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再探讨 【正文】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再探讨

作者:周玉辉; 丁海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概念界定   规范功能   规范范围  

摘要:《侵权责任法》颁行后,学界就该法中何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争议颇多。在问题类型上,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争议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不存在对错之分,仅有优劣之别。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具有价值宣示、行为指引、裁判指引以及资讯集中的立法功能。基于其规范范围的不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分为有限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全面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立法机关本欲将《侵权责任法》第2条打造成全面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但囿于争议较大和技术缺陷,而沦为转致条款,仅第6条第1款经解释论操作后可作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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