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浅谈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产品开发与设计的优势和途径 【正文】

浅谈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产品开发与设计的优势和途径

作者:席友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
保险产品开发   保险经纪人   设计   中国保监会   人参  

摘要: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由此定义可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2004年12月15日)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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