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毕业论文: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选题的背景 2.选题的意义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汽车也逐渐的成为了普通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我国汽车还在不断的发展阶段,预计将来国内的汽车保有量将是个很大的数字。汽车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工地作业等带来很便捷的作用,但是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不可忽略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人生,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保险业务也就应运而生。汽车查勘定损岗是直接接触标的车,对交通事故、汽车损坏等汽车保险把守第一关。 二、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的情况下保险理赔中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个角色。保险责任是根据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来确定。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免除责任又是不相同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有差别。保险业务想要在市场扎下的筋基除了有一个大市场的需求之外还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既是公平、公开、公正,又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文应完成项目 (1)国内外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研究现状对比分析; (2)国内外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工作特点对比分析; (3)我国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才构成、行业规范、行业范畴等要素分析; (4)车险查勘定损工作内容细化分析; (5)车险查勘定损岗位的操作方式标准化研究。 拟解决关键问题 1.查勘的调度流程是怎样的 2.如何判断事故的真实性 3.查勘员需要懂得的交通知识与整个赔款程序 4.定损员拍照的技巧 5.判断零件修复还是更换的标准 6.定损员如何入单 三、选题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1.选题的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各种学术文献,全面的了解车险现场查勘定损的方法。 实习观察法:通过到人民财产保险实习,了解、学习、研究国内查勘定损方法。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国内国外车险查勘定损方法的利弊,扬长避短。学习国外的先进方法,促进国内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 2.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 首先是通过相关的查阅书籍,学术报告对车险现场查勘定损有初步的了解。在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汽车查勘定损岗。一般来说,作为实习生都会被派到门前定损。这样就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直接接触到定损的方法,要点。实习一段的时间之后就会被派到现场查勘。 其实,查勘和定损时两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在查勘和定损之间有衍生出复勘岗,只不过对于复勘岗一般是由查勘人员进行复勘。 除此之外还要基本弄懂常见车型的配件价格,这一点也是做好定损工作的要领。 四、选题研究的工作基础 1.我本人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实习生。对车险查勘定损有一定的了解,有机会再去深入学习研究。 2.我们有一门汽车保险课,有条件让老师指导一下。 3.学校图书馆有很多查勘定损方面的书籍,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更加深入的学习。 道路毕业论文:道路工程毕业设计模式探讨 1引言 毕业设计是本科院校学生完成为期四年本科理论知识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毕业设计实践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学生将应用其四年所学知识内容,在创新总结以及应用的基础上开展毕业设计。当然,毕业设计也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的一次重要练习。在我国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对于土木工程这个专业是很需要人才的,很多大四学生在临近毕业时就已经与企业签下就业协议。同出那个情况下,该专业的学生在期末结束后就已经完全签署完。而部分尚未签署的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要求。现如今,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该专业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企业在评价学生能力的过程中普遍较为看重毕业设计。由此可见,毕业设计对该专业的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2当前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 从近年来毕业设计教学的实践环节了解到,道路工程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普遍屈从于土木工程的方向。在其毕业设计的过程中主要遵从这么几种模式。在指导老师安排题目后,开始实行毕业设计、英文论文翻译以及设计报告,然后就是开始实行毕业论文的设计。通常情况下,该专业的学生都是每人一题。每个学生都是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完成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的学生通常在接到论文设计的题目后,立即投入到毕业的设计工作中。在学校要求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毕业设计。首先,实行毕业设计动员与毕业设计过程说明。在此过程中,学校会给学生布置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学生在各项转杯工作完成后,就会立即到现场实行毕业设计。该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通常会在道路工程,学生主要选择高速公路。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学生在专家讲解、现场勘察、教师讲解等环节中,进一步了解道路工程施工的每一环节。这样学生就会对道路工程有一个全面立体的认识。在此环节之后,学生就会进入到毕业设计的阶段。按照施工现场绘制出一份地形图。进而确定道路的终点与等级。这样学生就会对道路工程的相关规定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从而积极投入到毕业设计中。通过系统的分析,就可以了解当前道路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都是经过这么一个模式来实行。从现场到设计的各个环节,学生都有一定的掌握,进而也就在自己认识的基础上开始毕业设计。 3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改进模式 通过前文的分析中就可以了解到,道路工程毕业设计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两个问题。首先,毕业设计观念出现问题。其次,毕业设计实践出现问题。如果在这两方面进行改进,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非常有帮助。 3.1科学组织毕业实习 在大四学生面临毕业的过程中,学校应当科学的组织学生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应当尽量加长学生实习的时间,这样才能让学生充分的了解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与企业文化有一定的认识。学校通过科学的组织学生参与毕业实习,就能够让学生深刻体会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如此学生才有充足的学生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另外,教师在组织实习的过程中应当做好收集信息工作。促使毕业实习实践过程与感受相互印证。当然科学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工作,教师的毕业设计题目就应当尽可能做到完整、综合,理论联系实际。进而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在能力。这样不仅加强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使其在完成毕业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创新思维,将所学知识应用到毕业设计中。 3.2监督控制学生毕业设计工作 在学生实践的过程中,学生的别一设计不应当与教师的交流相脱节。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才能够保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监督工作。但是该项工作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控制基础上。由学校督导组、学院督导组、教研室、指导教师四机构组成,从毕业设计各个阶段、每个过程,全方位对学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掌控。学校的实际监督能力已经成型,而指导教师环节部分还需加强。因此,应该在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进度进行监督。在中期阶段对学员的实作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要求学生不断的跟进毕业设计的工作实际情况,并拟定一份计划,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既要认真负责,定期检查,在关键问题上把好关、作好导向工作,又要对学生放手锻炼,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监督控制学生的实践,才能够保证学生的毕业设计获得良好的效果。 4结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专业学生毕业之际,做好毕业实践工作对其后期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与教师应当再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毕业设计工作。促使学生在实践课程中充分应用所学知识,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提交一份满意的毕业设计。 作者:肖杰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道路毕业论文:基于PDCA循环的道路工程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研究 [摘要]针对道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质量下降问题,基于过程管理PDCA基本原理及其循环思想,提出了高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PDCA基本内容和过程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结果表明,基于PDCA循环的道路工程毕业设计过程管理能有效控制各过程设计内容,对各指标进行检验和评价,构建了道路专业本科毕业设计PDCA循环管理体系。 [关键词]过程管理PDCA循环本科毕业设计道路工程循环管理体系 一、道路工程本科阶段毕业设计现状分析 (一)毕业设计方式和内容 山东交通学院的道路工程本科毕业设计在第八学期四月底学生毕业实习后进行,一般安排9周时间完成,采用传统的“假题真做”模式,即由指导老师给学生提供电子地形图、路线起、终点等控制点及道路等级、交通量等资料,学生根据给定控制点和公路等级查找相对应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结合沿线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地质情况等),通过路线方案论证与比选,确定一个合理的路线方案,再根据此路线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最终提交设计成果。 (二)毕业设计存在的问题 1.选题陈旧、程序化,与工程实际脱节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道路工程毕业设计选题一般都是“××到××二(三)级公路施工图设计”,从最初的手工绘图和计算,到现在利用计算机进行绘图和计算,题目和模式沿袭了30多年,选题过于陈旧和程序化。 选线设计时,学生片面注重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缺少路线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综合设计考虑,亦没有考虑安全、环保、经济等技术问题。设计时只顾设计方便,不顾施工难易;只重视设计环节,忽视施工和养护环节等问题,与工程实际严重脱节。 2.毕业设计成果不规范,设计质量普遍不高 毕业设计成果包括计算说明部分和图纸部分,提交的图纸在字体大小、字体类型、线条粗细和文字排版等内容与实际要求存在较大出入,且设计结果的正确度、合理程度值得商榷,有待于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3.毕业设计资料陈旧,缺乏系统性 有一些毕业设计资料甚至是从十几年前沿用至今,一些数据资料是由老师临时找了些资料补充上的,甚至有时缺少资料时就采用假设的方式进行设计,缺乏系统性,导致学生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使用工程资料。 4.机械化设计,缺乏创新性 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只是机械化地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去完成设计内容,至于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是否合理,怎样设计才能既符合规范要求又富有新意等问题,学生没有认真去思考。 (三)现有研究现状 针对上述问题,很多高校教师,纷纷提出了一些改革和管理措施。湖南工业大学刘明伟具体分析了目前成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以某工科学院为案例,阐述了毕业设计论文在过程管理及监控体系的建立;山东科技大学陈广庆分析目前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从毕业设计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毕业设计的选题、毕业设计的日常组织、毕业答辩等几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和手段;河南科技大学高笑娟通过对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毕业设计进行全过程控制,使学生的设计质量普遍得到提高。说明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值得在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中推广应用。 分析现有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质量下降问题,在高校普遍存在,高校教师已开始从老师、学生、设计内容和设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提高道路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质量提供了参考。但从目前高校毕业设计现状来看,最关键的是要做好设计的过程管理,从设计过程中把关,控制好学生的设计质量,避免前松后紧和依赖于设计软件的现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个毕业设计水平,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PDCA过程管理原理 毕业设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教师、学生资格考核、毕业设计常规过程(选题、开题、中期)考核、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检查等环节,对毕业设计的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PDCA 循环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工作循环的简称。它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C) 在方法上的重大变革。它将过去事后检验把关为主的质量管理转变为预防为主和改进为主的质量管理;把过去分散管理方式转变为系统、全面综合治理的方法;把过去管结果转变为管因素、管过程的科学管理方法。这个循环工作法是美国的戴明发明的, 故又称 “戴明循环”。这4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 第一阶段为计划(P) 阶段:确定任务、目标、活动, 并作好所有需要的软、硬件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为执行(D) 阶段:按照计划要求及制定的目标、标准、操作规程去组织实施;第三阶段为检查(C) 阶段:将实际工作结果与计划内容相对比, 通过检查, 看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找出问题和异常情况;第四阶段为处理(A) 阶段:根据比较结果采取一定措施, 纠正偏差、总结经验、改正缺点。 三、结论 1.本科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科学研究能力的最后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次综合训练和考核。通过毕业设计的进行,可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勇于探索、严谨推理、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全方位考虑问题等科学技术人员应有的素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从文献、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获取知识的能力。 2.基于过程管理PDCA基本原理及其循环思想,将道路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各部分设计内容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控制,通过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四过程,从过程与整体控制毕业设计内容和质量。 3.通过分析目前道路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山东交通学院道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为案例,借助PDCA基本思想,提出了道路路线平面设计、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其他设计、撰写说明书、设计成果整理与提交、答辩与成绩评定六大部分设计内容PDCA基本内容和控制指标,构建了完善的道路专业本科毕业设计PDCA循环管理体系。 道路毕业论文:改进土木工程道路方向毕业设计的探讨 摘要:本文以东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道路方向为例,分析我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设计选题、加强毕业设计管理和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毕业设计 改进 道路工程 选题 本科毕业设计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期间所学知识的全面复习和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前的实践演习。道路工程作为土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工程的本科毕业设计旨在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掌握工程设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提高学生在路线设计、结构计算、工程制图、编写技术文件、正确使用设计规范、设计手册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去分析和解决一般工程技术问题[1]。 1 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 我校土木工程路桥方向本科毕业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持续时间为14周,由一名教师单独指导6~8名学生,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得少于2次。道路工程的毕业设计一般采用“假题真做”的形式,对给定地形图指定路线起终点,并提供交通量、自然地理条件、材料供应等资料,让学生进行公路等级的论证和路线方案的比选,根据技术经济指标确定最佳方案,再对最佳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路线的平纵横设计、路基设计、路面结构设计和排水设计等。 鉴于我校土木工程路桥方向的办学历史较短,而学院定位培养服务地方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根据以往学生毕业设计完成情况,总结道路工程方向毕业设计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 1.1 选题内容陈旧 课题过于规格化、程式化,与工程实际有一定程度脱轨,对部分毕业后不从事设计工作的学生指导意义不大。设计课题缺少多样性,学生对毕业设计的兴趣与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学生只将毕业设计作为拿到学位的最后关卡,认为毕业设计对今后工作帮助甚微,缺乏温习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动力和激发自己创新意识的激情,对毕业设计马虎了事。 1.2 毕业设计管理模式过于宽松 目前毕业设计的模式为指导老师布置每阶段任务,学生自行完成,定期检查学生的完成进度,学生有问题时请教指导老师。首次接触毕业设计时,大部分学生会产生一定程度茫然感,对设计任务知晓程度不高,对各环节联系感差,面对任务书的要求无从下手,产生逃避情绪,造成时间安排不合理。另一方面,大部分学生在第八学期忙于找工作、考研复试、工作实习等,学生设计进度前松后紧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学生甚至做毕业设计期间都不在学校,从未与指导老师接触,只能在提交成果的最后阶段敷衍了事,严重影响成果质量使毕业设计流于形式。 1.3 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照抄照搬现象严重 在当前道路的毕业设计中,路线设计、路基路面设计、土石方数量计算和挡土墙计算等内容均可通过软件实现,绝大部分学生对软件依赖程度过高,对计算环节的原理、参数选择和适用范围懵懵懂懂,而且学生设计时一般参照上届师兄的模板,依葫芦画瓢,造成设计成果的雷同和质量下降。 1.4 设计指导和答辩过程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片面 我校毕业设计辅导模式是由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多名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但各个老师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不同,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涵盖面各有差别而且自身缺乏工程设计实践经历,单独指导毕业设计时某些方面往往不够全面,例如研究路基路面的老师在指导路线设计时会略显吃力,又如答辩时结构方向的老师对选线的内容可能稍显生疏,因此,一名指导老师单独负责制,容易造成指导环节的片面和设计过程局限。 2 我校道路方向毕业设计的改进建议 2.1 以就业为导向,实现选题多样化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实践能力,选题是关键。因此毕业设计选题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实现多样化,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实际应用和社会需求,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体现学科的发展性和应用性。我校可借鉴其它高校经验,根据学生不同就业发展取向,实现毕业设计选题多元化,将学生的毕业设计与就业相结合,可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尽早进入角色,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2.1.1 根据社会的需求确定毕业设计内容 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形势下,毕业设计选题必须紧扣社会和工程实际的需要,有一定工程背景和实用性,将毕业设计的实践操练与学生今后工作业务有机结合。为此,高校教师在教学研究同时必须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资源的整合。 2.1.2 毕业选题与教师科研一体化 对于已经考取研究生或是对科研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结合教师的课题从事研究工作,完成研究型毕业设计,挖掘自己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式的毕业设计,有助于增进老师与学生间互动,加强教师的责任心,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1.3 系企联合的毕业设计课题 通过学校或院系与企业建立校企培养的教学模式,对于已经找到工作或是正在企业实习的学生,鼓励他们直接参与企业课题,或根据今后承担的工作内容选择合适的毕业设计题目,由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联合指导。企业指导教师工程经验和专业素养是保证毕业设计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2.2 加强毕业设计管理,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2.2.1 做好前期毕业设计动员 在第七学期提前下发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让学生先熟悉课题内容,先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沟通,开展资料文献查阅工作。邀请设计院高工和学院教授开设辅助学生做好毕业设计的系列讲座,让学生在毕业设计不同阶段对自己任务有宏观的认识了解。 2.2.2 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增加中期答辩 制订严格而详细的进度计划表,不定时抽查和定期检查,落实毕业设计进度情况,严把毕业设计每个阶段的质量,把问题解决在平时。加强中期检查,不流于形式,增加中期答辩,作为最终成绩一部分。对成绩末位学生采取二次答辩,答辩过程坚持标准化,专业化,防止蒙混过关,老师心慈手软现象。相对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提高成果质量。 2.2.3 选线方案施行向导师汇报制度,严防抄袭雷同 我校规定毕业设计实行每人一题,但常规型道路工程的毕业设计地形图一般难以逐年更新,学生在设计时一般会照抄上届学生的模板,为了杜绝抄袭现象,在选线阶段,对每个学生的路线方案应先向指导老师汇报,再由教师进行点评,通过自我陈述和一问一答的方式尽量杜绝方案雷同,防止照抄照搬。 2.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倡导指导模式多元化 2.3.1 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水平 刚走出校园的青年教师,无论是教学经验或是工程实践水平都会略显青涩,即使是在高校工作若干年的中年教师,因其主要工作是教学与科研,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经验与企业从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骨干也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指导实际工程性的设计课题上还是缺少经验的。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和系里应该提供渠道,鼓励中青年教师利用假期时间深入企业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专业水平和工程经验;或是学校创造条件,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资深高级工程师联合指导毕业,从中汲取更多的工程经验。 2.3.2 倡导指导模式多元化,实现多名老师联合指导 一名老师指导多个学生毕业设计,虽然权责明确,但鉴于各老师专业领域不同,指导过程难免存在知识结构片面单一现象。实行多名教师联合指导,不同专业方向的老师包括校企合作的工程技术骨干形成小组模式,对毕业设计不同阶段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辅导,不仅可以克服单个教师知识结构局限性的制约,也可以充分发挥各自学术专业,学生接受的信息量也不断扩大,可以获得更好的指导效果。 3 结语 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实操能力一个综合教学过程,也是检查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校是地方办学的应用型本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对毕业生的需求,充分了解青年教师知识结构和学生就业形势,对我校土木工程道路方向毕业设计的改进做出一系列探讨,希望有助于推动毕业设计中不足环节的改革,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培养出合格的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 作者简介:潘美萍,东莞理工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道路毕业论文: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质量控制研究 摘要: 针对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目前毕业设计教学现状,文章在深入分析影响毕业设计质量因素的基础上,从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选题、过程管理、学生主观认识及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该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词: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质量控制;教学研究 本科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检查学生四年大学知识积累、应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办法[1]。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目标是通过毕业设计,提高学生在计算、绘图、查阅文献、使用规范手册和编写技术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掌握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和步骤,并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以及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作风,为交通行业的基本建设事业服务。 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毕业设计这一教学环节仅流于形式,该专业毕业设计质量急剧下滑,学生未能通过毕业设计真正提高实践能力,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这一现状已经引起高等教育领域专家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何提高和保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质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几年来在指导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提高该专业毕业设计质量作了一些思考。 一、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很多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对该专业的毕业设计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但毕业设计环节质量滑坡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指导教师队伍力量薄弱 一方面,由于高校扩招,毕业生人数增长加快,教学资源紧张,指导教师的数量满足不了毕业设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本科教学评估要求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十人,不管是道路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还是渡河工程方向的毕业设计,都要求学生一人一题,使得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数量缺口更大,以前一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三五名学生,现在一名教师须指导十几名学生。另一方面,高校大多数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承担有大量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有的还有行政工作,由于精力和时间都无法保证,因而无法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从而影响毕业设计的指导质量。由于指导教师人数少,许多刚入职的青年教师也被安排指导毕业设计。青年指导教师虽然热情高,认真负责,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经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限,因而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培养都大打折扣,最终导致毕业设计总体质量不高[2]。 (二)毕业生就业压力大 目前,尽管中国交通基本建设事业处于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但高等院校连年扩大招生,导致交通运输行业毕业生人数不断攀升、人才市场供大于求。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在大三时学生就开始忧心将来的就业去向,到了大四就表现得更为突出[3]。大部分同学在大四下学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找工作,而这段时间恰恰处于毕业设计阶段,致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上所投入的精力有限,因此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毕业设计质量。 (三)毕业设计选题不当 选题是完成毕业设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面临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科研院所等多项选择,而以往毕业设计的选题比较单一,仅偏重于道路桥梁设计部门使用,单一的选题严重束缚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也不利于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迅速上手,发挥才干。另外,有的毕业设计题目缺乏创新性,大多数题目仍偏重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简单的结构设计,而且涉及的实际工程较少,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在以往毕业设计选题中,还存在选题范围过窄和过于宽泛的现象,选题范围过窄,毕业设计工作量明显不足,但选题过于宽泛,学生又难以把握和深入。此外,由于毕业设计要求一人一题,且3年内不能重复,使得教师把一个学生可能完成的内容分解为多个,致使选题内容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4]。 (四)学生文献查阅能力较差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优秀的毕业设计应该是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毕业设计从选题、开题报告到撰写的整个过程中,文献检索是贯穿于始终的,是影响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献,可以使学生了解课题相关领域的研究新动向、现状以及存在的现实问题等。然而,目前很多毕业生不善于查阅资料、文献和利用工具书。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查阅期刊、杂志等资料的能力并未有显著的提高,更有部分学生甚至不会利用学校的数字图书馆查阅文献资料;即使引用文献也较为陈旧,不能反映该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从而直接影响到毕业设计的质量。 (五)学生重视程度不够 学生对毕业设计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理解不全面,对其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认为毕业设计只是走形式,抱着蒙混过关的心理,仅仅把完成毕业设计当成一项任务,没有把毕业设计看作自身知识、能力及综合素质训练和展示的一个重要过程,对于为什么要撰写毕业设计、毕业设计与学业水平和学位证书之间有何关系、毕业设计与未来发展之间有何联系等问题,大部分学生从来都没有思考过,对毕业设计不够重视[5]。其主要表现在对课题不作认真细致的研究,开题报告流于形式,具体设计方案仅是框架,研究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方法无创新。在完成毕业设计过程中普遍存在时间精力投入不足,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以致设计质量不高。 道路毕业论文: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指导时代性的探讨 摘要:毕业设计是道路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分析目前毕业环境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等院校道路工程毕业设计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从指导形式的多元化和过程控制等方面探讨了解决毕业设计教学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道路工程;毕业设计;过程控制;教学改革 毕业设计是本科生完成四年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一过程是对学生在校四年学习内容、创新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学生在毕业之前的一次实战演练。[1]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的大力投入,目前土木类专业人才需求十分旺盛,大部分学生都在刚进入大四就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笔者在中南大学道路工程专业上课时做得不完全调查显示,每年11月份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70%左右,签订的单位大部分是施工单位,一般期末基本已全部签订完协议,部分未签订的,往往是因为对工作单位要求太高。施工单位对道路工程本科毕业生的要求也更趋于全面,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求他们具有更好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2]通过与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联系得知,一般单位要求毕业生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还要具有“实战经验”,“上岗即顶岗”。不再是以前那种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后,接受上岗培训或实习一年左右的模式,往往是经过一个月培训后即参与现场实际工作,部分学生因表现优异,一般一年左右即可具体负责一些实际现场工作,有的甚至只需要半年时间。这就要求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应该探索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 一、目前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 通过近几年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实践,道路工程毕业设计作为大土木工程专业方向,其基本流程基本相似:一般第一个月教师布置毕业设计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英语论文翻译;毕业设计报告完成后,进行毕业课题设计。中南大学论文设计从始至终要求较为严格,从论文题目的布置及过程控制,都有相关要求。论文要求每人一题,同时设计全过程都在学校聘任的督导组的全程监督之下。 道路工程专业在学生入学后一般要求学生马上进入状态,采取的措施是按照学校要求,首先进行毕业设计动员和毕业设计的过程说明,布置近期任务与远期目标,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就去现场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一般是选择在建的道路工程,以高速公路居多。通过邀请施工单位专家讲解、现场踏勘、教师讲解等环节,让学生了解道路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部工程,包括路基、桥梁、隧道、涵洞、路面等,让学生对道路工程有一个全面的立体的认识。实习回来写完实习报告后就进入毕业设计阶段,首先是由指导教师给每个学生一份地形图,确定道路的始终点和道路等级,然后要求学生熟悉道路工程相关规范,再进行道路工程的各项设计。 这一过程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从现场到设计的各环节,学生都熟悉了一遍。但通过对近几年的毕业设计的指导和对道路工程专业的认识,笔者认为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实习环节过于简单 从目前发展形势可以看出,大部分土木工程本科毕业生签约单位是现场施工单位,但建设单位工序繁多,从工地组织结构,施工组织到施工工序都需要时日去了解,目前虽然毕业实习安排的是一个月的时间,但由于经费原因、时间安排等因素,实际在现场实习的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天,有的甚至更短。笔者所在学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实习虽然比较认真,但也只有二十天左右时间,时间的紧张导致实习环节形势的简单。道路工程专业毕业实习一般是先邀请施工单位总工或技术员做一次技术讲座,内容包括实习工地的概况、施工单位组织结构、目前施工技术发展等;然后进行分部工程的实习,由于施工单位工期较紧,一般很难有相关技术人员陪同参加讲解,主要由带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讲解。大部分的带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现场施工经验丰富,但由于选取工点的局限性,以及施工环节问题,导致现场毕业实习只是换了一种形式的讲解教育,从课堂转换到现场,学生看到的大部分只是一个静态的施工场地。学生的现场感受应该说是足够了,而且也能够提出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但其实对于施工环节还只是停留在以前的课堂教育上。 2.毕业设计课题与实际工程存在距离 目前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内容主要采用与生产相结合的形式,课题大多是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训练要求而从实际工程图纸中模拟出来的题目,由于受到工程量大小等因素的种种限制,常常使模拟课题与实际工程之间存在差距。而且大部分学校在毕业设计时强调创新性,因而一部分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为突出创新性,选定的毕业设计题目可以与硕士毕业论文题目媲美。应该说,实际工程应用与设计创新不存在冲突,但是在毕业设计时既要兼顾过程性又要重视创新性,这对指导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毕业设计课题的确定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毕业生应该要熟悉本专业的基本流程,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某一方面的创新性设计。然而由于时间有限,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3.学生和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有待提高 毕业设计要求指导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程阅历,而这些都需要教师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这样教师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将用于工程实际中。同时由于时间紧,部分学生拿到指导教师布置的毕业设计题目后,马上借来一堆资料,埋头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虽然指导教师一般每天都会安排时间去毕业设计教室进行检查指导,但因为学生过分醉心于设计过程,因而相互之间的交流往往止于对道路工程线型等较简单的讨论,而忽略了设计指导思想及设计理念的探讨。而其他时间双方相互之间又很少交流,导致有时设计要求很难贯彻,而学生也在设计过程中走了很多弯路。 道路毕业论文:本科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思考 摘要:本科生毕业设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分析我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现状的基础上,从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多方式多手段进行指导、实行阶段任务答辩等方面提出了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道路工程;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科学思维 本科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总结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阶段,对于学生培养科学的逻辑思维模式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等多方面素质的培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各高校对毕业设计也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大学里最后一学期的毕业设计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学生已经找到工作而不太重视,平时不做,最后按照其他同学的成果“照葫芦画瓢”,只求答辩通过,又或者是毕业设计选题不太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等。下面就我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一、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我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第5周到第16周,由一名教师独立指导4~6名学生,一周安排辅导的时间不少于2次。一般是给定1:2000的地形图、交通量、自然地理条件、材料供应以及路线起终点、设计车速等,让学生进行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包括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涵洞、路面结构和特色设计等)以及相对应的表格,另外还包括施工图预算、文献综述、翻译等内容。对于所有设计图均要求在坐标纸上手工绘制,并再用计算机绘制出图一套。完成后,分小组进行答辩,学生进行挂图或用幻灯片的方式答辩。 1.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优点。我校道路工程专业历史悠久,经过多年的实践,实施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①毕业设计选题四年内不得重复。如果是连续多年重复,很多学生就会修改甚至拷贝以往学生的设计成果,造成毕业设计失真。而四年内不重复设计图纸,这样学生抄袭的概率微乎其微。②交叉评阅,综合评定。为了使学生的答辩成绩更加客观和公正,采用指导教师评阅、其他教师交叉评阅和答辩小组评定三部分组成最终的毕业设计成绩,其比例为50%、20%、30%。而且如果有一方给出不合格,这名学生的总成绩也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了个别教师的主观性或者是学生答辩临场发挥不好导致成绩低下等现象的发生。③常规设计加特色设计。在平、纵、横、涵洞等常规设计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特色设计。如没有特色设计,学生的成绩最高不超过“中”。特色设计由学生根据个人即将面对的工作性质和兴趣爱好自己选定题目,如安全设施设计、绿化设计,又或者是施工组织设计等。因为有成绩限定,特色设计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对今后学生参考工作后也有积极的作用。④优秀毕业设计公开答辩。对于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得分均为优秀的学生,不参加小组答辩,直接进行公开答辩,使答辩成绩更加客观公正,也会促使学生更加认真、仔细。 2.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不足。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原因,致使设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①教辅模式的局限性。实行单个教师独立辅导多名学生的教辅方法,虽然这样做明确了责任,但也存在单个教师专业知识面欠缺的问题,如勘测设计的老师对路线比较熟悉,路基路面的老师对路面结构、挡墙比较熟悉,所以很难对学生进行全面有效的指导。②学生过分依赖计算软件。目前道路设计的一系列过程均可以软件实现,很多学生为了减少工作量,先用软件实现,再抄描手工图,而不是自己计算。而且在软件应用时也不求甚解,致使很多设计细节错误甚至和原设计要求有较大差异。③学生出勤率较低。很多学生在辅导时间内不能参加,当然也有单位实习、找工作等原因,但有一部分同学平时不做,最后2周左右时间内突击完成,往往是参考别人的成果或找人,当然也是错误很多。④设计质量普遍不高。学生对毕业设计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找到工作的同学应付毕业设计,只求过关;找不到工作的同学忙于应聘而不安心做毕业设计。另外,在教辅的过程中,也存在不注重引导学生思维,就毕业设计而设计,完成图纸了事,很少去深入地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毕业设计的目的 本科生毕业设计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形成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这个能力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点:①科学逻辑思维能力。这点尤其重要,这是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核心能力,不具备这种能力,就没有方向、没有方法去思考面临的问题。②专业基础能力。毕业设计是对以往专业课的总结、融汇和运用,不论毕业后是从事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都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力,一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如果了解得不够深入,必然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③查找文献能力。遇到问题应该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去解决,在哪里可以找到参考的相关文献,如何查找,怎么做到更全面、严谨等。④绘图能力。包括手工和计算软件,手工绘图就需要掌握核心的专业知识,各种曲线在图纸上如何确定;计算软件如何使用,各种参数的设置,遇到错误怎么修正等。⑤沟通、合作能力。这点在将来的工作中非常重要,个人的能力是局限的,如何充分地整合资源、高效地完成任务是将来要面对的问题。⑥写作能力。往往理工科学生对这点不重视,但在将来的工作中会应用很多,如施工日志、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通过毕业设计中的文献综述、毕业设计说明书等内容进行训练提高。 三、毕业设计管理模式的改进建议 针对我校道路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管理模式中的不足,结合毕业设计的目的,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1.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主要是指要解决什么问题,目的是什么,问题的构成、要素、达到目的有什么方法,如何评价结果,如何改进等。这个能力的训练贯穿于整个毕业设计阶段,在毕业设计之前让学生思考设计的目标是什么,如在符合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舒适、安全、节约、环保等,知道这个目标之后,在选线的时候就要考虑怎么做才能使得设计方案更符合目标,高填深挖不符合节约、环保的目标,应尽可能避免等,当然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每个目标都最优,还要有个平衡、协调的过程。又如在涵洞设计时,要让学生明白涵洞的作用是什么,设置的原则是什么,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以往有些学生的图纸上,地面线在涵洞出水口以上,根本就无法排水,这样的涵洞设计即使各部分细节设计得再完善,也没有价值。有了科学的思维能力后,设计时就可以考虑得更全面、客观,从而避免出现这样的根本性错误。 道路毕业论文: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设计改革的思考 摘 要:针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指导毕业设计的体会,提出了毕业设计在科学选题、注重实践、加强过程检查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从而更好地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毕业设计;教学改革 概述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设计是学生由专业学科知识学习转向解决桥梁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过渡,使学生完成面向工程设计实践的专业工程师基本训练。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运用阶段,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设计的重要实践过程。也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一次综合性检验。通过毕业设计,使学生系统的巩固专业知识,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设计计算及绘图能力、正确理解和运用《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相关条文的能力;掌握道路、桥梁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和步骤。目前,我国的基建队伍的规模很大,但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比率相对较低,很难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大力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素质人才。而我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2006年开始招生,属于起步较晚,教学体系和研究课程内容和改革的压力很大,毕业设计的内容和模式也比较单一和滞后。所以,怎样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保质保量,提高效果,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提高即将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已显得刻不容缓。 1 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因素 学生中存在对毕业设计不重视,态度不认真现象。有些学生认为毕业设计只是走形式,随便对付就能够通过,对老师布置的要求、进度不予理会,临到答辩前匆忙突击。毕业设计安排于大三第一学期,此时正值学生找工作及参与专升本考试的关键时期。由于时间上的冲突,在两者的选择上,学生多倾向于把时间和精力投入于找工作中,或者全力以赴准备专升本考试,难以保证真心投入到毕业设计的全过程中。其次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的理解较盲目,使学生的参与意识与角色意识不浓。 1.2 教师因素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了部分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出现放任自流现象。一些指导老师对毕业设计的质量把关不严,评分标准掌握偏松。带毕业设计的教师缺少科研、实验和工程实践经验。 1.3 选题单一 我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约占80%以上到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探设计、养护管理等单位。毕业生的就业现状是直接从事施工者居多,而设计选题仅偏重于道路桥梁设计,单一的选题将严重束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只要有一部分学生做完,其他大部分学生就“照猫画虎”。 1.4 毕业设计内容和资料缺乏 我系毕业设计参考资料大部分是参考其他学校,相对缺乏全面评价的资料,对工程实际指导意义不大,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能力。 1.5 理论联系实际欠佳 学生课堂所学的知识不能很快用实践验证,虽然实践环节安排接近50%,由于条件所限,学生实际到生产一线的机会很少,只有2周生产实习和10周毕业实习,而即使学生去了生产一线由于道路桥梁建设工期较长,在很短的时间不可能面面俱到。 2 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途径 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和对设计的指导经验,本人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设计内容和模式展开了探讨,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2.1 切实加强应用力学、道路工程测量、道路工程材料、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要加强实践环节,生产实习由2周改为4周,毕业实习由10周改为13周,其次是要提高校外实习的质量,使学生的实习落到实处。通过校外实习,使学生在具体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中获得工程实践能力,再结合理论,提高工程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毕业设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2 改革课程设计环节,提高课程设计质量,应开设《桥涵水力水文》课程设计、《墩台与基础工程》课程设计、《桥涵工程》大作业、《道路工程》大型作业、《工程结构》大作业、《施工组织设计》综合练习、《路桥工程预算》大型作业7个项目组成的道路桥梁课程设计系列。其中有5个课程设计结合在一起就完成一座桥梁的工程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绘制工作,使在毕业设计中没有进行桥梁整体设计的学生,也得到了桥梁设计与施工的系列训练。 2.3 选择路桥工程实际为毕业设计题目,强化学生工程意识。通过设计院提供真实的路桥建设题目,做到真题真做,在真实的工程环境中,使学生的综合知识得到了培养。 2.4 设计题目尽量做到一人一题。为了避免学生之间互相抄袭,我们要坚持做到一人一题。我们毕业设计时间是6+2周,学生必须完成方案比选、结构设计计算、施工图绘制、施工组织设计四部分的内容,加大施工部分内容。突出施工要求,要求学生通过设计理解施工。毕业设计是融合设计、施工、管理三者关系的最好方法,学生要熟练的掌握绘图和识图,要求最少绘制10张以上图纸CAD绘图必须不少于设计总图张数的1/3,且由指导老师指定绘制CAD图。 2.5 加强检查制度。毕业设计采用“多环节“指导方法,即教师指导一部分,学生设计一部分,教师既要集体指导,又要个别指导;教师既要教方法,又要讲清机理问题,还得介绍经验。对于优秀的学生予以适当增加难度和工作量,对那些平时态度不够端正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规定每一阶段必须完成的内容,随时检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及潜能。一般在毕业设计的进行中,一定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检查。系里主管教学的部门也要随机进行抽查,学院教务处也要加大教学检查工作。这对毕业设计工作起到检查督促的作用。 结语 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各指导教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按时做好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要独立思考,勤奋努力,积极按时完成设计任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即将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为培养合格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道路毕业论文:道路与桥梁工程本科毕业设计现存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 要:道路与桥梁工程本科毕业设计是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一项集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在总结指导道路与桥梁本科毕业设计的经验基础上,从选题格式程序化、有效设计时间不足、过分依赖设计软件、设计成果不规范、考核评定方法不科学等学生在毕业设计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出发,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以期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道路与桥梁工程;毕业设计;问题;措施 道路与桥梁工程本科毕业设计是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教学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对学生大学期间所学知识的复习、综合、运用和提高,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训练阶段,也是学生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一个过渡阶段。它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学生收集分析设计资料、制定方案、计算绘图、编写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能力也是一次全面的锻炼[1]。 我校今年参加道路与桥梁专业毕业设计的人数为165人,明年是154人,该专业每年基本保持五个班级的数量,因此,分析道路与桥梁工程毕业设计的现存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对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道路与桥梁工程本科毕业设计现存问题 1.1 毕业设计选题程式化,与工程实际脱节 好的毕业设计题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关键之一。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选题,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设计热情,降低出现抄袭的概率,提高毕业设计的整体质量[2]。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由于没有足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撑,缺乏实际工程背景和有关工程资料,导致选题陈旧。目前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内容主要采用“假题真做”或“真题假做”的形式,一题多届的现象普遍,与科研、生产紧密结合的题目设计少,这样就使毕业设计局限在就事论事、纸上谈兵的状态,缺乏工程意识训练,图纸脱离工程实际,同时使学生普遍感到题目缺乏工程真实感,没有积极性和创新欲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 1.2 毕业设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能保证 常规毕业设计时间为12周,以桥梁结构方面的设计题目是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桥梁结构方案比选;上部结构设计包括截面尺寸的拟定、内力计算、内力组合、绘制内力包络图、配筋设计、施工验算、强度验算、刚度验算、稳定验算;下部结构设计包括桥墩、桥台和基础,有类型选择、尺寸拟定、内力计算、强度验算、稳定性验算级抗震等;对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墩台还需要配筋设计;施工方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可看出设计任务繁重,设计时间紧迫。 而现实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是,由于毕业设计一般安排在本科教学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此期间毕业实习、研究生复试、就业应聘、毕业补考复习等占据了学生相当比例的毕业设计时间和精力,所以有效的毕业设计工作时间是远少于12周。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设计进度缓慢,大部分设计任务压到最后阶段匆忙结束,有的干脆缩减毕业设计任务量,比如只作桥梁结构设计中的上部结构设计,或甚至出现抄袭现象。 1.3 过分依赖专业软件,理论基础薄弱 道路与桥梁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中,公路设计中选线任务一般依靠纬地软件,桥梁结构设计一般多采用桥梁博士软件。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一味地根据软件操作指南“比着葫芦画瓢”,对相关的设计原理和计算方法不做深刻地理解和分析,导致学生对设计成果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不良后果。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有的学生毕业设计计算书内容充实完整,而在其毕业答辩过程中对评委老师提出的非常简单基础的设计理论问题却茫然无知。 1.4 毕业设计成果不规范 由于毕业设计属于实践教学,相比较于理论课程教学,容易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毕业设计初期各类表格填写不全,未能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设计成果不规范等。部分学生对文字排版、公式编辑、图表格式、CAD绘图、科技论文翻译不熟悉,使得毕业设计成果很不规范,毕业设计计算书、图纸和专业文献翻译等多次修改。尤其是毕业答辩前的最后阶段毕业设计成果批改和审查中,绝大多数的返工修改都是由于设计成果格式不规范造成的。 1.5 毕业设计考核评定方法不科学 以往的考核是对整个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的学习态度、设计成果、答辩情况的笼统考核,只是简单评定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几个等级,很多学生其实并不十分清楚自己何处为优秀、何处为不及格,更有少数学生对老师评定出的毕业设计成绩感到不公平。这样的考核不仅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学生的学习态度与设计水平的真实情况,而且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评判准则,无法给出令学生信服、认可的毕业设计成绩。此外,这种完全集中一次答辩的方法使得学生根本没有改过的机会,考核方法也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学生抄袭、蒙混过关的现象,这就很难保证毕业生质量。 2 道路与桥梁工程本科毕业设计改进措施 2.1 优化毕业设计题目 选题要尽可能地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前沿动态,体现当前科技发展水平,反映时代特点。为此,应争取不断更新题目。另外,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广度,使学生能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充分的锻炼。毕业设计的每一个题目都要经过认真而反复的思考,要精心设计,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部分真题。真题来自工程实际,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比教师拟定的题目丰富和复杂得多,它会让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压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生也更有热情和兴趣去做真题。想要得到真题,可与设计院通力合作,真题的获得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设计院以往或目前的设计题目中选出适合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这样可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实践检验,以增强他们的感性认识,避免纸上谈兵。二是安排少数学生做目前正在进行的设计题目,他们可直接与设计院联系,这样一方面可直接检验他们的设计成果,增强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可为相关设计单位做贡献,增强校企之间的联系。这一做法的额外收获是:某些表现出色的学生很可能被设计院看中,从而获得了较好的工作机会。 毕业设计题目在难易程度上应进行分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爱好和专长灵活选择题目。设计要求不能过于刻板,给学生以自由发挥及创作的空间,鼓励学生创造性地完成任务,鼓励他们尝试采用新的结构形式,采用新的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2.2 妥善处理毕业设计期间时间上的冲突 较多的学生特别是考研的学生因为考研等原因未能联系并落实好就业单位,因此在毕业设计期间,经常参加各种人才交流会,这与进行毕业设计两者间难免会有冲突。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毕业设计工作的同时,做好这些学生的就业落实情况。我校以学生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新的毕业设计管理模式。具体是提前在第七学期期末给学生布置好毕业设计任务,直到他们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做好自己的计划,同时在毕业设计期间允许他们因就业或研究生复试外出两次,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共同管理。 2.3 指导学生合理利用结构设计软件 学生采用专业软件来做设计会有些盲目,只前没有学习过软件的操作,所以会在学习软件操作上花费大量的时间。这时需要指导老师提示采用什么样的结构设计软件,首先是老师自己要对这些软件有一定的了解,选择学习资料比较全面的软件并让学生知道这些软件的功能。其次是让学生理论知识和设计软件相结合,让学生理解和掌握一些软件操作步骤所依据的基本专业理论、原理和知识点。因为软件的使用中,输入了相应的参数后就直接给出一个结果,如果对一些方法和理论不熟悉,就没有办法考证设计结果的合理性,甚至出现错误。 2.4 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的监管 毕业设计是一个时间较长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当中应加强监管,在各个重要环节和阶段要严格把关。我校确立了以学校、学校教学督导组、指导教师为主的质量监控机制,主要对开题、中期检查、设计最终成果三个方面进行把关监控。一是在开题阶段,要求学生建立完善各类毕业设计基础资料,如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参考文献、进度计划等,通过加强以上文件的管理,督促学生主动查阅文献、积极思考,对整个设计步骤有较清晰的认识。二是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依据为毕业设计任务书中的进度计划,检查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了设计内容,阶段性成果质量如何,是否存在较严重的错误,为后期的设计奠定基础,故该阶段考核将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三是毕业设计成果检查。在进行毕业答辩前,应对学生所有设计成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突出资料全、格式对、统一对应。整个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资料繁多,且完成提交时间不一,有必要检查是否齐全;还要检查各类表格、计算书、图纸是否格式统一;对于设计中途有变更的情况,还要注意最终成果与开题资料是否一致,包括设计题目、设计内容、计算书结果与图纸表达都要对应起来。 2.5 形成考核评定等方面全过程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毕业设计成绩应该量化,根据不同题目的难易程度给出其权重,乘上指导教师及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平时表现、设计成果质量、答辩表现等按百分制评定方法评定。平时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是否按进度完成、是否独立完成设计等几个方面。设计成果的检查,着重检查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成绩的评定要按照毕业设计的要求,强调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性。在答辩结束后,要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就本届学生毕业设计题目的难易程度、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毕业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等进行交流总结,以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此外,答辩方法也应进行改革,可采用答辩2~3次的方法,给学生充分的时间使其修改完善毕业设计。 3 结束语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是一项集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本文是根据指导道路与桥梁毕业设计的经验总结的,主要是从学生在毕业设计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出发,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以期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模式转型探讨 摘要:针对以往城市道路设计缺乏景观性与人性化特征的问题,以打造宜居城市为核心目标,分别阐述以往设计模式的特点和弊端,并提出全新的设计模式,最后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新模式的转型应用,旨在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宜居城市;城市道路;设计;设计模式;转型 前言 如今,城市道路已演变为公共交通与“小汽车”时代。由于部分城市的道路宽度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交通管理不深入,导致交通拥堵日益加重。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处理现有的交通问题,着手建设立交桥、快速路与高架桥等新设施,很好地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然而,这并不符合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无法凸显城市形象与特色。因此,须在建设宜居城市的大前提下,转变城市道路设计模式,采用先进的景观技术,营造出良好的景观韵律感与多样的生态效果。 1以往城市道路设计模式 以往的城市道路设计主要由设计工程师主导,这种设计模式的目的是满足通行方面的需求,通过对合理交通组织方式的选择来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性与通行效率,借助一整套设计原则与规范,实现通行速度与安全共存的目标[1]。城市道路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支路与次干道。通常情况下,城市车辆的理想行车顺序被假定为从停车位置出发,沿途经过支路、次干道与主干道,最后驶入城市快速路,然后再以完全相反的行车顺序抵达目标地点,很多城市道路的设计工程师都采取这一原则进行设计,以此保障行车和行人安全,提高行车效率。基于这一原则,要按照规范要求的时速与流量,明确城市道路的剖面、转弯直径及超高处理,确保车辆可在最小视距等情况下安全行驶。此外,还按照相应规范的要求对部分标志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危险段也提出一定的设计要求。 2以往城市道路设计模式的弊端 基于城市规划人员的配合,以往的城市道路设计变成现阶段城市道路设计领域的主流,过街天桥、立交桥与高架桥等都已成为城市象征,交通设计人员可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创造出更大的城市公共景观与空间[2]。然而,由于长时间采用一种固定的设计模式,过于注重道路的等级化与功能化设计,使得城市公共空间所具有的地域特征日渐消失,很多城市所保留的历史空间也因道路设计而不复存在,道路空间正向交通空间演变,各类人性化因素随着道路设建设的深入而遭到严重排挤,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导致城市丧失了丰富性与多样性。此外,还有很多城市大量建设宽广的马路与广场,而未能充分考虑行人,使得城市居民并不能在宽广的马路与广场上感到优雅,反而产生索然无味之感。 3全新的城市道路设计模式 正因为以往的城市道路设计模式无法创造理想的城市景观,部分城市的规划人员才开始采用全新的设计模式。全新的城市道路设计模式主要是将具有多功能特征的道路设计与可持续性发展的城市社区作为核心,因而也可称之为城市主义的新型道路设计模式。这种新设计模式认为,广场与街道均属于基本的设计元素,人性化和高质量的城市居民步行环境的创造,借助人性化设计理念实现宜居城市目标。由于新型设计模式具有很强的优越性,所以很多国家都采用这一模式逐步开展城市复兴等项目,为打造真正适宜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4新型城市道路设计模式的技术特点 新型城市道路设计模式主要将多样性与城市性等作为前提,设计人员不能将道路设计认定为单一的行车道设计,而是要将其视作具有多功能特征的城市交通空间。对于城市交通空间而言,它不仅要同时容纳多种多样的交通方式,还要承担一部分城市生活功能,如休闲娱乐、交流学习、购物等。新模式不再将行车效率作为设计原则和目标,而是以倡导步行、不同交通方式合理共存、车速限制等为设计核心。为创造更多的道路使用形式,提升城市空间活力,同时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设计人员可采用减小转弯直径、增设交叉口等方式,从而达到降低车速的目的。城市道路在切实满足各类交通需要的基础上,还要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考虑居民多样化需求。而想要满足这众多要求,还需得到体系化设计模式的支持,也就是对城市道路周围景观、建筑、功能和形态的统筹设计,并从整体角度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城市道路两侧开展景观设计,以实现连续美学价值为目标[3]。城市交通安全理念发生转变,交通设计人员通常以教条式设计理念开展设计工作,忽略对实践经验的应用,他们认识到采用全新的设计方式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如增加事故率等,只有继续实行人车分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然而,从相关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基于合理化的城市道路设计后,那些具备多样性特征的道路的安全系数并未降低。 5新设计模式的应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的主体功能,促进城市建设及发展,创造高质量综合环境,确保城市形象建设得以和谐发展,城市规划人员在道路设计过程中融入了很多新元素。道路自身是不具备完整性的,主要由区域的边缘相邻组合而成。在进行道路设计时,只有将道路延伸至城市区域方面的概念,才能真正形成一个整体,同时,借助区域概念还可以确定不同路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好地对道路结构进行组织。从完善城市主体功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与创造城市特有景观等方面入手,采用组织设计、规划设计等方式,基于城市现有脉络,创造出一个兼具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与时代气息特点的新城市道路。以贵阳市某道路为例,在对其进行景观设计时,根据60m红线宽度与15m绿线宽度,在考虑安全的基础上,在道路两侧建设新的景观设施,如绿化、街灯和护栏等,同时为满足生态性要求,还在宽度为12m的便道上规划出5m左右的绿化空间[4]。通过景观设计,该道路绿化就防尘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建筑周围结合对绿线的有效控制,创造出更大的绿化空间,可为道路营造良好的景观韵律感与多样的生态效果,消除传统城市道路设计带来的生硬之感。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还需考虑便利性、可观赏性与舒适性,从现有景观出发,考虑居民审美需求,在规划空间内形成具有观赏性的自然景观,并创造景观节点。比如在贵阳市某道路改造过程中,由于立交桥的南北高差较大,使得桥身南北向无法实现对称,与周围建筑不协调。对此,规划人员充分利用立交桥东部空地,预留一定绿化空间,同时在改造交叉口周边建筑时进行合理退线,以此确保立交桥与景观实现协调统一,并营造出一个视线通廊,可使居民深刻感受到人性化道路设计的特点。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新的城市道路设计模式通过制度创新,将道路纳入到城市整体设计中进行综合考虑,对建设和发展宜居城市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城市建设人性化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以往的设计模式必将向这一新模式转型,这不仅是必然趋势,而且是对城市的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 作者:訾宝峰 单位: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山区道路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 从我国山区公路现状分析入手,并提出了山区公路设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概括山区公路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 山区公路;设计;公路安全;环境保护 1我国山区公路设计现存问题 1.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所有交通运输行业必须关注的首要问题,由于山路本身存在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所以设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山区道路安全运行情况,规划过程中要付出远超非山区道路设计的精力与努力。比如在设计过程中,首先要想到山区公路特有的连续弯道或持续弯道等道路的行车安全,在这种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中距离视线容易受到阻碍,再加上弯道路面宽度过窄,极易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1.2环境问题 山区公路在设计过程中,关注点普遍在于行车安全上,从而忽视了山区道路施工与该地区自然环境相融合的情况,这类忽略山区本身自然环境的道路设计不仅破坏了周边植被生态,还影响了山区公路特有的美感,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可能造成资源浪费。除此之外,山区道路路线大多为曲线,因此在修建道路过程中,一定会深挖路基,高填方路堤。如此一来,山区道路沿线山体将会受到挖掘带来的重大损害,该地区水土环境会被破坏,从而产生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 1.3经济问题 山区公路地形普遍存在山高沟深、沟壑发育、地形复杂等特点,地形崎岖无疑为公路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以山西某山区公路为例,该公路最低点位于河底,最高点海拔超过1500m,在这种地形环境下,该公路设计之初,路线走廊带内存在众多煤炭资源。为此,相关设计人员坚持“灵活性”原则,所设置路线避免了高填深挖,尽量减少隧道数量,并通过最大坡长与最大纵坡设计,对复杂地段进行绕避。由此可知,山区公路在设计过程中面临着经济抉择问题,公路路线设计越长投入也就越大,但相对而言,越长的公路设计越不容易对当地群众利益造成侵扰,也不会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太大破坏。因此,如何寻找设计中经济投入平衡点,是当前山区公路设计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2山区公路设计中应注意问题 2.1山区公路设计安全性 贵州地形存在地貌复杂、起落较大、沟壑交错等特点,平面所能铺筑的宽度较窄,纵横合作实施十分艰难,受此条件制约,山区公路安全性将受到极大影响。山区道路存在许多平曲线,这些线路主要是有缓和曲线与圆形曲线构成,所以在山区公路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反复强调以曲线作为道路策划思维的重点内容。根据“安全、环保、舒适、美观”等原则,在考虑施工技术与经济合理前提下,根据实际场地对山区公路进行设计,对于急弯、陡坡等路段加强安保设施。 2.2山区公路设计中边坡治理 对于山区公路设计来说,边坡设计应以最稳定状态为最高要求,不稳定的边坡设计会严重阻碍山区公路的正常使用。边坡治理效果不佳轻则会对行车顺畅与行车舒适性造成影响;严重情况下很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交通阻断。山区公路边坡常见病害包括高边坡失稳而产生的滑塌、崩塌;高路堤由于压实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滑移与沉陷。所以,在山区公路设计勘察工作中,路基设计在保证仔细的同时,还应做到因地制宜,以保证边坡处于最稳定状态为设计要求。当前而言,山区公路设计中,有关边坡治理的方式主要包括锚索加固、抗滑桩、地梁、预应力锚索、三维植被网植草防护、SNS柔性防护系统、土工隔栅、土工模袋混凝土、夯击式压路机等等。这些方法均能为山区公路边坡治理提供一定帮助,具体采取哪种方法则需要根据山区公路实际地形来决定。 2.3山区公路线性美学 和谐是一切美学的基础,即使是公路也有美学存在。公路美学与相应景观设计相辅相成,而且这种观点近年来得到了相关设计人员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以求使山区公路在设计中体现二者和谐与统一。因此,在山区公路设计工作中,应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通过巧妙方式,将公路设计与景观设计以及美学设计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平面线设计是基础;景观设计是关键;经纵断设计是补充;绿化设计则是生态环保的具体表现。 2.4山区公路环保设计 (1)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几率 耕地资源是我国非常珍贵的稀缺资源,山区公路如果过多占用耕地资源,无疑会对我国粮食问题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山区公路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过耕地路段,节约土地面积。山区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会对山区局部地区地貌造成损害,从而引起该地段地貌改变。结构较薄弱地区经挖掘或填筑影响,可能会产生山体滑坡或塌陷,所以山区道路在建设前应在把握周边地貌基础上选取最佳路线来进行设计。 (2)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山区公路运输系统另一特点是路线长,路线越长,公路的修建或多或少都会对当地地貌与生态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危害到当地生态平衡。又由于山区公路建设在地表,势必会对沿线地表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破坏,植被系统被破坏会引发新一轮的水土流失,最终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在山区公路设计路线选择上应尽量避免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路段,保证土石方工程平衡;工程建设中应设计足够的排水设施,以此来保证道路两侧排水通畅。 3结束语 山区公路设计有别于一般公路设计,由于山区地带存在着地形起伏、复杂多变等特点,所以山区公路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然因素与环境因素,顺应自然环境规律进行山区公路设计。在此基础上,通过现代科技方法,规划路线、加固边坡,力求解决山区公路普遍存在的安全性、环保性等问题,确保公路设计与自然环境之间和谐共处。 作者:杨江华 单位: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道路设计论文: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的运用 【摘要】 在道路设计中践行无障碍设计理念,重在体现社会对于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出行方便等情况的关注,同时也是人文关怀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表现。本文重点探讨了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理念的内涵,以及实际应用中需要重视的设计环节,从而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无障碍设计;道路设计;残障 1引言 无障碍设计不仅是市政道路设计的重要环节,更是未来道路设计的发展趋势,旨在发扬人文关怀,确保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的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维护自己的出行安全与方便。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就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制定了相关的规范与标准,以作为确保设计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以提升我国的道路无障碍设计水平。 2残障人士基本需求和现有无障碍设计概述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初期,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研究从其心理及生理需求出发,在使用功能、设计尺度、使用方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面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针对现有的无障碍设计,主要面临的三个问题如下:①由于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仍然缺乏必要的技术水平,并且常常存在运用不当等问题,影响了无障碍设计的实用性;②现有的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中,更多的是局限于残障坡道设计与施工,而对于指示系统、整体规划等方面,缺乏环境特性的设计实践作为基础;③在障碍设计中,没有关注环境要素可能造成的能耗问题,影响道路后期使用的可持续性。 3无障碍设计的原则与要点 残障人士存在出行障碍的方面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会对出行存在各种不同的要求,为了适应各种伤残功能,需要结合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物质环境导则及事例》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归纳包括以下几点: (1)安全性,障碍人群能够安全使用无障碍设施,从而安全到达目的地。确保障碍人群在使用所提供的无障碍设施设备时,能够心里放心踏实,不存在任何心里压力,从而更好地保障障碍人群的心理安全与身体安全; (2)保障障碍人群的出行方便,重在要求确保障碍人群能够自主地达到他们要想去的地方,而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自主实现目的性,就需要道路无障碍设计以及必要的无障碍设备的帮助,从而达到可达性,即障碍人群能够借助无障碍设施,达到目的地; (3)无障碍设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性化,可以在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能将正常人的出行习惯或思想强加给障碍人士,而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帮助,从而确保其正常出行。人性化,即指所有障碍设施能够充分考虑到存在不同障碍人群的使用,并尽可能给其他人群提供便利。根据当前无障碍设计存在的问题,以及障碍人群的不同需求,应该重视对于盲道、坡道、信号系统、交通标志、梯道、台阶、公交系统等的优化,注意各种设施、节点的处理,都能够兼顾其他的人群,从而在方便障碍人群的同时,也能够给其他人群带来便利,从而达到无障碍的目的。 4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计措施 (1)视力障碍人群慢盲道设计①感知盲道所谓感知盲道,主要是利用现有盲道路砖表面上的条形、圆点形等形式,来区别并反映不同的信息,所使用的是具备提供信息功能的专用盲道砖块。在这些砖块的表面,通常有指北特征标记的盲道北向砖;或者在表面有能够表示医院、厕所、商场等方位特征标记的方位定位砖;以及表面上有用于指向“盲文交通导盲路牌”特征标记的导盲路牌和指示砖。这种砖块的使用,能够有效改善现有的导盲技术水平,为盲人导盲并顺利抵达目的地,提供容易普及、使用简单方便的新盲道指示方式。②导盲路牌导盲路牌应当选择位于盲道两侧,较为合适的位置,或者道路的交叉口处等,使用汉字与盲文在路牌上写上相关指示信息。导盲路牌的设置高度,一般以距地面1.3m左右为宜,而导盲路牌应当距离盲道的边缘线约0.6~1.0m,从而避免干扰盲人行走,同时为盲人获取信息提供方便。盲文信息的编写,则应当清晰、简洁,有较强的凹凸感,从而便于盲人准确获取信息。③盲道砖的组合在铺设盲道时,所使用的盲道北向砖、方位定位砖、导盲路牌以及指示砖等,通常只能指示某种特殊环境,主要是通过彼此之间的合理组合方式,告知盲人全面的环境信息。在进行组合时,由于感知盲道砖的设置数量有限,如果设置太多,反而可能造成信息混乱等问题,因此,在设置组合盲道砖时,应当以能够清晰提示方位和主要建筑物为首要原则。 (2)慢行交通系统设计慢行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实现道路无障碍设计人性化的重大理念。在现代城市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同时,生活压力也随之增大,运用慢行交通系统,能够有效改善出行的质量,从而提升生活品质。而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则主要以“以人为本、空间和谐”作为核心理念,将人性化当做标尺,对整个道路的交通空间进行设计,进而通过提倡人力、步行等方式,改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实际交通运行环境,降低不必要的私家车出行,将公共交通出行提倡为主流方式,从而减缓生活的节奏,使人们紧绷的神经能够舒缓并愉悦起来。在交通设计中运用慢行交通系统,还能够降低交通环境中的噪音问题,从而构造安静文明的生活环境。政府应当注意加大慢行交通系统的设计规划与相关资金、人员方面的投入力度,从而逐步改进城市中对于慢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政策,用于引导慢行交通系统的有序发展。 (3)语言障碍道路设计在无障碍道路设计中,设计标线、标示牌等重要的交通标志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具有较强对比度的颜色,例如红、黄、蓝等。标志牌应当设立在显著的位置,并采用简明扼要的方式设计标识牌上的示意图,让大多数人能够尽快识别相关信息(见图1),文字则应当凹凸且大、高度合适,从而便于存在视觉障碍的人士可以通过触摸的方式掌握相关信息。因为市政道路中,人群视力、记忆力以及反应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许多小孩、老年人难以及时了解并领会较为复杂的出行信息,因此,信息提供应当采用更家具有针对性的设计与设置。为此,需要重新调整并创新车技相关符号标志,使用简单明了、形象化的 符号从而满足小孩、老年人的认知能力特点。符号从而满足小孩、老年人的认知能力特点。 (4)基于肢体障碍人群的道路设计改进思路①台阶的优化在道路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高程突变处等,都应当适当设置梯道或台阶,并在梯道的两侧设置扶手,在上口、下口与桥下的防护区,设置提示盲道(见图2)。需要注意台阶的高度、宽度设置适中,一般应当采用最符合人体行动的尺寸,即15cm×30cm。另外,人行道的路面往往会出现高程突变的情况,有些可以设置成坡道,而更多的则为了保持路面的平整,选择设置1~3个台阶的方式。②二次过街二次过街的安全岛设置,不同于常规直通的人行横道,需要全面考虑视距、车流、位置、过街形式等多种因素。道路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合理非对称性设计,有利于行人的安全,设置的方式使安全岛能够与错位式的人行横道实现衔接,从而便于设置作用于二次行人过街的信号灯,同时能够避免行人在过街时,造成信号误解问题,因为每对信号灯都具有专门性,是为不同段人行横道专门设置,因此含义简单明了,并且容易和上下游路口实现信号绿波协调。③坡道的优化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计中,坡道的设置至关重要,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轮椅使用者、残疾人实际状况,从而便于轮椅使用者通行。对于坡道的坡度,则要求尽可能小;设计缘石坡道时,为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需要注意保持缘石破坡面的平整度。在人行道各个出入口,凡是被立缘石断开处,都需要设置缘石坡道,该坡道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单面坡与三面坡。单面缘石坡道应当和人行道宽度彼此对应,控制在1.5m以上,坡度则不能大于1:30。三面缘石坡道正面的坡道宽度,应当控制在1.2m以上;正面与侧面的坡度则应当低于1:12。缘石坡道平坡段的宽度与人行横道的宽度应当保持一致。 5结语 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应当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了解特殊人群实际需求。在市政道路设计中,应从障碍群体的出行特点出发,进行合理设计,通过推行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确保障碍群体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郭志峰 单位: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人性化设计 摘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效的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从而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而城市道路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但是城市道路建设需要面对较大的交通压力,为了更好的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将人性化的设计引入到城市道路设计之中,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城市道路建设的整体质量,而且还能更好的推动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 关键词: 城市道路设计;人性化设计;研究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目前如何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已经成为城市道路设计人员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而将人性化设计理念引入到城市道路设计之中,可以更好的与人类日常生活结合在一起,并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建设程度进行有效的改善。 1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定义 一般来说,城市道路中的人性化设计一般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各个环节的设计均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而最终目的就是为人类的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与城市道路的传统设计理念相比,人性化道路设计不单单注重道路的实用性,而且对人性的关怀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从而在道路各个环节的设计中为人类提供了贴心的帮助和引导。总之,人性化设计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所以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最好以实现人类精神和物质需求为标准,尽最大努力满足人类的需求和目标。与此同时,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人员坚持人性化设计,能够根据人类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对设计方案给予适当的修改,从而确保道路建设被更好的利用[1]。2人性化设计对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强化,规模的不断扩张,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更好的便利、自由和灵活,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大气污染、交通拥挤、交通事故和噪声等问题。因此,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最好将行人、自行车、机动车及周围的环境更好的衔接在一起,尽最大可能满足周围居民的出行需求,以确保城市道路设计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氛围,而且还能为人们创造人性化的空间。 3人性化设计在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引入人性化设计可以更好的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整体协调性原则。城市道路设计一般包括以下两大内容,即城市主干道和居住区道路,在人性化设计时,最好将二者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人行道和车行道路间的比例进行合理搭配,保证他们之间的协调性。(2)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进行人性化道路设计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可能为人们提供一个宜居、舒适的交通环境,此外还要考虑到残疾人、儿童或者老人等的需求。(3)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城市道路设计时还要满足机动化发展需求,通过科学、灵活、合理的可持续发展来保证城市道路设计的完整性。 4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研究 4.1道路横断面设计1)人行道设计。首先要确保人行道的平整度,因为其会对行人的出行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城市道路设计人员将人行道铺装图案设计合理一些,最好保证人行道的密实度和平整度,多铺设一些防滑砖铺砌。其次,处理好人行道与单位门口的关系。传统道路设计中,一般是两侧人行道比上车坡道高出15-18cm,这样可以保证车辆在下,行人在上,相对比较安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因为单位车辆一般较少,导致使用效率低下,这样一来老弱病残行走不方便。最后是道路的高差问题,最好将人行道与车行道的高差控制在0.8-1.5m之间。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车辆的顺利进出,而且还不会对人的出行造成影响[2]。人性化设计中可以将人行道和车行道设计为两个纵坡,同样保持相同的高差,并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置挡墙分隔,并对挡墙外侧进行适当的装饰,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节省土方量,而且还能保证行人与车辆的顺利出行。(2)非机动车道设计。我国大部分道路系统存在功能划分不明确的现象,经常是生活性和交通性道路功能合一,而且将动力性能不同的车辆混行,尤其是非机动车出行经常会受到机动车和行人的干扰,这样会对出行的速度和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提出的规定: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非机动车道的宽度需要根据车道数的倍数进行设计。(3)机动车道设计。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机动车道宽度一般包括了横向安全距离与车身宽度两大部分,横向安全距离一般由车辆的行车速度决定。此外,车辆驾驶方向盘所出现的摆动误差也会在车辆行驶线和车道线之间产生一定角度的偏移误差,这些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过程中均要给予考虑。 4.2道路设施设计(1)临时停车场的设计。如今大部分临时停车场存在机动车混乱停放的现象,并且城市用地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对于宽度比较大的人行道一般可以当作临时停车场以供机动车临时停车使用,同时还要与道路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分时段、分路段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人行道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有效的缓解了停车混乱的现象。(2)道路与休闲广场一体化设计。如今的城市用地非常紧张,从而导致城市居民的生活空间变得越来越拥挤,城市的景观、绿地面积逐渐被缩小,使人类的生活变得非常压抑。因此,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可以在一些靠近市民生活区或非人群聚散地区的人行道上,设计一些小型或微型的休闲广场[3]。(3)道路绿化的设计。如今的道路绿化已经成为城市道路设计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加,导致交通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此时就需要借助道路绿化来对城市道路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改善,从而保持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4.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设计1)交通性的道路。该道路一般服务于车行交通,因此需要在人行天桥、护栏或者路灯等设施上给予人性化设计。同时在标志选位以及交通标线上设计相应的提前量,以保证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能够对前方的状况有个提前的了解。2)生活性街道。由于该道路涉及到的交通状况比较复杂,所以在对其进行设计时,最好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首先,将道路平面线形设计成蛇形或锯齿形,以便进入城市街道的车辆按照要求适当的降低行车速度。在生活性街道上种植相应的树木,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车辆的驶入,而且还能有效的改善街道的景观,美化居住区环境。其次,在街道交叉口的位置,可以设置斜路障,便于车辆顺利拐弯。在街道上还要铺设不同颜色或材质的材料,以便使城市道路更加的人性化。除此之外,在居住区的入口处或道路交叉位置还应该设置相应的禁转或限速等标志。 5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对道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城市道路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而且还对道路的舒适功能、观赏功能、便捷功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不仅要对道路的安全、实用进行考虑,还要求对道路的美观、舒适、便捷等进行考虑,更多的注重人性化设计,将道路与周围环境协调在一起,尽可能的为市民提供人性化的出行环境,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焦华丽 赵黎明 单位: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思路与技术 【摘要】 针对城市道路设计,从其设计特点与思路入手,深入分析城市道路设计的技术要点,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法,为有效提升城市道路设计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城市道路;道路设计;设计思路;设计技术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过去的道路设计中,设计者只关注道路的畅通与安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持续深入,传统的城市道路设计理念显然已经无法满足设计实际需求,在基本的安全与畅通基础上,还需具有一定美观性、便捷性、规范性与防震防洪等功能特性。在日益改变的道路建设需求条件下,道路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被进一步的放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设计思路的不明确以及技术措施的不完善,因此,围绕城市道路设计,分析其设计思路与技术要点,进而找到提高设计水平的有效措施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作用的。 1城市道路设计特点 (1)复杂性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会涉及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各个专业之间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还具有一定关联性,这大大增加了设计工作的难度,也体现了其所具有的复杂性。(2)系统性系统性主要是就道路规划及实施而言的,在实际情况中此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为前期规划与后期建设。其中,前期规划工作应由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规划设计单位一同负责,对项目规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进行分析。后期建设主要是指项目招投标至最终验收,需要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查部门及施工主体等的共同参与。(3)主观性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当中,设计基本上都是首要的环节,后续基本所有工作都要将设计方案作为核心和依据。在这种条件下,城市道路设计者的主观因素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所以设计者在项目实施中肩负着重大的职责与义务。 2城市道路设计思路 2.1概念设计在以往进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完成一项道路建设大部分的重点都放在了土木工程相关设计中,并没有注重城市中存在的各种交通系统。重点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这就会直接导致在整个道路规划设计中,完成相应的设计方案却不能有效的进行量化分析,最终忽视了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会关联的一些交通系统等相关问题,导致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案无法顺利的实施,缺乏指导性作用。如果设计的方案不能合理执行,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样不仅会对整个工程建设造成一定影响,还会间接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2.2交通设计进行城市交通的合理设计,这一问题实质上属于概念设计范畴,并且对整个道路系统的设计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进行城市道路合理的规划过程中,确定好每一条道路红线,能够有效的保证所有城市道路空间最终得到科学合理的分配。进行相应的交通设计需要从具体的交通功能开始研究,并且分析整个城市交通以及系统中重要的组成要素,明确主要功能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充分体现城市交通在具体的功能设计中发展的变化。有效实施科学的系统方案,成为了交通设计进行合理分配资源的重要成果,而且证明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重要性。因此,在进行交通设计合理指导道路系统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并及时提出设计需要掌握的重点以及相关的具体要求,这对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3道路系统城市道路系统构建属于概念设计中非常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整个道路系统中,主要包含了道路设计的相关内容。完成对道路系统的构建工作能够对整个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并有效的实施道路建设。完成合理的交通设计是进行道路空间布局的重要基础内容,有效的保证了城市道路最终实现主体功能,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证了城市道路系统中使用的设计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以及实效性。 3城市道路设计技术要点 3.1道路设计理念国内的很多城市道路都普遍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人们的出行、运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威胁。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日益增长的车流量外,就是未能对路网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中过于注重道路的实际宽度,没有结合具体的道路等级对其进行充分的考虑。这种传统意义上的道路设计理念与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大的矛盾,有很多现行的城市道路虽然没有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行人、车辆互不影响,在表面上是协调合理的,但其安全性却十分低下,随时都有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而且对重点交叉路口的运输与通行质量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道路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基本的理念进行全面的改善,根据我国国情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选取最佳的设计理念,并积极使用当前较为先进的设计软件,如城市道路协同设计软件,如图1所示,进而设计出集安全、合理、快捷为一身的城市道路。 3.2交通分析问题在设计工作中系统分析交通是尤为关键的环节,它可以准确反映当前道路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在前期设计过程中,需预先开展交通分析,掌握具体分析所获得的成果,为实现设计目标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因此,设计方应对交通分析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道路主管部门还要予以多方面的支持,为最终设计方案的提出提供准确、到位的分析结论,从而使城市道路设计按照交通分析的具体成果有序进行,提高设计质量。 3.3道路平面设计平面设计作为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情况中经常被设计者忽略,这也是造成道路设计不合理的根源问题之一。比如,在对非直线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在设计计算其转弯半径时,一般会根据道路周围现存建筑(构造物)红线限制或者是原有线形特点而确定,这种通过计算得出的半径在设计中会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平面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划和标准规范,还要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道路现实状况与周围现存建筑(构造物)的具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影响其他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确保城市道路发挥最佳效果。 3.4道路绿化设计如今,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对于基本的生活环境也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基于此,城市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道路设计的重点内容之一,还是创建生态化城市的必然要求。在城市道路的使用阶段,要充分结合其功能和美观特性,还需站在观赏者的角度进行研究,以选取出最佳的绿化设计方法。道路绿化设计是保证城市生态景观的有效举措,除了主要的绿化与美观功能外,还具有良好的降噪、装饰以及防尘等功能,也有利于驾驶者的视觉诱导。因此,在对城市道路实施绿化设计时,需根据城市所具有的环境特点与基本功能,对道路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从而保证道路与周边的景观协调统一。 3.5交叉口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的关键位置,不仅是道路交通的汇集点、转换点,也是交通管理和组织的主要控制点。与常规路段相比,交叉口上的车辆由于行驶方向不同,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冲突,所以这也是交通意外的高发路段。统计表明,交叉口段发生的交通意外约占总交通事故量的45%,局部地区这一数量将更高。因此,城市道路设计者必须对交叉口设计给予高度的重视,根据交叉口的实际情况与交通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设计,以此保证所有车辆均可以安全、有序的通过,充分发挥交叉口所具有的调节能力,提升道路整体的通行能力。 3.6交叉口组织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组织设计方法主要分为四种形式,分别为:(1)无交通管制:在交通量相对较小的低等级道路交叉口中适用。(2)渠化交通:在交通量相对较大的高等级道路交叉口中适用,通常会与信号灯配合使用,可改善交叉通秩序,大幅提高其通行能力。(3)交通指挥:包括信号灯与现场交警指挥,在高峰期交通拥堵较为严重的情况中较为常见。(4)立体式交叉:通常设置在快速、存在连续交通需求的道路交叉口中。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缓解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压力,提高交通通行质量,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对城市道路设计思想进行完善和创新,并结合道路现状,从道路设计理念、交通分析问题、道路平面设计、道路绿化设计、交叉口设计以及交叉口组织设计等技术层面优化设计工作。作为城市道路设计者,应积极掌握、学习先进技术和理念,提升自身知识水平,结合实践经验,为人们创造出优质的设计作品。 作者:刘明刚 单位: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问题研究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成为重要问题,道路设计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优化设计,使其适应城市建设标准的整体性要求。在本文中将以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基准,结合实际情况,探究切实有效的设计形式。 【关键词】 城市道路;设计难点;控制措施 市政道路设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具体布局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在城市化布局设计过程中分为主干道、次干道等支路体系,不同类别的道路设计其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了满足城市布局形式的整体性的要求,要从已有布局现状入手,对道路设计系统进行有效的分析,发现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将道路功能发挥到最大值。工作人员要对其引起重视,对布局形式进行有效的分析,避免出现设计不当的情况。 1市政道路设计要点分析 基于城市道路设计的特殊性,在整个布局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从实际布局现状入手,根据设计难点和控制重点的发展趋势,掌握设计要点。以下将对市政道路设计要点进行分析。 1.1彰显城市特色在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其设计要点要适应区域性发展形势。随着人们对文化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必须以多元化布局形式为基础,及时对城市布局形态进行分析,考虑到城市化发展因素的影响,在城市道路布局中体现出城市的布局特点,融入城市化发展氛围[1]。 1.2彰显功能特点道路设计对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在布局控制阶段,必须体现出城市的个性和特色,从基础性布局现状入手,适应道路设计需求。随着交通设计形式和浏览布局的不断调整,在具体化设计过程中必须使得城市道路设计体现出其功能特点,避免出现设计失误的情况。 2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已有设计形式和布局控制形态的要求,在后续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到控制形式及设计格局的要求,对其进行合理设计。但是由于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在设计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以下将对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路网衔接不当道路设计要考虑到长远经济效益,明确现有设计形式和控制形态,突出设计重点,适应布局体系的整体性要求。但是在整体布局过程中会存在路网衔接不当的情况,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功能。由于城市道路设计多是位于主干道上,忽视了支路设计和规划,尤其是在贯通性布局阶段,主干道的整体承受压力比较大,对道路后续布局会有严重的影响。 2.2网络节点不通畅对于当前交通布局形式而言,道路设计必须考虑到交通流量、周围路网及车速等因素,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合理的布局。但是在实际设计阶段存在网络节点不通畅的情况,设计人员对实际交通布局形式缺乏一定的了解,在路段和交叉路口设计过程中会存在网络节点不通畅的情况,、路段和交叉口红线相同,路网节点的交通流相互等待或避让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也造成了道路网络资源的浪费[2]。 2.3横断面设计不合理横断面的设计和交通流量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在道路设计和规划过程中,会存在横断面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增加了道路设计的难点。另外在道路整体布局过程中,对交通组织、路段和节点缺乏有效的定性分析,导致行车速度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增加管理难度。还有道路功能布局对城市化建设有重要的作用,在管线布局和设计过程中如果忽视了车道数和道路功能的关系分析,必然会增加景观设计难点。 2.4特殊路段设计不当城市道路特殊路段的设计主要是以盲道设计为主,特殊人群是现代城市结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盲人对道路设计有不同的需求,但是当前在城市化道路设计过程中,对盲道设计的重视度比较低,进而会存在设计不当的情况。盲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盲人的实际需求,在现有布局过程中,盲道的设计主要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两种,对于不同盲道布局形式的要求,如果无法及时明确方向,则必然会导致盲人走错路。 3城市道路设计的改进措施分析 基于城市发展形势的特殊性,在整体布局过程中需要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道路设计现状进行分析,在已有布局控制基础上,探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工作人员必须对其引起重视,根据已有控制形式的要求,做好整体布控工作。以下将对城市道路设计的改进措施进行分析: 3.1优化节点形式道路的节点设计对功能分区的布局有重要的影响,要根据不同路段的设计形式,了解集散节点和路径转换节点之间的关系,从当前设计现状入手,考虑到现有布局形式的变化结构,优化措施如下:(1)针对性路口设计对保证交通安全性有重要的影响,在路口整体设计过程中,需要及时对现有的交通政策和控制格局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城市布局和交通规划形式的要求,充分利用道路设计形式,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城市整体发展需求[3]。(2)协调性根据城市道路设计形式的整体性要求,整个布控形式需要考虑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在交叉布控设计过程汇总,可适当增加车道数,扩大路口的空间资源,保证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时路口也是频发交通事故的地段,具备协调性设计形式,能保证路口和其他路段一样的通行能力。(3)综合性根据道路设计类别和已有布控形式的要求,在后续设计阶段,要兼顾到整体布控形势,对管线和公交站点进行优化选择。用地范围的衡量对城市道路设计有重要的影响,在后续布局阶段,设计必须以人为本,行人过街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红线宽度来设置,绿化交通岛也可以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4]。(4)应用性对于已有布控形式的特殊性,在保留现有设计形式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相关影响因素,对其作出有效的评估,适应城市道路发展形势的要求。此外城市道路的后续设计要适应现有控制形式的发展趋势,灵活运用当地地形,节约用地和资金,做出既简洁又美观的设计。 3.2横断面的合理设计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对城市道路交通功能有一定的影响,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布局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后续设计阶段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已有控制形式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对道路设计形式引起重视。在主干道上要合理设计天桥和地下通道,缓解路面行人流量。此外为了改善当前道路的通行能力,可以适当增加路面宽度,根据车辆的流量,适当增加车道数。在整体布局过程中,可以适当发挥交通调节能力,及时对现有的布局形式进行调整,充分利用当前地形的优势,节省资金投入,保证设计的美观性和简洁性。 3.3人性化设计近些年来随着交通事故数量的不断增加,在道路布局过程中需要做好人性化布控形式,在已有设计基础上,完善布控形式,使其适应城市发展趋势。当前在道路具体设计过程中会忽视人性化布控形式,增加交通管理难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要遵循人性化设计理念,设立有效的布控形式,实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具体设计流程如图1。在后续布局设计过程中,可以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受众的实际需求,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划和布控。使其适应城市设计形式的整体要求。机动车的设计和自行车设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具体布局过程中可以通过边石高度对其进行隔离,且自行车道同人行道都留有足够的通行宽度,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 3.4安全性设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城市道路设计有一定的要求,在后续布局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布局形式。例如为了防止机动车撞入,要设置有效的圆柱墩,很多城市采用的圆球设计形式,将花岗岩磨光,按照固定的距离进行排列,给人们柔和的感觉。此外是排水设计,在雨季,为了避免出现严重的积水情况,要做好排水布局形式,在设计阶段需要及时确定交叉路口的布控行驶,根据施工精度的要求,对实际距离进行测定,交叉口内的各处坡度应基本匀称,并保证排水要求。 4结束语 城市道路设计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其本身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在整体布局和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师对布局形式引起重视,当前结构设计现状入手,考虑到区域性发展形势的要求,选择最优设计方式。此外道路设计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达到理想的设计布局效果,进而适应城市化整体建设的要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艳彩 单位: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要点 【摘要】 城市道路是城市发展命脉,其道路的设计与建设不仅要满足机动车量的需求,还必须充分关注交通主体,也就是“人”。要从充分考虑细致化与人性化的要求、交通设计、路权分配、道路空间以及城市用地等等方面为切入点进行设计,这样才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 【关键词】 城市;道路设计;要点 1前言 城市道路的设计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项目,其包含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城市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等,绝不是简单几何问题。在我国的传统道路设计中,没有充分的将“人”这一交通主体考虑进来,而是把重点放在满足机动车行驶方面。以此种方式设计公路具有一定的弊端和局限性,公共空间和人之间的路权分配考虑不够周到,因此致使整个交通运行效率偏低,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等现象,并且交通安全的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要从我国城市基本特点依据,对城市道路设计要点进行分析研究。 2城市道路设计要点 从本质上分析,道路是为了满足人或者物移动的需求,其中载体就是道路,工具就是机动车辆,这一切都是以人为中心,为人所服务。因此,对于城市道路设计,必须以人做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同时必须要有安全保障,设计出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从而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要想满足上述条件,必须抓住城市道路设计要点,下面对其进行详细总结: 2.1紧密结合城市用地道路的设计必然离不开城市的用地。用地是道路设计与建设的基础与前提。要想保障城市道路的可实用性,在设计中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区和用地。以功能区、用地性质作为设计依据,不同的功能区和不同的用地性质,其设计思路也是不同,从而实现不同的服务模式。 2.2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城市空间是一个立体,不仅包括地面,而且还包括高架、地下等空间。其设计的出发点、立足点都要以为人、车提供服务为主。不仅要满足最基本的交通功能,要必须要用相应的景观功能、管线载体功能、生活功能等等,对整个可利用的空间实施统筹性考虑,将空间中设计出不同的功能,在道路空间上可划分为,公共设施、自行车、步行空间。道路空间,机动车空间,公共交通空间,实现系统功能与空间划分的紧密结合。 2.3路权分配传统的城市道路设计,在路权分配上是不合理的,不能仅考虑满足机动车行驶,要将机动车、自行车、公共交通以及行人等等充分考虑进来,要以服务对象和道路等级为依据,对各种交通设施的路权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合理、公平、公正为原则,同时必须好要保障其安全性。具体情路如下图所示:不同城市道路等级的路权分配示意图 2.4交通设计要点我们要将交通设计与交通工程设计区分开来,交通设计要将交通功能充分体现出来。城市道路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交通功能,所在整体设计过程中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传统的交通设计,只注重单个功能设计的设计,这样整个交通系统缺少一种量化分析,这样的设计方案缺乏重点。因此,在交通设计中,我们要对交通系统设施供应能力实施充分的量化分析,从而设计出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 3城市道路设计整体思路 从我国传统的道路设计可以看出,过于看重后期的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对于前期的研究严重不足。在以往的道路交通设计中,很少从整个交通系统的视角去考虑,而是更加偏重于土木工程建设。在道路设计的规划阶段也只是重视与道路红线控制而已。这样的城市道路设计方案与思路,基本做不到量化分析,从而导致道路交通设计方案重点不明确。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土木工程与路网规划之间缺乏必要环节,也就是概念设计。概念设计。在国外的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中,非常普遍,其是土木工程和沟通规划的桥梁。其主要以路网规划为依据,以运用系统学为原理,从而实现所规划的意图。结合前文提出的城市道路设计要点,以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基本设计思路与流程为基础,再将概念设计理论融入其中,从而提出城市道路设计的整体思路。 4结语 城市道路是城市发展的骨架与命脉,不但要考虑机动车驾驶的需求,具有基本的交通功能外,还必须具备景观功能、管线载体以及生活功能,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一原则。本文从城市道路设计要点出发,再对城市道路设计整体思路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对我国城市道路的不断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陈吉 胡昆 单位:南京先行交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设计的策略 【摘要】 城市道路不仅是城市建设的直接体现,更是城市生活、交通、空间布局等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的设计方案,会使得城市道路建设看起来很舒服并且实用,可以有效的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但是城市道路的功能不同,所以设计的原理也就不同,这就需要设计人员据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理论等,才能更好的避免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本文就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设计标准以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见解,希望而利用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城市道路;设计问题 1前言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的增多、经济不断的发展以及道路交通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其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不得不加强城市道路设计方案的优化,使其道路作为城市发展的成分,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首先要对于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使用寿命、路线、路基等问题的原因进行合理的分析,然后结合城市道路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城市道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2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设计中使用寿命的问题法律规定城市沥青道路的使用寿命,是水泥使用寿命的一办在13年左右;但是目前我国城市道路设计,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无论是沥青还是水泥道路的使用寿命均没有达到标准,都在10年以下,这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浪费。还有的道路在横断面的设计中,没有合理的考虑到两侧拓宽的意识。 2.2路线设计问题道路设计选择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半径时,首先得了解曲线环节的行驶速度,以及连接处的参数的大小。目前我国对于城市道路长度等参数的标准,使其很多的老路进行翻新,不仅浪费经济和增加了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在设计的过程中,也要充分的考虑到配套设施的设计工作,像排水系统等;若是路线的纵断面偏低就会出现路面积水的情况,妨碍交通。而路线偏高,也会出现一系列的车辆倒置的情况,增加交通事故。 2.3路基设计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城市道路的设计中,往往回来用路基拼接的形式进行处理,施工的工艺也有一定的标准,若是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不均匀沉降或是裂缝的情况;路面基层经常出现的断裂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个工作人员设计不合理,使其影响到路面的断裂现象。同时公路桥头,或是道路伸缩缝出现不均匀的沉降及损坏的情况,使其道路纵面出现阶梯式的现象,不利于车辆的通行,对此加强设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3优化设计方案的对策 3.1使用寿命方面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当与交通部门进行有效的交流,获取该交通公路段的实际信息,包括车流量等,同时超载、施工材料以及故意的破坏等情况,都影响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并且都当包含在设计中。首先对于重型车辆的信息进行数据转换;然后结合城市车辆的发展速度喝水平,合理的设计横断面。 3.2路线设计方面避免对司机造成的疲劳感,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半径的应合理控制,最好设计在3km左右;对圆城市道路的圆曲线间的直径,应当及时的调整6v的标准。同时合理的处理与排水系统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的只注重路线的设计,要做好实验和协调的工作。对于路线超高模坡的设计,应当完全根据行车速度比上平曲线半径的值,在减去横向力系数的标准进行计算,同时将横向力系数小于0.2时,就会感到不平稳,对此要正确处理好指标之间的关系。 3.3路基设计方面针对于路面拼接的情况,首先要根据道路使用的实际情况,然后有效的控制拼接两边道路的坡度和高低差异,同时后拼接的路基横坡度应的增加参数应不能超过0.5%;对于基层的设计,应当完全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土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增加道路基层即水泥混合料的强度,提高材料的质量等级,并及时做好养生和实践的工作。针对于路面台阶的情况,要做好地基处理、搭板的设计,同时传统的桥头搭板以及优化后搭板方案如图1、2所示; 4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可以及时避免的,只要优化设计方案,同时施工人员也不能完全按照自身的工程造价、进度等方面进行施工,应当结合城市发展环境、道路功能以及一系列的相关系统,并按照国家规定施工工艺进行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国家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 作者:胡昆 张宏彬 单位:南京先行交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道路设计与施工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市政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文章分析了市政道路设计与施工中存在不合理的路网规划,管理方面有待提高,道路交叉口不通畅,市政道路施工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和道路交叉口不通畅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旨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指导。 关键词: 市政道路;设计;施工;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私家车的数量呈现出快速的增加。目前,城市道路的发展速度已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变化的需求。目前,在各个城市,经常上演堵车的现象,说明市政道路建设的发展已满足不了人们对道路效能的需求,这已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不断的提高市政道路建设能力,不断的增加其使用的功能,才能逐步的缓解城市拥堵的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方便人们的出行。人们的出行直接与市政道路建设的科学与否存在着很大的关系。科学、文明和生态的城市设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效能问题,同时,科学合理的设计能体现城市文化的品质和内涵,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和精神内涵。 1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1不合理的路网规划在市政道路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路网规划,这就导致了城市交通的拥堵,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目前,市政道路设计工作人员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充分的考虑到整个线路的通行能力,只是单纯的考虑了单条线路的通行能力,没有整体的规划思路。同时,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只是对干路的贯通能力进行了思考,没有充分的考虑支路的设计,在进行交叉口的设计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2道路断面设计不当对于道路断面的设计不当,道路缺乏较高的安全性,而且功能性也比较差。横断面与纵断面是道路断面的两种形式,如果对于道路断面的设计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就很有可能会使道路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我国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对于道路功能的考虑欠缺,机动车道的宽度偏大等问题均是市政道路横断面设计存在问题的表现。另外,在市政道路纵断面设计中也存在着些许的不足,这些不足之处使得我国市政道路纵断面的设计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对整个市政道路的使用功能造成极大的影响。 1.3道路交叉口不通畅路网节点不通畅就会导致整个城市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弱,不科学、不合理的设计更会造成交通量的堵塞现象,市政道路发挥不出应有功能,造成了资源浪费。在各级城市市政道路设计中没有严格的理论指导,随意性大,只解决局部问题是不合理的,要通过整体设计,实现交通的合理性,在缺乏正确交通工程理论指导的前提下,直接导致了市政道路网交汇处经常拥堵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影响到了路段交叉口通行能力,使人车大部分堵在此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红线、车道数与市政道路路段完全一样,造成主要路段与交叉口同行能力受限,交通能力也会大打折扣,有一些道路交叉口受过往车辆和行人影响,车人积聚,交叉口服务能力有限,导致了交通瘫痪。 2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方面有待提高市政道路施工技术工程是项复杂的项目。完善的工程管理流程能够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为市政道路施工技术工程涉及的工作比较琐碎。但目前,我国市政道路施工技术工程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界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审批制度,造成一些部门在其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作重合的现象,这就给各部门有的推脱的借口,各部门间相互的推脱责任,这不仅严重的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质量,还阻碍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2.2市政道路施工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政道路施工运用了更多的科学技术,市政道路施工专业也更加精细化,这就要求市政道路施工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适应时代的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市政道路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对于专业技能的把握也不够熟练,缺乏对市政道路施工技术的认真态度,为后续的施工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3市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改进措施 3.1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了能够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最基本的前提,首先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贯彻并执行市政道路施工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次必须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团队的业务能力水平和熟练程度,另外落实管理责任制是必要的,避免出现某些工序或者施工环节因为没有落实到个人而造成施工人员不作为或者态度不端正的情况的发生,最后对于某些重要的施工环节,必须进行重点对待,这些都应该在制度里有所体现。 3.2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市政道路整体格局关系到整体运送能力,整体格局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道路横断面因素,设计和规划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路缘带等之间的关系,做到搭配组成科学合理,一些公共设施也要规划设计进去,适应车辆通行能力和形式,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定车道宽度,特别是当今机动车的创新速度不断提升,道路设计也要符合车辆情况,优化各种车道,计算好好分隔带在断面上的比例关系。 3.3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城市交通堵塞的现状,增强道路的流通性与贯通性,就需要对支路网的建设进行加强。而且针对路网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适当增加道路支路网的密度,实现支路与干路之间的良好连接,同时,要注意对支路网的建设进行合理地规划与安排,使得支路的作用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3.4做好道路节点设计交叉口设计不当,就会导致交通不畅,造成高峰时拥挤,道路节点设计要重视起来。可以先做好道路节点功能上的分类,然后再考虑设计因素,对特殊地段设计要有针对性,特别是经常出现拥挤的交叉口,要进行各种因素分析。很多城市属地震高发区、雨期长,那么在设计节点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对交叉口造成的影响。节点设计投入较大,一定要考虑到经济因素,以节约人力、财力、物力等为宗旨,节省资源进行节省投入,全面建设完善整个城市节点设计。 3.5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要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虽然在实际中,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未必一定能掌握上述完备的知识结构,但尽可能多地具备多个方面的知识技能,对于许多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扎实的知识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是提升施工水平的前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而增强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现场监督人员也应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及指导,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3.6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附属设施建设,其不仅能完善交通设施导向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显著的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定期的对交通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发现有问题的交通设施进行及时的处理,这样能够保证交通道路的高效安全有序的运行。 4结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交通工程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在我国交通工程的发展过程中,市政道路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政道路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同时,还应不断的进行创新,使市政道路的设计更加科学和合理,满足环境和新常态的发展需求,进一步的提升市政道路设计的人性化思想,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并达到安全出行和舒适出行的最终目标。 作者:何亮 单位: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适用性与经济性在道路设计中的协调 【摘要】 在进行各等级道路设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道路交通的适用性,还要考虑到道路的经济性,各等级道路都是交通的载体,对于城市的建设发展来说,道路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关系着社会的经济建设发展,在各等级道路设计中,要协调道路整体的适用效果与建设的经济成本,这是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道路交通的设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因为各等级道路的设计会对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经济建设的发展也会反映到道路交通的发展中,所以如何协调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适用性与经济性是现今道路交通建设所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协调各等级道路经济适用性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就以各等级道路设计建设中的适用性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与相互作用进行分析,分析如何协调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关键词】 适用性;经济性;各等级道路设计;协调;分析 1引言 对于各等级的道路建设来说,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团区间路、小区内部道路、大型工业区道路等在规划过程中应把道路交通系统作为重点分析,合理的道路规划使各等级道路满足城市交通功能及城市发展要求,使其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同时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特别是道路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对道路建设的经济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设计的时候要将各等级道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进行协调统一,表现在道路的建设设计图纸上,道路交通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性。各等级道路作为交通建设,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服务,不仅要在数量上以及线条设计上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其次,道路建设的交通与经济建设的发展都会受到现有资源的制约,只有将道路线条设计、整体设计、规划设计等具有较高的适用性,并且能够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就能发挥出最大的资源利用率,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各等级的道路建设适用性主要包括几点,道路交通功能的适用性设计、环境的适用性设计、安全的适用性设计,这些都是现实中道路交通的适用性要求,特别是道路交通对环境的作用影响,是影响各等级道路设计的重要因素,我们在研究适用性与经济性在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协调时,要从如何协调发展的要求、均衡的供需要求,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各等级道路的设计分析。只有合理的协调各方面的内容,才能够保证道路交通的持续发展。 2在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适用性分析 近些年来,很多的城市交通环境与交通设施等建设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对各等级的道路建设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缺陷,比如有些城市在总体规划阶段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只重视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等各种资源的规划,对道路交通体系往往是草率了事,或是规划人员硬套规划指标,不针对城市的特点作深入分析,使城市道路在规划阶段就使道路的适用性受到了影响。各道路等级都包含不同种类不同性质功能的道路建设,城市各道路等级主要根据交通的使用性能来分,车辆主行驶的道路,车辆辅助行驶的道路以及街道等。城市各等级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含有一定设施和技术条件的道路。各等级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交通的能力以及适用功能不同,我国各等级道路主要有供交通运输的快速行驶道路,供城市道路的主行驶道路,将车辆道路与街道连接的次道路以及街道支路等。供大交通运输的快速道路主要供汽车专用,主要联系对外出路,承担的通行交通能力比较大。城市主要的主干道路起到主要的交通功能,次干路承担着集散主干路与各个区间,支路是指小区等街道里的小路,主要起到服务的功能。在进行道路的适用性设计时,我们要满足各等级道路的基本使用性能与功能,表现出道路建设的最直接价值,因此在进行各等级道路的设计时,要结合具体的施工地形,建筑物环境等,进行道路线路的合理布置与设计,保证城市的各等级交通顺畅,达到各等级道路建设的基本使用目标效果,反应出多样化的功能特色,在进行各等级的道路设计时,要合理的应用一些新型的技术与方法、材料,从而提高各等级道路的质量与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在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经济性分析 在进行各等级道路的设计时,一般都是先根据规划道路等级,确定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在设计过程中除了道路的技术等级,还应考虑道路的主要使用功能,比如,许多组团区间道路及小区主干道,在路幅宽度可以达到城市主干道的标准,许多设计人员往往不经分析计算,套用高标准的城市主干道图集,实际上往往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同时,在一些综合物流园或小型物流小区,道路规模、路幅宽度等均不大,但其承受的交通荷载当量却是巨大的,很多设计院按小区内部道路图集套用,实际建成后一两年道路就严重破坏,造成巨大损失。这些主要体现在一些民用建筑设计院,往往是建筑专业随意套图集,设计非常盲目无依据。随着高速公路以及各等级道路的建设发展,我国城市道路空间逐渐拥挤起来,可用于城市各等级道路建设施工的用地面积逐渐缩小,特别是各等级道路中的快速路与主干路,所施工建设的条件越来越复杂,地形的复杂情况就造成了施工建设的路线不仅要经过一些野外山岭,还有一些水坝等比较敏感的区域,使得各等级道路施工建设的成本越来越高,所以在各等级道路设计的过程中,要把经济性作为重要的考虑要素。各等级道路的经济性主要是指在进行道路建设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实际的运行与实施产生的各方面的经济费用支出的经济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满足各等级道路建设的过程中消耗材料、设备以及工艺技术的费用支出最低;②对各等级道路进行后期的检修与维护阶段的费用支出最低;③对各等级车辆在运营时期的成本支出最少,这就是各等级道路的经济性原则,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到这些经济性的具体要求,才能够将经济性原则融入到各等级道路的设计中,从而降低整体道路交通建设的工程造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适用性与经济性在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协调 在各等级道路设计的过程中,我们要将道路的适用性功能与经济性原则和谐统一到一起,各等级道路设计的两个重要要素就是适用性与经济性,现今的各等级道路的建设愈发困难,道路建设的地形比较复杂,我们不能一味的追求各等级道路的适用性功能而忽略经济要素,不能过度提高各等级道路设计的适用功能标准与指标,这样会极大的提高各等级道路建设的工程造价成本,反过来,不能为了追求较低的道路建设成本,而忽略对城市道路的适用性功能,各等级道路既要满足各等级道路建设的适用功能,也要满足各等级道路的经济性原则,协调适用性与经济性设计中的应用,这是城市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一个重难点。我们要结合道路的地形进行线性的设计,良好的路线不仅可以提高道路的适用功能,还可以降低施工所需要的建设成本以及后期的维修费用,将路形的设计与整体的地形地貌相适应,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指标与适用指标,协调适用性与经济性在道路线性上的设计有利于提高道路建设的质量,降低成本。我们在进行各等级道路设计时,还要表现出城市道路的特色功能,一些主要交通车辆类的主干道理,快速道路等,还有人行道路,商业街道以及观赏性的道路等,这些体现出各等级道路的适用性,在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到经济性的原则,在设计时,加大对车辆交通道路的宽度,满足整体区域间的交通运输,商业街道则可以降低宽度,供行人走路即可,一些机动车道等不宜设置过多,降低成本。在道路设计的时候,还要考虑到驾驶员的视线以及心理感受,在一些平面曲线上要满足足够的视野距离,提高道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最后在对各等级道路设计时,还要将车辆的运行速度作为道路线性车速设计的一个标准依据,根据速度的可行性研究,对道路的线性进行设计,在设计的时候要满足地形上的空间感,最大限度的简化路线,对各项设计指标都要严格的计算、试验与调整,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道路建设的经济性与适用安全性。 5结束语 总之,适用性与经济性是各等级道路设计中的两大重要要素,我们要协调二者在道路设计中的关系,保证道路的建设既符合经济性原则又满足适用功能原则。 作者:刘杰 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道路设计论文:人文理念在道路设计中的运用 摘要: 分析了当前市政道路设计在落实绿色人文理念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将绿色人文理念融入市政道路设计的方案,并从设计水平、运用比例、合理布局等方面,阐述了绿色人文理念应用的合理性策略,从而实现绿色人文城市的建设。 关键词: 市政道路,绿色人文理念,设计方案 1当前市政道路设计在落实绿色人文理念上存在的问题 1.1交通压力大国内绝大部分的城市,都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情况,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期间,以及周末出游期间,城市交通常常会拥堵不堪,城市交通压力十分严重。在这样的状况下,市政道路设计往往会对绿色人文理念进行简单的、小范围的运用,把大部分的道路空间来进行路面铺设规划,其设计重心是放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上的。因此,市政道路设计必然会受到本市交通压力情况的影响,在落实绿色人文理念中存在土地问题。 1.2改建难度大每个城市的市政道路交通网,是通过几十年来不断施工建设和设计修改才形成的,不可随意对某一路段进行改造变线。所以说,市政道路设计要想更多更好的融入绿色人文理念,必须要面对道路改建难度大这一问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在有限的路段上,对市政道路进行绿化人文改建是一件非常繁琐且细致的工程,相关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与高效施工。 1.3绿色空间少城市中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市政道路穿插其中,所以城市中所拥有的绿化空间其实是很少的,可供市政道路绿色植被种植的土地面积自然是非常的小,这导致了每个城市市政道路设计对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只能是想想而已,能够真正落实绿色人文理念的道路工程十分有限。从绿色空间少这一问题来看,绿色人文理念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基本运用,是一件需要多方面思考、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设计工作,而有些设计者对施工路段没有进行深入的实地考察,在设计方案上就会给出错误的建议,导致市政道路建设在施工后期不得不再次修改。 1.4投入费用多市政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建设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而有关绿化人文理念的落实上,一是需要大量的绿色植被和花卉,二是需要专业的园林工人进行维护保养,三是围绕绿色人文点所布置的设备器材需要购买、修理。因此,绿色人文理念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运用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建设和维护,而政府在市政道路的建设上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相比较而言,在道路附属的绿色人文理念设计上的投入资金就非常有限,这也是限制绿色人文理念更多融入市政道路设计的原因之一。 2绿色人文理念融入市政道路设计的方案 1)绿色人文道路设计图。图1是某城市的两种绿色人文道路设计图。2)绿色人文道路设计图分析。如图1a)所示,是城市中心某干道道路设计图,通过市政道路设计部门的前期考察与规划设计,将该路段分为双向单通八车道,大面积的绿色植被和花卉种植布局,让市政道路的绿色景观非常的美丽,给人感官上的愉悦,同时能给城市更多的绿色气息,有利于市民的身体健康。如图1b)所示,是城市沿河道路的设计图,每间隔一段距离,在道路旁边就设计建造供行人休息的公共设施设备,使道路、建筑、植被、河流融为一体,突出体现了市政道路对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人文氛围,这是非常好的设计方案。 3市政道路设计更好运用绿色人文理念的合理性策略 3.1提高市政道路设计者的绿色人文理念运用水平市政道路的设计工作者是城市道路设计的关键人物,其个人能力和设计方案决定了市政道路在绿色人文理念方面的实际运用比率,所以从设计者的角度来思考,要想在市政道路设计中更好更多的运用绿色人文理念,就必须要坚持提高相关设计者的绿色人文理念运用水平。比如,市政道路设计者,可以通过各类道路设计图书,或是参加道路设计研讨会、学习会等,对自身道路设计绿色人文知识进行积累和专业提高,还可以借鉴学习国外市政道路的经验,进一步丰富自身对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水平。 3.2加大市政道路设计对绿色人文理念运用的比例市政府在决定市政道路修建、改造的时候,应当加大对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比例,在可控的投入资金和设计空间内让道路设计部门更多的融入绿色人文理念,摆脱单一的道路设计模式,让市政道路不再是只为满足车辆行驶而设计建设。因此,作为市政道路设计、建造的最终拍板决策者,市政府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绿色人文理念在当前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在设计之初,就要有针对性的向设计部门提出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要求,并在实际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 3.3合理化布局,打造绿色人文城市绿色人文理念在市政道路上的充分体现,可以从城市道路、绿化布局当中清晰看到,合理化的布局能够让人们感受到市政道路中的绿色人文气息,可以使城市上升为绿色人文城市。所以,市政道路设计对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必须要通过大量的实地考察和科学化的方案设计,对绿色人文道路进行合理化布局,使绿色人文理念在市政道路上充分体现,从而形成绿色人文氛围浓郁的美好城市。 3.4构建并不断完善市政道路绿色人文设计体系随着绿色人文理念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市政道路设计部门应当顺应城市发展的趋势,通过构建并完善市政道路绿色人文设计体系来提高相关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绿色人文道路设计与规划工作、施工建设与道路维护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从而全面提升市政道路设计在绿色人文理念方面的运用水平。 4结语 绿色人文理念的运用,已经成为我国市政道路设计的重点内容,相关设计部门和设计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绿色人文理念的重要性,在设计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与问题,通过提高市政道路设计者的绿色人文理念运用水平,加大市政道路设计对绿色人文理念运用的比例,构建并不断完善市政道路绿色人文设计体系,形成合理化布局,实现绿色人文城市的建设。 作者:邝德明 单位: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城市外围山地道路设计分析 1道路线形的选择 汾河从太原市内穿过,东、西山现状高低起伏较大,南北较平坦,鉴于此,南北方向的道路可以考虑建设整体贯通性较好的主干道,甚至快速路,架设桥梁跨越现状河道,例如2013年太原实施的环路以及规划的东峰路等,而东西方向的道路作为主干道、如府东街东延、南内环东街、长风东街等,其余可建设等级较低的支路,连接相邻主干道,服务周边地块。 2道路横断面形式的选择 1)当新建道路的横向自然坡度较大时,如设计左右两幅道路是处在一个平面上,会造成道路横向填挖的数量急剧增大,同时高填挖也会增大路基处理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高低式路堤,该种情况下两幅分离式路基之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自然放坡处理还是采用支挡结构保证其稳定性。如果不考虑用地的限制,而且地质条件允许自然放坡处理即可保证路基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两幅分离式路基之间的高程差可以通过自然放坡进行绿化景观设计与周边景观保持一致。如果受到规划地块用地的影响或者路基稳定性较差,可以考虑设置路基支挡工程来确保路基的稳定性,可以考虑利用支挡结构进行景观设计,形成立体景观带来降低对自然景观的破坏。2)短地道穿过谷—峰—谷的生态绿地。如道路之间是规划的生态绿地,特别是总体呈现谷—峰—谷的地貌形态,当市政道路穿过规划的生态绿地时,如采取深挖路堑的方式,对生态绿地的景观破坏很大;而且由于太原东西山地区存在大量的采空区,如果道路边坡处理不当,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这种情况下结合道路两侧规划及地块用地性质,如道路两侧规划为绿地且现状山体较高,对山体开挖将显得不经济;山体的开挖对环境影响较大且工程造价较高,可采用短地道的方式通过山体,一方面可保留山体绿化,对现状景观破坏程度降低;另一方面可减少山体开挖,减少了支挡结构节约工程造价。 3道路交叉口形式的选择 1)“T形”交叉。常规的T形交叉口是在一个平面上实现转向功能。但是在山区路网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横向道路(主要道路)处于高程较高的一个平面上,而形成T形交叉的竖向道路(次要道路)的标高较低。如用常规的平面T形交叉处理方式相交,竖向道路为与横向道路接顺,可能会造成竖向道路需要高填土实现高程的统一。该方案一方面造成路基放坡距离变大,影响地块的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会造成道路两侧地块地坪标高与道路无法衔接,影响地块正常的出入。另外一种情况是横向道路(主要道路)处于较低的一个平面上,而相交道路(次要道路)处在一个较高的高程平面上,相交道路需要深挖方与横向道路平面相交,该种情况同样造成道路与地块地坪标高无法衔接,给地块出入带来困难。上述两种情况,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平面相交会造成道路与周边地块地坪标高无法衔接,造成地块出入困难。在山地丘陵地貌内,对于以上提到的两种情况,可以采用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形成立体式T形交叉,在交叉的节点不考虑平面相交,道路交通的转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交通转向通过相邻街区的道路绕行实现次要道路与主要道路之间只允许右进右出,右转交通通过右转转向匝道实现,左转交通则通过路网绕行实现。在这种组织方案中,采用高低式路堤、设置转向匝道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因为高程差而不能相衔接的问题。高低式路堤是直接减小了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高差,而转向匝道是通过增加道路长度、减小道路坡度的方式来顺接两条道路。连接匝道边坡一般可按照放坡处理,如果受到规划用地限制或者规划水系的影响,无法放坡,为收住坡脚,节省用地,连接匝道可以采用桥梁的形式,或道路的边坡亦可采用支挡结构进行防护以节省用地。2)“十字形”交叉。在城市道路路网交叉口中,大部分交叉口属于常规的平面十字交叉口,该类交叉口可以根据相关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以及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来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交叉口所处的周地块性质来进行相应的区别设计,在工业用地地块,特别应考虑大型货车的通行特点。而处于居住区的交叉口,特别应着重考虑行人过街的相关特性,体现人性化设计。交叉通组织的原则是既要考虑车辆与行人的交通方便,更要保证主要道路交通畅通。沿线交叉口通过设置车行信号灯,对交叉口进行控制、管理。人、非采用单独信号灯控制,利用车行信号灯中的直行相位穿越交叉口。在山区道路网中,部分道路是位于现状的山谷中傍河而建,而与之相交叉的道路根据地形地貌条件无法与之平面交叉,或者与之平面交叉需要高填方或者深挖路堑来实现,如果采用高填方或者深挖路堑不但会造成工程规模的急剧增大,而且与周边地块的衔接变得非常困难。考虑到地块的用地性质以及路网中的交通组织,两条道路可以采用分离式立交的处理方式,交通的转向可以通过相邻的道路绕行实现。解决分离式立交交通转向问题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在交叉口用地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设置右转匝道实现交通转向。 总之,如何做好山地道路设计是城市尤其是类似太原这种多面环山的城市拓展城市建设区域,带动经济整体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山地道路设计与单纯的山区公路设计不同,公路设计所关注的问题往往是方便公路沿线的各点(沿线村庄、乡镇)的出行,不需要过多考虑道路两侧的开发建设需求,而城市周边的山地道路设计既要保证道路本身的各类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又要考虑整个道路两侧用地的性质,方便周边地块的开发和使用,同时又要兼顾各种市政配套设施的布设,以及道路景观,所以需要从路网规划、道路设计、道路建设后期维护保养等多方面着手,才能使山地区城市道路系统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起到市政基础设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作者:王一斐 单位: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道路设计论文:道路设计安全环保问题研究 1道路设计安全问题研究 道路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安全事故的频发一部分原因就是道路设计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一般位于道路十字交叉口的车流量及行人都是非常多的,所以在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比例往往也是最高的。道路设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十字路口安全保障措施。道路设计需保证合适的十字交叉口视距,避开障碍物及盲区。视距的优良设计能够让道路上的行人及时准确的辨别前面路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道路安全事故。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发挥道路标识的引导规范作用,事故后紧急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和车辆安全,如安全护栏、避险车道。标识要符合建筑管路设计规范,其中的标注的汉字、数字、字母都能为正常驾驶人员辨识,标线应根据不同的道路宽度及坡度设计[3]。安全护栏设计应根据该路段发生事故的风险频率以及车辆流通量信息进行规划设计。从安全的角度进行道路设计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频率,很好的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2基于环保安全理念道路设计 当下最严峻的环保安全问题在道路设计中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大众所认可的道路设计应该立足于环保安全角度勇于突破创新。环保方面,道路设计首先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及中国梦”的思想为指导,道路建设由先污染后治理转为施工设计过程中预先考虑好环境影响因素,全过程严格监控好每个环境因素,给自己留有操作余地。其次,道路设计需要不断灌输新鲜血液,即不断创新环保安全理念。道路的材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很大,道路一般材质为水泥混凝土或者沥青混凝土,在这条道路以下的地下水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充,日积月累该区域的地下水资源就面临枯竭,造成地面坍塌。因此道路设计过程中对土建材料的权衡很重要,选择的材料既要有很好的力学性能还要有很好的透水性,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建造绿色通道。车辆行驶过程通常会产生70dB以上的噪声,直接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起居,为建造环保型道路,道路设计还需重点考虑降低噪音问题,这可以从吸音材料及道路结构的优化设计着手研究。 市政道路的排水及绿化带设计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道路排水收集系统主要收集的是路面的雨水以及绿化带浇灌后的路面积水,最终排入河流或者雨水收集系统。因此道路及绿化带的排水沟道的设计施工需要重点关注,这直接关系到道路使用寿命及道路安全问题。另外,道路路线设计过程中的关键参数,不同路段车速的差值(车速差小于10km/h时设计为优,车速差10km/h~20km/h设计为一般,车速差大于20km/h时设计为差),而相邻路段的衔接处理到位与否对驾驶安全稳定的驾驶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安全护栏和标识线的设计看起来好像无足轻重,容易被道路设计者们轻视。他们往往只从护栏方面考虑护栏不被撞坏就行了,最终选择结实抗撞的建筑材料,而并不考虑汽车在撞击后会有多少损失,将两方面权衡好后再选择合适的安全护栏材料、尺寸及形状。道路的设计过程中需给事故救援车辆及人员预留特殊通道。 因为在城市道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加剧城市交通阻塞,救护人员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及撤离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5]。另外,市政道路设计过程中,在车辆交会和临时停靠问题在山区道路或一些等级不高的道路上,应按一定间隔结合地形在路边拓展相应的车辆交会和临时停车带,这样就可以消除由于路面窄而到对向车道超车,或者由于一些车辆发生故障阻塞道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为长途车辆提供临时休息的停,防止疲劳驾驶。 3总结 人类周围的自然资源环境,道路工程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因此,降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开发新型能源,为人类生存发展献计献策,时刻树立安全环保理念是我们每一个道路设计人的义务与责任。道路工程设计人员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中国梦、四个全面”为指导,“以环保安全理念为本”,推进绿色环保安全建设理念,在设计环节将道路建设推向节能、环保、安全和谐的方向发展,大力推广环保新型材料和新技术,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安全道路建设。 作者:赵燕 卢云 孙蕾 单位:苏州市慧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道路设计中挡土墙的应用 一、挡土墙的设计方法 1.考虑挡土墙的功能性设计本工程中,可以从两方面设计体现出挡土墙的功能,一是挡土墙基础性设计;二是挡土墙干挂花岗岩浮雕的工艺性设计。(1)基础性设计这部分设计包括挡土墙的结构和施工,本工程中的挡土墙使用重力式结构。(2)干挂花岗岩和浮雕设计本工程挡土墙的基础性工作和墙体设置好后,在墙体上进行艺术化装饰。工艺过程是:对花岗岩的浮雕基面进行处理对位置进行定位并防线插入膨胀螺丝对角钢进行固定(60mm×60mm×6m)装置挂件装置花岗岩浮雕调整位置并加固用硅胶进行密封清洗花岗岩保护工作。 2.提高挡土墙的文化性挡土墙和居民区离得比较近,在人们散步、旅游时,都会看到挡土墙。当人们走累时停下来欣赏挡土墙时,它应展现给人们一种厚重、丰富的历史文化感。因此,挡土墙在结构上应层次多变、内涵丰富,以吸引更多的人们去观赏挡土墙上的历史和文化。挡土墙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曲线式结构、波浪式结构、放射式结构等,还可以运用扩散式思维,将挡土墙结构设计成蒙太奇式或拼图式结构等。充分结合山体、平地、挡土墙上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灵活运用这些结构,可以使挡土墙和空间很好融合,呈现浑然一体的效果,还可以给人们带来文化的满足感。 3.绿化挡土墙对挡土墙进行绿化体现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充分利用挡土墙的墙面和墙体面积,种上绿植,不仅节省陆地空间,而且可以降低噪音污染、吸取辐射、抑制温度上升。对挡土墙进行绿化,可在挡土墙中添加植物槽,依据周围环境需要和植物生长规律选择合适的绿植,并在植物槽中加入有利于绿植生长的肥料,加强管理,减少害虫,保证绿植的健康生长。这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让人赏心悦目,而且帮助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1)植物槽的设计本工程有七个7m×2m的挡土墙需要进行绿化,借鉴以往的绿植种植方法,挡土墙的绿化种植可分为底座式、侧挂式、隐藏式、和顶挂式四种方式。1)底座式沿着挡土墙的底座装置植物槽,可以多种植喜攀援式绿植,可以插种些灌木和各色花草以增加美感。2)侧挂式在墙体表面中间位置可装置植物槽,善攀援、喜悬垂的绿植皆可种植,需要多打理。3)隐藏式在墙体内嵌入植物槽,以保持挡土墙表面的一体性,种植喜悬垂的绿植。4)顶挂式顾名思义,就是在墙体顶部装置种植槽,种植喜悬垂绿植,提高墙面整体绿化率。(2)绿植的选择挑选绿植有很多种方法,但为了让挡土墙的绿植与周围环境的植物融为一体,提升景色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可参照当地的景观环境,挑选藤蔓、草类、灌木类、花类等绿植,不仅可以根据美学需要对绿植进行自由组合搭配,营造良好的视觉效果,而且这些绿植还可以降低周围温度、舒缓人们的视力疲劳。根据本工程挡土墙的建筑特色,选择善攀援类藤蔓,日后可覆盖整个墙面,并种植耐旱的花草做点缀。 4.选择颜色在城市景观里,合适的颜色不仅可以起到营造舒适氛围的效果,而且可以帮助缓解人们焦虑、急躁、不安的情绪。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宋建明对城市建设中的色彩选择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进行了定义。从狭义方面来说,城市中的景观主要选择使用较稳定的颜色;从广义方面来说,城市建设中的色彩运用是自然环境的颜色和城市环境的颜色的统一体。对于城市景观设计,是从狭义方面来研究颜色选择。也就是说,研究城市建筑和色彩选择之间的关系。本工程当地的建筑颜色以灰色为主体色彩,结合日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要求,挡土墙的颜色主要选择暖灰和砖红灰,并对墙体装饰部分进行彩绘,以增加颜色的层次感、丰富感。为了突出挡土墙的艺术展示性特点,有两个设计重点需要提及:(1)充分体现墙体本身颜色挡土墙墙体的浮雕材料都有其本身颜色,除了装饰喷绘的部分颜色,可大面积使用墙体本身颜色,会达到原汁原味、朴素自然却不失亲切的效果。(2)适当突出装饰部分挡土墙可用喷绘或浮雕进行装饰,结合四周的环境、墙体的材料、设计的造型,流畅的线条、丰富的内涵和亮丽的色彩来突出墙体的装饰性,以达到挡土墙与人文、环境相互协调、自成一体的效果,给人们带来赏心悦目、心情舒畅的感觉。 二、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站,对挡土墙景观设计的要求逐渐提升,本文以实际案例为例,对挡土墙景观设计进行了探讨,施工完成后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提升了城市景观。 作者:梁彬 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苏州分公司 道路设计论文:道路设计中的环保要素 1分析道路设计过程中的环保理念 1.1道路设计中的因地制宜对于不同道路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考虑不同的地域特征,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的时候,应该主要以实际环境情况为设计依据和基础,与当地气候、土地、人文、植物、材料以及土壤等相统一和协调,充分符合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融合拟建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情况。道路主体作为影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系统的生态环境,也密切关系着当地的自然环境,对于生态环境具有很大的依赖作用,所以,就需要在进行道路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周围的实际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的进行设计和布局。 1.2绿化配套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实际上是绿化景观的主要表现,在进行道路设计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含道路建设时期建设绿地周围的灌木、花草以及乔木等一系列绿色植物的选择。道路设计过程中,合理的选择绿化配套工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不断恢复自然环境,充分运用道路绿化设计,最大限度的促进城市道路建设的环境发展,降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废弃污染、噪音污染、地貌遭到破坏以及水土流水等问题。在设计城市绿化工程的时候,需要合理的布置道路周围可以绿化的空间,衡量评估道路噪音、有害物质以及粉尘的影响,并且合理的安排空间绿化面积以及种植植物的种类。以合理、科学的进行绿化配套工程建设为目标,不仅需要能够美化沿线城市或村镇,还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粉尘污染以及噪音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1.3道路选线设计在进行道路设计的过程中,进行道路选线的时候,应该合理选择道路线形,最大限度的降低道路建设的实际长度,从而有效的降低道路建设的成本。在合理的初步选择道路设计线形以后,应该进行更深层次的改进和优化,尽可能的降低整体环境受到工程的干扰度和影响力,此外,还应该不断优化和合理配置道路网络,保证每条线路都可以做到最佳设计比例。一旦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设计以及配置不合理情况,就会导致道路使用能力或通行能力遭到破坏,从而出现堵塞道路的问题,而出现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最终导致环境受到很大破坏和影响。 1.4设计功能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道路道路设计过程中,道路本身的功能对于道路设计的方向和最终目标起到很大影响,一般来说,道路设计过程中的主要功能性包括以下内容:具有与当地环境协调统一的性能、一定的耐久性以及行车舒适方便度,基于环保因素的道路设计主要就是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做到降低污染、降低耗能、节约资源以及节能减排的目的,充分考虑道路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全方位考虑环保的总投入和经济效益,最终达到功能性、经济性以及环保型的综合利用。 1.5在道路设计中应用环保建材以及环保技术在道路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使用一些具有透水性技术、温拌沥青混合料技术以及噪音比较低的技术来选择环保技术和环保建材,在上述环保技术中,温拌沥青混合料技术的主要核心就是利用化学手段和物理手段来提高沥青材料的可操作性,一般来说,搅拌混合温拌沥青材料的时候温度为10~60℃,温拌沥青具有低排放、高性能以及低能耗的特点,通过采用合适的化学及物理手段对沥青材料进行处理,不仅不会对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会使道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能源的消耗降至最低。在道路实际设计过程中,通过归纳总结,我们需要考虑的环保因素及可以采取的对策措施如表1。 2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道路设计过程中引入环保因素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未来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想要合理的把环保因素运用到道路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对于道路设计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尽可能使用环保建材,从而在保证道路设计的实际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避免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作者:张薇 王榕菁 单位: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市道路规划景观设计论文 一、城市道路规划与城市景观设计 (一)城市道路规划 城市道路规划是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的主要项目,在城市规划与管理设计中,管理辖区与具体的区域划分都要按照道路为标准进行划分,进行交通区域的运输网络项目规划和具体细节的设计,将一系列的城市道路组成部分进行联系,并相互协调,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加强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可以帮助城市美化环境,提高城市艺术设计风格,提高城市美化效果,让一个城市展现出其魅力与特点。城市中的道路规划与道路系统设计需要针对城市具有使用和功能组织情况进行细节划分,制定城市发展特殊的规划布局,城市道路系统中,满足城市交通的设计需要,形成良好的城市发展面貌,对于城市的总体布局与形象设计都有很重要的影响。通过道路规划与设计,提高对城市道路的设计需求也很有必要。加强城市道路规划的秩序,改善城市道路规划的整体布局,按照一些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标准化建设。其要求为:①在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完整的道路系统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网;②满足、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③区分不同功能的道路性质,结合具体城市的用地情况组成不同的道路系统;④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规划干道路线走向,减少工程量;⑤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⑥满足敷设各种管线及与地铁工程相结合的要求。 (二)城市景观设计 城市景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环境景观设计、人文景观设计、创意景观设计等内容。在景观设计与规划道路的过程中,生态景观的主要内容要满足地理、文化、区域等因素的标准,满足现实需求。在不同学科中研究城市景观设计,要满足城市园林景观的需求,要满足自然景观要素和人工景观要素的要求,在自然景观中,主要包括自然景观设计内容,其中有大小山丘、古树名木、石头、河流、湖泊、海洋等。人工景观要素主要有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园林绿化、艺术小品、商贸集市、建构筑物、广场等。这些景观要素为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但是要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必须对各种景观要素进行系统组织,并且结合风水使其形成完整和谐的景观体系,有序的空间形态。在城市景观设计的内容中,主要的景观设计价值在于城市景观设计的服务能力。在城市景观设计中考虑将广场、商业街、办公环境等相互结合,将居住区的景观设计和城市公园规划形成配比,加强城市内公园规划、滨水绿地的相互规划,加强旅游度假区和风景区的规划设计。中国传统符号种类很多,有中国传统的吉祥物: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凤、貔貅、双鱼、蝙蝠、玉兔等;有五行的金、木、水、火、土;还有中国传统的宝相植物:牡丹、荷花、石榴、月季、松、竹、梅等。在“新中式”景观设计中采用以上传统符号用抽象或简化的手法来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内涵,运用形式多种多样,可镶刻于景墙、大门、廊架、景亭、地面铺装、座凳上;或以雕塑小品的形式出现;或与灯饰相结合。(三)城市道路规划与城市景观设计之间的关系城市道路规划指的是城市交通、休憩道路详细设计、建造、使用、反馈的整体过程,然而城市景观设计包含在城市道路规划的建设项目中,城市景观设计更多的指的是城市公园、绿化带、湖边、河边的一系列绿化景观设计。城市道路规划与城市景观设计之间的关系通过城市绿化本身与城市建设本身结合在一起,为了帮助城市道路建设更好的完成绿化覆盖,保证城市道路的使用美观效果,城市景观设计必须要保证持续改进道路规划的细节,改进绿化与休憩带的细节处理,设计更为人性化的城市道路空间,保证城市景观设计的创新性设计和发展。在道路上拥有不同的种植林木、丛林设计要有层次感、例如在混凝土浇筑的树木景观,灌木丛设计,人行道树木等等,丰富了城市的面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的过程中就要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目标,这样才能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二、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创新策略 (一)重视道路规划的前期分析 在进行城市道路的规划中,需要重视道路规划的前期分析,在注重分析的前期准备过程中,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工作。在设计阶段要了解好施工和城市规划的方向,掌握具体的成本投入以及损失数量,从而对即将施工的道路建设成本有一个具体的了解。在具体的前期规划内容中要注意几个工作内容:第一,充分了解城市规划的整体状况以及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在其中的定位,这样在进行道路绿化景观设计的过程中才能够从全局出发,掌握相关资料与信息,为今后的设计工作打下基础。第二,对进行道路绿化景观设计的城市进行详细的了解,其中包括历史文化、人文环境以及建设条件等。城市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就是这一城市形象的展示,所以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各项因素,并将相关信息融入到设计之中,从而展现出城市特色。 (二)坚持最优化设计 在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的第二个重要创新,是要掌握设计过程中的重点,包括对最优化设计和科学设计的重视。要考虑到生态效应、经济效应等城市道路规划的新趋势,在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的重点工作中,认识到低碳节能的重要性,要坚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本地的地理风貌和环境因素,考虑到具体城市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考虑到多层次、多种类的植物群落的设计,要符合本地区的要求,还要考虑到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创新的规划,营造出一个新的设计方向,在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中根据绿化情况实事求是。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也是最能体现城市文化的设计,所以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与城市特色等因素,不然所有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都一样,那么就无法展现出这个城市的独特风貌与文化特色,也就失去了设计的意义。坚持最优化设计除了让城市环境达到最美的效果外,还要让城市具有活力,展示出城市的特色和地理风情,改善城市本身的风貌除了在道路傍边的园林设计上进行创新外,还要在人文、历史角度进行本土化改进。 (三)加强关键设计点的监督 在进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应该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准确掌握设计要点,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要充分考虑道路绿化景观设计的周围环境,城市道路的设计是离不开城市环境的,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设计是否与周围的建筑与环境相协调,是否能达到良好的比例关系。要配合之间完整的协调关系,加强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创新的合理组成,从形式上规划道路的布局,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加,道路的创新规划要保证车辆和人之间的分流,要完善通行效果。在视觉效果上要让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融合为一体,让城市道路规划成为一条动态序列的景观廊道。第二,确定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结合生态建设风格,让道路规划与绿色景观设计形式结合在一起,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设计,根据不同城市规划的地域特点,确定绿化形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规划中加入景观设计因素,提高了城市化道路建设与规划创新,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动力,城市道路规划与景观设计创新就是利用两者相互结合,不断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与规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让城市景观设计更加完美与科学。 作者:张旻 单位:兰州城市学院美术学院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论文 1道路景观设计调查分析——以长沙市为例 通过对长沙市市区主要道路景观进行调查,从道路绿化、道路铺装、道路附属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1)道路绿化景观设计。 长沙市道路绿化树种整体选用香樟、海桐、红花继木、杜鹃等长沙常见植物进行美化。长沙道路绿化景观大体采用乔木、灌木、绿篱等形式结合。道路绿化植物的选择是道路景观的重点,既要考虑艺术效果,又要考虑功能效果。在树种的选择上应以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无臭味、无飞絮、寿命长为主要依据。在植物配置上,应以乔木为主体,树种力求丰富有变化,实现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适当点缀花草,利用植物本身的形态、色彩、季相等特点,按照反差、对比、渐变等美学原理构成绿化带,形成多层次的道路绿地景观。 (2)道路铺装设计。 长沙市道路铺装色彩繁多、形式比较丰富。长沙道路铺装主要采用方形、条形、弧形等各种形式。城市道路铺装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影响着城市的风景。因此,道路铺装设计在考虑了材料的环保性、排水透气性之后,应注意与周边环境调和,运用有地域特色的铺装材质,丰富地面铺装,有效实现视线的引导,起到地面标识的作用。色彩、形式与质感是道路的表现手段,而这三者也一般是衬托风景的背景,因此在铺装设计时,色彩的选择应是沉稳而不沉闷,鲜明而不俗气;形式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场所不同而各有变化,起到点缀装饰的效果;质感以粗糙、坚固、浑厚者为佳。不同的色彩、形式、质感会引起不同的心理反应。因此,在铺装设计中,有意识地利用这三者的变化,可以丰富和加强空间的气氛。 (3)道路附属设施设计。 长沙市道路附属设施基本上能够满足市民活动的需要,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就是将各个不同的道路附属设施,通过整体统一的风格定位,创造出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呼应的新景观。城市道路中的附属设施以其服务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供人们欣赏的双重功能,方便人们和美化着城市,同时也传达当地的历史文化与民俗风情,表现城市的气质与风格。在对附属设施进行设计时,应注重与人的对话,即应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体现人性化、人文化,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同时还应结合设计美学,活跃思维,将形式设计充满情趣化、生活化,要充分体现时代感,蕴含现代的文化氛围。在材质选取上,应采用现代技术合成类材料,体现科技含量,彰显时代风格。 2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应与道路性质和功能相协调,做到人工与自然紧密结合,使“人——城市——自然”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1)安全性原则 交通安全是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尽量用绿带隔离或利用高差来转换,车行道两侧视线范围应考虑司机的可视度。在车辆转弯处,不宜种植大乔木,以防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同时,道路景观设计应考虑消防安全的需要。 (2)功能性原则 城市道路主要给人们提供生活、工作、休闲、车行的需要。在对道路进行设计时,在功能达到的基础上追求装饰性。车行道要求考虑其承重能力。人行道应充分考虑其便捷性。 (3)原真性原则 城市都拥有它独特的历史个性,记载着丰富的历史特征。道路景观设计中要融入每个时代的元素,不能一味地追求创新,保留具有代表性的历史符号,可以将每个时期影响力颇大的人物雕塑布置在道路绿地中,体现不同的个性。例如,长沙望城雷锋大道上某交通岛布置了一处关于雷锋同志的雕塑,将历史性与个性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4)整体性原则 道路不是单独存在的景观要素,道路景观设计要结合周围的建筑、植物、小品、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例如,道路的色彩与建筑相协调,道路的尺度满足人流车流的需求,道路的铺装材质与城市历史文化相结合。道路不仅是车行人行的工具,更是与大环境融合的一种景观。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应从多方面考虑。道路的视觉景观要丰富,给疲惫的司机和游人带来视觉上的享受。道路的布局应随地形而变,与周边环境风格统一,融为一体。分布在道路上的植物景观也要因地制宜,考虑视线需要,多选择乡土树种,结合道路形式选择适合的种植方式,尽量营造步移景异的景观。道路灯光照明设计要兼顾白天与完善的视觉,同时考虑功能与装饰的融合。公共设施和小品要注重细节设计,统一呼应主题,提升形象,塑造个性。 3结束语 城市道路景观是城市景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道路中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以及人对更高层次精神境界的追求,都应遵循安全、功能的原则,从行人的角度和心理需求出发进行城市道路设计,将人、车、路、景高度统一起来,构造出良好的整体空间景观。道路环境的改善将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美感。 作者:陈利辉 单位:长沙县职业中专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道路景观设计要素简析 1道路交通设施与景观设计 交通设施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证。交通设施与景观设计是对立统一的,交通设施布置合理可以增强道路的景观效果,反之则会产生破坏作用。一般情况下,标志、标牌不宜采用门式框架,宜以附着式为主,以增强视觉空间。另外,交通信息标牌可在机非分隔带外侧,靠近机动车,以方便驾驶员及时、清晰地分辨交通标志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城区应强化标线来引导交通流的功能。总之,交通设施的设计需要从引导功能和景观要求两方面综合考虑。 2植物配植与种植方式 根据不同的种植目的,道路绿化可分为景观栽植与功能栽植。(1)景观栽植,不同的植物配置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整体效果,也会直接景观道路的景观。道路植物的配植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孤植,指单一树木的栽植;②丛植,指把二至九株树木不等距离地种植在一起或形成整体,一般用于较为宽阔的道路绿地;③群植,以灌木和乔木搭配,组成树木群体,适用于郊区公路旁或较宽的路侧绿带;④林植,种植具有一定密度和群落结构的树林,主要以乔木为视觉中心的树木聚合;⑤列植,以等距离或在一定变化规律下沿直线或曲线的栽植方式。这是运用范围最广的栽植方式,如路侧绿带、行道树、分车带、停车场等处;⑥环植,指在同一视野内明显可见、树木环绕一周的列植形式,常应用于树坛及整形水池的四周;⑦篱植,指行列式密植的类型,根据树种、高度、生物学特性立体布置矮篱、中篱和高篱,多采用常绿、半常绿、落叶以体现四季和谐统一。这种栽植方式多布置于道路分车带、花坛、停车场等处,多为绿地的地缘界定。(2)功能栽植是通过绿化栽植以实现某种预定的功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主要包括:①遮蔽式栽植,其功能体现在遮挡视线,如街道某处景观不好,需要遮挡,以展现更好的一面;②遮荫式栽植,其功能体现在遮挡阳光照射,在我国夏天比较火热的地区,采用树枝茂密,树叶肥大等遮荫效果好的树种,多布置在人行道两侧;③装饰植栽,其功能为界限的标志,防止行人穿过、调节通风、防尘、遮挡视线、日照等,如建筑用地周围或道路绿化带、分隔带两侧作局部的间隔与装饰之用;④地被植栽,种植具有面上扩张能力,能覆盖地面的植物。 3道路节点的景观设计 道路节点位于道路的相交处,是空间特征的视觉焦点,它构成了道路的特征性标志,景观的“突出点”。道路节点的景观要考虑车辆快速通过时的整体效果,也要满足人们停留时的细部效果,另外,节点位置是交通导向的重点,要重于标识性,着重与周围环境协调。节点整体性主要体现在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景观元素,按照一定的尺度、比例色彩、质地、线形、形态、韵律、节奏等基本法则进行空间构图;细部设计主要体现在地形营造、植物配置、景石布置、街景小品、观景路线等方面,力求简明、小巧、别致、富有意境特色,以期对城市道路的景观要素构成补充,而获得更丰富的空间内容。 4结语 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城市的整体交通道路行车舒适性和服务功能息息相关,体现了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人的愿望。道路景观设计要注重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协调,以生态设计,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为主要设计指导,采用大手笔的方法,使道路能保持一定的节奏和韵律,展现城市时代特色和个性。 作者:何小艳 单位:双流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镇道路景观设计探微 减少环境污染 道路景观的设计要尽量减少废气、废物以及交通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在合理的位置设立隔音板与净化空气等措施,同时,加大对飞机场等重要位置的绿化设计,形成合理的无污染建设。 合理规划道路系统 设计一个道路景观建设的骨架,能从整体形成一个大政方针,将道路的一切景观建设统一相结合。选择合理的道路结构,如环形式、扇形式、放射式等,不能套用、乱用,造成城镇景观的破坏,要进行合理的探讨,选择适合的结构建设。因此,道路结构的规划及选择都要结合城镇建筑物的用地,地势高低的程度,水潭绿地的面积,还有装饰物的背景设计,采取不同的设计手法,烘托出设计的美感,让人有视觉享受。 创新城镇景观设计 对于城镇的景观设计一定要加强创新,不能照搬模式,要有创新性、独特性,有自己的设计风格与建筑模式,设计师们要对景观设计有极高的热情度,这样才能设计出与众不同的作品。 富有平面性、立体感 要求照明路灯的设计都要具有光感,道路的十字路口在注重功能的同时还要有艺术感,要对每个细节精心打造,处处都透着诱惑与灵气。在公共用的地方,例如,公园、广场、步行街、厕所等地方,结合人流、车流出现的不同时间和空间位置,进行细节化的景观建设,创造出人性化的建设结构,营造出节奏感的生活体验。 突出人性化设计 从不同层面入手加大对道路景观的人性化设计,例如,路面、交叉口、绿地、水体等,让道路设计更加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能够更好地和生态环境相结合。 道路景观设计要遵循的规则 1生态环境平衡 道路建设一定要以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建设中要保证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城镇建设要有机的与生态环境相结合,追求和谐发展。 2景观多样化 景观建设不能单一,要保持一定的多样性、创新性以及独特性,这样才能使老百姓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更加整体性的对城镇建设有所认识。 3具有本土特色 发展本土结构建设,展示当地的人文素养,要以人的活动为依据,充分考虑人们的感受,设计出有特色、有个性,并富有人性化的道路景观设计,使人们的生活和城镇建设达到和谐。 结语 道路景观的设计反映了一个城镇的人文面貌,展示了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的生活态度。良好的道路景观设计不仅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享受,而且能使城镇建设步入更高的阶段。 作者:温兆博单位:大连六环景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道路景观设计的探新 景观设计理念所涉及的方面 树立什么样的设计理念来正确地指导高速公路的景观设计工作,是设计的关键所在,而设计理念它所涉及的方面是必须要把握的。只有遵循这些核心内容,才能将高速公路景观的设计成果变为一件真正的艺术品。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对于高速公路这样已经按技术标准完成的建筑物,在景观设计上就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方案多样、反复对比、综合选优的理念,要充分利用沿线原有的地形、地质条件,了解土质的分布与结构情况,路基边沟外与隔离栅之间的范围可用面积;路堑边坡的坡率及长度等所有能进行绿化和景观设置的可用土地。因为有了这些基础资料才能开始进行设计工作。 ②以表现地域的历史文化和发展特征作为设计中考虑的一项因素,高速公路在大地上延伸,将经过不同的城市和乡村,穿越不同的民族聚集区,各地的民俗、民风与传统文化都有着一定的差别,各地在政治、经济上的发展也有其独到的一面,在设计中就要结合上述特征,尽可能地将具有代表性的内容通过附属设施的外形表达出来,也可采用制作雕塑的方式来体现各地的风情。 ③要对沿线的气候条件有一个清楚的底数,对当地适宜种植的树种、灌木等易生长的植被有全面的认识,多与本地林业部门沟通,掌握好种植的方式、条件及成活率这些基本情况,必要时可选择本地有经验的林业技术人员参加到景观设计中来,发挥他们在这方面的专长,使景观设计工作更稳妥、更合理。 ④与沿线各地的绿化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高速公路是国家发展经济、壮大国力的强大支柱系统,对于带动和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一个地方在绿化布局的整体规划中,往往把高速公路周围的绿化作为一个重点来安排。依托高速公路这条绿化的大主线来扩大区域的绿化规模和生态景观。因此,在进行景观设计工作时,多与当地的城建、林业、绿化等部门取得联系,征求他们的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更便于完善我们的各种实施方案。 ⑤不论什么形式的景观设计方案,必须要服从确保行车的安全性这一原则,不能有任何影响、干扰、误导、遮挡行车视线的因素存在,中央分隔带上绿化树种的高度、密度就要保证不管是在冬季还是夏季,都能满足对向灯光不会透过来弦目的要求。 景观设计包括的内容 从目前景观设计的具体实践上看,在内容分类的划分上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大致可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有按高速公路全线路段考虑的;有按立面和平面设计形式考虑的;还有按照软景观与硬景观相互配合来设计的;还有采用按宏观景观布局后,再以微观景观点缀和补充方案的。总的来讲,要从高速公路所处的地域特点出发,运用科学、完善、美学和经济的方法来完成此项任务。 ①按高速公路全线不同路段所处的地理条件来进行设计时,就要首先调查清楚平原区、山岭重丘区路段在全线各自的长度和土壤、山岩性质的分布情况;路堑的段落和累计长度;填方路基的高度和总长;直线段与曲线段分别处于的地形特征;哪些路段穿越人口居住的密集区,哪些路段位于人烟稀少的荒凉地带,根据以上基础资料来经济、合理地设计沿线的景观。譬如在邻近城镇的路段上,就要把景观做得好一点,在线型不一样的路段上,可选用不同的树种来绿化,以提高对行车视线的引导作用。 ②当从高速公路全线可供景观设计的平面与立面面积来作设计时,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全面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风貌。这种设计思路往往是基于平原区地带,又是处在具有丰富自然景观的区域中,在这个前提下,一般互通立交的设计规模都较大,景观设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这部分平坦地方。各个匝道圈内的空间,为景观的平面设计布局提供了充足的条件。而立面的景观设计位置,就是放在了中央分隔带这一块范围,可设计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山区的立面设计要放在路堑的边坡上,这部分立面上,绿化的基础条件有差别,对土质边坡,可直接种植草皮或是低矮的灌木;对于石质的边坡来说,最好采用喷浆固坡的工程方法,把整个坡面全封闭起来,然后再挂网,栽种具有攀爬性的草本植物,使这些边坡的景观改变成一个新的模样。在路基两侧的地带,要本着与中央分隔带景观设计造型相协调的观点来布设。 ③若按照硬景观与软景观的设计构思来搞景观的设置,先要搞清楚它们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硬景观,是指采用各种不同的材质,依靠人工雕塑、组装、凿刻的形式,而形成外部造型艺术化的具有工艺性质的物件。软景观的实际内容就是各种植物的绿化。这两样不同类别的景观物源是高速公路常用的。一般来说,硬景观的设置主要考虑放在人烟较为稀少、地形基本位于山岭重丘区的地方,我国西部地区普遍干旱缺水,植被生长的环境与条件较差,所以用硬景观来布置沿线路景,不但能起到消除旅途寂寞感、单调感的作用,而且还减少了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在水土条件好些的地区,往往是以软景观为设计主导的。因此,在软、硬景观的布设选择上,就要充分了解和调查好高速公路所经沿线地域的自然地理与气候条件,合理加以安排。 ④从宏观布局与微观点缀的设计总基调来做景观设计时,应该从全线总体的景观宏观掌控上来科学地安排,这个宏观上的考虑基本上就是把整条高速公路划分成几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景观带,让使用者通行在路上时,每隔一段时间就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每一段景观带都能呈现出一种自然的美景,或者是突出代表了本地历史文化的人文理念,能感受到来自不同文化特色的熏陶,极大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旅途的生活内容。譬如,在南方地区的高速公路两侧,可栽种茂密的竹林,在竹林形成的绿带中穿插点缀几个小草芦,就更能引人入胜,有一种恍如来到远古民居,将身心置于其中的情趣。 总而言之,把高速公路的景观设计做完美了,就能让原本呆板、固化、缺乏生机的建筑结构变得具有了鲜活的生命力,除了带给出行者旅途的愉快感觉外,还会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难以忘怀的美好回忆。正因如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经验,将高速公路的景观设计作了一个初步的探讨,以供同行借鉴。 作者:李文章刘荣华单位:北京正立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区人行道路景观设计论述 人行道路的视觉景观设计 由于道路是提供通行路径的空间,大多数使用者只是匆匆而过,不会长时间停留,因而人们对其空间环境的感受是动态的,不刻意追求静态的细节,而注重行进中的体验,其中视觉体验是最直接的一项.因此在设计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街道设施与绿化,并采用借景、对景等多种手法来丰富其视觉景观. 1道路两侧的视觉韵律美 道路旁的设施与绿化不仅是限定空间的重要因素,也是营造良好道路空间环境,形成优美视觉景观效果的主要因素,其美观与否直接影响整个道路空间的视觉质量.例如,可以将不同色调的植物配置在一起,利用其色彩的反差和对比去丰富空间层次,以创造良好的视觉效果.以绿化带的设计为例.据有关研究,人需要5s注视时间才能获得景物的清晰印象.对于步行者,其行进速度较低,平均为4km/h,那么5s的视野为5.56m,因而种植作为点景之用的植物时,它们之间的间隔需要在此距离以上.同时,在此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就可以利用美学的原理综合考虑植物或植物组群的高度、形态、色彩、质感等不同因素,去创造美观的效果. 2采用借景手法丰富道路空间环境 若要获得良好的道路环境景观,仅凭借绿化带的处理是不够的,还应结合道路平面形式有意识地引入或创造一些景观因素,丰富空间景观.比如当道路一侧有成片的良好景观时(如水面等),就可以利用道路绿化带或设施布置形成“洞口”,将良好景观引入道路空间中.重要的是,“洞口”的设置要保证让路上的通行者能够进行有效观望,这就需要把握朝向景观处的植物种植间距与高度问题,从而使其不会有所阻隔.目前对此方面的研究产生了一个公式:式中,W表示树木间距(m);U表示观测者速度(m/h);T表示时间系数(1.2~1.5h).根据上面公式,步行速度为每小时4~5km时,行人所需要的眺望距离应为4.8~7.5m,也就是说,在此间距内应设置高度不会遮挡视线的植物或设施,从而保证行人在不需停留的情况下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与间距眺望到良好的景观,使道路空间有借景的可能. 人行道路的人文景观设计 一个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主要方面即在于其自身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特殊性.城市人行道路亦是如此,因而人行道路的人文景观是其重要的设计内容之一.如青岛八大关十条马路的人行道树各异,与城市道路一起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丹东百年银杏树与城市道路一起共同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在这里,我们从建筑、标志标识与雕塑小品等几个主要要素的设计出发,考虑人行道路人文景观特色的构建. 1建筑的设计 建筑除了作为街道空间尺度的重要限定因素之外,其自身的造型、风格、色彩、质感等方面也同时对人行道路的人文景观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设计时首先要注意建筑群应具有一致的风格特征,反映特定区域的历史、文化等信息;其次要根据与人行道路的相互关系详细考虑其设计要点,如远视时人们所关注的是建筑的形体轮廓、整体色彩,距离拉近时则为建筑的立面风格与比例,至更近距离时起到主要视觉作用的则是建筑立面的用材、质感等. 2标志标识的设计 人行道路上的标志标识既是一种起到警示、引导、说明、指示等提示作用的工具,也是道路与使用者进行心理交流的媒介,是直接面对使用者,传播人文、宣传地方特色的载体,从景观设计角度来说,它同时也是道路环境布局的重要环节,是营造风格、塑造文化的重要因素.在标志标识设计的时候造型的创意与设计要根据文化的定位来寻找其切入点,并且应该最终在整体上充分反映特定的文化信息.标志标识系统的色彩也要紧密围绕文化和风格来定位,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意识和感觉.一个民族、一个地区都有其用色习惯,都会受到其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的影响,为营造文化风格,这就要求设计人员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深入了解. 3雕塑小品的设计 在构建人行道路的人文景观时,对于雕塑小品等的设计主要应该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是在设计风格方面,雕塑小品等作为人行道路中人文景观塑造的重要要素,其造型、尺度、色彩等方面是相对灵活多变的,但无论如何进行设计,都须遵从道路景观的总体风格与定位,与其他要素共同作用,反应特定的人文景观.其次是位置设置方面.一般来说,可利用道路的平面特点,对道路转折、交叉处予以分析,重点考虑在道路交叉口特定位置设置强化主题的要素,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图1).总之,虽然人行道路景观的设计因素众多,相互作用较为复杂,但只要在满足功能性的基础上把握空间与视觉景观效果、人文景观设计三个主要方面,就能够创造出以人为本的良好景观效果. 作者:曲薇单位:沈阳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剖析 摘要:道路绿化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们的祖先在很早就开始在路边种树,有了道路绿化的意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命令在所有街道旁都要种上树,地方官吏就遵旨在他出巡行进的道路上,清水泼街,黄土垫道,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北京作为六朝古都,早在元朝建大都之时,就在“市”的道路两旁种植树木;随着“三海”水系的形成,在河岸路旁也植了树,初步有了绿化与湖光山色相辉映、游乐与园林景观相交融的景色。栽植树木不仅给道路增加了艺术感染力,丰富了道路的园林景观。我国道路绿化为适应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断的创新中发展提高,出现了一条又一条绿化带宽阔、层次丰富、林荫夹道、景观多样、芳草如茵、行车通畅、行人舒适的现代化城市道路,形成了多行密植、层次丰富,落叶树与常绿树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用大树绿化城市道路的特点与特色。 关键词:道路绿化;种植;植物选择;植物配置 1道路绿化在现代化城市中的功能及在大园林中的作用 (1)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密集、人工设施的充斥、机动车辆的增长、自然环境的污染等这些对环境的人为改变,使原有区域的碳氧平衡、水平衡、热平衡等因素随之改变。平衡被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在越来越突出地凸现出来。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在接受大自然赠与的同时,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城市中,特别是车辆拥挤的道路、立交桥和交叉路口等这些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大量种树、栽花、种草能起到人为强化自然体系的作用,利用绿色植物特有的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的功能;吸收有害物质,减轻空气污染的功能;除尘、杀菌、降温、增湿、减弱噪音、防风固沙的功能等等生态效益,应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根本出路。 (2)道路是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空间环境,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kevinLych在《城市意象》一书中把构成城市意象的要素分为五类,即道路、边沿、区域、结点和标志,并指出道路作为第一构成要素往往具有主导性,其它环境要素都要沿着它布置并与它相联系。从物质构成关系来说,道路可以看作是城市的“骨架”和“血管”;从精神构成关系来说,道路又是决定人们关于城市印象的首要因素。正如《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当我们想到一个城市时,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就是街道。街道有生气,城市也就有生气;街道沉闷,城市也就沉闷”。街道不仅仅是连接两地的通道,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人们公共生活的舞台,是城市人文精神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变迁的载体和见证,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构成区域文化表象背后的灵魂要素,上海浦东的世纪大道、南京东路步行街、外滩滨江路景区、苏州观前步行街都是成功的范例。因此,加强道路建设,讲究道路空间的艺术设计,追求“骨架”与整体的平衡和谐,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可以初步得出以结论:?? 城市道路是现代化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城市疏散交通的重要功能,是现代化城市必备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城市道路,在满足交通等道路使用功能外,搞好道路的绿化美化,能起到防眩光、缓解驾车疲劳、调节心情稳定情绪等作用。所以说,有良好绿化美化的园林环境和赏心悦目的道路景观,也是现代化城市道路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道路绿化就是实现这一功能的主要手段。 2城市道路绿化植物的选择 2.1城市道路绿化植物的选择,主要考虑艺术效果和功能效果 2.1.1乔木的选择?? 乔木在街道绿化中,主要作为行道树,作用主要是夏季为行人遮荫、美化街景,因此选择品种时主要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1)株形整齐,观赏价值较高(或花型、叶型、果实奇特,或花色鲜艳,或花期长),最好叶秋季变色,冬季可观树形、赏枝干; (2)生命力强健,病虫害少,便于管理,管理费用低,花、果、枝叶无不良气味; (3)树木发芽早、落叶晚,适合本地区正常生长,晚秋落叶期在短时间内树叶即能落光,便于集中清扫;(4)行道树树冠整齐,分枝点足够高,主枝伸张、角度与地面不小于30度,叶片紧密,有浓荫;(5)繁殖容易,移植后易于成活和恢复生长,适宜大树移植;(6)有一定耐污染、抗烟尘的能力;(7)树木寿命较长,生长速度不太缓慢。目前在河北省唐市应用较多的有雪松、河南桧、西安桧、法桐、国槐、合欢、栾树、垂柳、馒头柳、杜仲、白蜡等。 2.1.2灌木的选择?? 灌木多应用于分车带或人行道绿带(车行道的边缘与建筑红线之间的绿化带),可遮挡视线、减弱噪声等,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枝叶丰满、株形完美,花期长,花多而显露,防止过多萌孽枝过长妨碍交通; (2)植株无刺或少刺,叶色有变,耐修剪,在一定年限内人工修剪可控制它的树形和高矮; (3)繁殖容易,易于管理,能耐灰尘和路面辐射。唐山市应用较多的有大叶黄杨、金叶地被植物的选择。目前,北方大多数城市主要选择冷季型草坪作为地被植物,根据气候、温度、湿度、土壤等条件选择适宜的草坪草种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多种低矮花灌木均可作地被应用,如棣棠等。 2.1.3草本花卉的选择?? 一般露地花卉以宿根花卉为主,与乔灌草巧妙搭配,合理配置: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只在重点部位点缀,不宜多用。 2.2道路的植物配置?? 主要有两类:整齐式行道树类型;自然式园林道路的布置。 整齐式行道树类型:(1)乔木为主、配以草坪:高大的乔木不仅遮阴效果好,还会使人感到雄伟壮观,但较单调。 (2)乔木和灌木:既可增加景观和季相的变化,又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 (3)常绿乔木配以花卉、灌木、草坪、绿篱(或色块):这种形式既可四季常青,又有季相变化,是目前应用较多的形式;另外,若条件允许可多行布置,既可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又可大大减少噪音,这也是将来发展的方向和潮流。 2.3自然式园林道路的布置?? 在繁忙的道路两侧设置自然式的园林道路即林荫路(具有一定宽度又与街道平行的带状绿地,其作用与街头绿地相似,有时可起到小游园的作用),尤其是居民分步相对较密集的一侧,既可方便居民自由出入林荫带散步休息(不必穿过交通繁忙的街道),又有效防止和减少车辆废气、噪音对居民的危害,这种形式在各个城市较为普遍。 3道路绿化景观的营造 (1)满足城市道路主要功能原则。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道路空间是提供人们生活、工作、休息、相互往来与货物流通的通道。在交通空间里,有各种不同出行目的人群,在动态的过程中观赏道路两旁的景观,产生了不同行为规律下的不同视觉特点。我们在设计道路时,须充分考虑了行车,行人的进度和视觉特点,不同速度,不同栽植方式,将路线作为视觉线形设计的对象。提高视觉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具体的设计中,应以不遮挡视线为标准,同时又能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譬如,在拐弯处不应种植大灌木或小乔木。又如,在隔离带的种植时,一个标准端的长度就应考虑到车速,行人速度等问题。道路绿化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遮荫、降温。四季的变化使植物的外观形态随着发生变化,尤其是落叶植物。炎炎夏日下,行车和行人需要一个宜人的交通环境,浓郁的绿荫能使人感到丝丝清凉,烦躁的心情可以得到舒缓,有利于交通安全;当叶落的时候,冬日和煦的阳光带来几分暖意。所以说,植物不同的习性奉献给人们的不仅是视觉、嗅觉上的享受,还有心灵的慰藉。 (2)道路绿化的生态原则。生态是物种与物种之间的协调关系,是景观的灵魂。它要求植物的多层次配置,乔灌花、乔灌草的结合,分隔竖向的空间,创造植物群落的整体美。因此,在各路段的设计中,注重这一生态景观的体现。植物配置讲求层次美、季相美,从而达到最佳的滞尘、降温、增加湿度、净化空气、吸收噪音,美化环境的作用。设计中这一原则的运用应当是尤为重要的,因为这切实的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 (3)科学性与艺术性原则。既要满足植物与环境在生态习性上的统一,又要通过艺术的构图原理体现植物个体及群体的形式美,即符合绘画艺术和造园艺术的统一,调和,均衡和韵律的四大原则。因此在配置上应考虑道路长度,不同道路形式,同一条道路以不同的区块重复,以一种复现的节奏感来形成一种韵律,达到心境的平和,符合道路的景观要求。道路绿化设计与一般的绿地设计有所不同,它是动态绿化景观,要求花纹简洁明快、层次分明,作为街景它更要求色彩丰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使旅客有“人在车中坐,车在画中行”的良好感觉。 (4)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强健、管理粗放的植物。例如,行道树树种选择的一般标准:①树冠冠幅大、枝叶密;②抗性强,耐瘠薄土壤、耐寒、耐寒;③寿命长;④深根性;⑤病虫害少;⑥耐修剪;⑦落果少,或没有飞絮;⑧发芽早、落叶晚。公路绿化带采用大手笔、大色块手法,植观花、观果、观叶植物,适应不同车速的不同绿化带,空间上采用层次种植,平面上简洁有序,线条流畅,强调整体性、导向性和图案性,形成舒展、开敞、明快的风貌。选择多种植物创造不同氛围,体现植物生长的多样性和植物的层次性与季相性。新晨 4结语 优美的城市环境,宜人的道路绿化是人们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第一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工细琢的园林式的道路绿化是自然景观的提炼和再现,是人工艺术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再创造,它所体现的姿态美、意境美、蕴含着文化与艺术的融合与升华,使人感到亲切、舒适、具有生命力,是衡量现代化城市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的标志。 道路绿化不仅具有景观效果,而且是改善城市道路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用植物生态功能的生物措施是取得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循环的根本出路。 建设园林化的道路应采取大手笔、大色块的绿化手法,主要道路绿化带的理想宽度至少是30m,才能有效地发挥植物材料的生态效应,只有树立大园林的观念,克服以往的“一条路,两行树;绿化小打小闹”的做法,才能使城市环境面貌跃上一个新台阶。 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单靠道路绿化是不够的,还必须建设“点(公园绿地)”、“线(道路、河流、铁路)”、“面(单位庭院、居住区)”、“带(城市环型绿化带)”、“网(郊区农田林网)”、“片(城市隔离片林)”,等多层次、多结构、多组团城乡一体化的大园林绿化体系。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谈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摘要】随着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中一些缺陷加剧了城市污染以及雨洪灾害等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当前城市道路景观的设计中需要使用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道路排水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四种新型雨洪控制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达国家道路设计中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对我国的启示,促进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与新型雨洪控制技术相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雨洪控制;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城市中对雨水的控制措施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注重对于水量的控制,其次是水质管理,直到当前的可持续发展阶段。新型雨洪控制的内涵就是通过减少雨水陆地聚集为目的,使得雨水更容易进行下渗,汇聚到地下水进行综合利用,从而实现对地下水的补充以及城市水循环系统的修补作用,促进当前城市水文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新型雨洪控制理论 1.1最佳管理措施 BMP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采用雨水径流污染治理以及城乡雨水系统控制的最优管理方式(BMP),并且随后从现实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进行改进。对于BMP的确切概念和内涵,美国水文管理部门有着自身的独特看法,他们认为BMP没有确切的技术限制,只要是能够减轻水资源污染的问题或者对此有预见性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等都是BMP。当前,美国BMP的技术性设施主要有过滤设施、植被控制、渗透设施和调蓄设施[1]。 1.2水敏感性城市设计 WSUD水敏感性城市建设理论是由澳大利亚提出的,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同样具有水文价值的景观,主要是从人工建设开发前或者依托于技术手段进行维护的两种水资源处理方式[2]。当前主要有三种方式:①通过减轻污水和给水的排放量,使得水循环量减少;②注重保护开发前水径流的水体质量和数量;③通过对城市雨水的高效利用。主要的技术手段有调蓄塘、浅沟、雨水池、植物过滤带等。 1.3SUDS(可持续排水系统) 可持续排水系统是应该采用的一种可行性较高的排水类型,是英国对于新型雨洪控制理论的重要实践。可持续排水系统通过减轻径流量的排放,对雨洪的流速进行了控制,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加高效、科学地促进雨水的过滤和沉积。此外,还对已经流入地下的径流进行了处理,从雨水的源头进行径流污染减轻控制,较少地表径流汇聚的设计方式,配合一套污染治理策略的技术手段,形成了SUDS。常见的使用方式主要有绿化屋面、植被浅沟、过滤带、渗透铺装、人工湿地、雨水塘等。 1.4低影响开发 LID低影响开发(LID)是新西兰对于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的发展,这种理论吸取了BMP的优势,与之共同组成了排水系统[3]。LID技术以城市水文为切入点,注重对城市自然排水系统的建设,致力于减少城市建设阶段对于水文环境的影响。但是与BMP技术有差别的地方在于,为了促进所建设区域更加靠近自然的水循环系统,LID技术对雨洪暴雨所导致的污染和径流进行明确的规范。不同于其他的管理系统,LID技术使用更加小规模和更为分散的源头进行统一把握。在LID技术中,经常采用的技术方式有绿色街道、生态植草沟、生态屋顶、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等。 2发达国家道路设计中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的启示 西方国家对于城市雨洪的研究开始比较早,相关的理论也较为成熟,在使用新型雨洪控制方式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建设效果。在城市雨洪控制方面,已经逐渐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水文治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等体系。这些国家的实际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如何使用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管理城市建设中的雨洪问题,促进我国城市道路建设中排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1实现道路设计者角色的转变 新型道路排水设计是对过去城市排水系统的优化和补充。以往在城市道路设计中使用新型雨洪控制技术是一个跨专业、跨学科的问题,需要道路设计人员扭转自身的角色,吸收其他学科的先进理论、技术方式,应用到道路设计、规划的过程中,促进不同专业间的交流和渗透,共同服务于城市道路的水环境、资源功能以及通行功能的实现,促进城市道路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2加强研究与推广新型道路排水系统 在城市道路建设和设计方面使用新型雨洪控制技术在我国尤为必要,但是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4]。因而,当前需要加大研究力度,结合我国不同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地区条件,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指标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研究出适合我国城市道路雨洪控制的技术规范,促进我国城市建设中的排水系统与道路设计相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3转变我国城市道路排水设计的相关理念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新型雨洪控制技术的研究,很多国家都已经采用了一些新型雨洪控制技术实现对城市水文系统的管理,并将其随时用在道路排水设计中。但是由于我国当前道路排水问题大部分是使用管道、暗沟、明渠等设备进行快捷的雨水排除,导致没有对城市道路的水径流的减排、截流、控污等进行明确的控制,与国际较为先进的雨洪控制技术手段较为脱节,使得我国从城市道路设计中较少使用新型雨水控制利用技术手段,影响了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科学发展。因此,当前我国的重要任务是逆转城市道路设计中的相关理论,将其与城市道路径流和排水的水量、水质进行控制,促进城市道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5]。 2.4政策、法规的制定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城市雨洪控制技术的研究已经经过了40多年的历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制度。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我国的雨水利用政策法规发展很不完备,只有在北京等城市了相关的措施,但是没有与新型城市雨水控制利用技术相结合,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6]。因而,为了促进城市的系统化建设,应该逐渐完备现代城市雨洪控制利用技术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得新型城市道路建设理念与雨洪控制技术相结合,促进城市道路的发展建设。通过政策规范引导城市雨洪控制利用技术在道路设计中的应用,提供规范措施,从而促进其在道路施工项目的使用,应对我国当前城市雨洪灾害频发的问题。 2.5道路排水设计手册和规范的制定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他们的城市雨洪控制技术与城市道路建设理念相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英国的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以及美国纽约的道路设计手册,都对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我国城市道路设计指导手册还没有充分结合新型城市雨洪控制技术,因此我国应该在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型雨洪控制技术手段为我国城市道路建设所服务,调整其在实践项目中的使用,减少由于规范设置或者技术资料所引起的误差,促进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中新型雨洪控制技术的使用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结合不同的学科研究,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综合国内相关领域的建设成果以及技术发展的情况下,通过学科间的优势互补促进我国城市新型雨洪控制利用技术的发展,逐步推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毕然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浅谈道路景观设计及植物配置 近几年,随着长兴岛大开发,长兴岛将建设成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目前正在规划集农业、林业、果园和休闲、观光旅游为一体的郊野公园,一期面积达5km2。目前,长兴岛的绿地系统也将进行合理规划,营造岛域生态园林和富有特色的标示性园林景观,不断的调整优化岛域绿化布局。 1、现状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兴岛主干道潘园公路前卫段,是连接前卫支路与丰福路的景观大道,总长约900m,两侧规划红线平均宽50m。设计内容主要以绿化为主,并结合园路、广场、休闲亭、亲水平台、网球场地等配套功能于一体,整个绿化面积约9万m2。 2、现代道路景观存在的问题 现代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依然过多地注重使用功能而缺乏精神层次的追求、一味的模仿和拷贝西方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作品、简单的挪动和照搬、盲目的拿来主义、使我国多数城市道路景观设计作品大同小异,丧失民族本身具有的城市景观记忆和城市景观风貌。另一方面,城市道路景观建设质量远低于配套绿地建设质量,道路的尺度和空间也越发缺少人情味,驻足停留、长时间交流的放大空间日渐缺乏,游客游览的疲惫不堪,也很难找到一个落脚处,没有观赏点,没有真正体现出城市道路的生态、景观和服务功能。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代的城市道路景观应着重解决一下问题:一、围绕生态景观下功夫,改变传统机械式的绿化布局;二、植物配置与当地环境有机结合,达到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三、要达到在人们未经介绍的情况下,就能体验到该绿化的设计观念的效果。 3、道路绿化景观设计 3.1设计理念 潘园公路道路景观的设计定位不仅仅局限于乔、灌、草营造组合的绿化景观大道,而是以“自然、生态、野趣”为理念,采用原生态的景观创意和手法,通过突出岛屿生态特色景观轴线,将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的充满野趣、和谐统一的、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大道。 3.2道路分块景观设计 围绕生态景观下功夫,根据景观旅游大道的功能定位和未来几年将崇明、长兴、横沙三岛联动,建成杉树王国的目标定位,分别从道路两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和机非带三部分阐述该道路的景观设计理念。 3.2.1两侧绿化带 道路两侧绿化带具有美化城市、改变道路的空间尺度,使道路空间具有良好的宽高比作用。此外,还有净化环境、滞尘、减弱噪音、吸收有害气体、防风沙、调节小气候、消除司机视觉疲劳等作用。潘园公路两侧绿化带与道路平行,平均宽50米,土方造型平均填高3.3米。绿化设计形式多样,植物配置色彩丰富,有一定高度变化,通过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充分考虑岛上自然条件,选择适合的树种,将设计和施工达到完美结合,使整个公路空间充满了活力。潘园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在植物配置上下了很大功夫,既要注重植物的布置和搭配,以形成合理的植物群落,同时,还要保证好看的景观,难度系数自然也就大了,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我们根据历年种植经验收集了符合种植要求的各种植物,以榉树、喜树、重阳木、南酸枣、朴树、白玉兰、杉树、无患子、香樟、广玉兰、榔榆、合欢等乡土树种为主,用色叶树乌桕、栾树、朴树、银杏等乔木点缀,按照地形高处种植高大植物的方式,营造出变化较大的林冠线。用垂丝海棠、腊梅、桃树、瓜子黄杨球、石楠球、木本绣球、红花继木球、红枫、红叶石楠、金边黄杨、南天竺、金叶女贞等大小灌木及花境落叶树和常绿树,演绎永不褪色的“碧玉”之颜,叶色搭配丰富,在四季轮回的春夏秋冬次第绽放自己的独特魅力,同时,竖向斜纹满铺的青砖园路贯穿东西、曲径通幽,与绿化带的自然、野趣亲切贴合,在园路入口处自然坐落几块平石,可供人们驻足休息;在道路人行道与小园路之间,按照草-灌-乔-灌-草的低高低变换方式种植,并对苗木进行精挑细选,选出造型独特,生长姿态优美的苗木,进行组团种植,保证了色彩的变换和四季的效果;在两侧小河边配植了大量的湿地植物,在选择湿地植物时充分考虑到湿地植物的种植与水面以下等高线的关系,配置了宿根及常绿地被、色叶花灌木、水生植物和观赏草等,主要品种有二月兰、美丽月见草、红王子锦带花、蜀葵、大滨菊、吴风草、水果兰、银姬小蜡、毛地黄钓钟柳、黄菖蒲、蜘蛛兰、银边芒、金边阔叶麦冬、扶芳藤等植物,焕发出了色彩斑斓的花境,让河滨充满了诗情画意,偶有花香乘风袭来,或浓或淡、或香或甜,逗留蔓延、消散在这沿河风光带。根据地形营造景观小品,将观赏木亭融入绿化带的比例关系处理得极为恰当;在河边铺设亲水木平台,可供人们垂钓、游玩,在亲水平台上眺望徜徉,犹如置身江南,葱郁的花草、树木间不时可听见鸟儿的叫声,让人流连忘返。还建造供人们休闲活动的网球场、小广场、休闲座椅等,整个设计充分突出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遵循绿化造景为主,建筑组景为辅的原则,重点在“人”和“自然”及其互动的生态关系上做文章。以生态的多样性,文化的多元性和表现手法的艺术性,充分展示“自然、生态、野趣”的长兴岛绿化特色。 3.2.2中央分隔带绿化 中央分隔带绿化作用一是有防眩功能,二美化环境,三减少噪音。因此在植物配置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现有行车要求、交通安全、环境状况、自然条件及后期养护等问题。同时要坚持公路绿化与防护功能并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防护功能与观赏性相结合考虑,还要注意中央分隔带景观的视觉效果变化和开口处的视线问题。潘园公路延伸段中央分隔带绿化平均宽6m,绿化设计充分考虑了植物的多样性,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以高大乔木做骨干构成绿化骨架和基调,使其挺拔雄伟,四季有绿,主要品种有香樟、无患子、栾树、朴树等乡土树种,种植方式为各品种交叉片植,使景观富于变化,达到春季梢头嫩绿、花团锦簇;夏季绿树成荫,浓影覆地;秋季色彩斑斓、果实累累;冬季片片翠绿.白雪挂仗的绿化效果。在乔木中间种植一条宽三米的红叶石楠色带,以“S”型种植,修剪方式是“由低到高再到低”的循环模式,其中最低处在30cm以下,最高处1.5m以下,打造竖向的“S”型,通过造型、色彩,使她赋予了“节奏”与“韵律”的动观效果,充满了生机和美感,犹如一条红丝带镶嵌在道路中央,极具观赏性,突破一条路两行树的呆板模式。地被植物选择多年生的美丽月见草,月见草秋季开花,花期较长,并且具有见效快、寿命长、养护方便等优点,使中央分隔带没有土地裸露,绿化覆盖度达到100%。 3.2.3机非带绿化 机非隔离带绿化具有实现交通、组织街景、改善小气候和满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车安全等功能。在机非带上种植绿化,可增强道路的空间围合感,并为两侧通行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提供树荫。根据未来几年将长兴岛建成杉树王国的目标定位,潘园公路的机非隔离带的乔木均选择杉树,由于此段隔离带的宽度为3米,可以确保树木的健康生长,并且杉树树干笔直、株形整齐、观赏价值较高、它的花、果、枝叶无不良气味、具有较强的耐污染、抗烟尘的能力、寿命长、生长速度快、易于成活、易于管理等特点,根据生态美学原理采用双排错位种植的方式。为保持视线通透,机非带没有种植遮挡视线的灌木类植物。地被用生命力强健,病虫害少,便于管理,管理费用低的麦冬满栽,不让土壤裸露。机非带绿化苗木品种的选择从适时适地的角度出发,体现出了它自身的特色。 4、结语 长兴岛潘园公路街心花园前卫段景观设计,采用原生态的景观创意和手法,始终贯穿“自然、生态、野趣”的理念,将生态美学和植物配置融入到道路景观设计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打破脱离实际的主观创造,改变了机械式的绿化布局,设计中尽量以乡土树种为主,体现了植物配置因地制宜的特点,以高标准、严要求打造出了更富色彩感、更具创意、更具活力的城市道路景观。 作者:李亚云 单位:上海农工商前卫园艺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道路景观设计方法与思路 摘要: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作为城市的骨架,是城市系统中容易识别和被人们所关注的系统,道路绿化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景观风貌。道路绿化赋予城市线型生机,本文以太原市环湖东路道路景观为例,探讨城市线型生态系统的构建以及道路景观的设计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绿色;生态太原市 环湖东路项目总体绿化景观设计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体现道路与景观、人文、生态有机结合的理念。结合上位规划及现状提出布局合理、概念新颖的景观构想,按照“绿化、美化、文化”的建设思路,将人文、自然及新技术融入道路景观,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晋阳文化特色的高等级道路景观典范。 1.项目概况 新晋祠路(冶峪沟一蒙山大街)道路位于太原市河西南部地区,它东临滨河西路,西临晋阳湖,是晋阳湖片区的一条重要的南北向主干路。新晋祠路南起蒙山大街北至冶峪北街,全长约4.26公里,道路红线宽50米。标准断面形式由东向西为: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4米)+机非分隔带(2.25米)+机动车道(13.75米)+中央分隔带(4米)+机动车道(13.75米)+机非分隔带(2.25米)+非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3米)。本次绿化设计范围为4米中分带,两侧各2.25米机非分隔带以及两侧各1.5米宽行道树绿带。道路景观标准横断面周边规划主要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住宅与工建混合用地等,结合上位规划以及该路段优越的区位及交通条件,该区域将汇集购物、餐饮、娱乐等消费人群,同时吸引、聚集大量市民,成为未来新区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休息,游憩,康乐等空间。 2.设计思路 2.1发掘当地特色——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环境、生态价值以及历史文化、民风乡俗等人文价值 2.2引导城市生活——运用景观设计手法,设计富有创造性的城市景观风貌,设置城市开放空间,聚集居民休闲游憩。 2.3打造活力景观——营造若干区域景观节点,丰富植物四级景观,活力、康乐元素贯穿设计区域。 3.设计方法 3.1采用“露、透、封、诱”的设计手法,巧妙安排路侧植被,突出自然景观。3.2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既提高道路绿化质量,又要考虑总造价的平衡,力求低的造价,创造出最佳、最美的公路景观。3.3以植物分段落遮掩而设置“景观窗”,满足视觉效果。 4.方案设计 本项目涉及景观断面宽度50米,红线内绿化宽度共11.5米,绿化率达到23%左右,道路西侧为晋阳湖公园,景观条件得天独厚,通过西侧大面积绿地可阻隔来自于机动车行驶带来的粉尘、噪音、以及其他污染;东侧为商住用地,机动车行驶会对东侧片区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设计中会重点利用路侧绿带,种植抗风、滞尘、吸音等抗性强的高大乔木,并以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过滤种植方式阻隔污染同时打造赏心悦目的生态廊道。般情况下,快速路上的机动车1分钟大约会行驶1400m,而驾驶人员每3分钟适宜转换一个视觉形式,以缓解驾驶人紧张的精神状态,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顺直路段导致的心理方面的单调感。为使驾驶人员视觉心理特性与景观设计结合,方案对道路绿化的景观元素加以组合提炼,形成大体量线性模纹,突出道路景观主题与地方特色。充分尊重、合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以“绿色”为基调,“彩色”为点缀,营造生态空间景观,利用本土植物资源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新区道路景观,打造优美宜人、低碳环保的道路环境,形成春赏鲜花烂漫,夏观叶子花红,秋看彩叶飘落,冬望松柏常青的景观效果。 4.1标准段绿化景观设计标准段运用“大手笔、小尺度” 的相结合设计手法,景观处理是“以人为本”,客观的分析“人”的视觉感受。大手笔,强调微观多样并与宏观控制相结合,创造出绿色、动感的人本道路绿化景观,且符合步行、骑行等欣赏要求;小尺度,在重点部位配置的点状景观组合,烘托氛围,并结合南北两侧大面积绿化及慢行系统进行总体设计考虑。将灌木绿篱植物可修剪为色块的表现形式与动态特性的关系运用到道路景观设计中。以太原市市树国槐作为行道树,树干挺拔,树冠饱满,夏季庇荫冬季落叶;分枝点高度容易控制在2.8m—3.0m之间,可确保行车安全。侧分带,以紫叶小檗与金叶女贞相搭配修剪成曲线造型色块,榆叶梅、珍珠绣线菊、连翘等灌木形成高低有致,色彩丰富的线形引导。中分带以丁香最为上木,配合紫叶小檗金叶女贞修剪成篱,运用大尺度的模纹效果形成色彩亮丽,层次丰富的道路景观。 4.2人行道铺装设计 4.2.1多重探究道路功能、环境景观的因素,根据实地的需要,则要选择适用的铺装材料,如古建筑周边道路适用古朴、天然形成的石材,园林小径则适用自然气息浓厚些的卵石,而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商业街道路则适用人工化地砖的铺砌。 4.2.2不同的材料、尺度、质感、色彩进行合理搭配,可形成简洁统一并能突出重点的铺地图案。4.2.3硬质铺砌、软质景观的协调统一。铺地、绿化精巧的结合,彼此的穿插,符合整体环境的需求特征。树篦子是人行道铺装、装饰的一部分,在对铺砌景观中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 4.3自动喷灌系统 喷灌是将灌溉水通过喷灌设备组成的喷灌系统或喷灌机组,形成有一定压力的水,由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并均匀喷洒在土壤表面,为植物的正常生长提供水分,且可用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与传统地面灌水方法相比,该方法具有节水、节能、省工和灌水质量高等优点。一个完整且规范的喷灌系统设备应该包括首部枢纽,喷头,水源,管网,控制柜等组成。设计合理的喷灌系统在满足植物需水要求的同时,还可满足景观环境效果。精心设计的喷灌系统,通过正确选择并进行喷点的布置,不仅可满足绿地需水,而且在灌水时还可形成水动景观效果,提高植被的利用率和观赏价值。 4.4雨水收集系统 雨水利用可实现节水、水资源涵养与保护、控制城市水土流失和水涝、减轻城市排水和处理系统的负荷、减少水污染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目的,而道路雨水收集则是城市雨水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雨水利用首先可以保证快速排走路面积水,减少路面滑溜性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其次,道路雨水利用考虑绿地的就地利用,涵养地表水,对不透水性路面进行欲说的收集、处理以及存储,用作枯水季节的绿化用水。北京位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这种气候的特点决定了将于主要集中在夏季。故雨水的直接利用不能满足作为唯一水源的要求,应与其他水源互为备用。在雨季收集、处理雨水,当水质达到绿化灌溉标准后存储,在枯水季节利用,实现以丰补枯,减少绿化对水资源浪费的作用。 5、结论 太原市晋阳湖区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背景和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在规划结构中将成为太原城市休闲活动空间的重要节点。新晋祠路西侧紧邻晋阳湖,是构建河西路网格局,服务长风片区、奥体片区及规划晋阳湖片区的一条重要的南北向主干道。本项目道路绿化,呼应晋阳湖公园,以生态自然为主要设计原则,力求打造舒适宜人并具有晋阳湖片区特色的道路景观环境,本文从生态、功能、景观灯多方面对道路绿化设计思路进行探讨,以期对城市道路景观项目提供参考。 作者:崔潇 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示范园区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摘要:文章以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内金寨路、瑞安路、一元大道、二元南路、新阳大道和皋城路6条道路绿化设计为例,探讨工业园区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在保障道路绿化功能的前提下,景观设计富有地域特色,提升了园区的整体形象,最后总结出工业区道路绿化的设计原则和内容。 关键词:城市道路;生态;植物配置;季相变化 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部,地处江淮之间。六安集中示范区紧邻省会合肥,距合肥市区39km,距六安市中心城区10km,是六安东向发展的桥头堡,合六工业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控制面积140km2,园区产业初具规模,综合配套完善,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承接条件。为了给园区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园区内金寨路、瑞安路、一元大道、二元南路、新阳大道和皋城路6条道路绿化的景观设计显得尤为迫切。 1现状分析 1.1道路两侧植被 这几条市政道路工程虽然已经完工,但仍处于未使用状态,隔离带绿化和行道树绿化种植正在进行中,道路两侧的绿地尚未规划设计。 1.2隔离带现状 瑞安路和一元大道的隔离带绿化尚未设计。 1.3高压走廊 一元大道东侧绿地上空有高压走廊,设计时需要注意避让。 2工业区道路绿化规划内容 此项目规划中的金寨路是园区东西走向的主干道,是联系整个园区的重要走廊,其中一元大道、二元南路、新阳大道和瑞安路是南北走向,金寨路和皋城路是东西走向(见封三彩图1)。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瑞安路和皋城路两侧为工业用地外,其他4条道路两侧用地以居住为主,设计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别设计,同时塑造整体特色,使得此次规划道路绿化景观成为向游客展示六安集中示范园区的重要风景带。 2.1总体设计理念 2.1.1引入“城市森林大道”的概念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引入“城市森林大道”的概念,运用多种乡土树种创造不同的生态景观,通过乔灌草的植物配置方式,形成简洁、大气的群落植物景观,通过此搭配方式有效地隔离噪音、减轻工业区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吸收、吸附、稀释的目的;同时可调节气候,营造一条“车在树中行,路在草中延,人在花中游,鸟在林中飞”的城市绿色廊道。2.1.2季相景观的塑造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六安属于气候四季分明的城市,植物的季相变化比较突出,因此,在示范园区内的道路隔离带以及两侧20m宽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中,设计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与协调,以植物的季相变化为依据来搭配植物品种,创造出一年四季不同的景观。2.1.3景观节点的构想从这6条景观道路的整体规划考虑,将重要道路的十字路口景观空间作为景观节点。考虑到行车安全性和视线诱导性,在十字路口处采用丰富的植物色带点缀草花、低矮花灌木与景石自然搭配,小巧别致,增加街口的人性化氛围。局部重要路口以地方文化为背景,点缀景观小品。 2.2设计主题 此次设计的4条道路是以G312为轴线分布于两侧,设计将金寨路、一元大道等6条路段以不同季节的不同植物表现来突出特色主题。设计时对道路绿化景观元素进行控制,有利于更好的体现设计中所明确的各段道路景观主题与特色。(1)梅香樱艳,花海融春。一元大道是园区内南北走向的重要道路,中央隔离带和机非隔离带分别为7m和3.5m宽,再加上两侧的20m宽绿带,就其规划级别来看,必将成为园区内亮眼的景观大道。设计将隔离带和两侧绿带统一规划,该路段两侧规划多为居住用地,为了加强对两侧地块的隔离围合,也为进一步发展道路绿化净化空气、美化居住环境的功能,20m宽的绿带塑造了最高可达2m的地形。绿带景观以表现春景为主,同时兼顾四季景观变换。主要选用大规格的早樱和红梅为主调植物,搭配金钟花、白玉兰等开花植物,渲染春季花团锦簇的景观效果(见封三彩图2)。(2)清风竹影,绿茵滴翠。瑞安路位于园区东侧,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该路两侧规划多为工业用地,故该路段的绿地以功能防护为主,同时作为工业板块的先行者,道路景观也是必不可少的。该路段设计范围为两侧20m宽绿带+行道树+1.5m宽隔离带,运用现代设计方法,以流畅几何线形,强化带状空间的纵深和扩展感;用生态学理论来指导景观设计,通过合理的布局增加道路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设计以各类竹子为主调植物,以高耸的刚竹结合精致的佛肚竹、米竹等,搭配色叶乔木和花灌木,营造丰富的林冠线和流畅优美的林缘线,给司乘人员和路人欢快愉悦的视觉享受(见封三彩图3)。(3)银杏婆娑,凝霞金秋。金寨路位于园区中部,是东西向交通的大动脉。该道路的隔离带和行道树已在建设中,此次设计范围为两侧的20m宽绿带。设计采用有规划的单元组合,以现代与自然相结合的景观肌理,达到自然、美观、经济的目的。该路段以银杏为主调植物,选用树形优美的直生银杏和嫁接银杏,巧妙搭配,结合常绿乔木作背景。同时前缘选用垂丝海棠和红枫等观花观叶灌木,营造绚烂大气的以秋景为特色的景观大道(见封三彩图4)。(4)桂花飘香,落英缤纷。二元南路位于园区西侧,此次设计范围为两侧的20m宽绿带。该道路的设计以革命纪念为主题,六安市鄂豫皖苏区核心地区,是红四方面军的主要诞生地。植物的设计立足于地方文化,一方面选用的植物多为地方乡土树种和在本地常用的植物品种,另一方面选用的是人们喜闻乐见的植物品种。该路段20m宽绿带以六安市市花“桂花”为主调植物,搭配榉树、红叶李、大红枫等色叶植物,营造一条花香四溢的林荫大道(见封三彩图5)。(5)枫林爱晚,万紫千红。皋城路位于园区西侧,此次设计包括两侧20m宽绿带、隔离带和行道树。该路段的设计以枫林秋景为主题,在隔离带中以新品种北美枫香为主调植物,20m绿化带里结合地形种植三角枫、元宝枫、五角枫等枫树品种,前缘搭配红枫、青枫、羽毛枫,打造一条群林尽染、万紫千红的生态走廊(见封三彩图6)。(6)春花烂漫,繁花似锦。新阳大道是园区内南北走向的主干道,该道路两侧20m宽绿带的景观设计是以营造春景为主要表现效果,选用樱花、垂丝海棠、加拿大紫荆和桃花等春季开花植物,植物群落前面以绿岛的形式如同明珠般镶嵌在绿带中,营造一条春花烂漫、繁花似锦的生态走廊(见封三彩图7)。 3工业区道路绿化设计的体会 3.1功能性上进行整体把控 道路景观的构成与城市道路的功能、性质相适应,起到实现交通、组织街景、改善小气候的目的,道路绿化在满足功能与技术的前提下,以生态原理为基础,组织各式景观。 3.2因地制宜显示地域特色 根据园区内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划分,道路绿化因此进行区别设计,注重常绿和落叶相互搭配,运用合理的配置方式,形成优美、自然的道路景观。(1)适地适树,道路绿地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2)道路绿地植物选择应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尽量丰富植物材料,在工业用地附近的道路绿化配置中重点选择滞尘、防尘、抗污染的树种。(3)植物配置上大量采用项目区域环境内应用较为成功的植物品种,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大大增加植物成活率,同时还满足了观色、观花和观果等不同功能。 3.3提升生态功能 在构建道路景观的同时,充分考虑道路绿化在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滞尘、改善小气候、防风、防火的环境功能,构建绿色带状生态环境。 3.4根据道路景观,考虑安全因素 基于本次规划设计的几条道路都属于快速干道或者交通干道,具有较高的设计车速。设计时对交通安全的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防眩光:隔离带灌木的合理配置,可以遮挡住对面车道迎面车灯光,避免眩光效应,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2)视线诱导:沿途的花木绿带可以显示道路的线性变化,有助于引导驾驶员视线,预判前方道路线性,利于安全驾驶。 4结语 好的工业区道路绿化不仅能修复道路的生态功能,还能体现出区域的地方特色,把园区的区位优势变成区域优势,给整个示范园区以崭新的面貌。因此,在工业区道路绿化设计中,应充分做好基地现状的勘察工作,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因地制宜的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充分展示该工业区的优势,使之成为工业区的靓丽名片,为招商引资打下良好的生态基础。 作者:潘春联 单位:上海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探究 在我国长远发展中,道路景观贯穿始终,同时道路绿化理念从未停止发展。绿化人员除了需要对绿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还应加强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所以,只有合理应用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才能保证城市实现美化和绿化的目的。通过植物具有光合作用的特点,吸收车辆释放出的二氧化碳,进一步降低空气污染,使道路景观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防噪音以及防风等作用,从而符合人们审美要求。 一、我国道路景观主体因素 一方面,内在因素。将道路景观依据功能进行划分,可以具体划分为实用性、审美性以及视觉性三方面。实用性:主要包括路障以及垃圾桶等,这些景观在我们生活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审美性:如喷泉等除了这些户外艺术,还包括地面艺术等;视觉性:在道路交叉处等位置,由于需要安放安全标志,因此,为体现道路标志的可识别性,可以选择与环境色有差异的植物进行种植,使其形成更好的对比。另一方面,外在因素。对于道路景观来讲,道路景观背景的建筑物属于外部因素关键所在,通常来讲,选择建筑设计,对景观进行上下分层设计,例如:高楼住户与标准楼层住户的观赏视野不同。就道路两侧来而言,建筑在视觉印象和物质功能等,直接影响着道路的整体特点,所以在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建筑颜色和高度等,确保道路具有一定辨识度。 二、对道路绿化的景观设计进行分析 第一,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要坚持遵守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相互结合的原则,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在道路设计中,应把自然生态和设计规划进行融合,把破坏环境降至最小。第三,连续性。在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中,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视觉和时空两个方面,只有将两个层次中风格和色彩以及自然变化等进行优化设计,才能实现道路绿化景观设计的连续性原则。第二,美观性原则。对于道路景观设计,应实现创新性特点,利用个体植物和整体植物之间的协调步调,使道路环境能够满足植物生长发育的需求。从本质上来讲,关于道路景观设计主要以大色彩、大组团为主,其中人行道设计中,可以对花灌木与乔木进行多层次运用,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为散步人群提供休息空间,还应让人们感受清爽清新的环境。 三、道路绿化中景观设计的应用 1车行道路 在对道路进行绿化设计时,车行道路经常会受到城市用地的限制,结合传统景观设计经验,能避免出现整体环境不和谐的情况。而对建筑进行实际设计时,要重点关注建筑尺寸和快速公路之间的关系,由于快速公路具有交叉口少和形式单一的特点,极易出现单调和乏味的现象,因此,在地标建筑设计中,避免人们出现视觉疲劳,确保整体的和谐性,针对空间较大的车行道路,可以选择自由式图形进行,例如:选择灌木和乔木进行搭配。在道路绿化景观设计过程中,为体现景观错落有致的特点,并适当地对植被的种类进行选择。利用攀援型植被、地被植被之间的混搭方式,在体现不同景观感受的同时,提高道路周围面积的综合利用率。另外,应选择花期不同、欣赏价值高以及适应强、成活率高的植被,降低车辆行驶对环境以及道路的污染。例如:在植被选择中,应选用发芽早、落叶时间晚的植物,避免因秋季发生植物枝叶脱落,为城市的美观而减分。在春季期间,可在道路周围种植丁香花等;夏季期间,可种植凤仙;秋季期间,可种植凤尾兰;冬季期间,可种植腊梅或报春花。 2人车道路 由于人车道路主要是以交通和生活为主,其中交通道路设计景观时,要符合人们在观赏和安全等方面的特点。在对绿化进行实际设计中,可以选择草坪和花坛等形式,并且适当保持树木间的距离,避免行人、车辆受到视线干扰。生活道路主要是以行人为主,并且在建筑场所和活动内容上较为丰富。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性,选择花坛和灌木等进行具体绿化,同时结合绿化灯光效果,预防夜间道路过于漆黑。在绿化色彩设计方面,利用色彩的搭配,体现视觉的层次感,选择色彩鲜艳的栽植,从而引导人们视线。在道路中央、两侧的分车带处应用的栽植,主要为矮树和绿灌木为主,将对向车流之间产生的眩光进行有效隔离,但是在对植物栽植进行选择时,禁止使用颜色较为鲜艳的颜色,重点为绿色。 3步行道路 所谓的步行道路主要是指步行街,其主要是对商业娱乐进行展现的街道,所以,在对其进行设计时,要坚持以休闲和娱乐为设计原则,使建筑物的沿街具有一定的色彩和质感,有效改善步行道路的景观个性。为更好展现出步行街所存在的繁华特征,不建议选择高大树木作为材料,并且种植的密度影保持适合,避免影响人们的观赏视野。在行人休息的场所和广场等区域,需要种植能遮阴的树木,这一景观设计,在夏季到来时能起到良好降温效果。结束语:综上所述,道路绿化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而且还属于道路生态的一项关键举措。而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原则,只有基于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遵守“以人为本”理念,才能把自然环境、艺术环境进行有效结合,为人们创建更好的生活环境。由于道路属于线性结构的一种,因此,在景观设计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粗线条和流畅美等之间的融合情况,保证道路绿化整体的自然融合。 作者:尹姝敏 单位: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市道路动态园林景观设计要点探讨 摘要:分别叙述了动态园林景观设计特点、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原则、当前盛行的动态园林景观设计趋势以及动态园林景观设计方法,以期能进一步地推动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发展。 关键词:城市道路;动态园林景观;设计要点 1动态园林景观设计特点 动态园林景观不同于静止的园林景观,静止的园林景观是以公园景观为代表的静态物体。但动态园林景观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其具有相对性,道路两旁的景观静止不动,但道路上行使的车辆和人员却运动着,参考系的不同给与了运动者对于静态园林景观不一样的享受美感。 2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原则 2.1动态美学 通过陀螺在静置和旋转不同状态下观看效果的对比试验,很好地诠释了有关动态美学的原理。影响动态美学呈现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运动者的运动速率,既包括速度也包括方向2方面,这是由于速率直接关系到对于静态景观的视觉变化速度。因此,在进行动态园林景观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到本路段的平均车速和实际行驶方向等问题。 2.2安全导向 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要遵循不妨碍正常行驶的重要原则,要时刻考虑正确的安全导向,以人为本。道路两旁的园林景观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正确导向,有效减弱汽车眩光,降低司机的驾驶疲劳度等,创建舒适宜人的行车与人行的道路环境,体现人文关怀。 2.3因地制宜 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的原则,多利用本地的树种进行栽植。 3动态园林景观设计趋势 3.1植物选择多样化,推动可持续发展 动态园林景观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生态效益更为主要。因此,正确的植物树种选择很关键,要遵循多样化和时效化特点。众所周知,乔木的日常维护和种植都很简单,对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但对于中小型乔木来说,要少修剪、少移植、扬长避短地发挥其生理优势。植物选择多样化可发扬其茂盛的生长效果,又可降低远期的养护成本打造节约型社会。 3.2设计与环境相适应,最大程度促进生态效益 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不但要以美的显示为目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适应与融合当地自然环境。生态景观的设置,要选择多种植被来进行构建,要以此形成混合的植物空间结构。不同形状、不同花色、不同造型的树种都是进行全面美化的参与者,通过此起彼伏、高低错落、疏密相间等方式来突出城市的生态与景观效益。 4需要注意的设计误区 4.1重视生态效益忽略经济效益 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要充分发挥生态效益,但不意味着要不惜消耗巨大的经济效益。城市生态效益的发展要依靠植被等自然资源的完善,要充分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不要为了生态而毁坏生态。 4.2美感不等同于生态 在设计领域普遍存在着美感胜于一切的观念,在于平面、产品的设计环节正确,但在实际的动态园林景观设计上却存在缺陷。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是为了给城市增添美感,但要建立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基础上。 5动态园林景观设计方法 5.1景观分段 景观分段是为了更好地从宏观上对长距离的景观进行分界,按照实际的地理环境对景观进行段落式的划分。各个路段上的景观配置要遵循整体的设计主基调,虽然每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整体上要具有一定的景观连续性。 5.2景观定位 5.2.1城市景观大道:城市景观大道的车速大致为<60km/h,是城市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重点。一般来说,城市景观大道在设计过程中,要选择观赏性较高、大小相对适宜的植物,园林乔灌草立体结合及垂直绿化的有机配置设,体现一个城市的园林风貌与景观特色。 5.2.2城市快速道:城市快速道的车速大致为80km/h。在设计环节与上文提到的城市景观大道存在很大的差异,城市快速道的设计前提应该是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不是观赏性,植物配置强调大尺度的变化,使其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绿化效果,形成一种整体的景观基调。5.2.3一般道路:道路在城市中处于次干道的地位,设计时速不高,除非特殊要求,观景要求一般不高,因此园林设计应满足安全与生态的要求。 6结语 通过上述内容简要叙述了动态园林景观设计特点、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原则、当前盛行的动态园林景观设计趋势以及动态园林景观设计方法,希望通过本论文能进一步的推动动态园林景观的设计发展。 作者:闫雪峰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城市河滨道路景观设计论文 1城市河滨道路景观设计项目概况 崇阳溪流域内植被良好,河流含沙量小,水质清澈,水草丛生。设计区域内地形较复杂,水面与道路高差较大,枯水期水面与路面最大高差达12m,能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基地与水面之间有约高出4m的自然生态驳岸和大量的河道滩涂,沿线自然风光质朴生态丰富。 2城市河滨道路景观设计理念与主题 通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地方历史文化的解读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对问题的思考分析,提出了武夷新区滨江西路景观带的设计应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具备交通与防洪功能;生态功能和休闲价值;地域山水特色、悠久的历史文化。因此,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保护和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挖掘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创造一个由乡土植物构成的景观基底,有城市生活气息,可听、可感、可游、可赏的景观环境。将滨江西路景观带的设计主题定义为:“水墨淡彩滨江路、纵览古今武夷魂”,即在保证崇阳溪的防洪要求上,让整条滨水景观带具有参与性和观赏性,为市民提供一个散步、散心的休闲空间。把武夷地方特色的文化融入到滨河景观中,让文化的传承和宣扬在景观元素中得以展现。 3城市河滨道路景观设计 3.1整体设计 3.1.1景观功能分区 根据地块的特征,以现状及规划桥为分界线,将整个地块分成3个区:崇阳溪大桥至南林大桥为城市生活休闲区、南林大桥至渡头大桥为古韵民俗体验区、渡头大桥至林后大桥为生态绿廊游憩区(图1)。城市生活休闲区结合周边商住区及万达等商业地块的性质,设置公共活动广场,满足附近市民跳舞、健身等户外活动,丰富周边居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在该区放置了一系列情景雕塑,为美丽的滨水景观增添情趣。古韵民俗体验区以尊重历史文化为原则,体现中国传统建筑和园林特色,结合当地传统民俗文化,采用雕塑小品、景墙等方式再现当地历史民俗文化。生态绿廊游憩区利用现有的地形与植被,秉承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利用的基本原则,在现有的生态自然景观中适当增设一些节点广场及园路,进行有限度开发利用。 3.1.2典型断面 整体断面结合道路交通系统,主要为:2.5m人行道+1.5m绿化带+7m车行道(部分含有中分带)+7m车行道+2.5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1.5m绿化带+2.5m人行道+一定宽度缓坡绿地+2.5m休闲步道(自行车道或休闲广场)+一定宽度缓坡绿地(或钢便桥或园路)+2.5m亲水步道(或滨水绿化带),通过这种多层次不同功能的交通系统与绿化带的设置,形成了丰富的道路景观。 3.1.3道路系统设计 (1)车行交通系统。滨江西路设计为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通过这样的车行道设计,为司乘人员创造良好的观景时间和空间,可以欣赏到滨河美景,带给他们美好的视觉享受。 (2)非机动车交通系统。靠滨河一侧,特别设计了非机动车道,并且采用红色陶瓷颗粒作为其面层铺装材料,使人感觉像是红色的彩带镶嵌在景观带上。 (3)步行系统。人行系统主要有人行道、休闲步道、自行车道、亲水步道几个部分组成,局部位置通过节点广场或台阶梯道等方式,形成了网络状步行系统,为游人驻足或漫步观景提供了便利。自行车道创造性地加入了曲钢便桥,并采用绿色2cm厚PU聚氨酯塑胶面层,自行车或人行走在上面,给人别样的感受。 3.2详细设计 3.2.1驳岸设计 驳岸是水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区域,不仅要承担一定的防洪功能,还要满足生态功能以及人们的亲水需求。驳岸类型大体分为人工驳岸和自然驳岸,根据崇阳溪的情况,以防洪功能为前提,设计重点考虑以自然驳岸。主要采用以下处理方法如下:保护利用原有自然岸线形式,对植被良好的驳岸适当加以修整。对原有的滩涂采用抛石的方式,形成自然的卵石滩,局部位置设置卵石汀步,在常水位或较低水位时可以在卵石汀步上行走,体验亲水的乐趣。并对滩涂种植耐水湿植物,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则通过抛石或打杉木桩排桩方式护脚,创造绿化空间,营造湿地景观,体现生态型郊区驳岸的效果。尽量避免采用直立式驳岸,对有需要采用人工构筑物处理的,则采用具有较强抗风浪、抗水击能力的荣勋生态挡墙,坡面种植水生植物等植被,既可美化环境,调节净化水质,也可保持水土流失。在驳岸边侧设置2.5m宽亲水步道,局部位置有亲水平台,既可以休闲漫步,也可以停留亲水或者驻足远眺,沐浴清新的江风。 3.2.2节点设计 (1)崇阳溪桥下广场。将崇阳溪桥下设计成一个休闲广场,给市民提供了休闲纳凉的空间,同时利用桥台背及侧边混凝土挡墙,创造性设计成浮雕景墙,把武夷山景区的风貌如大王峰、玉女峰等景点以一幅花岗岩浮雕生动展现出来。 (2)竹排广场。这一节点采用了武夷山大家所熟知喜爱的特色旅游产品———竹排漂游九曲溪作为设计元素,采用青铜制作的竹排和划竹排人物,以玉女峰为造型的花岗岩整石作为背景,雕塑下方用花坛来衬托,周边以武夷山特色的建筑材料青瓦做成屏风门洞造型,烘托这组雕塑。 (3)宋慈情景雕塑广场。通过把宋慈圆雕活灵活现展示在这个节点中,以一扇屏风作为其背景,雕塑下方通过植被衬托,体现了宋慈一生求实、求真的态度,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对后人的影响有着积极意义。 (4)朱熹情景雕塑广场。通过朱熹人物铜雕像展现其在建阳云谷结草堂名“晦庵”讲学的情景,以石雕书卷为背景,把南宋理学家,理学集大成者的朱子呈现在后人面前,表述了朱熹的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和儒家人生处世的规范。 3.3绿化设计 植物配植遵循自然群落的发展规律,通过具体的乔、亚乔、灌、亚灌、地被等相互间的搭配,来突出各季的特色景观,打造出“春花含笑”、“夏绿浓荫”、“秋叶硕果”、“冬枝傲雪”的四季植被景观氛围。 3.3.1中分带 中分带绿化设计,通过群落式组合,使其形成了良好的防眩及景观功能,在道路的端头及调头区,采用五针松桩景,配以千层石,下层种植红叶石楠球、金森女贞球,南天竹、毛杜鹃、红花继木,形成了很好的效果;中间段落,通过香樟、造型红叶石楠、速生紫薇、海桐、金森女贞等,营造了不同的景观效果。 4.3.2侧分带 侧分带的绿化设计,主要通道乡土树种,广玉兰或者无患子作为行道树,配以苏铁、毛杜鹃、龟甲冬青等形成了整齐规整的效果。 3.3.3休闲景观带 侧分带通过有缩有放的空间组合,开阔空间通过草坪与银杏、白玉兰等孤赏树,体现了开敞之感;密植的空间,通过香樟、四季桂、落羽杉、福建山樱花、乌桕、红叶石楠、红花继木球、含笑球、棕竹、南天竹、八角金盘、麦冬等高中低等多层次的植物搭配,形成了“密不透风”的视觉效果。 3.3.4滨水绿化带 滨水绿化带,通过水生植物再力花、旱伞草、花叶芦竹、水生美人蕉等的种植,既有效地净化水体,也为微生物、鸟类等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空间。 4结语 从已建成的城市生活休闲区景观来看,得到了广大市民和领导的高度认可,成为市民饭后休闲散步的好去处,也为市民提供了跳广场舞的好场所。夜景灯光的亮起,与溪水交相辉映,成为崇阳溪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滨江西路的建设,必将对发展武夷新区水岸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起着示范作用。 作者:池长加 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道路景观设计论文:诠释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周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道路早已不仅是城市交通的通道,而且作为城市居民购物、娱乐、散步、休憩等诸多功能的重要城市公共空间。因此,城市道路除了交通功能性规划设计外,还应该引入城市设计的概念和方法,进行道路动态视觉艺术环境的设计———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1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原则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与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的详细规划设计、城市历史文化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与道路性质和功能相协调,做到人工与自然紧密结合,使“人-城市-自然”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1.1满足城市道路主要功能原则。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道路空间是提供人们生活、工作、休息、相互往来与货物流通的通道。我们在设计道路时,须充分考虑行车、行人的进度和视觉特点,将路线作为视觉线形设计的对象。提高视觉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具体的设计中,应以不遮挡视线为标准,同时又能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 1.2尊重历史的原则。城市景观环境中那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场所往往给人们留下较深刻的印象,也为城市建立独特的个性奠定了基础。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要尊重历史、继承和保护历史遗产,同时也要向前发展。 1.3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主张不为局部的和短期的利益而付出整体的和长期的环境代价,坚持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运用规划设计的手段,结合自然环境,使规划设计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降低到最小,并且对环境和生态起到强化作用,同时还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可再生能源,节约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1.4保持整体性原则。从城市整体出发,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要体现城市的形象和个性;从道路本身出发,将一条道路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统一考虑道路两侧的建筑物、绿化、街道设施、色彩、历史文化等,避免其成为片段的堆砌和拼凑。 1.5连续性原则。道路景观的视觉连续性可以通过道路两侧的绿化、建筑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及道路环境设施等的延续设计来实现。城市道路记载着城市的演进,反映出某一特定城市地域的自然演进、文化演进和人类群体的进化。道路景观设计就是要将道路空间中各景观要素置于一个特定的时空连续体中加以组合和表达,充分反映这种演进和进化。 1.6个性原则。城市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变化的地形,生活休闲习惯的差异、地面的特殊质感、特别的布光方式、植被的独特样式、气味等,都能使道路景观呈现个性化的差异。 1.7人性化与艺术化相结合。照明灯饰、休闲座椅、饮水装置、通讯设施、卫生设施、停车和防雨设施、安全护栏、娱乐设施以及公共视觉导引系统这类场所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设施的设计和设立,并非仅仅注重应用性的功能要求,而是要求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有机的结合。 2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城市道路是城市居民活动的重要公共空间,城市道路往往容易形成一种单调呆板的形象:一条笔直的、无尽头的车行道,有快速而拥挤的交通流穿过,缺少绿化的单调的人行道,被一个接一个的建筑立面所限定,建筑轮廓透视线都集中于地平线的灭点。因此,街道景观的组织与设计,不仅包括建筑群和路旁空间的组织与设计,还包括通过道路的选线,进行街道景点和景观环境的动态组合,从而创造一定的街道景观气氛。 2.1道路视觉景观设计应和道路平、纵、横及道路结构等设计相结合。道路平面线形、竖向设计和横断面布置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的变化,力求做到道路线形、分隔带、绿化、边坡等连续、平顺、自然且通视效果好,与周边环境色彩协调、风格统一、融为一体。切忌把道路拉直推平,导致视觉单调乏味。机动车道路面尽量采用柔性路面结构,减少光污染和噪声污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路旁景观的设计皆要注重材质和颜色的选取合乎道路景观风格定位并和周边的环境相协调。 2.2在材料选择上,地域的不同也有不同的选择。如南方炎热多雨,应选用吸水性强、表面粗糙的材料,在雨季起防滑作用,而北方寒冷地区应选择吸水性差表面粗糙且坚硬的材料,防滑防冻、不易损坏。另外,铺装材料材质的选择、色彩的设计能够强化商业街的景观形象。沿线的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景观注重墩柱、主梁和栏杆造型,必要时对桥型的选择和桥梁的外观颜色也加以斟酌。道路挡墙、护坡对景观的影响较大,宜用绿化种植遮蔽。 2.3道路园林绿化设计要求选用的树种大小和布局都要充分研究。要结合道路景观风格、沿路建筑以及气候及地方特点将道路绿化作为道路景观整体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达到车移景异、富于变化的景观效果。同时城市道路绿地设计应考虑到城市土壤条件、养护管理水平等因素。总之,道路绿地的规划设计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保持道路景观的长期优美。 2.4灯光照明可以塑造道路绚丽多彩的夜景。照明设计时可以考虑道路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广场绿地照明的综合照明效果.照明灯具的灯柱选择除满足亮度要求外,造型非常重要,要兼顾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 2.5道路公共设施和小品应满足道路作为市民公共活动空间需要的多种使用需求。在小品的设计上,题材可以来自城市的历史、文化、典故、事件等,能够起到强化空间环境、文化内涵、渲染城市的人文色彩的作用,使人们在购物、观景的过程中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道路公共设施和小品的景观设计应着重在“型”的处理上,对公共设施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出匠心独具的形态,对景观小品进行细部刻画,细致地反映一定的文化主题,既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又有利于塑造道路的特色风格。 2.6步行道路的出现给城市带来了很多生机。其景观设计应格外强调个性化、人性化、趣味性、亲切性。在步行商业街与步行交通为主的商业街,因其多数在传统的商业街区,对继承城市的生活方式,保护古建筑、改善城市环境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步行商业街景观设计宜全面考虑,使其充分体现文脉精神。 3结论 总之,城市道路设计工作者应重视景观设计在道路设计中的作用。城市的道路景观设计遵循系统规划的基础,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地方性与自然性、科学性与艺术性,构建多层次、多观赏效果的道路绿化体系。要以生态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基础,把“以人为本”的原则作为景观设计的关键,体现出对“人”的关注与尊重,将人、车、路、景高度统一起来,构造出良好的整体空间景观。
前言 笔者在这篇文章里,简单介绍了一下道路路面垫层的相关信息,并且提出了道路垫层技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使用的材料、垫层的质量、施工三方面提出了简单的技术改进,希望可以让读者从本文中有所收获。 1关于道路路面垫层的概述 1.1道路路面垫层的形式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差异较大,所以不同的地区对垫层的需求存在差异,这也就造成了我国路面垫层的形式的多样化。道路垫层根据选用的材料不同,来进行相关分类。例如:在道路施工中最常用到的碎石垫层以及砂砾垫层,两者就是根据主要所用材料不同来分的类。其中碎石垫层以碎石为主要施工材料,碎石的硬度很高,所形成垫层的承载能力满足道路质量相关要求,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碎石孔隙较大,长期使用稳定性并不好,所以在使用碎石垫层时候,施工技术人员还要再用到其他的材料来填补孔隙,解决长期使用稳定性差的问题,使碎石垫层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砂砾垫层是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粗砂和碎石、卵石等,经分层夯实,作为基础的持力层。我国二级或二级以下公路主要使用的是砂砾垫层。 1.2道路路面垫层的作用 路面垫层指的是基层或底基层与路基之间的结构层次,主要起到扩散荷载力和改善路基水温状况的作用,从而保证了面层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受土基水温状况变化而造成不良的影响。此外,垫层还可以起到过度的作用,实现公路模板的完整性,有力的保障了公路的建造。道路垫层还可以将道路内部的建筑材料于地表层的水分等其他影响材料属性和质量的因素隔离开来,使每种材料在相对适宜的环境因素下发挥作用。不仅仅提高了道路的寿命,还可以提高路面的整体质量效果。 1.3路面垫层现存的问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公路建设的总量在世界上已经达到顶尖水平,但是客观的讲,我国目前的公路建设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路面垫层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垫层主要是由骨料组成,材料的标准选择至关重要,但是这个标准却很难确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去实践去摸索。垫层在施工机械进行压实以后,由于力度的控制不容易把握,所以往往会造成垫层结构不稳定,甚至在日使用过程中还会出现变形的情况。弯沉检测工作进行的很艰难,垫层沙砾的相对位置会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改变,弯沉检测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这种现象的影响,导致测量结果出现误差。测定压实度不精确,由于结构层很不紧密,就导致了常规的灌砂法不能够在挖坑的时候进行测定,但是使用其他的方法进行测定后也误差比较大,测量的校核工作相对困难。要解决现存的种种问题,就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方法,要在深度认识现在技术的前提下,大胆改进,从而提高应用水平。 2道路垫层施工技术的改进 2.1对材料的改进 垫层施工中用到的材料关乎整条道路的质量,所以我们对材料的选择要务必严格。在我们的成本预算内,做一个全面的规划,尽量用高质量的沙砾和碎石。与此同时,为了让道路的防水效果更好,要使用粉尘含量低的原料。骨料的选择也会对道路的强度有很大影响,所以选择的骨料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质量规定。材料选取工作完成后,要合理的调整每种材料的比例,使材料整体的粘性适中,降低温度、水分等因素对颗粒的膨胀影响。此外,分析每种材料的渗透功能,防止在毛细现象作用下公路开裂的现象出现。 2.2对质量的改进 质量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所以就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的时候就要制定出一个科学可行的道路垫层施工规划,并且要做好技术交底的相关工作。道路垫层的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抗剪能力和弹性模量。对于抗剪能力来说,它直接影响的是公路抗车辙能力和后期公路通车的抗变形能力。而弹性模量的优劣决定着道路垫层能满足公路的负载需求,弹性模量好的垫层不会因车辆的长期碾压而形成车辙凹槽,从而延长道路的使用年限。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要设置合理的道路路面垫层排水渠道,借助排水渠道可以轻松的将路面积水排除,从而避免水分因素对道路材料产生长期的影响,提高道路的质量。 2.3对施工的改进 在施工开始前,管理人员要对总体的路面状况加以分析,确保路基和路桥的清洁和路面的平整,施工单位要清除不良土壤,对于一些土壤不够紧密的路面要加大压实施工力度,在这些工作得到完善后,相关技术人员确定合格并且验收完成后,才能开始铺设相应的材料。在施工阶段,机械化的施工效果粗糙迅速,人工则相对精细缓慢,要让机械施工和人力施工完美的结合,这样才能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平衡运输单位的施工材料运输能力和现场摊铺碾压机械的摊铺碾压能力,如果两者的效率不匹配,会出现现场卸料延迟或者机械频繁停机待料的情况频频出现,使施工现场效率低下,对施工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当道路垫层施工完成后,施工的质量会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考验,这时往往会出现弯沉或翻浆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出自路基的问题,对于这些现象要及时的处理,通常会将有问题部分的垫层破坏掉,排出其中的积水,然后再对垫层进行修补。 3结语 国家经济的飞速增长给道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土壤时,道路建设不能止步于现状,要改进相关内容让道路建设水平迈上新的台阶。道路垫层作为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内容,也应该得到了更多的重视,通过科学有效的施工真正发挥路面垫层的作用,提高道路的稳定性,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道路工程论文: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因素与控制 摘要:质量一直以来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是建设工程永恒的话题,是所有工程建设的核心。而如今市政道路工程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如何确保道路的工程质量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重点分析影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质量控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质量;影响因素;控制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道路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工程质量问题。市政道路工程具有线长、沿线地质水文条件多变、结构终年外露的特征,同时,城市道路的地下、地面及空中,由于管线、路面、过街地下通道或过街人行天桥的立体分布,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建设,又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所以工程相关的主体必须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 二、当前城市道路现状 1、城市路面塌陷裂缝 塌陷裂缝是沥青路面最常见的破坏现象之一,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不论路面基层是柔性的还是半刚性的,都会出现塌陷裂缝现象。常见的裂缝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和网状裂缝几种:纵向裂缝是沿道路的纵向开裂,一般与行车方向基本持平,长宽不同;沿道路的横向开裂的是横向裂缝,与道路中心线基本垂直,长度有的贯穿整个路段有的贯穿部分路段。网状裂缝是由一系列多边形小块组成网状开裂,裂缝纵横交错,它的初始形状的单条、单条的平行纵缝,之后在纵缝间出现横向和斜向连接缝,形成缝网。 还有路面辅助设施多,有很多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道路发横变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造成年年返修。 2、车辙 车辙是在行车荷载重复作用下,路面产生累计永久性的带状凹槽。在正常情况下,车辙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荷载作用超过路面各层的强度而产生的结构性车辙;二是沥青混凝土侧向变形造成的流动性车辙;三是由施工中沥青面层本身的压密问题所造成的车辙。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破坏的比较严重。 3、路面不平,水破坏 路面经过碾压,但凹凸不平部分的峰谷长度小于碾轮接触面,即出现疙瘩坑表面,由于,密实度不好,突起部分密实度高,低洼部分密实度差,从而造成路面结构层的密实度和强度也不均匀。再就经过雨季雨水的渗透以及冬春季节的雪水水分积聚,使软土基中会渗入大量水份,大大降低了结构的稳定性,支撑不住路面结构,导致路面变形破坏。还有早期施工时破坏现象表现为:唧浆,沉陷,沥青从集料表面脱附等。唧浆是由于沥青面层透水和路面结构内部排水不畅,降水或路表积水通过面层中的空隙渗入路面并长期滞留,浸泡和冲刷基层材料中的结合料而形成灰浆,在行车荷载的作用下,灰浆透过沥青面层空隙被挤压到路表,形成大面积泛白的现象。沉陷是因为唧浆达到一定程度出现的路面沉陷现象,路面此时会显得凹凸不平,从而给通行的车辆带来不便。 三、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1、市政施工图审查 现在国家有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但是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方面还是不健全,这使市政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市政施工图时有些审查难以操作。其次,许多地市县施工图审查机构,无市政施工图审查资质,无相应资格专业人员,这就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投标单位资质审核 很多企业外借资质证书或挂靠施工资质企业的小包工头、小建筑公司虽然已中标,但多数施工实力有限,既无机械设备也无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中标公司不施工,施工单位无能力的不良局面。这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而且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想方设法扩大变更工程量或虚计变更工程量。在路基原地质达不到道路承载力要求,需要换填其他材料时,施工单位往往有意识地以各种借口扩大换填量,横向上面积增加,纵向上深度加大,实际变更工程量远远超出经济变更工程量,加大了政府投资。还有一些施工单位采取特别低劣的手法,使可不变更工程成为变更,使变更量小的工程成为变更量大的工程。如个别施工单位借靠自然条件,将不应排入或可绕开路基或应采取措施排除的雨水、河水、污水等排入、存入或通过路基段,使得原本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要求的,经过水的浸泡而不合格,最终导致换填材料或抛石挤淤,这样就加重了工程量。同时由于积水的存在,给实测原地面高程带来困难,给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虚计工程量创造了机会。从而也影响了道路的工程质量。 4、基本程序环节 (1)决策是前提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的根本,它是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的基本依据,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时效保证和资源保证,决定了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如不同市政道路等级)以及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项目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质量和工期等目标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确定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项目建议书必须真是地反映项目建设现状、规划方案和未来需求。可行性研究必须在细致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地从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并有严密的论证依据和审批确认手续,待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施工。 (2)勘测设计是基础 工程施工是需要一个根本的东西,这个根本的东西就是勘测设计。举例说:一个城市的市政道路选线,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反映市政道路的自然条件,然后设定市政道路的平面位置和纵横布置、结构大小类型、材料类型和组成等工程实体要素.这就决定了市政道路的实用性,也进一步决定了施工的难度和质量成本。没有高质量的设计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 。倘若设计自身就出现了漏洞和缺憾以及不具有人性化,方案设计狭隘,那么这样必然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所以说:设计是工程的灵魂。 (3)施工是关键 施工是指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的测量、作业、检验、形成工程实体并提供质量保证的活动。人们常说:“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作用的就是施工。任何完美的设计蓝图都要通过施工来体现。在施工中如果发现与设计不相吻合,就要通知设计部门及时修改。要做到设计与施工相配合。在施工中还要注意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艺等等具体的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才能建设出优质的道路。 5、建设工程作业要素 (1)施工组织 是指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就工程而言,人在其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以及素质是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工程人员的素质包括很多,例如:管理水平,控制水平,技术娴熟度以及个人的道德品格等等诸方面。要完成一项保质保量的工程就要不断的提高人的各项素质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等.这样才能激发施工人员的劳动热情和高潮.第一、不断提高个人对待质量安全的意识,使其注重质量对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不断加强人员的技术培养和考核,提高专业知识。第三、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工作心态。 (2)材料 市政道路工程材料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混合料)和成品(构配件、产品、设备等),种类繁多、性能各异。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选择、组成是否合理,质量是否检验合格,运输、保管、使用是否恰当等,都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影响工程结构的强度和承载力,影响路面使用性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认真检查进场材料,严禁不符合规格的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改正措施。 3)机械设备 施工设施、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操作工具以及测量仪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都是施工必备的,是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设施,应满足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要合理选择,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为施工提供保障。 (4)工艺 施工工艺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艺手段、施工方法和控制流程等。市政道路路基路面、桥涵、遂道、交通工程设施等都有非常严格的施工工艺控制要求。按照工序进行施工,首先要彻底清除垫层表面的浮砂、浮土和杂物,如局部地段垫层损坏,则清理干净后用二灰混合料填补并碾压,经洒水后再正式摊铺二灰层:对拌好的混合料进行压实试验,以便确定压缩系数或松散系数,以此确定每个断面的 松铺厚度,由于配合比和材料的差异,每天应首先做松散系数的试验,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摊铺;摊铺时对宽度、高度、平整度和横坡度进行质量监控;采用饱和洒水碾压,25 t (250 kn)振动压路机第一天压6~8遍,第二天再压4~6遍,二灰稳定碎石基层即成型;通过7天的湿式养生后,工程处进行质量自检,整理有关技术资料,请监理进行检查和请求弯沉测试。 四、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消除市政道路施工所引起的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从而达到质量要求并获得经济效益,就需要做好质量控制的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1) 核查相关文件 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登记时,向工程质量控制机构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2) 核查道路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 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对参与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2、测量控制 在进行测量时,由于工程的线型布置的特点,平面控制点一般要按复合导线布设。道路周围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线复杂、排水管道的定位精度要求要高,因此在测量时要提高测量精度。 3、材料控制 施工现场的每种材料要分批登记,随时查阅。做好原材料的试验,遵守原材料检验制度,砖、砂、石等材料和机械要由质检人员定期、定时抽检。按规范的要求,各种材料应按量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在施工前检测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控制 (1)科学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起着决定的作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的都要按照方案来进行。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必须要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处于受控状态。因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有的条件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2)合理的施工工序 道路施工主要工序为:排水沟—沟槽两侧回填振实—道路路基挖填、路床—车行道基层—车行道混凝土面层—砌路沿石—人行道路基—人行道基层—预制人行道砌块铺砌—结工。开工项目经理应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对每道工序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各工序的质量,每个工序的分部、分项需设计、质监、监理依规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到每道施工工序完成,质量保证。 (3)路基质量控制 第一、填方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填筑路堤时应首先进行原地面处理。将原施工地面上的杂草、农作物及地表层上的腐殖土清除干净,使用平地机对清理过的地面进行整平,再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如果清理后表层土含水量大,就要翻松、打碎、晾晒;在最佳含水量条件下,可以直接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如果路基下卧淤泥质土、欠固结土或砂土,应挖除全部软土,换填适宜填料,然后分层压实,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工后沉降。 第二、挖方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的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边坡开挖后及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边坡,严禁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土方开挖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石方路堑边坡坡面严禁过量爆破,非特殊情况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边坡修整与边坡的稳定也是施工的主要工序,开挖层靠边坡的两侧宜采用减弱松动爆破或光面爆破,以利于边坡稳定。 (4)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 水泥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是道路施工质量的关键,它的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板厚度、路面施工工序和路面养护。为保证混凝土的强度,施工时必须对配合比设计、原材料选用及混凝土搅拌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必须以混凝土的抗折强度为主要指标。设计使用干硬性的混凝土是节约水泥、减少混凝土收缩率的主要途径,一定要注意配合比设计。水泥用量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关键。施工时还应注意混凝土必须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混凝土板厚度应该从基层施工跟踪测量开始控制。认真进行施工的放样、立模,要保证模板基底的密实和平整度;用于控制钢模板的桩钉必须直立,用水准尺紧靠桩钉进行水准测量能有效地保证混凝土板的厚度。合理安排工序以及混凝土浇筑时间。这就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混凝土云带现场后立即组织施工,与此同时还要保证混凝土施工连续性,缩短混凝土在大气中直接暴露的时间,尽可能提高工效;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必须立即进行覆盖养生。水泥路面的养护要经常清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不允许在路面上进行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工作,交叉道口与其他不同种类路面连接的地方应该加强清洁。水泥路面接缝是保养工作的重点,应该及时清理嵌入接缝内的杂物,更换或者填充填缝材料,以使接缝的伸缩功能得到发挥。水泥路面的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以防止雨水、雪水下渗,影响路面的保养。 5、工程验收把关 由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及评定,并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最后确认,验证施工技术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否交付使用所把的最后一道关。市政道路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和科学。 结语:在市政道路项目工程施工中,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特性形成的因素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执行目标计划和设计规范的相关流程,提高工程人员技术及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使道路的质量问题降到最低。 道路工程论文:市政道路工程中石灰土基层施工工艺探讨 【摘要】石灰土是市政道路工程最常用的材料,文章在阐述石灰土基层施工准备的基础上,探讨了石灰土基层的施工工艺,提出特殊季节的施工注意事项。 【关键词】市政道路;石灰土基层;施工工艺 石灰土是市政道路工程 应用 最为广泛的材料之一,在道路工程中应用其初稳定的作用及其随龄期增长而增长的强度、板结性和水稳性,用来作基层(底基层),都具有明显的优点,在技术和 经济 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市政道路工程中石灰土基层施工工艺进行探讨。 一、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 (1)原材料试验。在石灰土基层施工前,应取所定料场中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以下试验:颗粒 分析 、液限和塑性指数、击实试验、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有机质含量(必要时做)、磷酸盐含量(必要时做)。此外,还需检验石灰的有效钙和氧化镁含量。如试验碎石、碎石土、砂砾、砂砾土等继级配不好的材料,宜先改善其级配。(2)按照土壤种类及石灰质量确定配合比和石灰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容重。(3)施工前进行100m~200m试验段施工,确定机械组合效果、压实虚铺系数和施工 方法 。 (二)材料要求 (1)土:土以塑性指数10~20的黏性土为宜;用石灰稳定无塑性指数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时,应添加15%左右的黏性土;试验塑性指数偏大的黏性土时,应进行粉碎,粉碎后土块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土的有机质含量不超过10%,硫酸盐含量超过0.8%时不宜用石灰稳定。使用特殊类型的土壤如级配砾石、砂石、杂填土等应经试验决定。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基层应不大于30%;用于次干路基层应不大于35%。(2)石灰: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使用方法。考虑具体情况,建议使用袋装熟石灰、磨细的生石灰,不宜在现场消解块灰,必要时对熟石灰进行筛分处理(10mm方孔)。(3)水:凡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石灰土施工。(4)参加料:利用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大于100mm,掺入量根据试验确定。 (三)机具准备 (1)石灰土主要机械:推土机、平地机、振动压路机、轮胎压路机、装载机、水车。厂拌时选用强制式拌合机、路拌时选用路拌机、圆盘耙、铧犁等。(2)小型机具及检测设备:蛙夯或冲击夯、四齿耙、双轮手推车、铁锨;水准仪、全站仪、3m直尺、平整度仪、灌砂筒等。 (四)作业条件 (1)下承层已通过各项指标验收,其表面平整、坚实,压实度、平整度、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宽度、横坡度、边坡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2)施工前对下承层进行清扫,并适当洒水湿润。(3)恢复施工段的中线,直线每20m设一中桩,平曲线每10m设一中桩。(4)相关地下管线的预埋及回填等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二、施工工艺流程 石灰土基层施工分为厂拌法和路拌法,两种施工方法的施工工艺有所不同,各有特点。 (一)厂拌法 厂拌法的施工工艺流程是石灰土拌和、石灰土运输、石灰土摊铺、粗平整型、稳压、精平整型、碾压成活、养生。(1)石灰土拌和:原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按照生产配合比生产石灰土,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调试灰土比。出场石灰土的含水量应根据当时天气情况综合考虑,晴天、有风天气一般稍大1%~2%,应对石灰土的含水量、灰剂量进行及时监控,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场。(2)石灰土运输:采用有覆盖装置的车辆进行运输,按照需求量、运距和生产能力合理配置车辆的数量,运输车按既定路线进出场,禁止在作业面上急刹车、急转弯、掉头和超速行驶。(3)石灰土摊铺:在湿润的下承层上按照设计厚度 计算 出每延米需灰土的虚方数量,设专人按固定间隔、既定车型、既定的车数指挥卸料。摊铺前人工按虚铺厚度用白灰标出高程点,用推土机、平地机进行摊铺作业,必要时用装载机配合。 (4)粗平整型:用推土机先粗平1~2遍,粗平后宜用推土机在路基全宽范围内进行排压1~2遍,找出潜在不平整部位。对局部高程相差较大(一般指超出设计高程±50mm时)的面,用推土机整平,高程相差不大时(±30mm以内时)用平地机整平。 (5)稳压:先用平地机初平一次,及时检测其含水量,必要时可通过洒水和晾晒来调整含水量,等含水量合适后,用轮胎压路机快速全宽静压一遍。(6)精平整型:人工标出高程点,平地机精平1~2次,然后检测高程、平整度和横坡度,对局部细集料集中现象进行人工处理。对局部高程稍低的灰土面严禁直接采取薄层找补,应先人工或机械松耕100m左右再进行找补。(7)碾压:石灰土摊铺长度约50m时宜进行试碾压,在最佳含水量-1%~+2%时进行碾压,试压后及时进行高程复核,碾压原则上以“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先高后低”为宜。注意事项有:碾压时应重叠200mm~300mm,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1.5~1.7km/h为宜,以后宜采用2~2.5km/h;压路机先静压一遍,再振动压实3~5遍,然后根据压实检测结果确定振动压实的遍数,最后用钢轮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静压1~2遍,最终消除轮迹;在涵洞、桥头等难以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用蛙夯或冲击夯压实。(8)接(下转第187页)(上接第155页)茬的处理: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应在石灰接茬处预留300mm~500mm不予压实,与新铺石灰土衔接,碾压时应洒水湿润;宜避免纵向接茬缝,当需纵向接茬时,茬缝宜设在路中线附近,接茬应做成梯形,梯级宽约500mm。(9)养生:压实成活后进行洒水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封闭 交通 ,如分层连续施工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二)路拌法 路拌法的施工工艺流程是备料、拌和、摊铺、整型、压实、养生。(1)备料:将土料、石灰粉料运到作业面,按配合比采用方格法进行布料。(2)拌和:将过筛的土和石灰料先翻拌1~2遍,检测并调整含水量然后采用路拌机械翻拌,一般为2~3遍。(3)摊铺、整型、碾压施工与厂拌法基本相同。 三、特殊季节施工 (一)雨季施工 (1)多雨地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石灰土结构层的施工。(2)备用石灰及土堆宜堆成大堆,表面采用塑料布等覆盖,四周挖排水沟排水,防止运到路上的集料过分潮湿,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石灰免遭雨淋。(3)缩短摊铺长度,摊铺的石灰土当天成活。 (二)冬季施工 (1)石灰土基层不应在冬季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温度应在5℃以上。(2)石灰土基层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3)石灰土基层养生期进入冬季,应在石灰土内掺加防冻剂,如参加3%~5%的硝盐。 道路工程论文:探究工程机械在市政道路工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运用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也是在蓬勃发展。机械设备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安全合理地使用机械设备,既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又能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可见,市政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离不开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 1 首先要了解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的发展方向 随着现代电子信息的发展和工程机械新技术的不断运用,使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出现了新的方向,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1.1 电子信息化发展的方向 工程机械信息化管理是以发达的信息技术和发达的信息设备为物质基础对管理流行重组和再造,使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全面融合,实现管理过程自动化、数字智能化的全过程。现代设备管理的信息化应该是以丰富、发达的全面管理信息基础,通过先进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及网络技术设备,充分利用社会信息服务体信息服务业务为设备管理服务,设备管理的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 1.2 工程机械维修专业化发展的方向 设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实质是建立设备维修供应链,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模式。随着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设备系统越来杂,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维修保养需要各类专业技术和建立高效的维修保养才能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行。传统的维修组织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需建立一种社会化的维修体制,设备维修的社会化可以提高设备的维修效率、减少设备单位备品配件的储存及维 修人员,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 1.3 工程机械方面新技术的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发展,市政机械设备工作强度不断增大,生产效率、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设备更加复杂,各部分的关联愈加密切,往往某处微小故障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整个设备乃至与设备有关的环境遭受灾难性的毁坏,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损毁或是人身伤亡事故,后果极为严重,采用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和故障诊断技术等新技术,就可以事先发现故障,避免发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事故。 工程机械在施工中机械管理当中的通病问题和注意事项 2.1明确施工人员和领导责任。 要充分发挥机械在施工中的作用,各级领导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还应从组织上给予足够的保证。选用既懂得工程施工又懂得机械的人员进行机械化施工的组织、计划、调度工作,再配以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操作人员,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出机械化施工的优势。 2.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机械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a.市政工程施工中机械管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 (如奖惩、维修、保养、原始记录等)极为重要。由于多种原 因,我国在市政工程中应用机械化施工相对较晚,近些年 来虽然发展很快,但因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规章制 度尚不够完善,在管理水平(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市政施工 部门)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b.部分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机械保修制度很不完善,保修计划的科学性还很不够。在施工过程中保修计划的落实更是难度较大。保修记录不完善,漏记、少记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有的机械保修情况在机械的设备档案中没有得到必要的反映,失去了档案应有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c.有些市政工程施工中对机械使用情况的记录十分马虎,少数机械的管理、操作人员对原始记录的填写很不认真,甚至说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才不得不走过场,搞形式而已;还有个别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对所发生的机械事故也不做记录。时间稍长,工程中机械使用的真实情况几乎 无处查寻。 3 加强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当中措施和管理 3.1 完善管理和规章制度 要做好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机械管 理体制 ,成立机械设备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对施工过程机械设备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下设各机械设备分管部门 ,保证日常的机械管理及保养工作 ,制定相关的机械设备管理条例 ,实行企业内统一规划 ,确定机械的专管及群管技术人员 ,明确各技术人员的权限及责任 ,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重要的一些工程机械可实行三定三包四会措施 ,三定定的是人员、机械及岗位责任 ,三包包的是使用、保养及维护 ,四会指的是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及会维修。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规章 ,可将 相关人员的收入与机械使用费挂钩 ,这样可以促使相关工程人员遵循规章制度办事 ,提高机械设备的管理成效。 3.2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的工作 市政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机械均专业化程度较高 ,对于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 ,在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要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对于不同的机械相关人员 ,其培训内容也不尽相同 ,具体如下 :a.机械看管人员培训。机械看管人员虽不需操作机械 ,但是应对机械本身具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培训时应针对于机械的磨损及保养方面进行 ,另外对工程机械设备的看管也应作为培训的一个重点 ;b.机械维修人员培训。目前来看 ,对于一些常见的机械故障 ,机械维修人员均可及时的检修 ,但对于一些不易出现且难度较大的机械故障 ,维修人员就只能到专业的维修部门去进行检修 ,当突发故障发生时 ,维修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给予维修 ,会造成工期的延误 ,因此 ,应对机械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培训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 ,另外在维修小组中配备 2~3 名专业的机械维修人员 ,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至少有一名专业机械维修人员可对机械进行抢修。在各机械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后 ,为合格的员工颁发培训结业证 ,限定只有相应培训结业证的人才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 3.3 强化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 机械设备出现磨损、损坏的情况均发生在机械设备施工过程 中 ,因此 ,可以说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核心 ,要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就必须抓好工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使用与管理 ,对于市政工程施工部门 ,可根据工程情况 ,成立机械使用过程管理委员会 ,对工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及统一调度 ,将机械管理的具体措施列为规章制度 ,将各机械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分派给各下级管理小组 ,各管理小组要将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维护及检修情况及时上报给机械使用管理委员会。有条件的部门还可实行委托使用责任制 ,即管理小组与机械的使用人员、检修人员以及看护人员分别签定合同 ,合同内可明确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及相关要求 ,将工作人员的奖金与其工作挂钩 ,奖金的多少要视其完成合同内容的程度而定 ,若成绩突出 ,机械的状态较好 ,则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反之则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以经济手段来提高相关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的积极性。 3.4 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维护保养工作是处长工程机械使用寿命的关键 ,一些施工人员认为机械只要可以正常运作就不必进行维护保养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保养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将机械可能或将要出现的故障消除掉 ,以防患于未然 ,如不及时保养 ,待机械出现严重故障时 ,只会造成维修成本的增加及工程的拖延 ,因此 ,对于使用中的市政工程机械设备 ,应分阶段对其进行检测、维护及保养 ,以杜绝较大故障的产生。维护保养工作可包括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加固、涂润滑油及涂防腐层等作业。 4结语 只有不断的加强工程机械管理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保障工程工期的按期按质的完成,这要求在日常的工作当中,领导与全体员工,必须全员参与、积极配合.提离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道路工程论文:试论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的规划设计研究 论文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 路基 路面 论文摘要:随着城市交通日益发展,车流量加大,市政道路的质量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道路的路基施工质量直接影响了路面的使用品质,要做到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的稳定和坚固,就要合理规划设计,精心施工。本文分析了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合理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法,对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的施工作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市政道路工程现代化建设的开展如火如荼,其工程质量与建设速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合理规划设计路基路面,避免市政道路的路基路面建成后发生病害,我们需要根据以往的始终能够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当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过深入地分析、总结,在施工过程中把握每一个环节,控制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市政道路工程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道路的纵、平横断面的设计、路基路面工程和道路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路基路面工程必须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总体规划原则进行设计和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原则包括: 首先,要在满足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设计道路交通,土地的使用要满足交通运输需求。要充分发挥城市的道路交通对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制约与促进作用,完善和优化城市的用地布局,使城市的运转效能得到提高,改善城市的环境,提供高效、经济、低公害、舒适和安全的交通条件。 其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同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形成个体交通和公共交通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客运网络。 再次,要充分考虑道路的无障碍设计,保证行动不便者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城市道路,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互结合的目的。 最后,城市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的道路交通要紧密结合。与城市的主干道相互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管广电线、电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结合城市的美化亮化道路灌溉及绿化设施、景灯设施、路灯及交管红绿灯控制设施等。 对各基础设施进行综合规划,除景灯、路灯、绿化及部分电信、电力设施设计在路面以上,其他的管线设施都在路面以下,以保证道路的视线通畅、环境良好,道路设施功能完善、齐全,环境优美,引导城市的空间向纵横延伸,确保城市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设计关键点 (一)控制路基面层裂缝 根据实践总结的经验,市政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当中的裂缝控制,关键要采用稳定性能较好、收缩性较小的结构作为基层,而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对这种类型施工材料裂缝的原理给予充分考虑,其出现裂缝最主要的原因是材料收缩。材料收缩有两个主要方面:温缩和干缩。无论是哪种收缩,都同施工材料塑性指标和含水率有关。所以施工材料的选用中要对施工材料的塑性指标等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测,经检测符合标准的才可以采购。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添加具有减水、缓凝性能的外加剂来确保施工材料能达到符合施工要求的含水率。只有保证了施工材料这两方面的指标参数,才能够保证很少甚至避免出现裂缝。 (二)控制基层平整度 路基是道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和强度是确保路面稳定的条件。所以,在设计与施工上都要保证路基质量。而面层平整度的好坏对行车的安全和舒适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于控制路基路面的平整度,要对不同的基层区别对待。 由于石灰稳定土为基层的工程,其平整度的要求和标准较低,所以石灰稳定土为基础的工程平整度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可以使用平地机进行刮平,直到平整度合格即可。 但是对于水泥稳定碎石为基层的工程,其平整度质量比石灰土要难,要求也比较高。而且,水泥稳定碎石对面层的平整度影响较大。水泥类的稳定材料不同于石灰土或者粉煤灰、石灰,稳定类材料施工对压实的时间要求并不严格,而终压时间对水泥类稳定材料施工影响非常大,稍控制不好就会影响强度。所以,水泥类的稳定材料接头一般较多,对平整度产生影响。可以用缓凝减水剂延长初凝的时间。通过现场的试验,初凝时间平均为二百七十分钟,至此,可以设计摊铺长度和压实程序。基层用摊铺机进行摊铺时,要注意摊铺的宽度,过宽时,布料器的转速会加快,使两侧的混合料离析进而对成型和平整度产生影响。 为了保证路基、路面的稳定性和强度,必须非常严格地控制路基压实度,尤其要注意路堤与人工构造物衔接处的压实,减少衔接处沉降错落影响。 路基经碾压以后要进行密实度、纵横坡度、几何尺寸、标高等指标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以进行路面结构的施工。 对于各种路面材料要进行必要的试验与施工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果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对软土地基的处理 通过对大量的市政道路工程调查表明,软土地基的路段由于地基沉降引起跳车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施工图的设计过程中地质钻探的布孔太少,钻探不深,软土地基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对软土地基的深度、范围和物理力学性质等没能准确探明,致使没有对软土地基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够完善。 另外,软土地基的加固处理计算参数和计算方法与软土地基实际情况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距,软土地基的处理很难达到技术要求及预期效果。另外,雨水侵蚀导致路基填充材料流失和强度降低,也是导致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沉降一个主要原因。各种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适的适应性和机理各有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采用。下面以江苏某公路工程的第1标段为例进行说明: 江苏某公路工程的第1标段,长2km,流塑状淤泥与欠固结灵敏或者高灵敏淤泥质土的分布比较广泛,厚度大,属于软土路基,而且沟壑、鱼塘众多。 针对这种难以控制路基稳定与固结时间的路段,可以用真空联合的堆载预压的方法进行加固处理。真空联合的堆载预压法具体操作是在软土地基的表面先铺设好砂垫层,之后埋设垂直的排水通道,然后在砂垫层的顶面铺设密封薄膜隔绝大气,薄膜的四周埋入土里,通过砂垫层埋设的吸水管道,使用真空装置抽气,形成真空。抽真空的时候,排水通道和砂垫层会先后形成压差,土体中空隙的水在压差作用下有排水通道不断排除,最终使土体固结。 (四)路基路面排水 路基的稳定性和强度受到水的影响,很多路基的病害都是水的侵蚀导致的。另外,从不损害当地的农田水利设施和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必须要做好路基的排水,并且要与地区的排水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在路基施工中要重视施工排水,避免水患给路基和路面的施工造成多余的损失。 1.地面排水 常用的地面排水设施有急流槽、对于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排水沟渠,通常都要求铺砌防护。浆砌片石加固应用非常广泛,如今,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块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 2.路面排水 路面排水要做到迅速排除在路面范围的降水,减少路面渗入,避免水冲刷路基边坡。路面排水通常有两种方式。首先是分散排水,通常应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地势较平坦的长路段,除了加固路基边坡和硬化路肩,也要考虑到边坡下部植物的生长是否会挡住横向排水的通路,导致路面积水。对应措施是硬化路肩并设路肩排水沟,加大沟坡排水。另外一种为集中排水,硬路肩的外侧可以设置现浇沥青混凝土拦水带或者泥混凝土预制块,使其同硬路肩路面形成三角形集水槽流水,隔30—50m的间距设置一道泄水口,和路堤边坡的急流槽相互衔接,将雨水排放到坡脚的排水沟中。 3.地下排水 路基地下排水多用渗井、渗沟、盲沟、暗沟等,特点是渗透式的排水。水流较大时多采用有渗水管的渗沟。传统砂砾料的反滤层大多改用了具备反滤功能土工织物。带有滤布、钢圈与加强合成纤维所组成的加劲软式的透水管很适合在地下排水中应用。 三、结语 总之,公路的路基路面质量深刻影响着公路的使用性能,因此,进行路基路面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设计进行,并针对不同的工程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用相适应的具体措施。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积累经验,总结路基路面的施工设计方法,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公路使用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道路工程论文:公路及城市道路工程环境保护刍议 近年来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在许多领域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环境问题即是其中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有了阶段性的提升,无疑给自然环境增添了不少负担,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减少等常见报端。所以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公路运输作为经济运输发展中的命脉之一,近年来高速建设,机动车迅猛增加,公路交通对环境的破坏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因此加强攻略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 1.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工程——环境保护 1.1环境的定义及道路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可以直接和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和。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利用和改造中所建设的人工环境,及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体。可见环境并不是单纯被定义在自然环境的范畴,所以工程对我们所处环境中的影响不仅仅影响我们的自然周遭环境,也影响我们的生活生产环境。工程的建设中无可避免产生许多污染,如噪声、废气、废水废杂等也决定了公路的建设主要是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生态的影响、水土的影响、大气的影响。 1.2道路环境保护设计及景观设计 上述中道路的建设会对我们的周遭环境产生许多无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人们在公路道路建设中也不停的反思、创新,希望在以防治为主为原则,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和周边环境,对工程将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保护设计是人们在意识到应对环境作出一定的保护产生的,所以会采取经济合理,现实可行的有效方案对道路的建设作出合理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如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农田,避免滥挖滥填的现象,也如尽量避免拆迁,方便人们出行、保护利用人文景观,体现人们对道路设计的人性化、便捷化,再入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水土资源丰富地,这对保护物种,保持水土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道路交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自然景观也对道路交通起作用。道路景观是指道路的立体线形、构筑物形式和色调,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所构成的风景。景观设计也是环境工程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所保障的则是沿线的美观以及行车时的环境,及分为内部景观和外部景观。内部景观是指行驶在道路上的驾驶员看到的景观。外部景观着指道路和沿线的景观环境所构成的外部静景观,外部景观要求道路及沿线构筑物与环境融为一体,协调一致,成为环境的一部分。 2.高速公路环境及绿化 高速公路是大规模的人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所经过区域的地形地貌会产生重大影响,如路基的大规模挖填方,会使区域的地形地貌产生变化,如边坡的修筑,会使沿线的山体被剖开,破话山体植被和山体本身的完整性,导致水土大规模的流失,又如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生产性污染,使得土壤腐蚀,植被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大面积的挖填方,破坏土体原有结构和破坏植被生存环境导致气候干旱、土地沙化。工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如水污染、土污染、噪音污染等对周边生态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述中反应了高速公路在施工及一些工程后的隐患问题,做足绿化工作、尽可能保持原始生态是当下解决和缓解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唯一途径。 2.1边坡绿化,生态边坡 边坡的绿化和生态防护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速公路边坡绿化是保持公路边坡稳定、路基稳定,保障公路通畅的基础工程,其优点也符合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 (1)保持水土,稳定边坡 相比裸露的边坡,边坡绿化可以有效的抗击水蚀。水蚀包括击溅、面蚀和沟蚀,实质是降雨侵蚀能力大于土体抵抗能力的结果。边坡的水流在运动中,随着水流量增加和集中,搬运能力急剧增加。径流侵蚀表现在对土壤颗粒的推移、悬移、摩擦几个方面,上述侵蚀变现常常同时存在,加大了土壤的负担。而林草植被建设对引起土壤侵蚀的各种原因都起了积极的作用,降低了各种土壤侵蚀的危险性,同时也避免了边坡坍塌的危险性。 (2)美化公路,恢复生态景观 生态景观因地制宜,边坡美化即是最大程度上恢复生态原有景观,绿化同时也能改善大气空气质量,改善因行车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同时亦是对行车者创造轻松氛围,使行车者从长时间行车疲劳中改善视觉环境,行车环境。 2.2中央分隔带绿化 高速公路或在一些城市的主干道上,都会设置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定义为隔离带,在高速公路中也是绿化的重要的一环。中央分隔带第一功能则是防晕眩,防止夜间行车时车灯迎面所造成的晕眩。第二功能是绿化功能,为行车环境制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第三功能有景观设计中美化环境的目的,使公路沿线形成静景观,让公路与沿线自然景观和谐,不显突兀,去除不自然感。 公路设计的时候不能总是过于追求外部景观,而忽视了内部景观。环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所以高速公路的设计上,对行车的环境也应着重考虑。高速公路作为长段运输型公路,如何消除行车者疲劳和视觉冲突的问题尤为关键,为行车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消除行车晕眩也提上了设计要求。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也是为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是高速公路中环境保护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道路绿化 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解不仅仅存在自然环境的,同时也注重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这就不得不提到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城市环境同样为人们所重视,越来越注重环保、健康生活的人们开始关注身边环境。城市道路的绿化则是体现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升的重要体现之一。 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的框架,其景观特征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一次,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首先与城市绿化和景观设计相结合。城市道路绿化主要是以道路绿化带和行道绿化带作为体现,和高速公路所不同的是,城市道路中,车流量的集中,使得交通环境恶劣,行车晕眩感也高速公路强。所以设置绿化带在消除严重的汽车尾气、噪声的同时,也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光污染,令行车安全、舒适。 行道绿化带多数以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结合,以减少土壤裸露,也使得景观上有很好的美观作用。开放式通透绿带可以保证行人行车安全,同时通透感也会显得道路宽敞、明了、大方,不会过于压抑。行道绿化带也具有分隔道路和生活区,有着净化空气,保持错落分明的舒适生活生产节奏,极大程度的减少来自道路行车上的噪音污染、尾气污染以及明亮的路灯带来的光污染。 4.结语 环境保护是必要的,就如我们所谈论的生态和谐、生物多一样性一样。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没有自然,就成就不了今天社会。而环境的意义,首先可以造福人类,有助于科学领域的发展,再者环境保护力度是作为当代对下一代负责、对球上物种负责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人类的责任感,也是保护环境的意义所在。 即是是环保意识提高的今天,我们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经济、人文不断发展的今天,是人们长久以来对自然改造的成果,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顾忌的索取,所以人们应该统一思想,把环保的意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珍惜我们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为保护环境,保护后代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道路工程论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浅谈 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行的不断加快,市政道路工程也在不断的发展,要想使得市政道路工程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对其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现场管理 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在市政道路的具体施工环节中,其中施工现场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对于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质量保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市政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中,需要施工单位依据相关的施工规章制度来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加强,保证整个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建设安全,从而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建设企业来说,通过高质量、高水平的现场管理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能降低建设成本并保证工期,从而提高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社会来说,通过现场管理可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从而也可以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由此来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具有重要性。 2目前我国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都是非常复杂的,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很多问题,以下主要对材料管理、施工监管、管理人员和机制等问题进行分析: 2.1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问题 在采购建筑材料的过程当中,由于采购人员没有充足的经验或者是为了节约资金来以次充好等等缘由,使得采购的建筑材料在质量上没有达标,造成了非常多的后续问题。 2.2施工现场监管问题 不少施工人员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又或者受到了利益上的蒙蔽,在开展质量监管工作中对于所存在的问题不能够重视起来。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仅仅追求效益以及时间,也对施工的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2.3现场管理人员自身管理能力问题 长时间以来,政府单位对于市政道路重视程度太低,市政道路的专门管理单位,一般通过别的单位兼管,也就造成了无论是执行者或者决策者,无论是于管理方面还是技术方面,其接收到的大部分是非专业人员的建议,且于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非常多麻烦都不能预先的估测以及预见,施工结果就会不尽人意。 2.4现场管理机制问题 在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中,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政府没有充分落实监管机制,市政道路现场施工管理大部分假以他手,采取承包制,许多部门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办理正规的合同批文之类的手续,不少部门还甚至于没有施工许可证之类的关键证件,待到检查之时再进行补办,不少政府为了面子工程,导致埋下了非常多的隐患,于日后的运行之上造成了很大的问题。不少施工部门并没有具备具体施工的条件,只刻意挂靠施工,其本身于技术方面就已经打了折扣,还甚至于在发现问题之时,不够专业的管理职工并不觉得这算得上问题,疏忽问题继续进行施工,造成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3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措施 3.1做好市政项目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①一定要实施质量责任制。实施质量责任制,自设计,勘测,采购,施工,监督以及验收工作都必须有专人对其负责,形成新的管理机制,使工程的进程提高。②要提高技术管理队伍的综合水平。市政项目的好坏与否与其团队有直接的关系,不管是监督、施工、规划设计都必须真正负责任的完成,而队伍是依靠一个个的人员组成的,因此需要提升所有人的综合素养,构成真正有能力的队伍,高质量的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任务完成。 3.2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①建材质量管理。对于建材而言必须要与施工的要求相符,需要分派专人对其检查,严格把控施工材料的使用以及进口,禁止偷工减料的现象出现。②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施工人员开展短期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得施工人员了解到偷工减料以及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而尽量的防止施工过程当中能够避免的危险发生。③隐蔽项目与附属项目必须兼顾。完成市政项目的同时必须与四周附属项目的建造相互结合,比如停车场之类的必备设施。 3.3健全并落实市政道路现场管理体系 建立有关的制度规章,让市政道路施工科学化、标准化以及制度化,使现场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保证工程的质量。第一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法规、法律以及本合同的内容,来制定严格的现场管理工作准则,进而使得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可以逐渐朝着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发展。另外严格依据施工程序进行,对于所有工序,所有结构层次,所有关键地方做到全方位的监控。要坚持使用科学仪器,严格凭借数据讲话,不依靠经验来办事。现场管理工作当中,工地一定要有试验室设立,开展独立检测以及试验,对于施工部门的检测数据依照核定频率对其复检与抽检,来提升效率,节约费用,同时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对施工部门的检测以及试验过程做到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3.4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准备环节的管理工作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前期准备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技术管理人员在设计图纸上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中,参与会审的人员应该始终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特征,在图纸上面进行严谨深入的研究。在这个环节中与相关的设计单位应该充分进行沟通,对于图纸中的问题以及缺陷及时的进行修改以及纠正。在图纸的审核环节中,首先需要对于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以及相关说明进行审核,保障整个的市政道路设计清晰、明确。对于设计图纸的可行性应该科学合理的保证,使得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够在具体的道路工程中可以顺利施行,整个的施工预算应该在相应的道路施工方案中。在道路施工之前,应该做好相关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相关安全操作、技术的要求等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探讨,与此同时对于施工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加以重视,保障在施工环节中所使用的技术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5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管理工作 对施工技术进行管理是现场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对施工的经济效益以及工程的质量进行保障的同时,还应该对施工中所用到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来满足初始规划的需要。在整个的施工环节中,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都应该遵循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可以建立相关的技术责任制度,对于施工中的各个级别以及各个施工人员的技术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在发生施工事故的时候有效地避免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相互推诿的现象,以此来对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提高。借助相关的技术措施,对于整个道路工程的规划意图以及规划方案建立相应的技术规范体制。建立相关的技术组织部门,对于各个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员进行明确,对于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工作以及工作交流,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能够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提升自身的操作水平。在具体的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施工所需要的设备,引进现阶段的高新技术,对于技术人员的投资也应该加大力度。 3.6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试验、测量以及变更的管理工作 在每一项的市政道路工程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测量,一旦在这个环节出现差错,那么对于接下来的工程施工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施工中对于测量这个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测量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数据进行反复的确认,保障数据的可靠度,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对于道路的施工试验,其中包含很多的方面,比如抽样检验、工艺试验以及验收试验等等,试验工作对于施工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试验的环节中,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规范化操作,对于施工的原始数据进行妥善的保存。当然对于工程的变更更是会对整个工程带来较大的影响,在工程中如果设计环节出现变更内容,应该结合相关的监管人员审核意见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计划,保障整个施工的有序进行,尽最大可能降低整个的工程成本。 4结束语 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施工工程,要想提高其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就必须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行全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保证质量。 作者:王涛 王伟 单位:郑州新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论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也如火如荼地开展,市政道路建设成为了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市政道路的施工绝大多数是城市施工,施工的环境对道路施工的进行影响相当大,质量控制工作是市政建设的关键问题,在市政道路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对人力、物力、生产要素进行综合配置。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道路施工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一、市政道路的施工特点 第一,准备时间较短开工急切。在我国的市政建设项目当中,大部分的项目建设都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这种出资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方面要最大限度控制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一方面,就是要确保施工的进度能够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总而言之,工程建设必须要提前开工,不得出现无故拖延工期的情况发生。施工方要根据施工的进度和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周密详尽的安排。确保施工建设中的周密性第二,施工的环境狭窄,动迁量过大。市政工程的交通线路建设项目往往是为了满足区域性交通出行的需求,施工的地方有很多,有可能对主干道进行施工,也可能在大街小巷进行施工,对周边的扰动性因素较大。施工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旧房的迁动问题第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待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不规范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内容进行有效设计。避免工程设计的内容不规范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施工设计的内容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主体的意识上没有对施工方案引起足够的重视,单纯认为各种施工方案都是为了中标的需要。另一方面,施工主体没有采取及时的行动,各种施工方案缺少在现实中的改进措施,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缺少在施工过程中的改进措施,导致了施工设计内容上的缺陷第四,施工单位重视技术轻视管理。管理工作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的施工当中,施工单位往往重视技术技能的提高,而忽视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技术能力好,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到位才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会在进度、安全等工作上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但是在管理方面提出的措施却很少,会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即使提出的措施,施工单位也很具体实施,提出的管理措施缺乏实用性、操作性,最终放弃了。施工单位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很少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安全施工的质量第五,监督机制不健全。现在城市的施工当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施工人才,必须要引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于缺乏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一些经验不足的小队伍为了揽活降低工价,导致最终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第六。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偏低。在施工建设中的施工人员大都是农民。这些农民有着认真的工作态度,但是没有专业的基础知识,严重影响到了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工程施工中,由于缺乏安全的意识,严重影响到了市政工程的有序施工。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来说,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工程质量有巨大的影响 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第一,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可以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加强施工管理是是优化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施工单位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建立一个能够打硬仗、打胜仗的组织,能够听指挥,能够高效运作的组织。科学的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加强道路施工质量优化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不断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积累经验和教训。在道路检查中,争做“质量第一”。不断对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有序优化第三,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只有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工程建设才有生命力,工程质量建设要从机制上着手,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的管理控制中,要进行系统的规划,制定切实可靠的制度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单位要结合具体的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出施工的质量方针,施工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三,要把质量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市政道路建设中需要检查的内容很多,施工部门要对每一项工作都记详细的检查,只有真正把质量检查的工作细化,才有可能建设出质量比较好的工程项目。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工作做到位,并且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进行把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市政道路工程的道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不断促进城市的建设水平提高。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作者:左毅 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摘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道路交通的建设,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水平、技术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文章通过对道路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道路工程;工程管理;解决措施 1道路工程管理的现状 在道路工程管理中存在诸多因素,造成了工程档案、人员管理以及施工等问题的管理不当,导致道路建设中受到了一定阻碍,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1.1道路工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 在整个工程的管理人员中,包含了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交通部门的管理人员等,并且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起进行工程管理。这就涉及到工作人员对道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甚了解、找不到合适的应当方法的情况,这就会引发技术方面的失误以及管理上失去控制,会对整个道路工程的整体质量以及施工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并且会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在道路建设工程中涉及的部分、人员较多,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各个部门必要坚守好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工程任务,才能够确保道路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员对工作的重心并不在意,施工现场的人员、建筑材料等问题,都由于没有实际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造成的。道路工程管理中这些情况的发生,就给施工现场的人员留下了粗制滥造的机会,给道路工程的整体质量埋下了伏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道路工程事故频发的原因。 1.2道路工程管理中的资金成本管理问题 通常道路工程中发生成本管理问题,主要是由于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材料的管理不得当,管理中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与要求,造成了浪费和损失。在施工中发生建筑材料的浪费与不合理利用是常见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施工管理人员对于材料的使用与分配不明确、不合理,在材料的领取与发放时,没有做好登记与统计导致施工人员随意领取,导致建筑材料的不必要浪费,情况严重时还会因为材料供应不足影响工程的进度并且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对施工人员管理也缺乏力度,引起施工人员的生产积极性的滞后以及施工质量缺乏等问题。由于施工人员的安排不科学,一个岗位安排多人进行生产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不仅浪费了生产力,还影响了生产效率,并且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岗位编排的人员繁复,也会导致人员的散漫、没有组织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力度也不够,没有严格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进行施工,施工安全没有可靠的保证,不仅会因为事故增加工程的成本,还会给施工的整体质量以及进度带来影响。 1.3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问题 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资料,比如标书、工程的建设图纸以及合同等,才可以确定实行施工,国家要求的标准中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后期的施工产生影响。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多数施工单位多方面条件不太具备,与预期的要求相差甚远,比如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不达标,施工人员中缺乏可靠、技术性人才,在工程开展之后,施工管理混乱导致工程的进行受到影响,与预计工期有很大出入,并且直接导致了道路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 1.4道路工程施工后期的养护问题 道路建设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非常严格,在后期的道路养护环节也非常关键。但是目前我国的道路养护管理机制比较落后,并且道路养护的技术缺乏科学技术作指导,导致道路养护问题一直比较严重的存在着。随着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快速的发展,传统的道路养护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并且这种体制本身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道路养护一直都是以国家拨款的形式发放道路养护资金,但是申请道路养护资金是一个手续复杂、过程繁复、办事效率低下的过程,严重影响了道路养护的频率与要求。跟道路工程的建设相比,养护工作并不受到各级部门的重视,因此在道路养护的工作实施中困难重重,资金、技术等多方面都缺乏支持。道路养护的手段与技术也是较明显的问题,目前很多公路的养护还是运用传统的人工维修方式,不仅对道路养护的效率低下、保持时间短,养护的质量方面也得不到保证。高科技养护技术运用不了,资金不到位等因素都制约着道路养护管理的进行与发展。 2道路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道路工程管理的现状中,我们发现了诸多问题的存在,结合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使公路建设可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 2.1道路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道路工程管理中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是亟待解决的,这需要工程承包单位针对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健全的、科学的培训制度,培训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实现管理技术的提高。并且对与工程管理中各个部门、级别的管理人员的整体要求要有计划和安排,不仅对老员工要进行培养,对新员工也要进行培训,只要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道路工程管理的问题就容易处理。在道路工程管理中,对于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都要建立明确的、严格的奖罚制度,并且要求人人遵守,这样才能促进所有人员的工作状态的主动性、自主性,从而保证道路施工的顺利进行。道路工程的管理人员要对自身有一定的要求,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求以及施工中设计的知识与问题,都需要管理人员有所了解和掌握。在工程施工进行中,管理人员要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并且通过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新的方法、技术进行解决与处理。 2.2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加大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一个工程开展的基础,也是道路工程建设中的根本要求,这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还涉及到施工人员的自身利益。道路施工管理人员要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并且要求每一个施工人员以及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对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的安全要引起高度重视。 2.3对于道路工程管理中的成本管理 工程的成本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利润率,因此道路工程管理要明确岗位需要的人员,以及人员上岗后的施工安排,减少人员上的浪费,保障工程的效率与质量得到提高。建立有效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制度、申请制度,并设置相关的奖罚制度,带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效率,从而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规范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与制度,每一个施工人员都可以向施工管理人员领取相应的物资,并且建筑材料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次领取建筑材料的数量、次数以及用途进行记录,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发放或领取材料。在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明显处悬挂安全施工的标语与规章制度,并且要求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并且为施工人员提供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 2.4道路工程养护问题的解决措施 目前道路养护问题的主要因素是养护手法缺乏科学技术做指导,导致道路养护的效率低、周期短,因此相关部门组织好道路养护管理队伍,对道路养护定期的实施。并且对于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要加强培养和提高,这样才能使养护队伍的专业水平提高一个层次,有效的进行道路养护工作。 3结束语 科学性、繁复性以及系统性都是道路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要实现道路工程管理作用的最大化,促进道路建设的快速、良好的进行,就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完善的管理模式。 作者:余爱群 单位:甘肃省定西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保障中心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漏洞和措施 【摘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道路工程建设,这种建设的完善程度不仅关系到市民的生活,整座城市的市容市貌也深受其影响,建设的整体水平反映的是整座城市的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我国国内的道路工程在各方面的总体水平呈现的是稳步上升的趋势,但在极个别方面依然存在漏洞,包括管理方面以及施工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别地方道路建设的质量,本文从不同的方面分析了现今道路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建设相关的管理机构以及施工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从而达到改善道路建设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漏洞;改进措施 1前言 反映一座城市管理水平的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市政道路的拥挤度以及交通的便捷程度,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内在以城市道路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施工的质量水平也显著提高,但是道路的工程进展很容易受地质条件、天气等的影响,加上个别地区的地形情况复杂,大大增加了施工的难度,有的工程工期相对较紧,施工过程还要顾及排水以及供热等系统的整体作用,这又加大了工程建设的压力,工程质量很难得到完全也控制。施工过程的管理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改进技术。加强人事管理,才能更好地进行城市道路建设。 2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道路施工的质量以及效益等发面的问题受施工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对施工工作的管理是一项因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因工程项目的差别,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此工程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各施工单位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思路,才能不断提高道路工程建设的进度,提高道路的质量,更大程度的增加相关企业的效益。(1)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只少数施工单位为盲目追求工程的进度而出现了短期行为,很大程度地忽视了施工技术的问题,加上施工过程会遇到很多不支持的业主,甚至遭到恶意阻挠,加上对于工程质量缺乏一定的制度性的控制手段,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施工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加剧了施工质量较差的现象,这大大加大了提供合格工程的难度。(2)工程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的问题。相关单位没有在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展开充分的实地调查,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问题效率极低,招标标注缺乏系统性的规定,缺乏透明度,违标废标等现象严重,严重不达标的不仅浪费了不必要的费用,还要浪费人力物力重新招标。(3)施工所用材料的问题施工材料的问题。多数施工单位在采购、加工、运输原材料的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措施,施工过程受现实条件如实验室短缺等问题的影响,不能及时的对施工材料的规格进行检测,达不到督促的作用,增加了不合格材料的使用数量以及范围,这使得施工质量大大降低,对采购过程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材料的浪费,工程建设的成本大大增加。(4)市政道路后期缺少维护的问题。道路的维护技术需要与时俱进,伴随新材料的不断出现,道路的维护依靠传统的方法远远不够,只有不断终止老旧的方法,将新方法积极应用到实践中去,道路的维护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道路建设的步伐。但现实中的技术改进并不足够及时,道路的使用周期大打折扣。 3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1)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施工单位只有将工程的质量问题放在首位才能将这些问题真正地落实到实际中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仅应该提供质量好的各项检查设备以保证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应该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以及思想教育,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让每一个人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统筹安排工作任务,不仅节约了时间而且保证了施工的质量。(2)切实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应该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出综合素质相对较较高的队伍,而不应只关注队伍的报价高低,另外应该在实际的施工场地对施工队伍的技术进行考核,并详细考察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的详细设计工作并进行记录,并严密地向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3)严把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关。施工材料的购买不应该选择差评率高的商家,同时应该安排一组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材料的检测工作,并将材料进行试验,施工过程中应该定期对材料进行抽检,及时将不合格的产品找出并退回,捡测的技术以及设备应该与时俱进。(4)合理配置施工资源。道路施工过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关键在资源的配置上,只有施工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才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总要有所进展,对各方面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变化,只有按照实际进展合理调整资源的配置,才能使得各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5)加强道路施工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现实的施工环境安排合理的管理制度,在每一道工序的初期阶段都应该严密安排好各项技术的相关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并对起关键作用的环节进行定期抽查检验,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该即使上报,提醒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等工作,通过这样的不断督促的方式使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相关方面的调整,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6)加强进度控制加强进度控制。施工计划涵盖了施工的整个过程,其施工计划亦如此,当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较大的差距时,应该仔细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对于调整过程造成的时间上的浪费,应通过后期的对施工资源更加合理的安排,实行向交叉作业的方式转变的方式加快工程进度,尽量避免延误工期。(7)搞好成本管理。施工管理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从而提高工程效益。只有不断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使工程的各方面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根据计划合理分配各方面的成本,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尽量避免超支现象。及时分析超支的原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改进,成本的核算应该及时,及时查找在成本问题上出现的原因,并在工程结束时综合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增加计划、管理经验。(8)加强养护,只有加强道路的初期养护工作,才能更有效的更好地展现施工效果,降低交工验收的难度。初期的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以及路旁的相关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并及时清理施工过程遗留下来的残骸物,提高公路的整体水平。并在收工结束后进行对方面的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施工质量。 4结语 道路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政府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整座城市的市容市貌,道路的施工质量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道路的施工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贩子,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施工水平,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张秀瑾 单位:江苏金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论文: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探寻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城市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城市的交通发达程度,所以市政道路的建设逐渐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其中市政道路的测量是决定公路质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文章根据作者多年来的经验并结合相关资料做出的总结,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测量;质量控制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达的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交通的建设一定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让交通成为经济发展的硬件基础。同时为了保证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还要做到道路工程的测量工作。 1城市道路工程测量的准备工作 1.1熟悉图纸和现场情况 道路工程设计图纸主要有道路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标准横断面图和附属构筑物图等。通过熟悉图纸,在了解设计意图和对测量精度要求的基础上,掌握线路的中线位置和各种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等,并找出有关的施测数据及其相互关系。对有关尺寸应认真校核,以便做好放线工作,在勘察施工现场时,除了解工程及地形的一般情况和核测中线桩位置、水准点高程外,还应特别注意做好现有地下管线的复查及汇签工作,以免施工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恢复中线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道路主线的设定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主线的位置往往是提前设定的,在开始施工的时候会有中线桩丢失的现象,为了保证施工建设的质量,确保中线位置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在施工之前重新测量并复核中线桩的位置。 1.3施工控制桩的测设 道路施工的过程中路基的建设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在施工之前重都会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这样就难免会损伤中线桩,为了保护中线桩除了避免中线桩受到损害以外,还应当及时修复已经被破坏的中线桩。避免中线桩受到破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设置平行线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简单,就是在道路两边一米开外的地方以中线桩为基准,修订平行于中线桩你两条辅助线。第二,使用中线延长线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在中线桩的附近设置具有道路走向指示功能的方向标。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转向比较多的路段,例如街道道路的建设,以及公园小路的建设等。 1.4施工水准点的加密 一般情况下提前设置的中线标志之间的距离都比较大,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需要更为细致的水准点才行。这时候就需要对已有的中线桩进行加密,通常情况下水准点之间的距离以200米左右为准。而且水准点还应当具有容易查找,便于观察,稳定可靠的特点,最主要的是它的精确度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 1.5工程用地测量 我国地大物博国土面积十分和广阔,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并不富足,所以在道路的建设中工程用地的测量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道路施工之前都会有提前设计好的图纸,根据图纸上的标线以及数据,可以粗略的计算出公路所占国土面积的大小。在道路的过程中搬迁也是一项十分难办的问题,所以在用地面积的测量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准确。 2城市道路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策略 2.1应用先进技术做好工程测量质控管理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用于城市测量的技术水平也越来越发达,其中GPS技术就是目前用于工程测量的最广泛因素,这种技术在道路工程测绘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工程测绘的水平,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提高了计算的精确度。所以GPS测量技术不仅在道路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也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地籍测量以及卫星定位中。GPS测量技术的缺点在于测量范围有限一般在20千米以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般道路工程测量中人们会采用RTK技术,这是运用几个卫星通信结合地方法可以极大的提高测量的范围。而且PTK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测量的精确性,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GPS技术、传输设备、GPS接收机等,在这里GPS技术可以提供观测所需的数据,传输设备负责传送信号,接收机负责接收信号,最终将得到的数据送入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得出需要的数据。这种技术在进行信号发送的同时也做好了信号检测的工作,可以随时随地提供地理位置信息具有及时效应。而且在测量的过程中可以在地面设置地标,将地理位置信息显示的更加清楚。 2.2测量质控点的交接与复测 施测人员在交际工程测量控制点时应注意保护平面控制点以及高程,所有控制点均应及时记录,并针对其他已有或潜在的危险隐患做好桩基保护与引测工作,实际情况允许时应参照国家测量控制点连测复核所在地测量控制点。开始工程测量作业前,控制点复测测量是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复测期间按照线路布置控制高程,形成复合水准路线,结合具体测量要求可将高程控制点分为永久性以及临时性两种。 2.3工程测量施测控制 每一项工程的建设都要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才行,工程监理就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设置的相关督查部门,它们成立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在交通道路的施工过程中不仅有路面的质量监测,还有桥梁等其他配套设施的质量管理。但是对于不同的施工部位它们的需要检测的重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无论哪种部分的质量检测都需要按质按量的完成,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严格的测量得出最科学可靠的数据。在施工结束后还有相关的验收手续,不合格的建筑及时予以整理或者是重建。道路工程测量还有一个关键环节,即工程监理。设置这一环节就是为了监测施工质量,整个路基工程,包括配套的桥涵,都需要这个监理来实时监测进度。不过,有的监理项目也有所不同,需要做出一些变化,不管怎样,必须保障的质量,同时需要兼顾施工的进度。在所有的工程里,地下监测工程并不是那么容易监测到的,需要设置一些合理的监测点,密度不能过于密集,也不能过于疏松,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分布,并定期做好检查工作。 2.4工程测量计量控制 就工程测量计量来说,得到精准的控制计量是不容易的,现行的所有计量测量都是以项目工程的完成度来计量的,根据实际的工程完成量,验收过后给予施工方相应的账款,这对于控制整个工程进度来说,是最为简单的办法。不过,在工程测量当中,有一些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首先就是控制的准确性,如果施工方的完成度并没有跟的上计划的进度,就会造成很严重的施工进度失误,是要有很大代价。除此之外,在验收监测当中,也是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倘若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并没有达到所需要的目标,而进行验收过关的话,后果也是难以想象的。必须要求施工方重新施工,直到到达所要的施工质量。不仅如此,在施工技术上,也需要淘汰那些陈旧的施工方法,因为这切实关系到施工的进度,必须在确认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后,才可以为施工的进度控制,提供可控的测量手段。 3结束语 由于现在的城市发展迅猛,而交通也不例外,在交通中,关系到城市道路的发展,也逐渐成为当前关注的重点,在道路工程的监测当中,必须做到丝毫不苟,以此保证道路工程的切实质量。 作者:张志峰 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寻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城市道路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地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人力以及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因此,对道路工程的施工工艺以及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城市道路工程不同于其他道路建设,不仅要求道路施工要与公用设施以及交通设施同步发展,同时,对道路周围环境布局也有更严格的要求。除此之外,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论文结合施工质量管理相关理论以及工程实践经验,对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建议 1引言 城市道路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建设中施工工期不能过长。而且,过街人行天桥以及地下通道应立体分布等一系列要求加大了道路工程施工的难度与复杂性。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也就成了施工单位非常重视的问题。众所周知,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仅仅对施工技术有较高的标准,同时对于人力、物力的管理也有严格的要求,可见,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性的工作[1]。根据调查研究,当前很多城市道路工程在施工质量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本文结合当前实际,对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2工程概况 A工程是我国某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道路全长约8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一级主干道,道路设计车速为50km/h,道路红线宽为60m。该城市道路的路面结构主要是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工程施工内容主要有道路、桥涵、排水、路灯、绿化以及交通等配套综合管线。其中,位于T型路口的道路中的某一段时常发生交通拥堵现象,还有不少路段的交通设施比较落后,占道停车的现象比较严重[2]。该道路施工中,挖方约71×104m3、填方93×104m3、CFG桩103×104m、路面基层32×104m2、人行道约3.2×104m2、雨污水井812座、路灯171基。 3当前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通病与原因 本文以A城市道路作为研究对象,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管理中发现的通病进行分析。根据研究资料以及实践表明,施工质量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1路基 路基作为城市道路的基础,是影响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关键因素。路基的强度以及稳定性直接影响到路基的质量,但是,当前的城市道路路基却由于标高不准、平整度差、承重厚度不足等原因造成了路面龟裂、边坡滑塌、路基沉降、路床积水等城市道路质量通病[3]。通常,城市道路的地下设置的管线非常多,其中沟槽的回填与填筑是城市道路路基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只有根据城市道路施工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才能有效保证道路的质量。但在实际施工中,回填土压实方面存在倾斜碾压、碾压不密实、超厚回填、表层不平整、不均匀沉降、含水率控制不当等问题,使回填土密实度无法达到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与标准,从而极易出现路基坍塌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道路质量与安全。 3.2路面 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的雨水井、检查井以及排水干管建立在行车道上,当井背比较窄,工作面较小时,夯实回填的难度就会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检查井、雨水井与路面接缝处发生塌落,或出现检查井下沉、变形等现象,对道路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总而言之,这主要是由于施工过程中,施工监控不严或疏忽质量管理所致。而在这种问题发生后,需要经常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质量管理的成本。城市道路大都为沥青路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温度以及雨水的影响,路面常易出现裂缝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但是,调查表明,在实际的施工中,却出现了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因素[4],从而致使城市道路路面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水泥层面形成的温度裂缝、沉降裂缝、反射裂缝等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 3.3辅助设施 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辅助设施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通常为了方便盲人行走,会将盲道口设计成下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割道板,突出人行道路面,为盲人提供便利。但是,在实际的城市道路施工中,对道板安装的质量没有很好地管理,经常出现质量偏差、道板脱落等,给通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此外,在实际的施工中,对于道路的平整度缺乏控制,导致检查井盖板高于路面,不利于通行。而且在施工中对管道缺乏严格的管理,比如排雨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等,给城市道路质量埋下了极大的隐患[5]。 4对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建议 结合对A工程以及当前城市道路质量存在的通病与原因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几点施工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 4.1施工准备阶段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 要使城市道路的质量得到很好的管理与控制,应从城市道路施工准备阶段抓起。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根据道路施工质量标准审核城市道路的设计,审核的内容主要包含道路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投资预算、地质情况分析等。在准备阶段的审核工作中,必须以公平、公正的理念来开展管理工作,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信誉审核等。在这一过程的质量管理中,要确保施工单位与城市道路建设要求相符,以便顺利完成城市道路的施工任务。根据相关文件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或者考核,确保城市道路施工技术的质量与水平。同时,施工设备作为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设备能满足施工需求。 4.2做好材料质量管理与相关测量工作 在城市道理施工中,材料对于道路质量有着关键性作用,所以,在施工质量的管理中应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材料的采购。在采购施工材料的过程中,要选择质量好、价格实惠、性价比较高的施工材料,当然也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实惠,而要以质量为首要考虑要素,确保施工中能够用上质量较好的材料。其次,材料的使用。应做好材料使用、存储等记录工作,不仅是为了有效保证材料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是为避免材料闲置或者多余等现象。在城市道路施工中,测量工作至关重要。不仅要求测量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同时在测量中要细致全面,测量范围应普及到各项自然条件、周边建筑等。在测量中,尤其要做好施工路面以及原有管道的测量工作,以便为城市道路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参考,避免因测量失误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 4.3完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良好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依托科学的管理组织和制度。在城市道路的施工中,只有有据可依、有法可循,才能够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因此,要求完善管理组织体系并形成新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1)做好质量管理体系中相关的审核以及审批工作,严格完善形式要件,通过形式来促进施工质量;2)做好各项文件的编制工作,使施工过程中岗位明确,职责分明;3)建立培训等辅助组织,使施工人员得到定期的培训,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各项技术水平。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要求自己,从而实现施工质量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和谐统一。 5结语 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的道路工程中,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城市道路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质量管理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不同阶段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使施工质量管理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在当前创新的时代,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管理措施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城市道路的质量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作者:白小可 单位: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技术质量控制探析 摘要: 现阶段,国家交通网的建设逐渐扩大。因为道路负荷逐年增加,所以对道路工程的质量要求就提高了。文章根据市政道路的质量要求、施工特点,提出道路路基质量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 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1市政道路路基的施工质量要求 道路路基承载着道路上的所有荷载,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与稳定性,包括结构稳定与水稳定。路基强度,也就是必须保证路基在外荷载作用下不会发生较大变形。路基的结构稳定性,是保证路基不会出现失稳或者较大变形。因此,路基工程必须从设计阶段开始就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其结构稳定性。由于路面处于露天环境,经常遭受雨水的冲刷,所以,路基的水稳定性,就是保证路面在受到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下,路基强度不会大幅度下降,路面结构不会受到破坏,尤其是雨季、冬季,路基不会出现冻融现象导致路基强度下降。 2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特点 (1)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室外操作,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大。同时,由于市政的管道、线路比较多而且很复杂,所以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该与这些单位协调好,弄清管道和线路的位置、排列方式,在施工中采取措施避免其影响。另一方面,市政道路很多都是在市区,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2)虽然市政工程施工很单一,但是其涉及的工序不少,不仅仅是路基部位的施工,还包括土方的开挖、基坑的防护、挡土墙的设置、施工的排水降水等等。应该在施工前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施工工序的进行。尤其是交叉施工的地方,合理安排好施工流程,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 (3)路基工程比较特殊,很多工序靠人力无法完成,只能借助机械。机械设备的种类比较多,施工操作中需要有专人指挥,避免各个机械之间的碰撞或者影响。 3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1)路基施工放样与测量的施工技术。在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施工中,放样与测量是施工准备阶段最基本的两个工序,其操作要点就是符合图纸规范,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之前还需要进行中线复测,这个过程中,必须熟悉图纸,查看规范,检查与设计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必须校核。必须保证所有的放线误差都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尤其是纵横断面的定位,其精确度必须有所保证,不仅定位相符,尺寸也应该对应上。另一方面,在放样、测量中,应该随时关注地下的市政管线,避免由于施工而产生的管线中断,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开工之前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复测高程与线路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核对控制桩与水准点的增设,同时测量并准确的绘制路线横断面,并记录测量结果。 (2)路基的填方和挖方。在路基工程中,涉及到土方的开挖与填方,两者相较,填方的工程量多于挖方。在填方的施工操作中,要保证其施工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①采用分层填筑的方式,当上一层土方填筑完成,应该检测土质的含水量,如果含水量不在要求的范围内,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指导含水量达到要求,才能进行下一道的压实施工,避免由于含水量不符而出现的返工;②控制干密度试验误差,越小越好,不同的土质,选择相应的干密度标定,假如都适用同一种刻度,那么土质压实度就有可能无法满足设计要求;③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在纵向搭接的连接点处,分别安排不同的时间进行填筑,如果由于技术要求必须同时填筑的,也要采取分层交叠的填筑方式。另外,在纵向搭接的地方,应该对搭接长度进行控制,不能太小,一般大于2m为宜。④土体改良,主要就是给土壤加劲,提高路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在进行土方开挖的时候,一定要先勘查土质,结合气候条件,观察路基周围有没有渗水现象。在开挖过程中,一般为了保证土体的稳定,可以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对于地质比较复杂的地方,可以采用人工开挖的方法。如果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特殊的土质,要立即停止开挖,报告相关单位,及时对土质进行勘测,针对土质情况对设计做出调整。 (3)路基防护的施工。所谓对路基进行防护,就是增加的强度和稳定性,这是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现阶段,我们最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绿化植被坡或者是浆砌片石挡土墙、砌片石护坡等进行路基防护,所选择的砌筑材料应该质地均匀、结构密实,没有裂缝,并且是硬质石料,其抗压强度应该在30MPa以上,还可以使用大体积的石料砌块进行砌筑。对砌块的选择,以长方形或者正方形为主,各个表面平整、干净、无缺块、无麻面,砌块的厚度应该大于0.2m,长度和宽度分别是厚度的1.5~3倍及1~1.5倍。最后,在对路基防护进行镶面施工的时候,应该从外向内,依次进行修凿,使表面平整度达到要求。路基防护施工是路基施工中的最后工序,其质量好坏关系着路基的使用寿命,在施工中一定要重视。 (4)路基排水。道路路基的施工是在露天环境进行,施工中难免会遭遇降雨天气,或者是施工用水会在路基积累,会严重影响路基施工及其质量,所以路基排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另外,道路遭受常年累月的雨水冲刷,如果不做好路基排水,那么路基就会受到雨水的侵蚀,对路基的稳定性和强度造成损坏,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由此可见,路基排水在道路路基的施工中,是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一个环节。进行路基排水,其原理就是利用排水沟将积累在路基周围的水排到外面,在地基施工中,将积累的雨水、施工用水或者地下水排出去。在路基排水的施工中,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有暗沟排水、明沟排水等等,其目的都是对积累的水进行收集、阻拦、排出。对于明沟排水方法,更适合地下水位较浅的地方,对于地下水具有很好的阻拦作用,同时对于积累的雨水能够很好地将其排出,但是对于气温较低的季节或者地区,这种方法并不适用。对于暗沟排水法,主要是通过引流的方法将积水排出,一般情况下,其横断面是矩形,具体的断面尺寸根据地形、天气、湿度来定。 4结束语 市政道路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方便与安全,所以必须保证道路施工质量,而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路基施工质量,是道路稳定、安全、耐久的保障。所以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施工方法,做好施工措施,加强养护力度,保证路基质量,为人们提高方便、安全的出行保障。 作者:蒋文明 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摘要】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城市网络的不断复杂,社会各界人士对市政道路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基工程是其中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其施工技术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路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探索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技术质量控制要点。 【关键词】 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技术质量控制;管理方法;要点 一、现阶段我国路基工程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而且很多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往没有成立及时管理小组,没有对施工中各项要素组织进行统一部署,很容易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和无序。同时,由于监理市场较为混乱,当前监督管理单位通常具备着同体监理和自主监理的现象,给监理工作的开展带来阻碍。 2、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对施工现场的各个要素进行控制,对人际关系进行协调,并且能够快速做出正确决策,具备技术质量检测的能力。总体来说,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很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并不是科班出身,技术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3、技术管理法规不够健全 由于路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并且执法不严,在实际工作当中,管理人员的技术质量测评不具备权威性,使得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制约了技术管理工作的继续进行。 二、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技术要点 1、施工测量技术要点 在施工开展之前,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都应对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并详细测量出道路宽度、构造物位置等数据,为设计图纸提供科学依据,并在施工的过程中知道施工,使施工能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在施工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应认真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判断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着较大的误差,同时,应仔细对该路段的地下管线进行审查,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电线、水管等造成破坏。同时,为了满足路基施工期间需要,应该在中线复测中增设临时水准基点标高及加桩的地面标高,在每道工序的施工测量放线时,要保证纵横断面定位精度,使后期施工路基及构造物的定位和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质量的要求。 2、填方施工技术要点 为了提高填方施工的准确度,在施工开展之前,应选取一段地基作为实验段,对其土质中的各种系数进行测试,并且通过反复实验的方法来获取更加准确的压实度,获得科学有效的数据。在填土作业过程中要注重对施工流程的把控,在土方摊平之后应确保每一层松铺的厚度小于三十公分,路床顶层最后一层的松铺厚度要大于八公分,并且要使每层松铺的宽度大于施工设计的宽度,从而保障路基土地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压实度。在铺平之后对土层进行压实处理的时候,应确保填方的平整度,因为这直接影响着道路铺装层的施工的质量和道路的平顺程度。 3、路基排水技术要点 水对于路基来说有着很大的危害,容易引起路基开裂、塌陷等事故。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路面排水技术进行管理,从而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尤其是在出现降雨和降雪天气的时候,应快速排出路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降水,防止由于积水过多而深入到路基中,导致路基的稳定性、抗压性出现问题。当前路基排水技术一般会有集中放水、分散防水两种方式。集中放水一般在地面两边设置急流槽,让水能够用较快的方式排出。分散排水主要用于一些降水量较少地区的较长路段中,由于地势较为平坦,使水不容易流出,因此设置多个排水口,使每个路段的水都能够有排出的渠道,从而有效降低水位。 三、加强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1、建立并完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是做好技术质量管理的首要步骤,但是,很多路基工程中依然没有建设完整的施工管理体系,使得市政道路路基工程中的质量无法得到严格的控制。首先,我们应建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各种企业进行资格认证,确保建筑企业具有施工资格,从而从根本上保障路基工程的质量。其次,应完善路基工程招投标制度,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凭关系来选择投标单位,没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水平进行考察,不仅违背了招投标制度中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也给路基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最后,应完善监理制度,使监理单位对路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意见,从而保障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2、对关键要素进行管理 在路基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很多重点要素,如材料、设备、人员等,对这些要素进行管理,能够有效保障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 (1)施工材料管理在施工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应注重对材料的认真审核,选择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工程需求进行采购。在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之后,还要根据要求进行二次质量检测,防止质量不过关的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的质量和方法,是保障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因素。如果施工人员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技术和专业素质,就很可能威胁水利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在施工人员的选择上,应尽可能选择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和施工经验的人员,并且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初步检测。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对其进行安全、质量培训,从而在施工中能够有效保障施工质量,防止产生危害施工质量的行为。 (3)施工设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稳定运行,决定着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实现定人定机的岗位制度,使每个操作人员对其操作的机械设备负责,并且负责维修和养护,保障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稳定,从而实现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结语 总之,路基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的重要环节,而市政道路工程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我们应积极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并探索路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要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量保障措施,从而促进路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孙晋 单位:秦皇岛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道路工程论文: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优化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县乡道路作为城乡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之一,其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交通道路施工的工作者,必须重视施工管理,本文简要阐述了县乡道路工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就当前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优化管理的方案,供行业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 县乡道路;施工管理;质量管理;问题;优化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需求,不断兴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县乡道路施工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最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其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懂不容小觑。县乡道路的施工环境和工艺都很复杂,工期也相对较长,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意义 县乡道路施工项目的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程管理,其关键是对成本预测、决策、控制、计划、考核、相互促进、分析互为条件以及完善各环节的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更是控制成本的重要保障。想要真正控制好项目的成本,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做好施工的成本策划,使成本控制责任全面落实。 二、县乡道路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 县乡政府为县乡道路建设的主体,在调查中发现乡镇政府把工程确定了抛投标中标人后,由交通局做为业务主管部门,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一些较大投资的工程并无可行性论证报告,立项手续不够完善。而且有的为了节约资金投入,不请或请资质与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这必然会导致设计深度不够,当实际施工时才发现问题,形成边设计边建设的局面,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例如某县乡镇在一老路改造中,合同价达2000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请勘探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而是利用该镇建管所一位技术人员设计了一张草图就给施工单位施工,结果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发现地下有许多暗塘,最后导致临时修改施工方案,使工程决算时超出了500多万元。 2技术标准低。 随着当前县乡经济的发展,客运、货运的需求在不断的提高,而县乡道路乡的村技术标准一般为15cm灰土、3cm沥青混凝土,已越来越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了。 3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不善。 由于县乡道路的施工量较为庞大,加上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无法确定的因素,例如受不不良地质情况以及特殊地形条件的影响时,施工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从而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现象,所在在进度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方面,一定要保定工作的有效性。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质量与进度控制不善已经成为施工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好工程施工进度,将会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重建轻管是乡村道路管护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我县乡村道路有首建设规划早、起步快以胶里程长特点,而在管理养护上却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形成了“县上无力管、乡村无钱管以及农民不愿管”的现象。有的农户利用油路打碾、通过柏油路浇水;有的农户在柏油路上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有的农户让不宜上柏油路的农机具直接上路;有的农户挤占路基或排水沟,遇到阴雨天气,低洼处的柏油路就浸泡在水中,造成路面龟板样损坏,缩短了使用寿命。这种重建轻养、“一建了之”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与乡村道路建设的积极性。 三、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控制建议 1提高县乡公路标准,符合当前县乡经济发展。 县乡公路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使人们出行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各省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这就有利于搞高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从而修建高等级、高质量的县乡公路。就东光县来说,当前大部分行政村村委并无收入,光靠群众集资也比较困难,修建水泥路面成本又太高。从2001年实行“村村通”工作之初,我县在重型车辆通行较少的偏远乡村、农村公路过村路段或主街道硬化路段修建了二十几条砖路,因为砖路不仅施工工艺简单,其造价较低,而且耐积雪、耐雨水,在维修养护方面也更方便。 2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施工环节。 在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规模要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的,招标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在开标中应该邀请纪检委、发改部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当确定施工单位之后,应该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申请,最后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建设,如有工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许进行进一道工序。 3建养并重,明确管养主体。 根据《河北省县乡道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是统一不可分开的。道路建成后,接养单位应该立担当起责任,完善防护和安保措施,明确养护路段及养护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增进群民爱路护路的责任感,地方政府应该每年安排必要的养护资金,同时采取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低成本以及高效益的养护管理办法,从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结束语: 县乡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县乡两个文明建设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在公路发展意识上很多干部群众的意识并不强,大多数领导认为县乡公路的交通量不必花大力来建设,就算要建设那也是交通部门的事,从而制约了县乡公路的发展,把公路建设的重点放在干线公路上。所以目前最重要要的是加大县乡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队员深入县乡农村,向社会各界人士及干部、群众宣传县乡公路发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得他们从真正意义上去理解发展县乡公路的实际意义并重视、关心并支持县乡公路的发展。 作者:刘莉 单位:东光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 摘要:道路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直接决定了道路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加强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研究,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本文将从道路工程施工的监理对象出发,深入研究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借鉴学习。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措施 1引言 施工阶段是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核心,也是道路工程监理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保证道路工程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加强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强度,本文将从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成本监理出发,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 2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2.1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进行材料的检查,施工材料是道路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因此要严格的控制施工材料的使用,在施工之前,要对用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材料进行试验和检测,剔除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其次,要确立施工阶段道路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原则,将质量监理工作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始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工作,从而减少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事故与风险,从而提高道路工程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在实时监控得到的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保证道路工程的施工设备运行的连续性,从而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进度。质量监理的工作原则是以预防为主,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时,才进行相应的补救,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减少道路工程受影响的因素,这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不但要求监理人员能够深入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察,还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监督。工序也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一点被许多监理人员所忽略,严格按照设计之初的工序进行施工,能够保证施工进度,规避施工风险,从而保证道路工程的整体质量。[1] 2.2质量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受成本的限制,许多监理人员都是从其他部门调来,甚至兼任的,这造成监理人员无法应付道路工程复杂多变的施工阶段的问题,给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缺乏专业素养还表现在对道路工程监理工作认识不足,无法展开行之有效的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管理方面表现出不足。而产生流程阻滞的关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作为基础,这是影响道路工程整体质量的主要问题,监理工作的效果将直接影响道路工程的施工效果,因此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施工阶段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理带来负面影响。 2.3建立动态监理模式 道路工程的施工阶段是道路工程所有阶段中最为复杂,环节最多的一个阶段,因此为了应付复杂多变的施工现场情况,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模式,能够提高道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增加道路工程整体的可靠性。具体的措施是通过安排现场质量监管人员,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把关,特别是施工材料与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现场监督和检查是实现动态质量监理的关键,要在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建立监督站,以便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工艺的监督指导。[2] 3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监理 3.1进度监理的基本要求 道路工程的进度涉及到整个工程的效益,因此能够如期交工是评判一个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之间的偏差,采取一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进度,使道路工程的进度能够与施工计划相平衡。为了有效的进行进度管理,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施工阶段道路工程进度监理依靠专业人才,可以说监理人员才是道路工程施工阶段进度监理的主体,因此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对加快道路工程的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定期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目标是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与综合素质,以便应付日益复杂化的道路工程监管的要求。要求相关监理人员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从材料的质量监管,到施工设备的运行参数监控,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万无一失,才能取得较好的进度控制效果。同时,定期开展专业讲座能够强化相关监理人员对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完善自身工作。 3.2施工阶段进度监理的有关措施 监理在批准进度工程进度计划后,应该立即着手制作有关进度监控方面的报表记录和有关规定,此外,为了有效的进行进度管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优化监理工作的模式,提高监理工作的灵活性。[3]具体要从监理相应的控制方式出发,例如建立旁站监理模式,对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理,从而提高质量监理的工作效率,还有利于相关监理人员发现具体的问题。巡视监理也是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重要措施,通过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能够有效的规避施工风险,从而提高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性。平行监理也是保证监理工作决策准确性的有效方式,监理人员要对工程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进度监理决策的正确性,在提高道路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有效的增强了进度监理的力度。对于监理人员来说,增强与施工人员的沟通,能够有效提高决策的执行力,保证施工阶段道路工程在施工计划内完成。 4结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管,首先要对道路工程施工阶段有一个根本性的认识,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都得到控制。 作者:李涛 单位: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论文:道路工程专业课高效课堂阻碍分析 【摘要】课堂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基石。因此,提高课堂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效,可简单地理解为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比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尽量大的收益。在揭示真正高效课堂涵义的基础上,分析了道路工程专业课高效课堂的阻碍因素,提出了高效课堂的相关实施策略,研究成果可为如何构建大学专业课高效课堂这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道路工程;专业课;高效课堂 0引言 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的战略部署,也是今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1]。课堂教学是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的主渠道,高等教育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必然和应该体现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如何构建高效大学课堂已成为了现阶段大学教研教改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道路工程专业是从事道路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养护等道路各方面的应用学科技术,涉及道路建设的各个领域。道路工程专业是长沙理工大学的一大优势特色专业,是开设道路工程专业的高校中专业排名前列的高校之一,在科研实力、师资队伍以及教学设施设备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2011年,道路工程专业成为长沙理工大学首批获得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资格的专业之一,更为道路工程学科建设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从课程设置上可以看出课堂学习在我校道路工程专业本科生培养方面占据非常大的比重。由于道路工程专业是为培养从事公路建设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因而道路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专业课程繁杂,课程任务重,如在本科期间,道路工程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建筑材料,桥梁工程等大量的专业知识,这些课程是道路专业的本科生以后从事公路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专业基础。然而通过调查与走访用人单位,得到了部分道路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专业素养不足的尴尬结果,课堂教学效率差应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作为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的道路工程都面临专业素养不足的尴尬结果,其他专业估计也会不例外。因此,在课堂教学时,老师如何提高本科生专业课的课堂教学效率及质量,提高本科生的专业素养,达到高效课堂的教学目的,已成为我校道路工程专业建设和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高校教师应该深思的一个问题。 1什么是真正的高效课堂 高效,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比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尽量大的收益。高效课堂是针对课堂教学的无效性、低效性而言的[2]。笔者认为高效课堂教学不是越快越多就越好,高效课堂教学应该是以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前提,将质量与速度有机结合的教育活动。因此,评价课堂是否高效主要是看能否高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高效地实现我们预期的教学目的。它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教学策略,更是我们课堂教学的基本追求[3]。对道路工程专业课而言,高效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能充分吸收教师所讲的专业知识,课下能够独立自主的完成相关练习题,能够处理一些专业问题。所学知识并非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不至于用人单位对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人才不满意,这才是真正的高效课堂。 2阻碍高效课堂的因素 2.1教师的教学理念和自身素质 教师应该明白,旧的教学模式已经过时了,现代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教学的目标趋于多元化[4]。教师在课堂上要做好引导作用,使学生能够对知识有一个自我发现、自我学习的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比教师的教授过程重要的多。教师需要将传统课堂教学中主导地位的角色彻底转换过来,课堂教学要以让每个同学都能高效的学习到专业知识为目标。[5] 2.2学生学习欠主动,态度差,对专业课堂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经过调查,一些学生上课态度确实很差。甚至有很多的迟到、早退与旷课现象。上课时,只有教师提醒学生这个专业知识点要记笔记,某些学生才很不情愿的拿起笔来,还有的学生居然会选择拿起手机对课件进行拍摄,这是对课堂极不认真的表现。有的学生上课故意选择后边的座位而舍弃前面利于听讲的座位,玩手机、看小说、睡觉,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有的学生来到教室只是为了应付某些老师的点名政策,更过分的是他们还代替自己所谓的“好哥们儿”签到,学习的氛围是如此的差劲。他们并未认识到课堂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也许有些同学可以认识到道路工程专业课堂的重要性,但是处在如此学习氛围中,可以明哲保身的学生又有几个呢?这样下去,所谓提高课堂效率,无非是天方夜谭。 2.3缺乏有效的评价管理机制 任何事情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有效、高效的评价与管理[6],对于高效课堂的构建也不例外。对教师而言,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它更能激励教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行针对性的提高。简要地说,课堂教学评价能够有效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只有让教师充分的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特点和不足,才能为使自己以后的更加优秀指明方向。课堂教学评价是老师了解自己授课情况的一条至关重要的途径。对我校学生而言,在道路工程专业课程课堂上一般没有专门的评价机制,教师可以适量的给学生做课堂测验,当堂课当堂测试,评出优秀与否,并适当的进行成绩奖励与惩罚,从而有效的评价学生的听课质量。 2.4教师的备课重视程度 在确立了课堂教学模式之后,教师就应该根据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认真地设计好课堂的教学内容,预先考虑教学中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并且想好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因此,教师在备课时不仅要对讲授的内容充分地理解与掌握,还要对这个知识点的相关知识进行理解和分析,明确当堂课的教学目标,并对教学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梳理。所以,教师在进行备课时不但要备教材,还要备学生。备教材是对教材内容进行理解和梳理,备学生是在了解自己学生的特点的前提下,思考怎样才能让学生愉快主动的掌握课堂知识。另外,采取必要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的应用、实验的操作等也是很重要的。教师备课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达到课堂高效教学的目标,直接关系到高效课堂的构建。所以,课前教师必须要深入认真地研究学生和教学内容,写好每一节教案。 3实施高效课堂的策略 3.1深化教学新理念 教师要跟上时代的潮流,改变传统的教育授课理念。教师角色要由传统的“师长”变为“学长”,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引导学习作用。课堂教学的方式是学生对课堂认识的最直接通道。教师在对道路工程专业课学生授课过程中,应该采取丰富多元的教学方式,可以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题模拟等等形式合理地利用起来。创新教学方式,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自身也要勤加学习,研究新的教育教学方法,针对自己的学生和专业课程的特点,提出有效的教学方法。只有教师本身的素质过硬,才能较好的引领学生,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3.2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主动学习的意识 学生应该是课堂的主题,非常有必要使“讲堂”变“学堂”。学生本身要对道路工程专业的学习有个详细的规划,设立学习和专业素质提升的目标,有目标才有动力,改变不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自由和开放的学习氛围中学习,积极主动地探求知识,不断地提升和塑造自己,对于不好的学习习惯,要积极改正。要明白学习是为了自己,在课堂上要集中注意力,并且养成课前预习的习惯;与其他同学要互帮互助,养成基本的团结协作精神;遇到问题首先独立思考,尽量课堂上配合老师。 3.3改进课堂教学结构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课堂结构是指组成课堂的各教学环节的先后顺序与各教学环节在时间上的分配。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把课堂教学分成复习旧知、导入新课、新课讲授、巩固练习、课堂总结、布置作业等几个固定的教学环节。这种课堂结构至今对课堂教学还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样的课堂教学过分地强调了课堂结构的完整性,对各个环节的教学时间也有大致的规定,这样课堂教学就变得“模式化”了,就显得非常呆板、没有课堂活力,所以要构建高效课堂,传统的课堂结构必须要进行改进。 3.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道路工程专业课基本都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现阶段专业课的教学模式一般是以理论教学为主,模拟实验为辅,这种教学模式虽然能使学生掌握基本专业理论知识,但是教学内容与工程实践有些脱节。据用人单位反映,新毕业的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不佳,虽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无法将理论与实际结合,遇到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校要求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课授课的老师必须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须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让学生对本专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据调查,学生更喜欢在课堂上听到生动形象的工程实例,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讲解,那样将导致学生听课兴趣不足,甚至会产生厌学的情绪,难以达到高效课堂的目的。将工程实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课堂教学,学生易于理解、记忆,教学效果良好。 3.5建立科学的课堂督导体系 道路工程专业课课堂教学要适应现代高校教学的需求,建立科学的课堂督导体系。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教学监督是提高教育质量和课堂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没有高素质的教师,任何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都很难,而没有高效的监督体系,也不可能出现高素质的教师。适当的监督体系可以使教师的素质普遍提高,也是不听话,贪玩学生的警钟。所以学院领导要做好审查工作,定期组织院督导专家进行课堂听讲,了解教师的授课水平,学生的听课状况和整个课堂的效果。 4总结语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要切实的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满足市场上对本科生专业素质的要求;课堂是教师的主战场,课堂教学效率是全面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的中心环节。道路工程专业课课堂教学进行改进的目标就是要形成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有利,并能提高课堂效率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本论文分析了阻碍道路工程专业课高效课堂实施的因素,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期待对于推进大学专业课高效课堂来说,能起到一点点启示作用。高效课堂不仅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价值追求,更是一种教学实践模式。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要给与其更多的思考和关注,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从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从培养具有优秀工作能力的高级人才出发,扎扎实实地研究“高效课堂”,使课堂教学建立在更加有效的基础上。 作者:何忠明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道路穿越既有铁路技术选择 基于城市道路发展与既有铁路的提速要求,道路与公路交叉道口从平面逐渐改为立交。道路穿越既有铁路主要两种方案:上跨,以修建公路桥为主,对铁路的干扰大、工期长,若是必要需中断铁路的运营,同时受限于城市用地与规划,此方法应用较少;下穿,以顶进框架桥的方式在既有铁路下修建立交桥,占地小、干扰小,在下穿施工中无需中断运营,与城市建设相协调。与上跨施工方案相比,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具有以下优势:从行车顺畅性与安全性角度出发,下穿施工更易预先防护,对于铁路运营的影响较小;从施工影响方面出发,下穿框架的占地面积较小,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也更加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从可行性角度出发,下穿施工可合理选择坡度,控制引道长度,利用边孔埋设市政管线。 2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分析 2.1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地质风险技术控制 ①重视对补勘的不断加强,从而尽最大能力的将地下溶洞探查清楚,并结合相关设计要求和现场的施工实际,对其进行有效的加固处理策略,从而保证其加固的质量。就连续墙而言,在进行施工时要将各个参数控制好,使得槽壁的稳定度能够得以保证,同时准备好相关抢险措施。②也要将抽水试验做好,将承压水可能带来的影响明确出来并依据图纸进行相关处理,预防在开挖时在基地伴随水涌和沙涌现象。 2.2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在溶土洞发育地层的施工技术控制 ①结合盾构掘进实际,要动态围蔽其位置的前后20m,同时在其机头前方10m,停放地面综合工程处理车,不可忽视对地面的巡视以及值班;②动态监测和关注盾构掘进的相关范围,同时还要加大一定力度,这期间也不可忽视其周边的铁路动态,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隧道周边的实际情况;③每环两次,收集一次岩样,统计一次干砂量,并依据相关地质资料诸如盾构出渣等作出综合分析,对设定其参数提供参考;④盾构掘进时,要关注管理泥浆性能,尽量控制欠压掘进等情况。在设计泥浆池时,要重视对其容量的加大,避免盾构遭遇溶土洞而流失大量泥浆的现象发生;⑤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设置应急联动机制,将相关应急措施准备妥当。 2.3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在上软下硬地层的施工技术控制 ①要秉承多多开仓、第一时间开仓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损坏刀具的原则;②开仓作业时,尽最大可能的将岩块等打捞干净。对大刮刀进行加固处理,预防刀具掉落;③控制掘进参数(地层下硬上软)时,要重视刀具的保护,第一时间换刀,开挖直径保证好;重视转速的控制,预防损坏刀具,控制掘进的速度,控制最推理,预防过大的偏心受力,将泥浆的质量保证好。 2.4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暗挖法施工技术控制 ①依据设计需要加固好联络通道,并就加固质量保证好;②在进行浅埋暗挖施工过程中,要坚持“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方针,将初衬结构的相关施工尽早的完成。如果在掌子面伴随一些异常情况,诸如软弱地层等,要及时应对,可以利用超前小导管注浆的模式;③重视监测和巡视铁路以及周边的地面;④就应急储备及相关措施要做好,并和政府合作将应急临迁机制落实好。 2.5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明挖施工技术控制 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明挖施工技术控制!就是采用挖掘机在箱桥内明挖,出土,顶推的工艺技术。 (1)基坑围护施工在进行基坑施工的而过程中一旦基坑的面积超过1000m2,挖掘深度超出10m那么就需要对于基坑进行围护,避免因为水土压力过大导致基坑的塌陷。在进行基坑的围护施工时一般优先选用放坡或地下连续墙围护措施,其在施工时不仅仅能够起到较好的围护效果并且对于区域的影响较小,再加上施工时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因此应用极为广泛。 (2)路基防护桩加固施工,采用人工挖孔桩挖孔,护壁,钢筋笼安装,浇筑混凝土。 (3)线路架空施工,采用纵.横抬梁法,以横抬梁受力为主,纵梁为辅,架空线路时必须使横抬梁与道床密贴,以确保架空线路的稳定和行车安全。 (4)箱桥顶进施工,架空体系加固完成后,开始进行顶进。顶进时勤挖勤顶,控制好中线和标高偏差的调整,做好路基沉降观测和线路移位观测,线路检查,架空期间设专人24h检查和施工防护,以确保列车和施工人员安全。 (5)基基注浆加固施工,顶推以后就需要对地基进行稳定与加固,在进行加固时主要有以下两种加固方式:分层注浆法与水泥搅拌桩。在实际的加固应用中分层注浆法施工的周期相对较短,应用更多,并且在施工时对于土层的影响较小,在施工时造成的孔洞直接也会比较小。 (6)拆除架空,恢复线路。 3结语 综上所述,道路下穿既有铁路工程施工是解决“公铁交叉”的重要途径,尤以顶推箱桥施工工法应用最为广泛,具有施工影响小、占地面积小的优势。在下穿顶推箱桥施工中,由于既有铁路必须维持运营,相应的施工、防护要求均较高,加固与顶进作为关键施工环节,必须合理选择工法、规范操作、实施监测,实现施工作业的顺利完成,切实保证施工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乃至乘客的生命安全。
浅谈城市道路设计思路与技术要点:浅析宜居城市道路设计模式的转型 【摘要】传统道路的设计,依据的是人们传统的行车习惯与步行习惯,在预留公共的活动范围和自然景观的范围下进行设计。但是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城市在逐渐追求视觉的享受与等级的分化同时,使得道路的设计缺乏合理性与实际运用的方便性。这样的设计模式,使得城市生活的丰富性与多样化失去了不少。传统模式的道路设计存在诸多的弊端,促使了道路设计模式的转型。随着新型社会的转变,多样化的设计已逐渐进行,使得城市的文化建设、城市的繁荣能够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并获得城市居民的认可。 【关键词】宜居城市;道路设计;传统模式;模式的转型 0.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在不断地运行,同时城市现代化的特征也不断的在显现出来[1]。城市规格的布局,已逐渐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转变。在城市规模的变化中,城市旧模式的建设弊端性已给城市的现代化带来一定的阻碍性。城市中道路的设计是早期的以自行车、步行,甚至于马车行驶的特点进行设计,特别是一些城市的老城区。而如此狭小的模式已不能容纳现代化的科技。这逐渐的已经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速度。为促进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城市规划中道路设计模式需要尽快的转型。 1.传统道路设计模式的局限性 传统模式的道路解决的是道路的通行能力,其设计主要由交通设计师主导,技术工完成实际的操作的方式进行设计。以前的交通工具简单,所占空间狭小,因此在道路的设计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行路的特点来进行设计。一般城市道路有主干道、次干道、快速通道以及支路的四种模式对道路进行设计[2]。较理想的设计是主干道的设计。但是随着人流量的增多,主干道所承受的压力已在不同程度的增加。在交通设计师的设计下,现今各城市的道路随着人流量的增加相应的增加了立交桥的设和天桥、高架桥的设计。但是,在一味的考虑减少交通压力时却没有将整个城市的布局考虑在内,导致整个城市的布局给人一种拥堵、混乱的感觉。同时,为了跟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城市的中央设计了不少广场与公园。本来设计者们的初衷是为了减缓行人压力,给市民一种优雅和有限的城市生活,可是,如此建设反而让市民对道路的建设产生一种紧致感,完全没有居住的味道。因此,在传统道路设计中,现代化的市民生活越来越受影响,毫无居家的舒适感。 2.道路设计模式的转型 正是由于传统道路设计模式给城市居民带来的感觉不甚舒适,为了改变现有的这种模式,宜居城市的道路设计方式正在接受转变[3]。在转变这种道路带来不舒适感的同时,交通设计师们也在努力使得城市的景观更加的怡人。通过对传统道路模式的转型,使得城市给居民的感觉适宜工作的同时更适宜居住。 2.1转型道路设计的特征 虽然新型的道路设计正在进行中,但是根据传统模式的道路,在新型道路设计的摸索中已渐渐发现两者之间的共性。新型道路的设计在弥补传统道路设计不足的同时能够以城市的多样性与城市的特性为设计前提。因此,在道路设计的过程中,已不再是简单的设计城市的机动车道,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较多的是能够预留足够的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新型的道路设计已将传统以行车率先的目的转变成了以人行需要为目的。考虑行人在步行过程中的物理需要,保证行人的安全。在新型的道路设计中,设计师们注重实际经验,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设计。避免交通事故频发的状态,提高道路上行人与车辆的安全系数。 2.2新型道路设计的城市应用 为更好地完善城市的各项设计,有助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给居民以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努力将城市的建设向新型的模式转变[4]。本来,对于道路而言,其设计本身就不具有怎样的完整性,道路的完整需结合城市各项建设的完好连接,让人不觉得突兀。道路只是城市相邻两个地方连接的纽带。为更好地将纽带的作用发挥的更加完善,新型的道路设计必在其中。在道路的设计过程中不仅考虑道路的安全性,还要保留道路两旁原有的生态性,一般在城市中能够存留下来的自然生态都有一定的作用,营造城市的自然感,贴近自然。新型道路的设计,不仅仅考虑的是交通的便利性、舒适性、同时还应考虑道路的可观赏性。城市的发展不断变化,人们的审美观也在逐渐发生改变,新型道路在道路两旁设置一定的景观供市民欣赏,使得整个城市的建设更加的和谐与自然。就如张家口旧城道路的改造。该市在新型道路设计过程中就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因素,使得在改造过程中让市民感觉城市之间各部分之间的协调组合。 2.3新型道路设计的前景 在我国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大力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的情况下,城市的建设不仅仅是该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道路的建设也是其建设的一部分[5]。在当下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我们应当抓住良好的机遇,把握好机会,将城市的道路从传统的设计模式转变到新型的设计模式中来,将能够大大提高整个城市的品味与特点。国外现已将可持续理念推进道路设计的模式中,我国可以借鉴相关的经验,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对城市的规划出谋划策,城市的每一部分建设能够建设的更加完善。 3.总结 传统的道路设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同样存在一定的可取之处。在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借鉴以往设计的经验,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力求创新。当然,在城市的设计过程中也应当考虑城市道路的设计模式。城市的现代化模式正愈演愈烈,而如何更好地对城市进行规划,道路设计的转型是必经之路。对于宜居城市的道路设计,更是尤为重要。其关系的不仅仅是城市的设计,更是市民的生活质量的保证。良好的道路设计模式,更容易增加市民对城市的认可度。 浅谈城市道路设计思路与技术要点:试论城市道路设计中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摘要: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其对于城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也是有直接的影响的,设计师应具备足够丰富的设计经验,并且对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同时应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准确的把握城市道路建设的精髓,为我们所生活的家园设计出最为优秀的作品。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存在问题;改善对策 1 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1.1 使用年限选择不当。通常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对主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寿命要求为20 年,而水泥混凝土的使用寿命则可达到30 年。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我国大部分城市道路路面的使用寿命都是很短的,一些路面在使用了5- 10 年时就会出现破损或是断裂等质量问题。而之所以导致这类问题的出现,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设计年限选择存在问题,在设计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路面对车辆的最大承载力,也没有很严格的规范施工质量,而在选择参数时有时过于追求了其经济性,技术参数的数值往往都是很低的。导致一部分道路需要改扩建,也产生很大的改扩建费用。 1.2 横断面选择不匹配。设计师在设计城市道路时,无论是从长期还是近期的角度,其都应对横断面进行详细的考虑。然而实际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有时只是简单的分析道路现有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也会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而对于城市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道路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或是提升的要求却往往都忽略了,因此,在整体改进城市的现有道路时,就经常会出现费时费工并且费钱的问题。因此,在我们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这项工作时,我们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道路建成后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都应将其考虑完全。 1.3 曲面半径的问题。要想科学合理的取用曲面半径,那么设计师就必须要重点考虑曲面附近的实际运行速度及前后衔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其应是能够达到线性指标的要求的,其在能够保证连续性的同时,还应能够很好的解决平纵均衡的问题,在设计曲面半径时应充分的考虑到道路的实际特点和自身情况,并不是曲面半径值越大就越能满足设计师的要求。 1.4 道路设计的超高问题。如果城市道路路段的设置存在着超高的问题,那么即使是低速行驶的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倾倒等交通事故。尤其一些老旧城区的道路由于各种限制没有设置超高造成了事故,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在我们研究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我们发现横向力系数是影响城市道路使用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合理选择横向分布系数才能准确的计算设计基准期内面层临界部位所受的累计当量轴次。 1.5 平纵组合。在城市道路的设计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重大因素就是平纵组合。如果组合不好线形不能相互对应,相邻路段的各项技术指标不均衡,单独看平曲线和竖曲线都没有问题,但完工后的道路却是事故易发路段,在设计时有时我们会强调是条件受限,但忽略的却是行车安全。 2 做好城市道路设计工作的有效对策 设计城市道路时选择合适的参数相当重要,当参数出现了问题时,将直接导致设计的失败和工程的浪费。在开展设计工作时要求设计人员有综合的设计分析能力和较强的远期预见性。 2.1 合理选择使用年限。在确定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员必须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来选用这些参数。根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定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来确定,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又需特殊设计。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的关系,举例来说,当一条主干路规划设计年限为15 年,但该条道路预测的交通量饱和状态为20 年,那就应该提高该道路的路面结构设计年限,否则到了15 年又需要大修。这样就考虑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2.2 合理布设横断面。设计城市道路时,应综合的衡量道路的实际宽度,同时也要考虑在城市道路建设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的变化情况,不同的城市其实际情况也是有一定差异的,那么设计人员就应分别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准确的计算出车辆行驶的具体情况,并且设计出能近远期结合的横段面方案,并预留管线位置,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 2.3 加强平纵曲线指标控制。平纵合成曲线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协调,路面排水应通畅。平纵曲线我们一定要遵守“平包纵”的原则。还比较容易忽略的是加宽,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 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在处理老路改造时,原有的不满足要求的要注意设置超高,不满足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对平曲线的半径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其半径超过了8km,那么驾驶人员驾车行驶在道路路面上就容易产生视觉疲劳感,因此,在设计平曲线的长度时,应尽可能的将其控制在1km- 3km的范围内。 2.4 做好路面结构的选择。路面结构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需要注意的是设计时不能一味根据道路等级来确定路面结构厚度,应根据实地调查和预测的交通量来合理设计路面结构。举例来说,有些道路会过往重型车辆,即使规划的道路等级为次干路或支路,仍然需要根据相应的累计当量轴次来设计路面结构。 2.5 设计好新老路基的拼接。在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我们常常都会忽略路基拼接的问题。而要想保证原来路基和新建的路基能够完好的拼接到一起,那么就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其中,最常采用的两种方法就是进一步的提升所填新土的压实度和挖台阶,然而如果道路的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软土地基和河塘路段,那么路基就可能存在着沉降不均匀的现象,那么如果没有严格的进行设计工作,道路就极易出现断裂和破损的问题,此时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6 控制好半刚性基层的设计。很多城市道路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出现开裂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这些道路路面基层所使用的材料都为半刚性基层,一旦出现了开裂问题,由于渗水沥青路面的面层就也会加速受到影响。在设计半刚性基层时一定要控制好级配曲线,设计时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实验室的最佳含水量要和现场进行标定,严格控制水泥含量,必要时设置伸缩缝,面层铺设前在基层上必须喷洒透层油。 2.7 桥头跳车现象。在城市道路的交通问题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桥头跳车的现象,而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是有很多因素的,并且每一种因素的形成原因也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桥台和路堤之间是存在着明显的沉降差的。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先加强道路路基,有效的处理尺寸大的搭板,并适当提高地基的承载力。 结束语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其最终的设计成果也就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的好坏。而要想真正的做好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那么就应结合现有实践经验,明确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基本要求,深入的研究城市道路设计和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城市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对策。本文便对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常见问题以及做好城市道路设计工作的有效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析,从而详细的论述了如何做好城市道路的设计工作。 浅谈城市道路设计思路与技术要点:城市道路设计影响因素探讨及生态理念设计分析 摘要:城市道路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对城市道路设计影响因素探讨及生态理念设计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影响因素;生态理念 城市市政道路设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对市政道路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生态理念,不断优化道路设计。 1城市道路设计影响因素 1.1路基设计因素 公路路基工程的设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设计工作的好坏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需要注意:(1)公路路基的设计高度与桥涵和洞道的高度应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整个公路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在设计路基的高度时,应严格的遵照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在设计不同等级的公路路基高度时,与相关技术的规范和标准相比,公路路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建设技术应更高。举例来说,在设计高速公路的路基高度时,我们所设计的尺寸就必须能够有效的防御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危害,在高速公路使用运行的过程中,即使发生灾害,其也能够顺利的通车。(3)所设计的路基高度还应与其所处环境土质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每一个公路行业的建设工作者都知道,在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几乎都会出现开裂和凹陷等质量病害,而导致此类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路基的高度设计不符合要求。因此,在设计路基的高度时,如果路基所处环境的土质是常有地下水的,那么就应适当的降低路基的建设高度,从而避免路基加速沉降问题的出现。 1.2道路平面设计因素 首先应确定线位,城市道路的线位一般由规划确定,但是在设计中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微调或进行路线方案比选。线位确定以后,再确定平面,平面的确定需要考虑相交道路、路段及交叉口的交通组织、现状建筑物、现状道路、规划横断面宽度等因素。对于平面设计的影响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要点。在前期设计中就应向规划局申请规划要点,规划要点提供了规划中线的坐标,道路的等级、宽度,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对于平面设计,规划中线坐标很重要,一般应在地形图上将规划中线放线,然后根据横断面的布置情况,做平面图。 (2)平纵组合。规范对平包纵的规定为:设计速度较大的道路应遵守,设计速度较小的道路,现场条件不允许,可以不完全符合,没有强制要求。 (3)与桥隧的衔接。相同车道数的桥隧横断面要宽于路基,在路基与桥隧的衔接中要注意宽度渐变的设计,另外还应考虑桥梁慢行系统的空间和过街设施,以及与路基段的慢行系统的衔接。 1.3道路断面设计因素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防洪标高、地台标高、规划标高、排水要求、最大纵坡要求、地下水位等。设计中往往忽略地下水位,地下水位过高,容易侵入路面结构,造成早期损坏,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应根据地下水位的高低采取不同的对策,包括是否设计垫层、提高设计标高等。纵断面的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较大,会造成土方数量增加。 1.3.1纵断面设计 (1)对于旧路改造的纵断面设计。城市道路中原有道路改造项目比较多,而且其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已经存在,建筑物散水及地下管线均已形成。因此,对于这种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其基本原则是保证纵坡平顺过渡,同时,填挖方应参考本次设计要求中的道路结构厚度,不能大填大挖,要保证周围建筑物及相邻道路的排水要求。 (2)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城区也在不断地扩大。根据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求,新建道路也在不断增多。对于新建道路,要重点满足排水等地下设施的管网要求。如果前后坡差较大,则应合理采用竖曲线来缓和行车需求。 (3)对于交叉口处纵断面的设计。交叉口处纵断面的设计,首先应保证车辆与行人在交叉口能以最短的时间顺利通过。此外,还要能够保证转弯车辆的行车稳定,同时符合排水要求。对于旧路改造的交叉口,如果没有办法通过纵坡来满足排水要求时,则应在低点处加设雨水口,以保证行人过街及转弯车辆的安全性。 1.3.2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分幅设计应按具体情况而定。旧路一般按道路原来的横断面形式进行改造,不作调整;新建道路的横断面,需在道路红线宽度和城市市政道路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量预测等综合因素确定板块形式,并经过论证比对,综合考虑绿地率、道路照明设施等所有设施设备在道路横断面上的布置,最终确定横断面的布置形式。横断面的设计,包括初定与调整,都与道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设计有着息息相关的影响,因此优化和完善横断面形式在道路设计中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 1.4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因素 交通组织设计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可以使城市交通井然有序。在城市道路设计中,主要需要考虑交叉口处的交通组织设计,因为过街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都会在交叉口处交汇,如果不能合理组织的话将会带来秩序混乱,导致事故频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中的规定,人行横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在我国的城市中,人流量大,行人通行影响机动车辆的通行。在主干路上,选择合理的开口间距及立体交叉口的形式,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对平面交叉口处进行合理的渠化设计,可有效分流交叉口的交通压力。 2、城市道路生态理念设计 需要全面考虑公路工程中各种生态环境的关系,减少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及优化。生态公路的设计是基于环境保护来进行的设计,它不仅能够体现出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自然和谐,而且能将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减少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2.1照明节能设计 照明是城市道路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照明标准应按道路等级、交通量大小等选择相关标准。有必要时,可在交叉口处加设高脚射灯,这样做有利于驾驶员识别道路。在近些年来,部分城市照明已改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来照明,这不但有利于节约成本,而且由于新型LED 灯的亮度提高,也有利于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行驶的流畅与舒适。 2.2保护环境、融入环境 要将自然式的设计理念融入到传统式的设计理念中,这样能够使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破坏达到最小;改变原有的设计方法,利用原有的景观植被来进行公路设计,尽量减少人工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还要尽量多引进不同种类的物种,对沿线的文物也要进行保护,使公路真正成为环境的一部分。 2.3科学的生态绿化设计 建设生态公路,还需要对本地区的气候和土壤的特点进行分析,选用与本区域自然环境相融合的植被;在进行边坡绿化时,则要考虑土壤的结构特点。同时在选择植被时,要尽量做到多种类型相结合,避免物种单一,也可以采用散丛结合的方法,实现绿化的科学性。 3、结语 城市道路设计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道路设计的影响因素和生态设计理念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为城市道路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设计水平,需要设计人员开阔视野,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积累丰富的经验,以便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中的供需矛盾。 浅谈城市道路设计思路与技术要点:论述城市道路设计的创新思考及新技术应用 【摘要】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所依赖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重视城市道路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城市道路设计的创新思考及新技术应用。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创新;新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作为城市的血管――道路,在支撑城市正常运转。促进城市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大,不少城市在积极建设新道路的同时也在抓紧进行对现有道路的改造,这就对新旧道路。新旧路网的衔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设计人员要树立争先创优的观念,在工作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更好的完成道路设计工作,以便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1、城市道路设计的创新思考 当今的行业存在一些问题。从大环境说,这是处于一个重视经济效益的年代,有些业主单位对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过紧,造成许多设计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设计成果论证,总结和思考,甚至出现套规范、套图纸等现象,从而失去了进行创新的土壤。这些问题会造成设计成果的不合理甚至谬误,降低了工程经济效益比,也可能酝酿工程事故。 从设计行业内部分析,有的设计院缺乏激励创新机制,项目设计技术含量不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方法不够重视,容易造成“吃老本”的现象,限制了设计人员乃至设计院的长远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应预留足够空间,重视培养设计人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在市政工程行业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方法。同时,设计人员加强对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合理调配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总结和思考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迎难而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同时,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国家,各地区的气候,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习俗均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统一采用的城市道路或公路规范不可能针对各地情况做出最适合和细致的规定。若一刀切,硬套规范,将难免出现雷同或者非最佳方案。这就要求设计人员能熟读规范后真正理解其内涵、核心,把握到规范编写者的意图,最后将各种规范灵活运用到现实工程,才能切实提高设计水平,做出最合理的方案。 2、道路设计应与城市、人、景观和谐共存 道路不仅解决居民出行、满足物资运输的单一功能,它如今已经是为社会经济所产生的人流、物流提供公共空间,为城市营造一个舒适宜人的生态体系,而且是具有城市形象特色的优美环境的载体。以交通功能、生活功能及生态景观功能为轴线,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道路设计,使道路与城市、人、景观和谐共存。 如何在满足道路交通功能的前提下,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宜人的生态、环保城市,作为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建设者的面前。据有关资料介绍,现在城市道路交通步行化和宁静化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少建高架路,建设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地下隧道成为一种趋势。道路设计要善于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开发区的特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一些路段采取下穿的方式穿越现有道路、重要的商务区和海河等,在通过中心渔港商务区,可选取“埋”入地下的隧道方案,地面建设中心公园景观带,配套建设商务区域内部道路网,这样既较好地满足过境干道交通快捷的需要,也便于区域地面道路交通的组织,同时拓展了城市空间,提高了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3、道路设计中的新技术新方法 3.1曲线法定线 在国外许多公路设计中,普遍都是运用曲线法定线这种方法来设计,相应地,由于这种方法在众多公路设计中的应用也使得公路在投入使用后取得了一定的良好效果,所以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许多工程师的重视。 曲线法的定线思路是在遵循一些特定规律的基础上来确立圆弧所在路线上的设计主导地位的,并且在定线的同时要根据控制因素来确定圆曲线的准确位置,进而再去利用直线和缓和曲线来决定圆弧与圆弧之间,连接和过度之间的这些关系。采取这样的定线方法,具有以下两个好处,第一是可以直接采用圆曲线来针对主要地形或者物体进行控制;第二是用直线或者缓和曲线去连接周围的曲线可以使之多变灵活,从而就不需要去寻找导线和焦点的位置。由于曲线法定线这一理念是在国外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时间运用过的,因此它不仅拥有实际操作的优势,同时也具备一套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理论基础。 在实际操作中借助曲主要点的切线方向互相交错而获得的导线和交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设计以及图表的相关需要,并且进一步将其思路拓展开来,也可以使圆曲线的定位和建立更加具有灵活性,从而解决众多复杂的控制要求这一难题。 3.2网络化公路设计管理系统 我国许多公路设计研究院,普遍都存在竞争力缺乏或发展缓慢的这一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公路设计院也投入了相应的人力和财力,最后得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的欠缺落后。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扩大,不少研究院纷纷改变了自己的管理体制,并且采用了项目管理体制。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体制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工程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成本总是超出预算标准、缩减或更改设计图纸以减少成本支出和缩短施工周期等。 首先,采用网络技术进行公路设计项目管理这一模式的运用打破了传统企业管理的等级制度结构,并且取代了过去分工的组织形式,构成了一个企业家联合体、非中心化的网络模式,并且实现了由各项目小组来实现网络化项目管理的协作组织模式。 其次,实现了对查询项目计划中人力资源的分配。这一操作方法是通过网络的形式,直接将项目的计划到网络系统中,各项目小组或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客户端查询各自的项目任务以及项目安排,成员在登录网络平台后,首先要查看自己的任务,并且阅读相关的资料和任务要求,确认无误后在点击确定按钮,则该项目就正式启动。 再次,一般情况下公路设计都是经过不同专业和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然而网络化管理系统的文档和问题这两个功能就可以直接取代以上繁杂的程序,使得公路设计更趋于方便简洁,高效适用。这两个功能的作用是,使用文档功能可以相互间提取资料,并且可以使资料共享,从而免去复杂的纸质文件交接方式;使用问题功能,可以及时地解决工作人文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在线进行相互交流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解决问题方案。因此,这一网络化系统运用在公路设计中不仅增加了公路设计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同时也提高了公路设计的效率,节约了大量的设计时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公路设计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3以点为基本元素进行横断面设计法 我国公路设计所使用的设计软件一般采用的横断面设计方法都是“模板法”,也就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普遍运用的横断面处理方法。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它不需要太多的复杂程序,并且在不同的路段只需要提供相应的模板,直接套用就行。当然,有些软件也不止这点功能,相应地还提供了其他的扩展功能,比如建立自定义模板。但这一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比较简单和常见的路段中利用该软件的自定义模板来设计和处理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但是遇到相对复杂的横断面问题是,就会显得力不能及,即使勉强达到,也会在另一方面投入很大的时间和精力。 在所有的横断面中,都具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由许多的横断面点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只要我们把这些面点控制住了,也就控制了横断面线的产生,所以这种技术的存在为公路设计的工作者提供了一系列具有专业功能性质的宏命令,有了这些宏,再适当具备一些程序开发必备的思路,横断面的设计就可以迎刃而解,轻松实现。 结语 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的脉络和骨架,除了承担交通功能外,还具有生活功能、管线载体、景观功能等。但究其本质最终是为“人”服务,因此,道路设计中应将“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相信只要我们能在这个问题上多创新多努力,我国的城市道路建设将出现新的面貌,城市形象得以改善,城市内涵也会得到提升。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 1GIS技术特点与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GIS是集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科学、测绘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综合学科。GIS具有以下技术特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在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处理问题中的共同应用,而数据库管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从而提供了认识地理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间分析,通过利用空间解析式模型来分析空间数据,GIS成功应用依赖于空间分析模型的研究与设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有关,而且还与道路环境条件、交通流量、天气状况、路政设施等诸多因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S-T”,是建立在海量的道路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基础之上,采用自动评判与人工交互法相结合,通过引入安全评价规范、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评价手段,对研究的道路或路网具备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分析、预测和安全评价功能的信息系统。GISS-T的智能性,将道路事故及道路属性数据合理地分化、分析,并用一些易于观看、简练的表达方式,将道路交通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事故发现能力、增强处理事故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 2GISS-T系统的总体设计 GISS-T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人机交互系统、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等组成(图1)。 2.1数据库子系统 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是GISS-T的基础,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GISS-T突出以空间数据为核心,数据库与模型库相结合、数据库支持各种模型的原则。属性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重要核心。主要包含:道路等级、道路编号、道路名称、等级长度、车道宽度、车道数、道路平纵断面指标、路面类型和状况、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沿线地形地质描述、最大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年平均日交通量、立体交叉情况、沿线平面交叉、出入限制情况、道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结构物分布情况等公路基本设施数据;包含省界、行政区划、边界线、公路界、荒漠、绿洲、湿地、山区、海拔高度等道路环境数据;并含有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数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时间、天气状况、照明情况、事故形态、驾驶员驾龄、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数据的编码是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匹配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标识码(该系统采用事故ID为关联),将属性数据与相应的空间数据连接。空间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另一核心。它包括地形图和各种专题图片。以ARCGIS软件为依托,通过智能扫描识别系统在屏数字化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石,它完成对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连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输入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交通部门日常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实现对各种数据文件的查询、检索、增删、编辑和修改等功能。 2.2模型库子系统 模型库是GISS-T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前提,模型库子系统的设计成功与否是GISS-T成功的关键。模型库子系统包括模型集、解释说明和管理子系统,模型集包括事故统计模型、成因分析模型、事故预测模型及安全评价模型等。解释说明部分主要用来对模型的参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做出解释性的说明,用文本文件的形式建立。模型库管理系统具备对模型进行查询、调用、增删、检索、参数修改等功能。 2.3方法库子系统 方法库为决策模型的求解提供程序和算法的支撑平台。方法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不同的决策所需的不同算法,模型库间、数据库间和模型库与数据库之间通过参数传递和函数调用来连接。 2.4人机交互系统 人机交互是GISS-T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将模型库、数据库、方法库集成在一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录入、查询、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种模型,从而进行事故黑点分析、道路安全评价分析及事故预测等。而数据库、模型库和方法库之间的连接和数据传递多采用可视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记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简单、直观、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3GISS-T系统的实现 GISS-T系统采用经过某城市国道的道路属性数据和近3年由公安交警提供的数据库导入的道路事故数据,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应用ARCGIS二次开发实现。采用可视化开发工具VisualC++开发,采用对象连接和嵌入自动化技术启动ARCGIS在后台执行,ARCGIS软件利用回调技术动态获取其返回信息,实现程序中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开发的GISS-T系统除具备基本的事故查询、数据管理、事故地点显示功能外,还具有事故致因分析、事故预测、事故安全评价功能。 3.1GISS-T事故致因分析 GISS-T可直观显示事故在空间的位置情况并且方便系统使用者统计、查询,并打印输出图表。系统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道路环境、不良的天气、不良交通条件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做出统计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显示可以选择1年或者几年的事故统计,由系统使用者自主选择。图2表示统计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原因的分项统计,并且各类因素在人、车、路总统计中排列以柱状图显示。 3.2GISS-T事故预测 GISS-T系统采用改进的数量化理论方法建立事故预测模型。该模型如下:设n组定量的随机变量y1,y2,…,yn依赖于p=h+m个随机变量xi(1)。 3.3GISS-T事故评价应用 系统采用当量事故次数法作为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以2km作为统计标准,计算每一路段的平均当量事故次数,安全级别共分10级,用当量事故次数模型计算路段的安全指标,根据指标将安 全等级分为10种安全级别,并以深红至深绿10种颜色来表示。本文来自于《中外公路》杂志。中外公路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道路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是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化的必经之路。该文在基于GIS技术之上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界面友好,除了具备一般安全管理系统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查询、数据修改、数据录入、事故统计分析的功能外,并且能够借助地理信息技术将分析统计、模型计算结果直观显示出来。该系统具备事故预测、预防和安全评价的功能。基于GISS-T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将更能充分地发挥道路安全管理和指导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策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县乡村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硬化了村组道路,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农民购买了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方便出行。然而,新农村建设仍在逐步进行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分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和探讨解决的对策已势在必行。 一、县乡道路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县乡道路总里程达316.77公里,县乡道路附近人口近22万,学校128所,学生25800人。20__年县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85起,死亡5人,其中涉及摩托车事故71起,死亡5人。至今年三月份止,全县拥有机动车38762辆,驾驶员42931人,其中农用车、摩托车类36631辆,农用车、摩托车类驾驶员35053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道路状况差。县乡道路除县城通往关西客家围的龙关公路、横岗至九连山古坑的横黄公路经改造已达三级外,其他均为五级或等外,且大部分道路路面窄,陂度大,转弯半径小,无标志,都是只能满足行人和摩托车、农用车通行要求的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对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但基本上都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稍作整理。 二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率高。尽管通过多年来,特别是实施“五进”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许多村民要改变以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交通陋习,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由于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快,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人人道德素质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人货混装等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执勤交警面对愈演愈烈的违章行为时,往往加大纠章力度,但却经常遭到违章者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一些有权有势的违章者还时常以权压法、说情、恐吓,手法、手段不一,常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交警警力不足,经费难于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辖区交警中队,但中队仅有正式干警3人,其余均为交通协管员(5人左右),与当前的人流及车流量的现状相比,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中队民警基本上是日夜奔波于国道和省道中,根本无暇顾及乡村道路的管理。且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整,而交通协管员待遇又普遍较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性交通管理投入中,由于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县乡道路管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应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意识,使交通管理尽快地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对道路硬化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中应突出道路交通的基础地位,尽量加宽取直,彻底改变山多地险、临崖、陡坡、坡长等道路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道路改造经费纳入计划,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交通宣传设施等建设一并纳入,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临崖、临湖和临河地段,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墩或者防护墙及警示牌;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对占道的违章建筑要一律清除。 二是合理调整交通结构。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对能开通客运车辆的县乡道路,开辟公交线路,逐步淘汰低速、安全隐患多、占道面积多的人力三轮车,使交通结构趋向合理;要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对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在严查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之时,可采取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的办法,方便群众办证上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村的创建活动,使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户居民;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发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宣传;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周年日、“安全教育日”,利用街道宣传、电视宣传、“五进”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推广“安远模式”,走社会化管理之路。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组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入手,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交通防范主体化,群防力量多样化的交通防控网络体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格局,实现交通协管员队伍抓好本村组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随时掌握本地的机动车辆情况,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是改革警务机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在尽可能增加警员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深化、改革勤务制度,目前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固定岗点式的静态值勤模式为巡逻纠章式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县乡路面控制和疏导能力。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警用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真正做到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建言 摘要: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同时结合其交通特征,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安全;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交通环境得到改善,交通状况有所好转,但交通安全程度并未因此明显提高,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是道路设计不规范、交通秩序差、混合交通严重、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在城乡结合部表现更为突出。 城乡结合部是工商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并接结构,是城市化过程中最为活跃且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城乡结合部正成为城市发展直接延伸的地带,多种经济产业活动迅速兴起,再加上交通流量大,外来人口众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导致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 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结合交通特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使道路设计真正能够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主要建议如下: 1视距 城乡结合部多为双车道,道路条件复杂,车流混合,机非不分,导致车辆行驶速度的离散程度高。为使快行车辆驾驶员不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确保安全超车,在道路设计中应尽量保证超车视距,以尽量避免、减少超车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注视的位置是前进车道的中心线,其目高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在设计中经常用到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我国混合车流中,小汽车比例及数量逐年增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加上驾驶员身高普遍较矮,这些因素与视距和设计速度有密切关系。另外,我国驾驶员的遵章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差得多,所以城乡结合部道路的停车视距必须大于规范值。 双车道的行车特征是超车时经常要占用对向车道,为保证行车安全,有关规范规定:双车道道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但对于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的比例,设置形式并没有严格界定。城乡结合部机非混行,行人横穿马路比例高,所以设计中应注意在沿线视野和视距满足道路条件允许超速的情况下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视距的地方,必须采取设立交通标志或强制分道行驶或强制减速的措施。 2平面线形 城乡结合部平面线形设置的合理性,对驾驶员的心理、视觉和习惯有直接影响,与交通事故有重要关系。城乡结合部没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时,选用曲线半径应注意前后线形的协调,不应突然采用小半径曲线。在设计过程中,应将交通安全设施所对应的车辆速度设置为车辆在该路段上自由行驶的车速,以增加防护等级;长直线或线形较好的路段难以控制到设计车速,不能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从地形条件好的区段进入地形条件较差的区段时,曲线的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防止突变。设计中应该注意当道路条件与交通环境较好,驾驶员有可能以大于计算的行车速度行驶时,平曲线半径要能与实际行驶车速相适应;连续多个平曲线路段曲线半径的变化要建立在速度平稳运行过渡的前提下;当地形地物条件受到限制而采取了极限半径时应同步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 道路线形是在已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的。一条道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应该首先考虑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价值,有关规范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值对最大直线长度进行了控制。长直线之所以危险,是因为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即视点前移、视觉疲劳,容易超速。城乡结合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有交叉口和企业、单位出入口,以上长直线的危险因素都不发挥作用,故人为改变驾驶行为而把直线取弯、延长道路长度、增加工程造价并不明智,所以不必要控制直线最大长度,而是应该通过改善驾驶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间隔设置强制车速控制技术措施,如每公里内均匀间隔设置糙化路面和振动标线或者通过交通标线压缩车行道宽度、设置交通标志等方法来控制超速。 3纵断面线形 如果城市座落在山区或河谷地带,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往往是纵坡较大。道路的纵断面线形不仅决定着视距,而且决定着汽车动力性能的发挥。多数长、大纵坡都是事故易发路段,长、大纵坡对载重汽车、功率小的汽车、超载汽车的行驶有影响,上坡会使车速减慢,妨碍后续的快速车辆,使超车需求增多,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由于无法忍受低速,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往往会在视距和道路、通行条件不允许的路段强超硬会,增加下行车的制动次数,使安全性降低;而连续下坡会使刹车过热,制动效能减弱,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据调研,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辆在超车视距不足的长、大纵坡上临时停放,加水、凉闸、故障修理或等待救援,造成下坡车辆追尾所致。另外对下坡路段事故原因的分析表明,超过半数的肇事车辆是由于不能充分估计到长、大纵坡的坡度与长度,连续制动导致制动失效引起的。设计中应该注意纵坡度尽量不采取极限值,在不得已采取了极限值时,应该采取提前降低设计车速,设置警告标志和坡段长度、坡度预告标志,加宽路肩和紧急停车带,设置标志提示司机低档位行驶控制好车速,防止制动器失灵等相应措施。还可以在路侧设置摩擦系数很大的路面来缓解制动器。 在路侧设置安全碰撞措施或者是靠崖停车区域,在长、大纵坡下游进入城区之前设置避险车道,防止失控的车辆进入城区造成更大的事故。 4平纵组合 行车安全性的大小与不同线型之间组合的协调性有密切关系。不良线型组合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长直线上设置陡坡,司机容易高速驾驶,加之设置陡坡,行驶速度会远远高于计算行车速度,城乡结合部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混行,快的行车速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两个同向弯曲的圆曲线之间的短直线形成“断背”曲线,这种道路线型容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把线型看成是反向曲线,发生操作错误酿成事故;在直线路段的凹形纵断面路段上,驾驶员位于下坡观察对面的上坡段容易产生错觉,把上坡的坡度看得比实际坡度大,就有可能采取加速方式冲上对面的上坡路段;在下坡路段驾驶员看上坡车时,觉察不出自己是在下坡,因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平曲线内若纵断面反复凹凸,就会形成只能看见脚下和前面,看不见中间凹陷的线型,会对小型车辆和行人估计不足,引发交通事故;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与陡坡组合在一起时,则会使事故骤增;平竖曲线重叠时,平曲线应该稍长于竖曲线做到平包纵;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应不设计小半径平曲线,若接近极限值应考虑在小半径平曲线上设置较大高度的导向设施以弥补视距不足;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是防止出现反向平曲线的拐点;直线上的纵断面线形可防止出现驼峰、暗凹、跳跃等使驾驶员视线中断的线形。曲线超高值要与计算车速、曲线半径路面类型及气候条件取得力学上的平衡,城乡结合部的山区陡坡、山沟明弯路段应设计反超高,以防止路面冰冻时轮胎横向滑溜危险;由于城乡结合部交通复杂,随时可能有停车行为,北方有积雪的路段在超高设计时应考虑车辆随时停车所对应的超高,防止出现冰雪天气车辆在弯道低速和临时停车时的侧滑;超高缓和段的超高以及渐变率应符合安全行车与舒适的要求;选择超高横断面旋转轴时应注意路基边缘纵断面的视觉诱导和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的要求;曲线段加宽值应该和交通组成最大车辆相适应,以防对弯道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刮擦;曲线内侧加宽不应太多,以防有的驾驶员利用超宽的路面部分当超车道或行车道使用。 5路肩与中央分隔带 城乡结合部道路由于机非混行,道路往往没有专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往往在路肩上。除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以外,路肩能够供发生故障的车辆临时停放,防止交通事故和避免交通紊乱,同时路肩作为侧向余宽的一部分,能够增加驾驶员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设计车速,在挖方路段能够增加视距,减少事故。路肩的硬化和有效宽度是保证主干道交通有序的重要条件。道路设计中应该注意:线路段的路肩横坡值和坡向应该有利于排水并且与路肩超高相适应;道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要进行硬化以便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近年来道路标准化美化工程大量硬化了二级及其以下道路的路肩,包括长大纵坡路段、山区背阴路段、常年大风路段、冬季冰雪路面。而这些路肩是不应硬化且应留有足够的沙砾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 中央分隔带在构造上可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作用,在分隔带的两侧一般都设置路缘带。路缘带提供了安全行车所必须的侧向余宽,并能引导驾驶员的视线。中央带的宽度不能频繁地变化,否则将造成对驾驶员视觉上的误导,由于频繁变更行驶方向而导致交通事故;城乡结合部的中央分隔带应该封闭,开口也不宜过多,应保持每2km 一处。每一处开口都会形成一个交叉口,交叉口处应该做交叉口的渠化设计,同时设置信号和标志。 6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道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是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事故次数,降低事故损失。对于设计中的道路线形、纵断面、弯道等所有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使用者以预告或警示。设计中应该注意:护栏的设置能够保证失控车辆的安全要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行人横穿路面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应在行人可能穿越的路面范围内设置边防护栏,同时在因道路和环境限制而无法设置边防护栏的路段设置中央防护或隔离设施;标志的汉字、数字、字母高度应该符合该等级道路最大可能的行车速度、最危险路况下驾驶员清晰视认的要求;要有足够数量的交通标志体现原始设计的思想,道路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该通过交通标志实现;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大小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重点考虑在该路段最危险、最易发生事故处车辆所对应的速度和视点;标志的各支撑方式如单柱、悬臂、门架的选择应该满足驾驶员视认和道路净空的要求;在干路与支路的交叉路口,应配合交通标线设置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组合标志的版面内容和组合数量应满足迅速全部辨识的要求;指路标志的设置在城市外围以方向和道路为主,城市内部以地名、街道、功能为主。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是市政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由于其道路交通特征明显不同于城市道路及公路,所以通过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过程中各个因素的研究,优化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加强结合部的交通设施建设,能够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市政管理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设计要素,合理利用指标,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和心理,重视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特征,在潜在事故发生段,采取多种交通安全措施。设计人员还应根据地形、地物、自然景观以及经验等,来判断最危险车辆、最危险行车状态、最可能的行车速度、最不利的行车环境,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最后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考核的方面有: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作者:肖敏敏 艾辉林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等活动大增,来我市参观旅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之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五一”节前,各(科)室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这三个重点,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运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制动、方向、轮胎等部位要严格检查,检查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主签字,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从事客运。(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2、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车驾驶人,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前,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责任单位:车管科) 3、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各(科)室中队要切实吸取“4.11”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对辖区道路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在29日前书面报送秩序科,秩序科要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提请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增加人力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安排警力,严加防范,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4、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严格贯彻落实“五定”巡逻执勤机制,合理安排警力,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雷达测速等设备,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等重点景区道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责任单位要派驻足够警力,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设卡,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客车超员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大队将组织人员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公务员之家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各(科)室中队在执勤执法中要积极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6、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宣教科要以“五进”为载体,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期间人员流动大、宣传面广的特点,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和三个宣传重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各客运企业,组织客车驾驶人及家属观看一次公安部《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和省公安厅《流泪的花季》宣传片,上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课,集中对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人员较密集的广场、车站等地,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展板进行宣传;在主要国省道及重要旅游区道路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教育和警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一种良好交通氛围,各(科)室中队要密切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全面开展安全检验、深入排查禁运线路、严管剧运输车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上报信息,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强化培训演练。整治开始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对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常见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物理类别和特性、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民警的执勤执法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的水平。 (六)及时上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收集、上报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对各大队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等,支队将通过网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对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根据南平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各地要结合2007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测速点设置和监控信息采集等工作,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要坚持热情服务,积极帮助过往车辆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形象展示交警的风采,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结合“三基”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警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确保广大民警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到攻坚战中。 (四)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攻坚战考评办法,出台市局攻坚战考评标准,加强工作考评,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各地应细化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攻坚战结束后,市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省厅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攻坚战期间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全面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最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需要道路交通运输动脉的畅通,更需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司机、交通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重视道路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方可使交通道路动脉畅通无阻。 作者:唐有发单位: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摘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骨胳。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难、热点。昆明作为云南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本文从供给、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昆明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以及交通拥堵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缓解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方案。 关键词: 昆明交通拥堵;原因;影响;解决 一、昆明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 经过查阅最近一份可借鉴性的报告———《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前年居民全方式平均出行时耗约为30.6分钟/次/日,较上年增加0.2分钟;前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出行总量为719.1万人次/日,较上年增加15.7万人次。出行比例上,除自行车出行增长外,步行、公交都有小幅下降,其他方式如摩托车、出租车等比重相对稳定。 (一)定量分析对云南省测绘院编制的昆明市交通旅游图数字化和拓扑度量,只考虑节点与节点间的链接特征,可得到连接度分析图,其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体网络中交通轴线对整个节点空间的连接性和通达性影响。从图中分析得出,城区的路网结构以“方格+环形+放射”为主,昆明市域路网的流畅度不高,路网消流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拥堵,不能将网络型道路结构功效最大化。但其中以通往世博园区的穿金路和通向高新区的人民西路的连接度较高,连接度较高的道路数低于总体路网的百分之五。纵向缺乏连接值高的道路轴线,使得整个昆明市路网空间的渗透和控制力较弱,影响了整个交通路网的控制度。昆明的东北方向的世博园和西南方向的滇池风景区附近道路轴线相对集中;纵向的穿金路、北京路、春城路以及横向的人民路、南屏街、东风路、金碧路和环城南路集成度均较高,形成了高等级的交通轴线,其可快速渗透、聚集周边的城市空间,并构成了整个都市圈的集成核心。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果相差无几,经过平日的观察和了解,以下是一些我认为的比较拥堵的道路:小西门龟背立交段、小菜园立交桥、北辰财富中心、一二一大街、茭菱路、北市区霖雨桥段、石闸立交下白龙路段、龙泉路由南向北方向、黄土坡至昆医附二院路段、人民西路由西向东:原六路车场至昆明医科大路段、云南电视台到原六路车场段、春城路口到双龙桥路口、穿金路到环城北路段、东风广场到火车站段、二环上下五华体育馆段、北二环由南向北方向、西园路和西华隧道交叉口、巡津街、弥勒寺等。昆明的道路交通问题,不单纯是简单的交通系统的问题,它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二、昆明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剖析 (一)需求方面1.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汽车保有量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冲突是决定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168.7万辆,其中客车103.6万辆,日增450辆,且逐年提高。居民日出行量从上年703.4万人次提高到719.1万人次,小汽车出行量从138.6万人次增加到154.6万人次,交通需求持续增长。2.出行需求大:昆明是西南地区第三大城市,西部重要旅游、商贸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各方人口都会涌向昆明,使昆明的人口日益增多(2012年底726.3万),必然导致交通“供”“求”不平衡,从而产生交通问题。 (二)供给方面1.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昆明是个老城,道路条件先天不足,路幅资源少,路网密度相对较低,道路等级级配不合理。道路规划不规范、不统一,道路间距窄,异形交叉口众多,以致主干道负荷太重,易产生交通阻塞;而次干道则红线宽度窄,无法正常替主干道分流。还有当初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商业发展迅速,使得交通需求增大。交通标识、信号灯、禁转控制、市中心连接一二环线道路不合理,令司机强行并道,也是形成拥堵的一个原因。2.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紧张:昆明主城区寸土寸金,本身要拓宽或再修路十分困难。修建道路尽可能以节约土地为主,地下综合通道、立交桥就是例子。然而设计不合理的复杂立交又会降低通行能力,导致拥堵;而有些快速路的高架桥下仍被作为绿化隔离,未充分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再有,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居住愈发远离市中心而缺乏高效交通系统就势必有强度更大的交通需求。昆明现有路线情况是南北主干道虽有四条,但位于二环路之间的南、北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流量较大,必然造成城市道路利用率低。还有,占道摆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上的普遍现象。城市停车位配比不足,只好占用道路停车。而人行道被小商贩占了,行人只有走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被行人和停着的机动车占了,只有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再加上行人乱穿道路,必然造成严重的混合交通。3.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就公交而言,各线路之间的连接还不够科学、便捷;公交专用车道少;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公交优先原则。地铁系统才刚起步,结构还不完善,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连接不流畅,不能吸引更多驾车之人。4.基础设施施工占道严重:近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电网、通讯网、地铁的施工以及道路景观提升等,由于工程难度大,施工队伍不得不实行封闭施工,这必然会干扰交通的正常通行,更重要的问题是,各施工间缺乏合理性沟通和统筹规划,以造成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 (三)个人因素:由于加塞、飙车、酒驾、易怒等人为因素,车祸等事件频繁发生,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还有市民违规占道,乱闯马路,攀爬护栏,骑车族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等。三、交通拥堵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拥堵既增加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带来了更多的空气污染,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浪费能源、降低社会活动效率,不利于城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地亲身体验,提出意见 (一)禁左路口及调头车道设置受昆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限制,主城区道路较狭窄,很多路段禁左限制,使信号灯周期变短,车流通行速度明显增快,并通过禁左路口的调头车道设置,解决左转的问题,这的确缓解了道路的压力。例如,东风西路与五一路口、东风东路与青年路口、东风东路与北京路口、东风东路与白塔路口、环城南路与西昌路口、环城南路与北京路口的禁左处调头设置就显得很合理:当直行方向是红灯时,调头车道是绿灯,这样既不影响垂直方向车辆通行,又达到了左转的目的。但一些道路在相同的情况下就实施得不好。例如,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至世博园方向,该路口除此方向其他都设置了左转,使此方向的车又多了一个红灯,增加红灯口的车辆通行压力,显然不是最佳设置;白塔路加上春城路南北方向千米路段没有一个调头点,就算白塔路较窄,也不能不设置。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导致左转的车辆要么需要走很长的直行,直到找到下一个调头车道才能完成调头,比如白塔路北至南,要么在路口先右行,直行之后再找调头车道往回走,再直行过十字路口,再找调头车道第二次调头往回走,再到十字路口右转,才能完成最初车道的左转,耽误时间、浪费能源不说,同辆车在一个小局部就反复占用道路资源,这样的交通管理设置明显不够优化。建议:1.取消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世博园方向),实行直行与左转一起放行的信号灯。2.白塔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白塔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这两处的道路宽带是适合增加调头点的。 (二)单行道路例如,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实施配对单行,这样的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该片区的微循环方向等实际交通状况,造成了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缅大道、小菜园立交、黄土坡立交、西站立交在高峰期交通拥堵十分严重。在现有单行条件下,从学府路到西方向、一二一大街到东方向的绕行距离数字更大,并且行车速度受到汇集的车辆大为增加的影响,较双向通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所谓的“循环”、“提高道路利用率”不仅给市民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能源,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添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议:一二一大街、学府路道路应恢复双向通行,一二一大街和学府路片区再不用绕一个大圈了,也将减少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上个别点的集中堵车。一些市民担心恢复双向通行后道路车流量会增加,造成噪声污染,其实不然。在单行后,很多车辆的绕行增加了车辆上路机会而未提高道路利用率,而恢复双向通行恰好能够减少噪声污染。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客观上,昆明市的红绿灯为了整齐划一,全市路口信号灯一律规定为先直行后左转,虽然交通车流“统一”了,驾车人“顺手”了,但却造成了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降低,使部分路口出现了少量车在直行或左转,大部分车在等信号灯的情况,堵车随即产生。例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一开始信号灯是直行左转绿灯一起亮的,十分杂乱,不久干脆就不亮了,更是像一颗毒瘤直插昆明交通心脏。只需将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分开来,就可解决。又如,石闸立交桥,每天有大量车从世博园方向自北向南开,而由南向北的车辆相对较少,左转车辆就更少了。现在的信号灯,在路口经常出现只有少量的由北向南的左转车辆在行驶,大部分车辆却在等待通行的情况,这就必然会堵车。如果视路通流量调整信号灯,就可以解决该路口的堵车。再如,金星立交桥北京路延长线两端,环城西路右转滇池路就不该设置红绿灯道口,而应该结合近旁的立交桥多向通行功能,开发周边城市次干道,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让该绕行的绕行,从而保障各个路口各种车流畅通,同时,金星立交的蝶形一二路口指示应提前标示清楚。 五、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防止交通拥堵的发生。要解决昆明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就是解决交通供求之间的矛盾。 (一)需求的管理:调整交通需求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错开上学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和弹性上班制等;利用智能通讯技术引导交通流,提前告知以规避拥挤道路;借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城市做法,在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按照拥堵程度收拥堵费等收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通入量。 (二)供给的优化:1.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优化道路路网结构,建立城市路网系统,合理规划交通布局。2.合理使用土地,提倡合理有效的“立体交通”和道路综合管网系统。3.加强停车规划与管理。昆明市应尽快制定停车位建设法规,既要降低收费标准,又要给停车位经营者和停车场所有人在税费等各方面以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的作用。鼓励公共场所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要带头对外开放。新建设的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中心采用“短时泊位”,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同时,为加强停车管理,清晰划定可泊位和禁停区,并坚持执行严管停车。4.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无缝对接的多种交通换乘体系,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惠”等创新政策。 (三)居民自身的改变:增强市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正确引导。综上所述,我以自己的视觉和立场,对昆明市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治理昆明的交通拥堵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的、综合的、系统地治理才能根治拥堵问题,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 作者:韩昱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摘要: 与普通的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路面宽阔、标志醒目、封闭立交和标线分明等多种特点,因此,不会受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干扰,是交通运输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道路交通的安全评价与道路曲线、停车视距、隧道进出口、长达下坡和横断面超高等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高速公路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最终达到保障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的目的.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工程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需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对线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从而为我国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 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需要对竖曲线路段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竖曲线路段主要包括凹曲线路段、凸曲线路段两种,如果汽车在凸曲线路段行驶,不对半径进行有效控制,则很可能影响司机的驾车视线,同时,汽车夜晚在凹曲线路段行驶时,如果半径不够大,则会降低汽车行驶的安全系数.另外,高速公路在与普通的道路相交时,高速公路通常是从普通道路的上方跨过,则会形成凸曲线,但有部分是普通道路跨过高速公路,则会形成凹曲线,最终影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视距,给行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1.1凹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一般情况下,凹曲线路是高速公路从普通道路下面穿过或跨越山谷等情况下时形成的,因此,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有跨桥下和夜间两个方面,其中,夜间的停车视距发挥着重要控制作用,需要对前车灯的照射距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线性几何关系来计算停车视距可知,在前车灯仰角为0.5度的情况下,远光灯光束中心的落地距离一般是100米,由于远光灯的光线是呈现散射状态,其最强的光束在中心位置,所以,为了保证车辆夜间行驶时可以拥有姣好的光照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前车的仰角应高为1.5度,以有效保障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凸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凸竖曲线通常是在高速公路跨过普通道路、翻越山脊等情况下形成的,在通过曲线图形的几何关系来计算车辆的停车视距时,可以得到车辆司机的实现高度.因此,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应保持在1.2米,夜间行驶时汽车前灯的高度应保持在0.75米,并且,在车辆满足夜间行驶时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其在白天行驶的停车视距一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极大作用. 2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对车前的视野、视距等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保障整个行车过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司机在1,2米高的路面看到前面有障碍物存在,需要立即采取制动措施,才能保证自己在到达障碍物前可以安全停车.因此,司机在这个过程需要保证的视距必须是停车视距.所以,在我国相关规定和高速公路的设计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都必须采用停车视距,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客车的停车视距是:在时速120千米时为210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6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10米、时速60千米时为75米,而货车的停车视距是:时速120千米时为245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8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25米、时速60千米时为85米.如果与到小客车和货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以停车视距较大的为准,即以货车的停车视距为准,才能保证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与此同时,小客车的视距一般要比货车的视距大,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行驶,货车的视距可以起到重要控制作用,因此,在其他路段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以只对小客车的停车视距进行合理评价即可.根据上述小客车与货车的停车视距规定来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一般将小客车的停车视距作为评价基础,而停车视距的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路况来进行计算.目前,停车视距评价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在潮湿路面情况下,如果停车视距不高于110米,则安全性比较好;如果停车视距在不低于110米和不高于120米之间,则安全性一般;如果停车视距不低于120米,则安全性比较差. 3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需要对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目前,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隧道平曲线的相关分析目前,我国较多高速公路都有很多隧道,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有着极大联系.一般在隧道内行驶时,隧道处于四周封闭状态,并且,隧道还有平面曲率存在,因此,司机在打开车辆的前车灯以后,司机的视线会受到前车灯散射角的影响,从而降低司机的驾车安全.在实际进行安全评价时,通过运用几何原理结合停车视距、取前车灯的散射角为15度,可以计算出隧道平曲率所允许的最小半径值.根据停车视距和最小半径值的关系来看:车辆时速在6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75米,则最小半径值为290米;车辆时速在8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420米;车辆时速在10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6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610米;车辆时速在12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2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800米,由此可见,隧道的最大半径值和车辆行驶时的停车视距有直接联系,需要高度重视车辆的停车视距,才能避免隧道内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3.2隧道进出口的相关分析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想要提高隧道进出口的运行安全性,则需要对这个区域的线性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于隧道进出口的这个区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着运行环境过渡的特性,因此,将隧道进出口前后5秒车辆行驶范围的平纵面线性要素作为当前的研究参数,以对隧道进出口线性过渡技术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保障隧道进出口区域线性设计的可靠性、科学性.在实际进行隧道进出口的安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运行车速差的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实地对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试验后发现,车辆在进入隧道前通常会减速,在出隧道口时会加速,因此,在车辆进入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10千米的情况下,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20千米和不低于10千米之间,则其安全水平属于中等,但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高于每小时20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同时,在车辆出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每小时不低于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高,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低于每小时0千米,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由此可见,在平面曲线曲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纵坡也会相应增大,而车辆行驶过程的车速差变化也比较法,所以,车辆在进出隧道前后的5秒之间,要尽量保持相同的行驶车速差,才能提高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4横断面超高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的弯道上行驶时,如果车辆处于弯道的外侧,则会受到来自相同方向的离心力、汽车水平分力的共同作用,从而降低汽车行驶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情况来看,在圆曲线半径处于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之间时,必须通过抬高外侧车道的方式,使其和内侧车道结合成同坡的单坡横断面,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置被称作是超高,在保证超高合理的基础上,车辆所受到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离心力都可以被抵消,从而提高车辆行驶过程的舒适度、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目前,超高横坡度的计算方法是:设定平面半径不变,采用路段运行速度和相关公式来计算,其中,涉及的参数有运行速度计算值、超高横坡坡度、平面曲率半径、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当前,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超高横坡坡度、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和设计时速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2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7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0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7、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8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8、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6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65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3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3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20千米.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采用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来进行车辆速度计算,可以有效保障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等,因此,尽量采用相关规定中数值,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影响. 5长大下坡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长大下坡的规定可知,各级公路都必须对连续下坡、连续上坡路段的平均纵坡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均纵坡是3%,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7千米;如果如果平均纵坡是4%,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5千米;如果平均纵坡是5%,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4千米.在通过相关公式对长大下坡的超高、时速等进行计算后发现,如果下坡坡度比3%大,则需要增加超高,才能真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天气等来进行长大下坡的安全评价,才能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提供可靠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时,需要注重绿色植物的作用、隧道洞口路面的处理等,并加强特殊路段的管理和监控,才能在有效掌握高速公路各路段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高度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认识,是提高高度公路运行安全性的重要需求,对于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述几个方面的安全评价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线性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各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对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 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论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保护自己呢?浅谈我的看法如下: 一、健全制度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全安全运输各项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监督是关键。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保障。把各项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部门与岗位,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管理格局,真正做到人人有责。 安全运输例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手段,抓好安全例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确保运输安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提高驾驶员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保障 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忽视安全,违章行车,超载超员,缺乏经验等。 各有车企业首先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知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认真核查该驾驶员具不具备驾驶技能,各项证件,从业资质等。企业安检要严把运输出入关,出车前安全检查,定期二维,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不执行安全检查要从严处罚,不能手软。企业对车辆安全性能要了解深透,决不能带病行驶,同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各项证件年审,建好基础档案。 三、以人为本,抓好防范安全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之一,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交强险”的出台,给了企业有效抗御风险的能力。各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金,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安全知识竞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象是人,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全面综合地对一次事故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使他们吸取教训,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化解驾驶员事故后的心理矛盾,但安全制度强硬措施要落实到实处。 总之,道路运输是全社会性的行业,人与财产密切相关,各企业安全生产好坏,是各企业经济是否增长的关键,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要使驾驶员人人皆知,搞好安全才会给自己生命延续。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3年交通部明确“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以后,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在逐年加强,市场秩序明显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环境进一步好转。但目前受观念、立法、机制、权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道路运输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安全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情绪存在,对安全管理付出精力不够,手段比较单一,缺少前瞻陛,往往只注重事后处理上。 (2)一些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到位,虽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但多属于“挂靠”形式。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安全基础材料不健全,忽视资料档案、原始记录管理,给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造成难度。 (3)个别部门和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及时,只注重表面文章,有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纸上,而不是实际隐患部位,用虚假汇报来替代整改工作的完成,这是建立在隐患之上更可怕的隐患。 (4)多数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放松安全管理,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安全工作上不舍得投入,造成一些重点领域、高危岗位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手段落后,技术水平难以提高。 (5)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不够,不能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做到有人管和没人管一个样。多数单位动态管理不能持之以恒,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失之于宽,责任追究与处罚不及时、不到位、不严格。 (6)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完全到位,多数经营者素质不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三超”现象时有发生,管理部门在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上缺乏创新和持久。 (7)运输市场治理上还不完全到位,反弹现象十分严重。违规经营、违章驾驶、客货混载、农用、三轮车偷拉私运危险货物等行为仍不同程度的长期存在。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谈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1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遭遇“电子狗”法理性探讨 一、电子狗概述 电子狗的背景。近几年来一种号称电子眼“克星”的反监控设备在全国各地市场上出现,这种名叫“探测狗”的无线侦测设备虽然价格在千元上下,但一面市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据“探测狗”的发明者清华大学安全技术实验室的工程师说,他发明这一项技术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电子眼的滥用以保护个人隐私。应当看到,“探测狗”这种反监控手段的出现,源于保护个人隐私的一种私力救济手段,其存在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它同时也可能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影响,事实上,这种装备目前已被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用于针对“电子警察”的反侦测中。那么法律对此应当如何看待呢?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管理实现两个角度出发,不宜采取一概禁止“电子狗”使用的做法。 电子狗的定义。狭义的电子狗。是指以早期无线发射及接收原理制成的反测速产品,现在在黄河以南地区还有大量销售,只能在一些地区起有限的作用。广义的电子狗。是指许多人习惯上将所有的反测速产品统称电子狗,这种产品现在一般叫反测速雷达,产品包装上写的是安全驾驶仪或雷达警示器。此类产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全频反测速雷达。全频反测速雷达是伴随雷达测速仪大量使用而产生的一种车用设备,雷达测速仪是根据接收到的反射波频移量的计算而得出被测物体的运动速度。(2)gps反测速雷达。目前世界大约80%以上城市测速采用的是压感线圈方式测速,这种测速的方式是在路面上埋上感应线圈,通过计算车辆通过线圈的时间来计算车速。(3)gps全频反测速雷达。gps全频反测速雷达将前两类反测速雷达的功能结合在一起,既能对固定雷达测速器的准确预报,也能预报流动测速,全面解决了前两类产品的不足。 电子狗的原理。1、萝卜机是靠预埋发射机来提前预警的。厂家在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埋放有无线微波发射器,这无线发射器只有一固定的频段。同时它也销售只能接收这一频段的接收器。2、gps机器是通过采集坐标经gps定位来提前预警的。也是厂家把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的坐标采集后,以数据的形式储存在gps存储芯片内。 二、使用电子狗法理性分析 使用电子狗非法的理由。尽管没有现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车辆安装电子狗,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而在地方法规上,则有些比较严格,像《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有这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据此,广东省内东莞、江门等地目前已明确表态安装电子狗违法。四川、浙江、福州、海口等地也明确规定:安装电子狗等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置属违法行为。国家安装测速仪、监视器是为了有效地加强交通管理,但是这种反抓拍探测设备的出现助长了一些违法司机的违法行为,这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原则。对于那种能够反电子眼拍摄的设备,电子监控设备除了能有效制约超速行为以外,还能监视路面交通状况。 电子狗合理使用的作用。(一)减少司机违章 。从客观效果上看,安装“电子狗”,对交通秩序基本上是有利的。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警方在路口安装“电子眼”设备等特殊装置,目的是为了减少超速、违章行为,而“电子狗”能够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违章。(二)补充取证效力 。作为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电子眼”,本身的合法性尚值得考量。而“电子狗”的使用将有力补充“电子眼”所取证的证据效力。(三)不碍交警执法。安装在车内的电子狗,实际上就是一种无线电波接收装置,能“接收”到电子眼附近的发射装置发送过来的电波,并提醒司机。就象收音机一样,收音机接收电波,并不会影响广播电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电子狗”也不可能“影响”或“干扰”交警安装的“电子眼”的正常使用。 三、电子狗国外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 在韩国,公交车上都装有电子狗,而在日本,也有近50%以上的汽车装了这种产品。在美国等国家电子狗已为合法科技产品,在美国50多个州中仅有3个州不合法。雷达超速探测器在结构上和功能上而言是属于一种无线电信接收机,被定位为交通电信器材,在不妨碍国家安全以及破坏电波秩序的大原则下可以自由使用,其功能仅限于接收,不会涉及干扰频道。依据美国fcc制定之频率,为合法接收法定频率。使用目的仅为事先接收警方之雷达频率,并对警方取缔超速产生预警及提前警示、告知功能,为避免取缔而送到减速之目的,与道路旁所竖立前有固定测速照相警示牌有相同之意。 电子狗科技发展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09年,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商用车产销为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中国汽车电子狗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000亿元。作为当前汽车功能和性能提高的重要部分,汽车电子狗产品应用将更为广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更多的重视。自主品牌与自主核心专利技术是有区别的,国内企业在目前已经保持的成本竞争力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创新,一方面研究现有技术的更新与升级,另一方面研究下一代可预见技术,争取在今后的竞争中争取更多的机会。 四、中国加强电子狗立法的建议 “电子狗”一旦将其合法化,它将肩负减少交通事故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时刻注意行车安全的安全卫士和杜绝违法的重任。我们必须以立法立法形式明确“电子狗”的技术标准,各项电子信号参数,从“电子狗”的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进行立法探索。目前大多数销售地区没有制造“电子狗”的厂商。在各地出售的“电子狗”主要是经销商从广东等地买入的。由于很多这样的公司处于“地下状态”,产品没有保修期,很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规范了“电子狗”的合法生产,并且将“电子狗”的合法化才能使该产品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商品进入市场,并使消费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能有所保障。为此,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化使用,那么将更有利于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使用更趋规范,“电子狗”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安装使用规范那么,将有效监督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安装使用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因为立法规范“电子狗”的生产、销售是规范其安装使用的重要保证,所以一旦完成对“电子狗”的各项合法化规范化进程我们可以预见的是透明的行政执法以及交通事故数量的降低,更可以使得警力的大规模节约,由此节约国家财政,而且可以通过对电子狗的特许生产、销售经营权的有偿发放促进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税收就更是情理之中。这样做既增加了财政又达到了行政执法的透明,促进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现阶段道路交通管理状况 国内道路交通无论是在体制上,技术上还是行政上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以逐步的开展,很多的交通状况改善很多,很多先进的设备以及管理中的先进模式都被积极的采用,同时效果非常的显著。 2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交通小区的划分,小区的整体经济状况,交通网络的结构,土地资源的利用,历史资料,交通量资料,居民出行资料,货物出行资料,机动车出行资料,交通管理效果资料。大量的资料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可见其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对这些基础数据的调查应该给以极大的重视。有些部门认为在原来的交通规划资料上做些应有的补充便可以,导致所规划的方案脱离现实,不具有可操作性。十分片面,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或是现阶段管理状况进行诊断,道路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土地资源的利用,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交通质量,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的体制,规划,政策,宣传等。 (3)针对城市交通的需求。首先进行建立交通模型以及计算,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划方案,从而为交通规划的整体做出铺垫,提供数据。 (4)针对城市交通管理内容制定方案。每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大概都是由管理策略以及管理措施结合构成的。管理策略大体包括,交通系统管理策略,优先发展与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等。 (5)城市交通管理的任何方案都需要对其方案进行评价,对交通措施对交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交通管理各个措施实施下的指标以及其是否达到了管理指标进行全面的分析。 3关于城市交通规划的预测 3.1出行的预测 对居民出行进行预测的根本目的则为小区的居民出行的吸引量以及小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而根据社会经济中变量间的定量关系来对小区居民出行的吸引量进行推测。预测居民出行量的方式十分多元,我们都知道的有回归分析,交叉分类等方法。同时,预测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增长率,重力模型以及概率模型等方法。 3.2交通分配的预测 在对小区的出行情况以及分布状况都能够全面掌握时,我们便了解了出行的交换量,便可以入手进行交通分配的工作。通过各个分区的空间直接分配到交通网络。在对交通分配获得的路段对道路规划网络进行检测。同时随机用户平衡模型是比较常用的交通分配的方式。其对通行的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反复的计算,达到精度,对各个路段的交通量全面的分配。 4结论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也得到了大量的重视,各个城市都在努力的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工作。本文全面的分析了道路交通管理以及规划的全面内容,建立了理论的模型,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深入的分析。给相关部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本文作者:张文州 单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浅谈 道路交通管理学科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高速发展的结果,其知识结构复杂、教学内容繁多、涉及众多学科内容,与社会学科、人文学科、法律学科等均有所交叉。并且,其涉及众多通信、计算机、电子等工程技术理论与实践技术,综合性十分明显。因此,文章主要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进行研究,明确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重点,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专业能够健康发展,培养出更多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的人才。 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 (一)专业教学目标混乱 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与时俱进,各院校具有统一性。然而,当前各个院校都没有就道路交通管理学科的教学目标达成一致的共识。不同院校教学目标不统一,过于混乱和模糊,使得该学科的整体教学活动都陷入了盲目之中,无法实现预设的教学效果。 (二)专业教学师资匮乏 专业教学师资专业结构失调。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师队伍分为老、中、青三个阶段,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青年教师严重缺乏教学经验,课程教学实效性降低。专业教学师资队伍不够稳定,加上其他一些外界因素,导致有的学科教师在工作时情绪与态度不够稳定,直接影响着教学行为。 (三)教学内容陈旧,方式单一 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性与目的性直接决定了交通管理专业类教材要紧跟社会时展的需求,其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要紧密结合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然而,就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教学内容来看,普遍存在教学内容陈旧、理论与实际脱节、严重缺乏新意和创意等各种问题,最终导致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教学类专业难以紧扣时代的变化。并且,由于受到客观环境与教师主观因素的限制,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学方式仍然是采用单一的灌输式教学为主,还没有充分使用任务驱动、情境创建、多媒体教学、校外实训等各种教学手段。 二、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重点 首先,转变课程价值取向。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价值取向从知识点的传授转变为学生能力的养成。课程目标应该着眼于未来社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所培养的学生应该拥有健全良好的品格、高度的适应能力、健康的身体素质以及深厚的修养。同时,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审美情操与展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设定课程目标上应该将教学目标设置为培养拥有综合素质的道路交通人才上,要求其能够获得改善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难题的基本素质与技能,拥有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中使用、推广、创新的能力。其次,优化课程结构。优化课程结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共课程设置的结构优化。建立科学的课程结构,最大程度地发挥体现课程的整体作用,使得课程体系结构课程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相互密切渗透的关系,进而发挥展示出高强度的效果。二是专业学科知识。知识结构应该开放,不能只是紧密联系的封闭排斥外在的体系,而是应该呈现网络状系统来吸收最新的、最科学的成果与资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课程结构方面应该以道路交通管理类课程为主,其他学科知识作为辅助,每一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一同构建优化道路交通管理特色学科体系。最后,丰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的建设更加注重综合性以及系统性,因此,在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摒弃传统的细化专业、知识分割过细的方式,将注意力转向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实践能力上去。在保持传统知识点传授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开展双向沟通教学。创新传统的机械式教学方式,建立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渗透的综合性课程。上述能力要求是当前道路交通人才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知识,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才是真正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的教学目标。 三、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 (一)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 为了培养出当前交通管理部门急需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定教学理念,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持续坚定地走向教学理论与道路交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路径,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职业特征与能力需求出发来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目标:第一,能够熟悉独立操作计算机,通过视察、操作计算机来观看、绘制街道路口渠化图和交通事故图。熟练掌握交通事故勘查技术以及急救知识,能够组织普通交通调查等。第二,能够就交通调查所获得数据进行整理,利用整理数据获得结论以得出相关方案。能够对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交通流运行规律。能够对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勘查,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与性质。第三,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交通违章进行说服。具有正确的询问技巧与宣传能力。能够使用外语开展一般的交通管理工作,妥善处理道路上的涉外事件。第四,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能够对事故中的风险与存在的机会进行判断,可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组织团队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改善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以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为例,对课程教学模式设计的优化与改善进行论述。由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是作为理论概述型的课程开设的,因此,在传统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选择上往往注重一些基本理论知识点的介绍。因此,教师应该重新对该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设计,遵循追求实效性、注重实用性原则来进行教学,尤其是注重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中,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自学、重点难点突破、案例分析、设定情境、角色讨论等,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特色。在《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实际教学过程中选择何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来进行灵活选择的。 (三)建立合格师资队伍 高校是给社会输送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平台,高等教育是一项培养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活动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教材、教学方式等基本要素。其中,教育者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即为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主导者。因此,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教师素质的高低、师资队伍的水平、师资结构的合理程度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建设的水平。因此,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的基础与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措施入手:第一,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教学特征来建立合理的教师培养计划,以组建科学合理的师资结构。在职称结构方面通过培养、吸引、交流、实践等多种方式来形成教学素质与水平高中低级职称教师。第二,优化教师类型方面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的教学规律与就业职业特征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培训,逐渐形成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实验教师的师资结构。其中专职教师应该可靠稳定、一专多能;兼职教师应该专业对口、实用实际;实验教师应该操作熟练、经验丰富。 四、结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对于相关人才的时机需求。因此,在该专业学科进行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社会需求进行调整,以建立能够培养出综合性、实用性人才的课程体系。 作者:延黎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强化乡镇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强化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署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为载体的活动,落实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抓好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来提高我乡道路管理,维护及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实现和谐广宜道路安全畅通的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水泥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遵章守法,行驶有序,健全机制,完善设施,提高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任组长,主管交通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全休成员和各村交通安全员为成员的广宜乡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一系列措施。 2.组建村、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管理网络。 3.认真做好本乡管辖范围违法和事故预防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4.负责本乡所管辖道路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设施。 5.组织或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交通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创造活动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立入教育规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乡公民普法教育渎本,在学校对学生增加道路安全教育课,对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组织普法培训,使全乡公民有交通安全责任感及交通安全意识。 2.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各村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公久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3.加强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各村要认真对本辖区摩托车及三轮车要进一次清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拒绝无牌无证现象。 4.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我乡在上级大力支持,村村通硬化水泥全部起动,为此,各村的安全责任更加加重,路好车速快,常常提醒当地群众重在安全,慢速行驶礼貌让人,告诫广大群众爱护公路,珍惜公路,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市委有关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 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疏通,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道路交通现况和发展要求动身,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议程,高度重视,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力求通过努力,年全市主城区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来县、张北县、涿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2年全市主城区巩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3年全市主城区力争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一等管理水平;全市各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 二、加大管理力度。 (一)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的有序、便利、平安和畅通。 (二)实施乡村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不时完善乡村交通平安管理规划。乡村主城区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乡村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乡村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平安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平安。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平安突发事件。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全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将交通平安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宣传、安监、公安、司法、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平安村”交通平安社区”交通平安示范单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乡村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平安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平安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平安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机制和行车平安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平安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乡村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平安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平安规范和安全性能。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区在未来三年内建成集路口电子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事故多发点段自动监控系统、路段电子监控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各县及宣化区、下花园区也要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国、省道沿线和市级、县级卡点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 五、加强交警队伍建设。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公安交警队伍警力配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好装备建设,使之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依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顺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队伍。 六、强化组织领导。 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方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投入,必要的管理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尽力将道路交通平安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本钱,确保开支渠道疏通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 1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3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4.5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185号)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海曙”,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以“平安畅通城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区、街道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道路周期性交通堵塞现象,有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月)。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础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区、街道两级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动员,并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对下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街道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发挥社区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督促、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现行的街道领导联系社区(单位)的工作内容中去,实行街道领导包社区(单位)制度,街道领导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社区,有关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监、城管、教育、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摸清真实情况,狠抓薄弱环节,通过部门提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关闭和规范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黑点”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违法行为。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各单位车队要严把安全行驶关,认真做好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门检、例检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交警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设施建设和路面执法工作。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智能卡口等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或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占道堆放、设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规范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积极会同公安交警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社区居民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的方式,加强对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协管,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管交通。 2、司法局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主导作用。 4、教育局要实施监管职能,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落实学生上、下学值日老师“监护岗”制度,严格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5、社区要通过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居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企业要建立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车辆出门的门检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出门上路的车辆进行门检,在出门前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区政府将对街道和各部门进行评选,街道要对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评选区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街道、单位,并进行表彰。 2、建立“交通秩序管理模范企业”、“交通秩序管理模范学校”、“交通秩序管理模范社区”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等,具体请详见。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民生为本、立警为公”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并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驾驶员协会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于此同时,在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设速度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交通行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严重削弱,客观上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自身做起,加强队伍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没有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施其责、社会全员参与、公安统一协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阐述。强调了依托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国家对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实际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到管理者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因素。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作用,辩证统一于人、车、路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从交管部门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又要从交通行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才会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才会有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基本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动车驾驶人的纽带和桥梁。驾协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服务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点。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几个方面。首先,协会通过服务可以把众多的驾驶人吸引到组织中来,既减轻了交警队的负担,又给驾驶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协会通过编印和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和进行交法培训,既配合交警队做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满足了驾驶人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协会通过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驾驶员的社会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关系。特别是构建道路管理交通社会化新格局的任务提出来以后,协会应当干什么和应当怎么干,也都应该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个协会都能既做交警队的助手,又做驾驶员的朋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把分散和流动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起来,提供服务、实施教育、反映诉求、提高素质,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中,驾驶员协会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三、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 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协会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国的驾协组织发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机。在协会自身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协会要做强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会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地方把“适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去做,有的地方还通过“延伸服务”或“绿色通道”的形式,给协会提供了方便。这些协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协会,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反之亦然,离开了交警队的支持,协会一天也难以生存。这里的关键是,既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灵活机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在一些搞的比较好的地方,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驾协作为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在推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进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不仅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我们搭建了展示的舞台。笔者认为,驾协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和探索协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综上所述,依托政府主导,统筹部门协作,走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之路已势在必行。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驾驶员协会应该承担起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共同打造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社会义务,为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农村小城镇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稳步实施中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这一现象加剧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需求间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一矛盾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这一社会热点矛盾,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它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矛盾已不在是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个人的愿望,而是整个社会在建设进程中的迫切要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统一发展已成了衡量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出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进程中应如何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一、漾濞县城区面临的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范 漾濞县是一个总人口不到11万人的小县,城区位于漾濞上街镇,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人口约10909人。 1、漾濞县城道路总体概况;漾濞县城有环城路、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业街、农民街6条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来龙巷、北门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总公里程6.41公里,城区街道全部为沥青路面,有路灯照明,绿化仅为两边行道树。有4个十字路口,两处交通信号灯和执勤岗亭,城内无公共停车场,仅在新建街设临时停车线,有停车泊位40个,主街道新建街宽10米有中心标线,为民街宽10米,划有中心标线,但无标志,平均街道宽7.1米,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 2、漾濞县机动车拥量及县城内交通状况; 2009年5月止全县机动车总数为3461辆,其中货车238辆,客车55辆,农用车365辆,拖拉机223辆,摩托车2449辆,全县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机动车266辆,城区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车次,人均管理425.61车次,全县机动车驾驶员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驾驶人遵章率75%,城镇居民日均出行量为6500人次,县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车流量达2000车次,全县共设两个客运站,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由于漾濞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停放,所有车辆沿街摆放,小贩以路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车辆经常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是漾濞县城的交通乱点、堵点及事故隐患所在。 二、小城镇建设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直接原因引发的思考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一个要素的滞后发展都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项工作都无法开展,我县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参与者的主要表现有: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农村县城的交通日趋城市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甚至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区别,只图个人方便,不顾交通大局。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山区农村进入城区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们把在农村长期形成的走路、开车的不良习惯带入城镇,对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对交通信号灯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对驾驶员的喇叭声不闻不问,再加上赶集的村民们无视交通秩序,随意摆摊置点,更使交通秩序异常混乱,异致了各种交通占道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卖场、垃圾、废弃物满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脏、乱、杂。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思考 1、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不同步,交通设施滞后。 在近几年来漾濞县的小城镇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坑洼不平的乡村道路也随之飞速发展,县内机动车拥有量也在随着供求的需要急剧增加,与相应的公共设施不能同步发展。(1)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远远的不能满足这种增长的需要,城区道路窄,人车混行,使本已超负荷的道路显得更加拥挤,再加上商贩林立,10米宽的路面被占去5米,有效路面更加窄小,加上行人购物等,机动车几乎不能行走,特别是在街天这一现象更为突出。(2)交通规划不全,导致了车位不够,许多车辆乱停乱放,停车随意性非常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个别驾驶员更为突出,无视交通规则,当街停放。(3)城市建设规划不长远,建筑新设施必先占用或破坏一部分公路,忽视交通,减少公路使用期限,大大的降低了公路应有的通行率和使用率。 2、违反交通法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城市和居民的需求各种因素导致了近几年漾濞县境内三轮摩托车迅猛增加,而这些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大部分都是一些剩余劳动力或外来人口组成,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驾驶技能不高,有的甚至没有驾驶证就开始驾驶三轮摩托车,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不了解通行条件,不了解停车规定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经常违法违章。 (三)关于“路”的思考 1、道路功能不明确;漾濞县内有国道、省道、县乡道几十条,也分成不同的等级,在这些国、省、县、乡道上各种非法占道行为经常发生;村民打场晒粮,堆放肥料,占道放置机建材料、城区道路两侧更是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商贩、地摊林立,道路成了既是交通又是重要商业区,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率。有大量的公共交通、货运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行人交通,形成交通类型复杂,交通密度大,交通频繁的混合交通,相互干扰,交通安全、畅通得不到保证。 2、路面设施不全;城区交通路面设施差,设备不全,路面标志远远不能满足道路交通的需要,缺少必要的停车场设施,绝大多数的车辆都是当街停放,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没有护栏设施,行人和机动车混杂,埋下了极大的事故的隐患。 三、如何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观现实交通环境的思考 面临着这样的一个交通现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中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来规范人、车、路、交通环境“四要素”中所存在的主、客观问题,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所在,从漾濞的现实交通出发,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使人、车、路和谐发展,解决交通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治违章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各个乡镇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村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无视交通在公路上、大街小巷,胜似闲庭信步、无视交通信号,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创新管理手段、大胆管理; 加大城区人口较为集中的新建街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管理,从潜意识里给交通参与者灌输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大胆创新、大胆管理,如:更改上路执勤时间,提前上班执勤规范交通高峰期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经常下乡巡查乡村道路交通情况,委托偏远乡镇的派出所管理交通,加强夜间巡逻机制,减少失管、漏管现象等。不断健全管理体制,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规出发,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管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建议政府更新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完善停车场,改变乱停乱放的停车恶习。提出意见和理由,建议政府和城建等部门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市规模及城市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就必须要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由于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警力配置因素,对城区的交通管理,必须联合工商、城建、交通、农机及公安诸警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除了日常管理外,每年定期开展统一行动,打击盗抢机动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镇交通安全有序,净化交通环境。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 交通行为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交通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单靠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只有坚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方针,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技术、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车、路进行全面的管理,使三者之间的时间和空间达到平衡,实现安全、畅通之目的;把近期措施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把改善县城交通与加强县城对外交通辐射能力结合起来,把政府的统筹领导与对城区交通系统工程的科研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小城镇的交通秩序管理,为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政道路施工中的特点与难点 1.1施工环境复杂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环境主要分为社会环境与地理环境两种,施工环境的复杂性也主要表现在这两方面:对于市政道路施工的社会环境而言,市政道路施工一般集中在人口流量与车流量较大的市区,为保证正常通行,一般施工场地较为狭窄,一般是道路的一半。就地理环境而言,复杂的地理环境如施工道路地下水位较高等也会严重影响市政道路的施工。 1.2施工工期较为紧张 为保证市区人民的正常通行,避免为周围道路带来过大的交通压力,市政道路的施工必须尽量不给市区居民的出行带来长时间的困扰,因此,一般而言,市政道路的施工工期较为紧张,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市政道路的施工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与计划之后才能开始施工,避免延误施工进度。 1.3施工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 市政道路的施工过程中会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道路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管道与线路不受到破坏,地下的管道与线路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会给周围居民与工厂等带来不便,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其二,道路施工受到天气的影响,一旦发生暴雨等恶劣天气,就会使得地下水位上升,必须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理之后才能继续施工。这无疑也会对市政道路的正常施工造成影响。 1.4新型施工技术开展较为缓慢 现阶段我国市政道路的路面主要分为水泥和沥青两种。以水泥路面的施工技术创新来说,水泥路面具有高强度、高硬度等特点,滑模摊铺技术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型路面处理技术,极大的提升了水泥路面的平整度与舒适度,但是这种技术的资金与设备投资过大,上个技术也有待完善,在开展与推广过程依然存在较多阻碍。 2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几个关键技术 2.1市政道路施工原材料的选择 在选择市政道路原材料时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道路实际破损类型、程度与计划效果、车流量、荷载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原材料,考虑选择沥青、粗(细)填料等类型的原材料。另外,沥青混合填料一般较为常见,其加工为沥青胶浆后可以广泛应用于市政道路施工中。 2.2市政道路路基施工技术 市政道路路基的质量是非常重要,良好的路基是道路质量保障的前提,因此,在市政道路工程中,路基施工技术值得关注。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施工地基土质松软、土层含水量较高等问题,这样的软土地基是不能作为道路地基的,因此,需要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一般包括换填法、排水加固法、挤密法等,通过对软土地基的强度与密度进行加固,提升路基的坚固性。另外,市政道路地基施工技术中,做好路基的排水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潮湿地区而言,市政道路的排水施工是方式路基水蚀的重要举措。另外,道路路基的压实与防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施工步骤,避免道路路基受到破坏进而使得质量受影响。 2.3市政道路路面施工技术 (1)混合料运输。无论是水泥路面还是沥青路面,原材料的运输都是值得注意的一方面。对于路面的混合料而言,运输过程中应用篷布将混合料保护起来,防止受到雨水等的污染以及起到保温作用。在路面的连续滩涂施工中,应注意对运输车辆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与施工机械发生碰撞。另外,如果混合料的运输时间过长,容易发生结块或者离析现象。因此,控制运输时间,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搅拌。 (2)混合料拌和。在混合料的拌和过程中,注意拌和时间、温度等因素,避免拌和温度过高使得沥青与物料之间的混合不充分,只有确保混合充分才能提升混合料的稳定性,才能确保路面的平整度。一般而言,混合料的拌和场地并不在施工场地,而是在拌和厂,对于混合料的拌和一般采取连续拌和与机械拌和两种方式。 (3)混合料路面摊铺。混合料的滩涂施工在布透层、粘层、下层的铺设之后才能进行,滩涂工作进行之前要先进行放样工作。混合料的摊铺工作要做到细致认真负责。防止因为各种外界因素导致的铺面不均。摊铺机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匀速,尽可能减少施工缝的产生。 (4)路面接缝。在市政道路沥青路面施工中,接缝施工是非常常见的,常见的接缝有横缝和纵缝两种,横缝一般是由于摊铺中断而产生的,一般采用垂直平、斜接缝的处理方法。软化接茬时要采用加热的方法或者涂粘层的方法。对于纵接缝而言,其常出现于半幅施工和混合料摊铺施工中。必须处理好混凝土路面接缝工作,确保路面平整。 (5)路面压实。为了提升市政道路路面的密实度与坚固性,对路面进行碾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碾压工作之前要对路面进行检查,重点对不规则的地方进行碾压。另外,要确保高温碾压的温度在130℃-140℃之间。碾压工作一般分为初压、复压、终压三道工序。初压时随时检查路面平整度。复压要用振动压路机数次碾压路面,再用轮胎碾压机进行碾压,直到路面符合要求。 2.4市政道路的养护技术 市政道路的养护技术是延长市政道路使用寿命、降低道路维修成本的必要技术,养护技术要确保其科学合理性。路面破损要及时修补。另外,做到预防性养护,防患未然,延缓路面破损。 3结语 总而言之,在市政道路的施工过程中,要对道路施工的原材料选择、路基施工、路面的摊铺、压实等工作进行控制,进而确保道路施工的质量。同时,还应尽快缩短工期,避免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出行带来影响。
0引言 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很多人出行会选择私家车为主要的出行方式,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保证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加速主要区域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建设期间的施工技术以及原材料的选择,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工程的施工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从而保证新建设的路桥工程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1道路桥梁项目中进行施工管理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交通运输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的施工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施工技术的使用效果,保证工程项目的使用年限,从根本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2道路桥梁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问题 现阶段国内道路桥梁工程在建设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制度上的建设是保证路桥工程管理活动质量的基础,但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工程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足,在建设期间仅仅重视施工的进度和成本,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路桥工程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规范,很多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职责并不明确,加之很多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较低,导致其对施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较差,目前,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路桥工程施工管理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2.2施工进度控制不准确 施工进度的控制同样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考虑到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施工的特殊性质以及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需要对其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由于气候、自然以及地理条件等不可控因素对于路桥工程的建设影响较大,加之工程本身施工的复杂程度较高,如果不对其进行施工进度的控制极易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到施工进度的因素,事先制定好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出现工期延误的现象。 2.3建设单位对于施工质量不重视 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整个路桥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几乎所有的工作计划制定都是围绕着工程质量进行的,但是,目前国内很多建设单位并没有充分重视对路桥工程的质量控制,前期的设计工作和人员技术操作活动一直是各个建筑单位关注的重点,但是却很少有单位会重视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对管理细节的忽视导致企业进入到工程建设后期时就不能够对路桥工程的建设环节进行准确控制和把握,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必然随之产生。 2.4安全预防意识相对不足 路桥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建筑行业本身的危险性决定了在进行施工管理活动中必须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但是当前很多建设施工单位并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条例,对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基本上处于空白,防护措施的建设很多也只是流于表面,大部分单位都是在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才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道路桥梁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完善施工管理制度 在进行路桥工程施工管理中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制度内容上补充相应的奖罚制度以及责任管理制度。奖罚制度主要是针对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约束,从而保障施工管理制度的权威性,针对表现良好的员工要及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从而提高整个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管理制度主要是能够提高施工人员安排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不同人员的作用,提高组织活动的效率,使得每位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职责都能够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2积极做好施工进度的规划控制 针对路桥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工作要视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决定,根据施工的总体目标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划分,划分的过程中要与施工的阶段和工序有效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经济基础以及技术能力,确保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能够实现。具体的施工进度监控应当选择动态监控的办法,确定具体的开工完工时间段,在进行阶段监控过程中要涉及相应的网络计划图,提高计划监控工作的精准程度,找出影响计划进行的关键因素,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期完工。 3.3重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针对路桥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建设,所以具体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要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考虑,挑选适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工艺技术,同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安排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偷工减料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3.4提高单位整体的安全管理意识 安全施工时路桥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适当的资金、人员投入来完善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现场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主要设备的及时保养和维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意识的普及以及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等。 3.5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着施工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能否得到高效落实,对此施工单位应当从人员招募以及人员后期培训工作两方面着手,首先在施工人员的招聘上,可以对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基本的常识进行考察,不能够无原则地招募施工人员。在人员后期教育培训上要将安全施工意识、质量控制意识等主要的工作责任意识进行讲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招聘和教育工作,确保管理人员队伍保持在较高的素质水平上,并定期举行有关的考核教育工作,对于考核不通过的管理人员要采取相应的惩罚。 4结语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本身是一项内容十分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的施工技术支持,更需要完善的施工管理工作作为保障,通过科学的施工管理活动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控制,包括制定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控制施工进度、提高管理意识以及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等,从单位管理意识的转变开始,逐步向下贯彻施工管理的思想和制度,从而确保整个工作项目能够顺利完工,提高工程整体的经济效益水平。
首先对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质量的影响要素进行了概述,随后就现阶段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了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技术的施工工艺,如混凝土运输、蒸汽加热操作、电加热措施等。结论证实,当前我国道路桥梁建设项目范围在逐步扩大,施工部门针对冬季混凝土浇筑施工采取有效的应用措施,全面解决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需要确保施工材料质量能够满足施工建筑相关标准,全面提升混凝土施工质量。 1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质量的影响要素 1.1外界影响要素 外界因素会对浇筑过程中产生不同影响,在冬季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低温是对混凝土结构造成裂缝影响最大的因素。虽然冬季混凝土浇筑裂缝产生的几率与干旱季节相比较低,但仍然需要加强重视。混凝土在实际浇筑过程中会出现受热不均等问题,对混凝土结构产生不同影响,会产生相应的质量问题。此外,受热不均还会导致水蒸发现象产生,加快裂缝形成速度。混凝土原材料基本配合比对混凝土浇筑质量会产生较大影响,此类外部影响要素都会导致裂缝问题的发生。 1.2人为施工和施工材料要素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会产生裂缝,从目前施工现状来看,大多数都是沉降裂缝,主要是在冬季施工建筑混凝土过程中未能做好基本处理工作,导致混凝土空气量以及水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施工活动全部结束之后,受到环境温度等要素影响,各类不良因素进行集合导致混凝土出现沉降问题。此外,混凝土实际浇筑过程中的密度差也会导致混凝土中大量水分难以全部排出,会出现渗水裂缝问题。混凝土原材料对混凝土最终结构质量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当前施工企业选取混凝土材料时需要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以及自然环境温度等要素,再拟定恰当的施工技术展开施工,混凝土材料若不进行有效把控将会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 2现阶段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存在的问题 针对冬季道路桥梁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自然环境温度较低,特别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室外温度大多都较低,混凝土内部气温比外部温度要高,所以当前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出现混凝土凝固不均匀的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不同程度裂缝,情况严重会出现混凝土断裂问题。但是冬季室外施工无法避免受到温度的影响,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冬季施工由于气温较低,当混凝土水化之后内部存在的热量会逐步消散,混凝土水化之后温度以及热量会逐步流失。但是混凝土内部热量实际流失速度较慢,在施工过程中温度控制较差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解决温度流失较快的问题,确保混凝土问题保持平衡状况。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为了全面提升其施工坚固程度,在正常情况下都需要水化混凝土,但是混凝土水化对温度要求较高,如果温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会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与强度,降低桥梁工程建设质量。所以现阶段在冬季混凝土施工中需要采取保护养护法来保温混凝土,但是此类方法虽然具有良好的应用成果,但是耗费的成本较高,实际施工操作难度相对较大,所以不利于应用效果的提升。 3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浇筑技术的施工工艺 3.1混凝土运输 在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施工活动开展之前,需要结合实际温度情况对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所以在冬季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相关施工部门首先需要对运输车辆做好基础的清洁工作,避免混凝土在实际装料过程中掺入其他物质,会对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此外在道路桥梁混凝土装料运输过程中,需要对混凝土实际运输路线以及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这样能够确保混凝土实际运输速度。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针对交通拥堵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这样能够避免混凝土温度发生相应变化,遇到此类情况之后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升温以及基本搅拌方式对混凝土温度进行控制。 3.2蒸汽加热操作 在冬季道路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可以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添设相应的蒸汽锅炉,并且需要对锅炉划分不同支路的蒸汽管道,一条与站水池进行连接,另一条和预制场地进行连接。蒸汽管都需要与站水池底部相互连接,针对水池管壁需要设置相应的小孔,这样能够确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实现正常的热度交换。在拌和水池水口位置需要装配温度计,这样能够对水池中水温进行测定,在拌和水池顶部需要增设棚盖,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温度的快速流失。 3.3电加热措施 在道路桥梁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电加热措施进行施工,将混凝土拌和站与变压器电缆进行连接,再结合混凝土浇筑区域实际位置情况配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并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管理养护。在拌和站水池底部可以布设电热管,正常情况下电热管的数量需要控制在35根左右。然后通过拌和水池水口的温度计对拌和用水的基本温度进行控制。正常情况下,冬季施工主要是在室外温度为5d之内连续气温均低于5℃以下。为了避免拌和站热量的大量流失,更好地进行保护,可以在拌和站顶部搭建顶棚。此外,还需要布置备用水箱,当环境温度不断降低之后需要及时进行加热,拌和站水池中的水不能满足施工活动基本用水量需求时,需要将高温水与低温水进行融合,这样能够补充施工水源。 3.4冬季混凝土浇筑技术 当前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混凝土入模时的温度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可以采取保温输送以及拌和升温的方式。在混凝土实际浇筑过程中如果存在持续性低温的问题,需要对施工区域采取封闭措施,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温度大量消耗,使得混凝土保持在浇筑阶段的温度。承台顶端混凝土完全凝固之后,相关施工技术人员需要做好保温措施,在混凝土上层覆盖电热毯,在电热毯下层覆盖塑料膜,通过此种方式进行隔水。等到混凝土初凝收浆抹面全部完成之后,需要结合施工具体温度情况结合冷却水进行保温。在承台顶部位置砌筑约为30m左右高度的堤堰,然后将上层覆盖物进行撤除。对于承台侧部的基本温度可以通过钢桩围堰间隙来进行保障,通过彩条布将承台以及间隙顶口部分进行密封,借助相应结构能够对热能消耗问题进行调控。在混凝土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选用布条密封系梁侧面,这样能够起到良好的保温作用。等到承台侧模全部拆除之后,要用布料对系梁侧面进行密封并采取保温措施。此外,对墩柱施工温度进行调控也至关重要,墩柱浇筑施工结束之后,需要对墩柱顶面进行覆盖,可以结合实际施工情况选用塑料膜进行保温。如果室外温度长时间较低,可以用电热毯进行保温加热,等到侧模全部拆除之后可以通过土工布进行保温。 3.5蒸汽养护 在采用蒸汽养护措施之前,需要全面落实锅炉房以及管道基本设施建设,针对蒸汽管道的配设,需要控制好冻结深度,此外对于重要的设施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温控制措施。针对铺设完成的管道可以间隔一段位置安装通气眼,这样能够确保管道中的蒸汽能够均匀喷洒在混凝土上面,全面提升蒸汽养护的基本质量。如果混凝土施工温度在5℃以下,加上箱外模板是木质模板,可选用布条搭设暖棚,这样能够做好保温防护工作。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在暖棚实际搭建位置需要确保暖棚的密闭性,这样能全面提升道路桥梁冬季混凝土施工质量。 4结语 综合上述,当前我国道路桥梁建设项目范围在逐步扩大,施工部门针对冬季混凝土浇筑施工采取有效的应用措施,全面解决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需要确保施工材料质量能够满足施工建筑相关标准,全面提升混凝土施工质量。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分析:探析如何加强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的方法,分析了当前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车、物流量急剧增加。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乡村公路都是弯急、坡陡、路窄,往往一侧傍山、一侧临崖,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何做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 我省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如赤水市,全市通车里程1494公里,其中乡村道路1204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1%。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我省大多数乡村道路依山傍河,路窄、坡陡、弯急,而且许多路段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二、三轮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农村运力不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由于我省大多数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较少,有的乡村甚至不通客车,群众要解决自身出行问题,又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群众就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三轮摩托车,甚至购买报废车,有的群众搭乘非客运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这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安全运行条件,及其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目前贵州省大多数农村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各种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尽管政府部门多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偏远的乡村,宣传效果却很一般,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地区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了解,只要出行时有车辆搭乘就可以。所以在农村,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等集会时,低速货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4、警力不足,管理失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目前全省乡村道路四通八达,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以桐梓县为例,1997年全县通车里程1300公里(其中国道99公里、省道31公里、县道192公里、乡道148公里、未列入养护范围的村级道路830公里),乡村道路里程占全县通车里程的75%,全县机动车保有量6000多辆,驾驶人8000余人。到2007年,全县通车里程达3293公里,其中村级道路2795公里(217个村全部通公路),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增至16437辆,驾驶人22000人。而该县交警大队警力只有42人,其中大队领导3人,综合科2人(兼政工、纪检、后勤、宣传、信息收集与反馈、信访接待等工作,同时要应付各类会议和检查),车管科5人(按车管岗位最低人数标准设置),事故中队6人(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事故调解、接待交通事故案件上访等),秩序科5人(兼道路秩序维护、外勤警卫、客运源头管理等工作,其中警卫任务特别繁重,仅2007年该县各类交通警卫开道任务达165次之多,使用警力640人次)。除去上述人员,实际真正投入路面的民警只有21人,平均每名民警要管理道路157公里、机动车783辆、驾驶人1048人,工作任务之重显而易见。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而常年来承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交通民警却没有得到合理增加,现有警力只能顾及到国、省、县和城区主干道,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体制的变革,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工作的积极性大幅度下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本无法顾及,甚至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农村事故频发,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省交通死亡事故的重灾区。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实事求是,针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消除违章和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成效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客流量需求,真正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着力完善农村公共交通安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现象。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各级交警要会同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同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分析:在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这篇文章通过三部分对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其中这三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简单的讲解了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这些问题或者漏洞,讲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和谐社会 要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我们不仅仅需要提升农村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也还需要提高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人数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县城来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教育工作就显得比较重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国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的速度加快,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对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工作进行了更多的重视和关注,与此同时,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人员把全县城的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政策的整顿,甚至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的工作或者任务作为了这些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工作的重点以及难点问题,但是经过我们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农村的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有了非常大的改善。 1 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这些年在道路交通中出现的事故以及死亡的人数都在逐年增加,所以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且也对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制定了非常严厉的规章制度。我国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隐患的整顿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等等很多相关的能源,将这些能源主要运用在对村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的意识以及相关的知识水平,我们道路交通工作人员才能够尽可能比较顺利的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农村的道路交通的公共秩序,与此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村民的道路交通的法律知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车祸、事故以及纠纷,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环境。从此可以得出,只有我们的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能够很好的配合,争取尽可能的实现人民、车辆、道路以及周围的生活环境相互协调或者和谐的发展局面,这就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前提。 但是由于现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各项指标的快速发展和改善使得我国的农村或者县城中的人均流量以及车辆流量都在不断的上升,这样就使得交通安全的工作实行起来越来越困难。根据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的实际调查可以发现,在很多县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祸等等这些道路交通问题中,有超过九成的事故都涉及到的农村的人民群众,这样的不良现象可能会使得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得到威胁或者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失,从而导致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出现并不和谐的因素或者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农村的很多地区,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不能够及时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就直接影响农村的人民群众对于相关的交通法律知识以及教育水平下降,这加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宣传条件比较差,使得农村的人民群众没有积极的接受交通法律知识以及交通安全的意识。在这些不良的条件和环境下,我们必须要利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观点、更加长远的眼光以及更大的范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的和谐发展以及协调发展。我们可以结合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者漏洞,进行分析出现这种问题或者漏洞的原因,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或者方法来改善这种不良的现象。 2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 2.1 在我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工作安排的时候,主要是以公安交警为核心。公安交警的主要工作还有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各种交通案件的处理,这样就使得公安交警在农村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时间大大的减少了。 2.2 在宣传方式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方法,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方法创新。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时候,主要采用的就是悬挂相关的宣传标语、在公布栏上粘贴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或者在流动的客运站或者火车站粘贴相关的宣传横幅。这样的宣传方式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没有什么创新的地方。这样传统的方式有些只是形式主义,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因为宣传的方式上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所以这样的宣传方式并不能够有效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宣传。 2.3 对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范围上来讲,相关的工作人员只能够在重点地区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而对于比较偏远或者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地区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活动。现在我县的交通安全宣传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县城的地区,对于农村也只是集中在一些车站点或者客运站,其他地方几乎没有进行宣传。 3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每个村子或者镇上组织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普及知识进农村的活动,与相关的教育结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生平时学习和教育的一部分,也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优势,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新闻媒体中进行播放,这样人们才能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对于农村民警的各种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如果民警能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那么对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会奠定一个非常深厚的基础,并且宣传范围将会大大增强。鉴于这一点,我们相关部门应该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对他们进行相关知识以及工作的再教育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村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但这些车种安全性、合法性相对较差,农村自身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农村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因此找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改善对策,成为农村道路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农村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近4年来浙江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起,有3起是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车辆安全事故,农村道路重大事故发生比例占到75%[1]。2010年,淳安“2.14”事故和义乌“3.5”事故则均属农村道路防护设施建设缺失而引发坠车入水事故。截止2010年底,浙江全省尚未治理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将近7000多公里,大多集中在浙江农村道路交通路段,因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然较为突出[2]。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1、个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集中表现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包括驾驶者与道路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道路车辆停放杂乱、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驾驶、违规载客、占道经营行为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道路寿命、交通秩序,更容易造成事故、酿成悲剧;道路行人无视道路情况,横穿道路不注意观察车辆、直行不靠边现象十分常见,这些都是由于农村个人引发的问题。 2、交通工具质量较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现今,农村道路上行驶运输的车辆大多为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问题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忽视修护包养、带病上路、车辆年检不规范,很容易发生行车故障,为道路行车埋下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面狭窄,混合式交通,人、车、路共性矛盾突出。超速的摩托、低速载重汽车以及非法载人的拖拉机共同行驶上路成为引发农村道路上交通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而该类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后果严重。 3、道路建设监管力度不足,存在质量问题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往往按线路规划进行,同时涉及多村开工,在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整体工程监管能力有限,无法实现对所有开工道路的现场质量监管,而交通部门下派的乡村公路质量监管员和专门制定质量管理指导文件,终究还是存在着全面专业性与制度执行力、执行效果方面的问题,再加上往往存在经费不足、拨款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各农村地区在道路施工以及完工验收检查中发现诸多质量问题,农村公路建设过程质量监管问题有待改善。 4、道路交通监管不健全,交通秩序相对混乱 交通系统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认识以及管理力量投入不足,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善,大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仅限于道路路面浇筑,后续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也没有形成系统可靠的管理机制,导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相对滞后;交警部门警力地区配置不平衡,交警主要在国道、省道、城区维护秩序,而农村道路的管理、秩序维护不足,且农村地处偏远,点多、线长、面广,加大了管理难度;许多边远村镇道路成为了真正交通管理盲区死角,现实情况与管理投入矛盾日益显现。 二、交通安全解决对策 1、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道路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道路 “有人管、无钱养”的现状,解决农村道路安全中道路的问题。一是:提高农村道路的建设质量,避免因投资不到位引起道路质量差、规划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制定严格可行的道路安全规划,逐渐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全面消除道路安全设施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安全事故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 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农村驾驶员安全保护意识,是解决道路安全中人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定点培训、农村广播等方式,经常性、长期性的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入安全事故举例,提高居民安全意识;二是重点强化农村驾驶员主体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农村交通主体参与者的安全保护能力,从而有效改善农村交通安全中人的问题[3]。 3、预防和管理相结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防管结合,有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农村道路安全中管理的问题。第一,严格进行机动车的检验,定时定期检查农村机动车的安全性能,严防不合格的机动车或报废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二,追根述源,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第三,紧密结合实际,时刻关注农村交通安全发展形势,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查处对农村道路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非法载客、超重载客等现象和问题;第四,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安全交通事故的参与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第五,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制定周全的应急预警机制,有条理、有组织的开展路面勤务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和第一时间反应处理。 4、提高农民购车优惠力度,严把报废车辆的报废工作 针对农村中大量存在问题车、报废车的问题,应从以下两点出发。第一,提高农民购车优惠力度,用购车补贴吸引农民进行新车购置,改善农村车辆的综合性能[4];第二,加强报废车辆的稽查,不定期检查地区范围内二手车辆交易中心的销售车辆情况,严格把握报废车辆的报废工作,避免违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小结 农村道路的安全问题是我国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出发,科学、认真、全面、客观、持续地把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条件下农民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现实及其发展需求,从人的问题、车辆的问题、道路的问题、管理的问题等四个角度制定系统的交通安全改善对策体系,创造安全、和谐、健康、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简介:余雨男研究方向:道路安全工程台州正新建设有限公司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分析:新农村关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问题探析 摘要:对新农村的建设发展问题是我国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指出了农村的公路交通发展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分析一下当前的农村公路交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新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 问题探析 前言 公路交通是农村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的保障,也是新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国家执行农村改造措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建设公路交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资源开发的问题,使商品渠道得到扩大,农村的经济环境也得到相应的改善,对于农村的城镇化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首先要克服一切困难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 一、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概述 1、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背景。(1)农村道路范围的界定。我国公路网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对于农村道路范围的界定的观点不同,本文提到的农村道路是指主要为行政区辖内经济、文化、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道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之间及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2)农村道路建设提出的背景我国经济发展至今,由于农村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全面展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全部认识到了农村道路建设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改善了交通条件后,快速地实现了奔小康的梦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下,国家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决策,新农村道路建设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道路建设。 2、实施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原因。我国的经济发展到现在,对于农村的经济改革的体制也在不断地研究和改革,农村的道路建设不仅可以推动农村的经济和农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对于实现小康社会也成为了必备的条件,我国从地方政府到中央也都充分的认识到了这一点,逐渐改善农村的交通环境,使奔小康的梦想快速实现!国家之所以提出开展新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实施工程,就是要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建设新农村道路工程的二十字建设方针:生活富裕、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所以,要想真正的实现新农村的建设,就应该大力加强新农村的道路建设 3、新农村的道路工程交通建设意义。有利于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的条件得到基本改善;有利于实现农村的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农村的粮食生产销售一体化。由于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实施是一个规模很大的工程,需要运用到大量的材料以及农村的劳动力,这样还有助于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农村的道路工程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相应减轻农民的负担,使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发展的速度加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条件。 二、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这一方面也非常的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就目前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当前农村的发展状况,在农村道路建设进行设计规划方面存在问题,对于道路建成之后的日常养护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下面就着重分析存在的几个问题: 1、资金筹集的问题。资金的投入不足是当前我国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投资的主体,相应的投资体系不够健全。从投资的主体来说,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其主要体现在两个重要的方面: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从一个方面来说,不少人认为农村的道路工程建设是属于公路建设范畴的,所以说,交通公路部门才是责任的主体,政府的主管部门才是责任的主体。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农村的道路交通工程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直接导致了投资主体不明确,所以道路交通建设在资金筹集方面的困难很多。 2、建设规划问题。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重视因地制宜!因为农村现在的道路都是等级比较低的公路,很大一部分的道路等级都在四级或者之下,很多的公路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的公路网,道路的归属权部门还是当地的村委会或乡镇。 3、道路质量问题。农村用来进行道路修建的资金一般都是来源于当地的政府以及群众,所以资金的来源是比较有限的。这就使农村的道路交通建设所进行施工的标准以及施工的队伍是无法与高级公路建设相比的。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所要求的质量不高就导致一些施工单位在工作中的责任心比较低,所运用的施工技术也是比较低劣的。一些乡镇的施工单位一般都缺乏相应的公路建设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所以导致对工程实施的监管不力,使工程的质量无法达到标准。 4、公路的养护问题。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的前期对于建筑的标准是比较低的,所以在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上就相对比较差,再加上很多的车辆超载严重,所以使原本质量就比较差的公路会出现坑槽、龟裂的现象发生。这样就会使公路在本来质量就不高的情况下再加上长期的超负荷的使用,又没有得到及时的养护,就导致了公路使用寿命缩短。 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明确责任主体,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以及农民的热情,从而使资金来源多元化。明确道路建设的职责主体,对于社会上的各种力量的参与支持和投资要予以鼓励。提高公路沿线人民对于道路建设的意识;国家要加大对于道路建设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适当地稳定当地的物价。 2、在道路建设的规划上要更加科学合理。在设计上要因地制宜,努力设计出符合要求的公路,在农村道路进行大规模的建设的时候要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专业督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些政绩观要坚决杜绝,农村道路的修建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的方法之一,所以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正确对待,发展农村道路的建设。现在我国农村的道路建设已经取得了有效的成果,现在农村的公路建设不需要再进行大规模地扩张,所以各级政府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公路的质量上来。 3、要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工作,在公路建设保障质量的同时也要注重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因为各个地方地质环境的不同使得在施工的技术以及道路设计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督导,提高道路的建设质量,在进行道路招标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设置相应的标段,在招标方的选择上要科学。 结语 现在我国农村的道路工程建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使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就必须提出合理的方案并付诸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任重道远,所以就要求各级领导部门以及道路施工单位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我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更好地向前发展。
1道路施工中软土地基的影响 软土地基具有软性特点,在进行道路施工的时候,会对道路固化产生一定影响,使得道路出现松软的情况,地基不够结实,缺乏相应的承载力。因为城市道路车辆多,如果没有做好进行软土控制,就很容易使得道路出现压垮的情况。同时软土地基密度非常低,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软土地基的道路就会出现沉降、塌陷以及裂缝的情况。另外,软土地基还具有很强的压缩性,当完成道路工程施工后,会逐渐的降低土层,从而对市政工程的地下管线设施产生影响,出现断裂情况,产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2现阶段软土地基处理中的不足 2.1处理方法较为生硬不灵活 因为每个地区的气候以及地形都会存在差异,从而使得软土地基具有多种类型,在如今的道路施工处理过程中,如果只是单纯地将软土地基进行划分,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处理是不能够达到要求的,因为其没有根据当地的气候的特点进行设计,不能够很好地进行地基处理,不仅会对道路施工时间产生影响,也会对地级市质量产生影响,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软土地基处理时需要充分了解地形的特点以及道路施工方案,从而才能更好地确保道路地基处理,有效地保证整体的质量。 2.2没有严格按照地基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软土地基处理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有相关标准,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道路工作并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处理,很多时候都是盲目地进行扩大,从而使得软土地基处理没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道路地基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3施工团队没有专业的技术指导 道路的正常使用对于人们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这种情况使得一些人看到了施工背后的利益问题,一些施工团队在进行道路施工的时候,没有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盲目地进行施工,同时还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从而使得软土地基处理技术不成熟,对于施工过程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到道路质量。同时人才的缺乏也会使得道路软土地基处理技术存在问题,而机器设备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操作方面问题,都会使得软土地基处理受到影响,从而直接对整体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重点加强对其的研究。 3道路施工中软土地基技术处理以及建议 3.1重压法 在道路施工软土地基处理中重压法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法,其具有很多优点,主要是施工简单,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施工时间长。而在重压法中比较常用到的是堆载预压法,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用超载和等载预压,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压实,进一步提高地基的强度,确保整体工程质量。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如果预压荷载超过设计的道路荷载就会被叫做超载预压,两者相同就被叫做等载预压。 3.2表层处理法 表层处理法主要是地基表层处理技术,通常情况下是在地基表层添加相应的材料,并使用科学的排水技术进行软土地基水分的排出,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地区表层含水,进一步提高整体的强度。表层处理法具有一定的优势,不仅能够有效地处理软基,同时不会影响到地基的土质,有效地预防变形情况。但是使用该方法的时候需要排出软土地基的水分,同时也需要做好砂土的处理。排水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可以选择挖一个排水沟进行操作,而对于砂土处理,主要是针对水分多,但是土层薄的现象,铺设砂垫层,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好水量,同时也能够达到加固地基的作用。 3.3高强度夯实处理 使用高强度的夯实处理主要是有效的解决土地基强度小的问题,从而能够紧实地基,达到抗压的效果,也能够更好的确保工程质量。高强度夯实通过高强度的方式,将原土中的水分挤压,从而确保整体的牢固度,增加软土的抗压性,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从实践中可以知道,使用高强度夯实处理方法具有很多优势,方便操作,但是操作周期比较长,因此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土地的技术选择。进行高强度夯实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使用夯实机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加强对操作过程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为了更好地确保安全,需要工作人员做好夯实前的检查工作,确保整体的安全。不仅如此,为了有效地确保夯实的质量,在施工之前需要对夯锤底部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磨损的现象。二是需要有效地保证夯点位置,如果夯点位置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其质量,从而对道路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应用之前需要加强夯点位置的检查,如果出现偏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从而能够更好地确保夯点准确。三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夯实质量,需要对夯实强度方面进行控制。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其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包括夯实土地的均匀程度,夯实点位置等方面,从而对于土地结构的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3.4水泥搅拌桩 使用水泥搅拌桩进行施工的时候,主要是借助搅拌机械叶片动作来进行地基土移动,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颗粒状和水泥固化剂的拌合,能够发生物理和化学反应,确保整体的强度。水泥搅拌桩在进行地基处理的时候,需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需要有效地利用。桩体中能对原状土进行有效应用,从而能够更好的控制水泥用量。二是土地加固后土体重度达到一定状态后就不会发生改变,因此需要有效地控制沉降情况。三是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比较小。四是方便进行操作,同时不会有噪声污染和振动情况。五是工作需要用到的成本比较低,工期短,具有很好的施工效率。 3.5固结排水法 目前固结排水法主要是应用于有机质黏土、饱和黏土地基处理过程中。固结排水法中会形成一个排水系统,主要是由竖向排水体和排水砂垫层组成的,最主要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快软基的固结,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体系之间的空隙距离,更好的确保整体的排水效果。在进行软土地基处理过程中如果具有很好的渗透或者是土层比较薄,只需要在地面上进行砂垫层铺设,不需要设置竖向排水体。一般情况下,需要有效的控制水平砂垫层的厚度,通常情况是控制在50cm左右,并且会选择使用中砂或者粗砂。水平砂垫层一般情况下要宽路基1m左右,同时也需要有效地保障整个排水效果。竖向排水最主要是使用塑料排水板,连通水平砂垫层以及竖向排水层需要设置横坡,然后进行各个排水体的建设。使用固结排水方式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提高地基的固结性能,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进行地基挤密控制,从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竖向排水一般选择塑料排水板。连通水平砂垫层以及竖向排水层,铺上厚的砂垫层,同时设置横坡,然后再建立排水体。利用固结排水的方式处理软土地基后,地基的固结性能相对较好,能有效地提升排水固结的效果,还能起到挤密地基的作用,并且所需要的施工设备也相对比较简单。 4结语 目前,道路建设环境越来越复杂,做好道路工程的土地处理非常重要,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需要将多种软土地基处理技术进行综合应用,从而有效地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是安全生产,也是道路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成为行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根据《条例》制定一系列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本文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浅要分析,为以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道路运输 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 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支基本功扎实、责任清晰、执法严格和热情服务的管理队伍,通过道路运输管理的不断进步促进交通事业的振兴。本文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入手,在强调道路运输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论述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值得关注的要点,这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是一种先行的探讨工作,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实践工作,希望可以得到同行的重视和理解。 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适应时展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也获得了发展的良机,人民群众出行、物资流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交通运输的根本职能,作为交通运输的管理主体,道路运输管理就必须应该明确自身职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更好地为时展和交通运输业进步服务。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社会的各项矛盾。首先,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同时存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提高人员的交往、物资的流动以及资金的走向,有利缓解不同地区出现的差异,对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有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道路建设事业尚需要强化,高等级公路网络还有待于完善,现实的情况是,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通和运输压力任然很大,科学地进行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道路网络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最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改掉不适合当今实际的弱点,进一步化解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深入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观,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需要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其次,要以提升自身素质、创新管理方式和转变服务观念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地管理。最后,建立起适应当今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深化。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坚持加强服务性原则,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服务功能,将公益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做好做实,让道路使用者和道路运输受益者切身感受到运输管理的服务。其次,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其三,坚持因地制宜运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本地实际、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新格局。其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工作权责,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和级别的相对统一,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机构职责、队伍能力相适应。 三、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 1.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能和规范管理体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是承担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目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新《道路运输条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为必须符合的共同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先决条件。严格把好客运市场的准人关,对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在危险品运输的审批过程中,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车型和车辆技术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2.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的人事管理。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合理确定机构设置标准,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人员退出机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可开展干部交流挂职。 3.提升道路运输管理的素质建设。首先,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纪意识,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队伍,筑牢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次,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改进方法。 4.加强交通运输经费的保障工作。推进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保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挪作他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正规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和强化规划指导,确保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之,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是其他道路运输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管部门,要解决好管理的问题,保证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诚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有很多,本文只是在笔者日常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经验,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疏落,希望同行采用批判式接受的办法,有选择性地吸收。相信,只要我们能认真学习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知识,努力做好日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就能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向更深、更高和更远的方向推进。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本文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阐述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思考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一、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 二、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 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 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客运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客运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抓住检查侧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到警钟长鸣。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有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工作。 1、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及时召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整顿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起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机制,使司乘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把好源头关。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各种隐患的发生。 3、在安全教育整顿中要抓好“三结合”,即把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止运营;把检查与行政许可证复查相结合,凡是发证后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坚决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把检查与百日整治相结合,以百日整治促检查,以百日整治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交通部提出“四个必须到位”,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做到教育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范围广,效果明显。根据包头市道路运输企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要点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建立文字档案,严禁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安全;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一、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恶劣天气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为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能力,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从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影响因素的三个方面,提出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完善企业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恶劣天气;安全管理;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 0引言 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的三个影响因素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对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气候的情况统计分析,得出北京市雨、雪、雾、大风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雨、雪、雾、大风的关联度分别为:R雨=0.8800,R雪=0.8714,R雾=0.8709,R大风=0.8712[1]。由此可以看出,恶劣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发生道路运输的重特大事故的几率比正常天气下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1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中国气象局在2004年8月24日公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天气可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较大的恶劣天气主要有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 1.1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大风中行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摆动。这是由于车辆受到的风的作用力是不均匀的,况且车辆本身结构中存在的各种缝隙空间,快速流动的空气在不规则的车体中形成大小不等的摩擦阻力,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摆动。经测算, 普通轿车以100km /h 的车速行驶时, 遇有风速10m/s的横向风, 车辆在100米的行程内将偏离中心线4~5米, 客车的偏移量将更大[2]。除此之外,当车辆与大风同向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的。大风同时会在车辆转向时,对车辆的转向半径产生较大影响,增加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2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冰雪、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的附着系数会显著降低,从而容易导致制动失控,转向不灵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冰雪、暴雨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干燥的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6,积雪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2,结冰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15[3]。冰雪、暴雨时驾驶员面对的路面情况更加复杂,心理压力增加,并且制动次数相应增加,更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除此之外,冰雪、暴雨天气下的行车环境也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能见度的降低,道路交通标志辨识难度增大。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下,能见度显著下降,驾驶员的可视距离变短。根据车间安全距离测试结果, 在制动良好、路面干燥的前提下, 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而在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的下降,驾驶员对车辆的间距判断难度加大,对周边潜在危险发现滞后,难以有效识别交通标志、路面设施,往往导致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地措施,从而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驾驶员安全管理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占70%以上[4],驾驶员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复杂多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恶劣天气下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的遴选 在驾驶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事故多发者”,这部分驾驶员由于其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较其他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JT/T422-2001),该检测方法从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六个方面,对驾驶员的驾驶适宜性做出了评价[5]。驾驶员适宜性的检测和评价,可以诊断出事故多发者,杜绝其进入职业驾驶员队伍。这样可以使驾驶员群体保持较高的素质,并起到积极的事故预防作用。一个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必然能提高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员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一旦危险发生,留给驾驶员的思考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能模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环境,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让驾驶员感受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状况,并辅以正确的处理措施,将有效减少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遇到突发状况思考时间,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模拟驾驶器能够模拟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的行车状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平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模拟培训,让驾驶员感受大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环境,从而提高他们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状况的能力。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让驾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对人、车、路-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行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例如,在暴雨、冰雪等天气条件下,减慢车速,不强制超车、会车;雨雪天气下,增加行车间距;能见度过低的大雾天气,寻找合适地方停车等待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剖析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道路方面,运输企业一般运营路线变动较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的运营经验,总结各线路在不同季节的常见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除此之外,对同一线路不同路段因恶劣天气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提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该路段行驶时,提高警惕。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除此之外,运输企业应制定针对不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能够快速、有效和科学应对。 3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和措施 【摘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当前不可忽视的管理工作,国家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道路安全运输管理是维持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道路运输的高峰时期,这些问题更为凸现,面对目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式,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1.找准目标,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1严格把握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营运资格的,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从申请道路运输资格时就严格考察,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审批。 1.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实行定期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为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提高二级维护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到位;二是坚持和完善营运车辆检测制度,规范车辆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检测制度,规范客运安检站的经营行为,确保安检质量。 1.3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人员是从事道路运输的主体,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技术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运输生产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1.4强化汽车站的安全监督。汽车站在旅客上车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和上车,防止超重超载,禁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进站,禁止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发车以前做好严格查对。 2.明确责任,落实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应设立专业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和领导人员,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具体组织专业人员到岗位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开设置,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管理业务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兵把守,日常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直接找到个人,奖罚分明,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从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入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全面检查有无只收费不维护的现象,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现象,有无买单卖单现象,重点抓住维护前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的关键工序,并对机动车转向、制动等主要工位零件的配置渠道、产品来源、出厂地实行登记制,并在合同中标明。对二级维护的每道工序实行定人,定岗并进行签字。二是加强对检测站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检测的管理,检测中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测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检测仪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监管。运管驻站人员严格把关,实行运管员、从业人员、营运车辆三见面的方式,逐车检测,逐车上线,逐车把关。三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二级维护情况严格审查核实,一一登记造册,规范车辆技术台帐。尤其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线检测责任制,由驻检测办公室,对照台帐,对须检测和维护的车辆及时通知外勤协查。在检测、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参加营运。 2.4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它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和专业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做法: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汽车运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四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对营运车辆和运输服务行业进行年审时,要对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严格把关。 2.5 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城市道路因需要埋设各类管线,对路基、管线承载力要求高,道路工后沉降值小,因此软基处理成为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作者参与了江门市某大型自动化机械生产商的工业区内市政道路设计,对此深有体会。文章以此项目为蓝本,对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的设计及应用进行探究。 1场地地质概况 此次勘察查明,在钻探所达深度范围内,场地地层可分为5大层6亚层,基岩为泥岩,上覆有素填土、淤泥、粉质黏土、中粗砂等。综上所述,淤泥层较厚,平均厚度约20m,含水量高,承载力低。必须采用合理软基处理才能满足项目工业生产要求。 2预应力PHC管桩的优点 (1)应用的范围比较广。PHC管桩主要是通过侧阻力以及端阻力来共同承受其上部的荷载,它可以使用在强风化岩层、全风化岩层、坚硬粘土层以及密实砂层或者卵石层等多种土质中,并将它们作为其持力层,对于这些持力层变化比较大的地质条件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由于PHC桩广泛使用,为管桩的订购及运输提供了优先选择条件。 (2)桩质量的可靠性比较高。PHC管桩的生产是通过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进行的,其桩身的质量可靠性比较高;运输以及吊装也比较方便,并且其承载力、抗弯性能以及抗拨性能上都能得到保证。 (3)施工方法成熟且工期快。PHC管桩的应用中,具有施工速度快、工期短、工效高等特点,且容易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施工质量有保证。PHC桩可以采用静压法施工,压桩力可以直接读出结果,并自动进行记录;桩身的质量以及沉桩的长度都可以用手动的方式进行监测,人为因素的干扰小。 3预应力PHC桩复合地基设计 经采用岩土理正6.0版本进行地基承载力及地基沉降值计算,满足项目要求道路沉降少于10cm,管线地基承载力≥150kPa,考虑工期,工程经济性及场地地质情况,采用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通过计算较切合工程实际需要设计如下。 (1)预应力PHC管桩的布设。管桩间的距离2.4m,管桩径为40cm,管桩壁厚要不小于9cm,其预应力的强度8MPa,管桩的离心混凝土强度为C80。 (2)预应力PHC管桩结合塑料排水版组成复合地基。施打预应力管桩同时需点间布设排水板,以便于堆土挤出淤泥层孔隙水。排水板间距宜与管桩相同。排水塑料的排水芯板一般要求采用原生的聚乙烯材料SPB-C型,其芯板撕裂强度应不小于20N;其纵向的通水量应不小于50cm3/s,排水板中还应该设置测量深度装置,以便确定施打深度。 (3)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预压排水通道布设。为有效排出淤泥质土中的水,PHC管桩托之上设30cm级配碎石垫层作为软基淤泥质土挤压排水通道,碎石垫层顶部和底部各铺设一层双向土工格栅使级配碎石形成褥垫层承受填土及路面结构重力。碎石垫层的设置要在坡脚外1m位置处,然后用厚度为30cm的粘土进行封层,坡脚的位置相关泄水管的入水口要设置一定的反滤层,反滤层主要是用土工布来包裹碎石。 (4)复合地基预压处理。路基填料尽量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为填料。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基时,每一水平层均应采用同类填料。而对于液限值大于50和塑性的指数超过26的土、总膨胀率超过0.7%和其含水量不再规定范围的土,都不能够直接用作路基填料。或采取晾晒或掺入2%~6%水泥、石灰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改善,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进行填土分层填筑时,要对分层进行压实处理,每层的松铺厚度一般不能超过30cm,压实度也不能低于93%。 4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施工方法 (1)预应力管桩复合地基施工流程。平整场地→施工塑料排水板→测量放桩位→管桩机就位→施工管桩→施工桩帽→级配碎石层→填土预压→监测。 (2)预应力PHC桩施工处理。在管桩进行大规模的施工前,首先需要在其有相应地质钻孔位置处进行试打处理,并对单桩的承载力以及复合地基的承载力进行有效的检测,从而来确定选锤以及控制收锤具体的指标。收锤的标准主要遵循双控的原则,控制标准为以路基进入桩端的持力层2m,并且最后的贯入度还要小于60cm/10击。因该项目临近村庄管桩宜采用静压法施工。 (3)塑料排水板施工。塑料排水板的设计长度需结合地质资料确定,施工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适时调整塑料排水板长度,并且其导轨也要保证垂直,钢套管也不能出现弯曲的情况,透水滤套要保证性能完好并不存在污染情况,在排水板的底部还要设置相应的锚固措施,从而避免在进行套管拔出时对芯板造成影响。在进行塑料排水板施工的过程中,要保证塑料排水板不能发生间断,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对周边的土体造成扰动。 (4)路基填土。在进行路基填土的时候,要从路的中心开始,然后再向路的两侧进行分层填筑并压实,同时还要抱枕其横向坡度与路拱相同。在进行路基填筑的过程中,要对其沉降以及稳定进行监测,每当填筑完成一层,就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测,并对其沉降以及位移的发展趋势和情况进行分析。当快达到极限的填筑高度的时候,就要放慢填筑的速度,避免填筑速度的过快而对地基产生破坏,而当还处在极限高度以下的情况下,为了节省预压的时间,就需要加快路基填筑的速度。在进行软基的处理时,由于其沉降现象的出现,路基的土方底部也就相当于一部分的封层土,为了避免沉降现象的发生而进行二次回填,因此,在进行填筑施工时,在超载土方的底部1.0m情况下,要根据路床土相关标准来进行气分层填筑和压实处理。 5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监测 沉降观测主要为地表沉降观测和土体内部沉降观测。监测仪器设置表布设的断面、位置应严格按规范实施,监测项目应在填土前埋设完毕。 (1)沉降监测。地表沉降观测采用在地面埋设沉降板进行高程观测。沉降板采用钢板,底板尺寸为50cm×50cm×(0.6~0.8)cm;金属测杆宜为钢管,直径4cm,与沉降板焊接为一体;套管为塑料管,直径为10cm,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随着填土的增高,测杆与套管也相应接高,每节长度不宜超过50cm。接高后的测杆顶面应略高于套管上口,套管上口应加盖封住管口,盖顶高出碾压面高度50cm。土体内部沉降观测通过在土体内埋设的相关沉降标来进行观测。所谓的分层沉降标,主要是导管和其相应的具有感应线圈波纹管两部分组成。导管为硬塑料管,两端配有接口装置;波纹管为塑料软管,横向能承受挤压而不产生变形,纵向则能够自由进行伸缩。波纹管套在导杆外面,管上感应围位置即为测点位置。采用钻孔埋设,钻孔垂直偏差率应不大于1.5%,分层沉降测点间距为1m。 (2)土压力观测。土压力观测采用土压力计观测。土压力计采用挖坑水平埋设。挖槽底面应平整密实,埋设后的土压力计必须位置正确而稳固,上下四周约20cm范围用细砂填实。埋设时每只土压力计外引电缆均应编好测点号码,集中引入观测箱,同时记录各测点编号与其对应引线长度。外引线电缆均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以避免遭受损坏。埋设后的土压力计在初读数稳定后,才可以进行其上的填筑工作。 (3)观测频率。观测频率视不同时期而定,其中填土期为每日观测1~2次;预压期第1~4周隔日观测1次;预压期第四周至第三个月每周1次;预压期第三个月之后至上路面完毕每半月观测1次;从营运开始至设计观测期每半年观测1次。设计观测期为施工开始至营运期的头2年。 (4)监测及试验结果。经沉降监测,使用预应力PHC管桩复合路基处理方法,工后沉降平均值约为6cm。根据地基承载力试验,地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试验平均值约为180kPa。从监测及试验结果显示,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处理满足项目的工业生产及交通运输需求。 6结束语 预应力PHC管桩复合地基处理在市政道路软基处理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市政道路的质量和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现代工业发展和交通运输对城市道路的要求。随着工程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入地研究各种复合地基处理,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及社会经济的优化和效率提升有着深远的意义。
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分析探讨 摘 要:鉴于当前我国国民对出行有更高需求,加之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较大,立足于人性化设计理念,分析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进而探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评价,希望对于真正建成人性化的城市道路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评价 城市道路作为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一部分,以往“以车为本”的城市道路设计已经越来越不适用。而是将人性化设计理念融入到城市道路建设之中,展开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人们出行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进而巧妙设计,提高城市道路人性化特性,为人们营造舒适的、安全的交通环境。当然,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落实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评价,综合评价设计方案,及时发现和弥补不足,为真正构建人性化的城市道路创造条件。总之,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及其评价的有效落实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1 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概述 所谓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是指在以人为本的指导下,城市道路建设和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人的需要,处处与人方便,实现为人们提供最舒适和习惯性地使用的目的。基于此概念,可以确定的是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可以极大程度的改善道路实际运用过程中单纯使用所产生的问题,进而满足人们出行方便,并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当然,城市道路人性化O计首先要遵守交通部门相关的规定及设计规范,进而充分考虑人自身的实际感受,树立人性化设计的理念,科学、合理的设计城市道路,并且注意设计要细节之处。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城市道路建设尽可能的实现人性化,在满足人们需求上考虑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也就是积极参考人们在道路使用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及使用需求,进而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建设方案,为建成人性化的城市道路创作条件。 2 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 基于对城市道路人性化的了解,确定人性化城市道路的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当然,要想良好的建成人性化的城市道路,需要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方面下功夫,也就是进行人性化设计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可行性分析、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理念的融入。 2.1 人性化设计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可行性分析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和承受能力都面临严峻挑战。此种情况下,人性化设计逐渐成为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对人性化设计在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可行性予以分析。 2.1.1 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水平,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之后,与国际交流日益频繁,这不仅影响着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还影响了国民意识,特别是西方自主和人性化理念的传播。城市道路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其建设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了满足人们出行需求及人性化需求,城市道路建设之中也逐渐引入人性化理念,进行人性化设计,为更好的建设城市道路创造条件。从这一方面来说,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2.1.2 提高城市道路利用率 通过对以往城市道路建设实际情况予以了解,确定出于单纯使用道路而展开的城市道路设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致使城市道路利用率不高。而融入人性化理念所展开的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则更多的考虑人们使用道路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进而处处考虑人们的习惯和方便,巧妙的设计道路,如此可以规避以往城市道路设计的不足,进而大大提高城市道路的利用率,为更好的发展城市道路创造条件。 2.2 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理念的融入 2.2.1 城市道路建设中人性化设计的原则 基于人性化设计理念来进行城市道路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如此才能保证城市道路具有人性化特性。即: (1)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前提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此设计者才能真正站在人们使用道路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考虑人们出行习惯、人们出行的心理、人们出行方便等方面,进而合理设计道路及道路出口、道路绿化等方面,从而为人们营造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之中,还要注意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旨思想,进而优化设计城市道路,确保道路资源的利用是合理的、科学的,不仅能够满足道路建设需求,还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为促进人与城市道路之间和谐相处创造条件。 2.2.2 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表现 坚持人性化设计理念所展开的城市道路设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即: (1)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计作为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最典型的体现,是考虑正常人和身体存在缺陷的人都能享用公共环境,进而设计便利性的城市道路,也就是设计通畅的道路,并且道路上设置盲道,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做好道路管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出现在道路上,降低道路使用效果。 (2)人性化的人行道设计。人行道是一个直接关系到行人安全的重要区域,人行道设计融入人性化设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人行道也是城市道路中进行人性化设计的关键点。基于此,在人行道人性化设计之中应当慎重考道路上车流量、人行道上人流量及周边环境,充分考虑行人过道、人行道舒适性等方面,进而科学合理的设计人行道,提高人行道的舒适性、安全性、方便性等。 (3)道路景观的人性化设计。在我国越来越注重生态环境营造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和人们的出行需求,营造舒适的、自然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非常必要的。而要想做到这点,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做好道路景观人性化设计,也就是结合周边环境及人们出行疲劳等方面的需求,在道路中间或两则种植适合的、不影响道路使用效果的绿色植物。 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 摘要:人性化设计理念的实现,要求设计人员不能脱离规范要求进行主观臆想,要灵活地选择各项设计参数和参照指标,最大程度地为驾乘者考虑、为道路行车安全进行设身处地的考虑,只有这样设计出的道路才能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并提高高速道路的运行效率。本文对道路设计中人性化理念的具体体现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道路;设计;人性化;理念 随着现代化交通建设水平的提升, 行人对城市交通道路以及设施的要求也在快速地提升,也就是对于道路的观赏功能、便捷功能、使用功能等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因此,为了确保道路设计当中的实用、安全能够同便捷、舒适相互的统一,就需要在道路设计当中尽量地考虑到人性化设计。 一、 人性化设计内涵 所谓人性化设计即在道路的设计中如何把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人(行人和司机)、周围环境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从而使道路交通达到安全、快速、经济、便利和舒适的要求,并为城市营造优良环境。在城市化水平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单纯从使用功能来考虑道路设计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在满足传统规范的同时,道路设计应该以人为本,考虑人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二、城市道路设计中人性化理念的具体体现措施 1、选择路线方案应尊重自然、长远考虑 道路是铺筑在地面上主要供车辆行驶的钱形工程构造物。道路路线方案的选择是路线设计中最根本的问题, 其方案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工程投资和运输效率, 更重要的是影响到路线在道路网中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即是否满足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的要求和长远利益。 道路路线方案具有的重要性影响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地位, 使规划设计者往往更注重于线型美观、降低造价、方便快捷等问题, 而忽视了道路选线原则中“注意与农田基本建设配合, 少占耕地、少占房屋,注意不损坏历史文物”的要求。目前我国土地使用状况与过去相比更为严重, 国家人口总数多, 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极少, 在这种情况下, 每年仍有大量耕地被侵占他用。长此下去, 日益减少的耕地难以养活日益增多的人口, 基本生存必然会受到威胁, 又何谈整个国家、民族的发展! 因此, 在道路设计中应该具有与时俱进的观念。在道路建设的最初阶段――选择路线方案时, 尊重自然规律, 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 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 应树立“不破坏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 坚持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强力度的恢复, 使道路设计方案顺应自然、融入自然。 2、 人行道设计 道路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在车行量较大的同时人行量也非常之大, 因此, 在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人性化因素, 从人行道设计入手也是非常好的一个着手点。但在这个设计过程中, 最为常见的两类问题是人行道的平整度和人行过街横道的设置。人行道的平整度会直接影响到人行道的使用性能, 设计者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往往希望将人行道设计的更为漂亮, 这样一种愿望本质上来说是好的, 但是在相关的调查中发现, 行人往往对人行道的漂亮与否关注度并不高, 而是更为在乎其平整和密实程度, 希望其能够“晴天不绊人、雨天不溅水”, 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更多的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人行过街横道的设置同样非常能够体现道路建设过程中人性化特质的, 而这点在目前的道路设计中也做的比较好, 各个道路的车道数多为双向四车道, 且设置二次过街, 安全设置也比较齐全, 包括安全岛、防撞沙桶等。 3、道路的附属功能设计 现阶段处于中国的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速度非常快,城市周边的环线道路纷纷城市化,通车几年后,就经常大面积路段遇到因敷设市政管网的改造,不仅严重影响车辆通行,且重复建设。增大了建设成本,造成浪费。所以,在未来的道路建设同时均建设供未来市政管网通行的预埋通道,保证城市建设的需求。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以人行、自行车、电动车、拖拉机等为主要出行工具沿线农民提供方便。为此,建议在修建道路应结合沿线居民的出行,在前期的规划建设方案中同时考虑农民出行系统,在道路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这样既保证该道路的交通需求,又为沿线居民出行提供了方便。 同时为了使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能更好地融合到道路路侧的景观绿化环境中,非机动车道可采用彩色沥青等摊铺,人行道可采用彩色的、环保的、生态石料铺装,也可在铺装图案显视千姿百态、姹紫嫣红的热烈、喜庆氛围,也可在铺装图案为行人提供安静、优雅的人文景观环境。为行人提供充足的步行空间,考虑人群的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这些都是提升道路品质,体现城市“人性化”设计的进步。 4、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在道路的建设中是最能够体现人性化设计理念的, 其主要的建设形式包括盲道、缘石、坡道型式以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等,这主要表现的是城市设计过程中对于残疾人的关怀, 是社会以及城市进步的体现。 但这样一种良好的设计在城市中的建设状况还有待改进, 包括设置位置的不合理、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以及施工质量的不达标等。 除此之外, 人们本身的意识不到位也影响到了无障碍设计作用的正常发挥, 包括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的相互错位、盲道上砖块的松动以及在盲道上的乱停车现象等。而为了让道路建设中所设计出来的无障碍设计能够真正地起到满足残疾人出行要求的目的, 就需要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除了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要保证绝对良好的合理性以外, 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全程把握好质量关, 且最为重要的是要将城市的大型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与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良好的衔接, 这一点在整体的设计中尤为重要。 总之,在道路工程设计中推广、运用“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理念, 必将使道路工程的整体水平提高到新的层次。 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对策探析 摘要:在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问题上,应按照人性化设计原则,不断加强横断面设计、道路线形设计以及其周围附属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同时还应注意城市道路与其附近环境之间的协调,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城市道路便捷、安全、舒适以及实用等功能的统一,继而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关键词: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 0、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道路承载的车辆和人流量越来越大,因此,对于城市道路的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如果不能够进行人性化设计,城市道路出现交通问题的几率就会更大,而人们的出行也会更加艰难。在城市道路设计中,设计者应该把车、人、周围环境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从而使城市道路设计更人性化,达到安全、快速、经济、便利、舒适的要求,为城市提供高品质环境。本文对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要点进行了重点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设计者有所帮助。 1、 人性化设计理念与常规设计理念的区别 在一般工程的设计中,主要考虑功能的问题,也就是所设计出来的工程成果要能够相应地满足所希望的作用,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主要参照的就是相关方面的设计规范规程以及之前设计实例和经验;而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过程当中更为关注的则是人的感受,从细节的方面给予人们最大的精神享受。事实上,不难看出在这样两种设计中,后者才是工程设计中的更高水平和境界。在这样一个转变和进步的过程中,无疑会遭受到多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因素,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促进和努力,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这样才能够有机会将人性化设计理念和方法切实应用到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去。 2、 道路人性化设计 2.1 道路线形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中最关键的就是道路线形设计,一个良好的线形设计对道路使用质量和交通运输能力有着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城市道路线形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在道路线形设计过程中,在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相关规程规范的条件前提下,还需考虑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适当设置不同大小和方向的平曲线、竖曲线,采用较大曲线半径,但变化不宜过频繁,使得道路沿线两侧建筑物、景观有所变化,这样可以使驾驶者不易感到单调,消除疲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平顺。 2.2 道路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是道路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体现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重要设计内容,首先就应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通畅安全的需要。在平纵线形确定的前提下,突出道路横断面人性化设计,首先就是确保安全。在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置绿化带,将各个板块分离,明确功能区间,使行车与行人之间尽量不产生交集,降低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叉口处做好渠化设计,降低行车拥堵给驾驶者带来焦虑,使更加舒适行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增设公交专用车道,强调公交优先。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加设行人过街通道和公交车站,方便附近居民出行。 2.3 人行道设计 车行量较大并且人行量也非常大是城市道路最为显著的特点,因此,在城市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融入人性化因素,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着手点就是从人行道设计入手。但在这个设计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两类问题是人行道的平整度和人行过街横道的设置。人行道的平整度会直接影响到人行道的使用性能,设计者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往往希望将人行道设计得更为漂亮,这样一种愿望本质上来说是好的,但是在相关的调查中发现,行人往往对人行道的漂亮与否关注度并不高,而是更为在乎其平整和密实程度,希望其能够“晴天不绊人、雨天不溅水”,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更多地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人行过街横道的设置同样非常能够体现道路建设过程中人性化特质的,而这点在目前的道路设计中也做的比较好,各个城市道路的车道数多为双向四车道,且设置二次过街,安全设置也比较齐全,包括安全岛、防撞沙桶等。 2.4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在城市道路的建设中是最能够体现人性化设计理念的,其主要的建设形式包括盲道、缘石、坡道型式以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等,这主要表现的是城市设计过程中对于残疾人的关怀,是社会以及城市进步的体现。但这样一种良好的设计在城市中的建设状况还有待改进,包括设置位置的不合理、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以及施工质量的不达标等。除此之外,人们本身的意识不到位也影响到了无障碍设计作用的正常发挥,包括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的相互错位、盲道上砖块的松动以及在盲道上的乱停车现象等。而为了让城市道路建设中所设计出来的无障碍设计能够真正地起到满足残疾人出行要求的目的,就需要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除了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要保证绝对良好的合理性以外,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全程把握好质量关,且最为重要的是要将城市的大型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与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良好的衔接,这一点在整体的设计中尤为重要。无障碍设计是目前城市里最能体现人性化设计的一个方面,从盲道布置到缘石坡道形式,以及公共建筑无障碍出入口,无不体现了设计师对残疾人的关爱,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2.5 人行天桥的设计 人行天桥在道路系统中是步行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安全过街和车辆顺利通行的重要保证,在城市道路交通阻塞难以满足快速方便的要求,交通阻塞加剧时,立交桥或高架桥的建立是城市中枢纽型互通立交,能够缓解交通压力。在城市中主要干路之间设立立交桥,城市道路规划中在选择建立立交桥或者高架桥是除了考虑交通需求外,还需要考虑立交桥或高架桥的规模对城市的影响。立交桥的规模一般较大,建立时候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此在人性化设计时考虑立交桥选择在宽阔地区,周围居民较少地带。在没有宽阔地区,对占地面积上考虑,可在主干道用简单的跨线立交来解决主干路的各个主要相交路口,其他的支干道相交口可采取封闭交叉口,实行一进一出的措施,即左转或者支干道直行交通可选择先右转支下游立交桥调头后行驶回来。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减少占地要求,也可以实现交通缓压。对人行天桥进行人性化设计就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2.5.1人行天桥的选址问题。从人行天桥的本质即知应将其设置在人口密集且交通量大的尽量靠近交叉路口的位置,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将人行天桥设置距离交叉路口太远的话,人们往往就不愿意绕行太远上人行天桥,而是直接选择横穿马路,那么人行天桥设置的根本目的就达不到。 2.5.2做好人行天桥的交通组织工作。如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引导人们上天桥,可以在人行天桥以下一定范围之内设置人行道栏杆,以此来阻止人们横穿马路,体现出对于残疾人士的关怀,也就是在人行天桥上设置残疾人坡道,另外,在一些较为繁华的地段直接以自动扶梯的形式呈现,这一方面对人流的疏通很有帮助,另一方面也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人们购物以后的物品负担。 2.5.3在天桥上加设顶棚一方面实现“晴能遮阳,雨能遮雨”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地增加人行天桥的实际通行能力,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雨天人们如果都撑伞的话单人所占据的空间会增加一倍,这必然会影响到天桥的通行能力。 2.6 环境景观设计 在城市道路规划中不仅仅首先考虑到交通便利,还要考虑到环境影响路面景观设计。在道路两侧和中间能够采用绿化来减化道路污染。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5 与设计规范 6 有明确规定,城市道路的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在规划中环境景观设计不但能够体现出净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还可以提高道路观赏性。在人性化设计中道路规划道路与周围景观的配合能够体现顺畅的美观,道路线型不用很直,人行道路多设计些曲线,体现出曲径通幽的意境。处理好道路与两侧建筑的和谐,也是人性化设计的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当道路两侧建筑较高时可适当地拓宽路面布局,当道路两侧建筑较矮时路面应适当变窄些,道路布局呈现出简洁、宽敞。 道路周边建筑和道路色彩要和谐,人行道路的铺设更能体现出和谐色彩,有些城市在选择人行道路铺设的时候会统一颜色、材质;有些城市会依据两侧建筑科铺砌花岗岩、晶石砖、彩色混凝土等采用花纹或者其他图案进行铺砌。 再有道路上的构造物也尤为重要,路灯、天桥、高架桥、公交站牌、指示牌、垃圾箱、电话亭、阅报亭等都会影响道路整体结构和观赏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道路上的构造物也重视起来,路灯的设计更能体现出人们对道路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性化设计在道路规划是体现刚性和柔性两类,周围景观环境与道路结合,专业化精细化设计,让城市道路更加美化。 3、 结语 综上所述,人性化道路设计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也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进行道路人性化设计中,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科学的、合理的措施,将人性化的理念贯彻始终,进而保证城市建设长远发展。 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浅谈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 【摘 要】在传统的城市道路设计中,关注最多的是车辆与道路的关系,而对行人与道路以及环境的关系考虑较少。对此,本文就道路设计中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对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的人性化设计进行了探索和论述,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以人为本;人性化 1 引言 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而言,道路是建设水平的集中体现。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道路功能的人性化很重要。在城市道路的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显得尤为关键。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才能真正的实现人、车、环境三者的有机结合。在进行城市道路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必须将城市交通与周围的环境、车辆、行人进行有效的结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2 人性化设计 “人性化”的含义,就是在城市道路的设计规划过程中,怎样将车、人(行人与非机动车)、周围环境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道路交通达到安全、快速、经济和舒适便利的要求,同时为城市建设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人性化设计对于城市道路而言就是怎样将车辆和环境以人们感觉舒服的形式进行结合,从而使道路达到安全快速的要求,同时还要将道路纳入环境中,形成较好的视觉效果。为了保证道路畅通,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人性化设计要求,将设计的重点放在行人、自行车以及公交车的运行上,大力确保市民安全,满足出行需要。 3 道路人性化设计运用 3.1 人行道路系统的规划设计 对城市道路而言,人行道宽度较车行道狭窄许多。在城市道路的设计中,需建立相对完善的人行道系统。通过对人行道的人性化设计,确保人行道功能实现和平整舒适。在设计中选用防滑面砖铺装,对人行道(含出入口)进行无障碍设计。在商业街及车辆停放较多的区域,人行道设计应兼顾行人交通流向、流量及车辆停放等多种情况,方面行人通行、提高通行量。 对于人行道的设置,为方便交通和施工,通常会在人行道位置进行地下管道的铺设。在设计人行道的过程中应将行人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充分考虑行人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在繁华地段尚应考虑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并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的道路绿地率要求。 3.2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设置 对位于繁华商业区或比邻学校、医院的城市交通干道,过街人流量大,极易发生交通堵塞,过街行人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保证行人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需设置穿越道路的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有效缓解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在进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设计时,既要保证其交通功能的实现,同时也要考虑其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人性化的设计就是需要更多的考虑车辆和行人通行中的具体问题。 3.3 环境景观设计 对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不能仅仅考虑交通便利的问题,更多的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路面景观设计是否满足人们的人文要求。在城市道路两侧,通过绿化景观的方式降低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同时让道路景观更具观赏性。道路的绿地对于城市而言十分重要,人均绿地面积对于城市的绿化水平是很重要的衡量指标,在城市的绿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城市道路的建设中对于生态建设的要求十分严格。 在人性化的设计中,道路和周围景观互为映衬,更好的提升交通通畅的美观性。人行道线型设计可以是曲线形状,这样能够形成曲径通幽的感觉。 对道路两边的建筑处理也需要与城市的整体保持和谐,这是人性化设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道路两侧建筑较高,那么可以对路面的宽度进行延伸;如果建筑物相对不高,则道路不宜设计得过宽。这样可以让道路在感观视觉效果上体现简洁明快的特点。有些城市通过在道路两侧设置晶石砖路面铺装,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的宽敞性,让行人和车辆都感觉到舒适。 此外,对于一条功能齐全、道路美观的城市政道路,不仅体现在道路、桥梁、排水的精心设计上,更需照明、交通设施、给水、公交站台等配套工程的完美配合。 照明不但给道路增强了亮化功能,还给道路带来对称的美学效果;公交站台不仅为公交车提供安全停靠、传媒传播的工具,更是城市靓丽的名片;绿化不仅是美化城市的工具,更是调节城市空气质量的过滤器。 对于城市中公交线路、车辆停靠站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道路的车流量和通行能力,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比较理想的道路设计断面形式是三幅路横断面布置,在机非分隔带位置布置港湾式停靠站。公交车站往往是城市生态水平受制约的局部,设计时可通过增加站点绿化面积,结合小游园设计形成节点景观设施,加以改善公交车站的生态环境。 3.4 无障碍设计 要实现城市道路的人性化设计,必须坚持无障碍原则。无障碍原则在我国现在的城市道路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许多新建设的盲道、残障人士专用道的设计上都坚持了无障碍原则。无障碍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体现了文明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进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时,必须对设计图纸高度重视,注重细节设计,避免设计不当造成的影响。根据调查,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单纯追求设计的美观,道路建设中出现了盲道不连续,或者出现井盖设计等等现象。由于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空缺,导致车辆占用人行道,严重影响行人的通行空间及安全。因此,在进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设计的重要性,保证无障碍的理念真正得到落实,让道路设计贴近人性化。 4 城市道路人性化设计的发展趋势 在现在的城市道路设计中,虽然通过人性化设计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市道路的舒适性,但是在道路规划方面仍然不够完善,不能形成城市的独特魅力,所以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必须在人性化的指导下,对行人和环境进行考虑,在材料的选择和周围景观的设置上加以重视。通过人性化的设计让道路在保持通畅的同时,能够降低噪音和污染,改善城市环境,避免车辆和行人在出行的时候出现疲劳感。通过良好的城市道路规划,可以让城市道路形成城市中特有的风景,从而充分的体现道路设计的人性化理念,同时有效的解决人们出行难的问题,让行人和道路的关系更加和谐。 在人性化设计理念中,最基本的因素是“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因素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在进行道理设计的时候,尽量顺应人们的心理和生理规律。道路的设计最大程度的实现行人出行的需求,始终坚持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最大限度提升城市美感以及城市使用效率,从而能够让人们在行走的过程中享受到视觉美感和快感。随着社会的进步、技术的发展,道路设计中的人性化理念开始逐步显现出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性化设计,既遵循了传统的设计规范,满足了人们对道路的各种需求,同时还更加重视各种道路美学的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道路人性化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 5 结束语 城市道路系统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完美的城市道路设计对于人类的交通和生活需求都不能忽视,只有综合考虑才能做出优秀的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在充分掌握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保护等各种因素,必将设计出更完善、完美的城市道路,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摘要: 针对道路红线狭窄、规划管线种类多,大断面管道多、用地规划布局复杂、重力流管线与规划矛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设计方案,希望对一些复杂的市政道路设计综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管线综合;复杂市政道路;优化设计 市政管线是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是协调各市政管线之间、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矛盾而进行的规划。近些年来道路方案、公用设施、市政单体管线的设计方法都有改进和创新,但是管线设计综合的布置方法和原则很多年都没有变化,国内关于管线综合规划的交流会又很少,常规方法已不能适应复杂道路管线安排,所以需要及时总结复杂道路管线综合中的技术难点,增加工程技术经验,提高处理复杂道路管线排布效率。 1管线综合一般设计步骤 市政管线综合一般步骤包括:相关资料收集、现状管线分析、确定管线横断面布置、绘制管线平面图、管线高程控制、进入“多规合一平台”。 1.1相关资料收集 建设方提供规划范围内1∶500地形图及管线物探图,道路及排水初步设计方案,作为市政管线综合编制的基础底图,以及作为管线横断面图及控制高程编制的重要依据;收集市政方案综合资料,确定道路管线种类及管道规模;收集规划范围内用地资料,道路两侧用地小市政管线设计图等,作为管线综合规划支线甩口规模及位置的依据;收集整理与实际工程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行政审批及指导性文件,例如穿越河道跨河桥设计方案、地铁车辆段开发形式及出入口、通风口等设计方案,重要油气、高压线新建或废止审批文件。 1.2现状管线分析 现场踏勘、现状管线资料分析对于规划工作尤其重要,规划设计工作要做到“七分现状,三分规划”,对于现状管线在满足规划规模及管材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保留[1],避免现状市政主干管的拆改。对于不能保留现状管线的情况,通过管线建设完善程度、管线平面位置以及竖向高程的分析,对现状管线迁改或废除新建。如:现状管线不平行道路中线,管线波动已经影响行道树或规划管线布置,需要对现状管线进行全线或局部迁改;现状管线高程影响重力流管线竖向布置,或现状管线规模不满足规划需求,需要对现状管线废除且按方案综合规划新建。 1.3确定管线横断面布置 依据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道路设计方案、市政管线规模尺寸、道路两侧用地情况等,布置管线横断面图,直观表示出各种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中线、红线、路缘石、树茎、灯杆等之间的距离,满足管线之间以及各种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要求,管线横断面的设计指导下一步平面布置方案。 1.4绘制管线平面图 按照初步确定的横断面图,以规划永中为基准,偏移市政各专业干线。通过现状管线物探图、已编制的相关设计综合成果、周边用地场站情况等,校核干线平面位置,同步调整管线横断面图。根据排水初步设计方案,布置雨污水支线位置,根据规划用地及小市政情况,综合考虑布置其他市政支线。各种管线满足平面布置水平间距要求、单体工程管线工艺要求、兼顾管线综合设计的其他要求。 1.5管线高程控制 在管线平面图绘制完成后,管线综合需要对所有规划管线平面交叉点进行高程控制,交叉点主要包括干线在相交路口的交叉,还包括支线与干线的交叉,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规定的要求。根据道路及排水初步设计方案,以重力流管线高程作为其他管线高程控制基础,对规划道路各市政管线进行高程控制,以指导后期各专业管线施工图纵断设计。 1.6进入“多规合一”平台 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基本稳定后,属地规自分局听取相关汇报,各专业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纳修改后,设计单位将成果汇至建设方,建设方向属地规自分局提出进入“多规合一”平台的申请,最终获取“多规合一”意见,该过程取代了原规划审批的会签过程。 2管线布置原则 2.1平面布置原则 1)管线综合平面图需要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在市政道路管线综合设计中,要采用与城市规划设计一致的坐标系统,以避免发生混乱和互不衔接的情况。如果坐标系统不同,需加以换算,在统一坐标系统下绘制平面图。2)尽可能保留现状管线。只有当现有的管线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或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时,才考虑将其拆除或废除。对于按照规划改直、拓宽的道路上已有的现状管线,应该按照规划相应考虑迁改方案,可以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3)远近结合,为远期规划管线预留位置。处理好各种管线工程的近期和远期建设,分期建设的管线,管线布置应统一,近期为主,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为远期新增管线预留路由条件。4)地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按一定顺序平行敷设。各种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管道(步道)、信息管道(步道)、中压天然气管道(自行车道)、供水管道(自行车道)、热力管道(自行车道)、雨水管道(机动车道)、污水管道(机动车道)。5)当各种市政工程管线由于受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及现状管线位置等各种因素限制,不能满足规范安全间距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a.汇同规划审批部门、道路设计等重新对规划道路等级或断面形式进行调整。b.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将多种管线统一敷设。c.可以依据设计规范,采取相应施工技术措施后,减小管道之间的间距[3]。 2.2高程控制原则 2.2.1覆土最小原则 在各专业管线满足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最小覆土、管道间距要求的同时,根据各专业运营要求,尽可能使管道覆土最小,减小施工过程中开挖深度及放坡,从而减少工程投资及后期维护检修费用。根据工作经验,通常对交叉管道进行分层,重力流雨水、污水管道高程沿用排水规划数据不变,通常雨水管道在上,污水管道在下,将其他相交规划市政管道按照“雨水上、雨污水之间、污水下”的顺序依次排布,通常大尺寸电力及热力管沟埋至最底层。 2.2.2管线交叉原则 管线交叉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供水、燃气、热力等压力管道避让重力流管道;规划管道避让现状管道,减少管线拆改;供水、再生水等易弯曲管线避让电力、电信等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道避让大管径管道;常规市政管道避让特殊技术要求管道。 2.2.3管线穿越特殊构筑物原则 市政管线如需要跨越河道,根据跨河桥梁结构,如T型梁结构,过河电力及信息管线尽可能随桥敷设;其他管线避开桥区选择在稳定河道段穿越,根据相关河道治理工程规划,穿越管道覆土深度不影响通航及河道治理工程,管外顶与规划河底间距应依据河道等级及水务部门意见确定。市政管线如需穿越高等级道路或铁路,需要征求道路及铁路部门意见,并与之相关设计单位配合确定穿越管线高程。 3案例分析及应用 北京某地区是北京南部发展带中的重要节点之一,是北京市的重点发展区域,同时也是以医药产业生产及研发为主导功能,以多功能、居住为辅助功能的地区。规划用地面积约478.59hm2,建筑规模约为469.43万m2,整体地势西北高、东南地。规划路网为20条城市道路,红线宽度20m~60m,其中包括5条城市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11条城市支路。地下主要市政管线包括: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有线电视9个专业。 3.1编制难点 3.1.1上位规划调整 北京某地区控规于2005年—2013年一直处于编制及深化过程中,2013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该地区控规进行批复。与原控规相比,用地总面积保持一致,建筑规模增加约50万m2,增加约15%。部分道路及地下雨水、污水、供水等管线已为现状,但部分管线不能满足规划需求,对专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3.1.2道路红线狭窄、规划管线种类多 区域范围内,除外围道路及骨架路网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有14条道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仅为20m。在项目综合中,大部分城市支路安排了雨水、污水、供水、再生水、电力、燃气、电信、歌华有线、供热等9类市政管线。依据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需要考虑各种管线水平净距的影响因素,还需要考虑管道与路缘石、路灯、树木根茎、道路标线等相对位置关系。因此在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很难在道路下安排所有规划管线。 3.1.3管线断面尺寸大 依据排水规划,雨水管道多为雨水方沟形式,最大尺寸为2φ4000mm×1800mm,即两孔雨水方沟,考虑管道外结构,方沟横断面尺寸最大将达到9m。如果道路红线宽度仅为20m的断面形式,路板宽度为12m,两侧各4m人行步道,雨水方沟基本已经占据了整个路板下的横向空间。不仅对规划管线位置安排造成困难,同时现状管线也需要迁改路由条件,见图1。供热管道包括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如果采用直埋方式,管沟尺寸根据直埋管线管径大小确定,随供热管道管径增大,管沟尺寸变大,例如:热水管道管径为DN500mm,蒸汽管道管径为DN500mm,管沟的横断面尺寸为5.375m,考虑供热小室尺寸,供热横断面约7.5m,见图2。 3.1.4用地规划布局复杂 用地长度基本在300m左右,地块分割较多,且部分企业只有一个方向临街。并且根据甲方及企业要求,需要为每个企业安排专用全专业市政管线接口。这就造成了同一条道路上支线安排密集,增加设计综合平面及竖向设计难度。 3.1.5重力流管线与规划矛盾 部分道路需要保留现状雨水、污水管线,但是由于道路和管线修建时间较早,雨水管线在道路横断面波动较大,影响规划管线路由安排;并且经过核算,现状部分道路雨污水管道规模不能够满足排水需求,需要扩建,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位置较近,不能满足扩建后管道路由条件需要。 3.2管线综合优化设计 3.2.1优化各专业管线规划设计方案 市政规划管线类型较多,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上应在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支撑下开展编制工作,但目前专项规划多从自身发展需要考虑,导致各类专项规划在布局上缺乏相互整合、在竖向控制上缺乏相互协调、在建设时序安排上缺乏相互统筹。市政工程设计综合依托于市政工程方案综合统筹各专项结果,所以在方案综合阶段建议考虑道路红线宽度、管线种类、地块划分情况等,对布局、竖向、建设时序不合理的专项方案进行统筹调整,优化各专业管线规划方案,以期减小设计综合编制的困难,缩短整体编制周期。 3.2.2优化横断面布置方案 对于较大横断面尺寸的管线如雨水方沟、热力管线、电力方沟等,根据热力管道的敷设方式、方沟的埋设深度等,在有限的道路横断面空间,优化各市政管线横断面布局[4]。 3.2.3优化地块支线甩口 当地块分割较多,市政管线只能由市政道路管线接口解决时,综合分析地块所需要的市政管线、地块比邻道路管线分布情况、地块建筑布局等,优化地块支线甩口数量及位置,满足用地市政管线需求,并且尽可能减少管线井盖集中数量,保证交通通行的舒适度。 3.2.4优化翻建重力流管线 校核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路由位置、现状雨污水管线高程与规划管线高程问题,对于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路由位置摆动较大的,且影响其他规划管线路由安排,重新安排雨污水管线路由位置进行翻建;对于现状雨污水管线规模不能满足规划要求或者高程与规划相矛盾管段,要求按照校核结果在原位置进行翻建。 4结语 北京某地区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工程实际中是普遍存在的,这就使得工作前期主要精力花费在与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各专业公司、设计单位以及委托方的大量协调工作上。因此,通过深入分析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各个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现有设计方法的不足,可以为各类管线综合布局提供参考。 作者:赵艳琳 单位: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
在交通运输领域中,道路桥梁是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改善人们出行条件方面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防水路基面施工是关键性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整体建设质量息息相关。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对道路桥梁施工提出更高要求,但在防水路基施工方面却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要强化施工工艺和技术改进,从而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 1道路桥梁施工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车辆的数量逐年增加,由此也产生了十分严重的交通问题,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为缓解上述现象,国家提升了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加大了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大型、复杂、繁琐的工程,涉及内容较多,且具有作业难度大、工期长、投资巨大等特征,由此也直接增加了施工管理工作的难度,但施工管理又是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关键性内容,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旦管理不当,便会对工程建设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还会造成不可估计的经济损失。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是否能够合理的配置劳动力、选择材料和调配机械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因此,作为道路工程管理者,其必须要提升对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任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2市政道路桥梁施工中防水路基面受损的主要原因 首先,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若相关人员未能在设计阶段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便极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而这也是防水路基面受损的主要原因,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任何微小的问题都不能忽视,其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在工程设计环节中,若设计人员忽视了实际的防水需求或经验不足,都有可能会降低工程防水性能,从而产生严重的渗漏现象。其次,在市政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目前个别施工单位还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如此也会导致防水路基面受损的问题。个别施工单位由于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从而经常会选购一些劣质施工材料,违背行业道德标准,且材料在应用的过程中也未能进行及时的监控和检测,导致防水路基面失去防水功能,降低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也对道路桥梁工程的应用寿命产生了一定影响。最后,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能够为道路桥梁的良性运营提供良好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节约工程预算,个别施工单位经常会选择一些经验缺乏、价格低廉的技术单位,加之人员和机械配备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而直接对工程建设质量产生影响,不同路段之间经常会存在明显的质量差异。正常情况下,在道路桥梁运营过程中,一旦产生外在应力,便极易导致道路出现“短板效应”,阻碍防水路基面的正常应用。 3提升道路桥梁中防水路基面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3.1强化防水路基面结构设计 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和步骤,将对工程建设质量产生直接影响。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必须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施工团队来负责。在施工图纸设计方面,专业化的团队和人员所设计出来的施工图纸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高,同时也能充分凸显防水路基面的实际特点。设计人员在正式开始设计之前,必须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水源情况、地质情况、天气状况等等,同时对重点防护路段进行全面规划。此外,还要保证其他道路系统和防水路基面排水系统良性共存,提升防水路基面的功能性和安全可靠性。 3.2筛选合适的工程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的选择对于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也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相关人员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的防水性能,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对防水路基面施工材料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般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第一,确保材料的防水性能;第二,保证材料具备良好的拉伸强度和弹性;第三,良好的粘结力,在地表产生污水或存在降水的情况,保证材料不会从路基上脱落下来。为确保施工材料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可在工程预算中融入路基材料购置费,并对材料的应用流程和存放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此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还可结合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防水材料,保证其防水效果良好。 3.3提升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水平 在防水路基面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要素较多,因此,施工人员需要结合各施工阶段的要求开展针对性施工工作,并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确定。对于关键性施工环节,可对各种特殊技术工艺进行应用。具体操作如下:第一,在对混凝土路面进行拉毛处理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可适当提升毛的粗糙度,必要时可使用机械设备彻底清除路基表面的浮浆。第二,正在进行拉毛处理的混凝土路面要禁止通车,重点关注承载混凝土和砂浆的车辆。第三,为提升防水路基面的平整度,需对路基表面的油污和垃圾进行及时清除。 3.4完善防水路基面施工管理体系 在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体系中,具体包括施工材料、人员以及机械设备的管理等等。基于此,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全面处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材料选购工作,对于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应用。与此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材料的存放工作,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关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控制工作,需强化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其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此外,还要重视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思想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在设备方面,施工企业可加大投资力度,选择现代化先进设备,并保证其性能的充分发挥,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免由于施工误操作问题的产生而对整体施工质量产生影响。 4结语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中的防水路基面施工属于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具体如施工设计、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等等。为此,必须要强化对防水路基面的监督和管理,优化设计,合理选择施工材料,完善施工管理工作,如此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防水路基面施工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0引言 在现代化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道路桥梁的建设,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因此,目前国家针对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材料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施工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结构安全。针对目前由建设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安全问题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必须要全面提高混凝土施工材料的性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同时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 1混凝土施工技术简述 混凝土是以胶凝原料为基础的能够将工程胶结为整体的材料的统称,现阶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将水泥作为混凝土的胶凝原料,选择砂石作为集料,将其和水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调和之后搅拌而成,工程建筑中混凝土被广泛使用。混凝土施工技术是将混凝土作为主要施工原料,结合相应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总称,是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核心技术之一,主要涉及到混凝土的配置、配比、搅拌、输送、浇筑和养护等工作。混凝土施工技术具有较高的抗压性,同时材料获取的范围广,使用和养护成本低,即便是在长期高负载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较高的施工质量。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施工技术的选择和使用之间关系到整个工作的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因此施工单位在技术选择和应用中要给予充分重视。 2目前混凝土材料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混凝土材料质量不过关 道路桥梁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原材料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材料的购置以及实际的施工操作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为了最大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减少原材料的用量;第二,混凝土配置的过程中技术指标上的不科学导致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尤其是很多单位在水泥和水之间的比例要求上相对宽松;第三,水源情况也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施工现场的水源质量直接关系着材料的质量;第四,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添加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混凝土的质量,一般情况下,化学添加剂的主要作用是使混凝土材料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建筑施工中的效果,因此很多建设单位在进行化学剂选择时都会优先考虑能够延长混凝土凝固的时间,能够引起减水的物质;第五,施工现场的自然气候条件也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关键因素,包括施工现场的气候变化、最大温差以及降水情况等。 2.2混凝土施工技术选择的问题 在实际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按照标准的混凝土浇筑施工方式完成相应的混凝土浇筑工作,甚至部分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捣实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这样的问题直接导致混凝土的建设质量不能够符合相应的建设施工要求。另外,在混凝土模板拆除的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当浇筑完成之后混凝土表面极易形成裂缝,导致混凝土自身保护层失去其原本的作用和效果。同时,混凝土施工材料变形问题也是当前施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质量不达标、工程技术操作不规范以及技术选择缺乏科学性等原因,混凝土变形问题是导致裂缝出现的主要因素,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 3混凝土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中的技术要点 3.1进行合理配置 在开始施工之前就需要确定混凝土配置比例,配置的过程要根据相应的标准,配置活动要具有规律性,配置环节尤其要注意混凝土的调配比例是否科学,比例的科学性将直接关系到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质量。在实际配比工作中需要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调配工人进行技术指导,强调调配工作的重要性,确定最佳的调配混合实践。由于操作工人并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因此现场指导人员要尽可能保证指导工作的全面性,包括时间控制、比例确定以及调配要素的选择等各个方面。从混凝土的调配阶段开始就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3.2做好温度控制工作 温差因素是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温度的控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选择合适的化学添加剂,优先选择干硬性混凝土材料,适当减少水泥的用量,从而减少水化热现象的出现;第二,重视混凝土搅拌环节,在搅拌之前要检查原材料的质量、重量以及使用量等因素,同时需要对碎石进行降温处理,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将温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第三,及时关注施工区域的气候以及天气变化,尽量选择在春季、秋季进行浇筑作业,此时温差较小,另外,在浇筑过程中要避免阳光直晒或者暴晒。 3.3重视混凝土的运输 在完成混凝土的配置之后,距离项目施工还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由于混凝土的配置区域和施工区域并不是同一个位置,因此中间涉及到混凝土的运输问题,过长的运输距离可能会导致混凝土出现分层的现象,这种时间消耗对于混凝土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确保混凝土的建设施工质量就需要尽可能地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降低运输环境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在进行运输设备选择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温度控制工作,尽可能地保持混凝土的基本施工性质以及期望的施工效能不变。 3.4做好后期混凝土养护工作 在完成运输之后,混凝土不能马上进入到施工使用的状态,此时针对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就十分重要,需要施工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对混凝土的状态进行观察和记录,针对其中存在的可疑性缺陷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修护措施,及时的修补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混凝土的使用质量。 4结语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设中,混凝土施工技术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起基础性的作用,混凝土质量影响着后期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情况。本文在对混凝土施工技术的重要性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温度控制以及养护等方面提出了混凝土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道路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中常见问题 1.1设备的问题设备的问题 包括设备本身过于陈旧及设备故障。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过分追求企业利润,租用或继续使用年限长、技术状况差的老旧设备,不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导致设备老化严重,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就容易发生设备故障,设备发生故障后没有应急预案和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工期延误。 1.2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问题 设备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管理人员需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不但是管理者和技术指导者,还承担着排除故障难题的职责。但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者工作待遇较低,培训工作力度不够,激励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加之道路施工作业多数是由进城务工人员组成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机械施工指导,对机械设备的功能、使用规范、保养维护措施等常识都了解不到位,安全意识等方面也存在着缺陷,这样就给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设备管理者消极怠工,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的利益。道路施工机械设备经常在野外露天作业等恶劣的环境中作业,雨、雪、风、尘土、泥沙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设备的运行,但是项目管理者往往只考虑本项目的利益,只注重产值进度,为赶工期、抢进度,造成机械设备常常处于超负荷状态工作,或带病作业,甚至违章操作。更有甚者,抱着侥幸心理,只要设备还能工作,就不保养维修,致使设备磨损老化严重,以致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损失拖成大损失,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1.3管理制度的问题 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直接导致设备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加之道路施工现场的特点是点多线长,机械设备众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严重脱节,形成一种谁都管不了的局面,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责任不明确问题,对设备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也制定采取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但实施过程中落实不到位,使制度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1.4设备租赁双方的沟通问题 道路施工的机械设备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施工单位自有的设备;二是施工队伍自带的设备;三是施工单位租赁的设备。前两种相对来说都是自己的设备,管理起来比较有责任心。但是租赁的设备,施工现场可能包含多家设备租赁公司,由于合同签订滞后或者是合同内容里面设备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并没有投入精力去维修保养设备,他们认为设备的维修保养是租赁公司,但是租赁公司却认为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的维护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样就会出现设备有人使用而无人维修保养,最终导致施工方工期延误,租赁单位的设备损坏甚至报废,给双方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设备管理解决对策 2.1强化维修保养,加强监督检查机械设备 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安装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开机前、运行中、停机后的“每日三查”例行保养。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日常使用中,制定有针对性可行的设备检查计划,对检查过程发现有问题的机械设备,应编制合理的维修计划表,做到检查有计划,实施有方案,维修有安排,保证现场的每台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转。 2.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不断的加强学习,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科学地操作和维修机械设备。每台机械设备的专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熟悉机械结构原理、性能、保养常识,获得“操作合格证”之后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非岗位人员操作设备。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设备、安全方面的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化,避免出现大的设备和人员事故。对于维修保养人员,加强维护保养工作方面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从而降低机械设备维修率,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3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成立适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设备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到机械设备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用制度来约束管理行为。项目机械采取谁使用,谁负责,从而有效避免了管理与使用脱节。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采取管理与监督并举、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到设备管理,人人有责。 2.4加强机械设备的信息化管理 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也需要跟随潮流,引入二维码信息管理,建立设备的二维码信息,设备入场前完成基础信息的录入,包括设备厂家,出厂日期,下次保养时间,操作人员信息,维修保养人员信息。设备各责任方共同登陆手机客户端,操作人员每日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管理者以及维修人员通过登陆手机客户端,关注现场设备动态信息,这样对设备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管理过程就能有的放矢。 3结语 道路施工中机械设备管理是个综合性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把设备入场验收关,操作人员正确操作,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工作,引入信息化管理,使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道路。
通过对道路施工状况的分析,道路建成之后会暴露在自然环境之中,受到风吹雨打、阳光暴晒等自然现象的腐蚀,同时也承受较大的车辆荷载,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对道路使用寿命造成影响。因此,在现阶段道路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认识到高性能混凝土材料使用的状况,针对新型路桥施工方案,进行材料的综合性运用,逐渐提高道路施工的耐久性以及抗腐蚀性,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并提高工程施工的整体性能,避免施工混凝土材料的过度消耗,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优化提供保障。 1高性能混凝土的特点 1.1材料耐久性 在城市化进程背景下,车流量逐渐增多,对施工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对混凝土工程设计状况的分析,应该将材料使用作为重点,结合混凝土的基本性能,逐渐提高混凝土施工性能,保障道路施工的稳定性。在高性能混凝土施工中,结合工程建设状况,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并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改善传统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限制性问题,优化工程施工状况,提升施工的整体价值。 1.2材料抗压强度大 对于道路施工中的抗压强度而言,作为评价混凝土的重要指标,可以充分保障施工的质量。将高性能材料运用在路桥工程中,可以充分保障道路施工的抗压强度,而且,与传统混凝土相结合,不会增加工程结构的自重。 1.3环保性能较好 高性能混凝土施工中,可以实现节能降耗的施工目的。而且,在道路施工中,可以将绿色施工作为重点,提升混凝土的整体性能。同时,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中,可以提高工程强度,并减少材料用量,节约施工能源,缩短施工周期,并逐渐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价值。 2高性能混凝土施工要点 2.1施工前的准备 在道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合的混凝土搅拌场地,结合工程项目设计的实际状况,进行混凝土拌合机项目的设计。在施工进度优化中,需要在施工前进行材料的准备,并对材料的选择进行检测以及调整。对于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需要准备好施工材料,根据水泥性能,提高施工质量,并检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细度以及安全性。同时,在道路施工设计中,需要结合施工材料,进行图纸的设计,并针对图纸边线、中心线等进行放样,结合缩缝、胀缝、纵坡转折点以及起止点进行桩位的确定。 2.2浇筑工艺 通过对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的分析,其作为施工中较为重要的环节,需要按照设计、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提升实验选择的优势性,而且,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需要确定模板的强度、尺寸以及钢筋的预埋状况。例如,在道路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通过运料车可以将混凝土送到浇筑位置,结合工程施工技术,进行道路涂抹,提高施工的质量。同时,在钢筋网片安装中,厚度不能超过25cm,需要一次安装到位,对于厚度大于25cm的模板,需要进行两次安装,在边缘处可以进行钢筋的合理处理,并提高钢筋混凝土的刚度,保障浇筑工艺施工的合理性。 2.3振捣技术 通过对混凝土混合料浇筑状况的分析,应该针对振捣状况,进行振捣器项目的设计,并通过插入式振捣器以及平板式振捣器的施工优化,进行施工方案的合理选择,展现工程项目施工的稳定性,在振捣技术运用中,需要来回拉2次~3次,及时赶出气泡,保证道路施工的稳定性。 3道路桥梁工程中高性能混凝土的运用 3.1道路施工中的技术运用 对于高性能混凝土而言,存在着高性能、高体积、稳定性以及耐久性的特点,将其运用在道路工程施工之中,可以提高道路施工的整体性能,并增加工程强度,提高道路的力学强度。研究中发现,在道路桥梁混凝土材料使用中。对于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不仅需要提高路基施工的质量,而且也需要解决道路混凝土的强度,减少水泥用量。同时,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应该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质量,施工人员也应该根据道路混凝土的特点,结合高性能混凝土的特性,进行技术的优化,并改变以往混凝土施工工艺,针对坍落度需要达到施工标准,提升道路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的价值性,促进现代道路项目设计的稳定性。 3.2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运用 结合高性能混凝土施工状况,将其运用在桥梁施工中,可以长时间保持道路力学性能,使得在恶劣的条件下提高力学性能,并保障道路施工的稳定性、强度性。对于这种施工状况而言,在道路施工中可以提高施工的整体强度,并提高经济效能以及使用性能,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的整体质量。由于桥梁工程结构相对复杂,在施工设计中跨径长,所以,需要提高混凝土的强度,优化混凝土性能,充分保障主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因此,在现阶段桥梁施工中,结合高性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状况,可以提高桥梁结构,并加强混凝土质量,加固桥梁结构,增强桥梁的使用寿命。 3.3高性能混凝土在工程施工中的运用 对于高性能混凝土而言,对搅拌设备的要求相对较高,所以,在使用中需要选择卧轴式搅拌设备,在短时间内获得高性能的搅拌。而且,在高性能混凝土材料运用中,需要保证拌合物稠度,控制含水量,并结合拌合物的稠度,保障搅拌均匀性,使稠度符合施工要求,提升混凝土的整体质量。在制备后,应该使用罐车运输以及浇筑的方法,进行泵送工程处理,为施工提供便利性的操作技术,增大混凝土工程的密实度,并加入减水剂,增强混凝土的结构强度,提升混凝土的流动性。 4结语 在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通过高性能混凝土的运用,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并保障道路施工的稳定性。而且,在道路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应该将道路设计作为重点,结合工程施工模式,进行技术运用,提升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通常状况下,在高性能混凝土运用中,应该通过不同施工状况,进行混凝土施工方案的优化,展现道路工程设计的稳定性。
0前言 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需要大量消耗能源与劳动力。工业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污染,例如:河流污染、空气污染等,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交通行业推广绿色道路施工技术,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但是这方面的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有待相关部门的政策引导和企业的技术更新。 1绿色施工的概念 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本着保护环境的原则,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四节一环保”原则。在工程建设中,贯彻国家政策,积极进行绿色施工,通过节水节电、环保、合理利用资源以及科学的管理,保证施工的质量与效率。 2绿色道路施工的现状 在道路施工建设过程中,因为工程建设不同、环境的不同会给道路建设增加难度,施工成本、技术管理等也会不同程度的增加难度,但是在这方面我国的技术还不够成熟,给道路建设施工带来一定的难度,更不必说绿色施工了,管理层面,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责任制度不明确,面对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先解决如何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在绿色施工方面我国企业面临的难度是巨大的,企业众多但是规模小、技术质量不过关,存在着很多问题,而且绿色施工还没有体现到其优越性,要慢慢引进。 3绿色道路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管理和施工人员对绿色施工理念的理解不到位,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其次是绿色环保材料的选择范围较小、成本过高,施工企业对推动绿色道路施工不积极;最后是交通建设行业的科技含量低、监督管理不到位。 4解决措施 我国相关部门应针对绿色施工制订配套的法律法规,用合理的的补贴政策提高道路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施工企业应对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的宣传、培训,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绿色施工的益处,使相关人员尽快了解绿色施工的原则、意义等。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的施工管理,保证道路建设绿色施工的顺利开展。 5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建筑施工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普及绿色道路施工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企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对道路施工技术进行革新,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积极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推动我国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探究:浅谈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与管理 摘要:在我国迈入新世纪以后,公路通车数量迅速的增加,道路桥梁的承载负荷也日趋增大,这对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的质量问题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本文主要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道路桥梁;管理措施;重要性 引言 道路桥梁是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快速良险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的质量、性能和使用寿命,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物资能否得到快速的流转,因此,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应当及时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特点 1、地域性。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生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的生产,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由于受到工程所在地区环境条件的影响,其结构、构造、施工选用的材料和施工方案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限制。 2、周期性和重复性。道路工程施工的顺序一般由下至上为道路的路基、垫层、基层、面层;桥梁每个部位的施工也可以大体分为钢筋的绑扎与焊接、模板和支架的安装与固定、混凝土的浇筑与振捣等。而这些工序基本上都是一步步循环进行的,从而体现了道路桥梁施工的周期性和重复性。 3、高空作业性。一般的桥梁工程都具有形体庞大的特征,随着现代化交通运输任务的日益增大,各类大型桥梁的施工任务也越来越多,使得桥梁高空作业的特点日趋明显。 4、周期长,耗用资金数额大。道路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每个工程又受其自身的工艺流程和施工环境的制约,从而导致施工周期长,耗用资金额大。 二、我国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 我国土地资源幅员辽阔,地形地貌特征复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推进,道路桥梁的建设需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地貌特征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以及城市建筑物分布的复杂性,在道路桥梁的建设中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很多问题的解决没有前车之鉴和好的经验可以依照,因此,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道路桥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命脉,它的疏通关系着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交流与合作是否疏通和顺畅。它特有的灵活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也是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来,道路桥梁的施工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规模,贯穿于全国的各种地形地貌的建设中,如同人体内的血管,担任着新鲜血液的不断输送,由此可见道路桥梁施工的重要性。 但是道路桥梁的建设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桥面裂缝的处理,再就是公路中间夹层的处理,依照目前的现状,道路桥梁的建设不仅需要的是资金上的支持,更需要技术支持和专业人才的支持。 三、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理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始至终都充当着最主要的角色,施工应着力于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但是,要做到让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得到良好的控制,就不能只注重管理施工的过程,而应当注重对施工人员的一个综合素质的提升,只有施工人员的各方面素质符合要求,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好整个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应当注重对员工责任心的培养,只有员工具备了重视质量问题的责任心,才能在施工队伍中树立出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才能树立出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心理状态。第二,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还应当要改善施工人员的劳动条件,让员工能够积极的进行劳动,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劳动自主性。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应当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技术培训及专业性考核,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资格认证,并且设立相应的资格薪资制度,激励施工人员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 2、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 工程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要努力的做好质量把关,以防在设计环节出现差错而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缺陷。在桥梁施工项目施工设计质量把关环节,应当要积极的推广设计理念,从而为企业迎来质量方面的信誉,对一些高水平的工程,应该在设计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预算,以在设计环节上做好质量保证。同时设立设计工程奖惩制度,邀请知名的专业人士参与设计方案评分,评审出优秀的设计方案,对优秀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嘉奖。在施工图的审查上也应当要选择资历和设计水平较高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以此全方位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 3、道路桥梁建设施工工艺的管理 关于道路桥梁建设施工工艺的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选择质量优良的混凝土进行混凝土面板的修补,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的好坏。其次是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控制好混凝土的配合比例,对于水和水泥的用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一些级配优良的小石子可以有效的减少混凝土间的空隙,还能够增加混凝土的收缩强度,防止混凝土发生裂缝。与此同时,设计道路桥梁建设的施工人员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道路桥梁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在施工材料之前一定要考察好原材料的质量情况,不能够为了节约成本而不注重现场砂石等材料的配比等,设计人员还要协同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构件的养护工作。最后,就是要注意混凝土模板的强度问题,由于道路桥梁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公路修建,对其稳固性应该由更加高的要求。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混凝土模板温度的控制以及浇筑时的分层都是非常重要的,要在施工工艺管理上做好养护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强调的是在浇筑腹板的混凝土的同时,要对混凝土进行充分的搅拌和振捣,保证混凝土的夯实度,设计过程中如果出现支撑架的变形或着加密杆的间隔过大等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道路桥梁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裂缝, 4、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质量控制上,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应当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谎报质量、胡乱作假、擅离职守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且提前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奖励,以此增强员工的工作注意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需要进行日常的保养及维护,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通常情况下,施工机械需要专业的机械维护人员运用计算机进行维护及保养,机械操作人员还必须做到日常的跟踪监督工作,以防止机械临时故障得不到解决而影响到施工进程。 5、加强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桥梁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是建设施工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质量控制工程师来具体实行的。监理工程师首先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将质量管理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落实到位。然后,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制定监理监控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制定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最后,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结束语 总而言之,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所有的工程建设来讲,是最具典型的工程建设。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不仅是我国工程建设当中长时间的一个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所以的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制度,这对于加强我国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是相当重要的,也为我国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探究: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摘要:现代社会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发展速度之快,新的行业、领域不断出现。但不论经济结构如何变化,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则是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条件。本文主要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做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前言 道路桥梁是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各方面的正常运转,因此必须足够重视。随着改革开放时期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兴起,项目管理在我国各行业开始展现勃勃生机。由于工程项目是一次性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各部门工作的最后体现,为此必须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1概述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从事道路桥梁工程管理的单位、部门、企业,受到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委托,进而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及各个阶段进行专业化的、科学的管理活动,并为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提供一些列的服务活动以保证道路桥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它分为起始、执行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起始阶段是为整个项目准备资源和制定各种计划,执行阶段是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完善各种计划并最终完成项目的目标,结束阶段是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及各种善后工作。由此可见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只有提高道路桥梁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才能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的社会,不论是企业中的项目管理还是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和一个施工工程成败的关键部分。在道路桥梁建设的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施工的工作人员掌握知识的技能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用少量的投资,创作以利润为目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工期当中,工程施工的项目和施工建设项目的质量二者之间是为了寻求一个最有效果的平衡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要是提高工程项目在管理控制上的水平,把管理中的内容和企业之间的发展合理有效的联系在一起,进而推进企业公司的快速发展。 3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进度控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等几方面。在管理过程中,只有真正的认识这些管理内容,区别它们的差异,才能将相关管理措施的原理应用于道路桥梁建设的实践当中。 3.1安全管理 在任何一项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都是重中之重。安全管理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危,因此参加工程建设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对此提高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做好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整个工程建设才能顺利的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是道路桥梁工程两大永恒的主题,工程管理部门应该设置安全管理小组,全面对工程的安全管理从制度上开始落实,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学习,将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牢牢地安放在员工的生产观念中,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同时制定、同步实施,有计划的布置相关的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于有缺漏的地方及时汇报及时修正,把" 安全法规、安技术、卫生安全" 的安全生产原则全面贯彻到工作之中并要做到在设计时考虑安全因素,在审批时关注安全工作,在施工时做到安全施工,验收及使用期间做到安全检查,对重要危险因素要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对临边、洞口、支架、脚手架、爬梯等关键部位加强安全防护;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合同管理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3 质量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定期评价总体项目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与质量目标的符合性,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导致不满意情况发生。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不得偷工减料,减少返工造成的浪费;对高填土下沉、软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路面不平、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防护工程等质量通病制定预控措施,使主动控制措施与监督、检查、反馈等被动控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控制之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4 进度控制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是将工作内容、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处理好各要素之间的衔接并按照计划付诸实施,然后再按照实施计划进行检查施工进度或者工程进度,一旦出现有偏差,就应该着手进行分析,排除产生偏差的障碍,在不影响总进度的前提下,对原计划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它的最终目标是要确保工程项目按预定的时间投入使用,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为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必须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处理参建各方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做好联络、联合、调和工作,搞好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 3.5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科学管理活动,它主要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成本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成本管理的内容很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方面,比如做好施工采购规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结合施工方法,进行材料使用的比选,通过代用、改变配合比使用外加剂等方法降低材料消耗的费用;确定最合适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方案;结合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自然地理条件,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运用新材料,使用新开发机械设备等。 4 结语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公路桥梁的建设对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而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又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综合工作,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结合桥梁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管理中重要与关键的环节,制定最佳的施工管理方案,为道路桥梁建设的稳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条件和有效方法。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探究: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不同方法以及措施 摘要:在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中,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其他施工的工作人员掌握知识的技能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用少量的投资,创作以利润为目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工期当中,工程施工的项目和施工建设项目的质量二者之间是为了寻求一个最有效果的的平衡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要是提高工程项目在管理控制上的水平,把管理中的内容和企业之间的发展合理有效的联系在一起,进而推进企业公司的快速发展。本篇文章分析了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中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同方法和有效措施。 关键词:桥梁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措施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工程,也是国计民生当中的重要关键部分,所以我们必须对桥梁工程项目管理重视起来,这也是道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定的周期内,用科学的工程性理论与观点方式上的表现,实行合理有效的计划、决定、调节和组织,科学的项目管理活动,根据工程项目质量上的要求,在时间、投资的总额和资源的环境条件中,落实工程建设的目标,本篇文章在近些年我国的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管理做出了分析研究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中,在数量的代表上都是有典型性的桥梁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当中桥梁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中是重要的来源,道路桥梁项目工程的建设中管理,综合性的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在实践中的经验和基础的理论,同时会为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的实行,在道路桥梁工程的项目建设的管理上让项目管理逐步的向系统和科学性的方面转化。我们就项目工程建设的企业来说,想要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有系统化的理论性的依据来进行,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管理上是确定了整个项目工程实行的主要的条件,所以,在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的社会,不论是企业中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还是道路工程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和一个施工工程的成败的关键部分。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法 、项目的经理责任制 对于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来讲,工程项目管理采用的责任制是全世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的形式,而这样方法的实行也是对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商而言,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是通过专业性的资格考试,合格并且注册之后任用的,这就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经理的责任制上进行解决,为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工程项目经理上任以后,就会对工程项目经理进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明确的指出工程项目经理岗位的责任,实行考察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进而避免这一问题的再一次的发生。 、道路桥梁工程的项目建设上,工程项目中经理是这个工程的中心 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是和整个工程中桥梁工程项目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在工程项目团队的成员的选择上,只有这样做才会保证整个项目工程的进一步协调与交流,才会确保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选择 道路桥梁项目建设是否成功的完成对项目建设材料和劳动力的要求,基于工程施工设备的选择的要求是在一定的基础上实行的,但是对项目工程建设来说,劳动力的选择和文化程度的选择也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在素质的要求上也是相当高的,应该避免那些素质比较低的项目施工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施工人员会导致建设施工单位在信誉和形象上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在项目工程的原材料选择上,应该采用没有招标底线方法的进行采购,确保建筑材料有很高的性价比,机械化设施的采用也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的一部分,高性能的机械化设施对整个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和进程的速度都是不能忽视的因素,所以,对于机械化设施的选择上,监督管理制度是不能缺少的。 (四)、道路桥梁项目工程建设中对施工人员的约束制度 道路桥梁项目工程的建设对整个项目工程而言,也是非常典型的项目建设,在整体的道路桥梁项目工程施工建设中,应该合理的计划和明确的规定实施目标,这就要求我们管理层,和实行调控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实施方案。所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就要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提高,合理有效的制约并且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办法。 三、道路桥梁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 (一)、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各式的责任制形成是加强整个项目工程管理中的主要的条件,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质量和经济的效益是项目工程的主要核心内容,在建设的过程当中,我们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应该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工作人员的身上,此时,在责任制度方面上,应该确保明确的制度,当中我们对桥梁工程建设建筑材料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的接触到项目工程人员的身上,确保各个职位的分工进行。 (二)、做好技术上的存储,技术的存储就是在工程的技术管理中的技术人员,对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工艺进行培养,对技术方面来讲,技术人员的工作素质也是确保项目工程是否成功的基本条件,不仅可以使工程施工的技术性人员对整个项目工程原材料和工艺的深刻了解,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 (三)、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度的确立,我们从技术方面来说,道路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从施工建设中对程序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这时的质量检测制度优势就显现出来,在一定的情况下,这对道路桥梁的项目工程进行质量的检测,也是工程质量达到指标的保证。 (四)、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上,项目管理应该对现代化科学技术重视起来,目前,现代化社会是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桥梁的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达到很高的地位,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和信息化技术紧密结合,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当中,应该对道路桥梁的项目质量管理提供了相对较高的决定和信息资料的管理,还必须要建立工程质量的管理的信息系统,我们把信息技术融合到对道路桥梁建设上是加强工程建设的意义。 总结: 道路桥梁工程的项目管理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建设工程的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强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管理在我国道路基本的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在道路的施工中是有成效的,合理有效的道路桥梁项目工程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道路桥梁的实行管理方法,通常可以说需要实践性的经验和长时期的探索才能够达到的。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探究: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综述 摘要:近年来,我国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十分迅猛,加强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管理;探讨和分析 目前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以及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要注意的问题 (1)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调拱调坡层的工程质量。针对该层进行施工的时候首先要做好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的把关工作,在施工中要保证该层在有效的宽度内的压实度和平整度,由此才能保证工程的基层的质量。 (2)在进行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松铺厚度,在最佳含水量的碾压要尽可能保证减少基层成型,在初压之后要进行人工对其修整,对于基层边缘立模处的压实度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如果出现碾不到的情况,就应让工人用锤等工具将其夯实来保证其质量。 (3)加强对基层的养护工作,在基层施工完毕之后,利用麻袋或者沥青乳液来进行养护。如果无法封闭交通,那么必须要对车辆限重、限速。 (4)做好基层的平整工作,要采用3M的直尺对基层是否平整进行检查。面层在摊铺之前应该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存在泥土杂质的应采取压力水冲刷,由此保证表面清洁无物,最终确保面层的平整度。 2.裂缝的形成 裂缝是所有建筑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一旦建筑出现裂缝就会导致混凝土的强度降低,承载力逐渐减弱,并在持续的受力下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对于道路桥梁的建设来说,必须要最大化的避免裂缝的出现,而导致裂缝出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混凝土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其一是水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放置的时间过长导致变形,而影响其质量;其二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骨料的选择上采取就近采挖,而未经过检验就进行施工。 (2)在混凝土的配比上,很多工人都习惯于凭着经验来进行配比,而这种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最终就会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 (3)在浇筑灌浆之前,针对混凝土的振捣存在不足或者过猛的情况,由此就会产生混凝土的结构不均匀、骨料沉陷,而在干膜后会就会产生蜂窝、麻面状等现象。 (4)在浇筑后,混凝土在自干的过程里因为其自身结构不均衡而导致预应力制约而产生裂缝。 3.局部麻面、蜂窝以及气泡现象问题 出现这些现场的原因就是因为混凝土内部结构的严密性出现问题,严密性降低也就代表了其结构会出现疏松的现象,内部的强度也会降到最低点。而在实际的使用中,其承受力就会大大的减弱,并且出现这些问题还会让混凝土因为被腐蚀而产生一定的损坏,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影响巨大。而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 (1)在实际施工中,工人在配比时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上也出现违规操作,并且工人的施工工艺较差,随意性较强。 (2)振捣工作出现问题,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工人的振捣工作不规范并且振捣不均衡,这就会造成混凝土结构出现麻面、蜂窝、水泡等现象;再者在振捣过程中出现骨料下沉的现象,这就容易出现混凝土表面和内部出现裂缝。 (3)混凝土模出现问题,目前很多混凝土模都会出现加工工艺的精度不够,或者周转次数过多的情况,这就会造成混凝土局部变形或者出现漏洞。而接缝之间出现缝隙导致漏浆就会使骨料的间隙无浆,最终形成蜂窝现象。 桥梁施工的项目控制 1进度控制 依靠工程目标在开工前应针对整个工程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整体计划,在计划中要将道路桥梁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线路确定,并且将其作为整个工程的施工重点。不仅如此在施工计划中,必须要针对每个阶段都进行计划性的安排,并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查看施工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2.技术管理 对于道路桥梁的建设来说,其技术水平要求很高,例如墩身、墩基础等对技术的要求都非常高,并且道路桥梁的建设技术还会受到不同地质、不同气候、不同环境的影响。所以项目部必须要成立一支专门的技术小组,其主要目的就是针对技术上的难题给予攻破。小组人员要依靠科学、务实的态度进行工作,通过不断的创新来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由此保证整个工程的技术方面不会出现问题。 3.质量控制 首先要针对所有人员进行正确的思想指引,要求人员将桥梁的质量、安全以及施工效率作为主要任务。其次项目部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质量检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来充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 4.安全控制 首先对于所以人员都要明确的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并时刻将这一理念作为行动的标准。其次建立一只安全监督机构,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组成,针对各种技术都制定出相对的安全措施,并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针对道路桥梁施工的对策 1.建立健全、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通过合理安排人员的作息时间,让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出现因过度疲劳而导致的施工意外。一般工程都会采用轮班制,由此可以让工人在长时间工作后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缓解压力和疲劳,保证工程施工中不会出现疲劳而产生的意外。 (2)加强针对人员的培训,因科技技术在不断的发展,所以必须要针对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由此可以让人员掌握最新的技术、最新的机械操作技术,熟悉技术的同时也增强了人员的信心,由此将安全隐患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并且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 2.建立规范的施工质量保证制度 (1)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有效刺激员工的积极性。项目经理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学、公平的奖惩制度。并通过奖惩制度针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擅离职守等行为都必须做出严厉的惩罚;而对于那些认真工作,认真思考的员工给与一定的奖励。只有公平的奖惩制度才能有效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重视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对于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要由专业人员来进行,并且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且给与监督。而在保养上必须要做到细致、谨慎。 3.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首先工地必须要存在一个功能完备的工地实验室,以及专业的人员,由此才能保证桥梁的质量;其次监理部门必须要做好验收工作,必须要依据有关的规定进行检查,在每一道工序完成之后进行检查,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如若存在问题必须马上改正;最后施工单位必须要保证施工时间,不能出现延误工期的现象。 4.保证施工的环境条件 施工环境对于施工的影响很大,所以必须要将施工环境调整到最好的情况,也就是要保证施工的采光照明、环境问题以及现场环境都处在最佳状态。 结语: 道路桥梁建设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任何施工单位在看到道路桥梁建设的利润时,更应该看到桥梁的建设对于社会和人民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的施工中必须要做到事事谨慎,最后才能建设出利国利民的桥梁。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探究:浅谈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种方法以及措施,从而使工程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道路桥梁;交通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运用知识、工具、技能节约成本从而获得最大收益为出发点,在工期、效益和质量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项目管理重在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将项目管理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以推动企业高效运作。 l.工程项目的任务划分以及目标确定 对施工单位而言,一项工程包括开工、施工、竣工三个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必须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或人,确定工作范围、目标和标准。项目由经理部、协调部、工程部、综合部、安全部等部门组成,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工程部及时收集信息从而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2.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千变万化,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计划和综合协调就无法使工程顺利进行,在工作中也会走很多的弯路,从而可能会使企业受到无法预估的损失。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计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主要内容为:熟悉图纸工程量、合同,熟悉地形、地貌、工期、质量要求等各方面信息,并执行总结一套完整可行的计划书,然后编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计划的编排要将计划与实际进度相结合,与自身的生产能力相结合,同时要考虑到气候条件的影响等因素。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加强控制以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3.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及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准之日起就应抓进度管理,确定各种项目完成时间,分析各活动之间依赖关系,制定进度计划,调整和控制进度的变化,控制项目进度计划,特别是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绝不能仅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而应控制影响项目的全部条件的进度。如设计,对外谈判签约,设备、材料采购等等。 4.项目成本管理及成本预测 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科学管理活动,它主要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成本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成本管理的内容很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方面,从项目中标签约开始到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工作,就成本管理的完整工作过程来说,其内容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 4.1工、料、费用预测 首先分析项目采用的人工费单价,再分析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社会劳务的市场行情,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是否包住。材料费占建安费的比重极大,应作为重点予以准确把握,分别对主材、地材、辅材、其它材料费进行逐项分析,重新核定材料的供应地点、购买价、运输方式及装卸费,分析定额中规定的材料规格与实际采用的材料规格的不同,对比实际采用配合比的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的差异,汇总分析预算中的其它材料费,在混凝土实际操作中要掺一定量的外加剂等。 4.2施工方案引起费用变化的预测 工程项目中标后,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上先进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工艺、设备选择、工期安排的实际情况,比较实施性施组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标书编制时的不同,或与定额中施工方法的不同,以据实作出正确的预测。 4.3辅助工程费的预测 辅助工程量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中没有给定,而又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例如混凝土拌合站等,也需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好具体实际的预测。 4.4大型临时设施费的预测 大型临时工作费的预测应详细地调查,充分地比选论证,从而确定合理的目标值。 4.5小型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的预测 小型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需根据工期的长短和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的多少来确定临时设施的规模和标准,按实际发生并参考以往工程施工中包干控制的历史数据确定目标值。工地转移费应根据转移距离的远近和拟转移人员,设备的多少核定预测目标值。 4.6成本失控的风险预测 项目成本目标的风险分析,就是对在本项目中实施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事前分析,通常有1)对工程项目技术特征的认识,如结构特征,地质特征等。2)对业主单位有关情况的分析,包括业主单位的信用、资金到位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3)对项目组织系统内部的分析,包括施组设计、资源配备、队伍素质等方面。4)对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能源、电力的分析。5)对气候的分析。 5.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由承包单位质保系统与监理单位质量控制系统相辅相成,有机联系而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是为保证产品能满足技术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构成的有机整体。确定工程项目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定期评价总体项目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与质量目标的符合性,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导致不满意情况发生。
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研究篇1 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规模较大,面对繁重的施工任务,施工机械设备不仅可以避免施工人员从事过于繁重的工作,还能加快施工速度,保证施工工期。道路桥梁施工中,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效果。为此,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可以正常运转。 1工程概况 某桥梁工程位于贵州省贞丰县,横跨峡谷,建设长度为1262m。该桥梁工程分为主桥和引桥两个部分,主桥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斜腿式连续刚构,主墩结构为空心薄壁墩,引桥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形式,引桥桥墩均为桩基础。因为该工程建设规模较大,使用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较多,设备性能的发挥及配合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效率。本文结合实际工况,根据各种设备特性,指出了设备管理工作和维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给出具体解决措施,希望可以提高施工设备管理维护水平,助力该工程顺利有序完成施工。 2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措施 2.1存在问题 (1)该桥梁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内容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频繁发生人员和设备调动。但是该项目管理层对项目开展管理工作时,比较重视工期、成本和质量的控制,对于设备管理却不够重视。 (2)该项目施工中,针对设备、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台账,但是管理过于粗放,对于设备技术性资料以及设备档案等的保存不够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设备管理工作毫无秩序可言。这类情况在很多施工企业内部也比较常见。有些施工企业即使购置了新的施工设备,也没有及时入账,导致设备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过于随意,甚至存在设备丢失等问题。 (3)在购置设备前,没有仔细了解项目施工合同,也未做好市场调研,盲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这类设备价格往往较为昂贵,导致设备采购投入过多,这对于保证项目经济效益十分不利。 (4)虽然本项目的施工企业针对设备管理,设置了专门的部门,但是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不高,导致设备管理的开展也不具规范性。这也是大部分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过于重视设备的采购管理,设备采购进来后,没有做好管理,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未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没有做好设备管理人才的甄选,不重视设备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培训,限制了施工设备管理水平的提升。 2.2解决措施 2.2.1加强基础管理 想要提高道路桥梁工程中的施工设备管理水平,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科学搭配”的原则。首先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正确认识施工设备管理工作的意义,增强施工设备管理意识,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的设备调度方案,如图1所示。打好设备管理基础,提升每一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效率。对于本项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最为重要的就是创设安全使用的环境,对于各种设备,制订安全使用手册,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使用,提高设备操作过程的规范性,避免因为设备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另外,加强各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除锈工作,也是设备基础管理内容之一,虽然以上内容都是设备管理基础性工作,但是对于保证设备性能稳定,提高设备应用安全十分重要。中国设备工程2022.05(下)工作,但是对于保证设备性能稳定,提高设备应用安全十分重要。图1施工机械设备调度管理方案 2.2.2加强整体管理 本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在选择施工设备时也要考虑环境因素,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整体管理。在施工前,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探讨,根据施工要求、施工环境、施工任务、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选择最佳的设备配置方案,以保证各类施工设备可以顺利进场和退场,确保该桥梁工程顺利完成。从整体角度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不仅可以改变传统设备配置模式中资源浪费的问题,还可以提高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应用的秩序性,从而保证各项施工都可以更好地落实到位。 2.2.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桥梁施工作业顺利完成,建立并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是非常关键的。缺乏设备管理制度,不仅不利于设备的宏观调控,还会让设备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的过于随意,无章可循。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桥梁工程实际情况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规章要求,对设备进行管理。比如吊装设备规格较大,采购困难,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导致施工中断,为此,应该建立设备备用制度,除了正常使用的吊装设备外,还要在施工现场,配置一套备用设备。 2.2.4大型构件运输管理 本项目施工作业涉及到较多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工作,为确保大型构件运输安全,必须加强对运输大型构件的设备的管理。这些运输设备投入应用前,全面检查其性能,技术人员检测这类设备的性能参数,只有确定安全,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大型构件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促使其严格按要求对机型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同时具备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具体来说,首先要分析大型构件运输的路线,综合考量,分析线路可行性,遵从高效、安全的原则,选择最科学的运输路线,了解运输时间段内运输线路的交通情况,以便做出调整,保证可以顺利将大型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 2.2.5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给桥梁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施工企业不断研究和实践,施工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开始重视新型设备的应用。但是这些设备中,有些操作过程复杂,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为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同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设备管理和施工安全之间的关系。使得他们在操作设备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可以采用岗前培训或者提高招聘门槛的方式,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关键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多种途径教育的模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如可以将培训和教育结果与员工薪酬福利建立联系,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态度懈怠的员工,给予批评警示。 3维修方面存在问题及措施 3.1存在问题 首先,对于机械设备,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比较关注设备使用过程中性能的发挥,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却不够重视,导致很多设备“带病作业”。比如,随着长时间使用,设备零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磨损,而如果不及时养护,不仅会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对于设备养护和维修工作不重视,设备维修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学习的不够充分,经验积累不足,使得他们不能及时处理好设备运行障碍,从而影响设备性能的正常发挥。其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环节和保养维修环节之间严重脱离,具体表现为。 (1)针对设备维修保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却未细分这项工作的责任,导致一旦出现问题,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就会相互推诿责任,最终不了了之。 (2)大部分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集团,而项目部承建项目后,会从集团调用设备,他们在使用设备中“重用轻管”,只关心设备是否完成了施工任务,而对于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则表现出能省则省的态度。有些项目部甚至为了抢进度、赶工期,让设备超负荷工作,甚至存在带“病”作业的情况。在频繁超负荷、不规范操作下,设备磨损老化严重,有些关键设备甚至达到报废标准,集团不得不花费更大的财力去维修,严重影响设备的利用效率。 3.2解决措施 3.2.1现场勘察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做好现场勘查,了解施工环境。根据工况要求,制订合理的设备调配方案,让所有设备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分析原因,然后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和维修措施,降低设备故障给工期带来的影响。这里要特别说明,如果设备零件发生问题,应该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为设备配原厂零件,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2.2设备运行管理 针对机械设备使用的全过程,生成记录,建立台账,并务必保证机械设备台账的完整性,为后续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提供借鉴和指导。设备使用中,科学的操作方式是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要建立规章制度,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正确操作设备。 3.2.3设备折旧管理 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施工设备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磨损老化现象。过去,人们一直应用平均年限折旧法对设备进行折旧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折旧计算方法存在很多弊端,如折旧计算不合理,导致设备给项目经济效益做出的贡献计算得并不准确。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对施工设备开始采用快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处理,如本工程中,因为施工机械配置不够合理,导致项目施工中部分自卸车辆存在限制的状态。为了提高它们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整个桥梁工程的经济效益,可以将其租赁给其他项目,赚取租金。快速折旧法的应用,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施工机械设备的更新,还可以提高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代化水平,保证项目的整体效益水平。 3.2.4定期检修与维护 桥梁工程普遍具有复杂性,其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加强定期检修和维护,降低设备出现故障的频率,才不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全面检查设备,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具体来说,对于新采购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需要开展一次系统性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对于现场内的设备,建立设备故障防范机制,做好故障等级分类,一般设备维修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在实际工作中严密观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非常重要,根据不同设备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定期保养措施,维持设备的高性能。比如,对于本项目中的大型设备连接位置的润滑效果,要进行日常检查,如果润滑不足,必须及时加润滑油。 4结语 在任何一个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中,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都是必须开展的工作,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正确认识施工设备的管理维护对于整个工程的意义,制定完善的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提高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素质,合理使用设备、维护设备和维修设备,保证施工设备可以正常发挥性能的同时,延长施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整个道路桥梁工程顺利有序的完成打好设备基础,从而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张红琴 孙理 单位: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研究篇2 0引言 道路桥梁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道路桥梁建设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是道路桥梁建设的基础,其对工程的成本、质量、安全、观感等有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的道路桥梁施工技术一直在不断发展、完善,且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一些新兴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也应运而生,合理运用这些新材料和新技术,对道路桥梁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大有助益。 1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控制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根据当地的地形环境不断完善基础交通设施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保证交通顺畅,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城市经济的流动和发展。道路桥梁建设是城市基础建设工程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采取道路与桥梁搭配的建设方式,以道路为主、桥梁为辅的方式进行建设,能够保证城市交通的流畅性,在一些关键的地方还可以采取路桥一体化的设计,这样既能在有限的空间内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作用,又能提高城市交通的便捷性。 1.1施工前期的技术控制 道路桥梁施工中最关键的便是对施工技术的应用,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前期,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施工环境设计相应的施工方案,一方面要尽可能保证道路桥梁设计符合建设需要,实现道路桥梁功能最大化;另一方面要遵循道路桥梁施工的基本原则,保证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1.2混凝土的选择 混凝土是道路桥梁施工中的主要材料之一,因此,在进行道路桥梁施工时要格外注重对混凝土材料的选择,若是所选择的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则会严重影响道路桥梁的使用安全。只有保证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才能更好地保证道路桥梁的整体施工质量,如提高道路桥梁的耐久性与抗震性等,进而达到延长道路桥梁使用寿命的目的。 2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以往的道路桥梁施工经验来看,在任何道路桥梁施工中都可能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一定程度上阻碍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加深对这些问题的探析,并妥善处理,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出道路桥梁的重要作用,进而达到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1]。 2.1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缺乏创新 在道路桥梁工程中,部分设计人员所依据的是以往的成功案例,很少会根据实际设计需求自行研究设计方案,使得道路桥梁工程设计方案大同小异,这也说明缺乏创新性是当前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相关的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对路桥的造型或其他方面的设计有特殊要求,设计人员需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创新空间较小;另一方面设计人员的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2]。当前,随着技术水平及生产能力的提高,出现了很多新型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在方案设计中按照以往的设计经验进行道路桥梁施工设计,考虑的层面多为道路桥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科学性等,很少会在创新性方面下功夫,使得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无法被有效应用到道路桥梁施工中,这种现象的存在会导致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2.2设计方案缺乏全面的考虑 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的施工环节非常多,其中的影响因素也很多,设计人员在施工方案的设计阶段不仅要考虑环境条件、工程成本及路桥的实际应用性能和美观性等,还要考虑路桥的使用寿命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等。设计人员需要将各个方面的因素顾虑周到,这样才能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最大程度地发挥路桥的功能。如果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考虑不周,不管是从使用寿命上来看,还是后期的使用性能上来看,都会对路桥的实际运行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3对路桥后续维护工作考虑不充分 由于道路桥梁一般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所处的位置比较关键,在实际应用中所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是极大的,在路桥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路桥进行常态维护保养,这样不仅能够在路桥出现轻微病害时及时发现,还能最大程度地延长路桥的使用寿命。因此,在道路桥梁方案设计中,除却前期的形状、功能设计外,还需要考虑后期的维护。但在道路桥梁方案设计中,部分设计人员将更多重心放在路桥功能作用的发挥及组成结构上,希望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保证路桥的使用寿命达标,对路桥后续的维护工作考虑不充分,这会增加路桥后期维护检修工作的难度、增加后期养护、维修的成本投入,不利于路桥的安全运行。 2.4设计人员专业知识素养不强 道路桥梁工程对设计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只有设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素养,才能保证道路桥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为道路桥梁的整体施工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而在道路桥梁工程中,设计人员专业知识素养不强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一方面是因为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很多设计人员虽然能够对路桥进行设计,但是却不能够全方面保证路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设计单位对设计人员的培养不够重视,发现道路桥梁施工方案存在个别问题,也只是单纯地让设计人员进行对应的修改,未能定期对设计人员展开新技术的培训等,这便会导致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新的施工技术了解不够全面,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桥梁施工方案的整体设计效果。 3道路桥梁的施工质量控制 3.1对材料的控制 建筑材料的质量会直接影响道路桥梁的施工质量,只有在进行道路桥梁施工前做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先进施工技术的作用,进而保证整体施工质量。若道路桥梁施工材料存在问题,那么最终建造出来的道路桥梁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无法投入使用[3]。因此,在道路桥梁施工质量控制中,最关键的便是做好材料质量的控制,切实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2优化道路桥梁施工方案 设计人员在进行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时,需先要对路桥建筑施工场地进行全面的调研,将建筑施工地点周边的环境以及地形、地势等相关数据全部调查清楚,而后结合路桥的应用需求,设计路桥的具体结构。在设计方案中不仅需要体现出路桥的组成结构以及施工顺序等,还需要标明路桥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工作如何进行。此外,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桥路的美观性以及成本支出等问题,尽可能在保证桥路整体质量绝对可靠、外形美观的同时,降低桥路的整体施工成本,施工材料也应选用符合标准且价格合理的材料,这样才能确保桥路工程的性价比达到最高。桥路设计方案初步敲定后,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对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可通过BIM技术模拟路桥工程的施工情况,通过对路桥模型的直观观察,不断发现路桥施工设计方案中存在的各种细节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以此达到优化道路桥梁施工方案的目的。 3.3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不断涌现,例如GIS技术、BIM技术等,这些新技术都可以在道路桥梁施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些技术也可以应用于道路桥梁施工方案的设计环节,设计人员可以借助这些技术实现实地探查、桥路设计模型展示等,如通过BIM技术模拟道路桥梁的施工情况,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此为依据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最终得出最优设计方案。新型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弥补传统工艺存在的不足的同时,也能够大幅度提高道路桥梁的施工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科学的施工工艺能够最大程度保证道路桥梁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也有利于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因此,在道路桥梁工程开展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可利用BIM技术直观、形象地展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各施工环节的施工工艺等,使施工人员更好地掌握施工工艺,进而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保证施工质量。 3.4加强施工人员培训 设计人员是推动道路桥梁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设计人员不仅要保证道路桥梁的结构设计合理,还要全面掌握相应的施工技术,进而保证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因此,相关单位要对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人员提出较高的要求,保证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最大程度上保证道路桥梁施工质量。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所有的道路桥梁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方面是通过培训加深施工人员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进一步认知,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能力;另一方面是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新技术的掌握能力,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使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时俱进,以此保证道路桥梁项目顺利开展。 4新技术在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4.1GPS技术的应用 GPS技术也就是全球定位技术,这种技术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技术研发而成的,应用范围十分广。随着工程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球定位系统也被逐渐应用到了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中,GPS技术能够通过地面发射信号、卫星接收信号和信号相关信息的反馈处理等,实现对道路桥梁施工距离的测绘,这样相关人员则能更快地了解道路桥梁的具体施工情况。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在道路桥梁施工中的应用,不仅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设计人员的工作量,还有助于提高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速度。 4.2GIS技术的应用 GI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该技术也是基于计算机技术的一种新型测绘技术,能够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施工。GIS技术能够利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采集和储存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地点的相关数据,在进行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时,借助GIS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能使设计工作事半功倍,不仅能提高道路桥梁施工方案设计的整体效率,还可以使施工方案更精细,能够有效推进道路桥梁工程的整体施工进程。 4.3BIM技术的应用 BIM技术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后期的运营维护管理中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当进行道路桥梁施工的时候,管理人员可借助BIM技术对道路桥梁每个施工阶段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合理把控,不管是材料的选择还是施工顺序等,都能在BIM技术的支持下进行合理统筹,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所有施工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BIM技术具有自己的数据库,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利用BIM数据库中的信息,更好地进行道路桥梁施工管理,当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通过BIM技术也可以快速进行施工方案的整改。 4.4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主要是利用电磁波获取并传递地球表面信息,在道路桥梁工程中,工作人员可根据遥感设备采集到的信息对测量对象进行研究,进而更加快速地完成实地测绘工作。在路桥工程设计中,将遥感技术与GPS技术、GIS技术一同使用,能对道路桥梁施工地点所有的相关地理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与统计,将各种比例尺和地形图全部显现出来,为设计人员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能有效减轻设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设计效率,促进道路桥梁工程的后续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5结语 总而言之,道路桥梁是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道路桥梁施工过程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容易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应结合行业现状不断研发、推广新技术,使道路桥梁施工质量不断提升,更好地发挥道路桥梁的经济纽带作用,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作者:张伟明 单位:上海地江集团有限公司 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研究篇3 1道路桥梁施工中产生裂缝的危害 1.1影响桥梁稳定性 由于雨水和风沙的渗透,道路桥梁结构表面的许多裂缝会逐渐蔓延到结构内部,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长此以往会危及桥梁和道路的稳定性。地基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建筑都依赖于地基结构。一旦地基内部出现裂缝,整个道路桥梁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也可能影响路桥的美观。 1.2产生塌陷隐患 桥梁的基础是混凝土和钢筋。裂缝一般是由重力和压力引起的,同时由于载荷压力的影响,也会导致桥梁金属结构钝化膜的腐蚀[1]。此外,这些裂缝严重破坏了整个混凝土结构的稳定性,对建筑物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3养护成本增加 道路和桥梁的建设中出现的裂缝将对桥梁安全具有长期的影响。如果不及时维护或消除建筑裂缝,将增加整体维护成本[2]。如果道路桥梁情况恶化,其寿命就会缩短,这与其他影响相比是间接的,因为缩短道路和桥梁寿命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长期暴露在外部环境中的钢材可能会增加被腐蚀性,从而危及道路安全。 2道路桥梁施工中裂缝的成因 2.1设计不当 由于路桥施工周期长且规模大,工程相关的责任人应根据实际结构情况及早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数据拟定实施方案。该提案是严格制定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守有关部门的法律条文并经由政府机关进行审批。方案获批后,施工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的技能安排不同的岗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标准进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立足实际,对施工情况进行规划。因此,规划阶段是道路桥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联结。在现实的施工流程中,大多数人认为裂缝是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但也有专业人士清楚这是设计不当导致的问题。在施工前期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对整体流程缺乏把控是原因之一[3]。一般来说,许多建设单位因为可以节省劳动力成本从而忽视甚至没有充分分析道路和桥梁的负荷,对施工流程缺乏一个总体的规划,这将导致道路压力不均,而后出现裂缝。另外,在规划之前,既没有对实际工地进行盘点,又没有对实际施工工地进行详细了解,在后期规划过程中很容易会出现与实际情况的数值规划偏差,直接影响道路桥梁施工的整体进程的建筑物的美观程度,甚至对道路和桥梁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这也会导致裂缝。最后,一些规模较小的工程公司根本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有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还有一些细节可能没有包括在合同问题中,进而在后续施工或者竣工交付使用后被逐渐发现。 2.2载荷 在道路桥梁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旨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在路桥施工中,由于施工技术老旧或偏离施工标准,使路桥基础或结构受力不均,导致裂缝的形成[4]。如果在道路和桥梁的建设中出现下沉问题,底部结构的载荷度明显高于混凝土,从而导致混凝土基层变形。在道路和桥梁建设中,当钢筋和混凝土的静载荷过低时,就会出现裂缝。而应力不足和裂缝主要出现在早期施工阶段。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尺度存在偏差,结构受力不均导致自身受力不足。同时,道路桥梁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道路、桥面预应力不足,工地表面荷载压力过大,十分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表面出现裂缝。 2.3混凝土收缩 混凝土的水分流失是直接导致道路和桥梁表面产生裂缝的因素之一。由于混凝土在冷却时蒸发,混凝土的体积和内部含水量减少,但建筑物表面的蒸发速度比内部快得多,表面体积收缩也比内部体积快。因此,如果某些地方的张力超过负载,压缩时的张力会导致结构内部受压的不平衡问题,拉力间的不均等会使混凝土产生裂缝。混凝土收缩裂缝产生有两个主要因素:①技术维护不充分,技术维护是降低内外部温差对内部和表面结构之间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混凝土结构硬化过程周期,加速一些水化反应并提高混凝土自身硬度质量,在许多实践中可以得出结论,内外温度变化越小,湿度越高,密封时间越长,混凝土结构的膨胀越小;②环境温度越低,温度越高,进而风速越大,这种自然条件同样可以导致水分蒸发速率加快,混凝土的收缩程度同样会因此扩大。 2.4外界环境因素 道路和桥梁的外界环境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造成道路和桥梁的表面裂缝。道路和桥梁场地主要位于室外,容易受到环境外部因素的不利方面作用,这些外部因素不仅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而且会影响整个道路桥梁施工项目的建筑质量[5]。 3道路桥梁施工中裂缝的预防措施 3.1严格审核建筑材料质量 保证材料质量是防止路桥施工出现裂缝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首先,采购方应提前与设计方联系,汇总路桥的设计、性能和质量要求,确定所用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确定采购材料,在采购时,要充分分析供应商的资质、偿付能力、是否物美价廉,以选择较好的建筑材料;其次,材料的验收和检测是保证材料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必须配备专人,确保施工过程中应用的材料质量与采购和施工要求相一致,对于一些重要的材料如水泥和钢筋等材料的检测则要加倍注意;最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人员有必要结合客观的自然条件因素如环境、气候、季节等情况,确保材料不会受到潮湿、磨损等问题的影响。 3.2避免超荷载 荷载是路桥投入使用后的一个问题,建设者应该仔细研究以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路桥区的特殊设计,必须符合可持续使用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为道路和交通系统的发展作出贡献。规划人员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技术要求进行综合整理,持续完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未来路桥的承载能力,进而有效防止裂纹产生。因此,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技能。首先,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分析研究,如有不明确的设计问题,应立即通知设计方进行沟通协调;其次,对施工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尽量避免因施工人员的误操作造成的裂缝;最后,结合实际情况与设计需求,控制影响外部环境的因素,至少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一些预防手段。 3.3定期进行混凝土保养 在道路桥梁建设中,影响路面裂缝的因素很多,而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和养护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因此,有效控制混凝土及其内部的收缩裂缝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不同的结构环境条件,应适当控制混凝土表面的温差,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提高混凝土结构的强度,避免出现严重的裂缝。施工人员须在混凝土浇筑完后用薄膜覆盖混凝土表面;如果室外温度低,混凝土表面应覆盖养生垫和塑料膜,以稳定混凝土的温度。如果室外温度高,混凝土表面须进行洒水处理。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控制混凝土内部结构的温度,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加混凝土表面的含水量,防止混凝土表面形成裂缝,并可以将其有效地应用于整个工程中,为建筑的安全措施提供支撑。 3.4注意后期的养护工作 解决路桥表面的破坏断裂问题,要充分保障道路桥梁的保养作用。并且,在后续进行选择材料时,要充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同时,养护过程中建材的使用必须做到切实可行地用到实处。而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桥梁和道路养护的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施工质量和工程环境效益方面,要充分把控施工的各个环节,明确掌握原材料的具体来源,使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可以被应用到实际的维护工作中。 4结语 道路桥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路桥建设质量问题不仅关乎道路桥梁的可持续性,更关乎建筑物的整体美观和基础质量。造成道路桥梁损坏的原因各不相同,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负荷、设计不当和混凝土收缩等方面。通过对桥梁道路的损坏原因分析,讨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提高道路桥梁施工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1]王亚,褚星星.道路桥梁施工中裂缝的成因与预防对策分析[J].居舍,2020,40(35):167-168. [2]颉旭飞.道路桥梁施工中的裂缝成因及预防措施分析[J].工程技术研究,2020,43(8):175-176. [3]胡又文,宋兵兵.道路桥梁施工中的裂缝成因及预防措施[J].建筑技术开发,2020,47(7):111-112. [4]刘成.道路桥梁施工中的裂缝成因及预防措施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9,9(33):43. [5]杜艳韬,郭海洋,李立坤.道路桥梁施工中的裂缝成因及预防方法[J].城市建筑,2019,19(21):165-166. 作者:左飞 单位: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浅谈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浅谈加强道路工程财务管理 摘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道路施工作为一次性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施工条件复杂,变动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加强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是科学细化施工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道路工程 财务管理 财务风险 财务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也将逐步加大改革力度,在道路工程建设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各项支出,节约投资,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是一项值得研究和关注的课题。 一、财务管理是道路工程管理的核心 从理论上讲,财务管理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通过价值形式把企业的一切财产物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加以合理规划和控制,它具有价值管理和综合性管理特征。 1、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管理必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这些管理,有的侧重于使用价值的管理,有的侧重于劳动要素的管理,有的侧重于信息的管理。财务管理主要适用价值形式对经营活动实施管理。通过价值形式,把企业的一切物质条件,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合理地加以规划和控制,达到企业效益不断提高,财富不断增加的目的。 2、道路工程财务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管理 财务管理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价值形态管理所表现的综合性;二是财务管理在企业全面经济活动中方方面面的渗透性。哪里有经济活动,哪里就有价值形态的变动,也就渗透有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管理的触角,常常伸向企业经营的各个角落。每一个部门都会通过资金的使用与财务部门发生联系,每一个部门也都要在合理使用资金节约支出等方面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受到财务制定的结束,以此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合理管理需要通过财务管理对其进行协调,使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达到有机的统一,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利于企业的发展,有些因素决定了财务管理应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 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因此,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必须把财务管理放到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 二、资金管理是道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金就如人的血液一样是在不断地周转循环着的。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周转循环、犹如人体健康离不开血液循环一样。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顺畅、合理、有效,是影响到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 在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下,道路工程资金回收与使用应建立科学的资金预算管理体制,进行成本控制,通过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需求预算,增强计划性,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在保障项目施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减少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周转率。 资金管理重点落实到资金输入、输出的两头。资金是施工的血液,如果资金支出不合理,或者由于一些应付账款不及时入账,财务部门对施工潜在的债务不能掌握和控制,就会造成财务报表的失实,导致潜亏发生。因此,施工财务部门对各公司资金支出情况要进行分析、登记、核算和管理,对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规范资金支出行为,避免不必要损失发生。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零边际生产率”原则,即有多少事上多少人、进多少料。在项目开工之前,依据项目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始资料,选择最优施工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类别、支出时间、支出数额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即以工程规模确定项目部人员编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安排人员进退场;以工程进度安排材料机械采购、租赁、使用和保养,保证材料、机械的利用率,避免浪费,减少中转,节省成本,为充分筹措、适时投入资金提供基本依据。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金需求预算。项目资金使用必须执行严格内部控制制度,资金需求预算必须经项目部行政办公会议讨论,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查和平衡,然后报资金管理部批准并拨付。 三、资金的筹集;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经营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三项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的内容取决于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按国家的财务制度,有关的法规,管理好、用好国家下拨的资金,更多的是体现其实监督的职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按现在企业制度设立,运行的企业,由于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的许多工作内容可由内部审计完成,而资金的筹集,合理配置及风险防范,则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资金筹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企业可以在其内部积累取得发展资金,但更多地是从外部资金市场上,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筹措资金。发行股票是一种渠道,举借债务也是一种渠道。由于两种筹资渠道风险各异,这就要求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发展预测及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结合资金的成本盈利前景,确定合理的资金筹集渠道,保证资金与负债的对应平衡,既保证经营资金的正常供应,又保持防治财务风险的足够能力。 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企业的资金是有限的,往往难以完全适应企业现实或未来的发展要求。而且,企业可以动用的资金来源不一,时限有长有短。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有限的资金,是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对于资本性投资支出,要求财务部门充分分析国内、国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科学计量各项投资的现金流量、有关风险、正确权衡不同方案,作出最优决策,对于正常经营活动,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如现金的成本分析法,存货的ABC分类控制,经济批量分析等,建立有效合理制度,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以科学的决策为依据制定符合企业近期及长期发展战略的财务预算,并对财务预算的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经营风险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构建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必须面临着许多客观的、微观的不确定因素、经营风险贯穿于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而且,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广泛适用,高风险、高附加值,能带来巨额利润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这样即使企业面临竞争日趋激烈,风险不断扩大的不利局面,又给企业带来了利用风险,自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这要求财务管理正确分析内外经营环境,把握资金市场的发展,变化规律,按风险与所得平衡原则,处理好诸如资金成本与财务风险,风险投资与风险报酬等的内在联系,科学合理运用经营杠杆,财务杠杆的调节功能,保证资本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浅谈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浅析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方法 摘要:本文将简单的介绍市政道路工程在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存着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 财务管理 成本控制 控制方法 市政道理简单点说,就是在县区、市区施工的道路,城市内的小片区道路,它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财务管理在市政道路工程经济管理中起着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降低成本,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想要提高竞争力,就一定要提高成本控制,才能为企业的明天创造更多的辉煌。 一、市政道路工程在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上存在的问题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已经来临,市政工程传统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一定弊端,造成工作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还是简单的认为财务工作就是“记记账”、“算算账”,未将财务管理的职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在财务人员的招聘和使用上途径死板,任人唯亲,严重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观念落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违反相关规定对现金进行超额的提取和坐支,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招待费、差旅费、数据造假、骗取收入,国有资产流失,账实之间不相符合,没有把应收账款及时入账,自建形成小金库和账外资金等都是当前市政道路工程在财务管理上要改善的方面。 市政工程的建设一般都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由其授权的单位建造。某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来操作执行,有些连正式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都没有签订。有的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待有相关部门实施检查时才补办。有的政府大搞投资工程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一味的赶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将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缺陷和质量隐患,必将造成工程质量内在品质降低,运行后将出现大量的质量问题。而有的市政项目一味的要进度、赶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投入过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追求高速度,造成了浪费,增大了成本。 二、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方法 (一)财务管理手段创新 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络的普及,财务管理正在向网络财务管理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已经跟不上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网络财务管理是利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在网络财务管理环境下,财务信息将会更加地充分、可靠、及时,而且可比性也增强了;财务信息的传递将会更加快捷、面广;财务信息的加工将会更加精确、省时。由些可见,利用网络化手段的财务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办公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所谓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除了要包括国家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外还要包括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为加强财务管理自己制定的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为加强财务管理自己制定的管理制度可以是国家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必要的补充,但是两者不能相抵触。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一般来说是要建立健全的各种费用的管理制度以内部经济核算制度,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还要带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生产经营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就要灵活运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合理解决。 三、市政道路工程成本控制方法 (一)控制材料、设备价格 工程建设造价中材料、设备费占到了70%左右,材料成本的控制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价格信息网络了解市场上最新的材料、设备价格,对于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我们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可以货比三家,把握好最挂的订货时机。控制工程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管理到技术再到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程度,但不绝不能忽视任何一方,不然都会给工程的质量和成本造成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以合同为依据,围绕控制成本为目标,挖掘增收节支的最大潜力,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做好招投标工作 要想控制成本,我们要先做好预算工作再去操作。在招投标时,成本核算和效益目标是重点考虑对象。在编制预算前,做好调查,仔细研究和精心测算,掌握市场行情,确定适合自己企业经营的预算。在报价之前,要提出自己合理、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来参加投标竞争。 (三)其他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一个工程涉及到的费用各种各样,虽然有些费用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同样很重要,像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设备购置费、税金等等。我们要做好日常的后勤及施工管理工作,制定出切实的预算指标,对每笔开支都要经过程序流程,对办公费用的管理,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着手,精打细算,控制费用支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工程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市政工程公司改革不断深入,想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更多的利润空间,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全方面的成本控制,给企业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奠定基础。 浅谈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现状,然后阐述了加强财务管理对改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最后总结了改善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以期能够给同行带来启发。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 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1.1 缺乏财务管理意识 财务管理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部分市政道路建设企业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财务部门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完全介入到工程建设中。从某种层面上来看,我国市政道路建设部门的财务管理处于滞后、混乱、被动的尴尬局面,导致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流失大量的资金,而且增加了监管难度,更甚者会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世界经济环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市政道路建设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许多建设企业认识到这一点,已经开始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投资机制进行改革,采用投资管理与投资职能相分离的模式,虽然应用该管理模式,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地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造更多的效益,然而因为管理模式将职能分离开来,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或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第三方审查机制,那么必定会对工程建设与财务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在项目筹划、施工设计、施工建设、竣工核算等环节中,投资部门都需要与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合作,才能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承包人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让自己的亲友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而这部分人大都缺乏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低下,很容易出现成本核算不准确、拖欠税费等问题,使市政道路工程整体效率与效益显著降低,更甚者会给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1.2 资金管理不科学 在市政工程道路建设中普遍存在合同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一些必要的约定在霸王条款作用下被排除在外,进而引发合同纠纷。部分建设企业采用流动作业的管理方法,同时承包多项工程,使资金不能集中管理,而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管理费用拖欠等问题。部分建设企业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日期,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投资情况表、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表等相关资料,增加了外部审计的难度,而且也会对资料档案管理造成影响。 此外,关于管理人员的职责,市政企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工程建设中,包含了工程物资、施工设备等不同类型的资产,且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未制定完善的采购方案,频频出现临时采购的现象,导致物资采购价格过高,造成资金浪费,增加了施工成本。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较多的资产品种,且分散于不同工程队中,不能对其进行全面盘点,极易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难度。 1.3 成本控制体系不健全 市政建设企业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不能创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目前许多企业应用的财务管理方法都比较落后,成本管理过于混乱,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财务管理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应用现代先进的会计手段,不能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 1.4 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在市政建设单位中,许多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工作责任感,而且参加培训、深造学习的机会较少,不能及时获取先进的管理知识与管理方法,所以大部分管理人员不能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其应用的管理方法与工作技巧严重滞后,给财务管理质量提升造成致命打击。 2 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 财务管理是组成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其能够根据企业制定的投资方案,结合资金筹集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工程项目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具体包括资金分配管理、财务数据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竣工核算管理等。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及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近几年城市交通量迅速增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也随之增加。若建筑企业只关注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没有给予财务管理应有的重视,那么工程项目的财务必定会陷入混乱局面,企业也不能落实成本控制工作。所以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 完善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市政建设单位应该创建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对财务管理行为进行规范。首先,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储备,提高管理水平。其次,企业必须要明确财务管理人员、会计核算人员的职能及存在的联系,确定不同财务部门的责任与权力,避免出现滥用私权的情况。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创建第三方资格审查制度,为工程建设企业及时提供体制规范,使各项工程建设做到有章可循。 3.2 创建财务管理体系 合同不仅仅是市政道路工程实施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展开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所以,企业必须要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应该创建分部门会签及审查制度,贯彻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还应该充分应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信息化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 3.3 控制工程采购活动 第一,市政建设企业应该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采购工作,在采购前,应该结合工程建设情况,科学制定采购方案,以免出现库存短缺或者库存积压的情况,进而延长施工周期。第二,相关负责人必须要对物资供应商与采购方式进行严格筛选,规范采购流程,重视招标与定价,以免出现欺诈现象。第三,做好采购验收与付款审核工作,实施价格监督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节省采购成本。 3.4 强化风险管理 市政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业务决策等,有效控制概预算流程、价款支付流程,并设立专门的台账与凭证,确保各项目操作情况能被真实记录下来,为整个过程财务控制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该明确概预算的依据、概预算的内容以及审批程度等,加强概预算审核力度,保证概预算的有效性。企业在价款支付方面,应该明确工程进度、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尽可能加快工程进度。 4 结 论 总之,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在推动城市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市政企业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工程管理情况,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浅谈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 摘要:市政道路工程具有工程施工量大,工艺管理难度大,施工投资大的特点。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效果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提升资金利用率。笔者借本文对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进行相关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成本控制 一、市政道路工程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重要性 作为国家基础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具有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而市政道路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项目,也是城市发展壮大的保障性工程。在经济的发展下,我国的市政道路工程投资渠道逐渐多元,管理已经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在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中,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对于提高各单位与各部门的协作性,实现施工目标有着保障性作用。可以说,市政道路工程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与施工进度。市政道路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包括了前期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用款计划,资金筹集过程管理等。而在中期,则包括了工程资金分配与采购定量,财务数据收集与监督,业务核算与会计管理等内容。当然,后期工程的竣工结算也是市政道路财务管理的范畴。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来说,施工管理与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效率越高,施工效率就越高,投资方的收益也越高。现下经济发展促进了城市交通量提升,市政道路工程越来越多,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为做好成本控制,就要在施工管理中贯彻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的原则,提高预算的执行力,避免财务混乱。可以说,市政道路工程中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决定了整个项目经济效益。 二、市政道路工程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现状 1.意识不足,水平不高 在现在的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对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意识仍然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施工管理层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施工工艺与施工过程中,忽视了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相关单位财务部无法及时介入与监督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过程。在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上,反映为成本控制滞后,响应被动,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财务信息错误等情况。目前来说,大多数的市政道路工程都开始了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的改革,通过分离两者间的管理关系,以此来明确投资主体权益,加强管理体制改革。但缺乏监督的职能与管理分离,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效果。管理中权责不清,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忽视了专业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如施工承包人多数选择把财务管理交由自己的亲戚朋友负责,把成本控制交由自己信得过的亲属负责,却不考虑岗位的专业要求。成本核算主观性强,随意性强,应交税费拖欠已成常态。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影响到市政道路工程效益,甚至会对政府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2.缺乏规范,数据造假 在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中,规范性不足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合同不规范,大量霸王条款规避了必要的约定,而这些就是日后造成合同纠纷的源头。再加上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流动作业的特点也让同一个企业可能同时承包几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财务支出加起来就直接造成了资金链紧张。在施工过程中拖欠机械租赁费,拖欠管理费,资金管理随意性大,管理不到位,更做不到成本控制。而在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流程不规范,账实不符,决算滞后,资金管理不完善等情况更是突出。再加上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精,人员素质低,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财务管理的滞后性。如为了隐瞒不合理支出所以虚开非法票据,会计数据造假,工程应收款入账不及时等,这些都会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重大的损害,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流于形式。而在成本控制这一块,不按合同上的施工进度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上交投资情况表,不提交工程决策报告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外部审计工作无法开展,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无法有效实施。 三、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对策的探讨 1.建立健全制度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方面,应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教育与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与会计核算间的配合,强化各项管理间的横向联系,对工程效益与会计报表资料实行联动性监督。对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进行全局性控制与预警,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效益。细化会计核算手段对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会计账目进行信息收集与分析,从施工工序到物料分配进行财务核算与评价。对资金的使用额度,使用合理性,资金流向等进行跟进与监督。同时,对市政工程的流程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必须由业主通过市政才能报建,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信息。联合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建立起审计与监管体系,强化对市政道路招标与投标过程的监督,对承包与发包,分包进行规范管理,如分包项目及内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等。 2.强化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的强化在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中体现为对合同管理的强化。如在工程施工的阶段,考虑到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把关,所以应强化分部门的会签与审查作用。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风险进行预估与控制,并把风险防范体系融入合同管理与执行工作中去。对于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来说,专业素质的提升则意味着提升其信息化程度,提升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专业程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效率,尤其是在成本控制这一块,信息化技术可以消除市政道路施工点分散,流动作业带来的会计信息收集难度。统一上传信息平台,归口后统一处理,以此实现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还可以在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这方面贯彻电子签证制度,以签证为标志进行流程管控和施工周期管理,简化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在信息化的管理下,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量也就能直观地反馈给财务管理人员,以此提升工程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效率。 3.明确职责范围 在市政道路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方面,应对每个环节的业务决策,流程管理进行职责明确。对预算与价款支付,对台账与凭证手续,对审批与复核都要落实到位。体现道路工程的全过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制度,如在价款支付方面,对金额与工程进度,施工工艺与施工成果进行细分,以保障合同的履约质量。而台账与凭证是如实记录所有市政道路施工情况的原始信息来源,也是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基础。以笔者所在的工程项目为例,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下穿通道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土地征拆,土建跨河桥梁,高压燃气管线迁改等。由于工程量大,施工管理内容多,施工周期长,管理细节繁杂,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难度大。在工程一开始,财务部门就以各施工项目工程为界限,细分了管理职责范围,并建立了财务统计,财务管理,财务复审,监察管理四级管理层次。借力于清晰的管理职责,工程项目在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上实现了风险可控,保障质量的目标。 四、结束语 市政道路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经济与政府形象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做好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应对症下药,分析现状,根据合同要求与自身管理特点进行细化。强调经济效益,强调管理效率,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与有效性,最终实现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目标。 作者:张红操 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财务部 浅谈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道路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微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道路工程企业的特色,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时,要与其他企业区别对待,它和工业企业以及商业企业存在很大的不同。对道路工程企业而言,在企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程序、上交项目部的资金、项目部具体计划、成本费用等要进行统一规定。此外,负责项目部的财务人员要由工程企业财务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结算。采取这种方法,可以对项目部的资金运作、盈利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进行预算管理 编制预算是道路工程企业盈利的重要环节。进行预算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广泛参与。道路工程企业可以在工程部门设立专门的工程预算小组,由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组成,拿到工程合同后,预算小组要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工程的预算,由副总组织项目经理、工长、技术人员讨论,总经理进行最后的签字确认工作。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以中标价作为基础,参考施工地点、材料价格、人员工资等,编制项目预算,并制定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预算以后,要加上资源需要量清单,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材料、机械、人工等,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工程费用需要财务人员进行审核。一旦确定预算后,就不能随便更改。 三、完善资金管理 1.债务清算 对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实现企业的效益。完善资金管理的关键是集中管理,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道路工程企业经常因为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拖欠,出现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于资金的管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工作进行管理。如果企业工程项目分散账户较多,要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开设统一的资金账户,保证资金的安全。此外,要催促相关的业务部门加快收回履约金,对工程垫支款项建立责任人制度。项目部一般都是独立核算,它要建立业务往来的结算、核对制度,登记每一笔债权和债务的形成以及增减变化的情况,在月底,列出和建设单位或者供应商的科目余额清单,进行及时核对、清理。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偿还项目发生的债务,收回项目形成的债权。在对项目进行清算时,如果清算工作未结束或者债权债务清偿不完整,财务人员需要继续负责这项工作。 2.资金调度 财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的经营收入纳入企业的账户,资金由企业统一调配,保证在生产、建设、投资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结算中心,把资金进行集中结算,收支业务进行统一办理,按照事情的紧急程度进行资金的调配,和银行合作建立账户信息网,能够让企业及时的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盘活资金。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减少资金停滞现象的发生,把资金形成合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些机制不健全。现阶段,企业贷款沉淀的数额巨大,应当调整贷款的期限、种类,以便现金流动和外债偿还均衡发展。要及时掌握利率的变动情况,对商务合同的签约日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便减少利息的支出。企业只有把资金调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保证资金的正常流转,进而使企业的资金链保持正常。 四、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 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使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网络背景下,财会人员需要扩大知识面,更新相应的会计理论,使自身的知识结构从单一性转变成复合型,尽快融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财会人员来说,还需要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利用网络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便捷化,加快为企业提供信息的速度,准确无误的反映财务数据,及时的更新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更面临着多种挑战。熟练的掌握信息技术知识,了解会计、财务知识,学习金融管理和税收知识,对业务精通,懂得外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成为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道路工程企业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企业内部的会计和出纳人员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直线型的领导,工资、奖金和福利由财务部统一发放,业绩考核、人事任免等让财务部安排。企业要注重对员工的再教育和相应的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 五、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变得难以确定,管理的风险性增加,知识资本的实效性变短,对此,企业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知识资产的培育、知识的资本化、知识资本的管理都应纳入风险管理中,采取转移风险、控制风险的方法,以便进行科学管理。对于商业信息和管理技术等知识资本,因为它们存在价值的不确定性、生命周期可变性显著,企业可以采取回避风险和分摊风险的办法进行管理。道路工程企业无论是在施工,还是在资本经营中都会遇到风险,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上述所说的知识资本的管理是其中一方面。道路施工投资较大,持续时间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学会防范和规避风险,提高经营的安全系数,是道路工程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道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加强财务风险的预防、控制,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以应对风险,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力求把风险降到最小。 六、建立监督机制 道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各工作环节所存在的问题,增强控制的意识,更好的发挥监督控制的作用。要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需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对重大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 七、结语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会有新的变化。道路工程企业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自主化生产经营,以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为重点,以实现保值和增值为目的,不断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作者:邓业 单位: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0引言 在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工程环境一般比较复杂,同时由于工程内容也十分繁多,因此,对其基坑支护要求很高,合理有效的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才能保证工程进度以及安全性。要有效地实现道路桥梁基坑支护就需要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随着长期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诸多的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类型,其有效地解决了道路桥梁施工中的诸多难题,本文将主要研究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1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的使用特点 1.1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复杂性 由于我国的地理面积十分辽阔,不同的地区环境有很大的地理差异,在道路桥梁建筑工程中,其施工的环境就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在进行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中就需要其根据当地实际的土壤特点和特性进行分析和选择,进而采取符合实际地理情况的支护方式。例如,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来说,相关人员要对相应基坑的土壤土质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出其压力,但是,沿海地区的地形和地质构造存在很大的特殊性,相关人员在进行压力计算和压力研究的时候,其工作量较大,对基坑支护技术使用势必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基坑进行开挖的阶段,地形的复杂性严重影响到了建筑工程安全性,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其管道铺设也很多,复杂的地形和土质情况会影响其管道的铺设工作,因此,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使用的环境具有很大复杂性。 1.2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性 在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进行相应的基坑挖掘,而基坑的开挖对工程地区的周围环境以及地质情况造成了破坏,对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性有很大影响。随着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技术的不断发展,虽然很大程度提高了施工的安全性,但是在实际的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施工中,失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除去受到其周围地理土壤影响外,施工过程中的支护工作可能存在不合理或者其施工管理和监督体制存在不完善等,影响道路桥梁工程的稳定性,因此,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中,安全性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 1.3基坑支护技术和方法具有多样性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的发展,道路桥梁施工技术种类越来越多,其中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就是保证道路桥梁施工进度以及安全性的技术措施,经过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不断地进步,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也日趋成熟,面对不同的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产生了诸多的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类型。道路桥梁基坑支护的结构主要可以分为悬臂式的支护、混合型的支护、重力式的挡土支护等方式,而其支护的形式主要分为支挡型以及加固型两种,这些不同结构以及不同形式的基坑支护方法,可以针对不同的地形土壤来实现有效的支护,进而实现建筑工程良好的安全稳定性。 2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2.1软土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在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中,其工程地质环境一般都是以软土地基为主的,而软土地基有着其鲜明的土质特点,其一般土质比较疏松,很容易造成基坑的坍塌或者滑坡等情况,并且软土地基的事故发生率也是最高的,因此,在软土地基的地质环境中,需要认真做好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尤其是对于基坑质量要求比较高的软土地基深基坑的施工中,更要注意基坑的支护措施。在软土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使用中,为了防止支护体产生位移或者开裂等情况,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地下连续墙的支护方法,地下连续墙具有很好的性能特点,其刚度十分大,并且防水性也比较好,因此,在对软土基坑施工的过程中,就能够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并且不容易发生变形,对软土也具有良好的防渗水性以及控制性,基于这些优点,这种支护技术类型也得到了道路桥梁施工的广泛应用。在实际的设计和操作中,相关人员往往会将地下连续墙和主体桥梁进行结合,在地下连续墙起到良好的挡土和防水维护的作用外,也作为桥梁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从而有效地加强了桥梁的基座稳固性,同时也节约施工的成本,另外,还可以采用一定的深层搅拌机械来将水泥和软土砂浆混拌,从而使软土地基出现硬结情况,提高基坑的强度,通过将其处理为桩柱和防护墙形式,能够有效提高地基防护的效果。 2.2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道路桥梁施工的地理环境十分复杂,其中就包括对于深基坑类型的施工,在进行这种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过程中,相关设计人员要对施工地点的周围环境以及土质结构进行严格的考虑和分析,进而再结合其实际的施工环境气候进行相应方案设计,同时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考虑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工程安全有效地进行和开展。在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使用中,使用的主要技术类型包括土钉墙施工技术、钢板桩施工技术、护坡桩施工技术、排桩支护施工技术以及土层锚杆施工技术等,土钉墙施工技术主要是通过在深基坑中插入大量的细长杆,然后在上面加铺钢筋网,再喷涂保护层来完成保护本体土层的作用,其具有简单实用、造价低廉的特点,钢板桩施工技术是通过钢板桩对土壤进行有效地固定和隔离,钢板桩支护可以使用在较深的深基坑中进行支护施工,往往对软性土壤具有更好的固定性,排桩支护施工技术是在支护桩的注浆防水过程中,将挖孔桩组成柱列式,然后应用于深基坑中土壤土质较好的地方,水泥搅拌桩应用于土质较软的地方,进行防水挡土,土层锚杆施工技术需要利用锚杆钻机进行操作,钻机一定要钻到制定位置,进而通过钻孔向内注入水泥浆,穿入绞线进行固定,从而提高支护的强度,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性。 2.3网喷混凝土加固基坑壁施工技术 网喷混凝土加固基坑壁施工技术一般使用与地质条件比较好的施工环境中,基坑深度没有达到10m,并且具有较好的风花基岩,就可以采用采取直接喷射素混凝土方式进行支护,从而实现对基坑壁的加固效果。在进行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在开挖基坑过程中,一定要对各层的锚杆其在稳定层长度与间距、钢筋直径以及钢绞线的束数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设计标准来执行,不能擅自进行调整。在施工的过程中,要逐层的进行基坑开挖,然后再进行逐层的加固,如果发现其坑壁位置出现了出水点,就要及时设置相应的导水管来进行排水,从而防止产生水淹或者渗透等事故,在混凝土进行喷射完成之后,还需要对其施工区域厚度和强度都进行检测,保证其各项指标都满足设计的要求,并且锚杆最小抗拔力要保证达到其90%的设计值标准,其平均的抗拔力不能小于预先设计值。 2.4基坑安全检测技术 为了保证基坑支护切实地起到了支护的作用,还需要对其支护作业进行安全监测,在基坑开挖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开挖进度做好及时的支护,当遇到一些地质比较复杂的情况,就需要作出及时的支护协调和改善,从而保证其边坡的安全,另外,对涉及使用的设备还要进行定期的检查,避免其出现故障性问题,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就要及时停止使用,再由相应的人员进行维修,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在绑扎钢筋网网格的时候,还需要对其误差校正,其误差一般控制在±20mm的范围内,如果需要焊接加强的钢筋情况下,则需要监督其加强钢筋和锚杆头的焊接是否完成,另外,对支护架体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监测,看其是否存在涌土、管涌等情况,观察其支护体是否存在位移或者沉降的情况,基坑壁是否存在塌陷或者裂缝等情况,基坑壁锚杆和土钉是否存在断裂或者松弛的现象,对于雨天环境下,还需要加强监测的力度,避免水害情况的发生,一般监测的频率每天保持于3次以上,支护在完成后,对其支护的监测可以每天2次进行,这个监测过程一直到整个基坑施工完成以及回填结束后才停止。 3结语 道路桥梁基坑支护施工技术是其建筑工程中重要的技术形式,其对建筑工程的有效进行和安全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促进其技术的应用就需要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进行合理的技术类型选择,同时还要对其技术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从而改进和完善技术,使其更好地应用于工程建设中。
0引言 道路桥梁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同时能够完善国家道路交通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但是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工程交叉的现象,为增加工程施工复杂程度的同时进行高质量的施工活动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本文在对交叉工程进行基本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交叉工程建设施工效率的措施和意见。 1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交叉工程施工概述 根据施工过程中不同的路线和位置可以将交叉工程分为公路之间的交叉、铁路之间的交叉以及公路铁路之间的交叉等多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于施工技术也具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实际施工中受路线分流、道路方向等因素的影响,最为复杂的就是高速路叉工程的建设施工。在高速公路交叉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合理的设计方式甚至会增加安全事故发展的几率。所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交叉工程施工设计 2.1确定平面交叉位置 在交叉工程平面设计中,交叉口车流可以简单划分为左、右和直行三种,也就是交叉口同时也是分流点和交叉点,所以在这些关键位置要充分重视施工设计的合理性。高速公路的平面交叉设计与公路等级以及公路管理的模式具有紧密的关系,合理的位置设计工作同时也是保证公路畅通的关键。在有些高速公路地段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的问题,此时可以采用几何布置的方法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有效降低冲突的影响程度。在平面交叉区域,可以将冲突的位置设置成直线行驶,尽量避免使用曲线设计的形式。同时,在确定交叉位置时要适应道路的平缓需求,结合相似路段交通事故实现的案例,分析和掌握可能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相应的规避措施。 2.2明确道路桥梁管理模式 在实际的交叉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优先对主要路段进行交叉设计,在此基础上采用信号交叉的形式进行后续施工。主路交叉的形式适合于T形以及公路等级较高的路段,这些路段的车流量往往较大。另外,尽管不同公路在等级上存在差别,但是当路段的交通流量大于600时不能采用主路优先的原则,否则将会造成交通延迟情况的出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此时采用信号管理的方式能够有效缓解交通流量过大而出现的交通延误的现象,因此,信号管理最好选择在交叉口使用。 2.3确定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速度 道路桥梁交叉工程建设施工中设计的行驶速度要与路段原始设计速度保持一致,特别是在两条等级相同、通行能力相似的路段,要根据道路车流量以及相应的路段设计标准适当降低交叉路段的速度,但是要大于等于整个路段速度的70%。同时还需要重视环境因素对交叉路面设计的影响,针对低指标的设计要求要适当降低交叉平面的速度。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交叉岔数以及交叉角度的问题,选择不同的交叉岔数和角度要与交叉类型以及当地的地形特点相一致。如果交叉的路面呈斜角情况,特别是当倾斜度数大于70°时,要谨慎选择交叉岔数。少于4条时在不受地理位置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将角度控制在60°~70°之间,如果等于4条时,要选择环形交叉的设计方式。 2.4确定道路桥梁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根据不同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需要,平面交叉工程设计施工的过程中一般会选择大半圆曲线以及直线方式进行,并且交叉的角度控制在70°以内。针对路面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交叉角度较小的路段可以对交叉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公路之间交叉路段中内圆曲线较高,那么次级公路纵坡设计要与主路纵坡设计保持一致。实际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地形特点以及相应的环境特点,需要施工设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主路和次级路段全面勘察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 3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工艺 道路桥梁项目中针对交叉工程的施工要事先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首先要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在确定具体的可行方案的前提下再正式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第二,要进行现场环境的勘察和调研,了解施工现场的管道线路的布置,地下埋藏物的情况与相关部门制定协商方案,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后期纠纷事件。第三,根据制定好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以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高设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从而降低交叉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交叉工程的施工工艺主要涉及到安装警示标志、设置中央隔离和路缘石。施工过程中要将原有的标志进行摘除和清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的警示标识不能设置在道路建筑界限,要与路肩边缘保持25cm以上的距离。要等到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完成相应的放样工作之后再进行开挖工作,在开挖之前要在施工区域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在隔离带30m左右位置进行拆除操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道路指挥,从而减少施工期间的车流量。在排水管道的安装上要在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从而保证路面水流排放的通畅性。填筑路基之前根据路基放坡坡脚确定相应的管道长度。安装期间要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工程的指挥操作,埋设完涵管之后需要进行分层回填土作业,确保高度位于焊管顶部50cm的位置。最后由机械振捣以及压实的方式用汽油平板将涵管两侧回填土进行压实处理。针对地下水位低的道路路段,需要使用三步石灰土进行前期作业区段的划分工作,从而减少对施工活动的干扰。完成上述施工工作之后要将交叉路段的改造部位进行还原处理。例如,恢复拆除的隔离带以及相应的交通警示标志等。混凝土工程要尽量避免在冬季施工,同时在混凝土工程建设中要重视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从而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4结语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是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在进行城市交通建设中要尤其对交叉施工技术的处理和使用以实际的施工现场环境为基础,根据相应的施工标准灵活应用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城市人口密集,城市道路桥梁每天的承载压力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且这种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会有人员伤亡。因此,社会对道路桥梁的质量要求是很高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际施工中,道路桥梁的施工管理工作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道路桥梁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对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措施,从而保证我国道路桥梁的质量。 1道路桥梁管理上的漏洞 1.1无法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是实现工程各项性能得以实现的基本,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总会出现各种不合格的施工环节,有的时候是为了追赶工期而导致施工粗糙,有的是为了最大化的获取利益,而进行偷工减料,更改施工程序等,这些都会对整个工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1.2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进行道路桥梁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整个工程的周期较长,需要的材料较多,因此对施工中的资源把控是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关键因素,但是实际的施工中,总会出现材料采购缺陷或使用环节存在问题,施工的设备也不够先进,很多的资源没有做到优化利用,对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这样不仅影响了施工质量,还延长了整个工程的工期,不利于整个项目的效益取得。 1.3造价管理影响因素多 道路桥梁施工是一个比较长期且复杂性较强的工程,施工中人员流动性较大,同时不同地域存在不同的特点,高空作业较多,且道路施工需要较多的交叉作业,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种类相对较多,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会对工程造价产生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这也对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4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从现阶段的道路桥梁施工工作来看,管理人员对安全意识的认知能力普遍偏低,同时施工企业内相应的劳务协作人员配备缺乏规范性,使得很多的施工企业在承包过后,将工程转给其他的团队进行建设,再加上转包团队内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标识,使得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为工程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2针对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优化措施 2.1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细则 在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时,管理人员应该进行责任制划分,明确各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承担,明确奖惩细则,这样就可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对出现工作失误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追责,增强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 2.2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对于道路桥梁的施工进度,应该充分考虑道路桥梁的施工环境和具体情况,优化施工进度,明确好施工中的路径和程序,选取一些核心的施工环节作为节点。并且以全面的施工要求为基本,综合考量施工中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施工能力,将施工合同和各阶段的施工内容进行分解,做好全面的、综合的施工进度方案的设计。就整体而言,要客观合理的把控施工的进度情况,一定要为工程的如期竣工提供基本保障。施工中的方法选择上要灵活,要依据道路桥梁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优化施工方法,要契合施工中的特点,注重方法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另外,还要尽力预想到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可能影响因素,如环境因素、地质因素等方面。要根据施工进度不断的调整施工方案,体现施工方案应用上的灵活性。 2.3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施工材料选择要合理 在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的培训,定期的更新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奖励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能够独立的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规范化的操作。施工材料的采购要符合项目的标准,在材料进场前,要做好检验工作,坚决不允许劣质材料进入现场,还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抽验材料,保证材料的合格率。禁止任何人拿回扣,私自采购质量低劣的材料,最大程度的保证道路桥梁施工材料的安全性,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2.4做好造价管理 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早期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变更。 2.5完善道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在当前的路桥工程建设中,企业没有建立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因此在施工中也容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为了更好地保证安全管理的成效,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路桥工程施工企业在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环节,同时还应积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观念,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施工人员、设备运行的安全要有客观的认知,此外还要认清其对于企业软实力所构成的影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充分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对安全设施投入予以合理调整。在施工前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培训,从而更好地帮助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此外还要增设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进而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施工时还应充分结合早期的施工技术规划设计进行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在工程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合同的基本要求来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而能够更好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问题。而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要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编制出多种方案,最终选择最佳施工方案。此外工程建设中还应重视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检验,进而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道路桥梁施工管理工作对交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施工中,还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积极的改进,为我国的交通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