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社会科学 论实体合并破产实务和理论的冲突与调适 【正文】

论实体合并破产实务和理论的冲突与调适

作者:蔡唱; 郑显芳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关联企业   企业破产法   实体合并破产   公司人格否认   企业集团  

摘要:我国实体合并破产实务与理论存在冲突:关联企业在实体合并破产中没有依照法定公司合并程序和要求来操作,却进行了主体、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实质合一;不同法院对破产关联企业范围的界定标准不一;法院难以解决破产各方合并的自愿性问题;公司实体合并的法定程序与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限制之间存在冲突;难以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厘清实体合并的法理基础;关联企业间债权债务合并的性质和消灭的法律依据难以认定等。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出发,在界定实体合并破产的关联企业范围时,对具有企业集团形态的关联企业可直接合并破产而无需证明其是否具有"人格混同"的事实,对不具有企业集团形态的关联企业则需要根据"人格混同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确定是否合并;对于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则可类推适用或直接援引类似法律规定的法理等,且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导案例以统一实体合并破产的司法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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