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利解释”原则被引入我国保险业并在《保险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之后,不论是在人身保险还是在财产保险的司法实践中均被大量引用。本文从该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着手,指出其理论渊源与财产保险现实特征的差距,提出了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条件,以纠正该原则在实务操作中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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