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论文: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开展的紧迫性和实施措施分析 1、学校阳光体育开展的紧迫性 1.1 学生体质现状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国家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6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在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有所增长,但学生肥胖人数比过去5 年内迅速增加,城市男生已达24%,有1/ 4 的城市男生是“胖墩”。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 与2000年相比, 7岁到18岁和19岁到22岁两个年龄段的城市女生,肺活量分别下降303毫升和238毫升,为下降率最明显的人群。视力不良率仍然居高不下,视力不良率明显升高:小学生31. 67% ,初中生58.07% ,高中生76. 02% ,大学生为82. 68%。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速度素质、爆发力素质、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与此同时,青少年怕吃苦、怕受累,意志品质薄弱、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有专家把现在的青少年体质概括为“硬、软、笨”。硬,即关节硬;软,即肌肉软;笨,即长期不活动造成的动作不协调。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报道无一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容忽视,加强体育运动势在必行。 1.2 社会现象分析 独身子女增多,家庭、学校放松了对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受应试教育的错误导向,长期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教育,轻视德育、体育、美育、尤其忽视体育与健康教育; 学校体育课程被挤占,体育课形同虚设, 课外体育活动浅尝辄止,诸多不良的现象牵制着学校体育运动的全面展开。 另外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健康问题未受到重视,营养知识滞后,饮食结构不合理等等,也是社会忽视的社会原因。为此,阳光体育的开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当前形势的必然所需。 2. 实施阳光体育的措施分析 2.1 加强宣传 学校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理念, 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 使“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2.2 转变观念完善管理机制 转变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家长的观念, 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充分保证一小时的锻炼时间,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实行领导小组责任制,转变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再次是转变学生的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体育活动对身心的影响,树立终身体育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 2.3 形成良好的校园运动氛围 举办各类以阳光体育运动为核心的体育竞赛、体育节、体育活动月、活动周等, 还可以利用周末或假期举办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培训活动, 让一些爱好体育的同学更加热爱体育, 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同学参与体育。 2.4 加大资金投入、条件建设 落实经费投入,改善场地、器材设施。体育管理部门应在这些场所加大投资, 多安装体育器材,开辟校园空地, 开放体育场馆等,避免场地器材不能满足学生锻炼需要。 2.5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过程中,设立专项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 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供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监督机制,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管理制度,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总结好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不认真落实的部门,应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严格惩奖制度,才能使广大学生真正的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 充分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 健健康康学习与生活。 体育运动论文:试论体育运动在监管改造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 随着监狱设施和看押条件不断成熟,有秩序、有计划地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成为可能。组织服刑人员参加体育运动在监管改造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犯罪心理矫治、情绪管理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帮助服刑人员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集体归属感,有效预防心理疾病,增强其时间感,避免对生活产生厌倦。 论文关键词 体育运动 监管改造 服刑人员 在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当中,服刑人员按照规定享有通信、会见、生活娱乐、学习等权利。这些权利固然都非常关键,但其中最普遍、日常,最能被广大服刑人员所接受的应该是体育。开展体育运动,保持健康的身体水平,是服刑人员进行改造活动最重要的前提。 随着监狱设施和看押条件不断成熟,监管区内配套的体育设备也逐渐地丰富和完善了起来,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满足,使得有秩序、有计划地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成为可能。同时,服刑人员也希望通过参加体育运动,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 一、监狱体育运动概述 监狱体育运动就是在监狱范围内服刑人员开展的体育活动。具体来说,指的是服刑人员在监狱人民警察的组织下,利用监管区内的体育设施,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身体活动,进行体育锻炼,追求运动快乐和身体健康的效果,最终达到教育和改造人的监管目的。 受监狱场地和设施的限制以及兼顾安全的角度,监狱体育运动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表现在活动场地有限、活动时间固定且有限、设施较少、开展的项目有限、受众面不宽等方面。监管区无法像专业体育场地那样提供完备的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只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及极少量辅助器材等,这也使得体育运动的形式具有局限性。 二、开展监狱体育运动的意义 (一)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对服刑人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一种尊重 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服刑人员身体处于健康水平,是进行正常有序改造的前提,身体健康才能正常地参加监管改造活动,依法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才能按照监狱的作息时间,完成任务,达成改造目标。 (二)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依法对服刑人员管理的一种体现 对于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开展体育运动,《监狱法》第五章第76条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在司法部颁发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章“监区文化建设”节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改造环境。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成立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队、体育运动队等,组织罪犯开展文艺、体育运动。对于监狱体育运动,法规政策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规定。监狱依法开展体育运动,是依法治监、严格管理、直接管理的一种体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三)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对监狱监管安全的一种促进 调查显示,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的稳定性要远远高于身体患病或身体健康异常的服刑人员(这类服刑人员也可以称作病残犯)。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在正常改造的同时,依法得到计分考核奖励,享受记功或者减刑奖励。相对而言,病残犯的改造情况的不稳定性相当凸出。这类人员受自身健康因素的影响,无法像健康的服刑人员那样正常地参加监管改造活动。尽管监管制度也根据病残犯的特殊性质,在计分考核和减刑政策上有所针对性。但总体而言,同样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改造,在刑期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享受的减刑幅度要比病残犯享受到的减刑幅度要长。对比之下,病残犯群体容易产生自卑和对改造不自信的心理,这类人员也是监管隐患的高危群体。开展监狱体育运动,帮助病残犯进行身体康复,使他们尽早走上正常的改造之路,也可以减少这类群体的监管隐患。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体育运动的过程,其实也是对罪犯教育的过程,是一次很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是对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的有效补足。体育的健身、娱乐、教育三大功能都对罪犯的矫正会产生积极地影响,使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正常的社会化发展。 三、监狱体育运动的作用 监狱群体的特殊性,如自由限制、严格的生活“时间表”等造就了监狱独特的文化性质,监狱与任何社会群体间均存在着重大差异。因此,体育之于监狱的作用必然不同于体育之于普遍社会的作用。 (一)对犯罪心理矫治具有积极作用 开展犯罪心理矫治是监狱教育改造重要的工作之一,针对有些服刑人员性格多内向、不愿与他人交流的特点,传统的心理咨询方法较难让服刑人员彻底敞开心扉接受矫治,而借助体育运动,可以让服刑人员在较为宽松和自然的环境中,接受来自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对其进行心理矫治。 有研究表明,服刑人员大多具有内向、低自尊、易激惹等性格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具有一定的难度。而服刑人员通过体育运动,在与他人的正当竞争中体会到成功与失败,学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胜利,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奋斗观,获得自我价值感。同时,在有运动规则的约束下,服刑人员也能够逐步学会遵守规则,按照规则允许的方式行事,在体育运动中逐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传统心理矫治方法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二)对服刑人员的情绪管理有积极作用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每天都必须面对枯燥单一的监狱生活和工作,天长日久,难免产生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且常常会有焦躁不安的情绪及相应的行为产生,遇事容易冲动,表现为与其他服刑人员甚至是民警产生冲突、矛盾等,轻则言语相撞,重则拳脚相向。对服刑人员来说,参与体育运动是一个宣泄不良情绪、缓解压力的有效途径。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个体所产生的不良情绪、个体所压抑的欲望将会选择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体育运动能给锻炼者带来舒适和流畅的感觉,有人称之为“体育运动的快感”。服刑人员通过运动,将自己的不良情绪转移到体育运动中并释放出来,转化为在体育运动中勇于拼搏、力争上游的精神,从而减弱了长期积蓄的负性能量。 通过体育运动,服刑人员能够逐渐找到适合情绪宣泄方式,在监狱的生活和工作中,有效的转化不良情绪所带来的影响,采用正性的方法将这些不良情绪化解,不断调节、修正自己的情绪管理模式,减少由于情绪激动所造成激情违规事件发生的几率。 (三)有效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集体归属感 在监狱生活中,服刑人员的社交范围相对单纯狭小,个体之间相对独立,犯际关系相对简单,也没有集体归属感。体育运动则是增强个体社会交往能力、改善犯际关系的有效方法之一。 体育运动,尤其是集体性项目可以较为迅速的将不甚熟悉的服刑人员的个体聚拢在一起,为了同一个运动目标而努力。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个体能够逐步克服孤独感,增强合作意识,通过关心他人、帮助同伴而获得价值感,促使犯际关系更加和谐。同时,通过体育运动,个体之间自然而然组成了团体,独立的个体萌发了集体感,在这个小团体中体会到集体的温暖,感受他人的关心,并且也学着去关心他人,学会用积极地方式去处理犯际关系中的问题,有效改善犯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预防服刑人员的心理疾病 长期处于封闭的生活环境中,容易导致个体产生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Ryan(1983)的调查表明,1750名心理医生中,有60%的人认为应将身体活动作为治疗焦虑症的手段;80%的人认为体育运动是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手段之一。 《哈佛心理健康通讯》在总结了大量的研究后得出结论:体育锻炼对缓解抑郁、焦虑和其他慢性的心理障碍有很好的帮助。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体育锻炼有益于抑郁症和其他心理问题的具体调节作用,但是很多研究都证实了锻炼的良好作用,而且丝毫没有不利的影响。将体育运动作为预防个体心理疾病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法。 (五)增强服刑人员的时间感,避免对生活产生厌倦 服刑人员每天重复枯燥、单调的工作,感觉时间就像停滞了一样。体育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其消磨了时间,成为他们度过改造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同时,体育运动给服刑人员也提供了相对自由、放松的环境,脱离禁闭的感觉,转移了对“监禁”这事件的注意力,感受到生活的新意,对其身心健康发展均有好处。 体育运动论文:试论体育运动技术传授与实现“快乐体育”的相关探讨 论文关键词:体育课程改革 运动技术传授 快乐体育 论文摘要在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之中如何对待运动技能教学的问题依然是改革的一个焦点,一些学者把快乐体育简单的理解成淡化运动技术的游戏,针对这种观点做出了一些见解,快乐体育是一种教学模式,它的教学目标其中之一也要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从而为培养体育课程改革的终极目标“终身体育”而服务。因此,应该在新时代体育课程改革后虽不能夸大运动技能的作用,也不应该忽略运动技能在各种新的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一、前言 中国进入世纪之交,体育课程发生了重要变化,在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之中如何对待运动技能教学的问题依然是改革的一个焦点,特别是在新课标不再规定具体教学内容后,很多学者提倡以愉悦身心为目的快乐体育教学的模式,每每谈及新课标和讨论新课标的实验时认为快乐体育教学就是游戏教学。这给第一线的体育教学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干扰,让学生学什么运动技能和让学生学多少运动技能问题似乎比以往更受到关注,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惑。 二、体育课程的本质功能 体育课程是实现体育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体育课程目标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目标的总要求,确定的指导各级、各类、各地区学校进行体育课程编制的准则,也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准则。 其中首要的体育教育目标就是:增强体能,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可见运动技能是不能被其它所替换的.提倡快乐模块学习,就是为了使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运动知识和技能,培养运动爱好和专长,从而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形成终身体育的观念。 三、运动技术教学在体育课中的作用 (一)运动技术本来是锻炼身体的方法 首先,身体锻炼需要科学的进行。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大都离不开运动技术,技巧性较强的锻炼方法,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容易激发起运动兴趣,所带来的锻炼效果比较好,对增进身体健康的价值也比较大。当今的体育课之所以传授学生必要的运动技术,正是为了使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方法。其次,运动中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能够使学生学会规避危险和安全救助等方法,这些也都属于体育教学中要传授的运动技术的范畴,是增进健康的另一手段。 (二)合理的运动技术教学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增进健康的过程 运动技术学习既是一个身心活动的程,更是一个生理过程,这个生理过程就有生物性改造的作用和效果。通过运动技术学习和掌握,又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身素质,改善学生的生理机能,提高学生种适应能力,最后达到为增进健康服务。 四、快乐体育 (一)“快乐体育”的定义 快乐体育是指注重让学生在运动中体验到竞争和成功喜悦的体育,快乐体育不是把运动的快乐作为手断,而是把运动的乐趣作为目的、作为内容的体育,在终身体育目标下培养出一生中都热爱体育运动,能够自发自主的参加体育运动的新人。 (二)“快乐体育”的基本特征 在每节体育课中要尊重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能力,创造出让他们能主动地进行体育学习的条件,这就需要每个学生有一个合理的教学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由“在学生现有的能力水平上体验运动的乐趣”向“学习新的技术和战术,在更高的水平上体验更深刻的乐趣”发展的教学过程,即“目标学习”的教学过程。 (三)“快乐体育”决不是简单的“汗加乐”,决不是单纯的体育游戏 “快乐体育”绝不是简单的“汗加乐”,也绝不是让学生自由活动,什么都不学的“放羊课”, “更不是不学习运动技术的”的自由课。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终身体育者,并不是降低目标和放纵了学生。而是要在体育课中学会一到两项运动技术用于锻炼身体。 五、快乐体育与运动技术教学 (一)在运动技术教学中体验运动乐趣 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今后的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应更明确地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我们认为运动技术教学与体验运动乐趣更加紧密的结合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学目标上更加紧密地结合 学习和掌握运动技术具有多种功能,其目标也具有多种指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竞技体育日趋专门化,也随着学生身心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体育课程中的运动技术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就历史地被凸现了出来。因此,“体育与快乐”和“体育为健康”的真实含义显得尤为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更加紧密地结合 “快乐体育”这样一个新名称的出现,本身就预示着课程内容的某种更新,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更将要求出现一些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健康教育内容,与运动技术教学和身体锻炼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如对运动与营养、运动伤害的防病、拓展训练与心理训练中的一些有效手段;传统养生理论与民族传统健身等内容,加以利用和开发,就可以充实体育教学内容。 3.在实施中运用快乐教学模式传授运动技能 快乐体育是一种教学模式,它的教学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引导出体育课程改革的终极目标“终身体育”。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理解这种新的教学模式,不要盲目的只看到表面的意思,应该在实施中运用上好一堂体育课。 (二)快乐体育与运动技能并不相互排斥 从目标上讲,掌握运动技能是体育学科的本业,是主业,教不好、教不会运动技能,体育教学就失去了意义,就变成了一种单纯的身体活动,失去了课的价值和地位。因此,运动趣技能不但要教,还要教好。快乐体育的目标其中之一也要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 六、结论 1.体育课程改革后不应该忽略运动技能传授。 2.快乐体育与运动技能的传授并不相互排斥。 3.在运动技术传授中体验运动乐趣,在实施中运用快乐教学模式传授运动技能。 4.快乐体育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终身体育观”。 体育运动论文:浅谈对大学校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教师激励方式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大学 阳光体育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教师对大学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是大学生能否长久坚持进行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保证,本文就教师如何顺利地参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前言 目前很多普通高校都已实施薪酬制度的改革,如教师需按本人的职称、设置岗位等完成相应的文章、课题和基本上课时数等,完成可以拿到相应的岗位津贴,完不成则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这些改革主要是以课时、科研等为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的,没有涉及到体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业余训练和课外活动方面,造成很多体育教师只愿上课、搞课题、写文章,而不能或不愿顾及岗位考核以外的工作,这种状况将会导致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园内无法顺利开展。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教育部门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应努力克服困难,除在校内政策的制定上加强与学校的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外,还应设法从部门内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 3 结果与分析 3.1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激励方式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1.1注重激励方式层次性和多元化: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主体一教师,他们的需求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和动态发展的,要充分考虑和认可他们的不同层次和各种需求的同时存在,如成就、权利、社交需求等,据相关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出台激励措施其效果会非常突出。 3.1.2注重激励制度公平性和公开化:激励制度应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发展的实际,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学校发展的大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将激励的尺度、评价的程序和准则、激励的人和奖励的方式等要公开。 3.1.3坚持激励的“全面满足”与“永久动力”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中学校、部门、教师利益要尽量全面兼顾,个人精神与物质需要应全面考虑,措施的长、短激励机制要相结合。 3.1.4坚持宏观激励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发展”原则:即采取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与本学校奖励政策和按劳分配的方针是一致的,尽量避免出现激励一部分人衙抑制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强调“奖励和惩罚要对等”,将“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强调激励中约束机制的平衡发展。 3.2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激励制度的构想 3.2.1关于校园竞技类业余训练、竞赛与发展的激励构想 3.2.1.1项目发展实施主教练负责制:高校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省内高校教育系统内设立的各类竞赛活动,常年坚持这些项目的业余训练。负责项目训练、竞赛与发展的主教练由单位教师自由竞聘,任期二至四年(可连任),当决定各项目总教练人选后,应向全体教师公示以征求意见。主教练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其成员、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主教练向管理部门负责,教练组成员向总教练负责。承担业余训练的校队教练员除训练外,平时应完成学校相应的个人教学岗位任务,拿其相应的年薪。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则可以考虑担任少量或不担任上课任务,以训练课时数来充抵上课时数,主要精力可以放在运动队的训练上,教练员在其它方面与校内普通教师相同,拿到其相应岗位薪酬。 3.2.1.2实施竞技项目训练补贴发放的浮动制:训练补贴的发放可以考虑与该项目前一年参加相应级别比赛获得的团体总成绩挂钩(这样的好处是鼓励项目整体发展,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项目和个别人身上)。如果是新项目,则第一年各个项目的训练补贴保持相应的平均水平,但从第二年开始,前一年的比赛成绩决定了第二年该项目教练员每次训练的补贴金额,如果成绩进步够格则升挡、退步够格则降档,如果连续二年成绩维持不动则仍降档(如果该队连续三年拿第四档补贴则应考虑解除总教练聘任)。补贴设想可以考虑设立四个档次,即:1—2名为一档、3—5名为二档、6—8名为三档、其后名次为四档。普通校队以获省级高校普通组比赛成绩为准。高水平运动队以参加国家级高校高水平组比赛成绩为准。如出现前一年省级比赛足高水平和普通组混合组队比赛,普通校队就可以考虑获得团体6—9名即可。高水平队就应考虑获得团体1—4名。在相应的项目补贴中总教练和普通教练员的奖励要有区别体现,如总教练足l00%,教练员则拿总教练的70—80%左有。另外在每年年终部门表彰评优时,拿出一定名额奖励该年度运动队成绩提高明显或获得比赛好成绩的教练员。 3.2.1.3约束与保障机制:管理部门应保证各个校运动队训练的时间、器材、场地、设施的基本需要,在对待运动员的选拔、管理上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平时应不定时地采用随机派人检查训练情况,并由其负责地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但以不干涉和影响总教练的工作为准。如果认为有项目训练或发展思路有问题,则由主管领导向总教练提出诫勉意见,不宜直接干涉总教练的工作。在总教练任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项目历年来的比赛成绩、教练员水平、群众意见反馈、校园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以群众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是否续聘。 3.2.2关于非竞技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激励制度实施构想 首先,设立项目发展工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靠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体育协会等开展工作,委员会人员具体数量和构成由各学校现在可能组织起来开展的项目来决定,原则上是每类项目有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委员会以5一7人为最佳,如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这个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园内年度所有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的组织发展工作,如: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节、校园体育娱乐主题活动、早操、课外活动等,并进行全程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学习、后勤保障等。委员会成员经过相对稳定的锻炼和磨合,他们对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开展的一系列过程就会非常的熟悉,而且由专门的委员会成员考虑非竞技类项目的组织发展,就对其它非委员会成员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冲击变小,更加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在教学或科研中获得成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邀请部分教师人选参加,大量动用学生组织和资源(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如果本校有举办相应省、市级某些项目的大型竞技类比赛任务,这些委员会成员也将会起主要的支持力量。 其次,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在每年初制定一个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以确定年内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工作全过程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委员会的成员有优先参与校内各类项目活动组织、外派出参与校外比赛裁判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他们工作的成果折抵他们岗位应完成的部分教学课时或科研工作量。 4 结束语 高校和谐有序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来源、创新工作思路等几方面,体育教师的劳动能否得到认可这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很重要,校方只有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充分尊重和兼顾体育学科发展的特点,“阳光体育运动”才能在校园中得到生根发芽,并惠及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学也才能为国家提供最终合格的人才。 体育运动论文:谈在高校如何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论文关键词: 高校 阳光体育运动 体育锻炼 论文摘要: 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与价值,是使学生能够在人生各个时期把体育活动作为一项生活内容来安排。本文指出,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阳光体育运动为手段,以终身体育为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体育教育,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像阵阵春风,让全国亿万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生机勃勃。笔者作为在高校长期从事体育教学的工作者,身临其境,倍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之重要。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增强青少年的体质和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青少年的健康是国家的财富,更是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根基,有了健康的体魄,就能为祖国和人民作更大贡献,拥有更加幸福的生活。但全国第五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和力量素质连续10年下降,耐力素质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这一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广泛关注,青少年健康状况下滑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键时刻。阳光体育运动无疑是一剂良药,将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对促进高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体师生参与的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形成体育锻炼习惯,培养终身体育意识,有效地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对策 当前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不是很高,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显示:有66%的学生每天锻炼不足一小时,有24.8%的学生基本不锻炼,有60.4%的学生没有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有74.6%的学生认为他们体质不好是由于体育锻炼不够造成的,有28.9%的学生认为他们没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2007年4月笔者对广西8所成人和高职院校1000名学生进行了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问卷调查,发现:一周活动3次以上的男生只有24.71%,女生只有12.20%;每次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的男生为32.17%,女生为14.02%。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和时间远远达不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尤其是女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和时间明显比男生少。如何鼓励大学生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进行体育锻炼,是学校体育工作者面对的重要问题。 2.1体育课增设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兴体育项目的教学内容。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根据高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在体育课程内容设置时,应把“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选编教学内容的基本出发点,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坚持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不但要考虑学生在校学习的需要,而且要考虑适应社会的需要;不但要选择传统的优秀教学内容,而且要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兴体育项目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和地方阳光体育运动特色。新兴体育项目迎合了当代大学生求新、好奇的心理需求,对大学生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这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如广西部分高校体育课开设的气排球项目,是近年来社会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娱乐项目,是一项具有减重、减速、降低网、缩小场地、适当放宽规则又保留传统排球特征的竞技健身性的大众化体育运动,具有很高的竞技健身与娱乐观赏价值,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价值。对我院2006、2007年级3116名学生选择上课内容统计显示,第一个学期通过教师对气排球项目的介绍,2006级有15%、2007级有18%的学生选择此项目;第二学期经学生的互相传递信息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2006级有27%、2007级有29%的学生选择此项目,两学期平均2006级有21%、2007级有23%的学生选择该项目,它特别吸引那些没有体育特长和身体素质较差的学生,有排球基础的学生可起到骨干作用,因而大大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育兴趣。 2.2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教学的延伸,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能很好地弥补课堂教学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足。为了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让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掀起全体学生健身运动的高潮,高校应做到:(1)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使每一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每天锻炼一小时。在课外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与兴趣爱好,探索学生感兴趣,有民族特色、学校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激发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的热情,督促那些锻炼意识差的学生投入到课外体育锻炼中去,使上课内容的消化理解在课外得以实现,真正实现课内外一体化。(2)发挥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功能,吸引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各项目体育协会是由具有相同体育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它以共同的观念、追求目标为基础,以体育运动为活动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体育协会种类繁多、活动内容丰富,极大地满足了学生多样化需求。体育协会参与的自主性和协会活动形式的灵活性为学生创设了一个宽松的锻炼氛围,使体育协会成为当前和未来学校体育课外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因势利导,加强对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支持、管理和指导。同时,学生体育社团、协会要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体育社团、协会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2.3举办体育文化艺术节,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 体育文化艺术节是一种新型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较广,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益于营造浓郁的体育锻炼氛围。高校应充分利用体育文化艺术节这种组织形式进一步拓展开设竞赛项目的空间,竞赛项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广大学生的参与性,避免过分竞技化和只有少数人感兴趣的现象;大量引入趣味性强、时代性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操作简单、大众性的体育娱乐项目,扩大直接参赛人数,使更多的人能够从参与竞争中体验体育带来的乐趣,以及竞赛中体现出的体育精神。(1)对田径进行调整,保留具有观赏性较强、学生喜欢的项目,如100米、跳高这些项目,这类项目虽然技术难度大,但具有鲜明的竞技性,感观刺激性强,是体育运动的精髓所在,体现了人类不断自我挑战的精神。(2)把技术性强、难度大的项目删除,如跨栏跑、标枪等,保留传统田径运动会的常规项目,以竞技运动自身的独特魅力吸引学生参与比赛。(3)增设师生喜闻乐见、趣味性强的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如24人“勇往直前”70米跑、“10×200米接力赛”、“集体跳长绳”、“篮球定点投篮”等项目,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4)引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投绣球、踢毽子、三人板鞋、拔河等,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5)开展体育知识讲座、体育知识竞赛、体育主题的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体育运动的历史和现状,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体育锻炼对于身心健康的重要性。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浓厚兴趣,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 2.4拓展运动休闲形式,丰富学生的节假日体育生活。 运动休闲形式可丰富节假日体育活动。高校运动休闲是指学生利用余暇时间,为达到娱乐、健身而选择自己喜欢的体育运动,参加由学校或班级、个体组织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运动休闲是人们抱着自我完善、自我充实的自觉态度,积极、主动地追求和享受体育乐趣的一种体育活动方式。它具有自主性、娱乐性、创造性、新奇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运动休闲可以丰富节假日的体育生活,是一种由学校过渡到社会的运动方式。经常参加运动休闲活动可以在良好的运动环境中做轻松的健身运动,进行广泛的人际交往,达到强身健体、放松心情、增进健康、调节情绪的作用。体育教育不仅要充分利用校内体育设施,还要有效地利用校外的资源;不仅要重视校内的课外体育活动,还要抓好学生节假日的体育活动。教师要转变体育教育观念,突破课堂的局限,适当地开展郊游、登山、游泳、徒步旅行、骑自行车等休闲和有氧运动方式,通过与大自然的充分接触,实现对身体和心灵的双重磨练,汲取大自然的精髓与力量,激发热爱人生的信心与勇气。因此学校应充分利用运动休闲这种积极、健康、文明和科学的休闲方式,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运动。培养学生运动情趣,使学生在节假日能轻松快乐地参与运动锻炼,将运动休闲贯穿终身。 3.结语 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对在高校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高校应积极保障体育活动开展的各项基础条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运动时间,科学、合理、有创造性地安排活动内容;应将体育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将校内体育活动扩展到校外,延伸到节假日,全方位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再次掀起大学生体育锻炼热潮,培养大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体育运动论文:浅析“阳光体育运动”视角下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阳光体育运动;体育;健康;教学改革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访谈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了阳光体育运动的产生的背景、阳光体育的内涵、高校公共体育课体育教学的现状等,结合阳光体育运动的。健康地一”,“达标刨优‘面向全体”等理念,认为: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等是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的重要启示.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其目的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近大自然,走在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突出了今后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学校体育改革的要求和措施,必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高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审视“阳光体育运动”语境下的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分析目前的体育现状,以崭新的思路思索“阳光体育”语境下高校体育教学的改革,对深化我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阳光体育运动产生的背景 2006年9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学生耐力、爆发力、力量素质呈持续下降,城市青少年超重与肥胖检出率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近视检出率居高不下.首届“中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论坛”也传出消息,近20年来,我国青少年学生肺活量、力量等体能素质持续下降,学生肥胖率不断增高,眼睛近视率居高不下,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学生体质发展趋势很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青少年怕吃苦、怕受累,意志品质薄弱、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1].为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2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涵 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善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囱此,可以认为,“阳光体育运动”的根本特征是“运动”,当然体育运动的“动”不是随意性的,而是在大脑支配下,有特定目的的体育活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体育,阳光体育本质也是以身体练习为最基本手段的一种运动.从“阳光体育运动”的组成结构来看,“阳光体育运动”可以分为物质部分和精神部分.物质部分是“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客观载体,主要包括各种体育设施设备、体育场所以及有关的体育工作人员和相关物体等.精神部分则是比较抽象的部分,主要包括保证其顺利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体育思想意识、体育文化等[2].从上述角度去把握,可以看出“阳光体育运动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阳光体育运动”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练习手段;第二,“阳光体育运动”,不仅是体质的增强,更是心理的健康;第三,阳光体育是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经常化的一种理念.因此,可以这样理解“阳光体育运动”:是以改变目前青少年体质日益下降的局面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全国性的学校体育活动. 3 高校公共体育课体育教学的现状分析 3.1高校教师对公共体育课的教学目标认识不深刻 教师们对公共体育课的目标认识多种多样,有的认为是教给学生们技术与知识,有的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有的把体育课看作为娱乐课、游戏课等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重视技能,过度娱乐化,出现运动不足的现象,这些认识的偏差导致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下降.一些体育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只关心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漠不关心,根本不主动引导、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教师教育的失败,是体育教师工作的失职[3]. 3.2学生的体育的需求与体育场地、器材、师资之间矛盾重重 随着高校的扩招,生源的不断增加与运动设施、体育器材的增长之间存在矛盾,场地器材的紧张很难保证学生每天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教师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与学生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相矛盾,教师的业务素质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运用先进代教学技术方面有所欠缺,很难适应现在大学生对网络技术和前沿科学探究等方面的需求. 3.3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方法相对单一、滞后。运动负荷不足 目前,高校体育教学模式已由统一授课转变为部分自由选项,虽然较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体育教学模式以单一的课堂教学为主,体育课内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相互割裂,不仅表现在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方面,还体现在两者管理方面,也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方面.在90分钟公共体育课教学中,不少时间都花在了组织管理,讲解示范,队伍调动,内容安排等方面,实际学生身体活动时间是很少的,从而导致学生的运动负荷不足,没有发挥体育的本质作用. 3.4评价体系不科学 第一,教学目的与评价手段不一致.在教学工作中,体育课考核存在为考核而考核的做法,把考核作为体育教学的目标对待,考什么,就教什么,存在注重学生的运动知识和运动技能的掌握的考核,忽视学生情感态度和社会适应能体力培养方面的考核评价,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激励与发展功能[4].第二,体育成绩评价内容不完善.只评价学生的运动知识、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和体能素质的高低,不评价学生的道德意识与品质意志、学习态度和进步、合作交往能力、实践与创造能力,造成教师只重学生的运动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情感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对学生学习效果不能作到综合测评,挫伤了学生上体育课的热情,影响了学生学习情感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4];第三,过程评价的缺失.学习过程进行评价,能使学生更清楚自己在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根据这些变化来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态度等,从而更有利于发挥学生自觉能动性.在传统的体育教学中,评价大多采用单一的方法,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以及学生的实际进步与努力程度,存在着不公平性,严重影响了体育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5].第四,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的互评和自评.在传统的体育成绩评价体系中,教师是唯一的参与者,学生始终处于被评价的地位,评价就好像是教师的“专利”,学生很少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发挥.由于现行这种不合理的体育成绩评价模式,不利于“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在体育教育中的贯彻落实. 4 “阳光体育”语境下高校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启示 4.1把握阳光体育运动“面向全体学生”的指导思想。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 高校体育课程应形成必修与选修、专项与选项、基础、保健与提高等层次鲜明、内容广泛、设置灵活的课程结构体系及平行开设的课程类型,学生可根据个体的生理条件、技术基础、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来选择.如:体育选项课则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并通过学习使他们掌握一两项运动的基本技能及方法;康复保健课主要对体弱、残障、处于病后恢复期的学生开设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指导性的特殊体育课程.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征及技能掌握的规律分专项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的时数和课程的模式.选项分层教学时选项设置的顺序还应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体育课程设置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教育宗旨和原则,使学校体育在促进大众健身活动普及与提高校园竞技水平方面获得共同的发展. 4.2理解阳光体育的“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理念”,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 根据课程的发展,增加以反映当代体育健身发展水平和多学科交叉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技能,以适应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教学实践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激趣”方法,从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大学公体教师要紧扣时尚体育脉搏,把握年轻人对时尚体育的崇尚心理,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时因地制宜地引入并壮大时尚体育的内容,如:攀岩、拓展运动、野外生存等项目逐渐的与高校体育教学的目标相结合;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课内容的创新,积极挖掘民间民俗体育的项目,拓宽高校体育课以及体育锻炼的项目,积极引入趣味健身类项目如:跳绳、跳皮筋、打沙袋、打陀螺、跳竹竿、踢毽、毽球、拍毽子、踩高跷(雪地走)、荡秋千、打弹弓和溜铁环等,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提高锻炼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还可以不断提高课程效果和课堂教学效率. 4.3遵循阳光体育“课内外相结合的思想”,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 高校教育阶段的要求,应使学科性课程为中心的教学,逐步向突出学生主体性和实践性的活动性课程过渡.体育活动性课程包括课外锻炼、课余体育训练和各项竞赛活动的开展,活动性课程的内容应与学科性课程相互衔接,并使知识的广博性和体育能力的拓展相结合.体育竞赛的开展应面向全体学生.竞赛形式应与学生的技能水平、身体条件相匹配,并适当地改变竞赛规则;应结合阶段教学计划与评价进行,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广泛采用集体项目的竞赛与表演形式,如游戏、表演、教学竞赛、竞技比赛、校园体育文化节等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校内外群体竞赛,使学生在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和多样化的竞赛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获得竞技的体验. 4.4深化阳光体育“增强体魄的目标”的理念.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 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就是用3—5年的时间让我国大部分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大多数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在体育教学中,只有运动负荷保持适宜,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过大过小都不行.因此,合理地安排和调节学生体育(与健康)课运动负荷是对教师体育教学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评价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锻炼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学生来安排教学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运动负荷量.只有这样,运动技术才能在体育教学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4.5思考阳光体育“达标创优”的号召。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 改变过去,考核的方法只用“高度、远度、时间”等作为统一指标去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要求,应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相关的素质练习方法与测试应与课堂教学内容、课外活动和教学考核相结合,对未达标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开设指导性的必修课程,对进行运动干预.学生达标的状况与进步的幅度应计入到学生的体育成绩中并参与学生在校的综合评定中,成为学生评“三好”与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把评价过程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相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相结合,探索采用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才能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同时,有利于提高中学体育教学质量. 5 结论 (1)“阳光体育运动”是以改变目前青少年体质日益下降的局面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全国性的学校体育活动. (2)目前高校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高校教师对公共体育课的教学目标认识不深刻;学生的体育的需求与体育场地、器材、师资之间矛盾重重;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方法相对单一、滞后,运动负荷不足;评价体系不科学. (3)在阳光体育的语境下改革高校体育教学的途径: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等. 体育运动论文:浅论大力宣传“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谈高校贯彻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途径 论文关键词: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健康;体质 论文摘要: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高职高专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这次活动实施的关键环节。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中部实现崛起的领头羊,在这方面更应走在前列。本文旨在找出实施过程中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此项决议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 1 前言 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2007年3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并启动河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几年来我国高职高专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高职高专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也理应得到同步协调健康发展。教育部06年末又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再次强调:“高职高专教育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会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几年来,每年河南省高职高专招生人数近30万人,占高招总人数的60%。面对河南省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挑战,在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高职高专教育时期,更不能忽视高职高专体育的发展与作用。这次要通过“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能够使学生逐步掌握必要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和基本运动技能,增强体育锻炼与保健意识,了解一定的科学锻炼和娱乐休闲方法,提升注重学生个性与体育特长的发展,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勇敢、顽强、进取精神,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对于培养学生未来所必需的体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起到重要的作用,为终身学习与创业立业奠定健康的身体基础。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选取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农业专科学校、南阳医学专科学校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学校进行调查,了解这些高职高专院校贯彻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大量有关中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掌握了国家对此方面的宏观政策和高职高专体育的发展动态。并利用CNKI进行网上期刊数据库查询,参阅了相关课题研究和文献资料。将它们聚类、比较、归纳、整理,借鉴和吸收这些研究结果的精华,以期对本研究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2.2.2问卷调查法 通过进一步加工和整理资料,设计出相应的调查问卷初稿,联系本省l0位体育专家(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5名)对问卷进行效度检验,根据他们的反馈意见多次改进问卷。此外采用重测法检验信度,相关系数r=0.867,P 0.01。从数据看出,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用于本研究。具体实施时,发放问卷50份,剔除回收中的无效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份,有效率分别为90%,符合研究要求。 2.2.3数理统计法 根据体育统计学原理,对收集的数据除进行必要的人工统计筛选之外,其余的调查数据输入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处理。 3 结果与分析 3.1领导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家普遍把领导的重视程度放在第一位考虑。的确,在高等院校里领导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体育工作的开展。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9所占90%高职高专院校认识到“阳光体育运动”实施的重要性,能将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制定有关实施的细则;有7所占70%已将此项体育工作作为学校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职能部门与体育部门配合方面,有8所院校占80%能与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大部分院校学生会与学生单项体育协会,能够组织校、系群众性体育活动,并能在大型比赛中,对体育部(室)起到助手作用,共同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3.2体育场地设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体育场地设施及资金的投入是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和顺利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物质保障,是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队训练及其他正常工作的前提。通过对河南省10所高职高专体育场馆设施及资金投入现状的调查,可以找出我们在硬件设施上存在的差距。 按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目录》划分为一万人以内室内场地设施、室外场地设施,根据我省高职学生均属万人以内,我们调查则以此为依据,见调查统计表1。以上可以看出,河南省高职高专体育场馆设施离教育部配备《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目录》要求差距很大。多年来,河南人口众多,属于经济不发达的内陆省份,对高校发展影响很大,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教育已明显启动,一些院校领导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建新校区有的已见眉目,但大部分院校受历史困扰,办法不多,难在学校发展,尤其是新校区建设上有所成就。即便如此,一些领导将体育发展排在最后,新校区建设将场地、体育设施放在最后一期工程,举步维艰。我省高职高专经过努力体育场地设施虽有一定改善,但发展速度远低于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根据教育部2004年有关文件精神“高校每年投入学校体育经费应为全校教学总经费的4%”,通过对l0所高职高专年体育经费调查平均为全校教学总经费的2.1%,离国家要求差距很大。这些将是顺利开展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一个瓶颈,需要尽快得到解决。 3.3师资配备情况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更是这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参与者与指导者。笔者认为,体育教师配备情况,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等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效果。 3.3.1体育教师的编制 河南省高职高专的发展现在正处于一个上升发展时期,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师资的配备远远落后于学生的扩招力度。从调查的10所院校看,学生在校生平均为6400人,体育教师平均为14人,学生、体育教师配备比为457:1,体育教师每周授课平均数为l6.8学时。教育部多年前对体育教师配备比例专门有所规定,即120—15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按目前较合适的开课时数应为每周每人12学时。由此看出,高职高专体育师资缺口与国家要求差距很大,我省教师工作量大且忙于应付,必将会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实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3.2体育教师学历职称情况 调查显示,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师中没有体育博士,硕士占7%,本科占85.2%,专科7.8%。由此看出,硕士比例不高,具有相当比例的专科毕业教师仍需再培训提高。2006年教育部已明确提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认证体系,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目前,河南省高职高专具有高级职称比例的体育教师占22.5%,中级职称的占38.1%,初级职称占39.4%,职称结构比基本合理。由此可见,现有的体育教师学历职称情况基本满足目前的高职高专体育教学的需要,但要指导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则需要广大教师不断学习,多走出校门参加一些职业技能的进修,提高自己指导课余体育锻炼,开展全民健身的能力。 3.4学生对“阳光体育运动”的整体认识 通过走访部分高校发现,学生对于“阳光体育运动”认识还很淡薄,有85%以上的学生不了解或者根本不知道这个名词是什么,更谈不上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了。可见,我们在宣传上做得远远不够,首先没有让学生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思想上认识不足,必将会导致行动上的懈怠,学生便不会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仅此项运动中来,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效果。因此,广大体育教师还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工作,不仅自己高度重视,而且要让学生真正理解开展此项运动的意义,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围绕“健康第一”的理念,使他们养成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4 发展对策 4.1各级领导在重视的基础上,要做好学校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使此项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4.2各个高职高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经费的投资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做到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而增长。在3—5年内,使学校体育实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逐步达到甚至超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标准和要求,使“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在硬件上得以保证。 4.3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积极组织年轻教师外出交流,学习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同时还要保障广大体育教师的利益,要有劳有得,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4.4各个高职高专学校应积极宣传,利用好校内网络、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快乐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扎根于每个学生的心里,成为他们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原动力”,共同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体育运动论文: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生 阳光体育运动 体质健康水平 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教育部实施的“阳光体育运动”举措,分析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及原因,论述阳光体育运动对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意义。 2006年2月23日,国务委员陈至立宣布“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正式启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教育部体卫司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一、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现状 近几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和力量素质连续l0年下降,而耐力素质则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城市男生已达24%,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视力不良率仍居高不下,随着年龄的增加,视力不良率明显升高,小学生为31%,初中生为58%,高中生为67%,大学生为82%,其中视力不良的初中生成为各学段中涨幅最大的学生群体,我国中小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 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原因 1.升学的压力,使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不足 素质教育贯彻乏力,应试教育观念依旧存在,衡量学校和教师业绩的评价标准主要还是中考、高考成绩。学校、老师和家长整天围着分数转,无形中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学习压力,学生作业负担重,根本没时间进行体育锻炼,更不要说每天锻炼一小时了。而且学生睡眠达不到规定标准,可见学生体质的明显下降终是必然。 2.体育课得不到重视 在部分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仍然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体育课可以被随意挤占,课外活动依然只是挂在课程表上以应付上级的检查,能够真正保质保量开展课外活动的学校比率太少,甚至有的学校高三年级学生根本不开设体育课。为了尽量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的学校都不敢开展激烈对抗的运动项目,有的甚至把学生“圈养”在教室里,不允许学生在操场上奔跑打闹。 3 场地器材短缺、经费不足 目前,大多数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严重不足,现有体育器材破损严重。大部分学校甚至不能采用现有的器材上一节完整的体育课,有些学校远远达不到按最低要求配备器材的规定。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调查显示,23.7%的学生因为没有场地和器材而不参加体育锻炼。 4.锻炼意识缺乏,没有养成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青少年学生在学习的压力下,缺乏有效的运动,在家里,许多学生整天埋头做作业,家务事全部由父母代劳,脑力运动取代了身体运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愿意走出家门去参加锻炼,加上要么坐公交车去上学,要么家长开车接送孩子上学,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小学生体质的下降。 三、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意义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是新时期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的战略举措,将有利于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 2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中小学生健康体质状况下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键时刻。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无疑是一剂良药,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内容和多种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学生投入到促进健康的大潮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将在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培养健康合格接班人 中小学学生体质存在的问题,看似影响个体,实则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整体的素质。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全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体质健康是一个国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阳光体育运动”的启动,打响了改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下滑状况的发令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健康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 四、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建议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组织领导 “阳光体育运动”的关键是实施问题,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阳光体育的重要性,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具体的措施,同时从制度上人手,彻底改变目前应试教育的局面,真正变“应试体育”为“素质体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扩大宣传、营造气氛 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等媒介来扩大宣传力度,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快乐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让教师、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意义。只有确保阳光体育运动持久地开展下去,才能有效地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风气,才能有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完善学生课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解决学校运动场地和器材欠缺的问题,确保阳光体育运动顺利开展,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体育运动论文:关于体育运动对大学生心理障碍的调节与干预作用研究 论文摘要:通过实验法,探索以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对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的影响效果差异。以有效采用不同内容的运动处方来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以便更好维护和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同时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经过12周的实验研究,结果显示;1)中等强度的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攀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方武均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2)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焦虑水平,具有显著性差异;3)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降低大学生抑郁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 论文关键词:焦虑;抑郁;运动处方 近几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了高等院校教育和和谐校园建设的主要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人才库”和“人力资源”建设,给国家发展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就业压力过大,人际关系复杂,加之社会环境、家庭和学生的健康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一部分大学心理出现问题。其中焦虑或抑郁等心理疾病最为严重。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节和干预大学生的不良情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主要通过单项篮球运动(以下简称单项)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以下简称复项)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对患有焦虑和抑郁情绪的大学生进行运动调节和干预,探讨体育运动对大学生抑郁、焦虑的心理健康指标的影响,分析体育运动对大学生心理障碍的调节与干预作用,寻找合理调节和干预大学生焦虑和抑郁水平的科学运动处方 一、实验设计 (一)实验对象和分组 选择云南师范大学生科院2005—2007级有焦虑和抑郁心理问题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比组个45人。按照焦虑和抑郁分成两组,组成4个实验组。说明:实验成员是身体基本健康、无特殊疾病,适合运动锻炼的本科学生;排除残疾学生和留学生,每一个实验组样本由不同程度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所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二)测量工具 l_测试量表:并采用SCL一90症状自评量表对在师大2005、2006、2007级学生600名本科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问卷调查.从中选取有焦虑和抑郁心理障碍的学生各90人作为实验组,将焦虑和抑郁学生随机再分为两组各45名。 2.焦虑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SAS)是由zung于1971年编制而成。它是一个含有20个项目的自评量表。主要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焦虑主观感受。焦虑自评量表采用四级评分。 3.抑郁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是美国杜克大学医学院Zung1965年编制的,由20个问题组成,使用方便。 (三)实验程序与运动处方 1.实验验时间:2008年9月8II开始至1i月28日结束,共12周。 2.运动处方:(1)锻炼内容分别采用篮球和篮球与太极拳组合两种。(2)锻炼方式单项班篮球采用小型比赛;复项班的项目程序和时间安排为24式太极拳i0min的准备活动和15min的整理放松活动;其余时间为篮球小比赛活动。(3)锻炼时问与频次为每周锻炼3次,为星期二、五早上6:00—7:00和周三下午4:00一5:00,每次实际锻炼时间为60min(含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4)锻炼负荷运动量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用心率指标进行控制在中等强度,心率控制在130—150次/min。采用每隔15min随机检测5名学生的心率方法,并记录每次运动前、后的心率以供制定计划是参考.合理控制运动强度。(5)锻炼监控由研究者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体育活动等级表》(PARS一3)对其运动量进行测试和监控。 3.对照组情况:对心理健康学生随机抽取同样组数、人数的学生进行同等条件的锻炼,在练习时段结束后与心理障碍组进行对照。 4.实验数据采集与处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学生分别在实验前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且实验班所有同学焦虑和抑郁2项指标均在安静状态下测试。所有数据采用SPSSforWindows15.0软件包统计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实验班学生焦虑、抑郁在实验前、后水平变化的差异性比较 注:表示P≤0.05,为显著水平。一表示P≤0.01,为非常显著水平。以下各表同。从表2可以看出:实验班在实验前后的焦虑、抑郁水平出现差异,其中实验复项班的焦虑和抑郁都水平出现显著差异;且焦虑出现非常显著差异。而单项班抑郁却没有显著差异。说明中等强度的体育锻炼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并且单项运动和复项运动对焦虑和和抑郁水平的影响不同。 (二)实验班中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焦虑与抑郁的影响效果比较 1.实验单项班和复项班之间在焦虑和抑郁水平的变化差异 从表3的结果可知:经过对实验班的单项班和复项班的T检验,在焦虑方面单项班和复项班具有显著性差异;在抑郁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比单项篮球运动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的焦虑水平,进而改善心理健康,而对于降低大学生的抑郁方面,二种不同处方的锻炼对焦虑和抑郁心理障碍的调节没有差异。 2.焦虑和抑郁不是普通人和精神病患者遇到的两种最为常见的情绪困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人对其进行分析。1990年,诺瑟等人(North,Mccullagh&Tran,1990)多年1969—1989进行的80项有关体育锻炼对抑郁的控制进行了分析:一次性运动活动和长期的体育锻炼均能有效降低抑郁;体育锻炼与心理治疗相结合比单纯进行体育锻炼能更有效的降低抑郁。彼得鲁茨罗等人对1960—1989年问进行的104项有关体育锻炼对焦虑的控制作用进行分析。表明运动活动量必须常于20分钟,才能有效降低焦虑;无氧练习不能降低焦虑;体育锻炼必须坚持10周以上,才能有效降低特质焦虑。1992年,拉方泰等人对1985—1990年间涉及有养练习和焦虑、抑郁之间的观研究分析总结+结果与诺瑟等人的研究和彼得鲁茨罗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似。 本研究结果显示:参加体育运动的实验班同学在实验前后的焦虑、抑郁出现非常显著差异(P≤0.01),而实验班中的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的焦虑和和抑郁出现显著差异(P≤0.05);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的焦虑出现非常显著差异(P≤0.01),但对抑郁没有显著差异。不但支持了前人有关身体锻炼能够降低应激反应、调节情绪、增进心理健康的研究结论。同时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研究设计了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的研究,补充了关于运动处方的制订和调节与干预心理障碍的研究。 三、结论 (1)中等强度的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方式均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 (2)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降低大学生抑郁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 (3)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焦虑水平,具有显著性差异。 体育运动论文:基于体育运动对不同运动群体心境影响的述评 【论文关键词】体育运动 心境 影响 【论文摘要】通过查阅和分析文献资料,对体育运动对运动员、大众健身者和大学生心境影响的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指出已有研究存在的争议和需加强的方面,以期对该方面研究提供理论参照。 1 心境概念及测量工具 心境是人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的某种情绪状态,它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是一种比较持久的、微弱的、影响人的整个精神活动的情绪状态。影响心境的因素是不可知的,人们往往觉察不到某种心境产生的原因和它所发挥的作用,但心境作为情感,具有对其他心理活动和行为的监视作用和控制效果。目前,心境的研究工具大部分采用BFS、MAACL和POMS。 2 体育运动和心境 2.1 体育运动与运动员心境 2.1.1 运动成绩和赛前心境 运动员赛前保持理想心境状态被认为是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保证。Morgan的冰山模式被用来特指优秀运动员赛前或赛中的良好心境状态模式。Gutnan等人(1984)用POMS对奥林匹克速滑运动员、Silva等人(1981)对国际重量级摔交运动员的研究都支持Morgan 的冰山模式。但Durtschi 和Weiss(1986)在一次重要比赛前对马拉松选手进行测试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用POMS得分预测水平相似的运动员成绩方面的研究并没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Hanin提出个人最佳功能区(IZOF)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最佳功能区,当个人的主观情感经验落在这个区域内时,其成绩表现会最为理想。Terry(1995)曾报道,若考虑比赛持续时间、类型、对手及测量手段等具体情景变量的影响,用赛前心境预测成绩的效果会明显增加,但目前并没有发现在此方面所做的定量研究。有关赛前心境与运动成绩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明确结论,而需进一步研究,未来在此方面的研究者能考虑到运动类型,持续时间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得出的结论会更令人信服。 2.1.2 比赛结果和心境 体育比赛胜负之分的结果都会对运动员心境产生影响。研究发现,比赛结束后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兴奋性、运动能力及沉思度都有所下降,疲劳感则增加,胜利者快乐感、安静感增加,愤怒感、抑郁感减弱;失败者则相反。但总体来说,比赛后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心境都有朝平和方向变化的趋势。 2.1.3 运动疲劳和心境 运动疲劳往往使个体产生各种消极体验,是大强度训练或比赛引起的生理心理症状。Feigley(1984)发现,具有运动疲劳症状的运动员带有焦虑、抑郁、愤怒、缺乏自信等消极情绪体验,Barron等人(1985)发现,与无运动疲劳的运动员相比,运动疲劳的运动员更为冷漠,缺乏动机,多厌倦。杜震城等人(2002)发现大负荷训练周,随着负荷增加,运动员“抑郁”“愤怒”和总的心境状态分显著增高,随运动量的增大,运动员的“抑郁”“愤怒”“疲劳”和总的心境状态分显著的增加。良好心境状态有利于竞技水平的发挥,因此,需要在了解运动员个性基础上,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通过调整战术和专门的心理训练方法来调节心境,保证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充分发挥。 2.2 体育运动与大众锻炼者心境 体育活动会对心境产生积极影响,但影响程度和强度有所差别,大量研究表明,锻炼活动具有平衡效益,可产生“情绪改善”现象。性别对体育活动中心境变化无明显影响,年龄在体育活动中对心境变化有影响,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在参加体育锻炼后其心境都趋于向积极方面转化,但主体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其心境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外在刺激,如训练或锻炼中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也可能导致一些消极情绪的变化,这与个体认知和个性有关。 2.2.1 锻炼方式和强度 有氧运动与心境改变有关,重复性、有节奏的运动有利于改善心境,因为这类锻炼方式不需要参加者太多的注意力,参加者常将注意力集中于孤芳自赏和脑力恢复上,而这种注意力的集中对心境的调节有积极意义,研究表明,经常进行游泳可有效降低紧张、焦虑、抑郁、愤怒和慌乱,同时感到精力增加。中等强度比高强度的锻炼对增加心境更有效,有一项研究认为,8分钟高强度锻炼后,心境状态量表测量发现紧张感和疲劳感短时间增加;低强度锻炼活动后会感到精力和活力方面的积极变化,似乎表明低强度比高强度对心境更有积极的作用。 2.2.2 运动时间及频率 虽有研究发现5分钟步行运动就能提高心境,但大多数研究认为产生心理效益的运动需20-30分钟,也有认为40-60分钟的持续时间可能更好,因此持续时间少于20分钟,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产生心理效益的,在某一强度下活动时间过长,可能有疲劳厌倦感,不利于心境的改善。关于运动频率与心境的产生目前有许多争议。有研究认为每月锻炼一次就可产生一定心境效益,也有人认为每周3-5次,但大多数研究认为,每周2-4次可降低抑郁水平。关于运动频率对心境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加强心境和体育锻炼关系的研究,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心理、生理特点,提出适合他们的体育活动项目,并且能进一步研究,结合个体人格差异、生活方式及心境激活间的关系,制订符合个人的心境效益运动处方,并可结合传统或民间体育锻炼项目对心境有何特殊影响进行研究。 3 体育运动与大学生心境 目前,体育运动与心境的研究大多数在竞技体育和大众锻炼方面,学校体育方面研究较少。近几年来,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率达10%-30%,并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体育课作为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形式,如何充分发挥其强身健体、促进身心健康的作用值得深思。 4 讨论与建议 体育运动与运动员心境有密切的关系,在体育活动中,应抓住心境和体育的相互关系,并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及比赛具体情景等各种影响因素;在体育运动对大众锻炼者心境影响方面,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制订个人最佳心境效益运动处方,并能探索传统或民间体育锻炼方式在改善心境方面的独特作用;最后,应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改善学生心境方面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体育运动论文:关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分析 论文摘要:体育运动伤害是校园伤害事故高发区。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足以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为最。然而,发生诸如此类伤害事故后。其法律责任者不易确定,为此,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加以研究很有必要。 论文关键词:对抗性体育运动;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原则 1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含义及特点 何谓对抗性体育运动?目前体育运动界及体育运动理论界对此尚无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对抗性体育运动是指由运动员组成对峙的双方,从事着存在近距离身体接触、较为剧烈的竞技性比赛活动。把握对抗性体育运动应当注意三点。首先,对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一般分为“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活动始终处于“对立”的、竞争的地位。参加这些运动的对立双方之目的在于从体能、力量或技能方面击败对方。因此,对抗性体育运动常常属于体能、力量与技能相结合的竞技性运动,某些对抗性体育运动比赛往往更突出运动员的力量能力,如摔跤、拳击等;其次,对抗性体育运动存在身体近距离的接触,这是运动性质本身决定的;最后,对抗性体育运动具有高风险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多为运动比较剧烈,双方对峙较激烈的活动,因此,对运动员双方来说风险比较高,比起其它运动更容易造成伤害,而运动员的伤害又多来自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常见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包括篮球、足球、摔跤、相扑、拳击比赛活动等。正因为这些运动具有激烈性、开放性、近距离身体接触性、高风险性、对抗性、竞技性等特征,所以,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必然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然而,学生在从事上述运动过程中,对是否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往往难以预测,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为因从事对抗性体育运动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带来难点。基于题目范围的限制性,本文仅仅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略作探讨。 2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2.1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产生法律责任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由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是基于人身伤亡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属侵权性法律责任,而不涉及到违约责任,行为人因此应当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从民法学的视角看,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2.1.1具有伤害事故的产生 伤害行为的发生是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致人伤亡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则不能认为具有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性伤害行为。然而,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或过失,基于此产生的伤害后果,则应当认为是侵权行为,视伤害程度,甚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2.1.2伤害故事发生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 本文所涉及的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不限于发生在学校校园内的体育运动,还包括由学校组织在校外进行的体育活动,因此,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运动双方当事人以及作为运动组织者或运动场地提供者的校方。基于此类运动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责任者也可能涉及三方当事人。 2.1.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借体育运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则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学校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可以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体育运动伤害行为以意外事件和过失为多。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不可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的事情,也即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事情,超出了行为人主观意志。另外作为受损一方事先也应当明白,作为对抗性体育运动本身既是没有违规操作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应当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1.4伤害事故的产生与运动双方或学校的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之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决定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运用到法律关系中来,也应当考虑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在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行为结果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也即行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才是认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而间接偶然的联系只能作为行为人加重责任的判断依据。从民事责任的承担上不存在从重或加重处理的问题,因此,间接偶然的联系缺乏民事责任的基础。 2.2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前已叙及,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区别于其他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之一是,该事故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及学校或相关教师。换言之,学校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可能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据此,承担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体可能作为组织管理这些运动的学校、参加某项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双方运动员,如学生、教师或其他人。 首先,明确学校承担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厘清学生来到学校后同学校所处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该规定昭示,学校非未成年的任何形式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规定,学校可以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然而,根据学校的性质,学校只能接受部分委托,而无法承担全部委托的责任,“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学校作为受委托部分监护职责的组织,只能适用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对已成年的大学生则另当别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12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的第1项、第2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以及第10项与体育运动有关。也就是说,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时,如果具备上述7种情形之一而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否则,可以排除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其次,在排除了学校对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组织或领导体育活动的教师个人是否对其失职行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还是与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就此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教师不应与学校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师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也有人认为可以将教师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笔者认为,教师能否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成为对抗性体育运动中学生的相对人,在造成学生伤害时教师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教师应当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为了举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所必要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组织领导该次体育运动的教师无法知道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则可免除教师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教师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体育运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则该教师应当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相对应的运动员双方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运动员双方对运动伤害的事故的免责条件在于其对伤亡者的有无过错,这是一般性运动伤害事故之使然。 2.3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对抗性体育运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则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显而易见,同其他体育伤害事故一样,该民事责任应属于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我国民法理论概述,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由法律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下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简言之,即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从而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归责原则的取舍方面,学理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校园体育伤害事故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很多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学者认为三种归责原则均有适用的余地,还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仅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三种原则都适用则对学校、对校园体育活动的运动者均过于严厉,不利于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是学校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体育活动一般是通过体育课、学校内部体育运动会或校际体育运动会等形式来进行的。无论何种方式开展体育活动,其宗旨都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校园体育运动中造成伤害事故时,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不应当过于严格。换言之,如果一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则会束缚学校的手脚,从而,学校在体育课中会尽可能选择风险程度小的体育活动,使得学生在校运动强度和时间大大减少,无法满足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所需要的运动量,其结果还是不利于学生自己的身心发展。当然,法律原则确定的本身也应当兼顾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利益,尤其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法律则应当在各立意主体间寻找一个均衡点,而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偏袒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中,如果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即可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可以增强学校和另一方运动员的责任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通常是指故意或过失。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尤其是为了实施教学行为而组织学生从事某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其本身目的不可能存在故意伤害学生的行为。因此,确切地说,在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责任实际上仅仅是因过失行为(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3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方面,其性质也为侵权赔偿责任,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l0项费用的赔偿。其中前5项为常规赔偿,适用于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但尚未引起残疾和死亡的情况;如果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用具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助费。 综上所述,对抗性体育运动的本身存在的高风险、对抗性等特点决定了这一类体育运动容易产生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事故责任者?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只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若干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最好依据民法通则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并辅之以公平责任原则,明确事故责任主体,明辨是否曲直,对这一类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兼顾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既要确保学生在学校能够得到充分必要的体育锻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又要确保学校能够放手从事各种体育运动,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场地。 体育运动论文:关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分析 论文摘要:体育运动伤害是校园伤害事故高发区。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足以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为最。然而,发生诸如此类伤害事故后。其法律责任者不易确定,为此,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加以研究很有必要。 论文关键词:对抗性体育运动;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原则 1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含义及特点 何谓对抗性体育运动?目前体育运动界及体育运动理论界对此尚无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对抗性体育运动是指由运动员组成对峙的双方,从事着存在近距离身体接触、较为剧烈的竞技性比赛活动。把握对抗性体育运动应当注意三点。首先,对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一般分为“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活动始终处于“对立”的、竞争的地位。参加这些运动的对立双方之目的在于从体能、力量或技能方面击败对方。因此,对抗性体育运动常常属于体能、力量与技能相结合的竞技性运动,某些对抗性体育运动比赛往往更突出运动员的力量能力,如摔跤、拳击等;其次,对抗性体育运动存在身体近距离的接触,这是运动性质本身决定的;最后,对抗性体育运动具有高风险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多为运动比较剧烈,双方对峙较激烈的活动,因此,对运动员双方来说风险比较高,比起其它运动更容易造成伤害,而运动员的伤害又多来自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常见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包括篮球、足球、摔跤、相扑、拳击比赛活动等。正因为这些运动具有激烈性、开放性、近距离身体接触性、高风险性、对抗性、竞技性等特征,所以,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必然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然而,学生在从事上述运动过程中,对是否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往往难以预测,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为因从事对抗性体育运动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带来难点。基于题目范围的限制性,本文仅仅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略作探讨。 2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2.1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产生法律责任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由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是基于人身伤亡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属侵权性法律责任,而不涉及到违约责任,行为人因此应当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从民法学的视角看,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2.1.1具有伤害事故的产生 伤害行为的发生是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致人伤亡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则不能认为具有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性伤害行为。然而,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或过失,基于此产生的伤害后果,则应当认为是侵权行为,视伤害程度,甚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2.1.2伤害故事发生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 本文所涉及的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不限于发生在学校校园内的体育运动,还包括由学校组织在校外进行的体育活动,因此,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运动双方当事人以及作为运动组织者或运动场地提供者的校方。基于此类运动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责任者也可能涉及三方当事人。 2.1.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借体育运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则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学校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可以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体育运动伤害行为以意外事件和过失为多。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不可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的事情,也即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事情,超出了行为人主观意志。另外作为受损一方事先也应当明白,作为对抗性体育运动本身既是没有违规操作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应当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1.4伤害事故的产生与运动双方或学校的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之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决定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运用到法律关系中来,也应当考虑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在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行为结果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也即行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才是认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而间接偶然的联系只能作为行为人加重责任的判断依据。从民事责任的承担上不存在从重或加重处理的问题,因此,间接偶然的联系缺乏民事责任的基础。 2.2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前已叙及,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区别于其他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之一是,该事故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及学校或相关教师。换言之,学校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可能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据此,承担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体可能作为组织管理这些运动的学校、参加某项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双方运动员,如学生、教师或其他人。 首先,明确学校承担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厘清学生来到学校后同学校所处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该规定昭示,学校非未成年的任何形式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规定,学校可以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然而,根据学校的性质,学校只能接受部分委托,而无法承担全部委托的责任,“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学校作为受委托部分监护职责的组织,只能适用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对已成年的大学生则另当别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12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的第1项、第2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以及第10项与体育运动有关。也就是说,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时,如果具备上述7种情形之一而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否则,可以排除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其次,在排除了学校对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组织或领导体育活动的教师个人是否对其失职行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还是与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就此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教师不应与学校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师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也有人认为可以将教师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笔者认为,教师能否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成为对抗性体育运动中学生的相对人,在造成学生伤害时教师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教师应当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为了举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所必要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组织领导该次体育运动的教师无法知道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则可免除教师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教师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体育运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则该教师应当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相对应的运动员双方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运动员双方对运动伤害的事故的免责条件在于其对伤亡者的有无过错,这是一般性运动伤害事故之使然。 2.3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对抗性体育运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则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显而易见,同其他体育伤害事故一样,该民事责任应属于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我国民法理论概述,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由法律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下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简言之,即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从而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归责原则的取舍方面,学理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校园体育伤害事故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很多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学者认为三种归责原则均有适用的余地,还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仅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三种原则都适用则对学校、对校园体育活动的运动者均过于严厉,不利于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是学校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体育活动一般是通过体育课、学校内部体育运动会或校际体育运动会等形式来进行的。无论何种方式开展体育活动,其宗旨都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校园体育运动中造成伤害事故时,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不应当过于严格。换言之,如果一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则会束缚学校的手脚,从而,学校在体育课中会尽可能选择风险程度小的体育活动,使得学生在校运动强度和时间大大减少,无法满足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所需要的运动量,其结果还是不利于学生自己的身心发展。当然,法律原则确定的本身也应当兼顾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利益,尤其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法律则应当在各立意主体间寻找一个均衡点,而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偏袒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中,如果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即可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可以增强学校和另一方运动员的责任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通常是指故意或过失。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尤其是为了实施教学行为而组织学生从事某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其本身目的不可能存在故意伤害学生的行为。因此,确切地说,在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责任实际上仅仅是因过失行为(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3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方面,其性质也为侵权赔偿责任,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l0项费用的赔偿。其中前5项为常规赔偿,适用于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但尚未引起残疾和死亡的情况;如果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用具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助费。 综上所述,对抗性体育运动的本身存在的高风险、对抗性等特点决定了这一类体育运动容易产生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事故责任者?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只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若干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最好依据民法通则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并辅之以公平责任原则,明确事故责任主体,明辨是否曲直,对这一类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兼顾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既要确保学生在学校能够得到充分必要的体育锻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又要确保学校能够放手从事各种体育运动,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场地。 体育运动论文:浅谈对大学校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教师激励方式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大学 阳光体育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教师对大学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是大学生能否长久坚持进行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保证,本文就教师如何顺利地参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前言 目前很多普通高校都已实施薪酬制度的改革,如教师需按本人的职称、设置岗位等完成相应的文章、课题和基本上课时数等,完成可以拿到相应的岗位津贴,完不成则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这些改革主要是以课时、科研等为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的,没有涉及到体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业余训练和课外活动方面,造成很多体育教师只愿上课、搞课题、写文章,而不能或不愿顾及岗位考核以外的工作,这种状况将会导致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园内无法顺利开展。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教育部门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应努力克服困难,除在校内政策的制定上加强与学校的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外,还应设法从部门内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 3 结果与分析 3.1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激励方式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1.1注重激励方式层次性和多元化: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主体一教师,他们的需求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和动态发展的,要充分考虑和认可他们的不同层次和各种需求的同时存在,如成就、权利、社交需求等,据相关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出台激励措施其效果会非常突出。 3.1.2注重激励制度公平性和公开化:激励制度应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发展的实际,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学校发展的大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将激励的尺度、评价的程序和准则、激励的人和奖励的方式等要公开。 3.1.3坚持激励的“全面满足”与“永久动力”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中学校、部门、教师利益要尽量全面兼顾,个人精神与物质需要应全面考虑,措施的长、短激励机制要相结合。 3.1.4坚持宏观激励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发展”原则:即采取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与本学校奖励政策和按劳分配的方针是一致的,尽量避免出现激励一部分人衙抑制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强调“奖励和惩罚要对等”,将“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强调激励中约束机制的平衡发展。 3.2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激励制度的构想 3.2.1关于校园竞技类业余训练、竞赛与发展的激励构想 3.2.1.1项目发展实施主教练负责制:高校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省内高校教育系统内设立的各类竞赛活动,常年坚持这些项目的业余训练。负责项目训练、竞赛与发展的主教练由单位教师自由竞聘,任期二至四年(可连任),当决定各项目总教练人选后,应向全体教师公示以征求意见。主教练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其成员、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主教练向管理部门负责,教练组成员向总教练负责。承担业余训练的校队教练员除训练外,平时应完成学校相应的个人教学岗位任务,拿其相应的年薪。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则可以考虑担任少量或不担任上课任务,以训练课时数来充抵上课时数,主要精力可以放在运动队的训练上,教练员在其它方面与校内普通教师相同,拿到其相应岗位薪酬。 3.2.1.2实施竞技项目训练补贴发放的浮动制:训练补贴的发放可以考虑与该项目前一年参加相应级别比赛获得的团体总成绩挂钩(这样的好处是鼓励项目整体发展,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项目和个别人身上)。如果是新项目,则第一年各个项目的训练补贴保持相应的平均水平,但从第二年开始,前一年的比赛成绩决定了第二年该项目教练员每次训练的补贴金额,如果成绩进步够格则升挡、退步够格则降档,如果连续二年成绩维持不动则仍降档(如果该队连续三年拿第四档补贴则应考虑解除总教练聘任)。补贴设想可以考虑设立四个档次,即:1—2名为一档、3—5名为二档、6—8名为三档、其后名次为四档。普通校队以获省级高校普通组比赛成绩为准。高水平运动队以参加国家级高校高水平组比赛成绩为准。如出现前一年省级比赛足高水平和普通组混合组队比赛,普通校队就可以考虑获得团体6—9名即可。高水平队就应考虑获得团体1—4名。在相应的项目补贴中总教练和普通教练员的奖励要有区别体现,如总教练足l00%,教练员则拿总教练的70—80%左有。另外在每年年终部门表彰评优时,拿出一定名额奖励该年度运动队成绩提高明显或获得比赛好成绩的教练员。 3.2.1.3约束与保障机制:管理部门应保证各个校运动队训练的时间、器材、场地、设施的基本需要,在对待运动员的选拔、管理上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平时应不定时地采用随机派人检查训练情况,并由其负责地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但以不干涉和影响总教练的工作为准。如果认为有项目训练或发展思路有问题,则由主管领导向总教练提出诫勉意见,不宜直接干涉总教练的工作。在总教练任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项目历年来的比赛成绩、教练员水平、群众意见反馈、校园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以群众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是否续聘。 3.2.2关于非竞技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激励制度实施构想 首先,设立项目发展工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靠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体育协会等开展工作,委员会人员具体数量和构成由各学校现在可能组织起来开展的项目来决定,原则上是每类项目有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委员会以5一7人为最佳,如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这个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园内年度所有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的组织发展工作,如: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节、校园体育娱乐主题活动、早操、课外活动等,并进行全程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学习、后勤保障等。委员会成员经过相对稳定的锻炼和磨合,他们对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开展的一系列过程就会非常的熟悉,而且由专门的委员会成员考虑非竞技类项目的组织发展,就对其它非委员会成员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冲击变小,更加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在教学或科研中获得成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邀请部分教师人选参加,大量动用学生组织和资源(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如果本校有举办相应省、市级某些项目的大型竞技类比赛任务,这些委员会成员也将会起主要的支持力量。 其次,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在每年初制定一个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以确定年内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工作全过程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委员会的成员有优先参与校内各类项目活动组织、外派出参与校外比赛裁判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他们工作的成果折抵他们岗位应完成的部分教学课时或科研工作量。 4 结束语 高校和谐有序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来源、创新工作思路等几方面,体育教师的劳动能否得到认可这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很重要,校方只有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充分尊重和兼顾体育学科发展的特点,“阳光体育运动”才能在校园中得到生根发芽,并惠及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学也才能为国家提供最终合格的人才。 体育运动论文: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后备人才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沈阳市是我国的竞技体育大市,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和篮球事业的发展,竞技体育呈现高水平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使沈阳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的挑战。沈阳市体校作为直接往辽宁省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主要渠道之一,研究后备人才的发展现状,对于辽宁省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篮球;后备人才;发展 一、前言 优秀篮球后备人才是我国篮球运动未来的希望,是我国能够立足未来国际篮坛的根本。我国原有的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一条龙”体系是从50年代逐步形成的,这种“举国体制”对我国的篮球运动迅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篮球运动实现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目标。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一条龙”体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研究和了解我国优秀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现状,无论是对我国竞技篮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我国“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是我国的竞技体育大省,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技体育呈现高水平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使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的挑战。保持辽宁省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对于辽宁省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分析与讨论 1.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①项目与规模。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现有5支篮球队伍,3个男篮和2个女篮。队员有意向,教练经过考核通过,可入队。考核大多凭借教练员的经验,没有制订科学的评价标准。目前,每队人员20~30人左右,有两片篮球训练场地、田径场、专业力量训练馆、独立食堂、学生宿舍。在训练的同时还有文化课的学习,学校还设立了小学、初中、中专和大专,使队员们在训练的同时得到同样的学习和教育的机会。②运行机制分析。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目前仍以社会手段为业余训练运行的主要机制,政府没有资助和奖励。目前的奖励政策对业余训练,尤其是对社会、个人办学积极性的调动还远远不够,故学校的培养目标与奥运战略尚不能统一,而更多的是将眼光放在扩大生源以维持本身的运营上。③选材。良好的选材是竞技体育成功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的选材工作无论在理念还是在操作上,过去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水平。但近年来,由于认识上有误区、手段上不先进、体制上不保证等因素,这项优势已经部分丧失。再加上现在的家长对体校训练模式的不认同,使得大部分分才流失。④赛制分析。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一年有两次大型比赛,平时与本溪、辽阳、抚顺以及省少年队、青年队都时常有练习比赛,以此来提高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和展示自己的空间。辽宁省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秩序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诸如为了局部利益,在青少年比赛的资格上弄虚作假的不和谐的音符,违背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体育成才的培养规律。⑤教练员队伍现状。在与沈阳市体育远动学校篮球学校的王校长交谈中得知,学校篮球队现有高级教练员2名,普通教练4名。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教练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整体较差,很少能运用这两个现代工具为训练服务。大部分教练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尽心尽力、积极刻苦地自觉训练。但他们缺乏组织力、承受力、管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及参加大赛与指挥大赛的经验,这与他们自身的业务学习与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关系。 2.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发展趋势。要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项目布局体现“缩短战线、调整结构、突出重点”的战略方针;要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发达的综合优势,经验选材与科学选材相结合,提高选材的成功率;强化科学训练,提高成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少年竞赛体系;教练员队伍建设的立意要高,起点要高。 ①机制发展。体校面临着学历低导致招生难和分配难两大重要问题,适应社会的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和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建议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针对体育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在人才市场竞争中为运动员奠定较雄厚的就业 本,在国家体育体制的宏观统帅下,结合地方体育特色,打破政府独家办体育的局面,通过合作制、股份制、个体与私营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技术参与,努力消除训练体制的弊端,以创新为灵魂,以运动效益为动力,进一步完善训练体制,建立沈阳新型体育训练管理新模式,促进沈阳体育腾飞。 ②利用科技优势,提高选材、训练中的科技含量方面。在科研部门、有关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开始对部分项目的选材标准进行修订;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集训及有关指标的跟踪测试、监控、评价,为训练提供依据,从而选拔出优秀的篮球后备人才。提高办学层次,与高等学校较好地衔接,对选拔和培养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将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③统一进行管理。对教练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接触新知识、新理念,避免闭门造车;定期召开教练员会议,进行交流总结,检查训练计划执行情况、目标制定情况。对待运动员要统一管理,统一制定运动员综合评价制度,可以从运动训练、学习状况、综合素质、训练出勤情况、卫生记录情况、违纪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加以评比,目的是更好地掌握运动员的动向。 ④建设高水准的教练员队伍。科学管理教练员队伍,奖罚兑现,大力选拔优秀教练人才、管理人才、运动技术人才和科研人才。教练员、管理人员实施全员聘任制。严格控制非体育专业人员进入体育部门;严格控制非教练员在体校人员中占的比例:严格控制教练员不带训练的人数。这样的做法,不仅在调动教练员积极性方面,而且在提高教练员水平方面都具有较好的效果。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①在运动员选材上,忽视了运动项目年龄和运动苗子早期科学训练化的问题。 ②每年的比赛安排比较合理,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秩序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为了局部利益,在青少年比赛的资格上弄虚作假的问题。 ③大部分教练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尽心尽力、积极刻苦地自觉训练,但也得提高他们自身的业务学习与自身素质。 2.建议: ①充分利用政策、经济、竞赛等各种手段,建立业余训练的良性循环机制,调动各方面办训的积极性。 ②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集训及有关指标的跟踪测试、监控、评价,为训练提供依据,从而选拔出优秀的篮球后备人才。 ③完善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办法,净化竞赛赛场;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规程,确保竞赛为发现、培养奥运后备人才服务。 ④加强对教练员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研究,形成一支相对稳定但又可柔性流动的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思想作风好、年龄结构优的教练员队伍。 体育运动论文:体育运动处方和体育教育模式的创新性研究 体育运动处方指的是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的目的和要求,按照生活环境、生活条件、身体状况、运动锻炼经历、个性特点、运动爱好、职业、性别和年龄等,使用处方的形式对运动的种类进行确定和选择,并使用合适的运动强度、运动方式、运动方法、运动内容和运动种类,同时注意心理层面的问题、营养和饮食。 一、体育运动处方概述 体育运动处方并不属于医学范畴,而是着眼于开放和广泛的概念,能够动态的对现代体育的发展进行反映和利用,对体育运动的不同人群和各个领域都十分适用。针对专业运动员,体育运动处方是对运动训练的计划,针对亚健康人群,体育运动处方是康复保健的计划,针对一般群众来说,体育运动处方是强健身体的计划,对于学生来说,体育运动处方是发展和锻炼的计划。它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到实处,针对个体对体育的需求,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和意愿,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参与运动的机会和权利,充分展示体育教育的人性关爱和人文情怀,将科学的、系统的、积极的人生观通过体育运动处方传递给每一个人,因此体育运动处方的核心价值是服务管理理念,在体育运动之中起到了全民健康、强身健体和科学锻炼的作用,具有可持续性、开放性、专业性、经济性、实用性、操作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体现了人参与体育运动的主观能动性,并在实际运动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使体育运动处方不断向高需求和高层次的目标发展。 二、体育运动处方和体育教育的创新模式 在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处方中,着重于青年的体育发展需要。二者体现了在体育中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体育运动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规范性和统一性。体育运动处方将青少年的体育发展和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对学生提供服务管理的过程之中,转变传统的、僵化的、有限的、被动的管理方式,使用体育运动处方向学生提供与时俱进的、开放的、主动的管理模式,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这种创新不仅是理念的创新,更是运行机制和体制上的创新,从根本上对影响体育教育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健康体育、终身体育和弱势群体学生等问题。 弱势群体的学生在体育教育之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教育的过程中缺乏针对弱势学生的教学手段,弱势学生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因为缺少运动、后天发育和先天遗传等因素造成的运动能力低,使用常规性的体育运动方式不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运动素质和身体素质。第二,是因为身体残疾产生的运动障碍,例如,肢体残疾、肥胖和心脏病等,这类弱势群体不能够参加体育活动。学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第一是免修,第二是保健班,第三是无差别教育,但是这三种手段都不能够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学生的身体素质千差万别,因此应该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区别对待,使用体育运动处方的方式可以满足学生的个体体育需求,是对体育教育模式的有效补充。 健康体育和终身体育与是现代社会的生活观和体育观,同时也是体育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它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首先,体育运动处方是一种自主性的体育观念和体育意识。第二,体育运动处方是体育技能。第三,体育运动处方是一种体育的整合能力和学习能力。三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了将目标落实到实处,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满足体育发展的平台。这个平台具有时代性和开放性,能够让学生对体育资讯和体育科技进行掌握,将体育文化整合为自由开放的体系。同时,平台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使每个学生都有选择体育的权利,激发学生体育的才华和潜能。平台还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学生通过对体育的储备和学习,建立终身体育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体育活动的变化和特点相适应。体育运动处方吸收了服务管理的机制和理念,将体育健康和体育理想作为宗旨,从个体的体育需求出发,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的技术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广泛、开放和自由的服务平台,教师和学生在平台上针对自身的需求制定运动训练计划和健身方案,最终培养学生完善的体育观。 三、体育运动处方和体育教育创新模式的实践基础 体育运动处方是体育教育的一种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例如,学校运动队训练,可以将这种体育形式在全体学生之中进行推广,将之转化为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同时,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这种创新的模式提供了现实条件,人才优势为创新模式提供了资源保障。 四、结语 总之,体育运动处方使用先进的服务管理理念和体育健身理念,配合教育平台,形成了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从运行机制和体制上对体育教育的服务管理职能进行确定,体现了体育教育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精神,展现了人性关爱和人文情怀,转变以往体育教育中机械和封闭的体制,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体育教育之中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综治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热门课题,社会管理工作能否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加强与创新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与“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由于社会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紧万象,涉及面广,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择其重点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1、信息化建设,人性化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效优质 ,石城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村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清理出租房屋1964户,清理暂住人员2529名,并全部完成了基本信息采取集与电脑建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3297名外来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在电脑系统登记备案,并实现了暂住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互动对比,“以房管人”和“以信息化管理人”工作模式初见成效。以来,在全县28家旅馆安装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通过入住人口身份信息查验,抓获网上逃犯12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流动人口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石城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出台新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用工单位证明免借读费进城就读,并可平等享受升学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三年来,石城县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共162人,在接到这些人员释放回籍的通知书后,县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立即根据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状况分级分类帮教安置,结对帮扶,实施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三包”工作措施,积极帮助释放回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就业创业,帮教安置率达到了98%,重新犯罪率为零。大部分释放回籍人员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没有再次危害社会,有的在帮扶教育下甚至变身为产业发业带头人,如石城县木兰乡籍刑释解教人员温昌礼,回归原籍后,筹集资金兴办养猪场,目前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起,石城县不惜重金保平安,在省、市首开先河在农村大力加强“小技防”建设,并把它列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安装高科技治安联防报警装置的农户家庭给予经济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0余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近4000农户安装治安联防报警器。全县开通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区进出口处建设了3个高清晰图像抓拍治安卡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技防建设也得到大力加强,特别是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临圩镇的中小学也大部分在校门口安装了视频探并头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从起,石城县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对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四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了长期的治安整治,整治成效显著,曾一次性查获收缴各类赌博游戏机41台,同时处予8家游戏室业主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严厉处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已由的38起下降为的11起,下降了71%,治安案件则由的52起下降为的18起,下降为66%,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经营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压减网吧数量,把城区13家网吧压减整合为6家,压减幅度达54%,量的减少带来了质的飞跃,改变了网吧过多过滥难管理的局面。二是开展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在县城网吧全部安装远程适时监控系统,加强了网吧远程监管能力。四是经常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对网吧实行星级管理,推动了网吧经营活动争先创优。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共发现查处6起,今年以来仅发现查处1起。社会各界对此反映明显好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网吧管理”提案为零。 5、建管并用,疏堵结合,有效障了保政务信息安全和网民诉求权力 石城县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主要是通过建设使用电子政务网的途径来实现的,政务网始建于,分为内网和外网,出于信息安全考虑,内外两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用于传输机要文书(含国家机密),访问受到了严格控制,只有特定领导和指定工作人员才有访问权限。外网则对各级 公务员和一般网民开放,具有通用访问权限。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95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0个乡镇接入了政务信息网,上与省市直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务网络结构。由于政务网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政务电子邮件系统功能既能有效实现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又能有效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传输,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依托政务网建立起来的视频会议系统,仅今年上半年就召开视频会议42场,接待参会人员1200多人次,节约赴省、市开会成本达30万元,四年来共计节约会务开支2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益,降低了办公成本。政务网还在建设开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涵盖部门单位和商业企业等各类网站53个,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视频新闻”等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商业信息与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网上信访在共计答复网民留言342条,加强了政民沟通,减轻了信访压力。另外,石城县在各部门单位安排专兼职信息员负责在网上论坛和重要网站探索有关石城县的重大信息和动态舆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由此带来的消极反应和不良后果。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化稽队人员少,且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对网吧经营情况疏于监管,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巡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四是部分网民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五是市场上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绿色健康网吧,学校和家长引导青少年学生合理科学地利用现代互联网学习、生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政务网延伸困难。各部门单位接入政务网需要一次性投入20年光纤使用费用1万元,加上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政务网的建设速度。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来接入政务信息网。二是政务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单位虽然已经接入政务网,但管理不规范,有的电脑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有的电脑则为节约成本(接政务网每台40元/月,电信、移动网一台费用可上多台电脑),通过电信、移动宽带网络上网,出现政务网与电信、移动网混合使用现象。部分单位由于未接入政务网,单纯通过无任何隔离措施的开放式互联网(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网络)与外界沟通。此外,工作人员在使用移动储存设备(如u盘)时,有内外网互插滥用现象,存在病毒传播和信息泄密隐患。三是网上信访办理效率偏低。共收到网民留言1301条,答复342条,答复率仅26.29%,且部分答复未接照规定办理期限予以答复,较大程度上挫伤了网民通过网络信访的积极性,损害了部门单位形象,增加信访部门现场信访接待量。四是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专门研究制定应对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预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一是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 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时申报。三是对流动人口管和租赁房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对身份清楚、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居住场所的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处所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或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控制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并掌握其身份、特征、交往人员、经济来源等情况。在租赁房屋管理中,房主是重点人口的,承租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出租房屋作为公共场所以及在治安状况复杂地段的,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其它的作一般管理。四是所有经营性旅馆必须全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以便对在逃人员进行信息对比。五是公安部门要与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房管、建设、医疗卫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办证方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证管人”,提升管理效率。六是要通过政府筹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办学校或扩大城区现有办学规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一是要针对当前外省校园凶杀案件频发的特殊情况,迅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要求各学校设立专职专业安保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安保力量。要严格完善学校卫门制度,实行准入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是要在学校路口全部设置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杜绝发生学生交通事故。三是要把城区学校及幼儿园一并列入重点治安地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治安岗亭固定执勤,实现集中整治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确保上述地区治安平稳。四是要借助城区视频监控改造升级的机会,充分考虑在重点治安地区及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点,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 4、网吧监管分面。一是要继续巩固网吧压缩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网吧管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件。严格执行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升网吧服务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二是要在乡镇网吧全面建设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同时优化城区网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杜绝监控系统视频盲区,增强网吧技防能力。三是要加强文化稽查队伍建设,适度增加人员编制和行政执法器械装备,并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监督管理正常高效。四是要经常组织公安、工商、教育、电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把网吧经营管理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五是要积极做好网吧实名制上网的新型软件推行工作,采取有效技术管制措施有效防止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六是要开展诚信网吧建设,逐步实施绿色网吧工程。在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探讨建设绿色安全健康的学生网吧,与学生家长一道共同引导孩子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营造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生活。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着力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政务信息 保密意识,严格开展党政部门单位网络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党政部门单位全部通过政务网络接入互联网。二是石城县信息中心要按照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对网络连接、政务网终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切实有效地做好计算机网络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安全运行。三是信访部门要加大网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并把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与各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紧密挂钩,改变一些部门单位对网上信访不重视和推诿扯皮现象,挽回网民信心和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大网络舆情搜索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及时删除、阻碍有害信息,有效维护网上秩序。五是要加紧研究制定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网上重要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网络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严防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推波助澜,坚决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社会管理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以检察工作为主线,通过打击与预防、教育与保护、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途径,经过先期的调查研究,探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及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关键词 参与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背景 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应运而生,社会结构也相应复杂,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引发的城乡结合部治安问题;民工潮的涌起产生的流动人口管理困难;支撑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司法资源等,仅靠行政手段协调诸如此类的多元化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诱致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萌生。从近年来社会管理模式变化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且有更加发挥其作用的趋势,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列出专题论证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因此,社会管理主体趋于多元化,社会管理结构趋于网络化,社会管理的创新应与时俱进,趋于时代化。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之一。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政府、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是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任务,对推动法制健全和法治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所以,法律监督的本身即是参与社会管理。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地位支撑。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均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理解为:我国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体系内部实行的是上级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体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同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系统,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这一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支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上述规定以及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作用,在侦查、逮捕、公诉等环节,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任务。从而提升了在社会管理中的监督水平。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业道德支撑。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对检察官的职业 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这八个字蕴含的意义重大,是对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其职业道德高下的一个重要考量: 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公正,才能正确实施法律;只有清廉,才能杜绝司法不公;只有文明,才能提高公信力。良好的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政策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为出发点,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了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从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力量。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自然与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息息相关。所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不仅是当代国际司法活动的主旋律,也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司法不公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应担负起的职责,同时也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1.执法办案活动的开展,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现实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经验借鉴。如在公诉权的行使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其中所包含的刑事和解,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诠释,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在侦查权的行使中,检察建议的使用,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 2.社会问题的明显增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的时期,正如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指出的“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这些“阶段性特征”体现在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人口流动性问题、价值观的失衡等。如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安、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争议,这些“阶段性特征”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履行监督职能来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从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的同时,应当坚持务实原则,才能为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发挥作用。 1.以人为本。检察长在201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2.注重可操作性。既然是创新,就是运用以前没有的手段、方式方法、机制等进行社会管理,那么,在采取一项新的管理形式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形成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方式方法、手段的长效性。这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服务当地群众。 3.选准立足点。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来运行,检察机关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管理问题实情,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形式。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首先坚持立足本职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能偏离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会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效。 1.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权角度,不断强化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正义。一是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要认真注意审罪轻判即依法应该判重刑甚至极刑的案件而从轻判处。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判处死缓,应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却判处无期以下徒刑。二是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应该把刑事立案监督做为检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在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搞好有关检察立案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努力扩大案源渠道。 2.从大力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和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执政党权威高度弘扬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当今腐败现象还未有效遏制,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坚持“两个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查处。在抓紧大案要案和重点部门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种形式加大反腐宣传,提高公民依法治国观念,以扎扎实实的查处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3.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秩序、动荡不已的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检察机关应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社会建设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和各地工作实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以依法处理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法上访和其他控告申诉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之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复杂,作为检察机关,从其职能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重点在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职务犯罪预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社会矛盾的化解等。 1.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 一。 2.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单纯的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3.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管理创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4.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涉检 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单纯地将法律触角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更要注重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在相关环节产生的关系问题,从而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创新机制。 (一)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然与相应机关发生联系,如行使侦查权与监察机关、社会管理领域等行政机关的配合;行使监督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作。这种程序性权力与实体性权力的联动与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1.侦查权的行使。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加强惩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运行。 2.公诉权的行使。因追诉漏罪、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而引发的与公安机关的公诉与侦查关系;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而引发的与律师的控辩关系;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对轻微的刑事案件等适用简易程序而引发的与审判机关的控审关系。 (二)延伸机制法律监督权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有限性的特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则应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强协调与监督。 1.检调对接。201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意见中可知,“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它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 2.行刑对接。司法实践中,工商、税务、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颇多,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启动行刑对接,不仅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新亮点,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的再给予刑事制裁,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市场管理。 (三)创新机制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隐患,检察机关理应对社会管理协作、漏洞和缺失衔接、群众诉求和矛盾的协作处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方式进行探索和创新。 1.公益诉讼。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经济体制的变化,随之而来产生的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于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导致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为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使公民监督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司法保障。 2.民事、行政检察权的扩展。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诉讼监督中比较有特色的检察业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时,应当在内容、形式、效力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如建立申诉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建立民事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建立执行案件的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救助权利。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矛盾分析与社会管理 关于社会矛盾及其原因的判断和分析,是做好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前提。不同的认识和判断,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走向和政策的制定。因此,探讨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成因,对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当前社会矛盾分类的新认识 人是社会存在及其矛盾产生的最终根源和根本出发点。以人为基点,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三是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以人为本,把社会矛盾划分为三类矛盾具有学理性和现实性。在学理性上,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根本。没有人,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谈不上社会和社会矛盾;自然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它为人提供时间和空间、物质与能量、寄托和陶冶;人又是身心合一的产物。身心之间是否和谐、统一,对于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分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时代性。从现实性上,一方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基本涵盖了我国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个体关怀性。以往的矛盾分类,关注的是整体的人,个人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很难直接体现出来。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更突显了对个人的关怀。这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因此,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框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深化,这也为社会矛盾分析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既是当前一种主要的社会矛盾,也是其他两种矛盾产生的背景。因为,衣食住行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须臾不能与自然分离。人与人、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是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展开的。从人类社会起源上讲,人是在自然界中寻求生存的过程中才形成一定的群体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的群体与生活方式,是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资源禀赋等密不可分的。不同的自然状况对于种族和民族性格和精神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应于人的三种历史性矛盾,并结合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矛盾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和归纳。一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既得利益群体与非既得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例如官与民、民与民、官与官之间的矛盾。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主要是官与民、官与官的矛盾;云南孟连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因为官方偏袒和支持了矛盾的一方,就转化为官民之间的矛盾了;湖北石首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官民之间长期缺乏信任,最终转化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再比如,富与贫之间的矛盾。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发展不均衡,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二是,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人口红利、资源薄利、出口盈利等,取得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人口老化、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化等,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三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体现为民族、宗教、文化等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信仰的缺失,精神的迷茫折射成现实生活的百无聊赖。现实中激烈的竞争、快捷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无暇顾及理想;生命的短暂与转瞬即逝的机遇,使人们迫于急功近利,追求瞬间即是永恒,放弃终极关怀。有人说,现代社会的人不要走得太快了,否则,心灵跟不上,被远远地甩在后面。 正是由于存在着上面三种主要的社会矛盾,社会才出现了仇官、仇富的现象,才导致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才致使社会陷入普遍的焦虑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改革攻坚阶段的难点。 二、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理论分析 对于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分析,主要存在三种理论:一是发展不平衡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分析理论。发展不平衡理论基于事物运动中的不平衡的世界观,立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认为,中国社会矛盾的出现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外与对内的依存度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等。当代中国应从发展不平衡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一体发展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实现历史性的飞跃。二是转型理论。转型理论是现代化 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该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甚至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等等。归根结底,当前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它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现状的经典概括,也是转型理论的一个重要应用。三是全球化理论。该理论主要分析了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加速发展。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为社会矛盾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但也同时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理解这些客观因素,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上述理论分析,我国社会现状就像一个搅拌机,把各种时代的现实、思想、利益、制度搅拌在一起,不停碰撞、融合。不妨把这样状况的社会,概括为混合型社会。混合型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先进与落后并存。这既包括思想和制度,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比如,在思想方面,我们既有社会主义思想,也有集权专制主义思想。既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也有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并存,工业化、信息化与传统农业、手工业并存,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现实状况上,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东部、中部、西部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也有发达、半发达和落后的不同。 2.传统与现代交织。过去,我们一直在批判、否定传统。在批判传统、否定传统的同时,我们也丢掉了不少好的东西。比如,在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诚信、和谐等方面。同时,我们又接受了许多现代的理念,比如,自由、民主、公正、法治、人权、效率等等。传统的观念与现代的理念发生冲突与断裂,导致人们价值分歧、信仰缺失、关系冷漠和精神家园的荒芜。我们既不能没有传统,传统是社会的重心,没有传统也就没有了根基;也不能没有现代,现代是社会的走向,没有现代也就没有了发展。如何使传统与现代不发生冲突与断裂,走向融合,这是我们 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先富与后富并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分两步走,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第一步比较快地实现了。但是,第二步怎么走却遇到了困惑。现在的情况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先富与后富群体关系紧张,仇富、仇贫的事件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按照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现在面临着先富如何带动后富的问题,面临着如果先富不能带动后富,那么先富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先富的问题。怎么解决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是我们攻坚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建议 根据上述对我国社会矛盾及其成因分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有效带动社会管理。因此,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契机,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也是我们和谐地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是经济发展要与民生结合起来。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要互动起来,互相促进。民生建设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民生有许多方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国民经济每增长一点,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也随之增长,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二是经济发展要与财富分配增长结合起来。民富,才能国强。我们只有把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才能真正拉动内需,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和资源,才能实现经济和民生的共同发展。三是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发展最终应该归结到人们“是什么”和“做什么”,应该看做是人们权利扩展的过程,也是人的发展的过程。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要依靠人的发展,也要为了人的发展。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若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从教育和就业入手,提高和增进人的素质和能力,给人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环境,使人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四是经济发展要与自然的爱护结合起来。大自然是人类的根,只有真正的爱护自然,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 道路,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2.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决定了人的生活状况。制度建设,既可以使社会分化,也可以使社会整合;既可以使社会对抗,也可以使社会和谐。每个人都受到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要不断提升制度的和谐实效。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 会管理制度:一是公正的分配制度。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分配收入不公正。城乡、地区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合理。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可以保护民生。二是民主政治制度。权力集中容易滋生官僚与腐败。这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关系到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形象。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僚与腐败,有利于长治久安,可以赢得民心。三是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当前,社会基层环节薄弱,地方力量有限。基层是面对广大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同时,基层和地方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和复杂。所以,社会资源配置的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巩固和培养。在人财物上,给予基层大力支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大力选拔基层和地方的优秀干部。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利。 3.精神家园建设。从个人角度讲,心态平和,行为才能平和。从社会角度说,人心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因此,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不能忽视良好的社会心态建设。我们要培育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和谐精神。当前,人们的精神需求空前高涨。精神家园建设事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身心和谐。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吸收借鉴传统、宗教、民族等有益思想成果和精神。比如,在处理利益得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各个民族与宗教都有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从某种意义上,人最终面对的需求并不总是物质利益,而是永恒、价值和生活的尊严。通过精神家园的建设,可以使人生有意义、生活有幸福、身心有和谐。 4.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效,关键在党。党的领导力、执行力的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我们面对的问题和任务同改革初期相比更加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完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一是领导干部要有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观念。第一是有全局观念。不是从单项工作或局部出发,而是从全局的稳定出发来看问题;第二是有整合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站在社会各个群体合理要求的立场上,站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的整合;第三是有调适的观念。在认识并且尊重社会合理差异的基础之上,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推进多样化的社会稳定;第四是有服务的观念。党委和政府不只是对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而且要针对社会各个群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服务,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领导干部要有系统思考和综合把握的能力。在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领导干部处理的事情要比以往复杂得多。这就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有高度复杂的思维和把握能力,对问题有全面系统的思考,避免非此即彼的思维,防止简单地突出一个问题,忽略和漠视其他问题。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应该能够超越具体的问题,进行战略的综合把握,从而使决策在总体上达到最优,而不是只追求单项最优。三是要有以人为本、细致规范的群众工作方式。当前,社会群体多样化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问题高度复杂化。面对这样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过去延续多年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工作方式方法,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在新的条件下,要高度重视理顺多种社会群体的人心,化解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各级领导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处理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问题时,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实现精细化服务。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受社会信任和尊重的形象 社会管理论文:人大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作用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形象地说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无穷的能量。当前,各地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关键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做好这一时期的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都紧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和作用决定了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人大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充分认识和发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加快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科学发展,夯实社会管理的经济基础 加快发展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目前,在加强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围绕科学发展选择议题。突出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进程等方面,依法准确适度选择议题。二是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要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使人大监督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中彰显作为、体现价值,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成为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不仅要责无旁贷,而且要发挥作用。一是依法维护民利。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积极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搞好决策和监督大事的同时,充分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对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等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监督内容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扩大基层民主。人大工作的源泉和活力来自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实践说明,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在于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外,通过加强代表小组基础建设,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活动,畅通民意诉求和民情反映渠道,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依法督促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具体工作。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把办理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大局的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力度,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通过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接访、案件转处督办、限期办结、情况通报等做法,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的法制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构筑公平正义载体。人大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和机会。二是促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强化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认真受理和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编辑:华华) 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强基固本的保障性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不足 1、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方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存在“断层”。一方面乡镇党政组织管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断层”,乡镇以上是行政管理,村以下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经济社)“断层”,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塘等财产基本上掌握在村民小组(经济社)手中,是农村真正的经济实体,一些村民小组组长(经济社社长)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乡镇组织和村委会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二是乡镇党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把精力主要放在上级考核的各个项目中,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削减,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下降。三是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手段单一,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的方式,对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常常“失灵”,不能有效应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都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来完成,因而,村级自治组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实现村民的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共资源都有赖于村级自治组织,但是,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十分薄弱。一是乡镇无法有效监督村级自治组织。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在理论上由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关系。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或成为利益共同体,或对立冲突。二是村民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然而,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是否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说了算,少数村委会设法拖延或者干脆不召集村民会议。三是村党支部对村级自治组织监督效果不佳。村党支部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村委会组织法》也在原则上确认了村党支部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但都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却明确地把决策权赋予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把管理权赋予村委会;把对村委干部的任用权赋予全村选民,对村委干部的罢免权赋予村民会议;村党支部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制度内的公共权力,事实上被排除在农村管理监督结构之外。 3.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缺少法律监督机构。我国现行乡镇一级政权由乡镇党政机关和上一级部门的派驻站所组成。乡镇党政机关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还设有乡镇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政法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在这一组织架构中,唯独缺少检察机构。专司法律监督职责机构的缺失使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途径 同志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同样离不开法律监督工作。”矛盾纠纷并不只是产生于经济发展,也来自于社会管理制度的不足、缺位、失灵。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一个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是由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组成的系统,监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农村实际,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在156个乡镇、59个农场设置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主要任务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2.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派驻乡镇检察室围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和巡回检察,做到了“四个掌握”、“六项延伸”:掌握维稳基本情况及社情民意;掌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掌握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掌握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动态。延伸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检察监督协调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延伸各类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延伸民事检察职能,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延伸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 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通过对社会治安动态、变化趋势及治理对策的分析研判,提出整治改进的检察建议和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3.积极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通过在派驻乡镇定点、在周边乡镇设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等措施,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工作联络员”和“定点+巡回”的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4.及时发现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通过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证各项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群众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衷地拥护党和政府。 5.强化对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职。 6.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建立“两监督、三公开”制度,即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提高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以监督促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派驻乡镇检察室健全完善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了方式和手段,提升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合力作用和整体效能。 1.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健全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督促、监督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督促各自正确履职,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弥合了“乡政”与“村治”的断层,加强了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 2.拓展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拓展农民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农村社会预警机制;监督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运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农民群众权益;及时发现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3.增强了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派驻乡镇检察室依法监督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强化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4.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使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得以完善,加强了对基层组织及其行使权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管理论文:基层干部队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进行适应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 当前,就全国整体形势而言,在基层管理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习惯于控制、管制,为公众服务意识淡薄;习惯于机械服从,对社会的要求不敏感、回应不积极;习惯于旧的方法手段,缺乏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逃避执行、被动执行、盲目执行、机械执行现象严重,错误理解改革创新,工作缺乏连续性,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等等问题。 因此,以公务员为基础,以科级干部为引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善于实践、执行力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是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夯实理论基础,使基层干部理论素质由单一向全面转变。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突出现象。在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后,一些地区试图把社会管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议程中,但苦于理论和经验缺乏,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要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理论培训,用现代科学理念充实丰富基层干部队伍,使基层干部队伍理论素质由过去的单一思维,简单思维、旧时代思维向全面思维转变,既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透彻了解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等科学理念,更要适应新事物、了解新世界、紧跟时代节奏,乐于接受、及时接受新生事物,适应并善于运用现代社会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兴媒介,做到在突发事件中牢固把握主动权,在日常行政中面对复杂事态应变自如。 提升工作效率,使基层干部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简单认为,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就可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新形势下要求基层干部在工作理念上有根本的转变,从几千年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社会的“服务”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用心”,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以服务群众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真情与群众交流,真诚接受群众依法监督,主动融入群众当中;“用力”,融群众工作与民生工作于一炉,主动、全面、踏实服务群众,用高效率、高水准的服务赢得基层百姓的支持;“用智”,在积极听取采纳群众合理建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卓有成效地解民忧、帮民富。 增强业务素质,使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过去,中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等同于行政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长期的管理优势使不少基层干部热衷于提高“威信”,只注重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忽视了综合业务学习,在新形势下面对新问题往往手足无措。为此,要加强基层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在坚定正确的执政理念的同时,着力提高科学执政能力,加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积极涉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领导科学、领导艺术、政治智慧、历史镜鉴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最重要的是,大力培育创新能力,敢于开拓,突破旧的管制式观念束缚,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将现代科技设施和手段娴熟地运用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中。 发掘创新潜力,使基层干部创新热情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后的执行者是基层干部。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行政级别”概念,加之各级部门在评估基层工作时,把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政策部署作为重要依据,基层干部被动接受上级指示较多,看上去好像“执行力强”,其实,由于主动创新的空间比较小,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中创新力往往比较弱,属于被动作为,执行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在社会激烈变革的新时期,社会形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要努力激发基层干部创新热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新办法、新手段,尤其是各级基层政府,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项目,更应该以项目为抓手,千方百计解决各类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在创新思维的基础上,整体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优化领导效能,使基层干部领导方法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优化领导效能,在领导方法上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基层领导干部知识化、复合型程度越高,其社会管理熟练程度也越高,其团结队伍、带领队伍、指挥队伍的能力就越强,总体来说他的领导效能就越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的积极作用也就越明显。为此,要注重学习力和执行力的提升,掌握更多实践性知识、理论性知识,通过学习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策略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此外,要注重团体训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默契、形成互助,提质增效,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从人、财、物方面科学调度,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社会管理论文: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各级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管理创新,是形势变化的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树立形象、提升地位、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分析情况、找准定位 创新社会管理,中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加强和完善。初步一看,与司法行政职能都有关;但仔细一分析,都不够紧密。客观地讲,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由于职能所限,宏观指导多,直接操作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幕后的多,前台的少。县局机关实际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并不重。这几年,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经验,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心下沉,窗口前移,使得专业队伍有了增强,阵地有了扩大,业务有了拓展。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特殊人群的管控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平台,打下了基础。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告诉我们,只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自我、抓住关键,就会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局中,具有更大的作为。如果抓得住契机,自身发展也会加速度;抓不住,不进则退。因此,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围绕大局,发挥职能 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要围绕大局,发挥好三项职能。一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保障性管理职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直接地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三是发挥社会矛盾的预防职能。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公证制度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行风险,这些工作发挥着独特的预防功能。 三、整合力量,重点突破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广泛,其中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的帮扶管控、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等等。司法行政该从什么地方入手?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松散型队伍大而且都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优势,着重在距离群众最近和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下功夫,来整合力量,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作为: 1.抓基层一线,配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一是司法所队伍。认真贯彻市两办文件精神,每个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3-5名政法专项编制的队伍,成为基层政府实施维稳、化解矛盾的最重要的中坚力量。现在要做的是:完成直派所的建设,着重向基层倾斜人财物,积极争取直派所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局机关专业队伍。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援助中心、服务中心、矫正办的建设要加强。这三个机构是我们与公检法、维稳信访、工青妇合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已经成为直接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去年,我们共接待信访咨询19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495件,按法律程序平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虽然我们的工作繁了、压力大了,但通过平台建设,也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2.联合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类资源,完善大调解体系。目前,大调解体系还不够完善,也不够重视。最近,中央16部委发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键一条,解决力量分散问题,如何来形成合力机制。一是力争在更高层面上重视和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建议再次下发指导意见。二是在现有专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领域,可以依托各部门,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来组建,这既是我们的指导范围,也应成为对应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主动利用社会力量来化解,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动员热心于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致力于“大调解”格局的建设。如我县钟管老娘舅工作站,其中有8位老书记参加,他们以热情的态度、积极的服务、优秀的业务水平深得人心。 3.抓两新社会组织,发挥知识型中介机构资源优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着重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提升。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青妇等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会管理延伸。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三是规范服务体系。律师为政府、企业、村、社区已经承担了许多服务性工作,下一步要在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的基础上,政府要明确鼓励和支持。 4.加大投资力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最近省厅专题召开了信息化工作会议,是考虑长远发展的重要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做的最好的是__,不仅政法机构互通,而且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一个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技术装备。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矫正对象依法监管、律师公证监管等还主要靠手工操作,容易造成信息不灵、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建立健全政法维稳系统相互联结的数字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引起重视,把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环,开创数字管理新局面。 社会管理论文: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 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乡镇司法所在推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 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二、乡镇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三、乡镇司法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浅见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论文: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四大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征。这里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都走在全国前面,问题的暴露和化解也走在全国前面。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或者说是遇到的四大挑战。 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县乡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但是民众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不仅本地居民的需求在提升,本地政府也被要求更多地兼顾到外来人口,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逐渐凸显。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矛盾关系。 首先,服务对象的结构性增加。其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准市民,他们自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弱化了,转而依赖政府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其二,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本地区,必将逐步要求本地政府提供与本地人对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职能的无限制扩展。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快速城镇化区域,中国政府的“无限责任”特征表现得比较明显。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地区农民生产与生活的自给自足形态趋于瓦解,他们不得不越来越依靠政府来解决从生产到生活、从出生到丧葬的各种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只是来自于辖区内社会的变迁,也来自于上层国家的要求,普遍存在的“压力型政体”和维稳体制,对政府的有序运行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很高,构成了对县乡政府执政能力的极大考验。 再次,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利不清。基层政府负责人经常会感到工作的抓手不够,这可以理解为下级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却未必获得了相应的保障条件。比如郊区基层政府有责任保持街道整洁,但是城管队伍的人事权和领导权却不属于乡镇政府,结果基层政府缺少维护市容的执法权,却必须为城管队伍发奖金或工资。其他像环保执法、安全监察、教育管理、农业部门,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情况。 对于日趋复杂的社会系统和内生出来的各种需求,发达地区的县乡政府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扩建机构和增加人手。可是它的行政级别和基本架构却没有相应改变,其人员编制受到很大的制约,结果就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外出现了大量的聘用人员和编外人员,动辄数以百计。在发达地区,一个乡镇的人员规模甚至可能相当于中西部地区一个县的人员规模,成为体型肥大的超级乡镇。 二、江南乡村土客融合的挑战 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是发达地区农村的普遍现象,它所带来的影响还在形成之中,尚难预料。表面看来,外来人口的涌入会带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劳资关系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农民农问题、低端市场管理、社会治安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到底如何推进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之间的融合?从某种进化史观来看,推进不同地域人口的文化融合是大势所趋,但其进度和方式仍然需要探讨。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土客融合问题关系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邓小平所规划的“两个大局”的思想中,要求中西部首先要顾全大局,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然后东部地区也要顾全大局,帮助中西部发展。但是,当东部地区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就成了一个问题。当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到了东部发达地区以后,他们需要政府帮助提供各种基本的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这种要求是逐步深化的,触及到如何实现社会融合这个问题的内核。比如教育问题,从政府解决幼儿入托,到2003年允许外地学生可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进而在2012年提出了一个如何解决就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再比如社会保障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为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07年比照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标准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其中的基本逻辑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不断打破。问题是,在东西部发展尚不平衡的状态下,加速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瓦解,将可能导致中西部人口的大规模迁移,这种趋势导致的复杂后果必须为决策者考虑在内。 第二,江南土客融合问题的特殊性与吴越文化的特殊性有关。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的融合问题或者说土客交融的问题,既有利益内涵,也有文化内涵。从文化上来说,南方的吴文化、越文化与中原文化和其他地区文化之间的融合问题是千百年来的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文化之间的融合在近几十年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突然加速,它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的估计。 第三,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和进入农村的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别。城市本来就是五方杂处的空间,它的包容性是由它的市场功能天然赋予的,市场必然要允许和欢迎八方来客。但农村却有着它天然的封闭性,一方面,农村存在农民集体,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拥有土地甚至宅基地另一方面,农村是本地地方性传统文化的摇篮。我们不能说这些地方文化都应该消失,就像我们可以要求城镇的公务员在办公期间讲普通话,但不能要求村委会 主任在工作期间也必须讲普通话一样。此外,在江南地区的农村,还出现了本地人反过来害怕外地人的奇特现象,这种社会心态所潜藏的社会风险也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三、低端市场管理的挑战 当前,社会分层不断结构化,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趋于分化,在城市中出现了主要针对低阶层市民服务的低端市场。这个低端市场中有大量的外来人员、个体经营户和非法经营者,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201 1年浙江湖州织里发生的外来机户抗费事件,就是这种管理困难的直观反映。 以东部某镇为例:在二轮延包以后,外来务农人员大量增加,目前有超过4000名外来务农的劳动力。同时,随着城镇的扩张,个体工商户的人数也迅速增加。目前,该镇有11000家左右的个体户,近千辆黑车,以及大量的流动摊贩。个体户中以本地人名义登记的在30%左右,但实际经营者中本地人比例不到10%。因此,对个体家庭经营者的管理势必遭遇特殊的社会风险。 第一,与进厂务工的人员不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直接面对基层管理者。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时,企业管理者其实担当了一个中介的角色,但在面对个体经营户时,本地管理者要直接面对经营户。在面对面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情绪上的紧张。尤其是在管理外来经营户时,这个情况更值得重视,很多的外来经营户存在地域性或家族性的聚合,有的相互间还存在某种经济协作关系。 第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相对公平的难度比较大。在某镇11000家个体户中,在工商局登记的只有5600家,实际缴税的约2000家,不缴税的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总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情报,逃脱打击。事实上,的确存在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盘剥这些黑车司机,进而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三,相对工厂里的普通工人和本地的一般群众而言,外来个体经营者的。人际关系比较发达,个体经营者的年龄比较大,人情练达。比如笔者所了解的一个非法行医者,他是退伍军人,在部队做卫生员,退伍后到上海非法行医,他很会做人,待人热情,允许别人赊账,还送药给穷人。因此,当政府去取缔时,遇到群众的起哄,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工作人员才安全地撤离了现场。 四、“农民农”现象的挑战 对应于“农民工”的提法,我们可以把到本地来务农的外来农民称为“农民农”,他们广泛地散布在发达地区尚未被征用或者虽被征用却暂未被开发的土地上。他们的收入比在老家务农高,生活远比农民工自由,而且,他们往往结伴而来,轻易地在当地重建了社会支持网络。越来越多的农民农选择在自己租来的地头搭建大棚居住,与本地农民的小楼相对而望。前者萎靡不振,后者生机勃勃。而且,这些外来农民农确有一种扎根当地、乐不思蜀的倾向。可以说,外来“农民农”对本地农民的更替压力,将可能形成一种生物和文化意义上的釜底抽薪,甚至动摇发达地区乡村的基本社会性质。 农民农问题的性质是:我们虽然有能力把本地农民变成市民,却无法把小生产都变成大生产,结果这个小生产的任务就由农民农来完成。 对这个判断还可以这样来解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看似必然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契机,许多地方都发展了很多的农业企业来实施规模化经营,但是这种规模经营遇到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到底多大规模才是适度规模?其二,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家庭的规模经营相比较,是否具有优势?由于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规模经营在发达地区的发展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快。同时,本地农业劳动力又不断退出。结果,本地农业劳动力大量地被外地流动农民所替代。这些流动农民的经营方式往往采取了家庭经营方式,实现了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当然,相比于大企业的规模来说,这些“农民农”家庭的经营规模依然是“小”的,还是小生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带来了社会文化更替的可能。 社会管理论文:对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 当今社会,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特定土地上人们的集合,而这个共同体、集合的粘合剂,就是新闻媒体。正是新闻媒体提供了监测环境、告知消息的工具,提供了人们彼此间交流意见的公共平台。社会生活空间的大小及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传播的发展水平。口头传播与原始部落民主相适应,手抄文字、马车驿站与民族国家相适应,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与全球政治相适应。在网络环境下,消息弥漫于整个的社会空间,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它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必然涉及到管理者和人民两个基本要素,管理者要认识人民,理解人民的心声,人民也要了解管理者,审查管理者的资质。在这两者之间,其沟通、联系的主渠道,非新闻媒体不可。在当前这个媒介化时代,要创新社会管理,建设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新闻媒体。 一、现代社会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等新特点 1、人口流动频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员流动。走南闯北,出现了单位用人、社会管理人的新形势。 2、人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改革开放,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跨体制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人们心理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在主流价值之外,又有许多价值观出现。如自立、竞争、互动、风险、信用等价值观正在确立,还有一些不良的价值取向也凸显出来。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腐朽无耻、低级趣味等。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3、社会阶层多元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计划经济时期决定人们社会经济状态的政治性、制度性或行政性标准(如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档案身份等)逐渐为一些新的因素所取代,职业分化、收入差距扩大和资产私有形式的出现促使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晰。尽管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还在持续,并未完全定型,但其基本的分化形态和规则正在形成。多年前,学术界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原先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变成了十大阶层,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4、民主化进程加快,社会越来越公开透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更加公开透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上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上述社会变化,也形成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利益问题,过去强调是整体利益, 现在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同时新的群体形成产生诸多群体利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协调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矛盾;如何进一步公开透明,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如何引导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新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也必须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社会的要求,遵循多元社会治理理念。既要有“硬”的手段,也要有“软”的手段。“软”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某种形式影响人们的行为,指导或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等等。在这方面,新闻媒体显然有其独到的作用。 二、媒体在多元化社会管理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1、宣传功能。新闻与宣传都同属于传播范畴。宣传是一种传播活动,可以通过任何传媒进行。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是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还有法律法规等重要阵地。还能通过它的信息筛选和散布功能,直接影响百姓对社会的感受,由此直接影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认可程度。调查显示,现在 90%以上的群众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党和政府的决定、实施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如每年的全国“两会”、省“两会”,人们都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关注。新闻媒体在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 2、引导和教育功能。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体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和获取思想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对社会主流思想,对社会的价值观的选择,都起主导作用。人们世界观的形成,有家庭、学校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媒体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社会性、生动性、知识性、思想性,它往往通过真人真事、具体情节和潜移默化的方法来表现事实和思想,来对舆论进行引导,因此较容易为公众接受。 3、沟通协调功能。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媒体扮演着各方信息沟通平台的角色,在社会系统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枢纽作用。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社会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媒体上进行沟通。这些年,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事例多了起来,很好地发挥了媒体的沟通作用。 4、社会组织功能。新闻媒体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并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上,形成统一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就充当着一种社会组织者的角色。 5、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历来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舆论监督,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百姓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修正错误、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息服务功能。新闻媒体不断向人们提供各种事件信息,如对于那些来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新闻媒体能及时地向人们发出警告,让人们采取防御措施。此外,新闻媒体还提供有关人们生活环境的信息,如关于公共事业、经济状况等,这也是新闻媒体满足人们日常信息需要所具备的功能。 新闻媒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将发挥正确导向、聚合智慧、动员教育、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方面为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全新空间与视角,另一方面也让媒体重新审视自己,完善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调整思维,从而增强媒体与社会 的“互动性”与“粘合度”。责任与担当:媒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价值所在新闻媒体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坚持职业伦理,弘扬专业精神,恪守社会责任。唯有严格要求自己,践行道德规范,善尽社会责任,大众传媒才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2011年发生的谣“盐”事件,给媒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留下了许多思考。2011年3月16日,全国不少地区出现“抢盐潮”,众多新闻媒体沉着冷静应对,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传达政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食盐供应新闻报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了民众对核辐射影响的疑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有明确目的的社会活动。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传播者与受传者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行为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因此,新闻传播活动从一开始,就暗含着对管理效果的设定。按照人们通常的说法,效果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在资源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产出越多,该转化过程的效果越好,在产出一定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则其转化效果越差。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为,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才能产生一定的管理效果。而这一效果的产生,又是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始于传播之前,显现于传播之后,即总是受众在收受新闻传播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由此,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效果,可以被理解为新闻传播者(即管理者)在实施自己的管理行为所消耗的一定的资源与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新闻受众(即被管理者)接受信息传播后在感情、思想、态度和行为方面所发生变化收益的比较。 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特点,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这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媒体本身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二是政府等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管理好社会。 由此可见,媒体参与社会管理,首先应该是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媒体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事件的真相,并让公众获得充分的有效信息。谣言止于智者,公信源于诚意。这次谣“盐”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传播新闻事件真相,达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因此,媒体应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报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权利表达渠道,努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分歧。这样才能把好舆论引导的闸门,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新闻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媒体是传递信息的载体,这种传递的信息与人类事先储存的信息不同。传媒传递的信息更多地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通常被人们称为新闻。无论世界发生何种事,如战争、疫情等,一旦经新闻媒体传播,这种信息就会对人们的社会生存和命运产生影响,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一般的信息所不具备的。如在地震中遭破坏的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一系列经新闻媒体传递的信息,引起各国政府对核电站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就是新闻的力量。 社会管理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经济现象论文: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 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正处于一场规范认识的危机之中。这里指的不仅是以往学术界的各种模式。所谓规范认识指的是那些为各种模式和理论,包括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已成为不言自明的信念。这种规范信念对我们研究的影响远大于那些明确标榜的模式和理论。它们才是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u)1970年《科学认识革命的结构》中的"规范认识(paradigm)"一词的真正含意。近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动摇了这些信念,导致了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这一危机的发生使大家感到现有理论体系的不足并非通过对立理论间的争论就能解决。大家有一种需要新的不同的东西的感觉,但尚未明确地说出需要什么样的新东西。 我们应该系统地估量这一危机,并试图探求新的认识。我们不需要倒退到纯粹的考据,或次要问题的探讨,或"纯科学"的技术手段,或极少数人所热衷的政治争论。相反,我们应该把当前的危机看作是反思既有信念和探索新观点的极好机会。 本文先粗略地回顾中国和西方几代人的学术研究,说明近四十年来学术研究中的一些主要的模式和理论体系。尽管不同辈份、以及大洋两岸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各方应用的主要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具有一系列的共同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一般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无须讨论也不受人注意。学术界的争鸣一般都围绕着各理论体系间的不同点,而不去顾及共同点。然而,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实际上已揭示出一系列的与这些信念相悖的现象。规范信念认为不可并存的现象屡屡同时出现。实证研究所发现的悖论现象实际上已经对以往的规范信念提出全面的挑战。本文将列举一些悖论现象,进而分析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并探讨如何研究由此产生的新问题的方法。本文无意对以往所有的研究作一综合评述,相反,讨论将限于若干最有代表性的论著,目的在于说明我个人的看法。 规范认识的危机 一、中国的学术研究 当代中国的史学研究在五十年代开始时认为历代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是基本上没有变化的。主导的模式是"封建主义",即与进步的近代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停滞的旧中国。这一模式的基础是斯大林"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即历史发展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五个阶段。 在"封建主义"的模式下,研究中国历代王朝史的学者主要研究封建阶级关系,即封建统治阶级通过地租、税收和高利贷形式榨取农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他们的研究成果见于编集了大量记载这些剥削关系的资料集。(李文治,1957;章有义,1957;严中平等,1955)一些学者亦将封建经济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中国这一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家庭农业与小手工业的结合,即"男耕女织"。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结合得异常紧密的生产方式,阻碍了手工业从家庭中分离出去而形成集镇作坊,并最终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他们收集了种种证据,证明"自然经济"在明清时期占优势,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1 早在50年代,上述模式已受到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学者的非难。这些学者认为,明清时期决非是停滞的,而充满着资本主义预兆的种种变迁,与西方国家的经历类似。一些研究者致力于收集明清商业扩展的资料,对当时的商品经济作出系统估计,以证明国内市场的形成,认为这标志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另外的研究侧重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松弛和衰落(尤其是土地租佃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尤其是雇佣劳动关系)。2 "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最初提出者并未关注到经济发展,他们认为一时阐明了商品化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不言而喻了。然而随着80年代改革时的意识形态由"生产关系"转而重视"生产力"(包括技术、资源利用、生产率等等),新一代学者转向直接探讨经济发展。他们的主要代表尤其强调长江三角洲的新作物品种和肥料的应用(李伯重, 1985a, 1985b,1984)。 "资本主义萌芽论"虽然成功地冲击了"封建王朝因袭不变"的旧观点,但无论在老一代学者还是八十年代培养出来的新一代学者之中,它均未能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在西欧历史上,由于十九世纪出现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把这之前的三、四个世纪称作资本主义萌芽或向资本主义过渡是有道理的。然而中国的十九世纪并无资本主义发展,有什么道理把这之前的时期称作资本主义萌芽呢?再者,经济的相对落后使中国受害于帝国主义。鉴于这一事实,把明清时期等同于近代早期的英国到底有什么意义? "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企图从西方入侵打断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为由来解释这个问题。于是,把十九世纪中国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帝国主义,而不是自身的停滞趋势。这一说法虽很符合反帝情绪,却难以令人信服。西方的经济影响直到十九世纪末仍是很有限的,而中国经济自数百年前的所谓"萌芽"以来却未显示出自己发展资本主义的动向。十九世纪中国经济落后的事实重新证明了先前的封建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经济至少是部分正确的。 "封建主义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论"的相持不下使中国的青年学者对两者都抱有怀疑,甚至不屑于再引用前辈们的这些模式。有的全盘搬来西方的一个又一个的时髦方法,进一步扩大了代沟,这一情况本身就反映了中国学术界的规范认识危机。 二、西方的学术研究 西方的学术研究虽然比较多样化,它的主要内容却出人意外地与中国的研究相似。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学术界同样持有传统中国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观点。当然,这里不再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模式,而是源自近代化理论的"传统"中国与"近代"中国的对立模式。研究的重点不是"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而是"传统"制度与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领域则强调人口对停滞经济的压力。3 然而,研究的基本概念是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变化,这与中国同行的见解基本一致。 如果清代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那推动质变的力量只能来自外部,因而简单地归结为"西方的冲击"与"中国的反应"(费正清,1958;费正清等,1965)。 在这个"哈佛学派"倡导的"冲击--反应"模式之下,一些重要的著作阐述了西方在中国的出现及中国反应(芮玛丽,1957;费惟恺,1958)。但是这一观点在六十年代后期受到挑战;先是政治性的攻击,"西方的冲击"被认为是为帝国主义和美国干涉越南辩护,4继而在史实上受到论证明清之际发生重大变化的学者的批评。 后一倾向在近年来形成一个新概念,中国在受到西方影响前数百年的时期被称为"近代早期",如同在西欧发生的那样。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明清经济的大规范商品化。有的学者更进而把这一观点延伸到社会、政治领域中(罗维,1984,1989;韩素瑞与罗斯基,1987)。 就像"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那样,"近代早期论"学者动摇了过去的"传统中国论"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他们的实证性批评比激进学者对费正清的政治批评有效。然而,就像"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个新的理论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难以被普遍接受。如果自十七、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后半叶的中国那么像近代早期的西方,为什么在随后的世纪中中国的变迁这么不同?我们如何看待帝国主义和二十世纪的革命?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促进了以前就已在内部产生的早期近代化。但是真是那样的话,又如何看待共产主义革命的发生,难道它只是对近代化的一种偏离?另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使中国脱离了近代化的正常途径而导致了革命。目前"近代早期论"的学者尚未提出一个在逻辑上与他们的论点一致的关于帝国主义与中国革命的有说服力的观点。 学术界于是陷入了当前的理论困境:"停滞的传统的中国"的旧观念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已不再具有影响力,而"近代早期中国"的新观念尚不足以成为支配性的模式。其间,中国史研究领域采用了似乎中立的"中华帝国晚期"来称呼明清时期,尽管此词过分强调了皇权在中国历史整体中的作用。 三、两个理论 中国学术的主要模式源自马克思的古典理论。"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范畴均出自马克思对西欧,尤其是对英国的分析。资本主义萌芽论则是中国特殊的模式。如果中国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是单纯的封建社会,那么就必须肯定西方帝国主义为中国带来了近代化,但这是任何爱国的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公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西方帝国主义到来之前,中国已开始了自己的资本主义发展进程。西方帝国主义打断了这一进程,使中国沦为"半殖民主义"。如此,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协调了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以及列宁的帝国主义学说)和基于民族立场的反帝情绪。 在另一方面,尽管没有普遍的认可,也很少明白的表示,西方学术的主导模式主要得自两个理论:先是马尔萨斯,后是亚当·斯密。一开始,停滞的"传统中国"被看作是一个其资源受到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压力困扰的社会。这一看法是建立在传统中国是前商品化的社会的假设之上的。后来,明清普遍商品化的史实得到证明,马尔萨斯式的观点便受到亚当·斯密理论的诘难。 斯密的设想是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自由贸易会促进专业化、竞争、更新、高效率,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积累的发展。在城乡商品交换的推动下,城乡会进入螺旋形的现代化发展。(亚当·斯密,1775-1776)。这一设想相当程度地在英国得到体现,从而赋于其有力的史实依据。这一设想也得到了现代经济学界论说的支持:它们多以抽象、简单化了的斯密理论出发。 明清时期果真出现了斯密所想象的那种发展,便不会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劳动力会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根据自由竞争市场的逻辑而达到最合理的使用。这样,马尔萨斯理论便为斯密理论取代而形成了"近代早期"模式。 中国与西方学者争论的焦点首先是中国经济落后的原因是封建阶级关系还是人口压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中的资本形成受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阻碍,封建统治阶级盘剥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并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而不投资于生产。西方学者则认为资本的形成是为人口压力所阻碍,人口压力减少了消费之余的剩余。5争论也涉及了究竟是通过社会革命,还是通过人口控制(以及其他改革)来使中国摆脱落后,走向近代化。 然而,在"近代早期中国"模式向"传统中国"模式的挑战中,以及"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对"封建主义"模式的批评中,争论的焦点转移了。在反对"传统中国"和封建"自然经济"模式时,"近代早期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是站在同一边的。问题的焦点变为:明清经济到底是已经呈现出近代早期发展(或资本主义萌芽)的高度整合的市场经济,还是仍然处于前商品化时期的、本质上停滞的,处于人口压力重负下的经济? 至于帝国主义问题,中国的"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萌芽"两个模式当然都强调帝国主义的破坏性作用。"封建主义"学派强调帝国主义如何使封建剥削关系进一步恶化,而"资本主义萌芽"学派突出了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 在西方,首先是用"冲击--反应"模式出来反驳上述观点。例如有的学者争辩说,中国"近代化的失败"的原因不在于西方的破坏性冲击,而在于中国传统的顽固存在(芮玛丽,1957;费惟恺,1958)。随后,有的学者转用斯密的模式:随着西方影响而来的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扩展是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如果中国经济的近代化失败,其原因不是西方的影响太强,而是太弱,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邓伯格,1975;墨菲,1977)。 这一观点最后归结为新近的公式,它直截了当地以"市场"代替了旧有的"西方冲击"。不象"帝国主义"概念带有种种政治现实和含意,"市场"可以被视作纯粹是良好的客观现象:只要市场得以运行,它会赋予中国像西方那样的发展。这个"真理"见证于种种"事实":国际市场刺激了中国的工农业发展,直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市场的冲击不像以往研究所讲的那样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而是实际上深入到中国的农村和内地,带来了广泛的发展。6照这一观点来讲,中国的不幸在于市场推动的发展被战争、灾荒和共产主义革命等畸变所打断。 四、一个规范认识 尽管中国与西方的学术研究有着种种不同,但两者明显有许多共同点。认为中国历史基本上无变化的一代学者均受到强调中国传统本身有着明显变化的一代学者的挑战。中国经济是个前商品化的、本质上停滞的经济的主张,受到了认为中国经济是高度商品化、蓬勃发展的经济的主张的挑战。两个学术派别均把停滞与前商品化经济相联系,把近代化等同于商品化。中国的"封建主义论"学派之所以认为封建经济是停滞的,是因为把它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一样,他们也认为商品化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与此类似,西方"传统中国论"学派认为明清经济基本上没有商品化。例如何炳棣1959年的人口著作基本上无视商品化,珀金斯1969年对明清农业的研究也把低水平商品化作为一贯前提。而威廉·罗1984、1989年的著作以"近代早期"模式对过去的著作提出挑战,则从种种蓬勃商品化的证据出发。 商品化会导致近代化的构想是贯穿"封建主义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模式,"传统中国论"与"近代早期中国论"模式的规范信念的一个例证。它贯穿了大洋两岸学术界的两代人,也贯穿了斯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 这样的信念一般不为学者讨论。学术界所注意的主要是不同理论、模式间的争论方面。于是我们争论明清商品化的程度、或是帝国主义和阶级革命的是非功过。然而我们不去注意那些共同的认识,认为那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乃致无须再加以讨论。 正是这样的信念,我称之为规范信念。当前学术界往往过分简单地把规范认识这一词等同于有影响的模式。这一用法其实抹煞了这个概念的分析力量。若用于存在着众多模式的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本文把规范认识性的信念定义为不同的或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不言自明的信念。这样的信念比起任何明白表达的模式和理论来,有着更广泛、更微妙的影响。它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引导我们去想什么,更在于不想什么。 于是,我所指的规范认识的危机并非针对某一理论或模式,并非针对学术界的这一代或那一代,亦非针对中国模式或西方的学术研究。把当前中国史研究中的危机解释为老一代研究的衰微,或认为只发生在中国并意味着斯密理论战胜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误解了这个危机的真实含意。当两个理论体系长期地各以对方来为自己下定义时,一方的危机便足以提醒我们去考虑是否是双方的共同危机。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要从两代人和两种表面对立的模式和理论体系的共同危机的角度来理解。 五、多重悖论现象 我认为在过去实证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所证明的一系列悖论现象已经使我们领域的规范信念濒于分崩的边缘。悖论现象指的是,那些被现有的规范信念认定有此无彼的对立现象在事实上的同时出现。悖论现象对那些信念的挑战首先在于相悖现象各方的存在的确实性。例如:商品化和经济不发展这对相悖的现象确实并存。在更深的层次,悖论现象则对既有的因果观念提出怀疑:商品化是否必定会导致经济发展?明清时期蓬勃的、持久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持续的事实,反悖于"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中国"模式的断言,也反悖于"自然经济"和"传统中国"模式的认定,这一对悖论现象向为所有模式共同认可的"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发难。 但是,实证研究揭示出的悖论现象与它们否定的规范信念一般没有在论著中清晰地披露出来。学者们通常不会讨论未诉诸文字的潜意识信念,即使想讨论的人,也可能由于认为道理过于明显,而觉得不必加以讨论。于是这些实际上已为事实所否定的规范信念继续影响人们的思想,尽管许多人已久有怀疑之心。本文的一个主要意图,就是列举一系列实证研究已经披露的悖论现象,进而揭示被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信念。 没有发展的商品化 一、实证研究揭示的悖论现象 明清时期蓬勃的商品化已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在1350至1850年的五个世纪中,几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改穿棉布了。这反映了商品化的一个最大的组成部分:棉花经济的发展及伴随而来的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棉产品的交易也意味着粮食商品化的扩展,出现了棉作区与粮作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和棉农与粮食剩余产品的交换。随着这样的发展,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出现了相当多的为棉、粮提供加工和交换服务的商业市镇。把明清时期说成是前商品化显然是不对的(吴承明,1985)。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尽管有五个世纪蓬勃的商品化,农民的生产仍停留在糊口水平。无论生产跟上人口增长水平(珀金斯,1969),或是落后于人口增长水平(何炳棣,1959;艾尔温,1973),农村中没有发生近代式的经济发展是毋庸置疑的。 同样,类似资本主义关系的雇佣劳动的出现也无疑问。当时已出现了不少农村雇佣劳动,包括长工和短工。土地租佃关系也在松弛下来,分成租的旧方式让位于定额租,实物租让位于货币租。这些变化进一步肯定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李文治等,1983)。 然而,我们知道,在当时的农业中几乎没有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式生产。许多长工、短工只是为一般农户雇佣,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在全国各地,包括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小农家庭农业仍占压倒的地位。同时,少数使用雇佣劳动的大农场比起小农户来并未获得更高的亩产量(黄宗智,1985,1990)。 简言之,商品化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于糊口水平两个现象的同时发生是悖论现象。这就对马克思与斯密理论的共同认识--商品化与近代化有着必然联系--提出了疑问。马克思与斯密的理论主要基于英国的实际状况。在世界其余的多数地区,近代化发展来自其他因素(如政权的中坚领导作用)与商品化的结合,并迟于英国。纯粹由市场推动的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基于英国的经验,它被后来建立的许多经济分析模式作为前提,但不应混同于世界其他区的历史真实。 与"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理论相联系,人们认为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产量与劳动生产率会同步发展。在斯密和马克思所熟悉的英国确实如此,他们因此均没有把产量与劳动生产率加以区分、并没有考虑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产量)增长的可能。 以往的研究已揭示明清时期的情况正是如此。这一时期产量的增长一方面来自耕地面积的扩大,扩大了将近四倍;另一方面来自亩产量的增加,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及对某些作物增加肥料与人工投入(珀金斯,1969)。然而,尽管"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致力于论证经济发展,到今日为止尚无人能够证实单位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的只是土地的生产率,主要由于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单位工作日的收益仍是如此之低,小农生产仍处于糊口水平,而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束缚于粮食的生产。 区分增长与发展对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至关重要。尽管有着引人注目的产量增长,缺乏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乃是中国大多数人直至本世纪八十年代仍困于仅足糊口的食物的生产的原因(珀金斯和优素福,1984)。与之对比,美国的劳动生产率发展,使其百分之四的人口就能满足其他所有人的食品供应。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是近代化的核心含义,但它并未在明清时期出现。 斯密和马克思的另一个共同信念是近代经济发展必然是一个工农业连同发展、城乡一起近代化的过程。这又是根据英国的经验而来。他们均没有考虑到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的可能。 然而,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正是十九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经历。当时中国的工业发展是没有疑问的。自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投资近代机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的资本每年以高于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上海、天津、无锡、青岛、汉口和广州等城市的兴起便是这一进程的例证。小城镇也有了蓬勃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甚至城镇中的小手工作坊也有了增长。7 这些发展发生在商品化的加速过程中。这过程的首要内容是小农家庭植棉、纺纱、织布三位一体的崩溃。机制纱,先是洋纱后也包括国产的机纱,大量取代了土纱。棉农出售棉花给纱厂,而小农织户买回机纱织土布。这导致了乡村贸易的大量扩增(吴承明,1984; 徐新吾,1990;黄宗智,1990)。 不过,我们同时也知道中国经济中的新资本主义部分从未达到国民经济总产出的百分之十。当时也出现了传统手工业的衰败,尤其是手工纺纱,并因此导致长江三角洲不少市镇的衰亡,乃至完全湮废。最重要的是,即使在相对繁荣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农民的收入仍处于仅够糊口的水平,随着三十年代的衰退就更陷于困境。中国乡村人口的大多数仍束缚于土地,从事仅够糊口的食物生产,经济发展主要是在城市,乡村仍然是不发展的。8 二、悖事实的争辩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悖论现象呢?我们当然可以无视上述为史实证明的悖论现象,而继续坚持这样或那样的古典理论。过去的一个办法是用悖事实的争辩抹去其间的矛盾。于是,主张资本主义萌芽论的中国学者就讲:如果西方帝国主义没有入侵中国,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会导致城乡的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这样,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事实上未曾发生就无关紧要了。这种悖事实争辩的要点在于申明它所认为是应有的历史现象,而无视历史真实。 新斯密学派的美国学者也以同样的方式明确地或含蓄地讲:如果没有战争和革命,二十世纪初叶中国乡村由市场推动的发展会导致质变性的乡村近代化(迈尔斯,1970;罗斯基,1989;布兰特,1989)。照此逻辑,中国乡村并未近代化的历史真实无关紧要。历史真实成了理论的牺牲品。 类似的论点也运用到对西方如何影响中国的评价。于是西方影响和积极方面被中国学者抹去了: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中国会发展得更快。9同样,西方影响的消极方面被新斯密派的西方学者抹去了:如果西方影响更强一点,乡村的贫困就不会再持续下去了;或者,如果没有西方的影响,那里会更贫困(侯继明,1965;艾尔温,1973;邓伯格,1975)。 这样的悖事实争辩往往伴随着另外两种推理。一是封建制或旧传统必然会让位于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或近代化。即使事实上并未发生这样的情形,它应该会发生,或是迟早必定会发生。另一推理是一种因素(如商品化)出现,其他有关因素(资本主义发展和近代化)也必然出现。如若不然,它迟早必定会发生。很明显,这样的论点不仅是违背事实的,而且是结论先行和简缩化的。一个坚持历史发展是沿着必然的、直线的路线,而另一个把复杂的现象简缩为只含有单一成分的部分。 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实际的悖论现象出发,寻求能够解释这些现象的概念,而不是凭借悖事实逻辑来否认历史现象。学术探讨应由史实到理论,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再把历史削足适履。时至今日,我们应当把两个古典理论与其共享的规范信念造成的认识桎梏放置一边了。 三、过密型增长与过密型商品化 这里我简短地回顾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以说明我想提倡的途径和方法。在我1985年的书中,我面对矛盾的历史现象,首先企图通过肯定两代学者和两个古典理论各有的部分道理,来寻求一条调和的途径。而只有到1990年的拙作中,我才清楚地看到了历史的悖论现象向以往两代学者和两种理论共享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提出了挑战。这使我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如何来解释诸如蓬勃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并存的悖论现象,以及没有发展的增长的悖论现象,或是城市工业化与乡村不发展并存的悖论现象? 这使我最后去反思商品化过程本身的内容。我们习惯地认为农业商品化是由经营式农场主的牟利活动推动的。这是来自斯密和与马克思熟悉的英国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也应一样。于是,斯密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研究均企图找出经营有方的富裕农民。然而事实是,这类情况在清代仅占商品化过程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情况是商品化来自人口对土地的压力,田场面积的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化,10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长江三角洲的过密化主要通过扩大经济作物经营的形式进行,尤其是植棉与棉纺织手工业。棉花经济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比起单一粮食作物来增加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值,然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是下降的。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下的维持生计的策略,而非为了追求最高利润的资本主义式的策略。它不会带来资本积累。这样的主要由人口压力推动的过密型的商品化,必须区分于推动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11 这里有必要指出,过密型商品化可能通过充分地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它甚至可能通过每个劳动力每年工作更多天数而带来每个劳动力较高的年收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发展,后者通常唯有通过劳动组织的改良、技术的进步或更多的单位劳动力资本投入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过密化解释了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悖论现象。 与发展不同,过密化所可能带来的增长是有限的,局限于一年中劳动力能够承担附加劳动的天数,而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资本投入)来提高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率则不受到这样的局限。更进一步,生产越是过密化,就越是难于把劳动力抽出而走通过资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被替代的劳动力必须寻求另外的就业机会。 应该明确,即便没有其他质变性的变化,过密型商品化也可成为市场与城镇发展的基础,就象明清时期发生的那样。小农的棉花和桑蚕生产提供了这些商品贸易的基础,进而影响粮食经济。这样的贸易与附属的加工成了新城镇的支柱,并进而推动了文化领域的新现象。然而尽管如此,农民的糊口经济依然持续。 换句话说,我们企图找到的解释历史上悖论现象的答案隐藏于商品化过程自身的特性之中。这一特性并不臆想所有的商品化均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商品化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动力,产生着不同的变化。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坚持讲中国的经验必然是、或应该是与英国的经验一样,而需要去认清中国的不同动力和逻辑,其结果是与那些基于英国经验的理论模式相悖的现象。 我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分析帝国主义。我不认为世界市场必然有利于中国经济,或帝国主义只是有害于中国。我试图去找出历史真实,并说明帝国主义所引起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同时并存的悖论现象。西方的冲击导致了由外国企业和国内城市企业组成的近代经济部门与过密化的乡村经济部门相联接。例如在国际化了的蚕丝经济中,相对资本密集的机器织绸由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承担,它们依靠资本不那么密集的中国缫丝工业提供生丝,而中国缫丝工业又靠过密化的小农家庭生产提供蚕茧。整个体系基于低收益的男性农民的植桑和更低收益的农民妇女的养蚕。在棉花经济中也有类似的逻辑。外国工厂承担大多数相对资本密集的织布,中国纱厂承担相对节省资本的纺纱,而中国农民承担劳动密集的低收益的植棉。于是,帝国主义、中国工业和过密化的小农联成了一个整合的体系。 三、过密型增长与过密型商品化 这里我简短地回顾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以说明我想提倡的途径和方法。在我1985年的书中,我面对矛盾的历史现象,首先企图通过肯定两代学者和两个古典理论各有的部分道理,来寻求一条调和的途径。而只有到1990年的拙作中,我才清楚地看到了历史的悖论现象向以往两代学者和两种理论共享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提出了挑战。这使我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如何来解释诸如蓬勃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并存的悖论现象,以及没有发展的增长的悖论现象,或是城市工业化与乡村不发展并存的悖论现象? 这使我最后去反思商品化过程本身的内容。我们习惯地认为农业商品化是由经营式农场主的牟利活动推动的。这是来自斯密和与马克思熟悉的英国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也应一样。于是,斯密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研究均企图找出经营有方的富裕农民。然而事实是,这类情况在清代仅占商品化过程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情况是商品化来自人口对土地的压力,田场面积的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化,10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长江三角洲的过密化主要通过扩大经济作物经营的形式进行,尤其是植棉与棉纺织手工业。棉花经济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比起单一粮食作物来增加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值,然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是下降的。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下的维持生计的策略,而非为了追求最高利润的资本主义式的策略。它不会带来资本积累。这样的主要由人口压力推动的过密型的商品化,必须区分于推动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11 这里有必要指出,过密型商品化可能通过充分地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它甚至可能通过每个劳动力每年工作更多天数而带来每个劳动力较高的年收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发展,后者通常唯有通过劳动组织的改良、技术的进步或更多的单位劳动力资本投入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过密化解释了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悖论现象。 与发展不同,过密化所可能带来的增长是有限的,局限于一年中劳动力能够承担附加劳动的天数,而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资本投入)来提高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率则不受到这样的局限。更进一步,生产越是过密化,就越是难于把劳动力抽出而走通过资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被替代的劳动力必须寻求另外的就业机会。 应该明确,即便没有其他质变性的变化,过密型商品化也可成为市场与城镇发展的基础,就象明清时期发生的那样。小农的棉花和桑蚕生产提供了这些商品贸易的基础,进而影响粮食经济。这样的贸易与附属的加工成了新城镇的支柱,并进而推动了文化领域的新现象。然而尽管如此,农民的糊口经济依然持续。 换句话说,我们企图找到的解释历史上悖论现象的答案隐藏于商品化过程自身的特性之中。这一特性并不臆想所有的商品化均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商品化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动力,产生着不同的变化。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坚持讲中国的经验必然是、或应该是与英国的经验一样,而需要去认清中国的不同动力和逻辑,其结果是与那些基于英国经验的理论模式相悖的现象。 我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分析帝国主义。我不认为世界市场必然有利于中国经济,或帝国主义只是有害于中国。我试图去找出历史真实,并说明帝国主义所引起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同时并存的悖论现象。西方的冲击导致了由外国企业和国内城市企业组成的近代经济部门与过密化的乡村经济部门相联接。例如在国际化了的蚕丝经济中,相对资本密集的机器织绸由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承担,它们依靠资本不那么密集的中国缫丝工业提供生丝,而中国缫丝工业又靠过密化的小农家庭生产提供蚕茧。整个体系基于低收益的男性农民的植桑和更低收益的农民妇女的养蚕。在棉花经济中也有类似的逻辑。外国工厂承担大多数相对资本密集的织布,中国纱厂承担相对节省资本的纺纱,而中国农民承担劳动密集的低收益的植棉。于是,帝国主义、中国工业和过密化的小农联成了一个整合的体系。 四、微观的社会研究 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然而,紧密的微观层面的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我们有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有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过倒来,认识到悖论的事实。 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史研究也是有用的方法。在对一种因素或一组因素的宏观研究中,我们很难对不同因素间的假定联系提出本质性的疑问。而地方史研究通常检阅了一个特定地区的"全部历史",从而有可能对不同的因素间的关系提出新鲜的问题,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在我自己的经历之中,源自第三世界的分析概念比基于西方经历的模式有用。我自己关于过密化的概念就得益于蔡雅诺夫(a·v·chayanov)和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模式,它们都是基于对非西方社会的微观研究的。 最后,我认为鉴定悖论现象是设计要研究的问题的好方法。既有的理论体系之间的争论和共同信念,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悖论现象。一旦认清了悖论现象,以及它所否定的规范信念,我们便可能对假定的因果关系提出怀疑。例如商品化的性质会不会不同于我们以往的估计?近代化的动力会不会只限于商品化?这些问题引导我们去注意未发现的联系,也启发了可能解释这些悖论现象的新概念。 其他的悖论现象 下面我打算进而广泛地考察一些为以往学术研究?魇镜幕?谑抵さ你B巯窒蟆N也蛔急付怨?サ难?跫右匀?娴淖?觯??淮蛩闾致垡恍乇鹉芩得魑侍獾难芯俊N业奶致劢?饕??杏谡饫锼??岢?难芯糠较颉U饩筒豢杀苊獾睾鍪恿诵矶嘌д呶?黄凭赡J胶脱罢倚峦揪端?鞒龅墓毕住?br 一、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 大洋两岸的学者近年来在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探讨中国历史上作了一些努力。过去的研究主要是宏观经济的研究,新的研究从总产出转向市场、价格和企业、家庭抉择等被忽略的方面。12 新的研究成功地证实了明清经济中市场的整合趋势。在稻米、棉花、茶叶等商品交换中无疑存在着"民族市场"。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各地区间商品流通的路线,并估计出大概的流通量。此外,可以证明不同的地区之间价格同步波动。在民国期间,上述趋势的加速扩展,中国的市场进一步连接于国际市场。 然而,我们还知道明清期间的棉纺织生产并不在城镇作坊进行,而是在小农家庭中进行,与农耕相结合(徐新吾,1981;吴承明,1990:258-332)。不仅如此,小农生产的大部分仍直接满足家庭消费。最新的系统研究表明,直至本世纪二十年代,小农为家庭消费的生产仍超过为市场的生产(吴承明,1990:18-19)。换句话说,乡村经济相当程度地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 进而,要素市场的运行尚处于种种约束之下,离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的理想模式很远。土地转移同时受到习俗和法律的约束,必须让邻近田块的亲友优先购买。同时,在广泛使用的典卖交易方式之中,卖主几乎拥有无限期的赎回权(杨国祯,1988)。雇佣交易中讲究私人关系和中间人,从而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空间范围。村内亲友间的贷款(无论个人贷款还是合会),讲究感情和礼尚往来,而未形成脱离人际关系的信贷市场逻辑。小农借贷反映了糊口经济中的为生存而借款的逻辑,月利高达百分之二至三,远高于任何盈利企业所能承担的利率(费孝通,1939;黄宗智,1990)。 我们当然可以再一次陷入以往的论争。新斯密学派会坚持说,根据某些商品价格同步变化的事实,他们理想中的整体化市场经济的其他因素也肯定同时存在:在中国小农经济中,充分竞争的,教科书式的要素市场如同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一样存在,小农就像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在市场上为寻求最大利润而作出经济抉择(舒尔茨,1964;布兰特,1989)。有些人更从这样的简缩性推理出发,进一步得出乡村质变性的近代化必然会由这样的市场发展而来的武断结论。按照他们悖事实的逻辑,他们不在乎历史真实不是如此,同样可以坚持要不是战争和革命打断这一进程,迟早会有这样的发展。 与此对照,"自然经济"论学者会坚持封建经济只可能是"自然经济"。在正常的历史进程中,资本主义和完全整合的市场会发展起来,但这种可能性被帝国主义排除了,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的勾结阻碍了这一进程。要是西方没有入侵,情况就会不同了。这样,我们又回到了老一套基本政治意识的争论。 "经济二元论"(侯继明,1963;墨菲,1977)把纯竞争性的要素市场模式与自然经济模式合并为一个具有两个不同部门的经济体系模式。但这个模式贡献有限,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部门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影响到每家每户的棉花经济。把两种经济想象为分隔的部门是没有道理的。 这三种模式没有一种能勾划出近几个世纪来市场在中国经济中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论题上,就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和其他论题上一样,我们面临着概念上的困境,这正反映了当前规范认识危机的一个部分。打破这一困境所需的第一步是改变过去的由理论到史实的做法,而立足于实证研究。面对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市场并存的悖论现象,我们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同时出现和长期并存呢?还有,我们如何解释不带近展的整合市场的形式过程呢?我认为,作为第一步,我们可考虑商品化有不同的动力,从而导致不同的结果。这一设想也可延伸到市场是否按照既定模式运行的问题。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对象是商行,处于传统的和近代的市场体系的交接点,可以启发我们两种体系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们如何相互渗透和不渗透。 二、没有公民权力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 美国的清史研究者的另一个新的重要研究是关于公众社会团体的扩张,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诸如会馆、行会、书院、善堂、义仓等诸如此类的组织,均有了扩展。这样的非官方的公众团体的兴起使人联想到哈伯马斯研究的关于近代早期欧洲的"公众领域"的概念,并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明末清初的研究之中。13表面看来,两个历史过程似乎十分相似。 然而,借用哈伯马斯(jurgen habermas)的词语和定义会带来无意的结论先行和简缩化。在西欧历史上,哈伯马斯研究的"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是对民主起源的探讨(以及随后的"结构转型")。他所涉及的不仅是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间的不同,而且更是两者在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对立面中的地位。就他来讲,公众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这两组概念是相互渗透的。事实上,正是这两组概念的交替使用加强了他"公众领域"概念的分析力。从民主起源的角度来看,人们生活中公众领域的扩展只属次要,关键在于与其同步扩展的公民权力。我们必须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来理解哈伯马斯的"公民社会中的公众领域" (哈伯马斯,1989) 。 近代城市社会生活中公众领域持续扩张,但这一扩张并不一定为公民权力的发展相伴随。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公众领域是一块近代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争夺的地盘。在民主国家的近代史上,公众社会成功地占领了公众领域,而在非民主国家中则正好相反。革命后中国的政权对公众领域的全面控制便可以说明这个区别。 由此,哈伯马斯的要领如果用于中国,它所突出的应不是类似西欧的公众领域与公民政权的同时发展,而是两者的分割。当然,在中国随着城镇发展和城市生活中村社生活方式的解体,公众领域有了扩张(我们只要考虑一下城乡日常生活的不同:乡村居民与家庭成员、亲戚、村邻有较密切联系,而与外界较少联系;而城镇居民对亲友保持一定距离,但与近邻之外的外界有交往)。然而,中国不象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城镇并不处于政权的控制范围之外,城镇的发展并不意味市民政治权力的发展。在1600--1700至1840--1895年间的中国,市民公众团体确实有了相当的扩张,但并没有相应的独立于国家政权的公民权力的发展。不带公民权力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的悖论现象,进而提出了问题:推动明清与近代早期西方公众团体扩展的动力究竟有何异同? 三、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法制 当前美国研究中国的又一热门是法制史。老一代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司法当局只是行政当局的一部分,法律主要意味着惩罚,为了维护官方统治思想和社会秩序,因此,在民法方面几乎毫无建树(瞿同祖,1961;范·德·斯帕伦科尔,1977,伯弟和莫里斯,1967)。与当时中国研究的总体情况一样,他们的研究注重中国历代王朝与近代西方的不同之处。 晚一辈的学者则强调中国的法制传统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司法并非诉诸专横的惩罚和拷问,而具有一定的作证程序,即使按今天的司法标准来看也是行之有效的。同时,这个制度系统地、合理地处理了民事纠纷。14这批学者几乎与"近代早期论"学者是在同一时期纠正前辈的偏向。 两代学者运用的不同分析框架响应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工具主义("卡地"法)和规范主义(理性法)的一对对立概念(马克斯·韦伯,1954)。对一个来讲,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而对另一个来讲,法律基于规范化的、正式成文的原则,并导向司法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独立化--这些特性被马克斯·韦伯认为是近代的理性主义的表现。 两种不同的情景在比较法学家罗伯托·安格尔1976年的著作与他的批评者威廉·阿尔弗德1986年的著作中得到充分反映(安格尔,1976;阿尔弗德,1984)。 对安格尔来说,中国代表了不具备近代自由主义法律和保护个人人权的法制传统。对阿尔弗德来说,安格尔对中国法律的看法正反映了前一代学者西方本位主义态度的错误。 我认为两种观点均有部分道理。我们不能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已经高度规范化,而且相对地系统化和独立化。但我们又无法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仍受到行政干预,尤其是来自皇权的干预(孔斐力,1990)。直至民国时期和西方影响的到来,它并没有向保护人权的自由主义发展。规范主义和自由主义在近代早期和近代的西欧是得到结合的。中国的明清时期并非如此。 争论的双方若只坚持自己一方更为精确、重要,结果将会像关于明清时期是"传统的"还是"近代早期的"、是"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争论一样。我们的研究出发点应是已经证实了的悖论现象,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的法制。 我们需要去探讨这个法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尤其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15当然,清代的刑法与民法之间并无明确分界。这表明民事司法缺乏明确的划分和独立的领域,与近代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法律不同。但是,清律明确载有相当多的具体的、有关民事的正式条文(诸如关于继承、婚姻、离婚、土地买卖和债务的条文)。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案件记录现已可见到。这些记录所载有的微观性信息,使我们可能详细地探讨一系列问题。例如,就一个地方行政官而言,民事案件的审理占多大比重?他在何种程度上根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或专断地根据个人意志来处理案件?从普通人民的角度来看,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出自何种目的而求诸诉讼?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系统与当地社团的调解如何相互关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给我们一个较坚实的基础来分析中国和西方法制传统的异同。 四、中国革命中的结构与抉择 过去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在结构和抉择的关系问题上划分成不同的营垒。中国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直截了当的:长期的结构变化导致阶级矛盾尖锐化,尤其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共产党是被剥削农民的组织代表。结构变迁与人为抉择的因素在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中汇合成同一个运动(,1927,1939;李文治,1957;章有义,1957)。 这一观点与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研究是相互呼应的。"封建主义论"学派强调封建生产关系下地主与佃农之间冲突的中心地位。帝国主义加剧了阶级矛盾,从而引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尽管强调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充分发展,对于革命的结构性基础得出的是同样的结论:封建自然经济的阶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从而确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 保守的美国学者的观点则相反:结构性的变化与人为抉择在中国革命中是相背的。在本世纪50年代的冷战高潮时期,最保守的学者甚至坚持中国革命仅仅是莫斯科控制和操纵的少数阴谋家的产物(迈尔克与泰勒,1956)。其后,保守的主流观点演变成强调共产党组织是造成革命的主要动力。农民的阶级斗争只不过是革命宣传机构虚构出来的,真正重要的只是高度集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工作。 这一观点也得到研究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学者支持。"停滞的传统中国论"强调人口压力是近代中国不幸的源由,而新斯密派则强调市场促进发展的作用。无论哪种观点均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是与结构性变化的趋势相背的:人口压力要求控制生育或其他改革,市场推动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两者均不要求革命。 两套观点显然各有可取之处。没有人会否认共产党比国民常远远获得人民的拥护,而人民的支持对内战的结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北方的战役中尤其如此。同时,我们也无法否认列宁主义型共产党组织在民主的一面之外,还有集中的一面。解放后中国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仍旧是共产党高度集中的政权所统治的对象,而不是理论中所说的那样。 在六七十年代美国政治气氛下,学者们极难摆脱政治影响而说明上述两点事实。试图论证中国革命的群众基础的著作常牵带着整套阶级革命的论说(萨尔顿,1971)。而关于共产党组织重要性的讨论则带着一整套保守的观点(霍夫海恩斯,1977)。 即使小心地避开政治争论的学者也无法避免受到政治攻击。于是,费正清被雷蒙·迈尔斯和托马斯·梅则格攻击为传播"革命范例","他的政治观点迎合了北京的历史观点,阻碍了许多美国学者公平、清醒地分析两个中国政府"(迈尔斯与梅则格,1980:88)。 研究这一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其实并不相信上述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头脑清醒的学者则冷静地从事于实证研究,以期建立有说服力的分析。(例如陈永发,1986)然而,迄今未有人提出能够得到广泛承认的新的解释。 我认为要使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突破过去关于长期结构变迁与革命之间关系的规范认识。结构变迁不一定导向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而有着其他的可能性。我本人已提出了过密型商品化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阶级矛盾并没有尖锐化,农民并没有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和雇农。商品化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增强了小农家庭和村庄社团再生产的能力。 另一个关于长期结构变迁的不同看法的例子是:太平天国起义后的一百年中,江南地区最突出的结构性变迁是地主势力的衰落,其导因是政府的压力、税收的提高和租额的徘徊不上。土地租佃制未必像正统的革命模式估计的那样,必定要被佃农积极的阶级革命所摧毁。它也可能只是在长期的结构性变迁下自然崩溃,未必通过农民的革命行动,至少在长江下游地区是如此(白凯,即将出版)。 此外,我们需要把结构与抉择的关系看作既非完全相应又非完全相背的。我们的选择不必限于美国保守派认为的没有人民支持的党或中国共产党的阶级革命浪潮的两种观点。真正的问题是:结构与抉择如何相互作用? 把结构和抉择看作既分开又相互作用是一个重要进步。这使我们把二者间的联系看作是一过程,而不是预定的结论。在裴宜理关于淮北地区革命运动的研究中(裴宜理,1980), 长期的生态不稳定和共产党的组织活动两个因素得到暂时的协调,体现在共产党利用农村的自卫组织(联庄会)。在詹姆斯·斯科特的"道义经济"模式中(斯科特,1976;马克斯,1984),传统的村社一贯尊重其成员的道义性"生存权"(例如歉收时地主应减租)。在革命过程中,党组织和农民在重建被商品经济和近代政权摧毁的道义经济上找到共同点。再举一个例子,周锡瑞对义和团的研究表明(周锡瑞,1987), 农民文化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民思想和行动上的倾向。 要真得出新的观点和分析,突破过去几十年在分析概念上的困惑,我们需要大量与以往不同的资料。中国研究革命史的学者主要局限于组织史(党史),部分原因是缺乏它种性质的资料,极少有关于革命运动真正接触到乡村社会时发生状况的资料。16然而,我们现在有可能通过地方档案和当事人(他们的人数正在迅速减少)的回忆获得能够解决问题的微观层面的资料。有的美国学者已在积极从事这样的研究。[27] 当代史 当代史的研究同样为上述两套理论所左右。革命源于阶级斗争的分析延伸到当代便成为“社会主义”模式。根据这一观点,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劳动人民的组织,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国社会长期结构变迁的应有产物。革命后的政权与中国社会是相应的整体。作为对立美国保守派的观点,革命全由共产党组织制造的,延伸至解放后的中国便成为“极权主义”模式。17根据这一模式,党政机器通过对人民的极权主义来进行统治。政权与社会是对立的,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应有产物。 至于农村变迁,社会主义模式预言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会克服小农生产的弱点而导向经济的现代化,同时可以避免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弊端。资本主义模式则预言集体所有制会因缺乏存在于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内的刺激而受挫,集中计划会导致过分的官僚控制,社会主义经济会陷入效率低下。 中国的决策层自身也长期就此问题争论,而反映在“”期间所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中。随着官方农村政策的每一次转向,这个或那个模式就被用来为政策变化作解释。于是“”和“”期间强调平等和集体化的成就,而后的调整时期和“”后的改革期间则重视市场和物质刺激。 这一争论在某种程度上也进入了西方的学术界。一些学者更同情“毛主义者”,而另一些则赞成刘少奇和八十年代的改革者。而两模式最虔诚的信奉者则从抽象的观点批评中国的政策:如指责毛政策下国家机器仍然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利比特,1987),或八十年代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发展仍然受到过分抑制(杰弗逊与罗斯基,待刊稿)。 随着八十年代中国放弃集体化农业,新斯密学派认为在改革中看到了对自己信念的认可。就他们而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的胜利;改革意味着中国经济在几十年失常的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最后回到了市场推动发展的正确途径。如果问题仍旧存在,那只是因为改革还不彻底,还没有实行彻底的私有制和价格放开,也就是资本主义。 我认为中国近几十年历史给我们的真正教训是两种理论共同的错误。就相对解放前中国的研究一样,当代中国的研究也为两种理论、一个共同的规范认识所左右。学术界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种理论间的不同点,但它们共享的规范信念实际上具有更大的影响。 这里规范信念仍指那些两种理论共同认可的地方,双方均认为明确得无需加以讨论的地方。在这样的一些认识中,双方均认为城市工业化与乡村发展、产量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发生,形成同一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不管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 双方认可的另两个规范信念也影响到我们如何看待解放后的中国。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模式均来自西方及苏联的经验,它们都没有考虑到人口过剩的问题。两种估计均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不管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人口问题会轻而易举地克服。双方均未考虑已经高度过密化的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已经如此之高,已无可能再大规模提高。两者均认为产量可能无限提高。两者都没有去注意在一个过密化的乡村经济中,工副业生产对于小农的生存是何等重要。两者均认为乡村生产基本上仅是种植业生产。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模式通常都认为自己是对方之外的唯一选择。受这一规范信念影响的人很多,包括对两种模式本身都持怀疑态度的学者在内。在这个规范信念的影响下,乡村发展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可能走两者的混合,或第三、四条道路。 一、集体化时期的城市发展与乡村过密化 城市工业化与乡村过密化并存的悖论现象在解放后的中国比起解放前的中国来甚至更为明显。以往的研究清楚地论证了工业发展与农业变化间的巨大差别:在1952年至1979年间,工业产出以11%的年速度增长,共增长了十九倍;而农业产出年增长速度仅2.3%,略高于人口的增长速度(珀金斯和优素福,1984)。这一工业发展与农业不发展的悖论现象直接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模式关于城市与乡村同步发展的预言相抵触。 当然,乡村集体化赋予了中国农业以个体小农无法提供的基本建设的组织条件。通过这样的建设,本来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然而人口的压力和政府政策迫使对单位土地面积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迫使其边际报酬递减。最后,乡村产出虽然提高了三倍,投入的劳动力却扩增了三到四倍——通过全面动员妇女参加农业劳动,增加每年的工作日以及乡村人口的近倍增加。这造成了单位工作日报酬的递减,亦即是乡村生产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产出)增长。 集体化农场与解放前小农家庭农场一样具有某些基本的组织性特点。不同于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农场,它们的劳动力来源是固定的,不能根据需要加以调节。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它们都是一个集消费和生产为一体的单位,而非单纯生产的单位。于是,它们有可能为消费需要而高度过密化,而无视单位劳动的收益。此外,解放后的政府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过密倾向。从政权的角度来看,在劳动力富裕的中国增加劳动投入远比增加资本投入便宜。另外,政府的税收和征购与总产出挂钩,不涉及社员的单位工作日收入。其结局是我称之为集体制下的过密化,是中国乡村几个世纪来过密化趋势的继续。 二、八十年代的乡村工副业 对照之下,八十年代出现了大好的乡村发展。乡村总产值(可比价格)在1980至1989年间猛增2.5倍,远远超过15%的人口增长(《中国统计年鉴》,1990:333、335、56-57、258、263)。随着这一跃进,出现了中国乡村几个世纪以来的第一次真正的发展,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受益的提高和糊口水准之上的相当的剩余。 我们如何看待这一进步?一些研究者忽视人口压力和认为乡村生产主要是种植业,把注意力完全放在种植业产出上,指望市场和利润刺激会像资本主义模式预言的那样带来大幅度的增长(倪与苏,1990)。种植业产出在1979至1984年间确实曾以平均每年7%左右的速度增长(《中国统计年鉴》,1990:335)。这一事实更促成直观的期望。事实上,中国改革的设计者们自己也把种植业生产看作乡村发展的标志,并自信地预言可能以同样幅度继续提高(发展研究所:1985)。从1985年开始,增长实际上已经停止。但是新斯密学派成员一度继续坚持他们的看法,并以有悖事实的逻辑声称:只要中国领导人不半途而废(近而实行私有化和价格完全放开),还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事后看来,种植业生产在最初的跃升后停滞并不令人奇怪。在中国这样高密度的和过密化的农业经济中,单位面积产量早已达到了很高水平。除了在后进地区因为中国化肥工业的成熟而得以更多地使用化肥外,其他地区早已使用了易于应用的现入。在土地没有这样密集使用的美国或苏联,大幅度的增长是可能的,但指望中国如此是没有道理的。 在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到底应该以资本主义还是以社会主义的方式进行的问题上,很少有人关注到乡村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工业与“副业”(包括手工业、畜牧业、渔业、林业)。18在生产资料分配的市场化和政府政策的鼓励下,乡村两级组织积极开创新的企业。工业的增长尤为惊人,自1980年至1989年间增加了五倍,远远超过种植业的0.3倍。到八十年代末,乡村工业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而副业占了另外的五分之一。19 这些部门对农业社会总产出增长2.5倍的贡献远远超过了种植业生产(比例约为9:1)。到1988年,九千万乡村劳动力在农业外就业(《中国统计年鉴》,1990:400,329)这一变化使数百年来第一次有可能在中国的某些地区移出种植业生产中过分拥挤的劳动力,出现了反过密化。通过减少参与分配的劳动力,反过密化带来了作物生产中单位工作日收入的提高。连同来自新工业和副业的收入,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区第一次创造了真正的发展和相对繁荣。 最后,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当作仅有的可能选择的规范信念,使许多学者忽略了八十年展的实质内容。其中占最重要的比例是市场化了的集体企业(《中国农业年鉴》,1989:345-346)。它们是两种生产方式的混合体,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式运行机制的混合产物,既非纯资本主义亦非纯社会主义。我们今日不应再固执于两个简单的旧模式中的任何一个。 三、没有“公民社会”的市场化 在城市中,八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伴随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开放和民间社团的相应兴起。这些发展使一些美国学者用“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来形容改革时期的政治变化(怀特,1990)。这个概念指出政权与社会间权力关系的问题,比起以往的极权主义模式来是种进步,因为后者简单地把政权对社会的全盘控制不加分析地作为前提。 然而,就像使用“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去描述明清时期一样,“公民社会”也容易使我们混同西方与中国的经历。在西欧近代早期的历史上和最近的东欧历史上,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从国家政权独立出来的民权和公民个人的人权)伴随着自由市场的发展。“公民社会”包含着各种关系的复合体:伴随着早期资本主义发展而兴起的市民团体,以及民主政治体制的开端。因此,使用这个名词而不去明确注意中国的不同之处,会造成相同的复合体也在中国出现的错觉。 这一提法对八十年代的中国来讲,就像对清代一样不适当。它夸大了八十年代市场交易和市民团体扩张的民主含义,也进而夸大了1989年春天安门广场示威者的公民权力组织基础。它重复了过去一些人的习惯,用简缩化和结论先行的推理,把西方的理想模式套到中国头上:如果一个复合体的一两种因素出现了,那整个复合体必然会,或马上会出现。 我们应当离开源自西方经验的模式,从没有民主发展的市场化和没有民主政治发展的市民团体兴起的悖论现象出发。八十年代中国的市场化非常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经验,而市民团体也同样出自不同于西方的动力。如这些不同能得以分析,将有助于理解市场化带给中国的可能不同的社会、政治含意。 四、一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外的道路 当然有人会继续坚持单一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模式,并运用这样或那样的旧有的简缩化、结论先行或有悖事实的逻辑。根据那样的推理,市场的出现预示着资本主义的其他部分,如私有制和民主的接踵而来。要是其他部分没有出现,它们至少是应该出现。至此,只差一小步就到了有悖事实的结论:只要中国领导人不顽固地拒绝放弃社会主义和转向资本主义,预想中的发展必然会到来。 中国反对改革的保守人士使用同样的逻辑得出相反的结论。随着市场化,资本主义的其他不好因素必然会接踵而来:阶级分化、资本主义剥削、社会犯罪、诸如此类。因此,必须坚决拥护彻底的社会主义,来反对资本主义萌芽。改革遇到的一些挫折,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化还不够,而是过了头。要是计划经济、集体经济没有因改革而被削弱,情况会好的多。 时至今日,我们应把这些争论搁置一边了。中国农村在五十年代之前经历了六个世纪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仍未得到发展,人口的绝大多数仍束缚于糊口水平的种植业生产。中国农村如果退回到五十年代以前的经济组织,会面临比以前更大的问题:人口增加了两倍,来自化肥,电泵和机耕等现代化投入的易实现的进步已经都有了,很难想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它的魔力。 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集体化途径也应放弃了。在这一途径下,农作物产出确实上升很快,但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停滞的。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停留在仅敷糊口的生活水准。坚持这一途径与退回五十年代前一样,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出路到底何在?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应是解释为什么乡村经济在八十年代得到蓬勃发展,而在拥有自由市场、私有财产的1350至1950年以及计划经济的集体化的五十至七十年代都没有这种发展?为什么乡村集体所有制与市场化经济的悖论性混合体却推动了充满活力的乡村工业化? 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突出点是乡村起了很大作用。乡村曾是共产党组织和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通过五十年代的集体化,村、乡变成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的基本单位。由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的极严格的户籍制度,使村、乡下属的人员长期稳定。接着,村、乡又成了水利、公共卫生和教育等大规模运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在这些过程中扩大了它们的行政机器。这些变化给予这些组织在农村变迁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有别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在八十年代扩大自主权和市场刺激的双重激励下,它们成为农村工业化的基础单位。它们在中国农村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中国出现的这一历史真实是否代表了一条新的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一条既不符合社会主义,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单一模式的道路? 当前的中国史研究中的规范认识危机是全世界历史理论危机的一个部分,这一世界性的历史理论危机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尖锐对立的终结而出现的。这一局面给了我们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突破过去的观念束缚,参加到寻求新理论体系的共同努力中。我们的中国史领域长期借用源自西方经验的模式,试图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中国历史套入斯密和马克思的古典理论。我们现在的目标应立足于建立中国研究自己的理论体系,并非是退回到旧汉学的排外和孤立状态,而是以创造性的方式把中国的经验与世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 经济现象论文:简论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法律经济学 [摘 要]自2003年教育部实行阳光招生以来,全国各地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而没有考上心仪大学的学生家长屡屡被骗,金额巨大。本文尝试通过法律经济学分析,找出这一现象得以形成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讨论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阳光招生;法律经济学分析;招生中介;敛财 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是“阳光工程”下的黑暗地带,破坏了正常高考招生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本文尝试通过经济学分析,找出这一现象得以形成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讨论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1 法律经济学视角下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新兴、边缘、复合学科,它是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知识,运用实证和规范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考察人的行为在规则、制度或法律面前如何进行选择和如何制定出规则从而使人的行为更经济的一门科学。 法律经济学运用理性选择模型重构了犯罪理论。这一理论最重要的因素是假设罪犯是理性的人而不是心理有疾病或失常的人,对他们来说,犯罪的收益大于成本。即人在决定是否犯罪时,会权衡和比较犯罪的收益与刑事审判施加的预期惩罚。特别是经济犯罪,行为人对其即将投入的行为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会进行详细的权衡和比较,一旦收益高于成本,将选择实施其犯罪行为。因此,犯罪事实上是可以进行理性分析的。 1.1 对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成本分析 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成本有着不同的含义。从国家角度来说,犯罪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而予以禁止所付出的代价。从社会角度来说,犯罪成本是指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从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分子角度来看,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代价。本文主要是从犯罪分子角度来论述经济犯罪产生的成本,即个人成本。从前面论述的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可知,如果一项经济犯罪行为发生,那犯罪嫌疑人必然是认为其收益高出其投入的成本。法律经济学家认为“由于犯罪对他的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所以某些人才实施犯罪行为”。经济犯罪的预期成本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实的支出和未来可能的支出两部分。现实的支出可以称为显性成本,这种成本是可以直接衡量的,是直接计入每次经济犯罪的成本的,也被称为经济犯罪的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是指作出某一种决策而不作出另一种决策时所放弃的东西。就实质而言,一项决策的机会成本是另一种可得到的最好决策的价值。它包括经济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支出的直接现金成本和为了实施犯罪而放弃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可以获取的收益。未来可能的支出也可称为隐性的成本,这种成本是不确定发生的,它也许永远都不会发生,这种成本对于连续犯则需要采用分摊的方法来纳入成本的计量,对于一次犯则可直接计入。这两种成本在每个单独的经济犯罪中都必然要发生。由于隐性成本的或然性,即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或者在经济犯罪一次后立即发生,或者多次之后才发生,或者永远不发生,使得这种成本就变成了刑罚处罚的预期成本。隐性成本在经济犯罪的总成本所占比重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偏好,如果实施经济犯罪的当事人是一个风险爱好者,他可能将这类成本视为很低,甚至认为根本不存在,那他就有可能毫无顾忌地犯罪;相反,如果当事人是个相对的保守主义者,那他在犯罪之前肯定会进行充分地考虑。 高考招生中介的手段有:①杜撰出“小计划”、“内部指标”、“预科生”、“计划外指标”、“点招”等名目,恶意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进行诈骗;②伪造高校收款凭证、录取通知书和转学通知书;③故意混淆、夸大就学性质。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帮忙时,向考生和家长称可以解决统招本、专科,索取巨额中介费、好处费、赞助费,实则用不需要考试成绩的自考班、网络生等来糊弄考生和家长;④利用网络黑客对高校招生网站进行攻击,非法篡改考生招录信息,骗取家长信任,达到诈骗目的。 一方面,这些欺骗手段成本低廉,显性成本无非就是印刷几张假收款凭证和录取或转学通知书等;另一方面,这些欺骗手段非常隐秘,利用家长们想走不正当途径达到为子女升学目的的心理,在诈骗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家长们必须保密,否则就威胁办不成事,即使事情败露,大部分家长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由于事件本身不光彩而不会选择以报警的方式来处理。目前,家长即使报警,大部分情况下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以及破案成本高而难以对中介采取法律措施,所以高考招生中介无须冒很大的风险,其隐性成本比较低廉或者可以认为根本不存在,促使这些中介年复一年以此谋取钱财。 1.2 对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效益分析 犯罪收益则是指犯罪人通过其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也就是说犯罪人通过犯罪活动而得到的某种非法利益。 一个理性人之所以选择一种行为,是因为他的预期收入会高于其预期的成本。与其他犯罪的成本相比较,经济犯罪的收益就比较明晰和简单了,因为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种类的犯罪,其他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比较牵强或者难以用具体数字来衡量的成本和收益,比如故意杀人罪,犯罪分子投入的成本可能比较好量化,是可以计算的,但他的收益——杀了人,则是难以计算出精确的数字的,所以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就可能变得缺乏精确的依据了。而经济犯罪则不然,经济犯罪的收益是为了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最为直接的追求就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好处,是金钱获得性犯罪的典型代表,这种经济上的追求比较单一,也比较好计算,是非常容易用数字来量化的。高考招生中介“招生”的收益是典型的经济犯罪收益,中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好处,一经查出,其案值都是巨大的,动辄就是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且案件涉及面广,受害队伍庞大。仅长沙市一个招生中介就“招收”了全国各地上百名高考落榜生,敛财上千万元;武汉市一名学生家长,为了给孩子“弄”到一个全日制本科学籍,先后花了128万元依然没有解决其学籍问题。招生中介的这些收益比他们从事其他正当职业获得的收益要高出许多,这也正是高考招生中介敛财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2 法律经济学视角下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预防与控制 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因为犯罪是对财产和生命的威胁,即便是潜在的犯罪行为,受害者所遭到的侵害是零,也会在公众中造成恐惧和其他危害。因此,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必要的,惩罚是为了威慑。随着预期惩罚的增加,犯罪的成本增加了,犯罪的数量就会减少,因为更高的预期惩罚威慑了犯罪。犯罪越少,花费在逮捕和惩罚犯罪者的成本就越低。如果减少犯罪的重要性超过每个犯罪的增加的成本,增加预期惩罚就会减少执法和刑罚的总成本。一种有着更高的刑罚和由此带来的更少的犯罪的制度比另一种有着更低的刑罚但更多的犯罪的制度更经济。如果阻止下一个犯罪的追加成本是负数,这样我们就不仅威慑了所有没有效率的犯罪,而且也有效地威慑了一些有效率的犯罪。 现阶段,高考招生中介犯罪的收益远高于成本。因此,只有提高其预期成本,在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的情况下使其隐性成本成为真实的成本支出,才有可能打击这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构建正常高招秩序。 经济现象论文:试论镇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象 基于 缪尔达尔 赫希曼 模型视角 摘要:乐清市是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之一。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块状经济和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极大地推动了乐清市镇域经济的发展,也使镇域经济发展出现非均衡现象。以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以“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式为理论视角,探索、解释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与现实表现,寻求县域经济发展由不均衡走向均衡的合适道路。 关键词:镇域经济发展;“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型;乐清市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市凭借区位优势,走上了民营经济发展之路,形成了小型化、多元化、产品特色鲜明的区域块状经济,有学者称之“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现象,而这种块状经济的承载体主要是镇级区域。所谓镇级区域(以下简称镇域)是指以行政区划确定的乡镇级别的地理空间,包括了建制镇和乡。县级区域是由镇级区域组合而成。探索镇域经济发展规律,对发展镇域经济、缩小镇域区际差距,实现县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有重要意义。 乐清市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之一,位列全国县市百强,是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之一。当前,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呈现非均衡发展现象,研究其发生规律,对乐清市镇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县域经济的最终均衡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以乐清市镇域经济为研究对象,以“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式为理论视角,探索镇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县域经济发展由不均衡走向均衡的合适道路。 乐清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瓯江口北岸。西北为雁荡山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陆地面积1 174平方公里,①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现辖31个乡镇。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418.6亿元,工业总产值1 087.92亿元,财政总收入58.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 1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 268元,2010年,在第十届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中,乐清市名列第十五位。 一、问题提出:镇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象 乐清市自1992年进行乡镇撤并工作、1993年撤县设市以来,镇域经济在民营经济和城镇化的支撑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有些区域依靠自身要素积累或产业集群,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镇,而有些区域由于区位因素呈现出相对的衰落景象,镇级区域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和差异扩大现象。 (一)镇域工业经济的非均衡发展 乐清以工业立市,②根据乐清市统计年鉴,1993年第二产业在国内在产总值的比重为58.4%,2009年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到60.4%。镇域工业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各乡镇的经济状况。当前,镇域工业经济出现明显的分化现象。2009年,各乡镇工业总产值均值为362 639万元,高于均值的乡镇有7个,比例为22.58%;低于均值的有24个,所占的比例为77.42%(见下页表1);其中,工业总产值超过54亿元的乡镇有4个,占12.9%,低于18亿元的乡镇有21个,占68.74%。2009年乡镇工业生产总值排位前四位为是柳市镇、北白象镇、乐成镇和虹桥镇,工业产值分别是375.6亿元、182.3亿元、129.6亿元、82.3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9%,相比其他乡镇,工业经济聚集明显。在南片区域中,2009年县西8个乡镇③ 的工业总产值绝对数为754.5亿元,占全市总额的69.47%,如果再加上乐成镇,比例将达到81.42%。南片区域工农产值均值是中片区域的5.89倍,是北部区域的28.83倍(见表2),南片、中片、北片差距明显。因此,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表现出明显的“塔”型结构。处于顶端位置是柳市镇,次之是3大集镇,再次之是7个乡镇,最下层的是21个乡镇;从空间分布看,镇域经济发展呈现“县西高于县东”特征,整体呈“南强北弱”格局。 (二)镇域产业特色的非均衡分布 块状经济是乐清县域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乐清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活跃的民营经济使各乡镇经济特色进行了分化,形成独特的块状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模式。这种“森林”化而非“独木”的经济集群大大促进了乐清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其吸引力越来越强,使更多的同类企业加入到块状经济中来,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发展态势。目前,乐清构建了以电器、电子、建工钻头、休闲服装、机械仪表、精密模具、造船工业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体系(见表3)。柳市的电器、虹桥的电子,芙蓉的钻头、乐成的头盔摩配、虹桥和清江的精密模具、北白象和磐石的服装以及黄华和七里港的造船工业,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镇域人口的非均衡分布 从户籍登记看,乐清市乡镇人口规模等级普遍不高,分布细碎,集中度不高,但镇域之间差距也是比较明显。2009年,各乡镇人口平均数为39 512人,高于均值的乡镇个数为7个,占22.5%(见表4)。其中,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有4个,分别是乐成镇159 552人,柳市镇108 107人,北白象镇105 779人,虹桥镇103 799人;人口在4万~10万之间的乡镇有3个,所占比例为9.68%;人口在2万~4万的乡镇有15个,占48.39%;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有9个,占29.03%,其中人口最少是福溪乡6 327人。 2008年,四大集镇① 集聚了477 237人,以12.9%个数比例集中了全市总人口的38.96%。如果考虑外来流动人口的集聚和市内其他区域居民离乡居住但不变更户籍的现象,那么,四大集镇的人口集中度将更高。据统计,2009年全市外来流动人口567 837人,其中四大集镇聚集了417 238人,占全市73%(见表6)。另据保守估计,乐清市山老区人员外出人口约占当地人口的一半,其中有相当部分人群居住在四大集镇。 (四)镇域城镇化进程的非均衡推进 在城镇地理空间分布上,小城镇② 分布非常集中。全市乡镇分布密度为2.63个/百平方公里,其中建制镇的分布密度为1.78个/百平方公里。三块平原面积为33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8.1%,集中了21个建制镇中的17个,平原地区建制镇分布密度为5.15个/百平方公里;乐成、柳市、北白象、虹桥四大集镇,均位于南部与中部的平原地区。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上,镇域间分布不均,乐盐片、柳象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在2005年为31.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的79.4%。表6表明,作为县域行政中心,乐盐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5.13平方米,远高于柳象片和虹桥片,但均在国家标准上限120平方米以内(见表6),而柳象片与虹桥片城市化进程尚待进一步推进。在小城镇的城市化质量方面,乐清市与温州市内其他县市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乐清人”对我市的城镇化建设普遍感到不满。近年来,虽然乐清市各级政府非常努力,但成效有限,城镇的发展呈现“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的景象。 二、理论综述:“缪尔达尔—赫希曼” 模型③ 缪尔达尔和赫希曼对区域不平衡增长的分析有某些相似之处,一些学者将两者理论称为“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型(高大伟、仵雁鹏,2005)。 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不是同时发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一旦这些地区由于某种最初契机,获得增长过程中早期优势(初始优势),就会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由于集聚经济的存在,优势区域会因市场作用而持续累积地加速增长,并同时产生两种相反效应:一是回流(吸收)效应,表现为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受收益差异吸引而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结果造成落后地区的衰退,区域差距扩大。二是扩散效应,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出现一定程度的从发达地区又流向落后地区的现象。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回流效应总是远大于扩散效应,“市场力所起的作用是趋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由于循环积累因果的作用使经济在空间上出现了“地理二元经济”结构:即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同时存在。怎样才能限制地区差异的扩大?缪尔达尔认为,必须依靠政府干预。政府应通过不平行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那些有竞争优势的地区,然后通过这些地区的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同时为了防范积累性因果循环带来的地区差距扩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刺激措施帮助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林元旦,2004)。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赫希曼在其代表作《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倡导把非均衡战略看做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赫希曼认为,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区,而一旦出现在某处,在巨大的集聚经济效应作用下,要素将向该地区集聚,使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加速,最终形成具有较高收入水平的核心区。与核心区相对应,周边和落后地区称为边缘区。经济增长产生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同时存在,同时起作用(钟有林、李霁友,2009)。赫希曼强调了市场作用和区域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作用,在其分析中认识到,某些非地方性的增长效应可能是消极的,在地理空间的“极”内,经济增长的累积集中将首先加大地区间的经济差异。他确信,长期的地理渗透效应(扩散效应)将足以减少这种差异。然而,赫希曼对渗透效应(扩散效应)能减少地区差异的乐观估计是建立在依靠国家干预的基础上的。赫希曼认为,发展都是通过经济中的主导部门的成长带动其他部门的成长。要研究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于最有生产潜力即联系效应最大的产业中,通过这些产业的优先发展来解决经济发展的瓶颈,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卢正惠,2003)。 综上所述,缪尔达尔和赫希曼都强调市场作用、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对区域差异变动的影响。这种区域差异的变动是通过极化效应(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涓滴效应)展开的(见图1)。在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作用下,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效应是同时存在且同时发生作用的,其结果表示为两效应的合力,区域差距呈扩大或缩小变化。在早期,极化效应可能大于扩散效应,表现为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要素的吸引而使落后地区的要素向发达地区流动,结果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进一步扩大;在后期,扩散效应可能 大于极化效应,表现为要素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回流,结果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逐渐减少(见图2)。同时,缪尔达尔和赫希曼都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通过政府干预,或累积发达区域优势扩大区域差距,或刺激落后区域发展缩小区域差距。 因此,区域差异的变动一般受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市场作用和政府干预三种力量的影响,是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片面强调哪方面的作用,都是不恰当的(钟有林、李霁友,2009)。 三、实证分析 考察乐清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我们发现“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型或许可以解释镇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象。 (一)“初始优势”的出现,形成“最初的出发点” 按照缪尔达尔和赫希曼的说法,经济发展总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获得“初始优势”。在市场力量和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作用下,“敢于天下先”的乐清人在计划经济的坚冰中产生了“最初的出发点”,形成了“初始优势”,经市场作用和经济集聚开始了乐清市县域经济的起飞。从产业看,这些“初始优势”有小五金、小电器、小塑件、粮食加工和服装皮革等行业。① 1977年之前,全国“”,许多全民和大集体企业停工停产,市场上一些产品供不应求,给社队企业提供了一个发展机遇。乐清全县陆续办起采石场、蛎灰厂、修建社、鞋业社、成衣社,逐步发展小五金、小电器、小塑件、粮食加工和服装皮革等行业。从区域看,“最初的出发点”有柳市、北白象、湖头、茗东等乡镇。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批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原来有一定工业基础的柳市、北白象、湖头、茗东等乡镇,率先出现了从事低压电器等生产的家庭工业和联户工业,然后遍及虹桥等区域。接着,村及村以下的城镇合作和个体工业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最终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柳市片区的低压电器、虹桥片区的电子元器件等在全国小有名气的产销基地。 (二)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的发挥,使镇域经济发展差异表现迥异 按照“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型,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的差异变化是通过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展开的。在乐清市镇域经济中,四大集镇与南片区域可视为两个层次的发达区域,而四大集镇以外的镇级区域和北片区域可以视为落后区域。考察乐清市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有迹象表明这种区域间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正在发挥作用。尽管当前乐清县域经济可能受更发达区域的吸引而使要素如劳动力和资本向县域外流出,但也存在对县域外其他区域的极化效应。①这使县域受其他区域的影响与县域内镇域间的影响交织在一起,难以准确衡量。在县域内,极化效应表现为要素向发达区域的集聚。一是镇域间人口的流动。据估计,乐清市山老区近一半的人口外出,一些人流出县域,一些流入了四大集镇;从1993—2009年,乐清市镇域人口除福溪乡减少约300人外,其余各乡镇均有普遍增长,增长率高于全市的乡镇有11个(包括了四大集镇),其中乐成镇增长率最高,2009年比1993年增长了29.27%,而同期全市人口增长率仅18.81%,在计划生育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镇域人口的高速增长反映了人口的区际迁移;“大荆保姆”、“大荆人”等品牌在四大集镇的造就,反映了落后区域人口外流的程度;在城乡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交通压力(特别是周未)的连年扩大,在侧面证明了镇域交流不断扩大的现实。二是镇域间的资本流动。区域外人员在四大集镇的购房行为,尽管有些是投资行为,但也形成了部分居住的事实,这是资金向四大集镇集聚的一种现象;企业在不同工业园区,特别是在以中心工业园区、大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西溪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四大集镇的集聚,反映的也是一种资本在区际的转移。在扩散效应上,表现为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由发达区域向落后区域的转移。康顺畜牧、康盛农场、巨科枇杷基地、瑞兴水果、绿铁皮枫斗等工商资本、技术在第一产业的投入②以及热火朝天的新农村建设、农家乐等展示了扩散效应的印迹。 在极化效应与扩散应的作用下,镇域经济发展差距或扩大或缩小:首先,从全局看,镇域经济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四大集镇经20世纪80年代的发酵,得到持续累积地加速增长。四大集镇工业总产值从1993年的23.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69.8亿元,增长了32.69倍,远超过全市的同期发展速度(21.75倍),四大集镇工业总产值集中度从1993年的47%增加到2009年的71%,见证了其极化效应和其他区域发展的相对衰弱(见表7)。2009年南片的工业总产值在全市的份额,较1993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中片与北片分别减少了7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南、中、北片的差距扩大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片的极化效应(见表8)。 其次,从局部看,镇域经济发展差距有缩小的迹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柳市镇与北白象镇,出现了经济空间与地理空间的融合,并对周围的六大乡镇(白石镇、象阳镇、翁洋镇、黄华镇、七里港镇、磐石镇)产生了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柳白区域和周边区域均获得了极大发展。柳白区域工业生产总值从1993年的14.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57.8亿元,增长了38.7倍;周边六大乡镇的工业生产总值从1993年的12.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96.7亿元,增长了15.2倍;表9表明,两者之间差距从1993年的1.11∶1扩大到1999年3.68∶1,之后又缩小到2008年2.72∶1,似乎说明2000年之前极化效应要大于扩散效应,之后扩散效应则大于极化效应。柳白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六个乡镇的工业产值的平均差系数的变化也佐证了这一点。虹桥镇对周边的影响也与柳白区域相类似,差距也经历了从增加到缩小的过程(见表10)。大荆镇从城镇规划看为北部区域的中心,尽管北部区域也存在居民居住向大荆镇集中现象,但其经济发展水平与定位不相符。 (三)政府干预,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均受激励 对于发展镇域经济,中央、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各级政府都历来非常重视。党中央的各种与三农问题相关的重要文件,屡屡依形势为促进农村区域发展提出了各种政策。各级政府在贯彻中央文件的过程提出了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发展。 1.从体制转变看,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得益于市场经济的较早发育。20世纪80年代初,经历1982年的经济整肃运动后,随着政策的松绑,个私经济限制的放宽、“股份合作制” ① 的出现,城乡个体、股份合作和村办企业成为工业经济的主导成份。1990年的质量危机② 和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使乐清市民营经济走上了健康的快车道。 从产业发展看,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得益于工业园区的创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乐清市各乡镇纷纷组建工业园区,使小型化、多元化的块状经济在乐清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93年以后,乐清沿104国道线,建立了63个工业园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使之形成一条“工业走廊”,推动了区域块状经济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从2000年开始,乐清又对各类工业园资源进行整合、调整、撤并,集中力量建设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工业园区两个省级开发区、7个产业功能区。表11反映了乐清市县域工业园区的分布情况。近年来,传统产业、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上了日程,其又将进一步推镇域经济发展。 从城镇发展看,乐清市镇域经济发展得益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多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推进城市化进程,以城镇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1994年11月,浙江省提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1995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温州市龙港镇(苍南)为首批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随后柳市镇(乐清)等三个乡镇被列入国家级试点镇。1999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温州市城镇体系发展规划》,推进小城镇发展。之后,浙江省各级政府把小城镇综合改革的重点引向中心镇的培育壮大上,通过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口、产业集聚功能,增强城镇功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2007年4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在选取的第一批141个省级中心镇中温州市占据15席,其中包括了乐清市的虹桥镇、柳市镇。2009年6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柳市镇位列其中。历年来,乐清市政府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并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根据乐清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形势,乐清市在县域发展战略上从20世纪90年代“三廊一港”向“三轴三区、三线并进”,“一心领先、三组并进;两带融合,三群竞发”,“一心两翼”依次演进。1998年乐清市出台了《乐清市城镇体系规划》,2003年制定了《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上级的有关决定,对虹桥镇、柳市镇等乡镇进行强镇扩权式改革,2007年修订了《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乐清市出台了《柳市镇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对柳市镇进行了“镇级市”试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集聚,其推动了四大集镇等中心镇的发展,但政策上的区别对待使中心镇的发展得不到更大支持。 综上所述,乐清市县域经济的发展还处于镇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促进了镇域经济的极大发展;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政策支持或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激励了镇域经济。 四、结语与展望 本文以“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式为理论视角,探索镇域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在乐清市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镇域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其中市场经济的先发优势促进了地区经济的极大发展,而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激励了地区经济的发展。诚然,均衡是非均衡这一发展过程的最终要求,但“只有经过非均衡发展过程,才能达到高水平、高效率的空间均衡”(曾菊新,1996)。在乐清市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是要经历非均衡,然后才是追求高水平、高质量的空间均衡。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遵守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强化政府在不同发展时期的干预作用。 经济现象论文: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现象剖析 2004-2009年的数据,运用偏离值指标,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之间的偏离程度进行了测算。得出的结论为: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规模,政府努力程度总体上不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产生的负效应不仅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和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而且制约了本地区高等教育和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偏离值 我国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条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人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总体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教育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我国高等教育要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与其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经费做基础和保障。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下,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投入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长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已有成果的主流观点认为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该结论主要是基于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量的比较,并未考虑其相对性,如果同时考虑各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发达地区所享受的各种优先发展的优惠政策等因素,本文认为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水平和政府努力程度总体上不仅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规模,而且滞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的状况 以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观察样本,以“经济排名”表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规模排名”表示各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大小,以“投入排名”表示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水平,上述排名的计算公式如下:经济排名=[(gdp占全国的比重排名+人均gdp排名)÷2]的排名 规模排名=高等教育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重排名 投入排名=[(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排名+高等教育预算内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排名+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排名)÷3]的排名 运用“排名”来体现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比较直观,而且可以清楚了解各地区在全国的地位。上述公式中涉及的各项指标的排名皆取各指标2004-2009年平均值的排名。由于高等教育方面的最新统计年鉴尚无2010年的数据,所以本文最新数据的截止年份为2009年。高等教育在校生数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等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各地区的gdp、年末总人口数等数据来源于《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将各地区2004-2009年的“经济排名(表中用a1表示)”和“规模排名(表中用a:表示)”分别与“投入排名(表中用a3表示)”相减,得出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之间的偏离值。 表中数值为正,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或高等教育规模滞后于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水平,且正值越大,程度越强;数值为负,表明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或高等教育规模,且负值越小,程度越强。表1投入与经济偏离值和投入与规模偏离值中都有17个地区数值大于等于零,14个地区数值为负,表明我国有45.2%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规模。 本文主要研究经济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状况,关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界定至今并无统一标准,世界银行是按人均国民收入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组的。考虑到地区经济总量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有重要影响,同时也能体现地区经济总体实力,本文在测算经济排名时同时考虑了gdp占全国比重与人均gdp两个指标。根据发达、中等、落后的-“三分法”,将经济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地区,本文取排名前11位的地区定义为经济发达地区,其他地区笼统定义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 达地区按排名先后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北京、辽宁、河北、河南、福建、天津,上述地区投入与经济偏离值分别为6、12、1、 10、-17、5、-3、-23、-21、0、8,其中7个地区偏离值为负,表明经济发达地区中63,6%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且滞后程度严重,如广东、浙江、山东、河北和河南的偏离值的绝对值皆高于10。河北和河南高于20。上述经济发达地区投入与规模偏离值分别为6、-10、14、-3、-20、8、-1、24、-25、9、19。其中6个地区偏离值为负,表明经济发达地区中54.5%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滞后程度较严重的地区是河北、河南、山东和广东。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35%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40%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该比例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表明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规模而言,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水平和政府努力程度总体上不及经济欠发达地区。 从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各项指标来看,经济发达地区中,有63.6%的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表中用b,表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4%的地区高等教育预算内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表中用b2表示)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表中用b,表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山东、河北、河南,各项指标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落后于经济不够发达的陕西、湖北等省份。 二、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产生的负效应 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不仅对其他地区有不良的示范作用,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本地区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负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抑制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 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不足,致使高等教育出现大量问题:众多高校背负着高额银行贷款,办学负担沉重;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各高校极力扩大办学规模,造成校均学生规模过大,生师比过高,专业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堪忧;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科研条件难以保证,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全国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但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格外严重,这与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较快有直接关系。2009年,11个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重总计达50.86%。大多数地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并未同时伴随着人财物等保障要素投入的等比例增加。2009年,经济发达地区中63.6%的地区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在校生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数,河南、广东、河北、山东、浙江等地区居全国前列,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为45%;54.5%的地区普通高校科技成果数量及应用①的排名落后于其规模排名,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为30%:45.5%的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落后于其规模排名,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比例为40%。说明我国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在总体上仍处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2.制约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潜力 如果以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经济发展质量,以每万人口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数、技术市场交易额表示经济发展潜力。其中,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高技术产业产值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技术市场交易额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经济发达地区中63.6%的地区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5%的地区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4%的地区每万人口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5%的地区技术市场交易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地区仍然属于初级要素驱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依然艰巨。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但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抑制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彭欢欢,徐盈(2010)研究认为,地区经济增长对高等教育的长期弹性是0.967,从长期来看,高等教育作为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方式,其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是相当显著的。吕艳,胡娟 (2010)研究认为,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对该区域的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两者的相关系数高到0.949,高等教育对区域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知识产出、实际创新活动的参与三个方面。 三、改变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滞后的对策 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占据了我国的半壁江山,其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直接影响教育强国和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所以,尽快改变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滞后的局面至关重要。可喜的是各地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的精神,相继出台了各种加大投入的政策和措施,但是高等教育强国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还要依赖于有力的长效机制。 1.降低高等教育经费对财政性经费的依存度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对财政性经费的依存度达到50%左右,政府财政负担沉重,难以长期满足高等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国家应快速推进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不仅可以融获更多的高等教育经费,还可以建立高等教育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 2.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办学与管理体制。中央部属高校的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211”和“985”学校还可以另外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的专项建设经费,这类学校大都属于部属高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性经费投入缺乏强制性约束,以至于地方所属高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与中央部属高校相差悬殊。2009年,中央部属普通高校校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的12.6倍,山东、福建、浙江等地区相差更大,山东为25.6倍,福建为19.2倍,浙江为19.0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部属高校多的地区,其教育经费的投入就比中央部属高校少的地区充足,例如,北京和上海等。这种高等教育经费财政管理体制和择优重点发展的策略。其历史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如果长期维持下去,其“马太效应”会越来越严重,达到一定程度后,资源配置效率反而会下降。国家应建立和加强公平的竞争秩序和激励机制,使各类高校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法规 目前,国家没有专门针对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包括各级各类教育,并非针对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未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是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也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强制性的约束力。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一章中。应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且在附则一章中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一条。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实行问责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完善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一是缘于政府政绩考核的重点是经济而非教育的体制。我国长期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最能体现政府绩效的显性指标就是gdp,每一任地方政府在其任期内都会本着经济利益最大化、最快化的原则,将资金投放到经济建设中去。而对需要长期投资且见效迟滞的高等教育的投资热情不足。二是缘于地方政府搭人才资源便车的心理。由各地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等高级人才,毕业后留在本地工作的比例是不确定的,地方政府认为自己投资培养的人才却不能为本地区服务是很不划算的,而将培养人才的投入转化为引进人才的投入则相对比较现实,由此影响了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心理,经济发达地区也不例外。 联合国在每年公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了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该指数目前由三部分构成:预期寿命、教育年限、生活水平。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反映的是地区经济实力,教育年限反映的是发展潜力,预期寿命反映的是社会成效。用hdi替代原来的仅以gdp指标来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政绩,更加科学合理。我国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应借鉴联合国的精神,将各级政府对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指标纳入,以保证高等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得以充分实现。 经济现象论文:解读俄罗斯经济现象 俄罗斯经济成欧洲亮点 2003年,是俄罗斯经济的又一个丰收年,这是继摆脱1998年金融危机的阴影之后,国民经济连续第5个年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创了近3年来的增长新高。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取得出色的成就,相对于低迷的欧洲,俄罗斯经济成了欧洲经济名副其实的一个亮点。 数字或许是枯燥的,但却是一面镜子。2003年俄国内总产值达到13.3万亿卢布,合4652亿美元(人均3200美元),同比增长达到7.3%。 工业生产增长提速。2003年工业生产增长7.3%,也创下三年来的新高,而2002年只增长了3.7%。1999-2001年俄工业累计增长了约27%,其中,增长较快的如机械工业增长50.8%,石化工业增长49.5%,轻工业增长42.6%,森工、木材加工及纸浆增长32.1%,黑色冶金工业增长34.9%,有色工业增长33.1%,建材工业31.5%,食品增长28.5%。农业形势出现明显好转,2001年俄罗斯粮食产量破了苏联时期的记录并再次成了粮食出口大国,自上个世纪20年代以后,俄罗斯第一次出现了富余的饲料粮,从而有利于食品工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投资信心明显增强。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2003年1-8月俄联邦企业实现的按美元计算的利润增长了60%。2003年,俄固定资产增长率达11.2%,是近年最高的,2002年仅为2.6%,表明俄罗斯企业家已经开始对生产部门大量投资。资本外流明显减少,据官方统计,2003年,外逃资本仅为29亿美元,远低于近10年年均200多亿美元外逃的规模,同时,出现了部分外逃资本回流的现象。 国家预算盈余猛增。近年俄罗斯一直奉行非赤字预算政策,从2001年以来一直保持预算顺差,2002年达到49亿美元,迄止到2003年1月1日累计预算赢余达66亿美元,而2003年一年内预算赢余又增加了74.5亿美元,节余全部进入国家稳定基金,为偿还外债提供了有利条件。 外债减少,黄金外汇储备增长迅猛。2003年,俄罗斯在支付了173亿美元外债之后,由年初的478亿美元增加到年底的720多亿美元。俄外债总额从高峰时的1600亿美元下降到2003年底的1190亿美元,这样,2003年额外债占其gdp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7%,远低于国际上60%的警界线标准,比欧盟成员国所显示的期望值还低一半。卡西亚诺夫总理在2003年秋天指出,如果条件合适,现在俄罗斯可以提早归还外债。 进出口快速增长。2003年俄外贸总额首次达到2092亿美元,同比增长24.3%,顺差近600亿美元。 卢布对外币升值。12年来首次出现卢布不跌反升的现象,仅2003年卢布对美元汇率升值就达18.9%,卢布实际增值5.3%。俄罗斯居民多年来一直拼命将卢布兑换成美元以保值的时代走到尽头了。普京总统支持卢布坚挺并成为国际上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号召老百姓将卢布存入银行。2003年俄罗斯证券市场增长了54%,超过西欧所有证券市场的增长速度。 投资经营环境大为改善。鉴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明显好转,2003年10月标准普尔一次对俄罗斯主权信誉等级提高了2个级别,将由适合投机级提高到适合投资级。从2002年美国、欧盟分别正式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到2003年9月在美国权威的a.t.科尔尼咨询公司所作的世界最具投资吸引力国家排名中俄罗斯由2002年的第17位飚升到2003年的第8位,无不说明俄罗斯经营环境在实实在在地改善。西方商界不仅开始议论“俄罗斯经济现象”,而且,正在寻找机会进入俄罗斯这一世界新兴投资热土。可口可乐、肯德基、ikea、lg、三星等纷纷扩大对俄的投资。2003年俄罗斯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达65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60%。 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随着经济复苏,工业部门就业率在逐步提高,失业率逐年下降,2000年为10.5%,2001年为9%,2002年为7.6%,2003年下降到约6%。2003年居民实际收入增长13.5%,在2002年9.9%的基础上再提高3个多百分点,增幅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退休金也增长7%。以前拖欠工资和退休金的情况已经杜绝,居民消费快速提升,如在2003年一年内俄罗斯手机销量就增长了50%。通货膨胀率从上年的15.1%下降到12%,预计2004年将下降到10%以下。自信和尊严重新回到俄罗斯人中间,俄罗斯人在最近10多年里第一次重新感觉到“终于松了一口气”。根据俄罗斯民意调查机构的询问结果,70%以上的接受询问者认为近年国家形势好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明天会更好”取代了过去多年来一直压在人们心头的恐惧感和担忧感。 经济快速增长缘由何在? 俄罗斯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何在?许多人会说是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帮了俄罗斯的忙。确实,石油价格上涨,2003年国际石油均价达到28美元左右/桶,超过了俄罗斯预算的核算基础价位,使得俄罗斯预算赢余大大增加。石油价格提高对于作为石油出口大国的俄罗斯无疑是个重要因素,但绝对不是主要因素。实际上,石油高价格对gdp的增长贡献程度大约只有20%略强。 2004年1月俄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提高对俄罗斯2003年gdp的增长贡献度大约只有1.5个百分点,不到gdp实际增长率的1/4。俄罗斯虽然还依赖于国际行情,但不像其他产油国那样强烈,而且,这种依赖会不断减弱。只有当油价低于15美元/桶时才会对俄经济造成重创。加工工业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很大,加工部门对gdp的贡献率从2002年的8%提高到了2003年的10%。他认为,加工工业中的进口带动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实际上,俄罗斯从2002年才开始重视加工部门的作用。俄联邦政府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阿·库德林也认为,俄取得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得益于选择了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和有利的形势。良好的内部因素比良好的外部因素更为重要、影响更大。 2003年的趋势表明俄罗斯将“建立新的健康的经济基础,而不是扭曲的经济”。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国民经济预测研究所所长维克多·伊万特尔也认为,俄罗斯摆脱了经济下滑的特殊时期,经济开始高速增长,这种增长的原因并非在于较高的石油价格,即使石油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上,也无法预期这种增长。这说明俄罗斯经济信用体系已经建立,信用平稳的国内形势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对商业和居民都很重要,继续保持这一发展环境尤为重要。 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税收政策经过多次改革,2003年俄税负水平被认为是欧洲最低的。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取消5%的销售税,增值税率从20%降低到18%,这将进一步刺激生产与投资。同时,开始实施新的海关税法,其特点在于精简、统一、高效和信息化,国际人士认为,新海关法的实施表明俄罗斯跻身于世界前10个高水平海关法国家之列。2003年俄海关不仅获得了国际海关组织副主席的席位,而且,还得到世界银行组织用于俄海关现代化信息系统的1.4亿美元贷款。同时,为了加快加入世贸组织步伐,俄已经完善了数以千计的法律,并将继续抓紧建立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2004年还将讨论通过关于实施金融结算国际标准的法律等,以加快国内法律与国际的接轨。 此外,俄罗斯企业制度改革深化、节能和创新活动增强、投资积极性提升、居民消费信心的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提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等等,都对经济增长产生更深层的影响。 问题与前景 尽管俄罗斯近5年经济走出了低谷,强劲复苏,但并不意味着转轨结束和各种矛盾的解决以及市场经济的自动建立,种种积淀下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问题仍然需要努力加以消除,以实现俄罗斯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继续调整经济结构。逐步消除产业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如石油天然气及与冶金采掘相关的一些加工部门发展快,而其他部门发展慢,如轻工业的恢复缓慢,其占gdp的比重从苏联解体时的10%下降到目前的1.5%。大企业特别是寡头垄断企业发展一枝独秀,中小企业发展慢,实际上俄罗斯经济中缺乏完整的中等企业这一层次,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如俄小企业数量及就业人数近年一直在低位徘徊,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只有20%,小企业发育不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增加劳动就业和居民收入。 其次,改善商品出口结构。除了军工产品外,俄出口商品中高技术产品很少,不到1%,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占居主导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不利于提高国际分工水平,受制于国际市场行情,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俄罗斯将加大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增加高技术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提高附加值。 建立投资激励机制。扩大吸引外资以及鼓励内资投入到不仅仅是熟悉的利润高的能源部门,还有运输工具、设备制造和高技术领域,对于俄罗斯经济复苏和持续发展非常重要。英国爱丁堡大学马克·谢菲与波尔·海阿教授在《巨大的变化:俄罗斯复归世界经济舞台》的报告中指出,俄罗斯对外国投资开放并全力发展工业生产的某些部门,以便提高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俄经济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俄1999年通过的新外资法主要是给外商提供国民待遇并着重保护,而缺乏优惠与奖励制度。 继续改善法律环境,加快入世步伐。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入世谈判已经进入第11个年头,目前主要的障碍在于农业补贴政策上的差距、俄罗斯国内外市场能源价格扯平、过渡期安排、服务市场的准入等。由于处身于世贸组织之外,俄罗斯每年因受到商品出口歧视与制裁的损失达到20多亿美元。同时,长期游离于最大的国际贸易组织之外,也不利于扩大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 尽管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确定性因素,俄罗斯近5年的经济调整和增长以及改革继续深化加上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与增长潜力,都将为俄罗斯经济实现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正如普京最近所表示的,俄罗斯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地建设现代的和强大的经济并最终建成有竞争力国家的一切条件,俄罗斯在2000年提出的gdp在10年内翻一番的任务将完全“可以实现”。 按照最新人口统计预期、资本积累和生产率增长模型估算,高盛公司预计,bric(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英文首字母简称)四国是在未来40年经济发展最快的新兴市场国家,作为bric四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的俄罗斯将在2020年前超过意大利、2025年前超过法国和英国、2030年前超过德国。虽然到2050年从总体上bric的经济总量超过g6(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英国和日本),从人均水平看,差距仍然较大,只有俄罗斯能赶上g6的中低水平。如果一切顺利,那么,普京2003年5月所提出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俄罗斯应当在世界上真正强大的、经济先进的和有影响的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目标就不会是遥不可及的了。 经济现象论文:“陕西现象”的经济地理学解析 摘 要:“陕西现象”是近年来陕西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协调的现象。该现象经陕西省统计局总统计师杨永善先生在《陕西日报》理论版上披露后,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和众多学者的密切关注。已有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该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从区域结构的维度分析,并就如何遏制并逐步消除这一现象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关键词:“陕西现象”;区域结构;轻工业;城镇化 一、引人深思的“陕西现象” “陕西现象”主要有十个方面的表现:高新科技与比较滞后的经济并存;先进的文化与保守的思想观念并存;蓬勃发展的高等教育与落后的基础教育并存;经济发达的关中与贫穷的陕北、陕南并存;实力雄厚的国防工业与薄弱的中小企业并存;大量引进人才与某方面又浪费人才并存;一些实事虚干与某些虚事又实干并存;千方百计招商引资与屡屡发生闭门宰客并存;部分高收入阶层与广大城乡居民的低收入并存;全国综合竞争评价中,知识化和网络化的高名次与经济发展指标的低名次并存。 在《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2年)中,陕西省的区域创新能力平均得分28.75,居全国第十位,仅次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省市,居于中西部首位。在全国科技进步监测及综合评价中,陕西省的总排名是第十位,同样高居中西部首位,但其人均gdp却远远落在东部各发达省市之后,也落在中西部很多省区之后。2003年,陕西省的人均gdp仅为6480元,大约是浙江省的1/3,在全国31省、市、区(不包括港、澳、台)中排在第26位。 二、从区域结构看“陕西现象” “陕西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和其他诸多方面的原因。 (一)从区域产业结构看“陕西现象” 这里,我们仅讨论第二产业的内部结构。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处于工业化阶段,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主体。2000年,陕西省工业总产值为1184.58亿元。其中,轻工业总产值为350.2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9.6%;重工业总产值为834.3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0.4%。2003年,陕西省工业总产值为1851.5亿元。其中,轻工业总产值为4 239.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3.2%,比2000年下降了6.4个百分点;重工业总产值为1422.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6.8%(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可见,重工业比重过大,轻工业落后且比例持续下滑,是陕西省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陕西现象”的形成过程中,轻工业的落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轻工业发展的滞后,使陕西的“三农”问题日趋严重。轻工业以农副产品为加工对象,其发展滞后致使农副产品缺乏深层次的加工,产品附加值低。一方面,农民出售初级农产品,获益较少;另一方面,缺乏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无法在加工过程中受益。这既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影响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其次,进入门槛低的轻工业发展的滞后,又导致了个体经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问题。陕西省国有和集体工业的比例明显高于全国、东部、西部的平均水平,而股份制经济成分和外商投资比例很低(表1)。非公有制经济在解决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没有轻工业的充分发展,也会抑制对重工业产品的有效需求,从而对重工业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轻工业的滞后拖了进一步工业化的后腿。 重工业的发展在增加人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的作用远没有轻工业那么大,尽管其发展可以促进区域发展,但更多地表现在“富区”上,而不是表现在“富民”上。尤其是国防工业(在陕西省的工业结构上有突出地位),由于其属于“条条”管理体系,所以,对于地方社会经济(“块块”经济)的贡献很小。陕西省科技力量雄厚的国防工业主要集中在中央驻陕单位,是由中央各部门设置和配备的,不是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而专门设置的;且大部分都是采用迁建式“移民”的方法搬来的,而不是在陕西省的经济建设中培养起来的。这些嵌入的产业与当地传统产业没有融合在一起。各自循环,形成典型的二元结构,没有使现代产业变成带动地区经济的增长极。 总之,轻重工业比例失调,是陕西省广大居民收入偏少、生活水平偏低主要原因,也是全省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同时,又是陕西省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从空间结构看“陕西现象” 1.城市空间发展不平衡 从全省看,陕西省的社会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在关中陇海铁路沿线。2003年,gdp排在前五位的城市中,有四个(西安、咸阳、宝鸡和渭南)在陇海铁路沿线,而陕南、陕北地区中心城市数量不足,经济实力不强(表3)。 2.城市规模等级结构不合理 城市规模等级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规模等级结构不合理。2003年,第一大城市西安的人口为510.26万,第二大城市咸阳仅为94.57万(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城市首位度为5.4,大大超过正常值2,高于我国其他大多数省区(表2)。从表2可看出,经济较发达的省区城市首位度都在正常值2左右。陕西省大城市畸形发展、中小城市发展缓慢的直接后果就是县域经济的落后。截至2004年9月,陕西只有3个县级市,而江苏有27个,山东有31个,广东有23个。 二是经济规模等级结构不合理——西安的经济规模远远大于其他地级市(表3)。2003年,西安的gdp为858.52,是第二位城市宝鸡的5.47倍,占十地级市gdp总和的62.62%,占全省gdp的35.79%;而北部的榆林和南部的商洛分别仅占十地级市gdp总和的1.56%和1.00%,仅占全省gdp的0.89%和0.57%。 其他中小城市由于经济规模较小,不能有效地担负起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这使广大小城镇及农村居民处于较为贫困的境地。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人口、经济活动在西安这个大城市高度集中,必然导致其他资源要素的高度集中,如教育资源、科技资源、人力资源等,从而使得“陕西现象”进一步加剧。 三、对策和建议 (一)调整产业结构 1.“补课” 陕西省的工业化没有经过轻工业的充分发展,直接跨入重工业阶段。这显然有异于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演变规律。 区域工业化过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重工业化过程、深加工化过程和技术集约化过程。区域工业化的首选是轻工业,因为其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吸收劳动力多,且原材料可以直接从传统产业中获取。轻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需要重工业为其提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工业品的需求会由一般日用消费品转向耐 用消费品,这将为制造业的发展创造广阔的市场。促使重工业化过程开始逐步进行。 在我国,通过大力发展轻工业促使本省经济腾飞的例子为数不少,最成功的当属浙江省。2000年,其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4.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轻工业的蓬勃发展在其经济增长中作用突出,浙江省的县域经济全国闻名,它们在产业选择上基本以轻工业为主,以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为特色,如诸暨市的“袜业之乡”、嵊州的“领带城”、上虞市崧下镇的“伞具之乡”等,都在全国占有突出地位,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总之,要先“补”上轻工业发展滞后这一课,千方百计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方能有效地加快小城镇及农村的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活跃非公有制经济。激活全省经济的发展。 2.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陕西省的科技力量优势十分明显,当前主要任务是要想方设法地充分发挥这些优势,使其尽快转化为第一生产力。转化为新的经济优势,进而产生出巨大的经济效益。目前,要重点发展陕西高新区,以提升其产业竞争力,并带动其他地区传统重化工业的技术改造。 (二)调整空间结构 今后陕西省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应是建立完整的规模等级和结构合理的城市体系,逐步改变城市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要控制西安与其他城市之间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要逐步打造地区性中心城市,使之发展壮大并成为所在区域的增长极,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城镇化,以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要加强地方性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体系。首先,将宝鸡建设成陕西西部的中心城市。其次,将延安、榆林、安康和汉中建成所在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二,要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一是要促进社会经济要素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使其成为县域经济、科教和文卫中心;二是要实施重点镇建设计划;三是要建立一批省和地级市的乡镇企业小区。 第三,要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城镇群的建设。在关中陇海线沿线的中部建设西安都市圈,西部建设以宝鸡为中心的城市群;在陕南沿江一线的东段建设以安康市为中心的东部城群,西段建设以汉中市为中心的西部城镇群;在陕北西包铁路沿线的南部建设以延安为中心的南部城镇带,北部建设以榆林为中心的北部城市带。 四、结语 “陕西现象”严重地制约了陕西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是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障碍。通过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可使广大居民收入有较快地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贫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通过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保持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通过合理的空间结构调整,可发挥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 经济现象论文:浅议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中的贫困化增长现象 [摘要]贫困化增长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中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对国家的福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随着双语教学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贫困化增长的问题。本文以《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为研究对象,剖析了在实践教学中的贫困化增长现象,并提出了适当的调整建议。[关键词]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贫困化增长浅议《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中的“贫困化增长”现象蒋兰陵(扬州大学经济学院)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双语教学已经在普通高校中走过了十多个春秋,在教学要求、方法、内容等方面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以《国际经济学》的双语教学为例,笔者发现,近几年来在双语教学中不自觉地出现了一种“贫困化增长”的现象。 一、贫困化增长的理论分析 (一)贫困化增长的含义美国经济学家萨尔瓦多的《国际经济学》(第8版)现在已经被许多高校作为《国际经济学》双语课程的教材,在该书第七章———经济增长与国际贸易中,说明了贫困化增长(immiserizing growth)出现的原因。贫困化增长也称为“不幸的增长”,由经济学家杰格迪什·巴格瓦蒂提出,主要是指即使福利效应自身可增加国家福利,贸易条件也有可能下降很多,以至于使国家福利出现净下降。 (二)贫困化增长出现的主要原因根据巴格瓦蒂的观点,出现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原因与贸易条件的恶化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增长使得一国的出口在贸易条件不变下大大增加;如果该国是一个大国,那么出口的增加过大会导致贸易条件恶化;若这种出口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非常低,则会导致该国的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再加上该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很强,以至于贸易条件的恶化引起国家福利的减少,从而出现了出口越多越穷的奇特现象。(三)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化增长”国际经济学理论中提到的贫困化增长问题,主要容易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其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据统计,2005年中国的贸易总额达到1.4221万亿美元,是1980年的78.5倍,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然而,伴随着不断扩大的贸易规模,贸易条件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据测算,与1995年相比,2004年贸易条件下降了近35%。国内有不少学者对中国贸易条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研究结论就是贸易条件呈现出总体恶化的趋势,而贸易条件的恶化导致贫困化增长现象的产生。贫困化增长现象不仅出现在了中国的贸易领域,更有甚者,在中国的教育方面也越来越明显。 二、《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中的贫困化增长现象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大学双语教学试点,其规模逐渐扩大,涉猎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但是随着双语教学的不断成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并没有与其规模成正比,相反教学质量正不自觉地陷入“贫困化”陷阱。 (一)双语教学的“三多”现象 1.开设课程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开展双语教学的初期,各大院校都处于试点阶段,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以国际贸易专业为例,最早开始的就是《国际经济学》,而且试点阶段维持了三至五年。21世纪以来,为了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有目的地培养新世纪创新人才,双语教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际贸易专业由原来的一门《国际经济学》不断拓展至四至五门双语课程。一方面,由原来的一门专业课扩展到多门专业课,如增加了《国际营销》、《国际商法》、《国际金融》等;另一方面,由专业课延伸至基础课程,如将原来的《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也改成了双语课程。 2.教学对象的人数越来越多在《国际经济学》的双语教学中,早期只是一个试点,面对的是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学生,这些学生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也有一定的中文经济学基础。但是现在,接受《国际经济学》双语授课的学生人数已经成几何系数增加,除了合作办学的之外,国际贸教材与教法研究. 经济现象论文:从几起案件论新经济形势下贪腐现象的新特点及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50年,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这个速度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仅仅三十年的时间,中国完成了从农业到工业再到信息化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转变,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呈现了纷繁复杂和急剧变化的趋势。特别是本世纪以来,社会各界尤其对贪污腐败的讨钱之声越来越高,作为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的也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民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这就要求我们要研究新的经济形势下贪腐现象的新的特点,同时制订出新的对策。 关键词:贪腐现象;经济形势;案件 先看几起案件。 第一组。 08年7月原福建省福州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员张丽萍因在03年10月到2007年7月间以篡改单据等手法贪污单位现金886万多元被判刑。 同月,曾任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肖云良因贪污、受贿共计152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 同月,曾于2007年2—7月任陕西省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会计曾诗平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61万余元被旬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第二组。 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任职6年敛财3200万元,月均44.44万元;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受贿7000万元;据检察机关和法院查明,重庆巫山区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任职6年贪污2226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贪污千万元。 第三组。 2009年4月,原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局主管土地规划管理及审批的副局长陈立奇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司法机关查明他在2002—2008年6月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江苏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贿赂130万。而逸11家单位无一例外全是房地产公司。 09年7月,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被起诉。同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副书记郑敏华因在任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凭借主管单位基建项目的权力收受房地产商、工头贿赂20万被起诉,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蒋永因在任市总工会主席期间收受开发商贿赂58万被判刑11年;贵州省环保局原机关党委书记王茂敏因在任普安县领导期间收受普安青山电力公司及普安普天大道工程开发商贿赂101万元获刑10年;贵州金苑集团股份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何卿华因在任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经理期间为土地开发商揽接项目受贿436万元获刑14年。 第四组。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在泰安市是个派头很大的人。他自己拥有18家公司,领域涉及房地产、典当、工程监理、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所以他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我公司挣的钱已蛮够我花的了,公家的钱、单位的钱我不会用一分。但就是这么个“廉政模范”突然被检察机关查明受贿691万、贪污31万、挪用公款1100万元,并因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报道说在郑州市须水镇西岗区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建别墅、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在建的商品房倒塌事件中都见到政府官员的影子。郑州开发商大股东的丈夫曾是郑州国土局的领导,二股东的丈夫是项目所在区的警察;上海开发商的股东有许多是当地政府的官员,甚至是负责房地产事宜的官员。(据新华网) 以上四组案(事)件都是最近三年内发生的。最远的是07年,最近的是09年7月。从中我们可以至少梳理总结出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贪腐事件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 一是从贪腐对象年龄和职权上看,低职低龄化趋势明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到本世纪最初的几年,“49”、“59”现象突出,一些将要离开领导岗位的人为了自己有一个“幸福宽裕的晚年”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指导下,大肆贪污索贿,结果晚节不保。但从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级别的单位报帐员在短短四年间贪污800多万时仅有31岁,股级干部曾诗平几个月把61万元装进腰包时刚过完36岁生日,梦想着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科级局长周广玉也仅仅48岁。 二是从贪腐数额上看越来越大。1933年根据当时临时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26号训令,贪污500元的苏区中央政府科长谢步升被枪毙。1983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被执行死刑,他贪污了6.9万元。2000年,成克杰贪污受贿2000万被判死刑。从此在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千万以上的就司空见惯了。有人说,现在的贪官已进入“千万级时代”,话虽有点绝,但也是事实。据中新网报道,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局长蒋亚平甚至贪污敛财过亿,从而使自己成为当前全国贪污最多,职别最低的贪官“冠军”。 三是从贪腐行为发生的领域来看,不仅原来的“重灾区”如房地产开发、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外,在其他领域也呈多发态势。著名学者任建明在08年2月份的《寮望》周刊上曾撰文指出: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领域发生的案件近5年比五年前增长了61.3%。不仅如此,“传统上,人们都只关注政府和公共权力的腐败,而近些年,腐败已经在非政府公共部门,包括高校和医疗系统,私营部门(市场及企业领域)以及社会各个领域流行和蔓延”。“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民生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也有增无减,比如教育、新农合、劳动保障等等”。以上的几起案件也明显地印证了这个观点。如果说“有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是一种坊间传说的话,有关网上的“房地产、教育、医疗的严重腐败已是压在人民群众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的说法就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 四是从贪腐手法上看,越来越隐蔽。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的实行“造就”了一大批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钻空子的掮客,经济领域的腐败也因此而产生。上世纪末在反腐领域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叫“权力寻租”,起因就是国家全面实行了市场经济,在传统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了“签字权”的各级审批者们纷纷转变了自己的态度,但“傍大款”没有流行多长时间就成了过街的老鼠。身为当时岱岳区房产局局长的周广玉就是“先知先觉”者,他在1999年就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后一口气成立了18个公司。他把贪污受贿来的资金投入到这些公司中,然后以自己的身份为依托“拓展”公司业务(凤凰网09年6月2日)。 无论有人说这是“洗钱”的一种方式,还是郑州别墅案的背后的影子、上海闵行区倒塌楼房背后的影子都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新动向。至于那些区县委书记的车补问题引起的民愤是制度的问题还是其他的什么就留待以后让事实说话吧。 有鉴如此,在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我认为反贪腐工作重点要在不同层面上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立法层面抓好监督制度的建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在现代经济社会被证明了真理。无论是单位的报帐员还是身居中央的国级干部,只要他失去了监督,就会为所欲为。在市场经济体制内,“资本的目的就是寻找最大的利润”(马克思语),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孙立平教授认为“当今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得许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今天变得苍白无力,其结果就是权力失控。所谓权力失控,既是权力成为一种外部无法约束,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类似上面提到的福建省福州市沙头街道办事处报帐员张丽萍判刑之后的“要是早点审计就好了”的哀叹虽有点倒打一耙的意思,但如若政府能把对官员的日常监督纳入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这种“受埋怨”的词会少听到一些。具体的就是应尽快出台公职人员个人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因为“任何贪官污吏要贪赃枉法,不管什么形式,最后都会变成家庭财产”(王明高《科学制度反腐》),在这个制度中特别需强调的是公开的广泛性,不能仅仅限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甚至让办公室填好了规定的表格直接送“有关部门存档”了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网上调侃的“你们假装申报,我们认真审查”的尴尬。 二是在司法检察层面上首先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处罚、追逃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自己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脸,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的长期进行。其次是加大大要案的侦破力度。“擒贼先擒王”,一个地方每破获一个大案要案,就可震动、教育一大批人,社会效果也会很好。第三是注意总结查办案件的工作经验,尤其要注意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不仅要注重日常工作的检察、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的消息也应认真甄别。有条件的地方不妨成立专门的案件研究室,对检察工作的对象、领域、信包的收集重点研究,给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是在社会层面上,传统媒体、网络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挥监督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应该首先走在前面,不仅要倡导“领导干部应习惯在舆论监督下工作”(《求是》2009年第14期署名文章),更主要的是要制订制度,让民间反腐有一个制度化的出口——目前以网络为平台的民间反腐以其快捷、高效且廉价的优势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但这种形式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政府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保护。有关专家指出,给民间反腐一个制度化的出口,必然是我国下一阶段反腐斗争一个躲不开的重要命题。 经济现象论文: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显现的“滞胀”现象分析及其矫治方略新探 根据相关数据(主要是指反映通胀程度、失业程度和经济增速下滑程度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已经显现出“滞涨”现象。国际金融危机向经济危机的深化,正在严重地推进和加剧我国经济的“滞涨”。这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提出了新的难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客观事实,及时研究破解对策。本文运用中国特色分享经济机制原理,从革新微观经济组织内生机制入手,以全新的视角提出了应对“滞涨”的对策。 关键词:滞胀;中国经济;分享经济机制;难题破解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当我国学术界正在争论中国是否还存在通货膨胀问题的时候,“滞涨”已在悄悄地毫不客气地向我们走来。人们看到,持续上涨的通胀率、失业率和经济增速下滑以至局部经济出现衰退,使人们不得不回顾一下“滞涨”这个词。 所谓“滞涨”,是“停滞通胀”(stagflation)的简称,指国民经济出现的通货膨胀和经济下滑交织并存的状态。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危机或萧条阶段,失业增加,物价下跌;经济繁荣阶段,失业减少,物价上涨。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方面是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及由此引起大量失业;另一方面,是通货膨胀加剧,物价持续上升。特别是1973-1975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在生产大量缩减、失业猛增的同时,通货膨胀率仍普遍高于10%。(用国际上的标准来看,超过10%即属于恶性通胀)。这两方面的状况同时并存,使国家在采取干预经济的措施时顾此失彼,进退维谷,无所适从。当时几个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目前,我国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从防止经济过热、控制基建规模,一下又转回到用4万亿投资来保持经济升温,重新上马大规模基建,使本已过剩的差能再度增加。在乘数效应很小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效应是短期的,而造成的产能却又要加剧生产过剩。国家应当着重于用适当投资创造长期就业机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职工工资,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用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有支付能力的生活需求,从而尽快启动内需的拉动作用。 一、宏观经济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9.7%,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006年为11.6%,2007年更是达到了11.9%,经济实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是,在看到经济发展取得的非凡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严重存在的一些问题,更不能对这些问题掉以轻心,否则将会给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宏观经济失衡严重 经济失衡是目前中国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经济结构失衡则更为突出,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总需求结构失衡。总需求结构中,消费需求偏弱、投资和净出口需求偏高。众所周知,总需求的各个构成部分对gdp增长的贡献是不同的。研究显示,居民消费、政府支出和投资分别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分别带动gdp增长1.05、0.51和0.44个百分点,而净出口的增长率对中国长期gdp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是最有效的。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居民消费率却在不断下降,经济增长主要靠高积累、高投资和高出口来支撑。这种增长模式加剧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消费与积累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总量失衡,损害了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 2、产品结构失衡。高端产品、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不足,低端产品严重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的产品和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仍占很高的比例;产品种类单一,产业链条短。以房地产业为例,中小户型、经济适用型的住房比例太低,豪华型、大户型供应量却严重过剩,普通老百姓买不起豪华型、大户型的房子,而买得起的中低档房市场供应又不足,使得占中国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不合理的产品供求结构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业的不健康发展。 3、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目前中国最突出的结构问题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都与此有关。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居民所得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重大幅下降,政府所得的占比大幅上升;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劳动所得不断下降。收入分配结构的倾斜,会造成投资增长快、消费启动难的格局,带来投资和消费结构的失衡。同时,收入较低的人群相对集中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也就意味着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扩大,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相悖。 (二)“滞胀”现象日益凸现 “滞胀”,在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中,特指经济停滞与高通货膨胀及失业同时存在的经济现象。通俗地说就是指物价上升,失业增加,但经济停滞不前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一国经济中,一般情况下通货膨胀必然伴随着经济过热、过快。通货紧缩必然伴随着经济萧条,在运用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等手段对这两种经济现象进行调控时,目标很容易确定,政策组合选择非常明确。经济中最为可怕的现象是出现“滞胀”,它是相互反向的经济现象交织在一起的不正常情况,无论货币手段还是财政手段的决策都非常难,用任一政策组合调控都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目前中国滞胀现象正逐步显现。 1、已由结构性通胀上升到全面通胀 目前,通货膨胀局面已经形成。我国2008年的实际通胀率应是10%左右,也就是说,已出现严重的通胀局面。所谓通货膨胀,就是物价总水平持续不断地上涨。所谓物价总水平上涨,不是看个别或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而是指工业品和农产品,消费品和服务费用全面上涨;所谓持续不断地上涨,不是短时间上涨,或偶尔上涨又很快下跌了,而是指较长时间上涨。经济学中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指标来判断通货膨胀状况。从2007年1月到2008年5月,cpi已持续上升了16个月(各月的cpi是:2.2,2.7,3.3,3.0,3.4,4.4,5.6,6.5,6.2,6.5,6.9,6.5,7.1,8.1,8.3,8.5%);虽然2008年6、7月份有所回落,但仍分别在7.7%和7.1%的高位上。上涨的幅度,从2007年8月至年底已连续11个月在6%以上。2008年一季度达到8%。而物价已由年初的结构性上涨逐步蔓延到全面通货膨胀。 一方面是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持续高涨,同比涨幅趋高不下。从2007年10月份的3,2%持续攀升到2008年7月份的10%,涨幅达到了两位数,是1996年以来的最高涨幅。并且从2008年3月份开始连续5个月都在8%的高位平台上递增。 ppi反映的是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最初价格,是制定工业品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基础。cpi反映的是居民购买消费品的价格。一般认为,ppi是cpi的先行指标,ppi对cpi存在一定的影响,两者呈现出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虽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ppi对cpi的价格传导存在一定的时滞,但如果ppi上涨,经过一定的滞后期之后,cpi也会出现上涨。ppi可以通过食品价格、能源价格和其他消费品价格向cpi传导。但由于ppi与cpi的构成不同,其传导路径并不总是有效,ppi与cpi在短期内出现背离是有可能的。这也是目前所表现出来的ppi出现越来越大的剪刀差的原因。但从长期看,二者的走势应该是一致的。所以,ppi会通过传导机制缩短与cpi的剪力差,拉高cpi,加速通货膨胀,并非一些学者所认为的ppi不会向cpi传导。 实际上,当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通胀。不但cpi上去了,ppi也上去了。ppi从2007年10月份开始上扬,比2007年9月份上涨了3.2%,到2008年4月份已上涨到8.1%。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已传导下去,必将加剧下游商品涨价,加大通胀的预期。2008年以来通胀率已超过了8%,而目前的银行存款利率为4.17%,出现了约4%的负利率,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根据历史经验,当银行存款利率变为负数之后,不久将出现通胀率的加速上升。负利率的出现意味着人为地刺激通胀率上升。加息是稳定居民通胀预期的有力手段。负利率对社会强势集团有利,而对广大居民有害。因为通过负利率会使广大普通居民的存款贬值,贬值部分的货币流入了强势集团的手中去了,从而加剧贫富差距。令人不解的是,2008年央行多次降低贷款利率以救楼市,但对广大工薪阶层的存款则一次也不加息,是居民存款负利率愈来愈大。金融当局对存款拒不加息,放任负利率猛增,客观上为通胀以至滞涨推波助澜。 另一方面是更为全面的通胀指标gdp平减指数涨幅屡创新高:从2007年全年的5.2%上升到2008年一季度的8.3%,再进一步上升到二季度的8.9%。这意味着通胀已不仅仅局限于cpi中的猪肉等食品领域,而是逐渐向非食品领域蔓延。 2、经济已出现明显的衰退迹象 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经济下滑威胁已经超过通胀威胁。2007年gdp增长率为11.9%,而2008年上半年为10.4%,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这一态势会继续延续下去,且还会进一步地向下滑行。不可否认,为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各项政策手段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也是经济出现下滑的信号。这是因为中国经济十几年的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出口和投资增长,但是,我们目前转而出现了有效投资降低、消费长劲不足和出口增长明显下降的局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6%,比上年同期增长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9%,增长0.6个百分点。从宏观数据上看,这种投资增长还算平稳。如果扣除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季度高达8.6%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一季度实际投资增长速度则只有16%,说明有效投资是下降的。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每当投资增长速度低于20%时,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就会比较慢——明显低于其潜在的增长能力。因为我们的投资拉动主要体现在对资源的竭泽而渔式的开采利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能源、资源拉动经济的力量必然减弱,投资也将会下降,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这样,经济增长的希望落到了居民消费上。但纵观历年的消费率:1978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为62.1%,“六五”期间平均为66.2%,“七五”期间为63.4%,“八五”期间为58.7%,“九32”期间为59.4%。2000年至2006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分别为61.1%、59.8%、58.6%、55,5%、53%和52,1%、36.4%。国家统计局尚未发表2007年数据,据专家估计可能小于36%,说明了最终消费率呈现出明显的逐年降低趋势,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降低。2007年以来,人民币升值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带来出口商品成本上升。美国次贷危机造成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需求已经开始明显减弱,导致出口增速放缓,并已使我国一些出口企业不堪重负,有些已经转产或者关门大吉。中国实际出口量的增速已由去年的24%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13%;与此相伴随,中国的贸易顺差今年前两个月也出现了大幅度缩减。去年月均贸易顺差额在220亿美元左右,但是今年前两个月平均只有140亿美元,其中2月份只有85.5亿美元。这是自2003年以来出口月度增长的最低点。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经济已经出现明显下滑。经济增长下滑会引发诸多问题,如企业破产,银行坏账,失业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失业问题。2008年失业率同比增加幅度不小,出现了大学生、硕士博士生就业难,为历史之最。 3、失业愈来愈严重 2008年上半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但这一数字并不能反映我国真正的失业率。因为这仅是登记在册的失业人数,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的“在岗职工”,没有正式登记的就没算入失业率之内,并且1.5亿多农村富裕劳动力也不在此统计数字之内。还存在一些隐蔽性失业,一些企业效益低下而轮岗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等等。如果把所有这些失业群体都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的总失业率将远不止4.0%。另外,由于资金短缺、需求减缓、成本上升等原因,全国2008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超过2000万工人被解雇。浙江省2008年上半年有上万家企业出现亏损,还有少数企业“变脸”转产,有的甚至转向另一行业,很多大型企业也都面临升级转型的压力。而这都会造成结构性失业的进一步延伸,也都会导致失业人数的急剧增加,进一步严重制约中国经济的增长。 2009年我国将新增就业人口2400万人,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本用于出口的大批产品出口受阻,导致企业大批量倒闭、停产,由此将带来大约2500万人失业。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我国失业率可能达14%,这是十分危险的。特别是数千万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其流动性大、群体规模大,将成为目前最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居民消费动力不足 消费率的高低和走向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后劲是否长足。本世纪以来,中国国民经济的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持续走低,我国目前的消费动力存在严重不足。 1、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使居民消费率走低。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比例会有此消彼长的变化。特别是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发展经验,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方向的比例应该是逐步缩小才合理,但在中国则恰恰相反,不是缩小而是呈进一步向政府倾斜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政府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14.9%上升到2005年的17.3%。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49.55%。另外,2006、2007年政府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7%、24%,远高于同期gdp增速,但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则与同期gdp增速大体接近。由此推断,最近两年政府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扩大趋势,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的格局并没有改变,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仍然严重不合理。 2、劳动力工资低下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萎缩。尽管工资制度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合适的制度,但仅就工资制度而言,目前却也不能在我们的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完全贯彻执行。很多企业都未能实行最低工资制,且我国工资增长速度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工资在gdp中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1980年工资在gdp中的比例为17.1%,2002年下降为12.5%,到2006年的时候下降到11.7%。这一占比别说与美国的50%难以相比,就连同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印度也以30%遥遥领先于我们。就是说,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实际上处于世界最低国家之列。 劳动力工资低下造成了作为国民主体的劳动者的实际购买力相对下降,造成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长期不足。再加上我国的医疗、养老、教育等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工资涨幅不及物价上升水平,导致大多数劳动者在强大压力下超负荷工作,脑力和体力透支并处于亚健康状态,最终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萎缩。 3、未来预期导致人们消费意向低下。收入再分配向政府倾斜,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滞后,将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再加上物价水平上涨严重以及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导致居民不得不自行考虑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从而极大地强化了居民的储蓄动机,压抑了居民消费的欲望,进而阻碍了居民消费水平的合理提升。 (四)必须要以全新思路解决“滞涨”问题 上述宏观经济中存在的问题纷繁复杂,却又存在着紧密联系,往往一个失衡与另一个失衡互为因果。滞胀会引起消费动力不足,而为解决消费动力不足的问题而采取的扩张性政策又会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而且不排除中国未来会出现高通长期化趋势,不能不引起必须高度重视矫治“滞涨”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需要我们有更高的智慧和更强的调节手段,既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又要解决好各种现象之间的矛盾联系,按照以人为本、利益分享的原则,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分享经济机制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分享经济微观组织的内生机制 微观经济组织运行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和动力源。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最终要依托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协调运作。中国特色分享微观经济组织内生有多种机制,宏观经济的各种问题最终要通过这些内生机制的综合作用来解决。企业摆脱政府的工资制,转而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并切实实施,便会自动产生下列机制。 (一)动力机制 1、收入增长动力。按照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公式w=c+n;n=n1+n2+n3,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同舟共济、水涨船高、同向增减。国家和企业收入多了,个人收入也多;个人收人多了,国家、企业收入更多,没有矛盾。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不会成为减少国家收入的威胁,反而成为国家收入和企业集体收入增长的原因。由此所形成的企业动力机制可以描述为下述良性循环:个人收入不断增长,企业动力不断增加、生产不断发展,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不断增加,又造成个人收入增长……,并由此产生乘数效应,放大增长量。个人收入不断增长,不仅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手段,而且由于提高个人生活消费水平,使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从长远看,个人收入增长是劳动者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 2、技术进步动力。企业的技术进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技术装备的进步;另一方面是企业职工技术素质的提高。企业实行了净收入分成制,就在制度上形成了一种促进企业投入资金,更新设备的硬约束,使企业的技术装备随着生产的运行而不断进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职工的个人劳动收入与其技术水平的高低紧密相关,技术水平主要决定职工的劳动收入,以“价值系数”来体现。职工的技术水平高,则价值系数就大,按劳动实绩考核后应得的劳动收入乘以价值系数最后所得的职工个人劳动收入就多,反之则相反。因此,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就使每个职工从主观上意识到技术素质的重要性,并促使他们主动地去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这样,就形成了促使职工整体提高技术水平的强大动力,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3、激励动力。企业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形成了一个利益整体,共同的目标是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净收入,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净收入,则国家以税收的形式多得一部分,企业多留一部分,职工个人多拿一部分,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因此,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的职工具有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热情得到充分发挥。由此可见,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分享经济具有内在的激励动力。 4、增量积累动力。实行净收入分成制,企业本身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企业净收入中获得企业收入,企业再从企业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追加企业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由于企业收入是按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净收入中分成所得,因而是一种固定的硬约束,使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可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自行地增长,达到增量积累的目的。从而可有效地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问题,破除了企业经营资金不足,发展困难的瓶颈。 (二)调整机制 1、市场调节机制。企业实行了净收入分成制,则以销售收入作为第一级经营目标,废除了以前的产值、产量指标,从而形成了自主经营企业的市场导向机制。具体地说,现在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销售收入,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按照市场的要求变化安排产品生产,以需定产,事先必须做好市场预测和市场决策;二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以及花色品种,使产品适销对路;三是要使产品尽量卖出去,变成货币,最低限度地减少产成品的积压;四是企业要学会市场定价,以有利的市场价格销售;五是要减少未收的应收货款,尽量避免呆帐的发生,及时回笼周转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循环。企业只有做好了以上五个方面,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企业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销售收入,不得不废除以前追求的“产值”、“产量”等指标,更加明确了只有被市场承认的劳动才是有效的劳动这一概念,使企业的职工更加关心市场,关心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只有通过市场交换使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货币,实现为企业的销售收入,才达到了企业的第一级经营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货币)扣除物耗成本(c),就得到企业的净收入,达到企业第二级经营目标。净收入取代利润,成为企业经营的中心指标。 2、结构自我调整。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由于以追求更多的销售收入为第一级经营目标,产品必须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当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以后,企业就会主动地调整产品结构。在技术自我进步机制形成的条件下,企业就会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那些属于夕阳产业的企业,当企业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时,就会自我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在自我积累机制的支持下,企业可以有实力“脱胎换骨”,全面更换装备,或与其他企业联营,或收购其他企业,达到以新的企业结构自立于市场的目的,在竞争中生存并发展。 (三)约束机制 1、生产资料费用约束。企业实行了净收入分成制,则以净收入作为第二级经营目标。以净收入取代了以往的利润作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与动机,成为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和经营活动的中心。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净收入,从公式w=c+n中分析得出: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从而增加净收入;二是降低物耗成本从而节约生产资料费用。净收入在量上与w成正比,与c成反比,可以从源头上制约生产资料的浪费,从而形成一种使企业增产与节约相互推进的经济运行机制。 2、形成消费约束。实行净收入分成制,企业职工的个人消费基金是通过净收入的二次分配取得。第一,职工个人的收入只占净收入的一个事先确定的比率,这个比率远远小于1;第二,职工个人获得的收入是在净收入扣除国家和企业的收入之后才取得的;第三,个人劳动收入与个人劳动支出和企业的劳动效益直接挂钩。从这三点可以看出个人收入的获得和增长:一、不会超过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二、不会挤占国家收入和企业收入,防止了所谓“工资侵蚀利润”或“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的出现。由此可以得出:实行净收入分成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合理地控制住个人消费基金的增长,消除了国民收入超分配的微观基础;另一方而由于个人消费基金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呈同步变化,从而为宏观经济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动态平衡提供了良好的微观基础。 3、通过分享比率的事先确定,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分配行为。可以彻底摆脱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自利行为(向政府自身倾斜),扩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所占比例。 (四)协调机制 企业通过实行净收入分成,将企业的净收人按一定的比率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个部分,理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协调了三者的利益关系,克服了原来旧体制下的利益对立的关系。这是因为在原有的分配体制下,工资和利润始终是对立的,若提高职工的工资,则增加了人工费用,从而增加了成本,进而在同等产量下则减少了利润,从而少交了国家。通过实行净收入分成制,按照事先确定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的分成比例,三方各得其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规范了三者的经济行为,减少了三者之间互相争利益的“内耗”,协调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发展生产更大的合力。 (五)冗员排斥机制 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废除了传统的工资制,职工的个人收入是通过参与企业的净收入分配形成的。企业的净收人先通过一次分配形成了职工收入的总额,然后再通过对劳动者个人的劳动绩效的考核将整个总额分解到个人。因此,个人劳动收入的大小,与个人劳动实绩成正比,与参加净收入二次分配的人数成反比。也就是说,某一期间企业全部职工劳动收入总额是既定的,参加分配己的人数愈多,个人分到的净收入则愈少;反之,情况则相反。因此,净收入分成制具有自动排除冗员的机制。它可以优化劳动组合,消除隐蔽性失业。 (六)竞争力提升机制 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一般都行使产品质量否决权。职工生产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不合格,有次品就降低实绩得分,有废品非但不计得分,而且要倒扣原材料费用。这样,使质量与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产品质量取决于各方面工作质量的保证程度。质量否决权通过经济责任制施行,与个人收入挂钩,奖优罚劣,有力地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保证了产品等级率不断提高,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自动调整机制使得企业按市场导向以需定产,使产品适销对路,减少了无谓的产品积压所造成的生产成本的增加,便可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出售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可见,净收入分成制是一种竞争力自动提升的机制。 中国特色分享经济的这六种内生机制是自发形成的,是内在联系的,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一种机制发挥作用并不会影响另一种机制的正常运行,相反还会放大另一种机制的作用效果。它们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比如:一方面,通过动力提升机制,企业更新了技术装备,提升了职工技术素质,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减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了,产品的销售量增加了,则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净收入。通过二次分配,企业获得更多的自有积累资金,职工获得更多的收入,则可以再次更新技术装备,加强职工技术素质培训,提升职工技术素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得到增强,又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大的动力,从而放大了动力机制的效应。 三、通过利益分享机制有效抵御“滞胀”而矫治宏观失衡 (一)我国解决宏观经济失衡问题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首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作简单疏理。 我国是在经济低速运行、改革徘徊不前的状态下进人20世纪90年代的。为了抑制当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效率不高、经济结构失衡、经济秩序混乱、通货膨胀加剧等问题而采取的财政、信贷双紧措施,使通胀率从1988年的18.5%,降至1990年的2.1%,相应地gdp增长率从1988年的11.3%降至1990年的3.8%,可以说这次治理整顿是以降低经济增长和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的。虽然特别注意了总体协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协调问题。如在调控实施上,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行为的不一致性,影响和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整体效果。 20世纪90年代前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位的确立及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于1993年上半年经济再度出现过热。国家在实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分阶段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产生了明显的作用。持续三年的高通货膨胀涨幅终于回落。但其政策的影响力作为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一种直接代价和惯性作用对新一轮宏观调控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产生了一个经济增长迟缓和失业超过正常范围的过渡时期。更为严重的是,当通货紧缩迹象在我国开始出现时,由于存在认识时滞和决策时滞,调控的目标和措施仍然是针对通货膨胀而不是通货紧缩,未能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及时调整。这种滞后性反应,使通货紧缩不仅未能制止,反而明显加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运行和发展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关系开始由供给短缺型向需求不足型转化,经济机制开始由资源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化。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发生了重大转折,由原来实行的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转到以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主,并配套以稳健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国民经济中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表现出的总需求不足、失业问题趋于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物价持续走低等新的特点,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自2001年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后,为防止经济过热,政府又先后启动了两轮宏观调控。一是2003-2004年的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坚持稳健偏紧。另一是2006年下半年至今的宏观调控,仍然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紧缩调控,只不过紧缩力度要远远大于前一轮,以实现“双防”,即:防经济过热、防通货膨胀。而近期调控目标又转变为“一保一防”,即保增长、防通胀。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左右摇摆的,效果不确定性。原因在于只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而没有认识到应当从微观经济组织行为人手,深入到国民经济细胞内生机制,去寻找反“滞涨”的治本之策。而分享经济机制正是“滞涨”的克星。 根据以上我国历次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看出:单纯依靠这些政策手段来调控经济是不能完美解决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克服通货膨胀不能一味地“紧”,那样会造成经济衰退和失业,刺激经济、增加就业不能一味地“放”,否则会造成通货膨胀。所以,我们要改弦更张,从微观经济组织的各种内在机制人手,从源头上解决宏观经济失衡问题。 (二)运用分享经济机制抵御“滞胀”的机理分析 “滞涨”是我国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中国特色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组织的各种内生机制的相互促进、互相制约作用有效抵御滞胀,从而达到宏观矫治的目的。 首先,分享经济机制的天然功能,便是治理通货膨胀。我们国家的通货膨胀是复合型的通货膨胀,兼有需求拉动型、成本推进型和结构性通货膨胀形式的特点,以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为主。而分享机制则有消除或减弱这三种类型的通货膨胀的功能。一是通过侧重于调动人力资源的潜能,不增加资金投入而能增加有效供给,同时控制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有效需求增长,从而克服需求拉动型膨胀;二是实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以后,由于成本只是c,工资不再计入成本,工资和奖金等的增长不会推动成本价格的上升而导致价格上升。物耗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下降,从而可有效地削弱成本推进型膨胀;三足弱化了工资的刚性,抑制收入攀比机制,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基础;四是分享经济机制将涨价的好处分解给国家、企业与职工,削弱了企业竞相提价的渴望,有利于稳定出厂价格;五是净收入分成制强化了财务约束关系,有利于克服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倾向,从而遏制通货膨胀。 其次,分享经济机制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抑制经济滑坡,抵御失业。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经济均衡的条件下,工资制度是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这时候不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衰退。如果经济状况基本上是健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制度可以发挥自动调节劳动力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自然发生和自动完成的,不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去完成。但是,如果整个经济出现衰退,当总需求萎缩时,工资制度作为刺激劳动力自动有效流动的手段就会发生故障。刚性工资的直接后果就会迫使厂商在维持规定价格的情况下解雇工人,引起失业率增加,产量下降,职工生活水平恶化;另一方面,工资制还会加深衰退,放大负效应,直至经济衰退陷入主要生产要素利用不足的恶性循环。例如,经济衰退和经济收缩的首要原因是投资减少,投资减少造成低就业,失业率增大。低就业引起低消费,低消费又造成总需求减少,总需求减少促使厂商的生产量下降,产量下降又反过来加剧了低就业,造成了经济衰退的恶性循环。分享经济机制会通过利益刺激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按比例分享企业净收入,使职工可以从其生产的每一个产品上看到自己的应得收益,极大地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职工收入不仅与其劳动贡献挂钩,而且与企业经营成果挂起钩来,就促进职工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企业发展,这就会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增强职工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对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彻底克服企业的低效率、高浪费现象都会起有力的促进作用。 另外,分享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理顺了分配关系,实现了二次按劳分配。净收入分成制克服了现行工资制度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障碍,按照兼顾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企业净收入合理分配。因为是自主经营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经济效率得到提升,从而可以创造更高的净收入。这样,国家通过分税制获得了更多的税收,企业通过企业基金的积累获得了更长足的发展,而个人则由于分得了更多的劳动收入而提高了生活水平,在初次分配中就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和统一。再加上分享经济的消费约束机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结构失衡中收入分配结构失衡这一突出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特色分享经济可以有效地抵御“滞胀”,并且从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出,分享经济其实是在通过有效抵御“滞胀”而矫治宏观经济失衡。分享经济的这种内生机制可以避免单独使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组合所带来的各种效果的相互抵消或削弱作用,是缓解以至消除我们经常面临的宏观失衡难题的有效武器。 为了应对我国可能出现的长期性“滞涨”,建议改变矫治“滞涨”的思路:第一,不应只靠宏观调控政策组合的实施,更应着重立足于微观经济组织的机制效应;第二,对于微观经济组织,不是侧重于产权制度变革的效应,而是着重于初次分配领域将工资制改为净收入分享制,用分享经济机制的综合效应对付价格上涨、失业率上升和经济下滑三方面的问题。这是一种矫治“滞涨”的治本之策。为此,我们建议在深化体制改革近期计划中列入一项新的计划——全社会推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经济模式,以取代原有的工资制经济模式,方可有效地从根本上消除通胀、高失业率和经济衰退,实现无“滞涨”的经济发展。 四、刺激和扩大国内有效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消费,更确切地说,是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内有效消费需求的推动。没有消费需求,生产就没有目的和动力,社会再生产运动便会停止。而且,作为扩大再生产源的积累基金,其数量也是由消费状况决定的,因为积累属于剩余劳动范畴,人们首先满足消费的最低需求(生存资料)才可能积累;同时消费也是不断扩大的,积累所支持的扩大再生产要以不断扩大的消费为目的和市场根基。如果从正决定关系上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那么从反决定关系上也可以说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尤其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下,经常是消费需求决定生产供给。而积累一般又取决于消费的满足程度。如果以压低消费去扩大积累,在短期能维持低级循环的正常运动,长此以往则会比例失调,造成市场萎缩、产品积压、经济萧条,酿成经济危机。所以说有了消费需求,生产就有动力,经济才能发展。 (一)有效消费需求是较其他需求更为强劲的经济发展推进器 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都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消费需求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强。原因有三: 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主义不是为生产而生产,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消费是经济的原动力,消费通过满足人的多种需求,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加人民的消费,消费的增长可以引起生产热情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它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2、长期以来,在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本应成为经济增长主导因素的消费需求,显得动力不足,拉动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这两大主要因素。一般地说,在一国经济的总需求中,消费需求占2/3左右,在部分国家占70%以上。在我国,长期以来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的比重为50%多一点,有些年份低于50%。如前所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使人民消费率走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工资低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萎缩,有着较高边际消费倾向的低收入者无法增加消费,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则不断增加投资,进而导致消费率一再走低,投资率居高不下。这些都导致我国的有效消费需求不足,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3、从扩大内需这一角度来看,扩大消费需求是重中之重。因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包括扩大投资需求和扩大消费需求。与此对应,扩大内需的手段就有激发社会投资和启动消费需求可供选择。但扩大消费需求是重点。理由有两个:一方面,近些年来国家采取增加投资、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却出现了一种经济总量增长大、效益增长小的怪圈。这是因为过度增加投资会加大供求矛盾,导致效益增长滞后。另一方面,扩大消费需求是平衡总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因为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它是从消费需求派生出来的。实现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最后和最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都只要进入消费,才能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以说,只有保持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才能从根本上扩大内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曾经开展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大讨论,进一步认识到了消费的重要性,调整了发展思路。我们一再强调,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应当看到,我国的消费品市场开始出现扩大的趋势,这是个很好的苗头。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消费需求不足与弱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着力刺激和扩大国内有效消费需求,仍然是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症结在于消费者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采取了诸如减税、降息、增加转移支付等各种措施扩大内需,刺激需求。但到目前为止,有效消费需求不足这个顽症仍没有解决。主要是因为没有找到刺激有效消费需求的“穴位”,即没有找到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症结在哪里。笔者认为,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症结在于未能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 1、作为经济原动力的消费者未被摆到正确的位置。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新起点,是经济的原动力,但从本质上讲,在整个大循环经济链条中,消费者,即劳动者,才是经济的原动力。因为达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一切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目的都是为了劳动者的消费。劳动者是真正的投资者,最终的投资者,应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虽然我们一直进行着企业自主权改革,要放权让利,一直喊着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作用,但我们目前所实行的工资制、利润制仍然未实现工人支配生产资料,并未真正把消费者摆到应有的主人翁地位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2、现阶段我国消费者面『临着每况愈下的境地。我们目前的状况是,随着经济的发展,cdp的快速增长,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和中低收入阶层人群的生活状况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消费预期降低,消费动力不足现象日益严重。一些人温饱问题是解决了,即将达到小康水平,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压力也在逐渐加大,教育、医疗、住房这三座新的大山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没有货币支付能力,没时间消费,没精力消费。经济收入过低困扰着他们,从而导致消费者的积极性不高,最终引致有效消费需求动力不足。还有一些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太低,根本没能力消费。他们的工资绝大部分用来供子女上学、补贴家用,而自己整天是馒头咸菜,导致严重的营养不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w.fogel)研究证明,北欧的长期经济增长有一半以上应归功于其人群的体格发育改善。体格的良好发育使脑发育增加,免疫功能增强,疾病减少和寿命延长,这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而对亚洲几个国家的数据分析,由于营养不良造成了巨大的劳动生产率损失。 因此,使国民收入分配向广大人民群众倾斜,充分调动消费者,尤其是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消费者的积极性才是刺激和扩大国内有效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三)分享经济机制调动消费者积极性、刺激有效消费需求的内在机理分析 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我国以往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等基于主流经济学观点的原则指导下,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增长,但也导致了收入分配结构失衡。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策及措施或学术界公认的解决思路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即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通过企业家捐款给穷人,或者通过“三农”政策倾斜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但从我们目前对此问题的解决程度及效果来看,这种方法是不理想的。只有另辟捷径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这种严重失衡局面,才能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刺激国内有效消费需求,中国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后劲。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说明了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初次分配中的问题并着手解决。 中国特色分享经济在初次分配中实行以净收入分成制为主的分配形式,达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缩小了收入分配差距,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理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三者各得其所;企业是自主企业,拥有了自主权,树立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自主联合劳动制度使得劳动者真正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劳动收入。个人收入持续增长,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刺激和扩大了有效消费需求。 首先,利益分享经济可以实现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合理分配。根据分享经济的利益协调机制,净收入分成制克服了现行工资制度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障碍,按照兼顾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把企业的净收入(n)按一定的比率划分为国家收入(n1)、企业收入(n2)和个人收入(n3)三个部分,将企业净收入合理分配,三者各得其所,理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也克服了国民收入向政府倾斜的弊端,能够刺激消费,提高消费率,同时也能够实现投资、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相对平衡。 其次,利益分享经济可以树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刺激和扩大有效消费需求。一方面,从分享经济的动力、调整及约束等机制可以看出,自主企业通过所获得的积累基金放大收入效应,更新技术装备,调整产品结构,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市场对消费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自主企业实行的是自主联合劳动,劳动者是主人,通过产权分享,对生产要素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不仅现实地占有生产资料,参加生产,而且管理生产。这样,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可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获得更多的净收入。从而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增长。 这样,国家通过分税制获得更高的收入,企业通过企业基金的积累保证了更长期的发展,而个人,尤其是普通居民,即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则由于分得了更多的个人收入而有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多了,才有了消费的动力与能力,才会有更高的消费追求,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才能刺激有效消费需求的增长。 经济现象论文:劳动经济学视角下的大学生失业现象分析 【摘 要】近几年大学生失业问题日益严重,这对人力资源总体短缺的我国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大学生就业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从失业理论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大学生失业现象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失业 失业理论 劳动力市场 分割理论 一、引言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2年7月,全国共有9398万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待就业51.2万人,一次性就业率约为65%。2003年,一次就业率为50%,共有106万人未就业。大学生失业现象愈演愈烈。 对于社会来讲,大学生失业是一种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这种浪费会使我国的实际增长率远远低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另外,大学生失业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研究和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失业现象概念的界定 大学生失业是一般失业中特殊的一种,它的特殊性表现为:年龄大多在20~23岁之间,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接受新生事物快,创造力强,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本,是社会的精英。按照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作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大学生失业可界定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劳动力处于不得其用的一种状态。 大学生“新失业群体”是指受过高等教育,有一技之长并获得社会公认的学历文凭,但在就业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获得满意的工作岗位或者害怕进人激烈的就业市场退出就业或处于游动就业状态的特殊群体。相对于其他失业人群,大学生“新失业群体”具有独特的特点:与城镇下岗职工相比,他们往往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工作经验;与中学毕业的待业青年相比,他们不愿从事纯体力劳动;就业失败使他们颇具叛逆性,加上生活空间漂泊不定,极易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大学生失业并不是说大学生连保证基本生存的工作都找不到,而是说他们的初次就业时间拖延,初次就业率降低,预期收入与现实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与其他弱势群体不同的是,他们拥有学习能力强的优势。实际上,大学生失业问题只是一种人才的相对过剩,是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域的分布不平衡。 三、失业理论与大学生失业 在当代经济学界,大部分经济学家比较接受的失业类型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隐形失业六种失业类型。而笔者认为大学生失业多是一种自愿失业、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而显性失业和非自愿失业的少。 1.结构性失业 对于大学生而言,以结构性失业为主。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劳动力的知识、专业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失业的时间较长,通常在6个月以上。其最显著特点是由于劳动力供需错位导致的职位空缺与失业并存。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结构性失业主要包括专业结构性失业、层次结构性失业、区域结构性失业和观念结构性失业。 (1)专业结构性失业 专业结构性失业主要指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职业岗位的变化,使得培养的人才职业技能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大于求,而另一些行业对大学生的需求大于供给。 (2)层次结构性失业 层次结构性失业主要指高等教育培养模式趋同,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在工作岗位有限的情况下,造成高层次人才对低层次的职位排挤,导致学历层次越低,失业率越高。 (3)区域结构性失业 区域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尽管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人才过剩,毕业生还拼命往大城市里挤,小城市、内陆地区和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人才相对短缺,结果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发达地区人才过剩的局面。 (4)观念结构性失业 观念结构性失业是指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正确,普遍存在对工资期望值过高,希望在相对稳定的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收入相对较好的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由于对岗位的期望值脱离实际而造成的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企业人才相对过剩的结构性失业。 2.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指在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求职者为获得自认为满意的职业而不断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搜寻的现象。大学生工作找寻过程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相互搜寻过程。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成熟、不完善,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信息寻和传递是需要较高的成本的。供求双方只能在有限的成本和有限的知识条件下进行搜寻。而这种获取和传递信息的效率之低下,直接影响供求双方的有效匹配。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对用人单位的发展空间、工资待遇、地理位置、工作环境等等有自己的期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技能、个人素质等也有一定的要求,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大学生没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情况。 3.自愿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是指大学生中的一部分人,他们愿意工作,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拥有工作机会但是对已有的工作机会不满意,于是宁愿暂时选择失业而继续寻找工作的现象。从大学生选择市场的角度看,一些大学生认为就业岗位不适应自我实现的要求,以及认为报酬低或感觉就业岗位与文凭价值不相符,也会放弃马上就业,而选择自愿失业。 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大学生失业 1.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 皮奥利和多林格提出的二院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劳动力不是完全竞争和统一的,它被分割为两大块: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两个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决定各有其特点。主要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一些国企外企等的大公司、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其工资高,福利丰厚,条件优越,晋升靠资历,发展机会多,就业有保障;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工资低,福利较少,培训和晋升机会少,工作条件差,易被解雇。 由于主要劳动力市场实行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效率工资,当经济处于稳态时会存在持久的非自愿事业。尽管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仍高于失业者的工资,但普遍认为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是低技能劳动者。现论认为,高技能劳动者一旦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失业,他宁愿保持失业状态等待在一级市场重新就业,也不愿意到二级市场企业就业,这同样可以解释大学生失业的现象:失业的大学生宁愿留在主要劳动力市场等待就业,成为自愿失业者,也不愿意到工资低、福利差、晋升机会少的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 另外,由于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同人力资本理论所预计的相似,而次要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水平较低,并且接受高等教育者是按照人力资本理论预计其收入水平的,因此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薪金,大学生就可能成为自愿失业者。 2.城乡分割 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历时最长的一种分割形式,即分为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由于受户籍制度和现行人事制度等的束缚,劳动力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在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远远低于城市,所以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收入水平要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收入水平。相比之下,城市的就业机会以及发展机会比农村劳动力市场多,就业环境也比农村好,这主要是由于城乡经济及文化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各种信息资源丰富,公共服务设施齐备,能够便捷地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成果,生活质量高,而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难以充分享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在这种差异下,城市大学毕业生更愿意选择留在城市不愿意去农村,农村生源的大学毕业生为摆脱贫困也不愿意回到农村。 除了经济因素、环境因素,使大学生选择城市不愿意到农村的重要原因是户籍制度。从劳动就业的角度看,户籍制度限制了畅想劳动力的流动,使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待遇存在很大的差异。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大学生的自由流动,大学生一旦选择小城镇及农村市场,以后要回到大中城市市场就会很难,要付出很高的工作转换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工作接受成本、工作离开成本以及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 综上因素,大学毕业生即使难以在大中城市就业,也宁愿选择自愿性失业也不到小城镇和农村就业。由于在大中城市从事学用不结合、层次不对应工作也比在小城市和农村从事学用结合、层次对应工作的收入高,加之在大中城市工作可以得到的福利待遇、生活条件、发展机会都比在小城市和农村好,更会促使一部分毕业生产生宁愿暂时失业也不在小城市和农村就业的心理,从而增加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人数。 3.地区分割 地区分割,即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存在差距,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 一般而言,大学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对其工作都有一个心理预期,包括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发展前景及企业实力等,如果就业城市所提供的岗位能够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预期,就选择在该城市就业。而沿海地区等大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西部地区更能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预期,所以大学生宁愿留在大城市失业也不愿意去西部就业。 由《2004-2005年湖北省就业与再就业发展研究报告》之“大学毕业生就业地区选择的调查”来看,大学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选择最多的是沿海地区,其次则是深圳、上海、北京三大城市,这些地区就业竞争都比较激烈;而西部地区则是最少人选择的就业地区,甚至有些西部地区要不到所需人才。由此造成的东西部区域性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五、结论 导致大学毕业生失业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高校的原因也有大学生个人就业观念的原因,对此我们应该做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正确地看待大学生失业现象。政府应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念;高校应指导毕业生把握好择业期望值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从而降低大学生失业率,发挥教育的经济功能,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济现象论文:浅析我国“二元经济”现象的税制原因 内容提要:“二元经济”是存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不仅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能否根本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取决于是否改革传统制度安排,形成一个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结构。本文着重对造成我国“二元经济”现象的税制原因进行了分析,以求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提供一个合理的制度背景。 一、何谓“二元经济” “二元性”(duality)是发展经济学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一个著名概括。二元结构最初是针对社会形态提出来的,此后人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经济二元结构上,研究了技术的、金融的、劳动的和资本的市场二元结构。更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组织上、制度上无处不在的二元结构。因此“二元经济”(dual economy)已不再是一个单数的范畴,而是一个涵盖极广、反映发展中国家多层次制度结构特征的复数范畴了。 “社会二元主义”、“二元社会”的概念最早是由荷兰社会科学家波克提出的,这种“二元性”体现为传统社会与现代化社会之间社会文化的差异。后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发展,将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锐对立的现象称之为“二元经济”。在他的开创性工作的激励下,又有许多发展经济学家围绕发展中国家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二元结构展开了丰富的研究,揭示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上的一些本质缺陷及其对发展途径的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呈现出“二元经济”现象,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二元性”日趋突出。虽然我国存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但制度上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消除“二元经济”现象的瓶颈。在现行税制上,则体现为税收调控机制的不完善与税收公平原则的不完全体现上。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设计入手,寻找原因并进行优化。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经济运行机制由政府行政干预为主转为市场机制为主。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定逐渐清晰,政府的职能逐步分离为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社会管理职能和以全民资产所有权为依托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两者的区别具体见表1)。 另外,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保证一个政府有效性、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对于目前正处于转轨阶段的我国来说,公平实现问题关系到下一步深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我国是一个曾经以平均主义为基础的政权体制,若放任不平等持续扩大,则其合法性将受到影响;同时国际经验证明,不平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趋于缓慢,而我国的发展经历也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这一趋势。 三、“二元经济”现象及税制成因分析 经济二元现象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在他的“二元经济论”中提出的,并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和进一步发展。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锐对立的现象称为“二元经济”。我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二元经济现象也随之显现出来,这有其形成的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历史等原因。但若探究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未能完全体现、税收调控职能不健全有关。 (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形式上不对等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却没有相应地对公民作为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是直接由义务本位转到社会本位,而其中缺少权利本位阶段有关,造成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形式上不对等。 另外,在公共财政体制下,税收的性质也有了新的变化。例如关于税收的“新三性”之说,认为在公共财政体制下,税收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行为,应具有“法律性、相对有偿性、公共性”①。虽然这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给予肯定,这对于税制的完善、纳税意识的增强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突出 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个人收入及财富不均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16增大到1998年的0.403,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刘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经济结构状况。在收入差距方面,主要呈现3个方面特征:(1)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3)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②。造成个人收入方面不平等现象的原因,与我国改革计划经济时期以“高积累、低消费”为特征的单一按劳分配方式,实行以向个人倾斜为特征、以按劳分配为主与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关。 在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的同时,税收制度调节方面却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调控力度,对个人收入的大体公平和合理梯度没有实现全国调节。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税收体系还很不健全,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和资本利得税还未开征。即使从现有的几个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的功能来看,也主要是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③,税收的社会政策职能与经济调控职能发挥不明显。而且在现行税种的设置方面也亟待完善,如个人所得税还是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方面未能很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笔者认为,收入差距只是经济发展落后的表面特征,其根源是制度缺陷,即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失灵”。虽然我们对于从“计划至关重要”到“市场至关重要”已获得普遍共识,但对于“制度至关重要”的认识却不是那么普及,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认识。 (三)税收优惠与税收受益原则相背离 税收受益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收益程度的大小来分担税收。我国的现实国情则是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从所处的国际环境看,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仍未打破,国内外客观因素都要求我们在发展中采取适度的速度型发展模式,由此就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配合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吸引资金、提高竞争力上对优先发展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优惠。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措施在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促进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些阶段性措施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些行业性、地区性“分利集团”的形成(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宏观税负相对较低,除广东省为11.50%外,其余都低于10%;相反,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宏观税负却相对较高,如宁夏为11.77%,新疆为10.51%,出现了纳税能力与经济实力不相一致、“受益多者少缴税,受益少者多缴税”的现象。可见,税收制度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是加剧我国地区间二元经济现象的原因之一。若不打破已经出现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的二元现象,无疑会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与企业经济实力不符 税收作为分配范畴,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主要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中的m和v部分。由于现行税制不完善及征收管理水平相对落后,造成税收在横向公平上调节不足。特别是在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仍处于困境,但其税负仍然十分沉重,与其对全国gdp的贡献率极不相符(见表3、表4)。 表3、表4数据显示,公有制企业一直承担着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份额,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税收贡献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仍与其对全国gdp贡献能力极不相符。这虽然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有关,但现行税制不完善应是主要原因。从表3来看,目前税制并未很好地体现支付能力原则,造成公有制企业税负重、非公有制企业税负轻的二元经济状况,这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势必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五)地方税制不健全造成的“费挤税”现象严重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上讨价还价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问题。地方税制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未作大的调整,基本上沿袭了过去的税收制度;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税收没有独立的税权,各种地方税税目、税基、税率的最后决定权仍属于中央;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十分不完善;再加上过去我国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采取的“放权让利”政策等诸多因素,造成今天费与税“二分天下”的格局,并且“费挤税”现象日趋严重,已经对我国的财政分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非税收入扩大对我国税收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1)侵蚀税基,分散政府可支配财力,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税收收入相对少的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支出需要,会加大费的征收,对该地区产生恶性影响。而造成收费恶性膨胀的原因,一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收费已经成为当地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冲突,在中央与地方的数次利益博弈中,地方总是处于不利地位。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但实际上使得地方手中所拥有的财力再一次缩减,这无疑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二元经济”现象确实存在其制度原因。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一个设计科学、合理和有弹性的税收制度,对于消除我国发展中出现的“二元经济”现象,合理地处理各种矛盾,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现象论文:对我国经济“过热”现象的分析 前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生产资料价格高位运行,消费物价指数逐步回升,局部地区和个别行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投资热。究竟如何认识这一经济形势,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前一段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是经济增长从低位增长格局向中位增长格局转换过程中的暂时失衡,由于主要的瓶颈因素有望在近期内缓解,新的均衡逐渐在形成中并将在近几个月内完成,未来出现全面经济过热和典型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并不大。从中长期来看,存在从中位增长格局向低位增长格局转变的可能性。因此,当前宏观经济政策面临的真正问题不是对过热与否的判断与应对,而是对政策目标进行新的权衡和排序,处理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还需要在短期可能的偏热和中长期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意外紧缩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2003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生产资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能源、原材料供应和交通运输进一步紧张,消费物价水平较大幅度回升。进入2004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快速增长。据有关机构初步测算,2004年第一季度gdp为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速度为20.7%,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率为19.1%,狭义货币m1增长率为20.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799亿元,增长43.0%。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47.8%、53.2%和52.3%。生产资料销售在连续两年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2004年第一季度上涨23.8%。300种监测的生产资料中,热销的增加到112个,而滞销的减少为1个。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上升14.8%,其中,钢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3年增长速度接近100%的基础上,2004年第一季度增长107%,钢材价格上涨了42.3%。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8%,涨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3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1.4%。工业品出厂价同比上涨3.7%。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从短期来看,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过热。 为了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经济运行的真实状况和未来趋势,需要从长期趋势比较的角度来观察。目前来看,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几个主要指标基本处于1990年—2002年以来的平均水平的一定区间内。2004年第一季度,狭义货币供应量m1增长率低于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广义货币供应量m:增长率也低于平均水平。贷款增长虽然略高于平均水平,但需要考虑近年来股市低迷、债券市场有限、直接融资比例下降的背景。消费物价指数cpi虽然同比上升比较快,但与1990年—2002年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是比较温和,属中位的。gdp增长率虽然略高于1990年—2002年的平均水平,但如果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机制方面发生的变化,有潜在经济增长的基本背景,增长了一些也是合情合理的。观察1990年—2002年gdp增长率的变化规律,大致上可划分为低中高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的gdp增长率区间为6—8%、9—11%和12—14%。1992年—1994年受经济过热的驱动,基本上是在高位增长区间运行。1995年—1997年实施经济软着陆以来,基本上在中位增长区间运行。1998年—2002年受前期紧缩惯性和东亚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基本上是在低位增长区间运行。事实上,我国经济长期处于低位增长运行是不太正常的,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机制方面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形成了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持股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等三个具有体制、技术和市场优势的有力支撑,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也已有所提高,我国是有条件、有基础出现比较高的经济增长态势的,或者说经济增长略高于一个时期以来的平均水平是完全可能并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出现的局部“过热”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总体经济过热,而只是经济增长从低位增长格局向中位增长格局转换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暂时失衡现象。 在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指标中,明显偏离平均水平的是投资增长。1990年—2002年,我国投资增长率平均为20.18%,而2004年第一季度投资增长了43%,为平均水平的2倍。这似乎成为一些专家认定我国经济已过热的主要依据。客观认识当前的投资增长状况,同样需要看到长期趋势。我国“六五”时期投资平均增长19.4%,“七五”时期投资平均增长16.5%,“八五”时期投资平均增长36.9%,而“九五”时期投资平均增长只有11.2%,仅为1990年—2002年平均水平的50%。由于整个“九五”时期投资偏低,所以国家曾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启动民间投资的政策,也正是因为“九五”时期投资偏低,在同期比较的统计方法中,从技术上放大了目前投资增长的真实程度。2003年下半年以来的投资增长带有一定的恢复性质,200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增长速度虽接近于1992年的水平,但由于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基础和机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已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宏观调控,从中长期来看,不可能持续下去并导致总量意义上的过热。因此,现在真正的问题,不是研究有没有或会不会过热,而是看制约当前经济增长的瓶颈因素可否在短期内得以解决。 从当前经济出现的一些变化来看,一些领先性的指标,如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趋势已经放缓,钢材价格已开始回落,建筑材料价格开始走低,板材价格趋于稳定,供给与需求已在新的价格水平上基本趋于均衡。建设中的电厂将相继在6个月左右投入生产,电力紧张的格局有望得到明显缓解。由于电厂的投产必然带动煤炭的需求增加,因此,煤炭似乎是瓶颈所在。不难看出,煤炭问题不在生产而在于运输。有专家估计,由于限载因素致使煤炭价格上升大约3—4倍。估计在安全有所保障的情况下,限载问题可能将有所松动,加之运输方面的合理调配,煤炭供应问题将有所缓解,不大可能出现新的紧张因素。因此,只要政策操作松紧得当,经济形成全面过热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经济运行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的双重影响,有专家预计,今年的物价上涨幅度将有可能超过年初预期的3%。所以,宏观经济政策面临如何客观地认识年初3%的预期调控目标问题。事实上,3%的物价上涨幅度既不是货币政策的目标,也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因此,并不是硬性约束。就货币政策和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在物价方面的目标而言,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是cpi在1—3%之间,美国为2—4%。我国作为发展中和转轨中国家,存在一定的自然物价上涨率或自然通货膨胀率,正常的物价变化区间应该设定在2—4%甚至2—5%之间,也就是说,即使超过3%的物价上涨也是正常并可以承受的。现阶段在我国就业状况极不乐观、增加就业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保持比较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显然是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因此,宏观经济政策或许已到了从经济增长和低物价优先向经济增长和就业优先、物价基本稳定目标过渡的时候了。 从中长期来看,由于存在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当前以及今后几年,宏观经济形势不仅受国内的投资、消费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启动等内部经济因素,以及进出口、外商投资及其他国际因素影响,而且一些目前还没有纳入我国政策视野和宏观经济分析框架的不确定事件及其进展也有可能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关于宏观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抬头的预期,大部分是建立在对历史趋势认识和展望基础上的适应性预期。从未来发展因素对经济发展与增长的影响角度来看,单有适应性预期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性预期。宏观经济形势不仅要受适应性预期的影响,而且要受“理性”预期的影响。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演化可能取决于历史轨迹的推动和未来趋势的引导两个方面因素的对比。因此,至少在2004年—2008年的时间区间内,把一些目前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纳入分析,加强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及其影响的理性预期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未来3—5年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增长与发展滑坡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不但不大可能出现经济全面和较长时间的过热,反而有可能导致从目前的中位增长格局向低位增长格局复归的压力和可能。在此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决策需要权衡和选择的,不仅包括对政策目标进行新的权衡和排序,而且还需在短期可能的暂时偏热和中长期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紧缩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问题不仅仅是有没有或会不会全面过热,而是在未来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前瞻性地考虑当前需要有什么样的增长格局。或许,在可以承受的情况下,目前出现的短期失衡甚至过热,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为将来的减速或滑坡提前进行储备和应对的客观需要。 经济现象论文:世界经济失衡现象透析 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分工格局变化以及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困难,世界经济失衡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成为我们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大背景。目前的世界经济失衡是一种动态均衡,世界经济将在失衡中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失衡的主要原因 世界经济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美国经常项目的巨额逆差。2000年美国经常项目逆差为4160亿美元,2004年扩大为6659亿美元,2005年达到8065亿美元。二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经常项目大量顺差,尤其是对美贸易顺差。2000年亚洲国家和地区经常项目顺差为2057亿美元,2004年扩大为2487亿美元,2005年达到3557亿美元。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分析:从微观方面看,经常项目差额主要表现为贸易差额;从宏观方面看,经常项目差额等于储蓄与投资的缺口。 美国经常项目巨额赤字的原因。美国经济主要靠消费拉动,近年来这一倾向被不断强化。20世纪80年代,美国消费占gdp的比重为67%,2005年达到72%。与此相对应,美国储蓄率急剧下降。1995年美国个人储蓄率为4%—5%左右,2004年下降为0.2%,2005年为负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全美储蓄率下降是造成经常项目逆差的主要原因。由于过度消费、储蓄不足,美国必须吸收国外储蓄以维持本国经济增长,从而形成巨大的经常项目赤字。 亚洲国家和地区经常项目大量顺差的原因。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选择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抑制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形成了过高储蓄和巨额经常项目顺差。而且,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亚洲国家和地区一方面采取了谨慎的国际资本管理战略,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净借款者转为净放贷者;另一方面努力降低国内投资支出,并通过高利率吸引国内储蓄,从而使其储蓄大大超过投资。 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及其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工方式,即从主要使用本国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出口,发展为某些生产要素在一些国家集中并面向世界生产的新格局,表现为跨国外包发展和全球供应链延长。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使世界各国对其比较优势进行了重组,劳动密集型生产和服务通常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包括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向国际市场提供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会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出口优势。但这两个周期通常是不同步的,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表现为技术创新周期。这样,各国比较优势的显现,包括新的出口和就业机会的出现就具有不同步性。当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优势体现出来而美国的比较优势还未充分体现出来时,或者当美国的比较优势体现出来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优势还未充分体现出来时,就会出现双方的贸易差额或经常项目差额。 失衡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引起世界经济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通过宏观政策调整,可以将经常项目差额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表面上看,可以通过利率政策调整一国的储蓄率,但实际上,无论是美国提高储蓄率还是亚洲国家和地区降低储蓄率,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为储蓄率不仅与利率水平有关,还涉及一国经济和文化传统,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等。 利用汇率调整也许是最容易的,只要美元贬值(其他货币相对美元升值),就可能减少美国经常项目赤字。但美元相对于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贬值相对容易,相对于亚洲国家和地区货币贬值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它远远超过了宏观经济政策操作所能达到的范围。即使亚洲国家和地区货币汇率能够自由浮动,其作用也是有限的。第一,单个亚洲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升值只会改变美国进口商对进口地的选择,不会改变整个亚洲在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第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升值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亚洲的高储蓄传统和消费习惯。第三,亚洲国家和地区需要贸易顺差。对于那些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来说,较快的出口增长意味着较高的经济增长;对于那些饱受亚洲金融危机之苦的国家和地区来说,较高的出口增长率意味着较大的外汇储备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这种“顺差饥渴”和“外汇储备偏好”,可能会伴随其整个赶超过程的始终。 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可以限制失衡 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和经济制度改革(包括汇率制度改革),虽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可以将世界经济失衡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演化成金融危机,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赢得时间。 就财政政策来说,经济学界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美国要降低经常项目逆差,首先应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需求的过快增长,减少进口。有关数据表明,美国已经有所行动。在2005财年中,美国财政预算赤字下降为3186亿美元,为2002年以来最少的一年。 从货币政策方面看,2004年6月份以来,美联储持续17次提高基准利率,目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已经上升到5.25%。较高的利率水平有助于抑制过度消费。 在亚洲方面,亚洲国家和地区经济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汇率制度的灵活性有所增强。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正在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此外,前些年由于日本和欧洲经济持续低迷,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顺差主要由美国市场吸收,表现为美国经常项目赤字。随着日本和欧洲经济复苏,这个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目前的失衡是一种动态均衡 从理论上讲,不平衡是绝对的、常态的,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任何时间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一些国家的国际收支赤字必然同时表现为另外一些国家的国际收支盈余。 从现实出发,就美国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看,失衡是比较严重的。但在短期内,由于这种失衡表现为动态均衡,因而呈现出一种相对的可持续性:第一,在国际分工新格局中,美国相对充裕的资本和技术与亚洲国家相对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组合,能够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第二,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债券的形式积累了对美国的债权;美国以直接投资的形式积累了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债权。这一不平衡根源于美国与亚洲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效率的差异(美国的金融市场是世界上最有效率的市场之一)。随着亚洲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这一失衡会自动得到纠正。第三,近年来出现的跨国外包与供应链延长是世界经济适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结果,它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率,增加了公司利润,发挥了各方的比较优势。因此,2001年以来,包括美国及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内的整个世界经济基本实现了较低通胀率下的较快增长。 目前的世界经济失衡表现为“双循环”:一方面,为了实现赶超战略、为了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为了积累外汇储备,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率,形成了巨额的经常项目顺差,美国经常项目出现了巨额赤字;另一方面,为了追求较高的资产收益率、为了保持储备资产安全(包括维持美元汇率稳定,避免储备资产损失),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资金又回流到美国市场,弥补了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维持了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2004年美国经常项目逆差为6659亿美元,当年资本净流入为8218亿美元。正是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吸收了亚洲国家和地区经常项目的顺差,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资金回流弥补了美国经常项目的缺口,使国际金融市场达到了一种动态均衡,从而使世界经济在失衡中保持了较快增长。 经济现象论文: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及衰落现象 摘要:个体户作为中国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市场的培育、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到现在,个体户正在逐步地走向衰落。本文针对这种现象对县的个体户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县政府的权力经营让个体户不堪重负,他们的经营受到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县恶劣的市场环境也是使个体户利润空间缩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过分依赖财政收入的政府和不利的市场环境导致了个体户的衰落。 关键词:个体户;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个体户作为中国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市场的培育、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到现在,个体户正在逐步地走向衰落。历史和现实的情况证明,政府和市场是影响中国个体户兴盛与衰落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对个体户发展变迁的分析和研究也必须沿着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两条主线进行下去,这样才能把握住研究的核心。为了弥补社会学界对个体户经验研究的不足,本文以湘中县为例,通过个案分析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个体户近二十年的发展变迁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试图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角度出发来对县个体户的变迁进行研究分析,以了解影响个体户经营的深层次原因。 一、政府权力经营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和核心任务,各级政府开始把经济发展作为核心工作目标,其中,GDP的增加则成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官员业绩的核心标准。这种体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束缚了政府的手脚,暗中转移了政府的部分工作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政府职能范围的不恰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1.政府部门的尴尬处境与权力经营由于财政计划过高、“分税制”分红和税种、费用种类过多等财政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县政府不断地在公益部门和营利部门的尴尬处境中矛盾着,但为了部门利益又不得不想法设法地积极寻找“税源”以完成财政计划,政府的工作职能也因此而悄然地发生着变化。迫于政绩考核的需要,也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虚报的GDP值增长财政任务加重地方税收任务加重第二年虚报GDP值继续攀高财政任务更为繁重地方税收任务更为加剧第三年虚报GDP值再攀高……在县政府下达的必须完成年度财政计划的行政命令的压力下,各部门深知完成任务并非易事。但任务是“死”的,各职能部门既不能偷、也不能抢,就只能是各施其法、各显神通了。作为政府部门,也许缺钱、缺人,但唯一不缺的就是“权力”,有权好办事。只要能“经营”权力,就能利用权力生财,维持部门生存,保障部门利益。 比如,2003年《新交通法》的颁布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严惩违法、违章行为,从而达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由于超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且超载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新交通法》加大了对超载行为的惩罚力度,目的是希望以此来对超载行为有所约束。然而,在县,对超载的严惩却成了交警部门抓收入、抓效益的良方。他们运用对超载的处罚权来增加部门收入、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财政计划。这样一来,处罚超载以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被扭曲。被访谈的6名司机向笔者反映,他们因超载被罚款后从未被强制原地卸货,而是可以载着超载的货物继续行使。并且据他们讲,凭着罚款单通常可以“安全”超载1个月,在这1个月内只要出示本月已经被罚过的罚款单,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再罚。事实上,超载处罚单在县已成为车主花钱买的“包月免罪金牌”。只是能否真正包月还得看运气,如果哪天碰上“严打”或者“运动”等“倒霉事”了,就算带上“免罪金牌”也照样被罚。实际上,目前县对超载的处罚并未起到预想中的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而在更大程度上是交警部门创利、创收的手段。对超载的处罚除了让县个体车主损失钱财、给职能部门创收外,难以起到教育与监督的作用,反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误导个体车主,而且使干群矛盾激化。 政府部门“经营”权力也使得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负担加重。在访谈中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普遍反映,尤其在最近几年,税费每年的增长幅度较大,在年营业额中的比例持续攀升,让他们不堪重负,有些老板因此不得不退出汽车修理行业。并且,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有时候县政府在完不成年度财政任务的情况下,个体户还必须缴纳“预收税”(即今年缴纳明年上半年的税,先支付后开店)以填补政府的财政空缺。过重的税费与不合理的收费给个体汽车修理行的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而且还阻碍了他们扩大再投资的行为。 2.政府官员的权力经营政府官员作为掌控权力的主体,完全有能力将权力资源变形为市场竞争者所亟需的社会网络资源,只要准确地掌握了权力信息,竞争者便拥有了重要的社会资本。对县的调查了解到,政府某些官员为了获得私利,也在运用权力资源进行官商勾结,从中获得私有财产。 一是中饱私囊。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存在着收费、罚款不开票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权力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的灵活度太大,如他们可以决定收费和罚款的具体金额的多少,只要不超出核定范围即可。由于我国核定的收费和罚款的范围跨度太大,有些项目甚至有几十元到几千元的跨度,这样一来,就给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经营的方便,收费与罚款的主观性与不规范性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是说基层执法人员到底收费、罚款与否,开票与否,收费、罚款的具体金额究竟是多少等问题很难查证,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太大,没有积极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来约束与监督。这样一来,个体户的钱被收上去了,但钱是否能全部进入县财政却是无法保障的。 收费与罚款的金额进入了公共账目还是中饱私囊了,无从查证。这样的运行体制很难保证官员的公正不阿、秉公执法,反而会滋长腐败之风。 二是将权力变形为社会网络资源。 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县的个体汽车修理行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彼此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1992年,为了更好地规范个体汽车修理行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将修理行划分为一类维修企业、二类维修企业与三类维修企业,划分标准是根据修理行规模大小、技工人数的多少、检验人员的数量等指标进行归类。县也根据此标准将该县的个体维修企业进行了划分。由于该县的生产力欠发达,该县并没有一类维修企业,只有二、三类的个体维修企业,但并没有完全符合标准的二类维修企业。这样,在县,个体汽车修理行一旦被评上二类维修企业就意味着可以享受某些特殊资源与特殊利益。为了能被评上二类维修企业,县个体汽车修理行想方设法地“找关系”、“拉关系”,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关系去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建立网络关系”和“维持网络关系”。许多政府部门官员则利用他们拥有的权力资源,并将其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因为只要他们开开金口、打个招呼,就能给个体汽车修理行解决许多头疼的事情,而官员也会因此得到回报,如礼金、回扣、礼品、名牌烟酒等。就这样,县某些官员玩弄着权力经营的游戏,乐此不疲。 二、市场环境的影响县经济的整体衰退和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供大于求所引起的市场竞争加剧是县恶化市场环境的两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他们的存在导致了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的向下流动和个体车主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艰难处境。 1.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向下流动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末,县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曾经是风光无限,但90年代以后生意愈作愈艰难,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恶劣的市场环境导致县个体汽车修理行的从业者向下流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业优势消失殆尽,经济地位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的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之间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C谈到:现在一个月能搞2、3个大修就很不错了,而且因为开的店多了,大修本来是要收700、800元的,但是大家都把价格压的很低,400元就给修。90年代中期以前,1年总是能存个1万块钱,现在根本存不到钱。同时,相比较而言,其他行业的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的比值在不断上升,甚至是那些在技术要求、劳动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比修理行业要求低的行业,其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的比值也逐渐与修理行业持平甚至更高一些。 第二,个体汽车修理行从业者社会地位下降,生活水平降低。调查发现,县个体汽车修理行从业者不仅经济地位下降,社会地位也在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D谈到:以前还说修理工还有门技术,能赚钱,别人还瞧得起。现在修理工是最下贱、最让人瞧不起的职业,可能就比挖煤的好一些。并且,无论是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还是个体车主(“外人”),都对汽车修理目前的职业地位的评价较低,而且双方有一个共同点便是他们对汽车修理行业过去的社会地位评价较高。可以看出,汽车修理行业的社会地位是下降的。不仅如此,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评价也甚低。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但从中还是可以看出他们有极大的不满与失落情绪,这种落差让他们难以接受。 第三,个体汽车修理行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逐渐弱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县个体汽车修理行颇具行业优势,想学徒的人趋之若鹜,还得想方设法地托亲戚关系、朋友关系才有机会进入。由于个体汽车修理行需要的徒弟数量较多,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也是比较强大的。然而,近年来,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普遍反映现在徒弟难招,数量少,劳动力的缺乏成为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之一。这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第一,个体户的行业优势丧失,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学徒人数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三,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中国市场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而给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多样的就职选择,许多青壮年劳力被输出到广东、北京等大城市打工,月净收入不比一般的县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低。可以看出,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中国市场的职业种类呈多样化趋势,人们的就业选择面也不断拓宽,汽车修理在县失去了以往的行业、利润与声望优势,成为了冷门职业,个体汽车修理行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不断弱化。 2.个体车主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生存的个体车主也面临着类似的境况。上世纪80年代,正是县个体车主从零散的个体发展到社会群体的一个起点时期。那时候的个体车主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开车的”,但实则是“拥有社会稀缺资源的”、“富裕的”、“令人羡慕的”职业。由于当时社会物质缺乏、物流不便捷、交通运输落后,拥有汽车的个体车主们甚至有与政府部门进行互换资源的可能性。然而,时过境迁,个体车主已失去了以往的行业优势,收入逐年下降,职业地位逐步向下流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往支持个体车主形成与发展的外在结构性因素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像两块巨大的夹板将个体车主夹在夹缝之中。 第一,制度的压力与市场的压力让个体车主左右为难。 2003年10月审议通过的《新交通法》,主要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然而,县的个体车主却为《新交通法》的实施而伤透脑筋,尤其是新法规中对超载惩罚力度的加大,让县个体车主难以承受。但他们又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而不得不违反法律、法规,冒着生命危险与被罚款的风险,开着超过荷载量100%、甚至1000%的货车早出晚归,企图逃离制度的网络。制度的压力与市场的压力让县个体车主在夹缝中喘不过气来,遵守制度还是维持生存的两难选择让个体车主处于矛盾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矛盾之一:超载还是不超?按《新交通法》的规定,超载是违法的,然而,现实却是市场给出的运输价格仅够成本(油费、汽车维修费、养路费、税费等)开支,几乎无利可图。在笔者的调查中,无论是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还是个体车主均反映:不超载就无法生存,就算超载了,一般的个体车主一月也只有净利1000元左右。这个净利是冒着生命危险所赚来的。任何一个车主都明白超载会引发安全事故,他们因超载而丧命的朋友不在少数,但是他们却不得不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在第一个矛盾中,他们选择了超载。 矛盾之二:买报废车、组装车还是二手车、新车?报废车、组装车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严重威胁车主的生命安全,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近年来政府着力打击报废车、组装车市场,而且对于非法贩卖报废车的违法个人和组织采取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轻者罚款、重则坐牢。然而,报废车却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刚性需求的存在。对于大部分不富裕的县个体车主来说,尽管开报废车、组装车是很不安全的,但是很合算。第一,报废车便宜,对于手头上只能拿出1、2万元的车主来说,这是比较合适的;第二,买报废车易于收回成本,因为开货车本来就得冒较大的风险,花4-8万元去买辆二手车是否能收回成本是很难预料的,尤其是在县经济萎靡与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第三,报废车万一被政府没收了,如果积极疏通关系,一般还是能把车要回来。因此,对报废车的刚性需求和部分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导致了根除“黑车”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在第二个矛盾中,个体车主选择了违规购买报废车与组装车。 矛盾之二:按规定对汽车进行安全检查还是浑水摸鱼?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新交通法》规定汽车每个季度都必须在二类维修企业作一次二保检修,检修合格后方能拿到由二类维修企业出具的二保单,4张二保单决定了汽车是否有参加年检的资格。然而,在县,由于交通部门对二保单的管理存有纰漏,这便为个体车主提供了浑水摸鱼的可乘之机。 实则,二保单作为汽车检修的合格证应该是由公共部门来统一颁发,而不能由营利性的维修企业来提供。就如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合格证书一样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颁发,否则,就会像县的二保单一样成为市场流通的交换物,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价值,反而会搅乱公共秩序、阻碍职能部门的管理。正是由于二保单的市场可流通性,县个体车主抓住这个漏洞,尽量地节省成本,部分具有安全意识的个体车主会坚持每个季度在三类维修企业作一次二保,然后在二类维修企业购买二保单,还有部分个体车主干脆省去了检修的步骤,直接购买二保单以应付检查。在第三个矛盾中,他们选择了浑水摸鱼。 第二,个体车主在市场与制度的矛盾中寻求平衡。在对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的选择上,个体车主只能服从市场,求得生存,然而,制度规章的存在对他们的结构性约束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在这一对矛盾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 在具体做法上,县个体车主每天在政府部门上班前、下班后的时间段内工作,也就是早上6点之前,晚上8点以后。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白天货车一般都是在修理店修车、补胎或是停放在自家门前,个体车主则在玩牌、睡觉、喝酒。一到晚上,大家便乘着夜色开车出门装货,直到深夜,早上如果起得够早,在清晨4点钟左右,你就可以看到呼啸而过的超载大货车在马路上疾驰。个体车主们就是这样在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的矛盾中寻求平衡点的。他们既不可能完全不顾及规章制度的约束,白天也出门运输赚钱;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规章制度办事,那样他们就难以生存,他们试图逃离出制度的天罗地网,寻求制度网络所覆盖不到的时空地带与空白点,顽强“抵抗”日趋严峻的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 然而,作为政府也不可能完全地对县个体车主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他们每个月会偶尔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段内(早6点前、晚8点后)在某条私人车经常路过的街道堵车。 由于时间是不确定的,不少个体车主也因此落入了法网。但李莉>>>政府与市场:个体户兴衰的生存影响因素46是一旦有个体车主得知了内部消息,马上就会向其他个体车主奔走相告,让他们当天不要出去装货,有“险情”。尽管个体车主们迫于市场压力彼此间的竞争比较剧烈,然而,在对“外”方面他们却是异常团结的。他们就像是抗战时期的游击队,左打一枪、右放一炮,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个体车主们面对市场竞争与政府制度的双重压力“在排斥中团结、在团结中排斥”。 三、结论与讨论 第一,政府权力经营和恶劣市场环境的合力对县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政府的权力经营导致他们的税费加重、罚款过多,加上不定期的“关系费用”支出使他们的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不堪重负;而市场环境的恶化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经营,造成了利润空间的缩小。政府权力经营和恶劣市场环境合力下的个体户面临着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竞争不断升级的境况,利润在下滑,他们在遭遇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困境。 第二,越是贫困的地区,个体户的发展就越艰难。一方面,越是贫穷落后的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就越多地依赖于税收、费收,政府压给经营者的税费负担就越重,经营者无法承受压力自然落荒而逃,这反过来不利于该地区的脱贫。另一方面,越是贫苦地区,市场就越缺乏活力,如何调动市场活力在中国主要是依靠政府,当政府把精力大部分投入到如何加税的心思中,就鲜有精力去思考如何搞活经济、搞活市场了,贫困地区便更难摘掉贫困的帽子。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县工业一垮,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开始告急,如何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政府日思夜想的问题,要收入就只能找个体户要,但个体户财力有限,那就只能多设置费用、多罚款来进行创收。然而,政府创收了,个体户就垮了,个体户作为私营企业的过渡阶段发展不起来,县私营企业队伍自然难以壮大,继而会反过来影响县经济的发展。而与此同时,与县同属一个地级市的Y县,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以商业为主,Y县政府采取着截然不同的做法――积极减免个体户、私营企业的税费,鼓励经营、鼓励投资,Y县个体户发展蓬勃,形势一片大好。这便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贫困地区的政府该如何摆脱对税费的依赖,真正将搞活市场作为其工作的核心?政府应该如何真正给个体户创造发展的空间和环境,让他们的创业活力来带动市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个体户的衰退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还是人为地“监管过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是前者,这意味着个体户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阶段个体户“缩水”现象便是他们走向消亡的过渡阶段;但如果是后者,那就意味着政府对个体户的“监管”不但没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个体户的发展,逆市场潮流而行。本文认为,县个体户的衰落是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过严”共同作用的结果。很明显,某些行业的个体户由于资本少、投资小、技术含量低,没有能力加入到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易遭市场淘汰,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入,不少行业的个体户被市场的洪流所湮没。但是,大部分集中在第三产业的个体户却依然为市场所需,其中有些甚至还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更为紧俏。事实上,在中国尚未完全开发的西部地区,个体户有着广袤的发展空间,因此,个体户的“缩水”只能部分归因于市场,还有相当部分原因则应归咎到政府的“监管过严”。“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是抑制创业活力的关键因素,势必会影响个体户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对个体户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王石川,2006)。 新的历史时刻给个体户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制度和市场要求。弱小无助、主要由来自社会底层人群构成、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积极扶持和良好市场环境才能生存的个体户能否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应该对个体户放任自流还是重新扶持?个体户将来的路在何方?他们能否度过这艰难的时刻?这一切也许需要时间来回答,让我们拭目以待。 经济现象论文:新经济形势下贪腐现象特点及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50年,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这个速度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仅仅三十年的时间,中国完成了从农业到工业再到信息化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转变,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呈现了纷繁复杂和急剧变化的趋势。特别是本世纪以来,社会各界尤其对贪污腐败的讨钱之声越来越高,作为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的也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民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这就要求我们要研究新的经济形势下贪腐现象的新的特点,同时制订出新的对策。 关键词:贪腐现象;经济形势;案件 先看几起案件。 第一组。 08年7月原福建省福州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员张丽萍因在03年10月到2007年7月间以篡改单据等手法贪污单位现金886万多元被判刑。 同月,曾任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肖云良因贪污、受贿共计152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 同月,曾于2007年2—7月任陕西省旬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会计曾诗平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61万余元被旬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第二组。 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任职6年敛财3200万元,月均44.44万元;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受贿7000万元;据检察机关和法院查明,重庆巫山区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任职6年贪污2226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贪污千万元。 第三组。 2009年4月,原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局主管土地规划管理及审批的副局长陈立奇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司法机关查明他在2002—2008年6月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江苏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贿赂130万。而逸11家单位无一例外全是房地产公司。 09年7月,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被起诉。同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副书记郑敏华因在任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凭借主管单位基建项目的权力收受房地产商、工头贿赂20万被起诉,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蒋永因在任市总工会主席期间收受开发商贿赂58万被判刑11年;贵州省环保局原机关党委书记王茂敏因在任普安县领导期间收受普安青山电力公司及普安普天大道工程开发商贿赂101万元获刑10年;贵州金苑集团股份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何卿华因在任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经理期间为土地开发商揽接项目受贿436万元获刑14年。 第四组。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在泰安市是个派头很大的人。他自己拥有18家公司,领域涉及房地产、典当、工程监理、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所以他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我公司挣的钱已蛮够我花的了,公家的钱、单位的钱我不会用一分。但就是这么个“廉政模范”突然被检察机关查明受贿691万、贪污31万、挪用公款1100万元,并因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报道说在郑州市须水镇西岗区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建别墅、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在建的商品房倒塌事件中都见到政府官员的影子。郑州开发商大股东的丈夫曾是郑州国土局的领导,二股东的丈夫是项目所在区的警察;上海开发商的股东有许多是当地政府的官员,甚至是负责房地产事宜的官员。(据新华网) 以上四组案(事)件都是最近三年内发生的。最远的是07年,最近的是09年7月。从中我们可以至少梳理总结出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贪腐事件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 一是从贪腐对象年龄和职权上看,低职低龄化趋势明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到本世纪最初的几年,“49”、“59”现象突出,一些将要离开领导岗位的人为了自己有一个“幸福宽裕的晚年”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指导下,大肆贪污索贿,结果晚节不保。但从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级别的单位报帐员在短短四年间贪污800多万时仅有31岁,股级干部曾诗平几个月把61万元装进腰包时刚过完36岁生日,梦想着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科级局长周广玉也仅仅48岁。 二是从贪腐数额上看越来越大。1933年根据当时临时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26号训令,贪污500元的苏区中央政府科长谢步升被枪毙。1983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被执行死刑,他贪污了6.9万元。2000年,成克杰贪污受贿2000万被判死刑。从此在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千万以上的就司空见惯了。有人说,现在的贪官已进入“千万级时代”,话虽有点绝,但也是事实。据中新网报道,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局长蒋亚平甚至贪污敛财过亿,从而使自己成为当前全国贪污最多,职别最低的贪官“冠军”。 三是从贪腐行为发生的领域来看,不仅原来的“重灾区”如房地产开发、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外,在其他领域也呈多发态势。著名学者任建明在08年2月份的《寮望》周刊上曾撰文指出: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领域发生的案件近5年比五年前增长了61.3%。不仅如此,“传统上,人们都只关注政府和公共权力的腐败,而近些年,腐败已经在非政府公共部门,包括高校和医疗系统,私营部门(市场及企业领域)以及社会各个领域流行和蔓延”。“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民生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也有增无减,比如教育、新农合、劳动保障等等”。以上的几起案件也明显地印证了这个观点。如果说“有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是一种坊间传说的话,有关网上的“房地产、教育、医疗的严重腐败已是压在人民群众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的说法就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 四是从贪腐手法上看,越来越隐蔽。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的实行“造就”了一大批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钻空子的掮客,经济领域的腐败也因此而产生。上世纪末在反腐领域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叫“权力寻租”,起因就是国家全面实行了市场经济,在传统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了“签字权”的各级审批者们纷纷转变了自己的态度,但“傍大款”没有流行多长时间就成了过街的老鼠。身为当时岱岳区房产局局长的周广玉就是“先知先觉”者,他在1999年就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后一口气成立了18个公司。他把贪污受贿来的资金投入到这些公司中,然后以自己的身份为依托“拓展”公司业务(凤凰网09年6月2日)。无论有人说这是“洗钱”的一种方式,还是郑州别墅案的背后的影子、上海闵行区倒塌楼房背后的影子都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新动向。至于那些区县委书记的车补问题引起的民愤是制度的问题还是其他的什么就留待以后让事实说话吧。 有鉴如此,在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我认为反贪腐工作重点要在不同层面上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立法层面抓好监督制度的建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在现代经济社会被证明了真理。无论是单位的报帐员还是身居中央的国级干部,只要他失去了监督,就会为所欲为。在市场经济体制内,“资本的目的就是寻找最大的利润”(马克思语),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孙立平教授认为“当今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得许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今天变得苍白无力,其结果就是权力失控。所谓权力失控,既是权力成为一种外部无法约束,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类似上面提到的福建省福州市沙头街道办事处报帐员张丽萍判刑之后的“要是早点审计就好了”的哀叹虽有点倒打一耙的意思,但如若政府能把对官员的日常监督纳入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这种“受埋怨”的词会少听到一些。具体的就是应尽快出台公职人员个人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因为“任何贪官污吏要贪赃枉法,不管什么形式,最后都会变成家庭财产”(王明高《科学制度反腐》),在这个制度中特别需强调的是公开的广泛性,不能仅仅限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甚至让办公室填好了规定的表格直接送“有关部门存档”了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网上调侃的“你们假装申报,我们认真审查”的尴尬。 二是在司法检察层面上首先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处罚、追逃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自己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脸,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的长期进行。其次是加大大要案的侦破力度。“擒贼先擒王”,一个地方每破获一个大案要案,就可震动、教育一大批人,社会效果也会很好。第三是注意总结查办案件的工作经验,尤其要注意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不仅要注重日常工作的检察、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的消息也应认真甄别。有条件的地方不妨成立专门的案件研究室,对检察工作的对象、领域、信包的收集重点研究,给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是在社会层面上,传统媒体、网络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挥监督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应该首先走在前面,不仅要倡导“领导干部应习惯在舆论监督下工作”(《求是》2009年第14期署名文章),更主要的是要制订制度,让民间反腐有一个制度化的出口——目前以网络为平台的民间反腐以其快捷、高效且廉价的优势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但这种形式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政府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保护。有关专家指出,给民间反腐一个制度化的出口,必然是我国下一阶段反腐斗争一个躲不开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