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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59号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房地产市场调控   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   房地产工作   决策部署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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