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正文】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村民会议   家庭暴力   用人单位   妇女组织   妇女代表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的决定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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