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方各国的法学教育均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我国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当规范化、体系化,统筹安排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学体系。本科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强调普适性、兼容性,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当规范化、专业化。高等政法院校与司法机关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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