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缘起 伴随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影视文化在国际传播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纪录片作为国家和民族的“家庭相册”,对展现中国形象、传播中国故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的国家形象长期处于“他塑”和“他者化”的境地。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借助纪录片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形象,改变中国纪录片塑造国家形象的被动局势?本文以纪录片《柴米油盐之上》为例,依托文本分析和符号学的视觉语法理论,探究该片在国家形象建构和传播模式上的创新之处,尝试挖掘其中的意义和价值,为我国用纪录片讲好中国故事提供启示。2021年7月15日,《柴米油盐之上》作为一部中外合拍的纪录片,经由国内外各大平台播出,广受欢迎。截至2022年6月,《柴米油盐之上》在腾讯视频上的播放量达819.5万次,微博话题#柴米油盐之上#阅读量达381.3万次。作为“国家相册”的纪录片,兼具艺术化加工和影视化叙事的特点,能够真实地记录当下场景内发生的历史,更是凝结记忆的重要载体。不同于电视剧的艺术形态,纪录片的叙事直截了当、主题深刻,情感表达融于叙事话语之中,无需浪费观众过多时间,不需要过多“解码”就能够被观众接受。相较于新闻报道作品,影视化展现、非虚构故事创作更适合价值观的隐性传播,更容易让不同文化背景及意识形态的人们接受,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柴米油盐之上》全篇分为四个章节:《开勇》《琳宝》《怀甫》和《子胥》,分别讲了4位身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平凡却不平庸的小人物。该片通过关心普通百姓的生存困境和心灵,展示出中国人如何受到小康社会的影响以及如何携手同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研究综述 (一)多模态分析 1996年,Kress和Leeuween在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视觉语法理论,并出版《阅读形象》一书,对符号意义研究的模态和视角进行补充拓展。视觉语法理论的核心要义主要指:意义的表达不仅通过语言这一种媒介,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多种模态(如图片、文字、表情符号以及声音等)的结合来实现。视觉语法的理论框架主要包含三个层面,即再现、互动和构图。而在纪录片中,图像、色彩和文本等不同的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整体意义的阐释需要调动各式元素。纪录片作为影像传播的一种形式,是传播中国形象最生动、最直接的渠道之一,是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载体。①从传播学角度来说,评价纪录片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的传播效果,而研究传播效果的重点应当考察作品和观众建立了怎样一种联系,传递了怎样一种情感,或者构建了怎样一种形象。因此,本文主要从视觉语法理论中的互动意义视角分析《柴米油盐之上》,从该片的内容描写和叙事特征两方面展开,探寻纪录片在建构国家形象中呈现的特点与策略。 (二)对外传播与国家形象建构 对外传播本质上属于跨文化的传播活动之一。传播主体和对象各有不同的文化背景,需要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内容和方法,方可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对外传播的旨趣是研究国际传播中的信息输出部分,将大众传播活动放置于国家的视阈下。由此可见,对外传播以国家为主体,受众群体遍布全球,利用新兴媒介技术来传播国家的信息和国际信息。良好的对外传播工作可以将国家形象以最真实的面貌展现在世界舞台之上,为一个国家在国际合作中赢得更好的舆论环境,加深国家间的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利于国家实现“破局”的目标。②美国学者肯尼思•艾瓦特•博尔丁(KennethEwart-Boulding)于1956年首次提出国家形象的概念。如今,此议题已经成为对外传播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主体意识,国家形象体现着独有的民族特征与国家气质。国家形象以传统文化为根基,和现代性互动融合,最终凝练总结后形成。③国家形象具有极大的标签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更是一种“文化软实力”。它的强势与否,会长期持续地影响到国家外交策略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国家形象可以被划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实体形象、国家虚拟形象和公众认知形象。④国内学者对于国家形象建构主体的探讨主要持有3种观点。第一种是“单主体说”。学者刘小燕认为国家或政府是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学者高波认为政府在媒介化社会中担当着超级传播者的角色。第二种是“多主体说”。学者程曼丽认为国家形象的塑造需要全方位成员的参与,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企业组织和普通民众,因此这是一项由上到下的系统工程。⑤第三种是从国际社会视角出发,认为国家形象传播和塑造的主体还应包括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与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的国际规范、惯例、制度以及意识形态。这种建构主义视角为国家形象的传播和塑造带来全新的认知,即国家形象的塑造不仅是国内主体塑造的结果,还是处于国际体系中的国家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互动的结果。总的来说,国家形象建构的研究视角大多局限在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这与国内的发展现状息息相关,因为国家形象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国内怎么做。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家建设实践也在不断地为国家形象建构提供传播依据,国家形象建构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呈现出的中国速度和贯彻“以人民为本”思想的实践,为国家形象的塑造积累了良好的事实素材。尽管大部分学者在理论上提出了国家形象建构国际化主体和国内发展现状是根本因素,但是大部分的认知还是停留在政府主导或国内多元主体主导的层面。所以,本文想从业务实践角度切入,为国家形象建构的国际化主体取向提供实证依据。 (三)国家形象建构与纪录片的互动脉络 美国哈佛大学约瑟夫•奈(JosephS.Nye)教授提出的“软实力”(Softpower)概念,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广泛认可。国家形象是可以依靠视觉符号描绘的生动画面,是由多彩故事建构起来的,是一个民族软实力的象征。⑦纪录片便是主要的实现路径,也是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传播载体,最早实践可以追溯到1979年中日合拍的《丝绸之路》。作为一次中国国家形象传播的成功尝试,《丝绸之路》一度引来日本社会对于中国风光的憧憬热潮,同时也为后面展示国家形象的纪录片创作奠定了宏观叙事的基调。所以,与历史文化相关的议题内容一直是我国对外传播和宣传本国形象的首要选择,力求将中华文明中独有的文化瑰宝呈现给世人。⑧早期的纪录片依赖于语言符号叙事,解说词占据片子的主要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纪录片叙事开始变革发展,并由主流的语言符号叙事向视听符号叙事过渡。⑨但也应该意识到,中国纪录片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传播职责,讲好中国故事的作品还是较为稀少,中国纪录片的跨文化传播面临更为艰难的局势。因此,需要对一些能够展示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繁荣和进步的社会面貌且具有人性化表达的纪录片进行分析总结,把握其中的精华和进步所在,为未来国家形象建构的媒介化表达提供实证研究的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作为质性研究中的重要研究方法,文本分析和多模态话语分析可以从片中的多要素符号切入,层层深入,发掘文本所蕴含的意识形态与文化背景。具体来说,多模态话语分析除了解读文本以外,还要对图像、音乐、动画、姿态、图表等复合符号系统进行研究。因为影像意义的表达是依靠多种模态符号实现的,所以孤立地分析一种符号模态不能解释话语的全部意义。基于此,本研究将纪录片《柴米油盐之上》四集的文本内容即由语言、文字、图像等构成的信息结构体作为重点参考的解码依据进行分析。 (二)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纪录片《柴米油盐之上》。该专题:对外传播片以中国逐梦小康社会为创作蓝本,展现了中国人民如何凭借自己朴素勤劳的品质和独有的中国智慧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并从中折射出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变。该片播出后引发巨大反响,荣获第十一届“光影纪年”———中国纪录片学院奖“最佳系列纪录片奖”、第十二届芝加哥独立电影节最佳纪录短片奖,并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柴米油盐之上》的导演柯文思在影视行业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曾获2座奥斯卡奖、4次奥斯卡提名以及16座艾美奖等。⑩《柴米油盐之上》作为典型的中外合拍作品,从平民视角出发,抛弃宏大叙事的手法,是一次用纪录片讲好中国故事的新尝试。作为展现中国脱贫攻坚的作品,《柴米油盐之上》在海内外赢得了较好的成绩,故笔者以此为研究对象。 四、符号分析 符号研究为探寻传播研究提供了新范式,其中皮尔斯的“三元传播模式”利用符号作为传播基础的特性,来探究传播的多维意义与价值。这一模式是对符号解码的深层解读,即受众对符号的理解包含了感知、认知和行为符号类型相互关联的体系,这种复杂性的解读突破了原有普遍认知中的简单指代关系。11具体解读阐释的过程,需要从符号本身、符号对象以及解释项三方面进行。本研究将《柴米油盐之上》放置于皮尔斯的符号学视域下,从解释项出发,可以看出小康社会下平民文化的传播是传播发送者与解释者之间通过这一符号体系探寻共通意义的一个动态互动过程。 (一)图像符号:具化文字表达,补充传播内容 在纪录片中,图像符号传递着丰富的信息内容,承载着重要的传播功能。通过分析《柴米油盐之上》可以发现,片中的图像符号主要有自然风光、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以及主人公的生活场景。例如,第一集《开勇》讲述的是云南贫困山区村支部书记的故事,选取了日常扶贫工作中的一件重要事务:易地搬迁。片子从主人公日常出现的场景出发,选取典型的图像符号,例如随时会遇到落石的道路、当地居民坚持守护的危房以及政府为居民安置的新楼房。这集从第一视角出发,让观众穿梭在主人公的生活中,揭开了全民扶贫面貌的冰山一角,展现出基层干部工作的艰苦环境和带领村庄走向美好生活的坎坷路程。第一集《开勇》中出现了居民的棚屋、崎岖的山路以及给易地搬迁的居民安顿的崭新楼房所组成的景观,串联起村支书常开勇的扶贫工作历程。移民搬迁是常开勇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他希望村民能住上安全的住房,铆足劲号召大家搬迁,但是村民的固有思想和对陌生环境的畏惧为易地搬迁设置了重重阻碍。在常开勇的劝说和鼓励下,王永洋老人的儿女同意跟随常开勇去看看新房子。常开勇自费开车带他们去参观,一路上经过小干溪村散落在道路旁边的破败简陋的土房,奔驰过泥泞的山路,终于在3小时后看到了设备齐全且崭新的安置点。其中,从泥泞的山路到拔地而起的高楼,选择一路上穿梭变换的场景就是选择典型的图像符号,以此告知观众当下扶贫工作的进度和希冀,即扎根在一线的扶贫干部,期望带领村民们告别贫困落后的过去,前往一个崭新的未来。在《柴米油盐之上》中,长镜头也是图像符号重要的运用技巧。例如,在常开勇书记谈及父亲离世时,影片采用了长达40秒的长镜头,通过捕捉其面部特写,完成情绪的感染。小干溪村贫困户王光富一家在是否全家易地搬迁这一问题上陷入两难:一方面家里老人对城里生活不适应,但另一方面孩子的教育环境能够得到改善。《柴米油盐之上》还采用了较多的特写镜头,如对准老人忧愁的面部,聚焦女儿憧憬的神情。在第二集《琳宝》中,张琳儿子在初见母亲时的眼神回避,之后在课堂上的无声哭泣,令诸多网友表示“破防了”。人物通过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所揭示出来的东西与他们用语言讲述出来的内容,在分量上不分上下。 (二)听觉符号:渲染情景氛围,调动受众情绪 视觉可以给受众呈现最直接的信息,而听觉符号对纪录片的氛围烘托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在传递信息的同时,拉近与观众的心理距离。《柴米油盐之上》主要的听觉符号来源于片中人物的声音符号。第三集《怀甫》保留主人公台下练习和台上演出的真实音效,辅之以主人公的讲述,让观众仿佛置身于王怀甫儿时的训练环境和表演环境之中,更能立体、全面地了解农村杂技演员的成长经历。同时,片子利用方言的地方性特色,激发观众的共鸣,使观众产生亲切感。片中采访了王怀甫的妻儿和父母,可以看到年轻一代说的是普通话,而父母说的是河南方言,彼此之间的对话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比。老一代的人含辛茹苦地帮助下一代走出去,而年轻一代希望能够回馈父母,铭记人生的根。故乡农村的喇叭声、鸡鸣声以及父亲劳作的电焊声等典型的听觉符号都能够让观众置身于王怀甫的老家,甚至唤起相似的记忆与往事。除了高还原度的听觉符号,《柴米油盐之上》最具特色的是片尾的导演评述。每集结束时,导演都会对本片的选角、主题和背后的原因进行讲述。导演柯文思多次成为奥斯卡获奖者,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能使片子的制播得到保障。从国外知名纪录片导演的视角来记录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突破性的进步和重大意义,可以让全球看到一个更真实、立体且包容的中国。在接受采访时,导演柯文思表示:“张琳这位姑娘非同寻常,她的故事让人动容。作为一个很独特的中国女性,她身上有着中国女性发奋图强的力量,让人难以忘怀。”12在第二集《琳宝》的开头,导演为了制造视觉上的对比,将张琳娇小的身形与大货车放在一起,引起观众对于这位主人公的兴趣和好奇。这集在表现主人公与其他人物对话时,尽可能地还原他们日常的生活场景,让观众深入张琳的生活当中,并与之产生共情。片中,张琳曾经面临的困境、抉择以及努力都透过细腻生动的场景和其内心独白展现了出来。 (三)色彩符号:彰显历史纵深,拓展影像表意功能 纪录片中的色彩符号对于表达作者情感和传递内容信息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故事化表达是《柴米油盐之上》的一个重要特色。色彩是让受众融入故事中的重要方式。该片通过展示一些以往的影像资料,对过往岁月进行追忆,黑白与彩色的渐进体现出历史的纵深感和脉络感。在第四集《子胥》中,频繁的镜头切换配合主人公的讲述,带来一种时光倒流的效果。而暗色调的影像资料和当今多彩生活的对比,让观众切实地感受到当时子胥村村民不畏艰苦、抓住机遇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同时,影片运用暖色调来展示他们的未来发展,即互帮互助,在改善自己生活的同时,不忘反哺家乡。这种运用色调差异来表达主旨的方式能够具化一些抽象的概念,让观众在短时间内了解到不断奋斗奔向共同富裕的意义。 五、叙事分析 美国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HansJ.Morgenthau)曾说:“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同我们的实际情形一样重要。正是我们在他人‘心境’中的形象,而不是我们本来的样子,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中国故事能否讲好,最主要的是看我们自己所期望的中国形象是否树立于全球认知范围之内。一个真实立体的中国媒介形象需要符合人类社会共有价值的取向,才能唤起中外观众共同的情感共鸣,提高解码效率。因此,清晰且自洽的叙事逻辑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关键性因素。 (一)叙事主题:以小见大,个人镜像凸显社会宏大 主题长期以来,中国的主流纪录片功能性过强,传播效果难以达到预期。传统的纪录片常采用宏大叙事的主题、全知干预的视角等叙事方法,但常用来表达意义的符号较为陈旧,往往会使得纪录片成为“宣传”中国形象的工具,易引发西方世界的排斥心理。这与中国纪录片长久以来的范式和理念密切相关,即以英国纪录片学派为主要范式,沿袭列宁提出的“纪录片是‘形象化的政论’”这一理念。《柴米油盐之上》讲述的是一系列鲜活的中国基层人物逐梦小康的故事。如何巧妙地展现中国的发展进步,同时又不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实力的反感和负面联想,需要一个合适的切入点。第二集《琳宝》通过讲述张琳个人的故事,让观众先对她感兴趣,然后再被故事情节打动。张琳凭借自己的努力,从被家暴的婚姻中逃离,通过开卡车实现了金钱独立和个人成长,最终讲出“女性必须要经济独立……我不会靠任何人”的独立女性宣言,让观众自行体会主人公人格独立后的精神内涵,片子用一个典型人物表达出了女性意识的觉醒。但影片又不囿于对个体的讲述,而会将个体背后的时代背景巧妙地展示出来,微描中国的突破和进步。例如最后仅用简短的一句字幕来点题,即“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从而展现中国社会发展的改变。第三集《怀甫》讲述了杂技演员王怀甫从贫困的农村最终走向国家化都市的故事。片中引用言简意赅的数据,展现出农村人艰辛地融入城市但不忘根的人生历程。纪录片将镜头聚焦于中国社会的当下现象,将个人经历尤其是细节化的故事与历史变迁、时代发展结合起来,借用真实生活中的人物形象隐喻了中国逐渐摆脱贫困、走入世界的这一历程转变。 (二)叙事视角:中西结合,巧妙借用“他者”思维 我国的纪录片一直因为高语境的问题面临着较难传播的困境,主要以他者化视角进行制作,导致大量文本内容存在着背离中国真实形象的问题,让西方对东方叙事形成了刻板印象。而中西合作的作品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传播理念———以中国视角为主,采用国际化制作模式,用他者化视角讲述全球观众都能听懂的中国故事。在《柴米油盐之上》每一集的片尾,导演柯文思都会以“他者”的身份讲述创作思路,给中外观众提供不一样的文本解读。例如,在第一集《开勇》中,导演以西方的人文视角进行解读,将更多的镜头留给常开勇和他的妻子,这种表述方式兼顾了中西方的不同思维模式,提供了更广阔的对话空间。中西合拍的国际化制作模式越来越成为中国表达国家形象的有益补充,作为一种不同于中方的叙述视角,多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的注入有助于塑造中国全面、立体的形象。同时,作为奥斯卡奖获得者,柯文思的辨识度和专业度可以为中国“形象宣传”的真实性背书,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这对于纪录片的传播效果也有正向的累加作用。 (三)叙事逻辑:多元化的个体影像叙事展现立体的国家形象 我国早期的纪录片在创作上突出的是解说词,以此追求最大化的共同解释项。《柴米油盐之上》以直接意指的字词作为表意的主要形式,视听符号也同样被赋予直接的表意。这会淡化影视作品本身的艺术审美特质,忽视作品背后的含蓄意指和叙事功能。这种模式透露出一种精英文化的取向,发挥的是单向的宣教作用。但是在《柴米油盐之上》中,这种精英化特质被淡化,而更多地关照个人命运和个人内心感受。在叙事模式上,《柴米油盐之上》较好地平衡了真实故事与鲜明主题。每一组故事都是在讲中国摆脱贫困、奔向小康的大主题,但在呈现中国社会变迁发展的同时,也将最真实、最全面的个体细节与中国形象展现在镜头面前。导演从400多个人物中选出4个人物,每个人物的形象千差万别,但他们都富有坚韧、温良、正直的品格,代表着最真实、最鲜活的普通人民形象。正如柯文思所言,“我希望每个故事的主角不是独特的,而是典型的。”纪录片正是通过这些独立的个体故事,展现出亿万中国人奔向小康的故事。在叙事策略上,《柴米油盐之上》也摒弃了以往国内纪录片常用的全知视角,不再用画外音讲解,而是以主人公之口讲述故事。“限制视角”的讲述策略给观众留下了想象空间,让观众和镜头一起去揭秘故事、探索剧情,激发观众对于叙事的主动理解,从而构建完整的叙事过程。 六、结论 作为一项展示国家形象的纪录片作品,《柴米油盐之上》突破了我国传统主流纪录片创作中“自我言说”和硬性传播的单一特性,摆脱了重理深描的叙事窠臼。该片没有过多描述中国高速发展带来的城市面貌和工程奇观,而是聚焦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普通人,选择“他者”的静观视角来讲述中国脱贫攻坚的基层故事,充满了国际视野。《柴米油盐之上》虽然运用了国家层面的创作方式,但也宣扬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引发共情传播,通过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彰显了一种“人民美学”。从片名到具体内容的呈现,《柴米油盐之上》都塑造了生动的人物形象。他们拥有细腻的情感和鲜明的性格,体现出中国人民真实的生活环境和精神面貌。此外,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在片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普通人的生活和感情流变可以激发国内外受众的共情。《柴米油盐之上》运用个人镜像叙事手法,通过平民化的叙事视角、多元化的叙述方法以及共时性的叙事时空,将语言、画面及各种符号作为隐喻和转喻的载体,在隐喻映射中构建了“国家形象”的意义空间。这些抽象概念通过影像表达出来,将附着于视听符号上的情感意义传达出去,潜移默化地实现了对国家形象的塑造。透过“他者”的视角,中国元素和中国形象又有了新的象征符号,这种变化和突破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叙事空间,丰富了我国对外传播的传播图式。所谓大国自信,也在盛邀“局外人”讲述中国形象这一实践中展现出来。 作者:董星雨 程欣 刘苏情
文学类毕业论文: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以往发表的新词语a的文章。侧重于从新词新义的显现入手探讨,从修辞格方面入手研究新词的比较少。本文主要从新词语的现状,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的研究的意义,由比喻、借代、仿拟构成的新词的情况和其他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的情况这几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修辞 新词语 比喻 借代 仿拟 新词新语是观察社会生活的晴雨表,是反映现实的一面镜子。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其人文景观绚丽多彩。改革的大门开放以后,国外文化蜂拥而来。诸如“的士”、“酒吧”等词语纷至沓来。国内国外文化相互碰撞,彼此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渗透,产生了一批反映时代变革的新词新语。随着国内旅游热兴起,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许多农村人口投身于旅游景点的商业服务,于是便在原先的交通工具上精心修饰,仿照“的士”,出现了“马的”、“驴的”、“轿的”、“摩的”、“板的”等系列新词。这种由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旅游文化的发展,农业文明开始向现代文明转换。研究这种新词新语具有广义文化学的意义。研究这种新词语还有社会学的意义。比如“下岗”一词,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存在的。进入90年代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严酷的竞争机制,必然使有的企业破产,有的工厂倒闭,职工下岗不可避免。与“下岗”相对应,运用对义仿拟手段出现了“上岗”这个新词语。此外,“绿灯”、“黄昏恋”等等,都反映了这一特定时期的重要社会问题。 最重要的是研究这种新词具有语言学的意义。语言同社会生活联系密切,反映生活也最为迅速。如“绿色工程”“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农业”“绿色事业”、“套书”“套裙”“套餐”“套会”“套票”等系列套词反映了修辞构词的灵活性、形象性和系统性。语言的活跃,反映思想的活跃,是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结果。研究由修辞构成的新词语是要寻找其规律,预测其走向趋势,引导正确理解和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促进语言规范标准化。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信息时代全球化国际交往的需要。 一、“修辞学造词法”诠释 词汇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而新词的产生概括的说不外乎两条途径:一是构造新词,二是吸收外来词。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新的事物、新的现象不断出现,由此导致了人们的新观念、新感受的不断产生,面对这种现象,原有的词汇难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于是人们便倾向于寻求各种造词手段来对客观世界大量的空符号作及时有效的补充。产生新词新语的方式很多,有新外来词语的吸收、旧词语的复活、方言词语的吸收等等。我们着重要谈的是以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的研究。任学良先生曾提出“修辞学造词法”,就是运用修辞手法(即所谓的辞格)来创造新词的方法。新词语有不少正是利用这种方式产生的。比如用“鞭打快牛”来喻指对贡献大的人或企业过度加码,使其做更大的贡献;用演员出台表演的“出台”来喻指一系列成套的政策措施跟群众公开见面,即形象又生动。诸如“蛋糕”、“绿灯”、“断奶”、“窗口”、“余热”、“网络”、“黄牌”、“拳头”、“婆婆”、“阵痛”,“铁饭碗”、“红眼病”、“花架子”、“大锅饭”、“毛毛雨”、“大气候”,“一刀切”、“走后门”、“打头阵”、“剃光头”等都是通过比喻式构成的。“拳头产品”是指一种品牌或产品在企业中的作用向拳头一样粗壮有力,它是比喻方式造成的新词语。至于“龙头企业”、“文山会海”等等都是此类。还有借代式新词语,如“菜篮子”、“绿色食品”、“国脚”等。据语料库我们统计得出这种由修辞格形成的新词语约有700多个,以比喻、借代、仿拟方式构成的新词语最为常见。此外,还有其他修辞方式如比拟、夸张、谐音构成的新词语,下文中我们将会一一谈到。 二、比喻造词法 从结构上看,新词新语里运用比喻这种修辞格的,大体有以下几类: ⑴、以喻体作修饰成分,本体类属作中心词,构成新词语。如: 龙头企业 拳头产品 窗口行业 星火计划 胡子工程 尾巴工程 这类新词的喻体一般都具有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特点 ,取譬的着眼点也多种多样,其突出之处是使得语言表达简洁明快。如: 草根工业:喻指植根于乡村土地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 龙头企业:像龙头一样能带动全局和其他企业前进或发展的企业。 尾巴工程:指某一工程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但尚有某些收尾项目未曾完成,好像拖了个尾巴。 ⑵、以喻体代指本体,也就是赋予某些词语以新的比喻义。如: 绿灯 窗口 龙头 新星 拳头 黄牌 气候 余热 婆婆 短平快 在这类词语中,由一些本来是普通语词,如“婆婆”、“窗口”、“拳头”;有的本来是专业、行业用语,如“绿灯”、“黄牌”,作为新词语,它们被赋予了新的比喻义,使用范围扩大了。而且有的新词语还可以作为构词成分,组成相关的新词语。如: 气候: 大气候 小气候 新星:网坛新星 影坛新星 诗坛新星 在这其中的“窗口”、“龙头”、“拳头”与前头所说的第⑴类关系密切或是由⑴类省略本体类属词形成的。比如“龙头”据一些语言研究者考察,在报刊杂志中先是出现“龙头产品”、“龙头企业”等短语,随后才出现“龙头”单独使用的情况。如:科学技术是脱贫致富的“龙头”。或是先出现喻体单独使用的情况,然后扩展成⑴类词语,像“窗口”,举个例子来看: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部门是社会文明风尚的窗口。由此产生了把这些行业总称为“窗口行业”的说法。这两类词语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在口语中“窗口”、“龙头”、“拳头”等词语的比喻说法是早已存在的,当它们进入书面语后,很快就被推而广之了。 ⑶、 以喻体作中心词,前边加上一系列修饰、限制成分,构成新词语。其中心词有双音节的,也有单音节的。我们以单音节为例看一下,如: ~坛:体坛 歌坛 影坛 泳坛 足坛 网坛 ~星:歌星 明星 笑星 舞星 泳星 新星 ~霸:电霸 水霸 车霸 鱼霸 油霸 波霸 声霸 ~~热:武侠热 英语热 中国热 琼瑶热 追星热 足球热 旅游热 ~~族:上班族 追星族 红唇族 推销族 打工族 工薪族 ~~风:吃喝风 麻将风 浮夸风 宴请风 这一类单音节词具有较强的构词能力,使用范围比较广,但它们能不能被认为是后缀成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首先,一般后缀成分如“子、头、儿”等本身已无实词意义,它们的词义已经虚化或消失了。而“坛、星、霸、风、热”这一类单音节词,仍保留一定的实词意义。例如“热”,指受很多人欢迎的或很多人热衷的某一社会现象。“坛”,在词典中早已说明指的是体育界或文艺界,只不过由它构成的新词更多了,而“坛”的词义并未消失。至于“风”本指一种自然现象,但自古至今就被喻指社会风气或作风,如“党风”、“世风”、“校风”、“学风”等,近年来产生的“吃喝风”、“麻将风”仍是这个意思。 其次,“子、儿、头”等后缀成分须依附于前边的词语存在,是名词的标志,而“热 、坛、风”这一类单音节词,则勿须依附前边词语存在,可以单独使用。再次,在修饰性词语和这些单音节词之间,结构较松散,有的也可以插入其它词语。修饰这些单音节词的成分可以是词 ,也可以是短语,没有一定限制。由于这类单音节词确实存在一种后缀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称其为类后缀成份。 ⑷有的新词语,从它开始使用,就作为一种比喻用法。如: 大锅饭:喻指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一刀切;喻指那种不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的简单化的工作方法。 这类词语就字面意义谈,本指一种现象或事物,只是人们很少用它们的字面意义,而是常用它们来喻指某一事理、现象,在使用过程中这类词语逐步具有了某种习用的意义。这类词语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新的俗语、惯用语,如:“踢皮球”、“剃光头”之类,它们应用的范围比较广,很难说明这种比喻究竟是以那个本体为对象的。 三、借代造词法 用借代修辞格形成的新词?,一般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类: ⑴、以专称代指通称。如:伯乐,原为韩愈《马说》中的人名,擅长相马的人后来代指擅长发现人才推荐人才的人。硅谷:源自美国,电子工业基地,现代指电子工业基地。 ⑵、以某一相关事物代指一事物。如: 红包:代指家长给晚辈子孙的赏钱或厂矿、企事业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奖金。 菜篮子:代指城镇居民的副食蔬菜供应。 “菜篮子”:是城镇居民采购蔬菜、食品时携带的工具;“红包”:使用红纸包着钱币,象征喜庆、吉祥,以示奖励。 ⑶、以事物的某一特征部分或标记代指该事物。如: 橄榄绿:代指这种颜色的警察制服。 大团结:指拾元面值的人民币,因上面印着民族大团结的图案而得名。 国脚:专指具有高超球艺的国家级的足球队员。 ⑷、以具有特征性的动作行为代指某一事。如: 画圆圈:代指圈阅文件。一些领导同志在阅读或批示文件时,常画圆圈表示已经过目。 爬格子:因写文章要用带格子的稿纸,所以拿“爬格子”来形容勤奋艰苦写写作。 挂鞋:代指足球队员退出绿茵场,不再参加比赛。 “画圆圈、爬格子”,“挂鞋”都是动宾结构。前者口语色彩浓,后者书面语色彩浓。此外,它们之间的感情色彩也有区别。“画圆圈、爬格子”含有戏谑的意味,“挂鞋”则显得庄重。 ⑸、以形象性称谓代指原有专名。如: 铁榔头:因郎平扣球凶猛有力,而“郎”与“榔”同音,人们就以“铁榔头”代指朗平。 聂旋风:我国围棋手聂卫平在中日围棋赛中,连连获胜,象一股旋风,令对方无法招架,于是“聂旋风”就成了聂卫平的代称。 ⑹、以专名代指该专名所具有或体现的某种社会现象、观念等。如:“条子现象”指领导干部随意批条子办事的不良社会现象。“明星效应”指文艺、体育等领域里的明星由于受人崇拜而产生吸引力和号召力的社会现象。这类词语从意义上说,带有一定的模糊性、随意性;从结构上说,为定中结构;它不同于一般修辞上借代里所说的“专名代泛称”,从整个短语看,可以认为是部分借代。 四、仿拟造词法 采用仿拟手法构成的新词语,实际包含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为了修辞的目的,利用仿拟格而产生的偶发性新词语。这类新词语 有些会超越原语言环境,被更多的人认可并使用,逐步获得一般词语的性质;有些只是偶尔出现或偶尔重复出现,很快被遗忘和淘汰。另一种情况则是依据汉语词汇中已有的词语,利用仿拟手法来构成表达新事物新概念的词语,可视为用仿拟构词法构成的新词语。利用仿拟构词法产生的新词语有着一般新生词语的性质,接下来我们着重分析仿拟型新词语的情况。 ⑴、格式仿。汉语词汇中有些词语的构成在形式上呈明显的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也即一类词语构成的格式,依据一定的格式,通过改换某些构词要素,能产生一系列同格式的词语。“格式仿”就是通过仿拟词汇系统中这类典型格式而构成新词语的方法。依据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 ①、仿前式。即仿造词仿拟原型词的结构,更换原型词的前一个词素,后一个词素不变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仿词造词法中占多数,下列两组例子都属于仿前式。 面的轿的 酒吧网吧 货的 陶吧 残的 奶吧 摩的 ②、仿后式。与仿前式相反,这是一种仿拟原型词结构,并替换原型词的后一个词素,前一个词素不变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仿拟造词法中用的比较少。例如: 国手国脚 的哥的姐 廉政廉业 陪读陪教 ③、格式仿产生的新词语四音节的也较多,所仿格式有些是词汇系统中具有的,有些则是近年新造,经反复使用获得习用性特征的新格式。格式仿构成的四音节的新词语大多是在一个固定格式中嵌入新语素,如:由“大×大×”仿拟出“大红大绿”、“大红大紫”、“大操大办”、“大包大揽”等;由“小×小×”格式仿拟出“小打小闹”、“小夫小妻”、“小修小补”等。这些新仿拟的词语,均在原格式中嵌入一定的语素,词型格式化特征突出。格式仿利用已有的格式,形势特征明显,改换语素灵活便利,是一种常用的仿拟构词的手段。 ④、还有一种仿拟则是依据一定的句法形式,即所仿格是汉语中一种常见的句法模式。它们大多是汉语词汇系统中使用时间长、出现频率高、生成能力强的句法模式。因而往往带有一定的文言句式的色彩。如:“以nvn”,介词“以”在这种句法模式中表示“凭借、依据”,是一种文言格式。根据这种格式仿拟的“以权谋私”、“以党代政”、“以工挤农”等新词语,概括性强,具有明显的文言特征。 ⑵、语义仿。语义仿即利用词语间语义上存在的类义、对义、反义等关系来仿拟构词。 ①、类义相仿。利用类义关系仿拟的新词语,如由“奖学金”仿拟出“奖教金”,由“空姐”仿拟出“海姐”,由“廉政”仿拟出“廉业”等。这些仿拟词与原型词都是同类事物,同属一个范畴,利用同类事物的相关性,类推联想,仿拟出新词。 ②、对义相仿。对义仿拟则是由记录某一事物、现象、行为的词语,仿拟出另一与之相对应的新词语。如,以性别为对应关系由“公关小姐”仿拟出“公关先生”,由“家庭妇女”仿拟出“家庭妇男”,“空姐”仿拟出“空哥”,“的哥”仿拟出“的姐”。 某些相对应的概念,也会产生对义仿拟构词。如,由“民办”仿拟出“官办”,由“民风”仿拟出“官风”等等,“民”与“官”便是建立在相对应的概念基础上的仿拟。 ③、反义相仿。这种仿拟词与原型词意义相反,这是由于仿拟词语中替换的词素与原型词中对应的词素意义相反造成的。这种仿拟是语义仿中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许多仿拟型的新词语,都是通过反义仿拟构成的。如,以“大”与“小”相仿拟的“大我”与“小我”、“大气候”与“小气候”;以“冷”与“热”相仿拟构成的“冷销”与“热销”、“冷板凳”与“热板凳”等;以“优”与“劣”相仿拟的“优生”与“劣生”等等。此外,象“上”与“下”,“公”与“私”,“正”与“负”,“快”与“慢”,“强”与“弱”等反义语素的变动,都是仿拟构词的重要手段。 ⑶、依据是否只用仿拟手段来划分,可以分为单纯式和兼用式。单纯式是指仅仅利用仿拟这一修辞方式造词的方法。根据兼用的修辞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仿拟兼谐音。如“气管炎” “妻管严”,“哑巴亏”“喇叭亏” ②、仿拟兼简缩。例如:博导(博士生导师)硕导(硕士生导师)。这里人们兼用了仿拟和简缩两种造词法。 ③、仿拟兼夸张。例如“豪华本”“火箭本”(称出版速度快,质量低劣的书册)。仿拟词语“火箭本”显然也兼用了夸张的手法。 五、其他修辞方式造词法 这种利用修辞格形成的新词新语义比喻、借代、仿拟最为常见,当然由其他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语也是不容忽视的。谐音构成的新词语,如:“炒古”,炒买炒卖古玩,由“炒股”谐音而造;“导爷”,戏称导游人员,有“倒爷”谐音仿造。还有“爱资病”、“莫(没)斯(事)科科长等都是谐音造成的新词语。比拟式构成的新词语,如具有新含义的“松绑”“透明度”“冒尖”“挂钩”“浮动”,以及“精神污染”“知识爆炸”“三栖明星”“投资膨胀”等。夸张式新词语也为数不少,如:“爆棚”指体育、娱乐场馆等人数骤增;“过街鞋”,对质量很差的鞋的贬称。此外还有“爆满”、“鸣谢”、“袖珍企业”、“火箭本”等。还有新含义的“山海经”、“普通话”是直义式新词语。而“压缩饼干”“压缩空气”则是利用断取格形成的。真是形象生动,丰富多彩。所有这些进一步说明了“修辞学造词法”是完全行的通的,而且是语言学中值得研究的一个有趣的现象。 六、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的特点及趋势 1、比喻、借代构成的新词的特点及趋势 由比喻、借代修辞方式构成的新词语具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首先,这类词语具有时代特色。由修辞而逐渐凝固成新词语,是汉语词汇发展中固有的现象。例如:古汉语中有以“须眉”代指男子;以“裙钗”“巾帼”代指妇女;以“杜康”代指酒;以“黄发垂髫”代指老人小孩;也有以“蛇行、龟伏”等来喻指某一动作行为状态的。这类词语比较形象生动,增强了汉语的表现力,丰富了汉语的词汇。近几十年来涌现出的新词新语,存在着一种趋新求雅和系列化的趋向,同时也表现出追求形象鲜明、通俗化、口语化的势头。由修辞方式形成的新词语更是引人注目,无论在“表情”还是在“达意”上,带有一定的时代烙印。例如的那几年,人被丑化、异化,灵魂和肉体被肆意糟踏、蹂躏,反映在语言上,那就是在词语里“牛鬼蛇神”“黑帮”等等满天飞。如今的时代是人文时代,人格得到尊重,人的价值受到重视,个人的创造精神也得到提倡、保护和发扬,词语中以比喻、借代方式产生了不少于个人专名有关的词语。如:“王海”、“徐虎”等,只要一个人的作为、贡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很快就会得到应有的承认,受到尊重。当今的时代亦是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科技信息瞬息万变的社会,因而被用来做借体或喻体的多为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事物,如:“中关村”、“硅谷”、“短平快”、“气候”等等。这种变化反映了当今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以及广大群众视角中心的重要转移。其次,这类词语的词义具有模糊性。词语意义的模糊性是指它们所表达的概念的外延缺少清晰的界限,由比喻和借代凝固形成的新词语,其意义普遍存在相当模糊性。一般来说,一个新词语从开始出现到被社会接受,其意义总要经历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过程,这是由于人们对这个词语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此外,有些词语所表达的概念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或者它本身就是一个模糊不定的概念。由比喻和借代形成的表达方式,大多只有模糊概念,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从科学上界定严格的意义范畴。如“龙头项目”等会因地因时而异,其概念外延没有确定标准。我们再从心理基础看,比喻和借代都是以联想作为心理基础的,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由比喻和借代形成的词语直接以喻体指本体、以借体指本体,这在文字表达上更精炼了,但意义范畴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却更为增强了,同时也模糊了两个不同质的事物的界限。“热”本指一定的温度,与“社会现象”本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回事,把它们混为一谈,词义更模糊了。再次,修辞用词往往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这类词语所要表达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身有相当多数属临时或短期性的社会事物、现象。如:“~~热”、“~~风”只不过时髦一阵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即使“~星”、“~~精神”等也只能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些词语能风行一阵,当事过境迁也就烟消云散了。 接下来我们在看一下由比喻和借代形成的新词语的发展趋势。由比喻和借代构成的词语中,不少词语词义带有相当的模糊性,表达上也可能用其他方式代替,流传使用中又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它们转化为一般词语的可能性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加上这类词语多用于口语,也就不大容易进入正式公文、科学论文等文体。另外,这类词语有不少表达种种复杂的情感,而人们的情感往往受各种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又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个人成分占很大作用。这样,也使这类词语的传播受到一定的限制,转化为一般词语的可能性受到影响。有些语言学者正确指出,许多赋予词语以临时性功能的修辞学说法,往往会随着人们的反复使用而使临时性功能固定化,原来的修辞用词也会转化为一般用词。某种修辞说法能否形成新词新义,它们的寿命是长是短,主要取决于人们使用这种说法的情况,即约定俗成的程度。这类词语总体上说具有相当的临时性,只有少部分词语能进入一般词语,保持较长期的稳定性。 2、仿拟构成新词的特点及趋势 由仿拟构成的新词语到底具有什麽样的特点?首先,仿拟型新词语具有对应性。仿拟性新词语与原型词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仿拟型新词语中以类义、对义、反义等关系构成的语义仿新词语是对应性的突出体现。格式仿中许多新词语内部甚至也表现了类义、对义的对应关系。其次,仿拟型新词语具有鲜明的感情色彩。有的带有表扬倾向,如“新秀”;有的带有嘲讽、戏谑的色彩,如“喇叭亏”、“家庭妇男”等;有的则带有较强的贬义色彩,如“以权谋私”。鲜明的感情色彩,反映了这类新词语的构成与“仿拟”这一修辞手段运用的内在联系。再次,仿拟型新词语体现了仿拟构词手段的丰富性。从这类词语的构成方式看,仿拟词与原型词之间,涉及音、形、义三个方面。就拿“语义仿”来说吧,语义上的“类义”、“反义”都可以作为联想的线索,这就使仿拟构词具有丰富的手段,构成新词的能力也较强。 由仿拟构成的新词语将何去何从呢?词汇发展的总趋势是日益丰富和扩大。由仿拟构成的新词语既是对语言的继承又是对语言的创造,它使语言旧有的形式得以保存的同时,又添加了新的内容,使新的词语更富有生命力,更富有时代的特征。仿拟现象是社会发展和人们快节奏生活的必然产物。人们利用语言系统中的某些已有的成分去表达他们认识和思维活动中取得的新成果,这样便产生了新词。而人们利用旧有的词语模式,用替换原词的某个语素而快捷地举一反三地构成新词,势必导致新词生成中仿拟 现象的出现,这种现象是人们追求简单、高效心理的反映,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新词语一经产生,便要经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仿拟生成的新词语能不能顺利地进入现代汉语的词汇库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构词的规律,是否符合大众的语言习惯。仿拟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但一味模仿也会产生消极作用。近些年,有的人为了标新立异,或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特别是一些广告媒体,无视语言规律,利用谐音胡乱造词,如“咳不容缓”、“衣衣不舍”等等。这些“词语”意义上完全背离了原词,长此以往,词将不词了。但从总体上说,仿拟能产性强,生命力强,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它符合词汇发展的总趋势。 文学类毕业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指导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当前高校的长线、传统专业,相对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在人文学科势微、片面突出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地方重视经济发展主义的今天,其命运的“无可奈何花落去”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据最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调查,在2007~2009年连续三届就业率最低的五个文科专业中就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该机构2011年的调查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被列为就业“黄牌专业”。这固然与该专业设置较有大关系,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该专业在学生能力培养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我国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坚持能力为主”的人才培养方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中也强调“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2011年6月,主席《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能力为重”,要求着力增强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可见,“能力培养”已成为我国人才培养的时代关键词,俗话说,花无百日红,曾经在1980年代引起“轰动”的文学,今天也遭遇了寒冬。但是,压力既是考验生存的试金石,也是转轨并绝地奋起、浴火重生的动力,因此,挑战和机会并存,新建本科高校的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办学及其专业、方向设置必须牢牢抢住这一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期,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以时不我待和急、争、抢的精神,实现快速地与市场人才需求、与地方行业链、产业链的对接,及早与地方性的行业、产业老大进行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引进地方文化(文产)行业的大佬,对该专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向、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监控、教材体系、实践环节、双师型教师培养等各个环节进行,以企业行业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倒逼该传统专业的改造。 一般而言,新建本科的定位大多设计在“地方性”(区域性)、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在“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三欢迎”(学生欢迎、家长欢迎、社会欢迎),顶层设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强校”,并通俗地将其理念概括为“做武夷文章 办绿色大学”。缘此,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符合海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需求、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能否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对新建本科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言,必须树立一种观念:我们的人才是直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大多不从事理论、学术研究,而是直接进入市场经济主战场,散播在相关行业、产业的生产部门,为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直接服务。 一、毕业论文的“原创”困境与耕作盲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此外,教育部2012年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标准》中,也进一步提出,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50%左右的选题与实践性、应用性挂钩。这些要求的提出,既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毕业论文提出了具体的指标,也指出了此类学校文科毕业论文(设计)转型的根本出路和方向。 总体而言,我校历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讨论多,实践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多,模式研究少;学术性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多,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制度出台多,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少。作为转型后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种种弊端,该专业很明显地不适应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新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也就是说,像武夷学院这样升格不多久的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站位要实现“差异化”发展,既不能如211、985高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最终多数通向“硕士生”、“博士生”,就业以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高层主管为主导,也不是像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行业、产业一线人才的培养,就业直接面向工厂一线车间、流水线。这就决定了我们的人才培养,既要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我们人才培养的优势在于,既要适应相关行业的岗位素质要求,又要能迅速缩短“就业到岗”的时间,为用工单位节约员工培训资本,上岗即为熟练员工;办学方向能与今后的就业紧密结合,使得学生有广阔的就业前景,提升就业质量。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以行业产业要求、就业要求、职业能力素质“倒逼”人才培养的规格、定位、课程体系、能力培养、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等。 按此顶层设计、中观发展思路和微观个体培养三个层面的要求,我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创新精神,能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语文教师,以及能够从事秘书、记者、编辑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针对以往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选题范围越来越窄、优秀论文越来越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我校应以“应用型”为突破口,避开自身的弱项和“盲点”:少一些玄奥、抽象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多一些地域研究、特色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特别是在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就要符合“应用型”、“适用型”、“技能型”的能力素质和就业类型的要求,而不是片面地追求与老本科大学中文系看齐。要在搞好社会调研的前提下确定学生“论文选题”的方向。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转变对该专业人才类型的认识,扩大调研视野。人们一般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所应培养的人才类型不外乎文秘型、记者型、教师型、编辑出版型、组织宣传型、文学创作型等,事实上,除了这些类型之外,还有管理型、服务型、综合型、自主创业型等多种“业外类型”,这是由该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特征决定的。因此,办学者的社会调研首先要正确认识“守业”与“业外拓展”的关系,将人才类型的弹性空间收入视野之内,弄清该专业的毕业生究竟能够干什么、都在干什么以及干得怎么样,从而为拓展毕业论文选题开辟空间,打破该专业人 才培养路子越走越窄的尴尬局面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了解社会对各种类型人才的能力期待。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长期的封闭化、学究化的办学模式,使其人才能力培养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脱离社会现实境遇的一种自认自定的标准,办学者并不了解社会对各类人才究竟有着怎样的能力期待,因而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补上这一课也成为其必需的选择。三是要把社会调研纳入人才能力培养的常规机制中,不仅要注重事前调研,还要注重事后调研与跟踪调研,尤其要重视周期性调研成果的总结,并根据调研所获信息及时调整培养目标。 笔者从教20年,一直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任教。就历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来看,学生大多阅读量少,除了极少数备考研究生的学生外,大部分学生对学术前沿知之甚少,许多同学不是选择一度“热门”的张爱玲、严歌苓、余华、虹影、莫言、卫慧等当代作家来说事,就是选择沈从文、鲁迅、老舍等几大家做文章,既无法推陈出新,偶有创见,也无法另辟蹊径,洞幽烛微,陷入鹦鹉学舌、拾人牙慧的境地,或者干脆就是是剪刀加浆糊的干活。 从“顶层设计”层面而言,原有学生的论文选题基本脱离“应用型”的基本要求,出现“原创”的困境和创作的盲点。首先,就“原创”方面看,新建本科的培养目标、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缺陷”。特别是从师资看,我校长期办的是师范专科,老师以教学为主,学生未来就业以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导向,在学术研究上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定位。而部分老师由于长期囿于课程教学,加之外出学术交流、培训提高的机会较少,学校又无这方面的激励机制,多年下来,其知识结构陈旧、学术功底薄弱,本身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作家作品、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等不甚了了,当然不可能以己之昏昏,使他人之昭昭。 此外,要注意有意识地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人文社会科学周边的某些学科结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产生新的结合点。这既是与四年培养过程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尤其是与选修课程体系、应用实践课程体系(环节)的呼应,也是检验培养方向设置效果的显示器。比如,可将汉语言文学专业论文选题与高级文秘、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文化创意产业的某些选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如“武夷文学中的文化创意原点和文化产业关联性研究”、“武夷文学与文化中的电视改编和绘本化”、“新闻报道中的文学化手法”、“新闻报道与‘非虚构写作’”,等等。事实证明,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原来培养的专科人才,有较多在南平市的新闻行业集聚和“扎堆”,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南平市广播电视台系统,有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校友近30人,他们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因为工作需要和市场召唤,逐渐向相邻专业或者学科靠近,并将二者结合得十分紧密。在研究方法上,既要让学生了解、掌握和运用一定的学术理论,更要学生学会“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为学作风。 二、毕业论文的“应用”要求与地方特色相结合 “大文学”与“大文化”、“区域性”乃至闽北“民俗学”、“地方志”等的结合,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一步。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调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在论文的选题、材料的收集、学科(术)前沿的跟踪、田野调查、访谈采访、论文撰写等环节具体体现出来。 所谓的“区域性”,要求学生将论文选题切实与地方文史、武夷文化、朱子理学、茶文化、旅游文化、当代闽北作家作品、闽北神话传说及其传播、闽北历史人物研究、闽北书院文化、地方风物人情、黄峭文化、闽北地方戏曲、闽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文学、大学生文学阅读与创作、农民工文学阅读、当代闽北民众的“文学生活”、网络文学与文化、手机短信文学、博客原创文学、武夷学院院系学生自办文学文化刊物研究、武夷学院文学社团的活动与创作、闽北现当代作家行至考据、武夷旅行文学等,具有“闽北地方”特点的选题紧密结合起来。比如,被誉为戏曲活化石的闽北政和四平戏、邵武、光泽一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北民众喜闻乐见的“三角戏”、“傩舞”、中原入闽且独树一帜,在东南亚各国颇具影响的黄峭文化、源远流长的武夷文学、张三丰的道教文化(文学)传播、朱子理学中的文学、武夷茶文学与文化、古诗词中的“武夷”形象研究、文学中的闽北神话传说人物研究、武夷山儒释道文学研究等等,都是不能视而不见的最最现实的问题和迫切需要切近的课题,是与武夷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最直接价值血缘的题目,也是慷慨的“大武夷”给我们最无私的馈赠,更是实现高校四大职能之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体现。此外,南平市为了积极对接福建省十二五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攀高 攀精”的思路,在南平各县市布点,实现产业承接和产业聚集、差异化发展。武夷学院在武夷山办学,理应首选为武夷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武夷山大力发展动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养生、商业贸易、物流产业等,特别是“武夷新区”发展的一日千里,更给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该学科要注意在上述的各种产业链条中,发掘和寻找人才培养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比如动漫产业链中的“文学故事”编辑、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中的文案、乡土文学人物塑造、民间传说改编以及旅游休闲产业链条中的文化元素的融入、挖掘和升华。 此外,当前南平市中小学语文教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教研教改等,都是可供选择的良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所谓的“应用”,要求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摒弃剽窃、抄袭的恶习,杜绝“假大空”的论文选题,抛开正确的废话,告别陈陈相因的凌空虚蹈,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并在指导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学会开展或者从事应用型科研,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基本导向,以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难题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地方工作的大局,在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创意艺术、武夷 文化与文学、地方文史发掘整理等畛域,这是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二步。毕业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选好题、选真题、选对题为标准,可以采取团队联合攻关的形式,研究系列题目,也可以单打独斗,集中攻破,努力在服务社会、贡献地方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学会逐步掌握开展论文写作的一系列方法:调查问卷的设计、采访访谈的课前准备、田野调查的进行、材料的收集、辨别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和使用、文献的阅读甄别、综述报告的撰写、观点的提炼、开题报告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等,通过较为严格的学术科研训练,达到既能部分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目的,又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会做人(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和谐的团队合作精神等)、学会学习(论文的全程如何展开与推进)、学会应用(学以致用,用四年所学来解决实际问题)、学会创新(在前人的应用型科研基础上再推进一步),为能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有更大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通过采访访谈的全过程的学习运用,学会了在未来可能的新闻、文秘工作岗位上,较为熟练地迅速进入岗位角色,增强就业竞争力;比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在大学四年开设选修课,较为系统地学习“期刊编辑学”、“办刊办报”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使得学生将应用性的就业所需能力或素质培养的端口前移。 最近,在业界颇具知名度的文学评论杂志《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刊发了山东大学文学院师生的一组7篇文学研究论文,着实令人耳目一新。北京大学中文系前主任,著名的文学教育家、文学史学家温儒敏以《“文学生活”:新的研究生长点》为题,作了开篇的导言,其他文学研究界知名学者黄万华、贺仲明等分别以学校教育背景下的大学生文学阅读状况调查、茅盾文学奖作品的接受与传播、金庸武侠小说读者群调查、当下文化语境中鲁迅作品的阅读与接受状况调查、网络文学生态调查、近年来长篇小说的生产与传播调查、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为题,对“学院派”近年来少有接触的选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而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和“应用性”的题目,是与地方、民众具有血肉亲缘的选题,与时下某些学者关在学院围墙内,津津乐道的“现代性”、“纯文学”、“德里达”完全不搭界,也从而开启了现今大学中文系文学研究的“新空间”和“新视界”——是具有革命性的、振聋发聩的召唤,来自生活和人民的感召。在学理和学术掘进的畛域,敞开了过去自命不凡的纯文学研究者所未曾识见的全新的“文学生活”。这既是新的时代命题,也是新的文学研究论题,它的开启,无疑给了我们这种“地方性”、“应用型”新建本科院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新的思路:贴近群众、贴近现实、贴近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寻求。 学者张未民指出:“现实文学生活中有大量的文学现象并没有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更不要说进入文学史了。网络文学、影视文学、通俗文学、翻译文学,它们在文学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它们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可以说绝不在“精英”文学之下。《读者》发行有千万份,《故事会》发行有三百多万份。其实,这样的文学期刊还有,比如武汉的《今古传奇》,仅‘武侠版’每月销量就在40万份左右。我们凭什么把它们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有谁曾经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另外还有大量的‘泛文学’,比如《家庭》、《知音》以及大量的‘晚报’、‘早报’,它们的虚构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不论是在写作的层面,还是在阅读的层面上,它们都具有文学性,所以有人说当代最好的小说在《南方周末》,这虽然是在社会生活的深刻性与丰富性的意义上讲的,但《南方周末》上的很多故事都富于文学色彩,可以当作文学作品来读这却是事实。因而,以‘新文学’为本位,用‘新文学’的标准来评价‘另类’文学,这是不公平的。”[1] 在这里,张未民实际上触及到了如何拓展文学研究领域的问题,这对我们开阔思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的畛域和方法。 三、毕业论文的师生参与与全程指导 由于我院学生对应用型科研的“陌生”和对区域文学文化的生疏,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师生的互动、借助外力的支持、外出考察以及实证性研究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种指导方式,较之“纯粹的文学研究”这种较为封闭的、自说自话的方法,具有较大的进步。 第一,以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实践教学密切结合,进一步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将学生试讲等实践活动、文艺创作与科研创新有效整合,全面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以破解当前 文化产业人才紧缺,及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脱节等难题。 第二,以毕业论文(设计)全程化为契机,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贯穿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改变以往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在毕业前完成的惯例,促进学生写作心态的转变,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改变过去简单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解决最后一公里”式的师生合作、校企、校地合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高度融合”的新型多角度、多面向的合作。 第三,以提升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战性毕业论文(设计)达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突破传统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天经地义”,不仅考核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还要考核应用实践创新能力,创造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设计的崭新形式,也能为其他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提供思路。 某位学者的一句话,笔者是很赞同的:“大学的文学教育必须随之作出调整、深化,让文学在大学的“博雅教育或全人教育”中,在真正‘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中充分发挥它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学类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的古代文学论文 一、选题能力的培养 古代文学学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传统学科。该课程开设周期为四个学期,学时为288学时,周期与学时数均超过中文专业其他学科,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近几年铜仁学院古代文学学科相关论题的毕业论文撰写数量却只占到每届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明显低于语言学科中方言学的50%以上。据调查,由于学生大多来自地方,他们普遍认为对方言学的相关问题比较熟悉,收集、整理资料较为方便,而古代文学学科则不具备上述优势。此外,即便学生以古代文学相关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论题,若没有教师提供的参考题目,学生自主确立的题目往往不具备研究的可行性。由此,培养学生的选题兴趣以及选题能力成为培养古代文学毕业论文写作能力首要解决的问题。兴趣固然跟学生的成长环境、性格、积累与学识相关,但毕竟古代文学学习在学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中占了两年的时间,学习兴趣在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可以逐渐培养。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与探索性学习的习惯。可在每学习一章节之前,布置学生查找相关资料,使学生增进对所学内容的了解;也可以在每学习一章节之后,留下若干思考题,逐渐养成学生善于思考的习惯。学生所思考的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他们将来毕业论文的选题,如在讲述辛弃疾词的过程中,学生对于辛弃疾词风豪放的原因非常感兴趣,在课堂上展开了一些讨论,有的学生在课外仍旧继续探讨这一问题,并有意将毕业论文的题目确定在此范围之内。这便是学生主动对问题进行探索并为将来的毕业论文寻找素材的一个鲜活例子。另外,鼓励学生将选题的方向与当地的文化资源相结合,对文献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不但论文撰写过程会具有趣味性,还可为活跃当地文化建设贡献微薄之力,如有的学生就以收集当地史志及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明了其变迁发展为选题,开展了一些可行性的研究。具体选题时,有几方面值得注意:第一,选题大小要合适,得量力而行。切忌选择选面太大、问题太深奥、自己把握不准、难以驾驭的论题。例如,有的学生在阅读过程中受某位古代文人人生经历的触动,以《青楼名妓促生古代文豪》为论题,想要研究古代文豪产生的动因,并将原因归之于青楼名妓的推动,显然过于片面。并且古代文豪何其多,他们的生活经历也无从全面把握。第二,选题须有一定新意。或新题新作,或老题新作,尽可能在观点、材料、研究方法、立论角度之上有所创新。就近几届学生的具体情况看来,他们往往在选题之前没有很好地研究选题资料的综述,不仅论题创新不够,且研究意义缺乏。第三,命题用语要准确、精炼,不能含糊、晦涩、啰嗦。有的学生以《论纳兰词之美》为题,题意就比较含糊了,到底是要谈论纳兰词的情感美、意境美、意象美,还是其他的呢?相应地,命题不清,与之对应的论文主体内容也就不会明确。 二、收集、阅读与整理材料能力的培养 在拟定好论文题目后,一些学生往往急于撰写,写作的时候却又苦于没有素材,搜肠刮肚,痛苦万分。荀子曾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与其自己冥思苦想,还不如尽可能地去围绕论题收集、阅读、整理相关前人留下的资料。只有收集、阅读、整理了相关材料,才能熟悉所写内容,进而确定论点,拟定写作思路,并寻找出支撑论点的论据。收集材料时要注意必须围绕论题进行,范围不宜扩大或缩小。因为扩大则浪费时间精力,缩小则不能对所论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把握。例如,有一学生写作题为《论李贺‘马诗’中所体现的命运悲情》的论文,收集了李贺的诗集、年谱、传记以及以李贺“马诗”为题的论文,但仍不算完整,缺少了与生命、悲剧相关的理论性书籍,以及李贺诗歌中体现的悲情命运的一类论文。收集完材料之后则是阅读材料。若收集的材料较多,也可以边收集边阅读。阅读时要记笔记。阅读诗集时必须标记下与论题相关的诗歌、诗句,并记下自己的理解与体会。阅读年谱、传记时,也要对关乎论题的句子、段落进行摘录、理解与阐发,并录下页码及书的版权,以备后用。阅读论文时,则须对该论文观点进行总结,对与论题相关的片段及观点进行摘录,所摘录内容后也得标明文章名、期次及出版单位等。除记笔记外,阅读时还要时时联系论题认真思考体会,力求寻找出写作的思路。阅读材料完毕要及时整理材料。一方面要梳理出该论题的研究现状。思考关于这个论题别人研究了些什么,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道理等问题,在考问别人的同时,也逐渐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要找到研究论题的突破口,在梳理研究现状的过程中,对于他人没有涉及的,或涉及不够深刻甚至错误的方面,找出需要进一步研究之处,继而围绕具体的问题再反复收集有关作品、作家生平、理论、思想等进行阅读、整理,力争使自己的写作思路逐渐清晰,甚至初步找出一些论证所需要的论据。由上可见,收集、整理、阅读材料都有章法可依,并不是困难之事。然而,从学生的写作实践来看,普遍表现出对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只是简单找两三篇文章,若跟自己论文论题相似,就直接将之转摘至自己论文之中。此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有关,但也与课堂教学中教师忽视对此方面能力的培养相关。如果在两年的学习时间中,教师适当地教授相关方法,并不时让学生就某一问题去搜集、整理前人对此问题的资料,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情况自然会有所改观。 三、撰写提纲能力的培养 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提纲的撰写也是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许多学生却意识不到此点,往往在论文题目拟定之后,就着力于初稿的写作。初稿完成后交给指导老师,老师却因文章结构混乱、中心不明而令其拟好提纲之后,重新写作。例如,一学生论文论题为《论 水浒传 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中心内容应是分析李师师的形象特征,而他的初稿却大篇幅地探讨李师师与宋徽宗的关系,探寻李师师借何以吸引宋徽宗,宋徽宗在《水浒传》中的形象,李师师对“梁山招安”的重要性等问题。因此,在动手写作之前拟定好提纲是非常必要的。至于撰写提纲的思路,可以从三个基本问题着手。第一,“是什么”,即论题所谈的问题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如前面提到的《论 水浒传 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一题,首先要弄清楚李师师的人物形象特征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这是此论题主要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怎么样”,即论题所谈表现得怎样,有何价值与意义?如果对李师师人物形象特征谈清楚了,进一步还可以谈谈小说中这个人物塑造得如何?第三,“为什么”,即寻找论题所论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如论题《论李贺诗歌中的鬼魂世界》的提纲,解决诗中鬼魂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外,还可以寻求为什么“是如此”的原因,也就是为什么在李贺诗中写作了这样一个“鬼魂世界”?如此深入研究下去,论题所论就更为深刻了。另外,撰写提纲时要注意理清大小纲目。论文有几个大观点?几个小观点?每个观点的论点、论据分别是什么?都要清晰地列出来。还要注意分清主次详略。哪一部分是重点?哪个论据主要说明哪个问题?哪一部分是次要点?哪些论据要简单说明哪个问题?只有这样,整篇论文才会主次分明、清晰明了。在提纲撰写完毕之后,也要注意推敲、修改提纲。看看题目是否恰当;检查提纲的结构是否合理,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斟酌提纲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拟好提纲之后切记要及时和指导老师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当然,如果在平常的学习中有意识地进行拟写提纲的训练,在真正写作毕业论文时是易于拟好提纲的。其实,从平常课后一些思考题的回答做起,就可以试着去拟写提纲,这样回答问题的条理也就会更为清晰。学年论文的撰写更是可以如此,真正到毕业论文撰写时,也就胸有成竹了。 四、科学论证能力的培养 科学论证的过程即是依据提纲开始写作论文的过程。写作前所下的功夫如何?论文将完成得如何?在论证的过程中都会得到体现。论证之前已设提纲,一般只须照提纲写作即可,但若在写作过程中发现提纲还有不妥之处,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写作论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检验提纲是否可行的过程。论证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第一,论点要力求科学、稳妥。体现在古代文学论文写作中,就得看所论论点是不是符合作家、作品实际,不能离开作者、文本主观臆测。第二,论点与论证、论据要紧密结合。论证、论据要很好地说明论点,让人感到有骨有肉,言之成理。如前提及的《论 水浒传 中李师师的人物形象》中有一论点讲述李师师是“既有娴熟的交际手段又有灵活的政治头脑的女子”,那么此一部分就应着重谈两个问题:李师师所具有的娴熟交际手段以及灵活的政治头脑,看起来似乎得分成两例进行举证,但学生却选择了一个例子同时举证以上两个问题。他所举的例子是《水浒传》第七十二回中说李逵在李师师家门外将负责皇帝警卫工作的杨太尉给打了,惊扰了圣驾,李师师以“只推不知”把这件大事化解了,避免激怒天子,同时保全了李逵,也将自己置身事外。巧妙地周旋于帝王与江湖草莽之间游刃有余,双方都不得罪,可见其交际手段的高明与政治嗅觉的灵敏。此例的选择确实是做到了有骨有肉,言之成理。第三,论述时中心要集中。全文应该紧扣论题,每一部分要中心集中,不要把该放在另一部分的观点、内容,放在这一部分。反之亦然。例如,学生谈论《 古诗十九首 的抒情手法》,其中有一论点是《古诗十九首》“寄情于叙事”,论述此论点时却没有集中于怎样借叙事抒情,反而是论述诗人通过人物心理活动去抒发情感,并且也举出了相关的例证。显然这样写就偏离了所论的中心。又有学生作论文《谈曹操的人物形象》,有一观点写曹操“宁教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而所论的内容却都是曹操如何选贤授能,丝毫没有围绕论点去说明。可见,对于论文的写作来说,即便观点新颖、正确,并很能说明论题,如果作者论证能力较低,也难于写出较好的论文。那么,在本科学生正式写作论文之前,利用课堂或课余作业培养他们论证一些小问题的能力就显得犹为必要。 五、写作语言能力的培养 本科论文并非一般散文、抒情文章。写作之时还应该注意语言使用的规范。总体来说,应在完成课堂作业或学年论文时就开始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论文语言应准确、精炼、通畅 用语准确就是要用最贴切、最合适的词汇,恰到好处地反映客观的情况,表达自己的情意。像这句话:“李师师在《水浒传》中的职称可是‘东京上厅行首’,那是在歌妓里排在最前面的。”《水浒传》并非是某个单位,李师师怎么会在其中拥有某一种职称呢?只要稍作思考就能发现此句意思表达不准确。所以在造完句子之后,应该仔细斟酌一下用语是否准确。语言要精炼,就是用语不能罗嗦、不能重复,但也不是把必要的话语都缩写成艰涩拗口的语言。其原则是从内容出发,量体裁衣,该长则长,该短则短。语言要通畅,就是“句子要合乎语法规范,要合乎逻辑。”如果句子成分残缺或是主语、谓语、宾语混淆不清,要表达的意思怎么会清楚,句子又何谈通畅呢?除了经常对语言的准确、精炼、通畅进行写作训练外,在语言方面还得注意标点的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有错别字。误标标点与写错别字是学生本不该犯却又时常犯的基础性错误,这样的错误在平时练习中就应坚决杜绝。 (二)语言不宜太俗、太白,宜讲究生动形象 语言太过口头化即太俗太白不好,有些学生甚至将日常口语引入论文之中。如“苏轼因其才华卓越,笔走龙蛇,作词时并不完全依照音律的规则‘出牌’。”“出牌”二字就过于口语化,用在句子中致使句子表意也不清晰了。与太俗、太白相对,论文语言应尽可能地生动形象。“古今中外的语言大师,都非常注意语言的形象性,在他们的文章中,总是通过他们形象而生动的语言,做到绘声绘形,使人仿佛亲临其境。”有学生会说他们远非语言大师,但却毕竟是中文系的学生,如果中文系学生的论文从头到尾平铺直叙、语言枯燥,就会使读者兴味索然,更谈不上让读者赞赏和支持自己的观点了!若在清晰的论证之上再添生动形象的语言,无疑是锦上添花,让论文增色不少。因而在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对于语言的锻炼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上所谈是古代文学学科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几个关键点,以近几年来铜仁学院该学科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来看,选题、收集、整理、阅读材料、提纲撰写、科学论证以及规范写作语言的能力都有待培养和提高。教师必须在古代文学课程教学的两学年中,有意识地通过课堂教学、课后作业或学年论文的方式刻意对学生就以上各环节能力按上述方法进行培养,学生则必须养成探索性学习习惯,培养问题意识,经常思考、摸索、解决一些问题。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不断互动,一定会逐渐提高学生对于古代文学学科论文撰写的兴趣与能力。 作者:余颖 单位:铜仁学院文学院 文学类毕业论文: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启示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改革 【摘要】《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其人文素养。但在教学实践中,此目标常难以实现。基于此,论文从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入手,探讨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关键词】英美文学教学 常见问题 改革 《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是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的学习目标是通过简要介绍英美文学历史阶段的特点以及重要作家和作品,使学生对英美文学有总体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欣赏能力,进而感受英美文学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人文精神,使学生的人文素质得以提高。然而,大部分学生在结束该课程学习后,并未达到课程学习目标。以邵阳学院为例,很多学生在结束《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学习后,且不说他们的人文素质得到了提升,就连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都没有显著提高。可见,英美文学教学改革迫在眉睫,然而,该从何下手?这也本文讨论的重点所在。本文拟从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入手,探讨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一、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 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往往是学生思维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能力高低的直接反映。通过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不仅能看出学生在思维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能力上的不足,更能发现英美文学教学中的问题。 1.选题范围狭窄。笔者以邵阳学院2016届学生的327个毕业论文题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和分析,发现327个毕业论文题目中以文学研究作为论文研究方向的有139个,这些题目绝大多数涉及的是对十八、十九世纪英美文学作品的研究,如:“The Passwords of Happiness to Jane Eyre’s Marriage in Jane Eyre从《简爱》看简爱婚姻的幸福密码”、“Pure Woman’s Tragic Fate:Study of Fatalism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纯洁女人,悲惨命运――《苔丝》的宿命论解读”、“On Human Nature in Oliver Twist论《雾都孤儿》中的人性”、“An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s in Pride and Prejudice浅析《傲慢与偏见》中的不同婚姻”、“On the Source of the Heroine’s Tragic Fate in The Return of the Native《还乡》中女主人公悲剧命运的根源”等。从这些题目可见,学生的选题范围相对狭窄,且研究视野不够开阔,大部分学生的研究重点都是婚姻和女性。 2.内容深度不够。内容深度不够是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又一常见问题。多数学生仅对文学作品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表层讨论,未涉及文学作品内涵的深层次探讨,如:“An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s in Pride and Prejudice浅析《傲慢与偏见》中的不同婚姻”,此论文实际上就是对小说里四对青年男女爱情和婚姻的梳理,是小说主要故事情节的重述。这样的论文不仅内容深度不够,也没有任何研究价值,因为它没有给读者带来任何有实质意义性的启示。 3.语言表述欠佳。论文的语言表述欠佳主要体现为语法错误过多、中式英语表述明显、论述的重点不突出以及文章层次混乱等。如:“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besides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 conclusion. The introduction first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on the position of Macbeth. Finally, a brief view is given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thesis and the great meanings of the study.”此段来自一个学生毕业论文的摘要,是语言表述欠佳的典型。语法错误、中式英语表述、论述重点不突出以及层次混乱问题在该段都有体现。 二、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启示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改革 选题范围狭窄、内容深度不够、语言表述欠佳是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启发了英美文学教学,为其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1.扩展教学内容。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之所以出现选题范围狭窄的问题,就是因为学生阅读量过小,视野不够开阔,仅知道几本谈论得最多的文学作品。基于此,文学课堂上,教师可以适当扩展教学内容,如在讲授简・奥斯丁及其作品时,除了重点讲授奥斯丁最有名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也可涉及她的其他作品的简绍,如《理智与情感》、《诺桑觉寺》、《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以及《劝导》。此外,奥斯丁的作品多探讨女主角自我发现、自我成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女性主义意识,因此,教师也可以适当介绍一些其他带有女性主义意识的小说,如英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女作家玛格丽特・德拉布尔的作品――《夏日鸟笼》、《登台表演》、《金色的耶路撒冷》、《瀑布》、《针眼》、《冰期》、《中途》、《闪光的路》、《自然的好奇心》、《象牙门》、《磨盘》等。通过教学内容的扩展,学生对文学作品的了解数量会大幅增加,其毕业论文的选题范围也会得到相应扩展,选题不会再局限于那几部耳熟能详的文学作品。 2.开展研讨式教学。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内容深度不够主要是因为学生本身对文学作品缺乏深层次思考,因此,在文学课堂上,教师应开展研讨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反思能力,尽量避免教师一人在课堂上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吸收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 研讨式教学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如分组式研讨教学。教师将全体学生分成几个讨论组,每次课前先布置要讲授内容的一些思考题,让各讨论组自行探讨思考题的答案,下一次上课时,各组就这些思考题进行回答和讨论。通过分组式研讨,学生的视野能够更为开阔,因为每一个小组都有可能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回答会让学生对文学作品有更多更为深刻的理解。此外,教师也可以采用启发式研讨教学。每次上课时,让一个学生对某个作家的作品做一个十至十五分钟的陈述,然后启发其他学生找出该学生所讲内容的不足,并通过讨论进行进一步的内容扩充。 研讨式教学能让学生主动对文学作品进行深层次思考,让他们找到文学作品与现实世界的关联,发掘学习文学的意义所在。但是研讨式教学也有其弊端,少数学生可能会在研讨式课堂上滥竽充数,没有积极地参与到研讨之中。因此,教师需要更合理地设计课堂活动,保持课堂讨论气氛的活跃,确保每一位学生都是讨论的主体。 3.以文学作品为范文,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学生毕业论文里出现的一系列语言表述欠佳问题归根结底是学生英语基本功过于薄弱。因此,在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让学生以文学作品作为范文,进行仿写训练,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提高。仍以简・奥斯丁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的第一段就是一段很好的仿写范例。“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学生可仿照此段写出一些属于自己的段落,如:“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there would be no new China without the Communist Party.”或是“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water is the mother of life.”这样的仿写既能避免各种语言表述欠佳问题,也能让写出来的文章更具文采。再如弗朗西斯・培根的经典散文――“Of Studies”,这也是一篇相当好的仿写范文。散文从“读书”的功用立论,分析了“读书”对人生不同凡响的意义。学生可以仿照散文的篇章结构和经典语句,写出一篇属于自己的优秀散文,如“Of Life”、“Of Success”、“Of Failure”等。 三、总结 总言之,在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常见问题的启示下,英美文学教学改革有了思路和方向。首先,英美文学教学需要扩展教学内容;其次,英美文学教学需以研讨式模式展开;再次,教学中可督促学生以文学作品作为范文进行仿写,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文学类毕业论文: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与实践 摘要: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是近年来备受独立学院关注的话题,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独立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从体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特色、论文选题、论文质量、论文呈现方式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有效地促进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独立学院 汉语言文学 毕业论文 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师、文秘、文案策划人员等职业都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学过程监控、考核评价体系等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是否能满足相关行业的发展需求,便成为诸多院校关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作为本科阶段最后一个环节的毕业论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办学之初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入学语文成绩较低、教师对高中与大学之间的知识衔接了解程度较浅、学生文学功底不够扎实等诸多问题,使得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缺乏与高中语文新课改的有机结合。自2004年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开始实施以来,国家更加重视基础教育过程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对语文课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倡导“重过程、重体验、重探究”的互动性学习到情景教学方式的充分运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这一举措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尤其是中学语文教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学生的学习方式有了极大改善。但接受了新课改教学的学生升入大学后,受传统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的高校教育思想影响,不能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出现专业基础知识薄弱、实践能力不强、不能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等诸多问题。 (二)缺乏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体系整体把握的师资力量。因独立学院近年来的主要师资为外聘教师和自有师资,外聘教师由于有本职工作在身,很难有时间参与独立学院的毕业论文改革工作,而独立学院自有的年轻教师多为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由于缺乏足够的授课经验,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知识体系缺乏整体把握,难以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改革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的思路 (一)确立汉语言文学专业发展理念。要进行毕业论文改革,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发展理念,否则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价值就无从体现,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在内的诸多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在经过对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毕业生、行业专家等多层面多角度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汉语言文学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确立了该专业明晰的办学理念,即:良好的文学功底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其核心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二)明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目标。有了明确的专业发展理念,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目标才能随之明晰,即“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就必须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而毕业论文又是这一培养目标的综合体现方式。 (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队伍。通过课堂实践教学、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训练、文学作品解读、诗词创作、诗歌情景演绎、地方民俗文化调查、方言调查、地区教育调查、社会规范用字调查等诸多方式提高师生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的整体认知能力,尤其是在此过程中,教师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有了系统科学的整体感知,从宏观角度规划、微观角度入手指导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向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三、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的实践措施 (一)强化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国学教育意识。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承载的专业使命,在开设《中国文化通论》《中国古代文学史》等便于学生了解传统文化的课程同时,增设《老子》研究、《庄子》研究、《周易》研究、《孟子》研究、《论语》研究、先秦诸子研究、唐诗宋词研究等系列国学选修课,强化国学教育。学生在学习这些课程的过程中,不但对博大精深的传统国学有了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还从中发现诸多可以作为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和素材。通过这一过程,学生意识到优秀的国学文化不但需要了解,更需要身体力行去实践、去传承,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爱国热情。 (二)夯实读、写、说为主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要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其中写作能力尤为重要。要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四年的知识储备必须充足,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尤其是长期的练笔,方能达到写作能力的真正提高。为此,开设了基础写作、应用公文写作、科技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等系列课程,让学生在四年中不间断地进行写作训练。 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名中文人最基本的能力,即:了解经典,规范用字。要求学生每天习得一定数量的规范汉字、诵读一定数量的经典名篇,将专业基础能力的强化常态化。 (三)发展重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能力提高的师生团队。在师生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引下,尝试以了解基础教育新课改的专业教师带学生团队的形式作为师生共同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过逐步摸索,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如开办学生讲坛,学生从选题、搜集选取素材到完整地向听众表达自己的观点,即学生完成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必备的读、写、说综合训练的过程,经过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多番打磨,主讲人不但在讲坛的举办过程中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培养了学生的学科论文写作能力。其实,学生准备一期讲坛的过程就是一篇毕业论文完成的过程。 写作学教师在讲授《基础写作》课的同时,为学生搭建稳固的课外实践平台,即办系刊、系报、年级刊、专业刊、甚至鼓励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办舍刊。从刊物的组稿、装帧设计到内容选取和校对等工作都由学生自己组织完成,日常作业练笔中出现的高质量作品也被选入系刊、系报,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写作热情,很多文章的质量已超出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四)开展旨在强化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能力的田野调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之所以出现毕业论文抄袭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有效的科研方法,故我们试图传授给学生一种科学的探究方法,与新课改进行有机的衔接,尝试走出校门,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并将《田野调查方法》作为必选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调查工作的方向性和有效性。 四、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取得的实践效果 经过系列改革探索与实践,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在进行广泛调查或认真研读国学典籍的基础上,真实性选题量呈逐年大幅度递增趋势。与此同时,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积极性也大幅提高。 (一)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经过严格的毕业论文写作训练,锻炼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更体现出学生深厚的文学功底及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在就业中,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如“基础扎实,踏实勤奋,积极主动,动手能力强”。 (二)培养了一支熟知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模式的教师队伍。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有了深入的了解,在带领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这些实践经验提升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加深了教师对汉语言人才培养的深层理解。涌现出了一批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成为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育人骨干。 (三)探索了一条适合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师生在共同进行毕业论文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条符合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规律和学生特点的“课程教学――课外实践――调查训练――论文写作――答辩提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发现有意义的课题,通过教师带队进行田野调查训练,在掌握了翔实的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撰写毕业论文。这一实践性人才培养模式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发展、课程改革、教风建设、学风建设、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形成踏实勤奋、求真务实的系风,营造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育人环境。 五、结语 通过系列改革与实践,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再是人们常说的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而是通过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深入社会的田野调查、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感相结合,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毕业论文的实践与改革中来。尽管其中存在这样那样需要修改完善的细节问题,但是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整体的毕业论文改革思路与人才培养目标是相吻合的,强化国学基础、重视与高中新课改的知识体系衔接、进行田野调查等系列改革思路是可行的。 文学类毕业论文:对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现状的思考 【摘 要】毕业论文是对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检测。我院2012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文献综述的写作、论文写作质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具体分析,指出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毕业论文评优奖惩制度、引进激励机制、培养信息素养、提高检索能力等关于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毕业论文 写作现状 监督管理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必经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因此,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是“对学生四年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检验,也是对教师四年教学质量所进行的全面、综合的检查”。历年来,毕业论文已成为教育部对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观测点。 随着伊犁师范学院毕业生的陆续离校,对2012届毕业论文的整理工作也告一段落。本届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共有163篇毕业论文,笔者将通过对这些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的写作、论文写作质量及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借此考查目前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 一 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论文的选题 汉语言文字专业论文选题大体上分为语言、文学两个方面,但长期以来,文学类的论文比例明显高于语言类,2012届的毕业论文也不例外,语言类的论文仅18篇:现代汉语方向10篇,古代汉语方向8篇;文学类的论文达113篇:现当代文学方向28篇,中国古代文学方向40篇,外国文学方向34篇,文艺学方向11篇;语文教学论方向的论文32篇。从学生的选题方向来看,存在着两个不平衡:语言类的论文大大低于文学类;而在文学类内部,文艺学方向的论文明显低于文学文本研究。此外,中教法研究方向的论文明显偏多。这些不平衡不仅在本届如此,近五年来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都存在这种情况。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1)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虽然均为专业基础课,但由于语言本身的枯燥使学生不感兴趣。(2)之所以会出现第二种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理论本身的难度大,学生对理论文章的理解和阐释都非常吃力,更谈不上提出原创性的观点。(3)造成很多学生选择中教法研究方向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学生就业的方向是中学教师,出于对将来工作以及特岗考试面试的需要,很多学生会选择这个捷径。 就选题的内容而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选题过于重复。很多学生的选题非常接近,如《浅谈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和《浅析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这两篇论文的选题几乎一致,还有很多选题相似度很高,如《论语文教学中的成语教学》和《论中小学语文学习中的成语学习》《沈从文创作中的湘西情结》和《沈从文湘西小说的审美解读》等。指导老师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是造成选题重复的主要原因,每个老师关起门来指导自己的学生,到小组答辩时才发现选题重复,但为时已晚。 第二,选题的陈旧性。在163篇论文选题中,大多数选题都集中在已成定论的那些大作家身上,选择的角度也缺乏新意,诸如“陶渊明诗歌的哲学意蕴”、“旷达与乐观——透过苏轼的词探其人生态度”、“论陆游、辛弃疾诗词的悲壮美”、“论司汤达《红与黑》中的于连形象探析”等。大家、名家资料丰富翔实,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很多学生图省事,随便找一些资料拼凑完事。 第三,选题贪大求全。科学研究的问题分属于学科历史、基本理论、实践应用等不同的层次,也就存在着大小难易的差别,一些同学的选题贪大求难,失之于笼统,如《沈从文湘西小说的审美解读》《试论苏轼的诗歌意象》《浅谈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等,这一类选题涵盖范围广。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中,所谓的“小”和“易”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是针对所掌握的学识而做出的这种区分。一般情况下,小题目易做,大题目繁难。关键是大小适度、难易适中,如果没有老师适当的引导,学生在选题时就很难驾驭,写作时难免迷失方向。 2.文献综述的写作 文献综述是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发展的前景进行系统的叙述和评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文献综述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找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予以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一篇好的文献综述,不仅可以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能够帮助写作者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在文献综述写作中,我院学生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中心、缺乏层次的材料堆砌。很多学生的文献综述不是围绕相关选题有目的地展开阐述,不去注意寻找文献资料中相互间的逻辑性和关联性,只是把相关文献一一罗列出来,而是将每一篇文献中的中心论点简单复述一遍,诸如“某某在文章中提出……”,使文献综述变成一个没有中心思想的大拼盘。 文献综述的写作缺乏层次感,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如何突出中心,前后如何呼应等,对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构思。以《试论赵树理五十年代小说创作的局限性》为例,在这篇综述中,作者首先花了大量篇幅介绍赵树理的生平和小说创作,然后逐一介绍对其思想和创作的评价,在介绍的过程中,不分轻重、主次,更没有体现出时间的延续性,读后令人不知所云。 第二,缺乏自己对文献资料的阐述和评价。文献综述最大的特点是它的评述性,所谓评述性,是指专门、全面、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写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综述必须具有写作者自己的观点,写作者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相关文献资料加以归纳总结,作出相应的评价,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血有肉的好文章。 从学生的文献综述来看,一部分学生能够在老师的引导下对文献资料予以阐述,如《浅析“大陆新武侠”的女性意识》一文,作者不仅详细地阐述了有关“大陆新武侠”的女性意识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而且还在阐述的过程中适当加进了自己的理解。但明显缺乏对文献资料的评价,只有“述”,没有“评”,对所研究的课题,研究者们分别从哪些方面展开的研究,研究达到了什么程度,哪些观点是正确的,又有哪些观点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哪些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还留有哪些可继续研究的空间等等,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几乎没有一个学生能够做出全面的评价。而大多数的综述仅仅停留在对文献资料的介绍,甚至很难做到用自己的话解释作者的观点,造成综述的质量很差。 第三,选择性地探讨文献。许多学生在查阅文献资料时往往希望查到与自己的题目直接相关甚至可以直接应用的文献。但实际上如果这样的文献非常多,说明这类论题已经比较成熟,进一步研究的价值较少,而很多有研究价值的题目往往不具备这个特点,需要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而此时学生会觉得力不从心。因此,在文献综述中投机取巧,选择一两篇能直接应用的文献,概括主要观点,遇到观点相悖的文献,只选择自己认同的观点,舍弃不认同的观点,这样写出来的综述缺乏价值。 第四,文献本身质量不高。部分学生在检索参考文献时,忽视了文献本身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文献资料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很多学生的参考文献一栏里填的大部分是教育学院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等层次较低的刊物,很难体现出该选题学术的前沿性和代表性。 3.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 纵观今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163篇毕业论文,总体质量较去年没有明显提高,即使是获得“优秀”的毕业论文,也很难达到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创新、普遍抄袭。创新不仅是指提出新的观点,也可以指从一个新的角度论证已有的观点。对于本科生而言,提出新的观点显然不现实,但我们可以鼓励学生从新的角度论证已有的观点。学生对文献资料搜集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比较、鉴别的过程,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学生要掌握的不仅仅是对这个领域有哪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对于同样的观点,不同的文章怎样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论证,这些都需要仔细揣摩,加以学习。但是从本届学生的论文来看,几乎很难看到视角有新意的文章,大部分学生都是东拼西凑,稍微好一些的论文尚能做到段落之间衔接自然,差一些的论文连衔接都很难做到,有的甚至干脆把整个分论点都原封不动地复制下来,以至于在答辩时漏洞百出。摘要是学生唯一无处可抄、必须要自己写的部分,没有指导老师的帮助,很多学生根本写不出能够简要概括中心论点的摘要,勉强写出来,也有诸多病句,如:“《儒林外史》是一部极具讽刺意味的小说。这部小说以‘功名富贵’为中心,知识分子在对待功名富贵的考验时,呈现出了丰富的人物形象,官僚的徇私舞弊,豪绅的狡诈无理,膏粱子弟的平庸昏聩,举业人的利欲熏心,名士的附庸风雅和清客的招摇撞骗。在这些人物形象演进的过程中,让我们看到了造成知识分子命运的最直接、最深远的因素便是八股文化,也从不同的方面来探讨八股制度对整个社会人的影响的原因。”在这段不足200字的摘要中,语句明显不通,只要稍微多读几遍,即可发现问题,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的不重视。 第二,缺乏论文写作的基本功。中心明确,论证充分,脉络清楚,语言流畅,是对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的评价,但不少学生明显无法达到这一水平。虽然,从大一开始,每门课程都会留几篇小论文作为考查作业,但学生不够重视,随便从网上找一篇敷衍了事,老师也无法一一核对。近几年,有不少任课老师为防止学生的抄袭行为,干脆不让学生写论文,改用其他的考查方式。平时缺乏写作基本功的训练,到毕业时,学生也就很难写出合格的论文。 第三,论文格式不规范。自从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后,人文学院参照学术论文的一般规范,拟定了详细的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格式,从论文字数、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到各级标题的书写、参考文献的格式,甚至字号的大小、行距的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今年的毕业论文中,完全符合格式的不足三分之一。如果说论文内容的好坏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有关,那么格式的不规范则与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 二 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几点建议 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是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基本保证 早在2004年以前,我院就制定了《伊犁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后来又有相关的补充规定,对于毕业论文的选题、中期的检查、毕业论文的答辩以及指导老师的责任,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导致对《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并没有严格执行,而是对毕业生放宽要求。多年来,本专业从来没有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及格的情况,这并不是因为论文的质量高,而是已经形成了习惯:无论多差的论文都能及格。而且,毕业论文的成绩与学生平时成绩绩点不挂钩,“优秀”与“及格”没有区别,长此以往,学生对毕业论文不予重视,这是造成毕业论文质量无法提高的根本原因。 因此,首先我们应当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专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细则》,对论文考核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尽量予以量化,如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应当不少于多少字,论文中引用他人的字数不得超过多少、什么样的情况不可以答辩等。标准量化,既有利于对学生提出实际的要求,也有利于实施监管。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切实保证。首先应当将论文成绩与学生绩点挂钩,以引起学生对论文的足够重视。其次是实施导师负责制。考核制度,不仅要考核学生,也要考核指导老师。过去,我们往往把责任都推到学生身上,其实,指导老师不愿意得罪即将毕业的学生,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给学生评分过高,也是造成论文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考核制度中要明确师生双方的职责,如选题陈旧、偏离本专业、论文格式不规范等等,都应当追究指导老师的责任。最后,应当明确指导老师的职责范围,消除学生的过度依赖心理。让学生明确指导老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确定选题,给学生讲解撰写文献综述、论文写作的基本思路,帮助学生修改论文提纲、调整论文框架,而不是帮助学生写论文,让学生明白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完成毕业论文。 2.建立毕业论文评优奖惩制度,引进激励机制 答辩结束之后,在由指导老师推荐、对论文进行公平合理评价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老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给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召开优秀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会,组织低年级的学生观摩,为他们将来的论文写作打下基础。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送往其他本科院校进行盲审,寻找差距,以便于提高。 奖惩并重对于保证论文质量必不可少。毕业论文质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独创性,而抄袭严重是本科毕业论文的通病,互联网的普及在为学生查找资料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学生抄袭大开方便之门,指导老师在网上逐篇查找,工作量很大。目前,包括我院学报在内的很多编辑部都已使用学术论文打假防伪软件,我院也可将此软件应用于学生的毕业论文,对疑似剽窃、抄袭的论文进行鉴定。对抄袭他人成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不能给予“及格”。这样,不但从根本上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为他们将来进行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3.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文献检索的能力 将文献检索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文献检索教学应当把对信息资源选择和鉴别能力的训练放到重要的位置,使学生能够从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电子资源中鉴别各类信息源并找到准确的入口。同时,教师在专业课的讲授中也要有意识地把信息素养的培养融入教学当中,对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层次的信息素养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吸收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这样既节省了教育资源,又能实现良好的培养效果。 综上所述,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学校的监督管理、学生的认真态度及指导老师的严格要求这三个方面的通力合作。 文学类毕业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指导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当前高校的长线、传统专业,相对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在人文学科势微、片面突出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地方重视经济发展主义的今天,其命运的“无可奈何花落去”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据最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调查,在2007~2009年连续三届就业率最低的五个文科专业中就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该机构2011年的调查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被列为就业“黄牌专业”。这固然与该专业设置较有大关系,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该专业在学生能力培养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我国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坚持能力为主”的人才培养方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中也强调“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2011年6月,主席《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能力为重”,要求着力增强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可见,“能力培养”已成为我国人才培养的时代关键词,俗话说,花无百日红,曾经在1980年代引起“轰动”的文学,今天也遭遇了寒冬。但是,压力既是考验生存的试金石,也是转轨并绝地奋起、浴火重生的动力,因此,挑战和机会并存,新建本科高校的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办学及其专业、方向设置必须牢牢抢住这一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期,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以时不我待和急、争、抢的精神,实现快速地与市场人才需求、与地方行业链、产业链的对接,及早与地方性的行业、产业老大进行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引进地方文化(文产)行业的大佬,对该专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向、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监控、教材体系、实践环节、双师型教师培养等各个环节进行,以企业行业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倒逼该传统专业的改造。 一般而言,新建本科的定位大多设计在“地方性”(区域性)、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在“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三欢迎”(学生欢迎、家长欢迎、社会欢迎),顶层设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强校”,并通俗地将其理念概括为“做武夷文章 办绿色大学”。缘此,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符合海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需求、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能否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对新建本科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言,必须树立一种观念:我们的人才是直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大多不从事理论、学术研究,而是直接进入市场经济主战场,散播在相关行业、产业的生产部门,为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直接服务。 一、毕业论文的“原创”困境与耕作盲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此外,教育部2012年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标准》中,也进一步提出,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50%左右的选题与实践性、应用性挂钩。这些要求的提出,既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毕业论文提出了具体的指标,也指出了此类学校文科毕业论文(设计)转型的根本出路和方向。 总体而言,我校历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讨论多,实践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多,模式研究少;学术性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多,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制度出台多,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少。作为转型后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种种弊端,该专业很明显地不适应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新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也就是说,像武夷学院这样升格不多久的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站位要实现“差异化”发展,既不能如211、985高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最终多数通向“硕士生”、“博士生”,就业以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高层主管为主导,也不是像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行业、产业一线人才的培养,就业直接面向工厂一线车间、流水线。这就决定了我们的人才培养,既要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我们人才培养的优势在于,既要适应相关行业的岗位素质要求,又要能迅速缩短“就业到岗”的时间,为用工单位节约员工培训资本,上岗即为熟练员工;办学方向能与今后的就业紧密结合,使得学生有广阔的就业前景,提升就业质量。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以行业产业要求、就业要求、职业能力素质“倒逼”人才培养的规格、定位、课程体系、能力培养、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等。 按此顶层设计、中观发展思路和微观个体培养三个层面的要求,我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创新精神,能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语文教师,以及能够从事秘书、记者、编辑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针对以往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选题范围越来越窄、优秀论文越来越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我校应以“应用型”为突破口,避开自身的弱项和“盲点”:少一些玄奥、抽象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多一些地域研究、特色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特别是在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就要符合“应用型”、“适用型”、“技能型”的能力素质和就业类型的要求,而不是片面地追求与老本科大学中文系看齐。要在搞好社会调研的前提下确定学生“论文选题”的方向。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转变对该专业人才类型的认识,扩大调研视野。人们一般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所应培养的人才类型不外乎文秘型、记者型、教师型、编辑出版型、组织宣传型、文学创作型等,事实上,除了这些类型之外,还有管理型、服务型、综合型、自主创业型等多种“业外类型”,这是由该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特征决定的。因此,办学者的社会调研首先要正确认识“守业”与“业外拓展”的关系,将人才类型的弹性空间收入视野之内,弄清该专业的毕业生究竟能够干什么、都在干什么以及干得怎么样,从而为拓展毕业论文选题开辟空间,打破该专业人才培养路子越走越窄的尴尬局面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了解社会对各种类型人才的能力期待。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长期的封闭化、学究化的办学模式,使其人才能力培养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脱离社会现实境遇的一种自认自定的标准,办学者并不了解社会对各类人才究竟有着怎样的能力期待,因而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补上这一课也成为其必需的选择。三是要把社会调研纳入人才能力培养的常规机制中,不仅要注重事前调研,还要注重事后调研与跟踪调研,尤其要重视周期性调研成果的总结,并根据调研所获信息及时调整培养目标。 笔者从教20年,一直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任教。就历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来看,学生大多阅读量少,除了极少数备考研究生的学生外,大部分学生对学术前沿知之甚少,许多同学不是选择一度“热门”的张爱玲、严歌苓、余华、虹影、莫言、卫慧等当代作家来说事,就是选择沈从文、鲁迅、老舍等几大家做文章,既无法推陈出新,偶有创见,也无法另辟蹊径,洞幽烛微,陷入鹦鹉学舌、拾人牙慧的境地,或者干脆就是是剪刀加浆糊的干活。 从“顶层设计”层面而言,原有学生的论文选题基本脱离“应用型”的基本要求,出现“原创”的困境和创作的盲点。首先,就“原创”方面看,新建本科的培养目标、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缺陷”。特别是从师资看,我校长期办的是师范专科,老师以教学为主,学生未来就业以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导向,在学术研究上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定位。而部分老师由于长期囿于课程教学,加之外出学术交流、培训提高的机会较少,学校又无这方面的激励机制,多年下来,其知识结构陈旧、学术功底薄弱,本身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作家作品、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等不甚了了,当然不可能以己之昏昏,使他人之昭昭。 此外,要注意有意识地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人文社会科学周边的某些学科结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产生新的结合点。这既是与四年培养过程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尤其是与选修课程体系、应用实践课程体系(环节)的呼应,也是检验培养方向设置效果的显示器。比如,可将汉语言文学专业论文选题与高级文秘、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文化创意产业的某些选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如“武夷文学中的文化创意原点和文化产业关联性研究”、“武夷文学与文化中的电视改编和绘本化”、“新闻报道中的文学化手法”、“新闻报道与‘非虚构写作’”,等等。事实证明,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原来培养的专科人才,有较多在南平市的新闻行业集聚和“扎堆”,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南平市广播电视台系统,有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校友近30人,他们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因为工作需要和市场召唤,逐渐向相邻专业或者学科靠近,并将二者结合得十分紧密。在研究方法上,既要让学生了解、掌握和运用一定的学术理论,更要学生学会“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为学作风。 二、毕业论文的“应用”要求与地方特色相结合 “大文学”与“大文化”、“区域性”乃至闽北“民俗学”、“地方志”等的结合,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一步。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调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在论文的选题、材料的收集、学科(术)前沿的跟踪、田野调查、访谈采访、论文撰写等环节具体体现出来。 所谓的“区域性”,要求学生将论文选题切实与地方文史、武夷文化、朱子理学、茶文化、旅游文化、当代闽北作家作品、闽北神话传说及其传播、闽北历史人物研究、闽北书院文化、地方风物人情、黄峭文化、闽北地方戏曲、闽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文学、大学生文学阅读与创作、农民工文学阅读、当代闽北民众的“文学生活”、网络文学与文化、手机短信文学、博客原创文学、武夷学院院系学生自办文学文化刊物研究、武夷学院文学社团的活动与创作、闽北现当代作家行至考据、武夷旅行文学等,具有“闽北地方”特点的选题紧密结合起来。比如,被誉为戏曲活化石的闽北政和四平戏、邵武、光泽一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北民众喜闻乐见的“三角戏”、“傩舞”、中原入闽且独树一帜,在东南亚各国颇具影响的黄峭文化、源远流长的武夷文学、张三丰的道教文化(文学)传播、朱子理学中的文学、武夷茶文学与文化、古诗词中的“武夷”形象研究、文学中的闽北神话传说人物研究、武夷山儒释道文学研究等等,都是不能视而不见的最最现实的问题和迫切需要切近的课题,是与武夷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最直接价值血缘的题目,也是慷慨的“大武夷”给我们最无私的馈赠,更是实现高校四大职能之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体现。此外,南平市为了积极对接福建省十二五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攀高 攀精”的思路,在南平各县市布点,实现产业承接和产业聚集、差异化发展。武夷学院在武夷山办学,理应首选为武夷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武夷山大力发展动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养生、商业贸易、物流产业等,特别是“武夷新区”发展的一日千里,更给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该学科要注意在上述的各种产业链条中,发掘和寻找人才培养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比如动漫产业链中的“文学故事”编辑、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中的文案、乡土文学人物塑造、民间传说改编以及旅游休闲产业链条中的文化元素的融入、挖掘和升华。 此外,当前南平市中小学语文教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教研教改等,都是可供选择的良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所谓的“应用”,要求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摒弃剽窃、抄袭的恶习,杜绝“假大空”的论文选题,抛开正确的废话,告别陈陈相因的凌空虚蹈,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并在指导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学会开展或者从事应用型科研,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基本导向,以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难题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地方工作的大局,在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创意艺术、武夷文化与文学、地方文史发掘整理等畛域,这是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二步。毕业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选好题、选真题、选对题为标准,可以采取团队联合攻关的形式,研究系列题目,也可以单打独斗,集中攻破,努力在服务社会、贡献地方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学会逐步掌握开展论文写作的一系列方法:调查问卷的设计、采访访谈的课前准备、田野调查的进行、材料的收集、辨别和使用、文献的阅读甄别、综述报告的撰写、观点的提炼、开题报告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等,通过较为严格的学术科研训练,达到既能部分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目的,又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会做人(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和谐的团队合作精神等)、学会学习(论文的全程如何展开与推进)、学会应用(学以致用,用四年所学来解决实际问题)、学会创新(在前人的应用型科研基础上再推进一步),为能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有更大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通过采访访谈的全过程的学习运用,学会了在未来可能的新闻、文秘工作岗位上,较为熟练地迅速进入岗位角色,增强就业竞争力;比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在大学四年开设选修课,较为系统地学习“期刊编辑学”、“办刊办报”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使得学生将应用性的就业所需能力或素质培养的端口前移。 最近,在业界颇具知名度的文学评论杂志《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刊发了山东大学文学院师生的一组7篇文学研究论文,着实令人耳目一新。北京大学中文系前主任,著名的文学教育家、文学史学家温儒敏以《“文学生活”:新的研究生长点》为题,作了开篇的导言,其他文学研究界知名学者黄万华、贺仲明等分别以学校教育背景下的大学生文学阅读状况调查、茅盾文学奖作品的接受与传播、金庸武侠小说读者群调查、当下文化语境中鲁迅作品的阅读与接受状况调查、网络文学生态调查、近年来长篇小说的生产与传播调查、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为题,对“学院派”近年来少有接触的选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而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和“应用性”的题目,是与地方、民众具有血肉亲缘的选题,与时下某些学者关在学院围墙内,津津乐道的“现代性”、“纯文学”、“德里达”完全不搭界,也从而开启了现今大学中文系文学研究的“新空间”和“新视界”——是具有革命性的、振聋发聩的召唤,来自生活和人民的感召。在学理和学术掘进的畛域,敞开了过去自命不凡的纯文学研究者所未曾识见的全新的“文学生活”。这既是新的时代命题,也是新的文学研究论题,它的开启,无疑给了我们这种“地方性”、“应用型”新建本科院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新的思路:贴近群众、贴近现实、贴近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寻求。 学者张未民指出:“现实文学生活中有大量的文学现象并没有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更不要说进入文学史了。网络文学、影视文学、通俗文学、翻译文学,它们在文学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它们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可以说绝不在“精英”文学之下。《读者》发行有千万份,《故事会》发行有三百多万份。其实,这样的文学期刊还有,比如武汉的《今古传奇》,仅‘武侠版’每月销量就在40万份左右。我们凭什么把它们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有谁曾经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另外还有大量的‘泛文学’,比如《家庭》、《知音》以及大量的‘晚报’、‘早报’,它们的虚构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不论是在写作的层面,还是在阅读的层面上,它们都具有文学性,所以有人说当代最好的小说在《南方周末》,这虽然是在社会生活的深刻性与丰富性的意义上讲的,但《南方周末》上的很多故事都富于文学色彩,可以当作文学作品来读这却是事实。因而,以‘新文学’为本位,用‘新文学’的标准来评价‘另类’文学,这是不公平的。”[1] 在这里,张未民实际上触及到了如何拓展文学研究领域的问题,这对我们开阔思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的畛域和方法。 三、毕业论文的师生参与与全程指导 由于我院学生对应用型科研的“陌生”和对区域文学文化的生疏,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师生的互动、借助外力的支持、外出考察以及实证性研究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种指导方式,较之“纯粹的文学研究”这种较为封闭的、自说自话的方法,具有较大的进步。 第一,以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实践教学密切结合,进一步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将学生试讲等实践活动、文艺创作与科研创新有效整合,全面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以破解当前文化产业人才紧缺,及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脱节等难题。 第二,以毕业论文(设计)全程化为契机,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贯穿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改变以往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在毕业前完成的惯例,促进学生写作心态的转变,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改变过去简单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解决最后一公里”式的师生合作、校企、校地合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高度融合”的新型多角度、多面向的合作。 第三,以提升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战性毕业论文(设计)达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突破传统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天经地义”,不仅考核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还要考核应用实践创新能力,创造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设计的崭新形式,也能为其他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提供思路。 某位学者的一句话,笔者是很赞同的:“大学的文学教育必须随之作出调整、深化,让文学在大学的“博雅教育或全人教育”中,在真正‘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中充分发挥它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学类毕业论文: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本科毕业论文指导 在高等院校中,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成为其获得学士学位所必须通过的最后一关。在大多数以学分制为教育模式的院校里,本科论文所占学分比例相当高。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普通的必修课程每学期为四个学分,一学年为八个学分,而毕业论文一项就占了八个学分,相当于一门必修课一整学年的学分总数。这足以体现出其在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性。 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不仅仅能够体现出一个学生四年学业当中所学所思所得,其总体水平更代表着一个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和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视与否。然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即作为检阅本科生毕业成绩最后一环的毕业论文质量却持续走低。文科类毕业论文尤其如此。仅就笔者所在的文学院毕业论文现状而言,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学生在写作能力上有很强的优势,但一谈及论文撰写多数同学表现出明显的迷茫。很多学生对论文缺乏基本的认知能力,面对毕业论文时只能手足无措;更有一些学生投机取巧,东拼西凑甚或全文抄袭草草交稿了事。纵观笔者所在学院近几年的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写作的总体情况,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学生进行全方面的专业指导,使之在写作论文时能够了解学术规范,确立合适选题,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篇论文着重从如何写作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论文这一角度入手,根据现有的学生论文状况,分析其选题角度、撰写方法等存在的诸种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对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选题方法 从2008年至2012年,文学院各届毕业生选择外国文学方向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的比率由4.2%至9.1%不等。其中最低数据为2012届学生,汉语言文学与对外汉语两个方向共377人,选择写作外国文学方向论文的仅有16人。最高数据为2010届学生,同样的两个专业共284人,选择写作外国文学方向论文的有26人。单从数据来看,外国文学方向受学生关注较少,遭遇冷门。从指导学生论文以及平日上课跟学生交流时得到的信息反馈来看,造成此类情形的最大原因在于,学生认为外国文学的论文难度大,材料相比(中国)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而言较少,甚至需要部分外文资料,为了避免麻烦,选择研究国内文学更为方便。但这也会造成另外一个窘境,即每年类似张爱玲研究、沈从文研究、李白研究、杜甫研究的论文数量极大,甚至同一指导老师手下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大致相同的论题,因而造成撞车现象。如果能有更多同学对诸如外国文学、文艺理论方向感兴趣的话,这种撞车现象多少会有所减少。 当然,在选择以外国文学方向为论文研究对象的学生论文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笔者在对目前所能掌握的五年内文学院毕业论文进行了仔细调查后,将从如何选题这个角度探讨毕业论文的写作。 选题是否成功直接决定一篇论文是否具有写作价值,是写作论文的整个过程中最为艰难和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好的选题才能造就好的论文,而在现有的汇总资料里,我们发现,学生在选题上往往较为保守,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去发现问题,因此造成了毕业论文选题过于陈旧,有些甚至没有任何写作价值和认识意义。 凡是研究《安娜·卡列尼娜》的,基本上不是论及安娜的爱情悲剧成因就是论及其人物形象;而分析《简·爱》的,关注的中心多为简的爱情观;以《呼啸山庄》为论题的论文,则多从希斯克利夫形象入手,分析其命运与爱情。其他的论文中,包法利夫人、于连、斯嘉丽、苔丝轮番登场,而对他们的研究并未有任何新意,多数都是将前人的研究成果拿来做一番梳理、拼凑,只能沦为老生常谈。 那么我们的学生,在选择外国文学方向论题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时,选择什么样的论题才能开创出新意,使自己的论文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研究意义呢? (一)新作家、新文本、新阐释 这里所谓的“新”,未必是开创式研究。因为我们写作毕业论文的主体是大学本科生,并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对之提出过高的要求无疑是不合理的。但在选择作家作品进行分析时,如果能够尽量避开人们熟知的作家作品,而去选择一些知名度较小的作家作品,或许能有更宽阔的阐释空间。 从上表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学生的视野不再局限于批评视野历来关注的经典作家和经典文本,而是更多扩展到诸如清少纳言(B1)、山崎丰子(B2)、凯尔泰斯·伊姆莱(B3)、保罗·奥斯特(B4)等较少为读者所了解的作家身上,这样所作出的论文至少在选题上是很有新意的。 当然,经典作家、经典文本也并非不可以作为论题。只要找到新颖的角度,阐释出新意,也可以产生优秀的论文。例如B5和B6,一个论及福克纳,一个论及杰克·伦敦,二位作家的研究论文不可谓不多,但两篇论文都避开了学界讨论最多的话题,选择了较有新意的内容,仅从选题上来看,已经成功了一半。 (二)新的研究范围:比较文学的视域 很多同学认为比较类的论文容易写作,A作家与B作家、C作品与D作品比较一番其相同点及不同点,再总结论题,既容易凑字数,又仿佛比单一的作家作品研究“有学问”。 但实际上,比较研究的论文相当难做。比较文学的论文,首先要确定几个跨度:跨语言、跨民族、跨文化、跨学科。只有有这样的先决条件,才能称之为比较文学。比较文学主要有影响研究、平行研究、文化研究、阐释研究等研究领域,对于本科层次的学生而言,平行研究看上去相对容易操作,但据同学们写作的毕业论文现状来看,《夏目漱石与川端康成的比较研究》(2011届毕业论文)、《和比较研究》(2010届毕业论文)不叫比较文学的论文,它们缺少比较文学的几个跨度,充其量只能算作简单的比附。 其次,在比较的视域中,被比较的双方,一定要有共同之处和差异之处,否则二者的一般性比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再者,比较文学的论文,如果在一番比较后没有得出任何有升华价值的结论,仅仅是将相同、不同列举出来的话,也是没有价值的。 以杨周翰先生的论文《弥尔顿的悼亡诗——兼论中国文学史里的悼亡诗》[1]为例,论文以弥尔顿的悼亡诗入手,分析了中西悼亡诗所蕴含的不同文化对诗歌类型产生的影响。中西悼亡诗的话题符合比较文学里的“可比性”,在比较的过程当中,有丰厚的文献资料作支撑,最后又能得出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结论。这样的论文才是高质量的比较文学论文。 因此,同学们在选择平行比较的论文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能有缜密的逻辑和丰富的文献资料,也可以做出相当出色的论文。例如,2011届王春强同学的毕业论文《论在东西方现代化承继中的差异性——以芥川龙之介和卡夫卡为例》,不仅仅剖析了《聊斋志异》广泛流传及被国外作家承继的原由,进而又以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和奥地利作家卡夫卡为例,深入研究两者对《聊斋志异》的继承以及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论文选题不仅新颖独到,且达到相当高度。论文首先在丰富的史料基础上,分析了《聊斋志异》被东西方接受的事实和产生影响的原因;继而从“本属文化圈内的现代性更新”和“异域世界的现代性繁衍”两个方面对比了《聊斋志异》在东西方文化中产生的不同魅力,通篇论文紧扣“现代性”字眼,分析详尽而具有深度;在最后部分中,作者又将论题提升到“一部经典性的文学作品”“跨越世界的界限,跨越地域的限制”“获得永恒的生命”的高度,完成了一篇相当优秀的毕业论文。 总而言之,好的选题是一篇论文是否可写、能否成功的关键之处。在选题上,如果能够尽量选择新作家、新文本,或者使用新方法对经典文本进行阐释,也就在论文写作伊始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撰写方法 诸如上文表1提及,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最大问题在于选题过于陈旧,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其关键就在于同学们在平时的阅读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问个为什么。读作品时很多同学会不自觉地将自己代入角色,跟着主人公一起哭一起笑,而很少有人会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去思考其题外之旨、韵外之意。因此,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首先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一)发现问题,培养问题意识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常常以某位作家的某部作品为研究对象,这样论点比较具体明确,论证起来范围不需要太广,操作难度上相对而言较为容易。接受阐释定见是一个很容易的过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却需要更深厚的阅读功底。只有对所研究的对象有足够的了解,才有可能去寻找各方面的资料,在其中找到可以探讨的具有新意的论题。 即便仅仅是研究某位作家的某首诗歌,也必须对此位作家的生平资料、创作历程、大部分作品和对其研究的现有成果有一定的了解。在掌握如上所述文献后,还需要论文作者有对材料的整合分析能力,在此基础上发现新的研究动向,接受新思想、总结新材料、使用新方法使自己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有所变化,这样才能为发现新问题提供更大的可能。 以申丹教授的论文《隐含作者、叙事结构与潜藏文本——解读肖邦的深层意义》[2]为例分析其选题价值。首先,此论文选题足够新颖,凯特·肖邦并不是大家所熟知的作家,国内对她的引介几乎为空白。这样的论题,自然可以说是开创国内研究新领域的尝试,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其次,这篇论文虽然仅仅只是对一篇短篇小说进行分析,申丹教授却熟悉肖邦几乎所有的作品,并对其进行了细致地分类,而对于学术史更是如话家常。在掌握了这么多材料后,申丹教授认为以往学界对于肖邦的《黛西蕾的婴孩》的阐释是有误区的,由此提出自己发现的新问题并展开论证。 因此,在写作论文之初,不要妄图省事,将眼光仅局限在要研究的对象上面,甚至连相关的学术资料都不去搜集和加以认真研读,这样写出来的东西只能是没有价值的陈词滥调。 从图表3可看出,虽然近年来选择写《简·爱》的毕业论文数量有所减少,但大家还是将论点集中于简·爱的爱情观和对女性主义的贡献,这些早已是批评界的定论,可以说已经没有太大的阐释空间。早在1966年,英国作家简·里斯(Jean Rhys)就写作了小说《藻海无边》[3](Wide Sargasso Sea),将人们的眼光引到隐匿在勃朗特文本中的另外一个女性形象——伯莎·梅森身上。在1979年,美国学者桑德拉·吉尔伯特 (Sandra Gilbert)和苏珊·古芭(Susan Gubar)出版了论著《阁楼上的疯女人》(The Mad woman in the Attic)[4]则从理论上探讨伯莎·梅森所代表的女性作家在表述女权主义观念时受到的时代的种种束缚。而我国学者朱虹女士也于1988年撰写论文[5],率先在国内将《简·爱》研究与国外前沿理论接轨,其后类似的研究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还仅仅停留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研究阶段,无视新的研究方向和学术动态,这种研究只能遭遇失败。 当然,新的研究方向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瑕疵和漏洞,如果在对材料进行仔细甄别后,我们也可以以指出其缺陷为主题,推出自己的结论。 学术研究要从问题开始,没有问题意识就无法使自己的研究立足。但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是自己的问题理论上是否符合逻辑,其次是自己的问题是否符合事实。笔者2008年指导的一个毕业生,执意要写《雷雨》中的周朴园与鲁侍萍关系研究,由复杂的逻辑关系,最终推理出二者极有可能为同父异母的兄妹。经过仔细地审阅,笔者发现其论题既不符合逻辑,又不符合事实,写出来只能成为笑谈,于是让其换了选题。 (二)化解问题,选择小切口 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是写作论文的开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化解问题了。此处所说的化解问题指的是如何将提出来的问题具体化、微观化,力图做到小切口、深挖掘。 上表所列举的三个题目,犯的就是研究范围过于宽泛的错误。例如D1,当代女性生活指的是什么,又可能包含多少复杂的内容,怎么可能在小小一篇论文中展示出来?如果能给它加上定语,比如爱情生活,范围立刻就缩小了,也就容易操作了。至于D2和D3,且不论其是否有可写性,单就题目而言,几十万字的学术论著或许都无法阐释清楚,明显超出了本科生的能力范围。 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之前,一定要了解论文所要传达信息量的大小。如果要在不足一万字的论文中面面俱到,必然面面不到,最终只能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在这一点上,有些同学做得非常聪明。比如2008届高欣同学的毕业论文《梦魇与现实——论博尔赫斯作品中的镜子意象》就避开了博尔赫斯研究中较为宽泛的论题,转而选择了较小的话题——镜子意象——作为论文的中心论点,既能够让原本难解的博尔赫斯作品化作具体可感之物,同时又能在本科论文的篇幅内将此问题提出论证并加以解决。 而2012届吕钊同学的论文《论保罗·奥斯特中的偶然性因素》也没有全面阐述保罗·奥斯特的创作特点,而是将《幻影书》写作中的“偶然性”作为剖析的主题,力图从小切口入手,深入分析奥斯特的小说创作技巧。通篇论文紧扣这一主题,条分缕析地论证了奥斯特使用的这种所谓偶然性因素对于其建构小说世界的意义,论证了偶然性在奥斯特创作中的独特文化品格及意义。 本科毕业论文应该尽量选择学生能力能够承担的内容,论题明确而不要太过宽泛,切口要小但需力图深入,泛泛而论的教材式论文是没有太大价值的。 (三)解决问题,合理安排层次 文科类的学术论文实际上就是一篇较长篇幅的议论文。议论文同学们都很熟悉,就是对某个中心问题或事件进行分析、议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和论证。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论证的过程。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论据是否充分、逻辑是否清晰、层次是否合理都会直接决定论证成功与否。 学者马征的论文《重建生命的神圣———纪伯伦中耶稣形象的隐喻意义》[6]在行文过程中,首先指出在“神圣感”消逝的20世纪西方社会,纪伯伦仍然不辞劳苦地在他的作品中“重建生命的神圣”,继而从数字“7”入手,指出其在基督教义中的神秘性和启示意味,接着证明文本中对数字神秘意义的沿用喻指了作家的历史循环思想,这种循环思想又进而意味着在神圣历史的重现中,象耶稣一样的人们的降临,将向神圣缺失的现代人重新确证神圣,至此,耶稣形象的意义就在于他沟通了有限的人与神圣的无限和永恒(上帝)。由以上层层递进的论证过程,马征向我们指出:在纪伯伦的作品《人之子》中,耶稣是作为神和人的双重形象出现的。这一论证过程因为有深入的文本细读和丰富的文献资料作为论据,又有层次清晰的逻辑顺序,使得论文严谨可靠、说服力强。 除了这种递进式论证结构之外,较为常用的还有并列式论证结构。在并列式的论证结构中,为了能够将问题谈深谈透,需要将分论点并列起来,共同说明主题。有时候也需要将递进式论证结构和并列式论证结构综合起来运用,将论题分析得更透彻。例如,在2011届法萌同学的毕业论文《试论中文化身份的迷失》中,作者就采取了二者结合的论证结构。大的层次为递进式,在每一个层次下为并列式,层次安排条理清楚,论证充分。 (四)总结问题,深化主题 一篇完整的文章,一定要有头有尾,学术论文也是如此。任何类型的论文,即便有好的开头、好的论证过程,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结尾,也只能成为虎头蛇尾的半成品。上文提及比较文学论文时,指出最后如果没有表明比较的意义,将主题深化,那么通篇论文价值折损过半。 例如,2010届一位同学写作了《和中的女情观》一文,这篇论文首先并不符合上文曾提到的比较文学的论文范畴,最多只能算作用比较方法进行研究的论文。姑且不论其写作价值,单看其行文方式,我们发现,作者将《简·爱》的爱情观和《傲慢与偏见》的爱情观逐一列举出来,然后又逐一分析相同点、不同点,最后却无法提炼出更高的主题,比如:比较的意义在哪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其中是否有更深刻的原因等等。 深化主题对学生的素质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能对研究对象有深入地把握,掌握更多更广的研究资料,有一定的思考能力,善于发现隐藏于表面之下的内容,自然可以将问题拓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和中的女情观》一文中,作者只涉猎了这两部作品,对于两者的研究资料几乎没有了解,是怎么也不可能做出更深层次的思考,得出有价值的结论的。 而在王志耕和段守新两位学者共同撰写的论文《不同结构的“为人生”———两篇的文化解读》[7]中,作者在掌握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对现有的对果戈理和鲁迅同名小说《狂人日记》的比较研究成果进行了审视后,认为厚此薄彼的研究成见不可取,以驳论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进行了一番细致而深入的分析后,作者最后将论点深化,得出结论:果戈理和鲁迅两位作家的思想尽管有着深刻的结构性差异,但都体现出对人类日益堕落的强烈忧患,由此也就给当代人以鲜活的启示。 由此可见,做好结论能够使一篇论文生色,相反只能将之毁损。 三、结语 毕业论文等于是每个人毕业式上的一次大检阅,即便大多数同学将来并不从事学术研究,不需要写作大量的学术论文,也能够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学到很多在课堂上无法得到的东西。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可以使人从中回顾自己四年学业之所得、之进步,并学会如何利用积累的文献资料帮助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而是一个很好的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本篇论文仅就外国文学方向论文的选题方法和写作方法两个方面探讨中文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期望能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王敏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273165) 文学类毕业论文:中国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生语言类论文写作要点 每年都有一些同学选择语言方面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但是,语言类论文和文学类论文具有明显的不同。文学类论文往往是作家作品的思想和艺术特点分析,这种分析是以论文写作者本人的文学理解和鉴赏为基础的。说白了,文学类论文属于艺术研究的领域,这类的论文往往是以阐述或描述论文写作者的主观理解和主观感受为。但是,语言类论文与此恰恰相反,它不允许写作者纯粹发表主观意见,而要求在调查研究语言事实的基础上,拿出反映语言事实的结论。说白了,语言类论文属于科学领域,要坚持“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的原则,不允许没有客观根据的任意发挥。正是因为如此,语言类论文的写作对于中文系的学生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要克服这一困难,就要了解语言类论文的写作要求和写作程式。本文试图就语言类论文的选题、语言研究的程序、语言类论文的写作程式等问题进行一个大致的介绍。 一、论文选题 学术论文的写作和一般文章的写作具有明显的不同,比如你要写一篇议论文或者一篇杂文,有了观点之后,就可以展开思路、信手写来,如果不合适,还可以反复修改。需要什么材料,还可以查找一些工具书。 语言类学术论文,首先是一篇科研报告,它是在对某一问题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把自己研究的过程和结论报告出来,这就决定了语言类学术论文是研究在先、报告在后,也就是先进行研究,再写论文。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语言类学术论文的选题,不仅仅是选择一个写作的题目,而更主要的是选择一个研究的题目。 这样,就要求语言类论文的选题,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1.题目要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可行性。这样就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以往的知识积累、可以占有的材料等等。比如《某某县方言音系调查与研究》,题目很好,但是,如果作者在方言调查以及辩音、记音方面没有受过正规的训练的话,这样的题目是没有办法做的。再比如,笔者曾经指导的一个本科生的创新支持项目,几个同学打算做这样一个题目《大学生使用新词语的调查与研究》。该计划中包括对全国各大城市的代表高校大学生的调查,这对于几位在校大学生来说,是无法进行的,所以笔者就让他们改成《曲阜师范大学文科大学生使用新词语的调查与研究》,这样,题目就具有了可操作性,完成项目就不那么困难了。 2.题目要具有一定的新意。这就是说,要尽量避开那些热点、大家讨论较多的问题,除非自己确实有不同于以往研究的理论、方法或材料,否则还是选择冷门为好。有一年笔者指导了一批自考生和函授生的毕业论文,其中不少学生写了“四大名著中的佛道描写”之类的题目,这当然不是语言类的,是文学类的题目,但是由于写类似文章的太多,许多文章都给人一个似曾相识的感觉。很难写出新意的。那么,怎么保证选题有新意呢?那就是尽量避开热门问题,比如选择研究对象的时候,尽量选择别人不太关注的。例如,关于《红楼梦》的语言大家研究的比较多,你可以选择《儒林外史》或《儿女英雄传》等。 3.选题宁小毋大。不少同学喜欢选择大的题目,比如《论汉语新词语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现代汉语语法方向》《古汉语“俗”字研究》等题目,这些是08级毕业生的论文选题,这三个题目都是太大,让人感觉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口”。第一个题目《论汉语新词语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题目中的新词语指的是哪个时代的新词语?如果不限制时代,所有的汉语词汇都曾经是新词语。再说“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社会哪个方面的发展,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物质方面的还是精神方面的?这样宏观的题目,根本没有办法去进行研究。第二个题目《现代汉语语法方向》,这是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学研究的方向还是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发展的方向?无论是哪种意思,都是语法学家们也不敢进行的研究,我们的本科生选择这样的题目,只能暴露对语法研究的无知。第三个题目《古汉语“俗”字研究》,古汉语有那么漫长的历史,指的是哪个时期的俗字?历代文献中都有大量俗字,每一个领域都有一些学者进行研究,比如,有的专门研究碑刻的俗字,当然里面又分汉魏碑刻、唐宋碑刻等。有的研究敦煌俗字,有的研究近本的俗字等等,选择这样的题目,也暴露了学生对“俗字”研究领域的陌生。 有的同学选择了这样的题目,相比以上题目就要好的多:《〈论语〉中代词的用法研究》,《中的通假字研究》,《中的骂詈语研究》,《安丘方言语音特点及音变研究》。这些题目都比较“小”,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有明确的研究范围,如果这些题目没有人写过的话,就可能写出不错的论文。 4.明确研究对象和取材范围。这个要求在上文已经涉及到,就是选择研究的题目和对象是明确的,搜集材料的方向和范围也是明确的。比如上面列举出来的选题《〈论语〉中代词的用法研究》:研究对象是《论语》,研究的内容是《论语》中代词的用法,搜集材料的范围是《论语》一书的代词。这样的题目,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选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找到译本比较好的《论语》文本,进行语料的搜集,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开展研究。而另外一些题目,比如《现代汉语语法方向》,就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虽然题目中提示研究对象是“现代汉语”,但是“现代汉语”是一个大概念,包含大量的书面文献和口语材料,怎么去搜集“现代汉语”的材料呢?搜集书面材料还是口语材料?普通话的材料还是方言的材料?哪一个方面的材料都不能代表“现代汉语”的全部,所以肯定会让人感觉“老虎啃天,无处下口”的。 二、开展研究 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首先,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在确定了选题之后,就可以进入研究阶段,进行资料搜集了。 搜集材料的工作其实有两个方面: 一是原始语料。比如《中的骂词研究》,就要通读《红楼梦》,尽可能完全地搜集《红楼梦》一书中的骂詈语,一条材料用一张卡片,把包含骂詈语的句子完整地摘抄下来,并标明例句的出处,哪一回以及所依据版本的页码等等。再比如《安丘方言语音特点及音变研究》,题目确定以后,作者就要到安丘进行语言的田野调查,不要以为作者自己是安丘人,就可以不进行调查了,同样需要调查。因为研究者对自己的语言往往缺乏认知敏感,许多现象未必能够明确认识到,只有进行调查,才能获得更加准确和丰富的语料。在进行方言调查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发音人等,其中从事方言语音调查还要有专门的听音、辨音、记音方面的训练等等,这都要利用汉语方言研究的方法了。 二是已有的相关研究的成果,主要是前人相关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搜集这些资料,主要是为了学习和借鉴前人的有关研究方法和成果,也是为了了解前人的研究,以便自己的研究不重复别人。比如《中的骂詈语研究》,很可能已经有些学者对于《红楼梦》的个别的骂詈语或某些骂詈语进行过研究,也有些版本的《红楼梦》的注释中对一些骂詈语进行过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前人的相关研究,都要尽量搜集到。搜集这些材料时,学生可以去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 学生中有把以上两类材料的搜集混为一谈的倾向。不少同学认为搜集资料就是到图书馆、资料室借阅书籍,抄录、复印论文。比如,有一年,有个研究生的选题是《现代广告语言研究》(其实这个题目太大,是很难做的,但是只要坚持搜集大量的广告语言,也是可以进行的)。笔者问他:你搜集了多少材料?他告诉笔者说:他从网上下载了多少篇广告语言研究的论文,又复印了多少本广告语言研究方面的著作,总共也有30多万字的资料。笔者又问:你搜集了多少“现代广告语言”?他无法回答了。因为,他没有去搜集原始语料——广告语言,而只搜集前人的研究论著。所以,最终他的论文不是在研究“广告语言”的基础上写成的,而是在阅读前人的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所以论文只能是拼凑而成,至多只能写出一篇研究综述。没有进行第一手原始语料的研究,肯定写不出不同于前人的新意。 其次,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学生要对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研究,首先要进行分类和再分类。把原始的、无序的材料按一定的线索和顺序整理成条理清楚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太多时,可以考虑列表或统计等等。把原始材料整理出一个眉目之后,一篇论文的雏形就出来了,然后是对每一个小类的材料进行总结和研究,得出结论。 在搜集原始材料和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时候,有时会遇到这样的尴尬:自己费心选定的题目,居然有人已经做过了,怎么办?这个时候,不要轻易放弃,要认真阅读前人的文章,同时认真研究原始语料,看看自己会在哪些方面和前人的研究不相同,然后尽量突出和放大这种不同,这就是创新。 三、论文写作 研究工作进行到基本结束时,论文的雏形就已经具备了,剩下的工作就是论文的布局谋篇、格式完善的工作了。 一般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四方面内容构成。标题要求直接、具体、醒目、简明扼要。摘要即摘出论文中的要点放在论文的正文之前,以方便读者阅读,所以要简洁、概括。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要写得简洁。要明确、具体地提出论述课题,有时要写些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作者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还要简单介绍论证方法。本论部分是论文的主体,即表达作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及其论据。这部分要以充分有力的材料阐述观点,要准确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篇幅较长的论文常用推论式(即由此论点到彼论点逐层展开、步步深入的写法)和分论式(即把从属于基本论点的几个分论点并列起来,一个个分别加以论述的写法)两者结合的方法。结论部分是论文的归结收束部分,要写论证的结果,做到首尾一贯,同时要写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提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或可能解决的途径等。参考文献即撰写论文过程中研读的一些文章或资料,要选择主要的列在文后。 只要坚持搜集第一手的原始语料,论文的正文部分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需要注意和特别强调的是这样两个内容的撰写: 一是摘要。学术论文的摘要是全文要点的摘抄,其目的是让读者一眼就能看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和主要结论。但是,很多同学往往把这一部分写成“论文简介”,往往是这样写:“这篇文章以……为研究对象,以……理论为依据,对……进行了研究,论文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二……,三……。”这样写其实是“论文简介”,不是“摘要”,怎样写才是摘要?可以尝试这样写,把论文中反映主要内容的句子按文章内容的顺序拷贝到一起,然后进行一下文句上的贯通,这样差不多就是一篇不错的摘要了。 二是论文的引言或绪论。一般来说,论文的引言或绪论部分,往往要明确说明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方法等相关问题,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文献综述。什么是文献综述呢?就是关于自己研究课题的研究历史和现状,这一部分内容解决的问题是自己的研究和学术界的研究的接轨问题,同时也是自己的研究与学术界的相关研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部分,要充分利用搜集到的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和著作),把前人研究的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在充分肯定前人研究的贡献和功绩的基础上,指出前人的研究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空白点或者不足,主要是指出自己的研究在哪些方面和前人不同,这样就能够把自己论文的创新性体现出来。这样写可以给读者这样的印象:本论文的研究是在充分了解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是具有创新性的。 另外,还要强调一下语言风格。学术论文,尤其是语言研究的学术论文,和一般的散文、随笔、杂文的文章风格是大不相同的,因为语言研究的论文是科研报告,所以不主张使用活泼的文体,句子宁短毋长。只要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行,不要有感情色彩。不少同学的语言研究的论文,写的跟散文、随笔似的,一看就不象一篇学术论文。 四、完善格式 学术论文写作不同于一般文章,讲究立论新颖,与前人研究结果有区别;证据要确凿,要注明引文或旁证思想的来源;数据收集合乎规范,论证有力,不牵强附会;分析严谨,不留漏洞或把柄;内容布局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等。以下是一些具体建议: 1.少用“我认为”“众所周知”等表达,不用“有人说”“一位著名语言学家曾探讨过”“二十年的外语教学研究显示”等说法。 2.旁征博引,但不能生吞活剥、东拼西凑。 3.注意简洁,对发展文章主题没有作用的引文坚决不用。 4.认真区别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一手资料直接引文:引用内容与原文完全一致时,用引号,注明来源及具体页码。一手资料间接引文:归纳他人观点,解释性引用他人成果,不用引号,注明来源(及页码范围)。二手资料间接引文:在阅读某人A的文献中发现被其引用的另一作者B有值得引用的观点,表述方式一般为:“B(1989)曾指出/认为……(转引自A 1995)”,A和B均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中。 5.避免无意剽窃与抄袭。有时,作者将以前从某本书上学习到的观点、理论用于行文中,忽略了其来源,造成无意剽窃。如“语言有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之分……”,这一广为引用的观点并不是普通常识,而是Chomsky(1965)的著名观点,因而必须查找原文,注明来源。 6.杜绝剽窃与抄袭。有意剽窃通常有以下几种:①观点剽窃:将他人某一观点据为己有,不注明来源;②整篇剽窃:将某人整篇文章翻译或摘译,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③针对某个学者的组合式剽窃:将某人多篇成果的有关要点或段落翻译后组合在一起,不一一注明来源,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④针对某一类研究的组合式剽窃:从不同作者的成果中挑出一些段落、论述,翻译并组合在一起,不一一注明来源,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⑤伪引式剽窃:从某著作中看到另一学者有价值的论述/观点,在没有直接读到该学者著作的情况下用编译的方式将观点组合进自己的文章,不注明为间接引用(即不写明“转引自……”),而是在参考文献中若有其事地列出从未真正阅读过的文献。 7.在不剽窃的前题下,鼓励模仿相关重要文献的格式、行文方式。 8.避免证据不足、想当然的观点。不用“我/笔者始终(或者坚持)认为”“大多数研究者会同意这样的观点”等虚张声势的表达式。 9.任何一个观点必须有来源,或者得到作者的论证。如“随着语句的进展,每个分句都会提供一些新信息,帮助读者在心智中不断构建和整合一个逐步完整的认知世界”,如何证明这样的观点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 总之,论文的写作,对初次尝试的大学生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只要用心思考,认真对待,在老师的指导下,逐步写成一篇像模像样的学术论文,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文学类毕业论文:高中毕业冲刺阶段语文学科的有效复习 语文学科第一轮复习是针对各项知识点进行的细致而又系统的复习过程,时间长,知识细化多,所以现阶段已经进入综合测试、查缺补漏的至关重要时期。但是在本阶段中首先发现了部分学校大考小考连续不断,几乎是周周有测验,老师更要每考必批,这一做法我认为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备考能力与水平,而且会使得语文教师教学工作产生更多的批改负担,对语文教师的备课造成冲击,进而影响查缺补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于此,首先建议各学校语文学科的综合检测每两周做一次即可,而且要针对曾发现的存有缺陷的知识点进行针对性强的补充式指导训练及检测,可适当在两周时间内安排小测验,这样批改量会有所减少,又保证了补漏的针对性,便于后期的指导与提升。 其次,教师在冲刺阶段要有侧重点,并保持预防变化的思想意识,即根据近三年高考试题的平稳性与微调性着手应对。高考试题中语言表达运用的16题,在近几年的高考试卷中始终是基于语言表达的“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而设题,但是命题方式始终是绝不雷同的。所以,要结合全地区、全省的模拟考试题进行预防性补充指导及训练,加强图文转换、语段压缩与扩写、应用文稿修改等方面的指导训练,这类知识点应该予以关注。但也要注意该知识点所投入的时间不宜过长,可是当结合在小测验中进行补充训练。 再者,在课堂教学中,还存有低效的问题。主要是课堂的教学方法欠缺考虑――教师主讲,对学生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知识进行泛泛的讲解,学生还是被动地接受着,缺少主动体验生成的过程,而且学生曾经出现的问题,究竟能解决多少只是借助测验看到,而不是借助指导逐步解决掉的。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练习题或是检测题的讲解问题,部分教师习惯于逐题讲解,这种做法还是说明教师对学生得分丢分状况缺乏了解,所以处理时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未形成重点解决、难点突破的教学风格。建议:教师要了解试题中学生丢分较为普遍的试题,并依此确定课堂指导的重点、难点,还可以在准备中把典型的学生答案以课件的方式或集中印发的方式展示给学生,更为直观,而且针对这些问题答案,教师在讲评过程中更要重视学生对此类答案修改完善的实践过程。只有在这个修改实践的过程中,学生的认知才会从理论真正上升到实践能力层面,他的认知才会更为全面系统、深刻扎实,也能够真正解决教师经常碰到的“翻过的错误怎么又出现了”的问题。这样还能回避教师一言堂的问题,在教学中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既是被关注的主体,又是实践的主体收获的主体。 在这个阶段中,教师们还应该注意,作文复习指导的策略与方法。首先,是要总结一轮复习中教师所做指的写作指导,诸如新材料作文的审题立意、选用论据、加强论证、构思结构等细节,是否真正化整为零地进行了知识讲解阶段的指导训练和讲评阶段的指导实践。建议教师们在考前阶段,结合大测验进行作文几个主要环节的适应性训练,其次,就是要加强学生审题立意的指导,让学生对材料的解读能力得以提升,从材料内容及含意中确立话题及立意,要力求不跑偏、抓重点、呈深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还要力争做到限时写作中确保“确定立意、构思结构”,就是在指导提炼话题及立意之后,要同步训练学生据此立意而开展的后续写作准备,确定怎样有效果的标题,选择哪些有力而又新颖的论据,侧重哪个分论点,如何安排才能形成有深度、有梯度的论证,最好是形成书面的纲要:标题、分论点及论据、开篇结语的设计等。教师指导学生养成了这样的写作准备习惯,到考场上学生就能够有效解答写作试题。 最后,针对如何提升阅读能力提出建议,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提高阅读理解的能力水平。无论是现代文还是古诗文,学生在答题过程中出现丢分情况后,我们会发现,就是源于学生解读能力出现不足,致使答题失误而丢分。所以,建议教师在最后阶段不能只是追求各类文章练习的数量,一定要本着养成读懂读透的原则进行指导。在文言文的讲解中学会抓重点段落、重点句,训练学生的翻译能力,不必全文每一句都翻译,浪费时间,冲淡学生注意力;诗词鉴赏,着重指导学生学会抓意象,成意境,看注释,借想象,析手法,看题材,真正读懂诗词作品内容。唯有真正读通读懂了作品,学生的解答才会力保高效。对论说文与实用文的阅读还要养成圈画批注的好习惯,为解题提供清晰的纲目。保证了内容要点更加醒目,会帮助学生提高答题的速度与效率。 文学类毕业论文: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 [摘要]新升本科院校由于受到师资、生源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在毕业论文这一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文学院古代文学方向毕业论文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探讨如何提高并改进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教学质量。 [关键词]新升本科院校 古代文学 毕业论文 《中国古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由于涉及的作家作品众多,不少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时都以古代文学作为方向。因此如何让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这在新升本科院校中显得极为突出。 一、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课程本身因素 从文学诞生之日起,对于文学的研究就已经开始出现,而千百年来对于古代文学研究的热度也从未消退,研究古代文学的学者更是各朝各代名家辈出,有些名家甚至是用尽自己毕生精力去研究某部作品或某位作家,所以现在的古代文学研究成果已是硕果累累。但这种现状对本科生来讲却是相当尴尬。本科生学习古代文学是两年时间,就这门课程本身来讲,两年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不少重要知识点在老师讲解过程中是走马观花,学生的吸收更是大打折扣,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接触过真正的学术研究。 (二)学生自身因素 由于高考扩招使大学入学门槛明显降低,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时综合素质已是良莠不齐。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学生又往往把课余时间都花费在英语等过级考试上,对于自己的专业课却出现不同程度的忽视,老师要求读的一些专业书根本无暇顾及,长此以往,学生连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都无法记住,学术研究更是无从谈起。 (三)指导教师因素 新升本科院教师从事的科研活动较少,因此特别是年轻教师对于学术活动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把握学术前沿,这些也都成为制约教师无法较好指导毕业论文的关键性因素。再加上文学院的学生偏爱选择古代文学方向作为毕业选题,所以古代文学老师常常出现一个人要带十几个学生的情况,这样老师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往往最后力不从心,在给学生指导时由于精力达不到而存在一些漏洞,造成一些学生浑水摸鱼,毕业论文蒙混过关。 (四)学校体制因素 一般学校将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而这一学期往往是学生考研、就业的重要学期。参加考研的学生一味关注自己的考研而无心做毕业论文,多是草草应付了事。就业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多,很多学生为了找工作往往最后一个学期就离开学校,手头资料严重缺乏,因此毕业论文的水平更令人堪忧。另外,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不及格率缺少严格规定,有些老师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把原本应该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升为及格,这样毕业论文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就失去了意义,这些体制上的因素也成为制约毕业论文无法做好的原因。 二、提高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论文质量的建议 (一)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不少学校对于毕业论文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关于印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等一系列规定,但很多老师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来执行。面对这样的状况,学校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细化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并且对于其中的一些步骤进行严加审核,防止不认真的学生和老师钻空子。另外学校应该推行盲审政策,在答辩前组织本校专家或是兄弟院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盲审通过之后方能参加答辩,这样给学生及指导老师无形中增加一些压力。 (二)提升教师的专业指导水平 由于新升本科院校的科研水平普遍不强,因此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成为重要任务。学校应该鼓励青年教师到知名高校进修、访学,感受名校的学术氛围。只有教师的学术视野开阔才能够有足够的水平给学生介绍本方向的学术动态,指明现阶段依然存在的学术空白点,探讨更有意义的科研选题,提升学生在学术领域的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 (三)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加强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功应是学生入校起就应该强化的基本功。学校应开设论文指导课,增强学生对论文写作课的重视,平时多布置一些小论文,及时指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题目过大、过于老套、无研究价值这样的问题,用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三、小结 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仅重点探讨新升本科院校文学院古代文学方向论文就发现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需要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只有经过各方的互相协调、配合,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有提高,才能推动学校综合教学质量的提高。 文学类毕业论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的探索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尝试,是检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它直接影响着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的提高。遗憾的是,有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认为毕业论文只是对毕业设计的记录和整理,忽视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性的特点,在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上出现低级错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势在必行。 一、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是指从事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包括学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等中的规则。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社会性。毕业论文中的研究,有重要价值的发明和发现(包括科学中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的提出),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之外,几乎都是在他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创造而来的;几乎都是与他人合作的结果。绝大多数也都要使用公共资源。即使是完全由个人辛勤探索获得的成果。要成为被他人承认的知识,也需要一个由人们进行独立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这种社会本性决定了毕业论文研究的基础在于公认的学术规范平台上。 2.学术规范可以减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易错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研究之所以容易犯错误,一是因为客观世界本身极为复杂,且又不断发展变化,任何研究都不可能穷尽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二是因为个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都受着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思维方式、知识背景、个人情感等等的局限,这就使得个人对研究课题的认识和把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需要相应的规范,需要学术共同体来共同努力以尽可能减少这些偏差和错误。 3.学术规范可以消除个人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没有必要和严格的学术规范,不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可能想方设法地去走捷径、去投机取巧地多进行毕业论文的设计与写作,甚至会出现种种越轨的行为,如伪造、作假、抄袭、剽窃等等,必将严重地损害个人、单位以至整个研究领域的声誉。 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建设的思考 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规范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研究,虽然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目的,导致研究过程差别很大,但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毕业设计还是有一套通行的研究方法,通行的毕业论文研究步骤主要包括:(1)发现或确定研究对象;文献研读分析,提出研究问题;围绕文献进行综述,论证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起点;(2)研究设计,包括研究模型构建,研究变量的定义和测量,研究数据的收集方案;(3)数据采集过程;数据分析,解答各研究问题;(4)研究结果的讨论和分析等。由此可见,对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必须应该将毕业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规范、研究过程的方法介绍等,以流程图的方式表示出来,我国每年有大量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通过,但在国际、国内引用的却很少,原因就在于所用得研究方法不明确,所得的研究结果是否合理正确就很难判断,只有清晰合理的研究过程才是证明其研究结果有效性的主要尺度。 2.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建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至少应包括:(1)选题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选题对于论文的质量和价值具有决定意义,着眼于选题的质量,主要是看选题是否有新意。(2)观点规范。观点是否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有创新性。(3)论据规范。论据是否充分、翔实,论据要具有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正确性,要能有力地阐述观点。(4)论证规范。论证是否严密,富有逻辑性。全篇论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言之有序。天衣无缝。做到概念判断准确,有层次、有条理地阐明毕业论文的研究过程。(5)结构规范。结构是否完整,层次是否清楚,绪论、本论、结论各部分的主次详略要得当,段落划分要合适,全文要构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整体。(6)语言规范。语言是否符合论文的语体风格,是否准确、简明、平易、通畅。(7)格式规范。格式是否规范、项目构成是否完整。毕业论文应由以下项目构成:封面、标题、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每一项目都应符合规范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3.加强指导,实施指导教师责任制。职业技术教育指导教师责任制是指负责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指导,包括:(1)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选题,确定研究方向,介绍该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及存在问题;(2)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查阅相关文献,介绍查阅方法,搜集该选题前沿资料及相关信息;(3)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析等;(4)负责设计调查(实验)大纲、实施方案,分析是否切实可行;(5)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进行调查问卷(实验研究方案)的撰写,及时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帮助本科生立论和分析调查(实验)结果;(6)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按规定格式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如毕业论文结构规范,中外文摘准确,参考文献引录正确等;(7)本科生撰写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对毕业论文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论点论据、结构布局、语言文字等方面的问题,写出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8)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论文答辩,针对毕业论文答辩中提出的问题,指导本科生进行修改;(9)通过答辩后,负责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考核标准和答辩情况评定最后成绩。 4.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过程制度的规范建设。在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评审中,由评阅人和专家共同构成学位论文评阅组,评阅组人员的组成中通常至少应有一名同一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送审到提交评阅意见应保证评阅人有充分的时间仔细评阅论文。有条件的高校还应当聘请同行专家和校友作评阅人,增强了论文的认同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授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各职业技术高等院校对于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应该采用量化的方法,在本科生学士学位评审过程中,分项、分栏列出对论文评阅的要求,对毕业论文选题的先进性、论文结论的正确性、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主要贡献、论文的错误及有待讨论的方面、对论文的修改意见等分项评审给出鲜明、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这种量化的做法使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更有依据,一方面要求作者综合考虑论文的各个方面,不应忽视论文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激励评审人尤其是专家提出具体中肯的意见,使论文评审更有针对性。 5.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制度规范的建设。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制度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1)明确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整体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作规范和系统的管理制度;(2)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评价体系。为使成绩评定达到客观、公正,还应建立成绩评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指导教师评分项目分值和答辩委员会评分项目分值及二者在总成绩中的百分比,做到成绩评定不偏不倚,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3)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和指导机构,保证这些制度标准的具体落实和严格执行;(4)建立指导教师的遴选及淘汰制度等。在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过程中,严把质量关;(5)成立的各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答辩时按题目类别分组进行,答辩小组教师姓名提前公布,且实行指导教师现场回避制度,答辩现场肃穆,并对答辩过程做认真记录;(6)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结束后,在指导教师评语的基础上,先由评审人进行评阅,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类毕业论文:加强大学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的探讨 【摘要】大学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本科毕业论文的学术不规范现象非常普遍,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提高。本文分析了论文学术不规范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论文学术规范的措施。 【关键词】毕业论文;学术规范;探讨 大学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学生的“收官之作”。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检验,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是反映高校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必须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当前,大学生毕业论文的学术不规范现象非常普遍,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学生学术诚信欠缺,论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高质量的论文不多,因此,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必须加强学生论文的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规范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培植学术文明;是高校诚信教育、学生能够素质教育的基本环节之一;有助于学术创新与文化创新。 1 毕业论文学术不规范的原因 1.1 学生对毕业论文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迫于就业压力, “考研热”、“考证热”、“出国热”是当前大学的普遍现象,学生无暇顾及毕业论文的写作,只能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拼凑一篇论文了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非常严重。一些时间充裕的同学对毕业论文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课就行了,毕业论文是非课堂教学环节的学习要求,只是为了凑学分用来拿学位用的,不用投入太多,随便弄一篇就行了。 1.2 指导教师指导不力:一些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学生,老师忙于自己的科研、教学,不愿意分出精力做其他事情,而且指导本科生论文只是学院分配的临时性任务,所以不认真指导,对学生论文疏于管理,对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放任不管。一些指导教师本身学术水平不高,没有指导论文的经验,对学术不规范行为认识不是很到位,不能严格要求学生。 1.3 学生学术规范知识、意识欠缺:学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生学术规范知识、意识欠缺。一些学生在大四还完全不知道毕业论文的写法,不懂论文注释和索引的规范和功能,不知道该如何引用别人的成果。比如像如何写注释,参考文献类型的标识,以及掌握符合规范的学术话语等。一些学生学术规范意识模糊,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认为抄一下没关系,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 2 加强学生学术规范的措施 2.1 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学校要让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把已经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总结和综合运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质量的优劣,是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学生思维、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培养学生优良的思想品质、责任感、使命感和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前的综合训练,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准备。 2.2 选派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高素质的指导教师是大学生写好毕业论文,做好论文学术规范的重要保障。学校应选派学术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老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论文学术要求来指导学生。为保证质量,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5人。学院要对论文指导教师规范管理,要建立论文指导教师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和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挂钩。同时应给与论文指导教师一定的物质待遇。 2.3 加强学生学术规范教育:现在,很多高校都没有开设专门的学术规范教育课程,学生学术规范知识欠缺。事实上,在2009年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就要求“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因此,高校要开设学术规范教育课程,使学生受到专业的学术规范训练 2.4 严格毕业论文管理:当前,我国很多高校毕业论文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学校制定了很多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但是对论文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导致了学生论文学术不规范现象突出,论文质量不高。严格的管理是提高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严格执行论文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学术规范意识深入学生内心。
文学毕业论文:我国教学改革古代文学论文 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一)民族文化振兴的需要 目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突飞猛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中国要想发展成文化大国,现阶段急需的是复合型人才。赤峰学院顺应形势,制定了《赤峰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培养适应新时代特征,兼具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的,服务国家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行业从业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学院着手进行教育教学各项改革,将目光投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力求培养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急需的,既具有丰富深厚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高校教育除部分研究型高校外,多数院校已经进入向应用型发展的阶段,大学教育正在实现由理论研究向应用实践的转型。面对社会经济转型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中国古代文学这一理论性课程表现出诸多与实践性不适应的情况,古代文学如何增强社会适应性,面对社会需求适时地做出调整,促进理论知识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全民精神素质,加强传统理论与当前社会实践密切联系,是重点也是亟待解决的难点。适应社会的发展,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提高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社会适应性,必然成为当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改革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课程改革的可能性 (一)理论指导 目前,国家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现代化,推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性刚要和发展规划,为高校改革指明了方向。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稿)、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1998)、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2011)、《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1)和《赤峰学院“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2013)等文件内容。本课题组深入研究、领会文件精神,以“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为指导,力争完成此次教学改革。 (二)学科优势 赤峰学院文学院的中国古代文学学科,经过2006—2009年、2009—2013年两个周期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现已是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也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文学院开设的相关古代文学课程有《中国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辅助课程有《论语与传统文化》、《先秦两汉散文研究》、《史记研究》、《唐诗研究》、《宋词研究》、《红楼梦专题研究》、《中国古代诗歌研究》、《古代戏曲研究》、《明清小说研究》,基本能够涵盖古代文学教学的重点内容,这些为文学院古代文学学科建设及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师资优势 本课程有专职教师1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7人,正高职3人,副高职3人,讲师5人;赤峰学院教学名师1人;古代文学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本专业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教学改革实践经验,为深化本课程的教学改革积累了一定的基础。现在学院已经吹响改革的号角,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改革也要积极应学院改革的春风而动,踏踏实实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进行改革,以育人为本,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定位 (一)指导思想 以《赤峰学院“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2013)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注重专业基础、拓宽培养口径、加强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以新的视野、新的思路,立足本学科,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宽基础、广交叉、纵向贯通,实现培养理念创新;拓宽自主学习空间、强化专业综合能力,突出培养过程创新;重点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学科定位 本学科定位是,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对古代文学作品的独立阅读能力、审美鉴赏能力、文学作品的分析能力,为提高民族人文素质、文化传承做贡献;通过培养学生的文学审美、文学批评与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培养文化事业的传承人和文化产业从业者;与社会需求对接,直接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服务。在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优化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以达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目的。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力争做到:学习和探究融会,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创新意识;专业与职业融通,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按照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个模块把教学、社会实践、实习、就业四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切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对此课程的研究与改革,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 四、课程内容改革的具体思路 (一)课程设置 中国古代文学历史跨度大,作品繁富。现在赤峰学院古代文学课时仅216课时,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学习到中国古代文学的精髓,并能有效地把知识转化为能力,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古代文学课通常由文学史、作品选二大块组成,此外还有辅助拓展教学,就是通过选修课。目前文学院已开设的选修课有:《论语与传统文化》、《先秦两汉散文研究》、《史记研究》、《唐诗研究》、《宋词研究》、《红楼梦专题研究》、《中国古代诗歌研究》、《古代戏曲研究》、《明清小说研究》等,多为作品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还准备开设诸如诗歌史、小说史、散文史、戏曲史等。此外,对于认知度比较高的,诸如《蒙学三书精读》等,也应考虑开设。 (二)教学内容 为了让学习效率最大化,首先,在对教学内容深度认知的基础上,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解构,在原有按时间进行四段划分的原则上,把毎段的内容按文体分单元进行重新编排。通过对文学史的讲述来理清古代文学文体的流变、文风的演变、不同文体的特点;通过对作品的解读,了解不同时期作家作品的特点,从而能全面而清晰地品读作品、鉴赏作品,乃至学习创作。将文体部分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内容,在文学史的讲述上,突出重点、难点,人物生平之类的内容由学生课下自学,文学史和作品选的时间比应在3:7左右。将文学作品部分分为精讲、泛讲、自读内容。对重点内容,无论是教师讲授还是学生学习,都应执行比较具体而严格的标准,并量化落实,重要内容背诵、作业等来完成,并增加重点内容的授课时间和学习时间。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分为几个步骤:教师导读,课前提出学习要点、参考书目、设置问题;课堂教学中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针对设置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可以通过讨论、评点的方式来完成教学,课上给学生留出提问和答疑的时间。 (四)考核方法 采用N+3式。所谓N包括:背诵、名篇教学方案设计、课件制作、读书报告等,占总成绩的20%。所谓3指:单元阶段测试,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五)试题库、习题库建设 完善试题库,建立客观试题库,占期末考试成绩的30%;建立主观题试题库,精讲、泛讲比例7:3,占总成绩的60%;建立探究拓展试题库,与考研试题接轨,占总成绩10%。 作者:霍雅娟 单位:赤峰学院文学院 文学毕业论文:史学联系文学中高中历史论文 一、文史教学法的内涵 什么是史学联系文学的教学方法呢?它就是学术界以现有教学理论为依托,借助文学与史学教学相结合的方法所重新构建的一套教学理论。它具备文学语言的严谨性、准确性以及形象性的特点,使文字表达内容更加具体,更清晰、更贴切,易于学生理解记忆。一些经典文学作品的引入可以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让学生仿若身临其境,历史知识更是深入人心。这样,学生势必对历史产生浓厚兴趣,历史教学品质也会因此而有所保障。 二、在我国历史教学中应用文史结合法的必要性 一方面,受古代科举制影响,我国历史教学发展步履维艰,高中历史教学与时展严重脱节,也正因为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满足新时期内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所以历史教学过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问题。首先,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教学理念跟不上时代步伐,教学语言生硬呆板,过分严肃,学生个性也因此而受到压制;其次,历史教学模式陈旧而没有新意,现代影视资料信息渗透不足,历史知识就像我们所看到的,只是简单的文字,学生学习起来非常吃力且学习深度不足;最后,传统教学模式的形成取决于师生应试心理,教师一味强调灌输学生理论知识却忽视对学生进行历史情感方面的教育,阻碍了学生历史价值观念的建立和健全。另一方面,该方法的应用恰如其分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迎合了时展的需求。不仅使学生建立起了历史学习的自信,爱上了历史学习,而且促进了高中历史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我国现代高中历史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所以,使用文学史学相联系的教学方法是时代的要求和发展的必然。 三、高中历史教学中文史结合法的具体应用 (一)在历史教学中融入文学性语言及文学作品 《史记》有着“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绝对高度的评价,是应用于高中历史教学中绝好的文学作品。它不仅语言生动,而且内容也形象地描绘着历史,让人感觉身临其境。另外文中所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更是全面而具体,让学生感觉作者仿佛就在眼前,使历史知识变得更加形象易懂,有助于学生记忆。当然,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大量的优秀文学作品,它们也在历史教材中出现,使历史事件变得更加生动形象,学生理解更加深刻。人类因为语言而沟通,书本知识也通过恰当的语言描述而变得浅显易懂,所以优秀文学作品的加入给历史教学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在历史教学中融入影视作品 传统教学模式受科技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只能在“粉笔”、“黑板”和“教科书”的协作下进行,单一而低效。既不利于学生理解知识,又不利于教学水平的发展。但将影视作品适当融入历史教学中,就可以轻松活化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比如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多媒体播放《珍珠港》、《甲午风云》、《三国演义》等历史影视剧,让学生在感受艺术作品韵味的同时收获历史知识。 (三)在历史教学中运用“融情于景”的教学方法 有人曾说过,青少年之所以遇到了困难,那是因为他们面对着赤裸裸的教育行动。这足以说明传统历史教学中单纯的教师讲授,学生听取的教学模式是错误的。众所周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不论哪个学科的教师都必须意识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教学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只有学生对某一事物感兴趣,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所谓“融情于景”就是将情感教学与情境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创设历史教学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学国历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价值观念,使其最终具备以史为鉴的能力。从而更高效地学习历史,为祖国发展贡献力量,这也就达到了历史教学的最终目的。 四、结语 总之,文学联系史学的教学方法是一种以文学作品活化历史、以历史证实文学作品的综合教学途径。它可以丰富我国高中历史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使历史课堂变得更加生动形象,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提高其学习的认真程度,促进历史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升华,同时推动历史教学的发展。另外,由于此方法给历史教学带去了启发,催生了诸如“政史结合”和“地史结合”等的高中历史教学方法。这些由其他科学与历史学科结合的方法都同样达成了历史教学的任务,体现出了历史学科的价值,深化了我国历史教学改革,也推动了其他学科的快速发展。 作者:葛高亮 单位: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 文学毕业论文: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启示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改革 【摘要】《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其人文素养。但在教学实践中,此目标常难以实现。基于此,论文从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入手,探讨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关键词】英美文学教学 常见问题 改革 《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是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的学习目标是通过简要介绍英美文学历史阶段的特点以及重要作家和作品,使学生对英美文学有总体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欣赏能力,进而感受英美文学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人文精神,使学生的人文素质得以提高。然而,大部分学生在结束该课程学习后,并未达到课程学习目标。以邵阳学院为例,很多学生在结束《英美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课程学习后,且不说他们的人文素质得到了提升,就连文学作品的阅读能力都没有显著提高。可见,英美文学教学改革迫在眉睫,然而,该从何下手?这也本文讨论的重点所在。本文拟从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入手,探讨英美文学教学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一、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 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往往是学生思维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能力高低的直接反映。通过分析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不仅能看出学生在思维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能力上的不足,更能发现英美文学教学中的问题。 1.选题范围狭窄。笔者以邵阳学院2016届学生的327个毕业论文题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和分析,发现327个毕业论文题目中以文学研究作为论文研究方向的有139个,这些题目绝大多数涉及的是对十八、十九世纪英美文学作品的研究,如:“The Passwords of Happiness to Jane Eyre’s Marriage in Jane Eyre从《简爱》看简爱婚姻的幸福密码”、“Pure Woman’s Tragic Fate:Study of Fatalism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纯洁女人,悲惨命运――《苔丝》的宿命论解读”、“On Human Nature in Oliver Twist论《雾都孤儿》中的人性”、“An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s in Pride and Prejudice浅析《傲慢与偏见》中的不同婚姻”、“On the Source of the Heroine’s Tragic Fate in The Return of the Native《还乡》中女主人公悲剧命运的根源”等。从这些题目可见,学生的选题范围相对狭窄,且研究视野不够开阔,大部分学生的研究重点都是婚姻和女性。 2.内容深度不够。内容深度不够是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又一常见问题。多数学生仅对文学作品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表层讨论,未涉及文学作品内涵的深层次探讨,如:“An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s in Pride and Prejudice浅析《傲慢与偏见》中的不同婚姻”,此论文实际上就是对小说里四对青年男女爱情和婚姻的梳理,是小说主要故事情节的重述。这样的论文不仅内容深度不够,也没有任何研究价值,因为它没有给读者带来任何有实质意义性的启示。 3.语言表述欠佳。论文的语言表述欠佳主要体现为语法错误过多、中式英语表述明显、论述的重点不突出以及文章层次混乱等。如:“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besides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 conclusion. The introduction first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on the position of Macbeth. Finally, a brief view is given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thesis and the great meanings of the study.”此段来自一个学生毕业论文的摘要,是语言表述欠佳的典型。语法错误、中式英语表述、论述重点不突出以及层次混乱问题在该段都有体现。 二、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启示下的英美文学教学改革 选题范围狭窄、内容深度不够、语言表述欠佳是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启发了英美文学教学,为其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1.扩展教学内容。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之所以出现选题范围狭窄的问题,就是因为学生阅读量过小,视野不够开阔,仅知道几本谈论得最多的文学作品。基于此,文学课堂上,教师可以适当扩展教学内容,如在讲授简・奥斯丁及其作品时,除了重点讲授奥斯丁最有名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也可涉及她的其他作品的简绍,如《理智与情感》、《诺桑觉寺》、《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以及《劝导》。此外,奥斯丁的作品多探讨女主角自我发现、自我成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女性主义意识,因此,教师也可以适当介绍一些其他带有女性主义意识的小说,如英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女作家玛格丽特・德拉布尔的作品――《夏日鸟笼》、《登台表演》、《金色的耶路撒冷》、《瀑布》、《针眼》、《冰期》、《中途》、《闪光的路》、《自然的好奇心》、《象牙门》、《磨盘》等。通过教学内容的扩展,学生对文学作品的了解数量会大幅增加,其毕业论文的选题范围也会得到相应扩展,选题不会再局限于那几部耳熟能详的文学作品。 2.开展研讨式教学。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的内容深度不够主要是因为学生本身对文学作品缺乏深层次思考,因此,在文学课堂上,教师应开展研讨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反思能力,尽量避免教师一人在课堂上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吸收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 研讨式教学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如分组式研讨教学。教师将全体学生分成几个讨论组,每次课前先布置要讲授内容的一些思考题,让各讨论组自行探讨思考题的答案,下一次上课时,各组就这些思考题进行回答和讨论。通过分组式研讨,学生的视野能够更为开阔,因为每一个小组都有可能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回答会让学生对文学作品有更多更为深刻的理解。此外,教师也可以采用启发式研讨教学。每次上课时,让一个学生对某个作家的作品做一个十至十五分钟的陈述,然后启发其他学生找出该学生所讲内容的不足,并通过讨论进行进一步的内容扩充。 研讨式教学能让学生主动对文学作品进行深层次思考,让他们找到文学作品与现实世界的关联,发掘学习文学的意义所在。但是研讨式教学也有其弊端,少数学生可能会在研讨式课堂上滥竽充数,没有积极地参与到研讨之中。因此,教师需要更合理地设计课堂活动,保持课堂讨论气氛的活跃,确保每一位学生都是讨论的主体。 3.以文学作品为范文,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学生毕业论文里出现的一系列语言表述欠佳问题归根结底是学生英语基本功过于薄弱。因此,在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让学生以文学作品作为范文,进行仿写训练,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提高。仍以简・奥斯丁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的第一段就是一段很好的仿写范例。“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学生可仿照此段写出一些属于自己的段落,如:“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there would be no new China without the Communist Party.”或是“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water is the mother of life.”这样的仿写既能避免各种语言表述欠佳问题,也能让写出来的文章更具文采。再如弗朗西斯・培根的经典散文――“Of Studies”,这也是一篇相当好的仿写范文。散文从“读书”的功用立论,分析了“读书”对人生不同凡响的意义。学生可以仿照散文的篇章结构和经典语句,写出一篇属于自己的优秀散文,如“Of Life”、“Of Success”、“Of Failure”等。 三、总结 总言之,在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文学类毕业论文常见问题的启示下,英美文学教学改革有了思路和方向。首先,英美文学教学需要扩展教学内容;其次,英美文学教学需以研讨式模式展开;再次,教学中可督促学生以文学作品作为范文进行仿写,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文学毕业论文:高中毕业冲刺阶段语文学科的有效复习 语文学科第一轮复习是针对各项知识点进行的细致而又系统的复习过程,时间长,知识细化多,所以现阶段已经进入综合测试、查缺补漏的至关重要时期。但是在本阶段中首先发现了部分学校大考小考连续不断,几乎是周周有测验,老师更要每考必批,这一做法我认为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备考能力与水平,而且会使得语文教师教学工作产生更多的批改负担,对语文教师的备课造成冲击,进而影响查缺补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于此,首先建议各学校语文学科的综合检测每两周做一次即可,而且要针对曾发现的存有缺陷的知识点进行针对性强的补充式指导训练及检测,可适当在两周时间内安排小测验,这样批改量会有所减少,又保证了补漏的针对性,便于后期的指导与提升。 其次,教师在冲刺阶段要有侧重点,并保持预防变化的思想意识,即根据近三年高考试题的平稳性与微调性着手应对。高考试题中语言表达运用的16题,在近几年的高考试卷中始终是基于语言表达的“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而设题,但是命题方式始终是绝不雷同的。所以,要结合全地区、全省的模拟考试题进行预防性补充指导及训练,加强图文转换、语段压缩与扩写、应用文稿修改等方面的指导训练,这类知识点应该予以关注。但也要注意该知识点所投入的时间不宜过长,可是当结合在小测验中进行补充训练。 再者,在课堂教学中,还存有低效的问题。主要是课堂的教学方法欠缺考虑――教师主讲,对学生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知识进行泛泛的讲解,学生还是被动地接受着,缺少主动体验生成的过程,而且学生曾经出现的问题,究竟能解决多少只是借助测验看到,而不是借助指导逐步解决掉的。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练习题或是检测题的讲解问题,部分教师习惯于逐题讲解,这种做法还是说明教师对学生得分丢分状况缺乏了解,所以处理时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未形成重点解决、难点突破的教学风格。建议:教师要了解试题中学生丢分较为普遍的试题,并依此确定课堂指导的重点、难点,还可以在准备中把典型的学生答案以课件的方式或集中印发的方式展示给学生,更为直观,而且针对这些问题答案,教师在讲评过程中更要重视学生对此类答案修改完善的实践过程。只有在这个修改实践的过程中,学生的认知才会从理论真正上升到实践能力层面,他的认知才会更为全面系统、深刻扎实,也能够真正解决教师经常碰到的“翻过的错误怎么又出现了”的问题。这样还能回避教师一言堂的问题,在教学中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既是被关注的主体,又是实践的主体收获的主体。 在这个阶段中,教师们还应该注意,作文复习指导的策略与方法。首先,是要总结一轮复习中教师所做指的写作指导,诸如新材料作文的审题立意、选用论据、加强论证、构思结构等细节,是否真正化整为零地进行了知识讲解阶段的指导训练和讲评阶段的指导实践。建议教师们在考前阶段,结合大测验进行作文几个主要环节的适应性训练,其次,就是要加强学生审题立意的指导,让学生对材料的解读能力得以提升,从材料内容及含意中确立话题及立意,要力求不跑偏、抓重点、呈深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还要力争做到限时写作中确保“确定立意、构思结构”,就是在指导提炼话题及立意之后,要同步训练学生据此立意而开展的后续写作准备,确定怎样有效果的标题,选择哪些有力而又新颖的论据,侧重哪个分论点,如何安排才能形成有深度、有梯度的论证,最好是形成书面的纲要:标题、分论点及论据、开篇结语的设计等。教师指导学生养成了这样的写作准备习惯,到考场上学生就能够有效解答写作试题。 最后,针对如何提升阅读能力提出建议,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提高阅读理解的能力水平。无论是现代文还是古诗文,学生在答题过程中出现丢分情况后,我们会发现,就是源于学生解读能力出现不足,致使答题失误而丢分。所以,建议教师在最后阶段不能只是追求各类文章练习的数量,一定要本着养成读懂读透的原则进行指导。在文言文的讲解中学会抓重点段落、重点句,训练学生的翻译能力,不必全文每一句都翻译,浪费时间,冲淡学生注意力;诗词鉴赏,着重指导学生学会抓意象,成意境,看注释,借想象,析手法,看题材,真正读懂诗词作品内容。唯有真正读通读懂了作品,学生的解答才会力保高效。对论说文与实用文的阅读还要养成圈画批注的好习惯,为解题提供清晰的纲目。保证了内容要点更加醒目,会帮助学生提高答题的速度与效率。 文学毕业论文: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与实践 摘要: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是近年来备受独立学院关注的话题,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独立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从体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特色、论文选题、论文质量、论文呈现方式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有效地促进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独立学院 汉语言文学 毕业论文 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师、文秘、文案策划人员等职业都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学过程监控、考核评价体系等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是否能满足相关行业的发展需求,便成为诸多院校关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作为本科阶段最后一个环节的毕业论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办学之初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入学语文成绩较低、教师对高中与大学之间的知识衔接了解程度较浅、学生文学功底不够扎实等诸多问题,使得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缺乏与高中语文新课改的有机结合。自2004年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开始实施以来,国家更加重视基础教育过程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对语文课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倡导“重过程、重体验、重探究”的互动性学习到情景教学方式的充分运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这一举措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尤其是中学语文教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学生的学习方式有了极大改善。但接受了新课改教学的学生升入大学后,受传统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的高校教育思想影响,不能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出现专业基础知识薄弱、实践能力不强、不能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等诸多问题。 (二)缺乏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体系整体把握的师资力量。因独立学院近年来的主要师资为外聘教师和自有师资,外聘教师由于有本职工作在身,很难有时间参与独立学院的毕业论文改革工作,而独立学院自有的年轻教师多为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由于缺乏足够的授课经验,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知识体系缺乏整体把握,难以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改革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的思路 (一)确立汉语言文学专业发展理念。要进行毕业论文改革,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发展理念,否则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价值就无从体现,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在内的诸多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在经过对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毕业生、行业专家等多层面多角度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汉语言文学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确立了该专业明晰的办学理念,即:良好的文学功底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其核心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二)明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目标。有了明确的专业发展理念,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目标才能随之明晰,即“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和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就必须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而毕业论文又是这一培养目标的综合体现方式。 (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队伍。通过课堂实践教学、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训练、文学作品解读、诗词创作、诗歌情景演绎、地方民俗文化调查、方言调查、地区教育调查、社会规范用字调查等诸多方式提高师生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的整体认知能力,尤其是在此过程中,教师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有了系统科学的整体感知,从宏观角度规划、微观角度入手指导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向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三、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的实践措施 (一)强化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国学教育意识。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承载的专业使命,在开设《中国文化通论》《中国古代文学史》等便于学生了解传统文化的课程同时,增设《老子》研究、《庄子》研究、《周易》研究、《孟子》研究、《论语》研究、先秦诸子研究、唐诗宋词研究等系列国学选修课,强化国学教育。学生在学习这些课程的过程中,不但对博大精深的传统国学有了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还从中发现诸多可以作为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和素材。通过这一过程,学生意识到优秀的国学文化不但需要了解,更需要身体力行去实践、去传承,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爱国热情。 (二)夯实读、写、说为主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要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其中写作能力尤为重要。要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四年的知识储备必须充足,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尤其是长期的练笔,方能达到写作能力的真正提高。为此,开设了基础写作、应用公文写作、科技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等系列课程,让学生在四年中不间断地进行写作训练。 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名中文人最基本的能力,即:了解经典,规范用字。要求学生每天习得一定数量的规范汉字、诵读一定数量的经典名篇,将专业基础能力的强化常态化。 (三)发展重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能力提高的师生团队。在师生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引下,尝试以了解基础教育新课改的专业教师带学生团队的形式作为师生共同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过逐步摸索,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如开办学生讲坛,学生从选题、搜集选取素材到完整地向听众表达自己的观点,即学生完成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必备的读、写、说综合训练的过程,经过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多番打磨,主讲人不但在讲坛的举办过程中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培养了学生的学科论文写作能力。其实,学生准备一期讲坛的过程就是一篇毕业论文完成的过程。 写作学教师在讲授《基础写作》课的同时,为学生搭建稳固的课外实践平台,即办系刊、系报、年级刊、专业刊、甚至鼓励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办舍刊。从刊物的组稿、装帧设计到内容选取和校对等工作都由学生自己组织完成,日常作业练笔中出现的高质量作品也被选入系刊、系报,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写作热情,很多文章的质量已超出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四)开展旨在强化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能力的田野调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之所以出现毕业论文抄袭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有效的科研方法,故我们试图传授给学生一种科学的探究方法,与新课改进行有机的衔接,尝试走出校门,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并将《田野调查方法》作为必选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调查工作的方向性和有效性。 四、汉语言文学专业在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改革中取得的实践效果 经过系列改革探索与实践,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在进行广泛调查或认真研读国学典籍的基础上,真实性选题量呈逐年大幅度递增趋势。与此同时,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积极性也大幅提高。 (一)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经过严格的毕业论文写作训练,锻炼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更体现出学生深厚的文学功底及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在就业中,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如“基础扎实,踏实勤奋,积极主动,动手能力强”。 (二)培养了一支熟知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模式的教师队伍。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有了深入的了解,在带领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这些实践经验提升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加深了教师对汉语言人才培养的深层理解。涌现出了一批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成为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育人骨干。 (三)探索了一条适合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师生在共同进行毕业论文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条符合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规律和学生特点的“课程教学――课外实践――调查训练――论文写作――答辩提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发现有意义的课题,通过教师带队进行田野调查训练,在掌握了翔实的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撰写毕业论文。这一实践性人才培养模式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发展、课程改革、教风建设、学风建设、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形成踏实勤奋、求真务实的系风,营造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育人环境。 五、结语 通过系列改革与实践,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再是人们常说的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而是通过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深入社会的田野调查、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感相结合,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毕业论文的实践与改革中来。尽管其中存在这样那样需要修改完善的细节问题,但是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整体的毕业论文改革思路与人才培养目标是相吻合的,强化国学基础、重视与高中新课改的知识体系衔接、进行田野调查等系列改革思路是可行的。 文学毕业论文:对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现状的思考 【摘 要】毕业论文是对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检测。我院2012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文献综述的写作、论文写作质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具体分析,指出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毕业论文评优奖惩制度、引进激励机制、培养信息素养、提高检索能力等关于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毕业论文 写作现状 监督管理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必经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因此,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是“对学生四年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检验,也是对教师四年教学质量所进行的全面、综合的检查”。历年来,毕业论文已成为教育部对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观测点。 随着伊犁师范学院毕业生的陆续离校,对2012届毕业论文的整理工作也告一段落。本届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共有163篇毕业论文,笔者将通过对这些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的写作、论文写作质量及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借此考查目前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 一 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论文的选题 汉语言文字专业论文选题大体上分为语言、文学两个方面,但长期以来,文学类的论文比例明显高于语言类,2012届的毕业论文也不例外,语言类的论文仅18篇:现代汉语方向10篇,古代汉语方向8篇;文学类的论文达113篇:现当代文学方向28篇,中国古代文学方向40篇,外国文学方向34篇,文艺学方向11篇;语文教学论方向的论文32篇。从学生的选题方向来看,存在着两个不平衡:语言类的论文大大低于文学类;而在文学类内部,文艺学方向的论文明显低于文学文本研究。此外,中教法研究方向的论文明显偏多。这些不平衡不仅在本届如此,近五年来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都存在这种情况。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1)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虽然均为专业基础课,但由于语言本身的枯燥使学生不感兴趣。(2)之所以会出现第二种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理论本身的难度大,学生对理论文章的理解和阐释都非常吃力,更谈不上提出原创性的观点。(3)造成很多学生选择中教法研究方向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学生就业的方向是中学教师,出于对将来工作以及特岗考试面试的需要,很多学生会选择这个捷径。 就选题的内容而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选题过于重复。很多学生的选题非常接近,如《浅谈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和《浅析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这两篇论文的选题几乎一致,还有很多选题相似度很高,如《论语文教学中的成语教学》和《论中小学语文学习中的成语学习》《沈从文创作中的湘西情结》和《沈从文湘西小说的审美解读》等。指导老师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是造成选题重复的主要原因,每个老师关起门来指导自己的学生,到小组答辩时才发现选题重复,但为时已晚。 第二,选题的陈旧性。在163篇论文选题中,大多数选题都集中在已成定论的那些大作家身上,选择的角度也缺乏新意,诸如“陶渊明诗歌的哲学意蕴”、“旷达与乐观——透过苏轼的词探其人生态度”、“论陆游、辛弃疾诗词的悲壮美”、“论司汤达《红与黑》中的于连形象探析”等。大家、名家资料丰富翔实,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很多学生图省事,随便找一些资料拼凑完事。 第三,选题贪大求全。科学研究的问题分属于学科历史、基本理论、实践应用等不同的层次,也就存在着大小难易的差别,一些同学的选题贪大求难,失之于笼统,如《沈从文湘西小说的审美解读》《试论苏轼的诗歌意象》《浅谈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等,这一类选题涵盖范围广。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中,所谓的“小”和“易”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是针对所掌握的学识而做出的这种区分。一般情况下,小题目易做,大题目繁难。关键是大小适度、难易适中,如果没有老师适当的引导,学生在选题时就很难驾驭,写作时难免迷失方向。 2.文献综述的写作 文献综述是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发展的前景进行系统的叙述和评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文献综述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找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予以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一篇好的文献综述,不仅可以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能够帮助写作者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在文献综述写作中,我院学生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中心、缺乏层次的材料堆砌。很多学生的文献综述不是围绕相关选题有目的地展开阐述,不去注意寻找文献资料中相互间的逻辑性和关联性,只是把相关文献一一罗列出来,而是将每一篇文献中的中心论点简单复述一遍,诸如“某某在文章中提出……”,使文献综述变成一个没有中心思想的大拼盘。 文献综述的写作缺乏层次感,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如何突出中心,前后如何呼应等,对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构思。以《试论赵树理五十年代小说创作的局限性》为例,在这篇综述中,作者首先花了大量篇幅介绍赵树理的生平和小说创作,然后逐一介绍对其思想和创作的评价,在介绍的过程中,不分轻重、主次,更没有体现出时间的延续性,读后令人不知所云。 第二,缺乏自己对文献资料的阐述和评价。文献综述最大的特点是它的评述性,所谓评述性,是指专门、全面、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写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综述必须具有写作者自己的观点,写作者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相关文献资料加以归纳总结,作出相应的评价,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血有肉的好文章。 从学生的文献综述来看,一部分学生能够在老师的引导下对文献资料予以阐述,如《浅析“大陆新武侠”的女性意识》一文,作者不仅详细地阐述了有关“大陆新武侠”的女性意识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而且还在阐述的过程中适当加进了自己的理解。但明显缺乏对文献资料的评价,只有“述”,没有“评”,对所研究的课题,研究者们分别从哪些方面展开的研究,研究达到了什么程度,哪些观点是正确的,又有哪些观点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哪些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还留有哪些可继续研究的空间等等,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几乎没有一个学生能够做出全面的评价。而大多数的综述仅仅停留在对文献资料的介绍,甚至很难做到用自己的话解释作者的观点,造成综述的质量很差。 第三,选择性地探讨文献。许多学生在查阅文献资料时往往希望查到与自己的题目直接相关甚至可以直接应用的文献。但实际上如果这样的文献非常多,说明这类论题已经比较成熟,进一步研究的价值较少,而很多有研究价值的题目往往不具备这个特点,需要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而此时学生会觉得力不从心。因此,在文献综述中投机取巧,选择一两篇能直接应用的文献,概括主要观点,遇到观点相悖的文献,只选择自己认同的观点,舍弃不认同的观点,这样写出来的综述缺乏价值。 第四,文献本身质量不高。部分学生在检索参考文献时,忽视了文献本身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文献资料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很多学生的参考文献一栏里填的大部分是教育学院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等层次较低的刊物,很难体现出该选题学术的前沿性和代表性。 3.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 纵观今年汉语言文学专业的163篇毕业论文,总体质量较去年没有明显提高,即使是获得“优秀”的毕业论文,也很难达到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创新、普遍抄袭。创新不仅是指提出新的观点,也可以指从一个新的角度论证已有的观点。对于本科生而言,提出新的观点显然不现实,但我们可以鼓励学生从新的角度论证已有的观点。学生对文献资料搜集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比较、鉴别的过程,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学生要掌握的不仅仅是对这个领域有哪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对于同样的观点,不同的文章怎样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论证,这些都需要仔细揣摩,加以学习。但是从本届学生的论文来看,几乎很难看到视角有新意的文章,大部分学生都是东拼西凑,稍微好一些的论文尚能做到段落之间衔接自然,差一些的论文连衔接都很难做到,有的甚至干脆把整个分论点都原封不动地复制下来,以至于在答辩时漏洞百出。摘要是学生唯一无处可抄、必须要自己写的部分,没有指导老师的帮助,很多学生根本写不出能够简要概括中心论点的摘要,勉强写出来,也有诸多病句,如:“《儒林外史》是一部极具讽刺意味的小说。这部小说以‘功名富贵’为中心,知识分子在对待功名富贵的考验时,呈现出了丰富的人物形象,官僚的徇私舞弊,豪绅的狡诈无理,膏粱子弟的平庸昏聩,举业人的利欲熏心,名士的附庸风雅和清客的招摇撞骗。在这些人物形象演进的过程中,让我们看到了造成知识分子命运的最直接、最深远的因素便是八股文化,也从不同的方面来探讨八股制度对整个社会人的影响的原因。”在这段不足200字的摘要中,语句明显不通,只要稍微多读几遍,即可发现问题,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的不重视。 第二,缺乏论文写作的基本功。中心明确,论证充分,脉络清楚,语言流畅,是对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的评价,但不少学生明显无法达到这一水平。虽然,从大一开始,每门课程都会留几篇小论文作为考查作业,但学生不够重视,随便从网上找一篇敷衍了事,老师也无法一一核对。近几年,有不少任课老师为防止学生的抄袭行为,干脆不让学生写论文,改用其他的考查方式。平时缺乏写作基本功的训练,到毕业时,学生也就很难写出合格的论文。 第三,论文格式不规范。自从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后,人文学院参照学术论文的一般规范,拟定了详细的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格式,从论文字数、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到各级标题的书写、参考文献的格式,甚至字号的大小、行距的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今年的毕业论文中,完全符合格式的不足三分之一。如果说论文内容的好坏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有关,那么格式的不规范则与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 二 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几点建议 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是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基本保证 早在2004年以前,我院就制定了《伊犁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后来又有相关的补充规定,对于毕业论文的选题、中期的检查、毕业论文的答辩以及指导老师的责任,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导致对《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并没有严格执行,而是对毕业生放宽要求。多年来,本专业从来没有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及格的情况,这并不是因为论文的质量高,而是已经形成了习惯:无论多差的论文都能及格。而且,毕业论文的成绩与学生平时成绩绩点不挂钩,“优秀”与“及格”没有区别,长此以往,学生对毕业论文不予重视,这是造成毕业论文质量无法提高的根本原因。 因此,首先我们应当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专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细则》,对论文考核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尽量予以量化,如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应当不少于多少字,论文中引用他人的字数不得超过多少、什么样的情况不可以答辩等。标准量化,既有利于对学生提出实际的要求,也有利于实施监管。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切实保证。首先应当将论文成绩与学生绩点挂钩,以引起学生对论文的足够重视。其次是实施导师负责制。考核制度,不仅要考核学生,也要考核指导老师。过去,我们往往把责任都推到学生身上,其实,指导老师不愿意得罪即将毕业的学生,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给学生评分过高,也是造成论文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考核制度中要明确师生双方的职责,如选题陈旧、偏离本专业、论文格式不规范等等,都应当追究指导老师的责任。最后,应当明确指导老师的职责范围,消除学生的过度依赖心理。让学生明确指导老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确定选题,给学生讲解撰写文献综述、论文写作的基本思路,帮助学生修改论文提纲、调整论文框架,而不是帮助学生写论文,让学生明白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完成毕业论文。 2.建立毕业论文评优奖惩制度,引进激励机制 答辩结束之后,在由指导老师推荐、对论文进行公平合理评价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老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给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召开优秀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会,组织低年级的学生观摩,为他们将来的论文写作打下基础。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送往其他本科院校进行盲审,寻找差距,以便于提高。 奖惩并重对于保证论文质量必不可少。毕业论文质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独创性,而抄袭严重是本科毕业论文的通病,互联网的普及在为学生查找资料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学生抄袭大开方便之门,指导老师在网上逐篇查找,工作量很大。目前,包括我院学报在内的很多编辑部都已使用学术论文打假防伪软件,我院也可将此软件应用于学生的毕业论文,对疑似剽窃、抄袭的论文进行鉴定。对抄袭他人成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不能给予“及格”。这样,不但从根本上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为他们将来进行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3.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文献检索的能力 将文献检索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文献检索教学应当把对信息资源选择和鉴别能力的训练放到重要的位置,使学生能够从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电子资源中鉴别各类信息源并找到准确的入口。同时,教师在专业课的讲授中也要有意识地把信息素养的培养融入教学当中,对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层次的信息素养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吸收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这样既节省了教育资源,又能实现良好的培养效果。 综上所述,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学校的监督管理、学生的认真态度及指导老师的严格要求这三个方面的通力合作。 文学毕业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指导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当前高校的长线、传统专业,相对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在人文学科势微、片面突出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地方重视经济发展主义的今天,其命运的“无可奈何花落去”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据最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调查,在2007~2009年连续三届就业率最低的五个文科专业中就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该机构2011年的调查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被列为就业“黄牌专业”。这固然与该专业设置较有大关系,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该专业在学生能力培养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我国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坚持能力为主”的人才培养方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中也强调“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2011年6月,主席《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能力为重”,要求着力增强学生“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可见,“能力培养”已成为我国人才培养的时代关键词,俗话说,花无百日红,曾经在1980年代引起“轰动”的文学,今天也遭遇了寒冬。但是,压力既是考验生存的试金石,也是转轨并绝地奋起、浴火重生的动力,因此,挑战和机会并存,新建本科高校的汉语言文学学科的办学及其专业、方向设置必须牢牢抢住这一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期,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以时不我待和急、争、抢的精神,实现快速地与市场人才需求、与地方行业链、产业链的对接,及早与地方性的行业、产业老大进行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引进地方文化(文产)行业的大佬,对该专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向、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监控、教材体系、实践环节、双师型教师培养等各个环节进行,以企业行业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性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倒逼该传统专业的改造。 一般而言,新建本科的定位大多设计在“地方性”(区域性)、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在“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三欢迎”(学生欢迎、家长欢迎、社会欢迎),顶层设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强校”,并通俗地将其理念概括为“做武夷文章 办绿色大学”。缘此,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符合海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需求、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能否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对新建本科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言,必须树立一种观念:我们的人才是直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大多不从事理论、学术研究,而是直接进入市场经济主战场,散播在相关行业、产业的生产部门,为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直接服务。 一、毕业论文的“原创”困境与耕作盲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此外,教育部2012年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标准》中,也进一步提出,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50%左右的选题与实践性、应用性挂钩。这些要求的提出,既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毕业论文提出了具体的指标,也指出了此类学校文科毕业论文(设计)转型的根本出路和方向。 总体而言,我校历年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讨论多,实践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多,模式研究少;学术性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多,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制度出台多,对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少。作为转型后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种种弊端,该专业很明显地不适应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新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在“应用型”,也就是说,像武夷学院这样升格不多久的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站位要实现“差异化”发展,既不能如211、985高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最终多数通向“硕士生”、“博士生”,就业以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高层主管为主导,也不是像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行业、产业一线人才的培养,就业直接面向工厂一线车间、流水线。这就决定了我们的人才培养,既要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我们人才培养的优势在于,既要适应相关行业的岗位素质要求,又要能迅速缩短“就业到岗”的时间,为用工单位节约员工培训资本,上岗即为熟练员工;办学方向能与今后的就业紧密结合,使得学生有广阔的就业前景,提升就业质量。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要以行业产业要求、就业要求、职业能力素质“倒逼”人才培养的规格、定位、课程体系、能力培养、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等。 按此顶层设计、中观发展思路和微观个体培养三个层面的要求,我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创新精神,能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语文教师,以及能够从事秘书、记者、编辑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针对以往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选题范围越来越窄、优秀论文越来越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我校应以“应用型”为突破口,避开自身的弱项和“盲点”:少一些玄奥、抽象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多一些地域研究、特色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特别是在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就要符合“应用型”、“适用型”、“技能型”的能力素质和就业类型的要求,而不是片面地追求与老本科大学中文系看齐。要在搞好社会调研的前提下确定学生“论文选题”的方向。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转变对该专业人才类型的认识,扩大调研视野。人们一般认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所应培养的人才类型不外乎文秘型、记者型、教师型、编辑出版型、组织宣传型、文学创作型等,事实上,除了这些类型之外,还有管理型、服务型、综合型、自主创业型等多种“业外类型”,这是由该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特征决定的。因此,办学者的社会调研首先要正确认识“守业”与“业外拓展”的关系,将人才类型的弹性空间收入视野之内,弄清该专业的毕业生究竟能够干什么、都在干什么以及干得怎么样,从而为拓展毕业论文选题开辟空间,打破该专业人才培养路子越走越窄的尴尬局面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了解社会对各种类型人才的能力期待。由于汉语言文学专业长期的封闭化、学究化的办学模式,使其人才能力培养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脱离社会现实境遇的一种自认自定的标准,办学者并不了解社会对各类人才究竟有着怎样的能力期待,因而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补上这一课也成为其必需的选择。三是要把社会调研纳入人才能力培养的常规机制中,不仅要注重事前调研,还要注重事后调研与跟踪调研,尤其要重视周期性调研成果的总结,并根据调研所获信息及时调整培养目标。 笔者从教20年,一直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任教。就历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来看,学生大多阅读量少,除了极少数备考研究生的学生外,大部分学生对学术前沿知之甚少,许多同学不是选择一度“热门”的张爱玲、严歌苓、余华、虹影、莫言、卫慧等当代作家来说事,就是选择沈从文、鲁迅、老舍等几大家做文章,既无法推陈出新,偶有创见,也无法另辟蹊径,洞幽烛微,陷入鹦鹉学舌、拾人牙慧的境地,或者干脆就是是剪刀加浆糊的干活。 从“顶层设计”层面而言,原有学生的论文选题基本脱离“应用型”的基本要求,出现“原创”的困境和创作的盲点。首先,就“原创”方面看,新建本科的培养目标、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缺陷”。特别是从师资看,我校长期办的是师范专科,老师以教学为主,学生未来就业以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导向,在学术研究上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定位。而部分老师由于长期囿于课程教学,加之外出学术交流、培训提高的机会较少,学校又无这方面的激励机制,多年下来,其知识结构陈旧、学术功底薄弱,本身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作家作品、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等不甚了了,当然不可能以己之昏昏,使他人之昭昭。 此外,要注意有意识地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人文社会科学周边的某些学科结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产生新的结合点。这既是与四年培养过程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尤其是与选修课程体系、应用实践课程体系(环节)的呼应,也是检验培养方向设置效果的显示器。比如,可将汉语言文学专业论文选题与高级文秘、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文化创意产业的某些选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如“武夷文学中的文化创意原点和文化产业关联性研究”、“武夷文学与文化中的电视改编和绘本化”、“新闻报道中的文学化手法”、“新闻报道与‘非虚构写作’”,等等。事实证明,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原来培养的专科人才,有较多在南平市的新闻行业集聚和“扎堆”,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南平市广播电视台系统,有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校友近30人,他们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因为工作需要和市场召唤,逐渐向相邻专业或者学科靠近,并将二者结合得十分紧密。在研究方法上,既要让学生了解、掌握和运用一定的学术理论,更要学生学会“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为学作风。 二、毕业论文的“应用”要求与地方特色相结合 “大文学”与“大文化”、“区域性”乃至闽北“民俗学”、“地方志”等的结合,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一步。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调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在论文的选题、材料的收集、学科(术)前沿的跟踪、田野调查、访谈采访、论文撰写等环节具体体现出来。 所谓的“区域性”,要求学生将论文选题切实与地方文史、武夷文化、朱子理学、茶文化、旅游文化、当代闽北作家作品、闽北神话传说及其传播、闽北历史人物研究、闽北书院文化、地方风物人情、黄峭文化、闽北地方戏曲、闽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文学、大学生文学阅读与创作、农民工文学阅读、当代闽北民众的“文学生活”、网络文学与文化、手机短信文学、博客原创文学、武夷学院院系学生自办文学文化刊物研究、武夷学院文学社团的活动与创作、闽北现当代作家行至考据、武夷旅行文学等,具有“闽北地方”特点的选题紧密结合起来。比如,被誉为戏曲活化石的闽北政和四平戏、邵武、光泽一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北民众喜闻乐见的“三角戏”、“傩舞”、中原入闽且独树一帜,在东南亚各国颇具影响的黄峭文化、源远流长的武夷文学、张三丰的道教文化(文学)传播、朱子理学中的文学、武夷茶文学与文化、古诗词中的“武夷”形象研究、文学中的闽北神话传说人物研究、武夷山儒释道文学研究等等,都是不能视而不见的最最现实的问题和迫切需要切近的课题,是与武夷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最直接价值血缘的题目,也是慷慨的“大武夷”给我们最无私的馈赠,更是实现高校四大职能之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体现。此外,南平市为了积极对接福建省十二五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攀高 攀精”的思路,在南平各县市布点,实现产业承接和产业聚集、差异化发展。武夷学院在武夷山办学,理应首选为武夷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武夷山大力发展动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养生、商业贸易、物流产业等,特别是“武夷新区”发展的一日千里,更给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该学科要注意在上述的各种产业链条中,发掘和寻找人才培养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比如动漫产业链中的“文学故事”编辑、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中的文案、乡土文学人物塑造、民间传说改编以及旅游休闲产业链条中的文化元素的融入、挖掘和升华。 此外,当前南平市中小学语文教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教研教改等,都是可供选择的良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所谓的“应用”,要求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摒弃剽窃、抄袭的恶习,杜绝“假大空”的论文选题,抛开正确的废话,告别陈陈相因的凌空虚蹈,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并在指导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学会开展或者从事应用型科研,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基本导向,以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难题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地方工作的大局,在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创意艺术、武夷文化与文学、地方文史发掘整理等畛域,这是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向“应用型”靠拢的第二步。毕业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选好题、选真题、选对题为标准,可以采取团队联合攻关的形式,研究系列题目,也可以单打独斗,集中攻破,努力在服务社会、贡献地方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学会逐步掌握开展论文写作的一系列方法:调查问卷的设计、采访访谈的课前准备、田野调查的进行、材料的收集、辨别和使用、文献的阅读甄别、综述报告的撰写、观点的提炼、开题报告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等,通过较为严格的学术科研训练,达到既能部分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目的,又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会做人(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和谐的团队合作精神等)、学会学习(论文的全程如何展开与推进)、学会应用(学以致用,用四年所学来解决实际问题)、学会创新(在前人的应用型科研基础上再推进一步),为能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有更大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通过采访访谈的全过程的学习运用,学会了在未来可能的新闻、文秘工作岗位上,较为熟练地迅速进入岗位角色,增强就业竞争力;比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在大学四年开设选修课,较为系统地学习“期刊编辑学”、“办刊办报”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使得学生将应用性的就业所需能力或素质培养的端口前移。 最近,在业界颇具知名度的文学评论杂志《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刊发了山东大学文学院师生的一组7篇文学研究论文,着实令人耳目一新。北京大学中文系前主任,著名的文学教育家、文学史学家温儒敏以《“文学生活”:新的研究生长点》为题,作了开篇的导言,其他文学研究界知名学者黄万华、贺仲明等分别以学校教育背景下的大学生文学阅读状况调查、茅盾文学奖作品的接受与传播、金庸武侠小说读者群调查、当下文化语境中鲁迅作品的阅读与接受状况调查、网络文学生态调查、近年来长篇小说的生产与传播调查、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为题,对“学院派”近年来少有接触的选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而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和“应用性”的题目,是与地方、民众具有血肉亲缘的选题,与时下某些学者关在学院围墙内,津津乐道的“现代性”、“纯文学”、“德里达”完全不搭界,也从而开启了现今大学中文系文学研究的“新空间”和“新视界”——是具有革命性的、振聋发聩的召唤,来自生活和人民的感召。在学理和学术掘进的畛域,敞开了过去自命不凡的纯文学研究者所未曾识见的全新的“文学生活”。这既是新的时代命题,也是新的文学研究论题,它的开启,无疑给了我们这种“地方性”、“应用型”新建本科院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办学新的思路:贴近群众、贴近现实、贴近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寻求。 学者张未民指出:“现实文学生活中有大量的文学现象并没有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更不要说进入文学史了。网络文学、影视文学、通俗文学、翻译文学,它们在文学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它们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可以说绝不在“精英”文学之下。《读者》发行有千万份,《故事会》发行有三百多万份。其实,这样的文学期刊还有,比如武汉的《今古传奇》,仅‘武侠版’每月销量就在40万份左右。我们凭什么把它们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有谁曾经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另外还有大量的‘泛文学’,比如《家庭》、《知音》以及大量的‘晚报’、‘早报’,它们的虚构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不论是在写作的层面,还是在阅读的层面上,它们都具有文学性,所以有人说当代最好的小说在《南方周末》,这虽然是在社会生活的深刻性与丰富性的意义上讲的,但《南方周末》上的很多故事都富于文学色彩,可以当作文学作品来读这却是事实。因而,以‘新文学’为本位,用‘新文学’的标准来评价‘另类’文学,这是不公平的。”[1] 在这里,张未民实际上触及到了如何拓展文学研究领域的问题,这对我们开阔思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的畛域和方法。 三、毕业论文的师生参与与全程指导 由于我院学生对应用型科研的“陌生”和对区域文学文化的生疏,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师生的互动、借助外力的支持、外出考察以及实证性研究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种指导方式,较之“纯粹的文学研究”这种较为封闭的、自说自话的方法,具有较大的进步。 第一,以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实践教学密切结合,进一步更新人才培养理念,将学生试讲等实践活动、文艺创作与科研创新有效整合,全面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以破解当前文化产业人才紧缺,及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脱节等难题。 第二,以毕业论文(设计)全程化为契机,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贯穿于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改变以往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在毕业前完成的惯例,促进学生写作心态的转变,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改变过去简单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解决最后一公里”式的师生合作、校企、校地合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高度融合”的新型多角度、多面向的合作。 第三,以提升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战性毕业论文(设计)达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突破传统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天经地义”,不仅考核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还要考核应用实践创新能力,创造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设计的崭新形式,也能为其他应用类文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提供思路。 某位学者的一句话,笔者是很赞同的:“大学的文学教育必须随之作出调整、深化,让文学在大学的“博雅教育或全人教育”中,在真正‘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中充分发挥它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学毕业论文:中国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生语言类论文写作要点 每年都有一些同学选择语言方面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但是,语言类论文和文学类论文具有明显的不同。文学类论文往往是作家作品的思想和艺术特点分析,这种分析是以论文写作者本人的文学理解和鉴赏为基础的。说白了,文学类论文属于艺术研究的领域,这类的论文往往是以阐述或描述论文写作者的主观理解和主观感受为。但是,语言类论文与此恰恰相反,它不允许写作者纯粹发表主观意见,而要求在调查研究语言事实的基础上,拿出反映语言事实的结论。说白了,语言类论文属于科学领域,要坚持“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的原则,不允许没有客观根据的任意发挥。正是因为如此,语言类论文的写作对于中文系的学生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要克服这一困难,就要了解语言类论文的写作要求和写作程式。本文试图就语言类论文的选题、语言研究的程序、语言类论文的写作程式等问题进行一个大致的介绍。 一、论文选题 学术论文的写作和一般文章的写作具有明显的不同,比如你要写一篇议论文或者一篇杂文,有了观点之后,就可以展开思路、信手写来,如果不合适,还可以反复修改。需要什么材料,还可以查找一些工具书。 语言类学术论文,首先是一篇科研报告,它是在对某一问题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把自己研究的过程和结论报告出来,这就决定了语言类学术论文是研究在先、报告在后,也就是先进行研究,再写论文。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语言类学术论文的选题,不仅仅是选择一个写作的题目,而更主要的是选择一个研究的题目。 这样,就要求语言类论文的选题,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1.题目要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可行性。这样就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以往的知识积累、可以占有的材料等等。比如《某某县方言音系调查与研究》,题目很好,但是,如果作者在方言调查以及辩音、记音方面没有受过正规的训练的话,这样的题目是没有办法做的。再比如,笔者曾经指导的一个本科生的创新支持项目,几个同学打算做这样一个题目《大学生使用新词语的调查与研究》。该计划中包括对全国各大城市的代表高校大学生的调查,这对于几位在校大学生来说,是无法进行的,所以笔者就让他们改成《曲阜师范大学文科大学生使用新词语的调查与研究》,这样,题目就具有了可操作性,完成项目就不那么困难了。 2.题目要具有一定的新意。这就是说,要尽量避开那些热点、大家讨论较多的问题,除非自己确实有不同于以往研究的理论、方法或材料,否则还是选择冷门为好。有一年笔者指导了一批自考生和函授生的毕业论文,其中不少学生写了“四大名著中的佛道描写”之类的题目,这当然不是语言类的,是文学类的题目,但是由于写类似文章的太多,许多文章都给人一个似曾相识的感觉。很难写出新意的。那么,怎么保证选题有新意呢?那就是尽量避开热门问题,比如选择研究对象的时候,尽量选择别人不太关注的。例如,关于《红楼梦》的语言大家研究的比较多,你可以选择《儒林外史》或《儿女英雄传》等。 3.选题宁小毋大。不少同学喜欢选择大的题目,比如《论汉语新词语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现代汉语语法方向》《古汉语“俗”字研究》等题目,这些是08级毕业生的论文选题,这三个题目都是太大,让人感觉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口”。第一个题目《论汉语新词语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题目中的新词语指的是哪个时代的新词语?如果不限制时代,所有的汉语词汇都曾经是新词语。再说“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社会哪个方面的发展,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物质方面的还是精神方面的?这样宏观的题目,根本没有办法去进行研究。第二个题目《现代汉语语法方向》,这是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学研究的方向还是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发展的方向?无论是哪种意思,都是语法学家们也不敢进行的研究,我们的本科生选择这样的题目,只能暴露对语法研究的无知。第三个题目《古汉语“俗”字研究》,古汉语有那么漫长的历史,指的是哪个时期的俗字?历代文献中都有大量俗字,每一个领域都有一些学者进行研究,比如,有的专门研究碑刻的俗字,当然里面又分汉魏碑刻、唐宋碑刻等。有的研究敦煌俗字,有的研究近本的俗字等等,选择这样的题目,也暴露了学生对“俗字”研究领域的陌生。 有的同学选择了这样的题目,相比以上题目就要好的多:《〈论语〉中代词的用法研究》,《中的通假字研究》,《中的骂詈语研究》,《安丘方言语音特点及音变研究》。这些题目都比较“小”,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有明确的研究范围,如果这些题目没有人写过的话,就可能写出不错的论文。 4.明确研究对象和取材范围。这个要求在上文已经涉及到,就是选择研究的题目和对象是明确的,搜集材料的方向和范围也是明确的。比如上面列举出来的选题《〈论语〉中代词的用法研究》:研究对象是《论语》,研究的内容是《论语》中代词的用法,搜集材料的范围是《论语》一书的代词。这样的题目,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选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找到译本比较好的《论语》文本,进行语料的搜集,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开展研究。而另外一些题目,比如《现代汉语语法方向》,就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虽然题目中提示研究对象是“现代汉语”,但是“现代汉语”是一个大概念,包含大量的书面文献和口语材料,怎么去搜集“现代汉语”的材料呢?搜集书面材料还是口语材料?普通话的材料还是方言的材料?哪一个方面的材料都不能代表“现代汉语”的全部,所以肯定会让人感觉“老虎啃天,无处下口”的。 二、开展研究 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首先,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在确定了选题之后,就可以进入研究阶段,进行资料搜集了。 搜集材料的工作其实有两个方面: 一是原始语料。比如《中的骂词研究》,就要通读《红楼梦》,尽可能完全地搜集《红楼梦》一书中的骂詈语,一条材料用一张卡片,把包含骂詈语的句子完整地摘抄下来,并标明例句的出处,哪一回以及所依据版本的页码等等。再比如《安丘方言语音特点及音变研究》,题目确定以后,作者就要到安丘进行语言的田野调查,不要以为作者自己是安丘人,就可以不进行调查了,同样需要调查。因为研究者对自己的语言往往缺乏认知敏感,许多现象未必能够明确认识到,只有进行调查,才能获得更加准确和丰富的语料。在进行方言调查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发音人等,其中从事方言语音调查还要有专门的听音、辨音、记音方面的训练等等,这都要利用汉语方言研究的方法了。 二是已有的相关研究的成果,主要是前人相关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搜集这些资料,主要是为了学习和借鉴前人的有关研究方法和成果,也是为了了解前人的研究,以便自己的研究不重复别人。比如《中的骂詈语研究》,很可能已经有些学者对于《红楼梦》的个别的骂詈语或某些骂詈语进行过研究,也有些版本的《红楼梦》的注释中对一些骂詈语进行过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前人的相关研究,都要尽量搜集到。搜集这些材料时,学生可以去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 学生中有把以上两类材料的搜集混为一谈的倾向。不少同学认为搜集资料就是到图书馆、资料室借阅书籍,抄录、复印论文。比如,有一年,有个研究生的选题是《现代广告语言研究》(其实这个题目太大,是很难做的,但是只要坚持搜集大量的广告语言,也是可以进行的)。笔者问他:你搜集了多少材料?他告诉笔者说:他从网上下载了多少篇广告语言研究的论文,又复印了多少本广告语言研究方面的著作,总共也有30多万字的资料。笔者又问:你搜集了多少“现代广告语言”?他无法回答了。因为,他没有去搜集原始语料——广告语言,而只搜集前人的研究论著。所以,最终他的论文不是在研究“广告语言”的基础上写成的,而是在阅读前人的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所以论文只能是拼凑而成,至多只能写出一篇研究综述。没有进行第一手原始语料的研究,肯定写不出不同于前人的新意。 其次,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学生要对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研究,首先要进行分类和再分类。把原始的、无序的材料按一定的线索和顺序整理成条理清楚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太多时,可以考虑列表或统计等等。把原始材料整理出一个眉目之后,一篇论文的雏形就出来了,然后是对每一个小类的材料进行总结和研究,得出结论。 在搜集原始材料和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时候,有时会遇到这样的尴尬:自己费心选定的题目,居然有人已经做过了,怎么办?这个时候,不要轻易放弃,要认真阅读前人的文章,同时认真研究原始语料,看看自己会在哪些方面和前人的研究不相同,然后尽量突出和放大这种不同,这就是创新。 三、论文写作 研究工作进行到基本结束时,论文的雏形就已经具备了,剩下的工作就是论文的布局谋篇、格式完善的工作了。 一般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四方面内容构成。标题要求直接、具体、醒目、简明扼要。摘要即摘出论文中的要点放在论文的正文之前,以方便读者阅读,所以要简洁、概括。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要写得简洁。要明确、具体地提出论述课题,有时要写些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作者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还要简单介绍论证方法。本论部分是论文的主体,即表达作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及其论据。这部分要以充分有力的材料阐述观点,要准确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篇幅较长的论文常用推论式(即由此论点到彼论点逐层展开、步步深入的写法)和分论式(即把从属于基本论点的几个分论点并列起来,一个个分别加以论述的写法)两者结合的方法。结论部分是论文的归结收束部分,要写论证的结果,做到首尾一贯,同时要写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提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或可能解决的途径等。参考文献即撰写论文过程中研读的一些文章或资料,要选择主要的列在文后。 只要坚持搜集第一手的原始语料,论文的正文部分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需要注意和特别强调的是这样两个内容的撰写: 一是摘要。学术论文的摘要是全文要点的摘抄,其目的是让读者一眼就能看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和主要结论。但是,很多同学往往把这一部分写成“论文简介”,往往是这样写:“这篇文章以……为研究对象,以……理论为依据,对……进行了研究,论文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二……,三……。”这样写其实是“论文简介”,不是“摘要”,怎样写才是摘要?可以尝试这样写,把论文中反映主要内容的句子按文章内容的顺序拷贝到一起,然后进行一下文句上的贯通,这样差不多就是一篇不错的摘要了。 二是论文的引言或绪论。一般来说,论文的引言或绪论部分,往往要明确说明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方法等相关问题,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文献综述。什么是文献综述呢?就是关于自己研究课题的研究历史和现状,这一部分内容解决的问题是自己的研究和学术界的研究的接轨问题,同时也是自己的研究与学术界的相关研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部分,要充分利用搜集到的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和著作),把前人研究的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在充分肯定前人研究的贡献和功绩的基础上,指出前人的研究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空白点或者不足,主要是指出自己的研究在哪些方面和前人不同,这样就能够把自己论文的创新性体现出来。这样写可以给读者这样的印象:本论文的研究是在充分了解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是具有创新性的。 另外,还要强调一下语言风格。学术论文,尤其是语言研究的学术论文,和一般的散文、随笔、杂文的文章风格是大不相同的,因为语言研究的论文是科研报告,所以不主张使用活泼的文体,句子宁短毋长。只要把意思表达清楚就行,不要有感情色彩。不少同学的语言研究的论文,写的跟散文、随笔似的,一看就不象一篇学术论文。 四、完善格式 学术论文写作不同于一般文章,讲究立论新颖,与前人研究结果有区别;证据要确凿,要注明引文或旁证思想的来源;数据收集合乎规范,论证有力,不牵强附会;分析严谨,不留漏洞或把柄;内容布局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等。以下是一些具体建议: 1.少用“我认为”“众所周知”等表达,不用“有人说”“一位著名语言学家曾探讨过”“二十年的外语教学研究显示”等说法。 2.旁征博引,但不能生吞活剥、东拼西凑。 3.注意简洁,对发展文章主题没有作用的引文坚决不用。 4.认真区别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一手资料直接引文:引用内容与原文完全一致时,用引号,注明来源及具体页码。一手资料间接引文:归纳他人观点,解释性引用他人成果,不用引号,注明来源(及页码范围)。二手资料间接引文:在阅读某人A的文献中发现被其引用的另一作者B有值得引用的观点,表述方式一般为:“B(1989)曾指出/认为……(转引自A 1995)”,A和B均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中。 5.避免无意剽窃与抄袭。有时,作者将以前从某本书上学习到的观点、理论用于行文中,忽略了其来源,造成无意剽窃。如“语言有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之分……”,这一广为引用的观点并不是普通常识,而是Chomsky(1965)的著名观点,因而必须查找原文,注明来源。 6.杜绝剽窃与抄袭。有意剽窃通常有以下几种:①观点剽窃:将他人某一观点据为己有,不注明来源;②整篇剽窃:将某人整篇文章翻译或摘译,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③针对某个学者的组合式剽窃:将某人多篇成果的有关要点或段落翻译后组合在一起,不一一注明来源,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④针对某一类研究的组合式剽窃:从不同作者的成果中挑出一些段落、论述,翻译并组合在一起,不一一注明来源,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⑤伪引式剽窃:从某著作中看到另一学者有价值的论述/观点,在没有直接读到该学者著作的情况下用编译的方式将观点组合进自己的文章,不注明为间接引用(即不写明“转引自……”),而是在参考文献中若有其事地列出从未真正阅读过的文献。 7.在不剽窃的前题下,鼓励模仿相关重要文献的格式、行文方式。 8.避免证据不足、想当然的观点。不用“我/笔者始终(或者坚持)认为”“大多数研究者会同意这样的观点”等虚张声势的表达式。 9.任何一个观点必须有来源,或者得到作者的论证。如“随着语句的进展,每个分句都会提供一些新信息,帮助读者在心智中不断构建和整合一个逐步完整的认知世界”,如何证明这样的观点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 总之,论文的写作,对初次尝试的大学生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只要用心思考,认真对待,在老师的指导下,逐步写成一篇像模像样的学术论文,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本文为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网络时代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创新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9321,项目主持人:曲阜师范大学曹志平。) (张诒三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273165) 文学毕业论文:中国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生现代汉语方向论文写作导引 本科生学位论文应该建立基本的问题意识和规范意识。问题意识,主要体现在写作伊始阶段论题的选定方面;规范意识,主要贯穿在确立好写作论题之后的整个写作过程之中。以上两种意识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常识,但在本科学位论文中却极为稀缺,直接影响到了论文的质量,有系统加以指导的必要。 一、如何确立现代汉语方向论文的选题 (一)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确立选题之前,首先要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本科生中有不少同学对于学位论文的写作缺乏必要的常识,类似“写论文是为了梳理学过的知识”之类糊涂认识在学生中还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先让学生明白,学位论文的写作不是单纯地消费知识,而是运用学过的知识来创造新的知识、解决值得解决和必须解决的新问题,要确保选题有价值。 (二)现代汉语学位论文应避免的选题方式 由于语言观念和本学科学科体系的制约,和对教科书的盲信盲从,一般同学在确立论题、进行写作时往往会陷入以下误区: 1.填充式 这种研究是理论先行,完全把书本上的知识引述到论文之中搭建框架,仅仅把书本上的例子更换一下。如“分析广告语言中的修辞手段”的某篇论文,分成了比喻、拟人、夸张等几部分,把自己搜集到的零零散散的例子,分别填入到几种修辞格之下,就没有了下文。这样的选题和研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只是为原有理论又背了一次书,毫无价值可言。 2.综括式 把学术界各个学者对某语言问题的研究综合在一起,这样的选题和研究对于造诣较深的学者来说是有可能在总括的基础上补充、丰富和发展既有研究成果的,但对于知识体系不完整、理论水平欠缺、研究经验不足的初级研究者来说,是没有能力提出新见解的。不建议学生选择此类选题做研究。 3.纸上谈兵式 这种选题是对于自己不熟悉领域的问题,进行硬性的研究。如某篇学生的论文,研究“两大应用领域对于汉语语法研究提出的挑战”——两大应用领域分别是汉语信息处理和对外汉语教学,而写论文的学生既缺乏有关汉语信息处理的理论修养与实践研究,也没有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超越自身能力进行的研究,绝不会有什么新意,甚至极易让人产生粘贴抄袭的联想。 4.断章取义式 这种选题在语言学界较为常见,它是对语言进行零部件式的研究,把活的语言拆解为僵词死字,罔顾语言整体、语言本身的特点、使用语言的人以及语言背后的人文性、文化性、社会性、历史性等因素。如歧义研究,就片面夸大了语言中歧义出现的频率,忽视了语言使用的语境。选题的缺陷实质上反应了选题者观念上的欠缺。比如,学术界中提倡汉语也应像西文那样进行分词连写的主张,就是忽略了汉语汉字本身的特点,是不可取的。 (三)确立恰当的有价值的现代汉语论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作为论文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澄清本学科及相应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域,使其摆脱对教科书的完全依赖和盲信。观念上的更新才有可能带来研究上的突破。从以下两个不同角度来选题都可以体现现代汉语本科学位论文的价值。 第一,从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出发。 让语言研究走进语言生活,让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联系起来,回到语言本身做原初性、常识性的全面思考。比如,可以在我们生活的社区中寻找研究的课题。笔者曾经指导同学考察曲阜街头用字和曲阜街道名称,分别写出调查分析报告,这类报告一定不能只满足于对表面现象做记录,还要做深层次的解释,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还可以在各种文体或媒体中寻找有价值的语言现象来研究,如可以分析作家汪曾祺优雅的小说语言;可以通过分析古代文学名著中的人物对话,从而寻找到现代汉语的白话文资源;通过对比分析古代章回小说和现代白话小说中的描写性语言,梳理汉语的继承与变异、总结出汉语表达区别于西方语言的一些特点;可以把报纸中的某专业标题做为分析对象,揭示出标题语言的共性和特殊专业类标题的个性;可以通过法律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对比,揭示出不同语体风格的特点和各自的规定性,等等。 作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比如,分析某社区的商业牌匾雷同化、庸俗化命名方式,揭示致因;假大空套语言现象、暴力语言、詈语等都有研究的价值。 第二,从语言学科建设出发。 现代汉语学科相对成型,但离真正成熟还有一定的距离,反思学科范式结构的缺陷十分有必要。如果有能力,就可以在这方面选题,比如,从思考语言问题本身开始,反思整个语言学研究的缺陷。也可以从其他领域的学者论著中寻找语言学的宝贵价值,比如,陈寅恪论著中包含的语言学思想就很有重视的价值。一些语言现象本身包含的语用意义也值得深入挖掘,揭示语言现象的同时,寻找到以前未曾发现的语言学理论,这需要超越结构主义静态语言观。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同学在确定选题时,习惯于跟着时尚走,热衷于分析网络语言,并且常常止于泛泛而谈,把别人总结过的问题重新炒作一遍,提不出自己的新见解,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语言学论文的写作,大都需要在占据翔实而充分的语料基础上进行,而网络语言尚需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优胜劣汰的自然发展过程,由于稳定性不够,研究的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生活有多么辽阔、社会有多么复杂,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就有多么丰富多样,与之相应的汉语言研究就有多么广阔的可作为的天地。保持对语言现象的敏感、敏锐性,就会在各种文本经典中寻找到更有意义的诸多研究对象。 论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查找资料了。已经确立好的论题也可能会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加以变动,如果写作时间充足的话,这对于写作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写作初期如果“左右摇摆,无所适从”,就先把精力放在资料搜寻之中,在资料无限链接到达一定积累量时,新的选题伴随着新的思路就产生了。 二、资料的查找和利用 现代汉语学位论文的资料分两类:文献性的资料和相关的研究性资料。 文献性资料是指跟论文所要研究的语言现象有关的语料。语料是多种多样的,语料的来源决定于不同的写作目的。如果是研究身边的语言生活,就要亲自进行田野调查,比如,调查某城市的用字情况、普通话的使用情况、城市街道和牌匾的命名情况等等,这些均须写作者做周密细致的调研。如果目的是研究一种语言现象,而又没有固定的语料,那就需要研究者自己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确定一个最有意义的范围,搜集其中的例子,然后加以分析研究。 有时语料过多不便于全面分析,则可以截取部分代表性语料做相对封闭的分析。搜集语料时,可以把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数据库充分利用起来。 研究性资料是指就某专题而进行的研究性论著,包括已出版的著作和已发表的论文。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类。电子版查找渠道:从校园网点击进入曲阜师范大学电子图书馆,然后进入中国知网的免费资源,用“关键词”或“主题”搜索并下载所需要的资料。用传统纸质方式查资料的话,可以去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查找利用每一期的篇目。 在查找资料过程中切记:只要是对于自己的论题有所帮助的资料,都要记下详细信息,诸如文章的作者、文章的标题,登载杂志的名称、卷期、页码等,以便后来在文章中真正使用过相应资料之后,完整地附录到参考文献部分。这样做,不只是为自己提供方便,也是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 三、论文在材料、方法运用和论证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大题小做、小题小做、小题大做,这是写学术论文的三个不同的路径与方法,对于同学们来说,第一种最好不选,因题目太大,无法驾驭,易陷入空泛;第二种选题本身不是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客观或主观等方面情况的制约而没有办法深化研究;第三种应该属于最好的选择。 小题大做即以小见大,需要超越语言表层结构形式的迷障,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文化、社会、心理、审美等因素,有些语言研究还可能涉及到语言本身的一些规律或机制,由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做基础。比如,对偶之所以自古以来深受汉民族喜爱,既有汉语言文字的特质做必要条件,又有语言形式背后潜藏的哲学意蕴起作用——与汉民族的思维方式相契合。 论文的分析论证要建立在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客观、全面、细致、深刻的分析与思考基础之上,揭示特定的“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或“那些个”研究对象的本质,切忌理论或观念先行,否则就会模糊甚至异化研究对象。对于自己所分析的语言对象,不仅仅需要进行形式上的描写,揭示“是什么”的问题,更需要进一步作阐释,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不仅仅停留在语言表层为了语言而研究语言,而应该把语言形式与语言意义,把与语言直接相关的人,以及与人相关的社会、历史、文化、思维、心理等要素都要考虑进来。针对特定语料而进行的语言学研究应属于语言考古学研究,主要运用归纳法,在语料中发现问题,找出最有价值的东西,总结出规律或得出结论。 确切地说,语言学研究的本质就是对语言现象和语言事实作出恰当的合理的解释。选择语言对象或语料时不应为了验证某假设的理论只择取对于结论有利和有用的对象或语料,而舍弃对于此理论没有用或恰好证伪此理论的语言材料。新材料就意味着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就要从新角度、使用新方法新理论来作出解释。显然,语言学内部的方法与理论是远远不能解释和解决所有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超越语言学界,到哲学、社会学、史学界去学习和借鉴。如果把研究的方法始终局限于“假设——演绎法”,语言学研究就会始终停留在主观验证阶段,走不出科学主义的盲区。要改变以往结构主义的研究定势,就要根据更多的现象、材料和事实,注重以前被忽视的问题,采用新角度,利用新方法,总结出新规律,得出更多有意义的结论。这样的研究多起来,我们离语言的本质才越近。通过指导本科生学写现代汉语学术论文,让他们在研究的初级阶段就掌握恰当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今后从事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文学毕业论文: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 [摘要]新升本科院校由于受到师资、生源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在毕业论文这一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文学院古代文学方向毕业论文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探讨如何提高并改进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教学质量。 [关键词]新升本科院校 古代文学 毕业论文 《中国古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由于涉及的作家作品众多,不少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时都以古代文学作为方向。因此如何让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这在新升本科院校中显得极为突出。 一、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课程本身因素 从文学诞生之日起,对于文学的研究就已经开始出现,而千百年来对于古代文学研究的热度也从未消退,研究古代文学的学者更是各朝各代名家辈出,有些名家甚至是用尽自己毕生精力去研究某部作品或某位作家,所以现在的古代文学研究成果已是硕果累累。但这种现状对本科生来讲却是相当尴尬。本科生学习古代文学是两年时间,就这门课程本身来讲,两年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不少重要知识点在老师讲解过程中是走马观花,学生的吸收更是大打折扣,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接触过真正的学术研究。 (二)学生自身因素 由于高考扩招使大学入学门槛明显降低,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时综合素质已是良莠不齐。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学生又往往把课余时间都花费在英语等过级考试上,对于自己的专业课却出现不同程度的忽视,老师要求读的一些专业书根本无暇顾及,长此以往,学生连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都无法记住,学术研究更是无从谈起。 (三)指导教师因素 新升本科院教师从事的科研活动较少,因此特别是年轻教师对于学术活动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把握学术前沿,这些也都成为制约教师无法较好指导毕业论文的关键性因素。再加上文学院的学生偏爱选择古代文学方向作为毕业选题,所以古代文学老师常常出现一个人要带十几个学生的情况,这样老师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往往最后力不从心,在给学生指导时由于精力达不到而存在一些漏洞,造成一些学生浑水摸鱼,毕业论文蒙混过关。 (四)学校体制因素 一般学校将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而这一学期往往是学生考研、就业的重要学期。参加考研的学生一味关注自己的考研而无心做毕业论文,多是草草应付了事。就业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多,很多学生为了找工作往往最后一个学期就离开学校,手头资料严重缺乏,因此毕业论文的水平更令人堪忧。另外,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不及格率缺少严格规定,有些老师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把原本应该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升为及格,这样毕业论文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就失去了意义,这些体制上的因素也成为制约毕业论文无法做好的原因。 二、提高新升本科院校古代文学论文质量的建议 (一)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不少学校对于毕业论文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关于印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等一系列规定,但很多老师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来执行。面对这样的状况,学校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细化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并且对于其中的一些步骤进行严加审核,防止不认真的学生和老师钻空子。另外学校应该推行盲审政策,在答辩前组织本校专家或是兄弟院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盲审通过之后方能参加答辩,这样给学生及指导老师无形中增加一些压力。 (二)提升教师的专业指导水平 由于新升本科院校的科研水平普遍不强,因此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成为重要任务。学校应该鼓励青年教师到知名高校进修、访学,感受名校的学术氛围。只有教师的学术视野开阔才能够有足够的水平给学生介绍本方向的学术动态,指明现阶段依然存在的学术空白点,探讨更有意义的科研选题,提升学生在学术领域的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 (三)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加强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功应是学生入校起就应该强化的基本功。学校应开设论文指导课,增强学生对论文写作课的重视,平时多布置一些小论文,及时指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题目过大、过于老套、无研究价值这样的问题,用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自身水平的提高。 三、小结 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仅重点探讨新升本科院校文学院古代文学方向论文就发现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需要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只有经过各方的互相协调、配合,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有提高,才能推动学校综合教学质量的提高。 文学毕业论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的探索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尝试,是检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它直接影响着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的提高。遗憾的是,有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认为毕业论文只是对毕业设计的记录和整理,忽视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性的特点,在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上出现低级错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势在必行。 一、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是指从事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包括学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等中的规则。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社会性。毕业论文中的研究,有重要价值的发明和发现(包括科学中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的提出),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之外,几乎都是在他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创造而来的;几乎都是与他人合作的结果。绝大多数也都要使用公共资源。即使是完全由个人辛勤探索获得的成果。要成为被他人承认的知识,也需要一个由人们进行独立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这种社会本性决定了毕业论文研究的基础在于公认的学术规范平台上。 2.学术规范可以减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易错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的研究之所以容易犯错误,一是因为客观世界本身极为复杂,且又不断发展变化,任何研究都不可能穷尽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二是因为个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都受着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思维方式、知识背景、个人情感等等的局限,这就使得个人对研究课题的认识和把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需要相应的规范,需要学术共同体来共同努力以尽可能减少这些偏差和错误。 3.学术规范可以消除个人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没有必要和严格的学术规范,不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可能想方设法地去走捷径、去投机取巧地多进行毕业论文的设计与写作,甚至会出现种种越轨的行为,如伪造、作假、抄袭、剽窃等等,必将严重地损害个人、单位以至整个研究领域的声誉。 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建设的思考 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规范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研究,虽然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目的,导致研究过程差别很大,但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毕业设计还是有一套通行的研究方法,通行的毕业论文研究步骤主要包括:(1)发现或确定研究对象;文献研读分析,提出研究问题;围绕文献进行综述,论证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起点;(2)研究设计,包括研究模型构建,研究变量的定义和测量,研究数据的收集方案;(3)数据采集过程;数据分析,解答各研究问题;(4)研究结果的讨论和分析等。由此可见,对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必须应该将毕业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规范、研究过程的方法介绍等,以流程图的方式表示出来,我国每年有大量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通过,但在国际、国内引用的却很少,原因就在于所用得研究方法不明确,所得的研究结果是否合理正确就很难判断,只有清晰合理的研究过程才是证明其研究结果有效性的主要尺度。 2.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建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至少应包括:(1)选题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选题对于论文的质量和价值具有决定意义,着眼于选题的质量,主要是看选题是否有新意。(2)观点规范。观点是否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有创新性。(3)论据规范。论据是否充分、翔实,论据要具有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正确性,要能有力地阐述观点。(4)论证规范。论证是否严密,富有逻辑性。全篇论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言之有序。天衣无缝。做到概念判断准确,有层次、有条理地阐明毕业论文的研究过程。(5)结构规范。结构是否完整,层次是否清楚,绪论、本论、结论各部分的主次详略要得当,段落划分要合适,全文要构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整体。(6)语言规范。语言是否符合论文的语体风格,是否准确、简明、平易、通畅。(7)格式规范。格式是否规范、项目构成是否完整。毕业论文应由以下项目构成:封面、标题、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每一项目都应符合规范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3.加强指导,实施指导教师责任制。职业技术教育指导教师责任制是指负责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指导,包括:(1)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选题,确定研究方向,介绍该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及存在问题;(2)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查阅相关文献,介绍查阅方法,搜集该选题前沿资料及相关信息;(3)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析等;(4)负责设计调查(实验)大纲、实施方案,分析是否切实可行;(5)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进行调查问卷(实验研究方案)的撰写,及时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帮助本科生立论和分析调查(实验)结果;(6)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按规定格式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如毕业论文结构规范,中外文摘准确,参考文献引录正确等;(7)本科生撰写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对毕业论文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论点论据、结构布局、语言文字等方面的问题,写出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8)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论文答辩,针对毕业论文答辩中提出的问题,指导本科生进行修改;(9)通过答辩后,负责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考核标准和答辩情况评定最后成绩。 4.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过程制度的规范建设。在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评审中,由评阅人和专家共同构成学位论文评阅组,评阅组人员的组成中通常至少应有一名同一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送审到提交评阅意见应保证评阅人有充分的时间仔细评阅论文。有条件的高校还应当聘请同行专家和校友作评阅人,增强了论文的认同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学位授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各职业技术高等院校对于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应该采用量化的方法,在本科生学士学位评审过程中,分项、分栏列出对论文评阅的要求,对毕业论文选题的先进性、论文结论的正确性、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主要贡献、论文的错误及有待讨论的方面、对论文的修改意见等分项评审给出鲜明、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这种量化的做法使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更有依据,一方面要求作者综合考虑论文的各个方面,不应忽视论文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激励评审人尤其是专家提出具体中肯的意见,使论文评审更有针对性。 5.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制度规范的建设。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制度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1)明确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整体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作规范和系统的管理制度;(2)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评价体系。为使成绩评定达到客观、公正,还应建立成绩评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指导教师评分项目分值和答辩委员会评分项目分值及二者在总成绩中的百分比,做到成绩评定不偏不倚,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3)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和指导机构,保证这些制度标准的具体落实和严格执行;(4)建立指导教师的遴选及淘汰制度等。在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过程中,严把质量关;(5)成立的各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答辩时按题目类别分组进行,答辩小组教师姓名提前公布,且实行指导教师现场回避制度,答辩现场肃穆,并对答辩过程做认真记录;(6)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结束后,在指导教师评语的基础上,先由评审人进行评阅,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艺术核心论文:核心竞争力的文化艺术论文 一、目前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稳定的课程体系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在国内相对于其他历史悠久的专业而言,它没有长久的文化积淀和理论积累。当然从80年代到现在,也已经经历了20多个年头,在热衷于文化艺术管理事业的学者的努力下,学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但是具体到一个又一个开设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院校就未必都有着科学的课程体系来进行文化艺术管理的学习。课程的学习是核心竞争力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如果基础没有打好,核心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缺乏专业技能的培养虽然文化艺术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学生涉及多方面的知识,进行知识的融会贯通;但是也应该意识到,在你是一个杂家的同时你要先是一个专家。在众多的艺术门类中,要先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有一门专业的技能能够给自己找到合适的定位;然后才能更好的进行全方面的发展。专业技能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艺术史、艺术欣赏等的熏陶也只是表面上的接触,怎么样去培养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学生的某一技能,也是以后文化艺术管理学科建设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缺乏理论建构一个学科的理论建构有多深厚就意味着这个学科能走多远,能给社会带来多大的价值。同时理论建构也是核心竞争力培养的基础和硬件。说到底还是发展时间短,着力于文化艺术管理的专业研究人才缺乏。不过随着社会的的发展,精神文明的提高,对于文化艺术的欣赏也越来越高,继而对于文化艺术管理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也需要越来越多的文化艺术管理者,我们应该对文化艺术管理的前景看好。努力学好知识,为文化艺术管理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没有针对性的招生学习文化艺术管理应该是有一定的艺术基础,热爱艺术事业的人,如果一个学习文化艺术管理的学生对艺术都不感兴趣怎么能够做好文化艺术的管理。所以文化艺术管理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招生,最好是招收艺术生并且热爱管理的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而且热爱艺术,培养的时候也更容易实行针对性的培养;同时也有利于专业技能的塑造,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培养出优秀的文化艺术管理者。他们会针对自己原有的艺术基础来定位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找到自己的定位,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打造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现在的招生都是泛泛的招生,继而再进行艺术的学习和熏陶,就导致了很多学生对于专业的迷茫。 二、塑造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一)找准自己的定位现在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分为文化产业、文化法、文化经纪人、艺术传播、对外文化交流管理、体育文化等方向,更加拓宽了学科领域。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做公务员、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还有的去做文化产业,从事各种文化的经营现象。那么,就需要学生在自己进行学习的时候,确定自己的方向,进而向自己的领域倾斜,着重打造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塑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方位的拓展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人才应该懂得艺术活动的一般规律,尤其是应当有敏锐的洞察力了解与时俱进的文化艺术活动的基本态势及其前景;懂得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特点,了解各类艺术的创作过程和发展历史,能够对各种艺术形式进行分析鉴赏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具有深厚的人文与历史素质和修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了解艺术经济与市场的基本规律,以及艺术制作、传播与营销的运行方式;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策划能力,懂得项目策划所应具有的规则与流程;懂得不同地域、民族人们特有的接受心理,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什么需求;还有就是要懂得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在专业技能稳定的情况下,对于其他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和收录,都将为核心竞争力的建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应该投身于实践,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引导实践。文化艺术管理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味的去学习理论知识而不投入实践,只会导致学生实践能力的分节,从而不利于踏入社会。但是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核心竞争力将会凸显,这就会成为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突出优势。 塑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其他人没有的竞争优势,达到自己的最佳竞争状态,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性,做一名优秀的文化艺术管理者。这是我们每一位艺术管理学者应该肩负的重任,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作者:宋锦锦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艺术核心论文:社会核心为向导的艺术教育探讨 作者:秦琴李美双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 青年大学生群体的时代特征保障了融入的可行性 青年大学生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并伴随信息化一同成长,视野宽阔,接受了来自众多领域的信息,知识庞杂,情感丰富,艺术气息浓厚,善于释放自己内心的情感。但身处价值多元的时代,面临社会的急剧转型,也有一部分大学生在价值观的选择上明显表现出困惑和迷茫,诚信意识淡薄,个人的道德行为失范,甚至会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产生质疑。但是08年的奥运会被外国人亲切地称为“鸟巢一代”的青年志愿者和汶川地震中青年大学生的表现也展示了大多数大学生仍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能够自觉抵御西方不良文化的侵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项内容也有高度的认同。故而,要切实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项内容融入到高校的艺术教育中,正确引导青年大学生群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方向,确保艺术教育在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的同时,保证大学生政治方向的坚定,道德素质的高尚,进一步使其明辨是非,明确荣耻,如此,不仅能有效达到艺术教育、素质教育的目的,更易于准确把握青年大学生的发展规律。 艺术教育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致性 艺术教育,通过艺术熏陶和感染人,达到净化心灵、健全人格、启迪智慧的目的,从而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感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一定意义上讲,高校艺术教育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自古以来,我国就十分重视艺术教育社会功能的发挥。在春秋末期,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就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极力倡导以艺术教育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到了近代,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蔡元培先生,更是倡导将民族艺术融入课堂教育,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旨在优化国民教育,切实培养国民的健全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艺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从人的精神上塑造人、感染人和提高人的文化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高校艺术教育的内容旨在通过培养青年大学生的艺术修养,熏陶、濡染、浸润青年大学生的政治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也包含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各项内容。由此可知,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在培养大学生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和艺术修养、审美情趣方面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高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高度的吻合,这就更进一步确保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项内容融入到高校艺术教育的可行性、必要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艺术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之必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形形色色的社会观念不断涌入国门,古今中西文化在不断碰撞,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建设,致使一些大学生在认识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失去了自我。“艺术教育以审美教育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艺术教育中,对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如上所述,多数大学生只注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道德素质下降,而艺术教育则具有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特殊方式,有强烈的感召力,“可以培养大学生追求真理,崇尚真、善、美的优良品德,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最好形式”。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迫切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的国民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高校是培养国民价值体系的重要场所,在高校和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大学生群体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价值观与人生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青年大学生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可度有些差强人意。这固然受当代大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社会环境趋利化等社会因素影响,但同时应看到高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种种不足。艺术教育与社会人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当今社会,艺术教育可以其特有的育人功能,成为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路径。因此,在高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便可通过艺术教育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方法进行。 (三)是有效满足高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逐步提高了对高等院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视和认识,明确了艺术教育在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地位,通过积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使艺术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和新娱乐时代的到来,一些年轻人尤其是部分高校大学生对“明星梦”的追求已达到如痴如醉的程度。有理想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的理想过于功利,将学艺术、走艺术路作为发财、成名的唯一选择,那这样的人生观无疑是一种消极,甚至是错误的价值观念。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如在大学生中广泛流行,无疑会影响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对大学生的艺术教育中,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武装当代大学生的精神头脑,使其自觉抵制错误的、功利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艺术教育的途径 (一)注重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课堂教学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对学生开展系统的艺术专业教育,培养和提高大学生自觉强化自身的审美情趣与艺术素养。在对大学生进行艺术教育的同时,还应充分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使之贯穿艺术教育的整个过程,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确保他们能够坚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艺术教育课堂教学对于实现艺术教育教学的目的,完成艺术教育任务,强化艺术教育内容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注重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结合,要切实发挥艺术教育课堂教学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强化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的优势,突出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凸显自我教育的作用,以此逐步引导青年大学生主动接受社会主旋律教育,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洗礼。 (二)优化外部环境,发挥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艺术教育中,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艺术教育的目的旨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使之能够正确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增强自我建构的意识。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一起努力优化外部环境、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外部教育环境和氛围,充分利用当代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热情,建立社会实践平台,才能促使其在亲身的实践中感悟社会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或否定,形成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取向,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我建构意识,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 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项内容融入到高校的艺术教育全过程,关键是要发挥高校文化教育的育人功能。增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职能,即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政治指导,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凝聚力,以各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向心力,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校园文化的道德约束力,明荣辱、知廉耻。通过积极开展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各种文艺竞赛,使青年大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受到熏陶、感染,在潜移默化中有力地引导青年大学生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既达到高校艺术教育的目的,又实现了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目标。 (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教师的关键作用 首先,艺术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系统的艺术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优化青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融入高校艺术教育需要艺术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贴近生活,融入自然,活用教材,勇于打破课堂教学的局限,从而在培养青年大学生审美情趣,提高其艺术修养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大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这些都要求艺术教师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循教育规律,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身示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贴近学生实际,创新教学方法,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提高课堂控制力,增强艺术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卓有成效地完成艺术教育的各项任务。艺术教育是一种符合大学生成材成长规律的新型教育方式,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项内容融入艺术教育,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有利于激发大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增强大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切实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统一,真正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影视鉴赏核心价值观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学生价值观导向是以主流意识为重要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要手段来进行的。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价值观导向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然而,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效果并不是十分乐观。 很多从事思想道德教育的一线教师都有一个直观感觉:现在这些80末、90后的学生们越来越不好教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传统的主流价值观正在遭受大学生的严重质疑,甚至是抵触与蔑视。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过程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物质的丰富与观念的多元并存,社会现象的复杂化与日俱增,媒体的舆论导向渐趋分散。大学生耳闻目睹了很多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事实正在社会中滋长,更被很多标新立异的价值观念蛊惑,认为主流价值观早已是过时的产物,极端者甚至将其视为意识形态的骗局。第二,大学生占有的信息资源十分巨大,往往会超过教师的知识储备。网络咨讯的发达、传播过程的迅捷、接受终端的多元使每个人都成为机会均等的信息获取者。无线网络在大学校园中的遍布,使学生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来到课堂,当即对教师讲授的知识点进行核实、补充、反驳。因此,在丧失了一言堂的观念权威地位和知识储备优势后,教师该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主流价值观?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从如何变革方法论,如何找到有效的新方法入手。能不能找到一套全新的教育理念和相应的教学方法,引入一种新的教育媒介作为契机,带动一轮新的价值观资源开发,最终弥补传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关键缺失。笔者选择艺术电影作为这种新的教育媒介,主要原因是:电影的媒介魅力和传播特性非常符合大学生的认知习惯,已成为大学生文化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资源。第一,艺术电影能有效弥补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缺陷。首先,从顺序上打破固有模式,破除先入之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与讨论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内涵。其次,艺术电影的虚构性与想象性使人产生审美距离,不再纠缠于现实功利因素的权衡。最后,由艺术电影引发的道德结论不再留于抽象的理论,而是从独特的人物性格、感性的情绪气氛、动态的发展过程、敏锐的细节关照出发,让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最具体的性情体验中。第二,艺术电影的媒介特性有利于大学生接受核心价值观。作为第七种艺术的电影具有独特的视听语言系统,它融合了文学的叙事性、音乐的抒情性、绘画的形象性、摄影的真实性、戏剧的参与性,同时还以蒙太奇手法形成自身独特的叙事结构与表意功能,可以有效解决道德教育中的诸多问题。第三,艺术电影既是大学生产生价值观困惑的重要源头,也是解决其困惑的最佳载体。这是一个视觉文化主导的时代,当代大学生的成长经历更是与各类影视作品相伴而生。课堂上讲授的主流价值观为何难以奏效?就是因为铺天盖地的影视作品中有各类价值观在他们的思想中冲撞。广大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优酷、酷6等各类视频网站,在线观看、下载观看各类电影,这已成为当今中国大学生形成价值观的一种强大的,隐性的、主动的、自发的、客观的、现实的重要渠道。他们没有经历过更为复杂的现实生活,很容易将影视作品中的人生当作现实人生来看待,进而接受其中的价值观念。但这些作品艺术水准参差不齐,所宣扬的价值观也鱼龙混杂,这使很多大学生陷入茫然与困惑。如果没有极强的辨别力和极高的审美品味,很容易走入价值虚无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歧路。但这一事实同样也提醒我们,如果能通过大学生熟悉并信赖的影视媒介本身,发掘出与主流价值观一致的道德资源,那么说服力无疑将大大增强。我国对于大学生价值观的引导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范畴。 在这个领域里所呈现的是对我国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它表现出师资队伍的政治理论性和大学生的学习被动性。而面对大学生在欣赏影视作品的个体行为中产生的诸多价值观困惑,电影专业的教学活动又显然没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因为我国高校开设的电影专业课程基本上划归为艺术类的专业教育,侧重于拍摄技巧、剧本编写、导演理论、表演理论、后期制作等方面的讲解。懂电影的教师只负责讲解电影,却不注重大学生在观影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价值观问题。同样,从事思想道德教育的公共课教师虽然已在不同程度地借用电影手段来丰富教学,但他们对电影本身的理解又较为有限,所选影片的艺术质量难有保证,有时不免将电影沦为佐证主流价值观的辅助性宣传工具。两方面的教学实践都没能有效地将欣赏电影与树立主流价值观完美融合。国内目前与此相关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高校开设各类影视鉴赏公共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全国高等学校从2006年秋季起普遍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大学影视鉴赏》也成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其目的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但这类课程大都偏重电影史与电影理论的介绍,而不是价值观的引导,无法将审美与价值观进行有机统一。第二,市面上流行各类电影笔记书籍。近几年,各领域文化学者写作的电影随笔与观影感悟书籍大量增多,这其中包括很多专业影评人的写作,虽有深厚的技术功底与专业的解读视角,但仍囿于电影艺术本身的探讨,易流于“为电影而电影”的层面,能为大学生吸收的价值观资源却并不丰厚。这就给高校提出一个重要的新课题———挖掘艺术电影的价值观资源,利用艺术电影的感染力和时效性,引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融入主流文化及其价值观之中。它不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重要职责,也是高等院校所有教师的重要职责。将电影艺术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融为一体,形成高校视听伦理教育的新思路。让大学生在欣赏艺术电影的同时,得到高尚的道德品格熏陶,使艺术电影成为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手段。要综合马克思主义艺术批评理论、电影美学、伦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探索伦理教育的感官化模式,重审道德情感作为行动能源的可开发性,丰富道德认知的感性化与立体化,以此达到让大学生坚定道德意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信仰,落实于日常道德行为的教育目的。通过分析经典艺术电影的不同价值观,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辨别善恶能力和理性选择能力,找准当代大学生思想的真实状况,通过艺术电影的镜头语言来解读价值观内涵,有效地将主流正面价值观进行重新阐释,达到为学生接受的目的。第一,挖掘艺术电影的道德资源,发挥其价值观导向作用。“艺术电影”是指那些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终极人文关怀的电影。这类电影不同于纯粹以搞笑娱乐为目的的商业电影,而与人类历史上经典的文学、绘画、音乐作品一样,包含着创作者对世界和人生的深邃思考。它使我们对主流价值观的理解更加立体深入,有利于大学生以全新的视角重审主流价值观所传达的内在精神。曾让他们深表怀疑的“无私”、“团结”、“节俭”等概念,将完全超越他们先前的观念定式,焕发出那些美德本身所蕴藏的精神能量。 通过学习鉴赏艺术电影,大学生会发觉一个既熟悉又新奇的道德世界。第二,利用艺术电影的媒介直观性,增强大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与道德洞察力。艺术电影以直观的形式弥补了道德教育历来以文字思维主导,图像思维缺失的遗憾,建立新的感官思维方式,以直觉体验抵达真理。看一部经典的艺术电影,不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具体人物和事件发展过程中,逐渐剥离出精神内核。全方位的身体介入代替了单一的大脑参与,立体化的情境体验代替了直线式的逻辑推理。由“我思考,我相信”到“我看见,我相信”再到“我感觉,我相信”。优秀的艺术电影让我们“看见”那些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到底如何起作用,哪怕仅仅由于一个怜悯的眼神或一种疯狂的语气,我们便足以洞悉,善是究竟凭借什么成为一种撼动心灵的力量,恶又是究竟因为什么而沦为一种不可饶恕的堕落。我们最终“懂得”那些道理,是因为我们“感觉”到了它们的存在。第三,辨析艺术电影的多重价值观,锤炼大学生的审美趣味与道德辨别力。一部优秀的艺术电影是各种价值观的复杂综合体,大学生难以准确把握,需要教师给予充分指引。艺术电影大师会在作品中创造一种类似于真实世界的复杂现实,人性的基本面貌显现其中,彼此冲突的价值观、难分伯仲的道德力量交错并存,只有具备较高的艺术敏感度和道德感悟力,才会发现那些最基本的大观念往往以隐性的形式藏于其中,不加解释易被忽视,稍加解释则大放异彩。因此,如何培养学生从复相丛生的艺术世界中分离出经典,从真伪交错的价值体系中辨别出真理,这是审美道德教育最核心也最具难度的工作。本课题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让大学生在欣赏艺术电影时能够进行理性辨析、反思推理,最终使大学生主动趋于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通过艺术电影的媒介特性,探讨艺术现象学的“观看”本质;通过观影行为的仪式效应,挖掘情境美学的伦理应用价值。梳理核心价值观在中国文化体系中的来龙去脉,让大学生摈除词语携带的历史痕迹,明晰概念所指,回归核心价值观的本真语义。 艺术是从“为艺术”开始,到“为人生”为止的。艺术审美是产生道德情感的动力之源,而道德关怀又是艺术审美教育的精神归宿。通过鉴赏艺术电影,指引大学生成为一个审美的人,在此基础上将他们塑造成一个道德的人。 艺术核心论文:语文艺术核心教学论文 教学现状。在应试教育思想的严重干扰下,高中语文教学大量采用了条分缕析的“科学化”方法。做练习,讲练习,似乎成了语文教学的“主旋律”。语文教学完全丧失了人文学科的独特优势,学生的整体语文素质也难以得到较好的培养和提高。我们作了部分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一些学生在回顾高中阶段的语文学习时说:“围绕练习讲授课文最没劲”;“高三时整天做练习,烦透了,现在想来几乎都是无用功”。许多老师也感慨:语文越来越不会教了。语文教学已成了世纪性难题。为此,我们语文组从97年起开展了《构建“三化”高中语文教学模式》课题(市级)的研究,下面把我们近几年在“艺术化”方面作的一些思考探索总结如下。 “语文教学艺术”的界定。长期来人们对教学艺术一直有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1、激励乐学说。第斯多惠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德国教师教育指南》)苏霍姆林斯基在《教学的艺术》一书中认为,教育的艺术在于能激发出学生心灵的感情,而且这种工作做得愈细致,愈有感情,从孩子心灵深处涌出的力量便愈大。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指出:“教学的艺术是使学生喜欢你所教的东西。”“教他以研究学习的方法”。叶圣陶先生也一贯主张“教是为不教”,其目的也在于使学生会学、善学、乐学。 2、创造活动说。李密先生在《课堂教学艺术通论》一书中论证指出:“教学艺术乃是教师娴熟地运用综合的教学技能技巧,按照美的规律而进行的独创性教学实践活动。”张武开先生在《教学艺术论》一书中认为:“教学艺术是使用富有审美价值的特殊认识技艺进行的创造性教学活动。”苏灵杨先生也认为:“教师之所以称为艺术家,是因为教师的劳动本身就是创作,而且比艺术家的创作更富有创造性。”(《教师——塑造新一代人的工程师和艺术家》,《教育研究》1981.3) 3、审美说。阎增武先生认为:“借助教学过程中的审美感,可以给教学艺术下一定义:教学艺术是通过诱发和增强学生的审美感以提高教学效果的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能使学生在有益身心健康的积极愉快的求知气氛中,获得知识的营养和美的享受。”(《浅析教育过程的审美感》,《教育研究》1987.2)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指出,高中语文教学,要在初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语文水平和各项能力,“掌握语文学习的基本方法,养成自学语文的习惯,培养发现、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在教学过程中,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热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感情,培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发展健全个性,形成健全人格”。 通过学习理论,把握《大纲》精神,再联系我们的教学实际,我们认为,语文教学艺术是指能激发学生兴趣,激活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在真善美的陶冶中不断提高能力,形成健全人格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情感性、创造性。 为了在教学中便于操作,很好地实施语文教学艺术化的构想,我们围绕情感性、创造性,把语文教学艺术具体分解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知识的充实 在日常教学中,部分学生,甚至个别老师对知识的学习在认识上往往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偏面强调知识的重要性,以知识为学习目的,把知识作为穷究的对象;二是偏面强调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轻视知识的学习。我们认为,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只有学好知识,才能有效地提高能力;知识不是终极目的,学知识是为了运用。掌握知识的关键是如何学,要“既进得去,更能出得来”。 1、帮助学生建立新的知识结构 知识繁杂、零散无序是语文学科的一大特点,如果不对它们作科学的整合,学生将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严重影响能力的发展。为此,在教学中,我们重视帮助学生建立新的知识结构。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结构主义认识发展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公式:S==AT==R。其中,S是具有一定刺激的信息、知识,A为个体接受的刺激;T为个体原有的认知结构,R为个体所作出的反应。这个公式的含义是:一定的刺激(S),只有当一部分(A)同化于个体认知结构(T)中时,个体才对刺激作出反应(R)。也就是说,在教学中,学生的学习始终以个体的认知结构为基础。当教师讲授的知识内容与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趋于一致时,学生就会把外来的知识纳入已有的认知结构而获得新知;当外界的知识内容与学生的认知结构不一致时,学生就会根据已有的认知结构或者产生抗拒,或者对外界刺激进行鉴别、改造,重新组织,一边摒弃旧知识,一边吸收新知识,形成新的认知结构。根据这一理论,教学中,教师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原有知识结构,引导学生把新旧知识衔接起来,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有效地同化新知识,迅速地建立新的知识结构。例如,我们在学习中国文学作品时,指导学生从已掌握的知识出发,构建以文学发展史为纲,融文体、作家作品、艺术风格等为一体的知识网络,使新旧知识很好地衔接了起来。丰富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使“始繁者终必简,始晦者终必明,始乱者终必整,始艰者终必流丽明快”(袁宏道语)。心理学研究指出,唯有结构才具有最强的迁移性,学生在知识网络中学习课文,思维宽阔,不仅利于“接纳”新知识,所学的知识也容易转化能力。 2、让学生尝到运用知识的“甜头” 获取知识不是学习的终极目的,学习知识是为了解决问题。也只有让学生在运用中尝到“甜头”,才能更好地维持强化学习兴趣。例如把握词义是语文阅读能力的最基本要求,学生如能运用所学的语法知识,通过分析结构推断词义,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 ①秦有余力而制其弊,追亡逐北。(贾谊《过秦论》) ②“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诗经·已风·亡民》) ③她重行经验那天晚上那个人幽幽悄悄来报告恶消息时的况味。(叶圣陶《夜》) 例①,通过结构分析,明确“追亡”和“逐北”同义并列,只要把握了“追亡”或“逐北”的意思就可以了。进一步分析“追亡”,动宾关系,根据语境,应解释为“追逐逃走的败兵”。例②,通过分析,“夙兴夜寐”是反义并列短语,已知“寐”是“睡觉”之意,那么“兴”应当是“起床了”。同样,根据“夜”就可以推知“夙”是“晨”义。例③,“经验”一般用作名词,意为“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例句中“经验”已作动词用,构词方式为并列,联系宾语“那天晚上那个人幽幽悄悄报告恶消息时的况味”,词义可推断为“经历、体验”。通过这样的语言实践,学生就能使所学的知识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增强学习兴趣。 重视新的知识结构的建立,重视知识的运用,知识就能变为能力。学生学得积极,学得充实。 二、思维的快乐 通过反思,我们认为教学过程中严重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遭到极大的扼制。由于缺少思维快乐,本应充满勃勃生机的学习变得了无趣味。为此,我们作了如下尝试: 1、以“发现学习法”思想为主设计课堂教学结构 中西方教育相比,中国多用“接受学习法”,西方多用“发现学习法”。这两种方法各有优势,从培养创造能力而言,当推“发现学习法”。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崔琦指出:“我注意到中国学生morerespectforauthority(驯服权威),美国学生则easiertochallenge(喜欢挑战权威),中国学生需要askthequestion:Isitabsolutelyright?(凡事怀疑)。因为书本所讲未必对。”(《应多怀疑敢于挑战权威》,香港《文汇报》1999年12月9日)高中学生已有相当的知识积累,已具备较强的思维能力,我们认为以“发现学习法”为主设计课堂教学结构,更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在教学中,我们主要采用了“明确学习目标——自己鉴赏——讨论交流——归纳总结——迁移运用”这样的教学流程。我们注意引导学生把课文前的提示(因为太详细了)放在后面作参读材料,抛却以往的根据课文提示中的“结论”去“图解”文章的阅读思考模式,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这样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才会砥砺自己的思维,真正有所得。新版人教社教材(试验本),已把过去课文前的关于内容、写作特色的详细提示,换成了“训练重点”,我们认为这更利于“发现学习法”课堂教学结构的实施,也提醒我们在教学中要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思维空间,切莫用“先入之见”把学生变成思维懒汉。 2、养成“披文入情”的阅读习惯 创造精神源于学生的思维能力,而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需要载体的。心理学研究指出,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载体。文学作品中,作者常常是“用意十分,下语三分”。因此,读者必须通过作品中有限的语言去体会作者“十分”的用心,甚至超出这“十分”,才会有自己独特的感悟。叶圣陶先生曾指出:“文字是一道桥梁。这边的桥堍站着读者,那边的桥堍站着作者,通过这道桥梁,读者才和作者会面。不但会面,而且了解作者的心情,和作者的心情契合。”所以,要想在语文教学中激活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力,就必须纠正“天马行空”式的分析,引导学生养成“披文入情”的阅读习惯。 3、掌握科学的思想武器 学生分析自己语文水平不高时,常常归因于语言积累。以为肚里的“优美词句”太少。我们通过调查分析却发现,对高中学生来说,制约语文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经常表现为不科学的思维方式。钱学森曾指出:“我近30年来一直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总是试图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我的工作。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智慧的源泉!”(《智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处于青年时期的高中学生,通过多年的学习,已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学生的作文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们力求用理论分析概括事实的思维特点。因此,我们注意引导学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思想武器,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作辩证分析。联系语文学科特点,我们尤其重视以下的思维方法:排除经验干扰、避免复制性思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牢固树立语境观念,由整体看局部;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多角度思考;由表入里作原因分析;纵向横向的联系比较。学生掌握了科学的思维武器,其认识、辨析、判断处理和发现创造能力,就能得到很好的提高。 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维训练,让学生学会思考,主动思考,学生自然会感到学习的无穷乐趣。 三、情感的陶冶 “文章不是无情物”,它是作者情感意念智慧的产物和表现,语文教师要善于“披文入情”,把蕴含在字里行间的情感披露出来,以情动人,使学生在愉悦的审美满足中接受知识,受到教育。叶圣陶说过:“我们鉴赏文艺,最大目的是接受美感经验,得到人生的受用。”心理学认为,情感是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体验,它发自内心,能引起和维持行动,排除前进障碍,对整个行动起动力调节作用。语文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情感是语文教学的灵魂,是学生智力的催化剂和学习的原动力。在教学中要摒弃只重视理性分析,而置文理情思意境的美和作者的性灵情趣不顾的教法,应该引导学生去感受,即通过充分调动学生的感觉、知觉、表象、联想、情感去触摸内容的整体存在,去品味作者的情味和旨趣。我们采用的教学手法一般为传统的“涵咏法”和后起的比较法。 1、涵咏法。古人品鉴诗文,主张熟读成诵,力求达到“文若己出”的境界。也就是充分尊重作品,通过朗诵,把主观感受同作品实际统一起来,渐入佳境,沉浸在作者所创造的艺术世界里,爱作者所爱,恨作者所恨,使情操的陶冶寓于审美享受之中。例如,朗读《荷塘月色》,要求学生调动有关知识(社会背景、写景状物的要求等等),展开想象和联想,让学生在反复吟诵中,把握课文内容,体会描述的情景,争取获得身临其境、神会其中的感受。在审美愉悦中,陶冶情感。 文学作品的基本特征是形象性。文学作品之所以扣人心弦,就是寓形象、意境于模糊集合中。模糊观念带有意义的不确性和意义的空白,比明晰的观念更富有表现力,它的表现力体现在不同的读者可以通过不同的创造性思维来完成对作品的理解。“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读者在阅读活动中不是被动地接受作品的信息,而是在积极地思考,对情节的推进,意义的展开都不断地作出期待、预测和判断。“理解本身便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行为,包含着创造的因素。”(姚斯·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第26页)“读诗就是再做诗,一首诗的生命不是作者一个人所能维持住,也要读者帮忙才行,读者的想象和情感是生生不息的,一首诗的生命也就是生生不息的,它并非一成不变的。一切艺术作品都是如此,没有创造就不能有欣赏。”(朱自清《我与文学及其他》) 可是传统的“涵咏法”只尊重维护作者的权威,讲究寻求作者本意,“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使其意皆若出于吾之心”,而忽视了作品本身意义的开放性、未定性以及读者理解的主观性、创造性,极易造成思维的偏隘、单一。因此,我们在教学中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充分调动自己的知识积累、社会阅历、人生体验去参悟,在尊重作品的同时,争取有独到的发现。 2、比较法。传统的“涵咏法”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浓郁的东方色彩,它强调心领神会和得意忘言。而后起的“比较法”则侧重理性的评价,在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两篇或更多的作品之间识其同,辨其异,并由同中之异着眼,作出自己的鉴别判断。例如,朱自清先生、俞平伯先生1923年8月同舟泛游秦淮河,上岸后相约写了同题散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课堂教学中,我们引导学生通过选材、组材、语言表达方面的比较鉴赏,深入理解作品,较好地把握了作者夜游秦淮时思想感情的异同。在比较中鉴别,在鉴别中提高。通过深究“异同”的原因,学生对所读作品就有了更多的思考、更高的认识和更广泛的吸收。所以,在鉴赏中我们强调涵咏感悟,并不排斥理性分析。需要指出的是理性分析应该建立在单篇涵咏感悟的基础上,语文教学才会有血有肉,生动活泼。 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地,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土壤里。“文学艺术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它们能够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爱因斯坦语)当学生通过涵咏、比较,用心灵去领悟时,作品中的真善美的情感也就渗透到了学生对世界、对人生的认识中去了,进而获得了感知和判断生活的能力。 四、成功的激励 陶行知先生指出:“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乃是真学,不在做上用功夫,教固不成真教,学也不成为真学。”在“做”上用功夫,鲜明地体现了素质教育思想,它能极大地激发强化学生的认知内驱力,促进学生语文素质和创造能力的提高。为此,我们在阅读教学中,重视指导学生从写作角度理解吸收知识,让学生们在“联系生活,加强语文实践”中感受“人生的需要”获得成功的喜悦。 1、重视“神似”。在阅读教学中,我们要求学生不能只局限于借鉴文章思路和表现手法,而要深入领会文章思想内容,对文章内容和形式作辩证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在写作训练中力求“神似”。如《我的空中楼阁》是一篇典范的写景状物散文,学生通过“披文入情”,体验作者赋予生命的小屋,及小屋周围的每一个景物所给予人的不同感受,体会小屋主人的全部襟怀,他的内在素质、气度、情趣和风格。通过把写景状物的手法和表达的思想情感的体验联系起来的分析,就领悟到了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这样从本文借鉴的写景状物的手法,才会真正的“生根”,学生在实践中就能灵活运用。 2、感受生活。歌德说:“一棵树上很难找到两片叶子形状完全一样,一千个人之中也很难找到两个人在思想情感上完全协调。”所以,阅读教学后提供的材料或习作参考题,除了能很好地迁移所学的知识外,一定要贴近学生的实际,要能引导学生像课文作者那样积极观察,深入思考,学会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心灵去感悟。学生在用心感受生活中,思想会变敏锐,情感会更丰富。九九级⑸班的邵国同学在小作文中这样写道:“从习作角度审视课文,学习目标明确。观察与思考太重要了,平时熟视无睹的事物,现在居然有了全新的体会。” 3、鼓励创新。写作训练中,教师要鼓励学生独辟蹊径,努力写出构思巧妙,立意新颖,有新鲜感受、独到见解的文章。苏霍姆林斯基说:“关于一个人、一种行为、一种现象、一种事,你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任何时候也不要去努力猜测别人听了你的话会对你怎么样,这种猜测会使你变成虚伪的人,阿谀奉承的人,甚至卑鄙的人。”要求学生忠实于自己的精神,对学生习作中的个人感触、偏激想法,作辩证分析,肯定其闪光点;对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的做法,要充分鼓励。这样,学生就敢于冲开固有思路的框架,敢于摆脱思维定势的羁绊,写出富有创新精神、独树一帜的好文章。学生在实践中经常感受到成功的喜悦,语文教学的各项活动就会形成良性互动的态势。 经过几年教学实践,我们认为知识的充实、思维的快乐、情感的陶冶、成功的激励,较好地体现了语文教学艺术的主要内容。教学中围绕情感性、创造性,把这四个方面作有机的整合,将形成提高语文教学效益的合力,学生将在快乐中学习,和谐发展,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人才。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人类学核心理念思考 内容提要艺术真理问题在当代西方艺术人类学史上长期缺席,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情境的梳理和评判,认为艺术人类学的根本性的学术追求不仅仅是艺术知识的淘洗和重构,也不满足于所谓的“部分真理”,学科发展的核心理念在于寻求完全的艺术真理观,而研究范围上的全景性,艺术观念上的集群性,多维化、细密化的艺术“他者”之间的全景式平等互动机制,艺术研究格局上的完整性,以及学科本身完全而又彻底的实验性和反思性品质等基本理念诉求,都是最终达成这种核心理念的有力支撑。 关键词艺术学艺术人类学艺术真理核心理念 一 在现代西方哲学和美学的历史上,艺术的真理问题历经尼采、海德格尔、阿多诺等哲学家的思考和开掘早已大有气象,虽然亦难免有陷入理论困局的迹象,不过问题本身总归处在求解的路途上。很遗憾,艺术人类学家对艺术的真理这个疑难问题似乎有些心不在焉和力不从心,长期以来几乎采取了集体回避和隐退的姿态。在莱顿(R.Layton)的《艺术人类学》(1981年首版、1991年第二版)、哈彻(E.P.Hatcher)的《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1985年首版)和盖尔(A.Gell)的《人类学的艺术》(1999年首版)等这样一些带有总体性或通论性的代表论著中,艺术的真理问题明显缺席,在诸如音乐人类学、视觉人类学等艺术人类学分支学科中,情形亦大致如此,如美国当代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内特尔(BrunoNettl)的名著《民族音乐学研究:三十一个问题和概念》(2004年修订版),用了三十一章的篇幅分别精心梳理和分析了民族音乐学的诸多重要问题和概念,可谓气势恢宏,但人类音乐的真理问题还是无缘受到关注。 推究起来,艺术人类学家在艺术真理问题上的这种几乎是集体退却的姿态和事实,固然有诸多原因,但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往往有其相应的问题领域的选择或许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例如,霍贝尔(E.A.Hoebel)在哈彻《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一书的“序言”里曾颇为中肯地指出,在处理将人类学理论应用于艺术这件事情上,哈彻的著作与其说是“最新版的博厄斯”(Boasuptodate),倒不如说是在检验一些特定的概念①。其中,检验的重点还只是“原始艺术”这一概念及其相关的问题,指证艺术人类学领域称为“原始艺术”的讨论自1970年以后就已经从考虑“原始的”一词转向考虑“艺术”一词,其“新的兴趣点集中在该词的用法是否是民族中心主义的、是否应当被应用于那些没有这样一个词的民族的活动中去、它又该如何界定这样一些问题上”②。 相比之下,盖尔的艺术人类学理论明显要新锐一些,激进一些。他不但意识到艺术人类学要关注现代主义艺术,“赞同和艺术人类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那些美学先入之见决裂”,而且认为“美学方法的平庸并没有被其他可能存在的方法充分地表现出来”③,例如布尔迪厄(P.Bourdieu)的唯社会学论实际上从未考虑艺术品本身,而仅仅考虑艺术品表示社会差别的能力,如此等等。不过,盖尔的此类观点尽管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但在他试图与之“决裂”的西方美学理论和观念清单上,艺术的真理观问题还是未能直接进入其中,因而也照例无意把艺术真理问题纳入艺术人类学视野。这似乎又表明,对艺术真理问题的回避或忽视与艺术人类学学科的发展处于何种历史阶段没有必然的联系。不管怎么说,这种集体性的回避和退却已成事实,它毕竟在艺术人类学本身的问题链上留下了一个根本性的缺环,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理念滞后的一种表征。 富有意味的是,在哈彻出版《作为文化的艺术:艺术人类学导论》一书的第二年,亦即1986年,推出了一本颇具地震效应的、在西方人类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该书编者之一克利福德(J.Clifford)旗帜鲜明地为该书撰写了题为“部分真理”(PartialTruths)的导言,在他看来,民族志的写作至少受到语境、修辞、制度、文体、政治和历史上的决定因素支配,因此,他称民族志为虚构(fictions),“民族志的真理本质上是部分的真理——受约束的(committed)、不完全的(incomplete)真理”④。由于该书的论题并未有意识地正面应对艺术人类学的“部分真理”问题,而编者也坦承该书的人类学偏见使它忽视了对摄影、电影、表演理论、纪录片艺术、非虚构小说等艺术文本的关注⑤,再加上以上所述的艺术真理问题在西方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中的总体处境,所以,我们确乎有理由认为,艺术的真理问题(哪怕是所谓的“部分真理”问题)对艺术人类学学科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疑难话题。这样,尽管在《写文化》出版十多年后问世的《写文化之后》一书的编者判定《写文化》已逐渐被看作是一部“有几分像人类学思想上的分水岭”⑥那样的书,但就艺术真理问题而言,这条分水岭实质上并没有清晰地绵延到西方艺术人类学的田园之中。 关于艺术的真理问题,我在1999年中国艺术人类学研究会成立之际所撰的《艺术人类学与知识重构》一文中曾把该学科的一个根本追求定位成“重新追问艺术真理的学术知识生产运动”,随后的一些文章或演讲又进一步强调这样一门立足于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从艺术的角度研究人的学科是一种新式的艺术人类学,它不仅仅是关于“原始艺术”的,“不仅仅是关于‘艺术’的,也不仅仅是关于‘艺术’的感性学或某种新的知识论,而且还是一种人类学立场上的艺术真理论”⑦。本文拟针对上文所阐述的问题情境,对我所主张的“完全的艺术真理观”这一艺术人类学的核心理念作一番尝试性的阐述。 二 事实上,我们一旦把艺术真理问题引入艺术人类学的议事日程,首先就会真切地体会到类似于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所表述的那种复杂心情和态度取向:“一方面,各种哲学相继出现,相互矛盾,相互诋毁,使真理看上去是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史是怀疑主义的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向往一种真理,精神之间的一致即使不是其标准,至少也是其标志。”⑧不过,如此鲜明的态度取向并不能直接拿来给克利福德所标举的“部分真理”说作出属性判断。因为这一民族志写作的理念确乎在很大的程度上注意到了文化叙述的真理(thetruthsofculturalaccounts)所遭逢的语言、修辞、权力和历史诸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偶然性,这对文化叙述的真理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无疑是一种尊重,一种张扬,因而我们也确乎不能说这种“部分真理”说只是在简单地修读“怀疑主义的课程”;但克利福德同时又声称:“至少在文化研究中,我们不再会认识到完整的真理,或者哪怕是宣称接近它”⑨,这显然是急剧地朝着极端的文化相对主义甚或怀疑主义的方向挪步,并终将稀释和失落“部分真理”说原本所具有的那份反思和鞭策的意义。 由此,我们不难推想,如果艺术人类学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类艺术现象和艺术史的时候,无意把艺术人类学与艺术真理问题勾连起来,无意警惕和克服极端的相对主义或怀疑主义的理论迷雾,无心打造甚或自动放弃种种寻求艺术真理的武器或可能性,转而简单地移植或运用迄今仍被许多西方人类学家所信奉的、随时有可能走得太远的“部分真理”说,那么,艺术人类学研究工作的意义本身很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其实,在这一关键点上,克利福德本人的一番交待恰恰成了某种有力的印证:“我在这篇‘导言’中一直极力主张的那种不完全性(partiality)总是预先假定了一个地方性历史的困境”⑩,并声称自己的这种历史主义观念应大量地归功于弗雷德里克·杰姆逊,但在各种“地方叙事”(localnarratives)和它们的替代物亦即“主导叙事”(masternarrative)之间并没有接受后者。在我看来,这里所假定的这种“地方性历史的困境”同时也是他的“部分真理”说所要面临的困境,而其内在的迷障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与格尔兹(CliffordGeertz)所倡导的“地方性知识”(localknowledge)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是在逻辑上预设了非“地方性知识”或非“地方性历史”的存在,而它们事实上指的是西方知识或西方历史;二是在这种非“地方性知识”或非“地方性历史”中,依然隐含地指称存在着优先于非西方世界的普遍性和自主性的价值。(11)由此,我们不难体会到“部分真理”说背后所潜藏着的寓意微妙、具有悖论意味的理论指向。 这样,在艺术人类学的核心理念的定位、设计和选择上,我们与其在那种“部分真理”说的万花筒里端详艺术真理的种种局部的、变幻莫测的容貌,还不如明智地选择有望在“一”与“多”之间、在完全性与不完全性之间进行平等贯通和整合的一种完全的艺术真理观。 那么,围绕新式艺术人类学的这一核心理念,又有哪些基本理念在支撑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把研究范围推及全景式的人类艺术来达成艺术真理的完全性。以往的艺术人类学主要研究无文字社会的艺术,以及文明社会里的民间艺术或少数民族的艺术传统。新式的艺术人类学尽可能地把自身的研究范围推及全景式的人类艺术,把世界上所有民族和所有文化系统内的艺术作为自己的合法的关注对象。如果还是继续像从前那样主要研究无文字社会的艺术,而此类社会的很多艺术形态都已经消失,而且有些还在随时随刻地消失,那么,这个学科可以研究的东西事实上是走向萎缩的,因此,只有在最大的时间性和空间性上逼近人类艺术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我们才有望在各种或大或小的艺术世界中追索到完全的艺术真理的讯息,而因艺术人类学研究的对象总有其实在性和情境约定性,所以,在艺术真理的叙述或书写上即便需要某种“想象”或“虚构”的诗学,需要融入一些打破情境约定才能顺利叙述或书写的情境非约定性因素,但它们本身并不能改变艺术真理在总体指向上的确定性、一致性和完全性。 2.在“作为文化的艺术”这一艺术观念总谱中努力寻求艺术真理的完全性。以往的艺术人类学已经有一个变化,注意力开始从“美的艺术”(finearts)转向“作为文化的艺术”,考察艺术与文化之间的联系,并进一步形成了几个主要的相关观念:一个是把艺术视作“文化的表现”,一个是“作为文化系统的艺术”,另一个是“作为技术系统的艺术”。这和原先美学里所面对的那个“艺术”概念相比,显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实质性的差别。对此,哈彻的体会颇有代表性。由于在实际的现代用法中,“艺术”一词不再限于雕塑和绘画,其界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且包括纺织品、人体绘画、机遇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因此她感到,过去那些狭隘的定义就像它们从前所做的那样虽然并不限制跨文化的观点,但是,当我们试图从跨文化上来使用“艺术”观念时,还是有许多问题,尤其是因为在西方文化传统内有许多艺术定义,并且只有某种非常宽泛的一致意见。因此,“在工业文明中,当艺术概念在媒介和内容方面被放宽到异乎寻常的程度时,至少含蓄地表明艺术概念的用途、功能和意义已经被缩小了,而艺术与它的(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少。这正是那种被当作纯粹为了审美静观、为艺术而艺术、纯粹艺术、称为‘艺术’之物的无用之必要性的艺术概念。它对跨文化研究来说不是一个很有用的概念,即使有人相信有如此纯粹的动机存在”。(12)基于这样的认识,哈彻就把“艺术”的成分解析为纯粹审美(purelyesthetic)、技能或技术(craftsmanship)、意义(meaning)这样三个层面。而盖尔在20世纪90年代试图从“作为技术系统的艺术”(artasatechnicalsystem)这样的艺术人类学观念上来考察包括原始艺术和现代艺术在内的各种艺术的魅力技术(thetechnologyofenchantment),(13)显然又是一种有效的推进。 诸如此类的艺术观念群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式或学术转向,说明艺术人类学已不再把“美的艺术”作为一个终极性的考察目标,而是在“作为文化的艺术”这个观念总谱的鞭策下,勘探人类艺术形态和观念上的复杂群落,注重发掘艺术与某种具体的文化表现、文化行为和文化技术之间的普遍联系。虽然这里也难免还是有一些艺术概念上的预设,有一些猜想性的成分,但艺术人类学研究努力把这些预设和成分融入一个个情境性的解析过程之中,通过这种解析过程的展开,不断地反思、检验和调整自身的艺术观念,让它们经受旧石器时代以来人类各个时期、各个区域和各个族群的艺术所构成的事实大熔炉的考量,从而全方位地解析出人类艺术的真理性因子,在最充分的特殊性、最高的普遍性上提炼艺术真理的话语,于是,艺术人类学在艺术观念和艺术真理的话语问题上的种种“作为”式的语句和表述,也就有望经受最大限度的、最完全的合法性洗礼。当然,这种集群式解析的过程性演历,既要有与解析对象之间充分的情境关联,以期掌握充分的事实判据,又不排斥解析主体与解析对象之间复杂的情境性互动,建构情境性表达关系的空间,从而在艺术观念和艺术真理的复杂认知和书写的历史过程性中通过不断地扬弃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来达成艺术真理的完全性。 3.在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反思性地、有限度地运用那种强调空间性和地域性特征的地方性知识,转而强调非西方艺术的种种样式、形态、意识、观念和价值与西方艺术至少处在理论上完全平等和合法的境地,中国艺术、日本艺术和印度艺术等,都不只是具有某种“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经验和地方性价值的东西,确切地说,它们各自都是某种情境性的艺术,它们在认知自身的艺术经验、表达自身的艺术真理或本民族的人生真理的历史过程中,均有各自特有的生命感受和生存理解上的情境约定、情境内涵,因而和西方艺术一样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具有西方艺术所无法替代的知识性价值和真理性内容。由于无意把它们置入那种依然隐性地带有西方知识至上和西方价值优先意味的“地方性知识”的阴影中自我降格,因而随着新式的艺术人类学研究的不断推展,历代的东方艺术和世界上各种小型社会的艺术都将有望被视作一个个在艺术的真理性内容上具有足够的自主性的世界,而不只是流于西方人类学田野调查和民族志书写的一个个带有被压迫意味的对象。于是,这样一些独特的艺术世界就有可能被赋予自呈自现、自我决断的机理,从而在一定的现实性上和西方艺术世界之间形成一种互为他者、双向乃至多向制导的全景式机制,让艺术真理的完全性问题在不断多维化和细密化的他者之间的互动、对话、交流甚或交变中得以开显。也就是说,各种艺术世界的自主、自恰和价值地位上的平等,必将在现实性上强化艺术真理的完全性程度。 4.以往的艺术人类学研究偏重于对艺术作品的静态描述,而忽视对艺术家的行为以及行为过程的动态解释,换句话讲就是对艺术的研究总是习惯于针对艺术品本身,而制作、观看艺术品的人在研究视野中往往是缺席的。新式的艺术人类学研究除了继续重视艺术品的解析之外,也关注人类艺术活动当中的艺术行为和人的在场(包括艺术家的在场)这些环节,力图对各种文化情境条件下从事艺术制作、艺术生产和进行艺术交往的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艺术行为等整体流程进行情境性的探究,以期在具体的艺术生产、艺术交往或艺术消费的完整格局中来全面地考察人类在艺术需要、艺术创造和艺术交往上的真理诉求。 三 此外,提倡一种自我反思、自我批评式的艺术人类学,注重艺术人类学的实验性写作,也是新式艺术人类学的基本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它是从侧重于研究者的角度对艺术人类学学科品格等主体性风貌的一个规约,但无疑也是寻求完全的艺术真理观的一个重要中介。英国人类学家奈杰尔·拉波特和乔安娜·奥弗林在2000年出版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一书中解释“科学的人类学”时引述说,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人类学也许是有益的”,由于人类学是“社会科学中最人文主义的学科,人文学中最科学的学科”,所以人们应该意识到“关于知识与真理的本质的模糊性,这将使人类学‘更像它自己’”。(14)这么说来,作为一门立足于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从艺术的角度研究人的学科,当“艺术”人类学把追寻完全的艺术真理观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时,似乎更有理由以真理的“模糊性”为由让它“更像它自己”,这显然是一种无奈的甚或推卸责任、有辱使命的学科发展论调。格尔兹在晚年曾经发出一个警示:“所有的人文科学都是混杂的、变化无常的和不明晰的,但文化人类学滥用了这种特权”。(15)试想,要是新式的艺术人类学又开始用新的方式滥用这种特权,那么,它在寻求人类艺术真理的路途上必将踏上不归之路。实际上,我们注重艺术人类学的自我反思、自我批评和实验性写作,正是基于战略性和战术性的双重考量,一方面,希望艺术人类学不再只是流于艺术知识的重新淘洗这一层面,而是以真理为念,有更高层面的人文追求,全景式地解析过去、现在和未来各民族民间艺术中所折射出来的种种生存理解、生命感受和生命情怀,巡视每个时代的艺术在超越个体有限性、寻求精神无限性上的种种努力,倾听种种鲜活的、富于人生真理意味的信息,而不是用静态的方式、猎奇的方式看艺术,用一时一地、一族一国、一维一相的方式看艺术;另一方面,又希望以学科自身所秉持的那种富有深度和效力的反思性和实验性,来持久应对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可能随时会遭遇的艺术知识和艺术真理的模糊性,凭借实验与反思的力度、深度和效度来不断地扬弃这种模糊性,以免让这种模糊性、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成为随意性甚或否定完全性的借口。一句话,艺术人类学的实验性写作不是目的,而是过程,最完全的实验性和反思性,意味着最完全的艺术真理观的最终达成。 记得约翰·诺里斯说过,“每个人在历史上都有只属于他自己的一刻”。对新式的艺术人类学理论和实践来说,但愿每一个决意追问人类艺术真理问题的人也都有这样的一刻。如果可以把人类艺术的真理比作天使的话,那么,我们希望并相信这样的天使从来未曾离开过,但更希望探索艺术真理的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奋力劳作让这位神奇的天使显出完全的面容,而不是有意无意地折断了她的翅膀。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核心价值在当代的变迁 摘要:艺术的价值系统具有多元性,包括审美价值、历史价值、认识价值、娱乐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艺术的价值系统又具有动态发展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价值主体也有所侧重。透过中国当代艺术市场的发展,以及溱潼会船节等艺术活动,折射出的是艺术的经济价值及工具价值在当代社会被过度强化的现状,反映了艺术价值体系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变迁。 关键词:艺术价值 审美价值 经济价值 一、引 言 艺术是人类文化系统中一种特殊的构成因素,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承担着传播思想、文化观念以及丰富情感生活的功能。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艺术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艺术品既包含了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蕴藏着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是一种有价值的精神产品。对于艺术价值的追问,向来是美学史中的主流话题之一,近几年随着商品经济大潮的涌起,人们对艺术的价值问题尤为关注,成为文艺理论界谈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因而当前从理论上深入探讨艺术价值及其结构问题极为适时而必要。 二、艺术的价值系统具有多元性 研究艺术价值,首先需要界定的是“价值”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深刻而简洁地揭示了价值本质:“‘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表明“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价值所显示的是人类一种普遍的基本关系,是一种存在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以主体评价为主导的对象的合目的性,“也就是在主体与窖体的交互作用中,客体所具有的功能、特性及意义对于主体需要的适应与满足”。艺术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指向人类主体活动的全部对象、集各种活动的功用于一身、融人类各种基本活动方式为一体、适应与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从而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构成了一个具有多元性的价值系统――艺术的价值系统。 根据艺术的功能、特性及其对主体不同需要的满足,艺术的价值系统大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价值 审美价值是构成艺术价值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价值类型,是构成艺术之为艺术的真正本体。艺术在具体、生动、形象的“美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中,蕴含着高尚的精神内涵和真挚的情感,集中体现出人类的审美意识,凝聚和物化了人类对自然界与社会的审美关系,给人以美的享受,从而能够集中地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 2.历史价值 艺术作品记录了不同时代的社会状况和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精神求索,以及对它所处的时代产生的推动作用,这些特质构成了艺术作品的历史价值。 3.认识价值 艺术是一面真实、生动、形象地反映自然、社会与人类的镜子,是一定时代和社会的缩影,通过艺术鉴赏活动,人们可以深刻地认识社会、时代、人生,洞悉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还可以认识自我,认识整个生命过程,从而满足人类对其生存环境一自然与社会―一及自身的全面认识的需要。 4.娱乐价值 通过艺术欣赏活动,可以使人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某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得以宣泄,同时也可以使消极、麻木的心态得以“鼓动”、枯竭的心力得以“补充”和“滋养”,从而保持人们心理上的平衡,获得心旷神怡、其乐无比的身心愉悦。 5.经济价值(含收藏、投资价值) 艺术不是一个经济事实,也非功利的制作,艺术较之经济,没有强烈的利益目的。然而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尤其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艺术品逐渐成为流通的商品,或商品化的艺术品,艺术生产和艺术品无法摆脱经济价值影响。艺术在某种意义上也要体现自己的实际效用,作为创造者谋求生活资料的手段。 6.社会价值 艺术诞生于人类的需要,也发展于人类的需要,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艺术必然要和人类诸多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绝对独立的“惟艺术”是不存在的。其社会价值又分为。 7.道德伦理价值 通过对蕴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及深刻的伦理道德评价的艺术品的欣赏,人们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引起思想上的启迪、情感上的共鸣,陶冶、发展、完善人性,提高自己的伦理道德标准,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8.工具价值 艺术的某种功能可以服务于某种外在的目的,即对于艺术之外的某个目标、目的或者功能而言有利用价值。 9.交流价值 艺术可以沟通人们之间的思想情感,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达到思想感情的融合、统一,从而满足人类社会巩固自己的完整性这样一种需要。 10.信息传播价值 艺术是传播各种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人们可以通过艺术欣赏这条渠道,获得大量的重要信息。 三、现代社会艺术的主要价值 艺术永远以现实为自己存在的基础。而现实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们改造现实的方式、手段必然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人类的需要也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而涌现出新的倾向。同时,艺术本身(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创作手段、表现方法等等)也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的。因此,艺术的价值系统不仅具有多元性,而且具有动态发展性,即艺术价值系统绝对不是一个僵死不变的“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艺术活动及产品的改造、变形,对自然及人类社会产生的意义、作用发生变化,其价值主体也有所侧重。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由于某些社会因素的影响,艺术的价值体系会出现暂时的混乱,甚至会一时误入歧途。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经历着社会与文化转型的巨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思潮的风起云涌、社会消费系统的逐步强大,商品意识广泛渗透文化的各个领域。艺术由高高在上的精神产品下降为普通商品,精神性追求被置换成了商品化生产。为了迁就商品的供求逻辑,艺术产品不断变换着形式以满足一些群体无休止的消费欲望。在这样的形势下,艺术的经济价值与社会工具价值被极大地强化,偏离了其精神性的价值本体。 其中,经济价值的强化在中国的艺术市场上反映尤为突出。在国际市场和金融全球化的带动下,新一轮的投资和交易模式及资本流动引发了艺术市场的巨大变化。短短的几年中,金融操作模式的引入、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交易大盘的巨大增量等直接引发了艺术市场从一个收藏性市场向投机性市场转变,而一些其他不定变量也开始渗入其中,导致艺术品的经济负载功能大增。“不到6年的时间里,中国书画和中国当代艺术板块先后领衔上演了个两个波段的涨跌大戏,其曲线起伏之大、区间时间之短、信心值前后的起落堪称跌宕起伏、动人心魄,几个零的增减游戏仿佛就是瞬间的事情。”面对这一状况。人们难免陷入迷惘与困惑:艺术品的市场价格是否由其艺术价值决定?艺术品 的经济价值是否等同于艺术价值? 要消除这类困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价格始终在变化,价值则相对恒定。艺术品的市场价格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有关,但并不代表艺术价值。价格是在交易中动态形成的,反映了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中的交易系统对艺术品价值一种货币化的共识。艺术品一旦流通起来,就具有了商品性,成为特殊的有流通性的商品,只具有符号的意义而不再具有审美的价值,其市场价格就会取决于许多非艺术的因素,如艺术品的流行性、艺术家的名气、制作费用、其他艺术品门类的竞争,而这些都是动态变化值,必然导致价格认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价格围绕价值所进行的虚实波动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 艺术是精神产品,也是精神消费品。但这几年艺术市场的问题就在于把艺术只当成了物质产品。由于投机与炒作的介入,艺术被不断地商业化、物质化。许多投机家判断艺术水平高低的标准是价格,对他们而言,艺术品和股票一样,买入只是为了倒手获利,“炒”出更高价格。艺术品的交易过程被人为地缩短。展览和评论本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判断过程,也是一个选择、过滤的过程,倘若没有这个过程,得出的价值就难以牢靠。然而现实中许多拍卖行直接找艺术家订货,艺术品直接就进入拍卖行,没有经受过任何价值检验,无法对藏家负责。而拍卖时按平方尺估算价格,这也是物质的观念,是外行人造出来的可悲之举。 投机主导的市场过热,反过来又影响了艺术家的价值导向。如果通过作品能够看到艺术家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其艺术价值可想而知。一些中国当代艺术专为“国际”量身定做出口的“外贸产品”,或随意玩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符号,如四大发明、周易八卦、风水算命、京剧脸谱等,或忙碌于对西方后现代艺术观念的表层转述与艺术形式的重复试验,既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与体验,又缺乏对当代生活与文化问题的感悟与思考,难以造就有内涵、有本土优势的原创作品。暴利的诱惑。使一些艺术家远离甚至脱离了艺术追求,虚浮、投机、庸俗、欺诈的作品开始泛滥,成为一堆堆“昂贵”的垃圾。 全球金融危机给一度喧嚣、浮躁的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带来了沉寂,也给中国艺术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契机。在对艺术的认识中,拍卖的导向作用暂时减弱,对艺术价值的判断逐渐向理性回归。人们开始意识到:艺术市场不是艺术,艺术品价格不是艺术价值。价格毕竟是短期的、暂时的运作,就长久来说,艺术价格总是围绕艺术价值的。历史的长河如大浪淘沙,磨灭不了的,是任何时空下都熠熠生辉的那些杰出作品的艺术价值。 此外,与艺术的经济价值被片面夸大相一致,在现代社会中,艺术的工具价值被日益强化。以江苏姜堰的溱潼会船节为例,该会船节历史悠久,由南宋相沿至今,历经千年而不衰,有“天下第一会船”美誉。每年清明翌日,溱潼、兴泰、俞垛、华港、淤溪、桥头及兴化周庄、茅山、江都吴堡、东台溱东等乡镇会船聚集溱潼东观祭祀孤坟野鬼,随后有大型赛船及会船活动,集竞技、表演、送头篙、唱戏、酒会、庙会等民俗文化于一身,场面壮观,充满水乡风情。90年代后当地政府逐步介入,使会船节由一个民间自发的民俗活动发展为“文化大盛会”、“民情民俗博览会”。近年来,随着姜堰经济的发展,溱潼会船节成为姜堰招商引资的经贸大集会。当地有关部门与媒体深度合作,从“炒会船”转向“炒旅游”;随着旅游业的兴旺,又从“引游客”向“引资本”转变。“以船会友”的会船节,让姜堰赚得了人气,还赚来了“财气”。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双赢”,但对这种历史悠久的民俗活动本身而言,许多原生态的因素正在被异化、破坏,其原始的生命张力正在消失,有沦为民俗表演之虞。 四、总 结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与溱潼会船节一样,许多艺术形态不可避免地面临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其艺术价值中的经济价值与工具价值被过度强化,而偏离了艺术价值的本体――审美价值,忽略了其他影响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价值。因此,当前应对艺术的价值体系作认真反思,使艺术的价值取向回归理性。 艺术核心论文:东阳悄然成为木雕艺术核心 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木雕艺术专业委员会和浙江东阳世界贸易城联合举办的“中国木雕创作大奖赛”于10月26日落下帷幕。 此前,由《雕塑》杂志社社长范伟民、《美术报》社副社长高照、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陆光正等专业人士领衔的评审团从来自全国各地的1593件作品中评出了65个奖项。其中浙江的俞田、郑剑夫、郑宝根、叶高华、郑松强、郑忠南、黄小明、王向东、姚正华、吴初伟,福建的黄文寿,叶前荣,四川的李先海,河北的徐艳丰,广东的李得浓等15位作者荣获金奖;楼浩彬等20位作者得了银奖;周杨等30位作者被评为铜奖。此次大赛中的获奖作品无论在技巧、构思、风格都较以往有较大突破,对传统题材的深化、创新有了新的面貌。对于现代题材的表现也能够融入传统雕刻的精华,使得东阳木雕的艺术水准有了空前的提高。大赛联结了全国木雕艺术从业者,加强了彼此间的专业交流,无形当中促进了国内木雕行业整体水平的发展。 据了解,在“十一五”规划中,东阳市委提出了“商贸新市”的发展战略,同时着力建设文化大市,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的发展策略。作为东阳市重点工程之一的世界贸易城在税收、工商、产权等方面都获得了政府最大限度的优惠。世贸城开业前,就有16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0多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入驻其中。这也吸引了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木雕艺术专业委员会从杭州迁往东阳,并落户世贸城。东阳正悄然成为中国木雕艺术的核心。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东阳将借这大好契机,吸引带动更多的艺术家到此创作、交流、展示,并借助商贸渠道,向世界范围辐射,扩大东阳木雕的影响力。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理论探讨 [摘要]外化是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重要范畴,决定了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效果。为了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需要根据学界已有论述,科学概括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相关理论。当前,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效果的不尽人意,切实反映出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过程中存在着实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探寻有效路径对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意义重大。 [关键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 在如火如荼的革命岁月,“鲁总司令”的文艺队伍对革命事业的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当下,同样需要“鲁总司令”的文艺队伍。艺术类大学生作为“鲁总司令”队伍最强大的后备军,必须担当起其它专业学生无法取代的历史重任。在此历史和时代使命的召唤下,艺术类院校的教育者必须思考以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来武装艺术类大学生的头脑,并引导他们的行为。2012年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明确提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三个“倡导”为艺术院校的教育者指明了方向。经过课题组成员的集体思考,成员们认为艺术类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应兼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忠党爱国、敬业为民、崇德尚艺”是其基本内容。在明确内容任务后,如何培育和践行成为了关键。内化和外化作为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一对范畴,对引导艺术类大学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其中内化是前提和基础,外化是目的和落脚点。关于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主要指教育者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输入大学生个体的思想意识,使其形成对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在此不做详细分析。本文将重点围绕“外化”范畴,探讨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一系列问题。 一、关于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理论的科学阐释 外化(Externalization)就智力发展而言是指“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运用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①据此,把外化理解为人的智力由内部到外部,由精神到物质的动作的转化。由此看出,外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重要范畴,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基础。第一,唯物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外化理论的基本依据。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第一,意识第二。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坚持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品德意识,克服其错误意识。第二,辩证法是思想政治教育外化理论的过程依据。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其内在根据是矛盾。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化而言,将正确的思想政治品德意识转化为外在的行为实践也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应充分认识此过程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的曲折的,需要自觉抵制形而上学的错误观念。第三,认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外化理论的认识依据。认识论的基本规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致无穷。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化以实践为目的,是从认识到实践、知和行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过程。第四,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原理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化提供了社会依据。“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阐述,也启示思想政治教育外化的成功依赖于社会活动,需要在一切社会关系寻求正能量,以促使受教育者完成相应的思想政治品德实践。 艺术类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外化范畴,结合这两点,对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外化作了科学界定,是指在核心价值观教育者的帮助和促进下,让艺术类大学生把已经认定的“忠党爱国、敬业为民、崇德尚艺”等内容经过一系列心理活动转化为行为,在反复实践中养成行为习惯,并用这些行为习惯来指导和明确既定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过程。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外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自我性、人本性、曲折性、实践性、开放性和复杂性。自我性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在于学生的自我教育;人本性也即以人为本,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尊严、价值、需要、权利;曲折性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外化需要学生不断解决已有认识和现实的矛盾,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实践性强调核心价值观外化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人的践行,需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决定性作用。当然,人的社会性也决定了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放性和复杂性,需要核心价值观教育者给予高度重视,做到不断创新方法,塑造良好环境。 二、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课题组的调研看出,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和学校的广播宣传,艺术类大学生基本上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准确、全面的理性认知,即核心价值观的内化效果基本达成。然而,在西方社会思潮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现实中也有很多艺术类大学生存在着急功近利、不诚信、不上进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入党积极,但缺乏政治意识;注重个人感受,忽视集体利益;考试时通过旁门左道追求高分;“不求高分只求及格”的心态也有存在的土壤等等。总而言之,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在外化过程中与既定轨迹出现了严重偏差,知行不一乃至于脱节问题严重,需要教育者探求成因。 (一)内因:学生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程度不够 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对象,也是核心价值观外化阶段事实上的行为主体。整个外化过程需要艺术类大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接受核心价值观内容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去行动,并逐步将行动变成自己的行为习惯,在良好的行为习惯基础上再次明确所接受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正确性,从而达成更高层次的认识。然而,学生个体千差万别,他们的个性、智力、爱好、经历各不相同,这些都会影响他们的自觉行动。研究表明,艺术类大学生更愿追求个性,我行我素,遵从已有的内心感知,包括一些不正确的感知。此外,也有一些艺术类大学生存在从众心理,在该坚持正确观点的关键时刻却放弃自我,选择从众,被众人行为所影响。 (二)外因: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本身的水平不够 虽然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阶段的主体是艺术类大学生,但是他们不是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在学校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推动下完成自身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然而,现实中艺术院校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还存在着教育者能力不足、制度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都阻碍着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知行合一”模式的实现。 第一,教育者的能力不足以满足外化任务的需要。从事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绝大多数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他们动机端正,善于从理论角度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但是,对于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独特性,却有很多教育者不能正确认识和消化,鲜有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够对艺术界的人物、事件、作品有深入细致地了解。现有艺术知识储备的不足导致教学时只能按照原有的认识去讲解核心价值观,在关键点的讲解上牵强附会,不能通达学生的心灵。与此伴生的是“一言堂”、“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不接地气的语言表达方式,这些与学生的心理需求相去甚远,也必然不能在外化阶段有效影响学生的行为。 第二,制度的不完备不能保证外化任务的完成。客观来讲,绝大多数艺术高校都具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然而,很多高校的现有制度不系统不完善,难以保证核心价值观的顺利外化,建立科学化、平等化、奖惩分明的制度迫在眉睫。让制度引导并约束学生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才是核心价值观外化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三、实现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有效路径 通过学界已有的分析,可以对内化与外化作简单界定。内化是解决“我要这么做”的问题,分为盲从、认同和信奉阶段;外化是解决“我已经或者正在这么做”的问题,分为明确问题阶段,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和实践或动的阶段,养成并遵循相应行为习惯的阶段。二者辩证统一,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结合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相关理论,认为不仅要注重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化,更要注重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外化,因为外化过程是直接检验核心价值观教育成效的试金石。 (一)发挥艺术类大学生的自觉能动性 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外化,是内化内容的进一步延伸,即艺术类大学生运用所得到的关于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识去指导自己的实践,以逐步完成人类认识的最终目的――改造世界。可见,在此过程中,艺术类大学生是主体。虽然不能否认各种教学管理制度、校内外环境对学生的实际影响,会使艺术类大学生主动改造世界的行为受阻,进而使其原有改造世界的美好设想出现残缺。但是,只有艺术类大学生自身才是决定实践成功乃至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这具有深刻的哲理基础。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即能动作用。艺术类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自觉能动性,主动规划学习和工作生涯,对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价值作出清晰的判断。我国著名分析学家高清海教授认为:“没有自我意识,也就不可能有自觉的创造性活动”。③这些都论证了艺术类大学生自我意识也即自觉能动性程度的高低,才是决定艺术类大学生实践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至关重要。其中,加强自我修养,引导学生自我认识和自我肯定相结合是有效方法。 (二)开展多样高效的艺术院校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实践育人已是至理名言,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外化也离不开实践活动。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外化,需要在实践活动中体现“我已经或者正在这么做”,之后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升华原有对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认识。当前,很多高校越来越注重实践教学,大连艺术学院就是个例子。学院“树立了艺术实践教学是艺术教育根本内容的基本观点,树立了艺术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艺术人才根本途径的基本观点,树立了艺术实践是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根本要求的基本观点”。④大连艺术学院当前开展的关于实践教学的教育思想大讨论,为大连艺术学院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指明了渠道,即实践活动。当前,课题组主要成员作为大连艺术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也在积极探讨核心价值观在课堂内外的实践活动。目前,课堂内不仅有教育者的理论讲授,更有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多种形式的“专业+课程”展示模式,允许学生用歌声、舞姿、画笔、语言、动漫、微电影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核心价值观的坚守和践行。课堂外,教育者也在用教育实践基地、红色旅游线路等多个途径强化学生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此同时,在实践活动要注重完善艺术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奖惩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 (三)优化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校内外环境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中每个个体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及发展都会受到客观社会环境的制约。因此,要想使全体社会成员培育和践行国家主导的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优化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外在环境。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四个全面”战略,这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同时这也优化了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校外环境。对艺术院校而言,要想提高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输出的效果,还需要优化校内环境的建设,物质环境上追求“一砖一瓦、一草一木皆艺术”,让学生徜徉艺术的世界;精神环境上追求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等,让学生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将核心价值观外化为自身的行动实践和行为习惯。 (四)搭建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的全媒体网络平台 当下,全媒体时代已经到来。艺术类大学生和其他大学生一样是运用网络媒体的主体力量,作为核心价值观教育者必须善用网络途径。除传统校园刊物外,校园主题网站、手机APP平台应是教育者宣传核心价值观内容的重要渠道,也是在课堂教学主渠道之外的必然选择。首先,教育者可运用图片、视频等将国家宣传的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丰富地多样化表达,介绍文艺界知名艺人的从艺表现,介绍其成功与内在行为习惯的必然关系,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理性认知。其次,借助朋辈群体采用树立典型的方式形成从众正效应。将部分学生在学习、为人处世等方面行为习惯的正案例借助全媒体平台进行,让学生知道“已经有人正在做什么”、“我也应该怎样做”,形成内心向善的良性媒体推动力。再次,开展宣誓活动,引导学生个体在公众面前做出承诺,之后运用媒体途径,发挥监督机制的,以引导学生遵守誓言,在日复一日的行动中成为自己的必然习惯。同时,鼓励学生之间开展点赞行为,以对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外化形成正面引导力。 总之,外化是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作为艺术院校的核心价值观教育者,必须本着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内化基础上,继续促成艺术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外化阶段的完成。只有如此,培养出的“鲁总司令”队伍的后备军,才能在毕业踏入社会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中坚力量,这将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绵延不绝的艺术动力。 艺术核心论文:当前高职艺术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传统意义上的艺术核心课程被认为是“艺术史”课,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了,教学内容多集中于认知与评价绘画作品与造型技艺,停留在传统的“看图说话”层面。虽然这种操作较为简单,但是时间长了,学生认知便停滞不前,仅是对作品本身的理解,和艺术设计核心课程自身功效差之千里。 当前高职艺术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实践 1.调整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模式,以新视角审视艺术核心课程 宋朱熹认为,教书宗旨在意趣,否则不是快乐学习。传统绘画鉴赏、联系和非艺术专业的学生生活没有太大的联系,心理感受疏远,不产生情感共性。所以,整合当前潮流中的手工艺术、影视美术等融入高职美术核心课程程中,坚持即艺术的原则,营造情景,使学生体验更丰富,以全新的美术视角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从学生日常生活乐见的事物出发,让学生以审美视角去欣赏。如从教室桌椅的颜色、功能等出发,以自然顺序指导学生认识东西方家具的设计,以多种视角分析与思考。让学生掌握艺术语言,形成艺术欣赏力,为学生插上想象的翅膀。如此,学生可轻松观察生活,以全新的视角欣赏艺术和生活的关联,形成良好的思维能力。 2.以新教学理念为引导,增加新教学内容,开挖美术核心课程重要价值 传统思想认为美术即绘画,“大美术”观念引导下,破除了纯艺术和实用艺术问的藩篱,更新了教学内容,融各种美学形式入课堂。美术作品本身体现的是个人思想与精神文化。各时代都具有典型的美学形式,在东方宗教教学和西方宗教建筑中,包含了哲学思想与思维方式,相比了解美术尝试,意义重大。从真正意义上提升了学生艺术思想与修养,借助艺术作品寻找专业学科和社会发展问的联系。如波普艺术与学生T恤图案设计实践融合,以认识各种美术作品的形式、试着以各媒介来展现,美术学习结合作品中的人文内涵,以人的理性思考,有助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当前高职艺术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问题 1.高品质课程资源有限,课程开设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 教师在核心课程教学课程开设中存在随意性。学校对教师开展的核心课程教学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开设核心课程仅仅吸引不满足教学现状的教师。即便课程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开设,授课教师因为身心疲乏,不得不停止。无法构建数量可观的比较稳定的核心课程教师队伍。一些核心课程的开设涉及教学内容过少,仅适合用在专题讲座的开设上;课程教学不够深入,教学质量不高。 2.学生选课要以兴趣为中心 兴趣即最好的老师,学习兴趣的高低决定了学习热情的多少,但这种热情出现时间短,各课程知识量有限,课程教学要在定性和量性的范围内进行,只停留在描述和渲染层面,课程内容必定是枯燥和乏味的。课程拓宽深度同时,知识性也在强化,这时学生的新奇感逐渐消退,不再具有兴趣,学习热情大为降低,严重时退出课程学习。因为害怕困难,多数学生逐渐对欣赏类课程产生了浓厚兴趣,其中像中外美术鉴赏、音乐欣赏等,但对和通识相关的课程反而兴趣不高,如数序研究和电子商务等。由于不具备自我选择及对自身负责能力,盲目选课,追求容易。 3.课程标准的制定需更加严格 核心课程考核缺少严格性,一些核心课程在课程目标设计及教学进度赶进上不够明确,因为课程设置不多,教师删除了一些教学内容,这就无法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与丰富性。另外由于高职院校艺术类核心课程设置的课时不统一等原因,导致课程标准混乱,对其本身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效果。 当前高职艺术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设立系统合理的课程流程。目的是为了提升核心课程在高职院校的地位及教学效果,培养稳定的核心课程教师队伍,实现核心课程目标。 1.强化构建教师队伍,提升教学水平 高职院校加大对教师的培训。高职院校制定一些条理,阐明公共核心课程在学生中的重要性,让教师更新理念,有效调整知识结构,不要随便开课抑或仅根据自己的知识开设课程。在职院校内部和外部聘用核心课程教师,依照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鼓励高职称教师与骨干教师开设核心课程。提倡同一门核心课程由几位教师共同开设,形成竞争优势。针对些学生喜爱及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缩短课程审核时间,尽快开课。此外,引入校外专家和技术人员授课,丰富教学内容,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2.强化辅导学生选课 加大对学生的选课辅导,利用教学计划和排课等向学生全面系统地接受选课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各种信息,建立强大功能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3.强化评估核心课程教学质量 对核心课程的评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核心课程的质量评估可以从多方而展开。核心课程的过程也即是质量监控的过程。要获得专家和学生的认可,学生选修人数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教师一定要创新教学内容与方法。如果获得了课程开设的机会,但教学效果不好,也不被学生认可。在授课教师看来,愿意选修这门课程也是一种压力。学生网上评价教学效果是质量监控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随机听取这门课的教学。听课结束后将一些情况和相关教师进行及时沟通。如此便能发挥听课的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文为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研究成果 【摘 要】 语言素养与核心价值观的共同提升,有助于艺术类大学生增强文化领悟力与传播能力,改善就业难、表达弱的问题,为社会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以语言素养提升为切入点,探讨了艺术类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及其途径,以期实现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相统一,达到语言素养的自觉,为国家核心价值理念的国际化传播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关键词】 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途径 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有利于提升大学生口语、书面语交际素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掘语言素养的现实意义,将“说出来”的价值观转换为“做出来”的价值观;搭建“艺术类大学生语言交流平台”,引导大学校园文化,为艺术类大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寻找现实途径;实现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相统一,达到语言素养的自觉,实现“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认清培养文明交流互鉴人才的重要性,为国家核心价值理念的国际化传播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一、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缺失现状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要性 1、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缺失现状 当下艺术类大学生存在语言素养缺失的问题。通过本团队调查和问卷收集的情况看(共发放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82份),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缺失现状主要有词不达意(64人,占35.1%)、语用不规范(46人,25.3%)、缺乏沟通逻辑(46人,25.3%)、知识匮乏(18人,9.9%)等(如图1)。同时,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的难度也引起了本研究的高度关注(如图2),其中价值观缺失(59人,32.4%)成为影响语言素养提高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关于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的缺失及其与价值观之间关系的研究成为本项目研究的首要内容。在研究这部分内容时,本团队基于现实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2、艺术类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要性 从艺术类大学生自身情况来看,艺术类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意识上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理想信念淡漠、价值取向功利化、社会责任感缺失、自我认知有偏差。 从社会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对艺术类大学生带来了西方价值观念的冲击,使其更容易混淆个人价值,产生利己观念。网络时代鱼龙混杂的信息使得艺术类大学生难以客观准确地甄别。随着艺术类专业的扩招,人才的过剩,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加之学费昂贵,学习成本较大,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技能的培养更重视,学生们也更加注重对专业学习的实效性,⒋罅康氖奔溆刖力花费在专业学习上,从而忽视了文化课程的学习,造成学生的整体素质下降。 从国家层面,我国正处于思想文化多元、多变、交融、交锋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大学生语言素养的缺失有碍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展示中国气派。而对于具有创新、自信、年富力强的大学生来说如果不能提高语言素养,那么对于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是巨大损失。 3、语言素养提升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语言素养包括四大要素:主体要素、主观要素、核心要素、客观要素。即言语交际活动的参与者、交际动机、主观意图、辅助手段、主观环境和客观环境等,都直接影响着一个人语言素养的培养及表现。语言素养的高低不仅反映在语言本身,也体现在知识的积累,对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判断力,对价值是非曲直的鉴别。 语言素养对人的作用主要存在于意识领域。要提高言语交际水平,作为主体要素的人,必须加强修养、积累知识、开阔眼界。语言素养对于人的知识储备、语商程度都有一定要求。同时,语言素养关乎的不仅是人的全面发展,还关乎到社会与国家构建安全的语言文化环境。关键语言人才的培养将决定国家未来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践行,决定“中国梦”的实现。 二、以提升语言素养为切入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策略及实施平台建设 1、策略 (1)注重母语文化积累,消解艺术类大学生多元价值观冲突。学好母语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母语文化的积累是对民族文化的学习和实践。通过与国学社合作,开展“国学伴我行”的教育活动,提高对传统文化的认知。语言交际中,母语文化的丰厚对于传播母语本身的人文素养价值内涵有深刻意义。当前,世界意识领域空前活跃,面对他国强势的价值输入,加强母语文化积累,能够有效抵制多元价值观对艺术类大学生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提高语用能力,营造认同核心价值观的舆论空间。在正式的交际场合中书面表达独特而又文化内涵深厚,在人际交流中语言运用的技巧作用更为突出。由党务中心在党员、团员的党课、团课培训中强化语言素养的重要性。尤其在党团日活动中,组织大家优先开展相关语言类活动。语言素养本身又蕴含着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书面语言与口语运用在不同家庭环境、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成长过程的大学生开展并深化拓展个性化教育,有助于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形成良好的氛围,促进大学生核心价值观认同水平上的提升 (3)诵读人文经典作品,突出文化育人功能。艺术类大学生之所以不善表达,是因为大脑中存储的信息量太少,因此艺术类大学生要提升语言素质就必须广泛阅读文化经典,包括人文学科,还包括人类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所积淀的认识自然、认识社会与认识自我的思想精华。协会与校图书馆合作开展读书月活动,鼓励艺术类大学生走进图书馆参阅经典书刊。通过阅读不仅可以增加文化知识,培养思维能力,还可以学习语言知识。在阅读的过程中,透过文字的表相深入到思想的内核去摄取其中丰富的精神养分,体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理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渗透。形成语言素养的同时理解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4)提升逻辑思维表达,发挥艺术类大学生主体能动作用。艺术类大学生个性特点较为被动,做事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从学习实际来看,提高艺术类大学生表达意识,培养心理素质能够从主体意识上使其掌握口语的基本要求、态势语言应用的基本要求、逻辑的基本知识等。通过与辩论队、校广播台、电视台合作,鼓励艺术类同学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思维的不断冲击碰撞中,提高语言逻辑表达能力。通过培养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让学生具备主动表达解决某些问题的意识。将语言素养主动性实现的思想融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继而为艺术类大学生主体实践意识提供思想引领。 (5)重视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训练课程,加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课堂。对于大学生而言,无论是日常学习、社会交际还是面试求职,良好的表达能力均不可或缺。作为拥有丰富教育资源的高校,应该以学生需求为导向,更加重视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课程,例如:普通话语言、口语表达艺术、沟通理论与技巧等,为健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践课堂。 2、实施平台建设――成立艺术类大学生语言交流协会 协会管理由大学生语言交流中心――指导老师――学生工作处及其下设的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构成(如图三),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与基本运作。旨在为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协会定期举行的相关活动及指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为艺术类大学生在语言素养提升上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法,在与其他校内平台实践互动中理解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深入实践当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语言素养。 三、拟解决问题 1、调查分析语言素养缺失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问题 研究团队发现,艺术类大学生普遍对核心价值观不感兴趣,语言素养的缺失更使其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普遍认为核心价值观与艺术类大学生心理距离、现实距离很远,往往用“假大空”形容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印象。同时艺术类大学生科学文化修养不足,在专业学习同文化教育不对等的情况下,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教育也与专业的相比中显现实践力弱化问题。这就突出了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的阻力环境。也是核心价值观落实不到位的根源之一。 通过研究团队前期问卷调查、文献研究及走访接触,结果显示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缺失程度较高,主要集中在人际沟通存在障碍、口语表达模糊不清、书面写作能力匮乏。这些具化的问题又影响到艺术类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求职就业。 2、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的关键问题 解决语言素养脱离专业学习的问题就要注重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在青年学生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综合运用,增强语言素养教育的渗透性。我国不妨参照美国的做法,把语言素养教育渗透于历史、社会、文学、思想政治课、艺术等显性课程中渗透于校园文化与设施、校园与校外活动、管理、服务等隐性课程中,同样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也不要仅仅依靠学校专门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的灌输来达到青年学生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目标。这样,青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性增强的同时,其有效性自然也就提高了。本课题通过实践调研法对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现状进行了策略分析,以期为艺术专业大学生专业素质与语言素养找到平衡点。 研究团队将成立艺术类大学生语言交流协会,把提升语言素养落实到艺术类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运用调查法及观察法,通过前期组织机制完善、以网络宣传为首,开展语言文化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平台推广,组织艺术类大学生在平台展示与核心价值观紧密相连的艺术作品,协会给予参与者专业指导老师的建设性提议,使参与的同学能更好的同受众描述自己的作品,无形中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更在作品创作中领悟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中期协会还将举行各类交流活动,紧密联系校内丰富的学生组织平台,在社团联谊中为艺术类大学生提供更多语言表达的机会,在实践中提升语言素养,也为项目后期施行搭建长期有效的研究阵地。 3、语言素养提升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阶段性成果与长期可持续发展 研究团队将以五大策略作为项目研究阶段的主要内容,以艺术类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法、实证研究法为研究方法,通过艺术类大学生语言交流协会平台的搭建、协会与学校各学生组织的合作,为艺术类大学生语言素养提升提供更多实践平台,以期取得阶段性的提高。中期调查问卷发放后,研究团队通过分析阶段性问题,不断更新策略,帮助策略科学化、系统化。通过后期调查问卷发放促使平台运营更完善、提升策略更为科学、践行价值观的方法更榫呋。平台组织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也为项目后期长远性发展提供了有效机制;不断跟踪完善研究策略,为项目的长远性实施提供了合理方法。 艺术核心论文:新时期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摘要: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地位,艺术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好开展是艺术类高校比较普遍的问题。如何做好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认为要深入研究和思考艺术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从而推进云南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目标导向。 关键词:云南 高校 艺术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党的十八精神指出: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高度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重要意义和战略要求时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生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艺术类大学生当然也不例外。众所周知,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好做,尤其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多变,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同时云南地处边疆,边境线较长,地方高校中少数民族众多,比较易受民族虚无主义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些都对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教育,努力提高艺术院校的办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需要加强艺术院校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如何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准确把握云南艺术类学生的特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培养出一大批既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又具备扎实专业技能的优秀学生,这对于我们实现艺术类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确保我国高等艺术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有力的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以云南艺术学院(以下简称云艺)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为例,对抓住新时期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征,在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些初步探讨。 一、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 近年来,云艺针对全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了分层调查。调查方式为问卷、座谈、个别访谈相结合,调查内容涉及学习、思想、心理、就业、培养目标、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人际关系等方面。并着重整理了学生思想状况方面的调查数据,总的来说,与普通大学生一样,高校艺术类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总体上来说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但由于艺术院校大学生成长过程以及专业学习的特殊性、社会交往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们也表现出自身鲜明的特点: (一)文化基础薄弱 艺术类学生从小就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专业学习上,专业学习兴趣浓厚,重视专业轻视文化公共课。再加上高考本身对艺术类学生文化成绩要求较低,让学生形成“只要高考文化过线就行”的认识误区,各类文化课的学习时间被专业课取代,造成艺术类学生基础文化课学习的缺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薄弱,人文修养不够,知识面狭窄,文化基础较差。 (二)自我意识较强 艺术专业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强调支持学生发展和张扬个性,容易使学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习惯和行为方式,自我意识强烈。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艺术类学生喜欢标新立异,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表现欲强烈,缺乏集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崇尚自由散漫,时间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较差。 (三)政治素质薄弱 艺术类学生思想活跃,但思想政治素质有待提高。艺术类大学生思想解放,活跃前卫,善于接受新的观念和信息,但缺乏政治崆椋很少关心政治理论、意识形态和国家时事。在学习上,对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为目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敷衍应付。政治观念淡漠,再加上因本身擅长于形象直观感性思维,部分学生看问题存在主观片面性甚至极端性。 (四)价值观念迷茫 市场经济日益发展,西方思潮迅速涌入,网络日益发达,网络生活已经成为艺术院校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网络的虚拟和不可控性,良莠不齐的信息直接进入学生的头脑中,不良信息极易对艺术院校学生思想道德产成负面影响。部分学生在处理学习和其他活动中,过于强调自我;与人交往功利化、庸俗化倾向明显,在生活中对社会关注不够,促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与迷茫,弱化道德意识。 (五)竞争意识强烈 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艺术类学生更倾向于追求张扬的个性,从小参与各类比赛,有着强烈的表现欲望。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当中,从吃穿住行到专业学习都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同时,在相对狭窄而又竞争激烈的艺术圈里,艺术院校学生更能体会到竞争的残酷,因此他们对自己所从事专业学习较自觉,但也扩展到生活的各方面,导致集体观念更加淡化。 二、新时期云南艺术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 (一)云南高校艺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任何物质都有其自身的特性,也有同其它物质所持有的共性。事物能够之所以区别于与其他事物,是由于其自身它的特点存在,“特点”指事物内在、外在的独特的地方。事物不只一个特点,一般都有多个特点。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是由多个特点构成的,有些是我们自身独有的,有些是普遍存在,但在云南高校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表现得更加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性 艺术院校是为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而建立的,而云南高校大学生中少数民族众多,又地处边疆,境外敌对势力鼓吹的民族虚无主义思潮在边疆蔓延。这就要求云南高校在对艺术大学生培养中要把讲政治放在重要地位,客观而言,这就决定了云南高校艺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特点是政治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同时,要服从、服务于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这一特点,落实中央政策,增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这一基础上,对云南高校艺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政治性但是不能“泛政治化”。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成才,政治性培养也是为了学生成才的需要,是学生素质提升的需要。但也不能事事都政治化,要结合学生的心理需求,提升教育教学的效果。 2.导向性 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一个多民族大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普遍落后。云南又地处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相较东部沿海普遍落后。云南高校培养艺术人才,是出于推动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艺术发展的需要,所培养的艺术人才,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所以云南高校在艺术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3.时代性 艺术大学生普遍思维活跃,接受新鲜事物快,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紧跟社会发展,教育模式要与时俱进,因材施教,结合学生的特点量身定制教育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促进各类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要适应新形势,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对大胆的对传统教育模式进行革新,重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要把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向沟通式转变,从而达到高等教育的要求。 4.针对性 云南高校艺术大学生是各民族学生热爱艺术的知识青年群体,由于民族不同、发展需求不同、心理诉求不同等诸多不同,就要求我们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学生开展教育工作;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学生开展教育工作;要针对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开展教育工作;要针对不同心理特征学生开展工作。 5.综合性 综合性特点主要体现为:要综合运用多种理论知识。要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需要党政工团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综合利用各种教育途径和方式。如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的活动有机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等。不仅仅抓住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个主渠道,还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充分渗透到学校的课堂、活动、环境和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 三、云南高校加强艺术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措施 地方高校担负着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历史重任,“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构筑青年的精神家园,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和谐、全面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是时代的要求。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构筑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关键在加强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也是我们最常用的学习方式,担负着对艺术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艰巨任务,要在高校开展艺术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进”是最重要的途径与渠道。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全过程,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使教育入耳入脑。我们在进行教育时不仅要牢牢抓住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个主渠道,还要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渗透在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以及生活中。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通过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贯穿品德修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建设融入育人全过程,体现在教育教学各环节。特别是利用艺术院校学生学习的专业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形式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如举行主题鲜明的书法绘画作品展、话剧、歌舞表演等,借助此类课外活动、教学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艺术类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其参与其中的热情,寓教于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融入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价值引导,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亲和力以及说服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艺术院校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强大精神动力。 同时,艺术院校教师要充分发挥艺术教育阵地,审视自己的价值取向,提升自已的价值追求,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行为世范,努力创造一种平等、和谐、宽松的教育交流氛围,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使学生自觉、自主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代表着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所需要的价值追求。校园文化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载体。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对学生陶情养性、健康人格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高校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处在社会文化的前沿,同时承担着育人与承担引领社会文化的重要任务。高校校园文化直接影响大学生成长成才,对艺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是滋生艺术的土壤,文化的倾向性可以通过艺术表现出来”。艺术院校要适应新形势下培养“德艺双馨”的专门艺术人才需要,就必须推进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作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打造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作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 艺术院校的学生形象思维力强,只有牢牢抓住艺术大学生的关注点和兴趣所在,结合其专业特点,通过通俗易懂的 、寓教于乐的、丰富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通过学生易于接受的社团活动、歌舞表演、戏剧小品、征文比赛、演讲、辩论赛等载体,发挥校园文化的人格塑造功能,用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影响人、鼓舞人、感染人。同时,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的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培养其优秀的道德品质。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主旋律通过系列活动形式,潜移默化的融入到青年学生的血液里,提升学生对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兴趣,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包含什么热荨⑹裁词锹砜怂贾饕謇砺鄣牧⒊ ⒐鄣悖继而达到相信、信仰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信仰,社会主义信念,内化于广大师生之心,外化于师生之行。 (三)在社会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在建设,贵在实践,着重在突出实践性,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促进艺术大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增长才干、奉献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借助艺术类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良好机会,让大学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服务人民,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开展形式多样的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活动”为纽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通过组织大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孤儿院、敬老院开展教育等系列活动来深化青年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这些教育实践活动给大学生带来的感受是最直接的,对学生心灵产生的震撼也是最大的。使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把“爱国爱党,立身做人;勤学善思,立志成才;历练本领,立业为民”的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其理想和信念,让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切入点,引导艺术院校学生从自身、从小事做起,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广泛参与“三下乡”、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在从事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清楚的了解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大力推进艺术院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志愿者服务计划,建立社会实践教学和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四)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新平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大学生开阔视野、扩大交往、更新知识的重要渠道,它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心理发展等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除了采用传统载体外,还要分利用现代各种载体,不断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新平台。网络的广泛运用,为宣传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辟了新的途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曾明确指出:“要全面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开发运用网络载体,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阵地建设,大力支持各类“红色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我爱中国”、“民族魂”、“共筑中国梦”等类似的主题教育网站。同时,建立网上论坛,为师生就普遍关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供便利的平台,使“红色网站”成为广大学生接受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渠道。此外,充分利用飞信、微信等在艺术类大学生中普及的主要交流与沟通载体,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手机互动平台,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云南又具有多民族的特点,云南的艺术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们,应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对艺术类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的思考和研究,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构建艺术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积极探索更加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做好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介:姜南,文学硕士,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艺术核心论文:教育艺术的核心价值 摘 要:2016年江苏省高中化学优质课比赛中“金属钠的性质与应用”的课堂设计,体现了“思路创新”和“价值创新”,对其从化学课程标准视角进行反思和点评,诠释了化学学科的教育价值:让学生掌握化学基本知识,完善和升级认知结构;实现化学知识的迁移和应用,开发学生智能;体会化学知识的美、神奇与力量,培养学生的情感、意志和抱负。 关键词:教学设计;教育价值;教育目标 2016年10月江苏省高中化学优质课评选在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举行,本次比赛的目的在于及时总结和交流我省高中化学教师课程实施的经验,深入推进我省高中化学教学改革,提高化学课堂教学质量,促进中学化学教师的专业发展。笔者代表常州市参加高一组比赛,参赛的课题是苏教版《化学1》(必修)的“金属钠的性质与应用”。在深入解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了重构,体现“思路创新”和“价值创新”,绽放了将教育目标、学科思维、教学与评价的整体协同培养的满园春色,得到评委和听课老师的好评,获得江苏省一等奖。 一、教材分析 (一)内容分析 本节课选自苏教版《化学1》(必修)专题2第二单元,主要学习钠的性质与应用。要求学生能说出钠的主要物理性质;认识钠的还原性,并会书写钠分别与水、氧气等反应的化学方程式。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通过专题1“人类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和专题2第一单元“基本的氧化还原反应概念及典型的非金属元素氯”的学习认知,这部分内容不仅是对金属化学性质的延伸和发展,为前面所学的氧化还原反应补充感性认识材料,也体现氧化还原反应对元素化合物学习的指导作用;又可以为学习元素周期表的知识和《化学2》(必修)及选修部分相关的理论知识打下重要的基础。 (二)学情分析 在学校层面上,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是一所四星级高中,学生的基础比较扎实;在心理层面上,处于高一学段的学生对化学实验、化学现象兴趣浓厚,有较强的探索未知、崇尚真理的意识;从能力层面上,高一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了实验探究的基本程序,初步具备了设计实验方案的能力和一定的动手操作能力,并具有较好的思考与质疑、交流与合作的学习习惯;从知识层面上看,通过初中化学的学习,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元素化合物知识和金属活动性顺序的一般知识。进入高一,又学习了人类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和基本的氧化还原反应概念。基于以上分析,学生具备了将钠单质的金属活泼性与其原子的最外层电子排布结合起来的逻辑能力,从而初步形成物质的结构决定物质的性质的观点。通过联想本单元从海水中得到的典型非金属元素氯气性质的学习,拓展到典型的金属元素钠的学习,感悟氧化还原本质,深化整体学习法和宏观辨识和微观探析的化学学科思想。 (三)教学目标 (1)掌握钠的物理性质,认识钠的活泼性,学会书写钠分别与水和氧气等反应的化学方程式。 (2)能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分析解决问题,形成“结构决定性质”的观念。掌握学习元素化合物知识的一般规律和方法。 (3)能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能对与化学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4)了解科学探究过程,包括提出问题和假设、设计方案、实施实验、获取证据、分析解释和建构模型、形成结论及交流评价等核心要素。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钠的化学性质。 难点:元素化合物知识学习的学科思想和方法。 二、教学思路 本课以科学探究为核心,以“科学精神、责任自觉”的价值追求为情感主线,根据情境的发展设置问题,问题紧紧相扣,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和赞赏化学对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以学生的认知需求为逻辑主线:发现问题―实验探究―解决问题―再次发现新问题―演示实验―解决问题。通过主线融合、传递思想给学生展示完整的风景,让他们浸润其中,享受学习的快乐。 三、教学过程(见表1) 四、教学反思 (一)给学生以沃土 提升文化自觉 课堂作为教学的主阵地,这就要求我们老师提升文化自觉,培育“生长”的活土。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之一就是知识变成了不可移动的重物。本课以西汉刘安所著《淮南万毕术》中的一句话“曾青得铁,则化为铜”,投影PPT(如图1),即铁与硫酸铜溶液这个学生熟悉的反应导入,引出钠与硫酸铜溶液反应的认知冲突,将学生认知规律与学习过程的逻辑线索贯穿起来,形成知识的内在结构,建立知识的广泛联系,让金属活动顺序知识在多样化的运用中活起来,提升了知识的“生长”性。 (二)给学生以思想 实现知行合一 问题是思考的起点,也是学生思想的来源。本节课通过一系列探究实验抛出5个问题:①你观察到的实验现象是什么?②猜想为什么会产生如上现象呢?③怎样设计实验来证明你的猜想?④以上实验体现了钠的哪些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⑤钠参与的反应,都属于什么反应类型?显示出钠有很强的什么性质?怎样解释?这些问题层层剖开了钠的知识结构,通过理清知识的来龙去脉,不仅让学生建构了钠的知识地图,还让学生体悟了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如图2),学会了在提出科学问题时,能说出提出问题的依据;在解决问题时,能借助观察、假设、实验、验证等途径来获取证据;在得出结论阶段,能根据客观的实验事实和结果,基于证据进行推理,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使学生从表层学习走向了深层学习,实现从“知”的分析到“行”的解Q。 (三)给学生以力量 绽放满园春色 元素化合物知识零碎,如何让零碎的知识系统化?如何让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又学会方法,丰富学生的原有认知结构,让学生从肤浅走向深刻,从知识传递走向主动发现?本节课通过三个环节探究钠的性质、感悟钠的用途、理解钠的保存,透彻演绎了结构、性质、用途、制法、保存等之间的关系,板书并投影金属钠的知识学习思维导图(如图3),将价值教育[3]与知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教育艺术的核心价值是春色满园,学生可以有学术观点的对立,也可以是思想认识的分歧,如何在反复的实践中培养基于证据推理形成结论的能力是化学学科思想的精髓。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引领学生思考,尊重春色满园,更要给他们力量,让他们有思考的才能。 扬州大学吴星教授认为:本节课对学生“十分有用”,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在课堂上形成了学科知识体系。上课教师“非常活泼”,展现了基本素养,展示了教学“回归课堂本真,回归学科本真”的教学理念。如何从微观上提高以“发现”为导向的问题素养,培育“发现”智慧,让学生有机融入思考、发现、生长、迁移和递升等多种元素,是化学学科的科学价值;如何从宏观上通过哲学教育引领学生的本真追求,从想学走向会学、坚持学,是化学学科的人文价值。 艺术核心论文: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途径 摘 要 艺术院校大学生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之需,也是时展的需要。本文针对艺术院校大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艺术类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必要因素,提出结合艺术类学生专业特长、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多途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志愿服务发展思路。 关键词 艺术院校 志愿服务 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校大W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他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发扬志愿者精神,对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深刻的教育和引导意义。而在艺术类院校,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主体是艺术类大学生。他们思想活跃,但缺乏深度;他们想象丰富、创新能力强,也接受过较高的专业技能培训,但政治意识相对薄弱,忽视自身文化思想修养的提升。在参与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往往显现出比较明显的情绪化、个性化、自由化特点。因此,艺术院校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时应秉承着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者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动指南,将自己的个性和专业融入志愿者服务工作当中,促进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持续发展。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因素 1.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志愿者队伍不断增大,志愿服务精神也不断增强。志愿服务精神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践行到实际中。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打造有创意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精神既是不断完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也是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以此激发广大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旗帜。 1.2 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吸引力感染力 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激起广大人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度与感知度,提高广大人群的价值观与社会观念。志愿服务活动连接着生活与学习,扩大广大人群的交际范围,令广大人群深深体会到志愿精神的魅力。同样志愿服务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 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现状分析 对于艺术院校大学生来说,专业的特殊性使其具有良好的艺术素质,这种艺术素质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具有特有的优势。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也是丰富多彩、别具一格,有着与其他高校不一样的特色体现,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志愿者服务的认知 志愿者服务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兴事业,发展的时间也不长,社会各界的人对于志愿者服务的认知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是一项以自觉自愿奉献个人的精力、时间、智慧的行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等提供服务及支持的行为,而通过对志愿者认知的调查,会有一部分同学将志愿服务理解成为慈善,有的同学会把志愿服务理解为像雷锋一样做好事。这种认知的偏差在艺术院校里还是非常普遍的,艺术院校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一般以学校统一组织,有很强的任务性,目的性、功利性,使得学生丢失了志愿者服务无私的慷慨的特质,使得志愿服务精神得不到更好的发展与普及,这些问题对于志愿服务在艺术院校的发展有非常大的阻碍作用。 2.2 志愿服务管理机制 在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组织具有独立的机构和地位,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但是我们中国,志愿服务往往依附于国内高校,志愿服务活动也往往由学校团委组织开展,自上而下地执行,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任务性。 艺术院校里对于志愿服务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在团委的领导下,从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发展,行政化的组织和志愿服务是相违背的,很多参与者是在组织的影响下参与,但是自身是不认同的。而且大学生们做着相差无几的志愿活动,干的数量和质量如何都不影响结果,他们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志愿者证书。这势必造成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逐渐消减,会扼杀志愿服务的精神,打击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热情。 2.3 志愿者个人素质 艺术类大学生对于志愿活动还是积极参加的,然而当大学生志愿者看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的时候,他们总会会产生焦躁的心理,不想参加专业技能不强的志愿服务活动,而在问及在参加志愿活动时间长短时,多数学生并不能坚持下来。 不论是提供服务、宣传社会、一切活动开展的成功大多都取决于志愿服务能力和沟通能力,而艺术类大学生对弱势群体的了解有限,经常出现不善于沟通交流,不能很快的融入志愿服务团队中,甚至于为人处事都有问题,在志愿服务的主动性上过于欠缺,影响志愿服务活动质量。 3 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艺术类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效途径 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艺术院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艺术院校大学生一定要把握好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活动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下,对于传统志愿服务活动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强对志愿者的活优嘌狄约袄砺垩习,加强学生们关注,吸引他们的注意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来创新艺术院校志愿者活动内容。运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志愿服务新方向,不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志愿服务精神相结合。使广大青年对志愿者队伍有正确的认识,让他们自愿主动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着全社会的思想潮流,规范着全社会的道德和信念。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及活动具有引领和导向的作用。 3.2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机制 为了有效促进艺术类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需要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体系。 在培训机制方面,可以建立院校志愿服务组织、各院系志愿服务分队等统一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服务质量,亦可根据志愿者的专业、技能、爱好等特长,进行志愿服务内容的区分,完善志愿服务的各个方面。在志愿服务培训之后,可让志愿者结组讨论这次活动的优缺点,写下各自的心得与活动总结,从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 在奖励机制方面,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相互配合的原则,通过制订“志愿者星级评选制度”、“志愿者工作考核办法”等,建立“优秀志愿者”、“杰出志愿者”等评选表彰制度,而不是单一的志愿者证。亦可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团员推优体系,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以此来提高艺术院校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服务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加强学习管理,思想教育的同时,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志愿服务活动新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存在差异,还未能完全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因此我国高校大学生志愿工作领导者要加强学习管理,思想教育的同时,开拓思想、勇于创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领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将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艺术类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创新基本活动内容。把艺术类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引向免费设计改造衣物、举行公益画室、关注老人群体、学龄前儿童课余艺术生活等新形式。艺术类高校大学生在参与志愿者行业中应完善自我修养,同时学校应健全培养体系,在活动中完善保障和激励制度,坚持高校志愿者以大学生为主,确保志愿者活动的行动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渗入奉献、友爱的志愿精神,引起艺术类大学生志愿者的高度重视,积极投身志愿服务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志愿活动具有文化价值。 3.4 精心组织,完善艺术院校大学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艺术类大学生对生活有着追求和热爱,对公益活动有着积极性与热情,是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力军。例举本校,对有艺术追求、艺术欣赏的在校学生,学院的“公益画室”免费进行绘画教学、工艺制作、设计指导、软件教学等培训,进一步拓展到对学校内外学龄前儿童培训、小学艺术培训、社区服务、暑假社会实践义务支教、扶贫。学院以传承、创新的理念,把学院坚持多年的公益活动进行凝练与提升,探索建立具有艺术学院特色的“以师生志愿者为活动主体,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学校重视、学院助推、自我管理”的公益模式,让“艺路随行”引领志愿服务新面貌,以志愿服务为基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从而推动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这体现出并且要求我们将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遍及到各个社会阶层,志愿服务活动紧密联系实际情况,把志愿精神传播到每一个角落。 4 结语 大学生志愿者活动中要时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理论层面为基础,引领思想、精神、实践各个层面的科学观念。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学习,使广大青年学生对志愿者服务有正确的认识,对提高青年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思想觉悟的培养有极大的引领作用。艺术院校青年学开展志愿者活动中生应以专业特长为抓手,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大力组织团员青年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下基层等实践活动,推动志愿者活动品牌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艺术学论文:田野艺术学研究论文 拙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一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我在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而我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如前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论文:设计艺术学科实践论文 我国的设计艺术教育从初创期算起,已经走过了80多个春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不仅激发了企业创立设计部门提高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企业的活力,也使社会对创新设计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随着社会及市场机制的逐渐成熟,设计艺术的专业人才需求呈急速上升之势。近10年来,全国开设设计艺术类专业的院校由过去的几十所猛增到1400所。一些院校专业仓促上马、学科基础薄弱、毕业生就业比例等问题,直接影响到设计艺术学科的发展。我们该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如何迎接现实和发展的挑战,是当前设计艺术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全面学习与把握学科建设“四要素”,以质量求生存 任何事情要办好,都有它的规律,有它的基本要素。笔者以为,从创建第一个专业起,就应站在学科发展制高点来把握学科方向、学术梯队、基地平台、项目成果四要素。笔者所在院校从1987年开设第一个专业——“工业设计”起,看准了它是“一种创造性行为”,要狠抓创新意识教育,不断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干精神,这关系到学科与专业的生存和发展。 面对市场对人才培养的挑战,高校设计人才培养的质量应突出表现为人才特质上的“三重”和“三性”,即“重素质、重能力、重实践”和“适应性、可塑性、创造性”。设计艺术院校需要着重培养出一大批“创新意识强、适应能力强、实干精神强”的“三强”人才,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这是设计艺术教育的趋势。具体而言,教学应该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在主干专业教学内容设置、实验条件建设、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充分考虑设计行业所需的素质教育,使培养的学生有振兴各设计专业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设计艺术学院的发展加强与行业的共建合作、产学研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坚持把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输送行业所需要的高级设计专门人才放在办学的首要位置。 “三强”型人才把创新意识强摆在首位。在竞争中,特别是面对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创新意识与原创意识更具优势,充满艺术与个性气息的产品必将成为消费新追求。具有感性形象创造性的设计师和善于推理与分析进行技术结构创新的设计师,都是所需要的。设计教育努力培养具有两种综合素质的人才,这需要以搭建扎实的知识结构交叉平台为基础,奠定学生将来进行“越界”设计、“越界”沟通的能力。只有具备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和善于“越界”设计的能力,才是成为合格设计人才的基础。 “三强”型人才把适应性摆在关键的基础位置,这与设计工作本身的性质紧密相关,设计工作具有灵活、协调和市场的偶然性,设计开发过程就是一个了解市场——调整适应市场——改进适应市场的过程。此过程可以借用设计原理中的“适应性系统”概念,设计艺术适应性系统是处于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之间的交界面处、具有一定目标与功能的系统。这个适应性系统需要从内外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去考察,系统的复杂行为主要是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表现,同时也受内在因素少量限定性质的制约。它的理论根据是人为创造的第二自然与第一自然协调形成天人合一的系统,这个系统针对环境规定具体的目的或意图,具有适应环境的根本特征。适应性系统的行为具有复杂多变性,但这种复杂多变的行为主要是其所处外在环境复杂性的反映。它运用规范性、限定性的描述方法,即:从目的、手段适应环境的角度去讨论“应当是何种方式”的问题。产品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及目标也是适应性系统的三大组成要素。该系统的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对内外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定方式的理解程度。因此,设计专业学生必须从入学就逐步建立“适应性系统”意识,无论是适应社会的强化协作意识,还是具体的设计开发和改良工作的开展本身,都要重视“适应力”。 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设计艺术人才是能吃苦、肯实干的人,设计工作与市场紧密相连,从市场调研开始就有大量繁重且要求细致严格的工作要做,而且在专业和社交技能上对设计人员提出了很实际的要求:现代社会需要的是能与他人合作、能不断地发现市场中的空缺点并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运用设计程序与方法;利用理性的设计思维分析和引导产品设计、熟练运用现代表现技能进行产品设计的设计人才,这些能力也都建立在实干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为企业认可。 二、“三强”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措施 为了多培养出“三强”人才,设计艺术教育和管理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学术梯队建设为关键,造就人才培养的高质量教师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的原则,设立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运行“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工程”“中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支持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通过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派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学术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专家、学者短期来校访问、讲学及合作研究,发起和主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推动师资培养国际化。实现教师队伍“四个转变”,即以科研项目和教学为纽带的松散组合转变为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并具有内生凝聚力的科研和教学团队为主体;以本科学历为主体转变为以博士学历为主体;以中老年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偏单一血缘教师为主体转变为血缘结构合理的教师为主体。梯队的建设要做到:一方面,授课老师要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先进的教学程序和方法、实践的经验及能力,并能明晰有效地引导学生进入设计的殿堂;另一方面,教师要懂得因材施教,克服传统中国教育的学生被动学习模式,激发学生智慧、创造能力,挖掘潜力,运用科学的方法活跃教学思想,启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热情,释放教与学的创造性能量。 2.以条件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培养的高起点教学质量工程 例如,武汉理工大学加大本科教学条件建设力度,在预算编制上“重点向教学倾斜”,2004至2006年用于教学4项经费总计达1.7亿元,2006年4项经费占学费的比例达到31.31%,校园基本建设累计投资达到24亿元以上。网络学堂、网络教学平台为重点的数字化校园等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与此同时,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工程实践能力训练等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教学环节、规范教学管理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实施高起点的教学质量工程,使良好的教学条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推行教学名师制度,启动多级本科品牌专业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实施多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支持精品教材建设。因此,笔者所在院校设计艺术学科的平台建设有了明显进展,拥有该学科本、硕、博和博士后层次,工业设计、动画等专业成为国家特色专业,“设计概论”等课程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3.建设新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创新 首先是按社会的需求安排教学内容和培养着重点,建设新的课程体系。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构建人才培养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通过制订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召开“两代会”,确立学科建设在学校办学中的核心地位。优化学科结构与专业布局,整体推动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构建人才培养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 其次是培养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教改试点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强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建立了“2+2”“3+1”等多种培养模式;同时营造创新氛围,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教育创新,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引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全国各类设计大赛中居先进水平,并率先在全国设立500万元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金,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共建合作,建立校外“三强”人才培养运行模式 在设计艺术教学中,实践是产品设计的最好教学方法,设计艺术教学应以实践环节教学来带动理论教学,只有实践才能带动创新,走学院与企业相结合的教学路线,可以较好地解决设计脱离实际的问题。设计院校应开拓社会办学资源,优化“三强”人才培育环境,重视搭建科研合作、教学交流、学生互换的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开展国际合作教育。坚持科研促进教学的原则,广泛开展科技合作,利用教学与科研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2006年笔者所在院校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数中,科研课题或来源于生产实际的课题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总数的90%以上。科研时间增强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增强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结语 设计艺术学科,特别是工业设计专业是一门交叉性、“越界”性极强的学科,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体,必须本着尊重科学、尊重发展规律的态度,正确认识设计艺术专业的本质,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教书育人这项神圣的工作。“三强”类型的设计人才是设计艺术教育的培养方向,具体可行的设计教育改进措施有:以学术梯队建设为关键,造就人才培养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以条件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培养的高起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新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创新;以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前提,“以服务求共建”,推进产、学、研积极共建合作,建立校外“三强”人才培养运行模式。“三强”型的设计人才步入社会可以大大提升工业设计的辐射力,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艺术学论文:设计艺术学科思路论文 我国的设计艺术教育从初创期算起,已经走过了80多个春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不仅激发了企业创立设计部门提高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企业的活力,也使社会对创新设计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随着社会及市场机制的逐渐成熟,设计艺术的专业人才需求呈急速上升之势。近10年来,全国开设设计艺术类专业的院校由过去的几十所猛增到1400所。一些院校专业仓促上马、学科基础薄弱、毕业生就业比例等问题,直接影响到设计艺术学科的发展。我们该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如何迎接现实和发展的挑战,是当前设计艺术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全面学习与把握学科建设“四要素”,以质量求生存 任何事情要办好,都有它的规律,有它的基本要素。笔者以为,从创建第一个专业起,就应站在学科发展制高点来把握学科方向、学术梯队、基地平台、项目成果四要素。笔者所在院校从1987年开设第一个专业——“工业设计”起,看准了它是“一种创造性行为”,要狠抓创新意识教育,不断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干精神,这关系到学科与专业的生存和发展。 面对市场对人才培养的挑战,高校设计人才培养的质量应突出表现为人才特质上的“三重”和“三性”,即“重素质、重能力、重实践”和“适应性、可塑性、创造性”。设计艺术院校需要着重培养出一大批“创新意识强、适应能力强、实干精神强”的“三强”人才,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这是设计艺术教育的趋势。具体而言,教学应该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在主干专业教学内容设置、实验条件建设、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充分考虑设计行业所需的素质教育,使培养的学生有振兴各设计专业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设计艺术学院的发展加强与行业的共建合作、产学研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坚持把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输送行业所需要的高级设计专门人才放在办学的首要位置。 “三强”型人才把创新意识强摆在首位。在竞争中,特别是面对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创新意识与原创意识更具优势,充满艺术与个性气息的产品必将成为消费新追求。具有感性形象创造性的设计师和善于推理与分析进行技术结构创新的设计师,都是所需要的。设计教育努力培养具有两种综合素质的人才,这需要以搭建扎实的知识结构交叉平台为基础,奠定学生将来进行“越界”设计、“越界”沟通的能力。只有具备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和善于“越界”设计的能力,才是成为合格设计人才的基础。 “三强”型人才把适应性摆在关键的基础位置,这与设计工作本身的性质紧密相关,设计工作具有灵活、协调和市场的偶然性,设计开发过程就是一个了解市场——调整适应市场——改进适应市场的过程。此过程可以借用设计原理中的“适应性系统”概念,设计艺术适应性系统是处于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之间的交界面处、具有一定目标与功能的系统。这个适应性系统需要从内外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去考察,系统的复杂行为主要是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表现,同时也受内在因素少量限定性质的制约。它的理论根据是人为创造的第二自然与第一自然协调形成天人合一的系统,这个系统针对环境规定具体的目的或意图,具有适应环境的根本特征。适应性系统的行为具有复杂多变性,但这种复杂多变的行为主要是其所处外在环境复杂性的反映。它运用规范性、限定性的描述方法,即:从目的、手段适应环境的角度去讨论“应当是何种方式”的问题。产品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及目标也是适应性系统的三大组成要素。该系统的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对内外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定方式的理解程度。因此,设计专业学生必须从入学就逐步建立“适应性系统”意识,无论是适应社会的强化协作意识,还是具体的设计开发和改良工作的开展本身,都要重视“适应力”。 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设计艺术人才是能吃苦、肯实干的人,设计工作与市场紧密相连,从市场调研开始就有大量繁重且要求细致严格的工作要做,而且在专业和社交技能上对设计人员提出了很实际的要求:现代社会需要的是能与他人合作、能不断地发现市场中的空缺点并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运用设计程序与方法;利用理性的设计思维分析和引导产品设计、熟练运用现代表现技能进行产品设计的设计人才,这些能力也都建立在实干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为企业认可。 二、“三强”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措施 为了多培养出“三强”人才,设计艺术教育和管理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学术梯队建设为关键,造就人才培养的高质量教师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的原则,设立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运行“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工程”“中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支持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通过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派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学术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专家、学者短期来校访问、讲学及合作研究,发起和主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推动师资培养国际化。实现教师队伍“四个转变”,即以科研项目和教学为纽带的松散组合转变为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并具有内生凝聚力的科研和教学团队为主体;以本科学历为主体转变为以博士学历为主体;以中老年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偏单一血缘教师为主体转变为血缘结构合理的教师为主体。梯队的建设要做到:一方面,授课老师要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先进的教学程序和方法、实践的经验及能力,并能明晰有效地引导学生进入设计的殿堂;另一方面,教师要懂得因材施教,克服传统中国教育的学生被动学习模式,激发学生智慧、创造能力,挖掘潜力,运用科学的方法活跃教学思想,启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热情,释放教与学的创造性能量。 2.以条件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培养的高起点教学质量工程 例如,武汉理工大学加大本科教学条件建设力度,在预算编制上“重点向教学倾斜”,2004至2006年用于教学4项经费总计达1.7亿元,2006年4项经费占学费的比例达到31.31%,校园基本建设累计投资达到24亿元以上。网络学堂、网络教学平台为重点的数字化校园等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与此同时,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工程实践能力训练等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教学环节、规范教学管理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实施高起点的教学质量工程,使良好的教学条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推行教学名师制度,启动多级本科品牌专业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实施多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支持精品教材建设。因此,笔者所在院校设计艺术学科的平台建设有了明显进展,拥有该学科本、硕、博和博士后层次,工业设计、动画等专业成为国家特色专业,“设计概论”等课程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3.建设新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创新 首先是按社会的需求安排教学内容和培养着重点,建设新的课程体系。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构建人才培养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通过制订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召开“两代会”,确立学科建设在学校办学中的核心地位。优化学科结构与专业布局,整体推动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构建人才培养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 其次是培养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教改试点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强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建立了“2+2”“3+1”等多种培养模式;同时营造创新氛围,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教育创新,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引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全国各类设计大赛中居先进水平,并率先在全国设立500万元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基金,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共建合作,建立校外“三强”人才培养运行模式 在设计艺术教学中,实践是产品设计的最好教学方法,设计艺术教学应以实践环节教学来带动理论教学,只有实践才能带动创新,走学院与企业相结合的教学路线,可以较好地解决设计脱离实际的问题。设计院校应开拓社会办学资源,优化“三强”人才培育环境,重视搭建科研合作、教学交流、学生互换的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开展国际合作教育。坚持科研促进教学的原则,广泛开展科技合作,利用教学与科研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2006年笔者所在院校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数中,科研课题或来源于生产实际的课题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总数的90%以上。科研时间增强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增强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结语 设计艺术学科,特别是工业设计专业是一门交叉性、“越界”性极强的学科,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体,必须本着尊重科学、尊重发展规律的态度,正确认识设计艺术专业的本质,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教书育人这项神圣的工作。“三强”类型的设计人才是设计艺术教育的培养方向,具体可行的设计教育改进措施有:以学术梯队建设为关键,造就人才培养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以条件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培养的高起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新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创新;以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前提,“以服务求共建”,推进产、学、研积极共建合作,建立校外“三强”人才培养运行模式。“三强”型的设计人才步入社会可以大大提升工业设计的辐射力,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艺术学论文:学术研究是一种修行――关于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 摘 要:艺术学学科是我国的一个新兴学科。随着艺术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不断增加,艺术学科研究生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标志着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论文的质量日渐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深深地感觉到,提高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关键是要从强化选题的问题意识、重视学术训练、坚持认真读书三方面着手,端正学术研究态度,把学术研究作为一种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的修行。 关键词:艺术学;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发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和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学学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不断增加,艺术学学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数量日益增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笔者从近十多年来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和评阅校内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切身感受中,深深地感觉到,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以及艺术学科建设。而近几年来学位论文的质量明显地呈下降趋势,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其中突出地表现在论文选题大多缺乏问题意识,学术训练普遍不足,读书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要想提高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键是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强化选题的问题意识 从事任何学术研究,尤其是学位论文,首先要有问题意识。问题是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是学术发展的生长点。而现在一些学位论文,研究者花的精力不少,仅从写作的角度讲,写得也不差。但是,由于论文研究的课题大而笼统,缺乏明确而集中的问题,往往泛泛而论,最后得出的结论,很难说得上有什么学术价值,更谈不上创新,有的甚至还不如已有的研究成果,形成现在学位论文中常见的低水平重复。有的论文研究的课题,如笔者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对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再认识》,从整体上看论文写得不差。从课题上看,研究者要论证的问题似乎比较明确,有问题意识。研究者研究这一课题又具有相当好的有利条件、即在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留学期间,搜集了不少有关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第一手资料,研究者本人又有比较丰富的素描教学实践。但是,由于研究者在思想上对问题意识的重视不够,加上客观条件的一些困难,关于过去国内美术界对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认识(包括正确的或片面的、以至不正确的认识),未能作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对原来认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明确,所以,论证起来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论文得出的“再认识”,总显得不是那么有说服力,更难说有什么创新。由此可见,论文选题有无明确的问题意识,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有否创新。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创造始于问题”。当然,有问题固然不一定就有创造,但没有问题,就不可能有所创造。所以,问题意识,是创新的基础。不少研究生对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中的这个“题”字,往往只是把它理解成论文的题目,实际上应当把它理解成学位论文所要研究论证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选题缺乏问题意识或问题意识不强,不仅仅发生在艺术学科的学位论文中,而是我国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的问题。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笔者认为,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我国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观念中的偏差有关。研究教育学的学者正确地指出:“问题意识是与生俱来的本能”。袁振国著《教育新理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的确,小孩子从开始学会说话以后,对大人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这是什么?那是为什么?”等等,有时可能问得大人很不耐烦,生气地回答:“那有那么多为什么?”当孩子上小学后,他们仍会向老师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提出的问题或者对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是不正确甚至浅薄可笑的。这是正常的现象。因为,正是由于求知才上学。然而,我们一些老师遇到这种情况时,不但不注意保护孩子们的这种可贵的渴望求知的积极性,而是采取不适当的批评以至嘲讽。久而久之,孩子们提问题和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挫伤。以至越往高年级,学生提问题的主动性越来越差。现在不少研究生在听学术报告时,报告人要大家提问题,往往很少有人提问,即使有人提问,所提问题往往很肤浅。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缺乏问题意识,应当说就是我们教育观念中的偏差所种下的恶果。 其次,我国高中阶段过早地文理分科、以及普通高校过早地分专业,促使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学术视野十分狭窄。单一的知识结构和狭窄的学术视野,是很难激发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还有,研究生对本学科领域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也是造成问题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一个比较成熟的学科,对于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都开设有相应的课程或编写相关的学术著作。例如,北京大学中文系,凡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的研究生,一入学都要求他们上一门被称为“研究之研究”的入门课程,名称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该门课程的目的,是从学科评论的高度,回顾中国现当代文学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实际是一个学科),其发生发展的历史、现状、热点、难点以及一些前沿性的课题。从而让研究生寻找自己可能适合的位置,明白自己可以从事那些研究,什么样的问题的研究可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同时领略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以及多种多样的治学风格,由此找到自己进入学术研究的门径,学会触发研究的问题,找到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2005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一书,便是上述课程的教材。稍稍浏览一下这一教材的内容,就可以感觉到它对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触发问题意识,将会起到重要的引路作用。因为,所谓问题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源自对本学科的历史、现状以及一些学科前沿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充分把握。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学位论文中比较普遍的,选题缺乏问题意识、从而造成研究成果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相比,我国的艺术学学科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这一学科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点,虽然不断增加,但学科建设严重滞后。不少研究生学位授予点缺乏像北大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的课程和教材,研究生对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历史、现状以及一些前沿问题,缺乏应有的了解。而这单凭研究生个人的能力是很难做到的。应当从加强学科自身建设、即尽快开设和编写像北大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那样的“中国艺术学学科概要”课程和教材。 二、重视学术训练 学术研究,是需要不断训练、不断培养的。学术训练的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这种训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阅读和写作以及学术规范的养成。关于阅读的问题,下面专门再谈,这里只谈写作训练和学术规范的养成。 1、写作训练 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大学,特别是文科大学,主要教同学们三样东西:读书、思考、写作。”参见郑也夫著《与本科生谈论文与治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名牌大学对文科学生也主要是强调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文科本科生具有很强的独立学习能力,每一门课,都要求学生读大量的书籍。文科类博士生课程主要使文选精读和讨论,精读则要求写大量的读后分析和体会。 我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本科生,一般都根据专业特点开设不同类型的写作课,或是通过写作学年论文等方式,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即使是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本科生,他们本来就以文科类成绩高分进入大学的,但他们仍要上“专业写作”课,可见写作能力是要不断训练的。有机会读读由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学科论文写作训练》一书,便可以看到他们对写作训练之重视。然而,同样属于文科类的我国高等艺术院样,在本科生阶段,除了不数艺术史论专业开设有专业写作课外,其他很少有开设写作课程的,即使有一点写作训练的课程,教师与学生大都不予重视。这样一来,来自于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研究生,在写作能力上就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如果,在硕士生阶段再不重视写作能力的训练,那就是“后天失调”,而写作能力的低下,必然影响到论文的质量。现在,艺术类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学位论文中暴露出来的写作方面的问题是很多的。诸如论文结构不尽合理以至混乱、缺乏逻辑学的基本常识,基本概念不清,论述主次不分,论点与论据脱节,论证简单,文字表述不清,以至语法不通,标点符号错乱,错别字时有出现。至于论文完成后,还应当有一个修改阶段,研究生对此普遍不予重视,不懂得好文章是通过反复修改而产生的。而所有这些有关写作能力训练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未受到艺术学学科研究生、包括一部分研究生导师应有的重视。 2、学术规范的养成 学术规范,对于一个学术训练有素的研究者来讲,是个初级的问题。但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长期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学术失范严重,以至屡屡出现的严重的学术腐败事件的现实而言,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98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在《t望》杂志发表《关于“学术语法”》一文,文章一开头明确提出:“做买卖得讲‘商业道德’,做游戏得讲‘游戏规则’,做学问当然也得讲‘学术语法’”《t望》,1988年第38期。。所谓学术语法,就是学术规范。上世纪90年代初,学术规范成为中国学术界最为关注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一场学术讨论的一些重要文章收录在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艺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6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学术规范》)正式下发,学术规范问题开始成为我国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这一文件包括:总则、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附则等七个部分。这一文件应当引起高校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重视。 所谓规范,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学术规范,就是学术研究应当遵守的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按照笔者的理解,学术规范包括道德、精神、技术三个层面。 从道德层面来讲,学术研究者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主要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术规范》)这些要求归根结蒂是要求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反对和杜绝学术造假。 一旦违反上述学术道德、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加以法律制裁,但主要的还是靠研究者自律。我国老一辈学者在这方面给我们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例如,我国著名红楼梦研究专家冯其庸先生,他近年发表的论文《项羽不死于乌江考》,文章一开头便说明他的这篇论文是受他人的启迪而作、即安徽省一位中学教师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项羽究竟死于何地?》,突出地体现了老一辈学者良好的学术品格。 从精神层面上讲,学术规范就是要求学术研究者“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认真弘扬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学术规范》)。 从技术层面上讲,学术规范要求我们遵守国家的有关学术研究在技术层面上的一些法规,如国家标准局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艺术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不了解或者根本不重视这些法规。因而在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学位论文格式的各部分如摘要、关键词、绪论、结语、致谢、参考文献等部分,明明有明确要求,但大多不按要求去做,从而出现了许多不应该有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绪论”(或称“引言”)中的文献综述、论文的“结语”和“参考文献”三方面。 论文主体部分开头的“绪论”中,一般应包括对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即对本课题研究的历史回顾,前人有什么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本论文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问题说清楚了,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明确了,论文的学术价值也由此来判断。所以,有学术素养的学者审阅论文往往首先是看这一部分。而现在不少论文恰恰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有的是不懂得这部分对论文的重要性,也不懂得怎么写。有的则是虽懂得这部分的重要性,但要对本课题的学术研究史作一回顾和评价,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一定的学术眼光,就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开列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书目或论文的篇目,不痛不痒的评价几句,最后用一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全面、不系统”来结束,至于“不全面”、“不系统”究竟表现在那里,根本说不出来。像这样的文献综述,对于学位论文写作是毫无意义的。 至于论文的“结语”,国家标准局的学位论文的格式中,明确指出“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可是,不少论文的结语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大多写成论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此外,不少论文结语中所用的词语,常常表现出绝对化和简单化的倾向,滥用“最”、“极其”、“所有”、“都”、“独有”、“毫无疑义”等绝对意义的词语。按常规,对于学术研究中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古代史研究中的许多问题,都是探索性的,发表意见时,不要急于下结论,应当使用一些探索性的或弹性较大的词语,尽量留有余地。因为学术探讨是没有绝对真理的。即便有了99%的论据,也不能忽略和排除1%的例外。 论文后面参考文献的写法,现在流行一种书目列得越多越好的做法,有的甚至将小学生用的《新华字典》都写进去,最多的多达二、三百种。事实上,文后的参考文献只是指对论文的写作中参考过并产生了影响的书目和篇目,并不是书目列得越多越好。相反的,不分学术价值,不分主次地罗列一大堆书目,是缺乏学术素养的表现。具有深厚学术素养的专家学者,仅看论文后的参考文献,大体能判断出该论文的学术价值。 艺术学论文:从高被引论文和期刊探析艺术学科学术影响力(2002—2011) 〔摘 要〕本文基于CSSCI数据库,统计分析近十年我国艺术学科高被引作者、高被引期刊频次,并用h指数评价高被引作者学术观点的影响力。统计数据客观显现我国艺术学科近十年期刊和作者高被引现状,引证分析的结果表明,高被引论文与学术影响力的正比关系。在艺术学这门学科中高被引论文表明学术期刊及论文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关键词〕学术影响力;CSSCI;艺术学科;h指数;引文分析 高被引论文和期刊客观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学术著作或者一篇学者的论文若被学术界众人重视及多次被引用,说明著作或者论文本身就有理论创新或实践价值。本文尝试从艺术学科高被引论文和期刊视角分析其学术影响力。 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以2002-2011年我国艺术学科来源文献、总被引篇次为依据,统计2002-2011年的相关数据。 2 数据分析 2.1 高被引论文源自文献类型的数据分析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把学术文献分为12种类型:期刊论文、图书、报纸、会议文献、学位论文、信件、汇编、报告、标准、法规、电子文献、其它。本文核心期刊数据来源于CSSCI收录艺术学期刊19种(2010-2011年)以及其它相关期刊。它们是我国艺术学科传承和发扬光大的主要载体。本文讨论的论文被引数据来源于上述文献类型及期刊种类。2002-2011年CSSCI收录我国艺术学科被引文献类型、总被引频次统计表见表1[2]。 统计结果显示,2002-2011年CSSCI收录我国艺术学科被引文献类型12类总计31 097篇,其中,图书、期刊、汇编合计为29 147篇,占全部文献类型的93.37%,占绝对比重。图书占38.75%略高于期刊2.57个百分点,凸显在艺术学科领域图书仍然占第一位,期刊占36.18%位列第二。汇编占18.80%位列第三。艺术学科总被引频次为40 349,图书、期刊和汇编3项之和占94.94%,其中,图书总被引频次为19 975次,达到49.50%,已独占鳌头,这在其他学科中为数不多。究其原因,与其重要学术专著更受学者青睐有关,这是艺术学科的特点。同时表明,篇均被引次数大幅度提高,主要原因是最近五年来,我国艺术学科学术论文发文数量及论文质量增长很快。 2.2 用h指数分析高被引论文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J.Hrsch教授提出的h指数作为一种定量评估论著质量的方法[1],本文尝试用h指数进行统计。经过检索统计,我国艺术学界h指数最高的作者是作者A(王一川),其h指数为13,即作者A(王一川)发表的文献中,有13篇至少每篇的被引用次数不小于13。并给出其总被引次数的最低估计:h2=169。当然,实际的总被引次数通常会远大于h2,数据检索的结果,作者A(王一川)的《文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被引达37次;《语言乌托邦》被引35次,作者A(王一川)的实际总被引篇次是564。其他h指数在10以上的艺术学专家有作者B(尹鸿)(h:指数=12)、作者C(周星)(h:指数=11)、作者D(于润洋)(h:指数=11)、作者F(乔建中)(h:指数=10);作者G(汪毓和),其《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被引篇次达到112次。作者M(薛艺兵),其《神圣的娱乐:中国民间祭祀仪式及其音乐的人类学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出版,被引篇次为49次。还有作者I(陆晔),其“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被引篇次为51次,不胜枚举。 另据笔者统计,30名高被引作者h指数合计为225,平均为7.50。总被引篇次合计5 874,平均为195.8篇次。可见作者高被引论文、尤其是学术专著在艺术学界独具慧眼、学术影响力较大。这也与艺术学文献类型统计的图书数据基本吻合。 在h指数方法中,总被引次数Nc tot与h指数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方程Nc tot=ah2,其中a是系数。一般a介于3和5之间[3]。这对于统计作者的高被引论文数据比较科学。一般而言,作者较多,h指数较高。但是,也有作者较多,而h指数较低的情况。此外,笔者在实际分析作者被引频次与h指数关系时发现,还有一种比较简便、科学、实用的方法来确定作者的h指数:就是直接把作者的全部论文按照被引频次依次从高到低排,并用序号1、2、3…n标注排列。例如,A作者有30篇论文被引,当按被引频次从高到低排列至其第13篇被引论文时,序号是13,则A作者的h指数就是13。若B作者被引频次从高到低排至第5篇被引论文时,序号为5,则B作者的h指数就是5,(5=5)。此种方法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可以商榷。 2.3 高被引作者来源文献(作品数)和平均被引率分析 2002-2011年,高被引作者来源文献(作品数)、平均被引率见表2。(去除自引) 表2显示,30名艺术学高被引作者来源文献(作品数)合计为1 208篇,平均为40.26篇;总被引率合计为155.05,平均被引率为5.16。从中可以看出,高被引作者的作品数与被引率显著正相关。其中,来源文献(作品数)最多的作者是作者B(尹鸿),有73篇,平均被引率为6.47。平均被引率最高的是作者D(于润洋),虽然,其来源文献有30篇、不是很多。但是,平均被引率高达12.33。究其原因,其《西方音乐通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出版,被引篇次高达62次;还有《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2010年仍然持续被引,被引篇次高达76次,独显其平均被引率相对最高。还有作者H(修海林),平均被引率也高达10.04,其《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出版,被引56次;《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出版,被引26篇次,等等。凸显其学术研究成果被艺术学界普遍认可,学术影响力较大。同时也注意到,有些作者来源文献(作品数)比较多,但平均被引率却较低,主要是其个别作品被引率较高,而多数作品被引率较低所致。 艺术学论文:电视剧艺术学建构论文 一 任何一种理论,无论它是属于自然科学还是属于社会科学,都是对一种现象的描述、概括和总结,并且在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电视剧艺术学创建活动即是由于在社会展衍进程中现实地存在着的电视剧文艺实践所发出的历史必然要求而产生的一种理论把握行为。正如其它艺术模式和艺术阐释一样,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电视剧艺术理论也并不能脱离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独存,其必然是作为整个人类大文化环境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这个大文化环境里,艺术实践与艺术理论既受这个环境的制约和催发,又以能动的积极参与精神扮演着文化环境本体拓展的主体角色。这是一种辩证运动的关系。人类大文化环境和各文化组成形态在互相作用的状态下按照它们的内在规律向历史的另一端行进,而从宏观文化与微观理论思维的相互作用与辩证交融的界面上出发去探究与二者相联系并且积极介入其中的一种建设性意识及其属性就成为一件有意义的事。先锋意识正是我们在文化迅速嬗变的当前历史背景下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所要求的重要质素之一。 这里,在概念内涵上我们首先要把这里所说的“先锋意识”同西方的先锋派艺术及其理论区别开来。自本世纪初以来先锋派崇尚者及实践者们尽管所持具体观点各异,哲学流派背景错落纷杂,包括精神分析、存在主义、现象学甚至老庄哲学等都被其所采携,但在求奇索怪这一层面上却殊途同归。虽然不能否认在某些艺术领域内确有出色的专门家的存在,但一般来说,对一切传统模式的极端反叛构成了他们“独创性”的主要艺术趣味,从总体上看类似迪尚把小便池以《喷泉》命名后提交艺术博物馆要求展出的行为也就基本上反映了该艺术思潮的艺术追求。毫无疑问,这种具有强烈消解色彩的悲观主义和虚无主义艺术实践和理论当然不会成为我们散发清新朝气的崭新艺术学的催化剂,不论从外表还是内里都无法看出两者有太多相接近的地方。我们所说的“先锋意识”,指的是主体在理论施事前在大脑中所孕育的一种运动的积极的充分的能动的观念,它包含丰富的潜意识和显意识内容,并深刻地在整个理论思维生长过程中发生着影响。显然,这更接近“先锋”一词的原始意义,而在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前和建构中做为一种认知态度的存在它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要拥有这种“先锋意识”呢?在众多考察视角之中,我们可以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向度来审视:一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文化环境变迁的运动关系来看;二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当前大文化条件下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关系来看。 必须承认,虽然与整个宇宙时空相比人类的历史显得十分短促,但人类文化在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确已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一过程不仅仍在蓬勃地继续着,而且在量的积累上也越来越是以一种加速度的方式来完成的。进入20世纪以来,原来需用千年百年才发生较大流变的诸多传统文化模式受到了革命性冲击,发韧于欧洲的科学革命——技术革命——产生革命循环模式已经可以用几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一个更新周期了。在人类文化模式遽变的状态下,包括传统艺术及文艺理论在内的所有人文现象都毫无例外地重新受到了现实的拷问以求证其文化生存权力。幸运的是,以现代自然科学成果为物理基础的电视艺术(含电视剧艺术)在新的大众文化角逐中不仅没有落得下风,反而取得了不俗的话语权力。而在这种新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电视剧艺术理论建构之所以要有一种先锋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并不由它自己所决定,在更深的层面上是生产力水平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对其表层文化形态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包括哲学、美学、文化学等等在内的全部人类精神产品以及复杂多变的人类文化现象无不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而存在的。恩格斯说:“在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和从霍布斯到费尔巴哈这一长时期内,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象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速的进步。”电视剧艺术实践及其理论是文化嬗变的产物,而文化嬗变又根本上是受生产力的推动才得以进行的。因此,在缤纷的艺术部落中由于先锋性生产力因素的介入而获得多种优势从而兼具传统文化、工业文化和科技文化属性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具有一种内涵丰富的先锋意识就不仅是其理论本身的要求,也是它所存在的环境对它的必然规定。 横向地看,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对“先锋意识”的要求在与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相较中会有一个更为清晰的把握。我们知道,人类庞大的艺术殿堂中珍藏着无数瑰宝,有的历史极为悠远,从原始社会绵延至今,如歌咏、舞蹈;有的在早期艺术形态发育并不充分,后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一步从社会实践中分离出来,如书法、篆刻;有的本来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伴随着人类新的物质产品和技术手段的产生而产生的,如电影、电视。无疑,在这个艺术大家族里,电视艺术是诞生较晚但却发展最快的一个。它所具有的文化先锋色彩不仅在与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戏剧、雕塑、建筑等传统艺术相比时可以直接地感觉得到,而且从技术支持层面上看同与其相差不大的电影艺术、电脑艺术以及其它融入更多新科技因素的艺术相比,从目前看它仍然拥有领先一步的受众认同感。这一地位的取得不是偶然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电视本体对作为当代社会群体主体的“人”的更胜一筹的适应能力决定的。作为电视艺术重要组成部分的电视剧艺术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其艺术实践同姊妹艺术电影或者其它艺术形态相比在先锋性内容上也要更特殊一些。以综合艺术面貌出现的电视剧从接受视角看比传统的电影方式有着获取更便利、选择方式更灵活和审美持续时间更长等一系列新特点,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着极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是一种几乎集中了所有传统艺术样式于一身的现代艺术体裁。电视剧的创造过程得到了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等艺术因素的积极介入,而每一艺术样式自身亦处于时刻运动状态之中。这样,不断变化着的其它艺术动态便会在电视剧的生产中体现出来,电视剧艺术本体亦酝酿了更多的先锋意识生长点,而这同时也就必然提高了电视剧艺术学构造理论神经的反应能力。 二 那么,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都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一、整体把握的自觉性。 这里所说的整体把握包括两部分: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与其生长的文化环境做为一个紧密整体来把握;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内部众多组成因素做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电视剧艺术学所生长的文化环境是一个随时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复杂组织体,电视剧艺术学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在这个环境中任何其它成分的改变都会或多或少地对电视剧本体的衍变脉络发生影响。同时,电视剧本体也处于一种由许多艺术因素和非艺术因素所共同组成的极具综合性的交融状态,其组成因素的任何变动亦会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提供新的切入点。电视剧的外部因素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大环境,其内部各要素则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小环境,不论对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必须用整体的眼光对待之。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整体眼光必须是在充分自觉的基础上所施为的。可以说,能否自觉地运用不同方法对电视剧实践做整体的分析和梳理是电视剧艺术理论最终能否全面而扎实地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保证。 二、联系实践的敏锐性。 电视剧是一项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事业,简单停留在纯文本层面上是不能够对其有太多助益的。而理论的特点是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易于走近它的书面性内容循环,正如电视文艺理论家曾庆瑞先生指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包括艺术科学,在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的时候,容易封闭自足,容易满足于自我欣赏,而脱离实践,不少的学科都有这样的教训。”在艺术实践中,电视剧与其它艺术相比起来的综合特征十分明显,它的实践内容也更为丰富,这就必然要求电视剧的艺术理论要更紧密地联系实践。我们不仅在考察电视剧的艺术本质、艺术哲学、艺术史等宏观内容时随时要以实践做为立论行文的根本,而且在探求诸如电视剧艺术创作、艺术接受、艺术管理等应用行为突出的电视剧本体形态时更要强化一种敏锐的实践观念。对电视剧理论工作者来说只有具备了有着灵敏的实践感应度的理论触角,才能真正为电视剧艺术学大厦的崛起做出大的贡献。 三、文化适应的主动性。 在科学技术和物质创造都取得巨大进步的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被改变。如前文所述,在新的人类文化条件下所有人文现象都要受到现实的重新拷问以求证其话语权力,历史将迫使种种艺术形态为其存在的理由注入新的规定性,如果艺术不能合理地调整自身对一定时代和社会的适应状态,那它就会随时处于可能被淘汰的危机之中,这就是说,艺术本体应该有主动更新价值取向的能力,不应成为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艺术文化和信息文化的历史新背景下保持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稳定和提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用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思维去适应文化的流变过程。在文化适应上的消极被动心态是殊为有害的,不少所谓“不景气”的艺术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由于环境的变迁等外力因素使其容光不再,实际上从深层看相当大程度上是该艺术模式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性较差造成的。电视剧艺术从目前看无疑是在文艺实践中较为出色的弄潮者,但不可忘掉的是,电视剧理论时刻要怀有一种文化竞争者的危机感,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剧时代以一个建设者而不是一个迷惘者的角色出现。 四、贴近大众的积极性。 与文化适应相伴,电视剧艺术学还要特别注意明确其同广大受众之间正确的关系。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是我们在讨论电视剧艺术学种种属性时须臾不能被忘记的。可以说,如果不是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生力军而昭显于当世,电视剧是不可能有着如现在一般旺盛的生命力的。在理论施事中切勿把这项鲜活的理论形态搞成一种只为“精英”们所瞻阅的书斋文本,在这方面理论界的教训是不少的,特别是在许多人文科学理论的阐释方面,有相当多的理论被搞成了逻辑水平不高但又艰涩费解不知所云的半成品。电视剧与广大受众贴近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作品的接受价值的高低,而电视剧理论对大众文化切入程度的深浅又直接影响到了电视剧艺术实践正确的方向感的树立。电视剧艺术理论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氛围之中去,不仅可以了解社会受众对电视剧艺术的接受程度和接受水平,而且又可以捕捉社会心理对艺术生产的新的审美需求,从而得到丰富的文化给养。 五、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表面上看,电视的艺术学理论同道德建设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它们好象是两个相距较远的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电视剧艺术理论工作者的思维中道德建设不仅不能消解而且应始终把其放到一个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一种理论,特别是一种与“人”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如果不能怀有充分的责任感去关注一个时代的道德建设,而只满足于在它狭窄的圈子内搞所谓“纯理论”的研究,那么这种理论就必定是一种残缺的不完整的理论。电视剧理论建构中的先锋意识所包含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对社会中的人的道德感的积累和张扬,这是由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所决定的。电视剧在作品中所传达的内容往往成为大众精神给养的一个重要源头,因而传递怎样的符合历史和美学双重要求的正确价值观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当代复杂的社会精神背景下坚持给予道德建设以充分关注,始终不放弃对人类高尚的精神家园的追求,保证大众文化时代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理论不会在躁动不安的虚浮状态中迷失自己,对电视剧艺术学来说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上述五个方面作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组成部分,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紧密相联的。可以说,在理论建构过程中能否自始至终地抱持这些先锋意识内容不仅是塑造良好理论施事心理的需要,而且也是电视剧艺术学学科质量和水平能否得到保证的重要前提。 艺术学论文:职业艺术学院职业教学论文 引言: 二十世纪,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不平常的世纪。中国人民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同时也经历了空前的文化转折。尤其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作为文化艺术事业的一个分支,中国职业正经历着最为辉煌的高峰和最为险恶的低谷。80年代上海美影厂出品的《大闹天宫》(1982年)、《哪吒闹海》(1983年)、《三个和尚》(1982年)、《小蝌蚪找妈妈》(1981年)、《人参果》(1982年)、《金猴降妖》(1989年)、《女娲补天》(1986年)等一大批职业影片在国际上获奖,为中国赢得了世界的目光。在此之后,随着90年代的来临,《狮子王》(1994年)、《钟楼怪人》(1996年)、《花木兰》(1998年)等一大批海外商业职业大片的成功上映,使得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的职业热潮,中国职业相形见绌。因为90年代,中国职业几乎没有能与之抗衡的作品。再加之高的引进,为外国职业艺术家提供了更先进的和充分表现艺术的可能。1995年《玩具总动员》、1999年《泰山》、1999年《恐龙》、2001年《怪物史莱克》、2001年《怪物公司》等一大批数字职业电影的涌现,将职业艺术的视听表现力推向极至,同时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回报,也引起强烈的反响,创造了《狮子王》获3亿1290万美元票房,《玩具总动员2》获2亿4580万美元票房,《泰山》获1亿7110万美元票房,《恐龙》获1亿3780万美元票房,《怪物史莱克》获2亿6766万美元票房,《怪物公司》获2亿4463万美元票房等商业奇迹。 另外,职业的周边产品的开发更使商业潜力无限。外国电视版职业的大量引进,极大的促进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这使我国小至家家户户的电视节目,大到大街的书店报亭,玩具、礼品店,无不充斥着外国职业的周边产品:漫画、宣传品、装饰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玩具等等。由此,外国职业不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而且又极大的促进了下一部影片的成功推出。机器猫、米老鼠、皮卡丘、蝙蝠狭、史努比等大批卡通名星已深入人心,而我国传统职业中的孙悟空、葫芦娃等中国明星,在当今中国年轻人当中,却很少被谈及。至此,中国职业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 造成这一形势的原因很多,这不是历史发展的偶然,而是在长期计划下进行创作的必然结果。那么,在新形势下,中国职业该何去何从,中国职业人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有资料指出:从1990年10月召开的“全中国职业联席会议”开始,九十年代中国职业实际上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整个中国社会大的转型,职业界进行着新的一轮创业。面对新文化的建构.新的职业艺术理念和新的经济观念,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职业业对中国职业的冲击,中国职业应改进自己的创作,向职业的商业化,市场化迈进。 1999年8月上海美术制片厂率先推出了《宝莲灯》,这便是中国职业对职业大片完全商业性运作的第一次尝试。票房收入2000万人民币,加之影片后期产品及衍生品如光碟,画册,文具,玩具,服装等,商业回报相当可观。由此可见,不是中国职业无市场,而是中国职业缺乏商业性。尽管此片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无疑有着极为重大的转折意义,它为中国职业吹响了向商业化迈进的号角。 (一)。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应注重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商业性,教育是关键。正如我国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主任梁晓涛在他的文章《国产职业事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中将中国职业片创作与制作的全程比喻为一条鱼:鱼头为前期创作(包括剧本、美术设计、动作设计、导演、文字分镜头及画面分镜头台本等),鱼身为中期制作(包括设计稿绘制、原动画绘制、背景绘制、描线上色、拍摄等),鱼尾为后期制作(包括剪辑、作曲、演奏、声效、配音、合成等)。梁晓涛说:“很遗憾,我国动画的创作和制作恰如中间粗两头细的鱼一样,前期创作和后期创作薄弱,而中期制作倒已经与国际准相接轨”。前期与后期创作的薄弱严重我国动画片的品质,阻碍我国动画片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梁晓涛在文中还指出:在前期创作中,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程度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编剧凤毛麟角,我国制作的职业片故事性不强即为佐证。目前从事职业片编剧的人员中,儿童作家和美术制作人员居多,这使职业片的文学与美术的含量很高,但是,由于这些编剧对电影语言运用的不成熟,导致职业片的影视感不足,缺少视觉震撼力。与此相类似,职业导演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我国,职业导演多为从美术人员转行而来,美术含量高而影视思维弱。而对于职业导演来说,虽然需要美术修养,但电影语言的娴熟运用才是职业片成功的根本。因为职业片是电影的一个片种,它要遵循电影创作的所有,它与其他电影片种相区别的根本点只不过是它用职业的形式来表现而已。由于我国目前的职业导演很多都没有经过系统的电影,对电影语言的运用就显得不娴熟,更缺少创造性,所以我国多数职业片的电影含量不高,播映效果欠佳,这是我国与其他职业大国职业节目的主要差距之一。 这两个薄弱环节恰恰体现了中国职业商业性不强的问题。正是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导致中国职业片成为“内容贫乏,情趣低下”的代名词。中国职业失去了市场,失去了观众。造成这两个环节薄弱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从业人员缺乏商业意识,不能从市场出发进行创作,忽视了商业性在职业中的重要作用,要增强职业创作的商业性,就必须从职业教育中抓起。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培养有商业性思维的高素质创作人才,是发展中国职业,当务之急。 (二)。商业性在教育中的体现。 那么,何为职业的商业性?它自身又有哪些特性呢? 那麽先让我们明确以下两组概念: 职业传统的分类:艺术职业片与商业职业片。商业职业片又包括影院职业片与电影职业片。 艺术职业,多为40分钟以下的短片,这些影片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而以追求某种艺术境界或表现艺术技术为宗旨。在我国,更加重视这类影片的艺术性中所包含的教育意义或道德情操。如《骄傲的将军》(1956年)、《牧笛》(1963年)、《三个和尚》(1980年)、《超级肥皂》(1986年)、《山水情》(1988年)等,都是这一类的优秀职业片。为艺术而艺术,固然是一种善的追求,但遗憾的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早已断言最终会到来的优劣之差;在商业大潮冲击下的职业片市场,艺术职业片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商业职业片,顾名思义是以追求商业价值为主要目的的影片,市场利润是衡量此类影片成功与否的标准。在这类影片中,一切艺术性因素都首先是现实经济效益的手段。商业职业片又可分为影院职业片和电视职业片。 美国迪斯尼公司出品的《白雪公主》(1937年)、《狮子王》(1994年)、《花木兰》(1998年)等可说是典型的影剧片。新中国成立至今,严格意义上以商业价值为目的的影院职业片应从《宝莲灯》算起,而它之前的几部职业片《大闹天空》(上,下集)(1961-1964年)、《哪吒闹海》(1980年)、《天书奇谭》(1983)、《金猴降妖》(1985年)等虽然也有拷贝远销国外,但人们更重视它们的是社会效益和艺术影响力,所以称其为影院艺术片更为恰当。 商业职业片具有的那些商业化特性便是职业的商业性。它不单纯指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性职业片,也不单纯指好莱坞式的商业片,而是指在中国国产职业民族风格基础上增添的商业化成分。这样,我们就不会完全否定历史成果,而是更多考虑如何继承和发扬。韩国电影1995年之后的崛起,再次证明任何单纯意义上的模仿都不是职业艺术的真正出路。韩国电影商业化的成功,仍旧保持着浓厚的民族气息和较高的艺术品味。他们之所以会为世界认可,就是在推动影片商业化的同时,不忘保存民族风格,根据自己国情,不盲目降低艺术水准。注重商业性,是指培养这种观念,培养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艺术创作才能。这种能力具体表现为:过硬的视听语言表达能力,扎实的绘画功底,善于讲故事构思剧情的创意能力,与人协作能力,整体的卡通意识及对新鲜事物的把握能力。 综上所述,培养具备以上能力的从业人员,才能够真正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才能凝聚了更多人(社会团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创作完成艺术作品,最终实现商业利润的最大化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国内各院校职业教育现状。 我国职业教育的起步应该说较早。回顾职业人才培养的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五十年代初。1950年钱家骏、范敬祥等职业家曾在“苏州美术专校”开办职业科,先后招收两届学生。该科在1952年全国大专院校调整时,并入北京电影学校,学生于1953年毕业,而后停办。其中大部分师生进入“美影”工作,为美术电影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第二个阶段是在六十年代初期。1959年“上海电影专科学校”成立,设立职业专科,由钱家骏任主任、张松林任副主任培养具有大专程度的职业人员。该校共培养了两届毕业生,先后于1961、1963年毕业,但于1963年停。,这批专业人员又充实了“美影”的创作队伍。 由于“”的干扰,培养职业人才的工作中断了十多年,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第三个阶段就是在十年动乱之后,“美影”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动画人才。一是电影学院开设动画班,多次派专业老师任教,培养了一批高等程度的动画人员。二是与上海华山中学合作,开设中等程度的动画动画班,共招收三个班级,培养了六十多名动画人员。三是在厂内开办动画训练班和动画设计训练班,以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创作人员。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在八十年代,又有一大批动画人才正在茁壮成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画教育仍显得规模很小,专业学科建设欠缺,而且没有形成系统性与联系性。乃至今天在课堂设置上与教学安排上,还没有实现完全的正规化。 近些年来,发展职业教育已被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美术电影人才的培养,尤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发展。两年来,国内已有近十所高校开设了职业专业。新的职业艺术家将在他们中间出现。目前,开办职业专业的院校大致分为两种,一类为影视艺术类院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广播学院等,其办学特色以电视节目制作、艺术性电影、脚本编剧等为主。另一类为艺术类院校,包括吉林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四川美院等,办学特色以平面漫画出版物、多媒体技术、影像视频编辑为主。从办学数量上看我国职业教育已经有了很大改观,而培养人才的层次也有了显著提高,并且逐渐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这无疑是对整个中国职业发展的有益补充。然真正的实现中国职业的商业化,还须继续努力。 2.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专业教学分析 面对蓬勃发展的职业教育行业,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保持着冷静的思考。我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分析当前形势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确立了自己的教学体系和思想体系,走出一条新路,确立了自己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 中国需要大量的职业从业人员,学校教育是一条重要途径。课程设置必须明确培养方向,如一般的业务人员要加强其动手能力的培养,而高级专业人才,除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外,更要加强其艺术修养和理论素养,即着力培养其艺术创造力。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针对当前职业业面临的人才问题,制定了科学、系统、正规的职业专业课程。以宏观的职业产业为切入点,重新整合职业专业各门课程的概念和含义,充分发掘和倡导职业的性与娱乐性,深抓有专业特点的基础课建设,重视影视语言修养的培养,有机搭配成熟商业职业人所应具备的各学科知识。 表四:专业 分类课程内容目的内容要求针对问题 文化课语文、、、、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基本素养和社会生活知以课本为纲要,以职业专业角度为切入点,思想不深刻思维狭小艺术修养低 专业课基础素描、速写、色彩、绘画技能具有职业专业特点的基础教学。强调空间造型结构特点,要求学生要理解型和掌握型。绘画能力差造型能力差 专业课职业、原画、设计搞、造型设计、场景设计、画什么训练学生严格的达到标准的职业制作工艺的能力,同时训练学生达到较高的职业表演能力,及丰富的想象能力。高标准的制作水平 专业微机课二维拍摄后期合成、特技、三维、建模、渲染、贴材质、现象、利用科技手段做职业。掌握高科技手段实现职业意识。技术能力弱工作效率低 专业理论课。影视鉴赏、视听语言、电影艺术史、职业市场学怎样画结合职业专业特点,电影语言及理论。编剧能力差,市场观念弱 这样的课程设置层次分明,所包含知识全面,有利于学生将来从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加深对职业的理解、认识。这样的课程设置体现了专业与基础的并重,协调了二者的关系。正如电影学院院长孙立军所说,“让我们来看看迪斯尼做职业人物造型的:造型设计师在对剧本有了深入了解后,在现实生活中找与职业人物性格相近的模特,对其写生。在把握了对象的总体形态和性格特征后,再来进行抽象和提炼。这样创作出的造型才生动,才能打动人。”可见,二者皆重要,不可偏废一方。 其次,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师资对伍,为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倍出提供保障。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教师不仅具备广泛寬博的知识面,灵活机智的教学法,专业精深专业知识与技能还具有以下特点: 教师素质优势 文化课专业学科院校毕业头脑灵活由学术著作的优秀人才知识渊博能灵活调度知识间有机联系增强信息量 专业课基础背景设计或有专业知识的美术院校本科生使基础与专业课更有机联系 专业课从事专业创作多年的有高等教育经历的创造性人才使学生学习到更有高度的专业知识 专业理论课影视,编导专业的有建树优秀人才增强学生的电影知识 专业微机课熟悉软件,有多年创作经验的优秀业内人才增强表现手段的先进性 (2)。显著的教学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学探索,我们已取得显著成果。第一学期,学生已经完整地将整个职业流程系统地了一遍。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小短片,创作出各种教学短片不下20余部,其中较为成熟的有3部。学生的创作思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从一般的传统职业向新式风格化的影片提升。第二学期,一方面增强了基础课学习,为进一步表现更加深刻的造型和动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增加了对业界现状的了解,通过对上海美影厂即相关动画公司的考察学习,学生开阔了眼界,认识到了当前形势,更加深刻理解,学校课程的实用性以及性。加上影视课的学习,学生都在原来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对本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并确立了奋斗目标。 与此同时,良好的办学声誉为学生提供了极好的实践机会。学生完成社会项目多个(短片8个,及其他职业片多个)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广泛的社会活动,为学生创造了展示自己的机会。2002年5月20日,在北京电影学院举办的全国高校动漫节上,我校一名学生的作品获优秀奖。 由此可见,汇佳职业学院教学模式已基本形成,艺术风格及取向基本形成,集中体现为当前正在积极制作的职业片《库比》。 我们取得的成绩再一次证明,专业方向的正确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它不但解决了学生将来就业的顾虑,同时也解决了家长的顾虑,极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教与学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方向一致。 (三)。在中体现商业性应注意的。 虽然我们在很短时间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如学籍管理的有关细则还有待完善,各学科的自身建设还有待于深化,各学科间的有机联系还有待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对专业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尊重各学科独立性的同时,应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增强知识的联系性、有机性。这将更加符合教学及学生的学习规律。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作为一个年轻的学院,带着蓬勃的朝气,不会墨守陈规,而是积极进取,注重探索与实践,时时刻刻关注着业界的动态,把握着的脉搏,在既定的方向上进行探索。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还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对各学科知识的不同层次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坚持创新、求实的治学精神。 (四)。强调商业性并不等于否定艺术性,二者应实现统一。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倡导商业性,但并不等于排、否定艺术性。我们对艺术性的追求是建立在商业性基础上,即建立在务实基础上的艺术追求。在教学中这样教导学生,职业不是单纯的商品,它是承载着精神内涵的文化产品,它的宣传、诱导作用绝不可忽视。在,14至17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低幼儿之外的第二个职业片大宗受众,也是卡通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一年龄正处于有一定的判断和选择权,但没有成熟的判断和选择能力的阶段。这就对我们的职业创作提出一个严峻的课题,是顺应他们的盲目选择,被他们的喜好牵着走,还是用既能够占领市场又具有高尚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来教育、引导他们,帮助他们形成理性、健康的判断和选择能力。如果职业创作采取盲目迎合的姿态,必将造成深远的负面。同学们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感和应处的地位,既是大众文化的创造者,更是大众文化的引导者,而不是被动的跟随着。这样,一方面避免商业性影片不至于庸俗化;另一方面也使艺术性不至于过于超脱。我们的动画艺术是能被广大观众接受的高档次高品位的商业动画艺术。这样艺术会成为有本之木,商业性会成为有源之水。艺术性与商业性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这样才能最终中国动画。 随着我们的努力,我国的商业职业必将带动动画及文化消费的提升,同时也将给动画的艺术性创造更丰厚的物质基础与社会环境。汇佳动画艺术学院一定会做出商业性、艺术性皆高水准的动画影片来服务社会,这是每位汇佳动画人的理想。不可或缺的商业性是艺术性提高与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汇佳实现其理想的必行之路。 艺术学论文:电视剧艺术学管理论文 一 任何一种理论,无论它是属于自然科学还是属于社会科学,都是对一种现象的描述、概括和总结,并且在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电视剧艺术学创建活动即是由于在社会展衍进程中现实地存在着的电视剧文艺实践所发出的历史必然要求而产生的一种理论把握行为。正如其它艺术模式和艺术阐释一样,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电视剧艺术理论也并不能脱离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独存,其必然是作为整个人类大文化环境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这个大文化环境里,艺术实践与艺术理论既受这个环境的制约和催发,又以能动的积极参与精神扮演着文化环境本体拓展的主体角色。这是一种辩证运动的关系。人类大文化环境和各文化组成形态在互相作用的状态下按照它们的内在规律向历史的另一端行进,而从宏观文化与微观理论思维的相互作用与辩证交融的界面上出发去探究与二者相联系并且积极介入其中的一种建设性意识及其属性就成为一件有意义的事。先锋意识正是我们在文化迅速嬗变的当前历史背景下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所要求的重要质素之一。 这里,在概念内涵上我们首先要把这里所说的“先锋意识”同西方的先锋派艺术及其理论区别开来。自本世纪初以来先锋派崇尚者及实践者们尽管所持具体观点各异,哲学流派背景错落纷杂,包括精神分析、存在主义、现象学甚至老庄哲学等都被其所采携,但在求奇索怪这一层面上却殊途同归。虽然不能否认在某些艺术领域内确有出色的专门家的存在,但一般来说,对一切传统模式的极端反叛构成了他们“独创性”的主要艺术趣味,从总体上看类似迪尚把小便池以《喷泉》命名后提交艺术博物馆要求展出的行为也就基本上反映了该艺术思潮的艺术追求。毫无疑问,这种具有强烈消解色彩的悲观主义和虚无主义艺术实践和理论当然不会成为我们散发清新朝气的崭新艺术学的催化剂,不论从外表还是内里都无法看出两者有太多相接近的地方。我们所说的“先锋意识”,指的是主体在理论施事前在大脑中所孕育的一种运动的积极的充分的能动的观念,它包含丰富的潜意识和显意识内容,并深刻地在整个理论思维生长过程中发生着影响。显然,这更接近“先锋”一词的原始意义,而在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前和建构中做为一种认知态度的存在它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要拥有这种“先锋意识”呢?在众多考察视角之中,我们可以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向度来审视:一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文化环境变迁的运动关系来看;二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当前大文化条件下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关系来看。 必须承认,虽然与整个宇宙时空相比人类的历史显得十分短促,但人类文化在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确已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一过程不仅仍在蓬勃地继续着,而且在量的积累上也越来越是以一种加速度的方式来完成的。进入20世纪以来,原来需用千年百年才发生较大流变的诸多传统文化模式受到了革命性冲击,发韧于欧洲的科学革命——技术革命——产生革命循环模式已经可以用几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一个更新周期了。在人类文化模式遽变的状态下,包括传统艺术及文艺理论在内的所有人文现象都毫无例外地重新受到了现实的拷问以求证其文化生存权力。幸运的是,以现代自然科学成果为物理基础的电视艺术(含电视剧艺术)在新的大众文化角逐中不仅没有落得下风,反而取得了不俗的话语权力。而在这种新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电视剧艺术理论建构之所以要有一种先锋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并不由它自己所决定,在更深的层面上是生产力水平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对其表层文化形态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包括哲学、美学、文化学等等在内的全部人类精神产品以及复杂多变的人类文化现象无不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而存在的。恩格斯说:“在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和从霍布斯到费尔巴哈这一长时期内,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象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速的进步。”电视剧艺术实践及其理论是文化嬗变的产物,而文化嬗变又根本上是受生产力的推动才得以进行的。因此,在缤纷的艺术部落中由于先锋性生产力因素的介入而获得多种优势从而兼具传统文化、工业文化和科技文化属性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具有一种内涵丰富的先锋意识就不仅是其理论本身的要求,也是它所存在的环境对它的必然规定。 横向地看,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对“先锋意识”的要求在与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相较中会有一个更为清晰的把握。我们知道,人类庞大的艺术殿堂中珍藏着无数瑰宝,有的历史极为悠远,从原始社会绵延至今,如歌咏、舞蹈;有的在早期艺术形态发育并不充分,后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一步从社会实践中分离出来,如书法、篆刻;有的本来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伴随着人类新的物质产品和技术手段的产生而产生的,如电影、电视。无疑,在这个艺术大家族里,电视艺术是诞生较晚但却发展最快的一个。它所具有的文化先锋色彩不仅在与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戏剧、雕塑、建筑等传统艺术相比时可以直接地感觉得到,而且从技术支持层面上看同与其相差不大的电影艺术、电脑艺术以及其它融入更多新科技因素的艺术相比,从目前看它仍然拥有领先一步的受众认同感。这一地位的取得不是偶然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电视本体对作为当代社会群体主体的“人”的更胜一筹的适应能力决定的。作为电视艺术重要组成部分的电视剧艺术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其艺术实践同姊妹艺术电影或者其它艺术形态相比在先锋性内容上也要更特殊一些。以综合艺术面貌出现的电视剧从接受视角看比传统的电影方式有着获取更便利、选择方式更灵活和审美持续时间更长等一系列新特点,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着极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是一种几乎集中了所有传统艺术样式于一身的现代艺术体裁。电视剧的创造过程得到了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等艺术因素的积极介入,而每一艺术样式自身亦处于时刻运动状态之中。这样,不断变化着的其它艺术动态便会在电视剧的生产中体现出来,电视剧艺术本体亦酝酿了更多的先锋意识生长点,而这同时也就必然提高了电视剧艺术学构造理论神经的反应能力。 二 那么,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都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一、整体把握的自觉性。 这里所说的整体把握包括两部分: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与其生长的文化环境做为一个紧密整体来把握;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内部众多组成因素做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电视剧艺术学所生长的文化环境是一个随时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复杂组织体,电视剧艺术学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在这个环境中任何其它成分的改变都会或多或少地对电视剧本体的衍变脉络发生影响。同时,电视剧本体也处于一种由许多艺术因素和非艺术因素所共同组成的极具综合性的交融状态,其组成因素的任何变动亦会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提供新的切入点。电视剧的外部因素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大环境,其内部各要素则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小环境,不论对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必须用整体的眼光对待之。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整体眼光必须是在充分自觉的基础上所施为的。可以说,能否自觉地运用不同方法对电视剧实践做整体的分析和梳理是电视剧艺术理论最终能否全面而扎实地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保证。 二、联系实践的敏锐性。 电视剧是一项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事业,简单停留在纯文本层面上是不能够对其有太多助益的。而理论的特点是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易于走近它的书面性内容循环,正如电视文艺理论家曾庆瑞先生指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包括艺术科学,在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的时候,容易封闭自足,容易满足于自我欣赏,而脱离实践,不少的学科都有这样的教训。”在艺术实践中,电视剧与其它艺术相比起来的综合特征十分明显,它的实践内容也更为丰富,这就必然要求电视剧的艺术理论要更紧密地联系实践。我们不仅在考察电视剧的艺术本质、艺术哲学、艺术史等宏观内容时随时要以实践做为立论行文的根本,而且在探求诸如电视剧艺术创作、艺术接受、艺术管理等应用行为突出的电视剧本体形态时更要强化一种敏锐的实践观念。对电视剧理论工作者来说只有具备了有着灵敏的实践感应度的理论触角,才能真正为电视剧艺术学大厦的崛起做出大的贡献。 三、文化适应的主动性。 在科学技术和物质创造都取得巨大进步的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被改变。如前文所述,在新的人类文化条件下所有人文现象都要受到现实的重新拷问以求证其话语权力,历史将迫使种种艺术形态为其存在的理由注入新的规定性,如果艺术不能合理地调整自身对一定时代和社会的适应状态,那它就会随时处于可能被淘汰的危机之中,这就是说,艺术本体应该有主动更新价值取向的能力,不应成为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艺术文化和信息文化的历史新背景下保持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稳定和提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用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思维去适应文化的流变过程。在文化适应上的消极被动心态是殊为有害的,不少所谓“不景气”的艺术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由于环境的变迁等外力因素使其容光不再,实际上从深层看相当大程度上是该艺术模式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性较差造成的。电视剧艺术从目前看无疑是在文艺实践中较为出色的弄潮者,但不可忘掉的是,电视剧理论时刻要怀有一种文化竞争者的危机感,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剧时代以一个建设者而不是一个迷惘者的角色出现。 四、贴近大众的积极性。 与文化适应相伴,电视剧艺术学还要特别注意明确其同广大受众之间正确的关系。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是我们在讨论电视剧艺术学种种属性时须臾不能被忘记的。可以说,如果不是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生力军而昭显于当世,电视剧是不可能有着如现在一般旺盛的生命力的。在理论施事中切勿把这项鲜活的理论形态搞成一种只为“精英”们所瞻阅的书斋文本,在这方面理论界的教训是不少的,特别是在许多人文科学理论的阐释方面,有相当多的理论被搞成了逻辑水平不高但又艰涩费解不知所云的半成品。电视剧与广大受众贴近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作品的接受价值的高低,而电视剧理论对大众文化切入程度的深浅又直接影响到了电视剧艺术实践正确的方向感的树立。电视剧艺术理论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氛围之中去,不仅可以了解社会受众对电视剧艺术的接受程度和接受水平,而且又可以捕捉社会心理对艺术生产的新的审美需求,从而得到丰富的文化给养。 五、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表面上看,电视的艺术学理论同道德建设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它们好象是两个相距较远的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电视剧艺术理论工作者的思维中道德建设不仅不能消解而且应始终把其放到一个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一种理论,特别是一种与“人”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如果不能怀有充分的责任感去关注一个时代的道德建设,而只满足于在它狭窄的圈子内搞所谓“纯理论”的研究,那么这种理论就必定是一种残缺的不完整的理论。电视剧理论建构中的先锋意识所包含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对社会中的人的道德感的积累和张扬,这是由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所决定的。电视剧在作品中所传达的内容往往成为大众精神给养的一个重要源头,因而传递怎样的符合历史和美学双重要求的正确价值观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当代复杂的社会精神背景下坚持给予道德建设以充分关注,始终不放弃对人类高尚的精神家园的追求,保证大众文化时代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理论不会在躁动不安的虚浮状态中迷失自己,对电视剧艺术学来说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上述五个方面作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组成部分,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紧密相联的。可以说,在理论建构过程中能否自始至终地抱持这些先锋意识内容不仅是塑造良好理论施事心理的需要,而且也是电视剧艺术学学科质量和水平能否得到保证的重要前提。 艺术学论文:艺术学研究与学术规范论文 拙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一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我在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而我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如前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论文:影视艺术学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艺术与技术合流、电流与电视联姻之后,将会出现两个新的学科生长点——影视技术学与影视艺术学。这种组合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它应该意味着一次触及本质的学科变革,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描绘成一种“范式变化”。 本文简要回溯了影视各自独立成为艺术并形成学科的历史,指出正是在电影电视为争得艺术地位所进行的一系列努力的过程中,电影艺术学与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得以确立,如何在整合的基础上构件超越原有范式的影视艺术学的新的学科范式,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即旨在从学术层次探讨电影与电视作为艺术的结合,并给这种结合以学理上的论证。 [关键词]影视艺术学范式变化整合理论重构 新世纪伊始,一个新系在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成立,名曰“影视艺术与技术系”,乍一听,这名字稍嫌冗长,读之也觉拗口。不过因为她是在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运作的,而且她依托于广播学院及其所属电视学院这一强大后盾,所以组建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将原来分属不同系别的四个相关专业——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结合,组成一个新系,这更多涉及的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比较易于解决,因此,虽然两年多的筹建时间不算很短,但一个全新的艺技系毕竟顺利地诞生了。而从学术层面探讨电影与电视作为艺术的结合,则显然比单纯的一个系的挂牌成立困难得多。能否及早给这种结合的产物——这个诞生于千禧年的幸运儿——以学理上的论证,也许会关乎她日后的顺理成章。 一 艺术与技术携手、电影与电视联姻之后,将会出现两个新的学科生长点——影视艺术学与影视技术学,要使这两门学科成为真正规范的常规科学,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之所以称之为新的学科生长点,并不是指这两个学科的名称是新的(它们在不同的场合已被屡屡使用过),而是因为这种组合不是一次简单的相加,它应该意味着一次触及本质的学科变化,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描绘成一种“范式变化”。 “范式变化”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因(ThomasKuhn)定义并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⑴意指学术研究的全套方法及其态度正被另外一套方法及态度取代。影视技术学尚处于草创阶段,其“范式变化”还不明显,本文姑且不论,而由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发展到影视艺术学,⑵其间经历的学科的“范式变化”将是巨大和不可避免的。托马斯•库恩曾指出,一门学科是否成熟,取决于该学科是否提供了被广泛接受的范式(Paradigm,或译范型,规范),范式乃是理论由以设立探讨目标、解决方式以及断定其价值的依据。换言之,也就是有没有提供构成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基本概念以及特有的研究方法。而一门学科范型的推陈出新,则标志着该学科的革命性发展。⑶任何一个新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对本学科研究的方式方法、成就和缺点的清醒认识,⑷若以此标准衡量,作为学科的影视艺术学还远远谈不上成熟。在谈论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的结合,以及因此产生的从电影艺术学、电视艺术学到影视艺术学的“范式变化”之前,有必要先来简单回顾一下电影和电视成为艺术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电影和电视为争取艺术地位而奋斗的历史,同时也就是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成型的历史。 尽管电影和电视是如此年轻,但是我们仍然无法确知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起点。因为与其他传统艺术相比,电影和电视带有如此浓厚的技术色彩。电影的诞生不过百余年,电视的历史就更短,众所周知,两者诞生之初都没能在艺术殿堂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此后电影和电视的每一次飞跃,都笼罩着技术进步的耀眼光环,当人们瞩目并惊叹于技术的伟大时,艺术之被忽视就是自然的了。电影由最初的杂耍技艺和一种以娱乐为目的的商品争得艺术的称谓,花了相当的时间。“把电影的诞辰定在1895年是出于对电影技术发明人的尊重,或者说,这只是电影技术的诞辰,这个日子和电影作为一门艺术并没有直接的关系。”⑸电影“作为艺术,它实际上是20世纪的产物”。⑹即使“在艺术理论界,电影也被视为一种不入流的东西,所谓‘电影不是艺术’曾是德国吐林根大学美学和艺术史教授康拉德•朗格的著名结论……英国著名作家肖伯纳也曾经是一个最瞧不起电影的人,他可笑地预言说,‘电影要成为艺术,惟一的办法就是摄制一部完全用字幕构成的影片’”。⑺最初的电影是无声的,只用作客观世界的记录,必然强调电影的复制能力,但即使是电影获得了声音之后,一些写实主义电影理论家如安德烈•巴赞和克拉考尔等人仍对电影能否称为真正的艺术表示怀疑,克拉考尔说:“如果电影是一门艺术,那么它便是一门不同寻常的艺术”,“是惟一能保持其素材的完整性的艺术”,⑻尽管没有直指电影不是艺术,但是这种论调对电影成为真正的艺术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他们认为电影仅仅是“照相艺术的延伸”,电影的早期就是“活动的照片”,是“物质现实的复原”,邵牧君先生干脆断言克拉考尔等人的理论是非纯理论:“物质现实的复原”与其说是一个审美性的命题,不如说是一个社会性的、意识形态性的命题。克拉考尔理论的非纯性质几乎是无须论证的。”⑼巴赞—克拉考尔学派对电影自身形式和电影内部语言的轻视,至少从客观上助长了“电影不是艺术”观念的流行。 但是另一方面,有些导演开始在实践中尝试镜头的运动,段落的剪辑,逐步摸索电影特有的语言,此后,随着有声片的出现,色彩的应用和特技的使用,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电影叙事手法,电影开始有了自己的文法和修辞手法,尤其是以探讨镜头的不同组接为核心的蒙太奇理论逐步完善,使得电影渐渐被人们视为独立的艺术。一批造型派理论家如雨果•闵斯特堡、谢尔盖•爱森斯坦、鲁道夫•阿恩海姆等人在这个过程中贡献巨大,正是他们强调电影必须脱离单纯的机械复制,发掘出电影影像的表现力,从而确立了电影作为艺术的美学特性,确立了电影的艺术品格。 电视的命运与电影相似。电视的发明与科技的进步更加密不可分,当电视在本世纪30年代正式播出时,就显示了余生据来的大众传播媒介的顽固特性,它想争得艺术的地位就更加困难。不仅传统艺术的领地不肯接纳电视这个新生儿,即使是在早期遭受同样冷遇的电影也不愿承认电视的艺术地位,上文提及的电影理论家鲁道夫•阿恩海姆说:“电视是汽车和飞机的亲戚,它只是一种文化上的‘运输工具’”,⑽既然都曾受人冷遇,更应惺惺相惜,但是电视表现出来的工具理性实在太强,所以对它作艺术上的价值理性的评价就尤其困难。之所以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人不承认电视也是艺术,恐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电视的形态过于驳杂。在我国,人们惯常把电视形态分为三大类:纪实形态(非虚构类节目),如新闻节目、社教类节目、纪录片等;表现形态(虚构类节目),如电视剧、电视文艺等;混合形态,如综艺类节目、某些少儿节目等等。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形态之中,艺术与非艺术的因素相互掺杂,是非莫辨。前苏联电视理论家A•尤罗夫斯基说:“电视报道的视觉和造型实质决定了它始终拥有审美元素。屏幕上的图像不可能脱离一定的范围、拍摄角度、照明度、镜头结构与镜头剪辑、速度节奏,以及图像和音响、语言等的相互关系而存在。因此,电视中的审美范畴(与电影一样)不仅包括艺术报道,也包括争论报道和科学报道。”⑾我不赞同把电视报道也归入电视艺术的范畴,尽管如这位前苏联的电视理论家所说,电视报道的制作方式也许采用了某些技巧,但是以传播信息为主要目的新闻报道仍然不能算是艺术。这里又要涉及一个争论不休的难题,即什么样的东西才是艺术?如果说有一个评判什么是艺术的终极标准的话,那这个标准只能是审美的标准。我认为,以审美的标准衡量,则电视剧和纪录片最具备成为艺术的特质。而拍摄方法,镜头结构、速度节奏等借鉴自电影的技巧不过是构造艺术的手段而已。 [page_break] 二 尽管举步维艰,但是电影和电视毕竟都跻身于艺术的殿堂了。也许是因为影视之间的区别太多而且过于明显的缘故,所以很长时间以来,尽管被人称为“姊妹艺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还是没有多少真正的沟通和交流。人们津津乐道的影视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二者传播的物质材料有别。电影的承像物质是昂贵且冲洗工艺复杂的胶片,而电视的承像物质是简便且无需冲洗的磁带。磁带记录的拍摄成果是即时可见、随时可以修改的,导演在现场就能进行艺术上的鉴定,决定取舍,但其放映效果和清晰度远远逊色于胶片,胶片拍完后到冲洗出来总有一个间隔期,如果导演对样片不满意,要组织重拍,在情绪、气氛和影调上当然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影片的质量。二是二者的欣赏方式不同。电影是封闭型的大集体的欣赏方式,电视则属于开放性的家庭欣赏方式。三是两者的传播媒介的差别。电影以面积较大的银幕作为媒介,而电视则以面积小得多的荧屏作为媒介,从而造成观看影视时极大的视距差别。上述区别实质上更多体现了电影和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区别,探讨这些区别应属于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范畴。而作为艺术,电影和电视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这种共通之处恰恰是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重构的基础。 正是在电影和电视为争取艺术地位所进行的一系列努力的过程中,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得以确立。在我国,通过几代电影理论家和艺术家的摸索,电影艺术学的学科范式已经确立,近年来,经过以高鑫为首的几位学者的努力,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也已初见雏形,⑿但是影视艺术学要建立自己的学科范式,还刚刚起步,广院影视艺技系的成立,是建立中国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的一个良好开端。如何在整合的基础上构建超越原有范式的新的学科范式,是摆在影视理论学界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对文学、哲学、历史、美学、社会学等等传统学科而言,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都是十分年轻的学科,其学科范式还很不稳定,这对突破它们并构件以之为基础的新的影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非常有利。当然,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可能历时甚长,有时长达20甚至30年之久。因为范式变化涉及的不仅是理论建构的问题,它应该包含解构基础上的理论重构。值得欣慰的是有些学者已经在影视艺术学的理论重构方面做了很多宝贵的探索。外国学者主要探讨了影视剧本创作和导演的一般规律,如英国人威廉•米勒的《叙事性影视脚本创作》,⒀法国人米歇尔•西翁的《影视剧作法》,⒁美国人阿伦•A•阿莫尔的《影视导演》。⒂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探讨影视艺术的,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专门设立了“影视艺术研究”的专题。近年来国内也出版了不少研究影视艺术的论著,比如刘书亮先生关于电影电视导演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刘书亮著《电影电视导演术》,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张凤铸先生关于电影电枢艺术的本体研究(张凤铸著《电影电视艺术导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张凤铸主编《影视艺术本体论》),郑国恩先生关于影视摄影构图的专题研究(郑国恩著《影视摄影构图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傅正义先生关于影视剪辑的专题研究(傅正义著《电影电视剪辑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天版),韩世华、朱少玲关于影视编剧的研究(韩世华、朱少玲著影视剧作引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此外宋家玲的《影视文学创作论》,周传基的《电影•电视•广播中的声音》等等也是研究影视艺术的很有特点的著作。上述学者中不少人把影视放在一起来讨论并非完全出于自觉,许多著作和论文把影视相提并论,但实际上却只单独论述了电影或电视中间的一种,如王心语主编的《影视导演基础知识》就只论述了电影导演的一些基础知识,而丝毫没有涉及电视导演方面的问题,对此主编者是这样解释的:“鉴于电影与电视在艺术创作上的相通之处,所以我们把书名定为《影视导演基础知识》。”⒃这种被忽视的共通之处正好是重构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的基础。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长期分离,造成了由研究视野和方法所决定的具体学科的局限,使影视之间难以找到一套公认的“游戏规则”,这种局限往往妨碍着我们的学者对一些整体性、共同性问题的把握。重构影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必须结束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长期分离的局面,打破具体学科的局限,制定影视两种艺术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 新旧两种学科范式之间并不是二元对立的,新学科不会立刻与旧学科彻底决裂,新范式容易对旧范式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比如这也正是为什么不少学者进入了新的领地之后还操着过去的一套话语,在此意义上,学科范式的更替将是一个历时性的动态过程,所以电影(视)艺术学和影视艺术学两种不同的范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共存是十分自然的现象。要使构成一种学科的基本规则和用法的那些“游戏规则”获得某个知识共同体成员的一致认可,决非易事。学科理论的沿革,正是这种共同体成员对旧范式的摈弃和对新范式的认可。一个成功的学者应该具有吐故纳新的理论勇气,因为科学是通过传统的维持和传统的变革而进步的;而一个高明的学者更应在这两种学科型式之间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妥善处理新旧理论框架及学科范式之间的关系,两种范式的接触乃至最终“融合”,将意味着长期歧异中的共存,每一个参与这种新旧范式变革的人面临的都是一场勇敢者和智慧者的游戏。 影视艺术学范式的重构和在重构过程中涉及的范式变化,必须虑及中国当前影视理论界的研究现状。当前,我国专门从事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研究的学者不多,这为数不多的人在论及影视艺术学时,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比如广院学者的论述侧重于电视艺术,而电影学院以及其他部门学者的论述则可能偏重于电影艺术。表面来看,这是学者从事研究时的学术背景不同所致,而实质则反映了学术范式的动态选择以及相对稳定成型的问题。广院电视艺术学的发展就是这种过程的生动体现。广院电视系有相对长期的历史,在电视系的学术发展史上,一批学者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电视)新闻学,而另一批学者则选择了电视艺术学,这两个学科沿着不同的路径在动态中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学科范式,各自成型以后,就有了现在广院的两个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新闻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而在学术范式的选择和成型的后面,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观问题,选择新闻学还是艺术学,不同的选择体现出来的学者价值观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 今天,相对成型的范式开始分化,新一轮选择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在遵循已有学术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潜力,在学术规则的转换与研究范式的重建中扮演主角?每一个关心影视艺术学学术范式重构的人都面临机遇和挑战。 艺术学论文:田野艺术学研究管理论文 《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著,然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其中至少8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毕业论文:高校扩招后艺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形势分析 摘 要:高校扩招,这一致力于解决当下经济和就业等问题的教育计划出台。高校招生人数随之逐渐达到高峰,这直接影响到当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其是艺术专业招生,随着艺术生的普及,高校更是大力扩招艺术专业学生。家长们本着艺术生易就业的说法,纷纷让孩子报考艺术专业,然而事实上因为毕业人数的急剧增加,供过于求,并且跨行就业的难度相对较大,于是导致了就业率普遍偏低。种种现象的出现表明,艺术生就业困难的现象早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艺术学专业的就业形势,总体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竞争。 关键词:高校扩招;艺术教育;艺术生;就业形势 前言 伴随着当今社会艺术的宣传与文化的发展,人们对艺术人才和大量艺术作品的需求量增大,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影响,更多高校持续扩大招生规模。 此次研究这个课题,主要就是,作为苏州大学艺术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明年也即将面临就业选择,而自己了解的又少之又少,因此对这个课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高中时的艺考和高考,再到大学时我所专攻的艺术学设计专业的课程,由于自身专业的需要,天南地北地参加艺术类活动,以及进行外出写生、艺术展览、参加服装演出等一系列社会类艺术实践活动,一路走来,在这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与普通统招生相比较,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多是在实践活动中所提高的能力,同时个人阅历也变得更加丰富。 对于高校扩招后艺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的这个选题或许我更有我自己独到的见解与认识,我同样也是伴随着高校扩招这一股趋势进入我理想中的大学的,高校扩招这一政策对于我们这几代大学生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这一政策的确算得上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了。通常,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以相对低的文化要求进入同等大学,而我,也选择了通过艺术学习,考入理想的大学。当年的我因为享受到高校扩招待遇而走进大学校门,如今的毕业之际,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艺术生的就业形势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热门话题。 第一章 高校扩招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变化 1.1高校扩招计划过于急切,就业形势的弊端逐步显露 “高校扩招”,这个另所有人都十分敏感的词汇,也有着大学扩招或是大学生扩招等等称呼。高校的这一举动最初源自于1999年我国教育部出台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这一教育计划的出台主要致力于解决当下经济和就业等问题,这一高校扩招计划向全社会的一公布,对于还在没日没夜埋头苦读的高中生来说真可谓是一个再振奋人心不过的好消息了,犹如他们理想的大学已经向他们开启了绿灯,他们似乎感觉到有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大学的校门,等待他们的将是令所有人向往的大学教育和大学生活。扩大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院校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自1999年起至今,各大高校的扩招计划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举例子来说,2001年统计数据得出各级各类高校统招生与艺术生的总人数达到115万人,接下来的一年就已达到145万人比前一年又增长了30万人,再到2003年竟然疯狂增长到了212万人这一巨大的学生数量。很显然以这样的高增长速度,我国高校扩招在2004年不可避免的迎来第二个就业高峰,达到280万人之多,这可是比以往平均增长了百分之四十三,这样大规模毕业总数是在这4年中比以往翻了一翻还要多[2]。一个个惊人的数据就这样持续增长了9年,直到2008年后,我国教育部才逐渐意识到1999年开始的扩招计划的确过于急躁,并开始不断调节全国各省市的高校扩招比例,一年后的毕业生人数的确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与优化。 因2008年教育部将扩招比例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之后,许多本科及专科类院校针对艺术生的招收态度也变得尤为慎重,因为扩招力度调整以后,绝大多数的院校都积极采取了一定的保障措施。举例来说像增加教师工作时间来缓解教师人员短缺的问题;课堂形式更多的变成了以上大课为主、设置更多的班级、压缩课时、延长课堂上的时间,还有全天排课等方式来安排扩大招生后对学生的教学工作;以增开更多自习室、加强课后辅导课外作业等形式作为保证教学效果的辅助手段之一;还以增设高级的扩音和投影设备、增设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等新形势的手段来提高和强化教学质量。不过这些都是针对扩招带来直接问题的即时性应对措施,比如像艺术学专业这样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未来的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等环节还会面临较大困难与压力。如果是从积极的一方面来讲,扩招不但可以扩大居民的消费、刺激经济增长,还可以为知识、经济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优化我国的人才结构,但是有多少人曾想过在持续扩招的背后将是怎样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压力呢?“大学毕业生为求职给人下跪”;“大学生毕业后回家种地”;“当代大学生因找不到工作而跳楼自杀”;“大学生因就业压力大而精神崩溃”。这些让我们触目惊心的新闻虽不能简单地和大学扩招划等号,但难道说扩招后对就业没有影响吗?扩招的确让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有了上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但是扩招会给高校的教育质量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也备受教育界的关注。 1.2扩招后生源质量的下降直接关系到到就业困难的问题 高校是扩招了,基础教育却荒芜了。在基础教育没有办法创造出更多的生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降低招生质量的方式从而盲目扩大高校招生规划,这也间接造成了当今社会对高校毕业生评价不高,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大学生的知识文化水平也就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高中生的水平差不多。就是这样,生源质量差导致毕业生质量不高,毕业生质量不高导致就业困难,就业困难导致高校声誉下降,这一恶性循环的过程的形成也就成为必然。 当下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培养多少大学生,而是提高全体民众的素质才是更加需要注重的方面,教育资源的应用不是建设多少所名牌大学,而是尽可能的将有限资源中的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其实高校扩招这一计划自身并没有什么错误,问题就出现在了扩大的幅度与用意。许多高校提出教育与科研并重的发展思路,提高对教师的要求,对于新进教师,大多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然而一些老教授们思想已经陈旧僵化,依旧在照搬照抄西方早期的部分理论思想与研究成果,与中国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常常接受这些没有价值的教育并不能帮助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间处理各种实际问题能力,往往也没有明显的增加,因此对学生在工作中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严重不利,也不利于毕业生在单位里提升自己的收入分配地位。高校应该是创新之源,但目前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过于重视短平快,一些为学术献身精神的教师却得不到承认,以至于被迫辞职,相反一些善于经营学术的鸡鸣狗盗之辈则是荣誉加身如果目前我国高校在招生的人数、类别、及收费标准等方面不具备足够的自主权时,就如同企业对自身的产品开发规模时丢失了选择权,这一企业也就不可能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如同学校难以真正引入产业化的运作机制。长期以往,高校不但不能为民族发展培育新生力量,在基础理论上也不能有所创新,从而影响了民族发展的潜力。 现如今,无论是一本二本还是三本的就业困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不景气的现状之下,本科大学生的月收入工资水平也是在不断的下降,根据目前急剧的状态可以判断,很快就会和农民工的月收入水平相齐平了。能够拥有一份好工作是当前许许多多在校大学生读书的主要目标之一,也可以理解为古时候的读书人“学而优则仕”的观念。 第二章 扩招后的艺术学专业为高校所带来的影响 2.1艺术学专业的开设已趋于普遍化,学科设置亟待完善 从1999年高校扩招实施开始像当前如此大规模的开设艺术学专业的课程教育来说,其实并没有进行过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对此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和大规模测算。但是根据不完全统计可知,全国开设艺术学专业的院校大大小小、数目众多,排名在前十位的城市分别为:北京市、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原先艺术专业发展优势并不明显领先的省份。计划招生人数河南、广东、山东名列前三,办学资源名列较低的河南省招生数量却名列前茅,而办学资源最强的北京市招生人数却趋于中游,以此为例可以看出不同地区面对招生规模有着不一样的计划与态度。近年来随着不断扩大的高校扩招规模,我国包括青海、西藏、新疆在内的等许多偏远地区的省市都已经开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从当今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于艺术类专业的大量需求来看这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出现连专攻畜牧业、专攻政法类的院校也都在纷纷开设与艺术类相关的专业时,这是出于学科覆盖或办学规模的需要还是真正出于社会需要。 带着这些种种疑惑让我想起在近日浙江卫视《我看你有戏》的节目中,其中一位选手在自报家门时提到一点,自己是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一名学生,然而说到自己是属于传播系的时候,这不禁让张国立和冯小刚两位导师脸上露出十分惊讶的神情,可以看出两位导师对当前国内各大盲目增设艺术学专业的院校表示非常不理解,这一小小的细节也的确非常值得我,作为综合类大学里一名艺术学专业的学生去提出同样的质疑。冯小刚导师十分幽默的反问道:“中国的大学真是太有意思了!中国农业大学还有传播系了?”而在一旁的张国立戏谑道:“不应该是传播系,应该是播种系吧?”这也能够看出张国立和冯小刚两位导师都对当下中国综合性大学不断增设艺术类专业的学科和课程都十分的困惑,这两位导师对于各行各业发展所持的严谨态度和看法同样也需要我们深思。 实际上,在采访前武汉大学校长时他也曾表示说:“现在中国的大学乱了套,对大学一定要有准确的功能定位,必须各司其职。”面对目前国内大学不断增设专业的情况,他认为:“世界任何一个名大学也不一定是一个学科齐全的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作为世界性的名校,照样没有囊括所有专业的[3]”。这也正是面对上百万人口如何开展艺术学专业教育以及人才培养最令人担忧的地方,也是需要对这种教育进行科学规划与调整的原因所在。 2.2艺术学专业的不规范性为学校管理带来困扰 众所周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通常是先通过艺术专业的考试,再进行高考,得出最终的成绩后择优录取的,因门槛低、录取率高,被很多学生看成是一种能够升入自己理想大学的捷径,因此与统招生的文化课成绩相比都普遍偏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很多专科院校甚至要求更低,这就使得一些文化课成绩平平的考生,为了能够进入理想中的名牌大学,把自己的学习转向了艺术学习。像这样带有很强目的性的选择,在无形之中造成了一些学习艺术专业的学生,不仅仅对艺术学习毫无兴趣同时又缺乏在艺术方面的天赋,为的都是提高艺考时的过关率,不断研究着每年的出题方向,从构图、到色彩搭配,一项项地摸索规律。这种培训谈不上艺术培训,更像是在工厂里的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一个个画风极为类似的艺术生,千千万万名考生中很少能有人真正热爱艺术。因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被艺考补和四处招生所填满,因此也无法静下心来投入到文化知识学习中去,丧失了一种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在当下,也不难看出艺术学专业学生的性格特点与其专业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关系[4],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来许多高等院校持续大规模招生,这也给该专业负责的教师对艺术学专业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与影响。 由于艺术学专业的教育培养,特别是在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方面都比较注重突出和强调学生的个性化的自由发展,学生在考虑问题时容易脱离现实基础,过于情绪化,遇事不够冷静,再加上独生子女们普遍有着追求自我、注重个性、自我意识强烈等性格特点,他们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个性方面的表现。另一方面,艺术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家庭状况比较不错,这些家长在平时对子女也更是溺爱有加。日积月累下来从而导致某些学生的自我意识过强,以及对集体主义观念的缺失,生活、学习行为自由散漫,有着我行我素的一贯作风,上课经常迟到,对教师的管理也是不愿服从等多方面。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由于专业学习的需要,大多配置电脑,但不少学生利用电脑通宵玩游戏,上网聊天,既给舍友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还给自己身心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此在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后,对艺术专业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艺术生的文化基础相对较差,然而部分又不认真、也不是本着踏实、勤劳、刻苦的学习态度,上课听不懂便成为了他们经常逃课还有课堂不认真听讲的借口之一。虽说学艺的学生一般对专业学习比较重视,但这种重视也只是表现在艺术实践上,例如音乐专业的学生只重视声乐、器乐等这些专业性的艺术课程和文艺演出。设计专业的学生则过分依赖于电脑绘画、制图等等,而对自己本专业理论性的学习普遍轻视,理论课上不认真听讲,做自已的事情,作业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以及迟到早退等现象实属常见,久而久之弊端慢慢暴露,不仅理论功底差、知识不系统,在艺术作品中也缺乏灵感与独到的创造性。 除此之外,大多数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经常要参加很多社团以及社会性质的艺术类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等,因此占用了大量课内外的时间,有时甚至在课堂学习期间也要进行艺术类活动,这也间接地影响到了艺术专业学生的文化课课程的学习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据我亲身的经历我非常理解在高考前考生们天南地北地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在进入大学之后,由于自身专业的需要,大又花费了量的时间进行外出写生、艺术考察、参加演出等一系列社会艺术实践活动,与普通统招生相比较,个人阅历也会更加丰富,但由于对某些学科和领域涉及的不够深入,求新求异意识和自我意识又比普通统招生更强,时常又缺乏理性判断的能力,在当下我们这样一个多元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之下,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负面因素和不良现象的干扰,从而极大地了影响这些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对善恶美丑判断,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 2.3艺术生走进综合类大学,教育教学面临挑战 2011年,艺术学专业成功被批准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专业目录中的第13个门类[5],通过不断对艺术学专业领域内课程的规范化与系统化,我国艺术学专业领域也必将迎会来更高层次的繁荣与发展。与此同时,如何让这一专业领域在既保持较快成长的同时又能够得到各个功能与格局配置的合理、得当?如何推动艺术学专业教育?俨然已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最热门的教育话题之一,作为普通高中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的教育群体――艺术学专业学生,许多大学和院校纷纷相继增设和开办了招收艺术学专业,并且伴随着当今社会艺术的宣传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艺术人才和大量艺术作品的需求量增大,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更多高校持续大规模扩招的趋势,在我国1080所本科院校中已经有近600多所院校设立了艺术学的相关专业[6]。随着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中艺术类学生的不断出现,给曾经那些作风传统、学风严谨的各类高校增添了不少新的活力与生机,再次基础上,高校也对原来相对单调、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模式都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与挑战。例如某高校在扩招前,每年招收艺术学专业学生近100人左右,然而在扩招政策实行后,该高校每年至少招收300至500人[7]。 近年由于招生人数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招生人数增加,必然会导致其管理上的疏漏和教育教学模式的新问题。所以说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艺术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探索出一种更加适合于艺术学专业学生自身特点的教育体系与管理方法,这样既能够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又可以让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等方面得到更大的发展。 3.1艺术学专业领域人才过剩,行业秩序失衡 据报道,在最新公布的大学生就业报告上指出,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已很明显成为了失业率最高的两门专业[8], 这两门专业看起来似乎很高雅也很时尚,然而失业率却是最高的,供过于求正是音乐专业和美术专业的陷于瓶颈的原因所在,也可以说是社会对这两门专业人才的需求量的限制有关。动画专业在红牌警告的专业中排在了首位,依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动画的专业的确蕴含着巨大的潜力,然而在潜力当中也蕴藏着极大地功利性和盲目性,由此看来这不仅仅给我国动画行业的发展带来深层次的隐患,而且也是近年来整个艺术学专业急速扩张的一个缩影。我,作为一名服装设计专业的学生,我就以服装设计的基础教育来讲。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得到,对优秀的服装设计人才及设计团队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设计人才等方面的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渐尖锐起来。据不完全统计计算,当前我国设计类院校已达一千五百多所,七千多个专业和四十多万名学生,现在我以普通大学本科四年学制来计算,高校扩招后的近几年中全国学习与艺术类设计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最少超出一百五十多万人[9]。 高等教育虽然需提供了合格且必要的劳动力及就业人口的基础教育,但是对于学生更加深入的教育模式当中却隐含着令人担忧的价值导向,例如以技术操作为主要课程内容的某些艺术类专业,这会使得该专业的学生很难真正具备绘制、设计一些产品的能力,同时因课程的局限性更无法了解社会和市场,无法展开今后在事业的发展上个人对未来的憧憬与想象。一门真正的设计学专业教育是具备可以为将来发展指明方向的能力的,最现实的角度是从表面上来看,这依然不是一种只与现实要求简单对应的关系,能够真正发挥这种作用的设计人才需要有足够的社会、市场经验与丰富的文化知识储备,还需要具备创造力、引导力以及丰富的想象。然而对于一批年仅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讲,需要经历这一系列复杂而又深入的训练才能接近这样的目标,当今社会,半年多的艺考集训加上一个无限扩张的、低端化、趋同化的教育模式,想要达到那种理想的效果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在我看来,国家对艺术的重视程度与大学生学习艺术类设计学专业教育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与国民经济规模也是息息相关,然而这并非是一个可以无限扩张扩大的专业领域。毕竟设计行业也并不是一个人数越多等同于贡献率越大的行业,如果在另一个消极的角度来说,设计者的人力资源过剩甚至泛滥,反而会加剧设计行业内部竞争的秩序,严重的说还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走下坡路以及出现低质倾向,这也是上面报道中所提到过的我国动画行业对当下动画专业性教育盲目发展深感忧虑的原因之一。 根据对全球的设计专业的调查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每百万人口中的设计专业毕业人数,美国约为130.8人,英国约为218.2人,日本约为219.3人,挪威最低,仅为37.2人等等。中国,虽然有着庞大的人口总基数,但是以此来计算后得到的这一数字应该为340人左右,虽然说不算太高,但也已经远远超过美、英、日这样顶尖的设计国家了[10]。 3.2艺术人才结构配比不合理,市场用人机制混乱 在社会言论的批判中我们可以看出,有更多的人认为,这几年中国高校扩招政策是世界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大败笔。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之时,中国高校扩招的弊端也开始一点一滴地显露出来,每年不断创出新高的在校大学生人数,对当前的就业市场确实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与此同时如此庞大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也为中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困扰和问题。 令人头疼的就业问题也是大学生毕业后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当年因为享受到高校扩招待遇而走进大学校门的他们,如今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也许直到走出大学校门的那一刻起他们才会真正明白,有大学上并不等于有了一份好工作,更不等于出人头地、平步青云了。于是,有人便开始怀疑接受大学知识的教育毫无用处,利用上大学的时间外出打工和应聘才更有意义,而且上大学的成本高,付出却没有回报。抵触知识、抵触大学教育、抵触高等教育的言论铺天盖地,大部分都是由于就业困难、就业压力大而不断引起的,这也是高校扩招引起的间接后果之一,各大高校如果继续这样盲目的扩大招生规模,必定会对中国在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高校扩招还造成了学历贬值,高学历等于高学费高消费的不良后果。无论高校是否具有培养出高素质大学生的能力,或是不清楚该专业与市场的需求是否相互匹配,如果还在盲目的进行高校扩招,必定会造成当前社会学历上的攀比。为了高学历才去学习的不正常现象,十几年的扩招政策实行造成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不断贬值,专科生的那就更不用多说了。 在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屡屡出现,就业上的职位也要面对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当然会不可避免地选择高学历人才,曾经一个专科生就能够胜任的工作,现在反而转变成了应聘者必须是研究生才有资格应聘。也因为社会的供求定律,即这种无形力量的支配下,供给者也只能不断抬高标准、降低价格,应聘者也是屡屡碰壁,找不到一份适合自己而且满意的工作。应聘上的这种不合理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某些学历的价值,造成了当前市场上用人机制的混乱局面和人才结构配比的严重不合理现象,往大里说,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发展。 第四章 艺术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劣势与优势 4.1艺术学专业毕业生自由职业者占据主流 每年,伴随着艺考大幕的拉开,艺考难现象、艺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现象就会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众多新闻报道中了解到,有不少艺术学专业的毕业生后都选择了转行做其他工作,甚至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非常大,事实上,选择这种跨专业就业方式的艺术生并非个例。我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作为例子分析一下该校艺术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日前公布了该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从就业单位的对口情况来看,工作与所学专业完全对口的比例为22.70%;基本对口的比例为61.74%;不对口的比例为15.56%。尤其是以服装表演及服饰设计类专业的就业率偏低的特点较为突出,从专业来看本科22个专业中,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就业率为87.88%,艺术设计的就业率为76.6%,表演类和服装设计类专业就业面比较窄,并且跨行就业的难度相对较大[11],不如各种平面设计类的专业就业面那么宽泛,因此会导致就业率会相对偏低一点,到最后很多学生最终都选择了离开本专业,最重要的原因是工作机会太少,社会需求早已远远饱和,入学时供不应求的美术、音乐等艺术专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难题。通过我与我们本专业毕业后的学长、学姐进行交流我了解到,仅有极少数的人选择继续从事这个行业, 绝大多数人选择了转行,有的去参加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有的去应聘,希望能够进入国企单位,大约一半以上的同学把设计与绘画当成了自己的业余爱好。除了转行之外,也有不少同学选择相对口的专业继续深造,考研、考博等等,但是统计下来就业率也就大概在百分之30~40左右[12],值得庆幸的是通过新闻和媒体等途径交接到,近几年中国家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未来的就业率或许会比目前要更可观一些。 根据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可以明显看出,与非艺术专业学生不同,自由职业更受到艺术学专业毕业生的青睐,自由职业也将成为他们毕业后短时期内的就业方向的一个重要选择。通过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调查发现,自由职业的状况也显的尤为突出,虽然总体就业率高达96.11%,但国企就业所占的比率为8.87%,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率仅为可怜的6.68%,绝大部分毕业生选择了进入私企公司工作或成为自由职业者[13]。艺术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所学习的专业具有特殊性,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相比,情感表达也更为丰富,思维积极、活跃,求新求异意识较强等鲜明的个性特点。导致有不少艺术学专业的毕业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是就业协议书,有些艺术学专业毕业生虽然已经开始就业了,但并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要用人单位给找活干,工作完成给相应报酬就可以,有很多艺术生在就业过程中今天这家公司的活干完,其他空闲的时间又可以找别的单位去做工作,具有灵活性很大的优点 [14]。 4.2艺术学专业毕业生因较高的艺术素养,颇受欢迎 难道说艺术学专业的学生真的就那么难就业、难糊口吗?我们所谓的前途,往往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大环境之中。同样,也是有不少新闻报告显示各大企业招聘启事中都写道,在同等资历与条件下都愿优先考虑从事过艺术专业学习的毕业生。学习艺术不仅可以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门路,还可以有更多就业选择的机会,即使在将来,毕业后不再从事艺术方面的工作,但更多的单位在把普通大学生与艺术生作对比时还是愿意接受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大学生,毕竟他们的审美能力、动手能力、整体素养、以及鉴赏能力等方面都在此之前得到了极大的锻炼与提高。据统计,北京市每年仅美术类大学生毕业生就可以消化掉15万人,而且就业方向、就业前景非常好,涵盖了装饰、建筑、报社、出版社、电视台、影视、动漫、网络设计行业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也就是最近几年来,日本和韩国的企业也纷纷向中国投来招聘公告,提出预订某些艺术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年薪至少都在10万元以上。举例来说,我的同学是音乐学院学习钢琴的,今年才大二,已经开始兼职做钢琴老师了,除去每月的开销,还是有比较高的收入的。很显然,这就比非艺术学专业的大学生在外打工、做兼职时赚的多很多。 不要去一味的认为学习艺术是无用的,它不仅教给人技能,让人带着技艺去谋生存,而且还影响着周围人的思维模式,让人在做事上更加感性,并且在生活的选择上有一个与普通人不一样的审美和要求。作为年轻人学习美术、学习音乐、学习其他类艺术,不仅仅是掌握了一项技能,更重要的是在学习艺术的期间或许能够尽早发现自身所蕴藏的艺术天赋,在一次又一次的练习中不断挖掘每个人自身的潜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并且在未来的生活中,无论是为别人打工还是自己创业,都会拓展开一片更加深入的发展空间,用音乐丰富个人的精神世界,用美术去提升对美的鉴赏与品位。 第五章 针对解决艺术生就业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艺术学毕业生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新世纪飞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各高校以及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艺术人才的价值所在,艺术学毕业生由于其专业特性的因素不同于其他专业的学生,他们不仅实践能力较强,而且就业面非常广,我们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把艺术学毕业生,这一专业资源优势,转变成当今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这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然而落到实处却发现,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市场的劳动力供应量远远大于需求量,高校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也变的更廉价,其原因还是由当今社会的就业渠道不够畅通造成的,就行形式仅仅为熟人介绍、学校推荐、就业网站招聘、社会和校园招聘会等。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最主要的两条就业渠道仅为招聘会和招聘网站,但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是这两个渠道最大的弊端,缺少了必要的法律监管求职者的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大批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也就不能被满足。再加上某些用人单位不断抬高对求职者的要求,挑剔用人单位在招聘通告中还要求有数年的工作经验,这对于刚刚大学毕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讲实在困难,也导致了众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理念存在误区。在当下,大学生对工作的期望值普遍偏高,低工资往往不能对他们形成长期的工作激励,结果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戒备心理。在求职时,缺乏技巧的大学生往往表现得不够自信,回答问题支支吾吾,他们真正的实力无法展现给面试者。更有甚者在面试时想要蒙混过关,就伪造一些假证书弄虚作假,然而这种方法往往是行不通的,久而久之,用人单位也不再信任大学生了。 第一点,高校应该为艺术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增强艺术生社会实践的能力。许多院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用处并不大,导致许多艺术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仍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适应和学习。艺术专业的教育通常实践性较强,艺术生的择业方向也要顺应其专业所具有的特点,加大社会实践的比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岗位,学生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意向自由选择社会实践的内容,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学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高校在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参与实践过程的同时,也可以联系各级各地的用人单位建立起以学校为主的小型人才招聘会,充分调动起艺术生就业的积极性,拓展艺术生的就业空间,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优化了人才结构。 第二点,艺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与就业市场相接轨。拥有专业设置变更权的高校,确实变得更加灵活、自由,学校也能够根据社会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作出调整。但是学校对人才供求信息的掌握不全面,因此难以保证对招生人数的制约,当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不配套时,就会形成招生人数增加,就业市场严重饱和的现象。艺术生就业难,也是高校培养艺术人才与社会就业需求脱节的一种现象,只有艺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与就业市场相接轨的时候,才能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第三点,各类高校应注重把艺术生向多元化方向培养,把发展艺术生综合素质的能力放在首位。从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上来看,需求量最大的是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单一的专业性人才。艺术学院的学生在组织文艺汇演和毕业设计演出时,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生的作品展,为艺术生与文化企业之间搭建一条沟通便利的平台。学校在教授本专业的知识与学习技巧的同时,还应该开设一些对发展专业有利的课程,培养相应的组织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因此,我们必须要拓宽就业思路,着力培养复合型艺术人才,在掌握好本专业的基础上,增设就业人才需求量大的选修课,鼓励同学去报考第二专业或第三专业,只有掌握了各种与就业市场相辅的技能,在当前充满竞争的就业市场中才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四点,转变艺术生的就业模式,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随着艺术生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不平衡、人才饱和带来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促进就业方式多元化的同时,自主创业模式也逐渐占据了主流。国家以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支持,就是想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创业锲机。艺术生相比其他专业具有一定优势,可利用专业特长开展自主创业活动,以创业实现就业。然而这种转变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过程,不仅要对传统就业观念的转变,而且需要有一份长效的改革计划。其次,鼓励学生建立创业工作室,学校提供场地支持,并对具有可行性和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还可以邀请专业老师、企业家、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共同组建创业顾问团队,对创业团队开展各种创业指导和企业管理培训和咨询,并推动艺术生创业团队与社会企业团体对接、交流与合作,促进创业项目的蓬勃发展。 第五点,拓展艺术生的就业思路,就业不再受地域环境所限制。许多艺术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往往都选择了留在其大学所在的城市,他们普遍的认为只有留在大城市才有好的工作机会[15]。例如北京各高校的艺术毕业生基本上都想留在北京,但这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艺术生就业需求,然而我国除去北上广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对艺术人才的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较为偏远的西北内陆地区。之所以这些艺术生的就业方向出现明显的地域性,原因在于我国的地区间差异远远明显于其他国家,在相同行业内做着同样的工作,只因为地域不同,劳动者工资福利差别也不同,再加上我国住房、医疗、保险、教育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对艺术生就业范围选择产生严重影响。我们在面对当前的就业局面下,只有转变就业观念才能更快的适应社会。除此之外,作为一名艺术学专业的毕业生,做好就业前充分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扎实的专业性理论知识以及优秀的专业技能的掌握特。毕竟还是那句话俗语说的好,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结论 高校扩张计划从九九年一路走到今天,背负着肯定的同时也背负着骂声,艺术生的就业之路也整整走了16年,在当今社会对艺术人才以及艺术作品的需求只增不减的形势下,这显然是个好兆头,越来越多的招聘启事也是更青睐于艺术生,扩招与艺术生就业之间也延伸出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关系。我认为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职业什么样方向,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抛开大形势上的种种顾虑,不断挖掘自身潜能拓展开一片个人发展的空间。通过这次对当下艺术生就业形势的分析,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激发了自己继续调查与研究下去的兴趣。 艺术学毕业论文:保山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杨晓丽(1982.10-),女,汉族,云南保守人。学历:学士学位,职称:助教,研究方向:文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已由原来的“国家统一分配”变为“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从而为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广大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然而,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就业制度的改革,也给毕业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音乐专业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大学就业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因此,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2012;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音乐系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音乐系是以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在各类中小学校,各级文化站,艺术团体从事音乐教育、科研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育人才的教体系。截至2012年底,音乐系为立足我市实际,面向云南省广大乡镇、农村,培养了1000多名合格人才。去年和今年都达到了就业率100%。这批学生,在各类中小学校、各级文化站、艺术团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主动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保持着较平稳的局面。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有国家统一分配向毕业生自主择业转化,保山学院一方面重视就业工作,增加就业部门职能,成立了相应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党委书记、副书记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给予2012年高校班主任们极大的鼓励和支持,成为了做好毕业生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认真抓好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每年除了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供需见面洽谈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外,还举办了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拓展渠道和空间。 (二)确保音乐系毕业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力军地位 今年来,我系学生就业走向略有变化:特岗考试及专升本的录取率比以往有所提高。学生改变就业观念,灵活就业,有部分学生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到基层第一线就业。为滇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总体情况看,近几年保山学院毕业生就业基本保持着相对平稳的局面,多数毕业生均已毕业,流向则发生可喜的变化,特岗考取率增加,但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一次性落实就业单位的人数比例偏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的制约 1、2012年仍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大环境很严峻,很多工作多年的资深老员工都面临失业的危险,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学生对于社会现状的认识不足,社会经验太少,在择业方面存在“眼高手低、挑三拣四”的心理和行为误区。以至于普遍的岗位不愿去,自己想去的单位又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彷徨、观望之后,就业的相对黄金时期就错过了,最后当自己想通的时候,已经没有理想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了。 2、用人单位受大环境的影响,企业不景气,不得不采取裁员或减薪,有些单位甚至利用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以节约成本,往往到了实习期满后又不愿意与大学生签约或以各种理由将大学生辞退,这也是造成了签约难。 3、各高校出于对学生负责而不断动员学生外出实习、就业,毕业班学生因为交差而随便找单位实习,以求能开具实习证明,或是随便敲章应付。当然,这个原因占得比率不多,但不能说绝对没有的。 4、用人单位一般都侧重于招募一些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对于毫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其需求量是很少的,有些即使是因为大学生实习生可以帮助公司减少开支,但毕竟少量。 (二)主观因素的影响 1、主要是学生在就业时,因急于就业而并未全面分析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己对于岗位的要求和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客观实际,就到单位实习,开具相应的证明。而后,在工作中发现了各种未曾预料到的状况,对工作的满意度的不断丧失,最终离开用人单位。且这过程中的时间跨度太短,以至于未赶上签约就离开了,这就造成了“签约难”,签约率难以与“就业率”持平。 2、表现在缺乏自我约束和控制的能力。有自我设计、自我奋斗的愿望,但自身素质、能力条件不足;渴望成才,又缺乏学习毅力;希望正确认识社会,但又缺乏辩证的思维能力等。加之窘迫的经济条件所带米的生计压力,造成了毕业生程度不一的心理负担,使其在心理上产生承受压力较差、情感脆弱等。 3、学生还存在着就业地点的自我制约,“交通要方便,离家要越近越好,市区不愿往郊区跑,郊区的也不愿往市区找,本省的不愿到外省市寻求机会”,大学生的这种“圈地自限”也是影响就业的重要冈素。 当然,影响的学生就业的原因还有很多,以上只是毕业班就业工作中碰到的几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因素。 三、进一步做好保山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提高音乐系毕业生的就业率 现在,国家定期对高等院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将就业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以推进高校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因此,保山学院要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加快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统筹考虑招生、就业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逐步明确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督机制。 (二)建立集体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1、多做教育工作。只要有机会,就给学生灌输“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念。给学生泼些冷水,强调社会就业压力之大。同时,也不能把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全部破坏,所以,应该把握分寸和尺度,择机鼓励学生,要求学生学会换角度思考问题,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 2、充分利用学生家庭所具有的有利社会关系,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学生多走出去,到其他高校招聘会走走看看,在那里寻求就业机会。 3、将往年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提前告诉给毕业班学生,让他们有时间做些准备,特别是心理上的必要准备。强化学生紧迫感,有利于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将学校提供的大量的招聘信息及时告知每位学生,并且鼓励他们多去参加面试,不被录取也没关系,至少可以积累面试经验,发现自己的不足。 4、对于在外实习的学生,充分利用QQ群、飞信、电信等手段,实行跟踪到每位学生的策略。特别是飞信,是极为有效的方法,能确保与每位学生都可以实时联系,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盯人战术。 5、灵活变换自己的身份,以最有利于工作的角色与学生沟通,可以是老师、姐姐、甚至是朋友,只要把握好一个度,都能有利于工作的进展。当然,其前提是几年来与学生建立的良好互动,有过深层的交流、沟通,具有很浓厚的师生情谊。其实,学生是有人情味的、讲道理的。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毕业班的学生,本人并不急于找工作,但是因为毕业班班主任的催促,甚至为了配合班主任的工作而紧盯着用人单位,要求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针对保山学院自身的特点,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保山学院要抓住开发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机遇,把向边疆民族地区各条战线输送合格人才作为毕业生就业一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毕业生转变观念,顾全大局、讲奉献,把个人理想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米,积极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作者单位:保山学院艺术学院) 艺术学毕业论文:艺术学类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分析 摘要:艺术类跨专业毕业设计能够让作品更具实用性和特色,同时也可以让不同专业的学生通过团队合作进行交流和学习,加强团队的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都是现代社会对于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的要求。通过这种跨专业毕业设计活动,还可以为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以期今后为艺术类学生的毕业设计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本文从艺术学类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的现状出发,着重探讨这类教学模式在艺术类毕业设计中的开发和运用。 关键词: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 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各项环节的一个最后环节,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一个总结和鉴定,也是本科教学计划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这一点在艺术类专业学生中体现的尤为突出。学生通过毕业设计,可以综合运用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自身专业发展和社会实际需求去完成,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大学毕业之后更快地适应今后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需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愈发的挑剔和严格,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这让传统的毕业设计教学模式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及时对这些显现的弊端进行修正。因此,有必要对毕业设计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笔者认为,通过运用跨专业毕业设计模式,能够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起到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这种毕业设计模式,能够扩大学生的专业领域,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一、艺术学类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现状 大部分高校采用的毕业教学设计过程首先是让学生从学院指定的题目中进行选择,或者自己拟定论文题目,然后通过文献法、调查法等对所选题目进行论证完成毕业设计;最后出具毕业设计作品或论文并参加相应的论文答辩。可是这种传统模式的毕业设计存在着以下几点弊端: 1.毕业设计选题方向单一,缺乏跨专业选题意识 不利于学生跨专业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以往的毕业设计选题过程中,大部分专业的学生都会选择和本专业相关的题目去研究和创作,很少有学生进行跨专业选题。这样做导致学生的跨专业能力不足、创新精神缺乏,不利于学生对跨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 2.毕业设计的完成单打独斗,缺少团队协作意识 现在的大部分工作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才能够出色的完成。但是,以往的毕业设计很多都是学生自己个人去完成的,这种独立精神固然尤其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也存在弊端:在毕业设计完成的过程中,学生单打独斗、孤军作战,使得学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其作品设计也只能说是“闭门造车”。 3.学生专业知识狭窄,就业选择面单一 以往的毕业设计,关注面主要在学生对于本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掌握如何,忽视毕业设计中跨专业知识的运用,导致学生毕业后可选择的就业方向单一,影响到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 针对艺术学类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现状,结合艺术类学生特点以及他们今后选择从事的职业进行针对性的专业能力培养,特别是在毕业设计的教学模式上,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1.何为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 所谓团队教学模式是指在通过不同学科人员之间共同去参与涉及课程教学的一种合作模式。其中“团队”一词含义广泛,可以是教育者,也可以是受教育者。团队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学科的融合、协作和传递。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则指的是在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去打破各自专业的隔膜,不同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各自组成相应的团队,教师团队去帮助和指导学生团队,完成毕业教学设计。 2.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实的施过程 (1)毕业设计的团队组成。从概念出发,这种团队教学模式首先必须打破各自的专业限制,由视觉传达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服装设计等不同专业背景出身的老师来组成一个指导团队,同时选择其中一名老师来担任组长。相应地,让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毕业设计团队,选定一名同学为组长。以小组为单位,去共同完成要给教学设计作品。 (2)毕业设计的选题确定。题目的选择可以让教师团队共同商量决定,其原则是毕业设计的选题无论从选题的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应该同传统毕业设计不同,应该更加突出综合性和融合性。只有这样的选题,才能提升学生的能力,达到拓宽学生知识面的作用和目的。具体应兼顾以下几点:①选题要求:以能体现视觉传达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等专业的综合性和融合性为选题对象。②选题内容:以视觉传达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服装设计专业等的交叉点作为选题的内容。 (3)教学实施方法。首先由每组设计团队去顶一个题目,通过教师团队和学生团队的集体协作,共同完成这一设计创作。具体的指导与完成步骤如下:①将选定的题目按照不同专业分解为相应的子课题,由相应专业的老师分别给予学生指导;②指导老师将子课题继续进行分解,根据学生的兴趣特点和能力下达给每个学生,分别让他们去完成;③在这一过程中,要定期召集团队老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和探讨,完善各自的设计任务;④学生根据计划完成各自的任务,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 (4)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依据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平时成绩、毕业设计说明书成绩、毕业设计成绩以及答辩成绩。 (5)毕业设计展览。毕业设计的展览是按照项目进行划分。同一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再同一区域进行展示,确保展示的完成性。 3.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的管理 (1)指导教师的管理。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管理至关重要。每组教师组长要根据毕业设计的时间来认真计划,并监督项目的整体完成进度,确保毕业设计的整体质量,并定期组织本组各专业指导教师见面讨论、汇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等。 (2)学生的管理。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每组学生组长要负责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随时同指导教师进行联系。教师应不断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维护学生团队合作、沟通的协调性,使学生在跨专业毕业设计团队教学模式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 作者:魏敏 单位: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艺术学毕业论文: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的学汇和再提高的过程。学生将综合所学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完成广告设计专业的整个毕业设计任务。设计作品应符合市场,具有独特构思,甚至是超前的,以展示学习成果。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必须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按排在第7、8学期,时间约8周。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设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我国有关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正确使用专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 3.学会针对要解决的问题,广泛地搜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的水平和状况。 4.培养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从经济、技术的观点全面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阐述自己观点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为综合同学们四年所学知识,设计内容项目较多,一般选择典型性较强、风格鲜明、难度较大、任务较重的题目,这是同学们创作高设计水平的难得机会,因此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按时完成设计。毕业设计风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设计尺寸统一要求,可手绘,也可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效果要求明快、简洁、富有设计内涵,突出自己的想法。由于展览需要,还需进行装裱,装裱材料可根据需要和可能统一制作。 2.毕业设计是学生走向社会发展自己事业的桥梁,因此要求教师有较高的学术和先进的设计水平,在辅导过程中随时启发性地给予学生更广阔的设计思路,引导学生把自己的思维能力在作品中体现出来,真正把设计做到极致。 3.毕业论文为8000字以上。论文应力求研究计划和方案合理、论点正确、论据可靠、层次清楚、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4.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按规范化要求装订。 二、指导教师 1.由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组。每组1-3人。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并对学生的设计成果设计表现作出评价。 4.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树立正确教育思想,认真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报告,制定毕业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检查学生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实际完成情况做好记录。 5.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方面的指导,做到论文及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打印和装订。指导教师要对论文及设计说明书、图纸认真审阅,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学生,要求学生进一步修改,保证毕业设计质量。 三、毕业设计内容 设计题目可以根据四年的学习经历以及自己感兴趣的事件自定,做成系列招贴形式,也可结合实际项目来做。总体设计要求布局合理,构图富有创造性,色彩搭配符合设计需要,风格不限。 建议辅导方法:指导和观摩相结合,其间多学习国外大师的先进表现方法,使学生了解国外的先进经验,增加同学门对大师作品的感性认识,提高自己的审美趣味和作品的品位。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照教育要“三个面向”的要求,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选题要尽量选取既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又能联系生产和科研实际的题目,提倡“真题真做”。选题也可模拟实际工程。 3.选择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中,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经努力可以完成为宜。 4.鼓励一人一题,若多人同做一个课题,每人必须完成个人基本内容,其设计内容及工作量应与小组人数相符。 (二)选题类型 论文参考题目 1.突破传统的传统—平面设计中的传统与现代 2.谈平面设计中的创意 3.非纸类材质在书籍装帧中的运用 4.浅谈对以文字为主题的招贴的视觉感受 5.包装设计的价值观 6.创意思维与图形设计 7.书籍装帧中的文字版式设计探讨 8.汉字标志设计漫谈 9.浅析现代包装设计中的色彩表现 10.平面设计中的精神与物质 11.版面设计中的“平面空间” 12.浅谈沟通在文化性广告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评分标准:创意构思(35%)、理论畅述(25%)、文字表达(25%)、答辩表现(15%)。 毕业设计参考选题: 1.酒类包装系列 2.茶叶包装系列 3.饮料、咖啡系列 4.电子产品系列 5.2008北京奥运会招贴系列 6.中、外文学名著装帧设计系列 7.环保海报设计系列 8.和平海报设计系列 9.文化、艺术博览会招贴系列 10.商业广告、艺术摄影系列 11.企业形象识别设计系统设计 12.挂历、台历设计 13.DM手册设计系列 毕业生设计作品要求:整体设计构想有创意、设计实体的制作有整体、系列效果、制作精良。 参考评分标准:设计构思(35%)、设计实体(35%)、制作精良(30%) 五、毕业设计的一般步骤: 本专业毕业设计大体分为三个阶段,选题收集资料、方案比较、设计计算绘图、编写毕业设计说明书。 毕业论文可分为三阶段:选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提出论点、阐述论据;撰写毕业论文。 六、毕业设计的成果要求: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毕业(论文)文本,包括图纸及毕业设计文本。除作品要求中展板正标题统一为“山东艺术设计学院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外,其它内容一律体现景德镇陶瓷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详见附表); 2.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详见附表); 3.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4.论文摘要; 5.毕业论文及工程设计说明书; 6.参考文献; 7.附录; 以上内容的要求 1.任务书:包括设计(论文)题目、论文主要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论文主要指标及要求、主要参考文献; 2.摘要:一般为400汉字,摘要介绍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本人见解和主要结论; 3.目录:按论文章节次序编好页码,设计图纸要有标号; 4.论文或说明书要求论证严格,层次分明,语句通顺,表达确切,字体端正。 5.参考文献按以下格式列出 [序号]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卷号、期数、页码(年份) [序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单位、页码(年份) 6.附录:与论文有关的数据表、计算机程序、鸣谢等。 论文完成后按(一)文本结构的顺序排列好,加以封皮,进行装订。 (二)作品要求 1.设计手册一本 A4规格,16页以上,主要包括封面、封底、目录、设计说明、设计草图、成品效果图等,全硬质封面、封底,并设计版面,彩色打印。版式体现“山东艺术设计学院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字样。 2.展板两张 规格:800mm×1200mm,输出时最低分辨率:300dpi。展板中不少于4张电脑效果图,展板正标题统一为“山东艺术设计学院广告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作品”,副标题自定或指导老师拟定,并设计版面、装裱。 3.毕业生实习鉴定表(详见附表)。 七、毕业设计的组织领导及成果评定 1.本大纲及根据本大纲所制定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是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依据,指导教师必须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阅读并领会这些文件的含义,学生要认真阅读毕业设计任务书,熟悉资料并明确自己的任务; 2.毕业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进行;指导教师应给所指导的学生指定题目,给予必须的原始资料,并下达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启发诱导,全面负责; 3.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的内容由有关单位选派,必要时还应指定有关课程的教师作为答疑教师; 4.指导教师的业务领导人应分阶段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毕业答辩 (1)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后,经指导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和平时成绩,方可进行答辩;毕业设计无成绩或成绩不及格,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未参加毕业答辩或毕业答辩未通过者,将影响该生的本科毕业。 (2)答辩委员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7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两人,答辩小组成员备案; (3)答辨分设计情况介绍(10分钟),基本问题(5分钟)和追加问题(5分钟)的答辩。 (4)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的办法,按百分制评分。 艺术学毕业论文:艺术学研究论文 拙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一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我在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而我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如前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毕业论文:中等艺术学校素质教育研究论文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中等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中等艺术教育更应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但目前,全国大多数中等艺术学校的发展遇到了较大困难,招生持续滑坡,生源素质下降,规模开始萎缩等。在这种形势下,中等艺术教育该如何摆脱困境,快速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乃是强有力的措施。 一、加大思想品德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目前,艺术学校的学生年龄大致在10—18岁之间,正处于半成熟、半幼稚阶段,是独立性与依赖性、闭锁性与开放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矛盾的时期。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肃校风校纪,并真正贯彻落实到教学、日常活动中去。第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委员会,由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学科设专职支部书记主抓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旨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的志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第三,活跃校园文化,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气氛,使学生有进取心,教师舒心,家长放心。第四,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遵守纪律的观念、文明的行为习惯、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强化文化课教学,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由于中等艺术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学生的文化素质相对薄弱,给他们的升学和就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若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大力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第一,要调整课时比例,细心研究教材,精选教学内容。在遵循文化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的不同,调整文化课程比例。目前,艺术类中专大多采用全日制普通初、高中教材。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时必须对教材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科学地精选、取舍,尽快建立符合自己实际的文化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第二,注重教研,探讨艺术学校文化课教学的方法和途径。组织文化课教师参加“新大纲、新教材”及各种教学改革研讨会,定期到重点中学听课、观摩,积极撰写教改、教研论文,研究艺术类文化课教学如何在课时少等条件下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三,要在课堂教学主渠道之外,开设各种文化辅导、补习班。对文化课基础差的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对入学后文化成绩较差的部分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以小班形式补课,使之尽快达到中等生水平;对参加高考的毕业生开办高考补习班,进行强化训练,提高升学成绩。三、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 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来人才质量和水平如何,关键在于学习了什么课程,从所学课程中获取怎样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因此,中等艺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在于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第一,调整课程体系结构。在课程体系中,根据实用、实效的原则,形成以文化知识为基础、专业技能为核心、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为专业技能服务的课程体系结构。这就需要适当压缩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加强文化课和专业课,以适应学生升学就业的需要。 第二,加大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大部分艺术学校都是以戏曲专业起家的,可以把戏曲专业作为课程改革的突破口,从而积极推进各学科的专业课程改革。戏曲专业课程改革首先要以京剧表演专业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推进素质教育这个中心,加强专业基础课教学、调整部分专业课的设置,遴选规范教材内容,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加强教学研究,强化集体备课,博采其他艺术门类之长为京剧教学所用。在实施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教师、教研组、学科和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认真论证、抓住重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积极倡导教学方式改革,使学生从“要学会”向“要会学”;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方式转变,使学生从纷繁的灌输教学中解脱出来,留给学生更多的消化吸收空间,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其他学科的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要以京剧表演专业改革的思路为指导,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加强教研,及时总结,扩大积累,特别是新专业要尽快形成自己的课程体系。 第三,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要建立校、科两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构,学科评价机构由科主任牵头组成,学校评价机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对全校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各学科的专业主课;并把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科主任及个人,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及岗位工资的重要依据;还要逐步建立科学的课程质量评价体系,以保证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学生全面素质的稳步提高。 四、重视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学生的身体心理素质 中等艺术学校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虽然好于中小学和其他中专学生,但继续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配备专职的心理咨询教师,让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美术、器乐等专业做到保证体育课时、有专职体育教师、有体育设施等,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还要加强疏导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人生、前途、家庭、社会、荣誉、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中等艺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摆在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并积极落实的重要工作。只要艺术教育工作者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就一定能使艺术教育走出困境,快速健康地发展,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艺术学毕业论文:我国抽象艺术学研究论文 一、他自己把自己逼到一种绝境 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了一本图文并茂的艺术理论专著《中国抽象艺术学》的出版。 《中国抽象艺术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抽象艺术理论学术专著。作者许德民,是一位跨领域的艺术家。作为抽象画家,他从半具象、意象画开始,在二十多年前走进抽象,坚持至今。作为诗人,许德民曾是复旦诗社第一任社长,他从写哲理诗、抒情诗、城市诗、意象纯诗到抽象诗,已经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匪夷所思的是,他的绘画和诗歌竟然都在抽象境界中异途同归——从情感型到非情感型到对情感的摒弃,从理性到非理性的探索与实践,走过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艰难崎岖的艺术道路。 近十多年来,许德民除了绘画、写诗,还把更多的时间用于抽象艺术理论研究。我曾经和他聊过这事,按理说一个画家的本分应该是画好画,少分些心。他说他的理想不是仅仅做一个好画家或好诗人,而是要做一个有自己独立学术思想的艺术家,做一个对历史和社会有贡献的学者型艺术家。一个没有独立学术思想的画家是不能称为艺术家的。同样,艺术如果没有学术的总结、归纳和引导,也影响艺术的深入发展,更不能转化为社会成果让更多的人接受和了解。 他说,中国的抽象艺术文化有五千年的历史,但是我们在各种文本上都找不到它的踪影。抽象文化、抽象审美、抽象思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在中国却没有一个研究机构和单位,甚至没有一个专职人员在研究它,这种巨大的文化反差也是他重拾理论的重要原因。他宁可花上几年的时间不画画,或少画画,来做抽象艺术的学问。“我是先行者,使命感和虚荣心都逼着我在这条路上一路走到黑。”八十年代的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的社会理念,至今在他身上保存完好,他自己把自己逼到了一种绝境。 二、看了这本书,我们能得到什么? 如果是画家或美术爱好者,你会全面了解抽象艺术的理论,知道抽象艺术应该具有完整而严密的审美和价值标准,它们是原创、审美、精致、中国文化元素、艺术家的素养和资历。其中最重要莫过于原创。原创是一切艺术的灵魂,更是抽象艺术的灵魂。它的图式、符号、材料、技法、题目、题材应是独创性地运用。就像看到世界上第一幅架上抽象画诞生于一次偶然性的颠覆:康定斯基以“构图”、“即兴”、“抒情”命名的作品,它的陌生化,和“这幅画中无法辨认出构成我们日常生活的那种客观真实。”(米歇尔·瑟福)成就了康定斯基抽象艺术之父的地位。譬如,美国表现主义抽象艺术大师波杰克逊·波洛克,因其独特的“滴洒法”创作了《1948五号作品》,并以1.4亿美元的成交价格成为世界艺术的“标王”。 如果是一个不懂抽象艺术的读者,看了这本书会知道抽象艺术是怎么回事了:他们不会再信口雌黄地说什么抽象画看不懂,或太难懂;是“乱画”,太简单,小孩都会;早过时了,没有标准等等。他会懂得什么叫抽象艺术,抽象艺术该如何审美和理解,并对它产生了一种敬畏。抽象艺术是人人可以进入的艺术,但是要画好抽象画,是十分艰难的。 如果是文化人士或者学者,这本书会告诉你中国五千年抽象文化的诞生、变化和发展。他会更深刻地理解抽象艺术的价值取向和对生命的意义。“象形文字出现以前,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抽象符号和元素就出现在史前石器和用具上。从七千多年前中国仰韶文化时期开始,丰富多彩的彩陶纹饰就将中国人的审美带入抽象美。”但长期以来,中国抽象文化是“实证”大于言论,史料多,言论少,使得中国抽象文化一直以“潜在”的方式分散在工艺美术、书法、织锦、建筑、庭园设计等各个领域,没有成为一个单独的美术体系被人认识。因此在漫长的中国美术史上,抽象文化处在一个失语的状态。我们虽为中国庞大的抽象文明而骄傲,却又更为长期以来抽象文化没有受到重视、得到珍惜而惋惜。 三、“抽象诗学”的学术含金量 书中有“抽象诗学”一章,这是许德民近年来研究抽象艺术的最新成果。作为诗人,他始终有着诗人情怀。当他把抽象艺术的研究推向一个高度之后,自然想到了诗歌。诗歌在美术的各个流派里:浪漫主义、超现实主义、荒诞主义、印象主义、意象主义、后现代主义等,都能够找到对应的形式,甚至在很多学术流派里,是诗歌影响了绘画。但是,当绘画走到抽象绘画阶段,诗歌失语了。至今一百年,诗歌(文学)拿不出和抽象艺术对应的文学作品。许德民的抽象诗的出现,在理论上打破了这个僵局。他使得诗歌在创作和审美的理念上,有了和抽象艺术创作和审美相同的途径和境界。抽象诗(抽象文学)的理论的出现,是许德民此书中学术含金量最高的一章。 四、许德民的若干“原创” 《中国抽象艺术学》纠正了中国抽象艺术是跟西方学、西方走的偏见。 抽象艺术被认为是西方的舶来品的原因之一是“抽象”是外来语,一百年前,西方人开创了“架上抽象画”时代。作为20世纪最流行的抽象艺术,西方架上抽象绘画也直接影响了中国当代抽象绘画的集体萌发。但是,外来的激发和本土文化的传承是不矛盾的。用外来的观念审视和重新认识本民族的文化,并从中得到新的启示,发现新的“大陆”,也是顺理成章的。许德民在此书的“中国抽象艺术的民族化、本土化的研究”一章里,以图文的形式雄辩地论述了中国抽象艺术源远流长的历史,中国当代抽象艺术理应成为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并以民族文化的形式与世界对话,显示了一位中国抽象艺术家的雄心与抱负。许德民认为:抽象艺术是人类的审美艺术,审美是人的天赋,人的天赋怎么可能只属于西方?中国人的抽象审美天赋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天赋极高,足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媲美! 从书中,我们还惊异地发现,作为抽象艺术家的许德民的许多“原创”——他在上海开设的“角度抽象画廊”,是中国第一家抽象艺术的研究和文化推广机构。举办讲座、展览,组织学术论坛,坚持至今已经十年,文化的意义远大于市场的意义。他在书中第一次提出抽象艺术必须有审美和价值标准,并且建立以原创、唯美、精致、中国文化符号、中国人文精神和画家的知名度等六大标准的价值体系。他创办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一本《中国抽象艺术》学术刊物,成为抽象艺术在中国发展和成长的见证。艺术学毕业论文:艺术学研究方法论文 拙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一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 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我在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而我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如前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毕业论文:职业艺术学院职业教学论文 引言摘要: 二十世纪,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不平常的世纪。中国人民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同时也经历了空前的文化转折。尤其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作为文化艺术事业的一个分支,中国职业正经历着最为辉煌的高峰和最为险恶的低谷。80年代上海美影厂出品的《大闹天宫》(1982年)、《哪吒闹海》(1983年)、《三个和尚》(1982年)、《小蝌蚪找妈妈》(1981年)、《人参果》(1982年)、《金猴降妖》(1989年)、《女娲补天》(1986年)等一大批职业影片在国际上获奖,为中国赢得了世界的目光。在此之后,随着90年代的来临,《狮子王》(1994年)、《钟楼怪人》(1996年)、《花木兰》(1998年)等一大批海外商业职业大片的成功上映,使得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的职业热潮,中国职业相形见绌。因为90年代,中国职业几乎没有能和之抗衡的作品。再加之现代高科技的引进,为外国职业艺术家提供了更先进的和充分表现艺术的可能。1995年《玩具总动员》、1999年《泰山》、1999年《恐龙》、2001年《怪物史莱克》、2001年《怪物公司》等一大批数字职业电影的涌现,将职业艺术的视听表现力推向极至,同时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回报,也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创造了《狮子王》获3亿1290万美元票房,《玩具总动员2》获2亿4580万美元票房,《泰山》获1亿7110万美元票房,《恐龙》获1亿3780万美元票房,《怪物史莱克》获2亿6766万美元票房,《怪物公司》获2亿4463万美元票房等商业奇迹。 另外,职业的周边产品的开发更使商业潜力无限。外国电视版职业的大量引进,极大的促进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这使我国小至家家户户的电视节目,大到大街的书店报亭,玩具、礼品店,无不充斥着外国职业的周边产品摘要:漫画、宣传品、装饰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玩具等等。由此,外国职业不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而且又极大的促进了下一部影片的成功推出。机器猫、米老鼠、皮卡丘、蝙蝠狭、史努比等大批卡通名星已深入人心,而我国传统职业中的孙悟空、葫芦娃等中国明星,在当今中国年轻人当中,却很少被谈及。至此,中国职业面临着最严重的考验。 造成这一形势的原因很多,这不是历史发展的偶然,而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下进行创作的必然结果。那么,在新形势下,中国职业该何去何从,中国职业人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有资料指出摘要:从1990年10月召开的“全中国职业联席会议”开始,九十年代中国职业实际上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整个中国社会大的转型,职业界进行着新的一轮创业。面对新文化的建构.新的职业艺术理念和新的经济观念,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职业业对中国职业的冲击,中国职业应改进自己的创作,向职业的商业化,市场化迈进。 1999年8月上海美术制片厂率先推出了《宝莲灯》,这便是中国职业对职业大片完全商业性运作的第一次尝试。票房收入2000万人民币,加之影片后期产品及衍生品如光碟,画册,文具,玩具,服装等,商业回报相当可观。由此可见,不是中国职业无市场,而是中国职业缺乏商业性。尽管此片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无疑有着极为重大的转折意义,它为中国职业吹响了向商业化迈进的号角。 (一)。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应注重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商业性,教育是关键。正如我国中心电视台青少部主任梁晓涛在他的文章《国产职业事业发展中的几个新问题》中将目前中国职业片创作和制作的全程比喻为一条鱼摘要:鱼头为前期创作(包括剧本、美术设计、动作设计、导演、文字分镜头及画面分镜头台本等),鱼身为中期制作(包括设计稿绘制、原动画绘制、背景绘制、描线上色、拍摄等),鱼尾为后期制作(包括剪辑、作曲、演奏、声效、配音、合成等)。梁晓涛说摘要:“很遗憾,我国动画的创作和制作恰如中间粗两头细的鱼一样,前期创作和后期创作薄弱,而中期制作倒已经和国际准相接轨”。前期和后期创作的薄弱严重影响我国动画片的品质,阻碍我国动画片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梁晓涛在文中还指出摘要:在前期创作中,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程度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编剧凤毛麟角,我国制作的职业片故事性不强即为佐证。目前从事职业片编剧的人员中,儿童作家和美术制作人员居多,这使职业片的文学和美术的含量很高,但是,由于这些编剧对电影语言运用的不成熟,导致职业片的影视感不足,缺少视觉震撼力。和此相类似,职业导演也存在同样的新问题。在我国,职业导演多为从美术人员转行而来,美术含量高而影视思维弱。而对于职业导演来说,虽然需要美术修养,但电影语言的娴熟运用才是职业片成功的根本。因为职业片是电影的一个片种,它要遵循电影创作的所有规律,它和其他电影片种相区别的根本点只不过是它用职业的形式来表现而已。由于我国目前的职业导演很多都没有经过系统的电影理论学习,对电影语言的运用就显得不娴熟,更缺少创造性,所以我国多数职业片的电影含量不高,播映效果欠佳,这是我国和其他职业大国职业节目的主要差距之一。 这两个薄弱环节恰恰体现了中国职业商业性不强的新问题。正是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导致中国职业片成为“内容贫乏,情趣低下”的代名词。中国职业失去了市场,失去了观众。造成这两个环节薄弱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从业人员缺乏商业意识,不能从市场出发进行创作,忽视了商业性在职业中的重要功能,要增强职业创作的商业性,就必须从职业教育中抓起。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培养有商业性思维的高素质创作人才,是发展中国职业,当务之急。 (二)。商业性在教育中的体现。 那么,何为职业的商业性?它自身又有哪些特性呢? 那麽先让我们明确以下两组概念摘要: 职业传统的分类摘要:艺术职业片和商业职业片。商业职业片又包括影院职业片和电影职业片。 艺术职业,多为40分钟以下的短片,这些影片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而以追求某种艺术境界或表现艺术技术为宗旨。在我国,更加重视这类影片的艺术性中所包含的教育意义或道德情操。如《骄傲的将军》(1956年)、《牧笛》(1963年)、《三个和尚》(1980年)、《超级肥皂》(1986年)、《山水情》(1988年)等,都是这一类的优秀职业片。为艺术而艺术,固然是一种善的追求,但遗憾的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早已断言最终会到来的优劣之差;在商业大潮冲击下的职业片市场,艺术职业片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商业职业片,顾名思义是以追求商业价值为主要目的的影片,市场利润是衡量此类影片成功和否的标准。在这类影片中,一切艺术性因素都首先是现实经济效益的手段。商业职业片又可分为影院职业片和电视职业片。 美国迪斯尼公司出品的《白雪公主》(1937年)、《狮子王》(1994年)、《花木兰》(1998年)等可说是典型的影剧片。新中国成立至今,严格意义上以商业价值为目的的影院职业片应从《宝莲灯》算起,而它之前的几部职业片《大闹天空》(上,下集)(1961-1964年)、《哪吒闹海》(1980年)、《天书奇谭》(1983)、《金猴降妖》(1985年)等虽然也有拷贝远销国外,但人们更重视它们的是社会效益和艺术影响力,所以称其为影院艺术片更为恰当。 商业职业片具有的那些商业化特性便是职业的商业性。它不单纯指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性职业片,也不单纯指好莱坞式的商业片,而是指在中国国产职业民族风格基础上增添的商业化成分。这样,我们就不会完全否定历史成果,而是更多考虑如何继续和发扬。韩国电影1995年之后的崛起,再次证实任何单纯意义上的模拟都不是职业艺术的真正出路。韩国电影商业化的成功,仍然保持着浓厚的民族气息和较高的艺术品味。他们之所以会为世界认可,就是在推动影片商业化的同时,不忘保存民族风格,根据自己国情,不盲目降低艺术水准。注重商业性,是指培养这种观念,培养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艺术创作才能。这种能力具体表现为摘要:过硬的视听语言表达能力,扎实的绘画功底,善于讲故事构思剧情的创意能力,和人协作能力,整体的卡通意识及对新鲜事物的把握能力。 综上所述,培养具备以上能力的从业人员,才能够真正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才能凝聚了更多人(社会团体)的聪明和力量,共同创作完成艺术作品,最终实现商业利润的最大化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国内各院校职业教育目前状况。 我国职业教育的起步应该说较早。回顾职业人才培养的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五十年代初。1950年钱家骏、范敬祥等职业家曾在“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开办职业科,先后招收两届学生。该科在1952年全国大专院校调整时,并入北京电影学校,学生于1953年毕业,而后停办。其中大部分师生进入“美影”工作,为美术电影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第二个阶段是在六十年代初期。1959年“上海电影专科学校”成立,设立职业专科,由钱家骏任主任、张松林任副主任培养具有大专程度的职业人员。该校共培养了两届毕业生,先后于1961、1963年毕业,但于1963年停。,这批专业人员又充实了“美影”的创作队伍。 由于“”的干扰,培养职业人才的工作中断了十多年,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第三个阶段就是在十年动乱之后,“美影”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动画人才。一是电影学院开设动画班,多次派专业老师任教,培养了一批高等程度的动画人员。二是和上海华山中学合作,开设中等程度的动画动画班,共招收三个班级,培养了六十多名动画人员。三是在厂内开办动画练习班和动画设计练习班,以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创作人员。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在八十年代,又有一大批动画人才正在茁壮成长。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画教育仍显得规模很小,专业学科建设欠缺,而且没有形成系统性和联系性。乃至今天在课堂设置上和教学布置上,还没有实现完全的正规化。 近些年来,发展职业教育已被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美术电影人才的培养,尤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发展。两年来,国内已有近十所高校开设了职业专业。新的职业艺术家将在他们中间出现。目前,开办职业专业的院校大致分为两种,一类为影视艺术类院校,包括中心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广播学院等,其办学特色以电视节目制作、艺术性电影、脚本编剧等为主。另一类为艺术类院校,包括吉林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四川美院等,办学特色以平面漫画出版物、多媒体技术、影像视频编辑为主。从办学数量上看我国职业教育已经有了很大改观,而培养人才的层次也有了显著提高,并且逐渐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这无疑是对整个中国职业发展的有益补充。然真正的实现中国职业的商业化,还须继续努力。 2.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专业教学分析 面对蓬勃发展的职业教育行业,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保持着冷静的思索。我们根据自己的特征,分析当前形势并做出了自己的判定,确立了自己的教学体系和思想体系,走出一条新路,确立了自己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 中国需要大量的职业从业人员,学校教育是一条重要途径。课程设置必须明确培养方向,如一般的业务人员要加强其动手能力的培养,而高级专业人才,除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外,更要加强其艺术修养和理论素养,即着力培养其艺术创造力。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针对当前职业业面临的人才新问题,制定了科学、系统、正规的职业专业课程。以宏观的职业产业为切入点,重新整合职业专业各门课程的概念和含义,充分发掘和倡导职业的时尚性和娱乐性,深抓有专业特征的基础课建设,重视影视语言修养的培养,有机搭配成熟商业职业人所应具备的各学科知识。 表四摘要:专业 分类课程内容目的内容要求针对新问题 文化课语文、英语、法律、哲学、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基本素养和社会生活知以课本为纲要,以职业专业角度为切入点,思想不深刻思维狭小艺术修养低 专业课基础素描、速写、色彩、绘画技能具有职业专业特征的基础教学。强调空间造型结构特征,要求学生要理解型和把握型。绘画能力差造型能力差 专业课职业、原画、设计搞、造型设计、场景设计、画什么练习学生严格的达到标准的职业制作工艺的能力,同时练习学生达到较高的职业表演能力,及丰富的想象能力。高标准的制作水平 专业微机课二维拍摄后期合成、特技、三维、建模、渲染、贴材质、自然现象、利用科技手段做职业。把握高科技手段实现职业意识。技术能力弱工作效率低 专业理论课。影视鉴赏、视听语言、电影艺术史、职业市场学怎样画结合职业专业特征,电影语言及理论探究。编剧能力差,市场观念弱 这样的课程设置层次分明,所包含知识全面,有利于学生将来从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加深对职业的理解、熟悉。这样的课程设置体现了专业和基础的并重,协调了二者的关系。正如电影学院院长孙立军所说,“让我们来看看迪斯尼做职业人物造型的方法摘要:造型设计师在对剧本有了深入了解后,在现实生活中找和职业人物性格相近的模特,对其写生。在把握了对象的总体形态和性格特征后,再来进行抽象和提炼。这样创作出的造型才生动,才能打动人。”可见,二者皆重要,不可偏废一方。 其次,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师资对伍,为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倍出提供保障。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教师不仅具备广泛寬博的知识面,灵活机智的教学法,专业精深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具有以下特征摘要: 教师素质优势 文化课专业学科院校毕业头脑灵活由学术著作的优秀人才知识渊博能灵活调度知识间有机联系增强信息量 专业课基础背景设计或有专业知识的美术院校本科生使基础和专业课更有机联系 专业课从事专业创作多年的有高等教育经历的创造性人才使学生学习到更有高度的专业知识 专业理论课影视,编导专业的有建树优秀人才增强学生的电影知识 专业微机课熟悉软件,有多年创作经验的优秀业内人才增强表现手段的先进性 (2)。显著的教学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学探索,我们已取得显著成果。第一学期,学生已经完整地将整个职业流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小短片,创作出各种教学短片不下20余部,其中较为成熟的有3部。学生的创作思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从一般的传统职业向新式风格化的影片提升。第二学期,一方面增强了基础课学习,为进一步表现更加深刻的造型和动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增加了对业界目前状况的了解,通过对上海美影厂即相关动画公司的考察学习,学生开阔了眼界,熟悉到了当前形势,更加深刻理解,学校课程的实用性以及科学性。加上影视理论课的学习,学生都在原来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对本专业有了更深的熟悉,并确立了奋斗目标。 和此同时,良好的办学声誉为学生提供了极好的社会实践机会。学生完成社会项目多个(短片8个,及其他职业片多个)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广泛的社会活动,为学生创造了展示自己的机会。2002年5月20日,在北京电影学院举办的全国高校动漫节上,我校一名学生的作品获优秀奖。 由此可见,汇佳职业艺术学院教学模式已基本形成,艺术风格及取向基本形成,集中体现为当前正在积极制作的职业片《库比》。 我们取得的成绩再一次证实,专业方向的正确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它不但解决了学生将来就业的顾虑,同时也解决了家长的顾虑,极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教和学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方向一致。 (三)。在教育中体现商业性应注重的新问题。 虽然我们在很短时间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如学籍管理的有关细则还有待完善,各学科的自身建设还有待于深化,各学科间的有机联系还有待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对专业的熟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尊重各学科独立性的同时,应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增强知识的联系性、有机性。这将更加符合教学规律及学生的学习规律。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作为一个年轻的学院,带着蓬勃的朝气,不会墨守陈规,而是积极进取,注重探索和实践,时时刻刻关注着业界的动态,把握着时代的脉搏,在既定的方向上进行探索。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还将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改进不足,对各学科知识的不同层次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坚持创新、求实的治学精神。 (四)。强调商业性并不等于否定艺术性,二者应实现统一。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倡导商业性,但并不等于排、否定艺术性。我们对艺术性的追求是建立在商业性基础上,即建立在务实基础上的艺术追求。在教学中这样教导学生,职业不是单纯的商品,它是承载着精神内涵的文化产品,它的宣传、诱导功能绝不可忽视。目前在中国,14至17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低幼儿之外的第二个职业片大宗受众,也是卡通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一年龄正处于有一定的判定和选择权,但没有成熟的判定和选择能力的阶段。这就对我们的职业创作提出一个严重的课题,是顺应他们的盲目选择,被他们的喜好牵着走,还是用既能够占领市场又具有高尚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来教育、引导他们,帮助他们形成理性、健康的判定和选择能力。假如职业创作采取盲目迎合的姿态,必将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同学们对此也有深刻的熟悉,进一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感和应处的地位,既是大众文化的创造者,更是大众文化的引导者,而不是被动的跟随着。这样,一方面避免商业性影片不至于庸俗化;另一方面也使艺术性不至于过于超脱。我们的动画艺术是能被广大观众接受的高档次高品位的商业动画艺术。这样艺术会成为有本之木,商业性会成为有源之水。艺术性和商业性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这样才能最终发展中国动画。 随着我们的努力,我国的商业职业必将带动动画经济及文化消费的提升,同时也将给动画的艺术性创造更丰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汇佳动画艺术学院一定会做出商业性、艺术性皆高水准的动画影片来服务社会,这是每位汇佳动画人的理想。不可或缺的商业性是艺术性提高和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汇佳实现其理想的必行之路。 艺术学毕业论文:职业艺术学院职业教学论文 引言: 二十世纪,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不平常的世纪。中国人民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同时也经历了空前的文化转折。尤其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作为文化艺术事业的一个分支,中国职业正经历着最为辉煌的高峰和最为险恶的低谷。80年代上海美影厂出品的《大闹天宫》(1982年)、《哪吒闹海》(1983年)、《三个和尚》(1982年)、《小蝌蚪找妈妈》(1981年)、《人参果》(1982年)、《金猴降妖》(1989年)、《女娲补天》(1986年)等一大批职业影片在国际上获奖,为中国赢得了世界的目光。在此之后,随着90年代的来临,《狮子王》(1994年)、《钟楼怪人》(1996年)、《花木兰》(1998年)等一大批海外商业职业大片的成功上映,使得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的职业热潮,中国职业相形见绌。因为90年代,中国职业几乎没有能与之抗衡的作品。再加之高的引进,为外国职业艺术家提供了更先进的和充分表现艺术的可能。1995年《玩具总动员》、1999年《泰山》、1999年《恐龙》、2001年《怪物史莱克》、2001年《怪物公司》等一大批数字职业电影的涌现,将职业艺术的视听表现力推向极至,同时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回报,也引起强烈的反响,创造了《狮子王》获3亿1290万美元票房,《玩具总动员2》获2亿4580万美元票房,《泰山》获1亿7110万美元票房,《恐龙》获1亿3780万美元票房,《怪物史莱克》获2亿6766万美元票房,《怪物公司》获2亿4463万美元票房等商业奇迹。 另外,职业的周边产品的开发更使商业潜力无限。外国电视版职业的大量引进,极大的促进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这使我国小至家家户户的电视节目,大到大街的书店报亭,玩具、礼品店,无不充斥着外国职业的周边产品:漫画、宣传品、装饰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玩具等等。由此,外国职业不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而且又极大的促进了下一部影片的成功推出。机器猫、米老鼠、皮卡丘、蝙蝠狭、史努比等大批卡通名星已深入人心,而我国传统职业中的孙悟空、葫芦娃等中国明星,在当今中国年轻人当中,却很少被谈及。至此,中国职业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 造成这一形势的原因很多,这不是历史发展的偶然,而是在长期计划下进行创作的必然结果。那么,在新形势下,中国职业该何去何从,中国职业人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有资料指出:从1990年10月召开的“全中国职业联席会议”开始,九十年代中国职业实际上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整个中国社会大的转型,职业界进行着新的一轮创业。面对新文化的建构.新的职业艺术理念和新的经济观念,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职业业对中国职业的冲击,中国职业应改进自己的创作,向职业的商业化,市场化迈进。 1999年8月上海美术制片厂率先推出了《宝莲灯》,这便是中国职业对职业大片完全商业性运作的第一次尝试。票房收入2000万人民币,加之影片后期产品及衍生品如光碟,画册,文具,玩具,服装等,商业回报相当可观。由此可见,不是中国职业无市场,而是中国职业缺乏商业性。尽管此片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无疑有着极为重大的转折意义,它为中国职业吹响了向商业化迈进的号角。 (一)。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应注重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产业要发展商业性,教育是关键。正如我国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主任梁晓涛在他的文章《国产职业事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中将中国职业片创作与制作的全程比喻为一条鱼:鱼头为前期创作(包括剧本、美术设计、动作设计、导演、文字分镜头及画面分镜头台本等),鱼身为中期制作(包括设计稿绘制、原动画绘制、背景绘制、描线上色、拍摄等),鱼尾为后期制作(包括剪辑、作曲、演奏、声效、配音、合成等)。梁晓涛说:“很遗憾,我国动画的创作和制作恰如中间粗两头细的鱼一样,前期创作和后期创作薄弱,而中期制作倒已经与国际准相接轨”。前期与后期创作的薄弱严重我国动画片的品质,阻碍我国动画片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梁晓涛在文中还指出:在前期创作中,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程度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编剧凤毛麟角,我国制作的职业片故事性不强即为佐证。目前从事职业片编剧的人员中,儿童作家和美术制作人员居多,这使职业片的文学与美术的含量很高,但是,由于这些编剧对电影语言运用的不成熟,导致职业片的影视感不足,缺少视觉震撼力。与此相类似,职业导演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我国,职业导演多为从美术人员转行而来,美术含量高而影视思维弱。而对于职业导演来说,虽然需要美术修养,但电影语言的娴熟运用才是职业片成功的根本。因为职业片是电影的一个片种,它要遵循电影创作的所有,它与其他电影片种相区别的根本点只不过是它用职业的形式来表现而已。由于我国目前的职业导演很多都没有经过系统的电影,对电影语言的运用就显得不娴熟,更缺少创造性,所以我国多数职业片的电影含量不高,播映效果欠佳,这是我国与其他职业大国职业节目的主要差距之一。 这两个薄弱环节恰恰体现了中国职业商业性不强的问题。正是剧本和导演两个环节的薄弱,导致中国职业片成为“内容贫乏,情趣低下”的代名词。中国职业失去了市场,失去了观众。造成这两个环节薄弱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从业人员缺乏商业意识,不能从市场出发进行创作,忽视了商业性在职业中的重要作用,要增强职业创作的商业性,就必须从职业教育中抓起。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培养有商业性思维的高素质创作人才,是发展中国职业,当务之急。 (二)。商业性在教育中的体现。 那么,何为职业的商业性?它自身又有哪些特性呢? 那麽先让我们明确以下两组概念: 职业传统的分类:艺术职业片与商业职业片。商业职业片又包括影院职业片与电影职业片。 艺术职业,多为40分钟以下的短片,这些影片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而以追求某种艺术境界或表现艺术技术为宗旨。在我国,更加重视这类影片的艺术性中所包含的教育意义或道德情操。如《骄傲的将军》(1956年)、《牧笛》(1963年)、《三个和尚》(1980年)、《超级肥皂》(1986年)、《山水情》(1988年)等,都是这一类的优秀职业片。为艺术而艺术,固然是一种善的追求,但遗憾的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早已断言最终会到来的优劣之差;在商业大潮冲击下的职业片市场,艺术职业片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商业职业片,顾名思义是以追求商业价值为主要目的的影片,市场利润是衡量此类影片成功与否的标准。在这类影片中,一切艺术性因素都首先是现实经济效益的手段。商业职业片又可分为影院职业片和电视职业片。 美国迪斯尼公司出品的《白雪公主》(1937年)、《狮子王》(1994年)、《花木兰》(1998年)等可说是典型的影剧片。新中国成立至今,严格意义上以商业价值为目的的影院职业片应从《宝莲灯》算起,而它之前的几部职业片《大闹天空》(上,下集)(1961-1964年)、《哪吒闹海》(1980年)、《天书奇谭》(1983)、《金猴降妖》(1985年)等虽然也有拷贝远销国外,但人们更重视它们的是社会效益和艺术影响力,所以称其为影院艺术片更为恰当。 商业职业片具有的那些商业化特性便是职业的商业性。它不单纯指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性职业片,也不单纯指好莱坞式的商业片,而是指在中国国产职业民族风格基础上增添的商业化成分。这样,我们就不会完全否定历史成果,而是更多考虑如何继承和发扬。韩国电影1995年之后的崛起,再次证明任何单纯意义上的模仿都不是职业艺术的真正出路。韩国电影商业化的成功,仍旧保持着浓厚的民族气息和较高的艺术品味。他们之所以会为世界认可,就是在推动影片商业化的同时,不忘保存民族风格,根据自己国情,不盲目降低艺术水准。注重商业性,是指培养这种观念,培养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艺术创作才能。这种能力具体表现为:过硬的视听语言表达能力,扎实的绘画功底,善于讲故事构思剧情的创意能力,与人协作能力,整体的卡通意识及对新鲜事物的把握能力。 综上所述,培养具备以上能力的从业人员,才能够真正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才能凝聚了更多人(社会团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创作完成艺术作品,最终实现商业利润的最大化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国内各院校职业教育现状。 我国职业教育的起步应该说较早。回顾职业人才培养的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五十年代初。1950年钱家骏、范敬祥等职业家曾在“苏州美术专校”开办职业科,先后招收两届学生。该科在1952年全国大专院校调整时,并入北京电影学校,学生于1953年毕业,而后停办。其中大部分师生进入“美影”工作,为美术电影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第二个阶段是在六十年代初期。1959年“上海电影专科学校”成立,设立职业专科,由钱家骏任主任、张松林任副主任培养具有大专程度的职业人员。该校共培养了两届毕业生,先后于1961、1963年毕业,但于1963年停。,这批专业人员又充实了“美影”的创作队伍。 由于“”的干扰,培养职业人才的工作中断了十多年,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第三个阶段就是在十年动乱之后,“美影”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动画人才。一是电影学院开设动画班,多次派专业老师任教,培养了一批高等程度的动画人员。二是与上海华山中学合作,开设中等程度的动画动画班,共招收三个班级,培养了六十多名动画人员。三是在厂内开办动画训练班和动画设计训练班,以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创作人员。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在八十年代,又有一大批动画人才正在茁壮成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画教育仍显得规模很小,专业学科建设欠缺,而且没有形成系统性与联系性。乃至今天在课堂设置上与教学安排上,还没有实现完全的正规化。 近些年来,发展职业教育已被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美术电影人才的培养,尤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发展。两年来,国内已有近十所高校开设了职业专业。新的职业艺术家将在他们中间出现。目前,开办职业专业的院校大致分为两种,一类为影视艺术类院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广播学院等,其办学特色以电视节目制作、艺术性电影、脚本编剧等为主。另一类为艺术类院校,包括吉林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四川美院等,办学特色以平面漫画出版物、多媒体技术、影像视频编辑为主。从办学数量上看我国职业教育已经有了很大改观,而培养人才的层次也有了显著提高,并且逐渐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这无疑是对整个中国职业发展的有益补充。然真正的实现中国职业的商业化,还须继续努力。 2.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专业教学分析 面对蓬勃发展的职业教育行业,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保持着冷静的思考。我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分析当前形势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确立了自己的教学体系和思想体系,走出一条新路,确立了自己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 中国需要大量的职业从业人员,学校教育是一条重要途径。课程设置必须明确培养方向,如一般的业务人员要加强其动手能力的培养,而高级专业人才,除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外,更要加强其艺术修养和理论素养,即着力培养其艺术创造力。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针对当前职业业面临的人才问题,制定了科学、系统、正规的职业专业课程。以宏观的职业产业为切入点,重新整合职业专业各门课程的概念和含义,充分发掘和倡导职业的性与娱乐性,深抓有专业特点的基础课建设,重视影视语言修养的培养,有机搭配成熟商业职业人所应具备的各学科知识。 表四:专业 分类课程内容目的内容要求针对问题 文化课语文、、、、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美学基本素养和社会生活知以课本为纲要,以职业专业角度为切入点,思想不深刻思维狭小艺术修养低 专业课基础素描、速写、色彩、绘画技能具有职业专业特点的基础教学。强调空间造型结构特点,要求学生要理解型和掌握型。绘画能力差造型能力差 专业课职业、原画、设计搞、造型设计、场景设计、画什么训练学生严格的达到标准的职业制作工艺的能力,同时训练学生达到较高的职业表演能力,及丰富的想象能力。高标准的制作水平 专业微机课二维拍摄后期合成、特技、三维、建模、渲染、贴材质、现象、利用科技手段做职业。掌握高科技手段实现职业意识。技术能力弱工作效率低 专业理论课。影视鉴赏、视听语言、电影艺术史、职业市场学怎样画结合职业专业特点,电影语言及理论。编剧能力差,市场观念弱 这样的课程设置层次分明,所包含知识全面,有利于学生将来从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加深对职业的理解、认识。这样的课程设置体现了专业与基础的并重,协调了二者的关系。正如电影学院院长孙立军所说,“让我们来看看迪斯尼做职业人物造型的:造型设计师在对剧本有了深入了解后,在现实生活中找与职业人物性格相近的模特,对其写生。在把握了对象的总体形态和性格特征后,再来进行抽象和提炼。这样创作出的造型才生动,才能打动人。”可见,二者皆重要,不可偏废一方。 其次,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师资对伍,为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倍出提供保障。汇佳职业艺术学院的教师不仅具备广泛寬博的知识面,灵活机智的教学法,专业精深专业知识与技能还具有以下特点: 教师素质优势 文化课专业学科院校毕业头脑灵活由学术著作的优秀人才知识渊博能灵活调度知识间有机联系增强信息量 专业课基础背景设计或有专业知识的美术院校本科生使基础与专业课更有机联系 专业课从事专业创作多年的有高等教育经历的创造性人才使学生学习到更有高度的专业知识 专业理论课影视,编导专业的有建树优秀人才增强学生的电影知识 专业微机课熟悉软件,有多年创作经验的优秀业内人才增强表现手段的先进性 (2)。显著的教学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学探索,我们已取得显著成果。第一学期,学生已经完整地将整个职业流程系统地了一遍。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小短片,创作出各种教学短片不下20余部,其中较为成熟的有3部。学生的创作思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从一般的传统职业向新式风格化的影片提升。第二学期,一方面增强了基础课学习,为进一步表现更加深刻的造型和动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增加了对业界现状的了解,通过对上海美影厂即相关动画公司的考察学习,学生开阔了眼界,认识到了当前形势,更加深刻理解,学校课程的实用性以及性。加上影视课的学习,学生都在原来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对本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并确立了奋斗目标。 与此同时,良好的办学声誉为学生提供了极好的实践机会。学生完成社会项目多个(短片8个,及其他职业片多个)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广泛的社会活动,为学生创造了展示自己的机会。2002年5月20日,在北京电影学院举办的全国高校动漫节上,我校一名学生的作品获优秀奖。 由此可见,汇佳职业学院教学模式已基本形成,艺术风格及取向基本形成,集中体现为当前正在积极制作的职业片《库比》。 我们取得的成绩再一次证明,专业方向的正确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它不但解决了学生将来就业的顾虑,同时也解决了家长的顾虑,极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教与学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方向一致。 (三)。在中体现商业性应注意的。 虽然我们在很短时间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如学籍管理的有关细则还有待完善,各学科的自身建设还有待于深化,各学科间的有机联系还有待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对专业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尊重各学科独立性的同时,应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增强知识的联系性、有机性。这将更加符合教学及学生的学习规律。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作为一个年轻的学院,带着蓬勃的朝气,不会墨守陈规,而是积极进取,注重探索与实践,时时刻刻关注着业界的动态,把握着的脉搏,在既定的方向上进行探索。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还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对各学科知识的不同层次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坚持创新、求实的治学精神。 (四)。强调商业性并不等于否定艺术性,二者应实现统一。 汇佳职业艺术学院倡导商业性,但并不等于排、否定艺术性。我们对艺术性的追求是建立在商业性基础上,即建立在务实基础上的艺术追求。在教学中这样教导学生,职业不是单纯的商品,它是承载着精神内涵的文化产品,它的宣传、诱导作用绝不可忽视。在,14至17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低幼儿之外的第二个职业片大宗受众,也是卡通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一年龄正处于有一定的判断和选择权,但没有成熟的判断和选择能力的阶段。这就对我们的职业创作提出一个严峻的课题,是顺应他们的盲目选择,被他们的喜好牵着走,还是用既能够占领市场又具有高尚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来教育、引导他们,帮助他们形成理性、健康的判断和选择能力。如果职业创作采取盲目迎合的姿态,必将造成深远的负面。同学们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感和应处的地位,既是大众文化的创造者,更是大众文化的引导者,而不是被动的跟随着。这样,一方面避免商业性影片不至于庸俗化;另一方面也使艺术性不至于过于超脱。我们的动画艺术是能被广大观众接受的高档次高品位的商业动画艺术。这样艺术会成为有本之木,商业性会成为有源之水。艺术性与商业性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这样才能最终中国动画。 随着我们的努力,我国的商业职业必将带动动画及文化消费的提升,同时也将给动画的艺术性创造更丰厚的物质基础与社会环境。汇佳动画艺术学院一定会做出商业性、艺术性皆高水准的动画影片来服务社会,这是每位汇佳动画人的理想。不可或缺的商业性是艺术性提高与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汇佳实现其理想的必行之路。 艺术学毕业论文:艺术学研究与学术规范论文 拙著《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一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欢桓鑫薹ɑ乇艿氖率凳牵渲兄辽?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需要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其次,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每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我在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而我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如前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艺术学毕业论文:电视剧艺术学建构管理论文 一 任何一种理论,无论它是属于自然科学还是属于社会科学,都是对一种现象的描述、概括和总结,并且在运动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电视剧艺术学创建活动即是由于在社会展衍进程中现实地存在着的电视剧文艺实践所发出的历史必然要求而产生的一种理论把握行为。正如其它艺术模式和艺术阐释一样,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电视剧艺术理论也并不能脱离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独存,其必然是作为整个人类大文化环境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这个大文化环境里,艺术实践与艺术理论既受这个环境的制约和催发,又以能动的积极参与精神扮演着文化环境本体拓展的主体角色。这是一种辩证运动的关系。人类大文化环境和各文化组成形态在互相作用的状态下按照它们的内在规律向历史的另一端行进,而从宏观文化与微观理论思维的相互作用与辩证交融的界面上出发去探究与二者相联系并且积极介入其中的一种建设性意识及其属性就成为一件有意义的事。先锋意识正是我们在文化迅速嬗变的当前历史背景下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所要求的重要质素之一。 这里,在概念内涵上我们首先要把这里所说的“先锋意识”同西方的先锋派艺术及其理论区别开来。自本世纪初以来先锋派崇尚者及实践者们尽管所持具体观点各异,哲学流派背景错落纷杂,包括精神分析、存在主义、现象学甚至老庄哲学等都被其所采携,但在求奇索怪这一层面上却殊途同归。虽然不能否认在某些艺术领域内确有出色的专门家的存在,但一般来说,对一切传统模式的极端反叛构成了他们“独创性”的主要艺术趣味,从总体上看类似迪尚把小便池以《喷泉》命名后提交艺术博物馆要求展出的行为也就基本上反映了该艺术思潮的艺术追求。毫无疑问,这种具有强烈消解色彩的悲观主义和虚无主义艺术实践和理论当然不会成为我们散发清新朝气的崭新艺术学的催化剂,不论从外表还是内里都无法看出两者有太多相接近的地方。我们所说的“先锋意识”,指的是主体在理论施事前在大脑中所孕育的一种运动的积极的充分的能动的观念,它包含丰富的潜意识和显意识内容,并深刻地在整个理论思维生长过程中发生着影响。显然,这更接近“先锋”一词的原始意义,而在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前和建构中做为一种认知态度的存在它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要拥有这种“先锋意识”呢?在众多考察视角之中,我们可以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向度来审视:一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文化环境变迁的运动关系来看;二是从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与当前大文化条件下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关系来看。 必须承认,虽然与整个宇宙时空相比人类的历史显得十分短促,但人类文化在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确已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一过程不仅仍在蓬勃地继续着,而且在量的积累上也越来越是以一种加速度的方式来完成的。进入20世纪以来,原来需用千年百年才发生较大流变的诸多传统文化模式受到了革命性冲击,发韧于欧洲的科学革命——技术革命——产生革命循环模式已经可以用几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一个更新周期了。在人类文化模式遽变的状态下,包括传统艺术及文艺理论在内的所有人文现象都毫无例外地重新受到了现实的拷问以求证其文化生存权力。幸运的是,以现代自然科学成果为物理基础的电视艺术(含电视剧艺术)在新的大众文化角逐中不仅没有落得下风,反而取得了不俗的话语权力。而在这种新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电视剧艺术理论建构之所以要有一种先锋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并不由它自己所决定,在更深的层面上是生产力水平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对其表层文化形态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包括哲学、美学、文化学等等在内的全部人类精神产品以及复杂多变的人类文化现象无不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而存在的。恩格斯说:“在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和从霍布斯到费尔巴哈这一长时期内,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象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速的进步。”电视剧艺术实践及其理论是文化嬗变的产物,而文化嬗变又根本上是受生产力的推动才得以进行的。因此,在缤纷的艺术部落中由于先锋性生产力因素的介入而获得多种优势从而兼具传统文化、工业文化和科技文化属性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具有一种内涵丰富的先锋意识就不仅是其理论本身的要求,也是它所存在的环境对它的必然规定。 横向地看,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对“先锋意识”的要求在与其它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的相较中会有一个更为清晰的把握。我们知道,人类庞大的艺术殿堂中珍藏着无数瑰宝,有的历史极为悠远,从原始社会绵延至今,如歌咏、舞蹈;有的在早期艺术形态发育并不充分,后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一步从社会实践中分离出来,如书法、篆刻;有的本来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伴随着人类新的物质产品和技术手段的产生而产生的,如电影、电视。无疑,在这个艺术大家族里,电视艺术是诞生较晚但却发展最快的一个。它所具有的文化先锋色彩不仅在与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戏剧、雕塑、建筑等传统艺术相比时可以直接地感觉得到,而且从技术支持层面上看同与其相差不大的电影艺术、电脑艺术以及其它融入更多新科技因素的艺术相比,从目前看它仍然拥有领先一步的受众认同感。这一地位的取得不是偶然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电视本体对作为当代社会群体主体的“人”的更胜一筹的适应能力决定的。作为电视艺术重要组成部分的电视剧艺术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其艺术实践同姊妹艺术电影或者其它艺术形态相比在先锋性内容上也要更特殊一些。以综合艺术面貌出现的电视剧从接受视角看比传统的电影方式有着获取更便利、选择方式更灵活和审美持续时间更长等一系列新特点,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着极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是一种几乎集中了所有传统艺术样式于一身的现代艺术体裁。电视剧的创造过程得到了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等艺术因素的积极介入,而每一艺术样式自身亦处于时刻运动状态之中。这样,不断变化着的其它艺术动态便会在电视剧的生产中体现出来,电视剧艺术本体亦酝酿了更多的先锋意识生长点,而这同时也就必然提高了电视剧艺术学构造理论神经的反应能力。 二 那么,电视剧艺术学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都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一、整体把握的自觉性。 这里所说的整体把握包括两部分: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与其生长的文化环境做为一个紧密整体来把握;一是把电视剧艺术学内部众多组成因素做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电视剧艺术学所生长的文化环境是一个随时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复杂组织体,电视剧艺术学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在这个环境中任何其它成分的改变都会或多或少地对电视剧本体的衍变脉络发生影响。同时,电视剧本体也处于一种由许多艺术因素和非艺术因素所共同组成的极具综合性的交融状态,其组成因素的任何变动亦会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提供新的切入点。电视剧的外部因素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大环境,其内部各要素则构成了电视剧文化的小环境,不论对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必须用整体的眼光对待之。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整体眼光必须是在充分自觉的基础上所施为的。可以说,能否自觉地运用不同方法对电视剧实践做整体的分析和梳理是电视剧艺术理论最终能否全面而扎实地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保证。 二、联系实践的敏锐性。 电视剧是一项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事业,简单停留在纯文本层面上是不能够对其有太多助益的。而理论的特点是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易于走近它的书面性内容循环,正如电视文艺理论家曾庆瑞先生指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包括艺术科学,在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的时候,容易封闭自足,容易满足于自我欣赏,而脱离实践,不少的学科都有这样的教训。”在艺术实践中,电视剧与其它艺术相比起来的综合特征十分明显,它的实践内容也更为丰富,这就必然要求电视剧的艺术理论要更紧密地联系实践。我们不仅在考察电视剧的艺术本质、艺术哲学、艺术史等宏观内容时随时要以实践做为立论行文的根本,而且在探求诸如电视剧艺术创作、艺术接受、艺术管理等应用行为突出的电视剧本体形态时更要强化一种敏锐的实践观念。对电视剧理论工作者来说只有具备了有着灵敏的实践感应度的理论触角,才能真正为电视剧艺术学大厦的崛起做出大的贡献。 三、文化适应的主动性。 在科学技术和物质创造都取得巨大进步的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被改变。如前文所述,在新的人类文化条件下所有人文现象都要受到现实的重新拷问以求证其话语权力,历史将迫使种种艺术形态为其存在的理由注入新的规定性,如果艺术不能合理地调整自身对一定时代和社会的适应状态,那它就会随时处于可能被淘汰的危机之中,这就是说,艺术本体应该有主动更新价值取向的能力,不应成为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艺术文化和信息文化的历史新背景下保持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稳定和提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用主动而不是被动的思维去适应文化的流变过程。在文化适应上的消极被动心态是殊为有害的,不少所谓“不景气”的艺术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由于环境的变迁等外力因素使其容光不再,实际上从深层看相当大程度上是该艺术模式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性较差造成的。电视剧艺术从目前看无疑是在文艺实践中较为出色的弄潮者,但不可忘掉的是,电视剧理论时刻要怀有一种文化竞争者的危机感,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剧时代以一个建设者而不是一个迷惘者的角色出现。 四、贴近大众的积极性。 与文化适应相伴,电视剧艺术学还要特别注意明确其同广大受众之间正确的关系。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是我们在讨论电视剧艺术学种种属性时须臾不能被忘记的。可以说,如果不是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生力军而昭显于当世,电视剧是不可能有着如现在一般旺盛的生命力的。在理论施事中切勿把这项鲜活的理论形态搞成一种只为“精英”们所瞻阅的书斋文本,在这方面理论界的教训是不少的,特别是在许多人文科学理论的阐释方面,有相当多的理论被搞成了逻辑水平不高但又艰涩费解不知所云的半成品。电视剧与广大受众贴近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作品的接受价值的高低,而电视剧理论对大众文化切入程度的深浅又直接影响到了电视剧艺术实践正确的方向感的树立。电视剧艺术理论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氛围之中去,不仅可以了解社会受众对电视剧艺术的接受程度和接受水平,而且又可以捕捉社会心理对艺术生产的新的审美需求,从而得到丰富的文化给养。 五、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表面上看,电视的艺术学理论同道德建设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它们好象是两个相距较远的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电视剧艺术理论工作者的思维中道德建设不仅不能消解而且应始终把其放到一个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一种理论,特别是一种与“人”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如果不能怀有充分的责任感去关注一个时代的道德建设,而只满足于在它狭窄的圈子内搞所谓“纯理论”的研究,那么这种理论就必定是一种残缺的不完整的理论。电视剧理论建构中的先锋意识所包含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对社会中的人的道德感的积累和张扬,这是由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所决定的。电视剧在作品中所传达的内容往往成为大众精神给养的一个重要源头,因而传递怎样的符合历史和美学双重要求的正确价值观就显得特别重要。在当代复杂的社会精神背景下坚持给予道德建设以充分关注,始终不放弃对人类高尚的精神家园的追求,保证大众文化时代的电视剧艺术实践和理论不会在躁动不安的虚浮状态中迷失自己,对电视剧艺术学来说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上述五个方面作为电视剧艺术学理论建构在文化嬗变中的先锋意识组成部分,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紧密相联的。可以说,在理论建构过程中能否自始至终地抱持这些先锋意识内容不仅是塑造良好理论施事心理的需要,而且也是电视剧艺术学学科质量和水平能否得到保证的重要前提。 艺术学毕业论文:影视艺术学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艺术与技术合流、电流与电视联姻之后,将会出现两个新的学科生长点——影视技术学与影视艺术学。这种组合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它应该意味着一次触及本质的学科变革,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描绘成一种“范式变化”。 本文简要回溯了影视各自独立成为艺术并形成学科的历史,指出正是在电影电视为争得艺术地位所进行的一系列努力的过程中,电影艺术学与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得以确立,如何在整合的基础上构件超越原有范式的影视艺术学的新的学科范式,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即旨在从学术层次探讨电影与电视作为艺术的结合,并给这种结合以学理上的论证。 [关键词]影视艺术学范式变化整合理论重构 新世纪伊始,一个新系在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成立,名曰“影视艺术与技术系”,乍一听,这名字稍嫌冗长,读之也觉拗口。不过因为她是在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运作的,而且她依托于广播学院及其所属电视学院这一强大后盾,所以组建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将原来分属不同系别的四个相关专业——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结合,组成一个新系,这更多涉及的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比较易于解决,因此,虽然两年多的筹建时间不算很短,但一个全新的艺技系毕竟顺利地诞生了。而从学术层面探讨电影与电视作为艺术的结合,则显然比单纯的一个系的挂牌成立困难得多。能否及早给这种结合的产物——这个诞生于千禧年的幸运儿——以学理上的论证,也许会关乎她日后的顺理成章。 一 艺术与技术携手、电影与电视联姻之后,将会出现两个新的学科生长点——影视艺术学与影视技术学,要使这两门学科成为真正规范的常规科学,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之所以称之为新的学科生长点,并不是指这两个学科的名称是新的(它们在不同的场合已被屡屡使用过),而是因为这种组合不是一次简单的相加,它应该意味着一次触及本质的学科变化,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描绘成一种“范式变化”。 “范式变化”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因(ThomasKuhn)定义并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⑴意指学术研究的全套方法及其态度正被另外一套方法及态度取代。影视技术学尚处于草创阶段,其“范式变化”还不明显,本文姑且不论,而由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发展到影视艺术学,⑵其间经历的学科的“范式变化”将是巨大和不可避免的。托马斯•库恩曾指出,一门学科是否成熟,取决于该学科是否提供了被广泛接受的范式(Paradigm,或译范型,规范),范式乃是理论由以设立探讨目标、解决方式以及断定其价值的依据。换言之,也就是有没有提供构成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基本概念以及特有的研究方法。而一门学科范型的推陈出新,则标志着该学科的革命性发展。⑶任何一个新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对本学科研究的方式方法、成就和缺点的清醒认识,⑷若以此标准衡量,作为学科的影视艺术学还远远谈不上成熟。在谈论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的结合,以及因此产生的从电影艺术学、电视艺术学到影视艺术学的“范式变化”之前,有必要先来简单回顾一下电影和电视成为艺术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电影和电视为争取艺术地位而奋斗的历史,同时也就是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成型的历史。 尽管电影和电视是如此年轻,但是我们仍然无法确知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起点。因为与其他传统艺术相比,电影和电视带有如此浓厚的技术色彩。电影的诞生不过百余年,电视的历史就更短,众所周知,两者诞生之初都没能在艺术殿堂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此后电影和电视的每一次飞跃,都笼罩着技术进步的耀眼光环,当人们瞩目并惊叹于技术的伟大时,艺术之被忽视就是自然的了。电影由最初的杂耍技艺和一种以娱乐为目的的商品争得艺术的称谓,花了相当的时间。“把电影的诞辰定在1895年是出于对电影技术发明人的尊重,或者说,这只是电影技术的诞辰,这个日子和电影作为一门艺术并没有直接的关系。”⑸电影“作为艺术,它实际上是20世纪的产物”。⑹即使“在艺术理论界,电影也被视为一种不入流的东西,所谓‘电影不是艺术’曾是德国吐林根大学美学和艺术史教授康拉德•朗格的著名结论……英国著名作家肖伯纳也曾经是一个最瞧不起电影的人,他可笑地预言说,‘电影要成为艺术,惟一的办法就是摄制一部完全用字幕构成的影片’”。⑺最初的电影是无声的,只用作客观世界的记录,必然强调电影的复制能力,但即使是电影获得了声音之后,一些写实主义电影理论家如安德烈•巴赞和克拉考尔等人仍对电影能否称为真正的艺术表示怀疑,克拉考尔说:“如果电影是一门艺术,那么它便是一门不同寻常的艺术”,“是惟一能保持其素材的完整性的艺术”,⑻尽管没有直指电影不是艺术,但是这种论调对电影成为真正的艺术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他们认为电影仅仅是“照相艺术的延伸”,电影的早期就是“活动的照片”,是“物质现实的复原”,邵牧君先生干脆断言克拉考尔等人的理论是非纯理论:“物质现实的复原”与其说是一个审美性的命题,不如说是一个社会性的、意识形态性的命题。克拉考尔理论的非纯性质几乎是无须论证的。”⑼巴赞—克拉考尔学派对电影自身形式和电影内部语言的轻视,至少从客观上助长了“电影不是艺术”观念的流行。 但是另一方面,有些导演开始在实践中尝试镜头的运动,段落的剪辑,逐步摸索电影特有的语言,此后,随着有声片的出现,色彩的应用和特技的使用,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电影叙事手法,电影开始有了自己的文法和修辞手法,尤其是以探讨镜头的不同组接为核心的蒙太奇理论逐步完善,使得电影渐渐被人们视为独立的艺术。一批造型派理论家如雨果•闵斯特堡、谢尔盖•爱森斯坦、鲁道夫•阿恩海姆等人在这个过程中贡献巨大,正是他们强调电影必须脱离单纯的机械复制,发掘出电影影像的表现力,从而确立了电影作为艺术的美学特性,确立了电影的艺术品格。 电视的命运与电影相似。电视的发明与科技的进步更加密不可分,当电视在本世纪30年代正式播出时,就显示了余生据来的大众传播媒介的顽固特性,它想争得艺术的地位就更加困难。不仅传统艺术的领地不肯接纳电视这个新生儿,即使是在早期遭受同样冷遇的电影也不愿承认电视的艺术地位,上文提及的电影理论家鲁道夫•阿恩海姆说:“电视是汽车和飞机的亲戚,它只是一种文化上的‘运输工具’”,⑽既然都曾受人冷遇,更应惺惺相惜,但是电视表现出来的工具理性实在太强,所以对它作艺术上的价值理性的评价就尤其困难。之所以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人不承认电视也是艺术,恐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电视的形态过于驳杂。在我国,人们惯常把电视形态分为三大类:纪实形态(非虚构类节目),如新闻节目、社教类节目、纪录片等;表现形态(虚构类节目),如电视剧、电视文艺等;混合形态,如综艺类节目、某些少儿节目等等。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形态之中,艺术与非艺术的因素相互掺杂,是非莫辨。前苏联电视理论家A•尤罗夫斯基说:“电视报道的视觉和造型实质决定了它始终拥有审美元素。屏幕上的图像不可能脱离一定的范围、拍摄角度、照明度、镜头结构与镜头剪辑、速度节奏,以及图像和音响、语言等的相互关系而存在。因此,电视中的审美范畴(与电影一样)不仅包括艺术报道,也包括争论报道和科学报道。”⑾我不赞同把电视报道也归入电视艺术的范畴,尽管如这位前苏联的电视理论家所说,电视报道的制作方式也许采用了某些技巧,但是以传播信息为主要目的新闻报道仍然不能算是艺术。这里又要涉及一个争论不休的难题,即什么样的东西才是艺术?如果说有一个评判什么是艺术的终极标准的话,那这个标准只能是审美的标准。我认为,以审美的标准衡量,则电视剧和纪录片最具备成为艺术的特质。而拍摄方法,镜头结构、速度节奏等借鉴自电影的技巧不过是构造艺术的手段而已。 [page_break] 二 尽管举步维艰,但是电影和电视毕竟都跻身于艺术的殿堂了。也许是因为影视之间的区别太多而且过于明显的缘故,所以很长时间以来,尽管被人称为“姊妹艺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还是没有多少真正的沟通和交流。人们津津乐道的影视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二者传播的物质材料有别。电影的承像物质是昂贵且冲洗工艺复杂的胶片,而电视的承像物质是简便且无需冲洗的磁带。磁带记录的拍摄成果是即时可见、随时可以修改的,导演在现场就能进行艺术上的鉴定,决定取舍,但其放映效果和清晰度远远逊色于胶片,胶片拍完后到冲洗出来总有一个间隔期,如果导演对样片不满意,要组织重拍,在情绪、气氛和影调上当然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影片的质量。二是二者的欣赏方式不同。电影是封闭型的大集体的欣赏方式,电视则属于开放性的家庭欣赏方式。三是两者的传播媒介的差别。电影以面积较大的银幕作为媒介,而电视则以面积小得多的荧屏作为媒介,从而造成观看影视时极大的视距差别。上述区别实质上更多体现了电影和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区别,探讨这些区别应属于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范畴。而作为艺术,电影和电视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这种共通之处恰恰是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重构的基础。 正是在电影和电视为争取艺术地位所进行的一系列努力的过程中,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逐步得以确立。在我国,通过几代电影理论家和艺术家的摸索,电影艺术学的学科范式已经确立,近年来,经过以高鑫为首的几位学者的努力,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也已初见雏形,⑿但是影视艺术学要建立自己的学科范式,还刚刚起步,广院影视艺技系的成立,是建立中国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的一个良好开端。如何在整合的基础上构建超越原有范式的新的学科范式,是摆在影视理论学界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对文学、哲学、历史、美学、社会学等等传统学科而言,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都是十分年轻的学科,其学科范式还很不稳定,这对突破它们并构件以之为基础的新的影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非常有利。当然,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可能历时甚长,有时长达20甚至30年之久。因为范式变化涉及的不仅是理论建构的问题,它应该包含解构基础上的理论重构。值得欣慰的是有些学者已经在影视艺术学的理论重构方面做了很多宝贵的探索。外国学者主要探讨了影视剧本创作和导演的一般规律,如英国人威廉•米勒的《叙事性影视脚本创作》,⒀法国人米歇尔•西翁的《影视剧作法》,⒁美国人阿伦•A•阿莫尔的《影视导演》。⒂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探讨影视艺术的,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专门设立了“影视艺术研究”的专题。近年来国内也出版了不少研究影视艺术的论著,比如刘书亮先生关于电影电视导演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刘书亮著《电影电视导演术》,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张凤铸先生关于电影电枢艺术的本体研究(张凤铸著《电影电视艺术导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张凤铸主编《影视艺术本体论》),郑国恩先生关于影视摄影构图的专题研究(郑国恩著《影视摄影构图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傅正义先生关于影视剪辑的专题研究(傅正义著《电影电视剪辑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天版),韩世华、朱少玲关于影视编剧的研究(韩世华、朱少玲著影视剧作引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此外宋家玲的《影视文学创作论》,周传基的《电影•电视•广播中的声音》等等也是研究影视艺术的很有特点的著作。上述学者中不少人把影视放在一起来讨论并非完全出于自觉,许多著作和论文把影视相提并论,但实际上却只单独论述了电影或电视中间的一种,如王心语主编的《影视导演基础知识》就只论述了电影导演的一些基础知识,而丝毫没有涉及电视导演方面的问题,对此主编者是这样解释的:“鉴于电影与电视在艺术创作上的相通之处,所以我们把书名定为《影视导演基础知识》。”⒃这种被忽视的共通之处正好是重构影视艺术学学科范式的基础。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长期分离,造成了由研究视野和方法所决定的具体学科的局限,使影视之间难以找到一套公认的“游戏规则”,这种局限往往妨碍着我们的学者对一些整体性、共同性问题的把握。重构影视艺术学的学科范式,必须结束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长期分离的局面,打破具体学科的局限,制定影视两种艺术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 新旧两种学科范式之间并不是二元对立的,新学科不会立刻与旧学科彻底决裂,新范式容易对旧范式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比如这也正是为什么不少学者进入了新的领地之后还操着过去的一套话语,在此意义上,学科范式的更替将是一个历时性的动态过程,所以电影(视)艺术学和影视艺术学两种不同的范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共存是十分自然的现象。要使构成一种学科的基本规则和用法的那些“游戏规则”获得某个知识共同体成员的一致认可,决非易事。学科理论的沿革,正是这种共同体成员对旧范式的摈弃和对新范式的认可。一个成功的学者应该具有吐故纳新的理论勇气,因为科学是通过传统的维持和传统的变革而进步的;而一个高明的学者更应在这两种学科型式之间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妥善处理新旧理论框架及学科范式之间的关系,两种范式的接触乃至最终“融合”,将意味着长期歧异中的共存,每一个参与这种新旧范式变革的人面临的都是一场勇敢者和智慧者的游戏。 影视艺术学范式的重构和在重构过程中涉及的范式变化,必须虑及中国当前影视理论界的研究现状。当前,我国专门从事电影艺术学和电视艺术学研究的学者不多,这为数不多的人在论及影视艺术学时,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比如广院学者的论述侧重于电视艺术,而电影学院以及其他部门学者的论述则可能偏重于电影艺术。表面来看,这是学者从事研究时的学术背景不同所致,而实质则反映了学术范式的动态选择以及相对稳定成型的问题。广院电视艺术学的发展就是这种过程的生动体现。广院电视系有相对长期的历史,在电视系的学术发展史上,一批学者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电视)新闻学,而另一批学者则选择了电视艺术学,这两个学科沿着不同的路径在动态中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学科范式,各自成型以后,就有了现在广院的两个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新闻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而在学术范式的选择和成型的后面,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观问题,选择新闻学还是艺术学,不同的选择体现出来的学者价值观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 今天,相对成型的范式开始分化,新一轮选择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在遵循已有学术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潜力,在学术规则的转换与研究范式的重建中扮演主角?每一个关心影视艺术学学术范式重构的人都面临机遇和挑战。 艺术学毕业论文:田野艺术学研究管理论文 《草根的力量——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出版后,学术界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该书是我在浙江台州经过8年田野考察之后形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也是我学习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以文本与田野结合的路径从事当下艺术研究的初步尝试。著作已经出版,同行乃至一般读者自会判断其中得失。但是我深知诸多学者对拙著的兴趣并不完全针对拙著本身,学界的反应涉及到艺术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有关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还需要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评价体系与学术规范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艺术研究领域出现一些新的趋向,改革开放之初非常之盛行的、在“方法热”和“文化热”时期都曾经颇受关注的宏观研究,渐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学术地位,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则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批针对个案的田野考察成果问世并且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视为艺术学研究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转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介入艺术学研究领域,使得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极受重视的田野研究方法考察艺术现象,这一方法层面的变化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战以来,文化批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令人瞩目的学术热点,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诸多重要的跨文化研究成果的出版,更令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受到普遍质疑。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对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影响,也必然导致艺术学研究出现学术与文化视角的转换。这个可能出现的最有理论价值的变化,我将在下一部分论述,这里首先想讨论的是,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其意义不止于文化层面上研究视角的转换,它还可能给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带来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形成的变化乃至冲击。 其一,是有可能导致目前的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研究重点和研究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的根本改变。 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受到教育制度和由教育体系决定的研究者知识谱系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研究一直比较重视理论层面的探讨。经由苏俄引入的、从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思想路径衍生发展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作为其知识和思维方法背景的德国古典哲学本身,长期在包括艺术研究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特殊的主导位置,因而,和这一理论背景相吻合的艺术本体论研究,以概念和范畴为核心的抽象的理论探讨与分析,长期以来都是艺术学研究领域最受关注的研究方法。英美经验主义传统一直受到排斥甚至批判,对具体对象的个案的、经验的研究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样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学术发展不同趋势的选择,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思维方法对当代艺术研究的影响,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整体性的、玄学研究路向,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形成有趣的呼应——所谓“小学”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显然一直受遏制,清代成就卓著的“朴学”也被后世的学术史家解读成是由明入清的汉代知识分子对严酷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清代统治者的消极抵抗。 改革开放以来,苏俄引进的僵化理论教条渐渐丧失了独断地位。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以及学术研究群体的知识体系的转变并不能同时完成,因而学术研究基本趋势的转变,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现象;更重要的是,正由于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需要新的思想资源用以突破旧的苏俄教条的禁锢,观念和理论层面的创新显得特别重要,因之出现一大批偏重于观念与理论探讨的研究文献,也是时代的要求。可惜新的艺术观念与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也就不能真正完成观念与理论拓展的历史任务,整个国家的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并不会仅仅因为观念与理论的更新而有明显的提高。 以1999至今这三年里的戏剧学研究为例,按照我的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戏剧学研究文献里,基础理论与范畴、规律的研究不可思议地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量,它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里占到1/3左右。对戏剧基本特征、基础理论和普遍规律的探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学术界将如此大的精力用于这类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却不能算是正常现象;其中更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从事这类基础研究的学者,多数身处并不拥有掌握研究资料与信息方面优势的中小城市或非专门研究单位。诚然,戏剧研究领域史的研究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并不缺少,但是,撇开史的考证,这类研究也主要是对戏剧整体时代特征或艺术特征的讨论,当然也包括一些群体研究或类型研究,其中“论”的部分比“述”的部分受到更多的关注。在戏剧史研究领域,元杂剧尤其是关汉卿研究较受重视,中国现代戏剧和外国戏剧研究领域,最主要的个案研究是对曹禺和莎士比亚的研究,对这两位剧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其它同一领域剧作家及其作品研究的总和,然而对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包括关汉卿研究在内,有关剧作主题、作品性质、人物形象和作品风格的辨析与讨论占有最大的份量。有关这些重要剧作家的研究,并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独特见解的优秀论文论著,然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其中至少80%以上的论文和论著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尤其是不能提供现有文献以外的材料,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研究从“知识的增长”这一学术发展角度上看,贡献几乎等于零。通过提交给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的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国内学者的论文选题与境外学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可见。 我不敢断定戏剧学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毫无保留地推之于整个艺术学研究领域,但是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要说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仍然流行重视抽象、宏观的理论研究,轻视经验的、个案的实证研究的学风,恐怕并非妄言。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方法在近代的兴起,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那就是个案的、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应该成为艺术学研究的主体。只有戏剧学乃至整个艺术学研究的重心转向实证的、个案的研究,理论与观念上的突破才有真正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对田野方法的重视,完全可能使国内艺术学研究转向更注重个案研究和经验性研究,同时给予这一类研究成果更公允的评价。这样的转变无疑将逐渐引导整个研究风气的转换。 其次,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的引入,对于强化国内艺术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将有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强调个案研究与研究者直接经验的价值,但同时更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成果表述的规范,其中也包括经验描述的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是学术积累的需要,也是使学术成果更可信,因而更具科学价值的需要。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是在通过规范自身而使自己更接近于自然科学。这样的研究取向对于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分为两个重要群体,除了一批身居高等院校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大的一个群体身居文化部门所属的艺术研究机构。以戏剧学研究为例,后一个群体的规模显然要超过前一个群体,而且由于与戏剧创作演出的实际接触较多,在经验性的实证研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无可讳言,这个被习称为“前海学派”的学术群体长期以来偏重于戏剧艺术实践,虽然相对而言具有比较注重经验研究的优势,也拥有许多第一手的珍贵的学术资源,重视艺术的当下性,但是由于不够注重学术规范,因此很难得到学术界应有的承认。多年来,境外数以百计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知名的或尚未知名的学者相继来到国内,他们在与这个群体的接触交流过程中获益匪浅,文化部门所属的许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心得,反而要通过境外学者的转述,才为外部世界和主流学术界所知,究其原因,正缘于“前海学派”在研究的以及成果表述的规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换言之,经验性的研究以及对经验的感性描述本身,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理性的方法呈现出来,才拥有足够的学术意义,才会得到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才可能充分显现其学术价值。 因此,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尤其是借鉴和汲取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从事田野研究时遵循的学术规范,将会有效地弥补“前海学派”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弱项,使这个学术研究群体掌握的大量感性资料与经验性材料,通过更多途径进入当代主流学术界的视域,藉此改变艺术学的研究重心。因此,对于中国艺术学研究而言,进一步注重学术规范,使被称之为“前海学派”的这个研究群体迅速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将给中国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 二研究视角的转变 当然,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最具学术意义的影响,还是要首推它可能带来的文化层面上的研究视角的改变。 中国现代形态的艺术学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初,就像其它人文科学研究一样,它之受到西方学术的刺激与影响是无可讳言的。在这一影响过程中,西方学术思想不可避免地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其中西方人的研究视角,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简言之,由于西方人文科学主要是在欧洲的文化传统和解决欧洲社会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西方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扩展,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欧洲中心的世界观,这种具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欧洲中心的人文科学思想,也就不能不在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留下它的痕迹。在研究与品评中国本土艺术时,人们往往只是照搬西方人习惯运用的艺术标准,比如说以西方音乐体系评价中国本土音乐,以西方戏剧理论解释中国戏剧并且试图以之改造“落后”的中国本土戏剧,把油画的教学体系搬用到中国画的教学中,等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艺术学的多个领域,换言之,西方比较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的整体植入,确实在中国艺术学研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这种整体植入的结果与中国本土艺术以及中国人的情感经验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症结。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却给我们一条走出这一症结的路径。 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田野方法,而且还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虽然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起源都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但是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多元观逐渐成为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导思想,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原来受到欧洲中心主义文化观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现在则相反成了对欧洲中心文化观形成最猛烈冲击的领域,成为最坚决地推动文化多元观和消解欧洲中心论的学术领域。这一思想方法的变化对田野研究的影响非常之深远,而这种非常之符合当代世界潮流的学术方法的引进,对于后发达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越是后发达国家越是需要通过文化多元观念以消除文化自卑感,正视本土文化传统的价值。因此,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田野研究工作者不再像摩尔根时代的学者那样,抱着了解人类童年的文化优越感,把非西方社会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传统与现实的差异,在解释它们的历史与现实时,也能有更多的互相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互相尊重。而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跨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除了西方中心视角以外,多年来中国艺术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个尚未得到学术界重视的研究视角,那就是一种过于贵族化的艺术观仍然占据着核心位置。 文化多元观念不仅仅意味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艺术活动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同时也暗含了另一种更平民化的文化思想,即不能以研究者们的个人兴趣,以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作为衡量所有文化行为的唯一标准。 当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将他们的考察对象,从长期以来拥有文化特权的上流社会转向更广阔的草根阶层时,还伴随着思维模式的改变。事实使人们更清晰地意识到,不同地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体系虽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却各有其合理性;他们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其自身的价值系统,才有可能获得真正有意义的解释。在艺术领域更是如此,艺术在本质上意味着人们用以情感交流与表达的特殊方式,不同民族和不同阶层的人们各自的情感交流与表达方式,在这一生活与文化圈内部往往是最有效的。所以,对民间草根阶层的艺术、趣味与审美活动的歧视和改造,强行推行一小部分精神贵族自以为是的艺术观与审美趣味,正是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禁忌。 在中国艺术学领域,这种文化贵族心态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采风”这样的辞汇产生强烈的质疑。确实,如果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艺术学创作与研究对于那些地域色彩鲜明的民间艺术活动并不是毫不关心,那么很难否认,创作与研究者们经常是以“采风”的态度去关注和研究民间艺术活动的。人们惯于使用“采风”这样的辞汇而,它本身就清晰地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从历史上看,“采风”的制度早在秦汉时代就已经基本形成,它隐含了官方与民间二元且以官方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从现实的情况看,“采风”意味着艺术家和艺术研究只关注民间艺术活动作为创作素材的价值。因此,“采风”的实质,正是站在官方或文化贵族的立场上对民间艺术活动非常功利化的利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尤其是近几十年里,地域色彩鲜明的和非主流的艺术样式和优秀艺术作品,经常被主流艺术用以为创作的材料,回顾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我们会发现许多有世界影响的优秀作品都是用西化和文人化的手法处理本土民间艺术元素的产品。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 以“采风”的心态从事本土与民间艺术研究的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象自身的独立存在以及内在文化价值。因此,研究者变成了专事猎奇的旅游者,对于民间艺术对象的关注只限于与“我们的”艺术活动的差异,而并不真正关心这样的艺术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创造了它们的人们究竟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从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多地致力于探究多种艺术样式、多种生活方式以及各地各具差异的伦理道德和习俗对于它们的主体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致力于在这些独特的艺术与生活的原生环境中,还原它们的内涵。这样的研究才能超越“采风”式的官方和贵族文化心态,才能获得对民间艺术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 因此,中国目前的艺术学研究亟需借鉴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田野方法,摒弃西方中心与贵族趣味对民间话语空间的挤压。 三一个实例:路头戏 如果我们的艺术学研究能够更多地注重对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借鉴与引进,尤其是彻底改变欧洲中心主义与贵族主义文化观,那么对诸多艺术现象的研究与评价,都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在我的研究领域,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完全可以用以说明研究视角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对台州戏班大量演出的路头戏(或曰提纲戏、幕表戏)的研究与评价。 近几十年戏剧研究领域几乎完全没有对路头戏的研究,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路头戏却可以说是中国戏剧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它的历史,也许可以追溯到戏剧起源的年代。路头戏之所以长期被戏剧研究人员们忽视,是由于它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遭到批判,成为从上而下的“戏改”的主要对象之一。而对路头戏的批判,其理论背景很值得今人深思。 对路头戏的批判与其说出自艺术的原因,还不如说出自趣味的原因。它一直被看成是粗糙、原始和简单的演剧方法,然而它并没有像同时代其它那些更为粗糙、原始与简单的民间艺术那样获得尊重,它从一开始就被看成是创作的素材以及改造对象,直到现在,在多数当代戏剧史家们的眼里,路头戏之受到批判乃至遗弃,仍然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然而,当我们通过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思路重新探讨路头戏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就会清楚地看到,像路头戏这样一种有着千百年悠久传统的演剧方法,它之所以会受到众口一辞的批判以及遭致普遍遗弃,正由于长期以来西化的和贵族的文化视角在艺术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 路头戏之所以在1950年代初受到大范围的批判,首先是由于主持“戏改”工作的政府官员,主要是一批西化程度比较高的、经常接触甚至直接参与话剧创作与研究的知识分子,排除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戏改”简直可以说就是在用西方的、话剧的戏剧观,居高临下地改造中国本土戏剧。像路头戏这种本土色彩浓厚的传统演剧方法,与这些知识分子所接受的戏剧学模式完全不相吻合,它之受到排斥也就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路头戏的演剧方法被后来的国办或准国办的戏剧表演团体遗弃,还有另一层因素,那就是长期以来衡量艺术的标准是由传统诗学基础上培养的文人决定的,虽然传统文人最终接受了元杂剧和明清传奇,却始终未能充分受容昆曲以外的各种“花部”戏剧剧种,同时也难于充分认同民间极富创造性的口传文学的价值。文人趣味在中国戏剧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并没有因为1950年代的社会急剧变动而真正有所变化,反而因为剧团国家化而在制度层面得到普遍肯定,因此,在文学性和音乐性方面很难以完全符合文人趣味的路头戏,也就不能不受到排斥。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说晚近一个世纪的艺术学研究受到欧化的和贵族的这两种文化偏见的左右,那么路头戏的遭遇具有作为样本的罕见的深刻性,路头戏之所以遭受自上而下的批判与遗弃,正是由于同时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夹击。更值得思考的是,如同我在《草根的力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路头戏至今仍然是台州戏班最主要的演剧方式,但这种承继了本土文化传统的演剧方式它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并不是因为路头戏演出过程中大量的即兴创造在戏剧学层面上所可能提供的非凡活力,给定情境与表演者个人创造之间巧妙和平衡,以及潜藏在它的即兴表演模式之中的演员之间、演员与乐队之间的互动与内在张力,而竟然是因为在本土的戏剧市场里,戏班最适合以这样的演剧方式营业;并且,由于在晚近几十年里路头戏一直受到抑制,在那些受主流意识形态影响较为明显的民间戏班,路头戏的演剧方式也正在被弃用。 有关路头戏的艺术魅力,我已经在书中做了初步的探讨,将来还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只想通过它的遭遇说明,摆脱欧洲中心的和文化贵族的偏见对于中国当前的艺术发展以及艺术学研究有多么重要。只有彻底转变研究视角,路头戏的艺术价值才能得到公正的评价;进而,也许还有更多的艺术现象,需要以多元文化的视角加以重新审视,给予重新评价。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田野研究只是一种方法,虽然在田野研究的背后,包含了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特有的研究路径,但是方法并不能完全替代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研究体会,即使接受了田野研究方法,艺术学领域的田野研究,也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的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考察艺术活动在特定文化环境中自然生成、发展的性状。当然,对象的性状总是会在与外界的不断互动过程中经常变化,然而这样的变化,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演化,它与受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有质的区别。仍然以戏剧在晚近五十年的变化为例,虽然历史上中国的本土戏剧始终在民众审美趣味变化的背景下持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但是正由于这样的变化是在戏剧创作表演的主体与观众的互动之中缓慢而自然地发生的,因此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足以出现背离它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结果;然而1950年代戏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令本土戏剧经历了剧烈变化的这一改造过程中,观众甚至是剧团内部的创作和表演者本身,都没有话语的权力。因此,中国戏剧的自然状态之必然受到破坏,就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外来的文化价值观是如何被强行植入的,以及它最终会产生臬的结果。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好好记取的教训,同时还给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工作者留下了特殊的困难。 这就是我们今天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面临的特定境遇,就像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乎所有艺术领域那样,本土艺术在外来的文化价值观面前出可怕的自卑。而这一文化现实,使得从事艺术学田野研究的研究者必须非常小心翼翼。艺术学的田野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不是无感觉的作品而是具体的人的行为,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社会身份、知识背景与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尤其是趣味的差异,很容易被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艺人理解为知识与艺术见解的优劣,研究者在从事田野工作时,很容易被研究对象视为强势文化的代表,因此,研究者的言行和趣味,很容易对被研究者产生不可预计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足以改变研究对象的原生态。 指出的是,在艺术学的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入侵者,极易对脆弱的、缺乏自信的民间艺术本体造成损害。现代人类学家喜欢说“我们的身体就是人类学研究的工具”,强调田野考察过程中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体察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但是在中国艺术学研究这个特殊的领域,我认为研究者应该尽可能做一个客观和外在的观察者,尽可能克制影响对象的冲动,因为保持本土艺术的原生态的意义,可能比改变它要重要一百倍。当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不过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自觉地将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无疑是从事艺术学的田野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 我希望强调艺术学的田野研究作为一项艺术学研究的价值,尽管我们可以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研究方法,但是这样的研究指向应该是艺术学的而不能仅仅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更直接地说,用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从事艺术学研究,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标,不同学科的关注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当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被引进到艺术学研究领域时,人类学与社会学所关注的那些问题,也很容易同时被带入艺术研究过程中;或者说,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可能会发生偏移,也许那些从艺术学角度看非常之重要的问题反而被忽视了,这样一来,研究很容易演变成对于艺术、艺术活动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而不再是艺术学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当然仍有其价值与意义,然而它的价值与意义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坦率地说,这类研究即使再有价值和意义,也不是艺术学研究。它不能代替艺术学研究,也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艺术领域最值得关心的问题。 从事台州戏班的田野考察时经常提醒自己将艺术层面的问题作为主要对象,不仅是由于我一直受到的是艺术学研究的训练,因此只有艺术学问题才是我在专业领域范围有能力研究和回答的,而且也只有艺术学领域的问题才是我所真正应该去关注和感兴趣的。举例而言,我的研究中涉及到许多有关宗教与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方面的现象,我当然知道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剖析是非常之必要的,但是我的研究仍然会相对地集中于这些现象与民间戏班的运作和表演、与当地观众的欣赏之间的关系,将这些现象与戏剧活动之间的联系,小心地剥离出来,分析它们对戏班以及戏剧活动的艺术方面的影响力,寻找这些现象与近二十年台州戏班的繁荣与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样,当我剖析和研究戏班的内部构成以及戏班内部的人际关系时,不仅把戏班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亚群体看待,同时更注重把它们看作一个关乎戏剧艺术的群体看待,这样的研究当然明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 深信,这样的研究正是艺术学的发展所需要的,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研究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艺术学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引进艺术学研究领域的初衷。 所述,现代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中国当前的艺术学研究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最终导致当代艺术学研究的转型。田野研究始终只是艺术学研究多种方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英美经验主义学术传统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在世界学术整体发展格局中越来越明显的强势地位,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田野方法在现代学术研究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显著。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将不得不再来讨论宏观的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田野方法的诸多弊端,重新认识基于文献的研究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倡导田野研究,对于中国的艺术学研究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民事法律论文:论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 [内容摘要]现代意义的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并不是人为地提高合伙的地位,而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的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团体性。 [关键词]:合伙 民事主体 团体性 合伙作为一种历久不衰的联合经营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史中担当了极其重要地角色。即使在公司制度十分发达的今天,合伙仍以独特地方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小企业通过合伙的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至今仍不明确,这已成为制约合伙制度发展、甚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合伙制度,明确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任务十分必要。 一、合伙的本质 合伙作为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始终是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出现的。但给合伙下一个确切地、能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因为,合伙是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合伙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早期的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损益的契约。[1]其本质特点体现为:合伙财产不具有独立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依自己意志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之间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合伙只能对合伙人有约束力,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全体合伙人的人,适用民法上之规定;合伙对外不承担责任,由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特点使“合伙成为与合伙人不能分离的‘人的组合’,成为一种单纯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合伙往往作为契约的一种形式规定在债编中”。[2] 在近代和现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的形式、内容都出现了新特点,有的甚至发生了本质变化。首先,由契约性共同体发展成为注重团体性质的共同体。这一转变主要是通过合伙财产的性质由松散型向集中型转变来完成的。近现代,合伙的财产越来越脱离自然人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对人合伙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债务不能与合伙债权相抵销等等。因此,“合伙虽为一种契约,但民法上对于已成立之合伙,赋予团体性。”[3]但合伙由单纯的注重契约性向注重团体性转变,并不是偶然地,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合伙者在当时条件下为最方便地完成持久的商业活动所为的明智选择。”[4]其次,合伙的规模由弱小趋向庞大。主要表现为合伙的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合伙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合伙的形式和成员结构出现多样化,合伙的个体规模不断膨胀。例如,卡特尔就是若干企业法人,通过契约的形式,结合而成的合伙同盟。再次,合伙的法律地位不断改变。当前,有些国家已承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即使不承认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国家,大都不同程度地赋予合伙一定的权利。如可以起字号、可以在银行设立账户、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部分国家的法律还允许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这种发展变化后的合伙,与自然人具有明显地区别,同时,也不是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简单的结合,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合伙人个人,成为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的具有团体性的实体组织。合伙也不是法人,它是以共有财产关系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组织,各个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合伙一方面同时具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又有自己所独有的特征。有学者认为,合伙是自然人独立经营与法人经营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经营方式。但是,合伙并非仅是过渡性的联合,它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稳定的经营方式,形成自己特点,这些都是法人和自然人所无法比拟的。[5]依据合伙在近、现代的变化中所体现出的特征,近、现代的合伙可作如下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6]这种合伙与契约性合伙的本质区别,同时也是其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在于,这种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合伙协议与依其成立的经济实体(合伙组织)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的前提和基础,合伙组织是合伙协议的结果和实施保障;合伙协议形成合伙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组织则以全体合伙人作为相对独立的团体同第三人形成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虽然在近现代社会大量出现,但其并未有也不可能完全将早期的契约型合伙排斥于社会经济生活之外。相反,早期的、契约型的合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比比皆是,并仍发挥着其独特功能。但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其体现出的不同于契约型合伙的特点,对作为其外在反映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法律面对其社会基础的变化是否应做出相应变化,应如何做出变化,成为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 二、关于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观点 关于合伙的是不是民事主体,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观点: (一)、合伙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合伙的性质存在多种态度,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以及“第三民事主体说”等。将以上观点的理由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包括支持部分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理由):1、合伙的财产共同共有,相对独立。因为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实际上失去了自由支配、处分个人出资财产的权利,只有在合伙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个人合伙财产的这种相对独立性,足以使其成为民事主体。因为财产自主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具条件。个人合伙,它既然能够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一方来处分商品所有权,就说明享有财产权,即使这种财产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而是由合伙的应有份额所合成的共有权也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成立。[7] 2、合伙具有相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伙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是以自己相对独立的合伙财产为基础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以这些财产承担债务和责任,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补偿合伙债务和亏损时,才由合伙人以自己其它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组织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因此,合伙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8] 3、国外民事立法先例表明,部分国家确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合伙为法人,由于合伙几乎适用有关法人的一切规定,后来,法国不得于1978年重新修订《法国民法典》,通过新的立法澄清旧法含混的规定,明确宣布合伙为法人;美国《统一合伙法》赋予了合伙独立法律实体地位。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民事立法先例。[9] 4、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主体的格局。法人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归要结底是由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当前,由于合伙本身的特点和经济形势,决定了合伙在社会生活中会发挥巨大的作用,赋予这类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不仅有利于维护合伙组织及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国家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10] 5、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于任何法律制度来说,无论它在立法中是否承认,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律都将赋予一定的人、团体、机构和组织以法律人格,否则,他们无法在社会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现代法律只赋予了自然人和法人以人格。但从逻辑上讲,并非不可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其他团体,如合伙。法律人格的构成要素来看,合伙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合伙也应成为民事主体。[11] (二)、合伙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有:合伙本身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法律直接授予或实际承认的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合伙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12] (三)、评析:综合以上理由,无论是肯定性理由还是否定性理由,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从总体上来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学者没有注意到合伙的不同类型,在论证对象上存在偏差。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性。法学界之所以到近现代才讨论合伙是否应当成为民事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合伙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新的类型,即体现为团体性的合伙。法律对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是否应当做出相应规定,是否应将其“翻译成新的法律形式”,是法学界出现争论的根本原因。而其争论的着眼点,当然在于这种新出现的、表现出新的特点的合伙。只有将这种合伙作为研究对象,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才能在法律上有所创新。但新类型的合伙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原有类型的合伙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生活中仍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新旧类型的合伙在同一社会是能够共同存在的。因此,我们所研究的重点应是体现为团体性特点的合伙,而不是旧的体现为契约性特点的合伙。但部分学者在此处出现了偏颇,没有能够正确区别合伙的不同类型,而是把将所有的合伙都囊括入其研究的对象,导致重点不清,方向不明,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2、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13]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一标准可以说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以法定规定作为判断民事主体的标准,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从根本上分析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反映立法者思想的一个工具,其本身没有解释将权利能力赋予某一主体的原由,其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国家向民事主体提供的取得民事权利的一般前提。”[14]公民、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单纯地由法律所规定的,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只有看到作为工具性质的法律条文的背后所隐含的根本原因,即立法者的界定民事主体的实质、内在标准,才能真正认清民事主体的实质。这样才可以跳开原有的误区,不再局限于就标准论标准等简单的思维模式,而是从实质来把握问题。因此,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具有不足之处。 3、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同时还提出国外已有相关的立法,我国因此也应作相应规定,同样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法律制度的移植绝非简单的抄袭,而应当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最终做出综合的判断,不能因为外国法有规定,因此我国法也应做出相应规定。 4、有些学者提出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两种观点,无疑更注重从本质上分析问题,似乎已经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但遗憾的是,学者们并没有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是从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分析和观察问题,没有看到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在认识上不够深入,没有能够真正把握问题的实质,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尤其是关于合伙具有法律人格的论述,在观点颇为正确的情况下,其论据又陷入了民事权利能力范畴内,十分可惜。 三、判定合伙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 法人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已成为不争之事实,而同样作为联合经营方式和社会组织之一、并且与法人有众多相似之处的合伙,能否同样成为民事主体,可以从法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找到答案。 (一)、法人制度的形成和实质。古罗马时期,尚无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法人”一词。至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市政府也具有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因此,当时罗马的法人实质上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至帝国后期,这种团体已大量存在。罗马法时期法人制度的萌芽,其理论基础是罗马法中人格观念的产生和演进。[15]同时,罗马法时期的学者对其做出了精辟论述。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团体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团体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团体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16]但在罗马法时期,具有团体人格性质的社会组织只是由法学家们以理论的形式指出的社会客观情况,罗马法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法人概念和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制度并没有形成。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促使资产阶级通过联合的方式来扩大自身规模,增强竞争力,同时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十八世纪最大发明”-股份公司应孕而生。这类组织在凝集资本快速性、巨大性,获取利润的最大性,及降低商业风险的程度性等方面,体现出的前所未有的魔力,使十八、十九世纪高度膨胀的个人本位主义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个人本位主义诉求的不断理性化,在产权领域,个人所有权开始由支配向利用方向发展。当投资者(股东)凭藉股权获得预期回报时,遂改变了当初的”所有权偏好“。公司法人所有权── 一种以团体的名义受领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制或方式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个人本位主义最终在团体(社会)本位主义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依归和理性参照,并使个人价值取向的”个体功效性“同整体价值取向的”社会功效性“互为条件,相得益彰。现代公司制度进入黄金发展时代。”[17]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及时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民民事主体的格局。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乃是随着社会(团体)本位思想的兴起和西方各国在相应立法中明确规定法人制度之后才得以出现。 祁克认为,这种以团体本位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体,具有实在性,其拥有独立的意志,进行独立的活动。同时,团体并不是还原为或拟制为个人,而是本身就是一个单一体,构成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独立单位,它具有法律的人格,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因此,在个人人格之外,还有团体自身的人格。[18]从这理论出发,并结合法人制度产生的历史,完全可以得出,法人之所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在于其具有了团体人格,或者说,团体人格是决定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根本因素。这种团体人格是从组织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淡化组织成员的个人人格,提高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协调程度,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具有独立性特点的中介。其具体体现为:第一,意志的单一性。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中,个人意志大大弱化,其收敛的个人主义转向在共同意志中寻找价值目标,并努力促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效地结合。个人意志更多地被上升为共同意志,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第二,组织的整体性。在对外关系中,组织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出现。必须以自己的商号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第三,行为的统一性。为保证统一的意志不受第三人以及内部组织人员的非法影响,必须设置一定的机构来统一执行组织意志,将组织其它任何成员的意志都排除在执行主体之外。以公司为例,股东出资后,将失去对其出资财产的支配权,其得到的只是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当然,股东同时也会获得只是以其出资承担有限义务的权利。)并且股权也是其得以控制公司的唯一的合法方式,不得以其它任何行为来干涉公司行为的统一性。第四,财产的独立性。组织不仅能够聚敛巨资,兴办个人难以企及的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实现财产增值。要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确保组织的管理机构对财产的能够有效地、自主地管理利用为前提。正是由于组织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组织成员的个人意志、个人行为、个人财产被彻底地由团体意志、团体行为、团体财产所代替,从而形成了团体人格,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中介,进而使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同时,这种业已形成的集团人格也会反作用于成员,对其有关的民事活动做出限制。例如,竞业禁止、限制成员与组织间交易等。这些限制同样是集团人格的重要体现。 (二)现代意义上的合伙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如前文所述,在现代社会,合伙这种联合经营方式并没有因法人等高级联合经营方式的出现而走向衰落,相反,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出了蓬勃发展之势。而合伙之所以如此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其典型代表即是注重团体性的合伙的出现。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备了意志单一性,组织整体性,行为统一性,财产独立性等特点,已完全符合团体性人格的标准,因而应属于民事主体。但这种民事主体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的出现必将会打破原有的民事主体二元制结构的体系。第一,合伙已形成了单一的意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合伙的对外决策已不再是合伙人的个人意志,而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即使由单一的合伙代表人所做出的决策,同样也是反映了了全体合伙的共同意志,因为其代表权是由全体合伙共同决定的,是以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为基础的,其个人的行为只不过是共同意志的反映形式。)同时,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当然,并非所有合伙的共同意志都会被抽象成为单一的意志,其共同意志未有被抽象成单一意志的合伙并不具有团体人格。第二,合伙具有整体性特点。如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账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所有这些合伙都是以整体性质的组织出现的。第三,合伙行为具有统一性。如各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且,依法已经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于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只是享有监督检查权。第四,合伙的财产相对独立。合伙可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但这种共有,并非合伙人财产所有权的简单合并,而是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权。合伙人实际上已失去自由支配、处分其个人出资的权利。只有在合伙解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19]同样,作为具有团体人格的合伙,其所形成的团体人格会对合伙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限制。如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人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等。总之,合伙已具备组织团体人格的所有特征。由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因而应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 (三)、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合伙的范围界定。如前文所述,由于现代社会合伙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并非所有的合伙都具有团体人格,只有具有团体性的合伙才是民事主体。判定是否具有团体性的主要标准在理论上体现为:意志的单一性、组织的整体性、行为的统一性、财产的独立性。如果将这些理论具体为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定程序成立,并经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营执照;2、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并以其对外进行民事活动;3、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有自己的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其行为对全体合伙具有法定效力。5、合伙目的的营利性。当然,团体性质的合伙同时还应具有一般合伙所具有的特征,如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组成人员多数性等基本特征。依此标准,商事合伙,[20]包括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合伙企业等都应属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应当第三民事主体。其它的以营利性为目的、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伙也属于第三民事主体。隐名性合伙、临时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等不具有团体性特征,应排除在第三民事主体之外。 当然,合伙要成为民事主体,最终还需要法律的确认。但法律只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只要社会存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需要制度认定的情况下,法律就必须适应其需要,而不应人为的设置阻碍。“法律原本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应该积极发现和承认合理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为设线控制之。” 民事法律论文: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尹飞:今天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本学年的第二场讲座,上一讲是我们请基地主任王利明老师作的演讲,报告的内容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当然王老师主要讲的是把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报告。今天我们请到杨立新老师主要给我们讲法律关系的问题,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老师为我们作讲座。 杨立新:在讲座开始之前我先打一个广告,我准备和张新宝老师我们两个联合搞一场讲座。大家可能知道,我们两个都是研究侵权行为法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大概要唱一个对台戏,我们两个讲一下不同的观点,对启发同学的思路和引导大家学习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我今天作这个讲座题目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王利明老师开学以后就强调民法要好好研究一下民法方法论问题。我作为基地的常务副主任,坚决响应主任的号召,我今天也就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作一个演讲。我演讲的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地位,这个题目也是讲民法方法论的问题,我讲的民法方法论是比较宏观的方法论,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考虑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概和王老师说的不是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和王老师说的又一样,王老师讲的是一个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的问题,其实涉及到的还是法律关系的问题,我觉得凡是研究民法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关系的观念恐怕都不行。在讲座开始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为我这个题目做一个引子。 今天我们在政法大学讨论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涉及到军产在转到地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案件。原来江总书记提出要把军队的企业转交给地方政府,军队不再经商办企业。这个时候,西安的第四军医大学它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叫实业公司,实际它也是一个军队的企业,它就在军医大学和其它的人合资建了一个大厦,叫交易广场。然后,就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租他的地,租他的房,租到2003年的9月为止,到90年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开始军产转地产,在这个期间,就这个实业公司也要转交给地方了。在军产交出来,地方还没有接的时候,这个实业公司就和一个叫多彩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把他原来租军医大学的房子和地又都转租给了多彩公司了,他又和多彩公司又订了一份合同,也是租到2003年的9月,但是他们两个又增加了新的续期,提前了四年就开始续期,一直续到2009年的几月几号,房子的租金比原来的还低,然后把所有的预付款都汇给了对方。这个时候军队就把公司彻底交给地方,地方还是委托军医大学做具体的交接问题。这样这个企业的所有权又归了军医大学,军医大学又和现在案件争议的原告叫丹尼尔公司签订了一份托管的协议,所有的问题交给丹尼尔公司来处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订到2009年了,丹尼尔接的这个东西不是正好和他们这个合同相冲突吗?这样他们就发生争议,丹尼尔公司就认为,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使国有资产流失,使他的权利没有办法实现,这样丹尼尔公司就主张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是侵害我的权利,后来这个案件法院倒是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们在听了这个案情之后,在研究这个案件怎么样来处理,怎么样适用法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考虑问题呢?凡是学习民法的或者是在法院做过民事法官的,大概第一句话就是说肯定要看法律关系。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说,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是恶意串通的行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不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大家可能会说,租赁合同一般说来,在前面的租期差不多快满的时候或者已经满的时候,然后才续期。一般不会说提前四年就开始续签,在讨论的时候大家就说,法律也没有规定提前四年就不能续签合同,也不一定,按照交易的习惯大概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提前四年也不能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从合同的效率来说,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现在就要看它究竟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后来,大家说了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这是军队转产期间,涉及到被转军产一定要有一个所有重大的事项要报告,不报告就不行,这个时候是不是有能力的限制。我觉得这不是主要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看实业公司和多彩公司他们之间有没有恶意串通,就是说接受的这一方他是一个善意的第三人,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第三人。那么,第一,他自己承认我知道这个一个军产;第二,也知道这个合同2003年9月以后他没有权利,第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采用违反交易常规的一些做法,一般说不动产的租赁要续期的话,他的价格是要看涨的。这样的情况下综合的来判断,多彩公司是不是有一个恶意的行为在里面,其实说这些事情他们两者之间都知道,实际上在一个恶意串通。这样第一步,就要确定他们之间是一个恶意的串通,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就应该确定他是一个恶意串通,恶意串通他的合同就无效了。 第二个理由,在《民法通则》的第61条的第二款和《合同法》第59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要返还所得的财产。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合同关系第三人受到了恶意串通合同的影响,他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构不构成侵权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觉得大家一直解决的不是很好的一个问题,很多法院都认为这样的案件不一定是侵权的问题。所以第三人要起诉的话,很多法院都不受理,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来起诉一个合同关系,你怎么有当事人资格呢?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他提起诉讼,他的基础是什么?他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关系。后来,我们的意见就认为这个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他依据侵权来起诉完全有道理,他有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个理由,就是说他同样是一个财产,实业公司的这些房子,前面作了一手交易,后面又作了一手交易,是不是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一女二嫁”的问题?假如两个行为都是有效的,这就是“一女二嫁”,如果一个合同有效,一个合同无效,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面也涉及到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 第四个理由,受让的丹尼尔公司他的诉权是从哪里来的,他权利的源泉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军医大学才是权利的主体,他接受了委托就把权利转移过去了,是不是这样的一个说法。另一个说法就是说,这个侵权行为是持续状态的,他的权利实际上也受到损害,他自己本来也是受害者。 这个案件说起来比较复杂,我们在研究这个案件的时候,第一步就应该把它的民事法律关系一项一项的理清楚,然后再考虑怎么样的来适用法律,这样就很好的理解一个案件的真实面目。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无效的规定来办,侵权行为就按照侵权行为的法律来处理,这样一分析法律关系清楚了以后,这个案件立刻就清楚了。从这个案件来看,其实任何一个案件来观察和研究它的时候,都是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所以,我坚持一个看法就是说,在法院法官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律师在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作为法学专家来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面对一个民事案件,第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定性的问题,就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把它确定下来,什么性质?就是法律关系的性质。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引申一步,为什么我们在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先研究它的定性问题呢?为什么要先研究它的法律关系问题呢?我想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个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民法看世界、看社会、看这些案件,它的基本就应该是从法律关系入手。所以,我讲的这个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第一位,我们在对民法的现象和对一个民事案件,只有把它的关系确定下来,然后才能够真正的把这个问题看清楚,看到它的本质上去,才能真正的把它办对。所以,我就觉得在民法的领域当中,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认识这个社会,规范这个社会,研究这个社会,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来研究它、来看待它,来观察它。离开了这个问题,民法社会你看不清楚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在民法方法论的理论研究上,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研究民法的法律关系问题。我今天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民社会的法律地位及其它的基本要素 在民法学者的眼睛当中看我们眼前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我觉得这个社会就是罗马法上所讲的,它就是一个“市民社会”。民法就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是整个市民社会的规则,用另外一种表述方法就是说,民事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的市民法则。它就在这样的社会中存在,在这个社会当中发挥它的全部的功能。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个主要的要素存在,一个是主体,一个是物,以及物所构成的利益关系。围绕主体和物以及利益之间怎么样把它结构起来构成这个社会呢?就是权利和义务。这样就把整个的民法社会当中,一部分是主体,是主宰;一部分是客体,是物所包含的利益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这样把主体和客体交叉在一起,把人个人之间的关系链接成社会,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关系,链接在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的“市民社会”。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市民社会”的话,看待我们民法世界的话,这个社会当中就是一个要素是人,另一个要素是物,然后加上一些权利义务关系链接到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社会。 最近我看到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个观点,提出来要给动物以“人格权”的观点。在暑假的时候,我和一些教授在海南开了一个座谈会,我们也讨论了这个观点,他说这种观点主要是更好的保护动物,让动物有更好的生存空间,而且这个世界也不仅仅是人,有生命的还包括动物,那么人和动物应该共同拥有这个世界,就应该赋予对动物的权利,什么权利呢?就是人格权。后来我就开玩笑说,要给个“狗格权”还不错,人格权可能还不行。动物一旦有了人格权以后,要有生命权,要有健康权,要有生存权,除了享有具体的人格权以外,还要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什么呢?就是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把我们人格权的一般内容都写进去了,人享有的权利,狗也应该享有。我说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看到了社会当中动物的重要性,在这个地球上也就是人和动物有口气,你有气就可以支配,为什么它不能支配呢?就要给它最好的保护和最好的待遇。但是是不是可以把人的一些权利地位拿出一部分给动物,我觉得有问题,我有一篇随笔的文章就写到,如果说把动物也给它相同的人格权,总有一天它们要造反,把你当成物了怎么办?说它来主宰这个世界,把你变成物,到物的领域当中去,你会怎么样?当然这种可能性不会发生,既然它也是生灵,它也可以掌握这个世界,为什么它们不能掌握你呢?这样我就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物质存在的形式,“市民社会”两种基本物质构成形式,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你把动物放到人的里面,还是放到物的里面,我说最起码它叫动物,就应该放到物里面,我们现在要给它人的权利放到人格里面去,你说怎么办?我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就是,你给这个物动物化,但它还是物的性质不要改变,可以给它特殊的保护。所以我就想,将来我们在写民法教材的时候,讲物的时候,要设置一个特殊物,货币都能够设出一个特殊的物,为什么动物就不能设置一个特殊的物呢?对于特殊的动物这种物,在处分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的特别的要求,转让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特殊的要求,这样来保护,我觉得还是民法的思路,是一个法律的思路,给动物人格权,我觉得太复杂了。 我这个问题主要是说,在这个世界上,在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物质存在的形态。在物质形态当中总是人是主体,人是最高的支配者,再高级的动物毕竟还是物。你给它“狗格权”、“猫格权”、给它“猩猩格权”,行不行?我觉得不行。在“市民社会”当中它和一般社会的关系,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站在民法的立场上来看待社会,比如今天我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个社会,怎么看这个社会都是民法,我就看不着别的了,就把这个社会其它的因素、其它的内容统统都给它抽象掉,我只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看到的是人,看到的是物,看到的是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第一,是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这个平等不是我们现实社会当中所说的平等,我有的时候就和同学说,现实社会平等吗?现实社会当中为什么领导要你办什么事,你屁颠屁颠的去呀?你稍微不去,你挨不挨骂,再不去,我免了你的职务。同学们可能会说,杨老师你原来不是也当厅长吗?也是挺大的官,我是可以指使别人,但是别人还能管我,我还得听他的。你说,这平等吗?不平等。但是到“市民社会”里面都是平等的,在“市民社会”当中都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来看,才是平等的,谁也没有高,谁也没有低。“市民社会”当中这种平等最典型的事例,我觉得就是溥仪和文秀两人离婚,那是皇帝和一个人第一次站到法庭接受审判,我觉得这才是平等的,尽管他是一个下台的皇帝。在民法当中你要离婚,你们两个人就站到法官面前,法官来给你裁决,这才实现了“市民社会”当中主体的平等性,其它社会形态当中的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才是实质上的平等,在“市民社会”当中人与人是绝对平等的。“市民社会”当中还通行一个观念就是公平,为什么它要把公平作为最基本的概念?我就想在“市民社会”当中人高高在上他是主体,然后下面都是客体,都是物质形式,它们体现了很多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物资,这个时候就要用权利的形式来分配,你享有这个权利,他享有这个权利,然后把权利公平的分配给每一个人,每一个人依据自己的权利来支配这个社会中所有的利益。大家想一想在分配这些物资的时候,最基本的理念是不是公平啊?如果他享有五个权利,他享有三个权利,你享有一个权利,这样行吗?这不行,一定在权利上分割社会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有公平的观念,所以,最基本的就是公平。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形式是市民呢?就是权利和义务,有时候我说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一个非常精致的社会、非常精巧的社会,精巧的社会和精致的社会怎么来体现,我们搞民法的祖师爷非常的聪明,他能想出权利这个概念来,说每个人用权利这种观念把社会利益分给每一个人了,然后你享有这个权利,完了再给他编织成他对你享有义务,然后就把整个社会结合到一起,所以它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基本的物质形态,最基本的结构方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把它结合在一起,然后公平的来处分,就构成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社会”。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这个“市民社会”大概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一个形式。 “市民社会”和其它的社会形态有什么关系呢?我们高度的把民法上的东西抽象出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市民社会”,把我们的眼睛再放宽一些,不光看民法的问题,社会不还是这样一个社会吗?这个社会有它的政治形态,有它的经济形态,有它的文化形态,作为一个“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民法是世界,它和这个社会始终是存在一起的,相互链接在一起的。你想看到一个“市民社会”仅仅是一种抽象,你看具体的还是整个社会在一起。首先它是和政治社会是密切相联的,这个社会它要给市民社会法学以生命。它和经济社会呢?市民社会是最完整的反映经济形态的,每一个人没有经济会有你的生命吗?所以,商品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都反映到了民法的社会当中,都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前几天我们讨论的时候也讨论了一个问题,我们民法的泰斗佟柔老师,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他提出来了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这样一个理念,现在也有些学者提出来说佟老师说的不对,后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要实事求是的来看待它。在80年代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那时候面临着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势,涉及到民法生死存亡的问题。佟老师和老一辈的民法学家提出来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那个时候正好是商品经济唱的调无比高的时候,你要是民法是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你就能够把民法切入到政治领域当中去。现在我们反过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这个论点也不是完全正确,它反映了一部分;后来我查了查佟老师说的话,佟老师也没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他说民法在调整商品经济部分是它的主导内容,这个说法其实是很全面的。我们今天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的,从这样一个结论上来看是有问题,但是民法上面的大部分内容是讲的商品经济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是财产的问题,讲的是动态的财产和静态的财产关系的。其实还有一部分人身关系在里面,民法上人身关系还是占主要的部分,这两个部分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市民社会”和文化社会也是关系密切的,一部民法典制订的好与不好,文化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个社会文化不发达,它可能制订不出来一个很好的法典,即使有好的思想,它也不可能有先进的立法方法。只有社会文化发达了,立法方法也完善了,制订出来的法律才可能是最好的。所以,整个社会都是有机的社会,这些关系都是密切相联的,我们通过民法的方法来看待这个“市民社会”,仅仅是这样而已。大家可以看一下最近《法学家茶座》第三期里面梁治平写的一篇文章,就批评有些民法学者托大,说民法典创造“市民社会”,他批判的这个观点倒是对的,“市民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它也是反映市民社会规则的一个法律,你说我制订出来一部民法典就能够创造出来一个“市民社会”,这种说法正好和马克思的《认识论》相违背的。这一块我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市民社会”的一些看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地位问题 在这样一个社会当中,它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们看到的社会是什么?我们要研究这个社会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认识它?所以,我就提出来它最基本的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别的呢?就是这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它能够把“市民社会”当中的两种物质形式和它们的结构方式完整的表现出来,包含进去。一个法律关系讲三个要素,主体、权利义务、客体,这三个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现实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人是主体,物以及物所代表的利益,是它的客体,然后再加上编织这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义务,就是它的内容,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恰好反映的就是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所以在讨论的时候,有的同学提出来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是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不是二要素呢?为什么不是四要素呢?后来我就提出我的观点,因为这个“市民社会”所构成的基本物质形态就是两种物质形态,这两种物质形态把它编织起来把它分配公平了,就是权利义务,把这三个东西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式完全的反映出来了。它客观的、如实的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倒一个高度的地位。所以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形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作为整个社会来说,整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基本的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的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就推动市民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所以,我就说“市民社会”它基本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后来,我就说是不是又狂妄一点,说马克思讲他的辨证唯物主义,唯物辨证法的核心就是订立统一规律。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就说,民事法律关系它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是基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 我想,它是不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第一,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看这个社会都是法律关系,都是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具体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每一个都在运动。比如你说我去买菜,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了;别人问你干吗去,你说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别人可能会说你是不是有点傻呀。其实基于买卖关系还不是法律关系吗?我去结婚,你干吗呀,去订法律关系去,这些都是法律关系。 第二,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 第三,我们在研究民法的时候,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还是用法律关系这种方法。离开这种方法你研究不了这个社会,也没有办法处理这个争议。只有确定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你才能够准确是适用法律。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它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方法论的作用。其实一部民法典整个做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我们在制订民法典是时候,规定了总则和分则,总则其实在抽象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的问题抽象出来,作概括的规定。所以,总则的全部的内容归纳起来讲的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这三要素就是主体、客体和它的内容。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它的主体讲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要规定物,规定的就是民事客体的物,然后民法总则要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说它是客体的内容,也可以说它是设立民法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民事法律关系最没有法律关系的好像诉讼时效没有法律关系,其实诉讼时效更有关系了,它讲的是起来存在的时间、期限,讲的还是起来义务关系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民法总则整个讲的就是抽象的法律关系。民法分则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我在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我说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分则当中的体现是它一步一步的类型化,最终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就决定了法律适用问题,到具体化的时候才能够对行为,对这样的法律关系怎么样来规范它、限制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怎么样来适用它。我想把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和具体化是不是可以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最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我们经常说民法两大支柱,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个层次,就是基本类型,基本类型在人身关系当中分成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还涉及到继承的这种关系,继承这种关系它既是一个财产关系,又是一个身份关系,是依据身份关系来解决财产的关系。一个人死亡以后他遗产的分配问题,它是一个财产法,也是一个身份法,它是以身份为基础来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财产关系这部分也有三个基本类型,就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非常相似,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它们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它们之间即有身份的内容又有财产的内容。然后到第三个类型,有些情况还可以分成中间的类型,比如说在人格关系当中,可以分成物资性的人格权和精神性的人格权。在财产关系当中,比如说他物权里面可以分成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中间的类型。在这个中间类型上面还可以再分,分到第四个类型的时候,才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到了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看,那就是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到了具体化的程度,不到具体化做不到最终的适用法律。所以说,在制订民法典的时候,要规范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分析它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也要把它确定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里面,这个时候才能够确定它适用什么样的法律。 民法的分则,其实就是在展现法律关系类型化的问题。分成人格权法、物权法、财产法、继承法等等,还要制订一个知识产权的总则,这样不都是在展开法律关系吗?就是把法律关系类型化一步一步的在现实的法律当中来展现它。所以,我认为在民法典当中其实说到底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限制、适用。所以, 我也想民法方法论大概会有很多种,比如说案例分析方法、案例检索方法这些都是它的一些方法论。但是我想民法是不是有一个基本的方法论,那就是看这个社会的方法,看民法世界的方法。所以,我想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个民法哲学的问题,有刑法哲学,我们民法是不是应该有个哲学方法。我也看到很多人写了民法哲学这样的著作,看来看去我觉得好像没有抓住民法世界本质性的问题。民法哲学最终应该是一个市民,借鉴马克思哲学的话,我觉得民法哲学还是世界观的问题,还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在民法的立场上怎么样来看待这个社会,它的基本运动规律是什么,说到底还是这样一些问题。有人说,法哲学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我觉得它还是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哲学的问题。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 我觉得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纵横划分的问题,它是编织民法典的一个方法。对民事法律关系有纵的划分和横的划分,比如说一个横向的划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在民法分则当中,民事法律关系就分为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人格和身份的划分,横的划分基本的划分是民法分则编织编的问题,涉及到每一编怎么划分。然后再有一些编关于这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再分成各种各样的类型,按照横向来作划分,来作规定。物权法就是采用这样的划分方法,物权法是财产法律关系的一种,在规定物权的时候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一个物权法很复杂,说到底不过是四个方面的问题。另一种就是纵向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债法,债法规定了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内容、债的清偿、违反债的责任。物权法采用的方法是横切的,债权法是采用纵向切的。所以,我觉得对法律关系横向、纵向的划分,它对编织民法典、理解民法典的分则是很有意义的。 民事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客体和内容刚才我已经作了简单的说明,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式,一种是人的物质形态,一种是财产物的这种形态,把它们结合起来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民法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我还提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运动形式是什么?我就用了一个过去经常提到的民法上的概念,就是民事流转。民事流转在界定上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民事流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不断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一个过程。另一种说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候只要有一个法律事实,有时候需要几个法律事实,法学上把引起某一个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就构成了民事流转。其实这两种民事流转界定方法都提到了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情况,在观察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时候,是不是用它第一层的界定方法,把民事流转和事实构成这两个概念把它分开,自己管自己的事情。民事流转就是讲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把这样一个过程叫做民事流转,恰好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形式其实就是民事流转。这样就可以把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一句简明的概念把它概括出来,就是民事流转。用这样的方法把民事流转不再说它有别的意思,就把它确定为讲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这样的概念来概括它使它分成简明的表现了这种情况。 民事流转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事实的产生,比如说出生的事实产生了身份关系。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行为而产生的,比如说订立合同,取得了债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问题上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要注意,就在出生的事实当中,出生的事实它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在人身关系当中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格关系,一种是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它们两个都是基于出生而产生的,它们之间是不是有不同,我们在界定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时候,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说人格权是一种固有的权利,一出生就享有这种权利,类似于天赋人权这种事项;说身份关系的时候它是一个取得的权利,基于出生的事实取得了一个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和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基于出生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还是有不同的。出生的问题上还要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在婴儿还没有出生之前,他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权利能力,他不享有权利,但是人的出生有一个孕育的过程,作为一个胚胎他在母体当中逐渐发育,到出生的时候他享有权利,他作为胎儿的阶段当中,虽然他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他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民法在规范他的时候,在讲他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有两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继承问题,胎儿在母体当中就发生了继承的事实,这个时候他还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办法来继承这个财产,胎儿是一个实体,应该怎么办?就给他保留一个份额,等到出生以后再来继承这个财产。另一个问题就是,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了损害,出生以后发现受到了损害,什么时候受到了损害?在他还不是主体的时候受到了损害,他不是主体怎么来处理他呢?这个问题在国外是解决的比较好的,胎儿受到损害出生以后赋予他赔偿的请求权,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别典型的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在去年的时候成都发生一个案件,有一位孕妇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在住院期间吃了很多的药,后来她就怀疑自己吃了那么多的药是不是对胎儿影响不好,后来孩子生下来以后她就怀疑婴儿有问题,后来她向法院起诉,说我的损害要求赔偿,对婴儿的损害也要求赔偿,后来法院也组织鉴定,请了一些专家医生进行检查,说没有办法确定她吃了那么多的药对婴儿有明显的影响,后来法院对她的请求没有支持。后来我写文章对这个案件作了点评,这个案件虽然她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她提出这个思路是对的,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请求赔偿。但是他不能在母体中行使这个权利,只有在出生以后才享有这个权利。他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呢?一定要发现损害、确定损害以后才能开始诉讼时效。不能说一出生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二十岁以后才发现这个损害,说你早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二十年都过去了,不能这样来判断。因为他这种损害很难确定,只有确定了以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期间内它的内容,它的主体,它的客体发生了变更,这个时候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比如说我们说合同的变更,在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它基本的形式就是旧的法律关系消灭,新的法律关系产生。就是现成的法律关系你把它的内容作了变化,这个时候就认为旧的法律关系消灭又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用新的法律关系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规则。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是以新抵旧,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以新抵旧就是我向银行贷款100万,到期了以后我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原来的贷款还上,等于我又欠了一个新债,旧债已经没有了,又到期了以后我又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旧的还上,就这样以新抵旧。以新抵旧没有明令禁止说它是一个违法的, 在民法理论当中认为这是一个合同更新的问题,它和一般的合同变更规则有差别就在于以新抵旧它采用一种特别的规则,它新建立的法律关系有效,但原来的法律关系在一般的国家当中规定它也不消灭。例如,这是旧的法律关系,这是新的法律关系,这个钱贷出来以后,清偿了旧的法律关系,按道理旧的法律关系应该消灭了,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的法律关系生效,但旧的法律关系还让它存在不让它消灭,它的意图就是新的法律关系一旦有些以外的内容,比如不可抗力,他不能够清偿这个债务的时候,这个时候在让它生效,这样就使得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它也是民事流转的一种形态。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要消灭的,某一个大公司经营了几百年,这个大公司也有倒闭的时候。人出生以后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结果到最后去世的时候他也消灭了。从个体上来讲,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要经过产生、变更、消灭的阶段。但是作为整体上来说,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市民社会当中永远是运动的。在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问题上,比如说主体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完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也消灭了,这样一些都是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理由。在主体消灭的问题上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在人去世以后,他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他的权利还继续保存,还要保护一个时期,也就是死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比如说著作权,财产的著作权保护五十年,人格方面的著作权永远的保护。另一种情况,对人格利益保护一段期间,比如说名誉的利益、肖像的利益、姓名的利益、隐私的利益、荣誉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在去世以后还要保护一段时间。比如去年我们讨论很热烈的鲁迅的肖像权的问题,鲁迅姓名权的问题,都是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再一种情况,就是人去世以后尸体的问题,人去世以后他的身体变成了遗体,遗体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不能让他和其它物质一样,对尸体的尊重其实就是对人类尊严的尊重。人虽然死了法律关系消灭了,但是对他的人格利益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保护多长时间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就是保护到他的近亲属还在的时候,近亲属不在那是另外一回事,除非是特别有必要国家可以保护,一般的就不在保护。这些问题进一步引申死者的人格利益有没有商业开放的问题,去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在《判解研究》上发表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觉得有一个开发利用的问题,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方式,也就是一个民事流转的问题。 民事流转它有个动力,这个动力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没有人的意志支配的行为,行为是有人意志支配的、有意识去实施的行为。当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发展需要有几个法律事实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发生后果的时候,那就是事实构成。比如说一个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这个行为构不构成侵权,要有违法行为,要有损害事实,要有因果关系,要有主观过错,这样一些主观要件结合在一起才能够构成法律关系。有这个民事法律事实它才能够推动民事流转,有民事流转才能够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我就想说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在我们的民法世界当中,它基本的存在方式,我们基本的观察方法,民法基本的规范方法以及我们处理纠纷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我们就抓住了民法世界的关键。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工具理性 论文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理论。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就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对于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及民法教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它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国家制定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目的是要求人们以其为根据设立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使人们的行为纳入民法调整的法律轨道。民法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研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规则。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把握这个基础和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1]。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法律的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鼻祖萨维尼在论及法律关系的本质时明确指出,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此谓“权利”,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事实要素。因此,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权利,法律关系的形式就是权利的形式[2]。 然而,近代以来,有不少德国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关系或连带,并对权利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他们主张,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只是纯粹的权利,法律关系概念也给权利人的义务留下了空间,即权利者也负担义务。应从关系的角度,看待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当事人的地位。所以在民法上,要以关系化了的法律关系为核心概念,而不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概念。例如,拉伦次教授认为,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从一个人看是他的“权利”,从另一个人看就是一种义务,或者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就其结构说,所有的法律关系同我们称为“法律上的基础关系”的相互尊重关系一样,包含法律关系的主要要素,即权利和与之相应的义务[3]。 毋庸置疑,在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这对矛盾中,民事权利显然居于主导地位。民事权利的主导地位表现在:民事义务的设置是为实现民事权利服务的,不是为义务而权利,而是为权利而义务。因此,只有在一方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条件下,他方主体承担义务才是必要的;权利的主体可以通过抛弃权利的方式来免除义务主体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则绝对不可能通过免除自己的义务来消灭权利主体的权利。这说明,在权利与义务这个统一体内,是权利决定义务,而不是义务决定权利[4]。义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是为权利而被动存在的,其目的是为权利的,其执行由权利发动。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必须以权利为本位,将规范的重心放在权利的取得、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上,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之所在。 二、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及其辩证关系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三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二是四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责任。三是五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构成。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如前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但在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包含权利,而且还有义务。权利义务是归属于人的,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权利和义务则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都要指向具体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之间凭借客体这一逻辑纽带而彼此之间建立了联系,联系的内容即为权利义务。至于此种联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理由及其效果则是权利义务之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问题,它们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不断变动的,考察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了解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这就意味着必须查找一定的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毕竟是外在于法律关系的,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间点,是使客观的权利变为主观的权利的媒介,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考察法律事实之后才能明确其引发了何种法律关系,而在明确了该种法律关系之后已经无须再考察法律事实了。就民事责任而言,它在性质上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申言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遭到破坏、违反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是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变异形态[5]176-177。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及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及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无法产生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失去其灵魂。民事权利义务是联结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纽带和媒介,它是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如果没有民事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彼此之间孤立存在,也就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了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才显得充实且多姿多彩,人类社会才能在永恒中发展、前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产生的正当性前提,它与民事权利义务密切联系,共同体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或人身利益;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也无法落到实处。民事主体因一定的客体而发生联系,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之认识论及方法论价值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具有工具理性的价值,它看重的不是动机,而是效果;它关心的是为了达到一个具体的目标,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是最有效率的。于是,为了实现目的,人们可以在不违背现行规制的前提下,选择效率最高的结果。工具理性的关键在于:“它把问题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6]申言之,民事法律关系之主体、权利义务及客体三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众所周知,市民社会的基本物质构成形态就是权利与义务,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完全地反映出来了。它客观地、真实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地位。进言之,市民社会的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方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考察,整个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地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生生不息地向前发展。所以说,市民社会的基本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处于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它将整个社会都视为法律关系,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在运动。比如买菜、买衣服、坐公交车、结婚等等,这些都是在缔结法律关系。其次,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7]。最后,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民法学作为具有自身特点与体系的独立学科,其研究体系与论述方式的展开也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的基础上的。总之,民事法律千万条,民法学著作千万卷,归根到底都是规定或者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说,民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法,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 从方法论上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民法体系的方法是由注释法学派提出的。潘德克顿学派将整个法律关系的理论运用到法典里面去,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具体来说,在总则中根据法律关系的要素确立了主体、行为、客体制度,然后在分则中确立法律关系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债权、物权、亲属权、继承权。当总则中确立的主体、行为、客体与分则中的权利相结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8]。由此可见,民法典实际上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适用及限制。另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司法审判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都需要将当事人置放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分析该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权利的产生、变更、消灭,这样才能公正裁判,正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具体来说,它的适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又可以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明确争议点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那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其次是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再次是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后是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及变动,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以及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及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第二步是考察法律适用。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在这里,不是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予以认定,然后寻找大前提[5]162-163。 综上,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解析民事案件的过程就是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正确的认定。即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中,谁享有什么权利及承担什么义务。同时,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进言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因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而参与民事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不单纯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其基础和前提必须依靠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来解决。一般而言,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引起讼争,涉讼当事人与该诉讼标的中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理所当然成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是确认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基础,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键和中心线索。在审判实务中,由于不少法官没有认清民事法律关系与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或对二者的认识仅停留在理论上,未结合审判实践运用,以至对于一些问题惑然莫解。 四、结语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建立在法理学价值论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民法理论,它在法学家对市民社会的抽象思辨中产生,在逻辑的演绎推理中得到实际的运用。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灵魂,民事法律关系不仅承载了民法的精神和价值,而且也蕴涵了民法的逻辑和方法,对于指导我们的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及民法学的理论研究,都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可以说,民法的哲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哲学。它是我们理解和研究市民社会的一把钥匙。同时,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和发展的范畴,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变得丰富多彩且纷繁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地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服务。 民事法律论文: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摘 要: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公开对特定商事主体及其财产或财产的品质等进行诋毁,造成其经济利益损害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我国仅仅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禁止,具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民事法律制裁,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关键词:商业诽谤;虚假事实;公布;实际恶意;法律制裁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和法律待征 诽谤的本意是“言非其实”。一般所称诽谤,仅指一般诽谤行为,即针对自然人和一般法人的名誉进行诋毁的行为。而从广义上理解诽谤,则应当包括这种一般的诽谤行为和商业诽谤行为,后者则为本文所专门研究的对商事主体进行诽谤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究竟应当怎样界定,有不同的主张。一是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和诽谤,以贬低其法律人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为自己谋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二是认为,诽谤他人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财产或者服务,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就是商业诽谤行为[2].三是将商业诽谤行为分为两种,一种为经营者公开贬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影响他人的交易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种为诽谤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无形财产,致使其受到财产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3]. 我们认为,上述对商业诽谤概念的三种界定,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不完善性之处。第一种主张将商业诽谤行为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仅将商业诽谤的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不够全面。第二种主张过于抽象,不容易指导实践操作。第三种主张仅仅对商业诽谤行为的种类进行了界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本质和特征都没有作出论述。 我们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作为商业侵权行为之一的商业诽谤行为主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人认为,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一定是经营者,即商事主体,不从事经营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对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服务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指控的,即使构成了对经营者的诋毁,也不能依商业诽谤行为论处,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理由是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具有商业竞争的特性。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事实上,实施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人是一般主体,不仅仅限定于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消费者以及媒体等,也都可以构成商业诽谤。其理由是: 第一,一般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商事主体的身份,但这只是认定诋毁商誉侵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4].非商事主体,如社会组织、个别的消费者或者媒体,诋毁商事主体的商誉,诋毁他人商品或者服务,尽管行为人与受害的商事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最终结果也还是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者服务的信誉,同样也会构成商业诽谤。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过生效的判决,比较典型的是恒升公司诉王洪商誉侵权案,该案件被称为网上商业诽谤第一案。该案的行为人并非商事主体,而仅仅是一个个人[5].其次,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媒体、行会或消费者协会,为打击某商事主体,针对其商誉、商品或者服务而虚假的报道、虚假的产品排序,对其进行诋毁等。这些行为尽管不是由商事主体实施,但其行为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应当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瑞典、比利时和瑞士在界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均认为若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可能构成商业诽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示范规定》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将非商事主体纳入商业诽谤行为人的范畴,符合实践的需要,并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发展趋势相合,可以参照。 第二,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多重性。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就是商业利益,具体分析,则表现为不同的利益。关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客体,各国立法大都采取具体列举式,其代表立法例为《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前者将商业诽谤的客体界定为: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货物或劳务;后者为他人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或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的品质。因此,商业诽谤行为的侵害客体尽管是商业利益这种客体,但表现为多重的,既包括对于商誉、财产的诽谤,也包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 将商业诽谤的具体客体进行区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就不同。如根据英美判例,如果行为人主张某公司的产品有缺陷、不合格或有害[6],或者声明某公司已经歇业[7],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就被称为致害诋毁(injurious falsehood)[8];如果行为人只是对于产品进行诋毁,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商业诽谤;如果行为人针对财产的所有权而非产品的质量进行诋毁,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财产所有权的诽谤(slan deroftitle)[9].当以客体作为标准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区分后,对于确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救济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的行为及其责任的构成就不同。对商业诽谤的客体作出区分后,对认定不同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及其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对商誉进行商业诽谤,一般是与商誉主体形成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才可以作为行为主体,非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作为侵害商誉的诽谤行为的主体,除非非经营者具有明确的故意;但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行为主体却没有限制,可以为经营者,也可以为非经营者。 第三,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若受害人不是商事主体,就不可能构成商业诽谤。商事主体可以分为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三种[10],其中商自然人包括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商人,商法人主要是指公司,而商事合伙则介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之间。 根据诽谤受害人的不同,可以明确区分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有三点不同。一为受侵害对象不同。商业诽谤行为是商业侵权行为的一种,发生在商业领域,其侵害对象为商事主体,而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是针对自然人或者一般法人进行的诽谤。二为受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利益,而一般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仅指名誉权。三为提起侵权的诉因不同。提起商业诽谤侵权的诉因在于该侵权行为造成了商业主体商业利益上的损害,如果不产生商业利益上的损害,该诉讼不能提起,而提起一般诽谤侵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名誉。 第四,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受诽谤人特定是指,商业诽谤所涉及的对象能够被受诽谤人或公众辨识、指认,如果缺乏这种特定性就不构成商业诽谤。受诽谤主体特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特定,即行为人明确指出受诽谤主体的身份;另一种为间接特定,即行为人没有明确指明受诽谤人的身份,而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通过提及其荣誉称号、绰号或通过特定环境的描述,影射受诽谤主体,此时受诽谤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是诽谤言辞中伤的对象。通常,对于商誉的诽谤不存在受诽谤人不特定的可能,而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诋毁,则可能存在受诽谤人不明的情况。若经营者、公众或新闻媒体只是对于某类商品、服务或某技术进行贬损,其并没有暗示上述评论对象与某特定经营者有关,这种情况不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人不特定。 二、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 1.虚假事实 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最主要的要件。没有这个要件,就不存在“言非其实”的基础。虚假事实有两个要素:一是,诽谤言辞必须是事实(fact),仅仅是评论不构成商业诽谤。事实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评论就是告诉人们自己对某事或某人的看法。言辞失实可以构成诽谤,但评论不公正只能够构成一般的侵权。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判断某一言辞是事实还是评论,法官应当将自己处在一个普通人的地位,参考该言辞产生的环境,推测该言辞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来决定是事实还是评论[11].二是,诽谤言辞是虚假的(fault),并含有毁损性(derogato ry)。言辞的虚假性是指言辞与事实的事实情况不相符;言辞的毁损性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言辞会使商事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或令其他人对该商事主体敬而远之,导致客户不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不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等。 在商业诽谤的诉讼中,言辞的虚假性和毁损性必须得到证明。由原告证明言辞的毁损性是没有争议的,而对于言辞虚假性的证明,则存在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都认为应当由原告证明言辞的虚假性,这意味着原告必须说明言辞的真实情况,而对于被告来讲,对于言辞真实性的证明只是抗辩的一种事由。《荷兰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作为原告应当对有关包含于信息中的事实或者其所暗示的信息中的事实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51条也规定,原告应当对于陈述的虚伪不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诽谤法起源地的英国则认为,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被告证明,如果被告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何者比较合理呢?从原理上说,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罗马法确立了两条规则:原告有举证的义务;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而否定的人没有举证的义务[12].对于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原告就是主张的人,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是否定的人,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罗马法中“为主张的人”和“为否定的人”的位置并不确定,是随着对证明对象的观察角度不同而发生变换的,因此谁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模棱两可的[13].因此,罗马法的举证责任原则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日本法学家石田骧则认为,举证责任的分担应根据“证据距离”确定,距离证据较“近”(取证较易)的一方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14].依据该学说,在商业诽谤诉讼中,距“虚假事实”这一要件较近的一方是原告,原告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因此,由其提出所涉言辞不真实的证据就相对容易。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虚假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也规定“虚假事实”是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商业诽谤的存在,就必须证明“言辞的失实”。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 2 虚假事实的公布 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通过捏造、公布虚假事实,对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的违法行为。但是,捏造虚假事实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公布虚假事实,才是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 由于捏造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的前提,因此也必须研究。捏造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对某经营者不利的,与其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这里的捏造可以是全部捏造,可以是部分捏造,也可以是对事实真相的歪曲。 公布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以各种形式将诽谤性言辞传播给原告以外的其他人,使他人知悉该虚假事实的行为。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有可能造成诽谤的后果,因此,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 公布行为对于商业诽谤的构成十分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诽谤言辞一经产生,就构成公布。在美国,公布是个法律术语,意为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诽谤性传播已为被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即构成诽谤。由此可判定美国法院对于公布要件的认定相当宽松,只要第三者看到或听到诽谤的言论就视为已经公布。我国侵权行为法认定商业诽谤的公布要件,也应当采用这样的标准,至于受害人的商业利益的损害是不是严重,则是后果判断问题,不是公布要件判断问题。 公布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第一,行为人是由于故意或过失将诽谤言论传播给受诽谤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过错不应当构成公布行为;第二,对于诽谤言论有消停义务的人,故意不作为或怠于作为,导致该诽谤言论的持续公布,此时该人的行为也构成公布[15];第三,对于诽谤言论,第三人应当知道并了解,因此仅仅将诽谤性言论传递给不了解该言论的第三人是不构成公布行为的。尽管原告应当对于诽谤性言辞的公布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公布行为的构成一般并不需要原告证明诽谤性言辞已被他人知晓。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合理地推断出将诽谤性言辞传递出去,并且确实被人知道就足够了,所以,诽谤言辞一经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传送就可以合理地推定公布行为的构成[16]. 公布行为分为单一公布行为和多重公布行为,单一公布行为为常见行为,如报刊、广播、电视等传递信息的行为;诽谤言辞同时被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人知晓等都属于单一公布行为。对于单一公布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救济,只能提起一个诉讼,并且就该赔偿诉讼的实体判决,不论是否有利于原告,同一当事人在同一辖区内的其他赔偿诉讼必须终止[17].多重公布行为则不在此限。 3 商业利益的损害事实 商业诽谤的损害后果必须导致实际商业利益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遭受诽谤而导致商业利益方面的损失。如果仅仅有虚假事实的公布,而没有商业利益的实际损失,那么可能构成侵权,受到法律的一般谴责,但并不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侵权行为法的要求是明确的。例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561条规定,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体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其营业受到了侵害,阻碍了客户与其做交易;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依靠社会上财政的援助,行为人借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使社会大众对其评估降低而干预了其活动,此时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美国判例也规定,因消费者批评产品而引起的诽谤案,厂方必须要证明消费者的批评不实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 我国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就将对自然人进行诽谤和经营者进行诽谤导致损害的认定方面作了区分,前者是“造成一定影响”,即诽谤言辞被公开就足以表明已经发生影响,而后者要求对经营者造成具体损害事实,该损害应当是可算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存在着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都不能视为已构成商业诽谤行为,最起码不能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所以认为构成商业诽谤的要求更加严格,是因为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督和批评。另外,商事主体相对于个人来讲,有更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般的诽谤语言不能够对其造成损害。 关于商事主体损失的范围,《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33条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参照: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人承担的金钱损失仅限于,因第三人的行为效力所导致直接的、立即发生的金钱损失;为消减诽谤言辞带来的消极影响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提起诉讼的费用。由此可见,商事主体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的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诽谤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贷款利息等。 4.行为主体存在过错 行为主体对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侵害的主观要件可以为故意,亦可为过失。商业诽谤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会造成商事主体商誉、产品或者服务的贬损,将危害其商业利益,而仍然加以实施或听任损害发生的心理状态。商业诽谤的过失,则表现为行为人的对诽谤后果采取了不注意的心理状态,使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商事主体的商誉、产品或者服务受到了毁损。 在涉及商业诽谤行为主体的过错时,应视主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 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此时商业诽谤行为的实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按照《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商业诽谤行为的要件时,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虚假陈述,造成损害,就构成商业诽谤;如果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该要件时,必须证明行为人为恶意(故意)[18].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遵循德国学者的解释,采取相同的观点[19].《意大利民法典》第2600条第2款规定,“凡认定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就推定为有过错”,那么,由经营者实施的商业诽谤行为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需原告证明被告的过错[20],而由行为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经营者作为商业诽谤的行为人,都是明知商业规则和商业习惯的人,具有识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在我国认定商业诽谤侵权责任,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过错要件采用推定过错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如果行为人是经营者,则原告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否认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样的过错,实际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并不需要明确认定其过错的类型。 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则应当适用美国的“沙利文原则”,即经营者要想在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对方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该实际恶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消息与事实不符,若公布会给对方带来损害,还是不顾一切的将消息公开。“沙利文原则”来源于1964年的沙利文案件,该案件对于新闻诽谤确立了新的原则:原告要想胜诉,不仅要证明普通法要求的有关内容已经发表,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而且要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需证明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毫不顾及”[21].1983年,“沙利文原则”被推广到消费者批评产品质量而引起的“商业诽谤”诉讼中。英国的规定与美国的规定不同,从与英国的规定相仿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附属法例第82号命令第三条可窥见一斑。该条例规定:凡在永久形式诽谤(书面诽谤)或短暂形式诽谤(口头诽谤)的诉讼中,原告人指控被告人是恶意地公开遭投诉的言词或事件,则原告人不必在其申诉陈述书中提供他所依据以支持该恶意指控的事实的详情,但如果被告人以任何该等言词或事件是就涉及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公正评论,或以任何该等言词是在享有特权的情况下作诉,而原告人又探诉被告人是由明显的恶意所驱动,则原告人必须送达答复书,提供可从中推论出有该恶意的事实的详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英国及香港地区,原告在起诉时没有必要证明行为人是恶意,除非行为人以所陈述为公共利益或享有特许权作为免责抗辩,此时原告才应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将美国的规定和我国香地区的规定作一对比,可以看出美国法律认为商事主体证明消费者存在恶意是企业诉消费者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而我国香港地区则将证明恶意的责任作为一种答辩。我们认为,在我国,认定商事主体起诉非经营者承担商业诽谤责任时,应对非经营者的主观要件作出严格的限制,即必须证明行为人的故意。因此,美国的做法更为可取。不过,应对消费者扩大为非经营者。商业诽谤中的恶意就是行为人动机不良的故意,该不良动机就是为了损害经营者的利益。 (二)对于商业诽谤的抗辩事由 如果经营者提出商业诽谤的诉讼,则行为人可主张下列抗辩事由。 1.陈述真实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所陈述为真实,就可免责。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具有不同的效力。按照英国判例,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行为人证明,如果行为人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行为人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是一种抗辩事由,并不采纳英国法的做法。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即可免责。 2.公正评论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言论属于公正的评论,亦可免责。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认为,“公正评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评论的事项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没有恶意。在具备上述条件下,即使该评论是片面的、偏激的、具有一定的诋毁性的,也不应追究行为人法律上的责任。我们认为,确立“公正评论”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即在评论与评论对象的人格权出现冲突时,应对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评论是公正的,当然可以免责。 3.豁免权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享有某种豁免权,也能够免责。同样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相关规定。豁免权有两种,一种为绝对豁免权,一种为相对豁免权。绝对豁免权是指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散布具有诽谤性的言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绝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发言享有绝对豁免权;诉讼参与人在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中所做的陈述;政府等官方往来的文件等。相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新闻媒体依照法律文件或公共集会所做的报道,或执法人员对媒体或大众揭露公务活动的内容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每6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4.自由陈述空间 所谓自由陈述空间,是指在家庭内或少数极新近的朋友之间,在这些范围内所为的诽谤陈述不构成诉因[22].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于某商事主体的诋毁只是在亲人之间传播,也可以此作为抗辩。在德国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都有这样的规定。在我国,也应采纳这样的规则,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仅在夫妻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绝对的免责抗辩;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在亲朋好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相对的免责抗辩。 5.及时更正和道歉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在虚假消息后,及时进行了更正或答辩,消除或减少了虚假消息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这也可作为抗辩的事由。当虚假事实传播后,受到虚假事实侵害的商事主体通常首先会与行为人联系,若后者主动更正,受害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提起诉讼。若受害人仍旧提起诉讼,那么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道歉仍具有一定的效力。我国香港《诽谤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在报刊诽谤诉讼中,及时的道歉既可以作为免责抗辩的理由,也可以作为要求减免赔偿的证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应当借鉴《诽谤条例》的上述规定,在对于更正方式、时限及效力作出规定的同时,还要规定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答辩可以使自己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商业诽谤的行为方式 关于商业诽谤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讲,可以表现为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和非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两种。多数情况下,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人为经营者自己,但有时经营者不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唆使、收买和利用其他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媒体反映,或直接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媒体恶意串通,对竞争对手作虚假投诉、报道和处罚。二是从表达方式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两种方式。书面诽谤具有持久性而口头诽谤多具有短暂性,口头诽谤的危害性一般要比书面诽谤轻。三是从表露程度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表现为直接商业诽谤和间接商业诽谤。前者是指那些明确、直接的诽谤性传播,后者是指那些间接的,通过分析和联系才能确定受诽谤对象的诽谤性传播。四是从商业诽谤次数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还表现为原始诽谤行为和重复诽谤行为。就一般情况而言,重复诽谤行为的损害程度较原始诽谤行为为重。 除上述表现形式外,最重要的就是从客体的角度对其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商业诽谤的客体具有多重性,但发生率较高的,就是对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的商业诽谤,我们在此逐一进行分析。 (一)商誉诽谤 商誉是经营者因其个体特色、技术水平、可信度、经营位置或附随经营的其他条件,从而吸引顾客或保有固定客户而获得的声望[23].商誉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而存在,是企业拥有的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24].商誉与企业的经营具有紧密的联系,各国都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对商誉进行保护[25],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仿冒诉讼对商誉进行救济[26].无论适用何种法律或诉因对商誉进行救济,不可否认,商誉只用商事主体才能享有;同时,绝大多数的商誉诽谤行为是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在我国法律中,《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商誉,但是可以解释在法人的名誉权中包含了商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可以认为商业信誉既包括了信用的含义,也包括了商誉的含义。因此,我国法律保护商事主体的商誉,应当制裁商誉诽谤行为。 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诽谤的方式主要为下列几种: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利用商业信息会、商品交易会等,有预谋地散布诽谤言辞;通过单独的商务洽谈、电话交谈方式来诽谤竞争对手;通过将捏造的虚假事实通过信函投寄至业务客户的方式进行诽谤;通过借助自印的产品说明书、传单和小册子向大众扩散虚假的信息。这些行为,都是商誉诽谤行为。 值得研究的是,对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诽谤,究竟是对个人的诽谤,还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这里描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04年初,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在工作期间借职务之便,私自与他人重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形成“一女二嫁”,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其免职。王某对此怀恨,将原来掌握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材料私自拿出,对这些材料进行变造和篡改,编造、歪曲事实,虚构了该公司董事长金某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相互勾结,欺骗公众,谋求公司上市的虚假事实,并使用恶毒的语言,声称该公司董事长金某是商业欺诈、造假骗人的元凶,进行恶意诽谤,损害金某及其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金某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侵害其个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王某的行为肯定构成了侵权责任,但是究竟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却值得研究。焦点在于,这种行为究竟是侵害董事长个人名誉权的诽谤行为,还是侵害商事主体商誉的商誉诽谤行为呢? 就一般情况而言,对个人的声誉、名声进行无中生有的攻击,侵害的肯定是个人的名誉权,应当构成对个人的诽谤,而不构成商业诽谤。可是,当受诽谤对象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如果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明确地指向法定代表人,是故意地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诽谤的时候,这个行为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构成商誉诽谤行为,而不是对个人名誉权侵害的普通诽谤行为。 对商事主体商誉的诽谤包括对商事主体本身的诽谤,例如对公司的诽谤,也包括对商事主体的代表者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之所以对商事主体的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认定为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就是因为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等所代表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行为。对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人进行诽谤,诽谤的内容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实施的行为,以及造成损害的对象是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那么,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不是对个人的诽谤,就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 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诽谤构成商业诽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侵权行为的角度观察,行为所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对自然人的诽谤转化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因此,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诽谤,必须直接针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否则,即使是构成诽谤,也不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是对自然人的诽谤,即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 2.从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观察,侵害法定代表人的不实言词,涉及的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受到攻击的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行为。例如对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受到歪曲,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行为的底毁,编造事实对法定代表人所代表商事主体的信誉进行毁损,或者就是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本身进行诽谤,都是对商事主体进行的诽谤。 3.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角度观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名誉、商誉的损害。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分别都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侵害名誉权的后果都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害,但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和法人包括商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表现不同。商事主体的名誉权所保护的,主要是商誉和信誉,而自然人的名誉权所保护的,是对其的客观综合评价。如果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那么造成损害的应当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而不是本人,这样就构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即商业诽谤。否则就是对个人的诽谤。 (二)商品诽谤 在商业诽谤中,商品诽谤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对商品进行诽谤,主要是对于商品声誉的诽谤。对商品的质量、效果、性能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都构成商品诽谤。如甲公司正在与一新客户洽谈一笔大生意,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正准备合同签字时,该客户突然收到来自乙公司的传真,声称甲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该客户立即要求甲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并暂缓签订供货协议。事实上,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竞争对手,生产同一类产品,但甲公司使用的关键技术与乙公司完全不同。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商品诽谤行为。 商品诽谤的侵害客体,就是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就是制裁商品诽谤行为的法律根据。确认商品诽谤行为责任,所依据的就是这一规定。 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就存在“商品诽谤诉讼”,该种诉讼不要求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只要被告恶意地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有预谋地诋毁商事主体的商品,并产生了实际损害的后果,就构成商品诽谤的诉因。若公司主张自己的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诋毁,他必须证明该诋毁已经对于自己的营业造成损害,但这一点相当难证明,因为影响公司营业的因素实在太多[26].美国侵权行为法的这一规定,是完全可以借鉴的。 在对商品进行商业诽谤的手段中,刊登比较性广告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比较性广告,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称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或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27].德国著名竞争法学家科勒尔(Kohler)认为,根据良好的商业习俗,任何一个经营者都有权制止其他竞争对手对自己作出消极评价,因此批评性比较广告不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比较性广告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这类广告符合一定的条件①,应当得到许可。因此,如果行为人对于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具有充分的和合法的理由,即行为人进行比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该比较性宣传是必要的、真实的和客观的,那么,这种比较广告应当认为是合法的。 经营者借助批评性比较广告可以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比较,也可以针对某类竞争对手经营的商品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若经营在广告中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作批评性对比,进行消极的评价或贬损,如果该对比内容虚假,就构成商品诽谤,如果该对比客观真实,则可能构成违反公序良俗,事实上也造成了商事主体商品声誉的损害,亦构成商品诽谤,不过,这样的认定须要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应认为构成侵权。如果经营者在广告中并不明确针对某种商品,而是一般地对某类商品进行对比,只要该比较广告内容真实,不片面突出自己商品的优点,不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那么该比较广告就应认定为合法的。反之,如果比较广告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属于不当行为,但是尚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对象太抽象,不能确定,而受诽谤对象的确定为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服务诽谤 即然商业诽谤是一种对商事主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作虚假性陈述,其目的是为了给商事主体的经营带来实际损害的行为[28],那么,除了对商事主体的商誉或者商品进行诽谤外,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诋毁,也主要是对于商事主体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 服务诽谤,在美国法称之为对交易的诽谤[29],但是与这里所称的服务诽谤并不完全一致。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其中就包括服务诽谤。在以提供商品制造或者销售的商事主体,对商品的诽谤可以构成商业诽谤行为,那么,在以提供服务为商业宗旨的商事主体,对其服务进行诋毁,当然就构成服务诽谤。服务也是一种交易,因此,对交易的诽谤,实际上就是对服务的诽谤。 对服务的诽谤是否可以概括在商誉诽谤当中?从原则上说,服务的声誉也可以概括在商誉当中,对服务的诽谤也就是对商誉的诽谤。不过,相对于提供商品可以确认商品诽谤为独立的侵权行为,那么,对提供服务的商事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诽谤,当然也就可以作为单独的侵权行为认定。其界限为,商誉诽谤主要是对商事主体的整体商誉进行毁损,针对的是商事主体;而服务诽谤,则是针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毁谤,针对的是其服务本身。 构成服务诽谤,应当存在对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明知商事主体的服务并不存在问题,而故意采用虚伪不实的言词、文字等,进行诋毁,造成受害人的经营的损害,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四、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 (一)各国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立法比较 商业诽谤行为历来是各国法律严厉禁止和重点打击的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二规定:在商业经营中,成员国有义务对于损害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禁止,由于商业诽谤行为损害的是特定商事主体的经济利益,因此民事救济首当其冲,只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才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1.德国 德国主要通过《德国民法典》和《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该规定并没有直接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而是通过对商誉或信用②的保护来间接制裁商业诽谤行为。除德国外,西班牙也采用上述方式,将《个人名誉保护法》扩展到对商业信用的保护,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而俄罗斯则是通过对商誉的保护来实现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制裁。《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8章规定:法人的商业信誉不受侵害,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要求对损害其商业信誉的信息进行辟谣,并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这种信息的传播而受到的损失。 《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则对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确实了解情况和了解关于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关于他人货物或劳务,但制造或散布能伤害其营业或营业者信誉的非属真实消息的人,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罚金。第1项所指行为如系由某商店职员或受托人造谣或散布且营业主已知其行为时,其营业主将与该职员或受托人同时受处罚。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也针对商业诽谤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事业不得为竞争之目的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他人营业信誉之不实情事。违反该规定者,处行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2.法国 在法国,商业诽谤行为包括两种情况:通过散布贬低的或者恶意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经济状况;贬低经营者的产品,只有在被诽谤的个人、公司或者产品能够容易的识别出来,才可以起诉该诋毁行为。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法国可以通过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就是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前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后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该一般条款也只是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间接调整。 3.意大利 在民法典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直接制裁的是《意大利民法典》,该法典第五编第十章第2598条对此作了规定。依有关特殊标记和专利权保护规定的效力,无论何人都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同他人合法使用的名称或特殊标记容易发生混淆的名称和特殊标记,或者模仿竞争者的产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容易引起与竞争者产品或相混淆的行为;散布对竞争者的产品和活动的信息与评价,足以使之名誉扫地,或者诋毁竞争者产品或企业的优点,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任何其他不符合职业道德原则并且容易损害他人企业的手段。第二种侵权行为,就是商业诽谤行为。 4 日本 日本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制裁。《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第1款第6项规定:陈述虚假事实、妨害有竞争关系的他人在营业上的信用,或者散布这种虚假事实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害人享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权。第1条之二是关于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由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了前条各项行为的人,对于因此而在营业上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实施侵害他人营业信用行为的人,法院可以依据被害人的请求,命令不赔偿损害或在赔偿损害的同时作出恢复营业上信用的必要措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很严重,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惩役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因此,该法不仅规定了民事责任,也规定了刑事责任,其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是通过对信用的保护间接予以制裁的。 5 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主要通过制定单行法令专门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于1996年制定了《诽谤法令》,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名誉和公司商誉不受侵害。而与英国法律同一传统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则专门制定了《诽谤条例》,针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商业诽谤。对于商业诽谤的刑事责任,《诽谤条例》作了详尽的陈述:明知虚假而恶意刊布损害名誉的文字诽谤,最高可判罚入狱两年及另再判处罚金。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明知虚假而刊布。但有证据显示有关刊布主要基于恶意中伤的动机,也可提出检控,最高可判罚一年监禁及另判处罚金。 6 美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予以了成文法救济,该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除兰哈姆法外,美国的《有限电视和卫星广播法》也通过限制行为主体,来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澳大利亚则通过《贸易惯例法》对商业诽谤进行调整,该法第五部分就为经营者如何防止商业诽谤以及对自己的商誉造成损害的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规定:经营者在从事贸易或商业时,不应进行那些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或是可能引起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立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但是通过这些法律进行制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 通过《刑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是正确的。但是,仅仅通过《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刑事法律的调整,具有局限性。 第一,《刑法》调整的范围过窄。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诽谤罪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需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为前提,也就是说捏造和散布二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商业诽谤行为只有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属于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即构成商业诽谤罪。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就不能适用《刑法》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从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角度来讲,如诽谤的次数,手段恶劣,传播的范围广等:“重大损失”应从商业诽谤造成的后果的角度讲,如营业额大幅度下降、利润大为降低等。重大损失的认定不应以固定金额为限,因为经营者本身的资产相差很大,可以以正常利润为基数确定一个比率范围,如可将实际损失超过正常利润的10%-15%视为重大损失。 第二,刑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作用不强。商业诽谤是一种不法侵害企业商誉、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其损害后果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刑事责任主要以剥夺自由和罚金为手段,对于受害人并不能起到直接的救济作用,因此对商业诽谤侵权以承担事实责任为主要救济手段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英美国家关于商业诽谤不区分刑事诽谤和民事诽谤,将刑事诽谤的和民事诽谤视为一体,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诽谤案件几乎都遵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尽管这些国家还有关于刑事诽谤的条例,这些刑事诽谤条文主要是针对及其严重的恶意的诽谤。在美国法律中,诽谤大致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除了群谤及可能破坏治安的少数特定情形外,很少采刑罚制裁[30]. 2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法的适用也有局限性,只能对于商事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整,对非商事主体的行为不适用,因此适用范围较窄 。(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的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对商业诽谤行为加强民事法律制裁,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民事法律制裁是制裁性与补偿性的结合。即使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刑罚,也不能代替民事制裁的地位,需要附带地加以民事责任的制裁。因此,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予以完善,才是正确的,并且最终在民法典中写进商业诽谤制度,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一般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依据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该规定,商业诽谤行为就是对于法人名誉权的侵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要求赔偿损失,这些是商业诽谤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依据;对商业诽谤行为还可以按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制裁,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等。但上述通过保护法人名誉权的方法间接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模式具有下列不足: 第一,间接地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对该种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大。法律调整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有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式,直接调整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间接调整就是法律不直接规定当事人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而是借用该规范指引的另一个法律规范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间接调整方式打击商业诽谤行为的力度较弱,应当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出正面规定。 第二,“法人名誉权”这种说法本身就有争议。关于法人是否有名誉有三种学说:法人名誉否定说、法人名誉肯定说和法人名誉参照说。《大清民律草案》和我国台湾民法典均采法人名誉否定说,认为名誉权仅归自然人所有。我国《民法通则》则坚持法人名誉肯定说,该说实质是混同了本质截然不同的自然人的名誉和法人的商誉,对法人保护不力。尽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此作了修改,即法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民法典作更加符合法律逻辑的规定[31]. 第三,民事责任方式规定的不足。上述五种民事责任方式并非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主要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其本质上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因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对于以财产的损害为要件的商业诽谤行为适用的可能性不大;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作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具有较广的适用性。除上述民事责任方式外,还有一种相当有效的责任方式没有涉及。基于商业诽谤的特殊性,行为人应当对于虚假言辞作出更正和答辩,及时作出更正和答辩也应是行为人承担的一种重要责任方式。 第四,《民法通则》只对商业诽谤提供了原则性规定,在确定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数额时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个法条没有什么问题,但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文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应当对于商业诽谤的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应当立足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着眼于民法典的制定,对商业诽谤行为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1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明确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一条款,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本条规定。商业诽谤行为也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32],以该条款作为立法依据,应当是完全正确的。 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础上,确立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适当补充,就可以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民法制裁的体系。 2 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民法制裁的方式 在坚持《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法制裁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发挥已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方式的作用。当行为人正在实施商业诽谤行为时,受诽谤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停止诽谤的请求可以直接向行为人或人民法院提出,使其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停止侵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共同适用。单独适用的时候,不一定要具备商业利益损失的要件。受诽谤人可以根据情况,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以恢复自己的权利的行使。 第二,补充更正和答辩的制裁方式。这也是商业诽谤行为人应当承担的重要的民事责任。更正和答辩本是新闻媒体所承担的责任:更正,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对于事项的交代出现失实,相关人有权要求传媒作出更正,传媒自身也有责任在发现差错时主动更正;答辩,是指被新闻报道提及的相关人,有权对报道内容的公正性或全面性进行答辩[33].关于更正与答辩的要求,我国仅在行政规章中作出明确规定③,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将更正和答辩这种责任方式移植到民法中,将其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商业诽谤行为(包括其他一般诽谤行为)的一切主体都适用。在适用时应注意,消除因诽谤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的方式和范围至少应与诽谤行为时的方式和范围相同,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电视广告的形式实施了商业诽谤行为,那么至少该行为人应通过电视进行公告等消除影响。 第三,强行赔偿损失的制裁。由于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诽谤行为对于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造成的损害,并且表现为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因此赔偿损失成为商业诽谤行为人最主要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民法中赔偿的目的,是通过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使其尽可能地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因此实际赔偿是合理的,除非将来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实行惩罚性赔偿。 在赔偿损失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商业诽谤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给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凡被分割的经营者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必须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赔偿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中国的民事法律与司法判例 论文关键词: 民法 司法判例 作用 判例制度 论文摘要: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一、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相对性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法典化和非法典化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法系都不能实行绝对的法典化和非法典化。纵观世界各国,大陆法系以法典为第一法源,以判例法补充法典,判例为第二法源;英美法系以判例为第一法源,也辅之以成文的法律供法院援用。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在1986 年通过了民法通则,在20 世纪80 年代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统一的合同法,1986 年制定了继承法,1951 年制定婚姻法并几经修改,20 世纪80 年代初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之后也几经修改,1990 年通过了著作权法,之后也作了修改,中国的物权法也在制定中。依照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制定物权法之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上述法律制定之后,中国的民法体系即形成,是否在此基础上编撰民法典,十届全国人大没有明确列入规划,学者间争论很大,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各民事法律单独存在,中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二是在各民事法律基础上编撰一个民法典。中国的许多民法学者,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希望编一个民法典,而中国独特的民法立法过程,是依据社会的需要分别制定系列的民事法律,少数人主张这些系列的民事法律简单编在一起就是一个松散的民法典,没有必要再重新制定民法典。因此,在中国,存在一个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与松散民法典的争论,如果说民法法典化是指一个民法法典必须体系严谨,逻辑性强,松散的法典就不是民法典化的思想,况且,松散地编到一起与不编到一起又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 不编到一起不是也可以吗? 而且修改起来更为方便,这应经过实践检验一下。如果各个民事法律分别存在,但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个中国完善的民法体系,虽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这可能更类似反法典化的思潮,但作为中国民法体系中的各个法律,又分别为一个小法典,实际是将一个大法典化为若干小法典,这与民法法典化又似乎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因此,我认为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都是相对而言的。 非法典化,不可能完全实行判例制度,不要成文法。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然而就民法而言,判例之外也有律师协会在判例法基础上编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合同法重述》这样一些供各州法院选用的法典,因为判例必定过于浩繁,不便于人们掌握,而有的民事法律又不可能不是制定法,如西方某些国家,包括判例法系国家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法律、安乐死的法律、同性婚姻的法律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都是制定法。法典化,也不可能完全施行成文法,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通过判例弥补成文法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中国虽无民法典,但每出台一种民法法律,都以以往的司法案例为基础并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导法律的实施。 二、中国的民事司法案例与判例法试点 (一)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就具体案件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法长期不完善,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为保证司法统一,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作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改革开放前和20 世纪80 年代前半期,这是中国司法解释的主要形式。另一种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供法院参照执行,但不得在判决中直接引用。1987 年实行公布案例制度之后,加之民法不断完善,这种批复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出现,但仍是司法解释的形式之一。如民法通则实施之后,由于民法通则没有对死者名誉权保护作出规定,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陈××诉魏××、《今晚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陈的女儿吉××(艺名荷花女) 生前从艺情况被魏某写成小说并在《今晚报》连载,小说虚构了荷花女多次恋爱并被帮会头目侮辱的情节,陈某认为损害了女儿的名誉权,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应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天津市高级法院,批复“荷花女(艺名) 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其母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依此批复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赔礼道歉,赔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协议[1]。此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88 民字第52 号) 及案例(陈××诉魏××、《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下发或公布后(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 ,其批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这种批复,虽非案例,但针对的是具体案例作出的,其就下级法院请示所作批复要点相当于判例的判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中国改革开放后,民事法律逐渐完善,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民法通则、继承法、三个合同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及专利法、商标法均已出台,而经济处于急剧变动中,即使刚刚颁布的法律,某些规定也很快显得与实践不一致,许多原则性规定也需进一步具体化,单纯的请示制度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 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 中国的案例与国外的判例,有以下不同: 1. 判例具有法源性,案例不具有法源性。 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是第一法源,成文法是其补充,为第二法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为第二法源,判例是成文法的补充,成文法是第一法源。前者如英、美,后者如法、德、日等国。判例的法源性,主要表现在“判旨”,即判例创造的法的规则,这一判旨或者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或者是对适用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解释。判例确认的法规则,各级法院必须遵守,但以新判例取而代之者为例外。案例不一定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不一定是对具体规范的创造法规则的解释,有的仅仅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典型案例类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例只具有参考指导价值,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不是法源。 2. 判例是经专门的组织机构认可的,案例无须经专门组织机构认可。 因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专门机构认可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如,在日本,判例须经最高法院判例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案例,因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须专门组织认可,只要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即构成案例;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虽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至于某些案例集,更不是司法解释机关通过的,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判例的约束力分为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由于其正确性及指导作用,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 3. 判例可变更、撤销,案例无须变更、撤销。 判例的变更、撤销,如同法律的修改、废止,导源于社会变动引起的法律规则的不适应性,而案例仅仅是法院审判的个案,是既成事实,不可能像判例那样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虽不是典型的判例,但多具法创造的成分,可以作为判例的素材进行研究。如《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确定了因情事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则;《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确定了公路两旁的护路树属公路设施,树枝折断致人伤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6 条工作物责任的规定,即护路树属该条其它设施的判旨;《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再审案》确认,转让有奖储蓄存单未对获奖财产权利作出特别约定的,该财产权利归存单受让人所有的规则,创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之法理。[2]以上三例,实质上就是判例。有些案例,只是严格适用法律的案件,如教学中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实例说明,就不是判例的素材,没有什么法创造成分。 (三) 个别地方法院进行判例制度试点 近年来,有的地方法院进行了判例试点,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判例制度的形成。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先例判决仅起参考作用,由各业务庭报研究室,经初审后交审判委员会审定公布。判例可更替、废止。从效果看,判决错案少,质量高,效率也高,维护了司法公正。该院的判例仅限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就民商审判规定了判例的指导作用,判例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规定判旨,作出评析,判例限于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不能援引,同类案件可作不同判决,但必须将结果、理由在一个月内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原判例与新法律、司法解释冲突则无效。[3]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的判例制度正在孕育之中。 三、判例(案例) 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一) 判决预测 判决预测,是指对某种判决结果的事前预测。资本主义的启蒙思想家根据其三权分立的理论,最为强调判决的可预测性。如孟德斯鸠认为,立法与司法不能归于一人,如果司法具有法的创造力,则判决预测是不可能的,必然失去法的安全性。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英国的边泌于1827 年在其《证据理论》著作中提出“机械性判决”的主张,较为全面地论证了判决的预测理论。边泌在其著作中,适应19 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提倡合理主义的法原理,他的法律观念将“安全”作为唯一目的,主张法解释必须以法的安全为目的,法官应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依据法律和机械性判决,判决预测是可能的,判决结果是极其自然的逻辑性归结。[4]20 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自由法思潮,则完全否认概念法学的机械判决论及判决的可预测理论。自由法学主张,法官应从制定法中解放出来进行法创造,要求判决必须是可预测的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自由法学主张的法创造是正确的,但完全否认判决的可预测性则是不完全正确的。法官的法创造,限于法律漏洞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而对于多数判决,仍然是直接适用法律,无须法官的法创造,判决仍然具有可预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虽仅具指导意义,不具法律强制性,不是法源,但其中某些具有判例实质的案例,因其处理的正确性,下级法院会依此对相同类型案件作同类判决,人们可以依此预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再有护路树致人伤害、有奖奖券对受奖未作约定赠与他人、发生情事变更须解除合同等,人们就会根据前述相关典型案例作出判决结果的预测。[5] (二) 促进理论发展 判例研究对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取决于判例与学说的相互影响。判例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法官要经过专门培训、司法考试、就职后的继续教育才能取得或晋升法官资格,也就是说,必须进行不断的理论学习,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才能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创造出判例或典型案例;同时,案件审判也以理论为基础,复杂案件,往往需要了解和参照学说。在日本,最高法院设有专门的调查官,负责向法官报告各种学说。[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法院往往召集学者讨论案件如何处理或分别征求学者意见。学者对判例正确性的肯定,有利于判例发挥应有的效力;对判例的批评,可以促进判例的变更。相反,判例也可以促进理论的发展,判例为理论研究提供具体的事例,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时,一个典型案例的出现,会引起学界广泛的讨论。比如《, 法学研究》等刊物设“判解研究”专栏,专门发表研究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门主办了以书代刊的《判解研究》杂志,其中发表较多的是关于判例评析的论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中,需要借鉴国外的判例、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立法及理论研究,虽以大陆法系法律为基础,但须广泛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对英美法的研究,重要的是对英美判例法的研究,因此,国外判例也有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理论繁荣的作用。判例研究,也包括判例批评,即对判例的不妥之处提出批评意见,为法院将来的判决提供学说,促进判例的更新和发展,促进正确运用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82 年1 月23 日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认为监护人未对小孩严加看护致眼被鸡啄瞎,鸡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判决。此案,原告李桂英领其3 岁男孩在街道旁与邻居闲谈,该男孩独自玩耍,被告孙桂清饲养的白公鸡扑上啄伤男孩右眼,造成“右眼球外伤,角膜感染”而失明。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的公鸡过去啄过人,本应该杀掉,而原告未看管好小孩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之子治眼费用的7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以原告疏于看护小孩为由,函复被告不负担医药费。这一案例及司法解释,不符合混合过错条件下应分担责任的法理。有学者批评道,被告明知其饲养的公鸡有伤人危险而不加宰杀又疏于管束,系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原告对其小孩的看护虽未达高度之谨慎,但要求其对小孩被鸡啄伤有充分预见则未免过于苛刻, 故一、二审法院判被告承担70 %的医疗费损失非但未见过分, 而且似嫌不足。[7]这一批评意见是正确的,对于案件审理后出台的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有意义。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过错是免责事由,但这仅限于受害人过错是唯一损害的原因,如属混合过错,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这一批评纠正了原司法解释与案例的不当,再出现类似案件,就不应适用原司法解释,其案例也无指导意义。 (三) 促进法律完善 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其条文是固定的,法律依据判决维护其活跃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法律的模糊规定,往往是通过判例具体化。如前述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建筑物”好认定“, 其它设施”就很模糊,有的可根据一般经验作出解释,有的则须通过判例加以认定。比如,路灯依一般经验属其它设施,路旁的广告牌也属其它设施,无须判例认定。但护路树是有生物,与我们一般理解的非生物属其它设施不同,那么,树枝折断伤人,算不算“其它设施”,判例从法律意义上加以认定,这就使法条在实施中增加了新的含义,是扩大解释,增强了法律的生命力。因此,审判的运动就是法的运动。另一方面,判例往往又是修改或者制定法律的基础。这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漏洞补充意义的判例,这些判例确定的判旨,就是未来法律条文的雏形。如前述护路树的判例,不仅增强了民法通则第126条的生命力,也是制定民法典相关条文的基础,比如民法典草案就树枝折断责任的条文,就是来自于护路树的判例(当然,条文没有限于护路树,规定过宽,不甚妥当) 。还有武汉市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判例,确认了因情事变更解除合同的判旨,成为合同法起草情事变更条文的依据。但情事变更的后果,不只是解除合同,或者说首先不再是解除合同,而是变更合同,变更合同的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再交涉,我们国家就没有出现变更、再交涉的典型案例,因此,在全国人大审议时,就提不出更确切的案例。这样的判例国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创设。如果我们创设了各种情事变更的典型案例,在人大会议上一介绍,情事变更的条文就不致于取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界应继续努力的工作。当然,用国外的判例也可以说明。 再如案例《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8],其中案件事实为: 1993 年4 月5日、6 日、7 日,失包人朱晋华在天津市《今晚报》和《天津日报》刊登寻包启事,声称自己于1993 年3 月30 日中午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内有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表示对拾得人送还后“重谢”和“必有重谢”。公文包被看同场电影的坐在后几排的李珉发现捡起,并与同去看电影的原同学王家平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委托王家平保管。朱晋华所遗公文包中的汽车提货单面值80 余万人民币,系其朋友李绍华委托其代办汽车提货手续。4 月12 日,李绍华得知失包后在《今晚报》刊登同样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当晚,李珉得知此启事后告知王家平并委托其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但在支付酬金上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某、李某支付15000 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 和民初字第440 号民事判决,认定李珉应将拾得物归还原主,但李珉未能依提货单及其它物品线索寻找遗失人或财物所属单位,反而在家等待“寻包启事”许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李珉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旨为:一审法院认定朱、李二人“寻包启事”中的付酬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缺乏充分依据。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经调解,朱、李二人一次性给付李珉人民币8000 元。判旨理由是:朱、李二人的广告为悬赏广告;李某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是要约,李珉在1 周内送还公文包是承诺;依民法通则第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朱、李负有给付广告中许诺的报酬的义务;李某辩称给付报酬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反悔,违背民法通则第4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上例的法创造就是确定了悬赏广告的定义及广告人应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关于拾得人可否取得一定数额的报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中长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制定民法通则时就因意见不统一,未予规定,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确立了在悬赏广告情况下,拾得人返还拾得物可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这一法律规则。此案,可作为制定民法典悬赏广告及拾得人可取得许诺报酬的依据。 (四) 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 法学教育,应以基本理论教学为主,但应随之以判例教学。在日本,除了民法讲义之外,还设有民法判例演习课,且有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但多不单独设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有案例教材,也有全国统编的案例教材。将来随着判例制度的确立,应设判例研究课程。基本理论教学侧重于理论与法律的一般规定,判例研究课程侧重于实例及司法审判中法的发展,当然,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法学教学,不只是让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还应培养学生对法院判决的预见能力,后者必须通过判例教学来完成。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曾说:“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 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析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本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 [9] 判例来自于实际,它反映的事实真实可靠,不同于教学中的一般举例,尤其不同于那些想象出的例子,后者可能不合逻辑,脱离实际。比如,自学考试起初由各省出题,某省的一个考题是,一辆运送新兵的汽车在山路下坡时方向盘失灵,路的一侧是山涧,另一侧路边靠山坡有两个小学生。由于是拐弯处,如不采取措施,汽车直行,就会掉入山涧,为保护许多新兵的生命,司机猛一打方向盘,汽车撞向山坡,将两个小学生撞死,问司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题的本意是让学生回答这是紧急避险,许多学生也这样回答了。但此案是想象出的,不是实际案例,因为既然方向盘失灵了,怎么打了一下就转向山坡了,怎么又灵了,这就自相矛盾,不合逻辑,不是事实。还有,对生命损害,是否可以像财产那样适用紧急避险,用两个小学生的生命换取一些成年人的生命,是否违反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恐怕难以说清楚。真要发生这样的事,民法上还是要按损害赔偿处理,不会依紧急避险让受益人赔。所以,表面上符合紧急避险要件,实际上是侵权行为,司机的所在部队应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这个问题我们不多研究,因为它是假事。判例教学,就不会发生上述困扰。 判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事实认定能力。法律的适用以认定事实为基础,而事实认定既是事实问题,又是法律问题。许多案件纷繁复杂,如何准确认定事实,需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判例反映的事实,是经过谨慎分析、提炼概括的,读判例,可以逐渐形成和提高对事实的认定水平。对民事案件,又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有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因不能举证,法院也不能认定。因此,事实认定与事实不一定一致。比如,你借我1000 元钱,完全基于信任,没打借条,也无证人,后来我抵赖,你告到法院,没有证据,我不认,法院不能认定这个事实,法院不是认定没借,而是认定你说的空口无凭,不足采信,你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也可能是有书面合同,打了借条,我还你钱的时候对你太信任了,让你自己毁掉借条,你没毁,事后我们关系不好,你拿借条再跟我要1000 ,告到法院,我说还了,但无证据,你有证据,法院就认定我欠1000 ,我还得还,这个认定的事实就与事实不符,但没办法,我就要承担不要回借条的后果。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违反诚信的人会受到良心谴责,失信的人,人们不愿借给他钱,也不愿向他借钱,他难以在社会上生存,但在个案中拿他没办法。现在有测谎机,说谎的人心跳快,但没说谎的人因气愤也可能心跳快,可能测不准,还得靠举证责任解决。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的能力。 四、创立中国的判例制度 中国必须实施判例制度,这一点在理论界认识基本一致,但实施何种判例制度,存在不同意见。一个意见是将判例作为第二法源,实行法、德、日等国的判例制度,另一种意见是否认判例的法源性,认为判例不应有法律的拘束力,实际就是主张实行现在的案例制度[10]。否认判例的法源性,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认为判例法与中国的政治制度不适合。认为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明确规定法是中国当代唯一的法源[11]。二是认为先例拘束力原则在适用中容易造成法律的僵化,判例的拘束性规范狭窄,缺乏伸缩性[12]。三是认为判例法有许多固有的缺点: (1) 判例法是由法官创造的,是不民主的,而制定法可能是比较民主的。(2) 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溯及既往,而制定法是适用未来的法律。(3) 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具有片面性,制定法一般是以总的社会条件为基础的,针对的是一般情况。(4) 判例法不像制定法那样以精确的语言来表达。(5) 判例法是由一个或几个法官作出的,而制定法是经集体调研、审慎考虑制定的。(6) 判例法相当复杂,诉讼既费时又费钱。[13]这些意见虽不无道理,但总的看是片面的。中国宪法虽指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但人民法院创制案例属司法解释,我国宪法不仅没有否认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且从广义上说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就包括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当然无权制定基本的法律,但对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疑难问题作出解释、批复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包括后来通过和公布案例。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划分,只是相对而言的,许多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都创制判例,中国的人民法院,也应有创制判例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限于对现有法律的解释,法院不能以法无规定拒绝审判民事案件,而审判此类案件,法院就只能找出新的规则,这样的判决从性质上说就是判例。判例法在国外曾经有过僵化的现象,那是机械法学所致,后来的动态法解释理论提倡纠正过时的判例,创制新判例,僵化的现象就随之消失了,况且在中国,主张实行判例法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是使成文法更具体、详细,也不会存在适用狭窄、缺乏伸缩性的问题。至于判例法的一些缺点,由于处于第二法源的地位,有些就自然被成文法化解了。判例法虽由法官创造,也是经民主程序产生的,诉讼中当事人及律师的辩论、法庭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判例需报经最高法院专门机构讨论通过,就是民主程序,是不同于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程序的。 判例的法发现问题不是溯及以往,而是以往的纠纷本该按此法解决,法官只是发现或找到了这一法规则,如同立法记载法规则一样,许多规则在之前早已适用于社会实际中。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并不一定具有片面性,反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判例的法发现也可以用精确的语言表达出来,这取决于法官的水平。一个判例的创造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法官应预想到对社会的影响,应承担起创制判例的责任。判例多了比较复杂,容易出岔子,中国施行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判例,不会像英美法那样存在大量的判例,中国实行判例制度,实行严格的认定、更改、撤销程序,不会造成当事人诉讼的不便,反而会更加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诉讼,节省诉讼费用。总之,实行判例制度,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势在必行。 实行民事司法判例制度,以相应的民事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若十届全国人大能完成中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中国的民法体系就达到完善,不管是否编撰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在事实上就已经形成。这大约是2008 年的事情。之后,面对相对稳定的中国民法体系,为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判例法的作用就将突显出来。中国应加快判例试点工作,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为最终形成判例制定创造条件。 实行中国的判例制度,不是现在试点中的地方法院的判例,而是指在全国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民族自治地区的高级法院就自治法律通过的在本自治区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在中国,判例应由地方法院逐级申报或者径向最高法院申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或设立的专门的判例委员会通过。中国的判例主要限于对现行法律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解释,也包括对法律无规定而适用新规范的解释,总之,要将现行法律具体化或者有新的法发现,不同于现在公布的案例有些不具有法解释的判旨。中国应严格判例的数量,及时更改或撤销原有的判例。包括以新判例更改旧判例,判例的法发现已制定为法律条文时,应撤销原判例,发现判例错误时,应及时更改或撤销,使中国的判例真正具有并维持其第二法源的地位。 民事法律论文: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 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 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3] 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 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 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 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核心,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 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 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9] 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 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 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3] 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核心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 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 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核心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 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 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 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 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0] 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 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审计的真实性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谈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即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活动,当出现诉讼时,法官根据法律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双方会由于专业的限制而形成认识的盲点,或者由于两者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分歧,如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对“真实性”的认识就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界往往因为不理解审计的本质,因而未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给予应有的注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充分关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取得与法律界和公众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真实性——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不同认识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上的“真实性”涵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验资》第4条第2款对真实性作了明确的解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显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风险,对于遵守执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报告而不是虚假的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然而,在汉语中,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的一组概念。法律上的“虚假”概念与汉语中的“虚假”概念具有相同的意思,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和第73条可以看出立法者认为“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只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是“虚假报告”。显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满足了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并不能够排斥法律上的虚假性。审计中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上的真实,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地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履行了正当的程序。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 考察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过程的真实性与结果的虚假性之间的矛盾是审计活动本质所蕴含的。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审计固有风险是永远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责任”无法彻底避免或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这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与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一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发挥了社会赋予它的功能。当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它的职业产品——审计报告时,法律上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这些产品是否具备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制造这些产品的程序是否被遵循,只要不真实的审计结论提供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错”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关键 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虚假性”不是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互相排斥。但是,会计并不能用自己特有的“真实性”概念来对抗法律上的“虚假性”概念。过程“真实”而结果“虚假”的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要有4个条件,其中核心的条件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法律的一般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民法通则》根据“故意”追究责任的思想也体现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和第21条第3款的“明知”相似。民法对“过失”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3款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委托人的不法行为而没有指出的,应当承担责任”中的“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情形相似。根据法律,如果由于出资人或者其他出证人的联合欺诈,致使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也无法发现错弊,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就谈不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过错(过失)”相对应,满足了审计中的“真实”,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根据法律判断“有过错”,则审计报告肯定不存在审计意义上的“真实性”,审计准则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就以是否“过错”的形式表现出来。遵循准则并不与法律责任相矛盾,独立准则在法律诉讼中仍然有其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要看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三、“过失”与“职业谨慎”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科学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执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审计的灵魂在于职业判断。遵循程序容易做到,因为程序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得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职业判断,并且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只有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采取了审计准则上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是要看他是否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看他在选择程序或在对相关证据判断时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关注”。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欺诈”或“故意”具有客观性,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任意性,法官的裁量权也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围绕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而产生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除了要面对审计风险外,更重要的是法律风险。一旦审计报告未能揭示财务报表的错弊,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判断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成为会计界和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一个记录完整的工作底稿就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必要的执业程序,没有一个简单的证据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法律诉讼中,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来证明,如律师结合特定案件的背景,质询注册会计师选择某种程序的理由,要求其说明判断证据或者做出结论的理由。 四、面对民事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公众的沟通,减少与公众认识的对立。由于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和会计的特有语言及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必要缩小这种差距。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其语言及特性,从而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会计界要理解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理解法律的目的、任务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同时会计界也要通过保持与法律界的充分沟通,让法律界了解审计的本质、明白独立审计准则设计的合理性,使法律界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在特定审计成本下发现或纠正重大错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不是一个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保护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注意《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在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的作用。 3.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上保证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和舞弊行为,避免出现明显的“过失”。 4.保持职业谨慎,是减少诉讼风险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注意执业纪律、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出现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谨慎,以免卷入诉讼。执业纪律是职业谨慎的外在保证和表现,业务能力和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决定着对谨慎“度”的把握,两者结合从内外两方面保证做到谨慎。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 5.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①谨慎选择委托人,选择具有诚实品格的被审计单位,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②组织得力的审计组,委派合格的主审人员,确保审计质量;③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做到每个重大审计项目都与律师沟通,取得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论文:信用卡透支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权能(Befugnisse) 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毁灭。所有权人还可以以债权形式或者限制物权(如役权、用益权或担保物权)的形式,将其个别权能在一定时间内交由他人行使,随着这些权利的消灭,这些权能将自动地回归所有权人。债权除了其核心的请求给付权能外,还包括抵销、让与、出质以及诉请履行的权能等,这些权能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并不存在,但这并不能使债权丧失其特性。4 将权能作为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反对,因为一般认为权能既然是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必另行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单独列出。笔者最初看到拉伦茨教授的《民法总则》教科书这样写时,也是同样的感受。但笔者认为有一些权能虽未成为独立的权利,但已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上列之处分权(能)、抵销权(能)、出质权(能)、让与权(能)等,应当在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做的目的使其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凸现出来,不至于淹没在权利之中,以致无法充分地描绘一项法律地位的全部内容。 民法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的法律地位未必尽为权利,其中有很多仅是权能,只是为了称呼的方便常常被称为权利而已。拉伦茨认为,看一个法律地位是“权利”,还是“权能”,要看它的独立转让性以及或多或少依它的重要性来决定。如,形成权和期待权就是在最近十年来已从单纯的权能或“法律地位”发展成为一种权利。5 对于形成权是权利还是权能,尚有讨论的余地。我国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即认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身,虽称之为权利,究其实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权能,即权利产生的作用。只是因学理上方便而称之为权利。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四项权利就是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所谓权利的作用,无非就是指权利的效力。所以,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就是权利的四种不同效力,也即权利的四项不同权能而已。支配权乃是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所共同具有的权利人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的权能。至于请求权更是一项明显的权能,对于债权而言,我们知道债权具有请求权(能)、受领权(能)、保有权(能)、处分权(能)、执行权(能)、私力救济权(能)等不同权能7,请求权不过是债权的一项核心权能而已;对于物权而言,物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外,物上请求权则是物权的一项救济权能。抗辩权由于是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权利,因此,抗辩权实质上也是基于其相应的特定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基于其对待给付地位而产生的抗辩权能,先诉抗辩权则是一般保证人基于其补充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抗辩权能,而时效届满抗辩权则是债务人基于其不完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权能。 诸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等形成权,笔者认为则是法定权、所有权或某些特殊债权的形成权能而已,权利人是基于权、所有权或特定债权才享有的创设、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力。如,父母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就是其法定权的表现;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则是所有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债权人行使的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或终止权都是基于其债权人地位而产生的特殊权能而已。 通过对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究竟是权利还是权能的讨论,可以看出,权能在法律关系中还真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素。 2、权限(Zustandigkeit) 韩忠谟先生在其《法学绪论》一书中曾指出,所谓权限者只系为他人而在法律上发生作用,其由此所生之效果,皆归属于该他人。如人有权限(通常称为权),其以本人之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依同理,法人之机关所具有之权限,当然与权利不同。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此乃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至若股东以公司机关????股东大会构成成员的地位,行使所谓“表决权”,则“此表决权”严格言之只系一种权限。要之,在这种情形下的权限,乃基于团体内部机关的地位而持有,为团体之利益而行使,就个人本位而言,尚不得视为权利。8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权限,拉伦茨教授也以“受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或给付的权限”(ZustandigkeitzurEntgegennahmevonErklarungenoderLeistungen)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种受领给付的权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权限原则上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但例外时也可以属于其他人。9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权限概念指称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基于此种特殊法律地位享有特定权限的人可以行使本属于他人之权利,而其效果仍归属于授权人。10它同样构成了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却被我们的传统学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3、取得期待(Erwerbsaussichten)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一定权利的期望,但这种期望尚不足以达到独立的取得权或期待权意义上那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取得地位的程度,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孳息取得的期待等。取得期待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其与期待权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取得权利的期待受到法律充分地保护,足以对抗他人对其进行的侵害,而且该法律地位具有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权利人可以像对待既得权那样处分时,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期待权。11 拉伦茨教授认为,以上内容都应是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统称于广义的权利Berechtigung中。12由此可见,一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期望等组成的综合利益地位。为了与狭义的权利(Recht)相区分,我们姑且将所谓的广义权利(Berechtigung)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 与法律关系中的广义权利相对的,是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我们可以对应的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这种所谓法律关系内容的消极要素除了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这一常规要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或屈从(Unterwerfung) 在有些情况下,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不是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如形成权相对人在法律上所承受的负担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当形成权人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之类权利使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改变时,形成权相对人就必须允许其发生变化。法律对形成权相对人的“拘束”体现在,当对方当事人基于形成权将对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加给他时,他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后果。 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则是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应为(Sollen),义务可以是针对特定行为的作为(Tun),也可以是不作为(Unterlassen)。而法律上的拘束,德学者也称之为容忍义务(Duldungspflicht),但这种容忍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中的不作为。例如,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和不得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的义务,该义务作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属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之消极要素中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一项限制物权,他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的“拘束”是必须容忍限制物权人的某些行为,而他作为所有权人原来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这种容忍义务,它不仅仅是一项不作为义务。所有权人不仅负有不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的义务,而且更对此负有义务,即当限制物权人对物进行合法利用时,所有权人不得阻止并让它生效。13此种义务表现为法律对其的拘束,而并非仅仅是不作为。 对于容忍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的不同,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冯?图尔教授说的好,“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看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14 从另外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说相对于作为义务而言,不作为义务属于消极的义务的话,那么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我们称之为“容忍义务”的就更为消极。那种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禁止的行为,而这种容忍义务不是指义务主体自己不去做什么,而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做了什么,他要无条件地接受,要容忍权利人这样做而不得反对或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这种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更为消极。 正是由于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担的这种所谓“容忍义务”的特殊性,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曾称,形成权是没有义务与之对应的权利,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把这种义务的内容理解为尊重,那么似乎也可以认为有义务与之对应。15显然,此义务非彼义务! 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之相对人的这种特殊义务???法律上的拘束或容忍义务时,则精辟地使用了屈从(Unterwerfung)一词。他就此论述著作的名字就是《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16 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法律义务和屈从。其中本已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形成权相对于屈从17.本义的权利是请求或期望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义的权利有债权、物权、人格权、亲属权以及期望权等。本义权利之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是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拉丁文:facere)或不作为义务(拉丁文:nonfacere)。法律义务是实现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的行为之必须性(或约束)。法律义务相对于本义权利。在这种义务中,义务主体尽管可能受到制裁,事实上仍可不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之人要遵守特定行为,对于故意或因过失而不履行义务之人,法律将适用法定处罚。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屈从意味着对方必须承受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强加于其权利义务范围的后果。屈从者,不可抗拒之必须状况,受约束的人必须承受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后强加其权利义务范围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后果。对于形成权,屈从是一枚钱币的另一面。屈从有别于法律义务,它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须性。屈从者不得违反其状况,它一定要承受形成权行使后所产生的结果。18 综上所述,显然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类型确有详加区分和细化研究的必要,特别是这种相对于形成权的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概念的提出19,对于我们关于法律关系内容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相信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对于丰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职责(Obliegenheiten)20 职责是一种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这种要求大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的。有学者称其为“为了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imeigenenSache)。21克布勒(Kobler)所编写的《法学辞典》径直将职责解释为“为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RechtsgeboteimeigenenInteresse)。22这种职责,按照赖默尔?施密特(ReimerSchmidt)的说法,它是一种强度非常弱的义务(PflichtgeringererIntensitut)。23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履行这种职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种职责,他并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只是受到很轻的制裁,一般地他会失去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地位,或者接受某种法律上的不利。24职责与法律义务的最大不同在于,职责承担人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享有任何权利。 职责(Obliegenheiten)概念最初常见于保险法中,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人提出的尽快报告有关损失或危险增加情况的要求等。是赖默尔?施密特教授(ReimerSchmidt)将其从保险法引入到民法中来的,并且成为民法的一个一般概念。25这种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职责在我国民法中也多有体现,下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地要求当事人避免损害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守约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他就应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后果。这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自己利益加以维护和照顾的义务,并非真正的义务。26应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义务相区别。这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是附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他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法益予以注意。对于这种职责,人们期待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不利的后果。27即当事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就负有责任去避免损失扩大,但此种职责并未赋予对方当事人以请求权,以请求其为之。只是若其不如此做,根据职责的要求,将会使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丧失。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规定买受人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同时第158条第1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同条第2款规定,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据此两项规定,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因为如果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的瑕疵,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买受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尽快弄清楚。如果他不这样做,出卖人当事人无权请求买受人这样做,只是他就要接受丧失请求权的不利后果。28即对于约定有检验期间而买受人未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却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第2句)。对于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29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第2句)。即便是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由于买受人未尽职责(Obliegenheiten)??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他也必须承受这不利的后果??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也视为符合约定??丧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韩忠谟先生曾评论道,买受人应为如此通知,虽系属法律上的一种“义务”,且无一定相对人,然按买受人如遵循规定而为通知,则可请求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并得行使契约解除权或减少价金请求权,反之,如怠于通知,亦只不过失却上列权利,而陷自己于不利益之后果而已。由此可见,法律之科人以此种“义务”,纯属技术规定,作为行使权利之前提。若于真正义务相比较后-?即权利之对应的义务,义务人有所违反,须负损赔之责??当然异其性质。30 对于此种职责,郑玉波先生称其为“间接义务”,并举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说明。在票据法上为了保全追索权,法律通常会规定持票人应为一定行为,如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等,倘若持票人不照办,则法律将使其遭受不利益的后果。郑玉波先生同时指出,这种职责与义务之不同在于,通常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损害责任时,原则上以义务人有过失为要件;而这种职责的违反,其不利益后果的发生无须行为人有过失。31 综上各方家所论,可见此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显与义务有别,且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少见,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纳入到法律关系的要素中来。 3、负担(Lasten) 在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中除了上述法律义务、法律上的拘束和作为非真正义务的职责外,拉伦茨/沃尔夫认为,还包括负担。这里的负担与职责不同,是指举证责任或者在法院进行诉讼时的声明及陈述责任。对于前者,拉伦茨/沃尔夫以德国民法典第282条为例32.该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违反债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责之原因,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若对这样一种“负担”(Lasten)不注意、不履行,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少在形式上他会败诉。33不像作为不真正义务的“职责”,既是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的约束,同时也有利于他人。34对这种负担的重视仅仅有利于负担人自己的利益,负担人不理会该负担反而会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也是对方当事人所更愿意看到的,因为由此他可以赢得这场诉讼。35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同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何性质的义务中都难以包含这种负担。它更多是当事人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一种风险和不利益的分配规则。36这种举证或陈述的负担虽说是诉讼法的义务,但由于其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将直接影响其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将这种负担纳入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中来。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通过以上所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除了权利和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外,法律关系还包括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屈从、职责、负担等非常规要素。所有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一项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描述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这许多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的。 对此,拉伦茨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律关系可以由单一的权利和与其对应的义务组成,也可能是由以某种特定方式相互组合在一起的很多权利、义务和其他的法律上的联系组成。大多数法律关系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一个由许多法律上的联系附加于其中的复杂的综合体。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einGanzes)、一个有机体和结构组合(ein Organismusund Gefüge)。37 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有机性,即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义务、屈从、职责、负担等,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38,即法律关系乃是一个有机的结构组合。例如,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权通常被我们看作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各种所有权权能的总和,所有权也有可能和义务结合,所有权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的法律关系。比所有权更加复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和亲属法关系。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给付义务和与其对应的债权,而且还包括确保它们的辅助义务和权能以及形成权和权限。39而且,在债权债务关系发展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新的义务,个别的给付义务可因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可因其行使或不行使而失去效能,债的客体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变更,债的主体也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更易,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更可因概括转让而转移。但无论何种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虽有变化,但债的效力依旧不变,即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存在,并不失其同一性。40 拉伦茨教授更是由此对冯·图尔(von Thur)教授的“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的观点表示反对,而认为私法之法律关系一般至少包含一项权利,但法律关系并不限于此。并进一步指出,承认债之关系是一个有机体,承认债权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合同承受而具有可转让性,承认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承认亲权的义务权(Pflichtsrecht)属性,承认法律义务、职责以及其他的拘束之间的不同,就意味着承认法律关系概念居于私法的中心地位。因为,只有法律关系才能将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都囊括其中。41 对于权利和法律关系,应以何者为私法之核心概念的问题,在法学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反反复复的认识过程。在冯·图尔(von Thur)教授1910年提出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42之前,法律关系是居于私法的核心位置的。古典的罗马法学时期,法学家们放弃对具体的各种实体权利抽象出一个一般的权利概念,直到注释法学时代,诉权的实体法基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距今日权利之私法核心概念的地位还有很大距离。萨维尼(Savigny)就不认为权利是私法体系的中心,对权利的讨论通常是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范畴中顺便进行的。直到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将罗马法的诉权制度引入到权利的话语中,认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先,诉权在后,并在其著名的潘德克吞教科书中开始专门讨论权利,从此法律关系开始丧失了其自萨维尼时代以来的核心地位。43近来在民法学原理上出现了回潮,有学者对权利在私法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要求将法律关系作为私法的基础范畴来对待,主张在私法中应以法律关系取代权利之核心地位,认为法律关系给权利人的义务也留下了空间。44不仅如此,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仅在权利的框架或义务的范畴中是无法将前述的权能、权限、屈从、职责、负担等要素涵盖进来,从而无法精确而充分地描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并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在现代民法学中的核心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不会自动地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借助于民事法律事实方能实现,可见,民事法律事实乃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媒介。民法的这四项基本范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民事法律规范(透过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此时的社会关系披上了法的外衣:权利和义务) 法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不同在于,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披上了法的外衣,即具有(广义)权利和义务内容。45此时的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已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进入了规范世界,具有了规范属性。所谓法律关系的规范性,即对这种社会关系再不能当作普通社会关系来对待,而应以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观察、处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不同于生活关系。拉伦茨曾明确批评将生活关系与法律关系混同的现象,并举例说,出租人A与承租人B的生活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可能是冷淡的或紧张的,但他们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并不是按照这种生活关系来确定的,而只能是按照规范的观点(nachnormativenGesichtspunkten)。其内容要由法律和租赁合同来调整。46当然,与法律关系相应的生活关系有时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当事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关系,会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如何,这种生活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反作用,也只能从规范观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通过上面的图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而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本身就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是抽象的,具有一般性。而当民事主体通过其法律行为形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再次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通过对生活关系撷取而产生的。现实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法律观察,得出法律关系的。这种将生活关系局限于现实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术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法律适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找法工作将完全依赖于对法与非法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从而丧失其可信赖性。47法律关系对生活关系这种“撷取”,使其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但生活关系却始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法律关系时还要注意到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作为时间现象的法律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原则上都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所以法律关系虽然不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却具有时间性。法律关系是一种时间现象(zeitlicheErscheinung)。48当然,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债法关系上,法律关系的时间性表现的最为明显。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债权含有死亡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49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在于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作为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或类似权利的桥梁与手段,债权只有通过依法消灭自己才能实现其价值,没有永久存在的债权。特别是合同关系,从本质上说合同就是为了结束而设立的。即使是那些持续性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的,它从一开始就是暂时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结束。 形成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很相似,它从一开始就是以通过其行使从而使一定权利形成作为其终极目的。一项形成权,例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一旦行使,即告结束。形成权是通过其行使而消耗自己的,即使不行使,这种权利也会因在一定时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一句话,形成权是一项可消耗性权利。 物权关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所有权的时间性虽不很明显,但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时间结构首先,所有权是特定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对特定的某物享有支配力的,同时这种支配也必将结束,至迟到所有权人死亡或者所有物灭失时。但所有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的明显不同,它并不像债权那样通过履行义务而消灭自己,不是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相反,它在时间上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意义,51就是它的目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所有权关系的时间结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人格权、亲属权和婚姻关系的时间结构,也同样是以人的生存时间为限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体现在其保护期上,保护期届满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专有性保护,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当然,这些权利的时间结构与所有权相同,其之存在即其目的。与债权那种“目的已达,即告消灭”的时间结构显有不同。 四、一点反思: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的发展 撰写此文乃是缘于近来读书的一些感受。在读到拉伦茨教授和沃尔夫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时,书中赫然写着法律关系构成的各种(广义)权利(verschieden Artenvon Berechtigungen)和各种负担(verschiedenen Artenvon Belastungen)。细读下去,作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效果是基于某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subjektiveRechte)、取得期望(Erwerbsaussichten)、权限(Zustandigkeit)和义务(Pflichten)、其他的拘束(sonstige Gebundenheiten)、职责(Obliegenheiten)、负担(Lasten)等全部要素构成的,而这些内容构成了参与该法律之当事人的特定法律地位。52 再读韩忠谟先生的《法学绪论》一书,书中也指出,权利与义务乃法律关系之核心,法律所赋予法律关系之法律效果的主要部分。53由此推出,韩忠谟先生也认为除了权利与义务外,法律关系当有其他内容构成。这一点可由韩先生在论述权利的种类时的观点得以佐证。 又读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所著《民法总论》,惊讶地发现,他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屈从。本义的权利相对于法律义务;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并指出法律关系是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所组成的关系,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内容。54在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明确地引进了“屈从”概念。而且在其引注中笔者得知,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有的特殊义务时,其著作的名字更是径直为《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55 由此而起的种种信息使我不由得诘问自己,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我们传统理论所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还包括其他内容? 对此,拉伦茨教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尽管我们通常说权利是一项法律关系的特定标志,但是对权利的拥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穷尽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它还包由权利而生的其他很多法律联系。”56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教授也认为,传统论说常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划等号,认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法律关系包容之范围较权利义务关系为广,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法律关系之一部但为最重要之内容。57 在这样一些观点的引导下,笔者努力形成了此文,并提出法律关系的内容由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两部分构成。其中,积极要素包括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的期待等,而消极要素包括义务、屈从、职责和负担等。笔者深知与传统理论相比,文中的许多观点和论述未必能站得住脚,例如,权能和负担是否应列入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里笔者想通过此文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应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进行反思。不能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单化地理解为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关系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生活关系永远是丰富多彩,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在其内容构成上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否则,我们的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将捉襟见肘,无以应对。58 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Hohfeld)教授就认为,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仅仅约化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阻碍我们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的障碍之一。用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来分析比较复杂的法律现象,如信托、选择权、期待权、保留合同、法人等,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它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等严重后果,仍须法学家们认真对待并不断消除。霍菲尔德进一步将法律关系提炼为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权力??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无能力(disability)等四对概念,以这四对概念的不同组合来分析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59 社会生活关系又是有机地、绵延不断地统一在一起,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60实现的,这就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有机性。机械地简单化地思考只能使我们的理论和逻辑异化为我们的枷锁,限制法学对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功能的发挥。我国民法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一些基本理论方面已渐成共识的情况,我们既要重视对既有理论进行细化研究,更要重视对既有理论的例外现象进行充分研究,以不断完善、充实我国民法学的理论。此即所谓“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发展”之意。 本文观点未必准确,但希望它能为我们对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提供新的思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特别是其中的“权限”和“屈从”概念,如能妥贴地引入到法律关系内容构成要素中来,相信这将有助于使我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将“权限”概念引入法律关系之中,可以使我们更加容易分析、认识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譬如,对于权性质的分析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且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抛开将与委托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权的观点不说,单单是承认权存在的观点中围绕权性质就有所谓权利说、权力说、能力说、资格说、地位说等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主张。而对于这一干众多学说,人们却总能找到其不能圆满解释的地方。61而“权限”概念的引进就可以使我们跳出既有理论和逻辑的束缚,在更加广阔视野中的看待一些所谓的理论难题。 同样,不论是拉伦茨的“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概念,还是伯蒂歇尔(Botticher)的“屈从”(Unterwerfung)概念的提出,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东西。特别是葡萄牙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将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并进一步指出与本义的权利相对的为法律义务,而与形成权相对的则称之为屈从,详细区分了屈从与义务的不同。这种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冲击和启发。即使我们不接受“屈从”概念,我们也要对现有的义务概念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研究62.果如此,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民事法律论文:论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代位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制度。本文从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及实践等方面谈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债权的合法性,怠与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根据代位权理论及其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就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债权范围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保全债权、法律适用 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有时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因客观、主观原因而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法律上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设置特别制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财产客观原因而减少,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以及其它补救措施予以救济;对于债务人因主观原因减少,债权人则可通过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予以消除。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的补充,同时又优于其它制度,本人试从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论述。 一、代位权概述 考查外国立法,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1166条,西班牙民法典111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432条)都有代位权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虽然说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①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因为,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的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及补救作用。债权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不享有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它体现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债权人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大债权之担保资力为目的,惟强制执行准备之效用”。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里的“合法”应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均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并不包括其它实体权利及诉权。该债权也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笔者认为,无须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视为迟延履行,因为这一期间极难确定,债权人很难掌握这种期间并就期间届满举证。而且期间的规定会增加代位权实现的风险,所以不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须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行使代位权,只要到期即可。“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丁文军在《新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中说:“债务人仅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仍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阻碍代位权的行使。”③就是说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 第三,“怠于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它是指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同时,笔者认为,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将这种损害作为具体的条件,要求债权人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与债权人更为不利,举证更加困难。根据举证责任分担以及难易程度司法解释仅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司法解释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主观原因不予考虑,采用了客观评价标准。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得到了“优先受偿权”,使债权具有了排他效力。然而,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即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所获财产应归于债务人,此财产仍为债务人之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得直接以此财产受偿。这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无排他的效力,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这便是债权的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民法中“债权平等原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相左,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 (一)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到期债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间接的到期债权。有的认为,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仅对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只能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然与次债务人有关,其诉讼地位与次债务人相同,作为被告。有的认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列为原告。还有的认为,债务人在特定条件,有可能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不必列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应作为证人。司法解释根据债务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复杂性,仅规定“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将确定债务人诉讼地位的权利赋予法院。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有时可不作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理论上无需债务人的辅助。次债务人应诉也无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代位诉讼没有债务人也可以发生、进行和完成。所以,债务人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我想这也是《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可以”的缘故。 1、债权人可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又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其诉讼中为原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也说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没有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人民法院可合并处理,债务人应为原告。 3、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这与代位权的性质相矛盾。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依《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动机有个认识。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放纵。少数债务人是故意让自己的债权灭失,抱着一种宁肯让与第三人也不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心态,而部分债务人则是抱着懒洋洋无所为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债务人是碍于次债务人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不愿或没能采取诉讼或仲裁行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势必导致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那里实现债权,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尽管目前《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是,要债权人能清楚地了解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也并非易事。债务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更不用说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来查阅债务人的客户档案的。如果说,债权人在费尽周折取得代位胜诉后,债务人仅仅是被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无非在代位诉讼中败诉之后,间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的破坏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震慑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应对其怠于行为进行惩罚,而不仅仅是让其支付代位诉讼费。在债务人代位诉讼败诉后,不必考虑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无所谓、还是碍于与次债务人的面子关系,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动机在诉讼中是极难认定的,只要债务人有怠于行为的存在,就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促使其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般来说,依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不能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债权人更不能起诉与自己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然而,这样理解相对性原则过于绝对,不利于充分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法律制度上给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保障交易安全留下隐患,而法律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通过法院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规定明确表示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直接清偿。而依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理论依据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的客体。可以说,该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却有明显缺陷。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事实上,反对适用该理论的主要理由不在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是担心债务人对债权任意处分,以及对债权平行受偿的绝对化理解。因此,要保证该理论有效运作,首先,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便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行使任何不利债权的行为。其次,债权人地位平等不等于平均受偿,也不等于无条件的按比例清偿。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当考虑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先后、债权人责任财产的合理变化、适用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等等。总之,法律不强行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法定优先爱偿权,但不排除经过债务人同意而获得的优先受偿。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初衷。 (五)债权范围的确定。首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是指全体债权人,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地位应是平等的。有人认为,该条第一款所述的债权人是指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该理解有助于激励和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其实这种说法,是出于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考虑。因为,该条中的债权人是指可能遭受损害并有权行使代位权的所有债权人,并非特指某个债权人。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以什么作为标准。依法律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明确规定为到期债权。一般说来,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需待债务到期方能判断,在此之前不能判断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因此,全体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的损害也可能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将无法履行也不能行使代位权,或不能将其债权纳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那么人们就怀疑该制度的合理性。故而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这样,才能避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保全价值,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处分权。因此,行使代位权条件应从严掌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则应适当扩大。因为,无论是对债务人还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都不构成实体性的损害,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尽快制订统一的《民法典》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所以关于代位权的制度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观点,仅代位权的概念就有许多说法。其实现行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1、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传统的债具有相对性,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2、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杂,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即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可见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占据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许多优点,它与债的担保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维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可是目前的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中有表述,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及。因此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升代位权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抽象的法条具体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程序性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将民事诉讼法上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或者直接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欠缺的程序,以便司法实践的操作。就债权人代位权而言,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该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程序性内容显得特别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这就需要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受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了程序法上的权利限制。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如何受偿的程序等。这些程序上都直接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目标的实现。 另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理论上说,该“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已经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该危险变成事实上的损害。在实践中,除了债务人履行迟延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1、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2、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3、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这些具体的事项都应在法条中明确,便于实践中运用与操作。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则。应该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重新认识。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必备要素和成立要件,只能把合法性作为国家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控制的生效要件来对待。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性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是法制度向法现实转化的接口。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而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进行的抽象和概括。可以说每一项民法基本精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作用的发挥。所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特征人手,来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切含义。 一、现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误区 考察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沿革,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原称为法律行为,起源于德国法学家贺古(又译胡果)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法律行为在德语中是Rechtsgeschäft,由"Recht"和"Geschäft"组合而成,其中"Geschäft"是“行为”的意思,“Recht”指“法”、“法律”,同时兼有“公平”、“合法”之意,只是日本学者借用汉字中的“法律”和“行为”二词,将“Rechtsgeschäft”译为了”法律行为”。[1]因此,法律行为原有意义含有合法性。既为合法表意行为,这在逻辑上显然存在着矛盾,于是引起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的争论,学说理论莫衷一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立法上,一方面肯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一方面特创“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从而结束了争论。《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论上的矛盾,但从另外的角度,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和混乱,使民法学理论处于潜在的困境之中。 第一,在理论上,引起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导致民法学理论整体上的不协调。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一规定与具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理论产生了冲突。例如: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应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合同却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同样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无效婚姻”,在继承关系中存在“无效遗嘱”等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法律行为是从合同、遗嘱、婚姻等行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理应反映它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从逻辑学上讲,其外延应比合同等下位概念要大,所以仅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违反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其次,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与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法理学认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并不仅指合法行为。因而,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在整个法学系统中也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再次,民事行为的独创,由于《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使得人们在对其含义的理解上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或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统率民法上所有行为的总概念”[3],从而造成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内部结构认识上的混乱。 第二,在立法技术上,有悖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则的要求。 首先,通过对《民法通则》具体法条的分析,可以知道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其中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种概念,而民事行为是一个属概念。然而从《民法通则》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及其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立题,以及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下作出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来看,根据形式逻辑的概括规则,“民事法律行为”倒成了属概念,而“民事行为”反而变成了种概念。其次,从《民法通则》第四章具体条文的表述来看,有些条文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来要求一般民事行为,俨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上位概念。例如,《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生效”。难道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才可以“附条件”吗? 以上两点实际上也恰恰反映了立法者内心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引进了“民事行为”概念,概括一切合法、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解决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舍得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统率性,因为它具有很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对所有意思自治领域民事活动强大的示范力量。同时这也向我们的民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今后对于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行为的一般模式研究,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出发? 第三,在立法价值上,没有必要独创一个民事行为。 首先,分析《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只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用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个分类概念来取代民事法律行为。正如人可以分为正常人和病人,却没有必要将正常人用一个莫名其妙的概念,来代替“正常人”概念,然而用取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代价来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却也并非我们的本意。 其次,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学者早已指出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如:“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规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4]法律行为,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5]。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学者们并未仅仅把眼光局限于“法律行为是合法表意行为”上来考虑独创一个新的概念,而开始考虑“合法性”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地位了。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认为合法性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6]。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将合法性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剔除,从而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实际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只不过是包括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状态的换种说法而已。至此可见,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地创立“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而应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进行重新改造,取消其合法性。 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要件的理论依据 第一,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特征乃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标志。然而考察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关系时,可以知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只是客观上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合法行为,“例如遗失物之拾得、标的物之交付等”,它们都属于民事合法行为,“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果”。合法性并不能将民事法律行为同与其相对应的事实行为区分开。相反,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也即要看法律后果的产生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还是法律的客观规定。“可见,《民法通则》第54条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下定义,未能正确揭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内涵和外延。”[7] 第二,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国家的法律评价来落实,这是应当予以区别对待的两个不同阶段。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的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自主自愿而为的,以影响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应集中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至于该行为本身合法与否,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是国家对其进行的法律评价,不是当事人所能随便确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也往往不可能对一切意思表示都有正确的法律观念,意思表示也不可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所以,合法性是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在评价。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内在要求。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是病人而否认其为人一样,也不能因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要求,而否认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 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示行为,集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史尚宽先生曾经反复说过,“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要件,无意思表示不得成立法律行为也”,“意思表示以外的事实虽亦得为法律行为之要件,然不得有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行为。”[8]另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的根本特征。无论是事件中的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还是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事实行为都不具有意思表示。 由此,我们可以围绕意见表示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民事主体旨在以设立、变更、持续、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表示行为。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实施的行为,并且必须按照民事活动的准则进行,以此区别于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此为民事法体行为构成的人的要素;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行为,无目的行为和精神病患者所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行为的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持续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目的要素;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无意思表示则不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此区别于事实行为,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意思表示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 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9]由此可见,概念是发展的,而且制约概念发展的因素有两个:—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程度;另一是人们对于对象的认识程度。 前文中已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面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抽象和概括。所以,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也必然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初意义知道其含有合法性,这是因为当时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尚不普遍,国家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控制比较严格,因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而在现今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具有自觉性、自主性、自为性、自律性的主体,“经济和社会则要求民法给予民事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10]。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表示,这将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在私法自治原则渐受肯认和尊崇的时代,强调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就更具有现实意义了。 另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着人们对概念所反映对象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应该深化。作为科学研究,理应深入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法律”是中性词语,只是表明具有法律性而已。所谓法律性主要指民事法律行为是受民法调整并由民法规定的行为,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并不表明其必须是合法行为。过去人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含有合法性,是囿于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客观现实,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本质特征的认识自应有所深化。 对于概念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学者指出:“概念是从凝固、僵化客观事物的运动,到突破凝固、僵化,在自身的往返流动,这就是概念运动的基本特点,……概念所以是运动的,因为它们是流转的变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这也就是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质,人类就是在概念的辩证过程中无限接近客观事物本身,在概念和它所反映的现象之间的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过程中认识和改造世界。”[11]对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这一发展,也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民事法律论文: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 近来,因民法典编纂引起的学术争议纷纷而起,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一部法典编纂,如同一面镜子,它既能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成果和学术水平,也能暴露出我们法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正是长期以来一直使许多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感到困扰的一个难题。此次《民法草案》第四章又对其专门作出规定,这就使得澄清这个问题更为迫切。因为第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第二,由于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了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混淆;第三,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谈论的“法律行为”实质上应是“法律交易”。因此,如果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相应内容予以专门规定的话,那么它应该是“法律交易”,而不是“法律行为”,至少不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命题的逻辑错误与认识问题 从民法典编纂角度来讲,“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从逻辑上讲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一个专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典编纂中,任何一个具体概念都不必要,也不应该重复大前提或最上位概念,换言之,民法或民法典这个上位概念已经包容了其下位概念的外延,而其下位概念则不应该具有包容其上位概念外延的表达成分。例如,我们不能在民法典中作出诸如“民事物权”、“民事债权”、“民事继承权”或“民事婚姻权”这样的规定,因为它违背了上述思维逻辑。当我们谈到继承权,谈到债权和物权时,所指向的范畴必然是民事法律关系,无需再用“民事”加以限定。同样的道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达所指向的思考对象,其实也是一个必然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所以,用“民事”加以限定,理论上没有必要,逻辑上也不成立。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问题是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问题之一。自清末民初法律改制到民国时期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乃至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有关立法和法律理论始终采用的表述是“法律行为”,台湾、澳门至今仍然如此。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我们讨论制定民法通则的过程中,随着对“法律行为”制度和理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法律行为”命题下的理论和逻辑存在着问题。最为关键的是,人们发现“法律行为”概念并非民法独有的一个范畴。为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行为”相区分,有学者建议在民法领域的“法律行为”前加一个“民事”予以限定,以避免与民法领域以外的“法律行为”理论相混淆。正是在此背景下,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稿)中首先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述,而且对此作了专章规定。两年后通过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采用了这个表述,从而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民事立法。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避免混淆或误解的做法恰恰是因认识错误而起。这种有意以“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加以区分的做法,主要由于我们对现今“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特定的客观指向或实质特征从一开始就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如前所述,在民事法律领域内,谈“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逻辑错误。何况,特定种类的法律活动或法律事实不可能因为加上“民事”一词的限定就会发生性质的改变。事实上,这里涉及如何区分“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对于这两个在德国民法理论上原本存在的概念的区分,我国民法学界至今还没有提到讨论的层面。 二、“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之区分 在德国民法中,同时存在一对概念,即“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和“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两者相对存在,而且显然都是在各种具体的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基础上逐渐抽象而成的。也就是说,它是归纳的产物,而不是演绎的产物。所谓法律交易,是说以一定意思表示指向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地说,是意欲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必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无论交易行为人是否有获此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由此可见,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有意思指向者是法律交易,无此意思指向者则为法律行为。法律交易是作为本身要获得的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出现;与此相对,法律行为则是作为法律规定其后果的行为出现,而不论行为人本身是否想要获得这种后果。如除了准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某些程序行为外,还有住所的设定和取消、无因管理、占有取得行为、加工行为等,都可纳入法律行为范畴。 德国法学界对法律交易的认识虽有不同观点,但基本上是明确和一致的。《德国民法典》没有对法律交易给出定义,但《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所采用的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是德国民法关于法律交易理论的起点,即:“法律交易是一种私人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导致一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因其为表示人意之所愿而依照法律秩序发生。”现今德国法学对于法律交易的理解基本就是这个思路的展开,即法律交易是“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一项交易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同法律交易一样,法律行为也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根据《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的阐释:“法律行为是法律交易外的一个特殊范畴。与作为具有意欲达到的法律后果而出现的法律交易相对。因为事实上就存在着这样一些行为,其法律后果产生于法律秩序的要求,而不论行为人是否愿意获得。”但当时的立法者们认为,这样的表述难以说是一个严谨的概念,故《德国民法典》最后不仅干脆放弃了对法律行为作一般的定义,而且根本没有采用法律行为这个表述,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这个概念。至于有关问题,则灵活地留给了法学家们或法官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解决。从德国法学理论发展的现实看,法律行为迄今为止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一个开放的、有探索余地的学理问题。 在此还应该指出的是,关于法律行为还有一个广义和狭义的分别问题。前面所说的是狭义上的法律行为。广义上讲,在整个法律秩序范畴内,所有合法的,与法律后果相连接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所以,除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以外,还可能有公法上,如行政法上和司法上的法律行为,像判决、形成判决、强制执行、逮捕、成年宣告、监护设定等;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劳动法合同等。但是上述这些法律行为均非民法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更非法律交易;法律理论或法哲学意义上的广义法律行为,现今欧盟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行为,也都不是民法范畴所要谈论的法律行为。此外,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是侵权行为?不法行为?、违约行为等也都不是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关系范围内的给付障碍或积极违约行为。所有上述法律行为,都是广义上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上有关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的理论十分严密。广义上讲,两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狭义上讲,它们是不同范畴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民法范围内所谈的大多是法律交易,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交易以外的部分内容。进一步来说,在谈到“法律交易”时,必定是在谈民法范畴的问题;在谈论“法律行为”时,一般是谈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在德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的定性和涵盖范围虽然有争议,但并不构成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一般有两种理解方式:其一是将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如准法律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概括为“法律行为”;另一种方法是,有意识地回避采用法律行为概念,只是具体地谈准法律交易和事实行为。但是无论如何,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是存在的。从现今德国民法著述或教科书来看,所谈论的主要范畴是法律交易,不是法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自始至终没有采用法律行为的表述,而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的概念。因此可以说,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一个规范概念。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学界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人们只认识到一个法律行为概念,但在这个概念之下所谈论的又是法律交易的内容。于是乎,将法律行为这个德国民法的学理概念作为规范概念在我们的民法中予以规定就不可避免了,而本来在《德国民法典》中存在的实体规范概念,即法律交易反而被摒弃了。由此可见,我们对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认识和阐释的混乱和错误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民法学界在法律行为理论上产生诸多混乱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此。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的问题,有的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尽管这些人所阐释的观点仍然没有摆脱我国法学界法律行为原始混乱的迷惑和影响,没有走出“民事行为”这样一个陷阱和怪圈,更没有发现这一困惑的真正原因所在,但至少指出了“民事行为”不是什么理论上的突破,而是为了避免自相矛盾使用的一种规避手段或权宜之计。 三、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的误导和错觉 我国民法学界甚至整个法学界对于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认识的混乱,之所以存在而且长期以来没有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概念的错乱当中。具体说,我们当初在引入“法律交易”这个概念时就已经将它与“法律行为”混淆起来。其后,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多少又受到法律翻译偏差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这种混乱的发生。具体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首先,日本法律翻译对我国学者的误导。应该指出,上个世纪初中国法律按照西方法律模式改制并制定民法时,并未对所接受的各种法律概念和制度进行过透彻充分的研究。当时的法律改制显然具有“一揽子”接受的情形,有些先拿来再慢慢消化的心理。所谓“法律行为”也是其中之一。“法律行为”这个术语实际上是我国清末民初法律改制过程中从日本民法中借用的,而日本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又是日本法学者在明治年间法律改制过程中接受德国民法的“法律交易”概念和制度时的日文表达。从史料上看,最早将德国的“Rechtsgesch?ft”译成“法律行为”的日本学者是梅谦次郎。他在明治年间参与民事立法并主持起草《日本民法典》时,最先在日本民法中引入了德国民法概念“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不过却将其译作“法律行为”。对此问题,日本学界也曾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可惜并没有能够引起广泛的重视和讨论。日本学者将德文的“Rechtsgesch?ft”译作“法律行为”,实际上产生了这样的问题:首先,如果是在整个法律领域,它是将一个大概念用作了本位概念,即将法律行为用作了法律交易;其次,在民法领域,它是将一个相对概念混淆了本位概念。也就是说,在原生法律理论中的实际上三个概念,狭义上讲至少两个概念,现在被我们用作一个概念统一予以阐释。更为糟糕的是,许多学者没有看到其中问题所在,故不少民法学者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理论来解释法律交易,有些法理学者用民法上法律交易的理论来阐释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如此一来,自然乱上加乱。 其次,西方法律翻译所造成的错觉。除了上述历史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原因。由于法律交易是一个典型的德国法概念,所以西文的转译有各种不同的方法,而且多离不开“行为”。例如,对于德文“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英译有几种不同的译法:“juristic act”、“legal transaction”、“juristic action”和“legal act”?等等。上述所有英文译法,实际上都与德文表达的原意有一定程度的差别,特别是“legal act”的译法与原文本旨相去甚远,实际上可以对应于德国法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但是,这种客观情况对许多不了解德文的中国学者自然产生了误导,从而对错误理解和演绎法律交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清末民初法学家王宠惠在其《德国民法典》英译本中将“Rechtsgesch?ft”译作“juristic act”,显然要比“legal act”这样的译法接近原文本旨。其实,在英美法学者中间,对于德国民法上的“法律交易”的理解也未必都完全清楚。不过有些英美学者却意识到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的不同,因而主张用“legal act”表示一般意义法律行为概念,而以“juristic act”表示德国法上的法律交易概念。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将“Rechtsgesch?ft”译作英文的“legal transaction”,应该是最为贴近德文本旨的译法,这可能与其原本是德语法学家有关系。我国比较法学者沈宗灵在翻译凯尔森氏著作《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时将其译作“私法行为”,虽然这个译法可以探讨,但它至少已与“法律行为”区别开来。可惜这个细节并没有为民法学界注意和重视,因而除了沈宗灵的翻译外,所有能够传世的对“Rechtsgesch?ft”的其他译法,统统都成了“法律行为”。于是乎,由于法律翻译所产生的文化间隙,使得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和民法上特有的法律交易的差别被模糊了,原来非常有特色的一个理论制度在我们这里发生了混乱。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交易理论从基本认识到概念体系,从概念体系到整个理论存在的问题。对此,法学界并非毫无察觉,但却没有展开深入讨论且予以澄清。已经公之于众的《民法草案》中仍然以“民事法律行为”为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表明这个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还进入了立法讨论层面。因此,探讨并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是不可回避的紧迫工作。 民事法律论文: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基础 工具 构建 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设想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的所得都由国家分配。粮食、房屋、衣服等都是依行政行为取得的。受领人在死后没有消耗的东西应该退还国家,因此也不存在遗产。国家禁止公民用衣服换取面包。这样一种社会在现代国家中没有成为现实,现实中有的只是奥维尔笔下的动物庄园、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等这种乌托邦的拙劣模仿,以及这种模仿带来的惨剧。 民法的基本原理是私法自治,而民事法律行为正是实现全面私法自治的手段。按照这一原理的要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必须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例外情况,如因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拉丁法谚甚至说,“契约胜法律”,即指契约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法谚体现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治精神。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理论考察 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可分为公法上的关系和私法上的关系两种。一般而言,以权力服从为基础的法律为公法(Public law),其中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的法律为私法(Private law),其中包括民法、商法等。作为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私法,自治是其基本特征。 (一)对私法自治的内涵和历史背景的考察 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的罗马法和万民法。因此,私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罗马法虽然没有提出完整的私法自治理论,但是其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精神。罗马由于地理位置及版图的扩大,成为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基于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要求,导致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私法的发达。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的解释一直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即使在古罗马的君主制时期,皇帝也赋予一些权威的法学家以解释权。国家的公权力极少直接的干预私法的运行。法学家可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而创造新法。这就为私法自治创造了发展的空间。但私法自治并未被抽象为私法原则。 实际意义上的私法自治,应该说是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学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8]]由于16世纪的法国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并未实现统一,习惯法在各个封建领地内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了各地不同的习惯法在适用时的冲突,查理? 杜摩林在此前提下提出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后人将此称作“意思自治”学说,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该是适用法律的依据。 作为近代第一部范式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民法集合,其中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至此,意思自治成为了私法的基本原则,进化成为私法自治,支撑着整个私法体系。对于私法自治的内涵,归纳起来,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解:1、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出发,强调私法于公法的区分性:“在私域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2、从民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认为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3、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出发,私法自治具有双重性含义:其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意味着当事人有不为自已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4、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同一说:认为私法自治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缔约自由、履约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违约救济自由。另外,私法自治还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其本身包含着很深的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内涵。 (二)比较法中的私法自治 随着近代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进程,私法自治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基本指导原则,下面主要从几个范式民法典来阐述私法自治在立法中的体现。 1、《法国民法典》 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私法自治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在私法中的体现,最早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法国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条款,将当事人特别约定置于与来源于公权力的法律同等的地位,即赋予当事人的约定以强制力,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直接确认。这种思想,通过无数渠道贯穿于国民议会的整个立法以及以《拿破仑法典》为其结果的工作的全部过程。序言性报告指出,法律不能替代生活事务中的自然理性,而起草民法典各章各项规定的委员会则强调其任务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重新表述自明的原则。总之,《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坚称,他们继承了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和财产自由原则。 2、《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在潘德克顿体系下建构的。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在抽象人格的基础上建立的权利体系,以意思的支配为基础。所以,整个私法体系是在依照意思表示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不同的权利。萨维尼和温德塞这两位法学家在权利的概念上首先提出了意思力(Willensmacht)或意思支配(Willens-herrschaft)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 “这一理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通过人类理性达到法的历史与现实的融合”,从而一直成为《德国民法典》中私法自治的理论基础。虽然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但德国民法本身并未像《法国民法典》那样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而仅于债编中的第30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民事法律行为创立债之关系,及债之关系内容之变更,以当事人间有契约为必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任何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基本权利的规定,保障人之一般行为的自由。就此而言,经济交易之自由及契约自由除已经特别的基本权利之规定保护者外,已属于行为自由范畴。由于契约自由乃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实践,故德国实务及学者一致认为,私法自治乃民法最基本之原则。因为,就像19世纪制定的其他法典一样,自由主义在其中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部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理性人”可以并且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法律应承认其具有享有自由的权利,在民法中就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享有这种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地通过契约来决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由上可知,在范式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但是其精神无不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章节,同时,在许多具体条文的但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排除法律的规定。这无疑是肯定当事人有权通过意思表示一致来自主创设其相互之间的私法关系。 二、私法自治的内容及其自治基础 (一)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自治是其根本特征。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私法自治的内涵包括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由及过错责任等内容。所谓私权神圣,即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非依法定的程序,任何人或任何机关不能予以限制或剥夺。私权神圣的核心是人格权神圣与财产权神圣,人格权是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享有财产权的基本前提。在现代社会里财产权日渐重要,“无财产即无人格”。财产权也是人格权行使的有力保障。 身份平等,也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这种平等只是机会的平等也即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身份平等作为理性要求,却是自罗马法到近代市民法一脉相承的理念和不灭的向往。”在古罗马,奴隶和市民是不平等的;在封建社会,封建市民和农奴是不可能平等的。只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身份”逐渐被“契约”所取代,这种平等才成为可能。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表现为遗嘱自由、契约自由及设立团体的自由。其中最重要的是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含义很广泛,包括缔约人有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缔约人有权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缔约人有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缔约人有规定违约责任的自由以及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只有在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那种选择行为才能被称为自由”。正是私法赋予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这就极大地激发了私法主体蕴藏的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然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自由,它的内容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契约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契约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等原则。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行为人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私法自治的当然要求。私权神圣、私权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治及过错责任构成了私法自治的本质。私法自治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私法的基础。 (二)私法的自治基础 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自治,具有其深厚的自治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法是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是私法主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它排除了性别、财产、籍贯等的差别和身份等的限制,它强调私人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排斥一方利用其不平等的地位对另一方的强制。私法主体在私法关系中实行充分的意思自由,所以私法能够自治。而公法实行管理、命令、服从的调整方式,其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被管理者的意志不能自由,其行为不能自主,公法也就当然不可能自治。 其次,私人生活的复杂性和私人性。一方面,私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私人生活,民法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而只需从私人生活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况且,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民法制度的设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的型构起来并不断地重构。”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指导干预人民的行为,而是赋予人民完成的行为具有某种法的效力。”作为调整私人生活的私法更是如此。另一方面,私法关系更主要地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在私法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外人所知道的信息或领域,如个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私法关系有如此隐私性,本质上即排斥外人介入安排,因而最加之方法,莫如关系之个人依其意愿自作安排。”由此使得私法的自治性显得更为必要。 再次,私法从本质上说具有其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正是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私法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其生命历经众多演变,丝毫不减原来之本色。这是因为:其一,私法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如意思表示成立、生效规则等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充分维护私法主体的利益。其二,私法具有内在的价值评价体系,保障了私法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平等。私法促使私法主体应时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由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且将这些原则确立为强行性规定,当事人违之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三,私法具有独有的制度体系,如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等,由此构成的制度体系支撑着私法自治的大厦,为私法主体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框架,有效地维护着私法主体的自治。其四,私法具有独有的责任体系,确保私法主体能够在私法关系中有效地实行自治,保护私法主体通过自治而取得的权利和利益。可见,私法具有两种调整机制:一是私法本身的内在调整机制即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二是保障私法自治得以顺利实行的外在调整机制即私法本身的调整机制。其中私法的内在治理机制,保障了私法能够强有力地抵御着公权力不正当进入和干预,从而确保私法能够得以充分自治。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自治是反映市场经济的私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竞争意味着市场主体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同时也为权利主体,它们都是自己利益的判断者、追求者,在价值规律的指引下,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在法律上运行,对这种自由竞争秩序的反映当为私法。私法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私法“以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为其确立的前提;以竭力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的权利本位观为其基础;以契约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以维持有效竞争为其主要功能。”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当为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私法自治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反映,正是自治为特征的私法抓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社会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并使之法律化,从而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私法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行为。它尊重人的自主权利,视人作为自我的主宰。“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私法自治尊重人、关心人、视人为终极关怀,这极大地唤发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将给社会创造极大的财富。人们正是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即社会的发展。一个无视人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萎缩、停滞不前的社会。私法自治赋予人们自主地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利益的追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利益乃至社会的进步 三、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的工具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注释法学派,许多学者认为,最早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是德国学者丹尼埃?奈特尔布兰德 (Danielnettelblandt,1719—1791)。1807年,Pandekten体系的创始人海泽(Heis? se)出版了《民法导论——Pandekten教材》一书,该书第六章以“行为”为题,并在第二节专门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接受了注释法学派的研究成果,最早采纳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系统、完善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后,许多继受德国民法的国家,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采纳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相应的规则。 在德国学者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考察的:一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概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萨维尼曾经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过一个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对总则之下民法各编规定中行为的抽象。大多数德国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观点。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例如温德夏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旨在法律效力的创设的私的意思宣告”。弗卢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旨在通过个人自治即通过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以设定一个调整内容的方式成立、变更或解除一个法律关系。 在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佟柔教授指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系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二是合法行为说。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在构造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分别提出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基本概念。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后者,必具合法性特征,其必备合法性,这就决定了它是必然有效的,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所以,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是私法效果说。梁慧星教授指出,所谓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这一概念也强调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但也突出其私法效果。 (二)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是是调整私人利益的规范,由于调整利益私人性,私法允许私法主体充分自治。每一个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追求者,私法规范也是处于这种要求而设计的。每个私法主体均是社会的组成分子,一般来说,每个私法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社会财富也才能得到最大化,社会也才能进步。但是,并不是所有私法主体的利益都是平行的,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常常是冲突的。何况私法主体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偏差的情况常有发生,私法主体的个人利益的短视性与社会利益的追求的长期性也是矛盾的,这就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存在。私法调整利益的私人性要求私法主体充分自治,一般来说国家公权利不能直接进入私人领域进行干涉,不能对私法主体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手划脚,而只能提供一般规则来对其加以调整和引导予以规范。而民事法律行为恰恰承担起了这个功能。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民事法律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能够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某些行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只要当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依法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对于另一部分行为,法律则根本不考虑当事人的目的,只要该行为发生,即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前者即传统民法所言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则是传统民法所言的事实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了基本的空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民法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要类型。任意性规范,是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而加以排除的规范。任意性规范的功能在于当事人可以以其约定优先于法律规范而适用。如此可以极大地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其意思表示决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这正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另一方面,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法自治原则,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落实。私法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是对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后果这种可能性的法律承认。私法自治原则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所有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民事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法律传统、社会生活实践等的影响,各国法律在绝对权的保护上,通常都是采用法定主义的模式予以调整。而引起绝对权的变动的法律事实中,事件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关于绝对权的类型和变动的原因及变动的效果一般没有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即便如此,在绝对权的设定以及变动过程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依然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建立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为应当局限于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凡是涉及社会成员私人生活的领域,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他人的利益,都应当交给任意法来处理,即允许社会中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应当由私人依法依据其自己的意思加以创设、变更或消灭。这就需要明确强行法的控制范围和任意法的调整范围,对于本属于私人之间的事务应当更多的交给其自行处理。既然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意思自治在整个民商法体系或者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合理界定国家干预与意思自治的界限,为实现建立有限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构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法通则》第54 条“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规定说明我国采用了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立法观点。然而,这一观点有悖于私法自治理念。 正如前文所述,私法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它是指私人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个人依其意思自由予以规范,国家只需消极的加以确认而界以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私法自治的真谛在于“尊崇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自由。其基本出发点是自己参与和自己责任,即当事人自由地凭自己的意志去判断、选择、参与私人生活的各个层面。将私法自治理念贯彻到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就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自由主义原则。民事法律行为自由是指个人意思行为在原则上系属自由,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原则上应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可见,建立在私法自治理念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要伸张人格平等,尊重个人自由,推崇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是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石,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容不得丝毫的行为法定主义(法律对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客体及实施根据,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 . 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要求以法律来限制甚至取代行为人的意思自由,自然与私法自治理念背道而驰。在私法领域中,“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保障当事人意志行为的最佳手段。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可依意思表示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有在这种意思表示以一定方式披露之后,外界方能知晓。而法定主义并不能及于人的意志层面,它仅对当事人所表达出的意思效果加以确认,这种确认是消极的、被动的。法律并不对当事人设定任何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对当事人设立的权利义务加以评价。然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将民事法律行为强行纳入法定主义轨道。按照这种观点,要成立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不仅要有实施的根据,而且还要有有效的依据。这样,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便无法分割,只能人为地合二为一被界定为“有效成立”。这就抹杀了民事法律行为与生俱来的私法性格和品质,将公法上的法定主义外衣强加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私法制度之上,使民事法律行为一身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置民事法律行为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境地。 因此,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还民事法律行为以本来面目,脱掉其合法性内衣,规定之以意思表示为其唯一本质,使其真正贯彻私法自治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大事,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也是中国法律学人为之奋斗了一个世纪的梦想。中国民法典能否不负众望地担当起历史的使命,能否比肩十九世纪法国民法典和二十世纪德国民法典,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法典,我们拭目以待。上文已经论证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石,所以,我认为妥善处理私法自治原则在法典中的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把私法自治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不断发展,并有所突破。 民事法律论文: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零星的规定既单溥又缺乏可操作性,学界对商誉权又存在诸多模糊认识。作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民法中的知识产权章节确定商誉权的内容,同时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可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 键 词] 商誉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构建,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刑法保护的视野,不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先进性,它为保护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法人的商誉权却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法人名誉权等规定已不足于或完全不能涵盖商誉权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亦显得异常的单薄,学界关于商誉权性质归属的激烈争论又显得多么的可笑。如此状况完全不适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峻任务与使命,不利于中国经济与法律与国际接轨。而现实中法人商誉权频频遭不法侵害却苦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让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将目光投向如此一个命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 一、商誉的无形财产性及其信息化,完美性和创造性特征决定商誉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认同,但该项权利它究竟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却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其属于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将商誉权看作一种复合权,兼具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笔者认为,只要对商誉稍作考究,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商誉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一)关于商誉的一般性考究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于商誉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反映的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决定了商誉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顾客的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商誉可分为:〈1〉内在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商誉好坏的根源所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经营管理之上的商誉才是良好稳定的,这种经营管理是一种内部行为,与顾客的接触是间接的,常常通过商誉的外在表现形态来反映。〈2〉外在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内在的表现形态来说,它与顾客的接触比较直接,透明度高。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商业道德;第二,商业质量;第三,服务质量;第四,资信;第五,价格。〈3〉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表现形态。这种关系往往是生产流通的前提或必然后果,或者是伴随生产流通而产生的,或者是一种信息传递,比较典型的是广告宣传,因为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也是可行的。 商誉的表现形态一般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处于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对于商誉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1〉从存在形态看,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不占据空间而且难于控制,容易为他人获知。良好的商誉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誉主体就会努力扩大影响范围;不良的商誉,商誉主体就会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但是,这种控制往往很难,因为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是难以控制的,这是商誉的实质——一种社会评价所决定的,这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原因。〈2〉从表现形态看,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商誉能博采众家之长,经过提炼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完美形象,这种完美性和创造性正是商誉主体创利获益的关键所在。〈3〉从使用价值的实现来看,商誉的效益必须通过中间媒介,一般的物质商品从商店买来后就可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使用价值的实现立即完成,而商誉仅仅是存在于商誉主体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信息,是促进他们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使用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商业经济行为并用货币形式来实现。〈4〉从商誉的本体看,它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商誉作为财产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是离开了具体生产流通行为的综合抽象,这与具体的买卖合同行为不同。当然,在客观上,具体的买卖行为会对抽象的商誉产生影响。① (二)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商誉作为商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深化为具有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是因为:〈1〉财产的本质在于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可通过转让等形式来实现其价值,不在于是否具有实体的形态。〈2〉从商誉的产生看,创造良好的商誉需要比社会平均劳动量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的实质是财产,它通过生产或经营过程以超额利润的货币形式流回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3〉从创造商誉的营利目的看,商誉主体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刻意创造商誉,就在于良好的商誉能创造比同行更多的利润。〈4〉从侵害商誉给予财产赔偿来看,商誉也是一种财产。 商誉权是财产权,已为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所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决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②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③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从权利本体内容来看,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意义。从权利实体的产生来看,商誉的形成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态度、技术创新、员工素质、商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所形成的良好能力,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可和积极评价。这种经营管理中的资信,有些属于人的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但多数却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可见,智力成果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保护对象。换言之,将商誉权归类于知识产权,关键在于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商誉的非物质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商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也符合《建立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从内容上说,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内容,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从国外的实践和立法看,他们把专利、商标商号和商誉所享有的独立权利,称为工业产权。④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互保投资协定也承认商誉权是知识产权。比如,我国与法国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84年5月 30日〉规定,“投资”系指依据在其领土和海域内接受投资的缔约上方的法律用于投资的各种财产,尤其是:……〈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商誉权虽不具有一国地域性的特征,但其效力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其企业在后者有效登记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利益,即商誉权在特定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二是在商誉权发生影响并受到侵犯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即商誉主体在任何地方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起商誉,遇有该商誉受到诋毁时都可以行使禁止权。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一般说来,商誉权与特定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其商誉权就会继续存在。但在有的情况下,虽出现企业法人终止,但企业的商誉并不会立即随之消灭。当然,在这段时间内,商誉将因主体缺位而不能成其为权利,而只能作为一种自然状态存在。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因此,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其保护范围无法基于客体的表现形式(作品)、技术特征(专利)或标记构成(商标)来加以确定。诚然,商誉权“在一般的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以量化。需注意的是,在评估前,未量化的商誉权始终存在并受法律保护。”⑤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混淆行为一样,这种损害商誉的做法可以出现在比较广告之中、产品促销活动之中,也可以发生在工商活动中,例如与分包或供应商有关的活动当中。但是与混淆行为不同的是,典型的误导混淆行为是关于某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说法,为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虚伪的印象,而并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则是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工商业活动。从国际公约的立法精神来看,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是一种禁止权,即是排除他人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侵害商誉)的一种权利。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对象的商誉权,应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因此立法者主张给予类似物权的保护。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我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第5章“ 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因此,仅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为我国保护商誉权,制裁侵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文件还从资产或产权的角度肯定了商誉权的性质和地位。1992年财政部与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37条确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说明,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一样,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确定的资产值进行投资。这种资产的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虽然我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从而显得既零散又无系统性。如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 三、关于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应分如下二步进行: 首先,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知识产权章节中规定商誉权的内容,从基本法的角度给人们一个初步的印象,增强和培养商誉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尚不成熟的话,至少也应修改现有的《民法通则》,在其中知识产权这一节中增加商誉权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其法律地位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修正。 其次,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单行商誉法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誉的取得、评估、投资、转让、合并、管理、侵权责任等。当然,制定单行法时,要综合考虑并协调好其与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制定单行商誉法就是将现有法律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的法律方式。 这样一来,我国就形成了商誉权保护的立体法律网络体系,即从民法典(基本法)到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特别法)等不同层面对商誉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四、关于当前商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商誉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直接关系到他人对该生产者、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其民事权利的得失。商誉主体在事实上能否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商誉起着很大作用。如果它的社会评价受到歪曲,就会对其在民事交往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产生不利的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影响,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享有的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的保护通过商誉权的行使来实现。在基本法未修改,单行商誉法未制定之前,对商誉权如何进行司法保护成了时下非常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刑事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按民事法律相关精神和原则进行执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商誉权,制裁不法行为。 (一)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构成商誉侵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过错。侵害商誉权的行为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诋毁、诽谤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方当事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出于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商誉,应以侵犯名誉权论处。 2、行为人具有经营者身份。这是确定商誉侵权的主体资格,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特殊侵权行为,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贬低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着商业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做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侵犯商誉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或者对经营者的某种行为或其产品、服务等所作的评论严重不当,如定性错误、乱下结论,致经营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应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主体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因此不能作为侵犯商誉权行为的主体。他们所实施的商业诽谤或诋毁行为以侵害一般人格权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表现为捏造虚伪事实或对真实事件采取不正当说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出的解释,凡是对某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提出虚假或不当的说法,都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4、产生了侵权损害事实。侵害商誉权的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关于权利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造成了商誉的实际损害。损害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在于判断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商誉。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必须是其有产品在该地区(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地区,以下同)销售,或其服务业务在该地区开展,或在该地区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抑或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意识到当事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存在。如果社会公众未能意识到特定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的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主体未能在这一地区建立起商誉,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侵害商誉权的事实。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在于商誉损害的危害性结果的发生。商誉损害的内容涉及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履约能力及态度等经济能力进行贬损、误导以及施加不当影响的事实,上述事实的发生即是危害结果的发生。损害事实是关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它往往会造成特定主体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誉权行为,肯定会有商誉贬损的危害结果,但并非 当然或绝对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是否造成商誉的实际损失,不是侵害商誉权的必要条件。 (二)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一种财产,要使其成为量化的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由于商誉具有抽象性、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价值计算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价值量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直接以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现可现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用一定的程序由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基本因素,即对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商誉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就超额利润来说,要测出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本收益率和同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的标准,把两者相减就可得到。就新增利润的测定来说,要测出现阶段的资金收益率和以前一段相对时间的基准收益率,用同样的方法就可得到。超额利润是横向的比较,是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新增利润是纵向比较,是自身前后两个时期的比较,这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同时,由于商誉自身的不定型性,必须用动态法和静态法两种方式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非基本因素,这是我认为还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商誉的形成成本,也即形成现阶段的商誉所付出的代价,商誉由于不可比性,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它的价值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往往只能承认每个商誉的个别劳动量为必要劳动量。因此,商誉形成的成本,就当然成为评估商誉的重要因素。〈2〉商誉的成熟程度,也即商誉信息的传播广度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桥梁”,是促销创益的催化剂,因此,商誉的成熟程度就自然地成为测定因素,比较有效的方法可考虑民意测验。 总之,虽然对作为无形财产的商誉的评估是一项很细很复杂的工作,但却是可行的。这也恰恰证明了商誉的确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商誉侵权从广义上来说,属于民事侵权的部分,同时该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单薄,而《民法通则》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商誉侵权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便成为一个较为剌手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可行,况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无法穷尽社会实践中所有的法律现象,按法律原则和精神办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可行的。就商誉侵权行为来说,其违反的民事法律原则就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此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整个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因而在审理涉及商誉侵权案件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同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和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应条款。
图书馆专业论文:纺织高校图书馆专业纸质期刊的管理和利用 摘 要:纸质期刊是高校图书馆重要的馆藏学术资源,具有很高的参考利用价值,目前大部分高校图书馆专业纸质期刊利用的现状是“重藏轻用”,服务模式仍延续传统的“守株待兔”,在很大程度上影期刊的利用率。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纸质期刊利用率,图书馆应该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利用图书馆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网络工具,增加期刊的信息量输出服务工作,发挥纸质期刊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纺织高校 图书馆 专业纸质期刊 期刊管理 期刊,出版周期短、时效性强、情报价值高、信息刊载量大、代表着最前沿的学术动态信息,是高校科研工作者们教学与科研中不可替代的文献参考资料。在现在网络化、数字化电子期刊充斥的信息时代,科研工作者会逐渐青睐于使用简单方便,鼠标一点就可获取到最全的资料,图书馆期刊工作者如何深入挖掘、利用好专业纸质期刊文献资源,更好地为师生们服务,值得图书馆期刊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课题。 1 纸质专业期刊存在的问题 1.1 期刊上架滞后 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中的电子期刊资源由于很多原因一般会滞后3~6个月不等,按正常程序来说纸质期刊发行的时效性比电子期刊更好一些,由于该馆在期刊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与漏洞,也涉及订购,采编部,期刊阅览室分管,各个环节容易出现断层现象,再加之各部门馆员之间不经常沟通协调,你推我、我推你的推卸责任,就导致我们期刊阅览室需要及时上架的新刊在验收环节那里一直积压,进而会滞后3~4个月才上架,每次送来都是好多捆,每次将缺的期刊返给采编部,之后就不了了之了,这就造成了很多读者经常阅览时发现阅览室总是不能及时提供最新的期刊阅览,最新纸质期刊上架的时间和电子期刊出现的时间是一样的,还不如在网上下载方便,久而久之,形成惯性,读者也就不太愿意来期刊阅览室了。 1.2 期刊管理方面 该校有两个校区,因而图书馆设置金花校区图书馆和临潼校区图书馆,期刊阅览室在两校区均有设置,由于该馆99%的期刊均无副本,为保证期刊所谓的完整性、连续性,防止期刊丢失、破损,规定纸质期刊一律不外借,读者如果进入阅览室查阅资料,需要将自己的书本和包存放在外面的借阅柜子中,如果读者觉得哪一期的论文特别好,想复印一下带回去继续阅读,还得将借阅证压在期刊阅览室工作人员那里,出去复印(该馆两校区没有设置自助复印机),这样跑出去,再跑回来,学生觉得非常麻烦,一般就不太愿意复印了,管理模式过于死板,过于落后,不考虑用户使用是否方便,进而也就大大降低期刊的有效利用率。 1.3 利用不均衡 在期刊阅览室日常工作中发现,科技类的纸质期刊都是怎么上架,就怎么下架,几乎没有学生读者翻阅过,都是崭新的放置在期刊架上,无人问津,到了装订的时候又机械性的搬下来打捆送去装订,除了纺织类的期刊,经常会有学生查阅一下,总体来说,读者还是比较青睐于社科类的大众娱乐性期刊,阅读率普遍要高一些。 1.4 期刊工作人员服务方面 阅览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言行举止很关键,该馆的期刊工作人员均是60年代的馆员,他们的服务很单一、很原始,主要以守阅览室为主的工作模式,就只是简单的将期刊上架、下架,刊架整理工作,而不会主动去引导读者找需要的资料,或者学习一些新的查询文献技巧的理念或者方法,总是认为现在都是在网上下载需要的电子资源,觉得纸质期刊没人用就算了,就干好这一点就行了,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仅仅是守株待兔,坐等读者上门,缺少积极性、主动性,也缺乏工作热情。 2 应对建议 2.1 调整期刊排架 该校的特色学科是纺织、服装,比如将利用率比较高的科技类纺织的中文、西文现刊,甚至纺织类过刊可以设置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形成一个特色阅览区,可以放置在刚进阅览室比较显眼的位置,可及时引导学生关注此区域,做的时间久了,也可做一些相关的专题咨询服务工作,不仅可以扩展学生的学术视野,也提升了对工作的满意度。 2.2 纸质期刊开放短期借阅 纸质期刊如果一直实行静态管理的模式,将使纸质没有充分利用的空间,利用率将大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图书馆一些专业学术期刊,比如纺织类的特色刊,经常来阅览的用户也就固定那几个研究者,一般的学生由于其太枯燥基本没有人阅览,到装订下架的时候,很多期刊装订后就直接堆在过刊区域无人问津了。图书馆花了那么多钱订购学术性的核心期刊,又有那么多管理人员验收期刊,上架期刊,完后又下架装订期刊,装订回来的过刊又得上架,费时费力又费钱,到最后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全部都静静的躺在无人问津的黑房子,确实是极大的浪费。我们期刊工作人员更要克服困难,更新观念,做好期刊的短期借阅工作,根据期刊的特点,可借4~6 d不等,以保证期刊流通起来,提高利用率。 2.3 做好期刊的宣传工作 为了改变读者对期刊阅览室以守阅览室的形象,加强与读者的联系互动,做好期刊的对外宣传工作。比如,图书馆期刊工作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宣传期刊阅览室的布局,服务内容范围,向各个学院老师们介绍最新专业学术期刊的到刊信息,也可将学校特色学科最新的杂志、名家、学科前沿动态进行简单的编辑摘录放在宣传区,让科研工作者们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定期做一些期刊知识海报粘贴在宣传栏。 2.4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期刊阅览室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整个图书馆的形象。首先,我们接待期刊阅览室读者要以非常热情、主动而友好的态度去引导读者查找所需的文献资源,有足够的耐心去满足读者的各种需求,同时可以以问卷的形式了解不同层次读者的不同需求都有哪些,及时改进服务模式。我们面对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教师、研究生、高年级的本科生,尤其是一些研究生,在引导其查找纸质期刊资料的同时,也可同时辅导学生如何利用中西文期刊数据库怎么查全所做课题的所有文献资料,有必要的条件下,也可开展相应的专题学科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5 保证最新期刊的上架率 为了保证让我们的读者可以看到最新的期刊,我们要改变以往懒散的工作作风,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及时查新刊的到架率,积极与采购部门协调,催促书商及时送刊,做到书商送刊后,及时验收,及时交接,及时上架,这样就避免了新刊滞后的问题。 2.6 建设纺织、服装特色过刊文献库 该校是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院校,最起码纺织类、服装类过刊收藏应做到完整性和连续性,积累几十年也就形成了自己的馆藏特色,过刊属于馆藏固定资产,具有长期的使用价值。期刊馆员更应该做好特色馆藏资源的宣传工作,可以先设计问卷,在日常工作中,可实际调查经常来阅览特色期刊的读者层次,他们经常会追踪的专业期刊,或者对期刊管理的一些好的建议等,调研完后及时统计问卷,从读者需求的角度出发改进我们的服务模式,同时也可对特色过刊进行短期的借阅,4~6 d不等,让过刊也流通起来,更好的为每一位师生服务。 3 结语 在电子期刊备受青睐的网络化时代,科研工作者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电子资源,但其缺点是:由于大部分电子期刊资源是建立在纸质期刊资源上,在时效性上会比纸质期刊滞后3~6个月,同时电子期刊资源因为版权原因或者论文作者其使用版权,也并不是全部收录了公开发行的期刊,纸质期刊可以弥补这一缺点,给科研工作者提供最新、最全、最准的学术信息,我们应该彻底改变以守阅览室的服务管理模式,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利用图书馆网站、微博、微信,提高期刊的信息宣传服务工作,期刊短期借阅,建设特色过刊文献库,提高纸质期刊的利用价值,更好的服务每一位读者。 图书馆专业论文: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构成与培养 关键词:阅读转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专业素养 摘要:文章阐述了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任务,分析了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构成,提出了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方法,指出阅读转型背景下对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馆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成为高校图书馆面临的首要问题。 所谓阅读转型是指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读者的阅读方式、阅读习惯以及阅读内容向数字形式转变,传统的纸质文献不再是读者阅读的唯一内容。与此同时,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方式也向数据化转型,虚拟网络平台成为阅读推广服务的主要阵地。高校图书馆所服务的对象是紧跟时代潮流的学生读者,因此高校图书馆在阅读推广方面更要体现出阅读转型的特点和内涵。关于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的服务模式和发展策略,学界已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1],然而对于具体提供服务的馆员的研究相对缺乏。实际上,馆员是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模式构成中最具创造力和能动性的要素,也是赋予阅读推广工作生命力的关键,对馆员专业素养构成的分析、探究如何培养并提高馆员的工作能力,将成为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的研究热点。 1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任务 在阅读转型时期,高校图书馆的时代结合切入点集中体现在阅读推广活动上,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馆员不仅仅是任务的执行者,更被赋予了激发师生阅读兴趣、策划营销推广活动、阅读推广服务的管理、充当师生读者的阅读顾问等多方面的任务。 1.1激发师生阅读兴趣 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工作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推广馆员的素养。首先,馆员是沟通图书馆与师生读者的桥梁,推广馆员通过调查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向其推送相应的阅读内容,以激发师生读者的阅读兴趣。其次,推广馆员在推广方式上的创新也至关重要,如何准确定位、贴近读者的生活习惯,成为推广馆员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任务更加艰巨,大数据环境和阅读氛围的改变要求推广馆员要开展与时代契合的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以便充分激发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的阅读兴趣,使师生读者真正将阅读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加强其与高校图书馆的黏性,培养高校师生读者的良好阅读习惯[2]。 1.2策划营销推广活动 高校图书馆吸引师生读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将读者需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推广,阅读推广成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营销策略,因此阅读推广馆员也肩负着营销者的责任。首先,高校图书馆的阅读营销推广需要馆员的前期数据调查与中期跟踪推广,明确师生读者的阅读兴趣,找准自身的服务定位。其次,在具体的阅读推广服务过程中,推广馆员采取何种服务方式、推送哪些阅读内容,都将成为影响推广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这需要推广馆员的统筹规划,即将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看待,既要考虑各要素单独的影响力,又要兼顾各要素之间的整合规划[3]。最后,高校图书馆毕竟要服务于师生、服务于科研,阅读推广馆员还应根据高校图书馆的服务特色进行推广活动的策划营销,以突出高校图书馆的科研精神。 1.3阅读推广服务的管理 传统的高校图书馆服务工作中,馆员更多的是充当服务者的角色,即根据图书馆的要求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服务工作。在阅读转型背景下,一方面读者的主体地位被凸显出来,要求图书馆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主动化的服务;另一方面馆员的能动性也有所提升,馆员开始参与到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中,在新阅读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的馆员已成为阅读推广工作的管理者。馆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为师生读者提供资源检索方面的帮助,还要对文献进行管理,同时对阅读推广内容、阅读推广平台、阅读推广成效进行监督、调整与管理[4]。实际上,开展阅读推广服务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师生读者对高校图书馆的深入了解,让师生读者体会、感受高校图书馆的服务。由此可见,阅读转型时期的推广馆员在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图书情报学理论的同时,还要对师生读者有所了解。图书馆任何一个阅读推广工作的成功,都离不开推广馆员的管理和努力。 1.4充当师生读者的阅读顾问 阅读转型背景下,资源文献的阅读方式向数据化、网络化转变,师生读者与资源的接触面更为开阔。实际上每一个高校师生都身处阅读推广的环境中,只是有的师生对自身的阅读需求不够了解,阅读推广没有对他们的阅读动机产生有效的推动力。如:有些大学生读者不清楚哪些图书更加适合自己,对自己的阅读类型缺乏明确的概念,这时就需要阅读推广馆员主动充当阅读顾问的角色,椭大学生读者选择符合自己兴趣、符合自己学习或科研需要的图书。阅读转型为大学生读者带来的另一个困扰就是图书资源过于丰富,令人难以选择,良莠不齐的资源常常扰乱大学生读者的判断力,在这种情况下,阅读推广馆员更应该成为大学生读者的顾问,帮助他们选取正确、有效、高质量的阅读内容。总之,大学生读者在阅读方面的经验尚浅,对资源的选择存在疑惑,需要阅读推广馆员给予他们积极主动的帮助[5]。 潘彩勤: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构成与培养 2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构成高校图书馆是高校的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馆藏文献,为高校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供了资源基础。同时,阅读推广工作离不开馆员因素,馆员作为阅读推广环节中最具创新力和能动性的要素,其专业素养构成成为影响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构成主要包括情报学理论专业知识、心理素质及创新科研信息素养三方面(见图1)。 2.1情报学理论专业知识 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师生读者的阅读内容不再局限于图书馆的纸质文献资源,更多的是倾向接收数字化多种类的信息资源。在这种情况下,馆员只掌握基本的文献检索及文献整理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高校图书馆需要的是一支具有情报学理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素质馆员团队,具体包括图书情报、计算机应用两大方面。阅读内容数据化要求馆员能够掌握纸质资源的数字化处理技术,阅读方式网络化又要求馆员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数据推广和网络平台建设的服务工作[6]。推广馆员只有熟练掌握信息学、系统学、计算机学等专业知识,才能做好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工作。 2.2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必备的专业素养,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馆员是沟通师生读者与图书馆的桥梁。一方面,阅读推广馆员要指导读者进行有效阅读,提升读者对图书馆的好感与黏度。同时,阅读推广馆员还要收集读者的反馈,为图书馆推广服务工作做数据准备和营销目标。另一方面,阅读推广馆员要对图书馆的总体规划和文献构建有所了解。可以说,阅读推广馆员承受的压力是双重的,因此,阅读推广馆员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至关重要。具体来说,推广馆员的心理素质构成包括三方面:认知能力、意志品质、情感素养[7]。只有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适度的情绪调整、积极的态度建设、敏锐的信息观察力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阅读推广馆员,才能符合阅读转型背景下对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要求。 2.3创新科研信息素养 阅读转型背景下,我国高校图书馆逐渐从传统服务转向现代化、数字化、网络化服务,阅读推广的内容和方式也向数字平台倾斜,因此阅读推广馆员也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此外,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师生读者,具有科学、科研的特点,阅读推广馆员要把握高校读者群体的阅读需求,在阅读推广内容的选择上和服务方式上突出科研特色。笔者认为,创新科研信息素养在广义范围上还包括馆员在自身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馆员只有具有不断创新和提升的精神理念,才能要求自己不断进步,从而推动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提升和创新发展。总之,阅读推广馆员是否具有创新科研信息素养,将对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工作起到关键作用。 3阅读转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方法结合阅读转型背景的特点与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特色,笔者认为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方法要从馆员吸纳、在职馆员培养和馆员监督三方面入手,分阶段、有重点地提高阅读推广馆员的服务水平。 3.1重视创新人才建设,提高推广馆员整体水平 首先,高校图书馆在建设馆员团队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吸纳高素质、高学历、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入口把好关,提高入职门槛。其次,面对阅读转型背景,高校图书馆推广馆员的个人素质和创新力至关重要,提高馆员文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型人才有利于高校图书馆推广服务工作的转型,有利于契合大数据环境下师生读者的服务需求。总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人才建设的关键在于对人员的筛选,应以青年创新型馆员带动图书馆整体服务水平,从而提高推广馆员的整体素质[8]。 3.2加大馆员在职培养力度,贯彻终身学习观念 对于大部分高校图书馆而言,馆员的人员流通速度较慢,从事阅读转型背景下阅读推广服务工作的大多是一些老馆员,这就带来两点弊端:①馆员的素养达不到新时代、新背景的要求,他们的服务观念陈旧被动,不利于阅读推广工作的展开。②馆员的年龄层较高,对新技术、新方式的掌握有所欠缺,不利于推动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对在职馆员的信息技术化培养,也是提高馆员素养的重要措施。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为例,该馆2013年通过校外聘任讲师、校内人员考核选拔、集中开办讲座、馆员外出学习、在线网络培训等几种方式对本馆的阅读推广馆员进行了专业技能与计算机能力上的培训,提高了阅读推广馆员的服务水平和新型阅读推广服务模式的适应力,同时贯彻了终身学习观念,为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工作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9]。 3.3加强馆员管理和监督,完善阅读推广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在阅读推广工作体系上还存在疏漏与空白之处。在阅读推广馆员管理与监督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对阅读推广馆员进行阶段考核,从推广内容的读者满意度、推广方式的创新性和阅读推广的长效性几个维度进行测评。此外,高校图书馆要在阅读推广机制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例如一些阅读推广馆员局限在理论研究方面,缺少实践经验,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是造成阅读推广工作开展难、成效低的重要原因[10]。因此,培养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发展是必经之路。 4结语 综上所述,阅读内容和阅读方式的转型为高校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对阅读推广馆员提出了挑战。新的背景环境下,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馆员不仅要激发师生读者的阅读兴趣、策划营销推广活动、管理阅读推广服务,还要充当师生读者的阅读顾问,因此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十分重要。阅读推广馆员的专业素养由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和信息素养三方面构成,在素养提升方面要加强馆员吸纳力度,重视馆员的在职培训和馆员的监督。在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图书馆服务环境中,高校图书馆唯有提高阅读推广馆员的素养和服务水平,才能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图书馆文化服务的作用,为师生读者提供创新、多元的阅读推广服务。 作者简介:潘彩勤(1971―),上海健康医学院助理馆员。 图书馆专业论文: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摘要:本文在介绍了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理论中“以人为席?内容的同时,阐述了在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吸引、录用、保持、发展、评价和调整等六个环节与职能,认为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专业图书馆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而且要注重培养人才、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这样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专业图书馆文化管理的宗旨和目标。 关键词:专业图书馆 文化建设 人力资源开发 文化运作方式 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中的人本概念,标志着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管理重心的转变。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理论中的以人为本的内容有:①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的人本管理,将人作为专业图书馆的中心,将人的主体自觉意识以及积极性、创造性的自觉发挥放在文化建设的首要位置;②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专业图书馆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读者日益提高的业务研究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树立图书馆员的主人翁意识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文化建设中的团队精神就难以实现,图书馆员和本单位的价值观就难以实现全面整合;③在处理内部关系时,强调从事情报服务的同质性,尽可能淡化等级意识;④将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和教育人相结合,做到以人为本、育人为先;⑤将效率与人性相结合;⑥将制度、职务和情感相结合。⑦实施分权化管理。 一、专业图书馆吸引人才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从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看,其吸引人才的活动有以下三点:①确认本单位的工作要求;②决定岗位技术要求和所需人数;③对有资格的申请者提供平等的聘用机会。一座专业图书馆能否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应聘,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这座专业图书馆的长远目标和发展前景、声誉与形象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在上述诸多因素中,声誉与形象就是其文化要素之一。因此,加强专业图书馆良好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是其吸引优秀人才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文化运作方式。塑造和传播良好的形象,表明一座专业图书馆不仅重视图书馆员的个性发展和全面需要,而且说明这个单位中的人际关系融洽和谐,文化性内耗少,更说明图书馆员的工作积极性高,从而吸引更多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前来加盟,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该专业图书馆所收藏的信息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日本松下公司总裁松下幸之助就曾经说过:“吸引求职者的手段不是高薪,而是企业所树立的经营形象。” 二、专业图书馆录用人员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1.对于应聘人员的录用应该考虑与该专业图书馆组织文化的变革与发展相协调。也就是根据专业图书馆组织文化的变革与发展的需要来考察应聘人员的价值观和本单位的价值观的异同和差距,并作为录用的标准之一。如果专业图书馆录用那些与本单位价值观相同或者比较接近的专业技术人才,就比较容易对这些新录用人员的个体文化进行整合,使他们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与专业图书馆的其他图书馆员融为一体并步调一致;如果专业图书馆已经感到原有的组织文化不再适应发展的要求和环境变化而需要变革时,那么,专业图书馆就应该选聘那些工作态度与价值观适合新的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样有利于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的变革;而当专业图书馆原有文化已经严重阻碍本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亟待变革时,选聘新的专业图书馆领导,对于这个单位的重要意义就显得尤为突出。新选聘的领导者能够为专业图书馆注入崭新的文化管理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发展战略和策略。 2.在专业图书馆的人员录用环节应该树立“择需录用”和“人尽其才”的文化观念。以科学正确的用人观念为指导,是现代专业图书馆人员录用环节当中实施文化运作方式的重要特点和前提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环节当中,专业图书馆应该采用在“择需录用”的基础上,实行“择优录用”的方式。因此在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环节中,首先,应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单位对于员工的基本要求。其次,还应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录用岗位的资格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环节中,还应该树立既着眼于专业图书馆的发展需要,又注意使受聘者“人尽其才”的指导思想,实行“最适录用”的方式。在人员录用环节中,不应该对应聘者求全责备,而应该注意发现其所长,重用其所长。前来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和社会的人力资源财富,来专业图书馆应聘也是对本单位的尊重与信任。因此,专业图书馆领导不仅要着眼于单位的工作需要,而且也要为应聘者负责,使他们的智慧资源和个人潜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据此,专业图书馆应该采取科学的方法对于应聘者的品德、个性、才能、素质、潜力、抱负和激励动力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的考察和测评,以确认其是否具有胜任某一既定岗位工作的能力并尽最大可能发挥其长处,再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三、专业图书馆人员保持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从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人员保持环节包括:第一,保持图书馆员有效工作的积极性;第二,保持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在这一环节上,要求专业图书馆领导者的职能责任和管理活动分别是:公平对待每个图书馆员,尊重人格,提倡协作,面对面解决争端及按贡献评奖制;酬劳及福利,健康安全以及雇员服务等。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的理念以及营造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氛围,是专业图书馆人员保持环节中文化运作方式的重要特征。 1.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理念,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信任人”。“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理念是专业图书馆“留人”环节当中文化运作方式的根本特征。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只有图书馆员才是专业图书馆的主人翁,一定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图书馆员的需要具有多层次性。只有尊重人,才会满足图书馆员自尊的需要;只有关心人,才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满足图书馆员的友谊、归属和感情上的需要,从而形成专业图书馆对他们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只有信任人,才能充分地发挥图书馆员自身的能动作用。 2.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如果一个专业D书馆中的人际关系良好,那么,图书馆员之间就会情感融洽,工作协调一致;而人人心情舒畅,图书馆员就会热爱这个单位并愿意为她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专业图书馆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图书馆员之间相处融洽,没有人际关系矛盾和激烈冲突;二是指图书馆员之间目标期望值的相容性;三是指图书馆员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因此,专业图书馆应该尽最大努力营造出一种亲密和谐的文化环境,这种文化环境氛围能够把专业图书馆、领导者和图书馆员紧密地联系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地发挥出来。 四、专业图书馆人员发展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1.树立专业图书馆人员发展环节中正确的管理理念。从专业图书馆的性质来看,图书馆员是单位的主人翁;从专业图书馆文化管理的主旨看,它是“为了人而进行的管理”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从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只有将图书馆员的个人发展作为其不可或缺的环节与职能,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图书馆员的积极能动作用。因此,专业图书馆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人员发展观念,而且要建立一种有利于图书馆员发展的良性培育机制,才能够让他们看到自身与单位发展的美好远景,从而发挥出最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开展各种方式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是专业图书馆人员发展环节中的重要职能。进行专业图书馆文化建设的教育与培训是文化运作方式的显著特征。专业图书馆在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文化建设培训。 3.对全体图书馆员进行专业图书馆文化培训。从专业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对图书馆员的培训一般包括态度培训、技巧培训和知识培训。对图书馆员的态度培训包括:①战略意识,也就是在做具体工作时始终不能忘记本单位的战略目标,以避免机械盲从;②彻底的“现场主义”,所谓现场就是直接面对读者的地方,也就是情报服务第一线,而服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服务品牌的建立和发展前途;③“自主管理”的意识,也就是每个图书馆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在岗位的管理者,要时刻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想方设法改进工作,革新创造;④“尊重人性”的管理意识,也就是要体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在以上四种意识培训中,贯彻并落实“尊重人性”的管理理念,是实现全体图书馆员态度培训目的的最终选择,而这也正是专业图书馆文化管理的主旨。 4.专业图书馆要采用各种激励方法调动和发挥图书馆员的能动作用。运用精神鼓励的方法和手段是专业图书馆人员发展环节中文化运作方式的重要特征。专业图书馆精神激励的主要方式包括:(1)目标激励;(2)内在激励;(3)形象激励;(4)荣誉激励;(5)兴趣激励;(6)参与激励;(7)情感激励;(8)榜样激励。 五、专业图书馆人员评价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在专业图书馆人员评价环节中,士气评价的指标化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士气评价是比较抽象复杂的工作。因此必须分清士气表现和评价的指标性结构,才能够使其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从士气的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指标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精神面貌;其次是对于专业图书馆的忠诚度;最后是团结协作精神。 2.开展士气调查,并为士气激励打下基础。士气调查就是要调查图书馆员对专业图书馆组织所抱的态度及其精神状态。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图书馆员对于专业图书馆发展的希望、感想和满意程度以及他们的归属意见和工作积极性。进行士气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人事统计法、自由陈述法、态度量表法、面谈法和事例分析法等。_展士气调查对于专业图书馆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组织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可以使专业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员对工作、对同事和对单位的态度,从而为协调内部人事关系、改进专业图书馆的组织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其次,开展士气调查可以成为专业图书馆上下级沟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图书馆员对于管理工作的信赖感,实现上下级的谅解与合作;最后,可以使专业图书馆有针对性地进行士气激励。 六、专业图书馆人员调整环节中的文化运作方式 1.专业图书馆的人员调整环节应该坚持“因材施用”的理念。专业图书馆在进行人员调整时,应该兼顾单位发展和图书馆员个人发展的共同需要,才能够做出最佳决策。为了做到因材施用,专业图书馆应该采取允许并鼓励图书馆员在单位内部“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措施,使大多数的图书馆员找到能够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工作岗位,这样就能够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使图书馆员的个人发展目标与专业图书馆的人事规划更加趋于一致,而且还有助于图书馆员在工作变动较多且更加“符合自己心意”的情况下,加倍地努力学习和工作,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快的提高。 2.对于图书馆员的晋升应该引进功绩晋升制度文化,并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专业图书馆的人员调整包括职务的升降和平行调动。职务和职称的晋升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内在激励,能够使图书馆员产生较强的责任感、成就感和事业心;同时职务和职称的晋升也是专业图书馆留住人才和推广“以馆为家”精神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干部聘用制度中引进功绩晋升制度文化并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依靠素质竞争上岗,根据绩效升职或者降职,从而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各个职位的择优用人,而且有利于专业图书馆不断地发现和提拔杰出人才。功绩晋升机制本身就是鼓励图书馆员积极进取,完善素质,不断提高能力,做出成绩,在实现专业图书馆的组织目标和职位要求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 3.专业图书馆对于图书馆员的退休和解聘等人员调整环节应该体现相应的礼仪文化。不论图书馆员退休或被解聘,抑或自行要求调动的,专业图书馆都应举办相应的礼仪活动,来体现单位对于人才的关心和尊重。这样做不仅能够体现一个专业图书馆成熟的人才观,而且还表明了单位对图书馆员的尊重,并且能够通过此事吸引愿意来应聘的有用人才以及让留下的图书馆员增强对单位的信任和责任感。 图书馆专业论文:高职院校图书馆围绕专业开展服务模式研究 [摘 要]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步入快车道,围绕专业教学和实训开展服务是图书馆作为教辅部门的职责体现和服务内容的革新。本文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全面介绍了图书馆围绕专业开展服务的活动背景、思路、目标、内容和效果。 [关键词]高职图书馆;服务模式;专业群书库;专业服务 以传承文化为使命的高职院校图书馆,过去一直将文化教育作为基础职能,在专业服务方面较为忽略。如今高职院校图书馆面临的教育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图书馆必须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方向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主动融入到学校的整体战略发展过程,才能更加有效地体现图书馆的价值。 近年来,随着政府和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关注逐年提高以及外部环境逐步改善,高职院校的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少院校把专业内涵建设当作学校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专业建设是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思路的具体落实,是实现人才培养的载体,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和学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1]。在此背景下,作为教辅部门,如何更好地为专业建设、专业教学、专业实训提供服务成为高职院校图书馆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拟以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南职院”)图书馆围绕专业服务所开展的实践活动为例,全面介绍活动背景、思路、目标、内容与效果,为高职院校图书馆实施专业服务活动提供参考。 1 专业服务内容框架 依托于图书馆在文化传承、信息保障及作为大学生专业学习的第二课堂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专业群书库、毕业设计作品展厅、工艺美术基地、桂菜博物馆等一系列为专业建设服务的场馆设施,开展专业体验课进图书馆、嵌入式专业信息素养课、“教授有约同读书”等一系列活动,为学校专业建设及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服务与保障。整体专业服务活动框架如表1所示。 2 案例解析 2.1 空g布局 图书馆建筑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图书馆的服务职能与发展目标,将文化教育与专业服务并重,在环境营造、专业服务与文化展示等方面做了重点规划和设计。 2.1.1专业群书库。“专业群”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常用名称,蕴含着高职教育教学组织观念和专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专业群为教学单位,将专业作为课程的组织形式,以专业群为背景开发课程,通过课程整合与重组实现更高水平的专业培养,将专业群作为学校内部资源使用与人才产出的实体组织,以专业群为单元组建二级学院[2]。“专业群书库”是将存在资源关联的专业文献信息资料包含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数据库等,通过空间分布上的“集聚”打包形成独立书库或者阅读空间,是对传统图书馆文献资料馆藏布局方式的一种变革,是基于“以读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打造的综合统一的服务平台。其完成了两个维度的整合,一是服务流程的整合,集书库、阅览室、自修室为一体,将藏、借、阅、学、赏、用融为一体;二是服务内容的整合,将专业群相关的多种载体的文献资源陈列于同一空间,专业资料一站式获取,大大提高了读者专业资源的获取效率。 南职院构建了7个重点专业及特色专业群,与广西机械制造、建筑房地产、商业流通、旅游服务、东盟国际贸易、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对接,图书馆主动适应学校发展战略,对应设置了7大专业群书库,服务师生读者(图1)。 2.1.2 工艺美术基地。图书馆与校艺术工程学院合作建立的工艺美术基地由陶艺设计制作实训室、模具成型实训室、装饰绘画与漆画实训室、雕刻制作等实训室组成。满足陶艺设计、泥模雕塑、模具制作、锻铜设计与制作、装饰绘画、壁挂设计与制作、木雕设计与制作、漆画设计与制作等课程的教学需要,同时承担室内设计行业对民族工艺品样式的研发与生产工作。基地的建设以工学结合为主线,突出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以学院为主体、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为机制,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为全面推进课程体系、实训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教学团队的系统改革发展建立平台,创新具有工艺美术特色的艺术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产、学、研、创一体化教育基地。 基地的建设与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服务实现了无缝双向对接,一是要发挥基地产、学、研、创的功能离不开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支撑,打通了资源建设与资源使用的壁垒;二是中心为图书馆的场景化服务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比如嵌入课程服务、嵌入实训服务、嵌入产品研发创新服务等,同时基地内大量手工艺作品形成了图书馆的实体特色馆藏,丰富了馆藏内容,用于为读者提供体验式服务。 2.1.3 桂菜博物馆。图书馆与旅游学院共建的桂菜博物馆集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于一体,通过点、线、面结合,历史与现实结合,人物与事件结合,实物与文字结合的形式,全景式、多方位展示桂菜的发展历史和演进过程。这是以桂菜文化展示为主题,集旅游、休闲、娱乐、美食为一体的桂菜美食文化庄园,便于向读者普及桂菜文化起源、演变及发展,让读者了解学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建设、教书育人、科研水平及图书资料等情况。该博物馆是全国职业院校第一家地方菜系展示、宣传、交流和教学中心,拉近了普通读者与广西餐饮文化之间的距离,搭建了专业读者与专业文献资源之间的桥梁,同时作为一个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全国学术交流平台提升了图书馆的知名度。 2.1.4 作品展厅。作品展厅以书架和展板为主要设计元素,利用不规则陈列的书架,主题相关的书籍和作品将读者紧紧包围,打造出时尚感、交互式、阅读氛围浓厚的主题图书阅读空间,为读者创造出轻松愉悦的阅读体验。 南职院艺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毕业成果以毕业设计作品为主,每年大量的建筑装饰设计、游戏动漫设计、系统仿真应用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技术含量,在展厅展出有利于学生作品的宣传和专业的传承,对低年级学生的学习有很好的示范效应,起到指导、督促和带动的作用,引导更多学生走进图书馆、使用图书馆。 2.2 专业服务 2.2.1 “教授有约同读书”。每年的世界读书日及孔子诞辰日,图书馆都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但此类活动大都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如何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学习型阅读?如何引导读者阅读更多的经典书、专业书?如何打造品牌化、持续性的读书活动?如何分享教授、专家、学者的读书方法,让更多人受益?南职院图书馆自2013年起推出了“教授有约同读书”活动,每月定时邀请校内外行业专家、教授走进图书馆,与读者圆桌座谈,平等对话,分享个人阅读经验与方法,探讨行业特点及趋势,推荐专业必读经典,用专家、教授的独特人格魅力和治学精神引导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活动利用抢票平台,限制每期参加人数,还利用微信直播扩大影响力,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同学们的大力追捧和欢迎。 2.2.2 专业信息素养课。为了应对海量信息带来的挑战,适应时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已经成为大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必需的素质之一。高职院校的学生作为区域经济发展中重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提高信息素养对于提高其自主学习与就业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高职院校中开展信息素养教育非常必要[3]。目前,高职院校图书馆普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信息素养教育,但大都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未能做到与专业的结合,故而成效不大。笔者在《高职院校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一文中提出相对于单独设立的信息素养课程,将信息素养教育嵌入专业课程更加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缩短学生学习时间,同时有了专业教师的参与,还可显著提高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教学效果。从结合的方式来看,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部分介入,图书馆只参与专业课程的部分内容;另一种是全部介入,图书馆全程跟踪专业课程的教学,与专业教师共同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设计与教授课程等任务。 南职院图书馆自2015年起开设了嵌入式专业信息素养课,选派图书馆教师担任二级学院联系人。一是专业课备课期间,授课教师提供推荐书目,图书馆负责图书保障,纸电同步,子书做成二维码,一键扫描即可获取;二是搜集专业课程相关信息资源,包括纸质资源(含图书、报纸及期刊等)、电子资源(含学习平台、学习资料、电子图书、网络在线免费资源等)、专业学习论坛、行业名师及相关名人的微博/博客等,在专业课授课期间,利用1至2个课时嵌入到课程教学讲授信息素养基本理论及专业学习资源,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信息服务。目前该课程已覆盖全校9个二级学院,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2.2.3 专业课进图书馆。专业群书库、工艺美术基地和桂菜博物馆的建设为专业课走进图书馆搭建了一个基础平台。一是专业群书库收集整理了相关专业的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源,为师生教学提供了便利;二是工艺美术基地、桂菜博物馆为课程教学实践部分提供了理想的场地和环境;三是主动对接人文大讲堂、插花艺术等人文类课程。以上做法不仅提高了图书馆的人气,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图书馆的学习和读书氛围,丰富了图书馆的服务内涵,增加了图书馆资源的使用率。 2.3 院馆合作,应用RFID 目前图书馆界RFID的应用正以每年30%的递增速度在飞快发展,关注并积极应用RFID技术对于图书馆实现数字化全覆盖、泛在智能化的新型服务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4],主要体现在自助借还、自动分拣、图书查找与定位、图书上架、架位注册、图书盘点理架、图书剔旧、安全防盗、标签转换、智能书架、智能便携式找书器等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图书馆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改进用户体验。随着应用及推广RFID的时机逐渐成熟,很多图书馆都在积极探索并规划行动。但是RFID高昂的建设成本对于很多图书馆尤其是高职院校图书馆来说都是难以企及的,有没有可能借助于二级学院的力量完成建设升级呢?南职院图书馆大胆创新,开创院馆合作新局面,实现了共赢。 物流管理专业作为南职院国家级重点专业,2014年申请到德促贷款用于建设物流实训基地,鉴于图书馆的藏书和流通业务与物流管理是相通的(表2),图书馆与物流管理专业所在的商学院进行了紧密对接,探讨了在图书馆打造物流实训基地的可能性。调研发现在图书馆应用RFID技术建设物流实训基地的方案具有可行性,一是利用现有成熟独特的空间优势,无需再投资建设场地;二是方便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在校内进行学习和实训,可以第一时间让学生体会到新技术在物流仓储中的使用情况,基地配置的自动分拣系统,手持式盘点机和智能书架,微缩了物流中的分拣、远程盘点、货物整理跟踪的所有功能;三是实现了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升级。 3 效果分析 (1)有效拉近了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提高了资源有效利用率,提升了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2)有效拉近了图书馆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联系,在开展其他阅读推广活动时,获得了更多的支持。 (3)通过院馆合作模式,图书馆使用RFID技术,实现了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升级,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对于普遍缺乏经费的高职高专图书馆来说,主动寻求与二级学院的合作是一种值得参考的选择和途径。 (4)提升了图书馆在学校的形象和地位,图书馆与二级学院合作建设的工艺美术基地、桂菜博物馆等已经成为学校领导接待嘉宾的必到之地。 (5)围绕专业开展服务的模式得到了全校教职工和读者的认可,图书馆在近三年的年终考核中连年获得最佳服务部门称号。 4 结 语 从实施效果来看,围绕专业开展服务项目的模式是正确的,今后专业服务项目的开展要在这两方面进行加强:一是提升图书馆馆员专业服务的能力,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实施馆员能力提升计划,为进一步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人力保障;二是打造图书馆专业服务项目品牌,加强活动营销与宣传,扩大活动辐射面与影响力。 图书馆专业论文:高职院校图书馆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建构与实施?鄢 摘要:专业是高职院校办学育人的核心平台。高职院校图书馆从制度规划制订、实施路径建构、实施条件保障三个方面入手,创造性借鉴学科馆员制度,创新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切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建立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的要求。 关键词:高职院校图书馆;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建构与实施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图书馆提供通识性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多,提供专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服务较少,难以发挥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作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文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只有全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缺少一支专业服务型馆员队伍,是图书馆难以胜任学校教学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工作的主要原因。高职院校必须适应学校信息化建设需要,建构和实施图书馆专业服务型^员制度。 建构和实施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首先是高职院校图书馆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必然。网上信息资源浩如烟海,从中获取有用的专业性信息资源犹如大海捞针。据统计,我国图书馆界和各类情报所藏的中文文献70%以上未被利用, 外文文献90%以上长期未被利用。而许多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过程中至少要花40%―60%的时间去获取信息。第一,一方面是大量价值很高的文献信息未被开发,另一方面是教学、科研需要的大量有价值的文献信息无法获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专业馆员提供主动创新的信息服务。第二,是高职院校图书馆适应专业教学转变服务方式的必然结果。高职院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学生和教师对文献信息需求的专业性强、岗位工作关联度高,往往是在实践教学现场边获取边应用。建立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满足学生和教师的专业信息需求,也有利于专业文献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和利用。第三,是高职院校图书馆适应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应用研究与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研究与服务人员从制订科研与服务计划、申报课题项目、开展研究与服务,到出研究和服务成果都需要切实到位的专业信息资源服务支撑。第四,是高职院校图书馆馆员提升服务能力的需要。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文献信息数量急剧增长,文献信息的载体多种多样,读者需求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背景下,普适性信息服务能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读者的需要,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出现,是高职院校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将大大激发馆员的提升信息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化高职院校图书馆馆员队伍结构。 一、图书馆专业服务型馆员的内涵与特征 专业服务型馆员是高职院校图书馆专业馆员群体中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一是要具有某种专业背景,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层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受过文献情报专业训练,并有一定的图书馆工作经历,达到图书馆专业硕士学历或具有图书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是有一定的企业工作资质和经验,或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有企业工作、挂职锻炼经历。能够在专业与图书馆服务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的桥梁,及时准确地收集特定专业学生学习信息资源需求信息,教师教学、应用研究、社会服务信息资源需求信息,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信息资源需求信息;能够熟练面向特定专业开发数字化信息资源体系,在建设、使用和管理网络化信息资源应用系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能够主动地、有针对性地面向特定专业领域学生、教师提供深层次、个性化信息获取与利用服务。专业馆员的信息资源服务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信息服务的专业性。指专业服务型馆员面向专业的人做服务专业的事,具体说就是围绕学生学习、教师专业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问题、项目、任务等,定位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职责、服务方式。其工作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分院、专业共同制订专业信息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开展专业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定期征求对专业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二是根据学生学习需求,教师教学、应用研究与社会服务需求,提供信息资源,开展信息资源应用培训和咨询指导;三是负责课题项目申报、开题前查新、文献检索及原文传递服务,以及课题项目研究全程中的文献跟踪服务。上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职责要求专业服务型馆员既要具有某种专业背景,同时具有文献情报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有针对性地向特定专业领域的教师和学生提供深层次、个性化信息资源获取与利用服务。 (二)服务时空的泛在性。专业服务型馆员基于网络平台、信息与智能技术和专业性信息资源体系,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随时随地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201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调研结果表明,80%以上学生对图书馆学习需求已经从专业知识习得、文化休闲,向解决实训实习问题和工作实践问题、完成实训实习项目和工作项目任务拓展;学习时空从课堂、图书馆向实训、实习、实践现场拓展;学习内容从系统化掌握知识向碎片化应用知识拓展;学习过程从先学习再应用向工学结合拓展;学习方式从个体学习向团队协作学习拓展。许多学生都利用电子邮箱、短信、微信相互推荐分享学习。75%以上教师对图书馆学习需求,已经从学科专业知识更新、文化休闲,向解决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问题,完成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项目拓展;学习时空从办公室、图书馆向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现场拓展;学习内容从系统化掌握知识向碎片化应用知识拓展;学习过程从先学习再应用向工学结合拓展;学习方式从个体学习向师生互动、科研团队互动、社会服务团队互动学习拓展。许多教室都利用电子邮箱、短信、微信相互推荐分享学习。泛在学习即线上线下结合、随时随地、学用融合、交流分享、召之即来取之即用,将成为高职院校师生学习的新常态。高职院校图书馆必须与时俱进,建立实施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资源获取和利用服务。 (三)服务方式的嵌入性。指专业服务型馆员将图书馆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融入学生学习和教师的教学、应用研究、社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远程教育课程教学中,馆员整个学期都与班级在一起,为学生查阅课程Email,组织图书馆利用方面的讨论;学生们认为嵌入课程中的馆员对他们的学习非常有帮助。目前国内外一些大学图书馆通过实行学科馆员制度,推动专业服务型馆员走进院系、融入学科团队、嵌入研究过程,利用手机移动服务、2RSS服务、桌面工具、学习网站服务等技术手段为读者提供嵌入式服务。高职院校图书馆应结合自身实际借鉴这一经验,建立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团队合作精神、学习协调能力的专业馆员队伍,为专业服务型馆员融入专业教学、应用研究研发、社会服务过程,创新满足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需求实际的嵌入式服务模式,促进图书馆服务更加紧密地贴近师生专业学习需求,促进馆员与师生的深度融合与全面合作,推动学生、教师加快转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与教学效率。 (四)服务过程的共生性。“共生”一词源于生物学,共生理论和方法20世纪中叶以来被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在高职院校专业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中,专业服务型馆员、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学生教师四方是一种“共生关系”。专业服务型馆员、教师学生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协同进步,共同成长的共同体。专业服务型馆员的成长促进学生教师的成长、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同时,学生教师在成长过程中,也必然促进专业服务型馆员的成长和进步,促进信息资源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制度,这里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各项政策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行动的准则和行动依据。制订和实施制度的过程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的过程。高职院校建构和实施图书馆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依据是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程”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与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是根据高职院校办学育人信息资源需求特点,结合高职院校专业信息资源服务特点,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的,旨在充分发挥图书馆信息资源集散与服务中心的作用,保证专业服务型馆员有序高效开展信息资源服务工作,是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图书馆工作准则和管理依据,包括专业服务型馆员工作职责职能,专业服务型馆员工作流程,专业服务型馆员工作规范,专业服务型馆员专业技术职称与评定岗位聘任办法,专业服务型馆员工作质量控制与业绩考核办法,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实施办法,专业信息资源集散与服务中心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等,专业服务型馆员专业发展工作指导性意见,专业服务型馆员专业能力标准与测评办法等,有以下特征。 (一)指导性和约束性。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从职责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方面,明确了专业服务型馆员的责任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路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专业服务型馆员职业定位、职业成长、职业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专业服务型馆员与其他专业馆员的区别,对专业服务型馆员职业定位、职业成长、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同时,对学校、图书馆如何建立、管理专业服务型馆员队伍,促进专业服务型馆员成长发展,也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鞭策性和激励性。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工作质量与业绩考核、专业能力标准与测评等方面,明确了专业服务型馆员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职业发展的上升通道,以及在专业知识结构、职业能力资质、职业素质等方面的复合型要求,对专业服务型馆员履行工作职责职能,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等具有较强的鞭策和激励作用。 (三)规范性和程序性。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依据制订,经过岗位需求调查分析、专家小组起草、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办公会校长讨论通过等工作程序,是专业服务型馆员有序开展专业信息服务工作的行为准则,相关部门实施图书馆专业信息服务工作管理遵循的依据,对专业信息服务工作程序实现规范化,专业服务型馆员岗位责任实现法规化,专业信息服务工作管理方式方法实现科学化,专业服务型馆员业绩评价标准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 协调性和保障性。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建构和实施,是一项涉及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创新、专业建设与发展、学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图书馆馆员队伍结构优化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一个系统性的、较为完善的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有利于协调有关各方整合优化组织资源、管理资源、政策资源、经费资源,形成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构建与实施的合力与保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工作。 总之,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既是一个专业服务型馆员有为有位,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平台,也是学校对图书馆专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平台,是高职院校在互联网环境下,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图书馆自身发展需要,对图书馆专业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做出的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发展性和预见性的制度安排。 三、图书馆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的规划与实施 (一)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是对学科馆员制度的借鉴与创新。学科馆员制度在国内外有不同叫法,如学术联系人(Academic Liaison Librarian)、联系人(Liaison Librarian)、学科专家(Subject Specialist)、学科馆员(Subject Librarian, Faculty Librarian)等。最早出现在美国、加拿大等一些欧美国家的研究型大学图书馆里,是图书馆定题服务的延伸。1981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推出跟踪服务,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出击。学科馆员制度是图书馆外在环境受到挑战和自身抢抓机遇发展的结果。20世纪七八十年代,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读者的信息环境和信息能力得到极大改善,非图书馆的网络化信息服务以其简单、易用、交互、集成、融合等特点更具吸引力,图书馆的生存受到威胁。但图书馆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许多图书馆以读者为核心从完善自身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做起,倡导一站式整合服务,使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上,馆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LIB2.0的概念、理论、技术、方法和实践使图书馆管理发生颠覆性变革,IC等设计思想使图书馆成为最理想的学习场所。学科馆员制度经历了第一代制度范式――专业参考咨询、数据库检索、用户信息素质的培养、学科联络机制、对口院系联系、收集资源建设意见等,到第二代制度范式转变――建立嵌入用户科研过程的集成化学科服务机制、贯穿项目申报与研究结题过程、项目及衍生物报奖查新、新产品研发申请专利,推动学科馆员从文献服务走向信息环境的构建服务、文献信息资源与服务的推广、用户信息环境的规划设计、科研过程中资源的推送与合作,建立了基于学科的资源和服务平台、资源整合平台,以及机构仓储、学科导航、开放获取机制。当下,大学图书馆系统总分馆模式将推动第三代服务范式转变,促进学科馆员形成学科团队服务,成为专业馆员的主体,使学科化服务成为未来图书馆最主要服务;不断深化课题文献长期跟踪服务、把握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利用现代网络交流工具开展信息服务等。[3]高职院校是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通过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应用研究、行业企业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教育类型,通过专业结构对接产业结构实现创新发展和办学育人功能。与研究型大学以学科为中心提升研究型人才培养能力和学科研究能力不同,高职院校围绕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应用研究和行业企业服务能力。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学习借鉴学科馆员制度构建与实施的思路,创新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加快推动图书馆把信息集散与服务重心放在专业平台上。 (二)基于专业信息需求特点规划制订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第一是划制度目标,把教育部对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的定位,设置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专业馆员等要求,落实到图书馆近期、中长期、长期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专业服务型馆员服务的目标;第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主管副校长牵头成立由图书馆、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参加的专业信息资源服务工作委员会,图书馆成立专业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出台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第三是遴选专业服务型馆员,条件包括具有对口的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硕士学历或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四是角色定位,专业服务型馆员具有专业背景、图书馆学专业和计算机应用知识,具有观察能力、沟通能力、信息素质、科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具有甘为人梯的精神,做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和用户需求之间的桥梁;第五是工作内容定位,通过掌握对口专业网络信息资源,对口专业学生学习进度、信息需求,教师教学、应用研究、社会服务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资源服务工作,打通图书馆与对口专业之间的服务链,能够完成专业资源筛选、个性化集成、编写使用指南,开展用户培训、征求用户资源建设和服务意见、课题文献检索、专业导航、专业课程咨询、课题文献述评、给出科研建议和意见、重点课题文献持续跟踪等工作。 (三)基于嵌入式服务建构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实施路径。第一,建立快速流畅的服务反应机制,及时了解用户信息和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图书馆相关部门,提出并落实解决方案,全程监控解决过程,及时了解用户满意度及进一步需求,打通服务链,提供集成化的一站式信息服务。第二,建立馆员服务嵌入专业建设发展机制,通过教学资源库建设、运行和管理将资源与服务嵌入学生课程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第三,建立馆员用户互动机制,引导用户参与用户体验,通过泛在的合作授课、合作学习、合作研究融入用户。第四,建立个性化信息服务机制,通过建立LIB2.0个性化服务平台,及时把握个性化需求,实现个性化采集集成、个性化推送呈现、个性化检索。第五,切实把握专业服务型馆员上岗后的几个重要环节,如通过专业服务型馆员推荐函寻求分院、专业的支持,与班级、教师建立联系,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参加专业的科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对服务能力、服务流程、服务目标达成及时总结。总之,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实施,是图书馆信息服务从有限到无限、从物理空间到虚拟环境、从整体性满足到追求个性化需求、从单打独斗到馆内协同甚至多馆合作、从数量保障到质量提升的转型升级过程。第六,建立专业服务型馆员服务评价机制,总的评价原则是用户满意。通过图书馆+用户满意的测评双向考核;评价的原则是定性+定量;定性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已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专业信息服务,是否与对口专业用户初步形成密切联系、动态跟踪和不断更新的方法和机制,是否熟悉专业核心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和检索与处理工具;定量考核指标包括与对口专业建立联系的数量,重大研究项目跟踪服务数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用户服务数量,泛在式服务的范围和推送服务数量,用户满意度测量,培训活动数量与规模,需求调查次数和范围,专业信息需求分析和馆藏发展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全面优化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实施的保障条件。外部保障:第一,提供工作岗位保障,重点是明确:岗位的数量、类型、层次,专兼职岗位比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条件、设备与经费保障,优先为专业服务型馆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三,建设服务技术平台,有效支撑专业化信息服务。第四是通过制定政策,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专业化信息服务可持续发展。内部保障:第一,通过遴选、培训、聘用、考核、激励等措施,从信息服务“广、快、精、准、特”等方面,切实提高服务能力。第二,把馆员职业生涯规划、成长成才指导、专业能力培训等纳入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馆员专业发展机制。第三,不断优化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把服务目标、馆员资格审定、聘任、奖惩、工作量、培训内容、服务手段、服务效果等通过制度固定下来。第四,完善图书馆组织管理水平,按《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要求安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馆长,充分发挥专业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作用,有效参与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培训评价。第五是专业服务型馆员遴选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特别要重视善于沟通、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尽职尽责等素质。 四、结语 专业服务型馆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图书馆在互联网+环境下,为迎接新机遇和新挑战,从自身信息服务的专业性、泛在性、嵌入性、共生性特点出发,借鉴普通高校学科馆员制度,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从制度规划制订、实施路径建构、实施条件保障三个方面入手,对图书馆服务体制、服务模式、管理机制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与实践。 图书馆专业论文:关于高校图书馆管理专业问题的探究 摘要:图书馆管理在平时应用较为广泛,对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都显示出是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图书馆管理中,我们必须要对现代图书馆管理基础体系有着充分的认知和定位,本文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针对图书馆管理专业教学问题展开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图书馆管理;教学;模式 前言 高校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应用中,其主要目的是采用新的观点和新的审视角度出发,提高教学效益,完善学生的能力培养体系。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校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使社会技术学科不断走向成熟,相应的图书馆管理方法和应用都在椎陈出新。在高校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充分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坚持培养高素质伏秀人才为己任。面对与社会需求发展不适合或其他实践环节中的问题,及时采取调整方案,通过不断进行科学改革与改进,实现现代教育的应用性。 一、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高校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所涵盖的知识点数量是巨大的。在图书馆学诞生之后,教育学家开展了大量D书馆学的实际应用实验。经过了长时间的试验之后,发现很多人对文献分类法的理解仅仅局限在表面,而忽略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检索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当前阶段,我国的图书馆管理与服务负于表面,没有深入研究如何加深图书馆学的内涵,仅仅有少量的学校重视了信息用户研究,使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浮于表面,脱离实际,教学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学生与教师都不接受当前的教学方式,需要一种全新的教学形式来改变这一现状。 在最初的图书馆管理当中,图书馆学仅仅作为单一的学科出现,而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与创新,图书馆管理已经成为了集大成为一身者,涵盖了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在其涵盖的领域内不断发扬壮大。在社会的各行各业当中都能看到图书馆学的身影,无论是代表人类最高科技水平的科学界,还是与人们衣食住行机密联系的基础制造业,图书馆管理都起着十分巨大的作用。由于人类迈入到信息行业,接收到的信息呈爆炸式增长,越来越多的专业都受到了图书馆学是研究和开发的影响,因此高校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发展前景是巨大的,应该在教学当中就融入科技文献检索的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图书馆管理专业构建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图书馆管理专业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方面都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图书馆管理是社会领域多个高精尖行业的基础,充分领会图书馆管理专业的精髓,并结合其他领域进行专业化应用,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该专业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带动下,图书馆管理的需求量也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在高校中加强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重视。对于一些没有开设此专业的高校,更是十分有必要加强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构建认识,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的高校课程教学以理论为主,而现代社会需求则更加强化应用性。应用型本科教育是社会经济、科技不断发展的基础。图书馆管理专业的构建要充分以培养社会市场需求的大量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人才。 对于图书馆管理专业的科学构建更能够实现学生自身价值的需求。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学生要想在毕业后能够快速融入社会岗位,就需要在高校内充分储备好图书馆管理专业应具备的知识,锻炼职业素养能力。在专业构建中,高校要以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多环节培养出高素质优秀人才为目标,使学生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高校图书馆管理构建实践 1、重视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 要通过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法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在新建本科院校图书馆管理专业,要支持与鼓励引进40岁以下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平均每年推荐三名优秀的青年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为创造引进具有博士头衔或教授职称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要以质量为目标,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在系教学指导组的组织下,选拔敬业精神强、工作负责、教学质量高的副教授以下的教师为导师,发挥其指导作用,做好青年教师的引领作用。引入竞争意识与激励机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指导与对比,促进其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不断进步。 2、强化课程教学改革 在图书馆管理专业教学中,要充分认识到学生的特点与社会需求,不断对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进行调节,培养出全面均衡的学省,同时注重为学生专业特长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一般在前两个学期安排基础性课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设置专业知识课程,同时开设图书馆管理方向的系列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进行选择性学习。在第七学期开始设置教育实习,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增强实践效果。 现代教学方法改革中,要充分认识到专业建设以就业为指导、以技能培养为主线,以现代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建设与完善新课程体系。将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专业技能教育与职业能力教育模块充分结合。在构建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与其他学科、专业的结合,不断拓宽学生的思维界线,以提高数学素质与综合素质培养与建立。 3、加强学生学习应用技能训练 所有专业课程的学习都是以应用为目标,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需求背景下,学生的应用技能培养体现出了其重要性。学院应该充分听取毕业生所去单位的意见、毕业生的建议,对培养方案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根据专业的意见,要不断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训练。其中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是一种良好的应用模式,引进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掌握教学实训技能。把院校安排的教育实习与顶岗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图书馆管理应用效果。要积极承担国家与各级政府、企业事业的研究项目,在项目运转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技能,提高其参与度,创造更多的价值。另外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将专业学生的思维、品德、人际交往能力等同时进行培养,满足社会复合人才需求。 四、当前图书馆管理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专业定位不明确 图书馆管理专业的定位包含着多重因素,有基础理论、实际应用、应用领域、应用目的、应用原则、应用环境等,同时其还要遵循着数学价值优先的原则。我国高校均开设有图书馆管理专业并不多,不同的学校对专业的认知不同,且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在该专业的定位也不同,对专业定位明确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社会经济服务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专业分位不明确的高校,培养的人才在实际应用和研究中,目标也较为模糊。 2、我国高校的教育观念和数学观念较为陈旧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教师的教育观念较为陈旧,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图书馆管理观念,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老师对现代图书馆管理的目的和应用方法等认知不全面,在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操作方面的思考不深入,在真正的学习上和应用上都有所欠缺,直接导致高校毕业生的社会竞争力低下,实际动手能力低下等现象的发生。我国高校对图书馆管理的应用主要停留在图书馆管理的理论上,教学方法班采用死硬背和机械式学习,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学生的图书馆管理专业理论知识薄弱 我国多数高校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知只停留在图书馆学表面的认知中,同时,高校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认知不同导致其定位不明确,有的高校将图书馆管理专业定位在时代的前列,有的高校对该专业定位在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中,导致不同高校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定位不同,影响学生的认知。高校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教育应该加强,必要时可以增加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来减少专业知识薄弱对学生的影响。 4、教学内容过于陈旧 通常而言,我国教学模式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教学知识、课程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学习知识、教育环境知识、教育价值的实现和教育历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知识和教学内容知识是整个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图书馆管理专业的内容。老师对该专业的理解也往往较为落后,例如教育专业的课程内容知识依然停留在普通教育学和心理学,其理论和教育方式和中学阶段数学教育有很大偏差,甚至脱离。此外,部分高校开设的解题研究课只把中学数学习题作为研究对象,对实际问题的理论解决缺乏学术性探讨。 5、教学评价单一 教学评价是教育体系中检验教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在对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反馈中有着重要的的作用。我国的教学评价多数注重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价,忽略了对教师的评价,过重关注学生的成绩结果,对学生们学习图书馆管理的过程评价弃之不理。科技文献检索的评估下,忽略了学生的创造性和主观主动性,评价方式过于单一,没有个全面、客观公正的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图书馆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在图书馆管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等院校必须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改进与完善。下面我们将主要从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培养计划、教学内容、改革模式、应用能力等方面对数学与应用数学的改革问题做出探究。 1、对图书馆管理教学观念进行改革 转变学生的教学观念,在教学中要突出高校教师的教学观念的先进性、正确性、教学性等,通过对学生的教育,教会学生如何正确的解决问题,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重视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力的学习,同时不针对学生的反应意识、学习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等观念进行限制,突出图书馆管理的科学价值和实际应用美学价值。 2、对图书馆管理的培养计划进行改革 在教学中,需要对图书馆管理专业进行多样性、实践性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模式,不断重视该专业的理论知识,还要作出应用型教育的培养,在培养计划的修订中,需要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对必修课的基础予以要求,同时,对选修课的范围予以拓宽,保证学生们对图书馆管理专业的充分认知和学习。 3、制定有效合理的图书馆管理专业教学目标 教学知识目标中,不仅仅包括了图书馆学基础、图书馆管理、信息管理概论、信息用户研究的基础知识、思想和方法,同时还包括了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世界观、价值观等,使学生对数学与数学应用专业的学习兴趣和信心、学习能力和研究、对情报学科学价值的认知和应用价值的认知有全面的提高。 4、重视学生对图书馆学基础、图书馆管理、信息管理概论、信息用户研究专业的学术性研究 在新世纪的发展中,不仅仅要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还要有针对专业的研究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图书馆学基础、图书馆管理、信息管理概论、信息用户研究专业进行研究,实现数学教育研究到课堂教学的转变。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撰写图书馆管理专业的论文来提高其研究能力。 5、强化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高等院校教学质量,培养创新性专业人才,必须强化图书馆管理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完善改革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培养学习兴趣,完善教学建设,还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与方法,在情境教学、互动教学中,给学生足够的思维空间和学习空间,这样就能提高学生独立思维的能力,并且提高创新品质。通过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尊重自主精神与学习精神的同时,让学生的首创与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通过打破传统的“轻实践,重理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学习观念,将课堂教学和实践过程结合起来,这样就能提高学生实践创新的能力。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图书馆管理起源于生活,发展于生活,因此图书馆管理涵盖的知识面十分广大。在对图书馆管理的探讨中,需要充分了解各个领域的应用状况,深入了解图书馆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图书馆管理的应用,只有才能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用更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图书馆管理教学,这也是当代教育的最终目标。 图书馆专业论文:浅谈图书馆非专业馆员入职倾向及未来发展 [摘要]随着各公共图书馆新馆的建立以及信息技术在图书馆领域改革中的运用,近年来部分图书馆得以招聘大量青年馆员,而对馆员的选择已不再仅局限于图书馆学专业。图情领域部分同仁对此颇为担忧,认为非图书馆学专业馆员的增多易淡化图书馆这一职业,不利于图情学科教育的发展。笔者认为图书馆员非专业化的趋势是图书馆在新时期提升读者服务的产物,并不是“洪水猛兽”,适时的引导、建立成熟的继续教育体系加以培养才是解决隐忧的良策。 [关键词]非图书馆学专业;引导;常态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可分为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指取得相应学历应聘到图书馆工作的人员,非专业人员指从事维修、清洁、装订、驾驶等工作的人员;图书馆专业人员又可分为图书馆学专业人员和非图书馆学专业人员,图书馆学专业人员指图书馆学专业以及相关的情报学专业、档案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的图书馆工作人员,非图书馆学专业人员指非图书馆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1馆员非专业化的趋势 图书馆员的非图书馆专业倾向是图书馆界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在公共图书馆还是在高校图书馆,对于非图书情报专业背景员工的聘用近年来大大增加,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现代图书馆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已迥异于传统图书馆。计算机信息存储与检索系统、自动借还书系统、采访编目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图书馆的日常工作。这些技术的应用替代或简化了部分图书馆传统工作,导致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减少,对计算机操作、外语水平等通用知识技能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图书馆员正日益成为一个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职业。图书馆人才需求也因此呈现多重取向,不仅需要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专业知识的新型图书馆员,也需要有其他专业背景、善于管理、有自主学术研究能力或者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类型人才的加入[1]。 以金陵图书馆为例,该馆为江苏省副省级城市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2006―2016年,十年来该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57人,占全馆总人数的518。其中,计算机类专业16人,图书馆学专业9人,应用语言类专业7人,新闻学专业5人,中文专业4人,教育类专业4人,会计专业2人,艺术设计专业2人,数学、法律、历史、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摄影、电子信息工程、哲学专业各1人。 由图1可以看出,2006―2016年,该馆招聘的图书馆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占招聘总人数的16,不足两成。2006年之前入职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的馆员比例较低,图书馆学专业毕业的馆员更是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1)图情学院毕业生真正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不太多;2)图情学院不仅包含传统的图书馆专业毕业生,出版、档案、情报专业占比也不小;3)图书馆专业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越来越远离图书馆实践,所学即所用并不能显现。4)图书馆实践也需要各个专业的人才参与其中,激发与活化图情专业人才的固有知识。 2公共图书馆馆员非专业化的成因与现状 21 对传统图书馆业务而言,馆员专业性需求在降低[JP] 211 采编工作。多年来,图书的采访与编目一直是图书馆传统业务的核心之一。据调查,在图书馆各种岗位上,采访编目是与图书馆学联系最为紧密的岗位,也是图书馆学专业毕业生最能发挥专业优势的岗位。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和全国联合编目中心、CALLS、地区采编中心的建立,近年来该项工作多已外包加工,即使馆员自行加工,不少都是直接套录、下载编目数据作为参考,大大简化了编目流程,进而对于馆员专业背景的依赖也大为降低,非专业图书馆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即能上岗,专业馆员已从繁琐的编目工作中解放。 就采访工作而言,现在许多图书馆拿出一定的书经费,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除了蒙文必要入藏的文献外,其他入藏文献的决定权放手给读者,采用“你选书,我买单”的方式,降低了采访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另外,高校图书馆专业馆员或学科馆员参与相关专业文献的采购工作,提高了学科专业性,降低了选书人员的能力要求。 采访工作的纲目采购也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影响了采访岗位职数的要求。 212 参考咨询工作。图书馆参考咨询被誉为“图书馆的心脏”,是读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政府、企业、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 传统的参考咨询馆员,具有对各种印刷本的检索工具了然于心的先天优势,具有各类型数据库检索技巧的特殊本领,随着搜索引擎越来越强大,商用数据库开放了题录与文摘,再加上高校对文献检索课程的普及,用户检索水平的提高降低了对图书馆咨询馆员的需求。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图书馆的参考咨询者所具有的先天优势已不再那么明显,尤其是综合性的咨询课题,需要不同专业的学科背景作为支撑;除此之外,随着图书馆参考咨询由传统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的转变,具备相应的网络信息技术与知识的自我更新能力对于合格的参考咨询员来说变得尤为重要。 213 流通借阅工作。流通借阅部门一直是图书馆开展公共服务的主要阵地,随着图书馆信息化的沿革,早期的手工作业大部分已被数字检索与加工替代,自助借还设备、自助办证设备也已应用于各大公共图书馆,图书的顺架与上架工作仅需要基本的图书馆常识即可胜任,对工作人员的图书馆专业知识要求不高,部分图书馆的借阅工作已由编外人员、临时工、志愿者完成。另外,有统计数据表明,印刷型文献的借阅量整体占比呈现下滑态势,原因之一就是已有相当比例的读者使用在线电子资源和掌上阅读,越来越多的读者不用到图书馆就能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资源。 214 关于业务外包。为了整合资源、优化人员配置、节约人力成本,很多图书馆业务外包的范围越来越大。业务外包的范围包括专业性业务外包(如图书采访编目、图书加工、报刊装订、书目数据库建设、现代化技术)和事务性业务外包(如图书上架、整架、公共卫生、安全、消防、绿化、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等)[2]。图书馆通过业务外包,一方面有利于节省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使图书馆可以选择人力资源成本更低的兼职人员或非专业人员从事图书馆工作。图书馆业务外包的一个主因是对图书馆核心工作的再认识,越来越多的单位在考虑进行此项工作。 22 对创新图书馆工作而言,馆员非专业性需求在扩大 221 信息技术在图书馆广泛应用,对计算机专业人才需求倍增。近年来,随着图书馆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资源开发与服务已经是各大图书馆的重要工作,自建资源的开发以及商购资源的整合管理与服务逐渐成为图书馆的日常事务。移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新媒体的发展又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空间,微信、微博、APP等已成为图书馆的对外宣传的有效传播方式,也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深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为了扩大图书馆的服务半径,践行普遍均等的全覆盖服务,总分馆体系应运而生,无论是正在规划中的还是已经建成体系的,网络架构以及VPN技术都是保障总分馆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与支撑。为了提高图书馆运行的效率,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自助设备等各类信息设备得到启用,对于操作和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也有一定的要求。 222 阅读推广工作已然成为建设书香社会的重点与热点,需要各类型人才为其服务。雪城大学图情硕士项目(MLIS)的参与者Mia Breitkopf曾经说过:“差的图书馆构建馆藏,好的图书馆构建服务,伟大的图书馆构建社区。”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现代化图书馆的竞争已由馆藏和建筑转向管理和服务。图书馆需顺应读者需求和时代潮流做出改变,馆员不再仅仅追求图书的静态管理,而是需要根据服务人群、内容、地域的不同做出相应变化。图书馆已经肩负着公共文化传播、社会教育的职能。图书馆不断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树立图书馆品牌,吸引公众眼球,把握发展的主动权,通过公益讲座、名家论坛、馆报馆刊、文化沙龙、阅读活动等不同类型与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向读者积极展示自身的形象、资源与服务。各种活动的开展从方案策划、前期宣传、项目执行、事后总结等环节都需要不同专业、不同专长的人才保驾护航,涉及的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传媒学、会展、中文、行政管理、摄录、外语等多个领域。 当今图书馆发展的重点是读者服务和信息技术应用,而图书情报类专业并没有在以上两个方向有特殊的优势。图书馆员正日益成为一个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职业,不仅需要既懂图书馆专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新型图书馆员,也需要有其他专业背景、善于管理、有自主学术研究能力或者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类型人才的加入[3]。图书馆需要传统专业出身的馆员,同样也需要非图情专业的馆员,人才引进需要有不同涉猎,全面发展,有机结合。 3非专业馆员在图情领域内发展的利弊与引导 31 非专业馆员职业发展中的利与弊 图书馆学专业本身应用性较强,源于多年形成的理论基础,图书馆要求馆员具有一定的学术独立研究能力。大部分非专业馆员的专业与图书馆工作基本联系不深,对图书馆学科体系和系统业务流程缺乏深入理解,许多图书馆的流通借阅服务还停留在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阶段,相对枯燥,专业与技术含量较低,容易让馆员产生厌倦情绪,而图书馆的事业性质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淘汰机制的缺失也让较多馆员产生惰性思维。而馆员如果没能利用好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学习和充电,离开院系良好的学习环境,想再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就存在困难,知识结构老化明显,图书馆在研究人员的选择上也倾向于将课题交给图情专业的馆员,非专业馆员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成了一句空谈,更有甚者产生职业歧视,职业放弃。 32 非专业馆员依托专业优势走出颇具特色的职业化道路 前文中提到,现在的图书馆服务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新理念、新思维以及围绕数字资源展开的读者服务应运而生,这也为部分非专业馆员提供了施展其专业素养的平台,从事的工作与原有专业相关,那么在夯实原有专业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提升专业素养,将本专业学习过程中所应用过的方法和手段,移植到图书馆建设中去。例如,在图书馆有效管理上,有管理学专业背景知识的馆员在提高图书馆管理的合理化上能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具有经济学专业背景的馆员能在文献经费的有效利用上提供专业性的模型来使效率最大化;具有文学或新闻学专业背景的馆员能在图书馆宣传推广与新媒体应用中寻找热点、合理策划、整合包装,提高图书馆公众形象;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知识的馆员,则在技术上更有可能打破图情专业馆员的固有模式,在图书馆的关键技术上找到突破口[4],为图书馆的领导者提供新思维的启迪与新方法的实现。这种基于学科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不同所具有的优势,是非图书馆专业馆员所特有的。 纵观国内外,有很多非图书馆专业的学者或馆员凭借自身的努力在图书馆界取得或大或小的成就。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早年攻读并教授数学,在其从事图书馆工作后才逐渐在印度图书馆界崭露头角,并最终凭其《图书馆学五定律》《图书分类法导论》等著作闻名于国际图书馆界。 33 积极引导胜于负面担忧 图书馆非专业馆员的增多引起业内的担忧,一些专家认为图书馆部分业务外包,会导致核心竞争力与控制力的降低,非专业馆员的增加削弱了图书馆员队伍的专业性,图书馆的职业将被淡化,使得图情专业的毕业生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不利于图书情报学科教育发展等等。笔者认为担忧不无道理,可为了合理优化人员配置、节约人力成本,图书馆部分业务外包早已势在必行;而图书馆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和思路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了非专业馆员的存在,图书馆应建立成熟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正确的引导才是消除隐忧的良策。 图书馆编目业务外包,外包商套用的数据都是全国各图书馆专业人员智慧的结晶,业务外包只是资源共享的结果,无损于以图书分类法为核心的图书馆相关业务的重要职业内容。从机械劳动中解放的人才可以集中到读者服务的薄弱部门,向一线倾斜,从事务技术性向信息参考咨询、信息追踪和信息挖掘的专家型转变,进行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和读者服务[5]。 非图情专业的图书馆员的增多,也没有淡化图书馆员的职业特性。他们的读者服务活动丰富了图书馆的职业特性,专业学科背景也为参考咨询工作提供了广度与深度,为阅读推广活动积累了多种可能,这都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续教育方面,以金陵图书馆为例,针对近年来图书馆青年工作人员的增加,该馆除了利用自身学术优势,还定期邀请图情领域<叶郧嗄旯菰笨展内部培训,尤其对非专业馆员进行图书馆学理论知识普及,修满学时并测评合格的馆员才有资格参与职称评定。除此之外,通过各种形式调动馆员积极性,参与未来发展规划,激发馆员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从图书馆多元化的角度为读者服务,根据现有岗位结合自身专业和特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奖惩结合,赏罚分明。学术研究方面,利用团队的力量,以老带新,以弱带强,给非专业馆员提供学术提升的机会与平台。 美国图书馆学家谢拉曾说:“最精锐最有实力的馆员是那些带着广博知识或一门专业知识背景而进入图书馆行业的人。” 4结语 随着图书馆功能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它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已经远远不是“图书馆学”这个专业所能全部涵盖和提供的。要满足当下读者多元的文化、信息、娱乐的综合性需求,图书馆必然需要多种跨边际的学科加以支持,例如文中提到的传媒学、营销学、阅读学等这样的“非专业”进入“专业”,在将来更为普遍。所以图书馆职员最好是一专多通,基于对现代图书馆和未来图书馆的准确理解和判断的基础上,给自己确立理论和技能上的思考和定位,这样才能满足工作要求。 图书馆专业论文:论高职院校图书馆与特色专业建设 摘 要: 本文对高校图书馆的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特色专业建设服务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特色专业建设 信息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 进行特色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在新的形势下求生存及获得持续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手段。特色专业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办学特色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才培养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条件。学校图书馆作为本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文献信息中心,它的中心工作必须与学校的发展同步,这是学校图书馆存在的根本。高职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对促进特色专业的教学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它将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实践表明,学校图书馆积极主动地参与特色专业建设,既是促进其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又是办出特色、创建品牌形象的需要。图书馆如果积极参与特色专业建设,其自身的定位就得到保证。特色专业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发动机,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就是特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推动器。 一、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重要性与特色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是高职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首先,专业建设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较快,教育部开展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有利力地推动了高职的办学条件建设和教学内涵建设工程。其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每一所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特色专业及面向社会主要服务的行业和企业,与区域经济有着较多的联系,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再次,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 何谓特色?“特色”指的是既表现与众不同,又显示优于众者。特色专业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过程中,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培养的学生在素质和能力上明显优于其他专业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较高的声誉。只有以特色专业彰显办学特色,以办学特色显现学校品牌,才能呈现出生机勃勃,走出一条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如何有效运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为特色专业建设服务 图书馆作为高职院校的文献信息保障中心,其特色资源和服务应与办学特色和发展水平协调统一。为特色专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是高职院校图书馆拓展服务的必然,如何运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为特色专业建设服务是高校图书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专业化信息资源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专业化建设是高职图书馆开展专业化服务的关键因素。(1)建立特色化的藏书体系。由于高校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读者对图书馆的需求相对集中,这种以需求为导向已成为图书馆的各自不同的藏书特色,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文献、网络信息数量增加、类型丰富、资源共享已成为可能。高职院校应该依据本校的特色专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密切配合广大的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学科发展动态,构建具有较高的学术品位、情报价值并形成一定规模特色的藏书体系。努力使自身的藏书体系既能为本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又能为实现资源共享提供资源保障。(2)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网络使图书馆的资源基础突破了传统的馆藏局限,在网上获取时效性强的信息对丰富馆藏信息资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图书馆必须在馆藏数字化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深层开发,充分了解网络资源的基本分布状况和获取路径,形成特色专业需要的信息资源并为之提供理论基础。(3)特色数据库的建设。图书馆进行数字化建设过程中,要针对现有的馆藏特色确定一定的建设项目,将馆藏文献有计划有重点地数字化,除了将文献信息组成联机目录数据库实现馆际互借、资源共享外,还应该加强具有自身特色的数字库建设,根据本校的教学科研需求,立足自身的馆藏文献特色,建设全文数据库或专题数据库,为读者提供一次性文献。 (二)信息资源专业化建设能提高专业读者使用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在高校图书馆的用户群中,绝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及活跃在教学和科研前线的教师,他们对信息的专业性和深度都有较高的要求,这就对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增值服务,决定着一个图书馆在信息时代继续生存的能力。高校图书馆必须依靠网络环境,提供完善的创新型的服务,才能为提高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竞争能力做出贡献。网络信息资源对读者的信息素质提出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培养读者的自我信息服务能力。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教育应以网络信息检索技能为主要内容,特别是对虚拟用户认识和利用虚拟馆藏能力的培养,是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三、当前高职图书馆存在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浪费现象。学校图书馆的人力资源主要是指馆员,是指具有专业技能的或者有较高工作能力的或者有较雄厚学科背景知识的馆员。特色专业资源建设要求图书馆提供专业人才保障,要求馆员必须是既懂信息技术又具广博的专业知识的新型图书馆员,必须具备利用各种检索系统检索和捕捉信息的能力,能指导用户有效地利用信息系统的资源,从而实现获取文献信息资源的综合保障。就目前情况看,学校图书馆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着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是闲置浪费:表面看每个职工都有岗位,都被安排了,但实际上有的职工的岗位不明确,信息资源深层次开发和研究的业务工作却没有组织人力积极开展。第二是配置浪费:在图书馆人事安排的过程中存在人为因素,不是因岗要人,而是因人设岗,岗位人员的搭配不合理等。第三是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而造成的浪费。在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中,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等政策,馆员的工作潜力、积极性等得不到正常有效发挥而造成的浪费。可见这种人力资源状况根本就不能保证为特色专业建设提供服务。 (二)组织机构不完善不合理。图书馆业务运作以其机构设置为基点,图书馆的组织机构是其业务运作的保障。图书馆传统的组织机构以“文献信息为中心”,按文献类型和加工利用时序及行政职能设立采访、编目、流通、阅览、参考咨询、现代技术(或称为系统部)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这是一种职能部门化的物流管理结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在很长时期内保持了稳定性。但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随着图书馆现代化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也日显突出。比如,数字资源发展是图书馆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有必要设立数字资源开发与服务的一个组织。学科服务是图书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提升读者服务档次和图书馆形象的重要方面,有必要设立专门组织或设专人实现这个功能。所以图书馆传统组织机构模式不可能为特色专业建设提供良好的业务运作环境。这就需要图书馆调整或增设一些信息服务部门并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有不少图书馆在设立专业岗位时,还是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普遍存在因人设岗、因人录用的现象。因为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完善,使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失去工作热情,对工作产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三)文献信息资源缺少规模和保障。学校图书馆为特色专业建设服务的运行系统中,提供服务人才保障和良好的业务运作环境是基本的前提条件,而文献信息资源系统是专业建设的物质和保证。学校专业建设需要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同时需要有全面支撑能力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系统。学科的发展定位决定了学科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规模和层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层次影响着学科文献信息的深度,相关学科及其发展定位与水平制约学科专业文献信息,尤其是交叉、边缘学科文献信息的丰富程度更是制约学科专业文献信息建设。其次,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水平、文献信息资源的获取渠道、文献信息资源的保障水平等都是影响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因素。以专业建设为轴心,建立特色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系统是必要的。 四、结语 高职教育专业建设与高等学校的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与高校图书馆的建设更是密不可分。作为学校三大支柱之一的学校图书馆是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学校要办出特色,关键是加强专业特别是特色专业建设。在特色专业建设中,图书馆要积极参与,对提升图书馆服务工作,提高学校知名度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图书馆专业论文:论新时期基层图书馆馆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职业精神与专业水准 摘 要: 图书馆工作的主体,是信息资源与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图书馆事业要全面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现代化的管理人才。要求图书馆馆员从图书保管员的角色转变为知识导航员和信息服务员,要求解决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因此,要胜任新时期图书馆工作,图书馆馆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基础知识,还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更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关键词:图书馆 馆员 基本素质 专业水准 在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事业要全面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现代化图书管理人才。特别是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普及应用,传统图书馆正朝着自动化、信息网络化、数字化方向发展,要求图书馆馆员从图书保管员的角色转变为知识导航员和信息服务员,解决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本文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对此感受极深,图书馆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其中人员 素质问题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一、图书馆馆员具备的基本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1.1是应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图书馆馆员向读者进行思想、道德、纪律和爱国主义的思想宣传教育,帮助读者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首先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明确的政治方向、清醒的政治头脑、扎实的理论知识等,应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做到对社会主义抱有坚定必胜的决心,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1.2是应热爱图书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图书馆内的资料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的记录,是知识的宝库。没有图书馆里的各种资料辅助,没有馆员对图书的收集、整理、保存、传递,就没有大批科学家的出现,就不会有大量的科学技术成果流传于世。 1.3是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周到的服务态度、团结合作的集体的意识。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的根本宗旨,也是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图书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对读者热情周到。图书馆的工作从采购、分类编目、登陆上架到阅览、借还等等是一项系统工程,图书工作人员应由集体意识,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各尽其职,做好所在部门的工作,这样才能搞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业务水准 2.1为较高的文化素质。图书馆收藏着众多古今中外图书报刊,并各有不同的文字、载体、版本和内容,浩如烟海,如果没有广博的文化素质,馆员工作起来一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图书馆社会文献的整序工作是具有独特的科学性,购置、收集的图书文献杂乱无章,处于无序状态,经过馆员的整序工作,图书文献可变成井然有序、联系紧密的文献整体系统。为此,馆员应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必须向“博学家”的方向发展,博览群书,有了渊博的知识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2.2为熟练的业务技能。应精通本职业务,熟练的掌握图书情报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用科学方法把搜集到的文献分类、编目、整理的有条不紊,然后提供给读者。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图书资料越来越杂乱,管理手段和管理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计算机管理已进入图书馆工作,需要馆员熟练的使用计算机对图书资料进行管理和应用。 2.3为掌握新知识新方法。馆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时展的步伐,在现有的业务素质基础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新知识,探索新方法孜孜以求,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增强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数据库、文献信息服务类产品,为读者提供信息资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在开发人类智力资源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3.现代科技素质 3.1是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悉馆藏资源。图书馆馆员应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既能开发网络信息资源,又能对图书馆文献进行整序的能力。对于在流通、阅览部门工作的官员来说,应懂得图书分类法,掌握文献借阅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规律,了解馆藏、熟悉馆藏。作为称之“活动图”的书库资料室工作人员来说,应更好地做好“为人找书,为书找人”的工作。 3.2 是应有独立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随着文献信息业的发展,文献信息技术发展很快,图书馆馆员应尽快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全面掌握计算机操作、维护及软件研制、开发等方面的知识,使计算机成为文献信息管理中的重要工具。 3.3 是应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读者进入图书馆的目的是获取得知识,求助于帮助的,但不同的读者其需求不同,作为图书资料工作者应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灵活机智的反应能力,应该主动热情地根据读者的不同心理和需求积极地为读者服务,这样才能使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二、提高基层图书馆员素质的途径 1.加强教育,提高思想素质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的组织馆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反方针政策,提高图书馆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高尚的道德品质是开展图书馆工作的前提,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搞好图书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职能,提高读者的思想品质。 2.参加培训学习,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目前,基层图书馆员大多数是从其他岗位改行来的,缺少图书馆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对馆员应根据不同业务素质进行不同的岗位培训,使馆员的知识不断拓宽和更新。 2.1 全员普及培训。对全体馆员的培训学习,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一是走出去。让全体馆员走出馆门,轮流参加省图书馆每年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系统进行的图书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请进来。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来基层图书馆,对图书管理人员进行图书管理知识和现代设备管理的讲座,在培训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要学习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管理的技能,尽快地适应图书馆现代设备的管理工作。 2.2岗位专项培训。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各项工作轻重缓急及每个人的知识层次,岗位要求来确定培养目标进行岗位培训,使馆员有针对性地补充、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综上所述,图书馆工作人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现代科技素质,才能胜利和适应新时期图书馆工作。馆员素质提高了,图书馆的能动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也才能在图书管理工作中争创一流成绩,推进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图书馆专业论文: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培养浅议 摘 要: 本文作者对军队院校图书馆专业人才的要求、图书馆目前专业人才的现状和管理作了客观分析,就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军校图书馆 人才培养 管理 随着全军军事训练网的建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军校图书馆正在经历着一场由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转变的历史性根本变革。院校图书馆是院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实施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支柱,那么,图书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取决于图书馆专业人才。笔者就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问题谈点认识,与同行商榷。 1.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的要求 21世纪的军队院校图书馆将是一个电子信息资源网络化和藏书体系逐步电子化、数字化、集多种文献于一体化的信息资源系统,成为利用最新技术手段获取信息和机读载体信息源的独特的信息服务中心,这给图书馆的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言道,“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正常情况下,每年要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到地方,又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图书馆队伍中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军校图书馆现役干部受编制名额的限制,一大批专业技术干部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岗位,先后补充相当数量的非现役文职人员,这就是军校图书馆与地方院校图书馆的不同之处。所以,军校馆专业人才队伍在梯次衔接、专业配置、结构合理上,要有长远规划。这支队伍在层次结构、学科结构、职能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方面的比例要有比较合理的搭配,即既要有从事现代管理方面的人才,又要有用现代技术从事信息收集、加工、整理的专业人才;既要有年富力强的管理人才,又要有朝气蓬勃的青年专业人才。只有这样,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队伍才能适应新世纪信息时代的需要,才不至于如遇有干部转业,造成人才梯次断档的现象。笔者认为,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1甘当无名英雄的思想素质 军校图书馆专业人员首先应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热爱图书馆事业,有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治学严谨、谦虚谨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思想。 1.2全面厚实的知识智能 图书馆工作人员不是以他们的工具迎来读者,而是以他们的渊博知识迎来读者。那么在新世纪信息时代,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知识包括军事信息结构,则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面对广大读者需要提供的知识领域,图书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广博的学科知识,能为读者提供所需的各类文献信息资源,能解答各类读者各门学科领域性的知识咨询,提供文献综述、信息分析等层次较高的信息服务,指导读者充分利用馆藏资源。 1.3开拓创新的工作能力 图书馆专业人员各方面的知识都是通过工作能力来体现的。只有通过能力,才能服务于具体业务工作,因此,图书馆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3.1信息搜集、加工、处理的能力。根据读者的需要,把握最新动态,勤动脑、勤思索、善于研究、分析新问题。在文献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工作中,通过综合分析的专门研究来挖掘信息资源的各种价值,并对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加工,向读者经常不断地提供专题目录、信息研究报告、课题与方案论证等二、三次文献信息服务。 1.3.2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信息的表达是靠语言文字来体现的。图书馆有很多语言文字方面的信息,语言文字表达尤为重要。专业人员要将搜集、筛选、深加工后的信息准确地向用户传递,则必须要求文字表达精练、流畅。 1.3.3组织、协调能力。新世纪信息服务对图书馆人员来说更高、更深化,图书馆业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专业人员能够根据当前图书馆面临的新形势,紧密结合院校教学和部队训练的新情况,把任务落实到人头,形成组织严密、分工协作的集体行为。 1.3.4信息管理能力。信息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信息的处理过程和管理整个系统和数据库资源两个方面,强调的是要充分运用技术的手段来实现信息有效管理。在信息资源管理中又对涉及信息活动的各个要素(信息人员、技术、机器、机构等)进行合理组织与控制。因此,这也是一种集成化的管理手段。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这种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 2.目前军队院校图书馆专业人才队伍现状 目前军队院校图书馆专业人才队伍,从总体上看政治素质是好的,也有一定的业务水平。特别是近几年来,总参军训部通过不同的形式举行图书馆专业和计算机网络培训班,他们的现代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图书馆专业人员为我军院校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新世纪信息时代的要求看,图书馆专业人员队伍与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的总体能力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队伍结构层次失调 从军校图书馆调查情况看,高学历、高职称的图书馆专业人员比例偏低,大部分为中、初级职称。有一部分同志水平达到了高级职称的水平,但由于名额受限,很难被评为高级职称,队伍结构不够合理。21世纪,军校图书馆随着院校教学深化和部队训练的不断改革,图书馆应有30%以上的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作为业务工作的带头人,60%的大批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作为业务骨干,一小部分初级职称作为辅助人员,形成较合理的专业队伍结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2.2现代专业人才缺乏 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将图书馆馆藏的文献载体发生变化,而且影响着图书馆传统业务工作程序和技术的变革,图书馆大部分人员中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管理和陈旧的服务方式,而对现代管理知识、电子计算机和光盘技术、网络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应用方面了解不多,多数人成了新技术的文盲。为此,工作需求与人才供需矛盾还比较严重。所以,应尽快在图书馆管理专业人员中,更深层次地普及计算机等现代新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除此之外,计算机专业和图书馆专业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员偏少,经调查得知,有很多馆近三年内招聘非现役文职人员5―15名不等,其中计算机和图书馆专业的也只有一至两名,30%的馆招聘的文员中100%是非图书馆专业,所以,现有的计算机专业和图书馆学专业的同志就成了“宝中之宝”,他们工作离不了,进修深造走不了,久而久之必然造成知识老化,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3.培养新世纪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对策 近几年来,虽然总参军训部通过不同形式,分批分期培训过专业技术骨干和馆长,但参加人员还是只占少数,面对目前的形势和图书馆人员素质,还是有一定差距。图书馆专业人员只靠现有的知识来完成新世纪赋予的任务是远远不够的。在目前,大批淘汰低素质人员或大批引进高新技术人员都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要高度重视,并尽快地加强图书馆中、青年在职专业人员的培养教育。 3.1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教育内容 3.1.1科学管理知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不仅要靠先进的技术,而且必须依靠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出效益、出人才、出成果,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军校图书馆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都没学过管理,加之平时重技术轻管理,因此图书馆专业人员必须加强对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和管理技术知识的学习,尤其要加强管理者――军校图书馆馆长和各业务部门主任(组长)科学管理知识的培训。 3.1.2专业理论知识。军校图书馆专业人员中,占很大的比例来源于不同的行业,对图书馆专业理论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往往是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工作中逐步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理论。实践证明,他们理论基础根底较薄,所以,对军校图书馆专业人员专业理论知识补充和更新,使其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内外图书馆学情报学的最新发展,吸收和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领域的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尤为重要,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3.1.3情报处理技术。军校图书馆专业人员必须掌握先进情报处理技术和方法,通常包括情报信息加工、情报信息服务、用户的研究和了解,以及计算机在情报处理方面的应用,计算机数据库及其使用,网络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等。 3.2军校图书馆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 军校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千差万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人员的教育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3.2.1学历、学位教育。军校图书馆每年将需要接受学历、学位正规教育的干部名单、专业、院校等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干部部门,争取到指标后,将其分期分批安排到地方高校培养接受教育。考虑到军队院校图书馆人员编制较少和文献资源服务保障等因素,每年到高校学习的数量以一至两人为宜。 3.2.2在岗培训。军队院校图书馆应根据工作情况需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这样时间短而见效快。 3.2.3参加军队和地方学术机构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图书馆领导要与军队院校协作中心图书情报协作联系会和军队院校所在地的省市图书馆学会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办班信息,及时选送馆内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 3.2.4参加学术交流会。学术交流会是专业人员交流学术思想、科研成果的好场所,也是图书馆专业人员获取最新信息的好机会,只要条件允许,图书馆专业人员就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习借鉴别人之长,补己之短。 图书馆专业论文:简述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 摘 要: 古籍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是高校专业图书馆,尤其是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重要馆藏文献,对其进行多方位的保护,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为此,本文着重对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方向和重点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 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 古籍保护工作 开发 利用 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是高校内由掌握专业历史知识的专门人才系统地、有针对性地采集、整理、加工、收藏专业文献,为教学和科研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提供文献利用及信息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文献效益的机构。它收藏历史学科(主题、领域)文献信息的图书,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是学校图书情报信息系统的终端部分,与学校图书馆在馆藏建设、信息收集及服务对象等方面既有共同之处,又各自有所侧重。 为了适应教学科研的需求,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加大了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以提高专业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水平。而古籍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高校专业图书馆尤其是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重要馆藏文献,旨在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完备与多样性的图书资料、多途径和多方位的信息服务,是研究、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成果的宝贵财富。随着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看重古籍的学术参考价值。客观形势要求历史学专业图书馆必须做好古籍图书保护工作,使馆藏古籍尽可能以其完备的形态呈现于读者面前。 古籍一般是指1911年以前历朝的刻本、写本、稿本、拓本等,实际工作中也把民国时期影印排印的线装书籍如《四部备要》、《四部丛刊》等列为古籍。古籍材料从甲骨、石头、竹木、绵帛到后来的纸张,其装订形式也从卷轴装、旋风装、梵夹装、蝴蝶装、包背装而至后来普遍流行的线装。古籍是我国历史文化的记录者和见证者,某些善本还具有文物价值。作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现代图书馆藏书中占有特殊地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主客观原因,大多数馆藏古籍文献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 古籍的主要成分是植物纤维素,在阳光照射或高温潮湿的情况下,纤维素易发生氧化反应和水解反应,这样古籍就容易发黄、发脆、易碎。另外,霉菌、蠹虫、水火灾害等也是影响古籍保护的因素。 长期以来,各高校专业图书馆都着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但对古籍的管理却处于空白阶段。而且由于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受一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对古籍的保护需要权衡利弊,并采用切实可行的“性价比”较高的方法。 一、采取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安全防火对图书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必须采取一系列严密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修建和维修书库时,首先要考虑到电路的合理安装和利用,以及负荷量的成倍增加。存放古籍的书架,宜用不燃材料制做,若使用木质书柜,应对其进行防火处理,珍贵的古籍善本库,最好能用防火墙隔绝开;图书馆内除安装防火报警系统,书库内还必须备有简易手提式灭火工具,以便随时使用。 二、加强防光措施 如不能把书库建成无窗书库或地下书库,则应当减少窗户的数量和窗口的面积,以减少进入库内的光通量。书库东西向墙不宜开窗,南北向的窗户应小而少,古籍阅览室应防阳光直射。此外,还应设法阻止光线尤其是紫外线直接射入书库。可采取在书库窗户上加设窗帘、不透光遮帘、百页窗等,在书库窗户上设置永久性外遮阳设施(如遮阳板、搭凉棚等),用毛玻璃、花玻璃等安装窗户,减少光的透过量,使用彩色玻璃或在玻璃上涂布紫外线吸收剂等措施。 三、严格温湿控制 适宜古籍保存的温度为16℃至22℃,相对湿度45%至60%。古代由于科学技术落后,温度湿度控制只能采取很简单的方法,如开窗通风、定期晒书、藏书不放底层、用石灰石撒地、建立厚墙体保持恒温恒湿。现代高校专业图书馆除建立符合密闭、隔热、防潮要求的库房外,还需投入一定经费,购置空调设备、除湿机等控制温湿设备,力求创造恒温恒湿的室内环境。不过由于古代通风和晒书的办法,对于维持空气流通,去除潮气都很重要,而且经济简便,也特别适合高校专业图书馆日常采用。 四、做好古籍防虫工作 现今较通行的杀虫方法包括物理杀虫法、微波杀虫法、化学熏蒸法等。而其中微波杀虫法最环保,符合绿色理念。γ射线辐照杀虫法是利用放射性元素钴60产生的γ射线来照射介质杀菌。波长极短的γ射线能穿透固体物品,通过破坏细胞壁来杀死微生物,达到古籍除虫除菌的目的。这是一种“冷处理”,即处理过程中古籍并无明显升温现象。γ射线辐照消毒具有灭菌彻底、无污染、操作简单迅速、可以连续作业等优点,是值得在高校专业图书馆推广的一种古籍保护方法。 五、植入科技理念,加强现代化技术在古籍保护中的应用 用电子扫描等方法生产出电子版古籍文献,可以防止原始文献的被毁。所谓电子扫描就是用扫描仪将文献扫描进计算机从而进行数字处理的一种现代技术,对古籍文献的保护很有现实意义。扫描后,古籍原件的数字图像可在计算机内进行多种修复处理,弥补古籍原件的缺陷。譬如,古籍原件的字迹模糊、褪色,可以通过改变数字图像的亮度,调整画面反差,增强图像效果,从而加深那些淡化的字迹,最终使之恢复原貌。扫描后的古籍图像还要进行存储,并刻制光盘。有了光盘版,读者不会舍易求难,再去翻检那些古籍。因此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应加强这些现代化技术在古籍保护中的应用和推广。 此外,作为高校专业图书馆的管理者,也应在保护古籍的行动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进行科学管理。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书籍的虫蛀破损情况并维护好室内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避免日晒,室内最好配置吸尘器,对古籍定期除尘、消毒。与此同时,从在校学生抓起,通过举办讲座和实物展示等活动,让广大师生明白古籍保护的重要性和正确保护古籍的方法,使之成为古籍保护的宣传员和实践者,为古籍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同样不能忽视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适当投入一定的资金,培养和稳定一支古籍修复队伍,强化他们的敬业精神,用专业化的理念、知识和技能来补救、完善这项工作。 古籍是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对高校历史学专业图书馆馆藏古籍进行多方位保护,无疑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因为,只有在保护古籍的基础上,才能谈及对古籍进行最大程度的开发与利用。 图书馆专业论文:论新环境下高校图书馆对专业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 摘 要: 文章讨论了什么是信息素质与信息素质教育,阐述了信息素质教育的几个层次及其区别,并重点探讨了对专业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指出实施信息素质教育的主体是高校图书馆。 关键词: 信息素质 信息素质教育 专业研究生 网络环境 高校图书馆 在信息社会中,人们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社会淘汰。知识的更新必须以信息为基础,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才能实现知识的更新。信息的获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庞大的信息量会造成信息过剩,人们在信息的海洋中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获得所需信息。要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除了信息获取动机的强度、信息意识、信息环境等因素之外,还包括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即在对所需信息及问题所在的了解与确定的基础上,掌握信息检索技术,培养从各种信息源中检索信息、分析评价及筛选组织信息、使用信息的能力等。简单地说,要更新知识,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素质。信息素质是信息社会劳动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实现终身学习和更新优化或重构知识结构的基础,是进行创新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素质与信息素质教育 什么是信息素质?信息素质的定义有很多,如:信息素质被定义为从各种信息源中检索、评价和使用信息的能力,是信息社会劳动者必须掌握的终身技能。[1]有从将信息素质定义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定义是通过列举具有信息素质的人有哪些特点或能力来对信息素质进行描述;第二类定义是通过信息素质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来描述信息素质;第三类定义是利用现象学研究方法来分析信息素质的内涵。[2]美国图书馆协会在1989年提出定义:具有信息素质的人能够知道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能够有效地获取、评价和利用所需要的信息。[3] 虽然信息素质的定义很多,但是基本都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信息意识与信息观念。信息意识即能够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和作用,对基本信息源有所认知,能够明确自身的问题所在及信息需求,并且能够意识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信息观念是指对信息及信息价值的认识、对信息持有的态度。(2)信息能力,包括能够掌握一定的信息检索技术,制定相应信息检索策略,从相关信息源中检索获得所需信息,并且能够对检索出的信息进行评价、组织、使用、更新现有知识结构,乃至有所创新。(3)信息道德,简要地说,是指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如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个人隐私、抵制不良信息等。[4] 从什么是信息素质及其内涵中可以说明什么是信息素质教育。简单地说,信息素质教育就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具备信息素质以适应知识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信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高校图书馆。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型社会,要想在这样的社会立足,首先要不断掌握新知识以更新知识结构,其次要具备创新精神,最后,无论是调整知识结构,还是能够做到勇于创新,都离不开终身学习,只有做到终身学习,才能够不断获得新知识,实现知识结构的调整,有了经常更新的知识结构做基础,创新之泉才会源源不断涌来,不会枯竭。 更新调整知识结构、创新与终身学习都要求具备信息素质:信息意识与信息观念能够明确对知识与信息的认识与需求,在浩如烟海的知识和信息中迅速明确所需知识信息的性质;信息能力能够帮助更好地获得、掌握所需知识信息,是调整知识结构、创新、终身学习的基础保障;信息道德保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正确利用信息,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调整知识结构、创新与终身学习。 因此,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信息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层次及其区别 信息素质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持久性的教育,是一个由初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过程。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包含了七个维度,每个维度又有若干指标,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素质教育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性质。 信息素质教育的对象不同,教育对象具备的信息素质不同,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也不同,信息素质因此呈现出多层次的局面。 在高校中,信息素质教育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图书馆员,不同对象信息素质教育内容与侧重点各不相同。对学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辅助学习,比如专门进行图书馆资源的利用技巧,电子资源的检索与利用的讲授,等等;对教师进行信息素质教育的目的是辅助教学与研究,比如开办有关科技信息检索的讲座;对图书馆员进行的是专业的信息素质教育,帮助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如信息环境、资源环境、用户需求的变化),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高校学生又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对这两个群体的信息素质教育也有区别,对本科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又可分为对大一、大二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与对大三、大四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 本科生主要是学习某一专业的基本知识,在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之后可以具备从事该专业相关工作的职业素养。对本科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主要注重其信息意识、信息获取能力的培养,以及与进一步深造或是走向社会的准备与衔接。大一、大二学生主要是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大三、大四学生重点学习专业核心知识。根据专业学习侧重点不同,信息素质教育内容也不同。对大一、大二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其信息意识、信息观念,授予信息的基本知识,使其能够了解认识基本信息源,掌握信息素质的基本内容;对大三、大四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是培养其信息获取能力(主要指信息检索能力及初步的信息组织与评价能力)和信息道德的教育。通过信息素质教育,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之后,能具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研究生主要是对其专业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生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已经接受过上节所述的信息素质教育,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根据研究生的需求特点与信息素养基础,对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与本科生的信息素质教育应有区别:(1)纵向上,对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更深入,层次与要求更高,包括掌握一定的专业检索技能与检索策略,能够对检索结果进行组织、评价并利用结果调整或重构知识结构或知识体系;(2)横向上,对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更倾向于为专业服务,通过信息素质教育具备的信息素养,能够实现独立或团体合作解决某一专门研究问题或完成某一课题、项目。 可以说,对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是对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中最高层次的教育,下面就此进行探讨。 三、对专业研究生的信息素质教育的探讨 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对某一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信息素质是开展学术研究必备的基础能力。具备了相当的信息素质,研究生在该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中,能够具有强烈的信息意识和明确的信息需求,灵活运用掌握的信息技术与信息检索技巧查找信息源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信息需求与专业知识评价、判断、筛选、组织、管理检索到的信息,将最终确定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重构新的知识体系,并且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来完成该学习阶段要求的任务或研究项目。可以说,专业研究生要求具备更加全面和专业的信息素质,以更好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因此,对专业研究生进行全面、深入、专业的信息素质教育是十分必要与重要的。 1.对专业研究生信息素质教育新环境的探讨 这里所论述的新环境有两个意思:一是教学方式上除了传统的课堂中采取面对面授课方式对学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教学方式。二是信息环境不仅包括传统的信息,而且包括丰富的网络信息,进行信息素质教育除了传统信息源之外也不能忽视丰富的网络信息源,网络信息源所占据的分量越来越重。 因此,对专业研究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要从专业研究生自身的特点与需求出发,采取传统授课与网络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要包括传统信息与网络信息,更加侧重于网络信息。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现代人的生活与计算机、网络密不可分,网络已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尤其是现在的学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已十分频繁和熟练,根据这些特点对学生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注重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素质教育,将事半功倍。 2.新环境下对专业研究生信息素质教育的探讨 传统授课与网络授课都有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下面就两者分别论述。当然,无论是传统授课还是网络授课都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一,也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1)对传统授课的探讨 根据专业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特点,采用传统授课方式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可以将开展专门的信息素质教育课程这一方式与将信息素质教育融入进专业课教育这一方式结合起来。采取结合教育的方式,既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信息知识、信息技能,解决专业学习、研究中遇见的问题,又可以通过与专业课教育的融合进一步巩固信息素质教育的学习内容,具备将信息理论运用于专业实践的能力,提高信息素养。 专门的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一般是在固定的场所,由高校图书馆员进行授课,由浅入深,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大型数据库知识及其在专业方面的资源与利用的知识、检索工具及检索知识、专业数据库及电子资源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将信息素质教育课与专业课教育相结合,由实施信息素质教育的图书馆员与专业课教师在进行商讨、交流、沟通后,选定一个与专业课教育相关的议题,明确专业目标,由图书馆员制定具体教学步骤,最终帮助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培养专业能力、提高信息素质。具体来说,专业课教师与图书馆员沟通之后,专业课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就某一知识点向学生布置一个研究课题,由学生自行完成,在完成这项课题的过程中,图书馆员不断引导学生,明确需要哪些信息,获得这些信息的信息源有哪些,如何去寻找、选择、使用这些信息源,对获得的信息如何进行评价、鉴别、筛选、组织、管理、使用,并最终将有效信息融入到现有知识结构中,调整、优化知识结构,完成作业。最后,由专业课教师对最终结果进行评讲,深入讲解该知识点,学生重新修改研究课题作业并提交给专业课教师评分。通过学生自我解决问题,再由专业课教师有针对性地评讲,对知识点作进一步讲释,学生不仅印象深刻,而且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该知识点,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这一教学过程中,信息素质教育涉及到检索知识与技术、信息组织知识、信息道德规范等方面。这样的教学方式一方面能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能力,另一方面能提高了学生的信息素质,为学生在以后的工作研究中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学生更加明确了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深入强化信息意识和信息观念。 (2)对网络授课的探讨 网络授课主要是在图书馆主页上设置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开通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保证学习地点和时间的自由性。 网络授课,可以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设置不同的权限,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实施不同层次的教育,也可以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水平设置不同起点的学习培训课程,控制学习效果和进度。例如,先对学习者进行在线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进入不同层次水平的学习,学习结束后,对学习者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这样做,可以避免重复学习,也可以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网络授课有专门的在线平台,可以保证教学的全面、丰富、个性化、多样化、针对性、灵活性。网络授课由于不受时间、课时的影响,具备传统授课所没有的优势,学习自由度和选择性较大,灵活性强。所包含的授课内容可以由多个图书馆员从各个方面来设计,保证授课内容的全面、丰富,如图书馆馆藏资源在线使用课程、网络资源使用指导、数据库资源学习指导、检索技术等,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学习,也可以根据其它要求进行学习。网络授课在线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咨询,通过实时咨询、E-mail、网络留言等方式对学习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由于可以一对一地解答问题,对学习者的指导更加具有针对性,通过对学习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学习者产生困惑、疑难的原因,并对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网络环境下授课,同样可以在网络上布置相关的作业,在网络上进行学习指导,将传统授课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图书馆员与专业课教师都可以在网络上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体现网络教学的个性化,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网络信息素质教育还可以实现联合共建,类似于资源共享,由多个高校图书馆联合进行。各馆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设置专业的或通用的信息素质教育课程,课程通过网络设置权限,允许其他高校学习者培训,也允许本馆用户通过网络学习其它高校的信息素质课程。这样,可以发挥各个学校的专业特长,丰富信息素质教育课程的内容并保证其专业性,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到更多需要和感兴趣的知识,还可以互相进行专业交流、借鉴。联合共建网络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不是简单地实现课程的共享,通过网络,各图书馆的信息素质课程其实是联合成了一个全面、完整的综合性的信息素质教育课程,建立一个管理中心统筹协调课程的设置和建设,使得这个综合性的信息素质教育课程具备系统性、组织性,同时也避免了课程的重复建设。网络信息素质教育的联合共建除了上述的综合性之外,还可以是专业之间的联合共建,各馆分别设置与专业相关的信息素质课程,以满足专业研究人员更深层次的需求。无论是综合性的联合建设还是专业之间的联合建设,都保证了专业研究生信息素质教育资源的充足,为专业研究生提高信息素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信息素质是信息社会人们所必备的技能,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专业研究生来说,信息素质是学习与研究的基本保证。在新环境下,信息素质教育通过传统授课与网络授课两种方式的结合,实现教学手段的灵活性,教学内容的丰富、全面,教学富有个性化和针对性的特点,教学效果显著。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信息素质教育也将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手段和方式、教学平台,都将不断改进和发展,以满足人们不断产生的新需求,同时,实施信息素质教育的图书馆员也要不断学习、进修、研究,从实践中总结提炼,促进信息素质教育更好地发展。 图书馆专业论文:试论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对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影响 摘 要: 本文以中国美术学院为例,浅谈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对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影响,介绍了美院的发展阶段,分析了美术学科体系对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 专业美术学科体系 图书馆 美术院校发展 影响 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自1928年创建以来,一直是中国美术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的重要辅助机构,经过数十年、几代人的辛勤耕耘,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美术院校中最好的专业图书馆之一。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发展的成功,固然可能可以归功很多方面,但是本文认为紧紧围绕专业美术学科体系来发展图书馆是成功的关键。所以,本文通过研究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的发展历程,来揭示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对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影响,为其他专业性高校发展专业特色的图书馆提供些许新思路。 一 在中国美术学院80多年的辉煌岁月里,随着一代一代老艺术家对美术专业的执着研究,中国美术学院的专业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紧跟专业学科需要,历经风雨,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28年―1937年)。中国美术学院创立,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也相应建立,早年称图书课,最初的科主任为刘开渠先生。首任院长林风眠等有识之士仿效西方美术学院办学方式,组建相关系科和班级,“以美育代宗教”,发展为班级、专业化授课制,以便于更多学生接受美术教育。同时坚持以“介绍西洋艺术、整理中国艺术、调和中西艺术,创造时代艺术”为学术目标,设置了中国画、西画、雕塑、图案等专业,主要采取了调和中西绘画教育的方法,课程设置除本专业教学内容外,还涵括了相关其他专业的技法课程,并增设了中外美术史论、美学等一系列艺术理论课程。图书馆内的藏书不仅有中国传统书画,而且包括了一批留学欧美或日本的美术家带回的书籍。整个图书馆规模不大,但是专业性很强。 第二阶段,苏化阶段(20世纪中叶―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中国美术学院的美术教育也是围绕革命现实主义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美术主流,全盘学习前苏联,引进前苏联系统性与科学性的美术教育方法体系,特别是全面推广契斯恰柯夫素描教学法。专业学科体系更加细化、科学化、有序化。图书资料相对单一,基本与西方前沿的美术信息绝缘。名师的画室教学制度更是回归到了中国传统的师徒授受教学,进一步压制了图书馆的发展。 第三阶段,多元发展阶段(1978年―20世纪末)。改革开放,国门打开。西方美术突破了以前的现实主义主流走向,把艺术个性与风格多元化作为追求目标,给我国封闭多年的美术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中国美术学院也顺应潮流发展,提出了艺术教育的多元发展,并在1997年明确归纳为“两端深入”思想:中国传统艺术及其精神要精,西方现代艺术及其思想要通。以此,构筑了中国绘画新的学科发展,创设了书法系、史论系、新媒体系,扩展了工艺系。此时,图书馆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学院集中了全年经费的10%,购买了9万元的国外美术图书资料,并开设了一系列的展览,吸引了大量在校学生和国内的艺术青年。这不仅一举改变了学院专业图书匮乏的状况,而且使得学院的艺术教学蓦然置入了国际艺术视野之中,置入了中西文化互动激荡的格局之中,影响着一代学子。此后多年,学院一直将图书采购作为重点,图书馆的藏书数量以两位数的速率不断递增,藏书类型也不断丰富,各种国外杂志、新书也不时地出现在书架上。 第四阶段,全新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新千年以来,中国美术学院树起了“多元互动、和而不同”的学术旗帜,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一人双环六学科”的学科构架:一人指的是以美术史论为心脏、以中国画和书法为头脑、以油画和版画为左膀右臂、以雕塑和新媒体为迈动的双腿、以综合艺术为联通四肢的躯干的工作室人形结构,将造型艺术创作的多元追求孕育而成共生互动的生命整体;双环六学科是指以这一人形结构为内环,以设计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建筑学、艺术学为外环的双环结构,强调高点学科和人文关怀对于六个学科的核心的引领作用。随着新学科体系的构架成为新千年中国美术学院未来的发展目标,图书馆也迎来了它新的发展机遇。截止目前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由南山校区总馆、象山校区分馆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5221平方米,设有各类阅览学习场所,总阅览座位1320个。图书馆藏书以中外文美术专业图书为重点,囊括了美术学、设计学、电影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图书,并配备了丰富的数字化文献资源库。现有文献资源累积量达11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58万册,电子图书65万册。外文原版期刊及报纸近400种、中文期刊及报纸900多种。馆藏纸质文献中还包括相当数量的中外名作精品复制品和22600余册古籍善本书,以及英国艺术史家贡布里希捐赠的私人藏书5000余册。 二 通过分析中国美术学院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和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的互动关系,我们认为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对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界定、删选的作用。美术院校图书馆与社会公共图书馆和综合性大学的图书馆的功能是有很大区别的。社会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主要是保存和提供图书资料,满足普通读者的休闲娱乐,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质;综合性大学的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满足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师生的需要;美术院校图书馆除了上述的功能外,还承担了艺术品的保存、修缮。所以,要实现美术院校图书馆的专业功能,不是任何图书资料都可以成为馆藏图书。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成为馆藏图书呢?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就是最好的标准,它起到了界定、删选的作用,凡是符合这个学科体系的就可以进入,不符合这个学科体系就一定要拒之门外。当然学科体系也是不断变化的,如近些年来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出现,美术与材料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交融,所以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地按照学科专业体系的变化调整馆藏书目。 2.指导作用。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对图书馆馆藏图书和资料的上架、分类也具有指导作用。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决定了(1)学科发展的侧重、从属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2)招生的数量、生源的知识水平和结构;(3)教师的专业层次和知识结构。所以,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具有指示指导图书馆的发展,如要增加什么书、增加多少量的书、流通速率等。 3.促进图书馆存储方式的变化。通常认为,当代的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已经不仅是传统的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等,而且出现了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染织服装、建筑艺术、景观设计,还有动画、摄影、影视、音乐等专业或方向,迫使图书馆的存储方式从传统的纸质存储介质向数字化存储方式转变,图书馆也从收集整理单纯的书籍、画卷向获取电子数据、整合数据库信息等方面发展。中国美术学院正努力建设数字化图书馆,包括将馆藏图书电子化并购买了其他数据库资料,形成传统图书馆服务和数字化图书馆服务两不误。目前,馆藏电子资源除“书生”、“超星”等电子图书外,还包括“故宫在线”(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资料)、“世界美术资料库”、“皮影数字博物馆”、“美术学学科资源导航”、“EBSCO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网上报告厅”等多个数据库。 总之,虽然影响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因素很多,如人的因素、社会的重视程度、技术的革新等,但是专业美术学科体系却是美术院校图书馆发展的根基,如果没有专业学科体系的支撑,美术院校图书馆就是无根之树,无特色可言,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专业美术院校要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图书馆,一定要立足于专业美术学科体系。由此推之,其他专业院校要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图书馆自然也离不开专业的学科体系。 图书馆专业论文:第十四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暨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综述 摘 要 论文记录了2016年7月17日至20日在甘肃省张掖市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暨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概况,并对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今后的工作规划做了全面的介绍。 关键词 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 全国民间读书年会 阅读推广 全民阅读 书香社会 2016年7月17日至20日,由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主办,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张掖市图书馆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暨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在甘肃省张掖市举行。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及国内图书馆界专家与同行,以及阅读推广导读刊物主编、民间读书刊物主编一百余人参与了此次盛会。 1 主旨报告话“阅读”,说“书香” 7月18日上午,会议于甘州区演艺中心正式开幕。张掖市甘州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洪清主持开幕式。张掖市副市长王向机在欢迎辞中,对“金张掖”的历史、地理、人文和书香建设情况做了简要介绍。著名作家、藏书家、苏州市杂文学会副会长王稼句在嘉宾致辞中,回顾了历届民间读书年会的成就,并认为本次年会将对“书香张掖”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接着,南京大学教授徐雁代表中国阅读学会研究会,分别授予了甘州区“书香甘州”,以及甘州区金中学、马神庙小学“华夏书香校园”荣誉牌匾,并向张掖一中、张掖二中、金安苑学校等8所学校赠送了由中国阅读学会研究会参与编纂的《华夏书香校园论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开幕式结束后,徐雁教授应邀作了题为《最是书香能致远――“全民阅读”行动与“书香社会建设”构建》的主旨报告。徐教授近年来大力倡导“四分阅读推广”理念(即分类、分众、分级、分地阅读推广),在业界影响广泛。报告围绕着“全民阅读”行动与“书香社会”建设两个主题娓娓道来。 首先,徐教授结合全国民间读书年会的主题,对《张掖阅读》《今日阅读》《阅微》《书林驿》《开卷》等读写类报刊做了推介。例如创刊于2000年的南京民间读书刊物《开卷》由南京凤凰台饭店主办,是凤凰读书俱乐部的指导阅读刊物,作为民间读书类期刊,至今已出版一百多期。董宁文先生以业余时间编此小杂志,记载报道当今学人的行踪、研究动态,写作计划以及有关书稿的评析。在《开卷》一周年、《开卷》百期、《开卷》十周年、《开卷》十五周年的时候还分别举办了研讨会,并将其中的“开卷闲话”栏目结集出版了《开卷闲话》(凤凰出版社2003年版)、《开卷闲话:续编》(岳麓书社2005年版)、《开卷闲话三编》(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开卷闲话四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开卷闲话五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他指出,此类报刊对于全民阅读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后,他从阅读文化学的专业角度,为大众普及了“分众阅读推广”“分类读物推广”“分级阅读推广”“分地阅读推广”等专业概念,吁请阅读推广人和图书馆馆员以及家长、教师面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受众,采取不同的推广方式。他结合书目推荐、亲子阅读、书香家庭、书香校园的话题,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提出了三点转型升级的建议: (1)从以往侧重倡导“阅读情意”(重要性)的培育,转向夯实“阅读价值观”的人文基础(如阅读需要、阅读兴趣、阅读爱好等); (2)从努力追求“全民阅读推广”领域成就的全面开花,向不断争取“分众阅读指导”(如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工作,不仅要重视对儿童而且要重视对老龄人的阅读指导;不仅要重视对“新市民”而且要重视对公务员的阅读指导等等)的实证成果方面努力; (3)要以“读者自主型阅读”为基础,努力开创“阅读推广人导航式阅读”(如“好书漂流”活动等)的新局面。 最后,徐教授从家藏的百余件形态生动的“书偶”中,选取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如诵读《圣经》的小天使等十余件藏品,一一讲述其收藏故事、背景典故,在旁征博引中,阐述了“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冰心语)的文化内涵。 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馆长钱军研究馆员对徐教授的报告作了总结点评,认为该报告主题深刻,内涵丰富,富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报告启发我国当前的全民阅读工作从外延式行动走向内涵式行动;从局部性行动走向全局性行动;从外化式行动走向内化式行动;从民间性行动到融入全社会力量的合力行动;从精英行动到大众行动。 2 读书年会精彩纷呈,畅所欲言 全国民间读书年会自2003年在江苏南京开办以来,先后在湖北十堰、北京、内蒙古呼和浩特、江西进贤、山东淄博、内蒙古鄂尔多斯、四川成都、浙江温州、广东东莞、上海、湖南株洲、天津等地举办了十三届,每届读书年会均有不同地区的读书刊物发起、组织系列的读书活动,国内著名学者、专家、作家和读书人多有出席。每一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都有自身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深远,对建设书香社会起到了巨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03年在南京召开的“首届自办读书报刊讨论会”是民间读书年会的前身,来自全国各地的十余家自办读书刊物代表参加了会议,交流分享了创办民间读书类刊物的经验,探讨了民间读书刊物今后的发展[1]。第二届读书研讨会在湖北十堰举行,芜湖的倪建明先生专门为年会制作了藏书票。会议成果由《书友》工作室全程记录,并选粹编印了特刊《民间书声》。第三届年会在北京朝阳区文化馆召开,姜德明先生、袁鹰先生、文洁若先生等名家云集,更有珍贵民国书刊展览,满足了广大读书人的心愿。第四届年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让书友们了解了塞北的浓郁读书氛围。 从第五届开始,“民间读书报刊研讨会”改名为“全国民间读书年会”。第五届年会在江西进贤县举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届在县级城市举办的年会。农耕笔庄鼎力支持,特为这届年会创刊《文笔》杂志,目前仍在印行。第六届年会在《日记报》的创办地――山东淄博举办,《日记报》是最早的专业民间报纸,现名《日记杂志》。第七届年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召开,会议期间举办的小型拍卖会主要拍卖旧书,包括民国的、解放后的,还有一些珍稀的报刊,让书友们有机会得到喜爱之书,成为该届年会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第八届年会在四川成都的毓秀苑宾馆举办,和第一届在书香氛围浓厚的凤凰台饭店举办有相似之处。凤凰台饭店在每间客房摆放了《开卷》等读书报刊,而毓秀苑宾馆则组织了书刊展览,总台还放置了琳琅满目的作家签名本。《开卷》《点滴》《温州读书报》《清泉部落》获得了民刊民报优秀奖。崔文川先生特意为该届年会制作了藏书票两枚。第九届年会在浙江温州举办,承办方温州图书馆编印有《温州读书报》,并长期寄赠全国各地书友,开创了民间报刊界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办会的新模式,向全国书友展示了图书馆服务全民阅读的理念。第十届民间读书年会在广东东莞举办,承办方东莞图书馆还得到了中国阅读学研究会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与社会阅读委员会的支持,民间读书活动与图书馆全民阅读工作进一步携手合作。第十一届年会由巴金故居《点滴》杂志在上海承办,这次盛会也是刊物《点滴》的作者座谈会,与会代表就民间读书的现状和未来进行了广泛探讨。第十二届年会在湖南株州市召开,由株洲新闻网和株洲市图书馆共同承办,会上探讨了民间读书刊物的生存状态,会外热议株洲“湘江边的旧书摊”,并有书签、藏书票展览,让全国书友大饱眼福。第十三届年会在天津举行,该届年会由天津市问津书院承办,书友们参加了藏书票艺术论坛,《开卷》杂志十五周年研讨会以及民刊发展的困境与突围主题讨论,参观了藏书票名家“书”主题设计展,还首次邀请国外书友意大利那不勒斯孔子学校校长安娜・玛丽亚、东方大学历史系教授朱里罗和设计师马戴奥・拉尼等人来到读书年会的现场,并与问津书院进行了中意图书交流,给读书年会带来了特别的气氛。 今年第十四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在甘肃张掖举行,不但有常规的书友新书首发,还举办了中国藏书票精品展、崔文川藏书票艺术展、张掖书展,交流分享了《金猴集》《厦门文艺》《张掖阅读》《易读》《书林驿》《阅微》等一批读书类书刊。五湖四海的读书人以书会友、饱览书情书色。7月18日下午,本届年会的新书会及分组会议在张掖图书馆举行。《我在书房等你》《问津书韵》《袁定邦诗文集》等在版新书首发。黄岳年、朱晓剑、王振良等就所编新书的缘起、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推介,并向与会代表赠送了新书。 《我在书房等你》(古吴轩出版社2016年版)的执行主编朱晓剑在序言中说,该书“其实更像是一个文朋诗友聚会的场所,在这里分享阅读体验,交流新旧书资讯,都在还原一个爱书人的最日常的生活。”[2] 《问津书韵》(天津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是2015年春第十三届全国民间读书年会的记录文集,全书分为“渤海书声”“问津书事”等八辑,收录了与会代表记录该年会的种种文字。 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代表性的人物。能代表张掖,也能代表张掖文化的诗人中,袁定邦是十分突出的一个[3]。于是,张掖人编纂了《袁定邦诗文集》(敦煌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以纪念这位教育家、书法家、佛学家和诗人。 接下来的开放论坛将场上气氛推向了高潮。大家就读书报刊的发展,网络环境下“读书型城市建设”“非虚构文学”与“真人图书”,读书类著作的编写、出版与发行四个专题畅所欲言,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3 专委会工作会议承前启后,务实开拓 7月18日下午举行了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成立会及首次工作会议。来自全国11个省(市、区)的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图书馆学会的十余名代表参加了成立会。本次会议的主题为“阅读推广常态化建设”,会议由专委会副主任、金陵图书馆李海燕主持。 作为专委会的分工指导主任,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徐雁教授在致辞中,首先说明了新一届专委会的成立背景,然后表扬了上一届专委会的工作,高度评价了已连续三年成功举办的“馆员书评征文活动”及其获奖书评文集《书读义见》(李海燕主编,华龄出版社2015年版),同时还提出了新要求――既要继承上一届专委会的工作成果,也要探索前进,不断创新,建议在本届专委会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阅读推广人文空间建设”及“校园阅读推广”“分地阅读推广”。 作为上一届专委会的主任,原南京市金陵图书馆馆长严峰,总结了前五年专委会的工作和体会,并和与会代表交流了对阅读推广外延与内涵的认识,提出要认清阅读推广的目的,以打造阅读共享空间、编辑内刊等形式固化阅读推广成果。 新任专委会主任钱军先生在主旨发言中提出了新一届专委会工作的新要求:一是要顺势而为,提高对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工作关系的认识;二是要承前启后,创新性地做好新一届专委会工作,并提出了新一届专委会的工作思路。他认为,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是图书馆内涵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图书馆导读工作的延续和弘扬,馆员书评活动可以作为图书馆工作的抓手、提高馆员队伍业务素养的手段。当前的全民阅读工作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更加注重均衡化发展;二是更加注重阅读推广的个性化和针对性。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工作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注重特色化、品牌化和实效性,避免阅读推广千孔一面的发展怪圈[4]。 钱军主任还就专委会的工作计划做了部署:一是专委会要发挥好平台作用,搭建委员单位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学术交流平台;二是加强微信群建设;三是开展阅读共享空间建设条例的制定;四是发挥委员单位在各地的引领辐射作用;五是继续做好馆员书评活动;六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时开辟阅读共享空间前瞻学坛建设,结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等院校校园阅读氛围危机干预研究》(项目主持人徐雁)、《泛在知识环境下校园经典阅读推广体系构建研究》(项目主持人钱军)进行实证研究;七是逐步推进专委会工作会议的常态化,将工作会议和各地阅读推广亮度展示相结合;八是做好中国图书馆年会分会场的工作,在阅读推广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与其他专委会合作。 接着,来自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与会委员,就阅读推广常态化建设、阅读推广导刊与书香校园建设、阅读共享空间建设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张掖市图书馆馆长黄岳年先生被聘任为本届专委会的副主任。他在发言中介绍了张掖市图书馆的历史及新馆阅读空间建设,以及编辑《张掖阅读》报的经验。李海燕副主任介绍了馆员书评工作以及金陵图书馆阅读推广品牌活动“朗读者”的工作经验。李军委员介绍了新疆克拉玛依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的基本情况;卢礼阳委员介绍了温州图书馆建设情况,以及民间读书会联盟和微信推广经验,强调民间读书报刊的建设关键在于连续性;周冬英委员介绍了常熟阅读促进会的工作经验;李金瓯委员作为宁夏图书馆学会秘书长,与浙江图书馆学会秘书长吴荇委员共同表示,将积极利用省图书馆学会的平台,开展阅读推广工作;聂凌睿委员谈了书评对于馆员自身业务提高与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互相促进的感想。 在来自高校图书馆的委员中,周金林先生介绍了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打造的“吴文化阅读空间”的经验,以及高职院校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的侧重点;黄群女士介绍了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与校宣传部合作开展的读书日活动,并表示努力恢复馆刊建设,开展分类、分时阅读推广活动;周婷女士介绍了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导读类馆刊、阅读推广平台《书林驿》编刊特点以及一年三季常态化书香校园建设和阅读推广共享空间建设情况。 通过交流,与会代表达成共识:本届专委会与上一届相比,名称由“图书评论专业委员会”改成“图书评论与阅读推广专业委员会”,外延更加广泛,工作也将更多元化;新一届专委会委员不但包括公共图书馆、高校高职图书馆的馆员,还吸收了部分省图书馆学会成员,来源更广泛,年龄层次更丰富,覆盖地域更广,新一届专委会的委员将发挥在各地的影响作用;同时本次会议在甘肃张掖市召开,也展示了西北地区阅读推广的亮点。 图书馆专业论文: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研究 摘 要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是图书馆队伍专业化建设工程的“重点工程”。应强化以人的发展需要为动力的专业化建设顶层设计,优化和完善业务部门领导专业任职条件、专业任期考核和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创设激励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促进专业化建设的延续性。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业务领导 专业化 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及其建设虽然是个老课题,研究成果也不少,但近年来相关研究仍热度不减。之所以引人高度关注,除了问题本身研究领域比较宽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近年来许多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的“非专业化”现象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加重之势。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变化?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本文拟就此开展相应的调研分析,并对此提出相应对策。 1 调研目标与思路 许多专家学者对图书馆专业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刘晓英认为图书馆立法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缺乏、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信息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图书馆员职业自信心的缺失是造成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弱化的主要原因[1]。陈传夫等人认为营造图书馆员终身学习环境、慎重对待核心业务外包、变革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是防止图书馆员非专业化倾向发展的有效措施[2]。张峰认为建立图书馆员专业化标准、提高馆员素质和创设良好的专业化制度环境可以有效加强图书馆队伍的专业化进程[3]。专家学者的研究为“综合治理”图书馆行业“非专业化”问题提供了学理层面、制度层面、方法层面和多理论视角的有价值的分析和对策。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处在承上启下、带动群众的重要支点位置,同时也是图书馆业务工作的基层“把关人”和业务骨干,其专业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整体水平,决定着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整体质量高低。以往对图书馆专业化的研究多专注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体制机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设,而从人的需求层次进行价值取向的研究还有较大空间。由于人对各层次需求的追逐,具体集中表现在对资源平台的渴望、对事业成功的期盼和对身份地位的追求,因此实证研究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任职、晋升、流动等变化的状况和原因,对队伍专业化建设有一定价值。 高校类型、规模不同,图书馆及其队伍情况各异,选取调查样本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检索有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文章,并进行作者单位和研究对象等方面大数据分析,以及与部分学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进行初步访谈,判断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主要是中小型高校和新建新晋高校。因而选取调查样本主要以具有典型性的中小型高校和新建新晋高校作为对象;按照地域南北中分布,选取了成都、北京、南京三地的6所高校;部属高校2所,省属公办高校3所,民办1所。考虑到管理干部4年一个任期调整,调查内容为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背景情况、职位变化情况,以及他们职位变化受价值取向影响的情况。调查研究方法:一是通过固定关系人,具体详细了解6所样本高校图书馆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背景和职位变化,以及变化的基本原因;二是跟踪6所高校图书馆网站,了解和佐证固定关系人提供的信息;三是与部分样本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进行访谈,深度了解他们职位变化与价值取向的关系;四是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研究结论。 2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背景和影响力 2.1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背景 专业背景,通常指某人学习过的专业和从事过某种专门职业的经历,因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背景,既是衡量其专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图书馆业务部门工作质量的保障。业务部门领导是队伍的管理环节干部,业务部门工作的专业工作要靠业务部门领导去一一推动和具体落实。因此,图书馆业务部门干部要有一定的专业背景,才能胜任专门业务工作。对6所学校调研的结果显示,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大多数有专业学习(表1)和工作经历,业务素质较高。特别是他们的专业化水平高于馆领导的平均值,也高于普通馆员的平均值。可见,各校对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任职的专业背景比较重视,建设措施能落实到位。这是保证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质量极其重要的一环。 2.2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影响力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大多是各个业务部门的业务尖子,也是因为业务工作水平高、业绩优秀、职业素养高而被选拔到领导岗位的。因而,他们的工作标准和工作业绩,他们的成长经历和发展道路,对其业务部门下属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成长发展,具有直接和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发展机制和环境一旦形成,就会促使整个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4]。从6所学校图书馆调查情况看,馆员们对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认可度较高,但个别学校、个别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影响力较低,仅占11%的比例。 3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中层领导的发展前途与专业化程度相关性弱 发展是硬道理,每个人都有全面发展的追求,这是人类万世不竭的发展动力。在以阶层、地位、职级划分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下,发展最直接的显现即是职位、职务、职级的变化。尽管我们更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内心的成长和成熟,但发展毕竟是要看的见、摸得着,能够被感受到的现实。因而,一般而言,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发展的主要标志,一个是职称的晋升,一个是行政职务的晋升。然而,根据调查统计,6所院校近5年内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职称晋升明显低于同级普通馆员平均值,行政职务晋升与专业背景的相关性并不明显。 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职称晋升低于同级普通馆员平均值,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性事务繁忙,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在职称晋升成果准备方面明显不足。大多数馆领导不是从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中产生,而是由学校从其他部门任命而来。行政职务晋升与专业背景的相关性不明显,各校图书馆领导产生方式和现任领导班子结构,与图书馆管理专业化要求难以适应,也会导致一些业务部门领导把许多精力甚至是主要精力放到拉关系、搞政绩上面,对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非常不利。 3.2 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任职的专业背景要求不明确 从6所院校情况看,多数学校在业务部门领导的任职条件上没有明确的专业背景要求,并没有把业务部门领导当作专业能手和标杆要求,而是当作普通行政管理者对待。虽然非图书馆学及相关专业的仅占20%,没有专业经历的仅占23%(见表2),但不明确作为任用条件,不仅会使实际任用干部的选择范围和不合理可能性增大,还会使人们对这一岗位的重要地位和核心作用产生认识上的模糊,认为什么人都可以干,对图书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危害性很大。根据6所院校的调研,图书馆骨干队伍稳定性堪忧,特别是新进馆的博士和硕士,大多有谋求其他发展的意向,一有机会就会离开图书馆岗位。南京某校图书馆连续3年每年进1名专业博士,可目前1名也没有留住。根据前人经历,无法明晰和确定个人发展目标会导致工作缺乏动力,也将导致对队伍整体发展目标难以认同,难以齐心协力。 3.3 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能力没有作为考核指标 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在管理队伍中的地位特殊,作用重要,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应当成为业务能手和标杆,为队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5]。而进行规范的业务考核和专业能力评价,正是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的关键环节。从6所学校情况看,对业务部门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所有的学校虽然依照德能勤绩廉干部考核要求,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专业标准和专业能力评价,将专业能力考核混同于一般的能力考核之中,也就很难根据专业能力和业绩的评价,来进行奖优罚劣和落实竞争机制了。不把专业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要求不断达到更高的标准,会导致图书馆管理人员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是图书馆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6]。 4 优化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的建议 4.1 图书馆专业化建设要把握人的发展需求这一重要动力 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重点工程,也是带动全局的有力抓手。要破解制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关键问题,补齐短板,就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人的发展需要为动力的专业化建设思路和顶层设计。 美国著名心理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David C.McClelland),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该理论的核心概念“自我实现”进行了研究和论述。他认为,人类的许多需要都不是生理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人的社会性需求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得自于其生活的环境、培养教育和人生阅历等;人的需求很难从个体的角度得出共同的、与生俱来的心理需要,不同人在不同时代、社会、文化背景下,其需求不同,“自我实现”的标准也不同。麦克利兰在其代表作《渴求成就》和《权力的两面性》中进一步阐述了作为社会人的三大类社会性需要:对成就的需要、对(社会)交往的需要和对权力的需要。根据麦克利兰的这一“成就需要理论”,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要认真解决好中层业务部门领导的发展需求问题,解决好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队伍人性化发展和提升这个关节点,培养选拔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领导者,创建公平合理的良性竞争发展机制和环境[7]。 4.2 充分保障业务部门领导的晋升优势 按照专业化标准建设图书馆管理队伍,必须有专业水平高的带头人、领头羊负责队伍建设。作为图书馆领导的后备干部,业务部门只有在组织上、制度上和实际任用上具有馆领导的晋升优势,才能保证图书馆领导班子里有源源不断的内行和专家型领导,才能带出专业化的队伍。从6所院校情况看,多数学校对图书馆领导竞聘者进行任职条件考察审核时,虽然都会对其专业方面是否对口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但是都没有作“具有图书馆学专业或有图书馆工作经历”的硬性规定。实际情况是,有3所学校图书馆领导班子中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领导,另有3所学校有不到一半符合。其实,充分保障业务部门领导的晋升优势,既符合图书馆队伍专业化发展的人性化导向,也是解决图书馆诸多复杂性问题的有效措施。 4.3 严格进行业务部门领导的任职考核 既然按条件任用了业务部门领导,就要要求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水平要始终达到标准和不断得到提升。所以,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对业务部门领导进行年度业务考核,组织专家对业务部门领导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同行评议和论证。通过专业任职考核,维持和促进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有力支撑高校育人工作。从6所院校情况看,多数学校对业务部门领导的年度考核中虽然有“业绩考核”一项,但是都没有明确的专业、职业标准要求,个别学校仅有行政领导管理要求。专业人员行政化的考核方式,助推了高校图书馆专业管理队伍的行政化。严格进行业务部门领导的专业任职考核,才能从导向上保障图书馆专业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4.4 明确限定业务部门领导的任职条件 鉴于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在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全局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任用业务部门领导的要求要更高、更严格,在专业能力上要达到规定的任职条件。从6所院校情况看,各校对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仅有学历方面的任职条件要求,而没有图书馆及相关专业学历或经历的任职条件要求。尽管这样的要求做到很难,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条件的限制,或者没有相应专业优先的保障,就难以把住图书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关口,就会造成许多心理上的不平衡,对队伍建设的破坏力很大。 4.5 充分保证业务部门领导不断“充电加油” 作为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的业务部门领导,要站在自己所从事专业和所负责业务的最前沿,了解和参与学科前沿研究,随时学习和研究应用新的科技成果,跟上时代脚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部门领导要想掌握自己所从事专业和所负责业务的最新动向,不仅要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还要经常与国内外高层次同行专家进行交流和合作,从而提升高校图书馆管理队伍专业化的内涵和品位,提升专业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6所院校情况看,所有学校对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外出开会、交流等进行学术活动都持支持态度,但有一半的学校因经费问题不能完全满足相关需求。因而,提供业务部门领导更多“充电加油”的机会,也是高校图书馆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5 结语 关注高校图书馆业务部门领导专业化建设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根据对象的特点和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事求是地对症下药,把高校图书馆队伍专业化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做好,能够带动全局,推动高校图书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