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时代风采 云南问题奶粉主动上缴可从轻或不予处罚 【正文】

云南问题奶粉主动上缴可从轻或不予处罚

问题奶粉   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08年   云南  

摘要:为彻底清缴问题奶粉,省政府发出公告: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奶粉,均属于清缴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奶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奶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奶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凡本月20目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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