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被保险人可否办理退保? 【正文】

被保险人可否办理退保?

作者:冯嘉亮; 茹平
被保险人   退保   个人养老保险   人民法院   下落不明  

摘要:2001年2月11日,投保人宗某为妻子林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年交保费2200元,交费年限为十年,未指定受益人。2005年9月6日,投保人宗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2005年12月25日,被保险人林某遂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宗某死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人民法院才予受理,故林某的申请暂时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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