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市场瞭望 楼书和宣传册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

楼书和宣传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阮煜 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效力   房地产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   楼书   要约邀请  

摘要:案例回放:房地产开发商制作的楼书和宣传图册描绘的小区图景与交房时的实际景象不一致,部分业主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楼书和宣传图册上记载内容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