摘要: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关于定值保险赔款计算的问题在理论研究中存在着歧义,对于几个相关专业名词的定义与理解并不统一.工作中也存在着定值保险的理赔纠纷。有这样一起货物运输保险部分损失的索赔案,双方约定保险价值按销售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的65%计算,被保险人要求按足额保险对维修费用全额赔偿,保险人只愿意按照维修费用的65%赔偿。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立场都能够找到理论上的依据,所以,在相关法规及条款的修订时应该对定值保险的规定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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