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视域下的高校学风建设浅析 摘要:学风建设是高校建设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虽然各高校都较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就效果而言并不理想,因此,高校学风建设应重新加以审视。本文从“组织行为学”视阈下,将高校学风建设作为一个“学习型”混合组织进行探讨。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风建设;组织 一、“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概述 组织行为学是系统研究组织环境中的个体、群体、整个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科学。组织行为是指组织要素之间以及组织要素和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行为。根据组织要素的不同,组织行为可分为管理行为与业务行为。管理行为是一种影响和协调他人行为的行为;被管理行为影响和协调的行为称为业务行为。通过业务行为,组织可以直接达到组织目的,为了确保这一基本过程顺利而有效地进行,组织还要展开管理行为,管理行为是促进业务行为实现组织目的的手段和保证。 二、高校学风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1.学风建设的作用及目标不明确。目前,许多高校重视基建、规模等硬件建设,而对学风建设等软件建设抓得不够,即便抓学风建设,目标也不明确,主要表现在抓考研率、过级率、出勤率等各种率,误解了学风建设的真正要义,把学风的好坏直接等同于各种率,由此,学风建设目标不明确。 2.学风建设缺乏有效的方法和路径。近些年,各高校对学风建设的重要性有不同程度的理解,但缺乏对学风建设的时效性、系统性、全面性和途径方法的理解。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比较急功近利,缺乏持之以恒的准备;另一方面,把学风建设的工作主要交给学工口办,缺乏整体考虑及保障和联动机制的建立;最后,缺乏学风建设的步骤、途径,最终导致轰轰烈烈开始,却草草收场。 3.学习主体对学习的认知不够。首先,学习目的比较功利。部分学生把知识的获取与将来毕业的薪酬简单联系,而且期望值过高,一旦愿望达不成就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部分学生很茫然,把及格或者通过考核作为目标,忽视了对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学习。其次,部分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我意识较强、独立能力较差,违纪现象屡见不鲜,这对学风建设而言,无疑是很大的障碍。 三、“组织行为学”视阈下的学风建设 1.学风建设中组织目标的设定。校长作为学校主管,不仅要定好学风建设目标,还要做好相关人、财、物以及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机制等的设定;作为业务执行者的二级学院,也要做好人、财、物以及制度的配套;学风建设的基础单元是班级,辅导员首先要选好班委并监督二级学院学风建设组织目标的实施;各班班委更要把班级学风建设的目标具象化,并落实到每一周、每一天、每节课的学习活动中。综上所述,管理者的管理目标和业务执行者的执行目标一定要统一,同时要有很好的联动、反馈和纠错,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组织目标的最终达成。 2.从组织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与组织成员个人实现相统一的角度管理好学生。学风建设的成果或者学风建设的评价标准虽见仁见智,但笔者认为,应该是高校学风建设的管理目标和个人目标实现的统一。有的高校把考研率作为学风建设评价的标准,难免有沦为“考研基地”之嫌;有的高校把出勤率作为学风建设评价的标准,难免有“强人所难”之嫌。对此,笔者认为,在多元的时代下,学风建设目标的达成绝非考研率和出勤率等能涵盖的,而应有丰富的要义,总的来说,组织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应该与组织成员个人实现统一,同时切实把学生作为个体来看待,但这绝不影响集体行为的实现。 3.从组织内外部相互影响的角度,处理好学风建设的传承及影响。组织内外部的相互关系是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一所高校的大环境中,班级之间、年级之间或者学院之间都存在“传播学”意义上的信息交换。要推进学风建设,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方面,全校上下要一盘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学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持续发力,注意高低年级之间的传承;最后,二级学院内部各班级之间更容易产生不利于学风建设的信息传递,这就要求二级学院,更要学院上下、班级之间从学风建设的组织、实施、反馈和协调等方面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要求、持之以恒地做好各项工作。 组织行为学论文:运用组织行为学理论剖析如何提升企业团队凝聚力 【摘 要】团队凝聚力是推动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在一个企业中,形成良好的团队凝聚力,既是企业管理者的追求,也是企I员工的诉求。运用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群体行为理论、沟通与激励方法等角度,对提升企业团队凝聚力的策略进行研究剖析,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凝聚力 一、提升企业团队凝聚力的意义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队伍的发展。如何在企业内部形成团队凝聚力,并将这种凝聚力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需要重点关注与深入思考的问题。 1.团队凝聚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培育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而这些也恰恰是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实践,把握好企业文化追求与员工精神需求间的平衡。 2.团队凝聚力有助于提升组织效能 企业需要为员工创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让员工可以更加专注、有序、安心地开展工作。相对的,在企业内部形成团队凝聚力,则更容易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保证。 3.团队凝聚力有助于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团队凝聚力可以提升士气、振奋精神,从而提高工作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而企业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也无疑会给员工更大的回报,企业的持续发展也将给员工个人发展创造更大的平台和更多的空间,从而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效益的相互促进。 二、提升企业团队凝聚力的总体思路 提升企业团队凝聚力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和机制,提高管理者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发挥组织和员工的协同力和凝聚力,以创新思维促进组织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结合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可以从以下3个层次进行设计与筹划: 1.公司管理层的角度 重点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优化、完善与创新。 2.分支团队的角度 根据企业组织结构不同,分支团队可以是业务部门、所属单位或者具体项目组。分支团队在提高团队凝聚力方面重点是做到人尽其用。同时,注重团队内部管理者自身能力的提升,并研究增强组织凝聚力的具体办法等。 3.员工的角度 重点寻求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契合点。采用积极性和建设性的态度来适应和改善公司和工作环境,做好必要的沟通和互动等。 三、运用组织行为学理论剖析提升团队凝聚力的实施策略 1.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重点覆盖以下几方面:可量化的员工考核体系,合理的奖惩机制,明确的职级晋升通道,员工培养培训的实施办法,岗位职责说明及对应的人才选拔任用标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结合企业实际,形成一套实施办法,并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对制度体系进行定期修订完善。 2.借助群体行为基础理论,发挥群体互动过程对绩效的影响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这样的等式:潜在的群体有效性+过程增量(协同配合、集思广益)―过程减量(狭窄思维、社会惰化、小圈圈思想)=实际的群体有效性。通过等式可以得出,在潜在的群体有效性不变或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加大过程增量,减少过程减量,即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更好地发挥出团队的协同效应和凝聚力。可采取的做法如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对岗位职责与分工进行调整,更多强调协作完成;针对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头脑风暴和集思广益,鼓励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等。 3.畅通沟通渠道 沟通的主要功能包括:传达和获取信息,控制员工行为,激励他人,情绪表达,这几点对于管理者而言尤为重要。从沟通的方向来看,沟通可以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水平沟通几个层次,每个层次对于该组织而言都十分重要。作为企业管理者,沟通可以使他们更好地掌握组织运行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心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予以纠正;而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沟通无疑是解压、解除疑惑和消除不安的必要方式。建议在组织内部建立起定期的沟通机制,鼓励大家为组织发展畅所欲言,既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组织氛围,又有利于共同进步。 4.运用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发挥好保健因素(即环境)与激励因素(即工作本身)的作用 保健因素方面,是否可以建立更加灵活的薪金奖励机制?例如,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员工,发放更多的年终奖,相应的对于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进行警告和少发奖金。再比如,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方式或行政管理方式,督促员工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激励因素方面,给予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更多的培训提升机会,使员工在组织中更有成就感,同时对自身进步和提升更有预期。具体而言,可采取的激励手段分为三类:物质激励,包括工资奖金激励、工作福利;职业发展激励,包括专业发展和职务发展;文化激励,包括远景激励、主人翁精神等,这些都是切实可行的方式。 5.管理者必须提高其领导胜任力 美国企业界认为企业家应具备的十大条件,在提升团队凝聚力方面同样适用,即:合作精神、决策才能、组织能力、精于授权、善于应变、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敢担风险、尊重他人、品德超人。从管理者个人层面,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有意识的补齐短板,发挥优势。从组织层面,也要给予员工专业化的培训与指导,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并让合适的人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发挥更恰当的作用。 组织行为学论文:组织行为学在中学课堂中的应用 [摘要]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核心主题。组织行为学是涉及管理层次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将其引入课堂管理是一项新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课题,它为中学教育能够更有效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充分铺垫。 [关键词] 中学教育 课堂教学 课堂管理 组织行为学 人性假设 前言:组织行为学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的科学。它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知识,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性,从而提高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人的行为预测和引导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实现组织预定的目标。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创造力,是针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的。但它不是泛指人的一切行为,而是指人在某一特定组织中的行为。学校教育正直改革创新时期,尤其是中学教育, 管理者能否采用正确的方法指导教学迫在眉睫。学校领导直管教学老师,老师直管学习的学生,两者都是一定的学校范围的组织关系,这里暂且把老师提升到领导管理层次,把课堂作为组织的中心环境来做分析,来有效地预测、引导学生的行为,使之变消极为积极。 一 、充分认识组织行为学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课堂是教学的主要环境,是学校的主生命力之体现,课堂中这一教师和学生构成的组织关系愈发值得探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复杂现象不同程度的影响着青少年。社会及人类发展的表面规律带来的种种难以理解的假象充斥着青少年的身心。各个领域的新观念新产物带给学生以新的好奇欲。等等的影响都能在学生的课堂中有所表现,不同的行为代表着不同的心理因素。及时地发现并适当的引导会使教学如虎添翼,也能达到培养学生人本素质的要求。因此,教学中引进组织行为学尤为重要。尤其是教育组织行为学。它是研究教育这一特定组织内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科学。它将教育学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应用于组织行为学科,因此更适应于研究中等学校这一特定范围的教育课题。 二 、中学课堂教学组织的特征 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它引入课堂是为了更好的将其应用于课堂中的教学管理实践,来提高教育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课堂组织的一切活动都体现着学校组织的教育功能。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它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教师需要将实现目标锁定在在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学生是本课程研究的主体,因此用行为组织学的方针来探讨教师的课堂管理技术,是非常必要的,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协调、成功的教课堂行为系统。 (一)组织行为学是一门研究组织中个体、群体和整个组织的行为发展规律。对中学生作如下分析。 个体:个体行为是组织行为学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中学生来自不同家庭,受不同的文化及思想方面的影响。这样组成的一个课堂,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因素,不同的学生表现出不同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积极性。 群体:学生个体处于整个班集体中,肯定会受周边同学的影响,中学生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他们是由各自的性格特性决定的,不同学生有着不同的特征,对学生的具体要求也有相应的不同。课程设置和上课环境。也就是所谓的硬件和软件的不同。 组织:所有的组织都是由个体与群体组成的。整个活动体现于课堂之中。教师与学生需要很好的配合来完成教学这一主要任务,教师需要完成学校给予的使命,学生同样需要给自己,家长及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课堂上学生行为产生的原因 随着人本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提倡,学生更加注意自我性。有的学生难免会有理解偏差,自我的有些偏激。中学生本来处于社会意识的萌芽期,又加上很强的表现欲,课堂行为表现便颇多。思想上的小差,行为上的小差不时地会流露。另外,现在的家庭教育有些疏散,学生很难有自制力来控制自己的一些行为,会不自主地情不自禁的流露出来。有时一旦打开这道闸门,教师便很难顺利的控制。学生也继承了“从众心理”,随学,跟学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三 、组织行为学人性假设在课堂中的应用 人性假设对研究组织中人的行为规律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人性假设是一切管理者应用管理理论、实施管理行为的哲学基础,是管理者采取各项管理措施的前提。那教师如何做好这一角色呢?如何将人性假设应用于课堂中呢? 人性即指人的本性,它侧重于人与生俱来的特性。 (一)社会人性的假设 主要是指不能忽视人的社会属性,一个人周围的环境、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对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样会有很大影响。这里暂且把课堂作为一个小的社会环境。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个体之间存在着社会关系。他们实现的目标是掌握一定的知识。那个人怎样实现满足呢?首先要让学生有种集体归属感,认识到自己是课堂组织中必不可缺的一分子,这里就要求教师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有归属感,亲切感和成功感。把学生引至良好的氛围中,可以淋漓尽致的表现自己,好的榜样也影响其它正在进行着某种消极行为的学生,使整个组织的大部分都能自我融入,不要与大集体相隔离。 (二)自我实现人性的假设 自我实现人是根据马斯洛自我实现理论而提出的,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人性是善的,人的基本属性是社会性的,人要尽自己的所能追求更高的成就。教师应该抓住职校学生的自尊心强,思维动作积极活跃的亮点,合理利用到课堂组织的顺利进行中。当学习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成为学生满意的源泉时,学生就会自然地去学,而当学生不满意自己的学习条件,或对某种感到不愉快时,就必然会产生厌学的情绪。教师应该给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据学生的课堂行为反应给出灵活及时的决策,更好发挥学生的能力,因为职校学生已有自控力,某种程度上可以自己管理自己。 四、组织行为学在课堂教学中应实施的方案 课堂上组织学生的方案 (一)倡导人性化管理 这是首当其冲的,人性化是教育工作本身的要求。教师面对的对象是学生,服务的对象是学生,生产(培养)的对象是学生。人性化可以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组织中积极性低下的问题。授课过程其实就是交流的过程,教师的一个友好的眼神抑或某一细微的肢体语言都会让学生产生某种好感,最起码要保证不要让学生有“远离感”和“排斥感”。 (二)明确目标原则 一定的组织有一定的实现目标。教师是教学任务完成目标,学生是掌握消化知识目标。课堂管理应当有正确而明晰的目标,它向教学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最终指向教学目标。目标本身具有管理功能,直接影响和制约师生的课堂活动,能起积极的导向作用。并且,目标使学生成为积极的管理者和参与者,对于发挥学生自觉的求知热情,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组织行为学论文:组织行为学视角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内部控制研究的不断深入,企业对于内控工作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学者采用多种科学化的理论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成为当下内控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而组织行为学理论属于一个完善的理论发展体系,其对于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借鉴作用。然而目前应用组织行为学理论进行内控制度的研究仍然相对较少。为此,本文基于组织行为学视角,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展开深入研究,并为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企业;内部控制;内控体系;建设 0 引 言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研究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采取控制的方法及手段都开始从传统内部控制形式,直接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元化的内部控制行为。因此当前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不能局限在一个方面,而是应当通过多个角度的形式展开深入的研究,以往多数学者都直接从企业会计、审计以及管理等方面来展开研究,直接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来进行内部控制的研究明显较少。本文具体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来展开分析和研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为此推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最终促使内控理论能够真正和组织行为学理论有效结合在一起。由于多角度研究所提出的侧重点并不一致,而采用通过组织行为学视角展开研究能够及时地发现其中的问题。 1 国内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1.1 企业内控组织虚位 受到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多数企业管理人员针对企业的管理依然停留在行政领导管理的层面上,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企业本身所需具备的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的重要本质。我国多数企业的管理始终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中心纵向线管理的形式,其多部门间的协调管理难以获得充分重视,由此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变得越来越复杂,多个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在内控的建设方面,直接致使相应内控机构形同虚设,权责不明。例如:平顶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严格按照司法规定成立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等,由此实现其相互间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一种治理机制。然而内部董事长的选举直接经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而股东大会则由第一股东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因此直接导致股东大会职能无法获得有效实施,这就使诸多内控组织虚位情况越加明显。 1.2 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情况突出 当前依然存在少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重视的情况,甚至其中一些企业并没有相应的内控体系。而其中有的企业尽管由此构建了相应的内控发展体系,但是本身并不完整所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有一些企业管理人员针对内控系统的理解依然处于内部牵制和监督的阶段当中,甚至认为相应的内部控制其实就是一些文件、制度以及手册,等等。因此直接导致企业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化发展,内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无人遵循,并且严重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认为喊口号就是执行制度,所实施的管理工作难以到位等。 1.3 内部控制系统不够科学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开始真正建立起了相应的内控体系,但是其整体而言却明显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是由于其内控系统不完善所致,多数人认为企业内控系统其实就是企业内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些企业本身严重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目标,过多地看中其中的短期经营利益,从而直接忽视了对企业的日常管理,致使其内控体系结构不完整。同时此类企业过于对事后控制起到重视,比如: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旦产生相应的违规违纪行为后,才能引发组织方面的充分重视,并由此作出有效的处理,直接导致其内控效力的丧失。最后是过于重视企业经济利益及生产效率方面的资源,因此严重缺乏对相关人力资源的管理。 1.4 内控审计制度滞后 内部审计主要是针对内部控制效果进行审查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一种主要的内控手段。因此为了能够保障企业内控措施的良好运行,就必须在企业内部管理当中单独成立一个不同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然而当前所采用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明显滞后,并不符合当今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难以有效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 2 组织行为学视角下内部控制要素分析 2.1 内控环境组织行为分析 2.1.1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同时也是企业本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从组织行为的视角来分析,组织文化是一种无形且持久的文化类型,其对组织成员的行为来说,文化作用非常明显。组织文化对于企业组织行为和绩效等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促使企业员工们非常自觉地将行为统一到组织发展所期望的方向上。 2.1.2 法人治理 企业内控系统当中,均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企业法人的治理工作不够完善。目前多数企业从表面看来是一种公司发展的形式,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其并没有针对公司的制度实施优化改造的过程。当前多数企业内的法人治理制度并不完善,甚至有一些企业严重缺乏对内部权力的制衡作用。 2.1.3 组织结构 企业内部科学合理化的组织结构能够促使组织内明确多个成员权利责任,并且通过真正适合的组织协调及组织控制的方式,使其组织整体表现更加优秀,组织效率也将获得显著提升。而一旦其组织管理的形式和结构之间产生明显的脱节情况,则将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情况产生,由此会引发员工凝聚力降低的显著问题。 2.2 风险评估组织行为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国际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直接促使相关企业的运营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也随之攀升。因此就有必要针对企业发展运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具体是企业针对一些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然后直接采取最为经济、合理的方式来实现其风险控制的过程。从而真正提升企业风险管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质上就是提升企业判断、分析及控制风险的能力。 2.3 控制活动组织行为分析 企业内控系统的关键在于其流程和政策,而这本身也是对其思想进行控制的一种指导性体现。通常都是以控制活动作为其主要的表现类形式,由此来促使其中的内控要素能够充分融合起来。而相关政策的推出则直接给企业的经营管理树立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明确了企业的操作流程方向。其中的政策和流程必须严密结合其风险关键点来实施相关设计的过程。而控制措施的推出本身就是企业结合内部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其充分结合了相应的风险对策,真正利用了内控方法及有效手段。 3 组织行为学视角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3.1 重视并应用组织行为学思想 当今企业发展理念不断深入,相应的管理方式也开始随之制度化、利益化的方向转变,形成人性化管理的形式。直接从以往传统形式的社会客体因素直接转换成为社会主体因素,对于组织制度设计及机构建设等的重视转向组织重任的心理诉求、行为等方面转变。组织行为学本身在思想上并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同时也是一种真正可行性的方法论,其所具备的核心思想主要是要求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应当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这就需要真正培养出高素质发展的团队,从而由此来有效的激发出个人组织所具备的潜能,真正实现其个体潜能、群体创造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2 树立科学内控观念 具体需要坚持以下几点。①坚持内部控制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在内控系统当中,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者、决策者以及业务人员来有效的发挥出相应的作用。而企业当中的相关人员,特别是相关管理人员均必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构建出内控制度人人平等的理念。目前多数管理人员均认为内控的对象只是其下属人员,自身完全不在内控的范围当中,从而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②将内控作为一种保护性措施,内控的实施尽管限制了某些人的切身利益,但是正是因为内控权力的制约和限制,才保障相关企业人员能够遵守原则,严于律己。③内控对事不对人,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并不是单纯针对个人来实施,其所具备的作用具体是规定业务当中的责任及权利。身在岗位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岗位相匹配的内控制度约束。 3.3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在于其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出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由此来切实提升其自身的能力和价值。这就要求必须树立起相应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将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紧密围绕人的价值管理进行,从而以此对企业内部控制当中的内外部环境关系进行优化调节,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创造主动性,最终保障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内控在执行当中必须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内部员工们的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由此来有效避免员工出现短期的投机行为,从而真正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4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完善工作必须要强化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因为完善的炔可蠹苹构,不仅需要充分保障其内部审计的独立原则,同时还应当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加以明确。同时需要尽可能地提升内部审计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水平,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必须由此具备有效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此外,还需要保障审计部门在公司的地位,促进其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及时有效沟通。最后需促使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发展,促使手工审计形式向着计算机软件审计形式转变。 4 结 语 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过多年的研究越来越趋于完善,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这就需要在组织行为学视角下展开分析,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有效的建议,比如:重视并应用组织行为学思想、树立科学内控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及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组织行为学论文: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体验式教学是一种新型教学方式,将体验式教学运用到组织行为学教学中可以使学生更好地融入到课堂中,感受互动式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形成发散式思维,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分析体验式教学与组织行为学教学的结合运用方式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体验式教学 组织行为学 教学 一、前言 组织行为学又称管理心理学,是管理学门类中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基础课程,是在现代管理学的基础上产生的学科,综合了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和行为学等基础上产生。组织行为学是针对人类处于不同组织环境而产生的不同的心理规律和行为规律展开的研究,学校开设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所学书本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体验”顾名思义是一种以实践方式了解周围的一种方式,把体验同教学的融合就形成了体验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主要可以理解为学校在教学时,自动营造教学氛围,使学生能够真正经历实际活动中,进而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体验式教学有生动性、互动性和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等特点,体验式教学更具灵活性的特点,使得课堂气氛更生动,使学生自主将学习方式向自主式学习转变。同时,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同学之间通过互动和交流促进学习,师生间的情景式学习使学生在课堂学习中更充满乐趣,也能更好吸收各项知识和技能。 二、传统教学与体验式教学相比的弊端 在现在的教学过程中,传统教学模式同体验式教学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传统模式教学中往往存在着填鸭式教学的僵硬化模式,这使得教学主体同客体相分离,也就是老师只是单纯地搬运教学知识,而学生则被动式接受老师提出的教学内容,长时间以后将使学生无法独立性思考问题,也使学生对学习内容失去兴趣。另外,僵硬化的填鸭式教学过程中,教师过于拘泥于课本内容,常常是照本宣科,仅仅是使用语言教学,学生也只是根据老师讲的内容写笔记,不能进行自主思考式接受新知识。在传统式教学中,还有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课堂中表现为仅仅是老师向学生单向输出信息,学生只是用听觉进行学习,而不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接收和消化吸收。长时间传统填鸭式教学更有可能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恐惧心理,不愿意学习,更会使学生对教师形成依赖,影响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 体验式教学是教学改革后出现的新型教学模式,是为了避免传统模式下教学弊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体验式教学的应用有较多优点,对学生进行情景式教学,对学生进行引导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同时,也可以对教师提供更多教学方式的选择。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的应用中,教师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分析,为学生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力求做到课堂效率最大化,在有效的时间内,既保证教学任务的正确完成,又能保证学生完全参与到教学课堂中去。 三、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的教学方法 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案例分析法、管理游戏和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主要指的是在教学中使用案例对某一特定场景的阐述,通常在这种情景下会包含着疑难问题,同时还隐含着一些解决办法。在体验式教学课堂中,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组织行为教学时,通过引入案例组织学生对某一知识进行集体讨论,将组织行为活动实景重现课堂,学生可以对案例中呈现出的相关课程内容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并各自提出有关见解和解决措施。管理游戏也是体验式教学中一种常用方式,相对来讲,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和生动性,课堂上开展管理游戏指的是教师在课堂上设计游戏来进行组织行为学的教学,学生通过游戏中面对的实际管理问题而自主进行思考和分析,有利于学生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角色扮演主要是由美国学者创建的一种心理技术,主要是指通过角色设定,使参与人处于其他人所处社会角色之中,并以某种设定的方式进行操作,使参与人更好了解社会中各个角色所处的位置,进而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角色。在组织行为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以设定角色对相关知识进行思考,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性解决。上述三种体验式教学方式的运用都是为了能够使学生们更好地对组织行为学的知识的吸收和理解,提高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应用的建议 体验式教学在组织行为学中的应用对教师和学生都有极大益处,但是这种结合模式的使用仍处于初步阶段,所以,仍需要有注意许多问题。 首先,教师应该注重教学方法同内容的密切联系。在教学中,应该使用案例法和角色扮演等方式带动学习,不过,在方法的运用过程中,不能只是局限在表面形式中,使体验式教学变成一种形式主义教学,这样长期进行会阻碍学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其次,在w验式教学过程中,教师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促进师生间的互动和交流。同时,在课程结束后,教师要做好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的构建。再次,教师在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而设置课程计划和安排,只有与学生需求相符的课程才能最大限度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最后,在体验式教学的应用过程中,学校应该注重对教学资源的优化,将各类知识从抽象范围转向具体运用,这对学生更好地吸收知识有较大帮助。在学校的考核体系中,也应该注入体验式教学的改革事项,不能局限于对学生理论记忆的考察,更应该考察其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增加课堂知识的积累量。 组织行为学论文: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行为学研究 【摘要】当前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学者们或从社会大背景出发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或从个体角度探讨社会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或从管理的角度强调政府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从民意的角度分析社会群体事件的表现方式,但是在组织行为学角度却很少涉及。本文借鉴组织行为学中个体、群体与组织结构这三个依次递进的研究层次,以此作为社会群体事件防治的三个维度,为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提供新的工作思路。 社会群体性事件是指“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实施的,采取游行示威、静坐、上访请愿、聚众围堵、冲击、械斗、阻断交通,以及罢工、罢课、罢市等非法手段,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行为”[]。当前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学者们或从社会大背景出发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或从个体角度探讨社会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或从管理的角度强调政府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从民意的角度分析社会群体事件的表现方式,但是在组织行为学角度却很少涉及。组织行为学主要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目的是应用这些知识改善组织绩效。其研究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体、群体和组织结构,群体行为建立在个体行为的基础之上,而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又受组织结构的制约,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们可以借鉴组织行为学这三个依次递进的研究层次,以此作为社会群体事件防治的三个维度,为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提供新的工作思路。 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范围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群,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1.群众变成“群氓”的过程分析 个体的聚集到群体心理的形成有一个过程,群体狂热的升温,就像感冒发热需要时间的酝酿,从心不在焉的群体、到示威团体、到骚动的群氓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磨挤阶段。这是最初的群体行为方式,刚开始聚集在一起的人都比较理智,也没有明确的针对性,属于心不在焉的群体,但是由聚集人开始增多,里面有人就开始到处乱撞,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身体发生“磨挤”。磨挤让人丧失私人空间,人变得敏感,容易反应。在这一阶段,群体的情绪是不满与愤怒,但是也存在观望与期待,具有期待有关部门提出措施公平解决争端的积极心态。 其次是集体激动阶段。聚集人增多,人们开始变得情绪化,反应开始变得激烈,冲动与易怒心态开始处于主导地位,变得轻信和极端情绪化,表现开始不稳定和不负责任,自己内心的紧张、焦虑和不满开始需要找发泄。 最后是社会传染阶段。紧张情绪迅速在人群中扩展,这种扩展主要是一种冲动行为和情绪的扩展,扩展到极端就表现为一种疯狂。一旦群体诉求有所指,群体心理变为同质性,这就为狂热发展推波助澜。这种愤怒越是集中就越有毁灭性,而如果这是刚好有特定的团体,愤怒被集中到这个团体上,愤怒就会燃起熊熊大火。 2. 个体维度的防治策略 2. 1 从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看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 W习是在经验的作用下发生地相对持久的行为改变[]。学了具备动态性、持久性等基本属性之外,它更强调行为的变化。斯金纳提出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是三大学习理论之一,他认为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条件反射,而是通过后天习得的,并且在后天习得过程中,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特别研究了“强化物”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社会群体性事件,从参与者规模上来说,它是由特定或不特定的个体构成的;从外在表现来说,它的行为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即完成了个体行为的加总。我们认为,个体行为的“合成谬误”[]是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极具消极社会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追本溯源,如何将个体行为加以正确的引导,从而避免个体行为的“合成谬误”,是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重点。通过对学习理论的借鉴,新思路包括两个方面: (1)建立有效强化。倘若个体行为得到积极强化,则他们可能反复实施这种行为;反之,个体则采取减少甚至杜绝发生这种行为的策略。具体来说,一是加强调研力度,分析与把握人民的权益需求,充分满足个体合法权益需求,鼓励个体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实现积极强化;二是对扰乱社会整体利益行为加大消极强化,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消极强化的适用条件,引导个体行为。 (2)塑造榜样。个体的学了直接方式之外,还包括以观察、模仿为主的间接学习。在间接学习过程中榜样占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塑造榜样、塑造什么样的榜样呢?首先,保证塑造榜样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社会对塑造出来的榜样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其次,塑造的榜样应消除自身与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培养其在行为上的吸引力。 2. 2 从个体社会知觉看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 社会知觉是指人对各种社会性的人或事物形成的直接的整体性概念[]。不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社会知觉,在知觉差异存在的情况下,这种差异性同样会导致个体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反应存在差别。确保个体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社会知觉的准确性,是此项防治工作的另一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包括如下: (1)优化个体特征。主要体现在提高个体综合素质,引导个体塑造健全的人格。 (2)优化社会知觉对象。也就是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本身进行优化,最重要的就是及时对社会群体性事件进行定性,透明、公开地向个体传达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全过程,例如防治现状、防治方案、阶段性成果等,促使个体对社会群体性事件形成正确的社会知觉。 3 群体维度的防治策略 3. 1 从群体行为看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防治 群体对成员的从众压力,对于群体成员个人判断和态度的影响在所索罗门 - 阿希的经典实验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实验结果表明群体规范能够对成员构成压力,使他们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以符合群体的标准。由此可见,群体规范会对个体的态度、动机产生影响。从众压力对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思路主要有以下两个的方面: 3. 1. 1 重视群体规范对群体行为的作用 (1)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利用权威信息加以正确引导。如建立科学的信息传播机制,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性恐慌甚至动乱。 (3)开展案例教育。利用群众身边所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教育群众,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地决解决问题。 3. 1. 2 重视群体结构对群体行为的作用 群体结构主要包括群体的人数规模和人员构成,群体结构对群体行为有极大的影响。从群体人数规模看,形成的规模越大,处置越困难。在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应当考虑到群体中不同社会阶层年龄、性别、职业和收入水平等变 量,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出发做工作,抓住其心理特点,把握其行为倾向,区别对待、各个击破,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2 从沟通看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防治 研究表明,沟通不良是导致人际冲突的最主要原因,人们将近用 70%的时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在群体中,沟通有四种功能:控制、激励、情绪表达和信息。 (1) 通过沟通机制有效控制社会群体性事件。建立社会对话协商机制是实现有效沟通的重要途径。社会协商对话,在客观上给了各群体一个表达诉求的渠道,使其以合作而非对抗的姿态在体制内活动。 (2)通过沟通激励群众采用合法、多元的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治大量社会矛盾,是实现管理者和民众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方式。因此,坚持从制度入手,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如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听证制度、人大政协制度、 传媒中介传导机制等。 (3)通过沟通有效缓解过激情绪,化解矛盾。沟通提供了一种释放情感的情绪表达机制, 通过沟通可以使群体把不满情绪释放出来,使压抑的心理得到宣泄并取得一定的平衡,这无疑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4) 通过沟通有效控制舆情,掌握主动权。管理者必须重视舆情的重要作用,重视对信息的管理。首先要保证信息公开,遏制流言的传播,在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地反应,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防止信息失真,被误传、谣传。其次要构建媒体、政府与公众三者互动平台。媒体是政府于社会舆情互动的连接者,媒体应该成为政府与公众正式沟通的重要平台,对群众进行正确的社会舆论指导。 (5) 强化政府工作的横向沟通。横向沟通,是指在同一组织层次的员工之间发生的沟通。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反应的工作,为加强横向沟通,促进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合作,形成一股合力,进而提高工作绩效,我们认为“法约尔跳板”能为政府工作地横向沟通提供富有价值的参考。 假设要使 F 部门和 P 部门进行沟通,需要先从 F部门通过层层上报到 A, 再由 A下到 P,这之间每一级都需要停顿;然后顺着原路,逐级返回出发点。如果通过 F-P“天桥”(跳板)直接从 F部门到 P 部门, 那就简单、直接、迅速而且可靠多了,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亦是如此。在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防治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运用“法约尔跳板”理论,注重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与沟通,共享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工作的信息,避免工作中的重复,从而提高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工作的绩效。 4 组织维度的防治策略 4. 1 从组织结构设计看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防治 组织结构界定了对工作任务进行正式分解、组合和协调的方式。运用到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组织结构界定了对防治工作进行正式分解、组合 和协调的方式,最终影响着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效果,决定着防治工作的绩效。 (1)适度的专业分工。专业化分工是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但是工作专门化并不是“越专越好”。如图二所示,专业化分工存在经济性和不经济性,其有效曲线存在一个最佳临界点,因此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组织在进行结构设计时,需要一定的R祷分工,但不能盲目追求。适度专业分工也是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大多具有扩展性强的特点,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相互交错,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和示范效应。一个领域的矛盾可能会扩展到其他社会领域,这就为防治工作的部门合作提出了要求。 具体来说,为实现适当的专业分工,政府在组织结构设计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遇到的社会群体性事件进行科学的定性,把握其所属领域;其次,根据事件性质确定防治工作唯一的决策部门,明确执行部门的职责,避免专业分工缺乏统一领导而引起政出多门。 4.2 集权与授权相结合 本质上来说,集权和授权决定着组织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前者构成组织的纵向结构,后者指向组织的横向结构。一要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深化民主参与管理;二要构造弹性化组织结构体系,从而保障组织目标能依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加强组织的适应能力;三要提升组织领导者的能力,保障集权管理的科学、合法;四要保证组织完备的物质设备,如拓宽通信方式、优化交通状况等。 4.3 从组织文化看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防治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成员共有的一套有意义共享的体系,它使组织独具特色,区别于其他组织。对于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来说,其组织文化也就是防治工作的规范、流程、价值观、组织行为偏好等,具有稳定组织系统、整合组织资源、规范组织行为等功能。 (1)凸显事件防治组织的主文化。组织文化并不是统一的,它有主文化和亚文化的区别。具体到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组织文化上,它的主文化就是整个政府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而它的亚文化就是政府防治工作下设的职能部门因各自特殊情况形成的工作思维。 第一,政府组织应形成正确的主文化,规范亚文化。首先,组织领导倡导与鼓励;其次,借助影响深远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成功案例,促使组织成员形成对主文化的认同;再次,利用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的反面案例,进行负面教育,达成消极强化,反过来促进正确行为偏好的形成;最后,保障主文化的主体地位,下属部门的亚文化应当在主文化体制内发挥作用,否则组织成员在文化追随上将出现盲从。 第二,优化主文化。即对主文化进行评估,使其“去伪存真”“、去粗留精”,从而保障优良主文化的传承性。具体来说:首先,各级政府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部门之间应形成层级制的评估体系;其次,科学设计评估内容,保障评估的全面性;再次,加大评估工作的频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主文化的优化进行评估。 (2)维系防治工作的组织文化。第一,严格对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组织人员的甄选程序;第二,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将对组织主文化的运用能力纳入评估系统,从而促使组织成员对组织文化的应用;第三,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社会群体性事件防治工作组织成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组织行为学论文:从组织行为学角度分析大众“尾气门”事件 [摘 要]本文的目的是使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方法,总结和分析大众“尾气门”事件。文章首先归纳了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进展,接着总结了大众“尾气门”事件的整个过程,包括其对大众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导致大众生产劣质产品的原因,其包括指挥式管理领导风格、雄心勃勃的企业文化和有限的人才资源库等,最后并对此事件作出了思考。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大众;尾气门事件 1 组织行为学的研究综述 组织行为学是研究人类在组织情境中的行为的,Wood,Chapman, Fromholtz,Wallace Zeffane(2004)认为其受到四个方面的影响。第一,组织由个体成员构成,个人活动既可以是单独地,也可以是整体地作用于组织行为(Noe,Tews Marand,2013)。第二,组由不同群体组成,群体行为可以对其所处的组织行为加以调整(Sparrowe,Liden,Wayne Kraimer,2001)。第三,组织结构作为个体和群体交流沟通的渠道,能影响组织行为的产生和发展(Aslami,2013)。第四,组织行为受到环境的约束,包括技术、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变化(Turunen Finne,2014)。 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行为中担任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管理者应该维持良好的任务规划和积极的工作关系,以达到有效利用有限人力的目的(Lewis Heckman,2016)。另一方面,管理者为了达到组织的目的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库,其包括职员的甄选录用、教育训练、配置使用等(Lewis Heckman,2016)。组织行为学研究者致力于在这两个方面改善组织工作的情况:组织管理侧重于确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Bertrand,Schoar,Bertrand Schoar,2013),组织发展关注于文化调整、冲突消除和变化适应(Bond,2004和English,2008),管理的发展应着眼于提高组织在不同环境中的效能(Rangriz,Soltanieh,Rangriz Soltanieh,2015)。 组织行为学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分析组织的工作情况。例如,人类需求模型被学者们用于讨论金钱和非金钱激励产生的不同影响(Wood,Chapman,Fromholtz,Wallace Zeffane,2004),管理和领导风格的重要性用于阐述群体的效能(Bertrand,Schoar,Bertrand Schoar,2013),组织结构的特殊性用于比较组织的效率和职员的满意度(Wood,Chapman,Fromholtz,Wallace Zeffane,2004)。特别的,研究者总能参考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知识找到企业失败的根本原因(Aslami,2013)。大众“尾气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2 大众“尾气门”事件的描述 大众汽车集团(Volkswagen)是一家有着近80年历史的德国汽车制造商,其总部位于德国南部的Wolfsburg。大众汽车尾气排放的丑闻发生于2015年,当时美国环保署发现该公司违背了大气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Krall Peng,2015),美国环保署的报告称大众集团故意使用某些发动机控制软件程序,使汽车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会自动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例如氮氧化物等,以符合法律的标准。但是在真实道路驾驶中该程序不会被激活,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40多倍。据调查显示,从2009年到2015年期间,大众销售了超过1 000万台安装了这种具有欺骗性软件程序的汽车(Rhodes,2016)。 大众“尾气门”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从组织外部来看,首先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了威胁。据估计,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大众缺陷汽车过高的尾气排放量,导致超过了50人的死亡,到2016年可能达到130人(Holland,Mansur,Muller Yates,2016)。同时由于氮氧化物是酸雨、雾霾和温室效应等的重要污染物,造成了环境破坏的加剧(Wang,Jerrett,Sinsheimer Zhu,2016)。从组织内部来看,大众汽车集团受到了短期和长期的冲击。美国环保署消息暴露后,大众股票价格暴跌30%(Krall Peng,2015),不少高层管理人员或免职或停职,其包括大众当时的首席执行官以及旗下奥迪和保时捷的研发部门的领导,尽管他们声称并不知情(Rhodes,2016)。大众还必须支付超过180亿美元的费用用于召回和修复受到影响的汽车(Krall Peng,2015)。此外,该公司由于违反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规,被众多国家机关调查,将面临着巨额的罚款和其他惩罚。 3 组织行为分析 大众“尾气门”事件的原因可以归纳于三点。首先,该德国制造企业采用指挥式的管理结构和命令式的领导风格(Peterson,1997和Bertrand,Schoar,Bertrand Schoar,2013),尤其是当时的首席执行官Martin Winterkorn被称为是独裁风格式的领袖。这就造成了中层管理者由于害怕工作失败而遭到责备,决定掩盖尾气排放的问题(Cremer Bergin,2015)。因此,他们不但没有主动解决问题,反而故意修改软件程序,以达到在实验室测试中满足尾气排放标准的目的。大众指令式的管理领导风格也可以归因于其大多数高层管理者是德国男性,具备工程师背景(Levin,2015)。所以,他们采用了德国人专制式的工作方法,即从不质疑领导的决定和严格要求下属完成指定的任务。大众的管理者们更多的关注于结果,而不是实现结果的过程。 其次,大众的组织目标是由企业内部少数管理人员制定的,而他们与一线工作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交流很少(Bogosian,2015)。尽管目标决策圈子中工会人士代表拥有第一手的汽车制造信息,但他们并不能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实际上,雄心勃勃的大众企业的目标造成了研发人员在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下,设计了符合客户需求的新汽车型号,特别是在环境友好方面必须令客户满意,这就导致了当研发人员不能通过正常流程推出新机型时,不得不采用欺瞒的手段以达到企业的目标。尽管目标完成时,企业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做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害的(Kleingeld,Van Mierlo Arends,2011)。例如,大众2015年上半年在美国就卖出了500万辆汽车,并成功摘掉了丰田公司“世界最大汽车制造商”的桂冠(Krall Peng,2015),但是,其“尾饷拧背笪攀录极大地破坏了企业的声誉。 最后,大众目前大部分管理者都是内部提拔的德国人,储备人才差异性很小,造成了严峻的人才危机(Levin,2015)。换句话说,大众领导者普遍拥有相同的价值观和能力技术(Teodoro Switzer,2016和Lewis Heckman, 2016)。积极地说,企业能通过同类型人才的积累加强其在汽车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反过来看,有限的人力资源库会增加失败的几率,因为当某些关键但不擅长的任务出现问题时,很少有人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大众的案例,其中层管理者研发的欺骗性程序最初并没有呈报给董事会,这是因为具备相同背景的管理者秉承了同样的价值观来经营所属事务,他们认为研发该程序是提高汽车性能的一种正常手段。 4 大众“尾气门”事件的思考 大众企业在“尾气门”事件爆发后采取积极的措施挽回了声誉,包括辞去相关责任人和召回涉及的汽车。可惜的是,这些都是一些表面的消除影响和赢得消费者信任的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组织行为。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大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大众需引入宽松的任务管理模式,并在制定长、短期目标时更多的听取下属意见,保证目标的可完成性;企业应替换其官僚式的决策制定流程,建立自下而上的内部交流渠道,保证高层能够听取一线员工的建议与意见,以更好地提高组织效能;大众必须引入外部优秀人才,丰富人才库,防范“尾气门”事件的重演。 组织行为学论文:以积极组织行为学为视角探析大学生的学习行为 摘 要: 大学生对待学习的积极心理状态有利于其改善学习行为,达成成就目标,反之则对其学习行为进而对学习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对南京某高校社科学生学习行为的调查显示:在本科学习阶段,大多数学生呈现出低自我效能感、低希望及悲观倾向。本文以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新领域――积极组织行为学为视角,通过对以上现象的思考和分析,为大学生改善学习行为、高校改进教学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积极组织行为学 大学生 学习行为 大学阶段是学生提高各种能力、培养综合素质的关键阶段。大学生在此期间的心理状态是影响其目标达成及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对于消极的心理状态,积极的心理状态更有利于大学生确立目标、修正学习行为,最终达成目标,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及教育成果最终须通过大学生学习行为的改善及其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出来,作为担负着重要社会责任的组织,高校能否采取必要措施促成学生个体发展目标的达成是决定其教育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一项对南京某高校社科学生学习行为的调查结果,试图从积极组织行为学的视角进行探讨,以期为大学生改善学习行为及高校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提供借鉴。 一、积极组织行为学的概念及其子概念 (一)积极组织行为学的概念。 积极组织行为学(Positive Organizational Behavior,POB)是组织行为学科于21世纪兴起的新的研究领域,由鲁森斯于2002年正式提出,其理论基础源于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在理论和研究上,POB专注于人的积极优势和心理能力的驱动,而不是仅仅把传统的组织行为学概念简单地由消极面转到积极面。 具体而言,积极组织行为学是对积极导向的、且能够被测量、开发和有效管理,从而实现提高绩效目标的人力资源优势和心理能力的研究和应用[1]。它强调对人类心理优势的开发与管理,将研究重点放在如何采取积极的方法和怎样发挥组织成员优势以提高组织的绩效水平上[2]。 (二)积极组织行为学的子概念。 符合POB研究标准的子概念主要包括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希望(hope)、乐观(optimism)、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和恢复力(resilience)等,它们是POB取向最典型的代表[1]。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就自我效能感、希望、及乐观三个子概念进行探讨。 1.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是指人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行为目标能力的一种判断。此概念源自班杜拉(Bandura)的社会学习理论,根据其观点,人对自我信念的强度,决定了他们所做的选择、抱负、在特定任务上付出多大努力,以及面对困难与挫折时的毅力。自我效能感是积极性发挥作用最普遍,也最为重要的心理机制,人只有在相信自己的行为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并能阻止不理想结果的发生时,才会有行动的动机,行为才会非常果断。自我效能感水平越高,个体就越有可能真正地投入到任务中并迎接挑战;付出更多的努力以成功地完成任务;遇到困难或初尝失败时仍能坚持下去。 2.希望 斯奈德(Snyder)建构的希望理论认为,希望即“个人对于目标能够实现的所有察觉”,是一种“目标导向的认知过程”。希望不仅指对个人目标可能达到的决心,还包括对达成目标途径的信念。它由两大因素决定,即路径(pathway)和意志力(agency),路径指达成目标的方法、策略,意志力指达成目标的动机、信念。高希望者具有积极的思想观念和认知能力,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具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决心和信心,积极寻找有效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低希望者则恰恰相反。因此,高希望者更易实现自己的成就目标。 3.乐观 积极心理学家认为,乐观是一种倾向于做积极结果预期和积极因果归因的认知特征。乐观者倾向于将失败及挫折归因于外部的、非稳定的及特定的因素,而悲观者则倾向于归因于内部的、稳定的及总体的因素。 研究发现乐观能够对身心健康、成就取向、动机等因素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这些因素能够进一步带来学业和职业上的成功;相反,悲观则会导致消极、失败和社会疏离,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消沉和死亡[1]。当然,有时乐观也会产生问题,由于过度的乐观往往会适得其反,POB提倡的乐观是现实和灵活的乐观。 二、POB视角下的大学生学习行为 笔者曾进行的一项针对南京某高校社科学生学习行为的调查①显示,目前在社科专业学生中存在以下现象: (一)大多数学生对自身能力发展状况缺乏自信,自我效能感较低。 我们认为,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应当具备的核心能力(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能力、专业技能、认知与理论思维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调查显示,对于以上各项能力,分别有53.77%、58.28%、50.33%、44.70%的学生对自身此种能力发展状况的主观评价为“一般”;分别有8.85%、5.30%、3.97%、8.61%主观评价为“满意”;分别有1.64%、1.66%、0.99%、2.65%主观评价为“不满意”。总体上看,各项能力中均有超过55%的大学生对自身此项能力的主观评价较低,对自身能力发展状况缺乏自信。 自信心是衡量自我效能感的一个重要维度,大学生对自身能力发展的不自信是其自我效能感低的重要表现。根据自我效能感理论,大学生对自我的积极认知会导致对个人效能的积极预期,而这种积极预期反过来又会激发个体作出积极的选择,产生学习行为动机,进而产生持久的毅力,积极寻求在压力下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以增加学习目标达成的可能性;而自我效能感低则可能导致个体作出消极选择,难以产生学习行为动机,逃避困难,进而阻碍学习目标的实现。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低不仅会影响其学习行为选择、学习行为过程的实施及学习目标的达成程度,还会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如易导致其出现学习心理健康、择业心理健康问题及人际交往和情感障碍[3]。我们没理由相信,大学生在自我效能感较低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实现自我意识的整体发展、健康心理的形成、学习潜能的充分发挥及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在实际学习行为中,大多数学生能够采用有针对性的学习途径培养相应能力,但尚有近半数学生不明确学习目标。 不同学习内容(四种核心能力)的培养须运用与其特点相适应的途径,在调查问卷中,我们所列出的主要学习途径包括:A课堂学习;B课后阅读图书、论文、期刊等资料;C通过阅读报纸、杂志、上网、听讲座等途径获取信息;D与老师、同学交流信息、知识、经验、思想等;E参加学校的各种知识能力竞赛;F参加学生工作(学生会、分团委、社团等);G参与工作实践(如社会调查、工作兼职、专业实习)。调查显示,在专业知识能力的培养途径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A(64.20%)、B(18.52%)、C(9.88%);在专业技能的培养途径中,前三位依次是A(31.37%)、B(27.45%)、G(19.61%);在认知与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途径中,前三位依次是B(26.32%)、C(23.68%)、A(17.11%);在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途径中,前三位依次是G(48.94%)、F(18.09%)、C(9.57%)。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实际学习行为中,大部分学生能够根据不同能力的特点及要求,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学习途径培养相应能力。然而,问卷中关于“大学生学习目标明确性”的调查显示,48.01%的学生“已经明确”学习目标,48.68%的学生“正在思考”。可见,约50%的学生都对毕业时取得的成果有了思考和预期,这个结果至少是不会让人太悲观的,但另外约50%的学生还处于迷茫或选择状态。 根据POB理论,希望不仅反映了个体达成目标的决心,而且包括了个体对能够制定完美的计划和确定达成目标的有效途径的一种信心。虽然多数学生在实际学习行为中确实采用了有针对性的学习途径来培养相应能力,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近半数大学生仍对学习目标感到十分迷茫的情况下,他们能够产生达成目标的坚定决心,并对自己选择的学习途径具有信心。 (三)大多数学生倾向于将影响自身能力培养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内因。 调查显示,70%以上的学生将影响自身能力发展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内在原因,尤为突出的表现为“自我管理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及学习自主性不够”及“想努力,但不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结合大学生对自身能力发展状况的较低评价及其内部归因倾向,我们可以推断,大多数学生并不倾向于做积极结果预期和积极结果归因,即并不乐观。 根据POB理论,乐观有助于个体获得学业和职业上的成功,而悲观倾向则有可能妨碍个人目标的达成。当然,我们不排除大学生中可能存在“防御性悲观者”,即一些高成就的个体虽然头脑中对未来有消极的结果期望,焦虑地设想一切可能失败的后果,但在实际行动中会努力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把焦虑转化为动机,结果仍然获得高成就[4]。而无论是何种情况,我们都可以认为,悲观倾向至少无益于大学生的目标达成及未来发展。 此外,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想努力,但不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是被列在第二位的主因,此项实际反映出大学生并不十分明确该采用何种有效途径以达成学习目标(实现能力发展)。结合调查结果(二)可以看出,虽然大学生已在实际学习行为上做出选择,但他们并未对达成目标的途径形成坚定信念,这与我们据调查结果(二)作出的推测相一致。 三、思考与建议 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大多数学生呈现出低自我效能感、低希望及悲观倾向,而这种普遍存在的倾向很可能对大学生本科阶段的目标达成甚至对其未来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进而妨碍高校教育成果的实现,导致教育资源及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大学生应当深化自我认知,及时纠正自我认知偏差,同时,高校及高校教师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引导。 (一)大学生应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学会自我调适。 大学生应积极运用可得资源,进行适当的自我定位,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逐渐形成对自身的全面评价及清晰的自我认知,并以积极的心态迎接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压力和挑战,有意识的培养自信心,同时应掌握科学的自我宣泄方法,增强情绪调节能力。 (二)教师应运用积极的教学方法,注重课堂教学功能的发挥。 大学学习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之大是毋庸置疑的。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合理的教学目标,善于创造机会并努力营造民主合作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潜能和自我效能感;其次,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策略训练,激发其学习动机;再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学会全面归因,以避免其作出简单消极的自我评价。 (三)高校应建立多层次评价体系,并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 高校应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多种类、多层次的评价体系,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在其擅长领域的较高的自我效能感,而在不擅长的领域,也会尽力争取达到合格,这将有助于缓解因低自我效能感而引发的心理问题;此外,多层次的评价体系也有助于引导学生进行正确、全面的自我认知及自我评价。同时,高校应加大对心理咨询室的投入和建设,以帮助学生及时有效地疏导和解除心理困惑及情感障碍,促进其心理健康的发展。 注释: ①此调查以南京某“211”工程高校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及人文学院的社科学生为调查对象,以其学习价值取向、学习行为及能力发展状况等为主要调查内容。调查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其中大一占19.2%,大二占39.1%,大三占26.5%,大四占15.2%。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2份(75.5%)。 组织行为学论文:基于学生认知视角的组织行为学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高校扩招带来的大班上课给组织行为学的教学提出了挑战,管理类学科注重案例、模拟和实践等教学方法的授课效果受到影响。本文从课程学习目的、课程教学方式、学生能力培养、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方面对选修组织行为学课程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认知为组织行为学教学指明了改革路径。 关键词:认知视角组织行为学教学改革 自实行高校扩招制度以来,普通高校在校生由1998年的341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021万人(国家统计局网站,2009),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高校扩招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充足的高素质人才,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缓解就业压力和拉动投资消费贡献极大。然而,在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的同时。由于投资相对不足,许多高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没有跟上扩招的步伐.致使大班教育成为常态。大班授课给组织行为学的教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组织行为学的课程特点与教学方法 组织行为学是管理类学科中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探讨的是个体、群体和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目的是应用这些知识改善组织绩效。大学生是潜在的管理者,该课程可以帮助他们开发良好的人际技能(罗宾斯,2005)。在某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该课程不仅是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而且是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和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类专业的选修课程。且经济类专业的学生选修该课程的人数有逐年增加趋势。 组织行为学集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实践性、互动性、权变性、可操作性等特征为一体。不同的章节与学生素质的各个构面和能力的不同维度相对应,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课程。广大的一线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探索,如注重案例教学(沈茜,2003;匡素勋,2003;王国元,2006;沈茜,2006)、体验式教学(甘春华,2004)、游戏训练教学(陈黎琴,2006)、实验教学(隆意,2007)、模拟团队训练(石建忠,2007)、情景模拟教学(邹琼,2008)、实践教学(刘力纬等,2007)等。组织行为学没有绝对的真理,学生或多或少地带着各种认知学习这门课程。这就要求教学必须针对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傅晓明,2008)和认知状况(高晓芹,2005),结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考虑课程的内容安排,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学以致用,教师可以通过精心安排各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从最基本的“知道”层面进入“悟道”境界,继而指导自己“行道”于管理实践之中.实现组织行为学由低到高这三个层次教学境界的完美统一(曹威麟、毕功兵,2007)。 近几年来,笔者尝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每节课的教学目标,采用差异化的教学方法授课。笔者采用过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演讲、正反方辩论、角色扮演、行为模仿、头脑风暴、自我测试、影视媒体、网络教学等。但也面临有些同学很少参与或发言、上大课互动环节困难、课时紧张等困难。笔者极为重视教学反馈信息的作用,不仅平时注重与学生沟通和交流,而且坚持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题中要求学生谈学习组织行为学课程的体会。并明示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从改阅试卷中,笔者获得不少有价值的反馈信息,这大大提高了组织行为学的授课效果。 目前的教学改革研究大多针对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进行。笔者依据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管理类专业学生和经济类专业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和技能提升的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笔者探讨的是经济类专业选修学生对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教学改革建议。 二、经济类专业选修学生对课程教学认知的问卷分析 本次问卷的发放对象为某高校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类专业的选修学生,共有116人填写问卷,其中二年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63人,三年级经济学专业的53人:男学生37人,女学生79人。本次调查主要涉及课程学习目的、课程教学方式、学生能力培养、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内容。 1 课程学习目的 学生最关注什么问题和期待通过何种途径获取解决问题能力的认知影响到课程学习目的。本次关于学生在校期间自我发展中最为关注问题的调查结果是:选择个性完善、就业、学业、人际关系、恋爱和情感的学生人数分别为33人、26人、15人、4人和1人,选择上述5项同等关注的学生有36人,仅有1人不清楚最为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这表明多数学生看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学生希望获得关于自身个性发展认识的最优途径.按照选项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是:从与他人交往中学习的有55位,系统性课堂学习的有31位,自己阅读相关书籍的有27位,其它途径的有3位。通过群体、团队与组织活动实践和通过学习完善自我是大多数学生的愿望。 对组织行为学各个构面作用于个性认识和个性发展的认知情况是:95位学生认为个体部分内容能够起到重要作用,93位学生认为群体部分内容有异曲同工的作用。70位学生则认同组织系统部分内容有此功效。 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组织行为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并不单一,有101位学生是为了兼顾修学分、获取知识和提升能力,占到总数的87.07%;仅有5位学生单纯为了修学分.4位学生为获取知识,6位学生为提升能力。 2 课程教学方式 在大班上课和课时有限的前提下,学生认为比较合适的教学方式有:选择案例教学、情境模拟(含角色扮演)、各种与章节内容相关的自我测试(如情商测试等)、团队练习、以教师讲授为主、影视赏析、正反论辩论赛选项的学生人数分别为101人、72人、70人、68人、58人、51人、50人。案例教学仍是约束条件下最受欢迎的教学方式。 学生最为偏好的教学方式依选项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是:选择案例教学的有55人,情境模拟(含角色扮演)26人,影视赏析11人,以教师讲授为主10k.,团队练习10人,辩论赛2人,各种与章节内容相关的自我测试(如情商测试等)2人。可见,大多数学生并不认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 在案例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前提下.99名学生认为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是教学的合适案例。占样本人数的85%;87人偏好学生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作案例,占总数的75%;75人认为经典案例合适,44人喜欢熟知的名人逸事为案例。学生希望用离他们生活比较近的事例作为案例剖析,而不希望教师使用太多的经典案例,否则事与愿违。 关于课前预习效果的认知情况是:有60.k认为布置如案例讨论或辩论赛用的作业能够让同学们课前预习效果最好,30人认可上课开始时抽点学生上讲台讲述印象最深的预习知识点比较有效.有16人认为上课时随机提问效果好,有10人填其它选项。依据上述结果表明教师要 有意识地主动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如果忽视此项工作.授课效果会事倍功半。 3 学生能力培养 如同曹威麟和毕功兵所讲的那样.组织行为学的教学应该追求学生“知道”、“悟道”、“行道”能力的完美统一。学习组织行为学,学生“知道”(即明白自己、读懂他人、知晓组织运行规则等)能力获得很大提高的有16人,较大提高的有62人,一定程度提高的有38人;学生“悟道”(即听懂言外之意、话外之音,明白出台的多是折中方案等)能力获得很大提高的有14人,较大提高的有52人,一定程度提高的有47人,没有提高的有3人;学生“行道”(即运用组织行为学的知识指导自己“行道”于组织或管理实践)能力获得很大提高的有15人,较大提高的有34人,一定程度提高的有67人。尽管知易行难,但总体看来,学生三个层次的能力均有所提高。 组织行为学与其它课程相比,有28人认为该课程对学生“知道”、“悟道”、“行道”能力培育最为有效,占总数的24%;87人认为较为有效,占总数的75%;1人认为没有差异。在学生的认知中,组织行为学是他们未来人职社会化最为有效的课程。通过学习组织行为学,有11人认为自己的人际技能获得很大提高。45人认为有较大提高,58人认为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可见,该课程使学生的人际技能都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 4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虽然多数学生修该课程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修学分。但绩效考核仍是授课绕不开的话题。考试内容应该侧重考核什么?有59人认为应考核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53人认为应兼顾考核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仅4人认为考核要注重基础知识。大学高年级的授课不仅仅是为了向学生“传道”,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的“行道”能力。 学生关于考试方式的认知存在的冲突较明显:认为最佳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写课程论文的学生分别是54人、24人、38人,如果仅从考试本身来说。学生更为偏好开卷考试,当问及能够区分不同学生学习努力程度的考核方式,有92人选择闭卷考试,占总数的80%;选择开卷考试和写课程论文的各有12人;而能够体现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能力差异的考核方式,有59人选择闭卷考试,占总数的51%;37人选写课程论文,20人选开卷考试。尽管学生多数喜欢开卷考试,但难以认同开卷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该学校目前课程的总评成绩构成是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有55人认为应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的比重、占总数的48%,有50人认为应维持不变.还有11人认为应降低平时成绩的比重。学生普遍认为,平时的用心学习至关重要。 三、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的改革建议 基于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本人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的有效改革:①组织行为学课程目前在多数学校仅对经管类专业学生开设,鉴于该课程对提高学生“悟道”与“行道”能力的有效性,建议在其它社会科学专业乃至自然科学专业开设该课程的选修课。②组织行为学的不同章节内容与学生素质的各个构面和能力的不同维度相对应.教学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寻求不同教法与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匹配,训练学生阐述观点、表达立场、协调合作、团队意识、说服他人、妥协折中、临场发挥、灵活应变等管理能力.提升学生的“知道”、“悟道”与“行道”能力。③精心筹划每节课的教学安排,通过布置如案例讨论或辩论赛用的作业。或者抽点学生上讲台讲述印象最深的预习知识点.让学生参与到课前准备工作中。④慎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精挑细选案例教学、情境模拟、自我测试、团队练习、影视赏析和正反论辩论赛的主题,从学生身边的事例人手,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让学生感觉理论知识就在身边,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授课效果。⑤教师不要太拘泥于讲授知识点内容,侧重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的“悟道”与“行道”能力;课程考核应以灵活性的主观性题目为主.侧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行为学论文:组织行为学实践教学方法探索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强组织行为学实践教学的意义,认为通过实践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案例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素质拓展训练这三种实践教学方法;最后,总结了探索的经验和启发。 关键词: 组织行为学 实践教学 实践性 在管理学科领域,组织行为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组织行为学课程的特点是,既具有丰富的理论性,也具有灵活的实践性。因此,如何在完善理论教学的同时,深化实践教学,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干中学,学以致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一、加强组织行为学实践教学的意义 有一句名言:理论永远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这句名言深刻揭示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别。现实生活是复杂而多变的,静态的、抽象的理论难以全面概括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由于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在教学过程中,不可能复制整个现实世界,而只能通过抽象的理论帮助学生理解现实世界。但是,这种教学是抽象的、不完整的,因此要通过实践教学来补充和完善。 我认为,加强组织行为学实践教学主要有这样几个意义。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的吸引力。 目前的大学生,是经过激烈的高考竞争走进大学的,在基础教育阶段出于应对高考的压力,普遍接受了长期的应试教育。这种应试教育不仅给学生带来了长期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由于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极大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因此,大部分学生进入大学以后,由于突然失去学习压力而无所适从,普遍对于学习失去真正的兴趣,特别是对于传统的填鸭式的灌输教育感到厌烦。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增加课程的吸引力,是许多教师面对的难题。教师必须从现实出发,从鲜活的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思考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更好地投入学习。 2.丰富教学形式,增强课程的生动性和互动性。 在课堂教学中,由于理论的抽象性,会让学生产生枯燥无味的感觉,这样容易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践教学可以丰富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课程的生动性。灌输教育,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失去了主体性。讨论可以增加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使个体学习转变为团队学习,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3.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增强课程的先瞻性。 大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是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准备的。理论是完美的,课堂是神圣的,而现实生活是不完美的,是复杂多变的。如果教师不引导学生关注现实,了解现实,理解现实,学生毕业以后将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社会的生活。因此,教学不能局限于教材和课堂,必须加强实践教学,这样学生才能为将来激烈的职业竞争做好准备。 二、组织行为学实践教学方法探索 组织行为学虽然是一门新兴学科,但是发展很快。在管理和商业领域,国内外许多大学都有开设组织行为学。由于组织行为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教学中人们普遍重视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引入了无领导小组讨论、素质拓展训练等实践环节,努力丰富实践形式,增强实践效果。 1.案例讨论法。 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使用案例讨论是一种普遍的做法。教师引入案例可帮助学生熟悉管理环境和实际的组织运作过程。组织行为学是一门从西方国家引入的课程,大多案例选取的是西方的素材。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在讨论中,学生会产生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在教学中我们主要采用本土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我国企业组织和公共组织的特点。特别是加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讲解,帮助学生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和管理组织。案例讨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 2.无领导小组讨论。 虽然案例讨论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也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它的实战性和模拟性不够。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目的,就是增强针对性和互动性。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优点是能够在一个真实的情景中,全方位考察应试者的能力和素质。 无领导小组讨论,原是选拔人才或者招聘员工时的一种面试方法。所谓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又称无主持人讨论,是评价中心常用的一种无角色群体自由讨论的测评形式。一组应试者在给定时间里,在既定的背景之下围绕给定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得出一个小组意见。[1]无领导小组讨论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讨论问题紧贴实际工作,具有真实情景性。二是讨论形式的互动性。在一个没有主持的小组中进行讨论,个体的表现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而且取决于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这样可以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考察一个人的真实行为和表现,全面考察一个人的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三是讨论过程的实践性。无领导小组讨论,可以把应试者的自我认知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能力都实实在在反映出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在教学中,我们按照这样的流程:先随机选取5―7个学生组成小组,然后公布讨论题目让学生进行阅读准备,接着按照个人发言、小组自由讨论和小组代表集中总结的程序进行讨论,最后选取其他学生对参加讨论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点评。这种形式新颖、组织严密、点评监督的讨论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并且全面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效果很好。 3.素质拓展训练。 为了在实践中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引入了素质拓展训练。所谓拓展训练通常是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培训目的。由于拓展训练的独特创意和训练方式,它被逐渐广泛推广,训练目标也由单纯的体能、生存训练扩展到心理训练、人格训练、管理训练等。 在教学中,利用学校有限的训练环境,通过“十个人十一条腿竞走”、“盲人排队”和“过电网”等管理游戏对学生进行拓展训练。游戏的趣味性和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游戏中学生通过体验的方式感受到群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使课堂里许多抽象空洞、枯燥无味的概念转化为真实的、个性化的体验,增加了学生之间的友谊和感情,非常受到学生喜欢。正如生存教育的观点:教育的出发点是学习者本人,应该使教育成为学习者自己的教育。[2] 三、经验和启发 通过多年组织行为实践教学的经历和体验,我们感觉到开展实践教学非常重要,也非常适合学生发展的需要。在此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和启发: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学生不是死的学习机器,而是个性鲜明的活生生的人。教师要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学中,要着重引导、启发学生思考,而不是越俎代庖,使学生失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教学方法要灵活。教育不是灌输,而是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进行自我探索的过程。教师要善于把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体验和把握生动的现实世界,通过体验去理解组织中的人类行为。三是要注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学不是单向的信息传播过程,而是在互动中的思想碰撞过程。美国学者休伯纳认为,教育的本质是相遇,“教育活动的丰富性全在于此,即学生的相互际遇、与他们周围的世界和教师际遇。教育活动就是生活――生活的意义在课程中被证实和体验”。[3]因此,教师要通过讨论、游戏等方式,增加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机会,通过活动吸引学生参与、体验和分享,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感情,而且可以优化教学效果。 组织行为学论文:《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及考核改革模式探讨 摘要:为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以使其适应社会对大学生基本管理素养的要求,同时为后续管理类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促进《组织行为学》教学发展,本文对《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及考核改革模式进行探讨,在分析现有教学及考核模式的基础上,探索设计了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心理测试 等新的教学方法,同时尝试在组织行为学教学中实施新的考核方式。该教学及考核方法加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从而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强化了《组织行为学》的课堂教学效果。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课程改革;教学模式;考核模式 一、《组织行为学》课程介绍 《组织行为学》课程是面向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主要授课对象是已经简单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应用知识的学生。组织行为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综合涉及并运用了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生物学以及历史学等多种学科,其授课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管理专业课的学习。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是以概念、原则、原理和方法的形式来阐述现实的管理活动,相对比较理论化。同时其许多研究结果都可以直接应用于具体的组织管理活动中,并对组织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应用性比较显著。 二、《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及考核现状 第一、教学导向偏理论。《组织行为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很多理论也能直接应用于具体的组织管理活动中。在教学上要注重将书本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但在现实的教学活动中,仍以理论教学为主。该课程的基本理论源于国外,理论与中国的实际还有一些差距在“应用”上下功夫,特别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土化”工作。同时,有研究表明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表现出强烈的实用性需求。90%的同学认为高职教育更应注重实操能力的训练,该结果符合现阶段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就业导向的学习目标的。 第二、教学方法陈旧。“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体”的观点虽然很早就被提出,但是当前我国组织行为学的课堂教学仍然是以教师为主导。教学过程“单向性”特征明显。“教师讲,做板书;学生听,记笔记”,教学过程基本是教师语言讲解,学生被动地听和记,很少有思维训练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教学活动变成了的知识“灌输”。长久以来,大多数学生养成了全程依赖老师讲解、而很少自主思考的习惯。从而难以理解到缺乏真正的组织行为能力,对教师及学生的创造能力也造成阻碍。如何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如何把组织行为学理论体系转换成有效的实际技能,就成为这门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研究课题。 第三、考核方式陈旧。作为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在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传统的以期末“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顺利开展。 第四、关于教学改革对学生配合的要求。有学者通过对大学生组织行为学教学改革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62%的学生对课堂准备持积极态度,82%的学生希望在课堂中增加实例内容,80%的学生主张增加课堂讨论比重,只有14%的学生希望增加理论内容。这反映出学生愈来愈重视知识的实用性,以及要求在课堂中积极参与的愿望强烈。 通过对《组织行为学》课程性质及教学及考核现状 的分析,我们知道该课程的教学过程除需进行理论讲解之外,还应注重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应用,进行必要的教学模式改革。教学级考核模式的改革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内在兴趣和动力,进而达到强化教学效果。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与考核的改革也能加强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训练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更加符合现代用人单位的需求。 三、《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及考核改革的具体模式 为探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尝试进行课程教学及考核方式改革。尝试使用了其他新的教学方法,例如 案例分析法、启发式教学法、心理测试、情景模拟教学法及体验式教学方法等。同时把传统对成绩的一次考试评定,分散到学习过程节点的质量控制,将考核贯穿到日常教学中,不但能够发挥考试的评价、诊断、反馈、导向和激励的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也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以达对教学的全程监控,不断总结提高的目的。 (一)案例分析法 案例教学方法是指组织学生对特定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引导学生把案例与相关理论相结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课堂中的微型案例,一般在理论知识讲解后由教师口头描述,引导、启发学生将理论联系实际,引发思考。一类是综合性的案例,综合型案例指管理情景复杂,涉及理论问题较多的案例。一般在讲授完一章或者重要内容之后,教师列出思考题或者案例材料,可以作为课后作业和形成性考核的方式,要求学生分小组或独立完成案例分析,并形成报告。教师就学生观点进行点评,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可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对未来担任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学生非常重要的。 (二)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法是管理类课程课堂教学中非常吸引学生的教学方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一起体验一套与实际生活、工作情况相似的场景,并进行角色扮演。要求扮演者课下独自弄清角色所处的情境,了解角色言行的知觉和感受,分析个体和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最后教师就学生的情景模拟表现进行总结。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让学生从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去分析人们在管理活动中会有怎么样的言行,同时每个情景都有小组成员共同完成,可以增加小组成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调动班级气氛。 组织行为学论文: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管理决策能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却面临诸多挑战,这使得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开展并不顺利,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基于此,提出应从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机制、实验教学学习考核机制、实验教学配套机制等三个方面建设面向管理决策能力的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体系。 关键词:管理决策能力;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体系 1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的重要性 组织行为学是工商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是联结管理学基础理论与管理学具体学科的重要桥梁,也是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按照目前国内外组织行为学教材编写的共识,其共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三大板块,个体部分主要阐述个体行为以及个体行为的心理基础对绩效的影响机制,这一部分内容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基础;群体部分主要阐述群体属性及行为对绩效的影响机制,因而引出团队建设的相关理论;组织部分主要阐述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机制,从而引出组织结构结论和企业文化理论。 由上可以看出,组织行为学的实质是一门探讨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组织行为与组织绩效的关系,从中挖掘有利于改善组织绩效的具体行为,以服务于企业管理实践。学习、积累、并挖掘因变量(组织绩效)与自变量(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组织行为)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组织行为学这门课程的内容主干。然而,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或已初步形成结论,或尚无研究证实,都需要在深入体验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只有如此,才能使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提高他们的决策咨询能力。在组织行为学教学过程中开展实验教学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开展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即通过实验设计或模拟实验学习教学内容的一种方法,一方面,针对很多能够理解但容易忘记的结论,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理解程度,加深对知识的记忆,从而提高学习效度,另一方面,针对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并不高的现实状况,通过实验教学可以使他们掌握在具体情境中如何开展有利于改善所在企业绩效的实验本领,从而提升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管理决策能力,也会进一步改善工商管理专业就业不容乐观的现实局面。 2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面临的挑战 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管理决策能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却面临诸多挑战,这使得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开展并不顺利,尚未达到预期效果。 2.1宏观层面 第一,对实验教学的认识还不到位。长期以来,高校教育养成了“填鸭式”教学的惯性,课程考核方式基本遵循“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套路,认为“本科生掌握大致的理论就可以了,具体如何操作的知识应该去了企业之后再学习”。基于这样的认识,很多同学“得过且过”,浅尝辄止,抱着“能通过考试即可”的心态学习,大大降低了学习积极性。可以看出,高校教育管理者及任课教师对实验教学的重要性缺乏理解、认识还不到位造成了大学生“懒学”的学习倾向。也就是说,当前的教学侧重于知识灌输,而缺乏以实验教学为支撑的技能和思维的锻炼。 第二,培养方案的限制。据笔者调查,很多高校开设的本科组织行为学课程为2学分36学时左右,能够基本满足组织行为学核心内容教学需要,但拓展性内容的教学无法安排。在培养方案的总体约束下,这一学时不可能增加。一些高校近年来实施的本科培养计划修订,主要以压缩学时数为主。在调查中,有老师反映“现有的教材内容在36学时内完成尚很紧张,实验教学的学时更无法安排”。尽管一些老师想建设实验教学模块,但因为学时总数的限制不得不放弃,一致影响了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效果。 2.2微观层面 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是微观层面的核心问题。根据问卷调查,制约学生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学习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分析工具掌握不够、激励机制缺位、实验教学内容设计不丰富等。 第一,分析工具掌握不够。组织行为学中探讨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常常要用到专业分析工具来处理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在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加入中介变量、调节变量、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分析则更为复杂。一般会运用到相关性分析、方差分析、回归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等,SPSS、SAS、EVIEWS等是现在常用的统计分析工具。但对于大二就开设组织行为学的学生而言,这些分析工具的学习和掌握是比较欠缺的,因而制约了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 第二,激励机制缺位。作为激活和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实验教学,其学习难度往往超过了教材已有知识,这就需要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然而,现有的课程考核方式缺乏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学生大多抱着“能通过考试即可”的心态,而又缺乏其他的诸如经费支持、竞赛活动等辅助激励措施的支持,使实验教学“无人问津”。甚至一些同学反映,“与其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这个,还不如去考个职业资格证,还能帮助就业”。这样“实用”的想法,助长了学生不能潜心学习的态势,实验教学的实施受到很大抑制,势必影响培养质量。 第三,实验教学内容设计不丰富。个体行为以及个体行为的心理部分是当前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的内容,尤其侧重于通过成熟量表做的人格、个人特质测试,这些内容已经由相关软件开发公司添加完成。然而,缺乏变量与变量关系的动态实验设计,如个体行为如何影响员工绩效,员工投入如何影响员工绩效、企业文化如何影响企业绩效等。实验教学内容设计上的不完整、不丰富,制约了学生学习兴趣,呆板的性格测试让学生认为实验教学“就是这么单调”。 3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策略 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对于提升整门课程的学习效度,乃至提升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管理决策能力至关重要。针对上述实验教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种种阻碍,必须从协同的角度建立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系统化的体系,具有为建设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机制、建设科学的实验教学学习考核机制、建设协同的实验教学配套机制。 3.1建设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机制 第一,鼓励学有余力或在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浓厚兴趣的同学积极申报并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设计的实验项目。要向学生阐明开展实验教学对于课程学习、专业学习乃至工作胜任力的重要意义,让学生自由选择参与与否,参与哪类实验项目。 第二,实施科学的考核。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对所有参与项目同学依照该门课程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鉴定成绩。鉴定成绩可按强制分布法分布,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以及“不合格”。 第三,较好地管理考核结果。对鉴定结果要分类管理,以充分激发学生参与实验项目的积极性。对于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可考虑给予认定学分,计入其所修总学分;对于考核在“良好”及以上的,应积极培育并支持其申报学校的大学生创新项目,如大学生实验创新项目,大学生双创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在这类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将学生参与实验创新项目经历作为其中一条重要的考核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应重视学校各类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政策的衔接,特别是对于大学生实验创新项目的申报,建议学校管理部门主要从参与过实验教学或实验项目设计的学生中遴选立项;对于考核在“优秀”及以上的,建议直接从学校大学生实验创新项目中立项资助。对考核结果的管理十分重要,是将学生实验教学、实验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有机联系起来的重要指引。 第四,组织开展实验项目类科技创新作品竞赛。由各学院从实验项目作品中遴选一批具有竞争性、创新性的作品予以培育,并推荐参加学校实验项目类作品竞赛。对获奖师生给予表彰奖励。以此激发师生共同参与实验教学以及实验项目设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建设科学的实验教学学习考核机制 根据组织行为学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紧扣实验项目特色,设计一套科学的学习考核机制,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又一重要动力。总体上包括出勤考核、教学内容掌握情况以及创新性项目设计三部分。 第一,出勤考核。和课程学习一样,出勤是实验学习的基础。没有好的出勤率,就无法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总学时数对学生实施严格的出勤考核。出勤考核分一般占总考核分的20%,根据学生缺勤次数在出勤考核分中予以相应扣减,同时,应设定出勤的下限,如“对缺勤次数达到总应出勤次数的1/3时,其实验学分计为0”。这一比例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教学内容掌握。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内容应要求学生掌握软件操作、模型设定、分析步骤、结论训练等四部分。分值一般占总考核分的40%,每一部分占10%。(1)其中软件操作是基础,是保证学生会运用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处理数据的前提,鼓励学生至少掌握SPSS软件中数据的预处理、相关性分析、方差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2)模型设定主要培养学生理解变量与变量关系分析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量,以及对每种变量作何种分析,如员工投入与员工绩效的分析中,可考虑员工年龄、性别、职位、岗位、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控制变量,引入不同的控制变量,分析过程以及结论自然不同,也就是说分析模型是不同的。(3)分析步骤主要使学生掌握在实验项目的实证分析部分不同分析的先后次序问题。如在上述问题的实证分析中,我们一般会先进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两变量相关性分析、加入控制变量后因变量与自变量相关性分析。(4)结论训练主要锻炼学生从数据分析中看到管理问题本质的能力,也可以说是解读数据的能力。如果最终从数据中无法提炼并甄别有效的管理问题,整个实验项目设计及分析都是徒劳的。要得到类似于这样的结论,“在服务业中,男性和女性员工在绩效上并无显著差异”,这些结论都会指向企业特定的管理问题。 1)创新性,是指以文献回顾为基础的项目立意、模型设计、样本选择、方法选用的创新程度,若只是套用已有分析模型换分析样本的设计,创新性不强,反之,立意、模型设计及方法选用都有突破,则创新性很强。(2)逻辑性,是指项目设计的前后逻辑次序是否严密,环环相扣,有理论、有分析、有结论的项目设计逻辑性才强。尤其是针对实验结果作出的结论和管理决策启示,须紧密衔接实验结果进行,防止脱离实验数据本身,也防止“望文生义”。(3)完整性,是指从项目名称至管理启示,整合结构是完整的,一般而言,组织行为学实验项目设计包括引言、文献回顾、概念测量、模型建设及分析、结论及启示等五部分,包含这五部分的项目设计才是完整的。(4)合理性,是指模型设定中的变量选择是否合理、分析方法选用的是否合理、对数据的解读是否准确、从数据中剖析的问题是否合理、所提出的管理启示是否合理等。根据创新性、逻辑性、完整性、合理性作出相应的考核。 3.3建设协同的实验教学配套机制 第一,积极支持实验室建设。在完善硬件设施基础上,要配置组织行为学实验教学中用到的软件,如SPSS、Eeviews、Stata、成熟的个体心理测试系统等,做到专人维护、更新实验软件。此外,要根据实验室财力支持状况购买企业管理数据库,如实验项目设计为高管个性特征与公司绩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等,没有数据库的支撑,这样实验设计就无法完成。 第二,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目前,绝大多数教师因为学校的课酬低而紧紧满足于完成基本工作量的需求,对于多余课时安排则无心考虑。因此,尽管一些高校给予了参与实验教学教师一定的课时量(作为课酬),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此。实验教学尚无动力,实验教学内容开发更无从谈起。鉴于此,建议学校完善对教师的激励机制,一是鼓励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积极开发实验教学内容设计,除给予相应课时量之外,可还应该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资助,二是若参与了实验项目设计学生在学校、省部级竞赛中获奖,应给予实验项目带队教师适当奖励,三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一线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出外交流学习。 组织行为学论文:基于中国化管理的组织行为学教学内容体系构建 【摘要】基于我国的组织行为学教学一直以来都基本沿用西方的学科体系,其概念和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人,在管理中国人时有很多尴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组织反而是因此变得更加混乱了。本文对组织行为学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一些看法,试图以此为突破口构建基于中国化管理的组织行为学教学体系。 【关键词】中国化管理 组织行为学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中国化管理 组织行为学强调人的因素在管理环境中的作用,主要研究人的心理、行为对管理活动的影响,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管理课程,所以是各类管理类专业培养管理人才的专业主干课和必修课。 什么是中国化管理?很多学者指出,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中国人的信仰、价值观变得多元化了,但是中国人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使中国人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思维模式,这些模式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行为,所以,用别人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来管理中国人有很多尴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组织反而是因此变得更加混乱了。所以,管中国人就要用中国化的管理。总结一些学者的观点,本人认为中国化管理就是尊重并理解中国独特的国民性格、思维模式、文化观念,在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的基础上,保留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和文化主体性,以中国的管理思想与管理哲学作为指导,配合西方、日本等先进国家的成熟管理方式方法,中西结合,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管理。 组织行为学起源于西方,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入其教学至今,都基本沿用西方的体系。但东西方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环境、民族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使得我们在教学中照搬西方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对我国的管理人才进行培养是基本背离现实的,他们所学的东西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各类组织中所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的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许多不同于西方管理发展中的特殊问题,这就更需要有中国化的组织行为学教学来满足培养应用性、实践性管理人才的目标。所以,对组织行为学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使之更加中国化,具有很强的改革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化管理研究取得的成果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有很多学者从事中国管理、东方管理的研究,从中国古代的著作中寻找、挖掘我国的传统优秀管理思想,并融合西方优秀管理文化,出版了诸多著作与论文,积累了大量成果。复旦大学东方管理创始人苏东水教授的东方管理学研究,以“学、为、治、行、和”五字经为纲,内容丰富包罗万象,但东方管理学派并不只是研究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同时融合了西方管理学以及华商管理思想,出版了一系列的东方管理相关著作与论文,如《中国管理通鉴》(四卷),《中国式管理研究》、《东方管理学》、《管理心理学》;被称为中国管理之父的曾仕强教授,研究中国式管理30多年,出版《人性管理》、《超世纪大易管理》、《中国式管理》、《中国管理哲学的现代化应用》、《胡雪岩的经营管理》等著作,并致力于中国式管理的推广,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出版了大量的音像资料;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的徐联仓教授,把自己的本土化心理学研究应用到管理实际中,并出版了著作《走出丛林的管理心理学》,里面有大量中国化的管理研究成果;另外,朱永新主编的《中华管理智慧:中国古代管理心理思想研究》,于江山、王颖、许亚涛编写的《中国化管理》,黄涛编写的《归零:论中国化管理思想》等。还有上千篇关于古圣贤管理思想的论文,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基于中国化管理的组织行为学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与改革方向。 三、基于中国化管理的组织行为学教学体系与内容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课程体系改革的看法 1.教学目标:培养能深刻认识中国人心理与行为规律、科学管理中国组织的管理者。 2.构建课程体系的原则:①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要用辩证唯物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历史人物和每一个观点,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②古为今用的原则:学习古代组织行为学思想,就是为了给我国现行管理提供历史上有价值的思想和成功的范例,使我们在管理中少走弯路。③中西方双重管理文化结合的原则,把我国传统文化精粹中蕴含的大量珍贵的管理文化遗产同现代的管理文明相结合。④双重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内容体系时,既要为教学服务,又要为建立我国组织行为学学科体系服务。⑤双重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行为学思想的发展与管理实践的变化,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又是不同步的。因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的变化要有机地结合起来。⑥核心概念与术语沿用现有的原则。经过几十年的教学,一些概念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同并被熟悉,沿用现有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术语便于沟通与传播。 3.课程体系的构想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化管理的组织行为学课程体系应从10个方面内容来构建。经营心理与管理、人性与管理、激励与管理、人际关系与管理、选才心理与管理、用才心理与管理、领导与管理、决策与管理、群体与管理、组织变革与管理。 (二)主要教学内容 经营心理与管理主要对著名历史人物有关经营心理学思想进行探讨、分析,并对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营思维、管理思维进行比较。人性与管理集中分析我国不同时期的人性观对管理的影响。激励与管理集中对我国古代在管理中如何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调动人的积极性问题进行阐述。人际关系与管理集中分析、探讨我国古代管理者如何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协调人际关系。选才与管理部分对历史上各个时期成功的选才思想进行探讨。用才与管理集中分析、探讨古代管理者使用人才的心理与管理效果的关系。领导与管理集中分析、探讨不同历史时期著名历史人物的领导心理学思想。决策管理着重探讨历史著名人物的决策心理学思想。群体与管理主要介绍美国在群体管理中的相关研究成果组织变革与管理主要介绍我国和西方主要的组织变革技术,并分析组织发展与变革中人的心理与行为变化。 上述内容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中国化管理下的组织行为学内容体系,但由于中国心理学思想非常丰富,本文的构想肯定是挂一漏万,还有待于改革中进一步研究、完善。 (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3JG069) 组织行为学论文: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谈高校教师激励机制重构 摘 要: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分析高校教师激励机制重构,首先激励机制模式要建立在教师的个性需求上并且要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及其信息的及时反馈,并且针对个性特征不同的教师采取不同的“人性假设”作为激励的依据。 关键词:组织行为;激励;机制重构 一、高校教师激励机制模式的内在驱动力模型的建立 根据人的内在需求结合高校教师自身的特点建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内驱力的基本模型,从而使人们对人的动机的激发和形成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使其在管理中更加有效的来激励员工完成任务。一般人的激励机制模式为:需求动机行动成功或者失败产生新的需求。 (一)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模式要建立在教师的个性需求上 高校管理的核心和主体是教师,能否对教师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高校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而激烈是管理高校教师的有效手段。高校激励机制模式的重构一定要与高校教师的个性需求相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激发和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才有利于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在过去的高校激励机制的模式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的个性需求,这导致激励的效果没有效的发挥,并且挫伤了高校教师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是一个具有多样化特征的群体:如高校教师的年龄分布特征主要在30岁到60岁之间,性别的差异性,不同的文化背景――专业知识、学历等,不同的工作性质等。所以说,高校激励机制模式的重构一定要建立在教师的个性需求上,这是激发教师的积极性的根本出发点。 (二)激励机制模式重构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激励机制的重构一定要注意保持其拥有完整的系统。现在大多数的激励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在激励系统内部出现断层现象或者激励机制模式的系统内部出现不协调或者相冲突的情况,这些情况都说明现有的激励机制模式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系统。所以说,高校激励机制模式的重构一定要注意系统性。另一方面,激励机制模式的连续性,所谓连续性是指在整个激励机制系统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式的开放的系统这样有利于整个激励机制发挥其潜力并且充满生机活力。 (三)高校教师激励机制模式的重构要注意信息反馈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高校在教师激励机制方面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不关心激励的结果,即不重视激励信息的反馈。众所周知激励的效果如何,激励的结果是最权威的说明和诠释。只有在管理者和教师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激励信息反馈模式,才能使高校管理者在现有的激励机制模式上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高校管理者对教师的个性需求更近一步的了解,不断的完善激励模式的系统,使整个教师激励模式科学、合理、健康的发展。 (四)高校教师激励机制重构的模型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重构模型的内容是:个性需求实施激励教师行动激励的效果信息反馈从新实施激励。在这个激励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往往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从激励的实施者根据教师的个性需求,实施激励政策到激励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环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当一项任务下达以后,客观上来说这项任务的外部环境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关键是看外部环境对其任务的影响程度,假如是有利的影响,则可以采取手段促进这一影响,也可以不采取手段任其自由发展。如果影响是不利的则需要管理者、或者控制着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有利于任务的进行。另一方面,是根据激励的效果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来重新对教师的个性需求进行定位,以便掌握教师的最新需求,从而达到最大激励效果的目的。 二、高校教师激励机制模式重构的内容 (一)针对教师的个性特征以不同“人性假设”作为激励依据 高校管理者要想在管理工作中取得成功,首先要转变管理观念。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在管理方面取得成功,则必须对管理对象有清晰准确的了解和认识,而这种认识基于对管理对象的人性假设。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人性假设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受雇人”、“经济人”、“社会人”、“管理人”、“自我实现的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设理论。从管理的历史角度来看,每一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说,在对教师激励机制进行重构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对教师的人性假设。由于教师个性的差异性,管理者要抛除传统的管理思想――对管理对象进行人性假设的单一性。管理者要采用权变的人性假设,一方面,是因为高校教师群体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同一个管理对象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其个性需求也不尽相同。对管理对象的人性假设判断正确,也就意味着基本上掌握了管理对象需求,所以说,正确的人性假设是高校教师激励机制重构的有效性的基本保障。 (二)高校教师薪酬激励机制的重构 马克思说过:“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的强化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当一个人的努力行为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时,则这个人基本上不会重复同样或者类似的这件事。所以说,对教师成绩应该进行有效的强化,对其缺点则采用负强化,而强化的最有效的手段则是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教师的个性需求,等特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有利于充分激发教师积极性,挖掘其潜力。薪酬制度的构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关于工资激励。工资激励是高校教师经济来源的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工资激励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根据教师的职位,绩效,专业技能等制定以基本工资为基础绩效工资,津贴为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工资激励制度。这样是促进高校教师进行工作的最基本的动力。第二,是奖金激励体制的构建。要针对教师的职务差别,专业技能等设置不同层次的奖金。根据时间的长短设置长,中,短期奖金。 三、激励机制的重构要保证教师的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对高校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价,是高校管理者对教师进行激励的一个重要的手段。绩效的评价结果,往往反映了一个老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因素。绩效系统的重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高校要根据教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其次,要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高校领导、行政人员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再次,在对教师绩效进行重构时一定要注意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要结合。因为教师工作具有复杂性,教学效果显现的长期性,挑战性,难以定量性等特征,这些都要求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时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最后,绩效考核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就是对考核的结果进行反馈,反馈对整个绩效考核体系是极其重要的,假如没有反馈,则整个绩效考核体系基本就失去意义。这是因为绩效考核的结果本身就对教师起着很强的激励性的作用。此外绩效反馈的另外一个作用是对教师行为的导向作用――通过反馈教师可以及时了解自身问题以进行自我调整,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组织行为学论文:基于学生能力培养的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摘 要]改变应试教育的惯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进行课程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文章基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对目前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从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观察思考的视角提出针对教学过程改革的具体措施,以期对当前的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能力培养;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 引 言 组织行为学是对工作组织中人的行为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其心理与行为规律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人际关系加以预测、引导和调节,以提高组织成员绩效并实现组织目标的一门学科。由此可以看出,组织行为学是一门强调实际应用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因此,在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中,我们要遵循组织行为学这一学科特性,在教学中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课程的实践活动,能够使学生将组织行为学的理论融会贯通于剖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上。 2 组织行为学教学与学生能力的培养 组织行为学是高等院校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开展这一课程的教学,不仅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课程实践活动让学生掌握组织管理的能力。近年来,每到毕业季,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都十分严峻,很大程度上是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造成的。管理是一种能力,需要学生通过完成“积极参与多种实践活动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然后再投身实践”的循环获得。因此,组织行为学的教学目标与社会对管理人才能力的要求两者是一致的,而当前的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现状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教学目标,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围绕学生能力的培养这一中心主题进行课程教学改革。 3 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高校中,对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仍以采取传统的单一理论讲授式这一教学模式为主,实践性的课堂活动较少,难以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管理人才。具体来说,高校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学方法比较传统单一,学生缺乏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空间;二是缺乏充足的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课时,有悖于课程本身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要求;三是考试的方式的设计存在弊端,考试偏向于理论考核,忽视对实践能力的考核,不能起到激励和引导学生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的。 4 针对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建议 4.1 在课程教学环节的改革措施 在课程教学环节,要注重教学方式的改革,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教师则要扮演好课堂活动组织策划者以及学生学习引导者的角色,加强师生的交流。另外,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以往的被动的学习及应付考试转变为主动学习并重视学习绩效。 4.1.1 在课堂推行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一种根据教学内容创设相关的生动形象的具体场景,通过引起学生在场景中的感官和情感的体验,从而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组织行为学本质上是关于人的科学,人是通过各种感观体验和情感体验来认识世界的。在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情境式教学,能够使学生通过切身体会来感悟知识,有利于同学们把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和通过实践活动“外化于行”,达到良好的教学的效果。在情境式教学中,强调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科学创设和安排教学所需的场景,营造轻松活跃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情境体验中来,在情境中深入理解组织行为学知识的内涵并体会组织行为学的实际运用技巧。例如,在学习“个体心理与个体行为”相关内容时,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自身的生活实践的例子以场景再现的方式来展现,通过这种方式加深学生对这一知识点的理解。 4.1.2 通过游戏进行实践教学 在教学中引入游戏,把教学内容与游戏结合,寓学于娱的教学方式往往能取得超出预期的良好教学效果。在游戏中,学生处于放松的状态,这个时候学生的理解力、想象力和创造力都处于活跃期,在这个时候进行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拓展。组织行为学是研究组织中人的各种行为和其背后的形成机制的学科,如果教师运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学生往往难以理解相关概念的真正的内涵。而教师借助一些小游戏来教学,则既能创造轻松的课堂氛围,又可以通过游戏来让学生亲身“品味”知识点的内涵。例如,斯蒂芬・P.罗宾斯编写的《组织行为学》一书就介绍了一个名为“积极强化与惩罚”的课堂小游戏,教师可以参考其介绍开展游戏教学的方法。 4.1.3 充分运用好教学案例 就目前来看,教学案例分析的方法是高校主要采用的进行实践性教学的方法。教学案例具有较强的社会发展适应性和实践借鉴作用,另外教学案例也易于获取并且对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效果。然而,在实际的教学中,由于教学案例的方法没能被科学和充分地运用,往往会出现采用了案例教学的方法但教学效果低于预期的局面。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研究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运用好教学案例来帮助学生把晦涩的抽象的组织行为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去,锻炼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 4.2 在考试评价环节的改革措施 4.2.1 推进课程考核形式多样化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课程考核主要仍是采用笔试形式,这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是不利的,具有明显的弊端。对组织行为学课程的考核形式进行改革,增加考核的形式,能够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的能力水平。完善的考核体制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反过来引导学生根据考核的形式提升自我的能力,实现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各高校可对本校现行的组织行为学课程的考核形式进行重新评估,分析其对学生各项能力的激励作用及效果,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考核形式的调整。而调整工作需要循序“考核形式多样化,各项能力考核比例合理分配”的原则。 4.2.2 在考试中应加大对学生理论知识实际应用的考核 目前,在我国高校中教师在考试题型设置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自主权受到的限制较多。大部分时候,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笔试的考试的形式和传统的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单以及论述等题型,考试的内容仍是以理论为主。这样的考核不能较好地体现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低。在考试内容上,高校应放宽教师的自主命题权限,课程的命题教师则需要加大实际应用题目类型的比重,以能够充分体现学生能力的考核内容和题型为主,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严密的逻辑和可行性分析,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结 论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速,对企业管理方面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校在管理人才的培养上应紧跟时展的步伐,培养出企业需要的、综合能力较高的、能够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管理人才。在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改革上,应围绕学生能力的培养这一中心,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两个环节来全面推进。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我国高校的管理人才培养水平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浅谈管窥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精益管理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的必要性 当前,企业面临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的众多压力,因此,需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着想,探索和实践精益管理的思路和对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系统整合和流程再造,优化企业经营管理链各个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通过推行精益管理,从“管理结构到流程、再从流程到制度”,从企业文化构建的宏观层次及质置统计控制技术的微观层次加以保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的正确引导与配合,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地说,行政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职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概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各种行政事务工作,使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全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因此,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上,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协调方面,担负着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重任,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企业平稳和谐发展而工作;从服务方面,要甘当“奴仆”角色,俯下身子为一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虽然永远都不会是企业关注的“中心”,但会影响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 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企业行政管理的精益化,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切实讲究实效、讲究勤俭节约;必须立足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一切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原则;最后,企业行政管理最终要落实到确立服务意识,切实搞好服务上来。总之,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一些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工作流程不清、职责交叉、办事效率低、执行力差、协调不力、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等管理问题;同时在管理成本上存在“五高”,即公务成本高、运行成本高、基础成本高、装备成本高、无形成本高。而精益管理的实质是消除浪费和不断改进,有效降低行政管理中的七种浪费,即等待的浪费、协调不力的浪费、闲置的浪费、无序的浪费、失职的浪费、低效的浪费、管理成本的浪费。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传统的改善着眼于如何把工作做好,而精益管理的改善着眼于持续消除工作中的浪费。企业的行政管理推行“精益管理”模式:一是,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避免人浮于事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树好良好服务形象。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发展要素的有效配置,减少浪费。三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但真正在企业推行好精益管理,还要结合企业特点和面临的形势来寻找着力点,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行政管理论文-我国农业结构及其变革中的问题 1.农业结构中的问题 (1)在种植业结构中:①粮饲不分粮食既作口粮;又作饲料,不仅既不经济,又不科学;而且增加了对土地和粮食供给的压力,妨碍养殖业的发展,甚至会抑制农产品质量的提高。②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当前,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出现“卖难”,除了流通渠道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出现了相对过剩。档次低、质量差的农产品如早稻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品种不对路的农产品.如桔子出现了大规模“卖难”。当然,这些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只是结构性、局部性的。总体来看,农产品的品种平衡仍是有余有缺,农产品的品质结构仍然呈现出品质不高、高档产品缺乏的特征。市场畅销的优质品种、优质产品中,品种更新赶不上品种退化;产品加工处理薄弱,等等。 (2)在养殖业(包括畜牧业、渔业等)结构中:①养殖业长期依附于种植业,缺乏独立化的格局未能根本改变,导致其饲养水平难以提高,管理方式难以改善,生产规模难以稳定扩大,产品质量难以稳定提高。②对养殖业产品的开发利用不充分,主要局限于食品类,而对蕴藏着巨大效益潜力的非食品类养殖产品的开发利用则严重不足。③畜牧业结构长期偏重于耗粮型的养猪业生产,对节粮型的食畜牧业和饲料报酬率、蛋白质转化率高的禽类生产发展不足。④渔业生产也有个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在农林牧渔业结构中:林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长期难以根本改观。改革以来在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中,林业的比重虽然一度有所提高,但其后又逐年下降。林业的比重1978年为3.4%,1997年仍然维持在这一水平。林业的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因此,林业的发展是农业稳定增长的保证,林业发展的滞后影响的不仅仅是林业自身。 2.农业结构变革中的问题 (1)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决策选择失误。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反映供求关系具有即时性,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失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小规模兼业农户对于价格走势和市场潜力的反映较为迟钝,其经营结构的调整往往表现出较强的模仿和从众倾向。上述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往往导致农业结构的调整此时一哄而起、彼时一涌而下的结局。甚至出现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按排生产,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生产什么就赔钱的矛盾格局。从而形成农业结构调整的障碍和调整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2)行政干预多、示范引导少,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难以转化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过程。 (3)由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不足,农业结构凋整缺乏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持。 (4)政府对乡镇企业发展支持硬,对农业结构调整支持软,农业结构调整得不到税收、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有效配合。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高校行政管理现状考究 一、高校行政管理现状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经历了漫长的探索期。从教育部的试点院校开始,逐渐扩散到全国高校。高校行政管理结合高校自身建设发展的特殊性,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经验,初步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使高校各项管理、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教育能力和学术水平都有长足的发展。即便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高校传统的、粗放式的、低效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迎合日益变化的时代要求,高校行政管理也进入了瓶颈期。目前,存在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行政管理观念滞后新世纪以来,行政办公网络化、高效化的趋势深入各行各业。行政管理工作逐渐告别纸质办公,其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网络所带给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刻变革也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观念的与时俱进。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并没有普及适应时展要求的行政管理观念,观念因循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缺少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为意志痕迹明显,工作强调部门利益、缺少合作精神等等。行政管理观念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高效率的瓶颈之一。 (二)行政机构严重膨胀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以上的行政管理结构,所以导致机构膨胀是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部门、科室、机构数量较多,随之相关管理人员也增多。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强化作用,但却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许多高校目前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及附属机构林立,门类繁多,除了党政组织外,还有学工、教务、人事、科研、发展规划、设备、后勤、基建、医院、子弟学校等部门,多的甚至达到三四十个部门”。这样就造成了行政工作“全面抓”的局面,行政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在行政事务上,同时,高校将大量可利用资金投入到行政人员的薪酬、福利等方面。如此一来势必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任务,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有效地支撑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管理队伍建设缓慢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不可忽视,即高校/!/行政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中,人的因素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最主要的因素”。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近些年来,由于国内外高校互动合作增多,国内高校普遍借鉴国外高校经验,增强了对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视,招聘吸纳了一批高学历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年轻化、高学历化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由于传统体制模式、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主要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国外一些高校相比还是比较滞后的,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行政管理专业性知识薄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等,严重影响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高校的教育资源也是一种严重浪费。 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对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有助于我国高校在全球化进程中抢占先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需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我为主,取长补短,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深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打破行政管理人员的旧观念,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根本的原则,增强行政服务意识,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 (二)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也存在着思维保守、管理僵化的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深度优化高校行政管理结构,大胆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迫在眉睫。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效地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高校行政管理应做到权力平衡,防止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建立一个动态的网络管理结构,从上到下组织协同、加强联系,以增强科室、部门之间的合作,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对于高校领导来说,要按照不同人员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管理才能。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管机制和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相关管理人员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行事。与此同时,高校的学术管理水平也急需提高:建立相应的学术管理机制,鼓励学术创新,严惩学术不端。在高校教学过程中,区别对待行政管理和学术教学,理顺两者间的关系,两者同时发展不可偏废。 (三)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高校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特殊部分,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素质。目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深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必然加大。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技能专业化、“育人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队伍成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高校应大力选拔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的专业化队伍。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学校和岗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还要熟悉管理流 程的各个环节,掌握现代管理工作的艺术和方法,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重要影响。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高校行政管理科学、持续、有序、健康的运行,国家的高等教育才能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助推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谈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运用 摘 要: 近年来,很多高校不约而同地在行政管理当中引入了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实践证明,推行绩效管理(考核)与进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绩效管理在提高高校的整个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中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绩效考核的意义、考核过程及实施方法等方面,介绍了绩效考核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高校 行政管理 运用 一、绩效管理及考核的意义 在概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之前,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意在提高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业绩,能激发员工个体的业绩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它包括岗位分析、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循环过程。管理者通过运用客观、科学的手段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找出不足之处,使员工朝着更高的绩效目标努力。 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绩效考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可促使其了解自己工作的全部效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未来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对管理者而言,能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科学化,使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全校,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为学校制定适宜的规划,以及为教师的薪酬管理和聘任制逐步实行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效率,最终促使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双赢。 二、高校行政管理及考核现状 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一般还是采用的科层制,即在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在校级管理层次上,设若干职能部门,每个副校长分管若干部处、院(系),每个部处又分若干科室分管具体工作。院(系)是最终执行任务和指令的基层单位。 在学校总体目标管理下,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自己的分目标,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固定。各级管理单位都以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组织管理的一致性、明确性、稳定性;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令一般以文件、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然而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明确的部门分工和比较模糊的工作界限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在工作过程中,部门间的划分比较好确定,但有些具体工作并不好绝对划分:有的工作可以划归这个部门,也可以划归到另一个部门,工作本身就存在于部门分工间的缝隙。工作如果不细致踏实、不积极主动,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工作空档,很容易导致推诿和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办公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官本位思想盛行。高校行政管理为了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每个部处、院(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职级,由高到低,形成金字塔式分布的管理等级层次;并且上级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被认定具有权威性。这种状况容易使低职级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对上级职位的崇拜上,容易将对事负责、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人负责、对人际关系负责上,导致“官本位”思想风起。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人就会过分注重人际关系,对上级领导绝对顺从和迎合,而对工作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政出多门,“婆婆”过多,基层工作负担沉重,部门间又人浮于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定编定岗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以满足管理本身的运行需要。在岗位设置上,基本采取一人一岗。但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量、范围都不尽完全对等,所以造成部门间甚至同部门不同科室间工作不均衡,人浮于事与超负荷运行并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现行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各类规章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来约束教职员工行为,促使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管理方法比较机械、单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大家逐渐丧失管理的个体精神,容易导致整个管理系统效率低下,整体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在以上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的考评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底或是次年初进行一次,考评的结果通常用来作为聘任、晋级、加薪、奖励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考评的目的是单纯以奖惩为目的,考评重点也是着重于对被考评者过去的工作表现。这种考评结果应该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被考评者提高工作绩效,但在为未来的发展作参考方面表现不足。 三、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在高校行政办公中的运用 绩效考评的方法有多种,但在目前各高校运用得比较多的是目标管理考评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其要义是以工作为中心,基于目标和绩效考评。在高校的通常做法是: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由学校上级管理人员与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管理目标,并由此形成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分目标,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最后又用这些目标来进行管理评价和决定对每一个部门和成员的奖惩。岗位分析、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高校行政办公绩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可以分别与目标管理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激励四个阶段相结合,激励管理人员在实现学校目标和院(系)工作目标的方向上努力,同时促进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成长。 1.岗位分析。为了较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描述,清晰地界定和说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评指标等,并进行岗位职责分析,保证岗位说明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得到受评者的理解和支持,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确定岗位职责目标即是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它是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是在组织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搞好定岗职责工作,以明确职务不同、岗位不同、管理职责也不同。设立切实可行的 目标,形成较为合理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设定,在对岗位进行相应分析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起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从静态看,它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从动态看是管理者和被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对工作目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形成契约的过程。在绩效计划周期内,要明确管理工作应完成的任务,做到什么程度,又需在何时完成等,尽可能地详尽和周密。绩效管理的考核和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后,应对管理人员的目标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工作结果考核与工作行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结果考核是对行政工作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和评价;行为考核则是针对受评者在绩效周期内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态度进行评估。考核应多角度、全面地去评价,尽量使用量化的指标和客观性的描述,以减少主观性的影响。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考核时应尽量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多向考核的方式,力求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并且减少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绩效考核的正确运用。在实施绩效考核后,作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说,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完成。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应当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起到引导教职工行为的“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考核的结果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受评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与受评者的教育培训、酬劳、职称(位)晋升等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强化教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同感,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以促进学校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的持续、同步提升,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手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固定的方法,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任务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它既需要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需要全体教职工的配合,在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还要不断创新,使整个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现今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要求研究 内容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关键词:企业行政;行政管理;功能;特点;要求 前言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行政芾淼拿舾校且蛭婕暗矫扛鋈说那猩砝妗?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请记住我站域名/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 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 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一、 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 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地方多元行政管理创新思路 一、转型时期的社会围观现象 本文研究的社会围观者是指广大网民与冲突性事件中的看客这两大围观群体,社会围观现象则是由广大网民群体和冲突事件看客群体,对某一社会问题或事件,在网上或事发现场进行层层围观,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进而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的改变或冲突事件的行政处理的社会现象。社会围观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发人深省的社会问题,亦折射出中国大众的一些心理模式,例如好奇心理、从众心理、对地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心理,甚至无理取闹的心态。社会围观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好,有利于促进地方行政管理工作,使围观者变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者。另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不当,将有损地方政府公信力,使围观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围观的力量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管理,它唤起人们对公共事件的好奇,对不作为的官员或管理部门施加压力,通过“暴力不合作”的态度及行为方式来改变现状。 (一)社会围观状态下群体冲突特点 1.群体间冲突由直接利益冲突走向无直接利益冲突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镇社会、由世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过程中。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引起了社会民众心理的失衡。这些心理失衡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会引起社会民众负面情绪的发生,如愤怒与怨恨等,从而导致社会民众的心理对抗和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利益冲突又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一些参与者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表达、发泄,其中潜在的危机很大。研究社会矛盾的专家认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和网上群体性事件虽然都有直接的诱因,但导致事件升温的往往是社会情绪的释放。因此当前要注意防范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一类是涉众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引发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1]2.当前普通群体事件多属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上也是某些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种非理性参与行为,这是近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现象,特别是网上围观者多与社会冲突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利益无关,但是他们却在围观中把事件扩大。从池州“6?26”事件到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再到广州新塘事件,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无直接利益”产生的“心理共鸣”。一些无直接利益相关者,遇到原本与自己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事件,却借机参与“起哄”,矛头直指地方行政机关,并迅速在社会围观者中形成一滚成球“雪球效应”和一呼百应的“广场效应”,众多群体性事件都是在很短时间里聚集起成千上万人围观。在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深思,一是事件总是开始于个别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二是事件的加剧总是由于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介入不及时,处理不当。前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后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根本原因在于地方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滞后。基层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作风粗暴散漫,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对行政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使得曾经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个人与广大围观者找到了发泄的机会。因此,塑造和培育围观者的公共精神,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公众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中国地方行政管理面对诸如无直接利益冲突等社会围观现象的重要课题。[2] (二)社会围观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 1.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行至上而下或由内而外并按照某一种方向的管理方式。单一性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是行政理念、行政职能、行政目标、行政行为的单一化,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广州新塘“6?11”事件恰好是一起本地人管理外地人这种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产生的后果。长期以来,这个村镇实行的是本地人管理外地人的单一性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的外来工早已积下了深深的恩怨。于是,当有了这样一对外来工夫妇与当地治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时,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来工纷纷投身到“6?11”事件“中来。事件表明,原有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过时。[3]2.多样性服务管理方式势在必行多样性服务管理指的是一种旨在提高政府使用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效率的管理实践。针对“6?11”群体性围观事件来说,就是使用本地人与外地人共同参与地方行政服务管理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就是要实行由管理的单一性向兼具原则性、灵活性、多元性、规模性于一体的多样性管理转变。为了克服地方行政管理中个人认知方面的不足,加上社会转型中各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的大量产生,就要求管理者从全局、大局出发,把各个群体的利益综合起来考量,从而形成对各个群体、各个部门、各个组织的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协调指挥、有效监督的一个统筹服务管理。 二、建构社会围观者服务与管理的新型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围观的正功能,发挥社会围观者的积极作用,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围观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有利于维护弱势群 体的合法权益等等。可以说,社会围观现象能够演变成“社会围观运动”,进而改变某项社会政策和制度,左右地方政府行政效能。能否将社会围观现象所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纳入行政管理创新的框架,既是加强社会围观群体与地方行政管理群体良性互动的前提,也是对立足于复杂的国家社会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者的极大考验。 (一)预防与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1.调整利益格局,建构资源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在分析各种社会围观现象中,我们发现,导致社会围观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建构资源分配机制成为从源头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突破口。调整利益格局,理顺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建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缓解广大围观者的社会不平衡心态。2.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构民众社会心理“释放”机制。当前,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性。因此,有必要拓宽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第一,建立与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和“释放”机制。第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疏导机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公众健康的心理品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建构社会伦理道德机制。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从基层行政做起。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缺乏公开透明,加上一些官员自私自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表现,直接导致公众对社会的严重不满,形成和强化了“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使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转化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土壤。4.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监管引导,建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调查发现,众多群体性冲突事件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与网民之间缺乏沟通。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必须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及时相关信息,做到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不缺席、不失语、不妄语,并能遏制网上和事件现场的“众声喧哗”。5.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建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机制。作为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公共服务等理念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是表达民意、传达民情、维护民生的最为直接的一种制度安排,发挥着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作用,具有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整体合力。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帮助需要服务的群体,使社会成员在享有社会服务中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可见,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能力,具有服务技巧和专业水平,能够按照民众的需求,做到让民众满意,且在政府与围观群体之间建立缓冲地带,从而有效地降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率。 (二)创新围观群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1.创新围观群体社区管理模式社区行政管理是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构成的基层管理体系,对社区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它将日益成为政府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内容。无论是“6?11”事件,还是“6?26”事件,它们的起因、发生和发展都是来自社区,然后推向周边区域。围观群体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区中,而许多群体性事件来源于社区管理、社区物业、社区拆迁等方面。因此,我们要从管理理念上走出传统管理和被动应对的误区,从主动接纳和共同参与管理的视角,树立“社区利益共同体”的新理念,加强对围观群体社区服务与管理。围观群体无疑是那种隐约萌动的公共参与精神,如果把这群体围观也称之为社区参与,把广大围观者组织到社区管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中来,将有利于调动围观者的积极性,提升社区行政管理水平。[4]2.创新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是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信息化、知识化的潮流下,应运而生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通过对管理要素的优化组合,管理节点功能的正确定位,在分层管理的基础上,引进管理信息平台和高速宽带互联网,使各种信息具有并列运行和实时处理能力,从而大大提高行政管理功效。3.创新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众多的围观群体产生,是由极个别人的直接利益引起的众多无直接利益群体围观,进而掀起巨大波澜。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少数人的利益不可忽视,要避免或减少群体围观现象的发生,关键在于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关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如何建构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是围观群体服务和管理的一个难题。关怀是一个多因素、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只有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实施策略,才能使之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增强围观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预期效果。为此,地方政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惠及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从人性化的角度,把关爱、关心和关怀融入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紧张的工作中、日常的生活中、家庭的成长中和社会的环境中。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行政管理本科生的就业状况与对策探讨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但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的形势喜人。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本文在探讨行政管理专业各阶段的就业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改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状况的一系列对策,以图对社会用人部门、高校教学与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有所指引。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 本科就业 对策 行政管理学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随着政治学的恢复、重建与发展,并成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治学科发展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政管理学已呈现出勃勃的生机,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教学育人方面 ,都洋溢着一派喜人的景象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高校合并潮的兴起,高校追求大而全,原主要在文科类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在大量的理工科类院校开始开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国内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500所,以国家行政院学的成立为源头,各层级政府也在原来所属党校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行政学院,对本级政府组织的公务员开始系统的培训,行政管理专业呈现出一股前所未有的热潮。 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 一、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变化 1.刚设立时的就业状况 1980年代,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内高等院校相继恢复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一样,“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大学生作为社会精英的象征,在实行单位分配制、双向选择以前的年代,一出校门就是干部身份,如果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还能以专业不对口的名义正当地向组织提出要求,并加以更换。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是面向政府组织,那时候毕业的本科生更多地在各级政府组织或者事业性单位里面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外专业的学生看来,他们既体面又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 双向选择后至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以前的就业状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的构成部分和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就业应当同其他劳动力一样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就是对大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的理论基础。90年代初大学生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推行,大大地丰富了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增强了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由于当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刚刚颁布,政府组织用人还没有实行或全面实行“逢进必考”的机制,大量的大学生通过与政府组织的“双向选择”后,就可进入政府机关或执行行政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特别是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由于专业对口,有着政府组织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尤其受到各级政府组织与行政性事业单位的青睐,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那段时期,应该是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黄金时期。 3.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以后到2003年之前的就业状况 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逐步深入实施,要求对公务员实行统一考试录用的呼声日益高涨。以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实施对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为契机,各级政府组织开始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借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的具体做法,先后程度不同的开始实施“逢进必考”的制度,到1998年左右,基本上各级政府组织都全面地推行统一的考试录用制度。这对于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较之以前无疑增加了许多的障碍。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一样,都得参与这样的竞争,与原来的“宠儿”一下成为“贫民”,失去了往日的竞争优势。但2003年以前,虽然大学普遍已实行了扩招政策,但1999年第一届扩招的大学生尚未毕业,政府机关就业受阻,大学生们还可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由于企业对行政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不足,大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接纳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从事办公室管理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2003年以后的就业状况 2003年,是国家实行扩招政策后,第一届扩招生毕业的头一年,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达到了212万,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同时,由于高校大量的合并热导致的高校追求“大而全”的办学体制,行政管理专业不 再是原来由文科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许多理工科院校不顾实际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的不足,盲目的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造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空前的增多,给他们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处统计,2004年,该校第一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50多名学生中,在毕业前,仅有9名同学实现就业,就业率仅18%。9名同学里面还包含保送与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同样的情况,在其他院校也不同程度的出现。1即使是国家“211”工程的综合大学的毕业生,其就业状况也相当不理想,一次性就业率也仅在60%左右。 二、2003年以后行政管理专业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受扩招总体环境的影响 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大规模的扩招加剧了社会的一般性就业矛盾,即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矛盾,使得4年之后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趋于白热化。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12万,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52万人,2005年则急遽攀升到338万人,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则高达413万人。2大学毕业生数量的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包括行政管理专业在内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2.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影响 行政管理专业主要研究行政管理活动,其中包括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但在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是资格考试,根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其中之一是要求报考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因此,一般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但具体到某个职位或岗位时就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了。如,外交部2006年拟招考的职位对外语的要求是:“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外交部的要求一致,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在公共科目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具体职位对专业以及专业知识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报考以及录取,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公共部门就业的机率,加大了其就业的难度。 3.毕业生的就业心态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总体看来,和其他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样,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有所降低,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逐年增加,学生择业观念和心态在发生积极的变化。 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而应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这需要广大毕业生尤其是家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在正确判断形势的前提下适度选择,以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广泛就业。 4.学校制定的就业方向不明确 翻看一下各大高校的招生政策,在对行政管理专业进行介绍时,将其就业定为:“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本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熟练运用英语及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文秘工作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系统掌握我国行政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能运用办公自动化处理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各大、中、小型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从以上就业方向与培养目标上看,缺乏针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明确定位。定位泛而滥,这也是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一大原因。 5.教学与就业的矛盾 (1)教学:要保持学科的性质 1997年学科调整以前,行政管理学完全归属政治学,许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学科中发展而来的,因而大都明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学取向性。 在整个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政治学类的课程比重过大,纯管理类、经济学类、定量分析方法类、技术类课程的比例则较低,力求在教学上保持学科的一致性。对学生的培养偏重学术性、理论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其突出的表现是不重视案例教学,不重视实践 环节等;很少有学校在课程体系中设置行政伦理方面的内容等。 (2)就业:企业方向居多 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已经降低,大多毕业生选择到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企业方向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相应地,毕业生对管理类、经济学类、技术类等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的需求日渐加大。 教学是就业在实践上的脱节,加大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以及顺利承担工作任务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个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信息灵通的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社会中介系统。现代社会,中介组织以其特有的身份,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难以起到的作用,充当着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这项改革仍不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还很多,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承担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应该都交给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为此,应当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使之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作者。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因其专业、学科性质,将拥有更大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就业的难度。 2.贯彻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引导毕业生到基层政府当中去 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出现的结构性就业问题,使得基层面临着人才匮乏且难以吸引毕业生的窘境。《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基层的体制内单位编制少、经费紧,公务员晋级空间狭小,一个大学本科生进入县级机关一年确定为科员后,由于缺少职位等原因,可能在很多年内没有职务晋升的机会,这使得众多毕业生对基层公务员岗位望而却步。而公务员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一个公务员的职位上不去,合理的福利收益就难以保证。且基层的生存发展条件有待改善,生活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发展空间小,很难吸引毕业生。 现行《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这些规定克服了以往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幅度不合理的弊病,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规定晋升级别,这就为中低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这一规定使级别成为体现公务员待遇、地位和荣誉的又一基本尺度,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到限制时,可以在级别晋升的同时享受由级别晋升带来的待遇,这些都有利于吸引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并激发其积极性。 在完善《公务员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调控力度,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岗位和编制,尽快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3.设置既能体现学科特性又能满足就业需要的课程体系 面对21世纪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知识教育和比较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思想,显然已不合时宜。在各学科知识日益分化又高度综合及社会生活区域复杂化的时代,完善的知识结构,不仅有助于管理人才开阔视野,从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可以使管理者在岗位职业发生变化时有较快适应的能力。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社会发展关系极为密切,随着时代的变化、科学的发展、知识的更新,其应经常审视和不断调整课程和内容。传统的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设置的政治化倾向,对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就业难度日益增加的今天,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要既能体现行政管理学的学科特性又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动态性,考虑到整体优化。一方面要能使学生打好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毕业生自主择业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为社会越进步,一个人一生中变换专业或职业就会越频繁,宽广、扎实的基础可以帮助学生在人才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增强适应性,更重要的是为他们今后继续深造和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提供强大的后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专业口径,扩大服务面向,适应就业方向的变化,调整行政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除了本专业知识外,还应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努力开设新课程,开设高等数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等课程,以促进学生的知识不断更新,适应办公自动化的社会需求,以此提高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适应性。 4.加强师资的引进与师资的培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正由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新的生产主要依赖知识的创新、创新型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而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必然对高等院校的师资提出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在合理的培养模式也无法取得成效。要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必须在师资建设上下大功夫。可以采用引进、培养、聘请等措施:①引进国内外、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新的师资力量。②在教师的培养上,可根据需要选送一部分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另应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赴国内外名校进修。③可聘请国内外、校内外专家学者到校任教以弥补专业教师在行政实践上的不足,努力造就一支与培养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5.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不可缺少的途径,人的认识的升华和动手能力的提高也离不开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经济变革也使得实践能力日益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仅要看求职者的文凭和学历,而且要看其能力,看其是否有真才实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日益吃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普遍只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忽视自身实践能力培养、眼高手低等现象,不仅加剧了大学生毕业生当前的就业难度,对其以后的发展也非常不利。为此,必须加强教学改革,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把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将其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加深其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术研究、小发明、小制作等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 及创新能力;抓好毕业实习环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机会与发展空间,为其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电子政务在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信息技术的深刻发展与广泛运用,正在深入地扭转着人们几千年来构成的信息传递方式、出产组织方式、人际沟通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也深入地扭转着政府的运作方式。我国已经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入世的挑战首先是对于政府的挑战。政府必需转变职能,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化政府创造了优良的前提。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必需首先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世界发展的总趋势,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以及运作方式的优化重组以及有效改造,构建精简、效能、廉正的服务型的现代化政府,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管理以及服务。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第1,电子政务必需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依托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相干软件技术发展;第2,电子政务的内容是政府所管理以及服务的事务,包含政府本身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对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第3,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府有着显著的区分,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对于现有的工业时期政府形态的职能、结构、业务以及工作方式进行全面重组以及再造,以造就1个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斩新的政府管理形态。 从服务对于象来看,电子政务包含3个方面内容:第1,政府间的电子政务(G二G,即Government to Government),是指通过网络实现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同享以及业务办理等,主要包含法规政策、公文办理、辅助决策、绩效评估、税务管理、财政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等电子系统;第2,政府对于企业的电子政务(G二B,即Government to Business),是指政府通过网络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利便地为企业进行公共管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含信息、信息咨询、采购招标、证照办理、税务办理、中小企业服务等电子服务;第3,政府对于公民的电子政务(G二C,即Government to Citizen),是指政府通过网络为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主要包含信息、电子证件、电子税务、就业指点、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交通指点、电子报警等电子服务。 在信息化社会里,政府现代化的根本特征表现为政府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形态,是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电子政务的发展进程,就是改造传统政府建设现代化政府的进程。电子政务在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6个方面。 一、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 信息技术是1种新的事物,它不但代表先进的技术,而且也代表1种新的思想、新的思惟;信息技术自身是立异的产物,并且推动其他领域的立异,包含技术立异,也包含管理立异、轨制立异,这将极大地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1是树立服务式政府。目前指点着西方国家鼎力推广行政改革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服务型政府将是未来政府的基本定位,综合服务将是未来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原本的1些管理职能将移交给其他实体,政府更多的精力将投放到单个实体没法处理的信息服务以及信息管理领域。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以用户为中心,依照用户需要来设计政府的网络功能,它将促使政府由1种多层次、多部门、以管理为主的形态向1种智能型的、顾客取向的、以服务为主的形态转变。2是树立规范化政府,电子政务的框架设立以及功能体现,是树立在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资源同享的基础之上,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条件,电子政务的交互性、透明性、公然性以及检索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政府的规范化以及依法行政。3是树立学习型政府,信息化前提下政府的管理与以往大有不同,对于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请求,增进公务员更新观念,建立开辟立异意识以及踊跃进取精神,不断更新知识,造就成为复合型人材。 二、改革政府的组织结构 正像电子商务深入地扭转了商业结构1样,电子政务将极大地影响以及扭转政府的结构以及职能。传统的行政组织情势是官僚科层组织结构,它与工业化时期安稳的管理环境相对于应而存在。电子政务的发展则将逐渐缩减以致取缔中间管理层,增宽管理幅度,扭转科层组织结构,依照政府以及 政府、企业、居民3者之间的互动瓜葛从新构造政府结构,使政府的组织结构设计更为精简以及公道,增进传统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扁平化,从而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立将依据公民的意向以及需求来肯定,朝着“单1窗口”、“跨部门”、“二四小时”、“自助式”的方向发展。未来还可能呈现政府动态网络机构的设立,即电子政府网络结构的各部份可以依据社会的需求相应的变动、增添或者撤减。很显然,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扭转传统的固定工作流程以及死搬硬套的工作方式,力图树立1个有弹性、有应变能力的政府管理新机制。 三、转变政府的运作方式 传统政府的运转方式,大多以集中开会钻研、自上而下的逐级下达指令以及自下而上的层层汇报、上下级之间的层层报批以及层层审批为主要工作方式,“文山会海”、“公文旅行”老是战胜不了,耗损了大量的人力以及财力,效力低下,并且容易呈现信息失真以及政府腐败。电子政务通过虚拟办公、电子邮件交流、远程连线会议等手腕,扭转政务信息的传递以及活动方式,减少纸件政务信息的数量,扭转政府的办事方式,逐渐扩展以及完美政府的网上办公功能,变官僚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变简单命令型政府为互动规范型政府,构建合适信息社会的政府工作方式。 四、增强政府的决策能力 政府通过网上与公家进行互动沟通,听取公家的意见以及建议,不断调剂政府的行动,将有力地增进政府决策的公然化、民主化以及效力化。 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政府获守信息以及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政府能够及时取得以及处理大量的信息,树立各种各样的政务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辩证地以及系统地思考以及收拾,大大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政府在制订政策进程中,可以通过网络让公家介入,让公家发表意见,使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效集中大众智慧;决策后,政府又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取得决策施行进程中的反馈信息,了解以及掌控公共管理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并据此完美或者追踪决策;而公家也能够通过信息网络监督政府的运作进程以及结果。同时,在政府内部电子政务也可以有效的防范下级政府违抗上级决策精神而肆意妄为,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下级政府更好地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切实保证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 五、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电子政务增进效能型政府建设,将很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其1,电子政务以电子公文以及网络办公为主要方式,加快了政务信息的传递速度,加快了政府的办事速度,从而增强了推广政令的时效性,大大提高政府工作的效力。其2,政府信息化推进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缩减乃至取缔中间管理层,精简政府管理机构,将大大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以及程序,有些中间管理层环节被计算机程序取代或者被取缔,这无疑将很大地提高政府的运转效力。其3,电子政务的目标之1是降低行政运作本钱,跟着电子政务地深刻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结构将逐渐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将逐步加强,政务信息传递效力以及政府办公水平将不断提高,这些都会促使行政运作本钱的减少。 六、增进政府的反腐倡廉 电子政务的公然性以及交互性,将加强政务的透明度以及依法行政。政府通过网络公然办事程序,公布政府政策法规及举报监督办法,使民众能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取得详实的信息,介入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从而防止暗箱操作,避免以权谋私,增进政务公然以及廉政建设。从我国电子政务的实践来看,电子政务的廉政功能已经初步浮现,如走私、逃套汇.骗税的首要手法,就是在单证上搞虚作假。过去咱们把防伪的重点放在纸面单证上,也获得了必定的成效,但老是治标不治本。如今,102个中央部委联合推出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采取了“电子底帐+联网核对”的管理模式,使各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核对对于方的执法电子数据,进而从根本上避免不法份子的造假机会。另外,电子采购以及招标的推广也被实践证明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减少这1领域腐败现象的强有力的法子。 我国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还有1段漫长的路要走。如何实现由“现有的政务”到“电子政务”的转变,是1个10分繁杂以及难题的问题,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国从确立市场经济目标到完整实现这1目标,其自身是1个很长的进程,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政府管理形态,也必然是1个很长的进程。咱们1方面要充沛认识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首要意义以及紧急性,钻研制订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中长时间战略计划,另外一方面,要切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1步1步地去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行政管理状况及变革策略 政府行政管理指的是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行其政务和实现自身发展而建立的权责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的总称。 一、当前政府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通过各种行政命令来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国家依靠行政命令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各级的行政部门实施严格的层次节制控制,这种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政企不分的,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定位不准、职能错位。 2、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规定不具体,非常笼统。由于行政结构的种类比较复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置不成序列,分工不明确,行政组织整体规模时空,各个行政组织之间争权夺利。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够清晰,中央和地方、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行政权的分配基本上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哥哥行政机构之间的分工权限,但是仍然没有对具体的权限和事宜做出明确的划分。在行政管理中,行政编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是机构重叠、职责不清,使行政效率低下;其次是行政编制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关系着公民的负担问题,社会要维持行政组织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税收,这都是取之于民的。现行的组织法中缺乏对编制管理的规定。 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首先,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者的思想比较陈旧,不能够适应当前新时期的发展,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其次,政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专业技术和效率的要求。干部终身制,人事腐败、低工资、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等,都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的素质偏低;再次,政府人员挪用贪污、行贿受贿的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公职人员消极怠工、渎职滥权。中央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整治,不但没有减少腐败问题,反而使得腐败形式变得更为隐蔽。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职业道德危机和政治信仰缺失问题。 三、新时期加强政府行政管理的策略 1、积极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的现实状况。政府职能的载体就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撤并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现状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按职能定机构,要服从职能转换的需要,执行系统要简化、下放、转型。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要求,把那些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的事务切实转交给市场。其次是机构设置要避免职能交叉,积极建立宽口径的政府部门架构。加强综合性部门,逐步减少专业性部门,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间的分工,把职能相同或相近包括职能类同、职能之间难以清晰界定或职能之间关系密切的加以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向或相近的职能作横向上的合并。三是机构设置要讲求合法性、稳定性,减少随意性。要从职能和机构配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政府管理体制要精干、高效、廉洁。 2、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应该积极转变职能,给自己找准定位,做好服务管理,政府要担当好自己的角色,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职能发生转变,政府管理的重点要有所侧重。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该把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所以政府应该界定好自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责范围,明确政府在职责,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鉴于行政命令式管理或指令性计划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就成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制削减为重点的市场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直接与间接的行政手段调节仍处于突出位置,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节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在思想上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是要正确认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活力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为企事业单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环境行政管理状况及改进措施 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南出海的大通道,不仅是我国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连结处,还是我国与东盟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头堡,在我国开放开发的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有望成为我国继长三角、珠三角和黄渤海之后我国又一个经济增长极。但经济腾飞无可避免地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企业集中和工业增长直接导致环境污染排放量的急剧上升,这一点在重工业方面表现得尤为显着;另一方面,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也给环境施加了不可小觑的压力,根据发展规划,到2020年,区内总人口将达1900万,人口增幅超过50%。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但环境保护无可避免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不可能奢望通过市场自身调节使企业主动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与赔偿环境损失的责任。那么,谁应当负起这个责任?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包括了五项最基本的责任。即:(1)建立国家的法制基础;(2)保持一个未被破坏的政策环境,包括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4)保护弱势群体;(5)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1]可见由政府担当起这一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理念的要求。 1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之现状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与国家普通机制并无二异。机构设计上,区内政府环境管理体制的主体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自治市、自治县环保局的三级格局组成,并辅之以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职能配置上,环境保护事宜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资源管理事宜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这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特点主要体现在: (1)环境管理体制由立法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四大块构成,其中主导力量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具体措施具有浓厚的政府行为烙印。它们大部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通过政府体制得以实施。如2011年7月13日钦州市的车载液碱泄露案,就是主要在自治区环保厅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等各部门配合处理的[2]。 (2)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权限不清。例如,自治区环保厅与南宁、北海、钦州各市的环保局部分职能重叠(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职能“同位”“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不容忽视。在实践中,相互推诿或相互抢夺工作任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值得一提的是,在反生物、反化学、反核、反辐射与反恐怖袭击等方面的职责归属却几乎无人问津。权限不清晰已然导致行政重叠、资源浪费与行政空白。 (3)属地管辖削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之职能。我国政府现行的属地管辖制度即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指挥所属工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完全由其所隶属政府掌控。并且,只有地方政府才有权支配地方收入,这更使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丧失。实践中,当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不可得兼时,政府迫于政绩往往会支持企业,使环保部门相当尴尬。(4)运行资金不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费用大部分依赖于政府,而政府对环保相当有限的财政支持能力成为了环保发展必须面对的主要瓶颈之一。这一点从市级环保局的设备、规模等方面可见一斑。钦州市环保局仅设置了污染控制科与环境保护监测站,这显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污染防治、污染排放以及不同污染呈现的不同问题都需要专门部门来解决。总而言之,环境保护依仗于政府行政管理,但行政管理却无法发挥应有效用。 2美、日、德三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与值得借鉴之处 2.1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有两个:国家环保局(EPA)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同时,联邦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下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虽然环境管理的职责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但各州环保局仍保持独立,它虽然接受美国环保局区域 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但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环保局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职责,除非联邦法律有明文规定,它才与联邦环保局合作。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向州政府负责,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由各个州自行决定。负责人的产生、预算的生效与联邦的机制相似,均由州长提名、州议会审核批准生效。各个州的坏境管理机构在执行环境政策过程中出现的争端,移送由地方法院裁决。 2.2日本 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已被我国很好地移植并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其成熟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样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根据日本政府之规定,凡是职工人数在20万人以上的工厂,都要配备防治公害的环境专职管理人员;凡排放烟尘达40000m3/h,或排放废水10000m3/h的大型企业单位,都必须设置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备管理公害的主任,负责解决企业中的公害防治技术与管理问题[3]。另外,在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或建设的同时,公司还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形成本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认识和原则。 2.3德国 我们尤其应当注意德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资金保障机制”与“协调机制”。在德国,法律规定的税收体系支撑着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环境行政管理费用也从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来。在其税收体系中,州税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以2002年共享税为例,州占所得税的57.5%,增值税的48.6%,企业增值税的50%[4]。通常,联邦和州政府一方面用国税来支撑环境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也依“污染有偿原则”向排污者征收污染费以筹集环保资金,用作政府环保投资的主要来源。德联邦政府于2000年设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部长委员会”,其目的在于便利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而制订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联邦总理任其主席,由来自环境部门和其他与环境相关部门的代表任其成员。“环境部长联席会制度”是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协调主要渠道。 3区内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善之建议 我党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行政改革的宏观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此宏观目标的指导下,区内行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为:秉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建立高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详言之,改革的具体措施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权力。开发区内的现状是,区内不设环保分局,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部直接由广西环保厅办理。但我国环境保护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若不在开发区设立分局,工作繁重、行政周期延长、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便纷至沓来,从而易使行环政者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职权,仅在行政、业务、财务上由环保厅给予统一指导,或是不错的尝试。实践中,南宁市在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就是值得肯定的的尝试,但若将环保部门独立出来,更大的成效也许不是空中楼阁。 第二,立法明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环保中的主导优势,同时建立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以协调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是笼统地给予了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但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于其它拥有环境保护职能的传统优势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公安部以及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部)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明文法律确立和保障,也不能有效地就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不仅体现在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上,还体现在同一环境要素的不同价值和作用上。譬如水、矿藏、海洋、森林和草原,都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双重性质[5]。环境要素的开发利用必须由不同部门进行斡旋,才能既保证其经济价值充分利用,又保证其环境生态价值的不被破坏。建立国家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便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建立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为主导,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为辅助、两相协调的工作制度,将有利于解决其行政重叠、资源浪费等问题。 第三,保障环保行政部门运行经费。充足的环境监测、监察、教育培训和科研是环保工作顺利、有效展开的基础。当前,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环境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捉襟见肘,国家应划拨经费予以支持建设,以钦州市为例,其环保局亟需建立包括污染防治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在内的多个机构。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来应对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便是建立经费包干、独产核算,各市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厅局负责下达市局的年度经费计划,划拨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秘站版权所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 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 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现状研究 企业 行政管理是企业内部的行政机构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合理调控与管理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能否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对企业各项生产活动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然后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行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主的。 对政府本身体系而言,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是它的目的本身。换句话说,政府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行行政管理。因此政府机关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就会给人留下不合实际、不尽情理、为了管理而管理的印象。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企业里,就会使人难以容忍。对于企业而言,其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作为企业的目的。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而言,如果不能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总之,企业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商品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行政管理注重内容和实质。 与政府行政管理而言,企业行政管理更加注重内容与实质。企业行政管理一般是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需求,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环节、程序、文件、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与剪裁,使之变得更加实用、便利、简洁、省时、省钱,更好地为实现企业目的而服务。 第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发展。 对企业而言,不能直接用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企业行政管理的效果,换言之就是不能直接用赚钱多少来评价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企业行政管理的目的就是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资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加速企业发展。 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现状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其会受到严重的官僚思想的影响。因此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落后,就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可能出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孤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造成国有企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严重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不健全。首先,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其次,工作秩序不够完善。行政管理工作中,企业员工职责混乱,分工不明确,工作缺乏具体流程安排,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阻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最后,企业忽视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如果没有解决好自身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也就很难在世界市场上获得胜利。 第三,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也不断地深入,企业高层也逐渐意识到高知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招聘高学历的人才为企业服务,但是我国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端造成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了课本知识,却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刚毕业的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很少,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脱离实际,制定的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总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三、提高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绩效的对策 第一,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作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意义重大。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在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展开的,然而制度也是实践中矛盾的核心所在。国有企业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新的行政制度,新的制度在确保制度正确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执行性。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机制的完善。此外,企业还要完善保障体系,强化企业措施的执行力,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理整体素质。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专业行政管理人员。所以,所有企业都应该积极引进人才,学习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理念,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队伍的建设。 就目前情况而言,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其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负盈,导致一些不良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不法手 段,更有甚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遭到严重损失。我国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拥有这个现代企业的经营权,但是所有权还是国有。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管理队伍的建设仍然十分重要,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积极与不良行为作斗争,随时维护国有资源,积极提高管理队伍的经营管理能力。这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革新启发 一、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改革政策 2008年以来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做了充分的政策储备,为中央制定改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拟定改革政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广泛征求地方党政领导的意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将改革文件稿的主要内容归纳成三十多个问题,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约20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根据地方同志的意见建议,对改革文件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究论证。中央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的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七项主要任务。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机构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各地高度重视,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中央改革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对中央规定的主要改革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适应,将农业和农村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管理作为改革重点,进行了体制调整和机构整合,确保政府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和上下工作的衔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不尽一致。为此,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革重点,解决当地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转变职能的新的切入点。一些地方总结推广近年来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改进政府管理。黑龙江、湖北、海南等地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把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实处。机构设置历来是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次改革对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限额未做调整,只是将以前县级政府大县设22个机构、中等县设18个机构、小县设14个机构的限额,修改为县级政府设14至22个机构,具体由地方党委政府确定。尽管对机构编制没有提出精简比例规定,但明确要求各地要对超限额设置、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要在总量内核定行政编制,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安排干部。对各级政府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做了统一规定,省级政府设置不超过6个,地级市政府不超过2个,县级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中央在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了政府工作上下联系密切、相互影响的特点,尽可能缩短改革时间,尽量减少机构改革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一启动,即着手谋划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并于2008年9月印发改革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同一年启动,时间只相隔半年,这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是第一次。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时部署,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于2009年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基本完成,地方三级政府机构改革相互衔接,保证了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改革成效显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体制保障 一是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明显成效。在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全面梳理了政府各部门职能,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个别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省份也在这次改革中将国有企业划转到国资委监管。各地都整合取消了行业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 二是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各省、区、市在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整合。其中,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整合涉及部门较多,多数省份将经委、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工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江苏省对公路、港口、巷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等职能全部整 合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形成了大交通的管理格局。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几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统一负责“三农”各项工作。青海省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将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进行整合,组建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广东省在深圳和顺德等地进行大部门体制探索,力度很大,成效明显。 三是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强化了责任。各地对政府工作中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对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电影管理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并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坚持权责一致,建立健全了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 四是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机构改革中,各地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没有必要保留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超限额设置的机构进行了清理,对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全国共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同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根据中央要求,各地进行了机构改革的评估工作。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进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各方面对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综治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热门课题,社会管理工作能否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加强与创新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与“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由于社会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紧万象,涉及面广,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择其重点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1、信息化建设,人性化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效优质 ,石城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村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清理出租房屋1964户,清理暂住人员2529名,并全部完成了基本信息采取集与电脑建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3297名外来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在电脑系统登记备案,并实现了暂住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互动对比,“以房管人”和“以信息化管理人”工作模式初见成效。以来,在全县28家旅馆安装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通过入住人口身份信息查验,抓获网上逃犯12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流动人口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石城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出台新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用工单位证明免借读费进城就读,并可平等享受升学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三年来,石城县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共162人,在接到这些人员释放回籍的通知书后,县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立即根据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状况分级分类帮教安置,结对帮扶,实施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三包”工作措施,积极帮助释放回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就业创业,帮教安置率达到了98%,重新犯罪率为零。大部分释放回籍人员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没有再次危害社会,有的在帮扶教育下甚至变身为产业发业带头人,如石城县木兰乡籍刑释解教人员温昌礼,回归原籍后,筹集资金兴办养猪场,目前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起,石城县不惜重金保平安,在省、市首开先河在农村大力加强“小技防”建设,并把它列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安装高科技治安联防报警装置的农户家庭给予经济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0余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近4000农户安装治安联防报警器。全县开通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区进出口处建设了3个高清晰图像抓拍治安卡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技防建设也得到大力加强,特别是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临圩镇的中小学也大部分在校门口安装了视频探并头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从起,石城县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对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四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了长期的治安整治,整治成效显著,曾一次性查获收缴各类赌博游戏机41台,同时处予8家游戏室业主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严厉处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已由的38起下降为的11起,下降了71%,治安案件则由的52起下降为的18起,下降为66%,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经营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压减网吧数量,把城区13家网吧压减整合为6家,压减幅度达54%,量的减少带来了质的飞跃,改变了网吧过多过滥难管理的局面。二是开展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在县城网吧全部安装远程适时监控系统,加强了网吧远程监管能力。四是经常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对网吧实行星级管理,推动了网吧经营活动争先创优。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共发现查处6起,今年以来仅发现查处1起。社会各界对此反映明显好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网吧管理”提案为零。 5、建管并用,疏堵结合,有效障了保政务信息安全和网民诉求权力 石城县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主要是通过建设使用电子政务网的途径来实现的,政务网始建于,分为内网和外网,出于信息安全考虑,内外两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用于传输机要文书(含国家机密),访问受到了严格控制,只有特定领导和指定工作人员才有访问权限。外网则对各级 公务员和一般网民开放,具有通用访问权限。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95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0个乡镇接入了政务信息网,上与省市直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务网络结构。由于政务网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政务电子邮件系统功能既能有效实现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又能有效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传输,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依托政务网建立起来的视频会议系统,仅今年上半年就召开视频会议42场,接待参会人员1200多人次,节约赴省、市开会成本达30万元,四年来共计节约会务开支2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益,降低了办公成本。政务网还在建设开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涵盖部门单位和商业企业等各类网站53个,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视频新闻”等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商业信息与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网上信访在共计答复网民留言342条,加强了政民沟通,减轻了信访压力。另外,石城县在各部门单位安排专兼职信息员负责在网上论坛和重要网站探索有关石城县的重大信息和动态舆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由此带来的消极反应和不良后果。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化稽队人员少,且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对网吧经营情况疏于监管,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巡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四是部分网民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五是市场上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绿色健康网吧,学校和家长引导青少年学生合理科学地利用现代互联网学习、生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政务网延伸困难。各部门单位接入政务网需要一次性投入20年光纤使用费用1万元,加上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政务网的建设速度。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来接入政务信息网。二是政务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单位虽然已经接入政务网,但管理不规范,有的电脑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有的电脑则为节约成本(接政务网每台40元/月,电信、移动网一台费用可上多台电脑),通过电信、移动宽带网络上网,出现政务网与电信、移动网混合使用现象。部分单位由于未接入政务网,单纯通过无任何隔离措施的开放式互联网(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网络)与外界沟通。此外,工作人员在使用移动储存设备(如u盘)时,有内外网互插滥用现象,存在病毒传播和信息泄密隐患。三是网上信访办理效率偏低。共收到网民留言1301条,答复342条,答复率仅26.29%,且部分答复未接照规定办理期限予以答复,较大程度上挫伤了网民通过网络信访的积极性,损害了部门单位形象,增加信访部门现场信访接待量。四是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专门研究制定应对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预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一是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 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时申报。三是对流动人口管和租赁房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对身份清楚、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居住场所的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处所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或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控制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并掌握其身份、特征、交往人员、经济来源等情况。在租赁房屋管理中,房主是重点人口的,承租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出租房屋作为公共场所以及在治安状况复杂地段的,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其它的作一般管理。四是所有经营性旅馆必须全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以便对在逃人员进行信息对比。五是公安部门要与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房管、建设、医疗卫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办证方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证管人”,提升管理效率。六是要通过政府筹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办学校或扩大城区现有办学规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一是要针对当前外省校园凶杀案件频发的特殊情况,迅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要求各学校设立专职专业安保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安保力量。要严格完善学校卫门制度,实行准入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是要在学校路口全部设置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杜绝发生学生交通事故。三是要把城区学校及幼儿园一并列入重点治安地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治安岗亭固定执勤,实现集中整治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确保上述地区治安平稳。四是要借助城区视频监控改造升级的机会,充分考虑在重点治安地区及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点,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 4、网吧监管分面。一是要继续巩固网吧压缩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网吧管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件。严格执行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升网吧服务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二是要在乡镇网吧全面建设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同时优化城区网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杜绝监控系统视频盲区,增强网吧技防能力。三是要加强文化稽查队伍建设,适度增加人员编制和行政执法器械装备,并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监督管理正常高效。四是要经常组织公安、工商、教育、电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把网吧经营管理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五是要积极做好网吧实名制上网的新型软件推行工作,采取有效技术管制措施有效防止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六是要开展诚信网吧建设,逐步实施绿色网吧工程。在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探讨建设绿色安全健康的学生网吧,与学生家长一道共同引导孩子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营造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生活。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着力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政务信息 保密意识,严格开展党政部门单位网络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党政部门单位全部通过政务网络接入互联网。二是石城县信息中心要按照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对网络连接、政务网终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切实有效地做好计算机网络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安全运行。三是信访部门要加大网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并把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与各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紧密挂钩,改变一些部门单位对网上信访不重视和推诿扯皮现象,挽回网民信心和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大网络舆情搜索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及时删除、阻碍有害信息,有效维护网上秩序。五是要加紧研究制定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网上重要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网络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严防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推波助澜,坚决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社会管理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以检察工作为主线,通过打击与预防、教育与保护、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途径,经过先期的调查研究,探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及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关键词 参与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背景 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应运而生,社会结构也相应复杂,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引发的城乡结合部治安问题;民工潮的涌起产生的流动人口管理困难;支撑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司法资源等,仅靠行政手段协调诸如此类的多元化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诱致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萌生。从近年来社会管理模式变化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且有更加发挥其作用的趋势,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列出专题论证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因此,社会管理主体趋于多元化,社会管理结构趋于网络化,社会管理的创新应与时俱进,趋于时代化。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之一。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政府、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是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任务,对推动法制健全和法治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所以,法律监督的本身即是参与社会管理。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地位支撑。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均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理解为:我国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体系内部实行的是上级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体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同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系统,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这一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支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上述规定以及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作用,在侦查、逮捕、公诉等环节,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任务。从而提升了在社会管理中的监督水平。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业道德支撑。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对检察官的职业 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这八个字蕴含的意义重大,是对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其职业道德高下的一个重要考量: 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公正,才能正确实施法律;只有清廉,才能杜绝司法不公;只有文明,才能提高公信力。良好的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政策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为出发点,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了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从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力量。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自然与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息息相关。所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不仅是当代国际司法活动的主旋律,也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司法不公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应担负起的职责,同时也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1.执法办案活动的开展,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现实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经验借鉴。如在公诉权的行使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其中所包含的刑事和解,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诠释,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在侦查权的行使中,检察建议的使用,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 2.社会问题的明显增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的时期,正如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指出的“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这些“阶段性特征”体现在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人口流动性问题、价值观的失衡等。如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安、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争议,这些“阶段性特征”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履行监督职能来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从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的同时,应当坚持务实原则,才能为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发挥作用。 1.以人为本。检察长在201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2.注重可操作性。既然是创新,就是运用以前没有的手段、方式方法、机制等进行社会管理,那么,在采取一项新的管理形式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形成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方式方法、手段的长效性。这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服务当地群众。 3.选准立足点。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来运行,检察机关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管理问题实情,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形式。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首先坚持立足本职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能偏离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会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效。 1.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权角度,不断强化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正义。一是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要认真注意审罪轻判即依法应该判重刑甚至极刑的案件而从轻判处。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判处死缓,应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却判处无期以下徒刑。二是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应该把刑事立案监督做为检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在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搞好有关检察立案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努力扩大案源渠道。 2.从大力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和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执政党权威高度弘扬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当今腐败现象还未有效遏制,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坚持“两个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查处。在抓紧大案要案和重点部门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种形式加大反腐宣传,提高公民依法治国观念,以扎扎实实的查处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3.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秩序、动荡不已的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检察机关应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社会建设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和各地工作实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以依法处理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法上访和其他控告申诉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之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复杂,作为检察机关,从其职能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重点在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职务犯罪预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社会矛盾的化解等。 1.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 一。 2.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单纯的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3.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管理创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4.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涉检 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单纯地将法律触角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更要注重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在相关环节产生的关系问题,从而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创新机制。 (一)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然与相应机关发生联系,如行使侦查权与监察机关、社会管理领域等行政机关的配合;行使监督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作。这种程序性权力与实体性权力的联动与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1.侦查权的行使。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加强惩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运行。 2.公诉权的行使。因追诉漏罪、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而引发的与公安机关的公诉与侦查关系;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而引发的与律师的控辩关系;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对轻微的刑事案件等适用简易程序而引发的与审判机关的控审关系。 (二)延伸机制法律监督权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有限性的特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则应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强协调与监督。 1.检调对接。201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意见中可知,“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它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 2.行刑对接。司法实践中,工商、税务、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颇多,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启动行刑对接,不仅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新亮点,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的再给予刑事制裁,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市场管理。 (三)创新机制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隐患,检察机关理应对社会管理协作、漏洞和缺失衔接、群众诉求和矛盾的协作处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方式进行探索和创新。 1.公益诉讼。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经济体制的变化,随之而来产生的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于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导致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为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使公民监督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司法保障。 2.民事、行政检察权的扩展。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诉讼监督中比较有特色的检察业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时,应当在内容、形式、效力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如建立申诉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建立民事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建立执行案件的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救助权利。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矛盾分析与社会管理 关于社会矛盾及其原因的判断和分析,是做好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前提。不同的认识和判断,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走向和政策的制定。因此,探讨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成因,对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当前社会矛盾分类的新认识 人是社会存在及其矛盾产生的最终根源和根本出发点。以人为基点,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三是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以人为本,把社会矛盾划分为三类矛盾具有学理性和现实性。在学理性上,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根本。没有人,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谈不上社会和社会矛盾;自然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它为人提供时间和空间、物质与能量、寄托和陶冶;人又是身心合一的产物。身心之间是否和谐、统一,对于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分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时代性。从现实性上,一方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基本涵盖了我国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个体关怀性。以往的矛盾分类,关注的是整体的人,个人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很难直接体现出来。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更突显了对个人的关怀。这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因此,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框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深化,这也为社会矛盾分析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既是当前一种主要的社会矛盾,也是其他两种矛盾产生的背景。因为,衣食住行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须臾不能与自然分离。人与人、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是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展开的。从人类社会起源上讲,人是在自然界中寻求生存的过程中才形成一定的群体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的群体与生活方式,是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资源禀赋等密不可分的。不同的自然状况对于种族和民族性格和精神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应于人的三种历史性矛盾,并结合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矛盾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和归纳。一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既得利益群体与非既得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例如官与民、民与民、官与官之间的矛盾。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主要是官与民、官与官的矛盾;云南孟连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因为官方偏袒和支持了矛盾的一方,就转化为官民之间的矛盾了;湖北石首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官民之间长期缺乏信任,最终转化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再比如,富与贫之间的矛盾。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发展不均衡,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二是,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人口红利、资源薄利、出口盈利等,取得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人口老化、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化等,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三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体现为民族、宗教、文化等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信仰的缺失,精神的迷茫折射成现实生活的百无聊赖。现实中激烈的竞争、快捷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无暇顾及理想;生命的短暂与转瞬即逝的机遇,使人们迫于急功近利,追求瞬间即是永恒,放弃终极关怀。有人说,现代社会的人不要走得太快了,否则,心灵跟不上,被远远地甩在后面。 正是由于存在着上面三种主要的社会矛盾,社会才出现了仇官、仇富的现象,才导致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才致使社会陷入普遍的焦虑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改革攻坚阶段的难点。 二、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理论分析 对于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分析,主要存在三种理论:一是发展不平衡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分析理论。发展不平衡理论基于事物运动中的不平衡的世界观,立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认为,中国社会矛盾的出现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外与对内的依存度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等。当代中国应从发展不平衡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一体发展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实现历史性的飞跃。二是转型理论。转型理论是现代化 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该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甚至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等等。归根结底,当前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它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现状的经典概括,也是转型理论的一个重要应用。三是全球化理论。该理论主要分析了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加速发展。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为社会矛盾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但也同时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理解这些客观因素,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上述理论分析,我国社会现状就像一个搅拌机,把各种时代的现实、思想、利益、制度搅拌在一起,不停碰撞、融合。不妨把这样状况的社会,概括为混合型社会。混合型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先进与落后并存。这既包括思想和制度,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比如,在思想方面,我们既有社会主义思想,也有集权专制主义思想。既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也有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并存,工业化、信息化与传统农业、手工业并存,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现实状况上,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东部、中部、西部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也有发达、半发达和落后的不同。 2.传统与现代交织。过去,我们一直在批判、否定传统。在批判传统、否定传统的同时,我们也丢掉了不少好的东西。比如,在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诚信、和谐等方面。同时,我们又接受了许多现代的理念,比如,自由、民主、公正、法治、人权、效率等等。传统的观念与现代的理念发生冲突与断裂,导致人们价值分歧、信仰缺失、关系冷漠和精神家园的荒芜。我们既不能没有传统,传统是社会的重心,没有传统也就没有了根基;也不能没有现代,现代是社会的走向,没有现代也就没有了发展。如何使传统与现代不发生冲突与断裂,走向融合,这是我们 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先富与后富并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分两步走,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第一步比较快地实现了。但是,第二步怎么走却遇到了困惑。现在的情况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先富与后富群体关系紧张,仇富、仇贫的事件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按照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现在面临着先富如何带动后富的问题,面临着如果先富不能带动后富,那么先富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先富的问题。怎么解决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是我们攻坚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建议 根据上述对我国社会矛盾及其成因分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有效带动社会管理。因此,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契机,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也是我们和谐地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是经济发展要与民生结合起来。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要互动起来,互相促进。民生建设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民生有许多方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国民经济每增长一点,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也随之增长,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二是经济发展要与财富分配增长结合起来。民富,才能国强。我们只有把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才能真正拉动内需,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和资源,才能实现经济和民生的共同发展。三是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发展最终应该归结到人们“是什么”和“做什么”,应该看做是人们权利扩展的过程,也是人的发展的过程。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要依靠人的发展,也要为了人的发展。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若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从教育和就业入手,提高和增进人的素质和能力,给人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环境,使人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四是经济发展要与自然的爱护结合起来。大自然是人类的根,只有真正的爱护自然,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 道路,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2.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决定了人的生活状况。制度建设,既可以使社会分化,也可以使社会整合;既可以使社会对抗,也可以使社会和谐。每个人都受到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要不断提升制度的和谐实效。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 会管理制度:一是公正的分配制度。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分配收入不公正。城乡、地区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合理。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可以保护民生。二是民主政治制度。权力集中容易滋生官僚与腐败。这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关系到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形象。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僚与腐败,有利于长治久安,可以赢得民心。三是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当前,社会基层环节薄弱,地方力量有限。基层是面对广大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同时,基层和地方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和复杂。所以,社会资源配置的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巩固和培养。在人财物上,给予基层大力支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大力选拔基层和地方的优秀干部。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利。 3.精神家园建设。从个人角度讲,心态平和,行为才能平和。从社会角度说,人心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因此,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不能忽视良好的社会心态建设。我们要培育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和谐精神。当前,人们的精神需求空前高涨。精神家园建设事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身心和谐。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吸收借鉴传统、宗教、民族等有益思想成果和精神。比如,在处理利益得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各个民族与宗教都有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从某种意义上,人最终面对的需求并不总是物质利益,而是永恒、价值和生活的尊严。通过精神家园的建设,可以使人生有意义、生活有幸福、身心有和谐。 4.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效,关键在党。党的领导力、执行力的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我们面对的问题和任务同改革初期相比更加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完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一是领导干部要有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观念。第一是有全局观念。不是从单项工作或局部出发,而是从全局的稳定出发来看问题;第二是有整合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站在社会各个群体合理要求的立场上,站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的整合;第三是有调适的观念。在认识并且尊重社会合理差异的基础之上,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推进多样化的社会稳定;第四是有服务的观念。党委和政府不只是对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而且要针对社会各个群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服务,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领导干部要有系统思考和综合把握的能力。在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领导干部处理的事情要比以往复杂得多。这就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有高度复杂的思维和把握能力,对问题有全面系统的思考,避免非此即彼的思维,防止简单地突出一个问题,忽略和漠视其他问题。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应该能够超越具体的问题,进行战略的综合把握,从而使决策在总体上达到最优,而不是只追求单项最优。三是要有以人为本、细致规范的群众工作方式。当前,社会群体多样化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问题高度复杂化。面对这样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过去延续多年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工作方式方法,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在新的条件下,要高度重视理顺多种社会群体的人心,化解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各级领导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处理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问题时,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实现精细化服务。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受社会信任和尊重的形象 社会管理论文:人大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作用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形象地说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无穷的能量。当前,各地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关键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做好这一时期的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都紧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和作用决定了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人大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充分认识和发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加快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科学发展,夯实社会管理的经济基础 加快发展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目前,在加强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围绕科学发展选择议题。突出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进程等方面,依法准确适度选择议题。二是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要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使人大监督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中彰显作为、体现价值,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成为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不仅要责无旁贷,而且要发挥作用。一是依法维护民利。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积极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搞好决策和监督大事的同时,充分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对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等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监督内容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扩大基层民主。人大工作的源泉和活力来自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实践说明,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在于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外,通过加强代表小组基础建设,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活动,畅通民意诉求和民情反映渠道,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依法督促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具体工作。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把办理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大局的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力度,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通过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接访、案件转处督办、限期办结、情况通报等做法,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的法制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构筑公平正义载体。人大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和机会。二是促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强化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认真受理和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编辑:华华) 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强基固本的保障性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不足 1、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方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存在“断层”。一方面乡镇党政组织管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断层”,乡镇以上是行政管理,村以下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经济社)“断层”,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塘等财产基本上掌握在村民小组(经济社)手中,是农村真正的经济实体,一些村民小组组长(经济社社长)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乡镇组织和村委会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二是乡镇党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把精力主要放在上级考核的各个项目中,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削减,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下降。三是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手段单一,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的方式,对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常常“失灵”,不能有效应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都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来完成,因而,村级自治组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实现村民的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共资源都有赖于村级自治组织,但是,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十分薄弱。一是乡镇无法有效监督村级自治组织。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在理论上由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关系。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或成为利益共同体,或对立冲突。二是村民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然而,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是否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说了算,少数村委会设法拖延或者干脆不召集村民会议。三是村党支部对村级自治组织监督效果不佳。村党支部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村委会组织法》也在原则上确认了村党支部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但都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却明确地把决策权赋予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把管理权赋予村委会;把对村委干部的任用权赋予全村选民,对村委干部的罢免权赋予村民会议;村党支部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制度内的公共权力,事实上被排除在农村管理监督结构之外。 3.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缺少法律监督机构。我国现行乡镇一级政权由乡镇党政机关和上一级部门的派驻站所组成。乡镇党政机关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还设有乡镇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政法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在这一组织架构中,唯独缺少检察机构。专司法律监督职责机构的缺失使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途径 同志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同样离不开法律监督工作。”矛盾纠纷并不只是产生于经济发展,也来自于社会管理制度的不足、缺位、失灵。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一个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是由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组成的系统,监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农村实际,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在156个乡镇、59个农场设置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主要任务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2.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派驻乡镇检察室围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和巡回检察,做到了“四个掌握”、“六项延伸”:掌握维稳基本情况及社情民意;掌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掌握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掌握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动态。延伸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检察监督协调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延伸各类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延伸民事检察职能,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延伸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 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通过对社会治安动态、变化趋势及治理对策的分析研判,提出整治改进的检察建议和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3.积极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通过在派驻乡镇定点、在周边乡镇设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等措施,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工作联络员”和“定点+巡回”的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4.及时发现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通过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证各项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群众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衷地拥护党和政府。 5.强化对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职。 6.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建立“两监督、三公开”制度,即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提高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以监督促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派驻乡镇检察室健全完善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了方式和手段,提升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合力作用和整体效能。 1.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健全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督促、监督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督促各自正确履职,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弥合了“乡政”与“村治”的断层,加强了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 2.拓展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拓展农民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农村社会预警机制;监督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运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农民群众权益;及时发现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3.增强了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派驻乡镇检察室依法监督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强化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4.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使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得以完善,加强了对基层组织及其行使权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管理论文:基层干部队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进行适应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 当前,就全国整体形势而言,在基层管理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习惯于控制、管制,为公众服务意识淡薄;习惯于机械服从,对社会的要求不敏感、回应不积极;习惯于旧的方法手段,缺乏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逃避执行、被动执行、盲目执行、机械执行现象严重,错误理解改革创新,工作缺乏连续性,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等等问题。 因此,以公务员为基础,以科级干部为引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善于实践、执行力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是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夯实理论基础,使基层干部理论素质由单一向全面转变。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突出现象。在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后,一些地区试图把社会管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议程中,但苦于理论和经验缺乏,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要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理论培训,用现代科学理念充实丰富基层干部队伍,使基层干部队伍理论素质由过去的单一思维,简单思维、旧时代思维向全面思维转变,既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透彻了解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等科学理念,更要适应新事物、了解新世界、紧跟时代节奏,乐于接受、及时接受新生事物,适应并善于运用现代社会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兴媒介,做到在突发事件中牢固把握主动权,在日常行政中面对复杂事态应变自如。 提升工作效率,使基层干部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简单认为,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就可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新形势下要求基层干部在工作理念上有根本的转变,从几千年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社会的“服务”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用心”,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以服务群众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真情与群众交流,真诚接受群众依法监督,主动融入群众当中;“用力”,融群众工作与民生工作于一炉,主动、全面、踏实服务群众,用高效率、高水准的服务赢得基层百姓的支持;“用智”,在积极听取采纳群众合理建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卓有成效地解民忧、帮民富。 增强业务素质,使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过去,中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等同于行政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长期的管理优势使不少基层干部热衷于提高“威信”,只注重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忽视了综合业务学习,在新形势下面对新问题往往手足无措。为此,要加强基层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在坚定正确的执政理念的同时,着力提高科学执政能力,加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积极涉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领导科学、领导艺术、政治智慧、历史镜鉴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最重要的是,大力培育创新能力,敢于开拓,突破旧的管制式观念束缚,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将现代科技设施和手段娴熟地运用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中。 发掘创新潜力,使基层干部创新热情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后的执行者是基层干部。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行政级别”概念,加之各级部门在评估基层工作时,把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政策部署作为重要依据,基层干部被动接受上级指示较多,看上去好像“执行力强”,其实,由于主动创新的空间比较小,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中创新力往往比较弱,属于被动作为,执行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在社会激烈变革的新时期,社会形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要努力激发基层干部创新热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新办法、新手段,尤其是各级基层政府,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项目,更应该以项目为抓手,千方百计解决各类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在创新思维的基础上,整体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优化领导效能,使基层干部领导方法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优化领导效能,在领导方法上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基层领导干部知识化、复合型程度越高,其社会管理熟练程度也越高,其团结队伍、带领队伍、指挥队伍的能力就越强,总体来说他的领导效能就越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的积极作用也就越明显。为此,要注重学习力和执行力的提升,掌握更多实践性知识、理论性知识,通过学习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策略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此外,要注重团体训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默契、形成互助,提质增效,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从人、财、物方面科学调度,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社会管理论文: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各级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管理创新,是形势变化的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树立形象、提升地位、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分析情况、找准定位 创新社会管理,中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加强和完善。初步一看,与司法行政职能都有关;但仔细一分析,都不够紧密。客观地讲,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由于职能所限,宏观指导多,直接操作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幕后的多,前台的少。县局机关实际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并不重。这几年,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经验,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心下沉,窗口前移,使得专业队伍有了增强,阵地有了扩大,业务有了拓展。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特殊人群的管控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平台,打下了基础。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告诉我们,只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自我、抓住关键,就会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局中,具有更大的作为。如果抓得住契机,自身发展也会加速度;抓不住,不进则退。因此,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围绕大局,发挥职能 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要围绕大局,发挥好三项职能。一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保障性管理职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直接地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三是发挥社会矛盾的预防职能。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公证制度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行风险,这些工作发挥着独特的预防功能。 三、整合力量,重点突破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广泛,其中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的帮扶管控、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等等。司法行政该从什么地方入手?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松散型队伍大而且都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优势,着重在距离群众最近和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下功夫,来整合力量,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作为: 1.抓基层一线,配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一是司法所队伍。认真贯彻市两办文件精神,每个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3-5名政法专项编制的队伍,成为基层政府实施维稳、化解矛盾的最重要的中坚力量。现在要做的是:完成直派所的建设,着重向基层倾斜人财物,积极争取直派所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局机关专业队伍。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援助中心、服务中心、矫正办的建设要加强。这三个机构是我们与公检法、维稳信访、工青妇合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已经成为直接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去年,我们共接待信访咨询19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495件,按法律程序平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虽然我们的工作繁了、压力大了,但通过平台建设,也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2.联合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类资源,完善大调解体系。目前,大调解体系还不够完善,也不够重视。最近,中央16部委发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键一条,解决力量分散问题,如何来形成合力机制。一是力争在更高层面上重视和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建议再次下发指导意见。二是在现有专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领域,可以依托各部门,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来组建,这既是我们的指导范围,也应成为对应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主动利用社会力量来化解,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动员热心于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致力于“大调解”格局的建设。如我县钟管老娘舅工作站,其中有8位老书记参加,他们以热情的态度、积极的服务、优秀的业务水平深得人心。 3.抓两新社会组织,发挥知识型中介机构资源优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着重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提升。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青妇等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会管理延伸。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三是规范服务体系。律师为政府、企业、村、社区已经承担了许多服务性工作,下一步要在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的基础上,政府要明确鼓励和支持。 4.加大投资力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最近省厅专题召开了信息化工作会议,是考虑长远发展的重要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做的最好的是__,不仅政法机构互通,而且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一个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技术装备。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矫正对象依法监管、律师公证监管等还主要靠手工操作,容易造成信息不灵、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建立健全政法维稳系统相互联结的数字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引起重视,把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环,开创数字管理新局面。 社会管理论文: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 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乡镇司法所在推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 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二、乡镇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三、乡镇司法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浅见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论文: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四大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征。这里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都走在全国前面,问题的暴露和化解也走在全国前面。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或者说是遇到的四大挑战。 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县乡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但是民众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不仅本地居民的需求在提升,本地政府也被要求更多地兼顾到外来人口,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逐渐凸显。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矛盾关系。 首先,服务对象的结构性增加。其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准市民,他们自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弱化了,转而依赖政府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其二,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本地区,必将逐步要求本地政府提供与本地人对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职能的无限制扩展。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快速城镇化区域,中国政府的“无限责任”特征表现得比较明显。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地区农民生产与生活的自给自足形态趋于瓦解,他们不得不越来越依靠政府来解决从生产到生活、从出生到丧葬的各种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只是来自于辖区内社会的变迁,也来自于上层国家的要求,普遍存在的“压力型政体”和维稳体制,对政府的有序运行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很高,构成了对县乡政府执政能力的极大考验。 再次,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利不清。基层政府负责人经常会感到工作的抓手不够,这可以理解为下级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却未必获得了相应的保障条件。比如郊区基层政府有责任保持街道整洁,但是城管队伍的人事权和领导权却不属于乡镇政府,结果基层政府缺少维护市容的执法权,却必须为城管队伍发奖金或工资。其他像环保执法、安全监察、教育管理、农业部门,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情况。 对于日趋复杂的社会系统和内生出来的各种需求,发达地区的县乡政府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扩建机构和增加人手。可是它的行政级别和基本架构却没有相应改变,其人员编制受到很大的制约,结果就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外出现了大量的聘用人员和编外人员,动辄数以百计。在发达地区,一个乡镇的人员规模甚至可能相当于中西部地区一个县的人员规模,成为体型肥大的超级乡镇。 二、江南乡村土客融合的挑战 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是发达地区农村的普遍现象,它所带来的影响还在形成之中,尚难预料。表面看来,外来人口的涌入会带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劳资关系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农民农问题、低端市场管理、社会治安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到底如何推进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之间的融合?从某种进化史观来看,推进不同地域人口的文化融合是大势所趋,但其进度和方式仍然需要探讨。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土客融合问题关系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邓小平所规划的“两个大局”的思想中,要求中西部首先要顾全大局,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然后东部地区也要顾全大局,帮助中西部发展。但是,当东部地区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就成了一个问题。当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到了东部发达地区以后,他们需要政府帮助提供各种基本的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这种要求是逐步深化的,触及到如何实现社会融合这个问题的内核。比如教育问题,从政府解决幼儿入托,到2003年允许外地学生可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进而在2012年提出了一个如何解决就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再比如社会保障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为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07年比照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标准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其中的基本逻辑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不断打破。问题是,在东西部发展尚不平衡的状态下,加速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瓦解,将可能导致中西部人口的大规模迁移,这种趋势导致的复杂后果必须为决策者考虑在内。 第二,江南土客融合问题的特殊性与吴越文化的特殊性有关。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的融合问题或者说土客交融的问题,既有利益内涵,也有文化内涵。从文化上来说,南方的吴文化、越文化与中原文化和其他地区文化之间的融合问题是千百年来的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文化之间的融合在近几十年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突然加速,它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的估计。 第三,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和进入农村的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别。城市本来就是五方杂处的空间,它的包容性是由它的市场功能天然赋予的,市场必然要允许和欢迎八方来客。但农村却有着它天然的封闭性,一方面,农村存在农民集体,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拥有土地甚至宅基地另一方面,农村是本地地方性传统文化的摇篮。我们不能说这些地方文化都应该消失,就像我们可以要求城镇的公务员在办公期间讲普通话,但不能要求村委会 主任在工作期间也必须讲普通话一样。此外,在江南地区的农村,还出现了本地人反过来害怕外地人的奇特现象,这种社会心态所潜藏的社会风险也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三、低端市场管理的挑战 当前,社会分层不断结构化,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趋于分化,在城市中出现了主要针对低阶层市民服务的低端市场。这个低端市场中有大量的外来人员、个体经营户和非法经营者,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201 1年浙江湖州织里发生的外来机户抗费事件,就是这种管理困难的直观反映。 以东部某镇为例:在二轮延包以后,外来务农人员大量增加,目前有超过4000名外来务农的劳动力。同时,随着城镇的扩张,个体工商户的人数也迅速增加。目前,该镇有11000家左右的个体户,近千辆黑车,以及大量的流动摊贩。个体户中以本地人名义登记的在30%左右,但实际经营者中本地人比例不到10%。因此,对个体家庭经营者的管理势必遭遇特殊的社会风险。 第一,与进厂务工的人员不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直接面对基层管理者。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时,企业管理者其实担当了一个中介的角色,但在面对个体经营户时,本地管理者要直接面对经营户。在面对面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情绪上的紧张。尤其是在管理外来经营户时,这个情况更值得重视,很多的外来经营户存在地域性或家族性的聚合,有的相互间还存在某种经济协作关系。 第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相对公平的难度比较大。在某镇11000家个体户中,在工商局登记的只有5600家,实际缴税的约2000家,不缴税的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总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情报,逃脱打击。事实上,的确存在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盘剥这些黑车司机,进而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三,相对工厂里的普通工人和本地的一般群众而言,外来个体经营者的。人际关系比较发达,个体经营者的年龄比较大,人情练达。比如笔者所了解的一个非法行医者,他是退伍军人,在部队做卫生员,退伍后到上海非法行医,他很会做人,待人热情,允许别人赊账,还送药给穷人。因此,当政府去取缔时,遇到群众的起哄,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工作人员才安全地撤离了现场。 四、“农民农”现象的挑战 对应于“农民工”的提法,我们可以把到本地来务农的外来农民称为“农民农”,他们广泛地散布在发达地区尚未被征用或者虽被征用却暂未被开发的土地上。他们的收入比在老家务农高,生活远比农民工自由,而且,他们往往结伴而来,轻易地在当地重建了社会支持网络。越来越多的农民农选择在自己租来的地头搭建大棚居住,与本地农民的小楼相对而望。前者萎靡不振,后者生机勃勃。而且,这些外来农民农确有一种扎根当地、乐不思蜀的倾向。可以说,外来“农民农”对本地农民的更替压力,将可能形成一种生物和文化意义上的釜底抽薪,甚至动摇发达地区乡村的基本社会性质。 农民农问题的性质是:我们虽然有能力把本地农民变成市民,却无法把小生产都变成大生产,结果这个小生产的任务就由农民农来完成。 对这个判断还可以这样来解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看似必然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契机,许多地方都发展了很多的农业企业来实施规模化经营,但是这种规模经营遇到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到底多大规模才是适度规模?其二,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家庭的规模经营相比较,是否具有优势?由于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规模经营在发达地区的发展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快。同时,本地农业劳动力又不断退出。结果,本地农业劳动力大量地被外地流动农民所替代。这些流动农民的经营方式往往采取了家庭经营方式,实现了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当然,相比于大企业的规模来说,这些“农民农”家庭的经营规模依然是“小”的,还是小生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带来了社会文化更替的可能。 社会管理论文:对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 当今社会,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特定土地上人们的集合,而这个共同体、集合的粘合剂,就是新闻媒体。正是新闻媒体提供了监测环境、告知消息的工具,提供了人们彼此间交流意见的公共平台。社会生活空间的大小及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传播的发展水平。口头传播与原始部落民主相适应,手抄文字、马车驿站与民族国家相适应,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与全球政治相适应。在网络环境下,消息弥漫于整个的社会空间,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它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必然涉及到管理者和人民两个基本要素,管理者要认识人民,理解人民的心声,人民也要了解管理者,审查管理者的资质。在这两者之间,其沟通、联系的主渠道,非新闻媒体不可。在当前这个媒介化时代,要创新社会管理,建设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新闻媒体。 一、现代社会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等新特点 1、人口流动频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员流动。走南闯北,出现了单位用人、社会管理人的新形势。 2、人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改革开放,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跨体制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人们心理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在主流价值之外,又有许多价值观出现。如自立、竞争、互动、风险、信用等价值观正在确立,还有一些不良的价值取向也凸显出来。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腐朽无耻、低级趣味等。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3、社会阶层多元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计划经济时期决定人们社会经济状态的政治性、制度性或行政性标准(如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档案身份等)逐渐为一些新的因素所取代,职业分化、收入差距扩大和资产私有形式的出现促使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晰。尽管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还在持续,并未完全定型,但其基本的分化形态和规则正在形成。多年前,学术界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原先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变成了十大阶层,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4、民主化进程加快,社会越来越公开透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更加公开透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上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上述社会变化,也形成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利益问题,过去强调是整体利益, 现在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同时新的群体形成产生诸多群体利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协调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矛盾;如何进一步公开透明,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如何引导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新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也必须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社会的要求,遵循多元社会治理理念。既要有“硬”的手段,也要有“软”的手段。“软”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某种形式影响人们的行为,指导或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等等。在这方面,新闻媒体显然有其独到的作用。 二、媒体在多元化社会管理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1、宣传功能。新闻与宣传都同属于传播范畴。宣传是一种传播活动,可以通过任何传媒进行。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是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还有法律法规等重要阵地。还能通过它的信息筛选和散布功能,直接影响百姓对社会的感受,由此直接影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认可程度。调查显示,现在 90%以上的群众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党和政府的决定、实施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如每年的全国“两会”、省“两会”,人们都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关注。新闻媒体在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 2、引导和教育功能。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体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和获取思想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对社会主流思想,对社会的价值观的选择,都起主导作用。人们世界观的形成,有家庭、学校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媒体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社会性、生动性、知识性、思想性,它往往通过真人真事、具体情节和潜移默化的方法来表现事实和思想,来对舆论进行引导,因此较容易为公众接受。 3、沟通协调功能。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媒体扮演着各方信息沟通平台的角色,在社会系统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枢纽作用。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社会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媒体上进行沟通。这些年,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事例多了起来,很好地发挥了媒体的沟通作用。 4、社会组织功能。新闻媒体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并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上,形成统一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就充当着一种社会组织者的角色。 5、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历来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舆论监督,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百姓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修正错误、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息服务功能。新闻媒体不断向人们提供各种事件信息,如对于那些来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新闻媒体能及时地向人们发出警告,让人们采取防御措施。此外,新闻媒体还提供有关人们生活环境的信息,如关于公共事业、经济状况等,这也是新闻媒体满足人们日常信息需要所具备的功能。 新闻媒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将发挥正确导向、聚合智慧、动员教育、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方面为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全新空间与视角,另一方面也让媒体重新审视自己,完善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调整思维,从而增强媒体与社会 的“互动性”与“粘合度”。责任与担当:媒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价值所在新闻媒体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坚持职业伦理,弘扬专业精神,恪守社会责任。唯有严格要求自己,践行道德规范,善尽社会责任,大众传媒才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2011年发生的谣“盐”事件,给媒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留下了许多思考。2011年3月16日,全国不少地区出现“抢盐潮”,众多新闻媒体沉着冷静应对,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传达政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食盐供应新闻报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了民众对核辐射影响的疑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有明确目的的社会活动。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传播者与受传者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行为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因此,新闻传播活动从一开始,就暗含着对管理效果的设定。按照人们通常的说法,效果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在资源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产出越多,该转化过程的效果越好,在产出一定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则其转化效果越差。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为,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才能产生一定的管理效果。而这一效果的产生,又是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始于传播之前,显现于传播之后,即总是受众在收受新闻传播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由此,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效果,可以被理解为新闻传播者(即管理者)在实施自己的管理行为所消耗的一定的资源与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新闻受众(即被管理者)接受信息传播后在感情、思想、态度和行为方面所发生变化收益的比较。 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特点,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这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媒体本身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二是政府等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管理好社会。 由此可见,媒体参与社会管理,首先应该是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媒体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事件的真相,并让公众获得充分的有效信息。谣言止于智者,公信源于诚意。这次谣“盐”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传播新闻事件真相,达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因此,媒体应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报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权利表达渠道,努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分歧。这样才能把好舆论引导的闸门,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新闻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媒体是传递信息的载体,这种传递的信息与人类事先储存的信息不同。传媒传递的信息更多地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通常被人们称为新闻。无论世界发生何种事,如战争、疫情等,一旦经新闻媒体传播,这种信息就会对人们的社会生存和命运产生影响,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一般的信息所不具备的。如在地震中遭破坏的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一系列经新闻媒体传递的信息,引起各国政府对核电站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就是新闻的力量。 社会管理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环境安全论文:县环保局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经验作法 县环保局把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一个“治”字,做好一个“用”字,用活一个“保”字,突出一个“预”字,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努力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污染源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多项措施,做好预防文章,确保把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提前介入提高服务质量 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为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县坚持经济发展环保先行,在项目审批上有舍有得,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程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防高耗能、低效益、高污染项目上马,全力构建生态宜居环境。 为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县环保局成立了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办公室,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上门服务,主动了解企业困难。县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对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并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环保验收;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于“土小”企业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先后召开项目审批会33次,预审项目350个,审批项目259个,否决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26个,现场项目服务1078次,建设项目审批率、环评率名列全市第一。 实时监控盯紧污染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县环保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境监测软件和硬件装备。先后投资5600万元建成反应及时、科学有效的立体化环境预警应急指挥系统,这套系统由水质在线监测、移动应急监测、视频监控、城区空气自动监测、大气在线自动监测、城区噪声自动监测和特种污染物监控七大系统组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对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无间隙监控。建成了国家三级标准的环境监测站,具备了地表水等29项数据检测能力。投资120余万元配置环境应急监测车,配备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先进监测仪器,能现场监测出20多种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因子。 为加强企业排污检测,县环保局根据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分布、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在环境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企业总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环境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的临近断面、河流出境断面等5个环节布置了预警监测点29个。增加预警监测点监测频次,车间排放口每班监测一次,其他监测点每天检查一次。在监测时间上科学安排,统一调度,实行企业在凌晨12~8点监测,监测站8~16点监测,污水处理厂16~24点监测,监察大队不定期随机抽检,检测结果统一上报监控中心与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比对,弥补了白天取样监测的弱点,有效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排查隐患做好应急准备 为及时掌握企业排污动态,县环保局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了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特征、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并对环境风险源建立动态档案,及时更新。对列入重点监控的风险隐患企业,设立特别预警点,加大监测力度,当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发现异常时,对预警监测点采取“同步监测、定向排除”的方法,两小时之内即可迅速锁定污染源。 县环保局还积极利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风险源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机构进行评估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正常生产。经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且选址不当的已建项目,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结构调整或者搬迁建议。,县环保局先后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次,排查企业655家,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50家。 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为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县积极完善应急数据库,设立专家人才库,聘请大专院校、上级环保部门、企业各类专家、教授48位,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建立企业数据库,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的详细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建立应急处置屏障数据库,在沂河断面设置4道屏障,每道屏障都有应急基础数据,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在辖区内对事故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根据全县企业污染物特性、产生量、概算污染水量,储备库平时储备石灰粉12吨,氯化铝1吨,双氧水1吨,活性炭6吨,硫酸亚铁5吨,并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管理人员。 环境安全论文:网络环境下会计系统的安全审计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处理后,由于系统的入口增多,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也必然增多。尤其随着Internet/Intranet的应用,外部日益扩大的网络环境对会计信息系统本身及其安全又将产生更大的影响,不仅影响传统的会计业务处理及信息的披露方式,而且安全方面会产生更多的不确定因素。除了计算机软硬件的不安全因素之外,会计信息系统还将面临人文方面的更大风险,例如来自不法之徒的风险就有: 1 利用网络及安全管理的漏洞窥探用户口令或电子帐号,冒充合法用户作案,篡改磁性介质记录窃取资产。 2 利用网络远距离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换取钱财,或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破坏企业的信息系统。 3 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电子商贸使贸易趋向“无纸化”,越来越多的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以电子凭证的方式 存在和传递。不法之徒通过改变电子货币帐单、银行结算单及其它帐单,就有可能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 计算机网络带来会计系统的开放与数据共享,而开放与共享的基础则是安全。企业一方面通过网络开放自己,向全世界推销自己的形象和产品,实现电子贸易、电子信息交换,但也需要守住自己的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和财务秘密,而其中已实现了电子化且具有货币价值的会计秘密、理财秘密是最重要的。我们有必要为它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抵抗来自系统内外的各种干扰和威协,做到该开放的放开共享,该封闭的要让黑客无奈。 一、网络安全审计及基本要素 安全审计是一个新概念,它指由专业审计人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和管理当局的授权,对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有关活动或行为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验证,并作出相应评价。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网络世界。任何一个建立网络环境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机构,都会对系统的安全提出要求,在运行和维护中也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对安全作出安排。那么系统是否安全了呢?这是一般人心中无数也最不放心的问题。应该肯定,一个系统运行的安全与否,不能单从双方当事人的判断作出结论,而必须由第三方的专业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作出评价。因为安全审计人员不但具有专门的安全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安全审计经验,只有他们才能作出客观、公正、公平和中立的评价。 安全审计涉及四个基本要素:控制目标、安全漏洞、控制措施和控制测试。其中,控制目标是指企业根据具体的计算机应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的安全控制要求。安全漏洞是指系统的安全薄弱环节,容易被干扰或破坏的地方。控制措施是指企业为实现其安全控制目标所制定的安全控制技术、配置方法及各种规范制度。控制测试是将企业的各种安全控制措施与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一致性比较,确定各项控制措施是否存在、是否得到执行、对漏洞的防范是否有效,评价企业安全措施的可依赖程度。显然,安全审计作为一个专门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 安全审计是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安全将不仅涉及国家安危,更涉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必须迅速建立起国家、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安全审计体系。其中,国家安全审计机关应依据国家法律,特别是针对计算机网络本身的各种安全技术要求,对广域网上企业的信息安全实施年审制。另外,应该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对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安全提供审计服务,它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一样,是社会对企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作出评价的机构。当企业管理当局权衡网络系统所带来的潜在损失时,他们需要通过中介机构对安全性作出检查和评价。此外财政、财务审计也离不开网络安全专家,他们对网络的安全控制作出评价,帮助注册会计师对相应的信息处理系统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正确判断。 二、网络安全审计的程序 安全审计程序是安全监督活动的具体规程,它规定安全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具体的审计方法和手段。与其它审计一样,安全审计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终结阶段。 安全审计准备阶段需要了解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安全目标、企业的制度、结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情况,并对安全审计工作制订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在这一阶段,审计人员应重点确定审计对象的安全要求、审计重点、可能的漏洞及减少漏洞的各种控制措施。 1 了解企业网络的基本情况。例如,应该了解企业内部网的类型、局域网之间是否设置了单向存取限制、企业网与Internet的联接方式、是否建立了虚拟专用网(VPN)? 2 了解企业的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保证系统的运转正常,数据的可靠完整;第二,保障数据的有效备份与系统的恢复能力;第三,对系统资源使用的授权与限制。当然安全控制目标因企业的经营性质、规模的大小以及管理当局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3 了解企业现行的安全控制情况及潜在的漏洞。审计人员应充分取得目前企业对网络环境的安全保密计划,了解所有有关的控制对上述的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系统还有哪些潜在的漏洞。 安全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测试,以明确企业是否为安全采取了适当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发挥着作用。审计人员在实施环节应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工具产品,如网络安全测试产品、网络监视产品、安全审计分析器。 安全审计终结阶段应对企业现存的安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方法和其他意见。安全审计终结的评价,按系统的完善程度、漏洞的大小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危险、不安全和基本安全。危险是指系统存在毁灭性数据丢失隐患(如缺乏合理的数据备份机制与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和系统的盲目开放性(如有意和无意用户经常能闯入系统,对系统数据进行查阅或删改)。不安全是指系统尚存在一些较常见的问题和漏洞,如系统缺乏监控机制和数据检测手段等。基本安全是指各个企业网络应达到的目标,其大漏洞仅限于不可预见或罕预见性、技术极限性以及穷举性等,其他小问题发生时不影响系统运行,也不会造成大的损失,且具有随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的能力。 三、网络安全审计的主要测试 测试是安全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一般应包括对数据通讯、硬件系统、软件系统、数据资源以及安全产品的测试。 下面是对网络环境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测试。 1 数据通讯的控制测试 数据通讯控制的总目标是数据通道的安全与完整。具体说,能发现和纠正设备的失灵,避免数据丢失或失真,能防止和发现来自Internet及内部的非法存取操作。为了达到上述控制目标,审计人员应执行以下控制测试:(1)抽取一组会计数据进行传输,检查由于线路噪声所导致数据失真的可能性。(2)检查有关的数据通讯记录,证实所有的数据接收是有序及正确的。(3)通过假设系统外一个非授权的进入请求,测试通讯回叫技术的运行情况。(4)检查密钥管理和口令控制程序,确认口令文件是否加密、密钥存放地点是否安全。(5)发送一测试信息测试加密过程,检查信息通道上在各不同点上信息的内容。(6)检查防火墙是否控制有效。防火墙的作用是在Internet与企业内部网之间建立一道屏障,其有效性主要包括灵活性以及过滤、分离、报警等方面的能力。例如,防火墙应具有拒绝任何不准确的申请者的过滤能力,只有授权用户才能通过防火墙访问会计数据。 2 硬件系统的控制测试 硬件控制测试的总目标是评价硬件的各项控制的适当性与有效性。测试的重点包括:实体安全、火灾报警防护系统、使用记录、后备电源、操作规程、灾害恢复计划等。审计人员应确定实物安全控制措施是否适当、在处理日常运作及部件失灵中操作员是否作出了适当的记录与定期分析、硬件的灾难恢复计划是否适当、是否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各硬件的资料归档是否完整。 3 软件系统的控制测试 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会计软件系统。总体控制目标应达到防止来自硬件失灵、计算机黑客、病毒感染、具有特权职员的各种破坏行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软件系统的测试主要包括:(1)检查软件产品是否从正当途径购买,审计人员应对购买订单进行抽样审查。(2)检查防治病毒措施,是否安装有防治病毒软件、使用外来软盘之前是否检查病毒。(3)证实只有授权的软件才安装到系统里。 4 数据资源的控制测试 数据控制目标包括两方面:一是数据备份,为恢复被丢失、损坏或被干扰的数据,系统应有足够备份;二是个人应当经授权限制性地存取所需的数据,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存取数据库。审计测试应检查是否提供了双硬盘备份、动态备份、业务日志备份等功能,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是否真正实施了这些功能。根据系统的授权表,检查存取控制的有效性。 5 系统安全产品的测试 随着网络系统安全的日益重要,各种用于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产品应运而生,如VPN、防火墙、身份认证产品、CA产品等等。企业将在不断发展的安全产品市场上购买各种产品以保障系统的安全,安全审计机构应对这些产品是否有效地使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行测试与作出评价。例如,检查安全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机构或公安部部门的认征,产品的销售商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安全保护功能是否发挥作用。 四、应该建立内部安全审计制度 为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防止会计信息系统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应建立起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对会计信息系统实施监督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在单位最高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集网络、计算机及信息处理为一体的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职能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效益性进行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保护企业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可靠,保证网络上数据的传输的数据的安全,并对系统安全情况作出评价。 网络系统内部安全审计是一种实时地发现漏洞的机制,安全审计人员的日常审计工作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环境安全论文:倡导安全健康的音乐文化环境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陈述一些社会上不健康的音乐文化现象,分析了造成不健康音乐文化环境的原因,提出创设健康音乐文化环境的构想,呼吁健康音乐文化环境早日到来。 关 键 词:社会音乐文化环境 文化产业 音乐文化时尚 健康音乐文化环境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余笃刚教授来笔者所在的院校讲学时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为什么那些追星的年轻人对歌星崇拜到疯狂的地步,大家想过没有?我们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哪里?是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呢?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音乐是“完美人的灵魂”的艺术,如果我们的国民,尤其是青少年身处的音乐环境是不健康的,那将是很可怕的。 事实上,我们身处的社会音乐文化环境就是一个无形的、庞大的“造星工程”。这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也走向了市场。市场上充斥着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音像制品,其中不健康的东西占了很大的比重。再加上报刊杂志、电视、CD、VCD、DVD、网络及各种演唱会等各种传媒每天都在对青少年进行“狂轰滥炸”。虽说小学、中学及很多大学也都开设音乐课,但一周有限的课时实在是太苍白无力了。因为即使不健康的流行音乐进入不了课堂,却也抵挡不住其进入现实生活,更抵挡不住社会大环境的种种诱惑。各种媒体每天都在炒作明星,拿传播效率最强的电视来说,究竟应该倡导什么呢?请看具有龙头作用的央视的《综艺快报》每天都在说些什么,有关音乐的大都是些流行音乐及其歌星之类的话题。其实,全国各大城市每天都有高档次的高雅健康的音乐活动与演出,《综艺快报》为什么不多提多报?《综艺快报》到底在倡导什么?在央视的带领下,各地方电视台更是明星长、明星短的,什么样的节目也要拉上一两个明星做招牌。我们身处的环境无时无刻都在提醒着你——关注明星,快快关注明星!在这样的舆论导向与环境中,人们是很容易追星、拜星的,尤其是那些缺乏理性思维和审美判断能力的年轻人。 当今的社会音乐文化时尚是什么?就是造星、捧星、拜星、追星。湖南电视台的《超级女声》栏目更是把这种时尚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现在,到处都处于“超女”的热浪之中,尤其是青少年;加上各媒体不失时机地推波助澜,把“超女”的话题和照片搞得铺天盖地。“超女”已把全国的女孩子们撩拨得心驰神往。她们不惜一切代价,排队报名挤破了头,且不惜打“飞的”去湖南圆梦。2006年度,“超女”栏目更是抓住火候,将原来几个地区的选拔推广成全国各地的海选。实实在在地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超级女声运动”了。“超女”栏目制作人正是抓住和迎合了很多年轻人的心理,推动着这股强大的拜星热潮。基于电视栏目的运作角度来看,它的确是成功的。还没有哪个电视栏目能像“超女”这样掀起如此巨大的轰动效应。电视运作者的腰包鼓起来了,而社会效应却是追星的狂热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了!电视的导向力和影响力实在太强大了,这就是现在的社会音乐文化时尚。 由此笔者想起了我国着名音乐评论家田青教授来学院作报告时语重心长的话语,“当今,传统文化已奄奄一息……现在我们中国文化缺的是继承和发掘……”假设“超女”栏目若能换成“超级民歌手”或“最有特色的民歌手”之类的内容,那么湖南电视台在继承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和倡导健康音乐文化时尚方面或许将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过,那样具有的轰动效应是否不如唱流行歌曲呢?笔者觉得未必。因为从“超女”获奖歌手来看,她们都来自音乐学院,接受的是正规系统的音乐教育。而音乐学院能唱民歌的学生应该更多。我国疆土辽阔,民族众多,民歌资源是那样的丰富和多彩。若“超女”能唱民歌,也定能带动全国范围的歌手的参与,也必定会抓住全国范围的观众。 对于传媒作用最大的电视媒体来说,是否加大对高雅音乐传播与报道的比重?另外,是否把音乐评论家请上电视,让他们进行音乐电视评论?让他们对各地的音乐活动与演出进行评论和指点、引导和提高观众的审美态度与审美水平,以期制造出另外一种音乐文化时尚?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切商品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有人需求不健康的有害的物品是绝对不能满足的!所以经济发展需要宏观调控。而文化是作用于人的灵魂的产业,尤其是音乐。当今的文化已经融入到市场之中,既然已是市场文化,当然可以在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有必要对文化的发展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 纵观我国历史,从古至今的很多例子都可说明,一个社会的音乐文化时尚是可以进行人为创设的。 唐代音乐文化极为繁荣。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没有不热爱音乐的。主要原因是唐玄宗李隆基的极力提倡,他亲自带领、创建许多专门音乐机构。由于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致使唐代燕乐得到了极大发展。 清末民初,一些有识之士和文化精英们积极倡导在学堂开设乐歌课,在政府的支持下,“学堂乐歌”运动轰轰烈烈开展了起来,全社会到处都在传唱“学堂乐歌”。“学堂乐歌”的传唱活动最终成为当时的社会音乐文化新时尚。 而“”时期是全民齐唱样板戏。那时样板戏“占据了整个中国的文艺舞台,占据了中国老百姓全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全民同唱样板戏就是那时的社会音乐文化时尚。这里,暂且不说唐代、清末民初或“”中的音乐文化时尚的是与非,我们应该承认的是,文化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是很大的,一种音乐文化时尚是可以人为创设的。就看怎样去倡导和引导,或者愿不愿去倡导和引导。我们需要的是健康的音乐文化时尚与环境。 至于怎样去创设一个健康的音乐文化环境,加强审美教育系统,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不是单凭音乐教育工作者就能做到的事。这需要从文化管理部门到创作群体,到大众传媒,到音乐教育工作者、音乐理论家、社区、学校、企业到家庭的密切配合。再加上对大众传媒体系的不断完善,教育职能部门以学校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础音乐教育,倡导健康高雅的音乐文化教育等。社会培养了那么多的文化精英,他们也就更有责任担负起这种社会的重任,来共同倡导一个健康的审美音乐文化环境。 环境安全论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县制药、医疗、热电、矿山、造纸、屠宰、食品加工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4、公共聚集场所 二、检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建设。 2、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治理任务,污染物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依法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从3月10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欣,副组长:刘军、郭瑞兴。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发改局、消防中队、卫生局、石油公司、国土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农委、工商局、水务局、药监局。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任王云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加强对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防止各类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此次检查活动由环保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三)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要围绕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性。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安全论文:“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全科组办函〔200〕5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大力开展的“创卫”活动,为做好全市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各县区和各部门将主题内容贯穿到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组织编写节能、环保、安全、健康方面的科普宣讲材料,出版科普小册子、挂图等。征集主题词,广而发之、广而告之。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使主题深入人心,使科普活动更加富有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类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 1.开展“节水在我身边——200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调查结果(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2.组织科技专家(特别是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进学校开展“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市科协、市教育局等)。 3.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体验活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4.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理念、建设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普遍参与。(市农委、团市委等)。 5.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心理指导等各种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6.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和青年节约示范岗创建活动,把节能降耗纳入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的考核中(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7.开展绿色家庭、“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等活动中,向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知识;将节能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的条件(市妇联等)。 8.面向农村居民开展“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9.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启动一周年之际,举办“农产品安全”群众性科普活动(市农委、市科协等)。 10.在“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契机,利用部分高校暑期大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动员号召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到我市各地农村开展环保科普活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宣传农村环保科普知识,编制系列环保科普宣传品(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等)。 1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到企业、厂矿、社区、学校、农村中,向企业、职工、群众、学生、农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 12.在职业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中,强化安全生产规程与防护技术以及节约能源的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13.在企业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学科教育,倡导和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建立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开发和指定一批教材和宣传册。开展知识宣讲、技能竞赛、橱窗陈列等活动。在各类培训机构和生产现场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画和重要规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14.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青工技能月活动,举办青工职业技能大赛,推出和表彰一批技能精湛、节能成效显著的青年职工典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15.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节约能源、 环境保护、安全健康等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开展“科教进社区”和“科技促健康兴社区行动”,通过“健康科普讲堂”、“知名专家进社区谈医说病”、“健康知识书架”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开展“节能环保和谐社区”和“安全健康和谐社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等)。 16.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中,将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 (二)发挥大众传媒和各类科普设施等作用,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 17.在“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通过展览、报告会、专家咨询、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 18.在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开展主题宣传语和动漫作品的征集、评选和展示活动(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指导督促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围绕主题办好科技专题、专栏、专版和专门频道;结合“科技周活动”“全国科普日”等重点活动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主题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行多方面的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科协等)。 20.继续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展览,利用科普大篷车在9月集中开展“科普大篷车节能环保、安全健康”联合宣传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三)组织开展主题科普资源的开发、共享和服务 21.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围绕纲要工作主题开发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展览、科技馆展品(含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科普活动资源包等各类科普资源(市科协等)。 环境安全论文:关于视觉环境与煤矿安全生产关系探讨 论文摘要:视觉环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视觉生态理论,阐述了煤炭企业改善视觉生态环境,稳定矿工情绪,规范上岗行为的意义和方法。 论文关键词:视觉生态环境;视觉信息;颜色;安全生产 0 引言 最近,环保专家提出了一个长期被忽略,但却关系到人们身心健康的新课题——视觉生态。俄罗斯《独立报》曾刊登一篇文章指出:“一提到生态,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污浊的空气、肮脏的水源、嘈杂的声音和可怕的辐射,从来不会想到视觉环境。其实,恶劣的视觉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甚至比上述因素更大”。这里所指的人体健康,除生理的完善外,还包括心里的平衡。恶劣的视觉环境既会损害人得身体,也会使人的注意力涣散,心情烦躁,警觉丧失。多年来的实践证明,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矿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造成的。恶劣的视觉环境不仅关系到矿工身心健康,而且对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1 视觉生态理论的提出 多年来,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系数不高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根据煤矿事故统计,绝大多数煤矿事故都是由于矿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目前对于防止煤矿事故的对策,已从主要着眼于检查、监督转向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以及强化矿工的安全意识方面来了。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提出了多种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起到过有益的作用,但它们仅仅是以改善和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操作两方面,却较少注意到情绪这个重要因素。该因素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偶然的情绪反常也会使安全意识正常的人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事故。 远在视觉生态理论提出之前,人类就已知道利用视觉呈现取得各种期待的心理效果。然而,视觉影响情绪的理论,直到实验心理学高度发展的今天,才被人们从科学的角度加以研究和认识。 原来,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80%以上的信息要依靠视觉来完成;而视觉信息来自视觉呈现的光度、色度、形状、大小、远近等时空变化,是通过大脑处理加工后才被认知的。如果视野中没有上述变化,就得不到任何信息。因此,我们的眼睛总是要通过自动的生理机制,不停地搜索事物变化,比如眨眼,就是这种自动机制之一,目的是使射进眼里的光线至少有瞬间的强度变化,以维持眼睛处于工作状态。生态学家认为,像呼吸需要空气一样,人的视野中也必须有不断变化的具体内容,否则,单调而静止的“单质视野”会造成视觉饥渴,使人精神涣散、心情烦躁。 以上由视觉生态学得出的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视觉环境的判断,可以简单地归纳为:缺乏时空变动的单调或重复。它的理论依据在于:有害的视觉环境与人类作为一种动物而形成时所处的自然环境大不相同,破坏了自然的视觉生态。 2 改善视觉生态理论的应用 煤矿井下的视觉环境显然是不健康的,因此,必须在可行性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尽量减少由于井上、下有害的视觉环境给矿工带来的烦躁情绪。 2.1 消除不健康的直接视觉画面 (1)井下大巷中的光线较差,巷道中的主要色调是黑色和灰色,色彩十分单调。这对于进入工作面从事艰苦工作的矿工来说,无疑会产生“与世隔绝”的禁闭感觉。为此,应把工程心理学布置工作场所的有关成熟经验尽量加以利用,如:把巷道粉刷成鲜艳明快的蓝色或明快的白色,就会使人心情舒畅起来;在漫长的巷道两侧布置一些用发光材料制成或人工照明的假窗户,并饰以自然风光,使井下工作人员感觉不到自己置身在条件艰苦的作业场所。这些对于调节井下矿工的情绪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2)对井下大巷的污水坑,按照设计要求开挖排水沟,并加上盖板或箅子,使人看不到肮脏的污水。同时,把附近的排水管线吊挂起来,并加以整理和美化。这些对于改善井下的视觉生态坏境,无疑是很有益的。 (3)加强井下大巷和采掘头(面)文明生产的管理,使之达到视觉上的美观效果。一是管线管理,把井下巷道中的压风管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高低压电缆、信号线等悬挂起来,排列整齐,并涂成不同的鲜艳颜色(如:红色、橘黄色、绿色、白色等);二是做到整洁美观,无淤泥积水、无悬煤危岩、无浮矸杂物;三是整齐划一,做到管线、牌版规格及吊挂高度、间距一致,设备材料存放间距一致,设备材料存放整齐划一。确保人们身临其境时感到心情愉快,至少不致产生厌烦心理。 (4)对于大巷中的设备及运输车辆,综采工作面及掘进头的大量装备,如液压支架、输送机、采煤机及电器开关等,按照以前的做法,这些设备都会被涂以黑色,这对于长时间在井下工作的矿工们来说,难免会感到单调、枯燥,产生窒息、压抑的感觉,心情往往会变得烦躁不安。为此,把这些设备都涂以不同而且鲜艳的颜色,这对于改善井下视觉环境、调节矿工们的情绪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5)矿工的宿舍应该建筑在一个空气新鲜、绿化良好、安静无哗的自然环境中。矿工们在井下从事艰苦劳动后,回到宿舍,要充分休息。如果矿工宿舍四周的环境不能给他们提供健康生态的营养,以致上次在井下形成的烦躁情绪尚未康复,就又下井工作,那么,他们在井下的情绪就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容易酿成不自觉的失误。楼房的设计可采取小范围多变化、大范围循环的构思,以改变目前视觉生态学称之为“有害视野”的单调或重复的外观。这样,矿工们在工作之余,能够充分吸取自然生态的视、听营养,怀着轻松愉快的心情迎接第二天的工作。 2.2 用音响引发美好的视觉环境 把井下的视觉环境装扮成大自然的景象,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然而,通过人的不同感觉渠道相互作用,使井下呈现某些自然生态的假象,从而取得有益的心理效果却是既经济又实用的。神经心理学实验发现,听到的声音或语言暗示可以在大脑皮层的视觉区引发电效应和视觉感受。虽然视野中并没有这种实物呈现,但声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能引出视觉图形。人们经常用视觉感受来形容听到的声音,如形容声音经常用“大小”、“高低”、“粗细”、“宽窄”、“尖‘、”圆“等。音响还可以引发某种视觉境界,使人产生特定的心理感受,如电影中山野的鸟叫声和流水声使人舒畅,夜晚的风声使人紧张等。我国古代诗人已知道利用这种效果使诗句发出奇妙的魅力。例如唐代诗人钱起,在渲染鼓瑟的高超艺术时,曾用“曲中人不见,江上数峰青”这两句来渲染鼓瑟所造成的一片似真如幻、绚丽多彩的世界,随着曲子的终结,一瞬间烟消云散,让人回到了现实世界——湘江的山山水水。对于井下的恶劣工作环境,为什么不可以用人造的美妙声音来加以改善呢? (1)在井下工作的电机车及绞车司机,特别是调度绞车司机,工作环境较差,在暂时停机时,四周一片寂静,往往会使人产生困倦和烦躁不安。可以在他们工作的地方配置音响,播放优美、动听的音乐,使他们的心理状态趋于平和,心情变得舒畅起来。 (2)对于在采掘头(面)工作的矿工们,人们常用“四块砖头,一块肉”来形容他们工作环境的艰苦、危险。对于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矿工们,除了经常向他们讲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外,在班中休息吃饭时可以播放美妙的音乐、好听的歌曲等,借以调节矿工们在恶劣工作环境中的情绪,使他们得情绪变得轻松愉快起来,从而更有利于他们的安全操作,主动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在井下从事了8~9h艰苦劳动后的矿工们,挤在井下候车(罐)室里候车(罐)时,经常会感到疲劳、饥饿,在这种心态下,往往心情不好,遇到稍不如意的事,就会勃然大怒。可以在候车(罐)室里播放轻松、悦耳的轻音乐,如展现出一派恬静的田园风光或莺歌燕舞、潺潺流水的秀丽山水画面,同时张贴一些相似内容的图画或照片,矿工们在拥挤的候车(罐)室里听着美妙动听的音乐,欣赏着美丽的图画,情绪自然会放松,心情也会随之好起来。 3 结语 重视视觉生态环境的改善,决不意味着可以削弱矿工们的安全意识或放弃其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它们之间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群策群力,多管齐下,互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才能够实现。 环境安全论文:浅谈构架安全的校园网络应用环境 论文关键词:校园网 安全技术 安全子网 入侵检测 论文摘要:从当前校园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出发,对威胁校园网安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服务器系统安全、校园网络层安全、校园网应用层安全等,提出了构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方案。 1威胁校园网安全的因素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的发展,校园网建设在全国各高等院校越来越普及,网上教学、网上办公、网上信息等校园网络信息服务越来越广,但校园网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构架安全的校园网络环境,保证关键数据的安全性及各类信息的准确性,使校园网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转,已成为各高等院校越来越重视的问题。 校园网及其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既可能来自校园外部网络的“黑客”人侵,又可能来自校园内部,校园网经常成为一些居心巨测的人的实验目标。校园网存在的安全间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黑客”人侵、数据泄露.IP盗用、病毒攻击、非法站点的访问、垃圾邮件等。所有的人侵攻击都是从用户终端上发起的,他们往往利用校园网系统的漏洞并肆意进行破坏。针对校园网的各种安全隐患,深人分析产生这些安全问题的根源以及随时出现的网络安全需求,通过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策略,将安全技术、统一身份认证技术与严格的网络管理结合起来,从而构架一个安全、通用、高效的校园网络系统。 2校园网安全方案设计 2. 1服务器系统安全方案 (1)禁用某些不必要的服务。W indows提供了许许多多的服务,其中有很多我们根本用不上。如windows 2000的Terminal Services(终端服务)、"Telnet服务、NetBI0S服务、IIS服务和RAS服务,都可能给校园网带来安全漏洞。为了能够在远程方便地管理服务器,很多机器的终端服务都是开着的.如果你的也开了,要确认你已经正确地配置了终端服务。有些恶意的程序也能以某种服务的方式悄悄地运行,要留意服务器上面开启的所有服务,每天检查它们。可以根据校园网的实际情况禁止某些服务,Windows 9x的用户,可以启用新版的优化大师禁用服务。禁用不必要的服务可以减少安全隐患.还可以增加Windows的运行速度。 (2)关闭某些不必要的端口。关闭端口意味着减少功能,在安全和功能上面需要作决策。如果服务器安装在防火墙的后面,冒的险就会少些。用端口扫描器扫描系统所开放的端口,确定开放的哪些服务是黑客人侵校园网系统的第一步。\system32\drivers\etc\services文件中有知名端口和服务的对照表可供参考。具体方法为:网上邻居 属性 本地连接 属性 Internet协议(tcp/ip) 属性 高级 选项 tcp/ip筛选 属性,打开tcp/ip筛选,添加需要的tcp,udp协议即可。 (3)打开审核策略。开启安全审核是安装了win2000操作系统的服务器最基本的人侵检测方法。当有人尝试对校园网系统进行某种方式(如尝试用户密码、改变账户策略、未经许可的文件访问等等)人侵的时候,都会被安全审核记录下来。下面的这些审核是必须开启的,如审核系统登陆事件、审核账户管理、审核登陆事件、审核对象访问、审核策略更改、审核特权使用、审核系统事件,其他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4)给系统打补丁。Microsoft公司经常会在网上免费提供一些补丁,随时给系统打打补丁,除了可以增强系统的兼容性外,更重要的是堵上已发现的安全漏洞。当然也不必将所有补丁都打上,因为这会增加W indows的负担。用户根本不用的服务的相关补丁更无打的必要。 2. 2校园网络层安全方案 (1)划分安全子网。如果同一局域网内有不同等级的安全域,可以通过划分子网及VLAN的方法加以控制。如在教学局域网中的学生机房和多媒体机房之间划分子网,不允许学生机房的机器访问多媒体机房的机器。 (2)安装防火墙。为了加强网络边界的访问控制,在安全等级差别较大的边界需要安装防火墙。如校园内网、校园外网和Internet之间,利用防火墙进行访问控制和内容过滤。可有效地化解多种威胁。 (3)安装人侵检测系统(IDS)。为了防止网络内外的攻击,在每个安全域内或多个安全域之间安装人侵检测系统(IDS),可有效地防止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及外部的攻击。利用漏洞扫描器(Scanner),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性评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实施修补,可保障网络的相对持续安全。 2. 3校园网应用层安全方案 (1)建立网络防病毒系统。随着网络及其应用的发展,网络中病毒的数量、种类越来越多,更新时间越来越短,上网时一不小心计算机就会被感染。因此,在校园网中安装网络版的防毒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集中控制、管理、查杀网络中服务器及终端的病毒,保护全网不受病毒侵害。 (2)建立身份认证系统。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并不是万能的防护技术,它们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网络安全的需要。为提高对网络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更好、更安全、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校园网络资源,要建立用户身份认证体系,设置不同用户访问权限和带宽权限,这样可防止非法用户的访问和攻击。 (3)建立数据安全备份系统。数据安全备份及其恢复对于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确保系统被人侵或发生故障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恢复。 3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安全技术是配合安全管理的辅助措施。我们要想构架一个真正安全的校园网络环境,就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管理制度、病毒防范制度、上网规定等。同时要注意物理安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帮助。 环境安全论文:关于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挑战和应对 论文摘要: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在给大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了挑战。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安全稳定事件表现出快捷性、隐蔽性、多样性、放大性的特征。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想阵地建设、事态控制方面的优势,以及通过提高大学生媒介素养和加强信息安全立法等方面进行防范。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大学生;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我们平时见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的新的媒体形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目前比较热门的新媒体有:数字电视、博客、播客、移动多媒体(手机短信、手机彩信、手机游戏、手机电视、手机电台、手机报纸等)、网上即时通讯群组、虚拟社区、搜索引擎、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等。2010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学生网民占30.7%;与此同时手机网民也在迅速增长,到2010年达2.77亿。青年大学生是新媒体的主要受众者,在新媒体影响下,高校学生安全稳定问题成为高校管理中的新的重要课题。 一、新媒体对大学生安全稳定的影响分析 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对大学生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新媒体的自主互动性,可以使大学生通过自主参与讨论交流,使自己的平等参与意识凸显。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被充分调动和激发,认知能力和选择能力得到锻炼。其次,新媒体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广阔交流平台,开阔了大学生视野,提高了大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形成开放的思想观念。2008年北京高校大学生思想动态调查资料显示,69.6%的大学生把网络作为获取社会信息最主要的渠道。但是,新媒体也给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不利影响。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自发性、内容的庞杂性和论点的分散性,不利于统一监督和引导。大学生源自现实舆论或意见表达的不畅,对社会弊端问题或事关学生重大利益问题容易表现出思想偏离现象,不满情绪往往通过极端的形式反映出来,将工作上的缺陷和不足放大,将个人因素或个别不妥行为而导致的不当猜忌摆在台面,宣泄个人情绪,转贴一些真实性与客观性存在偏差的热点问题,发表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不负责任的言论,散布一种片面的、偏激的、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论调。毋庸置疑,这些言论一旦形成舆情,就会使大学生受到不良信息刺激,容易造成他们价值判断的模糊。 (一)“网络社区”的平台作用 网络社区是指包括BBS/论坛、贴吧、公告栏、群组讨论、交友、个人空间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空间,同一主题的网络社区集中了具有共同兴趣的访问者。现阶段大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主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当某一事件的苗头言论在 BBS、聊天室等讨论传播时,大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转贴等方式向周边辐射,而其网友得到消息后又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将消息转告亲朋好友,这样就很容易使该言论成为热门话题,并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网络推手”、“意见领袖”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日益普及,一支潜在的草根力量悄然浮出水面,这就是从博客群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意见领袖”和“网络推手”。 作为近年来的新事物,他们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对网络话语生态、舆论走向的影响不可忽视。在充分肯定“意见领袖”和“网络推手”正面作用的同时,必须看到在这支相对庞杂的队伍依然良莠互见、鱼龙混杂。任何一个“单贴”都很难具有极大的传播力,“网络推手”、“意见领袖”在一个群体性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在群体性事件中,既有“转帖”造势,也有事件升级策划的“延伸贴”,更不排除有“制造事件”的嫌疑。 (三) IM 工具、手机无线通讯的快速传播功能 IM(即时通讯,实时传讯,如QQ 群和MSN)工具的加入可以加速安全事件扩散速度和广度。IM工具的传播力非常强,使得信息的传递异常简单迅速。QQ群和 MSN更像“小社区”。在QQ群参与下,门户网站和大型社区产生“主要内容”;中小型网站和博客产生“补充内容”;QQ群则专门负责“传播内容”。《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手机网民在所有网民中的普及率达到了65.9%,只用手机上网的纯手机网民达到了4914万,手机网民中,学生占到了35.2%成为最大的群体。手机和 IM 工具一样,传播一条信息只需要简单的几个按键就可以完成,而且当一个人同时收到多个人的相同信息的时候,人的“从众心理”的就会判断这个事件已经很严重了,自己也要加入到这个事件的传播中来。 二、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安全稳定事件的特征 (一)快捷性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摆脱了传统纸质媒介的物质性限制,传播形式完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传输速度极快,覆盖面极广,新媒体平台上的海量信息传播中,每秒都以数以亿计的比特信息出现,可以十分快捷地将信息发送给用户。同时大学生所具有的新媒体知识和交流能力足以快速完成虚拟与现实的相互映射。所以,一些突发性的易诱发学生安全稳定的信息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以异常快捷的速度在广大学生中间传播,而高校管理人员往往措手不及很难及时掌控事态发展。 (二)隐蔽性 相比于传统媒体,新媒体更具有隐蔽性。互联网等新媒体中网民身份的虚拟性、多元性,使个人很容易隐匿其中,“面具”效应严重。大学生对虚拟或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存在的困惑,常常会通过虚拟的互联网络发泄情绪。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受众的庞大性所产生的聚集心理效应,加剧了互联网等新媒体中情绪的非理性程度。这种非理性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引发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 (三)多样性 新媒体平台上传播的海量信息内容上多元且分散,既有对深入校园生活、关系师生权益问题的关注,又包括对社会的不满意见等内容;既有对国内政治社会生活中焦点事件的关注,又有对一段时间内国际上敏感问题的关注。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一些信息经反复传播和局部放大,特别是在某些网络推手和意见领袖的操纵下,很容易激起网络“公愤”,造成单向性的“一边倒’舆论趋势,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放大性 由于大学生多为离开父母、异地求学、独立生活,所以当群体或群体内的个体出现问题时,极易引起共鸣,产生十分明显的放大效果。加上大学生的盲目从众性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使其易于受鼓动,做出过格的行为,加剧事件的恶化。例如:“69圣战”这一群体事件,数万名网友相约在2010年的6月9日晚7时在知名论坛和网站对韩国明星团体及粉丝进行爆吧、声讨、游行等就是例证。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线是韩国明星团体在世博会演出时本来预定发票数千张,但最终只发票500张,从而造成大批粉丝在场外拥挤、踩踏,场面失控。这一事件同时也引发了一场爱国危机,“69圣战”团呼吁广大网友爱国奋战。显然,互联网把这一事件放大了。 三、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安全稳定事件的防控 (一)利用新媒体抓好思想阵地建设,消除安全稳定隐患 综合运用BBS、E- mail、QQ(群)、BLOG(博客)等新媒体交流载体,改变教育方式,与同学平等交流。要努力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式。比如:主题班会可以尝试采用班级 QQ在线进行班级事务讨论,充分发挥网络这种共享性、便捷性的优势,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网络传播多媒体技术举办各类讲座,开发建设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红色主题网站,利用电子公告系统组织主题论坛;利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教育,把传统的、强制的、灌输式的教育转化为现代的、积极的、互动的引导,有效地提高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新媒体思想阵地建设中要突出服务性,拓展功能,建设完善的网上服务系统,将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学习、生活、工作等信息上网,及时收集校园热门话题和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回复和引导。 (二)利用新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控制事态进展 当前新媒体已成为高校安全稳定事件产生和扩大的“导火索”和“催化剂”。但同时可以发挥新媒体在涉及学生安全稳定事件中对事态控制的作用。事件预防阶段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针对大学生易发高发的敏感问题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建立舆情预警机制;事件发生过程中,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加强监测力度,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事件进展情况和事件真相,引导学生理性对待,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后,注意事件的跟踪,澄清事实,消除谣言误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防止群体事件的反复或引发连锁效应的动向。 (三)提高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的素养水平,增强分辨力 媒介素养是一种能力和知识模式,是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和生活经历逐渐建立起来的获取媒介信息的意义和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是培养起来的对繁杂的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表达、思辨性应变的能力,是创造和制作媒介信息的能力,也是一种针对所有公民的学习能力。[6]高校应将新媒体素养教育纳入大学生素质教育范畴,通过组织开展新媒体知识的讲座和开设选修课,普及新媒体知识,将新媒体应用渗透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了解新媒体。其次,学校还应加强媒体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对有害信息自觉抵制的能力,自觉遵守媒体规范与道德,合理使用新媒体资源。 (四)加强信息安全立法,保障新媒体规范运作 网络等新媒体是言论自由的重要表达载体,但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的,网络绝不是随心所欲的泄愤场。目前,新媒体的立法工作远远滞后于其自身的发展,法律盲点很多,让不法之徒可钻的空子很多。比如,大学生反映较多的是用论坛进行人身攻击、垃圾短信和邮件的滋扰问题。针对网络等新媒体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言论控制在合法、有序的范围之内;同时各类新媒体应加强自我管理,对博客和版主实行实名注册制,对故意虚假信息的网民进行适当处罚,确保各类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环境安全论文:手术室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安全危险因素及防护 【摘要】 目的 探讨手术室工作环境中常见的职业安全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及临床观察,针对手术室常见的危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结果 增强手术室医护人员的自身保护意识,充分认识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力求将职业危害降至最低限度。结论 手术室医护人员是可以通过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甚至避免职业危害的。 【关键词】 手术室; 职业危害; 防护措施 近年来,为了更好的满足患者的需要和适应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的手术室引进了大量先进的医疗设备(如氩气刀、电子腹腔镜、X线机等),同时手术室常备的各种化学制剂、挥发性麻醉剂、锐利的手术器材等多种因素致使手术室医护人员成为了职业损害的高危人群。由此可见,做好手术室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是不容忽视的。 1 手术室常见的职业安全危险因素 1.1 环境因素 1.1.1 化学制剂 甲醛、戊二醛、臭氧、84消毒液等是手术室常见的用于浸泡标本、消毒器械、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的挥发性化学制剂。长时间的吸入含有高浓度的戊二醛和含氯的空气或直接接触戊二醛和84消毒液可引起皮肤灼伤、头痛、头晕、胸闷、气促、咽喉干痒、色素沉着等症状[1]。甲醛对人体的损坏更大,当浓度 20mg/L时接触者出现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头痛、心悸和失眠等症状。 1.1.2 废气排放 用于吸入麻醉的氨氟醚、异氟醚等可从麻醉机衔接管道处漏出,污染手术室的空气。吸入麻醉废气可对听力和记忆力产生影响,孕妇可引起自发性流产[2]。另外使用电刀及氩气刀所产生的烟雾、骨水泥混合时产生的异味对呼吸系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1.3 燃爆因素 手术室存在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仪器设备使用时的漏电、电击事件等。这些都是安全的隐患。 1.1.4 长期紧张工作 手术室工作的医务人员长期处于精神过度紧张,工作过于繁重、工作时间不定、休息饮食不规律等特点。工作人员普遍产生精神紧张、焦虑烦躁等不良心理反映,同时易患有胃下垂、胆囊炎、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 1.1.5 噪音 手术室的噪音主要来源于病人的呻吟、电动吸引器、电刀、电锯、监护仪器报警等[3]。长时间在噪音环境中工作,可出现头痛、失眠、听力下降等症状。已经证明噪音与血压升高有直接关系。 1.1.6 X线 为了增加手术的准确率,X线机在手术室使用普遍,射线对人体损害很大,可致造血功能低下。 1.2 感染因素 1.2.1 意外损伤 手术配合中常使用锐利器械,如刀、剪、针等容易损伤自己和他人。有资料显示,因职业引起的感染途径中针刺伤占80%。据报道注射0.4μl乙型肝炎病人的血清,其感染率高达50%[4]。 1.2.2 接触感染 手术室医护人员经常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如术中出血、吸痰引起的呛咳、骨科手术中的敲打均可造成手术人员眼睛、皮肤、黏膜的污染[5]。最具威胁的感染性疾病是乙肝、丙肝和艾滋病,它们是通过血液传播的,感染率高,一次即可感染[6]。 1.3 病人因素 急诊手术中常遇到一些酒醉的病人、精神病患者、颅脑损伤的患者,这类病人神志不清、烦躁不安不配合甚至反抗医护人员展开施治工作。由此造成潜在的危险因素[7]。 2 职业防护 2.1 环境因素的职业防护 2.1.1 化学制剂的防护 用甲醛熏蒸房间时应戴好防护镜和口罩、帽子,配制标本固定液或接触戊二醛时应戴好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中或吸入。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地面30min后应通风[2]。 2.1.2 废气排放的防护 使用吸入麻醉时,首先检查麻醉机管道是否密闭,层流手术室可采用麻醉废气排放系统。使用电刀时所产生的烟雾应及时用吸引器吸尽。 2.1.3 燃爆因素的防护 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各种气体瓶和各种电器设备每日的检查工作,气体瓶在使用后应拧紧阀门、电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电路和线路。 2.1.4 紧张工作的防护 合理安排手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保证工作人员的充足的休息时间。工作人员自身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适当增加户外活动。 2.1.5 噪音的防护 推车等活动部件上要定期上润滑剂。工作人员要做到说话轻、操作轻[2]。 2.1.6 X线的防护 对于术中需要X线透视的手术,手术人员应在术前穿好防护铅衣,戴铅帽,手术间可配置铅屏。排班时要注意合理安排工作,避免短时间内大量接触X线。 2.2 感染因素的防护 2.2.1 意外损伤的防护 不可用手装卸刀片及拿取缝针,术中使用的锐利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术中传递锐利器械时要放慢速度。术毕锐利物品应统一回收处理。有手部皮肤破损的医护人员应避免手术操作。 2.2.2 接触感染的防护 常规做好HBV、HCV、HIV检查,急诊病人应按阳性处理[8]。台上医护人员要戴双层口罩,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防护眼镜。 2.3 病人因素的防护 首先要充分的理解病人,尽量与其沟通,必要时使用约束带。 总之,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不但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的健康,加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的技巧尤为重要。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环境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园安全及周边玩具治理方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加强领导,把安全检查荼做细做好,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抓住重点,分步实施 1、按照上级要求,对我校安全工作和周边玩具进行认真排 查,把问题找准找透,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分步进行治理。 3、认真加强门卫管理,落实门卫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封闭式管理,坚坚决决制止任何外来人员随便进入校园。 4、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实行教师全天值班制度,坚决杜绝学生打架斗殴、爬高上低做危险玩具,玩危险玩具等不良行为。 5、搞好学生路队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玩具,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6、坚持教师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搞好夜间护校活动。 7、修善学校西边的四间房子,作为教师的住处,暂停使用前排房子。 8、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尽早拆除重建前排9间d级房屋,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9、认真排查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10、与村委会、派出所搞好联防联控,及时互通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校安全。 三、保障措施 1、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不管其他工作如何,只要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坚决一票否决,不准评先,扣发绩效工资历。 3、对安全工作要经常检查,认真总结,并将此做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本文以“彭宇案”为引子,阐述了该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并在此基础上,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彭宇案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社会主义司法规律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职责所在;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而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以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是结合时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提出更符合现代社会管理需要的创新手段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使社会成员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本质上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又处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过程中处在焦点位置,如何更好地运用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本文试从南京“彭宇案”这一社会热点案件出发来展开讨论。 一、关于“彭宇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 2006年岁末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上升到了全民道德论的高度,甚至将该案视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而矛头均指向了当时的判决法院。然而事隔五年之后,南京官方对外公布表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彭宇对此也予以承认。虽然当事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且需对此进行了保密的约定,但是事实终归是事实。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有委员表示“这个真相公布得太迟了,在公众心目当中,彭宇案被不断演绎和发酵,已经成了好人被冤枉的典型案件,让公众感到司法不公,感到失望,我们应该从这些事情吸取经验教训”。为何一份依据经过质证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且最终事实也证明了该裁判是正确的却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当前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我们应予以关注的。 二、关于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案件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应当理解为法律事实,通俗地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事实。笔者在执行实务中常遇到被执行人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而其理由正是其所认为的事实与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不符,而其认为其所述事实才是正确的客观事实,因此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笔者常常对当事人进行一番法律解释以消除其心中的顾虑。虽然从理论上说法官裁判案件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但是“一切皆流,无物常住”,客观事实很难原原本本地再现。试想一下,若当时彭宇与老太旁边有一台跟随的摄相机随时可以记录他们的相关形踪,则该案甚至不需要到法庭即可解决。然而现代社会的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类似摄像机的东西时刻尾随于我们。而作为法官其更不可能知道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即便其在场也涉及到回避审理的问题。因此其对事实的判断所依据的正是经过质证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彭宇案中,法官正是基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事实推断而得出“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的结论,且根据此结论而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担。 在当前国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浪漫主义情形下,将客观事实原原本本地再现,即使刑事侦查也无法做到,何况是普通的主张高度概然性的民事案件。司法经济理性告诉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过分对“实事求是”的迷恋是导致司法成本渐长的重要原因;而社会公众对“实事求是”的过分迷恋是其司法浪漫主义的根源。在司法领域内,合法性才是首选;将司法之外诸如道德、同情弱者之类的原则一并加于司法内,司法有承受不能之痛。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更应坚持理性断案,理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更在于通过个案的裁判维护法律的秩序,提供纠纷解决的思路和解决的方法,从而为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考。通过司法审判对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做出肯定或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彭宇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其中最主要的讨论是担心由于该案的判决而使人们“不敢做好事”。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社会所不认可的。导致这样的讨论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南京官方评论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是因为该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前文已述,裁判的作用具有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当前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仍然是本质的从善如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笔者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乃是由于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利用公人“做好事”的心态而讹诈做好事人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存在(如钓鱼执法),而公众担心这种社会风气影响到自身。公众希望通过个案来消除这样的现象,使社会处于一个良性的循环发展。“彭宇案”若按照此种逻辑进行裁判,则必会引起社会的认同,也会对全社会的这种不良风气有所警示。然而,这样的“公正”却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就本案事实最后也证明,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因而人们选错了“典型案例”。就从该案来看,笔者认为应让全社会形成证据意识而非一味地从情感、道德、有利于自我的角度出发看问题。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仅仅是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裁判的过程即裁判的理由。裁判的理由要最能够说服社会上正义的、与法律合作的善良人的理由。“彭宇案”判决理由中有多处提到了“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些字眼的出现其实也正是反映了民事案件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然而也正是这些字眼的出现,使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判决产生了质疑,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在当前矛盾突出、纠纷纷繁的情形下,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裁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在 判决书中恰当的表述裁判的标准,让公众了解到法官自由裁量的标准和规则,通过这种明确的责任承担和证明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对裁判的怀疑”。 (三)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能动司法的理念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彭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大讨论,南京官方从中吸取教训认为“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笔者认为,社会舆论所基于的观念和所依据的信息与人民法院所基于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有所不同。社会舆论大多从道德层面或者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其所依据的信息往往也是根据自己所需而有所删选,而其获得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媒介的报道,如果人民法院适时向社会公布一些事实,则有利于引导社会的舆论。公众只有对案件信息有了较为充分的掌握,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舆论对司法审判会造成一定的道德压力,这是国人仍然存在的司法浪漫主义所造成的,将外界的道德标准施加于司法审判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此,人民法院在面对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回应与独立审判相结合,一味地回避与一味的迎合舆论都不可取。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适时地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的互动,适时告知公众相关信息。尤其是针对社会热点案件,更应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适时引导公众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培养公众的法律与规则意识上起着巨大作用,而通过与社会公众舆论的良性互动,更能积极促使社会公众回归理性,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公开以及能动理念的发展。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期,社会赋予人民法院更多的职责,然而人民法院并不能“包打天下”,社会管理创新还应从各个社会组织、群体乃至社会个人出发,理性地对待社会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人民法院由“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逐渐演变成“矛盾化解第一防线”,这一转变无疑对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更应坚持理性断案,能动司法,积极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 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分化与组合, 同时, 对统一战线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统战工作积极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在具体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各项任务中,基层统战工作应当适应新期待,肩负新责任,做出新贡献。 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统战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根本因素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生产领域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 社会消费分层及收入分层现象不断加剧, 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矛盾分化也更加明显, 使当前社会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从而推动了基层统战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往主要着眼于单一领域的统战工作开始逐步扩大到经济、社会等领域, 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 2、统战成员范围的扩大是直接因素 随着社会的转型, 社会成员间的分化与组合不断加剧, 阶层、职业、身份、地域等方面的流动变化逐渐加大, 统战成员更加社会化和复杂化, 尤其是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的出现对基层统战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20字工作方针, 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统战成员的高度社会化必然要求统战工作的布局社会化, 由此推动统战工作由上层延伸到基层, 由大城市延伸到乡镇、社区、村(居), 由机关单位延伸到各类社会团体、非公企业等多个领域。 3、统战组织基础的变化是推动因素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变, 统战工作更趋向于基层,而“上热、中温、下凉”的组织基础现象依然存在,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方式方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分化, 大量社会成员已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 单位体系的社会动员力量明显下降, 相对地弱化统战工作原来赖以开展的组织基础。而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 层次不断提高, 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各类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公民尤其是新阶层人士参与社会发展、实行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为统一战线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二、基层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思路 一是搭建履职平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稳压器”作用。 抓住各级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建设的新机遇,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和统战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以畅通参与和服务通道为着眼点,积极推进统战工作不断向基层农村和社区延伸、向新的社会阶层和各类社会组织延伸、向特殊的社会群体延伸、向网络信息平台延伸、向思想道德领域延伸,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统战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拓宽统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打造以上这些工作平台,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地组织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地参政议政,充分尊重并保护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推动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打造独特优势,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粘合剂”作用。 统战工作本身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就是各个界别中的代表人士,直接来自于人民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统一战线渠道畅通、上通下达,统战工作对象分布范围宽广,社会联系面十分广泛,能够接触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群众。所以要利用好、发挥好自身的优势,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视察、座谈交流、联谊交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与他们进行零距离地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积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大力开展扶贫开发、救急助弱、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困难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困难群体渡难关,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作用。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汇聚力量。所以从本质上讲,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联系人、团结人的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思想动态,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客观地看待形势,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真心实意地打交道、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利益表达、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要与广大统战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在体谅包容中求同存异,在交流沟通中加深理解,不断地扩大团结面,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都紧紧地团结在统一战线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为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基层统战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统战工作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是其发展的必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机制, 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三大作用” 首先是选准角度,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经济作用。要充分发挥统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代表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是协调关系,加强联络,强化凝聚人心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注意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士,为派、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平台和机会。再次是严格管理,加强引导,强化维护稳定作用。针对辖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的情况,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支持各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新一代代表人士,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创新工作内容,实现“三大延伸” 首先是统战工作领域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延伸。动员和组织统战成员按照 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现代化、建设新如东”的要求,重点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参政议政、出谋献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统战工作范围从本区域向海外延伸。加强与港澳台、海外社团和代表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凝心聚力促发展。三是统战工作中心从镇级层面向社区层面延伸。要深入社区调查了解社区统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把做好社区统战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三大转变” 首先是从坐等领导支持向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转变。加大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勤思考,常汇报,积极争取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其次是从统战部门独自开展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要积极探索,努力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区(县)统战工作新机制。再次是从以统战部门为中心开展工作向形成镇、村(居)两级网络转变。加强村(居)统战干部的培训,调动村居统战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络,确保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深入细致的贯彻落实。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 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 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 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警务巡逻转换桥的基本模式不是单纯地增加警务工作的内容,关键的环节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机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时,要广泛地收集辖区犯罪数据,将以往的犯罪数据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模式、时间与区域的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拟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巡逻的问题区域与采取的巡逻方式。之后随时更正最新犯罪数据,逐一比对犯罪资料,修正目前的巡逻模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巡逻警务模式。由此,我们提出可拓警务过程的基本原则,即警务工作要运用迅速、机动的原则,具体意义是:所谓迅速原则亦可称为时间原理,即反应时间越短则现场防控的机会相对越大。考核指标: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程;1.获知时间,亦即从犯罪发生时至为人所得知该犯罪的时间;2.报案时间,即从犯罪为人所获知、向警方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团体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认清形势,发挥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不仅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也给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群众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人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对公共领域的信任感下降,如在拆迁、拆围工作中,一些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一些公众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对峙;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群众工作方式也遇到挑战,如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村干部想面对面做工作非常困难。二是群众工作也L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社会矛盾高度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难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相互叠加,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三是新形势对人民团体提出了新要求。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总体上追求发展、追求幸福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人民团体必须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创伟业、共谋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使群众得实惠、普受惠。 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具有天然优势。政治上,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党对人民团体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在党委的领导下,群众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大有可为,而且能够大有作为。组织上,各人民团体已经形成了覆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与各界群众保持着广泛接触和密切联系,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号召力。 工作上,人民团体扎根于群众之中,熟悉基层情况,清楚群众意愿,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心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强的开创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明确思路,确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人民团体要确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科学发展,增强人民幸福感”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与部门积极协同,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维护群众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践。要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团体所能的结合点上把握定位,真正把人民团体建设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群众信赖与热爱的温暖之家。 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实现工作重点由服务经济增长为主向服务科学发展转变,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团结民心、凝聚民力、反映民愿、服务民事,引导群众在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实现工作内容由组织群众参与建没为主向推进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转变,代表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实现工作方式南开展活动为主向开展活动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并举转变,既要通过开展活动来号召和动员群众,又要推动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群众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依托党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而的力量为群众服务,以情感人,与群众推心置腹、坦诚相见,以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运用先进典型的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让群众听得进、信得过。 注重服务基层。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成效体现在“五个基层”上:一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把情况掌握在基层。二是反映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群众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把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五是组织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把工作活跃在基层。 参与社会监督。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督促社会制度的执行。要聚集群众的资源和能量,将群众零散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整合转化为团体的利益诉求,在政府决策、立法听证等工作中代表群众的集体意愿提出主张。要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社会特别是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大胆探索,建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 源头参与机制。形成人民团体参与制定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度性保障,使人民团体能够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把群众利益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努力解决群体性、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人、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体现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探索建立政府与人民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好各人民团体信访室、维权站等机构的作用,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使群众投诉有门、信访有路,保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意愿。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使之形成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用好人民团体的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力争在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几乎所有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本质都是利益问题。人民团体要在代表各自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动态平衡,既要维护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也要注重维护个体利益,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的各项权益。 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大力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应对与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缓冲、中介和协同作用,减少直接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维权服务保障机制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首要宗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基本准绳,当好群众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一二是建好自身组织,努力扩大对群众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哪里的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出面维权。三是加强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群众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考察 摘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所衍生的“刚性稳定”思维、嵌入监管效果弱、非正式制度运用匮乏、社工队伍建设系统提升以及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等问题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应寻求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探索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发挥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强化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以及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关键词:刚性稳定;内卷化;非正式制度;公共精神。 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如何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对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过程中,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社会控制,但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变化做出重大管理布局,这使得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新问题仍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进行处理。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就在于:联合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政策、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来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能够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治理,培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社会系统良序运行与协调发展。 一、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偏差的剖析。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实现社会管理制度、体制、结构、运行、过程与方略的多元性、公共性、动态性、科学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经济性等特性。关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总结,学界已有一定数量的归纳与分析。本文主要聚焦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偏差剖析,并提出相宜的“纠偏”之道。 (一)社会管理中“刚性稳定”思维导致组织“内卷化”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从古至今的共同愿望。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效果就是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是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原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解决社会矛盾之中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此种稳定却是一种静态的“刚性稳定”。“刚性稳定”是指单纯地以僵硬的方式压制矛盾,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使得管理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所谓的“理想稳定”,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不断递增的巨大社会政治成本而导致政治统治的断裂与社会管治秩序的失范。“刚性稳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体表征为:组织的“内卷化”,它是指一个组织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也没有渐进式的增长,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内卷、自我复制与精细化的状态。“内卷化”其实是简单复制旧有机制,营造出社会管理表面稳定的假象,致使社会管理创新停滞不前,且更进一步积聚社会风险。虽然“内卷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一个发展阶段,但是政府可以在既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降低通过管、控、压、罚等行政化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程度,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以及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与协调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的转变,这样才能使社会的“刚性稳定”转变为开放的、动态的、和平有序的以及具有强大自我修复功能的“韧性稳定”。 (二)社会管理中嵌入监管缺位影响管理效能。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组织是由多个社会行动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组成的集合。社会网络理论将组织的结构理解为由其中的行动者通过某一特殊类型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张网,并主张行动者之间联系的类型、范围、强度以及网络位势能对组织效能的发挥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网络理论从经验层面论证了所有行为都是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组织也是嵌入到具体的关系网络中的。嵌入之所以能对组织效能产生影响,是因为它能提供信任、传递有效的信息以及促进问题的解决三个方面的独特功能。因此,嵌入监管能使社会管理主体培育良好的认同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刚性化的权力运作,它来自于社会管理主体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与社会管理客体互动的产物。一方面嵌入监管有助于社会整合的实现,另一方面社会整合实现过程也是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层面汲取资源和权威不断拓展的双向互动与彼此支持的过程。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外在于社会的“类别化”管理特性。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单位认同式微,新的集体认同缺位,民众的社会预期处于不稳定与质疑的状态,民众的社会互信度呈现出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常见现象,这些因素势必会影响这种“类别化”社会管理效能的有效发挥。别外,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过于注重“硬”体制机制整合,在挖掘新集体认同的“软”文化层面却动力不足。 (三)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供给匮乏削弱管理效度。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制度其实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对社会行为确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价值道德规范、风俗文化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内在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非正式制度不可缺失,即使在正式制度非常完备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人们行为的一切都置于正式制度控制之下,仍然存在由非正式制度进行调整的空间或领域。一些转型国家的制度化过程经验也表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均衡和不相容,整体制度变迁则不可能成功。如果说正式制度供给是社会演进“函数关系式”的一个常量,那么非正式制度影响则是此函数式的一个重要变量。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发挥的效能和作用的力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有效的整合可使社会管理效能更为显着。我国地方政府往往重视正式制度对行为的规约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影响。现实也表明,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两者都可以影响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及效能。社会管理创新应更加注意区域治理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持续互动过程。社会管理依赖于区域精神、参与精神以及治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社会管理正式制度的创设要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这样才能将正式制度内化为非正式制度,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 (四)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问题。 学界对社会组织的理论渊源、定义、功能、其与国家的关系、自身能力的建设以及成长的动力困境等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也论证了其具有紧密联系民众、维护民众利益、整合民间资源、积累社会资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提升管理效能等积极特性,因此社会组织被赋予在我国社会管理中发挥“准”主体性作用。我们在肯定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文化氛围的缺失、资源汲取的困境以及制度认同的处境,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态下很大程度上是处于一种“应然”状态。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所培育的社会组织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是有疑问的。这种社会组织所履行的职能其实是属于传统的社区服务,其对社会管理客体的服务属于政府规定的程序性任务。由于受到权力资源依赖、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公众的信任度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协同和培育自我发展的社区组织等方面的功能必定是较弱的。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摆脱社会组织这种限制性困境以达到适应性创新,笔者认为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是:①社会组织的他律,涉及 到法律环境、政府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等,为社会组织的创设、发展与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②社会组织的自律,由部门、联盟或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内部的自我监管,保护自身的利益;③提升社会组织的责信度,包括强化自主性、增强公信力、弱化行政性、提升运作能力以及内化组织集体认同等。 (五)社会管理中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应系统提升。 随着对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的性质、结构与原因认识的加深以及对人本理念的认同内化,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越来越强调平等协同式管理。平等协同式管理认为要想使民众真正地认同,就要尊重民众,讲道理释规范。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社会工作可以从制度与功能两个维度对社会管理发挥协同作用。与其他工作方法相比,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其他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相比,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传统社工相比,专业社工是专业人员的行为活动,其任务都具有特定的诸如社会公平、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社会分配、社会福利、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秩序等社会性目标,它的基本社会功能是通过帮助弱势人群、劣势人群与灾民等“有需要”的人群来“解决问题和需求满足”以发挥社会公平、社会团结及社会福利等作用。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社工队伍建设问题在于:社工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社工人才的教育、使用、评价、激励等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社工社会认可支持程度弱;社工运作独立自主性低等。各地社会管理创新中需要大力发展的不是以往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而是以专业为基础、以助人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是以民间组织与职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化的社工模式既要适应本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又要对开展社会工作所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制进行嵌入,更要主动与所在地行政机关协调与沟通,最终实现其社会服务、社会支持以及助人自助的目标和功能。 二、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与政策的思考。 通过对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文献搜集、实地调研、经验总结以及模式对比,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今后深化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切入。 (一)寻求社会管理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 “刚性化”稳定思维必定会产生“刚性社会管理”。刚性社会管理奉行以规章制度为本,以一种机械的非人性化的凭借体制约束、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的社会管理,它无法发挥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能动性。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不管是“大综管模式”、“网格化管理模式”、“大调解机制”还是“精细化管理模式”等,其实都呈现出一种刚性化特征。而柔性化社会管理则是“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客体的心性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这种社会管理方式如果适用恰当,既可以激发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效能感并引发其对管理目标的内化,也可以增强社会管理客体对社会管理主体行为的信任度并提升其权威。因此,地方政府在寻求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的过程中,除了继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与整合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以外,还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社会融合以及加强文化建设等,真正地形成“安全、稳定、有序、活力”的社会氛围。 (二)探索社会管理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 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固化的结构体系,而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演化的开放性系统,它会依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作出调整。学界在理解我国当代国家-社会关系上所运用的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以及总体制度等理论范式,由于其浓厚的欧美色彩而不能有效地解释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康晓光等通过考察国家对多种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而提出了“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并通过与其他范式的比照,认为它是理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类型”。“分类控制体系”是指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1]。在“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康晓光等又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范式,其核心机制是控制与功能替代[2]。在上述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唐文玉提出了“行政吸纳服务”的理论范式,其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主要价值目标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3]。事实上,我国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体制吸纳”的鲜明特征:第一阶段表现为组织吸纳(单位制);第二阶段表现为政策吸纳(社会精英介入公共权力领域);第三阶段表现为体制吸纳的扩展与转向[4]。我国地方政府可在“行政吸纳服务”基础上引入“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公民社会等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理论范式相比,“行政吸纳+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更适宜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因为政府的职能改革、执政成本与社会风险控制、社会结构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自利逻辑等因素为社会管理客体适应与接受这种模式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三)发挥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 虽说“非正式制度”在概念上是个“泊来品”,但在我国社会管理实践史中却早已成为一种实效的管理理念。民众所特有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都会影响社会管理的体制构成、效能以及创新。我国体制改革以及“单位制”解体后,从政府分化出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实际上部分是由具有非正式制度特性的社区来承担的。大量的社区治理经验研究也表明,社区治理的实现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介入,更需要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为例,地方政府在推行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类别化监管以及组团式走访机制等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在区域内厘清流动人口与城市安全的复杂关系,包括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异质性、社会排斥与社区区隔、社区参与与社区治安以及社区支持与社区融合等问题,大力提倡公民融合政策。在制度供给方面,逐渐打破各种身份区隔,树立个体及群体间的理性沟通行为;在文化氛围方面大力倡导民众的宽容度,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感;在社会协同方面,结合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制定协助流动人口更顺利地适应城市生活的各种免费项目,等等。只有通过正式制度的嵌入与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才能达成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制度协同的“累积效应”。 (四)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及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系统,它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制度的经验研究表明,基础制度越高的制度稳定性越强,因为它能使社会管理处于合理有效的信息调节之下。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是由该项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质与程度、耦合方式与层次、外部环境以及信息沟通等相关的自变量及其相互间关系决定的。从功能上看,社会管理制度系统应包含强制机制、汲取机制、共识机制、监管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以及再分配机制等八大机制。我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各功能机制的耦合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的效能。因为社会管理制度系统这八大机制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表达机制能保证获取社会信息的真实性而有利于社会管理决策;共识机制能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协调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决策的执行力度;监管机制能影响从行动到反馈再到协调的社会管理执行过程;再分配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奠定合法性基础;汲取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增添多元力量;整合机制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条块分割到整体协调管理;强制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这八大机制为切入点,统筹兼顾,逐渐从局部到整体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的功能耦合以提高其后续发展能力。 (五)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 现代社会中对公民福祉和社会正义的关注使社会政策不仅成为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一项核心制度,也成为构建社会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社会政策清晰地表明了政府透过制度化行动机制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智慧以及管理社会风险的策略。作为现代社会权利结构与功能实施的部分要素,社会政策就是要针对社会变迁过程中有显着影响的社会问题,通过策略性的行动实现既定的价值观,从而建立社会团结的基础。社会政策通过一系列行动者(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及民众等)、资源(物质、经费及人力等)、技术与信息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在微观(个人与家庭)与宏观(社区、组织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实施社会控制、社会变革以及社会发展的策略和目标[5]。 地方政府应加强探索如何融合传统福利理念、政党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政策推行原则三者形成可操作的政策原则与实践伦理。在社会政策制定与推行中应遵循秩序与稳定、民生与权利、民主与参与以及正义与团结等价值观。针对社会问题与目标群体,地方政府应着力倡导“发展型社会政策”。 因为传统社会政策的受益者或对象可能会产生被动性与依赖性,但发展型社会政策却认为,福利接受者或参与者都有自身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调动政策受益对象或政策参与者的就业积极性。由于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它促使传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由注重剩余性的和治疗性的服务取向转向制度性的和发展性的服务取向。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通过专业方法帮助受助者改善社会适应和生存发展的知识与技巧,并满足与受助者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总之,社会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平等的制度设置,是保证社会稳定与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六)以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和谐社会是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哪一群人、哪一部分人的事,它涉及全体社会成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倡导“公共精神”将有助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公共话语氛围。现代公共精神源于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和理想。公共精神不仅包括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与善待生命社会的胸怀,而且体现于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公正性以及自觉性,更是以一定形式的行为为媒介来传达公共社会领域活动中的各种意向、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等。 和谐社会所强调的公共精神的基本向度是民众在公共生活中对彰显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与执行,是力求在具有社会理性与道德理想的民众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民众与部门之间,彰显民众与组织所应持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公平的承诺,对宽容的尊重,对正义的信仰。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从两个层面着力培育公共精神:一是进一步弘扬政府公共精神。政府的公共精神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对公众利益的关注,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服务认同角色意识,超越个人视野对公共行政过程的深刻理解,在公共事务活动中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以公共精神为主导,密切关注并回应民众需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二是增强民众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也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与社会制度。公共精神更是指在公共善治的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自尊、互惠、信任等基本伦理规范,体现为社会交往中在自尊的基础上赢得他尊,以互惠作为根本的交往准则,在不断的博弈中积累彼此的信任资本,并遵循于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基础。 引导和鼓励民众参与公共生活,通过这样一种平台的催生与搭建为民众交流倾诉提供一种解决的话语机制,使民众都能意识到自我角色的存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自我权利的赋予,也使民众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各群体的彼此共融与平等,让他们既感觉不到特权等级又意识到走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既意识到个体利益的尊贵又感受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既意识到社会秩序感又使得其主客观需求得以回应。构筑主流公共文化价值观,以利益为基本动力,以权利为基本支撑,以新伦理精神为软驱,以创新精神为基本景观来确立对于民众公共行为和思想的疏导以及公共精神的生成。 公共精神不是抽象的修辞,它是一种微观的、鲜活的、流动的、可识别的生活内容和底层修辞。在城市底层话语视野里,培育公共精神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完成精英话语与底层话语的积极对接,完成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的有效“缝合”,也就是要将抽象宏大的话语信息转化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表述方式,使其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领域,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而在日常生活领域完成对公共精神内涵的识别与认同[6]。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既有的社会情境与制度环境中,以决策精英和普通民众这两种基本角色来重构政治社会公共领域,塑造公民共同体。变维稳思维为创稳思维,从制度的配套和程序的可行两个层面推进公民资格权利结构的完善,使公民权利内容与保护落到实处;推进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精细化;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开放制度和精英心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信息充分交流的社会公共领域并以显着的互惠和利益妥协增进社会合作,存量社会资本,涵养丰厚的公共精神;探索国家-民众之间协商合作的模式,使利益相关的民众或关心公共事务的民众参与到真实的协商程序中;通过社会组织、社区以及网络来设置公共议题,使民众在对相关公共事务的探讨中辨清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及其关系的处理。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治安承包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治安承包制度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具体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在当代城镇化发展的新背景下,如何将这项制度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特点,更好地规范化引导治安承包制度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本文通过一系列实证调研与研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具体分析了治安承包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治安保障作用以及最优的发展方式,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治安形势的发展需要。 论文关键词 治安承包 城镇化 社会管理创新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及特征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 治安承包,是指将某一特定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和一部分治安管理任务有偿承包给某个人或某一组织,承包人组织人员开展巡防工作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区域内的刑事案发数量和承包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等指标对承包者进行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新模式。豍 (二)治安承包的特征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评估,提高治安管理效力 治安承包最早出现时,是由个人对村镇的治安进行承包。由于人力资源和相关配置的限制,面对日益增长的破坏治安案件,传统的治安承包体制逐渐显现出弊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保安公司为例的创新型治安管理方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了公共权力私营化的典型。市场竞争之下,小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具有灵活性和可调节性,而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名誉也在驱使各承包单位和组织着扩大承包范围和承包项目内容,有效地推动了行业发展和治安管理效力。 2.引入社会力量,减轻政府压力 现有的治安管理单位多是在政府号召下主动参与承包竞争,在工作过程中以治安承包保险金制度为起点,启动县乡村三级或其他形式的多级联动制度,保障充足的资金来源后积极引入相关的高科技监控仪器和必要的安全配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部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治安承包制度在弥补警力不足的同时,也成功地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压。 3.多元化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 治安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成功吸收了广大群众力量,在“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有关行业的职业岗位化、绩效化工资又在不断地增加该行业吸引力,促使多元化管理模式不断发展。此外,在队伍建设上,农村的治安承包人员多以本地居民为主,对地区的治安形势较为了解,助于治安防控在村民间的有效落实。 二、城镇化过程中发展治安承包的必要性与适用性 (一)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青壮年常年在外使得农村内部的年龄层分布和性别结构失衡,村民生活安全系数下降。而老人、妇女以及儿童法制意识薄弱,可防性案件数量陡增。由于警力资源有限,农村基层组织所承担的责任增大,但由于近年来机构内部屡现腐败,其治安管理作用弱化甚至机构本身形同虚设。 (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此形势下,各地纷纷推广警力队伍的素质教育和体制改革以缓解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但是,公权力内部改革往往存在着“新壶装旧酒”、上下级包庇等不良风气,改革效果不如人意。相比较而言,部分地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兼备灵活性和区域性保安公司进行治安管理承包不仅节省了大量财政支出,还获得了良好的治安效果和社会评价。 (三)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公共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市场的灵活性和先进性提高工作绩效,节约使用在某些领域不必要或者低效能的公权力。推广治安管理承包不仅可以解决公权力机关无法遍及的农村治安防控问题,还可以帮助节约警力资源,初现雏形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机制以及发展较为长久的保安公司形式为治安承包管理展现了一个正确的发展趋向。 (四)治安承包针对城镇化发展的适用性 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显着问题,即社会保障福利的明显倾斜,农民的卫生、社保、安全等福利难以得到保障造成了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和舆论导向,不利于城镇化的顺利发展。建立完整的治安承包制度,充实社会治安保险制度,既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又可以使得老百姓“买个安心”。 三、城镇化过程中规范化治安承包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城镇化发展发包机制 1.以村委会为发包主体 “治安承包”发包方可能是公安机关、村 !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中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管理权;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物业管理公司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利。正如上文所言,公安机关、乡 综治办作为发包方的实践则引起广泛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法律依据上,在此就不再赘述。基于此种现状,我们认为在相关法律不完善,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适宜作发包方。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享有自治权,村级社会治安理应是自治权的一部分,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不存在权利来源及对外委托的合法性问题。 2.明确承包事项 对于承包事项,目前的混乱在于治安管理事务的发包问题。如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村承包事项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协助调查案件、调处本村内部纠纷等,承包范围明显包括了不属于自己职责的治安管理事务,这种做法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因此,在发包过程中,还要明确承包人的承包事项。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发包主体,则承包事项应仅限于治安防范事务,而对于具有强制性的治安管理事务如搜查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等,则应专属于公安机关,无论发包主体为谁,均不得发包。 (二)完善城镇化发展承包机制 1.以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 就个人作为承包方而言,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个人专业素养较差。众所周知,巡逻、调解等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若想胜任,基本的法律知识及业务能力必不可少。个人很难获得这样的培训机会,若由政府或公安机关组织培训,又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其次,个人经济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当履行违约责任时,可能会出现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总之,对发包方而言,个人承包方并不是最经济、理想的选择。就机构承包方来讲,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治安承包方的情况比较少。因为安保服务只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并非主业,且安保服务一般与其他服务同时提供。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乡村社区享有物业服务时,这一承包方式才能实现。显然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不具备此条件的。总之,其他承包方具有先天的不足与劣势,而这些正是保安服务公司优势所在。 2.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的实践借鉴 通过对公开资料的收集与梳理,可以发现,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治安承包”大体有这么几种模式:(1)温州瓯海模式:由娄桥街道三个村委会出资并与保安公司签订“治安承包协议”,根据协议,若保安公司表现较好,可以拿到全额承包费并有额外奖金;若没有完成协议规定,则从承包费中扣去相应款项。治安承包的绩效考核由派出所负责。巡防队员每抓到一名违法犯罪分子会受到派出所相应奖励。(2)湖南邵东模式:邵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每月支付承包费用75000元。协议规定,双方签订协议期间,城区夜间可防性刑事案件(“两抢一盗”)发案数与上月相比,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除承包费100元。(3)河南内黄模式:河南内黄县保安公司与郑州某公司联合运营一套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商户交纳部分资金后,保安公司便在其门店内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有警情,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就会提示,保安巡逻队员便立即出动,从而能够保证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住犯罪分子。并且保安公司会免费送商户一份治安保单。 3.明确承包责任 事实上,治安承包制度只能从威慑和防范的角度来尽可能的降低犯罪发案数量和发生率,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治安承包制度的实施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更非有人能为此承担绝对责任。因此笔者建议,承包方应当对发包方直接负责。而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虽有经济实力对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障并对损失进行赔偿,但从法理和治安承包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承包方不应负有赔偿责任。 4.细划承包区域 为了避免因政府与承包方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晰而导致的“一地多管”和“管理盲区”现象,需要当地政府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防止政府与承包人所协商的管辖区域出现承包地区与相邻地区的管辖范围或者部分地区无人管辖的尴尬现象出现。 (三)推广治安承包的创新措施 1.公安机关主导统筹协调 保安公司通过“治安承包”的方式参与农村治安治理并非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灵丹妙药,不能代替其他社会力量,更不可能替代公安机关的地位。在农村治安防控主体结构中,公安机关依然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缺位做所谓“甩手掌柜”。具体而言,农村公安机关在推广保安服务时,应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积极指导村委会的发包行为。驻村民警应根据每村的治安情况,指导村委会分析其治安需求并转换成对保安公司的要求。其二,帮助村委会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其三,建立与保安公司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驻村民警、治安员、驻村保安员、巡逻队等在巡逻、调解、信息收集等具体事项上开展合作,以形成治安防控合力。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既不能缺位,比如利用保安巡逻替代公安巡逻;更不能越位,如利用公安机关权威对村委会选择、考核保安服务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等。丰 2.发挥当地党员干部作用 不能否认的是,尽管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熟人社会的特征未有根本性改变。比如在农村中,许多纠纷可以通过有威望的族长或一些农村老党员、退休干部调解解决。这或许是“治安承包”的承包人多为村民私人的重要原因之一。保安服务公司在农村地区推广保安服务时,在符合《条例》有关保安员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老党员、退休干部发展成驻村的治安顾问。 3.积极引入农村治安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浅析公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工作的主要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公证机构是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服务机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三)保障功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二、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组织引导公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是充分发挥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职能作用的前提。近年来,大关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五大基本类型。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作为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产生在家庭生活、邻里生产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置,极易导致不良后果。二是土地承包纠纷。这类纠纷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近年来小城镇建设、“村村通”道路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拆迁、征地补偿、工程承建等问题产生。三是交通事故纠纷。随着各类车辆社会拥有量急剧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纠纷日益增加。四是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在不断上升,主要因年终劳务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引发。五是退伍军人安置纠纷。因部分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不落实,生活无来源,往往形成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这些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群体化。公证处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办理财产赠与、分割协议、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保全证据公证以及遗嘱等业务,服务民生。常年对全县应征入伍青年、退役士兵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协议》、《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协议》进行公证,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办证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预防化解突发社会矛盾纠纷。自20__年以来,公证处每年约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余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公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标的达1.06亿元的75个工程、廉租房标的达1.2亿元的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和合同公证,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创新法律服务活动载体,推进平安大关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公证处以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载体,推进公证法律服务“三进” (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定1至2个社区、乡村或校园建立公证服务联系点,签订公证服务协议,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编写法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公证处适时组织人员在各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活动,普及公证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关建设。 三、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公证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提升公证队伍形象的有效途径。必须充分认识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公证机构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不断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程序、方式,确保 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求,协调相关机构,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三)扩大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覆盖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公证业务涉及的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引资、土地承包、农村山林权属争议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公证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规划,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正确导向,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依法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按照“发挥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的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公证自身建设,强化公证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发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活力,确保公证职能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彰显和发挥。(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从实名制看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对推行实名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对完善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提出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法治化原则、科学化原则、人本化原则、集约化原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样本和参考。 关键词实名制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原则 一、实名制及推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实名制是要求人们在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之前出示相应的身份资料证明真实身份并可能加以一定的限制的活动。近年来,实名制的广泛推行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储蓄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以及最为人所知的火车票实名制。其关键在于准入限制和数量限制两个方面,有效遏制个人自由的滥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了社会秩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实名制作为新生事物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和挫折,受到了种种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问题 推行实名制实质在于对个人行为进行准入或数量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以维护公共利益,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这点是毫无疑问。但是仅以此为理由而实行实名制恐怕还不能取得广泛的认同和信服,还得有法律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要实行实名制须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活动实行实名制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依据,因此,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也影响居民身份证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成本效益问题 一些领域的要求实行实名制往往实行的效果并不好,实行不彻底,或实行过程中就遇到很多障碍,到最后不得已不了了之。往往是因为实行的成本太高,消耗太多的人力和物力、财力,而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却十分有限,如火车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曾因为设备、设施、人力等原因使得检票时间太长,造成旅客滞留,从而仅实施数天便夭折,手机实名制也曾因为办卡耗时太久导致效率低下而受到电信部门、运营商、消费者的抵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三)适用范围问题 实践中,实名制存在适用不当的问题。主要是适用的泛化,例如在菜刀、医疗、购买避孕套等方面都要求实行实名制,或许其都有实行的良好初衷,但是这些方面实行实名制能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就值得怀疑和商榷。其实质是实名制的依赖和对实名制功能认识不足。 (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就是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身份证号码与其他信息组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每一位公民除非自愿,否则他人就不应当将其相关信息泄露,使其受到不当的干扰。实名制的推行,很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实名制的推行,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保证不侵扰公民的隐私权,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① 二、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使实名制制度实施不彻底或者半途而废,并不能说明实名制本身是不可行的。任何一种事物不可能出生时就尽善尽美,实名制也一样。它同样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逐渐与社会生活、人民期待相适应,与主导体制相融洽。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实践中也在不断解决和克服。对于推行实名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予以完善: (一)法治化原则 实名制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这点毫无疑问。但是,目前很多方面的实名制并没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与法律规范相冲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创新往往就意味着改革。改革的关键就是给予实践中合理的做法以法律地位,使其与当今的主导体制相融洽。②一是要做到有法律依据,及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使实名制有法可依。二是要对实行范围和时间、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合理分配各方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严防个人信息泄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二)科学化原则 一是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吸纳民意,决策科学化,做好论证,二是把握好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实名制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切忌为了实名制而实名制。三是对功能有正确的认识实名制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功能有限,很多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诚信问题,道德失范问题,信仰缺失问题,供求关系问题。不迷信实名制,不因此而怠于管理。 (三)人本化原则 实行实名制要以人为本,要体现为关心人,解决现实问题。一是要体现为对社会活力的促进而不是限制,在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人们正常活动的限制,二是用实名制尽可能为人们提供便利,以实名制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比如实名制火车票让车票遗失补票成为可能。 (四)集约化原则 在 实名制推广过程中曾经效果一般,其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耗费的成本高,如火车票实名制和手机实名制。因此在推行实名制过程中要结合科技手段的运用,如今二代证的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最大限度减少成本增加效益。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便利,而是整体的社会效益,同时要考虑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措施。 三、推行实名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实名制是社会管理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手段,推行实名制是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具体表现。社会管理始终存在于社会当中,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需要有社会管理。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成员素质与诉求的不同,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模式也不尽相同。社会管理创新自2007年出现在十七大报告当中,2009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三项重点工作。最近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一直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实名制就是这么一种具体的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工作被官方确认之前就已经存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科学的基础就是经验主义,要从经验出发,③人们在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期望寻求经验做参考和借鉴。对实名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对推行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经验总结,可以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推出新的管理手段提供样本。完善实名制应当坚持的科学化、法治化、人本化、集约化原则值得其他社会管理创新手段推出前参考。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析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分析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入手,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基层检察院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而提出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四项措施,以期对基层检察院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核心理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关注和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 (四)坚持有限参与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擅自突破法定界限,更不能代替其他部门行使职能,越俎代庖。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也要考虑合法性,决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乱作为。 (五)坚持长效原则 检察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拥有大局意识和长远规划,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检察改革和自身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有机结合,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 四、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大局 一是立足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二是立足社会稳定大局。将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通过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打击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等体系,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工作机制 内部管理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开始被纳入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性框架当中。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内容和方向。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观念上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挖掘检察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 当前,就检察机关是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司法被动性、独立性属性,检察工作的要求只需依据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进程如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行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等程序中,履行法定职责便可,检察工作内容并未要求检察人员参与社会管理,或就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即便检察人员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函,这也是一种自主选择行为并非义务职责。这种程序被动主义观念的存在,笔者认为除了刑事司法固有属性原因之外,主要是缘于检察人员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目的的认识不够明确,对自身职能定位发生曲解导致。 若要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需要明确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概念。社会管理主要是政治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局限于政府组织,他是社会、经济、政治运行中的所有团体性组织包括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经济、法律效益,对原本落后的管理方法进行改进的过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其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背后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刑法实现过程中的就刑罚处置方式进行合乎法律法规、社情民意的创新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权实行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正当合法利益诉求,运用法定手段,主动参与或建议有权机关对各项社会制度进行合理有序安排,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如果需要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功能再设置普遍适用的标准,即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追诉犯罪或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要求,处理具体个案中,要注重个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之中,在未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之前,检察机关早已在自身职能履行中触及了相关的内容范围,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最高检《实施意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如下:(1)参加社区矫正工作。(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法,这种列举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变迁,或社会管理重心的转移,检察机关参与的方向不能灵活改变,创新工作变成了保守制度。例如时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刑法修正案将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修订后,检察机关参与该领域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极大拓展,而实施意见内容却并未就该内容给司法人员提供指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给予能动性的概括性,使该内容实现稳定性、变动性的统一。这其中变动性是司法能动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具备服务公民、社会、国家各种利益的功能,主动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概言之即为:其他检察机关在职能履行中,为维护公民、社会、国家利益而对原有社会管理方式进行合法、合理、高效的改进或建议。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途径 当我们已了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那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途径完成从内容到现实的转变,笔者认为需要从检察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两方面来完成。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衔接的一种机制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检察工作机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检察工作机制是一种能动性的工作机制。检察工作因为工作对象、社会形势,不同时空条件的变化,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对自身工作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调整。例如经济建设发展时期,检察工作围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全局,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民生保障可能代替成为检察工作服务的重心。其次,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受制于刑事立法或诉讼立法的制约。换言之,受制于法定检察职能的约束。再次,检察工作创新机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例如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暂缓起诉制度等,这些检察工作机制都可能是一项长期的检察工作运行制度。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如上特征,笔者对现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例举如下(该机制系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的制度化落实):(1)服务大局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重心也要随之发生变化;(2)突出检察职能机制。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改革,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机制,深化刑法适用的公正性;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等;(3)完善社区矫正型对象监外执行社会管理机制。例如检察量刑建议改革扩大社区矫正型适用范围;推动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完善矫正环节检察内容和操作程序机制;(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内部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检察机关应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一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官的独立地位,增强检察官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的责任伦理,这些均有利于提高检察官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优化科室职能配置,因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性特点,需要多个科室配合和协作,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例如预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一般由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参与,这就需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查办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以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完善。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能。四要延伸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向社区、企业、农村和校园及社会各界延伸,扩展检察服务的范围。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一、公共安全管理概念 公共安全是人们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状态,公共安全管理是对这种秩序状态的维护与保持,对打乱该秩序状态的各类事件的应对,以及对事件后果的消除、对秩序状态的恢复的全过程。在新西兰被称为“民防”(CivilDefense)或“民防紧急事态管理”(CivilDefenseManagement),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公共安全管理被称为“紧急事态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美国将紧急事态管理的活动、政策和项目分为4个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这就是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理论或四个阶段理论。澳大利亚也用四个阶段将紧急事态管理分为预防/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简称为“PPRR”。从具体内容上讲,与美国的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西方国家又把四个阶段简称为“PPRR”或“MPRR”。虽然称谓与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不同,但内涵相同,只是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名称有所区别。 二、中国公共安全现状分析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上天灾人祸频发,大众传媒、电子信息使之仿佛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如2003年的波及全球的风险事件SARS,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2008年以来自然灾害,食品问题频频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重视并且正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4)社会安全。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条块”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中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中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前提。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央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在政府综合性部门中指定专门人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管理是避免危机与灾害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措施中,对于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 5.建设综合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配合行业生产与运行安全建设,开发满足主要行业的综合灾害危机防范所需关键技术,建成若干综合灾害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并形成促进这些典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应从总体上注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出版一些相关的培训教材,建立各种分类的培训机构,对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库”和“资源库”的建设。 6.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公众公共危机意识。首先要建立危机管理教育机制,要树立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提高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就必须进行教育机制的改善,对公众进行专门的危机管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将危机管理教育纳入先进的教育体制之内,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和案例教学,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的能力。其次是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学习。通过积极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员队伍,为公众树立学习榜样。 五、结论 作为当前中国社会一个紧迫的研究课题,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仍需做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广泛的实践,推动公共安全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促使重新评估其行为,改进政府管理缺失的作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一、公共安全、公共危机与公共安全管理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水文气象方面,生物学方面;(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4)社会安全,包括战争和社会动乱等。其级别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 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1.发生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增强,高频次、多领域地发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灾难性和非传统性。在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难以弥补,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 3.影响的关联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影响和波及社会各领域,并造成连锁反应。如洪灾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 4.原因的复杂性。公共安全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原因;也有经济的、生产的、经营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还有大自然对人类掠夺性破坏的报复。这些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5.演变的隐蔽性。公共安全潜在的危机常常不易被察觉,常常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当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的时候,这些成就可能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人类却不能察觉或预测。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我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我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和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论文 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 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的研究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如日、美、俄、法等国。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很有启示作用。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建立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在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基于海量数据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摘 要]校园公共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研与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安全与稳定是校园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大数据技术逐渐成熟使海量数据应用成为可能,也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应在海量数据新技术应用基础上,解决数据收集、加工处理难题,转变事后“应对”模式,具有公共安全“预防”思维,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关键词]海量数据;“预防”思维;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0 引 言 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是学校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校园管理人员应提高对校园安全的认识,提升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但目前我国各校在公共安全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诸多隐患:林生指出社会多元思想的交集、宗教势力以及网络技术的推动、网络犯罪等给校园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陆伟认为学校安全教育不足,治安管理落后,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网络负面信息传播以及社会外部环境都是校园安全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集中于治安管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与交通安全等多方面内容,涉及学校的教研、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 大数据时代来临,海量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技术的日趋成熟,可以消除数据信息的不确定性,在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张春艳,2014)。大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特点,云存储与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让这些数据得以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本文将依托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基于海量数据的应用研究校园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构建海量数据应用下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 海量数据下校园公共管理管理机制的建立 1.1 大数据环境下海量数据应用的内涵 任何数字化管理领域的海量数据本身都具有巨大的数据价值,但是人们探究某一具体数据时,它自身的数据价值密度却相对较低。多样性的数据包含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数据呈现形式的多样性加大了数据处理的复杂性。 海量数据的应用有两个内涵,一是技术的应用,二是思维的转变。海量数据应用技术既包括诸如数据仓库、数据集市和数据可视化等旧技术,也包括云存储和云计算等新技术;而海量数据应用思维则是从海量数据中发现问题,用全样本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形成了模糊化、相关性和整体化的考虑方式。海量数据应用技术和思维的创新的融合发展,给很多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科教文卫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与数据紧密结合,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也不例外。 1.2 海量数据应用下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特点 1.2.1 校园安全管理中新技术手段得以应用 海量数据的应用在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中所发挥作用,可以从技术手段和思维模式转变角度理解。校园环境内发生的种种事情,都是校园安全危机潜在发生的基础,同时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数据集合。庞大的数据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对其进行收集、存储、分析、统计与应用等操作,大数据新的技术手段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库表格的整齐排列,而是实现了向“消除僵化的层次结构和一致性”技术的革新,实现了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数据的处理。 1.2.2 校园安全管理从“应对”到“预防”的思维转变 在能够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之前,人们面对少量数据结果习惯于“因果关系”思考,由“因”到结果进行探究,这是一种传统安全管理的“思维”。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海量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应用,实时实现数据的更新与监控,可以实现校园环境动态可视性,关注事物之间相关关系。在海量数据分析基础上,对校园公共安全影响因子的考量不仅仅需要知道为什么,更需要知道是什么,从而进一步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采取防控措施。 1.2.3 海量数据应用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 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缺乏海量数据支持,往往局限于单一部门防范措施的推动。一方面单一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够有效整体排查与应对校园公共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不同部门掌握不同的资源与数据,无法实现有效协同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底下。海量数据应用需要校园安全管理的保卫科、警卫处、物业管理、医疗保健与心理健康教育等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开放共享。 1.3 海量数据应用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海量数据应用于校园安全管理务必需要一个完整的数据库系统,这个系统包含校园环境内各种与安全风险相关的数据信息。校园安全管理数据库包含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校内或校外周边常住人口的年龄、户籍、宗教、教育与病历等)、网络信息传输数据库(网络信息记录、通信记录等)、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筑布局、气候、交通道路、人口布局、安全隐患布局与安全设施布局等)、心理健康状况数据库(校内外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测评数据或心理健康跟踪数据)、医疗卫生监控数据库(校内外流动人口医疗记录、校内食堂等设施卫生监管数据、校外娱乐餐饮服务卫生数据等)、校园安全事件案例库(校内历史安全案件记录或典型安全案例)等。 此外,校园安全管理涉及校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全管理主要相关部门有保卫科、警卫处、物业管理、校医院、心理咨询室、教务处以及当地派出所、城管、卫生监督局等,这些部门不仅负有收集数据的责任还是安全管理防控的关键力量。本文构建海量数据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海量数据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中,数据收集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校内外环境中各种数据信息对校园安全分析具有重要价值。校内外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作,不仅要观察记录基础数据信息,还需要针对数据分析报告实施安全措施。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海量数据的存储,云存储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对各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整合和存储,分类整理数据便于数据分析和识别。云计算技术可以对校园公共安全数据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得到校园公共安全报告,而实时信息更新与可视化监控使数据处理能够保持时效性。对于校园公共安全报告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协同联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咨询、安全隐患排除与安全防护实施布置等。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转型 摘 要:快速城镇化是我国迈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其中也蕴含着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加剧等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需要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式转变,综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方力量,兼顾效率和公平,构建多方联动、重点突出、全面协调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公共安全管理;转型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03个百分点,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同时,由于城镇化所用时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大大压缩,各类矛盾和冲突在短短三四十年内集中显现、交织、碰撞,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难度。 一、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土地、资金进行再分配、再平衡,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进行再分化、再调整,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和动荡,加上我国城镇化在时间上高度压缩,在动力上过分依赖行政主导,资源要素错配、社会矛盾冲突更为严重。 1.人口流动性上升弱化了社区自治功能。以良好邻里关系为纽带构建的熟人社区是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社区人口的频繁流动和居住形态的快速变化,对原有稳定的社区结构造成巨大冲击,社区居民在价值观念、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显,沟通交流趋于减少,传统开放式熟人社区逐渐向封闭式的陌生人社区转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随之降低,容易诱发各种矛盾冲突以及犯罪、吸毒、赌博等社会问题,社区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2]。 2.城市内部二元分割激化社会矛盾。二元结构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在城市内部也同样存在。突出的表现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目前,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约有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1],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加上贫富差距拉大,这部分群体社会心理极易失衡。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不断崛起,社会期望不断提高,但受制于自身文化技能,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满情绪增加。安徽团省委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36.5%的人感到得不到尊重,37.2%的人出现过痛苦失望,9.7%的人产生过愤怒报复心理。 3.“城市病”问题突出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由于人口过度涌入,内部空间规划不合理,产业布局失衡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大城市普遍出现以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为代表的城市病,不仅直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还对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造成不利影响。我国655个城市,约有2/3的城市交通在高峰时段出现拥堵[3],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超过20万人。2007―2015年,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社会秩序混乱。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病”还有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展的趋势。 4.体制机制不健全诱发矛盾冲突。由于过分依赖行政推动,加上要素产权制度不健全,缺乏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区扩建、旧城改造过程中的冲突事件呈上升趋势[4]。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报告显示,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中,由拆迁征地引发的占到一成左右。各类“钉子户”时常见诸报端,对社会心理和氛围造成消极影响。同时,拆迁过程中的产权争夺和拆迁后的一夜暴富等也是诱发矛盾冲突的重要因素。 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转型的思路和对策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人员结构日益复杂,利益主体更趋多元,矛盾点和风险点增多,需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转型,构建多方联动、重点突出、全面协调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首先,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目前我国内地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每月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属于社会服务性质的已达80%以上[5]。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大包大揽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要树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理念,将政府供给的公共安全服务,尤其是社会治安服务从大量低效的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聚焦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上。其次,要改进评价考核方法,建立从效果、效率、效益三个维度、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服务成效评价机制,提升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再次,要高度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社区安全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建立社区居民间有效的信任制度,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逐步重现守望相助的熟人社会文化传统[6]。 2.进一步加强市场供给。长期以来,出于规模经济和特殊的行业性质和服务内容的考虑,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市场管制,这在当时的特殊条件下,是必要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管制成本已逐渐大于管制收益。因此,应逐步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安全领域的准入限制。除法律法规和禁毒外,其他产品都可以尝试市场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比如,英国就曾以15亿英镑的价格外包警务,包含社区巡逻、犯罪侦查等。同时,公共安全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逐步放开管制的同时,应对市场的准入门槛、质量标准、服务价格等予以明确规定,在让人民享有高质量的公共安全服务的同时,尽可能突出公共安全服务的公平属性。 3.培育壮大社会供给。政府的力量有限,市场供给以盈利为必要条件,在公共安全领域还有大量的“真空”地带,只有通过调动社会资本的力量,有效使用社会资源,才有可能真正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法律基础,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完善社会供给的资助激励机制,在培训、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培训制度,成立专门基金会为自愿供给行动购买意外保险等,增强社会供给的能力。 当然,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供给的边界不是绝对的,其中,必然有交叉、有渗透,有学者就提出过城市公共安全服务合作网络[7],这与我们的想法是一致的,但多元主体之间合作和协调的具体机制、利益如何平衡、权责如何界定,都还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去总结、完善。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研究 [摘要]研究基于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构建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2个。应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后,对乌鲁木齐市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作出评价。结果表明,某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分数为8005分,仅刚达到“较高”水平。最后,针对结果给予评价分析与对策。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AHP 1研究背景与意义 自2009年至今,乌鲁木齐市政府在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与维护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乌鲁木齐市社会日益稳定和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已由当初的居民自治模式逐渐转为“大政法委”模式。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法与措施也进一步创新,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应用居住证平台、二维码平台、警综平台,加强对社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在生产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加大社区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建立了巡逻防控队伍,对社区公共场所与“六小场所”加强巡逻防控,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提高队伍公共安全管理的专业素质,为社区的居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基于以上现状,笔者参照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以期通过建立社区公共安全满意度评价体系来调查社区居民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从而发现其中的不足,并针对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提升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为乌鲁木齐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决策参考。 2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1指标的初选与筛选 目前,国内针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笔者借鉴安全社区[1]、社区居民满意度[2]相关研究成果,初选了6个一级指标、56个二级指标,作为指标初选集合。 应用专家打分法,参照李克特量表,将初选指标的重要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1分为非常不重要,2分为有点重要,3分为比较重要,4分为非常重要,5分为极为重要,向社区管委会、社区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征询意见。拟定将高于4分(80%)的指标作为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 调查问卷共发放18份,收回18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8份,有效卷率为100%。通过对专家打分结果的分析与排序,综合了多位专家的判断与建议,最终确定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2个,如下表所示。 22权重的确定 通过层次分析法[3]确定指标权重。建立专家打分问卷,通过专家将评价指标两两比较出重要程度,统计分数并建立判断矩阵,最后计算出评价指标的权重。 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分化程度良莠不齐,问卷难度比较高。因此,在问卷发放过程中集中挑选了若干名对层次分析法有了解的专家进行打分。本次问卷共发放8份,回收7份,有效问卷5份,回收率875%,问卷有效率为714%。经过计算与一致性检验,得出了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的各权重值。 23指标的量化评分 在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中,二级指标可直接量化评分,制成满意度调查问卷。参照李克特量表,将三级指标划分为5个等级:很好(95分)、好(85分)、一般(75分)、差(65分)、很差(55分)。根据其分数与权重逐级推算出上级指标的分数,最后得出被评价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总分。 将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很好(≥90分)、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60~69分)、很差( 3对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评价 基于以上评价指标体系,制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本研究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选取了少数民族聚居的某社区作为被评价对象,对社区内的居民随机发放问卷,进行满意度的实证与分析。 31指标评价的计算与结果 通过实地调研,向某社区的居民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收回65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5份,有效率为81%。参照下表,将各二级指标得分与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出一级指标分数,再将各一级指标分数求和得到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总分,其分析结果如下: 44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表一级指标A权重二级指标B权重三级指标Bij权重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1B1对社区公共 安全的满意度020B2公众参与007B3居民安全素质024B4基础设施与服务040B5对社区安全 工作人员满意度009B11社区民族团结友好度014B12社区居民主观感受所住社区安全程度047B13社区公共场所安全良好度031B14社区公共秩序良好度008B21社区居民群防群治群控参与度1B31社区居民民族团结、反“三股势力”意识059B32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025B33社区居民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避难等安全知识情况016B41社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情况037B42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消防、平安建设等)023B43社区网格化管理情况015B44社区开展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访汇聚活动情况010B45社区治安联防设施完备程度003B46社区治安联防工作严密程度(巡逻防控、十户联保等)005B47社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007B51社区党组织领导与工作能力025B52社区党组织服务意识017B53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033B54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实绩007B55社区公共安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011B56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005B57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32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1)对社区公共安全的满意度:居民对某社区的民族团结友好度、社区安全程度都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但社区公共场所安全良好度仅达到“较高”水平,社区公共秩序良好度得分仅为775分,为“一般水平”。某社区内公共场所安全与秩序是制约提高某社区公共安全的首要因素,某社区应结合社区物业,加大对社区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消防、交通、绿化等方面的治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 (2)公众参与:社区居民群防群控群治参与度得分仅为708分,刚达到“一般”水平。在调研中,有些居民甚至从未听过社区公共安全、维稳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群防群控群治是提高整个乌鲁木齐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因此,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才是提高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根本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某社区应将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 (3)居民安全素质:某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得分为8099分,仅达到“较高”水平。某社区在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得分也仅为783,为“一般”水平。某社区应大力开展社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素质,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难等知识,为更好地推进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基础设施与服务:此指标满意度得分为8093分,仅达到“较高”水平。社区虽然开展了各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与服务,但是与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如综合治理工作、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等,得分都 (5)对社区安全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此项指标的满意度得分为784分,为一般水平。社区居民普遍反映,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工作实绩为一般水平。调研中发现,基础工作人员态度散漫,有聚众聊天等现象。因此,社区党组织应增加社区基层员工专业素质培训的时间与次数,提高其办公效率与服务意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舒心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 综上分析,对某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分数为8005分,介于80~89分,仅达到“较高”水平。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包容性视野下的公共安全管理:维度分析与战略创新 摘 要:包容性作为一个发展性概念,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是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和行动指南。新时期对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中蕴涵着对公平与权利的包容、对多元主体的包容、对民生民富的包容等。而现实中公共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的公平与公正度缺失、融合度缺失、参与度缺失、共享度缺失等问题,亟需以包容性为切入点,打碎各种排斥性制度,构建高度融合的包容性管理系统,创新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关键词:包容性;公共安全;管理创新 不同学者从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政府治理等角度论述过包容性的多方面内涵。包容性作为一个发展性概念,以人本、沟通、协调、参与、共享为核心,体现了经济均衡发展、社会安全稳定、不同阶层和谐共处、制度公平等要义。它不仅与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幸福中国”、“和谐社会”等理论一脉相承,还与新时期我国走入高风险社会、危机社会之际构建全新的公共安全体系密切相连。我们发现如果以包容性为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和行动指南,有可能降低风险社会的分化与异化,消解传统社会所出现的社会排斥与社会不公,回应公共危机治理中急需解决的社会协调合作等问题,为中国社会建设与公共管理的设计和完善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涵义 公共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来,同样,公共安全管理活动也是伴随公共安全问题的产生而产生。现在公共安全已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公共安全管理指维护公共安全的主体(通常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公共安全政策,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通过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实施预防、处置、恢复等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障生活、生产等安全的公共服务的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主要角色的公共安全主体为实现社会安全的意图和目标而实施的持续不断的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程序的一系列活动。[1]公共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威胁、预防灾难,挽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迅速恢复、持续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在现代社会的高危险期,传统的与非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日益增多,比较突出的领域包含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金融风险、信息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及民族宗教等。特别是民生矛盾突出,反映在城乡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多方面,使公共安全呈现出频发性、高危性、群发性、连锁性等特点,也使得传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呼唤公共安全管理主体有更包容的心态与机制来应对新问题的出现。 (二)包容性的涵义 包容一般意义上指赞同和促进平等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分配,减少社会贫困,改变社会排斥的概念、行动、政策与现实。当包容与“社会”搭配时,就成了社会学的一个常用的概念,一般被表达为“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Social Ex clusion)”。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解释说: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譬如他们担心移民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感到有必要对这些人加以社会排斥。[2]现在, “社会包容”或者说“社会融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消除不同方式的“社会排斥”,打破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等各种人之间的隔阂和区隔,使所有人被包容到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共谋社会发展的路径,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包容性概念的提出表明了一种更新,更加先进、更加科学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仅适用于经济学领域,他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各领域共同研究的模式和价值导向。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包容性维度分析 (一)公共安全管理中对公平与权利的包容 根据林毅夫的观点,包容性增长强调“参与”和“共享”两个层面,即应致力于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和“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收益。[3]这个观点正是从公平与权利的角度理解经济增长的包容性,笔者认为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这种观点同样适用。公平与权利既是包容性的本质,又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安全管理条件的包容这一维度,可以以公平与权力为切入点,更为细致地分析安全管理对公平与权利的诉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价值,就体现为促进社会公平,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例如在统筹城乡安全协调发展中,城市发展用地、工业发展用地与农民失地成为城乡矛盾的焦点,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需要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处理好发展用地与农民失地的矛盾,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就是要打破形形色色的社会不公,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让社会不同群体平等地共享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好利益各方的关系,切实推进社会公平。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对多元主体的包容 政府在公共安全事务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它无法依靠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信息独自解决所有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而且随着社会领域其他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政府已经不再是行使公共权利的唯一中心和行动主体。[4]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凸现出对多元主体的包容,它代表着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时,必须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企业与市场的作用,形成在协调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与各类其他组织相互依赖、资源共享,共同构建多中心的治理结构。[5]这种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就是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共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对民生民富的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为标题,清楚地标明了社会建设的两个重点内容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民生是国之根本,民富才能国强。只有民生得以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只有老百姓感觉幸福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因此,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把社会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救济权等权利始终摆在第一位,建设和谐社会中首先以人的生命为本,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原则,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是安全发展的核心。[6]中国的GDP 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 的高位增长, 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 损失高达6%,非典、禽流感、地震、海啸、暴力抢劫等等这些问题每年夺去了20 万人的宝贵生命。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也要认识到安全也是稳定、安全也是生产力、安全也是最大的效益,公共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度和满意度。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包容性缺失导致的现实问题 (一)公平与公正度缺失,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 公共安全涵盖了政治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涉及的具体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社会治安、社会保险、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等有关社会政策与制度。我国从1954年首次规定戒严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己经初具规模,已制定了针对社会紧急危险形势的《戒严法》、针对地震这一特殊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针对洪水特别是特大洪涝灾害的《防洪法》、针对火灾的《消防法》、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灾害防治的《环境保护法》以及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有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这使得各级政府在实施灾害防御、应急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措施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难以把握自己的职责定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而最终伤害了救助群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涉及单一灾种多,涉及综合管理的法规少。通常事故或灾害的发生,往往波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涉及许多部门和领域,单一灾种的法律显得力不从心,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特别是在如何实施灾害管理、如何界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管理责任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明确,这使得政府在面对规模较大的危机和社会风险问题时无法兼顾到所涉群体的共同利益,难以对不同的利益分配进行协调。 (二)融合度缺失,导致职能分散,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安全部门自成体系,由于融合度的缺失,管理分散,指挥职能存在交叉,急需建立协作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安全管理涉及的具体时间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社会司、地下空间、社会治安、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等30多种有关政治、社会、经济和自然方面的安全防范内容,涉及几十个部门。[7]我国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一般根据事故本身的性质,有不同的部门负责指挥应急管理,目前政府没有建立作为统一的关于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上仍然分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管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药品监督局、技术监督局、人防办等多个职能部门中。 相关职能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和不同的领导,日常管理中往往习惯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缺乏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预警机制和协调管理平台。在这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政府对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不能全面了解,对各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对各种危机的发生不能事先有效阻止,结果造成危机发生,同时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三)参与度缺失,导致社会动员力差 以往我国“全能政府”模式下,我国政府已经习惯于运用一体化的“限制型管理”和“配给制服务”方式来应对公共安全危机,形成了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救援体制和应急管理模式,其优势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有限资源,集中统一地解决危机突出问题,防止发生动乱,较快地渡过难关,特别是在应对单一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强。 但是这种以政府动员为主的形式,在面对如今错综复杂的公共安全危机频发的局面显得效率比较低。社会动员能力的不足导致公民自发地组织和行动起来防范危机、应对危机以及灾后的恢复和重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缺乏。目前,除了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这样的传统组织外,我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很少在公共安全管理中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中社会公众作用的发挥,同时也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 (四)共享度缺失,导致信息披露缓慢 鉴于历史的原因、官僚作风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成为了一个最为学界以及公众垢病的问题。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各级政府或媒体往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有意无意地采用“捂盖子”等愚民手段,其结果,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谣言四起、众人心理恐慌的局面,从而给危机扩大化提供了一个温床,使得人民的损失人为地扩大化,政府的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也陷入更为困难的不利局面。 事实证明,不确定的危机比已经确定的危机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恐慌,在人们不能得到准确信息的同时,各种猜测、流言开始全国散播,不仅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慌,而且导致了事实上的混乱。在信息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不可能完全封锁公共安全信息。如果主流信息不畅,则社会谣言四起,政府信息失去权威导,百姓心理恐慌程度和过激行动大大加剧,从而政府解决危机的难度加大。此外,政府相关人员还存在着意识缺位,缺乏自如应对媒体、有效引导舆论的能力。[8]因此,政府需要构建权威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 四、包容性视角下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的战略对策 (一)加快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为包容性管理提供公平依据 2007年我国公布施行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共同性规范。但是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仅靠一部基本法律不能完全涵盖。当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公共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配套的规定,完善公共安全事件等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等具体制度;抓紧清理现行有关公用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与公共安全管理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 在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意识能力方面,有些国家和法律中强调了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有限性原则,明确了社会公民的自救互救义务,如日本《东京震灾对策条例》强调了两个理念,一是“自己的生命自己保护”,二是“我们的城市我们保护”。[9]这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共安全管理中公众参与,第一时间自我管理的理念。在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一些国家非常重视完善社会应急组织和队伍。 新加坡构建了社区民防系统,倡导全体市民的参与防止危险事件;英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大力发展民间应急力量,支持建立各种专业性强、技能高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把这些力量纳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应急资源的不足。西方国家的种种经验告诉我们,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全民参与,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才能最大限度的预警公共安全事件,才能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全民出动,最大限度的挽救生命财产,才能最有效的解决突发性事件。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度融合的包容性管理系统 公共安全管理需要依靠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实施,从危机察觉与预警、危机决策、事件控制与处理,到提供需要支持和救助、善后等一系列工作,需要相应的机构负责,由这些机构组成一个完整的危机管理组织系统。目前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我国国情设立相应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系统,基本思路是: (1)通过立法,成立由国家主席领导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处理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危机的指挥决策机构。 (2)在中央政府建立一个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危机信息的汇总与报告,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策划组织,应对行动的实施监督,对外沟通,组织危机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等。 (3)通过重组现有的情报信息机构或设立新的部门,完善危机预警系统。具体包括:可考虑建设一个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分布与全国、实行垂直管理的信息情报系统,已搜集、处理和分析传统“国家安全”范畴之外的经济社会文化动态方面的信息;改革规范信访机构、新闻媒体和政策研究机构的运作,使之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使信息机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分析工作规范化,使政府信息的报告和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促进包容性管理的参与功能发挥。主要包括: (1)设立负责社会动员工作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可设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之内,其职责包括策划宣传策略和计划、制定有关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的政策、新闻和政策宣传、协调传播媒体等。 (2)制定激励、规范社会各界参与应对危机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例如:为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应对安全管理提供相应的渠道和法律保证,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应对危机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10] (3)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以及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协助和支持。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便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四)建立整合透明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包容性管理的信息可获得性 (1)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要建立完善新闻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首先,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常设管理公共安全信息的综合职能机构,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负责人员和专业人事组成。同时建立公共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选定新闻发言人,以保证公共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政府要争取在第一时间把公共安全信息公布于众避免公众从非正式渠道获取虚假信息,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局面。信息务求准确、客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最后,要理顺政府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内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关系,促进信息的顺畅流通,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2)加强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新闻媒体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主体,扮演着政府“信息代言人”的角色,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保持畅通的信息联系,形成一种互动的信息交流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共安全的保障工作。比如,日本政府早在1961年制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就明确规定日本广播协会(NHK)属于国家指定的防灾公共机构,从法律上确立了公共电视台在国家防灾体制中的地位。韩国参照日本的做法,于1996年根据《灾难管理法》将韩国公共电视台(KBS)列为报道灾难的指定台。[11]所以,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构建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有效引导新闻媒体,使新闻媒体成为传播政府决策的途径,公众获取正确信息的渠道和官民共同解决问题的桥梁。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摘 要]城市作为复杂多样的巨大系统,其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概述了现行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方法的缺陷,在分析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因素及灾害类型的基础上,简要阐述了建设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现行城市行政划分的市、区、街道和社区四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分析了该管理体系的优点和不足,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城市化;分级管理 1 前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结构发展的必然方向。据统计,至2009年末我国的城市数量接近有700个,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0%,即有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城市中,而发达国家地区在80年代的城市人口比例平均就达到了70.9%。可以预见,在未来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中。将城市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则包含了人口、建筑、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水电气管道等生活保障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等子系统,这些系统复杂、多样、多变,极具脆弱性,很容易受到破坏而形成安全隐患,且关联性强,一部分受到损害,极易引发其他系统的病变,从而对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安全问题也变得复杂多样,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地震火山等地质灾害、台风海啸、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工程事故等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由于城市交通运输、电力通讯设施的瘫痪,而使整个城市的居民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极具灾难性。因而如何实行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方法,建设高效、可靠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系统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这就要求城市管理既要从整体上统一规划,又要从细节上逐个处理。整体规划是上层平台,细节处理是落到实处,只有从细节上、在基层上控制了危险有害因素,上层平台的规划才有意义。本文借鉴国外城市安全管理的经验办法,力求构建一种从整体出发、由基层设施支撑的新型城市安全管理系统。 2 城市危险危害分析 传统的城市灾害主要有城市自然灾害(地震、暴雨洪涝、雷电、暴风雪、大气公害等)、生活服务设施故障(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和暖气管道等故障)、各类突发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坍塌等)、城市流行性疾病(SARS、HIV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城市系统变得更加复杂,也衍生了各种可能的城市灾害,包括有城市信息安全灾害、通讯系统故障、高层建筑和地下设施等空间致灾隐患、公共群众事件、城市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和核扩散等)、食品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甚至还包括由某些因素诱发的城市恐慌,例如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爆炸后,在某些不法分子煽动下引发了中国多个城市抢购食盐事件、在“非典”期间,居民大量抢购板蓝根等事件,这些都是城市恐慌。这些事件既无科学依据,又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秩序,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会伴生出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危害城市安全。如下图1所示为城市灾害发生的动力学过程(如图1)。 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我国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是一种行政划分的分级管理,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城市层层分解为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管理职责。将政治、经济、教育等不同部门的权利层层分解,从而实现对城市的全面管理。但是纵观我国各大城市,在行政分级管理中,并未建设相应的全面城市公共安全分级管理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倾向于大型化、复杂化,为了实现城市的全面公共安全管理,则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城市层级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市级安全管理、区级安全管理、街道级安全管理和社区级安全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将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层分解,步步细化,将安全管理工作从整体规划落到具体工作,将各层工作责任到人,从而可以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全面管理。 4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分级规划 4.1 市级安全管理 市级安全管理是整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策划者、实施者、监督者和评价者。该级管理机构从城市整体出发,规划、分配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设备设施。研究本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并分解到下层机构。具体来说,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基于全市的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是对下级预案的补充,是从整个城市出发,救援对象是全市的任何地方。若一旦发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超过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能力,或者发生的事故等级超出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范围,则需要启动该预案。 (2)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规划进行工作分配,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确定相应责任人,并建立对下级机构的管理、考察和评价制度。 (3)统一规划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的空间。城市的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则要求将必需的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空间成为城市规划的准则之一。此类设施应当包括避难场所、道路网络、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物资场所、治安机构、废弃物堆放设施等。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应当简单、高效,反应迅速。将应急救援物资从整个城市的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可以精简管理机构。而且在物资储备时,综合考虑各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可以将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更有利的场所。 (5)建立市一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接警人员。该部分是对下级救援工作的补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人员和志愿队共同组成,且以专业人员为主、志愿队为辅。该队伍主要承担“110”和“119”救援工作任务。 (6)建立预防预报和警报系统。该系统包括对各类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冰灾等)、流行性疾病、各类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核污染等)和可能出现危险事故场所的预报等,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专门的报警系统和24小时值班接警的工作制度。 (7)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相应的紧急预案。 (8)对商业区、大型公共设施、娱乐场所、学校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两区之间责任不明确的地带建立市级管理方案;对市内安全工作的重灾区、特殊区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 (9)建立灾后处理系统。 (10)其它工作。例如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消防演习、消除城市恐慌的行为等。 4.2 区级安全管理 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中间层次,其主要职能是传达上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分配和监督下一级的工作,配合上下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并传达下级的反馈信息。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 (1)设立本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责任人,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制定本区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和调动本区的应急救援物质。 (2)建立本区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分配专职的救援物质管理人员。 (3)对本区的事故多发地带建立相应的防护制度,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制度。开展本区的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4.3 街道级安全管理 该层相比区级安全管理而言,其工作更倾向于联合社区级安全管理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任务,消除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控制事故后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设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站,分配2-3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值班制度。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 (2)建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队伍。承担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本街道的事故突发地带,发现和预处理危险有害因素,处理不了则上报上级机构。维持街道的正常秩序。 4.4 社区级安全管理 社区级安全管理是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最终的落实点。在将来现代化的大城市中,瞬发性、灾难性的事故发生率应当较低,常见的则会是点发性的事故,这类事故多发于某个点,或者由较难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诱发的,或者由突发性的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社区安全管理就是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末梢,从整体规划上,社区安全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但从工作落实上,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却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内容。要建设主动的、全面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社区安全管理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 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1-2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达系统,及时传达上级的危险危害信息,建立24小时警报工作站。 (2)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巡逻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有害因素,维护本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该巡逻队伍由本社区成员志愿组成,通过简单的危险源辨识、紧急搜救、事故的紧急处理等相关安全技能培训。 (3)在洪涝灾害、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爆发时,带领本社区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地带,配合专业人士搜救被困群众。在灾害期间安抚群众情绪,分发补给品,开展科普教育,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科普知识,消除社区内不必要的恐慌。 (5)管理社区内流动人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结论 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系统,信息既能从上至下及时有效地传达,又能从下级反馈到上级,并获得回应信息。从分级上看,该体系管理办法全面包括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各个角落、各个方面,并能从最基本上消除诱使灾害发生的因素。但是,结合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层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以下不足。 (1)该体系的建立是基于以下两个理想条件:①各层级间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传递,并能及时地获得反应信息。②各级工作人员都能坚守工作制度,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地发现处理危险有害因素。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现阶段还难以实现,也是制约本体系的主要因素。 (2)该管理体系的人员结构中,志愿者占了很大一部分,并强调了他们的工作能力。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的志愿者组织工作较难展开,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对社会的责任心和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并通过培训,增强其对危险的敏感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本管理体系配置了大量的专业安全人员,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如此多的专业安全人员,另一方面这些工作者都是基层工作,责任大、工作量大,但政府并无力为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而如何协调专业安全人员付出与回报的矛盾,将成为影响本管理体系工作有效性的难题。 (4)如何使城市的层级安全管理体系与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合而为一,构建精简、高效且职能明确、责任到人的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也将有待进一步研究。
治安管理论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 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罗朝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 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辨析 摘要: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滥用现状 一、目前公安实践领域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存在的问题 (一)学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含义的理解 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都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本身没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危及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适用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但相对人必须是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3)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或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其目的多在于控制,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4)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需相对方同意。但相对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分类: 公安行政管理涉及治安秩序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内容,这些管理业务都涉及行政强制,但本文重点谈治安秩序管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其目的在于预防某些情况的发生或者制止某种危害行为。即时性强制措施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紧迫性,行政处理和执行同步,相对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即先执行后争讼,这一特征区别于行政强制执行。即时性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查、约束、扣留、收容审查,使用警械和武器等。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执行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多数国家均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2、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对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制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收容教育、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强制性教育措施(劳动教养)、强制传唤等。对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收缴、追缴、强制铲除等。对经营活动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取缔。 (三)法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位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繁多,理论上的归纳一般包括如下: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情况下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如预防性、制止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如此。但在多数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执行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个别的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成为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盘问、收审等。 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而应属于司法强制。也有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质上是行政权的延伸,故应归人行政强制的范畴。 (四)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误区 通过调查发现,实践中很多人搞不清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分。实际上,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体现这些方面: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此外,二者实施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行为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一定是违法的。 二、公安实践中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滥用现状问题分析 (一)滥用现状问题之———程序问题。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任意实施。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立法滞后,立法不健全,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二是程序意识差,权力意识太强。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都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等等。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存款应当由特别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并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该决定。行政主体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二)滥用现状问题之二——比例原则的问题。现代行政法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国家权力(包括警察权)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特别是在法律不得不给执法者留有相当的自由空间之时,如何才能保证强制权的行使是适度的,不会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不会采取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在大陆法中,这项任务是通过对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衡量来实现的,也就是借助比例原则来进行有效的控制。 比例原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其最初的含义是指警察权力的行使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也即警察在对人民做出任何不利之处分时,都必须以侵犯人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为之。所以,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上又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于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比例原则在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已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已经较多的见诸于行政法的规定。 (三)滥用现状问题之三——混用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没收与收缴不分、收缴与追缴不分、传唤与盘查混用等问题上。实际上这些强制措施在性质、适用对象、表现形式等方面并不相同。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以打促建,进一步完善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和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 专业市场是荔湾地区商业贸易的传统品牌,在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着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多发的隐忧。在2011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生在区内各专业市场的案件共138件181人。其中,2012年第一季度批捕23件26人,同比上升43.8%和30%。如何创新专业市场的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是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专业市场 商业贸易 刑事犯罪 一、专业市场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比较突出 从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看,盗窃案共90件100人,占总数的65.2%和55.3%;抢夺、抢劫、诈骗(含合同诈骗)案共16件18人。这些侵财案件的特点:一是作案对象主要是专业批发市场商铺经营者及其顾客,包括盗窃存放、运送过程中的批发商品和档口内、顾客身上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当中尤以发生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环市西、站前皮具、鞋材、服装批发市场的盗窃案较为突出。二是案发地段集中在场内人流、物流集中的经营区域,有部分案件则发生在市场公共、配套区域,包括电梯、门口、停车场等地。三是案发时间多数是营业的高峰期,乘商户繁忙之机下手作案,一些甚至连续多次落手盗窃。而少数案件则发生在临近关门至夜间,这类案件多为抢夺和抢劫案件。四是部分侵财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熟悉人员、环境等便利条件盗取财物,个别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商户内部人员。有的案件则是财物所有人轻信他人、误中圈套被熟客诈骗财物。 (二)黑恶势力有组织地争夺市场利益 专业市场发生的案件中已经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踪迹,上述时段批捕的市场发案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2宗。此外,有组织的黑恶势力为争夺专业市场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犯罪手段来实现其目的,对市场管理、乃至社会秩序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三)部分市场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故意伤害(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专业市场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犯罪,共批捕11件31人居于第二位。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欺行霸市活动。 (四)假冒注册商标等不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售假、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是专业批发市场的老大难问题,上述批捕的案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共2件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共3件5人,反映出专业市场的个别商户违规营商、非法经营现象依然存在。 (五)贩毒、赌博等犯罪分子以市场作掩护从事犯罪活动 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中,涉嫌贩卖的6件6人、涉嫌赌博的1件1人。贩毒分子是利用专业批发市场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市场公共场所,如楼梯间、消防通道、洗手间等地进行交易。赌博案件则发生在生意相对冷清、较为隐蔽的市场档位。 (六)纠纷化解不善引发刑事案件 由债务、侵权等民事纠纷激化起刑事犯罪是专业市场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这类案件包括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矛盾,没有通过理性手段及时妥善解决纠纷,而用升级矛盾、甚至暴力等方法处理问题,从而引发这类刑事犯罪行为。此外,专业市场周边地区无证经营、非法营运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抗拒,一些不法之徒甚至聚众暴力抗法,演变成群众性事件。 二、专业市场管理难点的症结所在 (一)专业市场传统管理手段在经营监管上遇到瓶颈 专业市场内大小商铺成百上千,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面对无限商机,各种经济主体积极介入是必然的。而专业市场的经营模式一直都是市场招租、档主自营,市场的业主、管理方不管具体经营,经营者有独立的自主经营空间。同时,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经营的门槛较低,甚至是不设限,使得专业市场鱼龙混杂,一些黑恶势力、不法之徒乘机介入其中谋取利益,导致各种刑事案件多发显而易见。 (二)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让侵财犯罪有机可乘 一是人流密集。市场内每日流动的客商、流转的商品和资金难计其数,不少经营场所内的平方人流量远高于其他公共场所,这就为盗窃、扒窃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商户应接不暇。不少商铺只有一两名店员看档,繁忙时只顾招呼客人、推介商品,而疏于看管店内及自身财物。三是物流管理混乱。批发的商品及其包装外观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记,贮存、转运过程时常混放,商品进出营业场地没有查验,为盗窃批发商品并转移赃物提供了方便。四是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商户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在经营中容易被盗、被骗,案发后也认为财物价值不高、无法追偿而不及时报案。 (三)市场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专业批发市场自身管理混乱,物业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有待加强,在预防、打击场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够,是盗窃等侵财犯罪多发的不可忽视因素。二是在用电、防火管理上松懈,对自身及有关商户装修施工方案、专业人员资格等不作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发生失火等责任事故。三是日常管理放任自流,以租代管,致使一些商铺存在非法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禁物品、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经营现象。四是对经营竞争不作引导,对场内的不正当竞争苗头,不及时制止、疏导,视而不见,让其壮大为黑恶势力,滋生欺行霸市行为。 (四)商户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经济活动主体以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居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欠缺等问题,个别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违法经营。此外,为数众多的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由外来人员组成,一些外来人员以乡籍、亲情“抱团”经营,在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容易逐渐发展成欺行霸市行为,甚至壮大成黑恶势力。 (五)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专业批发市场一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但又缺乏统筹,责任不清晰等管理问题。二是专业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建设有待完善,市区的专业市场附近马路、街道狭窄、拥堵,城郊结合部的专业市场公共配套服务不足,无牌经营、非法营运屡禁不绝,商品流转不畅,令一些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三是对社会治安动态的掌握未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事态苗头,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尚需加强。四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资源仍有欠缺,基层执法部门面临人力少、任务多的困难,投入到专业市场查禁违法经营、预防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力量未能完全应付需求。 (六)基层社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 一些案件之所以会因经济活动纠纷而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事、经济活动主体出现纠纷后,没有寻求司法、行政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法外手段、激化矛盾等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基层社区、专业市场内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薄弱,未能帮助出现纠纷的企业、商户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监督的触角有需要深入延伸至专业市场和基层社区。 三、创新和加强专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专业批发市场管理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的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巡查,对已经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取缔各种违法经营,营造“三打两建”声势。二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贯彻和落实《关于加强“三打两建”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准确引导“三打”专项案件侦查取证,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深挖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背后的“保护伞”。三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市场及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引导市场及其他经济活动主体规范经营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将综治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招商、经营租赁合同中,用社会责任、契约责任约束经济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四是整合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联合执法、统一管理的机制,对场内外违法经营采取执法行动时,要集中相关行政执法力量的优势兵力进行联合行动,速战速决,避免妨害公务发生和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常抓不懈,加强对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市场内的防盗、防骗宣传教育,组织法制宣传展览,提高商户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指导市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批发市场建立大宗货物进出查验制度,以有效监控进场商品来源和出场商品正当。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力和巡查,白天在专业市场增派巡警、便衣加强巡查;夜间市场周边地段增加见警率,有效震慑和及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四是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在专业市场和周边公共场所增设治安监控、摄录设备,及时发现犯罪行为并及时固定证据。 (三)组建市场行业公会,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建议由工商联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区内各专业市场成立行业公会或商会,制订行业自律守则,规范业内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业主、管理方守法经营、正当竞争,及时反馈不良动态,特别是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实行业内预警,培育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氛围。通过行业组织将社会管理的触角遍布到各市场活动参与主体,发挥其在指导市场经营管理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配套服务,铲除欺行霸市土壤 组建正规、大型的仓储、物流等市场配套服务企业,为全区或特定区域、行业的专业市场提供配套服务,统一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条件未成熟的,引导有关专业批发市场对货物仓储、场内搬运、停车场地等配套服务项目实行自营,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欺行霸市高发领域滋生黑恶势力强迫交易。 (五)创新工作机制,将法律监督触角伸延至专业市场 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在专业市场集中的街道、社区试行派驻检察机构,以常驻、巡回等方式将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基层,受理涉检信访,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和职务犯罪线索来源,加强对涉及专业市场案件的诉讼监督,深入市场及有关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对市场管理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的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配合各方共同维护专业市场的社会稳定。 (六)升级品牌,提升专业批发市场的品位 将传统专业市场打造为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是荔湾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立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根据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加强对区内专业市场的宏观规划和管理,组建、整合集团式行业专业批发市场,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二是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部分传统专业市场作优化调整,分流商户、人流,控制、抽疏市场网点。三是逐步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淘汰低端、质劣的旧货市场,清理、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经营点档,改善场内布局和交易环境,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品位,彻底改变专业市场“脏、乱、差”的旧貌,实现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 治安管理论文:探析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社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加剧了社会治安的紧张局势。主要从社会治安管理的问题入手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加强网络治安管理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网络时代;治安管理;管理机制 1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互联网舆论良莠不齐,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得网络舆论目前已经发展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在网上蔓延的速度非常快,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存在着诸多矛盾,这使得对现实不满和偏激的恶劣情绪常常通过网络扩大化。治安管理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过激言论、宣传黄赌毒的有害内容、揭露隐私的不良言论等,以及有人利用网络组织的大规模的犯罪活动,这些都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1.2违法交易日益增多使得互联网滋生出各种犯罪 和传播虚假和欺诈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伪劣、违禁品交易都影响了网络市场的秩序,威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众多网络事件都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如在互联网上进行仿真枪、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交易、从事非法买卖刀具、黄牛票等违禁物品、进行旧货收购等行为。互联网交易中双方进行交易时采用隐藏真实身份的做法,增加了网络监管与侦查的难度,众多现象屡禁不止。 1.3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问题增加,扰乱了社会治安 网络赌博比传统的赌博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利性,加之赌博团伙用高回报引诱,使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的数额、人数大量增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动摇了互联网产业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调查显示,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而使资金大量流入境外的赌资数额竟高达数千亿,与全国的旅游行业年收入持平,这种资金的损失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4 色情问题的肆意蔓延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网络色情问题是长久以来威胁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由于隐蔽性强、成本低、受众面广诸多特点,刺激了网络色情问题的蔓延,许多不法商业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色情视频、色情图片以及招嫖信息的传播活动,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网络色情活动,只能切断利益关系链。 1.5新动向以及新苗头层出不穷易引发新的治安问题 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也越发明显。网络治安管理的对象愈发呈现网络化、多样化、虚拟化等显著特征,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新动向和新苗头层出不穷,互联网给不法人员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犯罪平台,治安管理工作的施展难度日益加大,新的治安问题日益涌现。 2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2.1.1 网络治安管理缺乏先进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为了控制网络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在解决部分网络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进行网络犯罪的治理和惩罚方面缺乏足够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1.2 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不易形成管理合力 互联网涉及范围广,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互联网的使用,如工商、教育、出版、信息产业等,而各个使用部门之间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则,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使得管理体制非常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2.1.3 缺乏跨国际、跨地区的协同合作 互联网覆盖范围广,很多网络犯罪活动可能是跨国际的犯罪,而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管理规则常常不一致,各国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难以顺利进行,这给治安侦查带来一定的障碍。 2.2治安管理内部存在的问题 2.2.1对网络犯罪缺乏充分的思想认识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与之相配套的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人员对网络治安管理的工作认识不充分、工作手段不先进、信息情报的开展没有合理展开,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这 都制约了网络的治安管理水平。 2.2.2 网络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工作机制刚刚建立还不是很健全,缺乏充分的磨合与必要的完善,针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缺乏线上和线下的通力合作,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规范流程没有建立,尚处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 2.2.3 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求 我国网络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网络治安的工作技术含量低、软件配备不到位、在数据搜索、跟踪以及整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网络治安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3 针对网络治安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制,构建综合治理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 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关乎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综合性的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体制。 (1)立法部门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准确定位网络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以及活动规律特点,以此来制定较为先进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治安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政府部门做好充分的带头作用,引领公安、信息管理、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机制,明确划分责任分工,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危情处理机制等,形成综合性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国际和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实行治安、网安以及刑侦等多警种配合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落实联动管理等措施。加强与信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网络治安的开展铺就顺畅道路。 3.2 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与控制 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信息管理相关机构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合理掌控。 (1)网络治安管理部门加强与各大媒体网站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媒体网站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2)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的舆论情报整理、搜集、分析、汇总等反应机制,对治安舆情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与管理,对舆情所反映的社会矛盾进行解决和处理,做到提前预防、主动防控、增强舆论引导力,全力营造互联网的有序发展空间。 (3)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不对推动网络舆论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信息资源库,研究数据预警模型,设定对舆论信息的研判标准,形成指标体系来推进治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进行管理队伍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治安管理队伍 加强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力求建设创新型与专业型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网络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网安管理人员的素质队伍建设。构建掌握技术、懂得创新的全新型网安人才,最终才能保证网络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 缺失; 衔接 内容提要: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两种处罚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处罚种类的协调, 可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和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保留行政拘留和拘役,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并增设相关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证据规则不规范、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听证程序名不符实、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等问题。两种处罚的适用衔接学理上采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适用程序上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从法律层面上讲,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两种性质的处罚, 然而就其处罚对象来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在违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 两种处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 一、两种处罚协调问题的提出 (一)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实质上是考量两种处罚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所谓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 , 处罚体系则可以理解为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整体。那么,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协调即围绕着惩罚违法行为(包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 ,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相互配合适当的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以发挥良好的处罚作用。治安管理处罚体系构成要素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关法律措施和处罚程序; 刑罚体系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2]。 研究两种处罚的协调, 在于两种处罚权常常交织在一起而发生矛盾, 进而影响处罚的效果。诸要素自身存在的问题, 使得它们之间不能很好地发挥惩罚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的作用。如涉及诈骗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设定了宽泛意义的诈骗, 即凡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公私财物的, 都是诈骗。刑法则以骗取公私财物的方法不同设定了多种诈骗罪, 构成这些不同诈骗罪的骗取财物起点数额亦不相同。除了一般诈骗罪外, 常见的还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 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从5000元以上到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如集资诈骗,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起点。①不足起点数额的, 其诈骗不构成犯罪而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诈骗行为范畴。由此可见, 诈骗行为包含的诈骗数额差异非常大,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显得单调和力不从心(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②) 。就集资诈骗罪而言, 法定刑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20000 元以上200000 元以下罚金, ③ 处罚层次从高到低较丰富, 且罚金数额较大, 基本上达到不使行为人在经济上获益的目的;而诈骗数额达数万元的(集资) 诈骗行为受到的处罚既不能安抚被侵害者, 更不能保障社会经济安全, 因而处罚不协调。再如, 北京奥运会期间许某以1万元出售了3张每张面值800元的田径比赛门票, 从中获利7600元, 许某以倒卖有价票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 ④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⑤ 如果倒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罪, 法定刑罚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⑥ 1000元以下罚款针对获利7600元与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针对更多获利,都不足以从经济上给予行为人严厉处罚, 因而处罚不协调。 (二) 两种处罚协调的基础 两种处罚之所以能够协调, 不仅在于两部法律目的一致、功能相同、处罚的对象关系密切, 更主要的来源于权力的制约和交织。 西方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即“三权分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以防止权力滥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 但实行权力制约, 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权,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由于行政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为提高行政权运作的效率, 法律会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司法权提供了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治安管理处罚权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其价值和出发点, 讲求效率, 同时也遵循公正原则; ⑦ 刑罚权(或说司法权) 以公正为其最高价值, 但也兼顾效率。因而在立法和执法中, 两种权力交织是法律发展的结果和趋势, 诸如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引进司法程序、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处罚决定后可以提起诉讼等, 保证公正的实现; 而刑罚中的自诉、刑事和解等, 又是行政权的典型表现。 二、处罚种类缺失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两部分: 一是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是相关法律措施, 主要有收缴、追缴、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行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责令改正、取缔、强制性教育措施。 刑罚种类也包括两部分: 一是主刑, 二是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本文重点分析罚款与罚金、行政拘留与拘役、非监禁处罚与管制和相关法律措施。 (一) 罚款与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核心也是其与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大量设定财产罚, 这也是各国和地区行政处罚法律的典型标志。 如德国《违反秩序法》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也有没入和警告, 罚款幅度一般为5马克至1000马克。罚款之适用非常详尽, 明文规定: 罚款之处罚以违反秩序的种类及行为人所应受非难程度为衡量基础, 亦应斟酌行为人的经济关系; 罚款得超过行为人因违反秩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法定最高金额仍不足以符合上述规定时, 科处得超过法定最高金额之罚款; 过失行为之罚款, 仅得处以规定罚款最高金额之一半[4]。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罚锾是六种处罚种类之一, 但罚锾的适用达到了该法分则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种行为。该法分则从第63条至91条共设29个条文, 其中罚锾和拘留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文计13条, 其他16个条文都是罚锾处罚或者少量的罚锾与申诫、勒令歇业、停止营业的选择或并处。也就是说, 每种违法行为均可能处以罚锾处罚; 而且规定罚锾逾期不完纳者,警察机关得声请易以拘留; 在罚锾应完纳期内, 被处罚人得请求易以拘留。 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都非常注重罚款处罚及其适用, 甚至用剥夺人身自由来保证罚款的执行: (1) 每一类违法行为均可能受到罚款处罚; (2) 对罚款处罚考量各种情形, 分别予以从重和从轻处罚, 如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大于处罚最高幅度的经济利益的, 从重处罚, 过失行为则从轻处罚; (3) 易科拘留保证罚款的执行。 相比较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罚款的设定有以下缺失: (1) 罚款数额偏低。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以及大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罚款数额最高1000元尚不足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人的效果, 尤其是经济违法行为。如前所述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集资诈骗行为, 其侵犯财物数额动辄上万元, 而对其罚款最高1000元的处罚显然偏轻。尽管还有行政拘留处罚, 但最高拘留15日的惩戒效果远不如高数额的罚款。(2) 罚款适用范围狭窄。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罚款和可以选择罚款共32项, 占处罚总项的25%, 显而易见, 罚款处于附加罚的地位, 与其行政核心处罚地位大相径庭。(3) 保证罚款及时执行的制度尚未建立。与拘留直接送达拘留所执行不同的是, 罚款执行设定了罚缴分离原则的一般缴纳程序和当场缴纳程序,而当场缴纳不能实现的转为一般缴纳, 一般缴纳程序有期限选择, 而我国目前尚无社会信用保障制度,由于一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弱, 相当比例的罚款缴纳不能实现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法律设定了强制缴纳措施, 但从其效力来看微乎其微。 刑罚的罚金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即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大小等, 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决。刑罚发展至今增加了新的内涵, 如为避免监狱内交叉感染的非监禁化, 为有利于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非犯人烙印化以及总体趋势的刑罚轻缓化等, 罚金刑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特点是: (1)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适用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 皆涉及经济犯罪。(2) 罚金数额既原则又灵活, 且没有上限,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确定三种形式: 规定罚金下限不能少于1000元; 规定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 如集资诈骗罪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犯罪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或数倍的罚金。(3) 单科罚金的法条过少, 一般都是与自由刑并处, 因而是附加罚的地位, 影响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 罚款与罚金刑的协调可考虑: (1)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或者罚款与其他处罚种类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款、项, 使罚款居于核心处罚的地位; 增加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尤其涉及经济的犯罪。(2)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与罚金刑衔接。(3)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在当前相对确定罚款数额的基础上,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二) 行政拘留与拘役 行政拘留(本文简称拘留) 是六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含两种附加罚) 之一,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 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就拘留处罚的设定来讲, 如前所述, 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行政拘留和可以选择处行政拘留(包括并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 共四种形式84项, 占处罚总项的66% , 有的尽管是并处或可以并处罚款, 但以行政拘留为基础, 与罚款设定情况相比, 可见行政拘留已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刑罚的拘役设定为主刑, 且分则中70%以上的条文都有拘役, 因此, 这种短期剥夺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分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的主要处罚种类。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罚,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被认为是能够促进违法犯罪改造的较好的处罚方法, 但也正是短期自由罚使违法犯罪者丧失对人身自由拘禁的恐惧,且极易交叉感染而再犯。 德国《违反秩序法》来源于原德国刑法的违警罪, 违反秩序行为是整合违警罪而来, 在其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违反秩序法》中, 并没有将短期自由刑带进该法, 而以罚款为主。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拘留处罚来源于1947 年的《违警罚法》, 发展至《社会秩序维护法》时, 只有一少部分行为选择性地适用拘留, 拘留期限缩短为3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合并执行不超过5日, 且拘留的决定权由法院行使, 显然是废除或减弱行政处罚中的剥夺人身自由权。 笔者认为, 根据我国历史渊源和当前社会状况,行政拘留和拘役依然可保留, 但二者处罚的协调应当考虑: (1)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变其主要处罚形式为可选处罚形式, 针对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情节严重者适用; 拘役除应包含行政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外, 其他各种犯罪亦少用为好。(2)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至7日以下,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同时也避免交叉感染; 拘役期限可保持不变。 (三) 非监禁处罚与管制 刑罚的管制刑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处罚,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 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 范围较宽。这种处罚一方面不影响罪刑较轻的犯罪分子的劳动、工作和家庭生活, 有利于改造;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罪刑较轻者在监狱中交叉感染, 又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当前在实践中, 管制刑形同虚设, 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难以操作, 尚无合理的执行程序。同时, 笔者认为, 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与上述减弱行政拘留权的思路匹配。 (四) 相关法律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措施是非处罚性质的措施, 它们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辅相成, 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对治安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针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措施, 能够及时恢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规定,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违反有关规定,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 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予以处罚。在此种情形下, 立即“停止活动”显然要比事后对组织者处罚重要得多。 刑罚中可考虑增加辅助处罚的法律措施,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及时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如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 负责人组织构成组织罪, 依照《刑法》规定对组织者处以刑罚, 但对该非法旅馆如何处置, 《刑法》并没有规定。尽管有相关法规可以对其处置, 但在《刑法》中设定取缔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取缔措施则更加科学;如果该旅馆具有合法资格, 可在《刑法》中设定吊销许可证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吊销许可证措施(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但作为刑罚的相关法律措施并不矛盾) 等。于此情形, 刑罚具有优先权, 任何行政机关可依照刑事判决依法履行职责。《刑法》中设定了法律措施, 在对行为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 既可控制该旅馆, 也可避免尚未最后判决行为人是否有罪旅馆即被查封的后果,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刑罚执行后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类似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人, 刑罚执行后应当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获取的信息告知于他人, 或者在一定时限内不得使用计算机或者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当然这种法律措施更适用于短期自由刑、管制刑、罚金刑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长期自由刑和无期自由刑不存在上述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可考虑设定警告、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罚(非监禁罚) 、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与现行法律相比, 罚款数额增加, 拘留期限减少, 限制人身自由罚期限最高20日或30日(以有别于管制刑) 。 刑罚种类可考虑设定主刑罚金、管制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另设相关法律措施。在此罚金成为主刑, 设定管制刑的执行程序, 拘役适用范围包含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 同时适当扩大其他犯罪的适用, 总体适用范围不宜过大。 三、处罚程序缺失分析 刑罚是司法权, 实施刑罚适用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规范, 并随同刑法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阻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 (一) 证据规则不规范 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关系、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证据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 的核心, 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适用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例如, 一个价值100元的财物被损坏的案件, 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对事实和财物价值无异议, 那么此财物价值还要否进行鉴定? 再如一个伤害案件中, 行为人将被侵害人胳膊打出一块淤青, 这种伤要否鉴定? 当然从总的证据适用原则来讲, 这两种情形应当进行鉴定, 但办理治安案件的成本会大大提高, 其效率则大打折扣; 而且从行为人和被侵害人角度看, 是否合情和必要也值得讨论。 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规则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只是笼统规定, 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这种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均不明确, 在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违法行为人和公安机关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公安机关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 即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对部分证据规则作出规定, 其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值得商榷。我们认为, 证据规则可分为两个层次, 由法律设定最基本的证据规则, 如证据的法定形式、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等, 再由部门规章对其进行细化以方便操作。 (二)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的混乱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盘查权的禁止性适用规定。盘查权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控制违法嫌疑行为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各国都有类似权力的设定。为防止基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滥用盘查权, 公安部了部门规章《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据我们了解, 自该规定施行以来, 实践中盘查权的继续盘问因为苛刻的适用程序而无法适用。诚然, 公安机关在以往适用盘查权过程中的确发生了许多滥用权力的问题, 但将此权力通过部门规章进行控权性解释而完全控制不得适用, 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二是公民住所检查权的约束。为保证公民住所不受侵犯, 针对涉及案件的公民住所的检查应当予以控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是必要的, 但此规定过于机械而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如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 件等, 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时, 依然要求检查人员开具检查证才能实施检查, 显然不合情理, 也违背了人民警察依法及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宗旨。但此情形由规章《程序规定》予以扩权性解释,尽管满足了实践需要, 却违背了法治原则。 对于第一种情况, 一是规范盘查权适用程序是必要的, 但应当在立法本意下进行; 二是能动性是行政权行使的一项原则, 为防止其能动性变成滥用, 当加强权力监督, 而非限制权力本身。对于第二种情况, 则属于立法的缺陷, 应通过法律“修正案”形式进行补充, 而不能由部门规章设定。 (三) 听证程序名不符实 听证程序作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事中监督, 在中国的行政程序中至关重要。《行政处罚法》专节规定听证程序, 《程序规定》更是用了专章四节规范听证程序(不仅仅是规范治安管理处罚, 还包括其他公安行政处罚) , 但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却甚少适用听证程序。究其原因, 一是听证适用的案件范围过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吊销许可证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一类行为; 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62条、66条等规范的17种行为(以公安部的《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为标准) , 约占全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前述标准) 11%, 其中除了第70条规范的赌博行为和第73条规范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行为处拘留并处罚款外, 其他行为均是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因此, 上述11%中又有大量行为实际上没有被并处罚款或者罚款达不到2000元而行为人无权要求听证。二是拘留处罚的听证问题。如前分析, 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拘留又是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整个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9条强调规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拘留的暂缓执行等替代听证程序的说法是讲不通的, 因而拘留被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只能使听证程序处于尴尬境地。 (四) 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 相关法律措施不是可有可无的, 能够发挥处罚本身不能发挥的作用。目前相关法律措施作用弱化, 由于程序不健全, 影响其发挥良好作用。从治安管理处罚的功能看, 设定各种处罚种类正是发挥其惩戒功能, 使其体验违法而受处罚的苦痛, 如剥夺人身自由, 剥夺财产等。但是处罚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远远不够的, 不能达到处罚的最终效果。因此, 法律中设定一些相关法律措施, 依据其主观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等适用,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这些法律措施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 涉及人身或财产权利, 因而必须附加相应的适用程序, 才能发挥良好作用,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弥补处罚的不足, 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目前的立法来看, 恰恰缺失程序的设定, 给予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导致滥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四、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衔接 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实践中衔接有两个层次: 一是处罚适用衔接; 二是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一) 处罚适用衔接 1 处罚适用衔接的基本原则。处罚适用衔接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如何对行为人适用处罚。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主张[5] : (1) 选择适用说, 或称替代主义说。该说认为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中选择一种处罚, 不能并用, 且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 选择刑罚处罚。(2) 附条件并科说, 或称免除代替说。该说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处罚上可以并科, 但是任何一个处罚执行后, 认为没有必要执行另一个处罚时, 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执行, 即执行上的免除。(3) 合并适用说, 或称双重适用说。该说主张既适用行政处罚, 又适用刑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处罚适用的衔接原则。《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 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认为, 这两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选择刑事处罚; 二是如果已经行政处罚的,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应当再选择刑事处罚, 是上述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首先适用刑罚, 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适用了行政处罚, 应当还要适用刑罚。这种适用原则是合理的, 从其具体适用上也可以验证。 2 处罚适用衔接的应用。 (1) 性质相似的处罚的适用。性质相似的处罚即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或是刑罚种类同属于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 如行政拘留、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和罚金, 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如果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 要选择刑事处罚, 而将行政处罚予以折抵。(2) 性质不相似的处罚的适用。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再选择行政处罚。如选择适用了有期徒刑, 但行政处罚对此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再选择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果先对其作出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处罚, 还要选择适用刑事处罚的人身自由罚。(3)免予刑罚处罚后,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4) 不予刑事处罚的,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如15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财物价值上万元, 但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不予刑事处罚, 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根据上述处罚适用衔接原则,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即同一案件既是治安案件又是犯罪案件, 首先选择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再选择行政处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包含: 一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同案犯中只要一人涉嫌犯罪, 全案移送主管机关调查、证实其犯罪; 三是同案犯中有不构成犯罪的, 移送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这样既可解决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再选择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效率问题, 降低执法成本; 进而可考虑由同一法院对“同案犯中不构成犯罪的”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初探 【摘要】由于各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笔者借助本文提出观点,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法定裁量种类与酌定裁量种类的运用以及裁量方法等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以期促进基层执法机关逐步理清对此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法定裁量;酌定裁量;裁量方法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法律武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各地对该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该法裁量方面的问题进行探析。 一、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第二十三条到第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量罚幅度。其中,共有17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轻”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五条等);共有6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三条等);共有12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严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四条等)。还有部分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但是从条文的结构中也不难看出,立法机关事实上已经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般情节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上作出了区分。而在执法实践中,只有确定某一行为符合“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一般情节中的某一种时,才能找到与之对应的量罚幅度(即“对号入座”),然后在该幅度内进行裁量。因此,正确理解“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是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进行裁量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前各地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应对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面对如此众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基层执法机关往往无所适从,而各省级公安机关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分别制定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如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公厅〔2006〕394号)、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公法传发〔2006〕4号)。这些文件无疑为基层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统一的尺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认为,通过各地制定指导性意见的方式应对这个问题,存在如下方面的不足: 1、指导性意见违背法律规定。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目规定: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情节较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是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也要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而不是将“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与“情节较轻”划上等号。 2、指导性意见与有权解释相冲突。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属情节较轻。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各地指导性意见标准不一,导致适用量罚幅度不统一。如对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确因生活所迫且所得不多的;(二)已谈好价钱或给付钱物,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已给付金钱等财物并着手实施,但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的; (三)、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的;(四)、因生活所迫初次的;(五)、初次未遂的;(六)、初次并检举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的。如此不统一的量罚标准必然造成量罚的不公平,侵害公安执法权威。 4、基层公安机关对指导性意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透。笔者认为,从法律性质的角度考察,这类指导性意见其实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案件一旦进入司法审查程序,法院不但可以不“适用”,而且可以不“参照”,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完全可以灵活掌握。但事实上,对于上级机关制定的各类指导性意见,基层公安机关往往不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盲目、机械执行,导致个别案件处理不公。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有权解释机关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执法经验,吸收各地指导性意见中科学、合理的细化标准,尽快制定出相关解释。当然,解释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中的违法现象,基层公安机关在掌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时,应当充分、全面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和客观违法性,使量罚的结果最大程度地与行为人“罪责”相适应,真正贯彻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审议过程中,为了体现与刑法的衔接,将部分“情节严重”的规定修改为“情节较重”的规定,因此,在量罚时,还必须同时考察相应的追诉标准,防止以罚代刑。 (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 笔者认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但是又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文对此已有暗示,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就说明,只要是猥亵他人的,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仅是严重情节的几种情形之一。 因此,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必须首先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具备主体、主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某种行为达到了足以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时候,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见,构成要件要素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密切相关。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虽然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并未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部分拟制规定的情况除外)。例如,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要该殴打行为足以造成对公民健康权的危害,就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殴打行为造成的后果才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殴打他人的方式、手段也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显然,这些情节并不是殴打他人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均因不管是否造成伤害、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因其对“殴打他人”这一客观行为起到一定的征表作用,而没有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但是,殴打他人的场所、殴打他人的动机等,因为其本身并不是“殴打他人”这一行为所要考察的对象,或者说,其本身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公民健康权)并无实质性关系,所以,不能将其评价为“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同理,判定其他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也需要先从构成要件要素入手,逐一考察某一具体情节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再进行综合判断。 那么,到底以什么标准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呢?笔者认为,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需要与一般情节进行比较。而立法对一般情节的规定存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文本中,是客观意思,基层执法机关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合社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行为人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侵害的对象,造成的后果,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客观判断。概言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行为人一般具有何种目的动机,一般采取什么手段,一般侵害哪些对象,一般会造成什么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情节的重要标准。 (四)“情节较轻”与 “情节特别轻微”之辨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实践中, 对于具体的事实属于“情节较轻”还是 “情节特别轻微”较难界定。 有观点认为,情节特别轻微,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判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特别轻微,应当从违反管理行为人的年龄、身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态度,违反治安管理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认错的程度,改正的情况,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实施终了,行为人自己已经悔悟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1] 根据上述观点,“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都以危害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前提。若某种行为还没有足以造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还没有达到紧迫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如行为人为诬告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的,因捏造事实的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的“诬告陷害他人”,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诬告陷害他人”。 2、二者都较一般情节轻。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的轻重方面考察,“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均比一般情节要轻。 区别表现在: 1、功能不同。“情节较轻”为执法机关指明量罚的幅度,具有“对号入座”的功能;“情节特别轻微”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具有“减免功能”。 2、行为的轻重不同。从法律文本的表述上看,“情节特别轻微”显然比“情节较轻”的情节更轻。 3、“情节特别轻微”所涵盖的范围宽于“情节较轻”。根据上文的分析,“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而“情节特别轻微”中的“情节”则包罗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所有客观情况及能够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所有主客观情况。 二、裁量种类 澄清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基本含义后,紧接着需要分析裁量种类。执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需要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本文将之称为“裁量种类”)。理论上讲,裁量种类可以分为法定裁量种类和酌定裁量种类。 (一)法定裁量种类 法定裁量种类,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执行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裁量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部分、分则部分均规定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节。其中总则部分第十二条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十四条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弹性裁量情节,第十九条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二十条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分则部分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轻的处罚。与此相对应,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重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下决定处罚。 1、“中间线”问题。目前,基层执法机关存在一种观念,认为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定量罚幅度的“中间线”以下或以上决定处罚结果。如甲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应当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量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即在潜意识下认为,只有对甲某处七日以上拘留,才能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从重处罚,应当是指根据行为人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将量罚的结果重于一般情况下的量罚结果。易言之,如果行为人本来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就不会受到最后这样的处罚。如上述例中,根据甲的情节,如果其不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是阻碍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甲最终处以五日拘留最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而正是因为甲现在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对甲处以六日拘留。这样的处罚结果,也不失为从重处罚。[2] 2、从轻处罚不等于降格处理,从重处罚不等于升格处理。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区分,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处理。如乙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情节较轻,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乙曾在六个月内因盗窃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从重处罚,遂最终在“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量罚幅度内作出处罚决定。这种做法完全混淆了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应当在实践中予以杜绝。 3、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对于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四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这一规定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例如,一般情节的盗窃行为,法定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是否还包括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包括(肯定说),则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处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不包括(否定说),则只能不予处罚。笔者赞成肯定说,理由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将拘留设定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格。《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有“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如第二十五条等处),适用五日以下拘留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会侵犯国民的法感情。 (2)持肯定说更符合公平、正义。如果坚持否定说,则会出现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适用减轻处罚时,与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例如,张某盗窃,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但是因为对盗窃行为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不予处罚;李某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因为对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设定了“五日以下拘留”,故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拘留三日。那么,都是因为适用“未满18周岁”而减轻处罚的,为什么最终对张某不予处罚,而最终对李某拘留三日?这样的不公平已经显而易见。 (3)否定说的主要理由是肯定说的做法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该说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即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一般说来,只要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笔者注),需要有直接明文的法律(包括法规和规章)依据;此外的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的精神便可。”[3]笔者认为,即使象行政处罚这样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也并不是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只有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才需要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而肯定说的做法恰恰是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做法,因此,并不违背行政合法性原则。而否定说将减轻处罚直接等同于不予处罚,虽然在结果上看似乎对行政相对人更加有利,却不符合法的精神。 减轻处罚是否应当包括法定处罚种类的减轻?例如,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情节一般的,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能否减轻至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解释(二)》第四条明确予以否定。但是,笔者认为,减轻处罚理应包括处罚种类的减轻,理由如下: 1、处罚种类的设定顺序反映出处罚种类性质的轻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不难看出,立法实际上将“警告”视为性质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性质重于“警告”,“行政拘留”的性质又重于“罚款”。对本应行政拘留的行为人,因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最终对其罚款,其实质上也属于减轻处罚。 2、便于划清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对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进行了并列式的列举,这就表明,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而《解释(二)》第四条无疑将部分减轻处罚的情形与不予处罚划上了等号,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申言之,无论怎么减轻处罚,都不可以不予处罚,这是“减轻处罚”的应有之意。 当然,或许会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若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本应对其警告,但是又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又如何减轻呢?对此,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行为本身就具有明显的轻微性质,可以直接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处罚,而不是通过适用减轻处罚最终对其不予处罚。从这个方面讲,就需要基层执法机关综合把握案件事实,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酌定裁量种类 酌定裁量种类,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行为人具有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予以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从而对其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裁量种类。而酌定裁量情节,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能够切实反映出行为人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的增加或削弱,需要在裁量时予以考虑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后态度、行为的动机、方式、手段等。 笔者认为,把握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首先要分析这一情节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是否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根本无意对被侵害人赔偿,但是其父亲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对被侵害人进行了赔偿。笔者认为这一情节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因为不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 2、是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有关联。酌定裁量情节的基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若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无关联的情节作为酌定裁量情节,则违反了行政合理原则(考虑不应考虑之情况)。例如,甲吸食,同时,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对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这一情节即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若作为酌定裁量情节,便无异于间接处罚。 3、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多次” 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方能构成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次”成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就不可再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便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当然,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上的“多次”已经超过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次”时,对多余部分的次数则可以单独予以评价。 确定案件事实中存在酌定裁量情节后,正确适用酌定裁量种类,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酌定处罚种类不包括减轻处罚,也不包括加重处罚。酌定处罚实质上体现的是基层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为基础,因《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酌定减轻(加重)处罚进行授权,故不可以超越法律而酌定减轻(加重)处罚。 2、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应高于相对应的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幅度,否则将导致法定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例如,甲、乙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本应分别处7日拘留,若行为人甲属于未满18周岁的人,从轻处罚后决定行政拘留六日,行为人乙违反治安管理时是刚满18周岁的第二天,可酌定从轻处罚,则应当以不低于行政拘留六日为标准进行裁量,否则,酌定从轻的幅度便高于法定从轻的幅度,使法定从轻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 3、某一情节已经作为法定裁量情节适用后,便不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如行为人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已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对其减轻处罚,就不可以在因为其生理状况再酌定从轻处罚。 三、裁量方法 (一)判定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这是正确裁量的前提。因为,只有先找准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一般,才能确定立法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予以认可的量罚幅度,之后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才有基础。 (二)对照法定、酌定裁量情节进行裁量 最后的裁量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推敲,运用科学的方法,最终使裁量结果合法、合理。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应关键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单一法定裁量情节按顺位适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三处(分别为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两个以上的裁量种类,那么,如何选择裁量种类呢?笔者认为,裁量种类在具体条文中的顺位反映了立法的倾向性,一般来说,顺位在前的应优先考虑适用。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首先考虑适用从轻处罚,只有在从轻处罚后仍不能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减轻处罚。 2、法定裁量情节优于酌定裁量情节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有法定从重情节又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当先从重、在从重的基础上再从轻并最终体现从重;既有法定从轻情节又有酌定从重情节的,应当先从轻、在从轻的基础上再从重并最终体现从轻;同时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酌定从重、从轻情节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决定;对具有法定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优先减轻或不予处罚。 3、硬性裁量情节优先适用原则。笔者认为,法律文本的表述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立法机关的价值取向。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应当”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立法机关要求执法机关,当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出现时,必须适用这一规则;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可以”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即使出现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立法机关对执法机关是否适用这一规则也不作强行要求(当然,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因此,当硬性裁量情节与弹性裁量情节同时存在时,应首先适用硬性裁量情节。 4、同时具有同向裁量情节不升(降)格的原则。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从重)情节的,也不可减轻(加重)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亦不可不予处罚。 5、裁量情节适用对应原则。即每一裁量情节的适用,必须要与折射该裁量情节的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对应。例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逃跑,并被受案调查,逃跑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盗窃行为,后行为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但是对其盗窃违法事实并未如实供述,因而,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而对盗窃行为,不符合该项规定情形,故只能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减轻处罚,不可对盗窃行为一并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协调 内容提要: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两部法律都将保障人权作为其立法价值选择。在总则方面,关于立法目的与任务、管辖权体制、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都趋于一致。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关于调整范围、构成要件、处罚体系构建、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实现了衔接与协调。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用。 一、《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的协调 我国传统立法注重强调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相对被忽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权利在所有利益中的基础性地位,相应的,人权在我国立法中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我国立法的趋势是,注重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等民主内容,这些从我国《宪法修正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指导思想有三: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处理好本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三是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可见,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与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两个重要任务与功能,前者是维护社会秩序,后者是保障权益,所以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也是治安处罚法的价值选择,与刑法的价值选择具有协调一致性。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诞生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其鲜明的价值取向。首先,在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上,该法仅仅抓住治安处罚与增进社会和谐的关系,注意处理好维护社会秩序、实施治安处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慎用警力,多做教育、引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小心谨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意人性化,注意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营造社会和谐气氛。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总则增加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2]这些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次,从该法的内容看,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思想。如该法第21条规定对某些特殊群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3]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社会控制型法律转向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立法主旨、以保障人权为指导原则的法律,体现了保障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所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理念,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人权保障的内容写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宪法的终极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该法始终。《刑法》虽然制定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之前,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也旗帜鲜明地昭示了保障人权的立法价值选择。 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方面的协调 1.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第1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2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6条)。可见,两者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具有一致性,只是运用的手段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综合治理手段对《刑法》的惩罚手段发挥了很好的协助和补充功能,较好地体现了与《刑法》的衔接。[4] 2.在管辖权体制方面 根据《刑法》第6条,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表明,两法在属地管辖的规定上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刑法》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的混合管辖权体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 3.在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 根据《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1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即治安管理处罚与治安管理行为相适应原则。两者在惩罚的轻重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要相适应上是一致的。 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的衔接与协调 1.在调整范围上的衔接 《刑法》规定了420余种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两者在具体行为规定上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但是两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方面实现了调整范围的有机衔接。即上述四大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在《刑法》中予以了规定。原来,《刑法》规定的很多犯罪行为,如损毁广播电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计算机犯罪行为等,在情节轻微或对象非特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无对应的处罚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弥补。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维护铁路运行安全的规定、第37条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第65条有违善良风俗的规定、第29条计算机违法的规定等,皆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实现了调整领域上的对接。[5] 2.在构成要件上的衔接 违反治安管理的大部分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与犯罪行为的表述类似,只是存在量或程度上的差异。如盗窃达到一定数额、伤害达到一定等级即为犯罪,否则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见,对同一行为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往往只是因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而已。与犯罪行为相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接受治安管理处罚。[6]例如,非法持有鸦片的行为,除了在持有数量上以200克作为区分情节是否严重从而决定罪与非罪的临界点标准外,在主体、主观方面及行为要件等方面也是同样的构成标准。再者,在违法犯罪主体上,两法在规定自然人主体之外,都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主体。应当说,构成要件的进一步统一不但使立法体系更统一,也使执法、司法更规范,更便于操作。 3.在处罚体系构建上的协调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刑罚模式,构建了新的治安处罚体系:第一,将治安处罚种类分为主罚和附加罚两类。主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附加罚包括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两种。第二,治安处罚体系中的罚款与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在适用上趋于接近。两者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并罚);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财产犯罪或经济犯罪,罚款处罚的适用也注意了处罚模式的选择与违法行为特点的结合,很多不宜进行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没有选择适用罚款处罚,如第29条规定的计算机违法、第41条规定的滋扰性乞讨和第45条规定的虐待、遗弃违法行为等。第三,在人身罚的处罚程度上两法实现了进一步统一,使治安处罚更趋科学。根据《刑法》第42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如此,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拉开了合理区间,更趋科学。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刑罚种类的划分理论和立法模式,而是在理性反思基础上的科学借鉴。比如,刑罚中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两类附加罚——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便不能单独适用,只能附加适用。这与该两类附加罚的自身特点、特定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密切相关的。[7] 此外,在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上两法的规定也有一致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第2款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这与我国共同犯罪的理论及《刑法》规定相吻合。 4.在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的协调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7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8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同责任年龄和不同精神状态的人也规定了有区别的对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2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13条)。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14条)。可见,两法在责任年龄与精神状态方面的规定具有一致性。[8]同时,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模式与此相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四、《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改进的方面 (1)基本原则问题。《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对防止刑罚权的不当行使,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处罚权行使方式作了严格的限制,也有学者据此认为该法坚持了违法行为法定原则,[9]但是笔者认为,该法没有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法定原则的宣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但是,何谓“强制性教育措施”?法律所指不明,这与“违法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缺位不无关系。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指出:“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我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问题,对这么一个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明文规定为法定的处罚种类,却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适用,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 (2)溯及力问题。《刑法》第12条明文规定了溯及力问题,即采取重法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溯及力问题没有表明态度。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指出:按照《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这一解释说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但是溯及力是法律适用中的重大问题,宜在法律中明确。 (3)阻却事由问题。《刑法》第16条、第20条、第21条分别规定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未涉及这些问题。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已经是法律中定型化的免责行为,中外法律皆有规定。例如,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在第15条与第16条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进行了排除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11条至第14条规定了四项“阻却违法事由”:依法令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笔者建议,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治安违法行为,立法应当规定其责任排除,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提升之处。 (4)单位主体的处罚原则问题。《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作为治安违法行为的主体时却以只处罚责任人员的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笔者建议,应借鉴《刑法》规定为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模式。因为,一般而言,双罚制更能体现罚当其过。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第30条(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罚款)规定了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的罚款处罚。我在国台湾地区,法人得受行政秩序罚,为迄今实务界及学术界所普遍接受。[10] (5)主观方面问题。根据《刑法》第14条与第15条,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治安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从理论上说,也应是行为人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过失”未作相关规定,也未对“故意”和“过失”作技术上的处理。有关“故意”规定,如“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等,仅把“故意”作为某个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条件,而没有上升为总则性的一般规定。在其他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中,几乎也没有对“过失”的规定。[11] 2.《刑法》尚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刑法》施行数年之后才出台,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具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某些方面的内容在《刑法》未来的修改过程中值得借鉴。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值得《刑法》借鉴。《刑法》的修改制定工作完成于我国第三次大规模“严打”运动前后,有一定的重刑化倾向,突出的体现就是死刑过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68个之多。在未来修改刑法中,应注意刑罚的轻缓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的轻缓化上树立了一个较好的榜样。例如,该法将罚款处罚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罚款处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的不同,设定适当的处罚幅度。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3000元罚款的几类违法行为仍维持原来的规定,未作调整。[12] (2)《刑法》在基本原则的规定上有欠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条原则在《刑法》上没有相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人为本,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应从教育其成为新人为出发点,因此,建议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考虑增加“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刑法》在属地管辖权上有欠缺。《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没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规定,那么从语言逻辑来看,在港澳台的船舶、飞机内的犯罪也适用本法,但事实上不能这么规定,也无法这么做,故在法律条文上对此应有明确的阐清。[13]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借鉴,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刑法》的追诉时效需要调整。两法都规定了时效问题,并且在时效的计算上采取的原理是相同的。《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是,《刑法》第87条规定的最短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在某些行为类型上的重合,罪与非罪往往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在时效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统一为6个月,犯罪行为最短为5年,相差甚大,脱节明显,所以建议可以适当降低犯罪行为的最短追诉时效,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总之,《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不仅有利于该法的顺利实施,防止因相互冲突而产生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为今后其他立法活动作出了榜样,其意义重大。[14]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果。 治安管理论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考和修改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客观上突出了“处罚”,强化了权力,与我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适应,而且还会助长执法主体“权力本位”的优越感,不利于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反而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本文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治安秩序维护法》,突出治安执法主体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与义务,还公民的“权利本位”,定政府的“义务本位”。 【关键词】治安管理;治安处罚;权利本位;治安法 【正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称、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内容不能很好体现“服务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应作修改。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以下简称《治安秩序维护法》)。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顾名思义,可从三个层次上予以解读:一是治安法;二是治安管理法;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本文的逻辑结构,我们先议管理法和处罚法,后议治安法,最后提出修改意见。 一、关于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管理法。所谓管理就是社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活动与人类社会同时出现,存在于一切社会组织中。有关管理的学说、理论随着人们对管理实践、管理规律的探索而不断深化。早期的管理模式是经验型,完全凭借管理者个人的智慧、才能、好恶和情感因素来实现的,随意性非常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学管理”论曾风靡一时。它主张把人所从事的活动分解量化、制定标准动作、标准工作量和标准工资。这一理论把人当作机器,忽视了人的思想和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很快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当代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利益共同体,尽力缓解管理活动中实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被服从与服从的矛盾和可能出现的冲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社会治安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又称为国家行政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有一种理论认为政府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主张政府不干涉公民的自由。这样的政府自然很少侵害公民的权利,但也不便利用公共资源有效组织、协调社会各种力量,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在造福于民众方面无所作为,使民众大失所望。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利用国家强制力,严格控制、剥夺公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迁徙等等自由权利的专制型管理模式,国家权力运用到极致,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要激起民众强烈反抗,注定是短命的公共管理模式。现代国家行政管理普遍奉行“法治化”管理或依法管理模式。所谓法治化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主体必须经法律授权,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无法律则无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国家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为了授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职权和依据本法来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正如本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鉴此,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就获得了治安管理的法定职权。有人说“行政法是授权法”,其支撑点就在此。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来说,行使治安管理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其权利在公安机关有资格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行使治安管理的权力;其义务在公安机关必须行使治安管理权力,不得放弃,不得处分,否则就是对国家、对民众的失职,将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是行使权力,义务也是行使权力,这就向“权力本位”、权力中心的管理模式靠近了一大步。而且这种法定的国家行政管理权具有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效力。它的行使以国家意志为出发点,相对人乐意接受的要行使,相对人反对的也要行使;正确的自然要执行,违法的、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有关法定机关未撤销前,同样要执行,否则将以干扰执法论处。无形中滋生、助长了行政主体以管理者、掌权者、执法者自居,形成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恶习,进而腐蚀其机体,使权力异化、变质,正如博登海默所言:“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乃是世界上最具动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线的诱惑”[②],权力具有的这种侵略性、扩张性,对广大民众来说,其权利随时有可能受到侵害。有人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最大威胁来自行政权力,其根据就在此。因此,我们说依法授予公安机关治安职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前提,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仅仅是取得资格而已,更重要、更关键的是严格规范公权力,控制公权力,有效遏制公权力寻租变质、被滥用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公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危害性;有效遏制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威胁性;有效遏制公权力对行政机关本身的腐蚀性。只有完善对公权力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有保障,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实现。现在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很明确,但制权却不够,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二、关于治安处罚法 从逻辑学角度讲,管理与处罚是两个属种包含关系的概念。管理的外延宽,包含有处罚;处罚的外延窄,包含在管理中,有管理就会有处罚。处罚具有威慑、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是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谓治安处罚,就是经法律授权的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公然违法,公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经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惩处、制裁的行为。治安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处罚的对象按现行法律规定是违法或轻微犯罪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是为了警示人们:若违法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然遭遇法律制裁。这是对受处罚者和他人的一种教育。从反面教育人们遵守法律,遵守治安管理秩序。从而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手段和措施,治安管理本身就包涵有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没有必要将管理与处罚并提。 按常理,在制定、公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候,同时应该制定、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奖励法》。因为现代管理没有放弃惩处,但更注重激励。没有只要激励而不要处罚的管理,也没有只要惩处而不要激励的管理。激励和惩处都属于管理,都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处罚警示人们不要违法,奖励则鼓励引导人们守法。处罚和奖励同等重要,不得偏废,只注重处罚而不注重奖励,从指导思想上分析,是过分坚信人性“恶”的理念,不相信有“善”、人性可以“从善”的现实;过分迷信权力在治“恶”、以“恶”治“恶”的作用,而低估了我们的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扎实的社会基础;低估了宣传、教育、引导的社会作用,低估了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低估了“善”在治“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就应有《治安管理奖励法》与之相配套。没有《治安管理奖励法》,只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表明其意在突出处罚、强化处罚。把管理建立在处罚之上,妄图通过处罚来实现管理,以罚代管、寓管理于处罚之中。这样的管理已不是一般意义的管理,而是典型的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影响对公安机关的定位。根据政府《组织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公安机关处在阶级斗争最前沿,肩负着打击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是专政机关。在努力建设“法治国”、“法治政府”的今天,当然不能再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抓坏人”、打击阶级敌人的机关。但是因为公安机关是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职权的机关,自然经常行使处罚权,可能还有不当甚至违法行使了处罚权,被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印象深刻,而对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民服务方面所做大量工作却觉理所当然,未予足够关注,从而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或治安处罚机关或处罚机关,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了警民鱼水关系,从而也影响了整个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利于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统一。在我国作为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已有很多,诸如:《海关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森林法》、《环保法》、《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这些法律中都没有加“处罚”两字,所有这些法律都授予执法机关相应的处罚权,事实上也在行使其处罚权,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处罚”两字执法机关就丧失了处罚权、就难以履行职责吗?显然不是。问题很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完全摆脱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权力本位和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保留、继承了一些不该保留、不该继承的内容和提法。为了维护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就不应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已经有法可依,不需要第二个《行政处罚法》。我国于1996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原则、种类、管辖、程序、实施机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是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应遵循的基本法,毫无例外,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只要处理好《治安法》与《处罚法》的衔接,完全可以解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没有必要在《行政处罚法》之外,再制定第二个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就治安处罚而论,本是很正常的行政行为,因为法治社会是责任社会,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既然违法,就应接受处罚。但在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中,有一种称为“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三,行政拘留”。第三章有关条目就行政拘留的适用作出详尽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又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于“行政拘留”处罚,涉及四个问题:1、行政拘留就是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对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直接侵害,作为政府应慎重对待。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有相同的规定。这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充分的申辩、陈述的机会,也给公安机关留下重新审查处罚决定的机会,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准确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但受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却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程序上少一次申辩和陈述的机会。3、当事人对其他处罚不服要求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的不缴纳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执法机关支付,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保证金岂不成了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开关吗?又是明显的不公平。4、行政复议机关对不服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审理后,如认为原行政拘留处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该如何执行!复议之日起开始拘留吗?事隔两月有余,事态已经平息,再拘留有何实际意义?如果原行政拘留处罚确实不当,但因当事人无力交保证金而未予复议纠正,其行政拘留处罚不是很冤枉吗?如果当事人逃跑了,保证金自然被没收,只是这每日200.00元的标准有何依据?所有这些都凸显出不公平的对待,有损于法律本身正义的价值、有损于“良法”的法律价值。 三、关于治安法 “治安”的“治”是治理、整治;“安”是安全,即治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亦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安法就是调整治安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治安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治安刑事法律关系当然应由刑法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才应由行政法来调整。我们这里所说的治安法,仅指治安行政法。规定治安法律关系主体——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维护治安秩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公安机关有权行使治安管理职权,但必须履行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治安秩序,配合、接受公安机关就治安问题所作的处理。因为“治安”概念本身内涵、外延的宽泛决定了治安领域非常宽泛,而且在治安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权力的矛盾、博弈表现得非常突出、尖锐和集中,因此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治理念,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的治安行政法也会千差万别。在重私权、奉行“权利本位”、权利为中心的国度里,治安行政法侧重保护私权,严格控制公权,如象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类。在军政府或专制国家,治安行政法保证权力的有效行使,甚至根本不需要什么法,一切听命于权力。公民权利不但没有基本保障而且受到严重践踏。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清楚表明两点:1、治安行政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2、治安行政法是以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是尊重权利、规范权力模式。但不可否认,治安行政法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清楚地表明它非常注重处罚,非常注重强化权力,再加上国家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政府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增强了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侵害性,从而使行政权力侵犯其神圣的授予其权力的法律,侵犯其国家的主权者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为了摆脱管制型政府形象,总理在2005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③]在国家行政管理,包括治安管理活动中特别需要强化“以人为本”“权利本位”的理念。营造维护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秩序不是依仗处罚,而是通过关心、解决民生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来实现。不可否认,有人就是要违法,就是要破坏民众所盼望的良好秩序,对于他们的行为给予制裁处罚也是必要的。但这不是为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维护良好秩序。 不是简单地强化管理而更重要的是强化服务,不在处罚中实现有序,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这是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仅由政府变化某些形式和方法,是很不够的。除了转变观念外,还必须从行使管理权力的源头入手,只有从立法上不授予行政机关管制型管理权,行政机关才有可能从管制型权力模式中解脱出来,否则将仍是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 鉴此,我建议将强化管理、强化处罚、强化权力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维护法》。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是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首先必须明确、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清楚表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来界定和确定的,而是依刑法为标准,依够不够刑法处罚为标准确定的。把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徒刑处罚的统统列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授权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程序予以处罚,这是很不科学、很不妥当的,不符合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总原则,有行政参与司法之嫌,应作修改。凡治安犯罪,即使轻微犯罪也应列入刑法调整范围,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处罚。至于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处罚,应修订刑法。绝不能把现行刑法未调整的空白领域简单地分配给行政法来调整。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治安行政法只能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只能就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治安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作出规范,就维护治安行政秩序的法律行为作出规范。准确科学界定治安维护法的调整范围,避免以罚代判,避免行政权的滥用,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授权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包括对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权力,不削弱公安机关的权力。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有充分保障。不过我国的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又具有司法侦查权,既是《治安秩序维护法》的的执法主体,又是刑事犯罪侦查的司法主体。因此,作为行政主体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秩序维护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对治安犯罪包括轻微犯罪行为行使处罚时,应以司法机关的资格遵循司法程序。分清不同的资格身份、遵循不同程序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十分注重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与监控,明确其营造、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义务,明确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应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抗争权利。使公安机关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时,不再是盛气凌人的治安处罚权的主宰,而是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者,是为人民、为国家而营造良好秩序,是为人民、为国家履行义务。形成公安机关行使权力是义务,履行职责还是义务的氛围,突出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义务和服务。从而从以权力为中心、权力为本位的管制型管理模式,转化成以责任为中心、义务为本位的服务式管理模式。有效抑制行政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和侵害性,有效抑制权力本身对执法机关的腐蚀作用,有利于建塑服务机关、服务政府的光辉形象。 第三,文明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反之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冲击和谐社会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维护法》不再是处罚法,也不是管制法,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维护社会秩序服务法,能更好体现人性化管理与服务政府,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是一部遏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建设和谐社会的良法。 第四,慎用行拘留权。人身自由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不经司法程序由政府行使20日(一年之5%、一月之2/3)拘留,对于一个公民的伤害太大了,渴望自由是人之本性,政府应努力营造尊重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不拘留就无法控制混乱局面,不拘留就无法保护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处罚不足以使当事人受到深刻教育的情况下,才予以拘留,而且应尽量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治安刑事拘留,慎用行政拘留。以显示政府对宪法的尊重,更好体现政府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良好形象。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程序适用研究 论文摘要 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可见,程序正义举足轻重。近年来,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程序法再次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其对未成年人也适用,但其在程序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导致司法权力滥用,以致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能全面的维护,本文首先对一些基本概念理清,然后通过逐步分析归纳的方式,对未成年治安案件的程序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行政程序 治安案件 程序正义 一、程序、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理解 “任何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权力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运行” 行政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一种,而法律程序在现代社会除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含义以外,还被赋予规范权力正当行使并保护人权的含义,实质是一种正当法律程序。一方面程序含有技术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程序最直接关联民众的利益诉求,是公民面对行政权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力保障机制。理解行政程序的内涵,需要把握几点: 一是程序表现为过程,从程序启动到结束。有些长的过程是由若干短的过程所组成,因而一个大程序中包括若干小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中包含听证,听证本身也是一种程序。 二是程序具有目的性。人们选择、启动某一程序,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目标决定人们选择或预设何种程序。 三是程序具有选择性。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就要选择或预设一定程序。但是,虽然目标决定选择,选择或预设也会影响能否很好达到目标。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当然,不同的目标要选择不同的程序去完成,但也有可能运用同一程序去完成不同目标。前者显示程序的个性和差异性;后者反映了程序的共性和统一性。 四是程序具有客观性。为达到特定目标,就要选择能最好最快达到目标的程序。这种程序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必须符合要办事情的客观规律。主观选择、预设的程度符合客观要求,这就是科学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行政法中程序的内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关于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其特别规定。 所谓法律程序,即指程序规则为法律所规定时,该项程序就被称为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主体享有各自的程序选择、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如果义务人没有旅行法定程序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程序运行结束后往往产生一个法律实体结果,因此在法律学上,“程序”一词往往与“实体”相对称,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做出法律决定的过程。程序关心的是形成决定的过程,而实体关心的是决定的内容。由于私法领域的活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关系,法律一般不对其活动程序做出强制性规定。而在公权力领域,由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如果滥用极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法律往往对权利行使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权利行使的理性、公正。所以,法律程序就其规范对象而言,主要是公权力。与现代国家权力被分立为立法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应,现代法律程序主要有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对法律程序的划分,以程序所规范的权利为标准较为适和。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做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有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离不开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程序也是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行政程序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第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的程序。第三,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包括: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第四,行政程序的运行结果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行政决定。第五,行政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从行政程序的种类上看,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程序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等,本文仅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存在着具体程序。 二、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上看,该法在程序方面分为处罚程序和监督程序。处罚程序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广义的处罚程序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切程序。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决定对相对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即决定程序。本文将从广义上研究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传唤、询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做出了规范。同时第3条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众多,但其并不是只适用未成年人,有些程序对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本文仅研究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治安处罚程序有:治安调解;行政管束;传唤与盘查;检查;扣押、没收和收缴;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和拘留的执行等,其中本文研究的涉未成年人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治安调解、传唤与盘查、拘留的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上对未成年人的适用 法理上所说的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本文中的法律适用指的是狭义上的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对适用的行为对象作了规定。简言之,适用的行为对象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是指要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关于新旧法在调整行为对象上的差别,公安部2006年1月10日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宣传提纲》中明确提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基本上减轻版的犯罪行为种类。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是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出发,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又还处在成长中,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采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如依本法对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给予6或7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四种法定情形。其中两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上述规定有几点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而且《治安管理法》对该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并且从违法行为热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考虑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只有对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的违法主体才不是用拘留,除此之外应当执行;在本条四种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之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行为人不在追究处罚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了拘留之外的其他处罚,仍然要执行。2006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也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这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适用时的规定。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保护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帮教。 六、结语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单独对未成年人适用的,而是既适用于成年人,又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的分析,特别是对未成年的程序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引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研究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治安管理论文: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赌博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宣传清理阶段。 由县公安局牵头,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进行摸底,掌握我县目前印章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集中开展一次清理工作,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和违法经营的印章刻制点,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将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政策、法规知识、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知识,方便人民群众学习了解。 (二)系统建设阶段。 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依托市公安局搭建覆盖全县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的审批、制作和查询比对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使印章印模具备信息采集、传储、存档、查询、鉴别等基本功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县公安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并负责印章系统的安装、维护及升级服务,切实保障印章数据安全保密。县公安局要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中心”,负责对印章的审批、刻制、领用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广大公众的公安外网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 (三)推广使用阶段。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公章及其相关“专业章”、法定代表人铭章或按规定需要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印章,应当纳入印章治安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更换印章;对不影响进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印章,印章所有人要求更换的,经审批后逐步予以更换。县公安局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印章备案申领窗口,受理印章申领、更换的有关工作;工商、质监、经信、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可在业务窗口配置与系统匹配的验章器或者下载相关客户端软件,对印章进行系统查询。凡新设立和变更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铭章等印章,必须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设立、年审、开户等工作时,应当查验印章是否按要求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未进入的应督促印章按规定进入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印章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印章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 治安管理论文:社会人治安管理思索 作者:张胜前 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巨大变化,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游离在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成为管理的“空档”和“盲点”。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如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工作,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期治安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视角:“社会人”的概念及群体构成 (一)“社会人”的概念 所谓“社会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人都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是“社会人”。从狭义上讲,“社会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对应的概念:有“自然人”、“社会人”之分;有“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对立;还有从“企业人”、“单位人”到“社会人”之说。[1]本文所指的“社会人”是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所谓“单位人”是指那些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均由单位保障。生活在单位制下的人,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其生存的原点,生活所需的一切资源,只能在单位中才能得以满足;除单位之外,几乎不存在满足个人的资源需求机制和领域,个人的命运只能和单位紧紧绑在一起,所以称之为“单位人”。而“社会人”是指在社会、经济等各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由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人员,在当前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会大流动的冲击下,脱离原单位或土地,自由地流入社会,从事各种工作从而成为相对自由的群体。他们在社会上自谋职业,自求生存,工资、福利、保险由社会保障或者没有保障,其生老病死与单位无关。 (二)“社会人”的群体构成 “社会人”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社会人”是游离于传统单位管理体制之外的“自由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闲散青少年、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者、未就业毕业生、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有单位有组织人口中长期脱离工作单位组织的人员等。当前,“社会人”主要由以下几大群体构成:一是下岗职工群体。在企业改革、破产、重组过程中,大量企业职工成为下岗、离岗职工,成为新增“社会人”的主体。当他们由传统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时,普遍存在失落感。特别是40~50岁人员,再就业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很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是当前“社会人”管理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扩大,他们常年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单位、集体的认知程度低,自由主义倾向较重,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人”。三是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中有的因无业可就或好逸恶劳,为了生活或追求享受,很可能铤而走险。特别是“两劳”回归人员和有问题的青少年,他们普遍存在贪图安逸享受的思想,游手好闲,其中不少人结伙滋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严重危害一方平安的团伙甚至是黑恶势力,是“社会人”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四是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这一群体中的不少青壮年,常住户口虽然在村里,但只是名义上的村民。他们常年不回家,既无固定职业,又居无定所,辗转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是“社会人”管理的盲点。五是退休职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退休职工也成了单位和社区都不管的“社会人”。这一群体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社会责任感强,影响力大,是“社会人”中最稳定的群体。“社会人”中既有常住人口,又有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引起各级党政部门及全体社会的高度重视,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支持。 二、观察:“社会人”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既进入一个战略机遇期,又面临一个矛盾凸现期,各种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社会人”和“社会组织”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伴生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由于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充,原来的“单位人”脱离了单位,成为无单位束缚或管理的“社会人”。一部分“社会人”通过自主创业,大胆创新,逐步富裕起来;而另一部分人因下岗失业、征地拆迁失去生活来源,却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逐步陷入贫困,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各种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分配,亦使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一些“社会人”为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既得的利益,非理性地介入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人”在政府引导下的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表达的无序性和非理性化,往往为非法组织利用和操控提供了机会。同时,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人”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愈显多样化,数量将逐步增大,而且是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等各阶层人员并存。他们的文化程度、职业特征、思想观念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成为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的重要服务对象。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稳定的难度。 (二)“社会人”活动高度自由化,容易造成人口管理上的盲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进步,静态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形成民工潮等新现象。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人”的合法权益和自主地位很快得到了确认。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2],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在社会上大范围流动择业或经商务工等。“社会人”的自主流动由于合法而变得十分频繁,流动人口大量增多,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而“社会人”现代社会的责任意识尚未形成,从而成为社区警务管理中的“空档”和“盲点”。大量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出租屋业主又受利益驱动,依法出租意识不强,给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藏身之地。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仍然习惯于封闭社会条件下人口管理的静态模式,造成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尤其是对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重点人口漏管失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大量存在。 (三)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增多,治安监管难度增大人们在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型过程中,为寻求多样化的社会心理需求,不少群体以利益、地域关系等为纽带,催生了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应该看到,这些非正式组织在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些组织毕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其行为往往缺少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很可能带来不可控性问题。尤其是当群体或成员利益受到侵犯时,这些组织往往会迅速集结成一股抗衡力量,与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形成压力。有的非正式组织成立本意是为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得不到社会承认的情况下,就会慢慢发展成为“帮会”,从当初的维护自身利益走向后来的帮助他人武力解决问题的恶势力。同时,一些没有进行社团登记的自治性组织,处于若隐若现的状况,既成为治安管理的盲点,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四)违法犯罪案件多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社会人”的自主地位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择业、自主决定去留、自由安排生活,受单位管控力少。但他们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其中的无业待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问题青少年,由于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社会道德弱化、法制意识的淡漠以及现实利益的矛盾冲突等,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目前,“社会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流动人口群体、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和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思考: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的建议 加强“社会人”管理,最主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要尽可能地把他们纳入制度框架之内,使他们能够在现有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群众工作做进社区,把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 (一)按照分层次管理原则,强化对“社会人”管理“管住了社会人,就抓住了治安问题的牛鼻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不断创新“社会人”管理新模式,对各类“社会人”实行分层次管理,突出管控重点。按照“社会人”有无职业及所从事职业,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否为流动暂住人口以及性别、年龄等条件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以有前科劣迹、有意逃避登记、无固定职业、昼伏夜出、行踪不定等人员为重点,从中排查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高危人员。一是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联合管理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取得新发展。借鉴西方国家将居住登记作为居民就业、务工、参与社会福利的必要条件的作法,可协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立法,将居住登记作为聘用、务工等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提高动态社会下对人口流动情况的掌握。在具体管理上,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工作,是加强人口管理的需要,是为流动人口、出租屋业户主服务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以“以屋管人”为契机,坚持以落脚点控制为基础,突出强调对高危流动人口的实时管控,着力提高流动人口与其落脚点的“人户一致”率。对所有居住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房屋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员情况,切实做到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的重点出租房屋逐一登记,每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改变过去只找租赁户而不找出租户的局面。对从事重点行业和无正当职业人员租住的房屋实行重点管理,定期不定期上门检查,及时发现和抓获藏身在出租房屋中的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强化其中从事娱乐服务行业人员的治安管理,重点是美容美发店、桑拿、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对从事违法活动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教育,督促他们做好自防工作。二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排查和管理高危人员是人口治安管理的关键所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在进一步澄清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加强与司法部门(即原管教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失控、漏管等情况产生。对有刑释解教人员、有劣迹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逐人建档,强化跟踪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互通信息,对建档人员住址发生变动的,要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派出所双重列管,定期互通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同时,在全面查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要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管控,掌握动态情况和现实表现,服务现实斗争。三是对下岗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控制。对下岗失业人员,要搞清该部分人员的底数和活动情况,区别对待。对长期游荡在社会、交友复杂人员要强化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其家庭做好教育工作;对其中有劣迹人员,要做好帮教工作。对离退休人员,以了解其有无参与邪教组织以及是否对现实不满、存在聚众上访苗头为重点进行管控,收集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探求社会化管理,提高“社会人”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当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人”需要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公安机关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推动建立社会管理网络,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只有在“社会人”摆脱了长期形成的依附人格,具有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责任意识与自主精神;只有在社区范围内形成了一种由居民直接参与、始终围绕自身需要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自下而上的自治体制和运作机制后,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大力整合社会力量,充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各种专业的、义务的治安防控力量组织起来,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丰富群防群治内容。一是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保安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一录用、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的要求,从下岗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治安积极分子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保安员队伍,统一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开展全天候、全时空的治安巡控。要加强保安服务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依靠社区党政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措施,广泛发动“社会人”在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下大力气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动员和充分发挥辖区内退休职工群体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挖掘社区治安防范资源,建设社区巡防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和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等多支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社区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影响和带动社区居民共同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从而进一步完善社区防范网络,提高防范能力。既帮助“社会人”重新找到了“单位”的归属感,又使群防群治组织覆盖社区各个阶层,实现治安防范工作的群众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改进“社会人”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各种社会组织的属性理清楚,从而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对这些问题,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游离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人”中,由于思想矛盾和困惑往往一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缓解,出现信仰危机,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因此,要警惕一些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在社区中滋生发育和蔓延。同时,我们要正视社会组织存在的必然性,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社会组织这股“体制外力量”在维护社会和谐过程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要积极挖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着力推动这些新生的社会组织走上合法的自我管理的途径,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如房屋中介组织参与“社会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需要有效地调动起来,他们在从事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出租房屋和“社会人”的动态信息,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这一信息来源并未进行全面有效地利用。公安机关应与其他管理部门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从措施和目标上共同加强对房屋中介组织的治安管理,并以此为突破口,挖掘房屋中介市场内所汇集的“社会人”的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所用,以有效地填补现有管理工作手段获取信息的不足。此外,在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还可发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在物防、技防、人防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他们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4]工作中要注意方法策略,既要加强与自发组织的沟通,建立起为己所用的情报信息网络;又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行政干预过多造成群众误解;既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又要积极扶持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作中还要注意区分重点,对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社会自发组织、管理松散的社会自发组织加强监控和指导,特别要注意某些带有强烈利益需求、政治需求的自发组织的动态信息收集,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确保社区稳定。
新闻传媒论文:大众传媒体育新闻传播倾向研究 前言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体育新闻的传播与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体育新闻不在仅仅出现在报纸、电视、广播中,网络也成为了其传播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随着对网络文字、图片等资源的应用,其传播形式也更加的新颖、生动。传播途径与形式的变化发展使体育新闻的传播速度与质量得到了进步。但是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体育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也会出现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良因素剔除,促进大众传媒的健康发展。 一、大众传媒体育新闻传播若干倾向的成因透视 (一)媒体市场化语境下的利益诉求 随着市场化经济出现,新闻媒体行业也更加倾向于利益的诉求。尽管市场经济的出现为大众传媒带来了发展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媒体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得不做出改革与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媒体行业自身的职业属性以及从业操守易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而发生偏颇。体育新闻在市场化的传媒行业中也是作为一个经济利益平台存在的,因此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就会在新闻标题与内容上作文章。现今社会的体育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大都不是关于体育知识与体育赛场的主要情况报道,而多数都是体育明星的日常生活或是隐私,而这些新闻中还不全是事实报道。还有的新闻标题过于夸张,与新闻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如此多的不良报道现象成为了阻碍体育新闻健康发展的一大因素。 (二)体育传媒监管机制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的新闻传媒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与上升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在传媒监管上的疏忽使得体育新闻在报道上,出现了新闻事实与标题不符、过分渲染新闻内容以及新闻报道过于娱乐化等不良现象。目前我国传媒行业的监管部门对于媒体的审核责任权限几乎都交由媒体自身处理,因此在不涉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体育新闻媒体拥有传媒主动权的情况下,就会拥有很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因此会出现一些体育新闻传播的不良现象。尽管经过长期的发展,体育新闻在传播模式上已经形成了固有模式,对于体育新闻的报道也多以新闻事实为基准,并且很难被打破。但是随着新的网络媒体的出现,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以及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使许多不良信息得以传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管机制对于审核权限的过度放权。因此应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良消息带来的恶劣影响。 (三)从业者队伍专业素质的不力 造成大众传媒若干倾向的原因,还有对新闻从业者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体育中多是竞技类项目,因此体育新闻工作者必须对于体育规则有着一定的掌握。与此同时随着人们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度的加深,体育新闻工作者还要注重对体育知识以及赛场情况进行真实的报道。这些体育新闻的报道基本要求,也对体育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体育新闻从业者队伍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社会上对体育新闻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体育新闻报道行业相教育政治类、经济类与文化类等领域的新闻行业起步晚,人员队伍中还缺乏高素质人才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规避大众传媒体育新闻传播倾向的若干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利”与“善”的平衡关系 新闻媒体行业具有其职业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中追求高效的经济效益固然重要,但是对于身兼的社会责任更应切实的履行。体育新闻要想获得长远健康的发展,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之后再兼顾经济效益。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时刻牢记要以人民的切身利益于首位进行实时报道,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加优秀、健康、积极的新闻内容。与此同时,在进行市场竞争中难免会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影响了新闻质量、扰乱了媒体行业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了体育新闻的品质。因此各体育新闻媒体也要摒弃偏见、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共同发展、达到双赢。 (二)深度权威是体育新闻传播的不二选择 目前体育新闻媒体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于广告投资,而人民群众又是新闻内容与广告内容的接受者。因此为实现体育媒体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需要,必须打造出可以吸引群众的新闻内容,进而得到广告投资,但是吸引群众的前提是新闻内容要真实、有深度。在进行新闻传播时,也要时刻注意体育新闻的报道目的,是要进行体育文化的传播。目前我国的观众几乎都是从观看比赛的过程获得体育知识的,不能对体育知识产生更好的理解。因此在进行体育报道时可以更多的加入体育知识内容与文化,加深人们对体育的了解,从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只有进行真实、深刻的体育新闻内容的报道,才能在群众心中形成权威性,使群众对体育新闻的信赖度更深,进而使体育新闻行业不断的进步发展。 (三)完善体育传媒机构的监管机制 目前媒体行业的不良新闻报道现象层出不穷,主要是由于媒体行业的自由度过大,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下难免会出现混乱情况。因此为保证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审查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奖惩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建立起严格的新闻审核标准,对于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不良体育新闻,要坚决不予报道。对于新闻的品质、层次等方面的规定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审核制度。除此之外要对新闻媒体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实新闻、低俗新闻流入市场。与此同时对于低俗、不实新闻的流出媒体也要进行严惩,为更多的体育新闻媒体发出警告,保证新闻质量。 (四)加强体育传媒从业者的专业化素质建设 目前我国传媒高校的多数新闻类教育针对于经济、政治等方向,而针对体育新闻的教育极少。因此尽管体育新闻从业者具备良好的播报技巧与新闻知识,也由于对体育知识的缺失,而导致体育新闻质量不高的问题。多数的体育新闻报道只能停留在对场外情况、幕后花絮以及运动员的介绍等浅层方面,无法进行更深入、专业的体育知识的报道。与此同时一些体育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也未达到标准,许多新闻工作者为了制造出新颖眼球的新闻,进行不实的新闻报道,或是过多专注于体育明星的隐私报道。这些因素都是阻碍体育新闻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要加强对体育新闻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开设专业的体育新闻教育专业,培养具备体育知识的专业体育新闻人才。加强对体育新闻从业者的思想素质教育,确保新闻质量。 三、结语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兴起,体育新闻媒体行业也正在不断发展。处于发展时期的体育新闻,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倾向。但是随着体育新闻行业的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媒体自身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提升,体育新闻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作者:易璇 单位:西安体育学院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下和谐社会论文 1、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新闻传媒是重要的构成部分 1.1在国家的重大决策中,新闻传媒能够提供有效理论参考,能够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反映出来,使做出的决策具有利民性和科学性,同时也能够对政府的工作提供一定的监督作用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由于政府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人民群众对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产生影响,而人们的公论也同样是政府进行决策所考虑的重点内容,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避免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的滥用,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促进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并且也能够为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发展空间和时间。 1.2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公民在国家发展中地位的重要体现。单从理论上看来,新闻媒体只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大众的舆论和思想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是大众言论的载体和重要通道,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当前我国新闻传媒的发展形式是,新闻媒体是在政府权力的支配下进行的,失去自身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将新闻传媒对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转化为政府监督的利用好工具,这种将政府的意见和公民的公论联系在一起的方式,使我国新闻传媒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原本所应具有的意义,使去正常的监督功能逐渐缺失,无法对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监督,不能够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真实的报道,在国家权力面前不敢发声、保持沉默,最终导致新闻传媒论文利用媒介。新闻传媒失去监督作用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会对生活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力,同时也会给大众造成一定的错觉,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误导。新闻传播和信息报道必须要以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有效性作为其存在的客观原则,而事实证明,新闻传媒对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是难以实现的,作为利益群体,人类不可能客观的看待每一件事物,社会属性决定了作为新闻传播主体的人具有倾向性,新闻信息不可能完全客观。 2、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传媒的和谐 2.1舆论和谐与新闻传播的和谐是和谐传媒的重要基础。和谐传媒首先离不开舆论的和谐,舆论的和谐主要指舆论的复杂多样,要求舆论的多种声音,不能仅仅一个口号或众口一词。同时也要求新闻传播的过程中,要求新闻的传递是健康的,多层次的,多方面的,立体的,这样让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都能收到新闻的声音。从而使传媒达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让社会的一些思想,一些人们必须了解的主张在社会上得以讨论,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社会国情也复杂多样。因此,要考虑到社会的复杂性,舆论的多样性。让每个人都有畅谈自己想法见解的机会。当然如果大家七嘴八舌,众说纷纭,那也很难集中统一的意见,全国就会一盘散沙,无法积聚力量,形成一股绳。因此,舆论的引导应是一个正确的,沿着一个预期的轨道去指引人们,指导人们往一个切实的可行的思路去走,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单纯的去讨论意见,仅仅求得民主,得到了民主,却解决不了问题,这种民主也没有实际意义。 2.2要在解决矛盾中,发展中实现传媒的和谐。任何事物都规避不了矛盾,这就要求如何解决矛盾,正确面对矛盾。矛盾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如何使对立的一面化为统一,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当前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一样的声音。但我们不能压制这些来自不同的声音,也不应扼杀这些不同的思想。因为事物是和而不同的。只有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才能正确的处理这些矛盾。相反如果我们遏制了这些矛盾。那么就会适得其反,会造成矛盾的扩大化。只有把不同的思想、观念、信仰统一在一起,正确面对矛盾,解决矛盾,才能实现传媒有和谐。 2.3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实现传媒自身的和谐。由于受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新闻传媒自身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顺畅、不协调的现状。比如新闻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欠缺,个人私利思想严重,社会公德意识低、新闻传媒内部无序、恶性的竞争等,都是造成新闻传媒不能健康、稳序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东西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资源配置失衡等系列问题也是造成新闻传媒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3、新闻传媒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宣传者和促进者 通过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切实认识和感受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给自己、给社会和给国家所带来的益处,从而自觉地投入到这一伟大事业中去。新闻传媒的主要作用是解除疑惑,积极引导。这一特点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因为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会难免出现困难和挫折,一些社会的领军人物在介绍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做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同的声音,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使我国的新闻传媒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新闻传媒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法制建设、民主建设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无形中提升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活力和制度机制的正常运行。新闻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对促进我国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建成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明确新闻传媒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落实其舆论监督作用,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途径。 作者:刘福胜单位:黑龙江电视台 新闻传媒论文:传媒对司法监管的困境及突破渠道 从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向度来讲,自身困境是个体性因素的制约,而从司法的动态关系来看,履职困境则具有双向性。 新闻媒体介入司法的力度缺乏理性控制。就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力度来讲,新闻媒体对司法介入的力度缺乏理性调控。司法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司法具有独立性,司法正确应对媒体的方式应为:司法敢于直面并理性应对媒体。当前,由于新闻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职业道德操守各异,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对司法审判的过程和要求所知有限,导致相关新闻报道有失公允和客观。这也使得媒体在对司法的监督过程中,新闻视角和法治视角缺少内在的统一性,同时也使媒体在对涉及法制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论和报道时,更易于进行新闻炒作,有时甚至出现先于司法审判的媒体审判,导致司法界对媒体普遍怀有警惕甚至敌意。一方面,媒体常被司法部门认为专挑漏洞的人,所以“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为某些官员的常态心理;另一方面,媒体自身有时也的确会因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滥用媒体采访权等原因而引发社会舆论向一边倒,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情绪的不健康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妨碍司法独立的审判权,从而导致司法不公。 司法不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就司法应对媒体监督的向度来讲,在中国,目前司法不敢、不愿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新闻媒体进行打压。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司法部门害怕媒体监督。当前我国整体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司法部门也确实存在一些害怕媒体曝光的软肋。因此,司法部门在应对媒体的正常采访时,往往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有时甚至人为设置障碍。面对如此状况,媒体也会采取各种特殊采访方法,如暗访、跟踪等。2.司法人员职务保障度低。当前司法人员的职务保障程度低下,司法案件一旦被媒体监督和报道,上自直接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如临大敌,下至案件承办人如履薄冰。也因此司法人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正确断案,而是揣测舆论走向和相关领导的态度,此外还有一些党政领导利用职权对司法审判进行干涉,往往导致案件的最终结果超出司法的界限和控制范围。3.司法权整体脆弱。当前司法权的整体脆弱,更需要新闻媒体的理性监督。从我国普遍的司法腐败现象出发,一方面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脆弱的司法还不能承载新闻媒体的监督之重。从司法的具体操作层面来讲,司法对新闻监督具有一定的抵制和排斥。 冲突: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原则、新闻报道的冲突性以及及时性原则对司法独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实践中,新闻工作者过多地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新闻媒体越权监督,不仅造成对司法的干涉,同时也造成二者之间的冲突;而新闻写作的冲突性要求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易对案件的情节做艺术化的渲染;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原则要求报道要快捷迅速,因而有些新闻工作者在判决还未下达之前,就凭自己的主观认知做出判断,这与司法活动的过程性产生了冲突。虽然司法独立的具体含义在不同国家各有侧重,但司法应独立于媒体和舆论是被普遍接受的。 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突围之道 综上所述,要解决当前我国媒体对司法监督的困境,需要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处理好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新闻媒体在对司法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应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能使用误导性、煽动性语言,对法律进程的报道要客观公正,不能背离司法经验和正当程序,对司法处理过程不能妄下判断,陷入“媒体审判”、“网络审判”的泥潭。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传媒业得到空前发展,特别是网络的普及和运用,为满足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提供了可能。每当能引发公众兴趣的司法个案发生,传媒都能够及时、迅速地把相关情节和处置过程向全社会披露,并汇总公众意见和社会评价,使司法个案的处置或多或少地受制于社会舆论,同时也使个案处置所产生的效应在更广的范围中传递。“顺便需要指出的是,在既往有关司法的社会监督的讨论中,公众判意被隐没于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之中,公众的主体位置往往被媒体所取代,公众判意常常被表述为媒体的意志。”[4]笔者认为,在对司法个案的披露和讨论过程中,媒体固然是不容忽视的主体,但媒体的主要功能仍然只是传播信息以及公众的观点和意见,过于突出媒体的主体地位容易使公众判意受到忽视。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媒体的出现,不仅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容量、传导方式及辐射力的局限,也为公众观点的表达提供了意见的自由市场。在此情况下,我们尤其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对以网络媒体为监督方式的报道做到反复求证。总而言之,只有根植于事实真实基础之上的新闻报道才是正确的监督方式。 处理好新闻报道与民意蓄积的关系。当前我国司法的总体评价不尽如人意,司法的公信力缺乏民意基础和认同感,特别是普通公民不仅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案件的处理更多是从人性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往往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还易于被新闻媒体影响和左右。就新闻监督的力量之源讲,民意的支持使得监督力度加大,从而导致媒体在报道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怎样迎合民意,这种民意的蓄积一旦达到无法控制的程度,就会形成对司法的巨大冲击力,使司法处于众矢之的的境地,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判案。因此,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应该遵循客观透明的原则,将事态发展全方位多角度地呈现给受众,让各种声音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表达,让受众自己去选择和判断,而不是偏向一边,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应当重视新闻报道所体现出来的民意,因为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最终基础,司法当然应当回应,但更须有效回应,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范程序。司法首先要依据法律,否则就可能从本质上与法治背道而驰。吸纳民意不是对民意简单地妥协和依从,更重要的是有效吸纳民意中与妥善处理相关的信息。 处理好自律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新闻媒体首先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防止新闻监督权成为个别新闻从业人员权力寻租、个人私利谋求的途径。在现实中,一些新闻媒体记者未经新闻单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采访,在发现问题后先是进行敲诈勒索,一旦没有得逞就威胁曝光,对司法个案的报道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实际上是变相为个人捞取经济利益。这就需要新闻部门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如从业资格的严进严出、采访制度的规范化,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媒体在监督司法时,作为采访报道主体之一的记者要学会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是记者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差异的根据,而是事实的真相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记者所需做的仅仅是“用事实说话”,将事实真相呈现给受众,理性地引导舆论展开监督,准确、恰当定位好自己作为传播者的角色位置,也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进行采访报道,报道出的新闻作品才能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新闻采访和监督渠道,如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案情通报会,建立案件诉讼进程查询系统,设置宣传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协调;推动新闻立法的进程,呼吁司法部门建立对新闻媒体的审查权,使新闻监督法治化、正规化、理性化,尽量减少和消除两者之间的排斥和紧张关系;进一步系统地培育司法人员应对媒体的素养和技巧,在内部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案件的相关考评机制。与其堵不如疏,只有确保新闻报道的公开、透明,才能使公众相信司法的独立和公正,真正做到树立司法的权威和保护法律的尊严。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编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为顺应时代变革,响应国家提出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转型期的传媒业必须突破人事制度双轨制的掣肘,健全编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搞活用人机制,以期寻求媒介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突破。 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和配置 伴随时代的变革,国家提出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倡导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以及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由于历史原因,新闻传媒单位内部长期运行的是“编内”和“编外”双轨制人事制度。在由事业向企业转型的改革趋势下,传媒业消除双轨制管理对人才流动造成的掣肘十分迫切和重要。再加上事业单位编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的真空和历史遗留等问题,传媒业编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水平远落后于市场配置和人才流动的需要,新闻传媒单位的流动人员档案亟待加强管理。 一、事业转型期,新闻传媒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现状 1.人事制度双轨制,导致人事档案易被忽视。我国传媒业既肩负着舆论宣传政治使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又在市场中靠生产新闻产品服务满足市场需求和广大消费者需要,赢得市场经济效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受制于编制管理,传媒业长期大量使用编外人员解决用工缺口,由此衍生“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虽然国家人事部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但是这种全员聘用制在传媒业并没有真正落实。在不享受国家拨款和资金扶持的编外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甚至超过编内人员的现实下,编内和编外人员身份意识和薪酬待遇等差异依然较大,甚至有传媒单位为低成本用人方便,忽视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或者采取派遣租赁等用工形式把人推到中介机构管理。在这种管理环境下,编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自然不被重视,档案管理无序混乱、利用效率低,同时制约传媒人才在市场上的自由顺畅流动。新形势下,当媒体由事业型转变为企业型法人后,人才流动的异常突出将更加暴露当前传媒业编外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落后。2.外部政策真空,导致人事档案管理先天不足。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规定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概念依然没有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范围明确界定。从1991年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到2009年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国家对编内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制定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实施的各项环节清晰完整。但是针对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专项规定是真空的。从流动人员管理角度,可供参照文件有国家颁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国家人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上述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即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和未就业、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国(境)、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等。可以看出,对于事业单位的在职编外人员人事档案是否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畴界定依然不明确。因此,缺乏外部政策的专项扶持,使传媒业想要完全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做好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畅通传媒人才档案流动,也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做好传媒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传媒业是党和政府宣传喉舌,具有政治性、内部管理偏行政化,单位内部欠缺企业化市场管理的经验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新闻传媒单位很难自主地管好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而完全依靠外部人才市场的管理,政策和资金扶持也不到位,困难重重。为了打破这种制约,为人才流动打好坚实基础,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索如何完善新闻传媒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1.单位平等重视档案管理,强化员工个人档案意识。新闻传媒单位必须认清,新形势下,不管是事业或企业单位,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和使用深度是在不断扩大和加强的,人事档案在各种信息认定和采集、社保办理和离退休手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各种改革工作对个人人事档案利用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越来越高。编外流动人员虽然具备很强的人才流动性,但不是“临时工”。这些流动人员恰恰是新闻传媒单位需要着力进行开发的人力资源存量,是单位必须留住和使用的传媒人才。在编外流动人员与编内人员共同承担关键职责的现实下,新闻传媒单位要重视弥补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档案办理难度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新闻传媒单位也要具备高度责任感,及时督促编外流动人员重视个人档案的保管,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体现出单位对个人的尊重和负责。编外流动人员自身的档案意识的确比较薄弱,很多人主观上不重视档案管理,弃档、死档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个人在晋升考察、职称评聘、养老退休等手续办理时,缺乏关键材料支撑,从而后悔莫及,利益受损,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与争议。单位和个人双方必须知道,人事档案的完整齐全地托管是需要较长的办理时间,期间会经历多个部门和环节,必须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双方档案意识都比较强,那么这项工作就会在双方督促之中按时完成,及时发挥作用。2.积极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国家和各地的人社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部门,是新闻传媒人才日常流动的主要渠道。按照政策规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通过借助行政职能,配合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为企业和人才个人搭建了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平台,为双方提供配套的人事保障服务。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于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递和保管都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具体包括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必备材料、非必备材料以及档案建立、遗失与补办等方面,同时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跨地区流动、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新闻传媒单位应积极与社会各级公共服务专业机构,特别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身管理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具备管理资格之前,克服局限,努力为编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找到一个可靠、专业、稳定的档案托管机构。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配合做好编外流动人员的档案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也为日后新闻传媒人才在各种渠道间自由合理地流动,做好渠道对接工作,以实现新闻传媒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畅通人才流动渠道。3.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实现档案信息共享。新闻传媒单位要为编外人员建立配套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从编外人员应聘入职环节起,规范档案操作程序、时间和负责人等细则,要求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对于关键重要岗位和职务晋升岗位编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必须向编内人员的管理看齐,最好由单位妥善保管。由此实现编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档案工作人员是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体,所有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都要靠档案管理人员来完成,这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工作,需要稳定的专业档案人才支撑去完成。由于新闻传媒编外流动人员来源广泛,其原来从事的职业和领域多样,要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难度较大。对于档案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本着对单位和个人负责的态度,积极查遗补漏,定期、动态、协调催收和存档各种材料。同时,利用新闻传媒单位的各种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做好内外信息的核实完善和共享保存工作,以确保编外流动人员档案的完整、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新闻传媒人才的人事档案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 三、结语 在我国新闻传媒单位特有的用人机制和管理环境下,编外流动人员无疑最为关心自身群体的身份定位和权益保障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除了要打破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壁垒的制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技术性工作,不容忽视。人事档案不仅是新闻传媒单位选才用才的重要材料依据,也是新闻传媒流动人员个人传媒经历的重要证明,对个人的新闻职业生涯规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闻传媒单位做好编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能弥补制度不足、打破双轨制制约,也有利于新闻媒体人在时代变革期的转型规划,和单位加强传媒人才发掘与培养、稳定人才队伍,以及促进传媒人才在市场上合理有效流动与配置。 作者:贺武征 单位: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人力资源部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对新闻传媒管理的影响 (一)产业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相悖 在市场经济下,新闻传媒管理的矛盾增加,主要表现在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两方面。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新闻传媒必须寻求产业的发展,但是其产业属性却与意识形态属性相悖,这无疑是摆在新闻传媒管理者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目前,在新闻传媒管理中,有些单位对新闻传媒意识形态的功能过于重视,忽视了新闻传媒的产业属性;另一方面,某些单位过于追求新闻传媒的产业属性,却忽视了其意识形态功能。 (二)新闻传媒管理的复杂化趋势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传媒的管理不再单一简单化,管理目标、内容、方式、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简单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的控制新闻传媒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领域走向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同中国的交流更加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涌人我国,使得我国公众的价值观向着多元化发展,受众群体喜好的变化也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了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思路 (一)科学的管理新闻传媒 新闻传媒行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指导,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新闻传媒,主要包括规范管理者行为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两方面。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新闻媒体管理变得规范而统一。 1.处理好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间的关系 完善的管理规范对新闻传媒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对新闻传媒从业人员的行为与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趋于规范性,可以增强新闻传媒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性和全面性,进而促进新闻传媒的发展。在新闻传媒工作实践中,很多规范都是在实践中得出的,或是在实践中对旧规范进行创新,从而得出新的规范。由此可知,新闻传媒实践中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不能恪守规范而固步自封,也不能一味寻求管理创新而无视规范。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新闻传媒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因此,要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出创新意识,最大限度的推动新闻传媒的发展。 2.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新闻传媒管理的主要因素,两者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若管理过程中缺少了被管理者,那么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失去了意义;同样,缺少了管理者,被管理者的行为就失去了规范性。作为一个优秀的新闻传媒管理者,要以两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利用具体的管理措施,激发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被管理者主动的做好工作,进而保证新闻传媒的各项工作可以圆满的完成。 (二)实现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 新闻传媒管理的内容复杂,环节众多,是一项庞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有全局意识,全方位的对新闻传媒实施管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立起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模式,在规划管理模式考虑多方面的内容。 1.要树立协调、统一的意识 目前,我国新闻传媒并没有进行大的变动,所以在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只限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干涉其他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相抵触,应保持一致、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促进新闻传媒的良性发展。 2.要确立综合管理的意识 对于新闻传媒的从业人员来说,需要一个独立的部门对人员进行综合管理,使新闻传媒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管理总体体现为,与国家政策不配套,加之行业市场并不规范,所以新闻传媒必须从完善自身管理体系出发,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有关对策 (一)突出新闻传媒的舆论机构的属性 在社会生活中,新闻传媒所传达的信息会形成社会舆论,这种社会舆论可能是积极的舆论,也可能是消极的舆论,无论是哪方面的舆论,都说明新闻传媒具有舆论机构的属性和特征。因此,在新闻传媒的管理中要相应的突出其舆论机构的属性。在管理新闻传媒中,应对新闻信息传播的过程和形式进行适当的控制,以达到拥有的舆论效果,发挥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对于积极的社会信息,新闻传媒应通过大众传媒的各种渠道,迅速的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信息传递快、范围广的优势,在社会中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对于消极信息或已形成的消极社会舆论,新闻传媒应该发挥分散公众注意力,或利用正确舆论分散消极舆论,积极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 (二)重视新闻传媒的受众群体 新闻传媒管理者要善于发现传媒发展的规律,并在时展中遵循发展规律、改革管理方式,使新闻传媒生存并有所发展。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发展,都离不开受众的支持,受众群体是新闻传媒发展的基础。虽然新闻传媒的拥有者可以决定传播信息的内容,但是受众群体决定了信息传播价值。为此,新闻传媒应重视受众群体的感受,在制定决策时充分考虑受众的特点,将受众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新闻传播人员要以实现新闻信息的有效传播为工作目标,以传播活动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社会特点和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传播活动,并注意传播的时效性。管理者要注意在新闻传播中体现出新闻的价值,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先决条件,因此,新闻传媒管理者要改善报道方式,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速度,调整传播途径,优化新闻传播路径,在保证新闻传播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进行社会舆论引导,同时满足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 (三)完善新闻媒体的市场运作机制 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要将市场运作要义渗透进管理工作中。新闻传媒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就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自身生存进行谋划。作为新闻传媒的管理者,要掌握市场要义,并在市场要义的指导下与同行进行公平的竞争,逐步占领市场,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润。作为管理者,要正确理解市场要义的各个部分。就新闻传媒自身而言,传媒产品迎合受众群体实际的需求就是新闻传媒市场运行的根本要义。只有传媒产品符合受众的需求,传媒产品才具有实际意义,也是新闻传媒价值的最终体现。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参与市场竞争,都要建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要想在同行的竞争中占领市场,首先要保障传媒产品能在市场中立足,然后依靠经营的手段使传媒产品受到受众的喜爱,并优于同行的产品。同样,在传媒产品迎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新闻媒体才能从中获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传媒给予受众群体积极向上的传媒产品,也只能满足一部分受众健康的精神需求。在此条件下,新闻传媒要想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就要先投入一定的资本,然后利用传媒的广告效应进行为传媒产品做宣传。新闻传媒管理者必须重视传媒广告的管理,严禁不良广告投入市场。 (四)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 新闻传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应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第一,应制定并完善人员管理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派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各项决策可以贯彻执行;第二,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并采用专业讲座、演讲、交流等形式,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素质;第三,应完善人员考核制度、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各项管理机制,通过各项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率;第四,鼓励管理人员从基层工作做起,在实践中提升管理能力;第五,鼓励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创新,真正激发管理工作的活力,带动新闻传媒快速发展。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具有大局意识,同时具备综合管理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综合管理人才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对于新闻传媒行业而言同样如此。因此,在培养新闻管理人员时,应注重其多种能力的培养。总之,管理是一门艺术,不仅要规范执行管理程序,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 四、结束语 作为新闻传媒的管理者,要在新闻实践中发现新闻传媒管理的规律,并学会在工作中运用这些规律。同时,应借鉴管理学中的专业管理方法,从中发现适合新闻传媒管理的方法或机制。西方新闻传媒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样值得我们去研究,去剖析,以获得有用的管理方法为我们所用。此外,管理者还应对具有启迪意义的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仔细体会其中的管理学涵义,并将自身的体会和感性经验提升到理论的层面,并成为日常管理中的具体措施,力求将管理工作做到最佳。 作者:王晓伟 单位:白银日报社 新闻传媒论文:大众传媒新闻标题制作艺术论文 一、重复关键词 一般来说,文学作品是忌讳相同词语在一个语句当中重复出现的,诗词的这一要求更为严格。大众传媒的新闻标题则不然,它不仅由于有时是信息传递不可少的原因,有时也是出于获得良好传播效果的考虑。所以,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标题当中,有时表达某个新闻要素的词语可以重复运用,不过,这种重复后的关键词,在某些方面已经跟先前的关键词有所不同了,具有了新的新闻信息含义。例如:1.《贤妻》糟蹋了“贤妻”两个字北京晚报2013-3-15尽管时代在变“贤妻”标准也在变,但一些大的原则却不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褪色,如对爱情的忠贞、不离不弃等都是必备的要素。电视剧《贤妻》引起了大战“小三”的“贤妻”话题,但编导似乎更热衷取悦于趣味低级的观众,以逐利目的来吸引人的眼球,这绝非高尚艺术,而是污染文化环境。在标题里,“贤妻”一词两次出现,但前后的意义却不相同:“《贤妻》”是电视剧专名,“‘贤妻’”却是偏正短语。 新闻中表达的意思是:《贤妻》并未塑造好“贤妻”的形象。再比较下面的标题:2.《咬文嚼字》“咬”上郭敬明称其为错字大王人民日报2012-2-193.《咬文嚼字》盯上郎咸平:怎能用“红火”形容惨剧搜狐文化频道2012-5-1标题2重复了“《咬文嚼字》”(刊物专名)中的“咬”,因势利导批评郭敬明的博客里有太多的文字、词语差错,堪称“错别字大王”。这样一来,郭敬明语文错误的一种程度就跃然纸上了。标题3没有利用《咬文嚼字》中的“咬”,而是换用了“‘盯’”这个动词。两相比较可以看出,这个标题非但没有突出郎咸平用词失误的程度,“盯”的人为意味也比较浓郁,而淡化了新闻客观性的语体色彩和“零度”风格。所以,还是标题2的传播效果更好些。有时,并非重复新闻标题中的整个关键词,只是重复了其中的某个成分,此种情况更表明重复关键词的修辞艺术是大众传媒新闻标题的一个独有属性,因为这时重复的关键词分别表达了新闻要素和对新闻要素的评论。这种关键词的重复,还可以是同音词的重复,表现出因势利导的修辞特性。例如:4.三门峡一景区搞“扯蛋”大赛不少游客批太扯淡大河网2012-4-164的新闻内容是:该景区搞“扯蛋”游戏,规则是在广口瓶内放着几个系绳的绿皮鸡蛋,线绳另一端由参与者抓着,随着主持人插科打诨后的一声“扯”,参与者就一起往外拽鸡蛋,后出者为失败者,得要戴上画有乌龟的“绿帽”加以惩罚。这游戏虽新颖好玩,但大多游客却对此反感,认为格调不高。“‘扯蛋’”与“扯淡”形体不同但读音相同,后者是对前者的批评。 二、词语动态化 这种修辞方式,是让表达新闻要素的词语与另一个表达新闻要素的词语在组合时形成联动关系,从而使新闻标题产生出动态化的语义关系,让标题活跃起来。如:5.“愤怒的小鸟”飞进现实:上海将建主题公园人民日报2012-7-3“愤怒的小鸟”是芬兰Rovio公司推出的一款小游戏。如今,“愤怒的小鸟”已从游戏世界飞进现实空间,Rovio.9NewsDissemination新闻传播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分别开设“愤怒的小鸟”实体店,并推出了玩具等“小鸟”衍生品,上海也出现了首个“愤怒的小鸟”主题公园。标题巧借“小鸟”的动作特征“飞”入题,浮雕式地传递了“上海将建主题公园”这一信息。6.“朝阳”在俄罗斯绽放中国石化报2011-1-11新闻中说,2006年中国石化的“朝阳”标志出现在俄罗斯乌德穆尔特共和国首府伊热夫斯克。2007年2月,中国石化与俄石油公司在UDM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达成共识,推动UDM公司呈现出价值上同向、战略上同构、经营上同谋、效益上双赢的良好发展态势。“朝阳”作为中国石化的企业标志,标题用它的“绽放”来说明中石化在俄罗斯的业务不断拓展,这不仅让标题更为简练也让它衍生了动态感。下面是同样的用例:7.北京哈德门饭店停业数千人争享“最后晚餐”北京晨报2008-11-14日8.扬子鳄有望“爬出”濒危名单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4-11在北京哈德门饭店停业的最后一夜,数千顾客争相品尝着这“最后的晚餐”。7通过“哈德门饭店”来激活“最后晚餐”,让它们建立起了连贯的动作性关系,这不仅形象地传递了新闻信息,也留给读者留下了艺术妙趣,会联想到达芬•奇的著名油画。扬子鳄的固有动作就是爬,8的标题结合扬子鳄的行动特点配合以“爬出”的动作,不仅让新闻的“主人公”形象活脱起来,更再现了拯救扬子鳄于濒危名单的艰难历程,由此而使新闻的主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三、对比性映衬 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标题中,可以利用新闻要素提供的机缘,通过不同种类事物的对比来映衬人或事物的本质性特点,从而凸显出新闻价值。例如:9.胆子不小,带着手枪想进车站案子很大,一窝逮了20多个毒贩扬子晚报2010-1-810.贫困县县委书记被曝配百万豪车上假军牌大洋网2013-3-19这两个标题中,9把“胆子不小”与“案子很大”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新闻要素加以对比,这种对比,密集了新闻信息,突出了案情的重大和新闻的不寻常价值。10是说辽宁省西丰县闫姓县委书记超标配150万元豪车并套用假军牌。 标题中用“贫困县”与“百万豪车”进行对比映衬,凸显了新闻事件的报道价值。再如:11.芦山地震震中一座百年老宅屹立不倒居民照常生活新华社2013-4-23一场七级地震,让雅安芦山所有当代建筑的房屋全部毁损,但百年老屋、红30军司令部住过的那幢木质房子震后还依然耸立。这座建于清朝同治年间的老宅,在地震中除屋脊脱落几块瓦片外没任何损伤。标题通过“百年老宅“和”屹立不倒”及新闻中钢筋水泥房子全部毁损的对比,表达了造房的关键不在技术而是否有良心的报道主旨。四、多样化比喻。大众传媒新闻标题在运用比喻时,可以是多样化的。新闻标题中的比喻本体,是新闻要素,而喻体可以直接替代本体,也可以是新闻要素和喻体同时出现在不同类型的标题部分。例如:12.印染厂有个“炸药库”青岛早报2011-1-1113.居民暗藏“炮”库新闻晚报2010-2-4这两个标题都是将新闻要素“烟花爆竹”用喻体“炸药库”和“炮库”直接来替代,既凸显了险情的严重性,也容易使读者了解新闻的内容和主旨。以上是直接用喻体代替本体(新闻要素)的例子,下面是本体和喻体同时出现在标题中的用例:14.哈尼梯田:追续千年的大地雕刻光明网2013-6-2915.像挖煤一样挖文化光明日报2013-6-29由于新闻标题有引题、副题、主题等分别,有时本体和喻体会出现在标题的不同位置。例如:16.玲珑剔透的视觉盛宴第三届中国国际日用、工业玻璃制品展即将亮相中国文化报2007-7-517.十年磨“剑”近观中国第一代航天员生活报刊文摘2008-9-26上述两个标题,16的“视觉盛宴”和17的“剑”都是喻体,其本体分别是副题中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日用、工业玻璃制品展”和“中国第一代航天员生活”,这是两个最重要的新闻要素。除了上述创新性修辞和变异修辞的方法外,大众传媒新闻语境的特殊性还为它提供了“旧瓶装新酒”的可能,即用表达新闻要素的关键词去替换既有词语(尤其是俗语)中的某个成分。这样就会使本体显现出一种新鲜变化的意境美来。例如:19.“湿露露”称和干露露的不同在于高雅与低俗株洲新闻网2012-7-1620.西班牙报告证实存在“挂牛头卖马肉”新华网2013-4-17上述标题当中,19的新闻说国内嫩模吴雨婵身材火辣,因不吝啬展现姣好身材及敬业程度而有“湿露露”之称。但随着她逐渐走红,其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为此,她试图澄清与干露露的差别所在。标题中的“‘湿露露’”是仿造焦点名词“干露露”而成的。 20的新闻说,西班牙农业、食品、环境部和卫生部报告称,该国189种牛肉的产品样品送检结果显示有4%含有马肉DNA。这个标题使用了中国“挂羊头卖狗肉”的变异形式,既形象恰切又很好地体现新闻的含义。大众传媒的新闻标题,通常只是片言只语,但由于它居于新闻文本的显著位置,因而是大众了解新闻的窗口。大众传媒的新闻传播要想收到最佳效果,就得讲求标题的修辞艺术。这种修辞艺术,即关乎“形而上”的理论,又涉及“形而下”的技巧,只有理论与实践结合得好才能制作出好的标题来。同时,了解大众传媒新闻的特点所在有助于媒体人创新或变异修辞艺术,从而获得良好的新闻传播效果。 作者:李海宏 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网络传播论文 1.新闻传媒的特点以及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新闻传媒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并且在某些方面它具有这其他社会力量所没有的优势,这种优势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大家都清楚,新闻传媒对于社会它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资料。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与其他生产资料相比所具备的优势有:具有十分广大的覆盖面,其触角可以触角社会以及地域的各个层面;具有十分强大的渗透性,它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生活领域,且能够对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进行影响;传播速度极快,能够对社会生活进行同步反映,即时干预;具有十分严格的周期性,按一定周期连续出版或播出,即马克思所说的“每日干预运动”的“周期律”;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制作的结果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这些特性与优势确定了新闻传媒在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其他社会力量所无法比拟的影响力。也正因为如此,新闻传媒理所当然的应该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贡献。新闻传媒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能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就概括地指出新闻媒体具有三大社会功能:监测环境功能,关系协调功能,文化传承功能;后来学术界又补充了一种功能,即文化娱乐功能。我国新闻学界对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有不同的概括和认识,具体说法和表述虽各有差异,但对新闻媒介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这一基本点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国内传播学者陈力丹认为,“如果这些功能能够规范地发挥作用,会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冲突,调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新闻传媒对构建和谐社会所能起到的作用 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它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建设者和见证者,而推动和谐制度建设、营造和谐社会舆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培育公众和谐心态则是媒介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新闻宣传是一种领导工作的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党在长期的政治工作中得到了将新闻宣传当作一种领导工作方法的宝贵经验。1944年3月22日,在谈到报纸是指导工作、教育群众的武器时,说过看报纸比吃饭更重要。他形象地说:“关于报纸,现在高级领导同志,甚至中级领导同志都有一种感觉,没有报纸便不好办事。饭来了,报来了,我们有些人是先看报、后吃饭的。”这种“没有报纸便不好办事”的感觉,已经说明了报纸是对指导工作和教育人的重要工具。邓小平在1950年5月16日召开的西南局新闻工作会议上提出,“拿笔杆子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新闻传媒作为一个领导方法,必须要有一个中心。革命报刊被马克思、恩格斯看作是召唤人们的一面旗帜或思想中心。新闻媒介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信息的台。 信息传播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1984年,邓小平为《经济参考报》题词:“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小平同志新闻传媒能者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所起的作用的高瞻远瞩。强化媒体的信息借给机制,将新闻宣传工作和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相衔接,结合媒体本身的特点,加大信息传播的有用性、有效性与有机性,扫除发展过程中的信息障碍,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良性与快速运行,使新闻媒体成为和谐社会的信息窗,成为宣传建设方针与政策、传递社会变化动态的信息桥梁。新闻媒介作为社会信息的台,其应该具有选择有用信息过滤无用信息的能力。历史经验昭示,信息闭塞是造成国家和地区落后的重要原因。传媒是担当着“去塞求通”的重要社会责任的组织。要想搏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不了解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动态是无法想象的。在这方面,传媒应当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满足甚至超出当地决策层、建设者的需要。可以及时传达中央的政策规范,也可以配合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作介绍,更可以编发本地市场机遇和其它地区的市场动态。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媒体上往往充斥不少“无效信息”,有人将当前媒体上“无效信息”的表现概括为“八多八少”,即会议新闻多,提供群众需求的有益信息少,领导活动多,记述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少;工作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少;关系稿多,采用基层通讯员的来稿少;软新闻多,给读者提供经验启发性的深度报道少:雷同重复稿件多,独家新闻、独家见解的稿件少;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多,实用可信的广告信息少;猎奇、庸俗的稿件多,生活服务类的信息少。这些无效信息大大阻碍了有效信息的传播,使得受众关注度高、契合他们需求的信息难以顺畅传达。因此,传媒有可能也有必要成为无效信息的过滤器。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信息,一切有利于现代建设的信息,一切有利于大众现代性增长的信息,才是有用与有效的。 当然,有效性还意味着信息的时效性,否则,错过了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错失了全面小康社会的良好机遇,即使再有用的信息也会变得无效。新闻传媒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领航员,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助推器。在和谐社会的创建过程中,让媒体直接参与到各级政府部门的作中去。引导媒体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潴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自觉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首先,发挥新闻传媒的作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调动当地各个媒体都紧紧围绕当地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让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凡有新的政策、新的中心工作出台,都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新闻媒介是和谐进程中的监督岗,是违纪违法的曝光平台。 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渠道。舆论监督是谐社会的构建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想要消除其中的“噪音”、“杂音”等一系列不和谐的声音,必须依靠舆论监督。在批评和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倡导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社会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各级政府应该善于通过舆论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和改进工作作。要不怕家丑外扬,积极鼓励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新闻传媒在对引领公众舆论、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主导作用。现代社会中充满这信息,它是一个信息的社会,而且也是一个公众的社会,在这个公众领域中舆论的表现,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新闻传媒等媒体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息时代中,媒体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起到巨大的作用。新闻传媒在现代社会中被赋予了对政治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的职责。当然,新闻传播及其监督活动必须获得民主制度赋予其的合法性。在民主制度中,保证民主制度的必要条是件对权力的制约。通常的对权力的制约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权利制约权力,二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三是用道德制约权力。但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约这种方法没有办法最终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所以出现了健全用权利制约权力的这种机制,让广大公民来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合理地分配权力,用以限制、阻遏权力的滥用。在我国的这种制度下,这种功能主要的体现就为舆论监督。我国的新闻传媒有着舆论监督优良的传统,并在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揭露社会弊端、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如何让新闻媒介促进社会和谐 鉴于新闻传媒的特点和功能以及我国社会实际,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人手改进和完善新闻报道工作,促进社会和谐。首先,回归新闻本位,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职能——报道新闻,传递信息,满足受众的认知欲和知情权。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其首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新闻报道正是确保人民主法治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可以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管理。而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公众必须借助媒介才能迅速完整地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的一切变动,从而作出恰当的反应,参与社会管理与决策。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媒体的首要的任务就是履行媒体之为媒体的基本职能。其次,唱响主旋律,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功能。制约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随着社会变革,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群体多元化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和社会关系紧张等不和谐因素。这些不和谐一方面要靠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来化解,另一方面需要媒介发挥有效的舆论引导功能。 舆论引导是新闻媒介的重大社会功能之一,是新闻媒介发挥对社会的凋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我国新闻媒介历来十分重视舆论引导,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服务大局等方面也的确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再次,第三,构筑公共领域,强化舆论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民主法制,这要求有一个公共领域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在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中,新闻媒介被赋予了对政治力量以及其它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神圣职责。在民主制度中,保证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是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在现代这个社会中大众传媒具有制约权力的功能。在我国,舆论监督是这种功能的主要表现行为,它是指的是公民或新闻媒体发表与传播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这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的一种体现。最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新闻媒介的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主题,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又以社会各利益主体、社会各阶层之间生存状况与发展预期的和谐更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主题。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摘要:文章从传统新闻媒体的发展瓶颈出发,通过分析品牌栏目缺位、媒体转型缓慢以及营销方式陈旧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核心竞争力构建策略,具体可从品牌打造、本土化处理、营销模式创新、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深度融合发展五方面进行。 关键词:新闻传媒;核心竞争力;瓶颈;策略 一、新闻传媒发展瓶颈分析 由于受长期运作机制等因素影响,在应对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中,部分传统新闻媒体消极应对。通过分析媒体共性,发现其制约因素主要有品牌栏目缺位、媒体转型缓慢以及营销方式陈旧三点。 (一)品牌栏目缺位 栏目设置单一、缺乏地域特色是新闻媒体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不同历史背景塑造了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成为新闻生产中不可多得的营养源泉,但在实际的新闻制作中,未能做到物尽其用,导致现阶段新闻产品同质化严重。相比传统媒体,新媒体具有更强的交互性、便捷性与时效性,面对新媒体带来的巨大压力,传统新闻媒体面临的生存形势日趋严峻。 (二)媒体转型缓慢 地方性电视台、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转型缓慢是导致其竞争力下降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型新闻媒体往往资源实力雄厚,其管理者眼光长远,思维意识超前,能够审时度势,领导新闻媒体革新运作模式。而地方性媒体实力单薄,再加之管理者目光短浅,严重制约了传统新闻媒体的转型升级。 (三)营销方式陈旧 营销方式陈旧这一点同样表现在地方性电视台、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上,与依托互联网、移动终端进行营销宣传的新媒体相比,这些传统新闻媒体明显处于劣势,营销效率不尽人意。而随着我国光纤免费入户,宽带全面提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营销效率差距愈发明显,而且地方性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同时受资金、人力等资源限制,实际生存状态令人担忧。 二、新闻传媒核心竞争力构建策略研究 当下正处于互联网大规模覆盖的时期,新闻传播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近几年来,尤其是智能终端设备的出现与高速普及,使得诸多数字化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新闻媒体不仅表现出强大的时效性与便捷性,而且具有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交互优势,这对于已经力不从心、穷于应付的传统媒体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新闻传媒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构建核心竞争力,具体可从品牌打造、本土化处理、营销模式创新、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深度融合发展五方面进行。 (一)新闻品牌打造 通过打造品牌栏目与培养金牌主持人,以点带面,构建核心竞争力。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积极推动着新闻媒体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给传统媒体带来致命一击,新闻传播领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洗礼。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与智能终端的普及,催生了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新闻平台,并自出现之日起便呈异军突起之势,成为当下新闻传播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集诸多优势于一身,具有交互性强、影响范围广、时效性强等显著特征。因此,传统新闻媒体要想实现生存发展,就必须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打造品牌栏目与培养金牌主持人两方面着手,推动新闻品牌公信力的形成。首先,打造品牌栏目。在明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全面剖析受众群体特征,包括阅读习惯、兴趣话题、接收渠道等,有的放矢地打造栏目特色,并严控新闻质量(真实性、时效性及专业性),量身定制出别具一格的品牌栏目,使受众群体对产生一致的认可度与认同感。其次,培养金牌记者。优秀的新闻产品离不开金牌记者的倾心打造,金牌记者通常具备一定的素质修养与人格魅力,尤其是在视频新闻报道中,能够高效助力打造品牌新闻栏目。而金牌记者的培养,不仅需要记者自身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时刻给自己充电,同时也需要传媒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课程培训,两者共同推动金牌记者的诞生。另外,亦可通过直接引进的方式获得金牌记者。实力雄厚的大型传媒集团有能力去整合新闻传播领域的人才资源,依托行业知名媒体人已形成的公信力,助力品牌栏目的打造。 (二)本土化处理 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与日俱增,受众群体对新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新闻产品的本土化处理方面,表现出强劲的需求。新闻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其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新闻产品所传达的观点和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舆论导向,是民生民意、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万象的载体。这种先天性的优势属性,决定了新闻产品在某些方面具备一定的话语权。鉴于新闻产品独特的社会属性,为获得深层次的影响力,媒体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必须密切结合本土文化,如本土化语言融入、区域性文化解读等。这种天然存在的亲近感能够打破文字、语言等新闻元素与情感表达之间的隔阂,让当地受众在轻松自由的环境中,感受新闻产品的文化魅力。本土化处理包括两个方面,即本地新闻生产和外来新闻解读。对于长期生活于本土文化大环境的记者来讲,由于长期养成的习惯的影响,其在新闻生产过程中会在无形中融入本土文化元素,但要注意新闻选题要心系民生,密切关注社会动向。而对于外来新闻,为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需要在原始新闻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解读。尤其是对外地首次出台的地区性政策,新闻产品在进行本土化处理的过程中,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给予专业化解读,通过分析政策出台背景、目的等信息,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定性甚至是定量分析该政策在当地实施的可行性及可能产生的效果,从而实现对外来新闻的本土化处理。 (三)营销模式创新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各行各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同时做到思想和行动与时俱进,新闻传播领域亦是如此。面对生机勃勃的数字化新媒体,传统新闻媒体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持之以恒地打造品牌栏目,对新闻进行本土化处理,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媒体知名度,而营销则是扩大媒体知名度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质量不再是制约产品成功的唯一因素,其另一重要影响因素就是营销。因此,新闻媒体要构建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做到思想和行动上的与时俱进。首先是思想层面,新闻媒体肩负着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时代正能量的光荣使命,无论是从宏观层面的社会责任来看,还是从新闻传媒单位生产发展的微观层面考虑,都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高品质的新闻产品,并能及时捕捉受众阅读习惯、兴趣话题的转变,实时动态调整营销策略。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为新闻工作者思想层面的与时俱进,不仅要能接受新事物与新技术,还要能充分利用其为新闻传媒服务。其次是行动层面,这是具体的实现环节,可通过网络营销,并结合大型活动构建新闻传媒的形象。在网络营销中,随着以IOS、Android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系统的日趋完善,各种实用的App开始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以微博、微信为典型代表。因此,为强化宣传效果,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设立微博实名认证用户、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现深度营销,在微博上做到及时更新实时新闻或热点话题,并与粉丝进行必要的互动,在微信上做到第一时间推送重大事件,确保受众获得高品质的新闻体验,亦可定期推送一些经典文章,培养与受众群体间的感情。而大型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可以给人们留下传媒单位心系民生的美好印象,是连接受众群体与媒体的爱心桥梁。 (四)专业人才培养 新时期,受众群体对新闻质量的要求日益苛刻,而影响新闻质量的因素贯穿整个新闻生产过程。从前期的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调研,到中期的新闻制作,再到后期的新闻,均在不同程度上决定了新闻生产质量。为了让受众享受到高质量的新闻体验,新闻媒体需重视不同岗位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鉴于新媒体的运作基于互联网,新闻媒体不可忽视对计算机相关人才的引进,为媒体的顺利转型奠定资源基础。 (五)深度融合发展 首先是媒体深度融合,打破机械式的形式主义,探索媒体融合的最佳节点,具体可从四方面进行,一是依托前沿技术支持,逐渐做到新闻接收渠道、运作平台的外延互联,推动多屏合一与跨屏沟通功能的实现,改善新闻媒体领域生态,不断革新运作模式;二是在竞争压力的作用下,新闻媒体的重心要从产品转移到用户身上,从生产新闻延伸到提供服务,以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有助于培养潜在受众群体;三是优化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融合布局,三者相互补充、相互影响,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四是在“互联网+”思维的引导下,优化资源配置(投资新媒体等)。在大数据背景下,使用网络和感知设备搜集用户行为数据,通过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定量分析,实现对用户行为偏好的精准判断,有助于新闻媒体综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媒体投资,从而实现阶段性整合发展。 三、结语 传统新闻媒体发展受制于品牌栏目缺位、媒体转型缓慢及营销方式陈旧等因素,导致其核心竞争力缺失。结合制约传统新闻媒体发展的因素,文章提出了从品牌打造、本土化处理、营销模式创新、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深度融合发展五方面构建核心竞争力的策略。 作者:林敏 郑汝可 单位:长江日报社 新闻传媒论文:影视传媒教学在新闻传播的重要性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闻传播从传播者、受众到传播媒介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也使新闻传播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的横空出世为新闻传播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数字化、电子化让影视传媒在新闻传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让新闻传播的方式得到了革新。本文重点分析了影视传媒对新闻传播的重要性,由此探究高校影视传媒教学如何推动新闻传播的发展。 关键词:新闻传播;影视传播;教学;人才培养 近几年,随着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变迁,尤其是数字技术的深度运用,新的传播媒介不断涌现,传播主体与受众的角色在不断转换,界限在不断模糊。传统传播媒介的地位不断受到挑战,以纸质为媒介的新闻传播正逐渐走向衰弱,而影视则以其综合的艺术形态得到了发展。 一、影视传媒在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要性 近几年,新闻传播的媒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闻传播经历了从口耳、形态的单一传播,到语言为媒介的群体传播,到初级电子技术为媒介的立体传播,到数字网络为媒介的大众传播,演变到了电子传播时代。影视在新闻传播领域得到了越来越深度的运用,传播媒介的变化为影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运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一)新闻信息的接收方式转变 如今,以影视为代表的视觉信息时代已经到来,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产生了新的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新媒体技术的不断成熟,影视传媒方式得到了更多新闻受众的喜爱。随着80、90后对网络媒介的依赖,其接受新闻信息方式更倾向于直观、炫酷的方式,信息呈现的方式更加直观和“赤裸”。受众坐拥大量信息,要从众多信息中快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将之消化。需要影视传媒运用声像技术,整合海量信息,让受众更轻松地把信息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娱乐至死”的受众心态,要求有更具感染力的传播方式。影视传媒是文字、声像、动画等的综合运用,新闻的传播方式更立体、更丰富、更具感染力。“浅阅读时代”“碎片化信息时代”的到来,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新闻信息的高速更迭,使新闻的时效性增加,新闻发生时间、传播时间、接受时间的时差越来越短,甚至实现了同步直播。受众只能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来获取新闻信息,新闻报纸需要深度阅读,影视传播对于新闻传播而言更加形象、鲜活、直观,更容易化抽象为形象。影视传播更直观、更能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所传达的信息,声、文、形的全方位结合更有助于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受。 (二)新闻信息传播“有图有真相” 网络平台的广泛运用大大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现场直播更为便捷,影视传媒对新闻事件的同步直播使受众更具同步感,更有利于新闻事件现场氛围的传达,受众对新闻信息的第一手掌握使受众对新闻的真实性更加信任。“有图有真相”使影像更具真实性,影视传播的方式更有利于还原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影视传播让受众更具有参与感和接受新闻信息的积极性。在影视传播中有现场音、风声、雨声、说话声等声音,让观众更有立体感和现场感,当受众受到新闻事件的感染时,调动受众成为传播者的可能性就会增大,新闻传播的速度就会大大增加,传播效果也会得到增强。由此可知,影视在新闻信息的、传播方面占据了巨大优势,在新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影视成为了新闻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成为了传播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影视传媒在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要性。 二、影视传媒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意义 一个行业的发展要依靠核心人才的推动,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核心动力的重要输出基地,高校成为了行业细分、人才细分培养的重要开端和直接与社会进行对接输送人才的重要端口。因此,高校教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变革起着重要的作用。新闻传播在近几年得到了高速发展,行业的日新月异要求大量高素质人才不断输入。新闻传播专业在高校教育的设置历史并不算短,但影视传媒分支专业却是新事物,发展还不成熟。如今,我国设置传媒专业的高校不在少数,却普遍面临着“重实践、轻理论”的现状。因此,高校加强对影视传媒专业的人才培养势在必行,这将关系到新闻传播的长远发展。影视传媒长期存在过度追求实践的误区,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学校和学生都将大部分的精力用于实践课程或参与社会实习,忽视了传播学、新闻学等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影响了人才教育整体素质的提升。由于缺乏完善的理论知识的引导,实践终将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影视传媒是新闻传播的重要内容,而影视传媒的教学、人才的培养对新闻传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高校影视传媒教学为新闻传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知识体系。我国高校在开展影视传媒教学过程中,结合了新闻传播的特别属性以及市场需求,除了对新闻传播理论知识进行教学外,还增加了多媒体技术、三维动画等与时俱进的新课程,使影视传媒人才的培养方式与社会、行业对于人才需求进行对接,更加适应新时期和新闻传播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其次,影视传媒教学在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了行业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培养。高校在教学课程设置上应把加强新闻传播人才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作为重要的内容,为树立新闻传播行业发展的职业道德水准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校影视传媒教学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上起着重要作用。高校是创新人才的培养的重要发源地,新闻传播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实践水平,也要求人才要有较高的创新水平。新闻传播行业的日新月异,要求从业人员需具有不断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影视传媒是高校培养新闻传播人才的核心基地和重要领域。在新闻传播快速发展的今天,影视传媒对新闻传播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新闻传播对人才的需求已不满足于具备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初级人才,也不仅仅是要单一注重理论知识堆砌的学术人才,而是需要能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将实践与理论进行完美结合的综合性人才。 作者:梁家旺 单位:广州大学 华软软件学院 新闻传媒论文:互联网+战略下新闻传媒业的发展 摘要:“互联网+”战略意在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对新闻传媒业而言,实施“互联网+”战略是推动其转型与发展的必要途径。本文在探讨“互联网+”的提出、定义、特征等基础上,分析“互联网+”战略下我国新闻业运营模式及传播生态的变化。 关键词:“互联网+”;运营模式;传播生态 一、“互联网+” (一)“互联网+”的提出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国家要制定“互联网+”战略:“(国家)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总理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领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自此,“互联网+”在中国已经不再只是概念,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 (二)“互联网+”的定义 “互联网+”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互联网与其他行业的相加,实现跨界融合。从实际操作来讲,“+”这个符号实现的是对行业的颠覆升级。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相加,从形式上,互联网改变了此行业的运作、产品生产等,但从实质上来讲,互联网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使得该行业得到升级。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例如,电商就是互联网与传统商业相融合的产物,互联网为传统商业带来的不仅是方便的平台、庞大的数据,更带来了商业模式上的改变,推动了商业的新发展。 (三)“互联网+”的特征 “互联网+”的主要特征有六点,分别是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和连接一切。“互联网+”中的符号“+”就充分体现了跨界融合的特点,融合不仅是行业的融合,也是将研发、生产、营销等融合,实现产业化发展。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创新驱动是改变现阶段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途径。靠消耗资源取得发展的模式已不适应我国的发展要求,想要取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转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互联网+”符合这一要求,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存储空间,更便捷快速地提供服务,使得资源能够合理分配。比如“互联网+教育”,教育将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人们随时随地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教育资源,既节省时间又避免了在寻求教育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重塑结构表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利、文化、话语权不断发生变化。以前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时只用着眼于现实社会的管理,如今,随着互联网渗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网上虚拟社会管理也逐步受到政府重视,公民话语权增大,频频通过微博等平台发声,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互联网颠覆了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得权利、话语权得到重塑。互联网的强大力量来源于对人性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在“互联网+”背景下,用户不仅是互联网上内容的消费者更是内容的生产者。UGC(UserGenerated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就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而兴起的,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由原来的下载为主变为下载和上传、分享并重,B站的兴起就是UGC的成功案例之一,用户不仅可以在B站上观看、下载视频,也可以自己制作、上传视频,并且,弹幕的发送满足了交流的体验。开放生态也是“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征。开放生态就是把创新连接起来,让人性驱动市场。传媒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新创业层出不穷就源于“互联网+”的开放,开放生态给予创业者机会来实现价值。“互联网+”的最后一个特征是连接一切。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环境,通过互联网中的相加相融合连接。互联网上的社交就是典型的例子,不同价值观的人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沟通、交流。比如,知乎上经常就一个新闻内容进行讨论,不同价值观的人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涉及不同领域,并且使得人们由一个新闻作为延伸,学习了更多的知识。 二、“互联网+”背景下新闻传媒业的发展 (一)运营模式的发展 创办新闻门户网站是新闻传媒业与互联网相对接的方式之一。新闻门户网站是指提供新闻类互联网信息资源并提供有关新闻的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分为商业新闻门户网站和地方新闻门户网站,商业新闻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等,地方新闻门户网站如华龙网等。早期的新闻门户网站只是报纸新闻的复制,经过一系列的创新发展,现在的新闻门户网站功能增多、分类清晰并且受众定位明确,改变了人们的信息接受习惯,新闻门户网站得到了充足的发展。随后,随着以手机为代表的互联网终端的普及,新闻手机客户端崭露头角,因其信息获得的便捷性和个性化受到受众喜爱。新闻手机客户端的发展为新闻传媒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并且拓宽了新闻内容的产业链,比如《楚天都市报》的手机客户端“i楚天”,它不仅提供新闻信息更提供与信息相关的购买服务等。“i楚天”中有些有关农产品或者旅游的新闻即为其子板块“爱购”板块的宣传,用户在阅读这些信息时,如果有购买想法,即可直接选择购买。这种模式不仅丰富了新闻内容,加大了广告的收入还使得产业链得到拓展。 (二)传播生态重构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社交媒体的崛起使得人们能够自主地进行信息采集和传播活动。原来话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通过媒体发声影响受众,现在,一个默默无闻的平凡人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发声,只要发声的内容能够使大多数受众认可或是产生共鸣,就能产生影响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传播渠道的作用被弱化,而传媒内容及其产生的人际关系联系、场景的构建被凸显,传统的“形式+内容”模式已不适应。众所周知,传统的内容产品模式是“两要素”模式———“内容+形式”,即通过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良性匹配,形成传播产品,提供给用户。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内容产品的构成模式必须随着社会传播领域“新常态”的到来,转型升级为“四要素”模式,即在传统的两要素之外再加上“关系”要素和“场景”要素。“关系要素”就是要使内容产品建立起一套内容、形式与用户心理上的一种可感知的关系规则,使人们感受到内容产品与他们紧密相连。在关系要素下,一个简单内容产品也会焕发出旺盛活力。比如现在很多软件都开发出了计步排名的功能,典型的就是微信动动。从产品本身而言,就是一个简单的计步功能,能使得用户了解自己每天所走的步数,但是在计步功能之上增添了排名功能就使得这个产品有个关系要素,用户不仅可以看到自己的步数,也可以看到朋友圈其他人的步数,并且了解自己的排名情况。很多人会为了排名靠前努力运动,这就是关系要素带来的用户黏性。“场景因素”在跨界中更为凸显,通过场景的设置来给产品一定的限制和标签,使得符合这种场景的用户能够容易地接受传播的信息。比如在阅读时尚杂志或是浏览有关时尚信息的微博微信时,当用户看到美丽模特身着时尚服装时,下方都会提供衣服的购买链接、价格等信息。正是这些时尚信息设置了衣物的穿着场合、效果等场景,使得用户能更容易产生共鸣并产生购买行为,网络语言称之为“种草”。 作者:方琪 新闻传媒论文:大众传媒对新闻传播的要求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可以为其传播信息、解答问题,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为新闻的传播奠定基础。现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大众传媒时代,大众传媒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主要对大众传媒和新闻传播的特点进行分析,通过进一步探讨,了解大众传媒对新闻传播产生的具体影响。 关键词:大众传媒;新闻传播;影响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引导下,我国的传媒行业也在进行逐步优化和改进,大众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在此基础上,新闻的传播方式也在不断地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新闻传播以其真实性、广泛性、时效性的显著特征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大众传媒和新闻传播得到了充分的结合,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实现的新闻传播是目前重要的新闻传播途径,而新闻报道又是大众传媒所传播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新闻业、传播业的发展。 一、大众传媒的特点分析 大众传媒其实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是现如今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传播媒介,在大众群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就概念上的大众传媒来讲,其自身包含两层不同的意思:一层是指传递信息的工具和手段,比如网络、报纸、电视等等与传播技术相关的媒体;另一层是指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制作、传输的组织或者机构,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不论是指哪一层面,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自身的发展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在有效地传播信息的同时,也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帮助人们及时有效地掌握相关的信息,使人们更好地应对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新闻传播的特点分析 新闻传媒是大众传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及时、有效地传播相关新闻,是体现新闻传媒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新闻的题材是通过层层筛选,不断提炼,最后通过社会舆论、价值体系、社会影响各层次筛选过后的定向总和,新闻传播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社会风气。新闻媒介作为重要的传播媒介,其传播的内容对人们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引导作用,引导着人们朝着某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新闻媒介要能够满足传播的条件,其自身也必须具备基本的素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网的传播规律,同时要拥有独特的信息结构体系与传播渠道,构建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在具备这些基本前提条件后再进行新闻的传播。总的来说,新闻传播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律,在满足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传播信息。 三、大众传媒在新闻传播中的影响分析 大众传媒有其自身特定的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新闻传播的发展。新闻传播以其自身的特征,加快了大众传媒的进步速度,二者在很多方面是可以互相推进的。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大众传媒对新闻传播的影响而言,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只有辩证地看待这种影响,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研究利用大众传媒推进新闻传播发展的方案。 (一)大众传媒对新闻传播的积极影响 大众传媒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其自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获取信息、传递信息、传承文化、舆论监督、大众娱乐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这也是大众传媒成为现如今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原因。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人们要想了解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借助于大众传媒的这个载体。大众传媒提供各类新闻,让人们可以快速了解各方面的人和事,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新闻、各省市发生的各类大型事件,这其中有正面新闻,弘扬社会文明,传承国家文化,当然也包含了社会中存在的丑恶事件。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大众传媒还是组织人民群众的有力工具。大众媒体通过对获取的新闻进行筛选,选择利于培养人们某方面特质的新闻进行传播,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引领社会的风气与风尚,可以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念,让全民齐心协力、团结互助,从而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这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二)大众传媒在新闻传播中的负面影响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大众传媒在推进新闻传播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新闻传媒逐渐呈现出商业化气息。收视率直接关系到节目的名气、经济效益,这也是现如今各大节目争相提高收视率的关键原因。新闻节目整体上来说影响力比较大,对大众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但也由于受到商业化气息的影响,新闻传媒对信息资源没有过滤就进行传播,极有可能引起信息污染综合征。目前大众传媒普遍存在“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的现象,为了追求内容的轰动性、刺激性,很多时候会人为造假新闻,模糊了大众的视野,甚至引起了社会的恐慌。这种不良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极大的阻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甚至扭曲人们的认知,进入道德伦理的误区,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四、结语 大众传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传媒在推进新闻传播的过程中,需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新闻的本质出发,成为建立与维护媒体与群众友好关系的纽带,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作者:胡晓晴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在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摘要:新闻传媒是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它是推进社会认同、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工具,能引导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大力推进新闻传媒传播能力,积极创新新闻传媒的技术性和创新性,克服社会中传播的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探讨了新闻传媒的发展趋势,希望能对新闻传媒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新闻传媒;意义;发展趋势 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是我国在21世纪前期发展的核心目标。新闻传媒作为新闻传播的主要媒介,它是协调社会发展、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工具,尤其是现在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闻传媒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提供了平台,还有服务民众、监测社会环境的社会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大背景下,新闻传媒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倡导构建和谐社会。 1新闻传媒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 1.1宣传 党中央通过分析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关系,提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而这些认识和思想只有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解读才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并接受。只有新闻媒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和精神价值进行深入报道,人们才能够真正理解它的意义,才能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形成人人懂和谐、人人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共同完成这一项重大任务。 1.2倡导 新闻传媒不断发展走到今天,它始终对人们生活有很大的引导作用,始终为政党和时代服务。报纸、广播、杂志、电视,它们无一例外都能够及时宣传国务院及党中央的相关政策,对国内外的重大事件进行报道,是党和政府对外宣传的最直接声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闻传媒要起好引导作用,用积极的舆论引导人们的行为,使群众始终能够理性思考,不被一些社会上负面、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错误言论误导。 1.3凝聚 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沟通交流的桥梁,它能够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解读,用通熟易懂的方式展现给广大的群众,进而被他们接受,对不同的社会力量起到凝聚的作用。社会中的成员都有自己不同于别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对同一件事会结合自己的情感因素或思想观念产生看法和思考,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就是消除不同成员之间相互矛盾的思想,这时就可以借助新闻传媒整合、协调不同成员的情感因素、思想观念,使他们能够共同的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进而把他们凝聚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自己的贡献。 1.4监督 监督是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新闻传媒能够报道各类社会事件,人们通过新闻传媒可以相互交流沟通并发表自己的言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传媒必须勇于对那些不和谐或影响和谐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并制约。对于那些丧失公德、损害人们利益的恶性事件,人们可以通过新闻传媒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制裁相关人员,对政府干部的相关行为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另外,政府部门也可以借助新闻传媒的传播力,宣扬社会正义,提醒人们遵纪守法,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新闻传媒的发展趋势 2.1创新发展模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传媒只有改变以前的传播方式,并不断创新自己的发展模式,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过去新闻传媒的传播方式较零散,不系统,今后需要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积极在自己的发展、创新中贯穿和谐社会的理念,开展相关研究调查活动,努力提高自己传播信息的能力,这样才能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2.2体现人文关怀 新闻传媒要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重视起平民的生活状态和生活环境,维护平民的合法利益,将社会公共利益,公共信心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生活中的问题,新闻传媒必须将人文关怀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传播更多的能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社会信息,保证政府和群众能够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这样才能使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闻传媒本身越走越远。综上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传媒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新闻传媒必须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传播信息,广泛宣扬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使人们更深入了解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新闻传媒为其服务不是一时的任务,而是新闻传媒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新闻传媒提升自己的一个机遇。因此,新闻传媒还应积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反映大众群体的生活情况,这样才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共进退,进而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郭广武 单位:盖州电视台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经济的关系 一、受众共同分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改革成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我国在经济面貌方面有了长足的改善,我党已经在经济方正、政策以及各个经济领域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都是媒体报道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报道均以人民利益作为根本落脚点和出发点,使经济改革其优势资源要直接的面向基层人民的生活,让所有的受众都有机会共同分享个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人民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增强,为人民提供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动力保障。 二、突出报道经济改革中的典型人物 对经济改革中的典型人物进行报道体现着时代的最强音,是主流意识形态以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对于人们思想的具体要求:倡导和弘扬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因素和正面因素,发挥引导和凝聚人们思想的作用。 (一)强调经济典型所承载的政治使命。对于经济典型人物的报道具有目标明确的特点,围绕党以及政府的工作重心,宣传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达到改造社会,教育人民群众的目的。不同时期的报道均为了宣传党的政策和方针而退出,肩负着艰巨的政治使命,经济改革电信都是配合政府方针政策进行宣传的。 (二)注重对经济典型人物时代精神的挖掘。经济典型人物均为时代产物,不同的时代需要具备不同的时代精神,积极发挥示范和鼓励作用,前瞻性、影响力、创新精神、创造性、挑战性、健康、责任以及推动力被作为典型人物所必须具备的时代特征,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特征为:创造性、影响力、推动力以及创新精神。 (三)注重对典型经济人物价值理念先进性的传达。新闻报道作为推动社会进步以及社会文明的重要力量,时刻肩负着传播和发扬先进文化的责任和使命,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价值体系构建,同时也对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先进人物的实时报道有着传播先进观点和现代意识的强势作用,可以产生对人们思想、生活以及工作的深远影响。给人们示范和启发作用,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对经济典型人物其多级矛盾进行考虑,借以强调媒体的沟通协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对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进行体制上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经济社会有了十分巨大的变化,其组织形式、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就业形势以及分配方式都日趋多样化。同时,社会成员也呈现出多样化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多层次分化导致各个阶层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异,社会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良影响。转型时期,更需要对媒体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借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在经济典型人物树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利益的均衡化,行业的多样化,阶层的多样化,避免单一的阶层,垄断的行业以及记性的利益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三、运用媒体舆论给经济发展造势,使注意力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舆论造势,新闻舆论可以促进经济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充分的利用舆论来为经济发展进行造势。 (一)使注意力经济服务于经济发展。现代社会注意力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作为基础的经济从本质上可以称为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资源不是货币也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可以产生注意力就可以产生价值,从而转化为一种经济效益。媒体注意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力。注意力的生产者是媒体,同时,媒体作为注意力交易的场所,也是消费场所。媒体可以通过新闻和广告的方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杠杆,刺激消费。新闻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软性宣传力,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起到增强受众主动接受信息能力的作用,对商业色彩起到淡化作用。媒体通过注意力拉来广告,赢得财源,企业通过注意力提升形象,赢得信誉度以及忠诚度的同时也赢得了资本,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激发和刺激作用。所以,媒体注意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力。 (二)媒体可以打造概念经济。所谓概念经济是经济学专用名词,其内涵分为两个不同种类:一是,商家提供服务和商品之前,在没有投入生产要素的情况下,通过概念进行炒作,借以促进商品达到一个好的价格。先让产品家喻户晓,再推出产品。二是,产品或者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同炒作来推动投资者进行投资。其实质在于利用媒体的广告效应,吸收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注意力。媒体对于概念经济的打造不仅给产品和企业提供了信誉支持,也为其提供了市场发展空间和机遇,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带来企业的巨大财富。 综合以上,媒体不是鼓励存在的,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新闻传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互补使其逐渐的成长和发展。媒体可以通过信息的流动和沟通来对社会经济系统进行整合,同时作为产业,媒体自身的运作也可以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的发展起到稳固作用。 作者:王海军 单位:浙江省遂昌县新闻传媒中心 新闻传媒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探索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更加重视社会舆论督导做用 作为“多数意见之表现于外者也”的新闻舆论,实际上是大众的意见,通过新闻传媒进行传递的一种现象。这种来自于众又公之于众的意见具有强大的众口砾金、摧枯拉朽的威力,它是“天地之间最大的势力,未有能抵御者也。”社会新闻是大众的新闻,传媒人经常会犯的错误就是“以偏概全”———即用自己充满个性与主观的观点去“约束”被动接受新闻的大众。大众的观点往往再这样的状态下容易被混淆视听。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媒体认的状态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面对众多新媒体、自媒体、播客媒体、微媒体铺天盖地的发展,接受信息和新闻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变,如何在信息爆炸的背景下“去粗取精”,这对于社会舆论督导的要求更加提升到新的层次。 (二)新闻传媒不仅要关怀人的世界,还应关心生态平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是社会发展,很难规避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矛盾越来也凸显,生态十大“环境炮弹”越来越显著:臭氧层耗损、水资源危机、森林锐减、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垃圾成灾、生物多样性被破坏、海洋被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温室效应加剧。著名媒体人柴静曾在网上发表关于雾霾的视频报道,一度引发全媒体高度关注度。《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用大篇幅、长时段对之进行了深度报道,给国人敲响了警钟。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矛盾”,新闻媒体人文关怀应该更加偏重当下社会中的那关注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三)新闻人传递的不仅仅是“消息”,更是“思想”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变得越来越浮躁和急功近利,新闻似乎成为媒体人赚钱的一种谋生本事。新闻本身存在一些短板。传统新闻的意义是“更新报道”,追踪最新的新闻内容进行传承,往往这种传统新闻报道的模式只能够起到新闻内容传递的功能,人们对于新闻的理解也经常流于表面,对于深层次需求的受众来讲是远远不够的。也有悖于新闻记者的职责。一位称职的媒体人从来不会单纯的做一个本本分分的“新闻事件搬运工”,在“搬运消息”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客观在加工,把深刻的思想融入新闻报道本身,才能摆脱传统庸俗刻板的新闻人“职业病”,这也是为什么诸如《焦点访谈》、《冰点》、《南方周末》之类的深度性新闻报道栏目更加受欢迎的原因。人文关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内核。孔子坚持以人为贵的传统思想理念,贯彻于百姓之间,成为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数千年的精神力量。在老子、孟子的观点中,同样随处可见以人文本的精神关怀力量的诠释。因此无论中国主流文化朝着那种方向改变或者转型,“人文”二字的重要性是无法被磨灭的。新闻媒体人承载的人文传递价值必将化为新闻行业亘古不变的指导性精神,这是新闻的“根”,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需要保证新闻“根”的扎实与深刻,保证新闻传播的真正价值。 作者:周轩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新闻传媒论文:新闻传媒在和谐社会中的责任 新闻传媒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这些所获取的信息能够影响读者,或者是听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也就能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作者在本文主要从新时代环境背景入手,对新闻传媒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责任进行简要的分析。通过结合作者自身工作经验和对有关的文献进行阅读后,作者发现新闻传媒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日常行为。这是因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新闻传媒行业所传递的信息与基于传统媒体为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不同。新媒体的形式主要是指:手机、电脑等无线移动终端。通过利用互联网科技所搭建的无线网络,每个新媒体用户都能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浏览到相同的信息内容。这一特点就使得今天的新闻传媒对人们价值观和日常行为的影响背景发生了变化。新闻传媒能够利用新媒体的形式,可以为市场用户推送制定的信息,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用户都会选择更加主动的方式来获取他们所感兴趣,或者是需要的信息。 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媒体对人们的影响将不再是局限于定向的传播信息,而变成了诸多用户群体自发交互传递信息的方式,从而每一条流入到市场中的信息都会迅速扩散。另外,新媒体影响下的信息传递也不在与传统媒体相同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虚拟互联网科技的方式让越来越多的用户成为了新闻的制造者。一个人的价值观,能够左右一个人的行为。那么,在这种缺乏监控、信息杂乱、信息多样化的现状下,每个用户所接受到的信息将会变广,将会影响到我国居民多年所形成的惯性思维和价值观念,从而影响到社会中每个新媒体用户的行为。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一个新媒体用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又是我国社会的管理者。 由于新媒体的出现,致使了新闻传媒行业运行模式和传递内容的改变,进而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价值观能够影响一个人是否遵守有关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行为是对每个社会人思想的佐证。因此,可以发现,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非常之大,为了更好了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我国新闻传媒行业就应当肩负起身上的责任。也正是如此,让新闻传媒成为了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我国国内新闻传媒行业的监管力度。 例如,我国政府应当对新闻传媒所播报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其传播的内容既应当符合我国法律、道德的要求,又应当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规律和环境,从而让我国新闻传媒能够向公众传递健康的信息,促使我国居民和群众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为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基础。另外,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的发展,作为经常出现在公众荧幕上的新闻播报人员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情操,从而利用新闻传媒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不断提高学历教育水平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改善新闻传媒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在公司内部就构建其一种良好、向上、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文化,从而促使我国新闻传媒工作人员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从而向我国社会人民群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我国社会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他们已经从对温饱的需求转变为对文化精神的追求。新闻传媒行业能够影响我国群众的价值观、世界观,从而影响到居民的行为方式和做事准则。这些因素都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过程中重要的依赖。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就应当发挥新闻传媒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断提升我国现有新闻传媒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展现一个良好的新闻传媒行业环境,从而让我国群众更加信赖我国政府,为完成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做出共同努力。 作者:张丹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管理研究: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及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银行保险业务获得空前发展,但在把握发展机遇,确保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利益和收入的同时,如何规范经营业态,规避营销繁荣背后的风险,是一个急需重视与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保险业务 风险 对策 问题 金融业目前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新阶段,各商业银行紧紧把握住这一次的金融发展的机遇,使得保险业务获得了巨大的中间业务收入,但是在保险业务巨大收入的背后,存在的隐患却在日益凸显。 一、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保险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在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之后,为其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在商业银行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银行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兼业协议,客户(自然人或法人)或其委托人通过银行来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其购买到的保险契约中所要享受的责任和红利以及其他服务均由保险人负责提供。 (一)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保险的业务发展主要依靠两条政策来支持,第一就是高奖励的政策,第二就是业绩考核末尾淘汰的政策,在商业银行加大对保险业务的推销时提高了对业绩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的推行,使得保险业务逐步成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部分员工由于市场或者个人能力不足在无法推销出自己的保险产品时,纷纷自掏腰包购买保险,基层单位也会采取鼓励或者诱导的方式来促使员工购买保险产品,这样的话,短期内对保险产品的购买力度是十分充足的,但是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是员工队伍容易固化被动完成任务的机械认知,而忽视银行业务多元化的战略意义,养成潜意识对抗心态;二是不能充分发挥银行队伍素质高、客户资源潜力大的优势,开拓客户不是浅尝辄止就是涸泽而渔,十分不利于对客户群的基础培养与良性挖掘;三是全员上阵,上下齐抓,结果是责任不明确,效果不明显,上下内外皆有意见,长此以往,后劲不足,根本不能保障保险业务长久的发展下去。 (二)产品特色不强 从具体的数据可以看出,在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保险产品中,寿险年金类或分红类产品占据绝大多数,而财产险及短期健康险占比较少。保险业务中销量最高的地点是商业银行的柜台,全员营销及机构部等专业部门拓展所占比例较小,这除了前类寿险产品可以使用银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外,也同突出收益率或红利的理念同存款的功用较为相融以及容易形成规模有关,这就造成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愿意积极推销年金型及分红类的产品,保险公司也愿意提供此类产品,共同忽视风险及保障类产品,长远来看,银行保险产品无异于银行储蓄类产品,分散与化解风险的功用没有体现,真正想从银行购买风险类保险产品的客户的需求极难得到满足,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路子也会越走越窄。 (三)收益贡献不稳 鉴于“寿强财弱”及分红类业务的一枝独大现状,银行保险中间业务收益贡献一直不很突出,表现为总量小,波动性大。以保险产品中的寿险分红险为例,银行每销售一万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会付给银行三百元手续费,但是该险种必须满足投保五年或者十年以上,按照五年、十年来分摊,则年度收益差别较大;拿总量来分析,因为保险分红的高低具有年度性,容易造成银保业务的大小年,其收益也就差别很大;财险及短期健康险由于需要短期活动推动,短时间内业绩可能冲的很高,但后面较长时间都会十分低迷,容易形成波谷浪峰。 (四)经营风险不小 银行保险产品是一种完全格式合同,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责任条款讲得多,免责条款讲不透或根本就不讲的问题,这就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加之分红类产品和银行自身的服务产品相类似,容易混淆客户对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分别,就会造成保险产品在潜移默化下就变成了银行的产品,客户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变成保险公司的客户。由于客户并不能十分明白自己购买的是银行产品还是保险产品,当免责条款事项发生或收益低于预期时,客户会因为对保险产品的不满而延展到对银行产生不良的印象,个别客户会借银行营销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误来要求银行进行赔偿,在不能达到要求时会演变成诉讼或群体性事件,给银行及保险双方造成经营损失乃至信誉损失。 二、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相关对策 (一)尊重市场规律,加快改革步伐 银行与保险要共同加强对银保市场的研究,进一步加快银保产品供给侧改革步伐,要确保销售产品契合市场要求,能针对性地满足现阶段银行各细分客户群体的需求,突出保险产品的风险特性,通过商业银行优良的服务来吸引客户;加强销售过程监管,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提高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认知,通过流程化制度落地确保客户明确在银行购买产品的保险属性,固化客户所购买保险产品具体收益和风险的知情权;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使得客户能够享受到银行的高素质的服务,享受到比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产品更优惠更舒心的超值服务,逐步培养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依赖习惯,稳定银保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二)提倡积极营销,实现互利共赢 首先,银行应该选择与自身文化契合的保险品牌进行合作,切忌乱花入眼,合作过宽过泛。一个商业银行支行一般选择四家保险公司来开展合作,具体为寿险和产险各两家,这样基本符合银行起始保险业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可减少保险业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其次,银行要积极参与保险产品的研发,适时推出具有自身鲜明银行特色的产品,改革以往的销售理念与拓展习惯,变被动推销为积极营销;同时,银行还要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充分利用下属支行或银行网点中资源的利用程度,避免低质量低水平的保险产品在银行柜台中出现,力戒简单粗暴的业绩考核和低俗噱头的推销方式,努力打造可持续的销售氛围。 (三)加强技能培训,确保依法合规。 临柜业务人员作为整个保险产品营销链中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和保险产品的销量息息相关,为了提高柜台人员的实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必须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销售话术和沟通能力。同时要规范销售流程,销售流程开端柜台人员就要如实向客户说明产品责任以及免责条款,不得对保险产品的利益进行夸大说明,柜台人员禁止使用虚假的含有误导性质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能混淆客户正确分清对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认知,要向客户清分保险产品的特殊属性。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时,应该按照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本着对自己对客户对银行负责的态度,正确引导客户建立起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 三、结束语 银行保险业务的规范、改革与探索,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银行和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双方在合作发展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保险业务仅仅是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一种基本的合作方式,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未来可以建立起稳定发展的合作模式,实现由传统的强强联手运行模式向共融共生金融超市的转变,并最终实现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双方可持续飞速发展的新局面。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管理研究: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发展迅猛, 但是,也有一些商业银行网点在开办保险业务之初,忽略了对网点在业务合规性等方面的管理,一些商业银行采取招投标方式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柜面销售保险,有的网点对产品的推介宣传不规范、不到位,引起一些客户的误解和纠纷,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声誉。因此,银行不但要加快发展保险业务,提高服务水平,而且要加大创新创新,强化对保险业务的引导与管理,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保险 银保合作 1. 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换证不及时,引发合规性风险。一是部分营业网点存在《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已过期,营业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是部分行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未按网点办理。不符合《保监会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 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中第三条“为加强银行保险行为的管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保险业务前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的要求。 1.2对外宣传容易误导客户。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打银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1.3保险业务培训不到位。根据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合作中的主要培训职能,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个小时”。但部分行存在:一是培训时间不足;二是没有建立规范、系统的保险业务培训记录。 1.4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规范。如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接手续简单、要素不齐全,保险公司接交人员仅在保险业务台帐上直接签名,没有其他相关记录,无法识别接交人的身份,没有填写监交人签字;办理保险业务后留底备查凭证标准不一,部分行只留底自制凭证,未附 “风险提示”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1.5技术手段落后。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客户。保单流转缓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时间。营业网点办理完业务,有的机构登记保险台账,有的机构自己没有任何记录,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账务系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2. 规范合作关系,加强资格管理 2.1商业银行各网点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申请取得保险兼业资格方可销售保险产品,并应在网点内显著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 商业银行应对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定期合规评估,加强对合作方及自身销售人员的管理。 2.2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保监会、银监会有关规定签署协议或合同,应在协议内明确规定手续费率、支付方式、培训方式及费用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 2.3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他费用贴补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2.4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代收保费要专户管理,手续费、保费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2.5商业银行不得以招标方式盲目抬高手续费率,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手续费的保底条款。手续费按已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不得要求保险公司预支手续费。 2.6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优化银保渠道业务结构,加大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力度,控制趸缴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种类和规模。 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估中应将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列入重点范畴,给予倾斜政策。 3. 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3.1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悉所销售产品的特性,全面客观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投资风险、费用扣除、犹豫期等权利义务。银行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保险公司组织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技术培训。 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制定标准合规的产品销售话术,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 3.2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连结与万能保险销售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银行从事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且无不良记录。 不具备合格销售人员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得销售保险产品。 4. 加强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管理 4.1保险产品应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制或授权省级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任何销售人员或银行销售网点不得私自印制或擅自变更。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建立对网点的定期巡查机制,对违规宣传资料予以没收、删除,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 宣传资料包括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出示的任何与保险产品内容相关的有形载体。 4.2各类保险单证的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宣传资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宣传资料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示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 5. 加强销售行为合规管理 5.1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将载有姓名、照片、资格证书编号、所属公司等内容的工作名牌佩戴于胸前显著位置,并应主动明确告知投保人其所购买的产品为保险产品。 5.2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销售人员、销售网点以书面或口头任何形式私自承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收益。 5.3保险公司应根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产品特征、市场现状等方面因素,制定相应的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应体现对投保年龄、经济状况、风险偏好、件均最低保费要求等方面的限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测评制度。银行销售人员需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银行销售人员应在充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对客户进行当面评估,并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5.4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5.5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5.6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强投保单及相关资料的填写审核工作,确保客户投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禁止销售人员代客户填写资料、代签名。保险公司应按照《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保存客户身份证明和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应在销售时留存客户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资料。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MBA教育中心)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管理研究: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调研分析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以消费者为对象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享受消费性服务支出的贷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信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我国消费信贷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专业银行在大中城市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后,中国政府扩大内需,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先后出台了20多项支持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允许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为消费信贷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国家推出住房改革、住房货币化、教育制度改革等政策,我国消费信贷适应消费需求及消费层次呈多元化加速发展,贷款总量持续上升,贷款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态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消费成为稳定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余额为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20__年11月末的3.24万亿元,增长了188倍,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由不足0.3%上升到11.66% ,消费信贷在规模、结构、质量、增速等方面表现出强劲发展的态势,同时也表现出东中西部梯次明显、城市优于农村等特点。与此同时,消费信贷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助学贷款等因低风险、高收益成为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的发展战略。 一、消费信贷发展的原因 (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发生转变 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是消费者具有较强的购买力,收入大于即期支出,且有能力支付分期付款;二是消费者预期收入高于当期收入。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已经从20__年的6280元、2253元增长到20__年的11759元、3587元,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激活了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粮食直补、农机直补以及取消农业税等,增加了农民现金收入和纯收入,提高了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而提高了农村消费层次和消费质量,为商业银行利用市场化、商业化创新农村消费创造了客观条件。住房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特别是取消福利住房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房制度,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居民个人成为住房的消费主体。 再就是,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节约就是节俭”、“消费就是浪费”的消费观念逐渐改变,进一步改变了居民消费预期。居民利用消费信贷,提前改善生活质量,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进行家庭理财,也成为一种新的时尚。 (二)消费政策的刺激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制度不发达,机构组织体系不完善,信用功能缺失,消费信贷产品单一。特别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长期存在金融压抑和强制储蓄现象,福利性分配制度扭曲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生成机制,造成居民金融资源过分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储蓄保有形式,而不是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产生与发展,放开了居民消费的闸门,扩大了居民进行消费的缺口和空间,导致居民消费在时间与空间上资金安排移位,给商业金融开展消费信贷创造了基础 。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__年的3.42万亿元增长到20__年9月末的6.4万亿元,消费引导生产、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作用增强 。 (三)科学技术高速发展 科技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特别是网络商务的兴起,促进了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atm、pos、信用卡、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快速向消费缴费领域推进,新技术向消费信贷领域渗透,催生了许多消费信贷的新方法、新产品,使银行更加贴近消费、促进消费,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提供了信用基础。 (四)商业银行的积极推动 商业银行利用在账户、网络优势,广泛参与居民的消费活动,加强与商家合作,推进货币电子化,解决了商户大量的现金管理问题,同时加强消费信贷市场营销,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品种,繁荣了城乡消费市场。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一)消费信贷制度趋于规范与统一 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个人,贷款用途是用于消费,目的是提高消费者即期消费水平,有利于消费者合理安排终生消费。消费信贷提前了消费时间,实现超前消费。在偿付方式上,为缓和借款人还款压力,实行分期付款。消费信贷融资与融物一体的特性,为商业银行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消费信贷合同是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关系人为商业银行、商品与服务供应商和信贷消费者。商品与服务供应商在消费品价格、质量等方面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从而导致消费信贷制度趋于统一。 (二)消费信贷创新的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宽松 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银行流动性过剩可以说是金融资源配置矛盾的突出反应。银行信贷资金急于找出路,消费信贷成为重要突破。近年来,房地产过热的财富召示效应,引发了新一轮的住房贷款热销;汽车产业政策,引发了汽车市场的火爆,汽车消费贷款大量增加,进一步催生汽车金融公司的产生;国家出台助学贷款办法,实行助学贷款招标,导致助学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中央银行消费者信用控制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20__年提高了二手房首付比例,严禁商业银行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调节消费信贷总量、优化消费信贷结构、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开发和过高的房价起到了积极作用。货币当局有保有压,疏堵结合,积极引导消费信贷,取得了良好的调控效果。 随着我国城市化、消费升级、工业化等内生经济力量的增强,导致消费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改变了居民的消费心理预期,消费信贷资源配置成为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消费信贷创新,进一步促进了消费信贷营销模式和利润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流动性过剩、 外贸顺差过大的条件下,扩大内需的政策,长期看仍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三)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前景比较乐观 随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为主的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大,个人和家庭的私人举债通过广泛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得以实现,消费信贷一级市场容量迅速膨胀。20__年9月末消费信贷总额只占到gdp总额的18.6%,前三季度新增消费信贷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为10.3% 。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 之间是消费信贷发展最快的时期,但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相比,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第四次“中国消费信贷调查” 显示,住房、汽车和教育仍是未来信贷消费的主要选择,比例分别为43.3%、20.7%、11.9%。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被访者,信贷消费的第一需求是汽车,而月收入3000元以下被访者的首选信贷消费对象则为住房。 (四)消费信贷品种增加 从消费领域看,消费信贷已经从较为单一的住房、汽车发展到旅游、助学、耐用消费品、信用卡消费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发展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消费信贷产品主要围绕客户的住行需求进行创新。 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问题 (一)宏观经济经济周期性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经济形势、金融政策敏感性强。在贷款期间,若存贷款利率发生变动,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通过利率缺口管理、浮动利率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规避利率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市场开放程度较低,贷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控制,商业银行难以规避利率风险。从宏观经济周期看,“十五”期间宏观经济出现了景气周期上行阶段,在当前“三过”形势下,财政、货币趋于紧缩,宏观经济的大起大落,势必造成相关一部分的消费信贷沉淀,如果没有消费信贷二级市场的对冲,将会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从消费者角度分析,消费信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居民家庭的稳定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相应的抵押品、担保品、商业保险等,由于央行20__年的持续加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信贷的清偿能力,具体表现为信用违约、不良贷款增加、提前还贷、撤销保险等现象。再就是长期看借款人收入会出现较大波动,如通货膨胀率上升,也将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而导致消费信贷出现大面积的不良贷款,进而导致经济衰退。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1.经营风险。当前,消费信贷仍以住房按揭和汽车按揭为主,继续表现出高风险、高资本消耗的特征,短期内仍难以实现消费信贷的规模效应和规模经济。在以效益为中心的绩效约束和资本约束机制下,审慎经营机制不健全,造成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甚至违规经营局面,主要表现为消费信贷失真,如当前银行领域出现的假按揭贷款、假委托贷款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经营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缓慢,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2. 操作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成熟经验,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常依靠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材料进行决策,难以掌握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信用记录等信息信,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微观层面,造成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市场份额、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导致贷款“三查”不尽职,形成了大量的信贷风险。如未经批准擅自降低贷款条件,发放“零首付”住房信贷,发放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直接或间接提取现金,商业银行无法跟踪监控,导致部分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汇市等,扩大了潜在损失。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腐败、官僚主义问题,银行之间、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各自为政,办理不同领域的消费信贷业务,导致同一借款人可在同一银行多头借款或透支,加剧了消费信贷风险,形成“房奴”、“卡奴”等怪象。 3. 市场风险。(1)市场价值重估。由于价格改革逐步深入,价格机制日趋完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加大,贷款内在价值变化较大。如一楼房售价30万元,半年后按照市场重置价值达到50万元,银行如追加授信,则面临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 (2)抵押物处置风险。在国外,当借款人无力归还借款时,银行经常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以收回部分贷款。而我国拍卖市场不发达,抵押物变现能力差,因而当借款人发生信用风险时,银行不能安全及时变卖抵押物,收回资金。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停止汽车消费贷款即基于此原因。(3)抵押物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造成抵押物灭失,商业银行失去抵押保障,导致损失。如汽车损毁报废,无法拍卖,银行难以得到还款保障,同样也会扩大风险。(4)按揭贷款面临较大的利率变动风险,当利率下降时,借款人会提前偿付贷款,举借新贷款来避免损失,使银行面临提前偿付风险;当利率上升时,银行又无法抽回资金投资高收益资产,提高了机会成本。 4.道德风险。(1)借款人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财产、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借款人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在缺乏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约束的条件下,借款人多头开户、挪用贷款以及骗贷等事件时有发生。消费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对每一笔业务都要进行评估,以降低风险,而作为零售业务,商业银行短期内难以实行标准化、批量操作,复杂的评估必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成本,甚至是无利可图。(2)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过度放贷,纵容借款人借入无还款来源的贷款,导致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汇市等,用于非消费领域,导致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潜在着较为严重的风险。(3)期限错配。一般说来,消费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大多属于中长期贷款。以短期的存款支持长期的贷款,是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银行存款以一年期及以下居多,特别是因承兑票据而形成的泡沫存款期限最长6个月,且无相应的债券融资安排,而按揭贷款期限普遍在10年以上,导致“短存长贷”的现象,造成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制约了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空间。 (三)消费者风险 与国外成熟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主要依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调整消费信贷行为,缺乏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如消费信贷市场准入退出、抵押担保物权交易方式、交易税费、消费信贷保护、个人信用破产等,特别是银行与消费者的职业、收入、银行账户、赊账与债务、支付能力与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与交易记录及道德品质等信息不对称,给消费信贷的发展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现行司法审判实践仍保护弱势的消费者,银行消费信贷承担了过重的社会责任,消费信贷支持乏力,造成银行消费信贷的不公平,大中城市的高收入信贷消费群体易于获得消费贷款,而低收入阶层,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很难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造成消费信贷歧视,而这可能导致消费信贷的诉讼,造成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一般不受理小额债务,银行也因为诉讼费过高,难以依法主张权利。 从宏观环境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征信制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政策不配套,致使银行顾虑重重,阻碍了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抵押物难以变现,目前,消费信贷除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绝大部分保证方式都采用房产抵押,但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很难保证能够足额抵偿贷款本息,容易形成贷款损失。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造成消费信贷风险难以控制。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形成风险隐患。 四、政策建议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将会出现一个风险逐步暴露的过程,为此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稳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一)完善消费信贷制度 1.加快消费信贷立法。制定《消费信贷促进法》、《个人信用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经济规则以及契约等,规范消费信贷行为,统一消费信贷行为和条件,约束居民消费信贷交易行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信贷消费者的福利效用。 2.完善消费信贷相关制度。改进消费信贷司法审判制度,明确消费信贷的债务纠纷不得援引“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原则。建立消费信贷监管制度,维护消费信贷秩序,增强信贷消费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加强消费信贷的对象、程序、用途以及消费信息的披露,维护消费信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信贷法制化发展。 3.健全征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当前尤其要以人民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住手,逐步将公安、法院、税务、民政等部门个人信息整合到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增强人个资信的透明度,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广泛、真实的数据信息,提高消费信贷审批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4.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起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在出现消费者逆向选择时,通过信号传递机制来解决,即设计一种机制让私人信息传递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从而达到一种最佳的契约安排。在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时,依据信息流,顺利地解决消费信贷贷款人与借款人交易与争端,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效率,进而带动社会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新消费信贷机制 1.消费信贷资金的时间对称机制。在消费信贷规模上,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消费信用债券,长期债券匹配长期消费贷款,中期债券匹配中期消费贷款,通过扩大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资金来源,科学合理调整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覆盖率和居民消费质量,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消费信贷的质量延伸机制。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链上,要加强消费信贷质量的控制,适当拉长消费信贷链条,分散消费信贷风险。如,在汽车贷款方面,把汽车消费贷款延伸到汽车租赁领域,创新租赁消费组合贷款。在耐用消费品方面,可以由商家向消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附加贷款信用保证,银行提供消费贷款,客户进行放心消费。 3.消费信贷要素分解机制。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分离消费信贷的贷款本金、合同利率、还款日期等要素,扩大、缩小和拆离单一要素或多个要素,做到要素可转换、可出售、可赎回、可调整、可延期(提前)、可浮动(固定)、可触发、可互换、可封顶(保底)、可依赖。如:住房消费贷款还款方式的分离,除等额偿还法、等本等息法、等额本金法还款外,还应当允许客户根据自己的收入预期采纳等额递增(减)法、等比递增(减)法、增本减息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多种方式,通过要素的分散,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实现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的目的,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消费信贷条款增溢与组合机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住房、汽车、大宗耐用消费品的实际信贷需求,对消费贷款合同基本要素进行增溢和拓展。当市场价格超出合同规定的波动幅度时,商业银行增加消费贷款的自动生效条款,如当某一型号汽车价格下跌5%以上,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执行较高的分期还贷金额。当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借款人可以要求商业银行上调分期还款的金额。当借款人收入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双方协商可以就某一期增加当期还贷金额。 5.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扩展机制。在消费信贷管理技术上,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是以消费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分散银行风险。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提高消费信贷机制创新的技术含量,,创新的消费信贷信用增级模式,建立消费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渠道增进消费信贷与货币市场的融合,促进消费信贷资产打包出售和产品市场化,提高消费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市场之间的消化与吸收,增强商业银行缓释消费信贷风险的能力。 (三)扩大消费信贷市场,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1.拓展消费信贷市场。针对消费信贷东中西部梯次明显、城市优于农村、消费贷款比重低、风险偏高等特点,加强消费信贷市场制度建设,扩展消费信贷市场的功能,合理安排消费信贷序列,商业银行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中等阶层,后低收入阶层;先东部,后中西部;先住房与汽车,后医疗与旅游”的原则,创新消费信贷级次和梯次,以点带面,立体营销,着力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进行外延性的消费信贷数量扩展,在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重点进行以消费升级为核心的内涵式消费信贷质量改善,不断提高消费信贷的覆盖面,优化消费信贷的地区结构、客户结构和风险结构,同时加强经济资本约束,降低经营性风险,稳步推进消费信贷科学发展。 2.转变营销模式。商业银行应当改进消费信贷营销模式,大胆探索事业部管理体制,加强消费信贷营销与核算。同时围绕不同的消费信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旅游贷款、医疗贷款、助学贷款、婚嫁贷款、农户消费贷款等业务,细分消费信贷客户——知识分子、金融从业人员、国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医生、 教师以及富裕农民,针对性不同职业者,评定客户消费级别,实现消费信贷营销的多样化,引导城乡居民消费。 (四)推进消费贷款证券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难以将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等资产池进行标准化,再就是商业银行参与资本市场的范围狭窄,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因此,借鉴西方国家消费贷款证券化成功经验,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产品、地域、利率、期限或借款人等方式形成资产池,出售给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债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因期限错开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目前,重点应加强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和深化一级市场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品抵押二级市场,提高消费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按揭抵押证券,为按揭贷款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甚至是国际化的市场,推动消费信贷国际化发展。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对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及治理原则的思考 摘 要: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发展给人民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已严重威胁到了数亿农民的生活、健康、生命。特别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工业废水、废气、生活污水、垃圾污染触目惊心,愈演愈烈的农村环境污染已与我党倡导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显得格格不入。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成因;治理原则 一、中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 (1)农业生产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规模化养殖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几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财力与政策方面扶持畜禽养殖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工厂化发展。客观上,养殖业发展所产生的粪便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物。因畜禽养殖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目前迫切解决的污染问题。例如,新河县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因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趋势越来越严重,它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自2008年以来,新河县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各类农业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到2013年,新河县的养猪、养牛、养羊等场所已达到二千多家。养殖场的污水含有大量的氮、磷污染物。经有关物所检测,农村污染物中氮、磷在整个污染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在农村来自农田化肥流失与生活用水的排污量有4000万吨,而畜禽养殖业的粪便排污已达9500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远远超过工业污染排放量。 (2)农田施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 资所造成的污染。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与外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升农产品高产质优,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高效农药、化肥和农业薄膜等具有高残留、高污染特点的农业物资。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化肥使用量位居全国首位,但是化肥利用率却低于其他省份,这样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直接危害了河北省土地、水源、其他生物、大气与人们身心健康。2013年我省对邢台市污染源结构进行了实地监测。其监测结果表明,新河县农业用肥流失的氮污染物占全市氮污染负荷的40%。来自农业用肥流失的磷污染物已占全市年均磷污染负荷的20%。 (3)生活污水与垃圾对农村环境污染 随着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人口越来越密集。农村经济发展促使人口居住更加集中。高密度人口生活场所极易造成大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它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环境。但是由于资金紧缺,缺少污水处理技术等外在因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处理水平已不能符合当前实际需要。一部分生活污水被直接排放到河流中,生活垃圾补直接堆放到街道或村边,直接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村办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村办企业在短期内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它解决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直接途径。但是,村办企业大多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高消耗。大多数企业没有必备的治污设施,村办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农村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二、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 我国城乡之间虽存在必定的地域分隔,但城乡环境同归于一个全体,二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但是我国环境保护长时间偏重城市,使得村庄环境不断恶化。为了改进村庄环境,推动城乡环境保护共同开展,应彻底改变环境保护重城市轻村庄的倾向,把城乡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方位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应加强机制建造,拟定环境卫生标准与责任区准则,广泛开展美好村庄评比活动;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和环保设备投入,建立健全多样化投融资渠道;完善村庄环保法律法规;抓好村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造,加强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开展农民环境保护组织,加强村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营建大家齐动手,人人都参加的良好氛围,表现乡民自身力气美化生活环境。 (2)坚持和谐开展、环境(部分)优先原则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跟着经济的飞速开展,资本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已成为我国面对的一个重大疑问。因而,坚持经济建造与环境保护和谐开展是施行可持续开展战略的需求。可持续开展即是既能满意当代人的开展需求,又要满意子孙完成资本永续使用的环境。因而,村庄社会的开展就必须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甚至在一些特别层面,充沛杰出环境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准则。日本专家岩佐茂指出,环境与经济之间和谐开展有两种方法:一是以不构成经济增加妨碍为前提去和谐环境与经济之间联系,即以经济增加为主统筹环境保护;二是完全以环境保全为出发点去和谐经济开展,即是在优先思考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与经济开展相和谐。事实上,如何和谐环境与经济开展一向即是困惑我国的一个疑问,最少就当前来说,我国没有依照咱们所期望的那样去完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展的和谐。而且,在我国,不是一切的村庄都必须有,坚持环境优先,是在部分地区首要确立环境优先的准则,即环境(部分)优先。 (3)环境管理的渐进性与连续性相结合原则 近五十年来,我国村庄不惜牺牲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增加的做法,必定致使村庄环境恶化的缓慢积累。同样地,对村庄生态环境的修复管理也只能是一个从量变到突变的突变进程。村庄环境管理的连续性指的是当代人在拟定环境管理计划进程中,应同时思考子孙人环境管理方法的衔接性,尽最大可能防止子孙人在环境管理中面对妨碍性艰难,所以说它具有连续性。要彻底改变村庄遍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就必须坚持渐进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准则。 (5)乡民自治的原则 环境保护应以教学为本。要做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就应向乡民宣扬环保知识,推行环保技能,努力进步其环保认识。首先,在乡村各中小学开展绿色进校园活动,经过征文、绘画、废物利用手艺制造等竞赛活动,进步中小学生的环境认识,培育其社会责任感,构成正确的环境观和行为规范,做到环保作业从娃娃抓起;其次,对广阔乡民加强宣扬引导,进步农民环保认识。发动乡民自觉参加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乡民重视、理解与支撑环保工作,提高乡村全体环境质量,厚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造和生态文明建设。 (6)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和科技规划宣传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环境差异较大,应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既有效利用资源,又切实保护环境。应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管理和整治力度。如加大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以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明确综合整治任务;对有污染的乡镇企业,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其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长期严格监控,对新建产业,严格把关,尊重“环境优先”原则,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 结束语 我国农村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经济要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已经成为其制约瓶颈,如要打破此发展僵局,农村的环境治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不仅是从简单的自然环境的治理,更是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前提,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环境问题报道研究 摘 要:近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一系列恶性生态环境问题在中国各地日益突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已直接威胁到中国人民的人身安全。 迄今为止已有多家日本媒体对中国环境越境污染进行密切关注并报道,例如: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西北地区沙漠化、雾霾天气及沿海地区污染等环境问题对日本本土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密切关注和持续报道。日本媒体格外关注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援引本国经验,围绕中国环境治理提供对策。本文拟通过从2013年度《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中摘取整理出有关中国环境问题的报道,从外媒视角,疏理出日本媒体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关注点和评论性报道,同时针对这些素材,试分析日媒对中国环境问题报道的意义及对受众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环境问题;朝日新闻;读卖新闻;环境治理;受众影响 一、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关注 2011年以来,雾霾天气频发,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将雾霾作为一种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这种伴随着严重空气污染的天气现象危害增加,引发了全社会对于“PM2.5”的热议。我国环境新闻报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30年的发展变迁,曾经视为社会的边缘议题的环境问题也逐渐上升为社会的核心性议题,环境新闻报道也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报道领域。 日本《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在中国环境报道问题上做的远远比中国的主流媒体多,由于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今年来又发生了几起越境污染事件,因此日本媒体格外关注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迄今为止已有多家日本媒体对中国环境越境污染进行密切关注并报道,例如: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西北地区沙漠化、雾霾天气及沿海地区污染等环境问题对日本本土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密切关注和持续报道。媒体报道一方面传播中国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也对中国的媒体受众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应怎样做好环境报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成为学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拟通过分析2013年度《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出版的中国环境报告,试图提取出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关注点,并浅析其报道对中国受众的影响。 二、研究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环境报道的意义 分析2013年《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不难发现,两者对中国环境问题的报道均聚焦于雾霾问题。目前从国内媒体报道来看,关于雾霾报道的研究大多数只是将雾霾报道作为一种重服务性的气象新闻研究,而忽略了雾霾问题作为一种环境新闻报道所呈现的特点与趋势。同时,即使《南方周报》等主流报纸将雾霾问题作为环境问题报道,也只是从一个很小的切入点分析雾霾报道的一个方面,整体分散且缺乏系统性。因此,有必要学习并研究国外媒体对中国雾霾的相关报道,呈现雾霾报道从主体到内容再到传播效果的全面内容。 日本主流媒体《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关于中国环境问题报道较为系统,同时《读卖新闻》做的关于中国环境问题报告,系统地揭示了中国近几十年来因看中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环境而引发的一些列环境问题,从人口爆发到三峡大坝,从稀有动物濒临灭绝到土壤沙漠化,但占用最多报道篇幅的还是大气污染。2013年环境问题首当其冲的莫过于雾霾问题。 环境问题是全球关注的话题,具有其特殊性。由于意识形态差异,国内外媒体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报道视角。国外媒体对中国雾霾问题报道的研究能够反思我国雾霾报道乃至环境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环境新闻的传播机制。 三、日本主流媒体对中国环境报道的受众影响 第一,日媒对中国环境的负面化信息导致口罩以及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的热销。在日本主流媒体的关于雾霾的报道中,大多数是关于雾霾的形成与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雾霾本身是一种污染危害,带有一定的负面性,容易引起受众的恐慌心理,于是纷纷去选择购买口罩和空气净化器。第二,提高公众对雾霾的关注度。2013 年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等机构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 67.96%的参与问卷调查的居民都表示在出行前优先考虑空气质量之后再决定是否出行。公众通过借助新科技参与实时播报,查看城市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关注度明显上升。第三,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日媒体长时间对于雾霾知识的普及报道,弥补了大众对雾霾无知的空白。媒体不同于平民百姓以讹传讹,能够通过查找新闻事实,阐述雾霾治理措施,使受众能够将生产生活活动与雾霾污染之间建立联系,从而理性反思,主动思考改善雾霾状况的举措。 四、中日两国媒体对环境问题报道之比较 目前看来,中国媒体对日本的报道量要远远少于日本媒体对中国的报道量。而且中国媒体对日本的报道更多是和历史相关的报道,而日本媒体却格外关注中国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由于环保问题已变成核心议题,因此日媒的焦点又聚焦在环境问题上。中国媒体在环境方面的报道依然存在不足,应该进行更加准确、全面而又真实地进行报道,引起民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思考,也是今后环境合作中应充分考虑的课题。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出口贸易与环境问题探讨 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和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贸易与环境问题日益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一些国家还利用贸易措施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从2010年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可以看出环境问题不仅成为当代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议题,更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的焦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落后的科技水平与欠缺的制度等都是造成我国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出口贸易 资源枯竭 贸易与环境冲突 一、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对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初,环境问题被认为是一国国内问题。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问题关注的焦点逐渐从国内问题转变为全球问题。热带雨林的减少、臭氧层的消耗越来越引起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造成环境退化的原因有许多。从社会层面看,人口的快速增长加速了自然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从经济层面看,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不能正确地为环境资产定价,进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造成环境恶化,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环境资源具有很强的非独占性,如空气、水、公海的鱼类等,无人需要为其承担资源枯竭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贸易和环境会发生相互影响。 1.贸易对环境的影响。通常人们习惯于把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归结为三个方面:(1)结构效应。结构效应产生于贸易活动所导致的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即开展贸易活动之后,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能专门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产品。专业化分工和生产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效率和规模,提高了各国的消费水平。对于一国的环境而言,如果扩大的出口部门的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规模缩小的进口竞争部门,则该国的结构效应就是正的,反之则是负的。(2)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主要反映经济活动的规模变化,通常被认为具有加剧环境恶化的作用。在生产活动污染系数一定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活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贸易的发展对环境影响的规模效应是负的,即对环境是有害的。(3)技术效应。技术效应体现了产业生产技术的改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政府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与法规,以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对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 2.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首先,各国制定的环境法规和国际环境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给国际贸易带来影响,如产品的环境技术标准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材料、品质和成分的含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贸易的作用。但同时,严格的环境措施也可能给贸易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出口企业在达到较高的环境标准后,由于领先于其他的竞争者,则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如近年来欧盟实施的“环保标签”的认证,使很多得到认证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拿到了进入欧盟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其次,各国政府实施的绿色补贴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允许政府对环境保护提供绿色补贴或环境支持。但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在利用此规定对生产者提供补贴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由于各国环境标准不一致,标准较高的发达国家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有意识地将一些污染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由于外来投资而加剧恶化。 当然,贸易和环境之所以发生冲突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政府没有充分重视环境问题的结果,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国际合作才能解决的环境问题更是如此。 二、中国出口贸易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出口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出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15779亿美元,不仅出口数量大,而且增速惊人,这种高速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我国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出口结构对环境的影响。中国现行的贸易出口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给我国的环境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我国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的比重,2009年中国制成品出口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94.7%,初级产品出口所占的比重是5.25%,尽管这个数字意味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但它也意味着更多的环境成本留在了我国。本文所说的环境成本是指生产和制造工业产品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这些都成为出口这类产品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担。工业制成品出口相对于初级产品的出口,环境成本更高,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同时,在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中,具有优势的多是那些污染密集型行业,而那些对环境污染较小,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环境友好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则较低。目前,我国出口比重最大的五个工业部门是纺织业、化学工业、金属冶炼、交通运输与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而这五个工业部门正是污染密集型行业。这就意味着相关的几个行业产品出口量越大,对我国环境的危害越大。 其次,从出口企业结构来看,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918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55.9%,外资企业对中国外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必须承认,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环境标准不一致,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污染企业新厂址的所在地。据统计,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将25%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产业,如近来社会反响极大的大连PX项目的投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外商还将本国淘汰的、污染环境严重、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以投资的名义转移到我国,给我国环境造成了更坏的影响,给人民的生活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出口贸易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在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方式在所有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由于在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中间产品在国内加工成最终产品然后再出口,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同时一些洋垃圾也打着中间产品的旗号进入到我国,这些都加剧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危害。尤其是对危险废弃物的堆放、拆解、处置等更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并危及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对策建议 中国出口贸易要实现良性发展,确保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就必须走出口贸易增长与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环保水平。从全球来看,发展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各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不断升级,由此引起的贸易纠纷和摩擦也日益增多。所以,要了解和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分歧,就必须加强与联合国环境署及其他国际环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种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谈判。一方面,国家要积极参与环保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本国环境专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积极探索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本国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应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中国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彼此借鉴,共同提升环保水平,联合起来同发达国家谈判,共同为取得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而努力。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 2.加强保护国内环境,鼓励发展环保产品。在积极遵守国际上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资源及人民、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为此,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合理规划我国的环境发展。要关注其他国家在我国以投资的方式转移的污染企业、废物作为资源进口等问题,同时要提高我国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认真对我国的贸易政策进行环境评估,进一步完善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处理好保护环境和促进贸易发展的关系。 同时,要对相关的出口企业,施行环境准入制度,通过设立较高环境和资源耗用标准及进一步扩大出口征税范围等措施,减少新增产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予以关闭。同时也可将污染企业的信息公之于众,通过公布环保黑名单等形式,使国外进口商获知污染企业的不良行为,停止进口其产品。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国内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良好的环境形象,减轻国际舆论的压力。 3.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造成环境退化的原因之一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不能正确地给环境资产定价,进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造成环境恶化。中国出口商品的低价格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完全是以牺牲我国环境为代价的,因为其中并未包括环境成本。也就是说,我国环境的恶化没有通过转移环境成本给国外消费者而获得补偿。国外消费者免费享受了我国的水、空气和生态环境,而我国人民却不得不承受环境恶化带来的后果。从长远看,产品成本中考虑环境成本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国家应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运用排污收费、环境税收、排污许可证交易、押金、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经济调节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降低成本,提高环境竞争力,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4.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为了提高公众对各种消费品和其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的认识,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品生产商在改善其产品和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方面所做的工作,政府应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对环保有益的消费品,针对像个人护理产品、家居清洁剂、汽车修理用化学品、非农业用杀虫剂、非工业用胶黏剂和密封剂、气雾型喷漆、建筑用涂层等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消费进行指导,减少对这类产品的消费,促使企业放弃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达到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目的。 5.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我国长期粗放式、数量扩张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和不合理的出口商品结构使我国在外贸总量增长的同时,并未获得很大的贸易利益,相反却付出了资源流失与环境恶化的巨大代价。因此,要缓解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首先必须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而技术进步是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根本途径。国家可利用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转移的机遇,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 因此,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环境问题是压力也是动力 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很多雾霾天气事件,从社会一般层面来讲,对环境形势的看法比较负面,大家都感觉很糟糕,并且是越来越严重。但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状况呢?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地对其进行评价。否则就很容易在政策上出现偏差,影响未来各种政策的实行。我认为,可以用十六个字综合判断中国的环境形势,这就是趋稳向好、形势严峻、风险增大、利害分化。 这个判断中,最有争议的就是趋稳向好,有人可能会说现在外面这么严重的雾霾,你还说趋势向好,没有道理。我想强调的是,这里的趋稳向好是指一种动态连续的观察,是指近几年全国的环境形势有趋于稳定开始改善的态势。特别是,过去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地区、工业园区、大河流域等地区环境治理开始有所好转。过去一些城市就是简单搞搞广场、花坛这些环境建设,现在也已经大规模进入生态化理念的时代,每个市长书记都要在城市里搞大面积水系公园这类生态系统,他们认为这才是现代的城市理念。 总体趋稳向好,但并不否认形势十分严峻。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经过医生的治疗、手术等,他的病情能有所好转,但他还是一个重症病人,还需要继续治疗。现在中国的环境大概就是这样一个状态。 去年年初,在黄浦江水源区发现了上万头的死猪漂在水体中间,这是一次非常严重的事件,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触碰到了我们的一个道德底线。 另外,从大气污染来讲,问题也比较突出,PM2.5已经成为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词语。从全国情况来看,去年年初以及最近一段时间,也一直发生严重的雾霾天气,本来雾和霾属于自然现象,但是我们的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在这种雾霾天气的作用下无法扩散消解,所以形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污染城市排名,全球1100城市北京污染排1035名。 当然,最为突出的可能是农村环境问题,过去农村都是青山绿水,但是现在我们很难再说农村就等于环境好,很多地方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特别是对土地粗放的开发利用,几乎不留任何原生态的开发利用方式,这是不可持续的。 随之而来的便是风险增大,这个比较好理解。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系统运行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出问题可能性就大了,这是一种自然规律。就跟开车一样,跑的公里数多,发生剐蹭的情况可能会比你开得少的时候要多,这就是我们当今的这种环境形势,风险非常大。 关键是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事件导致的后果是引起社会不公平。过去环境问题是所有人共同承担,但是现在不是,现在环境的污染是由当地的民众来承担,而享受经济发展好处的人不承担环境的后果,甚至有的人移民了。所以近几年来环境污染相关的事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情况比较突出。这表明中国进入环境事故的高发期,风险明显增大。 中国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突出,解决起来也最难。但是反过来讲,越是最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越有动力、越有积极性。 去年是中国发展环保事业40周年,做好环境形势评价非常重要。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环境保护有一个目标叫做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如今,距离十二五结束只剩下一年多的时间了,我们能不能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十二五原来提出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摘自《小康》)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WWF在中国 环境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NGO共同面对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环境问题是全民问题,不能由政府单一面对,所以这个领域有很大潜力和空间,NGO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同时政府应该营造一个enable(赋能)的环境,让有意愿、有使命的机构、组织、个人能够发挥作用应对社会问题。 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会标是一只大熊猫,正是这只憨态可掬的熊猫,WWF得以在80年代成为第一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保护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自1961年成立以来,WWF一直致力于环保事业,在全世界拥有将近520万支持者和一个在100多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它在中国的落地始于1980年的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从大熊猫保护扩大到物种保护、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科学发展与国际政策等领域,WWF在中国的业务领域的变化不仅反映了中国在经济发展中面对环境问题的转变,也同步见证着三十年来中国NGO自身的成长和社会建设的趋势。 WWF在北京的办公室坐落在天安门东劳动人民文化宫内的文华宫。宫外亭台楼榭,红墙灰瓦,宫内则是穹顶圆柱的欧式风格,长廊里摆满了西洋油画和大理石的雕塑。中西合璧的环境隐喻着这三十年来WWF在中国的融入。作为首家受邀入华的国际保护组织,WWF的落地曾面临着怎样的身份转变?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的腾飞,国际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援助态度发生了哪些变化?本刊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WWF的首席运营官王超。 基本所有的国际机构都把中国放在首要位置 WWF作为第一家被中国政府邀请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的背景是怎样的? WWF进入中国前有一段故事。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第一次大熊猫调查结果宣告,大熊猫已经濒危,当时国内正在出台保护熊猫的相关计划,一位美国记者听说后提醒中国政府WWF的LOGO是只熊猫,可以考虑合作。之后国务院环保办开始和WWF谈判如何进入中国保护熊猫,这个谈判过程很曲折。八十年代初期,中国还没有海外基金会,也没有NGO,就算是商业性质的机构也很少,其间出现很多困难,最终还是谈成了,1980年,WWF成为了第一个被中国邀请进来的国际NGO组织,开始在四川进行大熊猫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从此以后,WWF在中国的工作从大熊猫保护拓展到物种和栖息地的保护,又拓展到森林、湿地、气候变化、环境政策等领域。 在中国,WWF的落地面临着哪些政策环境的适应? 作为第一家引进中国的国际性非政府机构,WWF的历程对中国改革开放至今的社会发展有一定指示性作用。上世纪80年代进入初期是探索合作阶段,包括基金会本身也在探索发展模式。1996年工商注册,得到很多政策优惠;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被视为中国基金会行业重要的转折点。2006年,WWF才真正作为基金会注册成一个代表处。其间当然也有曲折,不过个人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的发展算是越来越开放的。 中国用更短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路程,环境代价较大,很难由政府单独面对。针对国内环境问题,WWF主要从两个方向提供解决方案:一是自下而上,通过试点项目提供好的实践经验,一是自上而下,倡导和推动出台好的环境政策。环境问题本身也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空气污染、气候变化这些环境问题都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不单是政府,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参与,所以社会组织显得比较重要,现在政府转变职能也反映了这个趋势。 外部环境的变化对WWF在中国的策略调整有什么影响? 影响太大了,现在基本所有的国际机构在策略上都把中国放在首要位置,WWF也是这样。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在国际上影响越来越大,中国自身发展也带来很多机会,从扶贫、发展转向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这两个主题都是全社会的问题。对NGO来说,中国有越来越大的舞台、空间和前景,尽管中国社会发展相对经济发展而言有些滞后,但这种滞后带来很多机会,NGO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二是目前中国对全球环境的影响跟美国相当,但中国在国际上能扮演的角色和产生的影响有所差距。在国际社会中,NGO有着很重要的角色,很难看到一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里没有NGO的声音。从这两个方面看,国际NGO都会从战略上重视中国的位置。但是挑战也挺大,首先是法律体制和政策环境,但我认为这反而是机会,空间越大,越有机会拓展潜力。 国际NGO把中国放在首要位置,是指在项目和资金上会优先考虑中国吗? 资金是一个方面,包括WWF在内的很多国际机构认为,中国的崛起和国际机构在中国的作为能改变国际机构的景观。以前很多国际机构的资金来自欧美发达国家,未来这种资金组合可能会改变,但这是比较长远的愿景。国际机构在中国会是怎样的发展路径,未来中国政府对国际机构的视角和期待等问题都还处于探索之中。 整个环境没能让企业意识到责任 WWF这些年来是如何根据环境问题的变化调整在中国的战略方向的? WWF刚进入中国时,中国经济尚未发展,我们作为一个动物保护机构和当时的林业部合作保护大熊猫。1998年大洪水之后,我们开始做湿地保护工作,物种保护也从单一的大熊猫保护转向大型景观区保护,比如岷山、秦岭。现在我们由单一物种保护转向由其代表的生态系统保护,提出“旗舰物种保护”的概念,即通过保护该物种保护其代表的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系统功能发挥,比如通过保护长江江豚、东北虎和大熊猫来保护不同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文明根本在于保护仅存生态系统,使其更好发挥功能。1990年代中国经济快速腾飞,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突出。在以GDP发展为重的现实下,我们一方面注重自然理性,一方面提倡绿色发展,比如低碳城市探索,绿色GDP发展指标研究,以及把生态足迹概念引入中国绿色GDP发展框架,希望政府能够考虑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发展平衡。另外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很多自然资源来自国外,我们也意识到中国在国际社会对环境的责任。我们启动了“中国领跑世界革新”项目来推动中国在海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跟商务部或相关林业协会合作,推动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能认同并采纳可持续标准。去年我们开始推一个市场转型的项目,在中国引进和推广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标准,比如FSC(森林管理委员会)、MSC(海洋管理委员会)、ASC(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RSPO(棕榈油可持续发展圆桌会议)认证。因为有些自然资源来自海外,中国企业又是主要的采购商,我们希望他们选择可持续认证的商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项目发展趋势来看,我们从单一物种保护机构变成综合环境保护机构,一方面与传统环境保护伙伴合作,另一方面与新兴政策、商业力量合作,推动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这是我们业务的变迁,也是中国的崛起和国际责任变大对我们业务调整的影响。 与商业力量合作,督促企业投资采纳环境标准目前困难吗? 确实有困难,其实不是他们没有意愿,而是整个环境没能让他们意识到责任。政府作用也很重要,很多企业都跟政府有联系,比如很多涉外企业都跟商务部打交道。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来讲,中国主要行业的市场转型,如何在贸易理念中增加环境意识,这是未来的趋势,要政府、企业和NGO共同面对问题,我觉得在中国刚开始的阶段,难度有点大。 你认为目前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理解还处在初期阶段,认为慈善就是捐钱。实际上企业和NGO合作还能改善自身实践技能和环境管理。在初期阶段,舆论监督会促使很多企业完善自身的环境管理。我们推动的合作项目希望改善企业供应链管理,减少碳排放,提高水效水能,保护所在水源地的环境。目前我们的多数合作对象是跨国公司,希望跟中国企业有更多合作,需要他们意识到和NGO合作不仅仅为了宣传品牌,而是真正做出改变。 在你看来,中国目前的环境问题还面临着哪些挑战? 从技术层面看,国际环保机构在中国有很大发展空间。如果把中国的环境问题放到历史视角中,会发现像伦敦、旧金山、纽约、洛杉矶等城市也经历了这个过程,伦敦是最典型的,很多人会把当时的伦敦和今天的北京做比较。欧美发达国家对城市环境的治理有挺多经验可以分享。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环境问题是全民问题,不能由政府单一面对,也要让社会力量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领域有很大潜力和空间。NGO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现在我们也能看到,从本土、草根、基于社区的NGO到国家的、乃至全球的NGO正慢慢形成序列。很多环保议题需要NGO慢慢做起来,中国社会发展也在呈现这种趋势。同时政府应该营造一个enable(赋能)的环境,让有意愿、有使命的机构、组织、个人能够发挥作用,共同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中国NGO走向国际是大势所趋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长,很多海外基金会认为中国“不差钱”便停止援助,WWF对中国的援助情况如何? 这是全球趋势,最开始是国际援助、贷款慢慢减少,第一批国际援助离开了,慢慢退出扶贫领域。许多国际机构以援助型为主,会关注需求更大的国家和地区。WWF在资源上不算外援机构,我们注重环境问题,提供相关的试点经验和解决方案,而中国在这方面有需求。我们期待中国不仅仅接受资源,还能自己拥有资源,甚至去援助其他国家。未来中国资源组合会发生改变,这是未来十几年的趋势,也是国际机构所期待的。中国社会资源巨大,有很大空间可开发,这些都会和体制、政策等整体环境联系在一起。 现在中国区有自己的资源吗? 有一些,但捐款较少,其实跟政策有关,WWF目前还不能公募。其实资源也不仅仅表现为动员资金,也表现为动员社会的环保意识,比如推动“地球一小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可以有更多资源来回应自己的需要以及国际社会的需要。今后“生态文明”会是非常重要的环境议题,在这个框架下,无论是国际NGO,还是本土的环保机构,都有许多开展工作的空间,共同为实现“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近几年总部在中国的投入有什么变化? 总部把中国放在投资的第一位,希望在中国建立和增强机构的能力,包括品牌影响以及未来动员资源的能力,都希望有战略性的投入。 在中国投放的资金是在增长还是缩减? 总体来看是在增长,虽然近几年全球经济不太好,但在中国的投入并没有减少。 NGO人才会是未来最大挑战 你比较期待看到怎样的政社关系? 我认为政社关系是一个相互支撑的关系。我从事十几年的NGO工作,其实NGO 的资源配置、管理模式、运营理念都跟政府不同。很多人会负面地把这种差异看成对立,我觉得这反而是差异性优势。政府是垂直结构,有很强的动员能力,NGO 强调草根和自下而上,不同的工作模式之间是可以互补的。关键是改变观念,正因为存在差异所以二者具有不可替代性,双方是互补、相互支持的关系。NGO和政府在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物种锐减等重要议题上都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形成伙伴关系并发挥协同作用。社会问题通常是系统性的综合性的问题,只有通过协同才能有效解决,整个社会发展方向也是这样。 目前,广东已经率先开放社会组织登记政策,云南高调提出社会建设,你如何看待这些政策信号? 云南的登记制实际效果与注册差不多,有试点意味。其实政策都是提供一个体制的环境,让NGO的运作更有效顺畅。另外,这些开放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升社会对NGO的认识。现在NGO的人力资源瓶颈较大,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国际NGO都存在人才问题,这其实跟社会意识有关,没有优秀人才很难吸引资金,机构本身也存在专业性问题。对政府来说,如何营造环境很重要,因为社会本身动力很大,只需要释放它,很多创新自然就会出来,现在很多社会创新还是受制于政策。今后WWF会和政府有很多机会合作,特别是在城镇化方面,中国未来很大一个增长点在城镇化,环境的挑战是最主要的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和保定试点低碳城市,未来也希望能在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和各级政府有更多合作。 你怎么看待中国NGO今后发展的趋势? 有两个趋势。一是中国国际化,中国NGO会走向国际,大型NGO和草根NGO都会有国际视野。二是国际NGO融入中国,“融入”比“本土化”更确切,融入但不影响其国际视野和国际联系,看上去像是中国NGO,同时它又是国际网络中的一员。NGO的治理是大问题,比如如何监督理事会;另一个问题是管理领导,NGO在中国较新,稍具规模的一般有政府背景,而草根NGO生长环境近几年才好起来,形成环境特殊;在发达国家,很多经商从政的人才会到NGO相应领域工作,在中国还没形成这个趋势,所以人才会是未来最大的挑战。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看中国生态环境问题 【摘要】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浩如烟海,思想与内涵极为丰富和精湛。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纷至沓来、不容乐观,日益成为束缚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约束。为保证中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顺利的物质变换。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被学术界重视起来,并且进行了深入研究,赋予其重要的生态意义。中国要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就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为指导,掌握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思想的来源、内涵,重视其对中国的生态意义,寻求解决在中国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异化的路径。走遵循自然规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持续繁荣。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物质变换 人与自然 中国生态环境 马克思主义是近千年以来最伟大、最有影响的思想,为人类精神世界的发展作出了不朽贡献,其理论内容包罗万象。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不难发现,无论是《经济学批评大纲》、《资本论》还是《自然辨证法》、《反杜林论》,其中涉及“物质变换”的思想不胜枚举。研究物质变换思想,可以助益于实现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是时至今日才出现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一直致力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每况愈下。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中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关乎到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民族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作出的庄严承诺。由此,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同时,这也彰显出在物质变换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持续发展的严重性,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改善中国生态环境迫在眉睫。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在物质变换思想的指导下,遵循自然规律,变“征服自然”为“善待自然”,正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探寻改变物质变换断裂的途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一、物质变换的来源与内涵简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广泛地使用了“物质变换”的概念,但它并非马克思、恩格斯二人的独创。“物质变换”源于德语Stoffwechsel一词,最早出自德国生理学家希格瓦勒,原为新陈代谢的意思。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多次使用“物质变换”的概念不容置喙,但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的来源并未达成一致。以法兰克福学派的施密特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来自于当时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摩莱肖特和毕希纳以及谢林的自然哲学;而以美国学者福斯特及日本农学家棰名重明为代表的一派,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概念源于与马克思处于同时代的德国农业化学家李比希;也有人介于这两种观点之间,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受到以上双方思想的共同影响而来。总体看来,第二种观点较为大多数学者认可,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受到了李比希的“归还定律”的影响,使马克思在级差地租、人与自然、商品交换等理论中彰显出物质变换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主要包含三种含义:第一种意义上的物质变换,马克思主义认为是自然界内部单纯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是发生在无人类干预的自然系统内部,属生物学上的新陈代谢,也是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律,如马克思认为“机器由于自然界物质循环的破坏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第二种意义上的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作为有机生命体,为了生存要通过劳动这一中介实现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即实践活动不仅是人猿相揖别的关键,而且也是联系人和自然物质变换的纽带,正是劳动才得以让人类维持自身有机的物质循环,让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维持生命继续存在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第三种意义上的物质变换是社会的物质变换,也就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商品流通。马克思指出“交换使商品从把它们当做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做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变换。一种有用劳动形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形式的产品。”(923)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的三个方面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自然界是人无机的身体,同时,人的各种生活资料及用于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源于自然界,人离不开自然界,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的三个方面最重要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因此,所谓“物质变换”,就是指人类通过劳动这一中介与自然界不断地进行物质交换,以实现物质的循环往复、不断再利用的过程。然而,人类在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当中,没有尊重伟大的自然规律,物质变换出现了巨大的裂缝,物质变换受阻。 二、改善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一)革新观念,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思想决定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人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思想、后有行动,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行动。依据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的思想,只有正常持续地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人类才能在地球上永恒地生存。马克思在使用物质变换概念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正常的物质变换被扰乱的现实,但那时生态环境问题并非是那个时代的主要矛盾。可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要致力于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就首先要革新观念,让人与自然界之间合理物质变换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人与自然平等的观念。马克思曾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即相互依存性。自然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是属“人”的自然,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需要依靠自然界进行生产与生活,所以两者是统一的,而并非是对立的。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可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物质变换的历史。马克思早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未来社会是“人与自然界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既然要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就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端正对自然的态度,摆正人所处的位置。恩格斯也早就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519)这说明我们应该和自然界进行和解,应该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当然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物质变换并不是要我们放弃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而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以合乎自然发展规律的方式,以最无愧、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物质变换,以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调节国内经济物质变换,助益于生态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与环境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中国的经济起飞比较晚,生产和消费方式也较落后,经济复苏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了严重破坏。回顾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代价,不难发现在社会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环境恶化的问题也接踵而来,比如,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破坏自然植被和乱垦滥伐等现象,极大程度上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自然环境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另外,中国各省市的经济增长方式都显得比较粗放,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大,利用效率却很低,从而导致污染排放严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社会和经济的损失。 在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全球经济空前发展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真正崛起不仅是物质世界、精神世界的崛起,而且也包括生态上的崛起即绿色世界的崛起。要实现中华民族的真正崛起,就要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因此,物质变换的顺利实现就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的动态平衡。根据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的思想,要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减少经济发展对自然生态的破坏程度,就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相对于产业内部而言,绿色经济的实现方式具有多样性,我们要减少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除此之外,在中国国内要调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也不能忽视产业间的物质变换。只有产业之间的物质变换进行的顺畅,物质资源消耗减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既要大力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又要促进第二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减少物质消耗。 (三)改善国际经济物质变换,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 要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不仅要调节国内经济的物质变换,还要重视改善国际间经济的物质变换,维护国际间物质变换的动态平衡。中国一直追求“经济增长至上”,长期依赖外国的科学技术,科技开发率低,总是“中国制造”而不是“中国创造”,“中国制造”虽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推动器,但很大一部分“中国制造”却也严重危害了中国的生态环境。中国要改变一味重视经济增长而实行的外发式的发展模式,不能为取得短暂的、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利欲熏心、不顾一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众所周知,工业文明的能源基础是以化石燃料为核心的不可再生能源,这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不可持续的,从大自然界中获得的物质能源无法归还给大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受阻。目前,在信息时代,各个国家推崇的是以非化石燃料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中国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发展低污染的生态经济,变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受阻为物质变换顺畅。 但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采取了以出口为导向,以外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国向境外出口了大量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尤其是发达国家借助于中国要发展经济的时机,向其转移资源消耗多的工业,甚至多种战略性资源都以矿产品出口的方式直接流向国外,导致了物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因此,要改善国际经济的物质变换,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减少对外向型经济的依赖,将经济发展的重心放在国内需求上。刺激内需,提高内地居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才是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国际经济间物质变换平衡的必然选择。 三、结语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对于探索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能合理调节国内及国际经济间的物质变换。以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共存共荣。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顺利实现就能保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及中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受阻则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就会出现生态危机。所以,一旦发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不顺畅,就应该修复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裂缝,致力于建设更适合我们生存、生活的生态环境。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思想,在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中国无疑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生态环境问题与低碳经济发展 【摘要】近些年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绵连着愈加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本文首先论述我国生态问题产生的起因,其次介绍发展低碳经济的益处,最后论述发展低碳经济应当注重的因素。 【关键词】生态环境;低碳经济;绿色GDP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生态环境建设也有巨大进步,但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突出表现在,资源约束趋紧,石油和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明显过高,不少城市缺水严重,耕地逼近18亿亩红线;与此同时,环境污染严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没有根本遏制,一些重点流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城市灰霾天气增多,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 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生态脆弱,加之我国发展很快,发达国家几百年逐步显露的问题,在我国被压缩到几十年集中显现。另一方面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生态文明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生态不文明的做法还很普遍。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跨过资源环境这道坎,要求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发展低碳经济更具有现实紧迫性,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而且能够充分利用资源、扩大市场需求、提供新的就业,是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重要结合点。我们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强危机意识和紧迫感,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落实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力度,全面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发展。 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关键是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发展低碳经济,转变思维方式是前提。没有思维方式的转变,就难以摆脱对传统发展方式的依赖。在以往经济发展中,我们比较注重遵循经济规律,但对自然规律尊重不够,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肆意开发,对自然造成伤害,削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要认识到,只有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发展低碳经济,才能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 加快发展低碳经济,要高度重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调整经济结构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要更加注重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加注重调整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更加注重推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建设等环节的节能增效,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以节能环保为重点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环保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快发展低碳经济,还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这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努力形成同传统工业文明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大量占用自然空间不同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发展方式。在现代化建设中,要尽可能集中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少的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制造;倡导和推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适度消费。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基于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的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摘要: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是关于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以及物质循环再利用的理论观点,是马克思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研究中国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物质变换的实现对于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解决中国生态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运用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促进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流通领域的物质变换,促进产业内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能源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循环,进而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物质变换;中国;生态环境;环境产业 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则是人与自然关系矛盾激化的反映。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以及流通领域实现物质变换。因此,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应以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内部物质变换;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之间物质变换,减少物质资源消耗;改变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内外物质循环;发展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实现环境与能源之间的物质变换。 一、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的内涵及其实现途径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根本关系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所谓“物质变换”,就是指人类通过劳动与自然界不断进行物质交换,实现物质的循环往复、不断再利用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然后把它们加工成为人类所需要的新形态——也就是产品——的过程,也包括将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及产品使用消费之后的残骸释放到大自然之中的过程。”物质变换不仅是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个小孩都知道的。”因此,人类要维持生存与发展,必须持续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一旦物质变换受阻,再生产就难以为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主要是通过劳动来实现的。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对于物质变换的实现途径,马克思主要从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提出了物质变换的实现方式,即促进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的循环再利用。马克思认为:“对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的利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扩大。生产排泄物是指工业和农业的废料。如制造机器废弃的铁屑是生产排泄物,但它在回收后又可作为原料进入铁的生产中。消费排泄物则部分地指人的自然的新陈代谢所产生的排泄物,部分地指消费品消费以后残留下来的东西。它对农业来说最为重要,可在利用这种排泄物方面,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浪费很大。”生产排泄物可以参与第二产业即工业的物质变换,而消费排泄物则可以参与第一产业即农业的物质循环。这是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在循环经济中的具体运用。 对于废物的循环再利用,马克思还结合产业部门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物质变换既可以在同一部门内进行,也可以在不同部门间得以实现:如“在制造机车时,每天都有成车皮的铁屑剩下。把铁屑收集起来,再卖给(或赊给)那个向机车制造厂主提供主要原料的制铁厂主。制铁厂主把这些铁屑重新制成块状,在它们上面加进新的劳动。他以这种形式把铁屑送回机车制造厂主手里,这些铁屑便成为产品价值中补偿原料的部分。就这样这些铁屑往返于这两个工厂之间,这当然不会是同一些铁屑,但总是一定量的铁屑。”这是物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的变换和循环。再如,“进入直接消费的产品,在离开消费本身时重新成为生产的原料,如自然过程中的肥料等,用废布造纸等等。”“产品的废料,例如飞花等,可当作肥料归还给土地,或者可当作原料用于其他生产部门;例如破碎麻布可用来造纸。在前一种情况下,一个生产部门的一部分不变资本,就可以直接同另一个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相交换,例如棉花同用作肥料的飞花相交换。”这是物质在不同部门间实现变换和循环。显然,物质变换有利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间接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物质变换无处不在。马克思主要从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对物质变换进行了重点阐释,但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笔者认为,要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除了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需要实现物质变换外,流通领域也需要实现物质变换。流通领域的物质变换要求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乃至能源与环境之间也要实现物质变换,达到动态平衡。人类对能源的消耗应该以大自然的承受能力为限。一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大气自身的净化能力,全球气候就会变暖,这会严重危及生态环境。 二、物质变换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物质变换的顺利实现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要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做到物尽其用,减少生产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避免消费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物质变换的实现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而物质变换受阻则成为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物尽其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则 资源环境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必须以自然界承受力为限。物尽其用,促进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和物质循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马克思认为,无论何种废物都具有再利用的必要。“所谓的废料,几乎在每一种产业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每种物都具有多种属性,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所以同一产品能够成为很不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原料……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同一产品既可以充当劳动资料,又能充当原料”。“一种已经完成可供消费的产品,也能重新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者劳动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只能再作原料使用的形式,这样的原料叫半成品,也许叫做中间成品更合适些,例如棉花、线、纱等等。” 不仅废料如此,事实上任何物品如果不加利用,它都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废物。“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布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所谓利用,就是通过“活的劳动”,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物尽其用,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就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物质变换的实现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 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如果被消耗掉的自然物质最终能被循环利用,则会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有利于再生产的顺利实现。“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将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在流通领域,如果商品能够顺利地销售,产销能够顺利衔接,则物质变换在社会领域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这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间接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样,如果各地区之间的贸易能够保持动态平衡,则各地区之间资源与能源的物质交换就能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实现地区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三)物质变换受阻成为中国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中国经济结构失衡、地区差距扩大、对外向型经济过度依赖以及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过大等问题日渐突出。其主要表现是: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过于突出,不可再生资源消耗过大,可再生有机物质利用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遥遥领先于内陆地区,造成国内资源交换不平衡;国际贸易中,产品出口大于产品进口,资源外流情形比较严重;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较大,可再生能源占比过小,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各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国内外之间、能源环境之间物质交换和物质循环得不到顺利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近些年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生态破坏表现为植被减少、生物物种锐减;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情形越来越严重;降雨量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极端恶劣气候现象频繁出现等。而环境污染则表现为工业“三废”排放导致大气、水源和土壤污染;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导致农产品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恶化正是物质变换受阻的重要表现。 环境问题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能否善待自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是马克思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尽管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理论是以资本主义为例进行阐述的,但它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促进物质变换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运用这一理论,对于探求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方法,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促进物质变换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是认识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以及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路径的重要理论依据。要解决中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消除影响物质变换实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必须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内部的物质变换 根据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在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全球经济空前发展的背景下,要促进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减小经济发展对自然生态的破坏程度,发展循环经济是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式。所谓循环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发展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经济。“废料”作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对于特定一种用途或目的来说没有使用价值,但在另一种用途或目的中却具有较高的或必不可少的使用价值,完全可以被再利用,“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途径多种多样,既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内参与生产再循环,也可以在另一个生产部门参与生产再循环,甚至可以在不同的产业之间实现生产再循环。 循环经济也是指在保持生产扩大和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建立“资源—生产—产品—消费—废弃物再资源化”的物质清洁闭环流动模式,尽可能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可见,循环经济通过物质的循环再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资源消耗,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间接地保护了自然生态。当然物质的循环利用必须在工业上具有经济性与技术可行性;在生产和消费上具有安全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意识落后,科技和资金投入的不足,我国经济发展采用了粗放型生产模式,国民生活养成了用完即弃的生活习惯,从而导致了大量工业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这些废弃物未经很好地利用就排放到大自然中去,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严重影响了自然生态的再生产。然而,我国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巨大潜力:首先,工业废弃物数量多,这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资源条件。其次,我国人口众多,居民生活垃圾数量庞大。如生活垃圾可用于垃圾发电,废弃的家用电器:家具等则可参与循环再利用。再次,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物。如牲畜粪便既可以发展沼气,也可以用作农作物肥料。农作物秸秆则既可压制成家具板材,也可以用于发展生物能源,成为提炼乙醇的原料。最后,国外拥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成熟技术,我国可以走引进消化之路。这样可以大大缩短研发周期,尽早产生经济和生态效益。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促使物质的多重属性得到充分开发,是实现物质变换、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之间的物质变换,减少物质消耗 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必须依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只有产业之间物质变换顺畅,物质资源消耗减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既要加快第一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之间的物质变换,又要促进第二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减少物质消耗。 1 加快第一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之间的物质变换。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共和国成立至今,长期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导致第二产业发展异常突出,形成了重化工业、钢铁、水泥等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多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重工业消耗的大多是无机物质,不可再生,不利于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物质交换。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在大力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农业发展严重滞后。改革开放前,国家对农产品价格采取了剪刀差政策,将大量农业资金输送给了工业。改革开放后,农村地区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制度效应有限,农业发展长期停滞。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然而农业落后的整体面貌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业科技力量薄弱,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不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部分品种已经被国外操控。因此,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必须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农产品属于可再生资源,农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产业之间的物质变换,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世界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正在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发展模式。信息咨询产业、文化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引擎。同时,第三产业物质消耗少,产业附加值高,经济贡献率大。因此,我国亟需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大文化、教育、创意、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投入和创新力度。要积极引导居民改善消费结构,扩大对服务产品的消费,为第三产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2 促使第二产业发展走集约化道路,减少物质消耗。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极其低下。在发展第二产业时,必须注重资源的节约。目前,我国资源能源消耗过大,尤其在发展房地产业和汽车业的过程中,钢铁、水泥、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过快,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因此,要减少资源的消耗,促进物质的循环利用,必须走产业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一,在房地产领域大力推行经济适用房建设,限制超大型住宅的开发。房地产业是资源密集型行业,不符合国情的房地产开发政策将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首先,房地产业不受限制地发展必然会过多地挤占耕地。考虑到我国人均耕地很少的实际情况,必须限制大面积商品住宅和别墅建设,大力推行经济适用房,以便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内让更多的人改善居住条件。其次,房地产业技术门槛低,其过度发展会吸附大量钢筋水泥等自然资源,从而使得资源配置效率总体下降。再次,房地产高价泡沫削弱了公民综合消费能力,使得文化和教育消费受到抑制,这不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只有综合考虑国情,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才能解决庞大人口的住房问题,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道路资源占用。中国人多地少,私人汽车的过度发展将占用大量道路建设用地,消耗土地资源。同时,汽车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污染排放。一个既符合国情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交通解决方案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发展了,社会总资源的利用效率就会得到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会相应提高,物质循环问题也就更容易实现。 因此,通过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消除导致各部门间物质循环的障碍,减少物质资源消耗,使产业发展与物质变换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改变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内外物质循环 要解决中国环境问题,还必须在地区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维持物质变换的动态平衡,避免国内物质向国外过多地净流失。长期来说,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建立在扩大内需基础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了以出口为导向,以外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中国向境外出口了大量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尤其是资源消耗多的轻工产品),甚至多种战略性资源都以矿产品出口的方式直接流向国外,导致了物质资源的大量流失。为了满足生产需求,中国加快了国内资源开采,消耗了大量资源和能源,造成了大量污染。与此同时,中国进口产品中,除部分附加值较高的成套设备外,大多是金融、会计、法律、管理投资咨询等第三产业服务类产品,以及知识产权等非物质产品。因此,这种贸易格局必然会造成国内资源向国外的单向外流,不利于国内物质变换的实现。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减少对外向型经济的依赖,将经济发展的重心放在国内需求上。这既是缩小国内地区经济差距,提高内地居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实现国内物质变换平衡的必然选择。 扩大内需包括扩大对国内第三产业产品的需求、扩大内地居民的需求、扩大广大农村的需求。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以广大农村的发展作为带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经营集约化,加快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第二产业提供更多可再生原料;二是加快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增强农村后续发展能力;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加快各种职业培训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农民作为中国人口主体的地位暂时不会动摇,他们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所在,也是国家内需扩大的主要方向。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国内消费能力的提高,将极大地改善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国内物质循环。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 能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两者之间物质变换实现程度决定生态环境的好坏。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会造成局部地区的大气污染,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还会导致气候变暖,对全球环境造成破坏。当前,由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使得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超出了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能源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遭到破坏。而且由于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将会造成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使能源与环境之间的失衡进一步加剧。 要促进能源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减少能源的使用对环境的破坏,必须同时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大对传统能源节能减排的力度,另一方面改变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 加大对传统能源的节能减排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内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全球加工业向中国的转移,中国在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同时,能源消耗也史无前例地增加。近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并已达到56%,能源安全及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均受到严峻考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也必然导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有害气体大量产生,直接造成环境污染。 为此,必须对传统产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能源洁净化程度,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在节能改造方面,一方面要加快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换代,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快能源的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使工业能源能够被循环利用。在能源洁净化方面,国家应加强煤电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大力推广脱硫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2 改变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降低传统能源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能源消费的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这既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能源短缺的必然选择。所谓清洁能源,就是对环境污染小,能够实现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核能等。而新能源则是指传统能源以外,能够经过开发应用于实际生产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它们本身也可能就是清洁能源。改变传统的能源结构,关键在于降低石油和煤炭的使用比例,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目前世界上石油消费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用作交通运输的燃料;二是用于提炼合成材料。要降低石油消费,必须在交通运输上积极寻找替代能源,以降低对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的消耗,如开发新能源汽车。在开发新能源方面,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 综上所述,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对于分析中国环境问题的成因以及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物质变换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流通领域以及产业之间、地区之间、能源环境之间的实现,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物质变换的实现对于贯彻落实科学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浅谈中国城市旧城区中的“空巢”老年人居住环境问题 【摘 要】在今后的半个世纪里,我国老龄人口将会经历一个飞速增长的阶段。由于我国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将会先于其他地区面对老龄化问题,而我国绝大部分城市老人现阶段都居住在社区中,特别是中小型城市中更是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现象。因此本文以在城市居住社区中如何为“空巢老人”提供适合的居住建筑和生活环境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空巢;老年人;居住环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当下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条件是一件全社会都应该做的事情。有关专家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社会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体现在与其息息相关的居住环境当中。 1 中国目前“空巢老人”现象的原因以及其居住环境特点 1.1 “空巢老人”现象的原因 中国素来有句古话:“父母在,不远游”。指的是,让年轻人在父母还健在的情况下,不要出门远行或者客居他乡。但是,在现如今,年轻人为了谋求自己的发展和事业理想,已经不再能够留在家乡,守候在老人的身边,因此,“空巢”老人现象随即产生。 “空巢”现象大多发生在中国的二线城市以及二线以下的城市,而且城市大多位于中部以及中西部地区,因为这些城市往往存在经济欠发达、新型产业不足、教育资源不足、对劳动力需求较少等原因,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难以在当地获得足够的教育资源,以及年轻人得不到充足的就业岗位,因此选择向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这就导致这些城市的人口结构出现了失调,年轻人外出求学或者工作,老年人被留下下来。 1.2 “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方式的特点 在心理方面,“空巢”老年人相对而言在心理上是比较孤独的,由于长期和子女分开,产生思念子女的心情,在心理上出现失落感,神情恍惚,生活缺少了目的性。因此,导致他们的情绪萎靡,缺少交流,对社交活动的积极性降低,外出次数减少。 在生理方面,首先是老人的视力退化、生理适应能力降低,一些老年人还患有青光眼、白内障之类的眼病,因此他们对环境中光线的要求比其他年龄层的来说要高。其次是听力衰退,老年人一般对高频声音感知较差,因此他们在与人交流中经常以靠近谈话人的方式来弥补听力衰退的不足。并且,老年人的身体灵活性以及体力已经远远不如年轻人,因此在一些室内外空间和构造方式上都要特别设计,比如,道路以及人车混行的道路;楼梯踏面、体面尺寸、坡道铺地、室内家具尺寸、卫生间位置等。 1.3 目前国内老年社区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房地产开发模式新建的郊区大型养老社区,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配套较差、环境较为封闭、人口构成单一、与老人原有生活割裂、不方便子女照顾等等。甚至一些项目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养老”为卖点,目的是换取政府在政策、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其品质、服务和社区氛围往往与养老社区并无多大关系。 随着国民经济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大大改善,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原来几代人挤在一个狭小居住空间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在一些旧居住区,随着购置新房,家庭中的年青一代逐步搬出,而老人由于多种原因,往往还留守在原来的社区中,实际很多旧居住区从人口年龄构成上已经变成了“空巢社区”。 根据本人对长沙市区老年区的走访和调查,房龄超过30年的旧小区,多数缺乏电梯,很多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由于行动不便,甚至几个月都不下楼。但是装一部电梯通常需要15万元~16万元,安装后还需要日常运营费、更新大修费。这些费用无处解决,从而导致一种现象,很多旧居住区的“适老改造”,往往只能无奈地避开这些难点,仅停留在小区的公共绿化、老人休闲活动设施、建筑入口的无障碍坡道建设上。 2 分析我国老年社区和国外老年社区的区别和差距 由于养老意识的差异,致使国内、外在老年住宅方面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运营模式。以美国为例,他们的老年公寓是收费的,老年人只需缴纳个人收入的1/4—1/3,如果不够1000美元,剩余部分则有政府进行补贴。国内老年公寓收费的,一般为固定的收费标准。国外老年公寓服务管理人员很少,通常只有 3-4人,主要依靠老年人自治、自理和社会义工,通常来老年公寓免费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很多,有时由于报名的人太多,都安排不过来。而国内的老年居住社区,一般为旧城区中低层收入者的私人住宅,或者是由一个大型公司收购后,租赁给需要的老年人。一般情况下,会有年轻人一起居住,并且缺少必要的社区服务管理人员。 国外的老年公寓大都会选择在距离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方便老年人与家里团聚、方便老人购物、休闲、锻炼、娱乐等。国内的老年公寓建设比较随机,政府无统一的城市规划,大多建设老年公寓的项目多是在城市的远郊,整体的环境狠优美,但市政配套设施比较落后,尤其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 3 改善“空巢”老年居住环境问题的探索 探索模式1 集中老年社区模式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老人养老模式,采用酒店式的管理模式,将老人集中起来,然后安排固定的专业工作人员照看。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让这些老人有一个集体的生活,让他们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接触,避免老人产生孤独感。另一方面,集中照看可以降低看护老人的成本,也可以请到很专业的护理人员,让有限的护理人员能够照看到更多的老人。并且,集中式的老人社区,由于老人的人数众多,可以建设高质量的医疗机构和公共保健设施,提高这些设施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集中模式的医疗设施和机构都可以设置在集合社区的底层或者旁边,这样就可以让“空巢老人”在发病的情况下,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治疗。 探索模式2 独立电子化自助老年住宅模式 目前世界上得的电子智能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而且越来越多的被用于建筑设计当中,日本和中国一样同属亚洲国家,在一些生活习惯上有很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日本的人工费用很贵,雇人看护老人的方式变得非常昂贵,因此日本老年人住宅的电子智能化程度很高,这特别体现在老龄人住宅和为老龄人提供的公用设施上,使得老龄人能够在生活中充分实现自助和自理。 4 结语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空巢”老人的现象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作为从事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的人员来说,无论是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还是自主思考符合国内状况的解决方案,都要从实际出发,分析对象现实状况,充分利用周围的地理、人文环境,来改善“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状况,相信解决类问题也将成为未来人居环境研究的热点。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摘 要:从工业革命完成开始,现代化发展就逐渐席卷全球,中国先后失去两次现代化发展的机遇,终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时候迅速崛起。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吸收了前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发展极其迅速,但是,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要面对很多发展困境。其中,环境问题成为最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好环境问题,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化;中国;环境问题;污染;应对措施 现代化又叫近代化,是从农业到工业的整个现代转型过程的总称。现代化经常被用来描述现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的现象。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现代化通常包括技术、工业、政治、城市等方面的发展。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心态等等都随之发生变化。 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现代化的开端始于鸦片战争,是外力的推动,是强行被纳入世界现代化的历史体系。1840年到1895年,中国现代化第一次机遇形成,但是由于上层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化政权领导,下层又缺乏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民间推动力量,所以,中国失去了第一次现代化的发展机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世界局势相对稳定,这是中国第二次现代化发展的机遇。但是,政府在发展路线上犯了“左”的错误,中国又丧失了第二次机遇。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现代化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中国第三次启动了现代化的脚步。 二、现代化发展对中国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中国发展现代化,直接吸收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下进行,所以中国进步极快。但是,在这种飞速的发展中,隐藏和遗留的问题也一时间积聚起来,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问题开始慢慢显露出来。环境污染、道德沦丧、拜金主义、信任危机等等阻滞了现代化的继续发展。其中,环境问题最先暴露出来。环境是发展的根本,是发展的基石,所有的一切发展都要以环境为基础。 (一)人口问题 人口爆炸是现代化本身造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中国人口在短短几十年内迅速暴涨,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人口的19%,相当于欧洲、澳洲、非洲、北美洲、中美洲的人口总数。现代化使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环境破坏三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人口增加,必然消耗更多的自然资源,制造更多的污染,占有更大的活动空间,为资源的占有发生更多的争夺,带来政治、经济、社会尤其是生态方面的严重后果。 (二)环境污染 从中国进入现代化发展,就开始对自然进行大规模的利用和改造。在非工业时期,人类与自然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协调的,但是现代工业文明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企图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世界现代化进程初期,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大规模砍伐森林,开发牧场和农田,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扩张到世界各地。在中国现展的进程中,也重蹈了西方的覆辙,砍伐森林,占用耕地,开发农田,导致绿色森林数目锐减,水土流失,沙漠化严重。 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急于求成,飞速地发展工业。工业厂区将大量的废渣污水有害物质排放到江河湖海中。自然系统本身是可以降解和自净外来物质的,但如果排入自然生态系统的有害物质过多,超出自然系统的调节功能,就会破坏生态平衡,使人类和生物受害。2000年6月28到29日,我国江苏东海县石梁河水库春天放养的1200箱30万尾半成鱼,由于受上游工业污水袭击,相继死亡。这是该地渔民自1999年以来第三次遭此厄运。面对水污染造成的灾害,渔民欲哭无泪。除此之外,飞速的发展还带来了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一系列污染。拿大气污染做例,中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粉尘和酸雨危害最大。中国的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最严重,其中心区域酸雨年均,pH值低于4.0,频率高于80%以上。中国环境科学院和清华大学2003年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酸雨给中国每年带来1100亿元的损失。虽然这些年中国政府一直在治理,但是每年由酸雨造成的损失仍然是巨大的。 本来,地球是具有自我平衡和修复功能的。但是,地球的平衡和修复功能有一个度,超过这个度,地球便无法进行自我修复,从而产生无法挽救的困境。由于科技革命的兴起,现代化的普及,再加上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急于赶超发达国家的心态,中国的环境污染远比发达国家更为严重。 三、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 环境破坏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陷入困境,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德国学者莫特尔曼指出,“西方世界毁灭第三世界的自然环境,并且迫使第三世界毁灭它自身的自然环境,相反的,第三世界自然环境的破坏——如雨林的滥伐和海洋的污染——通过气候转变反扑到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率先死亡,然后是第一世界。穷人率先死亡,然后是富人。小孩先死亡,然后是大人。” 保护环境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保护人类所需要的资源。这样人类发展与自然才能相辅相成。 (一)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利用科学技术监测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以便在最快时间内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遵循“防胜于治”的原则,尽最大的可能预防污染的发生,加强污染源的现场勘查,而不是一味等污染发生了才思考应对方案。在防治污染过程中,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注意抓主要矛盾,处理好相应关系。 (二)合理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居民区的设置应当远离噪声频发的地方以保证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机场等噪声严重的地方应该设置在远离市区的地方。在市区内,要合理控制交通噪声,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内控制大型车辆的行车。 (三)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中国政府应当加强监管措施,对污染严重的工厂进行合理控制,对车辆激增现象进行调控,减少废气排放量,提高空气质量。大量植树造林,只有保持森林的完整,这样才能达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减弱噪声等目的。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挽救濒危物种,维持生态环境的和谐性。生物圈有着自己固定的食物链,食物链任何一环断开,都有可能造成生物圈的紊乱,人类处在食物链的最高层,如果不注意保持下面食物链的链接,人类就可能会失去整条食物链从而将自己孤立起来,对人类自身造成巨大威胁。 (五)保护饮用水源,加快污水处理机制的建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水资源匮乏,一旦水资源出现极度缺失,中国发展就会失去现有的稳定和进度。 保护环境,防治要结合。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我们作为中国公民也要为自己所生存的环境负责任。日常中,我们要节约用水,尽量利用太阳能,将垃圾回收分类,保护珍稀动物,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尽量使用可再生物品,使用节能型物品,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参与宣传环保行动等等,只有在我们每个人的观念里加强环保意识并付诸行动,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才能将中国现代化进程继续推进下去。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出口贸易与环境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深入的不断和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贸易与环境问题日益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一些国家还利用贸易措施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从2010年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可以看出环境问题不仅成为当代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议题,更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的焦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落后的科技水平与欠缺的制度等都是造成我国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环境保护;出口贸易;资源枯竭;贸易与环境冲突 一、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对环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认识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初,环境问题被认为是一国国内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问题关注的焦点逐渐从国内问题转变为全球问题。热带雨林的减少、臭氧层的消耗越来越引起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造成环境退化的原因有许多。从社会层面看,人口的快速增长加速了自然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环境的破坏;从经济层面看,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不能正确地为环境资产定价,进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造成环境恶化,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环境资源具有很强的非独占性,如空气、水、公海的鱼类等,无人需要为其承担资源枯竭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贸易和环境会发生相互影响。 (一)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通常人们习惯于把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归结为三个方面: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产生于贸易活动所导致的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即开展贸易活动之后,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能专门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产品。专业化分工和生产提高了生产活动的效率和规模,提高了各国的消费水平。对于一国的环境而言,如果扩大的出口部门的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规模缩小的进口竞争部门,则该国的结构效应就是正的,反之则是负的。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主要反映经济活动的规模变化,通常被认为具有加剧环境恶化的作用。在生产活动污染系数一定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活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贸易的发展对环境影响的规模效应是负的,即对环境是有害的。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体现了产业生产技术的改进。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政府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与法规,以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对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 (二) 环境对贸易的影响 首先,各国制定的环境法规和国际环境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给国际贸易带来影响,如产品的环境技术标准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材料、品质和成分的含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贸易的作用。但同时,严格的环境措施也可能给贸易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出口企业在达到较高的环境标准后,由于领先于其它的竞争者,则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如近年来欧盟实施的“环保标签”的认证,使很多得到认证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拿到了进入欧盟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其次,各国政府实施的绿色补贴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允许政府对环境保护提供绿色补贴或环境支持。但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在利用此规定对生产者提供补贴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由于各国环境标准不一致,标准较高的发达国家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有意识地将一些污染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由于外来投资而加剧恶化。 当然,贸易和环境之所以发生冲突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政府没有充分重视环境问题的结果,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国际合作才能解决的环境问题更是如此。 二、中国出口贸易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出口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出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15779亿美元,不仅出口数量大,而且增速惊人,这种高速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我国环境质量为代价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 出口结构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贸易出口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给我国的环境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我国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的比重,2009年中国制成品出口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94.7%,初级产品出口所占的比重是5.25%,尽管这个数字意味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但它也意味着更多的环境成本留在了我国。本文所说的环境成本是指生产和制造工业产品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这些都成为出口这类产品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担。工业制成品出口相对于初级产品的出口,环境成本更高,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同时,在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中,具有优势的多是那些污染密集型行业,而那些对环境污染较小,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环境友好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则较低。目前,我国出口比重最大的五个工业部门是纺织业、化学工业、金属冶炼、交通运输与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而这五个工业部门正是污染密集型行业。这就意味着相关的几个行业产品出口量越大,对我国环境的危害越大。 其次,从出口企业结构来看,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918亿 美元,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55.9%,外资企业对中国外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必须承认,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环境标准不一致,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达国家污染企业新厂址的所在地。据统计,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将25%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产业,如近来社会反响极大的大连PX项目的投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外商还将本国淘汰的、污染环境严重、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以投资的名义转移到我国,给我国环境造成了更坏的影响,给人民的生活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 出口贸易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方式在所有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由于在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中间产品在国内加工成最终产品然后再出口,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同时一些洋垃圾也打着中间产品的旗号进入到我国,这些都加剧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危害。尤其是对危险废弃物的堆放、拆解、处置等更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并危及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对策建议 中国出口贸易要实现良性发展,确保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就必须走出口贸易增长与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环保水平 从全球来看,发展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各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不断升级,由此引起的贸易纠纷和摩擦也日益增多。所以,要了解和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分歧,就必须加强与联合国环境署及其他国际环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种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谈判。一方面,国家要积极参与环保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本国环境专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积极探索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本国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应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中国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彼此借鉴,共同提升环保水平,联合起来同发达国家谈判,共同为取得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而努力。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 (二)加强保护国内环境,鼓励发展环保产品 在积极遵守国际上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资源及人民、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为此,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合理规划我国的环境发展。要关注其他国家在我国以投资的方式转移的污染企业、废物作为资源进口等问题,同时要提高我国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认真对我国的贸易政策进行环境评估,进一步完善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处理好保护环境和促进贸易发展的关系。同时要对相关的出口企业,施行环境准入制度,通过设立较高环境和资源耗用标准及进一步扩大出口征税范围等措施,减少新增产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予以关闭。同时也可将污染企业的信息公诸于众,通过公布环保黑名单等形式,使国外进口商获知污染企业的不良行为,停止进口其产品。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国内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良好的环境形象,减轻国际舆论的压力。 (三)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 造成环境退化的原因之一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不能正确地给环境资产定价,进而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造成环境恶化。中国出口商品的低价格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完全是以牺牲我国环境为代价的,因为其中并未包括环境成本。也就是说,我国环境的恶化没有通过转移环境成本给国外消费者而获得补偿。国外消费者免费享受了我国的水、空气和生态环境,而我国人民却不得不承受环境恶化带来的后果。从长远看,产品成本中考虑环境成本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国家应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运用排污收费、环境税收、排污许可证交易、押金、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经济调节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降低成本,提高环境竞争力,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 为了提高公众对各种消费品和其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的认识,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品生产商在改善其产品和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方面所做的工作,政府应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对环保有益的消费品,针对像个人护理产品、家居清洁剂、汽车修理用化学品、非农业用杀虫剂、非工业用胶黏剂和密封剂、气雾型喷漆、建筑用涂层等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消费进行指导,减少对这类产品的消费,促使企业放弃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达到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目的。 (五)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 我国长期粗放式、数量扩张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和不合理的出口商品结构使我国在外贸总量增长的同时,并未获得很大的贸易利益,相反却付出了资源流失与环境恶化的巨大代价。因此,要缓解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首先必须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而技术进步是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根本途径。国家可利用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转移的机遇,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 因此,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进入环境问题敏感期 多数人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总体上较十年前有所退化,八成人担心十年以后喝不到干净的水、呼吸不到清新的空气。经历了2009年环境健康事件的接连爆发,中国公众对环境问题更加敏感和警觉,垃圾危机一触即发,1/3以上受访者表示有过环保抗议行动 中国公众对绿化的感受最好,对自然水体的感受最差。 相比较而言,多数人认为绿化较10年前好,而生活用水的质量、江河湖海的状况、空气质量、以及生物环境,都较十年前有所退化。其中,公众感到退化最严重的是空气质量和江河湖海的水。 对于10年以后的状况,中国公众对绿化最有信心,对饮用水和空气质量都深感忧虑。 2010年4月,《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中国公众的生态环境感受及十年以后的想象进行了调查。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加权处理,并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数据和大量社会信息,得出2009~2010年度中国生态小康指数为62.7分。 本次调查以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作为总体样本框,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将城市按照地区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然后在每类城市群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目标抽样城市,对该城市的实名固定样本组进行随机问卷发放。 早在2003年3月,国家主席就曾经说过:“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然而7年过去了,这些目标仍旧是人们所担心的。 “中国的环境压力和面临的形势,确实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近十年来,中国的环境形势局部在改善,但是在总体上,处于退化的趋势。”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在去年12月《小康》杂志社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如是指出。 经历了2009年环境健康事件的接连爆发,中国公众对环境问题更加敏感和警觉。本次调查中,觉得自己目前正在受到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均达到受访者总数的八成以上;觉得自己受到噪音污染和垃圾污染的,达七成以上。而且有八成人觉得所遭受的环境污染对自己的健康威胁“比较大”或“非常大”。 “城市速绿”的代价 从公众对几个环境指标的评价上看,对绿化的好评最多。而且和10年前相比,六成以上受访者认为绿化越来越好。其中,城市受访者对绿化进步的感受更为明显。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2010年3月的《2009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37%,绿地率33.29%,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9.71平方米。和10年前相比,这三个指标都有较大进步。 但是在“城市速绿”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为众多业内人士所诟病的“大树进城”问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蒋高明和郑延海在“2010中国环境绿皮书”中对近10年来因“大树进城”造成的乡村生态破坏深表痛心。2009年6月,“大树进城”被叫停,但“许多大树、古树都已‘命丧黄泉’――大树在移栽过程中的死亡率高达50%~70%,乡村山坡水土流失,鸟兽失去家园,与其改善的城市局部环境相比,可谓得不偿失。” 不过总体而言,不论城乡,中国公众对中国的绿化还是抱有很大信心,有七成以上的受访者想象10年以后,中国的绿化状况会更好。 近八成人担心 10年以后喝不到干净的水 与对绿化的乐观相比,中国公众对于水,既不满意,也没信心。四成多受访者感觉生活用水质量在下降,感觉自然水体发生退化的比例更高达六成以上。近八成人担心10年以后喝不到干净的水;九成人担心水资源更加匮乏,以至出现饮水困难。 “中国的水危机是在加剧,湖泊和水库尤其严重。”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说,这个判断建立在对历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分析之上。 “自然之友”李翔分析了官方报告中对中国水质状况描述上的变化。20年前的官方报告称:“我国江河湖库水质基本良好”,十15年前就变成:“我国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0年前的说法是:“七大重点流域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去年则成为:“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 2009年的官方报告称,我国七大水系Ⅳ类以上水质的断面为45%。“也就是说,近半数的江河水是不能饮用、身体也不应直接接触的,其中,一些是连工业和农田灌溉也不能用的。”李翔说。 更为危机的是湖库水。太湖、滇池、巢湖、西湖、东湖、大明湖,以及门楼水库、大伙房水库、崂山水库,均始终或多年保持在劣Ⅴ类水质,即水质已经差到基本毫无用处。 2008年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中国)赴太湖地区调查太湖蓝藻爆发的原因。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介绍说,当地人反映,自来水发臭,湖里很多鱼都已绝迹。“化学农业污染是造成太湖蓝藻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方立峰说,太湖流域耕地化肥施用量已达667公斤/公顷,其中65%~70%进入水和空气成为污染物。太湖水污染造成的损失每年约50亿元。 “中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制定了减少农业污染的措施。”方立峰说,但其中的一些措施并未得到落实,尤其是生态农业并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每个人都是吸尘器 中国公众对于空气质量,同样是忧心忡忡。本次调查显示,超六成人认为近10年来空气质量发生了退化甚至恶化。多达八成人担心10年以后呼吸不到清新的空气。 2009年的官方报告称:“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是部分城市污染仍重。”“自然之友”顾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李解释说,2008年是历史数字当中最好的,优于二级的达标的状况在72.8%。但是他提醒大家注意,“直径小于2.5微米的细粒物是没有列入监测指标的,而这恰恰是毒性最强的颗粒物。2008年有媒体曾报道过,城市灰霾天年夺命30万。” 不少专家警告说:“每个人都是吸尘器”,每人“每天要过滤15立方米的空气”,尤其要警惕汽车尾气对生命的危害。一项针对中国部分城市儿童铅中毒的调查显示,北京6岁以下儿童有近7%血铅超标,汽车尾气污染是主要原因。 环境健康事件进入高发期 4月份的一天,“自然之友”调研部的张伯驹接到了一个来自贵州黔东南州的电话。有人反映,一个占地123公顷、耗资100亿元的造纸厂将落户他们所在的玉屏县上游的舞阳河畔,而对于该项目的环评过程,许多当地民众并不知情。建厂的消息引起了民间的反对声浪,人们议论说:“黔东南州要以破坏环境的代价来换取GDP”,“拯救舞阳河,誓死保家园”的抗议活动随之而起。 张伯驹说,每当接到类似的电话,他们总是要先劝投诉者千万要理性,尽量不要在法律框架之外做出行动。但事实往往是,合理合法的渠道却并不有效。据说玉屏县“四大班子”曾向省里提出过“迁址”要求,但被要求“顾全贵州经济发展整体利益”。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006年曾披露过一个数据,“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 本次调查中,表示有过环保抗议行动(投诉、举报、发控诉帖/博文、集会、诉讼等)的受访者,达1/3以上。 “环境群体事件近年凸显,固然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媒体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有关,”浙江财经学院社工系童志锋指出,“但如果不是污染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以至于危及到当地老百姓的基本生存,受损者也不会起来抗议;另外,地方政府无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实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是目前看来还坚不可摧的、地方政府“唯GDP”的政绩观。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认为,正是由于我们30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境执法不严,而同时又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后果的显现有一定的滞后性,才导致了去年多起由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受损事件的接连爆发。 也有专家指出,今后若干年,环境健康事件都有可能频繁发生。 垃圾危机“一点就着” 5月在南京天井洼、9月在北京阿苏卫、10月在江苏平望、11月在广东番禺,去年,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和建设,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2009年是中国垃圾危机的爆发年。”张伯驹说。 中国公众前所未有地关注垃圾问题。本次调查中,九成受访者对垃圾处理问题表示“关注”。且和10年前相比,超过八成人表示对垃圾处理问题的关注度有所增加。 去年,随着“垃圾发电黄金期千载难逢”等主张被媒体报道,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势头愈加强劲,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也日益升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垃圾处理正在演变成为社会敏感问题,一碰这个问题,社会公众反应强烈,在新建垃圾焚烧场、规划处理场新址等环节,群体性事件出现“一点就着”的苗头。 那么,垃圾焚烧厂对人体健康到底有没有害?观点针锋相对。 2010年4月8日,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称,现在人们在炒作垃圾焚烧厂对周边的环境有很大的影响,是一种误导。“西欧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厂,大都建在城市中心,无非是把这些垃圾处理厂卡通化了,做得非常漂亮,连小孩子都非常喜欢……只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低的。” 与之截然相反的是,2009年11月1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常聘专家赵章元作客人民网时指出,国外技术较好的垃圾焚烧厂旁边就是小学和幼儿园,这种说法是早已过时的广告词。 “由垃圾焚烧产生的二英污染了周围的环境,最典型的就是日本,它是世界上最大的焚烧大国。据国际二英会议报告介绍,日本全国的二英浓度平均值超过欧盟许多国家五倍多。”赵章元说,“所以说,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居民区中是有教训的。” 本次调查中,有近七成人认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对附近居民的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则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的只有两成多。 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为10%以上,每年未被处理的垃圾约有2000万吨,全国600多座城市当中的2/3已被垃圾包围。但同时,由于民众抵制和选址困难,新规划的垃圾焚烧设施迟迟难以动工,导致一些地方在垃圾处理问题上进退两难。 “如果只把出路放在末端,垃圾永远处理不完。”张伯驹说,政府动辄投入几个亿去建一个焚烧项目,而对于垃圾的前端减量、分类、回收、转运、管理和再利用工作,却远远没有做到位。 10多年前,台湾也曾启动“一县市一焚化炉”的庞大计划,招致全岛民众反对。此后民间社会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并取得成效。如今焚化炉面临垃圾不够烧的困境。一位台北环保局的工程师曾对媒体表示:“应该是在建造焚化炉之前先做垃圾减量;如果不减量,以我们的环境承受能力,能盖多少座?” “海峡对岸的对抗垃圾焚化炉的经验是:减量、分类、资源化,才是垃圾政策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张伯驹说。 (感谢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吕庆提供的支持) “小康生态调查”问卷由《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设计,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实施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了基于实名制的NetTouch网络调研方法,以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作为总体样本框,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将城市按照地区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然后在每类城市群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目标抽样城市,对该城市的实名固定样本组进行随机问卷发放。 调查执行时间为2010年4月,最终回收有效问卷量为1068份。采用统计学误差估计公式进行估算,本次调查在95%的置信度水平上,可将估计误差控制在3%。 问卷同时在“新浪调查”推出,3000多位网友参与答题,数据用于比较。 中国环境问题论文: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及城市规划应对之初探 【摘要】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舒适的生活,还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用城市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我们要解决的事情,本文将结合生态学,把生态环境和城市规划联系在一起,从而有了城市生态规划的新观念,之后以城市生态规划为基础,提出一些改善生态环境的解决办法,为如今的城市规划指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关键词】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对策 人类社会的两大主题是发展与环境。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同时,社会经济更是加速发展,但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造到了破坏。有些城市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只顾眼前经济效益,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城市的许多资源都被浪费,环境被严重污染等。如今,我们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在优化城市生态、经济、社会环境,完善城市的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保护好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把城市建立成为一个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良好的城市规划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条件,在此前提下进行的城市建设才会取得理想的结果。 1.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 1.1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如今,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却是:环境总体在不断恶化,局部在逐步改善,破坏速度比治理速度快,生态赤字持续扩大。表现为:水土流失的现象非常严重;沙漠化快速地发展;森林、草原大面积减少;生物灭绝的速度加快;水体污染、地下水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等的问题明显加重;大气污染加重、废渣的不合理排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同时已经造成社会财富和经济的损失。经济趋势的预期和目前的经济指标制定都直接受到生态环境恶化的影响。七十年代末,我国的城市数量为190个,而到了二十一世纪,这个数目已经变为670个,其中城市人口达200万或以上的有14个,还有两万个建制镇。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却带来诸多问题。[1] 1.2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目前,诸多原因造成了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现象。三大压力是其主要原因:人口压力,我国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阻碍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生态环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人类迫于生计,围湖造田、开荒毁林、破坏植被、滥挖乱采等。人类在获取利益与生存的同时,诸多活动均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输出能力和支付能力;工业化压力,我国工业化的起步时间迟,起点较低,却面对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任务,以高资本的投入为基础,勉强支撑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以环境、资源消耗高的代价来换取社会经济的繁荣,这样失之远谋。目前只重视经济,忽视生态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短期性经济的干扰非常严重;市场压力,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转型。市场经济就会产生诸多外部正的或者负的经济效应,环境污染是其中突出的例子。大自然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它提供(例如大气、水等)的,对人类都是有好处的,如果想要更多的人享受到大自然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就不应该破坏它。但如果没有人类的公共财产,不仅人们的利益会有损失,其他生物也将受到严重伤害。如今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依照我国的情况来看,市场或者个人都不会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治理的费用,只有政府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治理的费用。在面对市场经济压力的同时,政府要积极地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好国土资源。为了能及时改变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我们应当立刻采取行动,否则生态赤字的日益扩大将会使我们目前所获得的成绩大打折扣。 2.城市规化应对生态环境问题 2.1重视城市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市是一个地域的经济与活动中心,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变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化可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城市体系与功能的完善,并改变人们的观念、思维及交往和生活方式。但随着工业不断地发展,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张,及人口数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递增都严重地影响到了给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们的生活质量。 2.2重视可持续发展观 目前,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已有100种,无论从何解释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但其真正的内涵都是在不断地强调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好自然环境,为我们的后代留下较好的资源、环境条件,让人类社会更加和谐地发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进行生态环境研究。城市可持续性有环境、社会、经济3个方面,而环境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应充分重视城市可持续性的研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时间尺度、空间尺度等方面,加强有关生态环境的研究。 2.3重视城市产业的转型 构建生态循环的经济系统、推行科学的清洁生产。本世纪80年代初,西方国家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在工商界逐步得到实施。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清洁生产,而清洁生产的最终目标是循环经济。从当今的社会生产来看,清洁生产说的就是高产出、低污染、低消耗。我们要重视由生产本位经济模式向职能经济模式的转变,交换价值是前者的中心概念,而使用价值是后者的中心概念。[2] 3.小结 目前,我国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解问题的特点、表现及性质,研究城市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作用,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控制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就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多学科的通力合作。我们还应充分地认识到城市规划只是应对环境问题的一个部分,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该从实践和理论这两方面进行系统科学地考虑。
和谐社会论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当前,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好这一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选好切入点 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但是,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淡薄了群众观念,滋长了脱离群众的习气,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的利益多了;想群众的疾苦少了,想个人的安逸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给予群众的少了,索取群众的多了;考虑同下面的关系少了,考虑同上面的关系多了;同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联系少了,同一些“老板”、“大款”的联系多了;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说服教育少了,采取简单方法解决多了,等等。对此,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它是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根子,是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表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心的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执政的一条主要经验,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在心,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广大群众对少数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尤其是抓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是从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中来观察、认识我们党的。只有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群众中的困难、忧愁,要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才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前提。 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感情是密切关系的基础,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建立了感情,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就能体谅,问题就容易化解。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要关注民生,善解民困,善待群众。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要通过多种方式,同群众打成一片,和他们讲心里话,真正实现与群众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与他们建立起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把握关键点 把握关键点,即我们常讲的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诱发矛盾的主要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搞好社会利益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遏制并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差距才是正常的。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维系社会公正、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等工作,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这是从深层次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 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手段。但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定政策措施要考虑到财力和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众的利益,不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否则,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让群众失望,从而加剧矛盾。 抓好着力点 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方面,要着重做到“六个善于”。 一要善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这并不是放弃对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同志曾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同志也指出:“改革发展越是处在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有关。所以,要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每一项主张和具体政策,深入浅出地讲清其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做、应当怎样做。要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心开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要特别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 二要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推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三要善于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及时地发现问题,敏锐地洞察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的社会情况、现实矛盾以及潜在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四要善于依法执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执政,不仅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要善于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五要善于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机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如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有威望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起来,建立群众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 六要善于学习,解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本领恐慌”的问题。要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实际而不是空洞地学习唯物史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历史,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乃至工作艺术和技巧。在此基础上,以积极进取、富有生气的精神状态,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和谐社会论文:如何正确对待异地婚姻并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婚姻法》颁布以来,对建立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婚姻法》也作过修改、补充和完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千变万化,婚姻家庭问题上经常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上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面对和有效化解。本文对本地出现的异地婚姻增多现象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一、太仓出现异地婚姻超越本地婚姻现象 近年来,在太仓的婚姻家庭问题上,出现了一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新情况:异地婚姻越来越多,而且异地联姻超过了本地联姻。据市婚姻登记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943对夫妻登记结婚,其中双方本地的1723对,占43.7%;一方本地一方外地的2137对,占54.2%;双方外地的83对,占2.1%。异地婚姻率为56.3%,比本地婚姻高出12.6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异地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本地男与外地女联姻。共有1214对,占异地婚姻的54.68%;二是本地女与外地男联姻,共有923对,占41.58%;三是外地不同地域的男女在太仓结婚落户,共83对,占3.74%。 太仓市异地婚姻现象为什么如此之多?据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产生矛盾,是异地婚姻大量孳生的土壤。太仓是计划生育先进市,早在80年代初期就习惯了只生一个孩子,目前婚龄青年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联姻,势必减少一个家庭,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产生了碰撞。很多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维系本姓家庭,不至于“断绝香火”,所以不惜降低择偶标准,宁愿与外地青年联姻。 (二)外来人员增多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的经济快速发展,先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继而外资企业不断涌现,需要大量的劳力,外来打工人员纷纷涌入太仓。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太仓又放宽政策,吸引了不少人才到太仓来创业。所以外来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数据,全市户籍人口46万,外来人口也超过了40万,基本上达到一半对一半。这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条件。 (三)太仓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为外地人落户太仓增添了吸引力。太仓地处长三角洲中心,紧靠大城市上海,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人均gdp超过17000美元,早已实现全面小康。太仓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秩序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个宜居城市。太仓还是“中国长寿之乡”。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无疑对外来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外来女婿、媳妇增多促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由于近年来异地婚姻现象增多,外来女婿、外来媳妇越来越多,这些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不甘寂寞,又纷纷介绍他(她)们家乡的青年到太仓来寻找配偶,这样一牵十,十牵百,人数越牵越多,范围越牵越广,为异地婚姻推波助澜,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 二、异地婚姻增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弊分析 异地婚姻增多有利还是有弊?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对此众说纷纭。从太仓实际情况看,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利也有弊,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据调查和分析,正面效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缓解了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碰撞产生的矛盾。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联姻,势必造成两家合一家。这在几千年遗传下来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家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在独生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后,家长总是希望把媳妇或女婿找进门,能够支撑门面,维系本宗族家庭。本地都是独生子女,难以找进门,所以把目光投向了外来青年。而外来青年一般都是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愿意到外部世界去闯荡。到太仓来结婚落户,既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又满足了太仓独生子女家庭有人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未尝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 (二)满足了外来人员落户太仓融入发达地区的愿望。很多外来人员出生在边远山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谋生计,找出路,他们看到太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早已羡慕不已,如果能在太仓找一个如意郎君或美貌娇妻,能够落户太仓长期生活在太仓,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也有一些外来人员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他们视太仓为风水宝地,乐意在太仓创业,早已把太仓当作家一样。如果真的能在太仓成家立业,那正是天遂人愿,实在是一件称心满意的事。 (三)解决了当地缺少人才缺少劳力和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太仓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加上当地青年一般都读了高等院校在外地大城市工作或出国创业,所以多年来人口一直是负增长,而当地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更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的人才。这些劳力、人才从哪里来?只能从外地引进。目前在太仓工作的外地人口超过40万,这些外来人口没有太仓户籍,经常流动,有的甚至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具有不稳定性。如果能在太仓成家立业,成为太仓的一员,对太仓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人才缺少的矛盾,一方面使人口数量能通过婚姻渠道得以平衡和稳定,也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四)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虽不懂遗传基因等生命科学,但据说越是近亲,越是在同一地区狭小范围内通婚,对后代生长发育非常不利;反之,越是相距遥远,越是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人种通婚,能产生“杂交”效应,使下一育得更强壮、更聪明。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异地婚姻大量涌现,从生命科学角度来说,对后代健康生长十分有利,这应当是一种科学的、进步的婚姻关系,是好现象。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异地婚姻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据了解,异地婚姻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语言、生活习俗不同,给异地婚姻带来不稳定性。外来青年在太仓落户后,由于语言不同,难以与家人和邻居彻底沟通,往往造成一些误会或隔阂。又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外来女婿或媳妇的有些行为被公婆或当地人看不惯,造成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紧张。比如有些外来媳妇不大讲究卫生,比较邋遢,往往为人不齿;有些外来媳妇不善言辞,心情比较孤僻,显得不近人情,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难以融洽。由于各种矛盾的产生,造成异地婚姻不稳固、不持久,有的结婚不久就离婚。 (二)事先缺少相互了解,给异地婚姻家庭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外地人通婚,由于距离遥远,事先难以了解对方的情况,通婚时又缺少观察、考验期,有的甚至仓促成婚,对对方的性 格、想法、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容易埋下不和谐的种子,造成隔阂,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有一位机关干部生有一个独养女儿,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支撑门户,传宗接代,只要有人肯上门,他答应帮他安排好工作,解决房子,一切结婚费用由女方承担,唯一的要求就是将来生了子女要姓女方的姓氏。有人介绍了一个外地大学生,答应了他的条件,很快成了婚。但等到女儿生了儿子,那位大学生却顿时反悔,感到姓女方的姓有失自己的面子,死也不肯让儿子姓女方的姓,甚至向岳父跪下来求情。这位机关干部连呼上当,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由于他们夫妻关系尚好,也不愿拆散他们夫妻,所以只好顺从了他们。还有南郊有一个农户,找了一位外来媳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结了婚。办婚事时,给这位外来媳妇买了不少高档衣服、金银首饰,结婚时又送给她一笔不小的礼金。结婚不到一个月,这个外来媳妇却不辞而别,远走高飞,这家农户落得个人财两空。(三)经济条件差异,使异地婚姻家庭产生种种矛盾。外来的女婿或媳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都比较差,远远比不上太仓的一方。结婚时,太仓的一方虽然说不考虑经济条件,不要财产只要人,但等到结婚后,看看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的寒酸相,心里总有一点不称心的感觉,有的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甚至有点瞧不起他们,造成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则,外来媳妇外来女婿家中往往弟兄姐妹较多,还有不少七大姨八大姑,他们视在太仓的哥哥姐姐为靠山,经常上门来借钱借物,或要求帮助找工作,有的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不想走,这给太仓一方的家庭带来了麻烦和压力,也影响了异地婚姻家庭的安定和谐。 (四)外来一方离乡背井压力较大,往往造成精神压抑和痛苦。远离本乡本土到陌生的地方来落户,由于语言、习俗、生活环境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生活上带来压力,而且精神上更加难以承受。家庭关系好的比较好的还过得去,一旦产生了矛盾,家庭关系不好,精神上就更加痛苦。而自己孤身一人,不能随时回到父母身边去倾诉,没有亲戚朋友互相安慰,没有知心的人一起谈心,其精神压抑的程度和内心的难受和痛苦可想而知。有的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异地婚姻家庭不美满、不幸福、不和谐的“三不”状况。 三、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的重要建构。当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家庭不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和谐。而要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以和谐婚姻为前提,婚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婚姻不和谐,家庭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异地婚姻是涉及到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当前,作为政府管理婚姻的一个部门,作为指导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级组织,我们面临着如何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既然异地婚姻大量涌现,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或者眼开眼闭,任其自然。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积极引导,促使其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应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一要克服单纯传宗接代的思想,不能把异地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把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二要克服居高临下歧视外来人员的思想。不能把优越条件作为在婚姻家庭中的筹码而自高自大,看不起弱势一方;三要克服傍富贪财思想。不能把婚姻作为自己寻找前途、过舒适生活的捷径。四要克服自卑自贱思想,弱势一方不能卑躬屈膝,自甘低微,应当自强自立,挺直腰杆做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异地婚姻负起责任,不要草率从事,从而使异地婚姻结合一对,成功一对。 (二)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异地婚姻。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引导异地婚姻双方都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登记结婚,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杜绝未登记先结婚。其次,要宣传《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比如男女平等、教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内容,使异地婚姻双方都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做到夫妻平等,婆媳、翁婿关系和睦,团结一致,对家庭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家庭。 (三)加强社会工作,多方关注异地婚姻。对异地婚姻,除了政府部门要关心外,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要引导单位、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工人员以及媒体共同关注异地婚姻。一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双方用正确的思想观念对待异地婚姻。二要通过评选好夫妻、好婆媳、好家庭等手段,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三要通过群团组织、社工人员,深入家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异地婚姻双方的心路历程,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四要通过媒体宣传异地婚姻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弘扬正气,鞭挞不文明行为。只有通过多方关注,才能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 (四)加强婚姻管理,情感关怀异地婚姻。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更要对异地婚姻高度重视,热情关怀。要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对待异地婚姻,实施情感关怀。比如登记前,可以通过谈心,了解双方对异地婚姻的态度,掌握婚姻是否成熟,敦促其认真负责地对待婚姻家庭。在法制宣传时,可以通过相关异地婚姻的正反面案例进行宣传,从而扩大教育面。在异地婚姻离婚时,可以通过情感关怀,适当地进行劝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最大努力对异地婚姻进行挽救。 综上所述,异地婚姻已成为本地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相信,通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展开强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定会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从而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思考 对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只有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四个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公安机关所有职能、任务的高度概括,也是确保完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担当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任,就必须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应对严峻挑战、完成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就公安工作而言,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四个能力”,是公安机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须臾不容放松的第一要务。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最终要通过社会治安状况来检验。因此,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始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条主线,从“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强化素质”三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灵敏的预警研判、危机处置、安全防范和行政管理、便民服务等的工作机制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实现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三是要全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级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大练兵,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体系,用高素质的队伍保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工作目标的实现。 和谐社会论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足抓查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诚信形象的有效之举,又是维护公平原则,匡扶社会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之举。为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必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做在心坎上,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二)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必须强化惩治意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处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反腐败的力度不能减,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查处案件这一手不能软。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越是涉及高层机关和部门的案件和越是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其危害性就越大,越要作为重点来查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 (三)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进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漏洞,把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使查办案件的成果 得到巩固,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和谐社会论文:“中华美德颂”征文演讲稿范文: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社会 弘扬传统美德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的社会,求得安定团结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强烈愿望,也是无数中国人世代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 中,很多内容也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例如温良恭俭让。所谓温良恭俭让,无非就是温和、善良、恭敬有礼貌、俭朴、谦让等行为规范。与之相对立的,自然就 是粗暴冷淡、凶恶仇恨、强硬傲慢、奢侈放纵之类。“温良恭俭让”出自《论语_学而》。孔子的学生子贡称颂他的老师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 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意思是说,孔子与其他的人不同,不是凭借势力压人,靠争夺强力夺取,而是用温良恭俭让这种方式和态度去取得自己所要追求的东 西。待人处事要温良恭俭让,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几乎所有古代中国人所赞赏的基本态度。例如,《管子_形势》中也说到,“人主”即国君,“温良宽厚则 民爱之”。温良宽厚,也就是温良恭俭让。后来人们也往往以它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要求和规范,用它来称赞许多贤达君子的处世态度。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能诉诸武力,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以说服感化的方法,去达到新的团结。 温良恭俭让是每个人正常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需要。孟子说过,“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 就会怎样对待你;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如果自己一向待人温良宽厚、谦虚有礼,别人怎么能对你刻薄冷淡、傲慢不逊?即使一时不理 解,甚至出现误会,久而久之,也能化干戈为玉帛。相反,如果自己极端自私,待人刻薄,怎么能够希望别人会无私、宽厚地待你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坚 持温良恭俭让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团结最大多数的人,这是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须臾不可离开的。只有人人努力做到温良恭俭让,才能形成人与人 之间相敬互助、亲密和谐的气氛,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而这正是我们成长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温良恭俭让不是表面的东西,更不是能够装出来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在本质,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他的最根本的人生价值观,那就是对于别人的无私和爱。伪 装的温良恭俭让也许能够维持一时,但不能长远;只有彻底的无私和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爱,才能使它表现出来、坚持下去,并永远保存。当然,温良恭俭让不代表 懦弱畏惧,恰恰相反,它所表现的是我们自身的强大和成熟,是自身的尊严与自信:正因为坚信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相信真理在手,成竹在胸,所以才能够镇定从 容、雍容大度地面对一切,以温良恭俭让的高姿态来对待自己的朋友,甚至竞争对手;不计较一时的成败,不计较局部的得失,胜不骄,败不馁,处处保持谦虚谨 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不停顿地发展进取。 作为文明的一种体现,温良恭俭让不是哪个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真正做到它不容易,甚至是很不容易,必须进行刻苦的学习和艰苦的修养。在这里 除了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无数志士仁人的光辉榜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提升自 己。俗话说,诚于中则发于外。只要我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与人民群众融合在一起,有远大的目标和博大的胸怀,自然就能够做到温良恭 俭让,就能够正确地对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集体,待人接物自然就会应付自如,使周围的所有的人如栉春风、如沐春雨。 和谐社会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构建和谐社会征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必然。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坚持社会发展教育为本,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取决于教育、科学。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首先要国兴科教。大力发展教育,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的事,家庭、社会各全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1、政府的重视是基础。 重视教育的政府才是有远见的,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使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泉港区的成立使本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举全区之力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了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区镇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的硬环境焕然一新;大力抓好“两基”“双高普九”,抓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扶贫助学,提高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等,教育的软环境大有发展。但是,学校的装备还很不足,很多学校达不到十配套,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各所学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薄弱校还不少:各种教育还欠平衡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占的比例还太少;辍学现象还很普遍等等。这些方面还需政府进一步大力抓好。 2、社会的关心是关键。 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显著。几年来,社会各行各业对教育工作普遍十分重视,很多单位、部门十分关心教育,与各所学校开展“共建”活动,村、老协会、退休干部协会为各校排忧解难;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很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很多同志主动到各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为教育工作献计献策。但社会毕竟还存在很多阴暗面,很多孩子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的沉溺于网吧、游戏机而不可自拨,有的存在很强的拜金主义思想,有的参与赌博打架斗外面的斗欧,有的像成人一样吃喝玩乐,这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家庭的支持是保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培养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很多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好的学校就读,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会办好、子女会读好书。但是,家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经常关注孩子,还不懂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版权所有 二、坚持学校发展教师为本,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的工作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坚持教师为本,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1、将柔性的人文建设与刚性的制度管理相结合 以前很多管理者只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以人为本,而没有对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其实教师是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上要求其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但教师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需求,更需要关怀、理解。这就要求教育的管理者要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就是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尽力为教师开创一种淡化行政手段进而以尊重人、爱护人、激发人为出发点的校园人际管理。这样的管理,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沟通和融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确保既定办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关注教师对人格尊重的需求,对平等竞争的需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对情感鼓励的需求,对探索科学知识的需求。营造尊重、沟通、宽容、互助、欣赏的人际和谐氛围,柔性的人文管理与刚性的制度化管理相结合,会使人的聪明才智得以充 分的发挥。2、用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美好前景凝聚教师人心 目标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可以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合理的发展目标最能激励人心、凝聚人心。学校的管理者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在教师面前不断展现新的前景,使大家能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永远处于新的追求之中,促进学校工作层层推进。学校的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一个目标系统,被广大教师接受并内化,做到人人明确目标,个个清楚责任。每一学年要进行总结评价,让教师体验达到目标的成就感。 3、用行政人员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版权所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学校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精通业务,对教师的工作能起指导作用,让教师从内心里佩服行政,自觉服从领导。 三、坚持培育人才学生为本,构建和谐的学生成长氛围。 教育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捧出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不仅仅是追求百分之多少的升学率,而是追求每个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1、校园环境的和谐 一所环境幽美的学校,就是一片育人的沃土。创造条件,进一步实施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校园广播站、图书室、音乐室、文化橱窗、学报、板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合唱、书画比赛、赛诗会、艺术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层次。让每一位同学随时都感到亲切、温馨、随和、自然。学校的每一间教室、每一堵墙壁、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一处细节的设计都要处处浸润平等、宽容、理解和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该以微笑、激情、博爱去接受和欣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力争把学校变成现代文化、时代文明的发源地,创设美化、绿化、知识化、健康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创设氛围。 2、“五育”的和谐发展 我国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受教育者应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的和谐发展是改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一追求智育的现状,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五育”的和谐发展就是素质教育的本质体现。有专家指出,所谓素质教育,是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掘人的天赋条件,提高人的各种素质水平,并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和谐发展的教育。“五育”的和谐发展并不意味着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而是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育的整体效应。在增长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劳技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能和谐共进,为将来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奠基。版权所有 3、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表的权威性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该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教育的过程是学生生命感受和经验体会的过程。学生在主动学习、主体实践、合作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情、意、行诸方面协调发展;在培养适应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的同时,根据自身潜能、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培养出具有鲜活个性的多样化人才,使校园的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充分发挥,特长充分展现,都能做到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__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和谐社会论文:从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谈“参与式”扶贫规划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在南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搞好参与式扶贫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参与式”扶贫规划 “参与”人们往往从字面上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介入”,或是简单地理解为群众参加。而事实上,“参与”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所谓赋权,就是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能够影响和共同控制他们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参与是一种理念,是一系列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总称。参与式扶贫规划就是通过对扶贫理论、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当地人和外来者能够对当地的环境进行评价,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从而分享信息,做出扶贫规划,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且对规划和行动进行监测评价,最终使当地人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当地的需要为根本;外来者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是提供指导和服务;即使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是有知识的,只是人们的知识系统存在差异而已;因此对当地人的尊重是外来者行动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参与式”扶贫规划的层次及职责为: 一是领导层。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对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协调,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支持; 二是技术层。其主要职责重点体现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的传递、技术培训、培训推广和服务上; 三是受益群体。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利益分配和监测、评估,让他们组织起来,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服务于“农户的积极主动参与”。要树立群众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助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情,一切立足于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形成活力,做好村级综合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才能实现新世纪的扶贫目标。 二、“参与式”扶贫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1、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最核心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低收入人群不被排挤在发展主流之外的需要。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里第一次响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区域发展也很不平衡,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人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4、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新世纪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多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指导我们的工作,农户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的内涵,既有物质扶贫,也有智力扶贫;既有经济发展,也有社会进步;既有农户增收,也有社区环境改善;既有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生活质量的提高。其特点是综合性一体化。这正是新时期扶贫开发所需要选择的。 5尊重和激发群众创造性的需要。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任何其他扶贫方式都能最广泛地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而且体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要能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和农民商量,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推选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品种,也要通过示范和引导,让他们自愿地改变种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从而使群众在执行项目中,发挥出更大的兴趣,把“你要我搞项目”变为“我要搞项目”。这就能预防或避免一些好心办坏事、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进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搞好参与式扶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突出贫困村村民的参与性。完善调整规划上,一定要充分发动村民参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来决定,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扶贫新村项目,如果村民参与性不够,群众发动不够,不尊重村民意愿,不确立村民主人翁地位,这个扶贫规划是搞不好的,也是实施不好的,更不可能是会成功的。 2、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缺啥补啥,不搞一刀 切。村与村是不一样的,很多事都需要办,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务必要分轻重缓急。同时要量力而行,能不能办,有没有力量办,不能搞一刀切,统一规定,干啥不干啥。 3、要增强服务意识。联系村的领导及对口帮扶部门,还有有关扶贫和资金管理部门,决不能搞长官意志,搞包办代替,强迫村民干啥子,不干啥子。不能我叫你干啥,你不干啥,我就不报帐,我就给你设卡,甚至于把到村的钱一刀切,划定比例,好多钱干啥,强迫村民干,这是不行的。一切要以村民意愿来办事,以村民满意为我们满意,村民自己愿意干,我们就支持他干,这样村民与村委会就会发动群众讨论,该干啥、不干啥,先干啥、后干啥,村民与村委很清楚,头脑里有一本账。我们不能颠倒了主仆关系,我们是仆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是服务员。现在我们有时有意无意地就习惯于去包揽了、决定了。这样做不行,弄不好,招来一些意见和反映,好心办不成好事。 4、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每村必须有县级领导联系;二是每村必须有县级以上部门帮扶;三是每村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开展参与式规划;四是每村必须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五是每村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每村必须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帐制;七是每村必须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和有关资金;八是每村必须做到物资采购公开;九是每村必须遵守扶贫廉洁纪律,实行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十是每村必须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公告的“扶贫阳光工程”,在村里立碑树牌。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摘要]作为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社会公正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正,要做到: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正;和谐社会;价值诉求 一 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现今,我们又把和谐社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美好目标,是振奋人心的。现在众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有很多的价值取向,但其中核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正。 从和谐本身的含义来看。所谓和谐,就是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和规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遵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本身就包含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早在古希腊时期,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公平就是和谐”。亚里士多德又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物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现代着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英国学者米尔恩把公正看作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从以上可知,以往的学者在探讨公正问题时,总是和和谐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实现和谐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社会决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公正必须有正确的理解。社会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过近三十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着提高,令国人自豪。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焦点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形成融洽和谐关系的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友好相处和和平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其中贫富差距的扩大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我国收入差距都已较大并值得警惕。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角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真正推行社会层面的公正。社会层面的不公正最直接引起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管是分配的不公平还是机会的不公平都是如此。因此,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层面的公正,但要做到社会层面的公正,又离不开资源公正。现今,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另一些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这里所谓的资源既包括公共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公共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都会成就某些人的利益,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贫富悬殊,产生社会矛盾。土地资源作为国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属全社会的人民共有。但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拆迁及城市的扩大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农民又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成了被社会剥夺的对象,体现出明显的资源分配不公。我们都知道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却不是西部利用,而是成为了发达地区的矿石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西部地区并没因资源丰富而富裕起来,相反,却把自己丰富的资源以低廉的价格买给了发达地区,促进了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西贫富的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再者,全国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创造政绩,不惜过度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总有一天将会把土地、森林、矿藏、煤炭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会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社会矛盾,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如此。就有形的公共资源而言,包括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等公益项目,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筹。无形的资源,公共福利制度,在城市已经形成,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都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文化教育及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是最为明显的。现代社会里,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贫穷和有限的见识。有了教育,个人就可以创造收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判断,就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就可获得自尊和他人的尊重。教育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每个人享有,也应该公正地被分配。但目前,一些好的学校,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总是属于城市的,农村的教育设施总是落后的。居住在北京的考生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多的权利。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是北京考生的。这是明显的社会不公。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也是如此,好的医院、医疗设施及 医生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要看大病必须进城,同时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有急病者由于路途遥远送不到医院而中途死亡,有的无力承担昂贵的费用而受病魔摧残,直至生命凋谢。而城里人的这一切则与之相反,这也是明显的不公。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就是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只对一部分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而对一部分生命的忽视与冷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公共的,所以它原本就不仅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资源公正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整体的、长期的、开放的和谐社会,是生态环境、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人,而应把自己看作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人类要对待自然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公正。但是,现代人走出了对自然的畏惧心理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控制自然”的信念和欲望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当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歪曲成统治与被统治的畸形关系。当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无限地增大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量,但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出现了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灭绝加剧、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不和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不仅社会和谐已超越了社会本身的领域,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而且,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如此。因为,水和空气都是流动的,一个地方对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就要影响到周围地区的水和空气,从而引发区域矛盾,带来政治上的危机。森林的锐减、矿产资源的枯竭使不同地区之间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展开了资源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其实质都是围绕石油之争而展开的。不管在我国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都越来越突出,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约因素。生态危机需要生态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生态公正。离开了生态公正,社会和谐只能是暂时的、表层的社会和谐,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全面的社会和谐。 二 社会层面的公正、资源公正与生态公正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做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要求我们要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来推动社会的和谐。但要实现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如何来进行呢?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在全面把握社会公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一个社会的制度状况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况,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剂,才能消除或是缓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的动荡。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正如约翰·罗尔斯所指出:“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层面公正的实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一个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虽是效率优先,但这种政策的取向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就是,不能损害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直接体现了社会公正。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呢?这就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是否体现公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贫困,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公平,重点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如今,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为城乡居民都享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利于城乡和谐。除社会保障这一公共资源外,教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应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因为,某些政策由于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造成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只有适应公正制度安排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人类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从而实现生态公正。 和谐社会论文: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经开始从价值理念层面向制度政策层面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实践都是首先从思想萌动开始的。没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追求,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没有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意识,就不会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没有乐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心理,就难以产生和谐友爱的社会状态;同样,没有建立在正当合理基础上的民主诉求,就不可能有和谐顺畅的民主氛围和社会关系。只有首先统一思想意志,倡导和谐思想,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状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氛围,广大群众才有可能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否则,和谐社会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的素质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软约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决不能被忽视,正像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尔太先生在其《追求美德》一书中所谈到的那样:对于一个没有正义德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再完备合理的正义规则也等于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逃避社会制度约束或规则的“例外行为”都会造成整个社会制度约束体系的失效,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失范和紊乱。诚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制度体制。但是,所有这些制度、体制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大批能够审时度势和制定这些制度、体制、政策、规则的人,需要有严格遵从这套工作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心领神会并忠实践行这些制度的人。培养造就这样一大批人,除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责无旁贷。制度完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但制度完善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一些在制度体制方面远远超过我们的发达国家在社会和谐方面依然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 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或者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向高级境界拓展 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做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呈现稳定、有序、协调状态之外,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或者说充满祥和之气,即充满着大家和睦相处、人人吉祥安乐的氛围。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和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祥和之气。思想政治工作从人的思想、心理入手,唤起人们的博爱之心,是和谐状态由初级境界向高级境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二)要引导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统筹兼顾的行政伦理 和谐伦理的树立一方面要靠制度体制,另一方面要靠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例如,对于发展成效的宣传,就不能单纯从增长数量上看,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为尺度,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更新行政伦理,促进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得到发展。 (三)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奉献、诚信的社会公共道德 良好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积极的宽容意味着欢迎多元化。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作出的不同选择。无论是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还是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 (四)要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五)要努力把社会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和谐社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以诚相待、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看到这一点,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要把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增强网络自律意识。 和谐社会论文:浅谈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最近,宁远县委提出了建设平安宁远,构建和谐宁远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本质在和谐,关键在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的过程中,文秘站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深入,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基层法院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中,具体到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四种“长效机制”,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3、处访机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即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例,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合议庭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申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二)健全完善“严打”整治长效 机制。现在“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告一段落,但工作劲头仍不能松,打击力度还不能减,要看到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乘势而上,努力维护好良好的稳定环境。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处法”和打击邪教组织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要将已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中学,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及各类非法集资兑付中的抓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调解工作着重要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勇于开拓实践,积极创造出新经验,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依法做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民商事调解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把民商事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防止民商事纠纷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克服诉讼调解已经过时,片面强调判决观念,克服当前存在的简单化调解、走过场式调解、甚至弱化调解的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 和谐社会论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团现有妇女6290人,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撑起了“半边天”,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三学三比”活动中,广大妇女为我团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本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男女统筹发展、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积极促使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一支巨大的人力资源,是团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和男人一样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团从业人员8495人,其中女劳动力为3568人,占42%;团场干部有780人,其中女性有410人,占52%;副科以上干部102人,其中女性有17人,占17%;副处以上干部有9人,其中女性有2人,占22%。她们在不同的岗位兢兢业业,发挥着光和热,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年来,我团各级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涌现出一大批女先进、模范、“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下岗再就业明星,成为活跃团场经济、打造和谐团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是广大妇女姐妹信赖的妇女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妇联扮演的不仅是妇女的“贴心人”,更重要的是妇女“领头人”的角色。 1、把提高农牧连队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三学三比”活动。一是发挥基层妇女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牧连队妇女文化科技素质。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科技、卫生、法律”进社区、连队活动,与科协、司法、计生部门联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送“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更新、更直接的农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水平、健康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更多妇女科技致富。如蔬菜站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陈菊香凭借着自己一双勤劳的双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示范小区,每年接种食用菌菌袋12万袋,生产新鲜食用菌60吨,年创产值20余万元,利润10万余元,她还作为全国“星火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北京做报告。在陈菊香的带动下,园区内食用菌种植户现已发展到14户,家庭纯收人均在3万元以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兴家”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兴一家、带一区、兴一业、富一方”的增收致富链条。 2、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创造新业绩。一是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职业女性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二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三是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我们以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引导下岗失业妇女改变择业观,增强再就业信心,帮助她们再就业。四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帮助她们就业。据统计,三年来,共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培训班28期,培训女职工970人次,使287名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深化发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团各级妇联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机制管理有待完善。 2、妇女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强女弱的思想还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寻找机会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特别是要争取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及单位的支持,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妇女组织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平时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一阵风和单纯为了应付而做的表面文章。 3、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目前“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面临着许多发展契机,需要进一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如结合我团打造“兵团首府第一团”、建设“西郊城区”的要求,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组织开展“科技致富女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等评比活动,在社区及团场中心区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一条街”活动,在社区组建壮大“巾帼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队等,使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性。 4、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 利用妇女业余学校、科技之冬活动、岗位培训等机会,组织妇女参加学习,转变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贡献全部力量。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基本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届人大以来,我们积极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今年初,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完善村级民主和社区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宪法规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是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玄武进程。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地区年度奋斗目标的监督。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年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要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地区发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卫生服务等重大课题,审时度势,精心选题,寓支持于监督,帮助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防火墙。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激活内生动力。人 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一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督办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
安全教育论文: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只有具备丰富的安全知识、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意识浓厚的人才才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因此,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随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正渐渐模糊,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任何一门学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学科紧密联系的。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学科整合理念小学语文教科书享有“百科全书”的美誉,它的内容涉及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被包罗了进去。 我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除了上好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认真开展安全活动以外,还在语文教学中对小学生实施安全教育。我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适时从小学语文教材中挖掘安全教育教材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 我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做法是: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向小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在教学生字“灭”时,我指导学生掌握了读音后,又让学生观察插图(一丛熊熊燃烧的火焰被一块木板盖住),启发学生:“图上熊熊燃烧的火焰被木板盖住,火焰会怎么样?”学生齐答:“火焰要熄灭!”我趁热打铁引导学生观察“灭”的字型学生很快就记住了它,同时就发生不同火险的防范、灭火方法、报警等知识顺理成章地传授给了学生。在教学《地震中的父与子》一文时,我抓住文中关于阿曼达等14名儿童被埋在垮塌教室的三角形空间里得以生还的描写,告诉学生在遇到房屋跨塌的时候,在室内的人尽量往房间的角落里避让,可以减少垮塌对自己砸伤的安全救护知识。我备这课时在网上下载了有关地震前的征兆、地震发生时的自救互救的文字、图片、影视资料,在教学本文后把搜集的资料展示给学生,让他们掌握了有关地震的知识和防灾自救的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向小学生传授安全救护方法,提高他们的救护能力 我在教学《司马光砸缸》有意让学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小朋友不小心掉进假山下的缸里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一同玩耍的小朋友怎么做的?谁的方法最好。”同学门都为司马光临危不乱、机智果断地举石砸缸救人的行为啧啧称赞,讥笑那些吓哭了或跑去找大人的小朋友没有司马光聪明。我相机问道:“如果小朋友掉进的不是可以砸破的瓦缸或者是水池什么的,那些大声哭喊找大人的小朋友的做法你觉得又怎么样?”同学们听后嘎然止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声哭喊引起附近大人的注意或者找大人来救人才是有效的救人方法。我和学生由此总结到:如果我们不能自救时向其他人呼救是很有必要的。学习《我的战友》时,学习“这时候,只要从火里跳出来,就地打几个滚,就可以把身上的火扑灭。我趴在地附近,只要跳过去,扯掉他的棉衣,也能救出自己的战友。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会被山头上的敌人发觉,我们整个班,我们身后的整个潜伏部队,都会受到重大的损失,这一次作战计划就全部落空了。”学生能够理解为了完成这次军事行动,大火烧身没有自救;也能理解“我”为了保证潜伏成功放弃了救护。我提醒学生:“如果我们在平时遇到自己或者别人身上着火怎么办?”学生发表了很多自救和救护的有效办法。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教学童话故事《小马过河》时我引导学生体会小马的安全意识:当小河挡住了去路时,小马不知道河水的深浅,没有贸然过河,向老牛和松鼠询问河水的深浅,老牛和松鼠的答案截然相反自己又无法判断毅然回家找最可信任的妈妈咨询,得到了自己能安全过河的可靠答案后才过河。小马的安全意识值得我们借鉴。在学习《跳水》时总结造成船长儿子身处险境表面是水手们开玩笑过分、孩子没有考虑安全就贸然追猴子造成的。其实是水手和孩子安全意识淡薄。从他们的身上我们应该吸取不要盲目寻求快乐而不注意安全险些导致乐极生悲的惨痛教训。我在教学《老山羊和狼》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体会老山羊是怎样一步一步地揭穿狼的阴谋诡计,没有上狼的当而引来杀身之祸。学生从中体会到:面对陌生人特别是不怀好意的人,要注意分析他的言行判断其用心,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能接受陌生人的任何财物上当受骗。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引导小学生走出求救的误区 我在教学“遇到危险怎样求救”的口语交际课时,设计了这样一个主题:当你遇到危重病人、火灾、抢劫等危急时刻怎么向别人求救?孩子们讨论得非常认真,他们的讨论结果是:可以拨打120、119、 110报警求救并向他们说清楚基本情况和事发地点。我当即问到:“我们地处山区较边远,120、119、110等救助电话一般都设在一个地区的中心城市里,等这些救助队伍赶来后已经于事无补。当我们在遇到险情到底该怎么求救?”孩子们听完我的话后觉得在我们的地域内遇到险情这样求救是不很科学的。大家再次通过激烈的讨论后达成了一个共识:在离救助中心较远的地方遇到了险情应当首先选择较近的医院、诊所、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或者附近的有救护能力的私人电话求救;在没有通讯条件时遇到了险情要大声呼救得到别人的救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助,把危险降到最低限度后再作其他处理。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丰富安全教育文化 我除了充分挖掘小学语文教材中的安全教育教材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外,动员孩子们广泛阅读关于安全知识的书籍,积累安全知识,收集安全故事。组织孩子们办安全知识手抄报、宣传专栏;绘画安全标识图,创作安全知识儿歌、顺口溜、相声、小品、快板等。既把安全教育寓教于乐,又丰富了安全教育文化。 安全教育论文:创新安全教育载体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安全思想教育是整个安全生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创新安全教育载体,有的放矢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以改变“要我安全”为基本点,全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 当前,“要我安全”在一部分职工的思想中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在安全上时时处于被动地位,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安全规程、安全技能处在一知半解的状况,以这样的心态工作和操作先进设备,极容易酿成事故。因此,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便迫在眉睫,这就必须创新安全教育载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过程中,教育内容要实实在在,切中时弊,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到职工家庭和宿舍中,及时掌握职工的心态,对思想上有负担、工作上不专心、安全上不放心的人进行重点帮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家庭教育、职校教育、单位教育“三管齐下”的方式。家庭教育主要通过妻子、父母、子女等亲人来做当事人的安全思想工作,以夫妻之爱、父子之情来唤起职工的安全责任心。职校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举办安全培训班,传授安全知识,讲授保安技能,以提高职工的业务保安能力。单位教育要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可采取现身说法,召开反思会、揭短会及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快板、征文演讲、案例展出、联保单位安全联谊会、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和启发广大职工从生命价值中体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亲合力和亲切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工作中逐步渗透,在休闲中深思,使安全知识在职工的头脑中扎根,从根本上改变“要我安全”的现象。 二、以实现“我要安全”为切入点,全力提高职工自身安全能力 “我要安全”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正确指导自身的工作行为,对自身生命价值体现的一种追求和向往。真正做到“我要安全”,仅凭主观意识还不够,还要在加强职工岗位技能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上下功夫。一是互动学习法,在每次教学前拟定职工所需掌握的技术方面的内容,师生通过相互沟通、消除认知障碍,培养学员的自主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经验交流法。发挥各技能岗位工种中“行业状元”的作用,以他们的切身体会讲述经验性的、前沿性的技术以及在岗位上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三是网点培训法。以基层区队为单位,利用职工班前班后等业余时间,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如采煤司机、瓦检员培训班,教师可以深入井下,以师傅的身份,现场指导,现场讲解,现场试验,这种做法既能缓解工学矛盾,又能锻炼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现场观摩法。就是在讲授书本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在不同的地点观看技术操作的方法。对于一些能够搬上讲台的实物或模拟物体,则搬上讲台,现场讲解能让职工现场实习,现场体会,这样,有利于职工尽快地掌握专业技术,尽快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的操作应用。 三、以“我会安全”为核心点,全力优化煤矿安全环境 坚持以“我会安全”为核心,进一步优化煤矿整体的安全环境。这就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第一,优化地质测量环境。要发挥地质测量的提前预报预防功能,强化地质测量岗位责任制,健全测量规章制度,强化测量现场服务,对测量标准各项内容层层分解,以科学的态度深入研究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矿井近期、中长期的地质构造进行预测与安全环境评估,注重对冲击地压、水害、机电和瓦斯突出等隐性灾害进行科学研究,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第二,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优化生产系统,保证生产维简费用、安全技能资金和“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增强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确保煤矿安全设施完好精良。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顶板、运输、排水等系统安全保护设备的技术性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实用性技术,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对职工的有效保护手段。第三,优化管理制度环境。要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监督、检查、奖罚有机结合,把好制度落实关。要正确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安全教育论文:铁路系统亲情化安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目标,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翻开事故案例,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事实一次次印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最关键因素。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强化人的安全意识,让安全理念真正入心入脑,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一名职工的行为习惯,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我们永恒的课题。 一、亲情化安全教育提出的背景 1、铁路基层单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安全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必须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构建“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的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对铁路企业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促进广大职工安全素质的提升,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前提。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 2、“以人为本”的主流理念推动。以人为本作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对安全教育有重要指导作用。一方面,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必须依靠人,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的安全意识,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探索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才能更好地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 3、职工思想多元化对传统的安全教育手段提出挑战。随着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职工思想向多元化发展。一是形式枯燥、简单乏味的形式容易使职工对安全教育产生抵触心理;二是职工的自主意识增强,对不受约束和少受约束的心理期望值高了,容易形成抵触制度约束的问题;三是职工自立意识增强了,要求平等,要求受到尊重,传统的家长式的教育方法行不通了;四是职工的趋利意识增强了,简单的说教唤不起职工的重视。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影响着职工的思想稳定,导致职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如履薄冰的意识淡了。如何改进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对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4、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迫切需求。铁路熟练工众多,作业简单重复的特点,容易使职工思想麻痹,养成惰性,自己对自己打保票,领导在于不在不一样,有的甚至和管理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职工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滋长了侥幸心理,对“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就违章”的理解,只偏重于违章不一定出事。传统的片面理性教育和“事后追究型”处理手段只注重育标,不注重育本,职工对安全教育曲解成了“别人得病、自己吃药”,安全教育入耳不入脑的现象日趋严重,迫切需要探索能激发职工认可的标本兼育的安全教育形式和方法。 二、亲情化安全教育的具体做法 在对安全教育新方法探索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人对事物的认知分为理性和感性两种,传统的安全教育片面强调理性教育,告诉职工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对职工来讲是“要我安全”,忽略了感性教育,引不起职工的共鸣,只达到育标的目的,收效不明显。如何挖掘对行为主体人的感性教育,充分发挥亲人、家庭的作用,激发职工内心对安全的重新定位和认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行为意识,达到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目标,成为我们探索的源动力。 我站以亲情为主线,贯穿安全教育的全过程,着重培育职工的“四感三力”,努力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打造亲情化安全教育品牌。 1、表彰奖励送到家,增强荣誉感。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获得荣誉时,单位领导要将表彰奖励送到职工家中,向家属在军功章上一半的付出和支持表示感谢,让职工和家属共同分享职工的荣誉和喜悦,增强职工“一荣俱荣”的荣誉感,激发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发生“重违”请家属,增强危机感。当职工发生严重“两违”时,车间支部领导要及时请职工家属座谈,当着家属的面讲清违章违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影响,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危机感,引发家属的共鸣,争取职工家属的支持,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 3、定期召开联谊会,增强认知感。每季度或年底前,“三新”人员上岗前,各车间、支部组织职工、家属召开联谊座谈会,自编自演寓教于乐的小节目,向家长、家属宣讲铁路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当前的安全形势和要求,增强职工和家属的认知感,使职工和家属感到企业发展人人有责,个人、家庭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增强职工和家属“站兴我荣、站衰我耻”的意识。 4、征集亲情寄语,增强责任感。积极在生产一线职工当中开展“征集亲情寄语,营造安全教育氛围”的活动。引导职工对“上班为什么?安全与家庭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大讨论,面向职工家属征集朴实生动、极具个性的亲情寄语。活动得到职工和家属的踊跃支持,“安全是天,你就是家中的天”,“爸爸,儿子盼你平安归”,一句句朴实的寄语饱含着亲人对职工的深情厚爱和殷切期望,呼唤着职工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增强保安全的主动性。 5、坚持“四必谈”、“五必访”制度,增强凝聚力。即:干群之间发生矛盾时必谈,不让职工带意见上岗;职工之间发生隔阂时必谈,不让职工带脾气上岗;工作中发生问题必谈,不让职工带包袱上岗;受到奖励或处分时必谈,不让职工带情绪上岗。职工有婚、丧、嫁、娶必访;职工家庭有矛盾必访;职工生病住院必访;遇到天灾人祸必访;职工长期休假必访。同时积极开展逢年过节送温暖、盛夏酷暑送清凉等亲民、爱民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和思想包袱,增强凝聚力。 6、评选幸福文明之家,增强亲和力。车站每年开展一次幸福文明之家评选,以作业安全、家庭和睦、家属支持力度为重要评选条件。通过活动引导、鼓励家属多体贴照顾职工生活,多关心职工工作,多吹“枕头风”,多说嘱咐语,当好“安全监督员”和“后勤部长”,充分发挥家属“关爱亲人、共保安全”的作用,让职工体会到“家庭幸福来源于作业平安”,从而增强车站的亲和力。 7、开辟全家福 宣传栏,增强感召力。我们开辟专栏,将职工全家福照片与亲情寄语组合上墙到点名室,让职工在班前目睹亲人的音容笑貌,重温亲人的叮咛话语,让浓浓的亲情和简短的寄语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激励职工班中作业遵章守纪保安全。 三、收到的效果和启示 实行亲情化安全教育以来,我站逐步形成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职工遵章守纪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我要安全”的主动意识大大增强了,职工中严重违章违纪的数量明显下降,截至到2月22日,阳泉站实现安全生产2300天,创建站近百年来的最高纪录。企业安全好了,效益提高了,职工的收入也明显提高了,职工“以站为家,荣辱与共”的意识和车站的亲和力、凝聚力增强了,形成了单位和个人良性互动的循环。 1、以人为本是安全教育的关键。诚然,法制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仅仅靠制定几个制度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全员的参与。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放松,不断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增强全员保安全的主动/:请记住我站域名/性和自觉性,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方法创新是安全教育的灵魂。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意识发生较大变化,安全教育一成不变的“我说你听、我打你通”方法跟不上现实的需求,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安全教育的方法目标明确、形式灵活,形成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交流与互动,最终达到安全教育入心入脑的目标。 3、沐浴亲情的安全更可靠。在现阶段安全教育的实践中,找准亲情这个赋予职工责任和压力的源动力和突破口,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网络,单位、家庭、亲人形成合力,就能有效激发职工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在有序可控的状态。 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论文 新的学期早已拉开内幕,学校各项工作也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着,作为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无时不该刻都在遵循着学校开学初所拟定学校“安全无小事,重在抓落实,常抓是保证,预防最重要。”的安全方略。近几年来,我校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于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视及全校师生的极力配合与支持,我校安全工作已取得了更大的成效。整个学校秩序井然,教师教风纯正,学生学生氛围浓烈,为我校教育教学的提升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现本人针对自身的学习和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必要性。一个学校,肩负着千钧重担,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让学校满意,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更让社会满意。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者,要深知责任的重大,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大意。务必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而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 二、注重学校安全的网络建设。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较为繁琐的工作,仅靠学校校长和安全管理干部一二人是有限的,它必须全员参与,抓好协作。近几年来,我校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首先构建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安全网。其次是抓安全的落实,一是学校逢会必讲,班主任逢班会课必讲,值周教师天天讲。学校每学期邀请乡派出所干警到学校进行安全知识讲座知进行安全培训。学校要求每班一个安全员,时时记录班上的安全情况。长期以来,学校从校长到班主任再到一般教师再到每一名学生自然搭建了一个完整的学校安全体系。 三、安全无小事,预防最重要。近几年来,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总体上做得还是比较到位。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这一方面,得于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配合;二方面,安全预防工作措施得体。为了有效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不惜财力组装安全设施,以防为主,目前我校新安装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大门、操场、道路、围墙等公共区域,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园丁楼等重点部位安装12个监控点。该系统通过网络化多节点的电子传输渠道,对监控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可以实况录制所监控部位并查看权限范围内监控点的视频监控录像,可实时察看校园内安全状况。同时学校及时成立了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领导小组,负责定时对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及时发现校园内外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防火防盗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重视安全宣传工作。学校安全不光依靠学校自身的努力,它离不开社会的全员参与,这就需要在宣传上作好文章。让人们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全面提高教师与每位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所潜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安全教育图片、标语,在楼梯、校门、操场、实验室、厕所、等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要利用校园板报、壁报、专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在校园形成事事想安全,处处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浓厚的安全育人氛围。 五、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纷纭繁杂,抓住安全学校安全事故及其特点十分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去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近几年来我们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从而严防了易发事故的发生,使安全隐患能扼杀于萌芽之中。 1、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首先是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 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重点防止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其次是注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再是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其四,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派人到学生到校的公路沿岸写警示标语,要求各班主任对学生长期进行防溺水的教育,从而杜绝了溺水事故的发生。其五,学校加大了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我校在安全这方面一直做得很好,每天有校委会干部会同教师一起值班,坚持早检查,午检查和晚睡就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做好安全工作的上下协调,与各部门有效配合进行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每学期学校都要积极配合乡派出所的、乡文化站、乡卫生院、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从而有效地制止了校外犯罪分子对校园的侵入,有效地保护了全校害师生生命安全。 安全教育论文:关注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细节 摘要:幼儿园将安全教育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寓安全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之细节中,做到寓教于乐,不断探索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新路子。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玩中自己去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 关键词:幼儿园 安全教育 游戏 幼儿期是人一生中发展最迅速、最基础的时期,让幼儿有一个幸福、快乐、健康、安全的人生是所有家长和教师们的美好愿望。幼儿期的健康发展是孩子今后发展的根本基础,但由于幼儿年龄小,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缺乏防范的基本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弱,因此幼儿期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出现事故和危险的时期。 幼儿园的安全一直以来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和谐校园。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保障儿童的安全,这不仅仅只是幼儿园及教师的任务 ,家长和社区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与家长的沟通、社区资源的共享等都是幼儿园安全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 幼儿园将安全教育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了“安全教育须从娃娃抓起”的观念。寓安全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之细节中,做到寓教于乐,不断探索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新路子。一旦有紧急情况,幼儿园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幼儿也能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疏散。如我园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火灾应急预案、各种传染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玩中自己去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例如在户外活动时,为了培养孩子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探索、创新、自主的精神,教师允许孩子尝试各种他们自创的具有“冒险性”的活动及自己发明的一些游戏设施的“非常规”玩法,不会轻易制止或强调幼儿完成某一项动作或活动。相反,他们还会参与到孩子们新奇剌激的活动中去,成为孩子们活动中“同伴”。 当然给孩子以充分自由的前提是,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必须的安全行为规则。当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器械,或对一些游戏设施还未完全适应,或尝试某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教师会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成人,与孩子们一起讨论;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经验等;并在儿童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如:秋千的使用。教师并不规定某一特定的玩法,但要让孩子理解一个基本的安全规则,即当你在荡秋千时要注意前后有没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 由于儿童敏感于成人的言行,他们会因为成人的担忧焦虑而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幼儿园中照料孩子的教师们开始关注给孩子以情绪情感上的安全经验。例如:经常给孩子以拥抱、微笑或身体接触等,给孩子确定的安全感,并确定自己是受关爱的;让孩子了解一日作息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他们因无法预知而产生的恐惧;和孩子们讨论可能使孩子害怕的灾难等。如以消防安全教育这一主题为例。首先教师和孩子们一起讨论关于消防安全的孩子们感兴趣的任何内容。如:消防演习有哪些步骤,怎样逃离火灾现场,有哪些消防用品等;接下来在各种游戏活动中,孩子们就可以去亲身体验刚才所讨论过的内容。在教育活动中,孩子们可根据录像或画册等来自制一些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队员制服、灭火用的长长的水管等。制作完后,大家一起讨论这些东西各自的用途,他们自制的消防用品接下来作为角色游戏的道具,老师也会为他们准备大量的道具。如:由一个大纸箱和四个小椅子组成的消防车,消防队员的徽章等。角色游戏中一些孩子表演救火队员,练习怎样使用一些灭火器材,而另一些孩子则表演逃离火灾现场的人,练习一些逃生的动作或自救技能。如:假装滚灭身上的火苗、趴在地上匍匐前进等;在绘画活动中,孩子们可以自己画或从网上下载一些关于消防安全的有趣的图片,然后自己写关于这些图片的小故事,或者看图说话,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消防安全的故事。幼儿园每学期还有一个“防火周”,参观附近的消防站,消防队员给他们做真正的消防演习,介绍一些自救技能等,每个幼儿还会得到一本防火画册,在涂涂画画的游戏中,了解掌握一些消防的安全知识。让孩子们在遇到实际危险情况时能及时正确地运用所掌握的逃生方法来进行自救,为他们以后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头等大事,安全是工作底线。幼儿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仅牵涉到教学的稳定,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幼儿园视安全教育为己任,扎扎实实把安全融入孩子真实的学习生活中,充分抓住每一个细节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充分,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得益,让社会放心。 安全教育论文:班主任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 摘要:随着九年制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主要论述班主任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方面所需明确的责任,以及应如何采取策略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探讨。 关键词:小学生;安全教育;责任;管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工作,抓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班主任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开展素质教育的需要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身是为了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地灌输科学文化知识。我们不难看出,在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养合格人才的作用。开展安全教育,从学校治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小学生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其学习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学生安全教育恰恰在这两方面得到了全面体现。 2.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广和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校小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学生来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宿舍内财物丢失、打架斗殴事件等时有发生。大量事实说明,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其他节假日要遇到的问题。小学生在学校学文化、学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做到在校期间自已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违法违纪并能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且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他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随意乱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小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还有的小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到违法事件,没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装作视而不见等。认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给自身、他人、家庭、学校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因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中承担的责任和管理方法 1 班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1.1 安全教育责任。班主任除对班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基本道德规范等思想政治教育和基础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安全自护和安全自救知识。如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教育。班主任不仅自己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如山、生命责任大如天的意识,还要努力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1.2 安全告知责任。班主任的告知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告知。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内容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施工场所或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外处所、场地、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都应及时告知学生。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家长告知。如学生生病、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都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四是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向学校领导告知。班主任履行告知义务,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安全告诫责任。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告诫的责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是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或潜在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地 告诫、制止和纠正。 1.4 安全防范责任。班主任要对班级活动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如对流行病、传染病的防范,对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校园欺侮、包括隐性伤害在内的预防等。要防微杜渐,而不要亡羊补牢。 1.5 安全救护责任。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除要及时按制度规定上报,还要力所能及地进行自护自救,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 班级安全管理方法 2.1 加强联系,齐抓共管。班级安全管理靠班主任一人是不行的,只有加强同任课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组织和部门的联系,才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比如请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言行及情绪,发现学生有反常的情绪或异常行为要及时同班主任“会诊”并“对症下药”;要求学生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对言行、情绪异常的要找学生了解情况并告之家长,共同“医治” 心理创伤;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要把班级发现的诸如门窗、床铺、水、电路、室内地板、天花板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同校总务处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及时进行排除。 2.2 善待学生,改善关系。人们常称班主任为“班妈”,因此。班主任对学生的关心要真正做到从细处着手、从长远着眼, 无微不至。对学生的批评要讲究艺术,多些鼓励,少一些指责;对学生的要求要严宽兼顾,严而有度,宽而有限;跟学生的交往要民主平等,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训斥,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学生的慈爱长辈。“亲其师,信其道”,只有取得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和尊敬,才能及时发现班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依靠学生及时准确地消除隐患。 2.3 以法治教,规范行为。在现代的小学生中有个别学生迷恋上网、盲目追求生活享受和精神刺激,盲目模仿影视片中行为,违纪违规。因此,班主任应该以法治教,规范行为,以减少或避免安全责任事故。一是要规范班主任自身的行为,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越“雷池”,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抓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规范学生的行为,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每一名学生的行为准则,坚持不懈地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循序渐进地实施习惯养成的矫正,注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生活的鉴别、批判、选择能力,引导学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学生以合理的方式、手段去追求理想生活。三是要规范学生家长的行为,向学生家长宣传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加强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及行政法规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最大限度地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4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了解学生的管理是盲目的管理,不尊重学生的管理是专制的管理,不信任学生的管理是错误的管理。现在的小学生好学爱动,逆反心理强,一旦遭受挫折或失败,很容易突破法律底线,导致违法犯罪。因此,班主任一定要审时度势,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性质的不良行为。“铁冷了也能打”,对于个别学生性质较为恶劣的不良行为,应以同情、理解而又坚定不移的态度妥善处理,决不能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班级整体诸如集合、站队、上操,甚至是运动会比赛等方面,决不能一味地追求快速和第一,尤其是在具有危险性的集体活动中,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提倡参与,而不能一味地强调出成绩;对于学生个体要因材施教,不能因“恨铁不成钢” 而操之过急,更不能脱离学生实际去追求完全的统一化或一律化。 2.5 学生自治,管理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包括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两个部分,而人的方面更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学生集体力量,构建学生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才能做到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有人巡查安全漏洞,有人监控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因此,班主任应该在班级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矛盾纠纷监控小组、行为规范督查小组、应急事故处理、报告小组等学生自治组织.健全班级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这些组织掌握班情,把握动向,运筹帷幄,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无小事。班级安全是关键。只有学生、教师都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特别是班主任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正确实施班级安全管理方法,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才能真正确保小学生的安全。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加强化学实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论文关键词:安全教育 安全素质 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设施 论文摘要:通过对安全的人本属性和化学实验室的安全重要性的探讨,明确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工作要把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放在首位。要通过安全教育提升人的安全素质。进行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构建安全科学的思想理念。让学生自己动手掌握安全技能,从而提高安全素质。 一、安全的人本属性 1.安全的人本属性 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安全首先是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5方面的基本需要: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生理需要即吃、穿、住、用,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其次就要求没有伤害,没有疾病,没有外界侵扰和威胁。可见,安全也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安全是人的生理与心理需要,或者是由生命及生的欲望决定了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天生的,是安全存在的主动因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会自觉地选择安全的行为方式。但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疏忽安全的时候。人所接触的物和环境也会有人不可预料的意外的情况发生,对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在安全科学领域,安全是指在外界不利因素的作用下, 使人的躯体(以下简称“身”)及其机制免受损伤、毒害或威胁。使人的心理(以下简称“心”)不感到惊慌、危机或恐惧。并能使人健康、舒适和高效能地进行生产和其他各种活动。另一方面, 安全是指实现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能活动状态的客观保障条件。 2.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 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由于化学的特殊性,实验的药品避免不了有害的物质,实验用的仪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使用不当都会对人产生伤害,造成遗憾。实验室的环境如空气质量、噪声、振动、照明、温度、湿度等以及实验室的建筑装修水平,都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反应或心理的波动。如环境使人有不安全的感觉,那就不能很好的进行科学实验.因此实验安全是实验教学和科研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有了保障,才能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在中学时做的实验较少,自己动手能力差。进入大学以后,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做实验要求自己独立完成,安全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良好的安全素质,就会对大学的学习有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人身的安全和健康。做化学实验室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会导致实验过程的不安全状态。实验室常出现的问题是,使用玻璃仪器不熟练,打破玻璃仪器割伤皮肤;取用腐蚀性药品不小心洒到皮肤上;还有把药品放错混合而引起火灾;也有因电机连续运转时间长,发生短路引起火灾及加热过度引起油浴着火等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是: 1.麻痹思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部分同学课前不认真预习。觉得实验简单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操作时就容易出错,而引起安全事故。 2.部分教师上课时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觉得实验不很难,没有很大的危险。对学生穿实验服、戴防护眼镜、戴手套要求不严,这也容易让学生有麻痹思想。 3.电器、机械设备老化,而引起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事故。 三、提高安全素质的重要性 安全素质绝不是简单的会使用灭火器和逃跑。安全素质就是人对安全的思想认识和遇到紧急情况有运用安全防范的知识和迅速正确应对事故的能力。 1.安全素质的内容 (1)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十分熟悉。 (2)掌握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如火灾和毒害的形成条件及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方法。 (3)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自救和可以帮助他人。 2.安全素质必须通过安全教育来提升 安全素质要通过安全教育来不断提升。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安全科学理论的教育、安全技能技术的教育,引导学生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并能把安全观念应用到日常的学习和实验中,在进行实验教学课时和搞科研时,首先会想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就能自觉认真遵守操作规章制度,消灭安全隐患。从而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有了较高的安全素质,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会沉着应对,迅速处理事故,而不会慌张忙乱,造成更大的损失。 3.提高安全素质的同时提高了综合素质 安全素质要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不断提高。通过事故案例和同学们的自我构建分析讨论,充分认识到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遇到危险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迅速集体脱离险境,用集体的力量在第一时间消灭事故苗头,减少危害。安全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了学生的承受挫折的能力。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同学团结互助的精神,加强了人际沟通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第一的理念,就要加强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让学生懂法、遵法,明白规章制度是保障人安全的强制性规定,是安全管理的保证。国家有消防法,国务院和教育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明确的条例文件。这说明,国家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学校及化学学院和实验中心都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和化学学院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样重要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的细节体现,更要严格遵守。让学生学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是以人为本,预防第一思想的体现,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步骤。 (2)系统的安全科学理论的教育。安全科学的理论包括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怎样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原因分析,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理等方面及防火,防毒的基本知识。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现实事故的案例说明安全的重要性。让学生对发生的案例从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设施几方面来进行深刻认识。把同学们对安全的认识从片面了解上升到科学理论。把理论通过案例结合到实际。提高了学生的安全素质。要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紧密相连的三个组成部分 (3)安全技术、技能的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包括怎样防范实验中各种原料、产品的危险害性;发生事故怎样迅速处理。怎样迅速脱离可能出现的危险设备和场所。怎样使用安全防护的基本设施;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措施。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预案等,提高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 训练学生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掌握几种灭火,防毒的方法。每个学生都要在演习中亲手使用灭火器。每个学生都要知道在实验室如何迅速采取正确的方法消灭事故的苗头。怎样正确使用洗眼器、喷淋器。有了一次亲自动手的经验体会,以后遇到突发情况,就不会惊慌失措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2.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1)集中上课。我校化学学院从新生进校就开设实验安全与管理课程,为必修课,18学时,考试合格后,取得1学分。这样从学生一进校就打下良好的安全思想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在前进,学生的思维方式也有很大的变化,安全教育如采取简单课堂说教的教学,就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所以,安全教育也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想、新的教学手段。我们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用建构主义教育理论指导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主动的思考,教师给与学生积极的引导。用大量案例说明安全制度的重要性,用多媒体演示安全事例的图片、光盘。针对重要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把自己放在事件的情境中考虑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就是自己教育自己,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理论教育,安全技术设施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建构起自己的科学的安全理念,从而提高了安全素质。例如2008年的某高校发生火灾事故,4名学生跳楼而亡,我们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怎样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灭火和逃生。这样通过具体的事例,大大地提高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关注度,从而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安全课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实战训练,学生在事故情境中可以更迅速牢固地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熟悉救生的方法。 (2)安全教育要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每次实验课上也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要求学生实验前预习,明白实验使用的药品的性能和危险性及实验操作需注意的地方。教师每次讲实验课时,要对本次实验的安全问题给学生讲明,提醒学生注意。进行实验时就可以做到预防在先,教师把本次实验的安全注意要点要讲给学生,使学生进行实验时安全操作,并且注意回收用过的药品,不随意乱丢,保持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让学生养成了良好的科学习惯。 (3)广泛宣传。把实验室规章制度张贴在楼道、实验室内,时刻提醒学生注意。 五、结束语 安全教育把人本能对安全的需要提升到人自主具有的安全素质。就能使学生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应用在学习、实验、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地建立安全的生活方式,对人一生的工作和生活都会有巨大的良好影响。 我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是北京市高校化学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为保证我校师生更好地搞好教学和科研,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校领导和化学学院领导在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立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思想,把建设实验室的健康、安全、环保体系放在首位,并在实验教学和科研中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安全教育论文:海运企业安全需求呼唤安全教育 摘 要:随着海上贸易的快速增长,海运企业的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因而海运企业界的安全需求越来越高,而我国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仍存在着不足。文章分析了安全工作要素,并构建了安全工作要素结构图,通过对三者的对比分析,提出应加强航海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并对实施教育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需求 安全素质 安全教育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海上贸易也随着快速增长。据统计,超过90%的国际贸易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海运量的快速增长导致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快速化、自动化发展。同时,由于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必将受到影响,海上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也加大。 一、海运业的安全需求 今天,许多海运企业都以“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洁、人员更健康”作为企业新的方针,国内各大海运企业也都在打造自己的企业安全文化,由此,安全在海运界的需求可见一斑。 1.中远集团的安全需求 中远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也是世界上几家最大船公司之一,如果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发展,更重要的是会影响中国党和政府的形象,会破坏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因此中远集团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来满足甚至超越客户需求,在安全文化建设上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远集团准确把握安全文化的“二八”规律和安全后果滞后的两个内在规律,找准安全文化的9个着陆点,打造企业的安全文化。他们提出“安全就是生命”、“昨天的安全不能代表今天的安全,更不能代表明天的安全”、“安全不仅仅是不出事故”、“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的工作”等安全理念、“安全事故为零,质量缺陷为零,港口检查滞留率为零”的安全文化的“零理念”精神。这也正体现出中远集团的安全需求。 2.中波公司的安全需求 近年来,中波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安全检查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扼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多年安全管理的实践告诉他们,安全工作没有灵丹妙药,安全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认真踏实,在“严”、“细”、“实”三个字上下功夫,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有进步、取实效。 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企业效益和个人家庭幸福的大事,作为企业法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安全工作严格要求。中波公司的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大责任性事故,杜绝污染事故,力争不发生等级以上海、机损、人身伤亡等责任性事故,船舶安全面l00%,防抗台风成率100%,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作,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实现零事故、零滞留、零缺陷批注的安全工作理想境界。 从上面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海运企业的“百分之百”安全和“零”事故的理想安全需求来看,海运企业的安全理想需求都是百分之百的安全。海运安全最后还是要靠船员来保障,海运企业对安全的需求就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需求。不管是中远集团的“零理念”精神安全文化还是中波公司的“百分之百”安全工作的理想境界都反映出对航海人员的安全工作的要求,即要求航海人员保证海上工作的绝对安全。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但是它反映了海运企业非常高的安全需求,即要求船员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具备扎实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应急能力;强壮的身体素质和熟练的语言应用能力等全方面的安全素质。 二、海运安全工作的要素 文献3指出,实现良好的安全局面是个系统工程,安全工作至少要由9个要素构成,即:责任意识、敬业精神、船舶适航适货状况、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技岗能力、团结协作、检查督促、培训学习、心理调适。其中“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以及“船舶适航适货状况”是实现安全的前提和关键,其它6个要素是实现安全的基础和保证。笔者认为海运安全工作要素细分下去远不止这9个要素,但这些安全要素归纳起来可分为船舶和环境等非人员要素和人员要素两类,而人员安全要素又可分为智力影响要素和非智力影响要素,且人员的非智力要素在安全工作要素中占的比重更高。据统计,其中人员要素占80%,而人员要素中有90%是非智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图1给出了各类安全工作要素机构图,罗列了有13种因素,其中阴影部分为3个非人员要素,智力要素2个,非智力要素8个。 三、从业者的安全素质存在的不足 安全素质除了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智力因素影响之外,还受诸如安全意识、管理水平等非智力因素影响。目前中国海员安全素质存在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是表现在专业技术、技能等智力因素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上述非智力因素方面。而往往是这些非智力因素导致了最后事故的发生,泰坦尼克号、中国“大舜”号以及红海沉船事故,都是由于海员安全素质不高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悲剧。我国航海人员安全素质不足主要表现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服从意识不强、心理素质不好、团队协作工作能力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知识尚显薄弱、安全技能不熟、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低。这些不足可能不会同时出现,但只要有一两种安全素质存在不足,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重视。 四、提高航海人员安全素质的策略 海运企业安全绝对安全,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目前我国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显然不能满足海运企业的需求。为了迎合海运界的安全需求,缩小安全需求与航海人员安全素质的差距,急需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供安全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就是安全教育。从海运安全工作的要素分析,笔者认为应结合航运生产的实际特点,在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影响安全工作的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如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心理素质、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团结协作、人及交流能力的培养。对船员开展系统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来提高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进行安全素质教育,培养船员的安全观。 1.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在工作的同时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既可以让船员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使他们对不经常用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巩固。 2.案例法、反面例证法 安全人人需要,安全意识人人也都有,就是强与弱的差别。尤其是当人在没有亲历或看见危险时,安全意识尤为淡薄。人们往往是在不断的痛苦经历中才有了安全防范意识的。所以,通过电视、电影、网络等多媒体手段给船员观看各种的安全事故案例,让他们了解随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讲解化解危险的措施。这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服从意识、敬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有很大的帮助。 3.情景模拟法 可设置各种海上遇到的危险情景,让船员进行模拟训练。比如模拟大风浪航行、重大件绑扎、船舶火灾等。这些情景让船员亲身体验危险并化解危险,训练了船员心理素质、锻炼了协作交往能力,同时提高了安全技能,还可辅助提高英语水平。 4.开设专题讲座 请一些知名专家和船长来给船员谈安全工作,发挥榜样效应。或开设专门的心理讲座,为船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5.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安全意识的加强需要日积月累才能得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公司可利用安全文化氛围,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大比拼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让船员在乐趣中得到安全素质的提高。 五、结论 海运企业的安全需求要靠高安全素质的航海人才来保证。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船员距离安全需求的高素质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现阶段我们应该针对我国船员的薄弱环节,根据安全工作要素,运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大力提高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育船员树立安全观,这将对全球航运安全、海洋环境保护和航运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安全教育在数控机床实训中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数控实训 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数控机床相对普通机床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对于职业学院的学生在实训操作中仍有很多的安全隐患。本文针对我院实训过程中发现的诸多安全问题,作出分析和研究,为以后的实训教学提供很好的参考。 随着我国数控设备的普及,数控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此全国各类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数控技术专业,以缓解数控程序员和数控操作员紧缺的局面。而数控机床加工是应用数字化信号对机器的运动进行控制的一种自动控制的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的应用是机械制造行业现代化的标志。通过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铣床加工教学实习达到提高学生从事“机—电—计”工程实践工作的能力,拓展学生在机械制造工艺技术领域思维的目的。 掌握机床坐标系与工作坐标系,掌握数控机床程序的结构,掌握数控机床的常用指令。我院针对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开设了数控技术专业,而数控机床操作实训作为该专业的重要实训课程,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注。通过数控实训使学生了解数控机床及数控加工概念,掌握数控机床程序编制内容,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数控加工基础知识,可以编制较复杂的数控加工程序,初步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与维护。使学生对所学专业也更深的理解,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1 数控机床实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在我院几年的数控实训教学工作,对学生在操作实训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了很深的了解。作为高职院校,我院的学生相对来说实际动手能力较强,但对操作实训过程中安全知识了解不多,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往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物体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中在机械使用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重要的直接原因。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差,即安全素质低下是认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不了解使用机械存在的危险、不按安全规范操作、缺乏自我保护和处理意外情况的能力等。指挥失误(违章指挥)、操作失误(操作差错、在意外情况时的反射行为或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不安全行为常见的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常常表现在不安全的工作习惯上,例如工具或量具随手乱放、测量工件不停机、站在工作台上装夹工件、越过运转刀具取送物料、攀越大型设备不走安全通道等。我院在实训中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数控机床床身都比较高,防护罩又是活动的,如果在防护板上放置刀具、工量具等,不小心很容易造成掉落,损坏机床或伤害到操作人员;这种情况常常出现,主要是学生思想不够重视,随意性太大。再有学生在拆卸工件时,把卡盘扳手留在卡盘上,由于一台机床上安排几名学生实习,人多情况较复杂,此时如果有人开启机床,主轴旋转,扳手飞出,造成很大的危险。可见,诸如此类的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时时给我们敲响警钟。 2 安全教育在数控实训中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安全教育在实训中是多么的重要。而安全生产是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以某企业的安全教育为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根据这一要求,我院与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相结合制定了一套适合于实训教学的安全教育课程。 2.1 校级安全教育 学院对学生的实训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视,按照生产企业的标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成展板放置于实训车间。把“安全第一,提高警惕”作为首要任务。根据要求由数控教研室组织编写了安全教育读本,发给参加数控实训的学生阅读学习,安排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教育课,让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老师讲解所操作机床的结构和性能以及在实训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使学生对所接触的机床操作安全问题有基本的认识;其次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和事故展板,面对活生生的安全事故让学生有直观的印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再针对所学工种,具体讲解其操作规程。以数控车床为例,其主要操作规程为:工作前必须戴好劳动防护品、女生戴好工作帽、不准围围巾、禁止穿高跟鞋。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吸烟,不准与他人闲谈,精神要集中;工件运转中,不准用卡尺、千分尺测量,操作者不得隔车面探身取物或传递物品,不准用手摸和用棉丝擦工作物,刀头和更换刀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岗时,必须关车切断电源等。禁止用手接触刀尖和铁屑,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清理等。通过老师的讲解,学生对自己所学工种的操作规程有了很深的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能了如指掌,为以后进入车间实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2 车间级安全教育 在进入车间实训时,有专人负责对所有学生进行本车间劳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的讲解,介绍实训车间的概况,车间人员结构、安全实训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防火知识,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学生应尊敬老师,听从指挥,安全实训。通过一系列的讲解和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2.3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训车间后,参加实训的就是所要操作的机床,由具体带班的实训老师讲解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等。实训的第一节课组织学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刀具,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通过实训现场老师的讲解和动手示范,取得的效果很明显,大大降低了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实训老师安排学生按规定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并记录,定期对本班组内使用的设备、设施、器具、工作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本班组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对此,制定了机床运行记录本,由每天参加实训的学生和带班老师共同填写。 几年的数控操作实训,积累了很多的安全实训经验。对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安全实训的经验是学生身边活生生的教育材料,对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实训经验是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成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理论的基础。及时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可以使其他学生受到教育和启发。总体来说,效果很好。 与经验相对应的是教训,教训往往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因而它的教育意义也就十分深刻。事故案例是进行安全教育最具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它从反面指导学生应该如何避免复杂事故,消除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因此,运用本工种、同岗位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发生类似事故。为此,在学生实训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事例,通过讲解与告诫,使学生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3 学生自我安全学习 通过以上三级安全教育,学生基本掌握其所学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但有些职责还必须了解,如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工艺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设备仪器及其他相关设备,装置的结构和性能,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遇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坚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老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贯彻实施好安全防护措施。 4 结束语 几年的数控机床实训教学,使我深刻体会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所有人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至今没出现安全事故,做到了“安全第一,提高技能”的宗旨。还要继续努力,做到如企业一样的安全培训五则:教育使其不为,培训使其不惑,规范使其不乱,奖罚使其不敢,制度使其不怨。在实际生产中,仅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必须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因而还要十分重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安全技能是从实际生产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一般情况下,都以学习、掌握“操作规程”等来完成,有的通过教育指导者的言传身教来实现。但无论用什么方法,受教育者都要经过自身的实践,反复纠正错误动作,逐渐领会和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技能的熟练程度。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之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教育机制 论文摘要:安全教育是高职高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高校实现又好又快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义、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加强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义 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管理者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大学生的安全是其在校学习、生活、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是高职院校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高校中频繁发生的各类事故令人触目惊心,“80后”、“90后”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心系千家万户,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未来。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现状及成因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中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上忽视或不重视,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内容不明确等问题,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学生的安全状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现状不容乐观。 影响当前安全教育管理的因素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存在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自身、社会家庭等各个层面之中,存在于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教育等各个方面之中。 客观方面:第一,高考制度改革后,大学生的年龄差距增大,其生理与心理差异很大,在应试教育和独生子女两大背景下,大多数高职高专学生,进入大学后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基本常识,导致事故发生;第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娱乐和消遣方式呈多样化,校园及其周边的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但配套的规范管理还不到位,各类娱乐场所成为治安事件和事故的多发场所;第三,高职院校大多实行半开放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出校园流量猛增;第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校内外聘人员、临时工增多,存在管理上的安全隐患。 主观方面表现为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缺位,如部分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得不到体现;安全教育在高校各部门中权责划分不明晰;现有安全教育无体系可言,没有规范的教材,安全教育经费不足,多数安全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等。 三、加强和改善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落实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制,做好安全管理 学院领导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注重长效,建立一个领导有力、机构健全、措施落实、信息畅通、工作有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层层负责。把安全管理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教研室、每个班级,做到人人皆知,措施明确,责任到位,对学院的防火、防盗、防爆、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公寓安全等诸多工作要做全面彻底的检验。学院领导、教师、辅导员和其他教辅人员要本着为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细化管理。层层抓,反复抓,形成党委领导,全员参与的责任负责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的内容规范。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重在培养安全意识,懂得安全规则。安全管理贯穿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始终,要以安全防范教育为主导,认真作好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将安全教育的内容规范化,使安全教育进课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在教学计划上,制订安全教育计划,既要考虑高职高专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应接受的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又要考虑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时段、完成的教育内容、学生的思想、专业的性质,采取灵活、生动、有效的方法,使用科学规范的教材,提高安全教育的水平和效果,使安全意识能深入学生内心。 (三)注重安全教育管理的方法,消灭安全隐患 目前,学院设立专职辅导员管理学生,增设各楼区专职保卫人员,同时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使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提高。 1. 学生工作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如教学楼、办公室、宿舍楼、食堂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消防、报警、防盗设施,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保证安全。 2. 辅导员要作到深入班级、宿舍、教室、活动场所与班级的学生党员、团员、干部及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日志统计工作。 3. 舍务管理要严肃认真,坚持查寝制度,对旷宿的学生认真落实做好记录并报有关人员查清事实,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并报学生工作部给予处分,决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检查卫生的同时,更要彻底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如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烧蜡烛、动消防器材,使用管制刀具等情况,对进入学生宿舍的外来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杜绝外人进入学生宿舍或留宿。 4. 加强各值班岗位管理力度,对外人进入院内楼内进行登记,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要教育学生遵守本院校的规章制度,和谐相处,减少学生之间矛盾。 (四)创新安全教育管理的形式,真正讲究实效 学院要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如将“消防日”、“安全日”、“世界艾滋病日”等节日作为教育契机,利用这些节日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安全教育系列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进行消防实战演练普及社会公德、举办心理健康讲座,观看专题录像等特色活动,增强大学生安全保护意识,内容更贴切。更真实。还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橱窗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结束语 高职高专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一项不容忽视,长抓不懈的重点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紧密配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只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时刻不忘安全管理的重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院的安全工作就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教育论文:试析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威胁逐渐上升,国家安全面临新的挑战。高校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最主要阵地,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扩展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方式,强化实践演练等途径,努力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不能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还应加强实践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应对和防范能力。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大学新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在拓展国防教育的同时, 融入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使刚踏进大学校门的新生能在具体的实践训练中对非传统安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为日后系统地接受非传统安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进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仿真演练。尤其是对于校园暴力恐怖、事故灾难、流行疾病等突发性安全事件,一定要组织相应的仿真演练,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受更深,对相关的应对方法、自救技能掌握更好。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网络打造安全仿真演练平台;联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建设学生安全仿真演练基地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非传统安全是全球化时展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非传统安全对我国的威胁,教会学生基本的应对方法,这已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着眼加强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因素,甚至有上升为影响国家核心利益的趋势,青年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者,是栋梁之才,加强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认识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区别,是摆在教育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非传统安全威胁和传统安全威胁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首次相提并论并非首次,最早提及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这是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在准确把握全球化进一步发展,非传统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涌现的基础上,对国家安全战略做出的重大调整。 一、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国家发展形势的新需求 非传统安全是指来自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对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以及个人、社团和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非军事性的威胁或侵害。冷战后,随着军事对抗的或然性降低,以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而文化安全则是国家必须坚守的精神阵地,这些与军事安全一起共同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主要是国际经济情报战、走私、贩毒等跨国犯罪问题。进入21世纪,金融危机、文化侵入、民族矛盾变成非常现实的安全威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没有硝烟的战争”足以导致经济全面衰退、民族分裂和社会冲突的危险。如何应对这些非传统安全威胁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问题。 青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栋梁,胡主席深刻指出:“青年素有‘开风气之先’的光荣传统,是推动历史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少年强则国强”,青年学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大依托,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国防教育,要着眼于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使广大青年学生立足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背景,接受更多理性的策略教育,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以感情唤起激情的教育水平上。如何加强对青年学生的非传统安全教育,奠定青年学生全新的现代国家安全意识,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做好青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课题。 二、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确保信息安全性的状态和能力。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等重要问题,包括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能源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安全。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信息掌控不对等、分享不同步的情况,会给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来新的制约关系。如2009年的“力拓间谍案”,造成中国钢铁企业与国际三大矿业巨头的谈判僵持不下、举步维艰,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谈判和决策底线泄露,信息外泄所致。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基础信息技术薄弱,关键部位受制于人;信息核心技术缺失;信息防护能力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协调不够;信息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文化安全 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者是民族区域内,保持自身发展及传承的民族特色,具有独立性特征。保护文化安全,就意味着反对文化殖民和文化渗透。文化殖民,是指强行消灭弱势文化,建立优势文化的统治地位,并且为后者谋取利益,也可以说是一国以文化方式对另一国进行侵蚀,达到从根本上消灭另一国文化自主性,淡化民族意识的目的。比如侵华战争时日本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被侵略国家的文化侵略。文化渗透,是指当代西方国家通过大规模输出精神产品,以宣扬其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为主要内容,实现文化产业的殖民入侵,削弱人们对祖国传统文化的认同,从而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国家要独立,不仅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也要独立。”只有不断强化自己的民族文化和国家精神,做好本国文化的守望者、发展者、践行者,才能在全球化进程中始终保持本民族独特的个性,发展路上不迷航。 (三)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是社会成员公共生活空间的安全,它包括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等,直接体现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利益需要。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安全问题从幕后走到台前,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如2008年“8.4”袭击喀什武警边防支队事件、“邪教”组织、个体恐怖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等。2009年7月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造成千余人伤亡,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国家安全正超越传统的狭隘范畴延伸到新的更广泛的空间。社会安全关系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以重视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三、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应把握的问题 (一)非传统安全教育要同青年学生成长发展相结合 “每当战争的硝烟散尽,最容易引起人们兴趣的往往是安逸和享乐;最容易被淡化的往往是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最容易被忽略的往往是国防和军队建设。”这句话似乎在昭示着“鸟尽弓藏”的命运。在新的国际环境之下,国家安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非传统安全已掀去其羞答答的面纱,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对青年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使青年学生明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深刻道理,自觉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联,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反对过分强调国家和社会价值,忽视青年学生个人利益诉求的做法,此做法往往达不到教育目的,有时甚至会引起青年学生的反感,产生负面效应。 (二)非传统安全教育要与传统安全教育并重 尽管非传统安全对我国安全威胁持续上升,已成为我国安全的战略性威胁。但是对中国国家安全的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依然是主要威胁。国家间不平等、不对称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仍然是各国国家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传统安全威胁更具有现实性,因此,要客观摆正非传统安全教育在国家安全教育中的现实地位,辩证地处理好非传统安全教育与传统安全教育之间的关系,偏颇于任何一方,都不利于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 (三)非传统安全教育要体现时代特征 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是世界的中国,青年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不能人为地把中国与世界分隔甚至对立起来,陷入狭隘民族主义的误区。青年学生必须树立合作共赢的国家安全观,既要坚定独立自主处理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的决心,又要树立与他国积极合作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信心,时时处处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 安全教育论文:试论中学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论文关键词:中学化学 实验教学 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中学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自然学科。而在实验教学中,教师不应该只教学生怎样进行实验操作、现象的分析,培养他们观察、描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曾播出了这样一个案例:徐州市某学校的一节化学课后,化学老师让一位学生帮他把实验器材及药品送回实验室,这位同学在去实验室途中私自偷拿了化学药品氯酸钾和硫磺。由于好奇心,回家后该同学把氯酸钾和硫磺混合在一起玩而发生爆炸,致使该同学一只手指被炸伤。之后,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从而引起法律纠纷。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的日常化学教学中不在少数。那么我们的平时化学实验教学中,如何减少乃至杜绝安全事故呢?怎样对学生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呢? 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教师的责任。教学化学实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力求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是化学教学中相当重要的环节。在化学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轻者可以致残,重者危及人身安全,还对学生学习化学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凡是化学教师都知道,在化学实验中,要经常接触各种化学试剂,不少化学试剂是危险性化学药品。如:浓酸、强碱,金属钾、钠,苯酚,白磷等。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汽、烟雾、粉尘等,这些物质对人体有的是有毒,有的甚至是剧毒,实验中还会偶然发生烧伤,炸伤、烫伤、割伤等事故,所以在上化学实验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一些应急措施;在实验过程中,要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千方百计预防和清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化学实验教学应重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要求。化学教师只要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二、中学化学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教育 化学实验室中不少事故是由于学生无知,粗心大意、好奇、思想麻痹等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制定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实验安全守则,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的科学态度来学习化学实验,充分了解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实验技巧,精心操作,勤于思考,严格药品用量。 (二)加大实验改革力度 教材是教师施教的依据,从我国现行化学教材来看,学生实验的编写一般是由目的、原理、仪器、药品、步骤等几部分组成。我认为应当适当增加安全方面的内容。在这方面美国的化学实验教材《化学中的探索》一书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该书所有实验的编写均由:目的、原理、仪器药品、安全、步骤、处理方法、问题等几方面组成,例如:在“体积的测量和溶液”实验中,安全部分写道:“在实验中必须始终佩带护目镜。14mol/L NaOH溶液的腐蚀性很强,取用时要戴手套。溅出的任何化学药品要立即用水擦净。应该注意碱会腐蚀玻璃,要用大量的水彻底清洗玻璃仪器,以防止被腐蚀性物所腐蚀。”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编者详细的要求安全措施,如果我们的教材中也能补充这样的要求,再加以教师的引导,实验效果也许会好一些。 (三)认真讲解原理 每一个基本操作都有其自身道理。如给试管里的药品加热前为什么要先预热;给试管里的固体加热为什么要使试管口略向下倾斜;用试管夹夹持试管时为什么要从底往上套等。学生从原理上懂了以后,对理解在“操作中为什么这样做”大有裨益。 (四)认真训练基本操作 任何一个复杂的实验都是由一个个简单的基本操作所组成,所以掌握每一个简单的基本操作是做好化学实验的前提。近几年,教育部门给农村中小学配备了设施齐全的化学实验室,为化学实验的开展提供了保证。因此化学老师就要有计划的让学生到实验室熟悉各种化学仪器,知道它们的功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在懂得原理的情况下,学生很容易掌握。 (五)共同分析实验 每一个化学实验都有科学的操作步骤。在学生分组实验前和学生一起认真分析实验原理,明确每一个环节,做好预案,让学生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地带着快乐的心情去做好每一个实验。 (六)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及演练 在实验室里认真准备好创可贴、药棉、纱布、碘酒、胶布、沙桶、灭火器等必备药品和器材。模拟事故情境,让学生练习如何应急处理,掌握自救的知识。 (七)教师应当“从我做起”言传身教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师的思想、言行对学生有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从“安全意识”的培养角度来说,教师应做到以下三点: 1、一丝不苟做好演示实验,教师在演示实验中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学生动手实验时的态度和方法,因此,哪怕是最常用仪器的使用也丝毫不能大意,对于一些有危险隐患的实验更要充分备课,引导学生把不安全因素想全想透。 2、合理使用反例。对于一些可以在实验室模拟的错误操作导致的后果,教师可设计一些错误的反例加以验证,以加深学生印象。如不纯的可燃气体点燃爆炸,水倒入浓H2SO4中进行稀释的后果;加热时先撤酒精灯导致水回流引起试管炸裂等,只要条件允许,装置设计合理,不会引起事故的均可一试。 3、严格监督,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学生进入实验室亲身体会的印象是最深的,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什么都好奇,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因此,在平时学生实验中除了讲清楚规范操作,安全要求外,加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安全实验的关键是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只要熟悉操作规则,了解反应规律,做好课前预习,危险也能变为安全。反之,在实验过程中就可能发生事故,不但会影响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而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甚至严重致残造成终生不幸。所以,奉劝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 安全教育论文:如何进行安全教育,保障体育教学有序开展 论文关键词:安全教育 课堂常规 保护帮助 论文摘要: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苗,养尊处优,重营养,轻运动,孩子成学习的机器,身体得不到锻炼,体质很弱。因此,我们要从抓课堂常规,用纪律约束;学习相关的保护帮助技能;体验规则,珍惜生命;检查隐患,思考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前一段时间,我无意中看到一篇文章。报道日本的学生体育课上受伤了,孩子的父母不是去学校大吵大闹,而是领着孩子向老师赔礼道歉,意思是给老师添麻烦了。看到此处,我无限感慨。在中国,体育老师视体育课为千万伏“高压线”,上课时总是心惊胆颤。 一、学生体育课易出安全事故的原因 1.家庭因素的影响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孩子是独苗。在家里可算得上是“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固然喜欢,可要算最喜欢是爷爷和奶奶。受全民创业号召,年轻的都出去打工挣钱,只留下老幼留守。想关心孩子只能通过电话嘱咐,没实际效果。孙子辈在家要啥有啥,久而久之,养尊处优,不经风雨。 2.生活方式的影响 过去的学生,生活条件较差。学生回去基本上能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少数的还下地干轻微体力活,在劳动中得到锻炼。那时学生的体能素质比现在的孩子好得多,社会阅历也较丰富。 时代不同了,生活条件也好了,家庭富裕了,应该说孩子们的娱乐方式比以前更丰富、更方便。不像我们儿时空闲除了做些追逐跑,捉迷藏等游戏,要想打球那只是一种奢望,根本就没钱买球,但现在的孩子可选择的娱乐方式很多,可他们把大多数时间放在上网、打游戏机、看电视上,懒得去户外运动。再说现在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怕吃苦,好享乐。穿要穿名牌,吃要吃好的,行要专车。在校很少吃饭,零食不断,回去敞开肚皮暴食暴饮。以上这种“重营养,轻运动”情形使得他们运动时容易受伤。 3.家长期望,学校生存影响 父母吃惯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苦,不愿孩子再回到农村,一心想孩子“走出去”:“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一有空闲学生们既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又要面对父母们为他们安排的各种培训,不给他们丝毫的喘息机会,而学校为了生存,一心抓质量,把它视为生命线、生存线、风景线。质量如何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学习、吃饭、睡觉这条规律线,从不打乱,直接抹杀了孩子们的灵性,学生成了学习的机器,身体得不到锻炼,体质很弱。 我们教师都知道,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对外界安全知识宣传知之甚少。学校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安全教育的重任。我们承认进行体育项目运动时的确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只要组织有序、保护得当、适当降低练习难度、有效地教学管理,伤害事故还是可以避免的。 二、避免安全事故的对策 1.抓课堂常规,用纪律约束 每学期开学第一堂课,在室内进行课堂常规讲解。因为它是进行安全教育的第一步。课上对刚处于或正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进行正确引导且就室外课提出要求,从服装、挂件饰品、运动前中后都作了详尽规定。最后,让学生签订K4本育安全责任掷,给学生头上一个“紧箍咒”,做到警钟长鸣。 a.学习相关的保护帮助技能 首先,需了解的是进人初中阶段,学生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开始发生变化。男生易冲动,好表现,做事往往不顾后果;女生进人青春期之后,产生害羞心理,再加上天生胆小怕事,在课堂教学中,要针对男女生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来引导。其次,((1}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对五个学习领域做了详尽的阐述。在运动技能领域的目标有学习和应用运动技能;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Il]。掌握了一定的运动技能对以后的学习、生活终身受益。而技能的学习离不开必要的保护与帮助,它是我们学习技能时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学习双手胸前传球时,初学者接球动作手型做得很好,但没球性,动作僵硬。接球时众多学生感到手生疼,有的甚至“威手”。如何化解来球力量,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这时应引导学生探究“以柔克刚”,探索出顺球的来路回收。 3.体验规则,珍惜生命 体验,是组织和引导孩子在亲身实践中,把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的过程}z}。我们知道体育运动项目和游戏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则。学生进行比赛、运动时必须遵守规则,否则比赛不公平,安全不保障。例如,我用垫子、栏架、标志筒、实心球、带“鱼钩”的体操棒、废弃的塑料瓶,上“野外训练营”的公开课时,就是让学生自己设计活动内容,自订规则。在练习中不断补充,趋于合理,再进行比赛。促使学生在亲身经历中树立安全意识。 4.检查隐患,思考总结 课前带领学生一道去检查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在教师提示下,对器械的牢固性进行排查,把伤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国家执行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矛锄,2009年我市中小学((}:r.嘟在选择测试项目上作了规定,初中三个年级都有掷实心球这一项目。这就要求我们教学时既要组织严密,又要指导学生合作探究投掷方法。学生在练习中做到相互关心、帮助、共同提高,并且随时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长期坚持培养出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终身受用。 第五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说明“学生的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及力量素质连续十年下降,而耐力素质持续ao年下降;超重及肥胖学生检出率迅速上升;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 [3]“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其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学校体育显得尤为重要。体育课教学是学校体育的主阵地,体育安全事故似乎成为体育发展的绊脚石。其实只要我们不厌其烦地抓实抓好安全教育,学生产生丰富的积淀,通过有效教学,定能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
社会问题论文:经济社会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 年7月,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视后,在肯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3个方面9类问题的意见建议。县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着力于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努力营造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还不够,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锁定目标,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共识。紧扣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会从有利于玉山“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发力,审时度势,深刻反思,全面分析玉山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玉山的后发优势和潜在发展后劲,继承和发扬历届县委好的工作思路上,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和“强化创新创造、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三种工作理念;突出工业园区、旅游城市、农业农村三大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三大战略支撑”的发展思路。这一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符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精神,符合玉山县情,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激发了60万干群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二是凝聚人心,真抓实干,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了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重点工作“百日大会战”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的思想迅速从换届工作氛中带出,投入到紧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大会战期间,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真正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调上合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令人振奋的业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转变了作风,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一个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和谐新玉山已呈现在世人面前。 三是整治懈怠,转变作风,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大力整治干部队伍精神懈怠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赴乡镇“走读”督查等系列作风督查活动,先后查出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名财政、供电等单位股级干部、村组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免职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免职11人,警醒了全县党员干部,大大扭转了“庸、懒、散”等懈怠作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思干、思进、思发展、思跨越蔚然成风,全县上下已经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于园区大发展,城乡大建设,快速推进“三化”进程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大开放主战略,坚持以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改善环境为支撑,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推进全县三大支柱产业协调发展。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完成10.1亿元,增长29.9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2亿元,增长37.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增长35.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增长17.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912元,增长15.02%;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增长4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6亿,增长14%;获得了省政府工业崛起奖、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省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及全市工业巡查第三名。 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不断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把园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委副书记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长任管委会主任,通过授权、委托和设置派驻机构等形式推进各职能管理部门向园区集中,高位推动园区发展。抢抓机遇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园区规划总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展到30平方公里。大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全年拓园1.23平方公里,新征土地1850亩;园区土地清理收回土地700多亩,追缴相关费用7000多万。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审制度,规定新入园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达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8万元以上。创新招商方式,选派了16名乡镇正职到温州挂职招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温。共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亿元项目7个,合同利用县外资金30亿元。其中浙江致远集团投资12.8亿元兴建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和浙江聚美高分子材料公司投资8亿元兴建的年产5万吨压克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多亿元,上交税收6亿元以上。这些项目的建成,可为明年我县的经济发展积蓄强有力的后劲。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换届以来,我们在新型建材、有色金属、机电汽配支柱产业上下苦功。大力调整新型建材产业结构,成功引进大型国企—中国建材南方水泥、省碳酸钙行业龙头—炜达轻钙厂和水泥深加工企业跃达新型建材等10多家大型建材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做大做强机电汽配产业,成功引进了投资达20亿元年产1000万只汽车轮毂和20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昂大项目。同时,传统轴承产业也焕发青春。2011年,全县轴承产业产量、税利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以上。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采取上台阶奖励、增长幅度奖励、技改贴息、创新补助、规费减免等手段,重点培育富旺铜业、华瑞铜业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其关联配套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群。2011年,我县新型建材、机电汽配、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年有色金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9亿元,增长81.96%;新型建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4亿元,增长42.8%;机电汽配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亿元,增长43.05%。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过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一条龙”服务机制、“一站式”办结机制、“一单清”收费机制,破除门户之见,冲破利益束缚,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以推进昂大项目落户为突破,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制度,掀起了园区项目大建设的热潮。目前,园区杜马机械、万佳豪鞋材、建华实业、天美华等一批企业已建成投入试生产,昂大公司、岩端铜业、蓝宝新材料、新光源节能、上安机电、正大机电、华建橡胶、瑞祥织带等一大批企业正在加快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31家企业中有9家是“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园区投资环境美誉度明显上升。 把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加快了打造旅游名城步伐。以整改为契机,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把玉山打造成“全国旅游名城”的目标,努力建成三清山重要的依托城市。按照这个工作思路,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以超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凡的速度,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玉山。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彰显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邀请了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各片区和各乡镇规划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重点完成了七里街冰溪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体的修建性详规。二是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最快速度推进了玉清大道、怀玉二路、博士大道东拓、玉京北路、玉虹路等项目建设进程,实现了全面通车,拓展了城东、城北新的发展空间。实施了湖塘沿改造工程、城东水厂改造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完成了人民大道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对县城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推进了中医院搬迁、博物馆、东门市场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是破解拆迁难题,加速城区改造。完成了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农民房屋搬迁任务;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玉清大道、博士大道东拓、玉虹路等88户原拆迁遗留房屋的拆除工作;拆除了解放中路区块86户危房;完成了七里街棚户区424户搬迁工作。一年来,共征用城市建设用地623亩,搬迁房屋13.88万平方米,创造了征地、搬迁房屋的佳话。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启动了“三城”同创活动,开展了卫生死角、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大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车辆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城市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县城面貌大为改观。 把农业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在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没有降低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6亿元,推进了全县164个水利项目建设。投资911万元实施了下塘乡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项目3个,治理面积0.77万亩,其中园田化0.1万亩。投资4651万元对总长27.37公里的新东线、新仙线和飞青线三条农村道路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完成“一大四小”工程造林3.75万亩,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全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达130余家,从事产业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10余家,被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有43家,年实现产值18.2亿元,销售收入16.7亿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通村主干道62公里,村内主干道93公里,村内其它道路98公里;投资860万元,完成了5950户村(居)民饮水改造;投资485万元,完成了5520户村(居)民改厕工程;投资590万元,完成了农村旧房改造6010平方米。同时,推进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打造了一批新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培育乡镇经济。大力核减乡镇财政水份,鼓励乡镇经济做实做优做强。目前,全县乡镇财政收入完成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4.5%,其中过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个,乡镇财政平均增幅达23.9%。 三、民生大改善,社会大和谐,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来抓。出台了教育“1+3”文件,从制度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投入350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启动了37个危房改造项目,拆除危房近5.6万平方米,维修危房10000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15000平方米。首次在二中推行“三制”改革,设立了全县“高考贡献奖”和玉山一中“教育发展基金”,进一步激发了教育活力。大力开展了在编不在岗教师的清理工作,实施了千名教师招聘计划,保障了教师队伍健康发展。针对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城东和城北分别规划建设初级中学和端明小学。逸夫、瑾山、冰溪、明德等县城小学扩容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是把民生当作最大的事业来抓。坚持百姓为天,事业为重。全面落实了8个方面82项民生工程,各项考核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非诉案件、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生育政策清理等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40余件,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22件。顺利接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考评验收,通过了省计生委对县级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是把和谐稳定当作“一号工程”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78件,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结合“百日大会战”活动梳理确定了100个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负责,目前化解率达90%,其中市联席办交给我县的24件重点案件,已经妥处23起,有效避免了信访积案的产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去年,我县公众安全感位列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位列第16名。 四、着力于用人大改革,执行大提高,全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关键在各级带头人。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顺利完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抓落实的执行力、操作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效更加明显,形成了“一个声音决策、几套班子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发挥出了班子应有合力,也为推进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重德才”的导向,公开选拔了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遴选”了16名乡镇党政副职和1名县工业园区副主任,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树立选人用人“重实绩”的导向,始终把实绩作为干部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数十名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干部考核中公认优秀的先进个人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树立选人用人“重基层”的导向,关心爱护基层一线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倾斜。调整使用了一大批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干部,在服务园区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城市征迁等方面都取得很好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进一步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社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采取“三个一”措施,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19个后进村,促进了后进村转化提高。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大力向基层推广延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预办事公开,基层党务公开有序推进,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加大腐败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立案43起,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以上是我县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企盼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而贡献全部力量。 社会问题论文: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思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里,我谈谈学习《决定》的一些体会。 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要理解和谐社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原指乐律的调和。据《书·舜典》记载,舜曾要求其乐官做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对和谐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体现。《周易·乾·彖》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由于乐律来自对自然之声的发现,所以古人推而广之,逐渐把和谐看作自然的法则,由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实生物”、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哲学命题。随着百家争鸣的出现,古人对“和”、“和谐”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如《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和”的这样一种认识,使得古人在设计未来社会时,常常把“和谐”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或者一种理想形态。 “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运动的、活跃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我们必须树立唯物辩证的“和谐观”,必须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来指导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是社会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战略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统一。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比如,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之中第一位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利益的和谐,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一套保证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社会财富不断涌流、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分配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努力使社会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人民生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要正视,要清醒,更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理顺利益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和谐社会问题的关键。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不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为此,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我们能有今天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创造中国更美好的未来,仍然要靠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中实现和谐。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要在改革开放中、在发展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怎样建设和谐青海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构建和谐青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和谐青海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视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矛盾,正视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上,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科学发展,促进和谐。青海属于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业率不高,贫困人口比重大,矛盾多,各种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大等等。要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不断解决造成不和谐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集聚民意,凝聚民心,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快青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工农互动、城乡联动的机制,转移农牧民、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生殖健康服务、人居环境改善、人口合理分布等方面的投资,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基础上,搞好人居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谐青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要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注重增加向基层和困难群众的投入,努力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存、发展和民主权利,当前要注重解决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和谐的主体是人,是人民群众。推进和谐青海建设,要坚持依靠各族群众,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把构建和谐青海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级组织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善于听政于民、问政于民、谋政于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在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各民族团结和睦,是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保持各民族干部群众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共同把构建和谐青海的事情办好。要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团结友爱,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兄弟情谊。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主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青海的伟大事业。 社会问题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问题开展分析 [摘要]高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如何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群体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及有效引导,不仅是提升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素养的需要,更是做好高校稳定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热点问题;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如潮涌般涤荡着站在思想前沿的高校大学生。社会热点问题作为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的集中反映,其存在与发展不但能够体现当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现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众的利益需求[1]。当前的高校大学生多为 “90 后”,他们满腔热忱,有时候却也彷徨游移。社会问题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因此,如何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问题引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1 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对高校论坛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通过媒体时刻关注着社会的发展状况,关注的问题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如诚信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教育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房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比如: 老人倒了扶不扶,雷洋死亡事件等都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 2 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意识产生负效应的原因分析 2. 1 社会环境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冲击、互相影响。 其次,我国当前所处的特殊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到一个关键的时期,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 再次,新生的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利益关系的多样性与冲突。 最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人权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人们表达自己主张的途径随着新媒体发展不断拓宽,这从另一方面导致大量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 2. 2 新媒体对大学生思维方式 “碎片化” 的深刻影响 通过对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途径调查发现,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的途径主要集中在 “浏览网站” “手机资讯”“网络电视”等新媒介,而通过 “读报刊” “听广播”等传统途径的学生非常少。这表明网络等新媒体已经走进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动向[2]。然而,网络媒介推出的大量都是 “碎片信息”,长此以往也造成了大学生思维方式的 “碎片化”,其结果就是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浅显化和间断化。而且随着网络在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盛行,大学生的视野也从现实逐步转向了虚拟的世界,其思想观念和思维极易在现实与虚拟的对立中产生扭曲和困惑,从而丧失对现实问题的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能力。 2. 3 个人综合素质的缺失 受社会环境、功利性教育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普遍只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而忽视综合素质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修养和国家安全教育只是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学习中的 “调味品”,而与个体的成长和成才没有必然的联系。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受到社会上利益的驱使,产生了严重的拜金主义。在他们的认知里,自我利益最大,只要是对自己有益的事情,甚至就算与道德与法律相悖也无妨。 3 基于社会热点问题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对策及措施 高校作为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针对当代大学生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中出现的问题、特点及主客观原因,高校在教育教学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 1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偏离教育主题,而是要强化教育主题。并通过学校的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党员学习日,班级团日活动,学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途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主席系列讲话精神,帮助学生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强化大学生辩证看待各类热点问题,使之能够较好地理解国家政策方针,树立正确的形势观和政策观,同党中央和政府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这是应对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的思想根本。 3. 2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须选准时机具有针对性。时机会影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由于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能够在大学生最为关注的时间及时搞好教育引导,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根据学生的思想特点和现实的工作重点,以分析社会热点的方式来阐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强政治观、形势观教育,帮助学生在丰富知识的同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看准问题的本质。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3. 3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大学生深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这些要比教师讲授更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更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所以,高校应充分调动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参与意识,鼓励大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让他们走进社会、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通过权威部门正确的渠道,寻找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利益关系及矛盾根源,瞄准矛盾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分流,独立思考,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3. 4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 当社会热点问题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叠加在一起出现时,解决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问题就成为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的前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只有时刻关注大学生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才能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正确引导与调适。 3. 5 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就是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辅导员可以利用网络的便利途径如 QQ、微博、微信平台、网站论坛 BBS、网络录像视频、教师邮件、在线留言、师生讨论专栏等方式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还可以通过深入课堂、走访学生宿舍、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筛选出学生关注较多的、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可利用各种资源,对大学生进行不同渠道的社会热点的教育引导。 社会问题论文:婚姻悲剧与婚恋的社会问题 摘要:民国上海,中西两种婚恋文化交织并存,开启了社会生活中婚恋生活的多元局面。这在紧跟时代潮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轰动一时的黄慧如与陆根荣婚姻案,即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通过梳理与黄陆案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以及由黄陆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可以探讨民国上海存在的婚恋社会问题。 关键词:近代上海;婚恋史;黄慧如;陆根荣 20世纪20年代末,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姻案(以下简称“黄陆案”)在上海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各大报刊竞相报道与言说的对象,甚至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该案件在众多文学、影视作品中持续存在生命力。学术界对“黄陆案”也不乏关注。前人论及黄陆案之时,多从以下三个视角出发:一是该案件的故事性和新闻价值,认为黄陆案不仅揭示了青年男女的恋爱新理念,而且也表明了当时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崎岖坎坷[1];一是该案历史文本的演变,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黄陆案”被以不同的形式继续演绎,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人们的消费对象[2][3];一是从观念史的角度,阐述该案呈现的民国时期婚恋观念、法律观念、社会观念冲突[4]。也有学者认为尽管他们的婚姻案曾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但却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5]。这一婚姻案的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呈现了近代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这也使得“黄陆案”存在继续探讨的空间。本文从“黄陆案”的婚姻悲剧出发,论述该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和呈现的婚恋社会问题。 一、“黄陆案”的婚姻悲剧 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恋,被认为是当时上海主仆之间自由恋爱的先导。这一婚姻案的具体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此案男主角陆根荣是当时沪上一男仆(茶房);女主角黄慧如是湖州富商黄楚卿之孙女。黄楚卿在京病故后,黄家迁居上海,住在赫德路(今常德路)春平坊,黄慧如曾就读于启明女中。案发之前陆根荣受雇于黄家,构成了两者的主仆关系。这一号称沪上自由恋爱之先导的婚恋,起因却是婚姻的不自由。黄慧如到适婚年龄之后,时有为她作伐之人,但屡为其祖母所阻。后来,有人为曾任中国银行总经理的贝淞荪胞弟来黄家提亲。黄母对此婚事颇为满意,她考虑到黄之祖母对待婚姻的审慎,打算先令人算过两人的八字,并将婚事基本谈妥之后,再向黄老夫人禀明。至于黄慧如,虽然社交受限,但她也接触过不少描绘婚恋的小说,加之她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对婚恋之事满是幻想。所以,尽管与贝家的订婚,一切全凭母亲做主,她并不参与其中,但她早已从母亲口中得知对方供职于银行,品貌不错,而且贝家经济雄厚,颇有名誉,心暗许之。因此,黄慧如对贝黄婚事充满了期待,并无异议。然而,黄之祖母得知这一婚事后,却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理由,认为贝家有财有势,黄家与其身份地位相差悬殊,唯恐慧如嫁入贝家之后,难以融入贝家的生活,从而令其兄长设法拒绝此门亲事。黄之兄长即以黄慧如患不育之症为借口,迫使贝家主动解除与黄家的婚约。婚姻不成致使黄慧如郁郁不振,贝家悔婚的理由更使她羞愧难当。考虑到民国时期传统婚姻中有“祭祀”和“继嗣”这两大主题,黄慧如认为患不育之症的谣言传扬出去,已将自己陷于无法继嗣之十分难堪的境地,将不会再有人前来提亲,因而懊恼不已、闷闷不乐,欲自寻短见。黄家上下均无法开解其心中的积郁。为此,黄家认为家中男仆陆根荣为人机敏,深受雇主信任,遂令陆根荣前去劝说黄慧如,令其放弃寻死的念头。此外,慧如之兄长亦有若陆根荣能劝慧如放弃寻死的念头,可以将她嫁给陆根荣之说。至于陆根荣,据《黄慧如亲笔日记》记载,自从到了黄家之后,他与黄慧如多有互动:其一,协助其打发走胡搅蛮缠的黄包车夫,避免其受到祖母的责怪;其二,掩护其阅读坊间流行书摊所售之言情小说,使其得以摆脱兄长之责怪;其三,时常与其谈笑,并关心其日常所需,诸如买水果之类。此外,陆根荣心存“上进”,希望得到雇主的青睐而改变境遇。黄慧如一方面认识到不育之谣言已使自己无望再许配给门当户对之好人家,另一方面认为陆根荣为人和气,性格活泼,而且有情有义,可托付终身,对陆根荣渐生情愫。因此,黄陆二人以此事为契机,朝夕相谈,颇为融洽,并私订终身。到谈婚论嫁之时,他们考虑到黄之祖母婚姻观念之保守,料想在这一旧式大家庭中,难以得到理想的自由生活。另外,黄慧如已有孕在身,若继续留在家中,必定会被人发现其未婚先孕,从而有辱门风。于是,在某日清晨,他们先后离家,一同乘车出走松江,借住旅馆,希望组织家庭,结成夫妇。然而,事情却没有往自由恋爱获得美满婚姻的方向发展。他们不幸遭遇当地流氓的讹诈,不能在松江久居,随即前往苏州,租住在位于护龙街(人民路)的古董店楼上。虽然黄陆两人深居简出,但松江的流氓还是追踪到了苏州。同时,不知黄慧如行踪的黄家也在《新闻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松江流氓获悉后,便前去告知黄家。黄母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苏州,并向苏州警察厅报案。随后黄陆二人被抓获,并移解吴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侦讯。法院在未细究详情的情况下,认定陆根荣诱奸黄慧如,以犯奸科罪论处,判有期徒刑3年。黄慧如则由黄母带回加以管束。陆根荣不服判决,延请律师宋铭勋提起上诉。尽管宋律师举证陆黄两人发生过恋爱关系,且当时两人均已成年,并未违背当时的刑律,但是开庭之时,法官仍认为此等自由恋爱之事为“伤风败俗”之举,并在询问词中充满等级观念的色彩,认为陆根荣一个小车夫,勾引良家妇女,是为大逆不道之事。法院不仅没有改正判罚,反而比原判多加了1年的刑罚。随后,陆根荣继续请宋律师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查阅陆根荣申诉之力主婚姻自主、反对传统礼教,请求撤销原判并宣告无罪后,认为不无道理,便发还原法院“更新审理”。此时,这一案件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对宋铭勋陈述的黄陆两人反传统礼教、保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地位之言辞颇为拥护。检察官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改判陆根荣未犯奸科罪,但是,因为他曾帮助携带黄慧如所盗家中衣饰,认定他犯了帮忙盗窃罪,判处刑罚2年。为此,陆根荣再次上诉,在律师宋铭勋和社会舆论的帮助下,终于历经3年取得胜诉,撤销了所有判罚[6]。由黄母带回家中严加管束的黄慧如,命运又如何呢?已怀有身孕的黄慧如回到上海后,决定前往陆根荣的乡下老家江苏吴县,看望陆根荣的亲人,并以陆根荣妻子的身份在陆家待产。产后随母回沪,黄家宣称其产后虚弱,经不住舟车劳顿,病逝而终。 二、“黄陆案”引发的讨论 黄陆案发生之后,引发了热烈的社会讨论,使其成为当时不同文化背景之人进行文化宣教的绝佳案例:守旧之人视其为等级不分的有辱门风之事,趋新之士认为这是“婚姻自由”和“打破阶级观念”的典范[7]。总体而言,对黄慧如的褒扬多于贬斥,以至于她在医院中待产之时,收到不少寄给她的书信,赞扬她为“女界革命的先锋,自由恋爱的勇将”。在这些被作为宣教范本的表象之下,有人开始思考黄陆案的归责问题,认为这既有社会风化之不良的原因,又有个人操守的原因,“决非一事一因”如此简单[8]。亦有人一分为二地看待黄陆案。如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的邵力子,曾与戏剧专家洪深一同访问过陆根荣,他认为“黄陆之恋爱,原则未尝有差,而其行为则不尽可取”。他推测黄慧如之所以与陆根荣出走并甘愿在陆家待产,是因为“事后已至无可如何之地位”,“不得不出此一着,以示高洁”。因此,他指出社会上无论是攻击黄慧如之恋爱原则,还是褒誉提倡其恋爱过程之行为,均存在流弊,并不妥当[9]56。当时社会上,对黄陆案之本质剖析最深者,当属《生活周刊》编者邹韬奋。在参与黄陆之事讨论时,邹韬奋并不认同这是纯洁的恋爱,但仍对黄慧如深表怜惜之情。他认为陆根荣和黄慧如并不懂真正的恋爱,这是由“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幸又畸形的现象。首先,当陆黄两人被抓获受到解送之时,虽然黄慧如坚决不乘车前往,而是与陆根荣一同步行,承受与分担相应的“屈辱”与“罪责”,但是陆根荣仅仅心系钱财,三番两次对黄说他身边无一个铜钿;其次,陆根荣并未及时告知黄慧如他已有妻室;再次,陆根荣视黄慧如为被“高等人家”贝家摒弃,若不与“低等”的他“姘头”,便要终身搁置家中,并将责任推卸到黄慧如身上,在法院申辩时提出“是对方(黄慧如)要和他轧姘头,他不好意思拒绝”,而非社会舆论为其申辩的打破阶级观念与争取恋爱自由;最后,黄慧如亦未真正觉得陆根荣可爱,而是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并深受传统从一而终思想之影响,即使早知走错了,亦打定主意走下去。正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保守与封闭,缺乏“高尚的男女社交的机会”,加之社会对不幸受愚之女子的冷酷,使得深受感情创伤的黄慧如遇到有人对其大献殷勤,便不慎失足,身陷囹圄[10]。其后,亦有评论认为黄慧如之事罪不在父母,而在社会环境之恶劣,并倡导青年男女联合起来打破重围。该评论提出,以婢为妻为妾之人并不会受到社会之谴责与非笑,而一位自愿嫁给仆人之女子,却会受到社会舆论之讥笑。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应加以注意[11]。无论是守旧者的谩骂,还是趋新者的推崇,都指向了黄陆案,成为当时众多知识分子进行趋新或守旧舆论造势的武器。这无法挽救黄慧如的人生,只能将其一步步推向无法逃脱的婚恋悲剧的深渊。以至于当时有人预测黄慧如的结果已至极其恶劣的境地,无论是否继续与陆根荣一起生活,都将了无乐趣[9]50-52。 三、“黄陆案”呈现的社会问题 从黄陆案的外在形式而言,代际矛盾与主仆之恋,象征着从家庭内部与社会阶级两个层面对传统礼教的反抗,颇具改革的意味。事实上,黄陆案是民国上海这一过渡时代的产物,以一位女子的不幸呈现了当时婚恋方面的社会问题。舆论对婚姻自由的宣传与社会对婚姻自由的接纳,仍存在错位与误解之现象。错位现象,即舆论宣传先于社会接纳,社会接纳滞后于舆论宣传;误解现象,即有些青年男女认为传统礼教下成立之婚姻事实不构成法律约束力,只需两两相愿,便可自由恋爱与同居,从而成立自由婚姻。这一现象在当时较为普遍,无独有偶,与黄陆案发生之年份相近,也发生了过渡时代的婚姻悲剧,尽管这一悲剧的主角没有阶级差别,因而未曾像黄陆案那样受到各大报刊的广泛关注,但是同样在婚姻问题上描绘了过渡时代的社会问题。1928年前后,浦东日华纱厂机器间工人川沙人顾德明与该厂女工金招弟发生自由恋爱、自由同居,并曾延请律师登报谓两人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招弟之母金吴氏和其赘婿金泉生得知他们同居于交通旅馆后,将此事报告给捕房,将招弟领回。因为招弟已经被许配给罗店施阿小为妻室,经过招弟与顾德明之事后,金吴氏难负重责,于1928年11月底送招弟至夫家,先行房,至1929年正月初五日再行结婚礼。然而,顾德明因为金招弟自愿为自己的妻子,却突然被他人夺取,心有不甘,遂延请律师向地方法院控告此事。法院宣判顾德明所主张之自由婚约,完全不合自由之真谛,只能鉴定为自由恋爱,无法鉴定为自由结婚。因此,不予所请,顾德明败诉[12]。对过渡时代近代上海存在的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当时的电影作品也有所反映。1935年上映的电影《新女性》,同样讲述了一个争取婚恋自由之后的新知识女性的婚姻悲剧。也许因为婚姻之社会问题在艺术表演上具有张力,当时的艺术家在挑战传统、构建未来之时,也将其作为元素纳入艺术创作之中。它的悲剧性也更加真切地反映了过渡时代的多元文化,以及无法跟上文化变迁的社会生活环境,曾给当时人带来的困境,以至使人在思想追求与现实环境之间进退维谷,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对于当时上海存在的这一社会问题,外侨社会亦有所关注。他们认为婚姻自由给中国人带来了轻松结婚、轻松离婚的奇怪的婚姻形式。他们在争取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身上寻找这一社会问题的原因,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社会问题,是因为寻求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忽视了从父母等长辈处听取他们对婚姻问题的参考意见,忽视了婚姻之中家庭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婚前缺乏对对方家庭的调查[13]。在此处,被众多崇尚婚姻自由的人士多摈弃的父母等长辈的意见,摇身一变成了当时西方人眼中解决中国社会婚姻问题的密钥。在对待“婚恋自由”与“私奔”这一问题之时,中西社会存在差异。当时的西方社会,在婚恋文化方面,对女性给予更多的宽容与包容。1925年的某一天,发生了一起在沪西人的私奔事件,在海军上校查尔斯•马克斯•科克伦(Capt.CharlesMaxCochran)的主持下,女主角玛丽•约瑟芬•格拉布(MaryJosephineGrubb)和男主角美国地方检察官伦纳德•G•胡萨尔(Mr.LeonardG.Husar)在公海上结婚。最后新娘却从身在日本的新郎胡萨尔那里收到一封无线电报,声称他将在日本滞留三周左右,此后便再无其他信息。虽然这个戏剧性的结局将会震惊上海,但是他们的婚姻通告却并未让他们的诸多亲朋好友感到意外。此后,未见西方社会有追踪这一事情的后续报道。在当时中西方文化对比的语境下可知,黄陆案所代表的民国上海时期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而又互相排斥的结果,也是思想文化的发展相对超前,而社会生活的变迁相对滞后的结果。 结语 黄陆案,以一位女子的不幸遭遇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有守旧者的口诛笔伐,有趋新者的热烈追捧,也有知识分子的理性分析。以黄陆案为着眼点,去进一步挖掘民国上海的婚恋报道,可以发现尽管案件主角的身份职业不一,案件的过程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都呈现了民国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即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其间有矛盾、有融合,导致婚恋观出现多元化,容易让青年男女迷失其中,无法正确看待“婚姻自由”与“父母之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会剥夺男女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带来婚姻不能自主的社会问题,那么以民国上海为舞台上演的诸如黄陆案之类的婚姻自由带来的悲剧,同样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值得当时人深思,并影响着当今之人对民国上海婚恋图景的构建与想象,也可以为当今的婚恋生活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作者:王瀛培 徐华博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图书馆 信息处理中心 社会问题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研究 1贫困是导致该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当地苗族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诚如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巴尔扎克先生在《驴皮记》中提到的“在贫穷笼罩的地方,就谈不上贞操和罪行,也谈不上道德和智慧了。” 2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 2.1法律保护是有效的手段 ﹙1﹚加强婚姻登记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2﹚进行相关法律宣传。 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2缓解贫困,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贫困是最终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的根源所在。诚如著名英国诗人约翰逊在《致詹姆士.博斯威尔的信》中所言:贫困是人类幸福最大的敌人。缓解贫困的主导力量是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带动就业的需求,让当地人不需要外出务工也能挣钱,还能照顾父母和孩子。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目睹留守儿童艰难的成长环境,却无能为力。在寒冷的冬天里,脚上穿着一双破烂的鞋,娇小的身躯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没有一天不在盼望,异乡的父母早日归来。 作者:代建英 陆绍军 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城关一小 社会问题论文:地方营业税征缴的社会问题释解 1946年生产供给会议及1947年《营业税条例》的内容及实施 1946年边区政府召开生产会议,对工商业负担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工商业负担应与农业负担看齐,二是工商业负担以其纯收入为标准,小商负担一般要占其纯收入20%,中商40%,大商60%。依此原则,制定了《1947年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47年3月公布。与以前的条例相比,其对营业税征收影响最大的是营业税征收范围和征税标准的变化。第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关于课税人的范围,该条例规定:“凡在本区境内经营工商业者,均须依规定缴纳营业税”;“凡在边区境内从事牲畜买卖者,不论公私均须交纳牲畜买卖税”;“凡在边区市场上买卖粮食者,不论公私均须经当地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人员统一过斗,并交纳粮食买卖手续费”;“城镇兼营工商业与农业者,其工商业收入部分计征营业税,其农业收入部分,计征公粮”;“为逃避负担,不占门面,进行不定期之贸易者,应在其所在地做交易时征收营业税”。[4](P299-300)第二,营业税的征税标准。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按其收入之多寡,本累进税率每年征收一次,不满一年者,按月计征。营业税之起征额为10万元,起征率为10%,最高率为42%,42%以上不再累进。但601万元以上之商户,与一般商户比较负担过轻者,亦可酌情增加税率。”[1](P712)条例公布后,3月20日执行,并限4月5日前完成任务,“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各种牲畜(牛、驴、骡、马、骆驼、猪、羊)之买卖成交后,买主须从价交纳5%的牲畜买卖税。凡粮食买卖经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员过斗成交后,卖粮人须从量交纳3%的粮食买卖手续费”。“地主、大商等富有者,其总收入不论多寡,均以最高税率征收之”[4]P300)。此时,已将地主和大商人的性质等同起来。与以前相比,1947年营业税征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标准的变化上,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大大提高。征收标准为总收入按比例累进征税,改变了过去以纯收益征税的标准,并且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税率及累进幅度,实行了“高压强制”式征收。虽然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最高率为42%,但条例于3月20日执行,竟要求4月5日前完成任务,因此导致了“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由于种种原因,边区政府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令各区连续增加任务,如“一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系边区本币,下同),增加后完成44037万元;三分区原分配63000万元,后提到1360000万元;六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最后完成168800万元。全边区共分配171500万元,完成928417万元,超过原数的四倍半弱”。不仅如此,还提前预征1947年度营业税,这样的做法,无异杀鸡取卵,“造成了商人恐慌,商业倒闭,市面萧条的严重恶果”[4](P44-46)。工商业经济的急剧萎缩,造成货物奇缺,市场萧条,物价高涨,交易不便,数年来大力发展的自给自足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不难看出,1947年对征收标准、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的规定是错误的。究其原因,除了为解决庞大的军事开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共识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边区政府对不同经济性质错误的认识。将较大工商业者等同于地主,将中等工商业者等同于富农,然后根据套用的成分确定税率,从而“征收毁灭性的工商业税”[5](P296)。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在于领导者制定条例时,存在着对商人的报复思想。他们认为:“商人几年来负担太轻,生活水平比农民高,而且一部分商人又是地主富农转化来的,有些商人与地主富农分子,又时时钻我们的空子,投机取巧,盗窃情报,挖取革命财富。”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商人负担应该重一点。他们仇视商人,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 1947年营业税征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边区政府对工商业者增加税收无可厚非,但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工商业者实行杀鸡取卵式征收,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的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工商业负担沉重导致大量破产倒闭在1947年,营业税征收虽然在边区政府带有强制性的说服动员下,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工商业者负担达到极点,导致大量工商业破产倒闭。负担沉重,一方面体现在税率方面。1944年的条例规定最高只征收纯收益的20%,1946年提高到25%,1947大幅度提高,最高征收其总收入的42%,但在实际执行中最高达到了60%。二是在数额上违反条例规定,屡次增加任务,有的增加半倍左右,有的增加了八倍半。[2](P211)据对崞县的调查,最初规定“营业税任务为2000万元,后来屡次增加,竟然增加到15000万元。结果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税款的88.8%,致使7家较大商号停业”。然而,税务分局紧接着又布置征收1947年停业户的营业税,“并决定按各户财产70%征收”[4](P61)。如此税率,与没收财产无异。不仅如此,晋绥边区还进行预征1947年的营业税,边区分配的任务按去年负担数字(1100石米)预借1/3,共预借小米406石,还有约800石要负担,有些商户根本不敢做买卖了。“不几天工夫,就垮台二三十家。”据统计,“1947年因征收营业税而停业占总停业户数的41.8%,因惩治奸商停业的占总数的8.4%,因而停业者占30.7%”[4](P68)。可见,营业税的过度征收严重损害了工商业者的利益,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二)商民间负担不平等,影响工商业合理发展以崞县为例,为超额完成专署分配的30000万元,进行评议会评议。“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款的88.8%;20户小商贩负担160万元,占总税款的0.9%。”代县在生产供给会议后,县政府领导把地主、商人并提,3月份分配任务2000万元,4月份增加到10000万元,不久又增加到20000万元。征收中专署又来指示,要完成40000万元,还要求不受此数字限制,征收结果完成数为65000万元。征收办法为,组织16名中小商的评议会,评时不宣布任务,只是暗示他们往高评。采取的策略是依靠小商,团结中商,打击大商户。并告诉评议员,如给大商户评不上去,就会加重中小商的负担任务。如此不断增加,中小商怕加在自己头上,便尽量往大商户头上加。当时评议员们说:“反正大商户是个垮,宁愿垮一家大商户,不愿垮10家中商。”这说明了当时一种不实事求是的精神,结果40户较大商户,即负担57277万元,占总负担的88%。但对小商则采取了一种不正当的态度,评的收入还比自报收入低。“如冀林山自报360万元,评为40万元;申其昌自报250万元,评为60万元。”这显然是有意偏袒小商,加重大商负担。这样一来,一般较大商户,均恐惧失望。有的商人均大散物资,向外面转移财产,有的财产转移以后即逃往敌区。总的来说,“大商逃跑停业,一部分化形隐蔽,观望风声,中商停滞不前,怕‘拔了高粱露出黑豆’,大商完了,负担就到他们头上,小商虽稍有发展,但货物骤减,市面已大为冷清”[4](P63)。(三)商民和党、边区政府关系紧张由于过度征收营业税,惩治奸商过程中错误粗暴行为以及一连串的压力所带来的负担,工商业大量停业。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日益滋长。边区政府指示按总收入60%的高税率征收,并不断的增加任务,“各地商人由叫重而不敢叫重,有些负担户则死拖不交”。1947年税务局布置征停业户之总财产70%的税后,商人反映:“我们想垮也不敢垮了,垮时就按总财产征70%,等于全交了公家,不如还作着。”[4](P59-61)1947年预征营业税政策出台后,有些商户就不敢作买卖了,并说:“共产党是要农不要商”;“政策就是要把商人搞垮”;“地主商人田忠信、梁春生等数人在院内一面饮酒,一面大骂共产党,大商聚兴瑞全体伙友九人,每日卖多少,吃多少,恣意消耗,一文不留,直到剩下几件家具,然后散伙。”[4](P65)在所谓的“惩治奸商”过程中,由于什么是奸商也无明确条件,执行中未分清是非轻重,以为“无奸不商”。对奸商进行强制扣押,并严重损害了商人的人身权利。如“崞县上午计划了7家,下午便引上公安局人员去商家检查,被扣审讯11家37人,商人一时莫名其妙”[4](P66)。在评议分配任务时,为防止商人逃跑,“在代县县城,经调查评议决定各户数字后,即突然扣起大中商户42人,然后才给他们宣布任务。并对商人采取了肉刑拷打、逼缴税款的手段,王朝士、石东仁等便是如此处理”[4](P64)。如此做法,使边区商人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更为严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使社会上一般商人恐惧与不安,对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不满情绪日益滋长,使党、边区政府与商民关系空前紧张。 问题的解决 晋绥边区在总结过去征收营业税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工商业政策》中指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逐步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中的错误,并于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一)晋绥边区行署和晋绥税务分局作了检讨,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错误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的报告,晋绥分局与行署对工商业政策均作了检讨。晋绥边区政府在1948年的《行署关于发展生产的指示》中说:“我们领导在反封建的潮流下,对工商业采取了冒险的政策;为了适应战争的要求,缺乏群众观点与财政观点统一的认识,也缺乏按照实际情况规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检查,证明了去年生产供给会议所规定的各种方针,除税收政策外,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抗战时期,商人生活舒服,对抗战没有贡献”;“商人不知亡国恨,商人没有民族意识,他们走私漏税,贩卖假货,应该严重惩处”。[4](P63)因此产生一种仇视报复心理,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在征收过程中又不按条例征收,任意加征,使工商业者负担沉重。晋绥边区在检讨的同时,指示各地区迅速检查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向与错误。“凡超过1946年所颁布之营业税条例而超征之税款,不论其经营者属于何种成分,均应一律退还。”为促进工商业负担的公平合理,对营业税的征收“改定以纯利为计征标准,确定1947年度营业税按最高不超过纯利的30%再折半计征;如某些工商业有特殊苦难,还可呈请行署免征1947年度营业税;各地不得预征营业税”。根据指示中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估计共需退还本币1277325万元,合标准布51093匹,合小米42577.5石。以当时征到的营业税折成标准布与计划应退标准比较,则这次退布数占原征税布数的44%,即此次退还原征税的44%。[2](P214)(二)调整营业税征收政策,减轻税负,简化手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同等对待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新条例的改革主要在于“取消了过去按总收入计算的累进比例征收制度,而代之以资本额多寡累进定分‘固定任务,平均分配’的民主征收办法。负担原则,对工矿业负担最高不超过纯收益20%,商业负担不超过纯收益25%”[4](P316)。改变过去查帐、翻底子、计纯利的做法,消除工商业者顾虑,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大胆发展工商业。为了方便农村纳税并照顾平等定分的困难,新条例规定:“农村专营之各种作坊(油、粉、磨、毡房)与专营之小商贩、运输、手工业者之营业税,在征收公粮同时,由区村政府负责征收,但不平等定分,以其纯利不超过15%比例计征。属于专门贩卖业者,以其纯利最高不超过25%比例计征。”针对以前对地主、富农的偏激政策,为了防止再度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新条例还专门规定:“地主富农经营之工商业,应同样受保护,同样按条例征收,不得歧视。”[2](P200)(三)动员干部下基层,依靠群众和商人纠正错误,重新赢得群众和工商业者的信任根据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指示,各地的纠错工作一般首先是动员各级党政干部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下层,并配合工作团与下面干部积极分子从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然后召开各种商人会议,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党工商业政策,同时组织群众性的调查讨论与纠正退款等工作。“如临县商人大会经过宣传教育后,商人活跃起来,有个商人便直接找到刘专员给他们解决问题。”为充分取得群众和商人的信任,在经过宣传教育后,“接着经过群众路线,组织商人的小组会、贫雇农会、市代表会、评议会和商人大会,进行调查评议与反复评议,把过去征税、惩奸和三项工作的偏向与错误加以研究,对商人处理不当或负担过重的,均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各种问题”[4](P72)。通过政府、群众、商民等共同的努力,“五寨城关经过宣传教育已退完,计退户为70户,占负担户的29%。代县共退两次,第一次已退一部分。进过宣传政策之后,即宣布1947年预借税全部退还,并分二期付给”。宣布后,群众皆大欢喜说:“共产党打人厉害(即征的重),退的也周到。”[4](P73)当即有30户准备复业。通过以上努力,晋绥边区由“营业税”过度征缴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相应地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党、边区政府与商人关系得到大大改善,使边区商业重新活跃起来。据临县税务局1948年《关于各市镇目前工商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说:“从2月10日到4月5日,55天中恢复与新增加的就有66家,榆林村高等云等,把数年来没人占而破烂了的六七间铺房都修整起来,至现在二道河与市场街两个主要市场已再找不出空房。每逢集日,街市上也拥挤得很。”[2](P214)再如“代城商人于1948年元宵节前后自动召开了三天繁荣市场大会,调剂物资,供给农民春耕必需品。……大街上,共计有226家,其中66家是整顿市场退款后才复业或新开的。小摊子共有181家,摊上尽摆的土布、山货、农具等农民实用的东西,四乡翻身农民盛赞这一新气象”。可见,工商业者积极性提高,市场得到重新活跃,不仅有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结语 边区政府为实现农商负担的公平合理,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加重对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亦具有合理性。对此两难问题,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务必要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始终坚持以发展民生为根本。尽管1947年对工商业实行“高压强制”式的营业税征收问题,只是党在某个地区局部执政时期发生的特殊事件,但其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却是十分深刻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最基本的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状况事关民生问题全局,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过重税负不仅会影响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民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问题,关系到民心向背问题。所幸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走向成熟的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发现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后,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从而使工商业重新恢复活力和生机。 作者:石攀峰 社会问题论文:贫困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的社会问题与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十多年来,我国远程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远程教育逐步向欠发达地区辐射,许多主办高校通过在地方设立校外学习中心,为欠发达地区的在职人员提供了非常好的教育资源,受到欠发达地区社会各阶层的欢迎,但是,许多校外学习中心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管理人手不足等问题,让一部分学习动机不纯的人抓住了远程教育管理的漏洞,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远程教育的专、本科学历文凭,严重影响到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损害了主办高校的社会形象,破坏了远程教育办学的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远程教育管理中已出现较多不良现象,必须采用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以维护教育的公平。 一、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现状 为深入了解目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工作团队走访了15个由重点高校设立的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其中公办学校学习中心3个,占20%,民办学习中心12个,占80%;访谈了15个学习中心的部分管理人员,并设置了15道问卷调查题目,对学生发出了320份问卷,回收298份,回收率93.1%。在有效问卷中,男性167人,占56%,女性131人,占44%;有公职的社会人员197人,占66.1%,企业员工83人,占27.9%,其他人员18人,占6%。问卷的主要内容涉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自我评价等,同时随机访谈了28人,访谈的问题是社会对远程教育的评价。调查反映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人员不足,对学生管理不到位 在访谈的15个学习中心中,当问到一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学生人数时(见图1),公办学习中心大多是一个管理人员管理200~300人,而12个民办学习中心中,一名管理人员管理200~300名学生的有6家,300~600人的有3家,600人以上的有3家。试想一个人要管理600名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无论多么负责任的管理人员,也肯定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调查中一些民办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也承认了这一点,这种管理模式必然带来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下降。 2.办学设备陈旧,教学条件落后 在访谈中,公办学习中心办学条件较好,完全符合远程教育中心的办学要求,学生满意度较高,而民办学习中心存在较严重的办学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从调查数据中分析,学生对远程教育的满意度低(见图2),满意的占28%,基本满意的占32%,不满意的占31%,非常不满意的占9%,而不满意的学员,95%是民办学习中心的。 3.部分学员学习动机不纯,学习态度存在严重问题 当问到参加远程教育的目的时,为了提升自我的占28%,因工作和单位需要的占35%,目标不明先拿个文凭再说的占7%,纯粹混个文凭的占30%,两者合计37%,再加上单位强制要求的,也难免会有一些是混文凭的,这说明不少学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动机不纯(见图3.当问到对所学专业课件是否全程跟踪学习与作业完成情况时,有45%的学员表示全程跟踪学习,并自己独立完成作业,38%的学员偶尔上网学习,勉强作业完成,17%的学员从未上网学习,作业是其他人帮忙做的,这反映出学员的学习态度不积极,并存在较严重的学习态度问题(见图4)。 4.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较差 当问到你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自我评价时,回答很好的占18%,回答还可以的占45%,回答一般的占15%,回答基本上没学到东西的占25%,这说明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不容乐观(见图5)。5.社会对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在访谈中,笔者随机问了28个采访对象,这28个采访对象中,有教师、有企业负责人、有政府官员,当问到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信任度时,有15%的人认为很好,35%的人认为还可以,45%的人认为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不好甚至很差,5%的人回答不了解,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价不高。6.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认同度的评价在28个采访对象中,当问到全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时,在国民教育系列中,对全日制学历认同度最高达100%,其次是对自学考试学历认同度达95%,对函授学历认同度75%,对远程教育的学历认同度只有71%,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不高。 二、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 1.大部分民办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管理存在漏洞 从调查数据分析看,公办学习中心管理比较到位,学员的信任度高,教学质量有保证,社会认同度高,而大部分民办学习中心则存在较多问题,如乱收费问题,招生和管理中乱承诺问题,学生考试作弊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让一些投机者有机可趁,同时主办高校受招生竞争的影响,对部分学习中心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漏洞必然导致办学中各类问题的发生。 2.影响到重点高校的社会形象 目前举办远程教育50多家高校都是211工程院校,是社会各界仰慕的象牙塔,而它们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必然影响到公众对重点高校的印象,如果这种办学漏洞再进一步扩大的话,这些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就会轰然倒塌。 3.影响到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是社会的一方净土,当远程教育中所产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扩大化时,民众心中的偶像将不复存在,当重点高校的学历都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劳而获时,当一部分人手中拿到的学历文凭与自身水平不一致时,社会就会对高校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将导致整个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4.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 当部分人通过远程教育的管理漏洞成功获取学历后,他们必然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由此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现象刺激更多的人去仿效,当这种趋势蔓延开来,必然会带来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信任,这对高等教育的打击将是无法补救的。 三、提升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质量的对策 要想解决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以维护教育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使远程教育回归正常的轨道,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确保教学质量,以较高的质量来维护远程教育的形象,具体对策如下: 1.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要构建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远程教育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以此标准指导远程教育办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远程教育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关注质量:从理念上探究远程教育质量的概念、定位与发展,从实践上探究远程教育组织为确保质量而实施的质量监控与管理,这包括远程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估的实施等。二是要提升理念,要将ISO9000标准的精髓即《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提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融入远程教育的质量体系中来。三要做好识别过程,包括远程教育的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方面,分析远程教育实践中与标准要求相对应的过程,探索ISO9000作为一般质量管理标准在远程教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运用。 2.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 远程教育是现代互联网数字化技术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技术也是远程教育的保障之一,没有了技术或是技术不先进就会影响远程教育的质量。因此,要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用现代化技术提高远程教育的课程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评估与考核水平。对于远程教育办学单位而言,一是要做好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二是要研究平台技术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术,确保有技术可用、会用技术和用好技术。 3.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总体办学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目前对主办高校本部远程教育的监管和评估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情况而言,主办高校本部的教学质量是较高的,但对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管则不到位,所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修改现有的评估体系,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所有学习中心的检查,尤其是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以确保远程教育所有学习中心的教学质量是一致的,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4.主办高校应以追求办学质量为举办远程教育的根本归宿 高校将办学目标定在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上,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社会现象,所以各主办高校一定要端正办学思想,不以规模和效益作为办学的根本目标,而是以提高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以高质量的办学作为归宿,这也是使整个社会回归教育公平、公正,提高高等教育社会公信力的最根本办法。 5.严格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批与监管 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校外民办学习中心,这就要求主办高校在审批校外学习中心时,一定要逐条对照国家教育部对校外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要求进行审查,宁缺勿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坚决不予批准开办,这就从根本上抵制了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已批准的学习中心进行重新审查,条件不足的必须补充条件,否则坚决撤销其办学资格,以保证教学质量。 6.加强对远程教育学生的诚信教育 以不当的手段取得远程教育的学历,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只有人人讲诚信,人人以诚信为荣,这个社会才有希望,才是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这就要求加强学员的诚信教育,教育他们诚信学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调动每个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7.全社会应树立能力本位的用人标准和风气 每一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出现都有其导向标准,这种导向标准就是社会评价标准,当全社会都树立以能力和知识水平为本位的用人标准,全社会的学习风气必然逐步回归。让学习者学习的目标不是混文凭、混资历,而是真正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全社会实行这种以能力为本位的用人标准是扭转不良学习动机的最根本手段。 8.借鉴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经验 远程教育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他们有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这其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其远程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所以,我国必须由政府主导,高度重视远程教育的管理,学习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的经验,以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四、小结当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从政府到高校,从高校到各校外办学机构,从高校到学员,到用人单位,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维护远程教育的公正、公平,树立起重点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这也是社会正常运转所必要具备的条件,所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质量最迫切的时代课题。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 摘要:世界贸易体制是最为发达的国际制度之一,拥有完备的实体性规范和发达的决策与争端解决制度。出于自身价值的考虑,社会问题领域积极牟取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主要是通过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立法制度来进行本问题领域的制度建设,也通过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制度来保障制度的执行。然而,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对于世界贸易体制自身的稳定和发展不利,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关键词: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社会问题 界贸易体制无疑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国际法律制度之一,其发达不仅仅表现在实体性规范的广泛与完备,还表现为包含在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非实体性规范的发达。在国际领域,发达的制度由于自身的需要和外部问题的需要,经常外溢到其他问题领域,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的国际社会问题领域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力的解决,然而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新议题的方式,可以形式上成为世界贸易体制下管理的问题,然而在实质上借助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来追求其原本问题领域的价值或者政策目标。这是现阶段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的主要动力。 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还存在一般制度借用所不具有的迫切性。在管理社会问题的国际法律制度中,有一定贸易制裁的规定作为强制守法的威慑手段和违法的制裁措施,但是由于这种制裁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再加上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贸易制裁的实施国和对象国可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从而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这样的情况,等于剥夺了某些社会问题国际制度的威慑手段和强制措施,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非常不利,导致社会问题国际制度无法有效地维护其规范的权威。社会问题如果能够成功地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运用贸易制裁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本问题领域的价值。 一、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 非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规定较为完善,再加上其成员众多,大大减少了达成为众多国家接受的国际协议的成本;二是对于因为利益分歧而很难达成协议的问题,可以通过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贸易问题进行利益交换从而达成协议。这样极大地节约了非贸易问题制度建设的成本,不但直接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还帮助分歧较大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其实质性规范的形成,最终推动本问题领域价值的追求。 社会问题领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当然也具有同样的好处。虽然知识产权问题不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但是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是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最为成功的例子,本文先考察一下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前,虽然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是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普遍较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在一些方面提高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这种提高在非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下是较难实现的。 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为例,该条的制定对各国国内法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严格的限制,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该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要遵守的12项条件,给强制许可的实施增添了困难。而且该条表述较为含糊,可能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但是含糊的用语也存在进一步加强该条对国内强制许可限制的可能。 在TRIPS生效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明确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第5条是最为普遍适用的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国际知识产权规范,其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承认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并限制了专利的撤销。从专利的强制许可被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承认开始,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针对限制或者禁止专利强制许可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一直没有对《巴黎公约》第5条中规定的专利强制许可形成实质性的限制,更不用说禁止了。一俟TRIPS协定生效,就对专利强制许可形成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不能产生的规范,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产生了。 现实情况也说明了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如在药品专利领域,TRIPS生效之前是有超过100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保护药品专利的,但是在TRIPS生效之后,这些国家都要保护药品专利。而2000年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以《巴西工业产权法》违反TRIPS协议为由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更是验证了TRIPS协定不但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是给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装了牙齿。 环境问题是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中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制度最为成功的一个问题,世界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宪章《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其前言确定不疑地将环境保护、稀缺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列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此外,各国部长同时还签署了《贸易与环境决议》,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此后,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会议产生的最后文件都要谈到贸易问题。然而,由于世界贸易体制下产生的关于环境问题的规范基本上属于不可适用的规范,很难说环境问题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借用产生了实际的结果。 二、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就是依靠授权贸易减让的撤销来保障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这种经过授权的贸易减让的撤销事实上就是一种贸易报复,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的专家组或者上述机构的报告之后,违法成员应该根据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那么就要面J临经过授权的受害成员的报复。。由于这种报复机构成员方全体授权,违反成员无法针对授权的报复进行反报复,否则就是对于世界贸易体制和成员方全体的挑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再加上这种授权使得受害方可以在世界贸易领域包含的范围内进行交叉报复,使得受害方的报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戳到违法成员的痛处,进一步增加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如果社会问题制度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报复制度,可以使得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为自己所用,加强保障本制度的执行。另外,如前文所述,如果不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规定的例外范围内,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属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行为,很可能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在这样的情况下,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能够避免自身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被世界贸易组织判断为非法。 有人建议世界贸易组织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该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当作整个国际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这种观点如果成立,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制度中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违法的问题,使得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不再显得那么迫切。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规避其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下承担的义务,那么其他国际法制度中的强制手段无疑是形同虚设,其权威和效力无疑大打折扣。而且当这些其他的国际法制度所维护的价值高于贸易价值时,或者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强行法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于其权威和效力的减损更是不能够容忍的。况且国际法分支数量越来越多,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也越来越多,整体确实需要一定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其相互衔接,化解其冲突和矛盾。 然而,在完备的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国际法的碎片化现象是不容否认的。而且国际社会并没有对不同国际法规则的位阶达成共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内涵也颇有争议(贾海龙,2008)。总而言之,现在还没有较好的办法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势地位,就会出现本文导论中鲍威林所讲的“吸尘器”现象,凡是受到贸易损失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管这种损失是否是由于其他合法原因造成,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积极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以求得贸易利益的保全。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使用贸易措施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属于根据国内法使用贸易措施来贯彻一定的公共政策。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加入与贸易关系比较遥远的新议题,则可能是一种逆向思维的结果,用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既然世界贸易组织吸人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为什么不以“与贸易有关”的名义,把其他国际法规则、特别是社会问题制度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明确规定这些国际法规则与贸易规则的关系,这样反而能够维护这些国际法规则的效力,实现其要保护的价值目标。而且这种作法不仅仅使这些国际法制度摆脱了独立于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时无法利用贸易制裁作为强制手段的困境,而且在国际法整体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干脆使其他国际法规范“钻进”世界贸易组织的“肚子”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结果的强制机制,增强其规范的效力。 对于非贸易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知识产权问题有过几次不成功的尝试,基本上还没有出现过实例。非贸易问题中的社会问题在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绩,不过由于前述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动因的存在,相关尝试和努力是不会停止的。 三、世界贸易体制新议题的历史与命运 全面借用世界贸易体制的最为典型的尝试一直是通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加入关于社会问题的形式进行的,由于这些议题不属于传统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所以和其他一些过去多边贸易谈判没有涉及到的议题,被称为新议题。 在GATT的发展中,劳工权的保护一直是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推动,但是一直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所以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劳工权问题根本没有被列人谈判的议题当中,其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而环境保问题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后引起国际社会的逐渐重视,作为致力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体制,不免要涉及到贸易与环境之间矛盾的问题。最初的接触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大会前夕。1971年11月,GATT代表理事会同意建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其成员资格对所有缔约方开放。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第一次在GATT内部被摆在桌面上。 1971年到1991年期间,环境政策对于贸易的影响逐渐增大,而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广泛,这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 不过,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大,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讨论环境问题,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始酝酿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劳工权和环境权的保护再次作为候选议题被提出。 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次部长会议,由于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有所松动,《新加坡部长宣言》中写入了有关劳工权的内容。到了1998年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表演讲,强调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要包括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新议题”。1999年,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城市西雅图举行,在会议上,美国总统克林顿再次公开提出将劳工标准纳入新一轮谈判议程,并首次表示要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这与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部长宣言》中缓和的措词、中立的态度是严重不符的,因此泰国、印度、巴西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不被尊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用劳工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强烈反对把劳工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议程。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问题上分歧太大,到了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劳工权问题,劳工权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中就再也没有出现了。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会议开始,环境与贸易的问题都出现在《部长宣言中》,根据启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环境与贸易问题成为新一轮谈判的正式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新一轮谈判将涉及: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定期交换信息的程序;减少或消除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此外,宣言要求CTE对下列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TRIPS有关条款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标志问题。 随着多哈回合依然处于休眠期,世界贸易体制新一轮谈判暂时对于生命健康、劳工和环境等议题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突破。不过,多哈回合的屡次部长级会议对若干社会问题都有所涉及,所以不能说在非实在法层面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方面,多哈回合发起和谈判过程中进行的新议题谈判努力没有任何作用。 当然,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对未来新议题加入世界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还体现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影响。以环境问题为例,从GATT时期的“金枪鱼——海豚”案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汽油标准”案、“美国——海虾海龟”案及“欧盟——石棉”案,世界贸易组织/GATT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明显朝着重视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世界贸易组织/GATT在争端解决中对待这个问题态度的变化对缔约/成员国影响最直接,而且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常设的上诉机构对案件结果及后继类似案件影响巨大。。事实上,如果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案例法确立了追求社会问题价值的规范,那么就等于通过法官立法的途径把社会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体制下,允许社会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进行制度建设(ThomasCottier,2003)。 四、结语 世界贸易体制的外溢固然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的高度成功,就像欧洲一体化由经济贸易逐渐外溢到政治军事领域一样,体现了欧洲共同体的成功。然而,又如同欧洲一体化在世纪之交限于停顿,显示了制度外溢存在威胁制度本身的危险,世界贸易体制如果纳入复杂的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世界贸易体制受到拖累,甚至导致崩溃。那么,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利用世界贸易体制解决自身的问题,而且原本得到较好促进的贸易价值也受到损害。这是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的现实危险,值得我们注意。 而且,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溢出,还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一旦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就要被迫提高其社会问题的管制水平,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并因此对其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而本来国内社会问题管制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不会增加国际贸易的成本,相反其成本相对降低。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等于世界贸易组织原来的谈判结果进行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修改,这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允许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是不明智的。 社会问题论文:娱乐业环境与社会问题 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为五大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为了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与自然的突出矛盾提出来的,是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 一、从全面贯彻落实的高度认识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抛弃了那种以人为中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并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目标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则是全面落实的本质要求。所谓又好又快发展,即是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资源和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按人均计算,我国的耕地、水、矿产资源的拥有量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速度”令世界瞩目,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四位。但由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和消费模式,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与高污染基础之上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而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则是发达国家的8-9倍。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模式很难长期支撑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不仅是我们的近忧,更应是我们的远虑。 另一方面,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又好又快发展包含着建设和谐良好的生态环境。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仅造成资源难以为继,还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这样势必会抵消部分发展成果、并严重制约发展。《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指出,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也就是说,当年10.1%的GDP增长率,扣除污染损失,就只剩了7.05%。又好又快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生态环境 以人为本是的核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的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活动、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以社会和物质条件为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为人们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物质财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生存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体现,也是和谐社会主要内涵,和谐的社会则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的发展内涵。试想,一个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不断受到污染侵扰的人,其全面发展将从何谈起? 3、加强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既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把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建设生态文明,一要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方式,主动选择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把经济开发活动控制在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要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建设,健全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三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四要加强重点污染防治。 二、加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 江岸区是一个老城区,地处市中心,人口密度大,资源条件十分有限,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结构性问题,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反映突出,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扰民问题比较明显。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江岸“两型社会”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强区、和谐城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的进程。 1、江岸区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江岸区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是:空气质量基本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声环境质量较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考核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则略超过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但有下降趋势。近几年的空气污染指数(API) 100的天数(即空气质量为优或良好)逐年有所提高,年为295天。 ——我区地表水体主要包括塔子湖、鲩子湖、长江、朱家河等自然水体,根据监测情况,除长江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标准外,我区的两个湖和朱家河的水质分别按IV类和V类水体考核均超标。 ——我区域环境噪声55.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为69.2分贝,均已达标,尤其是自采取禁鸣、道路刷黑等措施后,道路交通噪声改善明显。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削减,工业废水中中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6%、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削减8.1%,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削减进度目标。 2、各类生活源已成为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来源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区以工业制造为主的二产业比重已不足30%,而三产业的比重已达到70%以上。通过多年的污染防治,我区的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8%,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为97%。但是,三产业的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其中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的污染负荷比重较大。 根据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2007年,我区复核调查口径的污染源1524户,其中工业源361户(包括制造业、水生产和供应企业),生活源1164户(包括住宿业454户、餐饮业522户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 从表中可见,生活源的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排放量都远远超过工业源的排放量。同时可见,餐饮业无论事从单位数量还是从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生活源中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浴池等单位的锅炉。由于噪声污染源没有纳入此次调查的范围,因此,主要产生噪声污染的卡拉Ok、KTV等娱乐业未作调查。 3、餐饮娱乐业污染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根据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管理的工作实际情况,生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应作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必须加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应加强餐饮废水的治理,综合处置餐饮废油残渣。由于餐饮经营单位分布广,且大多数规模较小、场地有限,餐饮废水大多未进行单独处理,而是排入排水管网到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是,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残渣等有机污染物,不仅造成水体污染、加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而且易造成排水管网的堵塞,同时,由于管理的不到位,部分餐饮企业的餐饮废油被不法分子非法回收加工再生食用油、餐饮残渣用作喂猪饲料,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应加强餐饮娱乐业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减少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由于我区是一个老城区,城市规划布局新老交错、功能区混杂,餐饮娱乐行业很难严格地与居民区区分开,因此,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年,我局接受的环境信访投诉共1081件,其中关于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投诉为658件,占全部投诉的60.9%。虽然油烟和噪声扩散和影响范围有限,但其感官影响明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 三、按照的要求推动和强化我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进餐饮废水治理和餐饮废油残渣的综合处置利用。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壮大,其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其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由于我市居民的饮食结构及习惯等原因,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其浓度一般可达到100-500mg/L,最高时可达到1000mg/L以上,是一般生活污水的数倍或数十倍,对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并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影响其正常运行,容易造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堵塞。 而且,排放掉的动植物油可回收加工成脂肪酸广泛应用于提炼生物柴油、生产洗涤剂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要求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装置,对其废水实施脱油处理,并引进相关企业对废油进行回收加工,即可较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现资源回收利用。计划通过2年时间,要求江岸区内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设施,并引进相关企业,组建回收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对餐饮废油和残渣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餐饮废水治理——废油回收——废油提炼加工的循环产业链。 2、加大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的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以街道为单位实施区域整治。根据小餐馆多,且大多分布在居民区内的特点,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油烟噪声治理达标示范街道活动,并在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对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无论有证还是无证,一律要求进行油烟治理。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对油烟噪声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油烟噪声治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采取按设备投入比例奖励的措施,对按要求实施了油烟噪声治理的经营户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经营业主们开展油烟噪声治理,从而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 三是加大对占道早点、夜市排挡的整治力度。首先从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予以规范,并逐步予以取缔。如对主次干道早点经营户和摊群要求9:30之前收摊入室,对社区内的早点经营户和摊群则要求10:30之前收摊入室;对夜市排挡摊群要求确保晚12时以前无占道现象,确保周围环境卫生。鉴于木炭烧烤的烟雾污染较大,尝试取缔夜市排挡摊群中的木炭烧烤,努力引导经营户改为电烤。 四是在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防治中注重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治理,对有证照、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户,严格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行油烟噪声的治理,安装和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户不是简单地予以取缔,而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户,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办理相关证件,促其规范经营,既消除了油烟污染,又防止了可能因此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对存在严重污染和占道的经营户,则坚决予以取缔,劝其转向经营。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利益平衡,必要时通过行政调解,以项目福利对居民利益予以一定补偿,已解决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3、完善和创新餐饮娱乐业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环保审批防止新污染的产生。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对新建的餐饮娱乐单位,从选址、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选址、建设等审批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尊重所在社区和相关居民的意见。 二是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议设立油烟噪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卫生、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并且加强督察,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三枪拍案惊奇看社会问题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封建道德规范体系仍旧影响着当代社会及公众的思想状态,其原因是未完成世俗化阶段,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及社会经济发展过快。这一状态的危害是当前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当前文化领域对中国社会世俗化进程的一次探索。 【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电影 自宋明以来,程朱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与陆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学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统治了中国社会一千年。其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禁欲主义。 其后自明朝中叶起,先后有顾炎武、戴震.龚自珍、魏源等启蒙主义思想家: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改良主义思想家中山、章太炎等资产阶级革命家陈独秀、胡适、、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先驱,纷纷举起“释放人性”的大旗,对这种极端禁欲的封建伦理道德进行揭露、批判与斗争。其后更经的涤荡,这一长达千年的道德规范体系终告瓦解,但残余尚存。 一、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原因分析 1、未完成世俗化阶段 从文艺复兴的历程看,重构一种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是一个必经阶段。甚至“文艺复兴的内在精神其实就是一种世俗精神”;甚至“文艺复兴的动机就是追求世俗享乐”。只有经过世俗化阶段,才能从思想与文化上瓦解与替代前一道德规范体系,消除最后一丝残余。而且相类似,中国近现代反的不是道德,文艺复兴运动反的也不是宗教,而都是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 但是中能国的世俗化阶段一直未完成原因有二:一是之前反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的运动的主力是上层文化精英与知识分子,而普通社会大众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教育,不能充分参与这一文化运动。二是中国长期处于积弱积贫的状态,普通社会大众没有必要的财富来催生与消费世俗化的成果。而世俗化的主体是普通社会大众。 2、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 这里不是指哲学学家,而是指能够先于社会历史发展为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提供发展方向与道德规范的哲学家。这是一千年来思想禁锢的必然结果,也是必须引入与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 上层建筑的范畴可以引入外部哲学,但是组成下层基础的中国社会大众的思想、文化与道德规范则是必须“依靠这一块土地这一个国度”及“这一处水、这一条河、这一日泉”的。但由于中国缺乏哲学家来提供这规范,所以改革开放后处于二千年未有变局中的中国社会大众就表现“失范”了。 3、社会经济发展过快 依靠自我调适,改革开放后一千年来首次掌握了财富且摆脱了人身束缚的中国社会大众也可以慢慢摸索、借鉴、试验从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德规范体系。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太快。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走完了欧洲 二、三百年才走完的路,而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支撑下的中国社会大众对思想、文化与道德的巨大刚性需求则急不可待了。 二、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危害 1、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 已经掌握了财富,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行消费与享乐的道德规范体系,或者通俗地讲,已经每顿可以吃三碗饭了,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却认为一顿吃一碗甚至更少才是道德的,才是一个高尚的人应该做的。可是人欲是特质主导的,所以中国社会大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一边一顿吃三碗另一边却受着一顿只能吃一碗的据制约,所以很不快乐,进而形成了社会性的不快乐。 2、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与封建社会土地创造财富的财富生成机制不同,现代社会的财富生成机制是消费创造财富。而享乐欲望催生消费,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压制了中国社会大众的享乐欲望,进而也压制了消费,进而也必然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历史地看,道德规范体系是有工具属性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杠杆效应,或者说道德可能是一种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的工具,合理运用会极大地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世俗化的标志性意涵 中国社会大众的这种思想空洞化在文化领域催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也催生了巨大的商机。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开始了既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又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财富的积极探索。 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这一探索的标志性体现。之所以称之为标志性,或者之所以由且只能由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来实现这种标志性体现,是因为《三枪》具有三个特殊因素。 首先是张艺谋的巨大象征意义。奥运会开幕式的巨大成功张艺谋具有了国家与民族层面上的象征意义与巨大的文化影响力:屡获国际大奖形成的外部认可使张艺谋具备了足以以一已之身与从上往下与国内虽所谓精英但仍处“井底”的话语权掌握者相斗争的资本与支撑:长期的社会性话题纠纷使张艺谋具备了能够吸引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注意力与吸引力。这三个有利条件,放眼中国尚只有张艺谋一人具备.其次是张伟平的体制外思维方式。张伟平与张艺谋的结合用当下的任何一种规范来考察都是一件怪事,只做张艺谋一个人的电影,张艺谋去做奥运会开幕式新画面就停业三年,这不是~种体制内的思维方式,更不是体制内的获利方式。但是对任何一种新规范体系的探索其前提是对1日规范体系的逾越,而且从结果看,这种逾越、这种体制外思维方式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获利方式与获利路径,也使张艺谋获利了坚强的资金支持,更使张伟平获得了巨大的资金回报。历史地看,这一结果是一种新规范体系替代旧规范体系的前期典型特征。 第三是赵本山先前的有效突破与实践基础。赵本山十几年的春晚小品与二人转的火爆,反映了中国社会大众对世俗化表演形式的巨大需求,在产生巨大财富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与思维方式。这为《三枪》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与市场基础。 因此,虽然没有成熟的理论支撑与主导思想.但是三种特殊因素的交汇,在影片中强烈地体现出了工具性、导向性与规范性意涵。可以用俗、艳、义三个字来概括。 俗,二人转与小品都是俗的文化形式,但是并不庸俗。电影中既无暴露性镜头也无性的描绘与表达,因此对这种俗的准确定位是世俗。而世俗化是建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必由阶段。这种世俗化表达了世俗的享乐需求,是对人的本性的回归。 艳,根植于自然界绚丽色彩的镜头中的绚丽色彩,很动人心神。用张艺谋的话说,这样“生理上让人愉悦”。但这种艳不是单纯的色彩调度与感官刺激,而是一种来自于自然界的,最根本、最朴实也最真实的色彩的挖掘与提炼,因此带给人的不是“生理上的快感”,而是“生理上的愉悦”。对掌握了财富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起到了激发享乐追求与消费欲望的社会性功用,是对人的天性的激发。 义,小沈阳在片中扮演的李四,虽然有很懦弱的性格,但是既然与老板娘“好了”,就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非常敢担当,体现了当前社会急需的责任感与契约精神。这不仅是作为人的本质性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性要求,是对人性的规范。 中国社会大众虽然不掌握话语权,但是潜意识里在强烈地呼唤回归本性、激发天性,而社会经济发展又强烈地呼唤规范人性。这些是《三枪》能够获得高票房的非张艺谋因素。 但是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这一探索必不为所谓文化精英所认同,甚至不为部分中国社会大众所认同。其一是因为这些所谓文化精英正是在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获得了财富、地位与话语权,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的探索使他们强烈感受到了财富获得路径将要转换的现实可能,进而使他们产生了强烈地危机感与恐慌心理,进而进行强烈反击也就是自然而必然的事了。其二是中国社会大众都是在旧道德规范体系残余中成长起来的,当前还受着一定的制约,而思想意识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空间。 但是在中国社会大众巨大需求与财富回报支持下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及更多的后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探索,中国社会的世俗化进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不会改变。 社会问题论文:因特网引发社会问题探要 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的迅速扩展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热潮在全球的掀起,是世纪之交发生新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最重要标志。因特网从开始建网发展到今天的国际互联网,始终保留一些基本的特征,体现出当今时代人类文化(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精神:一是因特网的建立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让比特的存储、传输和应用不受地域、国界等限制,采用开放性结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充分体现科学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公有主义(communism)传统,使其具有开放性、普遍性(全球性)和公有性特点。二是因特网建立的核心技术思想是把网络设计成具有分散式的体系结构,没有传统中央集权控制,具有反集权的分散性。尼葛洛庞帝指出:“因为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1](P274)同时,因特网的一个核心技术思想,是使网络成为一个自主的和自动调节的互联网,它允许使用不同存储技术、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互联,它采用传输控制协议和网际互联协议(TCP/IP)实现不同网络互联的标准,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硬件平台、不同网络产品和不同操作系统的兼容性问题。因此,因特网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独立自主性。三是因特网还为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交流、实现“交流的民主化”提供合适的环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这种网络环境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利,它鼓励和刺激人们去参与想象和革新。”“在Internet网上不存在歧视,人们不可能依据你的长相和肤色做判断。Internet网不管你是一个500家大公司的总裁,还是一个农民,它都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意见,决定谁愿意听你说话的是你所说的内容有多大价值,而不是你说的主题。”[2] 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如打破地域国家界限的普遍性、共享信息资源的公有性、人际交流的平等性和民主性、结构的开放性、兼容性、分散性和独立自主性等,可以说是现时代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技术上的表征,是现实社会文化在计算机通讯网上的映射(mapping)。产生于美国这一特定人文环境的因特网,由于其技术上的内在特质,的确是为一种更具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和全民性的、真正合乎人性、人人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是也正是由于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当今的人文社会环境,使得建立在这一技术基础之上的、正在形成的“网络社会”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提出了一系列人文、社会问题。只有从认识上、技术上、道德法律建设上正确、妥善地解决所提出的种种人文、社会问题,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使正处于形成中的“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 因特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自由和开放性与全民性,它发展到今天,已吸引了上亿人在网上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它的用途也从军事、科研、教育发展到商业、金融等各个方面。今天,大量重要的数字化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许多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也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因特网也吸引了一些窃贼、恐怖分子、色情分子、黑客等不法分子,从事种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对全世界的所有执政者提出挑战”。[3](P6) 在网络社会中,人为地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是形形色色。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具有高智能高技术、涉及面广、蔓延迅速、危害巨大、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等特点。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美元,法国约为100亿法郎。在硅谷,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400%的速度上升,能破获的,只10%。据报道,新千年伊始,在2000年2月第2周,黑客持续三天袭击了美国雅虎、电子港湾、亚马逊、微软网络等八家大型因特网站,造成短暂瘫痪,据估计,仅是黑客这一大规模攻击行动所造成美国信息产业的经济损失大约12亿美元。美国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索尔维克在2000年2月15日由克林顿召开的网络安全会议上说,黑客袭击事件并不意味着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但美国30%的经济增长由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带动,电子商务创造的产值到2003年将达到1.5万亿美元。因此,现在为“数字经济”提供坚实和安全的基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这说明,如何防范黑客入侵和攻击,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重大问题。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特色的关系。尼尔·巴雷特在《数字化犯罪》一书中指出:“对于黑客的防护仍是一个困难重重的工作,尤其是因为系统操作员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位置,他们既要把自己的系统向自己的用户敞开大门,同时又要防止侵入行为发生。如果系统的防卫措施太严格,系统就会变得太笨重而不便于使用,这样的系统设计本身就有问题。如果防卫措施太松或管理不善,就会给黑客造成可乘之机。”[3](P61)这里所说的就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安全的矛盾,指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决不要使网络封闭起来,要继续坚持开放性原则。有些人在谈到网络安全时,想到的就是将网络封闭起来,对进入“网络社会”中来的“公民”严加控管。但是如果没有了开放,没有了自由,因特网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特网建立时提出的“资源共享”的宗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且,持上述想法的人应该知道,因特网的技术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分散式体系结构”,这种结构使得人们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恐怕都难于将这一网络完全控制起来。克林顿在谈到加强世界互联网安全、防范黑客袭击时说,他希望互联网能继续保持“开放和自由”的特色。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从技术手段方面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各国都十分重视开发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性的技术,具体包括防止非法存取的技术、查明黑客来路的跟踪系统、计算机病毒的检测和消除技术以及数据密码技术等。但是网络犯罪等危害安全问题并不纯粹是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还必须从法律、道德等方面进行治理。 网络立法是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规范内进行活动。由于在网络社会环境下,危害和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活动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国跨地区、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以及危害性大等特点,带来了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矛盾,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遇过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可以区分三种情况:一是一套已经存在而制定完善,原与计算机犯罪无关但不需作任何修改便可以应用于信息时代犯罪的法律。例如偷窃内存芯片等有形物品,利有假冒、伪造、仿造的手段进行诈骗等,原有的法律仍然是适用的。就偷窃来说,非法手段取得别人的信息,算不算偷窃呢?根据原有法律对偷窃的定义恐怕就不适用了,因为信息是无形的,而且并没有永远剥夺原来正当拥有者所拥有的信息。二是将现有法律加以适当延伸,如通过增加特别条款、修正案或依法官判决案例法加以扩展,再应用于信息时代的环境下。例如,关于计算机网上制作、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的犯罪行为,在英国1987年制订的《儿童保护法》中把拍摄或准许他人拍摄下流的儿童图片视为犯罪,而且视发行、出版这种图片或有发行目的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这条法规似乎并不适用于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拥有图片的情况。1988年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犯罪制裁法案》则明确规定拥有下流的儿童图片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而且包括了所有在因特网或电子公告栏上存储、检索、发行或制作下流儿童图片的非法行为,被起诉人包括制作人、收件人以及助长存储或传播的因特网服务商或电子公告栏操作员。三是针对原有法律未能全面概括的、在计算机网络时代所特有的高技术犯罪,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有关反黑客法律的制定问题。黑客是英文"hacker"的译音,曾一度被人用作描述计算机狂的代名词,“黑客活动包括进入计算机系统中不允许进入的区域,或没有使用权的用户进入系统”。黑客作为一类行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主要原因是操作系统(如UNIX)流行,许多年轻的学生可以随便使用和研究操作系统。他们当中一些人或出于好奇心,或完全出于娱乐性质,或者是出于想显示自己的计算机才能,向当局展示他们可以进入其系统。这些黑客大部分情况下攻击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挑战,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因此“在1980年初期的英国,黑客活动并不犯法。那些在自己计算机上企图读取其他人计算机或文件的人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数字内容的增加,黑客入侵的动机和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其造成的危害愈来愈严重。主要的有:修改网页进行恶作剧或流言恐吓;破坏系统程序或施放病毒使系统陷入瘫痪;盗用服务器磁盘空间建立自己个人网页或站点,传播黄色、反动信息;窃取政治、军事、商业秘密;发动“拒绝服务”的攻击;进行电子邮件骚扰;转移资金帐户、窃取金钱,甚至发展到超越一般贪婪的动机进行恐怖主义的攻击等。这样,黑客攻击,已经从一个天真无邪的、也许相当令人讨厌的、年轻计算机呆子的越轨行为,演变成了犯罪行为。这推动着英、美等国家建立他们的反黑客法律。1978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个通过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项法律对于计算机侵入、破坏或修改数据等犯罪及其惩处做了规定。随后美国47个州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81年成立了全美计算机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法》。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法》,这法案把黑客的非法活动分为四类。1990年英国制定的《计算机滥用法》,用更通用的术语定义了三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在中国,自1981年起亦开始注意计算机安全问题,1984年初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1987年10月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对涉及到黑客行为的案件,从法律方面做了澄清,尤其是在那些过去曾作为新黑客滋生地的大学。它把这样的行为从简单处罚的道德范畴提高到打击犯罪行为的范畴。”[3](P116)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依据,以便使网络犯罪分子得到查处、逮捕和治罪。 法律虽然为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正如前面所讲的,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地域跨国界以及特别隐蔽等特征,使得用常规的办法和法律手段往往难于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据统计,英国1990年制定《计算机滥用法》之后至1996年8月总共6年时间,只有40起法律起诉案。由于制止网络犯罪活动的难度如此之大,以致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制止犯罪惟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因此,在法制之外,强化道德观念的作用,提高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这一方面,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4] 二、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全球信息共享”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目标,“全民原则”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知识公有”的目标,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一种映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将在这一网络上得到反映。有人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也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中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对于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更有文化、更加富裕的人们自然更加容易,它难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产生所谓的“信息隔离”,而且还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信息贫富差距。如果信息和交流使用信息能力被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将变成“信息高速私路”,这将是极不道德的。因此,如何在网络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中,真正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这也是技术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调“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信息生产者、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由于因特网上大量信息和服务被任意免费使用,而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私人目的,这就严重忽视了信息生产者与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这一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则加剧了其严重程度。对于一般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所使用的版权法、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等,在某些方面难于适应网络这一特殊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提出了一些有待解决问题,如: 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不够大。按现行规定,版权法只保护作品而不保护事实。问题是,信息网络中有大量的数据库。数据库所包括的事实与通常的事实有所区别:它便于检索,而检索算法是高智力劳动的成果;数据收集和加工也凝结着大量智力劳动。而且,现在从网络中拷贝下一些数据,将其改装成其他信息产品加以销售并不困难。这显然是对原数据库生产者的利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如何保护信息网络中的事实数据,是知识产权专家面临的新课题。现在法律呈现出扩大其保护范围的趋势,例如数据库的保护可能同时包括以下的内容:保护数据内容的选择、数据协调与安排、数据内容本身。 缺乏软件的保护方式。现行版权法规定,新软件必须有足够的新颖性(与已有软件差异很大),才有资格获得保护。对于用户而言,任何新软件如果包含一些人们已普遍采用的协议,使用就要容易得多。可是,软件设计者若部分拷贝别人协议就有侵权的危险,由于害怕侵权,新软件与老软件往往面目迥异,给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兼容性、互用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网络化世界,需要重新研究软件保护方式。此外关于建立电子版权标志符,以区分哪些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与哪些是可公共享用的内容,这也是当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来需要解决的问题。[5] 三、个人自由、隐私权的保护与必要的社会监控 个人通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应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但是,由于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使得在保障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个人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每个人都有自由通信的权力,通讯是个人的事情,责任自负。由于历史原因,人们通常把入网者的网上行为(网络上传送信息)看作是属于个人通信范畴,对其传送的内容和数量没有给以限定,只有以大众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的传播内容和数量给予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因为大众传媒具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但是,实际上在因特网上,已经很难区分个人通信与大众传媒,一个上网者可以通过网络上电子公告板、在线交谈、新闻组、建立个人和团体网页以及一对多电子函件等达到大众传媒的效果。个人网络行为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个人通讯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这就提出了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对个人的网络行为的必要监督。但是现有的法律,对于网络行为的各有关主体(如入网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站点、论坛主持人、网络国际组织、政府网络管理机构等)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负的社会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网络上产生和传送一些含有非法内容的信息时,谁应该为这一网络上发送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呢?这困扰着各国政府。英国企图通过寻求严格的“自我管理”方式来解决网络上非法内容的信息传送问题,而美国则寻求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美国俄亥俄州爆炸案发生以后,当时所有政党的政治家和新闻界的评论家开始对网站和用户网新闻小组上所存储的大量恶意资料,诸如讲授如何自制炸弹、制造恐怖事件以及色情图片等,表示关注并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正是在这气氛下,1996年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通讯改革法案》,法案中包括了由内布拉斯加参议员詹姆斯·艾克森(JamesExon)所倡导的一条法令,试图控制因特网和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色情图片和恐怖主义信息所造成的威胁。艾克森法令对在因特网上传送“明显下流”资料做出了限制,而且使因特网服务商(ISP)对管制网页内容负有直接的责任。对于触犯这条法律最多可以罚款25万美金,并且坐牢2年。这项法案签署后,ISP和民权自由组织立即发起了强烈的抗议活动。ISP认为通过ISP来执行这项限制法是不可行的,因特网和相关的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数据量大得根本无法检查和检验所有数据的“正派性”,因此期望他们能明地里或暗地里控制他们的客户是很不切实际的做法,他们表示不愿充当Internet警察的角色。民权自由组织则认为,这样的控制侵犯了人权,这会导致ISP专制,作为成年人,他们在因特网上选择浏览的内容与其他人无关,对于青少年的保护则是父母的责任。为了证明这种严格的法律没有必要而且不切实际,一些ISP同时提供了家长控制软件,为家长提供技术手段,制止对那些已知含有不良信息的网站的访问。当时整个因特网上,成千上万的主页都装饰了蓝色带状图案作为对此法令的抗议标志。不仅如此,ISP、美国民权自由工会、电子领域基金会以及其他抗议组织还联合发起了上诉。结果在1996年6月,艾克森法令签署短短几个月之后,三个联邦法官支持这一联合上诉,宣布这项法令非法,其理由是因为这项法令是不符合宪法的。从这一法令引起的激烈争论以及最终被宣布为非法而取消的结果来看,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既保护个人通讯自由,又使网络使用者和有关方面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加以必要的监控和限制,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看来同样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努力提高“网络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的能力,以及发展一种因特网自治的管理方式(一个用户的不良行为受到许多其他用户的谴责)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安全的矛盾。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了起来。这是因为,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诸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以及购物消费等,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站点,为了收取入网费和使用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商家也要详细纪录顾客为获取有效服务而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而政府也总可以找到各种充分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全、为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等)要求公民提供个人信息。同时,由于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使得个人生活被全部细致地记录下来,若加以汇总和分析,个人身体状况、喜好、习惯等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这是件非常恐怖的事。如果这些个人数据不能有限制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侵犯。这是信息网络发达国家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特别关注的原因。为了抗衡滥用信息性权力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基本上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法,二是加密技术。在立法方面,一些国家都从法律上设立了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在公共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依法进行(因此也是基于民主一致);在私人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基于与个人协商一致。英国1984年的《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使用者即收集、存储或使用数据的机关组织必须对他们收集的数据和相关资料注册,注册以后,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八项保护原则。1995年10月的《欧洲共同体数据保护指导案》中对于原来的《数据保护法》中存在问题又给予了改进。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保护的措施。美国由70多家有关公共利益的组织构成的、其宗旨在于帮助引导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通信圆桌会议也提出:“隐私权应该受到慎重的保护”,他们的观点是,把为特定服务需要收集的个人资料限制在最低范围内,与其他高速公路上的旅行者分享这些信息应该得到当事人的允许;任何个人都能够对以本人为主题的文件进行自由检索并加以更正。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隐私保护法(代号HR184),该法案提出要成立一个国家隐私权委员会,负责监督隐私法的实施情况。这些法律都为正确解决好个人隐私权保护和社会安全的矛盾,协调个人隐私保护与社会必要监督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正确的原则。不过,在什么情况下公众和政府可以收集、存储、调阅网上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范围应多大?在实施中仍然有许多争议。在加密技术方面,是否应该通过加密技术来保护个人隐私,应如何运用加密技术,在个人和商业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争论。个人和商业机构需要隐私、保密和安全,极力赞同加密技术,而政府则借口为防止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而反对加密技术,或者主张由政府设计和提供的受政府控制的技术手段。白宫信息技术首席专家、加密技术政策起草者米歇尔·尼尔松(MichaelNelson)认为,公众用来保护隐私的较好的加密技术手段可能被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所利用,用于非法活动。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法律实施机构和情报机构能有效地进行工作,即对加密技术增强控制。美国国家安全局曾提出了一份“有条件加密标准”,希望通信和计算机行业遵守,设备制造厂将在设备上安装一块“剪刀芯片”(clipperchip)(通常称主加密芯片)作为标准加密器件,如此加密的信息要有两个90个数字的二进位数字作为解密码,标准规定一个解密码存储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另一个存储在财政部自动化系统局。联邦调查局及其他联邦政府人员可以“窃听”你认为因加密而安全的电子通信。但这一建议立即遭到反对,有数万网络用户和其他用户联名签署请愿书,反对使用“剪刀芯片”。看来如何从技术上、法律和道德建设上既能使个人自由和隐私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又能为社会安全或公众利益在适当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必要的有效的社会监控,求得某种平衡,仍然是今后网络建设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全球网络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因特网的迅猛扩展,正在打破地域、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过这一网络,人类的交往扩大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大大增强了各国人民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它正在为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上走向和谐、为各种文化走向融合以及为减少和避免彼此间的对立和冲突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但是,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存在和发展,相互交流的增加,只是为增进相互了解、寻求逐渐消除或缓和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法提供了机会,本身并不意味着冲突的解决。事实上,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某些矛盾和冲突,在网络全球化的环境下,比原来范围更加扩大,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出现次数更加频繁,而且某些方面的冲突的程度更加尖锐。以致有的人又十分敏感地在谈论着“文化帝国主义”、“信息殖民主义”和“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的危险来了。 究竟如何认识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这对推动我国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推动全球文明的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说是原有的国家、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诸方面的矛盾的继续。他们有的是基于不同国家民族在经济或政治、军事方面的利害关系之上产生的冲突,特别是某些国家和民族,利用其在科技、经济、军事方面的优势,企图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谋取霸权所导致的冲突;有的是基于文化上的差异、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所产生的,其中有的是由于文化、语言等不同造成的隔阂、猜忌和冲突,有的则是某种文化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有意地宣传自己的信仰和思想,攻击与己不同的或敌对的信仰和思想,向非已的文化环境中“植入”自己的信仰、价值观所导致的冲突。这些冲突在信息时代,在网络世界中,以新的面貌、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大家谈论得比较多的就是所谓“信息殖民主义”问题以及西方文化与非西方的本土文化碰撞和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 (一)关于“信息殖民主义” 近来,有的学者提出了在信息时代,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中,国家、民族之间矛盾冲突的一种新表现,这就是“信息殖民主义”。何谓信息殖民主义?根据有关学者的说法,就是指某些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利用他在信息资源及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对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实行信息技术控制、信息资源渗透和信息产品倾销,以达到相应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目的,这就是所谓的“信息殖民主义”现象。在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信息安全成了最重要的安全要素,谁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的国家独立和主权,就没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因此,信息和网络成为代替武器的新型征服工具,技术、经济先进的国家和民族会通过这一新的征服工具对技术经济落后的国家和民族进行新式的“入侵”和“殖民化”。虽然我们不能说,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就要来临了,我们马上就会沦为某些信息科技强国的殖民地了,但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对信息的操纵与反操纵、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都会存在,而且会是十分激烈的。面对这种形式的“入侵”和渗透,信息技术和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如何充分利用全球信息网络,开发自己的信息资源、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拓展自己的信息空间,争取在网络世界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就成了这些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因此,提出“信息殖民主义”这一问题,对于我们认识在现代信息科技革命中,在信息网络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我们的警觉,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 (二)“文化霸权主义”与民族文化的保护 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其所处的特定地区、特定环境中,在各自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本民族文化和文明,形成各自独特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并作为传统相袭延续下来,使得世界文化花园呈现五彩缤纷万紫千红的景象。在具有多元文化的世界中,西方文化由于历史造成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先导”和“主流”的地位。由此也产生出一种文化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不承认异质的文化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在世界文化发展中也导致了西方文化与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长期冲突。 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独霸网络世界的局面,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可避免的。美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源地和最先进的国家,被称为信息高速公路雏形的因特网诞生于美国,英语是国际互联网的通用语和特别通行证。目前在因特网上用户最多的是美国,当今世界上拥有电脑最多的是美国。美国所处的这种特殊的信息优势地位,更激发了某些人独霸世界的野心。他们有的人毫不隐晦地声称,美国的信息优势是“未来的权力源泉”,“能为维持在联盟或特定联合体中的领导地位提供一种新的方式”。信息优势是“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利用它能防止中国、俄国及其他大国“对美国产生敌意”,能“防止像伊朗、伊拉克这样一些具有敌意的国家变得强大”;“它还能支持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们争取民主”。声称要“利用自己的国际商务和电信网络优势来突出美国的理想、意识形态、文化、经济模式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加强向剩下的共产主义和权威主义国家传播民主”,“防止新的脆弱的民主政权倒退”[6]。因此,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将会看到,文化霸权主义者,“会驾驶他的战车横冲直撞,对与他们异质文化横加鞭挞。他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给他们带来的一切便利,到处去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格,他们会毫不顾忌其他异质文化的特点,试图去‘说服’别人放弃自己的文化信仰而接受他们的文化理念。当遇到阻碍的时候,西方文明会采取各种方法去‘融解’它,同化它,直到摧毁它”。[7](P115)这样,对于处于信息劣势的非英语国家来说,面对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民族文化和语言的保护,就成了一个必须十分注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语言是特定文化的载体,是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象征。如果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色,失去了自己民族的语言,整个民族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因为此,在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下,如何处理好外来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同本土民族文化之间冲突,保护自己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正在引起发展中国家和某些非英语的发达国家的关注。有些学者提出了警惕“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的问题,主张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开通以后的网络世界中,各个民族的文化都应有权得到发展,共同为人类繁荣做出贡献。为了保护各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规范,使各个民族的文化在相互竞争、相互推动下共同发展。 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环境下,中国同样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外来西方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果并使之发扬光大的问题。这一问题愈来愈引起来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发表了许多值得重视的建设性意见。 谈到网络世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时,有两点须要提出来讨论:首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信息网络时代中的巨大生命力要有高度的自信心。现在有一部分人面对信息网络世界中西方文化(或者说美式文化)强烈冲击,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存表现出了过分的忧虑。这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力缺乏自信心的表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独特的部分,她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辉煌的贡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由于本身具有自组织能力而绵延几千年不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着西方文化所没有的优点和特点,正因为此,使得今天西方某些有识之士目光转向东方,试图从中华古老文化传统中寻找引导人们走出“人类困境”的启示。况且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可以说是“融化于其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中的遗传基因”,是隐蔽在一个民族心灵深处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宗教情绪、价值观念、民族精神等因素的总和,不会轻易被“连根拔起”。新晨 其次,我们要用开放的、兼容的心态来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正如金吾伦先生所说的:“保护民族文化,不是像对待一件古代文物那样把它与周围世界隔开来。相反,一种文化只有与时代相适应,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又不失去自身传统的特色,才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一种根深叶茂的文化。它需要在与外部环境、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中得到锤炼、得到发展,亦即在发展中生存,在发展中繁荣。”[4]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过辉煌的贡献,但应该看到,由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某些局限性,在近代历史上,没有生长出现代科学技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现代西方文化发展中由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失衡造成了各种现代病症,使得一些人的目光转向中华传统文化,固然说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于推动人类当今和未来的文明进步仍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宝贵的价值,但是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一‘转向’并不意味着‘科学文化’失败了,需要用古老的中华文化取代之。而是说,它可以作为一种‘制衡剂’(或可以说是‘解毒剂’)而发挥作用。进而,在这两种文化的碰撞、相互作用和交融中,有可能展示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人类文化的发展前景。”“我们是在对西方理性之片面性予以补充,以致在碰撞融合中产生新的文化方向这一角度来谈论其意义的。因而,这只意味着开放、宽容而不可再投入到封闭的、愚昧落后的环境中。因为单有中华传统文化是不可能造就出现代文明的。在当前,我们着重需要的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吸收建设一个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西方文明成果,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4]这是我们在网络时代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 社会问题论文:对构建和谐社会问题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一是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二是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三是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幅增长。四是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一是数量上升,规模扩大。二是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三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呈高发态势。四是城区上访问题突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一是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城镇建设全面铺开,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三是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特殊群体情绪不稳,活动频繁。五是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强烈。 (四)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等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敌对分子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五)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二、原因分析 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虽然县、乡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五)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上访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进一步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四是注重对群众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逐步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道德准则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冲突,自觉地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对于极少数恶意破坏社会稳定且触犯法律的人,应依法予以制裁。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切实加强网上斗争,深入开展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四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居)委会要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调处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水平,筑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五是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参与,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法律教育;注重对中小学生结伙打斗、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的矫正,防患于未然。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的同时,用爱心启迪他们心灵。 (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我们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加快发展是政绩的同时,也必须毫不含糊地确立稳定也同样是政绩的观念。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要注意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时、因地制宜;二是注意把握好推行力度和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使三着棋子协调动作,避免一着不慎,全局受挫。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看病上学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诚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获取无穷的力量。 (四)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成为富裕一方百姓、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堡垒。二是抓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校园、企业和综治模范乡镇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创建活动,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三是抓好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综合治理,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充分调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多方齐抓共管,人人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新晨 (五)切实加强党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工作部门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与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中原平安崛起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对我们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稳定小康社会 社会问题论文:旅游管理的社会问题及整治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一派大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给旅游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旅游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下面,笔者将和大家一起探讨旅游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使旅游管理更加规范,从而促进旅游行业的良好和谐发展。 关键词:旅游管理;社会问题;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治理措施 1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1)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过去,很多旅游资源地在开发时,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生态保护意识,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方式,使得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人们的大不合理开发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当今,旅游业并不是理想中的“无烟产业”,没有污染,人们在客观的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丰厚的经济效益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的损坏,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在逐渐地被侵占,城市建设破坏了旅游整体环境的和谐美。(2)旅游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小,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雄厚的实力,管理水平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并且,我国很多旅游地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调节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相分离,导致旅游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公平,管理系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主观管理难度,降低了客观专业性。我国省市各个旅游协会都属于群众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只是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旅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的脱节现象,造成旅游协会在监管过程中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内部矛盾的作用,从主观上,不愿意去管理,不敢去管理,也不会管理。不能实现其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因为,旅游协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逐渐下降,使其处于被动和搁置的状态,间接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3)旅游在线营销方法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旅游业的管理营销也随之网络化,逐渐向在线化趋势发展,从当下营销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网上订购机票、车票、门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网络发展还不完善,在线营销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技术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二,网络营销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安全性不能保障;第三,在线营销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第四,各个旅游网站的设计缺乏特色,不能标新立异;第五,缺乏专业的在线网络营销人才;第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线营销行为缺乏约束力,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管理问题的主要治理措施 虽然近几年旅游业发展非常迅猛,但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突显出来,为了使旅游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序,缓解并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1)将旅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实际旅游管理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也有部分顽疾非常棘手,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个地区旅游景点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让《旅游法》真正成为人们旅游的保障,以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为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游客的出行以及旅游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2)逐步完善监督,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因为旅游业管理工作比较繁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复杂而棘手,因此,需要把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旅游协会一定执法权,并建立专门的政府旅游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高效率地解决旅游纠纷,处理突发案件或者群众投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景点上还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使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3)科学规划,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提倡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新理念,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遵循自然规律。在一些节假日,我国各个景点都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忽视了景点能够承受的旅客容量,不但破坏了优美的环境,还降低了景点的服务质量,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障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间接地带动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意义重大。 作者:张英英 单位: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社会问题论文:我国社会问题形成的公共政策原因及反思 “政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1]当前我国社会是一个深受公共政策影响的社会。而任何公共政策的产生,不能不说都是由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当社会问题出现时,公众总是寄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输出的形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消解。因此,公共政策被认为是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路径,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研究者在论及公共政策时,基本都强调其对社会问题消解的功能和价值。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随着一些公共政策的持续执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公共政策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显著原因。公共政策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制造次生社会问题的例子在我国普遍存在。例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防止草场退化和沙化所制定的“草场承包”政策,在执行后却出现草场资源碎片化的现象,难以实现对草场的统一管理,导致草场的进一步退化和沙化;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我国“失独家庭”和普遍“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使得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凸显;我国城乡二元户籍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和“三留人员”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一些旨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也都出现了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的现象,如收入分配政策与贫富差距问题、城市化与“城市病”问题、产业政策与环境问题、土地政策与失地农民问题等等。可见,公共问题的产生与公共政策生成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待社会问题的成因,这不仅能够拓展我们原有对社会问题“何以形成”的知识图谱,也能够使我们更谨慎于公共政策可能蕴含的风险。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中对此还未充分重视。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基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审视和反思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剖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缘何又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而对此必须要从社会问题是如何被纳入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以及如何转化为公共政策内容以及如何被执行的政策过程中去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问题是如何在公共政策输出中被不断建构起来的或者是隐性蕴含在公共政策之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政策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变迁,尤其是进入转型时期以来,社会发展逐渐触及深层的体制和制度弊端,社会矛盾不断摩擦升级,同时科技进步给社会公众生活带来的未来不可预知性也不断增强,这使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存在的风险和威胁呈现递增趋势,宣告着我国风险社会的来临。在风险社会中,社会问题突破了传统边界,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传统意义上我国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果,社会公众通过感官是能够自我体察和认知的,其危害性程度能够被每个遭受其后果的社会个体所定义,也容易被处于危害境遇之外的人所理解并引起共识,如失业问题、住房问题、犯罪问题等;而我国非传统意义上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公众对其危害性的知觉就很成问题,“完全超出了人类的直接感知能力”,[2]需要依赖于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发现其存在并判断其危害。但即便如此,受制于专业知识积累的限制,有些非传统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也可能不会及时和完全地被意识到,即出现了社会学家贝克所说的“不知道的未知”,[3]如转基因问题、放射性问题和雾霾问题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就是传统社会问题与非传统社会问题的重叠交织,加剧了社会的可治理难度。总体来看,社会问题是“公众的问题,即不是个人的困扰,而是社会中许多人遇到的公共麻烦”,[4]这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挑战。基于此,解决社会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是群体性的,置身危害之外的社会公众或是漠不关心或是有限参与,而身处危害之中的社会公众则是力量松散且能力不够,这都决定社会难以聚合足够的能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代议制的治理语境下,社会公众多仰仗政府机构这种“集体保护网”来应对各种社会问题。经过社会公众的不满、社会利益集团的呼吁、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的积极推动,社会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并演变为社会热点问题,促使政府加以解决。而政府中的精英们最为习惯使用的并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将社会问题纳入政策路径的解决过程中来。 二、政策过程视角下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 政策过程要经历政策议程设立、政策方案设计、政策方案抉择、政策方案输出、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等阶段。政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成为制造新的社会问题的环节。一直以来,我国的政策过程明显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倾向和态势,这是党政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谋求发展和稳定过程中不断确立和强化的结果。建国后,面对地理差异大、民族构成多样、发展程度低且地区差异高、社会秩序不稳等经济社会变革的现实基础,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成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变迁的最强动力,也是改革变迁得以稳定开展的最重要保障。由于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在我国所取得的惊人发展成果,这使得我国的改革变迁逐渐惯性地依赖于党政力量。而作为推进改革变迁重要工具的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就形成了“党政主导”政策过程的局面。因为这样,在我国的政策系统中,对于一个社会问题的认知和解决,往往体现出这样的特点:不仅是从纯粹的知识和技术层面进行的,强调对社会问题的知识和技术干预,而是还要兼顾政治因素的考量;不仅受制于社会各方力量博弈结果的影响,而且更多地还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意志;不仅融入着公共伦理关怀,而且更受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治理思维的影响。政策议程的设立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对社会问题的界定并将其纳入政策议程的阶段,是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反言之,“政策问题建构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认识和管理的过程。”[5]由于社会问题的纷繁复杂,因而必须要对进入政策系统的社会问题准确地进行界定,避免在相应的公共政策形成之前就犯下“问题建构错误”。若社会问题在界定过程中就存在偏差和错误,那么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就很可能隐藏着政策风险,进而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而要准确界定社会问题,首先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对其进行审视,包括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归总、对问题的恶性程度进行判定、对问题的消极后果进行确认以及对问题解决的前景进行预期等。可以说,脱离以客观事实作为社会问题界定的基础,那么问题就可能被改变,或被夸大或被缩小,甚至是被隐匿起来,尤其对于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问题更是如此。实际上,政府往往具备更多地知识和技术优势能够准确把握社会问题的全貌,而普通的社会公众则缺少基本知识和技术途径的支撑,而在寻求知识和技术帮助时又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这往往导致有关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被政府所左右。建国后,我国一直片面把“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和“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指导一切改革发展的重要参照标准,并成为了决定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关键指标,进而不断内化成为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追求的“元目标”。因此,在政策过程中,当所认为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与所追求的“元目标”相互冲突时,各级政府官员在界定社会问题时就会故意忽视或隐瞒社会问题的恶性程度,或者回避有关社会问题的关键信息,其意图就在于即使存在社会问题也不会对经济发展构成阻碍,同时也不会因为引发社会的高度不安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虽然具有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政府体制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问题意识及信息传播聚集能量的新闻媒体同样是问题界定的参与者,能够补充和修正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的界定结果,但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绩观扭曲的党政领导在问题界定上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掌握着社会问题建构的话语权,这使其难有发挥作为和影响力的空间。基于此,对社会问题本身的“建构错误”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政策效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一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关于环境问题的界定以及所形成的相关环境政策,若放置在上述的反思之中,可以发现就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而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的结果,忽视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治理效果也难以发挥真实作用。另外,要准确的界定社会问题,还必须要基于社会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诠释。“事实追问”决定社会问题的客观状况,而“价值追问”则决定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应该拥有的立场。从应然层面来说,在社会问题的界定中,必须要从社会价值角度对其进行审视,这直接决定着政府是否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来建构“他们的”问题,是否重视社会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并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意义,使得社会问题的界定最终能够禁得住“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价值追问。而在社会问题界定中社会价值的生成,不仅需要政府本身的价值自觉,更需要社会公众能够在问题界定中具备表达其价值立场并且不被忽视的充分能量。然而,由于我国一直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社会问题的界定往往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政府在问题界定中过大的权能导致其更多偏重从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管理价值的角度来决定对待社会问题的立场,而社会价值在各种价值取舍中常常被忽视掉了。可以说,对于社会价值的忽视也是导致公共政策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成因。例如,基于我国城市外来人口问题所形成的外来人口管理政策,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人口在问题界定中的“缺位”,政府更多地是基于秩序生成的管理价值的角度对城市外来人口问题进行认知,将其更多地与影响社会治安联系起来,却忽视了外来人口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造成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多是针对对外来人口的管制。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平等就业等逐渐成为了不断被讨论和关注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设计、抉择与输出是政策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包括对解决社会问题各种备选方案的提出、从备选方案中抉择唯一的解决方案、政策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等政策环节,可以将其统称为公共政策的制定阶段。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就是决定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形成对社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的过程。要探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为何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就需要从过程维度的决策程序和结果维度的具体政策内容中进行分析。决策程序的合理性是保证政策质量的前提。犹如社会问题界定阶段一样,我国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同样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局面,由政府自上而下产生相应的公共政策,对于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认定往往是由政府单独做出的。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政策风险评估主体,当政策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时,难以通过“社会倒逼”的方式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纠正。目前,虽然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采取了听证制度,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对听证会的动员宣传不够、听证事项及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有可能被利益集团的成员不恰当利用、听证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大且对听证意见缺乏成熟的回应制度等问题,听证会易于走过场,流于形式。”[6] 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由于决策程序的诸多不合理,常常导致有些政策风险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被重视,甚至是在明知有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仍将其付诸实施,而这样的政策一旦被实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成为了制造或者扩大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另外,政策内容的合理性是保障政策质量的关键。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是面向该社会问题的不同的解决思路和策略,其内容呈现出针对该问题解决的不同的价值取向、资源投入、预期收益以及政策弹性等。对于备选方案的抉择过程,就是对每个备选方案的利弊进行权衡后进行选择的过程,但可能由于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偏差、信息局限以及自身能力素质等原因导致所抉择的方案并非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理想方案,甚至是与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相背离的,这样的政策出台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也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与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衔接和依赖的阶段,是将所制定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实现对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政策方案效果不断得以呈现和释放,而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政策方案虽然通过执行过程逐渐实现了对目标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认知局限而出现未能充分预测和考虑到的因素和情形,或者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偏差所忽视或放任的一些潜在的隐患和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衍生出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而一些政策方案则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或扭曲而致使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从应然层面上来看,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同时伴生新的社会问题时,基于政策现有的“收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必须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重新审视。如果政策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形成的“风险等级高且可控性弱,同时社会公众对后果容忍度逐渐变弱时”,[7]这样的政策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甚至终结。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诸多被执行的公共政策,虽然早已经被人们发现与一些社会问题形成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且未来继续执行所形成的问题风险将更大,但是必要的政策调整或者终结在很长时期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政策依然在持续执行。为什么会如此?合理的解释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策调整或终结的权力普遍掌控在党政主体手中,党政主体对政策效果的评判以及所秉持的政策价值立场是判断或决定政策是否调整或终结的依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党政主体认定政策存在的合理性时,往往会利用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一项公共政策的综合评定报告或是统计数据为政策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提供支撑,向公众传递和展示政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他们想象中严重。在价值中立的外衣之下,在科学和技术的神圣武装之下,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政策风险的“结论”往往使人不能质疑,甚至是利益受损的政策对象在“结论”面前也开始怀疑自己价值要求的正当性,这就使得政策得以继续执行。然而,当“价值中立”的科学和技术面对“不能摒弃掉价值判断”的公共政策时,让科学和技术理性完全排挤掉价值判断,让科学和技术专家的话语权掩盖和取代政策对象的话语权,对政策看似客观性的评价实质上就不够客观了。更何况是,有时科学和技术专家受制于党政主体的明示或者暗示,其对政策的评判或是统计数据也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政策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服务于党政主体政策意志的“道具”而已。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话语权的政策对象,对于政策的调整或是终结始终是一个局外身份,社会问题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而不断恶化。 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反思 按照代议制治理的框架及其逻辑,公众在对社会问题治理不可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通过建立政府来承担相应的治理任务,而政府治理目的就在于利用自身的专业化完成公众关于社会问题解决的委托。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治理进程中,政府一直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基本选择。这意味着,政府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至少迄今为止是如此。而作为精英的政府人员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最为习惯而且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政策工具。那么,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何理解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在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当然,在政策过程中,我们不能说政府主观愿望上有不断制造社会问题的追求,因为这样无政府主义就会成为人们质疑和批评政府的理论武器,政府终将丧失合法性。但是,客观结果与主观愿望相反,这就表明“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包含着某些自动引发和制造问题的机制。从代议制治理下公共政策所应追求的价值取向来看,作为政府治理工具的公共政策必须要能够代表和增进作为权力所有者的公众的公共利益。而要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必须在政策过程中对政策全流程进行基于符合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审查。但是,我国“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所呈现出的党政主体牢牢把持和控制政策的局面,党政主体成为了政策过程建构的唯一主体,而作为权力实际拥有者的公众在政策过程中只是名义上享有政策建构权,但实际上却被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甚至有时缺乏能够对抗和反对不合理政策的充足能量和有效途径。如前文所述,由于垄断了政策过程建构权,党政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知识和技术霸权以及价值偏差的交织影响都常常致使政策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政策效果与公众所期待的效果背离,而这样的政策过程又缺乏来自社会力量的有效修正,进而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通过政策而产生。由此可见,党政主体实质上唯一拥有政策建构权常常是我国因公共政策而形成社会问题的关键性致因。因此,要消解为解决社会问题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消极后果,必须要实现政策建构权向社会的回归和扩展,强调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拓展社会公众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空间。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成为政策过程的真正主体,使作为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和权力拥有者的公众在合作行动中最终能够促成经得住社会价值拷问、符合解决社会问题实际需要以及充分考虑和抑制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的生成。对于我国而言,良好的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缺少的支持性条件。政府质量是一个广义政府意义上的政府质量,包括“现代代议制度、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在中国还包括现代政党制度建设。”[8]从政府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必须首先关注当下政府治理理念的改变,应该始终以社会价值作为衡量和抉择政府行为的前提条件,应重视和强调三点:社会利益的保护、社会利益的改善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之外,还需要在政府治理实践层面进行一系列以政府质量提升为目的的改革,重点是进行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基础制度的完善强调广义政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建构上重视推进尊重公民权利和公民意愿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行使的违法审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政府权力社会监督的法治建设、将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纳入法治范畴等,在社会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与社会协同治理下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壮大;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指通过社会参与、社会意见吸纳、社会智慧利用等途径促进政府治理中共识、共享、秩序和策略的形成,为此政府需要不断通过提高治理的开放性和拓宽参与渠道为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撑。可以说,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质量提升的关键,能够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之符合现代政府的治理要求并具备现代政府的治理能力。有了政府质量的提升,当始终强调社会价值和重视社会参与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常态,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有了现实的基础。从社会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是在实现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条件下使社会不断获取影响和决定政策过程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所要求的社会质量,内在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的增效。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是社会公众认知到在政治与行政生活中的主动参与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从游离于政策过程之外对整个政策过程漠不关心的“消极参与”转变为“积极参与”,为此还能够不断在政策参与中主动培养自身的参与技能并积累参与知识,逐步形成品质保证和自觉遵守的参与模式,这就要求社会本身在公民社会成长下通过民主教育、权利意识的启发以及各种公共生活的参与等途径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公众的参与精神;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是通过促进异质的社会个体在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中的相互接触、交流、碰撞与融合,构筑起相互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每个社会个体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9]在合作过程中使松散社会越发趋向于整合,实现社会自身力量的不断积聚和壮大,进而在政策过程中能够以充足的能量与政府抗衡和博弈,不被政府所任意忽视或是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增效是随着教育水平提升、知识传播媒介广泛被社会利用、实践经验不断累积等过程使社会个体不断实现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增长和积累,在政策过程参与中通过社会智慧资源的融入,与政府共同形成最优的政策方案,或者及时洞悉和弥补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中的偏差和漏洞。可以说,在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能量增强和社会智慧增长等要素推动下所带来的社会质量的提升,是社会本身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或缺的。没有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只是一种治理的幻景和想象,即使政府将其作为治理策略和目标,而社会本身若是在政策过程中表现得力量分散、态度消极且智慧资源储备不充分,真正拥有和具备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则无从谈起,在政策过程中也就难以有所作为。 总之,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为我国制定更能够规避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减少公共问题的政策成因提供了一种有益的逻辑思路和行动框架。基于对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状况依赖,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理想状态的达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值得欣喜的是,各级政府已经开始越发关切社会公众的政策态度、重视社会公众的政策参与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在“决策前举行各种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下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10]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中前置性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事项中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决策行为进行问责等;就社会而言,非政府组织、民间智库和独立学术机构等社会团体和普通社会公众与各级政府在政策过程中互动博弈也越发频繁,如通过网络和媒体公开地批评政策不足或者政策过程的不合理,通过形成独立的政策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政策方案等形式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通过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政策参与渠道和机会积极表达自身的政策立场等。这表明,当前我国被党政主体主导且封闭的政策过程已经打破,政策方案选项的优化“最终将取决于体制内外更广泛的协商和共识构建。”[11]可以说,政策过程已经显露出朝向社会建构的一些倾向和特质。随着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的基础也将日将成熟和牢固。 作者:韩艳丽 单位:燕山大学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领导素质论文: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领导干部 素质 精神变换 论文摘要:社鲁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文章有针对性地论述1市场垃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廉洁公正的高尚情操、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敬业精神、竞争意识、法制观念等素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其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企业.领导干部都是各项政策的最终确定者和未来前景的设计者,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命运。古今中外,无数事实充分证明,一个睿智、英明的领导者,可以宦民一方,可以搞活一个部门,可以拯救一个企业;而一个平庸的、蠢笨的领导者,则可能搞乱~个地方,搞垮一个部门,断送一个企业。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挤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这些人的素质高、能力强,领导得力,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得到健全和发展;如果这些人素质低下,能力差,领导无力,甚或盲目乱抓,瞎指挥,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可能使其遭到某种程度的挫败。 一、现时期领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一时的失误或缺陷在所难免。但是,有许多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却人为地出现了;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诸如,一些企业的盲目上马.设备的重复引进.对外经济活动中的上当受骗,内部承包者的掼公肥私,以及一哄而起的股票热、经商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种种“发热”、“发烧”现象。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企业效益不高甚至严重亏损.使国家财政收入减退,物价失控,社会治安混乱这些缘于对形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决策失当造成的失误.说到底,还在领导干部本身要么对中央政策理解不深.在落实过程中走形,要么认识上有偏差,在执行中没有及时予以纠正。那些因领导干部素质低下而形成的,备受群众指责的领导方式,归结起来约有以下几种: 一是照抄照搬,生吞活剥。不是因地制宜.制订符台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而是盲目地敝样画葫芦.别^修集贸大市场他也修.别人建开发区他也建.别^搞房地产生意他也搞,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使自己陷于被动的窘境。 二是心中无数,不求进取。不是积板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锐意开拓新局面,而是消极地满足于过去那种“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多年年有的老规程。没有想过发展战略,说不清未来目标,固步自封,远远落伍于时代大潮 三是摘形式,走过场。不是实实在在、兢兢业业地干些有益于群众的实事·以优异的成绩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是走形式,讲排场,以所谓的“新点点”、“新经验哗众取宠,谋图个人升迁结果是;为官一任,误事伤民 四是拉帮派,搞投机在责与权面前,不求责任,而是拼命抓权}对待人与事,不是想方设法谋事,而是掏空心思搞宗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是抓机遇求发展.而是伺机寻求个人私利。总之,这种领导对工作敷衍,对同志猜忌,对上级瞒和骗。 五是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只看目前.不计长远,但求能快出成效,早见“政续”,不管投入再大,收益甚微。 二、市场经济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新的时期,新的任务,新的环境,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在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D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也一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首先在于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②并指出:“必须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③因此,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利的要求,已成为目前领导班子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取向,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很强的政治原则性.必须全面自觉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政治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站在党和人民一边。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及时把群众引向正确的轨道 其次,要有高尚的情操。这里的关键是“廉洁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私有、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显着特点,基本形成市场开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会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与资金接触的机会更多,实际的经济权力比过去更大。而商品交换原则又极易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经得起这种考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清正为官,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惩治腐败,做端正党风的模范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彳亍,更需要一大批不尚空谈的实干家,更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更加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要像xl~d-.平同志所要求的那样,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领导干部,要悉心洞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像、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B。 第三.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学习建设有中国特邑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要熟悉和掌握蠹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基本知识,在领导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薛能力其次要有一定的统揽全局能力。“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垒局在胸,才能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盏与全局利益跟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把握全局I必颁吃透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在领导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再次要有用人本领,自古至今,“得人才者得天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干部更要有容人容事的恢宏气度和兼取并蓄的政治胸怀。萄子有旬名言“君子善假于物”,④孔子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一方面.要善于用^所长,尽可能发挥部下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广招人才,在用人上螭“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琉疏,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会无往而不胜。 第四要有敬业精种。一是进取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武可资借鉴,只有勇于打破旧框框的束缚,大胆地甸,大胆地试,不断地撵索新路子;冲能保证甫场经济快速地向前发展,晟终将理想变为现实。二是长久性。专L-是千好任何事情的先决蒸件既在岗位上.就要力戒短期行为,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要排除一切干搬,安下丹L下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三是预见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千好一项工作,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须经一番科学韵分析,严密的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使计划不断充实完善议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第五,要有广博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因此,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科学文化素养,了解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的趋势。掌握科技进步的一般规律,自觉运用科学理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效率要高.节奏要恢.设备要精,信息要新,l管理要科学,用人要得当。所以,领导干部又必须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除精通业务.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领导学、信息理论等知识外,还要懂得心理学,善于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渊博的知识-会使领导干部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将比较容易地看清伺题的本质,迅速雨准确墙赴淫各种矛盾。 第六,要唷竞争煮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竞争促发展,竞争出效益竞争包括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产品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当然还包括观=盘=的竞争谁的观念转变快.能跟上形势发展,他就可以走在别人前边,争取到工作的主动权。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摒弃封阿保守思想稽怕担风险的作风,确立机遇意识和时效观念。同时还要有危机感.随时使自己处于临战获态,以便大跨步地向前赶超要勇于创新,具有敢为人先.,敢胃风险的魄力,勇敢地面对挑战,荆吏竞争成为每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只有不停地竞争,才能不落人后,才能摆脱受销手的被动禺面,使我们的民族永立于世界强手之林。 第七,要树立法制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去规范和保障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具有艟垒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政治、经济等各种问题.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事领导工作和公筹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约束自己的部下和有关部门遵守法律规程秉公执法创遗出一种公平竞争、有和于各种经}弃成协共同发展的大环境、以充}}发挥市场经济的现有能量和巨大潜力,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总起来说,领导干部应具备思想家、理论家的一些素质。我们知道.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需要以创造性的思想、理论和政策.进行非强制性精神变换为前提换句话说.领导干部所从事的领导,主要是依赖于品格因素、知识因素、能力田素,感情囡素等这些非权力性的因素,进行非强制性领导;而不是这些以外的权力性因素即传统因素、职位因素、资历因素等来进行强制性领导领导干部首先应从思想上入手.提出代表群众意志与利益的先进思想.用以策划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转迷为悟,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同时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只有创造符合客理规律韵系统理论.才能指导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顺理成章..成少失误固之.领导干部更应该是一个思想家和理论家.他不仅要提出自己的整套思想和具有创造性的理论,而且要将这种思想和理论变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教育群众.动员群众,达到启迪灵性、开发理性、把握规律、统一意志的目的.从而领导人民共同完成既定的远大目标。 领导素质论文:论领导者的能力和素质 摘要: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领导的能力是指与领导职务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领导责任的主观条件;领导者的素质是指在先天禀赋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基础条件和内在需要的总合。一个领导者只有把握了作为领导者应当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学习和加强锻炼,不断扬优除劣,才能使其能力和素质不断升华,逐步趋向完善,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现代领导者。 关键词:领导者能力素质 自人类社会产生之始,领导现象也就相伴而生,这可以理解为是动物界的一种自然法则,只不过在人类社会里是把它权威化、神圣化了而已。“天下之事,必隶于天下之官,用天下之官,而后可以成天下事”,这句话足以说明“官”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这里所谓的“官”也就是现代社会里的领导者,在动物界里只要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力量超群就可以成为他们的霸者。而在人类社会里,人除了具有所有动物均具有的欲望性外,还具有人类特有的情感性、智慧性、文明性和高级性,由此决定了人类社会始终处于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向前发展的状态中,在人类社会里对领导者就提出了更趋合理和更高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身体的健壮,作为领导者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领导者的能力是指与领导者职务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领导责任的主观条件。或者说,是领导者基础素质、思维方式、实践经验,以及对领导方法、技巧的把握程度在实施领导行为过程中的综合表现。领导者的能力是一种把内在综合素质外化为有效行动的能力,是一种适应外部环境并与环境互动的能力,是获得被领导者认同并与被领导者互动的能力,是领导与管理能力的结合,当前领导者的能力重要的是学习创新和超越自我的能力。具体而言,领导者的能力应包括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两大类,其中创新能力包括洞察力、预见力、决断力、推动力、应变力和辩才力;综合能力包括信息获取能力、知识综合能力、利益整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 创新能力对于领导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是因为领导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首先,从领导的一般含义来看,领导就是带领和引导。它意味着特定历史条件下和复杂变幻的环境中正确地选择行为目标和行为步骤,这当然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其次,从领导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即决策这个角度上来看,凡属重大的战略决策,以及相当部分的策略决策,都要求有创造性思维。当决策成为必要时,就意味着决策者面临着这样一些情况,即如果继续墨守陈规,情况将恶化;或者遇有新的机会,这机会甚为重要,稍纵即逝等。这就是说,决策总是要变革现状、开创未来,因而包含新的目标、新的措施或新的步骤。再次,从我们事业的性质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业,对这样一种事业进行领导,是没有现成规范可以遵循的,它必然要求我们做许多创新性的工作。 领导者的创新能力有多种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洞察力,这是一种敏锐地、迅速地、准确地抓住问题要害的能力。大量的关于创造问题的研究告诉我们,创造始于问题,历史上所有做出过重大创造的人,都是在特定领域中首先意识到问题所在的人。正确的发现和提出问题,是成功解决问题的一半。这里的全部困难在于,问题常常是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因而难于识别。许多人正是因为不能看出问题或看错问题而无所作为,甚至犯错误。作为领导者要勤于实践、勤于思考,要锻炼出一双“洞若观火”的慧眼,在工作中敏锐的识别问题。 预见力,这是超前地把握发展超势的能力。如果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作出准确的判断,任何创新都是无从谈起的,因为我们的所谓创新,并不是一种主观任意的行为,而是在客观存在的所有可能中准确地把握住最有可能发展为现实的那种可能。预见力是洞察力的向前延伸,如果说洞察力是对现有关系的直觉力,那么预见力就是对未来关系的想象力。凡不能大胆想象和正确想象的人,都是缺乏创造力的人。 决断力,这是迅速作出选择,下定决心,形成方案的能力,也就是实际决策能力,在领导决策过程中,每作出一种选择,都必须与机会、风险、利害、压力、责任等问题相牵连。所以,决策者必须要有当机立断的魄力与胆略。优柔寡断、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举棋不定等等,作为领导者都是必须避免的。 推动力,这里指的是善于激励下级以实现创新意图的能力。这种推动力具体表现为领导者的感染力、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以及个人魅力。领导者的这些“力”是从何处得来的呢?来自于领导者对自己严以律己、大公无私,对下级公平、公正,多给下级以赏识、尊重、表扬、肯定多余批评,随时给下级一种通过努力就能实现的理想并及时给予赞赏,让下级随时感受到怦然心动的激情,谁能这样做,谁就能具有无穷的推动力。 应变力,这是一种在事物发展的偶然性面前,善于随机处置的能力。客观事物是复杂的,领导者的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完全预见事物发展变化的所有可能性。偶然性总是存在的,突发事件也常常是难免的。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具备处变不惊、临危不惧、随机应变的能力。 辩才力,这里指善于识别和启用人才的眼力。古人云:“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需待七年期”。这是说的知人之难。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唯亲是举,唯利是举已是司空见惯,但作为社会主义阵营里的领导者要拥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胸怀,切不可让世人发出“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千里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的悲叹! 领导者的综合能力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获取能力,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领导者的决心和政策,是在详尽周到地了解情况并对情况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后才形成的。在这里,充分地占有信息是基本前提。对于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决策来说,领导者特别需要具备广泛获取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加工的能力。 知识综合能力,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各学科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领导者需要具备科学的头脑和较高的知识素质,就不能不掌握多学科的基础知识。要对各门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深刻认识,还要能够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于具体的实践之中,只有这样,领导与决策,才能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利益整合能力,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者没有不同于广大群众利益的自身特殊的利益。他们是为实现群众利益而掌握权力并进行领导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利益的多元化是值得注意的趋势。领导者的重要职责,是要把分散的、甚至是有冲突的利益要求整合为利益共识,并据此制订政策。领导者要具有利益整合能力,善于进行利益综合。但这里绝非是指整合、综合领导者个人及领导集团利益的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者的重要工作,是要保证系统内的各个要素处于良好的配合状态,以获得高一层次的整体合力。这就是要求领导者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指挥有方、层次分明。要善于团结各方,清除障碍,化解矛盾。这种组织协调能力,本质上就是将各种积极性综合在一起的能力。 超越自我的能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民主与法制成为政府执政主题,人们对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者在工作生活实践中要具有不断超越自我的勇气和精神,不断同“自我”作斗争、作决裂,做一个明智的、明白的领导者,这是领导者的领导水平不断得以提升的基础。 素质是指事物固有的性质和特点。领导者的素质,是指在先天禀赋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和锻炼而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基础条件和内在要素的总合。在领导学理论的研究中,人们一般把领导者的素质分为政治素质,知识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领导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指挥者,是社会组织的掌舵人。历史反复证明,倘若领导者领导错了方向,就会贻误和危害领导工作,招致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失败。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社会组织能否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国际间合作与冲突的考验、能不能沿着正确的航道前进,会不会走到歧路上去,等等,这些 都与各级领导者有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直接的关系。坚定的政治方向,就是在人类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领导者应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一切动摇社会主义信念,削弱人民民主专政,削弱党的领导,背离马克思主义轨道的“左”的和“右”的倾向作斗争,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坚定的、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第二领导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执政为民还是以权谋私,这对每一个领导者来说,既是严峻的考验,又是能否搞好领导工作的中心。老一辈无产革命家同志曾说过:“领导就是服务,领导人民就是为人民服务。” 领导者的知识素质,首先要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就是要熟悉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x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是我们搞好领导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其次,要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曾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长于思辨。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我们应当尽可能用全人类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领导者除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外,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各自领导范围内的专业知识,成为有关领域的行家里手。 领导者的道德素质,领导者应具备怎样的道德素质呢?我认为首先要做到十个字即:仁、义、礼、智、信、勤、俭、忠、孝、廉。因为这是作为人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做不到这十个字,其它都是空的、假的。 仁就是要拥有一颗仁爱之心,要具有同情心、爱护和帮助他人的思想感情。 义就是要拥有一颗正义之心,为了人民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要做到义不容辞、义无反顾,要具有敢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 礼就是要拥有一颗敬畏之心,在工作生活中要互相敬爱、互相礼让,永不忘记对先烈、先辈们的怀念,要怀畏惧的心情去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才能得以顺利完成,要具有勇于承认错误的勇气。 智就是要拥有一颗智慧的头脑,对人、物、事要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要明智,所做判断不能受自我好恶的左右。 信就是要拥有一颗诚信之心,做到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诚信可以带来无数朋友,可以带给你无穷个人魅力,一个缺失诚信的人或组织,是不可能成为好的领导或机构的。 勤就是要具有勤奋、勤恳、勤劳的个性品格,缺少这种品格的领导者他们带领的队伍绝对是懒散的、缺乏战斗力的队伍。 俭就是要做到爱惜物力,不浪费财物,生活俭朴,轻车简从,这是一种优良的品质,作为领导者如果不注意俭省,那他周围就会孳生各种各样的歪风邪气。 忠就是要拥有一颗忠诚之心,忠诚于家庭、忠诚于朋友、忠诚于领导、忠诚于事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民族。没有忠诚之心的人是会背叛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他的领导、他的祖国、他的人民的。 孝就是要拥有一颗孝顺之心,孝顺自己的父母、长辈,试想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你还能指望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廉就是要拥有一颗廉耻之心,要具有廉洁的操守和知羞耻的感觉,做到廉洁就不会损公肥私,就不会贪污,领导者没有贪污腐败的行为,社会风气就会干净清明,“官清则民安”,就是这个道理。知羞耻的感觉就不会狂妄自大,自以为是,就不会到处伸手,就不会为非做歹,就不会违岗违纪,社会就会是一个充满礼让的社会。 领导者的心理素质,要求具有敢于判断的气质,竞争开放型的性格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在危险、风险、困难、突发事件等等面前需要领导者具有敢于决断的气质,缺乏这种气质,前怕狼后怕虎就会坐失良机,但同时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品格,因为在做出某项判断后,有可能会丢掉头上的乌纱帽,现在条件下的领导者,一般都要求具有竞争开放型的性格,这是因为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组织所面对的环境挑战非常严峻,凡不能迅速适应客观环境和外界变化的组织和领导,都不可避免地要被淘汰。领导者必须锻炼自己具备坚韧不拔、百折不挠、不畏强暴的坚强意志力,才能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各种欲望的诱惑,当面对危险、困难、敌人时才敢挺身而出,也才有可能将理想和信念付诸行动并到达成功的彼岸。 一个领导者,只有把握了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学习和加强锻炼,不断扬优除劣,才能使其能力和素质不断得到升华,逐步趋向完善,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现代领导者。 领导素质论文:浅论新农村建设视域下乡镇领导干部素质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基层;领导素质 【论文摘要】乡镇基层领导作为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的领导素质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目前我国乡镇基层干部素质总体是高的,但部分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不高、能力素质较差、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拓宽用人视野,抓好选拔培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多渠道对农村干部进行素质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能力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政的本领;完善各项制度,严格监督管理。 广大乡镇基层领导干部是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在我国长期领导队伍建设过程中,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总体上是好的,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付出了艰辛劳动,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客观地看到,农村基层于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一些乡镇基层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找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乡镇领导素质,以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乡镇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基层领导文化素质较低、学习能力不强 对某乡农村党员的调查显示:党员总数809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9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初中文化程度43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3.9%。其年龄结构分布为25岁以下1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5%;26—35岁4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5%;36—45岁13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6.2%;46—50岁10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5%;51—55岁15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9.5%;55岁以上36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4.8%。这种学历低、老龄化现象导致乡镇领导工作方法落后,部分基层干部习惯于靠行政推动来开展工作,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低;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对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不力;工作放不开手脚,迈不开步子,跟不上时代步伐;遇到具体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缺乏协调干群关系的能力。 (二)“公仆”意识淡漠,党性原则不坚定 一些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缺乏爱民之心,在工作中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存在非党意识和天命思想,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做事不讲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彼此说坏话,相互拆台;领导班子成员各存私心,对对方的所作所为耿耿于怀,彼此不能容忍对方;帕金森现象严重,彼此制造工作,遇事推诿扯皮,缺乏全局意识;勾心斗角,斤斤计较,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唯我独尊,个人英雄主义严重;不琢磨事,只琢磨人,不是想把事情搞好,而是害怕别人超过自己;排除异己分子,结党营私,拈轻怕重,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交给别人,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感。 (三)思想观念陈旧,法制意识不强 有的乡镇基层组织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基层干部革命意志消退,精神萎靡不振;有的干部工作思路不清,满足现状,不求讲步,政绩平平;一些干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文化科技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等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干部不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在地方管理中采取土政策,常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软磨硬泡、拒不执行”;不懂管理知识,仅凭经验和爱好进行管理,行为缺乏科学性;不能实施知识管理和依法行政,认为“当官不为财,请我也不来”、“一朝权在握,便把私来谋”、“有钱能使鬼推磨”;理想信念动摇,信奉“票子打天下”,“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信奉“世间人情重如山,朝中有人好做官”,“经济利益最实惠,理想信念不足贵”;不管法律容许与否,只要有利就干;拉帮结派,挑弄是非,参与迷信活动,甚至成为农村涉黑组织的保护伞。 (四)服务水平偏低,能力有待完善 有些乡镇干部政策水平不高,能力缺乏,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遇到新问题,还是用老办法、老手段来应对,解决不了层出不穷的诸多新问题。有时由于方法不对路,工作粗暴,容易引发干群矛盾,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从而造成好心办不成好事。此外,个别基层干部办事不公开、公正、公道,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甚至于糊弄村民、以权谋私。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在村民中的形象,使得群众不能信任基层干部,从而给国家政策的落实执行、给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置重重障碍。 (五)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存在腐败现象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少数乡镇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的办事不公、处事不当。一些地方乡镇干部对经济发展漠不关心,却对图谋私利、损公肥私十分内行,比如对农民微薄的收入也想通过各种方式装入自己的口袋;如果村中没有收入,就会把大量的土地、水塘收归集体所有,再以各种形式承包给村民,自己在承包中搞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从中渔利;利用手中权力公报私仇,在分责任田、宅基地以及其它事情上故意刁难村民,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特别是在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和集体工副业项目承包上,不能一碗水端平,搞优亲厚友。个别人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在用电用水、税费缴纳、土地承包和子女安排上,为自己捞取好处。对群众则不给好处不办事,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的乡镇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部为政不廉、腐化堕落,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二、乡镇基层领导素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思想重视不够,缺乏理论学习 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对于开展农村工作实际上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做事情表面上雷厉风行,但暗地里却隐藏有退路。对于学习,无法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由于缺乏学习,当然会导致文化知识素质偏低,无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少数干部即使参加一些理论培训班,也想方设法逃避考试或者让别人代考,违反考试纪律,而自己对问题的严重性却全然不知。正因为思想不够重视,自己又不愿意学习,所以导致整天糊里糊涂,没有法制意识,没有理论水平,没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没有事业心,群众信任度低。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具有小农意识,小进则满,固步自封。正因为容易自满,所以常常会表现出一些无知和轻浮的行为,造成实际素质偏低。少数农村干部以身试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造成缺乏相应的法制素质。 (二)忽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理想信念偏离正轨 如前所述,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文化水平很低,没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关于世界是什么样的、到底有神还是无神、农村发展要靠什么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上产生封建迷信思想,烧香拜佛、供奉财神,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正是因为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才导致其想问题、办事情不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而是从个人的主观意志出发,随心所欲,好大喜功,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三)基层工作问题复杂,存在各种制约因素 客观来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多样,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干差万别,乡镇干部实际开展工作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农村处于最基层,实际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各种各样的任务往往都压在农村和农民头上。改革开放后农民的自由度逐渐提高,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出分散性的特征,乡镇干部说话农民常常愿意听。事实上,农村工作是硬性工作,有硬性指标,乡镇干部容易出乱子、出漏洞,比如计划生育工作就常常使基层干部十分头痛,搞不好会使工作显得很被动。从乡村关系的角度看,乡村关系复杂,各种人际关系和权责利关系无法协调摆正,使乡镇干部表现出实际素质的缺乏。 (四)干部选用存在弊端,管理体制供给不足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制度供给不足成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盲目排外,选拔任用和培养基层干部的时候只用亲戚朋友,把其他人当作外人不予使用、培养和推荐。另外,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外在干预因素过多,往往导致村民选不出称职的干部,从而失去村民对于部的信任。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家族式治理结构,导致在选才用人时呈现出“自家人、自己人、外人”界限清楚、泾渭分明的局面,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外人”。有些农村地区在村干部的直接选举中,宗族帮派势力插手,行贿受贿拉选票,这样选举出来的干部往往素质低下。少数农村地区甚至存在买官卖官现象,导致有经济实力的人成为了村干部,致使干部实际素质十分低下。也有少数地方的农村选举干部的时候实行“抓阄”当村干部,“轮流”做官,更换村干部像走马灯一样,越选干部素质越低。 三、提高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一)强化教育培训,为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素质提供有效的教育手段 要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与能力,使他们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其基本途径就是教育培训。一是培训体系网络化。在教育机构方面,建立以县委党校、乡镇夜校为主场所的政治素质培训网,建立以农函大、农广校为基地的实用技术培训网;在现代技术运用方面,建立以县政府为核心、乡镇为支点、村委为终端的信息技术网;在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建立以县委为领导核心、各有关部门协助、各社会团体参与的大宣教网。二是培训方式多样化。如专家点拨、考察学习、挂职锻炼、自学提高等形式,而且还必须大力提倡到市场上去提升干部素质的培训方式。三是课程设置科学化。开设理论课程,提高乡镇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开设德育课程,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干部存在的认识问题,保持廉洁性;开设地方课程,帮助乡镇干部寻找发展突破口,提高引领发展的能力;开设市场经济课程,使乡镇干部懂市场、懂经济;开设选修课程,使干部根据自身特点、兴趣爱好,掌握几门实用技术。总之,通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造就一支能驾驭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乡镇基层干部队伍。 (二)更新观念,做新型现代领导干部 现代领导干部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日新月异,对乡镇领导于部的创新和应变能力提出新要求。当前乡镇干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市场意识、群众观念、法律意识。一是市场意识要强。农业市场化是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的根本区别。发展粮食生产、多种经营、乡镇企业,都必须了解市场,把握需求,以市场需求为第一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乡镇领导干部要了解市场、管理市场,又要善于利用市场手段管理经济、发展生产。二是群众观念要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切不可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是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体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要求。三是民主法制观念要强。目前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态势良好,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民主渠道畅通。这就对乡镇基层干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提供了条件,乡镇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受到普遍关注,乡镇干部的法制意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乡镇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引入考核、奖惩、竞争机制,对现有农村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对于那些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作风不正、不称职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职的撤职。对于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少数干部决不姑息,坚决查处。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能够带领群众致富、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的乡镇基层干部。在乡村基层干部选拔上,注重选拔那些有文化、善动脑、相信科学、勤劳致富的青年农民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重视从优秀的村干部中培养和选拔乡镇干部。要支持和鼓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兼优、年富力强的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到乡村工作。另外,通过考核、考试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充实到乡村领导岗位,是提高农村干部文化素质、优化年龄结构、培养年轻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又一重要途径。 (四)完善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乡镇基层干部思想素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思想素质的考核,必须严格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关,包括把握好乡镇干部思想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好乡镇基层干部思想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总原则制定相应标准和具体要求,细化考核内容,以利操作。二是建立乡镇基层干部监督责任机制。对乡镇基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落实监督责任,是提高乡镇基层干部素质的重要环节。应加强上级组织对乡镇基层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基层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互监督;落实各部门对乡镇基层干部的监督责任制;重视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农经站职能,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和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理财小组的作用,强化对乡镇基层干部的财务监督。 领导素质论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政治文明 领导素质 论文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领导干部素质中应有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领导干部要提高“人本”素养的迫切性更应提上“日程”。我国历史上素有优良的“人本”渊源,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中“人本”思想至今仍起着指导作用。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脉承“人本”之优良传统。践行“人本”之服务理念。 回溯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说。一部社会进步史其本质亦即人的进步史。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富于革命性的要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人们的素质、智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同时还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伟大力量源泉。因此,国家要管理好,社会要发展快,不能不以人为中心,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邓小平曾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我们认为。这里的“人”既包括了领导客体又包括领导主体。把“四个能不能”归因于“人”,充分说明了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人的素质如何将会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其中。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因此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因此,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领导的“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导向与旨归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眼于人民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4】。可以说,“人本”理念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得到了最为本质的体现,这是当前领导干部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领导干部在学习和贯彻这一重要思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成为“行动的伟人”,“知”很重要,“行”更重要。因此,对领导干部能不能“代表”,怎样“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等都要进行理性地再审视,否则就会出现“代表”不好甚至“代表”不了的情况。 2.政治文明建设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5】。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6】。因此,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终极追求就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平等,其制度的出发点是平等而不是人为地制造等级差别;其政治行为所体现的也是平等,是以人为本而不是官本位,不是高高在上地俯视人或蔑视人[7】。试想,一个领导干部本身各种文明意识淡薄,不能够很好去尊重普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甚至是以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去压制他们,出现老农在乡政府内被乡干部喂大粪的事件,七旬翁倒地A./Jx时无人问的怪事。像这样的领导本身就不是一个“文明”的领导,他们的行为与政治文明也是格格不入的。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相应的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8】等目标。这些目标指明了努力方向,也都具有重“人本”的特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民的“小康”,是切切实实的“小康”,而不是云南筲箕凹村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话、不通电视,戴“小康帽”过穷日子;也不是粤北山区英德市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的“执政思想”指导下,号召农民借钱建别墅的“透支小康”;更不是个别领导,通过“腐败路”自己先奔“小康”。这些“小康”抹黑了“人本”色彩,与十六大精神是悖道而驰的,最终会丧失人心。 4.反腐倡廉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腐败行为是对“人本”理念的悖反。因此,腐败一直为民众所诟病。腐败现象是造成领导在人心方面“失分”最多的点。“调查显示,96%的市民关心反腐倡廉的报道,32.5%的人认为社会反腐倡廉呼声日渐高涨,29.8%的人认为中国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为什么人们会如此关注腐败的问题?因为,“本来,人民公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熟悉的、习惯的、最基本、最广泛的政治行为方式,因而对任何腐败现象的出现人们都会很敏感,会更加不能容忍。”而且,“当腐败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的上进心和创造力就会被窒息,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因素失去生机,最终破坏生产力的发展。”【9】因此,曾严肃地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l0】回顾2003年以来李嘉廷、程维高、刘方仁、田凤山、王雪冰……众多省部级高官或判刑或双规审查,“谁来监督第一把手”的命题被广泛提出。被世人称为“反腐败条例”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其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透露了这么一个信号: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和最高层开始。坚定反腐决心、加大反腐力度,对领导干部队伍进行激浊扬清是政府体现公权力,提高公信力的亲民之举。“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一连串高官落马警醒领导干部要能够“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要做到“位尊不泯公仆心,权重不移为民志”。否则,领导就有可能成为希腊神话中依靠大地母亲的神力可以所向无敌,一旦离开大地母亲就变得不堪一击的英雄“安泰”。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领导干部培养和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所必须具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导向,也是其所必须坚定的信念立场和价值取向。而这几个方面都要求领导干部具有浓厚的“人本”理念,可以说,“以人为本”作为一根红线贯穿始终,这就使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增添了紧迫感。 二、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诉求路径 1.历史上的“人本”理念探渊厘析及其价值再开掘 人本精神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之一,历史上各时期都有体现。道学的基础和逻辑结构是以人为本,道家管理的核心在于“固本”。何为“本”本者,民也,人也。“民者,万世之本”,“民为政本”。毫无疑问,人民是管理的根本。……所以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在儒家学说中,重民、民本、民贵思想一直是其基本的理论演化逻辑和重要的理论目标。【l1] 尚书·五子之歌)中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春秋·谷梁传)也提到:“民者,君之本也。”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提倡“仁爱”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孟子·尽心下)也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而这三宝中,人民又是最重要的,故“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到了汉代继承先秦的“民本”思想传统并有所发挥。著名的 吕氏春秋)中有:“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西汉贾谊提出“民为政本”的思想,认为民为国本,主张爱民、利民、乐民、富民,在其著作 新书)中多有体现,如“闻之于政也,民无不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夫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魏晋时期(三国志 中有云“夫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唐太宗李世民认为治国应是“国依于民”,正是有了“君舟民水”的警示才有唐朝的“贞观之治”。宋学家程颐认为:“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人心悦服为本”。清朝君王依然不敢忘“本”,本着“以养民为本”的思想也留下了“康乾盛世”的美谈。清末是个动荡的时代,可民本思想并未消弭,反而成为中国近代民主运动的思想武器。揭开近代中国民主运动序幕的康有为就说:“国之所立,以为民本”,“故民为本君为末,此孔子第一大义,一部春秋,皆从此发”。梁启超也说:“春秋大同之学,无不言民权者,盍取六经中所言民权者编辑成书,亦大观也”。【]革命先驱孙中山同样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古训引发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上述各种专著和人物思想无不闪耀着“人本”理念的朦胧光辉。由于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限制和阶级利益关系的缘故,需要对上述民为邦本、顺从民意、爱人贵民的思想及重民、爱民、利民、富民的主张进行扬弃,接种其中的“合理内髓”与“良性基因”,这对提高领导干部的“人本”素养是不无裨益的。诚如所说:“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l3] 2.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中的“人本”思想及其现代借鉴 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对现代领导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也包含了许多“人本”理念的真知灼见。无产阶级领导思想的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领导本质是为人民服务,无产阶级领导者应当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列宁在1922年的一份政治报告也说到:“在人民群众中,我们到底是沧海一粟,只有当我们正确地表现人民所意识到的东西时。我们才能管理。”[x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领导经验,批判地继承了我国历史上优秀的领导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曾在延安 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1945年的任务 一文中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惟一宗旨。在著名的 论联合政府)一篇文中,提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5]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直言:“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x6】‘(共产党)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l’第三代领导人也十分重视领导的素质问题。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中指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不论做什么工作,作为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前提出的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本质和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本身也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新一届政府在执政理念上的升华。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在“人”。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为民的政治立场,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自觉把实现人民利益寓于发展的全过程,让群众及时享受到发展成果[1sJ。 三、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试金石——求真务实 可以说,没有“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领导在“舞”权力这柄“双刃剑”时极易刺伤自己,更重要的是会伤及民心。以人为本即领导之本,只有以人为本的领导才合乎领导的社会性,才能赢得人心,真正成为所处社会系统需要的领导。行政管理的最宏伟、最远大、最现实的组织目标就是兴国安邦、国泰民安、民富国强。要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一宏伟的行政目标,最是本质、最核心的问题,是要确定行政管理的中心思想.就是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行政思想,即振奋人的精神。挖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升华人的境界[19]。在 尼克松论领导素质和作风)一文曾指出:领导者“在思考和行动上保持适当平衡的时候.也就是领导艺术趋向炉火纯青的时期。”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要提高“人本”素养:一是要务实践行。“人本”理念是进行具体实践的指导理念,最终要落实到领导具体工作中,贯穿始终,是“人本”而非“口本”。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要克服行政不作为和行政随意性现象,弃绝以人为本的作法。 二是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也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不同工作对象,“人本”体现方式不同,不一定就要大举措,务实的“人本”细节就是“人本”理念的进步。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领导水平。 领导素质论文:浅论“三个代表”是领导干部素质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论文关键词:“三个代表” 领导素质 现代化 必然要求 论文摘要:面对新的世纪,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我国人民耙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续全面推向前进的历史重任。圆此,领导干部素质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兴袁成败至关重要。领导干部要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民主观念,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领导干部要努力实现领导素质的现代化。 领导干部素质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自身素质,走在时代前列。 一、要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要改变过去那些不符合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代之以先进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现代领导者应当更加敏锐地把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并在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体制基础上采取切实而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闭目塞昕、固步自封,对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茫然无知,就难以领导人民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事业。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应当做到:①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二十多年,我国生产力和整个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比较快的。我们迈人新世纪后特别是前十年,更应当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只有国民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实现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才能更有条件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证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②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提出与其相适应的要求,领导者应当密切注意、深入研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反映的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开路;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的今天,既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又要始终注意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金融安全。③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当今世界,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正在蓬勃兴起,迅猛向前,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对人类的进步产生着深刻的社会影响。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面对这种态势,现代领导者必须高瞻远瞩,不断创新,顺应潮流,乘势而上。 二、要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代襄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离不开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其主体内容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创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塑魂工程,是时代精神的升华过程。现代领导者应当按照现代化事业与现代人生活的丰富内涵和相应要求,升华思想境界,提高文化品位,更好地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此,①必须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所以必须坚持,因为它是人类优秀思想文化的结晶,不但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之所以必须发展,因为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不仅十分重视变化的客观实际,而且时刻追踪丰富的现实生活。作为领导者应当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形成新思路,开拓新局面。②必须努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一切优秀文化传统。现代领导者应当对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富贵不淫、贫贱不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精神赋予新的时代内容,继续发扬光大;应当从中国古代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等方面吸取丰富营养,加以创新发展,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③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领导者必须更加自觉认真地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铘代化过程中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同时又要抵制一切剥削阶级的腐朽投落的思想文化,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西化”和“分化”的图谋。 三、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民主观念,更好地代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对人民的义务是现代领导素质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关于“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也揭示了社会主义领导者的本质特征,即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领导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确立献身人民事业的价值取向,特别要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①必须强化以致富群众、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效,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防止和避免领导者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②必须确立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领导者做任何工作都要看一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符合就要坚决干,反之就决不能干。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领导者要善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③必须建立以密切干群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这些机制包括:完善的思想教育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被教育者,又是教育者;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权力的赋予者,又是权力的约束者;畅通的信息情报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决策的参与者。 建设领导人才队伍,实现领导素质的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为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努力: ——立足全面发展,着力提高,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前提条件。领导者只有具备全面发展的素质,才能领导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以自己的才干和胆识将这项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领导素质既具有严密的系统性,不同的素质要素有不同的地位作用;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素质要求。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应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保持思想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社会主义建功立业,争作贡献;坚定党的立场和人民的立场,对共产主义终身追求,矢志不移。 ——深入实践锻炼。重视理论学习,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根本途径。领导干部在积极投身实践锻炼的同时,必须重视理论学习,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能为领导干部提高素质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涉猎广阔的知识领域,能为领导干部提高素质奠定厚实的决策基础。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高低,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加强刺度建设,注重个人修养,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现代领导学研究表明,从一定意义上说,领导者素质的高低。关键性地受到制度安排的制约。因此,加·陕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领导体制改革,对加速领导素质现代化十分重要。为此,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和公正使用领导干部的力度。让高素质领导人才进入领导干部队伍。二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考核制度,加大过程监督、跟踪考察和绩效考核的力度,把监督考核作为提高领导素质的“校正器”。三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党性修养、理论教育和能力培训的力度,使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此,要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到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学习,有条件的要选派到国外高等院校及公司企业接受培训。 领导者个人修养对提高素质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根本原因,因为领导素质究竟能否提高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终究还得在领导者个人身上兑现。古言道,治国平天下,先从修身起。一个领导者只要对个人修养具有自觉意识,便会以积极的主动的姿态,想方设法进行个人“修炼”,改善与提高自身素质。在这方面,一要善于“以人为镜”,提高自我意识水平;二要善于“三省吾身”,提高自我总结能力,最终才能达到不断提高领导素质的目的。 领导素质论文:试析提高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素质应注重大学精神培育 论文关键词:大学理念 边远地区高校 领导干部 挂职 重塑 论文摘要: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主体力量是大学的领导干部。由于历史、传统、地域环境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普遍缺失大学理念,这是制约这些高校管理水平提高的根本因素之一。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又是观念塌陷与重组的重要方式,因此,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选送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到国内中心城市重点大学对口挂职进修,不失为一种重塑他们大学理念的有效途径。 大学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基础工程。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各级各类大学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边远地区高校来讲,怎样将大学精神融入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更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任务。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迈克尔·D·科恩与詹姆斯·G·马奇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大学是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不论其观点是否偏颇,是否道出了大学管理的本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大学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以大学理念为灵魂,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比较特殊的管理。这是因为“大学享有充分的自由;大学的知识属于人民;大学是崇高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捍卫者;大学既创造知识,也传播知识;大学对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给予了保障;精神和文化是人类尊严的实质内容,而大学则是维护精神文化的中心。要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除了一般管理的原则和机制外,核心的问题就是大学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明晰而正确的大学理念。换句话说:“一所大学的理念是这所大学的思想、精神和灵魂,它决定着这所大学的思维方法和发展方向,更决定着它的明天。”对于什么是大学理念这个问题,学界争议颇多,我们赞同如下观点:“大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精神、性质、功能和使命的基本认识,是对大学与外部世界诸元素之间关系的规定,它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间之所以说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这是因为“知识及其学科(专业)是大学的组织基础,因而“文化性是大学的根本属性,也是大学区别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的个性,它决定了大学应当是人类文明的精神家园和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的策源地,也应当把文化机制作为大学运行的主导机制。同时,“应当把‘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作为大学制度的根基和维持其活力的源泉,以人文、理性、品德和学术价值作为其应当追求的基本价值。所以,大学的本质决定了大学管理的基点是文化机制而非行政机制。因而,大学精神是大学管理的灵魂和统帅也就成为逻辑必然。 边远地区高校是指省会城市以外,远离中心城市,地处老、少、边、贫地区的高校;高校领导干部是指高校院(系)部(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这些高校一般来说,所处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学术文化环境差,传统观念、小农意识比较浓厚,很难吸引外地特别是中心城市优秀人才,因而其教师和管理干部长期以来主要靠本校毕业的留校生来补充,明显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甚至恶性循环的严重局面。具体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校级领导到中层领导以至一般干部,大多数是本校留校的学生,学缘结构单一;二是学校管理干部包括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本专科学历,高学历者很少;三是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是来自学校所在地区,或者附近几个地区的农村和小城镇,地缘结构十分单一;四是这些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没有学习进修的机会,其管理思想和方法陈旧落后,甚至缺乏对大学管理基本常识的认识。许多学校实际上已完全用行政本位取代了文化机制,权力大于学问,官职大于职称,大学文化严重缺失,科研教学长期低水平徘徊。 这些问题还只是表面的现象,现象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危机,这种危机又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我国边远地区的高校一般都是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或80年代因陋就简而创办起来的,缺乏基本的办学条件,更谈不上大学应有的文化积淀。其初期的领导干部,甚至主要领导干部,有为数不少的人是没有办学经历,甚至没有经历过高等教育,没有任何大学理念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所以,他们只能以管理机关的理念和模式来管理大学,而这种地方机关式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又陈陈相因,成为这些大学管理干部的思维定势,有着很深厚的观念和情感基础,这就使得用行政本位取代文化机制成为一种必然,形成一种惰性,这种惰性又直接造成了这些大学领导干部普遍而严重地缺乏大学精神。因此,边远地区高校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缺乏有意识、有组织、有力度的大学精神培育。 大学精神是一种观念形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观念的更新有赖于人们社会实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文化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不同的文化只有在相互交流碰撞过程中,能比较清楚地显示出各自的长处和不足,有接触才有比较,有比较才能促进提高。同时,经验告诉我们,当人们作纵向比较时,很容易对今天的成果感到自豪和满足,当人们作横向比较时,才容易看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边远地区大学那种较为封闭的环境,没有鲜明的对比,没有强烈的反差,旧的传统、旧的模式、旧的观念很难经受由文化移入所带来的巨大撞击力和粉碎力,很难打破那种超稳定的结构和平衡。因为间接的文化撞击,总是以某种载体为中介,因而较容易受到人为的控制和阻断,其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所以,观念的塌陷与重组,直接的文化撞击,应该说是一个较为迅速而有效的途径。所谓直接的文化撞击,是指载有不同文化特质的人之间的直接接触,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对方面前展示出对方所不熟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并形成较为鲜明的反差,产生较为强烈的震撼,因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落后文化与先进文化的直接撞击,对于落后文化的震撼力是难以估计的。对于载有落后文化特质的人们来说,在这种撞击中,就很可能出现一种洗心革面的效果,促使其固有的文化观念迅速地塌陷与重组,较快实现对新观念的吸收与对旧观念的扬弃。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选派边远地区大学领导干部到中心城市的重点大学挂职进修,是培育他们大学理念,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状况的一项比较现实的选择。 在我国的中心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西安等大城市,集中了一大批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堪称国内一流的知名大学,如果能将地处老、少、边、贫地区高校的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计划、有系统、分期分批派往这些一流高校对口挂职进修一至二年,并长期坚持下去,将这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那么,对于提高这些学校领导干部素质,重铸他们的大学理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于提高这些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为所在地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使这些高校成为所在地区新思想、新技术的源泉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真正成为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库、思想库、人才库、决策支持系统和创新基地,发挥智力、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实行边远地区高校干部到中心城市重点院校挂职进修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协作。首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还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边远地区高校党委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将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放在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将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从事务圈中解脱出来。要将挂职锻炼作为干部晋升的必备条件,切实提高干部素质。接收挂职的院校,要建立正规的培养教育机制,将其视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培养的高校,还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时间性,必须保证较长的挂职和培训时间。因为大学理念没有长期学习、研究与熏陶是难以形成的;二是必须“融入”,也就是说,那些对口挂职的干部必须是实质性进入职位,进入所挂职高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不能“融入”就不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直接撞击,更不可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塌陷与重组。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更新观念,重铸大学理念,提高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为基础和突破口,努力将边远地区高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使其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领导素质论文:关于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思考 海军装备保障性企业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统一祖国、保卫国家战略核心利益的重大使命任务和为海军整体转型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及服务,这种重要性、特殊性决定了保障性企业必须具备一支高素质能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带领全厂职工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只是对工厂干部的现状(可能带有普遍性),就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作一些探讨。 一、企业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能力要求 (一)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由政治素质、理论素质、知识素质、道德素质组成。 1、过硬的政治素质是构成领导干部素质内容中最基本、最根本、最重要的素质要素,是第一位的要素。政治素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性质和方向,关系到听谁指挥,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是领导干部的核心要素 2、成熟的理论素质是政治成熟的根本性要素。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理论素养和水平,才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才会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不会出现摇摆性,不会由于理论上的失误.而导致企业的发展发生重大的乃至全局性的失误 3、良好的知识素质是领导干部提高工作效能的基础要素。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现职岗位上所必备的管理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如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的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 4、高尚的道德素质是反映领导干部形象的基本要素,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道德素质高,个人的人格魅力、凝聚力强就能带好广大职工群众为党的事业和企业的发展作贡献。 (二)企业领导干部必备的能力要求 能力是一个管理者取得工作成绩所必备的技能.现阶段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1、战略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是衡量领导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思维方法,顺应时代潮流,担负起时代责任。驾驭复杂环境,抓住机遇,取得比较优势.从而获得发展主动权。特别是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从应急转向常态化,装备保障体制从军内转向军地一体化,从军事领域转向非军事领域,面对日益繁重艰巨复杂的装备保障任务。要求领导干部更应具备战略思维的能力,以新思路制定新对策。 2、科学决策能力。当前,政治的多极化和经济的全球化,正广泛和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当今世界的经济社会格局.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一个企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能否沉着应对,抓住机遇,做出既符合时代要求,又紧密切合工厂实际的科学决策,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完成肩负的历史重任,是对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新挑战。 3、群众工作能力。领导干部能否深入群众,有效组织群众和影响群众不单纯是一个意识和觉悟问题,也是一个方法和能力水平问题。新的时期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职工群众的鱼水关系.扎实地做好群众工作。对于推进党的事业.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4、开拓创新能力。一个没有创新理念的企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企业,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当创新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思维习惯.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才能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增强创新意识。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中捕捉亮点,以创新的胆识和气魄,进行科学的论证。形成适合企业的发展思路,模式和路径,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成为可能。 5、攻坚破难的执行能力。执行能力是指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决策,有效地执行企业的发展战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领导干部在管理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互结合的重要体现。执行能力的强弱,关系着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有效实施的重大问题,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二、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水平的现状。 (一)领导干部队伍总体现状 企业党委把“实践科学发展,提高三个能力”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载体.组成了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的课题调研组,对干部的素质能力现状进行调研,分别召开座谈会,深入联系点,到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全厂助理以上的干部进行了问卷调研。问卷整合了干部的基本情况,计算机、工程技术、生产经营、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常识,参加问卷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4%,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调研反映的问题和综合问卷调研的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我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他们在党和组织的培养教育下,通过自身努力,知识结构、专业化水平不断得到优化.管理能力和履职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部分领导干部带领职工群众完成任务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工作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各项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欠佳,素质和能力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适应。 (二)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方面的主要差距及其表现 1、学习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领导干部中不乏存在对读书学习抱有不正确观念的。有的自恃有较高的学历,工作多年,凭自己现有的知识经验已经够用,不用学习也能应付眼前的工作;有的认为:做工作干比读书学习重要,学不学习无所谓等。 2、创造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一部分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比较贫乏.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的全局意识欠缺,创新动力不足:凭感觉,靠经验,想问题做管理的传统习惯影响较深;领导干部的全局观念,超前思维。创新意识比较淡漠,等上级发指示,靠上级想办法.随人起舞的习惯思维较重。 3、执行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工作随意性强,存在着按条例办事,按规章制度落实,按规定程序运作的意识不强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全局意识差,存在着对个人或部门、分厂有利的事争着做,抢着干,反之就拖着干,悠着转的倾向。 三、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途径和对策 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高低程度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水平,而干部的素质能力不是天生的。只有通过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来不断地提升,为此,企业党组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增强学习力上下功夫 1、要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为领导干部读书学习提供平台。一是要在领导干部中树立起全新的学习理念。促使领导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成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典范。二是要尽可能满足领导干部岗位任职的需求。组织他们参加培训,听专家辅导。参加各类政治经济文化讲座;组织到优秀的企业学习考察,提供学习交流.捕捉信息的平台。 2、坚持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党委、党支部二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月末学习制度,是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的基本保证。一是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内容设置为核心,改进方式为基础。力求领导干部学习有实效。二是要紧扣国家的宏观发展形势.紧扣海军保障企业的发展战略,紧扣领导干部的学习需求,认真学习系统掌握经济社会领域的科学理论知识。三是要注重学习效果。除对干部学习出勤率进行考核外,应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考核,还应对学习的各方面知识分阶段测试,以了解干部对学过的知识理解掌握的情况。 3、鼓励领导干部自学、加强对自学的引导。一是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如举办读书沙龙、学习论坛、读书系列讲座等,增强对读书活动的指导。二是要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实际工作的需要,每年推荐一批读书书籍的目录,引导领导干部读好书。三要把自学和制度化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增长才干,进而做到学习与思考.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在提高思维能力上下功夫 1、鼓励领导干部敢于思考。一是要鼓励领导干部做到敢想。也就是敢于思考。敢想需要胆量,勇于打破束缚头脑的条条框框,真正从实际出发观察和分析问题二是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良好氛围。消除领导干部的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其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要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独立思考,积极思维的习惯,增强问题意识。打破各种成见,力避跟风盲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见解、新思路、新举措。 2、督促领导干部勤于思考。一是要做到勤于思考.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分把握新课题、新矛盾。二是既要考虑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又要考虑海军转型因素的影响:既要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又要考虑相关部门的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辨证思维的方法,解决好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要完善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机制。把反映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开拓创新的指标纳入相关的评价体制之中。 3、引导领导干部善于思考。要引导领导干部把握好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既要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又要充分了解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努力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就是抓住问题的本质,主要矛盾抓住了,其他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三是学会用辨证的眼光看问题,善于把感性的东西理性化,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把零碎的东西系统化。四是做到“学”与“思”的统一.只思不学容易脱离实际,循入空想,以学促思,以思推学.是领导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 (三)在加强实践锻炼上下功夫 l、加强实践锻炼的路径。可根据年轻干部的实际状况.从三个方面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是让他们到分厂、车间、基层去实践锻炼。基层是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保持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基层摸爬滚打,直接面临问题,独自处理矛盾,学会处理多方面问题的能力二是到艰苦的环境去锻炼。尤其是要把从学校直接分配到机关科室的大学生干部放到生产一线条件艰苦的环境去锻炼,去接受艰苦复杂环境的锻炼,以使年轻干部加深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促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有利于提高党性修养,加深对党的宗旨的理解。三是放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锻炼。矛盾越突出。越尖锐.就越能锻炼人,可以把处理突发急难事件作为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机会,在老同志的带教下.让年轻干部得到锻炼,素质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也能暴露出自身的短处与不足,在实践中得以改进和提高。 2、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措施。具体的措施可采用上下交流,党政交流的方式:一是让长期在机关处室工作的年轻干部下车间挂职,让他们了解生产管理流程,掌握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以增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和服务基层的意识;二是让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处室去挂职,让他们了解企业整体工作的大局,开拓_I=作视野,转变思维方式.增强工作才干:三是让行政工作部门和党群工作部门的年轻干部相互交叉任职,培养他们的大局观,帮助他们端正工作态度,摆正个人奋斗与组织培养.书本知识与实践锻炼的关系.把他们培养成既懂经济.又懂党的纪律的长袖善舞的复合型干部。 总之,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全局上谋划,从制度上完善。措施上落实,真正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领导素质论文:试论领导干部素质的构成要素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构成要素 论文摘要: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是与党的历史方位、社会环境、历史任务相适应的动态发展过程,政治素质、学识才智素质、学习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是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体系的重要构成。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之一,明确指出,“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领导者的素质能力建设与党的历史方位、历史任务、社会环境的变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相适应,经历了不断丰富完善的动态过程。在全球化、知识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使命,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始终处于提升和拓展状态。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具备的素质能力包括的层次和范围十分广泛,在多元素质能力体系中政治素质、学识才智素质、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居于十分突出的位置,是当代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在领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方面的基本特质,是从事领导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和政治品质等方面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是领导者素质能力的重要构成,关系到理想信念、信仰、价值观是否变质的根本问题。无论在什么时候,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做合格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政治方向模糊不清,就难当大任、难受重托。”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成熟,政治素质的提高要把加强理论素养放到重要位置,敏锐把握时代和社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气魄、胆识和智慧,引领社会变革。“‘思想家’所以配称为思想家,就是因为他走在自发运动的前面,为它指出道路,善于比其他人更早地解决运动的‘物质因素’自发地遇到的一切理论的、政治的、策略的和组织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和问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 二、学识才智素质 “保持领导不是靠权力,而是靠威信,毅力,靠比较丰富的经验、比较渊博的学识以及比较卓越的才能。”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领导干部权威威信的来源,学识才智素质是领导干部开展领导活动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知识才智的缺乏,没有对日新月异的知识体系的学习和掌握,难以跟上时展步伐、担当起执政兴国的重任。只有具备一定的学识才智素质,领导干部才具有基本的执政资格,才具有提升整体素质的前提和条件。从领导思维层面上,学识和才智素质是形成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基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城,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当前”,作为统揽全局、担负一个地区和部门发展职责的领导干部来说,战略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袖人物一定要能够看到凡人所看不到的眼前利害以外的事情。他们需要有站在高山之巅极目远眺的眼力。”与战略思维紧密相关的创新思维,在社会转型期显得尤为重要。一份《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问卷调查》表明,在对于领导干部最宝贵素质的单项选择题中,选择“开放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占被调查人数的42%,是其它几个选项最高的嘲。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以往领导干部熟悉的解决方法和方式不能完全奏效,迫切要求领导干部运用学识才智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 三、学习能力 持续不断的学习是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学习能力是领导干部必需的基本能力。曾经担任过美国总统、访问过八十多个国家、与许多国家的领袖打过交道的尼克松,在其著作《领导者》中指出:“有志于当政界领导人的青年人问我,应该如何准备培养读书习惯,训练思考能力,掌握严谨的分析技术,熟悉社会准则的框框,打下哲学基础,这些都是未来的领导者从学习活动一开始就必须、而且一辈子都必须继续不断地致力去做的事情。”嗅备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能使领导干部紧跟时展步伐,增长学识智慧、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改进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对于那些找各种借口不愿学习、应付学习的领导干部,对新知识、新信息一无所知,仍然生活在传统封闭的环境里,学习能力的退化必然导致领导能力的退化。 知识信息高速扩展的特质空前凸显出接收、掌握、运用知识信息的学习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推动和促进学习理念、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的革新。1994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明确提出“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强调终生学习、把学习等同于生存条件。这些论断一点也不夸大其词,恰恰相反,终生学习是知识经济时代提出的时代要求,是人们必需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不可逆转,领导干部置身于知识经济时展的洪流中,应该从“终身学习是2l世纪的生存概念”的时代内涵来深刻认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学习行为,把能力危机意识转化为强烈的学习意识和自觉行动,在持续不断、实实在在的学习过程中提高理论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更新思维方式,培养与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复合型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党中央近年来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组建浦东、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等一系列举措正是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出党对时代要求的准确把握和积极回应。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结合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性的集体学习,为加强全党学习做出表率作用。 四、决策能力 决策是领导者一项重要的领导活动,贯穿于整个领导过程。曾经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这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属于‘用干部’一类。”领导者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正确有效的决策、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策略和组织协调领导活动。决策能力,就是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对策、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能力。决策能力对领导者来说极为重要,英国学者罗素在《权力论》中指出,“要获得领袖地位,他必须具有产生权威的杰出品质:自信心、迅速决断和采取正确措施的才能。”可以说,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学识才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学习能力都是以转化为较强的决策能力为目标,决策能力的强弱是衡量领导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在这方面,我国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亟待提高,屡屡出现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拍脑袋”、“拍桌子”式的盲目决策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要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群众意愿,集中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依据科学程序,做出合理有效的决策。 五、沟通能力 领导学的一些学者把领导看作是一种沟通行为,从领导职能的角度讲,沟通是信息凭借一定符号载体,在个人或群体间从发送者到接受者进行传递,并获得理解的过程。沟通能力是领导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沟通是实现领导目标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方式。对于一个社会组织来说,领导与下属的有效沟通能够明确组织目标,消除矛盾,起到凝聚、鼓舞、激励的作用。沟通既是信息的传递,又是情感的交流,良好的沟通有利于信息完整正确的传递,同时增进了解、融洽感情,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转化为实现组织目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开放的执政环境拓展了我国领导干部与外界沟通的范围,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交流沟通的机会增加,领导干部的沟通能力日益显现出重要性。社会组织内部领导者与成员之间关系强制性减弱、协作性增强的趋势,要求领导者能够清楚明确阐明施政观点,及时与同事和部属交流,通过语言表达消除工作上的误会、摩擦和矛盾,协调组织活动。公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希望就本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与领导干部对话交流的强烈意愿增强,要求领导干部经常与公众沟通,向公众讲解方针政策,化解隔阂和误解,倾听民意民声,赢得理解和支持。传媒政治时代,领导干部与传媒接触极为频繁,面对专题采访、新闻会等节目,要求领导干部通过传媒与社会沟通,交流信息,解答公众关注的社会发展问题。种种迹象表明,具备娴熟的沟通技巧和能力成为现代领导者必备的基本技能。 领导素质论文:试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 论文摘要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的法治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有了明显增强,知法、守法正逐渐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不少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把握三大要素,也就是把法律信仰、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作为重中之重。 论文关键词 法治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素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吹响了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推动。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法治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一、法治文化素质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所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布局中,不能忽视法治文化建设,它既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文化素质,是指一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对法律及其内涵的价值、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并在行为方式中自觉地将法律规定、法治原则作为行为准则。 二、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素质是当代领导素质的构成要素。领导素质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者肩负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因此领导素质面临着新的要求,除具备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组织能力素质外,法治文化素质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 (一)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依法治国方略、变人治为法治历史使命的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与传统人治决裂。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皇权至上”、“重权轻法”等人治思想长期占统治地位。领导干部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率领者、引导者,在公权力的行使中负有重要职责,如果没有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就不能有效地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无法改变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现象,人治就很难被法治取代,依法治国发略也很难实施。领导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更好地执行、实施法律,自觉将权力行使置于法律制约之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二)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责的要求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是领导者的一项重要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最崇高而又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来追求。一个社会只有是公平正义的,才可能具有恒久的和谐基础。领导者没有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就无法理解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涵,就不能做到善用法律定纷止争,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环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复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化解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如果领导者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文化素质,不能依法及时处置,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问题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三)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基本条件 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也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只有充分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领导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牢固树立人权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利益调整中充分依靠立法、执法等手段保护人权,推动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科学发展;才能进一步增强环境与资源保护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进一步掌握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发展中更好地坚持统筹兼顾。 2.塑造法律至上的信仰 法律至上就是指在一个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评判、解决任何一件涉及法律事件的唯一标准和最高权威。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人民意志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应当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保证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这样才能使宪法和法律落到实处,不致成为空谈或走样。 (二)强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是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核心。作为新时期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 1.善法之治理念 社会要法治,首先要有善法和良法,要有反映公平、正义,维护民主的法律。纽伦堡审判就带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即“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法官们十分为难,不得不休庭。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一个经典的论述“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他的思想让法官们达成了共识,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体现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宗旨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断然驳回了被告们的辩护理由。 因此,法治状态下的法一定是善法、良法,社会主义法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善法之治、真法之治,同时也应是美法之治。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应该是恶法,不应该背离人类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2.人权保障理念 国家工作人员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切实谋求与保障公民的各种利益,。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必然通过法律作出具体的和明确的规定,并运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这种利益。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里,不少人把人权看得很神秘,以为它是一个纯西方的口号,似乎同我们所一贯倡导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要求的提出,清楚地表明了人权保障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每一个人的尊严、价值、生命和财产都应得到国家的充分尊重和保障。 3.权力制约理念 权力具有双重性作用。领导干部若正确运用权力,可以有序科学地管理社会,造福于人民;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能践踏社会公共秩序,贻害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既可以使人大有作为,也可以诱人走向堕落。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让权力处于制约之下,有四个基本的方式和渠道:一是以国家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二是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三是以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四是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权力受到制约,不仅于国于民有利,而且也是个人避免少犯错误、不犯严重错误的重要保证。必须认识到权力不是为所欲为的,是受制约的,时刻警醒自己,树立权力制约的观念。 (三)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依法治国要求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掌握和应用法律手段来做好工作。领导干部这种通过法律的形式和途径达到预期目标的本领就是法治能力,法治能力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评价干部法治文化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工作当中,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任何一项决策,不仅要考虑它的经济效益、物质技术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重要的还要考虑它的法律可行性,即决策的合法性。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要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报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在决策过程中,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民智民力参与决策,确保决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2.自觉接受监督 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我党的一贯主张和优良传统。几代领导人都强调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领导干部只有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做到正确用权、廉洁从政。 3.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塑造法律信仰,强化了法治理念,还要把这种信仰和理念切实的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办事,依规定执行,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国家管理的法治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我国的法律体系中,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管理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领导素质论文:论将领导干部素质模型与培训体系有效结合的实践 【论文关键词】素质模型 培训体系 运用实践 【论文摘要】素质模型作为人力资源发展的基础工程已经引起了很多企业的重视,为企业选拔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合格的人选提供了相对客观的标准。在建立了能力素质标准之后,如何有效地将能力标准、能力测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使能力的提升始终围绕公司发展而展开,就成为了企业更加关注的务实的作为。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基于素质模型的岗位能力提升和团队能力提升系统就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从平衡计分卡的角度,以电力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分享以领导干部素质模型为标准的培训体系的实践,使能力提升切实与企业经营相结合,为经营管理服务。 1素质模型与培训体系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意义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作为企业发展重要的管理系统,其发展和研究长期受到企业重视,其中的选、育、用、留通过管理行为传达着企业的文化、理念,各个系统之间通过动态关联,使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很好地与企业的经营发展联系起来,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素质模型和培训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程,围绕公司的使命、愿景、经营理念、专业技能、管理技能,发展企业核心能力,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通过以素质模型为标准开展才能评鉴,找出企业的能力现状与模型标准之间的差距,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通过系统循环,将课程的知识、技能、态度转化成企业的绩效,实现Krikpatrick的四个培训层次所表达的成果。 通过培训成果与薪酬、绩效体系的互动,使人力资源的各个系统互相促进,从而可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2能力提升与企业发展的关联 以平衡计分卡的思维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企业探讨战略的方法通常是先选择业务单位希望经营的市场和客户,然后确认关键的企业内部流程。企业必须在这些流程上表现卓越,才能提供价值主张给目标市场和客户,最后再决定个人和企业在追求内部、客户、财务目标时必须拥有的关键能力。企业只有不断提升关键能力,才能保障内部流程的持续改善,才能持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目标的持续提升。无疑关键能力提升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3基于素质模型的培训体系设计的思路和研究方法 3.1平衡计分卡 当企业基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或独特能力而部署战略时,那么战略的计划程序可能应该先从为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确认关键竞争力和能力人手,然后确认客户层面关键竞争力和能力,最后选择对这些竞争力和能力实现客户价值来说至关重要的客户群体和细分市场。 平衡计分卡是目前能够将业战略转换为目标的最有效的战略管理工具。本案即是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管理思路,将公司的目标从财务、客户和内部业务流程层面几个方面落实到学习与成长层面,在能力素质模型的框架内,形成培训课程体系。 3.2平衡计分卡与素质模型 3.3培训体系的PDDRO流程 培训系统的建立足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从培训需求到课程没计、课程执行、培训效果检核,最后到培训绩效的提升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重要的足培训工作是否围绕公司的发展,足否真正补到能力的不足之处,培训之后是否带来企业绩效的提升。因此,培训系统的建立就是建立培训与绩效之间的评测工具,将培训体系与绩效体系联动起来做系统分析。 P:规划,通过公司目标确定能力标准,与现状能力表现对比和个人能力发展需求,确定能力提升的方向,形成合理的能力发展规划; D:设计,在能力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设计切实的课程; D:执行,按个人水平、团队水平以及时间的合理安排执行课程; R:检核,依据Krikpatrick评估模式,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检核方式和工具,并形成规范的管理; O:成果,将能力提升与绩效提升作关联分析,检核培训成效。 3.4.Krikpatrick评估模式 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KirkpatrickMode1)由国际著名学者威斯康辛大学(Wisconsin University)教授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于1959年提出,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培训评估工具,在培训评估领域具有难以撼动的地位。柯氏培训评估模式,简称“4R”,主要内容是从四个层次评估培训的效果: Level1反应评估(Reaction):评估被培训者的满意程度; Level2.学习评估(Learning):测定被培训者的学习获得程度; Level3.行为评估(Behavior):考察被培训者的知识运用程度; Level4.成果评估(Result):计算培训创出的经济效益。 柯氏培训评估模式通过四个阶段来反映、检核培训效果: 阶段一、学员反应:在培训结束时,向学员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学员对培训的反应和感受。问题主要包括:对讲师培训技巧、对课程内容的设计、对教材挑选及内容、质量、对课程组织、以及培训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用到。 学员最明了他们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是什么。如果学员对课程的反应是消极的,就应该分析课程开发设计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一阶段的评估还未涉及培训的效果。学员是否能将学到的知识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还不能确定。但这一阶段的评估是必要的。培训参加者的兴趣,受到的激励,对培训的关注对任何培训项目都是重要的。同时,在对培训进行积极的回顾与评价时,学员能够更好地总结他们所学习的内容。 阶段二、学习的效果:确定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是否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得到了提高。这一阶段的评估要求通过对学员参加培训前和培训结束后知识技能测试的结果进行比较,以了解是否他们学习到新的东西。同时也是对培训设计中设定的培训目标进行核对。这一评估的结果也可体现出讲师的工作是否是有效的。但此时,我们仍无法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否能将他们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 阶段三、行为改变:这一阶段的评估要确定培训参加者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培训而发生的行为上的改进。可以通过对参加者进行正式的测评或非正式的方式如观察来进行。这一阶段的评估数据较难获得,但意义重大。只有培训参与者真正将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工作中,才达到了培训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开展新的培训打下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因这一阶段的评估只有在学员回到工作中去时才能实施,这一评估一般要求与参与者一同工作的人员如督导人员等参加。 阶段四、产生的效果:这一阶段的评估要考察的不在是受训者的情况,而是从组织的大范围内,了解因培训而带来的组织上的改变效果。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如产品质量得到了改变,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客户的投诉减少了等等。这一阶段评估的费用和时间,难度都是最大的。但对企业的意义也是最重要的。 4在电力企业开展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系统研究的意义 通过三年的系统研究,建立了从建立岗位能力素质标准,到个人能力评估和团队能力评估以及岗位能力提升和团队能力提升的体系。运用平衡计分卡的逻辑关联,从公司长远期发展和现状分析、内外部关键流程的分析,将能力提升与公司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培训更有效地围绕公司发展,通过学习、体会、运用、传播的有效推进,发挥培训的最大功效,将提升关键能力素质转化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这是一个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极有意义的工作。 5结语 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电力企业建立领导班子素质能力标准、团队建设和能力提升的系统研究思路和方法。然而能力提升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和落实的务实工作,本文仅涉及思路的探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落实和完善,以期为国企领导班子的能力提升向企业竞争力提升的转化提供借鉴与参考。 领导素质论文:浅谈艺术素养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教育;艺术素养 论文摘要:每个人的艺术素养与其自身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具有很高的思想觉悟和严格的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的素质与才能。而注重加强艺术素养,便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人的素质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它更多的表现为是靠后天教育和修养的结果,而艺术修养在提高人的素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纵观人类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无论是古代或现代的还是国内或国外的,他们都无不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可以说,个人的素质与艺术素养之问存在着一定的正比关系。个人素质作为领导者在政治信念、思想意识、品德修养、工作作风、生活情趣等方面所反映的综合素养,它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艺术素养教育,必须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艺术素养,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造就一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一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特别提到要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问题。这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心灵,要通过学习不断汲取人类文明的成果,以不断增强自己对文化精神产品的爱好及鉴赏能力,从而自觉抵御低级趣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为此,提高素质不仅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自己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要责任。 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领导干部肩负着双重的责任。领导者的管理艺术、文化素养和审美观念,将对社会大众留下深刻的影响。尤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除在专业技能上遇到的一些挑战外,领导干部还经常会遇到一些诸如城市规划、环境美化、文艺宣传等决策性的工作,如果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这样的困难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问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入,各个国家及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多。这一趋势使我们在接受进步与积极的思想理念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消极颓废和不健康思想理念的侵蚀,这些文化或精神方面的糟粕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毒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扰乱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是影响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以及培育人们高尚情操和良好素质的毒瘤。领导干部是我们时代的代表,其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们整个社会的精神与道德风范,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良好的素质有益于社会民众的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人民建设全面小康和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通过加强艺术素养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艺术作品能够给人愉悦的审美情趣,使人产生丰富的审美联想。审美能力是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素质,领导干部对艺术作品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就会自觉地倡导那些真善美的事物,并以自己真善美的行为带动和影响社会,使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亲和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对那些掺杂不健康内容的甚至是反动的思想倾向予以有力的抨击和制止。注重加强自身艺术素养,不仅有益于提高领导干部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的甄别能力,同时也将有益于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并促使个人工作效率、群众威望、社会公信力的极大攀升。因此,提高艺术素养不是可有可无的个人点缀,而是能够在工作实践中产生信任感和凝聚力所应注重的重要方面,也是领导干部自身得以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良好的艺术素养,领导者才能为自己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基础,使这种个人修养的魅力成为向群众的无声命令,故而它理应成为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 二 艺术作品作为客观世界与主观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用语言、文学、舞蹈、绘画、音乐等艺术形式来反映社会现实的,但它是比现实更具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通过艺术家们的审美积淀而反映社会现实的,是他们对社会现实的艺术化浓缩。艺术活动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显示其才能,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实践。艺术作品在形式上的美可以让人们从感观上得到愉悦,其意境上的美能够触动人们的心灵世界。艺术作品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通过艺术家们长期的积累并进行不断实践而进发出的一种精神产品,一件优秀的精神产品,体现着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内容,也蕴涵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个性特征、精神追求等元素,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和社会性,它所张扬的审美意蕴体现了社会大众的主流思想意识和欣赏水准。应该说,绝大多数历史上流传下来艺术作品以及现代艺术品,它们所反映的精神是积极的和健康的,且能够对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产生积极的良好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人类文明和中华文明也难以源远流长地传承至今,并被发扬光大。由于艺术作品所包含着的丰富精神内涵,使其对人作用的时间越长便越能渗透到人们的灵魂深处,从而能够对人们起到调节思想情绪、促进潜能创造、培育道德观念、激发审美想象和陶冶高尚情操的作用。中华民族有着搏大精深的文化和艺术宝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的独特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形成为我们民族鲜明的艺术个性,并在世界文化艺术史上确立了自己辉煌的地位,这正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食粮,也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艺术素养的最好教材。因此,领导干部艺术素养的提高应注重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首先,锤炼自身修养,提高鉴赏能力。一个领导者就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其工作能力的高低、个人学识的魅力以及美好仪表的展示,将直接影响到他所带领的整个团队的精神状态。在人的素质诸多的构成要素中,智商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它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具体表现。同时,人的情商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人的智商得以充分展现的可靠保证,这在我们当今所处的这样一个时代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反映着其综合的素质修养,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品德修养等方面。在闲暇之余,如果领导干部能够通过艺术(绘画、舞蹈、电影、音乐、文学等)欣赏或阅读,积极进行应有的内功修炼,便能获得很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知识,洞悉为政之要。在欣赏美术作品时,如果认真观赏画作,仔细品味画内功夫和了解画外故事,就能领悟其中的艺术魅力,从而提高自己的审美修养能力。在艺鉴赏中,领导干部应注重使自己由最初的感性认识不断提升到理认识的层次,通过提高欣赏水平与鉴赏能力而培养自己更加开阔眼界和敏锐的观察力,从而对履行本职进行更为深层的思考,能认识和洞察社会发展的趋势,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就能在工作中生一种亲和力。当然,艺术鉴赏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经验与感受累的过程,只有探索和选择一个能够适合个人发展的修养途径,才达到促使自己全面发展的预期目的 其次,多角度审视观察,拓展超前意识。现代领导者所面临的环和工作不是单一的、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他们除应掌握一定的专知识外,还要注重以欣赏的艺术目光与外界和他人接触。领导工的要义就是带领好一班人干好工作,并以个人的工作魅力影响自所带领的团队。一个知识渊博和具有修养的领导者,能够以个人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而保证其整个团队工作的协调性。现代艺术只反映和表现生活的狭窄层面,已经扩展到对生存环境及生命意义高度关注的深层追求,艺术活动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专业人员的范围之内,它日渐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一项有益活动,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审美创造能力所日益关注的一条有效途径。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讲求领导艺术,具备一定的超前意识,就能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才干,并调动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在有序、安定、和谐的氛围中实现创新。也只有这样,才能始终走在本领域工作的前沿,并从较为被动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转变到富有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工作上来。领导干部要注重了解本民族艺术的过去和现在,要注重了解本地区地方艺术的特点,了解现代艺术的发展状况及其趋势,以借古鉴今、博采众长,从而以着眼于未来的眼光为人民执好政。 再次,保持民族特色,加强对外交流。诗人歌德曾说,科学和艺术属于整个世界,在它们面前民族的障碍都将消灭。世界各民族都以不同方式表达着各自的思想和情感,不同区域的文化艺术都有着不同的民族特色,从而形成了各具风格的艺术形式。所以说,越是民族的文化艺术越是世界的。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我们的先辈早以琴棋书画来陶冶情操,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我们民族艺术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精神也由来已久,在各个历史各时期涌现出的大科学家、大诗人、大画家、大文学家,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感召下以其艺术情操的支撑造就了自己的成功,培育了自己高风亮节的民族精神就拿中国画来说,古往今来的画家对于所要表现的物象给予了一定的含义,且用以景写情、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艺术面貌。同时,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艺术精彩纷呈,为了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悠久而灿烂的文化艺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而且要深入到民间认真了解当地所特有的文化艺术,着力促进本地区原生态民族民问艺术的良好发展。只有保持民族文化艺术应有的个性,不断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才能展现本地区和本民族的良好形象,促进地区之间乃至国际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合作交流。 总之,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的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注重以艺术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全面实现小康和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无愧于自己光荣使命的贡献。 领导素质论文:试析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 论文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 能力素质 基本方法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基层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以及提高该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对基层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 引言 素质通常是指人在一定先天赋于基础上经过后天的时间修养而形成的内在要素,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是指他们通过学习、教育、实践锻炼,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知识,才能、精神、观念、气质、性格、体质等因素的总和。能力素质归纳起来是指人们从事各类活动的本能,基层领导干部良好的能力随素质是开展工作,提高领导绩效的前提条件。我中心基层领导干部是完成中心连个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创建和谐社区的具体执行者,是生产工人的直接指挥者。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单位能否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全局目标的大事。基层领导能力强,就一定能够全面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职工队伍就一定团结和谐,蓬勃而上。因此,企业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高的能力素质,这是基层单位 领导肩上的担子、任务所决定的。尤其是油田社区基层单位领导,不但要管理好生产、经营、安全、而且还要对居民的稳定和谐负责任,可想肩上担子的分量。 1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下列能力素质 1.1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统帅能力 基层单位是在上级的领导下,独立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因此,基层单位领导必须具备指挥全盘工作的统帅能力,要善于掌握和及时解决全局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空间上看能够照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时间上讲能够顾及整个工作过程以及各个发展阶段的各个环节。基层领导必须明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是相对的,基层领导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局部,局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全局。基层领导必须韧性很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围绕全局做好局部工作,基层领导必须根据上级的指示,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如最近在全局开展维稳工作,要一切为着稳定去做工作。这就要求基层领导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做到既稳定和谐又不误生产经营工作。 1.2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主要把员工聚集在自己周围,组成系统的整体,并率领、推动和促使他们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去工作去奋斗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的基层领导必须学会用十个指头“弹钢琴”的方法,要运用好每个指头的功能,不能顾此失彼。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下级必须认真执行,各个科室布置的工作,下级也不能马虎。所以基层领导对全年的任务要做好计划,抓好落实。对临时性的工作也要调整布置,统筹兼顾,落到实处。基层领导承担着管人、管事、管物的重任,尤其是还要管人的思想、生活,对困难群众的帮助,样样都要想到。所以,基层领导要做好分工、协作、要发挥下属队长、班长的作用。 1.3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 基层领导的决策主要是对重大问题拿主意,下决心,做决断,做出合理选择的全过程。决策是对重大问题做出合理选择的全过程。决策是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对策。果断决策,正确决策,就必须有较强的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够正确的判断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和规律性,把握时机和发展机遇,从而选择正确的决策。正确的决策能给单位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促进单位的发展。反之,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阻碍单位的发展。 1.4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基层领导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就能较好地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精神,企业的形式任务,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本人的主张传达给职工,充分调动职工爱党、爱国、爱企业、爱岗位的工作热情。基层领导在职工会上讲话语言要简练、生动使爱听,肯定先进批评后进要实事求是。多提希望和鞭策以激励职工为主。基层领导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一般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能亲自起草,养成自己动手的习惯。 1.5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沟通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桥梁,有沟通才有理解,良好的沟通尤其是对职工的沟通,可使职工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员。可以鼓舞职工的士气,激励职工干事业的热情。领导之间相互沟通,能化解双方的矛盾,清除隔阂,形成共识,达到团结。沟通也是谈心交心的一种方式,是思想、感情交流的一种有效形式。沟通是基层领导做思想工作的常用方法,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经常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化解一系列矛盾,能使单位人气旺,队伍团结,士气高昂。 1.6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基层领导的管理能力实际上是统帅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能力素质的综合运用。有一定的语文、数学、史地,环保、法律,经济、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要运用这些知识去指导实践。基层领导对单位全年的工作,或某单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首先就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奋斗目标,对重大问题还要请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审定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其次是要把握好目标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如物业服务单位每月支出费用多少,一定要有计划,不能超支费用。这几年来,我的方法是年初紧,每月计划开支多少,生产、经营等所耗费用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如果到下半年经费能达到节约目标,可适当松一松,可为来年准备一些生产工具和材料。这样既保证了当年费用能节余,又为今后作了准备,保证了较好的良性循环。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既要把握政策得原则性,又要尽可能地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适当地增加灵活性、变通性便于更好地贯彻政策。二是领导必须与职工群众相结合,既要有领导的主动性,又要通过领导的引导,增强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1.7 基层领导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通常是指强烈的创新意识,卓越的创造见识和超群的创造才能。眼下石化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时期,需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人才。基层领导具有创新能力,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坚定地进取意识和顽强的改革精神,敢于创新,敢于领先,敢于冲破旧思想的束缚,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2 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新形势、新任务对石化企业基层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基层领导在企业干部队伍中,职务不高,但能力素质却要求较高。首先,是基层领导所肩负的任务所决定。其次,是干部队伍接替规律所要求的,今天的基层干部,明天可能就是更高层次的领导。再次,是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作为基层干部不仅要会干,还要会算,会管理;不仅要完成内部计划,还要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不仅要管好物,还要开发人力资源。因此,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是当务之急。 2.1 上级组织应注意对基层领导的培养、教育和给他们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 为了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上级组织应经常不断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指导他们工作。如有的基层领导,在任付职时管理某方面的工作,是一把好手,当他们担任了正职后,全面负责某一个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吃力,或顾此失彼,或不能有效地驾驭全局,或某项工作不知如何组织。上级领导可采取一是给他们教工作方法,指出存在的问题,某件事情应该怎么做。二是办短期训练辅导,让管理能力强的基层领导介绍提高能力素质方面的经验,供他们学习借鉴。三是选拔年富力强优秀的基层干部到党校等学校进修,为提高能力素质打好理论基础。四是交流任职可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基层单位有着相同的地方,但具体任务和队伍结构也有区别,基层领导相互交流有利于他们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任务经受锻炼,便于提高他们的综合领导能力。可以采取党、政职务互换,也可以异地交流。单位变了,任务变了,领导的人员变了,这就要求基层领导掌握新情况,适应新环境,了解新人员的性格、脾气,吸取和积累新的管理经验,使基层领导更加成熟。 2.2 基层领导要善于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为己服务 书是人类文化成果的汇集和总结,向书本学,博览群书,做“知识杂家”,是基层领导提高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意思是说才干来自学习,不学习就不能增长才干。古人在劝学方面有许多精言妙语,如“智能之士,不学不成”,“人之有学,则有力矣”。基层领导只有不断地通过广泛学习各种书本知识来充实自己,才能跟上“知识爆炸”、“知识更新”的时代步伐。学习要有择重,一是干什么学什么,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便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基层干部自己学好了,才能带动、指导、帮助职工群众学习。书本知识内容很多,既要广泛涉猎,博览众长,又要突出重点,丰富了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就能运用自如。二是学习他人的长处和先进经验为己所用。他人的经验,是他们在实践中积累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使基层领导少走弯路,是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一条捷径。 2.3 勇于实践,大胆实践,是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必由之路实践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实践。基层领导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实践。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实际上是提高基层领导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力大小反映了综合素质的高低。首先是基层领导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保证上级有要求,本单位有行动,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如近期做家属的工作。保证所管家属无一人到局里上访。这就要求基层领导及时地转变工作重点,采取两手抓:一手抓稳定,做家属的工作;一手抓生产经营,不误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其次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有了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事情就好做,就能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现状探析论文 摘要:领导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我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探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素质现状与问题及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探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新时期干部素质 领导干部是中国人民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是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我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国家的生死存亡。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对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 一、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迫切性 (一)提商综合国力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争夺资源和争夺发展空间的斗争异常激烈。世界多极化的格局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人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创新力度加大,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世界的面貌,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世界上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竟争日趋激烈,而且将长期存在。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较量。 同时,现实的政治斗争异常激烈。当今世界正处在历史大变动的时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但天下并不太平。国际反动势力从来没有放弃敌视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与我们争夺人才,对我们推行“和平演变战略”。而他们“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把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集中全力的攻击点,从领导干部身上开刀,从变化、动摇以致改变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人手,来达到他们“西化、分化”我国的目的.对我们推行“攻心—私有化—变权”新三步战略。他们强调,搞垮中国这个“顽固的共产主义堡垒”,必须强化攻心战。提出攻心战关键是两动摇、两丧失。既动摇共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丧失人们对共产党信任和信心,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支柱彻底坍塌,进而削弱其物质支柱.这样中国的社会主义大厦就会逐渐倾斜和倒塌. 面对西方这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我们必须研究反和平演变的总体战略。这里最基本的问题是把党自身建设好,特别是把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搞好,使我们的领导干部成为高素质领导干部,成为坚不可摧的坚强队伍。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才能防止苏联、东欧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二)国内大局与振兴中华民族伟业的需要 所谓国内大局,就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走过二十多个春秋,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一系列创新命题,以及十五大以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改革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我国社会义现代化的新局面。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21世纪的前10年,是实现民族伟业的决战之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是党的十五大作出的科学判断。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转轨的决定阶段,我们能不能解决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历史性课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关键靠这个时期的努力。在这期间,我们的经济工作将面临艰巨任务。我们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涉及深层次矛盾的改革将全面展开。现在的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利益不一致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制度创新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二是现在的改革是全局性的改革,比探索时期更复杂,是系统的综合操作,搞不好会形成全局性的混乱,影响全局,影响稳定。 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这对全党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研究新情况、考虑新特点、解决新问题,面临新考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当前领导干部素质的现状与问题 (一)领导干部素质的主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是有战斗力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队伍是好的。广大领导干部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特别是“四化”的要求使整个领导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文化技术素质明显提高。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人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都大大地深化,领导经济建设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有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涌现了一大批像孔繁森、李润五、马恩华、李国安、徐虎、吴天样、陈金冰这样的优秀人物,在他们身上,既体现了领导干部优秀的素质,也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二)领导干部素质存在的问题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内也经常产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信仰危机,丧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并且呈现出干部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敛收速度越来越快、冒险胆子越来越大、窝案串案增多的态势。“”问题的出现,给了我们一个发人深省的警示就是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其中。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个别人党几十年的老干部,参与“”组织,有的竟然成了其骨干。还有极少数人私欲恶性膨胀,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竟然勾结或利用黑社会势力置他人于死地。一些惰性的、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逐渐滋生起来,从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严重侵蚀着领导干部队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增强和党同群众关系的加强。 三、新时期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千部,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其次要有广博的知识素质,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具备不断吸纳新知识的能力;第三,要具有综合的能力素质,包括创新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综合能力,利益整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洞察力、预见力、应变力等;第四,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有敢于竞争和开放型的性格,坚韧不拔的意志,对挫折的承受力,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及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等。超级秘书网 四、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一)加强学习 1.加强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要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 2.努力钻研业务。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学习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新知识,努力钻研业务;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国际法规和WTO有关规定。 3.学习历史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导干部要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要懂得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科学,要学习经济学、法律学、历史学、文艺学、美学,尤其要深入研究历史。不但要学习中国的历史,还要了解世界的历史。 (二)加强实践锻炼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同人民群众相结合,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有所作为。 (三)要不断总结和提高 领导干部不断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要从时代要求的高度来反省自己,通过不断总结以求不断提高。 (四)要自觉向老一辈革命家学习 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的忠实实践者,带领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完善论文 摘要:文章阐明了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从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言面阐述了领导干部素质的内容,概括总结了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就素质完善的途径及加经素质建设的意义做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完善 一、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的意义 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十五大报告中,同志重申:“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遵照同志的指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需要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思想路线、政治路线靠组织路线来保证。1992年南巡重要谈话中小平同志语重心长地告戒全党:“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入班子,我们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大局的是这个事”。遵照小平同志的要求:我们党为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一大批德才兼备、学有专长、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年青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承担起跨实际的历史重任。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确有部分领导干部的素质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有的缺乏艰苦环境的锻炼;有的不讲政治,不讲大局,没有基本的是非界限和原则标准;有的追逐个人名利地位;有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更有甚者,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由此可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水平的需要。 2.加强领导干部素质建设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迫切需要 世纪之交,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国际上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错综复杂,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阴谋并没有放松,实现党的十五大描绘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蓝图,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改革开放的整体推进,各种深层的问题和矛盾开始凸现出来,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阶段,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领导干部的素质显得多么重要。 3.加强领导干部素质的建设,是适应科技发展、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挑战的需要 当今世界国与国的竞争,说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全球正在进行着一场新技术革命,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出现端倪。科技和知识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最强劲的动力。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高素质”就成为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之一。这不仅是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产生直接而深刻影响的现实反映。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只有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和领导现代化的本领,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二、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内容 领导干部的素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或者说由多种要素构成。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讲话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五项要求:“第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第二,努力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第四,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第五,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根据同志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我们可以将领导干部素质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治素质。所谓政治素质就是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政治分辨能力和政治敏感性。它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修养、政治水平、政治道德、政治意识和政治心理等诸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结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一个领导者首先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坚持“四化”方针中的革命化这个政治标准。能够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 2.思想素质。思想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从事领导活动必须具备的世界观。同志讲:“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对于领导者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能够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工作的态度和大公无私的思想品格,都是必不可少的思想素质。 3.理论素质。同志曾经指出:“必须努力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只有大力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中驾驭全局,掌握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犯‘左’或‘右’的错;才能不断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理论素养,才能解决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各种具体问题。没有较高理论素质的领导干部势必心中不清,眼中不明,难担大任。 4.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领导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才能,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即包括熟悉掌握从事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也包括熟悉掌握领导工作的领导知识。政治素质为业务素质指明了方向,业务素质又为政治素质目标的完成起促进作用,二者是互相结合的统一体。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是反映其工作是否胜任与工作成就如何的试金石。实践证明一个领导干部业务素质高工作就有刨造,有进步。否则工作就打不开局面,前进就会有困难。这也是实现干部“四化”转业化的重要体现。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必须成为其所领导行业的内行和能手。只要这样才能避免瞎指挥,使领导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5.知识素质。知识素质是领导干部具备的一般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即要有扎实的文化科学基础,尽可能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此外还需掌握一定政治学、行政学、决策科学、人事组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善于深入社会实际,在深刻了解周围事物历史和现状的过程中积累直接经验,这是实现干部“四化”中“知识化”必备的条件之一。 6.能力素质。能力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从事领导活动,实现领导目标的能力和本领。是劳动干部知识,智慧和经验的综合体现。能力素质,具体地讲有:统御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知人善任能力,信息捕捉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自我完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等。 7.道德品质素质。道德品质是指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内在的道德因素和外部道德行为的统一。道德品质对领导干部来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可以说是领导者建业立身的强大精神支柱。领导者只有具备崇高的道德品质,才能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风气起到积极作用,才能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正如同志所说的那样,全党同志要发扬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革命精神,大公无私、先人后己、严守纪律、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扎实工作,那些在名与利、功与过、荣与辱面前,在灯红酒绿面前保持高尚品德的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敬重和拥护,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有号召力,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8.身心素质。身心素质是指领导者应当具备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最基本条件。心理素质是决定和影响领导干部成长、发展的主观因素,对行为起调节作用。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最终实现充满必胜信念并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目标坚定、果敢决断、善于自控;能够承受挫折,意志坚强,不骄不躁,敢于直面困难,而不推卸责任;在风浪面前临危不惧、勇往直前;妥善处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有较好的人格魅力,才能率领和团结一切力量向既定的目标前进。 三、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领导干部的素质是若干要素动态变化并相互作用的,所以它的高低优劣,只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领导素质内容的新陈代谢速度将会加快,所以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长期作战思想,持之以恒的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素质。 i.抓住重点,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包括诸多方面,应该从整体高度全面提高和完善,而素质的提高和完善不可能齐头并进,面面俱到,应该抓住重点,全面提高。抓注重点,首先要抓住领导素质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因素,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但有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如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质素质等,这些方面对于任何层次、任何岗位、任何职业的领导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条件,所以必须抓住这些重点,努力提高和完善。要多学习、长才干;辨是非、顾大局;严要求、慎用权;重理想、讲修养;正官德、树形象;勤为政、聚人心。通过抓重点、带全面,促进领导干部的素质不断进步。 2.加强弱项,由短变长。领导素质在领导干部个体上的表现不太相同,有的这方面强,那方面弱,这很正常不足为怪。但是身为领导者个人应当看到,强项当然可贵,而弱项却是不足之处,不利于开展工作,应当抓紧时机,赶快强化,使之由短变长。因为基本素质对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领导角色能否胜任,能否立得住的问题,如长期弱化,对于集体个人都是不利的,因此不要掉以轻心,应该立刻补课赶上去。 3.努力学习,重视实践。提高和完善领导角色是一项打基础的工作,是一个艰苦而长期的过程,不抓紧不行,操之过急,一蹴而就也不行,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提高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素质,基本的路径无非两个:努力学习和重视实践。只有通过不断学习,用各种知识来武装自己,同时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来锻炼自己,增长才干,才能使自己各方面的素质逐渐提高,从而使自己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起来。不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奋斗,企图走捷径是不可取的。 只要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就一定能担负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就。 领导素质论文:知识经济对领导干部素质要求论文 摘要:结合知识经济的特点,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紊质和能力素质。 关键词:知识经济领导干部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根本保证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够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要想不被浮云遮望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2科学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2.1领导干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做“知识型”领导的孟要性 其一,知识经济的到来,对领导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时代,意味着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已取代了资本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主导地位。这样,知识就成为绎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知识经济时代,还意味着知识的地位、知识对社会的影响能力、方式以及规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知识观念、知识功能以及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也将影响到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要迎接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领导干部只有更多地学习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扩大自己的知识储量,不断开阔视野,积累丰富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以知识为资源、以高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要求。 其二,领导干部要善于追踪世界前沿新知识,具有超前意识和竞争意识。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和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代国际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高技术及其产业又是整个竞争的焦点所在。这一趋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密切关注。对一切代表未来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知识、新成果、新管理,领导干部都要及时地追踪和学习研究。要有超前意识和竟争意识。 其三,领导干部要善于把握变化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知识.不当叮7外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增长速度加快么“现代化”,几年后,就会碰到相对应用领域而言的专业知识过时问题。预计未来so年,人类的科技知识总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倍。随着知识总量的迅猛扩张,知识更新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将成为人们的终身需要。领导干部要使自己不当“门外汉”,始终能胜任本职工作,就要自觉更新知识,迎接新的挑战。 其四,领导干部要善于广览博读,储备积累新知识。人类创造的自然、社会科学方面的新知识已日趋丰富,博大精深。作为领导干部应广览博读,精心吸纳,储备积累。只有掌握丰富多彩的新知识,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成为一专多能、博学多才的帅才,更好地担当起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重任。 2.2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多学科的知识,真正成为一个“知识型”的领导者 领导干部应是通才、专才、综合型人才。要有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领导干部要树立接受“全面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腾出时间和精力,加强新知识的跟踪和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量,努力达到专和博、广与深的结合。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二是学习领导科学知识。如决策学、政策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等等。 三是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高科技知识,了解关于高科技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把握知识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科技钥匙。 四是学习经济学知识。特别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知识,从经济学的角度认识知识经济的一般经济学规律,从而能指导工作,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五是学习现代人文科学知识。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较为雄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才会具备集独立性、深刻性、广泛性、全面性、开放性、灵活性、敏锐性和逻辑性为一体的优良的思维品质,才有可能在了解政治、经济、历史、哲学、文学、艺术、法律和各种社会文化的基础上,机敏透彻地把握本质,眼界开阔地综览新生事物,高晗远瞩地预见未来。 六是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知识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文经济和管理经济,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是理解、驾驭知识经济的必要理论准备。 七是学习现代法学知识。知识经济时代是法治时代。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执法,特别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用法律保护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并运用法律在规范市场经济上下功夫,在创造知识经济需要的市场条件方面起主导作用。 3能力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法宝 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领导干部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要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全面的领导能力,卓越的创新能力,敏锐的信息吸纳和利用能力。 3.1较强的思维能力 首先要打破旧的传统观念的禁锢,打破墨守成规的思想,重构新的思维模式,树立新的思维观念。这样,才能开阔思维视野,使思维跃进到前沿领域去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创造新事物。其次,领导干部要有超前性思维。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思维程序,超前思维,对事物要看得远,想在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再次,领导干部还要善于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思维。思考问题,既站在本层次考虑,又要站在与上级领导机关同层次思维,还要站在下级机关和群众的角度来考虑。思考问题,既要思其一面,又要想其整体;既要从正面分析,又要从负面评判;既要观察事物好的表象,又要善于从多个层次,高瞻远瞩,立体化地思维,切实避免因思维肤浅粗放、层面单一造成的失误。 3.2全面的领导能力 一是统揽全局的驾驭能力。这是首要的也是基本的领导能力。要善于统筹全局,多谋善断,对多层次、多因素的社会现象作出科学的分析、综合、判断、决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和利弊关系,使所统辖的组织和队伍能有序地、有效地去实现目标任务。 二是科学果断的决策能力。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现代领导会遇到大量的新问题,需要及时作出正确的抉择,必须当机立断。因此领导者要有决策魄力,洞察事物性质,权衡利弊,当断则断。勇于开拓,敢于承担风险,并勇于承担责任。 三是运筹帷握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有组织、指挥、协调的才干,善于根据不同对象和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把各种力量组织成一个高效能的整体,加强沟通、协调,使组织和个人都能和谐地工作。 四是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客观环境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因此,领导者必须“处变不惊”,“以变应变”。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原有的决策和措施,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透,并准备好应急办法,以免造成较大损失。 五是调动激发下属潜能的能力。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实践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启发式的领导行为。领导者要创造一种宽松有序、和睦相处、亲密无间、乐趣无穷的环境,并利用个人非权力影响力的作用和号召力,鼓励和激发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潜能。 3.3卓越的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就是创造新的事物或寻找新的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它既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性格素质,一种精神状态,一种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不仅表现为对知识的摄取、改组和运用,对新技术的发明创造,面且是一种追求卓越的意识,是一种发现问题,积极探求的心理取向,是一种主动改变自己并改变环境的应变能力。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将决定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和人口众多的民族在进人新世纪后的前途和命运。所以,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一是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创新的思想法宝。解放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勇于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创新,首要的问题是解放思想,实现理论或观念的创新。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发挥创新的能力。有了新的观念,才有新的理论,新的实践,新的创造。才能不断地解决新课题,开拓新境界,实现新飞跃。二是要培养决策创新能力。找准党的政策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决策创新。三是要有组织创新能力。不但自己要创新,还要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创新氛围。四是坚持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在管理机制中注入创新活力。五是要抢抓机遇,大胆闯试。保持高度敏锐性,善于识别机遇和抢抓机遇,把机遇变成动力和效应。要大胆改革,积极闯试,敢于求索。六是要尊重他人,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经常向科学家、专家们虚心请教,充分发挥各种“智囊团”、“思想库”、“咨询机构”的决策参谋作用。超级秘书网 3.4敏锐的信息吸纳和利用能力 知识经济社会信息量大,知识更新速度快,处理信息和生产创造知识是人类的重要任务。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为人们开辟了传递信息的广阔通道。信息高速公路向世界各个角落延伸,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个取之不尽的信息宝库。当今世界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捷足先登,计算机的普及,因特网的诞生,才推动了科学与技术、科技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催生了高新技术和高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崛起。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知识在国际间加速流动。谁善于通过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各种手段吸纳信息,谁就处于有利地位。谁善于把大量的信息转移为知识并加以利用,谁就将获益。 信息量的增加,知识和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使得对信息捕获和收集的水平要求提高,即对信息要有敏锐的感知力,并有效地利用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对策,付诸于行动。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等在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以敏锐的眼光,及时捕捉大量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运用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要素,促进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网络销售论文: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一、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患 (一)执业医师的缺口将会增大 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意做医药电商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药品的网上销售总额仅占到药品整体销售规模的不到0.5%,这说明我国网上销售药品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意见稿明确指出凡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品的,必须配有执业医师进行在线药事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在线执业医师匮乏是处方药品开始网络销售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药企和医生之间的不当利益会更加隐蔽 网上执业药师在工作过程中能否避免在处方药品中加入和自己利益有关的相关企业的药,产生不正当交易,是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存在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网上买药时,网上的服务人员看到执业医师的签名时,会直接找执业医师本人,与其达成共识。为改善这一点,就需要保险的加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本人签约,保险公司根据处方药品目录划分出不同的险种。比如某种药品过了保护期价格依然很高,有的医生还会继续开给消费者,但遵照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同,某个药品不在目录里,但其仿制药品有的话,执业医师就需要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消费者采取自愿进行选择。 (三)网上售药O2O运营模式存疑 O2O模式,即将线下商务机会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对于药企来说,怎样协调药品网上销售和线下实体经销商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体而言,处方药品在网络上的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线下实体经销商的价位,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政策落实实施后,如何保持实体经销商的积极性是参与医药电商的药企老板必须面对的问题。要实现医药电商业的O2O,就要建立相关的功能体系,物流、服务、跟踪一定要到位,实现线上销售和线下配送的资源整合。但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这就需要经营者的进一步思考研究。 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一)加强推广,降低网销对执业医师的需求量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及使用,事实上医生成为了“第一消费者”,而在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初期,执业医师的缺乏成为了限制其发展步伐的一大要素,为此,企业可与各医院或制药厂建立联合的网上咨询平台,开展网上会诊等活动来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与此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宣传推广,拓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市场及影响。 (二)医药分家,减少医生和药企间的不当利益 开放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充分体现了“医药分家”的政策向导,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举动。网络销售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透明,所以药品的价格相对应实体店会明显下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政策一旦落地,处方药品网络上的需求就会得到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品多年来的垄断被破坏,消费者得到实惠,经营者也有了更多的销售机会,在破除多年形成的“以药养医”这个怪圈上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降低成本,增加处方药品的网络销售 药品的成本有很大一部分都在于店面费用,有调查显示店面租金占到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网络销售可以大大减低成本,提高药品的销售效率。专业人士表示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开始实施后,网上的价格最低会比传统渠道的便宜20%-40%。某些处方药品价格奇高的原因就在于出厂价和流通环节不透明,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实现以后,出厂价、销售价等都将一目了然。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既可以不用花费时间去医院排队购买,又可以低价买到自己需要的处方药品,更多人会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买处方药品。 (四)建立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实现O2O模式 各药企或线下实体经营店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结合网络咨询,扩大自身发展,实现O2O模式。调查显示,沪深两市已有多家医药上市公司在积极备战医药网络销售市场。传统的制药企业进行网络销售都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企业生产的药品。目前,O2O模式在九州通旗下的电商平台“好药师网”运行已初见成效。好药师网在之后又开启了微信购药平台,配合公司“药急送”项目进行探索,结果也是相当可观。 (五)接轨世界,增大我国医药行业的规模 国外医药行业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已经占到整体规模的30%之多,欧洲为23%,相比之下,我国调查显示,2013年的药品网络销售占比还不到0.5%,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国外网上药店业务不断成熟,我国如果还不尽快发展,就会在医药电商领域失去大好时机。我国的药品网络销售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力争与世界接轨,达到国际水准。 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正式定稿,预示着处方药品放开网售的时代即将到来,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优惠。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处方药品网络销售保质保量的进行,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的同时,促进我国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作者:李拯 单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销售论文:网络销售服装产品设计论文 一、网络销售的发展特征 1.资讯绑定销售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信息全球化和透明化,网销、网购的电子交易平台日趋成熟,由原有的单一买卖置换到信息、交流、服务的白热化竞争。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根植于人们日常生活的点滴,从衣、食、住、行、用衍生出来的各个行业,都借助于发展迅猛的互联网咨询咨询拓展自己现有和潜在的消费群体,并推广各类电子化支付方式,二力并行将网络销售进行全民化普及。如:借助微博、微信等热点信息平台传递文化、知识信息和高品质生活方式的同时,寻找赞助和合作厂商将产品进行隐形推广;以返利的方式鼓励手机绑定支付;扫二维码和关注微信换取产品折扣等。在现今国内消费市场中,电子资讯传播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的报刊、书籍、电视等传统模式,造就了网络交易繁荣发展的客观环境。 2.销售平台完善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造就了无数商机,国内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在兼并、竞争的发展过程中完成资金积累,并将国内的网络交易市场瓜分天下,各具特色。“淘宝网”从简单的电子交易平台发展到渗透各行各业产品的网商大鳄;“京东网”从书籍和电子产品入手,成为保证品牌质量,价格透明化的高品质品牌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当当网”和“卓越网”致力于书籍,成为文化产品的专业交易平台;“聚美优品”成为购买高级正品化妆品的适龄女性的主要采购选择。网络电子商务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购买空间,更加透明化的信息比较,更加专项的服务技术。中国国内网络交易市场已经多元化、特色化;从简单交易转变为产品品质、价格、购买方式、服务的细分定位,完成了网络交易平台发展的飞跃性质变。 3.网络市场低龄化以服装市场为例,网络销售市场以青年消费者居多,据统计:20岁—30岁的城市人群中,90%以上经常性网上购物;30岁——40岁的城市人群中,80%的人群有网络消费经验,约60%有长期网上购物的习惯;40岁—50岁的城市人群中,只有20%的人有网上购物经验。由此可见,网络销售市场中,低龄人群是消费主力军。年轻消费者是电子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年轻人群总是新颖奇特事物的首批尝试者。电子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方式让信息传播模式变得日趋低龄化,时尚度高、款式新颖、价廉物美商品成为主要消费宗旨。 二、服装销售方式的比较 1.商品印象 传统市场和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能到商品店铺或商场中,通过视觉、触觉来直接接触商品,得到最直观的商品印象。网络销售中,通过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说明将同类型产品进行价格比较,将消费者评论和网络店铺信誉将商品品质做比较,缺点是无法触摸到商品实物的品质,无法试穿。网络销售中完善的退换货服务体系、便捷的物流都能弥补网络购物的商品印象缺憾。 2.价格比较 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要货比三家需要消耗不少时间和精力,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销售场所,不同的折扣活动中具有较大的价格差异,如同样一件商品在批发市场和高端商场或者艺术区间里的零售价格完全不同,消费者往往无法购买到高性价比的商品;网络销售中的搜索引擎和同类型产品搜索能横向比较价格和品质,甚至部分电商平台有专门的BBS讨论专区会对同类型产品进行筛选。 3.卖场投入 传统商业模式中的卖场布置是商品零售终端的重要环节,商家和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成本对卖场进行更新和维护,如:商场店租、卖场装修、仓库管理、导购培训等。相对而言,网络销售在卖场上的投入要小很多,如:向网络店铺向网商缴纳一定额度搜索引擎优化服务费用,即可增大浏览量和搜索几率;向交易平台以年度为单位,支付少额管理费用或信誉抵押金;网络卖家自己设置或借助专业网页设计团队来装修虚拟的网络店铺等。成本的压缩使同样的商品在网络市场中占有较大价格优势。 4.消费品质 消费者在传统销售模式中能直接体验到商品外观,商品零售价格中的部分附加值也包含商家提供的服务,如:卖场环境、零售导购、商品讲解等内容。在消费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会导致过度消费和盲目型冲动消费。网络销售提供的性价比比较和非即时消费环境,能让消费者在理性思考中避免以上消费误区,从而提高消费品质。 5.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品牌服装销售中的重要环节,包括退换、维修、回访等。网络销售中的售后服务往往依赖于店铺的电子客服人员和第三方监控。网络店铺中的退换货服务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日趋便利,一般由于服装货品质量或尺寸引发的退换货问题在一周之内就能解决。对于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有网络店铺预先支付的押金作为保证;网络店铺的信誉指数同比率能有效监控店铺交易行为;消费者的评价详情能如实反映商品质量;第三方支付平台能有效解决退款和退货问题;运费保险也能同期降低退换货附加的物流费用。可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服务日趋完善,逐渐减少和改善了网络售后的不足。 三、针对网络销售的服装产品设计研发 1.适应低龄化市场 低龄化人群是服装网络销售中的主要消费者,年轻人注重自身外观形象、求新求变、勇于尝试新事物、消费观念超前、购买力不强导致偏好物美价廉的服装产品等。(1)快速反应时尚:服装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季节性强,消费快速。在经济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年轻消费者每年每季都会跟随最新的时尚潮流,添置衣物及装饰品。服装在年轻消费者心中是一种标注自我、强调个性的方式,服装和服饰能充分反映年轻消费者的生活哲学和理念。因此,针对网络销售的服装设计研发要在第一时间反映时尚潮流。(2)时尚偶像的社会效应:低龄化消费者的共性是倾向于追逐时尚偶像,应充分利用时尚名人、明星的社会效应和影响力,了解低龄消费者的审美偏好,增加名人明星同款和类似款式的开发。(3)降低运营成本:年轻人群多为在校大学生和刚踏入社会的青年,经济上尚未完全摆脱家庭资助,社会工作经验不多、薪资不高,导致他们在追求时尚的同时会倾向于购买物美价廉的服装服饰产品。这要求网络服装设计研发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来满足价格竞争的需要。款式新颖、时尚度高,在保证服装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零售价格定位,这需要减少服装产品的附加值,薄利多销,最大限度提高服装产品的性价比。 2.调整产品结构 (1)抓住季节性热销时尚单品:服装产品作为季节性快速消费品,每一季都有很强的时尚特征。在产品结构中加大季节性热销时尚单品的比重,要求设计研发中有目的的设计调整侧重点:抓单品款式,生产同款多色,以单品冲击销售额,如:连身裤、及膝小A字连衣裙、小西服外套、热裤、印花半裙等热销时尚单品。(2)产品的自由搭配:传统销售模式中的搭配方式会限制年轻消费者的个性审美和自我表达,网络销售的服装产品设计应给予年轻消费者多样化的搭配选择。如:雪纺连衣裙既可以搭配传统的小西服外套,也可以搭配朋克风格的皮夹克;衬衫裙既能单穿,又可以搭配小脚裤;小西装外套即可以搭配衬衫,又能搭配无袖连身裤…… 3.强化产品展示 (1)产品图片说明:产品图片说明应寻求专业摄影团队,进行多角度拍摄,在还原服装产品的现实视觉效果基础上,做适当的美化和修饰。尽可能从整体到局部将产品的整体廓形、裁剪细节、穿着效果反应出来,让消费者能更全面的了解产品外观信息。(2)产品文字说明:产品文字说明需要详尽地标注出产品的面料成分、辅料材质、服装不同号型的尺寸等必要信息。同时搭配符合产品风格和固定消费群体消费心理的感性文字描述,要求高水准的文案设计来打动消费者。 4.完善售后服务 (1)尽心解答:网络店铺的客服人员多半借助网商聊天工具和顾客消费者进行沟通,在文字沟通过程中注意字眼、字义的准确表达,礼貌沟通回复,详尽耐心解答顾客提问,使买卖双方在愉快的氛围中达成交易。(2)宽松退换:购买者退换商品有多重原因,因为质量和尺寸问题、电脑屏幕显示造成的色差、实物和顾客期望值不符、购买比质比价等因素造成的退换货问题都应予以积极的解决,在最大范围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舍小利赢口碑。(3)统筹物流:为降低网络销售的仓储物流成本,尽量不要囤积大量货品,采取分流仓储、工厂代销、异地发货等模式来统筹物流和仓储。(4)跟踪回访:顾客跟踪回访和新品上柜通知是网络销售的隐形售后服务,能增强买卖双方的信任度,并能促进循环连带销售。 综上所述,网络销售中的服装产品设计应该针对网络销售特点,适应网络消费者的需求、用快速反应市场的时尚设计、合理利用生产和销售资源、降低成本、保质保量地提高设计研发效率,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创造服装产品在网络销售中的经济价值。 作者:夏妍 单位:湖北美术学院服装设计系教师 网络销售论文: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发展论文 1生鲜农产品C2C网络销售的文化内涵 在对C2C网络销售进行阐述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生鲜农产品的涵义,根据刘沛对生鲜农产品的理解,即主要指由农业部门生产出来的,不含任何加工程序,在常温下不能够长期保存的初级产品,一般包括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从定义可以看出,生鲜农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新鲜度很高,但是很容易出现腐蚀变质问题,不易保存,带有很强的季节性、周期性和区域性特点。从当前的销售方式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仍以传统物流模式为主,具体而言,也就是以批发商的需求为中心,进而依托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生鲜物流模式。C2C作为一种电子商务模式,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主要是为买卖双方建立一个在线交易平台,卖方能够把商品放在网上进行交易,而买者可以通过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商品,进而达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将C2C电子商务模式运用到生鲜农产品的销售上,其具体的工作流程表现为:生鲜农产品供应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一个网上店铺,随后将生鲜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到网站上,包括生鲜农产品的生长状况,质量检测报告等。而消费者通过对网站生鲜农产品信息进行阅读和浏览,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进而通过网上预订或者直接购买的方式将资金打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而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将在第一时间联系物流把客户所需要的农产品送到客户的手上。 2生鲜农产品C2C网络销售得以发展的背景 传统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主要以现场交易为主,这种销售模式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致使生鲜农产品销路狭窄。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关注到以电子商务模式为基础的网络销售对于生鲜农产品销售的巨大优势。因此,以网络零售为主要形式的C2C电子商务模式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其得以发展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网络销售为主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农产品销售找到了新的途径,使生鲜农产品的信息能够及时地传递出去,进而买卖双方通过网上交流达成共识,完成农产品交易。另一方面由于生鲜农产品自身的特点给销售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通过电子商务快捷的物流可以有效解决传统销售中的不足。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他们更愿意在网上进行购物,这样不仅能够节省时间,也具有更大的选择权,从而购买到令自己满意的商品。从当前网上购物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网络购物每年正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增长,这就为生鲜农产品的C2C网络销售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我国主要以小规模、分散性的农业生产为主。使用C2C的网络销售模式可以为小型农户提供全新的销售模式,通过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直接网上交流,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减少人为炒作行为,从而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保护。 3生鲜农产品C2C网络销售的发展现状 3.1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普及,我国也加大了对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区域间存在很大差异,发展不平衡。农村网络设施比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很少具备上网条件,即使该地具有网络设施,其设备也相当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导致农户网络销售受损,大大降低他们的使用积极性。 3.2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缺乏专业人才 要想做好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农产品供应商除了要掌握必备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还需要有收集和分析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能力,从而根据市场动态,制定有效的销售策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从销售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农户对电子商务相关知识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一些农户根本没有听说过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更不用说去使用它进行网络销售。 3.3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在传统的生鲜农产品的交易中,买卖双方能够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消费者能够对农产品的质量有一个清晰的把握。而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在线交易,消费者无法掌控产品的质量,因而农产品的质量也是网上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此外,使用C2C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网络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大多是农户自产自销,造成产品质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一些商家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致使C2C网络销售发展缓慢。 3.4缺乏完善的物流体系 大多数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易腐烂、不宜保存,这就大大提高了运输的难度和成本,也使生鲜农产品不宜进行远距离的流通,否则随着时间与距离的逐渐加长,将会给农产品物流带来巨大的损耗。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这也严重制约了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其主要表现为配送时间过长,物流覆盖面较窄,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等等。 3.5政府没有建立相关的保护制度 以B2B、B2C为基础的商务电子模式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在实践过程中,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来支持其发展。而对于当下比较热门的C2C网络销售模式,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对于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消费者以及销售者权益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对于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来说是极其不利的,久而久之就会给生鲜农产品的长远发展带来危害。 4提高生鲜农产品C2C网络销售的重要途径 4.1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网络基础设备落后是制约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实现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良好发展,首先,要保证网络销售的硬件设施能够满足生鲜农产品销售的发展需要。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网络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网络的正常运行。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信息,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以生产出高质量的生鲜农产品。此外,农民还可以利用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站来掌握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从而把握最佳销售时机,更好地参与市场销售,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 4.2加强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人才的培养 网络技术的操作对象是人,只有专业人才才能够把网络技术的功能发挥到最大,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加强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人才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政府需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尤其是对农民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网络技术运用水平以及C2C电子商务水平。其次,还要重视农民网络销售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与学习,使他们认识网络销售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网络销售,在不断地实践工作中,提高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水平。最后,政府还要及时主动地观察本地生鲜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情况,对于农民出现的困难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同时还要定期举行交流会,加强网络销售的沟通与交流,互相分享销售心得,同时共同讨论出解决网络销售问题的办法,以保证网络销售的稳定发展。 4.3提高网络销售生鲜农产品的质量 网络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时,最关心的就是产品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生鲜农产品,才能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才能够保证网络销售步入正轨,并越走越远。首先,国家和政府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标准的产品质量准则和质量检测流程,同时有质检部门对其进行严格检测,以为网络销售提供产品认证服务,从而提高网络销售的信誉度。其次,生鲜农产品销售者要有品牌意识,在网络销售中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品牌效应,从而迎来大量的客源,为网络销售垫下坚实的基础。最后,C2C网站作为买卖双方的中间者,要建议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一定的保障制度,保证买卖双方都能够诚信办事。 4.4改进和完善物流体系 生鲜农产品的网上销售,离不开物流业的稳定发展,良好的物流体系能够为生鲜农产品的销售带来巨大的效益。因此,政府与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物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物流体系。同时,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者要与高水平的物流公司进行合作,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物流损耗,同时还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以更好地促进生鲜农产品C2C网络销售的发展。 4.5政府要重视C2C网络销售相关制度的建立 生鲜农产品的C2C网络销售离不开政府相关制度的有力支持,只有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销售环境,才能够促进其更好地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一个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要做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证他们的信息安全和网络维权工作,要有必要的执法监督手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络行为要严惩不贷,从而为生鲜农产品销售做好制度上的保障工作。 5结语 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在促进销售上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因此,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者在网络销售实践过程中,要不断地提高销售质量和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从而为生鲜农产品的C2C网络销售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作者:郭影 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网络销售论文:刍议图书网络市场销售形式 一、利用个性化物品营销 网络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追求个性化的可能,我们可以考虑在图书正式发售之前先行制作一批精美的壁纸,放到各大壁纸资源站上供大家下载,或者制作一些具有提示宣传作用的铃声放到相应资源网站上供大家使用。这样,不仅使用这一壁纸或者铃声的读者能不断的受到冲击刺激其购买欲望,同时在其进行社交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把图书出版的信息带给了他人,而每个人的交往圈里均以同类人群为主,因此在无意识中增加了图书的知名度。另外,一些短小精彩的FLASH动画也往往起到了难以想象的营销效果,比如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出版《幻城》前,曾要求社内会FLASH动画的人员制作了一个长约1分钟的宣传动画,并将其以广告链接的形式到各大门户网站上,通过点击使读者感性的接触到《幻城》中所描绘的世界。在的第一天,在各大网站的点击率就达到了2000多次,并呈现出指数递增的趋势,被各大论坛转载,在图书未上市前就培育出一批忠实的“幻迷”。出版社敏锐地发现这一营销模式带来的商机,因此立刻在网络上聘请FLASH制作高手按照“幻迷”的意见重新制作了一个更为精良的FLASH动画,在新的FLASH动画中加入了交互模式,允许使用者选择相应的角色身临其境的体验《幻城》中的场景。同时,出版社在广泛收集读者反馈中发现其大量的受众主要是学生,因此在《幻城》首发及后续推广中主打了学生市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无论是壁纸、铃声还是FLASH动画,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而且扩散面非常广,如果营销渠道到位可以使图书未正式发售前跃上广大网民的屏幕,甚至可以使图书一日成名,笔者认为这种营销手段对于科普类图书特别适用。 二、利用搜索引擎营销 目前,国内各大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搜搜、谷歌等)均有自己的搜索机制,特别是搜索引擎将图书数字化后,允许读者通过搜索“关键词”直接匹配到相应的图书,甚至阅读部分相关片段。目前,国外允许搜索引擎通过向读者提供“翻阅”图书的方式收取版权费,该项费用由搜索引擎公司和出版社之间协商分成,但国内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有欠缺,目前看来短期内实现这一方式的可能性不大。通过搜索引擎提高销量的另一途径是利用其竞价排名机制,通过提高自身出版图书的质量,在通过搜索引擎公司审查的情况下,付出一部分宣传费用,使客户在搜索相关“关键词”或术语时更易链接到本出版社的图书中(如“百度推广”或“搜狗推广”等),这样势必会增加读者的关注度,通过反复的刺激进而诱导客户进行购买全书。笔者认为这一营销模式对专业图书较为适用,因为专业图书的受众一般均为专业内人士,该类人士使用搜索引擎进行专业“关键词”搜索时大部分时候是受困于某一专业问题而需要求解,如果链接到图书能很好地诠释客户的疑问,则会显著增加客户的好感,从而刺激客户去实体店购买全书。 三、利用即时通讯营销 目前国内常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主要有QQ、微信、SKYPE、MSN等,这些软件针对终端客户几乎都是免费的,客户可以非常方便地借助此类软件进行沟通交流,因此这类软件积累了大量的用户群,而且这个用户群里包括各种类型的受众。随着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通过分析用户平时联络的人群可以较为准确的分析出该用户的兴趣爱好和交际网络范围,同时通过开发“朋友圈”或“私密圈”等功能,可以使用户与自己兴趣相投的朋友进行更为密切的沟通,增加了客户的粘性。图书出版社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庞大的潜在客户群。首先分析图书的市场定位,和软件公司合作寻找可能的目标客户,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投入,使用户在无意间变为出版社的客户。如果某一客户购买图书后发现其特别实用,该客户也可通过简单的发帖方式将图书信息推广到他的“朋友圈”当中,从而增加志同道合的朋友们的关注度,拉动他们进行消费。笔者认为,这一营销模式对于科普类图书较为实用,但对于专业图书的推广是否实用还需要经过市场的考验。 四、结语 传媒大师麦克卢汉曾经说过:“水手自救的方法,是研究漩涡,并与之合作,从研究中得到乐趣同时给予他逃脱迷宫的线索。”网络的发展对于传统的图书出版业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与之抗拒不如好好研究并与之合作,在网络的冲击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寻找自身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不足,通过与网络资源进行完美的整合,才能创造出适应网络时代的营销方式,有利于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出版网络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内,网络出版和传统出版将会共存,因此只有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提高传统出版的销量,才能在这一冲击下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做好图书的营销工作,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探索过程。 作者:林强庆 单位: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网络销售论文:特产网络销售物流解决方案探索 丽水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地区物流不统一,运输效率过低。而当前亟待解决的是电子商务这一瓶颈问题,丽水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四面环山的地理位置,特色产品都分布在各个县市区,其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其他地区落后,交通不发达,不能形成规模,运量需求量有限。随着丽水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的不断发展,其运输效率低,成本过高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2.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滞后。各种运输装备、装卸设备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这就影响了整个物流行业工作效率。产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物流设施设备落后、老化,机械化程度不高,不符合客户特定需要,且管理水平低,仓储环境比较差,东西乱堆乱放,并没有考虑到货物的性质、条件、温度等,制约着丽水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物流的发展。3.物流信息不顺畅,滞后现象严重。由于没有公共物流信息交流平台,以EDI互联网等为基础的物流信息系统难以得到实际应用。新型的物流技术,例如条形码、DEI技术等都没有涉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丽水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的发展。供应商和网店店主不能实时做到充分共享信息资源,没有结成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给供应商、网店店主和消费者三者带来了不少的损失。4.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不健全。丽水物流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设备、产业政策、投资融资、税收、海关、服务、与运输标准等多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管理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和缺乏统一协调的战略思想,使丽水网络化物流服务企业的成长变得相当困难。5.物流人才匮乏。相应的培养体系不够成熟和健全,开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高等院校仅一家,具有一定的物流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物流专业人才及物流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短缺,物流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符合丽水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 对于丽水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运输整合,降低运输成本。优化运输资源的配置,发展社会化的运输体系,提高车辆的实载率,追求组织效益、规模效益。成立丽水网店服务中心这样一个公共交易平台,大家分工明确地做自己的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利润。丽水网店服务中心的模式值得推广,其利用网络平台将一定数量货物运至第三方物流公司储存,网店店主下订单发货,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物流、配送,统一将货物运至消费者手中。2.改善各种设施设备,引进先进的物流技术。形成和完善服务于丽水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的物流技术体系,提高其机械化、自动化运作效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改善设施设备。对于生鲜货物配备专门冷链运输车辆,叉车提高装卸搬运的作业效率,托盘可以实现物品包装的单元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护物品,方便物流和商流,货架充分利用仓库空间,存取方便,减少货物的损耗等。3.提高物流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水平。建立流畅的物流信息网络,加强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扩大条码技术、EDI技术、射频识别技术、GIS和GPS技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物流信息技术在网络销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网站布局技术、Wap网站平台应用技术和短信平台应用技术德国网络服务技术通过运输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物流管理软件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对信息、资源、行为、存货和分销运作进行更完美地管理,实现无缝集成。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物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现代物流基础研究和技术推广、行业企业的自律和协调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观念,以自己的出色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权威性。各行业协会应打破门户之见,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推动丽水特色产品物流发展的合力,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5.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对于丽水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的发展,人才的培养极为重要。在农产品物流中一定要注意物流人才的教育培训与知识普及以及专业性。充分利用当地高校资源,同他们进行校企合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化职业技能教育,通过开展物流职业教育和相关的大型培训来传播物流知识;通过从业资格认证来激励人们投身于物流行业,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只有全面提高人才储备,才能从根本上加快丽水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在丽水农产品物流的应用。 作者:王灵红 刘建军 陈娟 单位: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销售论文:服饰网络销售的竞争释解 网络销售的劣势 网络销售的可信度有待提高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网络营销的运作,如网上支付等,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尚不完善,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网络消费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此外,网络经济还涉及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有效性,还有税收监督、质量保证等。只有尽快制订和完善这些相关的网络经济法规,才能保障网络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监督环节不够完善,虚假的网络广告时有发生,实收商品与网络介绍不符,使得有些消费者对网际购物存在一定的偏见。所以网络营销还需要以法规来约束。产品展示形式、营销手段、物流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其中电子商务技术起着决定性作用,能帮助在线零售商吸引广大的移动设备用户网购。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网络销售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间内进行复制并批量生产,这将导致S尸A的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受到严重影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网络消费者覆盖面不够广由于网络销售的高科技特性,网络消费者目前主要以受过高等教育的中青年阶层为主,尚不能完全覆盖其他层面的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操作环境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使用起来依然比较复杂,另外,相当多的消费者还无法接受采用电子在线方式购物的观念,在线方式无法提供逛商场所带给人们的真实享受。网上销售的商品展示存在局限性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特征和目前的技术局限,很多需要现场感知的商品,如服装、香水、工艺品等,消费者不能够完全领略商品的品质特征,不会完全信赖网络销售。特别是服装产品,需要消费者对产品的进一步接触才能了解货品的真实感。由于网络销售时,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只能是看介绍和图片,其面料的色彩、质感、穿着效果、合体度及服装本身的质量都了解不到,这也制约了服装网络销售的发展。 网络销售的机会 市场环境的多变性随着消费观念的变化和需求日趋个性化,尤其是中低端市场对服饰的时尚化、品牌化需求不断提升,使得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同时,伴随国际各品牌的激励角逐,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此时,SPA品牌通过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增强品牌经营意识,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和品牌形象塑造,以市场为导向,紧跟时尚,不断迎合中、低端消费需求。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SpA品牌通过实体和网络店铺直击消费者,掌握最新市场需求动态,以快速反应迎合市场。3.2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SpA网络销售提供平台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突飞猛进,已经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重视。从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互联网发展的主动力。与传统零售相比,网络零售消费者订货方式、产品展示形式、营销手段、物流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其中电子商务技术起着决定性作用,能帮助在线零售商吸引广大的移动设备用户网购。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网络销售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网民数量、网购投入的不断增加,为SpA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企业支付服务提供商WorldPay于2012年5月了对用户网购态度的全球性调查报告显示,平均而言,全球网购用户将可支配收入的22%用于网购,36%的用户表示会将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用于网购。这意味着,互联网存在着庞大的消费群体,只要进行必要的引导,这些用户将为网购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前景。同时,随着网民数量增多和对网络购物投入增加,也为S尸八品牌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图2为ZA只A中国官网页面截图。3.4网络人际关系加速品牌的销售推广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通过网络这样一个遍及全球的交往手段,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每次购物体验和对商品的评价进行传播,与世界各个角落的人分享,当然,所有信息也将被互联网记录在案。在虚拟社会中,消费者可以利用各种信息互动平台分享关于产品和品牌的信息,也可以发表自己对产品和品牌的评论。企业如果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将有利于品牌的快速推广和传播,能使品牌以较传统方式更快速、便捷传递给消费者;有利于促进消费群体对产品和品牌的认识,提高品牌美誉度。 网络销售的威胁 SPA产品容易被复制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产品宣传,拓宽销售渠道,SpA公司往往会将产品制成图片在网上进行,这时产品的设计就容易被复制或者抄袭。此时,原创设计和畅销品都很容易成为仿冒者关注的对象,并能在短时间内进行复制并批量生产,这将导致S尸A的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受到严重影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网络销售进入门槛过低,同类商品竞争激烈互联网降低办公费用,减少了降低人工费用,减轻了降低企业管理等财务费用,使得网络销售入市成本较低,企业不论规模大小、资金能力强弱,都可以快速抢占网络市场,使得S户A在网络化过程中遭遇到来自同类商品的激烈竞争。这就需要S尸A品牌不断完善网络销售能力、提高网络营销水平,在产品和销售上具有独创性,以创新吸引消费者,角逐于激烈的“虚拟市场”。网络上负面信息的散播会使品牌遭受致命打击原始的“口口相传”其实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口碑传播”,人们总会下意识地受到它的影响,从而选择具有良好口碑的商品和服务。肯锡咨询公司的研究数据表明,高达90%的美国人认为,口碑营销的重要性比广告或编辑性宣传内容高出两倍;一项在英国进行的调查也发现,当消费者被问到哪些因素令他们在购买产品时更觉放心时,超过3/4的人回答“朋友推荐”。互联网销售中,口碑也显得异常重要,多数网民在买东西之前,都会查阅下这件商品的用户评价,还会主动去论坛发帖,征集更多网友的意见。这时,良好的品牌口碑自然能吸引到越多的消费者,同样,个别网民不好的评论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这就需要S尸A企业在网络销售时注重良好口碑的传播,做到有效利用口碑传播和推广品牌。 结论 只有了解了SPA网络销售的优缺点和所面临的机会、威胁,才能知道SpA网络销售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何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几个方面入手:、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网络经济法规,保障网络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2、让更多的消费者接受采用电子在线方式购物的观念。3、加强网络销售图片的真实性,让产品介绍更加详细。4、完善网络销售能力、提高网络营销水平,在产品和销售上具有独创性,以创新吸引消费者。5、注重良好口碑的传播,做到有效利用口碑传播和推广品牌。6、网购物流要跟得上销售速度。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S尸A网络销售的不足,让S尸A型服装品牌网络销售更好地发展下去。 作者:冒绮 网络销售论文:网络在煤业销售中的适用性 作者:葛瑞芳 米晋芳 单位:潞安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根据权限和进入系统的密码对销售结果进行浏览和查询,软件设计客户端软件基于BOS平台设计,具有业务配置灵活性、高效的集成开发等特点,可以对大宗产成品销售科学有效管理,软件自动从电子衡器仪表中采集车辆毛重、皮重数据,并自动计算出净重,自动打印过磅单。系统不允许司磅员修改计量数据,同时系统自动监控称量数据是否达到最大稳定值,如未达到最大值,系统禁止保存数据与打印过磅单,从而完全达到了对磅房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后期要实现的功能基于过磅称重中司机惯用的作弊手段为前后轮不完全上磅,解决办法:在磅体两端各安装一对红外对射仪,红外线设备通过信号线连接到磅房上位机。当光束被阻挡时,红外对射仪将信号发送到上位机,软件从开关量输入卡提取信号,当检测到报警信号后,系统禁止称重系统数据保存,称重流程终止。 铁路销售快速定量装车系统 可实现对输煤系统、液压系统、装车系统、称重系统的监测和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能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并安装了铁路车号识别接收天线。通过接收每节车皮底部预装的电子标签信息,自动生成车号等相关信息,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将接收的车皮信息上传至装车调度上位机,并将联入快速定量装车站的配煤系统,实现自动配煤,大幅提高装车效率,减少装车误差,杜绝亏、涨吨现象的发生。实时数据上传至公司调度及销售科办公室,更加便于及时了解掌握现场装车情况、长北交接场空车、品种煤流向等一系列重要信息,使该公司运销工作朝着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的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快速定量系统“斤斤计较”由于车皮在生产时标记自重的准确度要求不高,加上长期运行中零件丢失、更换、磨损等原因,绝大部分车皮自重误差较大,经实际检测,车皮实际自重较标记自重小0.5t左右,最大甚至达到2t左右,传统的轨道衡装车方式必须用煤来弥补自重误差,这样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但快速定量系统可以有效杜绝这一现象,采用定量装车,基于大型料斗秤的工作原理,预先在定量仓中按车皮标重装载,通过闸门和卸料溜槽控制,向行进中的车厢快速卸载,实现一次连续动态行进中快速准确装车,杜绝了车皮自重误差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单节误差-0.5t、每年外运200万品种煤、均价800元计算,直接避免自重误差损失达千万余元。 票据管理 基金票由于该公司自主开发的应用程序可以将公路销售磅房的数据实时读取至基金票系统,基金票工作人员只需认真核对数据信息后,打印出票据即可,这样既减轻了工作量,也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错误,更提升了工作质效。该技术已得到集团范围内的推广。销售票由于基金票和销售票隶属不同的管理单位,暂时没有实现联网,但销售票也已摆脱了前期手工票的历史,全部实现了机制票,并且通过设置在销售科办公室的管理机对票控机进行管理和维护,该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上级部门也高度重视,正在筹措基金票和销售票系统联网事宜。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煤炭销售票的实行大大减少了煤炭在加工、购买、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漏洞,因此必须做好管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煤炭销售票的具体工作。所以计算机网络应用到票据管理工作中更是一项重大课题。计算机网络和自动化控制已普及到社会经济诸多领域,但要把先进的技术和传统的工艺完美结合,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根据实际工作,大胆创新,从“为什么要这样做”,到“为什么不这样做”的转变,最大限度发挥计算机网络和自动化控制的潜能。 网络销售论文:电子邮件网络销售利弊 作者:黄兴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 电子邮件营销的缺点分析 第一,垃圾邮件监管缺失,致使垃圾邮件泛滥。由于许可电子邮件营销意识薄弱、电子邮件地址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产品宣传的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原因,致使许多消费者收到太多的无价值商业性的电子邮件,往往给消费者一种滥寄垃圾邮件的印象,从而损坏了电子邮件营销的形象。大量垃圾邮件的存在,显然已经影响了用户的信心,人们对于正规的邮件广告同样产生拒绝心理,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危害了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第二,电子邮件的可信度低下。这是由于电子邮件的发送十分便利,只要有邮箱就能发送电子邮件,这种传播者多元化的状况导致了网上虚假广告越来越多,假新闻流传、色情泛滥、垃圾信息成灾,从而影响了网络媒体的可信度,降低了网络广告的促销效果。美国学者托马斯!约翰逊和邑邑拉!凯在《互联网与传统媒介信息可信度的比较》一文中指出:“多数分析家指出,互联网为任何人发表其意见开辟了一个无拘无束、不受限制的空间的事实可能会削弱已作为有信度的信源价值。第三,电子邮件营销的效果难以测量。尽管从理论上说可以对电子邮件的送达率、开信率、阅读率、转发率等给予详细跟踪记录,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为这种测量的基本原理需要在网页HTML代码中加入一段跟踪代码,但这些代码往往容易被邮件系统屏蔽,而对于纯文本格式的电子邮件,根本无法进行跟踪,因此实际上很难知道究竟有多少邮件被送达和被打开更不能确定有多少邮件接收者被营销邮件打动最终实施购买行为,从而也就很难准确地说明电子邮件营销的效果。 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机遇分析 首先,庞大的用户规模为电子邮件营销带来来巨大的目标客户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2年1月16日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我国网民规模目前已超过5亿,年新增网民5580万人。这为电子邮件营销提供了海量的客户群。其次,针对电子邮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电子邮件法规的建立及各种监督机制的完善,电子邮件营销也将越来越规范,非法甚至违法的电子邮件营销者将会收到法律的惩罚,电子邮件营销市场将越来越成熟。这为电子邮件营销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发展机遇。 企业开展电子邮件营销面临的威胁 分析首先,用户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用户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商家不可能一个营销邮件模版打天下,必须根据特定的用户制定特定的营销方案,这样才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其次,垃圾邮件把有价值的邮件淹没。当个人邮箱每日都充斥这各种各样的垃圾邮件,而有价值的邮件混在其中,使你很难分辨出那些是有用的电子邮件的时候,用户早已厌倦了邮箱中出现的各种公司发来的邮件,往往看也不会看,轻易就将邮件删除。综上所述,通过对电子邮件营销的优缺点以及面临的形势分析,可知,电子邮件营销的应用具有诸多有点,但同时存在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开展电子邮件营销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虽然,国内电子邮件营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国内电子邮件营销的推广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随着新的互联网应用和新技术的不断发现,电子邮件营销对于企业丰富营销策略和企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网络销售论文:销售网络设计及信息安全综述 作者:刘浩 单位: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要与公司的内部系统实现集成,如公司的决策支持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处理和应用,实现公司的内部业务的的协同工作;要保证公司内部的各种销售信息能够得到良好的共享,让销售管理的相关人员根据各自的权限提取相关有用的数据;实现公司销售运营的快速度,高质量,低成本,优化公司的销售营运;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网络系统必须操作简便,能够满足各种计算机技能层次的人员对数据进行调用,从而保障整个系统的顺利实施。公司销售管理网络所需遵循的原则销售管理网络系统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满足销售管理的要求。公司销售管理网络必须标准化,整个系统的结构体系必须要要遵循行业标准;系统应当实行构件化,整个系统应该由构件库和构件模型作为支撑;采用多层框架和层次结构来实现系统可扩展性。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框架结构图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销售管理的实际要求,销售管理系统能够要求以及销售管理网络所遵循原则的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企业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其信息系统的框架结构图。整个框架结构图中表示层作为系统和用户之间的接口,系统的用户是整个销售供应中各个环节人员,如销售业务员、仓库管理员、配送业务员和财务人员等,通过Web浏览器对系统进行访问;业务模型层主要是针对业务处理过程进行建模工作;服务层是通过业务要求来对系统提出相关的服务请求,系统在收到请求后驱动相关的技术来实现服务,根据业务的具体要求来对系统进行一个动态配置,实现系统的业务功能;企业组件层是由销售管理要求的各个组件构成,组件和组件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而系统软件层是包括整个系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商业智能、ERP等异构系统,这些系统是整个系统能够运行的基础,也是各种功能能够实现的前提;而安全性和监控等也是整个系统框架结构的组成部分,对于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主要分为系统设计和数据库的的设计,系统的设计要根据信息管理的实际情况来建立相对应的模块,每一个模块来实现每一个模块的功能;而数据库设计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概念设计、逻辑设计以及物理设计,每一个环节对于整个数据库的应用都有着重要意义。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设计销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要建立各种模块,每一个模块都对应着系统相应的功能,系统设计也就是每一个模块的设计,通过每一个模块设计来满足销售过程对于销售管理系统的要求,系统功能模块图(图略)对于合同管理模块就是销售人员和客户达成合同协议,然后销售人员将合同录入、修改和进行业务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同的变更、结案等操作,合同管理模块是销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现实销售目的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仓库管理模块主要就是对煤炭进行入库管理、移驳管理、销售出库管理和报表管理,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是对11个销售点的煤炭进行统一管理,对管理的库存煤炭进行统一的运销调度,通过良好的仓库管理,了解公司煤炭的库存量公司的计划管理就是了解公司每天的运销情况以及公司每年的运销量,根据销售统计来制定日计划、月计划、年计划进行统一的管理,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提供依据。计划管理是一个企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价格变动的功能,如图8。结算管理模块就是对货款、运费等进行结算功能,并对货款和运费进行统计和查询。提单制作模块式根据合同和库存来制定相应的提货通知单,将图纸单下达到各个销售点,销售点根据提货单进行发货系统维护模块就是对系统中的所有的代码和数据进行维护,同时还要做好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管理维护主要做到的就是对基础数据的修改、添加和删除等工作,如图11。销售管理系统设计就是将各个模块的功能细化,并对各个模块的功能进行设计,通过设计来实现功能的实现,达到销售信息管理的目的。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具有11个销售点,通过系统设计将各个销售点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销售管理,实现库存的统一调度,使公司建立一个全方位的销售网络,对公司的财务和价格实施统一管理,使销售管理更加的统一化和系统化。公司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公司数据库的设计时公司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的基础,公司信息系统各个功能都会涉及到相应的数据库,要根据各个功能模块的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数据库,根据实际的需求来确定数据库的数据范围和各项数据的具体特征,要根据各个功能模块的实际要求来建立相应的E-R图,最后根据E-R图来建立来确定相应的记录组成、字段名称、类型以及宽度,建立索引关系,实现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进行数据库的设计的时候要注意数据库的设置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信息的存储方式有利于对信息数据的实用和维护,要尽量做到数据库设计的的精炼化,避免不必要的数据库设计给管理系统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里我们以仓库管理类表为例,仓库管理类表主要包括的事就入库信息表、煤炭出库存表、出库信息表和移库信息表,而入库信息表主要记录的就是产品入库时间、入库批次、入库数量以及所在的仓库编号等信息,在对于仓库管理类表的设计的时候,要根据不同表的不同信息要求来制定表的名称、数据类型和数据宽度。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公司的销售管理设计到公司的销售量、上煤量、买价、售价、资金周转等商业秘密,所以在公司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安全系统的设计,因为系统设计有不同的模板,不同的模板所设计到的人员不同,所以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设计主要就是依靠为每一个销售人员设定一个独立的账户,每一个销售人员依靠账户登录管理系统,每一个账户都有相应的权限,一个模块的程序功能只有对应权限的销售业务人员能够使用,其他的销售人员和外来人员无权限使用其模块的相应功能。这需要在数据库中建立一个用户组,用户组索引一个组任务表表,通过用户组的管理功能,可以对用户组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对于整个公司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将各个地方的销售点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公司的整体控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管理,实现了公司内部的信息共享,能够将公司的销售量、上煤量、买价、售价和资金周转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减少了销售管理中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消耗,同时通过安全系统的设计让公司的销售管理信息更加具有保密性,能够有效地进行商业保密。公司销售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对公司各个方面进行具体了解,从而提出相应的功能设计和数据库建设,销售管理信息系统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改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网络销售论文:小众教辅资料网络销售趋向 近年来,教辅图书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行的折扣不断下降,竞争的程度甚至可以用“惨烈”二字形容。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出版社毅然决然地采取“断腕”之策,缩减同步教辅而转向非同步教辅,或者采取合作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在教辅市场特别是非同步教辅中,有一类读者群规模较小、分布相对分散,如自主招生读物、奥赛读物,由于读者多为各重点中学中的优秀学生,人数较少,图书发行如果走常规的教辅通道,极易造成大规模退货。这类图书目前有不少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营销的探索。笔者认为,网络营销的核心是利用互联网信息传递的速度快这一特点,将产品信息快速传递给目标客户,并形成购买行为。其实不管是网络营销还是常用的营销手段,都要求读者需求定位准确、图书信息传递通畅、产品送达经济快速,只不过对小众类教辅图书而言,对信息传递的准确、快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准确的需求定位 对小众教辅图书来说,如何在众多学生中找出真正需要此类产品的那么几个或者那部分读者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真实需求,既指有真实需求的读者,也指有真实需求读者的实际购买心理与购买的方法。哪些是有真实需求的读者,这是在图书策划阶段就需要确定好的,而购买心理与购买的方法,比如奥赛或自主招生,虽然针对的都是学业优秀的学生,但是自主招生辅导图书使用的时间段较奥赛更为局限,基本就在10月份到当年的年底,不少考生在7、8月份都还不太清楚自主招生是怎么会事儿,到9月、10月份就发现自己也可以参加,便到处寻求相关资料,到学校门口书店,没有;到新华书店,还是没有,怎么办?向出版社邮购,上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上淘宝网,甚至请身边的人利用出差的机会到出版社购买家长是决不会让孩子失去任何一次可能的机会的,这种需求在10月份前后呈现出明显的突发性。对这样的需求,需要策划编辑与营销人员通过出版社的邮购窗口、网购窗口、经销商反馈及时加以捕捉,并建立进一步优化的需求捕捉平台。如,对自主招生图书,由于现有品种较少,再加上一些地区经济欠发达导致文化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不足,读者在当地很难便捷地寻找到这类图书,这时他们往往会到网络上进行搜索,这时如果能建立便捷平台或通道让读者可以方便地搜索到该书的信息,那么就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将读者的需求引向出版社或其经销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开发自主招生产品时,尝试建立了提供自主招生资讯的“中国自主招生网”,日浏览量达到1万IP,由于该网站只针对自主招生,也没有做过推广,因此这些浏览量基本真实有效,为自主招生图书信息及时传递给真正需要的读者、为后续购买行为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在这个网站上,有访问者的来源与地域显示,可以查看其兴趣关键词,还可以直接了解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信息对后续制定图书销售重点区域、经销商选择、图书加印数量与时间节点,乃至读者对内容质量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吸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通畅的信息传递 宣传产品目前比较盛行搜索推广,但是对图书特别是小众教辅图书这样附加值不是太高的产品,成本比较高,在经济性上不一定适合。由于百度搜索在国内的龙头地位,有人利用“百度有啊”商城(目前已经停止服务)展示产品,取得在搜索结果中的靠前优势,但是由于百度的支付目前使用少,用起来不是太方便,于是在“有啊”展示页中添加引向其他支付页面的链接,以此减少宣传推广的投入,据部分卖家反映效果不错。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推广的技巧,也可以进行探索。有了这些网络平台,像自主招生这样的小众图书信息就可能做到一定程度地向最终读者及时传递。如果再配合一些针对有潜在购买行为对象的推广,将立体化地发挥效果。南师大社在开发自主招生图书过程中,了解到某专业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高中校长年会,到会人数也只有80多人,但是这些校长都来自重点高中,而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大部分来自这些重点高中,各重点高中也正开始重视自主招生,并将能通过自主招生预录取到名牌大学作为宣传学校的手段,我们向参会的每位校长随机发了一本样书,结果会后即有不少学校集体性地订购了该套图书。对小众教辅图书,如果按照常规销售渠道铺货,将难以精确击中真实需求,最后造成退货。对此,策划编辑前期需要和营销人员进行沟通,确定真实的购买人群及购买行为发生时机、方式;营销人员向经销商宣传该书内容、特色的同时,要向经销商介绍该书的购买群体,需求时间,销售高峰阶段,图书折扣这些信息将促使经销商在宣传图书、销售图书、图书补货过程中形成有效销售,减少图书退货。 三、快捷的送达服务 要让小众教辅图书得以快速地送达读者手中,特别是对新开发的产品,必须首先考虑渠道的效率。只有首先将一定数量的产品销售到终端读者,才能口耳相传,放大图书的影响,这在常规销售渠道还不能针对该书的特定群体进行选择优化时显得尤为必要。南师大社在开发自主招生图书过程中,为了让首批图书能迅速到达读者手里,邮购部不仅提供常规邮局挂号发书,还提供快递服务,并做到两日内发货。当时出版社还没有提供网购服务,我们便与有网购业务的经销商合作,在图书印刷前两个月进行宣传,接收预订,图书到货后做到当日下午5点前付款即日发货。这种高效的网络销售,使得首批图书在三天内到达读者手中。经销商反馈,后来约30%的该品种图书网购是首批购买者的再次购买。对出版社而言,网购是传统营销的补充,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图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消费者手中,既提高了服务效率,又使得“一传十”式临近宣传得以实现。出版社在网络销售中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网络销售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图书而非自己销售图书;二是销售的折扣不能影响经销商链的折扣体系;三是网络销售要有效率意识。前面两个问题一般在出版社设定网络销售职能及岗位时都会明确,并会注意避免,而第三个问题不太容易解决,因为在传统的出版社工作流程与节奏中,要做到5点前付款当天发货是很难的,但网购者除了看重价格外,最为考虑的就是发货的速度。所以出版社在设置网络销售职能时,应考虑到提高网络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可能对传统渠道造成的影响,对网络销售可以采取约束销售折扣、促销宣传事先申报、读者需求反馈纳入考核等办法。为了提高产品传递的经济性,在通过网店等模式形成第一波宣传性销售后,进行传统渠道优化,以扩大销量。传统渠道优化,主要是传统渠道中选择适合销售该图书的经销商,然后对遴选后的经销商进行销售指导,如图书内容、图书特色、销售时段、销售折扣建议等。为了更好地调动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可以在通过网络宣传图书内容、特色时,附带出版社不同地区的经销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读者可以就近购买,这种将终端读者直接导引给经销商的宣传,有利于以倒逼的方式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促进后续发行。 网络营销小众教辅图书,其主要目的是利用网络这一高信息化手段,解决传统销售渠道终端读者定位不准、信息传递不够通畅问题,并通过渠道优化来提高销售的有效性。其他行业中网络营销的成功案例,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与参考。本文点击的只是网络营销小众教辅图书中的几个点,希望能引来更多更为精彩的思想与做法,助推文化产业的发展。 网络销售论文:汽车网络销售策略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汽车行业网络销售的环境并结合我国汽车行业市场销售的现状及特点做一个由内而外的分析,从我国汽车市场的特点、汽车制造商网络销售的现状出发,论述了以社交网络销售为基础的汽车网络销售策略,除此之外,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为顾客在售前、售中、售后的个个环节为客户提供一系列周到服务以及大量相关车辆的信息,这也使企业实现全程渠道销售管理成为可能。同时还提出了汽车行业基于社交网络的网络销售策略。 关键词:汽车销售;网络销售;策略研究 0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正在改变着消费者的行为模式,绝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都会选择网络搜索加进店了解的模式,而传统的实地考察已经被取代。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之后,会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对自己购买汽车的使用心得进行分享,而这些内容,将会影响下一个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汽车网络销售规模的扩大,会大大降低汽车销售渠道的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车辆库存,使得整个汽车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效率大大提高。现在的汽车行业在网络方面的成绩已经引起整个行业的关注。所以,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要发展内容就是积极开拓汽车行业网络销售新方法,探寻汽车网络销售的新途径。国外的网络销售相较于国内的网络销售研究起步早,国外企业销售的方法与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得以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人们步入网络时代,国外企业为了做好网络时代下的销售,对网络时代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奇的看法,企业在它的帮助下找到了网络时代销售的定位。对于实施网络销售的企业来说,网站不仅仅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更是其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交易的平台。要想实现企业汽车网络销售和传统销售的有效整合,则企业在虚拟网络中的形象就应该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保持一致。现在,企业的汽车网络销售渠道中主要有网络广告和网站销售两种手段,以其他网络销售手段为辅。但是无论是哪种销售手段都有其独特的优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销售理念、经营模式等巧妙的组合起来,从而得到最理想的经营效果。例如现在汽车行业特别欢迎的社交网络销售和互动销售、视频销售、精准销售等形式结合起来,采取“拉战略”来吸引客户注意力,同时扩大影响范围,从而保持并且扩大市场份额。而网络广告是运用“推战略”先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再将企业产品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1产品策略 互联网作为新型媒体,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会冲击传统的产品销售策略,因为就像不同的产品适合采用不同的销售渠道一样,网络销售也有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策略。 2价格策略 价格问题不论是对于汽车企业还是消费者甚至是中间商来说都是很敏感的问题,然而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将产品的价格信息事先进行比较充分的了解。 3促销策略 网络促销是指让客户参加汽车企业的网络销售活动,汽车企业就可以对网站的点击率进行分析,就能对消费者的需要了解的更加透彻,从而就可以有目的地实施销售。 4渠道策略 网络销售是隔时空进行销售的,是一对一的分销渠道,客户通可以过网络随时随地购买相关产品,所以方便客户就是汽车企业的产品分销的主要目的。具体策略有以下几点:①在网络上虚拟实体店的销售环境,使顾客有身临其境的感觉。②设立网络会员制,网络会员制是指在汽车企业建立虚拟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网络团体,增强消费者与汽车企业交流。③组织相关产业公司,共同在网络上展开互联网商业展览。 5销售集成策略 销售集成策略是对传统业务关系网络的整合。汽车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来生产产品,使得汽车产品对于消费者更加方便适用。中国汽车企业应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汽车销售,扩大国内外客户的购买汽车的渠道。网络销售虽然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但是网络销售运行良好、网络销售效果达到预期,是网络销售效果评价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参与网络部和销售部的销售效果评价,网络销售效果评价可以使企业充分掌握企业网络销售的推广平台,找到最适合企业网络销售的方法,这是一个后续的网络销售的过程,更是总结了推出一个广告之后的效应。网络具有消费者多样性和消费者多变性的特点,因此网络销售人员需要不定期对不同类型的广告、场地选择、调试和修改的销售工具,来全面了解获得的最佳网络销售效果。当前,企业更加注重广告宣传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并导致汽车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当今社会,社会分工的细化,逐渐变得更加清晰。许多西方国家的汽车制造企业将物流外包,汽车的网络销售使我们能够降低成本,减少投资,这可以用来提高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新品牌的发展以及提高汽车产品质量的。相对而言,物流企业在我国作为第三方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其中,很大比例是民营企业,由于受资金的限制而得不到发展,规模小、设施差,联网少,同时受到许多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第三方物流运输的发展步伐缓慢。 作者:冯莉;石文超 单位:沈阳工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院 网络销售论文: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 随着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对便捷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销售食品应运而生。网络食品销售是一种重要的电子商务模式。由于网络食品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虽然我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在实践中自制食品、土特产、订餐平台等网络食品的安全认定、销售监管及责任承担存在复杂性,导致网络销售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食品安全。要促进网络食品销售模式的发展,又要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就要从法律制度和责任承担入手,探索完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规范法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实现销售者和消费者网络环境下共盈。 关键词: 网络经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社会责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互联网+”模式,提出解决发展要与移动互联网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此破解国内经济下行与产业升级难题。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食品销售和消费行为的发展,为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在2015年10月1日修改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了法律监管,明确了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在第三方交易台实名登记,第三方平台负有审查经营许可证责任和义务。可是,根据调查,在淘宝网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上还有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三无”产品在销售,同时,随着互联网交流平台的不断开发和应用,利用交友平台(微信、微博)等在朋友圈推销食品或者网络食品的行为不断增多。 一、互联网经济背景下食品销售及监管的现状 笔者在某网上搜索有关“无添加”、“自制”、“纯天然”等食品的店铺就累计出现6万多个搜索结果,而且他们普 遍有较好的营业额。但是,某些排名靠前销售自制食品的网上卖家,根本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及厂名、厂址等信息。可以说,这些食品是典型的“三无”食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网售食品的规定,要办证和实名登记,有些消费者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支持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从严处理的态度。新法已实施近半年,淘宝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已针对食品类店铺发出了通知,要求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备案。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要求经营者须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备案,会对通过审核的商家予以认证标志,并对没有通过认证的食品商家在新商品时会予以限制,如长期不能通过验证,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从业的危机。2016年的“3•15晚会”上,“饿了么”订餐平台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在线经营多年的诸多商家没有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饿了么”不但不进行有效监管反而还帮助无证无照商家进行隐瞒,帮助这些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该新闻播出不到一小时,其CEO张旭豪就发表了致歉信,表示一定严查此事,并且表达了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然而,消费者看到的最直接的效果和决心却是自己在“饿了么”的订单记录被清空,换言之,如果消费者因订餐食物出现身体问题已无证据可寻。 二、网络销售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食品质量安全无保证由于网购有别于传统的经销模式,无法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沟通来鉴别和确认商品,消费者对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图货不符等问题的出现承担较大的风险。另外,有些商家的自制食品或当地的土特产(如干果、地方时令水果、小杂粮等),图片上诱人的美食,可能是在居民区的家庭厨房、临时搭建的板房,甚至脏乱的环境中做出来的,而网购特产出现发霉变质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商家为了彰显其产品质量和较高的信誉口碑,会在网络平台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好评记录,尤其是一些自制食品的卖家,还会录制食品制作的视频,但是这种记录并不可信,卖家通过花钱雇人的方式“刷信誉”,“好评师”已在网络上形成产业,专门为卖家提供好评服务以蒙骗消费者。而在自制食品制作视频的掩盖下为一些不法商家偷工减料、违法添加提供了便利。消费者网购食品仅靠卖家提供的图片去“看图说话”风险太大,质量保障全凭卖家的道德水平。一旦出现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卖家往往以“退款”了事。尤其以“饿了么”为首的订餐平台,出现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须建立电子台账的规定背道而驰。 (二)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客观存在有些网络食品商家通常会利用网络虚拟性的这一特点,在网上虚假宣传,如某些食品有药用功能、改善身体状况等,后经食药监部门调查发现,其食品中大量添加西药或激素,长期食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目前仍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障碍。消费者手中的食品往往出现“货不对版”、“三无产品”等。一些“海外购”食品的身份真假困扰了众多消费者,归根结底,这都是消费者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造成的。2014年至今,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被大量违规添加在蜂蜜、酒类中,以价格低廉的工业胶代替食用胶更是屡禁不止,尤其是网络上的自制食品,如制作蛋糕、蜜饯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全依据个人的掌控,没有任何标准可言。违法添加或过量添加都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想要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成为不切实际的奢望。 (三)食品无标识或标识异常现象突出网上出售的零售散装食品及自制食品,除了可能会涉及添加剂的违法、过量使用外,为数不少的商家还涉及不具备的消毒卫生检测手段。这些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一般都无法达到卫生、环保部门要求的条件,自制程序简单、包装简易、无保存条件,缺乏基本的标签和注意事项介绍。尤其是进口食品大量的涌入,他们当中大多都没有相应的标签,绝大多数不具备合格的中文标识,没有任何关于检疫的相关标志。预包装食品网络销售问题日益突出,预包装食品普遍存在着标签不明确的情况,这与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规定背道而驰。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要求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致敏物质,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因此这些食品不适于预包装形式。然而,八类致敏食品中鱼类、坚果类和甲壳纲类(如大虾、龙虾和蟹)在网络食品销量中的位置可谓举足轻重,但是这些网络食品商家普遍采用预包装形式。没有必要的安全卫生检疫,没有明确的标签标注,没有严格的程序监管,消费者的安全健康隐患可想而知。 (四)维权成本过大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成本比较低,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难度比较大。因准入门槛低,网上食品商家的销售多数以家庭厨房为“厂房”,没有实体店者居多数,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一旦出现危害身体健康的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而虚拟、易篡改的电子数据使消费者的举证雪上加霜,因此承担了不必要的购物风险。网络商家遍布全国,因此食品网购多为异地购买,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我国属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没有异地处罚的权利,现实中,即便投诉到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寻找卖家也极其困难。就算能够找到,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一些商家会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消费者维权费时费力。 三、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解决对策 (一)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新食品安全法强调,负有监管责任的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如果消费者因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索赔的,平台如果不能提供致害食品经营者详细信息的,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因此,自新法实施以来,平台方将商家实名认证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当成首要工作。但是,新法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仓储、制作、销售和运输等环节仍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监督措施,虽然网络食品销售已纳入新法,但是网络对进口生鲜食品和自制食品的制作和销售监管仍属空白,须加强立法,对进口食品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提供进口食品证明;对于网络自制食品的销售者,笔者以为,必须取得当地的营业执照,且须提供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的证明,当地工商等部门除对其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对其是否使用不当添加剂进行抽查化验。这些内容都应被囊括在详细的个人信息当中,实现食品制作、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二)强化网上食品销售行为的行政许可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除一些初级产品(如水果、蔬菜、海产品、粮油等)外,对于一般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网络商家,都需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笔者认为,新法中没有涉及关于行政许可的严格规定,这必然造成法律漏洞。网络食品买卖如果不能取得厂家的权或许可,消费者仅凭网络图片和个人经验很难鉴别,为消费者买到假货留下隐患。 (三)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笔者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统一权威的技术法规。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起国外还有一定差距,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标准的实施起步较晚,食品安全标准都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技术法规、指令等强制执行。要想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全,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检测水平的提高就必须具备专业性较强的检测机构和素质较高的检测人员。而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设施装备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基本需求,尤其是我国急需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这与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尚无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方法。 (四)严查网络销售食品信息的新法全面禁止食品信息夸大、虚假宣传的,网络食品信息的必须合法,内容真实,杜绝虚假宣传行为,食品和保健品不得涉及治疗功能更不能涉及疾病预防的功能。另外,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尽量采用直供方式,并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予以核对,并在网络页面公示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位置应当醒目。如实记录食品的规格、数量、批号及保质期等。 (五)保障和扩大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网络食品退货难问题目前较为普遍,尤其以生鲜农产品为甚。据了解,某知名作家曾从某大型电商平台入驻商家购买到已经发生腐烂变质的水果,其退货过程可谓坎坷。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如果没有根据所销售食品的特性,与消费者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无理由退货。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来说,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会带来不少约束,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网购食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引导为加强监管,首先应当强制网络食品商家必须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电子监管台账;其次,对自制食品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证照,不允许预包装食品的网上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购买渠道、使用剂量以及贮藏等环节必须在网页上予以公示必要的说明书和相关检测信息;再次,规范网络食品信息内容合法化;最后,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票据。在经营者所售食品的相关页面上,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实标明:厂名、厂址、电话、保质期、许可证号等,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含有致敏物的食品也必须明示。散装的食品须提供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等质检证书,否则不予网上销售。赔付基金为网上食品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能。笔者认为,可以试行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的赔偿程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上先行赔偿制度,即通过建立先行赔付基金,有效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纠纷的及时解决,网站经营者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根据营业额向依托的网缴纳一定比例的先行赔偿金,并将赔偿金存入平台预先建立的专项赔付金账户。一旦网站平台的食品因质量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而该平台食品的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由网站先行预支赔付,替商户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而平台预支的款项就是从先行赔偿专项账户中提取的。而后网站经营者可以向具体的侵权商家进行追偿,先行赔偿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实受损,但却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情况。这样一来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减小追索侵害商家的难度,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与方法教育消费者在进行网购食品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意识地保留自己网购食品的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建议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取得正规厂家经营许可权或代销权的网络商家购物,或者信誉度高的网上与实体相结合大型商场购买,如:屈臣氏等。即便购买自己熟悉或大众熟知的食品,也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正常,与惯常购买食品是否一样,避免购买预包装食品和假冒食品。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一切与网络食品交易过程有关的记录,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纠纷一旦出现,消费者可及时举证,维护合法权益,寻求合理赔偿。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机制经过连续五届的国际食品安全大会的经验交流和全民科普,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果。食品打假已成为食品安全议事日程重中之重。在国际上,食品的假冒伪劣行为早被明确定义为犯罪,在各国也会被处以较重的刑事处罚。重视打假是政府公信力的体现。网络食品经营者作为普通的市场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本能。发达国家能够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达到约束经营者行为的目的,在充分认识和利用生产经营者的经济理性的基础上,实现利益与约束的完美共存。如: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的成本;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等让经营者知道违法的成本巨大,不敢以身试法。食品网络经营者自愿地遵守规则,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平台的登记和认证工作。并且要联合众多部门,而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如:银行贷款、税务、许可证办理和更换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网络食品经营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五、结语: 笔者以为,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有效全程监控。作为世界公认的最佳食品安全防控模式,已被诸多发达国家接受并实施。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起步较晚,还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良好的规范和全面的监控体制。但是我国也可以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涉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饲料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贴近国际标准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具体行业操作规范。严格程序全程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能够预先评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对于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禁入食品行业这样的较轻的处罚。鼓励守信经营,严惩失信行为。“饿了么”订餐平台出现的问题并非个案,而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相关信息。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处理机制还有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的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不足。只有强化网上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网上非法食品销售处罚责任,才能增强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感,维护网络食品销售的安全。 作者:钟晓玲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销售论文: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 一、传统渠道与网络渠道中服务的重要性 (一)服务是吸引顾客的关键因素随着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关注产品的服务,越好的服务越能吸引顾客,从而提高产品的购买率,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网购消费顾客调查发现,服务质量对顾客的实际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提高服务质量可以提高顾客的黏性;反过来,顾客的服务需求也不断推动着企业创新,实现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服务是提升需求的有力保障提升产品服务水平是挖掘顾客需求的一种有力手段,特别是针对于服务敏感性顾客。尽管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一定的成本作为保障,但由于提高了服务水平会增加实际需求,从而保证了一定的利润水平。海尔公司根据顾客需求,将服务质量作为家电产品的竞争策略,设计了七星服务,让消费者体验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增加销量的同时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三)服务是实现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随着产品同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服务将成为企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比价网、一淘网等对比产品的价格,基于价格的差异化优势正在不断缩小,企业须在质量或服务等成本之外寻求盈利增长点;另一方面,基于服务的差异化战略能够以顾客为中心建立和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打造快速的市场占有通道,营造企业与顾客双赢的局面。 二、线上服务水平对引入网络销售渠道的策略分析 目前,网络营销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成功的必然选择。然而,企业建立自营的网络零售渠道就必须考虑到服务对线上零售的影响,做到与传统的销售渠道服务“零距离”的优势互补,实现企业实体和虚拟商品销售的密切结合,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对网络销售渠道引入之后会获得关于产品销售的时间、地域和成本等优势,但是网上产品的销售无法通过与顾客一对一直接交流来实现,不能为顾客提供直观现实的产品介绍和咨询服务,从而增加顾客购买产品的搜寻成本,因此一旦企业不能为顾客提供合理产品信息,就会造成企业和顾客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扭曲。基于此,本文从制造商网络销售服务水平为依据来分析服务对制造商是否会引入网络销售渠道,假设网络销售渠道的服务水平低于传统渠道的服务水平,且为了便于分析服务对网络销售渠道引入策略的影响,设定网络销售渠道的服务水平为0,即网络销售渠道不提供相应的渠道服务。容易证明,当制造商处于主导地位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能够提高零售商的服务水平,有助于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利润,但不意味着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会有所上升,利润的变化情况以及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的选择策略如图1所示。图1中的t1、t2、t3表示网络销售渠道的服务水平处于0到1之间,与产品的价格、质量、生产信息、售前咨询、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年限等相关,区间左侧的或表示加入网络销售渠道之后,制造商与单一传统渠道下利润的增减变化,右侧则表示传统销售渠道下零售商的利润变化情况。 (一)Ⅰ区间的网络销售渠道选择策略制造商服务水平处于Ⅰ区间时,引入网络销售渠道后制造商利润会下降,传统销售渠道下零售商利润会上升,顾客对制造商的网络销售渠道的接受程度较低,也就是说企业能够为线上产品销售提供一些基础性服务,但是并没有为网上顾客提供多样化和差别化的产品服务,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提供的服务水平低于传统销售渠道提供的服务水平。对于传统销售渠道下的零售商而言,可以通过向顾客提供零距离的产品咨询和售后保障等服务来减缓网络渠道对传统渠道的冲击,提升零售商利润,从而间接提高制造商利润,此时制造商就不会引入网络销售渠道。比如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类产品制造商开通网上渠道不能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此时就会选择传统销售渠道而放弃引入网络销售渠道。 (二)Ⅱ区间的网络销售渠道选择策略处于Ⅱ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之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会有所上升。在此区间,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与传统销售渠道下零售商的服务水平较为接近,顾客对产品的购买需求由传统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共同满足,使得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有利可图。因此,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是选择引入网络销售渠道,使得企业能够获得线上和线下产品销售的利润,实现供应链渠道的整体优化,这种情况适用于家具、餐具、纸巾、清洁等家居用品。互联网与手机的普及极大提高了顾客的网购趋势,越来越多年轻顾客倾向于去网上购买这些产品,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此时仍有一些顾客忠诚于传统渠道购买,再加上传统渠道服务水平的提高,顾客更不愿意转移自己的购买渠道,最后导致制造商能够获得线上和线下产品销售利润的双赢局面。 (三)Ⅲ区间的网络销售渠道选择策略处于Ⅲ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之后,制造商的利润有所上升,而零售商的利润则下降。此区间内的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由于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得到显著提升,使得制造商提供的网络销售服务比传统销售服务更为完善,此时顾客就倾向于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制造商开通网络销售渠道正好能够满足顾客对网络销售产品的购买。对于传统渠道下的零售商而言,尽管可以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刺激顾客购买,但网络渠道的便利性占有优势地位,使得传统渠道的购买人数不断减少,从而降低了零售商的利润。因此,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是选择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种情况适用于个性化的服装产品,网络渠道的服装产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满足需求日益个性化的顾客需求,使得顾客越来越倾向于在网上购买自己心仪的服装,也有助于提高制造商的利润。 (四)Ⅳ区间的网络销售渠道选择策略处于Ⅳ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之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有所上升。在这个区间内的制造商往往通过提供一些专业化权威机构的产品检验结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等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细致化要求。因此,制造商开通网络销售渠道,提高了产品的普及率和覆盖率,方便顾客进行购买,增加了产品的需求量,而零售商的服务水平也有助于吸引客源、留住顾客,从而提升自身的利润。此时,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是选择加入网络销售渠道,促进二者利润的提升,这种情况适用于书本、食品、饮料等用途明确、差异化较小的产品,顾客对这些产品的渠道偏好无显著差异,因此开通网络销售渠道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消费者购买,同时零售商可以为顾客提供产品退货、换货、咨询等服务,有利于提高顾客满意度,使得产品的整体需求有所上升,从而提升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利润。 三、结论 服务对传统销售和网络销售渠道各有影响,然而网络销售会借助信息化优势不断结合传统销售渠道中产品直观的服务优势为顾客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中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的高低,制造商结合行业特点以企业能够提供给顾客的网络服务水平和传统服务水平为标准,从而确定线上销售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利润,之后选择是否引入网络销售渠道。本文认为,第一,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较低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后,制造商的利润下降,零售商的利润有所提高;第二,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有所上升;第三,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超过传统销售渠道时,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后,制造商的利润有所上升,而零售商的利润则下降;第四,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服务水平较高时,通过加强传统销售渠道的服务水平,实行更为多元化和差异化的产品策略,此时制造商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都有所提高。因此,只有第一种情况下,即在制造商网络销售渠道提供的服务比传统服务水平低时,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是选择单一渠道,即不加入网络销售渠道;其余情况下,制造商的最优决策是选择加入网络销售渠道。 作者:王玲 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经贸教研室 网络销售论文:化工销售公司网络舆情论文 1化工销售企业易发生网络舆情的原因 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销公司)作为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是目前亚洲最大的化工品销售企业。由于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特性和贸易公司特点,其面临的舆情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运输的风险性。化工产品销售运输过程中由于意外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容易引发舆情风险。如“7.23中海集装箱坠落海”事件中,部分包装袋及颗粒被海潮冲到香港海域和离岛沙滩,引起舆论关注和民众担忧。在未确定货物权属的情况下,网络舆情汹涌,质疑、指责中国石化,甚至指向中资国有企业,指向香港特区政府。二是经营品种的特殊性。化销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合成纤维和聚合物、有机化工原料(苯、二甲苯等)、化肥、天然橡胶等,这些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进而引发舆情危机。三是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造就了巨大社会影响力,也带来了“明星”般的聚光效应。公司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社会公众和媒体放在“显微镜”下观察,风吹草动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形成舆论的燎原之势。四是化工行业的敏感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加上一些媒体对化工行业的片面宣传误导,化工行业容易成为社会公众重点讨伐的对象。如果在化工产品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将引发不可估量的社会负面影响。五是营销领域的高风险。由于目前国内的商业氛围,贸易经营领域是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高风险区。如果监管不到位,营销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实施损害公司或客户利益的不当行为,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炒作的对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良影响。 2化销公司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 目前,化销公司建立了相关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快捷、准确、合理应对并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角度看,尚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完善。未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置预案不完善,也未对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机,只能上报集团公司,等待母公司出面解决,难以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二是舆情危机收集和分析滞后。化销公司还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追踪汇总、登记和总结的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来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一旦发生舆情危机,难以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导致舆情处理滞后。三是舆情危机处理的方法滞后。在新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开始异军突起,我们主要还依靠传统的新闻管理办法,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3完善化销公司网络舆情处置的对策 为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掌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因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公司形象,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增强舆情观念。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正确对待网络舆情,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积极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二是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重大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涉及的相应单位(部门)应服从指挥、积极配合。三是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各区域分公司分别成立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应急处置。按照区域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系统级突发事件由公司组织应对;单位级突发事件由区域分公司组织应对,并向公司报告。四是及时应对,积极引导。当公司发生舆情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进入现场,掌握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第一时间准确的权威信息,客观全面地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把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对于不准确的新闻报道或负面报道,要主动迅速了解实情,积极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疑,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五是正确引导,注重效果。按照“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方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中国石化良好企业形象的维护、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的要求,及时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六是公开透明,开放有序。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重要商业机密外,对于舆情事件,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信息,并坚持开放有序的原则安排和接待媒体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未经授权不得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与处置相关的工作信息。七是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处置与新闻披露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协调地方宣传主管部门和当地媒体,分享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对好外来媒体,处置舆情事件时密切配合信息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新的消息,正确引导舆论。八是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九是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危机发生。统筹内部通联队伍和外宣力量,发挥新闻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统筹培训资源和规划,做到战训结合。 作者:奚延虎单位: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网络销售论文:小议图书网络市场销售形式 一、利用个性化物品营销 网络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追求个性化的可能,我们可以考虑在图书正式发售之前先行制作一批精美的壁纸,放到各大壁纸资源站上供大家下载,或者制作一些具有提示宣传作用的铃声放到相应资源网站上供大家使用。这样,不仅使用这一壁纸或者铃声的读者能不断的受到冲击刺激其购买欲望,同时在其进行社交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把图书出版的信息带给了他人,而每个人的交往圈里均以同类人群为主,因此在无意识中增加了图书的知名度。另外,一些短小精彩的FLASH动画也往往起到了难以想象的营销效果,比如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出版《幻城》前,曾要求社内会FLASH动画的人员制作了一个长约1分钟的宣传动画,并将其以广告链接的形式到各大门户网站上,通过点击使读者感性的接触到《幻城》中所描绘的世界。在的第一天,在各大网站的点击率就达到了2000多次,并呈现出指数递增的趋势,被各大论坛转载,在图书未上市前就培育出一批忠实的“幻迷”。出版社敏锐地发现这一营销模式带来的商机,因此立刻在网络上聘请FLASH制作高手按照“幻迷”的意见重新制作了一个更为精良的FLASH动画,在新的FLASH动画中加入了交互模式,允许使用者选择相应的角色身临其境的体验《幻城》中的场景。同时,出版社在广泛收集读者反馈中发现其大量的受众主要是学生,因此在《幻城》首发及后续推广中主打了学生市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无论是壁纸、铃声还是FLASH动画,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而且扩散面非常广,如果营销渠道到位可以使图书未正式发售前跃上广大网民的屏幕,甚至可以使图书一日成名,笔者认为这种营销手段对于科普类图书特别适用。 二、利用搜索引擎营销 目前,国内各大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搜搜、谷歌等)均有自己的搜索机制,特别是搜索引擎将图书数字化后,允许读者通过搜索“关键词”直接匹配到相应的图书,甚至阅读部分相关片段。目前,国外允许搜索引擎通过向读者提供“翻阅”图书的方式收取版权费,该项费用由搜索引擎公司和出版社之间协商分成,但国内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有欠缺,目前看来短期内实现这一方式的可能性不大。通过搜索引擎提高销量的另一途径是利用其竞价排名机制,通过提高自身出版图书的质量,在通过搜索引擎公司审查的情况下,付出一部分宣传费用,使客户在搜索相关“关键词”或术语时更易链接到本出版社的图书中(如“百度推广”或“搜狗推广”等),这样势必会增加读者的关注度,通过反复的刺激进而诱导客户进行购买全书。笔者认为这一营销模式对专业图书较为适用,因为专业图书的受众一般均为专业内人士,该类人士使用搜索引擎进行专业“关键词”搜索时大部分时候是受困于某一专业问题而需要求解,如果链接到图书能很好地诠释客户的疑问,则会显著增加客户的好感,从而刺激客户去实体店购买全书。 三、利用即时通讯营销 目前国内常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主要有QQ、微信、SKYPE、MSN等,这些软件针对终端客户几乎都是免费的,客户可以非常方便地借助此类软件进行沟通交流,因此这类软件积累了大量的用户群,而且这个用户群里包括各种类型的受众。随着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通过分析用户平时联络的人群可以较为准确的分析出该用户的兴趣爱好和交际网络范围,同时通过开发“朋友圈”或“私密圈”等功能,可以使用户与自己兴趣相投的朋友进行更为密切的沟通,增加了客户的粘性。图书出版社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庞大的潜在客户群。首先分析图书的市场定位,和软件公司合作寻找可能的目标客户,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投入,使用户在无意间变为出版社的客户。如果某一客户购买图书后发现其特别实用,该客户也可通过简单的发帖方式将图书信息推广到他的“朋友圈”当中,从而增加志同道合的朋友们的关注度,拉动他们进行消费。笔者认为,这一营销模式对于科普类图书较为实用,但对于专业图书的推广是否实用还需要经过市场的考验。 四、结语 网络的发展对于传统的图书出版业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与之抗拒不如好好研究并与之合作,在网络的冲击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寻找自身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不足,通过与网络资源进行完美的整合,才能创造出适应网络时代的营销方式,有利于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出版网络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内,网络出版和传统出版将会共存,因此只有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提高传统出版的销量,才能在这一冲击下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做好图书的营销工作,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探索过程。 作者:林强庆单位: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网络销售论文:服装的网络销售与网络曝光 网络不只是巨大的“奶酪” 优衣库在2008年创造了财富神话,作为后来中国的外籍服装品牌,在定位上它睿智地选择了网络渠道来突破实体拓展的困局(优衣库在中国的传统营销模式和市场拓展一直不理想)。优衣库与淘宝合作短短10天,销售额就突破了50万元,2009年度优衣库的网上销售额已经超过亿元,远远领先于实体渠道的创造价值,在中国飞速成名,并奠定“江湖”地位。 2009年11月11日淘宝网与杰克琼斯联合推出的全场五折促销活动中,杰克琼斯淘宝商城店创造了单店单天522万元的销售业绩,相当于50家线下专卖店一天的销量。但是从运营成本来说,当天网络销售的运营成本不到线下运营成本的十分之一。 “今年3月8日面市的阿里巴巴1688批发商城,上架440款衣服,88秒内全部抢光。”阿里巴巴服装市场发展部资深经理陈智铭向记者介绍了两个案例:网上经营小小链钩、链锁的经销商李堂华一年可以做1000多万元。就像陈智铭经理说的那样,电子商务对于认知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鞋服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金矿”,低成本、永不休息的营业模式和超强的客层覆盖能力,是强悍的挖掘机。 不过,网络也像带刺的玫瑰,传统营销模式的鞋服企业、百货,乃至网络鞋服品牌PPG、VANCL等都出现过大小不同的水土不服,“是否能以产业高度和市场战略高度来规划网络市场,以企业变革和产业创新的心态来运营网络市场是企业涉足网络市场的关键,此外还有到位的产品定位、研发和价格体系等,不过,即使这些你都做到了还是不够的,因为这是内部的,是支撑企业发展的核能,而口碑是网络的主要传播渠道,也就是在顾客的感应和识别上我们能不能树立坚实的、领先的品质形象是货品流动的根本。” 陈智铭经理说。 VANCL的“产品升级关” 作为网络服装品牌的代表之一,近年来,我们在看到VANCL多元化触角快速伸展、服务逐步提升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VANCL在品牌升级上的艰于突破。如果把市场比喻成大饼,VANCL在抢了PPG的风头后,实现了金融危机以来的反增长,大饼在口,当下正处于意气风发之时,在团队建设、平台服务及多元化战略上卓有成效,但靠风投起家的不稳定、生产链条的平衡不力仍是VANCL的隐形炸弹,这是品牌的根基。今后,提升设计能力,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无疑将是企业竞争的重要筹码。VANCL已经实施通过“抄底”国际高端设计人才,来增强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提升自身品牌价值,这对其意义非凡,我们也期待着VANCL有实质突破。 在网上,“VANCL盗版”“VANCL质量差”“VANCL尺码不统一”……这些点评或为网友的一时泄愤,但并非空穴来风。 9月4日早上9点左右记者拨通了VANCL的全国客服电话:400-650-7099,目的是配合此次组稿测试一下VANCL的终端服务,有两点:一是终端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是投诉的密集度。电话在第二次拨通后,服务人员报完工号,问记者需要哪方面帮助,记者假装气愤地说:“衣服有质量问题,线扎歪了,我想退货。”服务人员一副司空见惯的口吻说:“请把手机号或订单号报一下。”记者回答:“是我姐订的我还不知道号,要了再给你吧。”服务人员说:“好的。”然后就挂了电话。记者手握电话迟疑了良久,这是客服人员还是记录投诉电话的人员呢?既然与服务相关,考虑到品牌的影响力,也要细节了解一下原因,附带平复顾客的一些怨气以便为下次合作打基础吧! 之后记者连续拨了十通都没有打进去,至中午11点多,记者再次拨通电话,打进去后,接待的服务人员依然要手机号或订单号,没有问询原因和过多语言。 两通电话的背后隐含了什么?投诉的问题的确不少,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据悉5月VANCL已经在14个城市实现到货试衣服务,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投诉需要处理,值得思考。 李宁的“投诉门” 李宁抢滩网上商城首月就实现了开门红,当日销售5万元。但接下来,就被投诉牵扯了精力。只要在网络上键入“李宁、网上、投诉”字样,投诉的信息有N多条,排在前面的都是登记在315网上的,这动静也着实太大了一点。 其中315热线网上有两条投诉信息这样写道:“我买了两双鞋,结果快递到后打开一看就一双,我怀疑被骗了,于是让快递员作证把鞋退了回去,结果卖家却拒绝签收,还拒绝退货(是快递公司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的),声称是没有收到货,我觉得这就是诈骗!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公道,本来网上购物就是应该互相信任的,但是总是出现这样的骗局,怎么才能让消费者信任。不知道有没有相关部门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我已经等了将近20天了,实在是太无奈了。”面对着疑似的骗子嚣张跋扈,消费者的上帝形象灰飞烟灭! 朋友转给我的一条投诉信息是:“3月6日在李宁官方网上商城,网上银行支付购买3BDC635-1000李宁包类通用休闲LOGO肩背包,可是销售方取消了该订单,另外在7日重新开了一个订单,附送一个化妆品包,并确定了付款。可是过了几天,到3月11日在出库时间一栏他们一直什么都没填。打公布电话:4006760086,一直不接,要不就是无应答,要不就是正忙,我想了解货的信息也无法了解,退货也无法退,找一个解释也没地方。”顾客真是有苦难言! 李宁公司仅仅从线下覆盖到线上就突显了这样多的服务问题!业内专家对此认为,网络就像一个放大镜,在网络渠道这个直通车上一下把事物的本质放大了很多倍。如果我们是一个以服务为主导的企业,那么,在网络平台的建设中我们就会把服务建设得相对很完善;如果我们是一个营销策划能力和商品组合能力比较强的企业,我们就会最大限度避免活动流产给顾客造成的不便;如果我们是以顾客为导向的企业,我们就不会漠视消费者的需求和投诉。 网络成了“曝光台” 在采访中,记者记住一句话,网络是一面镜子。很经典。诚然,专业化的网络市场管理团队和货品流通、物流体系的安全建设是网络市场启动的基础,这些对于大多数经销商来说还比较陌生,需要磨合的时间。而轻公司化的运营并非朝夕之功,它需要企业逐步去塑造哑铃型的产业链架构,且在轻重之间做好平衡。但值得深思的是,在网络这样巨大的蛋糕前我们做好准备了吗?在渠道垂直、口碑一日千里的信息平台上我们想要获得的是交易额还是市场?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今年上半年全国消费投诉情况分析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0346件。其中,针对服装鞋帽商品的投诉超过2.5万件,居各类投诉首位,而互联网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74.6%,居投诉增幅第四位。鞋服类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服装断丝、断线、破损、掉色、缩水;鞋类商品开胶、开线,断底、断面、脱色。其实,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质量和服务都已经成为制约鞋服品牌发展的绊脚石。 监管机制缺失 “网络投诉居高不下,主要是监管缺失,往往投诉了也会白投诉。”在北京朝阳建外SOHO上班的张女士说,8月5日,她在网上买了一款黑色的韩版晚礼裙,棉质的,售价180元,对方表示不缩水,结果过一遍水就短了一截,裙子本来就不太长,这一短裙子直接变成了中长款上衣,协调退换无果后,张女士在网上和博客上狂发一周的投诉信,结果石沉大海。“这样的事情很多,我的同事都碰到过,没办法,只能把眼睛擦亮了,要不就费时费力到实体店去买。” 据悉,淘宝、阿里巴巴正在加强平台监控自治,网络也正在酝酿推行实名制,这些或许能缓冲一下监管缺失带来的消费伤害。其实,网络市场的“大”是建立在良性发展情况下的预估,市场被破坏自然会萎缩,真正的大发展靠的是企业个体的自律自爱。 网络销售论文:“互联网+”时代下保险网络销售模式探析 【摘要】“互联网+”保险网络销售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但目前要正视矛盾,整合资源,探索“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网络营销环境、创建营销平台、打造网络保险品牌、开拓网络保险新产品、新旧模式相结合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网络营销;保险;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保险网络销售正在保险业内逐步拓展,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应用可以支持保险业细分风险,提供更精准的保险定价,提高行业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技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可以准确预测消费者的需求,实现精准的“场景营销”,改变传统保险依靠人海战术、效率低下的现象。虽然互联网保险的兴起给保险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宽行业的发展空间,但保险业在“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要特别关注新业务带来的诸多问题,与时俱进,整合资源,顺势而上,促使“互联网+”适时融入保险业,迎来业务拓展的新飞跃,为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互联网+”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 “互联网+”时代下保险网络销售是指保险企业利用计算机系统、在线网络和相互作用的数字媒介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推销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从而更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以达到保险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 “互联网+”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主要是: (一)降低经营成本 保险公司通过“互网+”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去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方面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价等方面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具有大幅度降低的潜力。 (二)增添销售机会 由于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只能与部分客户接触,互联网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交易,随时随地为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群提供24小时服务的特点,使得保险人不易联系到的一些崇尚快节奏高效率而又不喜欢经常被陌生人打扰的人群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为其服务。因此,网络保险营销使更多的人成为保险新客户,大大增添了保险新的销售机会。网络作为有效销售渠道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互联网特点使得保险业务可以延伸至全球任何地区、任何一台上网电脑,实现全天候24小时作业,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这种随时随地的、富有灵活性与应变能力的服务理念可以有效推动保险商品的销售。 (三)普及保险业务 在“互联网+”环境下,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球电子广告,向顾客有关保险动态、防灾防损咨询等信息,既能扩大保险宣传,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还能克服传统营销中借助报纸、印刷宣传小册子所固有的信息量小或成本高、时效差的不足。 (四)强化便捷服务 “互联网+”保险营销具有互动性,可以通过有效互动大幅度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由于网络的在线服务可以是全天候的,所以网络营销有即时与快捷的优势,能与客户保持长久、及时的信息沟通,网络成为了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双向沟通的最佳媒介。一方面,客户可以在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和报价,方便快捷地选取一个最适合的险种,保险经营者也能迅速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向:另一方面,客户们也能通过网络更直接地了解保险经营者的情况。同时,网络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许多相关内容的“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提高服务效率 在产品管理方面,对于保单变更、声明、批单及失效复效处理等事项,网络保险因其是一种“凝固服务”(frozen se rv ice)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无纸化的保单为业务管理节省大量的空间:其次,客户提出保单变更、复效等要求时,可以通过网络向保险公司提出,双方在网上进行洽谈,并将最终结果在网上实现。对于客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双方都在网络营销中获益。另外,“互联网+”网络保险营销对于保险公司招募员工、与业务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加强业务员与客户及准客户的联系和加强母子公司的联系、数据传递等方面都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二、“互联网+”保险营销的现状 当前,全球“互联网+”保险营销方兴未艾,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一)欧美国家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网络保险营销最早出现在美国,随着产品、渠道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完善,越来越多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更着重发展网络保险营销,网络保险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被人们所接受。2009年以来,美国有93%的保险公司至少设立了一个公司网站,其中,有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甚至设立多达4个网址,并且网站的设立都比较规范和健全。超过43%的保险公司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有高达890万的消费者通过网络选购保险产品。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也很迅速。英国建立的“屏幕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月以70%的速度递增。在英国,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目前的50%,法国安盛保险集团自1996年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10%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 (二)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业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2000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站,很多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出现,标志着中国进入网络保险历程。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国内首家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于一体的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网站 平安公司的PA18在京正式向外界亮相,“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也陆续开始上线运营。 从各大保险公司近几年的信息化动作来看,网上保险直接渠道、网上保险间接渠道、手机保险均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财险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手机投保系统,以及易保网、中国保险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均在近几年有较大投入:中科软、尚洋信德、新保软件等保险行业软件和服务厂商也纷纷推出相应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2015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经营主体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110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比2014年增加25家:2016年以来又有新的发展,全国保险行业已经有近八成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的经营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目前,互联网保险已步入迅猛发展快车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整个“十二五”期间,互联网保费规模从2011年的32亿元飙升至2015年的2234亿元,增长了约69倍,在保险业总保费中的比重从0.2%攀升至9.2%。此外,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不断增多。目前中国市场上共有4家全国性互联网保险公司,分别是:保监会2013年批准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批准成立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也引来了各路资本的积极参与。《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7月,已有35家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公司获得融资,在多元资本的参与下极大地丰富了保险行业生态。 三、当前“互联网+”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快速成长之中,众多保险企业已经从中受益,发展势头不减。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我国网络环境有待改善,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网络在我国的普及率还比较低,广大客户的网络投保意识不强。网络的普及与网络保险的发展息息相关,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来看,只是在个别大中城市网络普及率较高,国民上网率较低,而且网络的硬、软环境不佳。诸如上网资费较高、网络信息传递速率极低等,业已成为网络经济的“瓶颈”,自然也是网络保险的制约因素:其次,网络的安全、“认证”问题。网络保险是在开放的网络上实现,网络交易及款项支付,最重要的无疑是安全问题。目前,关于网上支付有一系列可以遵从的安全标准。国际上大致有两种:SET和SSL。SSL协议使用方便,造价低,SET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安全和便捷,网上支付二者都要兼顾。当前网络安全尚未稳妥解决,网络安全协议亟待确立。实现安全的网络保险,重要的一点是要解决网上身份认证的问题。因此,实现交易各方身份的确认和不可否认,建立安全认证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二)网络保险的法律环境有待健全完善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这一规定虽可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但无法适应发展迅猛的网络经济要求。同时,就网络支付而言,涉及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等方面内容也相对滞后,需加以完善,确保支付安全。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并且缺乏具体而详细的内容,实际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所以我国《合同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与国际立法趋势有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但仅此一部《电子签名法》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必将构成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法律障碍。对于保险业而言,它除了受常规法律的约束外,还受《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针对保险网络营销的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与滞后,不仅牵涉到进一步完善问题,也牵涉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问题。 (三)保险业对发展网络保险的准备不足 网络经济刚刚起步、保险业发展尚不充分,发展网络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周密计划和精心准备。但目前情况是,无论是保险企业,还是保险监管部门对发展网络保险都未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就保险企业而言,首先,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和服务体系的调整不够。主要表现在保险企业对互联网缺乏深刻的认识,公司尚未按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行调整与转型。同时,公司服务及管理水平不完善,网络与保险的结合不仅不能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与形象,使得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得到全面升级,反而有可能放大公司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缺陷。其次,网上核保问题仍未解决。网上核保是制约我国网络保险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核保需要考虑的风险非常多,它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背景等等许多因素,在现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下,通过网络实现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难度较大。不解决这个问题,网络保险经营的品种、范围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此外,我国保险业尚未做好网络保险与现有营销渠道如何接轨的方案及技术准备。就保险监管部门而言,网络保险的操作规则的制定、运作过程及结果的监控方法、手段和技术等问题尚未作充分的研究和规划。加强对网络保险运行机制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防范网络保险人虚假信息、投保人的个人信息不实以及网上索赔欺诈等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处理的问题。 (四)互联网+保险营销实践的不足 互联网保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部分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弱化保险产品性质、缺少风险提示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此外,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稻荨⒃萍扑愕刃录际醴⒄够共怀墒欤安全机制尚不完善,而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丢失、泄露的重大风险。据CYBER-DIA LOGUE数据行销公司调查表明,在“互联网+”保险网络销售具体操作过程中,尽管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保险信息和报价,但是,在最终作出购买决定时,至少有80%的在线保险申请者需要有专门人员当面提供服务并协助整个购买过程。因此,合理的选择是将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展业模式有机联系,实现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 四、“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模式探析 “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前景广阔,机遇与挑战并存。正视矛盾、解决问题,适时拓展“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范围,积极探索“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的有效途径,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网络基础建设 要紧跟时代步伐,为开展“互联网+”网络营销奠定物质基础。政府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间接引导企业投资即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及收等政策方面的扶持,扩大网络覆盖面,加快与计算机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善服务质量,调低收费标准,使网络消费在人们的承受能力之内,为网络营销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 (二)创建良好营销环境 由于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保险条款的繁杂性、保险服务的互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的网络营销。因此,需要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应机构制定有关网络保险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办法、电子保险合同管理办法等,使网络保险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有法可依,为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打造网络保险品牌 保险公司网站是一扇保险公司与客户交流之门,要创建“互联网+”网站域名,网站包含了丰富的保险公司信息,它可引导客户上网,通过网络动态、及时、全面向顾客传递信息,方便客户浏览和及时沟通。 (四)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快速和周到的优质服务是进行网上直销的保险公司战胜竞争对手的法宝。众所周知:服务贯穿于电子商务的全过程,保险本身是一种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金融服务,把两者叠加在一起的保险电子商务,必然以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目标。保险客户服务根据其功能分为两个层次:基础服务,高附加值的服务。基础服务就是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系统的互动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的市场价值。保单售前,客户点击保险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背景、险种条款、投保流程、既往赔付案例等信息,之后可能向保险公司发出投保意向信息:保单售后,保险公司在线提供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报案和给付。 (五)开发网络保险产品 大力开展险种创新,开发适于网络的保险产品,既是对保险网络营销的要求,也是保险营销创新发展的契机。网上保险产品既要从技术上适合网上销售,又要从市场上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如果能取得这两者的交集,推出的网上专用保险产品必然会取得产品竞争优势。像戴尔计算机公司网上直销电脑一样,戴尔公司会按客户的电脑设计方案为其组装产品,电子商务时代的网上保险产品也可按保障范围拆散成一个个零件,由网上客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即时将众多零件组合成客户所需要的整机。多元化、个性化的组合险种必将成为最受欢迎的网上产品。 (六)营造网络营销平台 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网络平台作为技术支持。美国市场的保险网络营销中,仅有20%是通过保险公司专属网站进行的,而第三方网站却占到了80%,后一种模式往往是由独立的商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即中立的网上超市,提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不受时间、空间和品牌的限制。相比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网络保险市场严重分割,造成了目前的网络营销一直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在总体上获得足够规模的客户群体。国内第三方网络平台基本上只扮演“二传手”的角色,接到业务还是转向保险公司传统渠道。因此,国内网络营销可以通过同业公会牵头的方式,制定电子商务经营规则,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平台。 (七)提高保险员工素质 “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业务客观上要求保险业员工素质的整体提高,适应网络时代的新需求。一是对于老员工,要促使他们尽快更新知识,跟上新时代的步伐。要严格考核,进行网络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予以清退:二是对于新员工,要把好进入关。新员工至少应该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且熟练网络操作:三是要在员工中确立诚信观念,对于有意无意曲解保险条款造成公司和客户损失的业务员要严加处理:四是要结合网络营销,适时对员工进行网络知识培训,促使员工精通网络,在“互联网+”网络保险销售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 (八)探索营销互补模式 根据当今中外保险业发展的现实,保险业的整合营销思路应该是“两条腿”走路、“三种方式”并举。“两条腿”是指保险营销中,既要使用传统展业模式,也要利用现代网络推销保险商品。“三种方式”是指传统模式销售、网络销售以及传统与网络结合的保险销售方式。 第一,对于条款比较复杂、投保人难以理解的保险品种,宜采用传统模式销售。为降低保险传统营销模式存在的道德风险,必须改革保险服务交易的环境。在保险服务的社会环境中,除了要提高保险中介人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以及处理同顾客关系的技巧外,重点要通过培训与考核提高保险中介人对公司忠诚度以及对投保人的责任感。同时为保险服务交易提供一个适宜的自然环境,有利于提高投保人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对于条款比较简单、投保人又需要快捷服务的保险品种,如航空险、旅游险等则直接在网上销售。这实际上是一种现代直销制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建立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完全电子化保单,业务实现全过程网络化。其提供的服务包括网上投保、保户服务、人天地、在线认证中心、互动式的个性化服务和保险知识库等。首先,在网上投保环节,通过实时认证、实时核保和在线支付,实现网上投保。投保人可以通过索引、客户向导及其他互动方式选定保险产品,然后直接通过In te rnet填写投保单并提交,提交后可进入网上界面,并通过互联网支付保费成功,即已完成了所有投保手续。可下载的保单表格方便、可靠、科学。其次,在保户服务方面,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提供便捷的保单查询,自动生成的提醒通知书;网上变更保单信息;续缴保费;申请保单贷款:进行网上理赔和网上投诉等。保险公司为保户提供了完全电子化服务系统,实现真正的全天候服务。另外,在保险人天地,保险公司通过网站为公司人提供个性化主页,以增进人荣誉感和对公司的忠诚度,方便客户与明星人联系。同时为人提供其名下保险业务的智能查询、佣金结算,向人提供在线培训、核保要求、公司最新动态和通知通告,使人业务管理走向网络化。 第三,传统展业与网络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一般适合网上销售,但其条款又相对复杂、保额较大、需要现场核保、现场收费的险种。其一般步骤为:先通过网络获取准客户,然后公司分派业务人员拜访投保人,最后签订保险合同。具体为:1、保险公司进行网站宣传,发出投保信息。通过网站宣传公司的品牌形象,介绍险种、预估费率及服务,同时分险种设计投保意向书。通过投保意向书反映客户的信息,细分客户的需求,对客户进行分类,并转入相应系统。2、业务人员通过网上阅读邮件或通过相关服务电话或传真机接收邮件,了解投保人的资料,并尽快致电投保人,安排时间拜访投保人。3、业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投保单、保险单等有关单证拜访投保人,在进入现场核保后,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业务人员用笔记本电脑进入本公司的网站,在业务员专区输入自己特有的密码后,登录公司的In te rnet完成本笔业务的录入。通过传统展业与网络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实现保险业务的新飞跃。
诚信论文:诚信准则下契约精神传统文化论文 一、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缺失探源 1.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的实质是伦理式诚信。 中国人在很早之前就特别注重诚信,《韩非子》里就记载有“曾子杀彘”的故事。而作为传统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更是把诚信作为立国之本、作人的基础。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是建立在封建土壤上的,是为维护封建伦理统治服务的。诚信主要是在家族与朋友之间展开,仅仅局限在乡土社会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具有有限性和人身依附性,缺少开放性和广泛性。《论语》中讲:“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也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对朋友要讲诚信,那么对朋友之外的人那就不一定了。中国的家长在孩子小时就对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能吃,陌生人说的话不可信!”正是这种伦理思想,使传统中国构成了一个亲族社会和熟人社会。所有的道义,首先在亲族那里发挥作用,然后扩展到熟人圈子。拉关系、走后门、拉帮结派等社会现象,就是这种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社会的表现,只要是关系内的亲属或者熟人,所谓的规则都可以变通。费孝通先生曾把这种社会结构精辟地概括为“差序格局”。伦理式诚信靠伦理关系去维系,由关系的亲疏去看诚信的程度,这是一种狭隘的诚信。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圈子内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圈子外的陌生人则要有所保留。人们为了维系传统社会秩序和熟人圈子的人伦关系,提出圈子内诚信的道德观,有时代的局限性。一旦破坏规则,伦理式诚信态度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与处罚你的人熟不熟,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人际关系密切相关的。 2.“义高于信”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儒家文化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义高于信”是儒家文化的主要价值观,《论语》和《孟子》里用大量的篇幅论证“义高于信”的思想。孔子曾经这样讲:“君子贞而不谅”;“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有一次别人告诉孔子说老家有一个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去告发了父亲,孔子不认为儿子是正直诚信,而是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孟子则直截了当地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要符合儒家的仁义,讲不讲诚信并不重要。所以信陵君可以“窃符救赵”。这就给人们不讲诚信,刻意变通提供了理论支持,只要是打上道义旗号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国家、为了他人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自己慢慢也可以不讲诚信了。这样的“义”是“虚义”“伪义”。比如,在近些年的国际比赛中,在“为国争光”旗帜下,就能随意改变运动员的年龄;打着为百姓谋福利的旗号,就可以谎报瞒报。久而久之演化成为了所谓的大义,可以为所欲为:为了改善民生可以强行拆毁民房,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可以不顾学生健康,为了给父母看病就可以抢劫别人,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就可以坑蒙拐骗。 3.“成王败寇”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成功者是不应当受到指责的,尤其是在政治斗争中。成功了的称帝称王,并且拥有了公共宣传、历史编撰的自由,无人敢责难;失败了的被称为寇贼,失去了合法地位,没有发言权,有口难辩,即使被贬损,也没有申辩的机会。孙中山后来把它称为“历史习惯”。他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习惯,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甚至有人认为:“自古以来成功的大英雄,也必是大流氓,他们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一切手段,他们从不信守什么仁义道德。我们分析了刘邦、曹操、朱元璋等历代的大人物,几乎很少有例外。”“成者王侯败者寇”是伴随着儒家信义文化同时存在的亚文化。所谓亚文化,是指和主流文化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的、与主流文化相抵触的文化。其特点是不见于官方与主流社会的明文倡导与正面认同,但事实上却为人们所熟悉,并且心照不宣地彼此默认。在这些人眼里,成功是唯一的目标与原则,只要获得成功就将诚信抛在一边,甚至屡屡尝试用计谋和背叛来获得成功。为了成功他们不承担道德责任,在他们眼里成功就是至真、至善、至美。成王败寇价值观作为敌我双方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的需要本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成为中国人的一种传统心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实生活的潜规则:只要获得成功,可以突破道德底线。考试作弊、科研造假、论文抄袭、假唱假摔、短信诈骗等这些信息无时无刻不在挑战着我们的诚信底线。“成者王侯败者寇”的价值观根本无视诚信的存在,甚至无视道德的存在,把诚信当作成功的附庸,不问过程只看结果。民间流传的“英雄不问出处”“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谋大事者不拘小节”等都是它的翻版。它的存在与蔓延不仅破坏了人们交往中的诚信,而且直接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从而带坏了社会风气,造成社会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 二、市场经济需要契约诚信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在契约关系中,大家都必须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就会取消他的利益实现的保证权利,并要受到惩罚。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加上契约的外在约束机制,就会促使社会成员之间自觉地遵守自己的诺言。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就成为彼此的信任。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他们的诚信准则,同中国人的伦理式诚信大不一样。他们的诚信,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早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贵族、领主附庸通过分封采邑就确立了权利与义务关系。附庸必须履行兵役和劳役义务,否则领主就有权收回采邑;同样,领主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附庸,附庸就可以另找其他领主。这种制度下,贵族一方面需要忠于国王,另一方面又可以反抗违背契约的国王。由此,形成了欧洲式的契约传统。当然欧洲式的诚信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不是以熟人圈子为前提,而是以双方缔结的权利义务的契约为基础。契约的达成构成了诚信的界限,一方的诚信,必须有赖于另一方履行义务方能实现。随着近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契约精神成为一种契约文明,不仅在商品领域人们要遵守契约原则,也体现在社会关系与人际交往中,契约原则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契约文明的产生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民主、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可以说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从契约理论发展史来看,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市民社会正是依靠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规范交往主体行为,从而实现经济交往的公平。从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到市民生活方方面面,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具有公平、自由、效率的时代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三、伦理式诚信与契约式诚信的根本区别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是建立在道德自律基础上的诚信,相信人可以通过教化、修身而达到诚信,诚信主要靠道德约束来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又是建立在不平等精神基础上的诚信,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而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的出发点是,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通过“契约”的形式迫使其诚信。西方的契约诚信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规则诚信,任何人在规则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不能破坏规则,否则必受惩罚。诚信的对象包括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四、传统诚信、契约诚信对当代社会重建诚信的启示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一方面需要承接中国诚信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还要实现诚信文化的现代转型。不管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还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都是人们诚信文化的宝贵财富,都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对待。 1.产生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的经济基础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造成人们依靠伦理诚信的社会土壤还没有消除干净。 虽然我们的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还需要不断推进。比如社会福利制度,目前我们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刚刚起步,人们之间,特别是亲人与朋友还是我们在遇到困难时候主要的支柱。要改变中国这种现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改变人们之间的依附关系。 2.现代化的浪潮虽然摧毁了滋生伦理式诚信的社会基础,但是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文化的传承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诚信文化在我们重建诚信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另外,我们在继承传统伦理诚信的同时要善于科学分析,结合时代与时俱进,古为今用。在此问题上,既要反对那种认为传统的东西已经过时,一味地追求和全盘照搬西方文化的做法;也要反对打着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把中国诚信重建的希望寄托在照搬古人的做法上。 3.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必然产生非诚信行为,契约诚信无疑是实现诚信的一种不可替代的形式。 借鉴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重建我们的现代诚信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首先是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优化法制环境,构筑诚信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为诚信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让不守信的人受到应有惩罚。其次是要加强诚信意识为重点的道德建设,实行全方位的诚信与契约精神教育,使之成为我们的国民精神与民族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以讲诚信为荣的社会风尚。又次是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府的政务公开与失信惩戒,完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等。 作者:崔艾举 单位: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诚信论文: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校诚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教者诚信缺失的不良示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中缺乏踏实肯干的精神。例如有的教师不认真备课,不亲自制作课件,而直接使用教材附带的课件,并将制作者修改成教师本人的名字;有的教师为了评教获得良好,在对学生课程成绩评定时没有原则性的讨好学生,而不结合学生平时课业表现给予评定。二是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殊不知,教师的上述行为都不经意间都潜移默化地在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和价值取向,影响大学生诚信道德品质的形成。 2.诚信教育途径较单一。 当前,高校诚信教育主要通过第一课堂来实施,如以系列思政课的形式培养学生诚信态度,提升学生的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由于途径、形式较单一,效果不甚明显,许多学生对诚信道德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上,没有达到理性认知程度,更没有形成内心信念和内化为行为习惯,使学生难以自觉做到知行的统一。 3.诚信操作教育惩罚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实施诚信教学存在重课堂教学、轻操作教学的实际。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各高校在诚信操作教育方面虽然也制定了一些约束、监督机制,如签订考试承诺书和发表毕业论文声明等。但在约束的同时,缺乏有效激励、惩罚措施,更多强调克己和自我反省,对符合诚信准则的行为一般的做法是口头表扬,对违反诚信、违背道德的做法普遍做法是批评教育,没有建立有效的惩罚终止措施,诚信操作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扎实推进诚信教育对策 (一)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育人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高校教师作为传播高深学问的践行者,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担负着教会学生如何诚信做人的重任。一个对待教学严肃认真,对待学术严谨诚实的教师,必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社会阅历和人生经历去影响学生。这对学生而言恰恰是看得到、听得见,且比起书本式的教育更显真实,更具说服力。为此,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诚信教育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高校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培养教师树立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师德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教师自觉提高为人师表的道德觉悟,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渊博的学识取信于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诚信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二是高校要重视对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对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依据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教师职前培训以及教师整个职业生涯中贯穿学术道德基本规范的培训工作。对在科研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而产生的不良学术影响制定相关惩处制度,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三是要激发教师提高诚信度,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明确诚信道德培养目标,并将诚信道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实践中,提高诚信道德践行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良好道德形象影响、感染、取信学生,培养学生诚信良好品质。 (二)以契约精神为导向,使受教者重视并践行诚信道德自律教育 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只有契约才能使现代社会建立所有人都平等互信的有效保障机制。契约的本质,在形式上体现了主体的相互平等和意志自由,契约主体行为是一个“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如果达成了协议,则是他律和自律统一的结果,从过程到结果都具有道德性。为此,高校在对受教者实施诚信教育时,首先要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宣传契约精神,通过课程教学、校园网页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对契约精神的发展历史、内涵、作用等方面形成感性认识;其次要让学生重视契约精神在诚信教育,特别是诚信自律教育中的重要性,使契约主体行为中“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律教育作用。将诚信道德教育自觉纳入到个人道德修养养成的过程中去,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品质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日常学习、朋友交往等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提高诚信道德能力。 (三)重视诚信操作教育,建立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诚信操作教育机制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如果将这一理论运用到我们的诚信失范行为中来,就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很容易使其他人产生效仿或侥幸的心理,逐渐导致整体诚信环境的缺失。诚信教育不光是一种信念道德品质的常识性教育,更是集合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育。为此,首先要建立诚信制度作为对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让所有的学生生活在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环境里。其次要建立诚信奖惩制度,让学生参与对诚信行为的奖励和对失信行为惩罚制度的制定,并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自主管理和参与,并使学生明白诚信行为是一种荣誉,不诚信行为受到惩罚是对荣誉的一种玷污,让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诚信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诚信制度,这样既能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又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最后要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形成个人诚信档案。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对自身以及对周围学生的诚信评价,且评价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日常考试、作业、论文等方面,评价范围可以扩展到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并将这种评价结果作为个人今后信用的评价的参考标准。 作者:欧阳琰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诚信论文:高等艺术院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 1.恶意拖欠学费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在校贫困生的支持和鼓励,不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在奖补力度上也是大有增加。针对家庭贫困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解决了贫困生的燃眉之急。另外,部分艺术院校还提供家教指导和有偿社会实践等活动,使艺术院校的学生在参加实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家庭创收,解决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问题。然而,正是由于艺术院校学生思路广、参与性强的特点,部分学生将学费用到创办公司、投资炒股等方面,故意拖欠学校学费。有些学生甚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正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体现。 2.不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来,为贫困家庭带来了福音,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调查,艺术高校贫困学生贷款率达到91.5%以上,按时偿还率却远远低于基本水平。导致很多家银行不再与学校合作助学贷款,也使近几年的新生贫困生无法正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于民生的工程,得到家长和学校的支持和好评,却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信用度的了解及对偿还贷款抱有侥幸心理而受到不良影响,这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和现实后果。 二、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艺术院校的学生具有自主能力强、自制力差的特点,他们常常思维活跃、精力充沛、创意无限,但总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激动时的行为。加之当代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不少人是在家庭的百般呵护之下长大的,多以自我为中心,临时毁约、不信守承诺的做法,在他们看来并非错误,这是导致学生诚信观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一般以文化知识教育为主。诚实守信属于道德范畴,学校不能以纪律的形式约束失信行为、奖惩不同步导致了学生心理上的放松,也助推了失信行为在高校的发生。 三、建立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1.诚信教育是基础 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是高等艺术院校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而艺术高校的学生往往只注重自身专业的学习却忽略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诚信教育是基础,艺术院校的教师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艺术高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的课程开设。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校园活动,如开展主题班会、名家讲座等,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创建诚信校园,从总体上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加强诚信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应从校园抓起,培养诚信精神,建设诚信校园。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艺术院校在培养艺术人才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基础道德建设。在当今大学校园里,诚信教育是以思想政治课的形式存在,使得诚信教育显得较为抽象。但是随着近年来学生贷款进高校、招聘单位进高校等形式的普及,使得诚信教育更加具体化,也对高校的诚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诚信教育,培养大学生诚责任感、事业心和平等竞争的意识,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3.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 在大学生中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有积极的引导意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刻不容缓。大学生在今后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要时时与诚信打交道,如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创业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如不守信用将寸步难行。艺术高校要引导大学生健康地“消费”自己的信用,树立正确的信用消费观念。要将诚信等级与学生的自身利益挂钩,使学生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诚实守信的忠实守护者和捍卫者。 作者:刘宁 单位:四川音乐学院 诚信论文:动物科学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动物科学类人才的诚信教育将直接影响畜牧业行业的发展 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畜产品安全事件,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畜产品安全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畜禽安全生产,特别是特色畜牧业安全养殖、畜产品药残、疫病等检测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在动物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特别加强诚信教育,务必引导学生构筑道德底线,提高畜牧业行业自律意识,做到诚信生产,为畜产品安全提供最基础最有力的保障。动物科学学院应努力营造诚信育人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特别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学生阶段的必修课,帮助学生领悟科学道德与科学职业的伦理精神,从而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科研学习过程中受到感染,将科研诚信、学术诚信付诸于平时的学习及课题研究中,保证实验态度端正,实验数据真实,学术论文正当引用。更重要的是,动物科学类学生将来直接参与畜牧业养殖生产中,学生的德育素养,特别是科研、学术诚信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而涉及到动物健康养殖、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 2加强动物科学类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 2.1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重视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并将诚信教育作为入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新生手册中增加学术诚信和科研诚信等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诚实行为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注重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宣讲活动、畜牧业企业精英专题讲座、观看诚信教育纪录片等多种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宣扬诚信教育。南开大学在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新生会领到一份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材料,新生阅读后,要签署一份学术诚信承诺书,针对不作假、不抄袭、遵守学术道德等多项道德规定做出承诺,这份承诺书将直接由学校永久保留。在新生入学时提出警示,学术诚信是严肃认真的事情,对学生将来参与企业发展、科学研究时起到鞭策作用。因此将诚信教育作为动物科学类新生入学教育的重点内容,不仅强调了学术道德方面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告诫学生要诚信生产,诚信做人。从入学开始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引起学生对诚信品质的高度重视。将学生不讲诚信的行为,或是诚信楷模行为记录在档案里,进行相应的教育惩罚或表彰,鞭策并激励学生坚守诚信。同时,学生诚信档案直接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最直接的评价依据。学生诚信档案也能激励他们将诚信的优良品质从学校延伸到工作及生活中,让学生因诚信而受益终身。 2.2思想政治、专业教育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多维度开展诚信教育 抓住现行大学生学习阶段的特殊性,开展适合学生学习、科研和生活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明确科学道德的定义、范畴,向学生普及畜牧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教育,提醒学生在学习、科研中如何做到坚守科研道德,并告知学生哪些行为属于触犯科学诚信的行为。动物科学类专业学生诚信思想教育,把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紧密联系现实社会生活、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学生对诚信的现实想法和生活实际,结合诚信履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教学,力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道理讲透,使学生理解。除此之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专业课的渗透作用和启发效果开展学术诚信教育,使学术诚信教育与政治理论课、专业课相互交融,同时将诚信法制意识教育作为学生的选修科目,帮助学生建立诚信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利用“两课”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内容。既要使教育内容不失我国传统诚信的优秀元素,还要代表时代特征,使诚信更加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在讲授过程中,避免单纯的知识灌输,以召开讲座、座谈会的形式,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结合诚信理论教学向学生系统灌输诚信道德知识。重视学生诚信的引导,加大诚信宣传,发挥舆论导向,通过校内媒体如校内电台广播、饭堂电视视频宣传、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多维度渲染诚信的教育气氛,促使学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 2.3将诚信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考核标准 评奖评优是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它与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紧密结合,既可以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学校、家长、社会提供评价学生在校发展和综合素质发展现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对学生的诚信考核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可操作化的评价指标,评价往往会带有浓厚的主观意识。但也有部分高校尝试制定专门的学生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过具体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评奖评优要对学生德育进行评分,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奖评优的细则,取消把学术论文作为最重要的硬性指标,避免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尤为重要。动物科学学院2014年制定了《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针对诚实守信提出了要求,其中评选基本条件的第三条: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并规定若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的不予以申请。但是文件没有针对诚实守信列出详细的考核指标。是否将助学贷款信用记录、学费缴纳、奖惩情况、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科研态度等方面直接纳入诚信考核指标,再设计具体的评分细则。评奖评优将科研论文的发表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优秀得奖等级最重要的是看论文点数。在评奖评优等优秀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力度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详细的诚信奖惩机制,及时公开表扬、奖励遵守诚信规范等诚信表现良好的学生;同时通过取消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撤销干部职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方式,公开公正批评、处罚违反诚信的学生,绝不姑息恶劣行为,督促学生坚守诚信。 2.4充分发扬学生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用 目前来看,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群体都是80后、90后独生子女,个人修养不成熟放松自身要求,一定程度上表现自我,个性化强,思想活跃。某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投机取巧,不尊重科学,肆意妄为。部分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随意改动实验或调查数据,有学者调查显示学生在遇到实验结果与实验预期有差别时,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重做实验或分析数据错误原因,并反复做实验。但是也有少部分学生由于懒惰不愿意费时费力进行重复实验或多次调查,会选择满足实验预期结果要求的数据,私自舍弃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甚至修改实验数据。更有个别学生不愿费时费力搞调查,做实验,为了能顺利毕业,又限于毕业时间、经费和实验条件的限制,只好选择篡改或编造数据。动物科学类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采用“导师制”。“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要发挥育人功能,在学生指导过程中,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道德教育。加强对导师学术道德的考核,建立学生问责制度,学生出现学术问题,导师负连带责任。在导师遴选环节中,加入严格的学术诚信考核标准,要求导师必须思想道德、科研学术诚信素质优良。对于口碑不好,存在诚信问题的人,经费再多也不能评聘为导师。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承担育人的主体,导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因此,建立学生导师问责制,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同时明确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可以通过建立导师诚信育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学生导师带领学生进行认真诚实的科学研究的同时,开展多项实践活动,将德育特别是诚信教育得到具体的塑造。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优良教风和学风建设。除此之外,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利于帮助研究生端正自己的位置,客观分析个人现实和职业现实,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的区别,才能坦然的面对就业困难。 3结语 学生本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自我约束、管理的能力,学生的诚信教育可以把理念教育与学生自觉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让诚信立足于学生学习、科学研究的实际活动中,开展更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多亲身体验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活动、提供学生深入企业调研实习的机会,在实践中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 作者:付晓兰 孙宝丽 魏蒨 谢青梅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诚信论文:医患关系视域下医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医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分析 1.1学校缺乏明确政策指导 如何把诚信教育作为重点,既没有教材指导,又没有可行性的参考评价体系,各医学院校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相差较大,大部分院校在此问题上大多持谨慎、观望、探索态度。在医学生教育课程中,越来越多地追求“精品课程”,忽略了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各学科的教学中,片面强调政治上的意义,忽视了诚信待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教育。 1.2教师缺乏诚信激励作用 目前,医学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配备和建设落后于学生增长的速度,辅导员无论是知识面,还是工作经验,都难以承受在新形势下繁重多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医学院校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工作者忽视了对学生发展成长的主题意义,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办法不多,实效性不强,偏离了诚信教育的根本作用,导致总体水平不高。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做人的教育,习惯用分数来衡量一切,而忽视了诚信教育。另外,有的教师给学生起到的某些负面示范作用,也势必会潜移默化给学生造成不诚信的影响。 1.3医学生行为存在诚信不足 目前,医学生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医学生的诚信危机日益突显。学业上弄虚作假:受奖学金、就业等因素诱使,再加上医学内容需要记忆的东西多,有些学生便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经济上骗取助贷:有的学生出具假贫困证明来骗取助学金和贷款,有的甚至毕业后仍然不还贷款,恶意拖欠学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工作中不讲信用:在临床实习中不诚信,采集病史不仔细地去询问,体检不认真去实施,书写病历瞎编乱造。在求职中不诚信,制造假获奖证书,伪造学习成绩,与已签订合同的单位毁约,无个人诚信。 2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 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主要是构建和落实医学生诚信教育的“四个机制”,即学校领导机制、育人管理机制、学生自律机制和效果评价机制。 2.1构建学校领导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作为医学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应主动担负起加强医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责任。 2.1.1建立由校长主要负责的领导机制。 为统筹诚信教育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党委组织宣传、教务、学工、团委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作为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有专人来负责。校长如果亲自抓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就为学校顺利实施诚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2.1.2建立由各院系院长(主任)亲自负责的教育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院系领导的重视程度。院系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2.1.3建立由思想政治课部和学工部直接负责的有效机制。 思想政治课部直接负责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课堂教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医学生诚信教育掌好舵、把好关。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医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只有高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与努力,并形成有效的合力,医学生诚信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2.2构建育人管理机制良好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医学生的健康成长,诚信教育创新的着力点在于注重人文关怀,突出管理育人。 2.2.1营造管理环境。 医学生诚信缺失现象,说明其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心理不健康。因此,要注意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诚信教育带进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在学校里形成一个领导、干部、教师共同参与的诚信教育环境。 2.2.2建立联动队伍。 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校、系、班三级联动,做到工作层次清晰,信息畅通,运转有效,保证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一支好榜样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个人的专业知识、渊博学识、科研能力、职业道德及诚信素养,在学生眼中都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医学教师往往具有教师和医生双重身份。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医患关系和医护关系,都是医学生学习的榜样。只有教师应言传身教,不搞“双重道德标准”,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2.2.3实施教育措施。 提高医学生诚信素质的关键在于教育,包括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而高校诚信教育的质量又取决于教育措施。学校要及时制定各项有关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措施。教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解决课堂教育中的主要教育方法、手段与教材。学工管理部门应采取哪些方式开展课外诚信教育活动,采取哪些措施提升学生诚信素质,如要求辅导员老师每月至少与学生谈一次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发一封邮件或打一个电话),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家长,提升诚信教育工作的影响力。这些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2.2.4形成奖惩制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约束医学生的行为,构造诚实守信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订《诚信教育管理办法》,从诚信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机构、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规范。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医学生诚信评估及惩罚机制。对医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在大学校园里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2.5健全档案制度。 医学院校非常有必要开展以诚信评价为基础的诚信档案建设,从入学开始到毕业就业,应全过程建立医学生诚信档案。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诚信表现情况,对学生诚信状况评价等。(2)辅导员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平时消费进行摸底调查的情况。(3)毕业后将学生诚信档案转给用人单位,督促医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因此,诚信档案建设也应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 2.3建立学生自律机制着力构建学生自律机制,探索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3.1诚信理论学习。 学校建立学生诚信教育专题校园网页(站),各系建立网络教育专栏和飞信网,各班级建立QQ群和班务公开栏,以准确传达政策信息,全面提供各种资讯。以诚信为主题,构建现代化教育平台,鼓励在校生成为各种诚信宣传教育的主力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医学伦理学、与医患关系和医疗卫生法学相关知识。学国传统医德和外国医德思想中精华部分,如大医精诚、希波克拉底誓言等。 2.3.2诚信活动教育。 营造校园文化体系,并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将诚信教育渗透到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一是在新生中开展入学诚信教育。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开展诚信教育第一课,确立自我诚信教育起点。将诚实守信的理念及时转化成学生的行为,帮助同学们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并在开学典礼上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诚信宣誓。二是举办诚信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引导他们要常怀一颗感恩的心,要有回报社会的爱心,真正达到育人、树人的有机结合。让学生明辨诚信道德的善恶,在“做中学、学中悟、悟中醒、醒中行”,体会诚信对社会、事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告诫他们:“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与信任,这是事业成功的关键。”三是在毕业生中开展就业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列入毕业教育课程之中。 2.3.3诚信实践体验。 引导医学生参加诚信实践基地,如校内外青年志愿者诚信实践服务基地、学生党团员社区志愿服务基地、同辈咨询热线、医学生爱心天使服务社、点点爱心社等活动。鼓励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义工活动。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需求和意愿,通过班级志愿组合或牵线搭桥的形式结成“一对一,一帮一”的互助模式,也可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和校、系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以引导他们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和自我价值。 2.3.4学生自我教育。 学生干部及其组织应自觉认识诚信和诚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学生党员及其组织应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把诚信认识化为诚信情感,变为诚信行动;学生应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和相应的考评体系,如引导医学生每学期至少找老师谈一次话或写一篇心得,主动报告自己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情况,力争老师能及时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 2.3.5学生品质养成。 要增强诚信观念,规范诚信行为,扭转诚信缺失,其根本解决途径要让全体医学生主动寻求诚信心理辅导,了解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广泛参与诚信建设,树立讲诚信的主人翁责任感。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大力倡导实事求是、诚实可靠、讲求信用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消除“失信”意识,根除“失信”行为。 2.4构建效果评价机制 诚信教育是医学生就业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增强诚信教育的效果,使医学生认识到诚实守信的必要性,认识到失信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诚信度。 2.4.1构建诚信测评体系。 从生活诚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学习诚信(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不迟到早退)、经济诚信(按时缴费,不恶意欠款,不弄虚作假)、网络诚信(遵守网络管理制度,文明上网)等指标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同时,学生诚信得分如实记录到本人档案中,并在校园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形式有:一是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诚信教育内容形式的看法;二是对诚信教育理论成绩加以分析;三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诚信度评价;四是对同班组学生进行诚信互评;五是了解实习带教老师、患者及其家属对见习、实习生的评价。 2.4.2完善评价奖惩措施。 对学生诚信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学生实施预警制度,避免诚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对诚信行为较好的学生,可通过表扬或奖励等方式宣传。建立毕业生诚信追踪调查制度,诚信记录存入学生档案,延至今后的工作单位,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架起学校与社会诚信教育的桥梁。 3讨论 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及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对人们的职业关系和广泛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为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约、诚信缺失现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当前,医学生的诚信观有弱化趋势,将会影响其以后的行医生涯。面对这种现象,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培养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格显得尤为重要,他们最终面对的是患者。医患关系的评论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其原因也有少数由于医生道德低下引起的。因此,对医学生应加强诚信教育,纠正其道德诚信的扭曲,这既是医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在医学生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诚信品质,对于实现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何国珍 吕文亮 向阳 龚健 毛会芬 单位: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 诚信论文:道德视域中高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 1.学业上的诚信缺失。 有的大学生平时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一到考试就弄虚作假,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请人代考。尤其是考试作弊现象日渐泛滥,甚至日趋常态化,不少高校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仍难收成效。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不少大学生缺乏契约意识,恶意拖欠,甚至不还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是,有的大学生毕业后用各种借口拖欠贷款,甚至隐瞒工作单位,不透露联系方式,以逃避归还贷款。更有甚者,恶意拖欠学费,夸大家庭贫困程度,以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有些大学生为了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在简历上编造工作经历、涂改学习成绩、伪造获奖证书以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还有少数大学生缺少诚信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心猿意马,个个签约,然后根据个人的喜好随意毁约,全然不顾学校和个人信誉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3.日常交往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有些大学生在与同学、教师的日常交往中心口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功利思想严重,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等动机不纯,虚荣心强;虚报班级出勤情况。在网络交往中,有些大学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互相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病毒,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歧途。有鉴于此,在今天的大学教育中,如何加强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大学生德育,确是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公民诚信教育问题。2001年,中共中央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为24个字,其中,个人层面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诚信教育的效率低下也难辞其咎。伦理学是德育理论的哲学基础,任何德育理论都必须建基于对道德的正确理解之上。高校的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真正提高效果必须正本清源,以对道德的正确、全面的理解为基础和前提。由于传统的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将德性和规范作二元对立式理解的局限性,建基其上的德育理论也相应地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这是高校诚信教育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在当代伦理学的视域中,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的二维,不可或缺。高校诚信教育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展开:既重视个人诚信品德的培养,也注重以制度规范、惩戒个人的失信行为。 二、道德的二维视域:德性和规范 伦理学史上存在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种基本形态(规范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本文中的规范伦理都是指狭义的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又称美德伦理,曾在古代伦理学史上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它以行为者为中心,探讨“人是什么?”和“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人的道德行为出于德性,有德之人的行为自然会“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以其为指导的德育实践以人为中心,以培养受教育者健全、高尚的德性为目的。德性伦理的优点在于以人为中心,落实到德育实践中也就是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可以充分体现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但是,在当代社会,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 1.德性伦理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高尚的德性,但哪些德性是高尚的德性 或者,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具备哪些德性呢?换言之,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呢?这既是德性伦理探讨的主题,也是以其为指导的道德教育必须明确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群体对这类问题往往不可能有一致的回答。 2.德性伦理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 德性伦理一般认为,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的健全德性。而任何德性总是以具体人格为其载体,凝结在不同文化传统的理想人格典范之中,诚信品德也不例外。相应于此,高校诚信教育往往采取榜样示范的办法,试图通过榜样的道德力量产生以德服人的效果,从而达到感化学生,使学生努力效仿的目的。在这种德育理念指导下,我们给学生树立了一个又一个践行诚信之德的榜样和模范,如古代的曾子、商鞅,当代的诸多诚信楷模等。此外,我们树立的诚信榜样往往产生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和道德情境有相当的距离。当代大学生们即使受他们的感化,但在面临具体道德情境,需要作出选择时,他们仍会感到无所适从。规范伦理一般认为行为的正当与否与德性无关,只要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它就是道德的行为。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规范伦理一般保持沉默,它们认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任何其他人、包括社会都没有权利干涉个人的这一权利;与此相应,伦理学也就没有必要去关注和研究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更不应当为所有的人提供某种共同的、普遍的道德品质的模式。”相对于德性伦理,规范伦理的道德观和自身定位显然更适应当代社会的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并存的现状,因此,近代以来,规范伦理逐渐取代德性伦理成为占据主流的伦理学形态,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属于规范伦理学。 3.规范伦理学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表现出智育化的弊端。 规范伦理以行为为中心的道德观落实到高校诚信教育实践中必然导致对教育主体———人的忽视,并进而导致诚信教育智育化问题。因为,如果“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是私人问题,社会和他人无权干涉,那么诚信教育自然也不应该涉及此类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话,高校诚信教育的内容将仅局限于教会大学生知道、理解当今社会的诚信规范,诚信教育也就蜕化为规范教育或规则教育了。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规范或规则又总是以既定的“知识形态”出现,教师和学生都难免将对规范的理解、记忆与其他课程的知性内容相混同,诚信教育的智育化也就不可避免。智育化的高校诚信教育只能考察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真正考察这些诚信原则的内化程度怎么样。概括言之,这种诚信教育是重知而轻行的。因此,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考试中对诚信的意义、内涵等讲得头头是道,但这些课堂上接受的知识对日常生活却基本没有影响。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不可或缺的二维,并不是彼此排斥的,也非彼此悬隔,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要克服德性论和规范论的缺陷,仅仅对二者作调和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的方法和道路在于将道德作二维理解,而不是二元理解,即将‘德性’和‘规范’均理解为道德本身蕴涵的维度,而且这两个维度不是分离互竞的关系,而是互生互成的辩证关系,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德性和规范之间互生互成的关系表现在:一方面,离开规范来谈德性,这样的德性只能是无内容的、空洞的。传统德性伦理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从未达成一致,其原因就在于离开规范来谈德性,使这一问题成为一个完全抽象的、空洞的问题,对它的回答也必然是形而上的和独断论的。此外,德性虽然是内在于人的,但又必须表现为外在的德行,正如杨国荣先生所言:“如果德性是真实的,那么它就总是既凝于内,又显于外。”德性之外化为德行便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规范。另一方面,规范若不能内化为德性,规范就是外在于人的,非道德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的两种主要规范形式,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外在于人的;而道德规范则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它要求人的自觉遵守。只有以内在德性为保障,个人的行为才能自觉地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这不仅要求其对道德规范的了解和熟知,更进一步要求个人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德性。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德性,那它就和法律规范没有区别了,其本身就是非道德的了,不能称之为道德规范。 三、道德二维视域中的高校诚信教育路径 伦理学史上出现的这两种形态的伦理学理论对道德的理解各有偏蔽,这是建基其上的高校诚信教育缺乏实效的深层次原因。有鉴于此,不少研究者指出,指导当代高校诚信教育的应该是一种突破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各自局限的一种新型伦理学。如肖群忠就认为:“单方面地依靠‘自我限制伦理学’的‘规范伦理’或‘自我实现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均是不行的。”还有研究者指出:“(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这种明显的不同并不表明二者互不相容,事实上它们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一个和谐社会的道德教育和教化必须融通二者,使两种教育方式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道德二维的视域中,诚信既是一具体的德目,是个人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表现为一系列遵守诚信规范的行为。因此,诚信教育的展开应该是一个“化德性为规范”和“化规范为德性”相结合的双向过程。“化德性为规范”意味着受教育者必须将其内在的诚信之德外化为符合现代社会诚信规范的行为;“化规范为德性”则意味着诚信教育必须以培养受教育的诚信之德为目标。只有通过这一双向的过程,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得到提升和完善。 (一)“高校诚信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德为目标 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诚信教育如果只是使社会成员停留在熟知、遵守规范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的维持需要社会成员对规范的自觉遵守,但个人对规范的遵守既有可能出于内在的德性,也有可能是出于某些外部的功利的原因。在后一种情况下,规范仅仅以外在于人的形式存在,其现实的作用本身往往缺乏内在的担保,是不稳定的,社会也难以达到完善的道德秩序。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应该成为诚信的楷模和典型,为社会其他群体树立榜样,为推动社会诚信之风的建设做出贡献。从这一意义上讲,高校诚信教育也不能停留在使大学生熟知相关和遵守诚信规范的层面。只有当他们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德性,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它才能“作为存在的一种规定”而存在。因此,高校诚信教育必须以“化规范为德性”为目标,只有这样,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获得道德上的提升和完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高校诚信教育应该充分借鉴、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避免单纯智育化的教育和考核方式,既重言传更重身教,让诚信教育真正进入大学生的灵魂深处。身教的关键在于大学教师能否切实践行诚信之德,以自身体现的道德光辉来感染学生。教师的示范一方面使得规范具体化、人格化,并具有比理论更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教师和大学生生活于同一时空中,对学生而言是一真实、鲜活的存在,比较那些不同时代树立的“高、大、全”的偶像来说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讲,大学诚信教育不仅仅是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的事情,也是学校管理层和专业课教师的责任。事实上,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途径使学生达到对诚信的认同,却因为其他课程教师的一句话而前功尽弃。甚至,某些教师受当前恶劣、浮躁的学术氛围的影响,本身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多的不诚信行为。如某些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强行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远大于社会层面,也是任何正面教育都难以消除的。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更应该努力遵守诚信规范,做诚信的榜样,创造大学校园的诚信文化氛围,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感化、引导学生。 (二)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体系,规范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道德教育是实践性的学科,培养德性正如锻炼身体,必须德行合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通过造房子而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而成为竖琴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大学生也只有行诚信之事才能成为诚信之人。诚信之德的养成不可能是纸上谈兵式的,而必须通过个体真切的诚信实践。诚信之德并非天生,而是在后天习得。当大学生的诚信之德还没有完全养成之时,通过各种规范、制度对其行为进行范导是必需的阶段。只有经过这一阶段,才能养成习惯,最终达到习惯性境界。目前,大学生对于哪些行为是诚信的行为,哪些是失信的行为在认知上是能够明辨清楚的,问题是知而不行。其外在原因在于,我国高等学校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对大学生违反诚信的行为,学校与社会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学校的不良记录无法影响其长远利益,所以大学生就容易铤而走险。而一旦获利没有受到惩罚,又会强化这种意识,致使周围诚信意识比较强的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和困惑,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就成为诚信缺失的俘虏。因此,建立与完善大学生诚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失信惩罚制度。 惩罚是保证一个制度能够具有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大学生的失信行为,要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记过、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等,对于触犯法律的失信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护短、隐瞒。通过这些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而既可以实现对违约者的惩罚,又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促进大学生信用观念的提高。 2.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收集、管理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建档、记录和保管,保证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准确、完整,而且要能够实现资料的及时收集进而方便汇总与查询。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起到长期的警戒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档案对有过失信行为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于某些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在惩戒之后,如果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再犯类似的错误,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等方式而将其记录予以取消。 3.大学生信用评估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业部门对学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终获得对有关个人的总体信用评价。这个总体信用评价将作为大学生将来就业时用人单位判断该生是否值得聘用的重要依据。 4.大学生诚信体系和社会个人诚信体系的兼容和信息共享。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7年就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工作,部分省市对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贸易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大学生诚信体系应该和这些地方、行业的诚信体系实现兼容、信息共享,使大学生的诚信记录在走出校门后同样有效,以产生更大的震慑效果。 作者:方建斌 王海成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诚信论文:学校自强不息诚信教育论文 一、诚信 为何首倡诚信二字?当今市场经济进程中,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见利忘义,虚假、失信时有发生,大则扰乱社会秩序,小则破坏团体、亲朋好友关系,信任危机阻碍和影响社会组织关系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倡导诚信,就是要从我做起,在集体中营造一种言语真实、真心诚意、互相值得信赖的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让传统的道德力量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团结 圆形为团,解不开为结,故用力量将绳索打结成圆形即为团结。此为名词,但在实际使用中,团结则为名词动用,引申为使之聚合。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即目标、力量、结合三者具,方为团结。学校为了培养“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需要用一种力量将培养者与被培养者结合起来。在学校这一团体中,有老师无学生,有学生无老师,都不成其为学校;更进一步,有领导无群众,有群众无领导,亦不成其为学校。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故只有团结起来,将这种力量凝聚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共同完成和实现我们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扬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出和谐、团结向上的人文环境。广大师生员工需要通力合作,集思广益,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质量人才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进步。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职业分工的明细化,个人也越来越走向专业而缺乏综合性,因此,必须加强协作。只有依靠团队,团结起来,才能更好发挥个人在集体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实现集体的理想。 三、自强不息 《周易•乾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为阳为天为刚,故曰:天行健。自强不息即为自己努力向上,不懈怠。人生于世,必努力,必向上,方为君子。君子者,德行高尚之人之称谓也。荀子以为,人有智,能仁义法智,可以为善,可以为君子。故其《劝学》曰:“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又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亦为自强不息之另一解。国学大师张岱年认为,中华民族之所以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就在于有自强不息之精神,是故,自强不息,就是中华民族精神。无论古人、今人,皆倡导“自强不息”,强调人生于社会,不论环境如何,必须时时努力,不可松懈,即强调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潜能。我校每年举行“诚信板报宣传”,使我校师生以“自强不息”作为精神支柱,奋发图强。 四、结语 综上,在中职学校内,要倡导一种校园文化精神,营造一种人与人之间真心诚意、值得信赖的和谐生态环境,树立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能顽强奋斗,努力向上,并在任何环境中,都勇往直前,永不停息。 作者:鞠爱莲 单位: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诚信论文:公立医院诚信危机管理论文 一、公立医院诚信体系的重要作用 (一)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社会最为基础且必不可少的民生需求之一,具有牵涉面广、点面结合紧密、传导效应较强等鲜明特点;而公立医院本身被社会赋予了显著的公益性,其诚信体系并非单独存在,它已经涉及到了政府诚信、行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多个方面———民众往往会从日常感受接触最多的公立医院诚信体系的角度来认知、透视、总结、宣传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状况,因此它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人们认知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窗口。 (二)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化解医疗纠纷的利器 导致目前医患纠纷高频、高危、高劣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患者对公立医院的不信任;而公立医院也鲜有好的措施来处理诚信危机,结果导致了恶性循环。实际上,公立医院良好的诚信体系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最好武器,它可以将医患纠纷化解于无形之中———因为一旦患者信任、认可公立医院所采取的一切诊疗行为,那么所有的怀疑、对抗等言行自然就不会产生;即使产生,也会因为公立医院的及时处理而变得短暂存在,不会堆积和爆发。 (三)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公立医院文化建设的内核 企业文化是引领企业长远发展、经久不衰的灵魂和内核。对于公立医院来说,诚信体系建设则是其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唯有如此,才能夯实公立医院发展的基础,才能以患者为服务核心、充分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才能确保实现国家医疗建设的最终目的。 (四)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公立医院科学管理的基础 诚信之于公立医院而言,就是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调动一切可用资源,采用最佳诊治方案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或去除患者病痛,恢复患者机体和精神健康;在治疗的过程中坦诚对待患者,不隐瞒,不造假,不乱处方和乱收费,不加重患者负担,不私自省俭必要的诊治环节而严格遵守临床诊治路径等。这些均是诚信行医的组成要件。诚信医疗诊治行为必将成为公立医院科学管理的基础;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管理,才能坚实可靠,才能为民众认可和接纳。 二、公立医院处理诚信危机的原则 (一)坦诚与及时 一旦发生医患双方的诚信危机,院方应当主动、及时地与患方沟通,坦诚地交换意见和建议,争取患方的理解、接受和配合,将各种报复、暴力、威胁、非理智抗争等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才利于医患双方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实现患方就医的目的。 (二)平等与真相 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往往被视为弱势的一方,所以一旦发生诚信危机,院方需要俯下身去,以一种平等的身份与其对话交流,切不可犯大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否则将会进一步激化、加重矛盾;同时,院方需要将患者就医过程中的真实资料提供给患方研判,不能作出隐瞒、销毁、伪造病历资料等愚蠢行为,这样就能取得患方信任,容易为双方的分歧找到共鸣点,也容易为争论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三)人性化基础上的依法依规处理 院方对患方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予人性化关怀,这是职业道德使然。但也不能因此任由患方我行我素,对于暴力对抗者,仍需要依法依规处理;而对暴力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院方应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那些暴力破坏公立医院秩序和暴力伤医的恶劣行为。 (四)分散处理 为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院方需要抓住时机主动出击,分散化解诚信危机下所隐藏的暴力对抗意识,最好采取与患方重要的某几个较为理智的人商谈,忌讳与对方的团体对话,这样可以带来几点好处:一是与少量重要人谈话,容易达成协议;而与多人商谈则可能使对方难以统一意见,争论加剧、矛盾加深。二是在多人的场合下,容易形成“首羊和群狼”效应,不容易控制场面,易出现群体性煽情和攻击事件。三是分散情形下,患方将会更加冷静和理智,也便于选择妥协方式,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三、强化公立医院诚信危机管理的有效路径 公立医院的危机包括诚信危机、技术危机、财务支付危机、运行危机等多种;其中诚信危机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它会直接影响公立医院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因此强化诚信危机管理则是公立医院危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并实施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完善的公立医院质量体系,严格规定了有机体各组成部分的标准化职能及其操作规程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与监督。该体系能够保证从业者综合素质满足执业要求,服务质量高标准,职业过程标准化,问题能够被记录,存在的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该体系具有严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其运转过程中,医务从业者不能发生差错、不敢发生差错、不愿发生差错,可督导、规约他们全心全意为患者分忧解难,按照标准化规程操作;这样的标准化作业,患者自然会放心接受,即使发生了意外,也能够拿出充分而客观的原始证据还原诊治过程及其现场,从而公正地甄别原因所在,准确地划分责任。向公众大张旗鼓地宣传公立医院本身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定期向社会公示执行的情况,尤其要突出对违规违纪人员不带袒护性的严厉处罚措施、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思及补救措施,及时、全面地回应社会所关切的相关事项,这样才能显示出公立医院严格制度管理、公平公正处理相关事务的决心,为诚信危机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 为了让社会大众更加清楚、全面地了解公立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便消除大众的种种疑虑并纠正错误的认知,管理当局应当出资建立一种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构。该监督和评价机构属性独立,具有公益性,与公立医院及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利益、从属管辖等利害关系。首先,该机构需要配置数量相当且具有监督和评价能力的工作团队,一般从具有公立医院管理、临床管理、医事法律、药学、审计、护理等从业经历的人员中进行遴选,挑选那些从业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坚持原则、全面掌握本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及其相关知识(偏重使用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热爱该项事业的人员参加。其次,需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屏蔽一切干扰因素,保证结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建立异地交叉监督评价或者全省、全国随机抽取专家监督评价制度,监督评价可以采取现场验证、患者回访、投诉信息收集等多种方式。最后,要确保将监督检查的结论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目的,一是及时回应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关切,将疑惑事件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公之于众,消除怀疑,避免负能量累积叠加后更具危害性的冲突和爆发;二是揭示公立医院所存在的问题,指明改进的方向,利于公立医院在改进中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在目前诚信严重缺失、医患关系紧张的形势下,需要尽快建立这样的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开辟畅通的医患双方沟通渠道,通过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沟通更具说服力且更易被患方接受,因此该机构除定期进行评价外,还需要随时接受患者投诉并根据情况采取随机临检的方式,限时回复处理患者诉求。 (三)培育良好的沟通技巧 良好的沟通技巧在处理诚信危机的过程中具有事半功倍的功效,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一是需要认真倾听,让患方达到语言和情感发泄。二是采用大数据优势分析掌握患者或者患方特点,采取换位思考思维,肯定其合理成分,及时释疑,并尽可能快速地满足其合理诉求。三是现场不能答复的,需要限时办结反馈,不能采取拖延战术;在办理的过程中,还需随时与患方保持联络和沟通,采取冰融方式逐渐化解患方的心结,逐步取得患方的理解,甚至是谅解。四是适当使用妥协战术。妥协战术是给对方台阶下,在处置医患诚信危机的过程中,院方需要采取适当的妥协战术,以便化解对方的对立情绪,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妥协战术可能是几句话、缓冲接待、承诺、友善送离、友情慰问、给予一定帮助等多种形式。五是适当运用法律惩戒的威慑力。院方应当通过多种媒介大量宣传运用法律手段大力打击医闹、伤医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大众实施普法教育,对有暴力倾向的人员产生一定的威慑力;同时,需要与警方保持良好的联络,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的暴力事件;院方也需要加强对自身的安保队伍进行普法教育和反暴训练,使之能够运用“文武结合”的方式来维护正常的就医秩序。 (四)院方应当行使有效告知权 根据调查,现在患方对公立医院的告知、签字认可等程序怀有极大的不满情绪,认为这是院方为了推脱责任的非诚信表现。其原因,在于患方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全面领悟其中的真正含义;而院方由于处于事实上的强势地位,又极易给人造成院方倚强凌弱的态势(或明或暗,或强硬或软拖拉)强迫患者签下排除其一切责任的不平等协议的错觉。笔者认为患方的质疑是合理的,院方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行使有效告知权,提前向患方用非医学专业术语耐心地讲解清楚协议的真正含义、患者的真实病情和发展趋势等,并给予患方一定的思考、咨询和选择时间(危急情形除外),即让患方在完全理解的情形下从容而自愿地签下认可的字据;否则就会演变成强力告知,而威逼恫吓式诱导患方签字,其结果只会加深医患双方的诚信危机。 (五)建立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 引发医患双方走向深度矛盾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患方的赔偿诉求无法得到较为快捷的满足,每一次矛盾的深化就加重一次诚信危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的诚信危机将会以成倍的数量级在大众中蔓延传播,结果将激发更多人对院方不信任,加入与院方对抗之列,这将给医院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针对这种现状,院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解决;其中较好的办法,就是构建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将本应由院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分解,这样就可以达到患方“赔偿快捷、赔偿有效”的核心诉求,从而快捷地处理好医患纠纷。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有以下几种方式供院方单一或综合使用:一是公立医院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建立专项赔偿基金,专门用于对医疗责任事故的赔偿;二是由从业医师、护士和公立医院各自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责任事故时,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由此减轻公立医院和从业人员的压力;三是由多家公立医院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形成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基金,一旦出资公立医院出现了需要赔偿的医疗事故时,经过一定的程序鉴定、审批,较为快捷地向患方赔付,这样可以减轻从业人员的压力。 (六)患者如实告知涉医的相关元素 由于患方隐瞒病情及其相关事项,往往会给患者自身和医师带来伤害(比如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手术,由于院方来不及全面医检,仅根据患方的陈述作出判断,其中就有可能出现因患方隐瞒重要病情而意外死亡的情况;再比如,患方隐瞒感染艾滋病病情,而院方在紧急情形下所实施的救治,就有可能使医师等人感染上艾滋病毒等),这是患方缺乏诚信的表现,会导致院方对患方的不信任,加剧诚信危机。患方在就医时,应当如实向院方陈述病情及其既往病史及医师所询问的相关事项(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可以向院方提出保密要求),积极配合医师及时交清医疗费用(对于无法按时结费的困难家庭,也应当讲清原因,说明解决办法),不造谣、不诽谤、不无理取闹、有礼有节地与院方沟通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总之,患方也应当诚实守信,尽一切可能避免诚信危机的产生和加剧,尽一切可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的诚信危机可控,但不是瞬时处理所能奏效的,需要长期坚持诚信文化的沉淀积累才能形成,故公立医院管理者需要透过危机表象抓住内在实质予以管控,持之以恒地灌注于每一人、每一事、每一环节之中,最终形成一种骨子里的诚信文化,诚信危机便会迎刃而解。 作者:黄显官 彭博文 邹小萍 单位:泸州医学院 诚信论文:大学生社会信用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调查的主要结论 (一)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 当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被问到“你认为你们学校学生的总体诚信状况如何”时,认为“很好,不需要过多担忧的”的占27.59%;一半以上认为“一般,只是个别行为”;仅1.15%的人认为“很差,值得思考”。这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学生的诚信水平总体上较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学生的诚信水平需要改进和提高。 (二)大多数学生不愿意参与学校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 通过调查,相关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校会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但提到参与活动,41.38%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参加,“觉得没意思”;只有40.8%的人“会积极参加”。既然各高校都有开展关于诚信教育的活动,那学生为什么不愿意参加?除了大学生自身的问题之外,学校是否应该反思下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形式以及其开展的真正意义呢? (三)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多样 调查题目中所涉及的考试作弊、贫困生身份造假、论文剽窃、求职失信、上课帮点到、撒谎请假等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现在的大学生均有不同程度涉及。其中有高达81.61%的同学认为“考试作弊”现象频繁;还有76.44%的同学认为“上课帮其他同学点到”很常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这已向我们昭示着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完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四)大学生的学业诚信状况令人担忧 调查时,当被问及“据你了解,周围同学考试作弊是否会被发现”时,七成以上同学表示“偶尔会被发现”;仅有3.45%的人认为“一定会被发现”。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总体是好的,态度也是积极向上的。然而大学生不诚信现象却屡屡发生,面对这些问题,加强其诚信教育,完善其道德人格,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化工程。 二、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高校诚信教育的力度 首先,加强高校诚信校园文化建设,改变高校目前“重知识技能传授,轻道德素质教育”的局面,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在学生中树立诚信意识,这是促进师生身心和谐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其次,要把诚信贯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校广播台、校报、校内网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恪守道德要求。而加大高校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宣传力度也是重要举措之一。高校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负面效果往往比普通失信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巨大影响。对于那些损害学术道德的失信行为应予以曝光和严惩,用诚信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城墙。 (二)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诚信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 构建学校与家庭积极互动的诚信网络。首先,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的教育内容之中应努力给学生营造诚信的家庭氛围。其次,应通过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有效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监护与引导,共同营造诚信的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质。所以说,学校诚信教育是重点和主导,家庭诚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建立大学生诚信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价制度:从老师、同学和大学生自身三个角度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作出定期书面化评价。 2.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规范信用考评体系:针对大学生诚信状况,形成书面化、系统化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并基于诚信档案进一步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信用考评体系。 3.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针对大学生不诚信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惩戒机制,让诚信之人一路畅通,让失信之人寸步难行。 (四)重视社会诚信教育的导向作用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 3.加大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学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力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实施路径研究,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作者:王丽旦 薛烨南 李旋 单位:江苏大学 诚信论文:诚信缺失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1.学业中的诚信缺失 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剽窃论文这一系列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影响了教师对教学成果的判断,另一方面,也是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过去考试作弊被发现后,学生还会感到很羞愧,现在学生对考试作弊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不得不承认,这无疑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滑坡。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您对您的家境会怎样描述?”一题时,约65%的学生表示会从实回答,而约35%的学生认为可以言过其实。可见,有近1/3的学生为达到目的,会弃诚信而不顾,会把诚信抛之脑后,不能遵守诚信原则。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您成功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你将会怎样?”一题时,表示会准时还款的同学占87%,剩下13%的学生则存在侥幸心理,回答到时再说,能拖就拖。困难补助是国家或学校为了帮助那些家境贫寒、难以负担或无法维持正常学业的学生设立的,但有些学生为了获取助学金或奖学金,伪造家庭情况,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使真正需要补助的学生无法享受正常的国家待遇。 3.就业中的诚信缺失 当代大学生思想意志不坚定,政治立场迷茫,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生活中,很多学生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至于实现目的的方法手段是不是被社会道德所接受,他们都漠然置之。当周围人提出质疑时,他们也还是一意孤行,这是诚信观念日益淡薄的结果。近年来,由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少大学生为了竞争好的工作岗位,伪造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及社会实践经验等。在诚信就业方面,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适当地修饰简历是可以接受且可行的;另有学生认为,在签约后,如果有更适合的单位,那么违约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择业的问题上,在诚信和自身的实际利益发生冲突时,多数学生会选择重利轻信。 4.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 钱钟书曾说过:“看一个人如何,看他的道德修养高不高,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准,就是看这人讲不讲信用。今天跟你这么说,明天他就不认账,这种人没什么道德可言。”大学生人际交往中诚信缺失可表现在为人不真诚,言而无信;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怀揣不良心态,进行感情欺骗等。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大杀师案”或多或少是由于感情纠结而酿成的惨剧。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在回答“当前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因素”一题时,70%的学生认为社会主要承担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责任,但50%的学生认为家庭是其形成诚信意识的主要方面。 1.缺乏社会安全感 人的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界不良环境对大学生的诚信品质缺失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不守诚信的人的制约还相当薄弱,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也相对淡薄,这使不诚信行为肆意妄为,导致当今社会陷入诚信危机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更是让当代大学生惶恐和迷茫,甚至很多大学生为了应付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去学习与不诚信相关的“处世哲学”。另外,在大学毕业生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的选人标准更多的是注重学生的技能,很少过问学生的人品,这就为大学生不诚实的行为创造了条件。 2.缺乏学校安全感 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对大学生活充满了美好的想象,但接下来的现实可能会让绝大多数人失望,这里也有不公平、不公正、不诚实,比如有些学生凭关系而非能力当上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补助金,入党等等,其他的学生在无法改变这种现象的同时,逐渐认同了这样的做法,并且也开始弄虚作假,而后便成为了一种不良的校园风气。缺乏校园安全感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诚信缺失。 3.缺乏家庭安全感 当今社会的开放给予了人们极大的自由,但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很多大学生拿感情当游戏,这都与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分不开的。家庭的破裂和不幸福让孩子们缺乏安全感,为了自我保护,寻求安全感,他们将自己封闭起来,不信任他人,也对人不真诚。 三、开展诚信教育的策略 诚信教育奏效的关键在于能否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此必须明确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的责任。 1.明确社会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当今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不讲诚信提供了机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纵容了不诚信行为,漠视了诚信行为。诚信得不到褒扬,不诚信得不到处罚。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弗朗西斯•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认为诚信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由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诚信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制度建设既包括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也包括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 2.明确学校的责任 高校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应把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德里克强调,大学有责任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者本身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如果学校能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诚实可信的校园环境,那么不诚信就没有市场。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坚持自身的提高,自己做一个诚信的人。除了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外,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力度,为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把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入到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尤为重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要正确开展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批评,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高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水平,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促进大学生的诚信。 3.明确家庭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行为及道德的典范,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责无旁贷,但很多家长对诚信认识的偏差导致他们错误地引导了孩子,当着孩子们的面做有违诚信的事,认为这是“智慧”的表现。因此,家长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诚信言行教育影响带动孩子。另外,家长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幸福的家庭环境对完善孩子的人格,尤其是进行诚信教育至关重要。 四、结语 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总之,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把相关法律制度引进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构建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有利于诚信行为的社会、校园、家庭环境,使之更具说服力,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作者:杜文娟 曲超 王丹丹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 诚信论文:班级管理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讲述美德事例进行感化教育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传统美德的伟大民族,古往今来,沉积了数不胜数讲诚信的人和事迹。这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在形成中的学生培养诚信品质也是大有裨益的。例如,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立木为信”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变法改革得以推广,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六国,人们把商鞅奉为信守承诺的典范。又如秦朝的季布,非常讲究诚信,信守诺言,他的美德赢得了许多朋友。当时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的谚语。当他被汉高祖刘邦悬赏捉拿时,他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他,季布得以免遭灾祸,“一诺千金”被传为千古佳话。前些天看了一篇报道:四川女孩黄冬梅的父亲为偿还赌债卷走公司4万多元票款,下落不明。母亲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当时只有15岁的黄冬梅,来到公司向领导承诺:爸爸欠的钱,我长大后一定替他还。为了信守承诺,她放弃了学业,去广东打工,做过钟点工、清洁工、饭店服务员,甚至捡垃圾挣钱。辛苦打工四年,她终于兑现了自己的承诺。通过这些信守承诺的美德故事让学生明白,无论在为人处事还是创立事业中,都应该时刻把握住做人的底线。必须信守诺言,要一诺千金,惟有诚信才有发展。 二、列举社会失信的人和事进行教育 学生之所以在校园里出现失信的现象,源于这些学生受到了社会上种种不良信息的感染,学生偶尔会对自己在不讲诚信中得到的小利益沾沾自喜。这种暂时利益的满足和诱惑往往促使他们抛弃诚信的品质。所以我们要让学生明白,诚信缺失只能获得暂时的小利益,比如,人民的功臣沦为蛀虫,本应彪炳史册却走向断头台,这些例子有许多,他们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甚至是生命的终结。企业由于失信而倒闭关门也有许多,让人痛心,如温州的制鞋业有段时间无人敢问,假货泛滥成灾;奶粉行业的巨头三鹿被媒体披露“毒奶粉事件”,导致企业倒闭。20多家奶制品企业牵涉其中,造成了国产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一铁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失去信誉,纵然一时得利,日后必吞苦果,要生存和发展就要珍爱信誉。 三、创造班级环境进行净化教育 环境育人一直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手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十分形象地表达了环境对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净化学生的信誉心灵,营造诚信氛围,我想应从三方面入手:1.利用板报、学生园地等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张贴诚信主题的名言、宣传画等。2.开展诚信主题班团会、辩论赛、演讲比赛。探讨自我信用状况,讨论诚信危机、诚信价值等问题。提高信用水准。培养学生从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不对老师和家长撒谎等小事做起,将诚信精神贯穿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3.教师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做到言传身教,教师爱信用如眼珠,学生才会视信用如生命。 四、严明制度强化诚信道德教育 要想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制度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教育学生使诚信化为一种思想理念,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建立诚信公约。在班级管理制度中强调诚信公约的重要性,建立奖惩制度,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班风,引导学生学会自觉把握自己的行为。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要充分了解本班学生的诚信状况,褒奖诚信典范;坚持对诚信度较差的同学耐心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美好的明天,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在校学生的诚信度存在着严重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更新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我想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可塑时期,他们的信誉人生一定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作者:张晓辉 单位: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 诚信论文:诚信度实验下诚信教育论文 1案例调查 某高校调研人员做了一项为期4周的“诚信度”调查实验。调研人员在教学大楼入口处设置一个无人售货的“诚信小卖部”,柜台所有商品均贴上价签,旁边放置自动投币箱,所售商品均为学生日用文具、矿泉水和小零食等,并在收货柜台处张贴无人售货制度。第一周,诚信小卖部的商品消耗量很大,每天补充短缺的商品。周末结账时,调研人员将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实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差额较大,回款率不太理想。调研人员决定在下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诚信度,看能否改变销售状况。第二周,在柜台旁安设一个未开启的摄像头,并贴提示:诚信第一,请拿货后主动投币。结果发现回款率有一定提高。第三周,调研人员举办诚信承诺签名活动、开展有关诚信诗词鉴赏活动,如:对“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等古诗词欣赏解析比赛,并对积极参加的同学发放小礼品。第四周,晚上免费放映电影《阿甘正传》、《美丽的故事》、《雷锋》等;实验结束后。通过“诚信度”调查实验表明,一是各周的回款率均占在60%以上,表明多数人具有一定的诚信度,自觉买单。二是随着介入诚信教育的深入,商品销售的回款率不断增加,回款率由最初的61.1%上升到实验结束时已经达到92.8%,也表明学生的自觉性、诚信度在不断的增加,诚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大学生出现“诚信问题”原因剖析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从小到大,诚信教育伴随始终,小时候听过的美国总统华盛顿砍树的小故事至今记忆犹新;小学时,老师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老师同学;中学期间学校也教育我们要诚信考试不作弊。但在高校中,却仍可见不诚信的例子,主要表现在学习和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和就业求职过程三个方面,如编造请假理由逃课,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伪造求职简历等,这些值得我们深思诚信缺失的原因何在?通过诚信实验、社会调查分析,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2.1应试教育机制中诚信教育的缺失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是很重视,主要体现在学业成果评价制度的不合理、教育引导不积极和监督制度不到位三个方面。首先,大学“重知识,轻德育”的现象严重,过分看重学生的个人成绩,如考试成绩、竞赛名次和比赛得奖等,而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不够重视。这些能在某些学术上取得好成绩的同学会受到表扬和奖励,造成学生把学习的重心放在了取得最终结果的事情上,甚至为得到奖学金而在考试中作弊。其次,大学开设有关诚信教育的课程或讲座较少,对出现诚信问题的学生处理不严厉,如学生考试作弊,一般只给口头警告,或轻度处分,不足以让学生认识到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再者,大多数高校平时对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多在事后给予批评教育,导致学生从诚信思想上放松,对投机取巧、舞弊的思想未能及时纠正。 2.2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形势发展,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及时的跟上社会制度变化的步伐,从而导致了正确引导的缺位,给西方资本主义和各种思潮的渗透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人民群众的诚信观念和价值观念处于混乱迷茫的状态。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为数不少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利的现象,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还有部分高校的领导和教师,不以身作则,参与学术腐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金钱或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身处“失信”的文化氛围,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大学生在思想上还不成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迅速转换、信念的矛盾冲突、物质金钱的巨大诱惑,导致部分学生容易迷失方向,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2.3中小学教育阶段对诚信教育程度不够 目前中小学虽然提倡素质教育,但迫于升学的压力,教育现状仍然是重成绩而轻品德。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思想发育的最重要的时期,而大部分学生埋头学习理论文化知识,无暇顾及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甚至某些教师有纵容学生为取得好成绩在考试中投机取巧,导致部分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了一些不正之风。 2.4学生自身素养和家庭氛围 学生自身的诚信品质修养不足、诚信价值观和自身道德观的背离也是诱发诚信问题的重要原因。自身的素质与家庭、朋友、社会关系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家长的教育理念、名利观以及诚信认知和对待诚信的态度决定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轻品德而重成绩,轻身教而重言教,轻过程而重结果,轻道义而重利益”的误区,深深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过程。某些学生为了不让父母失望而采取欺骗、作弊等来掩盖其真实学习状况,长此以往养成了欺下瞒上的坏习惯,在校欺骗老师同学,在家欺骗父母;有的父母因工作、事业的繁忙,在孩子出现困惑迷惘时未能及时指导,且还有的经常在孩子面前谈一些商场的尔虞我诈,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家庭背景不同,学生素质也各异,导致学校教育难以从同一个层次进行,留下一些的诚信教育死角。 3加强和改进诚信教育措施 针对大学校园出现的诚信问题,通过对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并结合诚信度实验得出,要改变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综合考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完善诚信教育体制,将诚信教育贯穿始终 目前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尚未在各大高校形成系统而完善的体系,但一些高校已对某些方面的诚信制度进行了构建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可为我们建构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如在诚信档案制度方面,中国海洋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建立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将大学生的在校的诚信表现情况记录在《大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生诚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7]。高校应该从各方面制定相关的诚信制度,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考试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诚信教育与考评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学和有章可用,在全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做好诚信化建设。 3.2优化诚信教育环境,让学生潜移默化改变自己 列宁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校应为学生树立“诚信标兵”,让每个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去学习。学校可以定期播放关于伟大人物和道德模范的电影,鼓励学生学习伟人英雄的精神和美德;经常举行关于诚信教育的讲座,吸引学生参与评价和指导,从中体会诚信道德的重要性;在校教师和领导也要作诚信的楷模,给学生做好诚信的榜样,营造诚信文化环境。老师不得欺骗学生,要说到做到,在日常的教学与指导中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做到以德服人,让学生从心里佩服和尊敬,并感染学生去模仿;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平时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学风,最终得到学生的认可。 3.3加强诚信美德宣传,引导学生诚信待人 学校组织各种团体活动,宣传诚信美德,通过学生的参与达到情感上的共鸣,让学生体会到诚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彻底根除不诚信的思想。也可以组织诚信考试签名活动,引导签名的学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在考试中不作弊,同时带动其他的同学也参加到诚信考试的队伍中来。 3.4完善诚信监督机制,辅助实施诚信教育 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制定相应的监督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对于有失诚信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惩罚,让学生认识到不诚实的后果严重,这样在学生毕业之后走入社会,才不会因为诚信问题犯下大错。比如:在考试考场中安视频装监控设备,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观察学生的考试纪律情况,对违规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制定奖惩制度,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现象进行表扬的加分等奖励;由学生组成的团体监督校园中的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教育指正等。 4结论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进行的调研和深度剖析,得出几点结论:一是虽然当前学生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在校园中仍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但如果学校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诚信教育,正确的引导学生日常行为,学生的诚信度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二是造成诚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影响因素有教育机制、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所以诚信教育要从根本原因入手;三是诚信教育要讲究教育方法,可以从制度、环境、榜样和奖惩几方面同时进行,让学生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自觉提高诚信度。诚信无小事,生活中的点滴不自觉行为都会导致日后形成不诚信的习惯,诚信教育是一个防微杜渐,日积月累的过程,在社会发展、人们的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提示、引导。 作者:杨巧梅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诚信论文: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论文 1大学生就业诚信危机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1.1就业材料准备阶段的虚假 自荐书、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就业求职材料是毕业生呈献给用人单位的展现自我的基本媒介,也是用人单位考查毕业生基本条件的重要依据,就业材料中内容的优秀与否关系到毕业生是否能够被用人单位接纳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毕业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篡改学习成绩,虚构学生干部身份,没有入党填党员;不是优秀改优秀“;四级”没过表上过等现象较多。此类弄虚作假,自食苦果的例子很多,用人单位一旦来查证便可真相大白,即使侥幸混入单位,无法逃脱实践的检验。 1.2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不诚实 用人单位为了能够招录到专业知识优秀,有技能、有才干的大学生,大都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双向选择环节。在双向选择就业笔试环节,部分大学生为了能够考出好成绩,往往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在就业考试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在面试环节,为了博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吹嘘个人成绩与能力,夸大其词、不懂装懂,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整个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象。 1.3签约后违约的虚假行为 当前,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念被许多毕业生接受,但部分毕业生曲解了这一观念。许多毕业生“以不变应万变”,凡是符合条件的招聘都要参加,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过后又见异思迁、随意毁约;也有的毕业生只顾自身利益,抱着好高骛远的态度频繁跳槽,缺乏长期、理性的职业生涯规划。这些缺乏诚信的违约行为,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影响高校毕业生的整体社会形象,也不利于毕业生自身的职业发展。 1.4报到后的职业角色转换与改派行为 有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为了能够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在入职报到后的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对待工作懒散怠慢,怕吃苦,不虚心请教,自以为是,对待上级和同事不讲诚信,遇事推脱,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有些毕业生在这个企业工作却时刻想着跳槽,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2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 2.1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做好入学时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新生入学时是开展就业诚信教育的初级阶段,需要在课程设计和授课方式上不断创新,理论结合实际, 提升就业诚信教育质量,授课教师以自身的学识、品格、阅历影响学生,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学生就业诚信意识。教育部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提出,所有普通高校均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并明确规定将诚信作为目标职业对个人素质的基本要求列入教学内容,通过职业发展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求职应聘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从认识根源上解决毕业生不诚信就业行为的发生。把诚信就业观念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在“两课”教学中,结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的教学实际,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充分认识到诚信在未来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真正懂得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在择业过程中践行“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以第二课堂为载体,做好择业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择业前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从目前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随着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矛盾的加剧,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大学生为了能够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就业准备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诚信的心理和行为,这一阶段主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个体辅导、就业心理咨询和开展各种第二课堂教育为主,具体就是设立就业诚信辅导工作室,对学生在择业前出现的各种不诚信心理和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在第二课堂课外活动教育中,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就业诚信主题班会,就业诚信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树立就业诚信榜样、诚信典型等活动将诚信教育推向深处。 2.3以诚信评价体系为主线,做好双向选择中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双向选择过程中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核心阶段。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纪录、诚信承诺、诚信评价、诚信档案等,是对大学生个人信用的一种评价和评估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并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信用依据。同时,做好就业管理,尽量减少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就业失信行为。学校应该为学生和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就业信息,制订严格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对大学生整个就业过程起到监管作用,减少违约的可能性。道德教育不同与文化素质教育,不能“填鸭式”地只讲理论,应该突显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要求,根据受教育者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采取有效的教育方式;其次应该在实践的层面上,激发受教育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学生主动去思考,怎样建立诚信,怎样使社会尽量多一些诚信,而不是一味地宣讲诚信的重要性,为什么要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要以学生为载体,让学生主动去实践诚信,才能使诚信教育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2.4以离校教育活动安排为依托,做好离校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诚信就业体系的保障。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要对其诚信就业教育活动进行周密谋划和精心组织,引导毕业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坚定理想信念,吃苦耐劳、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至少一次诚信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顺利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及早完成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的转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对即将离开学校奔赴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开展就业诚信教育,要认识到大学和社会是紧密相连的,大学生既是学校教育的主体,也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诚信原则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的原则,不诚信的行为除受到道义的谴责外,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就业过程中也不例外。毕业生就业的过程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加强对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把《劳动法》、《合同法》作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诚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毕业生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引导毕业生做到勇于说诚信话、行诚信事、做诚信人,养成诚信美德。 2.5以跟踪调查和回访为切口,做好离校后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离校后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是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的补充环节。告别校园,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的转换,意味着一个正式社会成员的产生,意味着大学生拥有了一个全新的角色。学校生活与职场环境有很大差别,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工作压力显著增加,人际关系更加复杂,正是这些差别使得学生难以进入职业人状态,虽然就业诚信教育在这个阶段主要由用人单位开展,但学校应该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跟踪调查反馈机制。构建人才培养中的就业诚信教育反馈机制,通过跟踪调查毕业生和回访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入职后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工作能力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对毕业生思想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起了促进作用,根据调查反馈信息,及时地调整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内容和模式。党的十八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到了所有就业群体的首位,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诚信自古至今都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的道德准则,诚与信互相贯通,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就业诚信关是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能否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键。当前,各高校正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国梦”教育活动要与就业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从入学到入职全过程的就业诚信教育体系。大学时期正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黄金时期,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就业道德品格,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新内涵。 作者:胡建军 单位:兰州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诚信论文: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面临的困境 第一,需要接受诚信教育的人群数量大,层次多。高校是一个集约化集合,而这个集合又由不同家庭影响,不同年龄阶段,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年级的群体组成,这就使得高校诚信教育面临着数量大、层次多的困难。 第二,诚信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甚至是缺失。虽说诚信是人的立足之本,是人社会生活的基本修养,但是在社会不良风气日益向高校渗透的今天,大学生诚信缺失是社会影响的间接结果,但却又是高校诚信教育迷茫的具体表现。 第三,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在高校的渗透。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不良信息的传播导致大学生信念动摇,立场不坚定。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是一种集群化影响。 2高校诚信教育困境的解决办法 第一,重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同步发展,简言之就是既要使学生端正思想态度,在思想上认识诚信教育,了解诚信的本质意义,又要让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切实做到诚信。使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上同时诚信,不偏废。思想诚信和行为诚信共同发展,相互影响,达到互补目的。最终使得诚信能深入人心,成为大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的良性基因。 第二,鉴于当前诚信教育方式主要是集中在社会道德约束的层面上,集中在喊口号的阶段,针对当前高校诚信教育模式不成熟,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的局面,为了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社会功能,使诚信成为大学生日后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就应该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高校诚信教育模式,提升高校诚信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施力度。切实使高校诚信教育在横向和纵向功能上都有延续。 第三,积极关注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诚信向校园的渗透,最大限度的扩大校园诚信对外环境的积极影响。扩充高校环境对诚信教育的内涵解释维度。 第四,扩充诚信教育的范围,优化诚信教育的方式方法。确立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功能。使学业诚信、资助诚信、就业诚信等诚信教育活动成为诚信教育的支撑手段。不断夯实、扩大诚信教育成果,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五,分类引导、层次化教育、个别针对是高校诚信教育的工作方针,根据大学生的年级特点、家庭背景、个性特征等存在的差异,制定适合不同层次可以接受或应当接受的诚信教育内容。继续深入优化诚信教育的积极作用,扩大诚信教育的接受范围。 第六,坚持对不诚信行为的零容忍。把诚信教育扩展到上课、作业、实验、实践等大学生学习生涯中。做好高校诚信教育的引导工作,坚持适宜的高校诚信教育原则:不容忍不诚信,鼓励诚信。努力使诚信成为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第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网络等新媒体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帮助大学生把握正确价值取向,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考评体系和相应的信誉档案,档案详细记录大学生的诚信轨迹。将新媒体平台作为诚信教育的前沿阵地。 3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学做人、学做事、学做学问相辅相成,诚信对于正逐步迈入社会的大学生显得尤为重要。诚信教育也是大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必然过程,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有助于帮助他们对社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和了解,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建立积极正确的人生态度,能把自己尽快地融入到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去,有助于他们准确地设计和规划自己的人生。 作者:钟奎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诚信论文:中职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缺乏诚信给中职学生带来的影响 诚信就像一条纽带,连接着每个个体,而人的生活不可能是一座孤岛,不讲信用,害人害己。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难以在各种情况下立足。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关系疏远。缺乏诚信会使中职学生在所在单位不被信任,从而使中职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种种困难。缺乏诚信,就会有损个人或集体的形象,不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破坏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原因 中职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 (1)受到社会上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现象的影响,使中职学生有了背弃诚信的思想。 (2)家庭中家长们溺爱孩子,对孩子做错的事情不管不问。在中职学生家庭中,有的家长为了让学生在家多待一天,谎报孩子生病,替孩子向教师请假,使得中职学生养成撒谎和不诚信的习惯。 (3)学校诚信教育不足也是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主要原因,学校重视文化知识,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不重视,使学生没有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 (4)中职学生自己的道德修养不高,没有良好的道德基础,也是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主要原因。 三、应对诚信教育不足的方法 1.教师应当起诚信的典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教师诚信典范的作用。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为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学校应当下大气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师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去培养学生的诚信素养,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才能来教育学生,而且要特别注意言与行、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来启迪学生、感召学生,要引导学生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2.加强学校道德教育的建设 学校是诚信教育的关键阵地。加强学校的道德教育能够使中职v生在讲道德诚信的学校氛围中成长,从而使中职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要把诚信教育贯穿到各个学科之中,而不能靠德育课一枝独秀。重视日常诚信品质的培养和教育,通过各种手段,让中职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熟悉诚信的内涵及做人要诚信的必要性。 3.家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诚信教育的基础。家长应该正人先正己,身教重于言教,家长要求孩子做到的,必须自己先做到。这样就能使家长给孩子做出榜样,使孩子有了诚信的基础,在无形中自觉做到诚信。 4.形成一个体系 学校应当与社会、家庭齐抓共管,不能脱离社会,忽视家庭环境的影响。诚信是中职学生道德教育的必要课程,是中职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前提。家庭、社会、学校在对中职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诚信品质是中职学生一生所要学的必要课程,是中职学生完成学业、走向社会、立足社会的重要筹码。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使中职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诚信道德培育环境。 5.在学校中建立诚信奖罚制度 诚信奖罚是个人行为社会意义的一种硬性评价和公开褒贬。奖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让中职学生明白诚信缺失的后果,明白诚信做人的重要性。 6.让中职学生在生活中形成诚信的品质 生活即是教育,学校中的生活最能触动学生的心灵。让学生观察和寻找学校中的诚信与不诚信现象,在观察和寻找的过程中使学生感受诚信的重要性,让学生明白诚信的可贵,使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自觉践行诚信。 作者:于金声 单位:山西省寿阳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关于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体制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信息安全 人员管理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建设中以技术为主的安全管理体制,忽视了人员对电子商务的安全影响。但近几年案例表明:企业缺乏针对内部人员的系统安全管理体制,是导致网络交易过程中泄密和企业利益损失的主要原因。本文重点分析了企业在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了一些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的建议,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借鉴。 1、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以高效、便捷、方便的优势和全新的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经营环境吸引着广大用户,为世界经济赋予了无限的发展空间。随着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针对电子商务的各种犯罪活动也19益猖獗。国内外调查显示…,52.26%的用户最关心的是网上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超过6O%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加强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促进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电子商务的安全,可分为技术安全和管理安全两种类型。所谓技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黑客手段窃取企业的用户lD、密码以及相关的机密文件,甚至网络银行帐号、密码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管理安全则是指缺乏对参与电子商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人员的管理预防手段,最终导致的电子商务安全事件。从美国的花旗银行和中央情报局到中国的某家国有商业银行,都有过由于内部人员的违规和违法操作,导致数据被篡改和泄密的事件发生。 近几年的电子商务安全案件表明:人员是网上交易安全管理中的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犯罪大都呈现内部犯罪的趋势,有的竞争对手利用企业招募新人的方式潜入对方企业,或利用不正当的方式收买企业网络交易管理人员。有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从本企业辞职后,迅速把客户资料、产品研发成果等机密出售给竞争对手,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原因分析 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已经引起很多企业的重视,但大多数企业往往侧重于加强技术措施,如购买先进的防火墙软件,采用更高级的加密方法等,很多企业认为:员工泄密的安全事故只是偶然现象,很少从人员管理的角度来探讨出现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重技术、轻管理”是当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的通病。由于管理手段不到位,很多先进的安全技术无法发挥应有的效能。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很多企业管理高层对人员管理在信息安全中的地位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将电子商务网络作为一项纯粹的技术工程来实施,企业内部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策略,只是被动的使用一些技术措施来进行防御,因此电子商务过程中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往往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实中没有一个网络系统是完美无缺的,不安全因素随时存在。因此,安全管理措施必须渗透到系统的每一个环节和企业组织的~个层面,只有构建一个人与技术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整个电子商务系统得安全。 企业没有从整体上、有计划地考虑信息安全问题。企业各部门、各下属机构都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缺少统一规划、设计和管理信息安全强调的是整体上的信息安全性,而不仅是某一个部门或公司的信息安全。而各部门、各公司又确实存在个体差异,对于不同业务领域来说,信息安全具有不同的涵义和特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战略性必须涵盖各部门和各公司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相关内容。 缺少信息安全管理配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才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关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没有一批业务能力强,且具有信息网络知识、信息安全技术、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专门人才,就不可能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应该从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对信息安全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 企业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不够。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薄弱,9O%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为疏忽所造成。如有些企业不限制内部人员使用各种高科技信息载体,如U盘、移动硬盘以及笔记本等移动办公设备。 3、加强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建议 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表明,大多数安全问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组织架构、信息技术、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还牵扯到国家法律和商业规则。企业内部存在着诸多影响信息安全的因素:改变lT系统不等于改变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要使企业信息尽可能的安全,必须在技术投人的基础上融人人在管理方面的智慧i同时,不仅要防外,更要防内,即对组织内部人员的管理。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但又不能单纯依靠技术。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是人与技术相互融合的过程,如何使管理与技术相得益彰十分重要。“三分技术,七分管理”阐述了信息安全的本质。 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就是通过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以保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网上交易安全管理,应采用综合防范的思路,一是技术方面的考虑,如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身份认证、授权等,但必须明确,只有技术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二是必须加强监管,建立各种有关的合理制度,并加强严格监督,如建立交易的安全制度、交易安全的实时监控、提供实时改变安全策略的能力、对现有的安全系统漏洞的检查以及安全教育等。为了加强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现在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互联网的易受攻击性,盲目相信国外的加密软件,对于系统的访问权限和密钥缺乏有力度的管理。这样的系统一旦受到攻击将十分脆弱,其中的机密数据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据调查,目前国内90%的网站存在安全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缺少或没有安全意识。某些企业网络管理员甚至认为其公司规模较小,不会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如此态度,网络安全更是无从谈起。应该定期由公司或安全管理小组承办信息安全讲座,只有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才能有效的减少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一个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即建立由行政领导、IT技术主管、信息安全主管、本系统用户代表和安全顾问组成的安全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建立管理框架,组织审批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指派安全角色,分配安全职责,并检查安全职责是否已被正确履行,核准新信息处理设施的启用、组织安全管理专题会等。还应建立由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等组成的安全执行机构。该机构负责起草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执行批准后的安全策略、日常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定期的培训和安全检查等。如果需要,还可建立安全顾问机构。安全顾问机构可聘请信息安全专家担任系统安全顾问,负责提供安全建议,特别是在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策略事件发生后,可以被安全决策机构指定负责事故(事件)调查,并为安全策略评审和评估提供意见。 (3)制定符合机构安全需求的信息安全策略。电子商务交 易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安全策略主要包括客户认证策略、加密策略、日常维护策略、防病毒策略等安全技术方案的选择。安全执行机构应根据本信息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策略,策略中应明确安全的定义、目标、范围和管理责任,并制定安全策略的实施细则。安全策略文档要由安全决策机构审查、批准,并和传达给所有的人安全策略还应由安全决策机构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查和评估:在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现新的脆弱性、组织体系或技术上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安全策略的审查和评估。 (4)人员安全的管理和培训 参与网上交易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企业的命运,他们承担着防范网络犯罪的任务。而计算机网络犯罪同一般犯罪不同的是,他们具有智能性、隐蔽性、连续性、高效性的特点,因而,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变得十分重要。首先,在人员录用时应做好人员鉴别,人员录用或人员职位调整时,一般要签署保密协议。当人员到期离开或协议到期、工作终止时,要审查保密协议。其次对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策略和规程方面的培训。第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岗位职责中明确本岗位执行安全政策的常规职责和本岗位保护特定资产、执行特定安全过程或活动的特别职责,对违反网上交易安全规定的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处理。第四,贯彻网上交易安全运作基本原则,包括职责分离、双人负责、任期有限、最小权限、个人可信赖性等。 (5)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电子商务立法 面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贸易形式,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法规可依,使得部分违法犯罪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近几年里,国家加强了这方面的投入。在全国性的立法文件中,《合同法》的部分条款可以看作是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此外,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这个地方性的法规可以看作是对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有益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对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电子政务等其他应用应该有新的适用法规。 尽管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保护缺少直接性;相关立法比较分散,而且效力不高;对新出现的情况缺乏适应能力;立法速度慢。这些都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共同促进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法制环境建设。 4、结论 快捷的电子商务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由于缺乏对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认识,很多企业都把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作为一项技术工程来实施,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各种参与人员对安全的影响。分析了企业在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从安全防范意识、管理组织体系、信息安全技术策略、人员管理与培训、电子商务立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的建议。在企业走向电子商务时代,只有管理与技术并重,才能确保企业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试析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特殊性及强化安全管理主要对策 论文关键词:油田企业 安全 特殊性 对策 论文摘要:从油田企业生产的工艺特点、历史条件、社会背景以及跨国经营合作等方面出发,分析了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特殊性。同时指出了目前油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更新管理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科技投入、完善HSE体系标准、加强隐患治理、加大培训力度等安全管理对策,对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石油是现代工业生产的“血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石油勘探、开发与炼制,是高投人、高回报、高风险的生产过程。石油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连续作业、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随着石油企业在国内外的成功上市和中国入世,石油企业如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使股东、企业、职工利益最大化,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大意义。认真研究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收入,增强综合国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义。 油田生产历来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从制度、职责、预防、教育入手,而且更要从人的意识入手,突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推行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人是实施HSE管理的主体,提高实施者对HSE管理的认识程度,将直接影响到HSE管理的运作和最终效果,有效的教育培训是提高人的素质,实现HSE主动式管理的重要保证。如何把对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特殊性 1. 1建设标准低,生产场所“先天性”隐患突出 石油勘探开发等生产场所,遍布陆地和海洋,形成了两栖勘采的格局。陆地勘探开发区域多在山丘、沙漠、沼泽及江河湖泊,地况复杂恶劣,生产作业条件艰苦,油田企业多属20世纪70年代先后以“会战”模式建设起来的,受当时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基本属于边设计、边生产、边建设的“三边”企业,油气生产厂站不可避免地存在设计标准低、布局不合理、安全消防设施不配套、施工质量较差等“先天性”隐患,整改工作任重道远。 1. 2外界干扰大,严重威胁企业安全 近年来,受社会治安环境的影响,油田企业安全生产更是受到了较大的外部“冲击”,主要有3个方面: 1. 2. 1油气输送管道长期遭受不法分子打孔盗油危害,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如Sinope。管道储运公司,从1993年至2003年2月,据不完全统计,遭受打孔盗油3264次,泄漏原油达7952吨,而被盗原油无法统计,不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而且严重污染环境。 1.2.2管道及油气设施保护范围受违章建筑侵害严重。如中原油田在原有受侵占341处的情况下,近年来又增加多处,防火防爆工作极难落实。 1.2.3电力线路私拉乱接严重。严重处私拉线如同“蜘蛛网”一般,不仅易于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和火灾,而且威胁油田电网安全运行。 1. 3油田生产作业全过程中危险因素多 1.3.1油气生产有高温和高压。 1.3.2生产、使用、贮存的介质多属易燃易爆且有毒有害物质。不仅石油天然气产品易燃烧爆炸且具有少量毒性,生产中还常常遇到HZS等剧毒物品,程有不慎,便可能酿成惨祸。 1.3.3频繁使用放射性物质和火工器材。从地震斟探、钻井作业到石油开发,可谓无处不在。 1. 3. 4机动车辆多,仅辽河油田一家便有近2万辆。这种“现代文明社会的杀手”行驶路线遍布全国各地,极难控制。 1.3.5野外施工作业频繁,受自然气候影响严重,如台风、海啸、洪水等。 1. 4作业危险性大,风险也大 最大风险莫过于地下情况无法完全预知,钻井施工、井下作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钻井施工,突遇未知地层或异常高压地层,极有可能造成井啧失控事故,后果难以设想。前几年某油田一口预探井,突然钻遇HZS气层,大量HZS喷出,造成几十万村民“大逃亡”。油田企业作业危险性大,突发事故多,风险性大,对安全隐患的控制比其他行为要复杂得多,难度也大得多。 2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 1安全管理工作线长面广,难免顾此失彼 油田企业生产具有行业跨度大和线长面广两大特点,安全管理必须要认真面对这一重大难题。线长面广,迫使安全人员不得不八方兼顾、四面出击;行业跨度大,必然带来行业专业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繁多的问题,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以有限的人员和专业技术知识处理方方面面可能出现的隐患和难题。因此,安全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鞭长莫及、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2. 2社会治安环境恶化,油田企业难以应对 近年来,盗油犯罪活动频频发生,具体表现如下: 2. 2. 1打孔盗油“武装化”,有些犯罪团伙自备武器,公然与护线人员、公安人员武装对抗,岗位巡检护线难度极大。 2. 2. 2作案手段“专业化”,团伙内部严密分工,盗、运、销“一条龙”。一旦盗窃得手,立即运往小炼厂、土炼炉销赃。 2. 2. 3作案地点漂浮不定,作案规律不易掌握。 2.2.4作案手法愈出愈奇,甚至将房子直接盖到管道上,在房内打孔并安装盗油闸门,令人防不胜防。 2. 2. 5手段恶劣,盗油一旦得手,立即破坏现场,造成原油四溢,现场一片狼籍。一些村民不知厉害,纷纷出动哄抢落地油,曾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侵占油气设施保护范围事件也有增无减,不仅违章建筑越来越多,而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使得油区防火工作很难落实,节假日禁放烟花爆竹更是形同虚设。 2. 3资金投入高,隐患治理任重道远 目前油田企业的重大隐患主要有3类: 2. 3. 1由于历史原因,生产场站大量存在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消防设施不配套等“先天”隐患。 2.3.2新法规、新标准出台,拓宽了隐患治理的范畴,出现了一些新的隐患。如油气长输管道运行已超过数十年,按新颁布的法规要求,应进行压力管道检测。 基层班组,是企业的细胞。它是企业一切工作的最终着力点,因此,搞好基层班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基层班组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在生产力三大要素中,人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的因素,搞好班组安全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才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2. 4油田区域扩大,超深高压气井开发,技术和人员更新,向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首先是油田区域逐年增大,安全管理工作面持续“拓宽”;其次是高压、超深气田的开发生产,原有的安全管理技术、方法需随之更新;同时由于实行减员增效,人员大幅精减,尤其是一大批管理经验丰富、安全技术娴熟的生产骨干离开了岗位,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暂时的负面影响。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要求随之增高。过去普遍认同的油田企业劳动环境差,野外施工管理难度大,发生一些事故在所难免的观点已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代之以普遍认同的“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应该归咎为管理上的失误”的观点。 3安全管理对策 3. 1理顺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优势 我国油田企业分属于Sinopec和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大型国有集团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特大型企业拥有明显的“四大”安全管理优势,即专业管理优势,行政管理优势,资金筹措优势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在安全管理上可以发挥更大作用。随着油田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油田企业已由过去的单一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改制成拥有油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施工服务公司及改制分流到社会的私营、民营企业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存的企业。集团公司应理顺管理体制,并根据不同的管理体制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专业施工及服务公司,从上到下实施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对控股的上市、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对其实施宏观监督管理和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对参股公司主要实施安全服务;对资产和人员已经完全分离,或改制到社会的企事业单位,不再实施监督管理。 油田企业应广开门路,调动社会安全专业人才和安全中介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凡建设性工程项目,必须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确保新改扩建项目达到本质安全,并对在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实行安全现状评估,逐步改善在用设施和场所的安全可靠度,最后达到本质安全。同时,应高度重视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3. 2“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提升安全科技与安全管理水平 3. 2.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 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要加强落实各级行政“一把手”和直接作业者的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员的安全与健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增强全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 2. 2坚定信念,全力推行HSE管理体系 HSE管理体系目前已成为国际石油企业普遍接受的管理模式。油田企业要想实现与国际石油企业的全面“接轨”,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行HSE管理体系。全面更新管理观念,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执行国际技术标准,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树立“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企业员工自身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的每一位员工,不论他在企业管理链条中承担什么职责,他都是一种人力资源,要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应当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决策透明和职工参与,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企业首先要将必要的生产和管理知识,传授给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的素质提高了,掌握了过硬的技术和本领,才能在生产中运用自己的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奠定安全的基础,避免因技术技能的因素造成安全差错,带来的安全风险;企业决策要有足够的透明度,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把他们视为企业的宝贵人力资源,只有尊重人、爱护人,才可能给员工一种对企业的归属感,才能激发员工从内心深处为企业安全着想;员工参与决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企业的治理法规中应当有所规定,应当让职工说话,鼓励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作为自己的观点提出。 第二,为企业员工搭建充分展示其聪明智慧的舞台。通过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方式为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第三,创造和谐的气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基本功能,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成为其重要的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包括团结友爱的爱心,坦诚豁达诚信,互帮互助的友情,刻苦好学的气氛。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有助于安全生产,人在一个良好的氛围下,带着愉快的心情去工作就可以抑制烦躁、压抑等不良情绪的产生,而不良情绪也是一种安全的隐患,它的存在极易造成事故的发生。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设备的和谐,人与检修环境的和谐,都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基础。 第四,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提高班组成员的综合作业能力。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作业能力,是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功。作为油田企业,一线的作业是落实到基层班组的,基层班组是企业管理的细胞。加强基层班组管理,关键是选好班长,班长选用要突破过去的老经验老模式,要选派有学历、懂管理又有一定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工担任;基层班组成员的综合作业能力是影响企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三级教育、特殊教育培训、检修前教育、日常教育、全员教育)以及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三不伤害”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竞赛活动、事故报告会等),把这种“强制”融化于全体员工的工作和生产活动中,使岗位行为规范得以“内化”,才能建立起一种职业行为习惯和出自内心的自我规范。油田安全生产点多、线长、面广,高温高压场所、野外流动作业、多工种协同作业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像井站一线这样的班组,许多时候,如夜间工作,值班人员有限,一些紧急处理,要快速、及时、准确的做到万无一失,确实是对他们的实力与经验的考验。在新的形势下,随着设备的先进化,应用的科学化,技术上的不过硬,一知半解,或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3. 2. 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彻底摒弃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管理迈进,逐步推行安全信息化、自动化。以提高安全的科技含量,促进安全管理手段的进步。在油气站库、放射源库、火工品库、变电站等要害部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配置门禁自动控制装置,厂站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防范区域配备自动监控扫描系统,大型机组应配备FSC,ESD等紧急关断装置,放射源库、火工品库等部门应配备安全狱控装置。高压气井、海上开发采油平台应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微机远程自动控制,向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 3. 3完善标准管理体制,加快行业标准与国际接机的步伐 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及油田企业跨国经营合作的增加,石油行业安全标准体系与API等先进标准体系的差异越来越明显,故应加速与国际行业标准体系接轨,提高和完善标准体系。在加速接轨与提高完善过程中,首先应确定HSE管理体系标准在油田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其次,要优先考虑采用国际先进的安全技术标准,以加快标准“立法”速度;同时应密切关注新技术发展动态,以免现行标准严重滞后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不适合安全管理的需要。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并争取安全科研部门和安全专家参与,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3. 4强化隐患治理和“三同时”管理,做到标本兼治 3. 4. 1要加强隐患治理的治“本”之策,即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确保新投用的项目不存在先天性的隐患。 3. 4. 2加强隐患治理的治“标”之策,即做好在用设施隐患整治。集中有限资金,打隐患治理的“歼灭战”,争取每年消除1至2个普遍性重点隐患,力争5年内全部消除油田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点隐患,逐步提高、改善生产场所、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3. 5加大安全培训,规范安全管理与操作行为 3. 5.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各级行政正职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以规范各级安全管理行为。 3. 5. 2继续做好特殊工种资质培训,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八大特殊工种外,油田企业应将钻井井控人员,司钻、井架作业工、爆破工及海上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列入特殊工种管理范畴,以规范其操作行为。 3. 5. 3实行劳动力优化组合,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惩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提高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 4结束语 “油田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工厂”,安全生产有其特殊性。对石油企业来说,安全永远是石油石化系统的薄弱环节,坚持保安全就是保全局,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就是保效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才能更好地为企业逐鹿国际市场保好驾护好航。我们要创建现代化一流企业,必须要“以人为本”,实现依法治企,落实责任,严格实施目标管理,求真务实,继承创新,提高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创立本质安全型企业。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安全管理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 公路施工 质量控制 安全管理 [论文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当前公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基于此对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最后详细研究了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一、当前公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遵守施工管理程序 施工管理中,存在着先开工后报告的现象。某些施工单位习惯于传统的做法,工程开工前不打开工报告或边施工边打开工报告,或是提交开工报告后未经批准便施工,严重违反了施工监理程序。另一个存在的问题是先检验而后有检验申请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有些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严,没有预先提出质检申请,监理却做了质检工作,违反了施工监理的正常程序。另外,还存在不按规定频率检验的情况。在路堤及“三背”(墙背、桥背、涵背)的填筑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分层厚度和压实度,每填筑完一层,必须自检该层压实度并报监理抽检,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但有的却一味强调施工进度,未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监理不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这显然有悖于施工监理程序。 2、管理意识淡薄且管理者素质不高 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中,人们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思想,管理被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虽然通常各个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机构,但其管理者定位模糊,往往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由于找不准问题的根源,类似的问题以后还会出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试想,一个项目管理者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上运筹帷幄,这个项目怎么搞得好?更有人认为,抓管理是“面子工程”,是给别人看。所以管理意识的淡薄是造成生产管理混乱的首要因素,倘若不提高项目管理者的管理意识,要想搞好工程建设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 3、企业自检环节薄弱 企业自检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性环节。凡是没经自检以及自检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质检签字认可。但有些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健全,自检人员配备不足,自检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严密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公路施工的开展首要条件,因此不仅要建立政府监督、施工监理和企业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互检。 1、加强质监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质量管理总目标,也是为质量管理创造前提条件的最基本的工作。只要做到施工中的“四有”、“五化”,即:有方案、有标准、有制度、有目标;施工规范化、操作规程化、技术标准化,才能确保建设总目标最合理的实现。 (1)明确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工作 各项工程的设计资料,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要点,质量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以及工程监理办法要及时发放施工单位,使其人人目标明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在开工前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现代工程建设要注意技术美学,强调审美功能和实用功能的统筹考虑。 (2)强化检测手段,做好计量工作 计量检测工作的加强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质量检验评定的准确性。配专职人员负责常规试验和抽验工作,把仪具配置齐全。 (3)重视质量信息,用数据指导施工 通过检测定期报送的资料,及时掌握现场随时发生的质量情报,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健全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制定各级职责范围,实行联质奖惩制。 (5)重视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教育 利用施工现场举办工程质量研讨会,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2、加强质量控制 在公路施工中,首先“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的原则,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从落实责任制开始,层层深入、步步落实。 (1)材料进场控制 在备料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对于基层。面层及其他部位材料的级配要求,严格制定备料计划,尽快确定各层次目标配合比来指导备料工作;深入材料生产厂家,本着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优质材料;通过实验验证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要坚决抵制,严把质量关。 (2)施工方案控制 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认真研究施工方案,开碰头,集思广益,共献良策,制定几种方案,从中选择最适合的方案,按照方案制定各个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生产前对责任人交底,并将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岗位上。做到责任到人、层层监督。 (3)测量水准点、中线控制点的确认及施工放线的质量控制 路基施工中施工放线是公路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制约着施工过程中各有关环节的质量、进度,是施工准备阶段的重中之重。 3、严格质量检验 (1)明确严格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 检验标准主要是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规程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对内部成品、各部件和结构整体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中。 (2)检验的组织形式 质量检验应坚持专职检验和群众自检相结合、日常检验和重点检验相结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互检和全面检察。 (3)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 平时检查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该返工的一定返工,该停工的一定停工,不能迁就。建立科学的、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是保证质量的首要前提。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策略 保证公路施工安全,强化责任意识。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推行安全系统工程以提高安全管理层次,使安全施工一开始便从生产系统全局出发,对施工各个阶段全面规划。其次,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再三强调相关人员在经过了一系列安全知识教育的培训后能够尽可能做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之后确保安全技术教育普及、惠及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位一线的施工人员。第三,提前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一切可能消除掉人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辨别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和隐患,制定出全面、有效、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 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是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另外,还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失职和造成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和有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操作规程上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公路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做好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条件的检查管理工作 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条件进行检查,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并确保施工企业队伍中有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另外,要加强施工机械和材料的检查工作,检测、检验其出厂合格证和施工牌证,确保其各项安全措施检验合格,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4、做好公路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公路施工项目部要做好周密安排,搞好机械设备组织工作,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调配,且在施工中,要配备具有机械操作牌照的专业操作手,操作手要服从项目安排,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则应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随时观察机械设备的动态,及时排除各种隐患,杜绝因油水等问题影响正常运转。 5、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管理的预防工作 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定时间、定人、定措施,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效实施,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检查安全施工状况是否正常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坚持安全管理重在控制,因此,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危害,保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不仅是处理事故,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活动中针对项目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有效措施,对公路施工项目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及时控制,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虚拟现实技术在民航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与展望 虚拟现实技术是利用计算机及其他技术模拟现实世界的技术系统。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人们可以方便地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安全性或者经济性方面的原因而难以进行的研究工作。在民航安全管理中,虚拟现实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总结虚拟现实技术在民航中的已有应用,分析民航运行中仍未使用虚拟现实技术的空白点,并提出侧重系统运行研究的数字化民航运行系统的概念和应用。 虚拟技术慨述 虚拟现实技术是将现实世界映射到虚拟世界的技术,随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加深和新技术的不断产生,虚拟现实技术的内涵在不断扩展。目前,常用的又包括计算机图形(CG:Computer Graphic J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人工智能、传感技术、显示技术、网络并行处理等技术在内的最新发展成果。事实上,虚拟现实技术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一系列新技术的集成。 虽然人们对于什么是虚拟现实并无统一的认识,但是诸多学者却公认虚拟现实具有浸没感 (Immersion)、交互性(Interactivity)和构想性(Imagination)的特点,简称为所谓浸没感,又称临场感 ,指用户感到作为主角存在于模拟环境中的真实程度,理想的模拟环境能够使用户全身心地投入到由计算机所创建的三维虚拟环境中,如同在现实世界中的感觉~样:交互性指用户对模拟环境内物体的可操作程度和从环境得到反馈的自然程度(包括实时性 );而构想性则强调虚拟现实技术应具有广阔的可想象空间,可拓宽人类认知范围,不仅可再现真实存在的环境,也可以构想客观不存在的甚至是不可能发生的情境。 由于虚拟现实具有的以上特点,而虚拟现实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现实世界中已知的客观规律进行模拟,因而在各种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最常见的应用莫过于各种场景逼真的游戏,玩家在虚拟的环境中可以过着现实生活中向往却无法实现的生活,身心得到一种接近现实又超越现实的体验。除了用于娱乐之外,虚拟现实技术在规划、设计和人员培训方面也有着突出的表现,在民航安全管理中也有不少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在民航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安全是民航运输业的生命线。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于民航行业,从航空器设计、机场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模拟再现、事故征候调查仿真、到各类行业运行人员(飞行人员、机务维修人员及空中交通管制人员 )的教育培训与训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技术水平,而且将节约资金、大大提高运行安全水平。从国内外参考文献看,虚拟现实技术在民航行业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培训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飞行人员和机务维修人员的培训中广泛应用了虚拟现实技术。以我国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CDZS机场塔台视景模拟机、DRS航管雷达模拟机和 DPS程序管制模拟机为例,这些系统是为训{练机场塔台管制员而设计的大型虚拟现实系统,能真实再现塔台管制工作环境,以 360。开阔的机场和近空视景 ,逼真的飞机滑行、起飞、降落 ,各种天气如雨、雪、雾以及夜航等,通过预先设计出的各种繁忙和危险情况用以对塔台管制员进行系统训练,并可以对训练结果进行评估,同时支持多种训练组合方式,是培训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主要手段和标准设备。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更加真实地模拟机场复杂、大流量的运营环境提供高画质、高清晰度视景,具有很好的沉浸感,因而具有较好的训l练效果。 模拟机是各种虚拟现实技术的综合应用,在高性能计算机为核心的虚拟环境处理器的支持下,利用二维或者三维的显示技术创造逼真的虚拟环境,使用各种传感器感受用户操纵动作或者身体方位作为输入,计算出相应的响应并输出反馈给用户。使用模拟机可以将现实中较少发生的危险状况模拟出来,使受训l者短期内反复操作以至熟练掌握却不面临任何实际的危险,避免了训练事故,提高了训练水平,在飞行员、机务维修人员和管制员的训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自2006年以来,随着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飞行训练器的出现,攻克了原来由空客、波音垄断的盲点和局面。 对于机务维修人员的培训,亦可应用模拟机。如飞机试车是项高技术、高风险的工作,用飞行模拟机替代飞机进行试车培训,机务人员一方面可以熟悉试车的相关规程和工作步骤 ,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降低飞机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规避了因误操作带来的一切风险。 (二)计算机辅助设计 航空器设计耗资巨大而且时间漫长。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将设计图纸转变成三维模型,并可与实物一样进行装配 ,使设计人员有如身临其境观察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外形、内部结构及布局效果,甚至可以进行计算机模拟的强度、刚度、振动、风洞等试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可以随时修改设计,避免了生产试件所需的大量时间和资金浪费,提高了安全性。 (三)安全管理 美国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 (NASA,National AviationSpace agency)启 动 了航 空 安全计 划(ASP:Aviation SafetyProgram),广泛使用了虚拟现实技术。该计划通过对航空系统建模和监控,向管理者提供实时详尽的数据以支持决策,进行事故预警,从而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效果,具体措施包括:通过虚拟现实的训I练设备,加强训练 ,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通过探测恶劣天气,并向飞行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信息 ,增强低能见度下的情境意识从而避免事故;向飞行员提供合成的视景,显示地面地形及目标、空中交通管制状态、着陆进近模式以及跑道表面状况等信息,提高着陆安全性。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搭建数字化得的民航运行系统 随着我国民航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先进技术陆续被引进,上文提到的各种训练设备在我国都有应用,也有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应用领域来看都是单项局部的应用,未能体现民航运行高度系统性的特点。虚拟现实技术在我国民航运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还不充分,还有较大的扩展空间。从民航运行的系统性出发,本文提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搭建数字化的民航运行系统的观点。 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虚拟现实技术是将现实世界的物质及其演变规律映射到数字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人们认识客观世界。虚拟的“现实”空间有多大内涵有多丰富,取决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程度。民航运行系统是完全“人造”的系统,理论上说,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制造出一个与实际完全相同的“数字化”的运行系统,人们可以利用这个系统对民航运行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解决民航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尤其是由于种种人为原因、组织失效造成的“系统性”问题。下面对当前民航运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探讨,用以说明数字化民航运行系统的应用。 (一)机场设计安全问题 机场运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受设计水平影响。由于目前我国在机场布局规划和设计中主要还是靠经验和参考同等级别机场的布局规划,许多机场都存在由于先天缺陷而造成的对运行的困扰,甚至造成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例如跑道滑行道系统设计的不合理可能导致跑道侵入事件,停机坪滑行路线和停机位设计缺陷则可能导致车辆与航空器抢道、车辆刮蹭甚至航空器与航空器刮蹭的事件,而候机楼通道设计缺陷则可能造成楼内控制区边界上的薄弱点,形成空防安全的隐患与威胁。另一种情况是在更改设计时,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手段,对更改设计的影响估计不足,破坏了原有设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从而引发运行中的问题,这种情况更为常见。 机场运行涉及众多航空器、保障车辆和人员,要在图纸上预见并避免未来运行中的问题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虽然机场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最后投入运行,中间经过多次专家评审,但是仍然难以避免有考虑不周而遗留下的问题。 如果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在机场初始设计结束之后利用图纸进行建模,根据预期的吞吐量设置相应的参数,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行车辆和运行人员,使机场在计算机中先行“运行”起来,统计模拟运行中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引发原因中的设计因素,修改设计以避免“木已成舟”后再发现设计中的缺陷,实现机场的设计安全。 (二)航班延误的评估与应对 航班延误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令人无可奈何的情况。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很多,可能是航路上的天气原因,也可能是流量控制原因,也可能是由于航空公司飞机调配造成的,还有一种可能是航空公司为了提高飞机利用率而安排了实际上难以准确执行的航班计划,造成航班延误。 航班延误具有累加效应和扩散效应,一个航段的延误极可能导致该飞机执行的后续航段继续延误,甚至由于打乱原有的时刻表占用跑道、滑行道和停机位而使正点到达的其他飞机无法落地或者出发航班无法正点起飞,造成更多的航班延误和机场保障的混乱,航班密度大的繁忙机场受到的影响更大。准确的预测航班延误 的后果 ,及 时采取 应对措施 ,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航班延误造成的影响。 采用虚拟现实技术计算航班延误的后果,可以对延误的后续影响和扩散影响得到直观的评估结果,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灵活调整飞机派遣计划,机场也可及时调整跑道、滑行道以及机位和登机 口的分配 ,而 民航主管机关也可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现航空公司虚占航线的情况。 (三)机场容量评估和扩容 机场容量同样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影响机场容量的因素很多,包括空域容量、跑道滑行道容量、机位数、货运能力和候机楼布局乃至地面交通限制等。一个机场的容量符合“木桶效应”规律,即取决于航空器运行流程、行李和货物流程及旅客流程中的“瓶颈”环节,对机场容量进行评估,或者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实现机场扩容,本质上是要找到这个“瓶颈”。实际生产运行中,由于以上众多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很难准确找到影响机场容量的根本原因。 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这些因素统统视为变量,调整某一个变量数值,而保持其余变量不变并观察容量的变化,依次类推得到机场容量对各个变量的经验公式,从而方便地找到不同运行条件下的容量“瓶颈”,使得评估结果和扩容措施有了科学的依据。 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仅是数字化民航运行系统的极小一部分应用。事实上虚拟现实技术是模拟客观世界已知的客观规律,并利用这些客观规律进行现实生产运行中无法进行的试验,从而获得更好的运行方案,节约资金和时间,并规避风险。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对民航运行系统进行仿真,能够使决策更加具有数据支持,从而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将对民航运行安全管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民航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当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各种虚拟现实技术,推进民航管理技术更快的发展,提高民航行业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合宁高速公路全椒段维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路面养护必不可少。为确保施工安全,就合宁路全椒段路面施工如何搞好养护队伍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谈一点具体做法。 关键词:道路施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 1 加强道路维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合宁高速公路是312国道主干线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0年来车流量日益增加,大件运输、超载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加上暴雨侵蚀、路面损坏不断加剧,出现断裂、沉陷、桥头跳车等现象。为了保持道路快速、畅通、尽快、及时修复路面,仅以全椒段为例,1998年以来因路面维修施工曾不断发生安全事故。其中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交通事故3起;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1起;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2起。因此,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2 加强道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2.1 签订合同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个工人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合宁路全椒段因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安排路面施工队伍3个,要求在上路作业前都须经申请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 (1)管理处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标志服等;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直至处以一千元两千元罚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摆放安全标牌,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施工队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以确保施工队伍及其每个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2 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系全封闭、全立交,行驶车辆速度快,要求施工人员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养护和路政部门每月都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高速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2.3 加强施工车辆管理 避免事故 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须是农用车以上、正常行驶速度不少于70km?h的自卸车,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 (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此外,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总之,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而过去这方面的事例教训履见不鲜,发人深省。 2.4 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 及时提供道路信息 为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1)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①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②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③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在路肩护栏以外设置统一颜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 、“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300m; (3)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2.6 加强施工地段道路巡查 保证安全标志规范摆放路政人员加强施工地段标志牌摆放规范,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学习、分析典型案例,增强责任心,杜绝事故发生; (2)实行四班三运转巡罗制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3)建立责任制,严格标志管理,由专人分工负责,加强路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4)制定执行《施工路段违章行为通知书》,对标志违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由养护部门及时检查,限期整治。 2.5 实行奖惩制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做得差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管理处扣罚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1.5%安全费,责令停工整顿;若事故严重,则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 3 结语 3.1 合宁高速公路 全椒段目前水泥混凝土路面全长60km,因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安排了3个施工队伍,施工战线拉得较长,不利行车安全,也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声誉。为保证安全施工,应逐步增加机械化程度,减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复速度,缩短维修路面施工长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畅通; 3.2 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安全员,随时用红、绿旗信号指挥疏导车辆,警示有关机具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使行驶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3.3 有关养护、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应加强联系,齐抓共管,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施工地段的工作秩序和确保安全行车的通行环境。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 [论文关键词]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的关系,指出安全评价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实现安全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前言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安全是指全民、全社会的安全,狭义安全是指某一领域或系统的安全。现代安全的核心是系统安全工程,现代安全管理就是围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这三个基本环节开展风险防范工作,其体现在熟练地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或削减生产领域的各种危险,有效地防止灾害事故,避免损失。这已经完全不同于以事故为中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的事后型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是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设备、设施或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复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和严重程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进行管理决策,实现安全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近年来,随着安全评价工作向纵、深方向的开展,其作为安全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正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可,对于安全生产所起的技术保障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对安全管理模式的完善,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凭经验进行管理,多为事故发生后再进行处理。通过安全评价,可以预先识别系统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全面的评价系统及各部分的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状况,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部门都能按照要求认真评价本系统的安全状况,将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到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化管理。 安全评价可以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变经验管理为目标管理。安全评价一方面可以使各部门、全体职工明确各自的安全目标,在明确的目标下,统一步调、分头进行,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另一方面,可以使各层次领导及技术人员补充现代安全管理的知识,了解系统安全工程的精髓所在,从被动与事后型的“亡羊补牢”模式向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系统化安全管理模式迈进。 二、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开展安全评价与预评价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即确保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安全生产,使因事故及危害引起的损失最少,优选有关的措施和方案,提高建设基础上的安全卫生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从设计上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拟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首先取决于安全设计。预评价作为安全设计的主要依据,它将找出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后果,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主要条件的最佳技术、措施和方案,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依据。预评价改变了“先建设、后治理”的被动局面,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管理、监察工作沿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深入地开展。 三、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实现安全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当代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新认识、新观念表现在对安全本质的再认识和剖析上,把安全生产基于危险分析和预测评价的基础上。表现在对事故的本质揭示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建立在预防和控制基础上。在新世纪人们逐渐修正和广泛应用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频发倾向理论、Heinrich因果连锁理论、管理失误理论、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理论、事故原点理论等理论来指导安全生产。现代安全管理具有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只顾经济效益的商业管理为效益、环境、安全与健康的综合经营管理,变被动、辅助、滞后的管理程式为主动、本质、超前的管理程式,变外迫型目标为内激型目标等特点。由此可见安全管理对象,内容和方法已发生重大变化,整个组织的安全管理理念也要因此作出相应转变。此时,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就尤显其必要性。 近年来,安全评价工作在我国健康快速的发展,它作为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体现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理念,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实践证明,推行安全评价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科技兴安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探讨校园网络Internet网络通讯安全管理 论文关键词:网络通讯 安全问题 局域网 校园网络 论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人类对网络依赖性增强,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校园网络的通讯安全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校园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各校园网络建设中迫在眉睫的问题。 1 引言 目前,网络应用的焦点问题是网络通讯安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信息泄露、信息篡改、非法使用网络资源、非法信息渗透、假冒等方面。在Intemet上网络系统既要开放,又要安全,以至于从技术方面讲安全问题是整个互联网技术里较为困难的问题。从lnternet的角度看,对网络的威胁主要来自于网络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方面,电磁泄露、搭线窃听、非法人侵、线路干扰、意外原因、病毒感染、信息截获等。另一方面,操作系统本身的问题,各种应用服务存在安全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 2 校园网网络结构简介 校园网总体上分为校园内网和校园外网。校园内网主要包括教学局域网、图书馆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等 校园外网主要指学校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器群、与CERNET的接入以及远程移动办公用户的接入等。校园外网的服务器群构成了校园网的服务系统.一般包括DNS、WEB、FFP、PROXY以及MAIL服务等。外部网实现了校园网与CERNET及INTERNET的基础接入,使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能使 用电子邮件和浏览器等应用方式.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利用国内和国际网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 3 校园内网络通讯安全的主要威胁 校园网常见的风险威胁主要是校园网内外的各种病毒的威胁,外部用户可能通过邮件以及文件传输等将病毒带入校园内网。内部教职工以及学生可能由于使用盗版介质将病毒带入校园内网;外来的系统对网络及服务器发起DOS/DDOS攻击,入侵等恶意破坏行为,有些计算机已经被攻破,用作黑客攻击的工具;拒绝服务攻击目前越来越普遍,不少开始针对重点高校的网站和服务器;校园网内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带来校园网的威胁。 这些威胁主要表现在: 3.1黑客 黑客是网络上的一个复杂群体,他们以发现和攻击网络操作系统的漏洞和缺陷作为乐趣,利用网络通讯安全的脆弱性进行非法活动,如修改网页,非法进入主机破坏程序,窃取网上信息,进行电子邮件骚扰,阻塞网络和窃取网络用户口令等。 3.2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已成为很多黑客入侵的先导,是目前威胁网络通讯安全的重大祸首.它的侵入在严重的情况下会使网络系统瘫痪,重要数据无法访问甚至丢失。 3.3拒绝服务 拒绝服务是指导致系统难以或不可能继续执行任务的所有问题,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电子邮件炸弹”、“垃圾邮件”等,就是一些典型的例子.用户受到它的攻击时,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到大量的电子邮件,从而使用户系统丧失功能,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通过以上校园网的三种威胁,我们可以更深入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校园网内的用户数量较大,局域网络数目较多。校园网的速度快和规模大。少则数千人、多则数万人。正是由于高带宽和大用户量的特点,网络安全问题一般蔓延快、对网络的影响比较严重; (2)校园网中的计算机系统管理比较复杂。校园网中的计算机系统的购置和管理情况非常复杂,比如学生宿舍中的电脑一般是学生自己花钱购买、自己维护的。有的则是统一采购、有技术人员负责维护的,有的则是教师自主购买、没有专人维护的。这种情况下要求所有的端系统实施统一的安全政策(比如安装防病毒软件、设置可靠的口令)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没有统一的资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出现安全问题后通常无法分清责任。更有些计算机甚至服务器系统建设完毕之后无人管理,甚至被攻击者攻破作为攻击的跳板、变成攻击试验床也无人觉察; (3)活跃的用户群体。学校的学生通常是最活跃的网络用户。 对网络新技术充满好奇,勇于尝试。如果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有些学生会尝试使用网上学到的、甚至自己研究的各种攻击技术.可能对网络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导致校园网既是大量攻击的发源地,也是广大攻击者最容易攻破的目标。 4 网络通讯安全的管理策略 4.1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安全 运用学校计算机网络在技术上实现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如实行个人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网络监测和锁定控制、服务器的安全控制、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结合进行安全控制等技术控制非法用户对目录、文件和其他网络资源的访问。校园网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员对网络系统进行网络监控,网络服务器应记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对非法的网络访问,服务器应以文字、图形或声音等形式报警来提醒网络管理员。如有非法黑客企图攻击、破坏网络系统,网络服务器应实施锁定控制,自动记录企图攻击网络系统的次数,达到所设定的数值,该账户将被自动锁定,确保网络安全。 同时校园计算机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事件的审计和跟踪体系,提高整体信息安全意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器或网络设备,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配置;对服务器或网络设备的操作应建立详细的日志,减少内部工作人员的误操作而弓l起的故障。对于学生,应加强网络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防止出现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 4.2建立一整套安全防护体系 4.2.1防火墙 防火墙是设置在不同网络之间的一系列软硬件的组合,它在校园网与Intemet网络之间执行访问控制策略,决定哪些内部站点允许外界访问和允许访问外界。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外部非法用户的入侵。同时防火墙是预防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的重要屏障。防火墙的建立提供了对网络流量的可控过滤,以限制访问特定的因特网端口号,而其余则被堵塞,这一点要求它必须是唯一的人口点。用来阻止未经认证的外部登录。这就是防火墙与路由器是一个整体的原因。 4.2.2端口控制机制 计算机服务器使用自动回呼设备、调制解调器对端口加以保护。并以加密的形式来识别节点的身份。外部用户对校园网进行访问时。端口对其进行身份探查,当确定其身份和法后才允许访问校园网。 4.2.3加密技术 在外部网络的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加密是最常用的安全保护手段。目前广泛使用的有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两类加密算法,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加上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数字水印及数字证书等技术,可以使通信安全得到保证。 4.2.4封锁系统安全漏洞 在发现新病毒或因系统安全漏洞威胁网络安全时。应当及时提供各种补丁程序以便下载.许多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也在不断更新版本以修正错误或完善功能.对于校园网管理过程中,要及时下载和安装各种补丁、升级程序,封锁系统安全漏洞。这样对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会起到很大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黑客”因为操作系统和各种应用软件的设计漏洞对校园网资源进行非法访问和有关操作。 4.3建立用户管理制度 在保证学校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用户合法权力的同时,限制非法用户入侵,保证数据的安全,特别应制定和做好身份验证和访问授权限制。为了识别并证实用户,系统可给合法用户提供唯一的用户标识符,提供一种验证手段,来验证登录的用户是不是真正的拥有该用户标识符的合法用户。也可通过口令、卡片密钥、签名或指纹来实现,通过身份验证确保用户机与服务器的相互身份。 总之,校园网络安全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协调地运用各种防范技术手段,加强对人与物的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为学校建设多作贡献。建立一个安全、稳定、高效的校园系统,是各大校园竞相努力的目标。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关于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管理浅析 论文摘要:军队物资采购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果办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闸释了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并就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网点策略,最后介绍了信息安全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随着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当前采办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信息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军队物资采购系统为军队用户提供服务和对各类供应商等采购实体进行管理的能力。在关键时刻,个别重大的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瘫痪,往往会给整个军队后勤保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从而给整个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带来损失。 当前,军队物资采购系统根据总后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精神,建立了依托干军队内部的指挥自动化网、军队综合信息网等内部指挥控制网络、办公网络、业务管理网络等信息服务和指挥网络,为军队采购管理单位、采购业务单位、科研和教学单位、军内终端客户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 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对相关应急采购任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也是保障军队物资采购系统科学发展,为军队提供最优保障力的重要手段。 一、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风险 在军队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都对采办的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风险产生对象的不同,将风险分为人为风险、系统风险、数据风险等三个方面。 (一)人为风险。 人是信息安全最主要的风险因素,不适当的信息系统授权,会导致未经授权的人获取不适当的信息。采购人员的操作失误或疏忽会导致信息系统的错误动作或产生垃圾信息;违规篡改数据、修改系统时间、修改系统配置、违规导入或删除信息系统的数据,可能导致各种重大采购事故的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是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的最大风险。 (二)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包括系统开发风险和系统运行风险。在采购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必要的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设计存在缺陷,都会导致采办信息系统安全免疫能力不足。没有完善、严格的生产系统运行管理体制,会导致机房管理、口令管理、授权管理、用户管理、服务器管理、网络管理、备份管理、病毒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轻则产生垃圾信息,重则发生系统中断、信息被非法获取。 当前的采购信息系统已是一个庞大的网络化系统,在网络内存在众多的中小型机、服务器、前置机、路由器、终端设备,也包括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应用系统等软件系统。网络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便有可能造成系统中断,影响业务正常运作。同时,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崩溃、数据载体不可修复性损失等等,都能够给采购信息系统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数据风险。 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也是军队物资采购系统最重要的资产。对数据的存储、处理、获取、和共享均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审批制度,没有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便存在导致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的内容 通过对信息安全定义的查询,可以看到其是根据不同的环境情况各自不同的。在相对受到专业影响较小的国际标准ISOl7799信息安全标准中,信息安全是指:使信息避免一系列威胁,保障商务的连续性,尽量减少业务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和商务的回报。 对于军队物资采购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则应该坚持系统和全局的观念,基于平战结合、立足应急保障的思想,指导组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体现“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强调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合同方要求,透过全过程和动态控制,本着控制费用与风险平衡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控制方式,保护组织所拥有的关键信息资产,使信息风险的发生概率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保持组织业务运作的持续性。 (一)保密性。 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在确保遵守军队保密守则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涉密信息仅可让授权获取的相关人员访问。结合当前的状况,军队物资采购系统的信息安全保密应当做熟严格分岗授权制衡机制,杜绝不相容岗位兼岗现象;严格用户管理和授权管理,防止非法用户,用户冗余和用户授权不当;加强密码管理,防止不设口令或者口令过于简熟加强病毒防范管理,防范病毒损氰控制访问信息,组织非法访问信息系统确保对外网络服务得到保护,阴止非法访问网络;检测非法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在使用移动电脑和远程网络设备时的信息安全,防止非法攻击。 (二)完备性。 信息安全的完备性,是指信息准确和具备完善的处理方法。具体要求是:严格采购业务流程管理,确保采购业务流程与采购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完备一熟严格控制生产系统数据修改,防止数据丢失。防止不正确修改,减少误操作;严格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得到完整积累与保全,使系统数据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采购业务信息;严格按照军队关于物资采购规定和要求操作,减少或杜绝非标业务。避免任何违反法令、法规、合同约定及易导致业务信息与数据信息不一致、不完整的行为。 (三)可用性。 信息安全的可用性,要求确保被授权人可以获取所需信息。具体要求是:加强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加强生产机房建设与管理,保障机房工作环境所必需的湿度、温度、电源、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雷、限制进人等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加强生产系统日常检查管理,及早发现故障苗头;加强系统备份,防止数据损失;严格生产系统时间管理,禁止随意修改生产系统时间;保障系统持续运标实施灾难备份,防止关键业务处理在灾难发生时受到影响。 三、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管理 (一)信息安全机构。 军队物资采购系统应分出专人专职来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同上级业务管理单位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设定安全等级,评估安全风险程度,落实防范措施方案,提出内控体系整改方案与措施,监督和评估信息安全管理成效。在与上级总部和军区、军兵种物油部管理机构之间还要有一个快速响应的信息安全事故收集、汇总、处理及反馈体系。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策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针对军队物资采购系统现状与发展方向来制定,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现阶段可根据“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制定内部网、OA网、外部网的管理办法,明确用户的访问权限。制定生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分岗制衡、分级授权,严格执行生产系统时间管理、备份管理、数据管理和口令管理。 (三)信息安全分级管理。 信息安全分级管理,是将信息资源根据重要性进行分级,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资产采用不同级别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国家已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自主性保护、指导性保护、专控性保护。 军队物资采购系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信息资产分为“三级”或“五级”保护,目的在于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兼顾一般,合理保护。分级管理的方法是分析危险源或危险点,评估其重要性,再分设等级,从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比如,对于采购机构业务机房,可采取门禁与限制进入等方式进行保护;针对采购中相关数据的提供,可设计一定的审判流程,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分为公开信息、优先共享信息、内部一般信息、内部控制信息、内部关键信息和内部核心信息,实施严格的授权控制;对于信息安全事故,可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等,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案。 (四)信息安全集中监控与处置。 设立集中运行的信息安全监控处置中心,及时监控、发现安全事故,做到响应快速、处置果断,并实施应急恢复。结合军队物资采购系统当前实际情况,可对网络、服务器等运行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开展服务器容量管理、网络流量监控;对应用系统采取防范与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设置校验码,防止非法修改;在开发应用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发相应的审计检查监控程序,由各单位分别运行和维护,由上级采购管理机构定期查验和监督,及时发现数据信息存在的风险。 四、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实现信息安全管理的集中运行,需借助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各军队采购机构和部门可以按照上级下达的统一标准,构建基于同一操作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帮助安全管理中心实现系统的监控、分析、预警等功能,实现信息安全事故处理的收集、存储、分析等功能,及时对信息风险作出反馈。 (一)监控功能。 为采办机构和部门的相关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配置专人管理,并设置机房日志管理、服务器性能日志管理、服务器容量日志管理、数据修改日志管理、流量监控日志等功能,酌情设置数据检测结果日志管理功能。通过对存储、传输和删改的操作进行管理,达到监督控制的目的。 (二)处理功能. 根据采办单位所在环境和情况,自主设置安全事故报告、响应、处置等采办信息管理功能,对于高级别信息,也可以采用每天零报告措施。通过信息处理的简化、优化和快速反应,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而保证军队采购的正常进行。 (三)安全等级管理功能。 针对采办单位自身特点,设置信息资产、危险源、危险点定义与分级功能,对于不同级别的信息安全危机设定不同的保护等级,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事故响应与处置措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好性。 (四)安全预警改进功能。 根据日常监控的结果和事故处理经验,设置灵活细分的预警指标,由系统自动分析提出预警,从而建立信息安全监控、分析、预警、处置、改进等不断循环优化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析加强安全管理 创建和谐校园 论文摘要:建设和谐校园是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文章阐述了在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保持校园安全稳定。 论文关键词:安全稳定;和谐校园;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努力探索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在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校园的安全稳定,校园里必将呈现出欣欣向荣,平安和谐的新局面。 一、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不断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教育,借助“形势与政策”教育和“两课”教育课堂、专题讲座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国情,通过辩论赛、知识问答或竞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二是组织新生进行军事训练,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抓好学生的入党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在学生中间建立一个互动平台,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在思想上进行正面引导,占领思想阵地的制高点,同时帮助学生学会分析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思想等等,让他们学会有选择的摒弃和吸收。通过各种形式和不同渠道引导学生以国为荣,以校为荣,以班集体为荣,促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筑牢思想防线。 2.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当前我国已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已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要通过抓法制教育课程质量,为广大青年学生创造学习法制法规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完善的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章办事、严格按制度执行,培养学生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能力 抓好学生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对稳定学生的思想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学校要始终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上,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负责的格局;在思想上,注重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内容上,着重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饮食卫生、常见传染病防治、防范地震、雷击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大学生在生理上虽然基本成熟,但现在的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一直成长在“阳光下”、生活在学校中,没有接触到社会,心理上处于未成熟阶段,而他们自认为是成熟的,所以这个阶段是“心理危险期”,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上,尤其在男女同学的交往上更加难以把握尺度,容易造成一些威胁安全稳定的隐患。处理这些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将心理素质教育渗透到教学中,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宣传媒介如校园广播、学报、校刊校报、网站等,广泛宣传和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介绍各种心理调适方法,唤起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自觉要求,引导其主动开展自主性的心理素质教育。 二、抓好关键时段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某些关键时段或关键事件发生期间,是高校安全稳定事件的高发时期。因此,做好关键时段的安全维稳工作,是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之一。 1.国内外敏感事件发生时期 国内外敏感事件发生期间,对政治敏感度高而理论辨识力有限的大学生来说,无疑会产生思想上的迷失与彷徨,导致其思想出现波动。做好该时段的稳定工作是高校维护校园稳定、并藉此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制感的重要前提。因此在这个关键阶段,高校领导和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要有研判的超前意识,对学生加强政治引导,增强其政治思想敏锐性,使其明辨是非,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积极组织班级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会,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团学干部、学生校园110、部门安全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信息员作用,深入学生中间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解决问题。 2.各种因素影响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时期 因各种原因造成学校出现断电、停水、道路封闭、食堂饭菜价格上涨等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在这期间学校应重点关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学生相应的思想引导工作,妥善处理情绪较为激动的学生的安抚工作。 3.毕业生离校期间 对毕业生来讲,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学籍、学历以及毕业生离校等相关问题和后勤服务、收费、学校及周边治安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安全稳定。学生就业负责部门在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汇总、梳理和分析排查问题和矛盾,弄清性质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切实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做好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做到爱校、荣校、文明离校。 4.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 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学生管理工作思想上麻痹松懈,由于部分学生外出勤工俭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习等各种原因而留宿在学校,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容易引发各种安全隐患,如: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外来人员出入学生宿舍的登记管理、学生外出的人身安全以及各种招聘陷阱等等。所以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学生正当的权益。 三、重点关注几种特殊学生 1.及时疏导心理问题学生 心理情绪不稳定的学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因其心智不成熟或是认识思维的严重局限性,导致其成为安全维稳工作重中之重。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不断完善心理健康咨询、治疗体系,尽早发现、介入并化解心理情绪不稳定学生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径。 2.真心关爱经济困难学生 许多来自农村或者下岗家庭的学生,在支付学费以及生活费用上有困难,经济上和精神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压力,由于学生家庭收入有一定的差异,导致许多学生在生活方式上、生活习惯上以及消费水平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处理不好,小到一个宿舍、班级,大到一个学校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学校应通过给这些学生减免学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关爱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大学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从而顺利完成学业。 3.正确引导违纪受处分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了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导致被处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这些学生容易思想消极、情绪低落,从而导致危机事故产生,因此要引导受违纪处分学生打消消极的想法,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4.积极跟进学习落后学生 学习后进生有着复杂的心理情结,许多后进生因成绩不理想导致留级,这些学生即使已经被编入新的年级和班级,但仍旧和原来的班级一起生活,甚至有少部分学生对新的班级产生了排斥的心理,导致无法融入新的班集体,将增加危及学校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几率,所以学校对后进生认真进行跟踪管理,由新、旧辅导员共同管理,帮助留级学生顺利度过“适应期”。 5.加强学生社团监管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发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在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但还存在如监督力度不足导致的一些社团活动自由开展等,因缺乏专业教师指导,轮滑协会、登山协会、游泳协会等户外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学生又缺乏相关组织经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严格执行社团管理办法,按规定审评社团活动,加强活动进行期间的监管力度,同时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落实好五个关键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1.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主要场所,学生除课堂学习之外,很多活动都集中在宿舍,同时宿舍进出人员多、频率高且难以辨别,加大了宿舍的管理难度,监管力度的缺失或不到位必然会导致危机事件的高发。学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在宿舍区域的行为准则,倡导文明交往,杜绝各种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学生宿舍文化,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规程,树立服务学生理念,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2.校内大型活动场所 校内大型活动场所是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认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的校园场所,做好这些场所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有利于学生正常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文体活动,有利于学校安全稳定大环境的建设。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有较大规模的学生活动,保卫部门都要做好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火灾防范、交通安全等涉及人员安全的,要做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疏散学生;建立值班人员定时不定时巡查活动场所制度,做到及时了解、快速反应、及时解决。 3.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是学生集中进餐的必然场所,也是容易引发危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场所之一。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对食堂采购的监督力度,督促食堂承包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定期召开学生膳委会,听取学生善意的意见并做出相关整改措施。 4.网络空间 许多大学生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秘性,往往不论对错不顾后果,随心而发在互联网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评论,从而将现实中的个人不满通过互联网变成了多数人的现实问题,引发危及校园稳定事件。因此要把握好校园网这一重要的宣传阵地,在倡导大学生讲究网络法规道德的同时将校园网作为引导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场所,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5.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区域围绕学校而开设的饮食流动推点、饭馆、旅店、非法营运车辆、网吧等营业场所较多,而且经营方式往往具有一定的诱惑性,鱼龙混杂,社会闲散人员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学校保卫部门无管辖权,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保卫部门要寻求当地公安、卫生、交通、文化等综治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给予制约、取缔,同时健全完善学校与派出所、城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和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 五、强化安全保卫队伍建设 1.加强保卫机构专兼职队伍建设 保卫队伍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骨干力量,认真抓好学校专兼职保卫队伍建设,提高保卫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积极性、责任感、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战斗力,加大人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建立安全防控体系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致胜法宝。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要经常主动深入到学生宿舍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迅速解决学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 3.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学生干部队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得力助手,他们起到桥梁、助手和骨干作用,也能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是一支从事德育工作的特殊队伍。 4.加强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 在各班级安排一名学生作为安全信息员,并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能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处理问题能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1.建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 保持学生意见述求、合法投诉的渠道畅通,让其拥有相关的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长效性应急沟通渠道,如网站留言回复、学生热线电话、校长信箱等,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舆论情况调查和及时进行回复,对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起到预警、决策建议和疏导的作用。 2.建立长效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工作沉稳的学校维稳领导队伍;二是吸取成功干预危机事件的经验,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应急工作预案;三是建立立体化、网络化的信息采集、分析与反馈机制,做到及早预警,及早防范;四是组建有关工作机构和专门队伍,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事件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 论文关键词:高校校园 规范管理 安全稳定 论文摘要:高校稳定既是高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本文从三方面入手就如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说明,即: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有关活动和事件,开展安全稳定教育。 安全稳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高校稳定既是高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学期开学以来,药学系的安全稳定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和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全系师生安全意识、强化系部安全管理。通过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在全系师生共同努力下,药学系的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系部安全稳定工作,不仅关系到系部师生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了确保系部师生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我们系先后成立了“药学系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药学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安全维稳工作机构,并把这些机构组成名单张贴于系部公告栏,让广大师生可以宣传、知晓并参与到安全稳定工作中来。这些机构的成立,使得系部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并在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排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组织协调和督察作用。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们药学系有九位辅导员,其中有四位是今年刚刚参加工作,三位是参加工作刚满一年,另外两位参加工作也仅仅三四年,整支辅导员队伍都很年轻,整体缺乏工作经验。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本学期我们在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做了如下努力: 2.1坚持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开学以来每周星期二下午我们都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我们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既是辅导员工作培训会、汇报会,也是辅导员工作研讨会、安全稳定工作分析会。会上每位辅导员都要谈谈各自在上一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本周工作计划,有些问题黄桂茹、朱璇璇两位资格相对较老的辅导员都会为新辅导员答疑解惑,很好地起到以老带新的作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则结合校系工作安排、强调有关事项并与大家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个例会制度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了辅导员工作队伍的管理,加强了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并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切实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 2.2坚持信息报送制度。我们要求系部全体师生凡是遇到不利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都必需及时报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越级乱报。同时,我还把手机号码留给药学系所有同学,告诉他们遇到紧急情况一时联系不上辅导员时可以直接打电话或发短信给我,因为我的手机24小时都是开机的。同学们或辅导员偶尔都曾在三更半夜或凌晨打电话给我,反映一些紧急情况,这虽然有时影响了休息,但正是因为有这种信息畅通的渠道,使得很多矛盾冲突和安全隐患才得以及时消除。 2.3建立违纪学生谈话制度。实行谈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违纪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的措施,互通信息、了解事实,立足于教育,促进违纪学生的自警、自律、自查和自纠。对于学生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直接对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对于轻微违纪违规但屡教不改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对他们进行谈话。谈话的内容包括:1)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2)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要求他们在一到两个月内每周进行一次当面的思想汇报,并上交汇报材料。通过实施违纪学生谈话制度,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管理,使得学生中迟到旷课、夜不归宿、吵闹生事等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2.4加强辅导员值班制度的管理。以前我们系部二线辅导员的值班工作基本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只是在辅导员办公室等着学生有事情来办理就可以了。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也促进学风建设,这学期我们要求系部辅导员晚上值班时要到各个有固定教室的班级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和纪律表现,若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汇报给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每天都要查看辅导员的值班记录及辅导员到位情况,切实抓好值班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5进一步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上学期期末我们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召开全系教职工大会,传达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与各教研室、各位老师、各位辅导员都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大家在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活动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维护系部和学校的安定稳定。今年9月份开学初,我们照样和新教师、新辅导员签安全责任书,传达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全员参与安全维稳工作。 3针对有关活动和事件,开展安全稳定教育 为确保系部及校园安全稳定,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讲座和活动,包括新生入学教育,校运会安全稳定教育,实习生见习生动员讲话及安全教育,消防及地震疏散演练等常规性安全维稳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我们还注重结合一些活动和相关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维稳教育。如:今年中秋节那天正好遇到我们在开展新生军训活动,五年制学生中刚转轨大专的同学因此也不能放假,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理解也很不愉快,辅导员给他们做思想工作了,但效果甚微。中秋节前几天,不知哪个系哪个班的哪些同学多次打电话到教育局反映五年制学生中刚转轨大专的同学中秋节没放假的事情,搞得我们很被动、很不愉快。在校领导和药学系主任的指导下,我一方面主动和教育局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和护理系陈丽霞主任联系,分别对五年制学生中刚转轨大专的同学分别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由系部领导亲自给学生讲话做思想工作。通过交流与教育,药学系五年制学生中刚转轨大专的同学们很快心情就平静下来了。集中教育会上,我首先让同学们讨论有多少种职业节假日是不能正常休假的,他们很快说出:军人、警察、医生、护士、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等,我趁机又让他们进一步讨论为什么他们不能休假,同学们也说得头头是道。有的说军人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宁,警察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的说医生护士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是为了救死扶伤,公交车司机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是为了市民出行方便,等等。看到同学们都明白这些道理,最后我对同学们说,我们未来也是要做救死扶伤、送医送药的神圣工作,未来我们也肯定会遇到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的情况,希望大家能理解学校因军训而没停中秋节的安排。接着,我把手机号码留给所有同学(从此,我把手机号码留给全系的同学),请他们有不理解的再打电话给我,结果没有一个人打电话给我,同时再也没有人打电话到教育局了。为了让这些新生在校过一个愉快的中秋节夜,我要求所有带新生的辅导员组织新生在中秋夜要开展活动,并请辅导员转告同学们我要参加大家的活动。那晚当我发现有一个班开展的活动是在教室看电影,而电影又弄不出声,同学们都有些不愉快时,我马上请同学们以宿舍为单位到塑胶操场赏月吃月饼。当晚空气清新,月光皎洁,同学们都聊得很开心。但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也进行反思,深感我们之前的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不够到位。当天,我们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时,我们也教育学生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遇到问题了首先找辅导员,辅导员解决不了的可以直接找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再不能解决的话则由副主任把问题反映给系主任、学生处或校领导,不能越级随意反映问题。如果说家里有什么矛盾冲突,你总不能说:我要打电话给国家主席反映家中的情况。同学们听了都笑了,也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又如:今年10月份,2010级和2011级医药营销班同学两次组织外出秋游,我们就针对学生的交通、饮食、活动、玩水、财物等安全事项进行一翻教育,同学们听了不但不会觉得??拢??揖醯靡?ヒ桓瞿吧?牡胤接瓮嫣??鲜φ庑┙淮?呛苡斜匾?模?继?煤苋险妗T偃纾?1月份,我们了解到极个别女生有了要好的男朋友之后周末就会在外过夜情况。针对这一现象,为防范于未然,我们就请来临床系洪迎迎老师给我系女生做了一个“关爱自己 幸福一生”的女性保健知识专题讲座,她不仅给同学们传授保健知识而且用一些真实的视频资料告诫同学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与健康。同学们看了都深有触动。同时,我们还请学生处心理咨询室的潘修娴老师从心理学的角度给同学们也开展了一个以“如何对待爱情”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避免一些因心理健康问题而引发的安全问题。通过这些活动与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都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提高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也促进了系部及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4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思考 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维稳工作时刻都不能放松,我们还有一些工作还做得不到位,有些问题还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如:药学系兼职班主任这支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个别学生宿舍的舍长有时不敢把一些真实情况及时汇报给老师;个别学生因厌学而旷课的现象也在影响着系部及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寻找解决的办法,继续加强系部的安全维稳工作,维护我们的系部及校园安全稳定。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教育 施工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多数情况是露天高空作业,而且现场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劳动条件差以及从业人员的构成不确定性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筑施工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施工事故带来的后果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村转来的劳务工,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加强工人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基于各种原因,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性,以下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抓好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建设业得到迅猛发展,安全教育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高,其中大部分一线工人来自农村,建筑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但是农民工整体综合素质却令人担忧,特别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偏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安全教育我们喊了许多年,也有不少规定,但是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象一个多嘴的漏斗,不同环节的流转是自由的和多向的。 首先,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建筑业,普遍反映“劳务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 其二,目前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其三,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第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2个目的: ①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②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募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1)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四口”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2)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3)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靠施工企业是不够的。应通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的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医院无线移动信息系统在药物过敏的护理安全管理应用 【关键词】 信息系统 护理安全是反映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保证患者得到良好治疗和优质服务的基础,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轶序和社会治安至关重要[1]。应用科学管理的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可使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 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将医院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快速准确处理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提高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2 ] ,而且医院信息系统的系统设置能有效的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促进安全管理。我院护理部及计算机中心根据我院的医嘱执行流程和特点,在我院的无线移动信息系统中加设病人药物过敏信息录入,通过信息共享和系统控制,根据病人的过敏信息限制相关药物医嘱的输入,从而在源头上控制差错的发生,保证了病人安全管理。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自2004年11月开始我院计算机中心与美国Symbol 公司共同开发了无线移动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的转变,满足了临床随时随地登陆医院信息系统的需求,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安全医疗的目的。并且根据临床药物管理及护理安全管理的要求,在护士工作站,以电子信息的方式记录病人过敏信息,通过医院信息网络使医生站、药房,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等部门实现病人信息共享,达到控制相关致敏性药物输入,从根本上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1.2方法 1.2.1 流程设计 针对病人过敏史的记录,以往是以书面的方式在病历上体现和记录,这种方法存在信息面单一、不易被重视、不能被药房等其他部门共享信息资源,且容易被忽略造成潜在给药错误的缺点,因此随着医院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及网络化,使的信息电子化传递及共享成为可能。我们以医院信息系统为依托,在数据平台上建立了致敏性药物库,将过敏药物与致敏信息关联。在护士站输入病人过敏信息后,实现医生站输入相关药物医嘱时达到按过敏史过滤而达到控制相关过敏性药物输入,并以对话框的方式提醒错误原因。从而在根本上达到防止给药错误的发生。 1.2.2护士站的信息输入 根据药典及邵逸夫医院管理制度,电子医嘱中致敏性药物与皮试的关联要求,护士站病人过敏信息按以下规定录入:①护士在病人入院时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如有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保存在病人电子信息首页中。②接收药物医嘱时采取以下措施:如病人无过敏,系统默认可输入任何药物医嘱,并对有皮试要求的药物医嘱下附加一条相关药物皮试要求,医嘱记录上为相关药物名皮试要求,护士对病人进行药物皮试后将结果输入电脑,如无过敏则该条信息传送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药剂师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药物配置,护士查对后用药。如有过敏则该条信息不传送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反馈到医生工作站后提醒医生更改药物。如医生强制输入该药物,系统拒绝会输入并进行出错提示。对交叉性过敏的药物输入控制设置按药典要求,如病人青霉素过敏,头孢菌素类可强制输入,但有附加提醒框,内容为(青霉素过敏). 如医生确认无禁止做?-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可强制输入相关药物, 但医嘱记录上为该药物原液皮试医嘱,同时护士站接收到该病人因青霉素阳性必须为病人进行该头孢类药物原液皮试的提醒,避免了护士对病人进行青霉素皮试造成病人过敏的潜在风险.以引起护士注意与青霉素皮试相区别。其余特殊的碘过敏试验,破伤风皮试,链霉素皮试,结核菌素试验,细胞色素C皮试会显示药物名称加皮试框。护士做皮试后将相应结果输入电脑,可达到相关控制。 1.2.3医生站的信息控制 ①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具体制定,报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医疗执行委员会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②医生在使用过敏性药品前,首先应再次详细询问病人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并查看与护士站共享的病人过敏信息,根据记录规范用药。③ 护士在病人入院时已筛选病人过敏史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记录在病人信息中,开具药物医嘱时,如需进行过敏试验的药物,病人物过敏信息时,电脑自动附加一条药物皮试信息要求,如病人存在相关过敏信息,电脑则拒绝相关医嘱输入,并提示病人有过敏信息。 1.2.4临床工作站与药房及静脉输液配置中心(PIVAS)的信息关联 在药剂科的计算机信息支持中,加用电子药物字典的关联和药物过敏信息的数据库,当医嘱输入时计算机可根据病人的药物过敏信息与药物过敏信息库相关联,按系统设置要求对医嘱安全进行过滤,对需皮试的医嘱必须在皮试结果阴性条件下PIVAS进行药物配置,以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差错的发生。 2 结果 电子药物过敏记录的临床应用,不仅为临床医生带来了便捷优化的工作流程,并为临床护士正确安全的执行医嘱提供了保障。本院在实行电子药物过敏信息后的2005年2-4月全院差错事故统计中发现,应误用致敏性药物而引起的给药错误率为零, 2005年追踪一年全院应误用致敏性药物而引起的给药错误发生率持续控制至历史最低点,在病人安全管理中的有显著的意义。 3 讨论 在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大部分医院都采用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HIS)来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现代医疗信息化的核心是建立以病人和临床为中心的数字化医院,实现病人信息的共享,包括医院各个科室之间与医生、护士之间的即时信息共享,甚至是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的信息共享[3.4]。医院信息系统在医院管理中已具有重要地位.同时无线移动信息系统实现将医院信息系统的触角延伸到病人床前,使医护人员节约大量的往返于办公室及病床之间的时间,可以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住院时间,加快医院病床周转率,提高医院整体效益,并使医疗差错率最小化,最大程度的保证医疗护理安全[5]。在无线移动信息系统中应用药物过敏管理系统在国际上已有应用趋势, 该系统的应用意义在于能有效的控制过敏性药物的安全管理,保证病人安全,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在中国国内的无相关具体应用的报道,我院的电子药物过敏信息的临床应用尚属首例.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析变电运行中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隐患 论文关键词:变电运行 安全管理 安全隐患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变电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根据隐患的特点提出了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变电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从而从根本保证了变电运行的安全问题。减少了变电运行事故的发生。 引言 安全生产工作是变电运行永恒的主题。是自始至终的中心工作,应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才能有力的保证变电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企业安全发展、创造效益,给社会带来稳定。 在电力企业的变电运行是确保电网安全的人工操作源头,也是电网运行管理的最前沿,变电运行作业操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网的稳定性、安全性。所以,变电运行作业必须要结合实际、严格流程、从严执行、务必安全。在变电运行管理方面,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层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变电运行安全隐患 (一)变电运行中的操作隐患 在变电运行中,变电工作人员是变电运行的直接操作者,他们操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变电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变电设备比较多,变电工作比较繁琐乏味,变电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容易精神不集中,缺少安全意识,造成变电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发生错误操作,这些错误操作,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首先无票操作,或者为了应付检查,使操作票流于形式;其次未执行逐项打钩和复诵的操作程序,跳项或漏项操作造成事故;再次对系统运行方式不清楚,没有按模拟图核进行设备运行:最后防误装置管理不到位。 (二)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隐患 在我国变电工作中,由于变电运行管理的失误,导致了许多变电的事故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变电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在实际交电中。主要表现为管理比较混乱,管理制度不科学,管理者的水平和能力不足,发现安全隐患时,处理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力,从而导致了各种安全管理隐思。再次是变电所运行管理工作没有贯彻落实国家的各种规程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没有培养合格的运行人员。变电所运行管理没有全面完成各项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没有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没有保证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变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基本方针,在—切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位,从而为埋下了各种安全隐患。 (三)变电运行中的设备故障隐患 电气设备生产的不合格,质量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而应用到变电设备中,再者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老化,许多设备需要及时更换,而变电工作人员没有定期检查和更新,以至设备不能满足变电安全运行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变电运行的各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首先是没有认真做好选用性能优良的电气设备;其次没有重视对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确保设备各项功能全面和实用:再次没有对安装调试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没有把好验收关;最后是没有对已经老化的设备进行及时的替换。 二、变电运行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 (一)操作隐患的解决 首先是母线的操作,母线的操作是指母线的送电、停电,以及母线上的设备在两条母线问的倒换等。母线是设备的汇合场所,连接元件多,操作工作量大,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操作时严格按序进行。其次是直流回路操作。直流网路操作是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常见的操作项目,直流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时查找接地点的检查,某些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临时性的检查、退出、投入等。直流回路操作同样存在危险点,如操作方法不正确,也将造成某些保护及自动装置误动作,因此直流回路操作同样应遵守—些规定。 (二)安全运行管理隐患的解决 所谓安全运行方式是为达到安全、稳定、经济、合理的要求。人们根据系统主接线的形式,排列出的各种可行的运行形式,在每个可行的运行形式中,规定了各具体设备及元件的运行状态。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应做好四项主要工作:首先把运行方式管理制度化,从制度上规范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工作,年运行方式的编制应依据上一年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防范,即将反事故措施落实到运行方式中。其次技术上加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的深度,在运行方式的分析计算上,对于母线和同杆架设双回路故障下的稳定性必须进行校核计算析,对联络线跳闸导致电网解列也应进行分析。再次对最不利的运行方式,如严重故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提出对策,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细化防范措施,防止电网事故于未然。最后用计算机软件建立健全数据库系统,提高运行方式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变电设备隐患的解决 为了使变电设备能够稳定运行,除了每天例行的巡视外,还需要设备进行各种等级的定期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每周的避雷器查,开关液压油压检查,蓄电池测量,根据检查获得的第—手材料做综合判断,对于需要维修和更换的设备,要及时的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以保障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对变电运行安全的教育 (一)对变电运行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知识的培训 变电运行安全培训重点是培训职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熟设备的性能、结构,正确使用设备。学习设备维护知识,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了解自己管辖设备。找出易损部件位置,进行经常查,不漏检查的项目,检查方法要标准。要把握设备特点,懂得注意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做—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排除,自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变电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持证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野蛮操作,经常清扫管辖设备,保持设备清洁,遵守接班制度,管理好工作台帐,不得遗失,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同时配合检修人员处理好故障。 (二)对变电运行工作人员的进行各种技术培训 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培训.应以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为主,按照面生产、联系实际、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方法。 (三)加强培训教育是防止事故的重要保证 首先加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利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进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讨沦会,同时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进行变电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增强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套完备的责任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再次加强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运行人员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联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安全是变电运行管理的核心 (一)安全管理安全是企业的生命 通过采取监督、考核、保证措施。形成—个安全保证体系全体值班员对安全齐抓共管,并且持之以恒,要形成—个人人保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安全生产主要在预防上下功夫,对事进行超前控制,注重实效,从严管理。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现的个人与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值、每人、每岗。 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反习惯性违章、安全通报、会议精神、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等作为学习的重点,并结合变电站的具体情况,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使安全活动具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锻炼值班员的事故处理能力及应能力,充分发挥站长的组织指挥才能。突出其“主心骨”的作用,做到事故来时临危不乱,能快速、正确地处理事故,坚持开展运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分析变电站一月来的生产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况运行缺陷统计,找出存在的设备缺陷和隐患,为有关部门及时消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二)文明生产 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明确各自卫生区域,定期打扫、检查,并列入经济考核范围。对全站进行规范化的定置、定员管理,改善站容站貌,营造—个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不仅是变电站安全的需要,也是提高唐班员的工作积性不可忽视的—个重要方面。 五、结束语 在变电运行中,严格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是防止变电运行事故的有效措施。这就要求变电运行人员要认真贯彻各种管理制度,同时在平时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熟练掌握交处理各种电气事故的能力,从而避免各类变电运行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故障排除 [论文关键词]变电运行;安全保证;设备检修;故障排除 [论文摘要]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变电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设备检修和故障排除应严格按照程序,找出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文章就变电运行的安全保证、设备检修和故障排除进行分析,以供同人参考。 一、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变电操作员的专业素质 根据变电运行实际工作的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以个人主动提高为主,单位组织培训为辅,分层次、结合实际来进行。同时,教育和引导职工学会善于总结、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变电运行人员要认真贯彻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处理各种电气事故的能力,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并确保变电设备安全运行,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险点,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思想培训教育,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 (三)完善技术管理 变电所应组织培训班,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变电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连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设备基建时期的管理,主要包括:(1)认真做好设备选型工作,选用性能优良的电气设备;(2)重视对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确保设备各项功能全面、实用;(3)加强对安装调试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验收关,防止由于施工质量、设备本身接线错误引起的事故。第二,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加强运行监督检查,认真对表计、信号等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辨析;要合理安排设备的特殊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第三,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二、设备检修是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验电 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进行验电,通过验电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实无电压,以防发生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或误人带电间隔等恶性事故发生,验电时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处两侧各相应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若因电压高,没有专用验电器时,可用绝缘棒代替,依据绝缘棒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 (二)装设接地线 1.装设接地线的目的:为了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可以消除停电设备或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和泄放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接地线应设置在停电设备由可能来电的部位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 2.装设接地线的方法: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用接地隔离开关接地也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连接接触要良好。拆接地线顺序则与此相反。 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而造成事故,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时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者,应装设临时遮拦。在临时遮拦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处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临近其他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三、跳闸故障 (一)10kV(35kv、66kV)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后,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检查故障线路检查范围从线路CT至线路出口。若没有异常再重点检查跳闸开关,检查消弧线圈状况,检查三相拐臂和开关位置指示器;如开关为电磁机构,还要检查开关动力保险接触是否良好,如为弹簧机构要检查弹簧储能是否正常,如为液压机构要检查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项目均无异常方能强送电(强送前前要检查保护掉牌是否已复归)。 (二)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主变低压开关跳闸有三种情况:母线故障、越级跳闸(保护拒动和开关拒动)、开关误动。具体是哪一种情况要通过对二次侧和一次设备检查来分析判断。当主变(一般为三卷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可通过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和对所内设备的检查进行初步的判断。检查保护时,不仅要检查主变的保护还要检查线路的保护。 1.只有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首先,应排除主变低压侧开关误动和线路故障开关拒动这两种故障。那么,到底是母线故障还是线路故障因保护拒越级呢?要通过对设备的检查进行判断。检查二次设备时,重点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压板是否有漏投的;检查线路开关操作直流保险是否有熔断的。检查一次设备,重点检查所内的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区,即从主变低压侧主CT至母线,至所有母线连接的设备,再至线路出口。 2.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同时伴有线路保护动作。主变保护和线路保护同时动作,线路开关又没有跳闸,通常断定是线路故障。因此,在巡视设备时,除对故障线路CT至线路出口重点检查外,还要对线路进行检查。只有确认主变低压侧CT至线路CT无异常,方可判断为线路故障开关拒动。开关拒动故障的处理较为简单,隔故障点拉开拒动开关的两侧刀闸,恢复其他设备送电,最后用旁路开关代送即可。 3.没有保护掉牌。若开关跳闸没有保护掉牌,须检查设备故障是因保护动作而没发信号。还是因直流发生两点接地使开关跳闸,或者是开关自由脱扣。 (三)主变三侧开关跳闸 主变三侧开关跳闸原因:(1)主变内部故障;(2)主变差动区故障;(3)主变低压侧母线故障因故障侧主开关拒动或低压侧过流保护拒动而造成越级;(4)主变低压侧母线所连接线路发生故障,因本线路保护拒动或是保护动作而开关拒动,同时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拒动或是主开关拒动造成二级越级。具体故障原因应通过对保护掉牌和一次设备进行检查来分析判断。 1.瓦斯保护动作。如果是瓦斯保护动作,可以断定是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重点检查变压器本身有无着火、变形;检查压力释放阀是否动作、喷油;检查呼吸器是否喷油;检查二次回路有无短路、接地等。 2.差动保护动作。如果是差动保护动作,一次设备的检查范围为主变三侧主CT间(差动区),包括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能反映主变内部线圈匝间、相间短路(如果是内部故障,还常伴有轻瓦斯或重瓦斯保护动作),因此,当差动保护动作后,应对主变做细致检查,包括油色、油位、瓦斯继电器、套管等。如果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还要取气,根据气体的颜色及可燃性判断故障性质;如果检查结果是主变和差动区都无异常,可以判断为保护误动。
服务管理论文:论服务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 邮政是一个古老的行业,“鸿雁传书”就是人们对邮政通信的形象比喻。自大清邮政开办至今,现代邮政也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邮政又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产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石家庄邮政局立足于为全社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通过不断采用高新技术和设备,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服务手段日益先进。而加强服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增强内部控制,推进企业科学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透过管理、组织和经营三个层次,尝试从人类活动的一般特征和要求作为出发点,剖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特征和一般结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性解释,探讨一条完整理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基本思路。管理的作用在于追求效果,正是因为对效果有所要求,才产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必要。企业经营管理者所表现出来的一切管理行为、手段、方式和要求,无不围绕着追求经营效果这个核心,并且总是从企业经营的效能和效率两个方面来实施管理,以最终效果作为管理的目标——所以,企业的管理目标与企业经营活动目标是相一致的。效果以及效能和效率,成为分析、理解企业管理行为及其作用的切入点。 为了解释管理的这种作用,我们把企业活动分解为操作和管理两种基本行为。操作是指运用技术制造出实际结果的行为;管理则是指对操作提供引导作用的行为,管理在于令操作结果符合经营目标需要,又按照经营条件和环境要求而有效进行,最终产生预期结果。管理和操作,是任何一种有目的活动都包含的两种基本行为,它们之间存在对应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管理,就导致与之相对应的操作发生;对操作及其结果有所要求,就必须提供相应的管理加引导。缺乏管理的操作是下意识或者盲目的行为;没有操作,则结果也不会产生。管理和操作,反映了人在活动过程中的主观意识与肢体行动之间的联系。 人们曾经预想,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大量应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可能下降。但竞争的现实使人逐渐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人以及使用产品和享用服务的人。恰恰相反,在新的阶段,或者也可以称之为管理思想发展的第四阶段,对人的认识有了升华。在这一阶段,提出了人是最重要的资源、最宝贵的财富,提出了个性需求和精神健康的理论,提出了更多依靠员工的自我指导、自我控制以及顺应人性的管理等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在实践中积极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说,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是新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 一、服务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视角服务管理视角的产生表明,服务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gronroos(1990)曾提出过一个相对全面的定义:所谓服务管理是指:(1)认识在消费或使用组织提供物时顾客得到的效用以及服务单独地或与实体产品(或其他有形物)一起如何对该效用产生贡献,也就是说,认识全面质量在顾客关系中是如何被感知的,是如何随时间变化的;(2)认识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质资源、系统和顾客)怎样生产和传递该效用和质量;(3)认识如何开发和管理组织以便实现希望的效用或质量;(4)组织以何种方式运作能够实现效用、质量以及各方(组织、顾客、其他各方和社会)的目标。albrecht(1988)提出了一个简短的定义,“服务管理是将顾客感知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经营第一驱动力的一种总体的组织方法”。尽管在该定义中没有包括很多具体的详细的信息,但是它也清楚表明了服务管理的关键层面。 管理透过以下三个职能来发挥对操作的引导作用:(1)计划:计划包含目标和规划两个基本元素。目标是指根据现实条件,按照行动的目的要求,预先设想、可行的、代表未来结果的预期构想;规划则是对实现目标的操作行动过程的事前构思和安排,包括操作的内容、方法和顺序,为进行操作提供依据。因此,计划具有前瞻性的引导作用。(2)领导:领导包含决定和促动两个基本元素。决定是对如何进行操作作出指示;推动则是促使操作按照决定发生——在对他人活动的管理中,要求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操作,这种促动的作用是明显和必要的;对自我从事的操作,也存在促动作用。例如,对努力完成工作的自我要求和督促。如何作出正确的决定,以及促使操作按照决定进行,成为领导的核心。领导总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实施。从而,领导具有当前性的实施作用。(3)控制:控制包含反馈和调整两个基本元素。控制在于对操作结果状态与环境条件的变化作出反应。首先透过反馈掌握操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变化,一旦发现或者预测当前的操作所造成的结果不符合目标要求,通过对操作内容、方式或者操作环境、条件进行调整,保证操作所产生的结果符合目标要求。控制总是在变化出现之后才发挥实际的作用,所以,控制具有后援性的保证作用。 二、服务管理的特征1.一般管理视角服务管理对于如何看待和建立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基本假定。团队工作、跨职能合作和跨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及长期观念等,对于服务管理来说属于内在的要求,受到高度重视。起初,学者们的研究对象局限于服务企业,随着服务在制造企业中越来越重要,因此,关于管理陷阱和恶性循环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生产企业。服务管理和服务竞争对于所有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般管理视角,服务管理将企业的外部效率置于重要地位,强调的是顾客如何看待核心产品和企业总的表现,而不是企业的内部效率、规模经济和成本降低。这体现了顾客驱动、质量导向、长期导向、员工导向等的结合。2.顾客导向顾客忠诚是成功的服务管理的里程碑。服务管理的研究表明,留住顾客对获利性有正面的影响。顾客保留率取决于企业向顾客提供的服务如何。3.顾客感知质量导向质量对服务管理的许多方面有决定性的影响。 顺应人性的管理,才是最好的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史,就是更人性化的过程,是人的本性不断升华的过程。人有光辉的一面,也有懒散、消极、阴暗的一面,问题在于如何管理。开发人的潜能——最主要的管理任务。生命有限,智慧无穷,人们通常都潜藏着大量的才智和能力。管理的任务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释放其潜藏的能量,让人们以极大的热情和创造力投身于事业之中。我们目前所进行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正是为亿万人民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塑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组织成功的基础。一支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企业都应把培育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作为经常性的任务。尤其是在急剧变化的现代,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每个人、每个组织都必须不断学习,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并重新塑造自己。提高员工素质,也就是提高企业的生命力。作为一个企业,不仅要尊重每一名员工,更要尊重每一位消费者、尊重每一个用户。因为一个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是由于它们被消费者所接受、所承 认,所以应当尽一切努力,使消费者满意并感到自己是真正的上帝。 石家庄邮政局以“人民邮政为人民”为根本服务宗旨,牢固树立“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认真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服务管理不是一种独立的管理理论,而是一种适应目前竞争形势的管理视角或观念。成本下降和核心产品质量对成功仍然是重要的。但是,要实现顾客满意化和获得差别化竞争优势,就需要在核心产品之外提供更多的价值,不断开发新型信息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传统的信函、包裹、邮政储蓄、汇兑、特快专递、报刊发行、集邮等业务外,石家庄邮政部门还开发了商业信函、鲜花礼仪、帐单寄递、胶卷冲扩、电子商务等业务。随着服务种类的多样化,邮政早已成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且在服务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服务管理论文:关于图书馆服务管理理念与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以人为本;管理者;馆员;基本素质 论文摘要:阐述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内涵,探讨了图书馆从业人员应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 以传播科学、民主,启迪民众智慧,推动社会进步为宗旨的图书馆,其诞生之时,就是人文主义的产物,但中国的图书馆业却有着自己独特的成长过程。l7世纪,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随着西方传教士而来的图书馆开始出现,但真正意义的图书馆是在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潮影响下的改良主义者的鼓吹和推动才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巾国的图书馆业在人文精神方面是有一定的缺欠的。随着社会进步、民主思想的深化,以人为本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何认识理解这一管理理念内涵,从业人员应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将影响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实现,也将影响图书馆业的发展趋势。 1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内涵 就图书馆而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指以读者为中心,以馆员为主体,紧紧围绕人的平等、尊严、发展,协调管理资源,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和读者对知识、信息的需求,使管理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模式。直白地讲,就是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一切。其实,不管是怎样的一种管理模式,都是离不开人去实现。可以说,在管理过程中都重视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将人看成是实现目标的工具,还是目标实现的归宿,这是二者质上的区别。 2传统的理性管理与以人为本管理在人性上的定位 (1)传统的理性管理对人性的定位是基于人性的弱点。这种观点认为:馆员是有惰性的,对工作是非自愿的;是缺少进取心,非自觉性;是消极的,不能自我实现的。也正是在这样的立意下,所制定的严格的、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用来规范、约束馆员的行为,馆员在图书馆的管理系统巾,仅是完成工作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而忽视了作为有社会属性的馆员的需求和自觉、积极进取的因素。 (2)人文精神指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和人性积极的素为前提。这种观点认为:人是平等的,有尊严的;是有强烈自我实现愿望和创造力的;是有进取心,能够实现自我约束的。尊重、重视每个馆员在管理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作,平等地为每个馆员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与空间和参与管理的权力。 3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与管理者的素质 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除外部条件,作为内在因素的图书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它要求从业者是自觉的、有强烈责任感和自我实现的人,这是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的基础。如若不然,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变成无本之木,所以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素质如何,决定了以人为本管理的成败。 (1)图书馆的管理者要有坚定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要将这一理念转化成为管理信念和人格特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成为管理工作和用人之道价值取向的标准。不能停留在概念上或是一个时尚的宣传口号,充分认识到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实现图书馆长远发展的奠基石。 (2)平等、尊严、人格是人文主义的基本精神。平等是馆员人格尊严的保障。没有平等,就没有人格的尊严,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中,包含着馆内每个从业人员平等合法权益不容践踏的内容。管理者,在制定馆里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时,要发扬民主作风,尊重每个馆员的平等参与权力,树立起始于仁而终于人的管理信念。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广博的心胸,海纳百川的气度,善待每一位馆员。管理者始终要定位于:我是管理作的组织者、协调者,而不是“朕”。馆内制定的制度,应是全体馆员的意志和利益的载体,而不是管、卡、压的“紧箍咒”。 (3)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最终的落脚点就是发展。图书馆的发展、馆员的发展,这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也是馆员实现个人价值与图书馆管理目标的结合点。管理者要善于发现挖掘每个馆员潜能、潜质,平等地为每位馆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空问,尤其是对普通馆员应因势利导,人尽其才,不可网精英战略、能人治馆的策略,忽视甚至是漠视普通馆员的发展权和创造力。发展不仅是硬道理,更是最大的以人为本。 4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与馆员的基本素质 先进的理念、优越的制度、贤明的管理者,为馆员的发展和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实现,要有一支与之相配的高素质的馆员队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馆员的基本素质的定位是:馆员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有强烈的自我实现欲,能够自我管理以及对事业的忠诚。 (1)馆员要明确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这不仅是服务理念,更是责任。优越的管理理念,还要有忠实的执行者。馆员既是管理的参与者,又是服务的实施者。馆员在管理过程巾,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馆员要忠诚于A己的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真正得以贯彻。 (2)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靠高品质的服务支持的,而高品质的服务是靠高效优良的技能才能实现。馆员服务技能的高低是以人为木的服务理念实现的关键。尤其高科技和网络技术在图书馆业的广泛应用的今天,馆员在服务过程巾所涉猎的内容更加宽泛。而,馆员也必须与时俱进,除馆内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外,更要A觉地更新知识,接受新鲜事物,培养敏感的职业素养,提高A己的综合服务技能,在知识爆炸的大背景下,学习将成为馆员的终身职业。积极研究读者的需求和动向,充分利用馆内的信息资源,为渎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将馆员的自我价值实现与服务相融合,最终实现双赢。 (3)端庄的仪表、优雅的举止、温馨的话语,这是馆员必备的基本功。这不仅是个人修养的表现,更是图书馆整体形象的代表,是对读者的尊重,也是文明、道德修养的折射,它反映了馆员修养的高低。这些文明的举止、形象是馆员个人道德和文化底蕴的长期积累,也是图书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罔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正是通过日常工作的点滴及细微之处得以体现。 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实现,除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和服务技能,这是我们必须练好的内功,良好的职业素质,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见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服务管理论文:关于大学生志愿者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探讨 论文关键词:社区志愿服务 大学生志愿者 规范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大学生社区志愿服务的意义和组织形式,同时根据大学生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情况,制定大学生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和量化管理体系。· 大学生志愿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近年来,大学生走进社会、进入社区,积极开展“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并成为大学生喜闻乐见和积极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本文探讨以大学生志愿者自愿无偿劳动协助完善社区服务机制,形成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以大学生志愿者为辅助和补充的新型社区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该模式将使社区居民委员会从经费和人员紧张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同时为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社会实践的场所,为他们提供在社会服务和奉献中展现自我,在社会的进步中成长成才的大好机会。 1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意义 1.1志愿者活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取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依据个人意愿,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要领域,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围绕居民个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以及社区公益事业开展的一种公益性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弥补了政府和家庭职能的某些不足,增强了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以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1.2人力资源理念的更新 对社区来说,大学生志愿者的引入,实际是发掘了社区所在地高校中潜在的优质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理念得以更新,从员工人力资源模式向员工为主,义工为辅的人力资源模式转变。 1.3有益于大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实自己、展示自我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交流,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具体的岗位实践,培养他们走向社会的适应能力,在事业上的自我设计能力和公共社交能力,又培养了他们吃苦耐劳、自我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强化了自己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志愿者的组织形式 2.1组织机构 大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项目,由学院和社区共同负责。由社区提出人员、时间和具体工作岗位的需求,学院根据学生学习课程的安排情况,选择学生的来源,按学期进行聘任。学生分配到具体岗位后,由学院、社区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分别负责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岗中检查和服务考评等工作。 2.2志愿者的组成 社区志愿者活动坚持自发性、公益性、无偿性原则,根据社区提出的岗位需求,由学院组织本学院各年级学生自愿报名,面试筛选出合适的人选。选定的社区志愿者根据自己的课余安排,选择义务服务时间。 2.3志愿者的结构 考虑到社区志愿者自治性、责任性、专业性的要求,从管理形式上将志愿者纵向分为普通志愿者、志愿者协调员、志愿者项目负责人三个层次,根据服务内容,将普通志愿者岗位横向细分。 3志愿者的活动内容 3.1开展设点服务 设点服务即以街道设施和家庭、楼院设立网点为居民提供多种技能性或劳务性服务,如儿童课业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志愿者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在居民委员会或到居民家中定期、定点开展。 3.2“一对一”重点帮扶 关注特殊服务对象,既是社区居民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社区的重点。针对社区中有困难的老、病残等服务对象,重点围绕困难居民的实际要求,开展以助老敬老、扶残助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 3.3文化共建 与社区开展文化共建,是创建文明社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更高层次需要。按照“共居共建、双向受益、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辐射功能,与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的单位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知识讲座、艺术鉴赏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精神生活的层次。 4志愿者服务项目管理体系 4.1管理机构 大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项目,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一一社区志愿者管委会,该机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和志愿者项目负责人组成。对于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的具体岗位、服务目标、规范管理或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等都将通过志愿者项目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讨论认定。 4.2岗前培训l 凡是参加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必须提前进行岗前培训。该培训由社区工作人员、往期志愿者负责,根据不同内容分别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社区的基本概况、服务功能、服务项目,使志愿者了解社区的规模、特点、性质和自己所能承担的工作,以及工作的重要性;介绍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使志愿者明确自己的言行举止将代表学院的形象;对具体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语言描述和实地操作,使志愿者明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采用提问的形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没有进行培训和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上岗的志愿者应身着学院制作的志愿者服,便于社区居民的监督和社区管委会的管理 4.3量化管理 大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项目实行量化管理,我学院实属尝试阶段,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制度也正在试行,通过多期志愿服务实践,我们发现大学生不同的年级,不同的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结果。根据综合考察拟定量化指标。 4.3.1主观量化指标 该项指标主要是指志愿者工作态度的量化管理,占总分20%。主要包括遵守劳动纪律,热情为社区居民服务,勤问勤学,善于提出创新建议等,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分值。 4.3.2客观量化指标 该项指标主要是将志愿者具体承担的工作项目,按照工作类型、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和数量分别给予一定的分值,占总分的80%。 4.3.3量化记录 志愿者每次工作结束,应当认真记录自己的主观工作态度和客观工作数量,请上级管理人员检查、签字,并相互交换意见。该记录每期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测算,得出志愿者个人当期得分数。 4.3.4总结考核 我们的量化指标以l0分为基础,当期志愿服务结束后,将志愿者本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算出每个志愿者的得分。这个得分根据工作情况不同,可能最后的计算会出现l0分以上,所以我们不限制上线,体现多劳多得分的原则,也是对每个志愿者工作成绩的肯定。平均得到8分以上的志愿者,当期志愿服务结束后发给优秀志愿者证书,并报学院表扬;得到6分以上的志愿者学期结束后发给合格志愿者证书,上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备案。总结和考核可以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是非,掌握行为标准,有利于强化学生获得新品质,巩固学生通过志愿服务实践所获得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同时,适当的评价也将对学生的志愿服务行为产生激励作用。 服务管理论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本文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内涵与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角度出发,分析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与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的构建途径,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档案信息 传播服务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平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部门作为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是档案信息传播与服务利用的有效整合,传播的本质即服务,服务的目的即传播。传统的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被动、服务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与公众的档案利用要求。要改变这种状态,笔者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角度来补充与完善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模式、机制等内容。并通过分析我国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现状,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和有效的途径,将更加适应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发展的趋势。 一、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内涵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涉及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它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服务平台,其用户是普通民众,提供的信息内容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由此,笔者认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一种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网络载体,一般以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补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充分整合社会生活中与大众息息相关的公共信息资源,并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其提供更加有组织、有效率的信息服务,目的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进程。而作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档案部门,如何以公众的需求为工作突破点,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以及质量,保障公众的信息需求权利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内涵 所谓档案信息传播服务就是指档案信息传播与档案服务利用的有效整合,是档案信息服务机构借助传播服务的力量实现其信息服务目的的一种方式。它以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传承民族文化和提高国民思想文化素质为目标,以国家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企事业机关档案室、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文献中心、档案中介机构为基础,以网络、电视、报纸、广播、期刊杂志为传播载体,以档案信息工作、档案信息利用、档案信息宣传、档案信息、档案信息传播等为内容,具有内容服务和公共管理平台服务的双重功能。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进程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主要服务内容。 三、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与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关系 1.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是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的重要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信息和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状态。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文化需求,党和政府把关注的目光投向绝大多数人基本的信息权和文化权。要满足这两个基本,就要大力发展信息传播服务体系。此外,档案信息所具有的原始记录性、真实性和参考、凭证、教育功能使其区别于其他信息,从而在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其他信息所无法取代的地位和价值。 2.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是公共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公共服务的顺利有效实施离不开档案信息传播服务功能的发挥。档案信息中包含有大量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内容,是党和政府服务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很好帮手。通过建立健全各类民生档案,可以使有关部门在处理经济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开展司法调解、提供社会保障等工作中得心应手,为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积极作用。公民通过查阅与自身直接相关的民生档案信息,可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建立和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民生档案信息资源体系,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用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传播档案信息服务大众,是我们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3.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助推器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为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传统走向现代提供了时代背景和发展机遇;同时为社会化的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扶持。 四、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的构建 公众的种种需求通常具有普遍性,这就构成了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基础;在普遍性的基础上,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又呈现出个性化的一面,需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服务体系内容与模式方面灵活处理。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探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的“产业化经营服务”、“ 知识门户传播服务”、“数字化服务”、“民生与社区服务”、“ 保障服务”,这些体系是相互补充、互为促进的统一整体。体系构建所应达到的预期效果是使档案信息生产与传播服务的社会化协作程度得到提高、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档案信息传播服务工作更有保障。 1.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1)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产业化经营 在传统档案信息传播服务遭遇时展瓶颈的情况下,提出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经营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主要应有如下特点:第一,产业化经营是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但不影响公共档案馆公益性质;第二,经营档案产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第三,产业化经营对象包括档案信息、文化产品、档案技术和服务。 (2)产业化条件 无论是从外部条件包括社会环境及国家政策、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外发展档案产业的经验,还是从内部条件如档案学术界的思想认识、部分档案产业经营实践而言,数字时代的档案事业已初步具备产业化的条件。 (3)产业化主体 传统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主要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各国政府职能的变革,未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将形成以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为主导,企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共同参与的格局。因此,信息社会环境下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产业化的主体应该充分发挥公共档案馆的主导作用,重视和发展主体之一——企业的作用,积极培育非营利组织。 (4)产业化运作模式 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可以根据档案工作的文化事业性质从一般文化产业理论中寻找借鉴。 总之,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经营是随着社会的变革、时代的发展对整个档案事业进行的调整、探索与尝试。档案产业与档案事业共同存在,相互补充。但是在产业化的实现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的主导与调节作用,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产业化发展扫除障碍提供条件。此外,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产业化经营要探索市场机制的形成,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 2.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知识门户传播服务体系 (1)档案知识门户服务平台 档案知识门户是针对档案工作与用户的需要,建立档案知识资源的服务系统,并提供该档案知识的服务内容。其主要目的就是为档案用户查找档案知识资源的全部内容提供指导与帮助。主要功能是提供档案知识资源的链接和对档案知识资源的评价;按规范的档案知识资源组织体系(分类、主题、资源类型划分等)组织档案知识资源;提供档案知识资源的分类浏览和检索。 (2)档案知识门户集成化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在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集多种服务为一体,实现一站式的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它既能集成档案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渠道、不同格式的各种资源,也能严格选择和规范描述集成的档案知识资源,通过档案知识组织体系对集成的档案知识及知识间的关联进行揭示和组织,可以有效地把档案知识资源与服务结合,直接提供集成式的档案知识增值服务。 (3)档案知识门户个性化定制服务 档案知识门户个性化定制服务是能满足档案用户个人档案知识需求的一种服务。它根据不同档案用户的特定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定制特殊的档案用户接口,获取档案用户个人信息,了解和推测档案用户的需求,对档案知识资源进行排序、过滤、裁剪、隐藏、显示等组织服务,从而为档案用户提供针对性更强的门户内容服务,提高档案用户满意度。 (4)档案知识抓取与推送服务 通过档案互联网系统来跟踪和监控有关档案的最新报道,进而建立即时档案信息资料库,利用推送技术,将采集的最新档案信息直接推送到门户的相应栏目,呈现在档案用户面前。档案知识推送技术具有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它弥补了档案机构和部门在为档案用户提供主动服务方面的不足。另外,技术上的特点决定了推送技术必将被互联网档案知识门户服务平台广泛采用,并成为其开展档案知识服务所依赖的一种技术手段。 (5)档案知识门户数字参考咨询服务 档案知识门户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是向档案用户提供的档案知识问答服务,主要分为异步数字参考咨询、实时数字参考咨询和联合数字参考咨询服务。具体讲,就是以用户为中心,以人力资源为媒介,以网络为基础,集各地数字化参考知识和咨询专家于一体的档案知识问答式服务。其核心是在一种分布式档案知识网络中,具有特定档案知识技能的咨询专家对档案用户的个性化服务。这种服务形式为有效地实现隐性档案知识向显性档案知识的转化提供了平台,不仅体现了档案知识资源共享的理念,也体现了档案知识门户共建共享的服务价值。 3.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随着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存储网络化的变化,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重点应从传统的服务方式转向数字化、网络化的服务方式,其重点在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组织和有效的传播服务手段。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传播服务手段较传统的服务手段在服务方式、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方面均应有所提高,通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网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丰富档案信息传播资源,建立以网络档案信息传播为中心的业务流程,提高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的利用率,提高档案信息传播与媒体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效果,使用户尽快享受到档案信息传播与媒体数字资源的有效服务,加强对网络传播档案信息资源组织的优化配置工作,建立数字化民生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档案信息增值服务,提高档案信息传播与媒体的服务水平,促使档案信息传播与媒体服务向着更高层次发展。运用3g技术开展在线档案信息查询、借阅登记、移动终端信息检索、信息定制、用户信息追踪、移动下载和可视电话服务等等,拓宽数字化档案信息传播服务范围,深入企业、民生群体、机关、学校、厂矿等,面向社会,完善覆盖城乡的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建立村情档案,服务新农村建设。 4.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社区、民生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 民生档案、社区档案工作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民生、社区建设相伴而生,是社区居委会开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居民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调解、劳动保障、科教文体等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区发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也是城乡一体化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大众平台。因此,档案部门必须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依托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探索适应社区、民生建设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 5.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保障体系 档案信息产业化和数字化传播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在既要秉持公共服务“惠及全民,公平公正”的理念,同时又要满足党和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要求下形成的。但其体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绩效评估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和补充。只有适当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才能客观地看待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模式运行的效率和存在的不足;也只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才能为创新的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扫清改革与发展中的障碍。因此,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与法律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绩效评估机制、各项档案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使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档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的顺利运行得到保障。绩效评估机制将对档案信息传播服务的效率和总体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估,了解公众对档案工作的满意程度,有利于档案工作者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文化产业法律制度、隐私权保护制度、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等法律制度的完善将使数字化档案信息传播服务更加顺利有效。 服务管理论文:中外饭店业服务管理比较 【摘 要】我国的饭店业从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目前以有旅游饭店5000多家。饭店业是我国对外开放以来发展最迅速、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现代朝阳产业。服务是饭店经营管理的一个永恒主题, 服务模式的选择是饭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中西方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原因在服务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认识、理解这种差异, 对把握中国服务模式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经营宗旨,服务理念,服务模式三个方面对比中外饭店业的服务管理,寻求差异,以提高我国饭店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关键词】服务管理 经营宗旨 服务理念 服务模式 由于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人这样分析:东方民族的思维方式呈圆形,以直觉体验为工具,强调整体性;西方民族的思维方式呈线形,以逻辑实证为手段,强调部分分析。现代文学翻译巨匠傅雷先生也曾阐述过东方人与西方人的思想异同:“东方人与西方人之思想方式有基本分歧,东方人重综合,重归纳,重暗示,重含蓄;西方人重分析,细微曲折,挖掘惟恐不尽,描写惟恐不周。” 大概而言,中国人重整体,西方人重细节。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也表现在管理包括饭店管理上。 为什么中国的饭店业整体来说都还是比国外的饭店业差一大截,稍微做得好一点的饭店(集团)大多得益于西方成熟的饭店管理经验,包括管理理念和服务理念,除了改革开放和政策的因素之外,国人思维方式的某些习惯也极大的阻碍了中国饭店业的发展。 服务,本来就是一个不太容易说得明白的词。中国的饭店,很多年以来,都停留在接待、招待的层面上,根本谈不上真正意义的服务。如何提升饭店服务?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要将管理和服务精细化,关注细节,包括硬件的细节、服务的细节、程序的细节,关注客人,关注客人的细微需求,把客人的细微需求、甚至客人潜在的未明示的需求都能发现,并满足客人。这种思维应贯穿在整个服务的全过程。只有这样,中国饭店的服务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提升。现代饭店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上的核心是顾客满意。 一、经营宗旨 饭店的经营宗旨对服务模式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国外许多饭店经营宗旨是把顾客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里兹—卡尔顿饭店的最高使命是使顾客得到真正的关心和享受舒适: “我们承诺向喜爱温馨、轻松、高雅环境的客人提供最佳的环境与设施。客人在里兹—卡尔顿饭店的经历必定是充满生气, 愉快幸福的, 会得到一番喜出望外的体验。”也就是说, 客人的满足是企业的最高宗旨, 一切服务管理, 组织设计, 人力资源配置都应以客人满足为基本依据, 以提高质量来赢得顾客忠诚。我国饭店企业的宗旨不甚明确, 至少可以说没有把顾客的利益放在企业经营的第一优先。中方饭店的职工较外方饭店职工服务意识弱。“顾客至上”意识差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许多中方饭店的经营宗旨不明, 有些饭店的实际经营宗旨与高悬的经营宗旨相差十万八千里。饭店企业经营盲目性的另一个根源是许多饭店尚不是真正的商业饭店, 还带有浓厚的政治接待性质。饭店经营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政治服务, 对上服务而非对顾客服务。因此, 一部分饭店管理者把大量工作放在满足上级上, 而非改进服务质量、满足顾客、赢得利润。 二、服务理念 服务不仅仅是需要员工来做的事情, 它需要从上到下的参与。在一个致力于服务策略的企业中只有两种员工, 即那些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员工和辅助那些为顾客服务的员工的员工。那种总经理位于顶端, 然后依次是各等级人员, 而顾客被置于底部的金字塔式管理等级制度在这里被倒置。顾客位于顶部, 处于最底端的总经理对顾客负责并管理着那些为顾客服务的一线员工和辅助他们的二线员工。这种模式提倡一种更为简单的结构, 强调团队精神, 并赋予清理客房的女服务员和洗碗工与总经理同样的重要性。管理者的首要作用是监控和保持服务的质量。管理者必须保证没有任何事情或人会妨碍服务产品的实现。 三、服务模式 饭店服务模式的建立与一个国家、地区的历史、文化、环境、科技的进步密切相关。西方的服务模式已经完成了从商业饭店时期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向现代新型饭店时期个性化服务模式的转变。所谓个性化服务是指为顾客提供具有个人特点的差异性服务, 以便让接受服务的客人有一种自豪感、一种满足感, 从而留下深刻的印象, 并赢得他们的忠诚而成为回头客。个性化服务是从尊重人的个性需求出发, 是人性化的体现, 是当今人们倡导的服务模式。个性化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豪华饭店时期。赛萨·里兹为满足顾客需求不惜做出巨大努力,在伦敦savoy hotel 主餐厅里, 为了创造一种威尼斯水城的气氛, 他曾在一楼的餐厅里灌进水, 摆上平底船, 请来船夫唱歌助兴。里兹这些富于个性的服务满足了顾客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个性化服务的实施、保持需要良好的保障机制。客史档案的完善和积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客人信息, 都将被整理成文字加以处理、保存。相关工作人员在每天查阅预订客人名单和已入住的客人名单时, 要做到熟悉的客人姓名一出现, 相关资料就及时反馈, 相关服务就及时实施。这一系列工作的完成不仅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更有赖于饭店全员的服务意识。提倡个性化服务不能单纯片面地理解为只是为少数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而是要让每一位客人都感觉到自己是在享受着为自己所特别安排的服务。与西方饭店个性化服务模式悠久的历史相比,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标准化服务模式向个性化服务模式过渡时期。虽然个性化服务这一理念在饭店业越来越流行, 但是我国国内的饭店还是说得多, 做得少或者只是做了些皮毛。因此, 个性化服务要真正体现在饭店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不仅仅是表现在某一个具体的项目, 一个规章制度, 或者一个口号上, 更要从经营战略角度出发, 切实做好饭店软硬件建设, 软件建设是重中之重。第一, 应转变服务观念, 增强饭店全员服务意识。第二, 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力度, 为饭店的需要选好人, 用好人。使饭店出售的特殊产品不断增值。第三, 从服务心理学出发, 提供超期望值服务, 建立忠诚顾客群。第四, 实行授权服务, 增强服务人员的归属感、自豪感、成就感, 从而增强服务意识, 转变服务理念, 提高服务质量, 创建具有中国内涵的个性化服务模式。相信, 富于东方情结的个性化服务模式是实现中国饭店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饭店作为服务型企业,产品的核心是服务,建筑、装修以及设备设施这些硬件的价值都是在对客服务过程中得到实现的。一个成功经营的饭店,不仅要能提供完善的功能设施,更要能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产品。这里的高品质不仅指个性化、创新化,更要始终如一。 饭店服务作为一种产品,与其他产品一样可以被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消费,但不同于其他产品的是,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它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它不可储存,不可退换,同时由于生产过程消费者的参与性,使服务产品具有因人而异的异质性,这些特征都使服务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但一个成功经营的饭店必须在服务质量管理上卓有成效,使服务产品始终如一。 服务管理论文:基于公众导向的城市公共组织之服务管理战略 [摘要]城市公共组织要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树立服务理念,以公众满意为导向进行服务管理。为此,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战略主要包括核心服务战略、服务提升战略、服务价格战略和服务品牌战略。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战略,既要加强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管理,又要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从而树立起优质的服务意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会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城市公共组织;公共服务;公众导向;服务管理 一、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理念 1.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城市公共组织从公众出发,满足城市公众的审美需求、服务需求和产品需求;而不是从城市公共组织者出发,满足管理者的愿望。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建立服务提供的竞争机制,即在城市公共组织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使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领域内进行有序竞争。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和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使城市公众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消费城市公共产品,感受服务品质,享受审美体验,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服务品质建设为中心,这意味着不仅要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还要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公众创造并提供服务的体验价值、情感价值和审美价值,从而提升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质。以公众需求为服务理念的导向,这意味着城市公共组织要在符合城市经济、管理、文化、环境、公众等各方面资源能力的前提下,向公众提供差异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微观公共组织通过差异化的服务竞争,在公众心目中建立独特信任与认同的位置,并以此为公共服务的战略理念。 2.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服务管理。公众满意是服务理念的核心,是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外化,即以公众接受服务的价值感受或者说是接受公众评价为核心导向的理念。公众满意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物质满意、精神满意和社会满意;另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理念满意、行为满意、形象满意、技术满意和关系满意等。所以,公众是否满意既是判断服务质量的导向和标准,也是公共组织服务理念的行为体现。 决定公众满意水平的主要有3项影响因素,即公众感知的服务品质、公众预期的服务品质和公众的让渡价值。公众感知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主要应涉及:(1)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评价;(2)公共服务化程度,即服务如何适应公众需要的评价;(3)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评价。公众预期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应包括:①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期望;②对公共服务化程度的期望;③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期望。公众的让渡价值是指公众所感受到的相对于所付出价格的服务质量水平,公众让渡价值既是为了让公共服务的价格信息融入评价体系,也使得公共服务品质水平在不同城市的公共组织之间和不同价位之间具有可比性。 总的来说,城市公共组织应将满足公众的需求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价标准,从而实现城市公共组织对其契约的承诺。 二、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战略 1.城市公共组织的核心服务战略。城市公共组织要依据自己的服务能力,对所能触及到的公众群体进行细分,选择有需求或有潜在需求的目标群体,明确其服务定位,即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认同感,也就是公众对提供服务之公共组织的评价与认可。例如,有些大型城市公共组织以国际经济、金融、航运综合型公共服务定位,有些中小型或专业型城市公共组织通过公众细分定位其服务,如社区医院就是通过便利的医疗服务来赢得细分定位的成功。 城市公共组织要围绕公众关系而展开核心服务的设计与推广,为此,要建立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满意度的评测体系,通过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舆论宣传机构和和公众来共同监督,以便对各个公共组织的服务进行评测,并以量化的满意度评测结果为依据来对其进行管理。理想的核心服务是通过满足公众需求的特点来吸引更多的公众,利用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组合专项公共服务,坚持服务战略的长期性执行,使现有的公众关系更加稳固,为以后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打下基础。 2.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提升战略。针对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城市公共组织提供更多差异化的公共服务,是服务提升战略的核心。差异化服务必须重视公众的服务需求,提供与其他公共组织具有差异的服务,并要制定实施其他公共组织不能马上提供的服务。服务提升战略可以衍化出“关系专门化战略”,“关系专门化战略”是针对目标公众特点和需求差异进行的市场细分,并为目标公众提供更加精确细致、专门针对特定情况的服务。 例如,城市公共组织的社区服务网络就是一种典型的“关系专门化战略”,即可以在各个居民区、工厂、学校附近设立社区服务站,把社区公共服务直接送到公众身边,从而吸引更多的公众加入社区服务网络。再如,社区医院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公众只要拥有一张预约挂号的ic卡,就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挂号,保证医疗服务的便利快捷,并为患者提供认真看病、体贴护理、顺畅咨询和仔细沟通等特色医疗服务。 3.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价格战略。公共服务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益性的服务,公众享受公共服务不需要支付费用,如城市160信息咨询、义务咨询、免费休闲场所、某些应急项目,等等;另一种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公共服务,如非营利组织的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医疗、公交,等等。公众对城市公共服务的价格十分敏感,也给不同类型公共组织的服务定价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由于城市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更应该坚守公共服务道德伦理、保持职业操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城市公共组织服务价格战略应该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相互协调的原则,坚持服务成本和服务品质相结合的定价原则,真正给予公众带来高服务品质的价值感受和价值回报。 城市公共组织在其价格战略实施过程中,要以对公众开放的听证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并实施招标、采购和使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政策,以使公众有权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决策中来。同时,城市公共组织在服务过程中要保持与公众进行协商,给予公众公共服务价格的选择权。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采取透明的价格战略,实施清晰透明的价格信息查看战略,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动态。此外,城市公共组织还可以对不同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实行等级定价,体现“货真价实”的服务性价比。这既可以逐步降低大型公共服务设备的费用,也可以逐步提高那些高技术含量、高风险、高难度服务的价格。 4.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牌战略。城市公共组织实施服务品牌战略,首先要了解服务品牌的特性,品牌特性主要包括品性、个性、关系、文化、反映和形象的特性。品性是公众能够联想到的、可见得到的客观特征,即品牌的物质特性。个性是公共组织逐渐强化服务所累积的风格特征。文化是品牌内在性质与外在形式的品牌结构、体现方式和认同价值,是公众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感知的以及从外界吸收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表现形式。关系是公共组织与公众建立起的持续长久的关联性服务关系及所形成的关系结构和体现形态。公众反映是品牌具有反映公众利益的特性,能够反映公众的价值感受。形象是能够反映顾客自我形象的品牌特性,品牌像一面镜子,公众能够利用这面镜子看到自我形象,激发公众的欲望和态度的特性。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的品牌意识淡薄,多数城市公共组织错误地认为名气就是品牌,仅仅停留在提高知名度的宣传上,包括注重设计标志系统,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抓正面新闻吸引公众关注;开展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赞助、捐款、免费咨询等活动;举办各类知识讲座,组织群众参观有关健康知识的展览;应付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危机公关管理等。城市公共组织要意识到品牌是其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组织文化之价值观、宗旨、精神的高度表现。因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制定并实施系统的品牌战略,以促进公众对公共组织信任的增加和附加值的增长。 系统的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品牌战略包括4个主要步骤: 首先,城市公共组织要识别和确立服务品牌的定位和价值,即城市公共组织要清晰地理解服务品牌代表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定位。从本质上说,服务品牌定位的核心目的在于使公众信服该服务品牌的优势,与此同时,减少任何可能不利的担心。 其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计划和执行服务品牌营销活动。创建服务品牌资产,就要求城市公共组织建立公众能够充分感知、同时能够产生强有力的、偏好的、独特的品牌联想的服务品牌。一般来说,这种知识构建流程取决于以下3个因素:(1)服务品牌要素的初始选择或服务品牌的个性;(2)服务品牌与城市营销活动和城市营销支持计划的一体化;(3)通过与其他一些实体(如城市、国家、代言人、运动或文化事件、获奖或评论)相关联,从而间接产生的品牌联想。 再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对了解服务品牌营销计划的效率非常重要,城市公共组织可以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来追踪服务品牌价值的产生过程。服务品牌价值链是一种评价哪些城市营销活动创造服务品牌价值,以及评价服务品牌资产来源和结果的结构化方法。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城市公共组织可以建立品牌资产管理系统,并用此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 最后,城市公共组织要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保持和扩展服务品牌资产对于城市公共组织是具有挑战性的,它强调城市公共组织要理解服务品牌战略应如何反映城市经营理念,以及根据时间、地理位置或者细分公众市场进行调整。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的实质,就是对服务品牌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确定服务品牌等级、定义服务品牌——产品矩阵、长期强化服务品牌资产、跨越细分公众群体构建服务品牌资产4个方面。 三、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实施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 借鉴服务管理的内部营销理念,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战略,首先要加强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管理,这是因为城市公共组织向目标公众承诺某种公共服务时,其承诺的兑现要通过公共组织的内部员工来实现。 (1)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向外部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建立和改善与外部公众的关系,就必须首先理顺内部关系,使得组织成员真正在意识上和行动上做好提供服务的准备,并处于随时能够提供满意服务的状态。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中的组织成员,存在大量的没有服务准备和不在服务状态的成员,要建立公共组织的“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就必须在公共组织内部建立“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因而,必须通过内部服务管理的方式来实现。为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建立组织成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管理激励体系,建立并实施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行为评测系统,对城市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系统的评测,并配套实施相关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真正激发出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 (2)促进城市公共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部门之间的冲突与不协调,从公共服务的服务过程来看,一项业务的最终产出必须有连续不断的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城市公共组织的每一个部门通常为其他部门提供某些服务,同时又是内部不同部门服务的使用者。因而,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服务管理,来促进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目标的实现。城市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管理方式,目的是激发组织成员的服务准备和服务意识,而不是简单地强制和命令指示。为此,需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内部服务管理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的执行,激发组织成员对服务目标的理解和执行,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组织成员逐步树立起优质的服务意识,从而加强外部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建立优良的公共服务环境。加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管理,着重为公众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除了提供干净整洁的物质环境外,还更应考虑精神软环境的建设,切实加强人性化服务体系与服务环境设施的融合管理。例如:根据公共组织的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包括导引指示系统,统一的文字、图形、色彩、标识、流程等符号应用系统的使用,达到环境视觉感受愉悦、指引识别清晰、服务流程优化、公众等候时间缩短和便利快捷的服务效果。 (2)建立优秀的公共服务文化。公共服务文化主要包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化传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形象等内容。加强公共组织的服务文化建设,要以组织具有优良的、一致性的风气建设为主线,加强与组织成员进行沟通,激发组织成员参与决策和积极工作的热情,形成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行动力,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公共服务文化,促进公共组织的服务文化能够感染、吸引和影响公众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3)建立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城市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重在建立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系统,优先制定服务技术标准、公众满意评测标准和服务信息标准等。优质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建立与运行,必须要建立每个公共组织子系统的服务体系,子系统服务体系必须要有所有组织成员的主动参与和热情执行,每个组织成员都能主动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例如:城市公共组织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组织专家为公众提供免费咨询,设立“公众服务中心”,追踪公众服务信息反馈,提供登门服务,等等。 服务管理论文:简述优化现场服务管理 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论文关键词:企业竞争力:现场服务;优化 论文摘要: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服务经济在国内初礴端倪,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场服务的重要。优化服务就是占领市场!服务管理的多元化、科学化已逐步形成社会企业的共识,优化服务方式,决不仅是增开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改善服务态度等简单的方法,而必须针对弱点,通过提高服务的科技含址,实现服务方式的根本性改变。 现场服务是服务企业与客户交流的终端,企业大量服务举措都是通过现场员工为顾客提供服务来实现,现场服务水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服务终端—现场服务,并对贯彻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竞争力有着直接影响。 1控制现场服务 1.1控制现场服务,必须有力执行规章制度 大多数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在人与人接触之间进行,且提供服务的过场与顾客享用服务的过程几乎同时发生,使服务质量控制的难度增大。因此,控制现场服务,除了加强对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执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只有是可以衡量的,才是可以控制的。对于现场管理而言,主要的任务在于有力地执行规章制度,保证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是所期望的。 规章制度是现场服务的准则,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现场管理者对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坚决制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特别是一些不规范服务的前兆和隐患是现场管理者控制的重中之重,只有在萌芽状态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最终的服务事故。同时,现场管理者也应做好人力物力的各项组织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规章制度能被顺利地执行。 1.2控制现场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服务控制与产品制造控制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服务控制主要采用定性标准,产品制造控制则完全依靠数据说话,合格与否无须人为判定。虽然,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在制订服务标准时采用定量的办法,但“服务产品”固有的特点决定了过度采用定量标准会使制度变得僵化、教条化,缺乏人情味。因此,对于服务过程中问题的处理,现场管理者必须学会灵活处理。 例如,在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向顾客的问候是双方交流的开始,很多企业都制订了标准化的问候语,如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忙的吗?”。员工在开始工作的一个阶段通常都会认真执行,但随着服务人次的增加,虽然服务热情并未减少,但问候语会慢慢走样。这时,现场管理者及时发现后,不应立即加以斥责,可以主动参与到服务中去,使用响亮的问候语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到这一问题,引导他们纠正即可。现场管理者只有善于区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谨记“处理问题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的原则,才能灵活处理各类问题,保持员工积极的服务热情和规范的服务行为。 1.3控制,必须具有快速反应能力 现场服务中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许多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否则会直接影响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处所要强调的并非是对顾客的抱怨的快速反应,而是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应当承担起“实时决断”的职责,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以航空客运中的办票服务为例,许多情况是服务前意想不到的,有旅客会以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件、有旅客会希望托运螃蟹或宠物、有旅客会携带超规却不超重的行李、有旅客要求优先办理手续、办票系统突然断电等等,如果现场管理者不能立刻决定处置方法,会直接影响后面排队旅客的等候时间,增加顾客的不满。当然,现场管理者的实时决断能力取决于对工作业务的精通程度,这里不再赘述。 2优化现场服务 2.1优化现场服务必须不断优化管理方法 管理方法是具体的工作技巧,是管理制度的具体实现。根据现场管理中遇到的情况、服务效果、顾客反应等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方法,将促进现场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例如,现场服务管理方法可以采用“一分钟管理法则”,用很少的时间执行现场管理中最关键的工作。“一分钟管理法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一分钟派工。现场管理者用简明的语言传达工作任务,使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任务和如何完成。 (2)一分钟赞美。现场管理者要经常用简短的语言赞美员工工作中的闪光点,这样可使每个员工认识自己的价值和所做的正确事情,从而更积极、负贵地工作,使其行为朝着规范化方向完善。 (3)一分钟惩罚。就是对某些员工不应该失误的事予以批评,指出其原因,并告知对他一贯是很器重的,不满意的只是对此一件事。这样可使对方愿意接受批评和指责,并注意防止同类事情的发生。 这二点做法.祖看上去普普通通,很不起眼,但实实在在,效果显著。其奥秘就在于抓住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而我们服务现场管理中往往就是忽视了如何管理人。只有管理方法能被员工接受,才可能发挥管理的作用,否则,管理者—被管理者处于对立状态,高质量的服务是难以长久保持的。 2.2优化现场服务必须优化服务方式 优化服务方式,决不仅是增开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改善服务态度等简单的方法,而必须针对弱点,通过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服务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例如,上海的南京路步行街设置了多个“手机充电器”。可以为多款手机提供快速充电服务,只需投币即可,这给行人带来了方便,给企业带来了效益.实现了企业与顾客的双瓜。如果没有科技进步、没有将科技进步的成果应用于服务中去,使用人力提供此类服务是无法想象的。 服务企业实现服务创新,必须进行观念创新,充分关注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情况,及时将科技应用于生产中去。如果财力允许,还应主动开发服务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手段、服务项目等,以保持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3优化现场服务必须优化员工队伍 优化员工队伍,就是要提高员工为顾客提供面对面服务的能力。提高员工服务质量的方法绝不仅是授课、讲座等传统手段,内容也不应仅限于服务技能。真正要优化员工队伍.必须全方位考虑现场服务的各类因素,确定培训的范围和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服务观念培训。现场服务员工应当牢固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观念,这是无庸质疑的。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关心顾客、礼貌待客”。 (2〕务可能培训。尽量扩大服务可能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可服务质量,让顾客感受到更多的服务价值。 (3)服务技巧培训。员工必须明白顾客在想什么,行为的动机是什么,这就需要员工具有一定的服务技巧。比如,员工应学会承认顾客、不同顾客争辩、善于观察顾客、善于询问顾客、普于凭直觉来感知顾客等等,都是员工服务技巧培训应完成的项目。 (4)职位轮调。通过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更多岗位的工作,帮助员工打破思维定势,使员工能更自觉地协调好工作中的关系。 (5)培训员工的参与精神。建立员工与高层管理者的对话通道,让员工意见未经“扭曲”就能直接传递到企业离层,培养员工的参与意识,增加员工工作动力和工作热情,绝不能陷人到“监督者发号施令,一线员工惟命是从”的旧辙中去。 企业各个层面都不能忽视现场管理—这个管理的神经末梢,最高管理者更应多角度、全方位地组织收集现场管理信息,将成功的方法和技巧充实到现有的规章中去、落实到培训中去、融人企业的文化中去,从而不断优化现场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论文:浅谈善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中医院门诊预约服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信息;门诊;预约;管理 论文摘要:文章对中医院门诊预约服务管理开展的意义、渠道和方式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要善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化就诊流程,依托医院信息系统(his)、规范医生出诊管理、开发外延配套的信息平台和合理配套人力资源来逐步开展中医院门诊预约服务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his)是指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patient care information)和行政管理信息(adminis tration information)的收集(collect)、存储(store)、处理(process)、提取(retrieve)和数据交换(communicate)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author—ized users)功能需求的信息网络平台。目前全国有超过90的医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投人,有40的大中型医院重视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更大。即便如此,与信息化投入占医院总收入2%一4%的国际惯例相比,中国医院差距甚大,平均仅有0.1左右。而对于发展普遍困难的中医院来讲,不仅在资金注入、设备更新等方面更为滞后,而且就诊者爱集中在少部分名中医、老教授或老中医门诊,致使这部分挂号票通宵排队也一票难求,因此,大型中医院门诊就诊矛盾较同规模的综合性医院更突出、更严峻。 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就诊者的就诊模式一般是即时就诊模式,也就是即时挂号,即时就诊。如果就诊者过了挂号时间或挂号满额时,医院和就诊者都无能为力,而且就诊时间的无预见性和无计划性也导致大型中医院门诊“三多一少”成了老大难问题,远远达不到目前所提倡的“以病人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中医院门诊预约服务管理工作,目的就是控制就诊者到达的时间,使就诊者的到达更具预见性和组织性,使医院资源的配置和使用趋于合理,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等候时间,保证医疗安全质量,有效解决候诊时间长、收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和就诊时间短这“三长一短”的老大难问题,提高医院的品牌竞争力。 1门诊预约的渠道 就诊者的门诊预约一般是通过两类渠道,一类是直接渠道,另一类是间接渠道。直接预约是指不经过中介而直接与医院预约中心联系,办理预约手续。间接渠道是预约人由医疗服务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预约手续,目前大中型综合性医院普遍采用间接渠道。从医院方面看,总是希望把自己的服务直接提供给就诊者,以期能获得最佳的收益。但由于人力、财力所限,医院必须借助于它的业务单位,并利用他们的网络、专业特长及影响力等优势,来帮助开展医院服务。目前,由于大医院提供给医疗服务中介机构的票源有限,随着就诊者预约需求的不断增大,单靠间接渠道是不能满足就诊者的需求的,直接预约将不可避免地提上大医院的议事日程。此外,目前在直接渠道中逐渐出现了预约和挂号一步到位的流程。一种是就诊者暂时不需预约和挂号,就诊者直接到门诊医生处就诊,最后交诊治费时同时收挂号费,免去挂号这一流程,部分门诊量不大的中小型医院可采用此方法。另一种是在部分网络信息技术完善的医院,可以提前约定完成挂号交费,预约挂号一步到位,方式可以是现场完成,也可以是就诊者拥有预付金额的挂号卡,预约成功时由院方直接扣除,不需来院交费。 2门诊预约的方式 2.1电话预约 就诊预约者通过电话向医院预约中心预约,这种方式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有效。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直接、迅速、清楚地传递双方信息,可以当场回复和确认就诊者的预约要求和时间,这种方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此外,医院还可以与电信部门(如114)联合进行人工或自动电话选择性预约服务,预约者只要按电话提示按健选择就可以完成预约服务,这是一种收取电话费的有偿服务,如同电话银行。 2.2面约 就诊者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医院,与预约员或医生本人面对面洽谈预约事宜。这种预约方式能详尽地了解就诊者的需求,并当面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有利于开展和宣传医院的医疗服务。如果由医生本人落实预约,更能有效地进行医患沟通,确保预约的成功率。 2.3网络预约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医院安装了电脑终端,连锁医院和合作医院尤其如此。这种现代信息化的预约方式,传递信息最快捷、最准确,资料最全面,选择性最强,操作简单、效率高,可24小时服务,医院能节省提供预约服务的人力成本。网络预约模式一种是通过传统的电脑终端,另一种是通过目前新兴的个人手机终端,就诊者可随时随地进行预约,极大地方便了就诊者。随着网络系统的日益完善和广泛使用,网上预约将成为主导。 2.4短信预约 预约者通过短信形式,查询门诊医生出诊情况,并通过专用信息平台进行预约。这种预约方式传递信息迅速、准确,而且有据可查。受理短信预约时应注意:回复要迅速准确,言语要简明扼要规范,要设计好专门的短信模式,尽可能在1—2次的短信往来中完成预约。 2.5自助预约 自助预约是预约者通过医院设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设施,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的预约。预约者可以自己操作电脑或触摸屏,通过荧屏出现的提示词逐步确认。这是一个比较自由的选择,可以保护就诊者的隐私权。 3方法与步骤 3.1医院信息系统是建立门诊预约系统的技术基础 医院信息系统(his)硬件包括pc机及外部设备、服务器与存储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包括操作系统(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库管理系统(0racie、sqlserver等)及其它应用软件;还包括其它计算机及通讯技术,如图像处理、数据压缩、无线通信技术等。要开展有效的门诊预约服务管理,其前提必须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上,网络终端遍布预约、挂号、分诊和诊疗环节,门诊就诊流程所涉及的部门实现即时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门诊全面启用电脑挂号、电脑分诊,门诊医生使用电脑工作站,挂号分诊流程实现了直接分诊医生的一次分诊和分诊专科的二次分诊共存的优化流程。 3.2规范医生出诊管理是建立门诊预约系统的基础保障 开展门诊预约服务,通过电话、面约或网络等方式进行门诊医疗服务预约,是对就诊者的一种承诺、一份契约的达成。要真正开展好预约服务,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务必要加强内部的建设,规范医生的出诊管理。我院是一所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医生肩负治病救人的任务,也肩负教书育人的任务,医、教、研缺一不可。因此,相对其他的大型综合三甲医院,在医生出诊管理上会面临较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因上课、科研、带教、进修等导致临时停诊或长期停诊,从而在预约服务工作的开展上带来不少的障碍。对此,医院医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医生停诊或更改出诊后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门诊专科管理,专科负责人对本专科医生的出诊调整和安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格门诊医生停诊审批手续,医生停诊后有相应的措施应对,这才能为预约服务工作的逐渐开展提供扎实保障。 3.3开发信息发送平台是建立门诊预约系统的必要条件 目前我国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子系统一般不包括与病人沟通的自动信息发送平台,但该平台却是必不可少的外延配套系统,医院可采用委托开发、独立开发、合作开发、购买软件二次开发等方式进行。该信息发送平台务必具备以下功能:一是预约成功的提示功能。门诊预约系统里预约成功后,系统立即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就诊者,明确就诊医生、时间及注意事项等。二是提醒就诊到期功能。就诊前提醒就诊者到医院就诊。三是失约告警功能。对就诊者的失约行为进行管理,在就诊者失约后,自动提示对方失约,若失约三次将自动取消该就诊者(id号)或对应手机的预约服务。四是沟通与宣传功能。及时告知就诊信息的变更或检查检验报告相关情况,定期与就诊者加强联系沟通,开展健康宣教或病案回访,宣传医院最新的活动动态,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信息发送平台,除了免费给就诊者发送联系沟通服务短信外,还可以在体检、检验、检查报告发放中提供特需服务和增值服务。例如当就诊者或体检者暂时不能到医院领取书面报告,但又想及时取得报告结果时,则可以经过验证自愿通过信息平台支付少量“点播费”,及早取得报告结果。这样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有机结合,既提高服务质量,也不增加医院经济压力,又能满足不同层次就诊者的需求,使信息平台运行可以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3.4合理的人力资源配备是建立门诊预约系统的有效保证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能位匹配优化原理建立门诊预约系统,可将门诊前台的导诊咨询人员与后台的专职预约咨询人员相结合,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整合与配备。就诊者既可以在后台预约,也可以在每一个专科的分诊导诊咨询台、挂号收费处或经医生工作站由医生亲自进行现场预约。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可由具有医护专业背景的合同聘任制人员担任,无需专业的医护人员担任,这样可适当地减轻人力资源成本。此外,对预约服务工作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定期开展系统的岗位培训,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培训内容包括:准确的医学分诊、明确的专科特点、正确的就诊流程、标准化服务用语、人性化服务态度等,这样才能真正开展有效的预约、咨询服务,建立和优化门诊就诊流程,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水平,从而达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内涵。 服务管理论文:试析加强通信业服务管理创新的对策 论文 关健词:服务 创新 通信 论文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 现代 的服务产业中,成功的创新对一个 企业 来说至关重要。服务创新是近些年服务业兴起的结果,它既包括新构思、新设想转变成新的或者改进的服务,又包括改变现有的组织机构推出新的服务。由于服务创新投入较小,而且市场需求变化快,因而对服务行业而言只有加强服务创新,提升服务竞争力。 一、服务理念的创新 在通信业日益竞争的今天,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 发展 ,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在提倡“客户永远是对的”的服务观念的今天, 2、以“4w”,服务为主线,落实服务规范 “简单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最直观、最便利、最有效的贴心服务。基于此,并根据客户经理的服务性质及特点,我们提出了“4w服务”: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为任何一位分包用户提供及时快速的任何移动服务。 3、加强服务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内容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各项服务内容的有力落实,我们在实施“把简单留给客户”活动的同时,重点作好考核,并在考核上力求简单、直观。一是加强对前台考核,把营业厅服务质量改善程度和当月成绩与班长、值班长绩效考核挂钩,加大考核力度,把服务质量的压力贯穿到每个生产环节。二是在考核上把虚的东西做细做实,力求每一个服务细节在落实上有据可依,我们把每个营业员每一天每一个服务细节执行情况纳人考核,以工作表的形式进行管理,如,把微笑服务、站立服务、接一、待二、招呼三等等十余项指标设计一个工作表,每天不定时检查打分,月末汇总,作为其服务考核成绩(见附表四)。三是突出客户经理感知度考核,根据“4w”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每个月数据组对客户经理感知度分满意度、集团资费认知度、当时开展活动内容认知度、客户经理认知度进行抽查并打分。同时对客户经理执行“4w”服务情况通过抽查以及客户投诉进行监控。这些均于其绩效挂钩。 服务管理论文:地铁服务管理模式分析与探讨 作者:孙惠颖 刘莲花 李世伟 论文 关键词:地铁 乘客服务 模式 需求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广州地铁乘客服务管理现状,综合分析和研究了广州地铁乘客服务管理业务模式与业务需求,尤其对乘客服务信息重点开展了的专题研究工作,为如何提高地铁乘客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了 参考 。 1概述 随着广州地铁线网的不断延伸,以及亚运会的召开,地铁客流将快速增长,业务规模和乘客需求将迅速扩大,乘客对地铁提供的服务质量期望值也越来越高。面对快速增长的业务,只有及时掌握乘客的要求,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广州地铁服务流程,不断满足乘客的新需求,才能获得乘客认可,同时获得较高的乘客满意度。而作为服务的使用者,任何一名地铁乘客均不是简单的信息接受者,而是可能成为传播主体,地铁需要与乘客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互动。 2乘客服务管理的现状描述 2.1服务管理总体思路 以外部顾客服务承诺为基础,以乘客满意度评估机制为手段,树立员工正确的服务理念,提高运营总体服务水平,创建地铁运营服务优质品牌形象。 2.2服务体系及管理模式 2.2.1服务管理模式 采用质量管理的模式。通过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准点、舒适的运输服务,满足乘客对客运服务的需求,使乘客能够便利地购票进站、安全而舒适地乘车、快速而准确地到达目的地;建立内部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收集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作为服务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规范行为,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2.2.2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由服务理念、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信息、服务标准、评估反馈等要素组成。具体构成如下罔所示: 2.2.3乘客服务流程 对一位乘客来说,要从车站外进入到站台上车,一般遵循如下的流程:到进站口一到站厅层一购票一检票进闸一通过楼梯或电梯到站台一乘车一到站台一到站厅一出闸一出站。针对以上流程,需要在每一个环节为乘客提供优良的服务,使每一位乘客在从购票乘车到下车出站的全过程中均感到满意。 2.2.3.1引导乘客进站:在地铁各出入口设立明显的导向标志及相关的信息,方便乘客识别并根据导向指示进站乘车。 2.2.3.2问讯服务:车站的工作人员向问讯的乘客提供服务。 2.2.3.3售检票服务:车站提供自助为主人工为辅的自动售检票方式,在站厅设置指弓乘客售检票的导向指引和宣传信息。 2.2.3.4组织乘降:站台设置明显的候车提示,提供相应的广播,为乘客预报下次进站列车的情况和安全提示,同时pids系统为乘客提供运营相关信息。 2.2.3.5验票出站:乘客到达目的地验票出站,车站应有各类导向标志,指明各出人口及周边的路面及建筑情况。引导乘客从所需的出人口出站。对所购票卡票款不足的乘客,车站提供票卡分析和补票服务。 2.2.3.6在运营不正常的情况下,根据行车及客运组织情况为乘客提供针对性的应急服务,包含信息的提供、客流引导、票务处理等。 2.2.4重点服务业务描述 2.2.4.1乘客服务信息 乘客服务信息按照急缓程度可分为日常服务信息和应急服务信息。 a.日常服务信息 内容包括时间、站名、列车开行方向下趟列车到达时间、首尾班车信息、票务政策及线网票价、安全常识、相关规定及条例、车站周边环境、服务营销活动宣传信息等。途径和手段包括导向指引系统、广播系统、告示pids系统、宣传用品、公司网站等。 b.应急服务信息 由于运营故障、突发事件、事故或其它原因影响地铁运营时车站、列车需要对乘客的信息。内容包括行车组织、安全疏散、相应的客运组织及票务组织等。途径包括车站广播系统、告示及车站、列车pids系统。 2.2.4.2乘客事务管理 a.乘客事务的分类 按事务性质可分为投诉、建议、咨询、表扬等;按事务主体可分为人员服务类、设备设施类、公司政策类等;按事务提交形式可分为来访、来电、来信、乘客车站留言、网站留言、 电子 邮件及媒体、其他部门转发等。 b.乘客事务要素 基本要素包含时间、地点、事件概况、信息内容、改进建议,涉及人员服务类须包含人员姓名或工号。 c.乘客事务的处理程序 由地铁服务总台统筹管理。乘客事务处理通用程序:受理一服务总台内部处理一责任部门反馈回复一后续跟进一事务统计和分析。如属敏感事务,服务总台受理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2.2.4.3眼务质量控制 服务质量是指以乘客需求为标准,以此反映的服务项目水平以及内部工作效率、效力水平。严格按照服务项目的标准监控日常服务水平,并根据检查结果与整改建议实施整改,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服务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主要有: a.内部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估 内部的检查评估主要以各类服务规章、标准、方案、通知为依据。检查按照检查的主体可分为总部级、中心级、中心站级、车站级。 b.乘客满意度调研 广州地铁的乘客满意度调研是外请咨询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通过对乘客现场调研,了解服务短板,收集创新服务的建议,对不满意乘客进行访谈。建立一种”评价一改进~提高一再评价一再改进一再提高”的持续性循环评价机制。 c.公开监督机制 广州地铁对于服务工作建立的公开监督机制主要是乘客监督员和服务督导员制度,通过从乘客的角度、从不同的层面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服务各环节持续改善。 d.服务项目规划的实施 广州地铁主要服务项目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宣传及服务用品、导向指引系统、广播系统、人员服务等。规划依据主要是市场调查中发现的乘客需求和需整改的项目、服务总台、意见箱等沟通渠道反馈的乘客意见、服务检查中发现的需整改项目及从其他部门或途径获取的可采纳意见。 3乘客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研究及经验积累,广州地铁开展的乘客服务管理工作相对规范及有效,在广东省服务行业及同行业里均处于先进水平,连续两年位居广东省九大服务行业之首。但是,随着线网的扩张及乘客需求的变化,乘客服务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 3.1乘客服务信息尤其是压急信息的范闹和途径有限,不便于乘客服务信息的宜传。 3.2传统的人工服务形式已很难适应,车站需要安装具备与乘客交互功能并方便乘客自助查询各类服务信息的设备。 3-3目前尚未建立面向内部服务管理的系统,对内部员工服务的技术支撑不足,缺少内部服务管理信息的归纳与分析,对决策类信息辅助提供不足。 4乘客服务管理的业务需求 通过对广州地铁业务现状分析和研究,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乘客服务管理的详细需求。 4.1拓宽乘客服务信息的范围和渠道,完善现有的信息方式。 4.1.1在全线网车站的每个入门和每组进出闸机处安装led显示屏,实现pids系统的正常和应急情况下乘客服务信息功能。 4.1.2组织对一、二号线广播系统进行改造,全面完善其功能。 4.1-3组织对换乘站的导向系统进行优化研究,给予乘客清晰的指引。 4.2建立与乘客交互的信息化途径。在每个车站设置乘客服务信息查询终端,实现为乘客提供运营信息查询、地铁常识查询、出行查询、自助投诉、问卷调查和地铁公告等功能。 4.3提高内部服务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内部的乘客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乘客事务管理、服务资源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等功能,为员工提供服务工作的技术支持。 服务管理论文:浅析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管理体系架构研究 【 论文 关键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逐渐饱和,电信业的竞争已从原来简单的价格竞争逐步转换为包含品牌、服务在内的综合竞争,而其中的服务水平正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 为保持服务传递渠道的畅通,服务流程是核心,主要包括服务管理流程和服务业务流程。 (五)服务质量监督要严格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是服务管理体系中服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服务质量的好坏绝不能以电信自身评价为准,而应以客户为中心,强调客户感知,加大客户评价权重。 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考评,各级公司必须以严格为准则。不论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评,还是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考评,均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检查服务质量情况,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成绩要肯定,问题不掩饰。此外,全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应实时监控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考评。 为了解客户感知到的公司形象和服务,还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到客户对公司的感知信息,调查应覆盖各省、全渠道、各业务,并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短板。同时客户满意度应纳入公司对集团各部门和对各省分公司绩效考核。 客户满意度的提高最终是为了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只有客户对 企业 的满意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客户才会有忠诚于企业的意愿;当这种满意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时,客户才会产生忠诚于企业的行为,也就是从情感忠诚上升到行为忠诚。电信运营商只有将“使客户满意”的理念和实践相结合,使得客户对于企业越来越有依赖感,才能真正赢得客户的忠诚,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也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 (六)后台支撑系统要有力 为保证全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应建立起以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 网络 支撑为主的后台支撑系统。信息支撑系统,主要应包含营账系统、计费系统、crm系统、10000系统、维系挽留系统等,以获得多方面的服务管理信息支撑。网络支撑,主要应包含公司所有网络的建设、接入、传输等支撑。只有通过这样的后台支撑,才能支持各种信息交互操作和信息流程,实现前后台协同服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同时还可以体现全面客户理念:上道工序即下道工序的客户。 三、保障服务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措施 (一)梳理相关岗位流程,明晰各部门服务关系 在全面服务管理体系实施中,各部门在客户服务中承担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改变,必须理顺各级、各部门的岗位流程,明晰各部门服务关系,逐级落实,严格执行。其中,客户——公剐前台部门——公司后台部门的服务关系,是新型服务体系构建的重点。根据公司现行状况,我认为,这种服务关系可以用图2表示。 (二)增强全员服务意识,营造强有力的服务文化 服务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助行为。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对客户来说,都是服务人员。通过自上而下的全员全面服务管理体系的宣贯,使服务工作不再局限于窗口服务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和后台的工作人员都应成为服务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企业还必须让员工形成一套内在行为准贝ⅱ,并能在面对客户时灵活应用。一个拥有优秀的服务文化的企业,能使员工的服务表现一致,并对意外事件应付自如。所以,营造强有力的服务文化才是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创新的不竭之源。而强有力的服务文化应该以客户为导向,即把客户的事当作自己最重要的事来对待,在员工心目中确立客户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每位员工成为实现优质服务的承担者,在全公司形成一个人人自觉增强为客户服务的意识,就必然以最快速度、高质量地响应客户。 (三)建立完善的服务培训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服务不是简单劳动,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因此,在公司内部应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培训机制,对服务人员开展系统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培训。所谓系统性,主要是指对培训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持续、有 规律 的开展培训工作。所谓及时性,主要是指培训应与市场环境、竞争形势和公司策略的要求同步。所谓针对性,主要是指培训工作应根据服务人员岗位、业务水平,提供不同的内容和方式的培训。 (四)建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任何工作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对电信客户的服务工作,更是需要不断改进和 发展 。 服务管理论文:浅析从心理学角度论酒店客房服务管理 论文 关键词:酒店;卫生清扫;客房服务;心理需求 论文摘要:客房是饭店的基本设施和重要组成部分,是 旅游 者休息的重要场所。搞好客房服务管理工作,将会直接影响饭店的运行与管理,同时也会影响饭店的形象、气氛及 经济 效益。本文结合客人在住店期间的心理特点,论述如何进一步做好客房服务管理,将客房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客房是饭店提供的主要产品,客人往往把客房服务作为整个饭店服务质量的标准。客房是客人休息的地方,客房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的满意程度。客房是客人在饭店中逗留时间最长的地方,此时客人往往需求拥有他们的空间,期望对客房有一个“家”的感觉。客房服务人员应该关注客人在住店期间的心理特点,为客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的房间。美国康奈尔大学饭店管 理学 院的学生花一年的时间,调查了三万多名的顾客,其中60%的人把清洁、整齐作为饭店服务的“第一需求”。也就是说,住店客人对饭店客房的卫生程度摆上了最重要的位置。他们认为,如果在一间不整洁的客房居住,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带来损害。由此可见,人们外出旅行住宿的时候,最关注的就是房间的卫生程度。所以客房服务人员必须加强对客房卫生的管理,才能真正地做好对客的接待服务工作。 一、客人对客房服务的心理需求 (一)整洁 客房是客人在饭店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其真正拥有的空间,因而,他们对客房整洁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对客房清洁卫生的要求是客人普遍的心理状态。客房服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整理客房,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客房内外清洁整齐,使客人产生信赖感、舒服感、安全感,能够放心使用。服务人员清理客房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清理客房要在客人不在时进行。客人到达客房再去清扫,会留给客人很恶劣的印象。如果客人有特殊要求,可以随机处理。客房服务人员在清理客房时,必须保证客房及各种设施、用具的卫生。另外,客房服务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客人心理上的卫生感和安全感。比如,在清理后贴上“已消毒”标志,在茶具上蒙上塑料袋等,这些措施能起到一定的心理效果。但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欺骗客人。 (二)安静 客人下榻饭店前,往往经过了长时间旅行,到达饭店时一般都比较疲倦,他们希望尽快办好入住手续,马上进入房间休息。同时更希望房间能够提供休息好的种种条件。客房可以从防止和消除噪音两方面入手,以保持客房的宁静。必须做到硬件本身不产生噪音,饭店选择设备的一个标准就是它产生的噪音要小;另外,在硬件上要保证隔音性,能阻隔噪音的传入和传导。在软件上也要不产生噪音,员工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同时,服务人员还要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那些爱大声说笑的客人,用说服、暗示等方式引导客人自我克制,放轻脚步,小声说笑。 (三)安全 安全感是愉快感、舒适感和满足感的基石,客人是把自己出外旅游期间的安全放在首位的。客人在住宿期间,希望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其在饭店的隐私权。因此,饭店应有完善的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服务人员没有得到召唤或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客人房间,绝对不应去干扰客人。有事或清扫服务要先敲门,在得到允许后才能进入,工作完成后即刻离开。日常清扫服务,绝对不许随意乱动客人的物品,进入房间时不可东张西望,这样才能使客人感到安心和放心,从而产生安全感。 (四)尊重 客人希望自己是受饭店欢迎的贵宾,希望见到的是服务人员真诚的微笑,听到的是服务人员真诚的话语,得到的是服务人员热情的服务;希望服务人员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自己的意愿,尊重自己的朋友、客人,尊重自己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等。希望真正体验到“宾至如归”的感觉。客房服务是客人每天接触和享受的,客房服务离客人最近,与客人关系最密切。客房服务人员亲切的服务态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客人的陌生感、距离感等不安的情绪,缩短客人与服务人员之间情感上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赖感。客人与客房服务人员情感接近了,会使其对饭店的服务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和谅解的态度。出现这种局面将非常有利于饭店顺利完成日常的服务工作,也有利于提高饭店的声誉。 二、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保证客房的清洁质量 为了保证客房清洁整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客人对客房物质的需求,即提供清洁、美观、舒适、方便的居住空间,配备高质量的生活设备和用品,满足客人精神上的需要,向他们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让客人真正体会到有种回“家”的感觉。要使客人感受到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最基本的是在客房中,能够向客人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舒适环境,这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客房服务人员向客人提供这样的一个居住环境,才能谈得上提供优质服务。酒店为了保证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客房的清洁整理工作,必须对客房卫生的清洁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客房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客房服务人员能充分认识客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客房服务人员应该具有敬业乐业的精神,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并将日常的服务工作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好客房的清洁与维护工作,这是做好客房服务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客房的清扫,保证客房的清洁质量,还必须对每一位员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的 教育 ,要求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这是客房服务人员在业务上的基本要求。客房服务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对客房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生产安全,及时掌握客房服务中各种新设备、新法的应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客房的清扫质量。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饭店的声誉,以致影响饭店的形象及 经济 收入。 (二)满足客人求尊重的心理 1、主动 主动就是服务于客人开口之前,这是客房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强烈的集中表现。包括主动迎送、主动问候、主动与客人打招呼、主动介绍服务项目、主动递送和保管钥匙、主动叫电梯、主动引路让路、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客人、主动征求客人意见等。 2、热情 热情服务就是帮助客人消除陌生感、拘谨感和紧张感,使其心理上得到满足和放松。在客房服务过程中,服务员要精神饱满,面带微笑,语言精确;态度和蔼,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乐于助人,不辞辛苦,为客人排忧解难。热情是服务态度的本质表现,是取悦客人的关键。 3、礼貌 客房服务人员要懂礼节有礼貌。对客人有礼貌,就是对客人的尊重。礼节、礼貌体现在客房服务的方方面面。如与客人讲话用礼貌用语;操作时轻盈利落,避免干扰客人;与客人相遇或相向行走,让客人先行等等。 4、耐心 耐心就是指不厌不烦,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客人的具体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它要求服务人员在工作繁忙时不急躁,对爱挑剔的客人不厌烦,对老弱病残的客人照顾细致周到,客人有意见时耐心听取,客人表扬时不骄傲自满。 5、服务周到 及时周到是指客房服务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客人所需的服务,并做到细致入微。这要求服务人员要善于了解客人的不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根据每个客人的需要、兴趣、性格等个性特点,确定合适的服务方式。服务周到是赢得客人积极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服务周到要求处处为客人着想,提供的服务细致入微、准确及时,包括转达留言、叫醒服务、送餐服务等,以及提供针线包、信笺、信封、墨水、圆珠笔、电话号码本、节目单等。 服务管理论文: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管理研究 提要本文从高校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等方面,阐述高校图书馆的知识管理以及应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管理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重要的资源。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知识管理的兴起对高校图书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高校图书馆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改变传统的服务观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同时加强对知识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在知识管理的保障下,实现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的转变。构建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与知识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专业化和个性化的知识服务。 一、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 学术界对知识管理众说纷纭,知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创新为目标的基本观点是不容置疑的。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联系起来,实现知识的共享,运用集合的智慧,赢得竞争。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指应用知识管理理论与方法,合理配置和使用图书馆各种资源,充分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信息与知识需求,并提升高校图书馆的各项职能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的过程。它既包括为了提高服务效益工作内容上的知识管理,又包括提高自身管理效率组织管理上的知识管理。 二、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的内容 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高校图书馆最基本的服务。包括文献传递、借阅服务、馆藏信息提供服务等,是图书馆的基础服务。主要是指导、帮助读者用户快速地获得、利用馆藏知识信息资源,这些服务是建立在有效地组织、整合图书馆馆藏资源(包括实体馆藏和虚拟馆藏资源)的基础上的。针对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按学科对这些知识信息资源进行组织,更便于读者用户的利用。 (二)高校图书馆重点服务。高校图书馆重点服务主要包括定题检索、科技查新、学科导航、学科信息门户、专题情报调研服务等。主要是解决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学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活动过程中遇到的研究性问题。这类问题需要广泛收集相关领域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等处理,有时还需要专业人员的协助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一些重大项目课题,学科馆员还需要参与其中,深入了解课题立项的背景、项目要求与内容,设定服务方案、制定检索策略,通过推送服务,不断地为该科研项目提供动态、新颖的专题信息知识,做到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提高学科知识服务对读者用户需求和任务的支持力度。这类服务的学科性更强,也最能体现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三、高校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施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图书馆作为一个组织系统,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系统。从传统图书馆阶段的文献管理,到自动化图书馆阶段的信息管理,再到复合图书馆阶段的知识管理,事实上,就是图书馆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系统完善功能的过程。在当今知识经济环境下,图书馆面临着许多挑战: 1、高校图书馆用户需求发生变化。当前,用户需求呈现出全方位广泛化、综合性深度化、快捷方便时效化的特征。除传统印刷型原始文献外,电子书数据库、因特网信息资源等,都成为用户需求的内容,而且用户服务形式及信息资源保障的要求都有所提高。 2、除图书馆外的其他信息服务机构的激增,特别是商业性咨询机构的兴起和冲击,使图书馆不得不面对激烈竞争。这些新生的信息机构,将其服务内容逐步延伸到高校图书馆的服务领域,图书馆的读者和用户正在被分享,图书馆的生存和地位受到了挑战。 3、知识经济环境及信息技术革新使图书馆业务空间和服务领域逐步扩大。高校图书馆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借还图书,而是逐步向咨询机构提供高附加值服务。 (二)高校图书馆拓展和深化服务功能需要实施知识管理。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既是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的需要,又是为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服务的需要;它既能为图书馆提升空间,又能很好地实现自身组织的创新,所以实施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内部管理必然的选择,又是图书馆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捷径和突破口。 四、高校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策略 (一)创建以知识为基础的扁平组织机构。高校图书馆的业务结构必须进行组织机构重组,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即从“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等级结构逐渐趋于扁平化,减少纵向层次,增加横向联系;通过简化了的组织结构实现知识、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优化图书馆业务部门设置与工作流程,建立一套柔性的、灵活的知识型组织体系——扁平型组织结构。要弱化等级,强调平等参与;弱化分工,重视业务流程重组。 (二)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构建学习型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是一个知识型组织,知识型组织的特征是具有较强的学习功能。创建学习型图书馆首先要营造共同愿景,共同愿景来源于个人,又高于个人,如由高校图书馆负责人描述组织愿景,以知识管理为己任,促进人类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利用。并将其细化,使愿景成为通过每一个馆员的努力,在将来切实可以达成的目标,反复描述,不断强化,使图书馆保持一种高昂的士气和斗志;其次是通过团队学习提高图书馆的学习能力,个人的学习不一定符合组织的发展要求,团队学习能促进组织的协调发展,促进馆员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图书馆学习制度,在提高个人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提高整个图书馆的学习能力。组织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高图书馆的适应性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学习能力。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构建学习型图书馆,目的是以团队的形式学习、交流和共享知识,使图书馆通过学习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以效益、效率为基础的公正、公平的激励机制。知识管理注重的是对人和人产生知识的过程的管理。所以,高校图书馆应把开发馆员头脑中的知识资源作为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要调动图书馆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将高校图书馆拥有的信息转化为知识,促进图书馆馆员的自身发展,注意引导和发挥馆员的潜能和创造力,提高其为用户服务的水平,才能真正体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要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就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与之配合。高校图书馆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彻底摆脱传统的封闭管理体制,逐步引入或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体制。鼓励馆员创新,保护人才,尊重人才,吸引人才,完善各类人才的选拔使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等制度。同时,坚持公平竞争、用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构建一个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保证每一个员工公平竞争的权利。 (四)创建共享机制,营造共享文化氛围。知识共享机制与文化环境是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条件,图书馆只有营造一种知识共享的文化氛围,让馆员渴望最大限度地丰富自己的知识,并且自觉将其贡献给集体知识库,才能使信息技术真正融于图书馆管理与知识服务之中,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图书馆和其他组织一样,在其特有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组织文化中都蕴涵着丰富的、无形的隐性知识。图书馆馆员们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共同经验教训,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工作方式方法,馆员之间以及馆员与读者之间知识沟通和交流的机制,图书馆对内外环境和外部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协调能力,图书馆对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图书馆内部的凝聚力以及体现在全体馆员思想和行动中的共同工作理念和精神风貌等,都是图书馆集体隐性知识的表现,是图书馆的宝贵财富。 服务管理论文:新医改政策下的医院后勤服务管理浅谈 【关键词】新医改 医院后勤服务 【摘要】医院后勤服务是医院的支持保障系统,服务涉及面广,渗透到医疗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医院后勤服务行业也就成为此次医改受影响最深的医疗延伸行业之一。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医改政策下医院后勤服务行业面临的挑战,指出医院后勤管理体制变革的迫切需要,并进一步探讨了医院后勤管理模式变革的突破点。 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2009年3月17日、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医改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下简称《实施方案》)拉开了我国新医改的序幕。此次医改力度之大、投入之巨,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在未来三年投入8500亿增量资金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这将使医院后勤服务面临更为沉重的压力,并对医院现有的后勤管理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 1 医院后勤服务面临的挑战 1.1病患流量增大,后勤负担加重 新医改着重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其中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结果显示,我国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是自费看病。由于医疗保障覆盖面小、用药和检查费用不甚合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致使许多老百姓看不起病,城乡低收入人群常常会因为经济负担过重而放弃住院。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08年)结果仍显示,医生诊断需住院而病人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占70.3%,全国每年大约有1000余万的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返贫。 新医改大力度的医疗保障政策将有望极大的缓解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使得大批因缺乏保障或保障水平低、无法负担医疗费用而选择放弃医治的低收人病患重新走入医院。因此,医院的门诊和住院病患流量都会大幅增加,这将带给医院庞大的后勤工作量和沉重的管理负担,同时还将牵扯医院管理层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无疑也会给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 1.2后勤成本增加,财务压力加大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思路是取消现行进价加15%的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将减少相当数量的收入。卫生部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往年有所上升,综合医院门诊病人药费比重为50.o%,住院病人药费比重44.2%。部、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属医院门诊药费比重分别为56.9%、52.9%、50.3%、49.5%和44.4%。 可见,新医改政策颁布以前,药品收入实际能够占到医院收入的一半左右。尽管国家将通过三种途径增加医院收入,即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但新增的补偿途径对医院收入增加的影响有相当大程度的不确定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由现在的10%增至30%(如果投入到位的话),但投入重点是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专项补助,而不直接增加医院的营业收入;药事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在与医保政策的相互博弈下也不太可能出现大幅的提升。因此这两大补偿能否填补药品成本以外的收入损失对不同的医院来说还是个未知数,医院的财务压力加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此外,伴随病患流量的大幅增加,医院必将增加后勤服务设施和人员。由于后勤服务已经是医院的沉重负担,在缺乏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监控手段的情况下,势必更加增大其成本压力。如何最大化地提升医疗劳务价值,降低成本,化解财务压力是每个医院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医院后勤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又是医院的非核心业务,通过外包,采用标准化运作和科学的管理流程可有效的优化医院管理格局,减轻医院负担,使其集中精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1.3监管要求提高,后勤难度加大 新医改强调“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政府还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人和运行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 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不仅对医疗机构,而且对医疗后勤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医院后勤服务涉及医疗活动的方方面面,很大程度上甚至可能成为医疗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承担者。在病患增多和监管加强的双重压力夹击下,医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强度和质量要求都大大提高。此项工作如由医院亲历亲为,必将增加庞大的后勤保障职能部门和人数众多的专业队伍,并且还必须为达标疲于奔命,医院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力度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如果医院选择后勤外包服务,则要在外包商的选择上慎而又慎,除了要考虑成本等经济因素外,还要仔细考察外包商的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水平。服务意向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对服务责任范围有明确规定,详细拟定服务标准,形成对双方的有效监督。后勤服务外包出去后,医院和外包商之间应形成相辅相成的战略合作关系,而不是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渠道,通过合作创新不断完善医院的整体后勤服务体系水平。 2 医院后勤管理体制变革的关键点 新医改方案实行将使医院面对日趋激励的市场环境,不仅要面对同类医院的挑战,还要面对其它所有制性质医院的挑战,甚至还要面对不同地域医院的挑战。医院成为竞争中的卓越者,除了利用国家财政投入增加先进医疗设备、设施,提高医院的装备水平;加大科研经费、研发力量的投入,提升医院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的培养、培训,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医疗队伍;确立、强化优势专科,树立品牌特色;改造管理模式,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外,实行医院后勤服务外包应是多赢选择。医院至少可以得到两方面好处: 2.1减轻后勤负担,专注医院发展 实行医院后勤服务外包,医院可以甩开后勤服务的一切琐碎事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一心一意按市场竞争要求和医院发展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使其核心竞争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实行医院后勤服务外包后,医院不仅可以免去后勤服务的新增投入,而且还可以得到部分外包收入或部分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账务压力;外包后,医院从后勤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变为监督者,有更加主动、灵活的回旋余地,可以从容的处理可能发生的医疗后勤服务纠纷,以维护、塑造医院形象。 2.2完善后勤服务,增色医院形象 医院形象是医院医疗形象和医院后勤服务形象的组合,两者密不可分,医疗形象是医院形象的主体和核心,医院后勤服务形象是医院形象的延伸和补充。精湛的医疗技术加优秀的医疗后勤服务是医院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医院后勤服务实行外包,优秀的外包提供商不仅可以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多样化的服务内容、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还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这将有利医院形象的树立。 3 贴近临床服务与服务延伸 新医改方案不仅对医院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医院后勤服务提供商的经营模式提出新要求。 3.1重造服务模式,实行分类管理 新医改方案实行后将有效实现病人的分流:一般性疾病患者在居家附近的一、二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重病、疑难病患者到三级医院就诊,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分流到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专门医院。 患者结构的变化将对医院后勤服务尤其是陪护服务产生深刻影响,不同级别、不同专业医院的将呈现出不同的陪护需求。针对这种变化,医院后勤服务将所进行市场细化,采取专业化分级,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二级以下及社区卫生机构提供优质低价的“经济型”服务,满足患者基本的服务需求;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标准型”的一体化服务,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为患者提供有利医疗、康复的辅助性服务;向各类专科医院(如妇幼、儿童医院)提供“特色型”服务,根据专科治疗的特性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向三甲和提供高级医疗服务的营利性医院配备高标准的“舒适型”一体化服务,即可以根据患者的特殊要求开发或设计个性化服务等。 3.2延伸服务项目,精心服务患者 根据新医改的政策要求和合作医院的达成共识,为提升医院、外包提供商的品牌效力,医院后勤服务体系可进行探索式的延伸开发,除在现有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向上或向下延伸外,还可以开发信息服务,建立医患信息平台,提供治疗、康复常识;利用医院医务力量举办健康讲座,或成立健康俱乐部等,扩大医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对外包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能够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外包商才能更有效地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实现对服务项目的开发创新。 3.3倡导辅助治疗,提升康复水平 现代医疗经验证明,辅助性治疗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但由医院直接承担辅助性治疗的任务,无疑加大了医院的工作负荷和分散了医院集中精力进行医疗诊治的力度。医院后勤服务外包后,由外包商进行这项工作相应得心应手。同时医院和外包提供商配合、协作得越好,患者康复就越快,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就越高。 医院后勤服务的管理模式有很多类型,不少医院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出较好的管理模式。本文仅供参考。
管理创新论文: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文章摘要】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而管理创新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更具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入手,重点提出了通过人员创新、制度创新、竞争模式创新、战略创新的方式,来为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 企业管理创新就是不断根据市场和社会变化,重新整合人才、资本和科技要素,以知识创新适应市场,满足人才需求,同时达到自身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管理本身的过程,可以说,管理过程就是知识创新过程,管理就是创新。为此,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重视。 一、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 1、创新意识是基础 创新主体是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的基础。对一个创新主体而言,创新意识首先反映在其远见卓识上,即能够敏锐地判断企业与管理发展的大趋势,能够在现实的问题中找到关键性的东西并能看到其背后创新的萌芽。创新意识其次则反映在创新主体的文化素质、价值观上。这是因为创新主体能够产生创新意识,一定与其文化素质及其对本业务的精通有关,也与创新主体的价值观导向有关。 2、创新氛围是前提 创新主体能够有创新意识,能有效发挥其创新能力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有关。在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头脑里一片空白。国外企业实行提案给奖制、提建议有奖制,鼓励员工出主意、想新点子,由此形成了一个创新的好氛围,于是各种创新主意不断涌现。 3、创新能力是推动力 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创意能否实施以便最终获得创新成果的问题。因此,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就成为管理创新的推动力。由于创新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故创新能力在个人方面与某个人的天赋有很大关系,在群体方面则与群体中员工的智能结构、员工的关系程度以及结构等密切相关。 4、创新目标是结果 创新主体要进行创新,没有目标不行,这一目标就是管理创新目标。管理创新目标具体地说是一项创新活动意欲达到的状态。具体的管理创新目标与具体的管理创新领域相一致。创设目标管理方法,则与寻找一个更好的控制与激励员工方法的目标相关。由于创新活动没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不行,因而创新目标就成为创新的必备条件。 二、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措施 1、实施企业思维的创断 这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企业管理思维模式的创新就是企业为了取得整体优化效益,打破陈规陋习,克服旧有思想束缚,树立全新的管理思路。思维创新直接表现为一种创新性思维活动,企业价值观念和企业经营创新。 2、推动企业人员创新 人员创新不仅仅限于人员的培养和流动,更重要的是人员观念更新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所谓人员观念的创新主要是指超越传统的经验性思维,开拓眼界时刻准备接受创新并且积极主动寻求创新。企业中作为创新主体的只有人,包括最高决策者、中间管理层以及基层管理工作者。只有当作为群体员工的创意得到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认可并决定试行时这些员工才能真正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企业人员创新一是要促进企业高层领导提出较好的创新方案,并且在其任职期间付诸实施;二是发掘、培养并善于利用中层领导、下层管理员工或管理顾问的创意鼓励和推动管理创新在企业全面进行;三是企业职工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中利用群体的智慧提出各种创新、合理化建议并且有效地执行、全员性地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 3、转变企业的竞争模式 提升企业的运营能力,就要使企业成为一个全新的“敏捷性”经营实体。在生产方面,它能依照顾客订单,任意批量制造产品和提高服务;在营销方面,它能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丰富顾客价值、生产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组合;在组织方面,它能整合企业内部和外部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资源,创造和发挥资源杠杆的竞争优势;在管理方面,它能将管理思想转换到领导、激励、支持和信任上来。 4、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 积极推进组织变革,增进企业组织结构适应外部变化的弹性。针对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因受旧体制影响与束缚,在组织结构上存在的种种弊病,积极推进全面的组织变革,完成企业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造,竭力提高组织效能。推进现代组织建设,应深入研究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和学习型组织新理论及其方法,认真借鉴国外企业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文化传统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以业务流程重组和适应环境变化的学习应变能力提高为主线,进行组织变革,提高企业组织的弹性。 5、推进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断 企业战略创新首先是指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着眼于全球竞争,今后企业的竞争态势将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因此,任何企业的战略都必须放眼全球。另一方面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在捕捉外部环境机遇的基础上更多地立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总结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博采众长,融会贯通,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才能够提出适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管理创新措施。同时应该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技术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不断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 新世纪第一年,铁路财务会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推进财务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扭亏增盈成果,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在2002年1月底召开的全国铁路财务工作会议上,一些单位交流了自己的经验做法,本刊选登南昌铁路局、广铁集团客运公司、昆明铁路局三单位的文章,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广铁集团客运公司于2000年12月2日挂牌成立。公司成立以来,我们按照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客运公司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取向,积极探索并试行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推动了客运公司管理创新,强化了成本的“刚性”约束,有效地控制住了成本费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推行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分内部成本控制中心,科学确定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单元。 我们将成本中心作为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基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环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成本中心,并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尤其是强调成本中心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预算的编制、下达、控制、分析和考核都以成本中心为单位进行。公司内部各层次共建立了150个大大小小的成本控制中心,通过成本中心的建立,将预算控制的责任传递到最基层,形成了一级保一级的预算控制机制。在各成本中心之间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制度,确保成本中心成本的完整和真实,避免成本环节中出现真空地带,在不同的成本中心建立服务与付费的关系,制订内部清算办法,各部门的相互服务收费按实际成本计算,向最终用户收取,使每一项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促进财务预算管理责任的落实。重新确定各项作业成本定额,剔除所有不合理的开支,制定较为科学的物料消耗定额,并对成本的真实性逐项进行认定,为编制成本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将收入预算按车次下达,增强员工的营销观念和效益意识。 公司成立之初,就对运营的61.5对列车进行了“量本利”分析,计算出了每趟列车的盈亏平衡点,并将“量本利”分析资料印发到各客运事业部和车队车班组织学习。在集团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后,我们根据目标利润确定了营业收入预算,特别是按照每趟车的列车等级、运行区间及客流情况,将客票收入预算和车补收入预算按车次进行分解,层层下达到事业部、车队和车班,使每一位列车长、乘务员都明白自己担当的列车单趟应该完成多少收入、上座率达到多少才能盈利,从而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吸引客流,提高列车上座率。同时,及时掌握各车次客票收入的完成情况,与收入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为调整和优化列车开行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资金集中管理,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资金跟着预算走,预算资金按照进度拨付,利用资金手段调控成本预算的执行。大宗物资的资金由公司统一对外结算。事业部和各成本中心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及专项预算使用资金,不允许资金在不同的预算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严禁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之外的其他用途。事业部和成本中心都没有融资权,资金的缺口由公司统一筹措。通过严格的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 四是推行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成本预算的管理。 公司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逐步弱化事业部及成本中心的材料采购权限,对列车卧具备品、大宗的车辆配件等常用物料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定厂统一采购。事业部只可在限定金额内自行采购普通材料。通过集中招标,大大降低了材料消耗成本。2001年集中对五趟进京列车的卧具备品、乘务员制服进行了招标,单位价降低近30%,仅此一项就节约成本310多万元。 五是对相关实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将与运输主业相关的餐饮、多种经营、工附业等相关实业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考核,全部回归主业核算,变多本账为一本账,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对这些单位的收入、支出、利润、资金都编制下达财务预算,按规范的财务预算方式进行管理,向上级部门汇总编报一套报表。将相关实业的工资分配纳入公司人工费用总预算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合理分配,消除了多元经营收入隐形分配的现象,既规范了管理,堵塞了漏洞,又能取信于员工,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六是相关服务市场化运作,减少了预算控制的层次和环节。 对列车保洁等非核心业务和公司不够擅长的业务实行外包,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将精力集中于旅客运输服务这一核心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节约人力成本和设备投入,减少成本控制环节。2001年,公司先后将各客运事业部库内列车、卧具等清洗保洁工作外包给了专业化的保洁公司,提高了列车服务质量,并节约成本50多万元。 七是注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事前化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 由公司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向事业部公布,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建议。事业部预算编制从班组开始,并根据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汇总,班组预算由车间审核,车间预算由成本控制中心审核,成本控制中心预算由事业部审核,最后将预算建议上报公司。公司进行预算审核主要是确定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钱该花,该花多少,而哪些钱不能花。审核的方法主要是验证预算建议的真实性,在征求事业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队和取舍。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上下充分交流信息,统一认识,使各级责任人熟悉了生产业务和定额管理,明确了责任和目标,从而大大减轻了预算控制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考虑客运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数据作比较,因此我们采用的是“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个来回,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使预算尽量接近公司的真实情况。 八是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和成本实时控制,必须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我们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公司与各事业部之间的网络连接、信息传输、实时查询和过程控制,保证预算的提报、审批、执行、控制都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将生产作业信息及时转化为财务核算信息,实现业务管理和财务系统一体化连接,达到实时查询和实时控制的目的。 管理创新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管理创新论文:十八大报告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创新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还提出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为新时期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对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机关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素质,增强党务干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来抓,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在整体上呈现良好态势,绝大多数同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勤勤恳恳工作、默默无闻奉献,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还不容忽视地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如有的机关党组(党委)对缺额的党务干部不能及时配齐配强,或过多安排党务干部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极少数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不够热心、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极个别党务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业务水平不够高等。这些都对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奋斗目标,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为此: 一要建立和完善高标准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配备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人选认真把关。为此,一是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机关党务干部在素质上必须精明强干,工作上必须高效快捷,能力上必须一专多能。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三是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真正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配备党务干部的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确实把群众威信高、自身形象好、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 二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在能力素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本职工作上,由“粗通型”向“专家型”转变。为此,一要强化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突出重点,在系统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二要建立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探索在职培训的新路子,通过集中培训、工作交流、专题调研、外出学习考察、与院校联办在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拓宽党务干部培养渠道,不断为党务干部“充电”,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任职资质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等制度,强化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求的机关党务干部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实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突出考核重点。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体、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对党务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要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考核。二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全面反映机关党建工作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单项工作考核党务干部的政绩。三是把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千部,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确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要建立和完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机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充分体量基层党务干部的辛苦,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机关党务干部,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机关党务干部做好工作。要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党务干部的进步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落实党务干部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建立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形成机关党务干部交流、选拔和使用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真正把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创新论文: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地位更加重要,对图书馆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并以佛山市图书馆为例阐述了佛山馆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的新模式。 [关键词]知识经济;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按照OECD(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说法,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基础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的生产、商品价值的提高,企业的成长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增强,都必将更加依赖于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人力资源。美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处于世界的首位,其真正的优势就在于具有丰富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国家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那么作为社会文化力的核心的图书馆更应该是这样。美国的图书馆学专家迈克尔戈曼就提出“图书馆拥有三大资源,一支由训练有素和知识渊博的图书馆员和其他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队伍;馆藏;供检索馆藏使用的书目控制系统。”在美国,还有这样一种说法:图书馆服务所发挥的作用,5%来自图书馆的建筑物,20%来自信息资料,75%来自图书馆员的素质。就是说,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图书馆员作为知识和智力的载体在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中成为首要因素,优秀的图书馆员成为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图书馆事业要发展,要在知识经济中发挥作用,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 ⒈图书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与作用 知识经济是以人的知识为基础,以人的智力为资源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也有了不同以往的要求。它要求人力资源拥有高科技知识,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广博的知识结构;要求人们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求人们加快学习、不断学习、学会学习;要求人们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此外,它还要求人们具有应变观念和应变能力。那么作为社会知识信息枢纽之一的公共图书馆,人们必然把渴求知识、智慧、信息的目光,更加集中地投向图书馆,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将明显提高,其社会作用更为社会所公认。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其服务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文献借阅和封闭在藏书楼内,而是在充分享受现代技术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方便,如:网上多媒体的在线服务、全国或区域性的文献采编交换中心、全球性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等等。这些将把图书馆转换成为一个全新概念的、多功能的现代信息中心,要面向全社会提供联合化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员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不太高的图书馆员,而要让自己真正担当起信息专家、信息向导、信息管理者、信息顾问、系统专家等角色。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经营的微软集团在信息产业界以其强大的实力、新颖的产品、众多的精英人才而称雄于世,其显赫的业绩背后,微软集团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为其决策、科技、产品开发和推广发挥了强大的支持与后盾作用。比尔盖茨1997年接受美国专业图书馆协会记者的采访时说:“微软图书馆是一个我们职员的加油站和充电站。虽然人们可以自己上网来获取大量信息,但是图书馆所做的大量不可替代的工作更有助于人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的图书馆员反映迅速,工作出色。” 图书馆还肩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社会教育的职能。一方面,它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终身教育成为世界趋势。图书馆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能贴近群众、服务社会,社会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这里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平等地、随心所欲的进行终身学习。图书馆通过自己的工作,给千千万万普通群众以实际帮助,它可以为失业者做就业前的指导,为失学者提供自学辅导,为受损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为病者提供医疗咨询,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宝贵致富信息,为涉世不深的青年提供必需的人生知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图书馆不仅仅被誉为“大学的心脏”,而且会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必将成为“社会的心脏”。 2.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员的角色定位 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依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传统图书馆正在被网络化、数字化图书馆代替,一系列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化技术应用到图书馆中,对图书馆的自身发展也提出新的要求。图书馆员的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借借还还,服务工作已由单一、被动,转向了开放、多方位和主动。他们既是图书馆员,又是知识经济的参与者,这就需要图书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意识和广博的专业知识,要有极强的洞察力、创造力,灵敏思维和强烈的事业投入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尽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由地使用任何资源,才能替读者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本职业的巨大潜能,成为图书馆兼知识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总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员应该使自己从“图书保管员”变成“信息领航员”和“信息工程师”。 3.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中,虽然也很强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是缺乏人力资本的概念,只是单纯从图书馆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没有形成对于人力和智力的投入、产出、创新和发展的思路。由于图书馆是事业单位,长期忽视成本管理,不讲究投入产出,在人事管理上侧重于编制管理,忽视人源资本管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级和待遇既带有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色彩,又带有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管理的色彩:馆内各级负责人套用政府公务员序列,如局、处、科级等;其他人员套用科研人员序列,如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等。这样的序列和评聘方法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不仅不少图书馆的 馆长是政府从其他部门派来的,而且每个职级的人员数量也是事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定下来的,职称论资排辈,不问能力高低,没有形成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图书馆,“理想的岗位往往不是工作人员自己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术所能得到的,而是早已被某种社会关系所决定了。再加上分配、晋级、评职称等方面的‘阴差阳错’,挫伤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丧失了主动进取的精神。”由此导致骨干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严重流失,队伍素质下降,工作效率低下,学术水平整体滑坡,服务对象不满。 4.创建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新体制 4.1 HRM理念:人本管理 随着管理理论沿着由“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决策人”和“复杂人”这样的进程发展,企业管理理念也从“以物为本”到“以市场为本”,再到“以人为本”。人本管理思想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它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以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地考虑到员工的成长和价值,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达成企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比重越来越大,员工不再是为了生存而工作,他们渴望能力的充分发挥和更大的前途。由于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企业的知识积累,而员工是企业知识资本的所有者,这决定了企业中所有者与员工的关系不再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合作者的关系。所有者仅仅是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而员工则是知识资本的投资者,双方的共同“投资”促成了企业的发展。人本管理就是在这样一个发展趋势中提出了的。它迎合了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改组为公司制,实施制度创新,把人事部门改称为人力资源开发部,这当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它可以给图书馆界以许多有益的启迪。 4.2 创新人事管理,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人事管理部门要把将事作为重心,把人降格为“执行指令的机器”,转变到将人作为重心,把人作为第一资源,既重视以人择事,也重视为人设事。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之外的另一宝贵资源,其状况决定着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开发状况。图书馆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靠的是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者。如果人的活力得不到激发,人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人对文献资源的开发能力也就不可能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来。即使有了最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如果人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设备的维护和运转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使效益受损。不仅如此,图书馆之间的竞争、图书馆与其他文献信息部门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所谓以人为重心,就是把馆员作为图书馆的主体,把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依据,作为实施图书馆战略的支撑点。人事管理的立足点应当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4.3 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对于干部选用机制的最本质要求,是对传统的计划分配和组织安排干部的根本性变革。图书馆要想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和作用,提高其社会服务的有效性,要想打破“吃皇粮”、“等靠要”的观念,改变家属“安置所”,干部“疗养院”的形象,就必须废除铁饭碗,实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让所有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只有这样,优秀人才才能脱颖而出,才能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佛山市图书馆在全面推行聘用制方面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馆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4.3.1 调整部门机构布局和设置 图书馆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旧的机构设置致使许多新的业务无法归口,一些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理顺部门关系,重组业务机构,势在必行。佛山馆在机构重组上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业务发展,明确部门职责和功能体现,考虑主业与副业的关系,通过拆散、合并、归口、更名、设立等形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及借阅、技术开发、信息、采编、少儿、研究辅导、服务部等7部1室的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部门架构。 4.3.2 实行定岗、定员、定额,推行岗位责任制 在调整机构的基础上,按现设有的部门实行定岗、定员、定额。定岗就是按部门的功能及工作环节设立岗位;定员就是针对某个岗位按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安排固定数量的人数;定额就是按图书馆制定的总目标,分解成各部门、各岗位的分目标,为实现分目标所需完成的岗位工作量。实行三定是推行岗位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的基础。 4.3.3 调整人员结构,实行优化配置 事业发展的根本在于人才,人尽其才是用人之道。图书馆的服务是分层次的,如信息服务与借阅服务是有别的,不同岗位其劳动的复杂程度也不同。同样,人才队伍中,能力、学识、思维因人而异,因此,人才与岗位的配置讲究科学,岗位的要求与人才的特点应结合起来考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4.3.4 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上岗机制 没有竞争,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竞争上岗就是废除以往任人唯亲、分配不公的旧模式,打破那种能上不能下的僵化的用人体制。图书馆要营造一个鼓励员工竞争,让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业务岗位双向选择,管理岗位竞争上岗,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职称等限制,充分调动馆内员工的积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全馆员工根据馆里公布的岗位职数、岗位级别及各岗位量化指标,结合自己的特长和条件选择自己喜爱的部门及岗位,对于申报部主任的员工,要面向全馆员工发表自己的施政演讲,员工根据候选人的施政演讲报告和报告的可信度,将自己神圣的一票投向可信赖的部主任,最后馆办公会议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决定聘任部主任。部主任聘期为三年,从德、能、勤、绩来考核部主任,使部主任真正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中坚力量。 4.3.5 简政放权,实行分级管理 要使图书馆健康发展,必须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中层骨干的主观能动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效率低下等现象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权限,理顺行政与业务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行政为业务建设服务。把责、权、利适度下放,让中层骨干拥有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一定的自主权,使其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才能使图书馆机构高效运转。 4.3.6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直是影响馆风和办馆效率的重要因素。建立考核制度,是对员工进行上岗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认真做好平时、年度、聘期内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的升降、员工的任职挂钩,逐步形成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有效竞争机制,以激发馆员的主观能动性。 4.3.7 实行激励机制,打破平均分配局面 任何管理者都知道,工作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下级在上级不在场时的表现,取决于他们在没有更具体的指示时仍旧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图书馆业务面广,各部门忙、闲不平衡,承受的压力也不同,只有通过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按业绩、按劳动量、按创造性来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使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事业持续发展。 4.3.8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行继续再教育 在人才建设方面,职务和报酬是第一杠杆,学习和提高是第二杠杆。真正的人才永远不会满足现状,总是追求新的目标。图书馆工作能够给予人才的职务、职称和报酬总是有限的,与社会上的高标准相比差距很大。要留住优秀人才,就要提供给他们学习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不断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以不断地迎接新知识的挑战,同时也将继续再教育作为聘用制度中的一个硬件条件。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力资源管理对一个图书馆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只有充分重视图书馆活动的“人”,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才能促使图书馆事业得到快速、持久的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乡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心得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和稳定的关键,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凭祥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对其所辖的乡镇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崭新的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在乡镇工作的经验,谈谈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思考。 一、乡镇社会管理的现状 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然而,现行的乡镇社会管理格局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迷失。现在乡镇工作的基本定式是随着上级中心工作走,跟着上级下达的任务忙,围着上级考核的方向转,导致乡镇政府无心履行地方社会管理基本行政职能。 (二)行政老作为,服务老观念。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一些乡镇政府应对问题还是老方法、服务群众还是老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三)乡镇指导村委会乏力。实行村民自治后,一方面乡镇不能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收效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村民自治的水平低,机制极不完善,自治等于不治;二是村干部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等,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乡镇指导村委会工作中,缺乏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配套实施条件;四是乡镇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少,指导水平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偏低。 (四)乡镇普通干部管理困难。一是乡镇干部普遍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二是干部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三是乡镇在人事上没有提拔任用权,普通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导致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没有积极性,导致干部管理难。 (五)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难办。一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的资金收取难。三是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而产生新的拖欠,造成兴办公益事业胎死腹中。 二、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夏石镇是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镇,全区党政“一肩挑”试点镇。崇左市友谊关工业园区落户夏石镇,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明显。夏石镇只有解放思想,从改变服务方式、加强经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中创造新机遇,才能实现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这级来实施完成。转变职能后,当前夏石镇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凭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造崇左市一流的工业发展洼地镇、现代农业窗口镇、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社会安定和谐镇、队伍建设形象镇。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第一,改革乡镇政权运行新机制,走精简高效之路。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采取乡镇党委和政府机构合并设置的办法,设置3至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第二,在队伍上致力激励约束,完善镇村干部管理新方式,走负重奋进之路。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评分与保障手段强基层。积极探索农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推行村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三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要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四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五是用选拔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六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在主体上全力创造优势,探索培育新型农民新办法,走全民创业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是主体,也是内动力,只有提升农民素质,调动全民创业激情,才是抓住了乡镇工作的“牛鼻子”。为此,一要创造人文优势,增强农民的人格魅力。要狠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二是创造技能优势,增强农民的适应能力。采取职业 教育、技能培训、外出取经、典型观摩、现身讲述等途径,引导农民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三要创造产业优势,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并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四要创造管理优势,增强农民的自治能力。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第四,在管理上倾力保障服务,开创农村社会事业新局面,走和谐发展之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围绕倾听民意,抓好信访恳谈会和信访导访机制,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乡镇政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围绕促进民安,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作者系凭祥市夏石镇党委书记) 管理创新论文:论新时期医院经济管理创新 引言 医院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组织、计划与实施,开展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合理使用财力、物力、人力,尽可能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的医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是医院经济管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社区、农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区域和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医院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完善,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秩序不规范,医患矛盾较为突出。要达到医院和谐发展的目的,必须要有综合科学性管理意识,现代化医院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现代化医院建设,保障医院内外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及完善医院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 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理念提出了医院现代经济发展,医院决策层的能力、理念、素质和视野决定了医院经济的走向和发展。现代医院经济管理处在变革不定中,是伴随着事物的变化发展关于选择的哲学,医院如何把握经济规律,顺应体制趋势,医院的领导核心层要有变革创新力,具有前瞻性思维、适应性思维和超前的经济管理理念,有效地对医院现代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全面革新管理,找准市场定位,发挥特有优势,这样才能规避风险,抓住机遇,领导市场潮流等。在实施医院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人本理念、法制理念、风险理念、成本效益理念、服务理念、市场理念等,对各项经济工作进行决策,实现对医院经济管理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实现整体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医院经济管理目标。 二、重视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管理 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安全、及时的医疗。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没有优质的服务和质量保障,也难以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全体医院人员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制定出合理的医疗护理质量标准、诊疗技术规范、入院标准等,在日常管理中明确规范这些标准,并作为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的依据,来实现“医疗低成本、医院合理投入、医院合理收益、病人低消费”的新思路。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就医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细节更加人性化和复杂,医院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医院经济管理最关键和最重要的部分是医院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医院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一项业务性、法规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本质是根据资金运动的规律和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合理处理相应的财务关系,有效安排医院的资金运动,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中财务管理起着导向、启动、控制的作用,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财务管理的功能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体现:为经营活动的资金、保证医院服务活动和医院筹集资金需要;降低医疗经营成本和服务成本,增收节支,合理组织收入;医院的经营决策的参考,预测医院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和医疗活动的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经济管理 随着日益显着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它几乎应用、渗透于整个经济社会。医院经济管理工作项目甚多,较繁杂,因此提高现代医院管理实用性和科学性,需要运用信息化建设辅助管理。实现医院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提供实用、快捷、方便的平台,从而提升了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对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医院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 五、积极开拓医疗市场和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医院才能发展与盈利,这就需要医院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首先,完善和改进整体的医疗设备,改善就诊条件,进行科技创新;其次,积极开拓医疗领域和市场,提高医院自我调节的能力。在服务领域里 ,医院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自己的服务空间,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服务、保健、医疗需求。 六、抓好医院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源的建设,是医院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了医院竞争力的核心。医院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人才资源建设,其重要受到了医院的广泛重视。为此,一是对高技术的人才加强重视程度。医院的人力资源主体是医生,医院在业内占有的地位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赖程度受医生医疗技术的直接影响。要支持和鼓励他们的研究项目,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并最终实现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二是完善奖惩体制,建立医院激励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爱心,以便更好地服务患者,同时取得患者的信赖,提高医院的形象和信任度。 医院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新形势下医院现代经济管理树立“高效、低耗、优质”的理念。新医改要求用较低的费用,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院应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之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 管理创新论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务管理创新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及内容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内容 1、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对招录的社会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和其他非警察类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合格后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对现有警察队伍中不符合警察职业需要的(不含开除和辞退人员),设置相应的正常退出机制。主要解决警察职业的“进口”和“出口”问题。 2、警察岗位分类及资格认定制度 (1)岗位分类:a、综合管理类:主要是行政管理岗位,包括政工、纪检、综合办公、生活卫生管理、行政后勤等部门人员;b、专业技术类:分执法岗位、矫正岗位、习艺指导岗位,包括管教、狱侦、教育、医务、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经济)等。 (2)资格认定:对不同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设置相应的资格认定标准(另题研究)。 (3)岗位与职务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实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升降办法;专业技术类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升降办法(另题研究)。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衔管理改革 (一)警察职业准入与警衔管理。对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并担任警察职务的人员授予相应警衔;对正常退出警察职业的,取消警衔,但可保留现有的警衔工资。 (二)警察岗位分类与警衔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授予行政警衔,专业技术类岗位授予专业技术警衔,按现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和《警衔工作管理办法》评授警衔。待警察分类管理和岗位设置完成后,对警衔评授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三、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察职业培训改革 (一)警察学历培训。整合全国现有办学资源,选定几所办学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警察类高校,作为警察学历教育基地,实行定向招生。 (二)警察职业资格培训。也称为上岗培训,对通过招考录用、军转安置、非警察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警察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后,安排相应警察岗位。 (三)警察继续教育培训。凡涉及警察职务(重点是技术职务)晋升的须进行一定期限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职务晋升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警察警衔晋升培训。警察分类实行管理后,须对现行警衔晋升培训模式进行改革(可纳入警察继续教育培训)。 管理创新论文:税收管理创新的若干理念问题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10多年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在解析主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加-陕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 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 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性障碍,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性服务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性服务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性服务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 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二要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各种新的制度规范。根据税收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的制度环境,为现代科学管理扫清制度性障碍。除了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电子申报数据合法性、电子签名不可抵赖性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外,特别是要针对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尽快改变传统纸质条件下信息流转的各种制度设计,以新的视角、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重新设计优化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各种税收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税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要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通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用先进的思想武装人;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用科学的知识充实人;健全选人用人制度,用正确的导向激励人;健全勤政廉政制度,用科学的机制约束人,从税收管理制度上确保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挖掘每个干部的潜能。 管理创新论文:论现代企业管理创新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进一步的国际化和市场化,企业越来越觉得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创新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企业管理创新对企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如何进行企业管理创新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 1、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1 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创新主体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2)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要有一定的模式和方法,但不论什么模式或什么方法,根据形势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即所谓“管理无定式”。 (3)消费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利用新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加之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变化不断加快,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4)市场竞争激烈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要千方百计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销售,这就要求企业创建新的组织结构,运用新的服务和销售模式,采取新的管理策略和程序,使管理组织能够灵活应变。 1.2 企业管理创新的现实意义 企业管理的创新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国际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符合管理本土化的要求,符合“入世”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 2、当前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1)管理相对太粗放,当前很多企业的管理不够细化。 (2)管理组织相对落后。 (3)企业管理者素质亟待提高,企业缺乏管理创新精神。 (4)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主要是企业产品总体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低、超前意识差、科技开发投入少、企业发展无后劲,导致企业无力进行管理创新。 (5)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财务缺乏应有的监督审查管理机制。 (6)激励约束机制不相配套以及企业文化建设不健全。 3、企业管理创新的策略 3.1 企业管理思维的创新 我国企业要实施管理创新,首先,必须要进行管理思维的变革,要变纵向思维为横向思维;其次,中国企业要坚持“人本管理”的管理观念,以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积极推动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企业管理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在企业中建立起浓厚的管理创新意识和氛围;再次,树立新的市场竞争观念,要追求管理思维的即时性和有效性,注重信息的挖掘、整合运用以及风险管控。 3.2 企业管理体制和组织上的创新 由于工作数量的不断增加,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将企业原来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组织成为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生产经营统一体。 另外,创新要获得成功,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富有经验的专业性管理。组织结构的创新在管理创新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管理的重点要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重视企业文化,注意人际关系,使管理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相信人,尊重人的价值和能力。 3.3 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创新 市场营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由于信息化、科学技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信息时代的营销管理将彻底改变企业对传统营销管理所持有的旧观念,这样,就可以做到产品上市快、成本低、质量好和服务好,赢得各阶层的顾客,使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3.4 市场理论和实践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企业要想成功,必须要靠市场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创新,市场需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机会,市场创新是对市场的挖掘和深化,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或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和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企业进行市场创新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以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另外要重视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这些方面下足功夫。 3.5 技术创新 现代企业技术创新就是为了求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要及时的进行技术研制与开发,合理实施技术改造,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企业之间的分工将主要取决于企业之间的技术优势,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企业要加强新技术研发的成本投入,同时要给与适当的优惠政策。 3.6 管理组织创新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由于竞争环境千变万化,管理组织为了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学习进行不断的创新。管理创新不能偏离“人本”管理的轨道,管理无论如何创新,都必须靠调动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才能顺利的开展,离开了这一点,一切创新都免谈,同时要从传统的单一绩效考核转向全面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与公司战略联系起来。 3.7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仍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新时代的企业文化应该是一种速度文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创新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已刻不容缓。 管理创新论文:石油企业管理创新论文 摘要:管理的新生力量在于不断创新,管理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题。深入研究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正确处理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中的几个问题,处理好几个关系,是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提高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 中国企业管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西方管理文化的精粹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国企业管理。中国企业管理创新,就是要不断让科学管理的新观念、新方法冲涮。中国企业管理者的小农意识,就是用市场经济的规范取代计划经济的禁锢,就是要在民主、科学、创新的旗帜下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能,实施高效、科学、人性化的管理。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整合中西管理文化的精华,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管理思想和文化十分必要。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石油企业正逐步推向市场,面临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的发展趋势。如何才能促进石油企业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其关键是需要研究企业管理创新。 一、中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 我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活动主要是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中开展。参与管理创新的人员主要是专职的管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基层操作人员很少,这反映了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体狭窄,不利于管理创新的广泛开展。当前石油企业鼓励创新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方法及管理模式或在一些局部领域内开展创新活动,而管理制度创新较少。这就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从创新方法上看,主要是借鉴其他相邻领域知识和技能,独创较少。同西方大石油公司相比,我国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活动主要局限于少数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群众性;同时创新领域狭窄,创新手段有限,整体创新能力水平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石油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企业经营观念陈旧,企业的管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问题:1、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和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没有有效结合;2、已经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3、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没有建立健全;4、没有完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5、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没有完善;6、成立股份公司后企业管理如何转变;7、重组改制后各个公司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企业管理创新来逐步解决。 企业管理创新活动虽受到外部环境影响,但笔者认为企业内部环境是制约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因素。1)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石油企业属于矿藏采掘业,同其他工业企业相比,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油气资源深埋地下,勘探开发难度大、时间长、成功率低;二是原油生产受自然规律的严重制约,企业生产的成本费用高;三是油气企业工作场地大都在野外,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1]。石油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约束条件要较普通工业企业要多,而且正是这些特点加大了管理创新的成本,从而使得石油企业很难在管理创新方面有所突破。2)企业创新本文来自中国美术高考站,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激励政策导向企业管理创新极易受到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导向影响。由于国内原油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为提高原油产量,石油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很强的认知,其投入也很大,而对管理创新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积极性不高、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3)企业创新氛围良好的创新意识,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密切相关。在一个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由于石油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中,对市场反映迟钝,缺乏市场压力,难以形成企业创新的氛围。 三、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给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了根本性变化。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进行管理创新,以期超越一流,保持不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企业管理创新是一浪高过一浪,在管理的诸多领域中进行了大胆而又成功的创新。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营关系越来越重要,管理创新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我国石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我认为在石油企业管理中需要开展创新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组织机构的创新 组织机构是企业运行赖以支撑的架构,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管理理论与规律的产物,也与企业实际管理的要求相关。目前石化集团正在进行的重组改制过程,实际上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组织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变革与创新,才能适应全新的委托关系、集权与分权要求、管理效率的提高等等。因此,开展组织机构创新活动特别重要,否则企业制度创新就不可能真正成功。 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它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管理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因为技术创新从研究开发、形成产业化到市场推广应用,在整个过程中蕴涵着一种新的管理机理和方法。石油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科技和追求整体效益的特点,经济效益的提高依赖于技术创新。这种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和高效益产出为归宿,推动石油企业发展,从而促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创新。 3.经营理念的创新 由于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价值观及行为存在一种惯性,这种惯性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常常会不自觉地在其行 为中表现出来。石油企业的这种模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式及价值取向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应该在经营理念上进行创新,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特性的经营理念,重新塑造自己的价值观与行为取向。 一些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后,石油企业主业进入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分公司,其它部分为存续公司,保留原有的名称。这是把原来的一个企业分为二个,各自有自己的法人,在经济上、行政上相互独立,但在党群组织上还是一个系统,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5.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首的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的变革,企业物资、资金流动在不断加速,企业原有游戏规则也随之在不断改变。石油企业只有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寻求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取胜。 6.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金、技术、专利等企业生产经营要素都可以相互转让,唯独只有人力资源不能自由转让,因为人力资本将取代金融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2]。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使得过去以财务管理为重心的管理体系必须进行改革,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如何让职工在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调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是企业的一项迫切任务。因此加强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活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7.企业流程和信息技术运用创新 流程的改革与创新,源于西方企业对传统分工条件下造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片断化、无人负责整个流程,只追求局部效率优化而使整个流程效率低下的再认识。流程之所以需要不断创新,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电脑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流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很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流程创新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四、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1.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关系 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搞好各项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前提条件,是企业进行各项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重要条件。石油企业若想进一步创新、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必须处理好管理基础工作与管理创新的关系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保证基础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充分搞好管理创新,探寻新的发展方法和手段,推动石油企业向前进步。 2.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 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推动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加强和改善我国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习、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 创新决不仅仅是知识的发现,更重要的是知识的运用。一个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其科技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更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可以说管理创新也能创造市场,也能弥补技术创新的不足。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除了尽可能地运用技术创新的成果推动管理创新向前发展,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管理创新来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的潜力和效率。 3.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与自身特色的关系 石油企业独有的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所有的管理创新活动都应当围绕如何减少和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展开。例如,地下油藏呈上下分布,不同的油藏分布在不同的地段,其平面上相互重叠;反映到地面生产上,不同的油藏其地面生产设施可能在同一区域。油藏分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油藏地面生产设施不可能以油藏为单元组织,而只能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组织。因此现行油藏原油成本核算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进行成本要素归集,这样的成本归集反映的是同一集输系统内所有油藏的平均开采成本,从而使采油在优化油藏开采方案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在经营理念创新上,还是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创新上,都必须建立在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之上;否则,所有的创新只能是纸上谈兵。 4.管理创新过程与利用信息技术的关系 当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管理游戏规则,信息技术不仅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特别是掌握当代前沿技术的大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不断加强,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使他们更容易获得远远高于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利润平均化的机制。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开发和运用信息技术方面与西方大石油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加上管理创新活动缺乏或滞后,使其竞争力差距不断加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当今石油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现行管理创新的重大影响,是决定企业管理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5.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新和管理创新存在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互保证的,不能把二者的关系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实质上就是改革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旨在界定企业与政府、与社会、与投资者(股东)、与员工的关系,奠定企业管理的制度基础,带来企业运行机制的市场化。这是企业现代管理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如果企业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外部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内部管理改革取得突破,也是不能持久的。企业管理体制(或组织结构)的改革,目的是实现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以产权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基本完成以后,企业管理创新的任务更艰巨,对企业的竞争力、经营绩效的影响更直接。这两种创新是并行的、相互促进的,都直接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因此,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当前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石油企业管理现状,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新措施,正确处理好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关系,切实搞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把经济搞上去,为我国石油企业在新世纪有更大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管理创新论文: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过程及机制 摘要:本文认为企业管理创新具有系统性、全员性、变革性等特点;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包括发现及确认不满、寻找技术对策、分析权益关系、实施及评价等四个阶段;企业管理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定期调查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推行内部竞争、改革管理人员的考评方式以及有效进行管理人员的技能开发活动。 关键词:创新管理;企业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机制 一、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 1.系统性 该特性源于企业的系统性,它是指在寻找企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以及评价管理创新的成果时要依据企业的系统性来进行。众所周知,企业是一个复杂系统,系统内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系统内某个或某些要素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其它要素受到影响,同时,企业系统从整体上看也会处于不良状态。进一步地看,企业系统是由人来运行的,也是为人服务的。当企业系统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如果没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企业系统就处于良性状态。企业的系统性为管理创新寻找着力点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管理创新成果的评价提供了标准。 2.全员性 企业管理创新的程度有大有小,创新程度不高的管理创新只是对现有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的改进,或者是对成熟管理技术的引进,其复杂程度不高。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所有员工都能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依靠员工来解决问题已被认为是改变现代管理面貌的十二种创新之一。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创新涉及到企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对管理系统是如何影响他本人以及从他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改进都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企业中每一个都能够且应该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 3.变革性 该特性是指管理创新一般会涉及到企业内权益关系的调整,因此,许多管理创新,尤其是程度大的管理创新实质上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从管理史上较为着名的管理创新来看,它们都具有变革性。比如,泰勒科学管理原理的应用需要劳资双方进行精神革命,协调利益关系;梅奥人群关系论的应用也需要企业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尊重员工。由于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聚合体,或者是一个政治实体,因此,不触及现有权益关系、皆大欢喜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 二、企业管理创新过程的主要阶段 1.发现及确认不满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不满;(2)企业普通员工对企业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及用人制度的不满;(3)企业所在社区对企业行为的不满,如环境污染等;(4)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不满;(5)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不满;(6)企业面临危机、挑战及运行上的问题时,会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对现状感到不满。以上六种不满中,前两种是最主要的。以上六种不满一般来说都是容易发现的。但企业高层管理者有可能漠视它们的存在,尤其是对消费者的不满以及企业普通员工的不满。当企业在市场处于强势地位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创新的开展。 2.寻找技术对策 为消除上述不满,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及技术创新。由于管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先导,因此,也可以认为消除上述不满的根本措施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改革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改革薪酬制度、用人制度等;二是引入成熟的管理技术,如流程再造、平衡记分卡等;三是企业自行进行创新,提出新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技术。在前两个方面,有着大量的成功范例可以借鉴。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也是以前两种为主。后一种是少数领先企业的行为,它的成功或者是偶然的,或者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因而不是多数企业努力的方向。这也即是说,企业管理创新一般无需另辟蹊径,主要是根据自身情况引入成熟的管理制度及技术。当然,这并不表示管理创新从技术上来看是容易的。它需要对企业具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需要对引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与之很好地结合起来。 3.分析权益关系 先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之所以不能够在多数企业中得到很快应用,主要是受企业内部权益关系的限制。法约尔曾言,企业中总是有一部分人想把自身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这是人类持久的斗争[2]。 这表明企业内权益管理关系的调整是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管理创新因此也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可以这样认为,企业管理创新难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权益关系的调整。管理创新者在选择先消除或减轻何种不满,从以及相应地引入何种管理制度及技术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 管理创新论文: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创新的研究 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对现代物流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推动着现代物流朝着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现代物流在电子商务技术的推动下也开始进行管理创新。本文主要论述了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物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创新方法。 一、引言 “十二五”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于此同时,物流管理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物流是继人力资源领域、原材料领域的第三类大型资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目前物流模式的管理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企业的规模较小 如今,中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的规模不大,它们不仅在社会物流需求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物流供给方面同样存在缺陷。这些企业尚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在信息化人力,以及资金方面也不够重视。在近些年的发展里,中国共有80万余家物流企业得到发展,数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其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除此之外,服务水平及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2.物流管理专业人才较少 伴随我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物流行业被公认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性人才较少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阻碍了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中最需要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通晓物流运作流程,同时还需要知晓经济贸易,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里,复合型人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近些年里,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然而高校中出现的物流人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愈来愈需要物流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中国地区的很多物流公司在管理方法与技术配备方面均较为落后。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流公司还没有走向网络化发展,它们依旧采取的是以往控制方法及信息传递。它们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根本无法为客户传递及时准确的物流消息;此举不但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阻碍了物流领域的跨越性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中国物流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发展较为混乱,一些物流公司的发展是基于欧美标准,而另外一些物流公司则是基于日本发展标准,这样对物流环节之间的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物流的传递效率,阻碍了电子商务在中国地区的进一步[:请记住我站域名/]发展。伴随着贸易领域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物流公司正在面临着十分艰难的考验。 4.政府部门及企业不够重视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如今,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未颁布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加以约束,致使很多社会性电子商务涌入物流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物流领域涉及了多个方面,例如投资融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设备与产业政策等方面,它们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有关部门没有管理物流的经验,所以物流市场的发展比较混乱,并没有协调发展,并且物流行业管理根据行业、部门,以及地区来进行划分,致使物流管理条块的分割。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该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利益,不惜阻碍其他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抑制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创新策略 1.逐渐增强政府引导及行业立法 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发展不是很完善。不仅如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此举对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电子商务物流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的发展。例如说,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以及物流信息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设施基础,健全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发展;因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与政策尚未有着统一标准,致使效率比较低,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克服以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趋于合格化、规范化,促进合法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运用信息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物流组织结构转变 因为中国物流公司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组织机构不够灵活,并且信息的路径比较短。以往物流活动均为分散式物流组织结构,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及业务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此时物流的效率较为低下则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物流职能一体化更加适应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物流职能一体化指的就是基于物流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下,把公司内部的全部功能集于一体,形成采购,配送,物流管理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流程对物流的协调配送更加有利,能够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效率。在运作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发展,借此来实现智能化物流。例如说,电子存储管理可以实现快速查询,克服了人为查询速度较慢,以及容易出错的问题,配送运输管理能够选取最优配送路径,确保把货物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还要采取目前物流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伴随时展,物流的竞争要素将会是供应链,不单单是物流概念,是运输时间,运输成本之间的竞争。 3.注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行业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人才,伴随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高质量管理人才作为提升物流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效率的前提,才能加快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对所有电子商务物流人员基于这个标准来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人才培训加深自身对物流知识的掌握,同时把财务管理等各种能力 综合起来;不仅如此,物流公司仍能够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能够将一些人才输送到其他国家培训,以此来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人才的综合性素养。 4.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一,拓宽公司的集资渠道,提升集资能力,可以加快物流链里各方的发展。第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遇到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状况,此时可以盘活下游公司产成品的资金加以调用,同时还能够对上游公司应收账款的周期加以缩短。第三,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使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更加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盈利。 管理创新论文:分析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在市场经济中,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开发企业资源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迅猛发展,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如何做好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实现创新,对于企业的发展运营和市场竞争意义重大。一个企业的档案承载着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是对企业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它不仅记载着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同时对于总结发展经验有着重要作用,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在新时期,通过加强煤炭企业档案管理的创新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与空间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煤炭企业中,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管理模式上的落后使得现在很多企业仍以纸质档案记录为主,在信息化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等资源,在管理上也显得笨重落后。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是在建立全面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辅以纸质、实物、声像等档案管理,这样不仅能实现工作的准确、快速、高效,同时对于整合档案资料,分析数据也有着明显的益处。在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和编研的过程中,因编研人员素质低、水平差,编研成果受到严重影响,不仅无法做到有效利用档案数据,同时也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将原本地位重要的档案管理部门变得犹如鸡肋,因此,改革档案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服务,在这种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档案创新服务的必要性 档案管理的创新服务是为了与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步履上实现和谐一致,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通过档案的编研与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 1.煤炭企业档案信息管理方式需要创新 煤炭企业作为人力密集型企业,在工作中,不管是基层人员还是领导都有查阅档案的需要,而且频率比起一般企业还要高一些,因此,在档案管理方式上,做到分类明晰,方式多样化就显得很重要。不管是信息化平台还是纸质档案包括实物档案等都有各自的特性与优势,多样化的选择能使工作人员在查阅过程中有的放矢,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同时明晰地分类也便于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料,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 2.扩大档案资料收藏和管理范围 除了传统的纸质资料实物资料之外,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对于电子形式的档案资料也要加以收集储藏。这样不仅能弥补纸质与实物资料的漏洞,完善档案,同时也能保存更加大量的信息资料,为企业员工查阅提供更丰富详实的资料库,也为企业运用档案筹谋发展提供优势。档案管理范围扩大之后,能更加仔细准确地记录企业的一切动态,在日后的编研工作中,形成有效的、系统的企业数据分析。 3.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 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之内,是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体现与承认,这样不仅能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于实际工作的执行也大有益处,同时还能使企业员工明确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档案工作中遇到问题与困难时,可以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对于发挥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体智慧,增强企业凝聚力也有着积极作用。 三、档案创新服务的方法途径 档案管理创新是新时期煤炭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 1. 体制创新 现代企业的发展在管理制度上追求精简与集约化,为了适应企业制度的发展变革,企业的档案管理体制也要与时俱进,简单来说就是,档案管理的体制也要实现精简与集约化。在管理方式上实现高效、精简,在管理范围上扩大、拓深,既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能力与潜力,也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将创新的目的立足于高效、完善,进行整合运营。通过管理要素的合理配置,必然能达到集约化带来的良好发展效果,实现企业部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最大优化。在这种模式的运营之下,将档案管理从简单的资料搜集、存放向情报、信息、科技为一体的管理机制转换,让档案管理成为企业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的动力源之一。 2. 管理创新 管理上的创新其实更多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虽然现在很多企业确实在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但是也仅仅止于目录的输出与检索,其实,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上的应用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信息技术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方便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能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混乱的工作条理化,不仅能提高日常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精简部门,同时还能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档案管理。例如高校图书馆的条形码管理制度,不仅能快速处理学生借阅归还图书这项工作,还能对图书馆内庞大的图书数量进行合理化、高效化的管理。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信息化平台的运作之下,档案管理部门就相当于一个小型信息中心,不但能与各部门实现信息、技术连接,资料共享,还能确实做到对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3. 从业人员选择 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择或许算不上是创新,但是如何选择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能真正做到电子档案信息管理与资料编研分析的从业人员,就是一项难题了。由于从前档案管理工作的简化混乱,很多在职人员只能简单地做一些档案的存储管理工作,不仅对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使用一无所知,在真正考验从业人员素质的编研工作上也表现得一塌糊涂。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的档案管理需要一批真正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从业人员,不仅能对资料文书电子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整理,还能运作好信息化平台下的资料共享与管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的高配备以及多层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技能已经成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在煤炭企业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要求下,我们既要做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存在优势,又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创新,跟紧时展潮流,实现档案资料对企业发展的真正价值。通过体制上与管理上的创新,从业人员工作素质的提高,发挥档案资料对企业 发展决策的参考咨询作用。
系统科学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系统科学应用初探 一、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经济法思潮的出现和发展乃至走向初步的理论成熟,与系统科学几乎完全同步,这决非偶然巧合。应该说,经济法理论是系统思想被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到法律调整领域的结果,或者说是在法学领域对系统规律独立认识的成果。经济法学的一些概念和原则,实质上是系统科学的概念和原则在法学领域的不同语言表述。 (一)从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和本质的揭示看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本世纪初,资本主义各国在经济政策上,都开始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并逐步协调起来,在实践中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二者作用的范围、力度及彼此的配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自70年代末始,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各国政府,一直都在探索把两种手段结合起来的最佳方案。这种经济政策的大调整使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前,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只是板块式结合,彼此孤立且有我无你,因而都是纯而又纯的纵向或横向关系,即行政管理关系和完全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此后,二者彼此制约、彼此配合、相互转化和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前,行政法与民法能对板块式构成的整个经济关系进行有效的分割调整,在上述变化过程中,这两个传统的法律部门虽然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公认的“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但行政法终不能放弃其命令与服从的方法及“国家权力本位”的精神,民法也终不能抛弃其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理念及追求个体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因而二者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个经济关系的调整便渐感吃力而终至不能,必须要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或公法、私法性质兼具的法域来补充原经济关系法律调整体系之不足,经济法便应运而生了。尽管在经济法产生的根源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不尽一致,但主张国家干预论的学者丝毫不否认:导致经济法产生的国家干预是以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的。 法制史上,经济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演变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古代诸法一体并统一于刑法阶段,近代民法、行政法分割调整辅之以刑法阶段和当代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协作调整辅之以刑法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反映了统治阶级在法律调整问题上所采用的不同思维方式:即古代朴素的整体观、近代机械的还原论和当代系统科学的思想。经济法现象的出现,标志着第三个阶段的开始。经济法思想扬弃了过去把经济关系简单地分为纵向与横向两种并分别交由行政法和民法独立调整的做法,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主张对其予以综合、系统的调整,整个调整经济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应相互协调和促进,形成整体的合力。前者把纵、横经济关系看作完全孤立、封闭的两个系统,简单地认为纵向+横向=经济关系整体;后者则把它们既分别视为一个系统,又看作整个经济关系这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更强调二者的相互联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相辅相成”,(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主张既要“以纵制横”,又要“以横制纵”,认为经济关系的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纵向与横向)之和,即经济关系整体=纵向+横向+纵、横间的相互联系。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纵向与横向的矛盾问题,对经济关系整体进行调整的法律整体的功能就会小于各相关部门法功能的简单相加。这也是经济法学强调要对纵、横经济关系的联系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因。 有学者说得好:“经济法既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实行综合治理经济的法律部门,也是体现法制系统工程的法律部门,综合调整与系统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调整机能。”(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并指出,经济法的本质可从以下不同的侧面来揭示,即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平衡协调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法”、“社会责任本位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法”。(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3页。)这些本质特点是经济法完成其根本任务所必需的,同时也都体现了系统科学的整体性、有机关联性等重要原则和规律。 (二)从对经济法宗旨的揭示看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经济法的宗旨是“社会本位”,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观点的共识。“社会本位”可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体现为有利于每个社会个体维护和实现其合法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对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等各种主体的权利(力)和物质利益、当代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兼顾与协调。 笔者认为,经济法宗旨中的“社会”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等的简单相加,除这些内容之外,它还包括上述各利益主体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联系,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它还会越出国界,成为多个国家(地区)、多种因素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另外,它也不仅仅指当代的、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静态的社会,而且还包括发展中的、将来我们的后代还要生活于其中的动态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中,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代际关系”。这种理论不是对经济法宗旨的简单“过奖”,因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已被世界各国所肯定和接受。为实施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21世纪议程》(1992年),我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其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中的首位项目,就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定和实施》。”(注:王全兴、 樊启荣:《可持续发展立法初探》, 《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根本任务决定了它应该,并且其本 质和特有的价值取向也使它能够在法律调整领域解决好可持续发展问题。 经济法的宗旨要求:在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兼顾效率和效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利益,既要保障每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权利,又要维护整个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公共秩序;国家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如对计划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使用、区域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均应符合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一切经济行为都应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行为人应承担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任何主体,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应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整个社会长期的经济效益负责。在这个前提下去实现个体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部门法的宗旨是其本质、根本任务、价值取向以及基本原则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该部门法基本精神最凝炼的表述。因此,它同时又是该部门法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该部门法理论思想的最集中体现。经济法宗旨的上述内容,集中体现了系统思想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如“整体性”、“有机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及结构与功能关系规律等的要求。实际上,“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科学的概念。经济法的宗旨也要求,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制实践中,要自觉地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 二、在系统科学指导下对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的反思 (一)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部门法的地位,即部门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它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及其重要程度。研究这一问题,首先应有全局和整体的观念,把部门法作为法律体系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从系统整体的功能和要求出发,结合它与相关部门法即其他子系统的联系,找准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最终目的是要使整个法学研究能为建设法制大系统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因此不能带有狭隘的部门法偏见。如果必要的法律部门被人为地取消了,或一个部门法不能取得应有的地位以及取得了不应有的地位,那么这种理论就不能指导建成功能最优的法制系统,应该说这不仅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失败,而且是所有相关的法学学科的研究缺乏科学性的表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是系统内部元素间的协作关系,而决不能被看成是互斥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首先是它在由调整经济关系及其他相关社会关系的各部门法构成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本文主要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相互关系中来探讨这个问题。 民法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精神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内在和谐。此外,市场的繁荣必须要有个体的活跃,而“权”是其活跃的前提,“利”是其活跃的动力。因此以保护个体权益为目的的民法至关重要,没有民法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在权力分配和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控权”与“限权”已成为当代行政法的根本任务之一。在行政权极度扩张的当今社会,没有行政法对其作出限制,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健康运行的环境。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权力中本应属于企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是这一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依法行政显得更为必要。 然而,现代民法虽强调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但它在公法化的道路上不能走得太远,否则它就不是民法,就不能很好地完成其根本任务。所以,民法对个体权利的限制只能停留在上述原则规定的水平上,并因无具体的制度及规范作支撑而无法靠自身去实现。它无力解决公共竞争环境遭到破坏而最终导致整体及个体的低效率或无效率问题;行政法则因其根本任务及调整方法的限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只能以一种外在的力量发挥作用,对这一问题也爱莫能助。另外,行政法也不能根本解决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管理方法不当的问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只能是一种缺乏具体制度或规范保障的原则,因为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法律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正是这两个重大问题的出现使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宗旨使它能够平衡和协调各种主体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的法律或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民法的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和规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它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使政府机关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有权必有责,其管理行为必须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并以此作为正确、合理与否的评判标准。经济法还用各种经济责任制和法律责任来保证经济管理行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从而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提供具体的保障。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它的宗旨和本质以及它对对经济关系应该综合、系统调整的主张,都使经济法思想对经济关系的整体法律调整应该并能够起指导作用。也正因此,80年代初,就有学者指出,应在适当的时候,由经济法理论指导,制定一部能够统一调整纵、横经济关系的,效力仅低于宪法的“经济小宪法”,在其之下,各个调整经济关系的法,都可以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分别调整各类经济关系。(注: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教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42~43页。)目前,“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学界及立法机关广泛的重视。(注: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在这一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 经济法理论无疑应承担起指导或领导责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应有类似于“足球队长”的地位。 经济法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指导或领导作用:第一,对经济关系进行现实的调整,并因此影响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过程本身;第二,通过规定基本原则来指导相关部门法的立法和调整;第三,通过与相关部门法学理研究的合作,指导建立协调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有人认为“经济法属于‘二次调整’的法律,是对已经由传统的民商法调整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再次调整的法律”,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注:参见王志勇:《关于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的再思考》,《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从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关系来看,最优的系统应该有且仅有其必要的元素,各元素之间只能相互合作而不能相互抵触,“二次调整”现象是法制建设中的败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875年生效的英国《最高法院审判法》已废除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之分,并明确在普通法与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注:参见《中国大 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页。) (二)经济法的价值问题 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或积极意义。(注: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4页。)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概念主要在三种含义上使用,可分别称为法的“目的性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其中“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立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注: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81~282页。)笔者认为,法的目的性价值也可称为法的价值取向,而其他两种价值分别指法是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和法本身所具有的简洁、准确、严谨等特点,属于法的“工具性价值”,是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所以,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主要是要揭示其价值取向,这是它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的价值。 速度(效率)和质量(效益及更多物质保障的公平)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矛盾。作为国家经济政策贯彻实施主要保障手段的经济法,无疑应把它们作为确立自己价值取向的最高层次的决定因素。“效率”是个客观的概念,可分为个体效率与整体效率:“效益”有两方面的含义,即效果(体现为效率)及其给主体带来的利益,也可分为个体效益和整体效益:“公平”也可称为“公平观”,与效益一样,是个主、客观统一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具有多层次的含义,即基本需要公平、经济公平(包括机会均等和结果的对称性)和社会公平-在前两个层次公平的基础上,国家通过再分配,把不同个体收入和差距调节或控制在一个社会多数成员能够承受和接受的范围内。社会公平是最高层次的公平。(注: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151页。)经济法由其根本任务和宗旨决定,其价值取得中的公平因素应是社会公平(体现为整体的利益)。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时,应以促进整体的高效率和整体的共同获益即共同富裕为理想目标。也就是说,它把整体的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这种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符合系统科学的整体性原则。同时,系统还具有开发性和动态性,即系统总是不断地与其环境进行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并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系统的生存和发展是通过不断从其环境系统中吸取负熵来维持的。经济关系也是这样。例如,通过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能够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存续,并且会不时出现繁荣景象;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也在改革中不断地焕发出新的活力。因此,经济法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经济关系存续和发展的环境问题。目前人们一般认为这个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条件,这是不够的,还应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及其结果-经济结构条件等。如在产业结构、地区经济布局等方面要为未来提供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条件。这也是系统思想对经济法应考虑的“可持续发展”的不同理解。 考虑到这个制约因素,经济法的价值就可表述为“整体的、长期的、对人类有益而无害的高效率”,或“整体的、长期的效益”。这里的“整体”也应作发展的理解。目前一般仅限于国家,将来还要发展成为全球。欧盟等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已体现了这一趋势。 但不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因为可持续发展只是决定经济法价值的多个因素中的一个,它强调的中心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而不是“效率”,以此为价值,经济法则沦为片面的“公平法”,而实质上,经济法是效益法,更强调效率。 还应指出的是,经济法价值是一个由多层次价值构成的系统,上述结论只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即经济法系统的价值。经济法系统要使其整体的最高价值得以实现,必须靠其元素-各个部门法及具体的法律、法规乃至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实务调整。它们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最高价值。如企业、公司法重效率;金融、保险法重安全;社会保障法重公平;国资法重效益;等等。下一层次的价值是上一层次价值(目的性价值)的手段性价值。只有同时对经济法各亚部门法、具体的法律、法规甚至具体的制度或规范的价值进行研究,才能得出对经济法整体价值的既完整又充实的认识。但是,经济法的最高目的性价值只有一个,不能将其亚部门法甚至具体法律、法规的价值或法所共有的一些工具性价值视为经济法的价值,如“安全”、“秩序”、“公平”、“正义”、“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争议的焦点,目前主要又集中在经济法是否应该并能够调整部分横向经济关系上。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应首先解决一个部门法能否调整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问题。笔者同意这种观点:部门法与各类具体的社会关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注: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7页。) 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看,系统各元素总是相互关联的,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彼此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共同或分别作用于系统的对象之上。其中,分别作用也是以各元素间的联系为前提的。对于法制系统来说,各部门法(子系统)间应相互配合,包括它们在总的原则指导下对各部分社会关系进行分别调整。但仅此还不够,还必然包括有时又共同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综合调整。当然,由于各部门法宗旨不同,其调整的目标、层次、角度、程度及方式等均有所不同。一种社会关系由几个部门法调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往往是必需的;一个部门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也是如此,刑法就是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既调整横向关系又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部门。把相互联系的几个对象和相互联系的解决问题的几种手段看作一个整体(系统),正是系统方法的精髓。 本文无意否定部门法及其调整对象划分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笔者只是想说明,有必要允许一定程度上模糊性的存在。部门法及其调整对象之间往往有部分程度不同的交叉,只能“界定”而无“界线”。 经济法因纵、横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传统部门法无法继续对其有效地分割调整而产生,其历史使命就是要解决好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这一新出现的重大矛盾问题。因此,它必须有整体性的思维和综合调整的方法,它在实际调整过程中也必然涉足传统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即已构成大系统之子系统的纵、横两种经济关系。 1.纵向经济关系应完全由经济法来调整 当代国家的管理应分为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和经济管理关系应分别由行政法和经济法调整。 首先,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经济关系运行的范围由地区至国家至全球,显著扩大;经济运行的形式由实物形态(有形)至价值形态(形)发展,目前以无形形态为主,知识经济将逐渐成为经济的主流;生产力及经济的发展由低速度至几何级加速度飞跃;经济运行节奏由慢至快现已远非过去可比……这些变化使经济管理的决策要考虑更多且瞬息万变的信息,决策越宏观需要处理的信息就越多。决策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和实现;否则会因不合已变化的形势而失效。这样,“生产队长分工”式的、以命令与服从为手段的行政管理是不能胜任的,即经济的“行政管理失灵”。 其次,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及公有制观念的突破,使经济生活中主体及其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和平等化,国家日益成为社会利益主体中平等之一元;各种利益的增减主要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来实现,对经济生活的管理必须由“国家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管理者虽仍是国家,但它应是整个社 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代表而不能仅反映自己的利益,管理的方式也应由“管制”、“控制”转变为“调控”或“协调”,行政管理是不能满足这种转变要求的。 不能放弃对经济的国家管理而将其完全交由市场自由调节。社会化大生产一方面要求有生产力诸要素配置的更大自由,另一方面又要要求加强超然于市场主体之上的公共权力的管理。这种权力只能由国家行使。经济管理从行政管理中独立出来后,必须尽快形成一套有效的程序和方法,经济管理必须考虑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问题。因此,管理中的决策本身就含有市场机制的制约因素,由此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本身就含有横向的因素,纵向关系在运行时又要受到横向关系的再次制约(其运行内容就是制约后者并受后者的制约)。所以说,纵向经济关系受到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制约是从内在到外在、内外兼有的。因此,行政管理失灵导致了对纵向经济关系的“行政法调整失灵”。 2.部分横向经济关系也应由经济法调整 横向关系如果不制约纵向关系,就会导致纵向关系的专断(如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前),从而最终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条件;纵向关系如不制约横向关系,则无存在的必要(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横向关系会破坏其自身运行的环境并最终灭亡。实际经济生活中,不管是否承认,纵对横的制约已遍及每个领域,市场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体意志与社会整体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只是在不同的行为中后者在量和力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将国家经济管理只视为对市场个体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认识。当代国家的经济管理,更多的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其追求个体效益的最大化创造更好的环境。所以,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用“调控”、“管理”来表示更好,而“干预”一词,不论作何解释,都免不了让人产生“外力管制”、“干涉”的联想,它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否定评价。 上述情况说明,纵对横的制约也是内在、外在都有的。经济关系的这种变化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单独调节“失灵”和民法不能单独调整全部横向经济关系的根本原因。 横向经济关系又可依其与纵向关系联系的密切程度分为两部分:与纵向关系相互作用较直接的由经济法调整或由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与纵向关系相互作用间接的由民法调整。从形式上看,前者一般是宏观的或有关影响整体利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横向关系。当然,这一标准也是相对的,因而民法与经济法在这一领域既有分别调整,又有共同调整。 应指出的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其内部元素及元素间相互联系的方式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新的经济关系会不断产生,许多存量经济关系也会发生性质的变化,因此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在量上必然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两种手段协调运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经济法不会因无调整对象而先于法的整体消亡。 系统科学和经济法都是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新学科。系统科学对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也体现在经济法学大小不同的各种理论问题之中,除上述基本问题外,它对于正确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体系等其他经济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有着科学的和现实的意义。例如,目前法理学已认为法的调整方法也应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注: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0~381页。)笔者认为,经济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就是因为它提出了对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不同主张,并综合运用了多种调整方法,其中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方法。但是,经济法方法是否具有独特性?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持不同观点者知无不言,言已殆尽,却莫衷一是,至今仍无突破。依笔者愚见,根本原因在于方法论的局限性,经济法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也许就是未能自觉地使用科学的方法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都要求我们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当代经济关系,只有抛弃那种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对纵、横经济关系分而治之的机械的还原论思想,代之以辩证的系统观,经济法学才会有新的发展和重大突破。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在校内教导中的实用性 作者:王浩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 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会适时通过个人情绪等形式进行反馈,这就要求教师要及时获取教学反馈信息,随时调整教学计划。在整个教授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情感转移,使师生间的感情渐渐趋于一致,进而完成知识的反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要重视前馈,教师应该预见到偏差提前加以干预,而不是等到学生出了偏差来纠正,以保证其不要出现大的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给予前馈信息,对提高教学质量大有益处。有序原理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运用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只有处理好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内外部环境间的关系,让整个系统处于有序开放状态下,以保证教学的有序。为了使课堂教学成为开放的系统,就要求高校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有序原理组织教学。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教师保证每个个体之间畅通的信息交换。教师应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分析各要素关系,使其找出规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量保证教学信息在内外部之间的交换,使学生的思维积极活跃,保证其处在非平衡状态。在有序原理的指导下,教师应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把结构化的知识信息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将记忆中相关的信息都联系起来,使之组成一个更复杂、更有序的结构。整体原理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运用整体原理对高校体育教育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在教学理论中,强调系统性、完整性、连贯性。高校体育教师对知识体系的整体结构把握,形成一个内在联系,进而形成一种对抽象形态的构架的准确把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把每一个独立的知识联系起来,让学生可以对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所学知识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还需要教师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教授本学科知识的同时,穿插讲授其他学科和体育学科的外在联系,让学生分析思考,最终使学生具备复合知识。高校体育教学各要素如教学设计、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之间一定要协调配合,这就要求在教学环节中,教师要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系统分析,以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大脑中各子系统所储备的信息联系起来,不断促进学生的成长。 系统科学可以使高校体育教师发现,大学生也是一个动态和开放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随着生活和学习环境的不断改变,大学生在思想上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高校体育教学应从实际教学情况出发,按照系统科学的结构性和层次性的原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把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真正体现到教学中。有助于学生对高校体育教学的重新认识高校体育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增强体质、陶冶情操、提高学习效率,使大学生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如果只是单纯片面发展智力而忽视体力发展的教育是有缺失的,就不是全面的教育。体育运动可以有效调节大脑的兴奋和抑制,能使大脑供氧更加充足,获得更高的营养物质,提高脑细胞的反应速度,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高校体育教学不是独立于社会大系统外的系统,它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了保证高校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就需要不断与社会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不断把能量充实到高校体育教学系统中来。高校体育教学必须树立未来教育的观点,未来教育就是从空间和时间上来探索研究。研究未来高校体育教学,要以大量统计数据为基础,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把高校体育教学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考虑,最终让学生可以系统的、科学的对高校体育教学有一个新的认识。有助于完善高校体育教学模式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就是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模板、模本。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最先将模式一词引入到教学领域加以系统研究,是研究教学模式的先驱。他俩在《教学模式》一书中认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通过教学设计,将教学系统各要素在一定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进行科学的安排,建立起来的较为良好、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活动程序就是教学模式。 引导示范和自主学习要穿插进行,循序渐进,查缺补漏,及时获取学生反馈信息,提高教学质量,使不同的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在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积极创新。由于学生存在个体差异,其学习能力、运动技能、身体素质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生理、心理是在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教师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促进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这样体育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就要求教师在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应用体育教学模式的不同特点,最终达到教学优化的效果。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理论在煤矿中的体现 作者:李林 姜德义 单位:西南资源开发及环境灾害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系统科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也是一门极为庞大的学科,系统一词的定义或解释是多种多样的,共同点是把系统看作一个整体,由许多部分或许多因素组成,这引起因素或部分彼此之间有密切的关联。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性等特点。以此科学为指导,并应用于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必将使我们的资源规划管理水平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1系统及其结构 系统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中,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系统在整个自然界中普遍存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或思想领域,大到整个银河系,小到微观世界的原子,系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万事万物都自成系统,而又互成系统。 1.1系统应具备的条件(1)系统都是由两个以上的要素组成,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成,而这些要素本身也自成系统。如在整个人类资源中,由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组成;而每种资源又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分别有各自的组织结构。(2)系统中的各个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他要素,甚至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例如,对于矿产资源来说,如果不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开采,将直接对水资源、生物资源构成极大的威胁;同样的,水资源的泛滥,也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3)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并且与环境不断的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封闭系统。正如我们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样,资源的开发处在生物环境、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和人类本身的环境之中。 1.2不同结构的系统具有的特征系统的组成是通过其自身的特定的结构而组成的,而结构是系统内各要素联系的全体和集合。同样的要素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而这些不同的组合,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总体功能,可能会产生1+1 2或1+1=2甚至于1+1 1的结果,这取决于系统的结构。(1)稳定性。任何系统都具有自稳、自组的功能。这就是说,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只要保持稳定的相互联系和有序的相互作用,就能构成相应的自我稳定、自我组织的状态。(2)层次性。任何一个复杂的系统,都可以在纵向上把它分为若干等级。如:教育管理系统可以分为国家教委、地区教委、院校、年级、班主任。同样的矿产资源规划也可以划分为国家级规划、市省级规划、区县级规划。这样将系统在纵向上的线性划分,可以使复杂的问题简单、清晰化,便于问题的梳理和研究解决,而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3)开放性和动态性。在系统的世界里,任何类型的系统结构,都不会是绝对封闭和绝对静止的,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与外界保持着不断的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总是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动态之中。 2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系统体现 2.1矿产资源规划与环境保护当今,环境与发展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环境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球上的生态环境的平衡程度,最终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受到环境的制约,良好的环境会又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地球系统科学是一门崭新的科学,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在矿山的露天开采中,需要大面积剥离岩土岩。所以,露天开采会大面积的破坏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所以,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环境,是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要注意的重要一环。利用地球系统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对环境变化进行预测、评估和治理或控制。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应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2矿产资源规划与水资源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采,整个矿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煤矿的开采使地下水急剧下降,季节性河流断流。露天开采更加会在一定范围内破坏仅有的一点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对地表水的污染和造成地下水资源减少甚至枯竭三个方面。有的矿业开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重视环境保护,将生产过程中的矿渣、尾矿、废石、弃土直接倒入江河中,造成地表水严重污染。有的将矿渣、尾矿等堆放在江河岸边,长期受到阳光、雨水和空气的作用,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液体,排入江河水中,引起水资源严重污染。为了控制环境进一步恶性变化,在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水土资源的流失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污染的种类繁多,涉及面广。要治理与预防环境污染,必须针对不同的污染采用不同的治理与预防措施。在矿产资源规划中,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中有一条:应该具有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源的保护措施。 2.3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资源大规模的矿产开发活动,引起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破坏了风景名胜,地质遗迹受到破坏。如在四川龙门山一带的石灰石矿开采,对龙门山推覆构造、冰川遗迹的破坏;又如在云南澄江帽天山动物化石群自然保护区附近大规模露天开采磷矿的行为,造成对地貌景观与地质遗迹的破坏。所以,在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中,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重要文物古迹、机场、军事设施、桥梁等列为禁止开采区,这就是对重要地形地貌的一种保护。 2.4矿产资源规划与大气污染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是矿产资源开发中形成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烟尘、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物、重金属等,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农作物等的污染,使矿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对人、畜生存的危害。所以,在矿产资源规划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中有一条:具有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5矿产资源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现在存在相当数量的集体、个体矿山,正在进行掠夺式采冶矿产资源。这些小型生产企业往往设备简陋,对矿产资源采用“采富弃贫”的开采方式。矿产资源浪费严重,使宝贵的矿产资源受到破坏,甚至严重影响到国有矿山的正常生产。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它应列属于发展的范畴,发展应同时涉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目前,许多国家与地区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所带来的暂时性的经济效益之活动,不应作为发展的范例。其次,它具有可持续性,说明了人类在满足自身目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精神享受的情况下,应该为自身的未来以及子孙后代,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或机会,至少应不以损害后人的利益为前提。在发展的可持续性过程中,必须保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才能使发展达到优化。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与获得效益上,应该体现出机会均等性。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矿山资源的开发要在统一规划中进行,要坚持大中小矿体、高低品级矿体统一规划,不能滥采乱挖,长远与短期规划相结合,不能“急功近利”。 3结语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占有矿产资源的58%,居世界第53位,从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我们要眼观全局,利用系统科学的观点,来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要以大自然的承受能力为限度,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兼顾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等。这样,我们的规划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系统科学论文:中医系统科学理论论文 1系统科学概况 系统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古代人类的社会实践经验,自人类有生产活动以来,就无时无刻不在同自然系统打交道;在人类知道系统科学之前,就已经在进行辨证的系统思维了;我国古代的农事、医药、天文、工程等方面的成就,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朴素系统科学思想的自发应用。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结构体系中的系统科学,是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总结概括已有科学技术分支并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提出和创立的。他从三个层次概括了建立系统科学的重要意义,一是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指导;二是为工程技术直接提供理论基础;三是在技术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概括为认识、揭示客观事物规律的基本理论。系统科学的学科结构包括一门基础科学,即系统学;三门技术科学,即控制论、运筹学和信息论;以及一门工程技术,即系统工程。总体而言,系统科学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研究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规律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十分广泛,从研究物质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到研究人类社会活动规律的社会科学,只要具有系统的特点,均可作为研究对象。 2中医理论与系统科学理论的契合点 系统是指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些部分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总体,其共性特点可以概括为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和预决性。而中医学理论具有强调整体观念、遵循阴阳五行规律、重视脏腑经络联系等特点;因此,体现我国古代医疗实践经验和规律的中医学完全具备系统的特点,可以成为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就理论实质而言,两者亦十分相似。 首先,就系统的整体性而言,是指系统具有其组成部分所没有的功能,即“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和”。中医强调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由五脏六腑、四肢百骸所构成,各部分有机配合,共同实现人的形体完整和功能正常。并且,人体还与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构成一个系统,从而影响人体的健康。 其次,系统的关联性,是指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系统和其环境之间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这种系统的关联性决定了系统整体性的存在。不难理解,人体五脏六腑的功能都不是独立的,比如脾与肝虽功能各异,但相互影响,情志不遂,肝气郁滞乘脾,形成肝郁脾虚证,就是很好的例证。人体中的气、血、津液等物质可以将各组织器官有机地联系起来,相互联系、促进和滋生,共同决定人体的整体功能水平。 再次,系统具有动态性和有序性的特征。动态性是从时间的维度来观察系统,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变化,不存在绝对的静态;而有序性则是系统关联性在空间上所表现出来的结构层次,以及动态性在时间上所表现出来的演化方向,使得系统具有在空间、时间和功能上的有序性质。总结起来,即是系统的整体和各个部分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这种运动越是有序,其组织化程度也就越高。人体的生理功能变化和病理演变过程都充分体现了这种动态性和有序性的特征。比如,中医理论中有“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的描述,充分体现了人体的动态特性。而根据中医的阴阳五行学说,人体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都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则是人体有序性的真实反映。 最后,系统的预决性表现为系统的有序性能够使其自动导向它的终极状态,这一特性在生命和生物系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生理学中的正反馈概念,就是对人体系统这一特点的真实反映。不仅如此,人体的预决性在中医学理论中也有充分的体现,比如"久病入络"的理论,就描述了人体久病必然导致病邪逐步由外向里,由浅入深,最终导致络脉损坏、脏腑衰竭的病理变化规律。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到中医理论中的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藏象学说和经络学说,六淫、七情致病理论,以及中医的辨证论治思维过程,这些都无不强调了人体的整体观和人体与环境、社会的整体观,也就是系统的观点。因此,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开展中医学的结构化和规律性研究是可能的。前面提到,医案是中医名家临床经验的结晶,是传承中医学术思想和经验理论的重要载体;因此,医案的系统研究就是应用系统科学开展中医研究的重要内容。系统科学理论的引入,使我们能够从宏观的角度,透过极其复杂的医案信息表达,把握中医辨证论治的总体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医案中各要素间的内在有机联系;从而能够确定宏观的医案结构,并且细致地描述医案中各信息的发生规律;因此,系统科学思想为中医医案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3展望 迄今为止,中医医案的系统研究方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更好地改良以适应中医医案研究的需要还应不断探索。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运用系统科学建立医案结构化模型并进行规律性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开展这一研究,能够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医家的学术思想和理论风格,充分展示其临床辨证论治的丰富内容和思维特质;亦能够变革中医医案的现有形态,使医案的研究和学习真正成为与中医学性质相一致的系统工程。总之,这种研究方法能够集中医专家、系统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的共同智慧,为医案研究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和余地,也为医案研究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综上所述,系统科学对思维科学的深入认识,将有助于将医案研究引向更深的层次,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的原理和方法研究中医医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作者:熊丽辉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理论在医疗管控中的应用 作者:张秋民 单位:永煤总医院 一、系统科学的基本思想及基本方法 1.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系统论的创始人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系统论要求把事物当作一个整体或系统来研究,并用数学模型去描述和确定系统的结构和行为。所谓系统,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贝塔朗菲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系统观点、动态观点和等级观点。指出复杂事物功能远大于某组成因果链中各环节的简单总和,认为一切生命都处于积极运动状态,有机体作为一个系统能够保持动态稳定是系统向环境充分开放,获得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结果。系统论强调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系统本身与外部环境之间互为依存、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具有目的性、动态性、有序性三大基本特征。控制论是著名美国数学家维纳(WienerN)同他的合作者自觉地适应近代科学技术中不同门类相互渗透与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而创始的。它摆脱了牛顿经典力学和拉普拉斯机械决定论的束缚,使用新的统计理论研究系统运动状态、行为方式和变化趋势的各种可能性。控制论是研究系统的状态、功能、行为方式及变动趋势,控制系统的稳定,揭示不同系统的共同的控制规律,使系统按预定目标运行的技术科学。信息论是由美国数学家香农创立的,它是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从量的方面来研究系统的信息如何获取、加工、处理、传输和控制的一门科学。信息就是指消息中所包含的新内容与新知识,是用来减少和消除人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信息是一切系统保持一定结构、实现其功能的基础。狭义信息论是研究在通讯系统中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传递的共同规律、以及如何提高各信息传输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一门通讯理论。广义信息论被理解为使运用狭义信息论的观点来研究一切问题的理论。信息论认为,系统正是通过获取、传递、加工与处理信息而实现其有目的的运动的。信息论能够揭示人类认识活动产生飞跃的实质,有助于探索与研究人们的思维规律和推动与进化人们的思维活动。 2.耗散结构论、协同论和突变论。耗散结构理论是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于1969年提出来的。一般说来,开放系统有三种可能的存在方式:(l)热力学平衡态;(2)衡态;(3)远离平衡态。耗散结构论者认为,系统只有在远离平衡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向着有秩序、有组织、多功能的方向进化,这就是普利高津提出的“非平衡是有序之源”的著名论断。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普利高津发现,当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由于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非对称的涨落现象,当达到非线性区时,在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条件下,系统将可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无序混沌状态自发地转变为一种在时空或功能上的有序结构。事物的这种在非平衡状态下新的稳定有序结构就称为耗散结构。而耗散结构论则是探索耗散结构微观机制的关于非平衡系统行为的理论。系统论所要寻求的也就是这种具有有序性的稳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耗散结构论与系统有异曲同工之妙。协同论是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1973年创立的。他科学地认为自然界是由许多系统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许多系统就称为小系统,这个统一体就是大系统。在某个大系统中的许多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的平衡结构,而且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则有一定的规律,研究本规律的科学就是协同论。协同学理论是处理复杂系统的一种策略。协同学的目的是建立一种用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复杂系统的概念和方法。协同论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大量的类比和严谨的分析,论证了各种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都是组成系统的各元素之间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结果。它的重要价值在于既为一个学科的成果推广到另一个学科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人们从已知领域进入未知领域提供了有效手段。突变理论是比利时科学家托姆在1972年创立的。其研究重点是在拓扑学、奇点理论和稳定性数学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描述系统在临界点的状态,来研究自然多种形态、结构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非连续性突然变化现象,并通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与系统论联系起来,并对系统论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突变理论通过探讨客观世界中不同层次上各类系统普遍存在着的突变式质变过程,揭示出系统突变式质变的一般方式,说明了突变在系统自组织演化过程中的普遍意义;它突破了牛顿单质点的简单性思维,揭示出物质世界客观的复杂性。突变理论中所蕴含着的科学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内部因素与外部相关因素的辩证统一;渐变与突变的辩证关系;确定性与随机性的内在联系;质量互变规律的深化发展。 二、医疗质量管理的特殊性 1.影响医疗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关系复杂,如环境、设备、员工心理与专业素质、服务对象、管理与关系协调、勤务保障等构成复杂的网络系统,各因素之间不是简单线性关系。 2.医疗质量全面、动态优化控制难度较大,一时一点一人的质量状态达标易,全面、动态的实现“时、点、人”最优难,而病人对质量要求确是全面、动态最优且不断进步提升。 3.高度的个体生理、病理与服务需求差异性大、随机性强,质控团队与技术团队之间信息不对称,不能简单套用宏观统计规律。 三、系统科学思想与方法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控的组织体系。实行院、科(病区)个人三级质控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活动方式。组织层级与幅度要结合医院业务规模、经济规模等实际情况而定,追求组织体系简洁灵活、响应有力、经济实用、可控可变,反对形式复杂、体制僵硬、反应迟钝的官僚组织形式。 2.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见表1)。从员工素质、行为规范及执行力、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状态、制度标准、服务对象认知度、终末事件等方面入手设计质控指标体系,特别注意预警指标即红线指标为安全保底指标,蓝线指标为质量优秀指标。衡量质控指标体系设计科学与否的标准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表达有效、可客观测度、过程与结果相统一,防止指标繁杂、相关性差、观测成本过高情况。 3.建立明确的、可追溯、能追究的医疗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建立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就是回答“谁?干什么事?什么时间干?干好吗?”的问题,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做事要负责、失职可追溯、应追究。影响医疗质量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影响人的因素中责任心占据重要地位,个人能力的发挥好坏与个人责任心密切相关,因此建立明确的、可追溯、能追究的医疗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建立责任体系时要注意岗责、人岗、责权利的科学匹配,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责任体系协同效应。 4.建立持续有效的医疗质量管控的内生动力机制。严把员工入口,加大全员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品牌、质量就是荣誉”的价值观念和质量导向,形成全员质控自觉意识和内心自我激励,这是质量管控的可持续内生动力源泉;加大质量管理奖罚力度,建立质量淘汰机制,强力约束质量管理失职失范行为;实行质量考评累计积分制,积分数量与劳动合同续签、转正,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荣誉称号、薪资提升等长期切身利益适度挂钩,责、权、利保持一致。加大医疗服务过程质量监控力度及透明度,防止质量死角和细节盲区,消除侥幸心理和偷懒、敷衍了事行为。 5.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信息化测控考评分析系统。面向服务需求,面向实际问题,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医疗流程,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上线入网全面整合信息流、物流、人流,实现关键数据存储、测量、分析、控制、预警的自动化、连续化、信息化,建立电子质量监控中心对病历、医嘱、处方、医技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疗管理等集中中央监控,设定标准和逻辑流程、逻辑关系,自动检测、分析判定,结合现场人工监督检查结果对分级(院、科、个人)、分质控单元实时动态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与动力机制联动推进质量状态稳步上升,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6.重视系统分析与整合及分类管理与动态化管控,增强质控实效性。人、财、物,制度规范、信息监控、激励机制等相互作用使得质量管控系统行为复杂多变,甚至微小变化导致质控系统紊乱失控。通过系统分析和系统整合,针对不同环境、不同状态抓系统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采取动态化管控手段和纠偏机制,力争使系统目标保持在最优区间;不断优化管控路径保持最小资源消耗(投入)最佳输出的状态,增强质控实效性和经济性。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下工业产品构造观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与当时的科技和哲学思想相关的。工业产品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受到此阶段科技和哲学认识的制约。从工业革命时代一直到20世纪末,机械唯物主义是占据一定地位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具有孤立、静止、片面的一面。而系统科学的出现给现代人的认识带上了一个新台阶。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研究工业产品,将给产品的设计带来新的视野。 1工业产品系统、元素与环境 工业产品是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元素组成,同时又处于一定的环境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工业产品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离开了环境,工业产品系统就成了孤立的、封闭的系统。因此,元素和环境对研究工业产品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1.1工业产品系统概述工业产品是否是系统,是否具有系统的特性?让我们先来看看系统的定义。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郎菲定义为:“处于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相互联系(从而形成组织整体)的元素的集合。”这说明,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具有整体性的行为和功能。每个工业产品都是由一定的元素组成的,各元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组成了一个新的整体,具有新的产品功能。如工业产品冰箱的各个组成部分由压缩机、冷凝器、温度控制器、箱体等,组成一个有机系统,就成了一个具有冷冻、保鲜功能的新产品。而如果把这些零件单独的扔在一起,就成不了特定的产品为人们所使用。这表明,工业产品是一个系统,它符合系统的一般定义,具有系统的普遍特性。因此,我们因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对工业产品进行系统的考虑与研究,以便工业产品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1.2工业产品的元素系统科学认为:“构成系统的最小组成部分或基本单元,即不可再细分或无须再细分的组成部分,称为系统的元素。”并且,“系统内部诸元素不是毫无关系的偶然地堆积在一起的,而是有着紧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否则它就不是一个系统。”如冰箱中各元素(压缩机、冷凝器、温度控制器、箱体等)相互作用,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才使这个整体产生保鲜、冷冻新的功能,否则只是一堆普通的工业零件。 1.3工业产品的环境任何工业产品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并和环境保持着密切联系。长期以来,人们对产品环境的理解只是从产品使用的自然环境着手,把产品使用的地点当成了产品的唯一环境,而忽略了其他因素。这是简单的、线形的环境观。为了更加全面理解工业产品的环境,先来看看系统科学中环境的含义。“所谓系统的环境,指的是与系统组成元素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又不属于这个系统的所有事物的总和。”这说明环境是系统之外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事物。可见,产品的环境并非仅仅指产品使用的地方,而是产品系统之外的所有与它有关联的因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等因素。当我们分析产品与其环境的关系时,应当将产品作为其环境所构成的大系统的元素,从而使环境的功能最优化。因此,工业产品系统、元素以及环境,这三者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工业产品系统决定着产品元素,同时元素的组成制约着产品系统。环境对工业产品系统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产品通过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可以使产品自身更加稳定,从而给产品用户带来方便,给人类带来舒适的生存环境。 2工业产品系统的功能 “凡系统都有自己的功能,这是功能的普遍性。”前文已说明工业产品是系统,那它就有功能。如手机的功能是通信,并且系统的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功能。手机不仅满足通信功能,还有娱乐功能等。另外“,系统的功能还与环境有关。同一系统对不同功能对象可能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对象选择不当,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即所谓‘大材小用’。”冰箱具有保鲜冷冻的作用,但我们不能在夏天的时候把冰箱门打开来降低房间的温度。这会对产品系统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总之,系统的功能由元素、环境共同决定。 3工业产品系统的特性 工业产品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由许多部分组成。由于人们长期受线性思维的影响,把工业产品看成是线性系统。在这种思想下,人们往往只注重产品的各个部分,而忽略了对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视。工业产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它主要有整体性和自组织性等特性。 3.1工业产品的整体性在工业产品设计中,往往有这种现象,设计师在遇到一个自己喜欢的结构或外观时,总喜欢把这种样式附加到其他产品中去,即便这种样式与该产品的功能不符合。为什么一个工业产品的组成部分均来自于其他经典产品样式,而整体效果却并不理想呢?那是因为工业产品系统的整体性强调的是综合性,目的是总的效果,而不是简单的组分叠加。设计师陷入了对产品局部功能的追求,而忽略了对整体的考虑,从而破坏整体功能。只有处理好各部分的关系,才能使产品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仅仅认识部分不可能真正地认识整体,单单从整体来把握对象而不深入到部分也不可能全面地认识整体,必须将两者统一起来。 3.2工业产品的自组织性在产品设计中,设计师经常抱怨,自己满意的设计作品却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只是主观的认为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欣赏能力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设计师没有认清产品自身的规律,把自己的意志当作产品本身的规律。工业产品作为系统,有它自己特定的规律。如果设计师能按照产品自身的规律去设计,那么上面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好转。按工业产品自己的规律进行设计,在系统科学中称作自组织性。“自组织是开放系统在内外因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下,自发地组织起来,使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活动。”并且“自组织表示系统的运动是自发地、不受特定外来干预地进行的,其自发运动是以系统内部的矛盾为根据、以系统的环境为条件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系统的自组织常常与系统的自发运动相联系,是系统本身存在的客观规律。工业产品系统的自组织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体现在产品处在自发运动、自发地组织起来、自发地形成结构的过程之中。 4系统科学的工业产品设计方法 4.1工业产品的整体性设计工业产品的整体性特性要求产品的整体性设计,整体性设计原则就是各组成元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平衡各个方面,而不是只求一点。我们在设计时应该从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来研究产品的功能以及它的运转规律。那种只追求经济不注重质量,或者只追求外观而不注重实用的产品都不是一个好的产品。只有各种元素相互和谐的产品才是好的产品,并且我们追求的是产品的整体优化。系统科学认为“优化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改进,从而实现消耗最小而效率最高、效益最大的过程。”优化的最终目的是生成后的产品消耗最少、功能最大,使它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否则就会被淘汰。这就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时把握每个细节,做到产品整体最优化。 4.2工业产品的自组织规律设计工业产品系统的自组织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利用它。目前,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大致分为6个阶段:(1)方案的提出:寻求产品构思,是产品创新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2)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分析,经济分析以及技术分析。(3)样品开发:试制少量产品,看看在产品和工艺规格方面是否存在问题。(4)设计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放弃。(5)市场检验:通过市场检验确定顾客的接受程度。(6)后续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产品做一些改进。以上是产品的设计开发流程,设计师应该按照产品的自组织规律来设计开发产品。协调好每一个步骤,而不是人为的干预其自组织规律,最后使其功能最大化。 4.3对工业产品功能设计的要求系统都具有功能,并且功能不是单一的。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功能:目的功能:这是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如前文提到的汽车的功能是代步,冰箱的功能是保鲜冷冻。这是产品的主要矛盾,在设计时尤其考虑这一点。社会功能:这是针对产品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例如现在都讲究环保,在设计时就需要考虑这点,以满足人们的消费心理和国家政策。混合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就是最好的例子。另外,在社会功能中还具有文化功能。人类的设计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而且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产品可以传播文化。审美功能:为避免视觉疲劳,产品在获得使用功能外,还应具有美观性。这样产品外观就非常重要:古典的、现代的、后现代的,以及产品的色彩都应在设计时考虑清楚,以满足不同用户需求。人机工程:人对于产品来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人不仅是产品的设计者,更是产品的使用者。这就需要在设计时考虑人的因素,使人的生理尺度与产品尺寸协调起来,从而设计出更宜人、更有效的产品。因此在设计产品时应注意以上这些功能的协调性,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对产品的整体考虑,以便获得产品功能优势最大化。 5结束语 总之,系统科学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系统科学作为一个有效的研究工具,从不同的角度对工业产品系统进行剖析,对工业产品具有积极意义,并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科发展战略模式探索 【摘要】在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于我国不断发展的几十年里,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推广及其应用已逐渐渗透到社会各领域中,并对我国生产和社会活动产生较为深远影响,与此同时,也出现更多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复杂系统结构;系统科学;系统工程;复杂网络 在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过程中,环境、生态等自然问题以及社会工程技术等经济问题逐渐引起国人关注。社会研究人员与环境管理等工作人员曾多次对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同时遇到很多本质问题,进而模糊了人们对问题客观认识。 一、学科发展趋势分析 对于系统科学而言,主要对系统一般属性及系统运动规律、系统与系统之间结构和功能关系等进行细致研究并进行有效分析。不论何种系统,系统内部结构及系统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着系统性能;系统内部结构和系统外部环境所发生的改变都将对系统功能产生或多或少变化。系统工程,主要在于对人工系统抑或是对人工系统同人类相关系统进行的研究。 系统工程较系统科学涉及领域广,具体包括军事方面、工业方面、农业方面、交通运输方面、经济方面、能源方面等。我国所拥有系统科学及系统工程学科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正面临重要挑战,如何准确确定我国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策略与方向,对我国系统科学同工程学科在未来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 二、学科重要问题及学科优先发展方向 1.复杂系统结构及其功能涌动机制以及进化历程 涌现作为复杂性科学较为核心议题,其研究充分体现我国系统科学最为基本思想,部分之和略小于整体,并由此产生新层次系统功能及结构。层次问题也是复杂性科学较为核心议题之一,涌现问题与层次问题息息相关。层次问题主要研究对象即为层次形成条件、层次区分方法及层次稳定条件。系统涌现与系统演化过程在管理方面、引导方面以及控制方面共同组成系统涌现与系统实际应用完美结合的桥梁。涌现现象具有普遍性且其实践意义较为清晰。针对环境和文化等不同类型系统所产生涌现现象,并通过理论与实际有效结合方式,揭示了涌现现象存在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在许多学科中均可得以充分有效利用。 2.复杂群体系统行为机制、模拟及调控 群体系统作为较典型的复杂系统,指的是通过系统科学有效方法对自然群体、工程群体及社会群体等进行定量建立有效的群体行为模型,进而对此类群体实施调控,令群体内涌现我们期望的行为。涌现是由于个体和其周边个体以及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而群体行为产生需要通过建立有效模型并进行分析。群体协作机制及其调控作用在工程运用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复杂网络在其结构、功能、性质及其应用等方面分析 复杂网络指的是拥有复杂拓扑结构及复杂节点等行为网络系统,复杂网络对于现实世界是一个涵盖各种较大规模网络的抽象概念。复杂网络在理论上需要研究的内容为各种各样看似毫无关系可言的复杂网络相互之间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相应解决办法。当前复杂网络在研究方面存在的较为重要问题即为对于网络结构和性质以及网络演化机理等方面依然欠缺可靠系统性理论支持,而网络结构和网络功能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研究依然存在其片面性,针对有效调整网络结构及网络性能缺乏及时可靠办法。各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相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使得在对复杂网络进行研究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矛盾、互不相容、甚至完全对立结果。 4.面向复杂任务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理论及方法 诸多领域均或多或少包含复杂任务。复杂任务在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等问题过程中应以实践为基础,且以实际运用为宗旨,此类问题大多具有较强随机性、动态性及其不确定因素。就目前而言,解决具备复杂任务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问题过程中涉及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面向具备不确定因素、定性和定量信息共享、多决策目标等特性复杂任务进行合理规划及决策问题多个领域内知识获取与表达方法;面向具备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信息不确定性、目标相互冲突等相关特性复杂性任务决策问题方法与理论;面向具备递阶、分层、多人决策等特性复杂任务决策方法及理论;在进行复杂任务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具备任务连续性以及任务时变性等重大问题。当前多数人凭借经验解决问题,显然无法适应现代化问题,然后动态算法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 三、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战略建议要点分析 1.重视复杂系统和复杂性科学有效研究 自动化学科发展特点大致分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网络化,自动化学科研究系统在其复杂程度方面也越来越高,急需在理论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相应改善,复杂性科学地位及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2.重视真实且复杂的系统研究 复杂性科学在研究方面重点在于以下几点:(1)首先研究具备复杂性这一特征真实系统;(2)其次对具备复杂性这一特征机理进行揭示;(3)寻找描述复杂性系统演变过程中进化方法;(4)最后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 3.注重学科之间相互融合与交叉 复杂性科学在研究对象方面涉及许多领域,这一特点使其成为宏观意义上具备一定基础性的复杂学科,该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应不断汲取相关学科成果,并与相关学科进行有机融合和交叉,促进自身不断发展与进步。 4.明确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科的定位 在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研究过程中,更多强调较为常见的理论及方法步骤,符合自动化学科以应用基础学科定位这一理念,而且其研究基础方法及其理论同自动化学科具有极大共性。 四、结束语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发展愈加重要,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地位日益提升,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所产生的新理论及实践运用等问题层出不穷,急需较为有效解决方案,希望更多有识之士投入到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研究课程中来。 作者简介:黄志伟(1977―),男,江西南昌人,硕士,工程师,现供职于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从事计算机与系统工程、决策支持等问题研究。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视角下做好高校信访工作的思考 摘要:高校信访工作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所处环境相对独立,与社会信访工作相对比,有其特殊之处。而高校信访问题的产生,也有其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的原因。系统科学的整体优化、合理组合、动态平衡、环境适应、开放与闭合统一五项原则,对于高校构建大信访格局,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非常有益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系统科学;高校;信访工作;网上受理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某些问题的活动[1]。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机关了解基层情况、获取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情况的重要渠道。高校信访工作作为高校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高校党政领导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也是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向学校反映心声和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高校信访工作对于妥善化解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维护高校稳定发展,创建和谐校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复杂的形势给高校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在“系统科学”视角下,维护好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积极促进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老问题,及时化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成为高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思考的课题。 一、高校信访工作特殊性分析 高校是进行人才培养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地方,所处环境相对独立,因此高校信访工作有其特殊之处。与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相对比,高校信访工作的特殊之处有以下四点:一是信访问题的来源和产生地域相对单一,主要以校园内或与校园生活相关为主。二是信访人员的构成相对简单,主要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部分与学校工作关联的社会相关人员,缠访、闹访者相对较少。三是信访人员的受教育层次普遍较高,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比较强,并且善于利用各种途径维权。四是高校人员集聚度高,加上青年学子辨别能力不强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校园中的事件可以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点话题,短时间内就能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影响。 二、高校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高校信访问题的产生,可以从历史、当前和未来三个维度来寻找原因。 一是历史维度,主要指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和利益格局调整所遗留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以及高校各项改革的进行和深化,高校合并、整合、划转、兼并等带来的工作安置、住房待遇、事故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校办企业改制等,实质上都是涉及对原有格局的改变和人们实际利益的调整,在收益分配、人员安置等问题上如果论证不充分、考虑不全面,或思想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 二是当前维度,主要指高校在运行过程中,因涉及到师生员工的利益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政策和规定不完善等原因产生的信访问题。有学者做过调查,信访事项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是学生的管理,所占比例为69.1%,其次为住房和职称等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27.6%和24.1%[2]。此外,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治安、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党员发展等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信访问题。 三是未来维度,主要指师生员工以及关心高校的社会人士,为高校未来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从提高学校的声望与管理水平出发,通过信访渠道检举揭发个别违法乱纪行为,对高校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高校建设和发展等[3]。 三、系统科学理论概述 系统科学[4]是20世纪40至50年展起来的一组新兴的科学技术群,包括贝塔朗菲提出的系统论、维纳提出的控制论、香农提出的信息论、普利高津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提出的协同理论以及托姆提出的突变论等。系统科学属于一般科学方法论层次,它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领域、若干门学科具有普遍适用性。它对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教育管理理念的更新,为解决教育管理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分析工具,促成了教育管理新模式的出现。 系统科学理论包括五项原则,即整体优化原则、合理组合原则、动态平衡原则、环境适应原则和开放闭合统一原则。整体优化原则认为,任何系统的整体功能(E整),等于各部分功能(E部)之和,加上各部分相互联系形成结构产生的功能(E联)。合理组合原则要求对管理中的各个要素(人、财、物、时空、信息)之间进行合理的搭配和组合。如果各要素之间的结合方式不当,就会制约各要素能量的发挥,甚至会产生内耗,降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并且,由于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系统的有序、稳定与平衡的状态。因此,要使系统在外界相对微小的干扰之下,系统的状态和系统内部秩序(即结构)保持不变或经过调节控制而保持不变,从而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而环境适应原则要求系统应具有根据环境变化不断调整自身、保持稳定的能力。因为环境在吸收系统的产出,为系统提供资源和机会的同时,又给予了系统许多约束条件。最后,开放与闭合是系统运动的两种方式。开放是指系统与系统之间或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的方式。系统都具有开放性,系统与其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保证了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与环境之间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闭合也是系统的一种属性,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有机关联保证了系统的闭合性,使系统实现自我调节、自我控制。 四、系统科学理论在做好高校信访工作中的借鉴与思考 (一)构建大信访格局,实现高校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合理组合 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从“功能”的意义上讲,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其各组成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整体不等于各部分简单相加。由于高校这个系统整体不是各个单位、部门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各个单位、部门之间合乎规律的有机集合体。这样的整体具有调节和控制功能,它不仅使各个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而且通过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发挥其结构的功能,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与损耗。 高校作为一个系统,按照整体优化原则,在这里,我们可以将信访部门的作用视作E联,如果信访部门作用发挥比较好,则E联的取值就大于0,所以整体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就实现了整体优化。否则,就很可能产生非整体优化的局面。 构建高校大信访格局,即建立高校内部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校内校外互相联动、网上网下相互结合的信访工作格局[5]。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高校办公室等部门的综合协调、整合资源、督查督办的职能,对信访所涉及的问题“横向联系到边” (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纵向负责到底”(信访人员的诉求处理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各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从合理组合的原则出发,将信访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访工作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得到体制上的保障,促进各部门职能和关系的理顺。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要规范和明晰工作流程、工作的注意事项,对于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所需时间等提前在网上或者公告告知。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信访部门要从整体优化的角度出发,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更妥善地处理好师生诉求,避免信访问题拖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办、办而不结,要“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 (二)以开放的观点主动适应校内外环境变化,在动态平衡中推进信访工作 系统科学认为,管理就是求得系统与环境的平衡。对于开放的高校来说,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稳定与平衡的状态。无论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实发生的和未来可能要发生的问题,都需要高校管理者具有动态管理观念,从历史中得到经验教训,从现状中剖析本质联系,从未来中看到变化趋势,不断地对高校内部进行整顿、调整、改造,以便建立新的秩序、新的稳定、新的平衡。相对稳定的状态是高校各项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要达到动态的平衡,就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控制机制。从信访部门承担的职责出发,我们认为,调节控制作用的发挥就要依靠信访部门的横纵向联系与协调沟通。 在具体工作方法上,要抓好信访工作机制建设,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抓好组织领导,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统筹部署和调度协调分管系统、部门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突出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二是完善保障机制。从人、财、物三方面入手,做好信访工作基础保障。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信访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资金经费保障,专门用于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和救助;建设完善信访工作平台,包括实体信访平台(信访接待室等)、虚拟信访平台(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及相关设施、设备,为信访工作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创新,以“畅通、规范、公开、有效”为指导,从畅通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推行“阳光信访”、推动合理诉求有效解决着手,创新工作方法,千方百计推进信访事项解决,严谨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增强信访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6]就我校工作实践来说,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师生e线”的运行推广工作。首先,要积极推进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师生e线”的功能整合和运行机制建设,以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其次,做好“师生e线”的推广宣传工作,引导信访人员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再次,还要注意网上信访和网下督办相结合,既要做好师生诉求网上受理、在线流转办理工作,更要做好跟踪服务,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单位及时回复信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限期予以解决,责任到人,力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视角下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 [摘要]破解城乡二元教育结构,赋予城乡居民以平等身份来获取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当前职业教育系统关注的热点和难题。文章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定格城乡职业教育二元格局困境、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方向背离城乡统筹发展趋势、城乡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结合度失调导致职业教育供需失衡三个方面揭示了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基于公共服务均等理论、资源集约理论及产业关联理论提出了支持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可行策略。 [关键词]职业教育 城乡统筹 产业转移 二元格局 城乡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深度挖掘我国丰富人力资源的内蕴价值,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角度分析,当前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就业人口问题和区域产业升级问题。就业人口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非农产业转移问题。大力建构适应现代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着力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有助于将众多的农村低素质劳动力人口转变为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产业技术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村经济稳健发展的制约问题。我国国民经济正迈向稳步增长的新常态发展阶段,制约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障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匮乏。城市职业教育系统的办学资金和教学设施设备实力相对雄厚,技术娴熟型教师资源丰富,但城市生源受传统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多数不愿入读职业院校。农村职业教育系统的教学设施设备数量充沛但质量相对低下,教师总量庞大但对先进专业技术的掌握水平有限。城乡职业教育系统应当基于合作共赢理念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结合地方政治与经济发展现状来制定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以有效促进城乡职业教育事业与城乡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定格城乡职业教育二元格局困境 1.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环境奠定城乡二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失衡问题是我国城乡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其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与城乡居民身份相挂钩的城乡居民所享有的福利差异性。国家在一定时代背景下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集中发展城市工业战略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是导致城市与乡村地区经济差距加大的制度根源。由此造成的城乡二元分裂问题扩散到职业教育领域,最终表现为传统的相对落后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少数较发达的城市职业教育并存的二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约,在职业教育资源的投放上也呈现重城市、轻农村现象和东多西少的阶梯状。虽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认识到该发展模式的问题的严重性并力图消弭二元化格局的恶果,但在相对稳定的宏观政策格局约束下,其政策缺乏实效性。 2.城乡二元化职业教育格局下的农村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话语权缺失,进而冲击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人才基础。职业教育界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性有着一定水平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来缩小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间的差距。凭借城市的政治与经济优势,城市职业教育管理者享有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发展内涵的决策权。但是,当前职业教育宏观发展规划决策者多具有城市背景,缺乏农村职业教育经历,这使得其所制定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更多的是基于城市职业教育知识,其政策实质是将农村职业教育视为对居于相对发达地位的城市职业教育的补充。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资源基础不同,社会与经济发展逻辑也有较大差别,依据城乡统一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而非城乡统筹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来发展两地的职业教育事业,对于我国富有农村文化传统的职业教育而言是一种缺憾。农村职业院校对其自身发展战略话语权的丧失,使得掌握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话语权者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定格为培养城市工业化进程所需技术类人才的方向上,这种定位将农村职业院校排除在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权外,缺少自主参与、自我决策的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历程势必艰辛,由此导致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势必影响城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后劲,破坏城乡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方向背离城乡统筹发展趋势 1.农村职业教育内涵式建设滞后于城市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城市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而城市产业升级则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提出了技术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将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权限下移到省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由此催生了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的大幅扩张。但是,职业教育质量并未随着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同步提升,新建及扩建职业院校的教务管理水平和教学软硬件设施都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生均教学资源的严重匮乏影响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进而降低了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城市工业化所引致的技术类人才供不应求的职业教育现状提升了城市职业院校吸纳包括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能力。由于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在与城市职业院校展开职业教育资源竞争的过程中,传统的服务农村社会和农业产业的农村职业院校缺乏竞争资本,由此导致农村职业院校的专业职业教育教师的大量流失。因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经济格局未改观,农村职业院校缺乏吸引新职业教育人才的经济实力,造成农村职业院校将其更多的办学精力放在了维系生存而非内涵式发展上,从而导致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2.城乡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方向与职业教育的城乡统筹发展方向相背离。职业教育系统的人才培养结构类型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所要求的人才需求结构不一致,其根源在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理念短视化问题严重,缺乏对城乡统筹发展格局下的长期人才需求结构的有效预期,从而导致城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脱离社会与经济长期发展趋势所提出的人才需求结构。具体而言,部分职业院校片面地迎合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热点来设置专业或者改造旧专业,其专业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是谋求职业院校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经历短期的火热招生洗礼后,却又陷入了毕业生就业难的尴尬境地。 (三)城乡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结合度失调导致职业教育供需失衡 1.城乡职业教育的总量供需失衡和结构化供需失衡问题并存。自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拉动了职业教育需求,我国职业院校技术人才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区域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人才供给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现实社会中的技能型人才供需关系的影响要素呈非线性关系。部分职业院校缺乏对人才市场的深入调研,对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特定专业技术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缺乏必要认知,这导致职业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供给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之间产生错位。解决技术型人才供求均衡问题的要点并非在于作为供给方的职业院校,而在于技术型人才需求方。技术型人才需求方需求信息的不透明性导致人才供给方难以清晰直观地了解到需求方信息,从而延长技术型人才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匹配时间。另外,从技术型人才需求信号发出到人才需求得以满足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也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失衡问题。区域经济的人才市场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信息呈现动态变化态势。技术型人才需求与供给匹配结果虽可迅速反映为技术型人才的市场价格,但职业院校从获悉特定专业的人才短缺或人才过剩信号到学院做出调整该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决策,再到该专业职业技术人才的成功培养所需的周期较长。考虑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长周期属性,由供需双方信号传递时滞问题所引致的技术人才市场的供需失衡问题难以被消除。 2.城乡职业教育系统缺乏与区域经济互动的有效平台。城乡职业教育系统服务区域经济企业的过程是职业教育系统人才服务功能的发展与完善过程,横亘在二者之间的主要问题是沟通平台缺位制约了技术人才供需信息的顺畅交互。从政府层面而言,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惯于采取过分强调政府行政干预的传统方法来治理区域产业经济与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问题。由于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对其所需人力资源类型的投资行为,这决定了利益基础在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间建立合作关系中的核心地位。而在单纯行政干预下的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互动关系缺乏利益交集基础,难以建立深入和持久的合作机制。 二、系统科学审视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一)基于公共服务均等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推动政府主导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城乡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是统筹职业教育规模及职业教育质量,确保城乡职业教育办学结构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职业教育办学效益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投入成比例。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半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公共力量的支持。职业教育主管机关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调节式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结合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来定位本地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方向,并根据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来稳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地方政府应当从财政拨付办学经费层面有效调控城乡职业院校的发展水平。各地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对上级政府拨付的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政府的财政拨付款实施统收统支式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深入调研生均所需实际办学经费来确定财政拨付办学经费的实际额度,并按资金用途足额拨付给各职业院校。针对农村职业院校贫困生较多的问题,地方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落实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基础上,对职业院校中的农村生源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支持。地方政府对农村贫困生的财政支持并非单向的财政资源耗费,而是对促进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人力资源投资。这是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术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高效农业产业领域转移。 2.以城乡职业教育机会均等化为切入口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城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有助于提升城乡居民掌握社会化大生产所需技能的能力,增进区域经济社会各界成员间的融合,以有效应对新技术进步对弱势群体所提出的生存挑战。城乡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本质是指在政府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下,以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方案为指导,通过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大致公平的职业教育机会的权利。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应当注意如下要点:一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要求政府转变以经济为中心的单调式政绩评估方式,转而建立起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的政绩衡量新体系。二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并非简单的人人享有同样的职业教育服务,而是城乡各阶层民众享有均等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其均等化落脚点在于城乡居民享有职业教育的机会权的相对均等性,其公平性则内蕴着相对性的含义。三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要求突出对包括农村生源在内的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性。地方政府要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均等机会,使得出身境遇不同的城乡居民都能有尊严地从事各类社会工作。将职业教育纳入政府供给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战略的首要内容是拓宽接受城乡职业教育人口的基本覆盖面,将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失业和半失业者、失学者、妇女群体和残障群体纳入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象。 (二)基于资源集约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实施区域范围内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集约化统筹发展战略。在城乡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总量有限的约束下,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粗放式配置模式将增加职业教育存量资源配置的无序性和职业教育增量资源的无效性。各地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集约化战略,通过优化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案的方式来积极推进集约型职业院校建设,使本地区职业教育事业步入良性发展循环系统中。职业院校的常设专业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城市与农村职业院校应当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集中其职业教育优势资源,形成支持区域范围内城乡统筹发展的精品职业教育专业。由于职业教育资源的生均办学经费开支高于基础教育阶段的生均办学经费支出水平,办学经费短缺势必对职业教育质量造成持久性冲击,削弱职业院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降低学生报考职业院校的积极性。职业教育资源集约化战略有助于城乡职业院校消除专业重复性建设所造成的办学经费开支浪费问题。职业院校可将削减的重复性专业建设占用的办学经费开支用于打造特色化精品专业,增强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2.推进跨区域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统筹配置战略。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应畅通城乡职业教育互动渠道,建立有序的职业教育资源流动机制。城市与农村职业院校应当统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城乡职业院校间的职业教师交换工程来促进农村地区职业教师队伍从业素质的提升和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由于城市与农村地区职业院校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在推进城乡职业教师交换工程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切身经济利益,在保障参与城乡职业教师交换工程的职业院校教师的薪酬福利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农村职业院校的既有师资队伍。农村职业院校可在专任教师整体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兼职教师占比,以形成专兼教师合理搭配的师资力量格局。通过引入城市职业院校优质教师资源,可以对农村地区原有职业院校教师施加良性的竞争压力,为农村职业院校培育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师资力量。农村职业院校还可大量吸收社会各界优秀的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以有效弥补农村职业院校实践类教学实力相对不足的缺陷。 (三)基于产业关联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与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之间建立起关联发展机制是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当前我国改革事业步入深水区,宏观经济发展基本面从过去的高速增长向新常态的稳定增长方向转型,调整产业结构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主题。这要求城乡职业院校采取可行的因应策略以配合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当前区域经济产业结构正朝着高技术化、高经济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各种基于新兴技术的新兴产业层出不穷。城乡职业院校应与区域产业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关联机制,通过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式来适应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随着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链内部分工合作关系日益复杂,产业内部各企业资源的整合度和产业外部的跨产业关联度日臻强化,区域经济以实现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方式来参与全球化的产业竞争。新的产业链竞争格局决定了单所职业院校的有限办学资源难以独立担负全产业链竞争所需人才的培养工作。城乡职业院校需强化区域范围内的校际合作,增强其服务区域产业链系统的能力。地方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按产权市场规律来将地方各职业院校整合为职业教育集团,以产权为纽带来强化城乡职业教育系统内部成员间的有机联系。城乡职业院校可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来建立起松散型城乡职业教育联盟,以增强城乡职业教育系统的自组织能力。同时,城乡职业院校也可基于职业教育集团或职业教育联盟平台来与区域产业链企业签订人才培养订单,强化职业教育系统与区域产业系统之间在人力资源培养领域的协调力度。 2.促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互动是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要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结构揭示了区域产业结构的内在特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收入水平则直接揭示了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基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讨论,职业院校的办学终极目标指向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以有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这决定了城乡职业教育事业统筹发展策略的制定应当以深入调研区域经济的人才市场需求为前提。当前制约城乡职业院校统筹发展的首要障碍在于城乡职业院校之间存在围绕生源争夺和就业市场竞争问题的冲突。诱发城乡职业院校冲突的根源在于各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重叠,以及因办学实力相对薄弱使得各职业院校停留于低层次的招生就业竞争。城乡职业院校的低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限制了区域产业升级的空间,区域产业升级受困则反向作用于城乡职业院校,迫使其通过持续培养低技能型人才来满足区域经济的低级产业的发展需求。为此,城乡职业院校需增强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以大规模的高技能型人才供给来推动区域经济形成新兴高技术产业链条,以新兴高技术产业来促使区域经济体内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变迁,进而以大规模的高技术型人力资源需求来拉动区域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层次升级。上述区域经济的产业演进与就业结构之间良性互动关系促成了地方职业院校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区域产业企业的高技能型人才需求之间在新技术水平上形成新供需平衡关系。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哲学研究论纲 [摘要] 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构建系统科学哲学论纲: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研究包括系统科学的“语词系统”、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和系统科学的元研究;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研究包括系统如何可能、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和系统科学的认识如何可能;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研究包括系统科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系统科学方法的性质及其原则、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和系统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取的。三个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共同构成系统科学哲学研究论纲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 系统科学;系统科学哲学;论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 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是系统科学相关研究的思想基础。系统科学哲学不同于贝塔朗菲、拉兹洛等人提出的系统哲学,从学科定位看,前者属于具体科学哲学问题的探讨,后者属于自然哲学的探讨,也有学者把二者等同对待。[1]论纲可以成为系统科学哲学展开研究的重要框架,苗东升曾经做过相关研究[2]1820,从国际视阈看尚显不足。随着近些年来系统科学的高速发展,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在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差异比较[3]的基础上,从一般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系统阐述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尝试为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提供研究纲领。 一、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 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是以一般哲学的本体论研究为基础的。“本体论”这一范畴最早是由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首先提出来的,他将其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语”[4]35。简单来讲,本体论是“研究存在的理论”[5]6667,“是对是、存在和实在的最一般的学科或研究。 这个术语的一个非正式含义是指,……即哲学家思考世界由什么构成。……但是,更正式的含义,本体论是通过确定所有本质范畴和阐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表征实在的形而上学方面。”[6]2122 “本体论的首要任务是提供范畴的详细目录,即实在的最一般分支。”[6]23 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研究比一般哲学本体论研究要具体一个层次,或低一个层次。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从系统科学基本范畴开始,涉及系统及其系统的关系性存在本身的问题、系统演化与生成问题,以及对系统科学的元研究等问题。以哲学上的本体论范畴为基础,本文把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基本范畴或“语词系统”。吴彤在复杂性科学研究中,提出学术研究应该从基本概念开始的思路,他认为对于复杂性科学或非线性科学的研究应该从复杂性、非线性的概念或含义开始。[7]系统科学涉及范畴很多,尤其是在不同学科中又存在不同含义。库恩后期试图在某种程度上用“语词系统”代替其有重要创建但富有争议的“范式”范畴,对系统科学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作为范式的系统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就是用一套新的语词系统代替原来旧的语词系统。[8]金吾伦对库恩语词系统的主要性质进行过总结,总体上说就是“由一套具有结构和内容的术语构成;诸术语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网络。一本辞典就是具有一套特定结构的词汇”[9]。系统科学范式已经逐渐形成[10],一种新的语词系统将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语词系统,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诸多系统科学范式下的术语或范畴开始出现并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诸多范畴。Flood和Carson在系统科学研究中,简要介绍了61个系统科学范式内的术语和概念,如组织整体、关系、反馈、输入、输出、环境、开放系统、内稳态、熵、适应性、控制论、黑箱、正反馈、负反馈、整体论、系统方法论等。[11]521Ackoff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认识到了“系统”这一概念在当今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他试图建立起一个系统概念的系统,在他的体系中,主要介绍了11种系统类型、4种系统变化、11种系统行为类别,另外,他还对系统及其元素之间的关系、适应性和学习、组织等涉及的共32个范畴或术语进行了系统探讨。[12]吴彤也对系统科学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1314]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伴随着系统科学发展而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术语或范畴的扩展;二是术语或范畴之间组成的网络关系的发展。 第二,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这里的系统包括贝塔朗菲提到的“实在系统和概念系统两类”。[15]460国外诸多学者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贝塔朗菲对系统的界定以及对系统特征的研究[16]、拉兹洛《系统哲学引论》中第一部分“一般系统论”的探讨[17]、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以及系统本体论的探讨[1819]等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内也有诸多学者对系统进行了研究,如陈忠等人的《现代系统科学学》的第一部分“基础系统论”基本上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20]3165;苗东升在《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对系统的概念、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环境、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属性、系统的形态与状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说明,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存在的系统的状态及其特征。[21]系统的演化也是系统的重要存在状态,所谓系统的演化,“包括系统的孕育、发生、成长、完善、转化、消亡等”[22]42。演化特征是系统科学区别于经典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对系统演化特征的研究也是系统科学本体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的研究为系统科学哲学的探讨提供了现实材料,同时它也是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前提。 第三,系统科学的元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系统科学的学科定位、系统科学的存在状态、系统科学的发展演化、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等。诸多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的学者几乎都涉及了这方面研究,只是研究视角、问题不同。几乎每本系统科学著作在开篇或第一章都会直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自钱学森以来,诸多国内外学者都构建了自己的系统科学理论体系,这些研究都属于该方面内容。Gigch在20世纪80年代初做的系统科学分类学研究也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代表,他以系统科学主要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依据两个不同的标准对系统科学进行了分类学研究,把系统科学分为理论本体型、应用本体型、理论概念型和应用概念型四种不同类别,并对应着不同的系统理论类型。[23]179191当然,在这个方面,对系统科学各论,如一般系统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混沌学等相关学科存在状况的研究,也属于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的范围。 二、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 认识论是由“苏格兰哲学家J.F.费利尔在《形而上学原理》(1854年)一书中首先使用的”。[4]719在《剑桥哲学辞典》中对认识论进行了明确阐述:“认识论:知识和辩护的本质的研究;具体说,是对知识和辩护的(1)定义特征、(2)存在的条件和来源、和(3)限制的研究。这三个范畴代表了传统哲学三个方面的争论:知识和辩护的分析、知识和辩护的来源(如唯理论和经验论)和关于知识和辩护的怀疑论的生存能力。”[24]273“认识论试图解释知识和理性信仰的本质和范围。它的范围也包括阐述和评价各种怀疑论结论的论据。”[6]270徐向东把传统认识论的研究归结为五个问题:分析问题、划界问题、方法问题、怀疑论和认知辩护问题以及价值问题。[25]简单总结为一句话:认识论回答认识或知识如何可能,主要探讨作为存在的认识的本质及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对认识的辩护等。 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里的知识主要指系统科学科学学科(钱学森等人称之为系统学)的知识,也包括技术学科和工程学科。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建构论转向使其在研究内容方面明显区别于经典科学。系统科学的认识论研究在学科内部具有重要地位,甚至Gigch直接把系统科学称之为认识论领域的学科。[26]对于该问题的探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系统如何可能。系统的存在是系统科学知识可能的基础,因此对于该问题的探讨是系统科学之认识论研究的首要内容。和经典科学的研究类似,国内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主要存在两个对立的观点:实在论与建构论,部分观点处于二者之间。实在论观点认为,系统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系统科学是对现存的系统进行研究的科学。部分国内外学者坚持实在论观点,国外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系统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每个事物都是系统或系统的成分。这一原理对具体事物和观念都同样适用。原子、人、社会以及他们的成分和由它们所组成的事物都是这样。”在他看来没有孤立的事物,“世界是系统的世界”[18]1120。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也是典型的实在论观点。国内学者中,大多数都持实在论观点。如苗东升认为:“现实世界中系统是绝对的、普遍的,非系统是相对的、非普遍的……一切事物都以系统方式存在”[22]22;许国志等人编辑的《系统科学》也持这样的观点,认为“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27];另外,李曙华[28]、陈忠[20]、邹珊刚[29]等人的著作也都是建立在实在论基础之上。持建构论观点的代表人物是Klir,他认为:“所有系统都是人工抽象物。它们不是自然呈现给我们被我们发现的,而是我们通过我们的感知和精神能力在经验领域内的建构。要求与真实世界对应的系统概念是虚幻的,因为没有办法核实如此的对应。除了通过经验以外,我们没有机会接近真实世界。”[30]88,[31]Bhola同样认为系统“边界”不是先验存在,而是被系统思考者在主观内容上为了专门的需要建构起来的。[32]Boulding认为:“系统没有必要与我们周围的真实世界相联系。它研究所有从任何具体情景和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可以想象到的关系。”[33]当然,除了坚持这两种观点的学者以外,还存在大量学者像哲学认识论研究一样行走在实在论与建构论之间,本文不再多述。总之可以说,对该问题的回答,两种观点并行,国内实在论观点占优,国外建构论观点占优。 第二,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当然在系统科学哲学这里也必然是一个重要的需要探讨的问题。哲学认识论对于知识如何可能的探讨是不区分经典科学与系统科学的,但是以前哲学探讨所针对的或主要使用的基础性资料都属于经典科学知识。无论是从知识本身的特征还是从知识的获得途径看,系统科学知识相对于经典科学知识都发生了重要变革,这必然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提供新的材料。系统科学知识的出现和发展必将改变传统认识论中的某些观点,同时,也使新的认识论观点成为可能。国内外对该问题的具体研究现在还比较少,日后有待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同样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实在论或建构论,以及行走在二者之间。在经典科学界,实在论观点明显占据主体,但是,在系统科学界则明显不同,建构论已经逐渐成为了系统科学界的主流观点。[30]对系统持实在论或建构论观点的人基本上对系统科学知识持相同的观点。在系统如何可能问题的探讨中已经对主要代表人物进行了说明,不再重复。国内系统科学界大多数学者都坚持实在论观点。对于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持建构论观点的人除了上文提到的Klir以外,Vmos也是系统科学建构论的重要代表。[34]总之,对于该问题的回答构成了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第三,系统科学的认识如何可能。认识如何可能是对系统科学认识本身的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主要研究认识自身,认识的本质、结构、过程等。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这部分研究内容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科学认识进行哲学探讨。苗东升系统科学哲学论纲中的认识论即是在这个方面的研究。[2]1820系统科学的认识过程相对于经典科学的认识过程而言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它不再依托传统的获取知识的模式――“观察―归纳”或“假说―演绎”。系统科学认识模式逐渐转化为哲学思辨、系统仿真建模等方式,如一般系统论就是通过哲学思辨获取系统的相似性或同型性,从而建立系统的一般理论;控制论也是通过思考动物与机器的结构同型性或相似性而创立的理论。正是由于系统科学认识方式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必然要求对系统科学的认识进行专门探讨,通过对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认识的方法等的深入研究洞悉系统科学认识的本质。这种研究不仅可以推进系统科学认识方法的发展,进而推进系统科学理论和方法的进步,还可以反过来影响哲学认识论的发展。系统科学认识论相对于一般哲学认识论而言,更加接近具体科学,必然为更一般层次的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提供重要例证,推进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国内外系统科学界对这个方面的研究都不是太多,且有待深入。国外系统哲学界基本上不在这个视角上进行探讨,但是他们在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中渗透着诸多这方面的内容。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是太多,李建中对系统认识论的研究属于这个方面,他在比较了黑格尔、马克思的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认识论进行了一定探讨。[35]苗东升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初步探讨。[2]1820,[36]在这一角度上,系统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研究存在诸多交叉之处,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对认识过程的研究事实上就是对认识方法的研究。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可以成为沟通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桥梁。 从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和研究内容、问题来看,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领域的根本变化,只是为认识论的研究增加了新材料、提出了新问题。或者说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模式的变革,只是改变了不同观点在认识论中的地位。系统科学认识论的研究会伴随着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永远进行下去,也许人类理性永远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正像哲学也许正在做一件注定失败的事情一样。[37] 三、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 一般来讲,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学说和理论”[5]8。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科学哲学界关于方法论的研究出现了一股新趋势,主要表现在冲破对科学理论静态的逻辑分析,从而把对方法论的研究同科学发展史联系起来,如波普尔、库恩、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都试图从方法论角度说明科学理论的革命和发展。[4]205在《剑桥哲学辞典》中给出了一个兼容以上但更偏重于后者的论述:“方法论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与知识论密切相关,探究科学达到关于世界的预置真理的方法和批判性地探究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在科学中理论被承认的问题,证据和假说之间确证关系的本质,科学断言能被观察数据证伪的程度等这些问题都是方法论所关注的问题。”[24]700总之,在当今科学哲学界,方法论在两种含义上被使用:一是论“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对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二是科学的规范性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到培根的《新工具》,以及国内李志才等的《方法论全书》、吴彤的《自组织方法论研究》、黄欣荣的《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研究》等都是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方法论的。第二种含义是知识如何获取或为获取的知识进行逻辑辩护。从波普尔、库恩,到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等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即是以系统科学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获取系统科学知识的路径及其特征。“系统科学首先具有科学方法论的意义”[2]1820,进一步讲,系统科学就是一门方法论性质的学科。[20]13,[23],[29]1,[3840]Klir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看作通常意义上一门学科三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41],Flood等人也提到“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是通过方法论把它的概念应用到当今的解决问题、计划和决策当中”[11]5。国外系统科学界探讨的系统科学方法论主要涉及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批判系统方法论等,但主要是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非对方法进行系统的哲学研究;国内相关研究刚刚展开。本文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是论方法,因此,对系统科学方法具体内容的探讨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也是基础性内容。从时间顺序来看,系统科学方法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系统科学方法(一般称老三论时期的系统方法)[42]、自组织系统科学方法[43]和各种系统思考方法。系统科学方法之间的关系、方法体系即分类学探讨是该部分的第二个研究内容,即以具体方法的研究为基础系统梳理系统科学各种方法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建立起系统科学方法体系。国内外对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方法相互关系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但是对于所有的系统科学方法而言,这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国内外少有系统研究。陈忠把系统科学方法论内部方法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初步分析,划分了三个层次:“系统科学方法论原则”;“以各种理论为出发点的各种认识系统规律性的方法,处理系统一般问题的方法”;“针对某类具体的系统问题的方法”。[20]613614对系统科学具体方法的分类学研究为方法论的后续研究提供了体系化的研究对象。 第二,系统科学方法的性质、特征及其原则。系统科学各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对这些方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原则的探讨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系统科学方法的整体特征,有利于系统科学方法的普遍运用,也使得系统科学方法自身更加系统。魏宏森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就对“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具有的八大特征[42]6470,但是笔者认为,作者所谓的特征应该是系统科学方法的特征而非方法论的特征。当前学界诸多对系统科学方法论性质、特征和原则等的研究事实上都是对系统科学方法的相关研究,对方法的研究恰恰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吴彤在具体阐述自组织方法的基本内容基础上研究了自组织方法论的几个重要特性[43],朴昌根对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简要总结[44],Laszlo对系统哲学方法论的原则以列表的形式进行了说明[45]。对系统科学诸多性质、特征等的研究对于方法的实践应用以及方法论研究都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第三,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系统科学的学科地位、特征及其哲学意义。这部分内容属于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对系统科学方法论自身进行的研究。系统科学方法论是以哲学上的方法论为基础,区别于经典科学方法论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地位的研究涉及其与系统科学哲学、系统科学的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认清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系统科学的整体发展大有益处。所谓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特征是指与经典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深入理解两者的差异才能从根本上弄清系统科学方法论相对于经典科学方法论所引起的革命性变革所在。对这种变革的探讨是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性质的认识反过来会促进系统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完善。总之,对方法论的元研究至关重要,Warfield认为,科学由两部分组成,“主体”和“方法论”,他认为:“没有方法论的主体就像没有身体的脑袋;没有主体的方法论就像没有脑袋的小鸡,在血腥的牲畜棚里戴着枷锁扑腾。”[46] 第四,系统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取的。以系统科学知识为对象的方法论研究在学术界尚未引起重视。传统科学哲学主要就是探讨方法论问题,从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到波普的证伪主义,再到库恩的范式理论、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等都是为知识如何获取提供理论辩护,但是他们的理论主要针对的是以实在论为认识论基础的经典科学知识。对于部分坚信实在论的系统科学家而言,传统科学哲学的方法论虽然存有诸多争议但依然适用。系统科学认识论方面的建构论转向必将引起方法论的重要变革。以建构论为基础的系统科学知识如何获取,或者说是否存在获取这种类型知识的原则或方法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笔者认为,由于系统科学知识及领域的特殊性,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前景广阔,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复苏传统科学哲学,笔者将另文专门探讨该问题。 四、结语:研究纲领的一致性 正像哲学上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具有内在统一性一样,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也具有明显的内在统一性。本体论的研究提供“是什么”的问题,即系统、系统科学以及系统科学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认识论回答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获取系统、系统科学知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方法论的研究提供知识“如何获取”的问题,即获取知识方法的研究。这种内在统一性,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系统科学哲学乃至具有跨学科统一性的系统科学的发展。系统科学哲学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内容之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哲学问题的探讨,如系统科学价值论、系统科学引起的观念变革、系统科学及其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对所有相关哲学问题的探讨必将加深对系统科学理论、方法及其技术成果的认识,同时推进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进程,为哲学知识论的探讨提供重要的基础原料。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形成一个正反馈回路,最终推动系统科学的发展。 系统科学论文: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摘 要 探讨了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为完善MPA教育课程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公共管理硕士 系统科学 复杂系统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课程设置在MPA教育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合理的课程设置有利于学员知识结构的构建以及指导学员的工作实践。我国MPA课程设置尚处于初步完善阶段,课程结构一般分为核心课、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本文讨论了面向MPA开设系统科学选修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并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在开设相关课程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1 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与意义 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科基础是作为公共部门管理及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是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活动,是研究公共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过程、管理手段、管理效能及其规律性的科学。随着信息化、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公共管理问题日益复杂,其理论和实践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① 公共管理研究对象复杂是公认的,而且其研究重点、范围还在不断发展变化,有学者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变形虫”。②单一学科、简单还原论的方法是难以满足公共管理科学这种“变形虫”式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围绕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研究者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整合来自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运筹学、未来学和系统分析等。多学科交叉与方法融合始终伴随着公共管理的发展,非还原论研究策略也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由于公共管理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目前对方法的关注主要来自统计学、数学、管理学等其他领域的研究者。当以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方法论研究为特点的系统科学发展并日益受到其它研究领域关注的时候,公共管理学相关的研究还不多见,也不十分系统,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尤为突出。③④ 系统科学是一门研究事物整体的学科,是一门从事物整体性的角度观察世界、研究事物、认识问题的学问,是人类对于系统规律认识的总结。⑤系统科学作为横断学科,比一般的交叉学科如生物物理等涵盖的范围更宽。系统科学把事物看做系统(物理系统、化学系统、生物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领域的大量实际经验的基础之上,总结出人类认识、描述、设计、管理、控制系统的一般性的理念、方法与具体步骤,是各门学科的方法论和基础。系统科学以系统论为哲学基础,一般系统学作为基础理论,运筹学、控制学、信息学等为基本方法,以系统工程为工程技术,为人类从整体的观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和技术方法。 面对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各国的高等学校都在进行教育改革,探索如何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才。加强通才教育,提高学生的思维素养,重视文理相通,扩展学生的视野,已成为高等教育界的共识。MPA学员作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除了学习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学等专业选修课程,还非常有必要学习系统科学这类通识性选修课程,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1)系统科学的思维。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可以培养MPA学员从整体出发、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的系统思维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2)系统科学的方法。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使得MPA学员掌握构建、管理、运行公共组织以及合理高效处理公共事物的方法。(3)系统科学的工具。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使得MPA学员掌握相关系统建模、分析、仿真的工具。 2 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教学实践 国防科技大学是在钱学森倡导下在国内最早开设系统工程专业的高校之一,遵照钱老的专业建设思想和规划,经过20多年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⑥依托相关学科优势,作为全国首批试办MPA的院校之一,国防科技大学自2001年招生以来,开始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不断探索、积极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1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熟悉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重点掌握动态系统理论、自组织理论、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复杂网络理论以及系统工程方法论,使学员具备初步运用系统思想、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复杂系统问题的能力。 2.2 教学内容 按照钱学森提出的系统科学体系结构,系统科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座桥梁”,其中系统学为基础科学层次,信息学、运筹学、控制学等为技术科学层次,系统工程为工程技术层次,系统科学哲学为连接系统科学与哲学的桥梁。具体教学内容包括如下。 第一讲: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 重点介绍系统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包括系统的分类、结构、行为、功能、状态、演化;系统科学的概念及内涵;系统科学的体系结构。 第二讲:系统科学的发展历程。 主要介绍古代系统思想的萌芽;近代科学中的系统思想;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与发展;系统科学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讲:系统学基础理论。 主要包括确定动态系统理论,包括轨道、暂态和定态解、轨道稳定性与结构稳定性;随机动态系统理论,包括随机过程与随机涨落、主方程与福克普朗克方程;自组织与他组织、序的概念与内涵;静态有序、动态有序;耗散结构与协同学;自组织理论的应用等。 第四讲: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主要介绍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Agent及其相关概念,包括聚集、非线性、流、多样性、标识、内部模型、构筑快;复杂适应系统的基本观点,即适应性造就复杂性;复杂适应系统的主要特点。复杂适应系统整体建模方法,包括刺激响应模型,包括规则的表示、适应度的修改与确认、新规则的产生;回声模型,包括资源、位置;复杂适应系统软件平台等。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人工生命等。 第五讲:复杂网络理论。 该部分内容主要有复杂网络的结构属性,包括度分布、小世界性、积聚性、度关联性;复杂网络的结构模型,包括规则网络模型、随机网络模型、小世界网络模型、无标度网络模型。复杂网络同步动力学、复杂网络传播动力学、复杂网络交通动力学、复杂网络抗毁性等。 第六讲: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 控制、控制论、控制系统;控制的任务,包括定值控制、程序控制、随动控制、最优控制;控制的方式,包括简单控制、补偿控制、反馈控制。信息的概念、信息的度量、信息的传递;信息论的概念、信息论的历史、信息论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运筹学的概念、运筹学的发展、运筹学的分支。 第七讲:系统工程概述。 系统工程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史,系统工程的基本方法等。 第八讲:系统工程案例。 系统工程发展史上的典型案例,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热点大工程项目等。 2.3 教学方法 理论、技术、方法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MPA教育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证,其中理论、技术与方法是核心,实践是理解消化理论、技术、方法的重要途径。系统科学是一门理论性、技术性都很强的课程,甚至被学员戏称为“MPA的哲学课”和“MPA的数学课”,很容易陷入“听不懂、没有用”的尴尬境地。 考虑到MPA学员哲学、数学基础普遍较差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了案例驱动的教学方式,除了第一讲、第二讲以理论讲述为主外,本课程教学内容均以实际案例作为入手点,通过案例引出理论、技术、方法,通过理论、技术、方法归纳总结实际问题,引导学生举一反三。例如,第三讲动态系统理论我们从计划生育政策讲起,第三讲自组织理论我们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讲起,第四讲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我们就从股市震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讲起,第七讲系统工程我们就从三峡工程讲起。 此外,我们还引导学员结合现实世界中的热点问题利用系统科学的相关知识进行思考和讨论。例如,我们在课程中讨论了“从系统科学角度看中医”、“从系统科学角度看风水”、“从系统科学角度看科学发展观”、“从系统科学角度看全球金融危机”等等。同时,我们还鼓励学员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去理解和认识系统科学,并把它作为开卷考试的论述题。 3 结束语 MPA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学位教育,为培养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开辟了一条新路。但同时也应看到,MPA教育在我国尚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尤其薄弱。为此,必须不断进行教育创新,以促进MPA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开设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希望与广大从事MPA教育的工作者们一同探讨。 系统科学论文:在实践中完善形成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 一、亲近学生,研究学生;展现自我,树立威望 班主任要善于接近孩子,体贴和关心学生,和他们进行亲密的思想交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亲近和爱,这是班主任顺利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研究学生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最好的途径是首先通过活动观察了解班风、学风,了解全班主要的优缺点并分析其原因所在,了解家长普遍的文化层次,找到亟待纠正的弱点;其次要研究学生的个性特征,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掌握哪些是积极分子,哪些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学生等等。 在亲近与研究学生的过程中,我们班主任要努力展现自身广博的文化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对你既亲近又崇拜,既认定你是值得信赖的老师,又把你当作好朋友,树立起班主任崇高的威望。那么,你的教育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班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培养 一个班的集体面貌如何,很大一部分是由班干部带头作用和管理能力决定的。小干部对班集体有着“以点带面”和“以面带面”的作用,他们是“班主任的左右手。”所以唯有慎重地选拔和培养干部队伍,班主任工作才能逐渐从繁重走向简单与轻松。 当选的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干部队伍的组建不能仅仅作为一种形式存在,班主任必须精心培养:其一,要大力表扬学生干部优点,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其二,在鼓励班干部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的同时,要更严格要求班干部个人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从各方面给全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三,培养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要能够通过干部这个小集体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集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三、以强化常规训练带动教育教学工作 良好的常规是进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保障,一个学生调皮捣蛋、不合常规的举动往往会使一堂好课留下遗憾,使整个集体活动宣告失败,甚至使全班努力争取的荣誉付诸东流,直接影响到班集体的利益。因此,要扎实有效地加强一个学生的常规训练。训练的内容包括《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常规、课堂常规、集会和出操常规、卫生常规、劳动常规、参观常规以及路队常规等等诸多方面。并且还要根据学生的特点,结合我国多种优秀的启蒙学书籍的学习,强化学生内在素质。日常行为的训练要通过集体或个人、单项强化或全面优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务必使每个学生具有“服从集体,服从命令”的思想,具有自我约束力,形成习惯,保证整个班集体随时表现出“活而不乱,严而不死”的良好班风班貌。 四、拟定集体与个人的远、近期目标 有目标才有动力。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本班实际情况,拟定全班与小组在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的远、近期目标,让每一个学生明确我们全班和小组正在努力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避免盲目、低效地学习和生活,从而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动力。然后,要引导每一个学生拟定切实的个人远、近期目标,将班集体的动力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帮助和鼓励每一个人进步,使每个人都在明显而又易于承受的压力下自觉要求自己。 目标的制定不是目的,如何通过努力去实现目标,提高学生的素质才是目的。因此,鉴于小学生年龄与心理特征,有两点需注意:一是近期目标较之远期目标更有激励作用;二是目标的制定必须切实,要让孩子能“跳一跳摘到苹果”,不能好高骛远,以免丧失孩子信心。 五、激发学生竞争意识 竞争是一股巨大的、潜在的、其它任何外力都不可能达到或替代的动力。班主任应在班内掀起激烈的、持久的竞争活动。必须强调,这是“互助”、“友好”的竞争而不是“敌视”和“保守”的竞争,其目的是为了取得共同的、更大的进步。 一是激发与其他班级学生的竞争意识:从集体活动的表现、班级荣誉的争取、留给老师的印象以及个人获将情况等等多个方面激发全班由整体到个人的与外班的竞争意识。这也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二是设立定期评价制度:以班报“小红花”等相对固定的评价模式,对学生个人和小组的各种表现定期评价,使每个学生和小组明确近期优缺点何在,在班上居何位置,从而增强警惕性和进取心,培养学生的自觉性。三是建立互助组:以互助小组、1+1小组、小组帮助组员等等多种互助方式促使差生取得更大进步,共同实现个人、小组与集体奋斗的目标。四是奖励和批评:奖励与批评的方式各种各样,目的都是鼓励先进、指出缺点、激励所有学生争取更大的成绩。奖励比批评的教育效果更明显。 六、重视主题班会与主题队会的开展 要注重每次活动的实效性,使每次活动都让学生得到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留下深刻印象并指导自己以后的言行。其主题可以根据社会影响、学生思想动向以及偶发事件拟定。比如激励学生好好学习的班会《古代勤奋学习的故事》,教育学生正确对待金钱的班会《一分钱》以及教育学生讲究卫生、预防非典的队会《非典可防也可治》等等,主题都非常优秀。 七、学生个性特长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素质教育应时代需要所培养的人才应是高素质的,是有创造性的人才。班主任在使素质不同的全体学生在各自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尽可能大的提高和发展的同时,更要努力发掘学生的潜能,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创造能力,培养他们成为班上各方面的顶梁柱和带头人,也为培养21世纪的专业人才奠定基础。 诚然,在我国的班级授课制度下,在教育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做事,学会生活”的过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内容是复杂的,任务是繁重的。但是,只要我们真诚地捧着一颗“爱心”,加深理论修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形成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完全能够出色的完成班主任管理工作的。 【作者单位:漾濞县上街完小 云南】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方法探赜 [摘 要] 系统科学方法是以系统科学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处理各种类型系统问题的方法的集合。在内涵的规范下,外延涉及国内外代表性的系统科学方法,包括“综合集成方法论”、“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和“批判系统思考”等。 [关键词] 系统科学方法;内涵;外延;综合集成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 方法论研究一直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科学世界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科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或“必不可少的要素”[2]80。系统科学是一个具有较强方法论性质的学科,系统科学方法在诸多学科领域(如管理学、教育学、生物学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认识却存在着一定混乱,本文在结合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将通过对内涵与外延的探讨全面分析系统科学方法,为它的广泛运用奠定理论基础。 一、方法与方法论 方法与方法论在国内外学术界经常被混用。吴彤把方法定义为:“探索事物的一种途径,其字面的含义也是‘论述行动的途径’。方法也是一种运用手段的认识活动过程。”所谓方法论,“就是讨论、研究方法的理论,也是关于方法的合理性的理论,即关于方法的哲学。”[3]李志才用“五个有机联系着的层次或要素”表征方法的内涵,并进一步指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系统。它的原理应包括方法的内在结构、方法的本质特征、方法的来源和发展、方法的分类、方法的功能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等等一系列问题”[4]。这两个概念看起来非常简单,但在国内外学术界经常被混用。 Klir在探讨系统方法论时,“把系统方法论定义为研究各种类型的一般系统类别及其处理与这些类型系统相关问题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方法的集合”。简单讲,他把方法论看作是方法的集合,另外,他进而提出了“系统元方法论”概念,“即对系统方法和方法论(整合的诸方法之集合)的研究”,“它的研究目的是确定一种方法(或方法论)的一些专门的特点”,“系统元方法论的主要功能是评价和比较处理系统问题的各种类型的方法,同时去除那些不适宜的方法”[5]。从物理学的量纲来讲,方法的集合一定只能是方法,因此可以看出,在Klir这里的方法论更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方法,元方法论接近于方法论。国内的几本科学方法论史的著作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几乎每本方法论史准确的说都是方法的历史。在系统科学领域,这种方法与方法论的混乱更加明显,诸多冠之以方法论的内容基本上都属于方法范围之内。比如,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等,以及国内学者钱学森、顾基发、吴学谋等人的方法论,某种程度上更像某种研究方法,后文会具体说明这些方法。但事实上,对于方法和方法论这两个范畴的说明在国内还是比较清晰的,如上文吴彤的观点,再比如陈忠的观点:“方法就是人们看事物、想问题、办事情的思路、原则、程序、步骤和技巧。……方法论则与方法不同,它表现为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是比方法高一个层次的东西,方法论要回答的问题是方法的客观基础,以及各种方法的相互关系等等。……方法论研究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获得好的方法。……方法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种方法的相互关系,即体系结构。”[6]612-613另外,朴昌根论述系统方法和系统方法论所提出的观点,也是笔者所赞同的,只不过他称方法论为方法学。[7]79-81 笔者同意吴彤、陈忠等对一般意义上方法以及方法论的界定。诸多学者探讨过的实验方法、观察方法、归纳方法等,或者各种方法的组合,观察实验―归纳方法和假说―演绎方法等都是科学方法,并非方法论。这种界定的直接结果就是当前许多书名为方法论的著作可能都要改称为方法的研究,这种研究本身即是方法论,或论方法。如果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6]613,那么方法论研究就应该是对“关于方法的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这种研究尚不存在,因为研究方法的理论还不存在,谈何对之进行研究。Klir的元方法论在这种意义上很明显更应该称之为方法论。因此,很多文献中提到的方法论研究、方法论变革等也就失去了指代的意义。换个角度说,当前学界提到的方法论变革指的主要是方法的变革,是在做方法论,研究方法,理解其意即可。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本文是以方法为研究对象,做方法论研究。 进一步讲,与科学发现相对应的是方法,与科学辩护相对应的一般是方法论。以波普为例,他提出的解决问题获取知识的四段图示[8],是向人们展示他提出的获取知识的方法,告诉人们如何做,即方法;他进而把这种思想上升为与实证主义相对立的证伪主义观点,即进入了科学辩护的层面,即方法论。因此,包括库恩的范式理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等都属于方法论,或者说是通过对获取知识的科学方法的思考总结出的一些思想理论。 二、系统科学方法的内涵 (一)系统方法与系统科学方法辨析 当前学术界提到最多的是“系统方法”,所指的含义却有所不同,事实上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该术语。一是以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为理论基础形成的系统方法,魏宏森的观点是其典型代表:“系统方法,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它的显著特点是整体性、综合性、最佳化。”[9]另一种含义是在系统科学方法意义上使用的系统方法,如朴昌根即是如此。[7]80丁把它总结为:“以一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及耗散结构、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等众多现代科学理论为科学基础而形成和发展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10]19-22或者说,是以系统科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方法的集合。为了避免混乱,后文把以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为基础的系统方法称之为系统论方法;把以系统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系统方法称之为系统科学方法,前者是后者的真子集。 国内第二个具有代表性的方法体系是由顾基发、朱志昌等人提出的“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WSR)”,它是把物理、事理、人理有机融合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方法体系。 [22]8在该方法体系中,“‘物理’指涉及物质运动的机理,它既包括狭义的物理,还包括化学、生物、地理、天文等等。……‘事理’指做事的道理,主要解决如何去安排。通常运用运筹学与管理科学方面的知识来回答‘怎样去做’的问题。……‘人理’指做人的道理,通常要用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去回答‘应当怎样做’和‘最好怎么做’的问题”[22]15。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的实践准则是“懂物理、明事理、通人理”[22]16,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综合原则、参与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迭代原则。[22]20苗东升通过对这种方法或方法论进行分析,把它归于软系统方法论名下。[23] 邓聚龙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重要影响。该理论中的灰或灰色指“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或者二者皆有的现象。灰或灰色亦可称为贫信息现象”[16]231。“灰色系统是指信息不完全,信息不确定,或二者兼有的系统。”[16]239以此为基础,灰色系统理论就是“处置少数据不确定性问题的理论”[24],“灰色系统理论属系统论范畴。灰色系统理论以信息不完全,不确定系统的行为表现、行为内涵、行为关系、行为环境的层次性、动态性、信息性、量化性……为主要研究目的。”[16]239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灰观念、灰生成、灰建模、灰预测、灰决策、灰控制、灰数学、灰哲学等。[16]240相对应的,应用灰色系统理论处理灰色系统各种问题的方法就构成了灰色系统方法。 吴学谋创立的泛系理论与方法也已经在国内外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泛系方法论是“泛系哲学的主要组成之一”,它是将“泛系理论(泛系哲学、泛系数学、泛系工学等)运用于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过程,运用于认识与实践”形成的各种泛系方法的总和。[16]112或者可以把泛系理论与方法简单总结为“研究广义系统、关系的理论和方法,……它的特点是宏观、微观兼顾并具有多层次网络体系”[25]。 (二)国外提出的系统科学方法 国外提出的较有代表性的方法或方法论体系,主要包括系统工程、系统分析、系统动力学等方法在内的硬系统方法或硬系统思考,切克兰德提出的软系统方法论,Ulrich的“批判系统启发法”(CSH),还有“全面系统干预”(TSI)和“批判系统实践”(CSP)等在内的批判系统思考(CST)方法,以及Klir创立的被称之为“一般系统问题解决者”的方法体系等。 系统工程自从20世纪中叶由贝尔公司提出以来,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和发展,已经成为管理学及其相关领域的重要方法。系统工程可以简单总结为:“系统工程是一门纵览全局,着眼整体,综合利用各学科的思想与方法,从不同方法和视角来处理系统各部分的配合与协调,借助于数学方法与计算机工具,来规划和设计、组建、运行整个系统,使系统的技术、经济、社会效果达到最优的方法性学科。”[26]7当前系统工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可操作的程序处理复杂的系统问题。系统分析方法、系统动力学方法等经常被认为是包含在系统工程大的方法体系内部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关于系统工程的具体操作与实践问题,在任何一本系统工程的教材和著作中几乎都有详细说明。在国内外各个高校的相关院系也都开设了相关课程,表明了这一学科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尤其是管理学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这些切克兰德笔下的硬系统方法论主要是解决问题比较确定的问题,随着系统分析方法在诸多领域的广泛运用,问题本身就成为了问题。[26]27-28用切克兰德的话讲,软系统方法论是专门处理不良结构的问题[27]161,或者说为这种问题本身不确定性的问题的解答提供一种方法论的指导。切克兰德提出的七个步骤的方法循环图是其方法思想的集中代表。[27]163切克兰德虽然也给出了他的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但是也正如他所说,他的方法更多的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27]161-162 近些年的学术界,在切克兰德软系统方法论以及诸多系统思考相关思想与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多种应用于管理学的系统科学方法。其中Ulrich提出的“批判系统启发法”、Flood和Jackson创立的“全面系统干预”以及在这些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批判系统实践”是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和方法。后两种方法是“批判系统思考”(CST)的典型代表,Jackson用“创造性整体论”一词表示这些方法或方法论思想。[28]在Jackson的《系统思考》中对这些方法的形成与发展、方法及方法论的理论与实践、哲学根源与影响,以及对实践管理人员的具体价值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与阐述,此处不再重复。Klir为了处理各种具有关系性的系统问题,提出了他称之为“一般系统问题处理器”(GSPS)的方法论体系结构。包括三个部分:概念框架的执行部分、操作部分和两个交界面。[29]该方法论可以被应用于诸多一般系统问题的处理与解决。Klir和Elias专门撰写《系统问题解决的体系构建》,详细阐述了该问题。 除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系统科学方法之外,应用各种系统科学理论处理问题形成的方法都属于系统科学方法的范围之内。比如应用一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学、CAS理论等分析问题形成的方法。魏宏森的《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和周昌忠《西方科学方法论史》对所谓老三论基础上形成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吴彤的《自组织方法论研究》则对之后的自组织理论、非线性科学形成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CAS理论与方法在国外的诸多领域都已经得到了广泛发展和运用。另外,像黑箱方法、模型方法、复杂网络方法等也在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介绍这些方法,而在于通过对这些方法的分析进行方法论探讨,因此不再对具体方法做一一阐述。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引领英语系统教学 摘要:系统科学是信息时代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研究事物系统性的科学是系统论。课堂教学是一个整体,也可构成不同的系统。我们试图运用系统科学理论,打开课堂教学改革之窗,为一线教师深入教学改革的深水区探路提供便利,获得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系统科学;改革;启示 英语系统教学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的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设计和实施教学改革。事物系统性特征表现在多方面,如非线性特征、涌现性特征、不确定性特征、整体性特征、有序层次性特征等,但与英语系统教学密切相关的,又能给教改有一定启示的特征,主要有整体性特征、有序层次性特征、反馈控制性特征,我们依据自己的实践具体阐述如下: 一、英语系统教学的特征 1.教学整体性特征 教学整体性原理是系统教学的核心理念。教学整体性原理要求教师把系统教学看成是个整体,以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进行教学设计和施教。 整体是由部分(要素)组成的。需要指出的是系统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总和。系统教学的整体是一个有机体,会产生新质的活力和生命的美感,即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英语教学整体由教学目的、教学主体(师生)、教材体系等要素组成,教学方法和手段是为教学目的服务的,他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具有新质的整体。 英语课文是一个整体。课文内容由词汇、词句、语段构成语篇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它不仅是词、句、段的总和,这是编者把学科知识系统化的结果。当一篇文章进入课堂教学,反映了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教学要求,代表着学生认知水平的变化,也体现了一定的教学行为要求的新意涵。所以课文教学也是个整体,整体是由要素组成的。进入课文教学就会形成一定的结构,结构是功能的基础,所谓结构就是指系统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的结合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组合结构,不同的组合产生不同的功能,于是教同一篇课文因结构差异就会形成低效教学、有效教学、高效教学、优质教学的不同功能。爱迪生最早研制的灯炮只能连续照明40小时,而现在的节能灯可以照明6000小时,这是因系统结构中的要素改变了,功能也就显著提高。同样,生物系统之有以有生命,就在它与环境之间的新陈代谢,以完成自身的不断更新。因此任何开放系统都是相对稳定而又在不断进化的。我们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也应遵循这一规律,要求教师要不断地优化教学结构,把主体、主题、主线等教学要素融为一体,以获得最佳的教学功能。 2.教学有序层次性特征 整体是由要素或系统组成,系统是一个多层次概念。教学过程需要有序的层次发展,如果把客观世界视为一个大系统,它包括许多小系统,每个小系统又包含许多更小的系统,层层分化,乃至无穷。系统论创始人贝特兰菲指出层次结构是系统的部分秩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个系统总是把它当作一个层次系统来对待,因此系统的发展总是有序的,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就是系统的进化发展,反之则为系统的退化消亡。系统的发展进化是一个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有序化的组织过程。人的学习也是一个从易到难,从低级到高级的运用实践过程。教学就是一个人工的有序开放系统,其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a.层次系统的分类:系统可以分为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自然系统是自然形成的,是一种自在的运转。外语教学不是自然存在,而是人们依据认识建构起来的,是由自为目的控制运转的。它还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是人工可控系统。 b.教育系统是个大系统,又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可分为各个层次系统,如:1.国家教育层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2.学校教育层面,由教育、科研、管理层次系统,完成培育人才的任务。3.跨学科层面,主要组合学科知识,促进有机融合。4.学科教育层面,协调知识系统层面的联系与组合。5.课时教学层面,优化课时结构,获得最佳功能,实现教学目标。 c.课时系统教学层面:课时系统教学是最基本的工作时段。一篇课文结构复杂,内容丰富,不可能在一课时内完成。在新知识处理中,我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课内学科教学层面主要解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校内学科层面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变式练习,转化成技能。校外社会实践层面把知识和技能转化成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教学设计必须以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依据教学目标和计划,系统教学的过程设计就成为整体认知(W)、层次切分(L),课时设计(C)、反馈调控(F)、教学目标(O),详见系统教学的设计图:整体认知(W)层次切分(L)课时设计(D)反馈控制(F)教学目标(O) 在系统教学的设计过程中,一篇课文仅是学科系统的小整体,一课时仅是课文中的小整体。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必须关注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教材编写、课程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设计等内容上去盘算思考,有时还会受到国际教育发展的影响,如果语言学、认知学科有了新发展,那么课时系统教学也会受到影响,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必须注意到,有时教学要素不变,但是组合方式变了,功能也会产生变化。 3.教学反馈性控制特征 反馈控制原理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思维之中。反馈在系统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反馈则是通过系统信息反馈,调控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使系统按照预定的最佳目标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能实现对系统的有效控制。2013年中国的神州十号飞船与天宫一号成功实现交会对接,是由于地接受反馈信息,不断地对他们的飞行轨道进行调控的结果。女航天员王亚萍在飞行中向6000万中小学生授课,展示在失重条件下一些奇特的物理现象,也是依靠信息的反馈和调控,让学生去感知神奇而奥妙的太空,品味蓝天深空的美妙。 反馈控制原理也存在于教学系统之中,而且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只有用好反馈反思控制原理,才能使教学系统不断进化和稳定运行。教学系统还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必要条件,但它不是系统发展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是系统内各要素按照一定的目标协同运动的结果。只有协同运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正是有些老师所说,如果学生不想学,老师再绞尽脑汁也与事无补。因为要素间缺乏协同运动,教学系统很难稳定有序发展,有序稳定地发展需要师生不断地反馈、反思,适当进行调控。 系统科学论文:基于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科学管理及安全预警体系的探讨 摘要:牵引供电系统在高速铁路安全稳定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牵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将引起高速列车的全面停运。文章对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基本组成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当前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以及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确保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实现更加科学化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科学管理,安全预警 前言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伴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高度发展,高速铁路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据统计,“截至 2010 年底,我国高铁投入运营里程达8358千米,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已居世界第一,2012 年底我国高速铁路总规模达到13000千米,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发展最快、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伴随着高速铁路事业的飞速发展,其安全性、稳定性也日益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高速铁路整个系统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供电牵引系统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一、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基本组成介绍 第一,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在整个高速铁路系统中发挥着“源头”作用,为整个高速列车提供能量持续性供给;供给的方式和途径是通过牵引变压器从电力系统到牵引供电能量的转换来实现的。不同于普通铁路,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所接入的电压一般为220千伏。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的主要功能是为高速铁路持续性供电提供更加完备供电保障。 第二,高速铁路牵引供变电所。如果外部电源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持续性的保障,那么牵引变电所将外部供电根据电力牵引对电流以及电压的不同需求,转化为适用铁路牵引需求的电能,之后将转化后的电能输送到接触网。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所在整个牵引供电系统发挥着“心脏”般的功能。在整个高速铁路运行线路中,一般每间隔40-50千米就会设立一个变电所,每个变电所所中安装两套设备,确保铁路稳定、持续运行。牵引变电所包含牵引变压器,除此之外也包括给牵引变压器配套的其它相关设备,如开关设备、电压电流、测量设备等。 二、高速铁路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对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进行的管理主要是对已经出现的故障,是对已经发生故障的诊断、维修,而当故障出现之前,证明系统已经在非常不健康的运行条件下运行过一段时间;传统条件下的对牵引供电故障发生位置以及原因进行排查后也能够使系统恢复到以前状态,但是从很大程度上对铁路运行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对铁路运输带来一定损失,其经济性、时效性不强。 第二,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出现的故障难以查找到真正原因。二是只是针对故障发生后进行的处理。传统条件下的故障诊断只能是对已经出现的故障进行诊断管理,难以实现事先性、预警性预见。三是排除出现故障的时间较长,影响铁路运行秩序。由于只能是针对故障发生之后进行的处理,故障排除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会对铁路运行秩序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三、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科学管理及安全预警的主要措施 第一,采取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该种技术包含对牵引变电所各自动化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故障录波装置、接触网检测车等监测数据的精度、正确率以及各系统监测数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管理,获取高铁牵引供电变压器的局放以及互感器介质损耗信息,并对不同数据的来源以及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数据发生的时间与空间等,在相关数据分析处理的基础上建立起多元化的故障预警与诊断数据模型。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所涉及到的主要层面包含四个板块,分别为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牵引设备状态的信息采集与处理、牵引设备基础性的信息采集与处理以及牵引维修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在相关数据与信息采集处理的基础上,作出对故障性相关分析、监测特征量的选取以及故障特征的提取等方面的分析结果。 第二,高铁牵引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技术。对高铁牵引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主要涉及通过建立相关标准对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结构、特征、运行等进行诊断定义,建立包括各项数据指标的重要度和时效性的动态评估指标、设备的重要度评估指标、元件及网络的健康程度指标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状况是否健康、良性作出全面的评估。 第三,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对于高铁牵引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诸多因素予以累计的结果。当故障发生时,其前期必然经过一段时间的不健康运行状态,当不健康运行状态难以承受正常工作负荷的时候,故障必然发生。究竟故障在哪个环节发生、在哪个设备中发生,则难以作出预先性的判断。如果建立起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体系,则能够在故障发生之前就能够识别出设备的异常,对潜在发生的故障予以避免,建设事故发生的概率。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重点包含两种:一种是对潜在的隐形故障予以预警;第二种是对早期出现的、或已经初露的故障端倪进行的额预警。潜在的隐形故障主要是已经发生却未直接表现出来(或未被发现)的故障,由于其具有随机性和隐蔽性,对于该类故障可以借助于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中的各设备相互之间关联所形成的制约关系技术予以解决。对于对早期出现的、或已经初露的故障端倪的这种情况,早期故障的特征比较微弱,提取往往比较困难,主要采取保证数据间几何关系和距离测度不变的前提下,展开观测空间卷曲的流形来发现内在主要变量的技术措施。 第四,高铁牵引供电故系统维护技术。对于高铁牵引供电系统而言,采用科学、规范的系统维护技术能够有效延长系统寿命,提高设备性能,提高牵引供电系统的稳定定与安全性。高铁牵引供电系统维护技术包含以下两种:一是主要涉及运行状态检修技术,在科学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系统稳定性基础上实现二者的协调;二是主要采用定量方法,对不同线路等级的牵引供电系统维护费用和故障后果损失费用之间实现最优化。高铁牵引供电故系统维护技术,能够有效降低维修保障费用,提高牵引供电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与可靠性。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高速铁路在整个国民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越加突出。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是确保整个高速铁路系统稳定、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尤其是作为高速铁路上电力机车能量的来源,高铁牵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对整个高速铁路的可靠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牵引供电系统一旦发生故障,不仅会影响到铁路运行秩序,为铁路系统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铁路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管理的科学化,必须要综合采用采取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技术、故障预警技术、供电故障排除与处理技术,以更好的确保高速铁路稳健、安全运行。
劳动关系论文:论事实劳动关系 摘 要: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高频的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如何完成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的立法体现,逐步完善劳动程序立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平稳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成因、特征和其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诠释,对事实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合同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行,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即指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其义务。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从这条规定推断,我国立法者坚持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当属未依法订立合同。董保华教授认为: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2]22。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未依法订立合同,不仅包括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而致使其无效的情形。 二、我国现存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原因 (一)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政策原因 1.国有企业改革制度的施行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由权利客体转型为市场主体的过程。国有企业代替政府承担本属政府义务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保护网尽量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政府把这项义务交给国有企业,企业往往在各方面都需要支出的情况下无法担负起该义务。改制以后,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职工不再对企业有依附关系,它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薪酬。可是长期处于这种变化之中的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接受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结果,比如部分企业职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作法不统一,适用时也无所适从导致职工情绪化而不接受此次改制政策等等。 2.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大量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现阶段,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在农业生产之外再获得一部分的非农业收入。这使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在当前劳动就业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坚持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现象不断增多。 3.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是指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其劳动报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一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兼职,即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停薪留职,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若在此期间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则与后一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下岗待工(包括离岗退养),职工离岗退养期间、下岗待工人员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仍是原企业职工,如果该职工在此期间又在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94。 然而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原因 1.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续订条款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未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没有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不订立和劳动者不订立[4]。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提供同工同酬的劳动待遇,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集体合同和行业合同等规定,这将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3.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订立的契约无效,自然不能成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即产生。 三、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举证难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对劳动者来说存在举证难题。 如某农妇章某,被介绍到一家手推车加工厂工作,不幸被刹车失灵的冲床压断手指。事后老板竟称不认识此人,拒绝赔偿。章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章某诉称当时双方约定前三个月的工资每月为500元,今后逐步增加。章某不慎压断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手推车厂老板秦某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费用后就不再负责。章某伤情未愈,被迫离院回家。但秦某辩称,事发前并不认识章某,也没有聘请过她,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就是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当事人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依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若章某能在法规中找到明确的有关劳动义务保护的法律条文,那双方劳动关系当然存在。作为个体的劳动者,不仅相关文件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而且劳动者在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度上也不如用人单位,这对劳动者维护权利造成很大的不利。虽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对其掌握的资料负举证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已确认的情况。若连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无法得到证明,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曾掌握相关资料为由,推卸举证责任。 (二)限制了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然而,自由的合同形式不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外立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大多以不规定特定合同形式为准则,而以特定书面形式为例外。纵观世界各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在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适用,即使在法治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发挥一定优越性。而且,法律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鼓励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三)限制并禁止了“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原则上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接受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不仅不能影响到本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经本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甚至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事实上,在现代的经济生活里,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法律上不予支持,却难以避免现实里的“暗箱操作”。笔者认为,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与否,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权的处分,不应由国家过多地干预。限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四、对完善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一)承认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 在“双重劳动关系”的构建中,需要平和双重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间的利益冲突。对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承认有助于减少因口头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引起的纠纷,并促使劳动能够有效、顺利地进行。劳动者在自己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可以形成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的劳动关系,这也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开发。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应对 在实践中,我国已把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和保护范围之内,既有部门规章,亦有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指导意见,但这些规范的内容有限,效力不及法律,因而,在对有关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一些纠纷案件进行处理时可按缔约过失责任应用办理,同时也应更加完善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时候,在劳动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的同时,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这是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需求,也是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的具体体现。 维护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理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重要途径是提倡有关劳动立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这不仅是满足发展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不断科学化的一种客观需求,体现出该理论的与时俱进,同时也是国家政治、法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丰富我国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关于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摘 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根本因素。高校内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高校发展的基本内容。适用劳动法律调整高校内部劳动关系是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要应对挑战,完善聘用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关键词: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 一、高校中存在特殊的“劳动关系” 高校中教职工与学校的关系在2006年前后发生了深刻而具实质性的变化。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1]。依据《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及相关法规,“全员聘任制”在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渐次实施。聘任制是指高校与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及职工个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形成契约关系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 “劳动关系”是一个传统的概念,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等,是指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2]。高等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学校与广大教职工的聘用关系虽有别于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管辖关系,但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这是因为[3]: 1.订立聘用关系的双方法律地位独立且平等。一方是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校,其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另一方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教职工个体。双方因为教学教育职责而订立合同。对于学校来说,其拥有使用一定的教学教育资源的权利,只有通过聘用教职工才能完成教学教育职责,对于广大教职工来说,他们通过自身的资质、向学校提供一定的专业劳动以获取报酬,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地位平等而相互依赖,与劳动关系的特定主体特征相一致。 2.教职工个体通过与特定学校签订书面合同而成为学校的教职工,受学校相关规定约束,承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体现了契约管理的劳动关系特征。 3.《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并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详细规定与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具备劳动合同的要求特征。 综上所述,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由于高校是国家事业单位,虽然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仍存在对高校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高校中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二、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 虽然高校和教职工双方都存在互利共赢的愿望,但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的双方――高校和教职工――各自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相互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指消灭冲突或无冲突,而是指双方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相互尊重、真诚合作、良性互动、其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寻求双赢结局,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双方明确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所以,有人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4]。 1.正确理解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2008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顺利通过,这部曾引起人大代表、委员和普通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如建立职工花名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义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二)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严格规范试用期的实施;(四)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五)职工有权抵制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等。这些规定将劳动关系细则化、具体化,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为促进高校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理解好并用好《劳动合同法》,把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落到实处。 高校中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包含四个要素,即平等、公正、透明、诚信,这意味着:1)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应平等相待,和睦共处;2)每位教职工对劳动成果的分配都是十分关注的,掌握分配权的学校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应当持公正、透明的立场。如果公正、透明地分配劳动成果,教职工看在眼里,心服口服,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得到促进,反之,如果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公正、不透明,则会损害教职工的利益,进而损害教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3)学校制度公开、程序合法,对待教职工“诚、信”为先,以诚相待,言而有信,照章办事。 对广大教职工而言,要努力顺应当前时展的需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学习,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成一行。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学校共荣辱。同时,广大教职工还应当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在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细则是首要前提。 2.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处在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传统人事管理观念、模式和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作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不够,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因此,高校应当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加速推进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高校聘用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应切实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和规范高校的劳动关系,并据此完善高校的聘用制度,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完善和理顺高校劳动关系并完善业绩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2)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聘用制条件下的高校薪酬分配,首先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以岗定薪、业绩取酬,重点倾斜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其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既要与其贡献相适应,又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原则,在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鼓励竞争;再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依法通过民主形式进行充分协商;3)建立畅通的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沟通对话机制[6]。学校应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职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和空间,为广大教职工建立畅通健全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沟通对话机制;4)转变人事管理方式,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今后,高校人事管理的重心应当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人事管理的方式应由过去的管理、控制、监督的方式向支持、关怀、激励的方式转变,积极吸纳教职工的合理建议和意见,鼓励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建设,使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为更多的教职工理解和支持。 3.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营造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处理问题时持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应当说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共赢是社会的发展趋势。营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注重培育先进文明的校园文化,塑造出一种和谐性、支持性的组织氛围。所谓的“组织氛围”是个体成员对组织的各种客观特征的总体认知,是个体理解其组织的背景和框架。“组织氛围”能有效影响和塑造个体的态度、立场和行为。因此,高校应当重视挖掘、整理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并呈现出来的能体现自身良好形象和特色的组织氛围,将之凝练成先进的校园文化,以先进的校园文化团结、熏陶教职工,整合个体之发展目标并加以提升为群体的发展目标,使学校的发展事业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追求。 先进的校园文化还包括学校大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辱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三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关各方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劳动关系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探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系统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之间的若干矛盾,提出了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关键词】 企业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矛盾;协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劳资双方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1、社会保险是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器 企业通过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维系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安全需要,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社会保险能够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是使劳动力得以恢复,进而维系着广大劳动者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健康地发展。企业社会保险这种预选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的“稳定器”作用,维护着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发展。 2、企业社会保险调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完善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能保证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得到物质帮助,而且能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毫不顾忌地投入工作中。企业中实施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再就业;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防范疾病的影响,减少因疾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企业为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险,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愿意为企业的发展投入全部的激情,从而减少劳资双方的矛盾、调节和谐劳动关系。 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职工岗位和身份的变化造成这些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或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使得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险难以全面实施;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中,雇主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各种保险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发展。 二、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矛盾 1、社会保险覆盖低与劳动力流动率高的矛盾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由于国企和私企、外企社会保险待遇不同使得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率增加。依照社会保险原理,任何劳动者,尤其是工薪劳动者都应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但劳动力流动率高社会保险实际覆盖面狭窄,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得不到企业社会保险的保障,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2、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与劳动者流动率高的矛盾 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表现,而劳动力流动必然会引起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接转,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这种转移并不顺畅,一些地方出台了形形色色的“地方政策”,加重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局面。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的问题制约着员工的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矛盾 我国全面推行市场化导致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成为了常态。另外劳动力市场个体化、弹性化的趋势,劳动关系表现出灵活、弹性、多样的特点,出现了兼职、非全日制、阶段性就业、劳务派遣、弹性就业等就业形式,促使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对双重劳动关系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4、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缺陷与劳动关系单极化的矛盾 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力供给方的弱势地位,雇主与员工双方实力不均衡的现象日趋严重,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劳动关系呈现单极化的态势,企业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则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弱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雇主和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没有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劳动合同法》法定条款中的社会保险条款规定,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国家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申报与缴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稽核。因此,劳动合同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加快社会保险申报制度,使二者相互配合,协调作用,真正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 2、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 由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义务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多层化提供法律依据,使和谐劳动关系正逐步步入法治的轨道,为企业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创造了条件。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中的各种行为。为此,两方面的法律相互配套、相互补助,为企业劳动者架构起法律保护网,使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切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3、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与职工平均工资均有紧密的联系。企业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遵守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为职工承担应有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仅尊重爱护职工,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还能弥补初次分配按照效率原则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差异,保持效率的同时又能维护内部公平。 4、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由于企业社会保险的工作关系转接时,参保人员要从原参保机构中心转入到另一个参保机构中心,或者失业人员的参保转为失业保险基金,这样的问题日益增多且突出。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开支与它本身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不同企业之间负担值却又相差很大,因此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转接阻碍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尽快建立和运用实用的管理手段,尽快实现不同地域保险关系结转通畅,为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提供方便、便捷的服务。 劳动关系论文:浅谈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大会针对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明确指出:“以创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求,作为油田企业来讲,职工是发展的最大财富。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油田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较好地实现油田与职工共同协调发展?笔者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油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命的油田企业而言,企业要持续发展、壮大,关键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使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有机的统一。员工是企业发展之本,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员工。企业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建立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员工自身权益的迫切需求 维护员工自身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发展的关键。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就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经营生产活动,消除自身在企业中的弱势形象,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劳动权利,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参与企业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如果发现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使企业正视劳动关系,提升员工应有的合法地位,共同构建和谐企业,确保企业每一项措施顺利实施,每一个目标顺利实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发挥维权职责的具体体现 对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涉及员工劳动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在促进发展中搞好维护、在推动改革中搞好维护、在积极参与中搞好维护、在大力帮扶中搞好维护”的要求,围绕员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工会要代表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主动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他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一)存在着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误区” 很大程度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很片面、单一,有的甚至停留在工会只是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困难补助的发放者等简单认识,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具体职能知之甚少,认为工会组织是福利组织的多,认可工会是维权组织的少。 维权职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只有切实维权,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维权机制建设,不断延伸维权领域,丰富维权内容,加大维权力度,在维权中提高企业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满意度”,纠正“误区”。 (二)油田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弱区” 在基层各单位中,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是身兼数职,而且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再加上接受针对性的工会理论学习培训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普遍存在着业务不熟、精力不够、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弱化现象,因此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急待提高。 “知名度”是创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企业工会干部由于兼职多、新手多,所以他们要创出“知名度”就要付出更多、奉献更多。因此只有改进作风,才能提高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知名度”,强化弱区。要主动学、自觉学、终身学,只有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工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要能随时看到工会干部的“影”,经常深入基层,贴近职工,真心实意地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扮演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第一帮扶人的角色。 (三)基层领导者的重视“盲区” 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对工会组织重视不够,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随意进行工会组织机构兼并、人员压缩,成为制约油田工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靠工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只有主动服务,主动出击,真正履行好企业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好优势作用,才能彻底改变工会工作被动艰难的现状,不断提高油田工会工作的水平。 三、构建油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推行厂务公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保障 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自觉适应企业管理体系的规定。突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公开,通过公开,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救急解难献计献策,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突出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工资分配、奖金发放、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问题,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公开,公开结果、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环节,使职工不产生疑问。在焦点问题上,做到敢讲真话、实话,有多少就公开多少,不讲假话,不搞变通,不欺上瞒下,才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从而加强职工对勤政廉政的监督力度,并且有效地消除领导与职工之间的猜疑和误解。 (二)规范管理落实制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重要支撑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制度执行力度,注重培养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职工综合素质和收入的稳定提高。着眼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工作需求,注重职工的自身发展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职工书屋”的建设;关心困难职工的帮扶,把送温暖活动做得更深入、更细致,着眼于职工群众遇到的最突出的困难,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 (三)弘扬企业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赋予新动力 在坚持开拓和创新中发展,以观念更新推动全面工作,从文化开展推动管理升级的企业文化工作思路,逐次构建创新的文化体系。一是要把人的感情通过企业文化凝结在一起。需要在企业管理中营造一种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氛围;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与人为善、充满爱心的管理方式,树立一种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管理理念。二是要求企业让员工看成企业是实现自我、寻求精神家园的“文化机关”,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斗志和士气。三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职工良好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工会) 劳动关系论文: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劳资关系和劳资博弈步入新的阶段。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情形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严重地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要彻底消灭事实劳动关系现象或彻底清除事实劳动关系在认定和后果处理上的复杂性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劳动法律制度自身的改善来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才是明智之举。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理论、实践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虽无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实际发生从属性劳动的有偿提供与接受的事实状态。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自始未订立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特定情形下之无效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形成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充沛,劳动者在择业、就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被迫接受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者就造成举证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就可以自己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压制劳动者,这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带来很大的隐患。 (2)劳动法律规范自身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之前对劳动合同义务主体缺位、未签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及尺度都有了更明晰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劳动法律规范对用人单位的强制力还是不够,劳动监察有失衡之处。劳动合同法有专章规定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后面法条也规定了监察检查事项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等,但这里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基本上是被动的,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应主动出击,并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把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在劳动纠纷出现之前得以解决。 (3)我国所处的特定时期。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中国入世后,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劳动力市场竞争也会空前激烈,特别是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也会不断增加。 (4)淡薄的法制意识。劳动合同双方都对劳动合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执行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了认定,但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明确了它们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两部法律中的大部分具体规定,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样向用人单位付出了自己的体力、脑力上的劳动,其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国际劳工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也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在《国际劳动组织章程》的序言中讲该组织的宗旨阐释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1944年的《费城宣言》对该宗旨又作进一步补充:“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在之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很多的公约,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保护,这些已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平衡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也是人权保护的体现。我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功能也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基本的侧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从属地位而来的弱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形式上平等但实际上仍然是不平等的。现在,国家政府提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国劳动法律忽视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尤其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味着对事实劳动关系中过错方的错误行为的默许、放纵和袒护,这显然不符合保护弱势群体,追求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理念。既然法律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也应当准循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力量对比非均衡,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这样更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初衷。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它认为法律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给与平等保护,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思想,劳动合同法既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也应该允许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否则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可以说,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各有各的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处于极度弱势,在实践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也是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与特殊保护 ,因此,本文也赞成第一种观点。 综上所述,事实劳动关系所涉的法律问题仍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劳动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可以说劳动法律的制度架构已基本形成,但它仍处与初期的发育阶段,不免存在着诸如事实劳动关系这样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从整个社会的视角看,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合理的法律调整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倾斜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吻合,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法律发展,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具有深远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浅析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摘要:目前,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实务中劳动纠纷案例审理的难度加大。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意义重大。本文以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基础展开论述,探讨了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构建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关键词:劳动关系 界定标准 人身依赖性 一、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什么是劳动关系呢?学界存在着各家学说。 (一)高度抽象型的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劳动过程时发生的社会关系。”显然,这个定义外延界定太宽泛,难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因为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关系。 (二)从主体和特征等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为了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这种定义,确实使劳动关系的外延缩小了,且不再那么抽象,但是主要从市场要素的角度去界定,缺乏法律的定义思维。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按生产资料所有者(雇主)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工资,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该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即二者是等价关系:第二层含义,劳动者是按照雇主的指示工作,即劳动是从属性的。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从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基于他们之间的合意确立契约关系: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它有强烈的人身色彩,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用人单位,受其支配和约束,隶属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和从属性。 二、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从两条规定,笔者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其一,从第十条第一款分析,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界定首先是基于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志是订立劳动合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步是看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其二,从第十条第二款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之间并没有实质的联系,即在劳动用工之前,即使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此时也是没有发生,不存在的。正如条文中规定的那样,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从用工之日起的。因此,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实质劳动关系的发生为依据。 其三,从第十一条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即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我国目前劳动关系主要是区分为两类:法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是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确立的一个形式要件,我国法律这样规定有其一定的立法背景。但是,显然劳动合同不是界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因素。笔者以为,我们应从其本质属性来寻求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三、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构建 何谓劳动关系,如何在实务中进行界定?笔者以为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一)劳动契约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适格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从该条款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的用人单位一方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合法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而劳动者方面,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下列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特权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当然,劳动者也必须是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能力,即年满16周岁,智力正常。 2、意思表示一致 主体双方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除了事实上的从属关系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须有订立契约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劳动者具有这样的认知:劳动者本人为劳动力的给付,受其约束和管理;用人单位也认识到: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力,用人单位要支付对价的报酬。基于这种认知基础,双方都有明确的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管是明示的契约,还是默示的契约,只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劳动契约就成立。 (二)劳动从属性 判断某种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的从属性虽然不是唯一的标准,但无疑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虽然每一职业及具体情况所要求的监督或指挥程度不一样,但若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证明存在某种程度的服从。但是,从属性本身又是极其模糊的一个标准,我们需要通过其他要素来确定。 1、劳动者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首先可以从身份上的从属性来判断。身份上的从属,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被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产生吸收关系,其身份是从属的。从该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动活动,而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而且,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劳动力的提供具有不可替代性,须其本人亲自提供,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 但是,我们强调的是劳动者在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是其在人格上仍然是自由和独立的,不具有从属性和依赖性,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劳动者的人格自由。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本条款的内容正是劳动者人格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受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的法律规范。 2、人身依赖性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表现为劳动者给付劳动力受用人单位指令权约束,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地都受用人单位的约束。用人单位有权告诉劳动者何时工作(在服务时间内)和何时不工作,以及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去做(在服务范围内),这种控制和干预的权利就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它由此区别了劳务关系、委托关系,在劳务关系、委托关系的情形中,缔约人或执行人不是在雇主的控制下做工作和提供劳动,而是他必须计划和设法完成他的工作,以便实现他答应提供的结果,即缔约人或执行人有完成其工作的自由,受雇用人或委托人的控制和约束较小,此外,劳动者和他们的区别并不是存在或不存在固定时间点的工资给付,因为工资发放形式可以是多样的。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赖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所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称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涉及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和劳动纪律等,尤其是其关于休息休假和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约束者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这是劳动者区别与劳务提供者的最大区别,后者不是劳务需求者的职工或雇员,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提供劳务是相对自由的,它向劳务需求者提供的是最终劳动成果。 劳动关系论文: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 打造优秀雇主品牌 摘 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改革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深化国企改革、发扬国企优良传统、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是国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因此,要着力探寻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雇主品牌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壮大,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尤其是157家中央企业的改革步伐比较快,效果比较好,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和谐企业,而建立和谐企业的关键,又在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本文拟就深化国企改革、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提升国企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2005年2月20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就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劳动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劳动人口一般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在我国约为7.8亿人。这些人在各自所在的单位从事不同的劳动,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它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它构成了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因此,要社会和谐,首先必须劳动关系和谐。一个单位如果劳动关系和谐,上下、左右之间就能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实现组织的共同愿景而自觉奋斗。否则,该组织上下、左右之间就会离心离德、勾心斗角,组织就会瘫痪。每个社会组织和谐了,整个社会也才会和谐。因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石。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繁荣稳定的支柱企业,在和谐劳关系的建设上更应带头垂范,并成为所有企业学习的楷模。 二、国企改革的现状与历史使命 近几年来,我国国企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效十分显著。据国资委的有关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国资委成立后,在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3年里,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初步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7%。目前已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2]这是令国人骄傲,也是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事实证明,企业的产权性质,并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明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产权制度、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实施明确有效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的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这三个关键应是我们今后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方略和举措。国企改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的历史责任,是只能前进不容后退的历史使命。我们已经走上了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只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我们就一定能将国企激活,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并做强做大。 三、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国企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活力,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关键之一在于提升自己的形象竞争力。而雇主品牌建设就是提升企业形象竞争力,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雇主品牌,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Ambler和Barrow于1996年提出。他们给雇主品牌定义如下:“雇主品牌是由雇佣关系所提供的功能的、经济的和心理的利益的集合,这种集合使雇主体现差异化。”[3]雇主品牌这个概念包括一个广阔的范畴,它包括公司潜在的雇员和现有的雇员与公司品牌之间的交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使雇主成为企业品牌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雇主品牌建设,在国外一般被称为雇主品牌化(Employer Branding)。其目标是从组织内部和外部建立一个与其他雇主不同的并具有强烈吸引力的美好形象。根据Backhaus and Tikoo的说法,雇主品牌化实质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公司为现有和潜在的员工提供一个特殊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主张提供的核心信息由雇主品牌来承载和传播。十分重要的是,这个价值主张体现为对公司成为最佳工作场所进行彻底的审查。价值主张一旦被确定,雇主品牌化的第二步就是向外部营销这种价值主张以吸引目标求职人群。雇主品牌化的第三步是将品牌“承诺”融入公司管理,并使其成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说,这最后一步就是将雇主品牌进行内部营销。[4]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曾有过它的辉煌历史,是当时人们求职的理想场所。那里除工资待遇高外,最重要是职工在组织内部和社会上的地位高、有较完善和优厚的社会保险等条件。人们为能在国有企业工作而感到自豪,因此能进入国企工作,也相当不容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企原有的体制和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亏损不断增大,原有的品牌和形象已威风扫地、风光不再,导致人心思走。国企的人才纷纷跳往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认为即使到私营企业就业,也比在国企强。大学毕业生一般也是往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出国深造。总之,国企成为官僚、腐败、低效率的代名词,形象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随之而来的就是国企向何处去,国企应如何改革才能走出困境? 为此,中央下定决心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尤其在十六大之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推动改革,如前所述,改革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改革还是初步的。国有企业要能参与国际竞争,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尤其是要在提升国企的软实力和形象上下功夫,在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上下功夫。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企业无不致力于企业形象力的提升,随之而来各种战略和举措不断出现,并形成热点。如企业品牌战略、企业公关战略、CIS战略(即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识别系统战略,也有的转意为企业形象战略Corporate Image Strategy)、CS战略(即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满意战略)[5]、SA8000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等等。目的都是追求企业形象的提升。 当今新的热点话题是雇主品牌战略。所谓雇主品牌虽然在学术界理解和诠释的角度和重点各不相同,但基本观点还是相似的。为此我们试图给出一个相对简洁、明晰的定义。雇主品牌是指用人单位,即各种社会组织主要是企业,在较长时期内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各种良好的环境、条件、待遇和机会,始终忠于组织承诺,形成一种与众不同的和谐劳动关系,员工以在该组织工作为荣,并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良好口碑,成为社会人才向往的求职场所的人力资源效应。雇主品牌与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共同构成组织品牌或企业品牌,是组织或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雇主品牌,说到底是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问题,是一个组织高度重视和科学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果和效应。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紧紧抓住雇主品牌建设,将组织的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将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作为谋求组织发展的第一战略来贯彻和落实[6]。 四、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的基本路径 根据国企的传统和特点,结合市场经济的新要求,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必须从以下途径进行: 1.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国企要改造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在领导层和管理层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现代人力资源理念。即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的理念。 我们平时所说的“资源”主要包括:物质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也有的管理学家将这四种进入流动领域的资源分别称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人力资源是以自然人为载体,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表现形态的特殊资源。他是诸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是第一可宝贵的要素,离开了人,一切自然资源都不能被有效开发和利用,更不能转化成物质财富,造福人类。如果离开了人,货币只是一个符号而已,或是一捆捆废纸,因为货币的价值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如果离开了人,也不可能产生信息,当然信息也就不可能作为资源而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归根到底,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企业或事业唯一真正资源是人,管理就是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 一个组织要谋求发展,采用的发展战略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战略是人力资源战略。因此,人力资源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我国自古以来,在治国和管理中就十分重视人才战略,认为“为政之道,唯在得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说过,“为政在人”(引自《礼记•中庸》);《诗经》中也讲“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礼贤下士、唯才是举的事例举不胜举。古有尧、舜、禹的“让贤”;汉高祖刘邦重用张良、萧何、韩信三位“人杰”,而赢得“楚汉之争”,建立了汉王朝;三国时的刘备“三顾茅庐,三请诸葛亮”,而成鼎足之势,三分天下;唐朝李世民设立诸科目,考录人才,为国家所用,以求“野无遗贤”,从而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贞观之治”;等等,不一而足。发达国家教育的高投入(即人力资源开发的高投入),大学生占居民的高比率(即人力资源的高质量),与其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直接、高度相关,这是一个共同的事实,也是必然的结果。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战略作为第一战略的意义和作用,可能更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所谓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人是一切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是知识的主要载体。离开了人力资源战略,知识经济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任何一个组织,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微型企业,要谋求组织的发展,首要的、也是第一的战略,就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因此,国企的雇主品牌建设首先必须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2.将雇主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世界500强企业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和生命,只有用先进企业文化武装起来的企业,才能具有强大竞争力和旺盛生命力。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逐步形成的价值取向、经营理念、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以及规章制度的总和。它为企业的绝大数员工所认同和自觉遵守,是企业凝聚人心的粘合剂。任何一个优秀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秀文化。 在国企企业文化建设中,要自觉把雇主品牌的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使企业文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战略的要求,使内容与时俱进。鉴于国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求国企必须自觉地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回报社会。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来推动和落实雇主品牌的建设。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享受着法律和社会给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成为雇主品牌建设的重要途径。人类已跨入21世纪,作为企业伦理核心内容的社会责任,已逐步被各国和企业视为一种综合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讲道德、讲诚实、讲透明,不能损人利己;(2)企业必须承担对多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对消费者、供应者、所有者、员工,以及对政府和社区承担的责任;(3)企业必须对环境负责任;(4)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 无疑,这些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适用的,并已经被经合组织确认为国际标准。[7]现在欧美国家,包括联合国都在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教育和推广工作。并且制定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以促进企业以崭新的文化和道德标准来规范企业的活动和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当今所面临的新挑战,也为企业提升形象、打造雇主品牌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评价标准。 2006年3月4日,欧盟发起:“欧洲:做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2006年11月6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06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英国移动电话运营商沃达丰、英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名列前3名。2006年也是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一年,该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3月10日,中央国企国家电网公司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12月12日,《2006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正式公布,成为中国整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个行业。 3.以雇主品牌理念重整企业人力资源制度 雇主品牌效应其核心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能和效应。 因此,国企要加强雇主品牌建设,就必须重整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这里包括企业内部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公开、公正的招聘和选才制度,科学、公平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竞争的薪酬福利制度,普遍、优厚的社会和企业保障制等等。[6]这里每一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一篇大文章,都要按照雇主品牌建设的要求来进行,鉴于篇幅就不再一一阐述了。重整的目的就是营造企业以人为本的尊重人、爱护人、使用人、培养人的浓厚氛围,从而使绝大多数员工心情舒畅、团结和谐、工作满意、干劲倍增、学习刻苦、创新不断。员工的切身体验和良好口碑才能逐步形成,雇主品牌效应也才能逐步产生。 4.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必由之路。国企应发扬优良传统,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创造精神,提供各种条件和平台让员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不但能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国企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能调动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员工的人生价值。此外,国企要为员工提供培训、晋升、展才的公平机会,使他们心平气顺、不断致力于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才能和谐。一个和谐的企业,才是企业雇主品牌的本质体现。 5.将雇主品牌的内容导入CIS设计框架 CIS设计是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的最常见方法,打造雇主品牌同样也离不开CIS的帮助。CIS设计包括三个分系统:即理念识别系统(Mind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MIS),行为识别系统(Behavior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BIS),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VIS)[5]。在具体操作上,就是把雇主品牌的理念、行为、视觉识别设计的内容有机地融入企业CIS设计的框架和内容中,而不是另搞一套。 如MIS的设计主要突出企业“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等。BIS设计则主要突出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创新,如宽带薪酬制度,使人人都能通过素质、能力、绩效的提升,而经不同通道获得晋升,或者薪等不变,而薪级能不断提升。又如实行自选式福利制度、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等。此外,对员工独特的行为规范、企业的处事方式等内容,如允许员工上班上网做自己喜欢的事,但不能影响工作。又如早晨上班时经理和高管在公司门口迎接员工等等。VIS设计有其特殊性,不可能另搞一个视觉识别标志,而只能在原有基础搞一个辅助识别标志,作为补充或形成一种母子关系,以便在特定场所、媒介上使用,如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材料、企业网站等。如联邦快递公司将管理培训生的发展计划,称为“金子计划”(即GOLD计划)。其几个字母分别代表成长(Growth)、机会(Opportunity)、领导力(Leadership)和发展(Development)。这一金子计划给企业员工提供更多机会,使其能加入管理层施展才华,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6.善用公关理论和方法传播推广雇主品牌 雇主品牌建设,还有赖于运用现代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传播和推广。现代公共关系自20世纪初诞生以来就致力于组织形象的塑造和管理工作,20世界80年代初传入我国以后,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欢迎和应用。公共关系的核心功能是“内求团结、外求发展”,以传播、沟通作为主要手段,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来谋求内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 雇主品牌就是一个组织的口碑和形象,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口碑和形象。国企需要学会运用公关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和协调与内部公众如员工、股东之间的关系,处理和协调与外部公众如供应商、经销商、顾客、媒介、政府、社区等公众之间的关系。使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内和外顺”,为赢得竞争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如通过公关广告、记者招待会、慈善公益捐赠、各种专题活动,包括因特网在内的大众媒介宣传等公关方法,加强雇主品牌的传播和推广,将会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深化改革、凝聚员工、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性选择,是国企发扬优良雇主传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打造新雇主形象的必由之路。国企只有重塑企业形象、打造自己的雇主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逐步跻身于世界优秀企业之林。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充满希望。 劳动关系论文: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 摘 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现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重要基础。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因此,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必然产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的从业关系、劳动的组合关系、劳动的分配关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近期表示,将在未来5年内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劳资和谐。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国家劳资集体谈判的方式,是市场经济国家在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一项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出台大量劳动关系法律,并开始出现劳动监察,国家逐渐开始全面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国际劳工组织半个世纪前也通过了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由于我们过去没有涉及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和工资分享理论,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是处于失衡状态。 2000年,我国开始推行三方参加的协调机制,主要从法律、工会、企业、政府等角度,提出完善该机制的途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于11月8日施行。但是,这一制度实施进度相对缓慢,导致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能对工资福利等实体性劳权产生必要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增长缓慢。2003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12.57%,而美国是47.9%。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这一指标反而下降为10.9%,明显低于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发现,很多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当,而合理比例则应是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6倍。无疑,上述现象将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必须保证劳动者就业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劳动条件。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关系的基本做法。 社会和谐的一个标准是分配正义。通过劳动关系实现分配正义,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合理增长,使其通过体面劳动为自己和家庭创造体面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则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的关键。 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 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雇主个体和雇员个体之间的关系、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参与调节下的雇主及其组织与雇员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三大发展阶段中,融入了“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人文主义思想内容,形成的劳资集体谈判关系模式,既改变了第一阶段原始积累时期“血汗工厂”、“反人性、不人道”的劳资关系状况,改变了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和非系统化的人事劳动管理方式,又促进了劳资关系向第三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过渡。 劳资集体谈判在西方已经存续了200年的历史。它似乎改变了由雇主单方面决定劳动条件的格局,工资及就业条件问题的决定权不再是雇主一方的绝对权限。其实这种制度能够延续的意义就在于:它通过有效刺激和鼓励管理,形成了融洽的组织关系氛围,提高雇员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劳资互利。 1.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在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著作中,认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是有好处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的完成,资本在生产中对劳动的替代,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缺陷暴露了出来。一些企业占有垄断的力量,借以盘剥消费者和工人。在自由市场上工人缺少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由于变动工作要付出代价等原因,工人面对的现实是严酷的。与经济垄断相联系的收入低工资和消费高价格,必然导致不合理的收入与花费,工人在有自愿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可能接受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而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资方人员在企业内部极易形成对人事、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的随心所欲,非系统化的独断专行。这样的状况对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环境都是不利的。比如:经济停滞和严重失业,经济周期加剧振荡。 我国劳动力市场为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因其不完善的收入决定机制而导致了劳动力价格扭曲,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体工人的谈判力量与雇主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只要存在非自愿失业者,雇主就可以支付和提供低于竞争水平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第二,管理者在各行业实行独裁主义。主仆形态的劳资关系造成企业内部相关权益处理的不平等。第三,工人的经济地位无保障。只要劳动力被当成商品来对待,那么,工人的命运就必然和劳动力市场上难以预测的变化、雇主的好恶以及疾病和工伤事故出现的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没有集体(工会)制度的个别谈判中,许多工人将为谈判力量的不对等而付出代价。20世纪20年代的人事管理学派认为:劳资的矛盾关系、劳工问题是一个管理问题,产生对立是管理和组织工作没做好。劳动者通过集体谈判参与决策过程,对劳资双方都有积极意义。劳动者一方在越来越多的劳动问题上合法地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参与了决策过程。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参加集体谈判的途径,投身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浪费和增加生产的日常活动之中,不仅行动上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提高企业生产率前提下提高工人自己的工资收入。 2.集体谈判制度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要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更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成为基本共识。劳资集体谈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初步探讨与试验。 现代管理发展的八大趋势中,提出了管理工作的重心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强调从集权式的家长管理向民主的集体决策转变,工人参与管理在各国被广泛重视。随着人的创造性、个性才能的作用在生产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管理部门日益重视人的因素,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力,通过激励人、关心人,以感情联络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已经不限于确定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谈判内容也发展到包括投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为什么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第一,企业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在制度学派看来,一个组织要想成功,光注意个人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研究人与组织、组织与环境的关系。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劳动的组织关系重要内容。 分工使相同职业的人每天在同一组织(企业)中一起工作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职业的责任、义务使得同一组织(企业)的职业者――雇主和雇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工作使同一职业者产生合作和共享的价值观,职业群体内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统一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企业和谐发展基础。企业是现代社会中的职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生命细胞。 第二,企业利润的源泉在于善待雇员。人事管理学派认为:一个企业能否盈利的最重要因素是看它如何对待自己的雇员。管理者要用进步的、向前看的眼光善待雇员。这对改善企业内部关系和公司业绩很关键。管理者善待雇员是为了赢得他们的忠诚和支持。工人在管理者眼里,不是商品,也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不能简单地命令工人干这干那,而是要与工人建立起一种沟通、理解、互动、合作关系,要有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要掌握如何激发工作热情的知识。只要领导得法、环境合适,公司雇员将会变成一支心满意足、努力工作的团队 第三,企业的组织目标只有得到工人的认可,才能完全达到。在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的一般性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经历告诉我们,单纯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永远置企业于一种充斥冲突和不信任的环境中。因为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劳动力的角色也只不过是一种生产成本而已,雇员的利益要永远服从股东的利益。其实,企业的目标只有当工人认可时,才谈得上能够实现。成功的企业要求管理者同时追求多重目标,要将组织的利益与雇员的利益结合起来。虽然雇员与雇主都想从工作中获取同样的东西――最大的满足和金钱回报,看上去是相互对立的。但是,有了多重目标,就能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来满足工人的目标要求。尽管这一战略有可能在短期内可能减少了利润,而从长期来看,将会增加利润。在这样的条件下,就能生成一种合作的理念,造就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忠诚和艰苦奋斗的环境。 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单一劳动关系向多元劳动关系转变,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主导向市场调节转变。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工会要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掌握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并分析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根源。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认同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另一方面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信访机制,积极反映职工的呼声,理顺他们的情绪,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要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多方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劳资合作、劳资两利”,只有劳动关系的改善与企业效率、社会发展形成互动关系,才能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从而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这就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建立双方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此,工会应着力推进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职代会、民主对话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模式,使多元劳动关系的双方有畅通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的和谐效果。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始终把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创新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正常的渠道,以冷静理性、有序依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竭诚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之前,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烈讨论中,存在两种主要的质疑,一是认为劳动关系属于民间契约关系,国家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干预,《劳动合同法》是对企业用人权的非法干预。二是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活力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最终也不利于就业。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力这样一种特殊商品,属于一种特殊契约,本质上属于公法和私法以外的社会法的范畴,国家利用《劳动合同法》干预劳动合同关系,如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是合理合法的。 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表现在劳动者的收入偏低,我国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例与大多国家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当然这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企业创利水平有关。其次,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相当多的企业随意裁员、不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一些地方出现的血汗工厂,包括去年媒体热炒的黑砖窑事件,与法律的缺位不无关系,其结果是导致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中与劳动争议有关事件的比例持续上升,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没有稳定何来发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一个月,就必须签书面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不签合同的不正常现象。另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劳动合同属于短期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可以看出,通过强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硬性规定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具体条件。《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劳动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国家干预,彰显出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对稳定当前改革开放大局是必要和及时的。这是对我国以往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修正,是发展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措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必然会改变企业一方的利益,而从近来发生的不少企业劝辞员工、紧急裁员等事件,也可以看出企业在面对挑战时的策略调整和反应。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肯定会增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短期内对部分企业的经营效益也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北京中关村的不少电脑企业因种种原因而倒闭,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因为依赖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可能持续的赢利模式而忽视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结果在市场法制逐步健全的过程中被淘汰。任何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战略思维,与劳工建立稳定的关系是重要的一环。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与社会联系更加密切。这些都有赖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另外,以往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有了越来越强的社会成本意识,其中环境治理、降低能耗等已经开始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逐步提升和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比例提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非如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难以持续,企业的永续存在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和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规则,共赢是企业永续经营的规则。《劳动合同法》将推动一种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的建立,这对国家和劳动者是利好,对立志于永续经营的企业来说,也应该看成是一种长期利好。 劳动关系论文: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萧山区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保持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取得了“劳动权益有维护、工资待遇有增长、事业成长有空间、职工生活有改善、民主权利有保障”的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去年下半年以来,多位国家领导同志到萧山实地指导工作,中央调研组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来萧山进行专题调研: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制作播出了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题报道,对传化经验作了充分肯定。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去年8月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萧山提出要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建设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萧山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成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创出工作新亮点。 劳动权益有维护。坚持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工作。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率先破除务工人员身份门槛,全面实行“职工身份、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四个一体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不断强化稳固。根据抽样调查,全区大部分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00人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6%以上:签订集体合同2845份,涉及职工52.7万人,覆盖企业4468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呈现“三个负增长”态势。 工资待遇有增长。健全工资指导制度、最低工作标准制度、支付保障机制、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合理的工资待遇和收入逐年增加。从1994年萧山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10元/月,比上次增长了19%。去年全区职工工资水平达到37653元,同比增长10.79%,有284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覆盖职工达50多万人。 事业成长有空间。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引导企业积极拓宽职工个人提升和事业发展空间,深入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有效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每年为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1.3万人以上,培训高技能人才1600人以上。截止2010年底,持证技术工人达126585人,其中高级工以上6584人;全区有77家百强工业企业的1404名非萧山籍职工成为企业的中层干部,有304名成为企业高管。 职工生活有改善。着力加强民生建设,切实解决职工子女就学、居住等生活难题。2010学年,全区公办中小学共接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19085人,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学校共招学生22258人,免除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萧山籍职工子女的学杂费、课本费等费用1280.2万元,并向4127名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发放每人每年500元的教育资助券共206.35万元,今年的资助标准还将大幅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职工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党山镇群益村、衙前镇凤凰村等地和企业的职工集中居住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春风行动”共募集各类捐款9807.6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家庭12.66万户、8750.16万元。 民主权利有保障。加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建设,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会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已建立工会基层组织4085家。覆盖企业18025家,会员59.4万人:职代会制度广泛建立,截止2010年底,全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100%,2772家单建工会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3%;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有25家企业获得省市级“厂务公开工作先进”,2家企业获得了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萧山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举措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萧山实际。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富民强区、社会和谐的要求,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前提,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双赢发展:以系统的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以合理的福利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生活:以先进的文化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广大劳动者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新萧山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推动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由对职工单纯的物质关怀向物质精神双关怀转变。由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向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转变,由阶段性创建向长期性制度化转变。由企业创建向区域创建转变,力争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达到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具体工作中,萧山将围绕“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健康”这一根本,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推进劳动合同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劳动关系基础。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计划。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力争到2012年全区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推进工资保障全覆盖,进一步 促进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工资福利是职工关注的焦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收入合理增长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完善职工收入保障机制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职工福利待遇与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要完善欠薪预警保障制度,坚持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大力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两金一卡”制度,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推进人文关爱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通过更新设备、改进管理和推行清洁生产等途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大力推广传化集团为职工发展提供“双通道”的做法和经验,积极为职工提供发展舞台、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学习成才。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园区”和“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广大职工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民生。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支柱。要着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要着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重视解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入学问题,保障非萧山籍职工子女享受均等的教育权利:要着力改善企业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推进职工居住中心建设。着力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推进社会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主体。广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快转变发展观念,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强化职工主体意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劳动关系摆在与资本、土地、管理同等地位,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善待职工、关爱职工,努力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推进和谐文化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金燕子送文化种文化‘百千万’”活动,通过举办企业文化建设主题沙龙,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的学习、交流、互动平台,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要加强企业诚信文化、人本文化、创新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深入实施“管理强企”战略和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不断提炼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勤奋向上、和谐关爱的企业文化。要大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进维权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和经发、工商、工商联等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派出庭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两书一会”制度,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四结合”的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企业党建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强的企业党建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保证。要以健全组织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工作新路子,扩大非公企业八项党建经验成果的推广运用,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全国领先。要进一步深化“发展领先、党建领先”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进“党群共建”,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心服务职工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职能。 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水平。推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经过前期近两个月的研究,现已制定了由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和企业党建八个方面组成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试点版),并开始在全区百强企业中试行,计划将在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百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之后再根据试行的情况,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尽早在全区企业中推广认证。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还将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区百强企业、优势成长型企业、苗子型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及享受扶持政策、实施政府采购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镇街、工业园区创建,力争创建活动全覆盖。 推进宣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和谐发展环境。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企业、各镇街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企业与职工同命运、共成长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个企业都结合实际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因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受法律规范和约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了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成了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之所在。本文就“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劳动关系是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它是企业内部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关系、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员工劳动与休息、员工安全保障与劳动保护、员工培训与教育、员工职业生涯、员工福利等,这一切都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因劳动关系派生出来的,劳动关系是这些关系的基础,没有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将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草。 在企业中,劳动关系是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是构成企业其他关系的基础,直接影响或决定着企业一切经济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要建设和谐企业,就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需要人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决定企业发展诸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没有了人,一切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进步都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再先进的设备也无法操作,再尖端的产品也无法生产,再优质的服务也无从体现。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员工。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表明,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企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就是要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比如说,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各自的利益诉求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得到有效实现;在出现利益冲突时,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的利益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企业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构建了和谐企业的基础。 三、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企业具体实践应用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着重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对企业而言,发展同样要依靠员工。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企业研发需要员工,产品生产需要员工,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同样需要员工,没有员工,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无法实施。因此,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在企业经营重要统筹兼顾员工权益和企业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真诚合作,谋求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对企业而言,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同样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约束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准绳,也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准则,它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一个企业要构建和谐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就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和员工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以工会、人力资源、员工代表等方面人员广泛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中,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利于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缓解劳资关系,是劳资矛盾的疏通协调者。 工会组织依据《劳动合同法》履职维权,能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求得双赢。企业工会是现代劳资矛盾的产物,是企业工人队伍自己的组织,起着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沟通协调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起到行政起不了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员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劳动仲裁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避免劳资矛盾激化,缓和劳动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加强对员工教育,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构建和谐企业还应加强员工教育,要教育员工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企业共荣辱。要努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同时还要教育员工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在出现劳动争议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过激的维权行为引起矛盾激化。 总之,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要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论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利益协调新思路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总体形势是稳定的、协调的,但“平静的水面下暗流涌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利益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协调劳动双方利益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劳动双方利益关系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党和国家面对紧张的劳资关系,确立了“劳资两利”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有限度的弹性政策,承认其在生产经营中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从而使私营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已成为领导阶级,必须保障工人正当的经济政治权利,满足他们合理的劳动、就业与生活需要,保证他们参加工会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与权利。由于这一时期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生产剥削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劳动关系总体上处于缓和状态。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就业方面,我国基本建立了集中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国家包揽所有城镇劳动力就业,统一计划、招收和配置;实行固定工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录用职工,禁止擅自计划外用工;劳动者一旦被录用,就终身保持职工身份,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国家和企业包揽各项劳动保险和企业集体福利,对职工进行全面社会保障。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也是国家的职工,全体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劳动双方与国家的利益取向都是一致的;虽然企业和劳动者存在着追求利益方式的差异,但他们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的实质是政府与职工的关系,是职工对国家的一种依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双向选择机制逐渐形成。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在保持制度性合作前提下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劳动双方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劳动双方的利益差别、利益分化不断扩大和加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或经营管理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权力越来越大,在劳动用工、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管理和奖惩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职工对企业的客观依附性则日益明显,他们又缺乏信息渠道和话语权,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关系、社会力量的支持少,越来越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加上我国劳动就业领域特有的现实困境和利益逻辑――包括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而劳动力过剩;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更多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利益,重视企业发展而忽视劳工权益保护,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与资方结成非正式联合体,共同对付支离破碎和缺乏防备能力的劳动者;等等,这些都导致企业与劳动者力量强弱严重失衡的基本格局。一些企业依靠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用工行为、经营管理等很不规范,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各种劳动矛盾和冲突。 二、全面认识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 企业与劳动者利益矛盾,首先表现为双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我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施行,至今已近4年,但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仍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格式也很不规范,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劳动者的责任和权利明显不对等,部分必备条款缺失,甚至有的条款与法规相悖;有的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随意辞退、解雇员工;一些企业拒不执行8小时工作制,随意加班加点,特别是在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也不能休息;有的企业以计件工资为名,降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加班来维持正常收入,无形中延长了劳动时间;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降低当初承诺的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故意克扣工人正常报酬;有的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车间厂房消防设备差甚至没有,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恶性工伤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等等。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经济利益矛盾,人们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利益矛盾背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还存在大量非经济利益矛盾。可以说,经济冲突就像“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比较明显和直观,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而非经济利益矛盾则像“冰山隐藏在水中的部分”,数量更多,内容更复杂,且往往不易观察和发现,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非经济利益矛盾是企业与劳动者在行为方式、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相互对立和排斥,包括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企业与劳动者在生产管理中具体行为的矛盾,对双方角色认知理解的矛盾,以及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方面的矛盾。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过程中行为方式、人际关系冲突,是最直接、最容易观察和感受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职工对企业管理满腹怨言,不认可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忍气吞声;而一些企业则认为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不能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难于管理。企业与劳动者对角色、权利、义务等认知理解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方面,包括职工缺乏劳动自主性,认为企业工作安排不合理,对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重视等;企业对工会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支持员工组建和参加工会,很少关注员工职业发展和提供职业培训,甚至不管不问等。企业与劳动者在文化观念、个性人格、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最深层的部分,如职工在企业没有地位,受到歧视,劳动权利和尊严得不到到尊重和保障;对个人未来发展缺乏信心,不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 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并不激烈,或者只是潜在的、无形的思想观念冲突,不会直接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后果。但是,如果非经济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不断积累、恶化,带来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下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其结果是职工劳动积极性降低,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等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由于企业生产的有效组织受到员工参与和合作程度的内在制约,没有员工的主动配合,企业组织调整和工作协调不仅速度缓慢,而且成本很高。另外,非经济利益矛盾还可能导致一个极端后果――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结,员工退出合作。员工流动率高,难以形成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必然削弱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实中,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与经济利益冲突交叉、纠结在一起,相互叠加和转化,由此引发工人被逼下跪、强迫搜身、暴力冲突、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甚至导致罢工、静坐、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威胁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深圳富士康“十二连跳”、吉林“通钢事件”等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三、劳动关系中利益协调要有新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我国不断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适时修订了《工会法》,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力促进了劳动双方经济利益协调。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首先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变化不断完善劳动政策法规,对重要的法律关系专项立法。必须坚持政府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对人员组成、操作原则、运作的程序和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基层小企业比较集中、企业方代表组织缺位的问题,由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确定人员,定期搜集各类企业经营者的意见,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等。不断扩大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范围,劳动部门及时制定和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组织之间开展集体谈判提供客观依据;通过工资支付担保、建立不良信誉企业档案等,保证集体合同的实施和履行。全面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刚性,赋予调解协议约束力;建立专门的集体争议调解、调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形成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实行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方式、基数和比率可以根据实际灵活选择,并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等等。 当然,经济利益协调只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审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协调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双方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与冲突。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劳动者的社会心理需求,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但要拒绝“血汗工厂”,还要反对见物不见人的“铁血工厂”,从而主动调适企业行为,积极寻求双方的平衡融合点,规避和减少潜在非经济利益冲突。要注重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的心理健康,设立职工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其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和自信。加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将情感体贴、人性关怀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营造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生产氛围,使企业职工有尊严地工作,实现体面劳动。 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是减少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环节。通过思想教育、知识竞赛、工作实践等,强化职工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提高通过民主管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重视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再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他们参与管理的行为能力,自觉地在民主管理制度框架下,按照规定程序,理性、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丰富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如完善企业管理决策机构的职工代表制,对一些企业开展的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价值认同。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比较隐蔽的非经济利益矛盾,由企业内部调解、协调更为有效。企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对劳动冲突的根源、形式、内容等比较了解,化解劳动矛盾具有明显优势。当前,需要加强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入会,创新建会模式,如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乡村工会、社区工会、市场工会、一条街工会、楼宇工会等;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政督促、新闻监督,将组织工会列为工商年审条件,税务部门征收未建筹备金等方式,增加企业建立工会的压力和动力;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增进职工对工会的认同,提高职工加入工会的意愿;增强企业工会主席的独立能力,其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上级工会通过专项资金负担,使其“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推动基层工会财务走向独立,建立工会自己管理的资金账户,使工会自主使用经费开展工作。 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特殊,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释疑解惑,防患于未然,促进职工与管理层的沟通和意愿表达。当前,需要不断扩大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按照“就近管理、方便活动、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采取独立、联合、派入、挂靠等模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建立党组织。健全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职工、党员培训、谈心交心等党内生活制度,推行“双培制度”,即企业党组织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技术骨干、把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外聘、内选、选派等方式,把优秀人才选配到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把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党组织和工会的工作资源,根据职工队伍的实际,灵活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条件,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把企业争创“五好党组织”与开展“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评选相结合,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相结合,把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工会开展职工技能比赛相结合,把党员的发展与创建“四有”职工队伍相结合,实现“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教研部 (责编/张立新) 劳动关系论文: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我省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建,合力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多数市县区由党政联合发文,将创建工作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并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同时,各地工会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更多部门联动推进创建活动,并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工作分工,及时化解企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构建党政主导推进、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工会主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深化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明确创建标准,强化制度建设,高起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和职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等提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创建标准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推动企业将标准转化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一是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搭建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平台;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四是加强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机制建设,推动工资协商制度化,使职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享有合法权益。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坚持精神鼓励为主,把创建活动与弘扬劳模精神、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企业自觉参与创建:严格评审程序。特别是注重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创建工作必须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测评,职工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方可逐级申报,并向社会公示,真正把和谐企业打造成为职工认可、社会公认的金字招牌。 着力解决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高度关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状况,突出重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把解决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一方面以争创“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劳动竞赛,组织职工积极投身重点工程竞赛、科技创新竞赛、节约增效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立足岗位勇创一流,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解决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抓住收入分配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大力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其列入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一票否决条件,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使创建活动真正体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注重动态创建、持续改善,循序渐进推进创建活动。一是突出主题,逐年深入。2006年、2007年,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突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008年,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突出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今年以来,以共迎挑战、共度难关、共谋发展为主题,突出加强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建设。通过这些活动维护了职工权益,有效改善了劳资双方关系。二是梯级联创、分层培育。从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直至省一级,通过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分级评比,使处在不同起点的企业都能最大限度地参与。三是开展评估改进行动。2008年初,我省率先部署开展创建工作“评估改进行动”,定期组织职工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逐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问题,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推进创建工作。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全省工会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体目标,一是广泛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主动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实践,全力以赴保增长,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工作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利用开工不足间歇加强职工培训。同时,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和衷共济、共同应对危机。三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保障职工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岗位的稳定性: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的企业,争取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争取稳定职工工资待遇;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的企业,争取保职工就业岗位、保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确因企业困难需要裁员、放长假、解除或中止部分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实施方案和对职工利益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等,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开展4年来,全省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18.9万家,占全省建会企业数29.8万家的63%,呈现出企业广泛参与、职工广为受益、社会广受认同的良好势头,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建活动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劳动、善待职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少企业尽管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仍向职工承诺不裁员不减薪,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以主人翁姿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增强了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职工权益保障更加有力。通过几年来的创建活动,全省各地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工资协商建制企业每年都以两万家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底达到18.9万家,覆盖职1932.3万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652元,比上年增长15.63%。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大幅提高,据统计,2008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13%,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2.57%。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与2007年末相比,签订合同期限在1―3年的占49.09%,增加了12.89%:合同期限1年及1年以下的减少了14.42%。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劳动争议发生率稳步下降。创建活动中,许多企业切实解决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使创建的过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过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大为减少。同时,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2008年底全省建立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数稳定在17万家以上,畅通了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职工与企业的分歧和矛盾大都通过协商谈判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85.7%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8年企业劳调组织调处劳动争议18938件,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生态环境论文:社会资本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讨论文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中土地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等均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整村“公害病”的现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向我们提出严肃思考:我们究竟依靠什么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政府管理必不可少,但完全依赖政府管理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农村呈面源污染状况,政府管理难以应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机构。大多数农村环保管理人力资源奇缺,即使是兼职人员也较少。而且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越远,政府管理的辐射作用就越弱。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而言,环境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村民利益共同体)应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保护好自己的碧水蓝天。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下文就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1)的有关问题加以缕析。 一、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 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最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最优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最优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最优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最优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全面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承诺、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二、社会资本流失: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 “除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如、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三、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再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最大。 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应是人们合作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终点。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社会资本能够得以培育与再生,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即人们在环保中的合作,一是处于私利,二是本身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价值理念,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人们也会产生情感上的反映(信任与交流),之后这种情感上的反映又固化了原有的合作,社会资本由此得以重生。在之后的合作中,社会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积累,在社区环保以及其他公共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随之升华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理性)。 当然,以上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还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如制度设计、组织建设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生成与积累规范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为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保障。组织建设是现代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土壤与基石。社区中各种组织(尤其是基于共同利益建构起来的组织),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了平台,大量的互动与情感付出,孕育了信任、强化了规范以及丰富扩大了人际网络,使社会资本得以积累与增值。 生态环境论文:水利建构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我省“五小”工程指小水库、小塘坝、小自流(小拦河坝)和小提水站小型水利工程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中,灌溉面积 1黑龙江省粮食产量和水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是全国商品粮产粮基地,黑龙江省有耕地960.1万hm2,未利用土地474万hm2。耕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未利用土地占全省总面积的10%。全省有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2042万hm2。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26hm2,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3.2倍。全省有可利用后备耕地资源9.56万hm2。20世纪80年代全省多年平均水资量总量为772.2×108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55.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108m3,2004年以后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10.33×108m3,为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86.0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87.19×108m3。根据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2003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1997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93.31×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43.66×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根据黑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2005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2000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81.18×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63.43×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 2黑龙江省灌区基本情况 通过大量的数据调查,“五小”工程在农业生产灌溉水资源量中所占比例很大,对农业产值有很大影响。2007年现状,全省设计灌溉面积2万hm2以上的大型灌区23处,666.67hm2~2万hm2中型灌区295处, 3“五小”工程对农业产值的重要支撑 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我省通过“五小”工程对农业灌溉的比例占全省灌溉面积的80%,其中水田占水田实灌面积的73.1%,旱田占旱田实灌面积的98.6%,说明我省灌溉仍以“五小”工程为主。以2010年哈市粮食总产值为例,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去冬今春干旱的严重自然灾害后仍取得历史上最大的丰收,总产125.9亿kg,同比增长11.3%。由于2010年,全市平均降水比去年减少10%。全市水田总面积48万hm2,2010年降水接近正常,但仍要预防春季旱情和影响范围。灌溉抗旱以打井、建站、补水为主要措施,新打大型机电井318眼,确保了春种用水,使2010年粮食产量获得好收成。 4“五小”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 由于“五小”工程占据黑龙江省灌溉面积80%,可见它对农业的稳产、高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区域的水资源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及所有生态环境的供水、补水起到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5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协调作用 “五小”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节起着重要作用。要做好水利设施的加固、维修、清淤,增强对水资源的有效调控。将雨季相对丰富的降水资源蓄集起来,供工农业生产在需水关键期使用。 依据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应满足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原则实际上是代际间的水资源利用公平性原则,它要求不同时代的水资源利用权利及其效益维持不衰减,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实际上,由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地强调经济有效性,很少追求环境和社会有效性,从而造成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恶化,产生资源的无效利用、不公平利用和不可持续利用的严峻局面。合理配置的主要平衡关系,在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过程中,还必须保持若干基本的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合理配置策略是现实可行的。 在供水方面,影响供水的主要因素为供水的工程能力和调度策略。供水工程由利用当地地表水的蓄、引、提工程,地下水井群,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以及从区外调水等工程组成;调度策略是指在一定的来水情况、蓄水状况、供水优先级别及各种综合利用要求下的各种可行调度方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工程供水能力的扩大要涉及到规划工程的开发规模、开发次序及不同的工程组合方案。同理,在一定的需水过程、来水情况和工程组合条件下,不同的调度策略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诸目标满足的程度也不一样。因而找出较为合理的动态供需平衡策略,便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之一。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国家水利建设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只要通过调研论证,提出合理优化配置方案,在全省内大力推广,典型区还可以推广至全国。 生态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 “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基于对人类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进一步深化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迄今,可持续发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不少国家积极采取行动,相继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和政策。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并提出要进行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立法,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事着或正准备从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的合理性,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针对以上问 题,笔者认为,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环保法》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与此相应,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2、提高立法阶位,改由全国人大颁布,以便与《宪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统领地位相符,以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2、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 其次,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而环境自力救济因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受害者经常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对公众表达意见的处理、公众意见的效力等均未加以规定,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中远未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最终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其实际的作用就是除了宣示立法者的立场外,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情况,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另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3、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5],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一)、“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学者在分析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实效时严肃地指出[6],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知法犯法,作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个别政府部门和领导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以权代法、以亲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护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办法,帮助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可以说,对于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执法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同时,执法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环境执法时做到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主观意想,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二)、“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 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7]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剧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8]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化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9]以上学者鞭辟入里的分析仿佛专门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 对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培养,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无疑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但笔者认为,针对我国民众普遍不了解不关注我国的环境法及环境问题的现状,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来说更为重要。所谓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10].其内容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前者体现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有并于其中生活、生存、繁衍,其具体可化为生命权、健康权、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观赏权、环境美权等。后者则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具体可化为环境资源权、环境使用权、环境处理权等。此外,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还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结社权、环境改善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上的环境权。因为环境权的内容十分抽象复杂,因此,必须通过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实体法将其具体化才能切实予以保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环境诉讼对起诉资格要求过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要有具体的损害后果)不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11],适当地放宽原告起诉资格,扩大起诉对象,赋予公民对环境管理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定污染防治义务(所谓违反,包括已经违反、正在违反以及将要违反)为起诉理由。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唯如此,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因为,“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 生态环境论文:浅论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化工建设一直是一个支柱型行业,但是也因为它自身的因素给周遭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和损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可持续发展,因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应用而生,本文主要探讨了化工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力图找出一种解决方式完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减少影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策略和措施,对后续的一些影响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以及快速的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大肆开发并且得以快速建设,严重忽略了施工之前之中之后各个阶段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能够未雨绸缪,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预测评价监督控制,把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促使政府在这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污染之后再治理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不会产生冲突。 二、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发展 最初,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基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破坏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接着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在1986年,我国又颁布了新的法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这一阶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婴儿阶段,是一种对于前景的摸索和跟国情的磨合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对我国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起到了不可抹掉的重要作用,帮助政府果断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建设项目的正确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一些大型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实行,成功保护了生态环境。 第二个发展阶段,就是到1998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一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得以不断补充和完善。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实施阶段都做了详细而基本完整的规定,使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有规可循,这也表明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里程碑式的制度的出现。 第三个阶段,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体系从化工建设项目延伸到了更多更广阔的行业,使得环境保护的理念更快速更广阔的传播,也加大了环境保护评价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大的飞跃,也是我国环保理念的成功发展。 根据我国的自身国情,吸取国际环境保护评价体系的先进制度和理念,这一新型的环保体系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在越来越快的完整发展。 三、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浅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越来越明晰凸现出来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有国际环境形势的不容乐观,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相继出台了很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在这方面的投资也在加强,尤其是在化工建设方面的环保投资。 1.目前,我国的化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盛开,而一些小型的化工企业基于领导人的认识或者是本身的理念而只是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其建设项目规划可能产生的对于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视若无物。 2.我国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的一些细节没有进行有效硬性规定,从而使得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一些阻力,总得来说,就是形式性太强,缺乏可行的操作性。 3.公众参与并不彻底。化工建设的很多项目都涉及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公众可参与的程序并不多见,出现专业人员一手包办的现象,而在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中,对于参与公众的人数和选择以及参与方式内容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说白了,就是一个规定好了的形式。 4.相关部门认识不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不到位。可能由于一些利益上的牵连问题,有些部门受贿而对于化工建设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大开“绿灯”。 四、对于上述出现的问题的解答及对当今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的完善 1.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就是完善我国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公众参与程序和参与程度问题),组织专家团进行实地考察并且进行法律试验,充分了解现实,使得新法能够有效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制度也要严格执行,奖惩分明,人的制度永远是一个不变的主题,要加强监督,防止人为导致的环评报告不准确现象发生。 2.设立专门的独立监督控制机构。鉴于环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法问题得到人员的互相包庇,应该设立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相关过程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质量的控制,进一步提高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评有效性和高效性。 3.完善化工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方法。化工建设关乎所有国人的生活,而化工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应该定期组织专家团对一些大型的化工企业进行检查和实地考察,及时完善相关技术,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研究自己的环评技术,对于一些小型但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要严厉果断取缔。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在逐步的完善,而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则一直在创新,相信在越来越完整的环评体系下,化工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将越来越小。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一、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林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1998年,在我国境内,爆发了一场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而我省的嫩江、松花江流域同样也爆发了历史上罕有的洪涝灾害。引发这场洪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天灾”,即受1997年强势的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导致气候异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祸”,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致使水土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泥沙进入江河湖泊,最终导致行洪不畅。这场全国范围内的洪涝灾害提醒我们,如果不重视生态环境,不重视林业发展,将会加重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受损失的是人类自己。因此,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推动林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林业的发展状况,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战略阶段,为了保证这一阶段的战略成果,我们必须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推动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的覆盖面积,在为人们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之外,也可以从侧面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的建议 现阶段,我省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把握历史机遇,稳步推进林业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林业产业无论在性质、定位,以及工作指导思想方面都在悄然发生着重大转变,现阶段,我国的林业产业正处于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过渡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已将生态建设提高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同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积极推进“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这些生态工程已经被列入了计划发展纲要之中,我国政府预计在十年内投入约4600亿元,以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完成。而上述的这些工程几乎已经覆盖了我国的全部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足以见得我国政府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毅力。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林业单位必须要把握“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深入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分配各种资源,从而不断加快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目前,我省已经纳入了国家部署的六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中的五项,随着生态补偿基金的到位,相信我省的生态建设必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是按照政府规划进行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出现了种种弊端。回想过去,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很多领域的经营与管理都陷入了迷茫之中。为了解决人们吃饱饭的问题,各地方想出了很多办法,也尝试了很多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了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部调动了起来,不但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粮食产量也大幅度增加,并且产量逐年增长。取得这一成绩的原因就是解放了思想,转变经营理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反观目前我国林业发展中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有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们的思想未能解放,经营理念比较落后,缺乏开拓与创新的意识,主要表现为:思想守旧,面对新问题、新情况,不积极思考,甚至有一种逃避心理,对于那些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挑战与创新的心理。这些思想层面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全面展开。因此,需要我们尽快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的生产效率。 (三)放宽政策,完善机制我们知道,广大人民群众才是绿化造林的真正的主体,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深入挖掘各种利益主体的潜在需求,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完善现有机制。一是由国家出土地,个人、企业负责投资、造林与管理,然后国家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建立管护承包机制,也就是国家出地、投资、造林,再将其承包给个人、企业,进行后序的抚育与管理工作,三至五年之后,保存率达到预定标准,国家向个人、企业发放相关的费用,再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国家可以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到个人、企业进行的管理过程中,然后按照股分对林业的收益进行分红。四是国家向个人、企业提供土地、苗木,个人、企业对林场进行管理,收益也由个人、企业获得。同时也有权对这片林地进行继承、转让与买卖。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相信这些政策推行之后,能够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能够为广大生产经营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四)借助社会力量,努力推动林业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林业不仅仅是一项产业,同时也是作为一项公益事业而存在。因此,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单靠政府投入或者是林业部门自行发展,显然是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必须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林业工作对于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将林业划入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之中,政策的制定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实际收入结合在一起,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质量。 地方的计划部门对林业投资项目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保证林业投入的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增加相应的投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林业重要性的宣传 ,为林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总之,政府部门要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借助社会力量,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论文: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整治 1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及城乡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用水体与土壤污染加剧,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普遍。 我国人多地少,近年来由于资源开发利用不科学,导致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7%,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km2。黑龙江省水资源匮乏,每年干旱面积达106.67万hm2。 同时,因不合理不科学用水,农业用水浪费严重。 我国有533.33万hm2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呈蔓延趋势,废污水随意排放,秸秆焚烧,人畜粪便进入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每年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十分惊人。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124万t,平均用量在400kg/hm2以上,鹤岗市郊区年化肥用量达到9256t,平均化肥用量高达450kg/hm2。农民几乎不施用有机肥,连续多年使用化肥,化肥应用指标已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kg/hm2的安全上限,化肥平均利用率仅为40%左右。化肥的大量使用,使氮素浪费严重,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导致农业污染加剧。 农药污染也十分严重,全国遭受不同程度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超过933.33万hm2。目前,生产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十分混乱,随意添加组合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鹤岗市郊区每年使用农药达到12t,除30%~40%左右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耕地及农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农业生产中由于投入品的不合理应用,形成农业面源污染,又称农业非点源污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土壤颗粒等沉积物,从非特定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而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意义 资源与环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黑龙江省是东北地区水稻优势产业带的主要区域,水稻种植面积233.33万hm2(2007年),约占东北水稻面积的60%左右,比北方14省市水稻面积的2/5还多,位居全国第九,总产量为1650万t,商品率高达952万t/a。鹤岗市下辖2县1区,区域内耕地面积47.2万hm2(包括绥滨县、萝北县及宝泉岭管局)。水稻种植面积15.67万hm2,其中宝泉岭管局11.67万hm2,县区4.00万hm2。水稻平均产量为7.0~7.5t/hm2,稻谷产量115万t,其中县区27.5万t。 从生态环境上看,黑龙江省发展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开发晚、人口密度小、工业化程度低和森林覆盖率高等原因,该地区空气清洁,自然环境优越,稻田灌溉用水质量优良。全年冬季严寒漫长,夏季作物生育期短,病虫害种类少,发生程度较轻,本田使用化学农药数量也少,尤其是对生产绿色稻米影响很大的生育后期农药使用量远远低于南方省市。 黑龙江省生产的粳稻深受国内外销费者的欢迎,发展生态农业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长期掠夺式经营,农药、化肥超量使用,农田有机肥施用少,耕地质量下降十分严重。土壤有机质从5%下降到2%。同时,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方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农业生产尤其是水稻生产出现品质下降而出现卖难的现象。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与建设,促进耕地养护,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鹤岗市水稻生产已发展成为区域内的优势产业,生产面积逐年扩大。但是,由于水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沟渠不畅,农药化肥的盲目大量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面积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因此,通过加强水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稻生产条件,运用优质、高产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新技术,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提高农民种稻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与农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发展该区域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论文: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随着工业及城市化的发展,生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们广泛关注,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从全球范围看,生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众多国家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生态安全问题如果同人口、种族等因素相遇,就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它不但可能影响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稳定,还可能导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战争,从而影响到地区稳定和国防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民族最多的国家,由于工业有害物质排放,资源过度开发,农业化肥及除虫药剂大量使用,生活废弃物及垃圾的污染等,使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加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掠夺式开发,使生态严重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现状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提醒国人对生态安全问题引起充分重视,积极解决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切实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构成和特点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 生态安全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但一般认为它包括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构成威胁,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于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 二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并引发暴力冲突,从而防范生态安全环境问题对区域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第二层含义则是外交、军事范畴新概念。 (二)生态安全的构成 生态安全就是生态系统的安全。该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的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彼此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物质交换而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系统的组成十分复杂,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土地、水、大气和生物。 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这其中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并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三)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 与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因素相比较,生态安全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达到相互平衡的系统。对局部地区环境一个因素的破坏或不合理利用,就会影响到这一地区整个环境的稳定度和环境质量的变化。 二是长期性。生态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人类一旦对生态环境施加某种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作用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在当前条件下,这种影响以负面影响为主。 三是不可逆性。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利用一旦超过环境自身的承载容量,就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至少在目前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要想恢复大面积受到破坏的环境是不可能的。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如图2所示。 二、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 (一)生态安全问题严重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面对13亿人口压力,加上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数量的增加,做过许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我国的生态安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在国土资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环境资源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4个方面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国土资源安全问题 国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国土资源的多少和优劣是决定一个国家安全程度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尤其重要。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37.08%。20世纪50年代以来,每年因水土流失而丧失耕地267万公顷,平均每年“流失”耕地6.7万公顷,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万平方公里,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倍多,并且还在以每年2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相当于每年沙化一个中等县。 我国森林人均占有量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据测算,按目前的砍伐速度,我国可采林将在短短7年内被砍完,我国草地面积正在逐年减少,草地质量也在明显下降,其中中度以上退化的草地已达1.3亿公顷,并且还在以每年2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我国湿地资源占世界湿地面积10%,但已有近40%的湿地受到中度和严重威胁。其他生态系统也退化严重,造成生态功能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已对国土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国土资源安全问题非常严重。 (三)水资源安全问题 我国水资源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8%,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列为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我国可利用水资源为8000~9000亿立方米,现在一年的用水总量达到5600亿立方米,预计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将达到8000亿立方米,接近我国可用水资源的极限。我国有660多个城市,其中400多个城市缺水,有110多个城市经常闹水荒,全国城市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影响4000万居民的正常生活。 现有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河流污染由局部发展到整体,由城市发展到乡村,由地表发展到地下,我国主要河流普遍污染,七大水系有1/3以上河段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海洋污染也相当严重,据1999年统计,我国近海海域,4类和劣4类海水已达46%以上,其中东海劣4类海水比例高达53%以上,因此,我国水资源安全问题已经敲响了警钟。 (四)环境安全问题 我国目前向环境排放的各种废物数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20__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7亿吨,市政污水排放量为220.9亿吨,而废水处理率却很低,工业废水处理率小于70%,市政污水处理率在15%以下,许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排入江河湖海。20__年我国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达l995.1万吨和1165.4万吨。 据统计1999年全国338个主要城市中,只有33.1%的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66.9%的城市均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还有137个城市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5%。 我国平均每天产生城市垃圾l.5万吨,每年要吞噬掉25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来处理这些垃圾。另外还有一些难解、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引发环境危害,因此,我国的环境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五)生物物种安全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已有4000~5000种高等植物濒危或接近濒危,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经过确认的我国珍稀濒危重点动植物分别达258种和354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 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的640个物种中,我国占有156个。 外来物种不断侵入我国,严重威胁我国生物物种的安全。如20世纪80年代初随木材贸易从美国侵入我国的红脂大小蠹,1997年在山西省大面积爆发,使大片油松在数月间毁灭。目前该物种已经蔓延到河北、河南两省,严重危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另外还有美国白蛾、大米草、麝鼠、豚草、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等外来物种,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许多地区,对本地区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巨大威胁,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我国生物物种安全问题严重。 (六)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例如: 近年来人人皆知的沙尘暴,20世纪5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5次,6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8次,70年代为13次,80年代为14次,90年代则多达23次; 海洋赤潮暴发,60年代以前十分罕见,从70年代开始赤潮平均每两年发生1次,80年代赤潮增加到每年平均发生4次,到90年代,有的年份,赤潮竟达到30多次; 土地沙化也在加速,50~7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1560平方公里,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100平方公里,进入90年代后,则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400平方公里。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种种表现,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正在加速恶化。 三、我国生态安全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生态环境安全日益恶化,因而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研究结果表明: 1986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1.4亿元,而1994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则共计人民币4201.6亿元,接近同年全国gdp的10%;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究其原因也是由于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安全日益恶化造成的,这次洪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2642亿元。 上述损失只是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部分间接经济损失,没有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无法计算的潜在经济损失,而潜在损失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通常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3倍,甚至上10倍。 在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非常恶化的地区,生态难民已经出现,如内蒙古阿拉善盟由于居延海干涸,迫使2.5万牧民背井离乡,青海、甘肃、宁夏、海南等省区也相继发生了因生态安全严重恶化,人口被迫迁移的事件。 四、我国生态安全保护对策 一、进行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从人抓起 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更主要的原因是广大公民缺乏基本的生态安全意识。因此,应当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动员,人人动手的思想,通过各种渠道,在全体公民中间进行生态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学校应当从小学开始开设生态安全课程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和公务员应当在思想深处形成一切以生态安全为主的意识,做好维护生态安全的表率。只有重视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生态安全立法和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生态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各类破坏生态安全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对于积极保护生态安全的优秀事迹,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给予重奖。另外,必须认真学习和积极借鉴国有关外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道路 经济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生态环境指标。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必须坚持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决放弃过去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通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污染。对于新建项目,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绝不允许上马。 生态环境指标应当作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于那些“污染型”领导,要坚决予以免职。 四、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国家应该像重视国防安全一样重视生态安全,建立相应的生态安全系统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于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能够有效地作出预警和快速反应,以减少国家生态安全的破坏,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遵循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安全 目前,我国生态安全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过去违背自然规律,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所造成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切实落实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蓝天碧水等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生态重点保护区,对重点动植物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 六、减少农业毒害和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是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必须合理调整农药、化肥、除草剂等产品结构,坚决淘汰那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淘汰那些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化肥、除草剂产品,开发低毒低害及无毒无害的农药、化肥、除草剂产品,同是严格控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七、慎重对待生态技术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特别是生物物种的安全,对于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一定要十分慎重,不能盲目随意和不顾整体利益。特别是对于转基因的研究应当采取“急研究、缓推广”的对策。只有慎重对待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才能减少外来物种及新物种对本地牲物种的威胁,有效保护本地生物物种的安全。 八、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许多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皆起因于对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明晰及生态补偿制度的未实施。 必须改变目前资源所有权“虚拟”、产权不明晰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所有权制度,严格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和开发使用权,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同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征收资源和生态补偿费。 两种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以促使使用者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只有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结论 1、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3个主要特点。生态安全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 2、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分析,有助于提醒人们对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3、针对我国危机四伏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有益探讨,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的难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期对保护我国生态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达到真正有效保护我国生态安全的目的。 生态环境论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促发展 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树立和落实和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可实现“双赢’,处理不好则两败俱伤。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一些地区毁林开荒,开山采矿,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难以奏效。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解决今天的环境问题不是不要发展,而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及如何发展的问题。 二、当前我县主要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近几年来,县委、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处在起步、规范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执法难度大,这是目前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受到政府的重视程度;企业的接受能力;体制上受块块管理;法制上无强制手段,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等限制了执法工作的进行。例如:在排污费的征收上难度很大,很难足额征收到位。有些企业经常跟执法部门讨价还价,找些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城区环保管理手段落后,办法不多,城市环境污染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城区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城区环保配套工程设施不全。“两污”处理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品位的关键,加快城区垃圾、污水处理步伐乃当务之急。餐饮油烟污染、金属切割噪声扰民等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较低的现状,将势必给我县环境带来污染隐患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解决环境问题应从经济发展入手 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明确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实现的。这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二要转变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变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符合生态环境的规律,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gdp是否增长,还应考核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和环保法规执行的情况。三要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政策包括各种资源能源节约的政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的原则是资源“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从国内和国际一些试点的经验看,在企业层次可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废弃物。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或把不同企业联合起来,相互利用生产的废弃物,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同志提出的“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 做到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我县环境保护政府公开网站,公开我县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县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环保事业最强大的力量。发动群众为环保献计献策,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企业检举报告。支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发展 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如何走出一条新路子,实现环保跨越式发展?一靠机制、体制创新,二靠科学技术进步。今后技术进步应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国际上有学者提出四倍跃进的观念,即通过采用新技术,可以做到消耗一份能源或资源,创造目前四倍的经济增长。 (四)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的行为对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将健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五)增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增加对环境保护投入是非常关键的措施。这一方面是政府实施公共财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往往表现为外部的不经济性。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在环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发倾向。政府为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加大法制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政府自身也就在加大投入,起到引导促进作用。城市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国家为民族长远利益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珍稀物种保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除了政府增加投入外,要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全国各方面的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推动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和自身环保队伍建设 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控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工业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力度。 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依法对县城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物污染、建筑噪声扰民和扬尘等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队伍建设,在营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环保政务环境上再求突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简化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动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加强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勤政为民”的环保队伍。 生态环境论文:论自然地理学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空间过程和区域差异,将一定时间或空间尺度上获得的结果推演到其他尺度,将自然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解决实际的资源、环境问题。在贵州的喀斯特地区,新生代喜马拉雅山构造运动塑造了陡峭且破碎的贵州喀斯特高原地貌。在这些地貌上,在社会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由于人口的压力,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贵州喀斯特地貌的生态状况均不同程度的向石漠化演变,在某些地区已经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生存。如何使这些喀斯特生态脆弱区得到良性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的一个主要任务。 关键词:自然地理学 生态环境 石漠化 1.自然地理学概述 自然地理学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特征、结构及其地域分异规律的形成和演化,其研究的对象是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大气对流层、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的上部。作为一门综合学科的自然地理学具有环境科学的面貌。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内容随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广泛,但主要还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征、结构、成因、动态和发展规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彼此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与转化的动态过程;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研究各个区域的部门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地理特征,并进行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评价,为区域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受人类干扰、控制的人为环境的变化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整治措施 2.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自然地理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大气、水、岩石、生物和土壤五个要素。地理环境各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发展变化着。在景观上,它们总是力求保持协调一致,与环境的总体特征相统一,这就是地理学上所说的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地理环境的整体性表现在某一要素的变化会导致其他要素甚至整个环境状态的改变。例如人类大量开采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导致大气中的CO2等气体增多,大气保温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变暖,并引起两极冰雪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没沿海陆地。由此可见,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使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 3.贵州石漠化 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石漠化是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贵州有大面积的碳酸岩分布,又由于不断地开荒种地,破坏了原有植被,需千万年才能形成的瘠薄土层经风吹雨打迅速流失,最后地表只剩下不能种任何植物的石块。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并且影响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贫穷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石山地区不但形成“山光人穷,穷山恶水”的恶性循环,且由于土壤稀薄、缺水易旱,也是造林绿化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3.1 石漠化的成因 贵州石漠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叠加所导致的,但主要是以人为因素为主,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协调岩溶地区的人地关系。 3.1.1自然因素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云贵高原的东部,全省地形多为山区,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000米,西部地势较高,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坡度较大,属中国中部地势第二级阶梯东缘部分。高原内碳酸盐岩分布广泛,深切河谷和岩溶地貌发育,造成高原表面支离破碎,地形起伏不平。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温暖湿润,降水丰沛并集中于夏季。在这种气候条件下,碳酸盐岩化学溶蚀作用强烈,形成丰富的岩溶地貌形态与洞穴系统,加速了地表水向下渗漏。地表土层含水量较少,土质疏松,一旦遭受高强度暴雨的冲刷,表层土壤极易流失,形成土地石漠化。 3.1.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贵州喀斯特岩溶地区人口密度大,为了生存和发展,石山区居住的人们不惜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形成“人增—耕进—林退—岩石出露—土壤侵蚀—石漠化”恶性循环。主要表现为: (1)陡坡开垦。喀斯特岩溶地区耕地总量少,人均占有数量低,长期以来,毁林开垦,刀耕火种,植被对土壤的固持能力减弱,土壤流失,造成大量岩石裸露,土地向石漠化方向发展。 (2)过度樵采。喀斯特岩溶地区群众生活能源相当一部分是靠薪材,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过度樵采更加快了植被的丧失,导致石漠化进程的加速。 (3)过度放牧。喀斯特岩溶地区农村牲畜放养,不仅毁坏林草植被,还造成土地板结,有机质流失,导致土地石漠化。 (4)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合理开采挖掘和厂矿企业产生的垃圾,所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和废物,抑制林草生长,加快碳酸盐岩侵蚀速率,加剧了石漠化扩展。 3.2 石漠化主要治理措施 石漠化是一种生态灾害,从导致石漠化的直接原因看,治理石漠化应遵循生态建设基本规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如下:(1)植被保护措施。(2)封山育林措施。(3)退耕还林措施。在保证满足农民基本口粮的基础上,优先对石漠化地区25°以上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4)人工造林种草措施等。 4. 结语 自然地理学对于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人地关系的协调、统筹区域发展等的普及起到独特的作用。我国的自然地理学家做了很多的工作,促进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合理利用,阻止了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恶化的趋势。贵州省岩溶地区自然条件特殊,土地石漠化现象严重,是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条件是石漠化形成的主导背景因素,人类活动诱使石漠化加速发展。如何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国土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贵州脆弱的生态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一个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改善背景下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性 滥用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使得农业污染,尤其是农业水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1]。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于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的使用、污水灌溉、施用污泥等几个方面。目前,我国每年要施用80万~100万t的化学农药,高毒农药占37.4%,其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主要是有机磷、有机氯和含汞、砷等重金属的农药。由于施用方法和农药种类的影响,大约有50%左右的农药会进入土壤中。残留在土壤中的一部分农药,最终会通过食物链的作用,进入人体内并造成危害。长期施用化肥,则会导致农田土壤板结,使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下降,进而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种群的种类和数量。同时,由于锌、镉等重金属常与磷矿石伴生存在,极易通过磷肥的施用而被带入到土壤中,造成土壤中锌、镉等重金属的累积。另外,大量的重金属会随着污水灌溉和施用污泥而进入到土壤中。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植物吸收后进入人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如“骨痛病”、“水俉病”等分别是因镉、汞重金属中毒引起的[2]。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3]。生态、经济及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提出了有机农业的发展模式。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4]。 1发展有机农业的意义 1.1有机农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持和改善 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有机农业强调农业废弃物如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外部物质的投入,既利用了农村的废弃物,也减轻了农村废弃物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化肥和合成农药的生产通常均需要消耗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和生产量,从而降低人类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也减轻化肥农药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加快这些地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特别是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践表明,在常规农业生产地区开展有机农业,可以使农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天敌数量和生物多样性也能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环境能够有效地恢复和改善,土地、水资源、植被和动物界所受到的破坏与损害的程度将减轻。 1.2有机农业有利于食品安全和改善饮食健康 常规农业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很高,作物生长快、产量高,但农产品品质下降,而且高农药残留、高硝酸盐含量是对人类健康的最直接威胁。而有机食品质优味好,营养丰富,无污染。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管理者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高质量的安全食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1.3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出口贸易受到各种绿色壁垒的严重冲击,但生产与出口的有机食品,经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参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而且产品价格一般比同类的常规产品高200%~300%,因此有机农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 2有机农业的基本特征 2.1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调节机制。在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采取的生产措施均以实现系统内养分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系统内物质为目的,包括:利用系统内有机废弃物(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种植绿肥、选用抗性品种、合理耕作、轮作、多样化种植、采用生物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草害技术等;有机农业通过建立合理的作物布局,满足作物自然生长的条件,创建作物健康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系统内部的自我调控能力,以抑制害虫的暴发。 2.2采取与自然相融合的耕作方式 有机耕作不用化肥氮源来施肥,而是利用豆科作物固氮的能力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种植的豆科作物用作饲料,由牲畜养殖积累的圈肥回施入地,培肥土壤和植物。尽最大可能获取饲料及充分利用农家肥料来保持土壤氮肥的平衡。利用土壤生物(微生物、昆虫、蚯蚓等)使土地固有的肥力得以充分释放。植物残渣、有机肥料还田以及作物间作有助于土壤活性的增强和进一步的发展。土地通过多年轮作的饲料种植得到休养,农家牲畜的粪便被充分分解并释放出来。自我生成的土壤肥力并不依赖于代价昂贵且耗费能源生产出来的化肥,有机耕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激发并利用这种自我调节,以期能持续生产出健康的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在种植中通过用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轮作,适时进行土壤耕作,机械除草及使用生物防治等方法(例如种植灌木丛或保护群落生态环境)来预先避免因病害或过度的虫害对作物造成的危害。 2.3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根据土地能承载能力确定养殖的牲畜量。通常来说牲畜承载量是每公顷一个成熟牲畜单位,因为有机生产标准只允许从外界购买少量饲料。这种松散的牲畜养殖保护环境不受太多牲畜或人类粪便的硝酸盐污染,它帮助一个农场的形成并使人们可以采取符合牲畜需要的养殖方式。以上述标准进行的牲畜养殖通常情况下只产生土地能接受的粪便量。饲料和作物的种植处于一种相互平衡且经济的关系。 2.4禁止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基因工程是指人工将一种物种的基因转入到另一物种基因中。因基因工程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违背了有机农业与自然秩序互相和谐的原则,且基因工程产品存在着潜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如玉米的斑腐病病毒等,而基因工程品种对其他生物、对环境和对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没有科学结论。因此,有机农业坚决反对应用基因工程技术。 2.5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总之,是要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把系统内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同等地加以关心和尊重;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均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 3有机农业的环境要求 有机农业的产品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过程,还取决于产地的环境质量,有机农业对产地环境的主要要求有: 3.1有机农业对土壤的要求 有机农业除了强调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外,更注重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因此,这两方面也是有机农业对土壤的最基本要求。理论上能进行常规生产的田块就可进行有机生产,因为有机农业更多强调的是对农田管理过程和其对农产品生产功能的可持续支持,常规农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有机操作转换即可成为有机农业,也就是要通过有机生产方法将常规系统逐渐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使退化的土壤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这和绿色食品更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不同的,有机农业更强调的是过程,也就是说强调的是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管理土壤和农业生产系统,使其逐步转变为健康的、安全的、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因为质量再好的土壤,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有风险的物质不加以有效的控制,都可能导致土壤质量的下降。我国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明确规定,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3.2有机农业对灌溉水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另外,由于水的特殊属性和人类监测与认识水平的局限,有机农业基地应避免在有废水或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的周围进行生产。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人有机农业的生产用地。此外,要求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到有机地块。 3.3有机农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缓冲带和栖息地;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邻近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飘移影响。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和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移动性,各种污染物质或有风险的物质都可能随之移动一定的距离,因此,从空气传播风险的控制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机农业标准都提出了缓冲带的要求。同时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也要求有机农业有自然生物栖息的空间以供有害生物天敌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以,标准也要求有一定的保护空间。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露天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种的影响。当然,基地周围,特别是其上风向不能有污染源,远离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的城镇是最基本的要求。 3.4有机农业对生物的要求 环境生物包括所有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关的生物,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目标生物(作物)外的其他生物都是环境生物,这些环境生物对农产品的生产及产品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机农业对生物也有明确的规定,最突出的相关规定是几乎所有的有机农业标准都禁止在有机农业操作中使用基因工程产品,因为其潜在的风险尚未得到确认。在种子种苗的选择方面:要求有机作物生产所用的种子和种苗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生产性繁殖体应采用经过认证的有机种源,并可追溯性清晰。选择品种时应注意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不使用由转基因获得的品种。有机农业强调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要求制订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采用植树种草、秸秆覆盖、不同作物间作等方法避免土壤裸露,控制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沙化和盐碱化;要求建立害虫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发展有机种植。总之,有机农业对生物或生态的要求是尽量保持其多样性,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 3.5有机农业对废弃物处置的要求 有机农业对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规范要求。比如对畜禽养殖要求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养殖数量不超过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求保证畜禽粪便的储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对加工废弃物的净化和排放设施或储存设施应远离生产区,且不得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排放的废弃物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土壤农药和重金属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大气污染、野生资源破坏、水土流失和草场退化等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而有机农业恰好为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提供了一条双赢之路。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是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促进我国可持续农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我国是农业大国,传统农业生产经验丰富,特别是在立体种植、循环农业、有机肥堆制等方面更加具有先天优势,非常适合发展有机农业。希望有机农业这一模式能够物尽其用,得到长足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论文:公路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关键词:公路立交;景观设计;线形;桥跨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明显。所以,只有科学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1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公路施工、运营与养护过程中,有害物质进入土中,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和农业用水质量下降;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和土壤遭到污染,可能使农作物减产,使用消冰雪的盐对水、土壤和农作物都有不良影响;汽车尾气和盐类有害物质影响公路沿线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公路选线不当,会破坏地貌、休息场所、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 公路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山区公路建设难度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远比平原地区大。而平原地区公路建设对人工生态系统影响明显。选线不当及施工中引起局部自然生态失调,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沿线经济带开发引起人类活动的增加,也将成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失调的新的诱发因素。 1.1公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占用耕地,拆迁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影响沿线生物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高速公路延伸长达数十到数百公里,穿越不同的省、市、县,路线对现有的行政区划、城镇布局、农业用地及其排灌系统、林场及水产养殖区等,会造成分割从而影响路线两侧的生物交往及人际交往、信息传递、原料及成品的交流等社会活动。还有的会给一些文物、古迹地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另外,使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 2)水土流失 修建公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将破坏原有植被,干扰动物栖息环境,破坏土体的自然平衡,引起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在施工期取土、弃土场及暴露的工作面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发生源,山区坡面弃土可带来长时间的水土流失,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路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通常情况下,公路路其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土壤疏松,这种微地貌的改变,对降雨集中季节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另外,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前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路线两侧 20~30m 范围天然植被破坏,对农业生产发展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非耕地植被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2)桥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桥梁的修建,使河床过水断面受到压缩形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缓,泥沙下沉。桥下水流速度加快,造成局部冲刷。此外,施工期间基坑开挖、筑岛钻孔、打桩,使河床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以及泥浆废碴排放,致使下游局部河段水质变差。 隧道的修建虽对洞身所处地段扰动不大,但隧道进出口两端,仰坡面的开挖使天然的植被破坏,对局部山体的稳定不利,另外,隧道废碴若处置不当,碴土可能随汛期暴雨流失,淤塞沟渠、河道,破坏良田等。 4)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将污染大气、土壤、水体及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穿越居民稠密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高速公路的路段,施工中由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每日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所散发出来的气味等,尤其是碎石加工厂石料的破碎过程,粉尘很大,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同时,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拌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也较大,近年来采用除尘设备,达到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根本解决。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钻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材料拌和机、压路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所产生。这些机械的噪声源强,一般为 80~100dB(A)。对施工人员影响较为严重,尤其是直接操作人员,另外对500m以内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1.2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公路改善的目的,一般是通过较低的运输费,能较方便地到达市场、工作地点、购物处及诸如健康和教育设施而给周围社会带来效益。在一些主干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益者往往主要是长途运输,而当地的效益可能极小。然后,公路建设与公路改建项目总会改变一些公路周围社区或社会环境、影响生活方式、行程方式、社会和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当公路或其它基础设施截断已有的公路时,就产生了社区隔离现象。在新建的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设计车速较快,又进行了出入口控制和隔离措施,当地出行的路线加长,直接影响企业业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连接线的修建可解决公路与社区之间的冲突,减少交通对社区的影响,有时也会给当 地商业业务带来繁荣,同时社区也会担心由于交通分流而损失业务,有时社区活动就会朝连接线迁移,潜在地改变了现有土地的使用方式。公路建设项目也可能引起地方公路网络上车流量的变化,如果地方交通增加会产生公害。当农田被一条新建公路而分割时,农业活动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干扰现有的耕种方式以及田块之间的连接。同时旅游业也会因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公路交通改善,交通方便与快速会对旅游业有利;而如果管理不当,旅游点商业活动增加,会影响旅游的吸引力。 当比较孤立的社区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联系日益增加时,会产生“文化振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路建设,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开放程度加大,当地让其它人来开发与居住,从而扰乱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脆弱的生态平衡,更重要的是人口迁移与当地人口的减少。对于大部分当地居民来说,土地是其本身、其生活方式和其生计中一个珍贵和不可摆脱的部分;确实植物与动物都基本上被认为是受尊重的生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公路建设太容易破坏这种平衡了;新建公路使得当地与外界联系加强,外界人员有的会占有土地种田,有的开发诸如矿藏、森林或野生生物等其它资源;对现有资源的日益增加的竞争,尤其是当居住者引进一种生态上不合适而又未被证实的生产系统时,将可使当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居民以及公路施工人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包括疾病、生活习性、就业压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2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 。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 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 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 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 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 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公路交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 主管部门审批。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4结语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生态环境论文:分析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一、农村能源 农村能源(rural energy),指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涉及农村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多个方面。农村能源的开发是指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开发利用的能源,在中国有薪柴、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小水电、小窑煤、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多属于可再生能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能源的利用还包括国家供应给农村地区的煤炭、燃料油、电力等商品能源。因此,农村能源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合理开发农村当地各种能量资源,研究农村各种能量资源在输入、转换、分配、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等问题,以提高能量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农村能源分类 1.生物质能:直接或间接由绿色植物经光合作用生成的生物物质和其他有机质,可直接当作燃料或转换成气态或液态燃料的载能体。一般指薪柴、秸秆、人畜粪便等。 2.水能:利用水力发电。 3.矿物质能:主要指煤和煤矸石。煤矸石是指煤矿中开采出的低热值的矸石,其热值为3.3~12.5兆焦/千克。可以直接燃烧或加工成型坯等燃烧利用。 4.太阳能:广义的太阳能包括直接射到地球上的太阳辐射能和因太阳辐射同地球大气层及地球表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风能、潮汐能等,也包括通过光合作用形成的生物质能等。现在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利用太阳的光、热问题。 5.风能:由于地球表面吸收太阳辐射能的能力不同,造成各处温度和气压的差别,促使空气流动。这种流动空气产生的动能即风能。可用于风帆助航、风力提水、农副产品加工、风力发电、风力致热等。 6.地热能:地球内部包含的热能,或由于地下物质的摩擦、挤压而放热;或由于地球内部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而放热。从地表向下,地球内部的温度随着深度的增加而不断增高。火山爆发、地震和温泉都是地热能的表现形式。据估计,地球内部每小时放出的热量约相当于燃烧6000万吨优质煤。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利用地热能的工作,一般用于温室、育秧、育种、孵化鸡、养鱼等。西藏羊八井、湖南灰汤、辽宁熊岳等地建设地热电站。世界各国对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也较重视,主要是将地下天然蒸汽和热水用于生产和生活。由于有关设施的一次投资较高,地热能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潮汐能由月亮和太阳引潮力的作用,使海洋中的海水作周期性的涨落运动,由潮汐涨落所产生的位能和动能称为潮汐能。中国潮汐能资源估计约1.1亿千瓦,主要用作水磨、水车、农副产品机械的动力和发电。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使我国农村本来就已经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不从根本上扭转,将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农业稳产增收、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使“三农问题”变成越来越难解的症结所在,而且也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且也成为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能源是农村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农民生活改善的物资基础。然而在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到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五、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使用薪柴和秸秆等生物质能做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2.小水电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的小水电一般都是利用修建的小水库进行发电,由于水库中的生物质腐烂而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生物圈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 3.矿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石的移动、矿井酸性水的排放、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中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环境问题。 4.太阳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占用土地,另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的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的有毒物质排放虽在安全范围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有危害。 5.风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池干扰。 6.地热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和H2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表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陷等。 六、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生态植被严重破坏 1)森林资源的破坏:乱砍滥伐、毁林种粮、森林火灾等,全国每年减少森林资源约1亿m3。 2)草原退化现象十分严重 目前已有0.87亿公顷退化,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且每年仍以133万公顷的速度继续退化。 生态植被破坏的后果:使农业生产失去生态屏障,是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 2.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水污染。 乡镇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垃圾造成的水污染。 3.农村土壤环境的污染 1)一方面,我国是耕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近年来耕地面积又在不断减小,并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另一方面,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仍在不断恶化,不少农田土壤层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板结硬化。 2)目前,我国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km2,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km 2,而且污染趋势仍在加重。 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4.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1)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排放量日益增大。据统计,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2320.5万t,其中总氮日排放量约为283.1t,总磷约为56.6t。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不仅影响卫生,而且造成河流淤积,污染水体。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浪费了大量资源,污染大气和水体。 2)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危害: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未收集和未处理的垃圾还会滋生传播疾病的害虫,如苍蝇、蚊子、蟑螂和老鼠等。 3)粪便及秸秆引起的污染即内源性污染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水源污染导致5亿农民的饮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鱼塘、农田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大气污染导致酸雨面积不断增加,全国酸雨面积已经超过国土面积的29%;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共同污染着水源、污染着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形成了农村新的污染物,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膜的大量使用,所带来的“白色”污染,使农田土壤结构破坏、养分减少、地力下降。 5.农村大气环境的污染 1)农村家庭使用柴草和含硫量高的低质煤作为生活燃料,且农家炤房的排烟设计很差。 2)乡镇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均占我国工业排放总量的近一半。 3)拖拉机、三轮摩托、二轮摩托等机动车辆尾气废气大量排放。 4)乡镇和村间道路的路况差,灰尘漫天飞扬。 七、农村能源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 1、实行节能优先的政策,通过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农村节能炉、节能灶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每年可节约大量的原煤和薪柴,也就减少了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节约薪柴也就等于封山育林,对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矿化能源,减少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源。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减少了农村利用煤碳烧水对大气的污染,太阳能是清洁、高效、无污染的能源,使用沼气作炊事燃料,不仅清洁卫生,而且农户人畜禽粪便污水得到处理,净化了环境,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源,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3、沼气的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农业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无污染、无公害、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4、利用厌氧生物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利于加快农村水污染的治理,保护农村河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区别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显着特点,其治理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生态环境模式。具有市场治理性质的民事合同治理不仅能够适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身特点,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治理和民间环保组织治理的不足,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善治模式。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的有效运转需要建立良好的内外合同关系。立法上需要确立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目的、扩大自然资源权利的市场化配置、明确所有权义务的生态延伸、建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扩大民事合同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正文】 一、从城乡比较的角度看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继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之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忧虑。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1]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晚发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上存在偏差,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环境的改善甚至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2]不仅如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习惯于依赖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而很少采取能反映自身特点的治理措施。因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建立在讨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自身特点之上。 我国农村范围广阔,汇聚了水、土地、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绝大部分自然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以及受农业生产长期破坏的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加剧的趋势。据200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2007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过度采伐等问题;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但有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而退化、沙化草原是中国主要的沙尘源;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和城市相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表现为土壤、水和大气污染,而且还强烈地体现为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下降。自然资源因素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自然资源的不当利用)也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体现(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具体而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区域广,地区差异大。农村生态环境在整个生态环境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破坏对整个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影响。二是与农村工业比重低、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现状相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源小、数量多、分布广,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趋势。三是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常常发生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如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盐碱化的影响;过度放牧造成草原荒漠化;滥砍滥伐对森林的破坏;过度狩猎造成野生动物种群下降等等。四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村贫困密切相关。农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往往不得不去破坏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上述特点表明,其治理除了借鉴以工业污染防治主要体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之外,尤其需要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广、散,农村生产活动特点和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地位。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分析民事合同治理的现实基础。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现实歧向 在环境治理中,合同很早就得到了运用,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创设了“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如今,行政合同在生态环境管理中被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根据学者界定,环境合同是指“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确立和转移达成的协议”,[4]环境合同概念的提出对于探索环境法上的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有疑问的是,环境合同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环境分配合同”与“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5]都纳入环境合同范畴,如何协调现行具有环境内容的行政许可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性质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且“国家意志在环境合同中处于基础性地位”[6]是否能够涵摄环境合同中“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也不无疑问。环境民事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环境资源利用保护为目的的民事合同。在张炳淳先生看来,环境民事合同“应用了合同的外观形式,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赔偿等事项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以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仍然面临合同目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张文例举的发电厂与二氧化硫回收单位签订的二氧化硫回收合同为例,该合同的缔结并不一定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完全可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结果。该回收合同亦属于民法上的一般民事合同而适用民法调整。因此,至少就目前而言,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有待进一步论证而难以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与环境行政相提并论。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的探索转向一般民事合同。 (一)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因来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主要的原因。农村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分布场所,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有很高的依赖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负外部性,如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因此,自然资源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实行的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在自然资源二元公有制框架下,自然资源的利用往往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行政许可法》(2003)第十二条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的事项。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后是否需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性质并未做出统一规定。理论上存在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争。笔者拟从国家的双重身份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在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中具有双重身份即所有者和管理者,国家基于管理者身份体现在对有限自然资源享有的行政许可以及事后监督上,而国家参与有限自然资源许可合同缔结是其所有权者身份的体现,由此形成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土地、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等都列为民事纠纷。自然资源转包、转让、出租等合同的民事性质自不待言。自然资源民事合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取得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目标要求我们在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的合同缔结时就应当着手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资源民事合同而不是合同缔结后第三方观察到的单方行为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欲从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角度进行规范以从源头上控制自然资源利用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合同的绿化是必不可少的。对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民事合同的绿化和监管就形成了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非因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产生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如农村某些工业污染、居民生活污染和外来生物入侵等,民事合同仍然是其权利的取得、行使和让渡的最重要的形式,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同样可以建立在诸如此类的民事合同之上。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不当缺失 基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各国均采取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概莫例外。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单行法为主干,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构成的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内涵其中。这些法律制度规定政府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职责、基本制度等,确立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如《宪法》(2004)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1989)第七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分工合作。不过,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上也存在城市化倾向。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虽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有所涉及,但立法是以城市污染防治为中心,对农村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养殖业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等缺乏具体规定。除了政府主导的行政命令环保监管模式外,民间环保组织是另外一类引人注目的监管模式。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民间环保组织先后在西方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如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组织等。我国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以来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民间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公有22.4万人。[8]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模式重要内容的民事合同治理尚未建立。 民事合同治理的立法基础是现行法律关于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规定。《宪法》(2004)第九条《环境保护法》(1989)第六条《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十条等都对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具有宣示性。在迈向可操作性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在这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尝试。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基本权利义务和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市场化做了规定。在总则方面,该法第八条确立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行为准则;在基本权利义务方面,该法第十三条赋予了发包方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以及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权利”,以及第十四条规定了承包方“维持土地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在合同内容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罗列,将土地资源保护内容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必备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既从立法上规范了土地承包关系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通过合同必备条款使土地资源保护的国家意志进入到民事合同,从而使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政府职责通过合同形式进入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市场主体。遗憾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资源利用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的设定止步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延伸到土地流转关系。不过笔者在各地政府网上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都设计了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内容,如都规定了流出方有权监督流入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流入方有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权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都对合同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现存的土地承包关系大多是1998年底二轮土地承包的延续,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台,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很少直接约定当事人双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此前一些法律文本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宣示性规定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当事人因而使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具有操作性,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上述贡献并未建立起民事合同治理模式。首先,该法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置于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赋予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有关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规定没有上升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进行设计。如在民事合同的监管上,该法仍以维护其立法目的将农业部门作为唯一的民事合同监督机关,没有将环保部门纳入民事合同监管机构,更没有明确环保部门具体的民事合同监管责任。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没有以一贯之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有所涉及。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没有建立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制度。除了民事合同当事人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外,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职责,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违约责任、救济方式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要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态环境规范尚未自觉地上升到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以民事合同为主要市场手段的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尚未建立起来。 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理论来源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民事合 同在治理上的理论来源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但如前所述,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存在城市偏向,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注不够。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做出有损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接受甚至鼓励污染产业向相对贫穷的农村转移,甚至在媒体上打出“欢迎小冶炼企业进行异地投资”的广告。[9]抛开实践层面政府治理在农村生态环境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不足,就理论层面而言,政府主导并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全部问题,政府治理也存在政府失灵等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生态环境领域,要对广泛而分散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政府治理,将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甚至治理缺位。根据《环境保护法》(1989)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是我国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管,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污染源分散的农村而言,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存在信息、成本、人员等方面限制而鞭长莫及。小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世界趋势,政府不可能为了应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起足够庞大的行政机构来满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而且,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建立庞大的行政机构也符合未来扩大基层自治的趋势。因此,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需要强化同时也应看到其局限性,以寻找其它治理模式以弥补政府的不足。 而民间环保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尚局限于个别典型事例。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至今虽然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生存尚存在法律、资金、人员等方面的障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其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作用主要反映在个别典型事例上,在对立法和政策的影响以及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上作用还相当有限。 发端于上个世纪末期,以善治为目标取代官僚统制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化解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二元治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持。该理论认为,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不是政府的专利,不是只有政府一个公共权力中心而是多中心的,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公民自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也应承担起公共治理的责任,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治理结构。“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0]我国目前只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的二元治理结构,作为市场治理的重要形式的民事合同尚未建立。因此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值得关注。如果说政府治理在制度供给、财政支持和技术研发方面等领域具有积极作用,民间环保组织能够从外部对政府治理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管的话,那么民事合同治理则能弥补前述两者的不足,从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源头入手,具有低成本、广覆盖、直接等优势。 (二)生态环境义务: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石 作为私法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私人目的决定了合同主体义务的私性特征。然而,自人类进入到现代社会以来,包括民事合同在内的整个私法出现了社会化演变,合同的私人目的中也洒入了几缕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合同也逐渐被公共事务治理所重视。其实,在民事合同的社会治理方面,有学者早就指出“中国当代农村的承包合同并不仅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租佃契约,它实质上还是一种治理方式,并体现着一种总体治理模式的转型。”[11]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问题,民事合同的私人目的再次面临生态环境利益的渗透,所有权负有义务的生态延伸是这一事件的重要起点。 《法国民法典》是绝对所有权当之无愧的代表,它在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一般认为,《拿破仑法典》(与法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十分融洽)所推行的与以往的决裂之一是财产权和民事责任的分立。”[12]并由此引起公私法的进一步分离:法国分配绝对财产归私法,限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归公法。然而“财产权并不必然是自私自利和责任无涉的。确切地说,财产权刺激了个体的企业家精神,但并不排除业主的义务。”[13]《法国民法典》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在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型中遭到了抛弃。这次首先站出来的是德国《魏玛宪法》(1919)。该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应有益于公共福利。”这是所有权在私法王国获得独立性以来第一次调整。其背景是绝对所有权在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社会中面临紧张关系,最终使各国确立了所有权应受到社会利益限制的观念。在人类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人与自然关系处于空前紧张的时候,社会利益已经不能完全涵盖人类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所有权负有义务面临再次第二次调整。对于财产权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制度经济学者环境伦理学者走在了法学的前面。私有财产权应受到生态环境利益限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必须被允许来准许河限制私有财产权,以保障一定的公共物品。更家清洁的水和空气,以及环境质量的许多其他方面就是这样的利益。”[14]后来,法学者也承认,“显然,我们的财产权概念正在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充分反映了从过去狭隘的机械——原子论模式向意识到自然存在有机因素的思想转变,同时反映了历史的进化让人类达成共识:享有土地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与自然承担义务,这种义务即使没有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强制执行。”[15]于是所有权所负之义务便延伸到生态环境利益。正如所有权的第一次调整一样,所有权的第二次调整也逐渐从所有权向他物权发展而延伸到整个物权体系,并最终使物权都受到了生态环境利益的限制。自然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的重要领域。笔者认为,基于自然资源的环境要素属性,自然资源物权对物上利益的不完全概括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的一个新的解释。传统民法将自然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等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普通之物,自然资源物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就是实现自然资源上的经济利益。然而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环境要素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利益被排斥在自然资源权利理论之外,被置于公共领域交由政府管制。于是造成了自然资源上的私权与公权,政府与权利人,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内在冲突,政府竭力治理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却在私权神圣的笼罩下日渐恶化。因此,必须在自然资源物权理论中留有生态环境的一席之地,以消解上述内在矛盾。一个成功的经验就是使自然资源物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 权利是可交易的。物权交易使物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从静态运动动态的民事合同领域。所有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经由一个个民事合同缔结在不同的物权主体之间进行权利义务配置,实现分散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而为通过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奠定现实基础。这必然会对民事合同的基本理论带来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民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自由理论。当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转让负载了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的时候,一方面受让方获得的权利自然也就内涵了生态环境义务,另一方面转让方保留了监督受让方履行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和义务。生态环境的公共性表明,上述民事合同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私人目的中已经加入生态环境公共目的。无论 是权利的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很多时候双方的身份是互换的)受个人利益最大化驱动不一定愿意接受上述生态环境义务的约束,于是合同自由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实,合同自由受公共利益限制并非始自生态环境危机之今日,阿狄亚1980年以来合同自由复兴是就指出,“所有私有合同必须符合公众利益只因为他们符合当事人利益。”[16]当然,无论是所有权所负之生态环境义务还是合同的生态环境目的,都不能动摇私法自治,使其本质属性发生根本变化。梅斯特梅克尔在1968年的提醒用在这里也是恰当的,那就是私法自治“绝对不能降至社会功能”。 如果不是局限于财产权视角的话,我们也可以从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来证成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在总结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整治”的惨重代价的基础上,环境法理论提出了预防原则。该原则指出,在实施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时,应当预先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害生态环境。环境预防原则实际上是对行为人苛加了“预防”义务,使行为人的权利内涵了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但遗憾的是其思想没有能够冲破部门法围栏从环境法进入到民法从而影响物权和合同领域。 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证成,为本文讨论的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搭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一方面它使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的在私法领域令人信服;另一方面它使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在民事合同主体之间进行配置成为可能。因此,只要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具有一般意义和民事合同关系在植入生态环境利益之后得以重新梳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就会变成现实。前者在前文有所论及,下面转入后者的讨论。 四、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梳理 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实质就是民事合同生态环境利益法律调整。与纯粹私人目的的民事合同不同,充当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民事合同不仅仅涉及合同缔约当事人利益,而且还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相关,其缔结和履行也受到代表生态环境利益的国家影响,因此享有公权力的国家也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此,根据民事合同关系各方主体的相互关系,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分为内部合同关系和外部合同关系。内部合同关系是民事合同治理的核心,它包括了民事合同治理的市场主体、生态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等,也是决定民事合同治理市场治理性质的关键;而外部合同关系是在内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内部合同关系的形成和履行起着监管和服务作用,同时在政府、社会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 (一)内部合同关系之合同主体 内部合同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由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旨决定的。它是指参与到民事合同关系中且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缔约当事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从事实上划出了内部合同关系主体的主要范围,即自然资源配置合同的缔约各方是主要的内部合同关系主体。 (二)内部关系之合同义务分配 设定民事合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民事合同意思自治理论表明,民事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产物。然而,当民事合同充当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时候,由于生态环境义务具有的不可抛弃性,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尽管合同当事人完全可能通过自觉协商达成。因此,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往往具有形式上的自愿性和实质上的强制性。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其履约行为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预防义务,另一方承担监督其履行的义务。 (三)外部关系之合同监管 由民事合同关系所生之效力具有相对性,其生态环境违约责任的追究也系于权利人的主观取舍,国家不能凭借强力主动介入合同责任追究。如果这样,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就会因为没有责任追求的强制性保障而落空。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在客观上需要将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责任硬化,使其具有可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笔者认为,途径有二:一是设立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监督制度,由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履行进行监督。由于自然资源权利交易合同是此处所说的民事合同的主要形式,以及目前国家规定的备案制度,可在此基础上完善备案制度。对于目前尚未开展合同备案或者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不宜设立备案制度的民事合同,则可以采取第二种途径,即设立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过错追究制度来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分配。 五、构建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初步设想 (一)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 对于国有自然资源,应当区分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不同身份;建立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管理模式,将所有的自然资源行使主体统一为全国性的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法定的所有权行使主体代表所有权主体从事活动,国家一般不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而是作为享有公权力的行政主体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鉴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可以继续将村委会作为所有权行使主体,未来制度完善的重点是设定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享受利益承担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程度 自然资源的市场化利用是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改革的趋势,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前提。国有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的关键是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行政行为与许可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强化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缔结许可民事合同。在国有自然资源许可民事合同中,注重农村生态环境权利义务的配置。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应逐步扩大自然资源交易的方式和主体范围,兼顾市场主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积极性与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三)对所有权生态义务的延伸进行确认 就本文主题而言,所有权生态义务延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所有权负有之义务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及于整个物权体系;三是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第一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对“所有权负有义务”之“义务”进行扩张解释获得确定,并通过所有权的他物权发展延伸至整个物权体系;且应明确此处之义务既包括不损害生态环境的消极义务,也包括在预防原则要求下的某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对第二方面的内容,可以适用《合同法》(1999)第七条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借助司法解释来达致。 (四)通过民事合同范本加强市场指引 尽管民事合同范本的使用不会成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出于效率和公信力等考虑,市场主体总是对其青睐有加。我们可以在可能危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范本设计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民事合同约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同时这也有利于将民事合同置于政府和社会监督之下,减少政府监督的成本。 (五)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在受让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 无论是侵权法还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都将生态环境责任的主体局限在生态环境破坏者身上,贯彻的是“侵权人负担”、“污染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建议扩大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范 围,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如明知受让方缔约的目的是从事国家禁止污染活动而转让自然资源权利的),使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承担起谨慎的选择交易对象、公平设置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认真履行合同生态环境监督义务。 (六)完善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备案是现行一些自然资源民事合同的必要程序,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备案可以将合同置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和履行。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共同的合同备案机关,设立相应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程序、监管内容。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的设置应注意平衡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与交易效率之间的冲突。 (七)完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履行的配套制度 现行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救济制度等是以财产为中心设置的,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需要,因此应建立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生态环境恢复制度、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生态环境论文: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应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系统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人类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共存的,人类保护自然,就是保护自己,善待好自然环境,就是善待人类自身。水利作为一种全社会使用的公共产品,可持续发展研究对于全人类、对于全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逐步被广大水利建设者和管理者所接受。如何将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顺势而上,开创水利建设的新局面,是广大水利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1.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意义 生态系统是指一定空间中的生物群落(动物、植物、微生物)与其环境组成的系统,其中各成员借助能量交换和物质循环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功能复合体。非生物部分的地质、水文等构成了生物部分的环境,是生命支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河流,其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 水旱灾害是最大的生态环境灾难,水利工程对减轻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有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因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造成赤地千里、瘟疫流行、人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改朝换代,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停滞和倒退的事累累发生。水利工程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作用,本质上就是减轻和防止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水力发电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某些高坝水利形成创造了大型人造湖泊,改变了当地环境和景观。同时由此形成的局部气候 ,可以促进栽培结构和周围区域农业和工业化栽培的发展。建设大坝也能改善水生环境和促进渔业发展。因此,通过库区综合的开发计划,有可能提供更好的条件发展新的栽培业和渔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发展旅游是水利建设带来的另一好处。许多水库都已成为着名的风景区,吸引了大量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参观访问,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利用水库蓄水向湿地、干枯的湖泊补水,改善生态环境。 2.水利工程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性的水利工程已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在供水、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方面的需求。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已经成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水利工程的兴建,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河流形态的多样性,生境的变化导致水域生物群落多样性的降低,使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造成河流形态的均一化和不连续化,其后果是生物群落多样性水平下降。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和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对于河流生态系统都极易造成负面影响。 库区淤积对土壤盐碱化的影响;滑坡与水库诱发地震;边坡开挖对植被和景观的影响;泄洪冲刷及雾化对岸坡的影响;开挖弃渣和混凝土废料对环境的影响等;在水库蓄水后,随着排入水库的工业废水的增多,库区水流缓慢,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将逐渐增加,造成水库水质下降;一些高坝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冷侵害;水库蓄水后因河流情势变化会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 充分认识这种负面作用,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于受损河流生态系统予以必要的补偿,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总之,对每一项负面影响,都应该进行科学的、定量的分析。对移民和淹没耕地过多,生态环境损失过大的河段采取避让政策;对一般的生态环境损失通过技术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可避免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正面的生态环境影响也应该计算其效益和价值。总之,应该通过技术、经济、生态环境比较进行决策。 3.以堤防工程为例,谈如何保护和恢复天然河流形态多样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防洪建设和河流整治工程中,采取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但是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仍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应用技术指导,在设计和施工中缺乏标准和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开始关注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观。 以堤防工程为例,在规划阶段要改变现行的经济技术评估指标这一单一体系,在工程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增加环境效益分析,即生态环境效益评估。基本做法是按照“河流生态廊道”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划,明确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增加生态系统的调查,重点是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调查。 设计施工阶段在堤线布置时,应遵从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堤防间距的确定,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堤型的选择原则应结合生态保护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同时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河流断面应按照自然河道纵、横断面的多样性变化特征设计。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应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在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观建设中,应强调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工程施工时,应强调施工期对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避开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对特殊区域的物种,在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辅助保护措施。采料场开挖后应进行适当处理,以满足美观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应合理设置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料场区应进行植被恢复,与周围景观相一致。为降低施工环境对生态系统的冲击,保障工程效果的实现,并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应加强生态工程的前期养护和后期管理,包括维护、监测和评估,并积累数据和经验。 4.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特殊意 4.1现代水利的突出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现代水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展河流航运和治理水灾、促进流域的植树造林和流域内贫瘩土地的合理利用、帮助流域内的人民转变观念、改变生产和耕作方式,并以其自身的发展带动全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2现代化水利建设改变城区排水、市政道路建设问题,打破城镇建设封闭和畸形状态,为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4.3现代化水利工程的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将防洪安全与城区生态景观环境相结合,通过详细合理的堤线、水系、园林规划,将城市建设成为一个生态优美、环境和谐的美好家园。 生态环境论文:论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 现代法治理论主张,法治的基础得有善法,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执行得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来控制和保障,否则,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立法、行政执法、如何依法调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等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当务之急。 1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 立法技术滞后 “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 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 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 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 [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 [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 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 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 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 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 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 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 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 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 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 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 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 范办案。 2.3 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 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 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 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 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 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2.3.4 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和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为了保护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国外主要采取征收环境税和其他环境补偿性措施。欧盟对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和某些产品如农药和汽油等征收环境税[30]。荷兰政府将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的目标,实行生态税制,生态税收主要用于生态目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31]。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等行业,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也不失为良策。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国家安全论文:从国家安全及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发展我国的燃料电池发电技术 【摘要】 本文根据科索沃战争及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几次大停电事故给我们的启示,指出以"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为模式的现代电力系统是非常脆弱的,在战争状态下更是不堪一击。并认为燃料电池将是21世纪电力行业的主力军,从现在开始,"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的模式再也不能继续发展下去了。本文还认为台湾局势对大陆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提出了新的挑战,掌握和发展燃料电池发电技术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建议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委、国家经贸委牵头,根据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规划,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电力公司、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及机械制造等工业部门参与研究开发,集中研究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促进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实用化、产业化。 1、科索沃战争及近年来美国西部大停电、马来西亚全国性大停电、台湾发生的三次大停电事故给我们的启示 科索沃战争实际上以南联盟的失败而结束了,战前人们预料的北约必须出动地面部队才能结束战斗、有可能又是一场越南战争的情况没有出现,北约仅靠78天的空袭就迫使南联盟屈服了。在这里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美国用石墨炸弹破坏南联盟电力系统,从而破坏南联盟国民经济,造成南联盟人民生活陷入极大困境在结束战争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电力工业属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能生产、输送、使用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现代电力系统的主要特征是"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运行技术复杂、管理水平要求高。电网上任何一点的故障所产生的扰动都会以光的速度波及开来,严重的故障可能会引起大面积停电甚至全网崩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今年7月29日23时30分,由于台南县关庙乡附近山崩,压倒台电第326号高压输电线铁塔,使得嘉义及台南的两条输电线路跳闸所引发的台湾全岛大停电,至少造成上百亿元新台币的损失,并导致岛内民众一片惊慌。1996年7月2日、8月10日在美国西部连续发生的大停电事故和1996年8月3日马来西亚发生的全国性大停电事故,以及台湾1995年5月24日、8月5日、1999年7月29日发生的三次大停电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沉痛,给以大电网集中供电的现代社会敲响了警钟。科索沃战争和上述大停电事故告诉我们:以"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为模式的现代电力系统是非常脆弱的,在战争状态下更是不堪一击!大电网大面积停电所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从现在开始,"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的模式再也不能继续发展下去了! 如何保证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如何保证电力的连续生产、稳定供应成为下世纪电力工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们要指出:分散电源供电系统-燃料电池发电厂由于其巨大的优越性将成为21世纪电力行业的主力军,掌握和发展燃料电池发电技术是事关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振兴的重大问题;是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占领21世纪电力工业技术制高点的重大战略课题。 2、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发展简况 2.1 燃料电池的工作原理及特点 燃料电池(Fuel cell)是一种不经过燃烧直接以电化学反应方式将富氢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装置。其工作原理与一般的电池相似,基本上由电子导电的阴极和阳极及离子导电的电解质构成。在电极与电解质的界面上电荷载体由电子变为离子,在阳极(燃料电池的负极又称燃料极)进行氧化反应,在阴极(燃料电池的正极又称空气极)进行还原反应,燃料扩散通过阳极时失去电子而产生电流。当外部不断地输送燃料和氧化剂时,燃料氧化所释放的能量也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电能和热能。 燃料电池被称之为继水电、火电和核电之后能持续产生电力的第四种连续发电方式,有着传统的火力发电难以比拟的诸多技术上的优点。 首先,燃料电池属于能量直接转换的装置,效率很高。各种燃料发电的平均理论效率在90%以上,应用中因电解质的电阻以及阴阳极的化学反应阻力,实际效率也均在50%以上。如果进一步将化学反应中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燃料电池的总效率可达到80%以上。 其次,燃料电池的环境兼容性好。由于整个能量转换过程中没有燃烧,CO2的排放量比常规火电减少40-60%,SOX和NOX的排放量更低,比火电减少90%以上。同时,能量转换的主要装置无运动部件,因此噪音极小。据测试,在已建燃料电池电厂外9米处的噪音仅为60dB。 第三,设备可靠性高,对负荷的适应能力强,可以无人操作。燃料电池过载运行或欠载运行都能承受而效率基本不变,负荷变化时响应速度很快。可以直接建在终端用户附近,没有庞大的输配电网络,供电可靠性高。同时节约大量的输配电设备费用并减少损耗。 第四,燃料来源广、建设工期短、使用方便。由于是组件化设计,建厂时间很短(平均仅需2个月左右)。电厂不需大量冷水,占地面积极小(几十平方米即可),加上无污染无噪音,选址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可用来发电的燃料种类众多,甲醇、煤气、沼气、天然气、含氢废气、轻油、柴油等均可。 从以上这些突出的特点可以看出,燃料电池是一种高效洁净方便的发电装置,非常适合作移动、分散电源和接近终端用户的电力供给,尤其适宜应用于重要的政府与军事等部门。随着燃料电池的商业化推广,其成本价格会迅速降低,民用市场的前景也将十分广阔。 2.2 燃料电池的主要类型 燃料电池的种类不少,按使用的电解质不同分类,主要有磷酸燃料电池(PAFC)、熔融碳酸盐型燃料电池(MCFC)、固体氧气物燃料电池(SOFC)和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等。 PAFC型燃料电池 磷酸燃料电池(PAFC)电解质采用磷酸H3PO4。磷酸化学稳定性好且容易得到,利用磷酸的燃料电池工作温度适中(200℃左右),容易实现大型化应用。 磷酸燃料电池(PAFC)是目前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和商业化程度最高的燃料电池。 MCFC型燃料电池 熔融碳酸盐型燃料电池(MCFC)的电解质为碳酸盐Li2CO3-K2CO3,以氢气为燃料,氧气为氧化剂,负荷电流密度150mA/cm2,单个电池电压达到0.75-0.85V。工作温度高至650℃左右,不需要低温电池必须的铂系催化剂,而且对燃料的纯度要求相对较低,可以在电池内重整燃料。高工作温度加速了化学反应速度,减少了极化损失,效率提高到55-58%,高温度的排放气体可用来进行热电联产或与汽轮机联合循环,总效率更可达70%及更高。所以设备比PAFC型相对简单,价格也有优势。 MCFC型燃料电池的商业化比PAFC型晚近10年,要解决的关键是寿命问题,即在高温下液态电解质的腐蚀与渗漏问题。 SOFC型燃料电池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使用高温下成为氧离子导体的陶瓷(氧化锆系等)为电解质,因此不会出现电解质的蒸发和析出,也没有电解液引起的材料腐蚀和电极析出等问题。工作温度900-1000℃,具有效率高(50-65%)、出力密度大、结构简单、寿命长等优点,可用于替代大型火电。缺点是必须有能适应高温的材料和较高的制造技术。 PEMFC型燃料电池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也称为固体聚合物(有机膜)电解质燃料电池,相对于其它几种燃料电池发展较迟。工作温度50-100℃,启动快,固体有机膜的电解质不怕震动。实际应用效率可达80%以上,具有高比能量和比功率及低温快速启动等特点。 2.3 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概况 1839年英国的W.Grove在实验室里验证了燃料电池的工作原理。但直到1939年苏格兰的F.T.Bacon才第一次用KOH水溶液制造出了燃料电池,工作温度100℃,电池电压0.89V,电流密度13mA/cm2。以后美国联合技术公司(UTC)购买Bacon的专利,率先开发燃料电池技术,并于1984年成立国际燃料电池公司(IFC)。 燃料电池技术最初的应用开始于本世纪60年代的航天技术上。采用碱性电池AFC,但由于其应用条件较苛刻,必须使用纯氢和纯氧且微量的CO2即令电解质变质,随后开发了磷酸型燃料电池PAFC。PAFC是目前技术最成熟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燃料电池,价格已降低至1500美圆/kW,美日欧等国投入运行的PAFC型电站已超过百座,最大容量者为东京电力公司的五井电厂(11MW)。 PAFC的缺点是它需要贵重金属铂做催化剂,还需要外部的燃料处理器来重整燃料以提高含氢量,降低了电池的效率并增加了费用和占地。因此,七十年代末开始开发被称为第二代燃料电池的熔融碳酸盐电池(MCFC)。MCFC工作于高温600-700℃下,燃料的重整在内部进行从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可用于大规模发电。目前有2MW级验证电站于1996年开始在美国Santa Clara运行,其建设周期仅2月,占地400m2,距厂房9米处噪音低于60分贝,发电效率53.7%,燃料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单位造价1700美圆/kW。 固体电解质型燃料电池SOFC被列为第三代燃料电池。具有高效率寿命长的优点,目前正进行kW级的试验工作。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是近几年研究最广泛、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燃料电池。由于电解质采用高分子膜,具有构造简单、启动快、常温工作的优势,最适宜为汽车等交通工具提供无污染的动力。加拿大Ballard公司在1994年研制出可载75人的PEMFC型电动客车,连续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在投巨资研究开发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美国政府及众多企业每年投资达数亿美圆,以UTC及其派生出的IFC技术最为先进,IFC和日本东芝公司于1990年成立的ONSI公司生产的PC-25型设备应用最广,产品遍布美日欧。日本的富士电机、东芝公司、三菱电机等公司在政府支持下,自六十年代开始,继美国之后大力研发燃料电池技术,运行中的电站仅PAFC型即超过100座,装机30MW以上。欧洲各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由政府和企业界合作,也在燃料电池研究与应用上取得诸多进展。 我国在60年代就开始了多种燃料电池的实验室研究,70年代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燃料电池用于空间技术,此后研究工作有很长时期的停顿。最近几年,科学界和企业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将目光投向燃料电池技术,尤其在PEMFC技术方面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由于刚刚起步,国家和企业投入资金极为有限(仅为千万元人民币级),且研究力量分散各处,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难以将取得的成果进行实际应用试验。 2.4 燃料电池发电方式与火力发电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 燃料电池发电的高效率、无污染、低噪音性能符合未来工业的发展趋势,其简单的运行方式和优越的运行稳定性是火力发电难以比拟的,多种燃料种类和方便来源使燃料电池不存在应用上的障碍。 燃料电池是分散电源,可以直接建在终端用户。没有庞大的输配电网络,不存在网络故障引起的供电中断,供电可靠性大大提高了。燃料电池故障只影响局部用户,没有现代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的危险。 从目前看,国外已运行的燃料电池电站的价格大约为1500美圆/kW,考虑燃料电池的环保效益,已具备与火电竞争的资格。燃料电池建设周期短,占地极小,就近负荷安装,节约建设费用、运行费用和维护费用的同时,节约了输配电网络建设费用并减少线损。而在传统火力发电时,由于电站基本上都远离负荷中心,往往需要投入相当于发电设备造价1-2倍的网络建设费用来配套。网络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更是时刻困扰大电网的问题之一。 3、从国家安全及战略高度出发认识发展我国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重大意义 3.1 台湾问题给我国电网安全运行提出新的挑战 自李登辉提出"两国论"以来,两岸关系骤然紧张。李登辉提出"两国论"是对大陆反应的一种试探,其目的是为台湾走向独立制造舆论。从李登辉上台以来的种种表现看,其否定一个中国的原则蓄谋已久,其最终目标是分裂祖国实现。这种局面的出现毫无疑问会导致海峡两岸发生一场战争,而这一战争将引发更大范围的战争。也就是说,由于美国长期介入台湾问题,和台湾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并且美国明确表示反对中国政府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所以一旦两岸发生战争,可以肯定美国将站在李登辉一边,陈兵海峡直接和中国政府进行军事对抗。最近,竞选美国下届总统的小乔治.布什就声称将用武力保护台湾的安全。在此情况下,我国不仅仅是面对台湾李登辉的军队,更大程度上是面对美国的强权势力,美国在科索沃战争中使用的石墨炸弹完全可能会投向中国大陆的电力系统。由于大陆电网覆盖区域广、人口多,战争破坏造成的大停电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将更为严重,对此我们必须有高度清醒的认识,万万不可掉以轻心。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电力工业,如何保证电能的连续生产稳定供应?如何避免电网崩溃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现实地摆在我们国家面前。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很明显,燃料电池作为分散电源供电系统,在战争状态下的可靠性是任何其他系统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加快发展我国的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对保障国家安全,抵御外敌入侵,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3.2 加快发展我国的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占领21世纪电力工业技术制高点,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由于燃料电池具有能量转换效率高,污染极小,用水少、占地小等突出优点,在发达国家已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十分活跃的重要研究领域。美国政府1995年就把燃料电池列为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的27个关键技术领域之一,美国时代周刊1995年将燃料电池电动车列为21世纪十大高新技术之首。美、加、日、欧都在投入巨资开发燃料电池,已在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美、加、欧已将燃料电池应用于第三代潜艇,美国有数万台燃料电池发电站应用于宾馆、医院及居民小区,日本已建成11MW燃料电池发电厂。 21世纪将是氢能的世纪,燃料电池作为把氢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洁净发电装置即将大规模全面进入社会,从军用到民用,从潜艇汽车动力、卫星飞船电源到城市区域供电,其开发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美国预计:到2017年30%的电能将由燃料电池提供。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能源作为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加强燃料电池的研究开发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意义重大,尤其是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未来整个能源行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已认识到燃料电池的重要性,但是,组织开发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燃料电池研究水平还较低,总的来说仍处于科研阶段,离实用化商业化应用还有较大距离。迄今为止,还没有燃料电池发电站的应用实例,这和我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其主要原因在于:研究力量分散,经费投入少,没有产业界的参与。尽管国家科技部也将燃料电池技术列为"九五"攻关项目,但经费较少,年度经费仅为百万元级,与发达国家数亿美元的投入相比微不足道。承担研究任务的也只是中科院等少数科研院所,没有企业的介入,很难形成产业化的趋势。而美、加、欧、日则有数十家专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燃料电池的公司,如加拿大的Ballard公司,其资产已达10亿美元。 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军民两用燃料电池发电技术。为了促进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实用化商业化研究开发,建议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委、国家经贸委牵头,根据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规划,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电力公司、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及机械制造等工业部门参与研究开发。集中研究力量,加大经费投入。除国家加大研究经费投入力度外,各大电力、电气、汽车、石油、石化等企业也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事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比如国家电力公司系统,1998-2000年城乡电网改造总费用达3000亿元,可否从中拿出10亿元用于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 下世纪头十年,将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重要阶段,其技术实用性、生产成本都将取得重大突破。分散电源供电系统-燃料电池发电厂必将在21世纪内取代以"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电力系统,成为电力行业的主力军。而燃料电池的普遍推广应用,必将在能源及相关领域引发一场深刻的革命,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对能源领域的这场革命,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都必须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准确把握它所带给我们的机遇和未来。针对电力工业,我们不应过分强调发展更高的电压等级、更大的单机容量以及大区电网互联等。适当控制单机容量、电压等级、电网规模的发展,而应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上来,使之早日实用化产业化,为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家安全论文:国家安全观的终结?——新安全观质疑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安全挑战,传统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军事安全只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众多安全问题之一,人们的安全观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对此,国内外学者提出了新安全观等概念来解释这一现象。然而,对新安全观的强调却易使人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发生误解和偏差,忽视或淡化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问题,甚至有贬低传统安全之虞。本文从国家安全的缘起、认识安全问题的不同视角及安全观形态的转变等方面入手,对安全问题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论析,确认了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地位,并依据冷战后安全问题的新发展,分析了新安全观的理论和现实困境,提醒人们警惕忽视传统国家安全的现象。 关键词:国家安全观 安全困境 新安全观 冷战结束以后,由于苏联的解体和美苏对抗的消失,军事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和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使国际社会面临着更复杂的安全挑战,传统以国家为本位的军事安全只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众多安全问题之一,人们的安全观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国内外学者敏锐地注意到这一变化,并提出综合安全、全面安全、新安全观等概念来解释这一现象。这一解释使人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容易发生误解和偏差,易于忽视或忘却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问题,甚至有贬低传统安全之嫌疑。笔者拟从国家安全的缘起、分析安全观的不同视角及国家安全观的转变形态等方面探讨现今国家安全的地位,并对新安全观提出质疑,以便更加准确地认识冷战后安全问题的新发展,同时提醒人们警惕忽视传统国家安全的现象。 一 国家安全的缘起与传统安全观 以国家安全、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古已有之,但其含义与今天的安全观相比已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要认识传统安全观,还得从国家安全的缘起和含义说起。 (一)国家安全的缘起 国家安全问题早已存在。中国历史上就存在古代国家安全观。当时的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统治者政权的安全和外来侵略引起的“国家安全”问题。“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属前一类安全,“战国七雄”、“春秋五霸”及“三分天下”等指的是后一种安全。古代欧洲也曾出现过两种不同的安全问题。恺撒被刺后的罗马政局变化属前一种安全,雅典与斯巴达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及古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的布匿战争属后一种安全。现代的国家安全则起源于欧洲。17世纪,欧洲在王权摆脱了教权的控制后,又陷入了领土和国际权力的争夺,君主国之间兵戎相见,国家没有安宁可言。领土没有保障,民众常常成为战争的牺牲品。大国干涉他国内政是常见现象。与此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垄断资本的扩张,欧洲国家间因对外扩张、扩大对外贸易和投资及抢占新领土而发生了一系列战争。为了使民族国家能享有主权独立和安全保障,1648年欧洲在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国家主权的存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在国际上,该和约第一次从法律上肯定了各诸侯国的主权地位,规定缔约国不得破坏和约条款,对违约国家可以实施集体制裁,罗马教会不再享有任意干涉各民族国家内部事务的权利,王权因此脱离了神权的束缚。这也是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安全的缘起之时。 (二)传统国家安全的含义 传统国家安全的含义大致可归结为:第一,国家安全是军事安全。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安全即国防的观念影响很大,安全受制于国家之间的军事冲突,各国为保卫领土和扩大边界而扩军备战。加强军事实力是世界所有国家主要的安全手段。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本能地考虑的是自己会不会被他国所威胁,自己需通过“自助”的方式来防止这种威胁的出现。因此,按照传统观念,国家安全主要涉及的是军事问题,①国家安全是军事安全,即国家军事力量是否强大,是否面临军事威胁。第二,国家安全是保卫国家领土、边界不受到侵犯。在历史上,中外国家均为扩大边界和保护边界而战。第三,国家安全是保护自己的国民和政权组织。保卫国民不受外来侵犯是国家成立的最初动因之一,因为当国际社会处于丛林状态下,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成员免于外来干扰。政权是国家的四大要素之一。如果没有政权,就不可能将抵御外敌和惩罚各类犯罪的力量集中起来,臣民同样处于不安全状态。第四,国家安全是指国家主权不受到威胁。国家主权属近代概念,源于欧洲,是在欧洲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才有的,这也是传统国家安全观与古代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区别。第五,安全主要是客观安全问题。有学者认为,安全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②其实,安全主要是客观安全问题,与心理的关系不大。无论你是否恐惧,威胁就是威胁,安全就是安全。主观安全可能是假想的、臆造的,有可能是不存在的威胁,如果没有安全威胁,恐惧是没有必要的,这种对不存在的“威胁”的恐惧感是一种心理上的反应,而不是安全威胁,因为事实上这种威胁根本不存在。“中国威胁论”就属这种恐惧感,是制造出来的恐惧感,中国的崛起被安全化(securitization)了。③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一直在谋求和平崛起的道路。同样,如果没有恐惧感,只要威胁存在,也是不安全的。如在二战前的绥靖政治,当时欧亚已存在巨大的法西斯威胁,尽管英国、法国及美国等国家领导人没有恐惧感,然而威胁并没有因为他们没有恐惧感就不存在。事实上,这些国家均受到了法西斯国家的打击。因此,假想威胁有两种情况,即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不安全状态)和事实上不存在的威胁(安全状态)。假想安全也有两种情况,即事实上存在的安全状态和事实上不存在的安全状态。 (三)国家安全与传统安全观 到15世纪末,在反对罗马教会干涉的过程中,西欧逐渐形成民族国家,然而当时各种分裂因素和国外的干涉势力依然存在。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加强王权,近代国家主权理论应运而生。众所周知,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让·布丹首先提出了国家主权理论,他认为,国家主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永久的、不可分割的和不可让与的,除了受制于自然法则之外,主权的行使不受限制。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则从国际法的层面发展了国家主权理论。他认为,所谓主权就是国家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主权国家平等相待,战争被证明只是用来保卫主权的。①目前主要有两种国家观,即“国家主权无限论”和“国家主权有限论”。从当今国际关系的现实来看,“国家主权有限论”较符合实际。 总之,传统安全观将安全理解为国家安全,坚持国家安全至上主义。它以传统现实主义理论为基础,认为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国家的国际目标是谋取最高权力。国家安全也主要限于军事领域,军事实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国家的军事力量越强大,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也越强。 二 分析安全问题的三重视角———国家安全观是核心 在安全问题上,三大主流国际关系学派———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理论观点存在很大差别:现实主义强调权力与安全,理想主义则注重制度、利益与合作,建构主义却看重规范、文化和认同。然而在三大学派关于安全问题的分析中,国家安全占据其理论的核心位置这一点是相同的。 (一)现实主义的安全观 现实主义是安全研究中最为广泛的分析视角,②该理论从马基雅维利关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在国际上总想谋求权力。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③由于国家安全处于自助状态,国家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获得安全。只要对手存在,国家就会有安全恐惧感。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经济竞争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日益加大,国际合作开始受到重视,国际制度仅为国家间权力分配的反映,对国际安全的影响有限。国家在最关键的时候注重的是安全,而不是权力。这是新现实主义对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的重要修正。①具体来看,现实主义强调均势安全和霸权安全,实力不足时可谋取权力均势,实力强大时可建立霸权体系。 均势安全观认为,由于国际关系的现实呈现无政府性、多样性和对抗性,因此,几个主要大国通过结盟、加强军备或削弱对手等手段使各力量之间处于均衡状态,以此来制衡威胁安全的对手。权力均势是传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国际自助机制,是各国自发作用的结果。均势是各方利益暂时妥协的产物,随着力量对比的变化,均势状态就会被打破,各主要力量之间会重新组合,达到新的均势。在国际社会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之下,有关各方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任何一方采取措施都会刺激他方采取反措施,造成国际局势的紧张,出现“安全困境”。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安全的维护是一场零和博弈,一方所得为另一方所失,一国的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因此,均势安全状态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稳定状态,是对权力追逐中的稳定。②均势状态中的各方只是获得暂时性的安全,各方处在被他方侵略的恐惧阴影之下,国家之间互为人质。霸权安全观则强调霸权体系的重要性。霸权体系是指由综合国力远大于其他国家并有要求别国做某事的能力(硬权力)的霸权国领导和统治的国际体系。霸权体系与国际安全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霸权国实力越大,世界就越安全。历史上出现了三种霸权体系,即“古罗马治下的和平”、“英国治下的和平”及“美国治下的和平”,这几种体系是对该理论的有力支撑。按照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的标准来看,该理论始终保持旺势,没有衰微。③用历史的观点看,霸权体系表现出周期性,不平衡发展规律导致重新分配权力,世界走向新一轮的霸权冲突。④ 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均强调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状态导致国家间的竞争和冲突,国家必须通过自助来维护自己的安全。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活动的主要行为体,国家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①加强军事实力与军事结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重视物质权力对安全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对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安全政策而言。②可以说,现实主义理论是地地道道的传统国家安全观。 (二)理想主义(或称自由主义)的安全观 理想主义者从人性善的观点出发,声称要唤醒误入歧途者的良知,要消除国家间的误解,这样世界和平与安全就有希望。他们欢庆国家主权的衰落,寻求通过多边主义超越权力政治、狭隘的国家利益及从根本上超越民族国家本身。③理想主义认为,不能简单地以军事因素等硬权力来衡量一国是否强大,以文化为基础的软权力(想别国做某事的能力)对国家安全的作用可能更大,维护国家安全不仅在于军事力量,文化、制度等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也同样重要。理想主义的安全观主要强调通过建构国际制度和建立全球民主制度的方式来获得国家安全,即国际制度安全观和民主安全观。 跟现实主义一样,制度理论也是功利主义和理性主义的。④制度安全观认为,以军事问题为中心的国家安全概念越来越难以准确地反映现实情境,其象征性作用也在下降。⑤安全不应仅仅局限于军事领域和单纯依靠军事实力,通过建立在相互遵守的原则、规范和规则之上的国际制度能够带来真正的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及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为全球性的国际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国际制度安排可以对国家行为进行规制,并通过谈判、合作达到互信来减少彼此间的恐惧感。民主安全观则认为由人民选举而成的民主国家可通过制度约束阻止战争的爆发,当民主国家间发生冲突时不会诉诸武力,所以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当世界所有国家成为民主国家时,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就会有保障。① 制度安全观和民主安全观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安全。制度安全观所建构的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谋求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摆脱国家安全困境,实现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制度安全观的最终目的。虽然制度主义者强调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对国际关系进程影响的重要性,但国际制度一般是国家间谈判的结果,其权力也是国家让与的,国家才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民主安全观则将西方民主制度设计为国际安全的必要条件,西方民主国家的安全才是其追求的最终目标。 (三)建构主义的安全观 建构主义者强调规范、文化和认同。规范表明了各行为体的利益和对利益的认同,文化是由不同规范和认同构成的,认同则是用来指行为者对安全的认知和学习,国家利益不是如现实主义所言由权力界定的,而是由认同安全或身份界定的。②国家有多重的、变化的认同和利益。③建构利益的观念又是被国际体系中的共有观念或文化建构的。④建构主义也承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只是强调社会建构对国家行为和国家安全的影响,⑤认为这种状态是一种文化,一种观念形态,即所谓“观念的分配”(distributionofidea)。安全文化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建构的;民族和国家并不是必然趋势,可通过建构而成。同样,安全困境也是国际社会建构的结果。既然如此,国家安全也可以通过建构形成另外的国际规则,如国际安全共同体⑥。国家则可以在相互关系中通过学习扮演、认同自己的角色身份。国家是否安全取决于各方的观念,取决于国家作为不同的身份认同,如对手身份或盟友身份。如果选择作为盟友,彼此是安全的;如果选择对手,彼此就处于不安全状态。 建构主义理论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理论一样也没有跳出国家安全的传统框架,建构主义者提出的安全共同体指的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安全共同体,它没有侵蚀国家的合法性,也没有取代国家。①规范是由国家认同和遵守的规范,认同也是国家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和国际规则的认同,国家是建构主义分析的主要对象,建构主义着重解释国家为什么会那样行动的原因。②因此,国家安全仍然是其分析国际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三 安全观的三种转变形态———传统国家安全是中轴 冷战结束以后,安全观念正处于巨大的变化之中。安全威胁、安全战略、安全概念以及人们的安全观念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影响安全的非国家因素、非军事化因素正逐渐增强,国家因素有所减弱,安全不再被简单地理解为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安全问题出现了全球化、社会化和人道化趋势,并相应出现了人权安全、全球安全和社会安全等概念,这一趋势大致可归结为安全变化的三种基本转变形态,即从主权安全到人权安全、从国家安全到全球安全及从军事安全到社会安全的转变。 (一)从主权安全到人权安全的转变 传统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和主权不可分割。人们对国家安全内涵的理解比较单一,过于注重国家主权而忽视个人权利,国家安全等同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捍卫国家领土。18世纪中叶开始,同质性、单一性的国家观念迅速转变;形式化的国际关系概念成型,标准化的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概念和较具体的关于人类的概念成型。③如果说过去主权一直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东西的话,现在它已不再是如此。国家边界与过去相比,正在不断地变得模糊。④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增多,社会发展中的人道问题的严重性日益显露出来,国际社会因此变得相互依赖,国际人道合作显得更加重要,传统的主权观念难以适应这一趋势发展的要求,安全观念正从以国家为本位的安全观向以人为本位的安全观转变,国家成为维护安全的主要手段,而可能不再是维护安全的最终目的。国家可能无处不在,其触角可以伸到每一个角落和缝隙,但它的结构、进程和政策可能已经远离公民的认同感、历史感和一致感。①个人安全观强调民众不受恐怖主义、种族冲突、社会犯罪、饥饿、环境及专制统治的威胁,强调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只有有了个人安全,才会有国家安全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安全,过分强调国家安全会对个人安全造成损害。在人类经历了无数的战争的摧残和长期的专制统治之后,以人道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安全观念也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并有可能在各类安全观念中占据主导性地位。 (二)从国家安全到全球安全的转变 在主权安全向人权安全转变的同时,国际关系中的安全观也在经历着从国家安全向全球安全的演变。在过去,由于国家处于自助状态,国家要保护自己的主权、领土、居民和政权不受到外来力量的威胁,要保存自己既定的价值观不受到攻击,国家只有通过单边行动加强自身军事能力来保护国家安全。安全也往往指国家安全,安全被限定于国家范围之内,国家强调本民族国家的安全利益。国家安全的地理边界由国界决定。②今天,国家安全的边界可能无处不在。③随着国际局势的迅速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的各类因素已经跨越国界,这些新的威胁超越了单个国家的能力范围,它们已不再是某个国家的内部问题,而是世界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其界限变得模糊,并显示出同等的重要性。④这些变化促使人们突破过去的国家安全观念,要求人们从全球安全的视角来看待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安全观也从国家为主导向以全球安全为主导的方向演变。 (三)从军事安全到社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具有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两重特性,前者将主权当作终极目标,后者则强调不同认同观念的协调。⑤传统国家安全观过分强调安全的军事层面,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自己的军事能力或削弱对手,而社会安全观则强调安全的综合性、全面性和社会性,国家安全不应仅仅局限于安全的军事层面,单纯依赖军事手段难以保证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尤其是当安全的范围急剧扩大,军事安全只是国家所追求的几个目标之一,安全不仅涉及军事,还包括经济、环境、人权等领域时,更是如此。如果国家安全不能保证国内民众的生存条件,那么国家安全就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因此,现在各种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产业协会等与国家复杂地联系在一起,对主权的转型都有重要的蕴涵。①当今安全观的含义正在发生另一重大变化,这一变化同样突破了传统国家安全的局限,即安全观念正从狭义传统的军事安全观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广义安全观,军事安全观正在被社会安全观所取代,这反映了全球化对整个国际社会影响而出现的一个新的趋势,人、民族国家和全球社会在这一趋势中似乎已找到了一条新的安全出路,人类安全观念可能面临一次全新的变革。 从国家安全观基本的三种转变形态可以看出,人类的安全观念的确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也许正处在新安全观念到来的转折时期。过去,太过于强调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而忽视了安全的其他方面,如个人安全、全球安全及社会安全等。由于冷战的结束,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些安全问题从美苏军事、政治对抗的背后走上前台,并日益成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的重大问题。即使如此,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安全本位仍将难以改变,只是过去对国家安全、军事安全、主权安全强调得太过了,现在只需将天平的砝码向个人安全、全球安全、社会安全一边稍稍移动罢了。人权安全需要国家安全的保护,全球安全只有在民族国家参与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社会安全更不可能在没有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而存在。因此,主权国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仍担当着主要角色,传统国家安全观的主导性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 国家安全观的终结?———新安全观质疑 冷战结束以后,人类社会的确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安全挑战,世界安全的威胁变得更加严重。特别是由于全球化和世界各国相互依存进程的快速发展,国际安全威胁呈现多样化特征。人们日益感到,只注意安全的军事层面已经远远不够,因为全球化带来的众多全球性问题与传统的军事安全一起对人类构成不同的安全威胁,这些威胁已成为许多国家安全战略的优先课题,并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严重并难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在当代世界体系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目标的实现因为相互依赖而需要集体行动,如应对生态挑战、国际金融及贸易的竞争与合作以及武器控制和核不扩散等传统安全问题。①众多国内外学者提出的新安全观试图摆脱困扰人类数千年的安全威胁。新安全观的提出是否意味着人类可以走出国家安全困境,意味着国家安全观的终结?其实,新安全观存在着难以逾越的理论和现实困境。 (一)新安全观的理论困境 概而言之,新安全观其要旨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而其理论困境也蕴涵其中。 新安全观是综合安全观。新安全观倡导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多个层面的综合安全,包括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跨国犯罪与安全、核扩散与安全、民族主义与安全、移民与安全、社会矛盾与安全等等。②这些新型安全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降低了传统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因为在新安全观中,传统安全只是众多安全问题之一。另外,综合安全观涉嫌利益即安全的误解。综合安全观太过宽泛,如果将安全的外延任意扩展,将安全等同于利益、好处,安全将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有些利益不属于安全的范畴,如投资受损等。综合安全观有将整个国际社会安全化之嫌。安全应涉及个人、群体、国家及人类社会等安全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等根本性问题,带根本性的利益才是安全。在安全的概念方面,除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之外,笔者认为,国家安全和非国家安全,军事安全和非军事安全也许是更为准确的概念表达。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虽然国家安全不能仅依靠增加军备和建立军事同盟来保证,但决不应该因新安全问题而降低甚至放弃传统安全手段。 新安全观强调要抛弃冷战思维模式,提倡安全新视野。新安全观拒绝用对抗、寻找对手及敌友思维等传统思维模式看待当今国际关系,倡导在新的背景下的新模式。如在中日关系上,有学者强调用新的视野来看待两国关系,要有“新思维”,①要进行一场“外交革命”,②要甩掉历史包袱,要搁置历史,③超越历史问题的羁縻显然是可行之举④等等。虽然历史已成为过去,但像生灵涂炭、惨无人道的集体大屠杀等反人性行为往往是难以超越的,心灵深处的创伤恐怕难以抹去。受害者曾饱受日本军国主义的危害,如何让他们超越历史?如果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而“超越”,实际上是对军国主义的纵容。 新安全观是“共生共亡”的安全观。有学者认为,在核时代,战争是政治的毁灭,克劳塞维茨所谓的“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观点已经过时。二战后近半个世纪的和平从某方面说是在核武器阴影下得以维持的。战与和的意义因此发生重大变化,战则皆灭,和则共生。零和游戏不再适用了。⑤实际上,“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观点并没有过时,零和游戏依然在发生作用。如进行有限的核战争、常规战争、地区战争及核威慑等仍能达到政治目的。从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以后的国际关系来看,在许多情况下,美国通过战争和军事威慑同样达到了政治目的。 新安全观是“俱损俱荣”的安全观。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信息和互联网络的发展使这一联系更加紧密。各类信息的快速传播、资本的瞬间转移及经济关系的联动反应等,被许多学者称之为“蝴蝶效应”,或称之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国际现象。他们由此得出结论,国家之间不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冷战结束以后,一些国家的政治家、学者开始将此归入安全的范畴,并称之为经济安全,将其作为新安全观的主要内容之一。然而,这一观点与冷战结束以后的国际关系现实有相当的背离。的确,许多时候经济上会出现“俱损俱荣”的现象,但也有一些时候并非如此。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开始走出经济发展的底谷,并出现连续110多个月的快速增长,可欧洲、日本却一直没有摆脱经济发展的困境。在发展中国家,除中国之外,很少有国家能与美国“俱荣”,“蝴蝶效应”似乎失效。 新安全观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安全观。其实,在国际社会,绝对的相互信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互利互惠是一个博弈过程,国家之间的平等更不可能做到,合作是有限度的。仅就相互信任而论,新安全观认为,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相互信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保证,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石,没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只会相互疑虑和猜忌。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国家间才能长期合作,和平才能持久。这一观点存在四大疑问:第一,由于各国发展的程度不同,战略目标各异,共同利益很难持久。第二,即使存在长期的共同利益,国家间的互信也不太可能长期维持。旧的猜忌消失了,新的猜忌又会重新开始。互信是一段时间的,甚至是暂时的。第三,任何安全措施都不能消除有关国家的不信任感,国家利益仍是各国制定对外政策的核心依据,是各国采取国际行为的主要动因。因此,在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冲突时,各国的妥协就更加困难,如领土之争。冲突的危险依然存在。第四,互信观点的提出本身就表明当今世界处在一种互不信任的状态。 新安全观强调个人安全、群体安全和全球安全的统一。冷战结束以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际交往更加频繁,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各类人群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如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与全球整体的生存和发展等变得同等重要,因此,强调个人安全、群体安全和全球安全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不过笔者对此还是有些异议:其一,国家安全不能仅作为群体安全的一个方面而被其“湮没”,应将其突出出来,甚至仍应着重加以强调,否则,易于让国人忽视国家安全而丧失警惕。其二,强调三者安全的统一容易造成个人可以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误解。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个人总是归属于某个集体,或国家或民族或某个组织等。某些特殊身份的个人尽管对国际关系产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个人无论何时均不可能成为国际行为体。而国家只要不消失,将一直会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行为体。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社会的主角,国家安全仍将是各类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 (二)新安全观的现实困境 新安全观表现出善良的目的和良好的愿望,然而这并不能掩盖其观点缺失,其主要问题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太过理想化,与当今国际关系的现实有很大的出入,世界仍深深陷入安全困境之中。 安全困境之一———美国单极霸权与多极化趋势的冲突。美国仍旧突出强调它的军事实力、地缘政治优势等传统安全目标,谋求美国及盟国的“绝对安全”,损害别国的安全。美国在其拥有巨大军事优势的条件下,仍然强调核威慑,推进导弹防御体系及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等。美国还继续增加军费,以取得和保持其在军事力量方面的“绝对优势”,实现“绝对安全”。美国继续与日本、韩国等国结盟,在亚太地区驻军并承担军事义务,扮演地区军事力量“平衡者”的角色。美国还谋求将亚太经合组织扩展到安全领域。美国已部分实现了安全目标,如联合反恐,但仍然坚持强调其军事力量和强化军事集团实现其安全目标的冷战思维方式,随意采取军事手段来解决它所声称的“恐怖活动”、“武器扩散”及“地区冲突”等安全问题。2003年3月爆发的伊拉克战争也再次证明国际安全困境依然存在。 安全困境之二———全球军备竞赛与军事威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军事因素在经过前一时期的沉寂之后,其影响日益加强,各主要国家开始加强军事力量,军备竞赛的范围有所扩大。军备竞赛加剧,国际间增加军费开支和加速高科技武器的研制都是不争的事实。①美国可以说是穷兵黩武。1999年,美国国防部制订的军费增长预算使其2000—2005年的国防投入均高于预先计划,并增加军费1000亿美元。2002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3830亿美元的2003年军费预算,这还不包括伊拉克战争花去的500亿美元。2003年9月7日,布什要求国会追加870亿美元的拨款用于反恐。1999年,俄罗斯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把国防预算由占GDP的2.8%提高到3.5%,欧盟、日本和印度等国家的军费预算也都有所提高。2002年度全球军费开支增幅为6%,达到7940亿美元,占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人均125美元。与此同时,有关国家重新反思军事安全战略,继续推动战略武器的研制,更加重视其核武库的小型化、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人类并没有完全摆脱军备竞赛的现实困境。 安全困境之三———地区冲突与国际安全的两难。地区冲突是当今国际安全冲突的中心问题之一。冷战结束以后,每年全球有几十起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发生。从1991年至1997年间,世界上各种规模的地区战争和冲突共计245次,年均约35次,其中新产生的共计73次,每年约10场次。②1999年发生了40次地区冲突。进入新世纪,全球三大地区冲突中心,中东、南亚、朝鲜半岛等地的地区冲突不仅没有丝毫缓和的迹象,反而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自印巴1998年核军备竞赛引起地区局势的紧张之后,两国还一直在试射新型导弹,边界冲突不断。中东局势一直紧张,巴以局势不断面临新的威胁。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及阿富汗等国家成为地区安全困境的牺牲品。现在伊朗、朝鲜等国家又面临着同样的危险。 安全困境之四———全球性问题与国家安全利益的博弈。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人类变得相互依赖。相互依赖的发展可以在重要的政治团体中间产生恐惧感和不安全感。这会影响到国家政策。相互依赖意味着各方都要付出代价。①因此,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国家之间的博弈仍是主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增多,环境污染、人口爆炸、核扩散、跨国犯罪、恐怖活动以及等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为了全球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主权国家自身的利益。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各国之间需要进行谈判,由于威胁程度不同,各类问题的紧迫性也不一样,各国的政策和态度也会有巨大的差异,谈判过程就变成了博弈过程,谁该承担更多的义务?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就是这一困境的结果。 (三)新安全观不能取代传统安全观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关系的实践来看,新安全观都不能取代传统安全观。国际安全威胁多样化是否意味着国家安全观的终结?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及人类相互依赖的增加意味着能走出安全困境?其实,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国所受到的安全威胁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利益就有不同的含义,美国的安全与中国的安全也有巨大的差别。很多发展中国家仍面临国家主权受到干涉、领土被侵犯等传统安全威胁,这些国家的主权与发展问题是国家安全的主要问题。中国就存在着国家统一问题,而美国目前面临的主要威胁是恐怖主义问题,欧盟关注的是难民威胁,非洲则面临着种族仇杀、爱滋病泛滥成灾等或旧或新的困境。如果让朝鲜和美国一样去打击恐怖主义是难以想象的,让非洲国家和欧盟一起去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和美国一起去倡导全球民主、人权,同样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国家来说,自身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它只在必要时,才会去维护国际安全。国际安全表现为国家安全的外延,成了国家安全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一般说来,在安全问题上国家都是“自私”的,它们是不会无条件地去“利他”的。如果国家认为某种国际安全对 其有害,它是一定会加以反对的。①因此,面对威胁,国家一般会本能地套用传统的行为手段和模式来维护国家安全。从冷战结束以后的国际局势来看,国际关系中单极与多极之间的零和博弈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国家仍会陷入安全困境之中。主要国际政治矛盾是大国间的战略矛盾,是美国称霸与大国反霸之间的冲突,②这进一步说明当今国际社会仍没有摆脱安全困境的束缚。 从安全的含义和起源、分析安全的不同视角及安全变化的三种转变形态可知,传统国家安全、军事安全仍处于各类安全问题的核心地位,新安全观本身存在着理论和现实困境。总而言之,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放弃军事安全考虑,美国没有放弃,日本没有放弃,欧盟没有放弃,俄罗斯也没有放弃,中国能放弃?虽然世界的未来存在和平与战争两种变化趋势,但未来大国间爆发战略冲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准备,未雨绸缪。笔者并非反对新安全观,而是提醒大家不要忽视传统安全观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也认为,提出新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是非常有意义和战略眼光的,它告诉我们世界和国家面临着更多的、更加复杂的安全威胁,并提出了走出安全困境的新思路。但我们决不要因为新安全观的提出而降低传统安全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居安思危”,中国的先哲早有警示,切切不能忘记。坚持传统安全观虽然传统,但传统有时比“革新”更有价值和意义,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也许有朝一日,人类真能摆脱动物本能,不为名利所诱惑,地球人成为善人,善为人类的惟一本性,世界真正出现永久和平的局面,那当然也是笔者所向往的理想境界。不过,到那时,人类可能已不再属于人类了,而是所有人都达到了“佛”的新境界。 国家安全论文:浅谈全球化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 【关键词】现代主义 国家安全哲学范式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 新安全观 【内容提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考察了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理论基础、发展阶段和根源,批判了强力意志论、主客体对立的二元论、机械唯物主义、孤立主义和利己主义,提出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主张相互合作、主客体统一、和谐以及创造性奉献价值观,以有机主义哲学观来处理国家间关系。我们要吸收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合理成分,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新范式。 在全球化时代,不同国家之间怎样相处?怎样保卫国家的安全?这存在着不同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较量。为了使全球化健康发展并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必须批判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借鉴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确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 一、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批判性考察 国家安全的哲学范式就是国家安全的最一般观点、理念、方法、运行模式及其附属工具的总和。它包括国家安全观所赖以建立的世界观、方法论基础,对国家间利益关系进行处置的思维及实践模式及其运用这个模式达到本国目的的手段。有些手段、工具是物质的,如核武器、巡航导弹、隐形飞机、航空母舰、人造卫星等,但它们的设计、制造及运用都是附属于国家安全的哲学范式的,是国家安全观点范式的对象化,是国家安全观的显现和在场化。 在人类的近现代历史上,支配人类历史进程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是现代主义的。正是这种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导致了掠夺和相互争夺的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及其随后的冷战就是明证。而这种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理论基础在于西方近代以来的主体客体二元分裂与对立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核心理论基础是救世主义的强力意志论。美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大卫·雷·格里芬指出:“现代范式的一个灾难性的特征是,它使得强制性的力量成了一切变化的基础。”信奉强力就是一切的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是不断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和社会无法摆脱上帝的纠缠,把无所不能的上帝看成是一切力量和运动的源泉。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者有笛卡尔、波义耳、牛顿及唯意志志论的先躯者们。由于把上帝看成是真理和秩序、安全的化身,维护上帝被看成了维护真理和安全的同义词。“这样一来,消灭自己的敌人就是在消灭上帝的敌人。’于是,一些资本和集团就打着维护真理和正义以及维护上帝权威的旗号发动掠夺战争和侵略战争,进行殖民扩张。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社会达尔文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现代主义安全观公开奉行的原则是丛林原则。 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看到了世界的物质运动规律,自然科学越来越深入人心,尼采的强力意志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正是近现代帝国主义弱肉强食理论和行为的哲学范式。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急速增加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时,先行帝国主义已广泛占有了大量的殖民地和海外市场,后发的帝国主义要扩大国外市场,就必然要从先行帝国主义手里争夺,这就产生了社会达尔主义流行的社会基础。 这种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来源于二元论和机械唯物论的自然观以及利己主义的伦理观。大卫·雷·格里芬指出,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认为,“自然完全是由无生命的物质构成的,它缺乏任何经验、情感、内在关系,缺乏有目的的活动和努力。”“它没有任何内在价值”,自然世界是“祛魅的”的世界,是僵死的、无生气的,无主体的、无生命的神性。这种现代主义的世界观,运用到社会领域就产生了两种灾难性的后果,一是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这是一种“掠夺性的伦理学”。它的原则是,“人们不必去顾及自然的生命及其内在的价值;上帝明确地规定了世界应由我们来统治(实质上是掠夺)。”这种二元论的世界观导致人人都希望在对自然界的自由掠夺中最大限度地掌握和控制世界的“自然资源”,个人与个人、公司与公司、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便加剧了。现代主义自然观运用到社会领域导致的第二个后果是“日益增长地把他人、尤其是妇女和‘未开化者’当客体对待的倾向。”把世界的某些部分仅仅看作是全然缺乏内在价值的神圣性的客体,久而久之,使得人们很容易习惯于把他人、妇女和有色人种当作客体来对待,剥夺他们的人权,甚至被用来证明有必要对“原始人”实行奴役、直至杀戮,以便使自我标榜“人性充分发展”的欧洲人(包括美国人一一笔者注)去占据和发展这个星球。除此之外,现代主义世界观使“世界的祛魅”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人与自然,从而是人与人的异化关系。由于人对自然的无限掠夺,贪得无厌,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对立,自然环境日益恶化,使人感到“恶心”、“烦”和“畏”,存在主义揭示了这一异化状态;另一方面,技术工具理性主义排斥了价值理性,人与人彼此也严重异化,人与人之间互相视为客体。这种工具理性使人丧失了生活的价值目标和意义,导致吸毒、恐怖活动、邪教等反社会现象的出现,从而引起社会的动乱,危害国家安全。 现代主义范式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产生威胁的另一重要根源是利己主义的社会存在观和人生观。现代主义从还原主义的视角看人,把人看成纯自然的生物人,把人的目的、价值、主动性、创造性加以贬低和还原,归结为一种性欲,认为“人是经济动物”,除了自己的性欲和纯经济利益之外,没有任何价值目标。这种性欲和经济动物的行为取向支配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利己主义人生观导致现代主义的政治家到处寻找自己的敌人,即使没有敌人,也要树几个敌人或制造出敌人来,并以此作为自己争霸世界、到处侵略的借口。 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 摧毁的目的在于建构,批判的目的在于创新。在批判和颠覆了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以后,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 1.重新规范力量的本质,摒弃强力中心论,主张“事物的本性在于合作” 与现代主义把上帝作为外在强制力量相反,建设性后现代思想产生了一种新的态度,它放弃使用上帝这个词,而使用“神圣实在”这个概念,认为“这个神圣实在是我们的创造主,但并不是外在的单方面意义上创造主”。他“从内部激发我们,催促我们去以最理想的方式创造自己,它通过给我们一个梦而不是一个推动力让我们行动起来”。人们模仿这个神圣实在就是去给他人提供一种精神动力即梦想,有了这种梦想,就能激发人们最深厚的创造性潜能。 在排除了上帝这个外在的强力实体后,(建设性)后现代思想“还把生活的基本关系描述为非强制性关系,指出在事物的本性中合作比竞争更为基本。”虽然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强制性关系和激烈的竞争,但认为它们“是派生的,从属的”。格里芬强调,“拥有后现代意识就是去发现和感受合作性的、互助的、非强制性的关系。”与此相适应,在社会关系行为准则中摒弃暴力,不再把暴力视作达到目的理想方式。通过拒斥强制性关系和暴力论,提供社会行为主体间的合作、互助、团结、和谐,共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国家安全。 2.反对现代主义客观对立的自然观,主张主客体的统一和谐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指出,现代主义的强制性关.系理论以主客对立的二元论为基础,造成人与自然、从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对抗、奴役和战争。要克服人与自然、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间的对立、对抗,就要摧毁和颠覆这种主客对立的二元论,走向统一和谐论,使“后现代世界观占据主导地位”。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看来,任何事物都不仅仅是任人宰割的客体,所有的人和事物都应被视为体现着神圣性,只有在这种新世界观的基础上,人类才有可能建立一种新伦理学,以扭转现代性的掠夺性和容易导致战争的趋势。 由于现代主义的自然观,主张“自然的祛魅”,其产生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人与自然的那种亲切感的丧失,同自然的交流之中带来的意义的丧失”,为了防止这种恶果的出现,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张“自然的返魅”。而要使“自然的返魅”,就要赋予自然以自主性,与人类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掠夺和被掠夺的关系。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的主张进一步扩展到社会,要求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仅要尊重自然,同自然和平共处;同时也要使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和平共处,建立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发展出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伦理学。” 3.摒弃现代主义片面的人性观和孤立的存在观,主张以创造性奉献为主的价值观,强调人的多样性内在联系大卫-雷·格里芬明确指出了现代主义国家安全哲学范式的片面性,认为这种哲学范式是建立在“片面的人性观”之上。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看来,“我们是创造性的存在物,每一个人都体现了创造性的能量,人类作为整体显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这种创造性能量。”我们不仅接受他人的创造性的奉献,同时“我们需要对他人作出贡献”。这是“人类本性的基本方面”。运用这种创造性奉献价值观来看待个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就能处理好决策者同个人的关系、强国与弱国的关系、大国与小国的关系。 另外,建设性现代主义反对现代主义孤立地看待主体间的关系,主张生态论的存在观和整体有机主义。现代主义是一种非生态主义的存在观。这种存在观在初始阶段把上帝看成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孤独者,“卓越的存在物”。现代人继承了这一观点,导致人对自然的统治。同时,把人看成孤立的个体,企图“离开他人或群体的利益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甚至打败别人。这是战争的重要根源。与此相反,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要创造一种认为我们彼此相互依存的意识”,用这种有机论的观点来看待主体间的关系,意识到“为他人的利益,为整体的(社会的、国家的、世界的)利益工作,就是在为自己的利益工作”。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主张生态整体有机主义相互内在联系和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观点,并进一步把它扩展到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中,要求把它作为“我们新文化范式的基础”,使“一切事物的价值”都得到尊重,“一切事物的相互关系”都受到重视。他们进一步呼吁要行动起来,造就一个安全、自由、民主、和谐、美好的人类社会,使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战争销声匿迹。 三、批判吸取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理念。建构国家安全哲学新范式。促进全球体的健康发展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批判了现代主义的国家安全哲学范式及其理论基础,打击了霸权主义安全观,对全球化时代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找出现代国家安全范式的阶级和经济根源,不免带有的抽象的人性论和理想主义的色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球化时代,要保持全球各行为主体的共同安全,就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安全哲学新范式。 首先,确认全球各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建构各行为主体平等的交互主体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主体意识觉醒,纷纷独立,从政治上确立了其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地位。政治上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必须要由经济上的主体地位支撑。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要获得经济上的独立主体性地位,不仅要强调自力更生,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还要在经济和科技上向居支配地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同世界各个行为主体的交往。这种全球化时代的大交往实践活动,凸显了全球化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和主体际性。 全球化主体间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平等原则。这种主体平等性是主体间性的逻辑规定和“绝对命令”(康德语),具有逻辑先在性、先验性、普遍性、必然性。在全球化时代,每一国家、民族、地区行为主体要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另一主体,只有承认另一行为主体的平等地位,以礼相待,才能被对方合理性地承认为主体,相互馈行,相得益彰。 全球化主体间性的行为表征是国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国际间的一切事务都要由当事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等文明主体的智慧,承认各自多样性的主体性,照顾各种主体的利益,调动各个文明主体的积极性。只有如此,才能减少摩擦,避免剧烈震荡,达到共存共荣。 全球化主体间性的内在要求之一是自律性。在互联网时代,全球各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要健康的建构,很重要的就在于各行为主体的自律性。这种自律性就是要求各行为主体自觉地按关系实体和精神实体的要求不断检视自己,不做越规和侵犯其他行为主体利益的事,自觉遵守已经达成的国际间条约,不单方面解释、违犯或毁弃条约,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能自行纠正,补偿其他行为主体的损失。全球化主体间性的重要保证是互信性。互信性要求全球各行为主体之间以诚相待,相互尊重对方主体的利益、价值,理解对方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适度性。主体间的互信性要求,各行为主体的政策、谋划、企图和行动要达到透明化、预告化、信息白箱化。 其次,确立系统整体有机的安全哲学范式,反对“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安全思维。安全是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人口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思想文化安全等等。从大尺度空间来说,它包括全球安全、区域安全、国家安全、地区安全等等。每一子系统的安全都与整体系统的安全密切相关。而且它们各自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谋求单方面安全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如果不重视全球安全和其他国家的安全,只注重自己的单方面的安全,其实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危害了他人的安全,其他主体就会感到威胁。要打破这种自闭性安全循环,必须跳出非此即彼的安全哲学思维范式,确立有机整体的安全思维范式。 再次,确立奉献性和可能性的安全哲学范式,反对孤立主义、自我中心主义、乌托邦主义的安全哲学思维,建立广泛的合作及协作伙伴关系,创建合理合情合法的安全体系力量架构。在全球化加速发展和世界各国联系愈来愈紧密的条件下,在安全哲学范式上,我们主张创造性、奉献性价值观,但要坚决反对乌托邦安全哲学思维,树立可能主义的富有预见性的安全哲学新思维。乌托邦主义的安全思维表现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我国的安全就自然而然有保证了;只要坚持全方位的友好政策,就不会有谁挑战中国的安全;只要不搞军备竞赛,不在外国驻扎一兵一卒,不刺激强权或某些国家,中国就安然无恙。事实上,乌托邦主义的安全哲学思维非常有害,必须加以摒弃。正确的安全哲学思维应当是:既要立足于当前国际安全的现实,又要看到国际安全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不良局面;既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以发展为主线,同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搞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又要看到霸权主义、新干涉主义的本质不会改变,危害世界和平与中国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有时会恶性膨胀。还要看到,恐怖主义给国际安全包括中国的安全已经带来并将继续带来新的威胁。因此,为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长久的国际和平稳定的环境,我们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军事高科技,加速推进我军的现代化建设,把我军锻造成保卫中国安全和国际和平的坚固盾牌。 同志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三个代表”为出发点,提出和论述了新安全观。而上海合作组织六国创造的“上海精神”即“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世界提出了重要和有益的启示。①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要实现国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树立合作安全观,在合作中求安全。 国家安全论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及对策 世贸组织不仅是当今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协调与管理机构、国际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者,还是国际经济合作的推动者以及国际间贸易纠纷的仲裁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为我们提供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形成严峻的挑战。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国家安全的态势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世贸组织是一个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济理念和文化形态为背景的国际组织,从它的主导思想、组织运作到依据世贸组织条款所达成的各种多边贸易协定,无不带有明显的西方色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游离于GATT/WTO体系之外,再加上较为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意识形态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世贸组织的运行机制和法律规则不甚了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为实现国家利益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同时,也为维护国家安全设置了更多的障碍,从而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某些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和挑战。 (一)经济安全 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国家经济主权不被分割,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的时代条件下,经济安全已经取代军事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心。如果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本国经济事务和保证经济不受外界影响与冲击的能力受到削弱,进而引起经济主权受损和弱化时,该国的经济安全就受到了威胁。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但由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的份额较少,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我国的经济安全在入世后容易受到威胁。 第一,产业安全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产业安全是在产业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经济安全所处的状况。加入世贸组织虽然会给很多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还是有相当多的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和企业将会受到巨大冲击。首先,在世贸体系中,我国仍然属于国际分工体系外围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与发达成员国形成垂直分工,经济发展容易受到其它成员国的不良影响;其次,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游离于GATT/WTO之外,没有机会参与GATT/WTO机制法律法规的制定,因此,世贸组织的法律法规没有反映出我国国家利益的要求;再次,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缺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与在世贸体系中发展成熟起来的国外公司企业竞争,其艰难程度可以想象。同时,一些敏感行业,如通讯、航天、互联网络和金融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还有可能会对我国的军事和政治安全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第二,国内市场面临着巨大挑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公司企业对我国市场的渗透会进一步加强。这些公司涌入我国国内市场,对我国的社会变化和经济发展有着双重的作用:一方面会给我国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刺激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另一方面,由于拥有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它们的产品已经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占据着有利的地位。另外,长期以来,外国投资企业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对我国国内某些行业的企业发展已经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第三,金融安全受到潜在威胁。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体系的动脉,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便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尽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金融领域的开放享有5年的过渡调整期,但由于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固有的脆弱性,以及国际金融领域斗争的复杂性等因素,使得维护和确保金融安全成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内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四,经济运行机制会受到影响。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经济组织,它的首要目标是为成员国提供一种国际经济交往的游戏规则。在这种游戏规则的制定与完善过程中,势必要涉及到众多成员国之间经济权益的重新分配与整合。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意味着参与了本国经济权益在世界范围内的重新整合和资源的再分配过程。这对于仍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经济来讲,如何应对世界经济的强势冲击,能否建立一个既公正又富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事关我国的发展道路及发展模式能否成功等国家安全的大局。 (二)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建立在明确的世界观之上,对国家的发展道路及政治经济制度进行自我规定和自我辩护的信念与理想体系。由于意识形态对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灵魂。冷战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呼吁在国际交往中淡化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依然顽固地坚持冷战思维,对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加大意识形态的冲击力度,企图实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统天下。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西方国家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国际社会扩大影响存有戒心,因此,对我国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申请求全责备,设置了重重障碍,以迫使我国在政治上作出较大的让步,其真实目的是把我国纳入由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西方国家寄希望于通过世贸组织对我国的意识形态进行渗透与演变。西方国家借助于世贸组织体系,在利用其巨大的经济、科技优势与我们展开竞争的同时,在政治上也积极向我国渗透西方的民主价值观,以达到最终演变我国的战略目标。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必然会有很多棘手的社会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使其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侵蚀的温床,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更容易接受西方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这将极大地威胁到我国意识形态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整合。 (三)文化安全 文化安全是指保护本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免遭渗透和侵犯。虽然文化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是文化本身所承载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归属感却是唯一的。历史的实践证明,文化的渗透往往是与经济力量的扩展相伴而行的。伴随着我国的入世,众多西方的文化形态将以产业化的形式纷纷涌入。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出资本和技术的同时,也会输出发达国家所谓的精英文化。这种文化模式的影响在其占有明显优势的经济攻势的掩护下,往往会产生更加明显的效果。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世界变得更紧密相连,为西方国家传播其文化模式创造了便利条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广电部门将陆续开放电视、出版、电讯等行业,外资也将进入我国的网络领域。西方国家将会利用我国社会转型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机,不断加大文化渗透的力度,而且,西方对我国的文化渗透力度、范围和方式还会随着我国国际活动空间的扩大和国际经济贸易联系的增多而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 (四)信息安全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入世后国外公司企业竞相投资的热门产业,这无疑将会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信息安全问题。 第一,我国规范信息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信息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滞后,由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在某些事关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出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失控。 第二,我国国家信息安全的指数不高。近期公布的《国家信息安全报告》显示,我国的信息安全指数仅处于“相对安全和轻度不安全之间”。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国家的边界变得异常脆弱,某些方面甚至形同虚设,这对于我国的整体国家安全的维护埋伏着巨大的隐患。 第三,我国在信息技术的软硬件方面均受制于人,这无疑会增加我们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难度。网络系统的关键技术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使我国网络安全存在很大的漏洞。 (五)科技与人才安全 一个国家的科技安全态势体现着国家能否用科技手段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其国家的整体利益能否免于受制于国外科技优势的威胁,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以提高本国的综合竞争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科技安全将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其一,我国的整体技术实力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这些差距必然使我国技术领域显现出更多的易受攻击性。其二,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发挥对技术成果的保护作用。世贸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而这种技术独占权将会自然地转化为市场垄断权,从而在技术转移方面对我国产生更大的限制,我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成本会更高。尽快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世贸组织体系中使我国的技术成果得以有效的保护已是当务之急。 当前,知识传播和流动的世界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为了在激烈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人才正在成为世界各国首要争夺目标。一国拥有科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当前国际竞争中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人才天然具有流动性,所以人才安全也就具有相对性与不稳定性。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势必要面临着一场长期的人才竞争大战。这场大战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固有优势从我国掠夺人才,从而导致我国的人才流失越来越严重,而且流失的势头还有增无减;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登陆我国的外国公司企业就地吸纳我国内人才,成为外国公司企业的雇员。从长期看,外国公司企业对我国的人才资源会更加趋之若鹜,使我国的人才安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国家安全对策的宏观分析 通过全面融入全球化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全面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推进与加速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这才是真正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做出的历史抉择。 首先,加强和深化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对我国国家安全影响的研究,建立起一套国家安全风险的应对机制。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有着较长的历史,且拥有140多个成员国,其运行规则与法律法规相当复杂,因此,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国入世后的国家安全及其风险进行研究,对世贸组织的运作体系及其行为规则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与探讨。同时,认真评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整体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就国家安全风险的防范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建议,建立一套快速、灵活的应对机制。 其次,尽快完善我国的市场运行机制,确保我国的经济安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直接受到冲击的是我国的经济安全,经济安全又是维系国家安全的根本之所在。从加入世贸组织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问题就是视其市场运行机制是否完善与健全。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高效和规范的市场机制基础之上的合作机制,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市场机制效率之间的竞争。因此,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对世贸组织体系的科学认识,尽快建立健全符合世贸组织法律法规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促进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从根本上抵御和化解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 最后,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根本上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世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变化了的世界呼唤一种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国家间的竞争已转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国家安全不仅仅是军事上的安全,而应是包括政治和社会稳定、经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文化意识形态安全、科技人才安全以及能源环境等在内的综合安全。因此,只有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能力。正如同志指出,“我们国家的安全,归根结底要靠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要在加强防范国外各种势力有可能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同时,要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产业竞争能力,从而加快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步伐。这样,我国的国家安全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国家安全论文:网络时代国家安全与信息安全论文 一、美国国家安全的发展及网络时代信息安全之源起 国家安全是国家调控机制中一个重要因素,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安全”也是一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其内涵依据一个国家所处时代的不同而发展演变。时至今日,“国家安全”早已由狭义上的强调国家不受外敌入侵的军事安全扩展为一个广义的内容丰富的大体系。其内涵是一个由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国内外因素共同构成的动态系统。国家安全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尽可能对不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国内外因素进行调控,实现国家的安定和预定的国家目标。代表国家的政治实体(政权和政治制度)为了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在满足现代国家特定的内外需求的同时,符合一定的国际行为规范。对外政策是政治实体试图适应或控制外部环境对内部影响的一系列行动方针或原则,对外政策能否奏效,取决于不同国家在国内治理和对外关系方面发挥效用的能力。从调控和治理之角度来说,国家对外政策是从属于国家安全战略的。在美国实现现代化及走向强国和超级强国的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大力发展高科技,而且首先用于军事。军事科技又带动了高科技,进而带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是美国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保障其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战后不断提高科研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持续把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发展军事工业。从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科研投入的比例一直雄居世界第一。70年代后继续大幅度增加。国防在美国的研发费用中占很大比重。战后美国几项关键性发明,如电子计算机、卫星通信、微电子处理器等,均直接产自于军事研究。即使是在冷战时期,“遏制战略”之父乔治•凯南也认为冷战竞争主要是在各自内部,即“看谁在解决自己的特殊问题时干得最成功”,而不是靠军事手段。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西方国家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其发展自己生产力的能力”。美国政府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并在不同阶段根据内外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很大程度亦是因循了上述系统治国理念。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在冷战中占据主动,围绕“国家安全”进行国内外战略设计与调控,大力支持发展信息技术,资助并主导了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1957年苏联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艾森豪威尔总统先后签署了两个公共法案,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得以创建。这些部门的建立和相关科研预算经费的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军事安全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1962年,美国国防部设想建立一种能够保证美国国内外防卫力量在遭到苏联第一次核打击后仍具有生存和反击能力的指挥系统。随之,计算机专家提出了计算机“网络”的概念。1971年,高级研究计划署资助了一个项目———高级研究计划局网络,把接受其补助金的大学的电脑在全国联网,实现了计算机“网络”这一设想。为了对该网络雏形进行统一技术管理,美国国防部于1974年主导建立了TCP(传输控制协议)和IP(因特网协议)(后合称为TCP/IP协议)。同年,美国国防部将TCP/IP协议公开,向全世界无条件地免费提供解决电脑网络之间通信的核心技术。五角大楼如此慷慨地向全球提供互联网技术和相关管理协议,其背后自有其深远的、颇具战略意义的谋虑。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该互联网络是一套有明确假想敌的军事指挥系统,其指挥乃至控制功能需要与内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换方能体现(亦即“知己知彼”)。另外,其他国家一旦应用此套技术并采纳其管理规范,就会在虚拟空间产生对“美国制造”网络的需求和依赖,这反过来又推动美国政府进一步放开互联网技术,从军用推广至民用,促进经济利益不断扩大。从历史根源的角度来看,自电子计算机互联技术诞生之日起,其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就相伴而生。但美国国家信息安全作为一种系统思想和战略,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政策实践上以国内为重点,国内、国外并举,围绕内部稳定和发展与维系全球事务主导地位之战略目标,在国内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外环境特点,制定和适时调整对外政策。 二、网络时代美国信息安全战略之发展 信息安全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中开始上升到战略的高度是在克林顿执政时期。克林顿政府以综合发展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理念为基础,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有机融合起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一方面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另一方面一步步构建信息安全领域的国家战略。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国外失去了最大的政治军事战略竞争对手,国内则面临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同时还要应付来自于欧洲和日本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此时上台的克林顿政府为应对这些新的挑战,提出国家安全战略三要点:以军事能力维护美国安全;重振美国经济;在国外推行“民主”。其中,“经济安全”是核心。克林顿政府根据国际局势的变化对军事力量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继续加大研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尖端武器的力度,提高军事人员的素质。与此同时,开始着手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部署。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兴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信息高速公路构想”,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同时加快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金融和股票市场的繁荣,使美国经济出现了有史以来不间断增长时间最长的时期。到了90年代后期,构建网络空间安全即为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思想被正式采纳,成为美国政府政策,信息安全的概念随之产生,然后纳入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体系。由此,网络时代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框架下的信息安全政策就产生了。1998年5月,克林顿颁布第63号总统令———《克林顿政府对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政策》,首次提出了“信息安全”的概念和意义。该文件开宗明义“: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这两种力量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但是也越来越依赖某些关键设施和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2000年12月克林顿签署的《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战略》文件中,“信息安全”被囊括了进来。这标志着新的历史背景下,信息安全正式成为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关系上,克林顿政府坚持一切以实现国家安全战略要点为根本的政策。而在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经济安全战略目标方面,克林顿对外政策的第一大特点,是把计算机网络作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在因特网上的商业活动占得先机。1997年,通过因特网上进行的76亿美元商品交易中,美国就占了9/10;美国企业占了全世界网址的70%,占网上总收入的93%。正是基于对全球互联网贸易巨大潜力的认识,1997年7月,克林顿政府公布了网络贸易战略报告《全球网络贸易框架》,强烈要求宣布互联网络为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技术并制订行为准则。美国政府的目标是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自身优势,把它研制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和制定的内部行为准则推广到全世界,把美国的标准作为全球的标准固定下来,从而在全球虚拟空间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可见,在对外关系方面,发展全球网络贸易并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已成为美国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外交事务方面,克林顿政府的政策之显著特点是推行新霸权主义,大打“人权牌”,以图将美国的人权观和价值观推向全世界,这是克林顿政府安全战略对外部分的核心之一。其中,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美国精英治理价值观推广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在世界上推行美国的国际规则,克林顿很注意使用“软”的一手。他上台伊始即把在国外推动民主和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第三支柱。他提出的冷战后美国对外关系新战略的内容之一便是“帮助”社会主义国家“扩大民主和市场经济”,极力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在国际社会中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克林顿政府为美国留下的最大一笔外交“遗产”,当属以“新干涉主义”“克林顿主义”等著名的一套“软”“硬”并重的“理论”。克林顿抛出的这套“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便是美国选择的修改现行国际规则的突破口。而全球推广互联网技术,能相对低成本、高效率地帮助美国政府突破他国境外信息准入屏障,将自己的观念即时传播至当地民众,对舆论造成影响。小布什2001年上台后不久就爆发了“9•11”恐怖袭击。在反恐战争的背景下,为保障美国国家信息安全,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美国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战略思想从防御为主转为攻防结合。2003年2月,美国公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报告,提出建立美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此系统可谓是一个国家—民间,公共—私人合作机制。奥巴马2009年上台后,从军事安全角度,进一步强调网络空间战略的进攻能力和威慑性。同时,奥巴马政府将互联网信息安全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突破国家主权的便捷途径,对外推进国家利益以及推广自身认可的价值观。同年5月,奥巴马总统批准公布了国家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保障可信和强健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指出“美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都是以信息系统为基础,……,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竞争的利益,制定出一个全面设想和计划,以解决美国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6月,美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网络战司令部。2010年,白宫发表了《2010国家安全战略》,保证将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奥巴马时期网络安全战略的特点是,网络外溢效应凸显,虚拟空间的传播突破了传统的国界线,同时也影响到了作为最初主导构建网络内外空间的美国政府所要处理的内外问题。 三、信息安全在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美国“国家安全”的核心目标是主动避免自身关键利益受到伤害,在内外环境中,争取最大程度的主导权。作为国家安全总体战略的一个部分,美国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也即为此目标服务。在当代,信息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信息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后,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安全在美国的世界秩序构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乔治•里卡斯对美国的世界秩序作了贴切的描述:“首先是尽可能扩大和巩固生存空间,建立并巩固一种更为广泛的秩序,这种秩序在美国力量强大时是它自我表演的舞台;在遇到失败或力量相对衰落时是支持和复兴的力量;即使美国最终衰败时,也会“成为被人们铭记和仿效的楷模”。在网络时代,美国政治精英们相信“信息就是权力”。美国政府推行的信息安全战略是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服务的有力工具。美国对外安全战略总的要求是,防止敌对和不友好势力对美国利益的损害,美国的中心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它为主导的世界秩序,信息安全无疑成为成本低、效果显,影响既广泛又深远的政策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国内外政策相互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和国会动辄以“国家安全”对美国的内外政策加以诠释。“世界秩序”则日益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掩盖下“霸权有理”的代名词,它涵盖了美国由企图主宰世界到试图主导世界的策略上的转变过程。而信息安全则成为美国国家安全中日益重要的内容。 国际规则是规制世界秩序的大法。美国对其信息主导地位的维护对全球信息安全规则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使其易于接受,美国对其信息安全战略(政策)重新进行了诠释,突出并强调该战略中的“国际性”,极力诠释其战略目标及实现手段和规则制定之“道德性”,意图在于通过“道德性”来掩盖美国争取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制定主导权以及相关利益的真实目的,通过“国际性”来印证其“道德性”。美国在实现手段和规则方面精心设计,力图使其显得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全球化和人类安全问题的时代潮流。2011年美国政府出台的第一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首次明确将互联网自由纳入维护网络安全政策体系之内,“将此项努力与二战后建立经济和军事安全的全球框架相提并论”。从这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文件可以看出,信息技术在21世纪快速发展与全球普及,已经对国际秩序造成了深远影响,美国作为国际社会霸主,意识到自己必须通过强调自身国家安全战略的“国际性”与“道德性”来重新构建其世界影响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对于提高美国的综合国力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力是一国制定外交政策的基本参考标准,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美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深刻影响。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越来越重视“软”力量的作用。其外交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综合使用或交替使用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形态手段。约瑟夫•奈认为,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的冲突将让位于更危险的各种文明之间的冲突,属于不同文化范围的各个民族的文明之间的冲突正是为了扩大自己的支配权;他还认为,在当今时代“,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样重要,但是在信息时代,软实力正变得比以往更为突出”。基欧汉和奈在论述信息与权力的关系时指出:“信息和美国大众文化的传播增进了美国观念和价值观在全球的认知和开放”;“在21世纪,广义的信息能力可能会成为最关键的权力资源”,“信息革命的最终影响是,改变政治进程,在软、硬权力的关系中,软权力比过去更为重要。”网络外交的出现,使软实力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布什政府时期,美国的对外政策开始向利用综合力量进行调控。克林顿上台后更加重视“软”力量,把美国式的民主和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普遍原理在全世界推广。他在20世纪末向国会提交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强调,美国必须致力于外交“,为防止冲突、促进民主、开放市场”等方面花的每一美元都肯定会在安全上得到回报。奥巴马总统则更加主动地出击,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称为“美国第一次针对网络空间制定全盘计划”。不难看出,美国政府是要将信息技术优势充分为己所用,营造有利于自身稳定与发展的外部环境,通过危机管理、推广民主和市场开放来塑造信息化时代的全球价值观,增强自身国际影响力,进而巩固和提高国家实力。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外交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自上世纪末,美国产业结构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以来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钢铁、石油、化工等产业的地位逐渐下降,以半导体、微电子、计算机、软件业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早在20世纪90年代,微软、英特尔公司就已取代了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当年的地位,成为美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至今,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伴随着这种变化,一批新的权势人物也涌现出来,对美国的对外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批新的权势人物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将逐渐在美国的政治权力架构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有能力通过参与或资助竞选、游说国会、制造和影响舆论等方式影响美国内政外交的酝酿和制定。鉴于信息技术产业如今在美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美国政府制定对外政策(尤其是经贸政策和知识产权问题)时势必要考虑这一产业集团代表的利益与要求。 四、信息安全: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双刃剑” 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生产力的提高,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双刃剑”的角色也不可否认。对于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其国家安全和外交活动的影响更是双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安全遇到的威胁日益严重。计算机病毒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传播,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对外交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黑客攻击是另一种破坏程序,可给外交人员及国家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近些年来,不单是美国,世界其他主要国家也将信息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如,俄罗斯在2000年9月把国家信息化建设作为其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政府2010年10月公布的《国家安全战略》将网络战列为英国今后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网络已经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转,控制着世界信息流动和国际经济命脉如何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各国尚无万全之策,美国也不例外。对西方价值观,特别是人权观的影响愈发明显。批判理论家罗伯特•考克斯指出,社会结构是主体间互动的结果,是社会建构而成的。人类安全和人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按照西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美国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去“规范”全世界,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且占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冷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把“捍卫西方价值观”推到外交和国家安全的前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为西方一个重要政治理论“第三条道路”宣称的对外政策的两大实质,一是向全世界推广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观,二是推行“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主权有限”“主权过时论”等观念。美国在“互联网打上了美国价值观的烙印”。但美国自身也是精英治理与个人自由之间矛盾着的混合体,一边是现实,一边是信仰及理想。“美国价值观”在对外政策(人权问题、个人自由、道德观)方面定调太高,看上去很美,但真正落实起来,困难很多。如屡屡发生的美国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国内,特别是对别国机构和重要人物的窃听丑闻,最有名的是斯诺登揭秘案例,就大大削弱了美国的“道德”影响力。正在逐渐削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霸权地位。1999年,约瑟夫•奈在《信息革命与国际安全》一书中,把信息技术革命视为21世纪美国在国际事务中保持主导地位、发挥更大作用的一种重要“软力量”。美国凭借其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方面的优势谋求全球信息化主导权,以获取“信息霸权”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21世纪全球唯一超级大国的影响力,强化其“全球霸权”地位。迄今为止,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在信息领域仍占有很大优势,确立并保持着“信息霸权”。他们深信自身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具有优越性和普世价值,同时对政治体制和价值观不同的国家心存偏见,在不完全了解这些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具体历史和现实国情的情况下,干涉别国内政,制造民族间、国家间和不同宗教间的矛盾,招致了越来越多的不满、嫉恨,为自己催生、培育了越来越多的对立面。一些宗教团体、政治党派、极端组织等也通过各种信息传输手段传播不利于、甚至反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各种主张。从国家层面来看,全球网络信息空间主要的行为体仍是各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信息安全规范仍然缺位的情况下,各国均设法扩大本国网络空间安全边界来保障国家安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合作与博弈并存。美国对此情况显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仍无法摆脱过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判断,白宫在2011年5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构建一个繁荣、安全和开放的网络世界》,被解读为既是“合作的邀请”又是“对抗的宣言”。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着互联网治理的话语权,从标榜互联网“开放、共享、无国界”到借“网络自由”等抨击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治理。这些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其他国家或机构层级的抵制乃至对立。总的来看,美国在信息领域正经历从“霸权”到“王权”的转变过程。对国际关系概念和公共外交带来挑战。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空间技术的应用,传统的“国家主权“”领空”和“领土”等概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和传播旨在削弱、颠覆他国政权的信息、刺探情报或进行洗钱等活动,给国家安全增添了新的防范问题。1965年“公共外交”概念被首次提出并得到运用,该外交策略试图通过现代信息通讯等手段影响其他国家的公众,以帮助外交政策的形成与推行。美国是“公共外交”的有力践行者,白宫大力开展思想文化传播,实施外交战略,在网络信息空间构建“公共外交”的实践场域。但通过互联网频频披露的美国政府之种种劣行,无疑也会损害美国的形象,侵蚀美国透过外交展现的“软”实力和“巧”力量。此外,信息安全“双刃剑”还体现在这些方面:(1)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美国的国家安全正遭受着越来越大的非传统威胁,对传统国家政治治理模式造成了挑战。(2)政府权威受到进一步挑战,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恐怖分子、社会运动等都成为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变量,削弱了美国及许多国家政府对本国事务的控制能力;国家外交政策的合法性在网络上受到更多质疑的同时,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更加困难,对外交议程的控制力也会相应减少,如美国国防部因无法合理解释关塔那摩监狱的虐囚事件而在网上广受诟病。(3)面临更多的国内外问题。美国虽在建立其国际安全体系方面“成就”显著,但用于“国家安全”上的开支增加迅猛,这固然刺激和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背负着过多的支出;它既可提高国家的安全系数,同时也增加了易受攻击的“软肋”。 五、结语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美国政治精英们为了维护国家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巩固和保持其国际超级强国地位,围绕着“国家安全”进行内外战略设计与调控,大力发展信息技术,资助并主导了全球化时代的互联网之产生与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美国政府已经构建了颇为完整的信息安全战略,在其国家安全框架下,从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等多个方面统筹指导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总的说来,美国发展信息技术,将科技创新为己所用,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条有效措施,是使国家信息安全与国家发展和国际地位之巩固紧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美国虽在建立自己的信息安全体系和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它自身在调控信息安全,主导对外政策的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内外因素之制约。从美国自身战略设计的角度来看,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国家信息安全作为支撑美国国家发展的一个庞大体系,涉及面非常之广泛。在对外政策方面,由于国际环境的复杂与多元,加上与国内因素相互交织,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误判,都有可能使整个系统出现漏洞,使得其他部分和其他环节的工作化为乌有。若一味强势追求自身“信息安全”,既有力不从心之虞,也会增加国际合作的难度,恐生过犹不及之忧。 作者:朱丹丹 单位: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 国家安全论文:网络安全视角下国家安全战略思考 一、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带来国家安全隐患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计算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其开放性和自由性也带来了众多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了网络稳定运行和用户的正常使用,严重时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因IT系统简单、漏洞较多,网络攻击普遍发生。特别是出于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针对政府部门以及国防、金融、能源等重要部门或行业,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网络攻击越来越频繁。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黑客宰割的“羔羊”。只要黑客的攻击不停止,网络信息安全的斗争也将一直持续。当网络信息资源成为国家和公众的生命线时,一旦信息网络遭到入侵和破坏,其后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由此引起的经济、社会动荡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二)信息产业发展滞后带来国家安全威胁。 由于我国在信息产业领域起步较晚,国内一些重要信息系统、关键基础设施中的网络核心设备和关键软硬件长期依赖国外。全球网络根域名服务器为美国掌控;中国90%以上的高端芯片和智能操作系统依赖于美国。这些依赖于国外的核心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一但遭到恶意破坏,我国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情报就有可能被盗取、破坏,这无疑增大了经济安全的隐患,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等网络信息化新兴产业的继续拓展,大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这将使中国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更多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和挑战。 (三)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严重影响国家安全。 网络在迅速改变着这个世界,给社会和人们提供的便利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獗,如利用网络散布破坏性病毒或设置“后门”程序;黑客攻击,偷窥、复制、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信息;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呈现蔓延态势。网络无国界,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跨国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给打击和防范带来极大挑战。近年来,互联网成为恐怖分子同网络安全保卫组织、反恐机构相互斗争的主要战场。北京天安门、昆明和乌鲁木齐火车站等地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网络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发展的新趋势,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其隐蔽、便利、廉价、远程,攻击范围广,将给人类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加强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维护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 (一)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进程。 尽管网络空间法治化面临严峻挑战,但始终改变不了依法治网的新常态。因此,必须要强化网络世界的法治思维,加强网络信息化领域的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全方位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进程,促进依法管网、依法上网、依法用网,维护国家安全,建设网络强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在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要求,“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构建以大数据为重点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国家信息安全战略。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窃取”和“大数据污染”频频出现,大数据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一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大数据的安全;二是要从技术上把控大数据的安全。大数据是互联网安全的核心。建设以大数据为重点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网络安全的需要,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必须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加快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出台。 (三)创新驱动核心技术的研发,捍卫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最根本的就是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体讲,只有牢牢把握网络、计算、存储这三个重要环节以及操作系统与芯片这两个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才能防止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数据或秘密被窃取、被泄露;才能从源头上捍卫我国的网络空间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和技术研发,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惠及民生。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特别要注重研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等,以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网络主动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汇聚人才资源。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精、忠诚可靠、甘于奉献、作风过硬的强大队伍,为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培养一大批创新型专家人才、尖子人才、领军人才。 (五)坚决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净化网络环境。 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上,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集中警力,打集群战,重点突击,确保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侦破网络违法犯罪或恐怖主义案件,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建立国际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携手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及网络恐怖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共筑牢固的安全防线,力争从根源上铲除恐怖主义。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六)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网络空间安全。 网络安全问题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个疑难杂症。世界各国或地区需要更加密切联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捍卫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因此我国应在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和安全前提下,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积极参与情报交流、技术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而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曹建萍 单位:中共巫山县委党校 国家安全论文:全球化国家安全管理 澳大利亚的小莫汉.马利指出:影响21世纪国家安全的7个趋势是: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技术扩散,全球化的民主浪潮,多极化的国际政治,国际体系性质变化,安全概念的变化,冲突焦点的变化。对亚太地区的威胁有两个方面:第一,传统冲突:大国的霸权斗争,成功国家民族国家的膨胀,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经济竞争,大规模毁伤武器的扩散。第二类,未来冲突的新根源:衰败国家的民族主义,文化和宗教信仰冲突,致命的轻武器扩散,石油,渔业和水资源的争议,难民潮和人口流动,生态灾难,恐怖主义.给21世纪的国家构成多重灾难。 全球化对于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不可: 第一,新经济发展过快,受制于发达国家的新经济技术标准和关键零部件。目前全世界的芯片绝大部分是美国生产的,这是电脑的核心部件,如果我们在普及网络以后许多年仍不能独立生产,恐怕就不仅仅是让外国人多赚钱的问题了。我国工业的现代化,主要依靠设备进口,工业的进口依存度已经超过30%,甚至更高。 第二,经济高速增长导致进口依赖度增加。 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科学技术差距在拉大。与日本相比,单位GDP耗能的差距1981年为6倍,现在扩大到约15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所贡献的份额一般都在50%-70%;而我国,"六五"期间科技进步所贡献的份额还占到32%,"七五"期间反而降到24%。90年代以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化工机电快速发展,对能源和矿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目前中国铁矿石自给率为80%左右,氧化铝为70%左右,铜精矿为40%左右,铬铁矿为40%左右,钾盐仅为6%。2010年14亿人口需要消耗50亿吨标准煤(包括29亿吨原油),8亿吨钢和17亿吨铁矿石。中国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到2010年能够保证需要的只有24种,需要进口2亿吨。到2020年的需求量将是目前2倍,矿产品短缺量为2。5---3亿吨,能够保证需要的仅6种。铁、铜、锰、铬等金属矿产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21世纪中叶除煤外,绝大部分矿产品均需国外资源补充。国内年木材缺口6000万立方米,进口粮食进口5千万吨。大量进口需要大量出口,年增长率不能低于12%,中国占世界出口比重将从3%上升到18%,迫使许多国家让出市场。 能源矿产结构性矛盾突出,石油、天然气资源家底不清,后备资源严重不足,1993年成为能源净进口国,其中每年石油进口量迅增1000万吨左右,中国未来能源供需的缺口将会越来越大,石油进口依存度,1995年6.6%,2000年25%。2010年30%,2020年50%以上。 2001年我国进口石油7000多万吨,花费200亿美圆。到2005年将缺口1亿吨左右。2010年我国石油产量1.5亿吨。要生产3.5亿吨钢,需要进口8亿吨原油和3亿吨铁矿石。石油进口超过5000万吨,国内经济运行会受制于国际市场,超过一亿吨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安全。国际石油跨国公司垄断国际石油市场,商业利益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利益一致,我国石油安全迫在眉睫。 中国目前的外贸依存度是47%,5年以后可能达到65---70%,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又影响国际市场,没有强大的国家力量支持,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是全球化不可能消解国家主权的原因。 第三,国家安全因过多引进外资受到影响。 以高关税特别是提高关税实际保护率的办法,保护国内产业,其结果就是外商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比如到2006年我国按照WTO规定,将轿车的关税从100%降低到20%,但是轿车零件的进口关税为10%,这就是以提高实际保护率的办法,促使外国资本进入,以合资企业产品代替进口整车。因此,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就成为最好的"全球化"方式。 至1999年12月底,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7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4201亿美元,占全国20%;工业产值17696亿元,占工业产值的27.7%;涉外税收1648亿元,占全国15%。未来5年以国内市场为代价,每年可以吸收600亿美圆,但外商直接投资不是越多越好。 首先,很难通过合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外国设备过多会冲垮国内机器制造业。 其次,国内关键产业如飞机制造,数控机床,电脑芯片等,会被跨国公司整合和控制难以独立发展。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主导全球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跨国合并,收购和合资形式向全球投资,往往是内部分工的结果,海外合资企业仍然受总公司指挥。中国最大的外资企业是德国的巴斯夫,在中国有9家化工企业,从尼龙,地毯,醇,涂料,维生素,乙烯,染料,乳胶,到分散体,形成系列产品分工体系。国内企业受到行政系统(条条块块)的分割,缺乏内在的技术和生产联系,即使掌握大部分股份,也很难敌得过跨国公司的技术,商业和金融控制。 第三,"国内市场"也不是轻易可以让得出来的。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占领市场意味着最终得到外汇而不是人民币;我们让出国内市场,就要承诺外商人民币利润的自由兑换。目前外商投资的国内人民币利润每年大约2000亿人民币,只有10%左右兑换成外汇汇出,其余留在国内再投资了。数年之后,利润总额将积累到20000亿人民币,相当于2000亿美圆,等于国家外汇储备。如果在突发事件下集中要求兑换,就难免诱发外汇金融货币危机。 外贸依存度的调整 目前美国经济的调整,将影响中国的出口。加入WTO将使中国社会受到全面的国际冲击。国内社会结构与制度,将与国际发生剧烈的摩擦。22年形成的单一经济思维,又不能够把个人,企业和既得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地缘政治利益统一起来,不能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安全战略统一起来,甚至严重忽视后者。按照目前经济路线发展下去,中国将丧失与美国抗衡的能力。 如果中国在5年以后受到西方全面封锁,经济损失有多大? (一)2000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83000亿人民币,按照1:8。3汇率,为10000亿美圆,外贸4743亿美圆,增加31。5%;出口2492亿美圆,增加27。8%;进口2251亿美圆,增加35。8%。顺差241亿美圆。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052亿美圆,增加32。9%;进口1001亿美圆,增加49。3%。加工贸易出口1377亿美圆,增加24。1%,进口926亿美圆,增加25。8%。机电产品出口1053亿美圆,增加36。9%,高新技术出口370亿美圆,增加50%;进口初级产品467亿美圆,增加74%,原油,大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增加30%。 外贸依存度是以外贸总额除以GNP,为47%。如果扣除加工贸易的重复计算,外贸依存度为35%,全部扣除加工贸易,外贸依存度为23。5%。 外贸依存度是国内非贸易品与贸易品的比价。从发展趋势看,由于贸易品生产率提高快于非贸易品,价格下降得快,所以外贸依存度有下降趋势。1980-1996年日本的外贸依存度从26%下降到17%,新加坡从440下降到356%。韩国从74下降到69%。汇率的升值会提高外贸依存度。 (二)假设中国沿着经济主义自由路线继续发展,不进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国内外资源状况仍旧可以支持5年左右经济增长。假设国内生产总值年增8%,2004年为111553亿人民币,按照1:8。2汇率,为13604亿美圆。外贸总额9196亿美圆,外贸依存度达到67。5%。如果人民币贬值到1:10,外贸依存度达到82。4%的历史最高水平。 出口年增加15%,为4358亿美圆,进口年增加20%,为4668亿美圆,外贸逆差达到310亿美圆。加工贸易年增加15%,出口2408亿美圆,工缴费500亿美圆。扣除加工贸易的外贸依存度是34%。 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年600亿美圆水平,使国际收支保持顺差。国家外汇储备保持2000亿美圆。 (三)建议在2001-2004年突击进口战略物资,年增加进口200亿美圆。在2004年底,我国进口总额将增加600亿美圆,为5268亿美圆,外贸逆差扩大到1000亿美圆。国家外汇储备下降到850亿美圆。 (四)假设2005年出现西方全面封锁。加工贸易全部停止。 2000年加工贸易出口1377亿美圆,占出口总额2492亿美圆的55。2%,加工贸易进口1001亿美圆,占进口总额2251亿美圆的44。5%。加工贸易总额2478亿美圆,占进出口总额4743亿美圆的52。2%。 2004年,加工贸易按照年15%增长率,可以达到2400亿美圆的出口。如果全部中断,损失是: (1)外贸总额降低4500亿美圆,出口降低2800亿美圆,外贸依存度降低50%; (2)4000万人失业; (3)国家外汇收入降低500亿美圆; (4)加工贸易全部使用进口原材料再出口,对国内产业没有带动效应,全部中断以后国内只损失20%左右的工缴费,2004年为500亿美圆左右,把乘数效应估计在内,大约1000亿美圆。 (5)2004年的GNP是13604亿美圆,2005年如果继续增长8%,应该是14693亿美圆,现在减少到13693亿美圆,只增长0。6,增长率降低7。4个百分点。如果估计更高一些,大致可以说,由于加工贸易全部中断,我国经济成为零增长。 (五)从美日欧出口大部分中断。 2004年我国出口4358亿美圆,其中一般出口2000亿美圆左右,其中向美日欧出口占60%,1200亿美圆。 美国是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对美出口占出口总量20%以上,按照美国统计达到30%。我在美国出口份额中仅维持在2%左右。我对美国的资金和技术也有依赖,从美国进口最多的是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1998年为94.18亿美元,占自美国进口总量的55%),有些难以替代。 日本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1998年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7.9%,日本的资金技术对我也极为重要。 欧盟是我第三大贸易伙伴。1998年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15.1%。 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市场,1998年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14.1%。 1998年我国外贸的64.3%、约2071亿美元,是与美日欧的贸易(含内地与香港的贸易),我们获得的贸易顺差629亿美元,如果没有这一块,外贸将有逆差193亿美元。 假设2005年对美国日本出口全部中断,对欧洲出口部分中断,影响是: (1)出口减少1000亿美圆。2005年出口在和平环境下可以达到5012亿美圆,减去加工贸易2770亿美圆,一般贸易1000亿美圆,只剩下1242亿美圆,考虑到向其他地区增加出口,可以估计为1500亿美圆,降低75%,大约倒退到1997年的水平,倒退8年。 (2)一般贸易出口的减少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比加工贸易大得多,因为大部分原材料来自国内,有连锁性收缩效应。假设有4倍的收缩效应,即4000亿美圆,相当于32000亿人民币。用4000亿美圆除以2004年的GNP13604亿美圆,经济增长率降低29。4%。 (3)加上加工贸易中断的影响7。6个百分点,共37个百分点。这就是加工贸易中断和出口下降对于国内经济的影响:第一年GNP下降37%,第二年下降更大,假设40%。第三年才有可能有所恢复。 (4)出口产品国内收购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40%左右,如果降低75%,将使国内总需求降低30%,加上乘数效应,将使国内通货紧缩和企业破产更加严重,失业再增加4000万,共增加8000万。 (六)关键进口供应基本中断 2000年我国进口大类产品是:矿产品245亿美圆,化学品181亿美圆,塑料橡胶164亿美圆,纺织原料和制品166亿美圆,贱金属206亿美圆,机器电器852亿美圆,光学医疗设备82亿美圆。 由于大量引进外国设备,我国工业最先进的部分,设备,原材料和零配件对于进口的依赖程度相当高,在1994年,工业对进口的依存就达到30%,现在可能超过50%。特别是尖端科技如芯片,数控机床,航空航天等方面,在关键部分依靠进口,影响更大。 (七)能源供应受到影响。 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科学技术差距在拉大。与日本相比,单位GDP耗能的差距1981年为6倍,现在扩大到约15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所贡献的份额一般都在50%-70%;而我国,"六五"期间科技进步所贡献的份额还占到32%,"七五"期间反而降到24%。90年代以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化工机电快速发展,对能源和矿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 目前中国铁矿石自给率为80%左右,氧化铝为70%左右,铜精矿为40%左右,铬铁矿为40%左右,钾盐仅为6%。2010年14亿人口需要消耗50亿吨标准煤(包括29亿吨原油),8亿吨钢和17亿吨铁矿石,中国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到2010年能够保证需要的只有24种,需要进口2亿吨。到2020年的需求量将是目前2倍,矿产品短缺量为2。5---3亿吨,能够保证需要的仅6种。铁、铜、锰、铬等金属矿产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21世纪中叶除煤外,绝大部分矿产品均需国外资源补充。年木材缺口6000万立方米,进口粮食进口5千万吨。大量进口需要大量出口,年增长率不能低于12%,中国占世界出口比重将从3%上升到18%,迫使许多国家让出市场。 能源矿产结构性矛盾突出,石油、天然气资源家底不清,后备资源严重不足,1993年成为能源净进口国,其中每年石油进口量迅增1000万吨左右,中国未来能源供需的缺口将会越来越大,石油进口依存度,1995年6.6%,2000年25%。2010年30%,2020年50%以上。 2001年我国进口石油7000多万吨,花费200亿美圆。到2005年将缺口1亿吨左右。2010年我国石油产量1.5亿吨。要生产3.5亿吨钢,需要进口8亿吨原油和3亿吨铁矿石。 国际贸易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关系是这样的:石油进口超过5000万吨,国内经济运行会受制于国际市场,超过1亿吨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安全。国际石油跨国公司垄断国际石油市场,商业利益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利益一致,我国石油安全迫在眉睫。 (八)外商撤资可能引发外汇危机 假定2005年爆发突发事件,外商直接投资全部停止进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项目顺差,和经常项目进口方面的逆差,将同时减少600亿美圆,对于国际收支平衡没有影响。 我国已经引进3000亿美圆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是真实资本,包括设备,专利,商标和管理,90年代年平均引进400亿美圆。加入WTO的刺激,可以使未来5年,每年可达600亿美圆,5年积累3000亿美圆。到2006年,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额达到8000亿美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与直接开放资本市场相比,被称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大经验。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人民币没有自由兑换,国际投机资本无法在非常短的时间里获得巨额人民币,因此无法通过抛售的办法冲击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中国没有被卷入亚洲金融危机。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就没有风险吗?如果引进太多,风险照样存在,只不过时间比较长。 金融市场上的投机资本,可以在几分钟内引起大崩盘。而外商直接投资所引起的金融外汇危机,要经过10年左右。主要环节是人民币利润的集中汇出,可能引起境内居民和企业挤兑外汇存款,进一步引起黑市上以人民币兑换外汇,并挤兑人民币。 所谓对外商开放国内市场,是允许其内销产品,所得人民币经过国际外汇管理居批准,可以汇回国外。大约5年以后,外商直接投资有8000亿美圆,按照年内销利润有10%,即相当于800亿美圆的人民币,大约7500亿人民币。汇出的外汇超过了引进的外资。更为严重的是,每年数千亿人民币的人民币利润,有大约90%并没有汇出,而是作为再投资重新投入。至于有多少是卖了土地厂房,多少是进入股票市场投机,无从估计。但5年之后这笔钱的总数达到20000亿人民币,相当于2000多亿美圆,与国家外汇储备大致相等----这就是危机的临界点但如果积累起来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内人民币利润,集中兑换,即有可能触发外汇挤兑。 沿海地区的损失 外贸依存度并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开放程度。还包括 1.投资依存度(外商直接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利,工业对于进口的依存度。 2.科技依存度(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控制,关键部件在谁手里,新技术开发能力)。 3.资源依存度。 4.金融依存度(美圆化程度,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外债)。 1989---1991年西方对我国经济制裁,停止对华军品贸易和国际贷款。1989年,我国的外贸增长率下降15.7%;1990年又下降3.3%,其中进口下降16.8%。我国经济连续3年低速增长,1989年4.4%,1990年4.1%,1991年7.7%。 西方制裁对于沿海地区的影响尤其大。东南沿海地区指华东华南,福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南部,香港、澳门。 不含港澳,1999年有2亿多人口,耕地面积1000万公顷,占全国7%;国内生产总值近3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37%;新增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32%。钢产量2800万吨,占全国23%;汽车36万辆,占全国20%;塑料324万吨,占全国40%;化纤385万吨,占全国60%;纱184万吨,占全国32%;冰箱530万台,占全国40%;洗衣机635万台,占全国50%;彩电2770万台,占全国60%。 上述计算没有包括直接受到的军事打击。 结论是:如果没有补偿措施,5年以后中国将由于经济原因和文化原因难以与美国抗衡。因此,目前5年的经济文化调整,比未来的军事战争更加重要。如果在经济文化方面失败,等于自我瓦解,军事战争难以取胜,甚至不战而降。如果中国未来不想错误美国的附庸国,就必须坚决尽快进行战略调整。 国家安全论文:高职国家安全教育挑战及对策 国家安全的概念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其含义是保证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是不受外国侵略,而且在国内也要稳定,要反对颠覆。并且随着国家安全的提出,我国有了一个战略性的转折,由时代的“战争与革命”发展成为了“和平与发展”。这样强调了经济战略,使得中国在国际上地位更高。200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讲话中提出: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新形势,懂得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信息安全,金融安全和粮食、石油等战略物资安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阶段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沿着上述国家安全发展的思想道路,明确提出了要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的要求。这说明我国领导人对国家安全所包括的内容在逐步的扩大。更加确保了我国在不受外国侵略的同时,防止内部矛盾,发展经济的目标。 1开展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调查的背景 首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然是时代的主题,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我国的安全和统一仍然面临严重的威胁。西方超级大国亡我之心不死,东面的强邻日本也不愿反思侵略历史。特别是,西方超级大国在前苏联已经解体,俄罗斯日渐衰微的情况下,把中国看成其21世纪称霸世界的最大障碍,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周边安全也存在不少隐患。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中日东海问题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同时,随着我国国际竞争力、综合国力和国家地位的空前提高,一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提出了“中国威胁论”,也使我国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前,国家间的竞争日趋广泛、激烈,当达到白热化的时候,战争就在所难免。因此,歌舞升平之下隐藏着暗流涌动。对于如此严峻的国际环境,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缺乏清醒的认识。其次,20世纪90年代初,走私、贩毒、非法枪支买卖、环境污染、跨国犯罪、经济情报战、疾病的跨国传播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虽已出现,但还构不成战略威胁。但现在这些问题已相当严重。而且“东突”活动猖獗,生物入侵滋生,洋垃圾不断涌入,新的国家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加入世贸组织,在受益的同时,也使国家安全防范更加困难,一些传统措施将不允许采用,安全风险扩大到经济、文化、信息、科技人才等诸多领域。对于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高职院校学生也大多缺乏危机意识。最后,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注重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已经日益成为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高职院校应当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明确教育要求,努力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为国家保持经济军事优势的同时,也扮演着危及国家安全的角色,如破坏势力通过技术窃密危及国家安全。发达国家还采取人才争夺战略,导致发展中国家大量人才流向发达国家,其中我国人才外流现象很严重,科技安全形势严峻。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快捷传播与自由交流带来了方便,使传统意义的文化继承在全球化模式下失去原有空间,国家和文化边界正在消除,而文化生存是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一旦文化遭遇威胁,必然给国家带来危机。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2当代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现状 通过对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但也有种种迹象表明,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还很薄弱。 2.1高职院校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模糊 高职院校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领土、情报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对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认识不足,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200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讲话中提出: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新形势,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信息安全,金融安全和粮食、石油等战略物资安全。而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的形式发展,沿着我国传统国家安全发展的思想道路,明确提出了要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的要求。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讲国家安全,高职院校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高职院校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自己无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高职院校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国家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2.2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水平落后,当代高职院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国家安全意识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3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 1)意识形态淡化的副作用。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时期,由于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因素,导致我国在外交中陷入孤立境地。为克服此种弊端,改革开放后,在国际交往中日益淡化意识形态因素。这虽有合理性、必然性,但难免导致国家安全意识的降低。2)高职院校学生大多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在教室、宿舍、食堂中打转转,社会交往很少,缺少社会经验,这就很难接触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自然对其危害缺乏亲身体验,对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体会不够深。3)学校进行的国家安全教育,与学生思想实际联系不紧密,缺少针对性,教育方式僵化,内容空洞,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教育效果欠佳。4)由于当今社会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思想政治课内容凝固僵化、空洞抽象,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对思想政治课产生反感,产生逆反心理,越教育越不信。国家安全教育属于思想政治课,自然也受到株连,不仅不受重视,反而心存抵触,自然就难见教育效果了。 4培养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对策 4.1抓好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要教育全体人民同一切出卖祖国利益、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要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渗透到日常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 4.2提高高校教师对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思想认识 没有国家安全教育的爱国主义教育,没有国家安全教育的学校教育,是不完全、不完整的教育。高校教师要在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的同时,完成好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4.3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邓小平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国家安全涉及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大学生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高职院校学生要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民族荣誉的事。 4.4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目前,特别应熟悉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 4.5保持警惕,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有的谍报人员和负有特殊使命的记者,常以你能接受的面孔出现,用交朋友、做学术研究、出国经济担保、旅游观光、新闻采访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机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对此要保持警惕,识破伪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陷入违法犯罪。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要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要不失国格、人格。要淡泊名利,不受其诱惑。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坚决斗争,决不让其恣意妄为。 4.6克服妄自菲薄心理,挺直腰板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和秘密,还有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又是不可小视的大国,虽然在总体上有所落后,又决不是样样落后。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作为中国人,决不可妄自菲薄、悲观失望,在对外交往中要挺直腰板,不卑不亢。 作者:周小翔 单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安全论文: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策略研究 摘要:新媒体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也给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和威胁。当前,国家安全教育的主体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在这一新形势下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就必须结合大学生的新特点,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基于新媒体环境,文章对高校国家安全的教育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媒体;国家安全;大学生 新媒体在为信息的共享和快速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新的威胁和挑战。大学生是新媒体运用最为广泛的群体,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是新媒体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探索适应新媒体时代需求,符合大学生成长规律的国家安全教育策略,是当前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课题。 一、新媒体视域下国家安全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一)新媒体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新媒体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和开放性,参与者可打破时空以虚拟化的身份参与社交活动。网络手机的普及和社交APP的广泛使用,使人们拥有了信息和传播的权利。西方国家凭借在网络技术方面的绝对优势,通过网络实施政治煽动和文化渗透,扰乱经济秩序,削弱文化认同,窃取尖端技术和军事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新媒体对大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但西方的文化思潮通过新媒体在大学生中迅速传播,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网络的虚拟化和弱规范性,使一些大学生在虚拟世界里挑战规则,游戏人生,导致法制观念的淡薄和责任意识的缺失。网络世界的无界性使部分大学生缺乏保密意识。 (三)新媒体未充分运用到教育中 高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没有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和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的新特点,无法达到全面提高国家安全意识的要求。一是部分高校没有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部分高校国家安全教育还局限在政治、军事等方面,采用课堂灌输、大会宣讲等方式进行,缺乏吸引力,教育效果不佳。 二、新媒体视域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对策 (一)转变国家安全教育理念 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其思想、心理和行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高校要及时研究当下国家安全的新变化和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出现的新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转换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改变传统的、权威式的强制性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育者应主动从国家安全教育的施教者转变为引领者和参与者,借助新媒体平等地与学生交流,增强大学生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立体化”国家安全教育模式 新媒体为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新的教育途径和手段,高校应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网站,搭建国家安全网络教育平台,让国家安全教育向课堂外延伸。高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开发具备声、色、光、画等多种表现手段的微课,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传播途径将知识传送给学生,增强其对国家安全教育的情感体验,激发他们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的热情和兴趣。 (三)提高大学生在虚拟世界的内控力 大学生是新媒体应用最为广泛的群体,高校应顺势而为,开设网络安全教育类的课程,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网络素养和道德意识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其对信息的思辨、评估能力,构筑抵制不良信息冲击的思想“防火墙”。此外,梳堵结合。高校要积极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培植骨干学生转发、评论有利于国家安全的正面信息。也可通过建立大学生网络信息的监控机制,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四)构建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安全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 新媒体时代教育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协同创新。一方面,要积极联合校内外力量,搭建学校负责、政府督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大系统教育平台,通力配合,共同推进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改革。另一方面,要优化整合校内教育资源,各部门密切合作,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活动、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显性教育和隐形渗透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网教育相结合的立体式的国家安全教育平台。 三、结语 作为国家公民,人人都应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青年力量,代表着祖国未来的方向,因此,更应该利用当下充足的教学资源,了解国家安全信息,掌握相关政策,全面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努力避免新媒体弊端的影响。高校在培养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上义不容辞,要继续探索。 作者:王艳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安全论文: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论文 一、海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缺乏警惕性 经调查统计,目前海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遍在与外国人交往过程中,警觉性不强。对一些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不能加以区分甄别,极有可能在工作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成为这些人利用的对象。有的同学为了练习外语的听说能力;有的虚荣心作祟,将结交外国朋友的多少作为炫耀的资本,工作生活中主动去与外国人搭讪、交朋友,缺乏辨别能力。特别是有些毕业生由于国家安全意识的薄弱,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缺乏警惕,往往在不经意间泄露国家机密,甚至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二、国家安全教育的缺失,海南省高职院校责无旁贷 (一)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模式老套,滞后于形势任务的变化 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高职院校认为,大专生今后主要在一些低端行业就业,接触不到国家核心利益,过多地关注国家安全意识培养意义不大,因此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上。1.国家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学内容设置偏少。有的即使开设了国家安全教育课,也主要是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依然突出。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而只是零星的散落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中,并且所占的分量也非常少。2.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陈旧、浅显。许多高职院校在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过程中,所传授的知识相当一部分还是以前陈旧的知识,对于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国家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较少。教学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能跟上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能紧贴时代脉搏,自然不能满足学生需求。3.国家安全教育理念落后。在传统的国家安全教育过程中,许多高职院校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即教育学生认清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政策,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施教过程中,有的片面地把国家安全理解为传统安全即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误导了学生。虽然有部分学校教师在授课时较为全面地涉及到国家安全的7个方面,但由于课时限制、自身知识储备等问题也仅仅是浅尝即止、缺乏深度。而作为新时期的国家安全教育应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围绕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为学生进行讲解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二)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配套设施缺乏,学生了解国家安全知识的途径有限 高职院校在国家安全教育方面投入不多,导致配套设施缺乏。我们课题组走访三亚几所高职院校,发现几乎所有学校都没有一块有关国家安全教育的板报、橱窗、横幅或标语,学校网站上也没有开辟有关栏目。学校图书馆有关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的书籍也是凤毛麟角。而且据了解,很少有学校外请国家安全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进行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更谈不上建立国家安全教育基地之类的场所。因此,学生除了从有些课堂上能够了解到一点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外,其他的途径几乎被堵塞了。 (三)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知识匮乏,国家安全意识淡薄 我们课题组对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了一项有关国家安全知识方面的问卷调查。经统计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不全面,国家安全知识匮乏;对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知之甚少;对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国家安全意识十分薄弱。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安全教育受教学内容限制,相对于其他专业课程,内容单调、枯燥乏味,引不起学生的兴趣;二是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自身知识掌握不全、缺乏深度,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对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再加上国家安全教育一般都不是考试课程,学生没有考试的压力,也就不愿学、不想学。这也是导致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进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模式,海南省高职院校义不容辞 高职院校作为教学的载体,理应把国家安全教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努力改进国家安全教育的不足之处,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切实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一)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出发点,努力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 课堂是教师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主阵地,是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的主要来源。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舞台,在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是紧密相连、互为促进的。学生爱国了,有了民族气节,自然不会干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因此,我们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基础。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保持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增强民族认同感,教育学生不做伤害民族、危害国家的事。要让学生把爱国与维护国家安全等同起来,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爱国的重要举措、作为人生的行为准则、作为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自觉。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找准自己人生的目标,正确对待金钱美色,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加强《国家安全法》的教育和学习,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始终能够做到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二)坚持把人生实践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努力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海南地区的高职学生在校内学习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半。院校学习后,最终大家都会走向社会,走向实践。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使学生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自觉做到在任何时刻、任何场合牢记国家安全利益,能够鉴别间谍的真伪,抵制间谍的诱惑,不叛国、不出卖国家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在教育过程中,要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哪些人是间谍,一旦发现间谍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报告。通过院校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走好人生的道路。 (三)坚持把资源整合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切入点,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将以往涉及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教学内容进行资源整合,作为一门系统课程提炼出来,或作为形势政策教育的一部分,并加大教育的课时量,同时将考查课改为考试课,用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关于国家安全知识掌握的程度。加大对高职院校教师国家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紧跟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授课形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从而提高学生对国家安全知识的兴趣度。同时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帮助学生消化吸收课堂上的知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国家安全教育氛围;在学校网站开辟国家安全知识专栏,为图书馆增添相关书籍,外请国家安全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进行知识讲座,协调军队或国家安全部门,组织学生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参观见学。总之,只有坚持多管齐下,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才能提高高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作者:史金红 单位: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国家安全论文:高校国家安全教育论文 一、国家主导 在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和舆论的导向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对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视,首先体现在无论是在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工作的推进,或者是氛围的营造方面,政府都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在传承历史文化、凝练民族精神、弘扬主流思想等方面,政府又成为把握方向、为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的舵手。在这些国家里,从宏观的学校培养目标到微观的教学内容,从人才培养模式到具体的教学方法,甚至于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教师的选拔与任用,都强烈地渗透着国家意志和政府权力。 二、实践为重 国家安全教育如果仅仅停留在内容的宣讲和空洞的说教上,那么成效可能微乎其微。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有一个普遍认知,即“学校的课堂教育只是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环节”,虽然这一环节很重要,但是课堂教学必须与个体的实践活动有机融合,使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世情,感受课本上难以言喻的真实世界。在坚守学校系统的课堂教学主阵地的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达到从“了解”的程度到“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而这一切,绝不是学校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学生提供参加实践活动的可能性。 三、危机意识 日本、韩国、新加坡都是资源小国,在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强化公民“危机意识”,将“生存”作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追求。政府不仅要求每一个公民须熟悉本国的历史和国情,还要了解本国与邻国的关系及在亚洲、世界的地位。新加坡的学校教育更是告诫国人:“在激烈竞争的世界市场上,新加坡是一个小国,他在充斥着妒意的邻国夹缝中生存,犹如一叶扁舟行驶在惊涛骇浪的大洋上,处境极为危险,稍有不慎,便会船沉人亡。”这种形象的比喻把个人的命运放置于国家存亡的大环境之下,使两者休戚相关。 四、发达国家国家安全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1.巩固强化政府在高校国家安全教育中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必须由政府倡导和推行的全民教育活动。近年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治理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管理大学的重点落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等方面。而由政府倡导和推行的国家安全教育正是政府在高校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是国家安全教育的唯一的领导者、规划者,也是最重要推动者和实施者,政府的高度重视,是保证国家安全教育良好效果的坚强后盾。无论是国家安全教育目标的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还是抵御境外意识形态的渗透、探索网络时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政府在其中都应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国家安全教育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首先要把握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方向,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还要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凝聚人心、振奋斗志、促进团结,为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辩证看待利用东西方文化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文化交流和交融比以往更显频繁。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危机:某些境外背景可疑的外教在从事教学活动的同时,骗取任教学校师生的好感和信任,再进行非法传教;一些敌对组织假借学术机构的名义,向国内高校赠送书籍刊物,企图攻击党的政策、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在部分合作办学的学院中,党团组织被架空,思想政治工作完全被西化的管理覆盖。面对这样的情况,高校在实施国家安全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在增强学生国民意识、珍惜现有幸福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高校要注重拓宽大学生的视野,理性地吸收西方优秀文化,学习西方文化中独立自主的精神、丰富的艺术创造、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帮助大学生以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充分利用一切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应主动顺应时展的潮流,做到既弘扬本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又能够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文化,正确处理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关系。 3.理论结合实践、显性教育融合隐性教育 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侧重于采取正面的、显性的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在学校开设与之相关的课程进行,强调理论的灌输与知识的传授。传统的课堂教学虽然可以向学生系统地讲授相关知识,是在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最直接、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途径。但是这一方法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枯燥的教学内容和单一的教学模式甚至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使得国家安全教育在高校很难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要采取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即在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与显性教育相比较而言,隐性教育更容易被学生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接受。事实上,在高校利用隐性教学资源、转变教学方式也是实现有效教学、应对全球化浪潮、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更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现学以致用的长远考虑。高校要采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刻板的说教转变为知识的熏陶、情绪的感染和思想的引领,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认可“显性课堂教学”。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一定建立在对国家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真切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实践活动是高校国家安全教育不能忽视的载体。通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不断提升国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4.针对“95后”特性,加强忧患意识教育 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民族若是缺乏忧患意识是危险的,一个国家若是不能居安思危是没有前途的。“95后”大学生成长于网络时代。从他们在网上的意见来看,部分学生对我国所处的国内国际形势了解较少,或根本不关心,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因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清中国的国情和在世界的地位,应成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多数大学生觉得个人在应对国家危机时所需承担的责任较小,他们往往对个人发展的担忧多于对国家、民族的忧患。这些都表明,当今大学生的忧患意识还不足,亟需通过合理的途径让他们清醒认识到自己面临的各种深层危机和严峻挑战,真正形成一种民族的集体危机感。 作者:陈伟 单位: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安全论文:国家安全新形势下的国防教育 一、国家安全新形势为推动国防教育提供了新动力。 国防教育作为巩固和加强国防而对公民进行的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明确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途径、保障措施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围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搞好全民国防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爱国拥军热情转化为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协调发展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国防教育成果。 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搞好国防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是巩固国防,促进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围绕时代主题和形势任务,树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国防观。要着眼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国家安全新形势教育,普及和深化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观念,树立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观念,树立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观念,切实打牢建设和巩固国防的思想根基。 把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与国防教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国防教育,调动各层面、各类群体的积极性,依法开展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教育,把国防教育成果转化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履行国防职能的实际成果,转化为双拥共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增强国防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齐抓共管,按照《国防教育法》规定,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国防、关心国防、献身国防的积极性。统筹国防教育与城市文化传播,把国防教育融入城市历史文化宣传活动,在弘扬城市文化的过程中,强化公民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国防意识。 二、国家安全新形势下深化国防教育的新举措。 虽然我国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带领全国人民攻艰克难,稳中求进,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征程,全国人民对美好未来的信心更加坚定,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充满期待,强国强军、巩固国防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普遍共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为强化国防观念,加强国防教育提供了新的机遇。要丰富载体、更新手段、创新举措,加强思想引导,开展舆论宣传,注重实践培养,突出工作重点,使国防教育与时展合力合拍、同频共振,为建设强大国防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要借助新兴媒体开展国防教育。要适应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深刻改变,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深刻改变的新形势,用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开办国防教育网站或网页,建立新型国防教育宣传平台,把国防教育题材融入游戏、动漫、微视、微电影等,积极拓展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扩大国防教育传播范围。同时,要准确把握信息网络全球化、普及化、开放化的特点,树立保卫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意识,重视网络空间对国家发展和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自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1〕。 (二)要发挥红色阵地作用促进国防教育。要充分发挥我市的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好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和平广场、江桥抗战纪念馆等国防教育基地作用,搞好国防知识普及,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参观“江桥抗战”公园和“江桥抗战”纪念馆,观看抗战纪录片,重温抗日将领马占山将军指挥黑龙江省防军在泰来县江桥打响中华民族抵御外族侵略、有组织具规模的抗日第一枪的悲壮历史和光辉战例,深刻缅怀抗战壮士,见证历史、激励斗志。 (三)要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引领国防教育。要利用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八一、十一、8月15日“齐齐哈尔和平节”等节日深化国防教育。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深切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悼念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 (四)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国防教育。要通过“鹤城读书月”、“道德讲堂”、“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建立以人武、专武干部为骨干,以民兵为主体的“为民服务队”,开展社会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的同时,增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强化国防意识,使国防教育由“虚”变“实”。通过修建国防路、栽植国防林、建立国防教育基金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国防教育。选树部队、人武干部、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开展国防教育宣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采取每周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每天播放国防知识,每天发送国防教育短信等形式,搞好社区国防教育宣传,使国防教育向基层延伸〔2〕。 (五)要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国防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要把国防理论、国防法规、国防战略等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党的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重要论述,强化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理念,提升从战略层面认识和思考国防建设的能力〔3〕。抓好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之中,把国防教育同学校德育、素质教育同步推进,利用与部队共建的平台,开展军校国防教育共建共管共育活动,向学校派出军训教员或国防教育辅导员,结合“军营开放日”,组织学生参观部队荣誉室、队史馆、训练场,观摩官兵训练,感受军人的爱国主义情怀。举办“强军梦、鹤城梦、我的梦”系列主题活动,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起来”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感受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激励爱国热情。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着眼牢记使命,强化职能意识,围绕高举旗帜、听党指挥这个根本,突出抓好职能任务、形势战备、战斗精神等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使命意识。认清国家安全新形势,汇集各方力量,深化国防教育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统筹兼顾、与时俱进,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中,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唤起人民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为巩固国防、强国强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李志涛单位:哈尔滨铁路局人民武装部齐齐哈尔民兵教导队 国家安全论文:比较分析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摘要]通过综合考察西方国家的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和具体实施情况,基于国家安全因素对外资进行审查主要包含三种实施模式:独立型外资国家安全查、嵌入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和联合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在外商投资准入逐渐宽松化的背景下,对外国投资进入我国加强国家安全审查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主要通过对三种具体实施模式的比较结合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的突出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关注研究结果在我国的实施可行性从而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家安全;外商投资;审查模式;具体实施 针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设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各国从本国的根本安全利益出发,为平衡资本流入对本国造成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而采取的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或禁止措施从而有效管理外国投资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反映了一国对待外资的政策和价值取向,更是投资东道国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在目的上具有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正当性,在审查结果上具有强制性。 基于国家安全原因对外资进行监管从很久以前就开始进行。目前西方社会关于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两种立场:一种立场认为对于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尤其是针对主权投资的审查是一个国家安全问题,主要针对依据政治目的或者受政治目的影响的投资以及对国内经济将会造成重大挫伤的投资;另一种认为外商投资是一个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商业问题,能够使西方国家在经济上获益,它的政治目的被过度夸大了从而限制了全球化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应当充分发挥的是管理职能而不是参与职能。国家安全审查应当有明确的界限。 通过综合考察西方国家的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和具体实施情况,基于国家安全因素对外资进行审查主要包含的是三种实施模式:独立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嵌入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和联合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其中以美国为主的独立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模式主要是指针对国家安全方面建构了单独的制度体系。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独立的审查主体、独立的审查程序、独立的审查决定、独立的审查依据等。以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嵌入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模式是指将国家安全审查嵌入一个总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国家安全仅仅是监管审查部门在进行监管审查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以德国和法国为主的联合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模式是指国家安全审查与其他监管联合在一个制度体系中,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将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联合的外资安全审查。 本文主要通过对三种具体实施模式的比较结合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的突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关注研究结果在我国的实施可行性从而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建议。 1独立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模式 11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独立的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由9个部门的领导构成:分别是财政部、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与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其中,任命财政部部长为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的活动中还有5个部门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分别是经济委(经济指导委员会)、国安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国经委(国家经济委员会)、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国土委。国家情报局的主任和劳工部的部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但不享有投票权。 12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独立的程序 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安全审查程序分为申报、通报、初步程序、调查程序和决定程序。一是申请由任何一方自愿地向委员会提出或者向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部门提出审查要求。该条体现出当事人的申报适用的是自愿申报的原则。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发现交易损害了国家安全然而之前却并没有申报,总统有权指派司法部授权给该地区的法院分离交易。二是初步程序就外国投资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基础性审查,为期30天。三是调查程序对国家安全将会产生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有损害的威胁而不能够缓解的外国投资进行。适用于以下投资:其一,初步程序进行过程中和之前的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了损害却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的外国投资;其二,该投资交易是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其三,在美国基础实施中的外国投资,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认定能够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损害,该损害不能够被初步程序中提供的措施缓解的;其四,牵头机构提出、外国投资委员会同意应该实施调查。四是针对并购交易的处理方案外国投资委员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提出建议并向总统汇报。调查报告交到总统手上后,总统需要在15天内做出决定。如果并购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有构成威胁的潜在风险已经被证据所证明,总统有权停止并购活动。 另外,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实践中还将根据投资公司的股权构成、国家补贴程度和透明度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受到外国政府的控制。其中股权构成的方面,法律规定,如果美国公司的股权被外国政府控制的公司占有超过10%、拥有了公司的否决权、董事会成员中的一员或者有重要职位的任命权利等就可以被认定为“受到外国政府控制”。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密切有一个象征性的标志,那就是国家补贴,政府控制的风险就通过国家补贴的程度来体现。因此,是否受到外国政府控制,国家补贴的程度是判断的重要因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审查实践中,针对中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缺乏透明度产生的担忧,外国投资委员会要求中国国有企业自担向其证明不受政府控制的举证责任。 2嵌入型国家安全审查模式 嵌入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模式现今被比较多的国家实行,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所采用的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嵌入一个更大的审查监管体系之中,没有单独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二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多实行的外资批准制,将国家安全审查嵌入外资批准体系当中来综合平衡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笔者认为第一种表现形式对于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更加具有借鉴的意义,因此仅分析澳大利益和加拿大两个国家为代表的嵌入型国家安全审查模式。 加拿大没有独立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仅仅是净利益审查制度框架体系下额外的补充。因为根据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外资并购,不管外投资的额度有多少,都是在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之内。以主权投资规则为例,加拿大现有关于主权投资的规则不多,且都需要与净利益审查规则相结合。比如新《投资加拿大法》在判断国有企业的投资是否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时用实质性的事实标准即净利益标准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形式来判断。再比如《国有企业指南》明确列举出的对国有企业投资审查的净利益标准。其中加拿大对于国有企业有责任向主管部门证明其投资不会给加拿大国家安全带来损害的规定和美国一样隐含着国有企业有主动证明其投资不会损害东道国利益的责任。加拿大的净利益审查制度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在许多方面已经涵盖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因此有学者认为再进行安全审查就变得没有必要。 综合看来,嵌入型国家安全审查实施模式中重要的并不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本身,而是该制度所依托的体系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出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能。 3联合型国家安全审查模式――相同模式下的异与同31异――对于资本自由原则的遵循不同 根据德国现有的条文,结合欧共体条约第46条和第58条。一方面对于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理解应当不违反资本自由的基本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或限制仅仅是设立企业自由以及资本流动自由的例外规定即对于外资并购的公共安全审查不能违反欧共体和德国关于资本自由的规定。另一方面,就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对社会的根本利益造成实质性和充分的严重威胁”表达了限制措施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采取的态度,并且这里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并不属于行政法上定义的广义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中的特殊情形。而法国则不一样,一直以来相对持谨慎态度的外资准入政策,保守的外资审查制度屡次被欧盟委员会要求修改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笔者认为原因就在于法国在外资并购领域规定的审查制度模糊并且不可预见,很容易被滥用,导致侵蚀欧共体条约资本自由的原则。如果说将德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界定为资本自由的例外,那么法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可以界定为模糊的资本自由限制。 32同――欧共体条约的遵循和国防利益的保障 目前,欧盟委员会对外国投资的审查与其成员国国内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的关系实际上是并列的,某些方面还是重复的。只有特定条件下,欧盟委员会才会依据《欧共体并购条例》审查该外国投资。 在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中要求将欧盟地区的投资政策的管理职责逐步由欧盟成员国转移到欧盟委员会,目的在于尽快实现市场一体化的目标从而加快欧盟这个超国家组织一体化的进程。事实上,对并购交易的审查权在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申报之后,即使有些外资并购未达到欧盟委员会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权限在“经过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审查”或者“有一个及以上的成员国要求欧盟委员会对该项并购交易进行调查”两种情况下,方案仍然可能会被移送到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审查权的扩大将同时增加成员国的遵循内容和外资国家审查制度的相似性。 4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型实施模式 41拟出台《外国投资法》 现阶段,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未建立。在2015年年初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第四章对国家安全审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机关、审查程序、决定类型、安审措施、法律责任等。在2011年《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和《反垄断法》中对国家安全审查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草案中被纳入了外资基础性法律,法律位阶上提高了法律层级,具体实施上细化了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从而增强了可操作性,可以说技术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42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型实施模式 《征求意见稿》对外国投资同时实行准入许可和国家安全审查,外国投资准入制度要求对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依据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实施管理,其中对限制外国投资领域的外国投资实行准入许可。长期以来,我国采取全面管理的模式审查外商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全面核准一直是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查方式。在实施方面,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的承诺,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是我国具体的实施模式,意味着我国过去针对外商投资的全面审查模式将会被废除,同时对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通过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实施准入管理。 43我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新型审查程序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自愿申报,第三方申请和强制申报三种提起审查的方式。《征求意见稿》第52条规定,“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之前,外国投资者可就有关程序性问题提出预约商谈的请求,提前沟通有关情况。”第34条就“准入许可和安审的衔接”做出了详细安排,第35条规定,安审期间不计入准入许可审查的30天之期限。《征求意见稿》生效后将会形成包括准入许可审查、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三审查并进的外资管理体系。 5《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和借鉴 从各国的规定对比来看,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都具有模糊性的特征。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相比,《征求意见稿》所列的因素涵盖范围更广也更为具体,不足之处就是没有从总体上对国家安全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通过兜底条款将自由裁量权全部赋予联席会议,确定性稍显不足,透明度略显欠缺。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的期限和简单程序,却未明确决策方式。联席会议审查意见的最终形成,是采取“一致同意”原则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未明确,联系会议成员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决策程序具有模糊性和争议性。再者《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职权,没有明确监督制约机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制约,可能对投资者信心和我国投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笔者建议在对审查标准进行列举之前,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对国家安全的概念首先进行原则性界定。可以借鉴美国的实施方式明确规定采用“一致性”原则的决策机制。美国赋予了总统一票否决权,我国可以赋予总理一票否决权,使整个决策流程更加明确透明。可以设立预申报制度,鼓励交易各方在提交正式申报以前咨询审查机构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申报草稿或其他适当文件,以帮助交易各方了解交易内容并确定交易方应当提交的其他信息。 国家安全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困境 摘要:进入21世纪,多维化的国家安全威胁使中国各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日渐凸显,仅将大学生国防教育等同于国家安全教育的做法已无法满足国家安全教育现实需要。本文根据黑龙江省部分高校实证调研,统计并分析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下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处的困境,为新形势下完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意识提供数据分析与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学生;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教育;困境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安全”和“国家安全”两个概念是解读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所谓“安全”是指某一安全指涉对象处于没有危险或者虽有危险但有充分的应对手段的状态,具体包括安全的指涉对象,威胁的来源、应对威胁的手段、应对威胁的行为主体等几个因素,简单地说就是谁的安全、威胁是什么、应对威胁的手段、谁来应对威胁。 “国家安全”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或者有充分的应对手段来应对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的指涉对象是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国家核心利益。 国家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指的是外部武装入侵或者武装入侵威胁,应对手段主要为军事、政治手段,行为主体是国家。而非传统安全威胁则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如果说传统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于外部敌对军事力量,那么,非传统安全威胁则既可能来自于外部,也可能来自于内部,甚至内部非传统安全威胁与外部威胁的勾结。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手段则为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也相应的多元化,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组织都应担负着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威胁,以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 二、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族、宗教、国际金融风险、互联网黑客等长期以来被列为“低政治”范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威胁着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国家利益。应对此类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手段亦有所改变,由原有的单一军事手段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软、硬实力的增强,每个公民,特别是作为信息技术时代主角的大学生都已成为国家安全的行为主体。 面对多维化发展态势的国家安全问题,丰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势在必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一方面能够培养大学生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的使命感,使大学生在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时刻具备对不同国家安全威胁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以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使大学生具备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持警惕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能力,绝不能成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助力者。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通过对部分高校学生及教师的问卷、座谈及访问,了解到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形式及课时等教育现状,同时窥见,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如大学生对我国国家安全常识有大体了解,但个别同学还存在着盲区和误区,暴露出安全常识知识掌握还比较碎片化,不够持久与系统;在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条件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虽然存在但还不足,未能提供足够的理论工具帮助理解国家安全问题,使大学生虽对国家安全热情关注但却无法从高校课程中系统掌握相关知识。以下分别从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的了解、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开展、国家安全意识的养成三方面内部存在的矛盾入手,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展开分析: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基本了解与理论碎片的矛盾 国家安全常识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对其详细内容缺乏深刻的了解与感悟,一部分大学生未能站在时代背景从当今国际环境角度审视国家综合安全,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由于政治与军事与大学生生活存在一定距离造成大学生潜意识中认为国家安全与自己关联不大,国家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历史使命感与自我责任感。 调查问卷中96.5%的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及非传统安全;3.5%的学生将领土主权安全问题看成是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唯一因素,忽略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环境问题、生态问题、金融秩序问题等各个维度的综合安全问题。5.7%的大学生认为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威胁是以敌对武装力量入侵为主的传统安全威胁,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是军队或国家,主要解决手段是军队;而并未认识到民族分裂势力、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洗钱等构成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也未考虑到应对每个公民、企业、组织经济实力是就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等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增强是解决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有效手段。 由此可见,当前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理论的核心四要素,即国家安全的指涉物、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手段、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有基本了解,但并未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与两轨平行的矛盾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必须认清境内外形势,基于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并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诸多渠道各自为阵,在内容实践形式等方面没有实现有效的融合与衔接,缺乏整体目标统筹与详细规划,各活动与各环节错位缺乏有效协调。 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之所以不够系统化、理论化与高校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 调查显示,59%的学生指出自己所在学校并未开展过专门的国家安全知识教育;94%的学生认为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形式仅为开设军事理论课,并未开设专门的国家安全教育讲座;76%学生反映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并未能提供足够的理工具来帮助理解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并未将热点的国家安全问题纳入到课堂教学之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担负着立国树人、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任,但国家安全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两轨平行”现象严重。据调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脱节严重,并未完全融入高校教学实践之中,因此缺少为大学生提供持续的、系统的、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使许多学生仅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途径掌握国家安全教育的碎片化常识。 这一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尽快按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及特点梳理整合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国家安全威胁的新形势、新特点,从情感、理论、历史与现实等各个角度探索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教学的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多维、系统化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更全面、准确地看待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并为应对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热情关注与无所适从的矛盾 多元化文化背景、多元化的价值观、高速发展又日益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安全问题本身的敏感性、复杂性,使大学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表现出热情关注却又无所适从的内在矛盾,并由此产生诸多困惑。 调查显示98%的大学生对于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安全问题比较关心,认为自己与国家安全有一定关系,但因目前了解相关知识的途径单一、掌握知识碎片化,所以接受效果不好,缺乏系统性与持续性,特别是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不能提供理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基本理论工具,使大学生出现无所适从的心理。因此,高校应努力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各门课中,使国家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应在认清国内外形势基础之上,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 国家安全论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中国的地缘政治和国家安全 摘要:“丝绸之路”是起始于汉代中国,贯穿中亚,并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业贸易路线。2013年9月,国家主席出访中亚哈萨克斯坦等国期间,提出了与中亚等国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议。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相关国家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与经贸合作,但其主要意义至少指向中国的西部开发、经济增长、国家开放、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等多重战略目标。多元战略目标及其战略意义的汇集,使得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仅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容低估的影响,而且对中国的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格局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地缘政治;国家安全 2013年9月间,主席出访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并出席了G20峰会和上合组织元首峰会。出访期间,在全面与系统地阐述中国新一届政府的中亚政策时,强调中亚各国应由其人民自主选择国家发展道路,倡议中国和中亚国家应在基于“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原则的基础之上,运用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包括了中亚和中国广袤的西部地区,它的东边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亚太经济圈,西边则是正在走向经济一体化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因而,“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提出,不仅对中国和中亚的经济发展,乃至全球经贸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也与中国的地缘政治和国家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 “丝绸之路”是指起始于汉代中国,不仅贯穿古代中亚各国,并由此连接古代亚洲、非洲和欧洲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业贸易路线。丝绸之路一词,其最早来源于德国著名地理学家李希霍芬于1877年出版的《中国》一书。虽然经这条路线运输的货物品种众多,但以丝制品的影响最大,因此得名丝绸之路。丝绸之路从广义上讲有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之分,而从狭义上讲则是指陆上丝绸之路。 陆上丝绸之路是指西汉时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为起点,东汉时以洛阳为起点,经甘肃的河西走廊,以及古时西域诸国,穿过中亚和西亚,抵达北非与欧洲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自张骞开辟丝绸之路之后,各国使者、商人沿着张骞开辟的这条道路,来往络绎不绝,极大地促进了沿线各国和地区的政治交往、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随后,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努力,丝绸之路向西伸展到了地中海和北非,东边则到达了韩国、日本,从而将东亚、中亚与中东和地中海各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亚洲、欧洲、非洲各国经济与文化交流的大通道。 如果说“古丝绸之路”不仅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地区与社会间互动交往的表征,而且是一种多元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历史象征,那么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提出及其建设,就更应包涵当今世界多元文化的交融,是“传统的再发明”。[1]这正如主席在演讲中所指出的那样:两千多年前的张骞出使中亚,不仅开辟了一条横贯东西方,连接欧亚的丝绸之路,因而为促进古代不同民族与文化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还明确指出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方向,即通过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沟通等方式,实现以点带面,从线到片,从而逐步形成相关国家和区域间经贸的大交流与文化的大合作。由此可见,在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之时,也是借鉴了古丝绸之路的原有涵义,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首先必须对该经济带的区域特征做一区分。有学者认为,根据该区域特征可以划分为功能有所差异的三大区段:一是中亚经济带,包括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二是环中亚经济带,其涵盖了中亚、俄罗斯、南亚和西亚等国家;三是亚欧经济带,涵盖环中亚地区、欧洲和北非等国家。并对以上三个经济带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发展水平进行了一番较为细致的研究和定位。[2]这应该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域特征一种比较细致的划分。 顾名思义,“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经济,以提升中国与处于此经济带中相关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是一个经济设想,它冠以‘经济带’之名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意味着它以经济利益为基本追求。不过,它的具体所指还不明确。”对于中国而言,“它是指为中国西部省份提供一条运输通道?或是一个商品销售市场?亦或是一个投资市场?这些问题还未解决。”[3]而对于相关国家来说,如何将自身的发展与区域间经济发展与经贸合作等方面与中国的经济带发展的整体战略尽量一体化,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由于与经济带有着相关利益的国家和区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异,以及与中国经济社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程度的深浅,因此如何协调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处理好相关国家的切身利益等问题还有待于解决,也急需官方、学界与社会组织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这些都是目前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地缘政治 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相关国家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与经贸合作,但其重要意义并不仅仅限于从经济层面来理解。从当下来看,经济意义甚至并不是最主要的。总体来说,经济带建设的主要意义至少指向中国的西部开发、经济增长、国家开放、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等多重战略目标。多元战略目标及其战略意义的汇集,使得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国的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从历史上看,中亚历来就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二十世纪初,英国著名的地缘政治学家哈尔福德・麦金德就曾指出中亚是全球战略竞争的决胜点,谁控制了中,谁就控制了世界。尽管在目前全球化的时代,由于中国经济的强势崛起所驱动的地缘经济的巨大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亚传统的地缘政治价值,[4]但由于目前国际局势的复杂性,以及中亚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对中国当下及未来的地缘政治与国家安全就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中亚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杰出的地理学家亚历山大・洪堡于1843年提出的,但一直以来学界对其所包含的区域有不同看法。根据前苏联官方的定义,即仅指其下属的五个加盟共和国,即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由于前苏联时期的这一界定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使用和承认,有一定代表性,因此本文所探讨的中亚范畴也以此为准,所分析的地缘政治势力与影响基本以此为大致范围。 从历史的长时段维度来看,中亚地区历来就是多个民族、多元文化、多种宗教和多个政治势力与团体激烈角逐与控制,并互为影响的重要场所。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国际战略格局和区域性战略力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重返中亚,以及历史上本身的复杂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中亚地区的形势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形成了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的“三股势力”。这几股破坏势力的产生与发展不仅严重危及到中亚各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而且也对中国西北边疆的安全产生了严峻的影响。 从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性看,虽然中亚各国目前的政治局势还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但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与恐怖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中亚各国的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不仅如此,在中亚各国下层民众盛行的伊斯兰教复兴运动与各国政府坚持世俗化政治制度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由此形成的极端宗教势力是当今中亚各国现今政权的最大敌人。”[5]国际恐怖势力的危害则更多地表现为与宗教极端势力的交织。从前苏联解体后获得独立的中亚各国,伊斯兰教的信仰和势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表现出“回归”与冲突两种不同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普通社会民众对民族传统的认同和社会政治精英的政治理念,以及世俗观念与传统宗教乃至极端主义之间的对抗。因而,以宗教名义为幌子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与组织的破坏活动不仅会严重危害中亚各国的政治安全,也必将严重影响国际局势的发展与走向。[6]而多民族混居的现象则势必影响到中亚各国的政治与社会稳定,也给民族分裂势力带来了可趁之机。从历史上硭担中亚各国间就经常发生民族与人口迁移事件,而且时常从一个被迁居国家又迁移到另一个被迁居国家。这种现象固然有助于迁居民族和人口得以谋生,同时保存其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但也严重威胁了被迁居国家的生存环境,并由此带来民族、宗教与生存等方面的深刻矛盾。因此,这种跨国与跨民族混居的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民族与宗教和生存与发展等种种问题是中亚各国必须面对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畅通、维系产生挑战,也将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安全带来相对严峻的考验。”[7]与此同时,这三股破坏势力也给中国西部的开发与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为严峻的挑战。 为了消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的不安全与危险的因素,中国应首先在大力实行西部大开发的前提下,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国内尤其是以新疆为核心的西部区域与中亚国家的经贸联系,以实现彼此经贸的共同发展。其次,在文化与宗教方面加强与中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西部的许多少数民族不仅在族源、民风、文化、宗教与生活习惯等方面与中亚国家有着相当的共通性和共融性,而且从历史的角度看也与这些国家出现过多次的文化、宗教、民族的大融合现象。[8]这正是中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充分加以开发利用。第三,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中亚在中国西北边疆的国防安全与周边外交的建设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然应从中亚地区率先启动。由此可见,中亚地区对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目前,“中亚地区已成为中国的核心利益区之一,是中国西北边疆的安全屏障和经贸、能源战略合作伙伴。”[9]到2013年,中国不仅与所有中亚国家都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且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了密切的政治与安全协作关系,从而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提供了相当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国当下经济发展,尤其是地缘政治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在经济意义上不仅有助于西北摆脱被支援与被扶贫的地位,促进西北经济的大发展,而且也有益于中国与中亚和西亚形成政治上的“命运共同体”和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这无疑有助于中国西北的边疆安全。另一方面,在文化意义上也有助于中国与中亚和西亚等国家加强彼此的了解、沟通与互信,进而清除“三股势力”在中亚和西亚的生存环境。同时,在政治意义上还能增进中国与中亚和其他地区国家的“政策沟通”和深度合作,共同反对“三股势力”,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维护彼此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10]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家安全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打造一条连接亚欧国家的陆路经贸大通道,以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来促进中国与中亚、西亚和欧洲的经济交流与全面合作,着力深化互利共赢格局。其主要涉及了中国、俄罗斯、中亚五国,以及欧盟等国家,这其中,中亚五国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合作国家。不过,由于前苏联解体后独立出来的五个中亚国家自身的情况,以及其所拥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再加上中亚自古就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极易引起一些力图谋求世界霸权和自身利益的国家与国际势力对该地区的觊觎。因此,给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边境安全、能源安全、反恐安全等都带来了严峻的困难与挑战。 从上世纪末至今的十多年时间里,美国、日本与俄罗斯等国都陆续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的方案和计划,力图主导中亚等地区的事务。如美国于1999年通过的“丝绸之路战略法案”、2005年提出的“大中亚”计划、2011年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都是通过支持中亚、南高加索地区与南亚等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独立,以及地区发展与民主改造,以此来致力于推动中亚等国家建立所谓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并企图在这些国家设立美国的军事基地,进而建立由美国主导的中亚和南亚新秩序,进而削弱与遏制中国、俄罗斯、伊朗等国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日本于1997年和2004年两次提出所谓的“丝绸之路外交”战略,也将中亚和高加索地区摆在日本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位置。日本政府认为,日本应该帮助中亚各国加强彼此间的经济合作,以便这些国家能有效地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一体化,以此达到在此过程中强化日本在中亚地区的政治与经济影响力的目的,进而形成对中国的战略遏制。俄罗斯也希望重返中亚,于2011年10月提出了建立欧亚联盟的构想。其设想是由前苏联的各共和国建立一个类似欧盟的超国家联合体,即所谓的“欧亚联盟”,作为在欧洲和亚太地区间桥梁,成为世界多级格局中重要的一级,从而达到与美国、欧盟和中国三大中心平起平坐的目标。①显然,美、日、俄等上述战略意图和计划给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非传统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非常严峻的挑战。 如果我们对比一下由中国政府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与美、日、俄等国意欲实行的方案,可以看出其主要区别在于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是中国与经济带相关国家经贸共同发展,文化交流、国家互信,并不追求中国在此地区的主导力量,而美、日、俄等国则寻求在此地区的主导影响,并进而遏制中国。因此,美国等国家对中亚等区域事务的介入不仅对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产生了严峻的挑战,而且也严重威胁到中国的边境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力量和利益,以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顺利实行和国家利益不被侵害。 能源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则与国家的能源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长,正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稳定的国际石油和天然气消费市场。据统计,2012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58%,而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全面提升,中国石油对外依赖度毫无疑问将进一步加深。但目前中国石油进口的约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于政治局势动荡的中东与非洲地区。不仅如此,中国石油进口线路主要是依靠海运,即通过印度洋和马六甲海峡线路,这形成了所谓的“马六甲困境”,而一旦国际或者此地区的局势恶化,势必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而中亚地区作为世界三大能源中心之一的主要供应地,不仅可以为中国的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与中亚能源出口多元化战略提供一个良好的国家战略利益互补格局,而且可以通过中亚国家以陆路渠道的方式来获取中东丰富的石油资源,以便减少我们国家对海路运输能源渠道的依赖程度,借此实现中国能源供应的多元化战略目标。②由此可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 此外,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也与国家的反恐安全战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丝绸之路所覆盖的中亚和西亚等地区长期以来盛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这严重威胁到该地区的和平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与上述“三股势力”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东突”势力则是目前我国反恐维稳的主要目标。从保障国防安全的角度来看,由于西部地区与十几个国家接壤,存在着边界争端等不稳定因素,因此该地区就成为我国国防力量布局的重心,而通过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我们与中亚及周边等国家可以加强政治上的互信、经贸上的往来和文化上的交流,并联手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分子“三股势力”,以及危害西部社会稳定的“东突”势力,消除非传统安全威胁,以保障我们的国防安全和边疆稳定。③因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不仅可以加强中国与美、俄等世界上主要大国以及欧盟等国际组织和中亚各国之间的政治合作,特别是在维护区域稳定和反恐等问题上的密切合作,从而有效保护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大国之间的根本利益,而且“为各国营造良好的周边政治、国防、民族环境,也对稳定国际政治局势和地区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1] 总之,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不仅可以消除危及国家安全的隐患,从而保障中国经济区域平衡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且也有助于中国与经济带相关国家,以及美、俄、欧盟等世界主要大国和国际组织形成新型外交关系,其对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不容低估。 国家安全论文:保障国家安全要强化底线思维 【摘要】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全力维护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全力化解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的内生风险,使国家安全工作不仅成为防御性的钢铁长城,更要成为实现现代化、推动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强大建设力量。 【关键词】国家安全 中国梦 人民安全 2017年2月17日,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古今中外的经验都证明,国家安全是国家和人民的底线、生命线,没有国家安全,一切关于美好生活的理想都是镜花水月。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多次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风险,有力应对挑战。 关于国家安全的底线思维就是稳定压倒一切。1989年初,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时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论断不是针对特殊政治气候的权益之计,而是深刻把握了现代化复杂历史进程的一个基本规律。因而,稳定压倒一切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曾经以“历史终结论”闻名的美国政治学家福山在近著中提出,现代政治秩序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法治和负责制。国家即力量,合法地产生、利用权力来执行法律,保护国民免于遭受来自国内外的暴力,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卫生、教育和其他国民所需要的服务。福山的“国家能力论”从政治学角度对稳定―秩序的首要性的论述是相当深刻的,受到社会科学界的广泛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稳定压倒一切绝不意味着消除一切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而且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弹性和灵活性比较大的社会结构容易出现冲突,但不会根本性地破坏乃至颠覆社会,因为这种冲突可以促进社会互动,改进社会控制,对社会的整合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相反,僵硬的社会结构不允许或压抑冲突,一旦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全面爆发,将严重破坏社会结构,甚至颠覆国家基本制度。所以要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避开走不通的老路、邪路,以永不懈怠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坚持和完善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面临“三大陷阱”的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由“小安全”上升为“大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而“大安全”的大背景就是战略机遇期的深刻变化,出现了各种新的矛盾、风险与挑战。 一是“中等收入陷阱”。世界银行将全世界的经济体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三个层次。“中等收入陷阱”的意思是,大多数中等收入经济体在进入中等收入这段阶梯的中段之后,经济发展会出现长期停滞徘徊局面。统计显示,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到2008年只有13个成功升级为高收入经济体,成功率只有13%。究其原因,主要是中等收入经济体难以摆脱其发展前期赖以成功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既不能改善收入分配,提升社会事业,优化劳动力供给,支撑产业升级;又不能改革原有体制,强化产权保护和创新激励,优化制度供给,增强经济全球竞争力。中国可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大隐患就是劳动力供给和制度供给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前沿,主要劳动力向上流动的通道开始淤塞,制度性的“倒丁字”型社会结构难以向橄榄型社会结构转变。 二是“塔西陀陷阱”。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认为,当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是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社会都会给出负面评价。2014年3月,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引用了这一观点。他指出:“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斗争”对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初步实现治标,但尚未实现治本,内生性的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和政治安全隐患仍将存在。 三是“修昔底德陷阱”。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认为,当一个崛起的大国与既有的统治霸主竞争时,双方的互动多数以战争告终。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明确强调,要坚持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正确方向,世界上本无“修昔底德陷阱”,但大之间一再发生战略误判,就可能自己给自己造成“修昔底德陷阱”。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内生的逆全球化浪潮,某种程度就包含着大国之间的战略误判,中国的外部安全、军事安全压力进入短中期上涨的通道。而国内一些人长期宣扬“中国正面临第三次被瓜分的危机”“会有一场针对中国的大屠杀”“中美必有一战”等危言耸听的观点,会逐渐引导一股民间性的战略误判,进而形成对中央决策的舆论压力。 中国的国家安全应以人民安全为中心,也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中国的领土与主权安全因为日益增长的综合国力而有根本保障,真正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主要问题来自内部,可能导致中国社会动荡混乱的因素蕴藏在中国社会中。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尚书》中的警句,也是中华文明最伟大的思想精华之一。可以说,人民是国家之本,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之本,这个基本思想中华先贤三千年前就很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而中国的国家安全则相应地要求以人民安全为中心,也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集中体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十一个安全类型中并不包括人民安全,可见人民安全并非一个具体安全领域,而是体现在各个具体安全领域之中,各领域安全本质上都是该领域的人民安全。比如,作为国家安全重中之重的政治安全也是立足于人民安全,人民没有安全,政治就没有安全,人民安全,政治就基本安全。一些由大规模内乱进而导致政治安全崩溃的国家,根上是人民安全出了问题,不能保卫自己人民的政府离被人民抛弃只有一步之遥。 人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大幅提高,但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并没有相应提高,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甚至有所下降,其原因就在于改革发展的爬坡过坎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种不安全因素集中爆发。鉴于此,我们必须真正落实“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优化,有力引导社会预期,帮助群众树立安全信心,进而争取时间加快改善人民安全状况。否则,中国梦就会“脱心脱脑”,就会面临总体性的国家安全危机。 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这充分显示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人民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 民安是国安的基础,国安是国强的支撑。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全力维护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全力化解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的内生风险,使国家安全工作不仅成为防御性的钢铁长城,更要成为实现现代化、推动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强大建设力量。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石化技术论文:石油石化行业无线电通信技术特点分析 【摘要】 石油石化行业可谓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企业,它不仅工程作业面积广,并且其工作人员较多、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加之时有泄露等突发情况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该行业也是名副其实的危险行业,为了能够保障其生产安全的同时促使自身对突发事件安全处理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运用无线电通信技术来对其作业流程进行监控。 【关键字】 石油 石化 无线电 通信 安全 生产 石油化工企业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及进步速度最快的企业,其发展方向除了要大型化、清洁化之外,还需要格外注意通信行业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壳牌、埃克森美孚等石油巨头企业随着下跌的油价而相继出现了盈利下降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石油石化企业而言是一个预警,警示大家需要为了企业的持续长远发展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质量和效益是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得以牢固生存的主要因素,为了能够更好的对企业生产进行监督,并且能够更好的完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将具有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无线通信技术应用到石油石化行业中是非常必要的。 一、石油石化行业无线电通信应用概况 石油石化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对现场情况进行掌握和了解,需要通过能够有效弥补有线通信的弊端,比如说对过程数据中不能或者不方便采集的都可以通过无线电通信来获取,另外无线电通信在采集参数的过程方面相较于有线通信更为经济实惠,而无线电通信在对化工装置安全保障方面却是同样高效的,由此可以看出,无线电通信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而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说对讲机以及办公室的无线网络都是长期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当中的无线技术,但是对于控制过程中的无线技术应用却是在近年所突破的一大技术进步。 目前,在石油石化行业当中应用无线电技术,主要是从所需要应用的场合、过程因素、成本因素以及技术因素来对明确无线技术的应用,另外还需要结合无线仪表的安全性、供电能力、实时性和综合性等来对无线技术应用方案进行制定。 二、石油石化行I无线电通信技术特点 2.1 低频声波无线传输技术及其特点 井况、地层状况等是在深入石油开发的工作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而其工作难度也随之逐渐增大,一般应用于现场开发过程的测井方法当中也不乏存在有局限性较强的部分,这就造成动态的生产资料不能体现在测井结果当中。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低频声波无线传输技术来进行完善,这主要是因为低频声波无线传输技术的工作环境相对于常规测试仪器而言更为广阔,对于一些不适用于常规测试仪器的工作环境,它也能够正常的完成工作并获取所需的动态资料。相较于常规的测井过程而言,低频声波无线传输技术对信息的传播不需要通过传播介质进行,无线传输系统、测试仪器和泵一同在油井检泵期间放入井中而对信息数据进行获取,并针对获取的信息数据通过单片机进行编码的同时由驱动电声转化器将波脉冲信号发送到井口,而安装在井口的探头会收集、整理与处理这些信号,进而对实现对油井数据进行精准、实时监控。传输道路数据是运作低频声波无线传输技术所需要涉及的主要因素,所以说精准、简洁的数据编码是确保其运作高效灵敏的保障。 2.2 无线专网技术及其特点 各国政府在日益动荡和灾害频发的国际安全局势下越来越注重本国的安全问题以及灾难求援工作,但是这些需求是无法通过公共网络来进行满足的,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都在大力落实全国统一的公共网络建设以及能够及时对全国突发状况进行应急指挥的网络系统工作,越来越倾向于构建专用网络,加之未来的网络发展方向也逐渐指向LTE集群,以致于LTE公共网络已被部分发达国家部署成为补充本国公共安全网络的重要部分。然而对于石油石化行业而言,企业对集群和宽带数据业务需求在规模应用LTE宽带集群专网而得以满足,它不仅促进了企业的运行效率提高,还对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可以说,它在为企业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企业获取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石油石化行业中应用无线专网技术还存在一些显著的问题特点,比如说风险性较高、投入较高并且对技术要求也更高等,除此之外,它在长距离的传递信息数据以及大范围的生产指挥调度还存在不足之处,这些特点在处于海洋或者偏远地区的油田作业中尤为明显。 三、结束语 石油石化行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它也是我国较早开发建设的行业之一,所以说,在社会信息化不断发展进步的历程中,信息技术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建设也在不断的推行,尤其是现今社会所普遍应用的无线电通信技术更是对石油石化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发展创建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其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石化技术论文:石化装置有毒气体监测技术的研究 摘 要:在石化厂内,伴随着生产过程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类的危害问题越来越严重。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在石油化工领域有着广泛的需求。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设置安全报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文章通过分析某石化公司的监控技术及应用,以为石化厂以及石化装置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关键词:石化装置;有毒气体;跟踪监控技术 在石化工厂内,存在着很多有毒气体以及可燃性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充斥在整个工厂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近几年来,石化行业频频发生安全事故,例如,爆炸、火灾等。这些事故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石化工厂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给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石化工厂要随时监测气体的浓度,将有害气体的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1 系统介绍 该控制系统的核心是采用了PLC三冗余系统,与现场气体探测器共同组成完整的监控模式。该控制系统由多种配置组成,其包括(2×3)冗余通信控制器、双冗余CPU和DO、AI模块(三冗余)、以及附件配置。其配置数量都达到了SIL3等级配置的标准,其等级达到SIL3/TUV6。PLC可实现数据交换以及通信(上位DCS和双冗余RS-485接口间的通信)功能。通过以太网技术,操作员和工作站彼此间可进行数据交换。在现场,用气体浓度探测器采集气体浓度,所采集的数据信息经PLC控制系统整合之后,通过以太网输出到监控计算机。通过监控计算机,可以看到现场的情况以及报警提示。 2 硬件系统构成 2.1 内设故障检测模块 其内部配置采取安全的PLC冗余系统。其系统可实现智能识别故障功能以及自动还原功能。在系统不中断运行的状况下,所有智能模块均可实现维修和更换零件等工作。 2.2 现场采集气体浓度 采集气体浓度的探测器的电流信号为4-20毫安。其电流信号采用“三取二”表决机制,其经隔离栅传入到三冗余AI卡件。这里的隔离栅是特别定制的,其作用是防止电流短路、防止雷击、以及保护滤波器件等。为了避免因硬件问题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其硬件采取的是分离式结构保护以及无耦合设计。通道之间各自独立,其中一个通道若出现问题,其他通道都不会受到影响,能正常\行。 2.3 双CPU处理逻辑任务 系统采用安全的CPU双冗余,两个CPU可以同时运行,其逻辑运算的速度有所提高。系统采用了CPU同步表决机制,若其中一个CPU不能正常运行时,另一个CPU不受影响,可以正常处理逻辑任务。 2.4 输出 系统的输出模块采用的是双冗余DO模块(保生产型)。模块将负载跟OVDC并联在一起,这种设计的优点是若线路有一条出现故障,其另一端的二极管特性就发挥作用。其模块的控制输出就是有效输出。 2.5 数据处理 通信网络是由以太网、工业交换机和工控机组成,CPU通过通信网络实现了彼此间的数据交换。数据的处理、显示等工作最终由工控机来进行。 3 软件程序的设计 3.1 PLC程序 软件程序的设计包含两部分,分别是PLC程序设计和上位机程序设计。在PLC程序设计中,关于逻辑程序及组态的开发所选用的是Prophecy Machine Edition软件。该软件对操作系统有要求,其运行环境必须是基于微软公司开发的Windows操作系统。Prophecy Machine Edition软件提供的系统是完整的,可自动化解决系统方案。PLC程序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系统的冗余、硬件组态、主程序块。 (1)系统的冗余。在GMR Configuration中,采用Prophecy Machine Edition软件设置系统的冗余参数,可对CPU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同步数据区间等进行设置,在机架中,也可对总线控制器的位置进行设置,还可以对AI模块和DO模块的表决方式等信息进行设置。 (2)硬件组态。在硬件组态过程中要完成硬件的组态功能。在以太网模块中,该站需设置一个网络地址。在总线控制器中,控制器间的交换数据空间要根据GMR组态生成的文件进行配置。 (3)主程序块。主程序块包含三大功能块,其主要是对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输出的工作。为了对探测器的当前状态进行判断,以及实现报警提示,采用梯形图的方式在主程序块中编写逻辑。在采集数据时,先是读取数字,然后经一系列的处理,将探测器的电流转换成电压值。在处理数据时,为了判断探测器的当前状态,需将转换成的电压值设定高/低报警值。在输出数据时,依据探测器的动态状态,输出对应的控制状态。 3.2 上位机程序 为实现多数据的读入工作,上位机软件读取PLC数据采用的是数组方式,通过脚本程序将性质相同的多个数据以点的方式赋值给对应的程序点。上位机由总貌图、分布图(探测器)、查询功能、系统设置以及用户权限管理构成。总貌图可显示探测器的信息,包含浓度、单位、量程等。探测器分布图,直观的再现了现场的探测器的位置,根据分布图能快速的查找到探测器。查询功能是操作人员可以动态的查询到每个探测器的实时历史报警记录。 4 结语 综上可述,该监测系统,安全性较高,且系统运行情况正常,能有效的监测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实时进行报警,既不影响生产工作,也保证了人们的安全。 作者简介: 崔少飞,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本科,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 石化技术论文:加强石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襄阳输油处 摘 要 强化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速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更新,能够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这一直以来也是(石化企业)一个努力的目标。针对这一现状,本研究主要分析加强石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和探索,积极地研究出适应新形势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新方法,以便于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提供可行的经验。 关键词 石化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教育工作 2010年6月的《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对全面提高人才开发水平和加快人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纲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技能,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分类能力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这是教育培训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指导方向。近年来,随着石化企业规模化生产规模的扩大,大型工程建设投入使用,产品升级,技术创新,企业专业人才和技术要求日益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也变得十分重要。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现状分析 现如今很多公司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相对来说较多,但是专业人员技术的达标率却不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当中具有专科学历的人、有本科学历的人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数明显存在有差异。有很多数据表明,在很多的石化企业当中,专业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历的人仅仅只能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左右,这就使得高层次的技术人员显得明显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1]。除此之外,中年的技术骨干的知识存在有结构老化的情况,从当前的在岗人数来看许多中年的技术骨干基本上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毕业学生,那么公司在不断地引进一些新的技术和设备以及工艺的时候,他们的专业知识存在有结构老化的情况,这样就急需需要一些知识的更新。还有一些新入职的大学生,还需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以便于使其适应石油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很多公司在最近这些年都陆续地引进了一些新毕业的大学生,年轻的群体能够为企业注入一些新鲜的活力,但是他们在技术等方面还尚不成熟,对于一些专业技术岗位能力较强的工作无法胜任,那么就需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他们快速的成才。 二、石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和探索 (一)建立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的制定石化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且对于全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个单位的培训,职能和职责进行清楚明确的划分,以便于能够初步形成以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主要主管,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实施,并且落实各个单位分工协作的教育培训管理格局[2]。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进行石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分管办法的制定,以便于规定公司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必须要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并且要参加各种教育培活动,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学分制度的划分。对于具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各类专职人员,每年进行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能够少于6、9、12分,并且经专业技术人员寄语教育学完成的情况纳入到年终考核的评价标准当中。对于这些政策的实施可有效保证石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培训体系 要坚持校企合作的原则,不断地培养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这能有效的对于公司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改善,而且能够使高层次技术人员不断地进行充实。为了有效立足企业实用性人才的需求,在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阶段,必须选择双导师制度,每一个硕士班的学员都必须有两位导师,他能够保证硕士班的学员论文的质量,同时也能够保证他们在答辩的时候能够将相关所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能够保证在答辩的过程当中,将相关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公司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坚持外送培训的策略,使得“走出去”交流进一步被扩大。公司需要积极地和高等院校进行合作,以便于培养相关的人才,还需要充分的对于中石化集团的培训资源进行应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获得教育培训的资格。 需要不断的拓宽视野,举办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会,更能够有效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行业前瞻性的要求,并且能够更好地获取一些知识复合型人才。通过对高水平的报告会议的举办,能够使得各个专业的人员了解到当前最前沿的科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对于企业内部员工的知识面的覆盖进行拓宽,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也能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的更新。还需要有效地促进技术的交流,举办一些专题技术讲座。在公司不断的进行改造的过程当中,进行新的装置建设的时候,需要进行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引进,要迫切的使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时间内被迅速的掌握,除了岗位自学以外,可以请一些同行专家到公司进行技术交流,这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还需要坚持发挥专业处室技术的优势,不断地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采用以师带徒的形式促进新入职大学生快速的成长。 (三)落实严格考核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的培训效果 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去考核,都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步骤,这样才能够保证教育培训的培训结果得到落实。所以对于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进行时学分制的管理,需要保证每人都有一本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证书,平时通过各个单位的培训人员进行负责保管,并且做好登记工作。每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外出培训,或者是公司内部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技术讲座以及各种培训班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关情况为其折算出一定的学分,并且对其记录在册。教育培训中心应该定期进行各个车间和各个处室的检查工作,要督促各单位的培训人员及时的进行学分登记。每年年终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进行教育培训证书的统一处理,将其送到教育培训中心,然后通过专门的人员进行核查和验收,对于没有规定修满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年终绩效考核当中对其进行扣除奖金等各种处罚。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主要分析加强石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对于石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在实践的基础之上进行相关形式的开展,使其内容更加的丰富,可有效的为企业的未来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石化技术论文:公路新旧路面碎石化处理的技术建议 摘 要:相关人员在旧水泥混凝土上添加沥青,在有关因素的不断作用下,往往会发生裂缝的情况,从而致使路面出现开裂的现象。依据此类问题,本文将某一工程作为案例,从该工程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路面采取碎石化的处理手段进行分析,旨在避免裂缝现象的发生,而且也能够增加使用时间。 关键词: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公路事业也在日益改变,同时也对其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旧路面而言,倘若在里面添加适量的沥青,会因为在某种程度作用下而发生开裂的现象,对公路的整体品质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本文主要对碎石化处理手段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提供给相关人士,从而推动我国公路行业的不断进步。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处理的工程背景 就某水泥混凝土公路而言,是属于西南方向的,已经有长达20年的使用时间,是重要的交通道路。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路面出现了沉陷的情况,并且逐渐处于恶化状态。本次所修复的标段总体长度在20km左右,路面的基本结构形式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是石灰土;第二部分是三灰碎石;第三部分是水泥混凝板一起构成的,总体厚度可以达到80cm。相关单位在对该路面进行处理的前期阶段,应当先对路面所出现的情况采取钻孔取芯的方式进行检查,从而为后续施工带来具体方向提供益处。总而言之,相关人员依据钻孔取芯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观察,来对路面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1)相关人员将混凝土做好适当的取样,由于破碎状存在较多的数量,占据芯片总比列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并且平均的厚度在11厘米左右,从而很好的反映出路面的具体情况处于较差的状态;(2)相关人员再将二灰碎石做好取样工作,通常都是处于散碎状的状态,进而呈现出基层没有达到良好的成型效果。(3)除此之外,就石灰涂层而言,比较松散,不能达到想要的形状。相关人员在采取钻芯取样的形式来对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勘察,然后依据调查所得出的结果,对路面产生的病害进行预防,从而有效的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处理技术的应用建议 针对案例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情况,笔者认为,要尽量保持为损坏老路面的原状,所采取的修复损坏技术,要尽量不影响公路沿线的生态和自然环境,同时保证有利于远期公路的升级改造。围绕这些要求,笔者提议采用碎石化技术,在充分粉碎水泥板块的基础上,借助重型压路机碾压碎块,使其压实稳固,增大水泥板块与基层的接触面积,然后利用水稳碎石,调平和补强处理路面,再依次摊铺透层和沥青混凝土。在技术层面上,笔者提炼出了以下多点技术内容: 2.1 破碎和碾压机械的选用 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要求使用专用的机械,这些机械要兼具破碎和碾压的功能,保证将设计深度范围内的路面水泥混凝土板块,进行彻底破碎,并在碾压之,为水稳层提供平整的表面。对于机械设备的选用,笔者推荐自牵引的多锤头破碎机,共同有16个锤头,能以298kW的功率和150m/h的工作速度作业。 2.2 试坑 正式施工前,为了掌握结构层厚度范围的粒径分析情况,需要进行试坑试验,具体的做法时,划分出待破碎区域的68nl过渡段作为试验范围,掌握各个桩号具体时间长度内,破碎的总长度、每小时破碎长度和落锤的高度,最终确定检测桩点好的情况,桩点号K21+94的落锤高度1.4m,锤距12m,可破碎长度79.8m/h;桩点号K21+95的落锤高度1_3m,锤距12m,可破碎长度68.4m/h;桩点号K21+98的落锤高度1.2m,锤距12m,可破碎长度129m/h。检测结果可见,桩点号K21+98的落锤高度和锤距标准,能够满足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的要求。 2.3 排水系统布置 相关单位使用优异的排水手段对开展破碎化施工带来重要的影响。依据笨工程的基本情况来看,倘若在粒料基层中间存在很多的积水,那么该情况对路面质量破坏而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相关人员在采取破碎化施工手段对新旧路面进行施工时,一定要将基层中所存有的积水清除干净,还应当在路肩的地方做好适当的间隔,并且将碎石盲沟进行合理设置,与此同时将路肩去除掉,从而能够和路面基层处于相同的位置,这样才可以将积水彻底的清除干净。 2.4 沥青罩面移除 本工程破碎化的路段,沥青罩面与水泥混凝土面板的材料力学性能不同,在破碎作用力下,如果未能移除沥青罩面,破碎作用力可能无法有效传递至面层深部,破碎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在破碎化之前要移除沥青罩面。 2.5 破碎 按照1.2m的落捶高度、12m的锤距,开始进行整个路段的破碎施工。施工期间,要考虑对交通的影响状态,笔者提议“半幅封闭、半幅施工”的交通限制方式。随后,根据水泥混凝土板块的实际情况,以150~180m/h的行走速度进行锤打,如果板块的强度比较大,可将锤头适当提高0.2m左右。考虑到表面排水的因素,笔者建议,在先将破碎位置定点在车道的两边,理由时车道两边不具备侧向约束力,破碎难度不大。在车道两侧完成破碎后,将破碎点转移到路肩位置,适时需要重点控制的是破碎力度的拿捏,以免过度碎石化。对此,笔者的提议是适当缩小落锤的间距,同时借助横杆保持破碎的位置,保持范围大约一个车道左右。 2.6 压实 相关人员将破碎作业完成以后,就需要利用压路机来进行碾压工作,将颗粒比较大的先进行碾压,提供路面的整体强度。由于碾压工序的施工流程比较简便,只需要使用压路机将其压实两遍即可,就能够实现压实的目的,从而为摊铺新的沥青提供方面,使路面能够具有一定的平整性。相关人员在施工阶段,倘若在潮湿的情况下,例如下雨等情况发生,在对路面进行压实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破碎化层压入到相应的基层里面,这样就会对基层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相关人员在对路面进行压实过程中应当最大程度确保环境是干燥通风的情况,并且在压实不到24小时的范围内来做好摊铺工作。 结束Z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看出,相关单位采取碎石化技术手段可以恰当的将反射裂缝等相应问题进行处理,并且使用老水泥板能够得到很高的强度,与此同时能够起到施工方便、节约成本的作用,在相关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依据相关调查发现,本文就基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背景下所使用的碎石化处理技术进行分析,所得到的结果是依据有关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做出讨论,倘若其他工程想要使用这些技术,那么就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而灵活的使用这些技术,从而将其很好的融入到施工中,为我国的公路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石化技术论文:中国石化煤化工技术最新进展 摘 要: 煤炭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常常因为开采不当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环境污染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煤炭资源利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实际的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借助煤化工技术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率和环保程度。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在煤炭化工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各种先进的的煤炭化工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中国石化煤化工技术最新研究进展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中国石化 煤炭化工技术 研究进展 国际油价的持续走低和徘徊不前并未阻碍中国企业在煤炭化工领域,尤其是在煤制油、煤制烯烃等新兴煤化工领域的探索。我国煤炭资源储量较大,但是面临着开发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和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利用全新的科学技术探索煤炭资源的全新用途是当前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煤化工分为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传统的煤炭化工技术是将煤炭资源制成化肥、煤炭焦化后做成电石和乙炔,而新型的煤炭化工技术是利用煤炭作为生产材料生产出多种清洁能源和基础化工原料。目前我国在煤炭化工技术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很大的突破,在新型煤化工技术和装置方面已经获得国际领先地位。 一、中国石化煤炭化工技术最新研究进展 1.S-MTO技术实现工业转化应用 S-MTO技术是以煤炭、天然气等作为石油代替资源生产化工产品的一条新型的工艺路线,目前,该项技术已经成为新能源资源技术研究开发热点和难点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石化的很多企业不断开展S-MTO技术试验,相继完成了甲醇进料规模为每年1.67万吨的DMTO工业试验。同时在连续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在SAPO-34分子筛选催化材料合成技术,流化床催化剂制备技术和反应再生工艺研究方面获得了全新的创新成果。通过对这项技术的研究,在抑制SAPO-34分子筛硅岛的形成、分子筛形貌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取重大突破。此外,通过对分子筛模板剂和合成工艺进行创新,能够更好的对分子的形貌进行控制,能够极大的促进反应物的扩散速率。随着分子筛晶粒的减小,反应物分子的扩散速度逐渐加快。降低催化剂晶体颗粒直径,能够显著推升乙烯和丙烯的选择性。2007年中国石化在实验室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当时世界规模最大的每年3.6万吨的S-MTO技术中试研究,研究结果显示S-MTO催化剂具有催化效率高、活性强、选择性好、高热稳定性等特点,甲醇转化率、乙烯和丙烯选择性分别高达100%和80%以上,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2.S-MTP催化剂以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 S-MTP技术是甲醇生产低碳烯烃产品的另外一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路线。最近几年,中石化高度重视S-MPT技术的研究,强化技术研究和装置建设。在S-MTP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核心问题就是加快高选择性、高水热稳定性的ZSM-5分子筛选催化剂材料的研究。中石化在这方面研究过程中解决了两个关键性的技术。一个是对酸性的调节。在S-MTP催化剂中如果酸量过多,所生成的产物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会产生第二次化学反应,从而影响到整个反应体系的反应速率,生成过多的多碳高分子化合物,如汽油、烷烃等副产品,并且目的产物丙烯的选择性不高。如果催化剂中酸量不足,就不能保证甲醇全部转化,催化剂再生周期就会变短。我们通过对分子筛硅铝比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可以很好的控制分子筛催化剂的酸量。另一个就是提高了催化剂中的扩散性能。在反应体系中,丙烯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扩散的相应的孔道就成为影响丙烯吸收率和催化剂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分子筛的孔道越短,直径越大,催化剂扩散也就越容易,因此,研究合成小分子筛技术是S-MTP催化剂应用的关键。此外,采用温和手段的碱处理方法对高硅ZSM-5沸石进行介孔化处理,保证沸石表面能够形成规则性的孔穴Y构,从而进一步缩短扩散通道的长度,提高反应物和产物的扩散性能。通过试验表明在整个反应体系内添加了软模板剂合成的样品,已经存在明显的介孔,而经过碱处理之后,在样品的将介孔结构更加明显。因此通过温和的碱处理所得到的样品在MTP反应体系具有优异的丙烯选择性,丙烯和乙烯质量比能够到达10:1。 二、新型煤化工技术创新能力提高 煤炭行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煤化工技术的创新能力,为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最近几年,通过不断努力,我国在煤化工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轻视理论、重视试验操作的研究模式,在兼顾理论研究的同时,将理论付诸实践。上述两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煤化工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体现。我国的煤化工技术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套自主研发的科学体系,并做着眼于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但是我们应该清除的认识到,煤化工技术是一项长远发展过程,我国煤化工技术研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需要我们继续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经验和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研究理念和方法,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利用劣质煤造气,通过电、气、化工产品优化组合,即多联产方案是煤炭高效、洁净利用的最佳途径。 总之,当前我国煤化工发展已呈现出过热状态。低水平重复建设,不考虑环境承载力、生态平衡、二氧化碳排放、资源消耗,盲目扩大各类煤化工产品的产能,不是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我们进一步大力发展煤制油、煤制甲醇对缓解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过高的现状,促进煤炭领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石化技术论文:电渗析脱盐技术在石油石化行业污水处理中的发展现状 摘要:指出了针对高含盐污水的脱盐处理研究,国内外研究人员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以膜脱盐、蒸发脱盐和电法脱盐等技术为代表的脱盐减量化技术体系。其中,电渗析(ED)技术近几年已成为石油石化企业含盐水处理的关注技术,目前,该技术在其他行业已经有工程应用案例,研究人员将该技术引入石油石化行业,与自身水质情况相结合,拓展技术处理对象,强化企业推广力度,目标是实现石油石化企业含盐水的低成本高效处理。 关键词:电渗析;油气田污水;炼化污水;脱盐处理 1 引言 电渗析(ED)是在直流电场驱动下,溶液中阴、阳离子通过选择透过性的离子交换膜定向迁移,实现离子从溶液中分离的物理化学过程,可以实现溶液的淡化、浓缩、精制、提纯等。在电渗析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因不同的处理目的和需求开发了多种电渗析器,如双极膜电渗析(BMED)、倒极电渗析(EDR)、液膜电渗析(EDLM)、填充床电渗析(EDI)、无极水电渗析、选择性电渗析(Selectrodialysis)、置换电渗析(EMT)、反电渗析(RED)、离子析分与重排电渗析(Fracsis)等。 电渗析技术具有操作简便、设备简单、出水效果好等优点,但也具有膜易污染、检修维护工作量大、处理水量小、只能除去带电离子、易受到胶体物质的污染等缺点。该技术主要用于苦碱水、海水淡化、高硬度水的部分除盐或以作为深度除盐的预处理等,一般与反渗透、离子交换系统联合使用。 电渗析法从废液中回收酸碱或硝酸铵等可资源化产品的工艺已在工业上有所应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化学股份公司、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贵州开磷集团剑江化肥厂等硝酸铵装置成功应用了电渗析技术处理硝酸铵冷凝废水,用于硝酸铵的回收。以脱盐为目的的电渗析技术处理石油石化企业高含盐污水的工程案例较少,中原油田的某废水处理站采用电渗析工艺,水的利用率为70%[1]。 2 电渗析脱盐技术处理油气田污水 电渗析脱盐技术研究在针对油气田污水处理的研究中,主要针对以下几项研究目的,开展相关的小试及中试放大试验。 2.1 电渗析预处理及产水水质 镇祥华等[2]采用截留相对分子质量为10×104的聚偏氟乙烯超滤膜组件,对大庆油田采出水电渗析脱盐进行预处理。试验结果表明,超滤适宜的膜面流速是3.0~3.5 m/s,跨膜压差0.30~0.35 MPa,工作温度35~40℃。超滤能降低浊度95%,对油及悬浮物的去除率超过90%。在处理大庆油田采出水的研究工作中,超滤能满足电渗析预处理的要求。 针对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油田回注水高矿化度的问题,杨洋等[3]试验采用二级串联电渗析技术处理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的含油废水,其TDS为9350 mg/L,电导率为16510 μS/cm,硬度为 627 mg/L(CaCO3)。通过“HCF高梯度聚结气浮+精密过滤器+锰砂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去除水中的油、固体悬浮物以及大量铁离子。试验结果表明,操作电压、淡水回收率对回收的淡水水质有很大影响。 2.2 资源再利用 牛井冈等[4]处理矿化度为 4861.4 mg/L 的大庆油田采油厂污水,得到最适流为 17 A、流量约为700 L/h、脱盐率大于80%,最终耗电量为 1.7 kW・h/m3,最终水的电导率低于 500 μs/cm。电渗析器处理后的淡水可以用于聚合物驱油;浓水可以用于低碱三元复合体系的驱油。 针对樊家油田压裂返排液中化学药剂成分多,具有高黏度、高稳定性等特点,董健等[5]采用“机械格栅+隔油池+聚结气浮+絮凝气浮”的预处理工艺+陶瓷膜过滤+电渗析脱盐的工艺开展了压裂返排液处理的室内试验。结果表明:在最优的操作条件下处理后的返排液,COD 含量由10873 mg/L降至3078 mg/L,石油类由103 mg/L降至 4.3 mg/L,浊度则由高于2000 NTU降低至 1.73 NTU,电导率由21.9 mS/cm 降至1.0 mS/cm时 Ca2+、Mg2+、Cl-的含量分别为 2.635 mg/L、1.09 mg/L、219.04 mg/L,初步满足压裂液的复配要求。 镇祥华等[6]在大c油田搭建了300 t/d的超滤+电渗析脱盐处理中试试验装置,处理对象为经过常规处理后的油田采出水。装置连续运行3000 h,产水水质、水量基本保持稳定,产水率大于80%,脱盐效率大于80%,出水浊度在1.0 NTU以下,TDS始终在1000 mg /L以下,悬浮物以及含油量均在1.00 mg /L以下,达到了配制聚合物的用水标准,处理后的油田采出水可以代替清水配置聚合物。 徐俊[7]以大庆油田聚合物驱油工艺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聚采油废水为处理对象,开展中试试验,提出超滤+电渗析组合工艺脱盐对采油废水进行处理,降低其矿化度,将处理后的出水作为聚合物配制用水。进水的悬浮物含量为8.2~15.5 mg/L,含油量为2.6~8.7 mg/L,聚合物含量为210~390 mg/L。经过3个多月的连续运转试验结果表明,出水的浊度控制在1.0NTU以下,电导率基本稳定在600 μS/cm左右,石油类的去除率达98%以上,聚合物的去除率为85%~95%,电渗析对超滤膜渗透液中盐类的去除效果较好,对Ca2+和Mg2+的去除率高达95%以上,Na+和K+的去除率亦可以达到79%以上,对阴离子HCO-3、SO2-4、Cl-的去除率分别可以达到67%、70%和85%,达到复配聚的用水指标。 王北福等[8]也是采用超滤+电渗析工艺处理大庆采油二厂聚南八污水站的污水,经“自然沉降+混凝+两次压力过滤”进行预处理后,超滤组合电渗析工艺可以将含聚合物污水处理至符合配液用水的要求。出水的 Ca2+、Mg2+含量显著低于清水,其配液黏度及抗剪切性优于清水,可取代清水配制驱油聚合物,装置的脱盐效率为80%,出水电导率稳定在950μS/cm左右,此时的能耗为0.8 kW・h/m3,产水成本为1.93元/m3,低于清水采购的费用。 王北福等[9]又将处理目标对准了大庆油田聚驱污水,其矿化度约为4000 mg/L,含有大量的K+、Na+、Ca2+、Mg2+等一价、二价阳离子,能引起聚合物较大的黏度损失,所以聚合物只能用低矿化度清水配制。选用电渗析来降低聚驱污水的矿化度,现场试验表明,电渗析能有效地去除聚驱污水中的各种离子,阴离子的去除率为90.6%,阳离子的去除率为95.7%,聚驱污水在矿化度为847.56 mg /L时与清水的配聚效果基本一样,可以改善聚驱污水的配聚性能,从而取代清水复配驱油聚合物。此时,脱盐能耗只为0.95 kW・h /m3,低于购买清水的价格,表明电渗析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降矿化度技术,适用于处理聚驱污水。 荆国林等[10]使用三室电渗析处理油田含聚污水,用降低矿化度后的淡水配制1 g/h的聚合物溶液,其黏度比清水所配制溶液高。实验结果表明,用电渗析降低油田含聚合物采出水的矿化度,取代清水配置聚合物,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华北油田设计院针对任一联及任二联采出水的高含盐问题,以电渗析为核心技术开展了现场试验,原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经过“加药混凝+砂滤+微滤”然后将纳入电渗析器,采用浓水循环模式,使淡水回收率达到80%,回收的淡水水质达到了农灌标准。运行成本约为2~2.8元/m3[3]。 2.3 上游污水对电渗析膜性能的影响 邓梦洁[12]针对超滤处理后的含聚采油废水中的HPAM和油对电渗析除盐效果的影响以及两者在离子交换膜上的静态吸附污染性能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利用超滤-电渗析组合工艺回用大庆油田聚驱采出水为配聚用水,但是由于超出水中仍含有少量的油和 HPAM 等污染物,会使所配制的聚合物驱溶液质量下降,影响聚合物驱油效果。膜对油的吸附量随着溶液初始油浓度、温度和离子浓度的增大而增加,pH值对吸附亦有较大影响,在pH=7.0时吸附量达到最大;HPAM与油的共存使膜的吸附污染更加严重。 3 电渗析脱盐技术处理炼化污水 榆林炼油厂为满足电渗析中试装置的进水要求,在预处理部分为“多介质过滤器+袋式过滤器+紫外杀菌器+保安过滤器”,杀灭污水中微生物,且过滤精度逐级提高。重点去除污水中的乳化油、生物黏泥等,以避免电渗析器离子交换膜的污染[13]。朱安民[14]等将电渗析装置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连续运行期间平均脱盐率为76.18%、碱度的去除率为87.33%、钙离子去除率为83.25%、总硬度的去除率为85.75%、氯离子的去除率为89.12%,产水水质满足循环水补水水质要求,脱盐系统吨水耗电1.09 k W・h。通过调整电渗析的运行电压,并使用频繁倒极的运行方式,确实减缓了膜的结垢和污堵,确保装置连续、稳定的运行,且产水水质较为稳定,可回用于循环水补水系统。 4 结论 (1)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的电渗析装置被不断的研发出来,倒极电渗析(EDR)、双极膜电渗析(EDMB)等,目前停留在中试试验阶段,无极水电渗析、液膜电渗析(EDLM)、填充床电渗析(EDI)、选择性电渗析(Selectrodialysis)、置换电渗析(EMT)、反电渗析(RED)、离子析分与重排电渗析(Fracsis)等新型电渗析大多在国外也仅仅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但因为电渗析技术本身具有操作简便、能耗较低、出水水质较好、浓缩效果好,可以使出水浓水含盐量达到15%~20%等优点,具有非常大的放大前景。 (2)膜的污染依然是膜技术、电渗析技术研究的重点,膜的抗污染性能的提升、膜污染的恢复、耐用极板的开发等关键问题如果有所突破,将会推动膜分离技术未来巨大的发展。 (3)目前,已有研究人员以石油石化行业的含盐水为处理对象开展了一些试验,大量的试验结果表明,电渗析的进水水质十分的关键,其前端的预处理工艺的设计尤为关键,涉及到后续电渗析装置是否会产生通道堵塞、膜污染、电流效率降低等问题,工艺放大的过程中,预处理单元设计的重要性不亚于电渗析器的设计。 (4)很多学者针对电渗析出水进行了以回用为目的的研究,确定了电渗析技术在石油石化行业的含盐水处理的可行性,且经济性较好,试验表明,电渗析技术处理上下游高含盐污水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 石化技术论文:防晃电技术在石化企业典型应用探究 摘 要 石化企业生产装置中大量采用交流电动机拖动,主流程关键电动机拖动设备占比也很大,电网晃电会造成关键交流电动机停运,装置生产流程中断,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本文旨在从实际应用出发,详细阐述交流电动机防晃电技术的典型应用实例及具体实现方法,为石化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晃电技术解决方案,避免因晃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石化 防晃电 延时 控制器 1 前言 晃电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两种,第一种为电压骤变,持续时间500ms以内;第二种为短时失压,持续时间在0.5s至3s的供电中断。在低压电动机控制系统中,采用交流接触器作控制,一旦出现晃电,交流接触器会脱扣断开,使电动机失电停止工作。在石化企业生产中常会因晃电引起关键电机停机,导致整个生产装置连锁停车,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防止因晃电造成的装置停车,对提高石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2 交流接触器防晃电技术及演变 2.1 应用防晃电型接触器 FS电容储能型接触器,利用电容储能的原理,实现接触器延时释放;机械锁扣型接触器采用机械保持,分励脱扣方式,晃电不脱扣。 2.2 直流或UPS控制电源 控制电源取自直流或UPS控制电源,晃电时控制电源不受影响,接触器保持工作状态不变。 2.3 增加时间继电器 在交流控制回路增加时间继电器,采用失压延时断开方式躲开晃电时间,电压恢复正常后接触器保持运行。 2.4 防晃电智能控制器 采用继电电子一体化电路结构,内置电容作为后备电源,晃电时内置电容提供电源保持继电器接点闭合,接触器合闸回路保持导通。电压恢复正常后接触器保持运行。 2.5 电机保护控制器 防晃电功能集成在电机保护控制器中,通过对电压阀值及时间参数的设定,可实F多种形式的防晃电功能。 一般情况下,在设计时并没有对MCC配电系统防晃电功能进行设计,都是石化企业在晃电造成经济损失后增加防晃电措施。这就要求在原MCC基础上进行改造,因MCC间隔空间受限,以及改造复杂性程度,可靠性,投资金额等影响,防晃电型接触器和直流或UPS控制电源防晃电措施不常用;随之防晃电技术的不断发展,防晃电智能控制器和电机保护控制器的防晃电措施被广泛应用,成为主流的防晃电技术。 3 典型应用实例分析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基地化肥一期装置含一套合成氨装置,1996年建成投产。因地处海南省沿海地区,常年多暴雨和台风天气,年均可记录的晃电达12次,投产初期,因无防晃电措施,晃电造成的装置停车事故时有发生。2001年至今相续采取了三种形式的防晃电技术,经过多年的设置完善及优化,现如今3s以内的断电不会造成装置停车。 3.1 增加时间继电器 在交流控制回路中增加三只时间继电器,其中T1和T3为断电延时继电器,T2为通电延时继电器,如图1,此控制回路可实现防晃电及自动分批重起功能,主要在2008年以前采用。优点:此方式实施简单,安装方便,投资少;缺点:控制较复杂,接线较多,T2长期带电易损坏,时间继电器损坏会造成误动。 3.2 DZQ-A智能型控制器 如图2,DZQ-A智能型防晃电控制器具有辅助保持和来电重合双时段控制器特性。辅助保持时段接触器“晃电”跳停后瞬间闭锁器运行指令,来电后接触器立即闭合。若辅助保持时段内电源没有恢复则其运行闭锁指令自动解除,进入来电重合控制时段,当来电达到控制器设置的重合允许电压阀值时,通过延时元件发出重合指令。优点:接线简单,体积小,安装方便,故障也不好造成误动;缺点:时间内置,不可调节。 3.3 M102电机保护控制器 如图3,控制器检测电压,当电压低于脱扣设定值,根据设定的电压跌落时间长短,自动重起动,分为以下三种情形:情形1:电压跌落时间 4 结束语 防晃电技术措施多种,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智能控制器及电机保护控制器成为防晃电技术的主流应用。石化企业需结合所在电力系统特点及自身条件,在实际的应用中优化配置,提供可靠性,不断完善及优化防晃电技术措施,为石化企业避免晃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石化技术论文:谈百得燃烧器油嘴技术在石化系统的应用 【摘 要】百得燃烧器油嘴(以下简称油嘴)从开始使用时,它能把燃油均匀地雾化后喷出并经火焰扩散盘风压的二次雾化送到加热炉燃烧室内燃烧,到逐渐出现燃油燃烧不完和加热炉辐射管结焦的这个过程,在最初形成时是很难被发现和引起重视的。通过对油嘴的结构、有关技术要求和特性参数的分析,以便找出这一过程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并引起使用单位的重视,同时提出正确维护和使用油嘴的方法。 【关键词】加热炉;燃烧器;油嘴;油嘴特性参;保养周期;汽蚀;结焦;磨损 在石化管道系统中所有热输泵站的加热炉上使用的都是由意大利BALTURS.P.A(百得公司)生产的重油燃烧器,共有两个系列:一种是BT75-250DSPN-D系列,另一种是TB0-4N-D系列。这种燃烧器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节能效果明显等特点,这些都在使用过程中得到验证,实样见(图1图2)。在2007年至2009年这两年期间,石化管道仪长线所有热输泵站的加热炉由原油改换烧煤焦油以后,百得燃烧器的油嘴、增压泵、枪体组件磨损严重,使用寿命寿命缩短,由于百得燃烧器所有易损件完全依赖进口,购置费用高,因此引起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的重视,开始着手研究百得燃烧器有关使用和技术问题。 油嘴是安装在燃烧器上的一个重要部件,在石化管道系统每年都有数以万吨的原油通过这个油嘴完成燃烧,以满足加热炉供热需要,因此进一步研究油嘴技术对安全、低耗输油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油嘴结构及有关技术要求 1.1 油嘴结构与使用前的检查 油嘴是由连接体、喷嘴、旋转室、回油管和密封圈五个零部件组成的(见图3)。从油嘴分解实样图看结构并不复杂,但每个零部件加工精度和配合公差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对油嘴的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样能帮助我们在今后正确地拆装油嘴。油嘴组件在出厂时就已经装配好了,用户只需直接安装使用即可,但最好还是要把油嘴拆开检查,主要是检查喷嘴锥面与旋转室锥面是否完全接触。油嘴在出厂时涂了一层防锈油,当连接体螺母与回油管螺栓(见图3)拧紧后,喷嘴与旋转室两锥面之间的防锈油被挤出,在一定的时间内两个锥面就形成压痕,通过压痕就能大致判断是否完全接触。如果两个锥不能完全接触就会出现油嘴雾化不良,燃烧不完全,加热炉辐射管结焦等现象。 1.2 嘴油有关技术要求 油嘴连接体、旋转室和回油管选用的材料均为中碳合金钢,调质硬度为HB240~280;喷嘴选用的马氏体钢,淬火硬度为HRC57~62。旋转室进油槽(见图3图5)三个面的粗糙度与喷嘴120°锥面的粗糙度应相同,以保证燃油通过进油槽四个表面的流速度相同。 2 喷嘴特性参数 在石化管道系统中所有热输泵站的加热炉上使用的都是回油油嘴,它用于比例调节式燃烧器上。这种燃烧器可是根据加热炉的供热需要不断地调节它的耗油量。它在流量最小时启动,然后通过锅炉的自动控温仪器或压力探头自动升到最大流量;然后,按照同样的原理又回落到最小流量。 这种油嘴不是把到达油嘴的油全部喷射出去,而是将其中一部分通过回油管返回。 这种类型的燃烧器的油泵压力是一定的,所以喷嘴的送油压力也是一定的。如果改变了回油压力,送油量也相应发生变化。 这种油嘴特性参数有三个,在出厂时厂家把它用激光打标机分别打在油嘴连接体六角螺母的平面上(图4) 2.1 输油量 输油量是指油嘴最大额定的喷油量。在实际使用中油嘴的喷油量只有额定输油量的二分之一左右,这是因为使用的是回油喷嘴,它在满足加热炉供热需要的同时将部分原油通过回油管返回。在石化管道系统中热输泵站使用的加热炉主要有三种型号GW2500KW、GW5000KW、GW8000KW,分别使用输油量为200-275K/h、500-600K/h、800-900K/h这三个系列的油嘴。使用单位应根根所使用的加热炉功率和供热要求在对应的系列中合理地选用油嘴。使用输油量过小的油嘴满足不了加热炉供热需要,还会导致回油压力调节过高,增压泵负荷增加;使用输油量过大的油嘴,则导致加热炉排烟温度高、炉效降低、能耗增加。 2.2 喷射角 喷射角是燃油从喷嘴(见图3)喷出的角度。油嘴喷射角度为30°~45°~80°,一般使用喷射角为45°的油嘴。使用喷射角度小的油嘴,被雾化喷射出的燃油不但细而且长,使用喷射角大的油嘴情况正好相反,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2.3 输油比 输油比就是油嘴的喷油孔数与进油口数之比。因为一支油嘴只有一个喷油孔,所以这个数只能是一个为1的常数,而进油口数是喷嘴锥面与旋转室锥面重合形成的进油口数,这个数是由旋转室进油槽的个数所决定的,如图5所示的是一个有5个进油槽口的旋转室,即输油比为1/5=B5。输油比范围为1/3=B3~1/5=B5。油嘴输油比值越大输油量越高,火焰也就越长,输油比大的油嘴用于输出功率大的加热炉。 输油比是油嘴的一个重要特性参数,它还决定了雾化燃油从喷嘴喷出油流的螺旋线的条数。通过观察炉膛燃烧就会发现火焰是呈螺旋状的,如果输油比是B5就有5条螺旋燃烧的火焰线,这就是雾化燃油从喷嘴喷出进入燃烧室火焰稳定、方向性好的原因。 3 油嘴出现雾化燃油不良和燃烧不完全的检查和保养 当油嘴在连续使用时,喷嘴120°锥面和旋转室进油槽的三个面(见图5)中任意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面就会发生结焦或磨损,这时油嘴开始出现雾化燃油不良和燃烧不完全的情况,发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油嘴使用到一定时间后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3.1 油嘴维护保养周期 油嘴维护保养周期主要取决于所用燃油的物性,其关系见表1。 表1 原油物性与油嘴保养周期 从表1原油物性与油嘴保养周期分析,油嘴保养周期与粘度的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原油中的胶质+沥青含量,当胶质+沥青含量 10时,油嘴的保养周期会更短,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油嘴的保养周期。油嘴结焦分为内外两个部份,在这里讨论的是油嘴内部结焦对燃油雾化的影响。油嘴是安装在火焰扩散盘中心处的,它尽管有火焰扩散盘均匀分配的风量和喷出的燃油及回油冷却,但它的表面温度仍然可达到400℃以上,油嘴内具备了结焦的温度条件。由于使用的是回油油嘴,所以油嘴内会产生汽蚀,爱到汽蚀的金属表面呈蜂窝状损坏。 使用煤焦油的油嘴比原油结焦与磨损要严重得多,由于从2009年10月以后在石化管系统不再使用煤焦油,所以在这里不详细介绍。 3.2 油嘴的维护保养 当油嘴使用到保养周期后,将其从燃烧器上拆下,按图3所示顺序分解,用汽油将这些零部件清洗干净擦干。 3.2.1 喷嘴的维护保养 首先加工三个上锥体直经为¢14L、下锥体直经为¢1.2L、锥度为120°、表面粗糙度为Ra0.4锥头,然后用前两个锥头加研磨砂研磨喷嘴120°的锥面,直到锥面内结焦和受损面被磨平为止,再用第三个锥头加抛光粉抛光。 3.2.2 旋转室的维护保养 检查旋转室进油槽(图5)的三个面结焦和蜂窝状损坏程度,先用刀片清除进油槽面上的结焦,再用1800号砂纸打磨槽面,直到槽面的粗糙度与喷嘴锥面的粗糙度大致相同为止。 3.2.3 回油管维护保养 回油管(见图5)一般不会出现结焦,磨损程度也较轻,但要检查回油管内孔的三条螺旋线并清洗干净,以避免原油中胶质附着在螺旋线上,使通过回油管进入枪体的回油产生气阻而导致回油不畅的现象发生。 对以上三个零部件保养完以后,按图4顺序组装后即可以使用。经过保养后的油嘴与新油嘴的性能一样,但这样的保养最好不要超过四次,这是由于喷嘴和旋转室其它燃油和回油通过的工作面不易修复,所以当油嘴使用到这种程度r应及时报废。 4 结 语 百得燃烧器技术含量较高,油嘴仅仅是它的一个重要部件,还应对它各个系统的结构、性能和原理有一个了解,这样才能应用所掌握的油嘴技术安全、经济、节能地使用油嘴。虽然一支油嘴在连续使用5000小时以上时不会出现明显的结焦和燃烧不完全的现象,但在石化管道系统所使用的大功率加热炉上能及早发现这一现象,及时并采取措施,节能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 石化技术论文:石化生产中三相异步电机故障诊断技术 伴随着石油化工生产水平逐渐提升,石化生产对于电机设备的应用安全越来越关注。三相异步电机是石化生产中的重点设备之一,由于其结构简单,易于维护,在具体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当三相异步电机出现故障将会导致石化生产停工,因此需要及时采取异步电机维护。为了提升三相异步电机的维护效率,在本文中针对石化生产中的三相异步电机维护技术进行研究。 【关键词】石化生产 三相异步电机 维护技术 研究 在实际生产中,三相异步电机充当着动力转换设备,能够将电能转换为生产中所需要的机械能力。同时三相异步电机与其他类型电机相比,其运行效率较高,装置性能较强、电量消耗比较小,比较容易携带。基于三相异步电机这些优势其在石化生产中应用备受关注,因此对于其维修技术进行研究,在促进石化生产方面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1 石化生产中三相异步电机运行故障产生原因 三相异步电机在石化生产中的应用,伴随着电机的运行有可能会产生电机故障,为了迅速的对三相异步电机故障进行维修,需要对故障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三相异步电机运行故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开关接触器不稳定; (2)保险丝被烧断; (3)电机使用不当所出现的电路故障。 1.1 开关接触器不稳定 在石化生产中,三相异步电机缺相运行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三相异步电机长期处于缺相运行的状态,将会导致系统出现的故障,严重的情况会出现电机烧毁。那么缺相是如何产生的?在进行三相异步电机接触器的配置环节中,如果接触器配置不合理,使得触头的灭弧能力降低,开关接触器的触头直接连接在一起。基于这样的情况,在具体的石化生产中将会出现故障。 1.2 保险丝烧断 保险丝烧断的问题在三相异步电机运行中也比较常见。如电机处于短路状态时、电机主回路单相接地时都会出现保险丝的熔断。再或者是保险丝的容量比较小,也会直接导致保险丝在线路连接中烧断。 1.3 电机使用不当 三相异步电机使用不当也会出现故障,如比较典型的就是金属片烧毁、导线断开等。当点击使用环境不当,同样会导致石化生产设备电机缺相。 2 石化生产中三相异步电机维修技术应用 对石化生产中的三相异步电机进行维护,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维修: (1)在三相异步电机未运行前对于电机进行安全检查; (2)针对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进行电气检查; (3)从电机运行的电路上进行综合性的安全分析。 2.1 电机运行前的检查 在异步电机在运行之前,工作人员需要对于异步电机的状态进行检查,包含内部电路、外观以及通过物理检查等确定异步电机处于正常的待工作状态。这是保障异步电机能够在石化生产中运行的前提。在实际检查环节中,需要对异步电机的参数数据进行记录,以备电机出现运行故障时按照参数数据进行维修,迅速找到故障点。具体设备检差,可以通过噪声检测技术、电流测量、振动状态等进行分析。这些参数都能够使得工作人员判断出三相异步电机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三相异步电机存在故障,需要对其进行拆卸检修维修。先对主要部件进行故障检查,如对绕组进行故障检测,分析绕组是否出现接地故障。通过目测的方式,观察绕组端部以及线槽内部绝缘物是否有损伤,以及焦黑的痕迹。还可以用万用表进行检查,当万用表低阻档读书很小,t说明是绕组接地。 2.2 绕组电气维修 针对三相异步电机绕组的故障,需要对电机绕组及时进行解决。首先将绕组受潮的部分进行烘干处理,并且冷却到60-70℃,浇上绝缘漆之后在进行烘干。在处理绕组端部的损坏时,需要在绕组接地处重新进行绕组的绝缘处理,涂漆并且烘干处理。而绕组接地点在槽内时,需要及时更换部分绕组元件,最后应用不同的兆欧姆表进行绕组的测量,直到满足技术要求为止。三相绕组除了接地故障外,还可能会出现绕组断路的情况,而对于绕组断路的维修,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 (1)断路在绕组端部时,需要将断路连接上,并且包裹上绝缘材料,在最为外端套上绝缘管,再烘干; (2)当出现相间绕组短路时,需要重新更换新的绕组; (3)对笼形转子断笼情况采用焊接法、冷接法等。 2.3 电气电路分析 对三相异步电机的电气电路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一般情况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电流不平衡度保持在2%左右,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状态,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需要保持在100Ω以上,在对于电机绕组电路未检测的基础上不能够进行电机的开机。对于电机电气电路中的电流、振动、转速、噪声等进行观察。当这些参数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电机的重启。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文的研究,主要面向三相异步电机故障维修,为了迅速的对三相异步电机故障进行检查,需要对故障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三相异步电机运行故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开关接触器不稳定; (2)保险丝被烧断; (3)电机使用不当所出现的电路故障。 对石化生产中的三相异步电机进行维护,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维修: (1)在三相异步电机未运行前对于电机进行安全检查; (2)针对三相异步电机的绕组进行电气检查; (3)从电机运行的电路上进行综合性的安全分析。 石化技术论文:舟山石化绿色环保技术需求分析 摘要:石化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石化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会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近年来,治理和预防石化污染引起了政府和整个石化行业的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舟山市石化行业面临的环保形势,并χ凵绞惺化行业在绿色环保技术方面的需求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舟山 石化行业 绿色 环保技术 需求分析 近年来,石油化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屡有发生,尤其是去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仓库爆炸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爆炸造成16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舟山市属海岛型地区,地域狭小,环境容量有限,石油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会对居民生命安全和附近海域环境带来严重的威胁。同时近几年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影响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环保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考验。 一、舟山市石化行业面临的环保形势 (一)舟山海岛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舟山是由群岛组成的地级市,国务院于2011年6月批准设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使舟山驶上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随着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岛陆地和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却有不断恶化的趋势。受陆源污染的直接影响,舟山海域成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形势最为严峻的海域之一[1]。根据2003年至2015年舟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舟山严重污染海域(劣四类)面积占比从2003年23%上升到2015年48.4%,海域水质环境质量呈显著下降趋势,其中超标最多的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舟山海域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石油、氮、磷等有机物,农业的化肥、海水的养殖等。数据显示,随着舟山本岛及附近岛屿新建扩建油库、油码头数量的增加,油品进出、储运量增加,从而加重了舟山海域油类污染[2]。这些污染也是造成赤潮频繁暴发的主要原因。 (二)环保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达标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自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定和标准的出台给石化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都对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含油固体废物属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含油废物违法处置被纳入刑法处罚。2012年,环保部还专门针对化工园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园区规划、环评制度、项目准入、环境管理和防控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4月16日,环保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两项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石油化工各类污染物规定了较以前更为严格的约束性指标。2014年,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VOCs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污染物,首次纳入“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近年来,浙江省和舟山市配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了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无论是石化新建项目还是现有工程,必然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研究和开发环境友好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进一步规范环保管理,研究并解决污染治理技术的难题,从而大幅度提高石化“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技术水平和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三)公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舆论监督压力不断增大 随着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在逐渐增强,政府也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参与环保监督,石油化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都在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前几年舟山市某石化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民众的担忧和上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对其主要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都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并规定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石化企业必须努力提高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优先考虑,全面履行好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舟山市石化行业绿色环保技术需求分析 通过对舟山市石化行业现状分析,考虑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国内外绿色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的新进展,舟山市石化行业在绿色环保技术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生态石化基地建设 石化基地生态绿色化发展模式与机制,石化基地产业链规划与招商,多目标绿色评价体系及化工生态园区设计规范与标准,石化基地环保技术开发创新体系,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产业运行机制,石化基地建设对海岛海洋生态和周边海域潮流的影响。 (二)清洁生产技术 制备新颖绿色原材,以替换石油化工生产中惯用的氢氰酸、光气等剧毒原材[3];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化工过程集成技术,降低水耗、能耗;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微型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开发环保高效的优良催化技术,防止设备腐蚀,减少废物和环境污染;开发特殊状态的反应体系和超常规状态的反应技术,提高反应效率,节约石化资源;生物质能、页岩气、煤层气等新能源在化工领域中的应用 [4]。 (三)污染防控与节能减排技术 海洋环境下石化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扩散分析,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三废”污染监控技术体系研究,石化基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集成化石化废气净化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石化基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技术,石化基地恶臭污染防治技术,石化基地VOCs排放控制技术,节水型污泥处理技术、特种石化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与示范;石化基地净化水回用技术,石化基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储运油泥资源化利用,石化基地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及修复技术。 (四)石化环境监测与安全应急体系 环境事件危险源识别技术,石化基地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海岛环境下绿色石化集聚区运行安全关键技术,石化基地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体系,污染排放浓度超标和生态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海岛环境下石化基地安全环保应急体系,石化基地HSE管理体系。 (五)其他技术需求 环境标准与信息化技术,智慧石化基地软硬件技术体系,石化基地舆情引导与社会责任关怀建设等。 三、 结束语 像舟山这样的海岛地区,如何做好发展和环境“双赢”的文章,是极其重要而且迫在眉睫的课题。开发和使用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是解决石化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全球化,我国石化工业在国际上也面临着产品和工艺技术的激烈竞争,为了迎接这种技术和产品竞争的严峻挑战,跟上国际上重视环境保护的趋势,也需要发展自己的环境友好的绿色石化技术和优质产品。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和环境排放标准,加强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升级,全面发展绿色环保技术,实现清洁化生产和循环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石化产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石化行业真正成为舟山经济发展的引擎和龙头,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石化技术论文:论我国的石化页岩气工程技术发展与前景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产生了许多有效的石化页岩气工程技术,而且经过实践证实,在页岩气的实际勘探中发挥了较大的价值。为我国石化岩油气勘探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探究的是我国石化页岩气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前景展望。 【关键词】石化页岩气; 工程; 技术; 前景 一、页岩工程地质环境描述技术 页岩工程地质描述技术在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当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它为我国重点地区页岩油气井钻井优化方案设计,以及可压性评价、完井方式选择,以及压裂方案设计等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1、岩石力学特征评价技术 针对页岩地层具有非均质性较强、各向异性突出的主要特点,以测井资料处理以及岩心测试为重点。最终通过数据分析、技术测试等,形成了岩石力学特征宏细观分析评价技术,以及页岩地层井壁稳定性分析预测技术等,这些技术大多属于岩石力学特征评价技术。这些技术的投入使用,为页岩气水平井钻完井,以及压裂设计提供了更为实际的指导。 2、建立了页岩可压性评价办法 综合考虑岩石的特质,再分析岩石力学的相关参数,岩石中的有机碳含量,以及总含气量等。将地质甜点,以及造成压裂裂缝起裂以及延伸难度较大的岩石脆性特征相结合。最终形成页岩可压性评价办法。这种办法的针对性较强,而且在实施中可操作性较大。可压性指数评价模型如下: 在这个式子中,FI可压性指数,;S为页岩储层参数的标准化值; 为储层参数的权重系数。 这种页岩可压性评价方法,在实际应用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运用页岩可压性评价方法,对我国不同区块的页岩进行了一定的计算评价,分析到许多区块页岩底层的可压性指数。根据指数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才能进行针对性更强的运用。 3、进行了页岩裂缝扩展规律物模实验研究 这种实验研究是以露头页岩岩心为主要对象的。通过对不同井下工况进行了针对性模拟实验,得出更多的理性认识。主要成就在于更新了对岩石脆性与剪切破坏形式等的关系认识。这是进行石化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重要基础。 4、初步建立页岩储层综合评价标准 我国在与国外许多大学进行合作的基础之上,分析了中国石化页岩储层的主要特征,以及压裂效果等。初步得出了页岩储层综合评价标准。 二、“井工厂”钻井优化设计技术 通过对国内外“井工厂”技术进行实践调查分析,并有效结合中国石化页岩气区块的主要特点,有效进行了“井工厂”技术攻关研究。最终形成了“井工厂”钻井优化设计技术。 1、首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精细的描述。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创造出页岩气井井身结构序列。这种序列在实际运用当中,对于封隔复杂地层十分有效。而且,还有效降低了钻柱扭矩和摩阻。使得我们在开展水平作业时增加了安全防护。为满足压裂增产措施的需求提供了可能。 2、初步形成了合理确定造斜点、造斜率优化O计技术。 3、根据不同的页岩气区块的实际状况,创造出了优快钻井设计技术。 三、页岩气的开发技术分析 在页岩气的用途之中,最被人们熟知的是对页岩裂缝的填充,由于它本身是一种天然气,渗透率相对较低,而且其气流的阻力比纯天然气大,因此,给页岩气的开采带来较大困难。在长期实践当中,人们发现传统的采取方式所能产生的产量十分小,因而需要运用特殊的方式实现增产,同时需要对钻井进行适当地创新。 1、基础的压裂技术 页岩气的储层是十分致密的,因而渗透率也相对较低,如果想对其进行直接生产,难度较大。当前最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储层改造、页岩气储存改造主要有两种方式:压裂和酸化。在这两种方式当中,压裂是最常运用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水力压裂是页岩气开发过程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也是目前常常使用的压裂技术。水力压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仅能够在储层当中形成十分密集的网络,而且能够合理地改善渗透率,使得天然气更加顺利地进入井筒。为了保障保井能够经受住压裂的压力,从而注入泵率。就必须要在压裂开始之前,对井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出具体的受压能力。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人造裂缝的半长,在对岩井水力压裂的适应中,可以达到76.3~458.0m。 在对页岩气进行实际开采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压裂办法,如氮气泡沫压裂技术、多级压裂、水力喷射压裂等。在这些办法当中,各个办法使用的范围不同。如氮气压裂办法适用于深度较浅的,或者底层压力较小的页岩。多层压裂办法一般适用于垂直堆叠的致密底层。除此之外,还有凝胶压裂办法等。但是凝胶压裂基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在长期发展之后,逐步被清水压裂办法所替代。 因为页岩气藏超低率和低孔隙度,页岩气水平井必须要经过多级大规模水力压裂处理。然后才能实现页岩气藏经济生产。在国外,经常会使用的水力压裂技术包含了以下几种:泡沫压裂、清水压裂、多级压裂、水力喷射压裂、同步压裂等。 泡沫压裂: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低压、低渗透水敏储层压裂作业。总结该技术的主要特征,可以有效减轻压裂液对地层造成的伤害力度。而且能够呈现出更好的返排的效果。 多级压裂:它主要指的是在合理运用封堵球的基础上,将储层进行多个层次上的分隔,进而进行科学的分段分裂。这种分段压裂方式是当前页岩气水力压裂所采用的主要技术。 清水压裂技术:它主要是指将减阻剂、表面活性剂以及黏土稳定剂等,加入一定的清水,进而在压裂过程中充当压裂液。这种技术主要是通过在清水中加入减阻剂、黏土稳定剂量,以及表面活性剂等,来充当压裂液。这种特殊的压裂液能够有效改善页岩气的渗透率,提升导流性,有效降低地层伤害。这种技术主要运用在致密储层,它是美国页岩气井最主要的增产方式。 水力喷射压裂:它指的主要是运用高速、高压的带砂体,进行适当的孔射,接着再打开地层连接井筒的通道,使得流体排量得到大量提升,进而实现较高的低层压裂技术,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发育较多的天然裂缝的页岩储层。 石化技术论文:石化企业污水回用技术研究 [摘 要]目前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石化行业开展节水减排的形势非常紧迫。本文主要介绍了石化企业在“节水减排、污水回用”方面的工作和探索。重点阐述了如何通过清洁生产,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合理进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确保外排废水指标长期稳定达标,为后续的污水回用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石化行业;节水减排;源头控制;污水回用 1 石化污水的特点及处理流程 1.1 污水排放量大 石化企业是工业耗水量较大的行业之一,约占全国工业取水量的5%左右,而废水排放量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4.2%。伴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污水排放量大成为石化企业污水的特点之一。 1.2 污水水质复杂 石化企业由于生产的产品流程较长,生产装置又多,在生产过程中因切水、设备泄漏等排出的污水中含有的有机污染物众多,且含有一定毒性。根据成分不同,污水可分为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含碱废水、含盐污水、含酚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的多样性给后续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石化企业废水是工业污水中比较难处理的水质之一。 1.3 污水水质变化大,冲击性强 由于石化企业污水具有量大、变化快、水质复杂且具有毒性的特点,因此任何水量、水质的波动都有可能给后续处理设施造成冲击,导致污水处理系统瘫痪(尤其是生化系统污泥大量死亡),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 1.4 主要的污水处理流程 随着石化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的原油劣质化趋势越来越大,造成石化废水水质不断恶化,传统的“老三套”处理流程(即隔油-浮选-生化)已难以满足处理需要,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不断从严和环保执法力度的逐步加大,造成企业外排污水达标困难,因此石化污水处理流程通常采取大马拉小车―通过加大设计能力来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耐冲击能力,加长处理流程―有些企业甚至采用三级生化来提高处理深度,确保外排废水达标。石化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一般分为预处理和生物处理。为了确保生化处理的平稳性和效果,预处理非常重要。 2 污水资源化探讨 2.1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源头控制 采用源头控制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的重要措施,不仅可以节约新鲜水,而且可以减少污水的产生量,减轻污水处理系统的压力,提高处理合格率,为污水回用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国内一些石化企业在清洁生产以及源头控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用加氢精制工艺取代传统的碱洗电精制工艺,以柴油产品精制为例,传统的柴油碱洗电精制装置的污水产生量为0.1t(水)/t(油),而采用加氢精制工艺后,污水产生量仅为0.025t(水)/t(油),削减率达到75%,减排效果明显;采用间接冷却和空冷技术代替直接冷却和水冷技术,可以减少水冷设备的蒸发损失与飞溅损失;实现装置间的热联合,回收低温余热,可以减少冷却设备,进而减少循环水的使用量。 2.2 做好污水的污污分流和分治工作,减轻污水 集中处理系统的压力石化企业基本上已做到清污分流,而污污分流和分治工作还需不断加强,后者不仅是污水达标排放的保证,更是污水资源化的需要。将含硫污水、碱渣污水、含盐污水和低浓度的含油污水进行彻底分流,并实现专线专输、专罐贮存、分质限量处理。特别是在装置停工期间,对于清洗容器排出的高浓度溶剂冲洗水,用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场专罐贮存设施,避免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通过上游环保装置、设施的预处理(如污水汽提装置、湿式氧化装置以及电脱盐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等)来降低污水处理系统的负荷,确保外排废水的净化深度,为污水资源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2.3 合理应用水夹点技术,加深污水资源化程度 2.3.1 含硫污水的串级使用 石油炼制企业含硫污水的串级使用就是一个很好的水夹点技术应用的实例。以镇海炼化为例,该公司结合生产工艺注水水质的需求,将催化裂化装置分馏塔顶的含硫污水串级使用于富气洗涤水的注水,将常减压或其他非加氢型装置的含硫污水,串级使用于延迟焦化装置富气洗涤水的注水。通过含硫污水的串级使用,该公司不仅减少软化水的使用量将近30t/h,而且减少相对应的含硫污水的产生量。 2.3.2 汽提净化水的回用 含硫污水汽提装置是石化企业处理酸性水的唯一装置,通过加强酸性水的预处理如增设罐中罐+旋流除油器的组合工艺,降低酸性水中的油含量,为污水汽提塔的稳定高效运行打下好的基础,确保汽提净化水的各项指标稳定达标。目前石化企业已普遍将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于电脱盐注水、加氢精制装置的空冷注水等,某些先进企业的回用率甚至可达85%左右,某些大型的石化企业一年的回用量可达到上百万吨。回用净化水不仅达到了节水的目的,而且直接减少了废水的排放量。 2.3.3 达标外排废水的回用 要最终实现外排污水的回用,必须提高外排污水水质。水质越好,回用的后续处理流程就越简单,回用成本越低。因此,石化企业要在抓好污染源头控制,减少上游装置污水产生量,做好污污分流、分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场的净化能力和深度,降低外排废水的污染物浓度,为污水回用提供合格的水源,真正实现外排废水的资源化。根据目前石化企业的现状,达标外排废水回用可分为直接回用于机泵冷却水和焦化冷焦水,按外排水质情况选择经适度或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以及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三类。适度处理主要用于处理丰水地区企业的达标污水,特别是水质较软的南方地区。一般经过强化生物处理,如膜生物反应器(MBR)、曝气生物滤池(BAF)等,再经过过滤、杀菌等后续处理,主要是进一步降低污水中的COD、氨氮、油类以及悬浮物,使水质达到《循环水水质控制标准》中规定的COD≤60mg/L,NH3-N≤10mg/L,石油类≤2mg/L以及SS≤10mg/L的指标,满足循环水补水的水质要求。 深度处理主要用于处理缺水或水质较硬地区企业的达标污水,主要目的是去除水中的盐分,降低电导率。根据目前的现状,通常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脱盐的处理流程,因为流程比较复杂,处理费用较高。处理后的水质好于自来水,一般回用至锅炉用水。水质较硬的企业也可考虑将深度处理的污水部分回用到循环水补水,以降低补水中的盐浓度,提高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减少排水量,达到节水减排的目的。目前一般深度处理的成本费用为5元/t,而水质较硬企业制取除盐水的费用达到6~10元/t,因此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在北方还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缺水地区而言,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大。 3 结论 实现石化企业节水减排,必须加强节水减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水减排和水的忧患意识;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减排措施和管理制度,提高用水管理水平,将用水与排污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指标进行考核;企业在实行节水的同时要减排减污,否则随着污染物浓度的提高会使外排污水无法达标,污水回用亦无从说起。总之,要将优化污水处理系统与水资源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达到节水减排的目的。 石化技术论文:碎石化技术在老路面改造中的应用 摘要: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碎石化是一种原位利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手段,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用末期,其他方法不能起到好的效果时可以采用。 关键词: 碎石化;老路面;改造 0引言 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其使用年限末期,不能再承担服务功能时,需要对其进行处理以建构新的路面结构。国内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处理方面方法不够完善,这与我国机械设备制造工艺相对落后有关。国外(主要指美国)在处理旧水泥混凝土板块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状况相对严重时的原位利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碎石化工艺。这一工艺能将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成小粒径嵌挤颗粒,从而为新的沥青混凝土加铺层提供理想的基层。国内在进行老路面改造时,一般采用直接加铺方案、全部破除老路面方案,近年还引进旧路面碎石化技术;本文将通过道县至永安关公路(K0-K12)段路面处治工程对三种方式进行较直观的对比: 1工程概况 S323线道县至永安关公路(K0+000-K8+511)段老路基路基宽度约18m,并且部分道路已于2000年8月建成通车,还有一部分路基已全部成形,但路面仅铺筑了1604m,目前尚未通车。本项目路线连接道县县城与寿雁镇,作为通往广西桂林的交通要道,交通量大,且路线两侧有不少砖厂,超重超限车辆较多,路面破坏严重。根据中南大学检测报告,旧路路面结构为23.5cm水泥砼路面+18~22cm天然砂砾,路面劈裂强度为2.77MPa。路面板的坏板率为17.48%,断板率为11.86%,裂缝度为13.8(m/1000m2),裂隙率为11.41(m2/1000m2),坏缝率为73.68(m/1000m),并有大量的错台、翻浆和角隅破坏,符合碎石化技术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经济、适用、环保、施工难度等因素,结合国内外多条路面加铺公路的经验,将在老路面上加铺方案(方案一)、全部破除老路面方案(方案二)及旧路面碎石化作底基层(方案三)进行同深度比较。本次设计路面结构为:26cm水泥砼路面+18cm5%水稳碎石+20cm级配碎石。 2路面方案比选 2.1 方案一(加铺方案)旧水泥砼路面的改建技术,关键是修复旧砼板块、稳固松动板块、防止接缝反射、解决板表面水下渗、滞留等问题。在重交通的情况下,半直接式水泥砼加铺层改建技术,施工工艺相对而言较简单,施工进度快,造价相对较低,改建后路面损坏率不大,故采用半直接砼加铺层改建。半直接式砼加铺层改建施工方案主要工序为:处理、修复损坏的旧路面板(旧路面面层、基层)、旧路肩;旧路面板下灌浆处理松动板块;采用土工布、油毛毡、防水卷材、沥青等材料进行老路面防水、防反射裂缝处理;在原路肩部位设置泄水槽以利排水;铺筑新砼面层;新砼面层灌缝。 2.1.1 路面结构加铺路段:26cm水泥砼路面+下封层+油毛毡+粘层;新建路段:26cm水泥砼路面+下封层+18cm5%水稳碎石+16cm4%水稳碎石 2.1.2老路面处理①长距离破除段。对于路面长距离破坏段(连续破坏长度大于50米),采用机械破除路面板。基中K0+081~K0+140段由于以0.3%的纵坡从老路面高程过渡到加铺路面高程,老路面需全部破除,按新路面结构重建底基层、基层; K7+530~K8+500段路面破损严重,而且路基宽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故老路面需全部破除,按新路面结构重建底基层、基层。②局部破坏处理。根据《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按路面破坏轻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如表1所示。③路面防水处理。老路面修补完后铺设三油两毡。④灌缝。应清除旧纵横向施工缝、缩缝中的旧填缝料和杂物,重新灌注填缝料。⑤板底灌浆。基层采用天然砂砾,有的为碎石级配,颗粒大小不均匀,也不平整,基本处于泥结结构状态。对于路面板完好但基底空洞板块应进行板底灌浆处理。⑥板块扩宽。在万家村中桥至寿雁中学段路面宽度只有7.0米,为了防止新老路面板交接处基层回弹模量差异大形成纵向裂缝,右侧路缘带50cm用C15砼做基层。 2.2 方案二(破除方案)将所有老路面板块破除后重新修筑路面。路线平面以路基中心线控制,路线纵坡以左侧路基高程控制。老路面破除时保留老路基层(天然砂砾),再设置10cm厚的砂砾调平层作为底基层,未修筑路面部分采用16cm4%水稳碎石底基层。 2.3 方案三(碎石化方案)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碎石化是一种原位利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手段,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末期,其他方法不能起到好的效果时可以采用。碎石化方法、震裂压稳和破裂压稳技术都能很好地消除反射裂缝。与碎石化工艺相比,震裂压稳和碎裂压稳技术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结构性破碎得不够彻底。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碎石化是将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板,通过专用设备MHB一次性破碎为碎块柔性结构。通过破碎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强度降低到一定强度,防止反射裂缝的发生,同时能够实现两者较好的平衡。MHB型破碎机械破碎后的颗粒尺寸是可控制的,一般来说,颗粒越小其防止面板开裂的效果越好,但强度越低,根据国外的研究,规定其颗粒范围在7.5~30cm之间能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控制破碎后颗粒尺寸可通过控制重锤下落高度来实现。破碎后其颗粒粒径小,力学模式更趋向于级配碎石。MHB碎石化再生技术的主要优势是:通过破碎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强度降低到一定程度,防止反射裂缝的发生,同时能够实现两者较好的平衡。旧路面进行碎石化后应具有以下特点:①碎石化能使原水泥混凝土板块在平面上强度分布均匀;②碎石化后仍能保留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一定强度;③碎石化可以消除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④碎石化后的粒径合理,不会产生应力集中现象。根据本项目特点,碎石化路面用于底基层,在其上铺筑18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cm沥青表处+26cm水泥混凝土面层。新建路段底基层可采用20cm级配碎石,基层、面层与碎石化段相同。 2.3.1 碎石化施工工艺流程水泥混凝土碎石化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准备清除路面杂物多锤头破碎机安装就位旧路面破碎施工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检测压实度及碎石化程度表层灌浆封浆处理碎石化施工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路面碎石化之前应进行以下处理:①路面碎石化施工前应先移除所有将破碎的混凝土板块上存在的沥青罩面层和部分沥青表面修补材料,否则会影响碎石化质量。②调查清楚沿线构造物及管线,两侧路肩外5-10米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的路段,施工时应降低锤头高度对路面进行轻度打裂,对于路肩外5米范围以内存在建筑物的路段,应禁止破碎;埋深小于1米的管涵顶部路面采用机械挖除换填碎石,埋深大于1米的管涵顶部应适当降低落锤高度。③修复排水设施。在旧路面临土路肩侧设置排水盲沟,靠中央分隔带处可与中央分隔带的盲沟合并设置。④特殊路段的处理。对出现严重病害路段面板进行破除,换填碎石。当土路基存在病害时,也应对路基进行换填处理。⑤交通管制。在路面碎石化之前应制订交通管制及分流方案,满足通车及施工要求。 2.3.1.1 碎石化施工①采用RMHB破碎机进行破碎。施工前先选择长50米的一段路作为试验段确定所需参数,并选取试坑确认破碎效果。破碎前要确定锤的破碎点,一般锤距为50cm左右。路面破碎的形状必须成“锯齿”拼图状,所有的碎粒处于互相啮合,未被打乱的状态,这样可使交通负荷向更大的范围分散;碎粒共同“工作或弯曲”,将负荷分散到更大的范围。经过碎石化后,水泥混凝土颗粒的粒径不大于40cm,且75%以上的颗粒在深度方向的分布满足:表面最大尺寸不超过7.5cm,底部不超过37.5cm。②破碎的混凝土的固定。破碎的混凝土的固定方法是用重型静碾压路机碾压,以重型轮胎压路机为首选,因为钢轮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在碾压时接触面不均匀,尤其是振动压路机会使一些小型碎块下沉,造成破碎块体更加松动而不能起到固定作用。根据以往的经验,采用50T的重型轮胎式压路机碾压几遍的固定方法对破碎的混凝土碾压有很好的作用。对于一些破碎后产生的混凝土过分剥落、形成缝隙较大的部分,采用砂浆灌浆及封浆处理,以保证加铺结构层以下没有空洞。破碎与固定同步进行:同步进行主要是利用重型轮胎式压路机对水泥板进行碾压,使旧水泥板完全破碎并与下步结构层充分接触,同时保证水泥混凝土板体保留大部分强度。利用压路机本身的重力及工作时的冲击力来完成的,其工作时压路机碾压力可以达到250T,利用大的冲压力将水泥混凝土面板压裂并将板体压实以起固定作用。指标控制一般采用高差控制,高差的控制方法是在施工前,每车道50米确定一点测定其高程,施工时每碾压5遍测一次,当前后两次高差小于 5mm时,即认为破碎并碾压密实。③碎石化与非碎石化混凝土路面接缝处设置土工格栅。 2.3.1.2 施工质量检测碎石化大面积施工前,需选择具有代表性路段作为试验段,其长度最小100米,在该试验段中安排不同锤迹间距(2cm左右级差)的子区段,每段长度不少于50米,其分界要标记清楚。施工后,需检测回弹弯沉(或回弹模量),验证其是否满足变异性要求。推荐采用回弹模量指标,测试的点位随机选定,并应不少于9个,其指标应在250mp-450mp之间,如果不满足,要增加试验段长度并根据增加落锤高度或减少锤迹间距的方式调节,已使其破碎程度增加,变异性减小,直至达到前述质量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大面积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单幅路面长度破碎超过1KM时,在破碎粒径发生突变处挖试坑抽检,验证粒径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要作小幅调整,在此过程中无需继续检测回弹模量指标,而以试坑粒径状况与试验段有无显著差别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依据。 2.3.2 施工注意事项根据路面碎石化工艺施工特点,施工质量方面需要注意的环节有:①排水设施的设置及施工过程中的防水、排水。在路面碎石化前应设置好排水设施。建议在路肩部位设置碎石盲沟,使破碎后的旧路面层、基层和路基处于较好的排水状态,为加铺层提供足够的支撑强度。旧水泥混凝土板块在破碎后很容易受到雨水侵入,所以破碎完成后,加铺新路面结构前要做好防水工作。要求后续的摊铺工序在碎石化完成后尽快开始,如果不能及时摊铺,则应采取临时防水措施(如加盖塑料薄膜等)减少雨水侵入。②试验段施工及正式施工过程中对破碎情况的监控。因为粒径于破碎层的强度特性直接相关,所以控制破碎粒径是施工工艺中的重要环节。在正式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应安排试验路段进行破碎,详细了解破碎后的粒径分布情况、强度及均匀性,找出能够满足破碎要求的MHB设备控制参数,指导全路段施工。进行大面积施工时,应密切关注混凝土板表面破碎状况。当某一施工路段表面粒径发生显著变化时,应通过开挖试坑的方法核查板体内部粒径分布情况,如不满足要求,应及时调整MHB设备控制参数,直至满足要求。③施工前后对基层、路基软弱部位的处治。根据国外的经验,对于施工路段存在的基层、路基不稳定的情况,应在采取换填等处治措施后再进行碎石化施工。这样可以提高路面基层稳定性,消除新加铺结构的安全隐患,为改造后路面长期使用性能提供保证。从工艺总体上看,虽然换填工序要占用较多的时间,但是这种时间耗费是必需的。以上三个问题在碎石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好这些关键环节是保证碎石化质量的重要手段。 3经济比较 通过综合比较,采用碎石化技术(方案三)经济性较好,根据国内外的工程实践,对消除反射裂缝是比较成功的,且对环境影响较小,故作为推荐方案。 4 结语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是一种重要的水泥混凝土原位破碎利用技术,它一般适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较大范围的破损的情况,能成功地消除反射裂纹,国外在这项技术的应用方面有了多年的实践,国内自山东省交通厅倡导引进这项技术后,通过多个项目的的实践,也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湖南自2007年开始引进这项技术,最开始在浏阳市一个旧路改造项目中实施,本项目是本省第二个实施这项技术的项目。 当然,这项技术也有一些问题,碎石化技术使原结构的整体强度降低,再加铺后可能会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加铺沥青面层后,会出现车辙和纵向裂缝等病害,这需要国内外广大同行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经验去解决,使这项技术能广泛推广起来。 石化技术论文:浅析大型石化企业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的技术措施 摘要:本文以大型石化企业为例,介绍了石化企业污水的特点,污水处理回用现状以及相关的污水处理技术,并针对大型石化企业的特点重点介绍了膜分离技术和生化技术结合膜生物反映器技术以及利用该技术的进行相关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的流程。 关键词:石化企业;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 1 大型石化企业污水特点以及污水处理现状 1.1 石化企业污水的特点 石化企业炼油污水是电脱盐、常减压、催化裂化等工段产生的污水汇集而成,是一种集悬浮油、乳化油、溶解有机物及盐于一体的多相体系,悬浮物及盐出自电脱盐工艺,油及溶解于污水中的硫化物、酚、氰化物等与原油加工工艺有关。 1.2 石化企业污水治理现状 石化企业污水处理技术按治理程度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所用的方法包括格栅、沉砂、调整酸碱度、破乳、隔油、气浮、粗粒化等;二级处理方法主要是生物治理,如活性污泥、生化曝气池、生物膜法、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氧化塘法等;三级处理方法有吸附法、化学耗氧法、膜法等。炼厂污水一般经二级处理可达标排放。国内采用三级处理即深度处理的企业极少,而国外很多石化企业污水一般都有三级或深度处理工艺。据国家环保局统计,真正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不足50%。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和环境因素制约着我石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为解决这些问题,研究适宜的污水深度处理工艺使炼油污水循环回用是十分必要的。 2 石化企业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 2.1 污水处理概述以及污水回用途经 污水的回用一般要经过深度处理(即三级处理)来除去二级处理(生化处理)所不能除去的污染物(有机物及胶状固体,可溶的无机矿物质氮磷等等)和COD、BOD、颜色、味道、气味等。 石化企业废水回用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作循环水补充水源,二是作为工业用水水源,三是作锅炉用水产生蒸气。 2.2 石化企业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 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按照原理不同,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单一的深度处理技术一般只能去除某一类污染物,几种技术有机耦合才能满足回用水质的要求。 ①物理处理法。物理处理法主要包括沉淀、过滤、吸附、空气吹脱、膜分离等。沉淀主要用于固液分离,澄清水质,去除大颗粒的絮体或悬浮物。过滤主要是澄清水质,可以去除大于3μm的悬浮物、病原菌等。常用的过滤介质有石英砂、褐煤、核桃皮、活性炭等。利用活性炭或某些粘土类材料的巨大比表面积吸附大分子有机物,去除色度,降低COD和去除某些无机离子。膜分离技术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历史很短,但用途却十分广泛。根据膜材料孔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几种。②化学处理法。化学处理法主要有絮凝、化学氧化、消毒、离子交换、石灰处理、电化学和光化学处理等。絮凝是指投加无机或有机化学药剂使胶体脱稳,凝结悬浮物、絮体等,去除悬浮物和胶体,常与沉淀、过滤等结合使用。化学氧化能去除COD、BOD、色度等还原性有机物或无机物,如O3氧化、H2O2+FeSO4氧化等,常与其它方法结合使用。消毒是指利用CI2、ClO2、O3等杀生剂、45和电化学方法杀灭细菌、藻类、病毒或虫卵。离子交换能去除水中的阴、阳离子,用于咸水或半咸水脱盐。石灰处理用于沉淀钙、镁离子,降低水的硬度,防止结垢。电化学、光化学处理能去除水中的难降解物质,如45催化氧化或辐照处理,电水锤技术、脉冲电晕技术等,常与化学氧化结合应用。③生物处理方法。生物法在污水回用深度处理中应用非常广泛,能够降解多种污染物,处理成本低、运行稳定可靠,抗冲击能力很强。常用的生物处理法有生物过滤法、生物接触法、氧化法、氧化塘和地层生物修复。 3 大型石化企业的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的选择 3.1 大型石化污水处理回用技术选择-膜生物反映器技术 传统的生化处理工艺普遍存在COD、氨氮去除效果差,抗冲击负荷能力弱等缺点,而膜生物反应器技术,把生化技术与膜分离技术组合处理工艺虽然流程较长、成本较高,但处理后的水质情况较为理想,比较适合于大型石化企业。 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简称MBR,把膜分离技术和生化技术结合在一起。膜分离技术是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技术,在能源、电子、石化、环保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种利用特殊的薄膜对液体中的某些成分进行选择性透过的方法。20世纪70年代,许多膜分离技术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世纪80年代膜分离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不断提高工业化的应用水平,拓展应用范围,加大开发力度,开拓新型的膜分离技术等方面。膜生物反应器一般采用一定孔径的中空纤维膜,通过膜分离,使污水中大分子难降解成分在生物反应器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有利于特效菌的培养,大大提高了难降解有机物的降解效率,它可以取代传统活性污泥法中的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 3.2 利用膜生物反映器技术进行污水处理的流程 MBR系统由缺氧池、好氧池、中沉池、好氧池、膜池、清洗和反洗系统组成。在生化前有均质调节罐、CPI除油、涡凹气浮、容器气浮、匀质罐等预处理设置,主要作用是去除油类和悬浮物等。经过预处理后的污水自流进入MBR系统的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中沉池、好氧池、膜池,在水解酸化池中大分子转化为小分子,提高了水的可生化性,在好氧池中进行有机物降解和暗淡的消化作用,在中沉池中进行部分泥水分离和反硝化作用,经过好氧和缺氧反应后的混合液自流到膜分离池,在此进行泥、水分离,污水中绝大部分活性污泥(尤其是硝化菌)被截留残留在生化池内,混合液回流泵提升进入前端生化池,清水透过中空纤维膜在泵的抽吸下进入清水池。反洗系统用来去除附在膜丝上的污染物,保证膜丝有良好的水通量。 反洗过程在一定周期后进行一次。MBR系统的出水中仍含有一些有机物,通过臭氧-生物炭降解作用,进一步去除水中残留的COD、氨氮等污染物。 石化技术论文:共振碎石化技术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中的应用 摘要:共振碎石化技术是目前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新技术之一,该技术是通过专用设备将旧路面板一次性破碎为承载能力高、反射裂缝控制效果好的咬合嵌挤柔性结构层,再在上面加罩沥青混凝土面层,直接完成路面“白改黑”改造。 关键词: 共振碎石化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 前言: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刚度大、抗压能力强、耐久性好等优点,因此在我国过去的几十年间被广泛使用。随着道路使用年限增长及交通流量的增加,许多水泥混凝土板块出现碎裂、断板和纵、横向裂缝、沉陷等问题,道路平整度和行车舒适性受到严重影响,考虑到很多损坏道路已经基层严重损坏,板块反射裂缝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局部表面维修不能够治理其根本问题,造成维修效果不太理想。传统维修改造方式为:将原有道路面层及基层翻挖,然后再重新做道路基层并摊铺黑色面层,该施工工艺造价高,施工周期长,交通影响大,同时在开挖时产生很大的噪音污染,产生大量的建筑废料还造成资源浪费。目前正兴起并推广使用的共振碎石化技术是目前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新技术之一,该技术是通过专用设备将旧路面板一次性破碎为承载能力高、反射裂缝控制效果好的咬合嵌挤柔性结构层,再在上面加罩沥青混凝土面层,直接完成路面“白改黑”改造。该施工方法施工周期短,对交通影响小,节约工程造价,且保护环境。以下就以一工程实例来说明该技术的工艺及广泛的应用前景。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都路(春西路~春中路)道路整治工程,道路全长797.24m,车行道宽度16米,道路较多板块存在碎裂、断板等现象,本工程主要对道路车行道进行维修改造,即对混凝土路面采用共振破碎化施工,然后加铺三层式沥青面层,厚度为16cm,同时对沿线附属设施予以改造。本次主要介绍共振碎石化然后摊铺沥青面层工艺流程。 2.施工准备 对旧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充分的路况调查,掌握路面损坏及路面沿线建筑物状况,认真复核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核对弄清地下构筑物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管线管理单位的共同确认下,做好管线保护措施,确定共振碎石化方案的可行性。 3.板块补强 根据旧道路弯沉值测量报告、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情况,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确认损坏严重需要补强的水泥混凝土板块。补强措施如下:将老路结构全部翻挖后,浇注23cmC35水泥混凝土+20cmC20水泥混凝土。 4.共振碎石化施工 4.1工作原理及特点 本工程使用的是美国安迈公司生产的P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其利用振动梁把发动机的强大功率转化为工作锤头的振动,锤头与路面接触,通过调节锤头的振动频率,使其接近水泥板块的固有频率,激发水泥板块在锤头下局部范围内产生共振,使混凝土内部颗粒间的内摩擦阻力迅速减小而崩溃。破碎后的碎石尺寸理想、均匀,破碎粒径范围为2.5M~15.2M,大部分集中在2.5M~7.6M。实践表明,碎石尺寸在8~20cm之间时,可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碎石尺寸过大,容易造成应力集中,引起反射裂缝的概率急剧增大;碎石尺寸过小,则会使路面的承载力过渡减小。破碎后的粒径上部较小,下部较大。小粒度可较好地消除反射裂缝, 同时下部的较大的粒度结构也有利于路面渗水的横向排除和阻止下渗。破碎后的纹路规则排列,并与路面成35°~40°夹角。有夹角的纹理结构可使碎石块之间相互嵌合,经压实后相互咬合得更紧,从而使碎石层起到更好的砾石稳定层的作用。破碎深度可控制,不冲击路基,保证路基下的管线设施完好无损。该机械振动影响小,破碎深度可达660L,完全满足一般道路的破碎改造任务,效率极高,由于其工作点很窄,在道路施工时,可单车道施工,不用封闭全部交通,每天可完成2公里左右的碎石化工作。 4.3试验段施工及检测 试验段施工长度100-200m,破碎从道路一侧边缘开始,或者从前面破碎过的边缘开始,并向对面路肩或者向纵向的中线推进。在一次必须摊铺一个车道时,前面的破碎应至少超出将要摊铺的宽度250毫米。在破碎操作初始,操作人员会详细记录下不同的破碎情况相对应水泥路面破碎机械的数据调整,如锤头高度、共振频率和地面行驶速度等。为确保路面被破碎成达到要求的粒径,根据现场工程师要求,在行车道中间挖掘约1.2平方米的试坑,用来判定破碎块是否达到特定的尺寸要求,根据现场情况可以增加测试块。挖开的试坑需要回填,压实需要达到工程师的要求。符合要求的破碎数据应记录备查,施工参数一旦经过试振区确定下来,就可在整个碎石化工程路段内使用。 4.4全路段水泥路面碎石化施工 ⑴交通管制及路面清理 对于共振碎石化范围内的出入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记,对社会车辆进行导行,禁止无关车辆与人员出入。破碎施工须占用两条车道,施工作业区域的两个车道禁止交通通行。隔离措施到位,在隔离处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或派人负责协助交警部门指挥交通。施工作业路面需提前清理,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罩有1cm以上的沥青层及沙土层需挖走(2cm振幅下中间介质会将应力吸收无法达到共振效果);为破碎无残留道路两侧30cm范围内堆放物需清走(共振箱体伸出轮胎外沿20cm左右);破损板块无法破碎区域须提前标记或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⑶共振破碎 碎石化施工顺序一般由外侧车道边缘开始,如果相邻车道沿纵缝进行了切割,也可由中间向两边的顺序破碎。每一遍碎石化宽度约200mm,一条车道(3.5~3.75m)碎石化完需要18~20遍(一个来回定义为2遍)。相邻两遍碎石化区域会有50mm内的间隔或重叠区。碎石化一个车道的过程中,实际破碎宽度应超出一个车道宽度至少150mm。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检查破碎作业情况,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细微调整,以确保达到施工质量要求。施工中,驾驶操作员应随时注意观察机械工作情况、锤头破碎效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破碎参数,以尽可能达到较好的破碎效果。因此,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很高,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据本试验路段的现场施工破碎状况,驾驶员往往根据破碎时的声音来判断锤头工作效果,从而做出必要的调整。 ⑷局部补强 如果共振破碎后出现混凝土块径大于200mm且面积大于2O或混凝土面板共振破碎后压路机碾压过程中有明显的反弹现象,弯沉值过大区域应采取基础补强措施,具体措施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及监理单位意见实施。 ⑸施工配合---洒水碾压 破碎完毕后,必须采用高频、低幅震动钢轮压路机(最小15吨)碾压速度不得大于1.83m/s,碾压之前最好洒水车先行洒一遍水,使其渗透深度3公分左右,碾压遍数初步按最三个来回来控制,碾压完毕后,进行摊铺施工。碾压遍数根据现场情况控制在最少3~5遍。碎石化层碾压后,不允许有钢筋外露,不允许有沥青接缝料、补块等存在;摊铺前不允许碎石化表面出现凹陷深度超过2cm。 4.4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碎石化层破碎后粒径宜符合以下要求:表面层1/2厚度部分0~7.5cm,1/2厚度以下部分7.5~23cm;含有钢筋的旧水泥混凝土碎石化层,钢筋以上部分碎块粒径7.5cm以内,钢筋以下部分碎块粒径在23cm以内;碎石化层小于0.075mm含量不大于7%。碎石化层0~10cm以内级配宜在级配碎(砾)石范围以内;0~18cm以内的碎石化层级配宜接近级配碎(砾)石。碎石化层回弹模量、碎石化层碾压应满足相关规定,其它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5.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施工 在碎石化后,应控制碎石化层上的交通,禁止通行与施工无关的车辆,禁止车辆随意在碎石化层上刹车与启动;同时也要减少施工车辆不必要的来回通行。应及时进行沥青摊铺等工作,尽早开放交通,减少对交通管制的时间。 在道路改造完成约半年后,查看其道路面层,未出现裂缝,通过对其弯沉等测试,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证明了改造效果良好。 6.结语 共振碎石化技术作为水泥路面改建为沥青路面行之有效新技术,由于不需要对老路面进行大规模的翻挖并重新做基层,水泥路面经过共振后形成良好的道路基层,也不需要传统的较长的养护时间,具有工期短、实施方便、节省投资、低碳环保等优点,特别是针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其对交通影响之小,持续时间之短,是传统工艺无法比拟的。同时,随着其技术的不断完善、效率的不断提高,该技术将在以后的道路改造中大力推广并广泛应用。
服务质量论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生物学教学提高教学服务质量 信息技术包括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它运用在生物教学中,是教育改革的新思维,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它以其图文并茂、声像俱佳的特点,在课堂中创设了利于学生学习的情境,能弥补课堂教学与实际之间的差距,信息技术与生物学科有效整合,能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关键字:信息技术 生物课堂 有效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成为我国面向21世纪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视点,教育部也提出了要加快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课程的整合,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在网络环境的不断完善下,以网络和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引入教育领域后,不仅带来了教育技术上的更新,更促进了教学结构模式的发展。新课标的理念证明,以往传统的生物学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课堂教学忽视了学生情感、价值观、能力素养等多方面的发展,忽视了学生的个体能动性和创造性,课堂上“满堂灌”,过多地强调对生物学知识的死记硬背,制约了学生的嘴巴、双手和头脑,压抑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使生物教学课堂变得沉闷、机械和厌烦。这限制了学生与生俱来的个性和潜能,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近几年来,教师不再以黑板和粉笔为武器进行“一讲到底”式的教学,而是根据网络教学的需要,通过多媒体教学信息控制台,利用计算机、投影机、大屏幕和电视机,调用自己在校园网上的教学站点和智能双向闭路电视系统中的多媒体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展开研究性、探索性的学习。然而,如何恰当运用信息技术,使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这是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 1 现代信息技术在生物教学中应用的优势 1.1 网络资源在教师备课中的作用 计算机和网络中蕴含的大量资源,为我们进行电子备课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这大大拓宽了传统的教材和教参的狭小范围,能让教师在互联网中不断获取最新的资源,从而设计出具有时代气息的电子教案。通过这种对信息的不断加工和创新,教学设计质量、艺术水平和可操作性会不断地提高。备课时,除了借助教材和教参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资源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料,特别是那些优秀案例,得奖教案,让我们开阔眼界,拓展上课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己的教学特色,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对信息整合,使教学环节都更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可以不断地提高工作的成效。 1.2利用多媒体创设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中学生物学教学中所涉及的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如果只靠教师用语言进行讲授描述,难免会使课堂变得枯燥无味,学生容易失去学习生物学的兴趣。运用多媒体创设课堂教学情境是一个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便快捷而又有效的好办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最有效的学习状态,取得最有效的学习效果。 例如,在讲解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时候,可以通过大量的图片、视频等来展示地球地质环境的变迁,以及各个时期的生物的进化与淘汰的过程,这不但有效地向求知欲极强的中学生了解到了生物学的意义,激发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 再如,在讲《生物圈到细胞》一课开始时,先播放一段人的生殖和发育过程的视频,让学生感受到神奇生命的诞生过程。再讲到生命系统的结构层次时,可以播放一段《人与自然》的视频,展现动植物的千姿百态,特别是一些罕见的珍稀动植物,并配以优美动听的音乐,会立即引起学生的兴趣,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信息资料,创设教学情境,引导学生探索生命系统的结构层次之间的关系。 学生一旦被激发起兴趣,就会对新知识有一股热情和渴求,学会自己学习,举一反三,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巧妙的运用多媒体创设各种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生物学的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1.3 利用多媒体突破教学中的重难点。 在生物教学中,往往遇到难讲的内容,知识点琐碎抽象,与生活联系小,学生很难理解,讲的口干舌燥,学生还是毫无反应,结果课堂氛围死气沉沉,尴尬的情景可想而知。而我发现如果在课堂上引用多媒体课件就会使难讲的内容变的生动易懂。可以化静为动,化虚为实,化抽象为直观;能够拓宽课本知识体系,拓宽教学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和加深课堂学习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减数分裂和有丝分裂的知识点对于高中生来说,是一个难点,因此在讲授“减数分裂和有性生殖细胞的形成”这一节内容时,可以将精子和卵细胞的形成过程制作成flash动画来演示;把拍摄的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减数分裂不同时期细胞的图片与教师画的示意图对照着同时呈现给学生;将受精部分内容通过播放生理卫生科普片的形式介绍给学生,可以辅助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的理解。另外,讲述DNA的复制一节也是高中生物教学中的难点,在这节中加入动画演示,学生就会在记忆中形成一个具体形象的复制过程,而不是干涩的抽象的理解。这些图文并茂、绘声绘色、生动逼真的教学环境,所模拟出的事实和现象是中学生物实验或其它教学手段无法实现的,有利于突破重、难点的良好教学效果。例如在讲授DNA复制的过程,如何理解复制过程所需要的原料以及碱基互补配对原则是重点也是难点,学生对这一内容感觉很抽象,生活当中接触不到,虽然DNA复制在人体内非常常见,但只要不是直观的内容,他们就会很难理解。因此,我在这节课里引用了多媒体课件,开篇以人猿图片的对比来吸引他们的注意,然后以为什么细胞减数分裂和受精作用使生物的亲代与子代之间保持遗传性状的稳定性这个问题导入新课,引发他们的思考,复制需要哪些条件,是以一条链作为模板还是两条链作为模板。然后播放视频直观展示DNA复制的整个过程,通过视频看到解旋酶打开: 请记住我站域名氢键,也就是先打开部分双螺旋结构,然后两条链分别作为模板,游离的脱氧核苷酸按照碱基互补配对原则站好队伍,最终聚合酶聚合起一个个游离的脱氧核苷酸,使双螺旋结构重新恢复,结果一个DNA分子就变成了两个相同的DNA分子,整个过程耗能,由ATP提供,这样他们从视频中就能总结出复制的模板,条件,特点,结果,充分生动细致掌握这节课的重难点,当堂反馈非常好。在现代生物技术部分,转基因技术和克隆技术这些高科技手段对于学生来说显得高深莫测,我们用flash课件步步展示了外源基因是如何被转入DNA中,从而改变了被转入基因生物的性状的过程;对于“多莉”羊的培育过程中涉及到的核移植、细胞培养和胚胎移植等环节通过多媒体的呈现,使学生对于科学家培育“多莉”羊成功的奥秘、对于克隆技术,尤其是体细胞克隆技术有了清晰的认识。 1.4 多媒体能巧妙地将抽象概念转化形象生动情境 生物教学中有很多过程都是动态的、概念是抽象的,我们可以运用投影、实验、模型、图表等展现理论产生的典型事实,力求变抽象为具体。在教学中,利用计算机、多媒体对教材中难以观察的细微结构、生命现象和活动过程等进行信息处理,模拟或再现其真实情景,使其变得形象、直观,这既为学生自主探索学习知识提供了直观的材料,又可以使学生进行抽象概括,能够很好的达到目标。 如基因的分离规律和基因的自由组合规律是孟德尔经过整整八年的不懈探索所揭示的,其理论知识抽象难懂。在教学中先通过投影片介绍孟德尔的豌豆杂交实验过程,提供产生理论的事实;然后结合图解,由现象到本质地分析豌豆的遗传特点;介绍有关生物术语,变抽象为具体,帮助学生实现由特殊到一般,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最后科学地导出遗传基本规律。 2 正确处理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关系 多媒体教学以它的独特性、先进性和高效性,展示在人们的面前。但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使用,更不是所有教学内容都必须采用多媒体技术才能达到教学最优化,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才能发挥最佳效果。虽说传统的教学模拟不具备以上优点,但在不断的运用和改进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精华部分。 在教学过程中,绝不能用多媒体代替板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科学凝练的文字、语言和图表书用板书的方式表达出来,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巩固学生的感知量,突出课堂教学重点。如果省略板书,套用多媒体课件中的“板书”,则显得机械、呆板,而且屏幕上的内容一晃而过,没有给学生留下太深的印象,不利于学生对整节课内容的掌握。幻灯片的切换容易造成图文分离,不便于学生形成图文结合的整体记忆效果。我们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主要是播放利用powerpoint制作的幻灯片,或是用flash软件制作的动画。在幻灯片的制作中,幻灯片的容量大播放速度快,学生往往看到图就看不到文字小结,这既不便于学生做笔记,又不便于学生进行图文结合的记忆。比如在“转录和翻译”这一节中,从DNA的转录到蛋白质的合成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通过Flash动画演示,学生理解了这个过程。但至于“最终翻译的产物蛋白质的基本单位氨基酸的种类和排列顺序与进行转录的基因序列有什么关系”这一点,涉及到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学生有可能就想不起来了。所以随着Flash动画演示的进行,我在黑板上又画了一个简图,把转录和翻译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前后联系起来。告诉学生,基因模板链的碱基序列与转录成的mRNA的密码子碱基序列互补,而mRNA的密码子碱基序列又与相对应的携带氨基酸的tRNA的反密码子碱基序列互补,所以mRNA上的密码子就决定了哪个位置上应该是哪个氨基酸。这样通过多媒体课件和板书相结合,学生不仅能理解整个动态过程,而且对这个知识点也能作出一个系统性的分析和概括。实践证明,只有将多媒体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机结合,才能相得益彰。 总之,在课堂教学中,有目的、有意识、多方面、多角度的采用多媒体技术,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使学生从消极被动地接受知识到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从被动听讲变为多感观协同参与学习,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作用。正确、合理的运用多媒体技术,使课堂内容由静态的灌输变为图、文、声、像并茂的动态传播,增强了感染力,有利于学生拓展知识面,从而大大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热情,进一步培养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深入研究和恰当地设计、开发、运用生物多媒体课件,使之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整合,优化课堂教学,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才能体现出多媒体技术的真正价值。 服务质量论文:公交服务质量问题和对策 城市公共交通被誉为城市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一代又一代公交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赞誉。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少数公交职工还留存着“大锅饭”年代养成的惰性和优越感,突出表现在缺乏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致于影响到了公交企业的行风建设,影响到了广大乘客对公交工作满意率的提高,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端正公交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势在必行。以江阴城市公交为例,如何提高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居民出行便利、快捷的需求,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现状。 1、服务范围单一。目前城市公交的服务,说到底还主要停留在司乘人员对乘客的服务上,城市公交的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服务理念还处于服务的初级阶段,只是简单的对司乘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殊不知城市公交的服务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服务,不仅是司乘对乘客的服务,还有乘客对候车环境、线路运行质量、准点率要求等。 2、服务速度缓慢。城市公交乘客投诉居高不下一直是城市公交面临的一大难题,乘客普遍反映城市公交服务质量问题之后,相关部门和企业还没有及时地对乘客的服务要求加以满足。 3、服务监管不力。城市公交普遍都是按照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方式对城市公交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城市公交有其独特性,许多对运输企业的管理方式可能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对城市公交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但是监管的时候没有相应的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授权,导致管理部门在服务质量监管的时候手段单一,不能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 二、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因素。 1、方便性。指线路网布设的合理性、线网密度的高低、换乘系数的大小、发车频率的高低、站点布置的合理性等。 2、快捷性。指乘客在从起点到终点的整个出行过程中的出行时间,包括车内时间和车外时间,车内时间主要由运行速度决定,车外时间则与线网布设及站点布设合理与否等因素有关。此外,发车频率、换乘设置及换乘工具的迅速程度也会对城市公交的快捷性产生影响。 3、安全性。指在城市公交运行过程中保证乘客的生命不受危险,身体和精神不受伤害,以及携带财物不遭受丢失和损坏。 4、经济性。合理、便宜的票价是城市公交吸引乘客的主要因素,票价的制定既要保证城市公交企业的效益,又要考虑到乘客所能接受的票价高低的该地区的经济水平。 5、舒适性。指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在满足了方便性、快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情况下,对服务过程的舒适感知晓度,也就是车厢内的设施和服务是否适应和方便乘客的需要。 三、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问题。 1、重视不够。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员工起榜样和表率作用, 他们不注重服务质量,只顾眼前的经济效益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即使企业已经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也不会长期为员工们接受和实施。 2、观念落后。公交企业往往把服务质量放在整体观念上去考虑,认为产生服务质量问题原因是由于作业层工作的不到位,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控制认为是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认为服务质量的评估,处理和沟通应由管理部门来完成。 3、角色模糊。在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上,如果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没有共识,就会导致“角色模糊”,服务人员不了解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在对乘客的面对面的服务过程中就无法依照质量标准做好服务工作,无法满足乘客的需求,“角色模糊”的后果造成了管理与作业相脱节。 4、缺乏创新。乘客的期望不断变化,而公交企业管理人员不重视社会的发展及所带来的乘客需要的变化,不能理解这些变化对服务质量的影响。在管理中遇类似问题时,管理人员不是根据乘客需求而改变管理要求和措施,满足乘客多方面的需要,缺乏创新思维、创新管理、创新服务。 四、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之对策。 1、服务经营理念。优质服务绝不能停留在对乘客面带微笑,说声“您好”的层次上,而应正本清源地从企业战略的高度、领导观念的转变去落实,达到牢牢地网络住乘客,这就要求公交企业牢固树立为乘客服务的经营思想,用战略的全面的和系统的眼光看待服务,用为乘客服务的每个环节都以达到乘客满意为目的,处处为乘客着想,满足乘客需求。要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思想是行为的指导,公交行业众多的劳动模范之所以能十多年如一日,创造出精湛的艺术化服务,就在于树立起了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的思想。有些驾乘人员见到自己的熟人朋友尚能笑脸相迎,对待普通乘客则是横眉冷对,究其原因,这些驾乘人员缺乏的正是象李素丽所具有的视乘客如亲人的热心。因此,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思想。 ①、作好表率。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关心职工利益,竭诚为职工服务。这样,职工就必然会产生尊重和信任领导的自发感情,从而乐于服从领导,乐于把本职工作做好。 ②、开展活动。培养职工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并积极引导职工懂得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搞好优质服务工作,就是爱国、爱集体的表现。 ③、加强宣传。加强国企改革形势宣传,增强广大职工忧患意识,使广大职工明白“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现实。 ④、竞赛评比。通过评选服务明星等活动,使职工树立起搞好优质服务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克服传统观念中服务行业低人一等的思想,激励广大职工热爱本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2、服务质量管理。 全面服务质量管理是由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人员参加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从为乘客服务的思想出发。综合运用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通过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全面满足乘客需求的管理活动。 ①、服务 管理划分。上层管理侧重于服务决策,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服务质量管理活动;中层管理则要实施领导层的服务决策,对基层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指导;基层管理则要求员工按服务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检查和考核实际操作情况。②、服务质量标准。如:乘务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售票做到唱收唱付等。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开车,确保班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站等。 ③、服务质量监督。就是把服务质量产生的全过程管起来,真正达到“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文明”的目的。 3、服务质量创新。 服务创新是公交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不竭动力,是现代客运企业质量经营的重要战略。 ①、创造需求。即争取更多的乘客,其真正的内涵是不局限在现有的市场中争份额,而是以自己的优势及高标准的服务质量另外创造新市场,让新的更多的乘客加入乘坐公交车的行列。 ②、推行品牌。其核心在于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实践证明:强品牌不能挽救劣层服务,强品牌要靠高质量的服务来支撑,品牌服务的目的就是促进公交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体现企业在竞争中勇于创新的精神,使服务的内容丰富多彩,日新月异。 ③、知识服务。知识服务是优质服务的延伸和扩展,它是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公交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提高服务的“附加值”,这种“附加值”的主要成份不再是华丽的候车室、可人的微笑,而是现代消费者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如:既能用标准熟练的普通话与乘客交流,也能用外语、哑语为乘客当“小翻译”;行车途中除了向乘客提醒注意事项外,还能为乘客介绍沿途城市景观及地方风土人情,自始自终热情为乘客解决途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4、服务质量竞赛。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目的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在比一比、赛一赛中使职工得到交流和提高,同时通过竞赛也可以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人物,以此让全体职工学有榜样。但是,要克服以往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都偏重于评先进、表彰优秀而忽略落伍者的现象,在评先、评优的同时也要筛出最差。否则,对那些不求上进的职工触动不大,不能促其自觉地加强学习和高标准的做好工作。实施奖罚并举,以此给那些不求上进者造成一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压力,促其提高。 5、服务补救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要重视乘客的意见,进行及时的服务补救。服务补救策略包括:跟踪并预期补救良机、主动地查找潜在的服务失误,最有效的补救就是要授予员工解决问题的权力,承认问题的存在,向乘客道歉,并将问题当面解决。 服务质量论文:论企业服务质量 【论文关键词】服务质量 顾客满意 顾客忠诚 企业竞争力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产品的日趋同质化,市场形态开始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竞争进一步激化,顾客的争夺开始成为各企业与学者研究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笔者在大量吸收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服务质量、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的影响关系,期望探究出影响顾客忠诚的机理,从而对企业从顾客角度赢得竞争优势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企业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顾客忠诚文献综述 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从那时起,服务质量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极大的兴趣。总结关于服务质量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Gronroos为代表的北欧学派的观点:1984年,Gronroos提出了感知质量的观点,认为服务质量是服务绩效与服务期望的差;另一种是以Parasuraman、Zeithaml和Berry为代表的美国学派观点:认为服务质量是服务提供者满足顾客对于服务期望的能力,也就是顾客的感知,其定义为顾客的期望与感知之间的差。 虽然学者们对于服务质量的定义并不相同,但其实差异并不大,而其中最重要的共同点是:顾客是服务质量的唯一评价者。本文比较偏向于Garvin等人的观点,认为服务质量就是顾客实际感受到的服务的质量,也称感知质量。 对顾客满意的认识起源于心理学中的差距理论。Kotler(1996)归纳各学者的意见,认为顾客满意可以解释为个人在比较了对服务或产品的绩效认知与自身的期望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愉快或失望的感知状态,并指出顾客满意水平是预期绩效与期望差异的函数。 在商业领域中,对忠诚概念的引入可以追溯到Cpeland (1923)和Churchill(1942)的研究。从那时起,学者对顾客忠诚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关于顾客忠诚的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行为论:这种观点主要是从行为的角度来定义顾客忠诚,认为顾客忠诚是对产品或服务所承诺的重复购买的行为,这种形式的忠诚可以通过诸如购买份额、购买频率等指标来衡量。第二类是情感论:基于情感的观点把顾客忠诚定义为对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偏好或依恋。测量指标有购买意愿、偏好程度等。第三类是综合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将情感依恋和行为取向结合起来,认为真正的顾客忠诚应该是有着较高态度取向的重复购买行为。 二、三者的关系研究 对企业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顾客忠诚两两关系的研究,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的意见,但是从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顾客忠诚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通过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三者关系。 代顿·哈德森(Dayton·Hudson)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之一。公司因为能够提供给顾客具有个性化的款式新颖、领先潮流的产品而受到顾客的青睐。但是从八十年代末期开始,一些以折扣闻名的低价零售店和一些产品的专卖店由于能够提供给购买者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使得代顿·哈德森连锁店公司在顾客心目中的地位受到很大影响和挑战。公司决定实施“金卡计划”以重新获得顾客的信赖。 公司管理层依靠对顾客消费习惯和偏好的细心观察,在顾客购物的过程中,积极的留心每个顾客的消费习惯。经过细致地观察,研究小组发现,顾客们最关心的是与店员的充分交流,顾客希望店员能够与他们一起分享商品信息,甚至一些小的不被注意的细节也能够赢得顾客的好感。所以公司最终决定充分提高服务质量,并提供一些费用不是很高的软性优惠条件:比如赠送一张上面有有关流行时尚信息的新闻信笺;给消费者提供一些即将要销售的产品信息;一张金卡:购物时附带的一些优惠,比如免费包装,免费咖啡,以及专为关系金卡用户提供的特殊服务号码。此外,每个季度还为他们邮寄一些赠券。 在这项活动运作了一年的时间后,“金卡计划”取得了成功。随着销售额以百万美元的数量递增,“金卡计划”被公司认为是一本万利的举措,这项举措在获得顾客的商度忠诚方面实在功不可没,在今后的公司运作中,代顿·哈德森公司决定将这项运动的核心理念运用到公司更多的顾客身上。代顿·哈德森公司通过“金卡计划”成功地挽救了公司顾客的忠诚,而“金卡计划”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服务质量的提高赢得了顾客的好感,提高了顾客满意,从而促使了顾客忠诚。 在此借鉴霍映宝、韩之俊对三者关系用PLS路径(PLS路径建模方法于上世纪80年代初由Herman Word等学者提出,PLS路径模型包括结构模型和测量模型,结构模型也称内生模型,它描述的是隐变量之间的关系;测量模型又称外生模型,它表示显变量与其隐变量的关系。在外生模型中,显变量与其隐变量的关系有两种形式,即外部模式和内部模式,也称之为反射模式与形成方式,前者的每个显变量与其隐变量成简单回归关系,后者的隐变量与其显变量成多元线性函数。)分析的结果。 霍映宝、韩之俊通过PLS路径建模,数据采集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企业服务质量即感知质量对顾客满意的效应系数为0.783,对顾客忠诚的效应系数为0.586,感知质量对顾客满意的作用明显大于顾客忠诚,而且感知质量对顾客忠诚的作用几乎完全是通过顾客满意产生的,因直接效应产生的效应仅为0.003,所以,三者的关系应为因果关系(见图1)。 三、企业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顾客忠诚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 1、顾客与企业竞争力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与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拥有竞争力的企业也就等于拥有市场。市场环境、企业的资源和能力、顾客、员工等因素都对企业竞争力产生影响。 其中,顾客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它通过顾客忠诚、顾客满意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无论是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还是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围绕顾客满意的竞争,有顾客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利润。在顾客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顾客是其经营的对象,保持顾客显得更为重要。企业的服务质量如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等等都是由顾客说了算,企业认为自己的服务再好,得不到顾客的认可,也是无济于事。所以,顾客是否满意与忠诚,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状况。 顾客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利润而体现出来的。顾客的主观感受是企业无法控制的,而顾客满意或不满意对企业的长期绩效有重大影响,这已得到许多学者的证明。例如,美国密歇根 大学商学院国家质量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表明:对瑞典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结果进行跟踪,在5年时间里顾客满意度指数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则投资收益率平均每年增长6.6%;对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结果进行跟踪,顾客满意度指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其资产净值平均增加约6.46亿美元;企业若每年将顾客保留率提升5%,在5年内就可以将其利润提高25%到85%。这一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顾客满意、忠诚与否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顾客忠诚会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增强竞争力;顾客不满,有可能导致顾客抱怨,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处理顾客抱怨,就会导致企业现有顾客及潜在顾客的流失,进而使利润减少,企业竞争力下降。 2、顾客忠诚的价值 美国贝恩策略顾问有限公司在长期的企业咨询工作中发现:在知识和智力资本举足轻重的行业,处于同行业的各个公司之间的业绩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导致巨大差距的原因,用常规的市场份额、经济规模、单位成本等因素已无法解释,那么,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里?贝恩策划顾问公司通过对几十个行业长达10年的调查发现了人们所未注意和研究过的因素,正是这个因素足以解释上述现象及其相互的数量关系,这个因素就是顾客忠诚。西方一些顾客忠诚领先的企业的大量实践证明,客户忠诚是企业经营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大动力之一。顾客忠诚的价值也可以用顾客保持率来体现,如果顾客没有流失,维持原来的顾客保持率,本身也创造了公司的较高业绩增长,那么,新增的业务和顾客保持率,将对公司产生持续增加的经济效果。 由于忠诚顾客与企业保持长期的联系,对企业有着强烈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质的改变。加上顾客忠诚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同行业中几乎不存在两个竞争企业拥有同一忠诚顾客群的现象,本企业顾客忠诚的增加意味着竞争对手顾客的流失。一旦形成顾客忠诚,竞争对手想要争夺市场,不仅要付出数倍于本企业维持顾客成本的代价,而且往往一事无成。因此,在竞争时代,顾客忠诚已成为企业核心战略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决定因素,更是企业获得长期利润的重要源泉。 3、顾客忠诚价值来源 顾客忠诚之所以产生如此高的经济效果,主要来源于两种力量。 (1)顾客增长效应 即忠诚对企业顾客存量的增长作用。假设两家公司,一家公司的顾客保持率为95%,另一家公司是90%,即前者的顾客流失率为每年5%,后者为每年10%。再假设两家公司每年的新顾客增长均为10%,那么第一家公司的顾客存量每年净增5%。而第二家为零增长。这样持续14年后,前者的顾客存量将翻一番,但后者将没有实质性的增长。可见,顾客保持率维持在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则企业的顾客存量每14年翻一番,倘若每年维持10%的增长,企业的顾客存量每7年即可实现成倍增长。 (2)顾客保持时间效应 这一力量往往在利润方面为企业带来更为直接和显着的效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赚自每一顾客的利润与其停留的时间成正比。随着顾客保持年限的延长,投资回报率会以指数规律增长。 造成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顾客人均的营业收入增长效应。在大多数行业里,长期顾客对企业的贡献随时间的延长而增加(也就是延长顾客生命周期)。因为高度满意的顾客随着时间的增加会购买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并愿意为物有所值的产品或服务付出额外的费用,使营业成本减少。长期顾客的服务成本,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因为在已经建立信赖感前提下的交易行为会把供应商推荐给其他潜在顾客,因而在公司向新顾客进行营销推荐时成本几乎为零,从而间接地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收入和利润。当面临供应商合理的价格调整时,长期顾客对价格敏感度较低,不会因一点小利而离开。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顾客满意与提高顾客忠诚的对策 通过对企业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顾客忠诚关系的探索,我们知道,企业的服务质量、顾客满意都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于顾客忠诚。而顾客忠诚更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如何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使顾客满意,达到顾客忠诚? 1、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要使企业服务质量切实得到提高,首先要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企业的一切设施、员工、工作程序都必须以是否满足顾客需要为前提。用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再造企业流程,强化服务的重要性,使员工真切体会企业生存、发展、繁荣的根本是顾客。所以,要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达到顾客的满意与忠诚,首先要做的,就是,贯穿一个理念——以顾客为中心。 2、培养员工的各方面素质 员工素质的高低是影响顾客忠诚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无论是优质的产品还是优质的服务,都是企业的人员创造的;另一方面,员工与顾客交往时的表现,即与顾客之间交流的言谈举止,也是决定顾客满意的重要因素。按照菲力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顾客利益不仅包括物质性利益,而且还包括情感性利益。情感性利益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有形产品来满足,但是,很多情感性利益是在顾客与企业的交往和交易中由企业人员的行为和态度来满足的。所以,如果企业人员在与顾客交往中能使他们身心愉悦,这实际上就是增加了顾客的情感性利益,就会激发顾客的购买动机,甚至获得顾客忠诚。提高员工的素质要从多方面入手。主要包括:培养员工胜任工作的能力,能够至始至终准确地提供服务,从而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与顾客接触中应表现出礼貌、体贴,永远做到诚信、尽责、合理;培养员工的交际能力,使他们能深入地理解顾客,并与顾客准确地沟通;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忠诚。 3、建立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 Management)使实现企业与客户利益关系共同体成为可能,CRM不仅能给顾客带来价值,而且也能给企业带来利益。良好的CRM不仅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顾客的满意度,更可使企业更好地挽留现存的客户,而且还可使企业找回已经失去的客户。 CRM的核心是客户的资源价值管理:通过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保有率,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这也是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的基础。 4、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企业提供一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不仅能体现出本企业与竞争对手的与众不同,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更能以特色赢得顾客的满意与忠诚。从跟本上说,对手难以模仿与超越的服务质量、服务特色是企业设置的最好的转移障碍,这也是企业增加顾客忠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建立个性化服务有四个关键的步骤。 (1)识别企业顾客,并运用差异化分析。企业对顾客根据他们在消费方式上的某一两个共同特征,进行分析归类,从而成为企业一个个具有鲜明特征的消费群体,甚至是个别顾客。 (2)建立企业的顾客数据库。对消费者进行归类后,就可以把他们作为企业的一种战略资产储备起来,作为现在和将来进行营销活动的数据基础,并在营销人员需要时能随时调出供其使用,这就是建立企业的顾客数据库。这也是CRM系统的一部分。 (3)与顾客保持良性接触。只有经常与顾客保持良好的接触,才能真正了解他们的个性化需求,为企业的营销提供方向,不管目标顾客有没有购买我们的产品,我们都应该与他们保持良性的接触,建立紧密的关系,和顾客做朋友,从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关心他们的利益。 (4)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制定产品与服务。这可以说是个性化服务营销的实施阶段,企业按照顾客的特定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从产品设 计生产到售后服务都依顾客的需要来定制产品或服务。 5、建立优秀的售后服务与反馈机制 售后服务包括免费送货、安装调试、保质、保量、保时维修等。企业提供良好的售后维修质量、良好的维修服务态度、合理的维修费用、方便快捷的退换服务都可以为顾客创造价值,提高顾客满意度。企业对这些事情所做出的承诺,可以减轻公众的疑虑,提高公众的信任感。同时这种服务补救并不只局限于对产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弥补,企业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真实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反馈,以追求持续的改进和永久的顾客满意。 服务质量论文:提高医务服务质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协调处理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医院实际,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医院的稳定,为医院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平安医院”建设做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平安医院”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从安邦定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认识出发,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的认识出发,把“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要立足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要立足于一线科室,在工作突破上要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要立足于务实。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__意识、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平安医院”的建设是造福广大职工和患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需要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平安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立足经常,重在落实:“平安医院”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各科室要把“平安医院”的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4、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确立大平安的观念,按照确保大稳定、大安全的要求,对带有普遍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既要全面抓,更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要始终把医院的稳定、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医院”的重中之重。 四、主要措施 1、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创建平安医院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 文秘站: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成立__x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__x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个人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按照《贵州省医疗质量管理年评价标准》,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为创建平安医院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 2.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并在住院处、门诊大厅设立了费用查询触摸屏系统,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的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加强落实“工休座谈会”制度。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3.强化安全措施,维护医院治安: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 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检查(如药库、配电室、中心供氧房、门诊、病房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我院实行院领导总值班制度,明确每人的时间段分工,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设立保卫小组,切实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确保医院稳定。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__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运用综合手段,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医德教育,纠正不正之风: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创建平安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以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恪守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风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经常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强化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查找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教育、监督入手,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防止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平安医院建设。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支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有关科室的具体职责任务。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将创建活动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科室(病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医院各项工作上水平。 2、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具体目标是通过本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经过积极努力,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确保医院稳定,本着各科室成员负责好自己科室的原则,层层落实职责。一旦出现问题,要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推进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要把创建活动与医院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尤其要做好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各种档案和资料,努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服务质量论文:规划局推行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提升机关服务质量 建立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审批管理模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保障,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体系。 一、模式内容 1 、对外实施“窗口”式办文。 凡受理审批的所有业务文件均从报建窗口进出,报建单位只须将审批文件和必备资料从接件窗口递入,接件窗口录入微机,并发放注明预取件日期和案件查询密码的立案回执后,即可按规定的时限到出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或使用密码通过局网络、查询电话查询办理情况,申请人和经办人相对分离,中间环节不需申请人参与,而由机关内部协调解决,按法律规定和内部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同时,印制报建须知,对外公布各类业务的办结时限。 2 、对内实行自动化办公。 该系统是网络环境下集成地图处理、流程化业务审批、表格管理、证件发放管理于一体的办公管理系统。从报建到发证的全部业务都通过计算机在网上进行。每一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审批权限、业务标准、工作时限都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定在系统中,系统按职责权限自动划定每个岗位的工作时段,并可以对每个环节、每个案卷自动计时,每个经办人员都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处理完成并转往下一环节办理。如未能按时完成,系统将对案卷有红灯明显表示,自动记录、予以监督,并发出警告。在系统流程中集中突出处务会、局务会集体决策机制。 3 、建立庞大的基础信息数据库。 主要包括各种总规、控规、详规等规划资料数据库、重点项目评审资料数据库等,这些庞大数据库,为未来“数字唐山”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举措 1 、组织编制了《唐山市规划局行政管理手册》并付诸实施。 《手册》中包含了总则、行政职能、行政事务、行政法制监督、法规、规划编制程序和业务报建审批程序共六章内容,涵括了行政后勤、行政管理、业务审批等规划局行政办公的所有内容,使规划局的所有工作均进入规范化管理程序。 2 、实行内部业务审批“两会”制度。 即窗口收件后,转到主办处室,处室形成处务会审批意见,转到局长,局长办公会形成最终处理意见批转到窗口出件。 3 、建立公文跟踪督办制度。 由办公室负责,通过自动化办公系统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在系统显示黄灯时,即向办文处室发出口头(电话)和电子催办通知;对显示红灯的期满未办结公文,办公室在到期后五日内向办文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办文部门负责人将亲自督办,督促承办人在催办期限内办结,并将延误原因、处理意见书面反馈办公室。办公室对被书面催办人员的次数进行登记和汇总,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4 、建立规划公示、公布制度。 明确了各层次规划方案公示、公布和建设项目方案的意见征集制度。一般规划成果均在规划局规划展厅公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重点项目组织在市中心广场商业区展示;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在项目建设基地进行公示。所有公示项目,公示前 5 天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公示广告。 5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做为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凭证。强化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同时实行法规处、业务处室和分局联合验收制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以窗口式办文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该系统的运行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优化服务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效果,取得了较好效益: 1 、管理效益。 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系统最先带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是一套经过科学优化,既保留传统管理风格,又高效严谨的现代管理理念。无论从有形或无形角度看,先进的管理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2 、社会效益。 它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从过去只重管理向重管理、重服务的双重职能转变,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系统的使用既可以为社会各界通过 internet 查询规划信息、办案进度、相关法规、办事流程和必备材料,又可以在城市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上,为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3 、经济效益。 系统的成功使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节约大量的资金。随着国家对信息产业的大力扶植,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必将成为城市新兴而持久的经济增长点活跃于国民经济舞台上,为城市其他职能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这套管理模式的建立现已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同,并为我局政务公开、信息、业务上网、数据服务奠定了基础。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将进一步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好地发挥作用。 服务质量论文:店员培训提升药学服务质量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149家,下辖门店13.5万多家,单体零售药店25.3万多家,单体药店占药店总数的65.2%,药店总数达38.8万多家,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487亿元“。宋兴寒[等对药店药学服务的概念做了全面综合的分析,提出了药店药学服务,就是由药店从业人员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药品及以药物治疗为目的相关服务。药学服务质量是用药安全和有效的重要保证。但至今我国还没有一套强制执行的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规范,难以保证药店从业人员的药学服务质量。据调查{37,本文通过对单体药店店员药学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通过店员培训来提高单体药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了初步探讨,旨在提高单体药店药学服务质量水平。 1单体药店店员药学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徐娟(43等人的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地区县级以下的零售药店有33%的非药学专业人员从事药品销售,而北京石景山地区的也有47.2%是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据调查。不同地区的非药学专业从业人员不尽相同,但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未经医药专业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在药店从业人员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L6],使得药店药学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提高。笔者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单体药店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情况进行了调查(见表1)。从上表可以看出,单体药店占药店总数的85.38%,在单体药店中非医、药学及高中以下的店员比例高达56.00%。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达到47.11%,可见非专业人员在单体药店中占大多数,这使得药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以及整体素质偏低,药学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不熟悉药事法规尤其是新出台的法规不熟悉,同时对法规知识的了解深度不够,如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单次销售量限制店员大多知道,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如果在被问到同一个人一天多次购买含麻黄碱制剂的同一药品是否可以的时候,大多数店员都表示,只要单次量不超过5盒就可以。这就说明对法规的立法原意不领会,仅是机械的执行,单纯只是规避药店的风险,而没有考虑到药品使用过程中的更加深层次的安全问题。 1.2不熟悉药品相关知识主要表现在对药品的功效熟悉程度不够,以及不能介绍常见药品中典型的使用注意事项、禁忌及毒副作用。如很多店员对红色与蓝色新康泰克的功效区别不明确,认为二者都是治疗感冒,无法明确区别,说明对二种药品的治疗症状不够熟悉。还有的对药品的商品名或商标所对应的通用名不熟悉,如“快克”、“感克”和“盖克”,这几种商标的对应的通用名称都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当其中某种缺货时许多店员不知道向消费者介绍治疗感冒的同类品种药品。 1.3缺乏常见疾病的诊疗知识相当部分顾客会到药店寻求帮助解决疾病治疗问题的,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药店这样的顾客占多数。所以店员必须具备常见疾病的诊疗知识,如感冒、常见胃肠疾病、皮肤疾病等。但笔者在多年的工作中发现很多店员无法分清风寒与风热、肾阳虚与肾阴虚,这样就无法为顾客进行诊疗方面的服务。 1.4缺乏职业道德素养据张春玲等人对药店营销中的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研究,得出一些店员为了获取利润,唯利是图,向消费者过度推销药品,甚至在药品的销售价格上做文章;在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相同的药品中.热衷于向消费者推荐价格高、利润高的品种;也有些管理不规范药店的店员无视抗生素需凭医生处方购买的相关规定,随意向患者出售甚至推荐抗生素,不顾患者的用药安全。形成很大的社会隐患;片面夸大药品的治疗作用,隐瞒或回避告知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等的道德缺失问题,严重影响了药学服务质量的提高。 1.5原因分析 1.5.1我国职业准入门槛低,店员的总体素质较低:在医药零售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店员供不应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定药店营业员的文化程度为高中即可,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初中文化亦可。有调查发现[8],参加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当中,其中8O%以上属于非医药相关专业,其中一部分人没有医药行业的从业经历,是由其它行业转行过来的。可见现行法律对药店营业员准入门槛较低,导致了店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影响了药店药学服务质量。 1.5.2大学生就业观念问题,客观上存在无法招到专业人才:在面对就业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很多大中专学生不能很好的给自己的工作定位,大多数医、药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依然热衷于在大城市工作,不愿到不发达地区的药店特别是县级及以下药店就业,这是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的药店招不到医药专业人才的客观因素,药店只能通过招聘非专业甚至低学历人员进行补充。 2探究如何通过店员培训来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绝大多数药店的店员在实际工作中,在销售方面,与药师没有明显的分工,直接销售药品和推荐用药,而非药师的店员在药店中占绝对多数,因而药店店员对药学服务质量的影响比较大,提高店员的专业服务水平是药店药学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方式很多,如吴幼萍【9】等人对零售药店如何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进行了研究,提出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提升药师的法律地位的方式来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同样有研究表明【],店员培训是提高药店药学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不但效果好,而且见效快。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体会到店员培训可以有效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因而笔者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如何通过店员培训来提升药学服务质量进行探讨。 2.1培训方式 2.1.1聘请专业的讲师培训:连锁药店与大型的单体药店经营状况较好,可以聘请专业的培训讲师对药店店员进行培训。专业培训讲师的培训效果要优于本店的药师,但因为培训费 用等问题,不可能由专业培训讲师作所有的培训。因而请专业培训讲师在对店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可以让本店药师学习专业培训讲师的培训方式方法,以提高本店药师的培训效果。聘请专业讲师培训时因为时间较短,最好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以笔者的经验,这样的培训重点针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基础的店员,这些店员学习的效果较好,对培训的知识容易掌握较多。 2.1.2本药店的执业药师培训:执业药师是经过系统化学习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的专业型中高级人才,同时每年还有一定课程的继续再教育,在药店若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也可以’承担店员培训的任务。由于不是专业的培训讲师,本店的执业药师培训的方式一般用现场交流或者直接以问答的方式效果要比集中面授好,这样只要求执业药师针对在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每次的培训要注意把握主题,因为店员的问题比较多不要跑题,否则培训的效果就较差。同时要让新、老员工分别提问题,不要过于集中在老员工。法规类的培训可以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讲授,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2.2店员培训内容 以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为目的的培训,主要针对店员薄弱环节和平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培训,以笔者的经验。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 2.2.1药事法规培训:对于初入药店的店员,上岗培训时虽然已经培训了基础的法规知识,但由于非医药专业店员一次性初学很多课程,无法完全掌握相关知识,所以需要针对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常见问题再次培训,培训的要点就是以容易发生安全用药方面问题的知识为主。对部分法规还应讲解相关的立法原意。如抗生素的使用限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限制销售,要强调抗生素滥用的危害性,并以实例和换位角度来进行讲解,销售过程中凭处方销售的目的不是仅为规避检查。更多的是从患者用药安全角度出发;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每次限售5盒,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非法用途。所以若是发现非治疗性的经常购买应该不卖,同时跟顾客解释,发现可疑情况还应当向当地的药监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由于店员不断更换,应定期反复进行相关的法规培训,防止出现重大用药安全问题。 2.2.2专业知识的培训:不论是从保证药学服务质量还是从店员自身的职责出发,都要求店员必须掌握相应的药学与医学知识。专业知识主要就是药学与医学知识,尤其对于非专业的店员,更侧重于加强药学和医学的基础知识培训。①药学基础知识:对于非医药专业的店员,没有系统的药学基础知识。必须进行基础的知识培训。而医药专业毕业的店员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知识不踏实的情况,也要进行复习培训。药学基础知识培训的重点在如何保证用药安全,其次要学习如何提高有效用药。在用药安全方面如药品的不良反应、用药注意事项、配伍禁忌、剂量与用药安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强调和讲解;在如何提高有效用药方面则要结合药理知识进行培训,药动学与药效学的基础知识有助于店员有效用药的指导。这些方面的知识重在记忆,所以培训后给一定时间的复习,然后要安排时间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安排时间学习或重训。对于非专业的新店员,药学基础知识学习的范围不要太广,应集中知识点和循序渐进,否则难以记住,反而会让他们觉得很难,产生惧怕心理,不利于人员的稳定和销售的开展。②常用药品的功效及用药特点:药品的功效及用药特点是销售药品的基础,是准确销售药品预防拿错药和有效推荐用药的基本知识,在实际的培训中就是要求店员熟记各个品种的位置、功效及用药特点。新店员学习品种可以按照由易到难,由常用药到新特药的顺序,按用途分类逐个进行记忆学习。非处方药的学习顺序是:呼吸系统的感冒用药、化痰止咳药,清热解毒用药,五官科用药,胃肠用药,外用药,滋补用药。维生素矿物质,妇科,儿科等。处方药的学习顺序则是:抗生素,心脑血管用药,降糖药,抗炎祛风湿用药,呼吸系统用药,胃肠用药,外用药等。方法是每天指定类别学习,每天进行品种位置考试,每次考试安排在下班前一个30min,考试用时一般在30min以内,留下的1个小时要求对不熟悉或不知道的品种马上学习,对于老店员,品种学习要按月进行定期考试为主,提前指定类别告知店员,店员自己熟悉品种,考试的方法与新员工类似,下班提前考试,对不熟悉或不懂得的品种当场再次学习,同时对几个类别合并考试,类别间进行不断重复。③常见疾病的诊疗知识:要告知店员哪些疾病可以指导或推荐用药。对于新的和非专业店员勿求快,应先从基础和最常见的疾病开始,如呼吸系统的感冒、咳嗽多痰、咽喉肿痛,消化系统的胃炎、胃溃疡、慢性肠炎,皮肤疾病的真菌感染、皮炎、湿疹,中成药的滋补知识。对老店员可以制定计划系统化学习()TC中的相关疾病诊疗知识,以提高用药推荐的有效性。 2.2.3店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对于店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不定期培训,平时以培训为主,有店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时及时进行教育,并进行集中学习,这样的效果较好。同时要加强宣传。使店员的道德意识得到提高。店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也源于药店自身的薪酬机制,部分药店销售毛利越高的产品提成也越高。这样无形助长了以高毛利销售药品为目的的不良风气,也就不可避免出现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3结语 提高药店药学服务质量是全体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的职责,如何提高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的途径也很多,如提供合格的药品,相关的服务设施,药店经营管理者的经营定位,店员的薪酬机制等都影响着药店药学服务质量的开展。因而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应首先得到药店经营管理者的重视。同时药监等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指导也能促进药店提升药学服务质量,业界的学者、专家的研究亦有助于药店获得更多的提升方法。本文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店员培训的总结,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有待同行学者、专家们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服务质量论文:影响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因素与对策 1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 在促使患者选择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影响因素上,中医药副作用小、费用低廉、标本兼治等因素位于前列,分别占比58.0%、32.7%和20.8%,详见表1。说明普通居民对中医药的上述优势比较看重,是我们在进一步改善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中应该着重发扬的部分。 2患者满意度调查 对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各环节患者满意度频数分布,我们主要观察的是患者满意度较低的一些方面,以便找出影响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短板。调查显示,患者满意度较低的环节分别是治疗效果、医保报销、诊疗设备和服务项目,满意率分别为50.7%、49.3%、47.2%和46.5%,详见表2。提示上述几个因素就是影响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主要不足,亟待寻求解决的对策。 3从业人员看法 通过对40名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走访,我们也收集了他们对当前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结果显示:经费不足,补偿不到位被提及35人次,相关诊疗设备缺乏被提及29人次,医保政策问题被提及24人次,居民缺乏中医保健意识被提及20人次,领导不够重视被提及6人次,详见表3。 4讨论 4.1中医药运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 作为我国的传统医药,中医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其特有的诊疗方式和文化底蕴已经深深的植入普通民众的日常保健观念之中。而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也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体现。“简、便、验、廉”是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3]。具体而言包括:①传统医药在患者中具有广泛的群众需求,同时具有成本低、不良反应小、简便易行的优点;②我国传统医学“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后防复”与现代社区卫生服务三级预防及综合保健的功能定位非常契合,使中医药应用于现代社区卫生服务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③设备和人员投入小。中医常规诊疗手段无需昂贵的仪器设备或严格的环境条件,器具携带方便,便于社区应用推广。本次调查显示,分别有58.0%、32.7%和20.8%的患者因中医药副作用小、费用低廉、标本兼治的优势而选择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这说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本身所具有的特色优势对居民是有吸引力的,同时也表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还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4.2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 我们的调查显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各环节中患者满意度较低的分别是治疗效果、医保报销、诊疗设备和服务项目,满意率分别为50.7%、49.3%、47.2%和46.5%。同时对从业人员的访谈结果显示,经费不足、相关诊疗设备缺乏、医保政策问题和居民缺乏中医保健意识被认为是制约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认为,在治疗效果方面,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重在扬长避短,引导患者对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合理预期。对很多疾病的即时疗效,中医固然不如西医,但中医的优势体现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与现代全科医学的三级预防策略相吻合,前者体现了中医在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后者则重在有效地指导治疗、康复活动[4]。因此,对于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治疗效果方面的预期,工作人员应进行科学引导,避免患者因对疗效不切实际的期望而质疑中医治疗效果。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各卫生服务中心都开展了中医诊疗服务,但是服务内容和形式还显得比较单一,开展项目少,多数仅限于中草药、中成药、推拿等,中医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建议,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引入包括穴位注射、敷贴、拔罐、刮痧、中药熏蒸、牵引在内的多种诊疗服务[5],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不足和相关诊疗设备缺乏,也是困扰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障碍之一。基本医疗设备的不足,使得一些应开展的诊疗项目无法实现。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诊疗服务仍然局限于“一个中医诊室、一只脉枕、一名中医师”的落后状况[6],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社区诊疗服务多元化、个体化的趋势,也难以发挥传统医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领域的发展。此外,现在中医药服务项目进入医保报销目录的仍然较少,很多常规诊疗和保健项目没有实现医保报销,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利用度。因此我们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上和医保报销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这项事业的更好发展。 服务质量论文:游客感知的导游服务质量管理 [摘要]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模型,认为导游服务质量管理应从游客体验的视角出发,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保障。 [关键词] 导游服务质量 游客满意感 管理 一、引言 国家旅游局权威性的游客调查资料显示,在国内旅游服务质量的调查中,国内游客对于导游服务普遍最不满意,导游服务的社会声誉最差、满意度最低、使用程度最低。国内学者对入境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感知评价的分析研究也表明,在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导游服务几个项目中,入境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最低。导游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我国旅游服务质量的一块“短板”。根据管理学的木桶原理,一块短板将减少整个木桶的容水量,导游服务质量低劣降低了我国旅游服务的整体质量,必须引起重视并重点研究解决。 作为一对利益相关者,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是评价导游服务质量最现实的标准。要想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就必须从游客体验的新视角,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制定能够带动服务质量全面好转的改革重点,这样才能打破我国旅游服务质量在导游服务环节的“瓶颈”,全面提升旅游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文献综述 1.服务质量与游客的满意感 服务质量是顾客对服务卓越性的感知性评估。从顾客的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不仅与服务结果有关,而且与服务过程有关。贝里(Leonard L. Berry)、潘拉索拉曼(A. Parasuraman)和隋塞莫尔(Valarie A. Zeithamal)(1988,1996)认为,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由可靠性、敏感性、移情性、可信性和有形性5类属性决定。格鲁诺斯(Gronroos)在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补救性也是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属性,它涉及到服务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前,学术界普遍公认的顾客满意感定义是奥立佛(Richard L. Oliver)在1997年提出:“顾客满意感是顾客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反应,是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特征、或产品和服务本身满足他们需要程度的一种判断。”国内外学者通常采用两类顾客满意感操作定义:一类是顾客对某次服务消费经历的满意感;另一类是顾客对自己以往消费经历的总体满意程度,包括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顾客对企业营销活动的满意程度和顾客对企业形象的满意程度等。本文所涉及的游客对导游的满意感是指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总体满意感,着重研究游客在某次消费经历后对导游满意感的评估反映出来的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 2.导游管理和服务研究 国外对导游的理论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其关注点主要是导游的角色和职能发展问题。在阐述导游角色和职能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学者从游客的视角对导游进行了关注。相对于国际研究,我国对导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994年后的13年间,主要集中在:导游工作概论、政策法规、导游个人素质及技能、专业化需求及服务创新、管理、工具和现代技术、教育教学培训及其他等七个方面。 国内从游客视角研究导游的文献主要分散于旅游行为研究中,其中代表性的有:石美玉(2006)通过对北京旅游景区的调查,发现购物时国内游客对导游的信任度较低;马耀峰(2006)用定量评价的方法测量了东西方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评价的差异;梁学松(2006)从“文化边际域”的角度介绍了东西方旅游者对导游的信任度是不同的;刁宗广(2005)通过调研认为导游人员的素质对旅游者信任的影响最大;谢礼珊、李健仪(2007)调研证实游客对导游的信任感是影响游客行为意向的重要因素;许丽君(2007)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导游情绪与游客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刘春济、高静(2006)调研发现国内旅游者对国内导游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远低于其期望值。本文将从游客体验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三、基于游客感知的导游服务质量管理 1.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模型 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建立了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模型(图1)。根据期望差异理论,游客最后感知到的导游服务质量,取决于游客预期的导游服务质量和实际经历的导游服务质量的对比。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会出现差异,正差异意味着实绩高于期望,这时消费者会感到非常满意;负差异意味着实绩低于期望,消费者会感到失望。影响旅游者满意程度的因素很多,如导游在公众的形象、公众的口碑、市场沟通、旅游者的需求等,但许多调查表明,服务质量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质量优良是旅游者首选的标准。优质服务会使顾客产生积极的行为意向,顾客不仅会再次购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还愿意为企业做有利的口头宣传,愿意向他人推荐、介绍和称赞企业,愿意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付高价等;劣质服务会使顾客产生消极的行为意向,顾客不仅会减少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购买量,还会向亲朋好友抱怨自己不幸的消费经历,对企业做不利的口头宣传。 在该模型中,体验的服务质量、预期的服务质量和感知的服务质量决定着游客满意度,是模型的前提变量;而游客满意度、游客的抱怨、游客的忠诚是模型的结果变量。其中,体验的服务质量、感知的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度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表示经历和感知的导游服务质量越高时,游客满意度也就越高,反之就越低。而游客的期望与感知的服务质量及其满意度之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表示游客期望值越高时,感知的服务质量相应降低,满意度也会越低。满意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游客忠诚度,因此游客满意度与游客忠诚度是正相关的关系,与游客抱怨是负相关的关系。游客满意度低,就会导致游客抱怨和投诉,这时如果游客的投诉能得到有效地处理,则游客会改善对旅行社和旅游接待地的印象,同样有利于提高旅行社和接待地的美誉度和忠诚度,游客的抱怨与忠诚度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若游客的投诉能未能得到有效地处理,则游客的抱怨与忠诚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表示正相关,“-”表示负相关) 图1 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模型 2.基于游客感知的导游服务质量管理 由于导游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特点,游客作为全程导游服务的消费者和合作者,对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感知更为深刻和全面。据此,笔者建立了基于游客感知的导游服务质量管理模型(图2),并依据PZB三人建立的SERVQUAL 量表,结合导游服务的实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因子(见下表)(因子是动态变化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调整)。在实践中,可以根据这些因子来设计游客调查问卷。问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受访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第二部分反映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 ,共涉及表中的22个评价指标。该部分为配对设计,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法计量游客的评价结果,分值从1到5,其中5表示非常重要或非常满意,4表示重要或满意,3表示重要性或满意度为一般,2表示不重要或不满意,1表示非常不重要或非常不满意。如:游客就“导游人员的服饰整洁、得体”项予以评价,分值越高表示旅游者认为该评价指标越重要或者对该评价指标越满意。对问卷调查数据可以使用重要性—绩效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简称IPA)进行系统分析,绘制四象限点阵图(图3),根据评价指标在四象限的分布情况,确立需要优先关注并重点加以改进的内容。 笔者认为,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游客的体验问题,游客往往将其归咎为导游的服务失误,认为是导游人员职业技能欠缺、知识水平不高、对目的地不熟悉,和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失范行为造成的;事实上,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导游与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失衡。调整失衡关系的根本在于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保障。为防止旅游业务流程中各相关利益主体,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政府应该转变行政职能,通过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为旅游业务流程的良性运转提供制度保障。良好的制度安排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根本保障。 服务质量论文:强化展后服务质量的对策 一、改进日后工作的重要前提 通过展后服务工作,能够对整个会展工作进行整体把握,尤其是对会展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地归纳总结,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减少整个会展工作中因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另外,展后服务中包括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评价,能够对整个会展的目的、参展过程、服务质量、参展影响力及经济效益进行系统客观地分析,从而归纳出此次会展的整体效果,总结此次会展的经验教训,例如通过对展后的评价,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下次进行会展的参考资料。 二、展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展后服务工作在整个展览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对整个会展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展后服务在整个会展工作中却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不断重视展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整个展会工作的效率[3]。目前,在会展服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展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对展后工作没有足够重视 在会展工作中,展前、展中、展后工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会展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现在会展中,往往忽略展后服务工作,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会展运转系统出现偏差和失误,尤其是客户对任何一项工作不满都会对整个服务质量产生质疑,如果再不做好展后跟踪调查,处理展中问题,那么就会降低会展的整体服务质量。目前,我国会展工作中,由于展会组织以及展会领导层没有充分意识到展后工作的重要性,因此给会展工作留下诸多问题。 (二)展后服务效率较低 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是整个服务行业的基本标准,在会展服务工作中,服务效率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对整个会展服务评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会展服务中,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展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展后服务工作的效率及其质量相对较低,不能及时地处理会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不满意的客户没有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展后服务不能做到真正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客户群体进行差异化对待,这些都是展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整个展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4]。 (三)缺乏有效地展后宣传 展后宣传是对展前工作的一次总结,是对整个会展的归纳提升,展后宣传有利于强化会展主题,加深参展人员的印象,提高会展的影响力,对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会展工作中,对展后宣传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宣传力度及宣传范围都比较缺乏,不能真正地起到展后宣传的效果。另外,会展在本质上而言,其首要目的是进行信息宣传,因此信息技术对整个会展工作的推动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现在展后宣传中,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处于比较传统的收集体系中,无法充分发挥网络营销的巨大作用,这也成为提供展后宣传工作的制约因素。 三、提高展后服务质量的方法 提高展后服务质量能够进一步将会展服务的精神贯彻下去,及时弥补和解决展前、展中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及缺陷,有利于保障整个会展工作的完整性,提高参展人员对会展工作的认可度,对日后会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提高展后服务工作重视度 提高展后服务质量首先要加强对展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意识上强化展后服务的重大意义。会展举办方管理层要提高对展后服务的重视度,强化会展服务的一体化理念,确保整个会展工作的持续性发展,及时做好展后客户工作的跟踪回访,从自身出发对会展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把握,加大对展后服务工作的投入,及时弥补展前、展中工作中出现的不足,不断健全完善展后服务工作中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另外,要不断提高会展服务人员的整体服务意识,确保展前、展中、展后服务标准的一致性,提高工作人员对展后服务工作的重视度。 (二)加大展后客户服务力度 展后服务工作包括致谢、信息收集、展后宣传、总结报告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展后服务不仅不能松弛,而且要更加严谨,加大展后客户服务力度。首先,要做好客户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同客户间的感情交流,做好致谢工作,并且在建立客户感情方面不能单一停留在致谢环节上,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进行个性化、多元化的情感交流,提供独特的服务;其次,要为客户提供广泛的交流平台,为其进行贸易洽谈、情感交流提供便利服务,这样更容易抓住客户,提升整个展会的品质;再次,要重视社会名流的影响性,对参加展会的社会名流进行及时地关注,设立专门的公关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高端化服务,尽可能地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重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这样就可以利用社会名流的影响,自然地将会展服务工作宣传出去。 (三)健全展后宣传体系 展后宣传对整个会展工作同样起着重要的影响,能够进一步扩大会展工作的影响,提高展会的知名度。1.健全展后信息收集系统展后信息收集是整个展后宣传的重中之重,对于信息宣传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行展后信息收集,首先要及时对整个会展信息进行收集,对展会上出现的诸多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去伪存真,对展会中出现的错误信息进行及时更正,例如对出现的参展时间与签约时间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根据信息分析出会展中存在的业务不标准及程序化问题,并对此进行及时解决。其次是对信息收集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剔除那些虚假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体系,确保整个展会信息的精确度,保障会展工作的顺利进行。2.创新信息宣传模式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网络营销在信息宣传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现代宣传中要尽可能地将网络会展同网络营销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的网络化会展宣传平台,将会展中的成效及时地传递出去,提高展会的影响力度。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通过虚拟网络建立自己的会展宣传平台,提供网上交流平台,让参展者及时地了解展会信息,开展网上展示、交流、合作等,将整个展会信息及时地传递到网络平台,尤其是对展后服务信息进行及时宣传,提高整个会展服务的质量,扩大展后服务的影响力。 (四)拓展展后增值服务 展后增值服务有利于细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整个服务的质量。拓展展后增值服务工作,需要加大客户数据的信息收集,根据客户身份、成交量进行细分,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对高质量的客户进行重点维护并为其提供参展的优惠条件,确保参展质量的提高。另外,根据数据库信息对参展商及供应商信息进行有效匹配,为下次参展会员提供有效信息,保障整个展会的时效性,为提高展会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五、结语展后服务是保障整个会展工作圆满结束以及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展后工作能够及时地对会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会展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原因,并为下次会展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化参考意见,对提高会展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当然,提高展后服务质量必须要做好展前准备工作、完善展中服务体系,为展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前提和保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会展工作的顺利进行[5]。在会展工作开展中,主办方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针对会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策略,为提高整个参展服务质量而不断努力。 服务质量论文:物流中心保管员演讲稿:立足本职,提升服务质量 各位领导、评委、同仁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本职,提升服务质量。 质量一词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已成为全社会认可的金条玉律。一个真正有生命的企业是因为有着厚重的质量基础作保障的。我们随企业风风雨雨走过了十个春秋,在这期间,我们得到了优良的质量带给我们的实惠和荣誉;也体味到了蹩脚的质量带给我们的苦果和伤害。质优则实、则荣;质劣则虚、则耻。一个企业的质量形象是靠每一位员工精心打造出来的,任何一个岗位的疏忽和轻视都会对企业的整体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质量的内涵很广,除了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产品质量,还有工作质量、生活质量、管理质量、素质质量、就业质量、服务质量等等,我今天要说的就是服务质量。 无论搞高科技还是擦皮鞋;无论是高级管理者还是一般工人,都是间接或直接地为人类或别人服务,只是服务层面不同。服务质量就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或同行认可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质量越来越成为在市场竞争舞台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 我是物流中心成品库保管员,成品库的工作就是及时准确的将产品入库,保管好库存产品并将产品完好、准确地交付到客户手中。我的工作性质就是服务,既要服务生产车间,又要向销售公司和客户提供服务。既然是辅助性的服务工作,就有个好坏优劣的问题,即服务质量的问题,那么,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呢?我认为: 首先,要认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服务质量优,则被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其心情则舒畅,相处、合作则会和谐、愉快;反之,则服务对象满意度低,其心情沮丧、郁闷,内心则会产生厌恶、对抗甚至敌对意识。我们服务质量的好坏,对内会影响我们部门在公司的形象;对外,则影响公司在行业中及市场上的形象,一旦在行业中和市场上造成不良或恶劣的影响,再想挽回就不是容易的事了,其后果将是自断前程、自我毁灭。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声誉和市场。 其次,要有敬业爱岗和忠诚企业的职业道德和品格。如果没有这两样品质,是不可能提供出高质量服务的;没有这两样品德,就会不思进取、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就会无精打采、不负责任、行事马虎、差错不断;就会影响团结、影响合作、影响形象。因此,要想有意识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就必须具备这两样品德。 第三,要有大局意识和良好的心态。只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真正意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积极、主动地为他人着想、为服务考虑;具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自觉提升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及部门甚至公司的形象。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意识到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认为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良好的品德,是一种相互合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能意识到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享受和幸福。 第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总结经验,讲究艺术。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业务素质,也才会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差错的优质服务。只有个人素质过硬,才会赢得服务对象的信赖;才能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再好的态度和再高的激情,也不能使服务对象满意。在每一次的服务中,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提高服务的艺术性。讲究艺术性能够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满意,这需要细心揣摩,好好体会,要经常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处境和难处。 总之,将库存产品无差错地提供给客户需要的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更离不开优质服务,要树立我为人人服务的思想,要坚定服务光荣的信念。为了您和大家的满意,我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质量,共同打造公司长久的坚不可摧的质量基石。 以上是我的几点粗浅的认识,请各位领导、评委、同仁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服务质量论文:浅谈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提高的途径 摘要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场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的铁路改革已经拉开大幕。伴随着改革的强音,新时期的旅客服务质量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优化以适应市场,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关键词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提高途径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它也担当着我国大部分的运输任务,具有运量大、全天候、节能环保的特点。铁路也不断丰富自己的运输产品,新的车型,新的高科技设备大量投入使用,在缩短旅行时间的同时也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由于受到服务观念落后以及运能运量不足的制约使得现有的高铁客运服务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广大旅客还不够满意,导致旅客与客运服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加剧严重影响了铁路企业形象,制约了企业发展。 一、当前制约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提高的问题 1、服务设备设施故障率高。在新的铁路站车建设中,大量新的设备设施装备使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方便广大旅客,由于长时间不间断的运行导致机械故障频发,加上设备质量自身的不稳定性,维护不及时让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如:自助购票设备故障、电梯经常不能正常开启、引导揭示系统方位布置不合理、进出站闸机的故障以及站房的设计不合理都曾是引发投诉的因素。 2、服务人员培训内容单一。以往培训内容以客运规章、消防、电气化安全教育为主,忽视职工综合素质的培养,没有将一些其他综合素质融入职业教育中。比如情绪管理,情绪是指个体对本身需要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短暂而强烈的反应。旅客服务系统过程中其实是铁路运输企业、客运服务人员与旅客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组成的,缺少任何一部分都完成不了。而最为直接的就是客运服务人员与旅客之间的面对面接触,客运服务人员的语言、行为、态度等外在表现就决定了旅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服务质量的好坏也就是在这面对面接触中产生的。客运服务人员是高铁新形象的代表,如果客运服务人员是以良好的情绪、最佳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传递的是正能量,产生的效果也当然能让旅客欣然接受。反之,如果工作人员本身就状态不佳,情绪失控,通过服务传递给旅客的是消极情绪所产生的服务也就不会让人满意。 3、服务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所指职业技能并非单一的岗位技能,而是综合性的技能,在多数人看来客运岗位是熟练工种,不需要什么技术,也不需要学习,干一行就学这一行,服务技能偏低,造成人员匮乏时一些岗位得不到及时补充,影响联劳协作以及旅客乘降组织。这种思想完全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长期下去就会被淘汰。例如在遇到外籍旅客时,无法使用简单的轨道交通服务英语进行交流,导致出现“你的语言我不懂”的尴尬场面,这就是技能缺乏的表现。 二、提升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对策 1、健全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 1.1、明确“管、用、修”责任制度,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护。建立与生产厂家、售后维护问题反馈机制,在设备出现故障以后能够及时落实具体维护单位进行维护,避免出现故障后各单位互相推诿,不能及时恢复,影响使用,造成旅客投诉。 1.2、有条件的站车可以将定期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中的一项任务来落实,未雨绸缪,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降低故障率使机器设备能保持正常运行。 2、努力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高速铁路区别于其他交通方式,有它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影响力,需要挖掘其优势并构建成为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 2.1、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运输市场之间的竞争已显得十分激烈,运输市场的竞争已由初始阶段的产品差异性竞争向产品品牌、企业形象和企业服务文化等综合实力的竞争转变,最终将发展为服务质量这个关键点上。因此打造服务品牌,关系一个车站在公众眼中形象,关系一个铁路运输企业的持续发展。 2.2、研究各层次旅客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再针对旅客的心理差异和服务需求差异,结合高速铁路客运车站自身的特点,努力打造出更多的适应旅客需求的特色服务品牌,为旅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不断迎合市场需求从而提高旅客的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3、高速铁路发展需要提速,客运服务人员也需要提“素”。针对快速发展的运输行业,认清当前形势,运输市场的竞争已日趋激烈,作为服务旅客的一群庞大的队伍。 一是要:大力弘扬“服从大局、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精益求精、勤奋学习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继续加强“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教育,努力培养铁路客运职工诚信热情、关爱旅客的服务精神; 二是要:要通过科学的培训来提高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旅客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三是要:要培养职工管理情绪、控制情绪、调节情绪、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在与旅客面对面的服务工作中传递真诚、积极的情绪,微笑服务,遇到矛盾纠纷时候能够站在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角度下妥善处理好,给旅客留下客运服务人员新形象。 三、结语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是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既要深化铁路改革,也要用高标准、大众化的服务来赢得旅客的信赖。坚持科学发展,打破制约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瓶颈,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技能、塑造服务形象,紧跟时展的步伐,推动铁路的和谐发展,实现铁路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服务质量论文:透视我国的会计服务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编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分不开。这已经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的一个“毒瘤”。随着一系列“违纪案件”的频频曝光,我国会计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已成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随着上市公司做假行为的曝光,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在广大投资者的愤怒声中,陷入尴尬境地的国内注册会计师信誉降到了最低点,造假、失职、违纪现象俨然已成了这一时期会计市场的“主旋律”,而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似乎已经荡然无存,“诚实”、“信用”的职业价值好像一文不值。但是,会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种肩负着重大社会责任的专业服务,其服务质量水平关系到整个会计服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研究如何保证会计服务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探讨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和提高会计服务质量的对策。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分析 1.职业道德缺失 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才会切实担负起神圣的社会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所以,从根本上说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独立、客观、公正和廉洁。而当今中国会计职业界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独立性不够,受潜在利益的驱使,注册会计师往往迁就客户,或与客户存在诸多密切关系,或只在形式上独立,实质上难保不偏不倚;②客观性不足,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从实际出发,不注重调查研究,或者根本就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常常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好恶或偏见行事;③自制力差,容易失去公正,常常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牟私利。 职业道德的缺乏使审计失去了灵魂,使会计行业失去了基石,必然导致信用短缺,假账泛滥。 2.职业判断能力低下 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注册会计师若无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由于职业判断的偏差造成会计服务质量的低下是必然的。所以,我国目前会计服务质量偏低的现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低下无不相关。 审计判断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客体(审计对象)的判断和对主体(自己)的判断。对客体的判断是专业判断的核心,而对主体的判断是对客体判断的保证,而且,对主体的判断比对客体的判断要困难许多,因为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比较容易地去评价特定审计对象,不论其专业水准如何,他可以做到程序上的完整;但他实施对主体的判断——尤其是对自己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审计策略与质量等方面进行判断,则是件很难的工作。先入为主的惯性冲击、自惑心理的强力作用、利己意识的无形束缚及思维定势的潜移默化,使审计人员无法实现公正、准确的自我判断。而职业界无法采取外部强制措施克服注册会计师的心理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会计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的就是对主体的专业判断。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主体的判断比对客体的判断更为重要,如果前者所涉及的胜任能力判断、审计测试手续判断、审计检查风险判断、审计作业规范程度判断等出现差错,即便是后者在形式上十分完美,但关于对审计对象的总体专业判断,也必然步入误区。注册会计师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会计服务行业的基石就必然发生偏移,缺少了执业应有的判断,就可能会丧失应有的审计关注,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二)客观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冒险行为。在美国,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迫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稳健的假设已得到验证。巨额赔偿责任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签发虚假会计信息的门槛要求。 2.当前社会诚信危机的影响 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只有重信誉、守信誉,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才能得以维系,市场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的竞争,一个企业失去信誉,也就失去了客户,从而失去了所有发展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誉是企业的生命,重视信誉就是重视企业生命。对中介机构来说,重视信誉更为重要。所以,张维迎教授指出,中介机构的唯一资产是它的信誉。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誉,会计市场上的失信尤为严重。注册会计师信誉的核心就是执业质量,如果我们不能严把质量关,甚至违反规则助纣为虐,我们的行业就会失信于民、失信于国家、失信于国际,不仅不可信赖和借助,甚至直接危及和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对策分析 (一)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行业信誉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独立、客观、公正”为从业之道,遵循准则,不做假账。要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应在熟知业务的同时,大力提高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技能,要不断学习国际会计、国际金融以及WTO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要了解国际会计公司、跨国集团公司的经营现状等。另外,在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也要提高会计执业的准入水平,例如对学历、职业资格的要求等。我们要在财会界普遍开展诚信教育,营造出“信则共赢,不信则皆亡”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违规成本 会计服务本身是一项主观活动,现实经济生活中太多的不确定性使会计和审计人员在执业中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只有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增加风险意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避免诉讼的发生,增强竞争力。执业风险意识的提高,一方面要强化道德威慑的作用,提高做假者的“败德成本”;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会计造假人员的违规成本,加大过失、舞弊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行业自律,净化执业环境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的土壤。但有些恶性案例告诉我们,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为争“政绩”而怂恿做假。其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收费等。在这种审计关系格局下,事务所就有可能因迁就上市公司而做假。所以,净化执业环境需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使注册会计师力求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有待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服务质量论文:试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及途径 摘 要 从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目前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了如何通过创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加强一线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最高顾客让渡(附加)价值、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积极应对客户投诉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户流失率,增强企业效益和竞争优势。 关键词 客户资源管理 服务质量 顾客满意度 顾客附加价值 1 概述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能够满足现有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是企业为使目标顾客满意而提供的最低服务水平,也是企业保持着已预订服务水平的连贯性程度。 传统的观点仅将服务局限在服务业上。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服务已融入各行各业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增加产品附加值、实施差别化战略,进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佳途径。 2 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服务在现代市场营销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使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得到了改造和扩展,由4P(产品、价格、促销、渠道)扩展到7P(产品、价格、促销、渠道、人、有形展示、过程)。总的来说,服务在现代企业及其市场营销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服务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武器与形成差异化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企业标准化程度增强、差异逐渐消失、附加价值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惟有通过加入服务要素寻求更大差异化,并增加自身的产品附加值,服务业务在很多企业中创造的价值日益增加。目前像汽车、计算机和软件等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产业也已认识到进行全球竞争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这些企业也意识到其大部分的利润来自于服务。例如,IBM在1995年的700亿美元的收入中约有200亿元来自服务业务,1998年服务业务的税前利润比1997年增长了30%,达到了38亿美元,占IBM公司97亿美元税前利润的39%。目前中国最为成功的国际化企业海尔也将服务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在更大程度上满足顾客和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并实现由“生产经营型”向“服务经营型”的转变。 2.2 良好的服务是降低顾客流失率和赢得更多新顾客的有效途径 现代营销观念已发展到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和大市场营销观念这一阶段。在此阶段,消费者需求成为企业经营和营销活动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降低顾客流失率和赢得更多的新顾客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 顾客流失率的变化之所以不容易引起许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注意,是因为人们往往不能充分认识到老顾客与新顾客的区别。确实,老顾客与新顾客同样都是顾客,企业均应以同样的热诚为其提供服务,但从较长时期来考察,就会很容易地发现,老顾客和新顾客对企业的价值是不同的。由“漏桶效应”可知,企业为了保住原有的营业额,必须从桶顶不断注入“新顾客”来补充流失的顾客。而每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挽留一个老客户的6倍。因此,企业应更多的关注客户的忠诚度和客户生命周期的开发与管理,从第一次销售开始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有效的建立防线,将竞争对手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加客户重复购买的比率,并顺着老顾客身上蕴涵的潜在客户线索,会开发出越来越多的新顾客,从而降低企业的开拓成本。 2.3 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企业利润持续增长 如前所述,良好的服务能够有效巩固现有的顾客,赢得更多的新顾客,获得顾客的长期忠诚,这样自然就会获得顾客的重复购买机会,从而促进企业的销售额不断增长。根据著名的80/20法则,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有助于企业进入占有80%的市场份额的约20%的优秀企业行列。此外,一个企业的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销售机会,而拥有良好的服务有助于企业把握住20%的销售机会,赢得能够给企业带来大多数利润的少数大客户。 2.4 提供良好的服务有助于使企业获取反馈的信息,指导决策 在客服的过程中,消费者所提供的不仅仅是抱怨,更有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忠告和其他市场信息,发现产品在质量、性能等方面的缺点或不足,从而为企业进一步的产品开发、服务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新措施提供决策上的指导。尤其是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助于企业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意见,包括客户的潜在需求,从而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提供指南。 3 目前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3.1 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形成顾客第一的观念 我国企业客户服务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重销售、重产品、重管理而轻服务;重口号而轻实践,还有些甚至认为客户服务仅仅是销售部门的任务。这些误区表明,许多企业并未真正在思想上形成顾客第一的观念,并未真正贯彻以客户为中性的服务理念。 3.2 企业的第一线员工没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第一线员工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构成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在大多数时候,消费者必须与服务的提供者接触才能完成购买行为。如在大商场设立专门的服务中心现今已成为一种趋势,商家提供的咨询、礼品包装、装裱、公用电话、投诉等服务措施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商场的管理人员和担当这项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却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对提高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因此就出现了第一线服务人员松散缓慢的工作作风及冷冰冰的服务态度,甚至在一旁聊天不理睬顾客。 3.3 服务承诺多顾客意见大 从1999年6月开始,北京连续十几天的高温天气让空调销售旺季提前到来了。空调是卖出去了,可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问题成了厂商最大的难题。一方面,为了竞争,厂商的承诺越来越周全(表面上看),各种服务承诺可谓花样繁多,有些已经到了让人感动的程度:新飞有“绿色通道”;荣事达有“红地毯”,春兰有“金牌”服务;海尔承诺24小时服务到位,延长保修期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在我国不少的企业中,顾客服务的职能却很容易被其他职能所淹没。在企业的预算中,服务开支成了弹性最大的条款。于是,在空调的热销中,就出现了承诺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兑现的问题,服务承诺原本是为了使服务质量有形化,而这些服务承诺就像是“空壳概念”,其背后没有什么实际的内容支撑,有点像在虚张声势。 4 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要途径 4.1 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观念,时刻牢记尊重顾客 企业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的高层领导)必须首先要树立和不断地强化服务观念。企业应当将这种观念升华构建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文化,同时,企业应当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客户导向的方案和机制。 顾客的购买过程是一个在消费过程中寻求尊重的过程。顾客与员工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顾客满意度。高素质的、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员工队伍,比再好的硬件设施更能创造顾客满意,进而创造优异的业绩。企业应铭记,只有动机出于对顾客的信任和尊重,永远真诚地视顾客为朋友,给顾客以“可靠的关怀”和“贴心的帮助”,这才能赢得顾客,才能让顾客真正体验到“上帝”的感觉。 4.2 加强一线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一线员工提供的行为对服务的买卖行为影响是非常之大的,他们在客户中留下的印象也将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对于一线员工的培训,要对员工的外表、提供服务时的态度、行为和语言的使用进行指导;要提高员工和客户沟通的技巧以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员工就是企业的品牌”。 4.3 提高顾客满意度,追求顾客零流失率 美国Magnus So Derlund杂志曾刊登的一条“顾客满意——口碑相关曲线”表明,企业的顾客服务处于一般水平时,顾客的反应不大;一旦其服务质量提高或降低一定限度,顾客的赞誉或抱怨将呈指数倍增加。这就要求企业要始终如“逆水行舟”般地视顾客满意度为企业目标的重点,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售前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以此提高顾客的口碑、顾客保留率,培养并提高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 (1)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企业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应是孤立的和随机的行为,它应是一个系统的、标准化的服务过程。服务系统一方面要有合理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要用现代的技术来保障工作流程的实现。 (2)提供最高顾客让渡(附加)价值。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企业应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尽可能满意的服务,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早就提出,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创造顾客”。顾客的满意是和顾客判断那些产品和服务能够提供最大价值紧密相关的,顾客将从他们认为提供最高顾客让渡价值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顾客追求的是“顾客附加价值”最大的产品或服务。河南新飞冰箱厂设立“绿色通道”负责售后维修服务,使其产品顾客的让渡价值得到明显增值。 (3)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市场消费需求越来越个性化的今天,服务也要随之个性化,否则企业就会处于被动的境地。企业不仅要进行产品市场细分,还应进行服务市场细分;不仅要“一对一”销售,还要“一对一”服务,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对客户进行细分,从而做到“量身”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4)积极应对客户投诉。顾客投诉是加强顾客品牌忠诚的一次契机。在顾客选择企业的时代,顾客对企业的态度极大程度地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正是深韵此奥妙,麦当劳和IBM的最高主管亲自参与顾客服务,阅读顾客的抱怨信,截听并处理顾客的抱怨电话。因为他们心中有一笔账,开发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顾客的5倍,而流失一个老顾客的损失,只有争取10个新顾客才能弥补! (5)进行客户资料整理,实施“精细化”的人性服务。现今有一些公司在顾客生日时发送别致的生日贺卡,还会根据不同顾客的爱好派送各种音乐会或酒会的贵宾票等,这种“精细化”人性的服务会使顾客感觉到“尊贵、优越、独享、贴身、个性化”的品牌服务,从而潜移默化地提升品牌的忠诚度。 服务质量论文:加强医患沟通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摘要: 目的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法 从培养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入手来更好地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结果 建立并完善了医患沟通制度。结论 良好而有效的医患沟通对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医患沟通;医疗服务质量 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加趋势,医患矛盾作为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焦点备受关注。医患矛盾激化有多种因素,其中,长期以来医患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是重要因素之一。 2005年2月6日卫生部首次公布了对一批国家级大型医院医疗服务、费用状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调查结果。认为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中:医患沟通不足占50.56%;医疗费用过高占49.72%;服务态度不佳占33.61%;技术水平欠缺占17.56%。医患沟通几乎涉及当今医患关系领域的所有问题。强调医患关系,不可能不涉及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首先要改善医患之间的沟通状态。 1 与患者沟通是医生必须具备的能力 1.1 建立理想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诸种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人际关系。医患关系诸种关系包含着平等关系、道德关系、服务关系、利益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律关系。因此理想的医患关系应该是互相平等、尊重、信任、配合的一种良好完满的人际关系。 1.2 建立平等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的改善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不存在弱者与强者。医患沟通可以消除误解与冲突,可以促进亲密与和谐。现代之所以医患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原因:(1)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够充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2)某些社会矛盾交汇并显现在医患关系上;(3)新闻媒体不恰当炒作;(4)医务人员未能完全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服务观念滞后,服务言行不规范;(5)患者及社会较普遍存在对部分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不信任的情绪;(6)相当部分医务人员有视部分患者为潜在的投诉者的心理状况。 1.3 现代医学要求医生具备的要素 现代医学要求医生应具备这样4个要素:精湛的医术、良好的医德、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熟知医疗法律法规。医务人员不要一遇见医疗纠纷,就害怕惹官司,其实只要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位了,打官司也言之有理。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的医生可以使医患关系融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一位顾问曾做过一项调查:当病人诉说症状时,平均19s就被医生打断了;一些年轻医生,很怕或不愿和病人多说话或者与病人交流时显得很没耐心;更有甚者,一些刚从医学院毕业的见习医生,竟然不会问诊。这样,从一开始患者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正常的沟通和疾病的诊断。医患之间的沟通带有专业性,因此医生应该起主导作用,埋怨病人拙于表达是错误的。医患沟通最重要的是医生的态度。医生给患者印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医患关系之间的关系以及诊断、治疗。良好的形象、和蔼可亲的态度、温馨体贴的语言、端庄文雅的举止,可消除患者对医院及病区的陌生感,使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减轻疾苦和促进疾病的康复。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著名的《福冈宣言》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力的表现。因此,说沟通能力是医生必不可少的能力并不为过。 2 依法行医,规范管理是良好医患关系的根本保证 医院要减少医疗纠纷,最根本的是医务人员要充分熟知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注意证据的保存和医疗文书保管,并积极举证。假若有病人在输液过程中死亡,医务人员不知道去保存好输液瓶等证据,这样引起纠纷,医院就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全的后果。有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时履行告的义务,例如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复印客观病历、有权共同封存病历及相关药品、物品等;如果患者死亡,还要告知其家属有请求尸检的权利等;使患者或家属感到医院在对待和解决问题上是诚恳的、公正的,是有章可循、有理有依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少不必要的纠纷。 医院不要一味地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跟医院过不去,感到很委屈。法律只讲求证据,因而医院完全可以借此进一步改善自己工作。医生不仅要勤于钻研医术、治病救人,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医院不应再像以前那样一有患者或家属来闹,就急着去息事宁人,而应懂得运用法律,及时与患者和家属沟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患关系应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大家都是为了战胜病魔,现在医生遇到病人就想对方会不会“告我”、病人见医生就想对方会不会“搞我”,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以前医生遇到急救病人,以抢救病人为第一要务,如果病人病情被签字与不签字耽搁了,这才是对患者的严重不负责任。而现在,医院在抢救病人的同时,也应注意留下证据,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更重要的是,医生和病人都应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处境和心态,这才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 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 传统医疗质量概念体现的是及时性、安全性、有效性,即通过科室和个人遵循医疗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技术规范,实施自我评价和监控所达到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效果。而现代医疗质量的概念是在现有医学知识的基础上,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提高满意结果可能性的程度,降低不满意结果可能性的程度(美国卫生机构资格认证联合会)。 传统的医院服务着重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漠视服务者素质问题。现代医院服务通过改变服务者服务理念及素质培养,对每一个服务步骤制定规范并建立查评体系,使具人文关怀的全人治疗服务真正落实在病人从进院到出院的全过程中。 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更是医院员工在医院经营中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但会使患者和患者家属感到关怀备至、沁人心脾,从而大幅提高满意度,更能在无形之间让患者及其家属成为忠诚的顾客和宣传者,为医院带来额外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 4 医患沟通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 把“医患沟通”纳入医疗质量范围中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除了要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还要把医患沟通具体内容以客观资料的形式记录下来,如医患沟通初次谈话记录、医患沟通特殊谈话记录等。 医患沟通制度执行的具体内容:疾病的诊断、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项目的目的、结果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如化疗引起的并发症以及药物的副反应等);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及防范措施,医疗、药品费用的使用情况;听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家属需要了解的问题[1]。 医患沟通是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理解、配合及合理的依从性是顺利完成诊疗计划、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医疗过程是一个密切协作的过程,除医护之间的合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病人的密切配合,如对某些重要的手术、特殊的检查、某个诊疗方案的确定等,都要及时、有效地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和配合,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患沟通也使患者对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增多,可增大医生治疗疾病的信心。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对病人尽心尽责,想方设法为病人排忧解难。一旦在服务或操作上发生失误,就应该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以取得病人或亲属的谅解。当病人因病情而烦躁,出言不逊,甚至得罪医务人员时,医务人员更应该体贴关心、谅解病人的行为。医患之间的沟通、谅解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医患沟通也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有助于治疗效果的改善。病人到医院看病很希望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减少痛苦,早日康复。作为医务人员应该充分理解患者的心情,采取换位思考,按照“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思路,充分理解病人的心情,真正做到“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主动地利用多种形式与病人或亲属进行交流,使对方心态趋于平静,认为医务人员十分理解他的病痛,医务人员是在关心他、同情他、爱护他,取得医患间的相互理解,使病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治疗,使治疗效果得到显著改善。 5 体会 加强医患沟通是要让患者“看”得见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听”得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感受”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与患者交流,更加学会尊重病人的权利。在给予他们良好服务的同时,让患者看到、听到、感受到医务人员对他们的帮助与关爱,使患方与社会亦更加尊重、理解、信任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付出爱心的过程中,也将获得体现自身价值的快乐。 医务人员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医患沟通是自身利益的需求,医患沟通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部分。医务人员通过医患沟通这种实践,学会更多做人的道理,提高与人交往的技巧和综合素质。减少或避免包括社会矛盾交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医患矛盾,使自己不仅成为一名良医,还将成为一个成功的社会人士。 总之,我们要从法律意识、知识结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等多方面构建成功的医患沟通体系,要从心理、语言、行为等多角度、全方位、艺术化处理医患关系角度,来广泛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从而实现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达到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以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 服务质量论文:透视我国的会计服务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编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分不开。这已经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的一个“毒瘤”。随着一系列“违纪案件”的频频曝光,我国会计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已成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随着上市公司做假行为的曝光,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在广大投资者的愤怒声中,陷入尴尬境地的国内注册会计师信誉降到了最低点,造假、失职、违纪现象俨然已成了这一时期会计市场的“主旋律”,而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似乎已经荡然无存,“诚实”、“信用”的职业价值好像一文不值。但是,会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种肩负着重大社会责任的专业服务,其服务质量水平关系到整个会计服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研究如何保证会计服务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探讨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和提高会计服务质量的对策。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分析 1.职业道德缺失 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才会切实担负起神圣的社会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所以,从根本上说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独立、客观、公正和廉洁。而当今中国会计职业界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独立性不够,受潜在利益的驱使,注册会计师往往迁就客户,或与客户存在诸多密切关系,或只在形式上独立,实质上难保不偏不倚;②客观性不足,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从实际出发,不注重调查研究,或者根本就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常常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好恶或偏见行事;③自制力差,容易失去公正,常常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牟私利。 职业道德的缺乏使审计失去了灵魂,使会计行业失去了基石,必然导致信用短缺,假账泛滥。 2.职业判断能力低下 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注册会计师若无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由于职业判断的偏差造成会计服务质量的低下是必然的。所以,我国目前会计服务质量偏低的现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低下无不相关。 审计判断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客体(审计对象)的判断和对主体(自己)的判断。对客体的判断是专业判断的核心,而对主体的判断是对客体判断的保证,而且,对主体的判断比对客体的判断要困难许多,因为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比较容易地去评价特定审计对象,不论其专业水准如何,他可以做到程序上的完整;但他实施对主体的判断——尤其是对自己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审计策略与质量等方面进行判断,则是件很难的工作。先入为主的惯性冲击、自惑心理的强力作用、利己意识的无形束缚及思维定势的潜移默化,使审计人员无法实现公正、准确的自我判断。而职业界无法采取外部强制措施克服注册会计师的心理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会计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的就是对主体的专业判断。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主体的判断比对客体的判断更为重要,如果前者所涉及的胜任能力判断、审计测试手续判断、审计检查风险判断、审计作业规范程度判断等出现差错,即便是后者在形式上十分完美,但关于对审计对象的总体专业判断,也必然步入误区。注册会计师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会计服务行业的基石就必然发生偏移,缺少了执业应有的判断,就可能会丧失应有的审计关注,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二)客观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冒险行为。在美国,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迫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稳健的假设已得到验证。巨额赔偿责任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签发虚假会计信息的门槛要求。 2.当前社会诚信危机的影响 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只有重信誉、守信誉,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才能得以维系,市场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的竞争,一个企业失去信誉,也就失去了客户,从而失去了所有发展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誉是企业的生命,重视信誉就是重视企业生命。对中介机构来说,重视信誉更为重要。所以,张维迎教授指出,中介机构的唯一资产是它的信誉。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誉,会计市场上的失信尤为严重。注册会计师信誉的核心就是执业质量,如果我们不能严把质量关,甚至违反规则助纣为虐,我们的行业就会失信于民、失信于国家、失信于国际,不仅不可信赖和借助,甚至直接危及和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对策分析 (一)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行业信誉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独立、客观、公正”为从业之道,遵循准则,不做假账。要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应在熟知业务的同时,大力提高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技能,要不断学习国际会计、国际金融以及WTO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要了解国际会计公司、跨国集团公司的经营现状等。另外,在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也要提高会计执业的准入水平,例如对学历、职业资格的要求等。我们要在财会界普遍开展诚信教育,营造出“信则共赢,不信则皆亡”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违规成本 会计服务本身是一项主观活动,现实经济生活中太多的不确定性使会计和审计人员在执业中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只有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增加风险意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避免诉讼的发生,增强竞争力。执业风险意识的提高,一方面要强化道德威慑的作用,提高做假者的“败德成本”;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会计造假人员的违规成本,加大过失、舞弊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行业自律,净化执业环境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的土壤。但有些恶性案例告诉我们,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为争“政绩”而怂恿做假。其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收费等。在这种审计关系格局下,事务所就有可能因迁就上市公司而做假。所以,净化执业环境需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使注册会计师力求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有待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铁路运输企业成本管理论文 一、实现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构建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铁路运输企业的改制已经成为了定局,铁路运输企业也不得不进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寻求发展的途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而铁路运输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发展和壮大,铁路运输企业更应该提高自身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构建全新的经营模式,结合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与国家政策指导两者定价水平进行定价,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基础,倒挤出运营成本。此外,还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辅助新成本管理模式的推行,强化成本管理。从观念上将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的管理,减少成本浪费,不断投入新的技术,研发新的产品,将成本管理推上新的高度。 (二)强化全员成本管理意识,构建成本管理全局观 构建成本管理全局观,树立干部职工的成本管理意识,根据铁路企业集团内部的相关考核政策对不同科目的节超的不同比例进行奖惩,直接费用如机车整备费、救援列车费等,若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额度的10%,则进行相应奖罚;间接费用如差旅费等,若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额度的15%,也对之进行相应的惩罚,从而让职工感受到成本管理带来的直接利益。 (三)推进基层站段的成本管理工作 基层站段的成本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因此推进基层站段的成本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推进基层站段的成本管理工作,具体包含以几个方面的内容: 1.推进增运增收、节约节支工作的开展,如使用柴油降凝剂,将标号低的柴油用标号高的柴油替换掉,实现燃油的“低烧节支”,最终实现节约开支的目的。 2.节支重点应当把握在成本支出大户以及成本支出大项当中。如对重载列车操纵办法进行科学的重新制定,标准管理机车乘务员的作业,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乘务员的业务技能,从而将提高机车运行效率的方法与措施纳入乘务员的日常工作当中。 3.大力推动超轴活动的的开展。通过提高区段的通过能力,从而提高机车的运行效率,最后实现节支的目标。 (四)引入先进的成本管理法 作业成本法的引入:作业成本法指的是把企业的整个生产流程按照一定的方法划分为多个作业过程,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从而对每项产品成本进行确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引入作业成本法后,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对企业的运输、物流等工作流程进行划分,分析每项作业发生的成本,并对不能增加企业价值以及物资消耗等过程进行消除,使企业保持在一个持续改善的工作状态当中,最后实现企业的整体优化。目标成本法的引入:目标成本法是一种在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对产品独立制造过程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铁路运输企业,在成本管理中运用到目标成本法,应该从市场价格的角度进行出发,在确定企业的目标利润后确定该项产品的运行成本,并将日后的产品和流程设计控制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 二、结语 加强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从提高职工意识、加强管理方法以及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几个方面入手,推动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自身的角度研究提高成本管理的方法,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节约成本支出的目标,壮大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保证其能够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中获得一席之位。 作者:李小强 单位:西安铁路局工务机械段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论文 1铁路运输企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及分发 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及分发由财务部门的税务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各税控开票点提报的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和开票限额,持报税盘、《发票领购簿》、本人身份证到主管国税机关确定本单位的发票购买数量和开票限额,领购发票并将购票电子信息写入报税盘。然后通过本单位发票分发接收系统(11%)和销项发票管理系统(6%)将购票电子信息分发到各税控开票点。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为保证传递和交接专用发票的安全,由各开票点指定一名专人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及时在《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并认真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缺页、多页、重号、纸张毁损或印刷质量等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与税务部门退换。 2铁路运输企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保证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正确,不得压线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并全联次加盖发票专用章。初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需要要提供的资料有:纸质打印的开票信息(企业全称、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银行账号、经营地址、电话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带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实际受票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如果是第三方开票则需要能证明实际受票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需要开具发票的货票丙联。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实际受票方单位公章(红色)由税控开票点留存,同时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库,与本单位其他税控开票点共用,作为各税控开票点后续开票的凭据。货运税控开票点开票人对客户所提供的货票丙联、运费杂费收据乙联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确认无误后,并对在税控系统中录入票据号等信息调取的业务信息系统票据信息核对一致后,向客户开具运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1%)和运输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信息自动向业务信息系统反馈。各税控开票点开票人开出发票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记账联留存。已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输票据由开票点收回,并加盖“已开具专用发票”戳记,一并附在所开专用发票记账联后。客户持多张运输票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开票人在税控系统中汇总开具,运输票据号码信息自动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汇总专用发票开具限于同受票人、同月、同发到站、同托收货人、同品名的运输业务,且对应运输票据张数在限定数额以内、合计金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内。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开票有误实际受票方拒收或者尚未将货运专票交付实际受票方,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符合发票联次齐全、实际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直接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并将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除以上情形外,发生取消运输或者因变更运输需部分退款及发生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应按规定由实际受票方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后,开票点凭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并将通知单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中,不需打印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 3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每个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必须有指定的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税控盘。开票人交接应建立发票和专用设备交接登记簿并及时进行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收回的货票丙联、运费杂费收据乙联按月装订成册连同《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领)用登记薄》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因开票点撤并等原因需缴销发票的,开票点应按规定将未使用的纸质专用发票与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一致后进行清点,并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于防范偷税、漏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檀红春 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 呼和浩特货运中心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收入管理铁路运输论文 一、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基础环境依然薄弱 运输收入管理基础工作仍需强化,特别是在管理所需的组织和人员配备,管理技术更新方面欠账太多;从组织与人员配备来看,有些车务段下属车站没有专门的收入管理人员,收入管理由财务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以兼职的形式进行,这些人员大部分不具备良好收入管理所需的综合业务技能,特别是在下级各路段、站点的管理中,业务负责人或站长大部分都在财务方面依赖财务科室或上级部门管控,从而形成收入管控的漏洞。在技术条件上,现在铁路票务等业务都实现了网络化,而收入管理的网络体系建设却相对有些落后,有些数据信息还不能共享,还需要人员重新录入。除了运输业收入系统核算较为健全外,很多铁路局非运输业收入的核算管理则比较粗放,进入收入系统的数据不够细化而加大了收入管理的难度,况且在财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建设方面也差强人意,收入监管的难度较大。 (二)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铁路运输收入的实现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涉及的收入人员层面多、范围广,与客货运输工作的各个环节密不可分。虽然现行的有关运输收入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运输收入管理控制做了一些规定,但仍然存在着制度办法不系统、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仅是从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中选择某些关于收入控制的条款组成收入管理制度,或者机械的将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收入管理制度照搬过来,出现很多不适应实际而无法执行的情况,影响了收入管理作用的发挥。近些年来,全路在加强运输收入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违反运输收入纪律的问题仍普遍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外,根本的措施是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运输收入全过程的监督。 (三)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执行方面不够规范 一是收入预算缺乏实际的执行。收入预算是进行科学收入管理规划的有效手段,铁路局将铁道部对本局总体的收入预算指标根据各站段上年经营业绩分拆到各站段收入预算。这种分拆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因而使预算目标可能不够合理。二是收入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表现在收入财务信息的记录与核算上不合规的地方较多。 二、进一步加强铁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优化铁路运输收入工作基础环境,规范基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运输收入管理人员。一是提高运输收入管理人员素质。铁路企业应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全路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运输收入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改善学历结构,加强作风建设。二是要严格按照《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配齐、配好收入机构负责人和其他运输收入管理人员。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2)提高管理的现代信息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达到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收入管理工作效率的目的。建立计算机网络的集成系统是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中的具体体现。这个系统可以使先进的管理思想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这样可以杜绝人为工作的不自觉性,实行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模式。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可以及时、准确、完整的将有价值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传送到需要此信息资料的管理层,充分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随着网络售票、POS机等新型服务方式的不断投入使用,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管理者和应用者不断学习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性能和应用技巧,提高管理者的指导能力及系统应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因此,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职工进行信息化管理理念、计算机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强化系统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达到认真负责并及时提供准确信息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运输收入管理控制制度,并根据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铁道部各项规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运输收入管理,确保入完整。 (2)建立以人为本的运输收入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对于铁路企业运输收入内部会计控制来说,人的主观能动性很重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保证企业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和能力是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关键因素。所以,需要强化铁路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使运输收入人员树立诚信观念,让运输收入人员意识到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建立和完善干部逐级负责制从干部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出发,从站段长、副职、车间主任等逐级规定干部对运输收入管理应负的责任。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考核机制,做到有任务、有检查、有考核评比,解决谁主管谁负责的问题。从而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解决一些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把关不严,审核货物品名不细致的现象。 (4)按照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形成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将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纳入企业管理一并考核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将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纳入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收入人员的日常业绩考评范围。要定期组织对规范化工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于在各种检查监督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应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作者:王新荣 单位:郑州铁路局洛阳车站财务科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资金管理铁路运输论文 1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1.1充分认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都应该深刻的认识大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加强资金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铁路运输企业应该以预算为起点,把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各部门的资金流纳入到预算管理范畴,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在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以及目标,各个部门和人员应该各司其职,主动的参与到资金管理活动中。此外,铁路运输企业还应该全面地发挥各部门以及全员的协同作用,充分地激发各基层班组人员的主动性,把资金管理和预算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这样便于企业全体员工的参与,进而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资金管理。 1.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 首先,通过建章立制,保证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其次,通过严格的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实现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资金运用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的控制;最后,通过实行制度管理和控制,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显著地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真正实现资金管理的集约化管理,促进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 1.3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审计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创建独立的审计机构,并配备综合素质高的内审人员,内审人员之后获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之后才能上岗,并且还应该定期地进行培训和学习,及时、准确地发现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此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进而实现对企业资金管理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同时,还应该加强外部监督。 1.4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想要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其一,物资供应和采购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对生产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分析,然后制订有效的采购计划,合理地调整库存结构,尽可能地做到不盲目采购,避免材料大量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其二,创建集中采购管理运行机制,采用招标采购制度和限价采购制度,企业使用量相对较大的物资,应该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通过对供应商的信誉、资质、价格以及产品质量等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售后服务好、价格低廉、优质的供应商,并建立长期的供需合作关系,这样能够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降低资金支出;其三,强化存货资产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应该积极的处理积压物资,广泛地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合理储备物资,优化库存结构,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资金占用率;其四,强化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工作,通过创建应收款项业务跟踪制度,能够保证清欠工作的完整性以及延续性。 2结语 资金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铁路运输企业现阶段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创建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审计,然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进而促进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作者:张敏 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新会计准则下铁路运输论文 1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中的有利条件 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开始执行到今年,已经8年了,在各类企业执行的过程提出了很多问题,准则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可理解性增强了,可操作性难度降低了,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的难度。同时,很多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铁路运输企业借鉴,实现由企业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顺利过渡。 2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面临的问题 2.1对执行新准则的认识不到位 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来讲,是一件大事,但对于一些业务部门看来,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各自的业务不相关,这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有关。一直以来,铁路运输企业都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一切都得为安全生产让路,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认为财务人员就是报销、发工资,没有生产部门重要。这种观念无形中对执行新准则形成障碍,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再者部分基层会计人员认为执行新准则是上级财务部门的事,在思想上不积极、不主动。 2.2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不足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理念,会计核算方法也与现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大相径庭,这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人员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新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要在准确理解准则的基础上,拥有更强大职业判断能力,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三级管理模式,从总公司、各铁路局到基层站段,会计人员众多。在年龄结构上,有50后的老会计,也有90后的小会计;在专业知识结构上,有财会博士也有财会中专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现有的会计人员已经习惯了规定详细的会计制度,形成了固有的思维模式,很少有自由空间,对新事物缺乏新准则要求具备的专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新准则的执行效果。 2.3执行新准所需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平台和系统支持 新会计准则中的经济事项的计量很多使用公允价值,准则中阐述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现实中,我们知道股票当日的收盘价是其公允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资产或负债具有股票这样容易获得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平台,如何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和系统能象证券交易系统,可以提供会计计量所需的公允价值信息,这给企业的核算带来困难,增加了操作难度。 2.4会计工作难度加大,工作量加大 新会计准则更为复杂,工作量也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推翻原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重新建立新的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第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这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初期资产负债表时,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预计负债、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以及对持有的金融资产重新划分而进行追溯调整。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新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该项工作的工作量相当大。第三,新会计准则中的很多事项要求设置备查簿,这也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转变观念,完善执行新准则的各项配套工作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地位极其重要。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号召全员参与,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支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确保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3.2加强会计人员执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准 在颁布实施新准则后,铁路运输企业也曾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但是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小,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因为企业本身也没有执行新准则,学完后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所以这些培训也没有真正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仅仅完成了继续教育的任务。新准则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在即,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一是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通过案例剖析的技能学习,并联系理论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深入培训,让会计人员了解实施新准则的背景和目的,自觉接受新准则,结合企业具体操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使会计人员真正领悟并掌握。 作者:许红霞 单位:兰州铁路局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安全铁路运输论文 一、加强安全宣传策划工作 安全宣传是安全运输的基础,宣传要具有切合实际(与铁路运输部门息息相关)、主题鲜明(有针对性)、内容丰富和形式活泼等原则,安全宣传是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的一个有效手段。 (一)隐患提醒 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目前铁路运输部门已经开展了多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出来的有些隐患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完,如需停运检修的问题。在未整改的这段时间内就因该有临时控制措施。铁路运输部门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临时措施,包括指定责任人、制定控制措施、并对隐患进行现场挂牌,有的隐患(如有缺陷的工具或设备)还需要进行锁定。这样一来,不管是本部门员工还是外来人员,容易清楚哪些是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误操作的发生。 (二)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保障安全运输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相关法规要求铁路运输部门制定操作规程,并使员工熟悉操作规程。铁路运输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很多操作规程就像规章制度一样,没有流程图也没有图片,厚厚的一迭文字材料,让人阅读和使用起来十分不便。因此,铁路运输部门可制定图文并茂的操作规程,每个操作规程首先简明扼要地写出几个步骤,然后对应每个步骤附上相应操作照片,此外,把这些图文并茂的操作规程张贴在设备旁边,便于员工使用。 (三)安全宣传阵地 除了以上具体的安全提示、安全指导性宣传外,安全宣传还包括法规政策性宣传、知识技能性宣传、事故教训(安全警示)宣传和安全管理动态信息宣传等。铁路运输部门应有专门的宣传阵地或宣传栏,公布重大决策、会议文件精神和业绩成果等,安全方面的领导决策、会议精神等也应纳入其中。此外,铁路运输部门应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多开辟一些安全宣传阵地,每月或定期开展主题安全宣传,如防火防爆宣传月、机械安全宣传月、危险化学品宣传月等。 二、广泛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活动是安全文化的载体,也是安全文化在行为层面的体现,铁路运输部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能吸引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增强员工对安全的认同感。 (一)部门安全活动 除了法定的安全活动外,铁路运输部门可以根据部门的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其它安全活动。铁路运输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救生等安全演习,在每日的工作安排会上同时部署安全工作,在重大高风险作业前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交底会等。这些安全活动的组织,使公司全体员工都能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真正让安全成为员工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最直接的手段,铁路运输部门每年都应组织大量的安全检查活动。铁路运输部门可把每次安全检查结果形成图文并茂的材料,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问题都对应一张照片,并把检查结果张贴在宣传栏,或在部门内部网站上挂出,供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学习、分享。 (三)安全评比 评比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铁路运输部门可开展安全评比活动,使大家在比较中寻找差距,在互动中促进提高。铁路运输部门应每月评选出“安全之星”(即安全工作优秀个人),并对个人进行适当的嘉奖;还可设置“安全无事故记录牌”,对于超过500天或1000天安全无事故的基层单位,应对其进行嘉奖。这些活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热情,有力推动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 作者:王德嵘 单位:济南铁路局调度所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企业标准化铁路运输论文 1标准化对铁路运输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1.1标准化是引领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铁路运输企业要依靠改善管理来挖掘潜力、增强活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以搞好标准化管理为前提和基础。搞好标准化工作,是全面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搞好标准化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才能实现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实现在不增加或少量增加新投入的情况下,使企业得到较快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各项运输生产活动都以为旅客和货主提高优质服务为根本。标准化工作则涵盖了运营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服务提供管理等方面。推动标准化工作,必然能使企业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吸引客户,增加运输收入,从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2标准化有利于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信息化所带来的信息控制技术革命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对标准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依据标准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能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实现技术进步,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应用电子客票系统、多样的移动支付手段等,为铁路运输企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1.3标准化是维护职业健康的重要措施 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我国《劳动法》第6章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标准,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能极大地促进职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降低铁路企业经营风险。 1.4标准化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 铁路运输企业是24h不间断运行的复杂、庞大的体系,无时无刻都存在着巨大的能源消耗。因此,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支出,是目前增强铁路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能源标准体系,制定能源标准,科学地确定各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定额,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减少水、电、油、煤等能源的消耗,可以充分发挥铁路运输成本优势,突出绿色铁路,不断增强铁路与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2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铁路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对象重视程度不够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行业最终端产品的提供者,其高效运行离不开铁路装备制造、铁路工程建设等系统的发展与支持。在铁路体制改革前,铁路运输企业存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不强问题,铁道行业标准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铁路装备制造、铁路工程建设上,而对铁路运输企业运营管理系统大量标准化对象未能有效实施标准化管理。铁路局建立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运输一线应用程度不高,其中存在大量基层站段不直接使用的冗余标准,给站段标准化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2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不完善、标准化部门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铁路局、站段两级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有的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职责放在直属单位,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有的铁路局虽然把标准化工作职责落实在路局管理部门,但标准化工作未能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有的铁路局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由不同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没有得到有效强化;有些站段标准化工作职责不清,标准化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对标准化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路局对站段也缺乏必要的指导。 2.3标准化培训工作不到位、标准化意识不强 对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还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没有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路情、局情的深刻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标准化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管理人员对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一些单位或部门甚至被弱化。标准化人员对标准化理论的掌握匮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凭经验开展工作,对各级标准掌握不清楚。有些部门没有形成依据标准管理的科学理念,有的存在以文件、电报代替标准指导现场的情况。 2.4标准体系不完善、规划和计划缺乏前瞻性 企业标准体系覆盖不全,该建不建,该废不废,企业标准制修订不及时,标准得不到持续的改进及完善。一些企业标准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运输管理和生产需要,产生了大量“休眠标准”,严重影响了企业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标准计划和工作规划不能与企业发展同步进行,缺少前瞻性。在应制定企业标准的领域还存在大量空白。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企业把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集中在技术标准领域,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建设,普遍存在重视标准制定数量,轻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的标准化管理思路,对某项工作只着眼于解决有没有标准的问题,车、机、工、电、辆更是各自考虑本系统的问题,标准体系的整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标准体系缺乏有效的持续改进,标准体系的建设缺乏科学性,企业管理者没有从标准体系建设、应用、改进中尝到甜头,积极性不高。 2.5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价环节薄弱 在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工作中,有的标准宣贯不及时,生产现场和具体操作人员不了解标准的要求,在执行标准上打折扣。铁路局及站段有关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结果缺乏有效评价,目前对监督后的管理更多的是予以行政或经济奖惩,缺乏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更谈不上合理利用评价结果。 3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几点对策 3.1不断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对标准化系统管理有这样的描述:“企业为实现确定的目标,将生产(服务)、经营、管理全过程需要实施的标准,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化要素加以识别,制定标准,建立标准体系并进行系统管理,有利于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在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上,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和铁路科技发展、新技术应用、高铁建设及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统筹规划企业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这棵大树的树干,而各类标准就是树干上的片片树叶,枝繁叶茂才是棵健康之树。要想开展好企业标准化工作,也需要科学的标准体系、门类齐全的各项标准。因此铁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把企业标准制修订关注重点放到运输系统的作业标准、管理标准,以及与设备采购、验收、交付、安装等相关的技术标准上,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立标准项目,逐步填补企业标准空白,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按期跟踪、督促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履行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广泛征求标准制修订意见。对关键岗位的作业标准,应组织多部门共同审查,始终坚持把标准质量放到第一位,坚持科学立标,打好“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 3.2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积极组织标准化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标准化工作职责,做到标准档案齐全、完备,执行的标准现行有效。各级管理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要切实发挥铁路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机关业务部门、站段、车间对标准化工作的推动作用,从不同层面落实标准化工作职责。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新标准的宣贯活动,积极开展学标、对标、达标活动,使各级标准能够有效地落到实处,得到有效应用。要积极营造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张旗鼓地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3.3建立标准信息系统、提高标准管理水平 要加强标准信息化工作,积极构建立体化、网络化的标准应用信息系统平台,积极开发、应用“铁路局标准信息系统”。通过对标准的信息化管理,各级标准可通过网络,适时地按标准体系范围直接传递到作业层,充分发挥各级标准的应用实效。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能够更好地满足各单位、各系统对标准的运用需要,实现路局、站段、车间标准信息同步更新,提高作业层对各级标准的执行能力。 3.4加强标准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 铁路局及站段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总结推广优秀单位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强化标准化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将标准化工作融入企业管理活动中,以推动标准化工作为载体,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要积极组织各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标准化教育培训活动,将标准化教育作为干部业务学习、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实,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学标准、用标准的意义,在企业形成人人学习标准,人人执行标准的良好氛围。 3.5推进作业标准化 对岗位的作业要求应侧重于作业质量的要求,包括作业程序、完成数量、完成时间等,能够定量要求的尽可能量化。凡能规定定额的岗位均应制定定额,包括时间消耗定额、物资消耗定额等。对特殊工序过程的岗位,如焊接工、探伤工、锅炉工等的作业要求,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对每个岗位作业顺序应列出作业细节,明确输入、转换的各环节和输出的内容,其中包括物资、人员、信息和环境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并与其他作业接口相互协调。推进作业标准化,应本着易于理解和便于执行的原则,动态完善各岗位“一图一卡一书”,分专业完善各工种作业标准,科学立标,形成体系。常态化开展学标、对标、达标活动,定期评比验收,实现动态达标。根据铁路运输企业的生产特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重点突出基础建设、素质提升、现场控制等关键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3.6建立铁路局技术标准保密工作制度 技术标准保密制度是路局在技术标准管理上的新课题,路局应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要求建立铁路局技术标准保密工作制度,对技术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既要保证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技术标准符合保密要求,又要让技术标准满足运输生产需要。 作者:王若严 李巍 单位:哈尔滨铁路局质量技术监督所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融资租赁下的铁路运输论文 1融资租赁概述及国内外运用现状 1.1融资租赁的定义及类型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与国际 会计标准委员会相近,均强调资产经济所有权转移。我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及项目租赁等类型,其中前两类运用相对广泛。 1.2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融资限制条件少、审批程序简单;二是租金分期支付且弹性灵活,可减少期初一次性投入和经营资金流不均衡压力;三是融资用途明确且租赁期资产所有权归出租人,投资风险较小;四是融资租赁可在会计政策和税收方面享有一定优惠,可以给企业经营带来利好;五是衍生模式较多,选择灵活;六是资金成本较高且存在出租人违约风险。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特征,可以用少量资金快速获得所需设备,尤其适合资金紧张形势下企业设备配置需求。 1.3融资租赁国内外运用现状 融资租赁最早起源于1952年的美国,并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广泛运用于各领域设备融资。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租赁已经超过证券融资,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相对而言,我国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后发展速度则较为缓慢,近几年发展迅速,但设备渗透率(融资租赁额/社会设备投资额)仅为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以上。融资租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运用现状为,欧美国家运用程度高于中国,中国在航空和水运的运用程度高于铁路。 1.4我国铁路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现状 融资租赁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中运用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仅在广梅汕和广深公司开展过机辆租赁试点,但随着融资租赁应用的内外部环境逐渐成熟及铁路多元化融资的迫切需求,铁路运输设备运用融资租赁方式具有现实可行基础。鉴于铁路路网性资产和信号设备资产的不可移动和极强的专用性,以及国内外交通运输设备融资租赁多应用于移动设备,建议我国铁路企业融资租赁应用首选移动设备。 2铁路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外铁路广泛运用,在我国仅有过几次试点。随着外部环境逐渐成熟,融资租赁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中运用具有可行性且将有较大潜力。 2.1运用融资租赁的外部环境逐渐成熟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融资租赁业重视度提高,促进其发展的外部环境也逐渐成熟。 1)相关法规政策逐渐完善。中国租赁产业的法律法规、监管、会计准则、税收等政策逐渐完善,其中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1年商务部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营改增税务处理、行业监管以及业务模式、融资渠道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提振了融资租赁发展。 2)融资租赁应用平台建立。融资租赁交易平台启动及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建立,为融资租赁运用提供了现实载体。其中专业服务于铁路系统运输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中铁租赁有限公司、万邦嘉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车及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的成立,为我国铁路移动设备运用融资租赁提供了平台。 3)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融资租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已经成为第二大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成功运用于交通运输设备、信息设备、建筑设备等多领域设备融资,在我国的飞机和船舶租赁方面运用也较为成功。铁路运输企业合理借鉴其他国家或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能有效提高融资租赁应用效率。4)铁路改革创造了应用空间。随着铁路管理体制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铁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及铁路多元化融资深入推进,企业将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去选择有利的设备配置方式,为融资租赁在铁路企业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2.2运用融资租赁优势可缓解铁路现实困境 从铁路企业角度来说,运用融资租赁的优势,恰能缓解铁路资金紧张、融资渠道单一、信贷融资限制、设备配备刚需以及资金流不均衡等困境。 1)融资租赁可作为银行信贷的有效补充。目前,几大国有银行的信贷累加额已经达到或接近银我国铁路运输企业融资租赁应用前景分析蒋华荣27行风险监管目标值,铁路运输企业新增大额资金贷款审批控制严格。运用融资租赁融资限制条件少、审批程序及手续简单,可以缓解铁路信贷申请困难局面。 2)运用融资租赁可降低期初资金集中投入压力。铁路移动设备占总投资额比例较高(2014年机辆设备投资约占总投资20%左右),如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配备,相当于投资资金流出时点后移,将大大缓解期初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压力。 3)融资租赁租金支付弹性灵活,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一是融资租赁租金灵活支付可弥补铁路资金流不均衡压力;二是融资租赁方式虽然不能改变负债结构,但长期应付款相对长期借款来说具有商业信贷融资特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 4)运用融资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方面国家为了鼓励融资租赁,通常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减免政策,承租人可以间接分享出租人获得的投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选择有利的折旧计提方法,享受折旧节税。2.3运用融资租赁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从社会投资者角度来说,以融资租赁为载体,可以规避直接投资铁路的政策壁垒及投资回报不确定风险。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铁路信誉有国家保障,因此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具有可行基础。但由于铁路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兼具公益性等特征,导致铁路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社会资本投入无法获得合理回报;同时因铁路专业性强和行业垄断等特征,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高,政策限制多,社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受到抑制。相对而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投资者可以规避政策准入壁垒并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稳定回报,加之铁路良好的信誉基础,投资风险降低。因此铁路采用融资租赁将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3铁路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的经济性分析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企业经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融资租赁的经济性如何,是企业判定是否运用融资租赁的重要考量因素。 3.1融资租赁经济性判定方法 筹资管理中对租赁融资决策判断普遍采用相对科学的净现值法,净现值就是指项目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与项目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之差额,计算见公式(1),即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比较不同方式下净现值大小,净现值较大的方案,其经济性较优。(1)式中:NPV为净现值;CFt为各期的现金流量;r为折现率。如果租金在租赁期内等额支付,则与借款还本付息现金流相似,自购的现金流出可看成是租赁方案的一项现金流入,则采用租赁和贷款自购两种方案的净现值比较可以简化成差额比较,计算见公式(2)。如果承租人净现值大于0,则租赁方案经济性更优。 3.2实例说明融资租赁经济性 受融资租赁具体方式、租金支付及折旧计提方式不同等因素影响,同一项资产租赁净现值会有所不同,但判定原理相同。简单起见,以CRH2A动车组贷款自购和直接融资租赁为例,资产价值12900万元,使用年限20年,残值率为4%,贷款和租赁期均为15年,长期贷款利率为8%,租赁内含报酬率为12%,出租人要求年租金1300万元,折旧按直线法计提,租金支付及贷款本息偿付均采用等额法,企业所得税为25%。假设租赁期满时,资产以账面价值变现,承租人不取得资产所有权,根据公式(2),租赁相对自购的净现值计算过程。,NPV(承租人)=12900-12125-660=115(万元) 0,则融资租赁经济性更优。当然,经济性只是企业判断融资租赁是否可行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操作实务中,企业会结合其他众多因素综合考量。即使融资租赁经济性不存在优势,仍然可能会被选择。 4铁路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企业实际运用融资租赁涉及面较多,本部分只对铁路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重点措施简单概括。企业要保障融资租赁顺利实施,并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内部必须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及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并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保障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实施。二是选择适合的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支付方式等均有多种类型,选择适合的融资租赁模式才能发挥其最大优势。例如,目前铁路移动设备多来自中国南车、北车集团,鉴于双方信息互通,对彼此需求了解,则选择与南车、北车投资租赁公司合作,可能更有利于业务的推进实施。三是注重日常管理。实施融资租赁应做好租赁资产交验、实物管理、租金支付、折旧计提、资产维检修及租赁期满资产处理等日常工作,并纳入合同条款,保障租赁资产管理符合企业经营所需。四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企业需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签订及资产、资金管理等业务操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风险动态分析,采取应对策略,确保风险可控。五是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融资租赁涉及生产、贸易、金融等多领域,业务相对复杂,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培养能够胜任的专业人才是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 5结论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整体运用程度不高,在铁路运输企业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但融资租赁本身优势恰能有效缓解铁路资金困难,并且顺应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随着融资租赁的外部环境逐渐成熟、融资平台逐渐建立、融资流程逐渐畅通,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铁路企业中的运用不仅可行而且前景广阔。 作者:蒋华荣 单位:上海铁路局财务处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统计监察信息化铁路运输论文 1业务流程 铁路运输统计监察系统采集处理路局、站段统计业务相关的原始信息和统计资料,收集完成后根据监察系统的业务要求进行数据分析、检查,最终形成报告显示出来。 2系统架构 铁路运输统计监察系统分为统计监察平台和各专业监察子系统两大部分。统计监察平台主要负责提供各专业监察子系统的挂接服务,并为各监察子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模块、监察通用模块、通用字典模块、系统管理模块等核心公共模块。各专业监察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各专业的具体统计业务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和查询,最终通过图表或表格的方式展示给用户。 3系统监察平台的设计 虽然各专业监察子系统开发时间不一、开发团队不一,但其最终用户相对集中,且不同监察子系统的用户存在交叉,因此作为统计监察平台,有必要制定一套规范,对各子系统的开发工具、数据存储方式、数据共享模式、界面风格等做出约束,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降低各专业监察子系统的开发工作量、缩短开发周期,更便于实现各子系统与平台以及各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使各专业统计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化。基于上述考虑,统计监察平台的功能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数据共享模块 考虑到不同的平台与异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统计监察平台应该提供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各监察源点系统也应该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采集接口,结合自身原始数据的特点进行实现。目前系统有直接访问方式、Web服务访问方式、文件访问方式三种。 2)监察通用模块 a)不同来源原始数据之间的对比 各监察子系统通过统计监察平台调用监察通用模块提供的功能对不同来源原始数据进行对比,将比较的结果信息返回给各监察子系统,为监察人员提供监察依据。 b)数据的通用处理加工方法 各监察子系统通过XML文件中的配置信息获取统计监察平台中的数据,并根据XML文件中的配置信息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排序、过滤、汇总、列运算等一系列处理后为各监察子系统返回结果。 c)数据指标的波动监测 根据指标的变化规律,通过计算与分析得出指标的正常波动范围,并根据正常的波动范围设置指标的阀值。根据设定的阀值可以对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并及时给出预警,为进一步的监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通用字典模块 a)单位字典单位字典 是对总公司、铁路局、站段的组织结构进行维护。 b)监察源点系统字典 监察源点系统字典是对信息化建设投产的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维护,同时可以对源点系统获取数据的方式进行统一的配置,如直接连接数据库时需要配置的基本信息化,Web服务方式获取数据时需要调用的方法名、参数等信息化。 c)单位上线系统字典 单位上线系统字典是对某个单位目前投入使用的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并根据单位对系统的共享方式和使用配置进行特性化维护。 d)其它字典 提供各专业监察子系统通用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站名字典、品名字典等标准字典的管理与维护。 4)系统管理模块 此模块提供对各监察子系统的用户、权限和日志等的管理。 a)系统登录与用户管理 统计监察平台为各监察子系统提供统一的以用户名、密码和校验码进行审核验证的登录方式。只有平台管理员才能对用户的权限、角色、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进行维护。 b)用户的权限与角色管理 统计监察平台为各监察子系统提供统一的权限和角色的定义,不同的权限和角色可以区分监察的单位范围、系统范围,不同的用户按照不同的角色和权限进行监察工作。 c)日志的管理 日志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错误信息或用户进行重要操作时系统在服务器端记录的信息,系统将提供统一的日志管理。 4信息共享模块设计 铁路运输统计监察系统是针对多个专业统计系统开发的统计监察工具。由于在不同的统计系统中,数据结构、存储方式、安全权限等各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获取数据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针对每个系统单独开发读取模块和统一开发数据读取引擎的设计;并在系统中注册读取模块、定义参数模板、配置运行参数,制定执行任务的方式实现信息的共享。主要开发及配置过程如下: 1)开发读取模块 在获取某个统计系统的数据之前,首先要开发一个用于读取、分析、处理该统计系统业务数据的读取模块。模块的开发需要对该统计系统的数据源进行详细的分析,梳理出需要监察的业务数据和在读取过程中需要用户提供的参数清单,根据分析结果编写读取模块代码并封装成DLL文件。 2)开发统一的读取引擎 数据读取引擎是一个能够利用读取模块和运行参数生成数据读取任务的系统服务,他随时监测数据读取任务的生成条件和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数据读取任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动生成下一个读取任务,并放入线程池运行。 3)注册读取模块 系统管理员将开发完成的读取模块文件放置在数据读取引擎能够访问到的路径,将这个路径和模块名称保存到在引擎的配置文件中。 4)定义参数模板 系统管理员在数据读取引擎上配置好读取模块之后,需要配置在生成读取过程中所需用户提供的参数清单。参数清单用键值对的方式保存到系统中,并通过模块名称对应配置的读取模块。系统中将模块名称和参数清单两者组合称为参数模板。参数清单中的参数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能由用户编辑”的参数;另一类是“由用户编辑的”参数,用户必须填写,不能为空。 5)配置运行参数 同一系统在不同单位或服务器部署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些个性化差异,为了屏蔽差异,在生成读取任务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同的参数值传递给数据读取模块,因此必须为不同的单位配置不同的运行参数。可以配置的参数分为共享参数和非共享参数两种。 6)配置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是用来调度系统生成读取任务的一组配置信息。用户选择一个配置好的参数模板,给参数列表附加上一个执行周期,系统就会将根据执行周期生成读取任务,调用读取模块,并将参数列表传递给读取模块执行读取操作 7)读取实例管理 读取实例管理主要是针对数据读取引擎中的实例运行状态和日志进行查看。并根据业务需求,重新运行实例。在实例异常失败的情况下,通过查看日志功能对实例运行过程进行错误追溯。如果是参数问题,在修改参数后再次运行实例,会将原实例信息删除并替换为最新生成的实例信息,但实例ID(TaskID)不会改变。 5应用功能设计 系统主要应用功能是收集站段原始数据、统计指标等,分析、检查、比较收集信息,最终查找出来有问题或可疑的数据,为路局监察人员提供参考和查询。 6结束语 铁路运输统计监察系统的建设完善了统计监察工作的技术手段,将以前手工、抽查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利用计算机、全面、自动化的监察工作模式,增加了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和及时性,提高了监察工作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必将促进了统计工作更好的发展。 作者:张锦超 李纪铀 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计算技术研究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成本管理下的铁路运输论文 1铁路运输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 铁路运输生产的网络性,协调了各地区铁路建造成本及维护的差异,使运输各线路的繁忙程度得到平衡,决定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支出补偿的互补性。 2铁路运输成本管理的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在长期以来的效益比较低下,主要原因是成本管理不够精细,浪费项目多,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2.1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市场经济下的精细成本核算数据不够,无法真正实现提高成本管理的目标; 2.2在铁路运输企业各下属成本支出段的成本管理不到位,不会运用现代化的节能措施,致使各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等浪费严重,成为成本支出的大项; 2.3原铁道部是一个政企合一的部门,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一些公益性的运输得不到国家有关的补贴,最终清算在成本支出的费用内。铁路运输企业公益性支出成本补偿不足是目前运输企业的成本管理的大问题; 2.4全面预算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铁路企业自身存在的种种弱点,使预算指标不科学,造成预算管理落后,致使预算控制力差,没有约束效果; 2.5职工激励机制不健全,使职工的积极主动性得不到提高,不安心工作,导致职工的减耗节能的意识不高,造成成本损耗,提高了企业的成本支出。 3提高运输成本管理水平的对策 3.1提高铁路职工全员成本管理控制的意识 加强对铁路职工的成本管理意识培训教育,让职工充分了解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现状,只有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控制,才能扩大运营利润,提高收入,每一位领导者都要以身作则,总站到基层分段,控制各项支出,把成本管理放到日常工作中去,向成本要效益。 3.2争取政府财政性政策支持,对公益性项目进行合理成本补偿 铁路运输承担着一定的公益性责任,比如抗险救灾物资的输送;为了替国民经济减压,扩大建设;对学生及特殊群体进行半票优惠,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铁路企业的成本支出,如果得不到政府财政性政策补助,铁路运输企业必然不能持续稳定发展,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要进行精细的成本核算,针对公益性的运输向国家政府争取合理性成本补偿,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3.3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指标,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合理的预算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出发点,运输企业预算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成本管理的可操控性。因此,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对运输企业的成本管理负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及环境物流的变化,调整预算定额,以使成本控制变得有序可行;其次,定期举行各项预算公告,使各机务段、基层站等照本执行,使得成本控制有理有据;第三,预算管理与生产状况相适应,能够真实反应成本收支情况,并且把预算管理纳入到考核机制中去,真正发挥其功能。 3.4完善运输成本考核机制,以促进成本支出管控能力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把成本考核机制与成本管理联系在一起,使企业的职工从思想上重视起成本管理,并且把这种意识提升到自觉遵守的实际行动。企业要经常地进行学习与技术培训,尤其是技术职工,力求让他们提高技能,在维修及保养等工作中,通过高水平技能来延长设备及设施的使用寿命,节约了维修成本,间接地降低了成本支出费用。 3.5完善后勤制度,降低成本费用 铁路运输企业后勤部门包括采购部门、物资保管部门、投资融资部门等,通过完善这些部门的制度,使各个环节在保证基本供应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能源节约,做到先进、经济、实用,以此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运输成本的管理水平。 4结语 铁路运输企业成本是为完成货运、客运而消耗的一切费用的总称,它是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运输支出,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带有政企合一的性质,担负着社会一部分的公益责任,在固定的运输线路上,往往会突现特殊的运输任务,这就使得成本管理成为一种比较复杂的工作,如何提高运输成本管理水平,需要各部门多方协调,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更重要的是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成本管理意识,全面合理地进行科学的预算,加强制度管理,提高成本管理的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作者:张春学 单位:吉林省通化市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处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铁路运输论文 一、融入队伍稳定全过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作 用。一要定期排查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思想波动和各种矛盾要高度重视,建立职工思想分析制度,对职工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把准职工的思想脉搏。二要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构建领导干部亲力亲为,党政系统齐抓共管,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队伍。三要切实解决职工实际问题。落实“三不让”承诺,定期走访救助困难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对改革政策、收入分配、干部廉政、人事任免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用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营造稳定和谐大局。 二、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激励作 用。一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结合经营管理重点任务,启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讲清路情、局情和段情,讲清生产形势、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讲清工作分工、岗位要求、个人责任,把经营压力层层传导到每一名职工,增强完成经营任务的内在动力。二要加大营销宣传力度。紧紧抓住铁路新产品运用、实施新图、节假日、“黄金周”等契机,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单,在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广告,出动宣传车到繁华街道、市场宣传,以及走访企事业单位等形式,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并组成营销小分队深入管内厂矿企业开展货源调查,宣讲铁路运输成本优势和优惠政策,挖掘新增货源。三要组织党员开展技术攻关。开展“增运增收当先锋、节支降耗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坚持领导带头,突出关键环节,确立攻关课题,采取激励措施,全员开展攻关。 三、融入支部建设全过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作 用。一要完善支部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基层站段和支部实际,细化、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支部工作重点内容,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二要加强支部书记日常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深入车间班组检查、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加大对一线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组织支部精心设计思想政治工作,运用网络交流平台,创新工作载体,搭建主题突出、参与性强的工作平台。三要加强加大检查考核奖惩力度。通过日常抽查、月度考核、季度评估验收等方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考核,规范支部工作程序,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发挥作用突出的支部书记给予奖励,对发挥作用较差的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教育,以充分调动支部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高宪伟 单位:沈阳铁路局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货运改革下的铁路运输论文 一、铁路货运改革的重要性 (一)增加铁路运输的市场竞争力 货运改革之前,铁路在我国运输方面一直占据着有力的地位,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实力都远远不足以和它相比,这样恰恰违反了市场公平性的原则,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很多的服务、收费的问题,层出不穷。自从货运改革后陆续推出的“实货制、一口价、一站式、门到门”等有效的措施,对许多的服务、收费问题都有了实质性的解决。将铁路运输由从前的坐着等待客户自动上门,转变为目前的主动的寻找业务。由此可以看出,货运改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其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增加了铁路运输自身的竞争力。 (二)降低货运运输的成本 铁路运输的货运改革除了火车,还增加了动车和高铁的货运改革,拿快递举例子,高铁和动车在300-500公里的经济半径内进行运输既不影响客运的服务,又能降低铁路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成本,提高快递的速度,何乐而不为呢。再者说,目前我国高铁和动车的全面推广,也在另一个方面释放了我国铁路的货运能力。 二、货运改革对铁路运输收入的作用 (一)规范货运改革中各项收费项目,实行一口价结算 目前,我国在铁路运输主要采取门到门的运输方式,同时也要做好门到门运输所产生的运输收入的管理。门到门一口价包括门到门运输服务全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包含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特定线路运费、特定加价运费和发站实际发生的接取送达费、取送车费、装卸费、抑尘费、保价费、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押运人乘车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装载加固材料费等杂费,以及到站发生的装卸费、取送车费、接取送达费、翻卸车维检费等杂费。营业车站应根据总公司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条件、范围、项目合理的核收有关费用。其中门到门运输服务还增加了一些人性化的费用选择,比如说上门装卸货物、两端的接取送达、车站货场的装载加固材料、保价运输等服务由托运人自愿选择,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规范票据管理,确保收费的正确性 各个车站在办理铁路货运门到门的服务时,所产生的各项运杂费都应当统一采用铁路局统一规定的货票、货运杂费收据来核收登记,这样可以更好的实施管理。所在的车站应该提供货运杂费收据和货票,同时将车站的运输收入纳入票据的管理系统中统一进行管理。要按照货运窗口的运营标准进行管理,不可以收取铁路票据核收总公司规定的费用之外的不合法费用。在实行改革之前,许多的运杂费属于代收款项目,比如:装卸费、仓储费、接取送达费等、都是采用当地税务局的发票,货主如果想要发一批货物,那么他就需要准备多张支票,同时因为不同的运杂费货票对应的是不同的办理窗口,使货主四处奔波,不仅仅影响到了货主行事的效率,同时还给铁路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的难度,此外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上也会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繁琐性。在改革之后,以上的情况,都纳入了一口价的管理中,货票里可以加入装卸费的收取,而货运运杂费中加入了仓储费、抑尘费等多种费用,这样做,不仅仅可以降低铁路运输的成本,给铁路企业带来效益,还能够方便货主,实现共赢的局面。此外,铁路票据管理人员是门到门运输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这次货运改革的核心,是保证货运改革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所以铁路票据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积极性,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到这次的货运改革中去,按照铁路局规定,做好货运杂费收据的领取、发放工作,确实保证票据的使用,确保各项收费的准确性。 (三)规范运输收入核算,确保运输收入的完整性 在办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货主可以在营业车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的付款方式:银行卡支付、网银支付、银行支票支付、预付款(包括网银支付预付款)以及现金结算。但是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付款:承兑汇票支付、抵押证劵支付、异地托收结算方式支付。营业车站要按照先交款后结账的原则进行门到门的运输收入、集装箱收入进款的管理,做到按日进行结账,当日的应收款当日结账,当日的实收款当日列账。当办理站到站的大宗稳定的货物托运时,要采取向路局或者车站预付款方式进行集中的结算,铁路企业应当拿着与客户签订的有效购销合同,经由路局的审核批准后并与收入稽查处签订铁路运杂费预付款的结算协议后,方可执行。为了方便管理,营业车站要把全部的门到门的运输收入和集装箱运输费用全部纳入运输收入进项管理中去,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将收入存进车站运输收入专户中,同时按照铁路局的规定的时间限制,将车站运输收入上缴到铁路局的运输收入专户里。然后铁路局也需要按照规定统一的汇总到总公司。在这一过程里,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截留、挪用运输收入进项款,任何人不得假公济私,隐瞒款项。营业车站窗口每天结账后,都要填制“票据进款交接单(财政-22)”和车站进款员进行交接手续。车站进款员根据送交的票据和凭证填写“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不仅要对核收的各项运输收入列报,还应当将每营业窗口的每日“运杂费收据整理报告”及其他相关凭证录入运输收入进款管理系统。 三、结语 “一口价、门到门”等措施体现了我国铁路运输已经开始融入当前的市场需求中,这是我国货运改革的关键性的一步。我国的铁路运输在过去,计划性很强是它特有的性质,不符合现在的经济结构,所以,实行货运改革是势在必行的。这样做能够提高铁路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在为我国运输发展道路铺垫一个美好的发展前景。 作者:杨菁侠 单位: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企业环境影响铁路运输论文 1面临的几个主要局部发展环境现状 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从现实意义上讲人才竞争是人才环境的竞争,铁路运输企业要想增强核心竞争力,应着力优化人才环境。铁路运输企业持续改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更好地确保职工情绪、队伍稳定,是人才环境的重要议题。当前,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的矛盾多发期和利益调整期,铁路运输企业建成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并非轻而易举。劳动关系出现不和谐态势,于劳动者、企业、社会均无一利。此外,铁路运输企业缺乏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人才储备不足。 2关于改善发展环境的建议 2.1舆论环境方面 2.1.1齐抓共建企业文化 企业党政工团应齐抓企业文化建设,共建企业文化格局,共造企业文化环境,为舆论环境大树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舆论主流的正方向。 2.1.2力促路内路外和谐 企业对内要解惑答疑,解决诉求;对外要梳理情绪,化解矛盾,力促铁路和谐稳定。要及时妥善处理矛盾,避免事态恶化、矛盾激化,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避免将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1.3争做地方社区公民 置身于地方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辖各车站,要争做社区公民,积极融入社区,尊重地方风俗人情、生活习惯;要倾情服务社区,积极履行社区公民义务,通过开展或参与地方的文体、公益、扶贫济困、环保宣传等活动,与地方形成良好互动。 2.1.4处理好公共关系 要建设和处理好与政府、公众、媒体、利益相关方等的关系,形成运转顺畅的公共关系闭合圈。与政府处好关系,赢得支持;与民众处好关系,赢得民心;与媒体处好关系;赢得声音;与利益相关方处好关系,以利共赢,特别是与地方形成良好的企地关系,极利于聚集舆论环境的正能量。 2.1.5增强危机处理能力 要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如今,网络谣言滋生、泛起,铁路运输企业切勿掉以轻心,针对谣言,要第一时间辟谣,澄清事实和真相,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话语主导权。 2.2安全环境方面 2.2.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全路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文化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 2.2.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力度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负责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权、利”明晰,确保有章可循。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加大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考核力度。 2.2.3推进安全绩效管理 严格落实事故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推行企业安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等的综合考核评价评议体系。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体系,形成促进安全生产的“政绩观”。 2.2.4加强铁路治安防范 铁路公安要加大车站安检、安保力度,加大防范措施,保障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沿线巡检巡察力度,加强人防、技防,严厉依法打击破坏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驾护航。 2.2.5加强与地方公安的合作力度 铁路公安要加强与地方公安的合作力度,深入做好铁路沿线居民平安出行、爱路护路的思想宣传工作,引导沿线居民自觉遵守铁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居民爱路、护路意识。 2.3生态环境方面 2.3.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 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全员的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在全路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营造爱护和优化生态环境的良好作风、路风。 2.3.2加大节能力度 站区和非行车系统要大力推行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加快清洁发展。严格制定和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加强检修材料、物资消耗的管理,坚决杜绝浪费。 2.3.3加大减排力度 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实行收集—清运—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行垃圾资源化,对废旧物品集中收集,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对不能回收利用的最终废物进入环境之前,进行无害化或“零污染”处理。 2.3.4注重绿色通道建设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要筑好绿色通道,筑牢安全屏障,坚持环保与生产、经营同步建设,坚决杜绝“重生产、轻环保”。环保建设,要注重与周围的景观、环境协调,力争建成环境友好型企业,走生态文明的行业发展之路。2.3.5破解沿线环境困局破解垃圾围路、私搭乱建等的棘手问题,不是只凭铁路运输企业单打独斗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牵扯到地方等多个关系方,探索建立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沿线居委会和村委会、环卫环保部门等多位一体的环境综合治理新型模式。 2.4人才环境方面 2.4.1完善人才机制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完善人才制度。要紧紧围绕本行业经济发展目标,准确把握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规划,特别是优化人才环境,努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完善人才培养、任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企业人才环境。 2.4.2提升员工幸福生活指数 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员工意愿,注重人性化制度设计。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展环境激励,持续优化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等,不断提升员工幸福指数,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2.4.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职工利益的“无缝对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制度化管理,做到依法治企,减少、预防企业劳资纠纷。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4.4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 铁路运输企业要想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务必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队伍的建设。发挥创新人才作用,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创新文化,凝聚创新合力。引入实现有利于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增加创新的人力资本供给量。搭建有利于创新的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氛围。 作者:赵月俭 单位:神华包神铁路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矿区铁路运输论文 1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方法及措施 1.1打破身份界限,充实基层一线 推行“小机关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并引导机关人员向基层站段和管理人员向生产一线的有序流动。在对现有管理岗位摸排调研基础上,为充分发挥站段在专业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将包括4名科级干部在内的11名机关管理人员调配到基层站段,充实了站段专业技术力量。加强站段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到一线岗位上锻炼成长,进行相应的岗位考证培训,实施管理人员轮流到一线岗位替班带班,有效解决一线岗位人员紧张的局面。 1.2打破岗位限制,畅通成长渠道 原来人员都是在各自站段内部流动,专业相近的岗位之间互相流动。为了拓宽职工成长渠道,做到人岗匹配,在主要岗位推行全员竞聘上岗,打破站段和专业壁垒,职工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竞聘相应的岗位。同时,积极培养“一专多能”人才,促进职工成长为“多面手”,大力推行合岗分流,将富余人员充实到线路维修等人员相对紧缺的岗位,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 1.3打破常规模式,做好人员接续 机车乘务员是该处重要行车岗位,入职条件高、培训周期长。同时,一批人员临近退休年龄,人员较为紧缺。针对该难题,该处提前入手,从内部挖潜,决定从调车员中选拔乘务员,将驻站调车改为随车调车,让调车员和乘务员随车相互学习。在充分研讨和反复推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打破常规,计划将每台机车2名乘务员、2名调车员的常规配置改为配备3人,即1名司机、2名副司机,合并乘务员和调车员岗位,有效解决了人员接续难题。这种做法将成为地方铁路人力调整的首创,也将大大节约人力成本,保证作业效率。 1.4打破分配壁垒,激发基层活力 建立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挂钩机制,引导和促进单位减少用人,提高效率。根据岗效工资制办法,依托内部市场化考核结果,使员工收入与个人业绩、部门业绩、单位效益紧密结合,鼓励有益于单位效率和效益提升的行为。坚持工资分配向高绩效团队倾斜,向苦脏累险和技术含量大、创新要求高的岗位倾斜;适度兼顾不同单位、不同岗位间的均衡,按责任结果和业绩贡献分配,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加强强化积分,弱化工时,鼓励各单位二次分配机制,允许站段自治、班组自理、全额浮动、按分分配,进而激励各单位人力资源机构进一步优化。 1.5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原则,优化设计方案 大力推广车站远程控制技术,推行行车工作岗位平行作业,优化维检修岗位工序,积极实施相近工作岗位兼职合岗,实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树立“无人则安、少人多安”的新安全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创新机制,稳步推进。 1.6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人才培养 在员工培训上推行“3+2”管理模式,3即:坚持每日一题、每班一讲、每月一考,注重职工日常安全意识的培养。2即:每季度分别开展实操(故障处理)技能培训班(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台阶式)、应急处理培训班或特色(现场)理论小课堂(时间半小时,解决现场中疑难问题)。以实操技能、非正常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培训为主。为确保上岗、转岗职工理论培训的效果,站段、科室共同负责,实行分类培训,法律法规、规章由科室主讲,专业理论、安全知识、实操技能由站段负责;管理人员培训在每月集中接受1次视频学习的基础上,定期举办“永煤铁运大讲堂”,围绕我处安全、生产中的难点、热点、疑难问题,采取外聘、处段(科)领导及技术能手上讲台的形式,以达到提升管理人员思想境界、开阔视野的目的。 2结束语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只有通过优化资源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资源管理优势,促进广大员工业务技能水平,使基层的技术力量得到显著改善,使人力资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总之,通过以上方法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缓解人员紧张局面,有效提升了人均工效和企业管理水平。 作者:郭方超 单位:河南能源集团永煤公司铁路运输处 铁路运输专业论文:数据整合铁路运输论文 1建设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的意义 (1)适应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迫切需要 随着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和铁路运输业务的发展,各级运输部门对运输信息的规范化、集成化和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对运输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和决策支持需求日益旺盛。因此,需要将分布在各个信息系统中的业务信息整合起来,形成全面、完整、真实的铁路运输信息链,以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为运输组织、调度指挥、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大力推进铁路信息化资源整合的具体措施 一直以来,铁路信息系统采用垂直模式分散进行开发和建设,造成了信息重复定义、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只有转变铁路信息化建设方式和应用开发模式,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通过建立信息集成平台,整合现有各系统信息,形成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接口标准,大力开展基于平台化的新应用开发,逐步整合既有系统,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资源由无序、被动、孤立管理和浅层次利用,向有序、主动、共享管理和深层次利用方向发展,才能全面提高铁路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应用水平,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进而提升铁路企业运作效率和管理决策能力。 (3)新阶段铁路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目前,信息化正在向平台化、集成化方向发展,而信息资源整合是实现信息化集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通过建立集成化的信息平台,整合各业务系统需要共享的信息,集中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扩充,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相关应用,能够建立覆盖整个服务领域的数据管理基础和相应规范,灵活地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是铁路信息化建设进入集中建设新阶段,实现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2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建设目标和原则 2.1建设目标 建立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两级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实现数据集中与信息共享,形成开放式的信息共享架构和信息共享管理机制,支撑各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促进基于平台化的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应用开发,推动运输组织流程优化再造,实现运输组织的精确化管理。 2.2建设原则 (1)一体化原则。一体化设计 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方案,降低整合技术复杂性和整合成本,防止集成平台异构化、分散化,导致出现二次整合问题。一体化建设:总公司、铁路局两级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同步实施,确保尽快发挥整合效益。一体化管理:建立两级平台联动管理机制,保证日常维护管理的准确与及时。 (2)数据集中与架构开放原则 运输信息集成平台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数据服务提供平台。集成平台建设以总公司、铁路局两级运输信息数据集中为基础,建立综合数据支撑环境。平台要基于柔性思想设计,建立开放性的平台架构,支持内容的可扩展性。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原则 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建设是一项面向整个运输领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实施过程受各种技术、管理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急用先行,不断完善平台架构,丰富平台信息内容,实现整体目标。 3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技术架构设计 3.1总体架构 数据资源整合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建设的目标,也是铁路信息系统整合的基础。建立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必须实现对分散、异构多数据源的统一访问,从不同的应用和数据结构提取数据,完成在线转换,建立完整数据库。运输信息集成平台遵循面向服务架构(SOA),采用具有松散耦合和可互操作特征的企业服务总线(ESB)方式构建。 3.2共享信息范围 运输信息集成平台是铁路运输组织全过程信息的共享平台,共享信息范围涵盖客运、货运、运输等各业务领域,信息内容包含从业务受理、装卸作业、在途运输、到达交付等环节有关的列车、机车、车辆、货物、人员等各类关联信息,并应随业务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充。3.3信息采集方式采用3种信息采集方式: (1)采用报文方式,由信息提供者形成标准格式报文,通过MQ传输方式交换到集成平台,数据在集成平台建库,主要面向既有信息系统使用。 (2)直接通过基于集成平台的应用获取数据,原始数据库直接部署在集成平台,适用于集中式现车等新开发应用。 (3)通过数据库级共享获取信息,主要面向数据量大的相关应用,如货票等。 (4)通过业务系统提供的服务调用获取数据,如客票、动车信息等。 3.4数据组织模型 数据组织模型设计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以“列车”、“车辆”、“机车”、“货物”等为基本元素,每个元素相关应用数据唯一存储,列车、车辆、货物及乘客信息与实际运行情况一一对应,形成对运输组织全生命周期有关动作、状态、位置、去向等要素信息真实、唯一、完整的描述,包括元素的各项“属性”、“活动”及“相互关联”,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现实运输生产真实作业过程。 3.5标准服务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为业务应用提供2种信息服务方式:数据库级服务和应用级服务。(1)数据库级服务:指业务信息系统可在授权情况下,直接读取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共享数据库信息。该服务方式适合于大批量、与事务控制逻辑无关、纯数据库级的数据提取和发送。(2)应用级服务:从应用层面为业务信息系统提供高频度、与事务控制逻辑相关的服务共享。应用级服务可分为通用服务接口和专用接换2类方式,包括3项主要功能。共享数据加工功能:即把业务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的访问、加工处理等封装成服务,以服务的方式实现不同业务信息之间的数据加工服务共享。共享业务处理功能:即把业务信息系统对外提供的功能模块调用封装为服务,提供不同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功能性服务共享。共享流程处理功能:提供比共享业务处理粒度更粗的服务,将业务信息系统内部及跨系统间的业务流程封装为服务,满足跨业务、跨系统业务流程处理的共享需求。 4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维护和管理体系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信息范围的可扩充性和平台建设的长期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可行、适用的维护管理体系,以促进平台的良性发展。其中,重点要建立4个机制。 (1)建立服务目录机制 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必须建立起共享信息和标准服务查询目录,以便用户了解掌握集成平台的最新服务内容和服务获取方式及流程。目录应及时更新和,并允许用户遵循安全访问控制机制进行访问和查询。 (2)建立技术规范更新机制 规范化和标准化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赖以生存的基础。要根据业务需要和技术发展,定期补充、优化、扩展和修订集成平台技术规范,确定信息内容、格式、结构,完善各应用系统信息提供和接口标准,明确集成平台运行保障技术条件和设计、建设、应用各项技术要求。 (3)建立平台运维和运用管理机制 a.建立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机制,规范集成平台信息运用规则,不断丰富和扩展平台内容。b.建立集成平台运行维护机制,成立实施和维护团队,保障实施和维护经费,确保集成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4)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考核机制 为确保运输信息集成平台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运输相关信息的实时掌握和共享,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和鼓励机制。a.对数据采集制定考核要求,从覆盖率、及时率、合规率、完整率等方面确立考核指标、基准,明确奖罚机制。b.鼓励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减少点对点的信息交换,提高铁路信息资源共享水平。c.推进基于集成平台的应用开发,打破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方式和应用开发模式,将面向应用功能组织数据转变为面向业务信息基本要素组织数据。以数据管理为中心,积极开展基于平台化的业务应用开发和既有系统功能升级和整合。 5结束语 目前,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已在总公司和18个铁路局实施,构建了两级基础架构,采集了列车运行、现在车、货票等信息,其中列车到发信息完整率已达到99%,货运装卸、车辆等数据接口已经实施,客票、客运、机务等信息正在接入,基于平台的综合应用需求不断涌现,正在快速开展研发工作。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将不断吸收大数据、数据仓库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持续优化数据组织和技术。随着信息内容的不断丰富,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标准服务的不断完善,其基础性、平台性作用将充分显现,必将成为铁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 作者:王启东 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