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吗?——与郑毛波、邹海林等商榷 【正文】

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吗?——与郑毛波、邹海林等商榷

作者:丁凤楚 上海财大法学院
责任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业务   原保险合同  

摘要: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由于保险法没有明文规定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所以对其性质一度成为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曾经出现过“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继承说”,“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和“财产保险合同之责任保险合同说”(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合同说”)等等,并最终是以我国台湾地区的郑玉波和大陆地区的学者邹海林、樊启荣先生等主张的“责任保险合同说”占据了我国法学界主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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