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论文: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 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公司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较好 的法律。它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较为规范,同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实施情况总的来说 是良好的,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特点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企改革,后 来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80 年代初期是让利放权,其后提出两条思路:一是搞股份制;二是搞承包制。当时人们对 股份制疑虑重重,怕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8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承 包制有许多固有的局限性,事实证明效果不佳。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契机,国家 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 革力度加大,推行股份制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5月由国务 院有关部委了由15个文件组成的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全套政策法规。特别 是其中两个“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 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我国公司法的雏形。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规范意见”才 1年多时间,公司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反映了国家和民众对于推行公司制 和加快改革的急迫心情。 公司制(即中国过去所谓的股份制)不仅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最佳法律途径和组织形 态,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形态是按 其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当时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 要实行市场经济,一则国有企业比重不能太大,在经营方式上政府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要改革、改制,否则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二则各种企业要能在市场上 公平竞争,政策对待及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要平等,要使之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不 能因所有制不同而异。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企业的法律形态都主要是按照投 资结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等划分的,基本形态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而公 司是现代各国企业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形态。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 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益探索”。此决定后,全国掀起了“公司化”热潮。它推动了公司法的立法和实 施。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 改革,即为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一点在公司法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许多具体公司制度 设计上也有所表现。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它是国家改革开放进程 不断深化,人们思想逐步解放,传统保守观念不断被克服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大陆(首先是沿海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 商投资、中外合资的企业,它们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中国大陆自50年代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20多年来首批出现的较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此前中国也有许多称 为“公司”的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企业。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 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把它们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 人一方面以担心公司究竟“姓资”还是“姓社”、是否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由,进 行抵触;另一方面又接过“公司”名号,将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将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原 封不动地改挂“公司”招牌,并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司。由于“行政 性公司”大量涌现,它们截留国家决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造成其他许多不利 后果,政府多次指示要“清理整顿”公司。由于当时未制定公司法,清理整顿无标准可 循。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公司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强调公司是“经济实体”。它划分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界 限,但并不能区分国有企业与公司的差异。1992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两个《公 司规范意见》对公司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有“2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 “3个以上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一些必备特征。这终于把公司同其它企业作 了区分。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在《规范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定义到各种具体制度进一 步揭示了公司的特征及其同其它形态企业的区别。这些规定同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 基本一致,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它对于此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对于此前存在的 各种不规范或冒牌公司的清理整顿,确立了法律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法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中国公司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等客 观条件和时代背景决定的,也同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立法者素质相关。公司法制定 时,国企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反映到公司立法上,难免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和所谓的“中国特色”。例如,公司法中 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特 别规定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或改建“国有独资公司”;赋予行 政机关较大权力,保留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等等。 公司法的一般任务和立法精神本在于塑造公司法律人格,调整公司内、外部社会关系 .诚然,根据我国国情,有大量国有企业要改建为公司,或者反过来说,公司法颁行之 初,我国新设立的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由国企改组而成,公司立法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一 点。但是,这毕竟是有时间性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民间(非国有)投资者设立公司将逐 步增多;另外,国企改革(包括改建为公司)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另行制定相关法 律作出规定,在公司法中难以囊括。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许多问题, 公司法也只能表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将“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也不甚妥当。这种“公司”其实就是国 有独资企业,它同原来国有企业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内部组织机构上仿照公司实行董事 会制,其它事项适用公司法条款的极少。公司法之所以对这种公司作专节规定,实际上 还是传统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前面提到的对国企改革(国企改建公司应否进行实质性改 组)争论意见的一种折衷。就这一点说,公司法相对一年多前公布的两个“规范意见” ,不能不说是一种退步。 公司法在其它一些公司具体制度设计上,同当时各国通行的做法比,也有较为保守的 地方。例如,公司资本一律实行法定资本制;董事义务只规定了忠实义务,而在其注意 义务等方面有所欠缺;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及其它权益强调不够;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欠周 到;股东的诉权规定不具体、不完整;公司关联交易无规定等等,都是我国公司法进步 性上的一些瑕疵。 公司法的局限性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引起许多新问题,公司立 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更新。 人类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中国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也在发生着各种变革 .其中重要的有4个方面: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治国方略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在国际关系上由封闭到对外开放,再到加入WTO和全球化;在科技和生产 力水平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已经并在继续引起社会生活各方面 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公司制度和公司立法。例如:较之公司法开始颁行时 ,我国市场经济已迅速发育,而公司法仍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许多不必要的行政 管理措施。这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公司法颁行之初,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后来国家决定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的要求更高了。例如,不仅 要“有法”,还应当区分“良法”和“恶法”。法不能仅看做是“统治工具”和“管理 法”,它应当首先和主要是“维权(利)法”和“控权(力)法”。公司法立法旨意也应在 此。应当控制公共权力对公司设立和运行的不必要干预,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职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大股东特 别是对国有股权代表者权利行使方式加以必要限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董事义务的规定。 加入WTO和面对全球化,我国的公司法需要剔除许多同WTO规则和国际通例相冲突的规 定。WTO要求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开性原则。而我国法 律原来规定了过多的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 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许多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需要鼓励高科 技、高风险投资。公司出资形式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需作调整。这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 上市需作出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宜有所放宽,法律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所设 定的“门槛”宜适当降低。 三、对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意见 公司法颁行以后,只在1999年12月作了一次小的修订。其内容仅涉及两条:一是公司 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二是第229条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规定。这次修订是重要的:前条修订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扩大职工参与 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力;后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决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准 备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交易所增设高新技术创业板块①(注:详见1999年8月党中央、国 务院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至于本文前面 提到的公司法的其它缺陷和问题均未涉及。因此,公司法还需要作出较大修订。 今后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少立法的过渡性,而应具有 前瞻性,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对公司和公司法的要求,更加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 是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使之更具时代精神。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制度 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安全原则。既要方便投资者,又要防止 公司设立中各种欺诈行为,为成立后的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针对现行公司法,需要 修订的主要包括:①适当降低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仅高新技术公司的 注册资本额要降低,其它一般公司也应有所降低。②公司设立应实行准则制,改变现行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规定(公司法第77条)。③在出资构成上,对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应明确规定放宽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和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资本的发行与认缴,应改变现行法定资本制做法(公司法第23条、25条、78条、82 条),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允许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购的资本额不必足额实 缴,可以在以后公司业务需要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补足未缴的资本额。甚至可以在公 司设立时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全部足额认购,而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分次发行方 式,即在设立发行(第一次发行)完成、公司成立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再作第二次 及第二次以后的发行。按照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该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 法对资本制的修改,可使内、外资公司一致。 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上,需要适当降低“门槛”。1999年公司法修订时在“附则 ”第229条,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出资比例、发行新股及申请上市的条件, 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在今后公司法修订时,对此也宜放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作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此外,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程序上,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因素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现行公司对小股东权益保护尚欠周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完全实行“资本决”原则,一股一票(公司法第41条、第106条),对于大股东的 表决权无任何限制。这难以避免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和侵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法修订需要借鉴国外流行的诸如对大股东表决权作某些限制、实行累积投票等做法。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也很不周全。 在董事义务方面,公司法所规定的限于忠实义务(公司法第59~63条),而注意义务欠 规定。当前国外已经重视公司董事、 经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们由于违法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也应承 担相应责任。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跟上国际社会立法的发展趋势。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公司正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修订时可考虑做相应规定。 公司监察制度还应加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管理及其它权利应受到进一步重 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宜进一步简化,它们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可以 由公司章程自定。1992年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该种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 董事会代行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有可取之处。 (四)关于关联公司 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均无规定。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公司 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母公司对子公司非法操纵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情况时有发 生,公司法修订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应借鉴国外关于“揭开公司面纱”或“法 人人格否定”的做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 (五)关于公司法的可诉性 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现行立法的明显缺陷之一,也是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 和怎样去追究责任,或者当他们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和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 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董事和经理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如他们不纠正,可否和如何提起诉讼,同样法 无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权的惟一规定是第111条。该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 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该条有如下明显缺陷:①只限于“决议”违法,如果不是 决议违法,例如当时根本未通过什么决议,而某些大股东、董事违法,可否提起诉讼? 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而实施侵害,可否起诉?③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由哪些股东和多少 比例的股权代表提起?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的名义提起诉讼?④诉讼请求只限 于停止违法和侵害行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内容如不解决,股东诉权会受到很大局 限,股东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关于公司法中国企改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大量关于国企改革的条款,内容涉及国企改建公司的途径和程序。由 国企改建而成的公司在设立、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破 产等方面,公司法都作了许多特别规定。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 这一特殊公司类型。 此乃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国企改革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起因。但国企改 革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掺在一部公司法中难以说清。我国目前的公司许多均由国企改 建而成,对这类公司的特殊规定太多,不仅妨害公司法作为商事法性质的纯正和体系的 完整性,实践中还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如果说公司法出台之初上述情况难以回避, 那么如今国企改建公司(起码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公司同其它 公司一样进一步规范运作的问题了。公司法修订时应减少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规定,而 把这些问题由有关国企改革的立法另加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同公司法所规定的其它公司明显不同,属于另一类型的公司,例如它并 非典型的商事公司,而属于一种国有企业。它所从事的应主要是“生产特殊产品”或“ 特定行业”(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67条)。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法第68条)。这类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 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第71条)。有些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 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公司法第72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 有独资公司(还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上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除上述这 些特别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其它条款甚少。将它放在公司法中甚为勉强, 颇有不协调之感。 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包含大量国企改革条款,今后修订时是删去还是保留,人们对此颇 有争议。所谓公司法是“大改”还是“小改”,症结主要在此。下一次修订不管结果如 何,从理论上说和从长远看,还是应当使之同公司法分离,另由国企改革立法予以规定 ,使公司法成为单一的商事公司法。 (七)关于公司法第4条 现行公司法第4条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 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会产生不良后果。各出资人在组成公司之前对其出资可以拥有所 有权,但出资组成公司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只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 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而非独立的所有权[1].各股东的出资在组成公司后溶为一体 ,成为统一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资产出资也如此。如果说“公司中的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其它股东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也应当属于各股东。这样 一来,公司的财产便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了,公司便无统一(单一)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言。 如果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对公司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主张行使占有、支配、使用 、收益权,公司统一法人人格便不复存在。这无疑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的统一性。同时该条的第1款对公司股东权的一般规定是:“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 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款如删去 “所有者的”4字,其余尚无可非议。而该条第3款却声称“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 于国家”。显然两款中对国有股东同对一般股东有厚此薄彼的法律对待。实践中这难免 导致鼓励国有股东优位、不平等对待其它非国有股东,忽视后者正当权益的不良后果。 早在公司法颁布之初,笔者就曾在一篇文章中历数该条规定的不妥之处[2].其后,人 们对这一条的批评意见也不绝于耳。希望公司法下一次修订再不要留下这样的立法败笔 . 现行公司法还有其它一些地方需要修改,这里不一一赘述。 四、中国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中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如同立法一样,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不少问题。这表现 在公司法生效以后,有许多公司在其设立、治理结构及其它活动方面仍未能严格依照公 司法规范运作。虽然有些问题同立法的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但即使法有明确规 定,人们也不能很好遵行,甚至故意违反。分析其原因颇多,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传 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原因。 首先,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许多方面仍发 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政府对经济管理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也不善于按市场规 律办事。当国家提倡公司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便像过去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那样, 掀起公司化热潮。公司设立以后,政府热衷于行政干预。由于实际上公司的许多事务仅 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他们也只好依赖政府。公司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在 受到政府干预时也不敢抵制,因为许多公司负责人同时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这种 情况在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尤其严重。 国企改革是个较长的过程,虽然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改组而改名为公司,但实质性 变化不大。这些公司由国家或国有单位绝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很小,在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事务上常受到忽视,而国 有大股东则大权独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 二职常由一人兼任,他们多为改组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习惯于从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 式和工作方法,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治理原则。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人治,人们法的意识较为淡薄,法无应有权威,权大于法的观 念还根深蒂固。有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习惯于凭借党和政府文件、上级领导人指示办事, 不重视法律。有些地方在推行公司制时甚至提出“先大办,再规范”的口号,限期完成 公司化指标。大量的公司设立未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时即 很不规范,公司运作时更难规范,实际上人们也并未去严加规范。所谓“再规范”只是 一句敷衍他人的空话。许多主管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和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报告和证明文件,对明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准予设立。 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本身法治观念不强外,一些强令性指示和非法干预,也是促使他 们违法的一个因素。当然,从主体上看,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除了某些领导 人和公司有关事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许多公司设立发起人、股东、公司管理 人员等;从环节上看,不仅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活动中。这 样就造成公司法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公司行为。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施,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它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同人们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进程密切相关。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论文: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哲学 产权基础 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理论,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2、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5]。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6],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管理层职业化后,其实际经营公司甚至完成控制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8]”,原本最大权利者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一步步开始弱化,最后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了,相比管理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样,公司的运转情况与大量员工的命运息息相关,但员工没有决策权 、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管理层也同样明白,没有员工的劳动,公司这台机器就永远无法运转;要想让公司这台机器运转良好,还必须努力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处于自身利益要求,而主动参与公司的运转;只有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三者很好的结合,公司运转才能正常。实现盈利最初的体现是法人财产的增加,此时,股东尽管相比管理层而处劣势,但仍改变不了他是公司最终所有人的地位,为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而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站在一起,共同行使对管理层从法人财产权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权。这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 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3、“三权分立”学说的引入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思想基础。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他们当时提出这一学说,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的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9]。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经过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说明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国家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其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10];吸收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思想、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成为必要。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4、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西方公司近400年的发展,公司治理方面制度健全,对我国立法极具借鉴意义。由于各国法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三种模式: (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但易致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 (2)美国模式: 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共会计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11]。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管理层控制权的监督。 (3)德国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在德国模式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比日本、美国模式更为强列。尽管我国公司治理起步晚,但起点高。上述三种模式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的利益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公司法》在借鉴上述三种模式经验基础上,也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在配置过程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形成我国独特的现代公司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论文: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虽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的适用还不够明确,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的内涵 (一)公司人格的的含义从逻辑上来说,若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就必须先探讨公司人格的定义。这是因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然而何谓公司人格?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之所以享有人格,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能够拥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因此公司所享有的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对应的团体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组织体之人格。 (二)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人格具有法定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而公司要享有公司人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换言之,只有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才能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而股东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特定事由被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公司人格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公司名义独立。公司依据一定事实并经法律认可之后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则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为公司人格独立需建立在公司财产独立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再次,公司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公司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人格具有平等性。公司人格平等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在具体资格上与其他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其内涵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人格平等,也包括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人格平等以及公司与其他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 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具体的含义:第一,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彻底否认其法人主体资格,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与公司人格同时终结和消亡。第二则是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解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并非指公司人格的彻底消亡。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业已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是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具备了公司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而并非永久性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其针对的是特定法律关系之中的特定事实,而并不及于公司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因此这一制度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很有可能会因盲目剥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波及无辜股东。因此即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地位。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赋予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而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责令其对债权人负责。这一通过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股东者的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再分配。 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在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之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日本、美国等过家均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国和日本也同样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之上,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就是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因公司法人格否认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任何权利的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超过正常界限,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就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权利的一种事后救济,而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从根本上而言正是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情况。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当投资人滥用法律所赋予权利,公司便已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的一种工具并失去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即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防止行为人滥用权利的需要。所以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众多,但公司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其适用情形。因此下文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一探讨。 (一)公司资本显着不足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资本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着不足往往是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应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另外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为考量。所以公司资本显着不足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既股东的出资明显最低注册资本;二是股东的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着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当公司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比明显不足时或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便可以适用该制度。 (二)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义务又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从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情况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为逃避契约终止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商业保密义务等情形。第二是股东通过建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指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债务而抽逃出资或者干脆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公司的行为。此时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先前成立的公司对债券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避税,洗钱,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这种情形下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给予债权人有力保护。 (三)公司与股东混同所谓公司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 第一,财产混同。财产混同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合,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者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同事也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收益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因此产生的债务则为公司的债务,股东从中受益。 第二,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活动,公司业务以股东名义进行,交易对方分不清究竟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发生交易。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可以凭借特权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此时便需要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否认。 第三,组织机构混同。机构组织混同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人员的混同,表现在公司的股东,懂事,经理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股东、懂事及经理等高管人员表达出来的,若这些人员发生混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产生自己的意志。因此一旦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则不复存在,便需要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并不局限于此,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当中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目前仍然极具模糊性和争议性,并且在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也并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很有可能波及到其余无辜的股东。所以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一制度的适用仍然应当审慎对待,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之中逐步积累经验,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 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 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 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 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全球经济竞争体制下,中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其改革的主题是竞争与发展,其着重点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其采用的理念应着眼于公司的私主体性质,注意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竞争 发展 公司法改革 一、引言 公司法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水平是紧密联系的。但是,当代公司法的发展必须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的立法者关心的问题。因此,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联系起来了。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完善”,而是使用了“公司法改革”。为什么?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毫无疑问,“公司法改革”包括“公司法修改”和“公司法完善”。这里之所以提出“公司法改革”,当然应该赋予它新的涵义。 首先,我们在审视公司法时,应有一个改革的态度,即从关注一国范围的适应性转向关注对全球竞争的适应性。因为,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其存续、经营和发展都必须面向全球竞争,只不过有主动与被动之别而已。如果仍仅仅以国内的适应性为标准审视一国的公司法,其公司法就只能落后于形势。 其次,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迄今为止,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修补式,即针对个别条文,修修补补;二是结构式,即考虑到整个公司法的不适应,进行大幅度修改。如何评价这两种不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这两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领域与情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范围内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冲击,使人们已感到现有公司法律制度的脆弱,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再次,公司法改革重在制度改革。无疑,公司制度改革应具有全面性、结构性和深刻性。迄今的公司制度理念比较注意逻辑结构和应然性,对于实践偏离法律的考察也大多注意违法性的判断而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和对公司法实效性的考察。如今讨论公司法改革,应多强调一些实然性,多关注公司法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互动,即注意经济结构对公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公司法对改善经济结构的引导、促进作用,而不是就事论事。当然,结构性的公司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将结构性改革的长期目标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阶段性改革的目标也应与关键性的具体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条文的考量。 显然,将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体制结合起来,并非相信公司法的万能,似乎只要有了一部完善的公司法,公司就会自然有了竞争力。相反,在同样的公司制度条件下,有些公司很有竞争力,而有些公司则毫无竞争力。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是指全球竞争给公司法的改革提出了课题,公司法改革应给一个国家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必要性条件,易言之,公司法改革应能提高一国公司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公司法改革的需求源于公司法自身 现行的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次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8年有余。其间,仅修改过一次,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仅对公司法修改了两条:一是在第67条中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第229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毫无疑问,这次修改公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提高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许多是拥有高科技的专家,如果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限于20%之内,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成立。因此,提高上述比例是必要的。 第二,降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较多的融资,甚至公司在实践中认为有必要突破“间隔1年”的限制。所以,需要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制定新的规则。 第三,降低股票上市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初,大多是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5000万元股本总额,因而需要通过制定新规范降低股票上市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法经上述修改之后,国务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并且,中国证监会虽在着手制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定,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之中。因此,公司法第229条第二款关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实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仍在执行公司法原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原有规章。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及其1999年12月25日的修订,对我国恢复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颁布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实践对公司法的规则需求不及今日,因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司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注意,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所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 规划。并且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商事立法工作,重点抓好对公司法的修改与补充。[1]但是,至今还没有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主管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关中国证监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诸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则,对公司法的股份公司部分,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补充。然而,这些规则由于其位阶低,不足以起到变革公司法的作用。因此,公司法改革的任务一直是存在的。 三、全球竞争为公司法改革带来了什么? (一)全球竞争开阔了人们观察公司法的视野 全球竞争带来了什么?显然,全球竞争不会给公司法直接带来什么。但毋庸置疑,全球竞争改变了公司法作用的条件。 1.资本流动范围的扩大 全球经济竞争带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运作的高度选择性。换言之,资本“总是趋于只投入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中,其目的是让资本‘生出利润’。为了使资本‘生出利润’,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从根本上说(不过这并非重言)是有‘选择性’的”。[2] 由于资本流动的选择性不受地域限制,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但流向也是有规律性的。一是流向门槛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注册资本低的国家或地区;二是流向劳动力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三是流向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 2.信息获得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公司和公司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有效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公司信息的公开。并且,需要信息的充分性。无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人们要获得那些跨国经营的公司(不只是跨国公司)信息,显然要比获得仅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的信息难得多。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 3.规则趋同性要求与解决冲突的需求增多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越出了一国的国界,虽然公司法是国内法,但规则的趋同性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冲突,虽然这主要依靠国际私法解决,但公司法对其关注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竞争与发展 面对全球竞争提出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1.公司法改革必须注意公司竞争的需求。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应有利于为所有出资人建立公司进入市场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司法的实践表明,对公司的设立政府介入的越多越深,投资者设立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就越多。实践也表明,公司法设定的投资门槛越高,越不利于造就在资本流动中的优势环境。所以,公司法在满足公司竞争需求时,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2.公司法改革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公司法改革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无疑,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情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在制度规则上考量。其中,关键是公司治理问题。 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从公司一问世就存在。特别是那些典型的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一开始就存在如何构建一种治理机制的问题。之所以现在人们如此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来公司治理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公司治理的着眼点很多,但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公司治理应成为解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法改革应寻求什么样的理念? 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司塑造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和公司与员工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但是,公司法自诞生至今,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一理念也在发展,并成为促进公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虽然恢复商事公司法律制度时间不长,但它的恢复是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公司法理念的碰撞,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是不能回避的。 (一)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命题。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和英国学者伊凡·亚历山大都曾对此进行深入研究。[3]按照他们的分析: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法”内在固有的要求,在这个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虚拟”的方式,公司才可能被看成是一种扩展了的个人,作为“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而同样被赋予了个人权利。虽然公司是以“假想人”(想像中的人、法律上的人、人造人、司法上的人或假想的人)的身份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们毕竟是人:因此它们是法律统治下的居民或公民。[4]他们还认为,“公司是一个重要的接合点:作为商业实体被设计出来,此外它还变成了社会学实体。1897年,约翰·戴维斯写到,公司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问题,正是在其次它才是一个社会功能的问题’。现在公司的第二个功能已和第一个功能同样重要了。”[5]伊凡·亚历山大在分析了公司与管理层、股东、风险基金持有者、社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公司已经从追求私人盈利的边缘工具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复杂部门”。[6]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将公司同时作为“社会部门”时,实际上是视“公司变成了一个更好的公民和邻居。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将社会道德观变成了公司政策。”[7]进而言之,实际上是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无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作为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讨论的。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基本责任是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权力”。[8]但是,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并且,它的内涵一直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已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早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传统理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们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它就实现了其主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稳立的基石。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企业社会责任多表现在企业的社会捐款。就美国而言,由于法律在管理者如何使用公司资金上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官们一致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基于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没有积极行动。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有了新的发展,企业家队伍更新了,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公司普遍建立了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公司的基金,公司财产用于社会行动比较自由了,企业寻求并发现了可避免“过度活跃”指控的一些方法和依据,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9]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企业管理者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注:指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顾客、雇员、社会的受托者,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人,并通过公司的运营服务于社会,造福、服务于公众。)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领导者所接受。此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仍是缓慢地向前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现念的发展,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以,有人主张,“一个企业的责任包括整个企业每天是如何运行的。必须以高于最低限度的程度来考虑企业行动对股东和社会大部分人所产生的影响,这应是一种考虑周密的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意义,就像企业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经济意义一样。”[10]虽然,找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但人们为了操作的方便,还是努力划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或创造其指导原则。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考虑:第一,不能设想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第二,必须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而不能期望企业可以在没有财务刺激的条件下,去完成非经济的目标。应该鼓励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寻找赚钱的机会,但企业的表现主要以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责任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利润目标;第三,企业有责任纠正那些由它们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不应该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当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第四,社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遇到的社会问题不同,他们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第五,企业的经理们应该通过研究公共政策的总体框架来决定其社会责任。[11]无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的发展是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不仅理念在不同国家有了不同的发展,而且,“有一种世界潮流鼓励企业自愿承担责任,现在这种潮流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但正在向全世界扩展。”[12]并且,美国等国的立法与判例已经在制度规则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确认。 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13]在一定意义上,是在向人们揭示公司的社会性,或者是在向人们表示公司的社会组织体的一面。但是,人们对应否扩大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企业承担扩大的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企业的基本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注: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 York:CED,1971,P.11.(参见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张志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2.))主张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社区对于法人企业都有一种利害关系,并且,有权使其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受到考虑。(注:1986年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公开信《所有人的经济正义:关于天主教社会教义与美国经济的公开信》(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他们的理由是:(1)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们应当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反应;(2)企业的长期自我利益是通过充满活力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3)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减少或避免公众批评的方法。[14] 反对者主张,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并且认为,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个雇员,他要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因为股东想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管理者的唯一目标就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持此观点的人还试图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和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15] 也有人综合了上述见解的合理成分提出了折衷的主张,认为,“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16] 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和关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表明: 1.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是指的社会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是不需要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即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除了生产单位外,它也是一个道德单位?例如,法国就认为公司拥有道德人格。由于公司在如此地改变社会,因此它也对社会负有义务。”[17] 2.公司社会责任即公司社会义务,主要涉及公司的利害关系者,如股东以外的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公司的行为应“有益于职员的,也有益于社区;有益于社区的,也有益于子孙后代;有益于公司所需要的洁净空气的,也有益于使世界人口保持健康的洁净空气。”[18] 3.人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利害关系者的利益予以考虑,以解决营利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19] 显然,以上各点并非都是公司法的问题,但作为公司法的理念,以下几点是有意义的。 第一,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如所述,公司应承担社会义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讨论这个问题,无疑首先是将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唯恐其追逐私益而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回到起始提出的问题,“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是扩大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只是在特定意义上,公司才被作为社会实体。“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公司才被证明是一个社会学的实体:它成为被社会所关注的事物,以及由此往上,被世界所关注的事物。公司仅仅制造有用的物品和提供方便的服务已经不够了,同样重要的是它怎样去干这些事”。[20]强调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并非是将它作为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商人。因此,必须强调其营利性的一面,注意它与其他组织的差别。在中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有着更特殊的意义。1979年经济改革初期,许多外国专家称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其理由一是中国企业普遍“政企不分”;二是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营利目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整个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企业的任务也被描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显然,在当时,企业只有公益目标,没有私益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事主体。如果我们基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目的,而否定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公司的营利性,岂不违反了改革的初衷吗?再者,公司追求营利并非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相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为什么利润却是公司最不可让予的好东西呢?答案是简单而引人注目的:现在的利润是未来开支的一种抵消物。这样考虑的话,积累一定合理数量的利润乃是一种必要的职责。”[21]如果没有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恐怕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公司法中的公司应致力于实现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伤害利害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定位问题。前已述及,公司不可能逃脱作为社会实体的地位,强调其社会道德义务也主要基于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其不同地位,这是不容忽视的。就公司和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应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的关系、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社区的关系。无疑,公司与一般债权人、顾客的关系适用民法,地位平等,其利益均应受到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应适用劳动法,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虽属平等主体,但基于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除主要依社会实体对待外,应依法保护相关利益,如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了社区的环境污染,基于对社区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公司与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法律关系的范畴。由于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观点,至今还没有被颠覆,因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里,公司的第一位责任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作为第二位责任才承认对债权人、员工、顾客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22]但是,当股权的实现与债权的实现发生矛盾时,基于风险承担的原则,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处于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用共同的习惯语言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23]显然,社会公共利益与前述的社会责任关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上述主体利益之和,相反,它是独立于公司利益和上述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在法益结构上除忽视公民、法人的独立利益外,还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社会与国家、个人是相互区别的,即“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24]经过改革,不仅公民、法人的利益被通过立法肯定下来,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也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被肯定下来了。如1982年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 在一些法学著作中,有时也可以发现“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提法。但是,这是相互联系又意义不同的概念,不可等同视之。民法学家史尚宽在谈到“公益”时曾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25]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当然,国家利益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多是在国家与国家交往之时。应该说,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区别而存在是普遍的,而国家利益包含社会公共利益是特殊情形,不能因特殊情形而否定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存在的普遍性的价值。 公司法和经济法都承担着要公司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但是,公司法和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不同。作为宗旨性条款的公司法第1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最前列。同时,作为对公司的要求,它同样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我国公司法与整个商法的宗旨一样。它虽然既保护商事主体的个别利益(个别主体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前提。同时,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其宗旨是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由于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往往不是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它是通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体利益的。经济法为实现其宗旨,不能不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并非忽视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而实现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这表明,公司法与经济法虽然要求公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法益结构不同。经济法凸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则凸现了对私益的保护。前者,要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主动型的;后者,仅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被动型的。 (二)公司法宜多采任意性规范,还是多采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采用何种规范结构,这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公司法改革之时重提此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1.公司法规范的静态结构 考察公司法的静态规范结构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根本层次上,即是公法还是私法?学术界无争议,它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显然是私法。作为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应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26] 二是具体层次的规范结构。对此,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所谓二分法,即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构成。前者,“仅为 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27]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规范的表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8]有的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29]有的则同时采用“强行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表述。[30]可见,强制性规范(规定)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并且,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它们都是支撑私法自治的。即使是强制性规范,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理念。[31]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作为识别其私法与公法的根据,也不宜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一概视为公法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在基本坚持上述“两分法”的表述下提出了“强行性规范”,认为这种规范是“以改变人民行为为目的”的,且源于刑法和各种行政法。[32]显然,只是这种规范才可视为“公法”或公法化的表现。虽然,这一判断是针对民法的,但对于其特别法-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也是适用的。 所谓三分法,是以“促进了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为基础”,将公司法分为三部分规范,最为典型者是分为许可适用规范、推定适用规范和强制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结构主张者认为,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的作用”:“推定适用措施的适用不需要受其影响的人们采取确认步骤,不要求进行选择。但是,虽然推定适用规范自动适用于它们所管辖的行为,公司参与者在决定这种规范运作程度上享有相当的选择权”;强制适用规范对其管辖的行为自动适用,“但是受强制规范管辖的各方没有可以不适用这种规范的选择。”[33]在上述规范中,仅“强制适用规范”不得依当事人意思变更适用,属于“二分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列,而许可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则均属任意性规范之列。 2.公司法采行规范结构的总体趋势 无疑,公司法的上述静态规范结构并非今天才有的,但是,当今讨论公司法采用何种具体的法律结构是有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管制的协调一直是人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实际上,始于197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就是不断地放松管制(或曰“规制缓和”、“政府适度干预”),扩大营业自由。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分别适应管制与自由的要求的。其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构,就是管制与自由协调的反映。可以说,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所采用的具体的规范结构,反映的是当时经济体制中管制与自由协调的水平。而当时,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9个月。如今,公司法已经颁布9年多了,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企业决定商品、服务价格为例,通过实施价格法,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已分别降为1.5%、1.9%、6.4%.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现行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情况。换言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较1993年更加放松了,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并未降低。同样,公司的营业自由扩大了,但反映营业自由本质的任意性规范并未提高其比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但是,自由与管制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 3.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选择 当然,不能将“强制性规范越少越好,任意性规范越多越好”的论断简单化。判断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性,应以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适当为标准。换言之,应首先确定公司法的内容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分别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什么性质的规范,而不是笼统地确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毋庸置疑,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法与交易法,[34]它们各有不同特征,对其规范的要求也各异,但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从历史角度看,有关企业活动法部分,因属行为法,主要在规范企业活动中特定人相互间行为,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并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故大都采任意性规定;至于有关企业组织法部分,因属组织法,而企业组织健全与否,直接、间接影响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安全,应以严格与确实为必要,故多采强行规定。”[35]这表明,公司法的规范构成是具有规律性的。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性质的规范,是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所规范的具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应尊重当事人自治,受个人法原理支配,其采用的规范应依当事人意思选择,故而宜基本采用任意性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原理支配,故而多采用强制性规范。进而言之,公司机关的构成、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公司消灭等,尤其是其程序性事项,宜采用强制性规范。但是,也不应绝对化。公司组织法中属于“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调的事项,应采用任意性规范。至于公司法对其他行为的规定,则应基本上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 五、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一: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结合中国公司法的实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这既是公司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目前,应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降低公司设立过多物质投入 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不利于调动出资人的积极性。由于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国民待遇,因而目前实际存在的企业法多元化的状态,必将被企业法一元化的体制所代替。在此情况下,如仍实行“高门槛”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现行公司法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改为一元化的模式。并且,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适当的程度。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应该增加公司筹措资本的自由度,兼顾债权人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运营安全的要求,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资本制也应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经验,相应地改为认缴资本制。譬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完成即可设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这种做法不同于现行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因为,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股东会授权。 第二,减少制度规则为公司设立增加的成本 现行公司法不仅存在过多物质投入增加 公司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制度规则增加公司成本的问题。因此,通过“松绑”而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1.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修改中应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规制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可以增加公司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并不是废弃政府的一切审查。它所废除的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到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再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到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每一次过渡,都是在纠正市场准入的限制竞争中向前迈出一步。而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应是在市场准入上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将给所有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以自由和均等的机会,而不给任何一个投资者以设立公司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公司的准则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公司的准则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透明度,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的同时,也应彻底改革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则。现行公司法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的总则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必须记载事项。因此,其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我国台湾公司法也同样强调“经营范围”的意义,但只是将其称为“所营事业”而已。对此,学界的注意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性在于“保护股东之利益,以免公司负责人任意变更。”[36]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目的条款“系在决定公司之固有营业,一方面使公司之股东知悉自己之投资究应何种事业之风险;另一方面,使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不必怀疑其交易是否在公司之目的范围内。前者,以保护交易之静的安全(即保护股东之投资利益)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交易之动的安全(即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之权益)为目的。”[37]还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公司为此事业目的而设立,社员预想能完成目的项下的事业而出资,其目的事业的社会价值被登记机关认定而赋予法人格。”[38]以上表明,人们的关注点或保护股东利益,或保护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赋予公司法人格依据,或兼而有之。实际上,这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观察问题。毋庸忽视,章程是股东们依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如他们不愿意规定“经营范围”,其实并不妨碍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交易之第三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成立,应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不守信用的情况下,规定经营范围也难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在守信用的情况下,不规定经营范围,也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何况,依靠第三人去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安全、快捷的要求是相悖的。再者,公司依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登记机关依据的是民法规定的条件和商法(含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非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法定登记事项,并没有特别的理论意义。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论,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先后废除越权原则,目的条款对这些国家早已没有什么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不设依目的的限制规定;欧盟公司指令规定,即使公司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也应受其约束;日本、韩国虽然规定章程的目的条款,但法院一直持扩大解释权利能力的立场;(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拥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由政府掌握的决策权之外的决策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我国学术界和审判实践以往一般认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但统一的合同法颁布以来,为了促进和保护交易,一般都采取从宽态度,即虽然公司超范围经营,但没有违反有关禁止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仍认定为有效。由此看来,公司经营范围不宜再继续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必须登记事项,可考虑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选择登记的事项。这样,可以将经营范围从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的领域变为任意性规范规定的领域,将从政府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变为公司及其有关当事人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管,更不是消灭了政府对所有经营项目的审批,相反,法律规定特别需要审批的少数经营项目,仍可依法经过审批。但这种审批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不同,它只具有营业许可的性质。 2.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出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实行了大小公司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此,公司法应进行重大的改革。 六、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二:改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 如何使公司法改革满足降低经营风险的要求?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强调: 一是有效性。现行立法已注意了组织机构形式,改革的重点应更强调其有效运作,实现其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目的。必须使公司的运营确实能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不得侵害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严格的监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更依赖于实现权力的手段的设定。 三是高效率。公司组织的运营应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应能迅速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基于上述三点,公司治理必须在公司法的改革中实现以下转变: 第一,要实现从主要注重公司治理组织到注重治理机制的转变。中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组织给以了较多的重视,对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经营意思机关、法定代表机关和经营管理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如何实现其机制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运营的效率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并相应地在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中体现出来。 经营运营效率机制的核心是完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实践中,董事会的无机能化状态是很严重的:其一,董事会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其工作的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其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相当一些不 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些董事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形式简单等同,以为都是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使董事会偏离了日常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定位,董事会的作用没有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其二,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经理的监督乏力,其监督职能未能很好实现。在公司的实践中,人们常批评“股东大会形式化”的倾向。但如果股东会形式化司空见惯,董事会再形式化,那岂不是回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注: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这有悖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其三,董事之间的监督尚未建立起来。部分董事未尽其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或者不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为其己利而牺牲公司利益,却得不到其他董事的有效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常设机构。首先,应增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次数,确保实现经营决策的功能。其次,应使不便操作的规则更加便于操作。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维护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董事长滥用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本人不履行其职务,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妨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防止董事长滥用职权,公司法应以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再次,改革公司代表制度。现行公司法的规则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其特点是公司代表人具有唯一性,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显然,这种制度不是公司法的创造,而是来源于民法通则。(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第49条。)但是,公司法将其极端化了,它将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为仅仅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这种做法,注意了向公司之外表示意思的一致性,但忽视了公司经营的复杂性和表示意思的适时性。实践中,现代公司的经营大多是多元的,而经营所涉及的环节也是繁多的,公司所有对外的事务都由一个人代表,即使是一个贤人也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将现行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即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的制度,即不限于一人代表公司而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别确定公司代表人人数,是适应现代公司经营要求的。 监督机制的重心是强化监督手段。其中,首先是使监事会能够实现其职权。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二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监事会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的内涵,更没有规定一旦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应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换言之,没有规定监事会何时可以请求司法介入,以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宗旨。于此,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司法空白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对其纠正而不能奏效怎么办?公司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三是在强调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监督的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监视”的实现,可以避免或减少董事会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激励机制的重点应是董事、经理报酬的区别性和董事、经理报酬与承担公司风险的关联性。前者,应使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和董事会决定经理报酬的规则不形同虚设,即根据董事、经理对公司业绩形成的不同贡献决定其不同报酬。这种区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内部公平的表现。而平均主义地决定董事、经理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后者,应注意使董事、经理的报酬与承担的风险挂钩,报酬越高意味着承担的经营风险越大。 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对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概括性规定上,强调董事、经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建立代表董事(现行法为董事长)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要实现从重在引进国外公司治理制度到重在制度实效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相继引进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现在,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使它产生实效。 (一)为什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似乎这是一个迟到的问题。然而,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使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实效是有意义的。同时,略去相关国际因素不论,这个问题只有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传统的公司机关并列体制的监事会制度比较中才能得出结论。原有的监事会有两个久而未解决的问题:一是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与实际产生程序有严重缺陷。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许多监事的素质不能适应行使法定职权的要求;同时,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先天地使监事难于履行监督职责,譬如日本以往监事会的成员,是由社长提名的,并且,大多是没有被提名董事的人,甚至是当不上董事的人。如此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人选,他们怎么可能对董事进行监督呢?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的实践,也与日本大体相同或类似。二是监事会不过问公司的人事与报酬,无法在必要的监督中制约董事们。面对监事会的缺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革监事会,使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实质产生程序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二是另起炉灶,解决监事会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述问题。无疑,引进独立董事的作法就是选择了后者。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之后如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该制度不能产生实效。 (二)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主要体现在其独立地位上,强调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39]对特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而不受他人左右。为此,必须认真对待以下问题。 1.独立董事如何提名?这是保证独立性的一个关键环节。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无疑将由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初次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如何提名独立董事,这不仅对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任有影响,也将对以后独立董事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旦初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有问题,由他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就很难公正地做好以后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基于此,有人提出应由中立性的组织提名,不应由具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提名,也不宜由董事会提名。譬如,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初次提名委员会,按照“头数主义”原则投票,而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提出。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疑,这种方案是有参考价值的。 2.独立董事的报酬。这也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问题。显然,独立董事的报酬不宜与执行业务的董事等同对待。他们的报酬不宜过高,尤其不宜与公司业绩挂钩。因为,这样容易变得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其独立地位。当然,没有报酬或者过少,缺少必要的激励,无法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此外,报酬的发放也宜有利于中立性,譬如,有人建议上市公司应将发给独立董事的报酬交给中介机构,再由其发给独立董事本人。这种建议具有可行性。 3.独立意见的发表形式。《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6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显然,这里的行使职权包括发表独立意见。这种做法,注意了董事会接受独立意见的方便,但忽视了独立董事的“合议”会使独立意见的独立性淡化,这无疑是和“独立意见”发表制度的本意相违背的。为保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应该强调独立董事采个别发表意见的形式,不能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变成集体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法律基础。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需有其法律基础,包括独立董事进入的基础和独立董事发生作用的基础,没有这种法律基础,独立董事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资格股份的规定,换言之,董事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董事。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态度,使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不发生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还需要公司法提供其必要的规则。如上所述,应借鉴国外公司法经验,明确规定董事之间有相互监视的义务,作为董事之间相互监督的依据。同时,也使独立董事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作用,具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即使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应有恰当的定位。公司治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复杂课题。不是单靠独立董事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给予其恰当的地位,发挥其恰当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作用有二,一是顾问作用,二是监督作用。[40]就公司治理而言,应更强调其第二种作用,即主要是对执行业务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就公司制度规则而言,还是就公司理念而言,董事应是公司的董事,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而不应代表部分股东的利益。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支配,导致部分董事仅反映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对公司理念的违反,属于应矫正之列。但是,矫正仅能通过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使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而不是“矫枉过正”。即使制约大股东,也不是单纯依靠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比如有的国家采用累积投票制、限制表决权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着独立董事制度传统的美国,其公司治理也并非完全靠独立董事。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美国还靠其它多种因素,如发达的证券市场。股东一旦发现执行董事、经理不追求股东利益实现,不代表公司利益,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美国盛行公司收购。由于公司收购的成功,董事、经理就会被淘汰,而且,有多次这样“记录”的人,将在业内失去信任。因此,欲想使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发展两大市场,即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实际上,还应包括执行董事)市场。 (五)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上市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是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同于美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中的选择制。其根本点在于,公司仍设有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监督董事、经理的职能,这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因此,如上述,在健全监督机制中应立足于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强调监督所有的董事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在董事会的层面上,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在两者并存的体制下,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 第三,要实现从注意治理的实态资源到既注意实态资源又注意信息资源的转变“信息是现代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源,是对经营行为进行充分评价的重要依据。”[41]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讨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是信息。然而,这一重要资源却被人们只重视(以组织机构为表现形式的)实态资源的倾向掩盖了。公司的信息属于公司,这是不容怀疑的。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应该使公司的不同机关都能得到必要的公司信息。但是,公司的信息却被最容易接近信息的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了。公司的实践表明,公司义务的执行和经营决策需要公司信息,处于监督者地位的人或组织更需要信息。没有信息,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无法进行。同样,没有必要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显得如此重要,市场机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政府监督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公司的监督机制也一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就传统体制下的监事会而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其监督不力并不只因为其组成人员不合理,监督手段不充分,还在于缺乏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当董事会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监事会表决时,监事们往往赞成不能,反对也不能。如此尴尬,其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 如何在公司治理中重视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这里的关键,是尊重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知情权。为了使公司法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发生作用,“股东有权获得任何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42]董事有权从经理那里获得其希望了解的信息,监事有权从董事、经理那里获得其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就监事会监督的实效性而言,必须注意监事的知情权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地位。美国学者曾按照美国法律背景和公司实践作过这样的分析,“作为公司董事,他们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评价公司经营行为与管理绩效,因此他们有权以独立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董事会成员加以行使的,这种权利不受由公司经营作出的任何决议或政策的限制。”[43]这里告诉我们,在没有监事会的美国公司组织里,董事的知情权是以独立获取所需信息为保障的,并且,股东的知情权是通过董事会成员行使的。显然,这里的董事会不仅是作为经营决策机关,更作为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关。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内,股东实现其知情权有赖于通过监事会成员行使。换言之,监事会成员的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延伸,而这种知情权则是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并且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为此,必须保证监事能独立获取监督所必要之信息。除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在必要时,要求董事会就其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向监事会报告。 引进独立董事后,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样应该吸取监事会监督信息缺失的教训。否则独立董事也难以避免“花瓶”的结果。所以,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执行董事、经理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结语 公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的分析、讨论只是管中窥豹。从总体而言,以下问题仍是值得注意的。 (一)公司法改革宜采取开放的思路。开放的思路应强调公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并广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司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改革最基本的标准。面对这一标准,公司法的改革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提高,但不限于上述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交易风险。譬如资本制度,公司法的理念上一直坚持“资本三原则”。其实,这种理念如原封不动,已经很难指导公司法的改革。就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定资本制(或称资本确定制)早已为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所代替,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经验,告别法定资本制。资本不变原则,被一般人理解为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减少,确实需要减少资本时应依严格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此理解,资本不变实际上是资本依严格程序变更。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是现在唯一原样存在的一个原则,然而也质疑甚多。就上市公司而言,资本维持的信用早已在实践上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由其公司净资产所显示的信用代替了。因此,需要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价值作重新评估。即使是上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也需要从不同结构上探讨。就公司自身而言,还有许多减低风险的法律措施值得研究,如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等。就公司和其他主体而言,减低经营风险不能变成非法地规避风险,尤其不能让控制股东等以公司为工具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欺诈债权人。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改革的视野。 (二)公司法改革应注意总结实践中公司法的经验教训。从发生作用的规范而言,中国公司适用的制度规则,除了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的公司法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的公司法。譬如中国证监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有的尚不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虽然,其中有一些规则被人质疑是否有权制定。但是,它确实是发生作用的规则。此外,一些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在章程中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全球竞争的突破性的规定。这些,都可以经过总结,纳 入公司法的制定法规则,成为公司法的规范之源。 (三)公司法改革贵在“神”,但也应注意“形”。无疑,公司法改革是制度规则的改革,因而必须注意支撑公司法的精神,此即为贵在“神”。但同样不可否认,好的公司法精神需要以良好的形式加以表现,包括采用好的“公司法结构”和使用妥当的“语言表达结构”,此即应注意“形”。否则,即使好的公司法精神,也难以让人理解。譬如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采取。但条文的表述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于这里使用了“应当”,谁还会理解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以外的公司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呢?显然不会。此外,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不易从文字表述中分辨出来。至少是,同一种规范的语言表达结构尚存在差异。这些,虽属形式问题,但也应列入公司法改革的范围。 公司法论文: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 摘要: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资本; 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一、公司资本的界定 公司法律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此种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构架[1](p.232)。正是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极其关注并创设了一系列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则。 在介绍这些重要规则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作出界定。资本(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aput”,其本意为首(head)、首要的(principal)。在中世纪之前,一直是指与利息相对应或相区分的本金,仅适用于金钱借贷关系。进入16世纪,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股本开始逐渐成为“资本”的核心内容。[2](p.8)在现代社会,资本这一词语虽然在各种场合被人们频繁使用,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人们并无统一的说法。Gower教授指出:“资本一词含义众多,一种含义不同于另一种含义,即便在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经济和会计领域,人们也没有就其确切含义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资本来表达不同的概念,虽然其使用者并非总能承认此种事实。”[2](p.214)在公司法领域,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词语:其一,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资金。大多数学者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的。一本权威的著作对公司资本作了这样的说明:“公司最初所从事的活动就是筹措资本,它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已发行的股份的方式聚集资金的过程。这样聚集的资金即为资本……由于公司被其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指公司股东冒险投入公司企业的那些金钱。”[3](p.256)其二,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而不仅仅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此种理论认为,公司资本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外,还包括公司向其债权人借贷而来的那部分金钱,它们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Cheeseman先生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公司需要为其经营活动筹措资本。公司最通常的方法是出售股票和债券。”[4](p.622)其三,认为公司资本除了股份资本,借贷资本以外还包括公司的收益。这是一种最广义的资本理论。在上述三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他们仅仅将公司资本理解为是股份资本,而将借贷资本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此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资本同资本在法律上的含义协调起来,因为,在法律上讲,所谓资本实际上是指某一商事组织的财产价值超过该商事组织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金钱。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的具有流动性的价值。然而,此种理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它将公司股东的出资看作是公司资本的惟一来源,排除了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本中的地位,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本文认为,公司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公司资本主要是由股份资本所组成。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仅对公司的股份资本中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探讨。 二、现代资本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现代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股份资本制度有两种立法例即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前一种立法例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后一种立法例则为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 (一)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也称为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其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p.21)。在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确定数额的资本,该种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所认购和缴付,公司在设立之后要增加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最初为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旧的“公司法”也采取此种原则[6](p.227)。在现代社会,由于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此种制度至今仍然为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丹麦、比利时等所采取[5](p.8)。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指公司章程所授权公司发行的资本总额无须一次性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仅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股份资本,其余部分的股份资本何时发行,取决于公司对资本的需求程度,由公司董事会自由决定。在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之下,公司的授权资本不同于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公司股东在认购公司的已发行的资本之后,也可以仅仅缴付其中的部分款项,而不必像资本确定主义原则那样一次性缴付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又不同于股东所缴付的资本。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现代英美公司法所采取的原则。在此种原则之下,公司“资本”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它或者指授权资本,或者指已发行资本,或者指已缴付的资本。 1.公司的授权资本 公司的授权资本也称公司的名义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资本的总额。根据英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际,必须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已授权发行的股份数以及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并将它加以注册登记。原则上讲,公司不得超出其授权资本的范围而发行股份,如果公司这样做,其股份发行无效,公司认购此种股份的人有权要求公司将其认购的股款返还给自己。[7](p.139) 2.已发行资本 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是指公司授权资本中已被公司股东所认购的那一部分股份资本。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被其股东所认购,公司只要对其股东发行一部分授权资本,公司即可成立。[8](p.207)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发行。 3.已缴付资本 公司已缴付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已实际缴付的股份资本,它是公司已发行股份资本的一部分。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后,无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他可以仅仅缴付部分股款,其余未缴付的股款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对股东提出缴付股款要求时始予以缴付。根据英国1980年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共持股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至少要求其股东缴付其股份面值 的1/4,如果是溢价发行的股份,其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溢价)必须全部缴付。 (三)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曾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实行,而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放弃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并采取了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根据日本商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之时,公司股东仅需认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其余未认购的股份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加以发行。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2)条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如果股东是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份,则他们在认购公司股份时至少要缴付股份面值的1/4,其余股款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之内一次或分次缴付。欧共体部长委员会在1977年所颁发的有关欧共体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欧共体的成员国在其公司法中规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如果公司是公共持股公司,则公司的已授权资本总额不得少于25 000的各成员国现行货币单位,那些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的人首次所缴付的股款不得少于所认购的股份面值的25%.参见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 1979. No. L. 2611. 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不完全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或者说是折衷意义上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它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发行其中的部分股份资本,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全部发行其授权资本,不允许公司分次发行其股份资本。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1)条规定,公司资本必须被全部认购。这样,在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同已发行资本并没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在理论上他可以仅缴付一定的股款,未缴付的股款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而缴付,法律并没有对此规定年限限制;而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股东未缴付的股款必须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定年限内缴付。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越性 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其优越性,表现在: (一)公司资本授权主义符合公司实际,满足了商人的客观要求 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经济组织,虽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本,但是,公司实际所从事的商事活动有时同公司的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只要维持与其经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可满足公司的正常需要。公司资本如果多于其经营规模的需要,虽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利,但却是对有限的资本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希望仅缴付部分股份资本即可从事商事活动。公司法考虑到商人的此种实际情况,允许分批发行或认购股份以满足商人的要求。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因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即全部认缴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公司的资本可能没有全部用于公司事业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的浪费。在资本紧缺的时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资本的有效运用。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便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已经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因为经营活动而需要获得资本时,公司即可将授权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加以发行,从而取得所发行的股份价值,公司无须经过繁复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再去发行股份。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当公司需要新的资本时,公司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去修改公司资本条款之后,才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而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复杂,需要遵行各种严格的程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哪些程序,取决于各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学者在论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时,仅仅论及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行为的决议,而很少论及公司董事会对此种决议的通过以及公司法对持异议股东的法律保护。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历4个程序即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登记。因此同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能确保公司组织快捷、方便和灵活地开展商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法区别于传统公司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董事仅仅处于附属地位,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消极执行机关;现代公司法改变了此种理论,确立了公司董事的核心法律地位。此种核心法律地位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一般性管理权的享有、公司董事权的不受限制性、公司董事的自我持续的管理以及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等[9]。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将公司未发行股份的发行权和未缴付股份的股款的催缴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使此类权力成为公司董事所享有的一般性管理权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公司的各种利害关系,自由行使此种权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大大加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 (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便利了公司股东的投资,促进了商事经济的繁荣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刺激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并因此而促成商事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公司法此种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在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仅需现实地缴付部分股款,其余股款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加以缴付。如果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在很长时期内可以持有他没有缴付的股款,并将它们投资到其他公司。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全部股份的股款均需一次性足额缴付,公司股东面临的风险极大,其投资多样化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股东投资积极性和商事社会的繁荣。可见,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刺激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对于商事经济之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公司被收购的危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公司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对于此种危险的消解有重要影响。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当公司敌意收购要约人通过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而要将公司吞并之时,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公司收购不利于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发行未发行的股份,并因此而改变公司股东之间的地位,使原有大股东成为小股东,使某一小股东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因此而使收购者的收购行为失败。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被敌意收购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时,董事会无法通过及时、快捷发行股份的方式改变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无法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下董事会经常采取的防止公司被收购的措施。 (六)实行授权资本制可以为公司更方便地筹措资本提供便利 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名义资本已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在经济危机期间需要资本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登记公司章程等繁琐的程序而直接决定发行股份以取得所需资本。而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在急需资本时则必须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否则,它很难及时地、快捷地解决所面临的资本问题。 四、我国公司法所应规定的资本主义原则 (一)我国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我国公司法采取何种资本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 额。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27条、第82条、第91条和第94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应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既等于发行资本也等于已缴付资本[5](p.25)。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仅仅认购部分股份或者仅仅缴付部分出资,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 (二)我国学者所主张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 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所应当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并无统一的意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坚持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资本确定、真实,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强而有力的;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英美公司法的授权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刺激公司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此种资本主义原则吸收了资本法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点,克服了两种资本主义原则的缺点,代表着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方向,因此,“从长远来看,折衷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应考虑和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2](p.25)本文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为,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具有上述众多的优越性。 (三)我国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问题不在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确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而在于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英美法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和大陆法的折衷式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哪一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本文认为,我们既不应采取大陆式的授权主义原则,也不应采取完全英美式的授权主义原则,而应吸收两者的长处,形成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授权主义制度,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既要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又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所谓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主要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像我国现行公司法那样将公司的已发行资本等同于已缴付的资本,不承认授权资本,而应当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希望发行的资本总额即授权资本,之后允许公司实际发行一部分股份,并根据公司的目前规模和事业性质而要求公司股东缴付部分认购款项。这样,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份资本也应当包括不同类型的资本:授权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已缴付资本。这一点同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同而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完全无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应当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作为自己的基础,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公司资本不充足,则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即受到影响、发生动摇甚至完全崩溃。基于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三种必要的制度: 其一,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设立之时有权仅仅缴付所认购的股份的部分股款,但此种已缴付的股份资本必须占股东所认购股份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此种百分比是公司法所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加以修改,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自由决定权加以变更。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第一次缴付的股份资本,以不得少于其所认购的已发行股份的1/4为宜。 其二,最低资本的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所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两大法系国家的最低资本制度的要求,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此种最低资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万元,股份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0万元。必须指出,本文此处所谓的最低资本不同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股份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的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30万、50万元。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实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此,上述资本制度实际上将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已发行的资本和已缴付的资本。而本文所论及的最低资本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它以公司股份资本分成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资本和已缴付股份资本三种类型作为前提,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最低资本是指已缴付的股份资本。 其三,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缴付。英美公司法所践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并没有对股东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具体缴付时间作出规定,认为此种未缴付的股份资本何时缴付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自由裁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对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认为董事会有义务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如5年之内缴付未缴付的股份资本。本文认为,英美法的立法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因为,如果将未缴付股份资本的催缴权完全不加限制地授予给公司董事会,则公司在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公司要求股东缴付其未缴付的资本时,公司股东也许无力再缴付股份资本。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内容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与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与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智慧。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允许“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明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与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与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追求真理说(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与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作用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与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与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 言论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明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与三个案例有关: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作用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与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与公民一样拥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与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断上。如果法院判断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断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断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与公共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与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商业言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与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与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与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 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特殊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与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与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奇的胜诉率: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特别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与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认识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许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如果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与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作用,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特殊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与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允许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与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与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与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别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常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与个人声誉的保护和侮辱、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与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与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如果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明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明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 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与这一事实相违背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特殊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与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特殊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特殊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与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研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与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如果允许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与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讨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认识,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面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势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研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宋光林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 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 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 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 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 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关键词:一人公司 法律规割 完善 措施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不足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谓是《公司法》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与世界先进立法相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不利于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O万且须一次缴足,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的规定更为苛刻;其二,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特征规定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在对一人公司运营的规制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四,在对一人公司责任的规制方面,规定一人股东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一人公司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所有问题。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切实完善资本制度 强化资本充实义务。我国新《公司法》已规定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外,为了使最低注册资本额具有实际意义,还应重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充实,强化资本充实义务,要求股东完全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日本在l990年全面确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后,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其修改后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特别加强了发起人、原始股东、董事等对出资承担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的规定等。再如,根据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在申请商事登记时,股东仅付清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25000马克)即可。当该公司为一人公司时,则单一股东应担保其余出资。若单一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则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拒绝该公司登记。对此,我国也应适当借鉴,严格资本充实制度可以保证最低资本金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资本维持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尤其是在一人公司,公司的资本极易流失,使公司成为空壳,所以自公司成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公司资本的现实资产。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要求保证公司资本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吻合。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制度,通常需要确定的法律规则主要有: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发行;单一股东在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侵占、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在公司无盈利或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能分配红利或对外无偿捐赠;公司不得借款给股东或为股东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适时建立储备金制度。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最典型做法是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对公司来说,其生命在于资产,只要有资产存在就不能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因此,除在设立时严把验资关外,还可以规定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若账上的资金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当公司出现了非支付不可的债务,等到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查,证明确实没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后,方可解冻基本储备金,付款后公司仍未破产,在以后的业务进款中重新建立基本储备金。这样不会让公司轻易破产,加上严格的财务检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会计事务所拒绝更换的,一人股东可诉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强令其更换。这样可保证会计一定的独立性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使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分立,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记在册。 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 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审计机构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公司账簿、账户、凭单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当公司财务出现疑点时,审计人有权要求公司上层对此做出解释。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以保证公司支付行为合法。 (三)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享受着传统公司中股东会的全部权力,甚至还控制着董事会与监事会,出现严重的权力倾斜,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出调整与修正,建立起一套对单一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制度,并借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限,但单一股东不得将该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任何股东会决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人公司记录簿。 一人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职工代表和外部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单一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以聘任单一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经理。由于外聘经理是公司的特殊雇员,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执行,我国法律可确立外聘经理与单一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让经理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与赔偿责任,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可以充分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来确定一人公司的合理负债指标。银行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负债情况,揭示公司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负债过高,说明公司的利息支付高,财务风险加大。反之,负债过低,表明公司没有发挥适度负债对公司经营的调节作用。在大量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一人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做出借贷决策,适时注入资金,以增量促转化,增加公司的造血功能,改善自身状况,合理搭配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务结构,防止还债高峰的过早到来,切实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经过论证和科学分析,认为该一人公司没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银行就应及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防止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严格规定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而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仲裁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滥用,从而危及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五)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在一人公司中,由于机构设置简单,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容易与公司进行种种不正当的交易:如公司向股东低价格转让特定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在股东的操纵下,也可能发生间接的自我交易:如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交易,然后第三人将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转让给股东。现行《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关于股东的自我交易条文,仅在总则第21条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一人公司而言,股东自我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前已述及,一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效率极其有限,自我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判断?是否赔偿由谁来监督?这些都存在着立法真空。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一人公司股东自我交易行为,即借鉴“欧盟第12号指令”的做法,把一人公司股东的自我交易内容,列入公示范围。 公司法论文: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其实施的七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公司的设立条件、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等方面,对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独资公司,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公司法》的条文虽有一些变化,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还有待重大修改,而且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我们认为,现今的《公司法》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当初在制定《公司法》时注重国企改制的规划,故《公司法》的许多条文仍存在着国企改制的痕迹,许多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够一致;二是《公司法》受民事立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股东、公司如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权益规定得不多,而且仅有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在《公司法》的修改已成定局的今天,本文试图就下列问题加以研讨,以供相关人士与部门参考。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第二,关于注册:请记住我站域名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仍然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建议应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为启动民间资本创造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否保留现有规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择其要者有:1、市场经济的模式-究竟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还是国家有所控制的市场经济?若为前者,则无需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切问题均由市场解决;若为后者,则做法恰恰相反。2、国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范式中,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往往被认为是比普通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形式,公司的实力大小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注册资本的多少之上。因此,在试图取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之要求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含义及作用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3、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公司法》的许多制度绝非孤立存在的,所渭“牵一发而动全身”虽可能言之过重,但仍有一定道理。如果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类弊端,必须辅之以其他制度,如“揭破公司面纱”制度,限制恶意逃债者再设立公司资格的制度等等。 第三,关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选择问题。现今《公司法》受大陆法系国家“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及“严把市场准人关”思想的影响,不仅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而且还要求上述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并缴足。这种规定虽有保障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诈欺与投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之功效,但也存在明显弊病,如影响公司成立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易造成资本使用上的浪费等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将“资本三原则”视为圭臬的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达到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未缴付的认股款可于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付,日本商法典第165条 (2)亦有类似规定。①可见,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仁制相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也更适应时展需要。此外,《公司法》实行的虽是法定资本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的却是授权资本制,加入WTO后,两者应否统一,统一于其中哪一种,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WTO实行的是国民待遇。 其次,在符合实质条件后,公司还应履行何种程序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自由化,实行准则主义。《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准则主义,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仍适用审批主义,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困难。同时,审批主义的适用亦滋生出许多弊端。从发展趋势来看,以采准则主义为宜,但该准则主义应为严格准则主义,登记机关必须对拟设立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公司泛滥现象再度出现。二、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公司法》之所以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之一种(也有人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与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并列的第三种公司形态,如梁定邦先生,见其为汤欣所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一书所作的序)单列一节加以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大多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企业改制后仍需维持原来的所有制性质,故《公司法》在专列一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文,体现了立法者在当初制订《公司法》时,既想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欲体现改革政策的心态。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既要适用《公司法》,也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不允许自然人、法人设立二人公司,也有违平等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法》作为一部不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公司类别的法律,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至于国企如何改制,应单独立法或规定在政策之中。 三、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仍由政府直接控制,“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使公司多元持股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国有股东虚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利,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能的程序不明确、难以保持独立性以致形同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加法人股东,以解决国有股比例偏高而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和国有股股东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当然,对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可以继续探讨,但不能因此否认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2.对董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议事程序进行完善,在保留现有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的规定之外,应补充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集;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召集时,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提议召集或者向法院起诉。此外,为避免董事的选任完全由控股股东操纵,应引入累积投票制,以产生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 3.增加规定董事、经理的最低技能标准和积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行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六种消极任职资格,但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涉及到其积极任职资格及义务,这不仅导致“不懂事的董事”比比皆是的现象,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而且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民法上的委任关系,在普通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上述规定虽然有些许差别,但也存在突出的共同之处,即均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董事应以符合公司最高利益的方式,以一个谨慎之人的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去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反观我国《公司法》,虽然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董事不得进行的行为,但却缺乏对董事积极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其董事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中,有些也未尽科学。如《公司法》对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为上述主体之外的人提供担保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法律的态度不够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为他人担保,或者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为大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说屡见不鲜。其中的典型有ST棱光(据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ST棱光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127万元和美元159.8万元。其中,涉及其原大股东恒通集团的担保达48124.16万元,起诉涉及金额43102.16万元②),万家乐(其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500万美元和人民币6600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③)和兴业房产 (其2001年中期担保总金额87804万元,其中有 39855.06万元是为原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的④)以及中科健(截止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 63913万元, 占公司2000年经审汁的净资产的 300.35%⑤)。上述行为或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如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是在打“擦边球”,如为公司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当然,也有个别担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他人担保会给公司财务带采极大风险,且很可能成为吞噬公司资产的黑洞。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若该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主要是中小股东,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毕竟只是由证监会这样一个无最高立法权的机构的,且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故《公司法》在修改时,有必要将此规定吸收进来。在增加规定董事、经理应负诚信、勤勉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规定违反义务时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没有责任的义务是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义务的。 4.修改现有的关于监事会的设置规定。依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在《公司法》的条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本文建议《公司法》在修改时,应明确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即注册资本或者职工达到-定数量,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数目不等的监事会。此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谈到公司治理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目前广受关注的两项制度,一是独立董事制度,二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后,一些上市公司陆续聘任了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依目前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侯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并往往由大股东所控制、监事会往往徒具形式的现状之下,要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是十分困难的。与此同时,在《公司法》现有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被定位于执行机构与日常经营决策结构,对董事及经理的监督职能是由监事会来担当的,由此观之,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兼容,因为董事的主要职能并非监督,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大行其道的美国,其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单轨制,公司内部不设专门的监督机构,故需由 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因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其一身两任甚至数任也使得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公司工作,而且不少独立董事均将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忽视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都使得独立董事有沦为“花瓶”、“道具”的可能,而无法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水平,代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该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及其在实施中遭遇的困境,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将担任独立董事作为一项专门的职业,聘任独立性强、社会声誉好的职业独立董事出任公司独立的董事;二是索性取消该制度,在强化监事会功能上做文章。针对现在的监事会成员通常在公司任职并往往就是董事的下属从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可考虑在公司外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并提高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监事会应有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议题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一个是公司控制构架,一个是激励制度。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显然属于后者。对该项制度推行之必要性及其所需各种条件的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想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由此可见,公司为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回购股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被实务界视为该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满足实际需要,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改,允许公司在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份。 四、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 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用了大量条文规定了股东、董事、经理等应承担的义务及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述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二是可诉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在修改时,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的建议是: 1.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208条、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这两条均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考虑到上述两种行为极易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故有必要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action)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提起的依据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股东权又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自益权,也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知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共益权。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的上述权利遭到公司或他人侵害,如控股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滥用多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者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或者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受害者的股东均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说,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是不够明确的,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但该条并未明确指出股东应以谁作为被告,提出何种性质的诉讼,使该条规定很难操作。再如依《证券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中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该条规定同样过于原则,对诸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的规定是一片空白,从而使一些证券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要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⑦。因此,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起此类案件。这与现实生活中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由此可见,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3.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率先创设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是英国和美国,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菲律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有此项制度⑧。如《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连续持有股份达6个月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若公司不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台湾公司法》第213条、214条亦规定: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之股东,得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亦可另选代表公司为诉讼之人。若监察人不提起诉讼,前项之股东,得为公司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此项制度虽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木乏这方面的实例。《公司法》修改时,实有必要引入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规定:若股东董事、雇员及第三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为公司又怠于行使其权利时,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在一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 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理后方可申请注销。但在实践中申请注销在先、清算在后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建议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将现有的有关司法解释吸收进来,不妨规定在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时,应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终止时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资本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未达到其申报的注册资本时,由股东对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之间的差额承担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应令抽逃出资者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规范与公司本质的适应浅议 [论文摘要]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规范 公司本质 一、公司人格之下隐藏的构造与利益 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一般有三种主张,包括拟制说,否定说以及实在说。其中拟制说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学,完善于近代。这三种学说在十九世纪德国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现在学者们仍然在探讨。同样作为法人之一种的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争论。 从以上三种学说来看,主要是从主体角度进行论争的,即公司本身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中赞同的观点是为主流观点,其中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说明了法人的组织特征以及法人与其机关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该说不仅为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也为二十世纪以来民商立法所采纳。然而在公司法领域有学者对公司本质问题的探讨跳出了原有的视野。应当说各种关于本质的认识都有它一定的角度、层次和意义,而本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确定的唯一答案,公司还蕴含着其他的重要属性。蔡立东先生对三种学说逐一梳理,指出拟制说弘扬了人文主义法律观,为确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技术因素;法人实在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提供了最有利的辩护;法人否认说以社会实证的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人本质,揭示了法人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关系,丰富了人们对法人的认识,尤其对于人们认识法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进而设计调和这些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即各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不足之处。单一的一种本质解释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正是这样,蔡立东先生认为应该提倡多重本质观。 除了以上三种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本质观,蔡立东先生即在上文所提到的文章中主张合同网络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公司外部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在公司内部则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等,他们都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公司即是这些人通过合同组织起来的一个框架,它旨在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护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另有学者与上述观点相似,认为公司的法人性只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以上两种不同角度的解读虽有各自的含义,却存在一个共同的基点,即二者都看到了公司人格背后的利益交织,揭示了公司运作的最终目的,突出了投资人的地位。 综上,我们可以对公司本质进行两个层次的思考。一种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个与自然人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和取得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和应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而完全不需要把一连串股东的名字写到每一个需要签字或者注明的地方。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设计出了一个法律关系的连接点,是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沟通者,它是一道重要的屏障。另一种是经济实际意义上的工具。从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来看,它归根到底是以投资人的逐利动机为起点而选择的工具。单个人或者多个人也可以从事交易和贸易,他们为何要创造出企业呢?这关系到成本的考虑。在市场上个人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来相互约束,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是,他可以与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签订合同由他来为投资人提供某种服务,还可以和工人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劳务。可是这样不利于成本的最小化,于是投资人组织了企业,投资人、管理人和员工都成了企业的构成要素,成了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追求仍然没有变。投资人仍然要获得最终的投资回报,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说企业就是一个合同的网络也是合理的。它可以包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雇员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等。 我国学者对于前一种理论即主体理论多有论述。而后者的探讨相对薄弱。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从经济意义和利益体系上它同样具有合理性,我们也同样应该从这一角度做出研究探讨,循此审查公司法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是否与公司的本质相适应。本文论述即限制在这一范围。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对其工具本质的回应 前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司的投资工具本质并揭示了公司人格之下的构造。公司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投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规范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第一,投资人的救济权。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法主 要是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地位的法律,因此其注重点在于公司人格本身,公司如何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公司的内部机关设置及其相应的权限。这样规定有利于是公司本身明晰化。与此同时应注意虽然在技术意义上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把它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作为它的部分,它的组成要素,但是同时也必须要兼顾公司作为股东的财产和投资工具的要求,即在以公司作为着眼点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忽视公司内部人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追求,并非一旦投资人把财产投入公司就只能有公司代表他来做所有事情。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但是它本身事实上是法律拟制的一种产物,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体现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公司的意志。现代的公司投票机制大都采用资本多数决体制,即以持有公司一般多数或者特殊多数股份股东的共同意见作为公司的意志,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公司大多是多个股东的,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如果一项决策需要采取全体一致的投票方式将会耗费极大的成本,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效率方面的挑战。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就有了分化,就有了所谓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分。多数股东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少数反对股东同样也要服从,这样就出现了股东和公司意志的矛盾。于是在社会现实中就出现了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法律规范若只规定了公司的主体资格,却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公司这一投资工具将异化为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是公司法规范对公司的本质体认不深造成的,把关注点全都放在公司人格之上,而投资者人格被公司所吸收。 另外在有关在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进而侵害股东利益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公司的机关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股东会却并非一个常设机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出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请求董事自己去追究和起诉董事自身,这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如果董事不去追究和起诉,股东又该怎么样呢? 前述情况是我国的旧公司法中存在问题的体现,关键点就在于公司规范没有穿透公司这层“面纱”,深入其内部,对公司和“面纱”之后的主体协调规范。公司规范应该向投资人回归,给予他们保护的阳光。 第二,管制与自治。公司法规范从类型上一般可以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加拿大学者布莱恩R·柴芬斯将公司法的规范划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适用规范、许可适用规范以及推定适用规范。严格地说,后两种都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起到决定作用,若需要该规范则选择,若不需要该规范则排除。只是对于推定适用规范,当事人若不进行排除,则该规范则当然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如前所述,公司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它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公司内部存在一种基于利益追求考虑的合同网络。追逐经济利益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司法规范应该给予公司人格之下的各主体多大的自由度。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性较强,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公司机关,就属于一种自由度的判断,即到底给予投资人多大的决定权适应市场。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在这里公司法规范就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可适用规范,给了股东较大的自由度,投资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推定适用规范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选择权,但是它却具有与许可适用规范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成本上考虑,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许可使用的规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审慎的考虑,必要的时候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这是许可适用规范所需要的代价。但是如果一种规范具有较高的适用确定性,只有个别公司会排除适用,这时候把该规范设立为推定适用规范而不是许可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类型的转换对于当事人来说,节省了相当的成本。 这两种规范类型都使得投资人在适用公司法过程中减少了支出,同时也使得投资人在经营中可以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出更恰当的决策。 至于强制适用规范,则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在投资人可以对自身利益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强制适用规范,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这种规范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论证,因为投资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只有在必要之处才可行使强制力。 第三,新公司法的变化。我国1993年公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法律,当时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法律的理解都远不如现在深刻。“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经把公司法当作治乱的法,用公司法来治理经济生活中的混乱。也曾把公司法当作行政管理的法,一些法规性文件充斥着许多管理性的规范或者说行政化的色彩。还曾把公司法当作国企改革的法,对公司法的认识和重视往往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发的,同时对公司法的认识又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对公司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学者对新公司法的进步总结为“八大进步”: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可诉性,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当然这是很概括的评述,在每个方面都还有非常多的内容。 值得提出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多种股东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了股东的独立利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要求了解公司事务遭到拒绝,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特种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范都体现了股东的投资人地位,给予他们对自己利益保护和控制的权力。这是公司法在关注点的重大进步。 在法律规范类型上,如前面学者所述,在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方面,公司的溢价发行,债券发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等多个方面公司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符合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色是在此次修改中,大量适用了推定性规范, 三、结语 公司本身有多方面的特性,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应当是 多维度的。投资工具是对公司一个层面上的定位,公司法律规范的设置、类型都应充分考虑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这种本质,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管制与自治,才能充分发挥公司本身的作用,为公司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相比旧公司法,2005年新公司法在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谈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及运用 一、公共行政演进历程述评 (一)公共行政时期 行政从政治中分离,便异常“渴望”彰显出自身独特的工具价值,即变革传统的组织结构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去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配合上述变革的环境,以理性和高效著称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它以等级分工的形式、非人格化的组织制度、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构成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模式,极大地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要求,为行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官僚体制便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两大“基石”,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共行政以追求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公共组织的设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为发展导向,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便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被直指是漠视民主价值和人性的。为此,传统公共行政也结合时局做出了相应的价值转向和理论修正,但改革并未使其理论根基发生质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致力于扭转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偏向,强调新公共行政的使命是对影响和削弱社会公平、出色管理、经济的和有效率的各种因素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变革[1]306。但碍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理论影响力有限等原因,新公共行政理论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而随后政策科学崛起,政策科学研究虽在谋求和公共行政结合以及促进政策机构管理性向政策执行公共性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政策科学毕竟只是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分支而出现,因此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无法对传统公共行政形成根本的挑战。 (二)公共管理时期 伴随着行政环境的变革,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官僚制的治理弊端日渐显现。诸如指挥―服从的管理方式对人性的压制,科层管理对民主价值的冲击,不合理的分工导致的各自为政,内部封闭的管理造成的体制僵化,都成为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巨大障碍。同时,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受到了诸多置疑。人们逐渐发现,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对二者泾渭分明地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种种弊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使公共行政演进到了公共管理的新时期。公共管理修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思路和策略选择,积极地借鉴企业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手段,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地降低管理成本,注重结果和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了政府的组织绩效。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新模式,公共管理积极回应行政环境发展的需求,致力于解答公共管理中“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建立了更加全面的知识框架,并在实践中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2]53。然而,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内在缺陷也客观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难以处理好“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即公共管理一味强调师法企业,过分崇拜市场教义,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私部门的现实差异,往往导致公共行政发展中价值导向的偏差和服务对象的失当[3],这种错把公共行政实现的手段作为目的的做法,也使得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客观上面临着种种困境。通过批判,人们反思到公共行政必须要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应当将其发展目标最终锁定在社会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上,而市场的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 (三)公共服务时期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它紧紧围绕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属性,以民主公民权理论、社群理论、后现论和组织人本理论为其思想渊源,以公民优先、社会公益为其价值理念,强调通过构建政府与公民新型的分权、合作关系,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共组织的设计和运行要以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提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其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4]。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不应是“掌舵”,也不应是“划桨”,而是“建立一套明显具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5]。具体而言,便是政府应当通过权力分放和让渡,不断地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充分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推进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公共服务的理论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从“效率至上”回归到了“民主至上”,有效地摆正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航向。 二、公共行政发展规律之阐释 纵观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一条基本规律表明,正是行政生态的变化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演进特征和重心的变换,即不同的公共行政发展阶段是依据环境变革的特点予以划定的。 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三个时期所表现的运行规律,都与当时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密不可分。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使行政凸显出其独立的价值,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一般科学管理技巧的借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正与当时工业化大生产的客观环境相匹配。工业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官僚制的提出一改传统人治行政的种种弊端,构建出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体制,实现了理性和高效的组织管理,这与当时工业文明追求技术进步和生产有序的客观要求得以有效对接,因而二者共同构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同样取决于环境的变革。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官僚制的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而传统的二分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可治理性。在上述背景下,公共管理和政府再造的运动势在必行。这种运动直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缺陷,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采用私营部门和工商管理领域先进的理念与策略,推动了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这场充满着管理主义色彩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但随着民间力量的崛起和政治民主化、权利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公共管理理论也遭遇了强大的挑战。如何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和公民需求的充分满足,便成了公共管理自身发展难以攻克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合理内核和承继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的理论框架,科学地纠正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偏向。 与此同时,行政环境变化也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心和研究途径发生着转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基于工业社会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组织的设计都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效率至上”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重心和导向依据。而到了公共管理时期,一场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治道变革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它旨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管理的价值,并通过广泛借鉴工商界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最大化地提升公共管理的绩效。虽然在此过程中,这种变革强调了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和回应性等要求,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对效率过分追求的偏向,但没有根本扭转公共行政的效率取向,而更多的是完善和修饰了官僚制的工具理性,因此,最终也沦为一种关注管理过程的粉饰行为。直至此时,公共行政的“钟摆”仍然严重地偏向“管理主义”,这自然无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理论旨在纠正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偏差,平衡管理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价值追求,它明确规定公共行政的发展重心应在于保证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得权力与权利的正常逻辑得以理性回归。与此相一致,公共行政研究路径也突破了管理主义限制,变得更加多元,人们综合采用政治、管理和法律等方式对公共行政的运作与发展加以研究。采用多元的研究途径遂成为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①。 三、公共行政发展趋势之考察 (一)政治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特征反映到政治领域,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力量的博弈。二者的此消彼长成就了公共行政演进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国家行政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国家公共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权力主导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国的公权力都非常发达,并广泛采用了科层的管理体制,致力于推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和效率。而在公共管理时期,随着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其低效率治理成为常态,对此政府逐步认识到调整自身权力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即唯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塑其与市场、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形成权力共享、分工合作的发展状态,方能有效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问题和最大化地回应公共需求。此时,虽然政府也将公民定位为“顾客”给予提供服务,并以经济、效率和效能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但由于公共管理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和对市场化的过分追求,最终导致其仍无法深刻地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公共行政发展的特殊价值,从而依旧陷入了将公共行政实现工具当作管理目标的错误认知中。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对公共管理理论的修正,科学地调试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依托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权力逻辑和博弈之特点,提出公共行政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核心属性在于公共性,明确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权利的授予和让渡。因此,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根本职责在于服务,即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力量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上述宪制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必须彻底抛弃权力垄断和资源统摄的管理方式,科学地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将职能重心理性地收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在政策制度上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力量的发展,促进民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最终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善治格局。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中,公共行政不断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官本行政向民本行政、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地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 (二)管理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规律反映到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物本行政到人本行政[6]。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到公共管理时期再到公共服务时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价值和需求关注程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早期的公共行政过分关注组织、机构、权责关系等物化内容对管理效率提升的作用,而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的积极作用和主导能力,尤其在官僚制层级节制、命令服从的运行模式的制约下,人的需求和创造性更受到了很大的压制。在随后的公共管理运动中,各国普遍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人对于组织发展和绩效提升的巨大价值,因而重视人才的招募、引进、培养和保护工作,并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以及新陈代谢、激励约束等机制的创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同时,公共管理还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更加重视人的需求,政府将社会公众定位为提供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而将自身的管理目标确定在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之上。在公共服务时期,随着公共部门角色更加清晰,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民利益的服务者,公共行政更将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对公民利益和需求满足之上,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第二,组织的封闭管理到开放化、弹性化管理。早期公共行政将组织当作一个封闭型的系统来管理,缺乏对组织与外在环境的关系研究,导致了公共行政发展无法适应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产生了大量的管理弊端。为了消除上述管理缺陷,随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公共组织便高度重视组织与外界环境交互关系的研究,努力实现弹性化管理。即一方面认真研究环境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做到灵活、权变;另一方面,充分把握环境革新所带来的机遇,能动地加以改造,最终实现组织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三,管理从无效走向高效。传统公共行政打破了人治行政和经验行政的枷锁,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和现实缺陷日益显现,对此必须有新的发展模式来修正和改造之,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为特征的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它直接瞄准低效行政问题,广泛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竞争机制,以顾客为导向,通过重视管理结果和放松规制,最大限度革除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弊端。而公共服务理论在进一步拨正公共管理发展方向的同时,承继了公共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在政府设计上凸显“小而能”的治理理念。在外部,政府组织合理划清职能边界,科学调整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采用市场控制和激励竞争的方法,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增强自主治理能力,提高其公共服务的有效性。而在内部,政府组织则合理确定行政编制,调整组织结构,控制组织规模,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权责体系,减少管理内耗,改变传统的过程控制导向为结果控制导向,实行绩效管理,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三)法律领域 公共行政的发展从法律层面上而言,主要存在以下趋势:第一,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经历了从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乃至服务论的演进历程,这与行政环境的变迁和公共行政价值重心的转变相伴而行。在工业社会时代背景下,从政治遮蔽下分立出来的行政,其最独特的价值追求便是管理和执行的高效。因此,如何切实保障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就成了公共行政在法律层面上的主题,“保权”“管理”也成了公共行政的法律价值核心。而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世界各国普遍进入了“行政国”的时代。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无所不在,致使它在管理和应对公共事务的同时,也时常侵犯着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共行政演进中的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各国在立法和执法中,普遍调整了法律理念,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行政行为的实施,即从“保权论”转向了“控权论”。但是,过分的控权又往往会使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缩手缩脚,并且丧失积极管理和主动行政的热情。为此,各国政府又对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进行了重塑,即公共行政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上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确保其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应采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而正当地行使,避免行政权力异化和无责任状态的发生,从而在管理和控权的协调中实现价值平衡。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后,使得公共组织最重要的职能落在了公共服务之上。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公共组织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并且保障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权利,便自然成为了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服务论”作为“平衡论”的升级又成了公共行政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第二,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由于行政环境单一和社会力量薄弱,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成为核心的甚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它依托垄断行政权力分配着社会集体的资源。此时的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而所谓的法律规范也主要针对行政权力。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所面对的行政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元,社会的不可治理性明显增强。为了化解自身的治理危机,政府必须分放和让渡相应的行政权力,使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和市场,通过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方式,在合作治理基础上有效地增进公共利益。在上述背景下,治道发生了从单极统治向多元治理的重大变革,行政主体种类由此扩大到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等。 社会力量日益走上了治理的前台,填补着政府管理的缺位,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有效地回应了公共需求。此外,公共行政在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在官僚体制的制约下,政府在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往往强调命令服从、令行禁止,这反映在法律层面便集中表现为单方、强制、刚性的行政行为广泛被运用,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而到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社会力量日益崛起,公共行政价值目标转换,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政行为的选择上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权利参与和诉求表达,并尽可能在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政府都一改传统的单向管制方式,而更多地引入了柔性的管理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这些行为更加注重政府和公众的合意与协作,既有助于政府更新治理理念,也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管理思路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共赢。第三,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经历了从神秘化向公开化的转变过程。在公共行政早期,由于以官僚体制为主导,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存在,其回应力和透明度偏低;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组织公开的义务。因此,社会公众往往缺失实质上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管理活动就是一个“黑箱”。而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得以正确回归,公共部门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已成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公民的监督、建议、批评、表达等权利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各国的法律普遍规定,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必须将管理的事务、内容、权限、过程、程序、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自觉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从而确保公共管理在法治轨道上透明、责任化地运行。 作者:黄建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途径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多元化公共行政管理创新论文 一、引言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宏观性。目前,基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路径,公共行政管理呈现出总体协调、部分矛盾的主要形态。换句话说,在中央行政机构的整体监管下,公共行政管理事业呈现出逐步平稳向上的趋势,经济增长、政治稳定,社会各行各业之间处于友好合作的互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国家行政机构与公民、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分歧,这就使得后阶段的公共行政管理仍然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头戏,需要得到社会层面的普遍重视和关注。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特点 (一)全面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面性,体现在它对国家资源调配和事务处理,都有一定的主动权和掌控权。从提供产品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主要是指社会公有事物的共享与传播,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具体资源,也包括了精神层面的人力及思维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行政单位,对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市场物资的调配与控制,还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行政机构都作出了合理化的产品提供和拓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机构,仅通过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加强了对应用型人才的整体培养,还协调学校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促使,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得以开拓市场,真正作用于社会。由此看来,提供产品作为政府机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社会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起到了直接作用。 (二)公平性 当今社会,政府机构首推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公平性。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机构所推行的公平性,落实到社会层面的各个阶段中,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人员都起到了重要影响。公平性原则往往受到两方势力的共同牵制,其一是政府机构为主的公共行政单位,其二是司法机构为主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公共行政单位方面,对于公平性原则,往往呈现在资源调配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调配,往往考虑到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为权势或能力,而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的有效运行;而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采取相同的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制度的实行和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公平性,而这自然也就成为了依法治国条件下,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 (三)强制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上,从政府机构政策的落实和实施角度来看,强制性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从依法行政的对象来看,法律法规针对于每一位公民公平使用,不会因为公民的权和钱而受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得公共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强制性得以呈现的必要保障;从依法行政的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的制度完善进一步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的工作行政管理建设上来看,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的资源配置还是人员调控,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法律性的保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模式,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强制性原则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和作用。 (四)宏观性 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共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宏观性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这一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于市场资源的控制、调配和监督,通常会选择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区别于市场方面的微观调控,政府从宏观的角度着手,不仅大范围地参考和审读了过去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以往的实战经验作出了相应的分析和研讨,还针对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事务处理的实际发展情况,寻求其中所存在的相应问题,立足宏观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和理解。从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精神领导和组织领导,这种以文化思想效益为主的建设,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对市场的调节与处理,则予以了一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一)政企信息交互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行,社会各层面间的相互合作力度逐步加强,使得当今社会对于政企结合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增多。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机构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后期发展,而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同样会作用于政府后阶段的整体变化。政企信息交互明显,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波动。一方面,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对政府的宏观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帮助;另一方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发展现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最终作用于政府部门的发展和规划。 (二)公共行政管理涉及面广 公共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部门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因此,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多个方面。在这样的基础下,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只是单一的理论知识的运行,而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汇总和革新。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涉及面较为广泛,这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也成为了社会市场秩序能否稳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社会的平稳发展与否有着密切联系。 (三)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物质世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精神世界的需求,远远高于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样顺应这项基本原则。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事物的处理和完善,更主要的是加强了精神内涵的培养和凝练。在这一社会基础上,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其中,人文主义精神作为重要的精神内涵,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管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四、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透明 就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现状来看,对于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仍然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也妨碍了政府管理在后期建设中的真正应用。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和开展,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往往会带动相关负面现象的产生和出现,例如贪污腐败现象的加剧,则是其的重要呈现和证明。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人员职能尚不明确 人员调配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适应时展需要的负面现象,而正是此类现象的推广,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未能完全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欠缺。从人员职能角度看,原则上,不同员工应当持有不同的管理职能,然而,由于受到制度的局限性的限制,往往存在一部分人员的篡位现象。人员职能的尚不明确,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内部的分工尚未细化,容易造成管理机构的秩序混乱和结构冲突,这是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的。 (三)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陈旧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我国相关机构主要是采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陈旧的管理模式未能真正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了,当今社会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和限制。从政策公开化角度来看,对于政府政策的公开,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往往会采取纸质文案的方式,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应用,通常会造成政策公开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下,容易导致政策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而从监督管理角度看,政府的监督没有充分考虑到电视媒体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贪污腐败等公共行政管理的负面现象,未能作出及时的批评和指正,这将会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后期建设和未来行政管理建设的稳定性和长久性。由此看来,陈旧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对于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五、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化对策 (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高度统一和合作的整体,无论是日常工作的开展,是社会整体的进步,都呈现出合作共赢的发展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是后期公共行政管理创新化的重要对策之一。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仔细分析社会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根据两者的互动关系,正确拟定合理的解决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的核心监管力度,来加强其对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协调;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监督这一重要权利的实现,来强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机构后期发展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社会层面的整体势力和政府部门的核心势力相互结合,最终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性发展。 (二)充分应用电视媒体的监督作用 电视媒体作为新晋的监督机构,凭借其明显的透明性和广泛性,而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作用。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充分完善电视媒体行业的发展机制,遏制住电视媒体的不透明现象,以强化电视媒体的实际监督力度。换句话说,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电视媒体对公共行政管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的开展,从而奠定电视媒体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而电视媒体也应该完善自身内部机制,通过对不规范社会现象,尤其是对违规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的整体监管力度。 (三)加强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通讯技术已经普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需要,这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为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契机。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应该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促成线下和线上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合并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是当今社会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私人管理以及人员调配等社会现实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借鉴。由此可见,强化网络应用技术,是造福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必备良药。 (四)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 我国是个广泛推行人文主义的国家,这也就是说,通过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能对社会市场秩序的协调,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还能通过其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从而奠定政府强有力的公信力。如何根据新时展现状,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应当普遍关注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人文主义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学风建设着手,将就学的学生作为人文建设的主要对象,为后期的人文社会形成和完善,奠定必要的基础和完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中小企业内部加以知识点的灌输,最终作用于社会层面整体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和提升。 作者:张丽萍 单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进行,国家逐渐加大了对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相关法律的出台,给予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前景,并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就,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尤其以员工懒惰、不负责任的现象最为严重,基于此,我们借助现代激励理论指出了一条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质量的可行方法,并结合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原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希冀给予广大公共行政管理单位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激励机制;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理论;运用 引言 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贝雷尔森和斯坦尼尔给激励的定义,我们可将激励归为一种人类活动的内心状态,即人类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皆构成了对人的激励。也就是说,激励是一种动力,可以诱导人们按照其预期的目标进行各种社会行为,而同样,借助激励机制,用人单位便可以不断的开发优秀的人才资源。基于此,我们通过研究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公共行政管理单位获得更多优质量的人才资源,对于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激励机制的概念介绍 1.激励机制的定义 简单来说,激励机制所研究的主要指影响人的工作行为的动力因素,即研究人的各种工作行为受到何种因素驱使,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促使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 2.激励机制的种类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而合理借助四种激励机制的关系和特点是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激励机制的作用 1.增大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借助合理的激励机制,绝大多数组织都可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同时也可营造出一个竞争、合作的工作氛围,而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组织的吸引力,帮助组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同时也可充分调动组织内部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牢牢的抱在一起,共同完成组织的任务要求。 2.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过有效的激励,组织可以逐渐转变员工的工作态度,使其以一种积极、主动、自愿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激励机制也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帮助其树立一种与组织荣辱与共的思想挂念,进而达到提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效果。 3.增强员工创造力和革新精神 借助激励机制,组织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奖罚机制,而在这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员工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潜能,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有传造性、更加新颖的创意,进而使组织始终保持一种新气象。 4.提供有益的工作环境 前面提到,员工处于一种拥有积极机制的工作环境内,会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会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进而便会促使整个组织的所有员工都能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之中。 三、现代激励理论介绍 1.需要层次理论 需要层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层次、安全需要层次、社交需要层次、尊重需要层次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层次,而要想完成这些需要,人就必须激发自身的原始驱动力。换言之,五种层次便是人类最基本的激励因素,而通过研究这五种层次,我们便可以深层次的进行实施管理、激发冬季以及引导行为等方面的探索。 2.双因素理论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双因素理论来看,我们人类所受到的影响工作因素主要包括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管理者除了要为员工营造愉悦的工作环境外,还应促使员工对工作自身产生兴趣,只有这样,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才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3.期望理论 就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而言,我们人类所获取的激发力量等于效价乘以期望值,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提高效价和期望值,才能真正使员工获取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四、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在任何时候,公平公正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运用激励机制时,如果不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很可能出现奖罚不公的现象,这样不仅不能起到激励机制其应用的效果,还可能大幅降低部分员工的工作热情,使组织的工作效率不进反退。 2.适度原则适度原则 指的是当员工作出某些成绩时,应根据成绩的大小适度进行奖励。针对此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一套标准合理的奖罚机制,以防止因奖励不适度所导致的影响人心现象的发生。 3.因人而异原则 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尽量遵循因人而异的原则,应根据职工的优势和需求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例如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精神激励,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物质激励等,其中应重点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 4.正反激励结合原则 仅采用正面激励对于某些并不上进的员工是不适用的,甚至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对一些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给予适度的奖罚,并通过树立反面例子的方式起到约束员工行为的效果。 五、结语 综上,激励机制对于组织的发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的,而只有充分考虑到运用激励机制的几点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才能真正提高自身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王一帆 单位:西北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中信息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 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现状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前传统模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结论;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等,具体材料详见: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新晨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公共价值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 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 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特质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研究 摘要: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根源于美国的公共行政研究,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综合性造就了行政管理专业体系的复杂性。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着若干教学难点,主要体现为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过程几个方面都存在着西方理论与中国本土实践之间的矛盾。因此,要努力探索能够兼顾基本理论而又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法,做好“中西结合”、明确“中西差异”,有效突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公共行政;教学 一、公共行政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 (一)公共行政的起源与特质 公共行政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它从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形成自身特有的学术研究体系,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公共行政研究起源于美国,而后经由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拓展到世界各地,为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公共行政研究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在实现了社会生产力高速向前推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层出不穷。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一度大行其道,由选举造成的周期性政治震荡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政治官员更替;这种人员频繁更迭进一步使得政府管理工作非常不稳定,公共政策也难以长期坚持和落实。行政管理变革的要求迫在眉睫,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宣告了美国行政文官制度的建立和“政党分赃制”的终结。为了回应社会现代化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作为对行政文官制度的深度理论阐释,1887年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名为《行政学研究》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出来的必要性。1900年,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发表了《政治与行政》一文,指出了美国环境下实现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特有方式即法外调节。与此同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和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在各自的大型企业管理实践当中也总结了可以用于行政管理的、普适性的管理原则,认为管理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习得的。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研究自其诞生之初,就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而这一特点在后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当中则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1926年伦纳德•怀特(LeonardD.White)所写作的《行政学导论》作为世界上第一本论述公共行政学的大学教材,对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同期卢瑟•古利克(LutherGulick)根据自己在美国公共行政研究所的实践研究提出了“一体化行政原则”,由此公共行政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和“政治无涉”立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至此,传统的公共行政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奠定了深厚的学科基础。随着各派学者对公共行政研究探索的不断深入,这门学科的内容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其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立场也不时有变化的倾向,整体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公共行政如今已经成为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由此,高校当中建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与之相适应,体现出了综合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我国公共行政学的重建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建立,源于我国社会科学界对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重新重视。198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学者夏书章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使得原本在1952年的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共行政学科目得以恢复,重新回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领域。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反映出政府对公共行政研究开始了正式的重视。而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成立,更是被誉为中国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自学科重建之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学科重建,即建立学位点和教育体系。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公共行政研究都在这一时期产生,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研究队伍规模有限,对于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专业化的程度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内容大多以概念讨论和辨析的层面为主,对我国的本土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应用尚显不够。对于根植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在吸收借鉴的阶段,并且主要是通过吸取西方对公共行政研究早期与中期的成果来实现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球化和国际化大环境的广泛影响,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也在逐步拓宽领域、越来越多地结合本土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38—39。我国各大高校设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呈现出了与公共行政研究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的发展趋势。自学科重建至今为止,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对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教学研究的延展,与国外高校的相近专业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是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方面都一直有所提升,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兼备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0年9月,全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已有308所[3]。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学术研究推动着公共行政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和素材。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当中遇到的难点,也正是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特质所决定的。 二、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所在 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过程带有浓厚的“移植”色彩,主要表现为研究范畴与学科结构的“移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效仿,以及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流派、思潮、热点问题等等在我国国内引起的关注与共鸣。在我国,公共行政研究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国际知识的引进和消化属于国际化,立足本土需求的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新知识的生产属于本土化,本土知识的输出又属于国际化的范畴。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西方理论和治理模式的了解具有高度同质化色彩,而对其内部的丰富性和异质性缺乏足够的把握”[4]。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适配性,避免在西方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面前被动受限,落入“简单西化”的窠臼,则成为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这一议题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环节当中,则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一面。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分为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这两类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仍存在某些共性可循,教学环节遇到的难点也具有共同之处。 (一)课程体系设置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体现了公共行政研究的理论实践双重性。一般来说,本科阶段设置的课程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全校选修课、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这几大模块。其中,除了全校选修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之外,其他几大模块的课程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行政研究有直接联系。例如,学科基础课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课则有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领导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学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职位的实习活动;学位论文更是考量学生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在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几大模块划分基本不变,但受到学习年限的影响,使得每个模块所包括的课程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减少,但在课程内容和深度上较之本科阶段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思维创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我们对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的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同样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理论实践并重性的多学科复合特色。首先,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始于我国公共行政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复兴,故而起初基本上借鉴的就是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模式,其课程包容性强、涵盖了公共行政研究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学科,而这一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其次,公共行政研究不仅重视理论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并非纯粹“务虚”的研究学习。因此,不仅仅是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当中很必要,而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学生经过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参与、理解和感悟才能够真正融会贯通。再次,课程体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课程所在学科都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起了相当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在我国的研究时间也已不短,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仍然是以参考西方的研究成果为主,中国化的研究理论尚未真正充分建立起来。由上所述,如何对课程体系加以改进,在课程体系中更多凸显中国特色,是值得深思的。 (二)课程教材选择 想要一门课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与适当的教材使用是分不开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积累,参考了大量学术资料之后进行的原创编写,此类教材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编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等等;二是国内学者挑选比较经典的、评价较高的、使用口碑较好的国外著作,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授权,再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在国内出版(中译本一般都会适度地去除不适宜中国国情的内容),此类教材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经典译丛”系列著作等等;三是原版的外文教材,或者是前面所述中译本的原文教材,或者是其他在国内尚未有中译本但质量较好的学者著作。原版外文教材大多由一线教师推荐给学生用作前两类教材的补充,或者对教学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将其当作课外参考书目使用。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差异性很大,所使用的教材也包括了以上三大类,具体到著作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以上三类教材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的教学使用当中也各有利弊:第一类国内学者自行编写的原创教材,从目录章节编排到行文用词都更为贴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思维,因此学生使用起来难度最低,适合本科生教学使用;缺陷是往往以纯粹的文字内容为主,显得内容枯燥。第二类国内学者出版的国外教材中译本,根据中国国情适度删除了书中不适合教学的内容,较好地保留了原书中基本的理论体系和趣味叙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具体案例都能够体现出显著的西方特色。由于语言叙述差异和文化习惯有别,学生初始阅读可能会存在某些理解难点,需要教师指点和多次反复学习才能适度克服,适合研究生教学以及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使用;缺陷是教材内容完全来自西方,与我国本土现实差异较大,学习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原书语言所限,文字难免不够简练。第三类原版的外文教材,则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知识灌输,从语言到内容都是“全盘西化”的,因此适合外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推荐参考书目;缺陷是书中可能存在不适合于我国本土教学的内容,容易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总体来说,如何管理、使用好教材,使其更有利地服务于教学也是难点之一。 (三)教学过程控制 根据对现实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大多以理论传授为主,虽然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实践要求,但并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活动,因此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成为课堂教学过程当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由前所述可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础知识有不少来自西方理论。然而,如何在指导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同时,阐明来自西方的理论知识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的适用局限性;如何在掌握和辨别西方理论的基础之上自发提炼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解释中国国情下的本土实践,这些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以基础知识为主,由于考虑到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努力拓宽知识面,尽量按照“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因此,教学的课程科目虽然较多,但内容一般不会过深。这就突显出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的重要作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课,对学生要求的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理解方面和对课程内容体系的整体把握方面;专业课对于学生的要求较之学科基础课要略高一些,考察学生在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之后对于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且教学内容也更为集中倾向于公共行政的研究视角。因而,如何引导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对其在解释中国本土实践的局限性方面形成清晰认识,仍是需要克服的难点。在研究生教学过程当中,则更应注意以上问题。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目较少但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在学生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之后,鼓励学生进行自发思考、提问与探索。这就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实践与“西”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学生的思维被西方价值观所占据,杜绝“言必称西方”的情况在课堂出现,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难题,这些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解决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难点的若干建议 分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有利于我们对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对教学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出更加清醒的认识;而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接下来就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有的放矢,方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帮助我们聚焦问题的核心,从而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 (一)课程设置方面 1.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内容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保留现有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论文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在整个课程设置体系当中所占的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课余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志愿服务等活动,并且要求上交实习证明,撰写实践报告和论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当中,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的形式切身感受公共行政学在中国本土实践当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从而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真正理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探索将学生课外实践情况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当中;鼓励学生将课外实践中的所思所想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提出来,并且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一手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加强对学生参与课外实践的重要性的宣传。 2.调整课程科目,增加选修课程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科目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证专业必修课数量、不过分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数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性;教师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时候,应以研究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为核心,增加对于国内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的探讨,引导学生对本土实践问题产生兴趣,鼓励学生阅读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研究的著作并认真思考。 (二)教材选择方面 1.鼓励使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研究积累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让教师优先选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使用;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和本专业教学大纲来自行编写课堂教学讲义,作为学生温习与参考之用,但要注意教师不应强行向学生指定必须购买自己编写并出版的教材。 2.适度使用国内学者翻译的国外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优先选择国内学者原创编写教材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度使用一些国内学者所翻译的、较为优质的、已去除不适合内容的原版教材中译本,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参考书目,供感兴趣的或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外阅读;在研究生教学当中,可以适度增加原版教材中译本在参考书目当中的使用比例;教师应当谨慎处理原版教材中译本的使用,向学生阐明该种参考书目的特质和局限性,必要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3.严格管理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 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国内研究和发展水平所限,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最新知识的,应当进行专门备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5]目的是坚决捍卫高校这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防止高校课堂教学被“精神污染”所侵蚀。因此,对于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教师在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的时候,要指导学生认真分辨教材内容,自觉批判和抵制其中不适宜的部分。 (三)教学过程方面 1.把握好教学流程 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采用具体案例分析时要强调“中”和“西”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注意掌控课堂讨论的方向,不向学生传递歪曲错误的言论和思想观念,发现学生有理解偏差时要及时纠正。教师本人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学术态度,课堂教学也绝对不能“言必称西方”;若发现学生当中出现不良话题,也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劝导。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讲:“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5] 2.以教学促进科研 教师要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科研过程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整体地提升经验研究的质量,通过继续拓展研究领域、扎根真实世界,开展中国公共行政的经验研究,并基于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基础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建构;要继续重视规范研究,探讨和反思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价值规范性问题并做出合理的阐释;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科学化程度,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的学术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学的新的认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求[2]42—44。 四、结束语 整体纵观我国的行政管理本土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绝非仅仅是通过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就可以完全涵盖和充分解释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研究应当在国家转型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属于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并非只是跟随美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解释而为。因此,我国的公共行政学应该努力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研究当中的“管理学定位”[2]42。与此相应,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也应积极跟随本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步伐,立足中国国情,处理好“中西结合”中的难点,区分开“中西之间”的差异,在熟悉研习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能够充分阐释中国国情的特色理论体系,并且将其应用拓展到高校的教学实践当中,使学生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指引下端正学习态度、服务社会,从而真正实现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的教研一体化。 作者:田舒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诠释加强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本文指出了当前影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分析了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提高的措施。 我们所谈的行政管理效率,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以提高工效的需要为基点,考虑社会因素及其影响,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而获得最佳管理效果。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 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价值取向论文 公共性价值内涵产生于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公务员之家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后现代性后现代公共行政 【论文摘要】“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其精神实质如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正在逐渐渗透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 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是在当代国际社会“后现代性”话语出现跨领域使用的背景下形成的。对于“后现代”这头大象,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IT业将之称为数字化,哲学界将之称为本质直观,心理学家把它概括为行为体验,伦理界称它为自我认同,人类学家则说它是社会资本,物理学将它概括为负熵,化学说它是复杂和混沌,生物学则说它是基因重组……其实,“后现代”只有一个,那就是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来的,语言(或者说符号)本身的权力(power)的被重视,以及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结构主义、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观念被打破其垄断地位。具体应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则是强调“以流程转变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取向。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此,有两点尤其重要:首先,为了避免陷入后现代话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我们必需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做出严格的限定。其次,为了避免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我们期望在话语中看到的是意义之战,是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参与对话的双方应该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对抗的、相互斗争的。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它所设想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参与的民主前景。但是从实践的方面而言,它强调了自主参与的重要性,只有那些积极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才能通过其有意义的、切合情境的话语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作用,才能切实地利用他们真实参与的责任来加强民主。公务员之家 显然,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还是政府治理理论,都还没有彻底回到政治本身。因为他们语义中的政治,还只是一种本质、一种抽象:而每个公民的利益是具体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就是要从本质的抽象再回到现象的具体,使公共行政可以响应每个公民个性化的公共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不仅仅要讲政治摆大道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替老百姓办实事。 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这种影响和渗透、或者说公共行政理论的后现代转向,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极具颠覆性和震撼力的,就其目前的实践来看,其影响也是根本性的。比如荷兰的莱顿市和平司(Vredemakers)和法国的复合调解制度,就是基于这种理论在具体公共行政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和实施。其概念有点类似于我国的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制度。由于这种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对胡同里各个公民最细小的公共需求进行最个性化的响应,成本又不高。因此一个居委会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而居委会老太太就是维护安定团结、能量施放最到位的人。因而,我们或者可以认为,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正是一种最体现后现代风格的先锋派体验和实践。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世纪公共行政管理主义重建反思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导言;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公共行政的文化、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 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 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 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 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 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 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 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 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 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 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 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鹪从敕⒄故保д卟ɡ?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核心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核心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核心,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传播学论文:探析网络电影流行的传播学 摘 要:该文从传播学的角度阐释了网络电影的流行的四个特点:参与性、自主性、个体性和匿名性,及其所带来的个性的伸张与自我的释放,由此刺激作品的丰富,引发观赏的热潮等效应。 关键词:网络电影;传播;电影 网络电影,也称“网上电影”,顾名思义,是在网上放映的电影。但是,仅仅在网上放映电影,还不能称之为网络电影。2000年5月,据称是全球第一部网络电影《量子计划》出炉。《量子计划》是全部数码制作,片长只有32分钟。2000年5月5日在全球首映。同年6月,好莱坞全数字影片《405:惊魂时速》上网首映。仅一周时间,便有25万人次下载观看了该片,尤其在与iFilm公司签约之后,《405:惊魂时速》更是创下了100万次下载的空前纪录。iFilm公司程序设计部主任称,《405:惊魂时速》堪称个人制作网络电影的开山之作。 2000年8月18日,另一部声称是“第一部真正的网络电影”《175度色盲》在我国台湾正式诞生。这是一部兼具多重实验性的电影,在播放方式上增加观赏者自主,并配合网络互动性。网友可以依照顺序正着看、倒着看、跳着看。2000年9月14日内地第一部互动式网络电影《天使的翅膀》正式开拍。每个网友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对《天使的翅膀》的故事、人物及对话和细节提出自己的创作想法。创作人员和网民实现全方位实时的互动影片采取在网上边互动、边拍摄、边播出的方式,以吸引有志于从事影视创作的网民。 网络电影,不是指以网络故事为题材拍摄的影片,比如《网络时代的亲密接触》。也不是指放到网上发行、播放、宣传及付费下载的传统电影。那网络电影究竟是什么? 陈思之在《何为网络电影》一文中,对网络电影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播放时间为5分钟,最长不过30分钟。”子荫、白木的《网络电影:为电影插上翅膀》一文中,也认为:“网络电影是特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长度为5分钟最长也不过30分钟。”而陆琼在她的论文《谈网络电影的人性化互动》中,一方面承认当下流行的网络电影的定义是:“指在网上观看的电影”,但同时,她认为这只是“所谓的”网络电影,与真正的网络电影不同,她给“真正的”网络电影以不同的定义:“真正的网络电影参与性极强,首先可以从网上下载标准化的电影软件,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修改剧情。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电影制作。有兴趣的人甚至可以通过扫描仪输入本人影像扮演戏中角色。其次可以上载自己拍摄的电影与网友共享,不仅满足了影视爱好者,培养了电影观众,也把人从固有的接受模式中解放出来。” 综上所述,网络电影又称网络短片,一般意义上而言,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它寄生于网络,与一般的电影院电影不同。同时,如果超越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定义,网络电影特指那些在网上发行的,超越了简单的观赏性,而增加了更多的参与性与互动性的小影片,这是网络电影的发展方向。 1.参与性带来个性的伸张 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不分阶级不分阶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电影的影评家。网络电影如同众多在网络上的事物一样,有巨大的传播与评价空间。任何人只要想传播,便可以把链接到网络的任何地方;任何人只要想评价,就可以将自己的评价在网上出来。至此,文化之间不再有上下游的分别,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之间,也不再有阶级和阶层的分别。 网络电影的传播突破了国家与地域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人都可能点击、观看、传播、评价。可以这样说,在互联网上,如果没有语言的障碍,那么,没有国界与地域的明显界限。我们在中国,可以点击大洋彼岸的网页,观看美国或韩国制作的网络电影,并将它的链接在自己的网页上,或在即时对话框中传给对话的远在非洲的朋友,还可以同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评价。这种突破国家地域限制的自由使网络电影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网络电影的传播带来了电影评论的自由参与。一方面,网络电影带来了电影评论的时间、空间的自由,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发表自己的评论,不受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将评价在论坛、博客,可以投票,还有各种网站、电影公司甚至个人举办专门的网络电影比赛或影评活动。另一方面,网络电影的评论还突破了评价方式的限制。过去的简单的文字评论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网民丰富多彩的想象力了,网络电影的评论夹杂了文字、图像、音响、视频剪辑改编等等形形色色的方式。 2.自主性引发观赏的热潮 没有固定的播出时间,不论是凌晨,还是深夜,只要想看,就可以放映。因为自己就是网络电影的放映者。利用那些毫无用处的零散时间,上网欣赏一段网络短片,可以帮助释放工作上的重压,单调枯燥的日常生活也就不显乏味了。这种最为前卫的艺术也许是最适合明快而紧凑的休闲方式了,再不需要受影院放映时间的限制,自由自主,是观看网络电影最轻松的选择。不用走进影院,不用坐在影院固定的座位上,网络的普及带来了网络电影播放空间的进一步加大,无论是在家中、网吧、旅店、机场,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看网络电影。 除了上述时间空间的自主外,网络电影的播放内容也是自主的。有人把网络上被整合的电影资源比喻为一种超级文本,并指出:“超级文本提供了一种可无限重新定位的系统,该系统的临时中心点取决于读者,从另一种角度讲,读者成了真正主动的读者。超级文本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它由许多相互联接的文本本身组成,这些文本不存在组织结构上的主轴。”网络电影的观赏在人们的轻点鼠标中,就轻易地实现了中途的任意切断、播放进度的随意控制、画面的随意停止与放大、不同电影中的任意切换。 3.个体性刺激作品的丰富 与传统电影的大投入大制作不同,网络电影的制作往往依赖数码技术。完成一部网络电影,只需要简单的人马,甚至只需要一己之力。数码技术的成熟使网络电影可以仅仅依靠数字技术,就完成所有过去无法想象的特技。随着软件技术的越来越发达,视频、音频的剪辑与制作越来越简单、容易操作,于是网络电影制作的个体性就越来越有可能成为现实。如今我们可以看到,火爆网络的很多网络电影都是网民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不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技术、不同的 教育背景、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喜好,也制作出不同的网络电影,这极大地刺激了作品的丰富。 网络电影的不需要大公司的支持和巨大的财力支撑,只要能制作出来,就有数不清的网站、论坛可以随意地。如果说网络电影的制作有时候还需要人们的通力合作的话,那么网络电影的,则绝对是个体性的行为。对影片制作者来说,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好媒介来公开自己的作品。网络提供给了网络电影制作者们以展示自己天才的最广阔的舞台。 除了制作、的个体性,网络电影的观看更是个体性的。对于传统的电影来说,一部电影可以同时放映给1000个观众,而对于网络电影来说,却是1000部不同的影片有1000个不同的观众。网络电影的播放者与观看者合而为一,自己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络电影自己播放给自己观看,这就是网络电影的观看模式。由于各人的偏好兴趣不同,也有了不同的选择,这也使得不同的网络电影能够分别得到不同人的点击观看。这也促进了网络电影作品的丰富。 4.匿名性给予自我的释放 网络电影寄生于网络,网络的特性赋予了它独特的匿名性。 网络电影的制作者具有匿名性,网络电影的制作者们不必过分地在意创作的种种规则与约束,他们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方式来制作,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用网络电影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必过分地在意制作水平的优劣和作品的得失。不论制作者是想在网络电影的制作上小试身手,还是想达到释放自己某种观点的目的,他们都藏在电脑屏幕的背后,在隐藏的身份下,不受创作条款的管制与束缚,也正因为如此,网络电影的作品才越来越丰富。 网络电影的观众同样是匿名的。这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时时处在“看”和“被看”的地位暂时被改变,人们卸下“被看”的包袱,可以完全轻松的选择自己想要看的网络电影的内容。不必在意某些片子恶评如潮被定性为违反了什么纲目,就因此而放弃观看它的欲望。只要想看,就可以选择观看。这使网络电影进一步流行。 网络电影的评论同样是匿名性的。这种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发表自己有关某些网络电影的评论的时候,可以把自己愿意表达的内容通通表达出来,不必像日常生活中那样,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相同的观点,而被认为是奉承巴结或无能,也不必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不同的观点,而被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所敌视。这样,网络电影的评论者可以得到情绪的彻底宣泄和自我的释放。这也促使了网络电影的热度越来越高,使网络电影不断传播和评论。 总之,网络电影于网际的流行,已经成为了一种不争的事实。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的结语以“乐观的年代”为标题,他认为,“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数字化生存也不例外。……但是不管怎样,数字化生存的确给了我们乐观的理由,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电影,也在不断地成长、变得更为成熟。有全球电影人的共同努力,网络电影必将推动一场新的电影文化的革命。 传播学论文:新闻传播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 摘 要 本文归纳了近年中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类问题,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一系列评估标准。作者认为,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需要借鉴这一评估标准,以提高论文质量。中国大陆的大学新闻传播院系要求论文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获奖、来自较高的课题级别等等作为学术评价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关键词 学术论文 评估标准 近年中国大陆招收新闻传播学研究生的数量急遽增长,重点大学新闻传播学系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与本科生相当;而研究生导师,即使破格提拔,增长也是有限的。初带研究生的生手导师较多,如何保障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毕业论文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谈谈常见的论文写作中问题,以及评估论文学术水平的标准,交流一下,供同行们讨论。 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种问题 我近年评阅硕士和博士论文近百篇,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九种: 一,将论文写成教材或普及读物。虽然处于学习阶段,但硕士、博士论文无论如何属于学术论文一类。而现在一些论文,有的很像教材,将某一论证对象从定义、重要意义开始说起,方方面面都讲到,讲完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的很像普及读物,对某一别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国的),方方面面做了介绍,介绍完全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一篇关于探险报道的硕士论文初稿,从什么是探险、什么叫探险报道、探险和探险报道的历史开始写起,然后是详尽的关于探险报道的写作要领、注意事项,直至采访时要穿什么衣服等,全写到了,相当全面。写完了,文章结束。另一篇关于世界性通讯社的博士论文,叙述了各大通讯社的历史,只在各章最后有一数百字的段落“论证”几句,论文就算写完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发现,也没有研究的新视角。这样的论文每年所展比例不小,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将论文写成了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宣传文章。可能有的作者在读研前是做宣传工作的,或者担任领导干部的文字秘书,这种工作经历使得作者写的论文,文字流畅,话语是成套路的,诸如:在……形势下,在……领导下,为了……,以……为基础,以……为指针,做到打实几个重点……、突出几个……、落实几个……等等。读了文章,好象在喝白开水,除了有些词句漂亮外,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观点、新发现、新视角。例如有一篇关于舆论监督的论文,作者为了在第一章显示论证的理论性,三个小标题分别是:舆论监督是……生命、舆论监督是……旗帜、舆论监督是……保证。但是舆论监督本身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说出来。因为作者真心诚意地以为,这就是“理论”论证,报纸上理论版确实尽是这类“理论文章”,有些还是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人的文章。有一篇论述某报纸论文,本来是可以写成学术论文的,但是作者陷到这个媒体里太深,进去出不来了,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用学术眼光来观察问题,当谈到这家媒体存在的意义时,小标题是“……的理论意义”,内容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分别为该单位的题词。作者误以为,高级领导人题词,就是“理论”。 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宣传、商业公关与新闻报道混同有关,每年在论文中这种类型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除了学生的问题外,这与部分导师本身就在具体的新闻工作领导岗位,对于学术研究不够熟悉也有关。因此,需要强调区分学术研究论文与政治宣传、企业公关文章,有时它们都叫“理论”,但所指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论文中缺乏基本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一些论文,分析太缺乏本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仍然在使用诸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中学时代学的大众哲学常识,来“分析”问题。不能说他们说的不对,但是实在没一点学术研究的味道。这种情况到了写论文的时候再纠正,已经晚了。这反映出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理论教育较为薄弱。从入学就应加强学术理论思维的训练,将文科的基础知识打牢,真正懂得什么叫“研究”。 四,论文的理论前提不可靠或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即使行文、具体论证和结构不错,由于论文的立论不成立,全盘皆败。例如一篇论述古代文论对现作启示的论文,将韩非谈到“文章”如何的一段文字作为“纲”,展开来写。显然,作者误将引文中的“文章”的概念理解为现在的“文章”(先秦文献中的“文章”是“文采”之意)了。这个理论前提一错,后面再怎样写都没什么意义了。另一篇论文,阐述舆论学的发展历史,谈到18世纪西方第一部使用现代“舆论”概念的著作,根据别人的介绍,将作者对舆论的划分(“公意”与“众意”),抄写中误为“众意”与“民意”,没有再看原著,就论证起这两个抄错的概念含义如何不同。一开头就出现这种理解错误,后面的论述自然跟着错 。 这与学术研究存在不同意见是两回事。不同学术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事实,包括事实本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公认的原因,总要正确。理论前提起码能够自圆其说,也就是能够“成立”,不然就没有共同的讨论基础了。 五,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作为理论依据。不少作者在讨论论文的基本概念时,并没有理论根据,常把字典、词典作为论据,试图证明什么。我们写的是学术论文,不是小学生学习一个字词时查字词典那种情形。为了理解一个概念,论述中可以涉及这个词汇的语法构成和意义解释,但这只是这个基本学术概念的技术性解释,读者将等待着关于这个概念的真正学术性阐述。然而,常常查了字词典后,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就算完成了。现在新闻传播学文章中常出现“××性”的概念,创造和使用很随意,缺少科学内涵,这是造成论文学术价值评价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不会写绪章。任何文章总要有一个开头,学位论文的开头通常要求有一篇绪章(叫序、序言、前言、绪论、绪章等等均可),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是现在不少论文的绪章,写什么的都有,或是感谢之类,或者是发表感想,像散文而不是论文。对绪章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就是逼着作者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做了文献检索,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七,忽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往往有这种情况:论文的“参考文献”没几篇,但是文章却提出了大胆的假设,说得头头是道。这是由于知道得太少,胆子越大的缘故。这样的论文中通常矛盾很多、别人(但是作者不知道)已经论述过的东西较多(但是往往有明显漏洞),可是作者自己感觉良好。 “参考文献”不是论文的形式主义的部分,而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考察作者在写作这篇文章时看了哪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否本学科的代表作,也可以从侧面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是否严谨。如果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没有开列出几篇东西,已开列的也不是代表作,而且编排没有规范,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篇论文的水平高不了。 八,非必需地引证和论述自己导师和可能评议论文的老师的论著。如果恰好论文涉及导师的研究领域,而且导师确实在这方面有独到的观点,学生引证是正常的。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即不少论文的选题与导师或其他相关老师的研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他们的论著并不是学界的代表作,学生却千方百计要引上几段,有些引证的内容就是大白话,谁都会说,甚至连导师论著中的“俗话说……”都引上了。 关于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是复杂的,F.索恩(Thorne)曾归纳了六种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情况如下:为阿谀某人引用;以自诩为目的引用;为相互吹捧而带有偏见的引用;为支持某一观点牵强的引用;为维护某一学术研究派别利益的不正常引用;因迫于某种压力的引用。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类非正常引用不可能反映与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最终影响论文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玷污学术研究 九,写作中缺少“假设论敌”的意识。于是,写作时只考虑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一面,有意无意地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这很容易被别人抓住作者论证中的缺口。如果每论述一个问题,自己多想想,别人会就这个问题给我挑什么毛病,如果每一个问题在写作时都这样自我提问,文章就会论证得较“圆”,逼着自己治学严谨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采用“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2],对学术论文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若了解了其结构要素,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就会有一种学术标准进行自我衡量,以保证论文至少像个论文,多少有些创造性。 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首先考察论文的规范性。这里的规范性,不仅指引证的规范,而是指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这三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充分占有资料,这本身就是论文的最大规范问题。不充分占有资料,特别是不占有最新的资料,无法保证观点的创造性,有些结论可能是许多年前就已经有的了;或者造成论文低水平的重复。这种情况下当然仍旧可以写上许多话,但这无论如何算不上有水平的论文。 这三方面的论文“规范”,从一开始就将那些不占有研究资料而拍拍脑子随意想出若干“××性”,或随意地从个别事例推出整体的文章,从学术论文中予以排除。资料的占有和分析,实质上是要求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或对现实有所了解,防止研究者因某些局限而忽略必要的事实,疏漏某些可能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些关于论文的规范性考察,并不等于论文就具有科学性了,但是它会影响到论文结论的科学性;而且,规范的论文也能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学术发展脉路。 第二,对论文的难度作出评估。假如第一关过了,可以认定算是学术论文了,那么马上就面临第二个问题,即这篇论文实际付出的精力有多大?一般地说,付出精力大的研究,其成果的质量也较高。这里的指标有两项,一是论文的规模,一是论文的复杂程度。 这里的“规模”,不是指参与人数的多少,而是指研究本身所要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等的多少。需要处理的因素越多,规模越大;反之越小。这是考察作者研究能力的一种指标,并非文章越长规模越大。有时一篇论文并不长,但是需要很多论据,必须论证得当,它的规模就属于较大一类。例如关于北京“新疆村”的研究论文,涉及人口、经营规模、材料来源、语言和文化生活、社会管理系统、雇佣关系、同胞关系、家庭、生育、宗教、民族政策、法治、饮食等等,必须处理这样多的因素。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研究的规模较大。 这里的“复杂程度”,不是指涉及面大(有些选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而是指需要处理的因素之间逻辑关系复杂。有些看起来不大的选题,如果其中要说明的各种关系较难把握,那么应当说其复杂程度较高。例如“我国的地下色情产业”这个社会学选题,它似乎算不上重大选题,但是真正研究起来,要处理的各种因素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关系越复杂,需要运用的知识量、知识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就越高。 第三,对论文的研究成份进行评估。一篇论文,不一定完全是研究性的,有些成份属于是在普及某些知识,或者仅仅提供了一些资料。根据智力对材料加工程度的差异,研究性质成份是指论文中提供了新的认识的那部分。 因此,需要先对论文的研究成份的多少下一个判定,这里提供了四种选择:25%、50%、75%、100%。看来还是简单了些,但重要的不是划分研究成份占多少的讨论,而是要在观念上学会区分研究、普及、资料这三种不同的成份,努力使自己的论文增大研究成份。一般地说,硕士论文如果有50%属于研究成份,可算是相当不错的了。这里需要说明:并非只要属于研究成份就好,同样属于研究成份的部分,水平高低差异很大,这里还要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第四,考察论文的科学性,即可靠性。这需要根据对论文研究性、普及性和资料性成份所作的划分,分别评估。如果确定成果全部或部分属于研究类,就要首先对成果研究部分的科学性进行评估。这里有五项标准。 1,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提出这一对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于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论文中具体概念没有发现不成立,论据也颇有力,论证不能说不严密,方法也有效,但是由于理论前提不可靠,实际上一切皆不能成立。例如若有人提出“太阳黑子活动决定经济发展”的假设,这完全可以通过 计量经济分析证明该假设成立,而且在统计学上确有明显性。但是这在经济学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错就错在没有可靠的理论前提。 2,概念使用的科学性(明确、严谨、有效)。概念是任何论文的基本单元,将概念的“明确、严谨、有效”要求联系在一起,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概念需要很好地反映特定事物的范围或本质,仅仅做到“明确”是不够的。有的很明确的概念,不具备处理、解释其定义范围内事实的能力,不能有效地说明结论。一些文章中常见的脱口而出的一连串“××性”,就属于这种情况。 3,论据(理论或事实)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这里的“可靠、充分”是对论据说服力的衡量标准。“权威人士”的话,可以作为辅助的论据,但不宜单独作为论据,就在于它虽然通常是可靠的(这里是指真实),但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 4,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完备性。这里实际上涉及两个标准,一是具体论证中要做到滴水不漏;一是论证的整体充分,没有空缺。 5,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里的两个标准,前者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是科学的。例如考证某一事物为历史上的第一,方法上就要保证是对全部资料进行了检索和分析,而不是只依据部分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证调查的推论,则不能超越原抽样的总体范围,否则便不可信。所谓“有效”,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正好能够说明作者要证明的论点。显然,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在于它是否复杂和新鲜,而在于能否有效地说明论点。 当然,并非每种研究成果都适用于这五项,前四项一般适用于理论型论文;实证型论文需要重点考察第五项,而前几项可能不全适用于对它的评估。 第五,对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也包括五项标准。这是对该论文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包括论文对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价值、论文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社会价值。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行专家组可以对论文的学术价值提出若干评估的衡量标准,但是社会价值是难以具体分解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不是“社会价值”需要的“主体”。因此,这里涉及学术价值的前四项较为具体,关于社会价值的后一项相对抽象。 1,问题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某个学科的学术发展,提出问题本身如果带有启示作用,常常有力地推动学科整体的发展。为什么说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原因也于此。 2,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某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的,它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事实或提供新知识,例如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学的论文中,有一部分也需要用这个标准衡量。 3,所获得的新认识新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另一类论文的,它们主要在观念领域有所创新,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对世人和学科有启迪作用,例如哲学、文论、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的论文中,有一部分需要使用这个标准。 4,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这是针对所有论文的。我们很难要求每篇论文都能提出新观点、新事实、新知识。但不少论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或者研究方法与众不同,给人以启示,那么这类论文也应该肯定它对学术发展的贡献。 5,论文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这里的含义是:对论文所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用的可能性作出综合判断。这只适用于纯应用性的论文。 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在以上五项中有一项能够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是很成功的了。因此,在衡量自己成果的价值时,要有自知之明,感觉在某一项可能作出些贡献,就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争取有所收获。全面追求“贡献”或追求很大的“贡献”,很可能结果是完全没有“贡献”。特别在自我感觉非常好时,更需要正视这五项衡量的标准。 第六,关于论文中普及性成份和资料类成份的评估条件。普及性知识和资料类成份,并非没有价值,但不应在学术论文中占主导,不然,就很难说是论文了。如果自己的论文中有普及性和资料类内容,也要尽可能使之可靠和严谨。下面是关于这两方面的评估标准: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对原成果概括和转述的准确性。2,介绍阐释的清晰性。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的价值评估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解决某一具体学术问题的贡献。3,论文普及性成份的社会价值。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资料选取的必要性和充分性。3,资料处理的科学性。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价值评估的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满足学术研究需要的贡献。3,论文资料类成份的社会价值。 “核心期刊”发表、评奖、课题来源能否作为论文的衡量标准 现在中国大陆有新闻传播院系的大学,对教师的论文和硕士、博士论文的衡量标准中,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或者评委成员大多认为达到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水平,或者发表的东西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或者研究本身是某一级别的课题的一部分,会在论文的评价上给予特别看待。有的学校硬性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能够作为毕业、晋升的条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往往也会加重对论文评价。这些衡量标准,在现在中国的国情下,是不科学的,也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 由于现有的国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新闻报道或评价,以及课题来源等不一定来自科学共同体(指本学科最具权威的专家组)的判断和决定;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并不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它们的认定受到较多的非学术因素的制约;学术评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非学术因素,某些有价值的论文,恰恰可能存在争议,而评奖通常给予了争议较小的;课题来源和级别只反映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科学的需求和导向,难以证明论文的学术价值;媒介的报道或评价不能反映论文的价值,因为记者的评价是非专业的。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一评估体系,暂时不采用这些间接指标。 学术同行引用频率本应当成为评价论文的重要标准,但鉴于目前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社会科学引证系统(例如美国有《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并且研究者尚未普遍遵循研究规范,现在暂时也没有将同行引证作为评估标准。 既然现在不少大学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要求获奖、要求较高的课题级别和媒介报道等等评价要素,论文的作者很难不去追求。但在舆论上,我们需要做一些工作,至少在认识上要清楚,这些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解决一般情况下对论文的评估,效果是令人满意的 。但这要以社会环境整体宽松、人们的心态较为正常为前提。如果只允许一种意见存在并且人们都一致赞同这样的做法,或者人们普遍地处于某种激昂和偏执的状态,再完美的评估方案也会评出十分荒谬的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密尔(J.S.Mill)所说的“多数的暴虐”现象[3]。另外,为了保证这一评估体系的公正,需要评委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果委员人员太少,每个评委的权重就会过大,自然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传播学论文:关于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的思考 【内容摘要】 国际传播学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其学科来源主要是传播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等,其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但目前国内研究存在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等问题。本文认为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应从国际传播本体研究、国际传播史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研究等几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 新闻学;传播学;国际新闻传播;国际传播 一、国际传播研究的现实状况 国际传播是一个年轻的、正在发展的、充满活力而又具有迫切现实性的新兴学科。 从国际方面看:国际传播的最初研究起源于美国。60年代末,国际传播作为一个学科在美国开始得到了承认。1971年,位于华盛顿的美利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率先开设了国际传播的硕士学位课程。70年代,国际传播研究走向国际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成立于1957年的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国际大众传播协会,于1978年设立了国际传播分会,作为其12个分会之一。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先后组织出版3本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1981)、《世界交流报告》(1989)和《世界传播概览——媒体与新技术的挑战》(1997)。1994年,国际传播分会开始出版自己的会刊《国际传播》,每半年出版一期。在每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大众传播协会的近几次会议上,国际传播成为最热门的论题之一。 与此同时,民间的研究自8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在我们不完全的资料收集中,80年代涉及国际传播的书目就有十数种。如:《组织中的国际传播》、《国外新闻和世界信息新秩序》、《全球信息与世界传播:国际关系的新领域》、《二十世纪的国际新闻播报》、《传播的国际百科全书》等。90年代以后的研究著作更多。例如:《国际传播中的现实议题》、《全球新闻业:国际传播的历程》、《资本主义与传播:全球文化和信息经济》、《超越国家主权:90年代的国际传播》、《国际传播与全球化:批判导论》等(以上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书目)。①笔者发现,国际传播的研究以美国领先,大部分的著作也多出自美国。这一点显然与美国是一个国际传播大国,掌握了世界传播信息量中相当大的比重有关。在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媒体集团中,美国就占了5家。② 从国内方面看:在我国,国际传播的研究可以说刚刚处于起步阶段。1982年传播学才通过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介绍到中国。同年年底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新闻研究所召开了第1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5年复旦大学成立了高校第1个传播学研究机构“文化与传播研究中心”。1986年,在黄山召开了第2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8年,在北京,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了第一次社会舆论调查。经过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低潮,1993年在厦门召开的第3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确定了传播学本土化的方针,1995年在成都召开的第4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拓开了传播学更广阔的研究领域,1997年中国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对传统学科体系进行调整,传播学开始被并入原来的一级学科新闻学,称新闻传播学,下设新闻学和传播学两个二级学科。在传播学20年的引进、介绍、研究和本土化、实用化过程中,国际传播是发展最晚的一个分支领域,直到90年代末,才在各个高校和研究所成立专门的教学与研究机构。目前在北京初步形成了以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传播研究所等几家为主的格局。在国内传播学一百多本著作上千篇文章中,有关国际传播方面的论著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目前,我们查到的国内以国际传播为题的中文书只有3本,一是北京广播学院院长刘继南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论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二是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院长蔡帼芬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与对外宣传》(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三是译著,即美国罗伯特·福特纳的《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华夏出版社2000年)。有关的文章也不是很多。经初步分析,我们发现,这其中,从大的方面讲,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的研究集中在国际关系与大众传播、对外宣传与国际关系及对传播学的译介方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研究则集中在对策论、国外舆情分析、焦点问题报道等实用化内容方面。该研究中心出版了60期舆情分析报告并成立了阳光论坛,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笔者认为,刚刚起步的中国国际传播学研究还存在许多弱点,大致说来就是研究的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所谓玄化是指在传播学的介绍、引进过程中偏重引经据典、直译许多国外名词而缺乏对文本的中介转换,造成概念混乱,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这门学科的清晰化和本土化。泛化则表现在研究的平面化,不界定学科边界,不限定学科内容;而是把一切现象都往传播学里面装,似乎一切人类文化现象都是传播现象,一切跨越了国界的信息交流都是国际传播,结果使研究目标无法锁定和深入。空化是我们过去政治化研究传统的延续,在缺乏实证研究、量化研究、具体研究、微观研究的基础上空发议论,有的只是生拉硬套某种哲学理论,结果背离了研究的科学精神。术化则集中于对策研究,一切以实用化为目的。当然,如果的的确确搞“术化”,那应该是先基础(术)、再理论(学)再运用(学术),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 从乐观一面看,尽管存在许多弱点并且刚刚起步,但国际传播学仍然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兴学科。恩格斯告诫我们,“历史过程中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③一旦社会上产生了某种需要,那将会比10所大学都更能推进研究的深入。国际传播发展的两大背景是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化、以及大众传播的兴起和传播分化。这决定了国际传播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已经而且必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国际传播学进行深入研究是时代的任务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传播学的学科来源 国际传播并非无本之木。其学科来源,大约有3个方面。 国际传播来源之一是传播学。传播学是一门起源于40、50年代,成熟于60、70年代,并在80年代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的新兴学科。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目录中,有关传播学的英文著作就达4000多种。从体系上看,传播学研究包括传播定义,人类传播史,传播符号、过程、结构,传播方式和媒介,传播受众和效果,传播制度与控制,国际传播和全球传播,传播学流派等内容。传播学本身就是来源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等多种学科的一门新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加入了控制论和信息论等新元素。从理论上看,现在形成了注重研究过程、以实证为特点的美国学派和注重研究后果、以理论批判为重点的欧洲学派。传播学与国际传播的契合点主要在政治方面。日本学者鹤木真曾把国际传播定义为“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④另一个日本学者生田正辉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国际传播的首要特征,是它与政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是一种由政治所规定的跨国界传播”。⑤由此而来,国际传播研究的重点在于国际传播内容的价值问题、信息与主权问题、文化霸权问题、信息全球化及国际信息秩序问题等方面。这些课题对国际传播中的宏观问题和理论问题赋予了较大的注意。 新闻学是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二。它发韧于报刊出现后的18世纪,在19世纪末新式新闻的崛起中初步形成。20世纪上半期出现了种种有巨大影响的新闻学理论,20世纪50年代以后又开始融入了大众传播学,形成了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包括新闻学理论、业务和新闻传播史三部分。作为应用学科,新闻学的业务部分是一个更庞大的学科分支,大大多于、强于其理论部分。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在于新闻的业务实践从一开始就包括国际新闻部分。 然而,笔者所见,国内学者包括新闻界对国际新闻的认识存在模糊不清、界限不明的现象。国际新闻似乎是指与国内新闻相对的那部分内容,即属于“国际方面的消息”那一类。同时,面向国外的新闻报道及其他传播活动则被看作是对外宣传。其实,从国际传播的角度来看,国际新闻应该指跨越了国界的新闻,并不仅仅是来自国外的新闻,也不仅仅是对外宣传,而是双向互动的新闻。 从历史上看,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国际新闻从一开始就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大众报刊兴起后,国内新闻、地方新闻逐渐夺走了国际新闻的地盘。但是即使在新式新闻到达顶峰的19世纪末的美国,国际新闻仍然稳定地占据着相当大的新闻比重。随着20世纪初世界体系的形成,国际新闻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有时稍有增减。⑥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国际新闻,实际上属于国际传播范畴;而且可以说,国际新闻是国际传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际新闻的认识,是国际传播学出现的基础。在新闻史中曾出现过政党报刊、言论纸向大众报刊、新闻纸转变的过程,在国际新闻传播的历程中也同样遵循这样一条轨迹。在新闻史早期,国外新闻报道主要发生在民间(即传播者主要为民营办报人)。进入20世纪后,随着国际社会的形成与竞争的激化,国家开始成为国际新闻的重要传播者,国际新闻开始明显地表露出其政治性和实用性。这时国际新闻的首要特征就是宣传。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各国主动认识并开始运用国际新闻进行宣传的重要时期。一战以后特别是二战之中,这种认识和运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冷战时期,这一传统得到了延续。到了20世纪末,国际新闻的宣传特征才在表面上有所减弱。 总之,国际新闻是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点,其重要特征表现为政治性和实用性。英国新闻界泰斗北岩勋爵曾任英国一战时期对德宣传总监。传播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早在1927年就出版了《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一书。早在1931年出版的关于国际传播的两本书《国际传播:美国的态度(Calrk, Keith,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the American Attitude, NY1931)、《国际传播:语言问题论文集》(Herbert NShelto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 Symposiumon the Language Problem, London 1931),也都涉及对外宣传问题。于1984年出版了第一部中文《国际传播》专著的台湾学者李瞻本人也是一个新闻史学家。由于国际新闻只是新闻中的一个现象,对外宣传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加之新闻学本身又是一个实用性的学科,所以在新闻学的论著中,鲜有详论国际传播者,有的也只是强调其宣传功能。所以从新闻学演化而来的国际传播研究,其侧重点主要在“术”的研究,即宣传技巧、效果以及对策研究。但是按现在我国的学科分类,国际传播要在新闻学和大众文化事业中去查找,这虽能表明国际传播与新闻学的渊源关系,但严格说来这种学科界定并不科学,也不太符合现实需要。 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三是国际关系学。国际关系学最早就是国际政治学。一战以后政治学由传统的历史比较分析转向现实主义政治,于是国际政治学逐步转化为国际关系学。20年代后,现实主义政治学占据了主流。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滥觞,国际关系学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了。国际关系学包括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现状及控制、国际关系理论等几个方面。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能够帮助人们理解、预见、评价乃至控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现状”的学科。⑦它包含两个研究层面,一是双边和多边层面的国际关系,二是宏观国际关系体系。国际关系学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作为国际基本行为体的利益、力量、外交战略,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国际关系的体系与结构、动力与控制及演变和预测等。国际传播在国际关系的微观和宏观层面都是重要因素。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是在60、70年代开始从国际关系角度进入国际传播领域的。这一时期行为主义在国际关系学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行为主义试图从可观测、可控制的国家行为出发,建立一种“精确”和“科学”的国际关系学。创造了国际关系学分析模型的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在6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中,建立了国家外交决策系统和国际一体化的控制系统,其中大众传媒和民间舆论传播的通讯交换和控制在这一模型中占据重要地位。罗伯特·诺斯则在国家间信息传递的媒介模型之上建立了内容分析和决策心理分析理论(Contemporary Political Analysis, 1967)。所谓内容分析是总体分析,就是通过对大量的国际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和分析,直观地把握国际体系;所谓决策心理分析则是个体分析。理查德·梅里特着重在国际传播的过程和内容方面做文章,建立了包括政府行为体、非政府行为体和文化交流在内的国际传播三元交叉模型(Commun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72)。⑧后来,一些学者进行了不少媒体与外交、舆论与对外关系的专题研究,创立了“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研究领域。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试图从大众传播和国际关系这两个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搭建相互关系(如台湾学者周莉音《国际关系中国际传播之角色》,黎明文化公司1985),但总有些缺乏深度、缺乏理论贯通性的感觉。在近年来从国际关系学角度进行的国际传播的研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国家行为个体、国家力量及力量显示方面,有人认为传统的国家力量研究,其定量分析仅仅集中在基本实体、经济能力、军事实力和贯彻目标的意志力几个方面是不够的;应该而且必须加上国家的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扩散及控制,因为信息能力也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力量。二是在国际关系整体及全球化问题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加入国际传播因素。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如果缺乏国际传播体系,那是非常不完整的,因为国际传播体系也是国际关系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际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国际传播,能为我们从理论和实际、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国际传播提供不少有益的帮助。 从以上国际传播的3个学科来源看,国际传播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它与上述3个学科都有渊源关系,又不完全直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其多学科性、交叉性恰恰符合当代社会科学综合化与学科分化的一般趋势。 三、深化国际传播研究的思考 对于深入推进国际传播学的研究,我们认为至少有4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国际传播的本体论研究、国际传播史的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的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 国际传播本体论要解决国际传播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国际传播的定义问题。我们可以说传播学研究“社会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研究“国际间社会信息的传递和系统运行”?我们可以说新闻学研究“对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对新近变动的国际事实的传播”,或者说是“对新近变动的事实的跨国传播”?我们可以说国际关系学是研究“国际关系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研究“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应该说上述说法都有道理,但未必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现实。 在传播学的体系建立过程中,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提出的5个W的体系模式很有创建性,为传播学界所广泛接受。但实际上国际传播在每个W的具体定位上都存在分歧。如在传播者方面,有人认为应该主要是指国家或国家的组织,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有影响力的个人,还有像梅里特,则提出了三元模式。在传播内容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国际新闻的传播,有人提出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三分法,还有人则认为应该包括一切信息。在传播工具或渠道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大众媒介,而且重点是电子媒介;有人则认为应包括人际交流的一切方式。在传播受众方面与在传播者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样,有人认为应该有特定的传播对象;有人则认为凡是面向国际社会的传播都是国际传播;而所谓国际社会,就是没有国界的社会。与上述诸方面相比,可以说国际传播在效果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最多,而且效果研究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但是,同样在这一方面,“公共领域”理论、制码解码理论、“议程”设置理论、“文化霸权”理论都在大行其道。很明显,只有对上述的分歧和争论进行梳理和明确化,才能建立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论认识。 国际传播史是对国际传播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基础。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综合性。恩格斯说过,我们只知道一门科学,这就是历史学。一切现代社会科学都是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的,一切现代学科的建立都离不开对该学科所探讨的社会现象的历史考察。对国际传播的历史考察也是我们必须做的工作。而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关于国际传播的起源,有人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出发,认为国际传播始于16、17世纪近代国家的出现和国际关系的起源,这种说法忽略了传播业的内在发展。有人从媒介发展的角度看,认为国际传播源于1835年哈瓦斯通讯社的成立和电报的出现(李瞻《国际传播》1984,福特纳《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2000),这种说法又忽略了在此之前报刊的作用。还有人则从国际政治角度考察,认为国际传播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的战时宣传,这种看法显然比较狭窄。在众多新闻史著作中,有关国际新闻史和国际传播史的研究不受重视,往往被挤在对外宣传的角落。实际上,考查国际传播史的起源与发展应考虑其本身内在的规律,并应综合社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研究。 国际传播技巧主要研究国际传播现状和对策论方面的问题,也是国际传播学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应该包括世界传播体系的框架及运行机制、国外重要媒体介绍、媒体信息的分类及量化、舆情分析模式、媒介事件与报道技巧、传播者形象与传播效果、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方面更需要重视的是观念的变化,应从政治宣传的角度转换到报道和经营的角度,注重对象研究,收听率、收视率的研究。再好的宣传没有听众和观众只能是空谈。目前世界信息秩序不均等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除了经济技术原因外,经营方式和观念的落后恐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最后,建立国际传播学的理论框架是一项不断带有总结性意味的工作,也是国际传播能否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分支学科或问题研究而生存发展的关键。它所包括的内容至少有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认识、研究对象和目的、带有理论抽象性的国际传播史和现状分析、国际传播各种理论介绍、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及控制、国际传播技巧概述以及国际传播的未来发展等等。只有搭建起科学的理论框架,国际传播学才能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研究平台,从而在众多的分支学科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传播学论文:从传播学视角浅析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基于对厦门PX事件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传播学 手机媒体 公共信息传播 厦门PX事件 【论文摘要】:手机媒体开始作为大众传播工具逐步走向公共信息传播的历史舞台,在2006-2007年度的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传播表现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运用传播学相关理论探讨手机媒体在厦门PX事件的不同发展历程中所体现的特点和作用,揭示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潜力和优势,为开拓民意表达和政府信息寻找一个崭新的渠道。 近年来,手机媒体迅速发展,手机媒体传播已经逐步走向了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历史进程,从而成为新兴的公共信息传播平台。 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信息社会”成为人类文明的新时代, 而“信息时代”则是指社会个体在生活、工作中可以及时得到所需的所有信息, 这样的社会可称之为“充分告知的社会”( sufficiently informed society) 。[1]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 需要好的制度, 还需要有相应的信息平台保障。 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发展到“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崛起,公共信息平台逐步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尚在争议中的“第五媒体”—手机媒体也因其强时效性、信息落点明确、交互性等特点开创了民主社会意见表达的新渠道和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的新方式,当仁不让的成为“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有力承担者,尤其是在近些年来一些突发性公共信息传播的表现来看,手机媒体的应用将成为实现“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们将从传播学的角度,以2006—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为例分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作用和特点。 一、手机媒体与公共信息传播 手机最初的功能只是通话的工具, 是人际交流中重要的传播媒体。然而, 随着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以及手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逐渐显现出大众传播的性质和特点。时至今日, 从人数来说, 全国已经有超过4.6 亿的手机用户。[2]从技术来说, 手机也已经昂首进入了“3G( 3Generation) ”时代。3G 手机是手机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它能够轻松完美的在手机上实现文字、图片、音频、视频、Web页、电子邮件、实时影像、实时语音等各种多媒体功能。3G手机堪称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 它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诸多特点, 同时还具有自己独一无二的优势:便携、互动、定向。因此, 有学者将手机定义为多媒体的、交互的, 可以随身携带的大众媒体。[3] 手机媒介基于其锁定目标受众精确,信息抵达率高,传播速度快,可信度高等特点,实现了新闻信息在社会中的迅速传播。因而,在传播学视野中,我们将手机定义为有意识的或专业化的传播者,以多媒体为表现手段,向特定的或数量众多的对象大规模传播信息的电子媒介。[4]伴随着使用人群的扩大和功能的多样化,手机突显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的传播特点,建立起独特的信息传递模式。 从手机媒体的产生到手机媒体的逐步发展,它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在公共信息传播领域的作用开始逐步为人们所认知。 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伊拉克战争爆发、非典疫情蔓延,许多人出于及时获得信息和远距离交换声像的需要,普遍使用手机短信,并将数码摄像机(DV)与网络传播结合起来使用。从那时起,一个主要用来说明手机媒体的新名词“第五媒体”便在我国迅速流传,手机媒体开始被看作是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后正在兴建的公共信息传播高速公路。 2007年3月起所发生的厦门PX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PX原指厦门海沧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其延伸意在于该种化学元素对厦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厦门和邻近区域人民所构成的健康危害。然而,随着事件的近一步发展,PX被解读为“保护厦门”(Protect Xiamen)的第二含义。在此事件中, 政府决策与民意表达这两个因素之间发生了较大的冲突。当官方信息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足以满足信息需求及传播需求,而“第四媒体”互联网所谓的“完全自由表达”也受到了限制和质疑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了公共信息平台的承载者。 为传播学者所关注的是,在厦门PX事件中,不仅民间力量的大声疾呼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其民意表达和广泛传播的重要手段,在作为官方力量的厦门市政府从最初的信息解释、与民间力量的沟通、组织民意调查以及项目缓建的暂时决定到将化工厂迁至漳州古雷半岛的最新决策,也都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 通过解析这一事件的发展进程,我们将对手机媒体所起的作用进行梳理,可以看到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对于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为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社会动员以及纠纷解决、失误救济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样本。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 二、从厦门“PX”事件中的不同阶段,解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传统大众媒体的失语及原因 2006年5月起,居住在厦门市海沧区大型楼盘——未来海岸的业主们开始发现“未来海岸”成为了“味来海岸”,不远处开始飘来浓重的酸臭味。业主们通过询查惊讶的发现,在他们的居住区旁边将形成一条庞大的石化产业链——一座年产80万吨的对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将开始兴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运用QQ联系和团结附近户主,在当地的两家房地产论坛上不停发帖以示抗议,但帖子一发出去就被立刻删除了。他们随即向海沧区政府和环保局发去投诉信,无效。2006年7月他们给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寄去投诉信,得到了《关于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核准的批复》。与此同时,他们还拨打了多家媒体热线但答复均为不予报道。随即,传统大众媒体开始“一边倒”的为政府及企业辩护,宣传“PX无害”的环评观点。 根据大众传播学中对于媒介控制的相关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和政府的媒介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其中包括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5]在厦门PX事件中,业主们的呼声得不到有效的传播,集中表现在传统的大众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予报道上。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因与政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从属联系:由政府领导、受政府监管。因此,必然将保证在舆论导向上与政府的高度一致。反而言之,当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出现了失误和漏洞时,传统媒体不能够及时的表现出监督和纠错的能力,即使该能力得以发挥,也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 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则较多的体现在房地产网站和相关网站上,当标榜“自由表达”的互联网也受到了牵制和束缚的情况下,“意见的自由市场”成为了虚幻的“乌托邦”。 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引以为傲的“把关人”则成为了制约言论自由的樊篱,在保证新闻质量的取舍过程中,传媒组织所形成的“关口”也成为了迎合主观的报道方针,舍弃和拒绝某些新闻素材的关键之所在。 2、手机媒体的运用开创了新的媒介格局 在传统的大众媒体集体失语,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也受到严格限制:禁止或删除反面意见的情势下,手机媒体成为了“自由”及“自主”发言的唯一渠道,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唯一手段。当民意诉求再次陷入困境的时候,短时间内一条短信的广泛传播引发了该事件的关注升级,“百万市民共发一条短信”导致PX事件迅速走向白炽化。“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冲突引发了官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对峙。 尽管早在两会期间,就有《中国经营报》和《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厦门PX项目提议迁址一事做过报道,而舆论的强势则肇端于2007年5 月28 日前后,厦门市民手机里突然出现的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这种巨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十六公里啊!⋯⋯” 由于短信内容事关自身的健康和安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这一信息在厦门市民间不断转发、流传,据称有百万厦门人收到并传播了这条短信。尤其在当地媒体传达着同一个声音,为PX 项目的合理及合法性做竭力的申辩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可以容纳异议和争辩的重要场所。希布坦尼的研究表明,有关危机和谣言的传播会对之产生影响,“尤其在媒介来源被剥夺或减少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将导致人们更积极地去从非媒介信源寻找信息” 。[6]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源成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 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是人的延伸”。报刊、广播、电视事实上是和人分离的, 以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 实际上是把人给“淹没”的。手机媒体的诞生真正实现了人和媒体在时空中的无缝连接, 让人感觉拥有和控制媒体的能力:媒介既不是和人分离也不是主宰人, 而是“ 人的延伸”。[7]手机媒体作为一种完全以个体为中心构造的媒体,在传播公共信息中体现了突出的优势,如:(1)传播主体的自主性。当其他媒体面临壁垒和被动时,手机媒体的自主性则实现了信息的自由传播,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的延伸”。(2)高度的便携性。手机媒体与人之间几乎相伴相随的密切联系是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的。这也实现了手机媒体所传递信息的高时效性。实现了人与媒体的高度合一性。 正是在这种举步维艰的信息传播进程中,手机媒体的应用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另辟蹊径,开创了民意表达和舆论力量显示的新途径。 3、“意见领袖”在手机媒体中的力量显示 在这一事件中以人大代表曾华群为代表的公众舆论、以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为代表的专家意见、以连岳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倡导言论的作用都体现出了在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意见领袖”同样非凡的力量。而更为重要的是,“无名氏”通过手机媒体完成了信息传播以及民众组织的行为。 两会期间,105位政协委员(包括人大代表曾华群、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齐声呼吁,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沧海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而这一消息和“议案”的详细内容则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媒体进行了民间传播。专栏作家连岳通过连续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呼吁厦门人打破当地的信息封锁,展开自救。而著名的“厦门市民12条”也是通过手机媒体进行广泛传播的。当所有的积极力量开始着力于冲破信息防线时,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领袖”当之无愧的成为了这场革命的急先锋和领导者。 6月1日,当几千名厦门市民汇聚在“散步”现场,以“有纪律、无组织”的温和游行示威行动表达争取权利的决心和凝聚力时,厦门市民、乃至全国更广大地区的民众,表现出了完全具备推行更充分民主政治必须的公民素质。而这次大规模的“散步”活动也是在手机媒体的平台之上,由无数“无名氏”推行并号召的。 在12月中旬举行的厦门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公共座谈会”中,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代表的厦门市民踊跃发表了理性而专业的意见,让人们见识了惯为官方忽略的民间智慧。在此背后,是手机媒体、网络媒体公共搭建的交流和互动平台,削减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阶层距离,从而实现了“智慧”与“力量”的联合。 4、手机媒体的信息传递有效性 手机媒体信息落点明确,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手机的私人拥有使手机媒体传播信息论点明确, 可以直接关系,从“百万人同发一条短信”和“六一散步”事件的高号召力中就可见一斑。 受众接触和使用媒介对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具有一定作用,但信息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被接受或吸收,即信息有效性,则取决于它与特定受众之间的匹配。[8]手机是私人工具,在十分相知的人们之间最能发挥功能,因此,传受双方通常依附于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或原有人际关系的延伸) ,这种非制度性传受关系使得其可以跨越大众传播中存在的社会障碍和心理障碍,具有高可信度的心理优势。而手机媒体的传播活动又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可控性,可以随时根据对方的反应,修改、补充传播内容或改变传播方法,这也是手机传播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它大幅度地影响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可信性(credibility)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第二是专业权威性(expertness)。[9]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重要传播平台,恰好具备了“信源的可信性效果”的两个要素。手机媒体的传播大多具有社会关系的相关性或者身份的可识别性,在“传播者的信誉”上具有别的媒体所不具备的亲和力,而“意见领袖”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介入,使“专业权威性”得到了最广泛的信赖和认可。 手机媒体所进行的传播活动还具有反馈及时、互动高效的特点,这一特点加剧了信息传播者之间的意见交换,形成了“意见的自由市场”,从而有利于达成共识,形成“舆论”。 5、手机媒体所开创的自由表达空间 当政府运用各种媒体表达一方观点,如:《厦门日报》等重要大众媒体发表相关评论、政府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安局公告和政府发放的宣传册等方式企图压倒反方观点时,手机媒体打破了“沉默的螺旋”理论,实现不同声音的意见表达。 手机的普及创造了打破信息垄断格局的可能性,信息工具向个人手中转移,手机用户个体的交流空间日益延伸为社会信息交流的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播格局。而如果“去中心化”的个体“众声喧哗”,无疑将动摇传统大众媒介的权力基座。[10]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信息的迅速及大量扩散表明,手机短信虽然“同样不具有大众传媒的权威性,但其传播途径沿着扩展了的人际传播网络进行,具有较强的说服性,而且由于发送效率增加,一个信息接受者可能收到多人发出的相同信息,更增加了信息的感染性。”这也警示了如果大众传媒与大众社会自我绝缘,最终将难以胜任媒介公共产品所应有的职能。 在“散步”事件之后,厦门市公安局迅速做出反应,要求游行组织者三日内自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同日,《厦门日报》发表名为《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评论,厦门的其他媒体也相继动作,发出反对信号。 当代表社会普遍声音的传统大众媒体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的时候,当 “意见气候”和“多数意见”对“少数”或“劣势意见”产生压力的时候,“沉默的螺旋”却失效了。这是由于手机媒体信息的传播者身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保证了意见信息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6、民间及官方运用手机媒体所做的“议程设置” 随着关于“PX有害”的短信在以厦门为中心的区域内广泛、迅速的传播,“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以厦门市民为核心的公民维权意识开始萌发,人们逐渐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并形成了反对在海沧地区建立化工厂的共识。 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salience)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以及其重要性的判断。[11]5 月28 日至6 月8 日期间《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对厦门PX事件做了相关的报道和评论,手机媒体也传达了与这几家媒体较为一致的公共信息。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特别是新闻、时事与评论的生产有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获得解释与受到限制的、经过选择的问题,同时忽略其它的问题”。[12]在与厦门PX事件相关的手机媒体消息中,人们的目光开始集中于“环保”和“民意”这两大主题。从而引发了政府和民众关于民主政府、议事程序、决策论证和媒体沟通的共同思考。 否认剧毒传言,平息舆论纷争是官方议题建构的两大主题。官方机构通过运用手机媒体进行公告和声明,随时通知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论据,掌握在手机媒体上的主动权,建立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打破手机媒体上的单方面信息传播,以信息的对等和客观尽量争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的应用。 手机大大拓展了现代人的生存空间,社会中离散个体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进一步消解了“大众”的概念,提供了媒介使用者发挥自我能动性的可能,传统传播中“中心—受众”二元结构因而受到了深刻的影响。[13] 在手机引领的交互时代,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因交互而得到改变,进一步促进了传播格局的变迁。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得到更多更全面且多元化的信息,并能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见,更主要的是,它意味着公共信息政策的相应变革。 手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大众传播平台上传播控制与传播层级的划分。手机的信息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人际传播的基础上,其私人化和隐秘性的本质使得信任度高,传播效果明显。而互动性则使用户既是接收者又是传播者,单向的传播方式开始转变为网状的交互性模式。参与式的信息交流环境使手机用户处在信息传播权与信息接受权平等的位置上,而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能够得到更多全面的多元化信息,品头论足、针砭时弊都变得简便可行。这些优势使手机在行使大众传播的模式时必然带来巨大的影响力。 手机建立起了一种平面化、无层次、无壁垒的传播环境,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层级划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诸如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发言人名单及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联系方式,“市长短信”的出现,不仅代表着原本高不可攀或者隐秘的社会管理层级走向社会公众可以触及的领域,同时意味着迅速沟通的契机,一种公众信息至下而上,快速流通渠道的建立。[14] 基于手机传播的特性,手机信息平台在引导舆论方面,比传统媒体更人性化,具有更强的亲和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其他大众传媒的不足。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也并不只局限于特殊时期、特殊事件时的运用,事实上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公开,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全。 而手机平台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也必然会向移动电子政务方向发展。移动政务意味着公众也可以在各种场合利用移动通信终端随时办理各种事务。有专家称,移动政务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设一个“充分告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目标,而被充分告知的个体,还有责任做出自己的反馈,对政府的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15]作为一种高互动性、高参与度的媒体,手机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其功能显然不是单向地提供政府信息,它也可成为公众意见的一个汇聚渠道,一个民意的调查渠道。 如果可以充分开发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互动功能,那么,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也可以促进社会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与习惯的形成,这种作用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但手机媒体作为新兴的大众传播工具,也逐渐显露出自身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如:“把关人”功能的弱化所带来的信息权威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手机大众传播信息的定向性违背了人际交流对于“安全”和“隐私”的需要;“手机病毒”和“手机流言”也是削弱手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总之, 对于手机媒体, 我们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监管,使这一媒介成为传播公共信息、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的渠道,在实现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失误救济、维权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服务。 传播学论文:浅析从传播学角度浅析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重构 论文关键词:电视剧《手机》 影视文化 社会文化 重构 论文摘要:社会文化重构是受到大众传播冲击的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较为强烈。本文以电视剧《手机》为例阐述剧中传播的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主张受众在观看电视作品时应该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对待影视中传播的文化,以便更好的去构建社会文化。 电视剧版的《手机》热播后,使得信任危机、谎言、工具奴隶、文化工业等等引得受众再次思索,同时一些剧中一些“经典”的台词,比如“囤”、“很牛彩”、“没我扛不住的事儿”“要做一个好人不难,但是要做一个不说谎的人,难”、“男人出轨,女人出门,这就叫中年危机”、“人在江湖飘,手机是把刀,有些电话就是不能接”等等再次成为为生活流行词汇。 电视剧版《手机》是对电影《手机》和小说《手机》的再次诠释,也是一种文化重构的过程。文化重构,即对于已有的某个文化现象的再加工,也是人们对于已有的文化现象的再次认知。视觉时代意味着所有视觉的表达方式都是对世界的重述,重述或重构的含义是指向视像与事实世界的关系。电视本身重构的话语方式和表现力使它成为世界的最真全面且富个性的观重述与传播者。现代大众传媒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不自觉地将媒体所营造的环境当做了解世界的重要参照,尤其是电视剧中的一些“真实”剧情更是人们了解“现实”的一种重要途径,人们在收看电视剧过程也是对一种文化现象的一种思索的过程,我们以电视剧《手机》为例浅析电视剧中的人物和所传播的理念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电视剧中,严守一主持的“有一说一”是一个受欢迎的电视谈话节目,“真诚的沟通”是这一节目的宗旨。镜头面前的严守一在受众的心目中是个有知识和文化的主持人,而生活中的他则成为一个现代工具手机的奴隶。在观摩严守一这个角色时候我们是作为电视剧里人物的旁观者的角度来解读的,“有一说一”的受众是把媒介提供的信息环境下的严守一和客观现实中的严守一混淆起来。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大众媒体去了解世界,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做出的反应,而是对大众媒介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手机》中的剧情只是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但是也有力的用隐喻的方式暗示定义了现实世界,仿佛剧情诠释了现实世界存在的现象,这就使得我们按照“剧情”作用于现实世界,去翻查手机、对婚姻充满恐惧、甚至觉得谎言充斥着世界。影视剧中表达的虽然反映了客观现实的一些现象,但是同时受众对电视剧创造的影像世界作出了客观反应,深深地影响了客观现实存在的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文化的构建。 费墨,“有一说一”策划人,他坚持做有深度的节目,坚持传递主流的价值观,不愿趋附权势和大众口味,坚持精英文化传播。费墨作为“有一说一”的策划,也是把关人,话题、问题和语言由他编辑,严守一表达的大部分是费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文化理念。节目背后的集团由于经济驱使和收视率的压力,让严守一和费墨把“有一说一”变成娱乐性节目时,严守一选择了屈服于权势和现实,而费墨选择去别的节目讲国学,结果是费墨得到了爱戴,而严守一因绯闻和收视率等原因,被他的媒体组织和受众所抛弃。在我看来,费墨是一个在文化工业时代并没有被完全异化的一个人物,他想通过大众媒介这一平台来影响大众,来引导主流文化的传播,想解除商业化社会中人的社会主体价值失落的惶惑。今天,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现代传媒在为人类提供更多信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不断强化着媒介所营造的信息环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化。所以像剧中“有一说一”这样的节目提供的话题、理念、价值观等等一系列传达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受众的思考方向和价值理念,对受众的生活和文化有重大的影响。 牛彩云,剧中一个特别出彩儿的角色。一个从农村出来没有任何特长的女孩,怀着明星梦来到北京,穿着和妆容夸张地向明星靠拢。牛彩云去考电影学院时,引以为豪将一个生活中的剧情(她和他妈妈吕桂花以及于文海卖饺子时候被城管人员逮到,牛彩云用哭和撒泼的演技骗过了城管人员)搬到了考场,却没有考上。她的妈妈吕桂花说:“喜欢戏的人,如果真干了这行,那就得把戏和生活分开,演戏是演戏,生活还是生活”。这样一段话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在大众传媒参与我们生活的今天,我们能分清戏和生活吗?在牛彩云的理解当中,明星要带大墨镜要有博客,明星的生活应该和电视上塑造的那样光鲜亮丽,但是当最后明白了什么事演戏,什么生活时,真实爽朗地说出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一个土的掉渣的人给观众深深一击。大众传播媒介混淆了现实与媒体提供的“现实”之间的距离,使大众对现实感知变得愈来愈混沌和麻木。牛彩云的明星梦和开通博客的行为也让我们联想到,娱乐化趋势的今天,一些年轻人希望通过选秀和大众传媒的平台迅速实现梦想。电影电视明星是电影电视产业利益、大众传播媒介、偶像崇拜和大众审美尺度等综合相结合的产物,他们是普遍社会心理活动的外化合象征。观众对意义的解码活动有赖于某种反复进行的消费模式,即一部又一部地观看由同一演员露面的影片或者关注同一个人的大众传媒塑造的形象。牛彩云不停地找露脸的机会,比如去试镜、串场儿、参加“有一说一”选秀、开博客等,这样的一系列行为说明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实现个人价值和梦想的重要平台,也从一方面说明大众媒介提供的影响力对受众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对受众的文化层面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 《手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现实负面生活的反拨,这部电视剧用逼真的生活场景营造了一个类似现实的“真实生活”,在传达的过程中,包括了小说作者的思想,导演的、演员的演绎还有镜头的选取等等,它的每个切面都想表现出与生活的相同之处,同时剧中加入的幽默的成分更发人深思,剧中传达的社会道德、知识、社会规范等等,在潜移默化中会被模仿和认同。电视文化理论中有一个核心的命题,即电视信息的“拟真性”导致了观众将电视信息完全等同于现实世界的真实,大部分人会相信电视剧中画面真的存在,进而也会相信画面背后所蕴含的思想内涵,电视剧虽然是虚构的,但它往往可以按照“可能的社会”的标准塑造一个近乎完美的意识形态观念。,众可以从人物角色的解读,从中吸取人物生活经验并用于现实生活中,但是也希望受众在解读电视剧人物和剧情的时候,用一种理智的态度去对待,从而有助于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文化的建构。 传播学论文:浅谈以建构跨文化观为旨归的跨文化传播学教育探议 论文关键词:传播 跨文化观教育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传播专业学生应拥有的跨文化观在其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探索建构跨文化观教育良性运行机制,引导传播专业学生形成科学跨文化观,以合理而有效的交往形式优化自身生存状态,迎接跨文化交往时代的挑战,最终完成肩负的传播使命。 教育无论其自身发展还是其所涉及到的对象的发展都是动态可持续的,都应当有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来保证这一发展趋势,传播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亦不例外。传播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播更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跨文化观与跨文化观教育 根据笔者的检索结果,类似跨文化观念、跨文化意识、跨文化思维之类的表述散见于各类刊物,但学术界目前尚无“跨文化观”这一明确指称,笔者迄今只在郑庆庆的《站在边缘的女勇士——对汤婷婷〈女勇士〉的跨文化观读解》一文中看到了这一表述,但该文未对此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只在文中将其归结为“通过平等交流与对话、互补互通、和谐相处的跨文化交际思想”。很显然,这里的跨文化观被简单地等同于跨文化交际原则或意识了。这里,笔者试对跨文化观(intercultural concepts)概念定义如下: 任何一个人类个体在与他者(个体或群体)接触或交往的过程中,为达至交往的和谐目标而逐渐习得并逐步确立起来的一种观念形态,由此确立该个体对于它文化的态度,形成其跨文化交往的能力。 本文将跨文化观教育界定为: 跨文化观教育(education on intercultural concepts)是对某一文化(acertainculture)的受教育者进行的对于人类整体文化的观念、态度等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或实践活动进行,并通过家庭、文化机构和各种传播媒体等社会教育途径开展,以此引导受教育者获得丰富的跨文化知识,理解异民族文化,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的跨文化态度,具备有效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对话能力,尽可能遏止跨文化对抗(尤其是战争形态跨文化对抗)的出现,建构和谐的跨文化交往社会,保护与促进人类文化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共存,促进人类不同文化的和睦共存与相互学习和借鉴,倡导跨文化交往致力于走向注重人的终极关怀的和谐层面,促进人类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与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由构建和谐社会走向构建和谐世界的终极目标。 由此可见,跨文化观教育主要涉及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也包括同一国家内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教育活动(即多元文化教育或跨民族文化教育),并延伸至同一国家内不同社会群体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跨文化观教育的立足点在于使受教育者确立起一种理念——态度——能力三位一体、持续发展的动态机制。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跨文化观教育应当是跨文化传播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的建构 关世杰教授在其题为《中国跨文化传播研究十年回顾与反思》的文章中指出:今后十年我国与世界国际传播强国的差距不在传播的硬件,而在传播的软件。人员素质是关键,在外宣人员素质中,跨文化传播的素质是薄弱环节。 (一)批判继承借鉴,提高跨文化价值判断水平 列宁曾指出:“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文化发展史也证明:继承借鉴是手段,革新创造是目的,没有继承借鉴,革新创造就失去了条件;而没有革新创造,继承借鉴就失去了意义。新陈代谢、推陈出新,既是宇宙发展的规律,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规律。历史局限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难以同今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全藕合。中国传统文化要走向现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更新与升华,消除自身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在超越自我中获得新生。说:“我国几千年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我们讲继承、讲借鉴,目的是通过继承和借鉴,使民族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的精华,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有机结合,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把立足于本国实际的继承借鉴看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源泉,这一深刻见解为在跨文化观教育内容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提供了思想指南。 中华文化在其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封建主义的影响,难免有封建文化的杂质混杂其中。因此,它既有光辉灿烂、催人奋进的一面,也有沉滞抑郁、腐朽落后的一面。这要求我们分清精华与糟粕,经过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原则批判改造后,使之向现代转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血肉。传播专业学生在分清本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同时,还应增强对异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鉴别力,从而在跨文化交往实践中,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迷失自我。 (二)推动文明对话,形成文化认同的有序机制 社会哲学认为,对话以人类相互交往、沟通、理解的实践旨趣为导向,目的在于通过对话,培植社会共识,形成主体间性,从而促进社会的有机团结与有机整合。“对话重视对话者之间的理解,并以理解作为进一步对话的基础。理解被视为解释者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他人心理或精神的复制和重构过程。”理解也是一种情感和生活的再体验,体验他人的情感和生活的同时,也体验着自己的丰富人生,因为理解他人总是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进行,总是与自己对于生活的感悟密切联系。 因而,基于平等、尊重态度,以交往、沟通、互动为实践旨趣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一方面,将促进未来传播人按照社会需求去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按社会发展的要求顺利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必将有利于社会以发展的视角来理解大学生,进而使社会发展反映大学生的需求。在开放的世界背景下,构建新时期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就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突出本国特色和适用性,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国际性,符合国际规范和时代潮流,只有二者兼顾,才能有利于未来传播人的社会化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以制度和规范来引导其跨文化观的发展与更新。 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要立足于国际战略,培育学生的国际眼光。要着眼于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热点问题和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在世界变化中审时度势,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信念。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学生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有了一个国际参照,就能准确把握世界发展的新趋势,努力学习,积极迎接挑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以此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为自己的最大光荣、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时代的最高认同。这种认同自然是不同文明平等对话的结果,其核心是理解,强调的是心灵沟通与视界的融合。 (三)不断创新发展,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感召力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看到,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不断应对着来自不同文化的挑战,历史上有过三次重大的文化综合创新,第一次是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华文明古典定型期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结果是形成了以老子、孔子、孙子为代表的中华文明三大源头,完成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整合创新;第二次是一千年前后的两宋时期,通过儒释道三家文化近千年的磨合、交流、冲突与融通,最终实现了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综合创新;第三次则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西方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形成了阶段性的综合创新成果,如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过程尚未完结,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融合与创新正在继续。 时代的不断发展要求文化不断创新。只有与时俱进,根据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坚持对文化进行创新与整合,重新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的文化整体,增强文化的时代吸引力和感召力,才会在大学生的文化选择中保持应有的位置。 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求我们以创新的文化成果去吸引和凝聚人民群众。要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用创新的文化成果吸引人、感召人。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还要敢于正视和解决矛盾。马克思曾经说,每个时代总有属于自己的问题,准确地把握并解决它,就会把理论、思想和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要真正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把广大未来传播人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就必须同各种错误思想文化进行斗争,在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整合中西文化,引导形成科学跨文化观 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基本态度就是整合中西、综合创新。科学合理地评价中国传统文化,是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是成功开掘其现代意义的理性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一方面植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一方面又渊源于中国五千年悠久的传统文化。脱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不会具有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先进的精神内涵;而脱离了五千年传统文化,就会失去生长的根基和中国特色。所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我们应遵循所说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同样,既不是一概排斥,也不是盲目搬用,而是批判地接收它,以利于推进中国的新文化。” 同时,要切实掌握鉴别、区分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基本方法,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剖析、鉴别、评价传统文化,并要结合当代中国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考察传统文化,将历史的与当代的两种视角有机贯通、结合起来,才能对传统文化做出客观评判与选择,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明确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于2004年1月27日在法国国民议会的重要演讲中指出:“文化交流是各民族深入交往的重要渠道,也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不同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对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十分重要。”2004年1月30日,在参观埃及国家博物馆时又说:“我们既要坚持和发展中华的优良传统,也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在与世界上其他文化模式和文化类型的交流和发展中获得生机与活力。 当前,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处于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生活的质和量都在发生嬗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与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这些生生不息的变化,不仅促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和思维定势产生变革,而且要求社会主义的文化与之相适应,实现文化范式由旧到新的根本转换。因而,我们正在建设和发展的中国先进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它是“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的文化,它是既具有独特的民族品格,又与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相连的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特色。中国先进文化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对中西文化的整合创新,将是一个伟大的实践,而其主流实践者——当代大学生当然而且应该首先在这一伟大实践中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传播专业的学子则更是首当其冲。 (五)加强实践环节,探索跨文化观教育有效途径 跨文化观教育的实践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使这一实践过程真正地成为充分肯定人、尊重人、关注人、关怀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过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人、影响人、引导人。因而,我们探索形成传播专业学生科学跨文化观的有效途径,就应当在加强实践环节上下功夫,通过融合、互动、实践等诸方法在实践中使受教育者逐步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 首先是融合,就是在相关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将跨文化观的知识目标、态度目标、能力目标等全部系统地融入,让受教育者自然而然地受到跨文化观的教育。 其次是互动,就是师生以不同文化的表现者形象出现并展开教学,让受教育者在跨文化互动中感知外来文化。如师生共同探讨某种文化现象,在开放式的、平等性的、交流式的讨论中,使学生在讨论中自觉地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跨文化态度。当然,教师在讨论过程中也应当以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态度来组织讨论,这样地态度渗透于教学实践地全过程,才最终真正有益于受教育者正确跨文化态度的形成。当然,在讨论中,教师应组织适宜引起讨论的材料且不直接给出观点。 再次是实践,就是让学生在参与跨文化交往的亲身实践中去获取跨文化知识、形成跨文化态度、培养跨文化能力。实践法可以引导学生对跨文化实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跨文化实践中的热点如新闻事件,难点如历史问题等展开专项分析,也可以使学生在以各种形式与外国人进行的交往的成功与失败中形成合理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参照、传播和对话能力。为充分利用与外国人直接交往的跨文化观教育的有效性,在这种直接交往进行之前,教师应辅以必要的知识、意识及能力准备;而这之后,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相关专题讨论,及时总结、提高,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外籍教师在这一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各高校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来华任教的外籍教师越来越多,无论其任教何种课程,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文化的因素总是无法不起作用的。限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就不再展开了。 综合以上教育实践方面的途径,笔者以为,面向传播学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应当得到足够重视,应当研究和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开展的跨文化交流活动的成果;在传播学教育的各个领域、层面,全面倡导跨文化观教育思想;在传播学教育的各门具体科目中,全面加强跨文化观教育,明确不同科目具体的跨文化观教育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倡导未来传播人在社会、学校、家庭氛围中参与的跨文化观教育实践活动。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综述——从传播学的视域试论 论文关键词:文化传播 传播主体 媒介 传播内容 论文摘要: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内地学界对“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历经三十年,在传统文化传播的主体、媒介和内容三个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史料梳理、理论建设和成果的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不足,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拓展空间。 “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课题。尽管历史学、社会学甚至文学研究者对于文化传播的相关现象早已有所关注,但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西方传播学被引内地以来,大陆学者才开始尝试以传播学的角度探讨中国固有文化传播的历程,历经三十年已取得一定成果,为这一课题开辟了新的天地。 作为传播学研究的分支,文化传播研究有自己的边界。所谓“文化”,指的是以观念形态为核心形成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文明体系,即钱穆所谓:“文化”是关乎人类群体生活的精神层面,由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的东西川。“传播”则是传播学最基本的概念,按照施拉姆的定义,指的是信息经过社会信息系统运行而实现的交流及其影响。传播学视域下的“文化传播”研究把社会信息的传递视为文化保存、传承、蜕变、增殖的过程,关注文化通过社会信息系统得以传承的问题。事实上,“文化”与“传播”关系密切,有文化则必有传播,传播是文化得以存在的首要条件,有传播则必有文化要素的交流互动,人类正是通过文化的代代相传,构建自己赖以生存的精神和物质世界,文化传播是人类传播活动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类型。 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完整的传播活动需要五个基本要素:传播者、受传者、媒介、传播内容和反馈,其中传播者(主动进行信息传递的人)和受传者(接受信息并作出反映的人)是传播活动的主体,传播媒介是承载信息的载体和渠道,传播内容指的是传播活动具体传递了什么性质的社会信息,它们涵盖了传播活动的基本方面,传播学者在文化传播史领域的研究也可以这三个维度来概括。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新时期以来大陆学者的研究情况作一总结,并例举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一)传播主体研究方面,大陆学者关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较具特色的文化传播活动,特别是活动者的身份、在何种传播思想的指导下如何进行,造成何种社会影响,试图以此另辟蹊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和特点重新评估。 其中,文化传播活动主体的社会身份及其方式研究可谓关注者众,成果也较多,不乏有意义的创见。1988年出版的吴予敏的《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一书堪称内地最早从传播学角度进行这一课题研究的尝试之一。该书在运用西方传播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上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例如作者指出不同于西方,作为古老的农业文明,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如家族、乡社、职业社团、信仰团体等等通过家教、社祭、乡帮行会的活动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传播和维系着传统文化。李彬的《唐代文明与新闻传播》成书时间亦较早,作者将目标聚焦于唐代,指出其时的社会信息传播分为官方、民间和士人三个层面,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官方主导文化、大众民间文化和士人经典文化由此形成。毛峰的《文明传播的秩序—中国人的智慧》05年出版,对中华文化独有的精神内核与传播方式进行了深人辨析,例如作者总结传统中国的特色之一即在制度中特设纳言之官主管审查政令,三礼之官总掌祭祀,典乐之官主管全国教育学术文化,司徒之官负责敦风化俗协调人际关系,“四官”不但负责实际事务,同时都担负着传播文化,在精神上引领民众的作用。九十年代以后大陆出版了数部中国传播史,如李敬一的《中国传播史》(先秦两汉卷)及《中国传播史论》、周月亮的《中国古代文化传播史》王醒的《中国古代传播史》、赫朴宁与陈路等合著的《中国传播史论》,尽管在侧重点上与前几部专著不尽相同,但大多史论结合,不但向读者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现象,还对它们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其中在关于传播者的身份研究方面,多能对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现象加以特别关注,例如李敬一特别指出,中国社会向来重史,史官制度完备,史官记事对于纪录和传承文化具有特别的意义;王醒亦提醒读者,中国的邮骤官员及其系统自夏商周时代即已有之,作为官方所建立的社会信息系统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传播者如何进行文化传播活动由其传播思想决定。就文化传播而言,先秦阶段的中国文化轴心时代辉煌灿烂,儒、道、法等诸家不但创立了诸多原创性的思想学派,亦注重强调以不同的方式把它们传播出去,或游说或著书或官方化或转向民间,于无形中开创了中国传播思想之源因而探讨这一方面的文章数量较多,较早的如陈力丹的《子的传播思想—读吴予敏 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 》既是对前一时期吴予敏专著内容的回应,还指出孔子思想本身即是为己存在的社会毛序赋予了合理的灵魂,使强硬的权力关系转化成自上而下合伦理顺从,即伦理权力化,中国传统社会以政治权力为核亡的结构由此而起。其它对诸子传播观的专门研究也比较多例如余晓莉认为不能简单地把道家思想理解为“愚民”,道家之“无为”是针对需索无度的统治者提出的,事实上道易提倡“爱民治国”,也从未放弃以言载道的努力,只是他们弘调语言的暖昧和模糊性,提出“行不言之教”,提醒人们非言传播的重要性,谢清果则集中探讨道家语言传播的才真意向和求美旨趣。张翅、刘亚玲仁川关于法家传播思范的评估亦有一定交集,只不过角度有所不同,张翅总结更多地关注法家自身的特点,指出法家重视“法”的大力传播和普及,而对其它文化传播活动主张实行极端的控制政策,刘亚玲则认为儒家和法家看似水火不容,但在传播思想上却有札似之处,比如都有明确的传播目的及高明的传播技巧。200年金冠军和戴元光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传推思想史》古代和近代传播思想共三卷(现当代部分为一卷)体大虑周,以时代为背景勾画出中国古代传播思想发展的轮廓。 (二)传播媒介研究方面,学界查考中国文化传播活动中不同的媒介所起的作用,怎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媒介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对传统社会的影响。 据此,相关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关注承载文化信息的各种传统符号形式:例如1990年沙莲香主编的《传播学一一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即以相当篇幅论及中国传统的文字符号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如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纯粹是声音符号,而汉字取象为主、声形相拼,乃是音义结合的符号,因此具有超强的保存与整合文化信息的能力,几千年来汉字一脉相承从未中绝,不论任何地域而文字一直保持了同一性,造就了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但文化始终完整统一的局面。2.区分传承传统文化的各种物质载体: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孙旭培、王怡红、阂大洪等在两岸三地学者合作的《华夏传播论》,中全面总结了从声音到服饰、建筑等多种作为主要的传统文化载体的物质形式,例如王怡红指出中国古代的官式建筑以作为专制权力象征为己任,扮演着传播皇权至上意识形态观念的角色,古代民居的布局、朝向等特征则可以视为伦理秩序观念的具体表现。毕跃辉《论文献载体对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影响》以古代文献为研究对象,指出文献是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以文献的物质载体论中国古代常见的种类有甲骨、金石、简犊、嫌帛和纸,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不同情况,甲骨和金石在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后一直是最主要的文献载体,简犊的使用时间介于前者至公元5世纪,缴帛则为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5世纪,而纸张自公元1世纪至今仍是文献保存和传播的最佳介质。事实上作为最早使用纸质文献的古老文明之一,纸质文献对于中国社会意义重大,而中国古代的纸质文献种类与作用亦各不相同。于翠玲的《传统媒介与典籍文化》以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特征和它存在的意义,并深人社会背景,考察不同时代和种类的典籍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所造成的影响,亦有学者探讨时事传播的纸质载体一一邸报,较早的文章包括尹韵公的系列论文《南宋都城临安的“卖朝报”与“消息子”及其他》和《明代邸报与明代历史》,徐枫的《宋代对出版传播的管理和控制》等。3.总结文化信息传递所依赖的媒介技术: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李敬一在《中国传播史论》辟专章探讨活字印刷、蔡侯纸的发明在传播技术史上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基于传播技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纸和活字印刷技术的出现在世界传播史上都是无可置疑的重大事件。王醒亦详列从雕版印刷到活字印刷的历史,特别是活字印刷在中国古代于毕异外尚有木活字、泥活字等技术出现,指出活字印刷的意义在于信息的批量生产而这一点在中国古代已经部分做到,但由于社会条件所限中国古代的印刷事业一直停滞不前。 (三)内容研究以中国传统文化不同领域传播活动的内容为主,尤其是那些中国传统社会中发展充分、独具特色的领域,总体说来,内地学界对政治传播、文学传播等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较为充分的领域着力较多。 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的研究自上个世纪即已经开始,直是传播学界关注的热点。吴子敏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领 域的传播事关君主专制政体如何运作,其中内容不外乎君临之术和臣奉之道,他和周月亮均认为封建社会高度集权的制度结构具有对于政治信息和社会舆论超强的控制能力。后来的研究者更进一步细化了对此课题的研究,例如黄鸣奋的《说服君主—中国古代的讽谏传播》专门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君臣之间的讽谏传播,从讽谏传播的主体、传播手段、方式和内容进行了专门考证;陈谦的《传播学视野中的中国古代政治—“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传播观为例》则认为在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中,由于向来是政权兴衰系于君主一人、君尊臣卑和严格控制信息传播使得“一言兴邦,一言丧邦”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传播观的基本表述。李晓瑞的《政治谣谚: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则发掘了历来多被视为民间文学的谣谚,指出政治谣谚具有严肃的政治内容,是民间心态和意愿的非正式表现,是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 在文学传播的研究方面,虽然过去对某一种文学题材的流变史研究在古代文学的学科范围内早已有之,但是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相当一批具有文学学科背景的学者开始尝试使用传播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加人了传播研究的领域,甚至有人提出建立。文学传播学”王兆鹏06年发表的《中国古代文学传播方式研究的思考》《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研究的六个层面》即已实践了这种设想。目前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的研究者主要集中分析于文本之外的促使文学作品流行的要素,例如白贵的(略论诗话传诗中的“意见领袖”现象》提出在中国古代社会传媒不发达的条件下,诗歌作品的流传范围有限,诗话作者作为评介者对于诗歌的品评往往就左右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陈大康的《熊大木现象:古代通俗小说传播模式及其意义》指出人们过去往往忽略了在古代通俗小说的流传中,书商所起到的主导作用;宋莉华的《插图与明清小说的阅读及传播》明清小说评点的广告意识及其传播功能》认为古代小说特殊的包装形式—插图、评点,对于增加读者兴趣宣传通俗小说有着很好的效果;郭浩帆《清末民初小说与报刊业之关系探略》、刘永文(晚清报刊小说的传播与发展》等则指出晚清大众传媒的出现才引发了近代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现当代文学中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接受研究也渐渐多了起来,这种研究集中于传统文化对于今人的影响,例如樊星的《在当代文学与古典文学之间探索》即试图寻找当代中国作家身上的传统文化之根。 总体而言,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在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文化传播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得到了共识,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的传播模式和特点,并深深地影响了自古及今的中国社会。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领域的研究毕竟刚刚起步,总体而言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仅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考量,中国文化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善,在以下三个方面尤有缺憾: 1.文化传播史的史料梳理:中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但中国自古至今的文化传播史料方面仍存在着相当多的空白点。尽管以往其它学科对纵向的千年文化传承史和横向的文化交流史(即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也有所关注,但是从传播学角度进行“传播”本体的考察,势必产生新的发现。 2.理论建设: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规律性总结仍然有待继续,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三种传播结构”侧,还是“政治的大一统格局下文化传播的垄断性、封闭性”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传播制度、媒介、传播方式和传播观念等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探索刚刚起步。通过比较中国的文化传播史与西方之异同,学界从中得到的理论成果必将对推进来自西方的传播学本土化有所帮助。 3.实践应用:探讨过去是为了今天与未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正面临着的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文化冲突和竞争的时代,从中国悠久的文化传播历史中所总结的经验定能促进人们对传统的认识和反思,也应该能为我们今天的文化传播事业提供特别的经验和智慧。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贸易论文: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有关外商直接投资贸易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评论,并考察了中国的情况,指出了已有研究的成果和不足。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关于投资和贸易相关关系的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名列世界前茅,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所以,了解已有研究对指导我国的引资工作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研究综述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基础是国际分工,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本质是国际分工深化,所以贸易投资一体化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系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但其《资本论》中渗透着资本输出的思想。他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产生的“过剩资本”是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资本输出是过剩资本的一条必要出路,追逐高额利润是资本输出的内在动力,接受资本输入的国家将成为资本输出国的经济附庸。 列宁根据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实际情况,发展了资本输出理论,允许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并提出应该利用外资改造国有经济。指出“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他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管,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邓小平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归根结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些论述都说明利用外资是中国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西方经济学者的论述 1 基于传统贸易理论的观点 投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投资实践有着密切关系。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投资理论都是经验性的不完善的理论体系。其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资源禀赋论,之后各种投资理论在其基础上得到发展。 资源禀赋论(H-O定理)。俄林(Ohlin,1933)在李嘉图比较优势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的生产成本的差异和比较优势的变化。提出了“资源禀赋论”。该理论构建了一个2x2x2框架,认为各国开展贸易的直接原因是要素禀赋不同导致的生产成本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该国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该国稀缺要素的产品。 蒙代尔模型。蒙代尔(Mundell,1957)提出了贸易与投资的替代模型。从H—O定理的2x2x2框架出发,考察了贸易与投资相互替代的两种极端情况。结论是在存在国家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沿着Ry—bezvnski线实施FDI,那么这种FDI就能在相对最佳效率或最低的要素装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出口贸易的完全替代。Gruber(1967)、Hoist(、1972)、Adler和Stevens(1974)、Beldelbos和Sleuw aegen(1998)、Gopinath(1999)的研究证实了蒙代尔结论。 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H—O—S定理)。Samuelsonf19491和Lerner(1952)根据“斯托尔珀一萨缪尔森定理”认为各国都以各自的生产要素禀赋比率差距为基础进行贸易,其结果是贸易前相对丰富的要素价格上升。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下降,并逐渐形成要素价格比率的国际均等化,资本流动成为贸易的一种替代。 2 基于跨国公司理论的观点 垄断优势论(H—K—C理论)。海默(Hymer,1960)创立的垄断优势论,强调了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和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解释了知识密集型产业FDI和发达国家之间的FDI。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9)和凯夫斯(Cayes,1982)对垄断优势论做了进一步扩展。形成了H—K—C理论。 贸易论文:提高商务英语工作人员在涉外贸易谈判中的沟通技能 摘要:今天的中国对外贸易活动与日俱增,中国的企业同国外企业间的商贸谈判日趋频繁,当前我国急需大量的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的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商务英语翻译工作对于很多有志青年来说有着广阔和光明的发展空间,现在的从业者和未来想加入到这一行业的人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能力和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掌握商务英语的沟通技巧,提高商务英语的沟通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国际贸易的成功率。 关键词:商务英语;国际贸易;沟通技巧 一、商务英语在中国 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进出口贸易额在整个世界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英语作为世界上最通用的语言,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众多从事对外贸易的人所熟练掌握和运用,今天在中国很多的城市里从幼儿园和小学就已经开始了英语的教育和培训,英语的普及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都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能够与外国人进行有效地沟通。然而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英语又与传统的学校课堂教授的基础英语有着不小的差别,其专业性更强,涉及更多的交叉学科的知识,而进行日常交流的基础英语已远不能满足国际贸易交往的需要,因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就诞生了一个新兴学科——商务英语。欧美等很多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开设了专门的商务英语课程,并面向世界不同国家推出了商务英语考试,我国这些年来许多高校也设立了商务英语专业,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商务英语人才,以满足国家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文化差异导致的商务英语沟通障碍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企业同外部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了海外市场的竞争中,同时众多国外知名企业也看中了我国的广阔市场,纷纷在中国开店设厂。由此产生的众多商务活动中英语已经被不同语言国家的人们所广泛使用,由于贸易的专业性和多学科性,普通英语已经无法满足贸易交往的需要,贸易会议、贸易洽谈等活动都需要专门的商务英语翻译人员来参与,而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差异,是众多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在沟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 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文化差异,这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不同所造成的。因此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相对独立和特色的文化体系,文化的差异经常反映在一件相同的事务不同的人却有截然不同的理解,这就容易产生歧义造成沟通障碍。在国际贸易中的商务英语交流中,只有弄清不同语言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背景,才能令贸易双方更好地进行沟通。语言作为承载和传递文化的工具,翻译人员如果仅仅掌握两种语言的词汇、语法等基本知识,而不能了解语言中所蕴含的文化因素,就很难做出最合适和准确的翻译。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很多的词语在特定的环境下具有其特定的意义,如果译者不考虑词语所处环境下的文化因素,就容易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况。例如受文化因素影响,中西方人的性格和思维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的熏陶,在语言表述上一般谦和委婉,而西方人在表述时往往坦诚直白。如果国际贸易中通过商务英语进行沟通中不进行文化因素的转换采取直接翻译,就容易导致中方认为外方傲慢,而外方认为中方心虚的问题,贸易双方就难以有效交流和沟通。同时不同国家的企业文化也各不相同,中国的企业往往讲求团结和谐,美国的企业多奉行利益和个人英雄主义,日本的企业则更重视团队作战。不了解不同国家企业的思维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商务英语翻译就很难沟通顺畅。 忽视文化差异的存在,在商务英语的翻译中或贸易谈判中做不到文化融合,是对外贸易合作交流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天我国很多高校在商务英语的教学中,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很多从事对外贸易谈判的商务英语工作者也忽视了文化差异的重要性,因此在实际翻译中当出现不同文化产生碰撞后,他们往往不能作出准确的翻译和转换,因而达不到理想的商务交流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教学单位还是商务英语翻译从业者,都应认识到语言的翻译其实也是文化的翻译,在国际贸易的翻译中,一定要正确地将双方彼此不同的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化进行传递,才能保证沟通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贸易谈判中文化差异问题的解决 在对外商务谈判中,由于不同国家的人们在语言表达、民俗习惯和历史背景存在差异,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必须将这些差异充分考虑进去。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和具备极高的翻译能力,从而有效化解因这些差异而带来的问题。不能向基础英语翻译那样简单地进行直译,译者不仅要掌握众多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英语知识,还要深刻了解双方所处国家或地域的文化背景,在翻译中做到不仅要把双方所传递信息中的商务信息准确表达,同时也要把双方所表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信息也准确地传递出去,这样才能保证贸易谈判的顺畅和成功.它要求译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准确地分析词语在当时商务活动下具体语境中的实际含义,英语的词汇往往具有多重含义,不同的语境下表达的内容很可能差别巨大,因此译者在翻译时一定要结合谈判中所处的具体语境,以及陈述方所要传递的文化信息,正确地进行翻译。如果lection不加分析地简单直译,忽略了某些词汇在具体语境下的衍生意义,往往容易导致歧义和误解的发生。 其次是提高商务英语翻译者的文化意识,译者在提升自身语言翻译能力的同时,应时刻培养自己的文化敏感性,更多地去了解和熟知不同国家和地域人们的文化背景、历史知识和风俗习惯,知己知彼才能做到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尊重对方的同时得到对方的尊重,从而有效地化解因文化差异所产生的鸿沟。 还有就是能够熟练运用翻译工具,因为能力再强的翻译人员也会有知识的盲区,商务活动涉及的内容往往专业和繁杂,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掌握所有领域的学科知识。而搜索引擎、专业词典和翻译软件等工具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译者可以通过这些工具来更新和完善自身的词汇量,从而能够有效的辅助自己更好的完成翻译工作。 最后就是要在翻译中尽可能的找到不同语言国家文化的契合点,因为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同时也是贸易双方不同国家间文化的交流,译者既要保留本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还要尊重和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在翻译中做到不同文化的有效融合。 今天的中国,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是既存在地理位置相隔很远,又存在着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的关系,我国同众多国家在WTO的框架下积极频繁地开展贸易互惠活动,各种形式的贸易谈判与日俱增。在这种状况下,就要求商务英语的翻译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在与外方交流和交往的过程中,恰当地处理不同国家存在的文化差异,在融洽的环境中做到有效的沟通。这样不论是我国的企业进行产品出口进军国际市场,还是先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的引进,都能在一个良好的商务交流环境下取得成功。 四、贸易谈判中商务英语的沟通技巧 每一种语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而存在着大量的专业词汇是商务英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因此能否准确的运用和翻译这些词汇,对译者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商务谈判中常常会涉及金融、贸易、财会、法律、政治等等领域的专业词汇,就不能简单地按照基础英语中的词义进行翻译了,例如:balance在普通英语中是“平衡”意思,而在贸易术语中它是“差额”或“余额”的意思;reference在普通英语中具有“参考、查阅”的含义,而在商务谈判中它常常指的是“担保人”或“证明人”的意思。这样的词汇在商务谈判中数不胜数:agreement(条款)、collection(托收)、enquiry(询盘)、honor(承兑)、interest(利息)等等,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多加留意,同时在平时注意积累和掌握大量的普通词汇所具有的专业含义。在国际贸易谈判的过程中,商务英语的翻译者要根据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在沟通中运用相应的技巧,针对商务合同或法律文书等不同形式的文体,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翻译策略。在拥有大量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英语翻译能力的基础上,熟知国际贸易活动中商务英语的表述方式和语言特点,具备足够的商务合同和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今天的社会日新月异,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变革,很多专业术语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因此翻译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专业词汇量,通过互联网、最新的境外报纸杂志以及专业书籍来丰富和增加专业词汇,充实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从而保证翻译中的准确性,使商务信息能够被准确地传递给贸易谈判的双方,促进贸易活动的成功进行。同时,翻译人员应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思维方式和文化上的差异而带来的影响。跨越文化交际障碍最好的方法就是了解并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内涵和民俗习惯,避免使用容易令对方产生歧义和误解的词汇。例如在中国代表吉祥的龙在西方的词汇中就有邪恶、暴力的含义;我们认为可爱善良的大象在英文的词汇中就有笨重、累赘的含义。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如果使用了这些我们认为好的,但外方认为不雅的词汇,就容易给沟通带来不利的影响,这是翻译人员应该十分注意的问题。语境的准确把握也是一个重要的沟通技巧,译者要准确理解对方使用词语所要表述的真实含义,了解对方是在何种语境和文化背景下进行表述的,并依据现代翻译界公认的功能对等理论和我国着名翻译家严复的“信、达、雅”原则,保证原文信息和译文信息含义的等值,尽可能的让原文和译文在文体、文风、语言方式、文化以及社会因素方面保持一致,使两种语言实现等值的传递。在贸易谈判中合同和法律文书的翻译上,翻译人员必须做到运用的语言和行文方式符合现代商贸文献的标准和规范,保证专业术语、译名的统一和前后一致,使贸易双方得以顺畅的沟通。 五、结语 今天的中国对外贸易活动与日俱增,中国的企业同国外企业间的商贸谈判日趋频繁,当前我国急需大量的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的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商务英语翻译工作对于很多有志青年来说有着广阔和光明的发展空间,现在的从业者和未来想加入到这一行业的人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能力和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才能在这个舞台上大展拳脚,为我国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游戏教学的作用 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及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中国和世贸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合作前景更加广阔,但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培养大量国际贸易人才,特别是培养同时具备国际贸易知识和外语知识的专业人才的紧迫性。国际贸易英语课程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学习难度大,如国际贸易英语课程的专业词汇就涉及到很多的科学领域,就“margin”一词而言,在证券用语中可译为“保证金”,在经济领域中又指“利润空间”、“利润率”;kite在日常英语中的意思是风筝,但在商务上的意思是“空头支票”。国际贸易中的政策、贸易术语、贸易合同的签订、运输条款等都需要学生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理解、记忆。因此,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那么,如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大量术语的记忆中找到学习的乐趣,掌握复杂难懂的贸易条款、规则,是教授国贸英语课教师们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我国国内学者们至今没有找到很有效的教学方法来教授该课程。笔者通过自己的国贸英语课教授发现,将游戏适当的运用到该课程的教学,不但可以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而且对提高教学质量也有很大的帮助。 一、游戏教学理论概述 所谓游戏教学方法[1],又称学习游戏化,是在学习游戏化观念的指导下,在教学设计过程基于培养目标、学习者年龄、心理特征等方面,借鉴游戏,设计选择适当的发展工具、评价方法和教学策略。其中,游戏化学习的重点就是在教学中充分发挥游戏的教育性。柏拉图说:“生活必须作为游戏来过。”雅斯贝尔斯宣称“:人们为了寻求生命的答案,总是不断通过各种实践去不断变换身心自由释然的游戏,这种不断超越以求更新的活动可以说是倾听生命规律的行为。”[2]通过游戏的形式来帮助人们学习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活动自古有之。20世纪初,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皮亚杰[3]强调在对儿童的教学中运用游戏形式,让儿童“从做中学”,“从经验中学”,他认为游戏、竞赛等活动最适合儿童的心理特征,儿童在轻松活泼的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使智力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发展,以此为游戏教学奠定了哲学的基础。 根据KrashenStephen[4]关于语言习得中“情感过滤器”的假设,语言习得是个体情感系统滤后的产物,那些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会引起负面情绪或与个体不愉快情感经历相关记忆的语言和学习过程都会被过滤到个体语言记忆系统之外,过滤的产物越多,个体对该语言体系的接收、处理及消化得越慢,甚至完全排斥对语言的习得。KrashenStephen还提到,焦虑、紧张、无趣等均为“情感过滤器”的滤网。因此,教师在第二语言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降低“情感过滤器”的过滤作用,提高教学的趣味性、知识性,激发学生的正面学习情绪,在愉快的教学环境下积极吸取教师所教授的知识。Hadfield[5]认为“外语课堂活动不仅和传统的课堂教学一样,对语言操练具有一样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外语课堂活动能给语言习得者提供真实的交际机会,尽管仍然是在人为设定的范围内,进而将教室和教室外的世界连接起来。”这种鼓励自然交际的外语课堂活动将语言习得的过程转换成习得者自由交流的过程,将教室转换成准外部语言环境,将教师和学生的师生关系转换成平等交流的关系。当习得者的游戏意识和交际意识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他们就不会再因为担心犯口头上的错误而不敢开口了。随着习得者作为外语教学研究对象的深入,教学的多样性对教学效果的迁移作用更加受到关注,外语课堂游戏无疑为外语教学的多样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正如RichardAmato所说,“外语课堂游戏可以缓和紧张的有压力的学习气氛,可以引发新的语言点和新的想法,可以给传统的教室带来更多的选择。”[6] 二、国际贸易专业英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开学初,笔者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给学生上了国际贸易英语第一单元的课程,该单元结束后,笔者对相应的知识点进行测试,并记录成绩。之后对这两个班级进行了第一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65份,收回65份,所有问卷都有效。通过问卷调查,笔者发现以下三个问题比较突出。 问题一:你喜欢目前这种国际贸易英语课的上课方式吗?68%的学生表示不喜欢,13%的学生表示一般,8%的学生选择无所谓,剩下的10%的学生表示喜欢。 问题二:通过目前这种教学模式,你能记住多少新授知识?47%的学生选择低于一半,31%的学生选择多余一半,3%的学生表示完全记不住,9%的学生表示几乎可以记住全部所授内容。问 题三:你认为是否有必要改变当前的教学模式?67%的学生选择完全有必要,15%学生表示一般,7%的学生表示无所谓,剩下11%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学生对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不满意,可以看出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剥夺了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极大地扼杀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基于该课程实践性较强,多数学生希望能有机会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练,以便及时发现自己知识结构中的不足并展现自己的学习成果,而这些要求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是较难实现的,所以希望授课教师能采用更有效的教学模式来指导他们进行学习。 三、游戏教学在国际贸易英语课程教学的具体应用 (一)实验对象与方法 1.实验对象参加本次课题研究的实验对象为浙江海洋学院英语本科师范专业二年级学生,共两个班级。 2.实验采取的方法采用对比试验、问卷调查、单元测试等途径采集相关数据,选取《国际贸易专业英语》中第8-16单元,采用游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而 其他单元则用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二)实验对比阶段 1.词汇游戏方法一:“单词接龙”游戏(以国际贸易英语中基本术语的教学为例)。在游戏之前,要求学生做好预习工作。课堂上,教师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一般每组5-6人。教师给出第一个单词,如freigh(t货物运输),然后要求每组学生写出以t开头的单词,如tende(r投标),然后再写出以r开头的单词,如ratio(比率),以此类推,在规定时间内哪个小组写出的单词在正确的基础上数量最多,则该小组获胜。这种游戏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好胜心,并通过互相帮助有效地对单词进行了复习。方法二:“找搭档”游戏。由于国贸英语课程中看起来相近或相似的概念较多,学生容易混淆,通过这个游戏,学生可以对相似或相近的概念进行较好的辨析。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教师要进行一定的课前准备。准备好两个信封A、B。信封A中装有将要教授的概念性的容易混淆的词组,如:AbsoluteAdvantage(绝对优势)、ComparativeAdvantage(比较优势)、OpportunityCos(t机会成本)、averageCos(t平均成本)、CurrentAccoun(t经常项目)、CapitalAccoun(t资本项目)、CounterTrade(对等贸易)、BarterTrade(易货贸易)、EntrecoteTrade(转口贸易)TransitTrade(过境贸易)等,信封B里装有这些词组相对应的解释和例子。要求学生进行一定的课前预习,对游戏中所要遇到的这些概念性词组及其含义进行一定的了解。课堂中,先将学生分为若干偶数小组,一般7-8个一组。然后,将信封A、B发给小组学生,每组一半学生得到A里的纸片,另一半学生是B里的纸片,要求学生A根据自己手中的纸片去寻找相对应的学生B。如果所授班级学生的基础一般,教师在设计时,可以一词对应一个解释,如果学生程度较高,则可以设计一词对应多个正确的解释或相关例子、案例。如果学生对自己手中的纸条不是很理解,可以用英语向其他学生寻求帮助,相互探讨,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参与到各个小组中去,了解学生对概念性词组的掌握程度。最后,教师宣布正确答案并相应做出一定解释,并对最早找对搭档的小组给予表扬,通过这种游戏方式,学生可以通过相互讨论的方式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知识点,并及时对错误的概念进行纠正。 2“.情境模拟”游戏所谓“情境模拟”游戏就是教师给学生营造一个适当的行为环境,让学生就某个中心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表演的方式将讨论的内容和结果表达出来,以此来帮助学生掌握合理处理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以合同执行过程中保险问题纠纷为例,笔者设计了下列情境模拟游戏。首先,给出学生一个案例背景。如:国外某公司(简称买方)与我国一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一笔食品出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大连,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随后,卖方收到了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即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按期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向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装船于凌晨2时结束,半小时后载货船舱出现火情,船长立即组织救火,先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发现该系统失灵,只好使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货物因火灾和严重泡湿而完全丧失商业价值。卖方立即通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买方来电称,卖方应负责卸下毁坏的货物,重新备货装船,并声称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卖方则认为,货物已装船,合同义务已履行,没有义务卸下损坏的货物和重新备货装船,并认为买方应该支付已装船货物的货款。船方则因货物已毁损而拒绝签发提单,并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承担赔偿。然后将学生分组让其对此案例进行讨论,并要求他们根据案例及其讨论的结果进行角色分配,用表演的方式将整个案例和他们所讨论出来的处理方法展现出来。最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各个小组的表演进行评价,特别是对最终案例处理方法进行点评,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他们所讨论的案例处理方式是否正确,以此提高和巩固学生处理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合同纠纷问题的能力。此外,笔者还针对贸易条款的掌握,设计了一些不同层次的贸易谈判,让学生分别扮演贸易谈判、交易可能涉及到的各种角色,进行对话表演,以此来加强学生对专业术语、谈判规则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注意事项的记忆和正确运用。 四、实验结果与讨论 (一)游戏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皮亚杰认为,从认知的本质看,游戏的特征是“同化”超过“顺化”,也就是说“学生在游戏设计过程中把外界刺激所提供的信息整合到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中,从而提高认知水平”。[7]调查问卷表明,有53位学生赞同“游戏能帮助自己对国际贸易知识加深了解和掌握”,49位学生认为“游戏能帮助认识自己在语言沟通和国际贸易谈判技巧方面有待改善”。这些数据都说明游戏能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国际贸易的理论、原则并能将这些知识初步运用到模拟的国际贸易谈判场景中去。 (二)游戏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健康的学习情感学习兴趣是学习中最活跃的因素,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强化学习动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游戏的趣味性让学生在吸收知识过程的同时,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绝大多数学生(93.4%)表明喜欢这种国际贸易英语课堂中的游戏教学方法,85.6%的学生认为游戏活动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92.9%的学生表示“通过游戏强化了课堂所学的知识”,由此可见,游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情感。 (三)游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游戏教学在课堂中提供了真实的交际环境,学生在游戏过程中使语言回归到了自然状态下交际工具的位置。调查结果显示,86%的学生认为“通过游戏教学方式,自己比以前更愿意在课堂上开口讲话了”,96.6%的学生认为“通过游戏,增进了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82.7%的学生赞同“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提高”。此外,在实验过程中,笔者认为教学游戏的展开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原则。课堂发生的所有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游戏教学也不例外,必须紧紧围绕教学内容进行。 2.趣味性原则。游戏教学之所以能让教师和学生都感受到快乐,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就在于它包含了游戏具有趣味性的特点。 3.参与性原则。游戏教学的参与性体现在让全体学生“动”起来,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与他人合作共事的乐趣。 4.纪律性原则。在游戏进行之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说明游戏规则,做到整个课堂次序张弛有序。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将设计合理的游戏运用到国际贸易英语课堂中,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乐趣,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速度和理论的应用能力,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当然,笔者所想到的这些游戏方法只是游戏教学具体应用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游戏教学方式等待我们去研究和开发 贸易论文:论比较中美服务贸易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摘 要:中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一直处于失衡状态,研究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对中国服务贸易具有重要启示。本文依据最新的统计资料,针对中美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内部结构、地理方向和体制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提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美服务贸易;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发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服务业加速发展。如今服务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已达70%,中等收入国家接近60%,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随着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间的服务交换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09年,世界服务出口额达到了3.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于World Bank Database、BEA Database和中国商务部网站。 相比1970年的不足710亿美元增长了45倍,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贸易总出口额的1/5。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服务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较快地出现了复苏势头,其恢复速度快于依赖货物贸易的国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趋势已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中美服务贸易比较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服务业高度发达。2009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5.4%,表现出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强劲优势地位。另外,中国服务贸易也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6%,但由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在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在整体服务贸易水平还是在部门结构等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发展持续稳定,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 服务业对美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大,以2005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美国GDP的70.93%,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2.47%。自1984年开始,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当年GDP比重就已超过60%,可见,伴随美国服务业发展,其服务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着。 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4 220.2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8 799.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3%。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3年间平均维持在28%左右,2004年达到30%并维持了4年,由于经济缓慢复苏,2009年小幅上升,达到33%。就服务贸易出口额总体而言,美国呈现上升态势,仅2009年有小幅下降。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 56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5 091.8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1.99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到15.4%,世界排名第一位。美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8年间平均维持在16%左右,仅1997年、2005年和2006年在16%以下,其余均大于16%,2009年明显提高达到19.2%。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其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1 659.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3 707.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2.23倍。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虽有小幅下降,但其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达到11.9%,世界排名第一位。 (2)中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对中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小,以2009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中国GDP的42.6%,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3.2%。中国经济结构中,由于第一、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较小,致使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52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2 8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是美国年均增长率的4倍多。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2002年间平均维持在10%以上,2003年下降为9.57%并保持到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再次下降,降为8.7%左右,2007—2009年又小幅上升并维持在9%左右。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而言,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仅有2009年相比2008年下降12.11%。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45.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28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25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为3.88%,世界排名第五位。然而,中国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仅是美国的1/4。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2007年间由16.30%下降至11.91%,2008—2009年稍有上升维持在12%以上。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277.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582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7倍。虽然2009年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前十位国家中,中国是惟一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下降的经济体(德国和英国进口额分别为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美德英进口额同比均出现10%左右的降幅),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为5%,世界排名第四位,但服务贸易总量只占到美国的1/3。 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各部门发展比较平衡 美国服务贸易自1971年起持续保持顺差状态。其中,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仅103亿美元,1997年则达到较高历史水平,增至902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7倍左右。2007年服务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为1 29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 048亿美元,进口1 296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2009年服务贸易顺差额相比2008年虽下降了4%,仍达到1 384.2亿美元。 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出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和金融服务,其出口额各自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4.17%、17.63%、16.75%、15.65%和11.82%。同时,政府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通讯、建筑服务分别占比4.15%、3.18%、2.58%、2.09%、1.75%和0.24%,合计在15%以下。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服务,其进口额分别占服务贸易进口总 额的25.27%、21.62%、13.91%和11.31%。同时,政府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通讯服务分别占比9.64%、6.62%、5.01%、3.92%和2.09%,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比重较小,分别是0.45%和0.16%。综合美国服务行业进出口所占比重,各个服务部门发展符合美国经济特点,没有出现比重极大的部门,即部门间发展未表现出严重失衡现象。同时,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新兴服务部门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突出,在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2)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各部门发展有所失衡 中国服务贸易在1984—1995年间保持小额顺差,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自2002年开始逆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显着。其中,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最高值95.5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小幅缩小之势。但2008年和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115.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额比2007年增长51.9%,2009年比2008年增长56.1%。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和旅游,逆差额分别是230、106、97和40亿美元。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旅游服务贸易占比第一,2000年达到53.34%,自2004年之后呈现递减趋势。运输服务贸易占比第二,且在2000—2008年间占比逐年上升[1]。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占比最小。可见,中国一直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传统服务贸易相比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逐年缩减趋势,如旅游服务部门,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比逐年递增,尤其是咨询服务,2008年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12.33%。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分别是31.67%、22.75%和14.55%,合计70%左右。同时,咨询、保险与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占比8.52%、8.02%和6.49%,而建筑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占比2.75%和1.99%。通讯、金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占比较小,合计为2%以下。综合中国服务行业进出口占比,部分行业占比极大,中国服务部门出口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 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多元,涵盖多个经济体类型 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墨西哥、爱尔兰、法国、瑞士、中国和荷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出口市场,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5.19%。在前十大出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五席,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法国和荷兰,合计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7.77%。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百慕大、法国、墨西哥、瑞士、印度和爱尔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地,占美国服务总进口额的56.29%。在前十大进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四席,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合计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6.45%。事实上,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瑞士分别是美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欧盟是美国服务出口最大的目标市场,2008年,欧盟27国进口美国服务项目占全美服务出口总额的37.3%。同时,欧盟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国,从欧盟进口服务的增长率也高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增长率。就地区性而言,西欧和中欧国家是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交易多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通讯服务。加拿大和日本是美国服务第二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分别占比8.71%和7.84%。加拿大与美国无论是地理位置、生活方式还是经济环境都有极大相似之处,因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服务输出的主要接受国,还是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这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体现尤为显着。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日益重视亚洲和环太平洋服务市场的拓展,韩国从1987年开始逐步成为美国生产性服务出口的最大国家,同时,新加坡、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服务市场增速很快。据WTO统计,2008年美国与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额为260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服务出口16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3%;进口9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额为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 综合看来,欧盟、加拿大、日本、瑞士、墨西哥和中国等国家在美国十大服务出口目标国之列,也是美国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服务贸易市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也包括墨西哥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市场多元化特点。 (2)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集中,侧重发达国家和地区 2008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集中在香港及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东盟各国市场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 香港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因素等特点,一直是中国服务出口主要目标市场,在旅游、运输、建筑服务和咨询服务方面体现尤其明显。在旅游服务方面,中国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60%左右,其中香港地区是旅游服务中的最大进出口市场。在运输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占中国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33%。在建筑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不仅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东盟。此外,香港地区是中国咨询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在咨询服务进口方面,香港地区和欧盟占据中国咨询服务市场50%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东盟的日益强大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东盟不仅逐步成为中国货物贸易的主要市场,而且逐步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伙伴,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服务市场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伴随中国经济增长,欧盟逐步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重要合作伙伴,在建筑、保险、咨询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贸易联系日益紧密。 服务贸易体制法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 美国服务业长期保持的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美国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密不可分,表现为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不能通过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所以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对该国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美国服务贸易管理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其中,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具体参与和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将有利于美国自身的贸易政策贯彻到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还能加强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执行与监督能力。第二,实现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相结合,在积极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的同时,能够快速针对服务进口及国外服务 企业对国内服务业带来的损害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命令为主[3],包括了对外贸易综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对各个服务部门立法的相关条款和针对部分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等,但是各州也会单独对服务贸易立法,如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法令就是由美国各州各自制定的[4]。此外,美国各州也会依据自身优势行业制定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如针对证券交易、企业产权等方面分别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商标法》等。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究其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失衡,配套的立法工作没有快速、全面展开,导致中国还未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所以,改革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服务贸易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战略和政策主要由商务部通过服务贸易司具体制定和协调,隶属于商务部的服务贸易司还承担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双边及多边国际谈判等事务。但在实际中,以上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服务贸易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二,多头管理现象导致中国对服务业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性,这与世界发达经济体间缺乏一致性,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5]。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以国家颁布的外资法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部分制定的具体规定为支撑,具体规范中国服务市场。一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比中国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中国虽然在近几年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海商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但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等许多领域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在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仍然存在有漏洞、有矛盾的现象,这严重削弱了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综合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服务贸易的领先优势来源于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间已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具体而言,美国高度发达且结构合理的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并保证了美国服务贸易的全球持续领先地位。服务出口的不断扩大吸引了国际更多资本和人才流入各个服务行业,这样既有利于先进技术和各个生产要素有效结合,保证了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也进一步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美国服务贸易在原来基础上逐步趋向于服务贸易方式的网络化、服务贸易内容的广泛化和多元化以及服务贸易区域的国际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简言之,就是“国内经济领先—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发展”的循环路线。当然,美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全球领先地位,与健全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业立法是分不开的。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全球服务贸易虽然有所波动,但就服务贸易本身而言,其受到世界和国家经济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小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国际金融危机只是暂缓了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后危机时代世界服务贸易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 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表明,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搞活经济,增强经济的灵活性,这样能有效应对外界冲击,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发展。通过此次危机,各国充分认识到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世界产业结构将继续作用于服务贸易,驱动其快速发展。第一,随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将持续扩大。一是服务业较不发达的国家,其转移重心将从制造业转向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二是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水平的国家,其服务业转移重心更倾向于从劳动密集型转向金融、保险和咨询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这些服务业也会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第二,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更加细化,许多原本依赖于制造业的服务行业逐步独立出来,使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三,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世界范围内能源竞争加剧,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给世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服务贸易自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度、吸纳就业人数多的特点正好符合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新动力。 因此,危机过后,伴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贸易,当前以货物贸易及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将更加平衡。 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此次危机中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使发展中国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并逐步开放各自服务市场,涉及旅游、运输、保险、咨询、金融、计算机和信息等服务市场,吸引外国资本和国际人才注入本国服务业,通过提升行业资本构成和人力资本构成,全面融入到全球服务市场中。近年来,亚洲地区普遍的开放性政策为亚洲各国自身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机会,推动亚洲地区逐步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市场。后危机时代,无论是各国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开放服务市场,还是外部因素作用被动开放服务市场,毋庸置疑的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将更加开放,各国将逐步实现“服务业—服务贸易—国内经济”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格局。 伴随着服务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逐步开放,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服务业竞争力差距较大,但这种差距最终会越来越小。为了扩大服务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服务市场上,伴随着服务提供者逐渐增多,出现同一市场存在多个服务提供者的局面,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 当代国际贸易已经从原来传统的货物贸易拓展到了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更广泛的领域。同时,伴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日益突出,服务贸易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领域。第一,世界各国逐步开放相关服务业,服务业整体开放度不断上升,伴随全球服务业的发展,全球服务业各部门间融合度不断提高,新的服务贸易摩擦应运而生,这些摩擦不仅来源于发达国家,也来源于发展中国家。第二,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复杂化、服务范围的广泛化,世界服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保护本国银行、保险、信息等敏感部门免受外来竞争纷纷设立贸易壁垒。第三,危机过后,在世界经济从衰退走向缓慢复苏的进程中,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部分国家为提高国内就业率和保护国内市场,贸易摩擦也从货物贸易各项产品向服务贸易单个部门及整个行业 扩散,这对未来产业遭受损害埋下隐患,由此进一步体现出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化的趋势。 后危机时代,无论是世界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导致的服务贸易摩擦增多,还是由于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经济和国内市场设立服务贸易壁垒,其涉及服务业内容将更加广泛,服务贸易壁垒将更加普遍。 三、后危机时代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全球进入后危机时代,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更加平衡、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服务贸易壁垒更加广泛的背景下,中国应依据国情,加快国内相关服务业的发展,缩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在提高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的同时,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提升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1.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强化微观主体竞争能力 中国无论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力度,还是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拉动力度均不足,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无论是出口方面还是进口方面均较弱。因此,中国若想从根本上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缩小与美国在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必须从提高微观主体竞争力着手,在加大服务业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重点关注服务业人才培养。第一,加大服务业各部门技术投资,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投资具体表现为相关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经济技术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等,为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在引进先进技术过程中,服务业不能一味引进而不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保证科学技术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所以,结合中国自身经济特点,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再创新,真正达到“科学技术—服务业—服务贸易”三者的循环效应。第二,注重服务业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先进技术的引进必须与人力资本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效应,才能促使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发挥出来。因此,一是针对中国现有服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多渠道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二是依据中国服务业从业人数特点及其分布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及职业类院校相应专业设置。三是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多渠道引进高级短缺人才。通过人才培训、人才培育、人才引进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缩小国内服务贸易逆差,把握服务业开放速度 服务业拉动经济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服务业只有个别部门如旅游、运输、建筑等发展突出,大部分行业及部门拉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在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和资讯类等新兴服务业表现尤为明显。所以,中国应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为目的,积极扩大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的同时,分层次、有重点地开放中国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6],并控制服务业开放速度。第一,维持中国传统服务贸易固有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一是加大传统服务部门的营销力度,提升传统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提高传统服务部门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如将旅游和文化相结合,衍生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产品,借助中国丰富旅游资源,扩大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二是重点发展运输服务贸易中的海运服务贸易。运输服务贸易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来源,而海运服务贸易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2003年开始这一比重就已超过60%。伴随着中国海运运力的快速上升,积极调整海运结构,加大海运领域国货国运的比重,在遵循海运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政府通过引导海运企业联合与重组,提升中国海运乃至运输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适度开放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掌握服务业各部门开放速度。一是适度开放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开放的同时,完善这些行业的竞争机制,提高其在市场机制下承受考验的能力。同时,通过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促进国内智力、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规范化。二是关注经济安全。服务业掌控大量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进流出,影响着国内市场的稳定。如果本国服务业尚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过快开放可能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服务业开放的问题上,做到履行承诺但不做出超承诺的让渡。 拓展服务贸易地理方向,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出口市场,还是进口来源地都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呈现市场单一化特点,这对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寻求大发展极为不利。一旦贸易伙伴中个别区域经济遭受严重冲击,中国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业必定受到牵连,这将阻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有效扩大市场半径,并拓展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有效地分散服务贸易市场过于集中和单一的风险。第一,对于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强化其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如在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主要服务合作领域包括医疗、教育和会计等服务业,因此中国要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侧重点的不同,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效促进中国卫生医疗、教育和财务会计等服务业的发展。第二,对于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与海合会、澳大利亚、冰岛和挪威等,一是在谈判进程中,加强并拓展服务业合作领域,保障双方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做出重要承诺。二是积极推进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实现自由贸易区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使双边服务贸易额迅速增长,实现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第三,对于那些尚未与中国建立优惠制度安排的国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启动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如在金融、保险、咨询等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中日本和韩国与中国有诸多合作,且日韩双方在以上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所以,中国在积极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基础上,需重点关注日韩具有优势而中国缺乏竞争力的相关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完善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并不符合GATS要求。因此,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不违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法规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服务贸易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言,实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同时,在贸易救济政策制定方面,经过全球经济危机后,更应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第一,从中国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出发,优先制定那些有利于环境、信息、能源、卫生医疗、交通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这些代表新经济的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无论是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还是新制定相关政策,需要通过引入国际竞争政策推动这一进程。第二,完善现存服务贸易的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是针对服务贸易风险分布的主要行业,及时跟踪国外相关产业及部门的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国外对中国某些行业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动向,迅速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从商务部到地方政府再到企业的顺利传递,同时实现预警信息从地方向中央政府的有效反馈。二是针对国外对中国服务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合理、不公正做法,中国地方政府、服务企业应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 司法制度进行申诉。三是中国政府应积极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要求外国取消具有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同时,对国内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和敏感性服务业制定具有保护性质的法律条款,达到保护国内服务业和就业的目的。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人才素质及能力构造探讨 [摘要]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是一般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的总和,一般素质包括所有人才都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因素,特殊素质包括通识性知识、全面的素质和综合的能力。 [关键词]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结构 一、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界定 20世纪70年代,戴维·麦克利兰(DavidC.McClelland)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素质(Competency)的概念,认为素质是指和参照效标存在因果关系的个体的深层次特征,深层次特征包括深层的动机、特质、自我概念、社会角色和浅层的知识与技能。陈仲庚教授以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重要命题“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向人生成”为基本理论框架,对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审美·思维、知识·能力、身心·素质这三项六款对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而言,是一个较为全面而充分的结构体系,这也是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以此为基础,结合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特点,本研究认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该包括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其中思维是最核心的素质。 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理论型或学术型人才而言的,其本质特征是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其行为特征是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活动而不是机械的模仿和简单的劳动,它是建立在“应知”基础上的“应会”的智能行为。因此,应用型人才不仅应该具备可塑性的知识技能、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以及应用知识进行科研、技术创新和知识更新等综合性能力等一般素质,而且应该具备以“通识”为目标的专业基础理论、宽广的知识面、综合性的能力和全面的职业素养等特殊素质。特别是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应用型人才更加需要具备这样一些特殊的素质和能力。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二、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和能力结构 1.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这一能力的提高与思维方式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思维方式包括哲学思维方式、一般思维方式和个别思维方式三个层次。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全面掌握并综合运用这三个层次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是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该领域应该拥有的事实型与经验型信息,为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职责所应理解的东西,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运用经贸理论分析解决国际贸易相关问题的能力、商务谈判技巧、市场调查能力以及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 3.身心与道德。在人全面发展的各因素中,身体素质应该是最基础的载体,也是其他各种素质赖以生存和提升的基础。一个拥有健康体魄的人在组织能力、定向能力、动手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学习和竞争的能力方面都会更强。而一个心理素质良好的人,会有正确的信念追求、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我,很好地把握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正确地对待自身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我。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脱离了为人类造福,为社会做贡献的思想,人的才干就会受到抑制。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拥有强壮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4.创新与特质。创新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和科学知识,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发现和解决新问题的一种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创新能力是指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开拓创新,对外贸实践技能的创新,而不是指贸易理论研究的创新,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创新能力是在素质教育中通过各种知识技能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在贸易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概括而不断提高的。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三、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特殊素质与能力结构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习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习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 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 3.综合性能力。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未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育重点 对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高校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等显性素质上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在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隐性素质方面还缺乏足够的关注。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中,应该将重点放在隐性素质的提高方面。 1.道德境界的培养。柯尔伯格认为在“无律”“他律”及“自律”之后,还有一个“普遍性伦理学原则”阶段。黄富峰认为,在普遍性伦理学原则阶段的德育内容应该注重德育主体道德境界的培养。高校德育应该注重德育境界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对社会思想和道德知识的体悟最终实现在行为上的道德和谐性。大学生的道德境界培育是高层的文明教育和完备的人性教育。作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系统的德育知识,更需要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等大气的人格。所以,除了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通过公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公益活动等促使学生了解社会,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真正把社会思想和道德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行为。 2.个性特质的塑造。个性特质的塑造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基本途径,它以尊重个体为前提,把握个体的个性特质,因势利导,扬个性之长,弃个性之短。个性特质的塑造对个体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该以适宜的教学情境为基础,在这一教学情境中教师要充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个性差异,开展自由联想思维训练,鼓励学生发挥他们的个体优势潜能。在这一过程中,自由教学体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由教学包括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教的自由是教师选择教什么、如何教、何时何地教的权利,学的自由包括“选择学什么(选修课程)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自由教育是遵循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本性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启发学生自由思维,引领学生进入一个为满足自己对新知识的好奇而自主学习和创新的境界,乃是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3.心理素质的提升。心理素质的提升首先要从自我意识的训练入手,自我意识是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观察,是在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三种心理要素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中发展而成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心理素质的提升要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实践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各种标准化测试让学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第二,通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设置一些心理素质训练的环节,引导学生体验自我内心情感;第三,通过模拟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工作团队中的地位及作用,并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引导学生监督自己的思想语言和行为,不断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言行。 贸易论文:金融危机冲击与中国对美国出口贸易变化 摘要:本文选取2000年第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数据,在对常规的需求途径和汇率途径扩展之后,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我国对美出口与美国GDP增长率、家庭净资产、个人贷款利率以及实际有效汇率、加权实际有效汇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对美出口与以上变量均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其中家庭净资产、个人贷款利率、加权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很高,这表明仅凭传统的需求和汇率途径已经不能很有效地说明我国对美出口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需求;汇率;家庭净资产;个人贷款利率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进出口贸易大国,是美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由于和美国经济互补性强,中美贸易对我国经济和美国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美国进口商品中有近1/6是由我国向其出口的,换一个思考角度,我国出口贸易总量的1/5是向美国市场出口的。出口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誉为国民经济的三架马车之一,因此在危机背景下研究中国对美出口就显得很有意义。裴平,张倩和胡志锋(2009)基于月度数据做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选取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失业率、股市总市值以及中国前十大出口伙伴的加权人均GDP度量金融危机的影响,结果表明人均GDP下降和失业率增加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很大。田苗(2009)运用VAR模型分析了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冲击,最后得出美国 GDP的增长和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是拉动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动力。叶珊(2009),孙晓琴,黄怡伟(2010),金洪飞,万兰兰,张 翅(2011)也有类似的研究。 总结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研究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传导的文献中,收入途径和价格途径是主要的传导途径。曾忠东,谢志超,丁巍(2012)对这方面的研究比较详尽,他们认为由于中美两国之间的互补型贸易关系,贸易溢出效应在危机的传染中作用明显,通过对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的比较研究后发现,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贸易溢出的价格效应显着,收入效应较小。但是很多文献一般就需求论需求,在建立模型时忽略了危机的内因以及美国需求的具体情况。本文考量了这些因素后,选取家庭净资产以及利率代表的信贷额度作为需求路径的补充。本文认为消费信贷和家庭净资产指标对于需求路径的研究具有代表意义,一是做为本次危机的直接内因这个意义上来说的。二是因为这两个指标在危机前后最大程度地调控了美国的消费需求,乃至总需求。此外,这些研究大多只涉及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效应,即从价格变动对贸易影响的角度研究汇率问题,缺少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价格替代效应研究的文献。本文根据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在危机爆发后特殊走势,在对汇率问题的研究中加入了替代效应的研究。 二、需求和汇率途径的扩展分析 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概括为需求传导、汇率传导、价格传导和贸易政策传导四类。结合本文引言部分的分析可知,本文主要从需求途径、汇率途径做了分析。[论文网] 一、需求传导路径的扩展。需求传导路径是最直接的路径,一般一国发生经济危机,该国经济增长放缓乃至产生倒退,消费和投资的急剧下降抑制了进口,从而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带来影响。针对2007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我们更加需要关注此次危机中美国家庭资产存量的变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金融证券和住宅构成了美国资产存量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危机前美国家庭净资产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从2004年第一季度的50188(十亿美元)到2007年第一季度的66724(十亿美元),短短三年时间就增长了33%,每年的增长率接近10%左右。做为美国家庭财富最主要组成部分的房产和有价证券在此次危机中的巨额缩水无疑是整个需求传导路径中的重点。此外,个人信贷利率高低做为消费信贷松紧的标准,也在很大程度上调控了消费需求的大小。美国是消费驱动型经济,消费支出占国民经济的70%。所以也有必要在需求路径中加入个人贷款利率指标以考察其对我国对美出口的影响。 二、汇率传导途径的扩展。危机爆发国货币的贬值是危机的必然结果。一方面,贬值使得危机国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挤压了其它国的出口;另一方面,危机国的贬值使得其进口我国商品的相对价格上升,价格上升使得我国出口商品受到该国进口市场的挤压,这也降低了我国的出口。为挽救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美国政府实施了两轮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低利率政策的又一后果就是引导资金流向高利率国家,我国就是一个很好的去处。利差再次制动了汇率机制,造成人民币升值和美元贬值。此外,美元的贬值虽然是对全世界所有国家而言的,但是基于汇率制度和国家实情的区别,这种贬值程度的大小也是相对而定的。基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币近几年来的强势,人民币和美元的相对变动叫其他国家更大。由于竞争国的存在,需要也有必要考虑竞争国的汇率变动情况,正是基于此分析,本文选取了以下六个国家的有机有效汇率做为比较考察的目标,它们分别为巴西、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墨西哥、哥伦比亚以及新加坡。选取这些经济体的理由是:与美国贸易密切、贸易额大、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同。 从图1可以看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其它对美出口国的加权实际有效汇率在危机之前一直保持着相同的走势,在危机后,我国实际有效汇率和黄线表示的其它出口国的加权实际有效汇率在走势上明显不同:我国对美实际有效汇率在危机爆发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下降后迅速走高;其它新兴出口国的加权实际有效汇率在危机后也经历了一个下降的过程,但其始终没有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 图1 实际有效汇率和我国对美出口总额 数据来源:实际有效汇率指数来自IMF数据库;对美出口总额来自美国经济分析局并以2005年第一季度为基期,单位十亿美元 三、模型的建立和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 本文模型建立的前提是扩展的需求理论,在运用广泛的非完美替代品模型中,假定消费者具有同质性偏好,不考虑劣等品和进口国内互补品的情形,那么解决了消费者效用优化问题之后,可将进口需求表示为进口国收入水平、进口商品的自身价格以及其进口国国内替代品价格的函数。在需求函数具有同质性的假定下,可将出口需求数量改写为进口国实际收入和出口商品与进口国内替代品相对价格的函数(章艳红,2009)。依据前文的分析情况,本文在基本的需求价格模型加入了家庭资产存量和利率因素,并用美国的实际GDP增长率代替实际GDP。为了考察汇率的替代效应,在对美出口总方程中加入了新兴出口国的加权实际有效汇率,最后建立如下模型: (二)样本数据的来源及处理 笔者选取数据样本的时间段为2000年第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并均转换为以2005年第一季度为基期的实际值,同时对含有季节性变动的数据样本进行了X-12季节性调整。有效实际汇率数据jjr均来源于IMF数据库;中国对美出口总额数据(dmck);美国家庭净资产数据jzc、个人贷款利率数据ll均来自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美联储经济数据库。美国的进口数据dmck经相应的进出口价格指数处理得到实际值;家庭净资产jzc的实际值有名义值除以GDP平减指数得到。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对美出口冲击的实证分析 1.ADF单位根检验 对相关数据进行平稳性单位根检验,只有各个变量通过ADF单位根检验,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协整分析。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如表1所示,通过 ADF 检验后可知,原变量在5%的水平下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原变量是非平稳的,但在经过一阶差分以后,差分后的变量在5%的水平下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差分后的变量是平稳的。原变量均为I(1)过程,一阶平稳通过ADF单位根检验,说明变量之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2.Granger因果检验 虽然逻辑上确定了汇率、经济增长率以及家庭净资产、个人贷款利率和我国对美出口之间的关系,但真正明确中美实际有效汇率、美国的经济增长率、美国家庭净资产以及个人贷款利率是否是导致我国对美出口变化的原因,我们需要用到“Granger因果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的原理很简单,就是运用F统计量来检验变量X的滞后值是否对Y有统计意义上的显着影响,如果该影响是显着的,那么称X是Y的“Granger原因”。 按以上原理做Indmck与Injjr,Injzc,Inbeer,gdpzzl,ll 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汇总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在0.05的显着性水平下,Injjr,Inbeer,Injzc,Inll,gdpzzl都是导致Indmck变化的原因。这也证明了美国经济增长率、人民币有效汇率、竞争国加权实际有效汇率、家庭净资产以及进口国国内个人贷款利率的变化确实会对中国对美出口产生影响。同样,表4-2b的结果也表明在0.05的显着性水平下,Injjr,Injzc,Inll,gdpzzl都是导致lnzjk变化的原因。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总路径各方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确实存在与前文分析相符的逻辑关系。 3.协整分析 前面的单位根检验表明各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可以对变量进行Jonhansen协整分析,并得到Indmck、Inzjk、Inbz的协整方程如下: 对其残差项的单位根检验表明方程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有效的协整关系,代表了各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从协整方程5-7可以看出,GDP增长率、家庭净资产、加权实际有效汇率和我国对美出口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其中家庭净资产的长期影响最大,其弹性高达2.06,加权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也高达1.51,gdpzzl的长期影响系数并不大,只有0.17。我国实际有效汇率和美国个人贷款利率和我国对美出口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其中个人贷款利率的弹性高达4.13,是所有因素中长期影响最大的。对于汇率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很多文献有不同的结论,本文的研究结果还是符合经典理论的,汇率对我国对美出口的影响明显,实际有效汇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也即美元相对于人民币升值1个百分点,其进口下降0.66个百分点。 四、政策意见 为了应对目前并不明朗的美国经济变化和人民币的升值问题,确保我国对美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笔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扩大内需,适度调整对外需的依赖 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美国需求各部分冲击均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危机使我们意识到片面强调出口并不能取得长远稳定的发展,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所以,今后的主要任务还是扩内需,内需才是一个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如果国外需求的下降是我们掉转方向的制约因素,那么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是内需扩张的有利因素。 (二)确保人民币币值稳定 从本人的研究结论看,我们更需要注意人民币汇率的替代效应带来的影响,警惕其它国家的低汇率政策。在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并不乐观的前提下大幅度提升人民币币值有很大风险也没有必要,所以我们要做的是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按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此确保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发展。 贸易论文:论化工品进口贸易中的风险管理 前言 当下风险管理研究还处在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之内,仅仅停留在在企业的财务风险预算、金融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风险等领域,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研究属于国际贸易之间的进出口能源的风险管理还在少数,大多数国际当中的进出口公司,在对待风险管理这一问题上,依然还在摸索探求阶段,只有很少数大的企业集团,在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之后,形成了一套适用于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论,所以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虽然技术还不成熟,但是风险却每天都在发生,对于所有的进出口公司来说,当务之急是找出一套切实可行、适合于企业运行的风险管理方式,从而解决现有的危机,从而提高公司的生存质量。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笔者结合多年经验就化工品进口贸易中的风险管理为主要探讨方向,从现状、类型、问题和解决方法入手,为大家细致的分析一下。 一、化工品进出口贸易特点 (一)化工品贸易形势良好,进出口高速增长 化工品贸易快速增长,2003年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化工品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保持贸易逆差 化工进口规模继续扩大,进口数量增长是引起进口进口贸易用汇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额仍靠数量拉动,使得占半数以上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同时一部分化工品进口价格下降,减少进口用汇,两相抵消,实际进口用汇净增长,进口产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机化工原料上,这部分产品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需大力发展。 (三)国有企业在化工品贸易中仍占主导地位 在化工品进出口贸易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额与进口额都占总额的一半,三资企业是进出口贸易的另一个主要力量,比重仅次于国有企业。从发展速度看,私人企业化工贸易增速成倍增长,独占鳌头,在出口方面,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速高于国有企业,进口方面,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进出口额的增长仍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推动。 (四)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是化工品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的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60%左右,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30%左右,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快于进料加工贸易增长速度。 二、化工品进口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贸易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发展,风险因素也在这一过程中增多。贸易企业化工品出口业务风险管理的行业现状呈现除了四种特征:第一,贸易经营企业数量大,情况多变。其中国有大中企业、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等不同经营模式企业,无法在管理上统一。第二,外贸行业风险管理没有专业机构做出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贸易中的工作重点都投放在贸易发展上,疏于风险管理问题,一直都没有法规、意见做出明确规范。第三,现阶段贸易企业的分析、控制、管理还都是由企业自身完成的,不同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运用的方式也不同,虽有针对性但缺乏统一规范。第四,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观性较大,科学性较低。在大部分的贸易企业中风险管理的部门、人员等都没有形成专业化,在进出口贸易业务时,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防范、规避、转嫁、管理上就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规则和制度不能够统一。 三、化工品进口贸易主要风险类型 我国全球化经济不断发展,外贸企业贸易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主要由合资经营、对外投资等组成,外贸企业就面临许多国际市场上的风险。在化工品进口贸易中风险主要有五种:1、由于外方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处在两个国家中,交易中交货与付款就不能同时进行,贸易中就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造成信用风险。2、卖方供货不及时、无货等情况造成市场风险,贸易环境对交易的限制,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或不交货,就会给国内的企业造成损失。3、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商造成经营风险,外贸企业在没进行资质审查时就进行交易,通常第一单贸易都很顺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会进行骗取,然后逃跑。给贸易企业带来风险,近年来时常发生。4、在贸易中多种付款方式带来的商业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一般为即期、远期、托收、信用证、预付、后附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存在风险。5、作为化工品来说,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属性限定了其运输当中的风险性,同时也加大了仓储的风险性。 四、化工品进口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的外贸企业化工品进口中风险管理不符合规范,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风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明确,给履行时带来隐患。国际贸易中遵循的通则,在实际的贸易中不同国家的贸易买卖合同就会出现差异,矛盾主要是各国法律及对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贸易中我国企业对外国法律体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纠纷解决带来了风险。 2、进口贸易中另外两方的资信调查不清晰,将会增大信用风险。进口企业不但与外国的客户贸易进行国际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同国内企业签销售合同,明确两家企业的资信情况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国的中小企业调查就十分困难。 3、国际市场的多变,化工品市场行情情况的把握就相对困难。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价格大起大落,即使资深专业人士也无法准确判断。判断时不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还有对整个产业链及有关因素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4、在运输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产品在运输中出现灭 失风险。贸易中流通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这个过程中风险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准备货源、确认货物发货情况、货物运送接收、整理储藏这些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当下外贸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或保险转嫁,通常情况下会严格控制进口贸易当中的风险因素,做好对其流程当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备其在输送过程当中因认为火天灾等种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缺乏对货控制权,经常在货权转移的过程当中发生风险。在现有的进出口贸易当中,货物的所属全,也就是货权是非常重要的事项,所以这一问题也是进出口贸易当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掌握货权的一方在进出口贸易当中占主动权的比重值较大,掌握好了货权,就可以在通常贸易当中无限的缩小风险。一般来说,为了保障货权的主动权以及进出口贸易的主动性,国际间的贸易网来通常会采取款到发货这一原则,而并非是通常情况下的货到付款,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权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 6、报关、商检这些规定的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问题。当进出口贸易成功抵达货港后,就面临着申报以及规定商检等必要流程。这时管理方如果申报不及时,就会造成货物停滞、违规处罚、附加货物港口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耽误了货物出港运输的时间,也造成了一定的现金损失。 7、在国际贸易当中,并非仅仅在细微处造成贸易风险,有时一些大的宏观控制环节也经常会出现风险,比如反倾销与汇率问题等。由于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国与国的交易,这时就会出现货币兑换的问题,而货币兑换往往会伴随着汇率风险。我国的贸易一般面对非欧洲国家时,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报价,面对欧洲时则直接采用欧元报价,但在外币兑换的过程当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琐,经常会造成“等待”风险,即外汇结算值的变化。这一风险随着近期来人民币的不稳定增长,显得越发严重。 8、不可逆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这一风险的最为有效途径就是产品货物投保。 五、应对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各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对于上述化工品进口业务中的风险问题,基本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专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应挑选进出口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建专职风险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范畴,并尽可能地提高该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度。 (二)实施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 特别是较大数额的贸易项目,在动态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还要考虑采用保险、担保甚至是国际保理等手段,将风险转移或分散。特别在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当外经贸企业使用自己的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户部分保证金必须到账。2、其余部分货款在信用证到期前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3、如用户逾期付款,外经贸企业对货物应有处置权。4、如是远期信用证,则必须是担保提货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三)建立详细的用户来款台账制度 在财务早已经电算化的今天,为化工品进口用户建立用户来款台账制度是风险管理所必须的。进口业务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用户的来款及结算都是滚动进行的;在某一时点上,财务的账务上难以直接真实反映用户货款收回的全部实际情况。 (四)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公司内部建立的客户信息系统里,对逾期付款的用户,都应对其亮起黄灯,以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提醒风险管理机构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为严重的则亮起红灯。 (五)将进口业务流程细分,使业务人员分工专业化 现在许多进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个业务人员“全程包办”一项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这种作法弊端甚多。 六、结束语 从国际角度看,所有的进口贸易风险管理制度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多方面的协作以及共同研究。从国内角度来看,我们当务之急是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进口贸易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政策。所以在这里笔者呼吁,在面对进口贸易风险管理这一问题时,我们一定要从其根本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当下所处于的时期以及将要面对的问题,针对问题认真仔细的划分出风险类型,善于总结经验以及归纳风险处理方式,并最终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并将这些方式归类成型,形成一套适用于发展适用于生产的风险管理制度。 作者简介:孙治秋(1984-),男,汉族,天津人,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南开大学世界经济 贸易论文:对于贸易开放发展影响研究 一、引言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成了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图1所示,用各省人均实际GDP变异系数衡量的地区差距除了1996—1997年出现了从0.6078到0.6014轻微的缩小和2006—2007年从0.6754到0.5849较大幅度下降外,90年代以来一直在近乎直线上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地区差距最为显着的国家之一。而与地区差距变化趋势相对应的另一个现象是我国的对外贸易除了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前后出现回落甚至负增长之外,在这期间也一直发展十分迅速,从贸易总额来看,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增长了近30倍,而单从出口额来看,增长了30多倍,年平均增速分别23%和27%,如果除去亚洲金融危机前后三个年份来看,年均增速可达30%以上;从贸易依存度来看,从1990年的30%上升到了2007年的67%,如图2所示。从以上简单的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外贸易发展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有着十分类似的变化规律,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吗?目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文献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已有的实证分析也明显存在一个不足的方面是对于贸易开放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机制分析的较少,尤其是定量的分析更是鲜有。大多数分析的是外贸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外贸对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贡献度。因而本文认为尝试借用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的分析方法,从各个地区的要素禀赋与贸易开放相互作用的角度定量分析贸易开放是如何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依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意义。本文其余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是对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的简要回顾;第三部分介绍本文应用到的理论模型;第四部分是对变量、数据和方法的说明;第五部分是对结果的分析;第六部分是简要的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在技术外生条件下,在资本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规律作用下,即使地区之间没有要素流动,没有贸易,落后的地区其资本增长也将会超过富裕的地区,从而最终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收敛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因此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解释对外贸易发展往往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相伴相随这种特征事实,转而他们求助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之源,而贸易则是国际技术外溢的重要渠道,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同时认为,东道国的R D投入与人力资本状况是影响本国技术创新和获得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条件,也即存在“门槛效应”(EatonandKortum1996,YukoKinoshita2000,ReddingandReenen2000,Xu2000,CaseliandCole-man2001,Keller2002)。那么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何来分析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我们考虑到一国内部不同的地区其要素禀赋往往不是平均分布的,这样的结果是不同的地区从对外贸易中获益就存在不同,达到一定R D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地区受益多,经济增长快,而没有达到条件的地区则受益少,因此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一般预测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将是扩大一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新经济地理理论对于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KrugmanandLi-vasElizondo(1996)建立的三区域NEG(新经济地理)模型认为,在经济封闭时,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效应,一国国内的经济活动是趋于不断集中的,因而地区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然而当国家走向开放时,情况将发生变化,此时国内企业的投入产出更多地依靠国外,而与国内的联系减弱,也就是向心集聚力将减小,同时由于国内城市集聚成本的增大,导致制造业的分布从城市向周边地区扩散,地区收入差距将减小。而采用类似的NEG模型,Paluzie(2001),却得出了贸易自由化会促使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同结论。这两个模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源自于对农业部门所作出的不同假设。Paluzie假设农业部门的投入要素(如劳动力等)相对制造业而言的流动性要差,他还假设制造业经济活动的离心力来源于潜在的分散的农村市场,因此在经济封闭状态下,制造业经济活动是比较分散的,地区收入差距也较小。而当一国贸易开放,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转向国外市场时,因为城市一般有着更加便利的接近国外市场的条件,企业为了获取规模效应和减少运输成本,制造业经济活动会更加集中在城市,又由于农村劳动力不流动,贸易收益将很难传到给农村地区,地区收入差距于是扩大。由于在理论上对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结论,故许多学者转而做了许多实证研究,其中代表性的有如Giannetti(2002)研究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成员国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却扩大了一国内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Rodríguez-PoseandSánchez-Reaza(2003,2000)、Hanson(1996,1997)、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等对墨西哥的研究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其地区间收入差距;PerniaandQuising(2003)以菲律宾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也表明,贸易开放本身并不能带来地区的平衡发展,也就是说不能缩小其地区收入和贫困的差距;Marjit,DandKar,S(2007)研究了印度贸易自由化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认为出口的州收入增长要快,而进口竞争州收入增长要慢,州之间的差距因而扩大。对于中国的研究,有如Jian,Sacks Warner(1996)分析认为因沿海地区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先天优势,结了1990年以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和中国总体区域经济的发散;Hu,DapengandF(1998,2001,2002)通过模型和实证认为贸易自由化改革是1985—1994年间中国沿海与内地差距不断扩要原因;Yao,Yudong(2000)的研究结论是对外贸易扩大了中国的省际经济增长差距;XiaoboZhang KeZhang(2003)应用Shorrocks(1982)年提出的方差分解法计算出了各种增长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结果显示,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其贡献率达11.1%,仅次于资本因素;王丽娟(对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区域经济差距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高度相关;赵伟,何莉(2007)应用德特(DeLaFunente,2003)的趋同核算框架(convergenceaccounting),分析了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对中国省增长趋同与差异的贡献,认为对外贸易是引致中国各省市劳均GDPσ发散和β发散的主要力量之一;张(2009)分析认为我国地区外贸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外贸易差异是地区差距的格因,并且定性地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项卫星等(2010)研究发现,中国对外贸易在整体上扩大了中间的收入差距,但同时又是低收入省区缩小与全国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张衔等(20 11)实证分析认为我国西部地区间对外贸易发展差异是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的一个理论模型 本文设Cobb–Douglas生产函数有如下形式:itit-1it这就是本文的基本方程,为了利用这个方程来分析对外贸易与地区要素特征相互作用对地区发展差距所产生的影响,还必须对(3)式进行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把物质资本存量Lnkit分成两项,一项是直接参加生产的私人物质资本存量用C表示,另一项是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公共资本存量,相当于公共基础设施用I表示,因而:其中f和w为线性函数,对于f(LnC)函数可以表示三项,第一项为滞后一期的私人资本存量水平;第二项为收入水平和贸易开放水平O交叉相乘项;第三项为收入水平,作为控制变量,以分析地区增长是否存在收敛效应。这样函数可以表示为:(其中d、r、z为线性函数)(5)it-此外,为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I与贸易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我们把函数表示为其与贸易开放度O之间的交叉相乘项加上其滞后一项的基础设施水平,因而有:其中p、q也为线性函数,把(6)、(5)代入(4)得:最后我们考虑技术进步项LnAit,我们把它表示四项,第一项为贸易开放度O与人力资本h的交叉相乘项,以分析贸易开放与人力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本文的研究变量;其余三项是依据前人的研究而引入的控制变量,一项人力资本存量,以反映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直接和独立的作用(Romer1986);一项是反映技术在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地区之间的扩散(NeslonandPhelps1966);一项是反映贸易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Connlloy2003),这样技术进步函数可表示为: 四、变量、数据与方法说明 (9)式就是我们要估计的计量方程,因变量采用年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力资本存量h采用获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如果采用在教育上的支出或入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流量。对于私人资本存量C应当采用的是全部企业资本存量之和,但我国这方面的数据,特别是分省数据无法获得,作为替代变量,本文使用分省物质资本存量总和,1997-2000年的数据采用张军估计的数据,2001-2007年的数据由笔者根据张军的方法自己推算得到。技术追赶项Lnh)中的A用劳均GDP来代替,因为劳均GDP与技术水平正相关,劳均GDP用地区总GDP除以全省总劳动力。虽然采用贸易量来衡量贸易开放程度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因为影响贸易量的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如运输成本、世界需求等,但是如果采用其他指标如关税率、配额等带来的是更多的问(RodrikandFernandez2001),因此本文贸易开放度依然用进出口总额除以GDP来表示,注意这里贸易开放度是全国的开放度,只随时间变化不随地区变化故采用Ot-1表示。对于公共资本存量变量I,我国同样没用直接可得的数据,本文根据以往研究的惯例采用公路密度来作为变量,公路密度等于各省公路长度除以各省面积。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方程(9),以控制截面个体效应,由于所用的自变量都是滞后一期,故也可以较好地避免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我国1997—2007年间的分省数据集,共31个省市区,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8》。表1是对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五、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2的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与人均GDP交叉相乘项的回归系数是正的,且在1%水平上显着,意味着贸易开放使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高)比落后地区(人均GDP水平低)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差距。这一点是与Myrdal(1971)的思想相一致的,他认为贸易开放将使地理位置和条件都优越的发达地区更能发挥其竞争优势,从而扩大其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从单独收入项来看,其回归系数也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着,表明我国地区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发散现象,这与以前的一些研究结论相吻合(蔡昉,都阳2000,沈坤荣、马俊2002等),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增长越快。人力资本存量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为正,人力资本存量本身项也为正,表明在人力资本高的地区(发达地区),其在贸易开放中受益越多,增长也越快,具有扩大地区差距的效应,不过从统计显着性来看却都不显着。公共基础设施项和其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都为正,表明基础设施水平越高的地区(发达地区),贸易开放将促使其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虽然并不显着。私人资本投资项的系数都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着,说明私人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劳动力投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以从其回归系数虽为正,却不显着看出,这些都与大多数的研究结论是相一致(沈程翔1999,刘木平,舒元2000,沈坤荣2002等)。为了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我们还分别做了模型(2)、模型(3)、模型(4)的回归分析,模型(2)是利用高中学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来作为人力资本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3)是利用铁路加公路的道路密度来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4)是剔除不显着的变量之后所作的回归,从表2可以看出,其基本结论没有改变,表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以上的分析只是定性的让我们知道,贸易开放将使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高的地区比在这三个方面都相对要落后的地区受益要多,经济增长要快,从而拉大地区收入之间的差距。利用上面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还可以定量地来分别计算出这三个方面的效应,表3是以我国人均GDP最高的上海和人均GDP最低的贵州为例所得出的计算结果:表3中计算公式的意义是贸易开放对地区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贸易开放的直接作用s,它对所有的地区都是一样的;另一部分是贸易开放与各地区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等特征相作用而产生的间接作用rLny。表3的收入效应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贸易开放度变化一个单位,经济增长所变化的百分点数,其他类似。从表3可以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贸易开放通过收入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分别可以拉动贵州在样本期间平均每年增长2.78、3.66、3.04个百分点,上海平均每年增长4.08、3.78、3.0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分别使贵州比上海经济增长平均每年低1.30、0.12、0.01个百分点,贸易开放的总效应使贵州经济增长比上海平均每年低1.41个百分点,其中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是主要的,占95%以上。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贸易开放影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机制的定量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贸易开放对我国所有地区的经济增长都具有促进效应,但这种促进效应的大小与各地区的具体特征相关。对收入水平高、人力资本存量高、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好的发达地区这种作用大,而这三方面都较差的落后地区这种作用要小,因此贸易开放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棘轮效应”,越发达的地区受益越多,经济增长越快,这是贸易开放导致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内在机制。(2)在贸易开放引起我国地区差距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公共基础设施三种效应中,收入效应是主要的,因此应千方百计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其能从贸易开放中受益更多。 贸易论文:我国贸易构造改变的波动性特色与途径转变 摘要:文章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将我国1985年~2008年贸易结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深入考察贸易结构演进过程中的波动性特征以及资源、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转换速度问题。分析表明,各类密集型产品份额的波动性和转换速度逐渐减弱,并且已经进入趋势平稳发展阶段。文章认为,已有的贸易结构演进路径提升空间有限,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双重弊端,贸易结构演进路径必须进行适时转换。然后,文章提出了一条新的贸易演进路径,指出各类密集型产品升级必须向着出口质量、技术的全面提升路径转换,并进一步分析了路径的实施渠道。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贸易结构;波动性特征;路径转换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模式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冲击。一是贸易壁垒、贸易摩擦不断增加。中国很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来自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甚至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在对外贸易不断扩张的同时,中国已成为每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数目最多的国家。二是虽然中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量排名仅落后美国与德国,排名第三,但是中国仍然处于全球产业链的最低端,竞争力仅局限在不断压低劳动力成本上,而在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上却无法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贸易利益的获得已经不能仅仅取决于生产能力和生产量的大小,更要注重品牌及创新技术的提高。三是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会议,低碳经济必定是大势所趋。这间接的表明了我国不能再依靠能源、资源、劳动力数量的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上,必须开拓新的增长模式,贸易模式必须探索新的路径。此外,联合国贸发组织认为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较低。 由华尔街开始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了强烈冲击,这不禁要问我国现有的贸易模式是否仍然适用?面对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发展,贸易演进路径应该怎样调整?本文首先对中国1985年~2008年贸易结构的波动性特征与转换速度进行分析,然后希望从深层次上获得中国贸易结构升级的转换路径。 二、中国贸易结构的波动性特征:1985-2008 传统文献中对贸易结构阶段性特征的分析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是从比较优势出发分析我国的贸易结构转换,另一种是基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阶段的考量。他们的分析都能够很好的解释贸易结构的趋势性特征,但是却回避了贸易演进中可能出现的“拐点”和波动性特征,并且对贸易结构转换速度问题也重视不够。本文着重从贸易结构的波动性和贸易模式转换速度角度进行分析。 按照SITC分类标准,将所有出口商品按照要素密集度标准分为资源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并计算出每种类型产品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本部分的分析数据基于1位数的SITC数据。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通常将SITC0-4类定义为初级产品,也被称为是资源密集型产品;SITC5-8定义为工业制成品,其中SITC5和SITC7类制成品一般被粗略的认为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SITC6和SITC8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本文的数据来自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1985年~1992年来自Sitc.rev2;1993-2008数据来自Sitc.rev3,对两类数据按照分类标准进行了适当转换。从图1中,可以明显的发现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不仅呈现出明显的趋势性特征,而且各阶段的波动性特征也非常明显。本文按照波动性特征,将贸易结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1992年):在这一阶段,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贸易结构呈现出“双升一降”的变化特征,波动最为剧烈,并且贸易结构切换速度最快。1987年和1992年出现两次“剪刀差”形状。资本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全部产品的份额各自上升将近一倍,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份额则迅速下降,由1985年的62%下降到1992年的18%,不及原来的1/3。劳动与资本密集型产品份额都对资源密集型产品份额进行了超越,并且两者之间的转换速度很快。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明显呈现粗放式增长特征,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是资本存量的不足,此时的经济动力只能依靠资源的开采与投入来推动。但是,资源密集型产品比重下降,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上升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体现。中国是劳动力禀赋充裕的国家,而资源相对匮乏,根据静态要素禀赋理论,一国应当出口其要素禀赋相对充裕的产品。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比较优势得以集中体现。 第二阶段(1993年~2002年):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双降一升”,贸易结构转换波动性减缓。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份额虽然仍然很高,但是出现拐点,进入下降通道。资源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仍然下降,但是在1998年~2002年间下降特征不再明显。而最为明显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份额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带动了经济的提升。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在这一阶段我国大力实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东南沿海城市不断开放,加工贸易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开放度的不断增加,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不断增加。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动态要素禀赋理论的体现,劳动力产品的比重的大力发展,使得我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资本劳动比显着提高;再加上FDI在这个阶段的大力引进,导致了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的大幅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比重出现了拐点,在1994年达到了61%的峰值水平,然后不断下降,而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仍然不断攀升,并且在这一阶段,这种比较优势之间的切换速度很快。 第三阶段(2003年~2008年):“这一阶段波动性最弱,趋势平稳”特征得到明显体现。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劳动力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份额对资源密集型产品份额是强势超越的话,那么资本密集型产品对劳动密集型产品份额的超越则显得动力不足。三种类型的密集型产品的份额保持趋势平稳特征,三者的离差都在10%以内。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达到了最低,将近6%;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份额平均保持在42%与52%。在这一阶段趋势平稳的特征,还表现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比重向资本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转换逐渐减弱,这是动态比较优势走向低速发展的特征体现。其中的原因是我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甚至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的贸易模式提升,不能只从数字角度看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的增加,更应该关注贸易效率和质量问题。 通过三个阶段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近三十年来,我国的贸易结构不断升级,资源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先升后降,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份额不断升高。但是,从波动性特征来看,这种贸易结构转换的动力在逐渐减弱,三种份额已经进入趋势平稳阶段。依靠提升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重,降低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产品的比重的空间已经不足,原来的升级路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我国的贸易结构转换必须寻求新的升级路径。 三、中国贸易结构升级的路径转换 贸易结构升级主要沿着两条路径在发展。第一条路径是贸易结构由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向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转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结构的升级主要是沿着这条路径发展 ,并且从上面分析中可以看到,在这个路径上,我们的贸易结构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在这条路径演进过程中,我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中处于比较低端的环节。并且,这种发展路径继续延续会存在两个弊端,一是中国出口的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具有低成本、低市场进入壁垒的特点,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压低了出口企业的利润,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福利;另一方面,我国将很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来自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尤其是进来这些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申诉和仲裁措施急剧增加,使我国的出口形势面临恶化。因此,必须寻求贸易路径的转换。 第二条路径是在各类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技术、品牌上的全面提升。我国贸易结构朝着这条路径转换才能真正实现二次升级,其原因来自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在国际贸易理论界,异质性厂商、异质性产品贸易理论备受关注,贸易学家们已经把关注的重点从传统的代表性企业、同质性产品转移到异质性厂商、生产技术差异、生产效率与产品品牌的提升方面。在实践上,由于低价格、低质量、低技术的产品更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和贸易诉讼。在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产品出口曾经面临严重的贸易壁垒,中国现在也面临者类似的问题。但是,随着跨国公司外包的盛行,国际生产网络在全球展开新一轮的布局,在加上我国近年来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我国的贸易发展可以抓住这个新的机遇,在第二条升级路径中寻求突破。 路径的转换可以通过两条关键渠道来实现。第一,资本技术要素禀赋质量的提升。根据动态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理论,要素中资本和技术禀赋的增加是贸易结构升级的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参与更高阶段的国际分工,参与高技术、高资本含量的产品的生产,从而提升要素的资本技术含量。现实情况是中国处于产业分工链条的最低端,经常出口的是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为此,在全球产业链的横向一体化延伸中,我国企业应该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加大产品的异质性来提升自己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纵向一体化过程中,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第二,要素禀赋结构的合理搭配。目前,我国要素结构搭配存在严重扭曲。主要表现在大量的资本拥挤在产能过剩行业、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我国经济发展中能源资本投入已达到了一定高度,适当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下转第113页)劳动者素质,以增加高质量劳动力要素投入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能源、资本投入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4%左右可以实现要素产出率最大化。 但是,资本、技术要素禀赋如何提升?要素禀赋结构如何合理搭配?从而提升中国的贸易结构层次。本文认为这两个问题可以通过产业的有效集聚、国际和国内分工等途径进行分析,以获取适合我国的贸易结构升级路径。一方面,产业集聚效应可以促进跨国公司FDI的使用效率和FDI的技术水平。我们知道FDI一般会携带相对先进的技术,尽可能吸引更多高质量的FDI是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层次的一个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产业集聚效应可以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产业合理布局之后,技术溢出效应,示范效应都会促使国内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当同类行业的公司聚集到一起生产的时候,这种无形的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会使得技术溢出增加,同时也促使其它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速度。此外,产业集聚还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这其中主要原因不仅在于集聚效应可以通过配套设施的提供导致成本的降低,而且产业集聚加速了资源的流动,尤其是使得携带知识与技术的资源快速流动,再加上干中学效应,从而会导致人力资本以及产品质量的大幅提升。 要素合理搭配的重要途径是积极融入全球生产网络中,合理配置国内的分工体系。中国目前的基本状况是:分工与专业化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整体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还向当低,并且我国国内分工以及参与国际分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通过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分工,完善国内分工体系,才能使得我国的要素资源合理搭配,要素使用效率提升,从而升级我国的贸易结构。根据国际分工理论,跨国公司会根据所有权、区位等优势把生产网络安排在全球不同地区,进行外包生产。中国在全球分工结构中,从价值链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移动是中国贸易结构二次升级的突出体现。此外,国内分工应充分发挥不同区位的要素禀赋优势,注意分工的层次性。一国国内分工越发达,那么国内分工与国际分工更容易接轨。 我国贸易结构的进一步提升不能只局限于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的提高,而更有赖于资本技术要素禀赋质量的提升与素禀赋结构的合理搭配。通过产业的集聚,构建合理的分工体系,同时,加大高素质人力资本投入,使要素流动更加合理,要素的配置效率更高,所有这些因素是增强我国出口比较优势,优化出口贸易结构的基础。 四、结论 总之,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研究中国贸易结构的波动性特征与路径转换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从理论上看,不能仅局限于把握贸易结构演进的长期趋势问题,而更应该关注贸易结构的波动性特征以及各种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转换速度问题,进而去尝试研究一些诸如贸易结构的周期性等新的问题,从而在理论上去解释中国贸易结构应该进行路径转换的原因。从现实意义上看,虽然中国贸易总量在不断增长,但是“中国制造”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贸易壁垒、反倾销、非正常性关税等不公正待遇。这使我们看到中国的出口模式必须进行调整,去适应高端国际化分工的需要,那么相信本文依据中国贸易结构的波动性特征,提出的新的转换路径,对于未来中国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贸易论文:从文化视角审视中美贸易摩擦 中美贸易摩擦从现象上看呈现出的是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但从更深刻的层面看,中美贸易摩擦实质上是中美两国文化的冲突和摩擦,尤其是价值观的冲突和摩擦。中美两国不同的文化有意无意地左右和控制着中美贸易行为,因此,治理中美贸易摩擦应该从这一更深层次上展开。 一、一国文化决定着一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行为 一个国家的文化是由这个国家的传统习俗、价值观、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哲学思想、思维方式、生存方式、民族人格心理等因素整合生成的。其中价值观起着核心作用。①一个国家的文化渗透到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国家行为、外交政策之中,形成国家的整体形象。传统意义的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的生存、权力、安全和财富,以及与之相关的疆界、人口、资源、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等物质要素。但国家利益不是由物质界定的,而是由一国文化理念、价值观念界定的。 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国家对其利益的界定取决于自己历史、文化和传统,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一定或不主要是来源于物质利益上的增减,而是来源于文化的不同、价值观念的差异。例如,从物质的角度就无法解释美国为什么害怕一个贫穷的朝鲜拥有核武器,而不怕英国拥有核武器。对此的合理解释只能从文化理念角度、从价值观念去寻找。因此,解决国与国之间矛盾,包括贸易摩擦的方法不是一方在硬实力上绝对压倒另一方,而是要更深入地理解对方的文化,尤其是理解对方的价值观,并通过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交流与互动解决双方的矛盾与摩擦。 文化价值观不仅是界定国家利益的根据,而且本身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但是,国家利益中的文化利益长期被忽视了。在任何一国的国家利益中都包含着道义扞卫和目标理想追求,以凝聚国民的认同和支持,引领国家发展方向。因此,在目前的世界体系中,大国都高度重视自己的文化发展战略。文化战略涉及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但一国在对其他国家展示本国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的同时,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从而增进国家之间的互信,构建本国与他国的文化价值认同和国家认同,增强与世界的认同感。 因此,我们认为,中美两国不同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以及受这样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支配的中美两国的国家利益的差异和冲突,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固有根源。中美两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利益分别构筑了各自的贸易战略,牢牢地制约着中美贸易行为,并制造了贸易摩擦。 文化理念、价值观不仅仅界定着国家利益,而且还决定、支配和控制着国家行为。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各国为了扞卫本国的国家利益,实现本国的对外战略目标,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外交方式。纵观国际关系史,不同的外交方式的发展与演进无不打上了不同的国家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的时代特征和印记。当今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对外交往政策,包括贸易政策,都是以本国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为依据制定和实施的。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弗兰克·宁柯维奇(FrankNinkovich)指出:“在20世纪,美国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家都毫无例外地把文化因素考虑为其处理外交的组成部分;的确,文化在他们决策中起着明显的,常常是决定性的作用。”[1]目前,美国是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把它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作为一种普世原则在全球推进。美国这种超级大国地位也使它的一些所谓国内法产生了强烈的国际冲击效果,而且这种单方面的霸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所向披靡,使不少国家忍气吞声,不得不俯首称臣。然而,美国在推行自己的这一套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时,忘记了另一个真理:当今的世界也是一个几种国际势力鼎立的世界。曾几何时,美国的这一套以霸权文化和价值观为核心的经济、贸易、军事、外交等等政策受到了对手国的挑战,尤其是受到了一个正在崛起的、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挑战。于是美国把中国看成是它推行霸权文化与价值观的最大威胁,频繁制造与中国政治的、经济的、贸易的、军事的摩擦。 二、美国文化的霸权理念与中美贸易摩擦 奉天承运的“使命感”是美国文化理念的核心元素。而这一元素透露出的是霸权理念,其效果即是霸权行为。正是凭着这一“使命感”,早期的欧洲移民者开始了他们在美洲大陆的拓荒和征战,并建立了美利坚共和国,一个有别于旧世界的新社会,即所谓的“山巅之城”(a city upon the hill)。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他们设法使新建立的国家不仅在政府体制和社会结构上与欧洲国家不同,而且还要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与欧洲国家形成鲜明的对照。这就产生了不同于欧洲的美国文化。美国文化是一种宗教与世俗相结合的文化,是一种以个人为本位、表现出很强的个人主义特征的文化。 “扩张”是美国文化的另一个明显特征。深受这种文化熏陶的美国人从不讳言自己属于一个“扩张”民族,统治者更是受这种文化观念的影响。“扩张”的行为来自于藏匿于美国文化中的“霸权”理念。因此,当美国开始考虑它的外部利益时,“扩张”便以不同的形式在美国的对外关系中表现出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凭借它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金融优势,取代英国登上了世界霸主的地位。在苏联解体之后,美国更是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这样,随着美国国际地位的变化,美国文化表现出强烈的霸权性质。美国文化霸权表现为经济霸权、金融霸权、军事霸权、政治霸权。而从根本上说,美国文化霸权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的独特的个人主义、强烈的民族主义和“舍我其谁”的世界中心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美国文化霸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借助经济全球化的契机,极力推行美国的价值标准,将适合于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强行推行到经济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利用对外文化交流及援助项目传播美国的意识形态,将美国式的“自由、民主、人权”上升为“普世原则”,要其他国家“亦步亦趋”地仿效;利用发达的大众传媒网络和先进的信息技术传播美国的生活方式,以其优越的“使命感”向全世界推广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和价值观念,甚至自认为有道义上的责任“影响”别国的发展方向。 正是这种霸权文化或霸权价值观使美国在中美贸易关系中频频制造贸易摩擦。从经济的角度说,本来中美贸易关系是复合的相互依存关系。但是,在贸易领域,美国频繁制造的贸易摩擦使两国不仅没有形成依存关系,反而互相防范、互相排斥。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美国一些人对这一复合相互依存的理念、思维和战略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他们把中国与美国的经济贸易关系看作是美国对中国的单边施舍,看作是名为“接触”、实为遏制中国的政策手段,企图利用现有的优势地位压迫中国在某些领域做出一定程度的、甚至是重大的让步,而如果中国不从,甚至如果中国向美国的经济霸权提出挑战,中国就面临着美国强大的压力和严厉的苛责,以至于对中国实施贸易遏制、封锁和制裁,因而在中美贸易关系中,是美国首先打破了中美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原美国国务卿赖斯一语道破了中美贸易摩擦的根源:“我们与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关系更多植根于共同的利益,而不是共同的价值观”。[3]罗能生等(2006)[4]认为,文化作为一套潜规则,反映了人们 权利关系的整套行为规则和价值观念,深刻地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的变化和发展,是引致贸易摩擦的最深层诱因。 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实力在国际交往中居于主导地位,制定并掌握着国际交往中的游戏规则。美国国际政治学家汉斯·J·摩根索(HansJoachimMorgenthau, 1948)在《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一书中曾谈到帝国主义对世界控制的三个方面,即政治帝国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5]对美国来说,这三种帝国主义都植根于美国的霸权文化理念与价值观之中。美国的霸权战略的根本动机和目的就是遏制挑战国。而正在崛起、并逐渐强大起来的中国在成为美国经济、贸易的主要对象之后,就必然对美国的霸权形成巨大威胁,于是美国把中国看成是它推行霸权文化和价值观的主要障碍。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中国终将成为世界性的经济军事大国,届时将不可避免地威胁到美国的“利益”。因此,美国的战略就是对中国实施全方位、多领域、常态性的遏制;而在贸易领域则是频繁地制造各种贸易摩擦,使中美贸易摩擦成为常态,并使中美贸易摩擦阶段性地反复升级。 现阶段,美国对华贸易摩擦主要表现为利用每年两次的美国财政部的汇率调查报告迫使中国在汇率上让步。中美贸易失衡是中美贸易摩擦的经济根源,而在探讨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时,美国国会一些议员、政府官员,甚至像克鲁格曼这样的学者都把中国的贸易顺差说成是中国人民币低估造成的,是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的结果。因此,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抛出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的提案。“汇率操纵国”似乎成了一柄悬在中国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似乎只要需要,他们随时都可以咬断悬挂“达摩克利斯剑”的马鬃,让锋利的“达摩克利斯剑”刺向中国。而如果中国不听从美国某些人的“意旨”让人民币按他们提出的标准升值30-40%,他们就要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惩罚性关税,甚至威胁将中美双边的贸易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虽然2010年美国已经两次推迟把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的汇率调查报告,但中美两国货币汇率之争并没有因此解决。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美国处于两难境地。美国出版的《世界日报》2010年10月23日社论《美国汇率报告延期公告》说:“美国深知中国已非吴下阿蒙,因此在行政部门透过种种明暗的沟通渠道得知中国只有在人民币汇率调整频率和幅度上稍作因应,而不可能短期内作出太大幅度的升值政策底线后,立即陷入两难的局面:若不将中国列入操纵汇率的‘黑名单’,那么将惹恼国会;然而若将之列入操纵国名单,则如何处置也将陷入为难地步。这是美国把国际事务纳入国内法管辖,一碰到国际强大对手必然出现的尴尬局面。” 在暂时不能把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的情况下,美国对中国提起了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并对中国一些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惩罚性的反倾销关税。据中国商务部资料, 2010年1月到9月,美国对中国的“双反”调查和征收惩罚性反倾销关税多达8起,有的惩罚性关税甚至高达437%。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之内,美国对中国提起的贸易制裁次数之多,超过了2001年至2009年的9年内每年的平均次数。在这9年时间内美国对华提起反倾销案件平均每年才7起(见下表)。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 2009年针对中国的13起反补贴调查中,有12起伴随反倾销调查。这12起“双反”调查中有10起由美国启动的,占比83·3%。② 美国就是这样:一方面压人民币升值(人民币也确实升了值),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美国也确实实施了),力图要中国既在汇率政策上让步,也在贸易政策上让步,双管齐下,斩尽杀绝,直至把中国商品撵出美国市场而后快。美国的所作所为把美国的霸权文化和霸权价值观在中美贸易问题上淋漓尽致地暴露无遗。 三、中国的“和谐世界”理念与中美贸易 在中美贸易关系中,美国人不仅总是习惯于用自己的文化理念和价值标准去要求中国的行动和行为,更是严重忽视中国的文化或中国的价值观念和核心信仰的重要性,结果自然会遭到中国的抵制和反抗,从而导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几千年来,中国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和谐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近年来,中国根据这一传统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在国内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国内各民族的和谐共存,同时也向全世界提出了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强调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谐共存。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中国的“和谐世界”价值理念是“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即承认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差别,主张通过“存异”而“求同”,以实现“和谐世界”的理想。很显然,中国的这种文化观和价值理念是与美国的文化霸权的价值理念相冲突的,因而产生两国各种关系,包括贸易关系的冲突就是必然的。 中国历来认为,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是当代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出现了三种类型的产业国际转移:美国因把它的主要精力放在高新技术的发展,而把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能源耗费性等所谓“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德国等欧盟国家因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一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而把它们的这些产业向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转移;由于地理条件所限,日本天然缺少生产发展的各种自然资源,因而把需要大量自然资源的产业向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开始发展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了美国、欧盟、日本的注意力,成为了它们产业转移的接受国。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对美国的巨大的贸易顺差和巨额的外汇储备,主要是由中国向美国出口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消耗型产业的产品积累的,而不是中国刻意追求的,也不是人民币汇率造成的。中国一再强调中美两国经济是相互依存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中美两国在贸易上的理智态度应该是在和谐共存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而不应该是树起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欲将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 同时,中国主张解决中美贸易失衡的根本出路在于中美两国各自调整自己产业结构,即美国加大国内储蓄,中国加大国内需求。要解决中美贸易失衡,中美两国应该 首先“各人自扫门前雪”,而不应该以邻为壑。国际上一些有识之士也有同样的看法。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前主席托马斯·尼尔斯认为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问题不在中国,而在美国。美国的贸易赤字是美国与中国在人民币问题上发生争执的原因,但赤字本身是美国自身经济表现的反应,是美国储蓄率过低的结果。即使人民币再升值20%,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也相当小,就业岗位绝不会重新回到美国。中国人深知这一点,因而一再提醒美国要再平衡美国经济。《华盛顿邮报》的一篇评论也认为,美国只有“先把自己的屋子打扫干净”,解决其长期存在的巨额赤字问题,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才具有公信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在2010年IMF和世界银行秋季年会期间也说:“人民币币值重估不应当被他国政府当作掩盖本国问题的遮羞布。寻找替罪羊总是容易的。”③总之,在处理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和贯彻“和谐世界”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求取中美贸易中的双方共赢。 四、从文化理念和价值观认同的角度有效治理中美贸易摩擦 中美两国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的差异,界定了中美两国不同的国家利益,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固有根源。因此,中美贸易摩擦的治理的根本在于中美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的互相尊重、理解和认同,而不是互相排斥,更不能企图以一种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压倒、甚至取代另一种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建构主义学者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y, 2004)认为,观念是定义国家利益的根本因素;观念是构筑国家认同(State Identity)的基石,并对国家利益和外交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之间的交往,最重要的首先是构筑国家认同,不同的国家认同将导致不同的国家交往战略目标、方式、途径和结果。国家认同总是先于国家利益厘定。温特认为,不同的国家认同可以导致两个国家的关系成为敌对性的恶意竞争关系,也可以导致两国关系成为合作性的友好关系。 中美互信的基础是国家认同;而国家认同的基础是文化认同(Culture Identity)。但是,中美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中美两国对彼此文化差异缺乏充分的、深入的了解和理解,是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根本原因。如梅新育(2005)所说;偏见比争端更加可怕。[6]分歧乃至争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见、无知和单方面强加于人的作风,正是后者可能将我们引向无法挽回的冲突。从长远而言,中美之间的相互了解是高度不平衡的,中国民间对美国的了解远远超过美国对中国的了解,对中国的无知是中美许多争端的重要根源。中美两国已经深刻意识到这一“无知”状态带来的后果。两国官方已经认识到中美文化价值认同的战略意义,并开始从政府层面着手战略实施,从文化理念和价值观角度治理中美贸易摩擦。为此,中美两国政府已经从文化价值观方面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自2009年起,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与美国联邦行政学院、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等联合举办中美政府高级行政人员“全球领导”课程进修班。这个培训班是由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批准的一项培训美国国务院局级官员计划的一部分,是中国的大学第一次承担培训美国中高级行政官员的任务。2009年第一期的30位学员来自美国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海军、陆军、空军、农业部、驻华使馆等美国多个政府部门,均为直接影响美国对华决策的“局长级”官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与技术局网络安全主管、陆军情报安全司令部特别行动顾问、国防部国防技术分析室部门主管、美国联邦行政学院首席运营官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政治体制》、《中国贸易与经济政策》等课程。同时,该项目还安排学员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官员、媒体和社区工作人员座谈,访问工厂、智库、大学等机构。我们从参与受训的人员、级别、课程等各方面不难看出,此类培训的动机和目的就是增进中美两国政治文化认同,培育国家认同,构建互信。 2010年5月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创建了中美高层人文交流机制,标志着中美人文交流从此迈出关键一步。根据这一机制,在未来4年中国将落实接受美国10万名来华留学生、中方提供千人全额奖学金、实施汉语桥万人来华研修项目等。而中方未来4年将派遣1万名学生赴美攻读博士学位。④这一机制结束了中国向美国输出留学生的单项交流时代,开启了中美深层次交流的新纪元,对中美关系的未来影响巨大。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也陆续派出各级官员至海外,尤其是美国,接受有关专业学术机构的中短期培训。其中,最为着名的就是中国官员的“哈佛培训计划”。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签订的三方协议,在从2002年起的五年内,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为中国培训300名局级以上中高级官员。 我们相信,中美两国政府的这些活动必将增进中美两国文化理念认同、价值观认同和国家认同,构建两国的互信。从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等人类最根本的意识形态上把国家误解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遏制和治理中美贸易摩擦 贸易论文:美国开国先辈们的自由贸易思想探析 一 自由贸易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而产生的。法国重农学派最早提出了自由贸易的论点。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绝对成本说”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由贸易理论。其基本含义是,如果A国在生产某种产品的成本上拥有B国所不能相比的绝对优势,B 国就应该从A国购买,而不必自己生产。如果每个国家都生产自己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彼此交换,国内的资源就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行贸易的国家都可从中获益。斯密的这种设想显然只有在商品完全自由流动的状态下才能实现,也就是通过自由贸易,实现世界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最为合理的国际分工。在这个基础上,任何国家都可花最小的代价获取所需要的商品。斯密的这一理论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如不能解释不具有绝对优势成本的国家从事贸易活动的可能性,但它显然为国家间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依据。大卫·李嘉图以“比较成本说”弥补了斯密理论的不足,进一步解释了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的国际交换可为所有参与国带来好处,不管这些国家在产品生产上是否占有绝对的优势。李嘉图与斯密一样,强调自由贸易将增加国家财富。他认为,“贸易的目的是增加生产”,因为在自由贸易下,资本将流向那些最有利可图的部门。单从理论上讲,通过自由贸易,国家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指出:“在经济学中,可能没有任何一个领域专业主张是如此的一致,即绝大多数经济学专业认为自由贸易优越于保护主义。”(注:丹尼·罗德里克:《发展中世界向自由贸易的推进》(Dani Rodrik, "The Rush to Free Trade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Why So Late? Why Now? Will It Last?"),全国经济研究所工作论文,第3947号,1992年,第1 页。)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首先是一种设想,完全排除了外界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把国际贸易放在了由自由贸易所笼罩起来的“真空”状态下。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要求自由贸易的呼声尽管从未中断过,但古典经济学家在理论上描述的商品跨国界完全自由流动的状态却很难自动地成为民族国家的优先选择。 在美国早期领导人当中,许多人与亚当·斯密处于同一个时代,在追求政治民主自由的同时,在经济上倾向于一种以自由放任政府、个人主义、理性化和经济国际主义为基础的思想。他们的确受到了那个时代进步的经济理论的影响,“无不熟悉苏格兰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有关自由贸易强有力的理论阐述。他们认为他的推理无可挑剔,合乎需要,符合他们的天性和愿望”(注:艾尔弗雷德·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Alfred E.Eckes, Jr., Opening America's Market:U.S.Foreign Trade PolicySince 1776),查珀尔希尔1995年版,第4页。)。他们也目睹了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殖民地发展与外部经贸关系的束缚,尤其是到了殖民统治后期他们对英国的这套政策深恶痛绝。乔治·华盛顿在1774年曾坚决反对英国在重商主义指导下奉行的这种只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我们借此机会宣布我们最真诚的愿望是看到这样一种邪恶的、野蛮的和反常的贸易永远地停止。”(注:转引自斯坦利·科本等主编:《美国经济史解释论文集》(Stanley Coben and Forest G. Hill, eds. , AmericanEconomic History: Essays in Interpretation),费拉德尔菲亚1966年版,第123页。 )所以与重商主义相对立的自由贸易存在于他们的思想中丝毫不足为奇,其中一些人也曾大声疾呼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推行自由贸易。美国学者多伦·本-阿塔指出:“自由贸易是整个早期立国时期美国外交家的一致呼声,象征着把世界从重商主义贸易壁垒下解放出来的意识形态承诺,与此同时允诺为美国剩余农产品打开市场。”(注:多伦·本-阿塔:《民族主义、新重商主义和外交:重新思考富兰克林的使命》(Doron Ben-Atar,"Nationalism,Neo-Mercantilism, andDiplomacy: Rethinking the Franklin Mission"),《外交史》(Diplomatic History)第22卷第1期,1998年冬季号,第103页。)实际上,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始终如一地坚持自由贸易理论者,大概只有本杰明·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对美国脱离英国走向独立功勋卓著,他除了在独立战争期间奉大陆会议之命出使法国之外,因年龄过大并没有在独立后的中央政府内担任过任何要职,1789年第一届联邦政府运行不久他就去世。富兰克林目睹了美国在立国初期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但没有作为决策者亲自体验到如何解决这些困难的“迷惘”。这恐怕也是他坚持自由贸易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殖民时期,英国为了垄断殖民地的贸易,对殖民地之间相互贸易往来也课以税收。富兰克林对这种不利于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做法毫不妥协地坚决反对,提倡在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上奉行自由放任政策。他在1747年致贾里德·埃利奥特的信中强调殖民地之间应该进行自由贸易。富兰克林所持的理由是,如果一个殖民地对来自其他殖民地的进口品征税,后者将进行同样行为的报复,结果所有殖民地都受到伤害(注:参见弗格勒·格伦·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Virgle Glenn Wilhite, Founders of American EconomicThought and Policy),纽约1958年版,第307—308页。)。 在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上,富兰克林也运用了相同的理由提倡实行自由贸易。他在《关于贸易的笔记》(Note Respecting Trade )中从理论上阐述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行自由贸易给参与国带来的益处:“假设拥有丝绸、铁和布料三种制造品的X国家,分别将三种产品供应给A国、B国和C国,但是X国渴望扩大出路, 提高布料价格以有利于自己的布商。为了实现这一点,它禁止从A国进口布料。A国反过来禁止从X 国进口丝绸。然后丝工抱怨贸易的衰退。X国为了平息丝工之怒禁止从B国进口丝绸。B国反过来禁止从X国进口铁器。然后铁工抱怨贸易衰退。接着X国禁止从C国进口铁。C国反过来禁止从X国进口布料。所有这些禁止的结果是什么?答案是,上述四个国家发现它们共同拥有的生活享受和方便大大降低了。”(注:转引自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第308页。)因此, 只有在上述四个国家实现了各自具有优势产品的跨国界的自由流动,才可以使在国际贸易中参与商品自由流动的这些国家都从中获益。1776年,斯密出版了《国富论》一书,奠定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其实,富兰克林在此两年前就,其中认为,“在世界上所有国家之间,商业应该是自由的,就像英格兰的几个地区一样”。他进而指出:“任何国家从来没有毁灭于贸易,甚至在表面上最没有优势的国家。”(注:转引自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2页。)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富兰克林从自由流动的角度对国际贸易的分析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贸易理论产生了影响(注:参见埃斯蒙德·赖特: 《费城的富兰克林》(Esmond Wright, Franklin of philadelphia),坎布里奇1986年版,第180—181页。)。富兰克林很大程度上不是以倡导自由贸易的先驱留名历史的,他也没有像斯密那样留下辉煌的巨著,更没有使他的理论体现在合众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但是,他在反对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斗争中形成的这些思想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弗格勒·格伦·威尔海特研究了富兰克林的自由贸易思想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富兰克林在其一生中,始终如一地提倡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实行自由贸易。他与日益流行的自由放任新说是保持一致的。大多数当代经济学家可能对像富兰克林倡导的这种企业的完全自由的效用表示怀疑,但是,自由放任仍然有其拥护者。富兰克林希望把进口税只限于为了岁入的关税。这不是这个新国家在其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所遵循的政策,但是‘保护’政策和通过高关税防止外国竞争的学说,使一个国家的繁荣非常值得令人怀疑。许多美国人和大多数职业经济学家认为,富兰克林在赞成国际贸易不应受到妨碍的主张上实质是正确的。”(注: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第318—319页。) 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富兰克林可能是一个例外,他几乎没有参与过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自然也就没有经历从“理想”的自由贸易观向有助于实现美国现实利益的商业理念的转变。因此,他的自由贸易观只是反映出同时代美国精英所倡导的一种“理想”而已。 二 在历史上,自由贸易似乎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有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贸易的责任。然而,民主政治与自由贸易毕竟存在着地域上的区别,前者主要是在国家主权统辖的领土内,属于一种不涉及其他国家的单向行为,完全是本国的内部事务;后者却是超越国家主权范围,至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单方面实行自由贸易显然与国家外部利益相悖,所以并不见得提倡自由贸易的国家就必然把这种理论在其对外经济政策中体现出来。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许多人无疑对民主政治情有独钟,所以自然也就倡导自由贸易。然而,他们直接领导或参与了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当他们无法把自由贸易的理念延伸到美国疆域之外时,只能根据其现实利益的需要来解释至少还保留在口头上的自由贸易。托马斯·杰斐逊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杰斐逊的经济思想受到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认为农业是最富有生产和最理想的行业。他显然同时也接受了重农主义关于自由贸易的主张,提倡自由贸易应该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占绝对优势,“全世界在完全自由的状态下从事商业将会有所收益”(注: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3页。)。因此, 杰斐逊在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后,自由贸易自然成为他向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发难的一个有力武器。杰斐逊深信,在重商主义的指导下,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剥削性的。因此他比其他人更加强调英国重商主义的剥削本质,曾决心尽全力来使北美殖民地的商业运行摆脱英国重商主义所规定的模式。1774年8月, 杰斐逊在给弗吉尼亚第一批参加国会的代表的指示中指出,英国人“沉迷于各个方面的过度要求,这是受他们的贪得无厌所能左右或是我们的需要所能强求:(他们)把美国所需要他们的商品价格提高到他们获得独占特权之前所销售的两倍和三倍,是我们在其他地方购买同类较好商品价格的两倍和三倍”(注:罗伯特·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Robert W.Tucker and David C.Hendrickson, Empire of Liberty: TheStatecraft of Thomas Jefferson),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这种结果由英国商人对殖民地贸易垄断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了殖民地的利益。消除对贸易垄断的惟一方法就是让商品在一种不受任何干扰的自然状态下自由流动。杰斐逊的这种思想在他撰写和起草的相关著述和文件中充分体现出来。1774年杰斐逊在一份概括英属美利坚权利的备忘录中宣称,“与世界上一切地区进行自由贸易”是北美殖民地人民所享有的“自然权利”,任何法律都不能对之剥夺(注:这份备忘录的名称为《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全文见梅利尔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11—128页。)。1775年2月杰斐逊在为大陆会议起草的一份重要文件中宣称:“我们认为,一方面要求殖民地责成自己做出捐献,而另一方面英国却垄断殖民地的贸易,这样是不公平的。这件事本身就使殖民地承担沉重的费用。所以,以税的形式要求殖民地对帝国进行附加帮助就等于要求殖民地双倍地负担其费用。如果我们和帝国其它地方平等地负担费用的话,那么我们也应当与他们一样平等地享受与世界其它地方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但是,他们一方面限制我们的贸易自由从而切断了我们财富的来源,一方面又让我们和那些财源对其开放的人们一样负担全部其它费用,这还有什么公正可言?”(注: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第355页。) 与富兰克林所不同的是,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后就开始在中央政府内出任公职,先后担任驻法公使、国务卿和总统,直接参与了国家外交政策(包括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正如罗伯特·塔克等人指出的那样:“早期美国外交的中心人物是托马斯·杰斐逊。在实现美国独立后的期间,杰斐逊在对外政策的日常处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注: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第8—9页。)杰斐逊的自由贸易思想无疑会对决策过程发生影响,但他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必须以实现国家根本利益为准则,如果前者与后者发生冲突,杰斐逊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1793年12月16日,作为国务卿的杰斐逊在《关于合众国的商业在外国所受优惠和限制的报告》中考察了外国对美国贸易和航运的限制,提出了解决的两种办法,一是“通过与实行这些限制的国家进行友好的协商”;二是“由我们的立法机构通过单独的立法措施来抵消它们的影响”。在这两种办法中,杰斐逊认为友好协商是比较合适的。“即使只有一个国家愿意同美国开始实行这种自由贸易的制度,和那个国家这样做也是可取的;因为只有一个一个地进行,这一制度才能扩展到全世界”(注: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第475—476页。)。 这个应国会请求而撰写的非常重要的文件包含着杰斐逊的自由贸易的思想,但更多的是体现出了如何通过双边自由贸易来为美国剩余商品找到市场,打破英国、荷兰、丹麦、瑞典等欧洲国家对美国产品采取的禁止、差别对待和高关税壁垒的限制。到了这个时候,他的自由贸易观已经变成了有条件的,甚至包含着对那些违背自由贸易原则的国家进行强硬报复的思想。杰斐逊在对欧洲重商主义国家发出的警告中宣称,如果任何国家“设想通过继续禁运、关税和控制的方式来更好地体现出它的优势,那么我们应该通过反禁运、关税和控制来保护我们的公民、他们的商业和航海”。他反对做出单边让步,“自由通商和航行不能用来对限制和烦恼之事的交换;它们也不可能导致对限制和这些烦恼之事的缓和”。对那些“通过关税和禁运阻止我们的商业和航行的国家”,拒绝给予无差别对待。对此他提出建议,“公正和平地进入”外国市场不是取决于“节制和公正”,而是取决于“我们自己独立的手段,取决于使用这些手段的坚定意志”(注:参见小埃克 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3页。)。杰斐逊出任总统后,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他必须义无反顾地维护和实现合众国的外部利益。因此,当自由贸易不能使美国走出对外贸易的困境时,作为国家利益最高代表的杰斐逊绝不会固执地坚持这种具有“理想”色彩的说教。杰斐逊始终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由贸易的提倡者。其实,在他执政期间美国所执行的对外经济政策很少能体现出他的自由贸易思想,更多的是体现与自由贸易相对立的东西。杰斐逊告别政坛后,并没有因为离开了决策圈而致力于自由贸易事业。如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他大声疾呼国人购买国货,并特别要求自由贸易的提倡者“只要能够得到国内织物等价物就要与我一样不购买外国东西,而不管价格的差别”。他以身作则购买国货,实际是提倡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不过杰斐逊之所以没有成为经济民族主义者,主要在于他赞成美国的制造业应该是“自由”而不是“强行”的发展。尽管这样,这种做法明显与自由贸易的原则不相一致。对此,有人请他解释一下他的自由贸易观点。杰斐逊很不满意地说,批评者正在把他写的《弗吉尼亚记事》利用为“一种口实,掩盖他们试图使我们永久臣服于不友好的外国人的不忠诚的倾向”(注:参见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9页。)。这并不能说明杰斐逊“口是心非”,而恰恰证明了任何理论只有在不与国家利益相悖,而且有助于在国家利益实现的前提下才具有指导意义,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纸上或口头上,难以对决策过程产生影响,即使决策者赞成这种理论时也是如此。 杰斐逊的自由贸易观一方面体现了当时进步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但更重要的是反映出美国社会要求打破对贸易的限制以扩大美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倾向。然而,自由贸易毕竟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美国的经济力量也没有达到具有推行自由贸易的基础,所以他的主张没有也不可能在其所制定的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实践中体现出来,如果说起一点作用的话,有时仅仅成为反对过度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微弱的呼声。 三 美国有的学者认为,从殖民时期开始,“商业精神”就产生和形成了美国与世界的关系。在18和19世纪期间,美国对外政策的奠基者坚持开放市场(“贸易的自由”)和攻击国外重商主义的壁垒,以便支撑国内经济和保证独立。他们认为,美国船只和诸如棉花、大米和烟草等商品进入欧洲市场对国家的长期繁荣和增长是至关重要的(注:参见罗伯特·泰勒编:《约翰·亚当斯文件集》(Robert J.Taylor,ed., ThePapers of John Adams)第4卷,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24—125页。)。实际上,在美国第一代领导人中间,一些人既不是自由贸易者,也不是经济民族主义者,他们的思想可以说介乎于二者。他们最初在理论上毫无例外地赞成自由贸易,但在实际上又不得不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现实,最终放弃了自由贸易观,回到了与美国利益保持一致的思想。从美国早期对外经济关系史上来看,他们的主张随着形势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比较切合实际需要,因此对美国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具有较大的影响。约翰·亚当斯和詹姆斯·麦迪逊是这方面的代表。 约翰·亚当斯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先后出任过驻英大使、副总统和总统职务,是美国早期历史上的重要领导之一。从信念上讲,亚当斯是美国民主自由的坚定信仰者和追求者。他的经济思想最早受到了重农主义学派的影响,认为欧洲大国不必担心独立后的美国将成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因为几个世纪以来美国的兴趣只是集中在农业上。所以,根据重农主义的精神,美国的真正利润必须来自土地价值的提高。具体到商业问题,亚当斯与早期其他许多领导人一样,希望打破束缚贸易的一切锁链,“让人民的精神自主行事”。在独立战争期间,马萨诸塞人试图实施禁运,阻止私掠船,以抑制价格和得到士兵。亚当斯把这些措施谴责为对战争努力是毁灭性的。如果私掠船具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即自由贸易,该州将得到许多战利品和数百名海员。他在1776年4月6日致詹姆斯·沃伦的信中指出,南卡罗莱纳由于在贸易中有优良的企业精神,以很便宜的价格得到了大量的商品,并能出口其大宗商品;至于商船,即使来自敌国殖民地,也能发现来这里有利可图。当其他州奉行一种类似的政策时,“贸易很快在除了马塞诸塞州之外的每一个州兴旺起来”。所以,征收进口税除减少了欧洲商品的市场份额外,将对自由构成了威胁(注:参见约瑟夫·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Joseph Dorfman, The Economic Mind in American Civilization1606—1865)第1卷,纽约1966年版,第421页。)。 亚当斯在早期显然并不反对自由贸易,但他的思想更多地体现在贸易上的平等互惠。平等互惠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国家不分贫富强弱,只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际贸易就可以相互带来实际利益;二是在同等条件下相互给对方产品开放自己的市场,使彼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能够在他国市场上不受任何歧视性的人为限制。平等互惠包含着自由贸易的因素,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来看,平等互惠尽管是国家进行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首要之考虑,但由于经济强权政治的存在,一般只出现在互有所求的国家之间,至于弱国与强国的贸易往来,真正的平等互惠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通常又是弱国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强国的一种正义呼声。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互惠的,但在实际上由于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往往成为经济强大起来的国家为提高自己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份额的一种武器。美国在立国初期,经济上比较孱弱,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制造业体系,而对外贸易所得又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自然会追求贸易上的平等互惠。1776年,在富兰克林和其他人的帮助下,亚当斯起草了一份指导美国谈判者与法国签署商业协定的标准计划,大陆会议在9 月略加修改后就批准了这一计划。这个条约计划首先提出了在商业事务上的互惠国民待遇,也就是签约双方的臣民在与另一国进行的商业活动中享受与该国公民的完全平等待遇。该计划第一条指出,两个国家的臣民都只交纳对当地人征收的关税或进口税,在贸易、航海和商业上享有当地人及其公司所拥有自由、特权、豁免权和豁免税额及其它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规定不是对双边自由贸易的要求,因为在各国政府依靠着关税收入来为政府支出提供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所以对美国而言,能够实现互惠国民待遇将会给美国商品打开欧洲的市场带来更好的前景。这个条约计划尽管是出自亚当斯之手,但体现了美国早期领导人对国际贸易认识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美国开始了与法国的谈判。由于法国另有想法以及美国在反英斗争中急于得到法国的援助,所以1778年2月在与法国签署的友好与商业协定中并没有完全满足美国对贸易上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的要求,只是笼统地规定将相互特许权让与第三国。此外,亚当斯与早期许多领导人一样认为,从理论上讲,自由贸易尽管是有益的,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想。多少年的从政经验告诉他,美国必须让自由贸易原则从属于实际考虑。 詹姆斯·麦迪逊一生致力于美国的民主自由事业,在政治上提出过许多发人深省的见解,美国宪法的形成与他的名字是密不可分的。麦迪逊对商业的认识受到他的政治哲学观的影响,包含着提倡自由贸易的因素。他认为,加给商业的桎梏通常都是不公正的、压迫的和不明智的。如果让工业和劳作顺其自然 地发展,一般来说,它们将导向最富有生产力的经济活动。“为了节省缝衣费用,鞋匠自己缝制衣服不具有任何优势的,缝衣匠为了节省从鞋匠那里买鞋的费用而自己做鞋同样不具有任何优势。更好的政策是允许他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发挥特长。”(注:转引自罗伯特·拉特兰:《詹姆斯·麦迪逊:开国先辈》(Robert A.Rutland, James Madison: The Founding Father),纽约1987年版,第55页。)所以国家通过限制贸易也不会获得任何利益,贸易的完全自由应该是一种最佳的理想状态。不过,麦迪逊对自由贸易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了。理想只是一种遥远的目标,毕竟与现实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的状况并没有为推行自由贸易提供充足的条件。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实行自由贸易,结果只会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麦迪逊提出了“自由贸易的例外论”,认为在一些情况下,一种完全的自由竞争对一种公正的竞争将是致命的。例如,如果两个商业城市之间存在着竞争,一个拥有财富和长期的商业惯例,而另一个只在自然条件下占有优势,后者不能获得应占的商业份额,最后必须屈服。(注:参见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286—287页。)。麦迪逊尽管主张美国在农产品上比其他国家大大具有优势,美国应该大力推进其农产品占领或垄断世界市场,但他从来不忽视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他承认,保护关税可以带来许多好处,当其他国家限制美国产品进入时把美国港口大开,将是邀请他国在美国市场上倾销其商品。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对外国产品征收关税以保护国内市场显得非常迫切,“某些关税可以保护国内市场,尽管后者不应该过分地与前者混淆起来”(注:转引自拉特兰:《詹姆斯·麦迪逊:开国先辈》,第26页。)所以,在麦迪逊的经济思想中,国家出于某些特殊的目的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或保护无可非议,而且有利于国家实现其在对外贸易上的既定目标。1794年,麦迪逊提出对没有与美国签署商业协定的国家征收船舶和商品差别关税的著名决议案,旨在迫使英国解除对美国贸易和商品出口的限制。美国国会为此展开了一场大辩论。在辩论中,麦迪逊不仅重复了“自由贸易的例外论”理由,而且指出,区别对待将会与共和制的法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贸易关系(注:参见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304页。)。 麦迪逊从1801年之后就开始进入美国政府的最高决策层,上述这些关于商业的思想不仅对他提出一些相关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影响,而且日益与实现美国的切身利益相吻合。他在出任美国总统后,针对国内制造业的现状,实际上是鼓励在国家的保护下发展制造业。在1810年12月5日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他把使用关税来维护国内“幼稚”的制造业说成是国会的“爱国主义的反应”(注:参见詹姆斯·理查森主编:《总统咨文与文件汇编》(James D.Richardson,ed.,A Compilation of theMassages and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第2卷,国家文献局1897年版,第470页。)因此,“每个深谋远虑的国家将希望在食品、服装和国防等必需品上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注:参见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2页。)在1815年12月5日第7次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麦迪逊强调了对自由放任理论的“例外情况”(注:参见詹姆斯·理查森主编:《总统咨文与文件汇编》第2卷,第552页。)。麦迪逊没有像美国的早期经济民族主义者那样公开宣扬贸易保护主义,至少在口头上还没有完全放弃对自由贸易的信念,但在实际上,他已经把经济民族主义的倾向体现在决策过程中,把对美国制造业的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难怪美国“新左派”史学大师威廉·威廉斯评论说,“麦迪逊的理论确定了美国重商主义的基调。那些想要实现自己帝国的商人们和制造商们觉得这种理论有说服力和比较方便”。(注:威廉·威廉斯:《重商主义时代:对美国政治经济的一种解释1763—1828》(William A.Willams,"The Age of Mercantilism: An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1763—1828"),《威廉和玛丽季刊》(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15 卷第4期,1958年10月号,第425页。)。在美国早期历史上, 美国所谓的重商主义究竟与麦迪逊的思想有多大程度的联系,史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像威廉斯对麦迪逊思想的这样评论并不多见。像早期许多美国领导人一样,麦迪逊的商业思想有着“理想”的色彩,但这种理想又很难解决美国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美国政府的一个重要决策者,在理想与现实的天平上,麦迪逊当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1785年7月6日和8月7日,麦迪逊在分别致理查德·李和詹姆斯·门罗的信中表示,理想的贸易体系是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在这一体系对美国成为可能之前,我们必须还清债务,在这一体系能够真正付诸实践之前,所有国家都必须赞成。只要其他国家把伤害强加给美国的商船和海员,我们必须要么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报复,要么放弃我们正当的利润和实现真正独立的希望”(注: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246页。)约翰·亚当斯1800年10月30日致国务卿马歇尔的信中说,如果“自由的船只所载的货物自由”的原则,“一旦真正确立和得到真诚的遵守,它将会永远地结束所有海上战争,也不会出现所有用于军事的海军”。出于这种原因,上述情况将从来不会成为现实,“无论这一点对人类是多么的合乎需要,无论哲学也许是怎样赞成它和基督教多么希望得到它”(注: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第56页。)。因此,贸易的“完全自由”只是一种理想,这种理想至少在当时以及之后的很长时期无补于解决美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所面临的问题,因为“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尚未到来”(麦迪逊之语)。 四 拿破仑一世曾指出,经济学家只是系统化者,他们的原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却是错误的(注:转引自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390页。)。拿破仑这番话是针对他的“大陆体系”有感而发的,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将其绝对化,显然不能解释许多经济现象。不过这种观点用来说明那个时期许多人对自由贸易理论的看法,却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系统地阐述了自由贸易理论之后,的确给当时重商主义占据支配地位的经济学界带来新的气息,许多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把这种理论作为向重商主义挑战的一个有力武器。美国独立前后的那一代开国先辈们很少没有受到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他们希望国家之间的商业往来能够实现不受人为限制的“自由”,但当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实体开始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后,错综复杂的形势又使他们不得不放弃了并不现实的自由贸易观,转而提倡或奉行与美国现行利益相一致的主张或政策。许多政治家经历了这一思想的转变,就连一些以提倡保护而著称的人物一开始并不是绝对地否认自由贸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广泛地阅读过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其经济思想实际上受到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影响(注:参见拉斯·马格努森主编:《美国的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1822—1890:经济学历史上的关键概念》(Lars Magnusson, ed., Free Trade andProtectionism in America: 1822-1890, Critical Concepts in theHistory of Economics)第1卷,纽约2000年版,第13页。)。因此,汉密尔顿对自由贸易并不十分的反感,只是认为条件不成熟,“当美国没有力量迫使其他国家趋向自由贸易的时候,其他国家的保护主义将会损伤美国的利益”(注:转引自克里斯廷·哈伦:《对古典经济民族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重新评价》(Christine M.Harlen,"A Reappraisalof Classical Economic Nationalism and Economic Liberalism"),《国际研究季刊》(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第43卷第4期,1999年12月号,第740页。)。积极倡导“美国体系”的亨利·克莱自称并不反对自由贸易,他在1820年4月26日的讲话中指出:“ 现在,我将只能说,我也是自由贸易的朋友,但它必须是完全互惠的自由贸易。”(注:亨利·克莱:《制造业与保护关税》(Henry Clay, "Manufacturing and a Protective Tariff"),《1797—1820年美国记录:国内扩张与对外卷入》(The Annals of America, 1797-1820,Domestic Expansion and Foreign Entanglements)第4卷,不列颠百科出版公司1976年版,第614页。)所以,对克莱来说,实际经验表明,取决于自由贸易的两个条件“无一存在”。这两个条件即“永久的和平”和世界各地对自由贸易准则的尊重。如果没有“完全的互惠”,美国就不能单方面地奉行这种政策,外国也很难对它的政策无动于衷。 以上这几个人最后都走到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反面,成为美国早期历史上经济民族主义的著名代表。他们实际上与约翰·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一样最后都放弃了自由贸易的主张,只不过是他们的思想转变得更为彻底,丝毫没有在以后的思想空间里给自由贸易留下一席之地。这说明了许多政治家放弃了自由贸易观并不是说这种理论存在着重大的谬误之处,而是在原则上可行但实践上又难以行得通。对早期的美国而言,自由贸易还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因为它尚不具备推行自由贸易的条件或力量,现实的选择是寻求能够更有助于实现美国外部经济利益的途径。不过,提倡自由贸易的呼声从来没有在美国政治舞台上消失,随着内外客观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美国经济力量的强大,自由贸易的主张注定最终会对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发生重要的影响。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法律的研究 我国立法在确定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时,应从两大理论分歧入手,结合商标的功能,以及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这两个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原则上禁止平行进口,同时有限制地适用商标权国际(或区域)穷竭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平行进口。 当代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的贸易“攻防战”可谓此起彼伏。平行进口,作为一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国际贸易问题,既是国际贸易竞争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知识产权法学界长期讨论且颇有争议的棘手问题之一,在我国立法中尚属空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平行进口问题将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也会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所以,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变刻不容缓。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 平行进口亦称为“灰色市场”,我国学者对其定义有一定的差别。一些学者的定义是: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商品”。[1]还有学者定义为:在外国商标权人授权国内商标被许可人(以下简称商)使用其商标制造或经销其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其他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的国内经销商(下简称非商)通过外国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合法进口外国商标权人或其授权厂商制造或销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国内销售,从而形成商与非商在国内市场因商标正面竞争的现象,对此现象称之为平行进口。[2]根据第二种定义,必须有被授权商的“先行”使用或进口的事实,才存在非商的“平行”进口问题。而根据第一种定义,则没有这样一个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根据国外诸多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只要本国存在商标权人,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将标有其商标的商品进口到国内就构成平行进口,不管事实上是否存在商标被许可人的“先行”使用或进口。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定义法,不过既无“先行”进口,何来“平行”进口?所以笔者认为使用“灰色市场”这个概念似乎更恰当些。 笔者认为,所谓平行进口,是指当某一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注册获得法律保护时,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直接或间接从外国商标权人手中合法购得标有其商标的商品并未经本国商标权人许可输入本国销售的行为。在平行进口关系中,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外国商标权人、本国商标权人、未经授权的进口商(非商)。 平行进口的上述定义表明:(1)平行进口商进口的商品必须是国外商标权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牌名“正宗商品”。(2)平行进口以非商合法取得标的物以及进口的标的物合法为前提。若平行进口的商品系非法取得或为非法商品,则这种“进口”将因其明显违反国家相应的法律而受到制裁。因此,这种非法进口同牌名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已无讨论的意义了。 二、在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两大理论分歧 在国际贸易中,出于经济和法律的考虑,有关平行进口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特别是合法性问题,即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对进口国当事人商标权的侵犯,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及知识产权法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商标权地域性理论与商标权穷竭理论之争。 反对平行进口者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商标权地域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商标在哪国注册,其所有人的独占权利就应在哪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未经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同意的平行进口是对进口国商标权人权利的侵犯。而且,商标权根据每一国家的商标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存在,其合法作用除了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其信誉外,在不同的国家事实上具有不同的意义。特别是当商标使用权发生域外转让时,商标权代表着被许可使用人开发出的独立信誉。为了建立这种信誉,被许可人做出了额外的努力,付出了相当的费用。保护这种独立的信誉,就是商标权地域原则之所以产生的基础,平行进口无疑将使被许可人的这种独立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3] 反对平行进口者还认为,从经济上看:(1)消费者对灰色市场的存在几乎一无所知,面对市场上价格悬殊而商标相同的商品,消费者会感到茫然。平行进口的商品通常只具备商家提供的服务和担保,不具备厂家提供的服务和担保,消费者通常并不知道或不可能注意到这些差别,特别是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即使同一商标的商品,在质量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因而,平行进口可能使消费者对同一商标但不同来源的商品产生判断和选择上的困难。如果平行进口商品存在质量缺陷,而又没有明确标示出商品来源,消费者就会因无从识别而遭受其害。(2)由于平行进口的货物在质量、售后服务以及担保方面和厂商提供的服务和担保不同,由此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将直接损及国内商标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良好信誉。 赞成平行进口者的理论依据则是商标权穷竭理论,该理论认为:只要商标权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曾经同意将标有其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那么该商标权所有人及被许可使用人就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已经用尽。任何人合法取得该批商品后再如何转销,商标权人无权干涉。因此,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赞成平行进口者还认为:(1)从促进自由贸易的角度讲,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可以促使相关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自由流通,防止商标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造成国际市场的人为分割,从而有利于促进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发展,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2)平行进口商与授权进口商之间的竞争,可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给进口国的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廉价的消费选择。由于平行进口商一般不需要库存及厂家售后服务的开支,不需要广告和公关费用,因此,灰色市场进口的商品在价格上会便宜很多。 三、各国有关平行进口的立法、判例比较研究 由于商标权保护理论不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差异很大。 《英国商标法》第4条第3款第1项规定:只要商标所有人或其发出的许可证的注册使用人曾经同意过在某种投放市场的商品上使用他的商标,无论带有这种商标的商品怎样分销和转销,该商标所有人或许可证持有人都无权控制。《英国判例法》还进一步规定,如果经商标所有人或许可证持有人的同意而将带有其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国外,他就无权阻止他的国外子公司将同样的商品带着同样的商标再返销英国。 贸易论文:试论我国国际贸易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大潮 论文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国际贸易领域是最早感受到电子商务影响和;中击的领域之一。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探索我国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中如何应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精密铸造厂 五金加工厂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一、全面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从微观主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新要求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不是想象中由供应商建立起一个自己公司的网站,全世界买家就能搜寻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而后发出查询、询价、要求样品等直至签定合同、安排货运、收付货款等等如此简单。国际贸易的开展,买家和供应商有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只有把双方的目的有机地连接起来,贸易才能展开。同样,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优化国际贸易进程也必须将买家和供应商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通过互联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软件,服务和相配套的流程将其相互连接,这样才能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无论是供应商还是买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产品及公司介绍展示在互联网上:而买家必须将供应商的信息收集、编辑成通用的形式以做比较,这样才能让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作出更好的贡献。 1.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的出现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2从宏观方面来看: 2.1电子商务要求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的完善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2.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和贸易方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即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和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国际贸易流程改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和监管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从监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鼓励信息技术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继续完菩相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或个人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先进技术,对从事信息技 术开发和经营的公司或个人给予税收的优惠积极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族的电子商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首先,应密切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问题,为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其次,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应注重评估经济影响。再次,应注重和已有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最后,应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现行国际贸易法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第三,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 第五,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运营环境。 解决跨国电子支付手段的安全性问题,加强管理维护必要的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正当的商家对商家和商家对消费者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就成为当前现实而又必须的政策选择。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图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 摘要:目前学界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存在不足,本文以惯例的要义为基础,探讨其渊源,分析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最后从其对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约束力的角度阐述了惯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 ] (P411)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 ] (P13) 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 3 ] (P527 - 528)(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 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 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 ] (P7 - 8) 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 ] (P27 - 28) 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 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 条第2 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 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 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 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 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 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 和practice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 ,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 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 known) 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 observed) ,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 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 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 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 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 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 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 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 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 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 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发展形势调研对策 一、我市对外贸易现状 今年上半年,__市对外贸易继续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进出口总值达7.1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8%,高出全省平均增幅53个百分点,增幅继续位列全省第一。其中出口4.38亿美元,增长85.2%,进口2.73亿美元,增长69.3%。 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出口产品结构上看,工业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强劲势头,食品农产品出口增幅明显。铝矿砂、纺织品分别列进口和出口首位。上半年出口商品中纺织品仍保持较高增幅,轮胎、铝材出口成倍增长。进口商品以原料性商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其中铝矿砂进口1.37亿美元,占进口总值的一半,机电产品进口占进口总值的21.1%。 上半年__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食品农产品1579批,货值6469万美元,同比增长32.2%和57.5%。特别是今年2月__恢复进口冷冻鸡肉以来,冷冻鸡肉又成为我市农产品出口创汇的新亮点。 (二)从企业所有制结构上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占主导,国营企业成倍增长。不同经济成分在进出口所占比重正在发生较大变化,趋势是外资和民营企业所占比重逐年加大,国有企业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三)从贸易类型上看,一般贸易超过加工贸易,比重逾八成,加工贸易比重进一步下滑。上半年我市一般贸易项下贸易进出口5.8亿美元,占总值的81.6%,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1.17亿美元,占总值的16.4%,较去年同期呈现继续下降的趋势。 (四)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量实现翻番。上半年__检验检疫部门签发优惠制原产地证书808份/6829万美元,同比增长36.3%和116.24%,共计为我市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减免关税达5000多万元人民币,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产品的出口创汇。 二、我市对外贸易面临的形势 虽然我市进出口总值不断攀升,对外贸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但是当前国际贸易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设置越来越严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媒体蓄意炒作,中国商品声誉受到影响。今年3月以来,“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引发境外媒体对中国出口食品乃至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他们以偏概全,从个别产品上升到中国制造,从产品质量安全质疑对华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借质量问题打压中国,已经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食品、玩具、机电产品开始采取严格检查措施,甚至取消合同,个别还被退货。 (二)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发生,我国巨额的贸易顺差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向我国施压的借口。在美国主导下,世界上要求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平衡贸易顺差的声音不绝于耳,使我们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严峻。 (三)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日益严重。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些发达国家一手高举自由贸易论的大旗,一手借其优势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其自身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其不具有优势的方面采取种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通常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法规,设置重重壁垒以保护其本国产业。今年6月生效的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办法》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工、纺织、服装、印染和玩具等3万余种产品受到严重影响,无疑给我市纺织、化工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增加了更大的困难和阻力。 (四)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人民币持续升值,也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出口创汇。一方面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20__年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规定,自20__年8月23日起,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与原来相比扩大了限制类商品的目录,增加了“两高一资”商品的限制范围,扩大了保证金的征收范围。20__年上半年我市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1.17亿美元,增长77.1%,根据上半年进出口数据统计,我市企业需新增交保证金约1150万元,新政策的实施使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较以往承担大量的台帐保证金,从而在资金流转上给企业造成困难。我市目前从事加工贸易企业31家,受此次调整影响的企业有21家,其中影响最大的6家企业:__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风双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__合盛化纺有限公司、__新奥利乳胶制品有限公司、__中奥毯业有限公司、____华润纺织有限公司。上述六家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值占到全市的81%。另一方面国家为了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优化进出口结构,自20__年6月1日起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自20__年7月1日起,调整不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此次调整涉及我市的出口商品主要有:服装及衣着附件、橡胶轮胎、钢材、铝型材4类,上半年4类商品出口值1.03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3.5%。 三、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建议措施 面对当前的复杂严峻形势,我们应该积极思考应对措施,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做好我市的外经外贸工作。 (一) 积极研究对策,跨越国外贸易保护壁垒。一是成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广泛收集国外技术壁垒信息,分析反馈新出现的壁垒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二是建立信息 通报制度,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的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培训企业检验人员,指导企业实验室建设,确保企业具备发现产品问题的能力。 (二) 全面加强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一是认真从源头抓质量,围绕出口产品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这个核心,从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等方面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二是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督,加强查验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对高风险、高敏感的进出口商品加强抽验抽查工作,确保检验监管的有效性。三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企业给予优惠和扶持,对违法违规的“黑名单”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禁止出口,从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口质量水平的责任,加强对不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坚决堵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走出厂门和国门。 (三) 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帮助企业开展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档次,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我市不少获证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有的企业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淡薄,不能保持认证效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达到要求,认证机构是否能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认证效果。 (四) 认清国家贸易政策调整趋势,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一是不管是扩大出口征税商品范围还是降低出口退税率都直接加大相关行业的出口成本、压缩利润空间,我们要认识到这种政策调整背后的趋势,针对“两高一资”商品,降低出口增幅,平衡贸易顺差,减少贸易摩擦,以实现我国整个外贸产业结构的改变。我们应该鼓励企业顺应趋势,加快我市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尽快实现产品的高新化、品牌化,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缓解出口退税率带来的压力。二是引导企业加强出口产品竞价的核算。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不少企业把出口退税部分计入利润再对产品进行定价。从当前形势来看,企业应该及时加强出口产品竞价的核算,充分考虑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长期来看,要树立不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的观念。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产品技术改造,降低产品成本。只有加大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增强企业竞争力才是外贸企业的长远之路。四是引导同类企业不打价格战。同类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不能单纯依赖价格竞争力,要比信誉、比服务、比技术水平,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文化研究论文:文化旅游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旅游的消费的需求日益旺盛,文化旅游类公司发展形势大好。在新常态下认真审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式和方向,既可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国家。从文化旅游类公司自身的发展特点来看,文化旅游具有其他产业难以比较的复杂性、综合性和渗透性,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新的要素的投入用来拉动整个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带动金融、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文化旅游类公司的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城市形象的提升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正相关作用。可以说,文化旅游类公司的发展所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效益,其带来的社会效益更是全方面、多层次的,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和效果。这种相互促进的作用还表现在经济腾飞的同时,金融市场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优势又有反作用与文化旅游类的公司,因此这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文化旅游企业要想健康快速发展,绝对离不开大环境的支撑,包括金融环境和政策环境。一套有序、积极的国家政策,会使得一个行业的发展更具活力。相关行业的公司可以紧紧抓牢政策性的优势,投入国家政策的洪流,充分利用机遇,促进自身的发展。为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旅游类公司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9 月提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第十四条提到:完善文化旅游类投融资机制,整合现有部分文化资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充分发挥省文化旅游投资基金优势,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方法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根据发展需要,省文化旅游投资基金可下设各种子基金,推动构建完善的文化旅游类公司投融资机制。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外国学者的研究重点倾向于酒店与宾馆,并在宏观层面对于融资的阶段性困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决策。外国学者更多的倾向于研究政府行政干预与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之间的联系,以本国的客观国情,对于融资产生的影响要素展开分析。J.A.Bodlender 对旅游项目融资问题从宏观、微观方面,从政府和私人机构的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1]Larry Dwyer and Peter Forsyth (1994)通过分析行业动机,确定了外部资本对于全球旅游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他指出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合理利用外资的情况下,其旅游业发展都会从中受益;但他忽略探讨了对外资投资的负面影响。[2]Kumi Endo (2006)研究表明旅游企业投资中,与其他产业的外资引进成度相比,旅游业的外资所占规模较小。但作者表示,在未来旅游企业引进外资是今后发展趋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势头会更明显,但吸引外资也不能掉以轻心,应当警惕外资带来的消极作用。Sanford and Dong (2000)分析了美国的旅游业融资状况,得出其旅游业经济的增长与其外部的融资量呈现同方向增长的结论。[文秘站:]然而不同行业的准入标准又反作用于这样的正相关关系之中。服务与旅游在融资发展中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微妙,因果分析没有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体现。[6]Song[7](1997),Witt[8](1995) Shan and Wilson[9](2001)釆用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建立联立方程研究投资和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投资激励影响投资力度,其减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加强投资担保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投资激励的主体。 第二章 相关理论 2.1 文化旅游融资概念与特点 为推动旅游产业向一个新兴方向发展,全面提高旅游业的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一个响亮的名词出现在公众视野,那就是“文化旅游”。从此,全国旅游相关部门把“文化旅游”的地位提高到以往旅游的顶峰。一些着名的旅游资源大省也纷纷将文化旅游列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文化旅游的和谐发展制定了方针政策。“文化”是文化旅游产业的精髓,传统的旅游产业是其必不可少的载体。早在 2005 年,Khalid 在已经提出了“文化旅游”这个概念,但他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晰、官方的定义,国外多数学者也是以“文化旅游”作为研究对象,证明了“文化旅游”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文化旅游以及旅游景区的相关文献的进行深入研究后,可以看出文化旅游与历史文化遗址、遗物、建筑等具有密切关系。顾名思义,文化旅游来源于带有历史文化颜色和旅游景区的双重结合,根据世界旅游组织以及欧洲旅游与休闲教育协会(ATLAS)文化旅游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而前往日常生活以外的文化景观所在地进行的非营利性活动[2]。根据《2010-2015 年中国文化旅游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所述,文化旅游是以旅游文化的地域差异性为诱因,以文化的摩擦为过程,以文化的相互融洽为结果,具有独特性、差异性、教育性。文化旅游实际上可以说成是游客亲临某种文化资源,亲身感受文化所带来的心理满足,这种满足是以某个景区作为支撑的。某项文化旅游景区拥有一定的核心景点,并且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比如本文案例中的 QJ 文化旅游景区,除了以景区为中心的服务以外,还衍生出 房地产、饮食、酒店、会所、影视以及商业圈。文化旅游公司涵盖的文化精髓和辐射力,可以提高旅游产业的附加价值,通过不断的挖掘改造,可以产生很多后续的旅游产品,从而抬高了旅游景点的层次。同时,它与我国许多产业也是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一产业可以为它提供坚实的后续保障,第二产业可以为它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三产业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文化旅游,因此,文化旅游就是一个具有巨大影响的产业,与其他产业密不可分。它为我国今后的产业升级做出巨大的贡献,必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2 融资理论综述 国内学者将融资定义为是资金从资金剩余部门向资金匮乏部门流动的过程,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是购买力有效转移的过程。融资方式说的是利用何种途径筹集资金。本文试图所提到的 QJ 公司的融资方式是指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这几种融资方式怎样排序才能是成本最小,风险最低。当然,现实中,融资方式的确立并不是随意的排序,融资渠道的拓展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才是解决融资问题的根源。现有融资方式为 QJ 文化旅游景区有限公司的融资之路提供了参考意见。一方面,文化产业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创新其融资。由此可见,QJ 文化旅游景区有限公司必须增加新的融资方式,为了保证该景区今后可以良性循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文献综述为后文制定 QJ 文化旅游景区有限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选择。 文化研究论文:美术类微文化产业创新要素的研究 随着新兴媒体技术的发展,微文化也随之诞生。新媒体技术为美术家们提供了巨大的舞台,美术家们只要将作品上传至微信或微博等新兴媒体软件,就能与广大的网民一起分享自己的作品。通过新媒体平台,已经有许多美术家利用微博举办“微展览”,这种新颖的方式,使艺术家的作品被更多人欣赏,将自己的理念传播得更广。而以“微动漫”为代表的影视艺术,以活灵活现的视频,动人于无形,使受众在不知不觉中就接触到了新思想。在“微动漫”创作的过程中,美术家们把自己的艺术理念融入到艺术作品中,让作品充满灵魂。素材取源于生活,作品常常对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暗讽、比喻,常常对广大群众起着教化的作用。不管是静态的“微展览”还是动态的“微动漫”都是美术类微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微文化也在不断的发展创新。 一、对微文化的分析 (一)微文化的本质!。一些微不足道的行为,聚积起来,不经意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这就是微文化。 (二)微文化产生的背景。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后,人们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使信息更新的频率越来越快,内容贮存量也越来越大,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凭借着互联网在人类社会中交换交融,在这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必定孕育出新兴文化,所以说信息技术的革命是微文化产生的重要历史背景。 (三)微文化产生的条件。近几年来,出现了QQ、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技术,让信息传播变成“弹指一挥间”即轻轻滑动手机,发条微博就能同时把信息告诉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甚至上万个人。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更新及时、经济效益高、运用广泛等特点是微文化产生的重要技术条件。 (四)微文化产生的意义。厚积薄发,泰山不辞细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积蓄许多微不足道的力量,就能斗转星移。微文化就是积累微小的力量,不经意地来改变人们的生活,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微文化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微文化应运而生,它是当今社会的产物,是当今社会人与人交流的一种方式,是人类进步的象征。 二、对美术类微文化产业的分析 (一)微文化创新产业的理解。微文化创新产业,主要以创新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即文化因素或主体文化凭借个人或着团队运用电子技术、创意理念和生产产业化的方式进行开发、推广,并且通过新型媒体技术载体来营销知识产权的一种行业。微文化创新产业有微电影、微动漫、微电台、微电视剧、微漫画、微视觉艺术、微工艺与设计、微雕塑、微广告、微建筑等。 (二)微文化对艺术家们的影响。微文化给美术带来了崭新的存在方式,不但放宽了艺术家的视野,同时也让艺术品大众化,让艺术随时随地地走进人民群众中。当今社会是个多元化社会,艺术家只有放弃旧观念,带着创新精神,关注人民群众,放低身姿,走进生活,和观众对话,心交心,才能获得观众的认可。微文化作为艺术家和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的沟通平台,给艺术创造者带来了更多展示自己艺术作品的机会,微文化的产生是艺术大众化的过程。 三、美术类微文化产业中的创新要素 (一)创新意识。随着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不断提高,激起了其创造新生事物的欲望,并且在创造的过程中表现出意图、希望和假定,是人类特有的品质,具有积极向上的意义,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样的,在美术类微文化产业中,创新的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具备创新意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最新出现的一种新型产业“微动漫”这一美术类产业,它作为一个独特的艺术形式,由于富有强烈的讽刺感、幽默感和隐喻的作用,而被人民群众喜欢。一部值得一看的微动漫《子狐物语》讲述了小男孩在回家路上遇见了小狐狸,并驯养了小狐狸,与之成为朋友,最后由于分开而领悟到了“肉眼看不见事物的本质,只有心灵才能洞察一切”的道理。导演塑造了一个天真,向往大自然的男孩,也暗示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用心去交往,同时讽刺了当今社会快节奏的人际交往关系。此动漫是改编自日本电影《生命奇迹的小狐狸》,但是翻拍的动漫却比真人原版更加感人,主要因为在原着中一笔带过的对话情节,却可以做出几十幅颇为有意思的画面,这就需要“漫画家”具有创新理念,跳出原着,琢磨情节,夸张化加入浪漫主义,把自己想象的、自己认为主流的新思想,在画中表达出来,而不是根据原着电影画面情节完完全全地照抄、照描,拍成动漫,这样制作出来的动漫是没有意义的,只是换种画风把原着“录”了下来。想要成功,创新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微动漫是从原来的动漫中创新而来,比原有的动漫更具夸张化、幽默化、戏剧化,在较短的时间内呈现出故事情节和人物性格,才使得微动漫得到发展。因此,美术创造家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微动漫制作的过程中多动脑,时时刻刻保持创新意识。 (二)知识储备。具有创造力的人不一定就会有创新成果,只有同时具备创造力和足够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创新成果才能出现。着名导演卡梅隆给人开过卡车,当过机械维修人员,在大学学习的专业是物理学,但学习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喜欢电影并且开始尝试写剧本,后来又对电影特效产生浓厚的兴趣,于是主攻电影特效,到后期他又发现当导演不错,于是他开始尝试导演的工作,这一系列的经历让他得到了宝贵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他在拍电影的过程中,运用不同的知识有机结合,给人视觉上的冲击,仅仅从《阿凡达》分析,就有了故事情节的创新、特效的创新(3D技术)、人物性格的创新。因此,知识储备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你的创新成果,一个艺术家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灵感尤为重要,而灵感往往来源于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内在修养,微文化创造者要明白知识储备的重要性。 (三)独特的眼光。具有独特的眼光才能创造出有意义的成果,否则就会使文化脱离艺术的轨道,走向庸俗化。一种文化是否具有价值就是看其本身是否存在生命力和感召力,而过于庸俗的文化是不具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微文化作为时代的产物想要更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抛弃庸俗化,而美术离不开微文化,微文化也离不开艺术。因此,美术类微文化产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要避免庸俗化,这就需要艺术家的独特眼光,看准主流方向。 (四)敢想敢做。要做别人不敢做的,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有什么新的观点,新的理念,都要敢于尝试。中国最成功的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全片运用中国特有的水墨画来制成,这就是创新,做别人没做成的。其实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美术家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可以尝试不同的途径,虽然结果一样,但是不同的途径有不同的美,要尝试别人不敢尝试的途径。只有抱着敢勇于尝试的心态,才能有机会走向成功。 四、结语 曾几何时,微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微文化的重要性和时展的必要性。而以微展览、微动漫、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美术类微文化产业是微文化的组成之一,具有重要意义。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过程中又离不开创新意识、知识储备、独特眼光、敢想敢做等要素。因此,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道路。 文化研究论文:对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认识和思考财政研究 一、对当前国税文化建设的认识 国税文化是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实践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共同理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具有税收工作特色的理念体系。以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为基本特征的税收文化建设,一方面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及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环境,这是开展国税文化建设的前提;另一方面强调对人的约束性,有一套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是国税机关编织的一张有形的网;第三是强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通过文化的熏陶,凝聚人们的向心力,达到提高素质的效果。 对于“国税文化”概念,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而且这一术语本身在经济学文献中出现得较少。笔者认为所谓“国税文化”,就是指国税机关在长期税收实践中所创造的独具税收特色的优秀物质成果和先进精神成果的总和。作为税收文化现象,包括价值观念、行业精神、治税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行为规范等一切观念意识的成果。国税文化,是实现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制度创新与工作创新的观念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是税务机关活力的内在源泉。税收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部的文化,需要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共同努力,采取由下到上、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由外到内的方式,建立全体税务干部共同的价值理念、奋斗目标、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使全体国税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局一盘棋。 二、国税文化建设与其他文化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文化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基础。 物质文化建设是国税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基础。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能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愉悦的心情,能提高工作效率。物质文化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由表及里的第一个层面,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物质基础。一方面,税务干部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去组织税收收入,为国家财政不断增加新的血液,以满足社会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征管措施,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科技管理的力度,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组织收入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另一方面,税务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不仅具有组织税收收入的义务,也应有物质、安全、情感、自尊和价值体现等方面的权利,税务机关的决策者要在尽可能的前提下,注重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最大程度地满足干部职工的各项需要,从而使税务干部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进而为实现个人和税收群体的共同目标而竭尽全力。 (二)制度文化是税收文化建设的核心。 制度文化建设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关键和保证。西方有一句谚语:如果世界上真有所谓天堂和地狱,那么,天堂的规则一定比地狱更详细。就是说唯有制度和标准,能守护一个良好的集体。制度文化是税务系统在工作实践中所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税收经济活动中的必然产物,对于规范、约束税务干部职工行为、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正常进行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规章制度是税务机关决策层意志的集中体现,因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章制度一经制定,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坚决遵守,不得违犯。任何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在一个阶段和条件下对干部职工行为的明确规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着非常明确的针对性,便于操作。对税务干部行为的强性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推行税收文化建设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不断加强税收制度文化建设,才能使税收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三)精神文化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的灵魂。 精神文化是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思想基础,是国税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培育和谐进步的国税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对内感召群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团队的战斗力;对外形成传播,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精神文化建设是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群体感悟税收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组织情感,以此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作为精神文化建设的税收核心理念是税收精神文化的高度概括,这是税务大家庭的精神支柱,是与每一位成员关系联接和维系的纽带,促使他们自觉为税收的发展而努力。要特别强化以人为本观念,以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出发点,来创造良好的人才培育环境及和谐高效的“团队精神”;把税收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与其相适应的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有精神文化的情感陶冶,又有精神文化外在表现的美感享受。 文化研究论文:企业跨文化交际英语语用的研究 一、企业跨文化交际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基本目的有三个。一是培养人们对不同的文化持积极理解的态度。二是培养跨文化接触时的适应能力。三是培养跨文化交际的技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国走出国门或在国内跨国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都需要学习、掌握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的实际技能。正是基于这一点,企业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实践意义要大于理论意义。 跨文化交际的基本研究内容有:第一,关于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研究。第二,语言行为的文化特性方面的研究。第三,非语言交际方面的研究。对于隶属于某个文化的人来说,什么行为好,什么行为不好,都是受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支配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人们很难把握得住它,但是通过语言的或非语言的行为模式,往往可以推断出某种文化的价值观。 二、企业跨文化交际时的语用失误 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理解并运用话语的。跨文化语用学研究的是在不同文化语境中,人与人交流时如何恰当地使用和理解语言,尽量避免语用失误或误解,实现成功交际。Thomas在1983 提出“二分法”的语用失误。他认为语用语言失误是和跨文化失误相联系的,而社交语言失误(socio-linguistic failures)是由于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地位差异导致的,属于非文化因素。比如同一文化的两个朋友之间产生的语用失误属于社交语用范畴。社交语用失误也可能是因为学习者根据社会距离,误判了自己的相对权利和义务,以及言外之意。 企业员工在跨文化交际时往往因自己的文化背景与对方不同而产生一些语用失误,主要表现在称呼﹑介绍﹑关心﹑谦虚和打电话等方面。比如说中西头衔称呼习惯不大一样,中国喜称主任、书记类,老外听起来非常官僚,外国商人特别是美国人讲究实效,第一次交流就给人留下不好的阴影。其次是介绍,有正式场合与非正式场合之分。在介绍两人相识时, 一般要注意以下顺序:先男后女;先少后老;先低后高;先客后主;先小姐后太太;先近后远等。这与中国的介绍顺序也有些差异,稍不注意就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第三是关心,在跨文化交际中一定要避免问一个成年人特别是女士或老人的年龄,以免冒犯他人隐私权。一些“关心”式的问题对中国人并没什么不妥,但是对英美国家人士来说他们很重视个人隐私,不愿别人过问个人之事。因此根据他们的习惯,这样的问题不宜过问,否则就是失礼。再者是谦虚,中国人认为谦虚是美德,当受到别人赞扬时,往往会谦虚一番:哪里,哪里。当这种赞扬遭到中国人拒绝时,外国商人常常怀疑自己是不是做了一个错误的判断,,他们之间跨文化的接触很可能是以一场交流失败而告终。最后是打电话,许多企业员工不知如何与外商通话,他们常用中国式的方式接听电话,这样的交流可想而知。 三、企业跨文化交际语用失误的原因 文化冲突是导致企业跨文化交际语用失误的主要原因。不同的群体﹑地域或国家的观念互有差异,这是因为他们的观念是在多年的生活、工作和教育下形成的,具有不同的思维。可见,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价值观念、信仰、态度、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另一群体的显着特征。正是这种文化在群体上的差异性导致了跨国经营中的文化冲突。中西方交往中文化语境不同,人们在遇到的现象﹑事物和行为的评价和解释是建立在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的,在企业跨文化交际中也同样如此,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民族优越感。民族优越感往往表现在交流传递信息上,因此往往会造成语用失误,其根源就在于忽略了本民族文化负面迁移。母语的语用规则及母语文化的干扰是产生语用失误的根源。文化不同语言的使用规则就会不同,一种文化的标准规范只能在自身中按其特定条件加以解释,而不能以此为规范来描述另一种文化,否则必然会导致企业跨文化交际的语用失败。 导致文化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思维模式存在差异。文化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中西方思维模式存在差异。西方文化的思维模式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的思维模式往往特别注重认识过程中的经验和感觉,在交往中也往往以这种经验和感觉去推测别人。与西方人的思维模式相比,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具有明显的笼统性和模糊性,久而久之处,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这种思维模式是在自己特殊文化背景中通过亲身经历获得并发展起来的,存在某种惯性,其变化不及环境变化的速度,一是进入异域文化,这种惯性常常导致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会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造成语用失误。二是价值取向不同导致人格取向各异。中国文化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西方文化是在古代希腊文化和犹太基督教文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方文化发展取向是重群体、重道德和重实用,西方文化发展取向重个体、重科学、重思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文化系统决定了东西方人格特质构造和发展取向的整体差异。三是行为规范各不相同。行为规范是指被社会所共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也就是说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一种规范。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套用自身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来判定对方行为的合理性,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糟糕的结果。在跨文化交际中能否正确地识别和运用行为规范是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四、提高企业跨文化交际语用策略 企业跨文化交际语用研究的目的是研究在跨文化条件下如何克服两中不同文化的冲突,进行卓有成效的交流。其具体的步骤和方法有: 第一,识别文化差异,进行跨文化培训。由于语用失误是文化差异造成的,必须对文化差异进行分析识别。根据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赫尔的观点,文化可以分为三个范畴: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和技术规范。正式规范是人的基本价值观,判别是非的标准,它能抵抗来自外部企图改变它的强制力量,因此正式规范引起的冲突往往不易改变;非正式规范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习俗等,由此引起的文化冲突可以通过较长时间的文化交流克服;技术规范是指人们的知识、技术、经验等,它可以通过人们技术知识的学习而获得,很容易改变。因此不同规范的文化冲突所造成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的程度和类型是不同的。企业跨文化交际者首先要识别和区分文化差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语用失误。 在跨文化交际中,交际的双方若不能融入同一文化背景之中,就容易产生不解或误解,从而使交际失败。如果一个能说一口流利外语的人出现语用失误,他很可能会被认为缺乏礼貌或不友好。他在交际中的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第二,学习跨文化语用原则。美国语言 哲学家格莱斯1967年提出了“合作原则”。他把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会话中共同遵守的原则概括为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20世纪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在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着名的“礼貌原则”,其中包括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和同情准则,其核心内容为:尽量使自己吃亏,而使别人获利,以取得对方的好感,从而使交际顺利进行,并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语境是语言运用的条件,自然也是“礼貌原则”贯彻执行的条件。在一定的语境中显得礼貌的话,在另一语境中可能显得不够礼貌;反之亦然。语境,尤其是语境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如权势、社会距离等,对“礼貌原则”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礼貌原则”在跨文化交际中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说话者与听话者的文化价值观有很大差异,甚至彼此完全不能接受,礼貌的话语可能伤害对方,产生语用失误从而导致交际失败。 五、结语 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在跨文化交际时,由于制约语言使用的文化因素与母语中的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很容易出现语用失误。因此,企业涉外员工要进行成功交际,除了掌握英语语言技能外,必须要认识两种文化的差异,认真学习跨文化语用原则,确保交际的顺利进行,避免语用失误现象的发生。 文化研究论文:英美语言文化词典与跨文化交际能力研究 英美语言文化词典与跨文化交际能力通过动机、知识和技能三个层面的分析,认为《简明英美语言与文化词典》是一部集时代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语言文化词典。 随着我国英语教学的发展,培养英语学习者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2000年5月,《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在教学原则中首次提出了“注重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内容。2004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也在教学性质和目标以及教学要求中提出了跨文化交际方面的内容。不了解一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就无法运用语言进行成功的跨文化交际。《英美语言文化词典》是向英语学习者提供语言文化知识的工具,是介绍英语国家文化知识的专门词典。一部好的英美语言文化词典对英语学习者跨文化能力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一、跨文化交际能力概述 “交际能力”这一概念是英国语言学家D.H.Hymes于1967年首次提出的。他对乔姆斯基“能力”和“表现”理论进行了补充和批判,指出交际能力是一个说话者所具有的语法,社会和心理文化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此后,随着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发展,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对跨文化交际能力的观点。 Guo-Ming Chen认为,跨文化交际能力是一种在特定环境中能有效、适当地实现交际行为并达到一定的预期设想的能力。Lustig和Koester把跨文化能力描述为语境的、行为的有效性和得体性。Spitzberg把跨文化交际能力定义为在一定语境中行为的有效性和得体性。由此可见,学者们对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描述都强调两点——特定语境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与“得体性(appropriateness)”。关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组成,国内外学者广泛接受Samovar等的观点,即跨文化交际能力包括三个层面;动机(motivation)、知识(knowledge)和技能(skill)。动机,是指交际者在情感上对交际活动持积极的态度,有为了交际的成功进行而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巧的意愿。知识,指交际者为实现成功交际对交际对象的语言、习俗、价值观以及地理、道德标准等方面的了解。技能,是指在行为上,交际者为了促使交际顺利进行和交际成功所采取的特殊手段和技巧。英语学习者只有将这三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具备跨文化交际的能力,确保跨文化交际行为的有效与得体。 二、《简明英美语言与文化词典》与跨文化交际能力 《简明英美语言与文化词典》由林明金、霍金根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以下简称《简明》)。该词典专门介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信息与内涵,有很强的实用价值。《简明》的编写宗旨是增强读者的文化习得意识,使其掌握跨文化交际能力。那么,它是如何帮助读者切实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呢?本文将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三个层面出发,就其实用性进行解析。 1.动机层面 跨文化交际能力要求外语学习者有意愿和热情去掌握跨文化交际活动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待掌握对象的新鲜度和趣味性。《简明》所收录信息截至21世纪初,如George W.Bush 2001年当选为美国总统,Michael Jordan 1998年退役后于2001年再度复出加盟华盛顿奇才队等都被收入,时代性较强。另外,编者收录了许多时代特色鲜明的词条,如美国流行音乐最重要的奖项之一Grammy(葛莱美奖、金唱片奖),着名杂志Fortune(《财富》),美国现代舞蹈的创始人Isadora Duncan,着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李政道等等。这些信息的收录使英语学习者接触到不同文化的前沿,大大激发其兴趣和学习动机。同时,这些内容也将充分满足读者跨文化交际的实际需要,使其免于因信息滞后和缺乏而导致的交际失败。 2.知识层面(1)内容丰富。在内容的广度方面,这部一千多页的词典包含了涉及英美重要地理名称,英美着名人物,与英美两国有关的事件、条约、组织、会议等11个文化领域的2万多词条。仅宗教习俗一项就涉及近千词条,其中300多条是一般英汉语文词典所不曾提及的,近600条比一般英汉词典内容丰富。如apple of the eye条的释文中,编者除了解释其含义为“掌上明珠”、“心目中的宝贝”,还加入其出处“源自《圣经旧约·申命记》。《摩西之歌》(TheSong of Moses)中写道:‘耶和华遇见他在旷野荒凉野兽吼叫之地,就环绕他,看顾他,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仁’(He found him in a desert land,and in the waste howling wilderness:he ledhim about, he instructed him, he kept him as the apple of hiseye. ) 。” 同时,为了对词典正文所涉及的文化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和补充,提高词典的使用价值,《简明》附有十个附录,包括:莎士比亚剧作篇名及其简称;英国各郡名称;美国各州别名及加入联邦时间;英国国王及其在位时间;英国首相、所属党派及其任期;美国总统、所属党派及其任期;英美制度量衡表;柯林斯词典选出的英语百年百词(1897-1997);圣经新旧约全书篇名及其简称;西方婚龄简介等。 可见,这部文化词典包含的文化内容之广、信息量之大是一般的英语学习词典所不能比拟的。它就像一部小型百科全书,几乎涵盖了使用者在实际交际中所能遇到的所有相关领域。 (2)对普通词语的文化内涵深入挖掘。《简明》注重对词目词内涵的深度挖掘。除了特定的文化内涵词语和专门词汇,《简明》中还收录了许多普通词语,但其释文却是从不同于一般双语词典的视角来设计的。如hello一词,《简明》提供了其词源方面的信息: 这个词的来源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它来自法语的ho和la,后来逐渐演变为hallow和hallo,到了19世纪美国人见面时,就开始用hullo打招呼了。再过100年左右,hullo又变成了hello。据说美国发明家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Thomas Alva Edison)是第一个使用hello的人。 再如gun一词,大多数英汉词典都会解释为“枪,枪支”。《简明》中gun的释义为:“据说是由北欧古时一个女子的名字Gun -hild简略而成。Gunhild意为‘战争’,也许由于这个缘故,gun成为武器的名称。”此类词条还有freshman、gossip等。这些独特的内容是大部分双语词典都不曾涉及的。《简明》通过挖掘普通词语的起源和深刻内涵,增加了它们的文化色彩,不仅对普通双语词典起到补充作用,同时也丰富了读者的文化积累。 (3)注重对英汉共有词语的跨文化对比。跨文化对比能够提高读者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有些词语是中英两种语言文化中都存在的,但它们的文化内涵和用法却大相径庭。对于这类词语,《简明》在释义中指出了其不同文化内涵。比如,intellectual(知识分子)在汉语中是褒义词,有学问的人经常以知识分子自居,但在西方文化中却不尽然。《简明》告诉读者:该词在英语中略含贬义,意指一个只知探讨理论而对实际问题束手无策的人。这个词源于intelligence(智能)。在英语国家,intellectual通常释义为:一个自称属于特殊知识阶层的人,致力于空洞的理论探讨和思考,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却常表现得很无能。在汉语中,“知识分子”一词的含义比intellectual广泛,指有一定文化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只要是教师或医生、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都包括在知识分子这个范畴内。因此我们有“高级知识分子”和“一般知识分子”之分,而在英语中是没有这样的概念的。 对于所有汉英两种文化的共有词条,比如颜色词、动物词,《简明》都做出了这样的跨文化对比。这样一来,读者对在异域文化中如何使用它们就了然了。 3.技能层面 跨文化交际技能的提高主要依赖于两种途径:一是交际技巧的传授,二是交际技能的训练。后者主要通过外语教师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学习者在交际实践中的经验积累来实现。一部语言文化词典对于外语学习者交际技能提高的帮助主要体现在传授准确全面的交际技巧和方法上。而目前,大部分语言文化词典重知识轻技巧,重意义轻行为。笔者认为,《简明》不同于其他语言文化词典的最大特色在于对读者交际技巧的传授。在介绍知识的同时,《简明》教读者如何在跨文化的具体语境中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交际任务,对读者的跨文化交际行为起到了切实的指导作用。例如,词条the finger shake(微伸手指的握手)的释义: 在交际中,握手时手不是完全伸开的,抓住对方的整个手掌,而是轻略地抓住对方手的几个指尖。英美语言文化词典与跨文化交际能力这是不礼貌的握手方式之一,给人一种十分冷淡不情愿的感觉。它所传递的信息是不愿意真正握手,是出于勉强,因此往往会被对方理解为害羞。自信心不足或是不尊重对方。女子与男子、被求者与求人者、地位尊者与地位低者之间的握手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文化研究论文:探析政治文化研究的差异及成因 摘要:在政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几十年的过程中,东西方理论界从不同的政治立场和研究角度出发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为了促进政治文化研究、加强政治文明有必要对研究中产生的不同观点及其形成原因加以分析。 关键字:政治文化 理性选择主义 政治文化研究是当代政治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它在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之后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各个派别之间的观点差异导致了研究的多角度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看,研究方向和方法的不统一影响了政治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和国际间学术观点的交流与合作,因此为了形成对政治文化清晰、准确的认识,加速我国政治文明、政治现代化的建设有必要对这些存在的差异及成因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指导今后的政治文化研究。本文将从三个主要方面来理解对政治文化的不同认识。 一、借用"文化"一词而产生的理解差异 形成政治文化不同理解的首要原因在于对"文化"一词的借用。阿尔蒙德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采用"政治文化"这一概念的,并且一再强调此处的"文化"与社会文化是有区别的,仅仅能够用来表示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文化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这就直接导致政治文化在使用中会出现意义混乱的现象,形成对政治文化范围的不同理解和界定。 1、阿尔蒙德使用"文化"的时代背景和适用范围 20世纪,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政治学研究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导致了传统政治学的一系列危机。例如它无法回答科学主义的挑战、不能解释国家之外的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这一趋势的发展使行为主义学派在20世纪40年代占据了美国政治学领域的主导地位。他们的创新在于,并不局限于对宏观的政治思想、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进行抽象的分析,而是着重于政治行为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对政治行为的分析必然要密切联系整个社会的、文化的、心理和个人的多种因素进行考察。 阿尔蒙德是20世纪美国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既然研究的重点是人们在政治体系中的行动,即行为,那么必须挖掘出深藏于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因素,即引导与驱动人们政治行为的动因--导向;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植根于对政治行为的一类特定导向中,这种导向可以概括为"政治文化"。为了明确政治文化的特定范围,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中对"政治文化"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指出,把"文化"引入政治科学的概念性词汇里,就面临着在引进它的有利一面的同时也掺杂了它的意义不准确的缺点和危险。所以他着重指出:"在这里,我们只能强调我们使用文化这一概念只是表示它的多种含义中的一种,即社会目标的心理取向。当我们提到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时,我们所指的是在其国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政治制度。"① 2、理论界对"文化"的不同认识 长久以来,文化的范围、文化与文明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对象,政治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层面一旦产生必然要卷入到这场争论之中。因此分析文化的不同层次有助于清晰的看待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古往今来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为文化做了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观点认为文化包括有广阔的领域,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季羡林就曾提出最广义的文化可以是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成果。第二类观点着重从文化与物质的区别的角度来加以界定, 把它看作是精神现象的一种混合体。主要代表人物有泰勒,他认为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杂从结的全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任何其他的人所获得的才能和习惯。除了以上两类以外,还有一些从具体的微观领域诸如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来认识文化的观点。 3、文化的不同理解导致对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政治文化在借助了"文化"的帮助之后超越了传统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开创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实现了宏观政治体系和微观行为现象之间的沟通。但是也正是由于"文化"的参与,政治文化的概念却又变得模糊不清。我国学者在接触到政治文化研究方法之后,从不同的角度、领域开展研究产生了多种理论成果,按照对内容界定的宽广基本可以分成以下三类。第一,主张政治文化应该包括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甚至认为它就是人类政治领域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果,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这种看法明显是"大文化"观念的影响的结果。所谓"大文化"是把文化概念泛化的现象。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一部分人认为一国政治文化的形成,既是精神的心理的作用过程,也是一 ! 综合看来,在我国的研究中第二种观点是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他们一方面反对第一种观点把政治文化的范围扩大到政治制度等客观性领域,认为那样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不同意把它局限于政治心理这一单一的层面,认为政治文化应该是一个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和政治心理等三个层次的综合体。因为政治心理在政治系统中只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性的、自发的政治反映形态,是一种低水平的政治意识。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制约,抛开这两者就无法完整的说明人们的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所以政治文化应该是三者的统一体。 二、不同的研究方法导致的认识差异 政治文化研究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产物,它实现了从普遍采用历史--形式研究法到注重研究实际政治行为和制约因素的研究方式的转变。作为当时的一个新兴学科,政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遭到了多方面的批判和评价,从而由于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论的不同而产生了对政治文化的认识差异。 1、从不同的方法论角度出发产生的对政治文化的批判 第一,理性选择主义。随着行为主义向后行为主义转变,理性选择主义开始在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意味着政治学从与社会学的结合转变到与经济学的相结合。理性选择主义所坚持的基本理论观点是:政治结构和政治行为可以通过政治行为者对自身眼前利益的考虑来说明。这种观点假定政治行为者都是有理性的,要追求短期私利的最大化,所以在政治分析中根本不需考虑价值、情感和更加复杂的认知上的因素,只需通过假设行为者的目的是力求追求短期私利的最大化就能获得充分的解释。因此他们得出"政治文化研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结论。 第二, 马克思主义者。前苏联学者在批评政治文化时讲到,对于政治文化美国学者过分强调是主体的心理因素、主观态度的定义,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合理的因素但并没有揭示出政治文化的本质。在他们看来政治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同样也要由现实的经济关系以及政治关系决定,针对西方学者的观点他们主张在研究中必须明确反对两种错误倾向:1、试图用政治文化观念性的东西来解释或改变政治生活现象。2、把政治文化简单化的看成是政治生活的反映,从而直接用政治文化来解释政治现象,引导政治生活。所以他们突破了西方理论界忽视政治文化的局限,强调政治文化首先应该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文化,它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一定阶级的政治思想以及系统化了的政治观点和理论。② 2、经过批判对政治文化形成新的认识差别 完全否定政治文化意义的理性选择主义只是对早期的政治文化研究所作的一种片面的批判。到了80年代,这种忽视文化因素而把政治简化为市场的分析模式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它使研究带有简化论的倾向,在现实的挑战面前理性选择理论家不得不开始寻求与政治文化理论的妥协。他们用有限理性取代完全理性,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认为只有理性行为才属于理性分析的范围之内。理性选择理论的让步和它对制度、文化的影响的关注,恢复了文化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也使政治文化理论在西方得以回归,重新居于政治学领域的主流地位。 相对于西方国家取得的成果而言,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在研究中对政治文化又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两者之间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对政治文化的阶级性的认识。阶级分析方法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文化的主体是人,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活动与关系都是由阶级关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所以政治文化主体的阶级性也就决定了政治文化的阶级性。因此,我国的大多数学者在分析政治文化的特征时都抛弃了西方学者所宣扬的"价值中立",认为每一个国家、阶级的政治文化都不能离开阶级性质的影响,形成了与西方国家政治文化理论的重要区别。 三、不同的历史传统导致的研究侧重点差异 政治文化的发展受到了文化人类学的重大影响。它不但从文化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亚文化"等概念,而且吸取了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方法特别是跨文化比较研究。政治学科借鉴跨文化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是社会各个学科相互影响、交流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特定历史背景的必然产物,其中政治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就是二战后美国为了维护其国际地位和战略意义的一种体现。 1、美国政治文化是比较政治学发展的产物,因此西方国家的研究比较侧重于国家之间的横向对比研究。"东方的现代化问题和东西方的相互联系,从来都是西方思想界感兴趣的问题。"③ 但是在美国,这种思维却有一个从漠不关心到积极关注的历史性转变过程。二战前,美国人持有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它在政治学方面就表现为,政治学界虽然会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现象和制度开展一些研究,但是基本上局限于对"民主国家"的典范的政体结构进行描述。二战之后局面的发展却改变了这种状况。二战不但打破了美国长期存在的孤立主义思潮,而且随着美国国力的增强和势力范围的扩张,美国人也认识到了解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重要性。从此比较政治学家的视野开始向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转换和聚集。 二战后冷战格局的形成、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建立使许多西方学者从对纳粹集权主义的思考中转移到对"社会主义集权"的探讨。同时他们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也看到,虽然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广泛的传播,但是他们所尊崇的民主体制却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为了达到灌输西方的民主政治观念以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他们开始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及深层次的决定因素例如政治心理、风俗习惯、民族特质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所以西方国家对政治文化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侧重对国家之间政治文化差异的横向对比分析和研究。 2、我国悠久的民族历史和研究中使用得文献资料、历史分析的传统导致更加侧重于对政治文化的纵向分析和借鉴。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重开政治学科时,政治文化在短时间内成为该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分支,总体上看政治文化研究在我国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转变过程: 第一,从翻译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的学术成果到研究中国自己的政治文化的转变。80年代政治文化在我国兴起时,理论界所取得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国家的学术流派特别是阿尔盟德学派及其观点和着作的介绍,翻译出版了当时美国理论界研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书籍。90 年代,基于学术积累的充实和现实改革实践的需要,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用西方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我国人民的政治文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公民文化和政治心理的转变。 第二,从关注传统政治文化转向关注于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研究。每个政治文化模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淀程度与政治现代化的建设密切相关。为了实现政治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国对于政治文化的研究方向开始从侧重于对古代政治文化的批判转变到借鉴古代的传统文化因素来加强现代政治建设。从而在研究的侧重点方面形成了与西方国家的区别。 总之,直到今天政治文化研究在我国仍然不是一个非常完善的领域。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因素会产生对政治文化的不同认识,这虽然在一定方面有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丰富,但是为了有效的促进研究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我们有必要对这些认识分歧及形成原因加以分辨以统一政治文化的研究。 文化研究论文:对媒体文化的理论模式与路径研究 一、法兰克福学派:教师作为高贵文化的扞卫者 法兰克福学派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移居美国后便将重心转向了流行文化批判,教育人们在流行文化面前保持理性思考与文化尊严。他们在流行文化批判方面的开创性努力为教育学者分析媒体文化的内涵与影响提供了第一笔理论遗产。事实也是如此,吉鲁(H.A.Giroux)、凯尔纳、麦克拉伦(P.McLaren)等人八十年代起在教育学界发展媒体文化教育学时,都曾到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寻求理论基础,并将法兰克福学派视为媒体文化教育先驱。如马丁?杰伊(M.Jay)所示,法兰克福学派早期的许多知识创造都是为了分析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膜拜”起工业社会新出现的外在“权威”尤其是“法西斯主义”,以及这种膜拜引发的人格与心灵扭曲,进而教导人们在非理性的权威膜拜社会氛围中,保持“康德式的理性自主与尊严”。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美国四十年代崛起的流行文化正是另一种新的“集权主义”形式,它同样可以摧毁人的理性,因此必须发展一种流行文化批判,防止个体被其中隐含的低俗意图吞没,丧失文化上的高贵尊严。[6]言外之意,法兰克福学派通过其一贯的高贵与低俗、自主与盲从、理性与非理性等两元对立架构,为媒体文化教育预设了合理的价值追求,如果教育学者采纳他们的理论架构,自然会将教师培养成理性自主及高贵文化的扞卫者,激励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流行文化的“集权主义”本质。而法兰克福学派恰好还为教育学者及教师分析流行文化的“集权主义”本质及其危害提供了一副理论工具。在着名的《论文化工业》中,霍克海姆和阿多诺联手设计了一套“文化工业”理论,意在批判流行文化的企业化生产体系及其“商业化”属性,揭示其生产低俗的“文化商品”来刺激、支配大众,使大众成为低俗的流行文化消费者,从而获取“利润”。这正是法兰克福学派为教育学者发展媒体文化教育提供的基本理论。虽然“文化工业”或“文化商品”理论并不能全面透视成分复杂的媒体世界,但却有助于教育学者针对“商业化”的媒体文化发展出一种有效的课程与教育力量,从而启发教师深入分析这类媒体文化的生产机制及意图。如果将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流行文化批判着作,如《现代音乐哲学》、《单向度的人》等,引入教师教育领域,教师除了掌握法兰克福学派的流行文化理论外,还可能在教育信仰方面被熏陶成高贵文化与独立人格的扞卫者、塑造者,乃至像法兰克福学派那样坚信,教育、文化或艺术“必须超越大众的流行意识”和“单向度”的“市场取向”。[7] 二、伯明翰学派:教师作为大众与青少年亚文化的同情者 继法兰克福学派之后,伯明翰学派贡献了另一种影响广泛的媒体文化教育模式。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总是坚持“高高在上的态度”,[8]自创始人霍加特(R.Hoggart)起,伯明翰学派就对贵族与精英阶层从文化上歧视大众感到不平。在他们看来,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来自真实的生活与情感,例如底层人表达自我的爵士乐,就丝毫不比古典音乐逊色,[9]但大众自身的文化及其内涵在学术及教育界几乎从未得到正视,因此他们试图发展一种以同情、理解为本的大众文化研究,并向中学英语教师推广。伯明翰学派选择这条路径,有其经验基础。即如霍加特,便是成长于二十世纪初期和谐安详的英国工人社区。在其中,朴实的工人群体创造了健康、道德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正是这种经验基础,促使霍加特后来决心将工人生活与文化引入历来被精英文化垄断的课堂里,其教育目标是引导学生、教师认识工人阶层创造的诸多美好、有意义的大众文化。然而,这种工人文化其实仅存在于美好的童年记忆中,以之为基础的教育常常只是在培养一种文化怀旧感。连霍加特本人都忧伤地意识到,现实中的工人社区早已被商业化的流行大众文化俘虏和侵蚀了,他的大众文化教育因此陷入困境。[10]后期伯明翰学派(如P.Willis)因此特别关注大众的“抵抗”力,并引入了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转向研究中下层青少年如何以自己的“亚文化”,来抵抗或颠覆种种凌驾在他们之上的“文化霸权”,以此建构自我风格和获得快感。这一转向为伯明翰学派的大众文化教育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同时有利于教师深入当代中下层青少年的“叛逆”精神世界。不过一味尊重、理解这类青少年为彰显自我、获得快感而建构的“亚文化”,如雷鬼乐、朋克摇滚乐等,也会引发教育冲突与危机:在这个以理解为本的过程中,“叛逆”青少年的“抵抗”力得到了尽情释放,乃至能让“正派人士气得哑口无言”,但教师的教育责任乃是将他们引向真正“算得上艺术”的文化,而不是姑息他们沉迷于“娱乐”与“堕落”。[11]综上所述,早期伯明翰学派为媒体文化时代的教育学者开辟了一条颇具社会公平和美学意义的大众文化教育途径,由此途径,教育学者即可引导教师走入被商业流行文化淹没的真正的大众文化,反抗精英阶层对于大众的不公文化歧视,而且在理解昔日大众生活及其“情感结构”的过程中,心中还会泛起一种久久难以释怀的美感。后期伯明翰学派依靠“文化霸权”、“抵制”、“自我风格”、“快感”建构起来的新理论,则为教育学者及教师理解青少年为何“叛逆”、热衷于嬉皮士、摇滚乐等“亚文化”提供了有益的分析工具,尽管这套理论并未解决怎样让推崇“亚文化”的青少年接受“真正的艺术”和进步的教育。 三、洛杉矶学派:教师作为批判的媒体文化研究者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媒体文化教育一大引人注目的进展是,吉鲁、麦克拉伦等一批教育学者加入了探索队伍,专业的教育研究与教师教育领域因此出现大众文化或媒体文化转向。在这一理论运动中,表现最突出的乃是洛杉矶地区的教育学者,这得益于洛杉矶特殊的地理文化条件:好莱坞所在地,同时,该地区的两所世界名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ofSouthernCalifornia),拥有全美最强的媒体文化研究与教育实力。就洛杉矶学派的媒体文化教育探索而言,代表人物是加州大学洛杉矶 分校的教育哲学教授凯尔纳。在近三十年的努力过程中,凯尔纳曾因其杰出成就,被美国文化界誉为“杜威式的公共知识分子”,[12]“媒体政治学批判的领军人物”。[13]中国人文思想界也从十年前开始陆续引进凯尔纳的着作,如《后现论》、《媒体文化》、《媒体奇观》等,近年国内人文学界还推出了研究凯尔纳“重建批判理论”的专着。[14]但这些评价与研究都未从教育学的角度展开,来分析凯尔纳的媒体文化教育学贡献。简单地说,除了在专业的教师教育领域发展法兰克福学派以来的当代文化理论及媒体文化等课程外,凯尔纳最主要的教育学贡献便是以批判的媒体文化研究重建了杜威以来的民主主义教育学传统,其专业使命是将教师培养成批判的媒体文化研究者。由此,向教师及公众示范什么样的媒体文化批判研究,就成了其媒体文化教育学的核心问题。凯尔纳的媒体文化教育学即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从凯尔纳的媒体文化研究着作及教师教育实践来看,凯尔纳的媒体文化教育学主要由以下四块内容构成。首先,凯尔纳深切关注当代美国的种种社会“苦难”,进而转向貌似自由、民主,实际总是对“苦难”避而不谈或持某种偏见的主流媒体文化,充斥着投资、收视率、名利的争夺。正是这种深切的社会关注,促使凯尔纳确立了希望通过媒体文化批判和教育来追求民主的坚定专业决心及志向。[15]其次,在理论基础建构方面,凯尔纳是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的追随者,同时也超越了两派的局限,并从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等影响广泛的社会文化理论中,吸收合适的理论资源,为发展批判的媒体文化研究与教育奠定知识基础。[16]再次便是对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一系列重大影响的“媒体文化文本”展开批判性的研究,这构成了凯尔纳媒体文化教育学的主要内容。自八十年代好莱坞与右翼政治势力结成合作以来,凯尔纳一直非常重视研究右翼政治势力及其利益同盟在媒体生产中的作用。从1992年推出《波斯湾电视战》,揭示布什政府通过独家授权覆盖全球的电视网(CNN),将一般公众无法知道的真实的海湾战争,精心制作成对自己有利的“海湾战争报道”,以动员全世界的民众支持其侵略行动;到2010年在《电影战争》中考察小布什政府如何与好莱坞合作,制作对其有利的政治电影,诱使民众支持其战争、反恐等计划,[17]这些研究都显示了凯尔纳执着的专业志向,同时也让他成了为数不多的能自己开发媒体文化课程的教育学家。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示范如何透过电影、电视节目认识美国政治权力的同时,凯尔纳还十分重视研究各种能向美国右翼及主流势力发起挑战的媒体文化,发展有益推进自由、民主的媒体文化。例如,考察麦当娜怎样自由解构、加工美国主流文化、商业文化在女性外表、形象和时尚等层面刻意设置的“本质”或“标准”,创造颠覆意味十足的“主体形式”;分析美国黑人艺术家如何制作媒体文化,表达自己对于美国社会的看法,抵制种族压迫。此外,由于凯尔纳本人有过十多年的独立纪录片制作经历,并因此被誉为“杜威式的知识分子”,所以在他的媒体文化教育学中,还注重选择独立制片人创造的媒体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和课程资源。最后,关于确立基本教学方法,凯尔纳认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做法无法认识媒体文化的丰富内涵;伯明翰学派的方式可以深入媒体文化,但容易“一味赞美”,因此需要加以融合。此外,凯尔纳还在媒体教育实践领域发现了三种模式:一是欣赏模式,试图让学生以欣赏“高雅文化”来抵制“媒体的负面影响”;二是创作模式,引导学生理解美学意义丰富的媒体文化,同时向学生传授自我表达的媒体技术;三是批判模式,教育学生对媒体话语保持批判态度,培养批判的媒体解读能力(criticalmedialiteracy),也强调学会通过媒体表达自我,形成社会行动。凯尔纳向教师推荐的是第三种模式,强调媒体文化教学必须坚持两点原则:一是“传授批判的技巧”;二是引导学生“把媒体当作社会变革的工具”,创造有益社会进步的媒体文化。[18]在大学教育学院进行媒体文化教育时,凯尔纳主要通过课堂发言、话题交流、媒体文本研究、课程论文以及戏剧的应用等,培养未来的“准”教师们在媒体文化教学中形成批判的媒体思考与创造。应该说,能否形成批判的媒体思考和民主的媒体行动,正是凯尔纳评价媒体文化教学的基本原则。总之,凯尔纳不仅在媒体文化研究与教育理论方面贡献卓着,而且依靠从事教师教育培养了许多能对媒体文化做出有力批判、甚至还能通过创造媒体文化推动社会民主的教师。而这一切都首先缘于凯尔纳本人是一位杰出的媒体文化批判者和民主媒体文化创造者。 四、中国本土的媒体文化教育学与教师专业发展 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进入媒体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其强大影响也受到了多方关注,但媒体文化到现在仍游离在中小学正规课程之外。即使是已经出台“媒体教育”政策的港台地区,也难有进展。台湾2002年制定了《媒体素养教育政策白皮书》,然而由于“媒体素养教育尚未纳入升学或其他考评系统”,“大部分学校都尚未重视媒体素养教育,也未开设相关课程。”而在台湾教育理论界,虽然1993年起就有人在发展媒体文化教育学,却常常是机械照搬英美理论,从本土媒体文化经验出发的探索仍处于“迷失”状态。[19]上述教育实践领域的现状虽然不容乐观,但在目前的学校课程体系中,发展媒体文化教育的空间依然巨大,同时少数学校自发设计的媒体文化教育也值得去改进。不过,这都需要教育学界首先发展媒体文化教育理论,将媒体文化研究引入教师教育课程,完善当前的教师专业发展,从而可以为中小学的媒体文化教育输送优秀师资。近些年,大陆也有一些教育学者开始呼吁向西方学习,在中小学开设专门的媒体文化教育,有的还在探讨将媒体文化融入语文教育,防止学生“沦为媒体的俘虏”,使学生“对隐藏在媒体文化背后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保持批判精神”。[20]这些探讨表明,中国大陆的媒体文化教育学已经形成两大议题,即考察西方国家的媒体素养教育实践和发展批判性的本土媒体文化教育。但由于时间不长,在这两大议题上,相较于欧美及台湾教育学界,大陆教育学界的积累都显得十分有限。本文认为,在中国教育学界已有探索的基础上,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化,以便发展相对成熟的媒体文化教育学。首先,无论从大陆还是台湾的情况看,在面对媒体文化时,常常抱有法兰克福学派式过于武断的不信任乃至敌对态度,导致媒体文化教育演变成单调的说教,无法引导学生走进复杂的媒体世界及其多元内涵。就此而言,凯尔纳重建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倒是可以提供启示。为了揭示到底有哪些客观存在的观念、力量在媒体文化中发挥作用,凯尔纳主张放弃高低贵贱的文化两分法,同时广泛吸收各家理论,提高批判的广度与深度。这些都有益于本土教育学者形成适宜的批判观,以便游刃有余地走入纷繁复杂的本土媒体文化世界。其次是确立明确的教育宗旨。已有的本土探索均强调,媒体文化教育应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但这些探索并未进一步分析,站在进步主义的立场上,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最终还是得指向一个进步的教育目标。后期伯明翰学派便因为没有把握好这一点,常常只是坐视学生肆意宣泄自己的批判(叛逆)精神和独立个性。而正如凯尔纳所见,杜威以来的教育学往往是在两大宗旨中选择一个,一是引导个体认识自我,探寻真善美的主体存在方式;二是认识复杂的社会结构及其苦难与不公之处,培育有益推动社会平等与民主化进程的意识与能力。凯尔纳的媒体文化教育学选择了后者。中国媒体文化教育学也应从这两大宗旨出发,进一步明确究竟为 什么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再次便是从本土媒体文化经验出发,形成理论(知识)结构清晰的媒体文化研究(课程开发)模式。这可以说是本土媒体文化教育学的一大难点。吉鲁最初决定发展媒体文化教育学时曾发现,由于学科、专业界限过于牢固,教育学界看不到任何文化研究理论,而文化研究界也不会思考教育,所以他花了许多精力将文化研究引入教育学界。[21]应该说,国内目前的情况比吉鲁当初在美国教育学界遇到的情况好多了,因为无论法兰克福学派还是伯明翰学派的文化研究理论,如意识形态、文化霸权、抵制、自我风格等概念,都早已被国内教育学界接纳了,而这些概念所指的媒体文化经验在中国也存在。遗憾的是,国内提倡媒体文化教育的教育学者尚未尝试从本土媒体文化经验出发,对这些概念进行验证或重构,进而发展理论结构清晰的媒体文化研究,为本土媒体文化教育学提供课程。更进一步说,可供本土媒体文化教育学选择的理论在今天已经十分充裕,而本土的媒体文化现象也丰富到了能够进行任何理论实验。如“后结构主义”的主体建构理论,便值得启用。该理论探讨的是个体在现代社会权力结构及其变动中种种不由自主的命运,以及何以可能获得意义与价值。而这一主题已在本土电影界得到深入探讨,例如侯孝贤的《悲情城市》、《好男好女》等电影便是以近乎客观的叙事手法揭示:在由专制统治、进步运动及黑社会等势力主宰的社会演变进程中,各类普通个体经历了什么样的生活史。不仅如此,侯孝贤等电影创造者还会在电影中探寻某种自觉且极具道德或美学意义的存在方式,并将它暗中赋予某个角色身上。这类电影无疑可以为本土教育学者发展“后结构主义”的媒体文化研究提供合适的文本,并以这种研究作为媒体美学教育或主体认同教育的课程资源。最后,发展本土媒体文化教育学还需要在教育学院开设媒体文化研究课程,将它引入教师教育及教师专业发展。西方教育学者在这一点上已有近三十年的积累。例如,在凯尔纳的开拓下,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育学院便成了批判性媒体文化研究与教师教育的重镇,加上吉鲁、麦克拉伦等人的持续努力,美国教育学界及教师教育领域早已形成影响广泛的媒体文化教育学派。中国教育学界也需要凯尔纳式的教育学者:既有明确的教育宗旨,又能发展知识结构清晰有力的媒体文化研究,以此改变目前媒体文化研究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的空缺状况,使媒体文化研究真正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指向,培养教育宗旨进步、媒体文化研究能力优秀的教师,从而优化国内目前教育观念及媒体知识与西方相比均显得模糊的媒体文化教育实践 文化研究论文:外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问题的研究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密切,跨文化交往越来越贴近普通人的生活。因此,培养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外语人才成为高校外语教师的重要任务。注重语言教学中的文化导入就是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外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 (一)文化与语言的关系 泰勒认为,文化即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戴昭铭,2003:3)现代的文化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综合。语言是音意结合的符合系统,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是语言的深层机制,为语言的发展提供养料。 (二)国内外语言教学中文化导入研究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Hall和Trager提出“文化地图”概念,列举出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与本民族文化的比较来分析和描写目的语文化。(陈申,2001:32)六十年代,对语言功能的研究逐渐增多,由于文化在语言交际功能中的重要作用,其在语言教学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80年代,跨文化交际逐渐成为研究热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 我国学者中,胡文仲最早开始关注外语教学中的文化、交际问题,从语言功能上强调了语言与文化的一致性。80-90年代,文化语言学说的建立为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后,多名学者都对文化导入问题进行了研究。陈光磊界定了文化导入的内涵,林汝昌详细探讨了外语教学中文化导入的层次问题,赵贤洲、束定芳、鲍志坤等学者深入研究了文化导入的原则问题。(赵亮,2011:43) 三、外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 (一)文化导入的原则 1.交际原则 语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交际双方无障碍的顺利沟通。因此,语言教学中应该导入有利于交际双方进行交流的文化知识。教师应该着重介绍那些学生在学习或相互交流时容易产生误解或是失败的相关文化知识。 “猪”在中国文化中有“懒惰”的含义,中国人常用“懒得像猪一样”来形容某人的懒惰。而在德语中,人们常说“Er hat Ein Schwein.”意思是“他很幸运”,因为德国中世纪体育竞赛的失败者会得到一头小猪作为鼓励,久而久之,猪在德国成为幸运的代名词。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没有讲解 “猪”在德语中的这一含义,就可能导致学生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不能领悟对方想表达的真实意图,影响交际的成功进行。 2.适度原则 文化包罗万象。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授课目标,以实现本课时教学目标为出发点,合理规划时间和导入的文化内容,避免盲目或无计划的延伸文化内容而影响授课进度,同时,要掌握好单个课时提供给学生的信息量,提高学生的接受效率。 3.渐进原则 文化导入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在初级阶段,应以阐释两种文化在日常生活方面的差异以及该差异在语言中的具体表现为主,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日常交际所需的文化知识,避免出现日常交际失败。中级阶段主要介绍由文化差异引起的成语、俗语及运用方面的差异,帮助学生熟悉并深入理解外语表达蕴含的文化内涵。高级阶段主要揭示中外交际双方在思维方式、交际关系以及言语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异同,旨在帮助学生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进一步了解以目的语为母语者的人际关系及交往的深层次模式。(谭志明、王平安,1993:74) (二)文化导入的内容 1.语言文化 (1)语构文化 蕴含在词语、句子等语言结构中的民族文化知识叫做语构文化。吕必松讨论“语法系统中的民族文化因素”时,从“词形变化的有无”、“句子的组织方式不完全相同”、“方位、数目、顺序等的表达方式不同”三个方面举例说明了汉语和英语的语法系统中所反映的文化差异。(吕必松,2007:51)语构文化包含在构词、句型、句式等各个方面中,教师在讲解语法结构的同时,要同时介绍相关的文化因素。如:德语是典型的屈折语,其复杂多变的语法变位规则常常令德语学习者无所适从。这种繁复的词形变化与德意志民族严谨、刻板的民族性格形成不无关系。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没有语言单位的形态变化,用不同的语序和虚词表述时态、语态。汉语轻形式、重意义的“意合”特点就与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理念有关。 (2)语义文化 语义文化主要是指词汇中所包含的社会文化意义。这是最常见的语言文化因素。由于各民族生活环境、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很多事物的名称或概念在别的语言中没有完全对应的词语或是字面意义对应但深层意义不同。如,德语中的“Drache(龙)”指的是带有翅膀的,会喷火的怪兽,通常是邪恶的象征,口语中用来形容泼妇,贬义词。而汉语中的“龙”指的是带有五爪的,能够行云布雨的瑞兽,常作为统治阶级的象征,禁止普通民众使用其形象。德语中的“Hufeisen(马蹄铁)、Marienk?觌fer(瓢虫)”是幸运的象征,而汉语中则无此意义。这类词语易给交际带来障碍,教师在讲解此类词语时,必须详细解释该词语在目的语和母语中语义文化的异同。 (3)语用文化 语用文化指由特定的民族文化决定的,语言交际中产生的语用规则和文化归约。常用的基本语用文化包括:称呼、问候、致谢与道歉、敬语与谦辞、褒奖与辞让等。不同语言中相同或相近意义的词语其使用范围和场合往往不尽相同,如,德语中的“du(你)”不仅用于朋友、平辈间,还是家庭成员间包括祖孙间的称呼用语,而汉语中,孙辈就不能用“你”,而要用尊称“您”来称呼祖辈。又如,汉语中“老先生”中的“老”表示尊重,德语中的“alt(老)”则无此意义。 文化研究论文:以民间艺术为载体的文化产业产学研共生模式研究 “产学研”合作“是以企业、高等学校和科技研发机构为主体,以政府以及中介机构为辅助,以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为基本原则,按照一定的机制和规则进行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等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共生单元主要是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中介组织。资源是共生关系的纽带,共生单元围绕资源结成不同的共生关系。在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过程中,民间艺术是这种共生关系的纽带。当前,对民间艺术进行市场化开发,结合高科技的光电效应形成的旅游演艺产品,产生了巨大的市场和社会效应。这一产品的创作和经营过程始终伴随着产学研合作,是产学研共生模式的典范。本文以广西桂林阳朔县《印象·刘三姐》为例,分析以民间艺术为载体的文化产业产学研共生关系及其运作模式,并结合民族地区高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办学情况分析目前这种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文化产业视角下的民间艺术内涵 民俗学家钟敬文认为民间艺术是“在社会中下层民众中广泛流行的音乐、舞蹈、美术、戏曲等艺术创造活动。”张道一则将钟先生的定义视为广义上的民间艺术,其狭义则专指民间美术。梁玖从艺术学角度提出:“一定社会中的平凡人运用特定媒体, 遵循自适的可能性精神创造极具有地域文化风俗性的艺术形态。”这一概念没有列出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而是从民间艺术的创造者、产生途径、特质和功能方面对之下了一个抽象的定义。但从艺术学对艺术门类的划分中我们可以找到其所指,民间艺术应包含民间建筑、工艺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绘画、民间雕塑和民间戏曲,以及被民俗学界排除在民间艺术范畴之外的民间文学等艺术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崛起,民间艺术因其特有的娱乐、审美功能成为文化商品化的宠儿。取材于民间艺术的影视剧作品、工艺美术品、旅游表演作品、民俗文化村、服装等商品在市场上显示了巨大的创收能力。因此,从文化产业角度而言,民间艺术应包含可以被包装成文化商品的民间建筑、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曲、绘画、雕塑和民间文学等艺术形式,还包括民间语言、信仰等观念艺术。 二、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与产学研合作的共生关系分析 1.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与产学研合作结盟的必然性 民间艺术源于民间创造,其传统受众为享有民间艺术品的主要群体。由于受到地域、年龄和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民间艺术作品的娱乐性、审美性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一特性对民间艺术的大众普及形成一定阻力。因此,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必须符合大众审美的设计与包装,才能成功推向市场,实现创收。文化创意即为沟通民间艺术与市场的桥梁。作为一种融合高科技和高智慧的活动,文化创意不仅需要对包装对象有深入的理解,还要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规律,同时还要求开发者拥有雄厚的资金、人才和高超的创意资源管理能力。因此,高品位民间艺术文化产品开发必然将有雄厚的科研人才优势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融入其中,产学研合作也理所当然成为其重要的开发手段。 2.《印象·刘三姐》:文化产业产学研合作的成功模式 1961年,以广西桂林山水为背景、壮族歌仙刘三姐传说改编的彩调电影《刘三姐》风靡全国及东南亚。此后,刘三姐和壮族山歌已然成为广西的两张文化名片。改革开放以后,产生了刘三姐景观园、刘三姐香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品牌。1997年,由广西区文化厅组织,总策划梅帅元、导演张艺谋、樊跃、王潮歌组成主创团队,经过精心选址和长达5年零5个月、多达109次易稿的创作,《印象·刘三姐》(以下简称《印象》)终于于2004年3月20日在阳朔正式公演并大获成功。这一项目的成功,得益于艺术学、民俗学、民族学等领域专家搜集民间文化、创作改编成的电影《刘三姐》作铺垫。而主创团队中张艺谋、樊跃为拥有众多优秀影视和舞台剧作品的着名导演;王潮歌曾任职于中国艺术研究院,发表过数十万字的学术论着,拥有很高的理论水平;总策划、制作人梅帅元为国家一级编剧,当时任广西壮剧团团长,是广西民间艺术界的优秀专家;广西区文化厅所成立的广维文华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则作为企业角色负责相关支持和管理工作;演员除当地居民外,多来自配套成立的张艺谋漓江艺术学校。 《印象》不仅带来了巨大的旅游效应,还被国家文化部列为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获得中国乡土文化艺术特别贡献奖、文化部首届创新奖和世界旅游组织目的地会议最佳休闲度假推荐项目等多项荣誉。同时,桂林乃至广西各大高校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纷纷以之为实习基地。业内专家对其进行多角度的研究,产生了大批优秀的成果,促进《印象》系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也对高质量的民间文化产业化开发形成良好的引导,文化产业为此被定位为高投入、高产出、见效快的“朝阳产业”,大量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培养该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印象》的成功表明,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无论是前期资料搜集、整理和内涵挖掘还是文化产品创作与包装,都离不开科研专家、一线艺术家及民间专家的合力创新。而当地居民作为原生态文化的代表参与演出之外,演艺产品的艺术审美价值呈现还需受过专业训练的艺术类及专门性管理人才。在演艺类旅游产品的经营过程中,经营部门可以为高校提供学生实践基地和就业出路;科研机构学者专家的调查研究则可为该产品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保证。因此,高品位民间艺术文化产品开发与产学研合作办学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 3.以民间艺术为载体的产学研合作共生模式运作中的 不足 从产学研共生模式角度而言,在寄生、偏利和互惠三种模式中互惠模式是产学研合作的理想方式。因为互惠模式下的产学研合作联盟既产生新能量,各方又能分享收益,只有这种模式才能维持产学研三方长期合作。当前民间艺术演艺产品产学研合作联盟中,高校或科研机构只作为创意提供者得到一次性收益,后期管理与利益分成则不再拥有权利。这样,研究人员就很难获得后期经营资料,造成产学研三方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合作互惠模式的形成。 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角度而言,国内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基本包括经济类、管理类、艺术类、文化类等几大门类,涉猎广泛却学之不深,毕业生“什么都知道,但什么都不会做”,无法胜任民族艺术产业化开发相关工作,大学人才培养跟不上社会需求。 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角度而言,目前全国普遍存在工作待遇与社会地位、社会责任不对等的情形。高校人才考核科研、教学双方面并重,导致高校教师任务繁重,脱不开身去做服务地方的应用性研究。同时,高校对服务地方的横向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远不如由国家社科基金等纵向项目,科研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民间艺术产业化开发所需要的巨大学科跨度,对术业有专攻的科研人员而言也有一定的难度。 三、以民间艺术为载体的产学研持续共生模式构建策略 1.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后期经营管理 产学研合作联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被认为是人才和智慧的孵化园,这在对人才、创意要求极高的文化产业领域尤为明显。甚至有学者认为,大学与文化创意产业形成了一种“互动发展的共生模式”。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后期经营管理脱节易导致文化产品创新动力缺失。因此,为了加强文化产品的可持续发展,高校及科研机构应参与民间艺术后期管理经营,这样就可以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为文化产品的运作经营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而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2.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本、硕、博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 基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知识广而博的特点,各高校可与文化企业合作办学,根据地方特色设立专业方向,全日制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培养某一领域的文化产业管理人才。例如旅游演艺发展较好的广西桂林地区、湖南湘西地区高校即可培养旅游演艺项目策划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同时,高校应在硕博阶段的人才培养中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丰富的实践发展理论,从而继续指导实践,实践和理论并行作为考核标准,以满足业界对高端人才的需求。 3.为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服务地方创造政策条件 政府应从政策上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服务社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应转变观念,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参与地方文化的产业化开发工作。同时,对服务地方卓有成效的教师可享受“调研假期”等优待政策,减轻其教学方面的负担;对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人员提出服务地方的工作要求,以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共生模式,促进民间艺术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研究论文:企业文化影响员工素养的研究 摘要:企业文化在企业的管理中占有者重要的地位,企业的文化建设也应当成为企业管理建设的重点。成功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本文分析了企业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员工素质的内涵,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文化对员工素养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文化;员工素养;企业文化发展策略 0 引言 企业文化往往会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企业成功往往源于优秀的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的失败也首先表现为企业文化的失败。日本着名企业家盛田昭夫是索尼公司的创始人,他在谈到日本企业成功的秘诀时说:“日本公司的成功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可为外人知道的秘方。不是经营理论,不是企业计划,而是人,员工才是企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日本经理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员工之间的健全关系,在公司内建立一种人员亲如一家的感情。在日本,最有成就的公司是那些设法在全体员工之间建立共同命运意识的企业。”而企业文化正是全体员工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1 企业文化的基本内容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企业文化可以说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 物质文化即企业员工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以及和生产生活相关的文化内容和物质形式,包括厂房、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生产的产品等等。物质文化是企业的“硬文化”。一般地,我们从一个企业的外部设施看出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员工的精神状态。从漂亮的厂房、干净的车间,整齐堆放的产品都可以看出企业严格的管理和职工积极的工作态度。 制度文化,即企业的规章制度、条例等管理手段、企业的领导组织体制等。它介于企业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之间。它是为了规范人们行为而制定的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企业的领导组织机制,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的规章管理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高于一切”应当成为企业管理的金科玉律。制度文化能够有力的约束员工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目标的实现。 精神文化,即狭义企业文化。它是企业员工的精神财富,具有帮助人们认识世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目标和核心价值观,它是企业的“软文化”。 2 员工素质的内涵 员工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是员工素质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品质、道德情操等等。当前,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循二十字《纲要》,形成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爱岗敬业的道德氛围。科学文化素质是员工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知识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等方面。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几天,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员工的身体素质常常是被忽略的部分,但是员工的身体素质正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员工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 3 企业文化对员工素质的影响 3.1 导向和约束作用 企业文化对于员工素质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导向和约束作用。企业文化形成于每一个员工的日常习惯中,是在正确的价值理念的滋养下形成的群体意识。他表现了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如在长期的工作中体现的艰苦奋斗的作风,或者爱岗敬业的高尚情操,又或者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在这种风气中,新员工必然会受到一定的浸染,这对于新员工的成长十分有帮助。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共同的价值观,还对员工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众所周知,价值观决定的人们日常的行为取向和人们自我实现的形式。在企业共同价值观的约束下,新员工很容易就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在一种追求严谨、高效的风气中,员工的工作质量必然会有所提高。最后,企业文化还能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比如,合理的考核晋升制度,必然会在员工中形成良性竞争的风气。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必然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员工自觉地将个人的当前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形成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和娱乐作用 良好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对员工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企业文化能够使员工形成统一的信念和意识,从而使其处在一种积极的、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中,使员工在工作中勇攀高峰。其次,企业文化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使员工形成强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激发员工公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公平的企业制度,为员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员工必然会苦练技术和能力,以期在企业中有更好的发展。另外,劳动模范也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是企业文化精神的人格化,榜样的力量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奋斗的榜样和动力。 企业文化的娱乐活动主要是通过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来体现的。职工的娱乐活动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文体活动一方面对于员工的素质具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比如,体育比赛等活动必然能够在员工中形成积极锻炼的风气,从而提升了员工的身体素质。而技术大比武等活动,必然能促进员工苦练武艺,一边在比赛中好的表现。另一方面,企业的文体活动对于员工有着耳濡目染的作用。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通过企业负责人的组织和参与,能够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和关爱,在春风化雨的企业环境中,员工的潜能必然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健康向上的情操必然得到培养。 4 企业文化建设的策略 着名的企业家约翰。洛克菲勒曾经说过,优秀的管理者能够指导员工向杰出人才一样出色的工作。如果企业是一条大河,那么高素质的员工就是企业这条大河的源头。可见,企业管理工作的要点就在于通过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知识和 技能像喷泉一样喷涌而出。这样,企业这条大河才能源远流长。具体地讲,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应当着重建设企业温馨的集体文化、人本文化、学习文化。 4.1 通过温馨的集体文化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企业给人的第一印象应当是企业的环境。这里所说的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环境,即企业生产和生活场所的环境,二是企业的人际关系环境,即精神环境。企业的物质环境是企业给员工的第一印象。整齐有序的工作现场布置、清洁合理适用的设备,能够给提升员工的精神状态。笔者认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应当以建设花园式工厂为目标,生活场所则应该以建成绿化美观的文明小区为目标。美好的环境一方面能够为员工提供一定的适宜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美好的环境也在潜移默化中对员工优良素质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培养了员工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美好的道德情操。 以人际关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环境同样重要。实际上,良好的人际关系往往是留住企优秀人才的关键性因素。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平等、理解、包容”的人际关系环境。平等既体现在领导和员工的平等,有体现在员工和员工的平等上。领导应当改变统治者的形象,在委派任务时,应当形成“我们一起干”的形象,而不是“我监督,你来干”。另外,应当设立意见箱,让员工提出对于当前企业环境的意见和见解,从中发现员工的思想动态。在处理问题时,要处处为员工着想,才能提升员工对企业忠诚度和归属感。员工和员工的平等,则体现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上,企业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业绩考核和晋升制度,能够使员工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员工之间便相互帮助而不是相互拆台,这有利于和谐的工作氛围的形成。 4.2 通过人本文化来成就员工 现代企业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管理的是指不是“压制人”而是“成就人”。因而,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这就要求在企业的管理中,始终以员工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管理过程中,应当使员工形成这样一种观念: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一个赚钱的岗位,而是一个发展的平台。首先,应当通过培训等手段使员工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且将这一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还应当让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使员工真正认识到,没有了企业的发展就没有自己人生愿景的实现。笔者认为,企业“以人为本”的软管理,应当以严格的“硬管理”为基础。在企业的制度管理方面,建立开放科学的组织管理平台,特别是要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制度。通过一定制度形成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才能使员工的积极性得到调动,提升他们增强自身业务素质的积极性。还应当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分配制度来体现能者多得的原则,在这种氛围下,员工能够自觉地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技术素养。 4.3 通过学习文化提升员工的素质 学习文化的构建,首先应当完善企业的培训和进修制度,这是提高员工素质的最基本途径。笔者认为,企业的培训和进修制度应当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育和再次求学三种形式。继续求学和培训教育是提高员工知识技能和创造力的重要手段。再次求学(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则是通过对学习的投资来提高员工的价值的必要手段。我国《教育法》中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当为优秀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而专业技术人员则应当充分利用这种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培训教育是训练技术工人和培养专业干部的主要方式,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手段。严格而高效的企业培训往往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的培训手段,应当尽量和国际接轨,通过和外资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将世界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引进到我国。这样,也增加员工学习新技术的压力,同时扩大学习的空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员工认识到,对教育的投入能够获得比较高的产出。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的机会。 总之,企业文化建设,说到底是人的文化的建设。不管是为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的企业环境建设、“以人为本”的管理组织方式的建设,还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教育发展,从根本上讲都是要通过企业文化来教化人、培育人、成就人,使“人”这个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充分发挥潜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文化研究论文: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研究的方法探讨 中国的大众文化崛起于20世纪后半叶,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大众文化事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成为与官方的主流文化和学界的精英文化同等重要的文化形式,并与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一起参与了社会精神生活的型塑。大众文化的崛起和发展对国民生活方式、国民性格塑造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带来了新鲜的元素,使其呈现出了新的面貌。这些改变令人惊喜,但同时也引发了关注和焦虑,如对当下大众审美取向的非议以及网络文化对青年群体心智发展影响的焦虑。在此情况下,选择正确的研究方法对认识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发展现状,了解其价值效应并指导其健康发展便具有了积极的意义。本文拟从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特点、法兰克福学派传统的批判以及英国伯明翰传统的批判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1 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特点 要探讨研究方法,必须首先明确界定研究对象。大众文化这一概念对于中国语境,严格来讲是个泊来品,在英语中它对应了两种表达,mass culture 和popular culture。西方早期大众文化批判指向的对象为mass culture, 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明显的贬义色彩,主要指商业利益驱动的文化产品,如电影、广告等传播产业的产品。当下语境我们所使用的大众文化这一概念则更多的是指由雷蒙德·威廉斯所倡导的popular culture,作为英国伯明翰传统的代表人物之一,威廉斯对“文化”这一概念做了历史的回溯,认为文化应是一个整体全部的生活方式,从而赋予了这一概念平民化的色彩,用popular culture 取代了mass culture,并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中称“大众文化是民有、民享、为民所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 。从此,大众文化不再被视为洪水猛兽,而开始成为影响人们生活以及意识形态的一种现代意识。随着对大众文化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更严密准确的界定。国内学者王一川对大众文化做出了这样的定义,它“以大众媒介为手段、按商品规律运作、旨在使普通市民获得日常感性愉悦的体验过程,包括通俗诗、通俗报刊、畅销书、流行音乐、电视剧、电影和广告等形态” 。 从大众文化的如上定义,人们不难发现它的一般特性:大众媒介性、商品性、流行性、娱乐性、日常性、类型性等。中国语境下的大众文化也同样具备这些特点,其中,商品性这一特点尤为吸引人们的眼球。究其原因,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不丰沛,物资的消费形式多为统一分配和按计划配额消费,人们的商品意识淡漠,物质层面如此,在解决人们生存高级需求的精神文化层面,就更是受到官方主流文化或是学界精英文化的牵制,更多的是被动接受,而不是对文化商品的主动消费。所以,中国的大众文化虽然从产生之初就带有了商业文化的特质,追求商业利益,以娱乐消遣为主要功能,但由于其短近的发展史,并未像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完备庞大的文化工业体系,同时,主流媒体的官方化以及国家相关文化政策的指导也使得大众文化还未彻底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因而国内的大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文艺性,商品属性并不是那么的突出。 2 法兰克福学派传统的批判 大众文化的批判研究一直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的批判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为后来学者的大众文化批判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批判的标靶。霍克·海默,作为该学派的第一代领军人物,在研究中将大众文化概念与文化工业概念直接等同起来,奠定了大众文化批判的悲观主义立场。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大众文化最显着的特征就是使得文化、艺术产品商品化。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运作下,大众文化成为了统治阶级和资本合谋的工具,文化工业首先通过标准化批量生产出媚俗平庸甚至是低劣的包裹着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大众文化产品,继而借助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模式化的文化产品输送给大众消费,从而实现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强化。因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视野中,大众文化带有明显的欺骗性,带给大众暂时的满足继而安于虚假的现状,实现对民众的控制;大众文化同时也沦为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工具,通过决定娱乐商品的生产,控制规范着文化消费者的需要并进而对其心理意识进行操控;大众文化的标准化和模式化生产形式扼杀了文化的艺术性,也抹杀了文化产品的个性和创造性,消费此类文化产品的大众顺而也被同一化。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沿袭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的传统,将文化视为与资本主义进行抗争的一个斗争领域,揭露资本主义文化工业大生产对艺术以及大众个性的抹杀,这一理论基调使其成为了大众文化批判研究的标杆,也成为后继大众文化研究学者不可绕开的理论基石。对于中国当代的大众文化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仍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随着文化事业的推进,文化产业商业化,艺术、文化产品商品化是必然的趋势。大众文化的消极效应是不可避免的,如一味追求商业利益和娱乐功能的低俗文化产品的出现,对青年人心智的影响以及消费西方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对传统价值观念的质疑等,对这些大众文化特质的批判,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仍是一把利器。然而同时,由于发展的局限性,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文化工业体系,大众文化事业还远未彻底的商业化,沦为商品经济的附庸,并在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指导和影响下文化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文艺性,并在某种意义上仍是反映大众的声音。鉴于此,在使用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对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商品性展开批评研究时,还需掌握好“度”,不能一味批判,而应以消除负面效应,发挥正面效应为宗旨。 因循葛兰西的“霸权理论”,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看到了统治阶级借助文化产品向大众受体灌输意识形态,以期实现对大众心理意识的控制,然而,对大众文化产品的消费行为并未到此终结,作为具有主观意识和能动性的大众个体,由于具有各自不同的审美倾向和审美领悟,必然会对同一化的文化产品做出不同的反应和选择。此时的大众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即使特殊,也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大众文化产业为了迎合市场,就必须揣摩迎合大众的趣味,而不能一味地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换句话说,大众的消费意愿和社会现实反过来又对大众文化工业形成了挑战,产业和受众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就成为了一个哈贝马斯口中的“公共领域”,既不属于市场,也不属于国家。对于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的这一局限,哈贝马斯也曾在自己书中坦承:“大众文化显然绝不仅仅是背景,也就是说,绝不是主流文化的消极框架,而是定期出现、反抗等级世界的颠覆力量,具有自身的正式庆典和日常规范” 。 对大众接受性和创造性的忽视是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的硬伤。反观中国当代的大众文化,无论是在生产还是消费环节大众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大众能动性的研究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或文化工业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带有悲观的情绪,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以及学派早期成员的生活经历是有极大关系的。由于二战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学派有犹太血统的成员如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阿多诺都曾亲身经历纳粹的精神迫害,并一度选择逃亡到美国只为寻求人身安全。德国纳粹借助强大的 宣传机器进行反犹太宣传,实现了对广大民众意识形态的控制和最终的暴政。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对此深恶痛绝,继而站到了助其实现的科技文明和文化工业的对立面,展开了深刻的批判。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研究的展开不具备如此严苛的时代背景,研究者也不具备特定严苛的生活经历,因而在展开研究时一种中立的研究态度就是我们应该珍视的,对大众文化不偏不倚,做出中肯的评价。 3 英国伯明翰传统的批判 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英国伯明翰学派从其成立之初就反对以精英主义立场来研究文化,他们努力扩大了文化的内涵,反对高雅文化与低俗文化的划分,对底层的工人阶级的文化,即他们认为的本真的大众文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努力发掘其积极意义。伯明翰学派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大众文化以及与大众文化密切相关的大众日常生活。其中,大众媒介始终是该学派研究的焦点,特别是电视的意识形态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针对电视话语发展出了编码/解码理论。就编码层面而言,霍尔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理论观点,但同时也强调了观众的参与,观众的欣赏即是对电视节目的解码。霍尔指出,受众对媒介文化产品的解读是与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立场相对应的,他认为电视节目的观众可能会存在三种解码立场:一是主导性—霸权性立场,即观众完全受制于制作者的制作意图;二是协商性符码或立场,指观众大体上接受制作者的意图,但却从自身立场和利益出发加以一定的修正;三是对抗性符码,即观众完全站到制作的对立面试图瓦解节目中传达的意图。这三种立场很好地分析了观众在消费电视节目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也说明观众完全可以在积极有效的观赏中抵制或消解节目可能传达的消极意义,从而彰显出媒介文化积极的社会效应。 霍尔虽然是针对电视话语提出的编码与解码理论,但不难发现,对于任何话语生产和消费的分析,这一模式都具有适用性,这也是霍尔理论备受推崇的原因所在。将视野回溯到中国当下的大众文化语境,媒体文化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欣欣向荣期,人民大众的参与意识也空前高涨,无论是长盛不衰的选秀造星节目,如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以及中央电视台的“我要上春晚”,还是如今爆红的电视相亲类节目,如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在这些节目中扮演主角的是大众,欣赏消费的也是大众,电视台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并给与相应的引导,对大众个体的自我定位以及所想要彰显的个性无从干预太多,如像从“非诚勿扰”舞台上走出的“宝马女”马诺,她在舞台上的极端拜金言论可能也是节目的导演和编导始料未及的。从传统意义上讲,她的言论完全背离了主流价值观念,但节目之后她迅速蹿红,并获得了数量不少的拥趸,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大众自主选择的可能性和实在性。如何对此文化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霍尔的解码理论绝对是理论选择的不二工具。 承袭伯明翰传统对大众文化以及大众主观能动性的关注,约翰·费斯克对大众文化进行了系统完备的理论和个案研究,其代表作《理解大众文化》也被视作关于大众文化和后现代文化的经典着作之一。费斯克的研究主要围绕大众能动性抵制权利控制和文化集权展开,对大众文化报以乐观主义的态度,形成了与法兰克福学派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两种经济”理论是费斯克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两种经济”即“金融经济”和“文化经济”。大众文化的商品是同时在这两种经济中流通的。“金融经济”指涉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和消费过程,注重的是交换价值,流通的是金钱。费斯克之前的大众文化研究,无论是法兰克福学派还是伯明翰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都是在围绕这一经济形态展开研究。但费斯克认为仅用金融词汇是不足以对文化商品进行描绘的,因为消费社会中的所有商品都是既有实用价值,又有文化价值的,文化价值的实现就体现在“文化经济”中。所谓文化经济是指,大众产业链中的观众从原来的商品(观众通过消费文化产品而成为金融经济产业生产者的另一商品,可被出卖给广告商等)变成生产者,生产出的是“意义”和“快感”。而“原来的商品变成了一个文本,一种具有潜在意义和快感的话语结构,这一话语结构形成了大众文化的重要资源” 。费斯克“文化经济”的提出为大众的创造力提供了空间,此时的大众不再只是消费者和商品,其生产者身份使得他们即使仍被支配于体制之中,仍却能在体制的空隙中努力规避或抵抗文化商品的规训,消解文化商品的同质性和一致性。因而,大众文化不是文化工业生产出的,而是人民创造出的,是进步的力量,也是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展开对抗的重要斗争场域。 费斯克大众文化理论的乐观主义立场对于推动当前国内的大众文化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使用其理论展开研究时也应看到其局限性的存在。“文化经济”作为理论基石就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文化工业强制渗透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功能,这也奠定了费斯克对大众文化未予批判而一味褒奖的立场,使其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大众文化的商品属性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在物质起主导作用的经济体制下,资本的力量仍是无比强大的,大众发挥能动性可以选择拒绝、抵抗,但要彻底地消解其作用仍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对权力集团的实质打击。 中国当代大众文化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对民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中国当代语境下的大众文化由于自身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对其展开的研究既需要借助于西方学界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又需要考虑文化现象的本土特点,引入相关的思考。总的来说,西方理论界的法兰克福学派传统对大众文化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以及伯明翰学派传统代表人物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以及费斯克的“两种经济”理论都是研究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极好的理论工具。但由于这些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局限性,可考虑将这些理论的优势观点进行整合,而尽量规避相关理论漏洞,结合具体的文化现象来对中国当代的大众文化展开研究。 文化研究论文:非物质文化美术教育的研究 一、高校美术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创新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也是经济建设可以应用的重要资源,我国必须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主流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大家所遗忘、破坏。高校美术教育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高校美术教育有责任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工作。首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蕴含着各种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见证了我国的区域性历史文明,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而这正是历史赋予高校美术教育的使命。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可以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展现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承载了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蕴含了审美情趣、工艺技能、伦理道德和文化知识,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素质、能力。 二、高校美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传承所起的作用及其应对策略 首先,高校美术可以从艺术角度展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考察和研究。散落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艺术价值上有很大的差异,要想得到价值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具备艺术的敏感性和洞察力,深入民间进行考察和研究,挖掘和整理出具有实际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过程中,除了利用人的口述和文字的记载之外,还要有绘画、工艺、美术等不同的记录方式,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属于艺术范畴,对其进行研究的人必须是有专业艺术水准的人员,高校美术教育正好可以体现出在这个方面的优势。 其次,高校美术教育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对技术、知识、技能的传承,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能力。但它们多通过口口相传、世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在现代社会的大环境下,很多已经出现了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现阶段,高校美术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个载体,成为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一个重要场所。将民间艺人请入高校美术课堂,从而使高校美术专业的学生可以学习和掌握系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有利于提高高校美术专业学生的文化修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有利的氛围,从而培养出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消亡。 再次,高校美术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创新的形式进行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现代社会,才能拥有更久的生命力。高校美术教育可以积极地引导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创新和改革,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鼓励学生在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对其进行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美术教育可以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美术教育中获得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文化研究论文:对游客满意度的客家文化旅游研究 1客家文化旅游 20世纪90年代,客家文化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客家研究热”直接推动了客家文化旅游发展,客家文化旅游开始兴起。进入21世纪,在“文化旅游热”背景下,客家文化旅游热开始形成,客家文化旅游蓬勃发展。总体上客家文化旅游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资源开发以物质文化资源为主、旅游产品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旅游市场以近域客源市场为主是客家文化旅游的主要特征[11,14],客家文化旅游开发中大资源与小产品、大市场与小区位、大文化与小景观、大形象与小品牌的“四大四小”表现较为突出。粤闽赣边区是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是客家民系形成的客家大本营。以“客家三州”赣州、汀州、梅州为核心的客家大本营是客家文化中心,赋存丰富的客家文化景观和客家民俗风情,为客家文化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是客家文化旅游的核心旅游目的地。 2客家文化旅游的游客满意度分析 2.1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以梅州市为研究区域、以客家文化旅游为对象、以问卷调查方式测评梅州市客家文化旅游的游客满意度,探寻客家文化旅游游客满意度的显着影响因子。梅州市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向外传播核心区,被誉为“世界客都”,是客家文化旅游的经典旅游目的地。选择梅州市为客家文化旅游游客满意度研究区域具有典型代表性。由于影响游客满意因素的复杂性,游客满意度测评涉及多维度指标体系和测评模型。其量化测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关联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测评模型主要有期望差异模型(EDT)、服务质量模型(SERVQUAL)、服务绩效模型(SERVPERF)、满意度指数(ACSI)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3,5,15~17]。本文采取广泛使用的李克特5级量表法,建立评价集V=[非常满意,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很不满意],对应的测量标度向量H=[5,4,3,2,1],作为评价集的相应分值,获得被访游客对测评对象的主观态度。根据调查目的,综合考虑客家文化旅游的影响因素,构建侧重于客家文化旅游的游客满意度测评的9维度39因子评价指标体系(表1)。问卷设计内容包括:(1)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客源地、年龄、性别、职业、学历、收入等。(2)旅游期望与实际感知的总体满意度和单项满意度评价。(3)满意度相关影响因子:包括出游次数、出游方式、出游动机、旅游地形象等。(4)满意度的行为结果:忠诚度。 2.2调查过程与分析方法 样本调查在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完成,选择包含了黄金周、双休日和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查。在梅州主要景区、酒店、特产店对旅游者展开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调查采用调查人员直接对游客进行“一对一”随机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法,协助游客填写问卷并及时回收问卷,保证了信息的客观有效性。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共获得有效问卷289份,有效率达96.3%。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9.0对问卷调查的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本次调查的Alpha,即可靠性系数(a)=0.944,且各评价因子的Alpha信度系数均大于0.800,问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信度)高。 2.3游客满意度结果分析 (1)总体满意度通过统计分析,评价总目标值为3.78,说明游客对客家文化旅游的总体满意度没有达到满意水平。且与其它类型文化旅游满意度相比,客家文化旅游的总体满意度偏低。(2)评价维度满意度各评价维度指标满意度均值与李克特量表中5级满意度的赋值相比可看出(图1),除旅游环境和客家文化特色维度指标达到满意外,旅游景区、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服务与管理7个维度指标均未达到满意水平。图1各评价维度满意度Fig.1Thevaluedimensionsatisfaction(3)评价因子满意度评价因子层39项指标中,仅1/4项指标达到满意水平,其中最满意的三项评价因子是空气质量、客家民俗和游览环境;最不满意的三项评价因子是娱乐特色、商品价格和商品类型与特色。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探明不同人口学特征和不同旅游行为特征的人群在总体满意度上的差异情况。不同游客群体满意度差别程度用P值判断,P 0.05时,表示比较差异不显着;0.01交通舒适性、娱乐特色、商品类型与特色、游程安排、服务质量监管、气候舒适度、水体质量、空气质量、居民态度、客家民居建筑和客家民俗等15项评价指标的Pearson相关系数均大于0.7,且各相关系数概率值均接近0,表明游客满意度与上述各评价指标之间存在高度显着的相关性(表3)。 3基于游客满意度的客家文化旅游开发策略 结果表明,客家文化旅游游客总体满意度没有达到满意水平,不同游客群体满意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满意度显着影响因子。客家文化旅游存在形象模糊、市场狭小、产品单一、特色不足以及服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增进游客对客家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丰富客家文化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优化旅游环境是提高客家文化旅游游客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客家文化旅游开发应着力于提升客家文化旅游的形象价值、产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服务价值。 3.1实施形象策略提升客家文化旅游形象价值 (1)强化形象主题,培育客家文化旅游品牌形象。旅游形象是激发旅游动机、提高游客期望、提升感知质量的重要因子[3,18,19]。概念泛化、视觉雷同、形象主题模糊、文化内涵缺失是客家文化旅游形象弱化的主要问题,同质竞争是客家文化旅游形象弱化的主要原因,应强化客家文化旅游形象主题。包括突出“客家文化”大主题、强化客家文化旅游的总体形象,在客家文化旅游总体形象下,根据粤闽赣客家地区“千里客家文化长廊”的文化差异和特征,进行客家文化各亚区的旅游形象定位,凸显各亚区的旅游形象主题,形成 鲜明的客家文化旅游形象,通过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将粤闽赣客家地区客家文化旅游主题和宣传口号统一于客家文化旅游总体形象,共同培育客家文化旅游品牌形象。(2)加强旅游宣传与形象传播,提升客家文化旅游品牌形象。旅游宣传与形象传播是旅游形象形成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游客期望进行管理、使游客期望与实际感知保持一致、提高游客满意度的重要手段。确定鲜明而统一的客家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对客家文化旅游进行客观准确的形象宣传,有利于客家文化旅游市场形象和口碑效应的形成。积极扩宽形象传播途径,借助电影、电视、广播、报刊、音乐、网络等大众文化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客家文化旅游,有利于促进客家文化旅游形象传播、提升客家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3.2实施市场策略扩大客家文化旅游市场 (1)开拓非客家人客源市场,扩展客家文化旅游中长距离客源市场。客源市场狭小、人气指数不高是客家文化旅游的“小市场”特征表现。客家文化旅游的现状客源仍局限于“客家人”这个“自家人”市场和500km范围内的近域非客家人市场,客家文化旅游需要开拓更广的旅游市场。应注重中长距离非客家人市场的开拓,加强客家文化旅游在非客家人客源市场的宣传,采取各种旅游推介会让非客家人了解客家文化,增强客家文化旅游对中长距离非客家人的旅游吸引力。(2)创新旅游营销模式,扩宽客家文化旅游营销渠道,积极开展文化营销、网络营销、价格营销。以客家文化为“卖点”开展文化营销,满足游客对客家文化旅游的文化需求:对同质文化的追寻记忆和延续继承,或对异质文化的观摩学习和体验经历。利用现代新媒体开展旅游网络营销,通过客家文化的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开发客家文化旅游的影视产品、动漫产品,提高客家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开展价格营销,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吸引不同的分众市场。 3.3实施产品策略提高客家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价值 (1)深化产品开发,丰富客家文化旅游产品。浅层次粗放开发、观光产品为主、旅游产品单一是客家文化旅游的“小产品”特征表现。应遵循旅游产品开发规律、尊重旅游消费需求[8,20],重视客家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重视客家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在加强民居建筑文化、饮食文化等客家物质文化旅游开发的同时,重视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等客家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重视客家文化旅游体验产品和娱乐产品开发,实现客家文化旅游产品由观光旅游产品向休闲体验产品的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旅游业与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产业的融合,解决文化旅游开发的文化表达难点,创新开发客家文化休闲体验旅游产品,以增强客家文化旅游产品的参与性和体验感受;重视旅游商品开发,加大旅游商品开发的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开发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购物。(2)强化特色与精品意识,提升客家文化旅游产品质量。以客家最具特色、最具代表性的旅游资源为基础,开发客家文化特色旅游产品(特色旅游线路、特色景区、特色商品),彰显特色,提高客家文化旅游价值和品质,增加客家文化旅游吸引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挖掘客家文化内涵、展示客家文化精髓、铸造文客家文化旅游精品、提高客家文化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从而提升客家文化旅游产品价值。 3.4实施环境策略以提升客家文化旅游环境价值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客家文化旅游环境。客家地区属于旅游非优区,普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瓶颈,旅游环境有待提升。应加大资本投入,完善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客家文化旅游交通通达性。通过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环境、治安环境来营造客家文化旅游整体“大环境”,完善客家文化旅游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加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品质。(2)加强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保护、提升客家文化旅游环境品质。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客家文化是客家文化旅游的资源本底,也是客家文化旅游发展的背景环境和文化环境,应注重客家文化旅游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保护,加强文化环境的保护与开发,协调山水生态资源旅游开发与客家文化旅游发展的关系,树立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理念,尊重文化生态,以文化生态的方式科学展示客家文化,发展客家文化生态旅游。采取法律保护、制度保护、申遗保护、开发保护等多种形式的保护措施,加强客家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开发。 3.5实施管理策略提高客家文化旅游服务价值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旅游法规与制度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制订《客家文化旅游服务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通过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为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2)建立提升游客满意度的长效机制。建立以第三方机构为评价主体的旅游服务监督机制,加强游客满意度调研,定期对客家文化游客满意度进行评价,以适时修正旅游发展策略。提高旅游管理效率,提供充分的旅游信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游客的旅游感知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提升旅游的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从而使游客产生归属感。建立旅游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旅游咨询和投诉管理,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妥善处理游客抱怨,提高游客忠诚度 文化研究论文:文化研究与比较教育 【内容提要】本文从比较教育的学科发展史研讨了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及其表现,对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文化研究与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和文化研究的困难与课题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述和诠释。 【关 键 词】文化/比较教育 【 正 文 】 导言——比较教育学史中的文化研究 比较教育研究对文化的重视可以追溯到100年以前。1900年,萨勒德(M.E.Sadler)在题为《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外国教育制度研究中学到有实际价值的东西?》("How far can we Learn anything of practicalvalue from the study of foreing system of education")的着名演讲中,第一次指明了文化研究对比较教育的重要意义。他的一句名言是“在研究外国教育制度时,我们不应忘记校外的事情比校内的事情更重要,并且制约和说明校内的事情。”他说的校外的事情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他说:“当我们倡导研究外国教育制度时,我们注意的焦点一定不能只集中在有形有色的建筑物上或仅仅落在教师与学生身上,但是我们一定要走上街头,深入民间家庭,并努力去发现在任何成功的教育制度背后,维系着实际上的学校制度并对其取得的实际成效予以说明的那种无形的、难以理解的精神力量。”民族精神是文化的核心。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理解这个国家的教育制度。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康德尔(I.L.Kandel)等人秉承了这一思想,他们开创了因素分析时代,为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奠定了重要地位。康德尔提倡描述历史事实,分析社会历史背景。他还把民族主义和民族性作为决定各国教育制度性质的因素提出。汉斯(N.Hans)则对影响教育的诸种外部因素加以系统化,并主张应当对形成教育的因素给以历史的说明。他把影响各国教育制度性质的因素分为三类:自然的因素(种族、语言、地理和经济因素)、宗教的因素(罗马大主教、英国国教和清教徒)、世俗的因素(人文主义、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三类因素中文化因素占了主要地位。 埃德蒙·金(Edmund.King)也十分重视教育的历史背景。他的相对主义方法论重视客文化中的主体对教育现象的观点。要了解他们的观点,就必须对他们的文化有深入的了解,因此文化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近几十年来,文化研究在比较教育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综观以往的研究,在文化研究上还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所依赖的参照系只是西方文化,用它作为一个普遍的准则来影响包括非西方世界在内的全世界的比较教育研究,这一做法有失公正,也与当今世界色彩纷呈的各民族文化极不协调。二是对文化的理解过于狭窄,把文化只理解为“民族特性”。实际上文化的概念更广泛。三是对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研究得不够。往往只讲到民族文化对教育制度的影响,很少谈到文化对教育主体(教育决策者、教师、家长)的观念的影响。关于教育对于文化的反作用的研究更不多见。因此,对于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还有深入一步的必要。 一、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 文化是什么,如何理解文化?文化是一个有广泛内涵的概念,据说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已有二百多种。有的说,文化是一种生活样态;有的说,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所谓文化,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里面包括了人类的活动方式(动态的)和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静态的)两个方面。一般分为三个层面,即物质层面(包括建筑、服饰、器皿等等)、制度层面(包括教育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思想层面(包括思维方式和民族精神等)。物质层面最容易交流和吸收,制度层面也常常因为政治变革而改变,惟独思想层面具有较强的保守性和凝固性,不容易吸收异质文化和互相交融。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各民族间的交往,也总是在变化的。概括起来,文化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第一,具有民族性。文化总是由人类的某个民族创造的,而一个民族的特性也较多地集中表现在文化中。因此文化传统和民族文化传统可以是同义词。由于世界各民族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对自然界和社会各种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他们创造出各自不同的文化。例如,对待自然,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西方文化则强调人征服自然、战胜自然;对待社会和他人,中国人主张中庸、谦让,西方人则主张竞争、斗争。这是从观念形态上讲的。表现在物质形态上也有极大的不同。例如中国的民间艺术图案讲究对称、统一、和谐;西方民族则讲究差异、多样。可见民族性表现在各个方面。 第二,具有稳定性。民族文化传统常常表现出相对的凝固性和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惯性。也就是说,文化传统发展变化的速度比较慢,总是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具有滞后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空间上,就是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维持着自己民族文化的发展轨迹,往往拒绝外来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保守性。所以,在世界文化交流已经如此频繁和深入的今天,各民族文化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特点,从而形成了世界文化的多元性。民族文化传统的稳定性是民族文化传统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但在某种程度上却表现出凝固性和保守性。它不仅在发展进程上落后于时代,有的甚至于拒绝时代变革的要求,拒绝外来文化的渗透。中国近代学习西方经过了曲折的过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文化传统的稳固性具有两面意义:积极方面的意义是它保持了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即民族性;消极方面的意义是它影响到文化传统的交流和变革,阻碍着对先进文化的吸收、创造和传播。 第三,具有变异性。每种民族文化都是不断发展的,也就是不断变革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民族也在不断发展,民族文化也在不断发展。要发展就要有变革。也就是说,文化传统不能完全保持原来的样式,总要增加新的符合时代的内容,要去掉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例如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有男尊女卑的思想传统,但是现在是男女平权的时代,这种男尊女卑的陋习就应该除掉。 每种民族的文化传统中都有优秀的内容,也不免有落后的内容。在文化发展和变革中就要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中的优秀的东西,摒弃落后的,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东西。对待外来文化,也是这种态度,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的东西,排斥落后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基本的文化观。 二、文化研究与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 要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就要承认世界文化的多元性。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人类就有五大古代文明,即古希腊文明、巴比伦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代东方中国文明。虽然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变迁,由于战争和其他原因,有些文明衰落了,希腊文明成了西方文明的源头,而东方的中国文明却一直延续到今天。但不论是哪种文明,都给世界文化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文明有了较快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物质生产的迅速增 长,为西方国家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实际上,西方文明是在掠夺其他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文化的发达,并不能排除其他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只要这个民族还存在,它的文化总是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的。 20世纪60年代西方出现一种现代化理论,认为非西方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是一致的,前者现在所处的阶段是后者经历过的一个阶段,非西方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现代化,惟一的途径就是西方化和照搬西方的模式,只有靠西方文明的传播,靠输入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因素才有可能。这种理论代表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事实上世界文明并非以西方文明为中心,西方文明只是人类文明中的一个类型。20世纪60年代以后许多东方国家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创造了各自现代化的模式,打破了“现代化理论”的神话。“现代化理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有一定的影响。70年代以后它受到许多学者的批判,现在已经不起什么作用。但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文化观很难在西方学者中克服,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不想克服,而是他们太不了解别的文化了。尤其是比较教育,它产生于西方,长期活动在西方,更容易受到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影响。近几年来,世界比较教育学会理事会在非西方国家举行年会,对于西方学者了解非西方文化是大有裨益的。亚洲比较教育学会的成立,更有利于东西方比较教育学者的交流。 应该特别指出,以儒教为核心的东亚文化,覆盖东亚、东南亚以及世界其他东亚移民居住地区,但是在包括比较教育在内的几乎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它未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世纪,东亚各国应自觉地挖掘本民族文化中优秀传统,使之成为东亚比较教育研究的重要理论源泉。 要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观念,东方学者也有责任。东方学者要放弃迷信西方的观念,要跳出表面看西方教育制度的框框,深入到西方文化的深层去认识西方的教育;要在学习西方文化的优秀经验时注意理解它的实质,并尽力使之本土化。这种要开展文化研究。 三、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 教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教育离不开文化传统,教育除了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的影响外,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不留下文化传统的痕迹。例如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科学制度是在封建制度中形成的,这种科举制度把学校教育与人才的选择制度结合在一起,这就影响到中国一千多年的教育传统。清朝末年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动摇了封建主义统治的基础,科举制度终于随着政治经济的剧烈变革而彻底破灭。但是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虽然在中国已消灭了一百年,而与科举制度相伴随的教育思想却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思想至今仍然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残存下来,追求学历,重视考试就是这种教育思想的反映。日本的所谓“考试地狱”恐怕也与中国的传统有关。 教育一方面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是发展文化,创造文化的最重要的手段。也就是说,教育无时无刻不在传播文化,创造文化。文化靠什么继承和发展?靠教育。当然这种教育不仅指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但是学校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教育又总是根据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对文化传统加以选择和改造。特别是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它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来选择文化、传播文化、改造文化、创造文化,使它符合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比较教育要了解一个国家的教育,就需要研究影响这个国家教育制度的各种因素,特别是文化因素。前面说到,文化的内涵很广。但对教育来说,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例如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义,而东方文化则重视集体主义;发达国家多少具有大国沙文主义倾向,不发达国家总是抱有民族主义倾向。即使同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民族心理也很不相同。笔者最近访问法国,适值WTO在西雅图开会,法国教授批评WTO过分重视商业,不重视文化。他们总是为自己的文化传统而自豪。但你如果到美国,就很难听到这种声音。一个国家的这种传统必然会反映到教育上,特别是反映到教育思想观念上,从而影响到教育的各个方面。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比较教育中文化研究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只有从文化研究中才能认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的本质。 四、文化研究的困难与课题 进行文化研究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最好是采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到当地去生活一段较长的时间。正像萨德勒曾经说过的,不能只注意一个国家的有形有色的建筑物和教师与学生,还要走上街头,深入民间家庭,去发现无形的精神力量。这是难以做到的。即使在一个国家做到了,对其他国家还是不了解,仍然难以比较。 还有另一个困难是,研究者本身是另一种文化的主体,他自身已经具有本民族文化的传统,也就是具有本民族的思维定式,即使他能够深入到客文化中,如果不克服自身的思维定式,也不能得出客观的科学的结论。因此从事文化研究的比较教育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需要克服自身的文化偏见,树立多元文化的观念,尊重别国、别民族的文化,尊重他们的价值观。 进行文化研究还需要与历史研究结合起来。因为文化传统总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不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就不可能了解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是怎样形成的,也就不能了解它的文化实质。因此,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不仅是跨文化的研究,而且也是跨学科的研究。 虽然有以上的困难,在比较教育中开展文化研究不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文化总有它的表现形式。它们常常表现在他们的哲学历史着作中、文学艺术中,也常常表现在他们的教育政策、教育体制、教育管理等方面。研究他们的文献资料,特别是该国的着名学者的着作,是可以把握他们的文化实质的。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教育的国际化促进了人员的交往,许多留学生到异国他乡去学习,对当地的文化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开展文化研究;各国学者的交往与合作也有利于对别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几个国家的学者如果能合作开展文化研究,则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果。 我们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正在从事题为“文化传统和教育现代化”的研究,目的是想通过研究了解各国文化传统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起了什么作用、传统教育如何向现代教育转变,从而认识今天如何进行教育改革。我们的方法是;选择有在某个国家留学经验或对该国有较深了解的学者,研究该国的历史、哲学乃至于文学;研究该国教育政策文献;实地考察该国的教育,包括参观访问、和教师学生以及学者座谈;然后与其他国家加以比较。此项研究已进行了九年,第一阶段的成果反映在《民族文化传统与教育现代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这部专着中。该书研究了美、英、德、俄、日、中六国的文化传统和教育传统,并对中西人文主义传统、中日人才观、中美师生观以及西方现代知识观进行了比较分析。此项研究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还在继续中。 文化研究论文:传播政治经济学和文化研究的关系 一、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史 1948年,伊利诺伊大学传播研究所建立,进入研究所的斯迈思成为了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批研究者,传播政治经济学也由此开始发展。斯迈思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重新界定了商业媒体的研究,挑战主流视野中媒体与受众关系的认识。另一个对于传播政治经济学十分重要的人物是赫伯特·席勒,他与斯迈思都把传播当成公司力量的组成部分,也就是把传播视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部分,指出了传播与资本主义之间重大的隐含意义。他们的很多观点都被看做传播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斯迈思回到加拿大,积极参与政策事务的讨论。席勒加快了与联邦通信委员会以及人权和反战媒体的联系。他们的努力在那个时期影响了进步的领域,还培养了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新一批研究者。这一批新的研究者,大多都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继承了早期的研究,并提出了新的研究。其中爱德华·赫曼与诺姆·乔姆斯基为杰出的代表。 20世纪90年代,虽然传播政治经济学对新闻业批判的出现很引人注目,但是严重的资源匮乏,很少的机构支持,加上恶劣的政治环境,使得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开始消沉。这时,传播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之间的争论也在尖锐的进行着。很多学者开始反思产生危机的原因,认为是由于没有培育出可以推动该领域发展并展开创新研究的优秀学者。 二、文化研究的发展历史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是文化研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对大众文化的攻击,谴责大众文化,认为它使消极的受众操纵了文化,并认为高等文化受到流失,他们都被看作是精英主义者,被认为夸大了文化产业对普通人的控制。 1964年,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在伯明翰大学建立,标志着文化研究进入第二阶段。这个研究中心是由理查德·霍加特与斯图尔特·霍尔一同建立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最开始是从事大众文化的批判研究,并且致力于保护次要群体的核心创造力。它的最早工作重心之一是把阿多诺“文化试图废除阶级”的定义作为目标,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发展了一种批判理论,这一批判理论并不是批判经济基础决定文化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为了批判阶级理论(即认为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识强加于无产阶级身上,并压迫无产阶级的文化)。 文化研究的发展阶段代表人物有霍尔、霍加特、汤普森以及威廉斯。霍尔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判过于呆板。他还认为卢卡奇颠倒了世界观的概念,把所有国家和每个历史阶段拥有的世界观都转到了阶级问题上。霍加特指出商业娱乐资本主义取代了传统的工人阶级文化,但是这一观点受到了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中学者的指责。汤普森和威廉斯都认为文化实践只有和社会构造关系联系,才能被充分的理论化。威廉斯反对把文化还原为基础,认为文化不仅仅是物质现实的反映,它还是物质现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传播政治经济学与研究的分歧 (一)传播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的分歧 传播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都追随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可它们存在分歧。1990年伊利诺伊大学举办的“文化研究”会议之后,两者的关系彻底破裂。资本和商业主义充斥着整个社会,非商业的价值和制度要么迎合市场,要被市场粉碎。马克思的社会分析总是建立在对物质关系的关注上,在精神层面,他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并不是注定要反映时代的观念,但是这些观念会努力与统治阶级的思想保持一致。马克思提出了商品拜物教,认为商品拜物教是商业主义进行渗透的一种方式,它给予商品个性,表现在广告和品牌名称中,将人们之间的关系转化为物与物的关系。 马克思的一些观点,受到了文化研究者的质疑。霍尔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局限,经济简化论和决定论。经济简化主义认为政治和文化都是对生产领域的反映。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都被锁定在了经济关系中。文化研究是对简化主义和经济主义的反对,是对底层建筑和上层建筑的反对,是对错误的意识的反对。 而自文化研究建立以来,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者们也对其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文化研究太过重视文本研究,忽略了对物质基础的分析。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的,并且是被物质产品所决定的,这是基本原则,而且他们坚持认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最基本的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是决定因素,因为资本主义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组织模式,它的突出特点是被一种交换关系的抽象系统所主宰的。 两者的争论一直持续,其中最着名的论辩是1995年,加恩海默和格拉斯博格的论辩。 (二)加恩海默和格拉斯博格的争论 1995年,加恩海默发表了《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和解和分开》一文。加恩海默在“两次发展”指出,文化研究有两次主要的发展:第一次是意识形态问题被极大地精细化,第二次是统治与被统治的概念从阶级扩大到种族和性别。加恩海默指出,阶级不只是一个抽象的分析范围,它是生产关系和政治实践之间由意识形态联系的模式,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是物质利益。加恩海默怀疑这种模式是否还可以与文化研究相容。文化研究忽略了经济,它拒绝通过统治方式及文化实践是建立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意义进行思考。其结果就是:是文化消费而不是文化生产,是休闲的文化实践而不是工作的文化实践,成为了最重要的关注点。传播政治经济学认为文化实践也一定会伴随着一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传播政治经济学并没有认为,由于生产方式的需要,相对的上层建筑就会被创造。在虚假意识与知识分子一节中,加恩海默提及了文化研究从分析主流精英文化实践,转向分析大众文化实践的原因,一是赋予工人阶级一种对于自身经验、价值、声音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来自于一种不同的分析传统和一种不同的对政治问题的定义。文化研究虽然肯定了工人阶级文化,但是它在把大众文化不加以区分的介绍进课堂时,牺牲了教育方面的政治价值和解放价值。在统治结构中,加恩海默认为文化研究把性别、种族等差异制造者看作不是被阶级决定的统治结构,提出了存在的两个问题。加恩海默最终指出,不对性别、种族斗争的政治经济基础与环境分析,就不能理解它们的起源、形式和关系。 文化研究论文:对多媒体时代的文学形态与文化价值研究 当然,当代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全球化和科技大发展带来的文学的写作方式、出版发表方式、接受方式、评价方式和意义生成方式,都定然会带来文学发展的新样态和新模式。首先,一般性的大众文化和文学与精英经典文学,将会长期并存、各自发展。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的主流性与边缘性的变化是迭代皆有的。现在娱乐至死的通俗文化、狂欢文化,在每个时代都存在,中国文学中的通俗文学自古至今自成流脉源远流长,不过在古代受到文以载道观念的压抑不能登大雅之堂,但是对民间的文化消费和精神结构一直具有很大影响。五四以后所谓启蒙救国的精英文学和以消遣为主的通俗文学一直双流并在,由于时代造成的新都市市民阶层的出现和广大农村对新文学的隔膜,其实通俗文学的印刷出版数量、市场占有率是远超雅文学的,连鲁迅母亲都不看鲁迅的小说而鲁迅自己要邮购张恨水的小说给母亲看。如同古代文学中以诗词歌赋为主体的主流文学与以说唱文学、民间文学、志怪传奇、小说戏剧为主的通俗文学,二者互相存在一样,五四后的中国文学其实也是如此格局。在以往文学史写作和架构中,由于受政治与文学观念的制约,一度把文学史写成主流精英文学史而压抑了通俗文学的历史存在。现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已经打破了这种局限,现当代通俗文学的存在也进入研究的视野和文学史架构中。当今市场化和网络化时代,以休闲娱乐、排解竞争和生存压力带来的日常生活焦虑为目的的大众和通俗文学,仍将是文化与文学消费市场的主体,它们已经构成了日常生活的精神消费和审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由于网络、手机等各种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新媒体的出现,它们的“创造需求”的功能,将必然带来消费、休闲、娱乐、放松、刺激等精神需要的扩大,将使伴随它们的大众消费文学———广义的通俗文学依然具有广大的受众与市场,在统计学上甚至是文学的主体。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意味着文学的消亡和高端文学的边缘。因为,市场化时代是以消费和快餐文化为主体的时代,也是越来越分殊化、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对生活、工作、娱乐和精神追求的方式与层次,也出现分殊化、个人化、多元化的现象,而且社会及其文明程度越是发展,这种现象就越来越凸显。高等教育的普及、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中产阶级的扩大,使审美化进入日常生活,也使得追求高品位文化文学产品而非单纯娱乐的读者受众越来越多,根据率先进入现代化、后工业化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统计,需要高端文化产品的人群呈现两个特点:基本固定化和在扩大与缩小之间动态化。消费决定生产,这种社会中产化时代的受众读者群体的存在,使精英主义的、高端的文化文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空间。西方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着名作家的作品依然有巨大的发行量、经典作家和作品成为中产阶级书房的标志,当代中国着名作家如莫言、陈忠实、余华等人的小说拥有广大的读者群,都说明高端精英文学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存在。而且,历史经验表明,在一个国家从现代化启动到高速发展时期,固然会出现通俗消费文化成为市场文化主体的现象,不过随着物质的富裕和中产阶级人口的扩大,同样会出现向精英文化消费回归的现象。比如电影,上世纪80年代曾经认为电影将没落,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剧增、中产阶级的扩大,欣赏电影成为广大城市中产白领阶层的一种文化消费主流模式。电影如此,其他文化文艺产品也如此,不仅中国如此,世界范围内也如此。比如在全球化和趋同化时代,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的态度发生了从初始的不重视乃至视为“落后”,到越来越将其视为民族文化瑰宝,视为物质趋同化而精神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资源,对物质与精神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与保护措施的加大,都说明人类对自己精神优秀文化产品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古典与经典保护与开发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上个世纪,中国80年代当代文学曾经作为思想解放的尖兵和重镇而成为民族精神生活的必需品,90年代后启动的市场化大潮曾经一度使作家下海、文人经商、文学边缘,王朔的“现在谁来请作家吃饭”的调侃是这种现象的征候之一。但是历经经商下海的大潮和市场化的沉淀,新世纪以后当代文学已经出现了悄悄的回归,文学在参与思想解放、参与当代中国精神建构、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和市场意识形态建构之后,其自身的价值也在越来越得到认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既是世界对中国当代文学价值的认同,也是中国当代文学自身价值在中国和世界的体现,而且这种价值随着莫言的获奖、随着当代中国达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作家在今后的陆续获奖,文学在中国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将愈发得到认同和凸显。两种甚至多种文学样式并行,是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的共相,但文学的价值不应以受众多少和市场占有率来确定,而是以文学对民族文化、思想精神价值、国民精神生活的参与和贡献来决定的。 其次,在未来的时期内,中国当代文学将呈现“大文学”样态,将随着与戏剧、影视和其他新媒体方式的融合,改变文学的概念与面貌。当代文学将参与当代中国文艺的建设并起到积极作用。比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莫言、刘震云、铁凝、陈忠实等作家的小说纷纷被改编成电影,这不仅是集大众与精英文化品格的电影对文学的选择和器重,也是文学对当代电影和中国文化、审美心理的塑造。作家的触电给小说和文学带来了新的视野、角度和写作模式的变化。科技革命带来的电脑、网络、手机、多媒体融合等新的载体的变化,随之出现了网络文学和手机文学等新的文学样式。这种新的载体上出现的新的文学,是对传统文学畛域的突破,它们既带来了传统文学的欣赏方式和传授方式的变化,也定然带来了文学写作方式和接受方式的变化,就像清末报纸出现后连载小说的形式带来了小说结构模式的变化一样,依托新媒体的文学的写作模式和结构模式也自然会产生文学的新变化。80后和90后以及将来的新一代,都是在电视、电脑和手机前长大的一代,是看图和读图时代的一代,这也一定会带来他们世界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改变。电子媒体时代已经塑造了一个新人类,他们形成的心理结构、文学接受结构即总体的认知结构一定不同于以往,就像皮亚杰在《发生认识论》里通过证明儿童生下来也不是白板、也有先在的心理认知结构一样,电媒时代的阅读者也已经形成了他们的认知结构和习惯模式。这也必然要求文学的写作、发表(出版)和审美结构的相应变化。比如以小说论,纸媒小说可以有大段的风景和心理描写,而电子媒体小说由于其容量、屏幕和网络的局限,必然减弱心理描写的内容。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这就必然造成电媒小说独特的由媒体和受众制约的结构描写方式的变化。不同媒体的文学写作和接受模式自然会造成文学的歧异和分殊,传统的将文学分为高雅文学与通俗文学的做法将难以面对和阐释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文学,因为这种文学已经将雅与俗自身难以分离地打包捆绑在一起,它们独特的写作方式、语言方式、审美方式和读者对它们的解读享受,使得它们成为新的文类和一种新媒体时代的新文学。但这种文学与纸媒文学一样,都属于当代中国文学,改变着中国当代文学的概念、样式和形态,中国当代文学也将是开放的体系,这种体系及其发展的空间和走向的 无限可能性,就是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的大趋势。第三,中国当代文学在中国现代化、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的整个过程中,既会出现多元化与分殊化,也会出现经典化与世界化,而文学的经典化和世界化,与文化和文学传统的支援和创造息息相关。所谓经典化,是指作为精神产品的当代文学,其现实价值会对中国社会、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产生影响———一部《遥远的世界》对多少当代中国青年的思想和人生产生重大影响,这几乎是无法统计的,正像五四以来的现当代文学对几代中国人走向革命、正义、建设之路起到的重要影响一样,当代文学成为当代中国主流价值、核心价值、精神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典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它的历史意义,即它对中国思想文化的继承与拓展,对中国文化价值所作的贡献。五四以后以鲁迅等人为代表的新文学已经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精神价值的组成部分,成为影响中国人精神世界、精神生活的重要文化资源。正像诗经楚辞、唐诗宋词等古典文学不仅仅是中国的传统文学,它们也是中国文化传统、国粹和中国文化的代表、组成部分与符号。中国五四后的新文学在文化的意义上,已经与古典文学一样,成为中国文化和精神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学者王富仁称之为“新国学”。苏联时代流亡外国的哲学家别尔嘉耶夫在《俄罗斯思想》里指出,俄罗斯的伟大作家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等人的思想和作品,是俄罗斯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伟大遗产。他们的思想甚至比哲学家更能代表俄罗斯思想。其实不只是俄罗斯,中国的古典文学也是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白居易的诗歌里就包含着唐代社会的生活和政治制度、社会风俗的宝贵信息,所以历史学家陈寅恪从其诗歌里可以研究唐代社会和政治。中国五四后鲁迅代表的新文学也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义,仅仅鲁迅一个人的思想作品,就构成现代中国文学、哲学、社会思想里最深邃最有价值的遗产,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宝贵资源,既是文学又超越了文学,进入了思想文化、中国价值的范畴。正因为如此,日本的中国文学研究者如伊藤虎丸、丸山昇等皆认为鲁迅不仅是中国的,也是20世纪亚洲在传统走向现代过程中的代表性思想家,鲁迅的思想与文学代表了亚洲的世纪思考。这就启示我们,中国当代文学必须要有高视点下的文化担当意识,即把文学写作与文学行为作为中国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从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发展的流脉中汲取文化精粹和血缘,从中国当展和崛起的社会历史进程中提炼中国精神和意识,将伟大的传统和丰富的现实作为创作的文化资源和支撑,形成来自深厚文化的支援意识,并将这一切资源和支撑凝聚到当代文学中,使得当代文学既是中国文学长河的组成部分和中国文学的表征,也是深厚博大的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和文化表征,既是继承文学传统的当代文学写作,也是赓续文化传统的当代中国文化的创造。只有这样的文学,才会成为中国文学经典的组成部分,成为当代和后代需要不断阅读的体现中国精神和价值的文学传统,并以这样的传统滋润和培育未来的中国精神与价值的创造。同时,也只有这样的文学才会不断代表着中国、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走向世界,成为全人类的思想精神和文化产品的组成部分,成为具有中国内容、风格和特色的世界性文化资源与遗产。自五四开始,鲁迅、老舍、沈从文、林语堂等一大批中国作家的文学作品已经走向世界,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 世界从他们的作品中既了解了中国现代的文学,也了解了现代中国的文化,了解了具有悠久强大文学传统的现代中国在面对外来冲击和压力、在西方文学的浸润参照下如何用文学言说自己、如何转型再生创造的新的文学的样态。他们的作品具有代表中国文学和文化的双重意义,是现代中国的好声音。文学与文化的交流从来都是双向的,在百年来世界文学不断走向中国的过程中,中国文学及其凝聚于其中的文化价值也在不断走向世界,自鲁迅到莫言,中国现当代文学数度问鼎诺贝尔文学奖,其价值并非仅仅是获奖,而是显示出现代文学在压力下诞生不久就纳入世界文学的实力和这实力的不断增强,莫言之所以最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一世界文学最高荣誉,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同样,鲁迅、老舍、沈从文、林语堂和莫言等人的小说,既被世界认为是中国文学的实绩和理解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经典,也被视为了解和解读为现当代中国历史、现实、文化和国情的窗口与桥梁,是中国文学的代表也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表征,而在被接受和认同之际,这些作品及其所代表的文学与文化,必然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性的文学经典和思想文化资源。这就启示我们,随着中国的崛起、随着中国文化不断走向世界、随着中国不断融入世界与世界融入中国,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经典化与世界化,必然要承担文学与文化的双重功能,文学的审美价值与文化价值是密切融合的。具有了这样的文化意识、使命和担当,将会使当代作家的眼光和视野、胸襟和抱负更为高瞻远大,从而创作出具有中国文学与文化血脉的更多更好的作品,为中国文学经典和世界文学宝库贡献更多的、既有文学价值也具有中国文化价值的佳作。具有文学与文化担当和品格的文学,是多媒体时代中国当代文学存在的不变的价值和意义。 文化研究论文:现代性语境中的研究 内容提要: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是一个现代性的事件,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之中,更因为它全面地体现了现代性的诸多特征。现代性意味着主体自我的确立、世俗理性的鼎盛以及感性的审美化“造反”。的发生背景是整个动荡屈辱的近代史,它试图以极端的手段埋葬民族的积贫积弱以及由此造成的民族心理的伤痕,这就证明了它的现代性本质。的目的或初衷就在于“新民”和“新世”,虽然最后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没有真正实现,而人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在文化“恶性启蒙”中所表现出来的历史性倒退和“打倒一切”的简单化建设方法等,都充分表明了的现代性实质。我们在现代性的理性崇拜和启蒙崇拜中获得了相当多的经验教训,应当成为尊重历史、自我定位和文化重建工作的参考。是中国人寻求现代性的艰苦努力和曲折历程,但现代性并非终极价值,因此告别现代性这种暂时性方针和这种苦难历程,就成了我们的任务或使命。 关键词:现代性;启蒙;理性;;历史 人类的历史总以其深邃的启示和神秘的面貌吸引着思想的追逐,因为历史的图景总会随着时代观念的改变而改变,甚至人们关于同一个历史时段的描述也会截然不同,这就是思想史的魅力。同时在这种单纯的个体理论兴味背后还包含着深深的公共关切,在理论研究这种表面化的个体生存标志背后往往都蕴含着研究者的雄心壮志,那就是要在理论研究中打上刻有自己姓氏的印签,因此文化研究才显得如此多姿多彩(也往往显得信誓旦旦)。我虽无此恢弘的抱负,但也深深地受到思想的激励,尤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别需要历史昭示的关头,为自己的身上的责任而激动不已。的确,我们的理论研究需要有踏实、沉稳而又细致入微的钻研,同时更要有清醒而浓烈的现实意识。不仅中国,就连整个世界都已经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关头,人们对于社会文化转型的感怀急需要历史的关怀和理论的支撑。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历史研究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了众多无关紧要的因素的影响,而勉强构建起来的那些具有一定解释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现代性图景,又大多是要么为切近的利益所支配,要么局限于科层性的制度当中。就算相对持平之论,也会由于受心态、情绪和价值倾向的左右而使理论产生偏斜,正如德国世纪哲人伽达默尔(1900-)所批判的那样,理论研究“因而就进入了历史循环论的泥塘,或者搁浅在认识论的浅滩上,或者徘徊在逻辑学的死水中。”[1]有鉴于此,本文的理论指向便在于(1)从现代性的角度审视,(2)为现实的发展寻求历史资源的支援,或曰作资治之鉴。邓小平在1987年5月12日会见荷兰首相时就曾指出,“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的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并在正如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总要总结,但是不必匆忙去做。要对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做出科学的评价,需要做认真的研究工作,有些事要经过更长一点的时间才能充分理解和作出评价,那时再来说明这一段历史,可能会比我们今天说得更好。”[1]我的研究正是为了响应邓小平同志的号召,做一点“认真的研究工作”,为历史不再重复而尽微薄之力。 一、现代性理论 从总体上说,中国的是中国现代化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事件,而在当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西方也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文化革命,虽然其含意很不相同),也就是一个现代性现象,并处处体现着现代性的特征,因此可以(也应该和必须)放在现代性理论中来审查,才符合它的历史处境,由此构筑起来的“”图景也才有本有根。我们同时把对现代性的研究和对现时代文化建设的方向的思考建基在对的研究上。 经过尼采、韦伯、海德格尔、哈贝马斯、吉登斯、伊格尔顿等几代人的研究,学术界对现代性的含义已经有了一种大致的了解,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中国学者刘小枫的观点是对这些外国思想家的总结,他在《现代学的问题意识》中写到:“从形态学观之,现代性是人类有史以来在社会经济制度、知识理念体系和个体-群体心性结构及其相应的文化制度方面发生的全方位转型。从现象的结构层面看,现代性事件发生于上述三个相互关系又有所区别的结构性位置。我用三个不同的述词来指称它们:现代化——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现代主义――知识和感受之理念体系的变调和重构;现代性――个体-群体心性结构和文化制度之态质和形态变化。”[2]现代性含义的确非常丰富,根据不同的需要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体而言,现代性是标记现代精神的语言符号,代表着现代人的追求过程或者用时髦的话说代表着现代人的“心路历程”。实际上也是中国现代精神躁动与宣泄以图寻找突破口和达至太平盛世的一个坎坷历程。 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现代性包含三个方面:首先,从精神发展的历程上说,它是人的主体性确立的表征,具有现代精神的人,按照自身的内在性来对外在世界作出判断,而不是按照超验原则或传统的规范来行事;其次,从社会运行原则来说,现代性是合理性的产物,是人按照自身的理性所建造的自己的世界,既是对人类的潜力的极大发挥,同时也带来了冷峻的理性可能带来的问题;最后,从知识学的意义上说,现代性给定了不同知识模式以相对独立性,不同知识部门为人的主体性以及社会的合理性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知识学证明与辩护。简言之,现代性的内涵包含着这样三个主题:精神取向上的主体性;社会运行原则上的合理性;知识模式上的独立性。从宽泛的意义上讲,“现代性”是一个因其无限丰富的内涵而在语义上非常模糊的概念,它“首先意指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而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3]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反帝反封建后中国共产党人对某种理想制度与模式的探求,虽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并在这种高尚的为民谋福利的救世行动中参杂着古老的意念和个体的浪漫构想,甚至还掺合着包括权力和神化在内的邪恶欲望。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现代性是一种人间世的方案,主要是解决人类在近现代所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人的自我救赎和人的自我成熟所面临的本体论难题,即在抛弃了传统的宗教依据,人的存在又如何可能?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不断推进,关于自主的人及其在时间之流中的地位观念必需发生某种独特的变化,同时未来的无限开放程度也给刚刚摆脱神学羁绊的人类产生了一种可怕的后果:人们面对无限的自由而变得不知所措,于是在观念空白的状态下毫无节制地挥洒着刚刚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带着欣喜与狂放,肆无忌惮地开发着思维的潜能和自然的潜能。但结果却逐渐不妙起来,人们发现过度地追求伟大而神圣的主体性地位,最终会因为背离生存的根基而走向自我毁灭。因此到现在为止,现代性就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人的主体地位的自我确证;二是反思这种自我确证所导致的各种危机。前者是肯定性的,后者是否定性的,但它们的理论指向却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人在现代社会的最终定位和命运是什么。所谓的“新人新世界”理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的自我定位的探索,尤其是经过同西方的百年冲突和碰撞后,对民族生存境遇的自我定位——虽然这种定位严重地偏离了客观事实,最后演化成了愤怒情绪横冲直撞的战场,并把主体地位的确立带到了疯狂的非理性边缘,进一步证实了现代性历程中人类用鲜血换来的关于理性和非理性仅一步之遥的道理。 从词源学上来看,“现代”来自拉丁语的modo,意指“刚才”,那么“现代性”必然就是指离现在很近并直接产生和决定现在的一种时间先在性和现在性。“现代性”是指从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历史和文化,其特征就是“勇敢地使用自己的理智”(康德语)来评判一切。狭义的“现代性”包括两个方面,(1)对于自然界,人类可以通过理性活动获得科学知识,并且以合理性、可计算性和可控 制性为标准达到对自然的控制,其口号就是培根那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2)对当下现今的不断怀疑,即“现代性”永远是在向人类提问:我们“现在”应该怎样才能做得更好呢?而这一点就构成了19世纪中叶以来至今不衰的反叛浪潮,我们所要讨论的就属于此列。实际上的出发点是相信通过努力,我们能够建设一个美好的世界,因为世界是完全能够被控制和支配的。此外,人们心目中明确的现代感受(如“敢叫日月换新天”,)也激发了人们努力建设(乃至胡作非为)的热情。在现代化建设中,一无传统的理论资源作支撑,二无现成的模式可资借鉴(就算有一个苏联老大哥,也关系破裂,日益高涨的民族自尊心自然会坚决拒绝继续向苏联学习,更不用说西方了),三来在社会心理中我们的社会还处于敌对势力的层层包围和封锁之中,因此只有通过某种彻底的甚至极端的策略,才能实现我们的现代性任务,所以在粗浅的观念中便产生了很强的反叛要求,“造反有理”就成了合理合法的口号。实际上,整个世界此时都处在全面的反传统浪潮中,新崛起的各种理论(尤以后现代主义为最)把前人(如马克思、尼采)对传统的颠覆推向了极至,也就难怪在这次恶性爆发的反叛浪潮中,人们把三个以M开头的人视作了精神导师,即Marx(马克思)、Mao()和Marcuse(马尔库塞,“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在现代性中,社会秩序、本体论秩序和政治权威秩序的前提和正当性不再被视为理所当然了,相反,围绕基本的本体论前提以及一个社会各种秩序,发展出了一种非常细致入微的反省意识。我们从这些形形色色的反省意识中可以推导出两个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各种各样的现代性方案,不管它们还包括其它什么内容,都是对同一个生存问题的回应,或者干脆就是一个生存的问题,好比哈姆莱特的恸天一问: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存在还是不存在,那就是问题)。第二个命题是,形形色色的现代性,不管它们如何精制,都恰恰是对该问题无所触动的回应,至少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相反,这些莫衷一是的方案反倒增加了我们认识该问题的难度。现代性对我们来说,既是清晰的,又是模糊的。现代性能够从主体性、理性等方面予以界说,但现代性同时又包含着自一开始就从未间断的对这些确定性内涵的颠覆行为。 这种颠覆行为同样属于现代性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它显然同经典现代性完全不同,甚至完全对立。这是现代性自身发展出来的对立面,是现代性的自我异化。由于这种颠覆行径往往带有很强的浪漫主义色彩并最终诉诸感性的因素,而感性因素多为审美所笼括,因此我们在经典现代性之外发展出了审美现代性的思想,后者无非是现代性的一个特殊的维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确是现代性的一种特殊表现。 如果说现代性表现为主体性的确立和理性化的最终形成,并最终对人及其理性予以高度的肯定的话,那么我们必需同时看到,作为现代性构成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美学与艺术领域对人的灵性、本能于情感需求的强调,实际上既是从感性生命的角度对人的主体性的直接肯定,又包含对现代科技文明与理性进步观念的怀疑和否定。简单地说,审美现代性在逻辑上肯定是属于现代性的一部分,但同时它又秉承了现代性的两重特性,并更多地具有否定性的含义。审美现代性既包含着对主体性的捍卫,又包含着对理性化的反抗。 面对人类文明在最近几百年来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在理性不断攀升而至僵化后所产生的文化危机,人们通常采取了一些感性的方式或者通过向感性的转向来回应时代的挑战。在现代性的两个阶段中,以席勒、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古典现代性强调理性在文化上的构建作用,而以尼采为代表的现代人则开创了用感性的东西来反抗理性的高压,用感性的东西来反抗理性化所带来的弊端。而对感性的作用极端化,就成了现代思想中的审美主义潮流,因为审美总是从感性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现代性是对古典现代性的反叛,或者说审美现代性就是现代性中的那个否定的方面。 因此审美现代性就是指这样一种思想特性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文化效应:他通过强调与科学、伦理相对的审美之维,以及生命与感性的原则在现代知识谱系中为主体性立法,从而达到反对理性绝对权威于传统道德的目的,其极端形式就是审美主义,即以审美的原则来代替一切其他的精神与社会原则,以审美为中心、将审美视为最高价值。 把审美问题本体化,显然有很深的用意。审美,作为一个从独立精神王国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思想与精神领域,是出于知识学上的考虑,即,对审美的自主特质的强调本身,既是为了从知识学上为审美勘定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而从更深的意义上来说,则是为了以审美作为一个重要的思想参照系来重新勘定理性与生活世界(胡塞尔所谓Lebewelt)的边界,为进一步从审美的也即感性的或生命意志的角度来确立新的价值原则和世界秩序奠定思想基础。在审美主义者看来,理性的世界与道德的世界都使人背离了本身,产生了异化,使人成为自己所构建的外在世界得奴隶。审美在这里已经不仅仅是与现实社会以及其他知识体系相对的精神性风向标,而是超越于其他存在方式的新境界,是一个没有任何缺憾的、完美的世界。 我们认为,对现代性的理解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去界定比时下普遍的三分法更加可行,在理论上更为简洁和直接,在实践上更易把握和操作。但这两个相辅相成的维度共同指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代社会究竟是什么样子,它本来又该以什么样态出场?也就是说,现代性的理论指归牵涉到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在,不夸张地说,乃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下面我们将看到,的确就是一个生死攸关问题的极端爆发,最后终于显现出生死临节点的特征。 二、的背景 “现代”一词的诞生就已经意味着时间上的断裂和风格上的巨变,或者说“现代”一词的创制就是为了承担某种思想上的变化,因此我们凡是谈论“现代”,不管是“现代性”、“现代化”还是“现代主义”,都已经在逻辑上预设了时间之流的截断、观念上的颠覆、记忆中的告别以及价值上的“今是而昨非”。我认为,这才是中国最深刻的背景。大多数研究者往往局限于细微的历史事件,并拘泥于个别现象的启示,反而忽视了更为深刻的原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可以说之所以是一个现代性的事件,就在于它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现代性理论中的“颠覆”、“反叛”和“重建”。从根本的方面来看,的背景不只是直接引发这场灾难性运动的那些因素,诸如“反右”、“”、“庐山会议”以及“中苏关系破裂”,而在于百余年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当时的“现代”观念,尤其是自维新变法、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试图以迅捷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这在近百年的历史中通常被理解为“富国强兵”。加上20世纪60年代所兴起的世界性全面反传统浪潮,的发生和激化就变得不难理解了。当然,在所有的背景中,不能不考虑到作为发动者的的个性特征、当时的政治运作方式等等。 的真正问题可以再进一步抽象为这样一个说法:在传统观念已经无法维系生命的存在时,人的自我持存何以可能。为了解决中国的出路问题,历代仁人志士殚精竭虑上下求索,最终逐渐地否定了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自我肯定性折中方案,否定了全盘西化的激进主张,否定了英美模式,随着中苏关系的破裂中国人连最后一个学习的榜样都失去了,这个时候,中国的出路就变得非常地让人困惑和踌躇了。从时候发展的历程来看,这段经验的空白处离后来邓小平所提出的“不打苏联牌”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很遥远,要想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就摸索出并预见到中国的道路,为自己做出恰当定位,显然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邓小平理论的诞生的确是惨重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更加平实可行的中国道路,想想这段殊不平凡历程,真可谓来之不易。 众所周知,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屈辱史,这种屈辱的感受一直沉甸甸地压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 中,如何消除这种极不愉快的历史记忆就成了人们蒙昧以求的现实目标,甚至可以极端地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中的各种不可思议的荒唐和令人发指的暴行,就是这种屈辱记忆的邪恶发泄,也是中国现代性极端诉求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人们就已经得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不能解决日益具有全球色彩的现代化问题,尤其是科学技术的问题,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价值领域中,几乎没有科学技术的一席之地,而那种东西恰巧能够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侵略与反抗的暴力工具。在强调圣人教化的儒家治国方略中,子不语“怪力乱神”实属基本教导,看不起诉诸力量的“暴汉”行径,也因此拒斥作为科学技术的“奇技淫巧”,那些东西只能让人本末倒置、误入歧途。中国人因此在西方的坚船利炮面前放弃了自己一向赖以立身行世的价值标准,但事实上并没有就此获得成功,也并没有通过采取英美那些假道日本而来的观念而获得多少好处,相反还进一步遭到了日本和美国不同方式的重复侵略,加深了那种民族屈辱感,因此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情感上,中国人显然都不能全盘接受侵略者的价值观,中华民族的自尊心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其强烈的。 而这种民族自尊心还体现在中苏关系破裂后,苏联撤走资金、技术和专家,对于中国的打击来说,实在不亚于晚清的割地赔款。同样地,中苏关系的破裂也是一种根本价值观的倒塌,至少是苏联版本的社会主义模式不再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起绝对的指导作用,这虽然对中国来说(尤其是中国特色的道路来说),未始不是一件好事,但当时却让刚刚找到明确奋斗方向的中国人一下子又陷入极度困惑、迷惘和思想混乱中,而的混乱无疑就是这种民族精神的混乱状况的外化。民族自尊心再度受挫,终于激发了万丈的豪情、奋发图强的决心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狠劲,决不效仿任何模式而将凭自己的力量再创“中国”的辉煌(其实包括苏联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世界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信念,即在资本主义模式之外,独立建设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而用不着在任何方面向帝国主义学习或乞求),其间中国的“天朝型模的世界观”(殷海光语)再度成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被压抑至深的民族自尊心以一种非常可怕的势头来了一次总暴发。 由于历史屈辱和中苏交恶,传统观念和共产主义信仰不再是可靠的价值规范,相反,在日渐加强的民族自尊心中倒是已经异化成一种严酷的伤害——这似乎足以解释为什么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和践踏,而此时的中国人已经从列强的统治中解放了出来,并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所制造的巨大辉煌中已暂时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有能力也有经验和信心进行新的伟大的革命,所以也就不可避免地来临了。政权的统一、内忧外患的淡化和经济的稳定,为全面的反帝反封建以及背后的民族屈辱心理的集中发泄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提供了人们进行伟大试验所必须的一些条件,这种历史使命的伟大使得中国人一时之间不知所措,也就难免不过度兴奋,导致悲剧。在这种情况下,仅把“”的原因归结为个人的错误,显然太高估个人的力量,而忽视了历史的事实,尤其是中国人的屈辱与自尊的积累。从后殖民理论看来,“”可以算作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长期殖民的反动,因此也可以说是殖民主义的反响。 总之,“现代”的方针就是反传统,西方也是经过了这样的历程,只不过在中国的现代化反传统任务还夹杂着许多莫名其妙的东西,因而显得更加怪异。从总体上看,是中国人的天朝观念在经历了艰难的考验之后终于产生了极度可怕的后果,中国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使得中国的现代化方略产生了严重的偏差,的“文化”内涵绝非子虚乌有——虽然这种最表面化最直接的含意已经被严重受伤的意识所遮盖,人们认为(独立的)现代化“只有在那古文明的捍卫者——古老的中华帝国——成为废墟之上才能实现;只有经由社会革命,在同时也是达到孔老夫子系统的文化革命中,才能真正展开。”[4]这位伟大的历史学家所以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艰巨任务,同时也是的特色:“既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又兼有民族主义气质”。他还通过民族性格和心理的分析,认同了早在50年代一位老牌中国观察家(《泰晤士报》特派记者)的惊人预言:“到21世纪,除了中国以外,世界将再无共产党国家;而共产主义,也将在中国成为民族性的意识思维。他的意思既在于此。因为对多数中国人而言,这场革命,主要也是一场‘复旧’:回归和平秩序与福利安康,重返袭自唐代制度,恢复伟大帝国与文明的旧观。”[5]此即刘小枫先生在“”研究中所得出的“成圣人论”观念。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试图通过精神上的彻底改观来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因此在所有背景中,列强的存在以及由此所实际造成民族屈辱和自尊心就成了最隐秘的动机结构,而不择手段实现富国强兵就成了几乎全民的唯一目标,“由于革命急躁情绪、由于催促和加速历史进程的意愿而引起的幻想”(戈尔巴乔夫语)成为了现实革命的指导思想。总而言之,的背景不仅仅是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的一系列事件,它的发生是以整个中国的近代史为背景的,它的起源除了政治原因以外,文化的(尤其是民族心理的)原因也不可不察,甚至更为关键。之所以发生在60年代,并非没有可以深入思考的地方,它的背景还可以扩展到世界文明的进程中,尤其整个世界也同样面临着歧路彷徨的困境,为什么后现代主义之类的激进反传统思潮在这段时间产生并风行全球,与中国的并非毫无气质和声息上的共鸣。我在此文中的研究正是要将放到整个世界文明进程中来考察,也就是把它放到现代性背景中去,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案例,理解中国问题(如果存在的话)和现代性问题的意义和局限。 三、的目的 如果把放到整个世界性现代化潮流中去审视——即便表面上“”正游离于世界性的现代化范围之外,那么“”也必然是现代性的一种独特的探索。毕竟,现代性的道路并非只有西方的模式,虽然人们在理论探讨中基本上已经完全认同了这一点,并且在不知不觉中把它当作了所有研究的前提(其实西化思想在很多方面依然是明显的),正如刘小枫先生所指出的,作为“中国现代性问题的集中而且极端的表达”,是一场现代化的运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现代性方案之一,‘’是这一建设方案的社会实践中发生的,因此,‘’是一个现代化事件。显然,不能把英美自由资本主义视为现代化的唯一样式。”[6]。从结果来看,“”当然应该全盘否定,但是从其初衷和更深的历史意义来看,我们无法否认它的现代性实质,因此更不能否定是中国人探索现代化的曲折历程和艰苦努力。其间虽包含许多邪恶和丑陋的因素,但把它看作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福利,为中国寻找出路的某种特殊的努力,我想决不会与现在任何流行的观点相左。这里,我绝对无意美化“”,恰恰相反,我是想通过更深的研究来告别这个恶梦般的年代,也只有实在的收获,才会让我们真正地告别历史的不可捉摸的命运,而任何简单草率的结论无疑都对不起中国人在这段期间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我并不赞赏后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詹明信(F.Jameson)对“”的美化,他除了在后现代研究中有些走火入魔的价值判断——即“毛情结”——外,更根本的原因是他没有亲历过“”,不知道那种为他所激赏的“真正的群众民主”和“普遍解放时刻”[7]给人民带来的恐怖和灾难,这种灾难的影响至今宛在,并在一些最为敏感的领域阻碍着中国的前进,邓小平就总结到“的后果极其严重,直到现在还发生影响。”[8] 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直接牵涉到评价标准问题,也牵涉到我们现在处境的定位问题,因此十分关键。但凡俗的观念总是把一些外在的东西和暂时性的事件当做了根本,对“”的目的更多地受情绪和伤痕的左右,至今很难说有恰当的解释,当然,要让人忍痛揭开旧伤并进行深度解剖去检视病因,的确困度很大,但终归是必须的,是实实在在的“为了忘却的纪念”。 一般痛定思痛的亲历者虽有切身的感受,但往往把“”的目的划归为权力的争夺,或曰权力的再分配,其中包括权力的极端化,比如个人崇拜。但情况也许并不完全如此,每一种理解都有它的局限,本文亦不例外,而亲历者也有亲历者的认识局限,有如培根所谓“洞穴假相”。不可否认,与权力的角逐有一定关联,尤其是当它白热化以后,很多人就是为了成为权力的暴发户而利用了群众运动,但从根本上说,文 化大革命并不首先与权力相关,甚至干脆就没有多大关系。就像“庐山会议”批判,与之死没有多大关系一样,民间却以小肚鸡肠揣测领袖风范,完全不明白从反左到反右之转变的信念危机和威信危机的严重性。正如上文所述,其实也是信念危机和威信危机下的怪胎。《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谈到了“”后期邓小平系统纠正的行为之所以被弄成“右倾翻案风”,是因为“不能容忍”,国家再度陷入混乱,与“”之发动,原因相同。当然,这种威信危机来源于自己,他的革命理想和刘少奇、邓小平的观念之间有巨大差别,加上当时权力配置上的“一线”和“二线”划分,使得只好求助于军队(这与他一贯的“枪杆子”理论和实际存在的军人政府体制有关)和、(对这些人的品格是非常清楚的),并采取了通过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极端策略。国内资深的“”研究专家、原国防大学教员王年一在他那本颇有影响力的著作《大动乱的年代》(已为《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所引用)中正确地指出:“发动‘’的目的不是从政治上搞掉刘少奇。……搞掉中央第一线不过是全面开展‘’的一个步骤。”[9]仅仅在这个意义上,与权力稍有牵扯,或者在福柯(M.Faucoult)所说的“权力”意义上有些关系。李泽厚认为:“把简单归结为少数野心家的阴谋或上层最高领导的争权,是肤浅而不符合实际的。”[10]他对“”之于权力的关系的见解应该是很有深度的,所以才为如此多的著作所引用。《决议》指出:“从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看来,这个复杂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如果仅仅归咎于某个人或若干人,就不能使全党得到深刻的教训,并找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步骤。” 从逻辑上说,既然已经退居二线,并且已经拥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那么流俗理论以权力论衡的眼光来分析“”,忽视了其中所蕴含的对“革命”的理解所产生的巨大分歧,以及由此产生的意识形态上的对抗,自己写的大字报名为“炮打司令部”就是明证。因此“”的起因是一线领导的富国政策会产生新的贫富分化,而这是以(军事)共产主义的平均主义为奋斗理想的革命初衷不合,所以才发动了。至于后来发生的全面的“夺权”,已经离“”的真正目的非常的遥远,与的最初设计也大为不同(虽然自己没有意识到,甚至从根本上他对自己的设计也是不太清楚的),“”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局势并越来越偏离主流而越滑越远,也非他所能预料。“”就算表面与权力有关,但更多的是理想冲突。简单地说,“”就是在找不到出路的时候,把中国的命运交付给想当然的浪漫感怀的一种历史性误会。 “”的目的无疑是为中国寻找一条既不同于中国过去、也不同于苏联模式、更与美帝国主义丝毫不同的现代化诉求。 的首要目标和采取的相应的方式就是群众运动,唤醒群众、教育群众,这是在军事革命历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他对人民(当然主要是他情有独钟的农民)有深厚的朴素的感情,他之所以走上革命的道路除了实现个人的理想以外,就是要拯救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这些父老乡亲们。延续了他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用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李泽厚以一种复杂的心情和眼光总结了发动“”的原因,他说:“就这场‘革命’的发动者、领导者来说,情况也极为复杂。既有追求新人新世界的理想主义的一面,又有重新分配权力的政治斗争的一面;既有憎恶和粉碎官僚机器……的一面,又有怀疑‘大权旁落’有人‘篡权’的一面;既有追求永葆革命热情、奋斗精神(即所谓‘反修防修’)的一面,又有渴望做‘君师合一’的世界革命的导师和领袖的一面。既有‘天理’又有‘人欲’;二者是混在一起的。”[11]在李泽厚面面俱到的分析中,关于“新人理想”的认识是最耐人寻味的。的“”目标,最先就是要全面地改造人民的精神面貌,造就一代新人。在现代性的基本理念中,对“新”的追求总是一种难以遏制的冲动。 在那份后来成为“”奠基性文件的《五七指示》中想把全国变成一个大学校,而学校的目的当然是要教育人——“这个大学校,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而且是所有人(即工农兵学商)都参加的学校,因此“”的“新人”理想是“主题先行”的。后来在“”全面发动标志的《五·一六通知》中,在主要强调反对资产阶级和官僚制度以外,也注重上层建筑中尤其是文化领域的专政,他在《通知》中亲笔写下了这样的话:“高举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12]一般认为,文化上的革命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治上的清洗也是为了思想意识方面的纯洁,也是为了文化上的需要。“”的这种树立新人的理想在1966年8月1日《人民日报》经审定过的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思想的大学校》中得到了详尽的阐释,它说:“同志提出的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的思想,就是我们的纲领。按照同志所说的去做,就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人民的无产阶级意识,促进人们的思想革命化,……按照同志所说的去做,就可以促进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按照同志所的去做,就可以实现全民皆兵,……按照同志说的去做,我国7亿人民就都会成为旧世界的批判者,新世界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这样,全国就都是思想的大学校,都是共产主义的大学校。”的出发点是缩小三大差别、纯化革命队伍、教育人民群众,只不过“当时设想的,与后来实际进行的‘’有很大的不同”(王年一语),而在“”中铺天盖地的“学校”一词虽然其隐喻性质大于实际内涵,但开启民智的初衷却依然是显明的。对主体自我的确立也是为了建设新世界,因此其最终目的便在于中国的出路或者说中国的新生。要“新生”,就先要“破”,但在如何定位“破”的问题上,历史的误会显然由此加深了。在《五·一六通知》中这样写到:“经常说,不破不立。破,就是批判,就是革命。破,就是要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的这段话成了后来世人皆知的语录,其中“讲道理”很有研究价值,讲什么“道理”?这就是“”的定位和目的问题。而其中关于“破”、“立”的辩证法也大可玩味,实际上自己都不太清楚“破”什么和“立”什么,而“破”的真正的目的也尚付阙如。在他所解释的道理中,他显然把手段,即“破”,当做了目的,而把“立”反而放在了次要地位,说明当时对形式的判断和中国的人物的认识是十分模糊,虽然“”中处 处显示出明确的革命目标,但那恰恰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遮掩了人们对历史境遇的困惑,以及在自我理解的脆弱和历史进程总体把握上的无能。这并不是对当时的批评,只是客观的陈述,因为当时的社会发展的确还相当缺乏可资利用的经验资源。就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下,“”的目的才显得既信誓旦旦,又不知所云,而总体上,“”的“新民”理想以及更深远的“新世”理想,无疑是中国现代化探索历程中的令人心酸的尝试。 一言之,的目的就是“乾坤大挪移”,它所表现的正是百年忧患的因循孽报和“还看今朝”的风流豪气。 四、的现代性实质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普通大众的社会地位从来没有达到1949年以后的高度,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翻身做主人,这对中国社会的结构和国家体制的现代化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客观比较中国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短短的十多年内,中国人的受教育程度以及他们的生活水准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已经离开传统的长达数千年的意识形态统治的社会模式,即国家的运作是靠一些经典教导和思辨观念,民族的凝聚取决于价值的认同,缺乏条理化的措施和确实可行的制度性保障。根据韦伯现代性理论,现代国家成型的标志就是从以抽象理念(如圣人言论、宗教律法、道德信念等)和人格魅力治国,转换到以世俗理性治国和以法治国,社会结构也从精英社会转向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民众(或市民)的觉醒和参与以及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诞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参数。刘小枫先生指出:“就现代化理论在描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移动时提出的分析性指标来看,‘’本身以及它赖以发生的政治-社会结构,均表明中国共产党已是具有相当现代化程度并已形成自己独特样式的现代型民族国家:在广大阶层参与社会的中心领域和政治秩序方面,在新的精英形成及其政治作用方面,在大众政治诉求的表达形式方面,在工业化成就和积累方面,在现代科层系统的建构方面,在社会分化的现代样态(即中断传统的等级秩序,以普遍主义和成就为新的身份资格)方面,在福利政策的设置方面,均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现代化水平。”[13]仅仅在社会结构中,绝大多数人不再被排斥在权力圈子以外,而全民的参政乃是过去封建社会所不敢想象的,因此“”时期的社会结构是完全符合现代性标准的。 在“”前所有的现代化成就中,最能符合现代性实质的当数意识形态社会模式的终结和民众的普遍启蒙。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是以极端的意识形态方式来达到意识形态的自毁的目的。客观效果方面,人民在极端意识形态的漩涡中挣扎出来后,能清醒地意识到传统意识形态统治模式和集权统治模式的巨大弊端,从而逐渐向法治国和大众参与的民主治国方略。当然这一切并非自觉的和令人愉快的。其实就算人们所说的那样,“”把人教坏了,导致了中国伦理资源的亏空[14],但这也无疑也承认了“”对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的变革作用,或者说启蒙作用,只不过这种启蒙因其恶劣的形式和毁灭性的后果,我们姑且把它叫做“恶性启蒙”。正如卢卡奇、霍克海默等人把德国非理性主义、反犹太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崛起看作是启蒙的直接后果[15],既然“这场看来似乎是失去理性的疯狂的‘革命运动’,却并非完全是非理性的产物”(李泽厚语),我们是否也可以把“”看作被人们奉为神明的理性的一种恶化呢? 虽然“”的意义离真正的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还很遥远,但比起数十年前人们几近死水一般的社会生活样态,“”在这方面的作用还是很显著的,只不过它给我们的教训远远大于经验。而这种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就是启蒙的首要目的和现代性的基本内容。作为现代性思想开端的笛卡尔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口号,标志着理性时代的到来,由于理性无非是人间世的精神新贵,因此理性的崛起的背后是主体的凸现,而任何对理性的颂扬无非都是人的一种怡然自得。与一般教科书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在笛卡尔的口号中,并非“思”最关键,而“我”的隐讳出场才最具有哥白尼式革命的兴味。笛卡尔在“思”的船上所偷渡的是“我”,“思”只是外在包装,而“我”才是新世界的真正的宝贝,是现代性建构的主要原料,但流行的观点大多犯了“买椟还珠”的错误。培根的“拷问自然”和笛卡尔的开创性思想是处于同一个理论平台上,而后来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费希特的“绝对自我”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就把笛卡尔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躲躲闪闪的真知灼见大大方方地推向了极至。当然更深的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不过那已是后话。邓小平在1981年3月18日同《决议》起草小组负责人的谈话中就“”问题指出“它使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16]这在现代性理论看来,“极端个人主义”恰恰是现代性的一个主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力图告别被人们视为当然的现代性。 绝对主体的确立意味着现代性从神主宰的世界中脱胎而出,一旦主体成就了自我,对神圣的解构和颠覆以及对世界的世俗化与“祛魅”(disenchantment)就变成了彻底的“造反”运动。这与其说是现代性的“成就”,不如说是现代性的“宿命”,这种宿命体现在每一种新思想的产生都必然会以不加分别地牺牲旧观念,同时出现深刻的洞察和幼稚的幻想,既饱含创造性,也无疑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作为现代性大戏第一幕的文艺复兴就具有这种新旧交替的外在特征,黑格尔以他深厚的历史意识和知识功底对此现代性的这种坎坷曲折特点作了精妙的总结,他说:“有一大群极度不安宁的人物出现,在他们身上,那种对认识、知识和科学的渴望是以一种汹涌沸腾极为暴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他们感觉到自己被一种冲动所支配,要去凭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发掘出真理;——他们是些爆发性的人物,带着不安定和狂放的性格,怀着热切的心情,而这是不能获致那种知识的宁静的。因此在他们身上可以发现伟大的创造性,可是内容却是极为混杂和不均衡的。这个时期有一大群人物,他们由于精神和性格的力量而成为巨人,但在他们身上却存在着精神和性格的极度混乱。……在他们身上,那种主观的精神能力是应当加以珍视的,他们那种令人惊佩的对于真正有价值的伟大事物的见识,也是不应当抹煞的。”[17]黑格尔对典型过渡时期的精辟总结,是他的深厚哲学史功底淋漓尽致的表现,而以他所说这些特征来比照中国的“”,必然中肯中綮。 现代性的动荡特征几乎完整地再现于“”的方方面面。这种动荡便来源于对任何确定性的怀疑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上的虚无,而这种怀疑便直接来自于现代社会所遭遇到的根本性危机,怀疑便成了现代性自身所内含的颠覆机制。所以伽达默尔认为20世纪最神秘、最为强大的基础就是它对一切独断论、包括科学的独断论所持的怀疑主义。这种内在的怀疑原是一种健康的机制,它作为时代的基础同时也就是社会转型的基础,它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思想接引者,是一种邻近本体境域的“精神接生术”(苏格拉底语)。因此笼统地说,普遍的怀疑具有方法上的先验合理性,因此“怀疑,即现代批判理性的普遍性的特征,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学意识当中,并形成当代社会世界的一种一般的存在性维度。”[18]难怪胡塞尔发现,现代人正处于一种在怀疑论的洪流中沉沦下并因而失去我们自己的真理的危险之中,最终使这种“危险”变成了现实。的“破四旧”、“反帝反修”等,就是这样一种彻底的怀疑,的“破”的观念就是现代性虚无主义的最集中的表现。邓小平指出:“在去世前一两年讲过,有两个错误,一个是‘打倒一切’,一个是‘全面内战’。”[19]自己后来认识到了全面破坏的后果,但是他没有意识到这似乎是新思潮的通病,正好也是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就有同样的毛病,他们的鼻祖尼采就提出要“重估一切价值”。而且在身上体现出的唯意志论思想(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其实也是启蒙理性的必然产物,西方思想从康德发展到叔本华、尼采,就是明证。至于“”中“扫除一切牛鬼蛇神”之类的奋斗目标,更是韦伯所谓的现代性的“祛魅”――它的本意就是祛除鬼魅――的最直观的表达。韦伯如果活到80年代,他必定会把“”“扫除一切牛鬼蛇神”的口号当作他的现代性思想的绝佳注脚,还有什么能比自己的理论找到现实的回响更令人愉快的呢? 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体现了现代性启蒙的特征。在方法上,“”是想通过彻底的“破”把整个世界变成纯之又纯 的人间天堂,因此就把历史、传统和他者的观念变成一堆瓦砾。这种“打倒一切”的方法其实就是启蒙运动的方法,即tabularasa(白板)的方法。在后来的研究中,人们发现妄自尊大的现代性启蒙在自我意识方面的确走得太远了,也就必然产生了极端的态度。高昂的激情变成了野性的冲动,试图解构一切而从头开始便成为了这个时代最红火也最不切实际的目标。“在此,启蒙运动的弱点很快随着自身的优点而产生了。和往常一样,启蒙运动从人或万物普遍的永恒性质中吸取它批判现存制度和提出改革现有制度的准则;因此它看不见历史现实的合法性和生命力,并且它相信,在现存制度表现出违反理性的地方就有必要将现存制度变成一块tabularasa(白板),以便根据哲学原则建立完整的社会。”[20]可以说,关于tabularasa的观念是启蒙运动的形而上学幻想中后果最为严重(甚或惨重)的方面,正是它铺平了法国大革命之后与历史实际破裂的道路,而神圣的启蒙演变成血腥的暴力和无边无际的痛苦,盖源出于此。更为深远的效应可能会延伸到19世纪末传统的幻灭和20世纪的灾难性空想,那种在毁灭性的意义上先把传统变成一块tabularasa(白板)的先锋行为,在20世纪的尝试中只有血的教训和荒凉的虚无感、幻灭感。在20世纪人类所经受的考验中,我们愈发能明白一个以超出我们承受能力的灾难所换来的简单道理:从幻想到幻灭,原来只有一步之遥,其演变之自然就好比云卷云舒、潮起潮落。而“”的“打倒一切”就是现代启蒙观念中的tabularasa的同义词,后来在《决议》中我们认识到“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至于“”本来是要破除(反动)权威,消灭封建思想,但最后却导致了个人崇拜这种被批判东西的恶性繁殖,一直是人们心中的一个未解之谜,一般理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家都知道个人崇拜是封建的遗毒,但这些遗毒为什么会在“”这场以“全面消毒”为己任的运动中大行其道,却往往不甚了了。其实就在这个被人忽略的关键问题中恰好就体现了“”的现代性实质。霍克海默过激的启蒙批判充分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启蒙运动所摧毁的神话却已成为启蒙运动自身的产物。由于启蒙运动的自立自主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强权统治,理性是靠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膜拜仪式来增加自己的吸引力,因此理性又变成了新的神话和新的蒙昧。启蒙自身成了新的文化咒语,或者说是后神学时代的泛神论巫术。启蒙成为新的权威,导致新的神话。启蒙一步步深入地卷入神话学中,从方法上说,霍克海默认为,在于“启蒙为了粉碎神话,吸取了神话中的一切东西,甚至把自己当作审判者陷入了神话的魔掌。启蒙总是希望从命运和报应的历程中抽身出来,但它却总是在这一历程中实现着这种报应。”[20]看来在神话与启蒙、解构与被解构之间,存在着无法逃避的宿命:一种报应,或者扬弃,以及历史无情的翻转。霍克海默的理论还很粗糙,还有很强的伤痕意识和情绪性体验,但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当然“个人崇拜”这种欲被解构的神话最终成了新的神话,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传统成圣人论的“神化”作用,以及政治生活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出现严重的失常,等等,这也是第二、第三代领导人正着力解决并已大有成效的问题。 表现出了极强的浪漫主义特征(这与其发动者的诗人身份不无关系),如通过阶级斗争解决一切问题,以文化的方式解决政治、经济的问题,在极短时间内赶超英美的目标,“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唯美向往,等等。加上以诉诸感性的解放以达到颠覆传统(理性)的目的,也无非是现代性异化的结果,即所谓审美现代性的产物。美学、文学在20世纪成为学科主流,与现代性的旨趣变换是同步的。从“”的浪漫主义的精神风貌来看,它具有极其典型的现代性内涵,只不过它是现代性的另一个维度即审美现代性的产物。 从审美现代性的逻辑来看,对个体和个性的解放,主要是对人的精神的解放,是其实现社会功用的必要中介。但是,这同样潜伏了以精神变革代替制度和器物层面的全面变革的思想因子。无疑,如下文所示,这当然是一种浪漫情怀的表达。但正是这种对精神力量的片面强调,使个体权力意志被置于最高的位置上。审美的和谐世界,事实上因为这种个人意志的极度膨胀而成为一个幻影。德国在20世纪上半叶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以及其后中国在中所发生的精神万能的悲剧,都明显地展示了极端审美主义的危害,尤其是政治审美化的可怕结果,因为这种浪漫主义的诉求与其说是一种精神追求,不如更正确地说是把精神的目标建立在了易逝的个体感性之上。简单地说,单纯地强调理性固然毛病多多,那么片面地强调感性,其毛病也必然所在多有。 政治审美化所导致的乌托邦冲动为自身的现代性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同时也最终达到了一个生命的周期,为自我的扬弃准备了各种混杂的因子,终于在“后”现代的眼光中化成了历史的云烟,并以此昭示了世人:现代性的游戏是轻易玩不得的。历史在付出代价后,应该要有所收获。 结束语 对于的研究,我们不仅是要进行简单的历史追溯,而是要寻求时代精神的一般法则,从而为极不确定的明天带来一些至少在心理安慰上是必需的思想参照。正如马克思在他名垂青史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22]在我们看来,这一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就是它所带给我们的有关现代性的整体图式,就是我们在这个广阔的背景中所能清晰地感受到的历史规律、历史教训。 当今学术界有不少人反对历史主义(或历史决定论),反对本质性的思想方式,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它将导致信仰的无政府主义和。这种文化上的自我否定并不意味着一种发展,相反它只是“造反有理”在文化上的反映,也是“文化革命”全盘否定历史的遗毒。为此,我们要重申历史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历史是人类思想的结晶,也是自由意识的进展。我们之所以要重申历史主义,就因为历史不是单纯事件的集合,而是人类发展规律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就是要完成一项神圣的使命:“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结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23]这就是历史主义的思想潜力之所在。通过对的现代性分析,我们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才有恰当的定位,才更加能够明白我们已经干了些什么、正在干着些什么以及还需要干些什么,大套点说,就是意识到我们的历史境遇和神圣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性的积极意义就是使我们更加清楚“现代”就是意味着什么,而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的许多可贵结论才不会显得如此沧桑。“邓小平理论”其实就是那种“发射和回声”,邓小平关于“初级阶段”的勇敢的认识才是从现代性之梦醒来后的现实定位,尤其是关于历史使命的深刻感受和对未来艰巨任务的论述是对政治审美化的(即对所谓审美现代性的)一种伟大超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24]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的研究既需要很多代人的努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不能“掉以轻心”的事,更是我们建设初级阶段需要告别的出发点。 在我看来,所表现出来的现代性特征与作为现代性开端事件的法国大革命极其相似,在理论上深入比较便会得出关于“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一般风采,也会有更为深刻的发现。仅仅从外在的气质上,我们就能在两者的比较中有所触动。比如托克维尔在19世纪中叶时对法国大革命的惊奇感受就是,“它在行动中如此充满对立,如此爱走极端,不是由原则指导,而是任感情摆布;它总是比人们预料的更坏或更好,时而在人类的一般水准之下,时而又大大超过一般水准;这个民族的主要本性经久不变,以至在两三千年前人们为它勾划的肖像中,就可辨出它现在的模样;同时,它的日常思想和好恶又是那样多变,以至最后变成连自己也料想不到的样子,而且,对它刚刚做过的事情,它常常像陌生人一样吃惊。”[25]之所以在很多方面是封建社会的“遗毒”,如《决议》所言,“”是某些旧观念的回光返照。同法国大革命一样,中国的是中国现代性的灾难性的门槛,是中国人对现代性艰苦追求过程中的蹒跚步履。而现代性原本就带有很强的方法上的试验色彩和措施上的应急特征,由 此观之,经现代性而建立起来的“新”价值标准,哪怕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总体上也是靠不住的,同时我们似乎也不能把现代性中那些为使自己成为合法性而挥舞的旗帜(如“”中的各种旗号)当作指示未来方向的路标。对于其结果昭然若揭的“”来说,我们当然不会再陷进那种短视和迷狂,但对于更加隐秘的现代性的弊端,我们却不易发现,但总之对于现代性这种暂时性的过渡思潮,我们实在不能把它太当真了。正如吉登斯所说,“现代性的一个特色就是道德沦丧。”[26]麦金泰尔(A.MacIntyre)的名著《德性之后》(AfterVirtue)阐明了现代性导致道德败坏的根源。在他的“AfterVirtue”观念中,他认为由于放弃了旧的道德观念之后,人们赖以维系生命的价值体系就很快崩溃了,而新的思想观念又还没有产生,因此社会生活的混乱本身以及以某种决然的确定性伪装起来的混乱就难以避免了,所以他认为“现代道德理论中的问题显然是启蒙运动的失败造成的。”[27]的确,启蒙的建设是以(暂时)牺牲某些永恒价值为代价的,只不过在这种暂时牺牲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对终极价值的寻求和依赖又将成为文化的主流,毕竟在“德性之后”(aftervirtue)的日子里,我们仍然需要去“追寻德性”(aftervirtue),在阶段性破坏或“解构”(decotruction)之后,我们需要做一些重建(recotruction)工作。 由于决定论曾经给历史带来了非常荒唐的境况,人们总是把它同那些灾难纠缠起来,甚至等同起来,结果害怕这种并不具有价值预设的方法,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其实从决定论的角度来看,并把放到整个现代性的广阔背景中去考察,我们便会得出之所以要发生的必然性,从事后的结果来看,中国的现代化能够找到目标和方向(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期间的不确定与混乱,即1966-1976年的探索,是具有绝对的因果联系和事实关联的。邓小平一再反思“”,并把它看作是“一段历史”,当是富有深意的。“”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要有历史的眼光,因此对“”也必须用历史的分析方法。如果说以为样板的现代性具有什么明确的意义的话,那就是对历史的背叛会导致悲剧的重演。时下理论界主张“忘记历史是为了前进”,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根本忘记了历史,那还怎么样前进法?我看这种观点会纵容和鼓励现代性tabularasa的主张,甚至就是这种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历史性回响和翻版,对此我们的确有些害怕,尤其对那种洋溢在现代性观念中的“天不怕地不怕”豪情非常恐惧。的现代性启示使我们想起了孔子关于“君子三畏”的教导。 自古及今,世俗化的理性启蒙不断壮大,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顽强破土而出,夺取了胜利,构成了新时代的特征。从表面上看,启蒙对信仰的颠倒好像是在以感性现实的低级思想玷污着信仰的精神性的意识,好像是在以理智的;自身意志的和实践的虚骄破坏着信仰因谦卑而取得的宁静的和安全的心情。但事实上远非如此。这就是劫后余生的人们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极对想当然的价值进行深入的反思,对启蒙、理性本身进行深入的考察,也就是要“启‘启蒙’之蒙”,以及理性地批判“理性”,本来理性和启蒙最根本的含义就是“批判”。 的“主义崇拜”和“个人崇拜”其实就是某种形式的理性崇拜,正如现代性理论所揭示的,对理性的崇拜是建立在对感性、本能、无意识的批判与抵毁基础上的,这样就人为地划分了本质与现象、光明与黑暗的两重领域,而最终使得这种崇拜成了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并使得感性全面泛滥,各种审美的(即感性的)主张因此有了理论的支撑,变得神圣而崇高起来,最后由于“超感性的约束性的力量”的不再场(海德格尔语),悲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可以说,正是这种崇拜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激起了形而上学的幻想,并在自我无限制的狂热中导致了政治的审美化,实施了将乌托邦现实化的灾难性计划。感性的崛起演化成了无制衡机制的骚动,人们完全臣服在“破坏”或“解构”的欲念中,迷狂于“野性的呼唤”。由于在理性的时代,知识王国极度缺乏感性的因素,而随着现代性的逐步推进,人们对感性的强调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而那种试图以文化的手段来解决一切问题的浪漫主张,也最终会落空,文化主义是我们必需提防的“糖衣炮弹”,因为它很容易蛊惑人心,而最终危及国运。“文秘站有”版权所 理性的痼疾固然所在多有,但对理性的颠覆也同样毛病多多,甚有过之。胡塞尔从一个本源性的角度阐释了对理性颠覆造成的信仰失落的危害,在他看来,现代人对作为最高表现形式的形而上学的怀疑,对作为一代新人的指导者的普遍哲学的信仰的崩溃,实际上就意味着理性信仰的崩溃。而与这种对理性的信仰的崩溃相关联,对赋予世界以意义的“绝对”理性的信仰,对历史意义的信仰,对人的意义的信仰,对自由的信仰,即对为个别的和一般的人生存在赋予理性意义的人的能力的信仰,都统统失去了,深刻的精神危机由此而产生。颠覆理性的后果是严重的,它“掏空社会的意识形态权威所必须的象征资源”,“使超验领域变得空空如也”(伊格尔顿语)。对于理性的颠覆者,伊格尔顿尖刻地批评道:“解构主义用心的地方是滑脱,失败,两难性,凌乱,不足。它对成就、一致或控制深表怀疑,有点像左派总是同情落水狗的样子,而这类做法总是在它曾之仗义执言的那些东西获得权利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后结构主义不喜欢成功,这种立场使它得以洞察坚如磐石的文献文本或意识形态自我同一性的虚妄,也使它在面对非洲人国民大会时有些手忙脚乱。”[28]而颠覆最终是空洞的救世主义,是永远激动不已的对救世主的迎候。但这一切似乎都那样的具有讽刺意味和悲壮色彩,而原本是不必如此的。理性节节后退的结果是相当严重的,历史早已经千百遍地证实和启发过了。由现代性所开启并从根本上隶属于现代性的所谓“后现代性”,由于对基本信念的过度破坏,其理论道路已经几近山穷水尽了,人们最近在价值观上的回归浪潮就是有力的佐证,中国当今更加现实、平和与富有建设性的发展规划就是明证,我们从中所获得的成功以及对问题的自觉意识都将保证我们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能够在新世纪的旅程中有所作为。
政治经济学论文:政治经济学教育思想的探讨 众所周知,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的创造、加工、传播与应用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于一身的大学将对我国今后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高校应培养大量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当前及未来新形势的需要已是当务之急。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本人根据多年从事政治经济教学的体会,总结了几点经验,但愿能对同行有所启发。 确立要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理念。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要围绕以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为中心这个宗旨,此种理念现已为大众所接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大学,又因升学率高低的评价的客观存在,最终还是陷入了人人厌倦而又人人不得不去应对的应试教育中。先前人们还不认为大学有升学的压力,但现在大学分明在评价各个高校研究生的考取率,并作为这所大学教学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之一。这就给我们的高校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带来一定的压力。基于学生要参加各种考试(包括考研),我们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确曾把眼光只放在考试的需要上,为考概念而讲概念,为考原理而讲原理。这样做的结果,学生可以理解教师的煞费苦心,却提不起学习兴趣,更少去关注教材以外的经济现象。更让我们做教师感到迷惑的是反复讲解的许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学生们仍是死活理解不了,考试自然是只有死记硬背了。经过与学生的广泛交流及自己的思考后,从而认识到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固然少不了要以教材中列举的经典为教学内容,要从经典中援引思想资源,但也不应忽略现实问题。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去重新审视经典,自然会使学生有新的感受、新的理解,获取新的思想资源。有些现实问题,只要善于发现,加以提炼,就会引发出学生学习、研究的话题,甚至会激发大学生们早一些走向学术领域。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理解原有理论体系,又丰富了学生们的思想,提高了学习兴趣。反之,把教学内容仅局限于纯而又纯、玄而又玄的经典中,于学生、教师、社会,均无益处。因而教学中改革传统的经典阐释的教学观念,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成为当前政治经济教学的基本理念。 选择能启发学生思维的教学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大学教学也常常是遵循一套固定的模式:先复习旧课,列出1、2、3几个概念或问题,然后是导入新课,板书要讲的章、节等内容,并在相当程度上很注意“板书”这一教学环节。多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感到板书固然很重要,但也时常觉得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的板书对大学生的思维能起到一定程度的启发思考作用的同时,往往更多的起到的是相反的抑制思考的作用。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许多概念、原理还没等教师在黑板上写完,学生马上就会产生这样的意识:高中时学过了,谁不知道。其后的教学活动我们可以想象会是什么情景。因而,我认为在教学中教师要着重从现实经济生活中挖掘好的素材,引到课堂教学中来,通过介绍、分析、讲解,启发、调动、吸引学生思考,并在学生积极思考的过程中,把他们原来有所接触但实际并未掌握好的经典概念予以生动的解释。在这个前提下再板书必要的纲目,我觉得比为板书而板书更能引起学生的注意。 传统的教学以传播经典文化知识为主,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绝对主体,学生往往是教学活动的受动者。教材安排什么,教师就讲什么;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听什么;教师怎么讲,学生就怎么听。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学生除了有高分未必有高能力之外。往往还会让学生觉得所学的东西玄而且空,一旦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又总感到茫然、不知所措。殊不知,文化是多元交织的复合体,教材中所列经典只是丰富的文化知识中相对凝固了的部分,是对以往生活的总结与升华。而现实生活又是经典得以不断更新、充实、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并且现实问题又极有可能成为经典问题。我们的教学的确不应只在经典上“讨饭吃”,而是应该拓展视野,把现实也纳入对象范畴。 布置能引发学生学习、思考的作业题。学生的学习观念的先进、正确、合理与否,也应主要由现实生活来引导。教师及家长的说教、干预,远不如现实的说服力强。为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我在布置作业方面和学生取得了共识:一是看教材,因为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肯定会对教材内容的多寡进行增、删或顺序的前后进行调整等方面的处理,学生只有通过阅读教材才能更好地理解并把握主要精神;二是做相关内容的练习思考题,一定内容的练习题可以采取名词解释的形式,可以采取简答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辨析的形式来思考、回答,使学生在学习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三是做最能引起学生兴趣的“摘抄”。我要求学生每周摘抄能说明一定问题的、可长可短的经济文章,若能予以简短评论则更好。本以为学生会认为既要去查找、又要去抄写的“摘抄”作业,学生会反感,没想到却成了最为学生所欢迎的作业。学生普遍认为,通过这种作业形式,他们开始关注经济生活、经济现象,他们学习经济理论、经济知识的兴趣也有了很大提高。并且,由于这种作业形式,他们必须阅读大量相关的报纸、杂志、书籍。结果学生们既感到教材里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必须搞懂,又感到再学习教材时也很容易理解了。通过“摘抄”作业,我认识到学生的兴趣不只限于打球、唱歌、下棋,关键在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并不弱,关键在培养;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也很高,关键在调动。 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当今大学生,面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世界市场的形成,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面对新事物不断产生,亲历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巨大变化,社会的经济体制构成及其运作等经济形态的重大调整,世人的价值体系及市场观念、经营理念等生活的重大转折,难免会产生思想的冲突与困惑。而学生们的思想困惑则需要教师进行必要的解析、慰藉,提供积极的对策。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要认清形势,结合各种学习工具、手段、方法,不断学习新的经济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素 养,不断探索适应改革开放的教学方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教学态度争取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从而引导学生积极探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样既加深了他们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又提高了他们的审美情趣,进而引导他们加快知识积累的节奏 政治经济学论文:论新政治经济学的中国之“道” 在中国,大多数纠缠着我们的经济问题乃至社会问题,都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常识,不是新知。 不过,新政治经济学中的“政治”,内涵很广,乃是指集体选择或公共选择,套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来说,“政治”就是“众人之事”。当代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集中于研究个体决策问题,例如顾客如何消费、劳动者如何找工作、厂商如何定价、如何确定产量等等。与此相对,研究在个体选择之上的公共选择或社会选择的学问,则被称为“新政治经济学”。 所谓“中国问题” 梁漱溟先生曾说,他毕生思考两个重大问题,即“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这两个问题纠缠在一起,在他长达95年的人生历程中挥之不去。所谓“中国问题”,大致而言,包含着如下几层含义:如何认识传统中国;如何分析当代中国;如何探讨中国的转型路径。 汪丁丁的这部讲义,同样是他多年对“中国问题”深沉思索的一个总结。从2005年起,作者就在北京大学开设“立宪经济学”讨论班,讲授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思想。到2007年,又改名为“新政治经济学”讨论班,主题年年更新,内容次次不同,有不少学生连续数年选修或旁听,变成这门课的“忠实听众”与“热心聊友”,并因此收获巨大。经过了八年的氤氲酝酿,如今这本厚重的讲义终于面世,对于有志思索求解中国问题的学人而言,无疑是件极大的幸事。 在书中,作者特别强调对“中国社会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所谓基本问题,就是“真实社会情境内发生并长期纠缠着多数中国人,且挥之而不能去的议题”(见该书第八讲附录)。很显然,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历的种种困扰,例如医疗、教育、养老、住房、食品安全——都有逼人而来的压迫感。这些问题,无论是经济层面的还是社会层面的,并不是靠学习庄子的逍遥自在,或顿悟圣贤的天理良知就可以独自解决。 个体的善良与幸福,不可避免地依赖于普遍层面上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故而,作者反复强调,尽管表面上看千头万绪,但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正义”问题。而在经济学的语境中,正义与效率又有着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因此,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在中国思考正义、效率与公共选择”。 我们很难用一两句简单的话概括整本书的论点,仅就笔者的阅读而言,这本书的思路是:新政治经济学的界定方式多种多样,但“效率+正义”是最为贴切的路径;在正义理论领域,我们固然应当关注那些普遍而永恒的伟大学说,但同样要研究可以落实到生活中的正义感;任何正义或效率的目标,都需要一个社会过程加以实现;为了达致正义,政治民主是必经之路,但民主并不能仅建立在私人利益的基础上,需要超越个人偏狭口味的公共理性作为支撑;东方的思想传统,并不缺乏支撑这种公共理性的实践智慧;于是,中国的转型问题,在文化层面上,需要“中西文化之有生命的融合”;在集体行动层面上,则需要“探寻可以达成共识的公共政策及其表达方式”。 此书并不是一部公共选择或社会选择的标准学院派教科书,而是带有特殊抉择的中国语境下的讲稿。 于是,我们在这本书里所能读到的,不仅仅是揭橥“正义是社会制度之首要美德”的罗尔斯,创立公共选择和宪政经济学的布坎南,主张“发展的目的是扩展每个人的自由”的阿马蒂亚·森,还包括了弗兰克·奈特、汉娜·阿伦特、钱穆、张君劢、余英时和梁漱溟等诸多思想巨擘,跨越从政治哲学到国学的诸多领域,还涉及脑科学与行为经济学。 总之,这是一个以“效率+正义”为核心的、宏大宽广而又相互关联的理论谱系,为了便于听课学生和读者理解其思路,作者亲自绘制了六张大型思维导图,蝇头细字,五色纷呈,极臻精美,理论概念之间的连结关系以箭头标示出来,颇方便学人理解内容,扩展思维。 返本开新 《新政治经济学讲义》的导言与各章写得都很长,铺垫得甚至有点考验读者的耐性。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到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和求解正义问题的艰难,便应当承认“停下来思考”的重要。 这本书也许在当代同类着作中极为少见,既深入探讨与中国相关的政治经济问题,又能使人平心静气阅读。这也许与它的学术风格有关。和很多着名学人不同,汪丁丁不是一个锋芒毕露的辩论家,而是一个深刻复杂的思想者,其气质更接近哲学家。他喜欢把自己的思想过程用文字和语言呈现出来,不惮于表露思索过程中的徘徊与困惑。诚如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则认为,所谓公平只是个人利益的伪装,“只存在于观察者的眼睛里”。大哲学家罗尔斯甚至用毕生精力来研究“作为公平的正义”问题。 作者显然认识到了这种艰难。在书中,他反复陈说求解基本问题的难度——复杂的涌现秩序一旦被逻辑地表达,其内在的新颖性就归于消失;基本问题,由于包含着一种以上相互冲突的有效思路,无法模式化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作者的处理方式是:通过不断讨论和互动,以求脱离单一视角的束缚。 于是,我们在书中读到了大量机智有趣的师生讨论和对话,也看到了回归一般思想史的努力——这是在与古人对话。通过这些对话,读者也许不能得到处理钓鱼岛问题的妙法,整治暴力拆迁野蛮城管的奇方,改善收入分配的对策,却终究可以有若干更广泛的启发。一个深入思考现实问题的人,不仅仅要连接上中国问题的“地气”,接续上宏大深刻的思想传统,也许是更为重要的事。 我们也许可以说:新政治经济学的“新”,并不是“新潮”“新异”“新奇”的“新”,而是相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新”,是“返本开新”之新。 政治经济学论文:试析政治经济学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来自于现实,同时又应该能解释和服务于现实。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解释现实,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着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其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像其它任何理论一样都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列宁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总的指导原理”,“因此我们愿意在我们的报纸上登载有关的理论问题的文章,请全体同志来公开讨论争论之点”“鐾于此,笔者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观点谈点个人的认识。 1.价值理论: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坚持以知识、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指出了“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于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被政治经济学教材看作科学的不可动摇的价值理论,甚至把劳动价值一元论作为衡量其它价值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彻底否定生产要素价值论。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得出“两个必然”的理论依据,似乎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否定了“两个必然”。那么,是不是有了劳动价值论才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才有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不是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用于解释两大阶级对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原因的一种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要遵照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所以,不必担心不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就会产生否认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合理性的情况。 其次,马克思是不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不是的。他除了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外,还认为管理、科学等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孰是说不仅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经理的管理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商品从直接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在“总体工人”剩余价值生产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进一步说明了不仅工人和资本家创造价值,知识、技术等也在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清楚表明的观点。 第三,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者,但每个人所强调的重点不同。马克思则特别强调劳动,而把管理、科学技术等放在次要地位上,更把物的因素看作不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但任何人却不能以此作为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由。上世纪8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主张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法国的加罗迪也在《抉择》中强调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抛弃劳动价值论,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但这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现象也间接说明,在创造价值的各生产要素中,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变化,劳动已不起决定作用,而让位于科学、技术等。特别是我们已承认的知识经济的出现,更说明了这种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是以资本、劳动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以知识、科技等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在落后国家人们的劳动小时比发达国家多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创造价值的能力却比发达国家小得多呢?用人们所熟知的劳动价值论是解释不清的。同样,单用知识或科技价值来解释也是不行的。因此,用知识或科技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是不科学的,正确的做法是坚持以知识、科技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以资本、劳动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 2.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人口规律? 现有的教材普遍引用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失业(相对人口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与现实完全不符。我国不是也存在着大量失业人员吗?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证,具有普遍性。马克思说:“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的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侣此,首先下面这个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即马克思关于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人口规律的观点,应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的一般人口规律;其次,马克思不可能预测到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市场经济;第三,由于我们现在才搞市场经济,失业现象相对于历史上的英国来说只能是“未来的景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此,失业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资本主义存在,社会主义也存在。这种分析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分析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 3.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 现有的教材认为,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律表现为,在资产阶级这一极是财富的积累,涌现出掌握着巨大资本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同时,在无产阶级这一极,则是失业和贫困的积累,是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也就是说贫富两极分化。这是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大家都认为邓小平正确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消除两极分化”本身意味着,邓小平承认在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前,客观上存在着“两极分化”,否则也就用不着消除了。其实,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体现着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的道理。客观的发展逻辑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两极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起生产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两极分化和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共同富裕“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也可以说,“两极分化”是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条件,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4.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正常生理现象?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还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影响? 现有的教材都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它根源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并且认为,只要存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经济危机是资本主制度的不治之症。对经济危机的这种看法不符合实际。 首先,所谓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从总体上说我国经济是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是,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甚至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为主 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与之并存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不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成熟的全民所有制,因而也不存在适合社会化生产的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成果的按比例进行生产的利益主体,因此与生产社会化相对应的占有形式,也只能是多种形式。局部占有与私人占有同时并存。生产社会化与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矛盾的两方面的表现在我国同样也是存在的。这些矛盾不及时处理,激化到一定程度也会发生经济危机。总之,生产社会性与生产成果局部或私人占有的矛盾及其表现,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应该理解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只要市场经济存在,这个矛盾及其表现就存在。因而也就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不能把经济危机看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现象,更不能看作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它是市场经济扩大再生产、台阶式发展的重要环节。 其次,我们应彻底改变消极看待经济危机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条件”是商品生产。否定了商品生产,也就否定了“世界市场危机”。“论证不可能有危机的办法就是,忘记或者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前提——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或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准确点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么,经济危机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的伴侣,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因此,消灭了经济危机,也就等于消灭了市场经济本身。 经济危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以暴力方式强制恢复市场经济已失去的平衡,使生产得以照常甚至更大规模的发展;促使生产和资本集中,促使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从而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实行计划生产,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当然经济危机也有消极作用,比如引起资本的破坏;工人失业增加,生活贫困等。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否认了这一点现代资本主义和现代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不过既然有消极的影响,那么也就必须引起重视,目的只在于减轻“痛苦”,而不是消灭,也不可能消灭。经济危机带来的“痛苦”,是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副产品。就像人有很多正常的生理现象可能给你带来烦恼和不安一样,你不能消除它,消除了,你也就不正常了。总之,教科书必须从正常生理现象的角度来分析和揭示经济危机的问题。如果一味地否认或批判,那么一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这种“生理现象”,人们将不知所措,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5.劳动力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的现象,还是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 现有的教材大都认为劳动力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有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能定期出卖劳动力;二是劳动者一无所有,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有人认为现实的中国劳动力不是商品。我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我认为马克思讲的两个条件只适合自由资本主义。但谁也不会否认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力仍然是商品,那么它是否符合马克思讲的两个条件呢?不符合。尽管劳动者仍然有人身自由,不过雇佣形式发生了变化,二战后特别是五十年代后,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一改过去定期雇佣制为终身雇佣制。其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再也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不仅工作日大大力缩短,而且更重要的是还拥有财产,拥有在我们看来还是一种理想的超过小康水平的生活条件。其实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已不复存在。那么,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是什么?不能也不应该自由资本主义一种条件,垄断资本主义又是一种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应该是相同的。实事求是地讲,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都是市场经济。劳动力始终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接受市场调节的可以流动的生产要素。只要有市场经济存在,不管工人雇佣形式是采取定期雇佣制还是终身雇佣制,也不管工人有无形式上的财产,他只要靠不断出卖劳动力来维持自己及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劳动力就一定是商品。就是说,市场经济是工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这种分析也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内容。有人认为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劳动力商品,就意味着否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企图在否定劳动力商品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马克思有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思考。马克思指出:只有劳动力是商品,“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普遍的生产形式,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马克思明确指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和雇佣劳动的存在对发展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决定意义。被马克思否认的市场经济我们现在还搞,作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劳动力商品我们要加以否定,搞“纯粹”的市场经济,那就太幼稚可笑了,或者是自欺欺人。 政治经济学论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学科体系中的定位 试图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的体系中定位,是我自己一直希望弄明白的一个问题。这里姑且作个尝试吧。 政治经济学作为理论经济学的统称,涵盖了经济学所有的理论分支。如果我们试图给经济学的发展绘制一副脉路图的话,我倾向于采取以下思路:(见图1-1 ) 无论从学说史的角度考察,还是从理论体系来考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是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在我绘制的脉路图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包括:马克思和列宁阶段的批判主义经济学和指导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经济学。 在理论体系中,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同时并列发展的还有西方的另外两个学派: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和李斯特的古典历史学派,前者在20世纪30年代分裂为以哈耶克为首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和以凯恩斯为首的(国家干预)福利经济学,这两个学派的关于长期关于国家干预和自由竞争的争论在60年代左右被萨缪尔森经过调节和整合而纳入新福利经济学的体系,号称“新古典综合派”,并以当代主流经济学自居。 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冷战降温,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开始进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尤其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之后,经济改革和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对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市场和资本问题,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实践的发展要求理论的发展,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众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开始围绕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计划经济学之后,获得一个理论发展的春天,逐渐形成了以研究社会主义改革和转型为主题的转型/过渡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论文:我国教育财政问题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我国教育财政存在一些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此做些解释。 一、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解释 政府教育投入充足不是指财政拨款提供的教育服务能完全满足居民的教育需求。这种充足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做到。政府教育投入是否充足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判断:一是财政拨款能否基本保证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称的或政府自己制定的教育目标的实现,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或地区比较,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是否偏低。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应该免费的义务教育必须依靠收取学费(杂费)来维持,还有大量儿童因为交不起学费和书本费而失学。200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为3.28%,远远低于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GNP4%的目标,也远远低于与我国具有可比性的印度2001年4.1%的水平。显然,我国政府的教育投入是不足的。 为什么我国政府教育投入长期不足?我国的公共财政决策机制不完善是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经费的分配是政府主导的。虽然近年来人大代表开始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但由于财政部门提交给人大代表的预算草案非常简略[1],受信息、时间和其他因素的限制,人大不可能对预算草案做实质性的改变。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事实上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作为统治者,所做的一切都是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政府的效用函数所决定。在我国政府的效用函数中,财政支出是成本,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官员们的经济租金、居民的满意度等为收益。政治稳定、经济增长是各级政府的优先事项,也是官员升迁的主要考核内容,关乎主政官员的仕途。另外,用于经济增长方面的支出能产生大量的经济租金,为官员们提供了很多寻租机会。教育支出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长期的促进作用,会增加居民的满意度,但短期内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增长没有显著作用,所产生的经济租金也远远小于经济增长方面的支出。特别是,居民的满意度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没有很大影响,在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中作用很小。我国的教育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在政府主导的财政经费分配制度下,在地方主政官员为几年一任且主要由上级决定升迁的政治结构中,对地方政府而言,同等数量的财政支出,教育支出产生的效用大大低于政治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支出。尽管增加教育投入能增进社会福利,但如林毅夫[2]所指出的,没有人可以保证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政府会有激励去履行那些增进制度安排供给的政策,以达到使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因此,居民无法对财政资金分配施加影响,政府效用函数偏离社会福利函数,是政府教育支出不足的制度根源。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所指出的,虽然有些例外,缺乏有效的居民声音一般会导致分配到教育部门的资源不足,而且贫穷居民更难享用到这不足的教育资源[3]。 二、教育财政严重失衡的解释 教育财政严重失衡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生之间的教育财政资源差距之大世界少见。 地区差距的直接原因是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的教育财政体制。基础教育经费长期由县及以下政府和农民负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巨大差距引起的地方财政能力和农民收入差距,在缺乏比较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必然导致教育经费的巨大差异。 城乡差距属于地区差距,其直接原因一方面与地方负责的教育财政体制相关,因为农村教育的责任主要由县、乡负责,城市教育的责任主要由市、区负责,农村地区的县、乡与城市的市、区之间财力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教育经费的差异。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对农村的歧视性政策,如不承担农村学校建设的责任,也是造成教育资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 学校之间的差距包括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也包括同一区域学校之间的差异。前者是上述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的表现。同一区域学校之间的差异在城市表现突出,即同一个城市、甚至同一个城区,办学条件差异巨大的薄弱学校、一般学校、重点和示范学校并存。学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直接原因是政府长期实行的非均衡发展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重点学校制度到目前的示范学校和一流大学建设,实际都是政府主动选择的。重点学校制度在早期对提升我国的教育水平、特别是教育质量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教育发展有了相当基础的今天,它所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特别是教育腐败的负面效果已经远远大于其积极作用。重点学校制度之所以今天还能延续,是因为它能给重点学校和政府官员带来很大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学校和政府官员寻租、设租的结果。 学生之间的差距既产生于上述几个方面,也产生于居民家庭财富和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异。我国居民财富和收入差距之大位居世界前列。富裕家庭子女可以上条件非常好的私立学校,可以通过支付大额择校费上公立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甚至可以出国留学。同时,大量少年儿童由于支付不起学费、书本费和其他学校收费,又得不到必要的经济资助而失学。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要资助贫困学生就学,但立法后近20年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直接原因是各级政府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4]。 我国教育财政的巨大差异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公共选择机制不完善。如果居民的意见能对政府的形成和官员的任用有决定性的影响,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弱势人群的众多人口所产生的力量,将会改变我国的教育财政体制、改变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性政策、改变重点学校制度、改变对资助贫困学生的推诿状况,最重要的是将会大大改变政府的效用函数,教育资源的分配将是另外一种状况。 三、学校乱收费久禁不止的解释 虽然有人有不同观点,但笔者认为学校乱收费是事实。学校乱收费的事实可以从近几年居民价格投诉中教育收费年年位居前列可以得到佐证。目前几乎没有人能确切知道学校有多少收费项目,以及什么项目是合理收费什么项目是不合理收费,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学校乱收费是事实。 学校乱收费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突出。笔者见到的中央政府关于制止乱收费的文件是1991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此后各级政府几乎年年发文制止学校乱收费,但13年过去了,学校乱收费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 对于学校乱收费有很多解释,如政府拨款不足、政府和其他有权部门的摊派、合理收费的界限不清、学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等等。政府拨款不足是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对政府拨款不足我们已经做了解释。那么政府和其他有权部门的摊派、合理收费界限不清、以及学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等现象为什么能长期存在?笔者认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学校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学校治理结构是有法律或实际效力的学校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与利益的分配和保障结构。学校的直接利益相关人主要有学生及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居民、教职工、校长、政府(理论上代表社会)或其他出资人、校友等,其中学生与家长、教职工、政府是学校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学校法,只是在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中有一些条款涉及到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利益问题,没有系统的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公立学校本质上是政府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虽然法律规定有些学校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其经济责任,如学校债务最终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我国现行的学校治理结构中,校长(或书记,下同)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校长由政府任免,校长代表政府管理学校,政府与校长构成典型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加上学校依赖政府的财政资金,较好的维护了政府在学校的利益。校长在学校的运行中主要依靠教职工,在目前的薪酬制度下校长本人的收入与教职工收入直接相关,在校长的任免过程中,政府有时会征询教职工的意见,因此教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校长的权力,校长的利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校长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当然,在政府的利益与教职工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校长会根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权衡取舍。与政府和教职工不同,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在学校的治理结构中没有保护机制。 学生及家长与公立学校的关系从本原意义上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在法律和现实中是公共服务消费者与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小学阶段,作为公共服务消费者的学生及家长,在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服务时,只能到政府指定的学校去,没有选择余地,公立学校事实上是特定行政区域内生产公共教育服务的垄断者。虽然学生及家长可以选择到民办学校或区域外的公立学校就学,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公立学校的治理结构中,学生及家长对校长的任免、教职工的聘用和薪酬没有影响,在学校的决策中没有发言权。面对居于垄断地位且无法对其施加影响的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利益自然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到学校收乱费久禁不止,最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举办学校的政府实际不想禁止,二是决定学校收费的治理结构不当。教育法规定,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乱收费,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收取了国家(政府)没有规定且学生及家长不愿意交纳的费用,二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其中第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普遍和严重。 举办学校的政府实际上不想禁止乱收费,是因为该级政府没有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资金,如果真要禁止乱收费,一些学校就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学校乱收费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默认的。西安音乐学院向2004年录取的每一新生收取3万元的“捐款”,就是典型事例。西安音乐学院院长为收费辩解道:“现在一直要求学校扩招,但经费一点也不增加,你说这个学校应该怎么办?”,“除了教职员工的工资外,每年陕西省给西安音乐学院的经费是300万元。”该院的一位副院长指出,政府300万元的拨款只够半年的水电费。不算基建投入, 学院每年最少需要8000万元才能过日子[5]。中小学这种情况更为普遍。虽然中央政府年年发出制止学校乱收费的文件,地方政府也以发文件的形式执行中央政府的文件,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应付舆论和公众的一种姿态,属于格斯顿所分析的“象征性公共政策”[6]。即使上级政府采取行动查处学校乱收费,也往往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而教育部门对学校乱收费承担领导责任,查学校乱收费相当于查自己,当然不愿意查,也不会有很大效果。 决定学校收费的治理结构不当,是指长期以来学校做出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决策,或者提高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时,学生及家长没有知情权和决策权。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对学校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如何决策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普遍由校长决策。在学生及家长对其没有制约能力的情况下,校长为了学校运转和教职工及个人的利益,自然倾向多收费。如果在学校的治理结构中安排学生及家长的权利保障机制,比如在学校(不是政府)做出涉及包括向学生收费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项的决策时,必须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结果将会大大不同。学生及家长评估收费决策时,会比较收费的成本和利益,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如果学生及家长觉得某些项目值得交费,将会同意学校收费。由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收费,就不能看成是乱收费。这样,学校收费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收费,一类是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收费,乱收费就在源头上得到了制止。因此,治理学校乱收费的治本之策是学校治理结构的改革。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公立学校改革中,通过学校治理结构的调整,建立家长有很大决策权的学校管理委员会(School Council)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据此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7]。 总之,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些教育财政问题不能仅仅从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去解释,用公共选择、政府和学校治理的政治经济学去分析可能会得到更好的理解和解释。 政治经济学论文:全球化的未来与中国的命运——人民币汇率的国际政治经济学 近来国际上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境内甚至出现数百亿美元的游资意在趁机谋利。很多主管金融的中国政府官员感到空前的压力。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屡次明确表示在近期内人民币不会升值,这次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显示的中国经济面临的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却值得引起国人足够的重视。去年以来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显示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已经到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阶段。中国在未来的十年里将面临一系列的来自国际政治经济的挑战,其严重程度,特别是回应这些挑战的困难与复杂程度很可能会远远超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面临的与国家安全保障有关的挑战。随着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和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目的地,中国经济与其它国家经济的利益冲突必将日益增加。在这个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里可以想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在制定本国的汇率政策,金融,财政,贸易,竞争,甚至劳动政策时都会面临日益增长的国际压力。这是因为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中国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对他国有重大影响。他国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施加各种压力以影响中国的政策走向。由于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中国政府不可能指望靠强调主权就可以把这些压力打发走。从现在开始,中国必须开始将自己在未来十年里的国际金融政策做通盘的前瞻性考虑,必须搞清楚本国在人民币升值,浮动汇率与开放资本账户等根本性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是结构性风险还是制度性风险? 最近国内很多关于人民币升值的文章列举了升值对中国经济可能有的负面影响,但是大多数文章侧重结构性的影响,关注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以及就业的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导致泡沫经济的可能性。本文则强调中国面临的更多的是制度性风险。结构的变化有时通过政策的逆转可以挽回,而制度变化的逆转将十分困难。从制度的角度来看,人民币的汇率政策直接影响如何界定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我认为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远远不是人民币的一次性升值,而是一次性升值引起的在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政治经济的连锁反应。这种连锁反应十分有可能导致浮动汇率和开放资本账户。在以金融扩张为特征的现阶段全球化的条件下,浮动汇率加上开放资本账户将不仅使中国经济失去支撑其成长的模拟布雷顿森林体系,[1]而且还要失去大量的外资。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根本不适应浮动汇率与资本自由流动的国内经济体制将失去与国际金融风险之间的缓冲手段,全面地暴露在风险日益增加的现行国际经济环境中。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将受到弗来明—蒙代尔三维悖论的更大困扰。与日本模式相似的以重视协调轻视监控为特征的中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国际金融环境中很难抵御泡沫经济的出现。在现有中国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条件下,泡沫经济的破灭很容易导致较大的政治动荡。因此在讨论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向时,不应该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地讨论是否升值,而是应该具有前瞻式地将关于浮动汇率和开放资本账户的立场一并考虑。等到升值以后外国人再打上门来要求中国采用浮动汇率和开放资本账户时,恐怕一切都为时太晚了。 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秩序 中国在未来的十年里将面临一毓的来自国际政治经济的挑战。从制度的角度来看,一国货币的汇率反映的是该国经济制度与国际经济秩序的相互关系。 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中国经济随着改革与开放已经与国际市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要讨论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向,我们必须认清现在的国际金融秩序与全球化的关系。国际经济秩序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以来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是支撑战后发达国家经济成长二十多年之久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的直接后果是发达国家的汇率由固定汇率转向浮动汇率。浮动汇率的采用又直接导致了发达国家主导的金融自由化。而金融自由化推动了战后经济全球化过程以生产与贸易的扩张为代表的第一阶段向以金融与财政的扩张为代表的第二阶段过渡。金融扩张又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出现。简言之,目前的国际金融秩序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秩序。 在时下关于全球化的讨论中,人们经常把经济的全球化看成是一个结构性过程,一个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商品,技术,甚至劳动力,跨国流动的过程。论战双方更是倾向用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作为全球化程度主要的测量指标。从这个指标的变化来看,人类历史已经经历了两次全球化的大潮。第一波的全球化发生于1870-1913年。在这一波全球化的高峰期,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已经达到百分之十四。但是这个比率从1914年随着金本位的崩溃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开始下降。经历了1929-1933年期间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在1953年到达谷底——百分之六,并从此开始重新上升,于1971年达到百分之九,并在九十年代中期达到百分之十五。[2]拒绝全球化论点的人们认为如今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并不比1913年的时候高出多少。而主张全球化论点的人们则强调,如今的这个比率已经比低谷期高出很多。 其实,全球化也是一个制度转型的过程,因为两次全球化大潮的涨落均伴随着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大变化。换言之,国际经济秩序的变化在二十世纪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的升降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的两次全球化的大潮实际上是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在以十九世纪的英国霸权与二十世纪的美国霸权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更迭下由扩张走向停滞再到危机然后再周而复始的过程。[3]于1870-1913年期间发生的第一波的全球化是以英国霸权支持下的金本位以及各种双边及多边贸易关税协定为重要的制度性基础。当时的英格兰银行通过利率影响国内外黄金的流动。伦敦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以及国际上对英镑与其它货币之间通过黄金自由兑换的固定汇率的信心保证了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4]与此同时,1860年英法之间签订的考登—雪佛来协定不仅导致了两国之间的互降关税,而且还促使法国与其他欧洲国家以及德国关税同盟签订关税协定。[5]在这样一种国际金融与贸易体制的支持下,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上升到百分之十四。金本位于1914年垮台。同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开始了第一次全球化浪潮的逆转。 1922年主要发达国家达成协议恢复金本位。英国于1925年回到金本位但于1931年退出。几个发达国家包括日本追随英国但很快以失败告终。在1931-1945年期间,世界上不存在管理国际金融的秩序。同时,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赔偿,以及各强国采取的短识的贸易政策极大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并导致保护主义的到处横行。各强国在“生命线理论”的旗帜下大肆争夺市场与原材料,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6]结果世界贸易与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降至百分之六。 鉴于沉痛的历史教训,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第二次大战后建立了以布雷顿森林体制为基础的国际金融秩序和以关税贸易总协定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秩序。在布雷顿森林体制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采用固定汇率。只有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严重失衡的时侯才能调整汇率。[7]在关税贸易总协定体制下,每一个会员国必须把在与任何其它国家谈判时做出的关于关税的承诺适用于所有会员国。这一贸易体制也不鼓励会员国撤销自己做出的承诺,因为当一国单方面增加关税时会受到其他会员国的报复。[8]以布雷顿森林体制为基础的国际金融秩序和以关税贸易总协定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秩序有力地支撑了以生产与贸易的扩张为代表的战后全球化的第一阶段。 七十年代初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大变化始于布雷顿森林体制在所谓的特里芬悖论的作用下垮台。特里芬悖论以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Robert Triffin)命名。他于六十年代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布雷顿森林体制中隐藏着一个重要的内在矛盾。一方面,美元是支持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关键货币。美国的盟国在布雷顿森林体制与关税贸易总协定的支持下,借助于它们的货币与美元之间长期偏低的汇率,向美国大举出口它们的商品。另一方面,美国作为关键货币国必须维持世界各国对美元的信心,而无法通过调整汇率来减少它的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逆差。美国作为关键货币国固然享有种种好处。由于美元是各国外汇储备、交易和政府干预汇率时的工具,它给于美国很大的政治与经济影响力。美国在制定其外交政策与管理本国经济时也不需要考虑国际收支的平衡。但是,如果美国以美元贬值为手段来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话,它很快就会被其它国家的将自身货币进一步贬值所抵消。因此,特里芬预言除非各国找出其它途径来解决这个矛盾,否则布雷顿森林体制迟早会垮台。[9]由于日本坚决反对日元升值,美国总统尼克松于1971年宣布停止美元与黄金的挂钩。同时使美元贬值并向进口商品征收百分之十的关税。由此开始了以政府间谈判来决定美元与德国马克以及日元汇率的史密斯索尼安体制。该体制只维持了短短的两年。从1973年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均采用了浮动汇率。 当发达国家纷纷撤销对资本自由流动的限制后,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就进入以金融与财政的扩张为代表的第二阶段。在布雷顿森林体制下,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基本上是为国际贸易服务的。1973年国际外汇交易额与国际贸易额之比为二比一。当时全球每日外汇交易量(一个资本流动的重要指标)为一百亿到二百亿美元。金融自由化的直接后果是国际外汇交易不再以为国际贸易服务为主要目的,国际外汇贸易本身成为资本攫取巨额利润的重要途径。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国际外汇交易额与国际贸易额之比已经由1973年的二比一暴涨到七十比一。全球每日外汇交易量由1973年的一百亿到二百亿美元暴涨到1995年的一万二千六百亿。[10]英国政治经济学家苏珊·斯特林芝(Susan Strange )称这种新型的国际金融秩序为“赌场资本主义”。在这种赌场资本主义经济中,金融资本可以通过跨国界的流动制造谋利的机会,以金融投机攫取巨额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在过去短短的二十年里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为此目的服务的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扩张与危机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人民币的汇率政策直接影响如何界定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当巨额资本受利润原则的驱使随着汇率或利率的变动在各国间流动时,赌场资本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制造一系列的金融危机。 米尔斯·卡勒尔(Miles Kahler)曾经指出,实际上自从十九世纪以来资本流动一直在发展中的经济里先制造繁荣再把它们推向崩溃。这几乎是一条规律。[12]拉丁美洲于1979至1980年经历了南部锥体地区的危机,发展中国家于1982年经历了债务危机,墨西哥于1995年,亚洲国家于1997-1998年,俄国于1998年,巴西于1999年,以及阿根廷于2002年均爆发金融危机。[13]这种金融危机并不只限于发展中国家。危机不可避免的道理很简单。在资本可以跨国之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金融资本可以利用地球上任何一国的汇率或利率的急剧变动来创造利润。当大量的资本同时涌向一国时,该国经济突然出现大量的需求,这就必然刺激供给的扩大。该国经济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同样的道理,当大量的资本同时从一国撤退时,该国经济的需求突然急剧减少,这就必然导致供给的萎缩。该国经济必然出现经济危机。虽然中国目前尚未开放资本账户,已经有数百亿美元的国际游资受人民币升值的预期的影响进入中国。国内的经济学家已经在发出经济过热的警告。不难想象如果中国实现全面的金融自由化在西方国家一致要求人民币升值时将有多少国际游资进入中国。 不要以为金融危机只在发展中国家出现。事实上,在以金融扩张为标志的战后全球化的第二阶段,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虽然发达国家的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危机表现形式不同,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赌场资本主义在世界经济的头号强国美国和第二号强国日本参与制造了现代经济史上最大的两个经济泡沫。 日本的泡沫经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已经出现两次。第一次是1972-1973年。第二次是八十年代后期。两次泡沫经济的出现有几点共同的特征。第一,在这两次泡沫中,日本企业都把庞大的资本用于股票市场上的金融投机。在1972年1月至11月之间,日本的企业,包括银行,生命保险公司,信托银行,在股票市场上投入了一万二千亿日元。这一年的1月,在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225家日本企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百分之十五点四一。到了十二月,这个回报率窜升到百分之二十八点二八,远远高于同时期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的百分之十三至十五。在1985年,东京股票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为四点一四亿股。到了1987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九点四六亿股。在1987年底,东京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股票总值已达三百四十六兆日元,与日本同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同,比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股票总值多百分之三十。第二,在两个泡沫中,日本企业都卷入疯狂的土地投机。在1973年,日本企业在房地产投机中花掉了九兆日元。大东京圈的住宅用土地价格在1973年上涨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在1974年又上涨百分之三十四点七。根据1972年5月发表的一项调查,在前一百名日本最高年收入者中间,有九十五人的收入来自房地产投机。在八十年代后期的泡沫中,土地投机也成为重要手段。到1987年底,岛国日本的全部土地价值已经高达一千六百七十三兆日元,为同期美国全部土地价值的二点九倍。[14]中国经济能够在他国经济遭遇困境时不倒,恰恰是因为有一个模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保护。 美国的泡沫则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的形式出现。商业周刊的首席经济学家麦克尔·曼德尔(Michael Mandel)在其2000年1月美国股市崩盘前夜出版的即将到来的互联网萧条一书中指出,新的金融制度是任何一次产业或科技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历史上至今已有三次金融革新与技术革新相结合而催生了令人目眩的经济发展。19世纪下半叶的铁路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当时美国经济每年的产出只有13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铁路的总投资就高达100亿美元。为了向这样巨大的项目融资,在纽约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股票债券市场,第一批经营债券业务的银团和第一批现资银行。现代的金融市场从全美各地和欧洲各国筹集到铁路建设需要的巨额资金。二十世纪初汽车制造业的诞生与发展离不开另一次金融革命。在二十年代里美国生产了3100万辆汽车。而当时全美国只有3000万个家庭。美国汽车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借力于消费者信贷制度的诞生和普及。在1930年,美国不仅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五的汽车,而且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家具,百分之七十五的洗衣机,百分之六十五的吸尘器,以及百分之七十五的收音机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售出的。九十年代后期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革命与风险投资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过去,经济学家往往对风险投资不屑一顾。因为在1988年全美的风险投资只有50亿美元,而当年全美的研究开发投资总额高达1340亿美元。这种局面在九十年代为之——变。到了1999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已高达480亿美元。而在2000年的第一季度,也就是美国股市的牛市即将结束时,风险投资已经达年平均900亿美元的水平。在2000年的第一季度,风险投资已经占美国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15]在历史上现代股票债券市场十分成功地为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如铁路,电力,供水,煤气,电话,以及其他大型产业融资。这些产业均有稳定的现金收入和可以用作抵押的实物资产。相反,银行与资本市场很难为从事技术革新的小公司融资,因为向这些完全没有过去经营纪录的创业公司融资的风险太大而它们成功的几率又太小。风险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为什么风险投资到了九十年代一显身手呢?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金融自由化的结果。 前边说过,浮动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金融投机的泛滥。在赌场资本主义的形态中,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大的利润成为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则。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革命则为实践这个原则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技术革命意味着相关的技术同时出现。 这些技术的商品化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因而有着极为广阔的新市场。这种前景使得投资风险成为次要的考虑。同时,技术革命带来的股市牛市又使得风险投资不仅取得高回报而且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它们的投资中脱身。技术革命与金融革命结合的结果是即使经济成长加速也使经济危机加深。这就是美国经济在九十年代为什么空前繁荣而在二十一世纪初经历了已达四年之久的经济困境。 全球化的未来与中国的命运 主张中国与国际经济秩序全面接轨的人们可能乐观地认为全球化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金融领域采取浮动汇率与开放资本账户是中国早晚要走的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表明固定汇率的脆弱性。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与国际接轨。一国的经济只有向国际市场全面开放并通过国际竞争的洗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况且,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已经积累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人民币已经在数个周边国家成为事实上的硬通货。中国也已经建立起强大的外汇储备。随着中国向世界工厂的地位迈进,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肯定要进一步上升,早晚要成为世界上的主要货币之一。为了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的金融大国之一,人民币应该尽早向浮动汇率的方向发展。中国也应该尽早开放资本账户。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是全球化过程是完全可以逆转的。事实上,在讨论资本主义长程运动的文献中有两种周期理论对我们理解全球化的未来走向有重要的启示。一个是美国社会学家吉瓦尼·阿里奇关于霸权周期的理论。阿里奇指出,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经济在每个霸权支撑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均经历了资本积累的周期。在每个周期里,当经历了一次主要的生产与贸易的扩张后,过度积累的资本以及国与国之间对流动资本的竞争均导致金融与财政的扩张。而金融与财政的扩张迟早会导致一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全球规模的危机。在这种危机中,旧的霸权与它所支持的国际经济秩序垮台,新的霸权与它所支持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在资本主义史上,这种周期在荷兰霸权,英国霸权,以及战后的美国霸权下均出现过。[16]另一个是卡尔·普兰尼关于资本主义经济长程运动推动力的论述。受两个走向完全相反的力量推动。这两个力量一个是关于社会保护的努力,一个是关于释放市场力量的努力。十九世纪的释放市场力量的努力最后导致了1929-1931年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保护社会的努力则导致了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以及美国型新经济秩序(the New Deal)的兴起。[17]普兰尼的观点也可以用来分析战后资本主义的长程运动。从普兰尼的观点看来,七十年代初发生的变化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它代表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长程运动中由保护社会转向释放市场力量这一重要的转折。在这个新自由主义大旗下的保守主义革命中,各国政府纷纷实行自由化、私有化和缓和法规(deregulation)。这些政策导致了对发达国家的工资与就业的全球性挤压(slobal squeeze)。“[18]结果,经济不平等日益加剧,各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中国政府靠自己人为的政策为中国经济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 虽然这两种观点侧重点不同,但是他们正好构成了我们理解现阶段全球化过程对资本主义经济影响的互为表里的两个侧面。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使得资本可以跨国界地自由流动。 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流动成为可能,在利润原则的驱动下,发达国家的工资与就业必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下向压力。这两种趋势日益增强的相互作用必然带来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动。而经济结构的变化又必然带来重大的政治后果。当然,有可能在全球化制造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之前发达国家的国内政治就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使全球化的过程缓和地逆转。例如,美国已经有几个州通过立法禁止公司把工作机会转移海外。但也可能人们仍然笃信全球化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一直到有一天全球化把我们推向一个危机的深渊,重复二十世纪前叶的历史。 我们无法断言目前发达国家面临的经济困境意味着国际经济秩序已经到了危机的前夜。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在以金融扩张为特征的战后全球化的第二阶段中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不稳定性日益增加,导致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大危机并出现全球化过程自身的逆转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这种局面下如果开放资本账户与实行浮动汇率等于是将各国在1929-1933年大萧条后建立起来的防范危机的安全机制完全撤掉。如果有一天危机真的到来,中国将深受其害。 也许有人认为中国的国情特殊,1997年许多亚洲国家都遭遇了金融危机,只有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在过去的几年里,发达国家都遭遇了经济困境。中国不是也没事儿吗?中国经济能够在他国经济遭遇困境时不倒,恰恰是因为有一个模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保护。在关于亚洲金融危机的讨论中,中国由于没有开放资本账户而幸免于难几乎是国际上的共识。由于人民币与美元之间基本固定的汇率,中国的出口在万马齐喑时表现优越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实际上,不仅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与全球化紧密相关,而且整个中国的近现代史都离不开全球化两次大潮的影响。在几个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关键时点,全球化的潮涨潮落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左右了中国的走向。中国的近现代史有着明确的与他国历史经验的同时代性。始于十九世纪末终于二十世纪初的第一次全球化的大潮是在英国霸权的支撑下实现的。在那次全球化的大潮全面展开之前,霸权国英国的触角就已经通过两次鸦片战争伸到中国。1871-1913年期间的‘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在亚洲的表现形式是西方列强打上门来要求通商。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亚洲国家面临的艰巨任务是如何改造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国内制度以回应西方国家的挑战。日本成功地进行了明治维新并加入了帝国主义的阵营。 中国则在数次改革的尝试中失败并在几次反侵略战争中成为战败国并失去巨大的利益。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在1914年的逆转意味着赖以调整西方工业化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土崩瓦解。这导致西方列强之间争夺市场与原料的冲突日益加剧并以战争的形式来解决。 这种帝国主义性质的争夺直接导致了1919年的和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当第一次全球化的逆转将工业化国家一步步推向大萧条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美国新政式的自由主义成为人类社会回应资本主义制度性危机的三种不同形式。共产党在中国的胜利仍然代表着这三种选择之一。法西斯主义随着二战的结束而成为历史。在战后的头二十年里,其他两种选择仍然在互相竞争。这两种不同的回应全球化逆转的制度性选择到了七十年代都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当资本主义国际经济秩序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开始出现问题时,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始了脱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国在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握了全球化浪潮变化带来的机会。七十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标志着全球化由以生产与贸易的扩张为代表的第一阶段进入以金融与财政的扩张为代表的第二阶段。在全球化第二阶段中,发达国家先后实行了金融自由化。由金融自由化释放出来的流动资本是中国得以吸引外资的根本性前提。如果真的出现全球化的逆转,中国以今天与世界经济切合的程度不可能不受到重大影响。而在那天来临时,中国是否已经采用浮动汇率和开放了资本账户将对所受影响的程度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结论 在上次资本主义全球化逆转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开始在本国经济体制中建立各种风险防范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和英国更是主导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与限制资本自由流动大大的降低了金融风险。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战后资本主义全球化开始进入第二阶段。金融自由化加速了资本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流动。这种流动固然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浮动汇率与资本跨国自由流动极大地刺激了金融投机。而这种投机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中国到目前为止之所以能够避免金融危机并维持不断的经济成长,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所谓的“模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存在。换言之,中国政府靠自己人为的政策为中国经济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 如果中国在这方面做出重大调整向发达国家的汇率政策看齐则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国际金融环境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中国必须准备承担与浮动汇率和限制资本流动相连的风险。(作者单位: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政治经济学论文:全球视野下的国家与市场——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理论概述 摘 要:国际政治经济学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新兴学科领域,它的研究焦点是全球范围内的国家与市场关系。本文以方法论为标准对西方主要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进行的归类与评介,评述了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现实主义霸权稳定理论、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和世界体系论以及历史主义下的考克斯与斯特兰奇的理论的内容和特点。 关键词:国际政治经济学;经验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其研究的对象是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即政治社会关系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运行与发展对社会政治的影响。 经济活动不仅在国内具有政治意义,经济活动一旦跨越国界也就有了国际政治甚至是全球政治的意义。跨国的经济活动要受到其他主权国家的政治结构以及由这种政治结构产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因为它影响到其他主权国家内社会力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国际经济的运行和利益分配还影响国家间的实力对比和权力关系,这种实力对比对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位势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经济联系产生的权力关系限制了国家的自由性;反过来,国家间的权力关系也影响着世界经济运行体制和国际经济成果在国家间的分配(甚至包括国家内部的分配关系)。对这种国际间的政治经济现象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IPE)研究的主要内容。如果更进一步的分析,世界经济对各国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国家关系层面,它对各民族内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民族国家原有的经济政治结构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会产生强烈的抵触、融化作用,或排斥其影响,或对其进行“扬长避短”。这实质是一种世界政治经济现象。因此,近来人们把国际政治经济学又称为“全球政治经济学”(GlobalPoliticalEconomy,GPE)①。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上世纪60年代末起,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出现严重危机,国际货币危机频繁发生,世界经济出现停滞,保护主义再次在西方发达国家抬头;许多学者开始担忧,世界是否会再次出现类似20世纪30年代所发生的由于世界经济秩序混乱,各国为争夺市场,解决国内经济危机而出现的国际政治冲突。国际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再次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关注。一些西方学者希望通过研究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研究国际经济的新变化,研究世界经济史中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政治冲突等诸方面问题,为国际制度建设与国际秩序的变革寻求政治上的答案。这些研究符合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原则,而且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国际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上,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这些20世纪后期兴起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划分,它们大体可以分两类:经验实证主义/还原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② 一、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经验实证主义在哲学中是指应用历史经验来证明假定与理论的正确性和精确性。在社会科学的任何领域内,假定与理论都需要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到证明,都需要实证性的研究方法。然而,经验实证主义把历史的经验绝对化与教条化,并以此来推导和预测未来,把社会与历史的发展还原为一种旧的历史经验与经历。这种方法论下的理论往往带有一定宿命论和历史还原论的色彩。这种研究范式主要存在于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当中,但一些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这种方法。 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体现在这两种理论上:霸权稳定理论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这两种理论首先各自把国际政治的一些假定运用于国际经济所依赖的政治关系的研究,然后运用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如公共选择理论、公共商品理论、博弈论来说明国际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对国际政治的影响。自由制度主义和霸权稳定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强调通过制度的设计和维护,国家仍可以维持经济合作以及政治合作;霸权稳定理论强调国际权力结构是决定国际经济合作是否导致政治冲突的关键。但这两种理论共同特点是都带有强烈的经验实证主义。 1 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理论 霸权稳定论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首先提出的,后来经过吉尔平、斯蒂芬·克拉斯纳等人的扩充与修改。③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开放和自由世界经济需要有一个居霸主或主宰地位的强国,霸权的衰落必然导致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的削弱与瓦解。这种理论把国际政治的假定作为国际经济的政治背景的研究基础,认为国际经济处于一种冲突的国际政治的环境之中,在这种环境下,要建立和维持一个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信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国存在。 霸权稳定论的作者的依据是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集体商品”理论。所谓“公共/集体商品”就是一种人人都可以消费的商品,而且一个消费时不影响其他潜在的消费者消费。但由于人人都可以消费这种商品而无需付费,这种商品往往供应不足,除非经济利益促使某个经济主体愿意为这种商品承担较大份额的费用,或者某个机构(如政府部门)迫使消费者为这种商品付费。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这个机构就是霸权国家。 霸权稳定论认为,开放自由的国际经济体制(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和稳定的国际货币体制)就是一种公共商品。用克拉斯纳的话来说,它是在“特定的问题领域内,经济行为体的期望所共同关注的那些原则、规章条例和决策程序”④。霸权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建立这种国际经济体制,以确定各国的行为规范,防止欺诈和损人利己,分摊成本,抑制经济民族主义,从而达到限制冲突,维持秩序的目的。霸权国建立维持这种体制的力量在于具有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但是,霸权稳定论者相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扩散财富的功能,或者说是经济发展的后来者利用后发优势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的功能,加之利用“公共商品”免费搭车的特点获得更快发展,从而改变了原来的国际权力分配的格局。霸权国的实力衰落使得霸权国不再愿意维护这种“公共商品”,出于国际政治的现实考虑(运用了现实主义的假定)而采用经济民族主义的保护政策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因此,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受到削弱,直至最终瓦解。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的瓦解又导致各国间争夺财富的政治冲突,甚至战争。 霸权稳定论者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就是这种必然的霸权稳定与衰落的循环往复,不论技术水平的发展如何、核武器是否存在以及相互依存关系的强弱都不会改变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这种特点。因此,这种理论具有一种宿命论的成分。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对19世纪以来英国霸权兴衰的经验基础上的,并且结合美国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历加以实证。不论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各种假定,还是“公共商品”中的各种假定都充斥着经验实证主义的色彩。 2 自由制度主义理论 罗伯特·基欧汉是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理论最有影响的学者。在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一书中,基欧汉首次较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制度主义的思想。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体制是一个处于国际权力关系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中间变量或干预变量,它可以由霸权国建立,但是一旦建立它便可以形成自己独立的功能,即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有效运作,减少动荡,降低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防止市场失灵和欺诈,因为国际体制中的规范、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行为施加影响,另外,国际体制的存在可以使国家从中预见到自己的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和其他国家行为的可能性。基欧汉强调,即使国家是一个自私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者,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中,即使没有霸权的存在,由于国际体制的存在,它们也能进行合作。因为相比较一个没有国际体制的秩序而言,尽管国际体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却仍能相对促进国家利益。⑤ 基欧汉在他的理论中没有排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假定,如无政府的国际结构、国家是国际主要行为体、理性行为体。但是,基欧汉同时对其中的国家利益与理性的假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强调国家利益应是具体的,如财富的绝对增加,淡化了国家生存欲望的重要性,而更加强调相互依存对国家利益实现的作用;认为理性不应该是现实主义对利益的绝对追求,而是一种既定条件下的相对满足。他认为,如果一个国际体制下具有促进各国福利的功能(增加绝对收益),国家可以通过理性的比较选择合作。因为没有体制的世界经济可能充斥着更大的不确定、动荡和欺诈,建立新的体制可能成本过大等等不利因素。 基欧汉的这种理论后来又得到其他一些学者的支持与补充,如阿瑟·斯坦、查尔斯·利普森、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海伦·米尔纳、当肯·斯奈德等人。⑥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基本也是与现实主义的霸权理论的方法一致的,坚持了现实主义的主要假定基础上,强调的是固定不变的人性、不变的思维理性,所选取的历史资料也是历史时期的某个片段,如战后世界经济的一个领域或阶段,如货币领域和能源领域;并且把这种经验绝对化,作为预测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准绳,认为国际体制在人们的这种工具理性的学习与选择下仍然会继续延续与发展下去。因此,它同霸权稳定理论一样,在方法论仍是一种经验实证主义的。但在历史观上它却有某种进化主义色彩。但这种进化主义依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础,认为理性的人通过利弊比较(或者说工具性学习)可以创造和维持一种促进合作的国际体制,只要这种体制可以促进各国的福利(或安全),对所有人/国家都有利。这种进化主义带有一种功能主义的色彩,以结果来解释原因,仍然带有强烈的“后此谬误”(theposthocfallacy)的特征。⑦但这种进化主义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还原论,因为它的进化动因仍可以归结为一种不变的固定人性上。 3 世界体系论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是世界体系论最系统、最有影响的阐述者。他于1974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体系》和《世界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未来的灭亡》是其世界体系理论经典的代表作品。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认为,作为一种世界体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16、17世纪自西北欧出现以来,逐步扩展到全球范围,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发展模式,尽管出现过霸权国家兴衰(如荷兰、英国、美国)和经济中心地理变化(从原来只限西北欧转向了包括北美、日本在内的北半球),但其内在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即这种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生产分工体系(中心与外围)、均势的国家体系和意识形态是维持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 沃勒斯坦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就是一种整体上(世界性的)有效的分工方式。核心生产者提供工业品,它的优势在生产中以比较优势体现出来的低成本,外围生产者提供原材料,它的优势是强迫劳动的低成本。在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中,多边的国际政治均势体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并构成支持资本主义世界生产关系的基本政治结构。在世界经济的中心地区国家和准边缘国家以及准外围国家都在从世界经济中谋求积累。这就形成了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竞争。各类国家在世界经济中获取经济剩余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军事实力和在世界竞争市场有效竞争的能力。通过这种市场交换与政治强制,核心国家比边缘国家从世界经济中获取了更大的经济积累,并决定了各类国家在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即中心与依附的关系。另外,多边的均势体系使得无一核心国家能以一个世界帝国形式独占世界经济的剩余利润。因为中心国家之间(也包括各类国家之间)存在着为积累的争夺,它们力图通过各种政治经济的战略使自己成为利润最大化的地区,促进资本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流动,这既为技术的全球扩散提供了新的机会,也防止了某一国家在政治上控制世界经济,并从中获取垄断性的积累。这样,中心国家间的均势努力阻止了单一国家利用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世界帝国)来改变世界资本主义原有的生产和交换方式,这又维持和发展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沃勒斯坦看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还产生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为不公正的资本主义辩护,而且塑造了这一体系内所有人的思维,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因此,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由于经济分工、政治统治和文化影响功能不断得到了维护与发展。⑧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尽管运用了历史唯物论来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但他的方法论中仍然存在着经验实证主义的成分。因为他把16、17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结构绝对化了,并且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来否定资本主义内在变化的可能性。这使人在其理论中看到这样一种逻辑:16、17世纪建立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尽管其中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但一直在自我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这一体系内的社会主义运动无法撼动这一体系,反而客观上起加强这一体系的作用;资本主义体系最终的灭亡只有等到它发展到最成熟时,其内在矛盾积累到最大时,由于突然的危机被一种“历史的社会主义”取代。沃勒斯坦也谈历史的发展,但他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认识却是一种经验主义永恒论,认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自16、17世纪以后的变化、发展都是一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最初形态的还原,因而过分地关注维护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因素。另外,沃勒斯坦对资本主义最终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分析具有宿命的色彩,缺乏对人在创造世界中的主体性的分析。 二、历史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历史主义方法论强调对事物、事件、现象的研究应根据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从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辩证地考查,历史的变化与发展不是一种还原式的历史循环,而是一种发展的进化论。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反对用抽象死板的公式或者固定不变的因素(如不变的人性和固定的社会结构)来研究社会事物与现象,强调历史发展的不可逆转性和继承性。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在分析社会时更多的是注重历时性的(di achronic)因素,而不是像经验实证主义那样专注于共时性(synchronic)的因素。这种方法论在本体论上强调人是社会本体的塑造者,人对社会本体的塑造是历史的具体的。这种理论一般对历史的发展怀有某种不可知论的成分。认为,历史是人的实践的具体产物,历史发展有趋势性,但历史发展的具体结果需要由后人的具体实践来创造,前人无法事先预见。在西方国际经济学中,罗伯特·考克斯(RobertW Cox)的理论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是这一方法论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作。与考克斯同一流派的还有斯蒂芬·基尔(StephenGill)和戴维·劳(DavidLaw),基尔与劳所写的《全球政治经济学》(JohnHopkinsUniversityPress1988)也是这一方法论的著作。另外,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这种方法论特征。 1 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主要建立在这样的论述上:不同的国际生产组织形式塑造了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不仅塑造了不同的国家形态、国家利益,也塑造了不同的世界秩序;但同时,也产生着经济、政治与社会矛盾,人通过反思这些矛盾,创造着新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 具体地说,考克斯提出影响人的行为三种力量是:物质能力、意识和制度;这三种力量构成的历史结构决定着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在某种历史结构下,“生产组织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它们反过来影响国家结构的变化;国家结构的整体性变化改变了世界秩序的矛盾;”特定的霸权世界秩序又可以影响国家的形态,国家形态的变化影响国内的生产组织的变化。⑨考克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法,认为生产组织形式是社会力量(阶级)产生的基础,也是其他一些人类活动的基础;生产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国家的社会基础;国家形式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有机决定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形成的特定“历史集团”的产物;但国家的形态还受制于世界秩序。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形成后,国家的生产是与世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国家的社会生产关系处于世界性的等级式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国家的形态也受世界秩序的影响。这样,国家的形态处于国内外社会生产关系的双重历史的、具体的建构之下。这样,国家的利益和对外行为就被历史具体地塑造了。这种塑造的基础仍是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世界秩序根据考克斯的界定是世界经济与国际政治体系。霸权的世界秩序是霸权国(如历史上的英国与美国)把本国的生产组织形式推广到世界,得到世界的认同的产物,也是其他国家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效法与服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状态。非霸权世界秩序是各大国为使自己的生产组织形式成为世界主要形式进行竞争的秩序(两战期间的世界秩序)。因此,世界秩序从根本上说,也是生产组织形式的产物,是生产组织形式产生的权力的产物。⑩ 这种世界政治经济的分析是实践本体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研究中的具体体现。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都是人实践的产物,不存在外在的给定性。物质力量、意识与制度是决定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历史框架,这三种因素都是在人实践过程中变化的。变化的动力来自于生产过程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会导致生产、国家和世界秩序的变化。在考克斯看来,霸权秩序只是这种社会永恒发展下的暂时的社会平衡,它的社会交往模式和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不能被固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平衡会逐步打破。各阶级会从矛盾与冲突中进行反思,创造出新制度(社会运行规则)。这又会导致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新变化。这种反思不是工具理性的思维,而是一种建立在批判基础上的创造性心智活动。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前提。通过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思想)来教育大众形成一种普遍主观共识是建构新的历史结构的基础。这里,考克斯继承了葛兰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强调社会的变革不仅仅是经济矛盾下的产物,物质关系的变化并不能导致社会秩序的变化,只有对人的主观进行教化,改变人的主观,形成一种集体的共同意识,才可能促进社会的变革。但这种变革不是宿命性,存在着多种可能性。 这样,考克斯没有用一种抽象不变的人性和结构来解释世界政治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他关注世界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动因,关注历史在过去是如何变化,并通过分析历史是如何变化的来观察未来的变化。并且他对这种变化的分析不带宿命论和目的论的成份,而是强调历史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强调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方向在于人的主观努力。 2 斯特兰奇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英国学者斯特兰奇建立了一种结构性权力框架的模式对市场与国家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她指出:结构性权力决定着世界经济(生产、交换与分配)如何运行,而且在这种结构性权力下的世界经济内在地体现着某种政治———“财富、秩序、自由和正义”四种价值的分配和“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从而在世界经济运行中“谁得到什么、如何得到”之类的政治问题有了结果。即权力结构决定着世界经济,经济体制中体现出政治。 斯特兰奇认为,决定经济体制的是权力,权力决定了各种国内和国际的经济体制中四大价值观的不同分配比例;权力决定市场运行和环境。但她强调,决定经济体制的价值分配与成本、收益、机会和风险的分配的权力是一种结构性权力。这种结构性权力构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建构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人民、国家与企业关系框架的权力。结构性权力是通过对安全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念的控制和对知识、信仰与思想的控制而获得。斯特兰奇把这四个文献产生出来的权力综合成决定国际经济的结构性权力。 从对结构性权力构成的四个基础的分析看,斯特兰奇强调这四种结构是相互依赖的,彼此互为基础(彼此并列,没有一个处于优先的地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构成了结构性权力。 斯特兰奇的这种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充满着实践本体论的色彩。在斯特兰奇的理论中,正是掌握结构性权力的主体(人、阶级、或国家),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一种经济体制,从而决定市场的成本、风险的分配,决定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种价值的分配。因为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强制的力量来维持稳定,可以通过控制生产的权力来决定生产的组织与分配,可以通过控制着信贷的创造与发放来抵制或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思想与知识控制和传播加强强制力量,决定如何生产、生产什么,加强金融权力,诱导人们去认同现存的制度安排。因此,她眼中的国际政治经济安排是人实践的产物。 建立在实践本体论基础下的斯特兰奇理论有历史主义色彩。因为结构性权力主体历史、具体地塑造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或者说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是由社会历史地、具体地建构,而不是可以还原的。但由于斯特兰奇没有深入探究四种结构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尽管她也强调国际关系理论应该关注国际体系的变化,这导致她的理论没有对国际体系变化的动因进行深入的解释。虽然在后来斯特兰奇把国家、市场和技术视为结构性权力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变化的三个决定因素, 但同样也没有深入分析国家形态、市场和技术是怎样变化与发展的,以及什么是动因促使它们的变化与发展,而只是说明了这三个因素如何共同影响与决定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与知识结构的变化。这一点使得斯特兰奇理论中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带有瑕疵。有人甚至把斯特兰奇的理论说成是“似乎假设了一种社会永恒运动,但没有找到向前推动的驱动力”的理论。 这一点上斯特兰奇的理论不如考克斯的理论具有彻底的历史主义性和实践本体的特点。 三、结 语 以上以方法论标准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理论进行了概述,但这里必须强调,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在上述西方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的著作中并不是完全排他的,有些学者如吉尔平和斯特兰奇强调他/她的理论是用一种折中的方法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或其中的一些问题。这说明,他们都认识到用某一种方法论来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们只能适用于各自不同的目的,都希望用两种方法论彼此互补与折中,来更深入地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斯特兰奇就说,“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规范性、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与思考性、分析性的研究方法之间,无所谓正确与谬误之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如同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研究一样,可以兼容这两种方法”。 的确,在吉尔平这样的现实主义霸权稳定理论中也能发现一些历史主义的影子,在考克斯和斯特兰奇的理论中也能找到经验实证的成分,只是他们的理论在整体上更典型地体现出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而已。 政治经济学论文:试析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关 键 词】帝国主义理论/马克思/特殊性和普遍性/国际经济问题 【 正 文】 一、帝国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观点吗? 国际政治经济学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兴起,“这次更多的是关 心作为整体的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完全是亚当·斯密当年的某个国家的经济进步。”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这次兴起,克服了国际政治学和国际经济学的分离倾向,也超越 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局限于一国之内的研究模式。这些研究见于理查德·库柏的《相互依 存的经济学》(1968)、金德尔伯格的《权力与政治:国际政治的经济学和国际经济的政 治学》(1970)、苏珊·斯特兰奇的《相互忽视的国际经济学和国际关系》(1970)等著作 中。在所有这些研究中,罗伯特·吉尔平是将国际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结合起来研究的 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 凡是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学者,都不能忽视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60年代兴 起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者也不例外,而且把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在国 际政治经济学上的普遍观点。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先生就是这样分析的。 他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存在重商主义(或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观点 。他对其中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阐述,主要见于《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1975)和《美国 权力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政治经济学》(1981)中。 在《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中,吉尔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观点做 了综合评述。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被三条不可抗拒的规律所支配,“第一 个规律,即不平衡规律,是对萨伊定律的一个否定。第二条是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条 规律。……这是一条资本集中(或积累)规律。”“资本主义的第三条规律是利润率下降 规律。”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只限于西欧,是一种封闭经济。然而1870-1914年,“ 资本主义已逐渐变成一种活跃的技术性的向全球扩展的开放系统。”在尼·布哈林的《 世界经济和帝国主义》启发下,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作家列宁认为,“资本主义通过海外 帝国主义扩张,已逃避了其三条基本运动规律的制约。……资本主义国际经济的确在使 世界向前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不稳定的。每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也不一样,各个 国家的实力发展不均衡最终将导致帝国主义战争以及国际政治动乱。”作者提出了马克 思在这个问题上与列宁的分歧,“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资本主义衰落的原因 是经济性的;资本主义将由于经济因素而导致灭亡,因为无产阶级会不甘贫困而起来反 抗。马克思进而还指出了这出戏的主角是社会各阶级。但是,列宁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换成了一种政治的批判,实际上的主角已经变成了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的竞争性的重 商主义民族国家。”吉尔平认为,“由于布尔什维主义在苏联的胜利,列宁关于资本主 义的帝国主义阶段理论尽管受到马克思主义其他继承人的不断挑战,终于成为国际政治 经济学中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理论。”据此,吉尔平把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作为马克 思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一般观点。 在《美国权力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中,吉尔平认为,“动力学 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变革理论。它强调了关于生 产方式变化以及其对既定阶级冲突的影响朝向不平衡发展的趋势。当这些趋势不能被容 纳时,社会政治体制便通过巨变而打破。战争与革命被作为经济过程的一个构成部分。 ”“第二种观点——马克思主义者和重商主义者共同持有的——认为每一个相互依赖的 国际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帝国主义的或等级制的体系。这种帝国或垄断的权力组织商业 、货币和投资关系以促进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吉尔平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观点的评述可以概括为:国际关系过程中,经济因 素是国际关系的动力源泉,它决定政治发展;这种理论在马克思那里体现为,经济生活 中的各个阶级推动了社会变革的实现;这种理论在列宁那里体现为,国际关系中的各个 民族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斗争导致国际战争,这种战争又成为国内社会变革的导火索和 推动力。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把国际关系看作一种“帝国主义的或者等级制的体 系”。 显然,吉尔平侧重强调“战争与革命”在经济过程中的作用,这与其对国际经济活动 的政治框架的强调是一致的。他是把马克思主义放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大 发展的特定背景中理解,并且侧重分析短期内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决定因素,从而把帝 国主义理论这一特殊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一贯的和主要的观点。吉尔平认为,“随着资 本主义性质的演变及其他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也一直在发展着。”不幸的是, 吉尔平背离了自己的这句话。实际上,这种理解广泛存在于西文学者甚至马克思主义学 者中。我们不禁要问,帝国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观点吗? 二、帝国主义理论的特殊性和马克思观点的普遍性 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认为,国际经济活动是国内利润率下降的结果,它具体表现为各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争夺殖民地的斗争,这种斗争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内阶级斗 争的导火索,从而导致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也造成了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独立 运动。然而,帝国主义理论只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例,不可能有力地解释成为世界主 流的和平与发展趋势。 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是对二十世纪初国际垄断资本及其代表发达国家政府国际行为进 行分析的结果。这个时期的资本及其政治表现具有特殊性。由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 衡规律(必须指出,在任何生产方式下都存在这个规律,而不仅仅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下。)引起了国际秩序的混乱,伴随着发达国家政府的世界扩张,资本开始进行全球 掠夺,这样就产生了列宁提到的帝国主义现象。当然,这并非排除了资本对帝国主义行 为的责任,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不会改变,但是却会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制约和促 进。在国际秩序相对稳定的时期,列宁所指出的帝国主义现象相对隐蔽和微弱,而且各 发达国家政府会在斗争中学会如何保护共同利益,这就是不要在帝国主义行为中共同灭 亡。因此就很难普遍发生列宁所谓的无产阶级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进行革命的现象 。而且,战后的福利国家实践更是破坏了列宁的假设。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是最具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现在所谓的“不要顽固 不化”,所谓的“进行不受原始理论束缚的创新”,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过时 了”等等观点,都是在否认回到马克思原始思想的必要性。与此相应,这些观点的鼓吹 者们根本不屑于去寻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始思想;根据这种忽视理论根源的作法,我 们称这些鼓吹者为者。可悲之处正在于此,这些者们一方面 根本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原始思想为何物,另一方面却在极力否认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 原始思想去考察的必要性。正如查尔斯·巴罗奈(Charles A.Barone)指出的,“20世纪 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并没有充分接触马克思的著作。”无论是否马克思主义者,对于 自己根本没有理解的东西极力否认对其进行理解的必要性,这种作法是荒唐的。所以, 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意义的追寻迫使我们必须从马克思那里寻求起点。 吉尔平在谈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少论述国际经济问题时,列举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中的观点。显然,吉尔平没有读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写成的《共产党宣言》,或者 读过但忽略了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所以才导致他仅仅把恩格斯对德国统一市场形成原 因的分析作为他们对国际经济问题的看法。即便吉尔平后来提到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并 将其与马克思的理论相比较时,也仅仅是指出马克思观点中阶级力量被列宁观点中国家 力量代替的事实,并没有提到《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国际经济发展理论。马克思和恩 格斯生活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从西欧发展到西欧以外世界的过 渡阶段。历史时代这种过渡性质并没有阻碍马克思对未来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 然而马克思兴趣的焦点限制了其对这个方面的深入探讨。《共产党宣言》的内容明显体 现了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该书中只是在论述资产阶级问题的时候略带了资本主义 全球扩张的趋势。这是马克思对国际经济问题的最早和较为详细的论述,虽然他在《资 本论》写作计划中提到了“国际经济”问题,但是由于他的兴趣焦点在工人阶级的地位 以及为改变这种地位而进行的斗争方面,加之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他对于国际经济问题 的论述就只能成为一个未实现的计划。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 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 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由于一 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 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顽强的仇外 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 ;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 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此外,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写道,“问题本身并不 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 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 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这些观点与其《德意志意识形 态》中体现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唯物主 义观点是一致的,前者只不过是后者一般观点在国际范围内的体现。所以,我认为这里 的观点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经济问题的原始观点,这里的观点应该作为具有普遍 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经济问题观点。 今天看来,虽然不大可能出现考茨基所谓的超帝国主义,然而随着发达国家以及发展 中国家政府之间协调意识的增强和协调能力的提高,避免列宁提到的帝国主义战争以及 利用帝国主义战争进行的国内革命是可能的。欧洲联盟(EU)、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等国际经济区域性经济政治合作组织的兴起证明了这一点。虽然这些组织内部也会出现 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也许今后仍会出现由于贸易保护主义而发生的国际经济争端以及 由此而来的国际政治争端,但目前国际经济自由化的趋势却是走着一条相反的路。 三、经济全球化中马克思观点的启发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已经得到大量关注和认可。经济全球化是 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现象,对此同样存在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和重商主义三 种观点,显然经济自由主义占上风。这不仅体现在学术研究领域,而且体现在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政策过程中。“进入9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领域中的政策自由化 进程进一步加快。从1991—1994年,在全球所发生的373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国家 法律与规定变化中,有368个即占98.7%的变化朝着更加自由化的方向发展。”[9]这种 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今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由发达国家主宰的,国际经济在贸易、投 资和金融等方面的自由化是符合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发达国家的学者为本国政策辩护 ,这些经济理论通过发展中国家学者的学习和传播在发展中国家扎根成长。 这里一个颇为严肃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学者和政府对崇尚经济自由化的本文主流经 济学及其相应政策的盲目崇拜,可能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在墨西哥1995年、阿根 廷2001年金融危机中已有前车之鉴。所以,根据本国利益研究国际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而不盲从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 马克思关于国际经济问题的观点包括:价值的创造、分配和转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价值的创造过程以及价值在工人、 企业家、资本家、地主等之间的分配过程;这种价值创造和分配都是在一种封闭经济中 进行的。至于国际范围的价值创造和转移,马克思没有来得及研究,二十世纪的A.伊曼 纽尔、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保罗·斯威齐和保罗·巴兰等深入研究了这个问题,结 论认为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确存在着价值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情况,但这些 研究并没有否认发展中国家也从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一定利益。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问题,马克思的观点不再赘述。二十世纪出现了一种“进化论马克 思主义”,以拉克劳(E.laclau)、J.泰勒(John G.taylor)和P.雷(Pierre-Phlippe Ray )等为代表,力图回复经典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进化论为 依据,认为“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阶段”。应该说,这种分析的某些方 面是符合马克思原始思想的。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认为,“马克思是最勇敢的预言家,他所预见的大部分 事情得到证实,但是他肯定没有料到,在《共产党宣言》发表125年以后,资本主义从 来没有象今天这样繁荣,他也不曾料到社会主义革命会在最不发达的国家获得成功。” [10]事实上,这些情况在今天看来正好印证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预言。尤其 是东欧巨变和苏联解体带给人们的思考,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 内借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新社会的出现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中 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尤其是通过加入WTO而进一步加入国际经济循环的举措,都体现了 借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实际上,马克思对国际经济问题的这种观点 并没有否认经济自由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扩张的观点,而是根据技术决定论 肯定了这种观点。问题在于,马克思不认为这种状况是人类最完美的经济形式,而仅仅 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但是经济自由主义却认为这种经济状况是人类的最完美 的经济形式。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历史背景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马克思的国际经济问题的观 点:第一,全球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第二,在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之间发生了有利于后者的价值转移。第三,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市场等途径 可以接受并改造发达国家的生产方式为己所用,从而推进本国现代化进程。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的分工提高效率的理论,只是侧重于国内一般分析。在国际 经济理论方面,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要素禀赋理论,把分工理论推广到国际经济活动中 。二战以来,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作用证明了这些论断的正 确性。 然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总量增加的促进作用,不能掩盖其对商品价值在国家之 间转移的推动作用。根据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很容易推出西文跨国公司在发展 中国家投资生产的原因。这些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其销售收入除了补偿劳动力价值以外,可以有更多的剩余价值。国际贸易中,发达国 家力图压低发展中国家农副产品和矿产品等初级产品的价格,而极力抬高本国工业制成 品的价格,以此盘剥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借以在国际市场上实现价值的重新分配和转 移。 如果说上述两点都是发达国家从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利最大的话,那么经济全球化对发 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动则使得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了长远利益,虽然也伴随着某种 社会痛苦。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新的技术和需求,同时也带来了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企业在国际金融 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有时非常困难。尽管如此,发达国家 的学者和政府还是对此抱有一定担心,他们担心跨国公司把本国的先进科技扩散到发展 中国家,从而失运河相对于这些国家的技术优势。(Robert Gilpin,1975)同时,在这 些发展中国家内部,如何分配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创造的更多的价 值,也成为一个问题。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原有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权力结构 的存在,价值分配有利于强者和富者,社会贫富悬殊日益严重,特权消费社会和广大贫 困阶层并存,或者是政权当局不能有效推进现代化,或者是出现严重的社会动乱。 琼·罗宾逊(J.Robinson)说:“世界情况在开始好转以前肯定还要恶化下去。”[11] 我们也可以说,世界情况在恶化下去的时候,就在酝酿着好转的动力。所以,在当代经 济全球化背景下理解马克思对国际经济问题的观点,必须抱着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 政治经济学论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兼评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定义 【内容提要】政治经济学涉及的对象是物质生产。在马克思已经严格区分了物质生产一般和物质生产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的今天,重新混淆二者,把生产关系淹没在生产力合理组织中,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今天应主要放在生产一般和社会市场经济一般上,那在理论上就是一种倒退了。要讲“选择”,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选择,即资源在不同人们之间的分配和资源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配置,二者缺一不可。 【关 键 词】物质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选择 【 正 文 】 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发展社会生产力被提到了工作的首位,与此相联系的,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生产力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但发展生产力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是单纯的运行问题。因为物质生产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力和一般市场经济都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发展和运行,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就不会发生,生产力只有在适应它的性质的生产关系下才能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强调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就是希望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的许多重大经济理论,都属于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方面的问题。譬如,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管理者、科学技术人员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还有部门、行业之间,三种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分配关系,等等,都是重要的生产关系。 显然,必须有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这些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以更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门学科就是政治经济学。 一、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什么的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首先就在于它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生产。但是在研究物质生产的内容和目的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就发生了分歧。马克思认为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离开社会的单个人的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却把单个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作为出发点,这是不符合真实的历史实际的,只能是一种虚构,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 因此,说到生产,总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人类社会是经历了极不相同的发展阶段的,有奴隶社会生产、封建社会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所以,我们所要研究的物质生产只能是某一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不处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抽象的生产一般,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序言中写道:“我要在本书研究的, 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这里明确表明他不是研究物质生产一般的自然规律,而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规律。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特点恰恰是把生产看作是与历史无关的永恒的自然规律,混淆生产一般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实际上他们是在生产一般的掩盖下,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乘机作为一般自然规律偷偷地塞进来,引导人们把资本主义看作是绝对合理的、永恒的。在这里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界限。 二、政治经济学怎样研究物质生产 正确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必须对物质生产有正确的认识。物质生产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者、劳动资料诸要素的总体,以及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后者马克思把它称作生产方式或生产技术方式,这里包括劳动者之间的联合方式,对生产过程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以及科学和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上,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它对生产的发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生产力的扩大现在都是从 科学技术的创新开始的。生产力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产关系是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它包括三个方面: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生产成果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讲物质生产必然包含着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看,生产力一般表现为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同时,在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我们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时候,其深层的意思就是说没有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变革,生产力已经不可能向前发展。这说明生产力的发展是丝毫也离不开生产关系的作用的。 在物质生产中,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技术方式变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也不会有新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例如,在15世纪到16世纪期间,出现了协作、工场手工业,以后发展为机器大工业等这些新生产技术方式,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新的生产方式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才能产生和发展。事情是很明显的,如果不扫除封建制度的障碍,不使广大农民摆脱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使广大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破产,成为无产者,不把货币和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大规模的社会化的劳动方式是建立不起来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当作一个统一体来把握,探索二者的相互推动关系,才能科学地揭示物质生产和整个经济的运动和发展规律。 马克思极为重视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把它看成是“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可是在讲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马克思反对把政治经济学变为研究物质生产一般的学问,他一再强调政治经济学不是技术学、工艺学,而是研究生产所采取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生产关系的科学。他对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的研究,只限于在说明它怎样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对它发生怎样的影响时,才引入考察的范围。 马克思极端厌烦那些脱离特殊的社会形式而只对物质生产一般作抽象论述的庸俗经济学者们。马克思为此批判一位俄国经济学家说:“因为施托尔希不是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事情正是这样。如果不能在思维中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技术方式区分开来,不能从物质生产中剥离出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就不能真正理解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就不可能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当然更谈不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已经极严格地区分了物质生产一般和物质生产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的今天,重新混淆二者,把生产关系淹没在生产力合理组织中,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今天应主要放在生产一般和社会市场经济一般上,那在理论上就是一种倒退了。 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关系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开辟了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新天地,使人们有可能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有在与生产力的紧密联系中对社会生产关系的深刻研究,才能揭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它的经济运动规律,这当然有助于人类自觉地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如果更多的人掌握了这一科学思想,必将大大加快社会的进步,使全人类受益。恩格斯曾说过,马克思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人类历史因他的存在而缩短了。这一评价得到历史的印证,也得到了全世界无偏见的学术界的认可。在本世纪末的1999年,英国广播公司(BBC)于9月举行了一次网上选举“千年”最伟大思想家的投票活动,马克思列在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等之前,高居榜首,被选为千年最伟大的思想家。 三、资产阶级经济学是研究什么的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英国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奠定基础的。他们把政治经济学看作是研究如何增进国民财富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凡是影响和破坏国民财富增长和生产发展的,他们都反对,凡是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增长的,他们都勇敢地加以维护。他们确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最能推动财富增长的。 由于他们生活的时期还属于阶级斗争尚不发展的时期,这时还允许这些资产阶级的代表无顾忌地科学地涉及资本主义社会各方面经济关系并进行客观研究。他们创立了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出各个阶级之间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马克思指出:“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页。) 随后一个时期,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夺得统治地位,阶级斗争也采取日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具有威胁的性质。这时要求资产阶级客观地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和发展已不可能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就敲响了。问题已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一直发展到只偏重于在不危及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促进物质生产的发展、效率的提高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这样,政治经济学从斯密、李嘉图以来向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着,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学派的科学方面,即劳动价值理论和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指出了它的发展趋势和历史局限性。二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开始,经过马歇尔、凯恩斯到当代的萨缪尔森,是研究财富生产一般的自然规律和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穆勒1848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是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走向庸俗化和教科书化的时期的标志。因为这个时期资产阶级与工人队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经济虽尚未爆发重大危机,但社会问题已相当严重,批判资本主义弊病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也相当流行了。穆勒为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企图把这两种对立的利益加以调和。 穆勒首次按照生产、分配、交换这样的顺序安排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它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把斯密和李嘉图开创的研究社会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转为研究物质生产一般,把生产关系撇开了,把生产看作是决定于一般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形式无关。他把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认为生产决定于一般自然规律,与社会经济关系无关,分配不是由生产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法律和习惯决定的。从穆勒开始的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一直支配着以后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 当代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合著的《经济学》(第12版)中对经济学是研究什么的是这样表述的:“经济学是研究人和社会如何进行选择,来使用可以有其他用途的稀缺的资源以便生产各种商品,并在现在或将来把商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或集团以供消费之用。”这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主流派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书的观点。从他们对经济学是研究什么的规定来看,与19世纪的约翰·穆勒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从内容上看,基本上属于生产一般或市场经济一般,都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性隐蔽起来。 我们看一看西方经济学所规定的研究对象“如何选择”问题。这种说法的缺陷的根本方面,仍然在于它只局限于属于物质生产一般的资源配置的如何选择上,而回避了资源在人们之间分配的“选择”,即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而这个方面同样是物质生产得以发生的根本前提,没有这个方面,物质生产就像一只缺腿的蚂蚱,是跳不起来的。没有生产要素在人们之间一定的分配这个前提,资源在各类生产间的配置是不能实现的,也就不会有物质生产。 例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他的《经济学》中提出的选择:“为什么曾经被用来种庄稼的土地又用来造工厂?为什么在仅仅几十年间,用来造马车的资源又用来生产汽车?为什么自动机床代替了铁匠?”(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这些问题在作者看来只是一个成千上万个消费者、工人、发明家、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的决定是如何交织在一起决定着稀缺资源的使用,这里涉及的只是市场机制是如何实现这种选择的,政府在这种选择中又起哪些作用。这些都是属于市场经济一般的问题,重要的是作者完全回避分析这些“选择”在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才能够发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种庄稼的土地改变为在土地上建立起大规模生产的工厂,必须以这种资源在不同人们之间一定的分配为前提,即剥夺小生产者的一切生产资料,一边是少数人手中集中了大量的货币,一边是失去所有生产资料的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而他们对此都讳莫如深。 因此,要讲“选择”,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选择,即资源在不同人们之间的分配和资源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配置,二者缺一不可。前者属于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或者称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后者属于生产一般的自然规律,或市场经济一般运行规律。 从二者的关系来说,一般地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决定资源配置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例如,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决定了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这就决定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源配置就是通过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来实现的,以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根本目的的实现。正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造成了与小私有制商品经济不同的运行状态。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它从事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欲望大大增强,同时社会化的大规模生产又使这种积累的加速增长成为可能。正是这种关系一方面使得生产无政府状态造成的破坏加剧,另一方面使得广大工人群众收入的增长受到严重遏制,从而造成国民经济不良的运行状态:失业、生产过剩危机、劳资对立、通货膨胀、贫富悬殊,等等。撇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研究,导致其不良运行状态的根本原因就难以得到科学说明,这样的经济学也就不可能提出根治这些弊病的良策。 四、明确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现实意义 社会生产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括深层的、中间层次的和表层的关系。例如,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说,剩余价值生产是深层的核心关系,利润和平均利润属于中间层次的关系,它是深层本质关系的外部表现,商品关系则是整个生产关系体系的表层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关系都表现为一种商品关系,一切联系都借助市场联系起来。 社会生产关系还表现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等。社会生产关系还包括生产部门、商业部门、金融部门、农业部门等等之间的关系。社会生产关系的所有这些方面的总体形成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社会生产关系既然在生产和社会发展中有着这样重要的地位,因此,今天的政治经济学仍然应当遵循《资本论》指出的研究方向。这不仅对深入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一切事物是必要的,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也具有指导意义。把握住研究对象将会引导我们努力深入探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深层本质关系,揭示本质关系又是怎样地采取了外部表现形式,并和最表层的市场经济如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弄清这些关系,将使我们能够更自觉地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相推动的辩证关系,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调整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更迅速地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而奋斗。 一些人可能没有很好地研读《资本论》,从它出版的年代上来否定它的意义,说它是一百多年前写的著作,因而已经过时了。实际上这样说的人正是暴露了自己的无知。年代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资本论》并不是要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反对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他们的理论,强调他们只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斯密是18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他的《国富论》是在1776年发表的,但是他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仍然为今天的现代西方经济学主流派奉为圭臬,坚持它,完善它,新制度学派还在继续探讨它发挥作用的新领域。可见,问题并不在于年代,而在于是否是科学真理。简单地用这种“年代法”来否定《资本论》基本理论的指导作用,是在误导青年人,懂得科学的人是不会认可这种说法的。 有人说马克思只是抽象地研究生产关系,而忽视了资源配置问题,因而缺乏现实意义,这是极大的误解,认真读过马克思的著作的人是不会有这种看法的。资源在各种生产之间的配置是生产的要素,是它的前提和条件,把物质生产作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当然要重视资源配置。但是马克思把它看成一个普通常识,他曾说每一个小孩都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但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紧密地结合资源配置这一物质内容揭示其得以实现的资本主义形式,而西方经济学却抛开它的资本主义形式,只把它作为自然规律和一般市场规律来研究,这等于阉割了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灵魂。这也就决定了现代西方经济学除了提出一些资本运行的理想模式和改善运行状态的方法及其对策外,在理论上不可能有新的建树。 政治经济学论文:席勒-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领袖 [内容提要] 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领袖席勒,不仅是积极活动型的学者,而且是以学术成果影响传播实践的典范。其著作启发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世界传播秩序的讨论和对新秩序的呼吁,其思想和见解影响了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传播政策和实践。响了世界各国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也影响了传播政治学研究本身。 [关键词] 传播政治经济学 批判领袖 席勒 刚出版的《电视与新媒介》(Television New Media)2001年第1期是纪念著名的批判政治经济学家赫伯特·席勒的专辑,里面登载了16位活跃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回忆席勒的文章,包括赵月枝博士的文章。席勒于一年前的2000年1月29日去世,享年80岁。《纽约时报》刊登了讣告,这是主流报刊关于席勒的最长消息。 虽然传播政治经济学泰斗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W.Smythe)在学术理论的原创性方面更有建树,但相比之下,席勒及其著作似乎更加为世人所知。他的名著《大众传播与美帝国》(Mass Communications and American Empire,1969)在世界上反响甚大,特别是,这本著作极大地影响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传播观点和政策。如果说,斯麦兹足以卓越的思想火花照亮了若干理论盲点的话,席勒则以厚重的判将这些思想发扬光大。 一、生平 席勒生于1919年11月5日,比斯迈兹年轻10多岁。席勒也像斯迈兹—样,受到美国和全球政治经济的影响,从而发展出他的政治思想和学术观点。 席勒出生于纽约丁人阶级家庭,他在大萧条中渡过了中学和大学时代。当时,他的父亲长期——长达10年之久——失业,家庭没有固定收入,生活相当贫困。不过,由于20世纪30年代高度政治化的气氛,纽约市向工人阶级家庭的子弟提供免费教育,使他得以进入纽约的城市大学。虽然席勒更喜欢文学一些,但山于生计的考虑,他选择了经济学,以便毕业后更容易找到工作。这种选择是大萧条的产物。大萧条使他产生了强烈的感受,即西方政治经济中必定有着根本性的错误。30年代罗斯福政府对美国经济的研究为学术界提供了宝详尽的政治经济学知识,各界专家对大萧条的种种政治经济分析所展示的具体、系统的证据,使席勒了解了美国企业的权力结构及其权力的具体实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席勒在军队服役,尔后加入了美国在德国的军政府。这一经历尤为重要。在德国,席勒见证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在极短的时间内经历的强迫性转型过程;也看到了西德经济的迅速复兴。而这种迅速复兴,正是东西德分裂和反共产主义的副产品。在美国军政府实施重建西德政治经济的所有这些活动中,席勒目睹了高超的政治技巧和最终的阶级意识,例如,西方盟军宁愿任用前纳粹人员,也不愿意左翼人士进入西德政府。 由于生计的压力,席勒边工作,边学习。为了维持家庭,他同时在两所学校任教,往返奔波。因此,席勒1960年才获得纽约大学的博士学位,此时他已经40出头。但与大学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和工作经验,发展了他独立思考的习惯和社会批评的能力。席勒所做博士论文的内容,是对战后美国援外活动进行的政治经济分析。此后他开始得到伊利诺伊大学不定期的客座教职。他对经济资源的研究兴趣使他开始注意广播频率作为自然资源的问题。虽然他一直在企业研究部工作,但他的研究也得到了斯麦兹所在的传播研究所和斯麦兹本人的注意。结果,当斯迈兹离开美国返回加拿大以后,席勒接替了斯麦兹传播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 1969年,席勒发表了《大众传播与美帝国》一书,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和来自学校内保守势力的极大压力。这本书最初山书找不到出版公司,是由一名印刷者按原始的手工方法制作的,类似复印本(后再版)。伊利诺伊大学的保守派不同意席勒书中批评美国的观点,更不同意席勒直言不讳地反对越南战争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但此书产生的知名度却使席勒获得了圣地亚哥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itv of California at San Diego,UCSD)的注意。当时,在美国风云激荡的六七十年代,一批激进的学生和年轻的教师强烈要求校方聘请一位能代表第三世界国家说话并且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教授。于是,1970年,席勒转到加州这所著名的学校。他在这里工作,直到去世。 但是,正如斯麦兹的命运一样,席勒也受到美国主流学术界的排挤。在UCSD,席勒代表的是非主流的观点,并一直是保守主义压制的牺牲品。他在UCSD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连续多年工资没有得到提高,还被剥夺了其他一些机会。他在校园中被视为异类。虽然席勒在激进的学生中呼声很高,被视为“同志”,但他在同事中却相当孤立,他独往独来。美国学术界没有公开的检查制度和来自官方的耳提面命,但学者受到的训练使他们了解什么样的课题是保险和易于获得经费的。他们也知道,什么样的学术网络更利于自己在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席勒从未得到过任何像样的研究赞助或者学术经赞,他也从不申请。他说,他并非出于道德的因素排斥申请经费的做法;而只是因为自己的需求甚少——他不使用大量的计算机运算和处理程序,他只是独自写作。 他到处旅行,作各种讲演。他的旅赞是由邀请者提供的,而邀请者中几乎没有他的研究对象——大公司。他是一位出色的、有魅力的演讲者。 席勒从不害怕面对权力讲出真话,面对围攻他不妥协。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在身后,他甚至得到了“敌人”的敬佩。 二、著述 席勒一生发表了许多著作,界定美国大众传播媒介的种种政治经济特征,对世界范围批判思路的发展影响广泛。他的成名作是第一本书——《人众传播与美帝国}。此书揭露了一般传播研究忽略的重要事实:自从2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和军方便一直积极支持电子工业的巨头,使其获得利润丰厚的经济合同和有利的频率资源;国家与媒介在推动其本国资本进行全球经济扩张中也竭尽全力,从而揭示了大众媒介与美国政府、军事工业构成联合体,共同控制美国社会的传播实质。通过对传播这种独具慧眼的分析,国家便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互相联系的结构中了。 席勒的著作始终将传播研究置于广阔的政治经济背景中。席勒的第二本书《思想管理者》(The Mind Managers,1973)首次大量采用尼尔森公司、《读者文摘》杂志和(国家地理》杂志关于公司合并和跨国化的文件资料,持续、系统地批判了“信息社会”的思想,因为这些著名的公司是信息文化产业的主要政治文化代表。其后,他的《传播与文化统治》(Communication and Cultural Domination,1976)表述了他对文化帝国主义的见解,以及他对智利阿连德政府建立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管理方式的观察结果。这是“文化帝国主义”理论的代表作。席勒指出,几十年来,美国有意识地将它的“正确政治”标准强加给世界,采取的方法包括竭力推销“信息自由流通”的观点。 信息、传播、文化产业,是席勒学术研究坚持始终而不变的兴趣所在。他的第四本书——《谁知道呢:在财富500强时代的信息》(Who Knows:Information in the Age of the Fortune 500,1981)和第五本书——《信息和危机经济》(1nformation and Crisis Economy,1984)转向信息控制的问题。席勒检验了信息和传播系统对跨国资本总体活动的重要意义,解除了信息技术中立的神活。他指出,技术是社会构造的产物,既不是自治的,也不是中立的。跨国公司是信息产业的主要推动者,因为信息产业帮助跨国公司消灭了地理距离。特别是在《信息和危机经济》一书中,他提出,这种系统有助于克服发达资本主义的持续性积累危机,危及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和经济主权。在第六本《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接管公共表达》(Culture Inc;The Ccorpemte Takeover of Public Expression,1989)中,席勒从学术流派发展的趋势探讨厂文化产业的问题,并对当今社会“头脑的商业化和工业化”表示忧虑。席勒的第七本书是《信息的不平等:日益加深的美国社会危机》(Information Inequality:The Deepening Social Crisis in America,1991)。 此外,席勒与积极推动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的芬兰政治批判学者诺顿斯特恩(Kaarle Nordenstreng)一道合作主编了《国家主权与国际传播》(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1979)。在这本书中,他们搜集了对建立世界传播新秩序大辩论的各种主要观点。在转向对信息经济的批判将近10年之后,1989年,席勒返回对国际传播转型的长期兴趣,又与另两名学者合作出版了《希望与白忙:美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49—1985》(Hope and Folly:The US and UNESCO,1949—1985)一书,该书记录了联合国救科文组织呼吁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寿终正寝。1993年,他与诺顿斯特恩再度合作,主编出版了《超越国家土权》(Beyond National Sovereignty)一书,探讨的仍然是跨国传播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 席勒的最后一本书名为《生活在头号国家:一位美帝同批评者的回忆》(1iving in the Number One Country:Reflections from a critic Of American Empire,2000),是在他去世后出版的,这本书对他一生的思想作了总结。 席勒的后继者认为,总的说来,席勒的作品不具有很强的理论重载,而是充满经验信息的激情阐述。他专注于对传播结构和政策的分析,很少关注方法论的争论,也很少采用流行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站在弱势群体一边,改变不公正的社会,而不是维护那种不平等的制度。因此,在谈到研究思路的选择时,他说,“如果一个人非常幸运,足以对自己分析和探索的领域作出选择,或者至少拥有小小的选择机动的话,那么,对我来说,就将试着做那种可以为改变世界作出贡献的中肯而切题的研究。”⑤ 三、活动 席勒是积极活动型的学者,并且是以学术成果影响传播实践的典范。除了他的著作被翻译为世界上各种主要的文字,并传遍全球之外,他还对各地、全美国和世界范围的官方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发表他对文化和信息的见解。他的著作启发、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世界传播秩序的讨论和对新秩序的呼吁,他的思想和见解影响了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传播政策和实践。 席勒在批判学者集中的国际大众传播研究会是领袖人物。他影响了世界各国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也影响了传播政治经济研究本身。 席勒的教学影响了许多学生。他既是—位孜孜不倦的学者,也是一位宽容的教授。由于他自己在校园里长期处于不自由的环境,在课堂上他给予学生充分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一位已经成为著名政治经济学者的学生说,席勒是一位令人难忘的教授,他相貌英俊,活泼,不做作,极富吸引力。听他讲课,很少有人不被打动。⑦ 席勒总是与学生站在一道,而不是居于其上。他对后辈和学生充满了关心和爱护——他是少有的几乎每信必复,并且给年轻学生和陌生读者回复长信的著名学者。当一位上海学生给席勒写信,谈她在阅读(信息和危机经济》一书遇到问题时,席勒热情地回信解释。 席勒一生访问过许多国家,包括第三世界国家。月枝在其名为《赫伯特·席勒,美国的媒介和中国的民主》⑧的回忆文章中提到席勒对中国的兴趣,以及未能访问中国的遗憾。事实上,1998年前后,她曾告诉我,席勒非常愿意来中国访问,并与我探讨过能否促成对席勒的邀请。她说,席勒年纪已经很大了,身体也不太好,如果不赶快,可能就来不及了。此话不幸而言中,令人遗憾。月枝非常理解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传播学者所处的环境,对他们在困难的条件下获得的成就表示钦佩。尽管如此,她也和席勒一样,对中国传播学者热烈拥抱主流美国传播研究方法和中国大众追随美国商业文化价值观的现状表示忧虑。但同时,她认为,中国学者积极采纳美国主流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有其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是对以“”为代表的过分反美主义和完全忽略科学语汇的反弹。她也相信,传播政治经济学会成为中国独立思考的传播学人越来越重要的知识来源,席勒会在中国得到认识的。 席勒去世后,ucsD创建了一种“赫伯特·席勒纪念奖学金”,只授予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学生。最近得知,首位获得这个奖学金的是来自中国的学生。 席勒是一位有争议的理论家。他被贴上标签,染上吓人的色彩,成为许多主流学者回避的人物。人们对席勒有不少批评,有人批评他的左派立场,有人批评他的激进理论。除了攻击之外,有的批评是同情性的,有的批评不无道理。后来,作为美帝国的主要批评者,席勒在分析中也承认了全球资本主义的变化,包括美国优势地位的下降。但他指出,就文化影响而言,在世界上,到处都打有浓重的美国痕迹。前苏联的解体曾使席勒感到意外和震惊,但直到去世,席勒坚持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立场,初衷不改。 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正是通过知识分子,包括批判学者们对社会的深刻剖析,一点一滴地改变着社会的认识和思想。我认为,席勒们纵然不能完全改造这个世界,但他们的批判却开阔了知识辩论的领域,使人们的思想更关注弱势者的利益,并可能使社会朝更进步的方向稍稍移动了一点。 政治经济学论文:关于现阶段我国道德尺度差异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论文关健词:宗法礼教 价值瞬间性 主体性人格 论文摘要:转型经济国家的转型期间社会存在着巨大的不德定性,多元文化与多元制度安排的交织与冲突使社会道德与价值尺度显得异常复杂。法治、贵任意识的加强与“人情”、特权思想盛行相并存;集体主义合作精神与个人主义金钱意识相并存。道德观念的复杂性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存在三种不同尺度的道德模式之间相互矛盾与相互渗透的结果.本文试图运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在揭示三种道德尺度经济根源的同时,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道德行为的历史性提升与道德警示。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应该选择怎样的道德尺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民应该具备怎样的思想和道德标准,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在转型期同时存在着对人身的依附、对物的依赖和对人的尊重三种道德尺度,并且三者之间相互交织表现得异常复杂,严重干扰着我国公民人格确立和社会价值判断。因此,对我国现阶段三种道德尺度的差异性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道德尺度一:所谓人身依附的道德尺度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以其宗法联系和等级关系的家长式权威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道德标准。对人身的依附反映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类最初对自然法则的认知与控制。它主要表现为尊从权威和重义轻利,这种道德现状和我国封建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传统文化的注意力在对人的血亲等级、本末第次的关注中,大众追求一种重义轻利脱离事功的消极清淡。君主的需要和利益才是最高标准。以少数权威意志和利益作为社会成员交往行为的依据是与自然经济时期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一致的道德标准,它是人类对自然界权威直接依赖的反映。 自然经济时期人类生产周期是由动植物的生长周期决定,人们从事生产的区域是由自然资源分布决定;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是由人的自然生理现象决定。这种“天人合一”结构中,劳动者个体能力在强大自然力面前是极其渺小的,他们只能作为群体结构中的依附部分存在。等级权威和见利思义的道德尺度自然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行为的惟一尺度。 小生产的经济关系说明商品经济还未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人们还不能以商品的价值手段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这是人身依附道德观产生的经济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标志着我国在组织社会生产和交往手段上的彻底变革,劳动者个体不再以尊从权威意志作为公众行为的标准,而是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经济交往的尺度。它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在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中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的减少,客观性、科学性和明确性的加强。平等独立,开拓进取,以法代情的现代社会风尚也必将随之形成。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对旧道德标准抱有情感上的依恋,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人类血缘关系的诱惑。人情是人性中的重要内容,但是,人性中的人情内涵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自然经济时期的人情内涵是以生命的血亲模式为核心、君臣关系、主仆关系和朋友关系都被限定在父母兄弟式的权威范围。“父母在上,兄长在先”原则是人情交往关系的永恒原则。以商品交换为代表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确立了劳动者个体独立的经济地位以及平等竞争的新型人情内涵,在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和家庭成员之间旧有的血亲模式被扬弃。独立平等和尊重他人劳动的主体人格构成现代文明的新型主体间关系。 但传统道德关系对于刚跨人市场经济不久的中国百姓来说仍然具有影响,它毕竟反映的是人类最初和最直接易懂的情感。应该警惕的是一些人将这种传统“人情”关系和金钱关系结合起来,津津乐道地去结成裙带关系或者建立称兄道弟式的关系网,它必将对社会法治建设和正常经济秩序产生极大的隐蔽式破坏作用。 其次,“人的原始丰富性”的诱惑。这是马克思对自然经济时期人的行为特点进行的概括。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人们对自然界的直接依赖,这种直接性使人们产生对自然界原本存在的日月星辰、草木鱼虫以及人的自然生命现象的崇拜和依恋,并且仿照自然物消极被动的非主体特点作为自己生产和生活的模式。节奏缓慢、保守平稳的田园诗般的追求成为这一时期人们生活的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以人类创造的商品价值、价格、货币作为经济生活的内容。社会生产和交往中的社会自然性被社会的经济性所替代。人们创造商品的无限丰富性打破了对有限自然物模仿的“原始的丰富性”,为人类行为方式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领域。大胆创新、讲究效益已成为现代人的行为特点。实际上,人的“原始丰富性”隐藏着一种缺乏竟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的隋性,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极不相容的。 最后,旧体制温情的诱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动摇了旧体制中少数人的主观意志在社会生产和交往中的权威地位,为劳动者独立与平等提供客观的经济基础。但是,“物的关系”即商品的经济关系取代自然经济中“人的关系”,更容易被误解为对人自身的关注被物的丰富性所替代,而留恋旧体制中有限的人的地位。“为什么人会依赖物呢?显然,仅仅是因为这种物是人们相互间的物化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相互间生产活动的关系。”身依附关系被商品的物化关系所替代是人类生产方式进步的表现,它展示了劳动者个体通过自己创造的物完成了对血亲服从和等级统治的否定与超越,对人创造物的服从标志着人对自然物的独立与自由的获得。 道德尺度二:所谓对“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应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相对而言的独立化的他们相互间的生产关系”。对物的依赖反映人类对社会经济规律的认识与操纵。物的依赖关系是交换经济时期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客观反映,它是指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规律的关系。商品的经济独立性打破了血缘和等级关系的非经济约束,社会成员个性需求的实现必须以商品交换为前提。社会关系中这种对物的依赖是对人身依附的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然使我国劳动者个体的道德及价值尺度发生根本性变革: 第一,商品的价值尺度赋予社会成员独立平等的道德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必须独立地完成社会及他人需要的劳动产品,才能从社会和他人那里换回自己的需要。人们凭借商品的权力建立起自立、自主、自为的主体地位,他们只有将自己的意志和愿望通过劳动编织进自己的产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够得以实现。交换中任何非经济强权都无法替代商品生产者的意志。因此,强调个性独立,自尊自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社会成员道德内涵的基本内容。 第二,商品的交换原则赋予社会成员尊重他人的道德意识。商品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种生产的他人性决定每个具有自我意识和个人目的的社会成员必须为社会和他人特殊的个性需求服务。市场交换原则制约着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尊重和关心他人特殊的个性需求。关心社会,尊重他人就等于关心和尊重自己。任何轻视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这种经济关系会很快教会人们拒绝权威盲从以及放弃傲慢无礼,迅速建立主体间平等、尊重、互利的社会行为规范。 第三,商品竞争的天性赋予社会成员锐意进取的道德风貌。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促使每个社会成员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技能水平,努力改进生产技术,降低劳动成本,使自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才能保证自己商品价值的实现,任何非经济的等级权威和“人情关系”都无法替代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支出。市场竟争的无情迫使社会成员必须自我克服人性中的懒惰习性,只有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才能不断实现自身特殊的个性需要和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动摇了传统道德和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养成的被动等待、求同保守行为的经济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它取代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单纯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生产,这是两种制度的根本区别。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完成商品价值向货币形式转换后才具备现实的经济意义。当货币取代商品价值的权力后,人钱易位便拥有了异化的可能性空间,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等价物取代了人的主体地位,人变成了金钱的奴隶。拜金主义现象并不是交换经济的逻辑必然,它是由商品向货币转换中的两次矛盾冲突时人的盲目性造成的: 首先,拜金主义产生于货币对商品使用价值普遍替代的环节。货币的万能作用是商品生产者与他人交换劳动产品时,必须以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等价物,只有消除了一切自然形式的商品,才可能在流通中取得独立地位,才能克服物物交换的各种限定,使交换更加普遍和公正。“货币在一方面促使商品的价值脱离使用价值中使市场交换获得生命;另一方面,货币能够把任何特性和任何对象同其它任何即使与它相矛盾的特性和对象相交换。”货币这种将一切事物的性质进行普遍替代和混淆作用是人物易位、人钱易位等拜金主义产生的根源。货币的替代作用虽然能制造人的价值和货币形式分离的假象,但是,人的创造能力和商品的被创造属性不可能随着货币的替代而产生丝毫改变。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理性自觉认清这种假象,在行为中克服盲目性。 其次,拜金主义产生于货币对商品价值普遍超越的环节。“货币代表商品价值是一种消极的转瞬即逝的形式”。当商品交换货币时,“商品的价值规定会在商品实现时消失;当货币交换商品时,它的价值作为占有商品的自然材料的单纯形式上的媒介注定要消失”。货币无论代表价值实体还是代表价值形式都具有瞬间性。但货币存在意义在于它必须立刻打破其瞬间性,才能在流通中既保存价值本身,又“通过和工人交换占有了劳动本身;劳动成了资本的一个要素”。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同时拥有了“增值”的可能。货币本身并不能创造物质财富,货币的增值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单纯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社会行为只能加剧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尖锐化,破坏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就是要帮助人们自觉消除商品活动中人的盲目性,建立人的社会主体性人格。 道德尺度三:所谓对人的尊重为尺度的道德观是以消除商品交换过程中人的盲目性为前提,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一致原则。对人的尊重反映人类对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规律的理解与支配。建立以尊重物的创造者本身为基础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超越经济人限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人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它是指人具有天生的利己心,这一本性与市场中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抽象的人性是不存在的,人性是由历史的具体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人性中君子不苟言利的道德标准是自然经济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的,极端个人主义道德观则是市场经济交换关系中制度缺陷产生的,表现为一种消极被动的受经济法则制约的非主体性人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创造一种不仅能够控制和把握社会经济规律,同时要建立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规律的制度安排,消除交换经济中单纯经济制约时主体人的无奈。正如人类从来就没有满足被动接受自然规律制约,而是不断探索,创立自然科学为人类服务。自然科学打破了自然界对人的限定,社会人的科学就是要打破商品的经济法则对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的限定,克服经济人在市场交换关系中的异化,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成符合人类科学发展的有序的生产活动。 第二,缓解市场失灵破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由于交换而产生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立关系是市场经济发生风险与危机的根源。提高经济效益,协调市场关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在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交换中,国家宏观调节政策最终会被各种利益的对立关系所左右,巨型跨国公司由于资源争夺的对立关系所展开的国际竞争,最终是以社会巨大浪费为代价换取部分企业的有限利润。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由于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建立全新的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提供可能性,为企业营造高起点的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高效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机制。 第三,减轻人力资源浪费,促进经济低成本发展。资本主义在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市场动机驱使下必然发生人与金钱易位的现象。西方对人力资本的关注目的也仅仅是将人作为资本增值工具。商品和金钱对人所形成的压力破坏了人类对劳动能力提高的自觉性,而是将金钱的积累视为人生的目标和价值实现。人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最大浪费。因此,对人的尊重实际上是对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和劳动能力的尊重,人的劳动能力开发必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前提条件。 面对我国现阶段多元道德尺度现状,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并且在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宣传中把握好对三种道德尺度的不同态度: 首先,消除宗法礼教关系的道德约束。迷恋“人情”关系,受制于等级特权、轻利重义是一种与现代化社会主义建设相违背的旧道德。以人的等级权威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旧道德,由于受其自然经济的制约,人性的内涵的欠缺是有待完善和提高的。特别是其中等、靠、要的思想只能增添人的惰性。韩国政府所谓重建儒学,是想通过儒家的道德观整治腐败。对此,除了公众表示冷漠外,并没有起到医治韩国病的作用。封建传统道德中的消极因素和拜金主义的结合,人情和金钱交易,特权和金钱的腐败现象大量滋生势必造成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严重破坏。因此,要替惕对传统文化宜传中的误区,是当前理论宜传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其次,扬弃以物的依赖为尺度的道德观。市场交换的经济形式说明人类生产和生活已经突破直接依靠自然界的有限恩赐获得满足的限定,开始享受自身不断创造的无限丰富的物的属性。这种生产力式极大地拓宽了人的社会内涵,为人类道德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提供现实可能性。但是,货币作为交换的必要手段,它无差别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的属性是产生用金钱代替一切的拜金主义根源。这种资产阶级道德观忽视人的能力提高和全面发展,为滑向腐化堕落的道德深渊提供通道。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批判和抵制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在接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最后树立对物的创造者人的尊重的道德标准。对人的尊重和对人身依附的两种道德观,虽然都体现对人的关心,但后者更多体现的是人类早期对人的有限自然性的迷恋,而前者则体现对具有丰富创造能力的劳动者的尊重,同时它也清算了人在创造物过程中人钱易位的现象,把人的劳动创造力的发展和完善作为人类行为的道德和价值准则。这种道德尺度弘扬的是对社会主体人的薄重,体现对官僚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抵制,弘扬的是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体现的是对金钱至上和个人主义的批判。它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在对自身能力充分而自由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多做贡献,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社会道德观。 政治经济学论文: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确定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中国和东盟国家存在地缘上的亲和力和经济优势的互补,建立一种自由贸易区形式的区域分工协作机制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而这种协作机制的建立必将对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重大的作用。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与东盟的相对脆弱性 当今的世界经济在加速全球化的进程中,也在不断地走向区域化。欧盟(European Union)的一体化进程和欧洲单一货币区的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成功运作都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例证。而作为当今世界三大制造业中心之一的东亚地区经济区域化的进程却比较缓慢,这与东亚地区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潜力是不相称的,也使得东亚地区在与北美及欧盟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 成立于1967年的东盟(ASEAN)拥有10个成员国,是目前东亚地区最大的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客观地讲,东盟的建立和存在促进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增大了东盟各成员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权重。东盟作为东亚地区唯一的联系相对紧密的区域性组织,尽管成员国不少,但与北美和欧盟相比,不仅总量微不足道,其质量上的差距则更是相去甚远。东盟的差距集中体现为这个区域组织内生的脆弱性,或者说是一种先天不足。这种内生的脆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上存在巨大差异 在东盟的10个成员国中,既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又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上存在巨大差异。2000年新加坡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330美元,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而越、老、缅、柬四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400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约70倍,远远高于欧盟内部16倍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30倍的差距水平。东盟国家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极大地限制了各成员国相互协调经济政策的余地,和欧盟相比,这是东盟的一大劣势。 2、经济、贸易结构的雷同化 地缘上的亲和力与经济优势的互补是区域经济实现整合的两大先决条件,其中区域内部成员国经济优势的非均质分布决定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的大小,而东盟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方面并不具备明显的互补性。东盟内部的新兴工业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是凭借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导向战略,到了20世纪80-90年代,又转换为以下游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为主,东盟国家在国内经济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上呈现出雷同化的特征。1999年,东盟、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内部出口贸易额及在其总出口额中的比重分别为819.29亿美元,占22.2%;5811.62亿美元,占54.6%;13763.14亿美元,占62.6%。从这两个角度来衡量,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盟都尚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阶段。这也就证明,经济和贸易结构的雷同化极大地限制了东盟内部各成员国贸易创造效应的发挥。 3、内部市场的狭小和对外部市场的依赖 东盟10国的总人口为5.3亿,199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7370亿美元,经济总量和人均占有量都不大,基本上属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内部市场潜力较小,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严重。20世纪70-80年代,东盟国家主要是为日本生产下游的电子产品,出口方面主要依赖日本市场;到了9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和美国新经济的兴起,东盟国家的出口又开始严重依赖美国的市场。内部市场的狭小限制了东盟未来的发展空间,而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则严重削弱了东盟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一旦主要的出口地区发生市场萎缩和剧烈价格波动,就会对集团内各成员国国内经济的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增加了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 4、内部缺少核心的经济力量和协调机制 区域性经济组织并不需要明文规定组织内部的核心经济力量,但从欧盟和北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范例中可以看出,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在客观上需要有核心的经济力量。在北美范例中,毫无疑问,美国执自由贸易区之牛耳,1995年墨西哥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正是因为美国的全力注资解救才使得金融危机没有波及其他的美洲国家。在欧盟的范例中,德国和法国是两个核心。区域内核心国家的职能在于承担区域组织的重大责任,起到协调成员国政策、稳定区域内部经济的职能。而东盟国家中则没有一个愿意而且有能力担当领导国家的责任,中坚力量的缺乏降低了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凝聚力。在1997年的金融风暴中,东盟各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竞相贬值本国货币而全然不顾整体的利益,结果造成危机在各个国家中迅速蔓延,损失惨重,东盟内部缺乏核心力量和共同应对机制的弊端暴露无遗。 二、东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与创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必然性 1998年以后,东亚经济之所以能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复苏,得益于外部需求的高速拉动。美国在电子信息产品方面需求的强劲增加使东亚各国迅速摆脱了金融危机的困扰,但同时也产生了两个不利的因素:一是使东亚经济更加依赖于美国市场;二是亚洲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东盟国家产业结构单一化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纠正,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投入不足、生产率低下的弊病并没有根除,美国新经济造成的强劲需求和亚洲经济的迅速复苏只是暂时地把东盟国家的深层次经济问题掩盖了起来。2000年下半年以来,美国的国内需求趋于疲软,经常项目逆差开始逐渐减少,其消极影响也开始波及到东盟国家。“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随着美国和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也发生了变化。 1、美国经济的衰退及其东亚战略的调整 美国布什政府上台之初,把中国视为一个具有威胁的潜在对手,显示出了咄咄逼人的对华政策态势。而“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使中美两国重新找到了战略合作的平台,美国意识到中国是亚太地区和世界范围内一支重要的和平和稳定力量。基于这种认识,美国新政府在对华政策方面又回到了前几届政府的路径上去。美国历来就在东亚政治经济事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东盟一些国家中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美国对华政策的调整就为中国在该区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2、日本经济的弱势及其局限性 日本经济在20世纪60年代后迅速崛起,并相应地带动了东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作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经济大国,日本本应当也希望能在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核心的作用,但日本的这一愿望在实践上却不具备基本条件。首先从经济状况的基本面分析,日本在90年代初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经济长期低迷,所以日本的经济总量虽然很大(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4万亿美元,超过东盟10国和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但从整体上看却是弱势,日本没有能力吸纳东盟国家过剩的生产能力,更无法整合和带动整个东亚经济的发展。从经济政策上看,鉴于自身经济结构的特点,日本长期实施以邻为壑的政策,视东亚国家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非但没有对东盟国家提供帮助,反而大幅度贬值日元,加剧了恶性的竞争性货币贬值,加重了金融危机的程度,全然没有承担起与其经济大国地位相称的稳定地区经济的责任,受到东亚各国和世界舆论的批评。近几年伴随着国内经济的颓势,日本的贸易保护主义越发严重,不久前频频发生的中日两国贸易摩擦和日元再次大幅度贬值便是日本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的明证。从政治上看,日本不但不能勇敢承认并深刻反省其战争罪行,反而不断歪曲和美化其侵略战争历史,国内政治右倾化的趋势明显,这使东亚国家加强了对日本的戒心,而且影响日本在地区事务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内难以改变现行制度安排,也就决定了日本难以摆脱经济、政治上的困境,从而也就很难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3、东盟的窘境及对华战略的调整 东盟国家虽然在文化上和中国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东盟国家历史上一直对中国心存芥蒂,有些国家甚至长期执行反华的政策,他们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他们造成威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顶住了巨大的压力,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并给予遭受危机的东盟国家有力的金融援助,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承担了超强的国际责任和负担,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也赢得了东盟各国的信任,树立了中国以及人民币在东亚地区的威信。“9.11”事件发生后,政治上东盟国家意识到中国是维护东亚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经济上东盟国家逐渐看清楚,中国绝不仅仅是他们的竞争对手,更多的还是一种合作共荣的伙伴,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中,搭上“中国经济的快车”,能够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东盟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纷纷调整战略,把发展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 4、中国经济的强势及入世对东亚经济格局的影响 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一直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从1978年到2000年的23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达到9.6%(根据《2001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堪称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又一奇迹。2001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达5098亿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位次上升到世界第六,2001年在全球经济衰退的阴影笼罩下,中国取得了7.3%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外汇储备达到2122亿美元。在亚洲,中国经济的强势和日本经济的低迷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同日本的岛国经济及“亚洲四小龙”的限制型经济相比,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市场价格主要是内生决定的,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国内庞大的市场和不断成长的需求,这就更预示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将对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从整个世界的角度来看,中国入世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地理大发现,世界“发现”了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的新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是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增长速度最快的、未来潜力最大的“绩优市场”。因此,从东盟国家的角度看,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促进中国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甚至建立共同市场,意味着东盟国家将获得中国相当的市场份额,在抢滩中国的进程中取得先机。从中国的角度看,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中国没有参加任何一个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一直置身于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浪潮之外。由于没有一个区域性的贸易组织为依托,即使加入世贸组织这个多边的贸易体系,中国在处理与他国的贸易纠纷中也将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无论是从进一步扩大开放,还是从融入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看,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区域内的分工合作,对中国也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三、“雁行模式”的破产及中国与东盟的经济互补性 1、“雁行模式”的破产要求东亚地区建立新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 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与小岛清等人提出的“雁行模式”一词曾经形象地描述了20世纪60-80年代东亚经济内部产业分工与转移的动态关系。该模式中,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日本居于东亚经济发展的雁头地位,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并进行产业转移:“亚洲四小龙”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积累,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是东亚经济发展的雁身;作为雁尾的东盟具有廉价劳动力与丰富的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主要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一般认为,该模式较好地解释了80年代以前东亚经济的巨大成功。但是90年代初以来,“雁行模式”受到了东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挑战。首先,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静态的比较优势,强调产业分工的固定化,势必不能满足东盟及曾经处在雁阵模式边缘的中国赶超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需要;其次,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已经无力再担当雁头的角色,如何进一步把日本的比较劣势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调整和转换日本经济结构的同时促进整个东亚经济结构的升级,是日本经济乃至整个东亚经济面临的大难题;最后,“雁行模式”的成功是东亚各国(包括日本)推行以美国市场为导向的出口导向战略的成功。随着冷战的结束,东亚的安全战略价值大大降低。2000年以来,美国的新经济周期开始从创新高频阶段向成本竞争阶段转换,经济增长开始减速,“雁行模式”成功的国际大环境不复存在。 90年代后期,东亚地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新兴制造业中心,产值已占全球制造业产值的1/3,与北美和欧洲并驾齐驱。“雁行模式”的破产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东亚各国和地区亟待建立一个区域内部的自我稳定发展机制来替代对美国市场的高度依赖,以便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特别是对于内部市场狭小的东盟而言,寻找稳定的、纵深的地区大市场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在东亚地区建立一种新的区域分工协作机制,是东盟国家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 2、中国与东盟贸易结构的互补性 前面曾经提过,经济优势(比较优势)越是不均衡分布,产业结构的雷同化程度越低,成员国之间开展贸易得到的好处就越多。20世纪的90年代,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额增加的速度非常快。东盟成为中国继日本、美国、欧盟、香港之后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占中国对外商品贸易的份额由1991年的5.8%上升到2000年的8.3%;而中国也成为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外贸依存度逐年上升。 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比较优势分布方面都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见长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相似性,出口产品也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如果对产品进行细分,仍然会发现产品的互补性。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统计表明,中国与东盟在贸易结构上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这也是双方进一步扩大贸易的重要基础。中国与东盟贸易的商品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具有明显互补性的商品,它们主要以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基础,约占双方贸易额的一半。其中一部分是东盟具有优势的商品,这些商品反映了东盟多数国家森林、矿藏和热带作物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它们约占中国从东盟进口额的42%。另一部分是中国具有优势的商品,主要是金属及其制品、纺织品服装与鞋类、蔬菜及加工食品。车辆等,它们约占中国对东盟出口额的38%。第二类是互补不明显的商品,也占到双边贸易的一半。比如电子信息产品在双方出口产品结构中都占据相当的权重,从表面上看具有很强的竞争性。而在2000-2001年,中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对电子配件产品的巨大需求,中国从东盟进口的电子配件大幅增加,年增长率达到30%。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一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尚未建立一种密切的产业分工,目前双边贸易的基础还是一般性的资源互补,它仍将是今后中国与东盟发展贸易关系的基本因素。二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双方高层次产业分工协作框架的确定,双边的贸易、投资会大幅度增长,从而有效拉动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据专家组的估测,东盟国家对中国的出口可以增长14%,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出口可增长55%,双方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分别增长0.9和0.3个百分点;还有可能形成双方在某些战略产业方面的联合发展优势,最有希望的是信息产业、以天然植物药为基础的现代生物制药产业、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等,这都将极大地提高中国和东盟的区域竞争力。三是由于经济结构某些方面的近似性,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激烈的竞争,但可以乐观地预测,随着双方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规模经济效应、竞争刺激效应和投资刺激效应将同时生效,最终有利于双方经济的有效整合。 四、结语 目前中国和东盟10国拥有17亿人口,2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1.23万亿美元外贸额(2000年统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总体的经济和贸易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与欧洲和北美并驾齐驱,中国在未来东亚经济区域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日益重要。 政治经济学论文:对政治经济学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摘要:生产方式、占有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根据马克思经济学说并结合现代经济学的新发展,可以认为:划分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制;资本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否定资本的因素。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将导致占有的社会化。社会占有取代私人占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生产方式;所有制 如何解释人类社会现阶段的发展逻辑以及预见人类社会的未来,是马克思主义者、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试图以唯物史观为基本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结合起来,重新概述政治经济学中的若干基本理论观点,从而使人们对现实和未来的认识更科学一些。 1.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形成了这个社会的独特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的运行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因此,划分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归属: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以生产方式的不同来区别的。 马克思以后的苏联范式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改变了生产关系就改变了生产方式,从而改变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以为只要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其它社会关系,就认为进入了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其实,只有社会生产过程才是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从物质变换这一物质运动的角度考察生产过程得到生产方式的特征;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角度考察生产过程就得到生产关系的表征。当然,由于生产总是人类社会的生产,因此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无法割裂的,一定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来讲又由生产方式所决定。无法割裂并不意味着生产方式包含着生产关系。 2.资本的生产方式不是永恒的,在资本的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出否定资本的因素,这些因素正是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因素。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只可能从资本的生产方式中产生,不可能从封建的小农生产方式中产生。在当代资本的生产方式中,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因素表现在: 1)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也在提高,因而产生了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政府作为经济组织为社会生产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虽然仍具有资本的形式,但不再具有资本的实质或性质。它们的存在不以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是对资本生产方式的否定。 2) 在资本的生产方式越发达的地方,资本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在生产中的作用就越大,尤其是高级的脑力劳动正逐步资本化。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使资本物品(生产资料)处于从属的地位,传统的资本吸纳雇佣劳动的要素结合方式正在逐渐瓦解。当然,脑力劳动的资本化还只是少量的局部现象。当生产资料相对于人类劳动只是一种被支配的物质时,资本的生产方式也就消亡了。因此,脑力劳动资本化现象正是否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 3) 信息作为要素进入生产过程也在否定着资本的主导地位。在资本的生产方式的早期阶段,信息仅仅是生产的外部环境。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各生产层次、各生产环节的相联结必须依赖于信息的传递和处理,而且随着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的革命性飞跃(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物质资料的生产越来越表现为信息处理的结果。这就使得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当生产力发展到社会生产完全由信息支配时,资本也就消亡了。可见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本身就是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中国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与马克思所预见的人类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3.所有制概念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生产过程中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这是所有制的物质内容;第二层含义是指占有方式所形成的法的关系。因此,所有制首先反映生产方式的特征,其次才反映生产关系的特征。脱离占有方式的所有权的归属形式的变化不能认为是所有制的改变。决定所有制的是占有方式,而决定占有方式的首要因素是被占有的对象的物质属性,而不是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马克思以后的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由于受斯大林的理论影响把所有制仅仅看作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形式,从而把所有制完全纳入生产关系范畴,由此导致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一些重大谬误。 4.在资本的生产方式这一历史阶段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导致了占有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可由生产空间的维数来刻划,生产空间的维数越大其社会化程度越高。占有社会化程度也可由占有空间的维数来刻划。由于占有空间是生产空间在某一时刻的横截面,因此,生产空间是在占有空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时间维,从而生产空间仅比占有空间高一维,或者说占有空间仅比生产空间低一维。若生产空间是n维,则占有空间就是n-1维。当生产空间的维数n越来越大时,占有空间的维数n-1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n越来越大时,生产空间和占有空间的特征差异将相对缩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早期阶段,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的低于当今工业社会中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占有方式的基本特征是资本的私人占有,生产空间和占有空间的维数都处于较低水平,这时占有空间与生产空间的特征差异尤其明显,并表现出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上的表现就是“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还推论这种矛盾“发展得越来越尖锐,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因为它同时包含着生产条件向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条件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由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发展和实现这种发展的方式所决定的”。即生产社会化将导致占有社会化,这一推论正被历史证明着。 5.社会占有取代私人占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方面,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占有方式从历史沿袭的私人占有(其组织形式主要是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逐渐发展出资本的社会占有形式——公司制企业。马克思当年就预见到了这一变化的趋势,他指出,股份公司是一种社会资本,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向社会占有转变的过渡形式。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的一百年以来,股份公司已经成为资本生产方式中的基本组织形式。中共十五大提出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 另一方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工业化国家的政府作为经济组织进入生产过程,不仅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上对生产资料进行直接的社会占有,而且对各种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运作进行规范——这些规范不光是政府制定的,更主要的还是国家组织中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使得这些资本的占有具有社会性或者更高程度的社会性。因此,当今工业化国家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已经基本上或主要表现为社会占有的形式。当然,这种社会占有仍然处于私人财产的范畴内,但是,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私人所有权已经由于这些规范而逐渐模糊并逐渐脱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活动,其作用已日益表现出减弱的趋势。 6.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对物的私人占有所形成的法的关系是财产权即所有权,而随着对物的占有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物的社会占有所形成的关系就是现代产权。因此,现代产权关系与历史的所有权关系已有很大差异。从历史的所有权概念已不能推导出现代产权概念。西方经济学家对现代产权概念的定义也尚未统一,而是各自从不同角度去定义产权概念的。有的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有的从不完备合同理论出发,有的从外部不经济性出发,等等,都可以引出产权概念。但这些定义都只是对产权运作表象所进行的描述,尚未从本质上规范。因此,如果我们把产权概念定义为占有社会化的法的关系,前述各种不同的产权概念就都统一起来了。 政治经济学论文:试析波德里亚的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 论文关键词:霍克海默 文化批判 启蒙 批判功能 论文摘要:以往人们关注的是霍克海默对资本主义的文化批判,其实他所阐述的文化批判功能,才是其文化批判中最有价值的东西。西方文明启蒙的后果是用理性这种新的统治替代了昔日神的统治。霍克海默提出了新的启蒙就是文化批判的启蒙,即对启蒙的否定、否定再否定。这种新的否定物就是“文化工业”的出现。文化工业造就了一些失去反叛性与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认同的被奴役的异化者,要找回和发扬这种文化批判的反叛性,就要实现新的启蒙。霍克海默通过文化批判的反叛性揭示了文化批判的功能,即辩证的否定。 一、霍克海默论文明启蒙及其后果 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 1895- 1973年)的文化批判理论是对西方文明启蒙的反思和批判开始的。何谓启蒙?霍克海默开篇就说:“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启蒙就是使人们从恐惧、神话、宗教的统治和支配下摆脱出来,用理性代替迷信,用人性代替神性,从而确立人类对自然、社会、精神的支配权。但是,启蒙却由于其内在的自身逻辑而走向它的反面,蜕变成了一种新的迷信神话。启蒙、理性成为工具性理性,“神话变成了启蒙,自然界变成了单纯的客观实在。”“管理万物的精神与创造万物的神相似,都是自然界的主宰,与神相像的人具有支配定在的主权,是主人,具有指挥权。首先,启蒙推翻了中世纪宗教所追求的创造万物的神,人们以为从此可以从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了,但是,前面驱逐了创造万物的神,紧随其后的是另一个神取而代之,这就是管理万物的神。这个神是人。人推翻了神,结果人自己变成了一个“与神相像的人”。人是这个世界的中心,他是这个世界的至高无上的又具有支配定在的所谓具有主权的主人。人性本应替代神性,从神的统治和支配下解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个性、独立人格而不受那个至高无上的神所奴役。但是,结果却相反,人推翻了神以后,人并未从奴役下完全解放出来。人虽然不再受神的统治,但人在推翻神的过程中,自己把自己上升为统治这个社会最高的主宰万物的主人。这就构成了现代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它成为现代法西斯主义繁衍和孽生的根源。其次,在中世纪是神、信仰、盲从支配一切,启蒙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理性代替神的信仰与非理性的盲从。但是理性把神的信仰和非理性的盲从,从神坛上驱逐出神的殿堂以后,理性自己登上了神坛。理性铲除了人类的迷信,人们对理性推崇备至,理性自身成为人类新的迷信。理性就是一切,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前接受审判和裁定。理性倒退成工具性的理性,结果出现了一个工具性的与人相异的异化世界。理性统治取代了中世纪的神,而非理性的思潮对理性的这种统治的反抗,正如理性反对神性时那样,它恰好说明理性的统治已是一个使人无法忍受的像上帝一样的神。 文艺复兴以后,现代大工业发展起来了。它像魔术的咒符,把沉睡在中世纪的神自然唤醒,神奇地变成了人的财富—工厂林立,大都市从废墟中崛起,商品琳琅满目。但是,大工业发展并未给人们带来多大好处。这边财富堆积如山,那边却是饿俘遍地。工人制造了机器,机器反过来奴役工人。大都市一方面成了富人的天堂,另一方面却是穷人的地狱。商品、货币本来是人们生产出来用来交换的产品,但是,“自从自由交换结束以后,商品就失去了它的经济性质,而具有了偶像崇拜性质,这种偶像崇拜的性质一成不变地渗人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昔日,人们拜倒在偶像化了的神面前,现在却相反,人们却拜倒在商品货币的脚下,不仅商品已经失去了全部的经济特征,它只具有拜物教特征,而且拜物教的影响已扩大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启蒙的实质,就是要求从两种可能性中选择一种,并且不可避免地要选择对生产的统治权。这种选择并非真正的选择,它仍然是以一种对统治权的选择代替另一种统治权的选择,因此,选择本身就包含了新的统治权的产生。如人与自然,要么是自然统治人,要么是人统治自然。这就是说,一种旧的统治推翻了,一种新的统治取而代之,它不是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而是用一种新的统治去代替旧的统治。所以,“随着资产阶级商品经济的发展,神话中朦胧的地平线被推论出来的理性的阳光照亮了,在强烈的阳光照耀下,新野蛮状态的种子得到了发展壮大。启蒙理应带来自由、文明和进步,但是,恰好相反,启蒙是用“新的野蛮状态”代替旧的野蛮状态,并且在强烈的阳光照耀下,这种野蛮状态的神还在发展壮大。人性在这种状况下已经变成了非人性的状况,它正像《奥德赛》中奥德修斯和他的船员在海上偶遇海妖塞壬的故事。为了抗拒海妖塞壬那诱人的歌声,他自己不得不让人把自己捆在船的桅杆上。他既反对自己死亡,又反对自己幸福;既反对自己欲望增长,又反对拒绝本身的享受。这就等于启蒙越是给当代社会带来了财富、权力和知识的增长,它越是坚决拒绝去享受财富,去掌握权力、知识,等等。一切都因为启蒙而走向了倒退,由旧的极权走向新的极权,由旧的统治奴役变成新的统治奴役。启蒙就是事物走向自己的反面,就是自我摧残和自我毁灭,这就是启蒙的辩证法。 霍克海默深刻地揭露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启蒙所带来的理性至上和科学技术统治的负面影响。现代工业技术所带来的异化、工具性,这是其消极因素。但是,近代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相比,启蒙的伟大意义则是不容否认的。启蒙最突出的划时代性的意义,就是为推翻封建神权统治制造了舆论准备。毫无疑问,启蒙具有解放思想、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的伟大意义。启蒙推翻了中世纪神权的统治,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障碍。启蒙思想家适应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针对宗教神权统治和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启蒙的负面影响的确存在,但这不是启蒙的罪过,而是以一定利益为基础的时代局限带来的。尽管时代进步了,而启蒙对那个时代所起的作用仍然不可否认。如果以现代人的标准为标准而完全否认历史,也就不会再有历史。历史不是虚无的,历史应是客观的事实。 二、霍克海默的文化批判 霍克海默把对启蒙的批判提升到可以解决一切经济、知识、政治、理性、宗教等间题的总机关,其意义不在于从旧的启蒙引出新的启蒙。他认为,旧的启蒙是文艺复兴文化的启蒙,新的启蒙就是对新的理性和技术统治的文化批判。因此,对启蒙的否定旨在从否定中生发出新的否定,这种新的否定物就是“文化工业”的出现。文化工业即是“欺骗群众的启蒙精神”。何谓“欺骗”?欺骗群众的启蒙精神有哪些?欺骗群众的启蒙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文化工业的“欺骗”。文化本来是人类历经数千年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从广义来看,可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文化在大多数情况下,应是狭义的,即指精神产品,指宣传、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宗教、道德等。尤其是从人类使用文字、语言符号等开始,文化就是人类智慧和劳动痕迹的精神产品。文化与人类发展是同步的,人类从那里开始,文化也就从那里发端,人类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时也就生产了人类社会的文化。文化的产生与人类实践活动不可分离,但文化毕竟是人的文化。人类除了需要吃穿住这些生活资料之外,为什么还需要文化?这是因为人类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有着本质的区别。动物的需要是直接的、自然的,而人类的需要除了直接的自然需要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间接的、社会的需要。间接的需要除了以需要为根据提出要求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尺度,那就是利益。因为它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而才有需要;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人们就会把这种需要逐渐从狭隘的需要中驱逐出去。比如原始社会的人食人会导致人类的自我残杀和毁灭,它是不人道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文化就产生了。还有威胁人类正常生存等犯罪现象,首先最基本的就是非人道的,对犯罪惩罚无疑是人道的,它维护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所以,文化本质上应是根源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既然如此,那么,同样是战争,为什么有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却会受到赞扬呢?因为战争被分为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正义的战争要褒奖,非正义的战争引起人类生灵涂炭,是不人道的,它引起的后果应予以追究。但什么是非正义的,什么是正义的呢?在这里,它不只是一个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阶级概念,因为不同阶级对战争就有不同的标准。可见,阶级利益与文化相互关联。霍克海默看到了这一点,即认识到文化与阶级利益的一致性,因而把文化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联系起来。他认为,在现代科学技术统治下,文化成为一种工业。广播事业依赖于发电工业,电影事业依赖于银行,“电影、收音机,书报杂志等是一个系统”。“从宏观和微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统一性,说明了人民所代表的文化的新模式:即普遍的东西与特殊的东西之间的虚假的一致性。在垄断下的所有的群众文化都是一致的,它们的结构都是由工厂生产出来的框架结构,这一点已开始明显地表现出来”。文化成为了一种像“工厂生产的框架结构”,因而,出现所谓“文化工业”。这种文化工业与“工厂生产的框架结构”同样成为了工业。“从利益方来看,人们是乐意把文化工业解释为工艺学的。千百万人参与了文化工业强制性的再生产过程,而这种再生产过程,又总是在无数的地方为满足相同的需要提供标准的产品。文化本应是艺术性,它的本质是创新。不同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区别开来,就在于不同民族创造了属于自己民族的新文化。这种文化由于其特质只能模仿,无法等同。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的科学技术水平而有不同的文化。比如印第安文化、巴比伦文化、华夏文化,等等。但是,文化工业制造的产品就不同了,最主要的是它不能创新,而是高度的“一致”,因为它把政治和经济结为一体。“技术上的合理性,就是统治上的合理性本身。它为了适应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它充当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喉舌和传声筒。文化的合理就是为了统治上的合理性。统治者从其统治的目的出发,把文化模式变为统治的工具,为其统治上的合理性服务,为其政治、经济的利益服务。启蒙的文化工业发展到今天,不再是群众所需要的那种启蒙精神,而变成了欺骗群众的启蒙精神。 (二)文化工业改变了启蒙的本来意义,取消了文化的反叛精神。启蒙本来的意义是对中世纪封建专制和一切违反人道人性的宗教精神统治的反叛。因为,中世纪的文化就是神的文化、宗教的文化。在这种神的文化中,只有神的意志而缺乏人的自我意志,人的自由意志只有在神的关照下才是可能的。人的自主、自由、自觉的本性,人的独立个性,在神的统治下都成为了无关紧要的东西。启蒙的意义就在于它的反叛性。启蒙用人性反叛了神的意志,用资产阶级文化反叛神的文化,但这些只是一种虚假的反叛。因为由启蒙唤醒的文化工业,取消了文化的反叛性质。文化本应是对现实的反叛,从而使文化创新。但是,文化工业完全违背了文化的初衷,反而使人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使一个人等同于另一个人,最后每个人都成为一个模式的人。文化本应培养人们的创造能力,但文化工业却反其道而行之,成为了每个人个性的抑制者。文化应激发人们的想象和自发性,但现在却使人们的想象渐渐萎缩。文化工业用一些陈词滥调、固定的模式来消除人们的创新能力,用一些无聊的毫无意义的流行的作品来占用人们金子般的时间,致使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接受了文化工业品的影响。“文化工业的每一个运动,都不可避免地把人们再现为整个社会所需要塑造出来的那种样子。机械工业生产出来的是物的产品,文化工业却不同,它生产的是人,塑造的也是人。文化工业生产出来的不是具有个性的人,而是为“整个社会所需要塑造出来的那种样子”的人。这种文化不再是反叛(批评或批判)现实的文化。工业文化成为失去反叛性质的模式文化。霍克海默对文化工业带来与启蒙本来意义相悖的结果进行深刻而尖锐的批判,这是正确的。因为,文化本来的意义是创新,而反叛(批判)则是创新的起点,反叛也是创新的动力。文化就是在反叛中不断创新和不断发展的。创新是文化的灵魂,反叛则是创新的杠杆和动力。没有反叛,创新就不会有动力。但是,反叛也并非代替一切,因为文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文化的继承性。只有继承才有发展,因此,如果把反叛看成高于一切的东西,就等于取消了文化的继承性,这也是十分错误的。 (三)文化工业的虚假性带来的后果是画饼充饥。文化工业利用电影、电视、广告、报纸等媒体,制造一些虚假信息,不断地向人们许诺、欺骗,把人们推向了虚假性的陷阱。例如消费,“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它不断地改变享乐的活动和装演,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文化工业不断地向人们挥舞橄榄枝,用许愿、承诺来欺骗顾客,使顾客目不暇接、晕头转向,堕入云里雾里,但最后一无所获。在自由时代,文化工业揭露封建专制的落后、腐败、颓唐,鞭挞封建专制野蛮、扼杀人性、违反人道的行径,唤醒人民的反封建意识,吹响了向封建社会进攻的号角,动员社会可以动员的力量,从而使资产阶级在封建统治下争得一块又一块地盘,把封建神权从他们的宝座上拉了下来,动摇了封建神权统治的基础,然后又在上层建筑领域建立了资本主义政权。但是,现代“与自由时代不同,工业化的文化可以像民族文化一样,对资本主义发泄愤怒,但不能从根本上威胁资本主义制度。这就是工业化文化的全部实质。文化工业也在发牢骚,面对现实社会,抱怨倍增,对当代资本主义,奋笔疾书。但是,这些都是隔靴搔痒,不能触及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要害,不能从根本上威胁资本主义制度。在霍克海默看来,这就是“工业文化的实质”。这是因为文化工业这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愤怒”,仅仅只是表面的,它只触及资本主义的皮毛,而不会伤其筋骨。尤其是文化工业对资本主义发泄愤怒,与它对日常生活的态度相互矛盾。文化工业把日常生活与资本主义制度对立起来,它只诅咒资本主义制度,而把日常生活美化如天堂一般,这样一来,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诅咒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牢骚。这样,享乐是一切,一切在享乐中沉沦,一切在享乐中度过。文化工业就是这样造就了一些失去反叛性而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认同的被奴役的异化者。按霍克海默的意见,找回和发扬这种反叛性,就是实现新的启蒙的途径。 霍克海默关于文化工业反启蒙的性质,也就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弊病。霍克海默在批判文化时,实际上也是对文明的批判。霍克海默在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中,由于缺乏严格的界定,导致了在批判文化时也对整个文明的否认和批判,这就是霍克海默的失误。 三、文化批判功能及其启示 霍克海默文化批判理论究竟有什么积极意义?一般认为,那就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其实,这是片面的。在我看来,霍克海默对资本主义理性至上和科学技术统治的批判,仅仅是霍克海默批判理论的一个方面,而他所阐述的文化批判功能,才是他文化批判中最有价值的东西。霍克海默就是从文化批判功能开始,逐渐展开对资本主义文化工业批判的。在他看来,文化批判是走出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统治,走向新的文化建设的总机关和动力。当然,文化批判的功能再强大,也不可能摆脱文化工业在资本主义的统治。但是,文化批判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在霍克海默看来,文化批判的功能就是辩证的否定。法兰克福学派把否定辩证法看作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在他们看来,事物不是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而是否定、否定再否定。在他们的理论中,否定是绝对的否定,因为有了肯定就没有否定。阿多尔诺说:“被否定的东西直到消失之时都是否定的。这是和黑格尔的彻底决裂。在霍克海默看来,文化批判功能就是否定、否定再否定。否定被当作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可以拯救资本主义文化危机的总机关,这当然是片面的。文化批判的基本精神应是辩证的否定。从文化建设的过程来看,文化批判的作用就是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这里,肯定本身就包含否定。任何文化在最初阶段,首先是以肯定的形式出现,这就是继承。但任何肯定都包含了否定,而否定就是扬弃。文化扬弃了自己的有限性而保留了其积极的合理方面,文化就进入了否定之否定,完成了一个周期,这就是发展和创新。文化建设就是通过文化批判,不断地从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螺旋式波浪式地上升和前进的。因此,没有文化批判,就没有辩证否定,就不会有文化的发展。但是,把否定看作是绝对的否定,这就抹杀了文化的继承性,必将导致文化的虚无主义。尽管如此,霍克海默所论述的文化批判功能对我国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文化批判的本质是创新。霍克海默认为,文化是对现实的反叛,文化的实质就是创新。霍克海默把文化批判同现实绝对对立,旨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此而已。其实,文化与现实既有同一性,又有非同一性。从同一性来看,任何优秀的文化都产生于现实,又服务现实;都产生于社会的日常生活,又服务于社会的日常生活,这是一致的。但文化与现实又有非同一性,因为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现实生活向前发展时,文化甚至还徘徊在旧时代的基地上停滞不前。文化批判的实质就是创新,通过文化批判使旧文化从它的基地中走出来,创造一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新文化。因此,创新不是重复,也不是雷同。创新就是使文化的同一性走向非同一性。黑格尔在论述哲学史的批判功能时认为,哲学史的实质是“通过哲学史本身去证明哲学知识的无用”,哲学是在批判中发展的。他说:“一种新的哲学出现了。这哲学断言所有别的哲学都是毫无价值的。诚然,每一个哲学出现时,都自诩为:有了它,前此的一切哲学不仅是被驳倒了,而且它们的缺点也被补救了,正确的哲学最后被发现了。黑格尔是对的,哲学史是如此,文化更是如此。文化就是通过文化批判不断地发现和创新。没有文化批判,就没有文化前进和发展。古希腊的文化发展是这样,我国先秦文化发展也是这样,没有先秦诸子百家的文化批判,就没有先秦文化的繁荣。德国古典哲学更是如此,没有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文化批判,就不可能产生马克思主义。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才出现了一批在当时并不起眼的,但在文化史上也有一席之地的思想家,如杜林、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等等。所以,没有文化批判,就不可能有文化创新和大师级的文化名人出现。文化的继承主要是指文化的同一性。继承如果没有批判,那就是重复和雷同。继承和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当前主要缺少的还是文化批评。时期,学术批判政治化,批判成了打倒一切的代名词。但是,现在却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肯定太多,批评太少。即便是文化垃圾,也很少有人出来清扫。其实,批评和批判,决不是打倒一切,正当的文化批评和学术争论,是一种更为重要的研究。如康德在世界学术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就在于他对人类知识的研究和审视,尤其是对欧洲近代哲学唯理论和经验论的批判。他的主要著作都以批判命名,如《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可见,颂扬和批评,批判和继承,肯定和否定,是促进文化繁荣的两种动力。 (二)当前文化繁荣的主要推动力是文化批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文化批判功能愈益突现出来。由于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因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的文化,必然也是双向的,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适应市场平等自由交换而产生的平等自由正义等观念,它是文化建设中正面的东西。但是,市场经济也对文化带来负面的影响,那就是功利化、媚俗化、平面化和边缘化等倾向的产生。因而,文化批判的作用愈益重要了。文化批判一方面应像园丁一样,细心呵护那些适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正面的文化观念,另一方面,文化批判要毫不留情地扫除那些污染环境的垃圾。霍克海默把文化工业的反面消极影响揭露出来了,对这些东西进行否定,当然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他由此在批判文化工业时却否认了一切文化,这就等于否认了文明。肯定文明不是不要文化批判,如果没有文化批判,那就分不清什么是金子,什么是沙子,什么是财宝,什么是垃圾,那就没有文明的发展。当前应对那些以文化的名义为幌子的伪气功、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批判和打击。总之,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务必弘扬优秀文化,加强文化建设,而我国的文化建设能否健康发展,有待于有效的文化批判。 政治经济学论文:对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政治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课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学面临被边缘化的倾向。作为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师对此深感忧虑。本文对政治经济学课程、教材、教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并从教学指导思想、编写一本体系合理内容精炼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政治经济学立足课堂教学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教学改革 建议 政治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课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学面临被边缘化的倾向。作为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师对此深感忧虑。本文是笔者在政治经济学教学实践中遇到问题提出的看法与观点,作为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一、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种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程多达上百种。教材内容和体系改革的主要模式有:改良模式、嫁接模式、混合模式。目前我们使用的是由逄锦聚等主编的面向21世纪政治经济学教材(第四版),这一教材虽然经过了多次修改,但在内容和体系上依然有不妥之处。 1、目前使用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教材的内容来看,本教材的内容共有21章。这本教材的编写具改良、嫁接、混合三种模式组合为一体。其内容的组合既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理论,也有现代西方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这些理论的大综合。这本教材至今已有四版。出版的时间分别是2002年、2003年、2007年和2010年。教材字数均在50多万字。教材的特点:内容广泛。从这一特点的积极效用看,它不失为一本或者说更适宜做为高校教师备课的参考用书和学生自学教材。但目前,这一教材的授课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其内容就显得庞杂,缺少应有的精练。另外,教材中以表格形式所采用的数据过于陈旧,比如教材第126页表8-1“美国制造业的剩余价值率(1929年-1985年)”、教材第173页表11-1“1977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重要经济部门的生产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这些数据不能反映这一经济现象的现实。这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这样的命题不相适应。 其次从教材体系结构来看,第一篇是:“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有七章;第二篇是:“资本主义经济”有6章;第三篇是:“社会主义经济”有8章。这种体系构架中,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其内容主要由马克思《资本论》一部分理论,有列宁《帝国主义论》一部分理论和西方经济学一部分理论,还有编书者自选编辑的其它内容,共同合成。这种由合成的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 使有些章与章之间缺少理论承上启下的内在必然性。例如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中的第一章第四节与导论中的研究对象的内容有重复。第五章“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市场实现”向第六章“信用制度与虚拟资本”之间的过渡,难以看出两章理论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第六章“信用制度与虚拟资本”向第七章“竞争与垄断”的过渡,以及第二篇“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第九章“资本主义分配”向第十章“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这两章内容上的关联程度不紧密。这种前后秩序安排显得生硬。第十二章“经济全球化和资本主义国际经济关系”与第十三章“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也属于这种问题。另外第二篇“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及其对经济的干预” 这一章内容与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中的第七章“竟争与垄断”有些内容具有重复性。以上是笔者认为教材体系安排上和内容编选上存在不够合理的方面。 总之,本教材在体系架构上的承上启下理论内在逻辑关系不紧密,在使用过程中感觉整个教材章与章的编排在理论上的衔接不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 2、社会上对政治经济学在现代经济学中地位的片面认识给政治经济学教学带来的不利影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高校是做为政治经济学教材之用的。随我国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已经不再作为教科书了。而以《资本论》为主线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现代经济学的地位,目前在经济学界有许多争议。其中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把《资本论》与前苏联有关计划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理论等同起来,认为它是一种只研究价值和计划经济,不研究财富和市场经济的传统经济学,而西方经济学则是专门研究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现代经济学。由于我们中国现在主要需要研究市场经济中的财富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使用西方经济学的一种范式或话语体系,并发展这种现代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现代和中国都无关,它的一套话语体系应该完全放弃不用。这种说法虽然不符合事实,也不利于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这种观点有一定社会群体。这种意识在学生中有影响,从而产生一种倾向,认为以马克思《资本论》为标志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批判资本主义,是一种说教。百年后的今天这些理论基本过时,难以解释现实。这种倾向和思想给教与学增加了难度。 3、研究对象、层次和方法方面的原因。首先,当今世界,经济学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大对立的理论体系。这两大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和层次以及运用的主要方法都有着重大的差别。西方经济学侧重经济运行和对经济现象的表层描述和分析,运用的主要是边际分析、实证分析、定量分析、均衡分析以及主观心理因素等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偏重于对经济关系本质的分析,它研究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研究经济问题的本质规定,揭示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的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方法或方法论上的区别,这与它们对待资本主义的不同态度有关。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目的在于寻找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现象背后的经济根源,而要证明这一点,在逻辑上就必须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是人类社会历史演进中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而这样的逻辑只包含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观之中。马克思正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分析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规律,并得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具有历史性的结论。西方经济学家一直对资本主义抱有特殊的价值取向,即把资本主义看作是永恒的、理想的社会制度。在这种价值取向下,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并与之相关的市场机制。一些学者和学生认为西方经济学总结了市场经济的一些管理经验、甚至个别论点有其合理性并在一定程度与现实经济问题有着结合,有些理论有一定的实用性,西方经济学研究的这些表层的经济问题,容易被接受。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事物和经济现象的本质,研究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高度的抽象思维能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在学习中会有畏难情绪。 其次,政治经济学以上大课的教学形式影响师生学术思想的沟通和理论探讨的互动,使课堂难以有序的组织和管理,因而课堂教学主要采用灌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 4、教师原因。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学内容筛选,教学方法的选择都取决于教师。在教学方法上,政治经济学教学一般从基本概念范畴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演绎出一套经济学原理,然后围绕这些概念和原理引用一些具体事例加以分析和证明。这种教学虽然能反映出教师的良好理论素养,但从另一方面证明,这种教学使教师把备课、教学精力用在了概念范畴的界定和逻辑推理上,追求理论体系的逻辑性、完整性,在课堂教学中就理论本身深入探讨和充分的理论联系实际显得有些欠缺。这种教学使教学效果打了折扣。 二、提高政治经济学教学质量的建议 1、确立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在教学中使学生真正明确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意义,消除学生错误观念,帮助学生解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的不正确认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针对现实问题予以说明和解释实际,以理服人。 2、编写一本体系合理内容精炼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政治经济学教材体系架构存在的问题不是调整所能解决的,对已成型的体系框架在其范围内进行调整,我们做过这样的尝试,其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在原有架构上的调整或变动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从长计议,教材需要重新编写。笔者认为,编写一本《政治经济学》教材,体系架构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一部分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概论,一部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这本教材的编写特点是把具有相对独立的不同理论分为不同的篇章,各个不同的理论相互之间基本不嫁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这部分主要按《资本论》体系编写,因此,理论不会有什么问题。“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概论”参考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编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这一部分以我国为主,编写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这三部分后两部分比重要大一些。编写注意两点:一是,章与章之间的衔接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关系和必然性,框架体系合理。二是,写作内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全书字数控制在35万字以内。 3、政治经济学立足课堂教学。坚持灌输原则,讲究灌输艺术。这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抓住重点、剖析难点、解答疑点。第二,加强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践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吸引力与实效性。第三,采取对比法教学,更新对比角度。例如,对同一个经济现象和经济范畴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层次,价格范畴,西方经济学根据供给和需求及各自的弹性,描述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价格界定为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运动表现价值规律的作用,价格与价值既有量的背离,也有质的背离,这就从经济学原理上深刻阐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化的东西虽然没有价值但却会有价格的现实,而西方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只看经济现象,却永远不会发现价格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理论,更不无法懂得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资源配置,西方经济学强调帕累托最优,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它界定为社会劳动在各个部门的分配,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对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分配范畴,西方经济学把它看作要素报酬的形式,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看到了这是各要素的报酬形式,同时看到了这种报酬后面的源泉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不同要素所有权主体那里量的分割形式;凯恩斯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其理论体系的核心是有效需求原理,据此他得出了资本主义由于有效需求不足,使得资本主义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这一结论的正确性在于凯恩斯否定了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市场是万能的和能自动充分实现就业观点,但是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从而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完全回避了这个关键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找到了病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个理论体系有着重大的差异,他们都依据各自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的层次作经济分析,都有不同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既采取了对比法教学方法,又更新了对比角度。这种从经济现象和理论本身进行比较和对比,角度发生了变化,会引发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兴趣。学生在这种对比中自然会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第四,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的核心与精髓。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但这门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空间又非常广阔。经济学不能是黑板经济学,如果这样学生听着枯燥,打不起精神,甚至不愿意上这门课。理论联系实际则不然,用政治经济学理论说明当前国内外经济问题的热点焦点,从而使政治经济学面对经济发展的现实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和解释力,长此以往,一定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积极性和情趣。贯彻始终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便潜移默化为学生们的学习方法。从而提高了他们思考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自然发挥其中。第五,加强教师对政治经济学多媒体制作的研究,提高多媒体软件的制作水平。多媒体的课件制作,不是电子教案。多媒体的课件制作要有理论性和艺术性,适应教学内容的需要,还要有一定的背景资料。这是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必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