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此店无诚信 员工炒老板 他方挖人才 员工跳槽 三方受罚 【正文】

此店无诚信 员工炒老板 他方挖人才 员工跳槽 三方受罚

作者:樊猛 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老板   员工跳槽   美发店   平均收入   报销  

摘要:李某于2002年10月12日到新城美发店上班,试用两个月后,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老板发现李某很聪明,又很勤劳,便于2003年2月派其去广东某美发学校深造,并报销了李某往返路费和一半学费共计2850元,李某于2003年5月学成回店后,技术大有提升,很快成了店里的“坐堂大师”。每月工资500元底薪加提成,平均收入在2500元左右,李某的顾客也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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