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厅   司法活动   政府系统   山东省   干预  

摘要:鲁政办字[2017]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7日山东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几点具体要求为防止全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政府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