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商情 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不足及完善 【正文】

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不足及完善

作者:陈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证券投资者   保护机构   不足及完善  

摘要:市场主体是市场存在的基础性因素,证券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证券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由于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之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并不完善,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基于此产生的,以中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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