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发展论文: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发展分析 开发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经济发展而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区域。从世界范围来看,开发区一般可以分为自由港(含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3大类型。20世纪中叶以来,开发区在全球的蓬勃发展及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和重视。近20多来年,在改革开放政策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中国陆续创建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开发区,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增长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中国开发区的两种不同形态,它们交相辉映,在战略目标、发展模式、主体结构、整体功能、宏观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异点。本文将以世界开发区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发展为背景,以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变革为主线,从整体上对中国两类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多角度的比较研究,进而提出两类开发区未来创新的总体设想和发展模式。 1 世界开发区的历史演进 开发区作为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区域载体,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科学技术与国际分工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开发区的历史演进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孕育、生长、发展3个时期。 1.1 孕育时期(16世纪以前) 开发区最早的历史发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世纪的腓尼基。为了扩大贸易往来,善于航海和经商的腓尼基人,曾将其南部海港提尔及其北非殖民地迦太基划为特殊商业贸易地区,并为进出该地区的外国商船提供安全通行的保障,使其不受任何干涉和限制。这便是世界上开发区最初的萌芽和雏形。 1.2 生长时期(16~20世纪中叶) 从16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地中海沿岸的悄然兴起,人类经济发展史上出现了以自由港为特征的开发区形态。世界上最早以自由港正式命名的开发区是1547年意大利创建的热那亚湾雷格亨(今里窝那)港。雷格亨自由港的创建,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开发区终于在世界诞生。17~18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1661年)、法国的马赛(1669年)、西班牙的直布罗陀(1705年)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辟建。 19世纪,丹麦的哥本哈根、葡萄牙的波尔图、德国的不来梅和汉堡(1882年)等城市先后被宣布为自由港或划出一部分地方为自由贸易区。 20世纪初,瑞士、希腊、瑞典等国相继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美国也从1934年开始在沿海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具有自由港特征的对外贸易区。1948年巴拿马辟建了科隆自由贸易区。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世纪中叶,全世界有2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5个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它们大大促进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 1.3 发展时期(20世纪中叶以来) 从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世界范围相继出现了以出口加工区和科学工业园区为特征的两种新型的开发区形态。 20世纪70年代,波及全球的石油危机以及随之出现的全球经济危机,迫使许多出口加工区不得不寻求转型,一些条件较好的出口加工区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化,逐渐发展成为科学工业园区。 科学工业园区最早起源于美国。1951年斯坦福研究园的诞生,不仅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硅谷”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开创了世界各国建设科学工业园区、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历史先河。从20世纪中叶开始,科学工业园区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进而不断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球各种类型的科学工业园区约有1500多个,它们强劲地推动着区域经济、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2 中国两类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发展轨道,并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从而推动经济特区在中国沿海的崛起。继经济特区之后,在中国相继出现了两类新型的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科学工业园区)。 2.1 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历程 回顾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18年来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起步、成长、发展3个阶段。 (1)起步(20世纪80年代) 1984年5月,为了推广经济特区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以便大规模地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决定开放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扩大其权限,给予境外投资者以优惠待遇,并同时在这些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到20世纪80年代末,上述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其整体来说,开始不同程度地走上以发展现代工业、吸收利用外资、拓展外资出口为主的道路。 (2)成长(20世纪90年代) 1992年3~10月,国务院先后批准举办温州、营口、威海、福清融侨等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年4~5月,国务院又批准兴办东山、哈尔滨、长春、沈阳、杭州、芜湖、武汉、重庆、萧山、昆山、惠州大亚湾、广州南沙等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994年8月,北京、乌鲁木齐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准建立。 (3)发展(20~21世纪之交)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启动,中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从沿海、沿江城市逐渐向内陆中心城市推进,并不断发展壮大。 截止2001年底,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47个。纵观将近18年的历程,不难发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缩影,明显地呈现了从沿海起步、向内陆滚动式推进的发展特征。 2.2 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历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孕育、诞生、成长3个阶段。 (1)孕育(1980~1985年) 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关专家和学者以美国“硅谷”经验为借鉴,提出了在中国创办科学工业园区的建议;与此同时,一批具有胆识和探索精神的科技人员相继走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办了各种科技企业,其中最有典型意义的是集结着大批科技企业的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崛起,它为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2)诞生( 1985~1990年) 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从而奠定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基础;同年8月,“火炬计划”开始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拉开了在中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序幕。 (3)成长(1990年开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利环境中获得快速发展。至1997年,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达到53个。如果包括省市批准建立的园区在内,中国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数则已达到120个,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股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热潮。 3 两类开发区的共性分析 3.1 启动背景 中国两类开发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它们是在国际、国内相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3.2 成型条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利用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特殊区域,它们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成型条件。一般地说,两类开发区的成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选择区址;②制定政策;③确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④营造投资环境。 3.3 生长轨迹 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中国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两类开发区相同的生长轨迹;从政策扶持起步,通过各种基础建设,迈向全面创新和持续发展的道路。 3.4 理论基础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和发展,一般都以区位理论、区域不平衡发展理论、区域经济生态理论、增长极理论、创新理论等等为支撑。 4 两类开发区的异点分析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来吸引国外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出口创汇,推动所在地区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形成局部优化环境,来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民族高新技术产业,并带动传统产业改造,以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吸引外资,降低投资者的成本,一般都比较重视地缘——地理资源优势,其区位选择主要考虑交通便捷、位置优越的沿海港口城市和内陆交通枢纽城市的市区或郊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主要依托于智缘——智力资源优势,其区位选择首先考虑的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拥有雄厚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从主体结构来看,两类开发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构成不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大多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和出口加工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第二,主体构成不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体是政府派出机构和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体除政府派出机构和企业外,还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就整体功能而言,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种主要以外部变量为动力的外生型城市新区,其功能侧重于创建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以吸收外资为主、工业项目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发展高新技术和外向型经济,这也就是说,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促进外商投资的功能,进口加工的功能,也有开发高新技术的功能,还有采取保税措施发展国际保税业务的功能。 两类开发区虽都具有改革试验场、开放窗口以及示范、带动等功能,但外引、外联却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强项,而集聚、孵化、辐射则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的独特功能。 从总体上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的宏观政策,虽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政策出台背景、政策适用对象、政策优惠年限和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别。 开发区管理体制是指为进行有效的管理而采取的关于开发区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及其管理权限和职能范围划分的制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可以认为是大同小异。 5 两类开发区的特征分析 开发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般都必须具有特定的区域、特殊的政策和特殊的管理等基本特征。 开发区的基本特征作为开发区的主要内涵和本质属性的标识,它决定了开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派生出两类开发区结构要素的整体发展特征,即从某一结构要素的运行状态来考察两类开发区形态构成要素的整体发展特征,例如:从区位要素的扩散来看两类开发区的空间演变特征,从制度要素的变迁来看两类开发区的时间演变特征,从企业要素的发展来看两类开发区的微观经济特征,从产业要素的选择来看两类开发区的宏观经济特征。 近年来,在知识经济浪潮的推动下,由于宏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两类开发区在产业结构上开始出现某些趋同现象: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的同时,也在积极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于基础较差,其发展并未体现出高新技术产业的鲜明特征,特别是由于国家外经贸部和国家科技部开始推行“科技兴贸”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亦在积极选择出口导向,目前全国已经认定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共16家,旨在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 6 两类开发区的未来发展分析 6.1 现实起点 从1984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到2001年为止,中国已经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47个,其中东部沿海地区27个,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10个。与此相应,从198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至今,中国总共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个,其中沿海地区29个,中部地区14个,西部地区10个。 据对4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计,2000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全面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税收收入、进出口和吸收外商投资增幅均高于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增长水平。 2000年中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比较平稳,保持着平衡发展的态势。据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0796家企业的统计,10年平均以超过60%的速度增长。 上述重要经济指标显示,两类开发区不仅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当前,两类开发区除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诸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资环境等共性问题外,还要研究和解决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升产业的科技含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该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突出产业发展特色、强化科技创新孵育体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等等。 6.2 创新思路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现有的体制优势,率先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同时要以运行机制的转换和体制创新再造自身发展的新优势。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造环境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保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任务,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新时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就总体而言,两类开发区应积极遵循“并存共荣,因势整合,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特色”的原则,不断发展创新。这里,并存共荣是基本前提,因势整合是战略策略,突出重点是宏观政策,择优扶持是管理方法,强化特色是发展方向。在新的形势下,两类开发区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造新优势,更上一层楼。 6.3 发展模式 从未来的前景来看,两类开发区大体上存在着以下3种可供选择的发展模式:并行发展、择优发展、合一发展。 (1)并行发展 所谓并行发展,是指两类开发区在新的形势下,不仅彼此同时存在,而且各自独立发展,不断创新创业。中国目前已经建立的4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3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都同时分布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它们彼此并行发展,竞相成为所在地区和整个国家经济增长的积极推动力量。 (2)择优发展 所谓择优发展,是指两类开发区在国际国内经济、科技和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中,顺应自然法则,适者生存,优者发展,劣者淘汰。这种模式出现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同时存在的两类开发区,它们相互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其中差者发展的潜力有限,并且前景不佳。 (3)合一发展 所谓合一发展,是指两类开发区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实行合二为一。这种模式产生的前提是,两类开发区在发展导向、目标选择、产业结构、政策与管理等方面,出现趋同或雷同现象;或者它们因资源有限而发展均不理想。为了整合资源,突现特色,两类开发区可以进行归并,实现优势互补,在更高的起点上为新的开发区加速发展提供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动力和保障。 经济与发展论文:关于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 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世界经济飞速前进的历程中,中国经济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初步完成了使中国迈向世界经济强国的经济体制转型。新世纪到来之后,改革开放的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中国大地上掀起了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浪潮。在这次经济转型的浪潮中,一部分地区表现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地区表现为技术进步。从表面上看这是国内地区间经贸水平的比较,背后却是地区政府之间的管理和效率的较量。无论何种方式的经济转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转型 (一)经济转型的概念 在探讨经济转型之前,应分析“转型”一词的词义。“转型”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最初应用在数学、医学和语言学领域,后来才延伸到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 布哈林在研究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曾首先使用了“经济转型”的概念。 在研究文献中,对经济转型的表述及研究的侧重点均有不同,中文文献往往以“改革、转型、渐进和转化”来描述。 就经济转型的概念而言,经济转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根本变化。具体地讲,经济转型是经济体制的更新,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经济结构的提升,是支柱产业的替换,是国民经济体制和结构发生的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经济转型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经济转型的问题。即使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经济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其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也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着现存经济制度向更合理、更完善经济制度转型的过程,也存在着从某种经济结构向另一种经济结构过渡的过程。 (二)经济转型的分类 经济转型有多种分类方法,常见的有以下两种划分方法: 1、按转型的状态划分:分为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型。 体制转型。指从高度集中的计划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体制转型的目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制度创新。 结构转型。是指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结构转型的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在转型过程中改变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和区域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供求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等等。因此,结构转型又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技术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结构调整等。 另外,有的学者把经济转型的状态分为四类:经济体制转型、发展战略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经济结构转型等。我们认为,无论怎么划分,经济转型都不外乎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型两种类型。 2、按转型的速度划分:分为激进式转型和渐进式转型。 激进式转型。指实施激进而全面的改革计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尽可能多的改革。大多数学者把俄罗斯和东欧“休克疗法”的经济改革称为激进式转型。激进式转型注重的是改革的终极目标。 渐进式转型。指通过部分的和分阶段的改革,在尽可能不引起社会震荡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实现改革的目标。多数学者把中国“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改革称为渐进式转型。渐进式转型注重的是改革过程。 (三)经济转型的特点 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统一。在谈到经济转型时,我们往往把某个时期经济在体制和结构的变化称为经济转型。因此在制定转型计划时往往会以时间多长、经济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来衡量是否完成经济转型。其实,这只是阶段性的经济转型。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实践来看,经济本身时时刻刻都在追逐着质和量的提高,这种质和量的缓慢变化本身就是经济转型。习惯上我们把某个时期经济发生的较大变化称之为经济转型,即段性经济转型。 渐进性和激进性的交叉。经济转型往往表现为时而激进,时而渐进,在某些领域激进,在别的领域渐进。 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的同步。经济体制的变化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调整,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需要经济体制的创新。 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互动。在经济转型中,政府和企业是推进经济转型的两种不同的力量。企业是推进经济转型的基本动力,而实现经济转型又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两者一个是内因,一个是变化的条件。只有两种力量结合,双方互动,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经济转型。 区域性和国际化的结合。经济转型通常是区域性经济发展措施,而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又不得不考虑国际经济发展潮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经济转型必须紧跟当前科技发展步伐,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动向。 (四)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转型 1、转型的四个阶段 在某种程度上,全国新一轮经济转型浪潮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转型的延续和发展。因此,要研究当前中国的经济转型,必须先研究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转型。改革开放后,中国从计划经济迈向了市场经济,阶段性过渡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特征。有专家认为,中国的经济转型一开始并不是朝着市场经济发展,通常采用“先试验后推广”和“不断调整目标”等做法。总体上讲经济转型是渐进的,但在某个阶段也有激进的性质。 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经济的自由化、市场化、民营化和国际化。其一,在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农村到城市的渐进式改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放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为核心的改革,使国有企业初步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同时也使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二,经济市场化的改革将国营企业推向了市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展开竞争。其三,经济民营化改革强调了产权的重要性,允许了经济更大程度上的经济自由,各种所有制的竞争,使非国有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四,经济国际化的改革,使中国经济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能够面对世界新经济的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来。 2、当前全国经济转型概况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正飞速地迈向国际化。在国际化竞争和较量的进程中,中国经济将出现一种新观念、新技术和新体制相结合的经济转型模式。这种经济转型模式不仅是中国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将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当前,全国许多地区提出了经济转型的构想,并且许多地区还制订了经济转型 规划。其它地区虽然没有提出经济转型的问题,但是实质上也在做着经济转型的工作。整体上看,全国经济转型可分为北方的经济转型和南方的经济转型,并且南北双方的经济转型有着明显区别。北方的经济转型以东北三省为代表,南方的经济转型以粤、浙、闽等省为代表。北方是我国的能源基地,改革开放近二十多年来的能源开采利用,许多地区能源开采业进入了萎缩期,由于资源的逐渐枯竭,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的出现。东北以阜新市、辽源市、伊春市、大庆市为代表的四个国务院资源型经济转型试点城市,转型的主要任务是减少能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另外,北方是我国重型制造业基地,但是制造业整体水平落后。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态势,北方工业需要有新的提升。因此,北方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发展替代产业、接续产业,其次是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制度创新。也就是说北方经济转型是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技术进步为辅的经济转型。南方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中国经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核心地带”,尽管如此,南方经济与世界发达经济还存在着生产技术、管理上的差距。因此,南方经济转型的核心是推进产业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质上是与世界经济接轨,参与世界竞争。 3、当前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质 纵观当前全国的经济转型,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把科技放在了突出位置。因此,中国当前经济转型的实质就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经济发展中的高科技含量。 4、当前全国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和方向 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的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不能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因此,全国经济转型的重点是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转型的主要任务是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在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和控制污染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转型的方向是发展高科技,用科技化带动产业化。当前的世界经济是高科技主导下全球一体化经济,高科技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因此,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提高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高科技产业化是经济转型的必然方向。 5、加入WTO后我国的产业发展态势与经济转型 加入了WTO后,中国的一些优势行业如纺织、服装、鞋类、玩具、机电等由于不再受到最惠国、反倾销之类的威胁,因而得到迅猛发展。这些优势行业在迅速占领世界市场的同时,也在发展壮大中占领了世界生产技术的制高点。以服装为例,中国服装在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限的情况下,许多产品的外贸出口量和20__年相比仍实现了翻番。中国服装业在向世界市场的迈进中,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升,达到和超越了世界一流水平,令欧盟和美国的服装生产界感到震惊。因此,在部分地区的经济转型中,有的地区(如阜新市新邱区)把服装行业作为了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完成了一定数量的外贸出口。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未来的全国经济转型中,我国的优势行业将是一些地区的最佳选择。 (五)当今世界经济转型的潮流 当今世界经济的两个主要特征就是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信息化的突起,经济全球化是对全球资源和市场追逐的结果,经济信息化则是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使然,在这场竞争中世界经济将转向以商务电子化为代表的新经济。新经济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将发展成为以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环境技术和管理技术等七大高科技产业为支撑的龙头经济。有的学者甚至把这种新经济称为第三次产业革命。 (六)经济转型与传统经济发展 世界经济转型的历史是一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历史,又是一部新兴产业崛起的历史。世界各地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尽管有许多新兴产业的崛起和发展,但是除了一些资源型产业因资源枯竭而退出历史舞台外,传统产业并不会因经济转型而成为终结者,相反传统产业会在经济转型中得到更大程度地改造和提升。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技术、市场和管理支撑,会遇到许多问题。只有在经过漫长而痛苦的孕育发展期后新兴产业才可能成为某个区域的支柱产业。因而,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才是经济转型的最快和最佳选择。在经济转型中,让高新技术和商务电子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来带动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的流动,从而推进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最终促成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是推进经济转型的有效方法。 二、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是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持续性指的是可以长久维持的过程和状态。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以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经济可持续发展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经济本身应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即经济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具有“匀加速”或“加加速”前进的能力,将来不会出现因“加速度”急剧下降而产生经济衰退现象。其二是经济具有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能力。即经济发展虽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但要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虽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但要同社会进步相协调,不能以损害社会、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经济。所谓的和谐经济就是经济结构要合理,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经济发展要与国家政策和谐、与社会发展协调、与环境承载能力适应等。 (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赶超发达国家,大量使用了本国的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严重恶化,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是我国老旧工业企业改造的重要方向。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在以往相当长的时期里,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这些工业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高消耗,低效益,污染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短期“效益”基本消失,其后果是将大量的发展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使环境失去持久的经济支持能力,并使区域经济发展受阻。因此,老工业企业的出路就是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实行经济转型,进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其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首要目标,但并不是唯一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工程中,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但是环境生态目标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和各类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如果破坏了这个基础,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都要受到制约。要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就必须走经济持续增长,经济与能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 其三是改革开放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的首要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使我国进入世界经济强国之林。达到这个目的,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不行。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对能源和各种资源的依赖程度愈来愈高。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与资源这个生产力要素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使经济与资源、环境实现和谐发展。 三、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是经济领域内的两个不同概念。两者是紧密联系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转型 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内在需求,是必要条件,可持续发展是经济转型的目标。 回顾世界经济发展历程,世界经济时时刻刻都处在转型之中。生产力发展的进步性决定了经济发展必须不断克服自身发展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这个自身不断修正克服矛盾的过程便是经济转型。也正是由于经济转型,经济才会在曲折中发生前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转型作用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社会基层是推进经济转型的中坚力量,但是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着调整生产关系、合理分配生产资源、引领科技进步的作用。政府作用发挥的优劣,决定了经济转型能否顺利进行,经济转型进展的快慢,决定了经济能否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济与发展论文:谈世界经济格局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定位 一、当今世界经济格局 所谓世界经济格局,是根据各个国家的经济力量以及相互依存关系所形成的国际经济体系。二战以后世界经济格局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世界经济格局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为首的“两极”格局,但随着苏联的解体,“两极”格局的时代也宣告结束,世界经济形成了以美国一个超级大国为首,多个世界经济大国共存的“一超多强”的格局。因此,在这个时期,美国并没有对其他国家拥有绝对的指挥权和控制权,而是建立在其他世界经济强国讨价还价基础上的博弈型霸权。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美国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损失。具体影响有以下三点:一是全球金融危机强化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多级共存趋势,美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实力被减弱,也宣告了美国称霸世界想法的破灭。美国不得不重新考虑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发展问题。二是美国经济(包括主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遭受了严重的冲击和损失。金融危机是由于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集中爆发。而在金融危机前,就已经打破了依赖美国经济失衡而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体系。[1]三是美国的软实力受损,“美国模式”遭到了普遍的质疑,那些参照“美国模式”发展经济的国家开始动摇。 但即使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使美国的经济受到重创,超级霸主的地位有所动摇,但美国仍然在全球经济中处于超强地位。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美国的GDP总量仍然高居世界第一,而且遥遥领先。2010年,美国的GDP总量达到了14.66万亿美元,这一数字相当于2010排在世界第二、第三、第四位的中国、日本和德国的GDP总量之和。二是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国家贸易体。尽管2010年美国的进出口总额的数据还没有,但预计将达到32000亿美元以上,这一数字仍然位列全球第一。三是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国家金融体。目前,美国拥有的金融资产要占到全球金融资产的1/3左右。四是美国仍然是全球创新能力最强的科技大国。目前,全球排名最高的10所大学中。美国就占据了8所。每年,美国都会吸收50%以上的全球技术移民。而且,二战以后,美国就一直是公认的全球最发达的制造业国家。[1]目前,美国制造业的附加值要占到整个世界制造业附加值的22%左右,继续排名世界第一。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全球金融危机给美国经济带来了重创,但美国转嫁危机的能力也非常强。历史上,美国曾经经历过数次经济危机,但美国常常通过转嫁危机使得自己的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受到重创,从而尽可能地降低自己的损失。比如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突然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20世纪80年代中期,迫使日本签订了“广场协议”,从而将自己的经济危机转嫁到别人身上。目前,美国正在通过迫使以中国为首的相关国家货币升值,来实现转嫁自身经济危机的目的。 二、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定位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使之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而有关中国经济的各种言论也随之而出。之所以会有这些针对中国经济的言论,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妒忌和担心。事实上,从全球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包括英国、美国和日本在内的这些经济曾经高速发展的国家都受到过这样那样的指责和议论,因此说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经历。笔者认为,不要被这些言论所干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合理准确的定位,变消极影响为积极影响。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合理准确的定位,首先就是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1.综合竞争能力的差距 尽管中国的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中国的人均GDP水平还很低。目前,占全球人口不足5%的美国拥有了世界GDP总量的30%以上,而占全球人口22%以上的中国却只拥有全球GDP总量的8%左右,尤其是相比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国的综合竞争能力仍然差距较大。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公布的排名,中国在2008—2010年的竞争力排名为17-20位。[1]虽然我们不必太在意这种竞争力排名的高低,但有些指标所反映的问题还是很深刻的。比如,在影响中国竞争力排名的一些指标中,像企业经营效率、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道德、政府管理效率以及官员廉政等排名就比较靠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排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2.经济增长质量的差距 1978-2010年,中国GDP的年均增长率将近10%。但和快速的经济增长率形成反差的却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模式是“粗放扩张型”的,即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建立的巨额资源消耗的基础上的,这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社会矛盾越发突出。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要远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的单位产值投入成本要达到美国的4倍左右。在消耗巨额资源的同时,中国的土地、空气和水资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尽管中国有大量的加工贸易出口,但由于缺乏专利和核心技术,只能赚取低廉的加工费,价值创造能力低。 3.科技创新能力的差距 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都将科技创新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以此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能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70%。[2]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创新能力有了大幅的提高。目前,中国的研究开发人员以及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排在美国之后,位列全球第二。截至2008年底,中国已经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97个国家签订了103个政府间合作协定,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3] 但是相比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研究开发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但人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过低 反映国家经济发展方式和集约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该国研发开发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而且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评价科技能力的核心指标。尽管中国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已经位列全球第二,但中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和GDP之比要远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从人均研究开发经费来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大约在10万-20万美元/年,而中国研究开发人员的人均研发经费支出额还不到3万美元/年,也是远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2.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结构不合理 具体表现为用于基础研究的和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偏低。我国用于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的比例还不到10%,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一般要达到20%左右,这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的基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从研究经费的来源来看,尽管我国的主要研究开发活动主体是企业,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资金要占到全国研究开发经费的70%以上,这一比例基本达到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我国来自企业的研究开发资金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外资企业的研究开发资金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目前,外资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比已经达到了30%以上;其次就是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比偏低,目前还不到30%,这要远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甚至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3.装备制造业水平较低,限制了中国装备制造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被定位为全球的“ 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心,但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水平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装备制造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主要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新技术装备的,一般包括计算机集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及通信设备、大型科学仪器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等。近年来,尽管通过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以及技术引进等方式和手段,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很多核心设计和制造技术并没有掌握在我们的手中,我们不得不依赖于国外的进口产品。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整体的装备制造业水平仅仅相当于美国的1/5,日本的1/4,由此常常导致我们受制于人。正是由于中国装备制造业的落后,使得中国的对外投资能力仍然显得非常弱小,尤其是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投资。2010年,尽管中国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上升到了181.7亿美元,但也仅仅占同期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7.4%,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水平亟待提升。 4.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 相比与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甚至要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只有4382美元,位居全球第94位,这也是中国的人均GDP首次跻身前100名之列,但这还不到美国和日本的1/10。目前,我国有大约7亿多人的年均纯收入只有750美元左右,年均消费水平还不到600美元,而且我国还有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得不到保障。 5.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还不够强 尽管中国的贸易总额和GDP都位居世界第二,而且也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是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中国的话语权还不够强。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根据GDP、经济生存能力和国际储备来对其成员份额进行分配,长期以来一直向西方发达国家倾斜。尽管近几年来,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份额有所上升,目前已经占到6.19%,位列世界第三,但美国仍然拥有超过15%比例的一票否决权。 三、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下中国的发展对策 1.正视当前的外部国际环境,正确处理中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关系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引起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周边国家的关注、妒忌和猜疑。尽管这些国家也在发展,但他们还是一时很难接受中国的强大,尤其是在一些权威机构预测中国将在2020年全面超过美国,这更是让美国人焦虑不安。今后,中国的发展将会受到来自外部世界更多的约束。比如通过采取直接针对中国的限制措施,抑制中国经济的发展。像提高进口中国产品的关税、迫使人民币升值、限制进口中国的某些产品等等。或者是利用舆论媒体的力量,寻找一些所谓“合理”的理由,制造像“中国威胁论”、“人权论”、“中国产品质量”等问题,以此来达到抑制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面对这些不利因素,中国必须理智的处理好与大国之间的关系,包括和美国、日本、欧盟以及俄罗斯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核心就是中美之间的关系。中国和美国的政治体系不同,而且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中美之间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全方位的互信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中美双方的互惠。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中美两国已经形成高度的依存关系,中国和美国都需要对方的市场。中美关系可以有矛盾、摩擦和冲突,但这并不影响两国的互惠互利。尽管由于中美综合国力的差距,造成两者的关系并不对等,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只有加强两国的合作,互惠互利,才能更好地促进两国经济的发展。 2.正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结构性”硬伤,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尽管我国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和矛盾。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贫富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社会大众能够忍受的限度。如果不能解决这些社会性问题,中国的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只有实现包容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让整个社会共同分享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样中国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继续加快全方位的改革步伐 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问题,尽管里面有很多客观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由于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够彻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对很多深层次问题进行彻底的改革。同时中国的政治文化体制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也严重滞后。因此,在目前的这种状态下,只有继续加快全方位的改革步伐,中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方位的改革。在经济领域,进一步优化生产资源的配置,打破国有大型企业的垄断地位,逐步提高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力和能力,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让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公平、合理的分享到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缩小贫富差距,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在政治领域,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政府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使政府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府,使政府官员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在社会领域,要敢于割断利益集团的垄断,不同的利益主体要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要倡导理性、包容、帮贫救困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的整体保障和服务能力;在文化领域,要努力提升中国的软实力,营造出和谐的文化氛围。在国际上,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吸引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资源和条件,而在国内,则具体表现为社会各个阶层的凝聚力。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包括意识价值形态、政治价值以及文化感召力.它是整个社会互相信任的基础。中是的历史文化悠久,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改革开放也有30多年了。因此,中国必须以构建和谐文化为出发点,大力宣扬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防止“唯物质论”的拜金主义理念,重新塑造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体系以及诚信道德评价标准,才能使中国在大力提高硬实力的同时,也要同时提升软实力的水平。 自从2007年10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我国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也更加尖锐和突出。面对这些内外部压力,我们只有变革经济发展方式,抓住机遇,把握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大好契机,解放思想,加快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顺应我国经济长久、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经济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 [摘 要]: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二者之间存在互相依存五相影响互相促进的辨证关系.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是核心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键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作用得以显现,其中税收作为财政政策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建国50年来最突出的,税收的双重职能以及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得到充分体现. [关键词]:税收 经济发展 财政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 一、从理论与实践上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 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二者之间存在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辨证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在什么条件、什么社会经济制度和什么经济运行模式之下都自动生效,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特别是在一定的经济运行模式之下,才可以使二者具有良性互动关系. 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说明,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实践中不可能充分体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税收有两种基本职能,一个是财政收入职能,另一个是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收入的模式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加税收,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体,以税收为补充.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60%左右,税收只占30-40%.税收对经济的关系得不到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主要不是靠税收调节,而是靠计划调节,如果汁划发生重大失误,经济发展就要遭遇严重的困难和障碍.税收收得再好、设计再好,对经济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一种从属的关系.财政只是摆设,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完成.而进行跟进式的财力保障.时有句荒谬的话:“经济需要多少,国家财政就拿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给.”好象国家财政是一个随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任何财力保障的东西.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体现不出来. 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财政收入模式的转变和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地位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与税收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为人们所认识才受到举国上下的充分关注.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财税体制改革才基本走上正轨.在此之前也进行了税收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1983年实施的利改税以及1984年实施的第二步利改税.随着计划经济烙印的消退和计划对国民经济影响的逐步减弱,市场机制、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调节的无序性、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缺陷、市场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用宏观经济调控纠正市场固有的缺陷和弊端,使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完善、正确.实践证明,只有宏观经济调控加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既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有利方面,又克服其固有弊端.资本主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再加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资源配置方式才是有效的.市场经济越成熟、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也越重要、越明显.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双重职能必然为人们所认识,因为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两大支柱性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是派生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是核心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作用得以显现,其中税收作为财政政策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建国50年来最突出的,税收的双重职能以及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得到充分体现. (一)经济发展与税制的关系 税制的确定要遵循若干原则,如公平与效率原则,税收既要照顾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又必须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激励与约束的原则,税制要体现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客观要求,要有利于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税收不能妨碍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对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抑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些原则,税制就是比较好的,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税制就不好,必须加以是废除.我国的现实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83年以前,我国财政收入的模式是利润加税收,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在40%左右,这种模式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主要表现在企业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因为企业的利润指标是由政府下达的,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围绕着国家下达的产量指标和利润指标,如果超额完成了利润,也要原封不动地上缴给国家,它自己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利润的多少和它自身的物质利益没有必然的关系.这种模式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不利于经济活力的增强,起不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中央在1983年作出利改税的决定,把原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改为交税,这是第一步利改税.之所以叫第一步利改税是因为改得还不彻底,是过渡性的.1983年实行利改税时还保持了国有企业利润与税收并存的形式.国有企业先交55%的企业所得税,剩余的利润再和政府签定上级96比例,剩下的留给企业.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变税利并存的格局,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国有企业只要上缴企业所得税,不再上缴利润.但当时的价格很不合理,行业企业问的利润悬殊很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因为原料价格便宜,利润很多,而以工业原料为生产要素的企业,成本较高、利润较少,为了调节企业之间利润的过于悬殊问题,国家征收所得税后,还根据企业利润的高低征收利润调节税。 这两步利改税在我国历史上起了重要作用.第一,规范统一了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企业交税后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调动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第二,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过去上缴利润,财政收入没有稳定的来源,被动很大,利改税后税率是固定的,国家收入有了稳定的财源,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第三,企业的留利大幅度增长,使企业的投资能力、经营能力有很大提高.促进了企业微观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关系得以体现. 利改税尽管有作用,但由于当时实行了企业以承包经营为主地方以财政承包为主的形式,利改税的成效受到很大局限.因为当时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承包,承包经营的结果,既包了利润,又包了税收,有的地方承包时,将利和税一起写进承包合同,这样使税收应有的调节作用、财政收入的保障作用部分地丧失.承包制不能使税收随经济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税收与经济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没有了.企业承包和地方财政包干,还助长了其他许多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如市场分割、划地为牢.由于各地财政承包,地区经济发展越快,财政收入越多,除了上缴承包的外,地区留下的也越多,地区利益越大。为此,各地竞相搞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盲目引进.当时若干个“大战。同时进行,如棉花 大战,产棉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利用当地的原料获得更多好处,纷纷建立自己的棉纺工业,导致棉花大战不断升级.此外还有蚕茧大战、烟草大战、小化肥大战、农资大战等.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各地经济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越来越严重,造成经济结构扭曲,调整困难,生产力布局极不合理.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大市场根本无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这些弊端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使市场经济的秩序大为混乱,假冒伪劣因此产生,某些地方政府成了制造假冒伪劣的保护伞.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包括税制在内的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良性互动关系.搞得好是良性互动,搞不好是恶性互动. 1994年税制改革是又一个重要的例证.1994年在我国经济改革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财政体制实行了分税制这广重大的制度创新.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各国通常采用的与市场经济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规范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体现事权尉权和税权三权之间的辩证统一?简而言之,分税制就是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确定应给予它多少财权来满足其覆行职能的需要,并根据财权划分税种、决定税权.与分税制改革同时进行的是工商税制改革,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些目的已基本达到,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税制体系,税制改革成效明显.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的增长极为迅速,”九五”期间税收总规模达到47000亿元,比“一五”到“八五”的总额还多出2700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加税收1300亿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这是历史上没有的.与此同时,税收宏观经济调控功能得到极大增强,.1994年税制简化,使得税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94年税制改革后税种由原来的32个阵为58个主要税种,税制大大简化,税种的覆盖面扩大,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大为增强.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税收手段的运用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功,这得益于1994年税制改革奠定的基础.总之,94年税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功,税收的双重作用得到了充分体明扼要现和明显加强. 但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也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如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税收归属,不利于建立统一、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更不利于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联合,不利于资本的自由流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大大减弱;增值税一方面起了重要的是经济调节作用财政收入保障作用,但由于增值税设计方面的某些不完善,对经济特别是科技进步带来消极作用;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率、起征点的确定,也存在问题,对于促进投资、消费。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都有消极影响;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至今依然是很大的问题,名义税率尽管统一了,但由于存在种种优惠措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不统一,这不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实体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增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资源税在范围税收分配和课征对象确定等方面存在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一方面要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同时又要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1994年税制改革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又有不利于国民经济有效发展的方面. (二)经济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支柱政策,其中财政政策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内容受到种种限制.如欧盟15个国家已经实现货币一体化,再过几年各国自己的货币将不存在,各国的货币政策由欧盟的货币执行委员会来统一制定.各国政府唯一能自主使用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只有财政政策.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是重要的内容和核心的手段,无论是投资、消费还是出口,即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这三大动力都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有关.投资与税种的设置税率的高低、优惠政策的多少、优惠的方向关系非常密切.消费也是这样,如营业税、消费税与消费品价格直接相关,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和企业个人的生产消费、生活消费能力有密切关系.出口更是与出口退税税收、 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有密切关系11998年以来为了刺激出口,我国曾3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到去年出口退税额已达到811亿元,今年这个数字还要增加.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加出口有直接关系. 从对经济景气的调节看,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与经济发展,而且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和社会进步关系非常密切.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就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方向的体现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与科技进步的关系更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东部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我们实行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时是为了贯彻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对沿海和经济特区实行了以区域倾斜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已经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成效,当然对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诸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消极影响越来越明显.可见,税收优惠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重要作用. 税收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用明显,世界各国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都集中在税收政策上,采用了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税收的定向优惠等政策.加速折旧就是对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比较快、技术变化比较大的行业和部门,允许它们在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还没有终止以前提前报废,允许它们加速新旧.加速折旧是国家利用减小所得税税基的办法促进技术更新改造促进科技进步,国外在信息产业允许加速折旧的很普遍,投资抵免允许某些企业将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投资、支出在所得税税基中取得扣除,以减少所得税税基,为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科技进步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如果没有科技创新,竞争力的提高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基础性障碍.为了增强企业后劲,增强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定向优惠政策是定向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鼓励方向实行税收优惠,而不是对所有方面都实行普惠式的税收优惠.如为了开发某一个新兴领域.或开发某一高科技的行业,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世界各国对高科技的发展往往给予这种定向式的税收优惠. 出口退税政策对经济的发展、对出口需求的扩大作用非常明显.世界各国实行的是出口退税,而不是补贴,因为补贴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补贴是不正当竞争,要受到制裁,出口退税可以,出口产品以无税或低税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的通例,这个政策在促进1998年以来我国出口需求的扩大功不可没.如果现在停止出口退税政策或降低出口退税的力度,出口企业肯定要受到很大打击,出口需求要受到很大影响. 现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投资、 消费也都有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各种行政性收费增长数量和速度一年比一年加快,而且在许多年份,非税收入增长额和增长速度都超过了税收收入的增长额和增长速度,费大于税.1999年之前企业上缴的钱有2/3是通过费的形式拿出来的.农村的农业税并不重,管理也不严,但农村各种非税收入使农民苦不堪言,再加上各种没有名目投有红头文件的收费,使农民负担更为沉重,严重制约了企业投资能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严重影响农村市场的开拓,从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费税政策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 (三)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的关系,主要是依法征管的水平和程度对于净化扰化或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重要影响.在征管过程中,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偷逃税、骗税等现象不仅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毒化了税收的秩序,恶化了市场环境,使市场处于非公平竞争之中用经济发展环境产生消极有害的影响.如果依法治税,税制本身合理,那么各种市场主体、法人主体、城乡居民相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如果税收征管中存在大量的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偷逃税、骗税,就会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公,守法者的税负相对较重,恶化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和经济环境. 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税制、税政选择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从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看,从影响经济发展的税制和税政存在的主要问题看,我国大致要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和方法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非常明显;不允许购进的固定资产已交纳税款的抵扣,这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进步、促进企业投资都是十分不利的,世界各国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已经抛弃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已经众所周知,没有多大分歧.问题是什么时候转、当前的主要争论在于:是尽快地转,还是创造条件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再逐步转型?到底是一步转述是分步转?大部分人认为应该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 对怎么转也有很多争论.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观点是一步到位,不要分步实施,理由是分步实施会产生根多阵痛,实施起来麻烦比较多矛盾比较大.尽管一次性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但是如果能够顾利地实现转型,充分发挥增值税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损失的税收收入可以很快地补回来,因此,应该一次转型. 但大部分人认为这种办法不可取,因为转型首先要考虑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据测算,增值税如果彻底转型,每年要减少财政收入600-700亿.其次,我们当前缺乏增值税转型的良好基础和技术条件,必须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分步到位,持这种观点同志的主导思想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如果允许设备购置先抵扣,而厂房、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不抵扣,大概影响财政收入300亿,因此如果分步实施,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分步实施从当前的条件看.也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对增值税的计真机联网、交叉稽核系统都没有建成,基础性工作还没有做好,如果急于一步到位,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分步到位比较稳妥.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分步实施的具体方案. (二)有利于促进消费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了积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税基怎么确定?税前扣除起征点怎么确定7税率如何调整?累进的程度如何确定?累进的税率如何修正?这些问题值得探讨,现行个人所得税在促进消费特别是在促进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有许多没有考虑的地方.西方国家认为,在科技进步时代,促进科技进步至少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科技创新的能力到底如何,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如何,另一个是劳动力的素质能不能满足科技进步的需要.我国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转岗的能力较低,劳动者文化水准普遍较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个人收入中留出足够的钱让他们进行再教育,接受终身教育,不断增强他们转岗的能力和对科技进步的适应能力.如果所得税税率过高,或在扣除时不考虑这部分需要,就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发展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不利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考虑起征点问题,最重要的是考虑劳动考的家庭负担、人均收入.我国所得税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就是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依然没有也无法考虑这个因素,因为这很复杂,要有比较健全的资金流量和流向的监测,如通过银行发给个人的钱要有据可查,银行要有基础性资料,不管来源于哪个部门、哪个方面、哪个企业,甚至来源于哪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支付.都要有原始的记载,对个人收入来源的监管必须正确,必须有据可查,这样个人收入才可以核实,对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才可以有正确的判断.因为要算赡养人口的负担,要算人均收入来考虑扣除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有这样的监管能力和基础资料,我们没有,在一两年内也搞不成,这不是税务部门一个部门就能实现的,要靠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合,因此,当前所得税税法的修改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是我们今后继续修改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方向. (三)有利于促进平等竞争、税负公平、增强各类企业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趋于一致,但是由于外资企业享受很多税收优惠,因此实际税负不一样,实际上依然存在两套税制,造成色类企业、特别是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了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所以必须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现在的关键问题,一是税率的确定,二是税基中抵扣因素的确定,三是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如何处理。税率的确定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现在的税率比较适中,33%的税率并不高,与世界各国比处于中上水平,而且我们名义税率是33%,而实际税率只有20%左右,税率不宜调得过低,另外如果考虑到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国民经济发展遇到困难、要动用所得税杠杆的时候,如果名义税率太低,与实际税率靠近,那么今后宏观经济调控的余地、弹性就将十分有限,没有再降的余地了.更多的人认为,不考虑企业非税负担因素,仅考虑税收负担因素,也太重了.尽管许多国家名义税率与我国相差不多,但国外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比我国多得多,因此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比国外企业高.世界各国通行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已交税款允许抵扣,我国不允许,尽管这属于增值税范畴.但企业毕竟交出去了.世界各国通行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基时,用于技术更新;技术改造的投资允许在税基中予以扣除,而我国不允许,现在我国仅仅是试行还没有普遍推广这种扣除.国外税前抵扣的项目比较多,即使其名义税率与我国一样,但实际税负比我们低得多.我国现在对税率的争议还在进行,有人主张税率不变,有入主张降为30%,有人主张降为27%或25%。 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怎么处理,是我们吸引外商的一个重要因素.多数同志认为依然采用“总体设计,分步设施”的办法,特别是采取老外资企业老办法,新外资企业新办法来解决问题.或者给它一个过渡期,到过渡期结束时,新老企业一刀切.不能急转弯,使企业感到政策突然变化.要给它们一个缓冲期,使企业有时间事先考虑来不来华投资. (四)有利于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资源税调整 资源税的课征范围如何确定,要不要适当扩大,现在除对一些矿产征收资源税外,其他考虑比较少.为了节约水资源,我们要考虑是否对水征收资源税?另外,资源税的分配要不要改革?原来海洋 石油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这种格局是否合理,能不能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税收的划分、税权的划分要不要考虑.另外,现行的资源税是否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的地区往往都是资源富饶的地区.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是资源贫乏的地区。在此情况下,对资源税的调整是否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中牵涉到征收范围怎么定,税率怎么定,分配格局怎么定,是中央税、是地方税,还是共享税,共享的比例怎么定,这些都与是否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相联系,如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云贵川都是资源富饶、但相对贫困,这些地方资源税的征收到底怎么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这比较复杂. (五)实现零税率目标的出口退税 这些年出口退税加大了力度.但是现在离零税率还有距离,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平均退税率为15%,但我国增值税税率是17%,离全额退税、零税率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当前要不要立即实行零税率?这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现在出口退税率已经高达811亿,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11%左右,再提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可能更大;因此,零税率是目标,但要采取分步到位的方法.要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增强等来考虑,不一定完全采取出口退税的办法,可以采取别的定向税收鼓励措施,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科技含量、附加值的提高。 (六)有利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 这为中西部地区普遍关注.关键的问题是,在优惠模式上,考虑由地区倾斜到产业倾斜的转向.在优惠的方式上,要更多的从税率式优惠转变为税基式优惠.国外更多采用税基式优惠.特别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采用税基式优惠.从过去片面的事前优惠转变为事前优惠与事后优惠的有机结合.如对基础科研更多地采用事前优惠,刺激增加科研投入,保证它有钱、有积极性投入.但对科研成果的采用和转化要考虑效果,采用事后优惠.从过去片面注置直接优惠向间接优赢转化,直接优惠就是减税,间接优惠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补贴等间接手段实行优惠. (七)积极推进税费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 企业将税费放在一起,看成一个东西,尽管我们采取了减税的办法,但税在减、费在增加,作用等于零。因此,在考虑税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时,在考虑税收的财政收入保障功能时,必须将税费联系起来考虑.前些年我们在考虑时没有将二者联系起来,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造成当前税费关系的极度混乱,留下许多后遗症.因此,以后要联合起来加以考虑,如企业所得税,光考虑税怎么收不行,税就是降低了、增加了扣除因素,但如果苛捐杂费层出不穷,立即就抵消了减税的因素,造成更加难以收拾的后果. 经济与发展论文: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 李树生 一、论文主题意义 选择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发展问题作为论文主题,是作者几年来的认真思考。之所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是因为经济发展市场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主流选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始于1978年的我国农村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面貌、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GNP年均增长率达到9.8%。然而,重要的是这一增长率并不是一个小国(地区)仅靠某种或几种资源优势取得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级发展中大国来说,这种发展势头必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实践打破了六、七十年代西方发展经济学界曾有过的一个论断:即任何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以超过7%的速度,持续地长期发展下去。但是,中国的改革打破了这一论断,特别是农村经济改革,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而且也为发展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种发展经济学理论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面临着一个不可逾越的,也是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即如何正确解决国家发展与农业的关系问题。如果仅从一般意义上或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来论述,已经远远不能说明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改革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国民经济市场化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才能逐渐完成。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在欠发达国家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的基本要素发育、内部结构变革及其对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波动效应,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既使那些完成了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发达国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遗憾的是,在关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种种理论中,专门论述农业经济发展与金融关系的论著并不多见。这也正是本课题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广泛需求出发,侧重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研究此问题的原因。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体系中产生了发展经济学这门分支,许多经济学家,如瑟·刘易斯、西奥多·舒尔茨等人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都对发展经济学有过重要贡献。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拉美经委会的一些专家,分别以货币主义和结构主义为理论根据,对发展经济学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和观点。从国内的研究情况看,许多理论工作者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及经济结构变动等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但是,忽视农业经济发展,过分强调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倾向,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占主流。特别是还没有将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研究。所以,本课题的选择至少是争取在这方面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有一些不同点和独特之处,说明这些特征正是本课题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不同于拉美及亚洲的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具有十二亿人曰,九亿农民的超级农业大国,无论是资源配置、农业结构、还是经济制度等方面,都同小国(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启动期和起飞阶段,还是己经达到相当发达水平时,都要强调以农业为基础,都必须协调好工业与农业两大产业的关系。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要求金融部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对策选择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状况,否则就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第二,不同于印度、巴西等非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经历了近三十年的集权式计划经济模式,而且在文化背景及价值观念方面也与这些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就使我国的农业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起点,不仅包括了自然经济落后的一面,还包含着传统计划经济僵化的一面。因此,这种双重过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农村经济经过了二十年的改革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必须承认,我国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在解决双重过渡的困难中,必然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价。 第三,我国农村改革己有近二十年的经历。可以说,二十年来,这种改革,就是渐近的市场化过程。其中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不仅在外国的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就是国内理论界也仍须深入研究总结。本课题研究的基础不仅以各种学术理论为支点,更重要的是建立在我国近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之上,这将使研究更加贴近改革实践,更加有利于理论创新。 第四,西方发展经济学的许多假设,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而简单移植的作法,己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方法,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深入探讨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可使研究成果能够较客观的反映和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实践。 二、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不从这个现实出发就会失去主题。在这样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和宏 观,其中大量的微观问题不是本课题所能说明的。而从货币、资金入手,进而从金融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为便于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对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 我们认为,农村经济所包含的内容,在一国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在传统落后的农业国家,农村手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大,且基本上没有农村工业,农村经济的主体就是农业经济。在此发展阶段上,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内涵基本是重合的。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剩余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的出现,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重合的部分缩小,农村经济中有很大空间属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此时,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从结构上看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分。其中包括狭义农业和广义农业。狭义农业即农作物种植业,而广义农业则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园艺业等。无论是狭义农业还是广义农业,均有一个基本特点,即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是农业生产力的根本特点。二是农村非农业产业。其中包括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等。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工业亦称乡镇企业,与国家工业相比,其在企业性质、资金融通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两个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工业化一般作为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存在,在更高层面上与农村经济相对构成国民经济整体。而农村工业则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村工业的经济概念,通常可做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农村地域上(一般指县以下地域)的工业,亦即布局在农村地域上的所有工业。另一种是指农村乡镇办、村办、个体和其它私营形式工业的总称。本课题研究采用后者概念,因为这种融农村地域、农民身份和企业所有制于一体的农村工业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考察二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发展的过程,也有助于全面揭示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农村经济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讲,虽然目前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式说法不一,但在本课题中则以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为基本区分标准。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是农业经济的延续和发展。非农产品的经营,则指城市工业品扩散、矿产资源开发等其它形式。总之,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将在结构上趋向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多元组合。在以后各章节的研讨中,采用农村经济或农业经济的概念时,不再单独说明其内涵,只是根据当时研究的需要和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有所侧重的使用相应的概念。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个主体部分。认识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互动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和改革不仅与农村经济息息相关,而且还要与国家金融制度互相协调。所以,研究农村金融不可回避的要涉及到国家金融体制及金融政策。这就使得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关系中的纵横交叉点上。由于金融问题的复杂性,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仅立足于农村经济货币化、农业投融资和农村微观金融组织行为上。在市场化进程中,本课题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是论述下列问题: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与农村金融的地位与作用;农村经济总量及结构性变革与资金的供求;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货币化与资金运行;农村金融中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的关系;等等。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该说明,本课题不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问题。因为发展问题从来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尤其是本课题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发展理论,而是中国农村二十年的成功改革实践,这就更需要我们注重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行实证分析,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出发,来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历史性变迁与发展。 从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与重点来看,它既包括了农业经济学与金融学的一般理论,又涉及到了农业与金融两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体制背景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对改革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及改革后的市场化过程进行理论实证分析与经验实证分析。同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世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规范性研究。由于本课题主要研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改革发展问题,而这种研究又侧重于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因此,分析方法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经验实证分析方面,对归纳法与检验法则是交替使用。逻辑推理中要特别注意合成推理的谬误问题,努力减少研究中的片面性。本课题的研究将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科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使研究更加具备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研究将主要以我国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实践探索为基本题材,结合二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主要步骤,循序渐近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将加以介绍和比较,以便于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道路。 四、课题主线与体系结构 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它们各自又涵盖着丰富而复杂的内容。所以,本课题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泛泛而论,只能选择一条主线,对其中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讨论。我们选择了市场化做为研究的主线是因为: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同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方向具有一致性;2.市场化进程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选择。农村经济改革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起到了先导性作用,而且市场化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配套和促进作用;3.市场化改革不仅反映着深刻的经济制度变革,而且包涵着极为丰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选择市场化这条主线贯穿全文就更加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4.市场化不是一个突变过程,而是一个渐近过程。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这一渐近式改革中,虽然各自市场化的内容和进展不一致,但市场化的趋向始终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一直潜在地发挥作用,制约或促进着农村经济与金融的改革方向和进程。只有抓住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从一个较高的层面上说明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本课题的体系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可视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理论背景,使本课题的研究一开始便置于一个较为宽广的背景与思路之中。第一章是重新认识西方若干发展理论,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西方发展经济学说及其主要流派,着重说明西方市场机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探讨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其中,重点突出了制度变革和资本的作用 。第二章阐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本章从讨论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发展思想入手,以实证分析为主,研究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传统体制下农村经济制度的非市场化问题,二是传统体制下农村资金运行的非市场化和农村金融的制度性压制问题。通过本章的讨论,反思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非市场化的历史成因和诸多弊端。同时,也从反面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为以后各章的研讨做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章和第四章可视为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对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问题进行基本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说明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自身的市场化运行变革,而且也构成了专门讨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组成部分。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市场化选择的必然性和改革进程。该章讨论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理论前提、经济制度变革以及农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这些讨论,将有助于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层面上,认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市场化问题,使本课题的研究基础不仅仅拘泥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范围。第四章则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化、资本投入及资金需求。本章还从分析农村经济货币化入手,研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基本状况与特点,探讨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货币深化问题,进而深入考察改革以来我国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变化,并从这种变化中重新思考金融的地位与作用,重新判断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另外,对农业资本投入问题力求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说明农业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基本关系及我国应该借鉴的发展理论。 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可视为第三部分。这部分将较为详尽地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问题。由于篇幅和课题所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应该说明,上述几种金融形式在农村金融的总体框架内,有交叉也有分离,但依据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它们的地位与作用是有差别的。通过对上述几类农村金融形式的研讨,本部分研究试图从金融角度考察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及趋势。同时,对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五章主要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业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轨。一般而言,农村商业金融涵盖的内容比较多。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村商业金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我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这种改革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上。对此,本章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第六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问题。主要内容有:对合作金融基本理论的再认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变异及反思: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阶段性探索;市场化改革条件下的合作金融利率及信用创造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其改革的难度比较大,一些理论与政策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取得各方共识。因此,本章以较大的篇幅对其中几个相关问题作些探讨。第七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确立。目前,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还刚刚起步,许多问题尚待探索。对此,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历史回顾;2.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初探及国外借鉴;3.关于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思考。 五、研究结论与主要观点综述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部分发展及其联系的研究,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通过侧重于体制和政策分析,力争对课题研究有所创新。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 7.我国需要在改革中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以巩固农村金融的基础。传统体制下我国合作金融被严重扭曲,改革应该与国际合作经济的一般惯例接轨,矫正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要采取不同政策,以解决它们联系农民、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等问题;要注意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研究,特别要着力研究市场化改革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率及信用创造问题,以利于农村微观金融基础巩固和国家宏观调控。 8.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建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和管理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分必要;现阶段要抓住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给和管理这个主要矛盾,同时要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从长远上看,农发行要拓展、创新业务,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要努力吸取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某些有益作法,深化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我国农发行的改革要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坚持以金融运行为本,同时兼顾协调与财政、企业、商业等部门的关系。 经济与发展论文:入世与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民营经济面临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目前非国有经济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占整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以上:在流通领域,国有商业在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下降到20%左右,民营经济占了70%以上,显然各种非国有的民营经济已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因素。同时更应看到进入新的世纪,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更宽松、条件更成熟、前途更广阔,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面临着一次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认识这种机遇,把握发展机遇,对于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体制十分重要。(一)、新经济形态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新契机。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而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在中国的更快发展,必须注重体制与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制约功能,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这是因为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一是具有战略性,二是具有风险性。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要靠市场风险资本的推动,靠民间投资基金的“孵化”。除了战略性高科技产业要由国有经济直接独资或控股经营外,其它一股竞争性的产业应在所有制方面彻底放开,尤其必须进一步重视民营经济的作用,努力实现竞争性高科技产业领域经济主体民营化。重视民营经济与个人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作用是由人力资本的规律性特点决定的。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呈个人化趋势,较之其它产权更具有天然的排它性,其智力资本的现实功能大小完全取决于产权主体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高新技术产业尤其具有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五分实施民有、民治、民事的发展模式,就可充分激发广大知识分子把潜在的人力资本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二)、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源配置的良好机遇。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有了极大的变化,如工业产值中国有企业的比重已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非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已由同期的22%上升到67%。但是对整个国民生产总值贡献率只有1/3的国有经济,却占有2/3最稀缺的资本资源,这说明国有经济占有的资源与其产出的效率极不相称,必须在资源占有的所有制结构上进行重大调整。因此,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源占有的结构上作文章,进一步减少国有经济在资源占有上的比重,让产出效率高的私营经济、混合经济及其它非国有经济占有更多的资源,以减少各种“公地的悲剧”的继续发生。随着国有经济在许多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随着国有经济在资源占有结构中的比重下降,就给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国有经济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与国有企业改革往往是互相联系的过程,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入必然是单一的国有产权向混合的非国有产权多元产权结构转化的过程,中国经济的发展除了有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骨干外,大量的仍是中小企业。必须看到民营经济是相对官营经济的一个概念,它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外资经济和其它非国有国营的经济主体。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退出来的改革不管采取何种形式,绝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会实行民营化,这就必然产生一大批国企改制衍生型民营企业,因此在“十五”期间,国企民营化的过程还会加快,这就为民营经济参与国企产权改革提供了机会与条件。(三)、实施西部大开发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开发大西部,加快中西部的发展是世纪之交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这一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在西部大开发中,政府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改善,而竞争性制造业的投资,则主要由企业在市场机制基础上进行。西部大开发必将促进西部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西部各省、市、区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都已着力加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而西部大开发,首先为西部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应当指出的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作用与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于东中部地区,特别是大大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但从1999年实施开发西部的战略以来,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东部与中部地区,这也说明新的机遇加快了西部民营经济的发展。其次,也为东部的民营企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机会,而且这种机会还会持续下去。这是因为,一方面西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对来西部地区投资的东部与中部的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同等看待,把对外商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延伸到东、中部的民营经济上,从而为东、中部的民营经济进入西部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另一方面是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大大加快了西部的基础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商流、物流、信息流的设施及整个市场环境就大大改善,这也有利于吸引一大批东、中部经营者进入西部发展。此外,西部地区的市场广阔、资源丰富,西部的开发过程是与城市化的过程连在一起的,从长远看,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在解决了西部缺水的问题以后,移民西部肯定会给民营经济西进带来更大的机遇。(四)、金融市场的发育及金融政策的调整为民营经济的更大发展提供了外部动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居民的经济行为与经济能力、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为居民个人的金融活动提供了机会与舞台。同时也说明中国民间积累了巨大的潜在资本,为居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基础条件。这种具有相当规模的民间资本的存在,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如果能将数万亿居民个人存款的一部分转化为民营经济的投资,则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还可进一步加快。此外中国居民个人以房产为主的不动产规模的扩大,也为资产抵押获得更多的投资贷款提供了机会。另外,近几年来随着启动市场与治理通货紧缩的不断深入,经济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一致认识到,光靠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投资需求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启动民间的投资需求和最终的消费需求。加之银行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机制使银行对效益高的民营企业也开始情有所钟,自1999年以来一些银行均开始实施对民营经济的贷款业务。总之,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说明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已为民营经济的第二次创业作了必要的准备。银行业对民营经济的业务介入与业务支持,可及时缓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激活和强化民营经济的“造血”功能。 二、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有研究显示,在过去的世纪,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不到3年,企业老是长不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有共同的特点:经营决策不受行政部门干预,实行市场为导向、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发展模式,等等。但纵观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能真正成为明星的大企业、大集团并不多见,其余的多是中小企业,又或 是流星般一闪而过的落马企业。面对新世纪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民营企业依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部分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具体表现在:一是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理不清。企业初创之时,自找婆婆,虽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并无投入,但在企业发展起来后却再现所有权归属之争。二是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管理股权和技术股权未作明确界定,形成隐患。三是初始投资主体不明确,如创业资本主要是借贷、科研经费等方式积累起来的。四是对优惠政策形成的“政府扶持基金”,其所有权归属的界定仍存在争议。五是民营企业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收购等形式壮大了规模,但国有资本的产权归属却没有界定。其次,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其自身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里包含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缺乏管理方面的知识。二是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创业之初,大部分属于个人或合伙创办,相当一部分企业沿袭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庭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不仅严重窒息了企业活力,削弱了企业发展后劲,而且导致经营行为不规则给企业生存带来的风险。新成立的企业在扩张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而发展很快又不容易使人感觉到这些问题,许多民企面临着“管理青春期”这一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存在人才饥渴,换人又相当频繁,挖来的人因为管理滞后等原因迟迟难以纳入机制。有些人是国企过去的,有些问题是国企翻版,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做小企业的时候决策非常灵敏,但扩展到几百人、几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中国应该提倡搞一大批健康活泼中小企业,而不是一味都争着把企业做大、做过五百强。一个企业如果在机制、体制上没有积累,应该非常反对超常规发展这个词。忽略自己的历史,认为可以人为通过投机、跨越中间地带的想法往往会在现实面前碰壁。必要的投机可以搞,但不应成为主体。再次,民企信用危机亟待解决。众多民企法人代表变更频繁,“新官不理旧帐”问题比较突出;不按规定办事,对于资产抵押,不愿出钱办理土地抵押、房屋过户等担保抵扣手续,往往造成扯皮:信用观念不强,重视抢贷款抢项目,轻还款轻付息,往往贷款到位后长期拖欠不还,有的甚至根本不打算还款,造成非国有经济中不良贷款较高。另外,对众多民企业进行评级的信息收集成本偏高,银行对贷款风险难以掌握,也是促成银行对民企惜贷的原因。最后,民营企业的家庭式管理是其发展壮大的最大羁绊。企业的成长,不可能只是企业家单方面的努力,而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这个共同体合力的结晶。许多民营企业老板没有善待其职员以劳动力形式出现的企业产权。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问题最突出,老板与高级经理之间是委托的关系,企业的部分责任由高级经理单独承担,有部分事情由其单独操作。如果仅将高级经理按一般工人的方式安排其报酬结构、激励机制是不够的。老板对其监督较困难,且高级经理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如得不到满足,将会以其他方式达到要求,比如带上合同和一批人马跳槽的现象,不少民企就栽在这里。 三、WTO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挑战 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风险。如果经营失败,原因在于管理。而二板市场显然在分散这种风险方面是无能为力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缺乏一种与民营经济生产方式直接相适应的金融组织形式。掘国际金融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作为当前我国金融主渠道的国有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的实际作用很小,原因之一是国有银行与私企缺乏沟通的基础。因此,组建民营银行无疑成为满足民营经济金融需求的理想选择。中国加入WTO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内金融的保护期只有短短5年,这期间,对外资银行还需逐步放开。而外资银行进入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国有银行。然而,从专业银行蜕变而成的国有银行却因“船大难掉头”,以及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缺乏竞争对手的环境中,习惯于垄断经营,总体上处于一种效率低下、机制老化、举步维艰的粘着状态,并且坏帐问题和经营风险还或隐或现地累积了下来。如果让国有银行仓促上阵应战,势必难以招架。要有效应对外资金融力量的挑战,除了整合现有中资金融力量,提高中资金融管理水平,保证金融运行质量等措施外,还应开放民间金融,为中资金融注入生机,增强后劲。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作为国有银行的臂膀,可发挥有效的牵制作用,最终取得在中外金融竞争的主动权。作为国内的一股新兴的金融势力,民营银行将以其灵活的经济机制,高起点运作,规范化运营。且不带任何历史包袱而轻装上阵。在给中资银行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将会强有力地辅助国有银行共同抵御国际资本的冲击,沉着应对外资银行在家门口的挑战。实践证明,民间金融是有强大的生命力的。有资料表明,浙江民间一些信用社坏帐率仅有0.6%。从这一意义上看,新组建的民营银行,完全有能力担当助推中资金融发展,壮大中资金融力量的重任。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世界上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实际上,民营银行要比自有银行更加好管,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这里首先是指一部门合法的股份制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等),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所以正规的监管系统不仅是民营银行同时也是整个银行体系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经济与发展论文: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摘要: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互动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纳入到更高层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指导思想之中,并明确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国防实力和国家综合国力。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强调指出:“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就是要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并努力防止在实践中出现相互偏废现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实力要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相协调。没有一定的国防实力,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无法得到保障。而脱离国家经济建设安全环境,单纯追求国防实力的增长将耗费大量的宝贵资源,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国防发展战略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和得以延续、保持稳定和走向繁荣的两个重要支点,只有在国防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情况下,国防和经济的发展战略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三是国防建设投入要与国家经济的承受力相协调。经济是国防的基础,国防建设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不仅国防建设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经济发展也将因此受到拖累。四是国防体制要与国民经济体制相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对国防体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经济体制的变迁必然要求国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除此之外,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还包括其它许多方面内容,如国防发展方向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防政策要与国家经济政策相适应等。 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涵,随安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和平时期,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依托,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前提下谋求发展。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为国防建设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因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下谋求发展,使国防投入、军队规模等控制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国防建设。富国不等于强国,一个国家即使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若无强大的国防力量,也难于巩固已有的经济建设成果,难于取得与其自身经济实力相符的国家地位。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三是要立足提高国防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当前,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还存在某些不相协调的地方,一是国防发展实力与经济发展实力不相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我国现有武器装备综合质量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也不占优势。军队建设整体上处于机械化和半机械化阶段,而发达国家正在进入信息化军事阶段。二是国防费占gdp比重过低,同经济建设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开支占gdp的比重长期呈下降趋势,“六五”和“七五”时期平均分别为3.6和2.0,“八五”和“九五”进一步下降到1.5,20__年回升到1.5,20__年进一步回升到1.7。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国防费的投入,但仅仅是一种恢复性增长、补偿性投入,国防费占gdp的比重低于3的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应当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基础上,适度增加国防费占gdp和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以增强国防实力和应对各种安全因素的能力。 二、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 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矛盾的统一体,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尽量减少和降低两者对立矛盾的因素,促进和强化两者互为依托的能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军民分离”和“军民结合”两种模式。在“军民分离”模式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各自封闭、互不相通,两者在资源的分配上通常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难以起到良性互动作用。而在“军民结合”模式下,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可形成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的态势,促进国防与经济良性互动作用。因此,通过军民结合,不仅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克服资源重复配置现象,缓解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争夺资源矛盾,而且可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效率与效益,从而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打破军民分割、相互封闭的传统界限,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也就是,一方面将国防建设根植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形成国防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牵引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建立起军民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项目立项、资源配置等方面真正实现相互融合。国家和地方在铁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公共基础建设以及光缆、 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不仅要考虑经济建设需要,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军事和作战需要,做到寓“战场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使一笔投资能获得经济和军事双重收益。军队在人才培养和后勤保障上要充分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通过军事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做到寓军事人才培养于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获得持久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物资供应、卫生勤务、交通运输和技术保障等军事后勤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做到寓后勤保障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使军事后勤保障的效率和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应当按照军民一体化要求,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大军民兼容设施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努力促进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的相互溢流和优化配置,使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努力发挥国防支出的投资乘数效应、地区乘数效应与就业乘数效应,使国防建设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就业形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需要相应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为之配套。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国防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政府需要适度放宽国防市场准入,逐步降低民用部门进出国防市场的门槛,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进入军民兼容的军工行业和非关键领域。同时,还应当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使设备老化、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相对较弱的国有军工企业,能够自主地退出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使有科技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用高科技企业,能够自主地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从而彻底改变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对封闭格局,迅速扭转国防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局面,并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加快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必须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比如,在武器研制和采购方面,只要不影响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凡是适合采用民用标准和规范的地方,就应当尽可能使用民用标准和规范,以此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军民融合程度,从而达到降低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决策、协调和评价机制。在决策机制上,政府应当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纳入统一规划进行决策。其中,经济建设的决策要贯彻国防原则,国防建设决策要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在协调机制上,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地联系办公会议制度,从项目立项、投融资、价格、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加大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力度。在评价机制上,应当把“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使各级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兼顾国家安全利益。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系。让有限资源在和平时期能够最大限度地用于经济建设,在战时可有效地保障战争需要。最后,还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和法规,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提供制度保障。 三、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 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就更加有限。为了使国家有限资源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防与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问题上,我们还必须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看,经济不够发达仍然是影响我国综合国力、制约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所起作用大小的关键因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将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因此,我国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大幅度的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时必须坚持协调发展、有所侧重原则,避免出现全方位推进和平均着力而导致国防建设效率低下的现象。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就是以增强国防实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有限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着力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国防实力及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素。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有机系统,根据“木桶效应”原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主要由系统的“短板”决定。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就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好系统的“短板”问题。为此,必须根据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特点和规律,抓住我国国防建设特别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有限资源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军事战略威慑能力的建设。提高军事战略威慑能力是遏止战争,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手段。军事战略威慑力量的建设,通常被认为是“费效比”较高的国防建设活动。在国防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足够的投入确保急需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和“杀手锏”武器的研制生产,并逐步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从而依靠强大的国防实力和战略威慑力震慑对手。二是国防和军队的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是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要建军目标,也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大军队信息化装备以及信息化作战指挥系统等方面投入,努力完成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的双重历史任务,加快推进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步伐。三是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现代信息化战争是一体化的联合作战,需要海、陆、空、天、电、磁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有效配合和联合作战。军队能否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为此,需要加大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建成一体化的作战指挥系统、火力打击系统、情报侦察系统、装备研制与采购系统、动员及后勤保障系统等。四是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是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大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国防和军事人才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配置由 数量型向专家型和职业型转变。 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而且是特殊的公共产品,国防现代化建设理应由国家来进行投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由国家来进行投资。实际上,国防建设的某些领域,国家完全可以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军事、民用技术协调互动重视不够,军用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通用化程度较低,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和低效率,不但损失了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影响了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为此,国家对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应该集中投在民用部门“不能”、“不愿”和“难以”进入的国防建设领域,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安全保密性强、投资大和风险高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领域,国家应当在项目立项、投融资、土地使用等各个方面,逐步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支持力度。而对于一些军民兼容性和非关键的国防建设领域,国家应当允许和鼓励民用部门积极参与,以增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另外,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手段,借助信息技术,提高国防费保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国防费保障向精确化转型,提高军队和国防建设的质量效能。 经济与发展论文:休闲产业与假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提要】假日休闲作为一种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不同于基本生存需要的单一化和物质型,而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精神型。将旅游业、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产业整合成一个休闲产业系统,并加强其建设,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假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摘 要 题】产业结构 【关 键 词】休闲产业/假日经济/可持续发展 假日经济是以旅游、文化、体育、交通、餐饮等连带产业群为主体,将旅游业、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产业整合成一个休闲产业系统。假日经济的出现,是国家刺激消费,推动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带来的成果,是近年来人们期望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如何维护假日经济这一良好势头,使它长盛不衰,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值得认真地总结和研究。 一、假日消费与休闲产业的多元化 休闲产业并不局限于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行业,而是将各种能够调节人们生活和心理状态的行业从传统产业划分的框架中剥离出来,即以休闲产品为龙头,以人们的休闲消费为市场的综合性产业。它的主要阵地是为满足现代人旅游、健身、服饰、娱乐、求智、消闲、居室装饰等休闲要求。由于它贴近生活,崇尚国际潮流,顺应大众风俗习惯,紧跟时代步伐,并紧密地依赖先进技术,有助于高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因而被人们称为充满活力的“朝阳产业”。 从追求温饱到寻求享受,是消费者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作出的自然选择。人们在温饱之后,不仅有享受可供追求,更有发展的需求和动力。假日休闲作为一种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不同于基本生存需要的单一化和物质型,而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精神型。如文化娱乐消费、体育健身消费、旅游服务消费等等。此外,假日休闲还表现在教育、科技、文博等领域,如为自身发展而开办的各种业余电脑、外语及其他专业技能班,老年大学的各类休闲教育,科技馆的科普启蒙,文史博物馆的历史文化温故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向利润率高的新兴行业流动这一规律的驱使,文化娱乐业、体育健身业、旅游服务业等休闲产业逐渐地发展起来,成为市民休闲消费的最好去处。 1.旅游业魅力无穷。旅游业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前景最为广阔的产业之一,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回归自然、访古探幽的兴趣高涨,旅游显示出无穷的魅力。旅游这种休闲消费把旅游情结、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三者融合在一起,高尚而富有情趣,实用而蕴含文化,因此很受各类人们的喜爱。每逢节假日,三五亲朋好友,结伴而行,或去名胜古迹,或去名山大川,或游北国风光,或览南国风情,甚至远游异国他乡、原始森林、热带海滨……,游览、访古、享受、探险……。这种休闲消费既使消费者增加了阅历、陶冶了性情,又享受了人生、健全了体魄。1999年至2002年,中国的旅游市场几次出现“人满为患”的火爆场面。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费朗加利曾预测,中国将成为21世纪初世界第一大旅游国,届时将有1.37亿人次到中国参观、访问和游览。 2.文体娱乐业。近年来,文化市场成了市民和游客在假日里光顾的重点。人们在休闲中追求文化品位、文化享受,感受文化氛围,接受文化熏陶。利用休闲时间进行文化娱乐是人们休闲消费最主要、最普遍的需求。因此常常以家庭亲人为单位,或在家观看电视、录像、家庭影院,或外出观看电影、观赏节目、听听音乐、跳跳舞蹈。还有的经常以亲朋好友为群体,或切磋棋艺,品尝茶艺,或尽情享受泡吧文化和网络文化的乐趣,等等。这些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仅使人们得到高尚有益的休闲消费,而且还可以得到高雅美好的艺术享受。从文化市场的种种迹象表明,无论报刊、图书,还是电影、音像,其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3.体育健身业。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愿意把休闲时间和部分收入花在强身健体上,于是,“花钱买健康”成了都市时尚。不需要特别留意,你就能感受到体育健身休闲消费在当今都市的热度,游泳馆、网球场、羽毛球场、溜冰场、旱冰场、男子健身房、女子健美中心、台球厅、保龄球馆,等等,已经成为人们经常光顾的场所。就是那被称为贵族化的高尔夫球也吸引了不少顾客。至于观看足球、篮球、排球、体操等一类比赛的人,更是多得不可胜数。由此可见,体育健身的市场空间大得不得了,这种休闲消费的市场前景也好得不得了。 4.商业街休闲好去处。现代的商业街里,商场、超市林立,各种专卖店,餐饮店,应有尽有。加之城市及城乡之间交通便利,人们已将“逛街”看成首选的休闲方式,商场也就成为休闲产业最大的窗口之一。时下有不少商厦和专卖店十分注重美化购物环境,其构思巧妙,品位高雅,确让人流连忘返。许多商场引进盆景、鲜花、灯光喷泉、艺术雕塑乃至假山鱼池,使购物环境充满活力,成了温馨世界,让顾客在浏览购物之中得到美的享受。有的商厦和购物中心特意辟出一大片场地为顾客的共享空间,实行开架售货,电脑管理,并设立咖啡间、休息厅、展览角……不再使店堂里的商品与顾客争夺空间。还有更多的时装专卖商场推出流行服饰展览,名师获奖作品展、时装模特表演,让人领略到一种文化氛围,增添不少艺术渲染力,使顾客觉是不是单纯的购物,而是置身于特定的艺术环境中,成为一种享受。 餐饮业也在假日经济的大潮中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大餐、各具特色的地方小吃不仅吸引了外国人,也吸引国人从家庭餐桌走向 酒店、饭店。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进饭店、吃宵夜已经成了寻常的事,特别是像元宵节、中秋节和春节这些具有团圆意义的聚餐已成为各大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 5.风格各异的“吧”文化。如今,都市里各式各样的“吧”已经非常流行,如“陶吧”、“玻璃吧”、“布吧”、“果吧”等。在繁忙的都市人生活中,这种新兴的“吧”文化确实成为一种休闲的新时尚,“吧”里面的那种艺术、文化或浓浓的个性化的氛围,能使人们的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欣赏陶瓷艺术佳品和制作陶瓷作品是“陶吧”最诱人的主题。在昆明、贵州、上海都能见到“布吧”,是都市女孩儿聚会的最佳去处之一。前卫的女孩儿在这里能够体验到“男耕女织”的田园风情。“吧”与文化的融合,引导着都市人新的休闲娱乐方式。 6.休闲农业。休闲农业是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双休日制度的实施,人们崇尚大自然、回归大自然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出现的一个新经济用语。节假日和家人或朋友到近郊的农田去从事种地、除草、采摘等农活,可以亲自感受“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辛劳和丰收的喜悦,还能获得休闲度假和精神享受的满足。 休闲农业提供给城市居民的应该是轻松、愉快、宁静的精神享受,闲情逸致的田园情调,富有特色的农副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旅游娱乐型:这种类型的景点设置有果树开花时期赏花,典型花卉争妍季节花展,农作物生长、收获阶段参观,鱼塘垂钩、采菱泛舟、农家习俗、舞蹈等。(2)品尝消费型:这种类型主要是在农产品收获时期如果实成熟时让城市居民亲自采摘、品尝,并且引导他们消费购买;另外还有珍禽烧烤、畜禽加工制品的品尝出售等活动。(3)耕作体验型:这种类型主要是通过城镇居民亲自参加农事劳作体验农村生活而设置的。它的方式可以是出租小片菜地、小片果园、小片鱼塘给城镇居民,或者实行会员证形式定期举办等。这种类型强调真实感,精耕细作的传统方式和高效率的机械化现代方式相结合。许多退休工人愿意在退休后寻找一种充实的生活方式,这种类型适合他们的需要。(4)主题教育型:这种类型以实地参观、实地体验、录像教学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农作物的栽培、生长,畜禽饲养、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知识。这种类型强调教育启发性,主要对象是中小学生。(5)疗养修身型:这种类型以提供度假村的方式提供给城市上流社会综合服务达到修养身心、疗养身体的目的。它强调全方位的休闲,重视服务质量,重视生态环境。 二、假日经济可持续发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迅速发展起来的假日经济,使旅游和各大城市的节日市场着实火了一把。但是,从政府到企业,从交通部门到旅游服务业,许多部门和商家似乎都准备不足,从“食、住、行、玩”几方面看,在假日消费火爆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1.旅游产业水平不高。外出旅游是假日经济中最为亮丽的风景线之一,但假日旅游暴露出的问题也是最多。首先,热线太热,过于集中。由于各旅游社大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主要的旅游线路上,从促销宣传、人员组织安排及资金的投入上都重点向旅游热线倾斜,导致游客对旅游地点的选择过于集中。游客的过于集中,各景点人满为患。由于现有旅游基础设施大大超负荷运行,难免接待质量会出问题,得不到保证。比如住宿不尽人意,伙食、用车标准降低,临时变更参观景点等一系列问题时有发生,游客投诉增多,造成不少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其次,旅游点营销手段太少,旅游产品品种单调,层次较低,缺乏休闲内涵。再次,各旅游景点在软硬件配套设施方面,在旅游信息传输协调等方面还欠缺很多。最后,旅行社无序竞争,使旅游市场竞相压价,旅行社生意火爆利润却平平。个别鱼目混珠的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游客,设下“零团费”的旅游陷阱,在旅途中受导游引诱甚至胁迫购物,从中收取高额回扣。这些不规范的运作既“坑”了消费者,也“苦”了旅行社自己。 2.消费者消费不成熟。一是消费意识不成熟,存在盲从心理。表现在出外旅游对景点盲目选择,喜欢跟风,人家去什么地方游玩、观赏,自己也跟着去,只看热闹不看门道;购物时见商场打折让利就有购买冲动,只顾价格便宜,不管是否需要;休闲娱乐也喜欢随大流,不会寻找新的消费途径。二是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成熟,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正确认识。一方面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当消费利益将遭受损失时,不懂得及时采取措施把未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三是消费观念有待提高。 3.休闲产业尚未开发。假日经济是一种综合性强、牵涉面广、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经济形式,它涉及的远不止旅游、购物等产业。目前的休闲热仅仅是迈向追求生活质量的新阶段的开始。温饱之后,不仅有享受可供追求,更有发展的需求和动力。广大消费者对身体健康的向往、对精神生活的渴望、对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对职业技能的寻求同样有着迫切的要求。这些都是我们亟待大力开发的领域。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较长的假日里,旅游胜地固然游人大增,但也有相当多的人利用这一良机为自己、为子女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而大把花钱。在为数众多的图书馆、博物馆里,在各种大学和社区所办的继续教育学院里,消费者或怀揣快餐,专注地沉浸在知识的海洋中,或携妻带子,在充满知识与智慧的娱乐中度过欢快的假期。在发达国家的城市里,各类图书馆(包括一些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为数众多,各具特色,成为市民乃至学生的第二课堂,让人流连忘返,百看不厌。每次造访,受益匪浅。这类场所,吸引的大多是附近居民,很少给假日的交通增添多大的负担。由此观之,我国的休闲产业,不仅要满足消费者旅游和购物等基本需求,从长远来看,还要满足人们发展的愿望,丰富假日大餐的内容,真正把消费者在假日的各种消费需求挖掘出来并最大限度地加以满足。 三、对假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 点思考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休闲娱乐的消费支出占百姓生活可支配收入比重日益增大,可以预见,随着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会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假日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有理由认真地去研究它,开发与之相关性的休闲产业,推动假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可持续发展旅游的龙头带动作用,进行产业升级逐步向国际化靠拢 (1)我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除了一些现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景区外,许多景区其实早就有相当的知名度。由于长期以来产品开发单一,又缺乏高水平的策划包装,加上财力有限,促销乏力,因而不能对国内外市场产生吸引力,造成热线过于集中的现象。只要增加这些景区的基本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促销力度,这些景区就能产生强有力的吸引力,既能分流过热量区的部分客源,又可以扩大旅游市场的需求总量。(2)旅游城市要在提高自身承载力上下功夫,改变旅游管理体系中条块分割、职能弱化等弊端,使旅游管理一体化,此外,还应发展城市周边旅游和城郊旅游,以分散游人。引导本市居民在假日到郊外旅游,以便把更多的空间留给外地游客。(3)目前国内外的旅行社大多处于小散弱差状态,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没有很强的竞争力。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扶优扶强,使具有优势的旅行社得以不断地发展扩大,另一方面要鼓励旅行社组建联合体,内部统一步调,规范运作,优势资源互补,推出精品,开辟特色,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对游客假日休闲行为的指导 目前,假日消费市场出现人满为患、怨声载道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与假日休闲行为的指导不力有关。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消费习惯,再加上对市场的变化难以把握,游客的消费行为比较盲目,市场自我调节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问题。因此,加强对游客休闲行为的引导显得格外重要。首先,加强休闲学研究。当前,人们的休闲概念还不甚明确,对休闲消费还处于盲目和随意的初始阶段,商家对休闲业可以成为一个新的投资方向与热点还缺乏远见性认识,从而导致中国目前的休闲还很混乱,急需休闲学给以指导,向人们宣传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消费观念。在国外,闲暇社会学是热门学科,但国内重视和研究休闲学的人却寥寥无几,这与迅猛发展的假日休闲产业是不相配套的。其次,是加强休闲信息指导。假日市场呼唤能指导休闲、推介市场、播报信息的休闲信息网络的产生。当前尤为急切的是要建立全国旅游城市及景点的信息网络,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路线、交通状况、景区接待、订票订房、购物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该网络系统的涵盖内容,向假日市场其他消费领域扩展,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假日休闲信息指导。 3.加强假日市场休闲产业链的建设 外出旅游,不是假日盛筵中的惟一佳肴,甚至也不是其中的惟一大菜,研究假日经济潜在的消费热点,能从整体上将假日经济引向更深的层次,扩大休闲的内涵和外延,提高文化品位,把假日经济推向深入。据有关专家认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人们在长假里不仅要达到休闲的目的,而且还要求在休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品位,满足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假日市场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者,紧紧围绕休闲消费,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休闲产业。(1)文化娱乐业。据调查,长假期间,市民的消费结构中文化消费占家庭、社会消费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市民花钱观赏文艺表演、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已越来越普遍。随着“假日经济”的发展,我们应积极发展报刊、图书、电影、音像等传统文化行业,举办书市、花市等富有特色的广场娱乐项目,应适当增加文艺演出,开展各种娱乐项目。不断增强娱乐性,注重参与性,提升假日的附加值,深化假日的吸引力。并适当增加网吧、陶吧、赛场等青少年乐于参与的娱乐场所,使他们尽情享受泡吧文化和网络文化的乐趣,在满足个性化需求方面提高营造能力,用丰富多彩的消费方式来创造消费、引导消费。(2)体育健身业。一是要兴建和改造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二是要正确合理地引导这种休闲消费。关于前者,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拥有61万个体育场馆,从绝对数量来说,已具相当规模,但人均体育场馆面积不足1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因此,兴建一批体育场馆,改造一批体育场馆,已成为当务之急。应该看到,我们的体育健身休闲消费起步很晚,消费水平不高,要从现有的实际出发,合理引导这种休闲消费。(3)餐饮零售业。首先,餐饮业要把握好以下几种节日服务型经营方式:一是主妇型。即饭店为市民家庭配送半成品节日套餐,饭店只收取少量的加工费。二是包办型。即饭店为市民预订到饭店就餐的节日家宴。餐馆酒店要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面向市民、为大众服务的原则,推出“敬老宴”、“爱心宴”、“合家团圆”等众多菜谱扩大目标市场。三是系列型。为适应现代人的消费需求,餐馆酒店应推出面向家庭的节日宴席快送、“出租厨师”,向居民开放客房、游艺厅等休闲娱乐设施和场所,以吸引居民到酒店里自娱自乐过假日。同时,餐饮业的经营者,还应在文化品味上做文章,要以饮食文化搭台、在店内推出书面摄影展览、音乐欣赏、杂技魔术表演、名厨教授顾客“绝活菜”等活动,让顾客集食、饮、赏、览、听于一体,吃得潇洒,玩得开心,同时又得到精神享受。商场要在店内外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除了张灯结彩、披红挂绿等一般方法外,还要注意布置出自家的特色。节假日商家应以真诚回报顾客消费者为宗旨,开展打折销售、买大件赠小件、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促销活动要以“情”字当先,充满浓郁的温情,打动消费者的心。(4)休闲农业。休闲农业是一种商品农业,要有推销商品的意识,通过广告宣传向城市居民输灌休闲意识,通过各种农事活动(如花卉展览、龙舟竞赛、民间舞蹈等)吸引游客。主动适应市场,积极争取市场。应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利用最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在为市民提供卫生、洁净、新鲜的农产品的同时,为市民创造一个回归大自然的绿色生态环境。(5)技艺培训。不少人希望利用假期难得的时间学习汽车驾驶、电脑操作、花卉栽培、投资理财、古董鉴赏、书法篆刻和体育、舞蹈、烹调等一技之长。社会各方面应当提供这些方面的机会,以满足各类培训的需求。 经济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民转移就业分析 摘要 县城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着互动性关系,加强县城经济发展应结合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山东省在加快县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县城经济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形成县城经济与农民转移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仍,需重点研宛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县城经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县域涵盖城镇与乡村,兼有农业与非农业。是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的接合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山东省县域经济进人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分别实施不同的鼓励政策,赋予经济强县更大自主权,并加大对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目前,山东省共有县级单位140个,除去市辖区,共有91个县(市),包括31个县级市和60个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5%,占全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的4.4%。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2506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9.67%。2006年末全省县域总人口661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7%,占全国县域单位人口总数9.62亿的约6.89%。200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864187人,占全省单位从业人员的52.47%;年末乡村从业人员30179498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79.89%。 在平均规模上,山东县域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山东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人口、GDP、地方财政收人、人均GDP四项指标,分别在全国排第5、第4、第5和第6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数量上,山东与浙江省以25个并列全国第一位。2006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共有204个。其中山东34个,占全国的16.7%,仅次于浙江的36个。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县共有118个,山东18个,占全国的15.25%,列全国第三;其中已有14个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据2007年山东省统计公报,省内30个欠发达县亦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总体来说,山东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总体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但单项竞争力水平和单个县的竞争力不突出,与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差别明显。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基本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可以看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个均匀的自东向西递减的状况。2005年,县域经济最发达的威海和最不发达的菏泽相比,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三项基本指标上,威海分别是菏泽的9.2倍、9.7倍和1.97倍。 (二)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成效和具体做法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9309万人,农业人口6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5%,其中农村劳动力3854.2万人。多年来,山东省政府一直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发展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取得了显着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2006年农户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41.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非农产业劳动力中,到乡(镇)外打工的人数占34.2%,其中,省内占75.8%,省外占24.2%。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7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可以说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依托了山东省县域经济迅速崛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施“双30”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构筑主阵地。“双30”工程,即“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举措。2004年,“30强”和“30弱”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累计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36.7万人和93.5万人,比“双30”工程实施前分别增长了15.2%和19.5%。 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重要载体。“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这是山东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新突破,山东省城市化率由2000年的38.3%提高到2005年的45%,共转移了农村劳动力600多万人。 三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基础、和平台。“龙头带动”工程,即“培植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进农业产业进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最直接的渠道。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8716个,其中销售收入过100 万元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过亿元的有684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吸纳149万人就业,推动基地农户9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 四是针对各地劳动力资源需求的实际,大力实施“西输东接”工程。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减少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了劳务输出的成功率。仅2006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行动,山东西部地区就向东部企业输送劳动力达32万多人。 此外,为提高农民技能,山东西部地区还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开展了“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万多人,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业务技能和就业质量。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现阶段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2006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2亿左右,就业压力较大。就山东省来讲,按照2010年城市化水平50%计算,农村户籍人口将由2006年末的6054万下降到4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大体为1500万人。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看,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县域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独特优势。可以说,县城及城镇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发展县域经济,重在发展中小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规模小,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多样灵活,适合民间资金少、资金分散的特点,容易创办。因此,政府如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引导更多的农民开店建厂,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乡镇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必促进城乡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水、电、气的供应,需要通讯、燃料、卫生、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需求将促进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转人非农劳动。 从过去情况看,1984—2007年期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6.5%,年均增量为47万人。其中1990—2007年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3.4%,年均净增量为34万人。而1995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但仍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村劳动力向县市及城镇转移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其就业成本也是较低的。第一,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在农村,一般外出务工都是短期劳动,务工人员对用工单位除工资要求以外,一般没有太多的如住房、交通等特殊福利要求,这就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力使用成本,这些企业更愿意雇佣农民工工作;第二,劳动力本地就业,无需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费用开支和办证手续,无需支付昂贵的中介费用,政府也无需为安置务工人员花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也减少了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大、中城市吸纳这部分劳动力所进行的包括城市设施等在内的各种支出;第三,农村富余人员就近就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进退自如,减少了来回路费,照顾了家庭,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县市及城镇转移,每年的春运民工流的巨大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2007年山东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的占3.3%(35万人);转向地级市的占8%(85万人);转移到县城的占17.8%(187万人);转移建制镇的比重为26.7%(280万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步体现。 (三)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水平也决定了他们更加适合转移到县域经济的产业中发展 县域经济的产业特点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为了错开与城市工业的竞争,也为了发挥县域经济的区位优势,县域经济的产业选择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制造业、加工业,发展县乡服务业、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这些行业一般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含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体力劳动能力要求相对要高,其提供的岗位正适合农村富余人员工作。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可以吸纳没有更多非农技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非常必要。 (一)进一步推进县域综合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新路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过于集中的权力下放,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不需要国家和省里预算内投资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审批权都应该下放到县一级;凡是能一步到位将审批改为备案的,应该一律取消审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权、外贸进口权也应该下放至县一级;对于少数根据法律法规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应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审批。除了省市两级向县一级简政放权外,县一级要以全面深化 改革为重点,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农业的自主消化能力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据有关方面统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是农业大省和劳动力大省,有着极大的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优势,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特产、中药材生产等,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如果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山东省农村内部的第三产业还很薄弱,而第三产业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应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于农村,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城市的积聚效应仍然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今后,城镇化政策的核心要由控制城市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上来。 (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县域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有显着的特色经济支撑。如:寿光、苍山的“菜园子”;招远的“黄金”;东阿的“阿胶”;栖霞、五莲的“果品”;沾化、无棣的“冬枣”;诸城的“贸工农”一体化等等。这些特色经济有的是传统品牌、资源优势,有的是产业创新、规模化优势,特色经济及其链条式产业链带动效应,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呈现五彩缤纷的发展格局。这些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劳动就业机会。 在确立县域经济特色时,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本地特产、资源条件,综合考虑县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科技水平等因素,做好特色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以此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加强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新态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首先,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扫除文盲;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山东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和课程,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尽快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最后,要建立农村成人教育体系,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技能知识和文化培训班,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经济与发展论文:扩大内需发展战略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创新 近年来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转学其他专业的现象年盛一年,毕业生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数不断下降。国际贸易专业趋冷,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就业形势令人担忧。这一现象的出现,固然与近年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有关,但也与现行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方案没有及时地适应我国扩大内需发展战略下社会的需求变化不无关系。基于此,本文对扩大内需发展战略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的创新问题进行研究。 一、依靠内需发展是大国经济的基本规律 国际贸易理论表明,大国情形下的出口或者进口,由于贸易规模大,导致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国际市场的价格也随之发生变动,即大国出口时国际市场的价格就会下降,进口时国际市场的价格就会上涨,从而使大国的贸易条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且,如果大国出口商品需求弹性比较小,还会造成“贫困化的增长”,甚至陷入“比较优势的陷阱”,阻断产业结构升级的自然路径。大国在加工出口贸易方式下,国内只得到了低廉的加工费,而客观上却通过原材料等中间产品进口的高价格和成品出口的低价格给进口国进行了双补贴。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国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内需,这是大国经济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也被国外的实践所证实。 二、内需发展战略下国际经贸联系的特点与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1.国际经贸联系的新变化、新特点。①国际贸易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在内需发展战略下,国际贸易的主体除了外贸公司、出口企业、跨国公司外,出于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国内的任何企业或公司均可直接从国外进口所需的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部件及服务,也可以将其在国内市场剩余的产品销往海外市场,成为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②国际交易的客体将趋于无形化、多样化。在内需发展战略下,我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国内外产品和服务竞相角逐的主战场,国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获取竞争优势,就必须将其生产的整个工序置于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下,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采购或外包,使进口和出口得标的物中既有有形的原材料零部件,也有无形的生产性服务;既有成品也有中间投入品。而中间投入品中包括的生产者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要远大于成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使国际交易的客体必然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和无形化的特点。③国际贸易模式将由出口主导转为进口主导。国际贸易模式是指出口和进口产品的种类及其组合。在内需发展战略下,由于国内资源和先进技术相对短缺的限制,再加之出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口的大量增加将成为我国今后国际贸易模式的重要特点。而出口的规模将会相对地下降,出口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口服务,而不再是为了创汇。国际贸易模式将由出口主导转为进口主导。④国际交易的方式将由传统转向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出现将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也必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替代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在形式多样的国际贸易方式中居主导地位。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必然会对传统贸易方式各个环节的监管方式提出新的要求,也为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一个新课题。⑤对外投资和企业并购将成为我国国际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在内需发展战略下,国内一些资金雄厚、技术成熟、国内市场已经基本饱和的企业实施对外投资或并购也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战略选择。近年来,中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步伐趋于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直接投资等资源配置活动,中国正日益成为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从2002年到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保持10年连续增长,这种增长趋势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资本账户的开放而进一步加速。同时,无论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活动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中国海外并购总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652亿美元,其中浙江省在境外设立的营销机构已累计超过3000家,2012年浙江民企海外并购项目达63个,并购额7.1亿美元,2011年,中国民企海外并购十大案例中,浙江企业占了一半以上。可以预见,对外投资和企业并购将成为国际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上述特点归结起来就是,随着我国内需发展战略的实施,长期以来国内主要通过外贸公司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活动将不断地回归生产企业,加之企业对外投资和海外并购的不断增加,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将会日益加强,现行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的进出口业务将必然回归国际商务的范畴。所有这些变化都对国际经贸人才的素质提出更高的新要求。 2.对国际经贸人才素质的新要求。在扩大内需的发展战略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除了要精通英语、熟悉进出口贸易业务、能吃苦耐劳等素养外,还需要具备更宽的国际视野、更强的全球意识、更娴熟的外语交流能力、更深厚的跨文化积累、更全面地分析能力和更科学的决策能力等。 三、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已经与现实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与我国扩大内需发展略下对进口贸易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高校及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出口导向战略密切相关。在此发展战略指导下,伴随着出口贸易规模的大幅度增长,出口贸易业务人才的需求也大量增加。在这种社会需求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以货物的出口为核心,对进口业务人才的培养常常被置于次要位置。然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 大国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走以内需增长为主的道路。近年来,我国的进口规模已经呈现出大幅度持续增长的势头,这种趋势今后还将更加明显。许多外贸公司和企业在招聘不到进口业务人员的情况下不得不从职工中派员外出学习或培训。 2.与我国“走出去”战略对跨国企业经营人才的大量需求不相适应。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的实施,企业对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也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商务活动,客观上也要求将这方面的人才需求纳入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中来。 3.与新兴国际贸易方式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现行的培养方案是基于传统的贸易方式设置的,传统贸易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每单贸易的规模比较大,生产经营都可以批量进行。而近年来出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兴国际贸易方式面对的却是海外分散的采购规模非常小的成千上万的客户,显然这些新兴国际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与传统贸易是不同的。2012年8月,杭州、上海、郑州、重庆、宁波正式获批成为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首批试点城市,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顺应了电子商务发展趋势[1]。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义乌市进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新模式成为试点的重要内容。一头在义乌采货,一头在国外市场销货、供货、结算一条龙的跨国外销方式,国外游客购买等方式都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表现。[2] 4.实习环节没有真正落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一个实务性比较强的专业,实习环节对学生专业操作能力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许多外贸公司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常常流于形式,收效有限。有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接纳学生实习的能力难以满足需要。校内实验室进行的进出口模拟课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但毕竟作用有限。 四、内需发展战略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创新 1.培养方案创新的原则。兼顾市场需求与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固然要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传授给学生找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能够终身受益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因为社会需求在不断变化,大学四年不可能教给学生终生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获取才是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不竭源泉。 2.人才培养市场定位的创新。由以外贸公司为主转向以跨国公司为主。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基本上是以为外贸公司培养进出口业务人员为人才培养市场定位的。加入WTO以后,我国于2004年将对外贸公司的成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许多企业拥有了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外贸公司的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迅速增长,国外并购方兴未艾。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以后,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并购会不断增加。因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也要相应地由以为外贸公司培养优秀的进出口业务人员为主向主要为跨国公司培养高级国际商务人才为主转变。 3.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国际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进出口业务为辅。与上述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相联系,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跨国投资、国际并购、国际采购、国际营销等活动培养既精通英语、熟悉进出口贸易业务、能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等素养的,又具备更宽的国际视野、更强的全球意识、更娴熟的外语交流能力、更深厚的跨文化积累、更全面地分析能力和更科学的决策能力的等高级国际商务专业人才。 4.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校企合作或开放式教学。为了突破国际贸易专业实务型师资短缺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限制,校企合作或开放式教学可能是一个选择。问卷调查显示,对“《国际贸易实务课》如何开设效果好?”的问题,认为“按照国际贸易业务程序分成几门课,聘请外贸部门的业务员讲授”效果好的占到55.1%,认为“作为一门课,由一位学校老师贯通讲”效果好的占7.6%,认为“按照业务程序分成几门课,由一位学校老师讲”效果好的占12%,认为“按照业务程序分成几门课由学校不同的老师讲”效果好的占5.4%。这说明,国际贸易实务课由专门从事外贸实际业务的人员兼职讲授比学校的老师讲授效果好。进一步的调查也表明,近10%的受调查者表示愿意兼职我校《国际贸易实务课》的讲授工作,或有意与我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说明国际贸易专业校企合作或开放式培养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5.实习基地创建方式的创新。实习基地内部化或委托制。国际贸易专业实习单位难找已成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的原因是实习会给实习单位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增加工作量,商业机密泄漏,管理风险加大,而又没有收益,即存在负的外部性。显然,消除这种负外部性,使实习单位能够从提供实习服务实习岗位中获得适当的收益,是解决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实习难问题的钥匙。具体的解决方式有两个,实习基地内部化和实习培训委托制。实习基地内部化是从国内医科大学一般均建有其附属医院中受到的启发。国际贸易专业实习基地的内部化是指学校可以将用于学生实习环节的专项经费拨出一定的比例,组建校属的外贸公司或国际商务服务公司,再从事经营活动。目前,浙江省教育厅也在通过各高校申报实习基地项目。可以利用这些得到政府资助的公司、企业,再以适当付费的方式将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习委托给这些单位。 6.教学内容的创新。重视新的国际贸易模式。目前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许多课程,尤其是进出口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按照传统的进出口贸易环节和程序展开的。这在已经大量出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等新的国际贸易模式下,已经不完全适用了。因此,需要研究创新这些新贸易模式下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 经济与发展论文:入世及新经济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审计的影响与风险防范 一、入世对中国审计的影响与变革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与知识的迅速结合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入世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给中国审计带来了环境、观念、目标、对象的变革,从而给审计实践活动带来了风险。 1、审计国际化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快了中国审计国际化步伐,中国审计市场日益融合于各国审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可以在本国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而且可以把在本国注册的会计师派往国外处理审计业务,或与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订立国际协议,以联营合伙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审计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审计实务一旦走向国际,往往因为环境因素造成审计标准不统一,使得审计人员在判断和执行国际审计具体业务时缺乏审计依据,加大了审计风险。 2、对“网上实体”审计带来的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出现了所谓的“媒体空间”和“网上实体”。相对与传统审计对象来说,“网上实体”的一大特点就是“虚”,看不见、摸不着,审计人员难以界定审计对象范围,难以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难以获取审计证据,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3、信息载体变化带来的风险。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无纸贸易得以实现。被审计信息由以纸张为信息载体转变为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为信息载体。记录于磁性介质上的信息是看不见的,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才能以可见和易懂的文字形式打印或显示出来;对磁性介质上的信息进行修改可不留下任何痕迹,利用磁性介质也难以实现诸如签字、盖章等使信息证据化的操作,这给审计带来了新的风险。 4、无形资产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大了无形资产审计在我国审计业务中的比重。而由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如某些实效性信息过时后,其价值便大打折扣;当有更先进的知识产生时,旧知识便大为贬值。因此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对无形资产审计带有较大的风险。 5、管理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提高了管理审计(即对企业管理活动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价)在审计活动中的地位。企业处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它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市场的影响,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处境不同的两个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应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而管理活动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其正确与否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对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也应受到市场的检验,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6、社会责任审计带来的风险。 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入世促使了社会责任审计的产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增加职工福利、支持社区建设等,这使得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确认和计量难以找到同一的标准,同时也给审计证据的获取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二、入世后审计风险的规避 入世后,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审计环境的巨大变迁并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给审计实践活动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为了迎接挑战,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技术方法的改进、更新势在必行。 1、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步伐。 审计国际化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随着国际上审计程序的进一步协调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推行,我国也应加快实现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其途径有:我国的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运用国际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行为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在会计和审计领域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和素质教育;掌握国际审计信息,学习并运用最新的国际化的审计技术。 2、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入世后,审计对象和内容的扩大,给审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知识信息、人力资源审计的比重将大大超过对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审计;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社会责任审计提上日程;对“媒体空间”中的“网上实体”的审计监督势在必行。对此,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往往无能为力。审计目标多元化和审计实时、开放的特征,有必要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来分别规范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审计、社会责任审计行为,使其有统一的标准。 3、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上实体”的出现,会计操作更多地在计算机上进行。审计作为一项主要以会计信息为对象的经济活动,应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审计质量。“网上实体”的主要资产为知识、信息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对它们的审计就必须深入到媒体空间中去,这要求网络审计技术的完善,和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操作能力的提高,争取在有限的空间内获取最充分、有利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 4、控制会计经营风险,规范会计行为。 入世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规范可靠与否成为审计成败的关键。控制经营风险将成为入世后中国企业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应建立一套支持控制经营风险的信息系统。而建立信息系统,就必须改变企业传统的“核算型”会计模式,加大会计的管理职能,企业应当向“管理及风险控制型”模式转变,建立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并以市场为核心,研究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加大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5、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加强审计司法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入世后,法律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大。伴随市场经济的审计只有在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所以我们应努力做到:(1)加强审计立法工作。针对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建立一套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加大审计司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舞弊行为,促使审计人员自觉提高风险意识。(3)加强 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由于信赖已审的会计报表而蒙受损失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机制。 6、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审计职业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入世后,审计风险范围不断扩大,潜在风险转化为现时风险的可能性日趋增长,这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相当的风险意识。为此,审计人员应该(1)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重视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论的每一个步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2)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入世后,审计监督的重点应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社会效益的审计,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审计,并促使其快速成长。(3)树立竞争观念,培养创新意识。入世后,科学信息化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应提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树立面向经济的竞争观念,培养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大胆创新的意识.积极探索适应信息经济的灵活高效的审计模式和方法,力避审计风险。 经济与发展论文: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内涵与关键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提升经济效益,构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资源投入、产品生产、消费直至废弃的全过程中,依靠生态手段,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发展水平的经济模式,是一种高效利用资源并最大化保护环境的发展手段。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在交通运输业内, 以交通资源的集约用、持久用、替代用为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生产、运输装备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循环经济,达到“高效、低耗、低排放、低污染、低财政负担”的效果,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首先是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科技已经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研究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是保障交通运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交通运输科技领域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研究,同时,在“十一五”初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正迫切探寻交通运输科技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途径。因此,本文针对交通运输科技领域,研究并提出其较为完整的发展管理模式,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循环经济发展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的内涵。通常,交通运输问题可以理解为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装备、交通运输系统管理三者的关系问题,因此,本文定义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的概念如下: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装备、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等领域,以综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循环再生为手段,提高交通设施建设养护、交通运输装备升级优化、交通运输系统管理服务等业务环节的水平,从科学技术角度保障支持绿色交通模式发展,同时促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中,交通运输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循环再生手段,是循环经济3R原则(Reduce,Reuse,Recycle)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发展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的关键。交通运输资源减量化就是通过对交通资源的集约使用、持久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并全面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时限。实现减量化的关键在于减少资源使用量可以达到同样或者更好的效果;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耐久性、延长使用寿命。交通运输资源再利用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增加产品或部件的复用率,延长资源的使用期。实现再利用的关键是增强产品服务的组合性与模块化,增强复用能力。 交通运输资源的循环再生主要是指交通产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交通资源,不仅减少最终处理量,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变废为宝的技术能力是循环再生的关键。通常情况下,3R原则在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中的优先顺序是“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再生”,但这不是绝对的,综合运用3R原则才是交通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对于交通运输科技的三个方面而言,各采用不同的原则和方式。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减量化应该是主导原则;对于交通运输工具而言,应该主要采用再利用和循环再生的组合原则,而对于交通运输系统管理与服务而言,交通运输资源的再利用才是首选原则。 二、交通运输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问题。基于上述发展思路,发展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应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2.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资源减量化。 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优化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优化运输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城际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完善城乡间公交体系;加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②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主要着眼于提高高等级公路的比重,增加对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效益,通过推动运输装备的大型化和专业化,鼓励发展多轴重型专用车辆,推广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可起到调整运力结构的作用,实现钢材、能源等资源的减量化。 ③建设优质耐久工程,持久使用交通资源。提高设计标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贯彻全寿命成本设计理念,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研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如大力发展钢纤维混凝土和连续配筋混凝土路面结构、滑模摊铺施工工艺以及快速养护技术等,积极推广应用高强度混凝土、耐腐蚀钢材等高性能材料,以提高工程耐久性。 ④重视工程养护特别是预防性养护。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运输,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强公路路面早期破损的基础性研究;加大科研投入,进行联合攻关,专门研发路面修复和养护技术。 ⑤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材料替代。在路面材料类型的比选中,因地制宜、尽量采用易于再生利用的沥青路面;研究和推广公路工程中木材替代的措施。开展废旧路面材料、废弃轮胎、废钢材、工业废料等的综合利用,推进道路沥青、水泥混凝土、钢材等废旧建材的循环再生。 2.2交通运输系统管理服务的资源循环再生。①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平台的综合能力与信息共享水平与复用能力,如智能技术、自动化技术的使用,功能模块的重用技术的研究等。②对于发展交通运输科技循环经济有利的系列管理技术的挖掘重用,如集成化交通技术、交通生态学、代谢理论、规划理论等。 2.3交通运输装备优化升级的再利用和减量化。主要指交通运输装备对于能源消耗的节能化、低排放化和洁净化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①能源节约和替代能源。结合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中“节约和替代石油”重点工程的实施,大力开展乙醇、电池等替代燃料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并从财税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通过研发和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向氢能经济的转换;研发和推广燃气汽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来实现能源结构多样 化等。②车辆等交通运输装备的再利用。加大废旧车船等的回收利用工作力度;加强废旧轮胎翻新利用,或将其再生用于生产码头橡胶护舷、胶粉改性沥青等,汽车发动机的再利用等。 经济与发展论文:探讨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主导产业的演替 在人类社会已经跨入21世纪的时候,各种迹象表明经济全球化呈现出加速的态势。从历史发展的轨迹看,“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以工业化为主体内容的经济发展过程,因而它们之所以发达的全部成就的基础可以归结为工业发达的成就;几乎所有不发达国家都承受着传统农业占绝大比重、现代工业不足的历史压力和拖累,因而,它们之所以不发达的经济根源可以归结为现代工业的不发达”(注:刘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7.)。由此,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命题出发,主张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当前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同世界性的改革开放浪潮,特别是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融合在一起,这就为研究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主导产业的演替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树立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主导产业演替新观念。而要树立这一新观念,首先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一、经济全球化的涵义及其影响 1.经济全球化的涵义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随着对经济全球化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经济全球化所下的定义真可谓成千上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经济全球化下的定义是:“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1997(5),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45.)1995年出版的英国《科林斯商务词典》认为:“国际化或全球化是指公司通过出口向国外经济进行扩张,但尤其专指通过对外国的投资,建立生产部件的工厂、制造车间和销售子公司。”德国基尔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卡尔·海因茨·巴奎认为:“当谈论经济意义上的全球化的时候,具体指的究竟是什么?……最贴切的概念理解是以贸易联系的密切程度为基准的。根据这种见解,世界出口率越高,跨越国界的贸易额在世界生产中所占的比例越高,世界经济就越强烈地全球化。”(注:张世鹏.关于全球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国外理论动态.1998(3))中国社科院裘元伦研究员则将经济全球化归为三类,即制度论、网络论和传统论。制度论总共有五种制度论者,他们的共同点是,从制度的角度观察当今的经济全球化。网络论是指经济全球化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这个过程是网络化的增长。传统论主要是借助于国际贸易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指标来界定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和判断其进程。尽管现在全世界对经济全球化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从根本上来看,经济全球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 2.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一直是久论不衰的话题。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后发优势”的一个契机,因而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陷阱”,因而受到发展中国家的警惕。 笔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双重影响下,社会生产力已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全球范围的资金流动,扩大了国际市场,促使各国经济更加开放,经济全球化趋势已锐不可当。因而经济全球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已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面对的一种现实。从总体上说,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参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吸收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并最终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经济风险、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那么,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何影响呢?笔者认为,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从机遇方面来看,经济全球化为企业利用最有利的地点和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它带来了国际分工的大发展、产业的大转移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大流动,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这个契机,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几乎是不付费的后发优势,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本国,迅速实现产业演进、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在更高的技术层次上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从挑战方面看,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把一些技术相对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其结果,虽然使发展中国家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得到较大发展,但自然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资源浪费严重,更重要的是无助于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加快科技进步,使发展中国家内部产业严重失衡,对发达国家的依附程度有可能日渐加深。 二、主导产业的定义 要研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主导产业演替问题,还必须对什么是主导产业加以界定。 主导产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有人认为,主导产业是指“能够较多吸收先进技术、面对大幅度增长的需求、自身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并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部门。”(注:江小娟.世纪之交的工业结构升级.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205.)有人则指出“在特定的时期内,主导产业有快于其他产业的增长势头并正在或已经在产业结构中占据优势比重;主导产业通过其前后向关联与旁侧关联能够对整个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高度化发挥明显的‘主导性’作用,即能够确实地将其活跃的增长势头,优势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效果广泛而深刻地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中去”。(注:刘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47.)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则认为“一个新部门可以视为主导部门的这段时间,是两个相关因素的复合物:第一,这个部门在这段时间里,不仅增长势头很大,而且还要达到显着的规模;第二,这段时间也是该部门的回顾和旁侧效应渗透到整个经济的时候”。(注:WW·罗斯托.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9.) 综合 他们的观点,主导产业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或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上出现的一些影响全局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能通过其前后向关联与旁侧关联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产业部门。主导产业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主导产业应该是能对较多产业产生带动和推动作用的产业,是前后向关联和旁侧关联度较大的产业。第二,由于主导产业的存在及其作用会受特定的资源、制度和历史文化的约束,因此不同的国家或同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主导产业也是不一样的,它会受所依赖的资源、体制、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演替。例如,日本的主导产业演替顺序是:纺织工业钢铁、机械、化学工业汽车、家电工业电子工业等高技术产业。第三,主导产业应具有序列演替性。由于主导产业应能够诱发相继的新一代主导产业,因此,特定阶段的主导产业是在具体条件下选择的结果。一旦条件变化,原有的主导产业群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就会弱化,被新一代的主导产业所替代。第四,主导产业应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既要解决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问题,又要解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问题,因此,处在战略地位的主导产业应该是一个主导产业群,并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实现多重化的目标。 三、面对经济全球化,树立主导产业演替新观念 1.客观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快的现实,发展中国家应清醒地认识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更加突飞猛进,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产业的推动下,全球出现了以信息革命和全球市场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经济”。发展中国家应该扬长避短,以积极的姿态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应正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看到现存的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大部分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因而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只是有条件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资金匮乏、技术落后使它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过时产业的转移,不得不接受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以国内市场份额换取技术升级的办法。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下,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产业演替,这确实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 2.树立主导产业演替的新观念 当今发达国家已开始迈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经济成为主导产业,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在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奋斗。因此,要加快主导产业的演替,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必须树立新的观念。 (1)树立牢固的市场经济观念。经济全球化也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机制是通过数百年的探索、发展才成熟起来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市场经济机制更趋完善。发达国家不仅有发育成熟的消费品市场,而且有高度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技术市场等,价格机制通过这一市场体系发挥作用。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成熟而发达的市场经济机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尽可能消除因市场的放任自由而带来的弊端。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尚处在起步阶段或不完善阶段,而且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及经济法律法规也极不完备,这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很好地通过全球市场来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且使发展中国家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此,发展中国家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要认识到只有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才有可能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扬长避短,有效防止因市场经济的无序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序进行。 (2)树立新的发展战略观念。多年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推行赶超战略,将高速增长作为首要目标。政府一方面强力干预经济并大力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控制间接融资和抑制直接触资,同时实施出口导向和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不可否认这种发展战略在东亚经济成长中确实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快,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面临困境。如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战略,以低技术、低附加值、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去换高技术、高附加值、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将使自己越来越陷于被动,既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增强竞争力,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战略,树立新的发展战略观念:由重速度的发展向重质量的发展转变,由产业保护向开放市场转变,由引进产品向引进技术转变,由出口导向和最终产品替代向出口与投资并重和中间产品进口替代转变,由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直接融资并举转变,等等。(注:张承惠.经济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挑战.经济工作学习资料.1998(66).) (3)树立新的资源观念。当今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信息资源已逐步取代自然资源而成为主导产业演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经济增长或发展的重要经济战略资源。80年代以来,迅速兴起的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包括信息网络、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航天技术和海洋开发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信息产业即将超过传统产业而成为发达国家的最大产业。技术和信息作为经济战略资源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具有极强的产业爆发力和拉动力,因而发展中国家应重视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加快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产业结构升级、主导产业演替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4)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书中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0.)。这一定义得到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认可,成为最为人们广泛接受的定义。然而,发达国家总是希望通过产业调整和升级,把一些资源消耗比较多的、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有关报告指出:按有些国家消耗地球上资源的程度,留给后代的资源将所剩无几。世界许多地区处于恶性循环之中:穷人为了每日的生存被迫过度使用自然资源,而环境的恶化使他们进一步贫困化,使他们的生存更加困难和无保障(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32.)。还有人指出,目前发展中国家95%以上的城市污水未加任何处理就排入地表水。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和化肥造成了土地的污染。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避免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走边产业结构调整、边发展、 边治理的新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并转变发展观念,重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发展环保和新能源等产业,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发展中国家主导产业演替中的政策取向 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各种内外条件差异很大,而且经济全球化也使得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不仅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发展中国家彼此间的竞争。因此,在构建与经济全球化趋势相适应的主导产业演替模式时,具体到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关键就看这个国家的政策取向是否符合国情、符合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演替。 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符合国情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选择基准 发展中国家应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主导产业演替的成功经验,以增强自己在主导产业选择过程中的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创造能力,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前面我们已分析过,在工业化进程中,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的主导产业。这种主导产业的特征,首先表现为其本身具有较高的增长率,其次表现为通过其前后向关联,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的增长。工业化进程发展阶段的更替表现为主导产业按一定的次序变化。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是以轻工业为中心的消费资料发展阶段,应结合本国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方面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初级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选择以纺织、食品等轻工业作为主导产业。在进入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时,主导产业也就应演替为钢铁、能源、机器制造、化工等。在进入高加工和组装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时,家电工业、汽车制造业就被演替为主导产业。在这个基础上,工业化进程又进入技术密集型的发展阶段,这时发展中国家应选择航空、航天、核工业、电子计算机等高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当一国主导产业的先进技术及其影响已经扩散到各地区和各部门之后,也就需要选择新的主导产业来取代旧的主导产业。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航天技术和海洋开发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世界银行1998/1999发展报告指出,在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信息和通讯技术正在发挥一种主导作用,“如在新的全球经济中展开竞争,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全国的目标”(注:世界银行1998/99世界发展报告.知识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62.)。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面临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时,应正确选择经济开放的速度,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积极引进外资,以自身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为根本,综合运用竞争与合作这两种手段,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条件成熟的发展中国家还应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把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加以大力发展,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 2.制定科技优先、技术创新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后进国家超越先进国家的现象比比皆是,后起的国家都是运用科技的手段来实现后发效应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在高新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从而促进高技术产业群的形成和发展,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高级化。当然,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时,要做到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装备,不仅可以替代有关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大大加快工业技术进步过程,产业结构也可不断优化和升级,并避免有关风险,在更高的技术层次上开始工业化进程。但是,在高科技及其产业群成为经济增长源泉和知识密集型的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不断上升的今天,发达国家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发展中国家引进的技术将会很快落后,依靠传统的引进、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求得发展的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难以成功地实现“后发效应”。换言之,发展中国家依靠接替发达国家转移的边际产业来完成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升级(或者说主导产业的演替)就有可能出现对外国技术的严重依赖性。这种产业升级模式对处于低级阶段、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一条加快产业升级的捷径。但是随着产业的不断升级,主导产业的逐步演替,这种依附型的产业升级模式必须被自主型的产业升级模式所取代。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内,高新技术是引不进、买不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也严格控制技术转移。跨国公司90%以上的研究与开发是在母国进行的,跨国公司依靠高新技术和名优产品的优势谋取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的属性没有改变。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注重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时要特别注意引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与此同时,还要走出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新路子,使技术“内生化”,从而摆脱对发达国家技术的严重依赖,以此推进主导产业向高技术演替。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必须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确定对整个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业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体系,不断“创造”比较优势并实施后发优势战略,促进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 3.建立并完善具有高度理性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宏观管理体制 选择好主导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有一个高度理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政府。美国贝尔实验室前总裁伊恩·罗斯博士曾指出,一个落后的国家可以从无到有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一个先进的国家也可以从有到无地丧失高技术产业,其中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技术政策。因为,正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国外资金,合理利用本国的资源,制定对主导产业的扶持政策,进行重大基础科学项目研究,都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规划、引导、协调。应该说市场经济中,产业结构的调整、主导产业的演替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是也需要保留甚至加强政府在产业政策上、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进行协调。一般来说,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高风险产业的发展等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的重点领域,各国都需要在相应领域推行必要的产业政策。例如,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哪些产业“长”,哪些产业“短”,哪些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作用大,并据此选择主导产业以及支持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再比如,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解决某些结构问题,促进主导产业的较快增长,如瞄准一些较高技术水平的产业,采用各种措施促进其较快发展。为了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也应加强宏观协调和政策扶持的作用,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经济与发展论文:分析金融业与海洋经济发展措施 《金融规划》中“双中心”的打造,发挥金融资源集聚功能,侧重于资金的来源层面,而《海洋经济规划》预示着海洋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解决了资金的去向问题。两者合力对接,就是要构筑浙江大量资本,尤其是民间资金向海洋经济倾斜的渠道和路径。这种发展的举措上的交点为浙江金融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切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浙江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时间相一致“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有望突破1万美元大关。届时,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全面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金融规划》明确指出,其规划的时间范围是“十二五”期间,其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的节点都在“十二五”末,战略任务的时间范围也定格于“十二五”期间。而《海洋经济规划》指出,“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具体表现为在发展目标层面,重点规划的是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包括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着、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等方面,涉及到具体量化指标多达11个,而2020年的量化指标仅为3个。 由此可见,两个规划总体上在时间维度是衔接一致的,而这一时间又与浙江经济总体上转型的关键时期相一致。这种时间上的一致性为浙江地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以及金融业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在动态最优和统筹管理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浙江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空间有叠合《金融规划》明确指出战略重点是“两个中心,三极空间,六大平台”,其中“三极空间”具体是指构建起以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打造台州、绍兴、嘉兴和义乌等若干金融特色城市为亮点,重点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区)为支撑,推进其他地区加快发展的浙江省多层次金融空间布局。《海洋经济规划》明确指出要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即要加快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的核心区建设,尽快提升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和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的两翼发展水平,并做强杭州、宁波、温州这三大沿海都市圈。同时还将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产业园区基础上,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产业集聚区,并重点推进舟山本岛、岱山、泗礁、玉环、洞头、梅山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杭州、宁波、温州作为“三极空间”或“三大沿海都市圈”完全一致,嘉兴、绍兴、台州作为重要城市在两个规划里也都被提及。除了内部区域叠合,两个规划还在接轨“长三角”等外部对接区域也有共同的触点。可见,两个规划在空间布局上有相当比例的重合交汇,这就为浙江金融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在金融资源的空间集聚层面提供了平台和基础。3五大举措、三大保障:护航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约束下,资金总量的投入并不是越大越好,尤其是信贷规模总量的投入需要有一个统观全局的规划。为此,要统筹规划,合理调控社会融资规模总量,支持浙江海洋经济持续科学发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结构要优化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间接融资规模大、效益好,直接融资相对弱势;银行业发展强势,非银行业,尤其是小金融机构、类金融结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抓住海洋经济发展的契机,切合海洋经济的特点,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和非银行尤其是创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优化浙江金融业整体的结构。为此,要加强研究,区分海洋金融与大陆金融的差异性,利用发展海洋经济的契机,优化浙江金融结构,提升金融发展水平。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业务要创新在发达经济体,与海洋经济相关的金融业务十分广泛,因此需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为此,要大胆创新,尤其是要创新非银行业务,构建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和与临港大工业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等现代海洋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风险要监控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投资规模较大、不确定性高的特点。一方面资金投入量十分巨大,对区域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伴随着金融创新,资金集聚和流动方式、渠道可能较以往有较大程度的差异,可能会在特定试点和局部区域集聚金融风险,这对浙江区域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要协调监管,建立政府监管当局、行业自律和内部风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同时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及时预警金融风险。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资源要整合在经典的经济金融互动关系中,金融的发展有两种基本动力,一种是需求拉动,一种是供给推动。一方面海洋经济的发展显然对浙江地方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体现了需求拉动,另一方面,在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积极引导和推动的角色,在金融支持领域也积极推动。因此,地方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两种力量合力的合力推动。 为此,要整合金融资源,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合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浙江金融业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政策大力支持一是在宏观层面的统筹发展上需要政府协调兼顾,在保证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二是在总体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实施层面,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建设要有倾斜;三是在具体的业务层面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对设立海洋经济产业基金、政策性海洋保险等予以积极的财政税收支持。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体制不断创新一是要创新金融准入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上的作用,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条件,引导民间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建设;二是创新金融业务监管体制,监管部门对于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业务要密切跟踪,同时也要借鉴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监管经验,三是创新金融运行体制,尤其是现代金融在业务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下,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人才培养引进一是要建立立体化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包括高端人才,一般管理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大力开展系统性、国际化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二是健全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高端人才服务于浙江金融业;三是搭建金融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尤其是要与海洋经济和海洋金融高端的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交流,培养和引进既懂金融、又懂海洋经济的复合型人才。 经济与发展论文:我国历史环境演变与经济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该文分析中国历史环境演变及其对中国经济生产的影响。现今中国的环境特点,是2000多年环境变迁的继续。在今日环境状况下,经济生产需要新的发展方略与环境改造。 【关 键 词】环境演变/经济生产/生产布局与环境 【正 文】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环境演变,从环境演变中制定人类发展决策,这对人类未来生存空间的设计和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历史环境演变与经济重心的迁移 环境考古发现,中国在距今3000—2500年前时(约春秋、战国),环境发生过一次大改变。这次改变,使中国由距今1万年—3000年的温暖湿润气候期,转变为干凉气候期[1]。温暖湿润气候期中,中国北方(秦岭、淮河以北)气温高,雨量多,黄河中、下游地区属亚热带,年降雨量比现在多100—200mm[2]。当时黄河流域河流、湖泊众多,植物生长期长,喜暖湿的亚热带植被生长丰茂。犀、象、猕猴、獐、鹿、驼鸟、扬子鳄、竹鼠等对气温条件要求高的动物也在此地大量生存。当时亚热带气候作用于北方的母质黄土,形成一层肥沃的棕褐色农耕土。数千年前黄土地上的人们,就是在这种良好的气候、水源、生物和土地环境中,创造出举世闻名的黄河流域文化。从新石器时期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以至于纪史以来的夏、商、周时期,黄河流域一直是中国乃至东亚的经济、文化中心。在距今2500年前时,中国气候转入干凉阶段。这一阶段中,黄河流域和北方大部分地区成为温带,降水量剧减,河流干涸,湖泊消亡,中国沿海海平面下降约2m[1]。中国南方(秦岭、淮河以南)曾是河湖广布的地方,由于海平面下降,水流东渐,逐渐形成大片平原耕土,仍属亚热带气候区。水、热资源充足,适宜于农作物生长,故秦、汉以后,中国经济重心逐步向东南迁移。战国以前,黄河中游关中平原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战国时,苏秦描述关中“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战国策·秦策》)。到东汉时,关中的天府之称已让位于既有亚热带气候、又兼有都江堰水利枢纽的成都平原。班固《两都赋》中赞扬关中时只说,“郊野之富,号为近蜀。”晋朝时,江南地区经济开发,跃为全国之首。《晋书·诸葛恢传》称,“今之会稽(长江下游),昔之关中。”隋、唐时,北方地区物产,已远远不够维持朝廷费用。于是隋、唐不得不修筑大运河,为军国之计,“常转漕东南之粟”。《新唐书·权舆德传》称,“天下之计,,仰于东南。”《昌黎先生集·送陆歙州诗序》中说,“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宋以后。中国逐渐流传出“苏湖熟,天下足”、“湖广熟,天下足”之谚语。 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农作物,同今日长江流域一样为 一年两熟。《荀子·富国篇》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一岁而再获之。”而今这一带却只能两年三熟,战国前黄河流域生长芒果、柑橘、荔枝、梅、枇杷、樱桃、猕猴桃、竹、棕榈、栎、八角枫、山毛榉等植物资源,至今,这些植物在这一带已大多绝迹。春秋、战国环境变化中;中国北部气温约下降2℃[3]。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某地气温下降1℃则相当于向高纬度(向北)推进200—300km[4]。由此推想,战国前这次环境变化,中国北部丧失了大片耕作区。长城,在历史上是我国农耕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把秦代长城同明代长城相比,后者向南退缩了200—400km[5]。 战国以后,南方地区的经济开发,是伴随着南方的环境演变进行的。南方环境演变包括:(1)气候环境的变化。(2)气候变化后造成的地貌环境的变化。气候环境变化主要是气温略有降低,但仍保持热带、亚热带气候特点。地貌环境变化,主要是水域面积减少、大片农耕地产生,以及因水域减少造成的便于人居住和交通等。譬如,西汉以前,在鄂东、皖西分布有古九江。鄂东江北有西北—东南向的大别山,江南有西南一东北向的幕阜山。大别山、幕阜山夹江相峙,形如隘口。古长江在鄂西、川东冲出狭窄的三峡,漫游“极目楚天舒”的两湖平原(湖南、湖北)后,又在此隘口被山势所缚。江水过此隘口,因地势坦平,遂分成巨大的扇状分汊水系,然后在下游汇于安徽古彭蠡泽。其分布范围约为今湖北省武穴市、黄梅县和安徽省宿松县、望江县以及江西省九江市等,“九江”,意为江水流道很多(九为虚数,泛指多。《禹贡》“九江孔殷”,意为九江水域宏大、宽广。西汉前江水水域大、占地多,故不利于人们生产和居住。东汉后,随着气候环境的变化和水量减少,古九江江水逐渐归入一条主泓道,为长江两岸产生大片耕地提供了条件。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因雨误期。被迫起义。大泽乡即今安徽省宿松县龙感湖区域。该区域正是古九江的下游汊道区。陈胜等人在此遇雨误期,是因为有古九江的特殊地理环境。东汉以后,古九江主泓道定型,其它汊流断流、淤废,古九江流域遂有大片农耕地得以开发。 环境演变,使黄河流域由“天府”之土成为贫瘠的黄土高原和干旱区,使长江流域由“地广人稀”变为“江南之为国盛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鄠、杜之间(原关中平原)不能比也”(《宋书·孔季恭传》)。环境演变,导致了北方植被,动物群、农作物生态等方面变化,同时也使中国北部大批人类居住区和耕作区丧失。 2 中国南、北不同环境下的经济开发 战国以后,当中国北部由湿润气候转变为干旱气候,水、热资源不利于农耕生产时,中国北部农民不得不更加勤垦的精耕细作,用繁亢的劳动来和自然环境作斗争。 《齐民要术》是秦、汉至北魏时期。中国北部农耕技术的总结。该书中的耕作技术,一直是中国旱地耕作方法的典范。《齐民要术》耕作技术的重要指导思想,就是保墒防旱。具体方法有秋日深耕收蓄雨水、冬日压雪、堆雪,以及严格实行耕、耙、耢、锄等。中国北方“春多风旱”“春雨难期”,《齐民要术》强调。一待开春,要立即耕地,防止气温上升后地表水风干、蒸发。春耕之后,要立即耙地。耙地能使耕土变得碎、细,切断、打乱土壤毛管水通道,把土壤中的上行水阻断在细土层之下。耢有盖压之功、可以使地表的松土压紧,减少土壤通风,防止土壤水分消失。锄地一来除草,同时也切断了土壤毛管水上升、蒸发,《齐民要术·杂说》有“锄头三寸泽”之说。《汉书·食贷志》也记载,汉代搜粟都尉赵过,曾在黄土高原广泛推广“代田”。所谓“代田”,就是适应黄土高原干旱地区的农耕技术。其方法是在田地开沟起垄,在沟中播种。此方法后被干旱区广泛延续使用。 从唐代诗人高适在《自淇涉黄河途中作十二首》中写道:“去秋虽薄熟,今夏又未雨。耕耘日勤劳,租税兼舄卤”(刘开扬注《高适诗选》,四川人民出版社)。反映了黄河流域少雨、舄卤(土地盐碱化)和人们勤于耕耘的历史情景。数千年来,在中国北部环境变得失却往日之“天时”时,北方人一直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利”进行粮食生产。在世界上其他地区使用粗放的二圃制、三圃制耕作方法时,中国人却不断地总结经验,创造出了精耕细作的旱地耕作技术。 在中国北方发展抗旱为主的旱作 农业生产时,中国南方则大力发展水稻田,垦殖梯田(山田),培育发展多种经济作物。明代初期包汝楫《南中纪闻》描述长江中游在河、湖滩涂造田时说,“楚地滨河、湖处淤田,往往弥望无际,共开垦成畦首,动辄千亿,真天地间未壁、辟之利也。[6]”南方发展水田之极者,甚至在深水薮泽和浅海中出现了“葑田”。宋人陈* 《农书·地势之宜篇》载,“若深水薮泽,则有葑田,以木缚为田丘,浮系水面。以葑泥附木架上而种艺之。其木架田丘,随水高下浮泛,自不淹溺。”据其他史料记载,葑田的历史,在南方可追溯至唐和西晋。南方水、热条件好,其山坡地也大有所用。唐、宋以后,南方山坡普遍推广了梯田,扩大了种植范围,在《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述中有“江西良田多占山冈”之说。南方经济作物品种多、产量大,其中以桑、果、竹、茶、甘蔗为要。南方盛产丝绸和茶。茶税已是当时一项重要税收来源。《本草纲目·茗·集解》中说,“茶之税,始于唐德宗.盛于宋、元,及于我朝,乃于西番互市易马。夫茶一木尔,下为民生日用之资,上为朝廷赋税之助,其利博哉。? 在唐代时,南方甘蔗加工成糖,散布天下(《本草纲目·沙糖》)。南方经济开发,在明代时已涉及于海南特产。例如,人们喜爱的沉香木,明以前都是海外舶来,后来海南沉香开发出来后,其质量最优,反而胜于进口沉香。《本草纲目·沉香·集解》中说,沉香木“占城(越南)不如真腊(柬埔寨),真腊不如海南黎峒。黎峒又以万安黎母山东峒者冠绝天下,谓之海南沉,一片万钱。”从上所述可看出,南方环境变化后,不仅耕地增多,而且经济项目还向多方面发展。 3环境演变中南、北环境的变化特点 环境考古证明,战国时中国气候进入干凉后,中国气候一直持续干凉,并有加剧迹象。在这种背景下,由于人类长期进行旱地耕作,大量索取生物资源,中国北方水资源和耕地资源愈来愈少。中国南方则因水、热资源充足,水稻田集中,水与耕地环境可供人类持续发展。 春秋、战国时,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干旱气候下生物资源极为宝贵。《管子·轻重甲》道,“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天下王。”《吕氏春秋·仲冬纪》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掌山泽之官)教导之。其有侵夺者,罪不赦。”《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郑国大旱,郑国国君派屠击等人去管理桑山。屠击等人私自砍伐了桑山树木。郑国相国、着名政治家子产说,管理桑山,应该是培植树木,你们却砍伐树木。这罪恶太大了!于是夺掉了屠击等人的官职和封邑。这个故事表明,北方的郑国在干旱气候背景下,人们就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对破坏环境的人,连封邑贵族也不容。 黄河中游陕北榆林地区,过去是“畜牧为天下饶”的上郡(《史记·货殖列传》)。文物考古中发现,秦、汉时期此地还生长有众多水禽、草原动物和森林动物。如今,榆林地区已成为浩瀚的毛乌素沙漠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东晋时,陕北无定河流域曾被匈奴人盛赞“美哉!临广泽而带清流。”曾发动十余万匈奴人在此地建立统万城。至唐代后期,这里已“飞沙成堆,高及城堞。”宋代时,统万城“深在沙漠”,朝廷明令毁弃。无定河流域环境变成沙漠和沙漠覆盖的沼泽,不仅不可能居住,交通也很困难。《梦溪笔谈》卷三记,“予尝过无定河,度活沙,人马履之,百步之外皆动,濒濒然如人行幕上。其下足处虽甚坚,若遇其一陷,则人马驰车应时皆没,至有数百人平陷无孑遗者。”《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十记,“内史王中正率泾原兵出麟州,渡无定河,循水北进,地皆湿沙,士马多陷没,糗粮不能继。” 在干旱气候条件下,土壤沙漠化与盐碱化极易发生。战国晚期关中平原严重盐碱化,秦国修筑数百里长的郑国渠,“用注填阏之水,溉盐卤之地万余倾”(《史记·河渠书》)。秦国水溉卤地的作法,是对土壤盐分进行溶解,并用流水携带泥沙进行土壤改造。 中国南方在历史上一直是水稻产区。农田形态下土壤变化表现为沉积,耕土层越来越厚,有机质越积越多。1995年,笔者配合湖北黄石——黄梅高速公路的修建,在鄂东长江中、下游相接的沿江平原,专门作了水稻土地层学的研究。发现该地东汉时期,形成的典型水稻土。从东汉至今,又持续沉积、增厚。使土层增长了89cm,其沉积速率约为每20年1cm。因此,从地层、土壤学的角度讲,水稻产区耕地,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4未来发展中的生产布局和环境改造 随着人类历史发展,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居住区越来越广,改造环境能力越来越大。现代人对环境已不仅仅是开发、利用的关系,还应有保护、设计和改造的关系。 干旱区,人口越多,人类用水量也越多。干旱区域内人口增长,基本意味着自然界动、植物等生物的减少,自然界生态也因此改变。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中国北方人口、城市、工农业生产的剧增,北方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面积也快速增长。北方的这种环境变化,其实质原因是缺水。水是生命之源。有水,才能植被丰茂,动物种群自然生长。有水,才能保护耕地,工农业生产也才能正常发展。然而,北方今日的水环境,对维持增长中的北方人口来说,已经是十分困难。自然生态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当然也更难满足。中国人均水量 1271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1/4。北方人均水量仅1938 m[3],其中海河、滦河流域只有1430m[3]。 中国现行基本国策的提出与制定,多与环境有关,如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切实保护耕地等。未来中国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基本国策的基础上。 从环境演变看,中国进入干凉气候已有数千年。数千年来,中国北方在干旱环境下被长期利用、开发。今日北方环境,已不利于工农业在现今基础上持续发展。应加重中国北方的环境保护和改造。北方又是中国古文化发达区,回旋空间大,应是中国以旅游业进入世界市场的主要区域。 中国南方水、热环境条件好,一年可收获多次。南方是中国的粮食基地。对南方的水稻田保护,应是全国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城市建设、工业建设,都不能轻易侵占水稻田。 中国工业用水多的行业,如冶金化工、电力、轻纺、机械等。中国人均水量最丰的地区是西南区。工业用水多的行业,将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应是西南区。 中国北方,蕴藏丰富的地下矿产(钢铁、煤炭、石油等),曾经是中国历史进程的中心地区。今日北方也养育着大量人口,是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保护北方环境,就是保护中国的大半生存空间。如果北方环境恶化,会使中国生存空间急剧减少,将引起人口迁徙、经济建设等大变动。北方环境好转,不仅可以改变今日北方的生存条件,而且给全国经济建设增添更大活力。另外,环境是不停演变的。数千年前,南方许多平地被海水和河湖占据。今日南方的某些城市和耕地,是在水位降低、水域减少的基础上产生的。未来环境中,如果重现数千年前的水域环境,南方人则必然向北方迁徙。因 此,保护北方的环境,意义不仅在于现在,还在于未来。 保护北方环境的根本途径是南水北调。拟议中的南水北调,是要将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几大流域形成一个跨亚热带(湿润区)与温带(干旱区)的巨大水网。该工程的兴建,不仅可以解决北方某些城市的用水问题,而且也使整个北方水环境得以改观。南水北调,解决了北方的城市用水后,北方的流域水就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恢复。南水北调有利于整个中国的环境改观。如果说三峡工程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的能源问题,那么南水北调则保护着中国大北方,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水环境。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区域经济发展与现代物流 摘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区域经济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区域经济与物流的相互关系。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中的企业对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的追求,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对我国区域经济与物流的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也改变着区域经济的增长方式,促进新的产业形态的形成,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产业结构 区域市场 现代物流 从世界范围看,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特别是近年来,物流的系统、集约作用,又展现了它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97年开始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将物流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和地区表现了很强的抗御危机能力,这使人们对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又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我国区域物流的弱点,概括起来就是经营分散,产业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现代化程度低等。目前,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建立物流中心,在发展中向规模化、社会化过渡,这些实践行为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即物流对促进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着不同内容的经济结构调整。企业间全球范围的重新组合,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流通企业间的融合与联盟日趋频繁,产生许多新的管理制度的创新。供应链管理就是通过对相关企业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在相关企业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整个链条上相关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专门为供应链中相关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组织的出现,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组合与配置,使得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般来说,区域中心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人才众多,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与“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一个区域只要具备某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差异就会形成一种优势,产生一种引力,有可能把相关企业和生产力要素吸纳过来,在利益原则的驱动下形成产业布局上的相对集中和聚集,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协调理论,在整个产业结构中,产业结构的基本演进方向是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制造初级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物流中心正是适应区域经济理论和产业结构协调理论的要求的。 第三,企业追求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现代物流发展。 随着企业对战略管理的重视,企业通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已为管理者所认同。由于企业更多的是注重发挥其核心业务,即他们擅长的、具有差别化优势的业务,其他业务通过从企业外部采购,即“资源外购”获得,作为生产型企业非核心竞争能力的物流部门开始与企业本身相脱离,成为独立发展的现代物流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在本土进行研制和生产,然后再到全球范围销售这样一种运作模式,这一“购—销”模式都离不开现代物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据统计,到1999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5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带来了现代物流的观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中国能有方便、及时、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系统作为其跨国生产和营销的服务保障。过去主要依靠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外资企业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及其产品也会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面对这一必然趋势,同样需要发展我国的现代物流业。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物流”,对生产领域内的各个环节和企业内部管理比较重视,也有一定的基础。但对生产领域以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环节顾及甚少,加上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等传统观念,在“采购黑洞”、“物流陷阱”中造成的损失和浪费难以计算,使得我国企业物流费用平均占商品价格的4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几乎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而美国的物流费用平均只占货价的10%——20%,最高为32%。巨大的反差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要增强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必须加强物流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四,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大国, 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国土上资源的分布又很不均衡,多数自然资源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北方地区,而人口多集中在中部和沿海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历史上就形成了原材料采掘、粗加工等基础工业远离加工工业的产业布局,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极大,“北煤南运”,“南粮北调”等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导致我国物流费用较高。据统计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20%左右,而美国和日本只有10%和14%。因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加入WTO,开放分销服务业,对我国服务贸易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的同时创造了相应的机遇,促使国内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壁垒,加快分销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这一改革与调整的现代物流业必然成为现代分销网络建设中的重点之一。同时,为生产领域的开放所带动,适应现代生产需要的现代物流业也必然迅速发展。因此,扩大开放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现代物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是一种聚集经济,是人流、商流、资本流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规模化生产,以生产的批量化和连续性为特征。但是,聚集不是目的,要素的聚集是为了商品的扩散,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贸易做保障,生产的大量产品就会堆积在狭小的空间里,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基本运转就会中断。因此,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合理的物流系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降低运行成本,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世界银行在其2000年研究报告《中国:服务业发展和中国经济竞争力》中说明,在中国有4个服务性行业对于提高生产力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和电讯。其中,物流服务占1997年服务业产出的42。4%,比重最大。从市场运行成本的角度分析,物流业的突出作为是其对普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 物流业之所以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主要是因为,现代物流业的主体是由诸多节点和线路组成的网络体系。以点状松散存在的要素组成物流网络后,原来点和点、要素和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随之变成网络成员之间的稳定的、紧密的联系。一个结构稳定、高效运作的物流网络,不仅可以减少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减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和要素的成本,还可以放大各要素的功能,提高要素和整个网络的收益。 现代物流业对普遍降低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可以从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主体行为的考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一方面,从交易的全过程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相关交易费用。由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可使搜寻交易对象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承诺,可以减少各种履约风险:即便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冲突,也会因为合同时效的长期性而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仲裁、法律诉讼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从交易主体行为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促使伙伴之间的“组织学习”,从而提高双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物流联盟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有望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发展演进规律,区域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以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是一次产业向二、三次产业升级演进,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演进。 现代物流的实现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培育并集中物流企业,使其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促使区域物流业形成并向专业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本质是第三产业,是现代经济分工和专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还表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既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税收,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将进一步带来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集聚,以及交通运输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业和旅游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都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现代物流还有利于对分散的物流进行集中处理,量的集约必然要求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先进的信息网络进行协调和管理。相对于分散经营、功能单一、技术原始的储运业务,现代物流属于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具有资产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高度化、劳动力高度化等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现代物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发展。 第三,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形成和发展。 一般来说,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建设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或“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在此意义上讲,现代物流所辐射的经济区域属于法国经济学家布德维尔提出的“极化区域”。现代物流对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为: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形成,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有利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吸引外资,有利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网络化的大区域市场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有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减少物流对城市环境的种种不利影响。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现代物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物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被喻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现代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兴起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热潮。如何认识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首要问题,它将直接影响人们对现代物流业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也将关系到现代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 一、关于现代物流业的基本认识 1.物流产业的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物流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传统上的物流活动分散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组织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日益完善,生产和销售领域以外的运输、储存、配送等物流环节中蕴藏着巨大潜力。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寻求成本优势和差价优势,对物流各环节的功能进行扩充和整合,使其实现总成本最小化。他们首先将企业内部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形成了以企业为核心的物流系统,物流管理也随之成为企业内一个独立部门和职能领域。之后,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不再仅仅局限在企业层面上,而是转移到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产业链条上,形成了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的物流系统。物流活动逐步从生产、交易和消费过程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专业化的、由独立的经济组织承担的新型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经济中出现了为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的企业,即“第三方物流”企业。各种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大量涌现及表现出来的快速发展趋势表明,专业化物流服务作为一个新的专业化分工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和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物流理念被引入产业界后,其内涵一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充。短短几十年间,物流由最初概念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全球迅速成长为具有无限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服务产业,并已进入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所谓现代物流业,是指产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整个供应链,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进行高效率计划、管理、配送的新型服务业。它通过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进行一体化管理,以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降低物资消耗而增加的利润称为第一利润源泉,把节约活劳动消耗而带来的利润称为第二利润源泉,而把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挖掘的利润称为第三利润源泉。着名管理权威P.F.德鲁克则把现代物流业称之为尚待开掘的“黑大陆”。 2.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虽然物流活动存在已久,但在现代经济中,物流产业及其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与传统的物流活动或者生产、流通部门从事的物流活动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社会经济的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第二,现代物流业通过对各种物流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物流活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物流总成本的降低。 第三,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 3.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现代物流业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系统化趋势。为满足用户需求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现代物流包含了产品从“生”到“死”的整个商品流动过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专业化的供应链,物流系统也就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社会 系统;二是信息化趋势。借助于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运输网络合理化和销售网络系统化的基础上,整个物流系统实现管理电子化,物流业正进入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化新阶段;三是专业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生产企业为精干主业,提高效率,逐渐把物流配送业务交由专业的物流企业去做。第三方物流能够发挥集约化、专业化的优势,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物流合理化,从而节约流通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仓储、运输的现代化与综合体系化趋势。仓储现代化表现为高度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组织起高效的人、机、物系统;运输的现代化则要求建立铁路、公路、水路、空运与管道的综合运输体系;五是物流与商流、信息流一体化趋势。传统上,商流、物流、信息流是三流分离的。但现代物流的功能逐步拓展,将商品的交易、产品的位移和信息的传递集成在一起,实现了三流合一。 二、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现代物流业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度和带动效应,它不仅涉及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五大运输方式经营企业,还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包装、 通信等设备的制造和经营业;不仅涉及农业、工业、货代、仓储、包装、堆场、电子商务、邮政、通信、银行、保险、消费者等生产经营和物流服务企业以及用户,还涉及政府、税收、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因此,现代物流业几乎涵盖了一产、二产、三产的所有领域和部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都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是国民经济的综合性和支柱性产业之一,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越发展,专业分工就越细。专业分工越细,也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专业比正是现代物流业的一个显着特点,它使生产者、经营者能压缩存量资本和不必要的物流投入,使消费者的需求能更便捷、更好地得到满足;使电子商务、全球卫星定位通讯技术等先进科技有更广阔的应用领域;使物流经营者能更专致于物流服务;使物流设备和技术、管理进步更快;使物流资源向专业化、规模化、合理化方向配置,形成集约化的物流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2.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地区产业结构雷同、重复建设严重,东部、中部、西部产业相近系数高达0.95左右。规模形不成,厂商生产和销售成本高,消费者购买价格高,可谓两者俱损。因此,各地区应依托资源优势从事生产和经营,形成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协作,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贸易发展奠定交易基础。而地区分工造成的生产区域化与消费全球化矛盾则通过现代物流业得以解决。这样,不仅使各地区和企业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以及由此造成的盲目竞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能使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 3.发展现代物流业,将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好属于需要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因此,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可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地位。而且,发展现代物流业可以带动相关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业、信息业的发展。这样既增加了第三产业的绝对数量,还提高了第三产业中高附加值行业的比重,从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繁荣区域经济。此外,发展现代物流业也是创造再就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将出现新的格局。 4.发展现代物流业,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物流在我国刚刚起步,潜在需求巨大,相对传统的物流业,它属于产业的优化升级。现代经济发展对高质量、高效率物流服务的需求,将使传统物流业获得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变单纯的仓储货运为现代物流,提高附加值,走出新路。 5.现代物流业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措施。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洲、新加坡等国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区域时,把综合物流发展状况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考察条件,来判断项目投资的效益。例如,上海浦东刚建成就吸引了 世界500强中的不少企业登陆,而当他们发现那里居然没有一个物流中心,不少企业憾然离去。痛定思痛,一个由上海市相关部门组成的物流促进委员会开始着手建立物流中心改变其投资环境。 6.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基础设施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物流业的发展又将推动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近年来,我国不少港口城市通过实施“以港立市”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运输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建设日益完善,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港口城市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大力发展物流产业,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交通网络建设,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7.现代物流业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物流运作方式下,企业各自搞物流,形不成经济规模,造成采购成本高,人员和运力利用率低。现代物流业通过集中采购、集中运输、集中储存、集中管理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极大地提高人员和车辆、仓库等物流设备和设施的,利用率,从而减少企业物流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8.现代物流业是现阶段实施港区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在港口(包括海港、内河港、空港)与保税区合作中,依托港口的运输功能和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加工贸易、国际中转贸易功能,发展现代物流业,使港口的优势和保税区优势得以互补,为实现港区一体化创造有效的途径。 9.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直接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例如,美国物流业规模为9000亿美元,几乎是高技术产业的两倍,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日本在近20年内,物流业每增长2.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就增加1%;据统计数据,发达国家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而我国约为16.7%,这说明,我国物流成本的节约空间还非常大。因此,如果能够在物流合理化方面加以改进,将该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我国每年就将直接节省约2400亿元的物流成本,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10.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能够起到完善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质量和抗御危机的作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过后,人们在分析和总结东南亚各国和各地区的情况时发现,以现代物流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新加坡和香港具有较强的抗御经济危机的能力。 通过上述探讨可以看出,发展现代物流业应作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优化生产力布局,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综合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三、成都发展现代物流业孕育巨大商机 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商贸流通和货运仓储相当发达,发展现代物流业理应成为成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依托西部大开发战略,成都明确提出:将成都建成西部物流中心的战略举措。2000年9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成华区内建设“成都物流基地”。目前,成都物流基地已与北京赛普京良、深圳平湖两大物流基地签订 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中国未来的三大物流基地。 物流基地的建设为其服务辐射半径区域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给区域经济带来了强劲的冲击。在过去几年,成都市成华区因基础设施差、改造成本高而制约了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成都其他各区。在成都市约400万平方米的专业市场总量中,成华区仅有10多万平米。自2000年正式被市政府批准建立物流基地后,成华区专业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建成成都八里庄二仙桥钢材市场、成都512建辅建材市场、八里庄粮食批发市场、圣灯陶瓷玻璃橱具酒店用品市场等大大小小的市场共40余个,在建的还有富森·美家居装饰材料批发市场、中国西部塑料市场等20多个专业市场。根据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介绍,计划到2005年成都全市市场需新建近500万平方米,其中,成华区就规划有118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新建市场的25%。到2005年,这一地区将建成一个以生产资料为主的,集仓储、运输、物资配送、信息咨询、餐饮娱乐、通讯、金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市场群,形成高起点、高效率,极具辐射力的现代化物资交 易中心、仓储中心和信息中心。建成后,年交易额将达到200多亿元,与金牛区金府路生资市场群及五块石市场群和武侯区红牌楼汽配市场群及高新区火车南站消费品加工贸易区批发市场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成华区的成功实践引起了青白江区的高度重视,区政府开始积极探索促进本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快青白江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青白江区提出了“建成一流卫星城,跨越发展青白江”的发展目标。可历史及实践都证明:任何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是和有效的物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良好的物流条件,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制约。成华区为何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发者?为何能成为一片投资热土?究其原因,投资者都不约而同地看中了这里良好的物流条件。为此,青白江区提出紧紧围绕交通区位优势的特点,依托工业基地、大型企业、铁路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物流中心,充分发展物流经济的思路。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1)青白江区是成都市东北的门户,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国家公路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经过成都的两条(上海—成都)、 (二连浩特—河口)均经过青白江区(成绵高速、成南高速),另有国道108线和省道唐巴公路,还有7条县道,区内公路密度达132.9km/km。区内现有国家铁路4条——宝成、达成、成渝、北环线,另有1条企业专用铁路,有火车站5个,其中大弯站、青白江站、城厢站属成都枢纽站,有国家铁路二级口岸1个。青白江区拥有大量可供开发的土地,而且地价便宜,只相当于成都二环路附近地价的1/5。(3)青白江区有充足的水、电、气资源。工业渠流量8万立方米/秒,并已建成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区内建有西南地区最大的500KV枢纽变电站,总变电容量178KVA,具有国、地电网双线供电优势;四川省南北两大输气管道及两座大型天然气配供中心都建在区内,天然气管道铺设完备,天然气日供量400万立方米。(4)区内建有华铁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配有先进的物流设施,具备“一关三检”查验功能,已开通成都 上海“五定班列”,以及与上海、天津、青岛、连云港、广州、深圳等沿海口岸的进出口业务,具备良好的物流基础。(5)经铁道部批准,将把青白江火车站由原来的13股道扩建为24股道的大型货运编组站,成为成都北货站,这是青白江区发展物流业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6)青白江区是全国和西南地区着名的化工、冶金基地,拥有川化、成钢、成桥、蓝风等1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中日合资川化味之素、美国成都宝洁、成都王牌农用车、四川升达杯产等10多家合资、独资公司及联办企业,形成了以化工、冶金、机械、建材、轻纺五大支柱产业。雄厚的工业对物资储运有巨大的需求,可以为物流业带来充足的货源。 由上述可知,青白江区已具备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本条件,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将引起青白江区经济的重大飞跃。第一,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可以增强本区对德阳、金堂、新都等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而且可以与同处成都市北面的“成都物流基地”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增强成都市对中国西南地区物资、人员、信息等的辐射作用;第二,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区内物流资源的整合及优化配置,提高物流企业经营效率;第三,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区内大中型企业提供“准时供应系统”、“即使供应系统”和“零库存系统”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使工商企业降低管理费用,压缩存量资本和不必要的物流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第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会大大改善青白江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和项目落户青白江区,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短与周边地区和先进区县的差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大大提高青白江区的整体服务水平,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同时,可以带动周边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这将进一步增强青白江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随着物资、信息、资金和人员的集散,又会直接推动餐饮娱乐、金融、信息通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最终也会对房地产的开发形成新的需求,以商业房地产开发带动住宅房地产的建设。 然而,上述这一切都必须立足于对现代物流业的大力发展。可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的确对区域经济有着巨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当前教育投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 教育投资 区域经济 发展 [摘 要] “教育是经济增长源之本”已经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实际所证实。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我国拥有浓厚的教育底蕴,但是我国教育投资支出的现状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却存在着巨大差异。当前我国教育投资支出的总量、结构、效益、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我国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结合我国实际,本文具体分析教育投资支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对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人为本”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 经济增长与发展一直是一国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教育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被经济学家所认识。早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就已经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人力资本”的理论。自舒尔茨开始,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把教育投资当成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当前,教育投资在一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 二、我国教育投资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教育投资发展水平也有比较大差异。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低,用于教育投资的数额有限,国家对各地区的教育投资总规模不同。此外,我国在各区域教育投资结构不同。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主要分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小学、其他等,在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现象。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状况、地理环境、民族构成、文化教育基础的差异很大,形成为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显著特征。根据国家教委统计资料,我国在“十五”期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反映了我国各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相对平衡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的突出矛盾,教育投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协调性在教育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在理论研究实证方面,郑丽琳(2006)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采用1996年~2002年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模型表明,教育投资对我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各有不同,差别较大,东部最为明显,而中西部明显偏低。目前,产生教育投资效应区域差别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在各区域投资规模和结构的不同。然而,在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一五”规划下,我国各地政府对教育投资加强了重视程度和支持李度。最近,南昌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后,四个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规划区域内“十一五”期间教育网点建设。按照南昌市市政府的规划,2007年至2010年全市城区将规划新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15所、改扩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2所,总投资达5亿元,将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教育盲点,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 三、完善和发展我国区域教育投资的有效措施 1.加大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 基础教育是三级教育模式中的“塔基”。因此,必须加大对我国各区域基础教育的投资。在我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村占有总人口数四分之一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能否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是关乎中国改革“三步走”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而加大对三农的教育投入,尤其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我国各地政府应在其中担当起主要的责任。今后,需要加强中央、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供给水平,并且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现12年义务教育。 2.扩大对我国各地区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 今后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农业实用型技术教育或者培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大量实用型人才不仅可以繁荣城镇经济,而且对农村经济的繁荣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国,通过普及高等教育来发展农村经济是不太符合实际的,而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技术教育或在职培训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农民通过一定的技术培训,掌握了实用性极强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素质,而且可以利用具有比较优势的本地经济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缩小中国城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差距、协调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决定性作用。 3.构建市场经济下的多样化的教育投资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区域教育投资模式应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除了以国家财政为主的教育投资,应当大力发展我国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教育融资多渠道化,鼓励和支持多方筹资用于教育,积极鼓励兴办民办教育,重视发展农村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加大整个社会对教育投资的认识高度;最后,教育投资管理法制化也必不可少,我国义务教育法体系的日臻完善能够为提高教育投资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总结 我国教育投资近几年有了明显增加,发生了巨大改变,无论在投资总量还是比例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投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我国增加教育投资,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仍然是一个紧迫和重要的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继20世纪80年代沿海发展战略、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目前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正成形成,即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1 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2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落后经济区域发挥本地优势,突出特色。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普遍现象是:生活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严重依赖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依附性强,生产力脆弱,交通不发达,自然条件差。根据当展理论与区域经济理论,综合考虑中西部的实际困难,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落后经济区域的内部积极因素,发挥本地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加强东、中、西部企业合作。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就是引入东部和中部的市场主体,在东中西联动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中西部经济技术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贸易为主,投资与企业并购仅占15%,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情况有所变化。近年,东部地区一批优强企业,如康佳、“三九”、娃哈哈、白猫集团、春兰集团等采取多种方式进入西部,除必要的资金投入外,更多的是注入管理模式、转移技术、提供商标使用与营销网络等等。这样,既满足了东部优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了市场空间与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西部工业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约束,加快了西部工业化的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推进湖南西部地区全面小康进程 [摘要] 湖南西部地区的小康进程近些年来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相对全省而言,仍相对滞后,且距离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构建特色经济,已成为该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 [关键词] 湖南西部 区域经济 全面小康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为本世纪初叶中国经济发展所制定的宏伟蓝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所以,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湖南西部地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对加快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湖南全省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及目标体系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小康”之词源出《诗经》,《诗·大雅·民劳》篇首次诞生“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小康”之咏。据今2500年前,儒家创始人孔子开始阐释“大同”、“小康”思想。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描写了小康社会的景象:“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高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其后,历代的思想家们,曾对理想中的小康社会做过许多设计,赋予它很多思想内涵。古往今来,“小康”、“小康之家”、“小康生活”述语在民间已广泛流传,亲切而实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借用了“小康社会”这个名词并对其赋予了全新的内容。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将“小康”列为“三步走”的第二步目标。 到2000年,我国顺利地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目标,全国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2002年11月8日,在十六大报告中又明确地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0二0年力争比二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明确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 “小康社会”,虽然其中也有一定的量化指标,但总体上还是一个大概的意思,因此,小康目标的标准必须有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来反映,从而构成一个指标体系。 1、1995年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1995年1月国家计委与国家统计局联合提出并征求12个部委意见,修改完成了全国人民生活小康的基本标准,这个标准由经济水平、物质生活、人口素质、精神生活、生活环境等五个方面16项分指标组成。 这16项指标具体是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⑵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⑶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⑷城镇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2m2;⑸农村纲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m2;⑹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75克;⑺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m2;⑻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⑼恩格尔系数50%;⑽成人识字率85%;⑾人均预期寿命70岁;⑿婴儿死亡率3.1%;⒀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⒁电视普及率100%;⒂森林覆盖率15%;⒃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比重100%。 2、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根据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综合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同时,考虑我国国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可包括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两方面,共10项具体指标。即⑴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3000美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⑷恩格尔系数低于40%;⑸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m2;⑹城镇化率达到50%;⑺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⑻大学入学率20%;⑼每千人医生数2.8人;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此标准对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没有设出具体量化指标,所以,还只是一个基本标准。 二、湖南西部地区的小康进程及其差距 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共辖24个县(市区),629个乡镇。面积56546k m2,2002年人口911.2万,分别占湖南省的26.57%和13.75%。 (一)湖南西部地区小康建设进程状况。①主要指标有了稳定的增长。三市州可准确计算出小康指标体系中三项指标,即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这三项权数较大的指标值。其纵向比较如表1。②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一产 表1: 湖南西部地区三项指标纵向比较 1995年 1999年 2002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怀化市 3082 4381 1790.77 4706 6179 1940 自治州 1938 2391 1225.34 2816 5497 1325 张家界市 2211 3541 1727.36 4645 6023.04 1837.05 业比重继续下降,第二产业呈上升趋势,第三产业稳步增长。三市州产业结构构成如表2。③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④城市建 表2: 湖南西部地区产业结构比较(2002年) 地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怀化市 25.4 27.0 47.6 自治州 30.8 33.7 35.5 张家界市 22.1 22.6 56.2 设力度加大,城镇化水平都达到20%以上;⑤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两基”达标任务如期完成,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在1.2-1.4人之间;⑥生态环境保持相对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⑦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人们的道德觉悟有较大提高;⑧民主法制日益健全,政治文明初露端倪。 (二)湖南西部地区与全省总体水平的差距 湖南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并在不断地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但综合起来看,这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济规模还比较小,与全省总体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1、人均GDP低于全省,且与全省的差距不断拉大。 人均GDP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指标。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人均GDP为4230.18元,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4.49%,其中自治州人均GDP水平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3%。充分反映出湖南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低位,并且与全省的差距呈扩大趋势。1995年,湖南西部地区人均GDP2593元,为全省的76%;1999年人均3649元,为全省的71.48%;2002年为全省的64.59%。充分反映出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性。 2、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在全省的地位逐年下降。据统计,1996-1999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年年低于湘中、湘东地区和全省(表3),4年年均增长速度低于湘东地区2.7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84个百分点。2001年、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为8.73%和7.53%,又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7和1.47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也呈下降趋势。1999年下降到7.38%后有所反弹,到2002年,又仅为7.53%。 表3: 1996—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横向比较(%) 地区 1996 1997 1998 1999 4年平均 2001 2002 西部地区 10.67 10.10 8.04 7.38 8.94 8.73 7.53 中部地区 12.73 11.22 9.19 7.63 10.00 东部地区 13.82 12.88 11.25 9.27 11.67 湖南省 10.27 10.7 8.5 8.3 8.79 9.00 9.00 (2002年资料缺省) 3、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产业和工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水平较低。 从表2可以看出,湖南西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格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大。单纯从这一点来看,湖南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较为先进。但具体分析,并非如此。湖南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1%,高于全省的19.5%,区域农业特征十分明显。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又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域工业化滞后。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没有建立在发达的农业和工业之上,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水平不高。 参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湖南西部地区其他指标由于准确测算的条件尚不具备,还没有测算或数据不完整,尚无法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就整体而言,湖南西部地区虽有发展,但与全省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如果没有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将对湖南全省的全面小康进程产生消极影响。 三、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综合实力 湖南西部地区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是滞后的,但仍有着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取向。 (一)因地制宜,构建市州特色经济 湖南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较低,但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地区性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怀化市相对较高,湘西自治州较低。2002年人均GDP,怀化市为6179元,湘西自治州为2815.78元。湘西自治州只有怀化市的46%不到。在产业结构上,怀化市是一种三二一型的产业结构。湘西自治州第一产业比重相对较高。张家界市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相当突出。在发展优势上,怀化是铁路交通枢纽,湘西自治州的食品工业基础较好,张家界市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发展规划上,三市州应突出自身特色,并促进三市州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怀化市突出交通枢纽、商贸流通中心、信息中心及体制创新中心的功能,构建湘鄂渝黔桂五省边境经济区域中心城市。湘西自治州突出的食品工业为主的轻工业、旅游业及农林产品开发业的发展。张家界市突出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为主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立足交通,启动点轴开发工程 在地域经济发展中,重大交通设施及交通枢纽的分布对地域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焦柳铁路、湘黔铁路是本区域内的两条主要交通线,二者呈“十”字型分布。怀化市是这两条线的交点。处于南北、东西铁路干线交汇点的怀化,加之正在修建的渝怀铁路也在此交汇,其铁路交通枢纽地位十分突出。就目前的两条铁路干线交汇的铁路枢纽在全国也仅十余个,三条干线交汇的更屈指可数。加之320、209国道贯通,区域内的城市也都在铁路线和国道上。因此,以怀化市这一交通枢纽为点,主要以铁路线为轴,启动点轴开发工程顺理成章。首先是极化怀化,使其巨大的交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其经济实力与交通枢纽地位相匹配。其次是张家界、吉首等点的极化,壮大点的规模,然后通过点的扩散,促进交通线上周围次级点的成长,使靖州、洪江、龙山、溆浦、凤凰、沅陵、慈利、桑植等点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解决贫困,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湖南西部地区发展滞后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贫困造成的。三市州集中了全省55%的贫困县。贫困问题不解决,湖南西部地区的经济就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不用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前,湖南西部地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快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建设。二是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基础教育条件。四是通过提高产量、以粮代赈等多种方法,解决口粮问题,解决温饱问题。五是充分发挥经济极点的辐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由于三市州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解决贫困问题还需要外力的推进。尽管湘西自治州已纳入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范围,但仍需省委、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张家界市、怀化市也亟待着各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协作,大力发挥整体优势 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离不开地区间的经济协作,只有通过经济协作才能不断促进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建立起统一、开放、畅通的市场体系,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人流、资金流,汇集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区域间资源的合理配置。 1、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和协调。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三市州充分利用产业上各有所长的差异,实现优势互补。对区域主导产业,共同努力实施。促进相互之间的经贸联系,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通力协作。 2、推进和参与五省市区边境地区的经济协作。利用处于五省市区交界处这一区位优势,加大参与五省市区边境地区经济协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发展覆盖不同地区的各种经济协作区,不断完善各种区域组织、经济网络和区域市场。二是要大力促进边境贸易,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若干个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中心。 3、加强与省内东、中部地区的合作。借助湘东、湘中的实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突破行业界限,促进产业联合,树立大行业观念,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群。二是消除政策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以政策上的一致性保证经济协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企业联合,以重点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以区域内的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集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内外贸易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四是加强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实行干部轮换交流制度,促进各地经济发展成功经验的交流与移植。五是加速全省交通、通讯、网络的发展,以点轴式、极点式、圈网式开发共同推动全省经济协作,带动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是一个溶经济、社会、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于一体的目标体系。湖南西部地区只要从诸多方面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我们相信,湖南西部地区就能与全省一道携手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及实践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领导者;制度;产业战略 论文摘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首先,结合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和区域经济问题的实际,确定了区域经济领导者的概念。其次,通过中外的大量案例,实证了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最后,利用多个相关理论对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作用进行了机理的分析。 区域经济,是当前热门的问题。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界,都日益关注谋求经济发展的区域行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如何实现发展,不同的学科都给出了有益的建议,主流方法很多都来自于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这里,我们将尝试从另一个角度,即领导者的角度,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探索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贡献。 1 领导者的概念与理论 理解领导者(leader),先要理解领导(leadership)。而在学术界,关于领导的定义一直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孔茨认为,领导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的和满怀热情的为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的艺术或过程。特纳认为,领导似乎影响人们自动为实现团体目标而努力的一种行为。戴维斯认为,领导是一种说服他人热心于一定目标的能力。从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到看,虽然定义表述并不统一,但领导的含义却是得到比较普遍认同的,即“指引和影响”、“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因此,领导者可以理解成为通过影响成员带领组织实现目标的个人或群体。 虽然主要基于组织行为学,但领导者的研究显然扩散到了众多管理学的相关领域。在具体的组织问题研究中,实际上领导者具有了另一重含义,即组织的管理者。虽然这两个概念被不少学者认为存在学术上的差异,但在很多实际情况下,以及很多实证主义学者的研究中,这两个概念往往是不太容易区分的(盂建平,霍国庆,2007)。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也表示,“各个领导集团即各种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深入思考他们所处社会的价值观、信念和承诺,必须在完成其机构的特殊而有限的使命以外,承担起领导的责任”,并“为了达到本机构必须做出的成果而组织资源”。因此,我们常将两者合一,从而得到领导者更加宽泛的概念,即“组织中或群体中的最高管理者,其担负着指引组织或群体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思考和制定目标、安排结构和资源等重要使命,对组织或群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结合我们所研究的区域经济问题,按照领导者的概念进行扩展,我们会很容易得到区域经济领导者的概念——即区域政府。不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区域政府都担负着规划区域经济、制定竞争规则等重要使命,即“引导和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个体。而且,在中国的经济模式当中,政府还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起到不容忽视的资源分配者的角色。这些都决定了在区域经济问题中,区域政府——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是我们所提及的领导者。这个领导者未必是具体的某个个体,而是代表决策权力和决策职能的区域政府的经济决策阶层。 2 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实证 从现实来看,领导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引起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质变。中外古今,大量的案例都印证了这个观点。早在2300多年前,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商鞅被秦孝公拜为国相,在秦国推行一系列的变法措施。在经济方面,商鞅通过“开阡陌”、“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等措施,大力发展封建经济,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商鞅变法之前经济还落后于关东各大国的秦国,凭借着优秀的领导者商鞅和秦孝公的作用,一跃成为实力强国,奠定了日后统一中国的坚实经济和物质基础。历史上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无不是贤明的国家领导者的主导,不论是发展政策的制定、重要人事的安排、还是资源的开发与分配。一时间,政通人和,人才辈出,国库充盈,百姓富足。放眼海外,彼得大帝之前的俄国,是落后当时西方几百年、还处于中世纪的蒙昧之国。但在彼得大帝的领导之下,工业和商业迅速发展,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原有的落后的农奴制,国家繁荣富强,俄罗斯也一跃成为欧洲的列强之一。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日本的明治维新时代,也都是优秀领导者和领导集体所作用的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案例。 进入现代经济世界,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例仍然是不胜枚举。不论是微观的村镇,还是中观的省市,还是宏观的国家与地区,其快速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领导者的作用。 我国河南省的南街村,在改革开放前是一个人多地少的贫困村,也没有什么地下矿产资源。村长王宏斌上任后,积极思考,勇于开拓,确定了围绕农业办工业的发展思路。办工厂遇缺乏资金时,王宏斌及村委们主动带头筹集资金;产业实现盈利时,王宏斌又以身作则,树立了艰苦奋斗、公平道德的经营作风。在王宏斌的带领下,南街村人以面粉厂、砖瓦厂等起家,时至今日已形成了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格局,兴建食品、农业生态旅游、医药、电器、钢铁五大工业园,年产值突破16亿元。 在发展中国家印度,班加罗尔地区如今已成为世界著名的计算机软件中心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起,当地政府就致力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力资源的培养、投资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的环境。努力的结果,是班加罗尔地区计算机软件业的飞速发展,以IBM、英特尔、思科为首的国际著名IT企业都已经或将在班加罗尔地区设立实验室和软件研发中心。这些努力不仅促进了印度当地经济,更培养了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英语化IT技术人员,其带动效用和扩散效应是无法计算的。 至于国家层面,中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第二代领导者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进行了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实现了连续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令全世界震惊的经济发展成就。 有成功的领导者,就有失败的领导者。两相比较,不称职的领导者非但不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还会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台湾地区的前行政长官陈水扁执政期间,用人唯亲、贪腐成风、施政无能,台湾地区经济一片凋敝。昔日“四小龙”中表现最为优异的宝岛,已是多项经济指标严重下滑,位列“四小龙”之末,不复往日风采。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创造了美国经济过去30年以来最好的成绩,但继任者小布什任内的短短数年,美国经济不仅没能保持快速增长,反而停滞不前,发生了规模空前的次贷危机,面临相当大的衰退风险。正如格林斯潘等经济学家所指出的,美国总统小布什难辞其咎。 3 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理论机理 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具有现实上大量案例的印证,同时也得到了详尽的理论解释。具体的来看,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是通过以下一些机制来实现的。 首先,领导者担负着资源发掘、筹集和配置的重要职能,制约着资源的拥有量、变化量和利用效率。一是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禀赋,如南街村的王宏斌利用农业资源来办工业。二是吸引外来资源,如班加罗尔地区的吸引IT技术和资金投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开发和培养区域内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才是现代知识经济中最为重要的资源。 其次,领导者的观念,是区域发展体制的重要形成渊源。组织行为学的理论已经揭示,领导者作为组织价值观的倡导者和榜样,其观念会影响组织其他成员,进而影响组织文化。区域领导者面向未来、勇于开拓,则区域发展观念和体制将会生机勃勃,与时俱进;若是区域领导者思想陈旧、固步自封,则区域发展观念和体制就会趋向于保守和封闭,错失发展良机。 还有,领导者作为引导前进方向的领路人,其发展观将直接影响区域的发展方式。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提倡科学的发展观,绿色型发展,持续性发展,是当前区域发展的常见主题。但这种发展方式能否实现,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领导者。如果领导 而且,领导者同时还是组织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战略的制定。因此区域发展战略也是领导者所最终决策拍板的。与决策相关的理论与学科都广为接受的一点,就是决策不是完全客观的产物,而是受到人主观判断和倾向性影响的。也就是说,区域的发展战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为制定的结果。这个战略的优秀与否,不仅受到领导者及其决策集团分析能力、决策信息与知识、以及主观倾向性的制约。 最后,领导者也影响着区域发展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内部的软环境。这方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参照新制度经济学。包括政策和制度的软环境,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与其领导者具有密切的关系。领导者是软环境的主要缔造者,这个在前面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另一方面,领导者也是软环境的主要执行者和维护者,这同样影响甚至决定着软环境。典型的比如东南亚的“软政权”现象,即便其缔造者是西方的思想家,在不称职的领导者的执行和修正下,同样丧失了其固有的先进性。 4 结语 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结论,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于众多谋求经济发展的区域,首要的任务就是提升区域领导者的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的确保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论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文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从理论层面上详细论述了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五大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范围经济 早在1998年,就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技术创新是解决资源浪费问题,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的惟一途径;技术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能够促进新产业的发展;技术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因此得出结论,“技术创新是人类财富之源,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正是技术创新,促成了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没有哪样事物能比创新显得更为重要,创新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而且也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是因为创新,使众多的区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崛起,并走向个性化的发展道路。区域创新能力的不同,使我围经济的个性化和差异性在从大的流域经济、省级经济到县级经济乃至更次一级区域经济的范围内展开。区域创新正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和“推进器”.区域创新能力也成为区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蘑要标志。 1区域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从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过渡到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闪以知识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显著地区别于以土地为最基本生产要素的农业经济和以资本为最基本生产要素的工业经济。 传统的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都是以稀缺的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存在收益递减的基本经济规律和经济增长的极限,并且随着人类不可再生资源的减少,如果没有新的资源替代,其发展动力就有枯竭的可能。但知识经济却不同,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和知}只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由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无穷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使知识资源可以无限创造和开发,从而避免了传统经济的各种弊端。与传统经济依靠大量生产要素的投入推动经济增长不同,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其实质就是依靠不断的知识和技术创新。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在创新驱动下.知识产品的成本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下降,知识越使用价值越大,从而冲破了传统经济收益递减的基本规律.形成了收箍递增的特征。时,南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是无限的.创新主体的创新产品——新知识和新技术理论上讲也是无限的.这就使得以其为基硎:的知识经济的发展空间也具有无限性。在创新驰动下,经济发展永无止境,既不会枯竭,也不会中断,而是持续不断。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2区域创新提高了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 区域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或效率的提高等原因,经济规模在数量上的扩大,即商品和劳务产出量的增加。根据这个概念可以推断,一般情况下.区域经济增长的源泉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要素投人的增长,二是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增长来推动,则可称之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则可称之为集型约增长方式。在区域经济的增长过程中,速度和质量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这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之所以对立。是因为经济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质量常常不可兼得.提高了经济增长速度,却损失了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却降低了经济增长速度。若要统一,就必须两者兼顾,而其关键就是看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区域经济发展往往注重的是速度。而忽视质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速度和质量都无法顾及;相反,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区域经济发展却可以达到速度与质量的统一。集约型经济增长,关键在于提高单位要素投入的效率,而这种效率的改善是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因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改善上能够发挥三重作用:①技术创新能够以知识和信息等无形生产要素部分或者全部地代替自然资源等有形生产要素;②技术创新能够促进有形生产要素的反复和循环使用;③技术创新有助于开发新的生产要素或寻求替代生产要素。显然,技术创新有利于区域经济采用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以降低区域经济增长中的物质消耗.提高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技术创新是提高区域经济增长质量的有效手段。 3区域创新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区域产业结构是特定区域内务产业部门之间、各产业部门内部符行业及企业问的构成及相互制约的联结关系。区域经济增长是以区域内各产业部门的增长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增长过程实质上是区域内各产业部门增长过程的综合结果,因此区域经济增长要求区域内各产业部门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结构。合理和高级化的产业结构,能使区域经济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符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不合理、低级化的产业结构会降低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并最终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要受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如国民经济增长水平、资源条件、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经济政策、投资结构、劳动力流向等。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就是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其中技术创新是关键的因素。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导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从而可大大地提高潜在的产出水平.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就是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作为资源转换器的效能和效益的过程。因此,技术创新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决定性手段,或者说,产业结构升级就是技术创新的展开过程和逻辑终点???。产业结构升级,既包括传统产业的改造,也包括落后产业的淘汰,还包括新兴产业的创生。 4区域创新推动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其基本要求是人类能动地调控“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技术创新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扩大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 相对于人类对资源的无限需求而言,资源的供给是受到严重限制的。众多制约因素中,一个关键的囚素就是技术创新能力与技术进步水平。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对资源供给增加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技术创新可以使几年前人们还难以想象其利用价值的自然物成为今天宝贵的资源,从而使资源供给的绝对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使资源供给的相对数量增加。 4.2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事实表明.技术水平落后和技术创新乏力是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是环境经济决策失误的直接症结。此,保护生态,减少环境污染也必须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能够帮助人们认识环境污染:第二,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能够帮助人们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环境意识,在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3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推动社会文明的变革力量 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作为推动社会文明的变革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改变着人的价值观+直接和间接地决定着人类的理想和信仰:第二,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帮助实现正确的领导与管理,影响社会的政治生活;第三,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促进人们社会关系的调整;第四,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使人们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学习时间,使生活更加丰富。总之,社会文明程度与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水平成正比。 所以,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能带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 5区域创新有助于创新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获得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csofScope)这一概念是在探讨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性的过程中由潘热和威利格等最早提出来的。潘热和威利格等指出,当两个或多个产品生产线联合在一个企业中生产比把它们独立分散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不同企业中更节约时.就存在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揭示了企业从事多产品生产的成本节约现象。一般地讲,范围经济主要来源于共用要素的充分利用.一旦这种共用要素为生产一种产品而投人,无需增加太多的费用甚至无需代价就可以部分地或全部用于生产其它产品。这时就存在范围经济。 对于创新区域来讲。区域创新是该区域内中小企业获得范围经济的前提。正是由于创新,使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成群,并建立网络联接,形成创新区域。在创新区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学习,协同生产,既节约了成本,又促进了更广泛和深入的创新。其实质,是企业对因集聚而在创新区域内形成的众多的共用要素的充分利用。正是这些共用要素在创新区域内的广泛存在和充分利用,才使得区内众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但可以为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生产两种或者更多的不相关产品仍能节约成本,从而获得内部范围经济;而且,还可以通过创新区域内企业问广泛的合作生产多样化产品,以低廉的价格进人市场,既保持成本节约,又保持充分的竞争力,从而获得外部的范围经济。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析物流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论文关键词】物流集聚 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区域经济发展 【论文摘 要】物流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物流产业集聚的内涵,并分析了我国物流产业集聚的发展现状,着重从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物流产业集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机理。 1 物流产业集聚的内涵 产业集聚是指相关的产业在某一特定经济地理区域内相对集合,与相关产业有关的各种产业资本要素在同一空间范围内不断汇集的过程。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920)中系统研究了产业集聚现象,指出“产业集聚可以带来外部经济,包括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这种经济往往能因为许多性质相似的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工业地区分布而获得。”[1]物流产业集聚是指在某一特定经济地理区域内,许多相关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将物流产业相关功能比如运输、仓储、货物进出口、流通加工、装卸搬运、配送及信息处理等有机集成,形成物流产业链,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产业布局。 2 我国物流产业集聚的发展现状 现代物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交通等功能要素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不断加快物流速度,提高物流准确率,减少库存,从而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现代物流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区域集聚是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提高的一种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物流产业集聚现象不断显现。杨春河博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物流产业空间发展格局表现为较为明显的“三带——四区”的空间格局。[2]三带是东北和中国西北部的以能源和原料产业为依托的物流产业聚集带,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等区域;中部以煤炭工业为依托的产业聚集带,包括陕西、山西、河北等地区;东南沿海以制造、进出口、消费为依托的物流产业集聚区域,包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区。四区是长三角产业物流聚集区;珠三角物流产业聚集区;环渤海物流产业聚集区;东北能源和重工业集聚区。 3 产业集聚的主要竞争优势理论 3.1 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物流企业在一定地理空间上的集聚,降低了物流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近利用丰富的物流人力资源、市场、物流技术以及信息等资源。正如克鲁格曼指出:同类工业原材料供应者和工人聚集到一个地区,能够产生大批技术熟练的工人并把他们的新技术普遍带给各家工厂,从而造成繁荣。物流企业在一定空间区域的集聚可以实现物流运输的大批量化、储存的合理化、包装的标准化和通用化、装卸搬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运输及信息化。运输大批量化可以减少运输、装卸搬运的次数,降低在装卸搬运过程中的损耗,提高车辆的装卸效率;储存数量过大占用仓库空间和资金,储存数量过小可能导致缺货或拖延交货,因此合理储存很重要;包装标准化和通用化有利于节约运输空间、储存空间;装卸搬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可以提高装卸搬运的作业效率,降低装卸搬运作业成本;通过信息技术整合物流企业的业务流程,可大大提高服务效率,迅速扩大企业规模。 3.2 范围经济理论 钱德勒(1990)将范围经济定义为:联合生产或销售经济,是利用单一经营单位的生产或销售过程来生产或销售多种产品而产生的经济。企业层面认为范围经济实行的是产品线深度策略,即在现有的产品系列内不断的增加产品品种规格的策略。企业实行范围经济,把一元化经营的行业拓宽到多元化经营的行业,目的是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方面比价成功的案例是海尔的范围经济。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拥有先进的物流设施、设备,具备高度系统化、集成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它还可以通过同其他物流企业建立虚拟企业、动态物流联盟等方式进一步扩展自身的物流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包括订货采购、运输、储存、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综合性的物流服务时,有能力把这些服务整个过程中的相同工序尽可能最大化,从而获取范围经济效益。 4 物流产业集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机理 发展经济学的梯度推移理论、增长极理论,(非)均衡发展理论,都认为:区域内及区域之间的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是实现区域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没有物资的交换、转移任何经济体都无法发展壮大,就不会产生增长极,不会有增长的极化和扩散效应,进而而梯度推移也不会实现。因此实现区域经济增长需要区域内、区域之间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物流是实现区域内、区域之间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物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内,依然是不可或缺的。物流产业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促进区域经济活动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降低交易成本 物流产业集聚区集聚了大量的物流企业,这些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可以共享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优惠的政策、廉价的土地资源等,物流企业本身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定的规模,降低了物流企业固定资本的分摊比重,降低了物流企业的使用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同时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与动力,这就会刺激物流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形成范围经济。另外,物流产业集聚在一起,原来的点对点、要素对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发展成网络成员之间稳定的、紧密的联系,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可以得到加强,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将会减少。物流产业集聚在一起拓展了信息的共享范围,减少了在物流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不畅,提高双方识别不确定环境的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 4.2 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 区域产业结构是指经济区域中各类产业和经济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一般而言,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区域产业结构的基本内容。根据国际通行的产业划分标准,现代物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交通运输业、物资仓储业和流通加工业等)大都属于第三产业。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服务企业数量众多,这样就可以在集聚区建立诸如信息、人力资源、技术、金融、法律、中介、监测和检验等专项服务,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优化升级,增加第三产业的国民经济比重,优化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另外,物流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物流的发展,区域物流的发展对于区域产业经济会产生前向效应、后向效应和旁侧效应,进而改变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区域物流产业的前向效应是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促进物流系统、物流装备制造业、物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从而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促进物流产业优化,增进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机会。后向效应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仓储、通讯等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而增加对煤炭、钢铁、水泥和制造业的需求。区域物流产业的旁侧效应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所有区域的商业、供销、粮食、外贸乃至区域内所有行业的供应、生产、销售中的物流活动产生积极作用,提高区域内各类经济活动的效率。 4.3 有利于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 增长极的形成是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增长极的动力系统并包含着创新动力、市场动力、产业结构转换和优化动力、产业集聚动力以及制度推动力等五大基本要素或子系统。[5]产业集聚是增长极形成的动力之一,产业集聚能够创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空间组织形式,是推动增长极的内生动力。首先,物流产业集聚集中相当规模的物流人才,资金和物流技术,众多企业之间实行高度的分工协作,产生极高的生产效率,形成规模经济,推动增长极增长,其次,物流产业集聚使得区域内部企业地理位置邻近,容易建立信用机制和相互信赖关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空间交易成本,提高了区域增长极的效率,再次,物流产业集聚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物流企业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来获得竞争优势。物流产业集聚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增长极通过发挥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效应、扩散效应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5 结论 物流产业集聚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物流产业集聚主要表现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政府应在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土地、资金、税收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鼓励物流集聚区坚持立足于自身的企业化与专业化方向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简述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区域经济 相关产业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性,认为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和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树立发展旅游产业的观点。最后,作者指出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注意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落脚点、盲目扩大景区产业规模以及旅游产业小圈子等方面问题。 一、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 贫困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不少解决此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贫困落后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落后地区应该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而放弃机会成本较大的产业重点发展,西部的农牧业和采掘、原料工业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其存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大,而这一部分成本既没有从经济的角度进行量化考核,也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的考察。现在看来,其实际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不具备继续作为先导产业的条件。 西部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且具有独特性,旅游产业是西部真正的优势之所在。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目前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35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总数的34 % ,国家森林公园占总数的18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占全国总数的32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8 %。同时,西部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有特色,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本身以及它带动的相关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而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提供一个适当的结合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通过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开发特点鲜明、品位较高的旅游产品,而且能够通过旅游开发及旅游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摆脱以往部分地区因贫穷而破坏生态,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产业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优势 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它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它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国际旅游在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尚不高时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一个地区发展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必然要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餐馆等,这些设施,一开始就必须按国际旅游的通用标准进行建设,与国际接轨;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开始就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与模式,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从而使得旅游产业成为了不少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并推动地区对外开放整体步伐加快的先遣队。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窗口,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促进外国人对该地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对外国人需求和国际惯例的了解并对各相关要素加以改进,促使旅游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旅游区的投资环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改善,加快其对外开放的力度与步伐: 首先,旅游业建设发展的蓬勃兴起,可以并且在很多地方己经带动了欠发达旅游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旅游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如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也为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贫困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往往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进不来、出不去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中央确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旅游业等产业的支持,其中发行国债的相当一部分将投入到对西部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这是西部旅游地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从旅游业的微观组成部分一一旅游企业的发展来说,也会对旅游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中,旅游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领风气之先,引进外资、人才和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引进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先进而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将对旅游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使旅游地区总体投资环境的改善。 再次,旅游业的发展可改善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地的地区形象和城市形象。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同时进行,协调发展,它不但可使以往的山川更秀丽,也带来接待地环境形象的根本改变,绿化档次越来越高,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是个极大的推动。 最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有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方面的要求,也有对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旅游经营服务者、旅游接待地居民文明礼貌,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旅游活动健康高雅,这样便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旅游地区的总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旅游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使旅游地区在观念上进行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这对推动地区的对外开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旅游在引来人流的同时,还会引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例如被国际风筝协会推选为"世界风筝之都"的山东潍坊,过去只是一个手工业小城,自美国西雅图风筝协会主席赴潍坊旅游从而引发了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以来,不但吸引了大量游客,利用外资也硕果累累,第五届风筝节总成交额达10·66 亿元。 三、旅游产业是具备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 有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从摩尔根的人类文化论到马克思、恩格思的历史唯物论,都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工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阶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以下对旅游业本质、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游业最具条件超越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并不违背上述理论和原则。 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与通常工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不同,对生产工具的要求与工业产品生产也有较大不同,旅游业不需要生产的厂房,不需要对所生产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不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工业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的物流配送体系,旅游业所需要的只是在旅游产品形成后为游客消费(参观、欣赏) 这些产品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由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来解决。旅游业所需要的资源与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也不相同,更注重资源的整体组合,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各项重要的组成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就直接成为旅游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更加需要管理和服务要素,不光是为调整旅游业的中间环节(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企业) ,更重要的是对旅游消费者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需求能做到更好地满足。由此可见,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以往各种产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这说明旅游业发展本身具有的特性与人类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性、阶段性可以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可以超越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对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有效整合,提高要素的发展水平。 四、旅游产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加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己是一个无可争辩、无法逃避的事实。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进人到后工业化时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己转向以低成本、低消耗、低环境破坏为特点的绿色经济和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点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太空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经济,也就是着力于生态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在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致力于追赶甚至某些领域的超越。但是,对于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它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由贫困向温饱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面临的将是项目如何选、资金人才哪里来、市场哪里找等一系列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艰难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及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严重破坏。那么,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富集的欠发达的非工业地区,能否找到一条捷径绕开工业文明的道路而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捷径之一就是发展相对而言投资较少、招商较易、市场风险较小,同时又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产业的旅游业。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是具有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可能性的产业。我们知道,我国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现在基本上还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刚刚进人工业化初期,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就是工业化一步一步发展,但很难有超越。所以,必须以也完全可以以新的观念进行发展创新,大胆地提出并努力推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省的总体经济发展实现一个跨越,从工业化发展初期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 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且还可以使贫困地区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水平而率先实现人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果说国际旅游可引起旅游客源国的财富向旅游目的地国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国内旅游则能把国内财富从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移,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进行再分配。一般地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少,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足以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前往旅游时,这些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当地的旅游生产显然是种外来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是个促进,而且由于旅游业的联带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是个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兴办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一业兴而百业旺,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缩小自己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近年来,中国一些整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水平较低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穷困地区) ,走向旅游脱贫、旅游致富之路,就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如贵州省紧靠黄果树景区的黄果树村,1992 年全村人均吃粮200 市斤,人均年收人130 元,随着黄果树景区的开发,许多农民投身其中,到1998 年全村人均吃粮400 市斤,人均年收入增至2000 元,一步由贫困迈入了小康,黄果树村也因此而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的率先跨越。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可以"治穷",一个景点富一个县,一个景点富一个村,一片景点富一个镇;而且可以"治愚",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在四川阿坝州旅游景区开发初期,游客去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去卖东西,卖的时候也不会讨价还价。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头脑灵活的当地百姓,不仅习惯了做买卖,而且逐渐由生疏变得嫡熟。可见,旅游给阿坝州老百姓带来的,并不只是金钱收入,更具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烙守了几辈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旅游业必然带来地区的开放,随着游客而来的是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在碰撞、交流与融合中,人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思想会更加解放,也会因此走向更加文明。"治穷"是经济效益, "治愚"是社会效益,旅游产业将"治穷"与"治愚",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 五、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既然旅游是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地带动和拉动区域经济的增长、财政增收、老百姓致富,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发展中,首先要注意一开始就把旅游当作一种产业来抓,树立起发展旅游所需要的产业观念。 一是旅游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具有综合性,一业举百业兴,同时又具有依托性,百业托才能举一业。综合性和依托性决定了抓旅游产业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产业联动、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管理及知名度提高,实质是抓了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站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为它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百业托其一业,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培育为支柱产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一业举百业兴的带动效应。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如旅游产业功能的阶段、旅游发展模式的阶段、旅游产业投入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增长速度的阶段等,按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性要求做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而既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要把区域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上,放到使其做大做强带动区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于高速增长的粗放化经营阶段,管理方式也是粗放化的,就产业本身来讲还处于出售资源的阶段,即把景区景点当成了旅游业的全部,没有"加工"增值,没有把旅游业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充分连接、带动起来。为此,应着力把这些相关要素发展起来,增加游客的人均停留时间,增加游客的人均消费文出,从而大幅度提高旅游总收入,实现旅游收入主要靠门票收入的粗放型增长向旅游产业总收入的集约型增长转变。 1. 景区景点只是旅游发展的载体而不旅游发展的全部,要把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促进产业联动从而形成产业链。这样才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而不仅是景区效益、门票效益,才能形成辐射、扩散效应,才能使旅游资源大县、旅游资源大市、浪游资源大省变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市、旅游经济强省。 2. 不要盲目扩大景区的产业规模。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的关系,依托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城市产业功能,防止脱离城市己有设施、功能而景区重复另搞一套,从而"热"了景区"冷"了城市。要把景区接待区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旅游的带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切实避免景区"城市化"的趋向。 3. 出旅游点的小圈子,形成旅游点、旅游线、旅游板块、旅游中心城市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旅游的综合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继20世纪80年代沿海发展战略、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目前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正成形成,即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1、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看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已进人工业化的起飞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在WTO规则下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民经济以年均10%--11%的速度增长,超过全国平均2个以上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5%以上,人均GDP达1700美元。这一地区形成3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圈和都市圈,即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区,这三个区域相继创造出区域发展的奇迹。今年以来,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速赛跑,比翼齐飞,成为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占全国经济的权重愈来愈大。 2、从西部大开发取得的进展看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4年里,国债投资及其带动的投资达7000亿元人民币,五大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两线工程进展顺利。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资加快了西进步伐。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出现可喜发展的势头。各省市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县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推进很快。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3、从东北经济发展新机遇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的出台,给解决东北问题带来了一次新机遇。东北地区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和巨大潜力,是东部沿海地区所不具备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政策和操作方法都与西部开发不同,采取直接面对一个个企业的政策和方法,核心内容是用高新技?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用市场化的先进管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包括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4、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地向东部地区流动,但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并没有实现,尽管国家在前几年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仍较缓慢。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已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充分,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制造业、服务业和外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西部经济增长主要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外资、民间资本不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不快,投资效益不高。因此,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以西部的GDP增长速度为1相比较,1998年东西部比为1.43:1,2002年扩大为1.57:1。人均GDP,2002年西部约600美元,东部则为1700美元,东部约为西部的3倍。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2、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3、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4、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5、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6、“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2、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3、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4、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5、落后经济区域发挥本地优势,突出特色。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普遍现象是:生活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严重依赖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依附性强,生产力脆弱,交通不发达,自然条件差。根据当展理论与区域经济理论,综合考虑中西部的实际困难,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落后经济区域的内部积极因素,发挥本地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6、加强东、中、西部企业合作。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就是引入东部和中部的市场主体,在东中西联动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中西部经济技术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贸易为主,投资与企业并购仅占15%,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情况有所变化。近年,东部地区一批优强企业,如康佳、“三九”、娃哈哈、白猫集团、春兰集团等采取多种方式进入西部,除必要的资金投入外,更多的是注入管理模式、转移技术、提供商标使用与营销网络等等。这样,既满足了东部优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了市场空间与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西部工业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约束,加快了西部工业化的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西部地区是指包括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四川、重庆、内蒙古、广西(市、区)这一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多民族聚集的广大地区[①].总面积占全国的56、8%,森林面积占全国的36%,水资源储量占全国的82、3%,生物、矿产资源相当丰富,而人口只占全国的24、6%。全国65%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这里。这是我国少数民族集聚的主要地区,也是生态条件较差而自然资源富集的地区。同时,西部的一些地区还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和文化传统。只是由于社会变迁、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以及近代以来生产力布局东移,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日益扩大,成为我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西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资产与收益归国家所有、责任及风险由国家承担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同时由国家经营管理,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也相继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转换经营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几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以后,建立以“产权明晰、经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但任务的提出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纵观我国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现实处境,笔者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利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与东部的发展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和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东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国有经济迅速蓬勃发展,并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综观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现状,虽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成份发展很快,但从主要经济指标看,国有企业在西部地区仍占有主导地位,国有大型企业的作用凸现,比例呈上升趋势。以陕西省为例,截止199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85户,拥有总资产有2158?36亿元,净资产614?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53%,在职职工142?8万人,当年完成增加值286?16亿元,销售收入867?48亿元,实现利税53?31亿元。其中,煤炭采选企业69户,占3?6%,食品加工和制造企业285户,占15?1%;纺织企业85户,占4?5%,石化企业119户,占6?3%;机械制造业210户,占11?1%;电子及无线电通信企业24户,占1?2%;军工企业55户,占2?9%;其他企业1033户,占55%。总得看来,属于国家确定的纺织、煤炭、冶金、有色、军工五大特困行业的企业共计256户,占到全省国企的13?6%;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55?6%。在列入统计范围的435户大中型企业中,特大型企业4户,在职职工7?01万人,实现利税7?43亿元;大型企业153户,在职职工54?92万人,实现利税20?67亿元;大型企业223户,在职职工22?51万人,实现利税-1?81亿元。97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共有216户亏损,加之国家确定的重点解困企业名单中的17户非大中型企业,负有解困任务的企业共有237户,其脱困程度分三类:一是主导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管理基础较好,经过自身努力可以实现脱困的企业,共46户;二是困难较多,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望扭亏的企业,共101户;三是困难较大,需采取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措施帮助脱困的企业,共90户。与“九五”初相比,陕西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呈现出“三增一降”的态势。三增:一是企业户数增,由442户增加到462户,其中特大型企业增加2户,大型企业增加3户,中型企业增加19户,增加的主要是食品饮料、烟草加工、电子通信、医药保健等行业的企业;二是企业实力增加,总资产由1108?18亿元增加到1180?18亿元,净资产由376?95亿元增加到418?74亿元,增加值由143?15亿元增加到163?33亿元,销售收入由460?26亿元增加到513?3亿元,特别是出口创汇由6?78亿美元增加到8?54亿美元。三是适应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增加,象西安制药厂、秦川机械发展股份公司、陕西天王兴业集团公司、宝鸡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工程机械集团公司、宝光电子集团公司等,经过数轮激烈的市场竞争,已在同行业中站稳脚跟,基本具备了与国内大公司相抗衡的能力。一降:经济效益下降,总资产由7?2%降低到3?9%,产值利税率由6?2%降低到4?18%,实现利润由-6?5亿元降低到-18?92亿元。 国有企业是西部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西部的工业绝大部分在80年代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重点布局,一部分军工企业是为适应准备打仗的需要设立的。改革开放后,由于体制、投入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活动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之需,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老化、产品落后等问题日显突出。具体有: 1.国有经济成份比重高,项目多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低,恶化了西部经济结构,降低了结构效益。 在新形势下,受旧体制的束缚,产品老化,参与市场缺乏竞争力,不仅难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反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包袱。国有经济的不景气使得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更加乏力,使西部地区的技术更新、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步入困境,已造成了这些地区资源枯竭、运力紧张、能源短缺、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制肘因素,使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增大。1996年,实现经济软着陆后,我国宏观经济的总趋势是:疲软的国内需求同持续的通货紧缩呈互相加强的,经济持续走低。尽管中央政府从1996年开始放松自1993年以来一直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但仍没有阻止经济下滑的势头。1998年,中央政府采取了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等积极的财政政策,抑制住经济下滑的势头,但是供需矛盾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也就是说中国已从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此时的市场环境与东部开发时的环境有的质的不同。在过剩经济背景下的国企要通过改革实现经济腾飞,已非一日之功,而需一个渐进式的、漫长的过程。 2.西部缺乏一批敢闯、敢干、敢冒风险的企业家,思想观念落后。 东部具有经商、重商的历史传统和产生、形成企业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基础;而西部地区则观念封闭,缺乏形成企业家的环境。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造性,追求短期行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许多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相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畸形消费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矛盾。“穿在银上,用在鬼上,吃在酒上”,过多耗费制约了扩大再生产,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平均主义抹杀了人们竞争的意识和商品经济意识。如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共食习俗,一户杀猪,全寨共食;一户煮酒,全寨共饮;上山打猪,见者有份。三是重义轻财,轻商贱利的观念严重。有人仍守着“养牛耕田,养猪过年,养鸡养鸭为换醋油盐”的信念,重义轻财,轻尚贱利,甚至视经商和长途贩运为耻。缺乏商品交换观念。虽然在技术设备、资金、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相当一部分国企不但没有把优势发挥,而且寄希望于国家给政策、给出路。缺乏眼睛向内、挖潜提效、走出困境的动力。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成为当地经济的一大包袱。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纪,然而,我国西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及任用机制的现状不仅不能适应这种竞争的要求,而且也极不利于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先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②]经营管理人员从本质上讲,也是资源的一种,而且是最具活力的人力资源。按照市场规则对其进行配置,按照竞争的办法来选拔任用,应为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目前,在西部地区,行政机关直接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的选人用人办法,主观因素较多,实质是援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部调配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对企业领导人员最重要的衡量标准??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等可量化和可测试性指标重视不够,容易导致选人用人和人才培养企业一流的业绩。由于企业领导人员从市场中来,经过市场检验,又回到市场中去,经理人的选择完全通过市场进行,由市场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国家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与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领导人员完不成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国家有权解除合同,使其回到经理人市场另行择业。加之,由于缺乏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秘密操作的较多,透明度较差,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个人专断。有权部门也顺势搞“权力寻租”、“钱权交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权交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甚至全世界统一开放的市场。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经理人的选择是全国性的,相当多的国家在世界范围内选择总经理。德国最大的国有企业??德国电信的当今总经理就不是德国人。[③]正是由于经理人市场选择范围的广泛性,才使一流的企业聘请到了一流的经理人才。正是由于一流的经理,创造了一流的业绩。 2.产业结构失衡 能源、原材料比重较大,而其加工部分却多在沿海地区。重工业过重而轻工业不足。陕、宁、青等省区的国有工业产值都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70%,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如宁夏,机械制造、冶金、石化、建筑建材、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均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且拥有一批骨干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拳头产品,如轴承、仪表、机床、钽、铍、铌、麻黄素、苦生碱等。西部省区提供的能源、原材料等低附加值产品被国家按不合理的指令性比价调往沿海地区,而沿海地区在获得加工工业利润的同时,又凭售出的工业制成品而获取了商业利润。由此使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难以转换为商品优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发达地区在生产过程中将大规模地应用新技术,形成知识密集型企业,大大降低自然资源在投入要素中的比重,软化自然资源的约束。一方面,新材料工程的发展,使一些传统生产所需要金属物质材料可用人工合成材料代替,如强化塑料管可代替镀锌水管;另一方面,新能源的发现和使用也会大大节省不能再生产的有限能源,石油、煤等自然资源不再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能源材料,如核电可以代替火电。由于对初级产品需求的减少,使西部地区作为主要产品的自然资源及其初级产口的价格下跌,使拥有丰富天然资源的欠发达地区在经济上又失去了一大优势。 4.长期形成的体制方面的问题,使西部地区计划经济的色彩更浓。 陕、甘两省布有众多国有大中型特别是军工企业。以陕西省为例,其国有企业大多是在“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兴建的,军工企业、轻纺企业和机械加工企业所占比重很大,而且大部分地理位置偏僻,债务负担沉重。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许多措施,西部各省也想了不少办法,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是财政困难,没有资本金投入。企业所创造的效益基本上都以不同形式上交,无力自筹资金补充资本金,归还原有贷款。进行股份制改造,因效益不好也无法吸引出资者。在此情况下,企业债务越来越重,无法自我解困,更谈不上发展。另外,由于体制因素,长期以来,军工企业的优势也仅限于本系统内部,与地方经济联系不强,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军工企业如何融于地方经济的问题也日益凸现。 5.来自入世的压力 随着中国入世,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外国资源性半产品的到岸价格有可能比国内产品的价格还低。现在人们提到西部大开发就想到要发挥西部的资源优势??多开矿,但目前,在这种过剩经济的环境和外国资源性产品对国内资源性产品巨大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增大了开拓国内需求特别是西部市场的力度。国内竞争的加剧,给增长依赖内需但竞争处于劣势的西部地区经济又增加了压力。 6.金融因素的影响 在金融方面,东南沿海地区在信贷资金、企业上市、资本市场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使东部地区的投资效益高于西部,导致了本已捉襟见肘的西部资本大量外流; 二、西部国企改造中的政策倾斜和体制创新问题 国家在西部国企改革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策倾斜,营造有利于西部国企改革的政策环境。要切实依法在财政、税收、金融、进出口、海关管理等方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以支持西部的国企改革。 1.对西部的某些地区或产业应享受与沿海一样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 具体地,应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建立西部开发银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西安、成都、兰州、乌鲁木齐等地成立地方性资本市场,建立西部开发银行。为减少成本,可将已有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改换组成一个专门为西部开发服务的银行,借鉴日本政策性银行的经验,将邮政储蓄划归西部开发银行运用,同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和商业银行等发行的债券融资。这样,西部有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支持,又不影响其他银行对西部的支持。同时,也可借鉴东部较成功的经验,建立地方性发展银行与商行。另外,工、农、中、建行四家战略性撤退,县级商行以现有金融机构基础上增资扩股而成立或接管现有工、农、中、建行拟撤并的分支机构方式组建,也不免是个很好的策略。待条件成熟时,可选择证券交易机构动作良好,电子化网络先进,优秀人才集中的城市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力支持西部资本市场的形成。国家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改进对西部国企改革的信贷服务,同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沿海及国外资金对西部国企改革的投入。 对西北的某些地区或产业应享受与沿海一样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具体地,应建立西部开发银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欧共体内协调区域发展的政策之一是“欧州地区开发基金”。其任务是“共同体同主要由于农业结构、工业变迁和结构性失业不足所引起的区域不平衡”,包括定额和非定额资助,前者主要是对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投资补贴及对地区开发方面的基础设施的补贴;后者是对共同体内落后的边缘地区进行开发整治。 2.法律支持西部国企开发 依法开发落后地区,缩小地区差距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1961年日本制定《日本不发达地区工业促进法》,明确指出其目的在于促进不发达地区工业的发展,有助于扩大就业,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别,以期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美国政府颁布的《麻梭浅滩和田纳西流域开发法》、《地区再开发法》也极大地促进了落后的南部和西部某些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英国在1960年制定了《工业发展法》,规定凡在贫困地区进行制造业投资,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补贴和35%的购地补贴;法国政府也颁布有关法律对在巴黎和里昂等发达地区投资办企业进行严格限制,而对到落后地区办企业的投资者则予以扶持;德国《联邦基本法》规定,联邦各地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应当趋于一致,《联邦空间布局法》则要求联邦和州共同出资各50%对落后地区的开发给予补贴;意大利在60年代为了开发比较落后的南方,通过法律具体规定了在南方办企业所享有的多方面的税收优惠,还专门成立了南方公共事业特别工程基金局筹措了1万里拉作为扶持开发基金。巴西为了扶持落后地区,颁布了4239号法令,规定在这类地区开发建设项目,可免征所得税的25%,并在国家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和各州的长期预算内,向落后地区的投资额不得少于预算的30%。这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由于西部地区大量存在的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具有资金缺乏,科技水平低下,人员素质低,搞风险、搞竞争能力差等弱点,亟需政府政策扶持。从国外实践看任何国家,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在战后有两次高失业期,即萧条的50年代和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的滞胀。他们都把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作为解决就业和启动经济的一项重要国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1953年,联邦政府颁布了旨在保护中小企业自由竞争的《小企业法》,并授权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并于1961年、1967年和1974年又分别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使该法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支持了小企业的发展。而70年代末的高闭业和高失业,使联邦政府意识到仅依靠保护政策还不足以维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必须培育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此,在80年代初,又陆续颁布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服务重点转向提高竞争能力和敢于挑战先进技术的风险事业。日本在战后能迅速恢复经济,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也是和该国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分不开的。1947年,日本制度了《禁止垄断法》。1948年,日本政府则根据《中小企业法》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设立了政府的中小企业专门金融机构,以金融、组织协会、诊断指导为三大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后,又于1963年颁布了以实现“中小企业高度化”和“消除事业活动的不利因素”为基点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接着又有《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倒闭共济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多项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此外,在日本,除通产省设有中小企业厅外,还在全国9个地方派出机构的通商企业局内设立了“中小企业课”,分别统辖地方中小企业。同时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经济局里设立了“中小企业部专管”。在全国3200多个市、町、村设立了中小企业主管,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管理网络。在英国,1991年盎格鲁??日尔曼基金会支持的一项研究《欧洲的中小企业》的研究报告指出,英国经济活力不如德国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德国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比英国大得多。但是,有资料表明,英国职工人数在100人内的中小企业几乎涉足英国的所有行业,为英国创造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中小企业职工人数占英国企业总数的50%,其产值占除金融业外的国民生产总值的42%。正是由于英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拥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责任工党政府无论在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具体法规的制定方面都体现了扶持中小企业的精神。英国政府除了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外,还利用因特网开通的“商业联系网站”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具权威的市场动态和行情分析、行业监管的法规、产品基本标准和成功企业的经营经验。这些作法也值得我们记取。 3.加强对西部国企改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西部国企普遍不够重视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对西部国有企业的智力成果,要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发明人、发现人、设计人、作者、电脑软件制作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享有无形财产权。在进行西部国企改革中,要大力强化厂长、经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打击侵犯西部国企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4.对西部国企改革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西部大开发规模的大小和进程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西部投资的财政预备规模,取决于国家每年对西部投资能积累少资金和如何分配投入这些资金。西部大开发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地区财政预算、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引进的各类企业、合伙、乡镇企业;个体和私人等的资金投入。但在这五类投资主体中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国家和地区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国家必需有足额的资金来源,国家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多样,但其中主要的是税收收入。目前,国家国税总收入为256、83亿元,占全国国税总收入的4、59%,地税总收入为144、833亿元,占全国地税总收入的4、59%。若干年开发后,西部地区将在出口退税的增加收入方面、新开征环境保护税(生态税、排污税、产品污染税)收入方面、新开征遗产税收入方面、新开征社会保障税收收入方面都将会有明显的增长。据专家们估计,从2001年开始,陕西、青海、宁夏、甘肃、新疆五个省的国税和地税收将会每年以两个百分点的数目增加[④],这样就使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来源越来越多,越来越雄厚。所有这些都构成了西部大开发巨额的、持久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入。 故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西部国企改革的投资力度,建立西部国企改革基金,为西部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对西部国企改革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西部国有企业产品的出口,应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西部国企改革中需要的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和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5.深化西部国有企业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立足于帕累托改进的渐进式存量调整,稳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应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其次,要改革西部国企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如考虑成立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中心,建立科学的经理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确定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使西部地区的经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扩大通过市场机制选拨各类企业领导人的范围。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和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要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考核标准问题,努力减少凭主观印象评价经理人的消极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通过与同类企业的业绩平均值和同类其他企业的横向比较,以及与本企业历史情况的纵向比较来判断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水平。这个标准应是客观的、可量化的和易操作的。应主要采用可反映企业经营善的经济指标,包括财务效益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等)、资产营运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偿债能力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发展能力指标(如营业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以及市场占有率、股价和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指标等。再次,公司制本身就要求主体多元化,故应大胆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由于西部经济基础较为脆弱,对改革的承受力不足,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在存量调整的改革中能否保持帕累托改进的性质,是十分关键的。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既得利益,而立足于通过增量的重新配置来调整利益结构,避免资产存量以及利益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保持国有企业的稳定。详言之,应通过抓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组建一批企业集团,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培殖支柱产业,形成科研、生产、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产权重组,放开搞活一批国有小型企业。对一些产品无销路,设备落后、长期亏损的小企业,或由大企业兼并、拍卖、盘活凝滞的资金。对产品销路好、善于经营、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要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缩短新技术的转化期,对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会同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 笔者以为,对西部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适度减少国有企业的存在数量。对西部国有企业首先在量上进行调整。原则上使国有企业主要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工具的国有企业和某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等三类。其余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该适时出或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在股份制企业中可以不占控股地位。青海省建设厅目前对其下属的全部14家国有企业分别开出了脱困“药方”,即以“分类实施,因企制宜”为原则,对特困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其他企业则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在一至三年内逐步降低国有企业资本比重,直至全部退出。对西部地区效益差的国有企业,政府原则上不应对其进行财政资助,而应考虑对其进行改组和改造。 6.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协调一致 具体地,一是行政法规不能与公司法相抵触;二是政府作为公司股东出现时,与现代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公司法调整;三是政府与现代国有企业发生发事经济往来时,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关系主要由民商法调整;四是政府在行使社会经济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时,与现代国有企业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调整;五是政府行为不得为现代国有企业额外增加或减低竞争成本。在这一体制下,政府机构和体制必然要彻底改革,改变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管理模式,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活动,而专司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这点对于西部地区政府部门人员转变观念尤显重要。在西方,社会自治、国家服务于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两元分析架构,将社会置于国家之上,认为不正义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所谓正义,对国家来说就是为全社会服务。“那些依照部分人的利益制定法律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⑤]西塞罗在《共和国》篇中把国家定义为“人民的事务”。黑格尔对国家推崇备至。但是,即使在他的法观念里,国家优位必须被“自由意志”所平衡。可见,作为法律本质的这个自由意志是普遍存在。“特殊的意志”成为法律这本身就是专制。[⑥] 7.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律已、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法制观念是指对法律意识的理性认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法律的实施有重大的影响。加强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必须大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过“一五”“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我国全社会和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和西部开发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很多,但是宣传不够,人们知之不多;有关西部开发开放的法制研究和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和力度;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人的头脑还残留着法律虚无主义和权大于法这种悖于法制观念的意识;从当前企业犯罪人员的构成看,法盲居多。因此,在抓好有关西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简述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区域经济 相关产业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性,认为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和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树立发展旅游产业的观点。最后,作者指出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注意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落脚点、盲目扩大景区产业规模以及旅游产业小圈子等方面问题。 一、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 贫困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不少解决此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贫困落后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落后地区应该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而放弃机会成本较大的产业重点发展,西部的农牧业和采掘、原料工业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其存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大,而这一部分成本既没有从经济的角度进行量化考核,也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的考察。现在看来,其实际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不具备继续作为先导产业的条件。 西部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且具有独特性,旅游产业是西部真正的优势之所在。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目前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35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总数的34 % ,国家森林公园占总数的18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占全国总数的32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8 %。同时,西部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有特色,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本身以及它带动的相关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而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提供一个适当的结合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通过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开发特点鲜明、品位较高的旅游产品,而且能够通过旅游开发及旅游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摆脱以往部分地区因贫穷而破坏生态,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产业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优势 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它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它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国际旅游在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尚不高时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一个地区发展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必然要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餐馆等,这些设施,一开始就必须按国际旅游的通用标准进行建设,与国际接轨;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开始就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与模式,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从而使得旅游产业成为了不少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并推动地区对外开放整体步伐加快的先遣队。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窗口,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促进外国人对该地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对外国人需求和国际惯例的了解并对各相关要素加以改进,促使旅游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旅游区的投资环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改善,加快其对外开放的力度与步伐: 首先,旅游业建设发展的蓬勃兴起,可以并且在很多地方己经带动了欠发达旅游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旅游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如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也为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贫困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往往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进不来、出不去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中央确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旅游业等产业的支持,其中发行国债的相当一部分将投入到对西部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这是西部旅游地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从旅游业的微观组成部分一一旅游企业的发展来说,也会对旅游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中,旅游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领风气之先,引进外资、人才和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引进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先进而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将对旅游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使旅游地区总体投资环境的改善。 再次,旅游业的发展可改善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地的地区形象和城市形象。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同时进行,协调发展,它不但可使以往的山川更秀丽,也带来接待地环境形象的根本改变,绿化档次越来越高,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是个极大的推动。 最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有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方面的要求,也有对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旅游经营服务者、旅游接待地居民文明礼貌,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旅游活动健康高雅,这样便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旅游地区的总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旅游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使旅游地区在观念上进行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这对推动地区的对外开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旅游在引来人流的同时,还会引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例如被国际风筝协会推选为"世界风筝之都"的山东潍坊,过去只是一个手工业小城,自美国西雅图风筝协会主席赴潍坊旅游从而引发了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以来,不但吸引了大量游客,利用外资也硕果累累,第五届风筝节总成交额达10·66 亿元。 三、旅游产业是具备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 有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从摩尔根的人类文化论到马克思、恩格思的历史唯物论,都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工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阶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以下对旅游业本质、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游业最具条件超越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并不违背上述理论和原则。 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与通常工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不同,对生产工具的要求与工业产品生产也有较大不同,旅游业不需要生产的厂房,不需要对所生产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不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工业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的物流配送体系,旅游业所需要的只是在旅游产品形成后为游客消费(参观、欣赏) 这些产品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由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来解决。旅游业所需要的资源与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也不相同,更注重资源的整体组合,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各项重要的组成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就直接成为旅游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更加需要管理和服务要素,不光是为调整旅游业的中间环节(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企业) ,更重要的是对旅游消费者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需求能做到更好地满足。由此可见,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以往各种产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这说明旅游业发展本身具有的特性与人类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性、阶段性可以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可以超越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对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有效整合,提高要素的发展水平。 四、旅游产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加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己是一个无可争辩、无法逃避的事实。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进人到后工业化时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己转向以低成本、低消耗、低环境破坏为特点的绿色经济和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点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太空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经济,也就是着力于生态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在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致力于追赶甚至某些领域的超越。但是,对于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它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由贫困向温饱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面临的将是项目如何选、资金人才哪里来、市场哪里找等一系列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艰难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及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严重破坏。那么,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富集的欠发达的非工业地区,能否找到一条捷径绕开工业文明的道路而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捷径之一就是发展相对而言投资较少、招商较易、市场风险较小,同时又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产业的旅游业。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是具有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可能性的产业。我们知道,我国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现在基本上还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刚刚进人工业化初期,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就是工业化一步一步发展,但很难有超越。所以,必须以也完全可以以新的观念进行发展创新,大胆地提出并努力推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省的总体经济发展实现一个跨越,从工业化发展初期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 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且还可以使贫困地区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水平而率先实现人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果说国际旅游可引起旅游客源国的财富向旅游目的地国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国内旅游则能把国内财富从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移,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进行再分配。一般地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少,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足以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前往旅游时,这些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当地的旅游生产显然是种外来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是个促进,而且由于旅游业的联带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是个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兴办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一业兴而百业旺,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缩小自己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近年来,中国一些整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水平较低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穷困地区) ,走向旅游脱贫、旅游致富之路,就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如贵州省紧靠黄果树景区的黄果树村,1992 年全村人均吃粮200 市斤,人均年收人130 元,随着黄果树景区的开发,许多农民投身其中,到1998 年全村人均吃粮400 市斤,人均年收入增至2000 元,一步由贫困迈入了小康,黄果树村也因此而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的率先跨越。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可以"治穷",一个景点富一个县,一个景点富一个村,一片景点富一个镇;而且可以"治愚",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在四川阿坝州旅游景区开发初期,游客去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去卖东西,卖的时候也不会讨价还价。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头脑灵活的当地百姓,不仅习惯了做买卖,而且逐渐由生疏变得嫡熟。可见,旅游给阿坝州老百姓带来的,并不只是金钱收入,更具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烙守了几辈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旅游业必然带来地区的开放,随着游客而来的是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在碰撞、交流与融合中,人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思想会更加解放,也会因此走向更加文明。"治穷"是经济效益, "治愚"是社会效益,旅游产业将"治穷"与"治愚",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 五、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既然旅游是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地带动和拉动区域经济的增长、财政增收、老百姓致富,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发展中,首先要注意一开始就把旅游当作一种产业来抓,树立起发展旅游所需要的产业观念。 一是旅游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具有综合性,一业举百业兴,同时又具有依托性,百业托才能举一业。综合性和依托性决定了抓旅游产业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产业联动、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管理及知名度提高,实质是抓了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站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为它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百业托其一业,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培育为支柱产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一业举百业兴的带动效应。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如旅游产业功能的阶段、旅游发展模式的阶段、旅游产业投入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增长速度的阶段等,按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性要求做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而既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要把区域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上,放到使其做大做强带动区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于高速增长的粗放化经营阶段,管理方式也是粗放化的,就产业本身来讲还处于出售资源的阶段,即把景区景点当成了旅游业的全部,没有"加工"增值,没有把旅游业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充分连接、带动起来。为此,应着力把这些相关要素发展起来,增加游客的人均停留时间,增加游客的人均消费文出,从而大幅度提高旅游总收入,实现旅游收入主要靠门票收入的粗放型增长向旅游产业总收入的集约型增长转变。 1. 景区景点只是旅游发展的载体而不旅游发展的全部,要把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促进产业联动从而形成产业链。这样才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而不仅是景区效益、门票效益,才能形成辐射、扩散效应,才能使旅游资源大县、旅游资源大市、浪游资源大省变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市、旅游经济强省。 2. 不要盲目扩大景区的产业规模。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的关系,依托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城市产业功能,防止脱离城市己有设施、功能而景区重复另搞一套,从而"热"了景区"冷"了城市。要把景区接待区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旅游的带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切实避免景区"城市化"的趋向。 3. 出旅游点的小圈子,形成旅游点、旅游线、旅游板块、旅游中心城市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旅游的综合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调查与思考 “县”是我国基本的行政单元和经济单元。“县域经济”主要是指建制县域及县级市域的经济,它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和支撑点。改革开放以来,建制县和县级市在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作用日显重要。当前,进一步增强泉州市的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对于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关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泉州市县域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泉州市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四区,晋江、石狮、南安三市,以及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五县和清濛管委会,面积(含金门县),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含金门县)万人,其中晋江、南安、安溪、惠安人口均超百万。改革开放前,由于泉州市地处东南海防前线,国家投入少,加上人多耕地少,经济结构单一,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型、资源型、封闭型特征十分明显。改革开放后,泉州市各县(市)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狠抓机遇,锐意进取,致力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侨台、人文、区位、资源等先天优势,努力增创体制、产业、市场、环境等后发优势,以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大发展。闯出了一条“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发展路子。实现了县域经济的“四大转变”,即: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主导型向多元化工业主导型转变;发展格局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年,全省评出经济发展十佳县(市)中晋江、石狮、南安名列前三位;年,晋江、石狮、南安分别跃居“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⒌⒎位;在年以来的全省经济实力十强县(市)、经济发展十佳县(市)评比中,全市个县(市)全部入榜。县域经济的崛起和壮大,为大泉州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泉州市总体实力不断上新台阶。年全市总值达亿元,占全省的强;财政收入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亿元;所有县(市)财政收入均超亿元,其中晋江市突破亿元,南安市、石狮市及惠安县超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元和元。全市经济总量由改革开放前的全省倒数第二位跃居全省首位。泉州市成为全省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县域经济在福建省构筑“海峡西岸繁荣带”中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 二、泉州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 ⒈民营性:形成了以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晋江、石狮等沿海县市率先突破所有制框框束缚,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大胆地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成份地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大力创办以股份合作为主的乡镇企业,迅速壮大成为我市经济的新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总数已达万家,吸纳劳力多万人,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五分天下有其四”的重要作用。位居全省县(市)综合经济实力榜首的晋江市,从年至年,乡镇企业总产值由万元增加到亿元,年递增。该市农民收入的⒊市镇财政收入的⒋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是靠乡镇企业提供和创造的。我市这种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所有制格局,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在适应市场机制的进程上先行一步,使得我市县域经济具有较强的活力和竞争力。 ⒉多样性:形成了产业与市场互动,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专业化、区域化、轻型化的产业和市场格局。我市沿海和山区县(市)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特色支柱产业,形成了多样化、特色化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如安溪乌龙茶、竹藤工艺,永春芦柑、陶瓷灯饰,德化工艺陶瓷,石狮的纺织服装,晋江的鞋帽、服装漂染、陶瓷建材、食品饮料、玩具、电子机械,南安的石材加工、水暖、消防器材,惠安的金石雕、建筑房地产和水产品等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支柱产业的逐步形成,带动了一大批专业市场迅速发展,如石狮市的服装和布料市场,晋江市陈埭鞋原辅材市场、磁灶建材市场、安海糖烟酒市场、福埔车辆机电市场、英林布料市场、华洲水产品市场,南安水头“闽南建材第一市场”、官桥粮油市场、英都和仑苍水暖消防器材市场,惠安县的石材、雕艺品市场,德化县的陶瓷工艺品市场,安溪县的竹藤工艺品、茶叶市场,永春县的芦柑市场等。这些市场有效地发挥了服务本地企业和消费者的 作用,有的已成长为辐射全省、全国的专业化、区域性龙头市场。 ⒊开放性:形成了以侨资侨力为依托,具有侨乡特色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泉州市是著名的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祖籍地,全市旅居海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万多人,分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居住在台湾的泉籍同胞多万人。几个著名的侨乡如晋江、石狮、安溪等县(市)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人数已数倍于本地人口。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市的一大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各县(市)充分发挥侨台优势,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软硬环境建设,不断推动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发展。利用外资经历了“‘三闲’起步,‘三来一补’过渡,乡镇企业铺路、三资企业上路、成片开发迈大步”的阶段,目前已呈现外资来源多元拓展、投资领域日益广阔、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产企业谋求升级四个特点和趋势,“九五”期间,累计投产三资企业多家,实现年产值多亿元,外资来源和地区从“八五”期间的个增加到个。“九五”期间完成出口额亿美元,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贸易国家和地区从“八五”期间的个发展到个。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目前,晋江市国内生产总值的、财政收入的。是利用外资和发展外贸实现的。 ⒋梯次性:形成了以“半小时城市群”为中心,由沿海向山区梯次推进的发展格局。我市各县(市)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八五”、“九五”期间,各县(市)城市化水平有显著提高,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功能的新型小城镇迅速崛起,全市建制镇由年的个发展到现在的个,在乡镇中的比例由提高到;建制镇分布密度大幅提高,达到每千平方公里个,沿海地区高达每千平方公里个。全市城镇化水平达,一个以泉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惠安县城等次中心城市为骨干,二、三十个卫星城镇为依托的“半小时城市群”迅速形成,成为泉州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其较强的城市互动性、区域吸附性、对外辐射性,在大泉州发展中发挥了产业主导作用,带动各县(市)间通过城乡协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由城市到城镇再到农村的梯次发展和调整、优化、升级。形成了以“半小时城市群”为依托,沿海、沿江、沿路为重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跨越县域的四大经济区域,即湄洲湾南岸石化港口工业区、晋江口科工贸旅游经济区、围头湾对台贸易加工区和东西溪流域资源开发生态经济区。 三、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关系 面对世纪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信息化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即将加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总体产业层次较低、产业结构趋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龙头企业少、城市化水平不高、沿海山区发展不平衡、人口和资源环境压力大、区域创新能力减弱、县域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等。在新一轮创业中,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必须针对上述问题注意处理好以下七个关系。 ⒈必须注意处理好特色和优势的关系 增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结构优化调整是主线。只有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促使县域内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而要形成比较优势,产业结构“调大、调高、调强、调新、调外、调优”是方向,但调出“特色”是关键。特色是营造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优势通过特色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而形成。因此,在发展县域经济中,首先,对于有特色的产业,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必须做大做强,培育成优势产业。如我市安溪的茶叶、永春的芦柑就是从特产做大为特色经济,成为区域性优势产业的。同样,对于我市各县(市)的纺织服装、鞋类、陶瓷、竹藤工艺等一批有特色的传统产业,在结构调整中也应当正确对待,不要轻易地放弃,应充分看到其外向度高的优势,利用我国加入后对这些产品出口的强大推动力,继续做好做大传统产业外向型经济这篇文章。其次,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必须注意特色的不断创新,时时、处处保持其比较优势。如我市各县(市)改革开放初期率先崛起的农民股份合作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曾是省内外认同的“泉州模式”的主要特征,但由于近年来在创新方面的滞后,原有的特色和优势已大为减弱。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增创新的特色和优势。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体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改变乡镇企业“小、散、杂、乱”的状况及家庭式管理模式,引导大中型乡镇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向规范化股份制方向发展。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水平,加快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认证,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管理,实现管理组织高效化。要努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产品和适用技术。第三,要善于发掘潜在的特色经济资源,并努力培育成新兴的特色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是区域比较优势在产业上的体现。要立足本地实际,从大范围的比较中找准本县(市)域的发展定位和主攻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挖掘县域内旅游、资源等方面的潜在优势,重点选择一批与本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新兴产业,逐步做大做出新的特色,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中新的优势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⒉必须注意处理好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划的关系 我市县域经济在发展中,逐渐由行政区划内的“点状辐射”向跨行政区域的“块状推移”,形成了目前跨越 个县(市)域的四大经济区域,出现了县级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相互涵盖、互为包容的局面。因此,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受长期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思维定势影响,县(市)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时,往往搞自求平衡、自给自足的“大而全”、“小而全”,不利于各大经济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因此,处理好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关系,必须要有大局观念,打破地方、本位主义,坚持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县以下经济发展战略为基础,县以下经济发展战略以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服从“大泉州”区域经济规划与布局。做到既因地制宜、分工明确、各展所长,又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互为补充,促进“大泉州”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对接,要突出泉州各县域在闽东南地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中承接南北、拓展东西的“中心区域”作用,加强与福州、厦门、漳州、莆田等周边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大力发展与国内友好城市、闽东南、闽西南及周边省市的区域经济合作。 ⒊必须注意处理好沿海与山区、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是必然存在的。我市沿海与山区发展的不平衡是长期形成的,也将长期存在。如何实现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协调发展,在泉州市突出表现为处理好“半小时城市群”内外的关系。市委、市政府基于对泉州区域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实践探索而于年提出的建设“半小时城市群”,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带,是一个以泉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惠安县城等次中心城市为骨干,二、三十个卫星城镇为依托的闽南沿海侨乡城市密集地带。区域内人口和土地分别占全市的和;、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总收入则分别占全市的、和,是泉州市最具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的地带。因此,要发展“大泉州”经济,首先就必须舞活“半小时城市群”这个区域经济的“龙 头”,要坚持“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的原则,大力搞好“半小时城市群”内及沿海、沿江、沿路重点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大泉州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各地工业小区建设、市场建设相结合,重点推进,增强这一区域对山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县要加大开放开发步伐,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促进山海之间更大范围内的生产、流通、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互补、互动。沿海县(市)域要利用自身的经济技术实力帮助山区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利用自身市场流通网络的优势帮助山区开拓产品市场,把沿海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山区转移;内陆山区要充分发挥腹地广阔、资源丰富的优势和承载辐射的作用,积极支持沿海经济发达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山海联动,共同发展。 ⒋必须注意处理好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主要靠市场调节手段来调控,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但是,不能因此摒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磨合期,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健全,投融资渠道窄;另一方面,我市企业家素质较低,投资行为缺乏应有理性,盲目跟风严重。因而,造成大量民间投资滞留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间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产业恶性竞争现象十分突出,不仅影响了资源和要素的合理配置,也使区域产业分工的互补性和专业化降低,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大为减弱。要克服这个问题,政府就必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运用差别性的区域财政、信贷、税收政策等手段来加强宏观调控,把区域倾斜和产业倾斜结合起来,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实行扶持和鼓励,对不符合的予以限制。通过宏观调控,重点培育石化、电子信息、旅游服务三大主导产业,改造提高纺织鞋服、建筑建材、工艺制品、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促使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优化升级。 ⒌必须注意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谋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的发展模式,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一些地方领导往往为了任期的“政绩”而片面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忽视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保护,“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各个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控制、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的紧密结合,实现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必须改变目前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一整套包含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新的干部考核制度,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合理开发、保护和整治区域内国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全面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好生态环境。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特别是着力抓好建陶、制鞋业、水泥粉尘等污染行业的整治;强化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气、水、声、渣”污染的综合治理,实现“一控双达标”,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要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市)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大培养和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领导人才的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⒍必须注意处理好简政与放权的关系 县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其政治、经济、文化功能完善,需要有相应的事权和财权。改革开放初,针对计划经济体制管理过死、统得过多的弊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逐步下放经济权限,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不断扩大,地方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县域经济步入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但经达了“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后,进入年代后期,中央加强集权,逐步把县级部分权力收了上去,把一些部门划归条条管理。因此,在改革开放后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人们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县(市)普遍感到事情多了,权力小了,责任大了,口袋钱紧了。尤其在沿海发达县(市),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基础设施的不断扩容,给县(市)管理体制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难题和挑战。由于县域很多权力收归省、市,许多事情无论巨细,事事审批、层层上报。不少企业反映“事难办”,问题虽然出在基层,但“根子”却在上面,县里反映,如办理一个项目用地手续,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需要十多项程序,时间至少要半年以上,又如项目无论的大小和污染程度如何,其环保手续都须经泉州市级环评,而且环评费用增加,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拖延了时间。再者由于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不顺,县(市)普遍感到财力紧张,尤其在县级市反映最为强烈。实施“分税制”后,由于我省对县级市实行“一三三”财税体制,使县级市上缴省财政的负担对比同级县高出了许多,这种“鞭打快牛”的体制使县级市本级财力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以晋江市为例,该市本级财力占财政收入比重从分税制前的年占,下降为年,年全市财政收入新增亿多元,但本级财力增量只有万元,财力增量仅占总收入增量的。同时,法定和刚性支出却增加较快,今年为兑付、消化中央出台增资政策和地方补贴及配套经费,财政需负担多万元,而预计新增财力不足万元。晋江的财政正由“建设财政”向“吃饭财政”转变,而同是全国百强县的南安市则连“吃饭”的财政都难以维持。这足以表明我省独有的“一三三”体制已严重地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后劲和创收积极性。有鉴于此,我们在推行县级机构改革时,必须把“简政”、与“放权”并重。“简政”就是要减人、减事、减机构,重点在于减少县域行政性审批。减少县级审批权,不能只是把审批权转移上交,而应从环节上程序上真正减少。最根本的还须从省、市做起,根据“三个有利于”原则,明确界定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对省、市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等。对确实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程序、环节和时限。“放权”就是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前提下,把省、市部分管理权限下放,使事权和财权相配套,进一步增强县(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要尽快改变我省实行的“一三三”财政体制,变“鞭打快牛”为“放水养鱼”,让县级市有更多的财力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县域经济的良性循环。 ⒎必须注意处理好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 城镇化和工业化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两者相辅相成,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城镇化又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工业的崛起和迅速发展,使各县域的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镇密度和城镇化水平高于全省水平,涌出了如安海、水头、陈埭等一批初具规模和实力的工贸型明星城镇。但由于一方面对工业化的发展前瞻性不够,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的滞后性非常明显,部分城镇规划刚完成即面临调整的压力,部分城镇建成不久的“新区”即面临扩容改造的问题。城镇化适应不了工业化急剧发展的需求,成为工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阻碍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过分强调“离土不离乡”、“务工不进城”, 过多过滥发展村级工业小区,导致农村二、三产业分布零散,未能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工业化的发展未能对城镇化的进程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造成小城镇普遍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强。因此,在发展县域经济时,就必须充分重视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城镇化和工业化并驾齐驱,互动发展。一是要对县域区划进行重新整合,通过“拆大县市、并小镇”和“改县(市)设区”等,实现适度规模效应。二要规划和建设好工业小区和市场。要在规划和建设中有选择地把工业小区和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禁止再办“小而散”的村级工业小区,与此同时,大力创办镇级工业小区,并通过土地置换的办法,引导村办企业向小城镇的工业小区集聚,走产业兴镇的路子。三是要加大体制改革力度,解除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束缚。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因地制度改革,促使人流、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向小城镇集中,使小城镇更好地成为乡镇工业的主要承载点,城乡人流、物资流、信息流的主要交汇点。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民转移就业分析 摘要 县城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着互动性关系,加强县城经济发展应结合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山东省在加快县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县城经济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形成县城经济与农民转移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仍,需重点研宛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县城经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县域涵盖城镇与乡村,兼有农业与非农业。是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的接合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山东省县域经济进人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分别实施不同的鼓励政策,赋予经济强县更大自主权,并加大对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目前,山东省共有县级单位140个,除去市辖区,共有91个县(市),包括31个县级市和60个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5%,占全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的4.4%。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2506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9.67%。2006年末全省县域总人口661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7%,占全国县域单位人口总数9.62亿的约6.89%。200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864187人,占全省单位从业人员的52.47%;年末乡村从业人员30179498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79.89%。 在平均规模上,山东县域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山东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人口、GDP、地方财政收人、人均GDP四项指标,分别在全国排第5、第4、第5和第6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数量上,山东与浙江省以25个并列全国第一位。2006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共有204个。其中山东34个,占全国的16.7%,仅次于浙江的36个。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县共有118个,山东18个,占全国的15.25%,列全国第三;其中已有14个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据2007年山东省统计公报,省内30个欠发达县亦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总体来说,山东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总体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但单项竞争力水平和单个县的竞争力不突出,与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差别明显。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基本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可以看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个均匀的自东向西递减的状况。2005年,县域经济最发达的威海和最不发达的菏泽相比,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三项基本指标上,威海分别是菏泽的9.2倍、9.7倍和1.97倍。 (二)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成效和具体做法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9309万人,农业人口6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5%,其中农村劳动力3854.2万人。多年来,山东省政府一直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发展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取得了显着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2006年农户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41.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非农产业劳动力中,到乡(镇)外打工的人数占34.2%,其中,省内占75.8%,省外占24.2%。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7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可以说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依托了山东省县域经济迅速崛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施“双30”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构筑主阵地。“双30”工程,即“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举措。2004年,“30强”和“30弱”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累计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36.7万人和93.5万人,比“双30”工程实施前分别增长了15.2%和19.5%。 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重要载体。“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这是山东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新突破,山东省城市化率由2000年的38.3%提高到2005年的45%,共转移了农村劳动力600多万人。 三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基础、和平台。“龙头带动”工程,即“培植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进农业产业进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最直接的渠道。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8716个,其中销售收入过100 万元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过亿元的有684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吸纳149万人就业,推动基地农户9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 四是针对各地劳动力资源需求的实际,大力实施“西输东接”工程。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减少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了劳务输出的成功率。仅2006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行动,山东西部地区就向东部企业输送劳动力达32万多人。 此外,为提高农民技能,山东西部地区还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开展了“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万多人,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业务技能和就业质量。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现阶段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2006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2亿左右,就业压力较大。就山东省来讲,按照2010年城市化水平50%计算,农村户籍人口将由2006年末的6054万下降到4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大体为1500万人。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看,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县域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独特优势。可以说,县城及城镇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发展县域经济,重在发展中小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规模小,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多样灵活,适合民间资金少、资金分散的特点,容易创办。因此,政府如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引导更多的农民开店建厂,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乡镇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必促进城乡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水、电、气的供应,需要通讯、燃料、卫生、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需求将促进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转人非农劳动。 从过去情况看,1984—2007年期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6.5%,年均增量为47万人。其中1990—2007年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3.4%,年均净增量为34万人。而1995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但仍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村劳动力向县市及城镇转移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其就业成本也是较低的。第一,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在农村,一般外出务工都是短期劳动,务工人员对用工单位除工资要求以外,一般没有太多的如住房、交通等特殊福利要求,这就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力使用成本,这些企业更愿意雇佣农民工工作;第二,劳动力本地就业,无需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费用开支和办证手续,无需支付昂贵的中介费用,政府也无需为安置务工人员花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也减少了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大、中城市吸纳这部分劳动力所进行的包括城市设施等在内的各种支出;第三,农村富余人员就近就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进退自如,减少了来回路费,照顾了家庭,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县市及城镇转移,每年的春运民工流的巨大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2007年山东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的占3.3%(35万人);转向地级市的占8%(85万人);转移到县城的占17.8%(187万人);转移建制镇的比重为26.7%(280万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步体现。 (三)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水平也决定了他们更加适合转移到县域经济的产业中发展 县域经济的产业特点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为了错开与城市工业的竞争,也为了发挥县域经济的区位优势,县域经济的产业选择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制造业、加工业,发展县乡服务业、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这些行业一般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含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体力劳动能力要求相对要高,其提供的岗位正适合农村富余人员工作。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可以吸纳没有更多非农技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非常必要。 (一)进一步推进县域综合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新路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过于集中的权力下放,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不需要国家和省里预算内投资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审批权都应该下放到县一级;凡是能一步到位将审批改为备案的,应该一律取消审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权、外贸进口权也应该下放至县一级;对于少数根据法律法规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应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审批。除了省市两级向县一级简政放权外,县一级要以全面深化 改革为重点,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农业的自主消化能力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据有关方面统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是农业大省和劳动力大省,有着极大的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优势,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特产、中药材生产等,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如果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山东省农村内部的第三产业还很薄弱,而第三产业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应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于农村,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城市的积聚效应仍然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今后,城镇化政策的核心要由控制城市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上来。 (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县域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有显着的特色经济支撑。如:寿光、苍山的“菜园子”;招远的“黄金”;东阿的“阿胶”;栖霞、五莲的“果品”;沾化、无棣的“冬枣”;诸城的“贸工农”一体化等等。这些特色经济有的是传统品牌、资源优势,有的是产业创新、规模化优势,特色经济及其链条式产业链带动效应,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呈现五彩缤纷的发展格局。这些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劳动就业机会。 在确立县域经济特色时,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本地特产、资源条件,综合考虑县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科技水平等因素,做好特色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以此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加强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新态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首先,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扫除文盲;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山东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和课程,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尽快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最后,要建立农村成人教育体系,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技能知识和文化培训班,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坚持用邓小平理论谋划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邓小理经济思想博大精深,对于解决当前县域经济基础薄弱问题,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路子,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这里,本文从四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树立历史机遇观,科学确立县域经济特色 邓小平作为战略家、政治家,从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战略目标,提高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着眼,提出了历史机遇问题。邓小平为了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战略目标和提高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我们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邓小平善于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发展和捕捉我国发展的机遇。他说,“现在世界发生大转折,就是个机遇。”邓小平强调抓住机遇,必须争取时间,加快经济发展,“要抓住机遇,我们担心丧失机会,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邓小平从复杂的矛盾中,寻找机遇,他指出: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不能看成一片漆黑,不能认为形势恶化到多么严重的地步,不能把我们说成处在多么不利的地位。实际上情况并不尽然,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存在着,机遇存在着,问题是善于把握。” 邓小平用历史机遇思想观察和研究中国的发展问题,为我们进行县域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方法论武器。主要体现在要善于用唯物辩证的观点观察问题,用宏观战略眼光分析问题,从外部条件、内部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合理确定本县经济发展的方向或定位,进而形成特色县域经济。 一是抢抓外部发展机遇。要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打破依赖本地资源求发展的观念,抢抓各种机遇。在国际国内市场方面,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世界市场共融性、开放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发展机遇水平;抓住沿海和发达地区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的机遇。在国家方针政策方面,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各级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等机遇。在周边环境方面,利用好宜宾建设一级中心城市和各区县竞相发展的机遇。 二是创造条件争取机遇。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挖掘本县各种资源,做到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并重。通过比较优势建立起一批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达到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同时,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学习模仿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和轨迹,在技术上与发达地区接轨,甚至后来居上,使县域内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南溪县应确立并壮大农业、教育等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产业基础等良好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形成县域经济支撑。 三是运用机遇确立特色。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大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市场经济注重专业分工、联合协作的趋势,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种分工协作,就是一种特色经济。为此,在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方向或定位时,必须从更大的范围、更高的位置全面分析发展机遇与本县优势,使潜在资源优势变化现实的资源优势。南溪县在西部大开发、四川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宜宾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金沙江滚动开发,结合南溪地理位置和已初步形成的农业、教育、城建等优势,做好产业配套和生活后勤保障,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势制造业,构建综合型的发展区域,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二、树立改革开放观,努力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关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思想,在邓小平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动力和根本途径等问题。邓小平反复强调,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强调改革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强调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求进行全面地、系统地进行改革。 邓小平把对外开放同对内改革一样,都作为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命运和国家前途的根本大计。邓小平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只有实行对外开放,才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才能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不断对外贸易,吸收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我们领会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要在结合县域经济实际上下功夫,把县域经济活起来。当前,重点要做好四点: 第一,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主体。民营经济是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成果。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有效地促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成为财政增收、扩大就业、建设县域小康的主力军。因此,要完善政策,宣传政策,使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深入人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该放的坚持放,该让的坚决让,不该收费的决不收。鼓励广大群众兴办经济实体,特别是加工工业,并围绕工业和农业产业化搞好服务业。积极引导民营 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源头。一个地方,只有不断扩大开放,借助外力,才能发展自己。从国内看,一个地方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必须创造条件,抓好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增添后劲。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争取域外资金、项目的投入,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要通过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扩大经济总量,整合优化产业,以实现“你发财,我发展”的目的。 第三,把人力开发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撑。在努力开发各类较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关键是把县域内的众多人力资源转变为人力资本。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富脑袋”与“富口袋”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学科技、奔市场、创新业的意识,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将“培训、输出、维权”三轮同步趋动,大力拓展劳动经济空间;巩固现有劳务市场,不断开拓沿海及大中城市新的市场,稳定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紧紧抓住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从“强队伍、建体系、促特色”的工作思路出发,进一步健全培养、储备、管理、流动、创业等机制,不断扩大农村人才规模,提高农村人才素质与能力。 第四,把优化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着力抓好以城市经营推动城市化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努力改善城乡投资环境,增强安商、亲商、富商的吸引力。发挥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真正形成“市场调控企业,政府创造环境”的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政府协调服务机制。凡是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一律由市场解决。政府主要抓好统筹规划,信息引导,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审批项目五公开、限时办结、互联审批、告知承诺、预约办件、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按时办结。认真治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采取收费公示、检查申报等制度。 三、树立统筹协调观,全面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邓小平同志在经济建设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观点和理论,如“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一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具体我们应该做到: 第一,区域协调,跳出县域发展经济。小平同志提出了“共同富裕”论,承认和利用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规律,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他强调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认真借鉴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各县域与设区市、各县域间开展更为开放和更加紧密的合作,逐步缩小欠发达县域经济与发达县域经济间的发展差距。南溪县一方面要积极加强与宜宾大市的联系,主动接受宜宾市的辐射,特别是争取宜宾城区规划内的外迁企业落户南溪。另一方面,加强与川南泸州市江阳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及沿海相关区县的友好协作,促进县域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区域整合。 第二,城乡共融,打造经济发展平台。邓小平同志指出,“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在旧城改造基本结束的同时,打通进出城通道,将城市建设向北区延伸,构建新城框架,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3平方公里的道路骨架,城镇化水平达到30以上,县城人口达10—15万。城镇建设中心须以规划为龙头,强镇、强村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村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通过政策激励,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私营个体业主以及已在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在小城镇建房落户。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各项社会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城镇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镇功能。 第三,产业互动,促进经济优化升级。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业生产,并且把这一点纳入自己的计划”。“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反过来又支援工业,这是个加强工农联盟的问题”。“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强有力地推进了工业的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抓好宜东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培育宜南、宜泸公路沿线企业群,注重抓好化工、轻工两大产业和天蓝、文龙等重点企业,使这些重点骨干企业迅速扩张,尽快形成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根据全县资源分布、生态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按照统一的生产标准要求,建立布局合理的绿色食品基地,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推动作用,努力建设四川一流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县、长江上游甜橙开发基地县、中国白鹅之乡。把工业的发展建立在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形成一系列产业链条:以富民白鹅公司带动白鹅基地的壮大、以文龙药业公司带动中药材基地的建设、以丝绸公司带动蚕桑基地建设等。 第四,生态立县,推进经济持续发展。邓小平提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因此,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无可选择地只能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和邓小平的发展战略思想是一致的。生态经济的本质是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最终达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生态立县引领经济发展,就是把生态这根主线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展。生态农业要走无公害有机化之路,着力抓好建立生产技术规范、监管与培训体系,扩大生产规模,重视绿色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形成四川白鹅、蔬菜、西瓜、甜橙等绿色品牌,以品牌来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工业走无污染清洁化之路,积极引进无污染、低投入、低消耗、科技含量高的工业 产业;生态城镇走山水型园林化之路,强调城市建筑与和茳、县城护城溪、北山绿化带等周边环境的整体协调,扩大城市绿化面积,使城市置身于绿色之中。 四、树立实事求是观,不断解放全县上下思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和“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指出,“只要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面对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后员到的一些困惑,“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没有完全搞清楚。解放思想首先要从这个问题上解放。针对人们的模糊认识,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从八十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精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92年,邓小平现场南巡时,看到仍有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为了帮助人们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崭新观点,即:“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上述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三大基石。三块基石形成于不同时期,但它们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一脉相承的,相互联系的,三者统一于邓小平理论体系之中。在县域经济发展上,要按照这三大标准,牢固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观念,集中全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全力建设县域小康上来。 第一,把思想统一到一心一意抓发展上来。一心一意抓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把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放到发展上来,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弊端都要坚决革除,集中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全力以赴抓发展。 文秘站版权所有第二,把思想统一到开拓创新促发展上来。坚持破除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决破除农本位的思想,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的意识,坚持用工业的理念、效益的理念抓农业;坚决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从实际出发,敢冒风险,敢闯难关。 第三,把思想统一到扎实苦干求发展上来。扎实求苦干,要有很高的工作标准,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说了就算,定了就干;要有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勇气。全县上下要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用在调查研究上,不断促进南溪经济跨越。 第四,把思想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上来。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要把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企盼时刻牢记在心,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障是否到位、群众收入是否增加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增收减负之策,常行排忧解难之举,使人民生活尽快向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迈进。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专业协作:"全能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向 "全能县″县域经济是指那些产业齐全,产品包罗万象,小而全,什么都有,但什么也不专,什么也不精,什么也不大的县域经济。"全能县″县域经济虽然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在县域经济发展初始阶段建设一些"全能县″是必要的,它对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作过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县域工业化的推进,这种"全能县″经济,已经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改造这种"全能县″经济,促进县域生产力的大发展。 一、"全能县″县域经济的重要特点及带来的后果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分散。各县市发展经济各自蚀立,分散作战,各自为战;二是全面。一、二、三产业门类齐全、样样有、小而全、小而杂、小而散、小而低;三是雷同。分散、全面的必然后果是产业雷同,各县市之间产业基本相同,一个县有的产业、企业、产品,其他县都有,或多数县都有。例如,许多县都有氮肥厂、水泥厂、农机厂、服装厂、饲料厂、电厂、大米厂、油料厂、饮料厂、汽修厂。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这个市市辖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五县市,其中五县市都有氮肥厂(化肥厂)、水泥厂、农机厂,四县市都有电厂、大米厂、油料厂、饲料厂,三县市都有汽修厂、饮料厂、服装厂。 "全能县″县域经济有可能从以下方面获取好处: 第一,能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讲的是分散风险的必要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复杂多变,任何一种产品都不可能长盛不衰,每种产品都要经历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县市多搞几种产品,“东方不亮西方亮”,就相应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能扩大品牌忧势。在一个县市,由于有众多的产品使用同一品牌,就会在市场上造成一种声势,给消费者以深刻印象和信任。而且由于众多产品只有一个品牌,也就节约了促销费用,县市只需集中力量宣传推广这一品牌就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当多个产品使用同一套营销网络时,就会大大降低营销费用,也能使消费者较方便地获得售后服务。 然而,我们必须对"全能县″小而全经济的弊端有个清醒认识,"全能县″小而全经济的主要弊端有: 第一,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任何产品要想在市场上立脚并获取利润,生产者都必须将其生产成本降至社会平均成本之下,这就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没有一定规模就必然不经济。在全球市场上,小汽车生产盈亏点的产量是20万辆,低于这一规模,除非政府进行市场保护,否则都不可能赢利。县市为达到经济规模,就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个县市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要同时对多个产品进行大规模投入是多数县市难以完成的,这就迫使企业负债,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越来越沉重,使企业陷入债务陷阱而不能自拔。 第二,难以获得平均利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越来越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竞争的结果,导致了平均利润率的产生。这时,各个行业都将获取平均利润。而小而全经营由于人财物的分散使用,领导者精力分散,将使每个产品的生产相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趋于落后被动地位,难以获得平均利润,出现利润率下降的趋势。 第三,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小而全经营可以使多个产品使用同一品脾,扩大了企业声势,也节约了宣传推广产品的费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多个产品事实上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将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只要其中一种产品质量出问题,将要影响本品牌所属的所有产品的信誉,而由于产品过多,要使管理者对每一种产品都严把质量关,使每一种产品的质量无懈可击,又是难度非常大的,这就使保持品牌信誉、保证产品质量的难度成倍加大了。 第四,难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一个县市发展经济的实力是有限的,又要搞小而全,样样搞,势必造成力量分散,样样投入不足,就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采用、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势必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落后的地位,造成企业发展后劲泛力。 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的以上弊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带来三大后果:低质、低效、慢速。一是低质。小而全就不能有规模效益,小而全企业很难拿出人力、物力、财力搞研发、搞技改,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和提高;二是低效。由于分散、全面、雷同必然产生资源不能共享,经济运行高成本,低效率;三是慢速。由于分散,各种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因而必将影响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缓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同一性,不管哪个县市,不管哪个企业,也不管哪个个人,都面临国内外同一个大市场,价值规律起着同样的作用,适合市场需求的质量较好的价格较低的产品,才能比较好的销售出去,实现价值,相反则不能实现价值。"全能县″由于产业雷同分散,且成本高,效益低,质量较差,很难在市场上销售出去,只有逐渐被市场淘汰。 二、走专业协作之路是"全能县″振兴县域经济长效之路 马克思在他的巨著<资本论>中指出:"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资本论>第1卷,第366页)马克思这里揭示了一条真理:这就是协作和分工产生生产力。分工、协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发展,不断要求更科学的分工和更广泛的协作,而新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又必然会促进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县域经济只有走分工协作之路才能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才是"全能县″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之路。 第一,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是"全能县″县域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分工协作可以为研发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创造条件,专才可能精,专才可能细,专才可能巧,专才可能集中县域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攻克科技难关。一个县市的科研力量是有限的,有些大的科技项目只有协作才能获得成功。 第二,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全能县″县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据发挥优势、提高效率的原则,高效配置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科学技术等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利润率。 第三,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资源共享,降低"全能县″经济发展的成本。提高"全能县″县域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劳动者收益。 第四,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各县市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扬长敝短,趋利避害,量力而行。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一、两种或几个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有潜力的产品。 第五,县域经济分工协作可以在更大的区域内组建县域经济的"航空母舰"。使县域经济更好地抵御市场经济风险,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第六,县域经济分工协作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县域经济在我国虽然分散、规模小,但总量很大。椐统计 ,我国2861个县级市县区,其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4,人口占全国的70.9,20__年GDP约占全国的55.1,财政收入约占全国的4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全国的40以上,社会消费总额约占全国的50以上。如果大多数的"全能县″县域经济走向分工协作之路,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那么,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就指日可待了。 在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中,有不少是农业大县。农业大县也必须走专业协作的路子。农业大县当然要发展农业,但发展农业也要搞专业化,不能样样都搞。山东省寿光县主要搞的是蔬菜及其加工、销售,广西金乡县全县从事大蒜的生产、加工、销售,湖南省绥宁县全县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加工、销售,都取得了可观的规模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农业大县必须大力发展工业,但必须选准发展工业的路子,选准工业项目。农业大县的优势必竟在农业,大力发展工业必须从这种实际出发,完全离开这一实际情况去发展工业,农业大县经济发展也会走向歧途。一方面是农业大县的实际;一方面又要大力发展工业,这是对客观存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创新经济发展思路:找到二者客观存在的结合部,这一结合部就是大力发展与农相关产业的工业,选择某一两种或农产品,或林产品,或畜牧产品,或水产品,进行浅加工、二次加工、三次加工、多次加工,如玉米深加工、大米深加工、大豆深加工、肉类深加工等等,以及相应的运输、仓储、销售等,并力求把它做大、做强、做优、创出名牌。因此,走专业协作的道路也是农业大县的长远发展方向。 对"全能县″县域经济走分工协作之路的重要性,现在许多同志还认识不足。有的同志认为,现有的"全能县″是历史形成的,木已成舟,只能这样了;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拿出项目和其他县市协作生产就行了,不必触动"全能县″的结构,拆县域经济的大架子;有些同志虽然在口头上承认要推行专业化和协作,但一遇到具体问题或困难,又习惯于走"全能县″的老路,而不能坚持分工协作这个正确的方向。不仅今后的建设,需要坚决贯彻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不要再走"全能县″的老路,而且对目前我国县域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全能县″,必须进行一次革命性的改组,使它们逐步转到专业化和协作的道路上来。如果不触动"全能县″的架子,不坚决改变"全能县″的组织结构,就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多快好省地发展我国的工业和县域经济。还要看到,由于县域经济走分工协作之路时,要打破部门、地区、企业的界限,调整人员和设备,就会遭到某些本位主义、分散主义思想的抵抗。因此,对现有"全能县″进行革命性的改组,首先必须从思想上进行革命,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的思想,批判那些贪大求全,不愿意拆"全能县″架子,不愿意为别人服务,不愿意当配角的思想。那种总想搞小而全、大而全、“万事不求人”或者“宁为鸡头,不为牛尾”的理念,早已落后于时代。英特尔公司并不生产电脑整机,它只为全球电脑整机厂商提供芯片;微软公司也不生产电脑整机,它只为电脑使用者提供操作系统软件,但它们都不失为IT业的巨子。今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必将造就一大批为大跨国公司或全球企业配套的、专业制造某种零件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巨人”企业,我国各地"全能县″应放弃只想当“龙头”不愿当配角的旧观念,及早将自己溶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因此,专业协作是"全能县″县域经济不错的战略选择。 三、按照专业协作要求改造"全能县″县域经济 根据国内和国外的经验,按照专业协作要求改造"全能县″经济,主要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产业、产品专业协作。在各个县市按行业进行分工协作,一个县市主要从事一二个产业、生产几种产品,或几个县市协作主要搞一个产业、一个产品。"全能县″中不少县市农业占的比重还相当大,因此在选择产业时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使农业逐步走向专业协作之路。最佳的产业组合是:"专业化的农业项目+专业化的工业项目+专业化的三产项目",如组建大米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分大米生产专业户或专业公司、大米深加工公司、大米深加工商品的销售公司。 第二,工业零部件、工艺专业协作。一个县市、一个企业主要只生产一种或者几种零部件,或几个县市协作主要搞一个零部件。这是现代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组织专业化生产的一种主要形式。把许多相同的通用工艺如铸造、锻造等,有计划地在一个县市或相邻县市就近就地组织起来,根据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加工件的大小和批量的多寡,进行合理的分工。 第三,修理网点和辅助生产部门专业协作。把同一区域中分散在各县市企业的修理力量,在一个县市或相邻县市按行业统一组织起来,建立为大家服务的公用的修理网点。组织公用的工具、卡具、模具制造力量和蒸汽、煤气、氧气供应等专业协作公司。 改组"全能县″是一件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当的时间,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实事求是,统筹安排,全面规划。 第一,从产业、产品的不同特点出发。有些行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业,许多产品主要不是由零部件组成的,应当以推行产品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为主。有些行业,如机械工业,产品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各种不同的生产工艺可以独立进行的,应当着重推行零部件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在零部件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实现品种多样化。有些行业,如化学工业,既包含有加工工业,又有原材料工业,还要特别注意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至于组织公用的修理网点和技术后方以及辅助生产的专业化,各行业都可以推行,但也要根据各行 业的特点来进行。 第二,从各个地区产业的集中度出发。工业比较集中的市县,专业化的程度应当高一些,细一些,可以同时组织产品专业化、零部件专业化、工艺专业化以及辅助生产和技术后方的专业化。工业企业虽然不少,但同行业企业不多的县市,可以着重组织工艺专业化、辅助生产专业化和技术后方专业化。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一些零部件专业生产。工业企业不多的县市,特别是县以下的工业和手工业的某些行业,不要求组织专业化生产。这些地区的机械工厂可以比较综合一些,有的还要修造结合,既修又造。在组织专业生产的同时,要注意保留少数企业承担杂活和帮助其它地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从各县市的优势与特色出发。不同的县市有不同的优势与特色,专业化的基本点就在发挥各个县市的优势,放大各个县市的特色,这样的专业化就是有根基、有活力、有市场、有前途的专业化。切不可不管有没有优势,有没有特色,盲目搞专业化,这样的专业化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专业化,是万万不可搞的。 第四,县市产品组合以长度为主,减少宽度。尽量在同一大类内多开发几个品种,或同一品种内多搞几种规格、花色,延长产业链,以占领多个细分市场,避免生产不同大类的产品,以免分散力量。县市应集中力量,把主业做精、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获取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五、建立"全能县″县域经济专业协作的体制与机制 第一,中央、省、市、县建立相应的专业协作协调机构。中央、省、市、县四级协调机构要有明确而具体的分工。在全国范围主要根据各大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大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省范围主要根据省内各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省内各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市范围主要根据市内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市内各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县范围主要根据县内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县内各区域的产业与企业。凡是有条件就近就地组织专业化和协作并且经济合理的,原则上应该在市县范围内就近就地组织;凡是需要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和组织专业协作的,由中央或全省统一规划。 第二,加强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工作。把分散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组织专业生产以后,就必然要求统一各地的零部件标准,要求同类产品尽量采用相同的零部件,要求同一类产品在品种、规格上尽量形成系列,这就促进了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工作的开展。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工业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一方面需要各个主管部门从产品设计上整顿产品、零部件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在组织专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把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起来,共同改进产品设计和统一零部件的标准。 第三,改革管理体制。推行专业协作,不但需要把" 全能县″改组为专业县,而且需要按行业、按产品实行专业管理,以便合理组织同行业县市、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协作。这就要求:一是成立各级各业的专业协会;二是成立各级股份制专业公司,农业大县要举全县之力培育特大型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以这样的企业大量收购和消化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出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销售给国内外市场,实现农产品的高价值;三是组建某行业或某产品的专业县、专业市、专业镇、专业乡、专业村、专业组、专业户;四是建立县与县协作机构,成立两县或多县的协作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制定各方都能接收的协作价格,争取双赢或多赢;五是按照专业协作的要求改造县市、乡镇两级行政管理机构,减少行政性的委、局、科、室,增加专业协会、专业公司、专业技术公司、专业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服务公司。 第四,建立专业协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专业协作的人才培训,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业管理人才培训、普及专业协作的知识;二是加强专业协作的信息工作,包括专业化生产、流通、储藏、消费、市场等信息,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网络;三是加强专业协作的法规建设,包括加强有关行业反垄断、行业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行业运行规则的建设;四是加强干部的有关专业化协作的考试考核,要把专业化协作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废除只把GDP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主要标准的片面考核的作法,要把单位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居民家庭财产贮量、恩格尔系数、人均年纯收入等指标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主要内容;五是建立健全专业协作的政策支撑体系,要制定鼓励发展分工协作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矿业开发政策、人事政策、分配政策、环保政策。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落实“三动”“三化”战略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三动”“三化”战略,是吉林省委、省政府结合吉林实际,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又好又快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在推进实施“三动”“三化”战略中,我们伊通县立足县情,对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进行科学调整,确定了以“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县、全面振兴”为目标,全力打造新兴能源城、民族文化城、生态旅游城、山水宜居城的发展思路。 一、搭建经济承载平台,打造山水宜居城 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途径。我们县围绕打造山水宜居城,在突出民族特色、现代特色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节点镇为依托、以其它乡镇为补充、以示范村为延伸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的发展格局。一抓规划。完成了2010年至2030年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启动了镇村两级,特别是节点镇、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研究落实自然屯建设规划。二抓建设。县城按照“一环、两片、三带、四纵、五横、六区”的总体思路(一环指一条环城带,两片指伊通河河南、河北两片,三带指伊通河及河两岸的绿化带,四纵指福安街、伊通大街、乌苏大街、启明大街,五横指库伦大路、人民大路、中华路、永宁路、将军路,六区指工业区、仓储区、商贸区、居住区、文化教育区、行政办公区),重点推进四大工程。 一是百亿元新城建设工程。总占地8.7平方公里,通过百亿新城建设再造一个伊通城,使城区面积扩大到24.29平方公里。二是伊通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5亿元,通过对伊通河综合治理和加快沿岸开发,建设滨河新区。三是城市棚改工程。实施11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拆迁面积4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余万平方米。四是城市功能提升工程。建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落实了廉租房建设和暖房子改造等工程,完善了供水、供热等管线设施,推进了县城的美化、绿化和亮化,提升了城市品位。节点镇以打造经济强镇为目标,突出镇域特色,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目前全县的节点镇都按既定目标推进建设。村屯重点抓了以“四清四改两建两化”(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建设自然屯街路排水沟、建设村屯垃圾处理场,搞好村屯绿化和美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屯面貌。 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新兴能源城 工业化是统筹“三化”的龙头。我们县坚持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提升传统工业,壮大优势工业,发展新兴工业,打造具有伊通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重点依托境内蕴藏的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地热、油页岩、煤炭、膨润土、生物质、风能等特色资源,把能源产业确定为主导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变优势资源为优势产业,着力打造新兴能源城。2010年,美国MI能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推动了伊通石油天然气的加快开发,石油产能已经达到50万吨,年处理原油能力达到80万吨。加大对风电、地热、矿泉水等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计划“十二五”时期实现气化伊通。积极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和风电项目,地热项目已经进入勘探打井阶段。依托褐煤、油页岩的资源优势,与北京神雾集团签订了《合作勘探开发褐煤、油页岩项目正式合作协议》,预计总投资30亿元。 三、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打造民族文化城 把民族文化产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我们县把打造文化产业作为统筹“三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满族文艺创作,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在文化产业发展上,我们本着立足伊通、面向长春、突出特点、分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去年率先召开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大会,拟定了《全县文化产业十年发展规划》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县文化产业联合会,在县委宣传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是培育体系。挖掘我们县所具有的丰富的满族文化资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满族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满族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火山文化旅游、地域文化旅游、农耕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着力建设具有满族特点的餐饮、婚庆等文化产业;面向长春,利用我们县的山水田园风光和满族文化吸引长春企业来伊建设影视动漫拍摄创作基地以及发展印刷广告传媒等文化产业。三是运作项目。运筹包装了一批大中小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项目。文化展馆方面,有东北神秘文化博物馆、全国萨满文化博物馆、伊通满族博物馆、伊 通民族文化宫等。其中全国萨满文化博物馆已在国家立项,伊通民族文化宫即将开始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方面,在芮来满族服饰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满族服饰园区,得到了省发改委的批复;在吉云鹿业集团养鹿园的基础上,拟定规划满族鹿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伊通皇家鹿苑;在“一毛街”(烧烤)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满族风情一条街,仿清建筑风格,已经改造了部分街面;拟与长影合作,在景台镇核桃背村建影视拍摄基地。四是主抓重点。推进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园区、萨满文化旅游园区、民族饮食文化园区和民族服饰文化园区4个民族文化产业园。繁荣民族文化创作,发挥牧情谷风景区对萨满文化旅游的带动作用、满族博物馆对满族文化传承的带动作用、满族艺术表演对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带动作用。积极扶持萨满文化旅游、满族文化传承等门类的文化产业发展。举办了第七届“国际萨满文化学术研讨会”、“吉林省满族文化与旅游文化研讨会”,参加了由吉林省萨满文化协会和牧情谷景区承办的“吉林省首届萨满文化研究论坛”。以县政府的名义聘请省内外专家为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顾问。伊通满族艺术团在上海世博会吉林周进行了满族歌舞表演。在长春文化广场举办了长春后花园伊通民俗风光摄影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在开发区建设一个文化产业园、建成一座民族文化宫、创编一场大型民族音乐剧、编排一台文化旅游固定节目、出版一本满族地名书籍。 四、彰显满族地域风情,打造生态旅游城 伊通是满族发祥地之一,有悠久的满族历史和文化传统。全县已知的历史遗迹有120多处,古遗址、古城址、古墓葬、古庙宇等,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特别是伊通中西部为开阔的地堑平原,散布着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7座火山呈北斗状分布,构成了伊通独特的地质景观。依托这些资源,我们县围绕打造生态旅游城,努力建设民俗风情、自然风光、宗教祈福、生态农业四大旅游区,构建伊通特色旅游产业体系。到目前为止,我们县在发展旅游业上已直接累计投入4.3亿元,建成了以满族博物馆、牧情谷、大孤山、南山、丰源山庄为代表的对外开放景区(点)13处,建设项目近百个,形成了满族博物馆、牧情谷民俗旅游度假区、大孤山旅游风景区、南山旅游风景区等为代表的一批景区(点)。其中被评定为A级以上景区(点)的4家(满族博物馆和牧情谷为国家4A级、南山为3A级、大孤山为2A级)。有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购物纪念品商店5家,旅游服务公司1家。涉旅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如今伊通接待游客年均增长13%,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8%,已成为拉动伊通经济的强力引擎。 “四城”建设的深入推进,使人民生活明显改善。2011年与“十一五”末的2006年相比,GDP增长1.8倍,翻了一番多,从50亿元突破到百亿元,达到144.4亿元,三产结构由38.1:31.3:30.6转变为23.9:42.5:33.6,由以农业为主的一产为主导,转变为以工业为主的二产稳居首位。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增长3.8倍,从1亿元突破到5亿元,达到5.6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3.8倍,从8000万元突破到3亿元,达到3.3亿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580元和7085元,均比上年增长13%。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额发放,社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民族工作津贴提高,教师工资历史拖欠及非教育部门的同类问题一并提前解决。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城乡低保、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1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14500户农民看上了有线电视。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抓项目、促民生、提城建、构和谐,依托四平市“一核三带”经济圈加速隆起,用“四城”构建县域经济主框架,建设生态文明富裕的民族文化名县。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开展商务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议心得 新化是蚩尤故里,是梅山文化的发祥地,其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人口众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着眼新化自身发展的同时,如何有利地推动娄底经济向前发展,站在商务工作的角度,谈几点建议。 一、要着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 充分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在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过程中,要用足用活国家的惠民政策,并不断开拓农村市场,全面铺开“家电下乡”、“汽摩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工作。要完善流通体系,持续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搞好“一网多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商品集散、信息采集、价格传导,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功能,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农超对接步伐。 不断提高消费服务档次和水平。要精心组织各种促销活动。引导居民消费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大力发展便利早餐、家政服务、保健养生、美容美发等便民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生活质量型消费。引导高消费群体的消费留在当地,避免这部分需求外溢。 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借力“世界溶洞极品”梅山龙宫、“梯田王国”紫鹊界梯田、“三湘明珠”大熊山森林公园、“江南峡谷第一漂”油溪河漂流、“湘中千岛湖”苏溪湖、“洞天福地”奉家桃花源、“宗教圣地”古台山等旅游景点,挖掘蚩尤故里、梅山文化、梅山武术、新化山歌等旅游品牌,将新化打造成长株潭新型城市的后花园。 要加速推进城镇化。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我县农业人口很多,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对滞后,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消费水平整体偏低,推进城镇化,尽早实现把新化建设成为集山水、宜居、生态、旅游于一体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让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城市文明的成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外经外贸平稳增长 坚定不移实行“引进来”战略。切实抓住当前沿海、沿边以及国外企业向内陆迁移,国家经济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有利时机,依托本地区优势,本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让一切有投资愿望的人找到投资机会!让一切有合作意向的人找到合作伙伴!让一切有创业能力的人找到创业途径”。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确保承接产业转移全方位进行。 着力构筑服务环境优势平台,“筑巢引凤”。依法灵活运用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四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切实优化环境,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知名企业,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机结合,优先承接先进制造业,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坚定不移实行“走出去”战略。要全力打造几个战略产业,如我县的电子陶瓷,使其形成强大的规模及品牌优势,出占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同时要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契机,鼓励企业走进东南亚,并努力开发中东、非洲及南美市场。 三、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打造商贸流通中心 加大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建设市级中心市场、次中心城市市场、县级市场、中心城镇市场及农村市场体系网络;构建批发、直营、零售的销售形式;着力推动步行街建设;规划建设旅游购物市场。 加快物流园建设步伐。着手规范现有物流运输企业,建立现代标准的物流中心,着力对城区现有物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目前,紧紧抓住新化将成为我国东西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和中转站的有利时机,投资10亿元,开发建设好物流园。园区内要建设大型标准化仓储基地、配送仓库、大型货物堆场、运输车队、集装箱中转站、铁路专用线,要把新化物流园建设成为货物运输、信息交流、餐饮住宿服务齐全的县级一流物流中心。“十二·五”期间,初步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四、发展电子商务,对接全球经济 近年来,作为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的电子商务,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我们有着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现在,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的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了全球化经济进程。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蓬勃发展,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 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 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能力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举措,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五、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诚信市场建设 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十二·五”期间要把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早餐”、“放心菜”、喝上“放心酒”、用上“放心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市场以及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格检疫检验制度,规划定点屠宰市场;加大对宾馆、市场、超市、餐饮业等的稽查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条例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物价乱”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酒类管理,对全县各批发企业、名酒店铺、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消除监管“盲点”,杜绝管理漏洞,严禁不合格酒产品进入市场;打击成品油超范围经营、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营。从而切实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履行市场管理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快诚信市场建设。信用是商务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和生命线,加快市场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的基本制度,只有提高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才能消除各种不诚信和违法违规的事情,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建立行业的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基础知识系统、发展信用服务业为手段,全面加快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随着新一轮加快发展重要时期的到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已是形势所逼,形势所迫,形势所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加快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经济建设重于一切,壮大实力决定一切。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争取发展先机,要更聚精会神地、一心一意地谋发展、抓发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借助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快发展,绝不能错过机遇。一定要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咬紧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形成想发展、求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就不可能萌发新的思路、产生新的动力。这些年来,虽然一直强调要大胆解放思想,但有些传统观念的残余仍在阻碍着生产力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最主要的差距还是思想解放上的差距,最突出的表现还是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胆略不够。关键还是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还是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要有大发展,必须在解放思想上有新作为、有大突破。 要解放思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和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绝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意识,必须坚决做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一切工作都围绕经济发展来安排,一切工作成效都以发展实绩来检验。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要解放思想,必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就是要实事求是。不同的地方,条件不同,情况各有不同,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比如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着力发展农业的同时,突出发展工业,工业发展上去了,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带动三产,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对中央的方针政策一定要正确理解,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不能从本本到本本、从条条到条条。 要解放思想,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运作,扩大对外开放。市场经济意识不够强,对市场规律的认识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不大会用市场的手段、开放的手段来搞经济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充分吸纳民间资金,必须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必须深入学习研究市场经济知识和规律,不断提高运用市场的办法和手段来发展经济的本领,多从市场中、从对外开放上想办法、寻出路、求发展。 要解放思想,必须营造敢干事的良好氛围。只要有利于发展,在党纪国法范围内,就应放开手脚去试、去闯、去干。共同努力营造这种环境。要很好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头脑中少一些条条框框,少一些担心顾虑,多一份激情,多一份闯劲,大胆去闯、去试。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工业强县工作思路,引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把发展工业作为当前的最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抓。要抢抓当前难得的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主动接纳发达地区的企业转移以及工业扩张,打造优势特色工业品牌,迅速扩大工业经济的规模,提高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 (二)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为加快工业发展提供载体。要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必须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使园区经济成为我县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管理,按照一区多园的建设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引进进度,努力使工业园区成为聚集产业、企业、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小高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兴起全民招商的热潮。要加快发展步伐,壮大县域经济,必须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要站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大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的力度,对引进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做到多支持、少干预,绝不能门槛低而巷子深、陷井多,保证外来资金“低门槛进入、低成本发展、高效益回报”。要破除传统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势,不要怕外商赚钱,眼红外商赚钱。只要对我们的长远利益有利,对增加就业有利,对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有利,要坚决地引进来,并帮助他们加快发展。 (四)认真落实政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深刻地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好财政、税收、用地、信贷、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都要对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要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要让民营经济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经济上有实惠,在权益上有保障,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小城镇建设,构筑二、三产业集聚平台。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通过城镇化集聚二、三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工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要以县城行政区划重新调整为契机,加强县城旧城改造力度,加快中心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中心城镇的辐射能力。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增强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开拓以县域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六)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城乡“一盘棋”思想,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一同实施,逐步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以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整体开发;要深化和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 (七)要加强人才培养,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必须加强人才工作,想尽一切办法,造就出一大批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利用各类人才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经济加快发展。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的激励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区域、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所需要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对当前最缺乏的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下大力气培养和引进,为招商引资服务,为经济项目发展服务,为壮大县域经济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要充分尊重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提高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各类人才的高新知识、创新能力和丰富经验,带动干部群众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创新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产品更新能力,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要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加快经济发展紧迫性的认识,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建设事业之中,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课题 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探秘 ——兼谈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战略选择 县域经济是以县为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当前,在西部大开发、东部大开放的背景下,作为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尽快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是摆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课题。而透过对湖南省蓝山县经济的崛起,尤其是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的深入分析和探索,对于我们研究县域经济发展课题,做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战略选择,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背景一:“泛珠三角”经济圈构建全面启动 不久前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标志着我国最大的新型区域合作组织——“9 2”“泛珠三角”经济圈正式启动,并打造“1358”经济圈,即构建1小时(大珠三角)、3小时(广东)、5小时(大华南)、8小时(泛珠三角)人流、物流、休闲旅游圈。这是一个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的1/3强,GDP的1/3的超级经济体。对于与广东联系相当紧密,但又一直徘徊在广东珠三角经济圈外的湖南来说,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正如周伯华省长在会上表示的:“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是湖南的责任,也是湖南加快发展的捷径。”目前,充分发挥湖南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圈内环和粤港澳地区经济发展“后院”的作用,把外源性经济作为加快湖南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主动接受粤港澳经济辐射,全面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背景二:蓝山经济发展的“三大反常”现象 近两年来,地处“楚尾粤头”的湖南省蓝山县,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迅速崛起了一座毛织城,并相继出现了“三大反常”现象,引起了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一是“小水电”强县没电用。蓝山“小水电”在全省小有名气,是湖南唯一一个不归电力局管的县。上个世纪末,全县小水电装机3.5万千瓦,大量余电外卖郴州。近三年来水电装机增加2倍,总装机达10.8万千瓦,已竣工上网运行的有7.5万千瓦。但随着工商业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剧增,三年人均用电增加200度,达到人均用电500度,工业用电量翻了一番。目前,电力负荷缺口在2万千瓦左右。二是新建房主没房住。蓝山以毛织业为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3年时间发展到300多家,县城人口3年增加2万人,县城房屋出租率提高了三成以上,近乎饱和,不少建了新房的人将房屋整体出租给别人办厂开店,自己却去租房子住。三是企业找不到“打工仔”。就业问题曾经是一个非常压头的问题。近年来,全县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用工缺口在1万人以上,从无到有已发展到350家,可容纳5万人就业,目前用工3万多人,政府不得不派出几支队伍到外省外地招工、求助。三大“反常”现象,从一个侧面折射了蓝山人气趋旺,发展加速的现状。有人把它称之为“蓝山现象”,或曰“蓝山效应”。 背景三:蓝山发展曾经历曲折 蓝山经济曾有过辉煌的发展时期。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肩扛全省发展乡镇企业的大旗,1993年全省首届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以蓝山为开幕现场,当时与邵东并驾齐驱,名噪一世。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观念、环境等一时没有跟上来,到了20__年,步入低谷。石材生产由高峰期298条生产线,只剩下12条生产线,民营经济全面萎缩,缴税绝对额减少892万元,县级财政收入3年只增加501万元,干部、职工四、五个月领不到工资,怨声载道。《湖南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曝光、警示。 把压力当作动力,把教训变为智慧,这是蓝山人迈向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新一届蓝山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民营立县、外向带动”的发展战略,铁肩硬手抓环境,集中精力抓发展,突出解决了六大问题,即:抓战略研究,解决了思路不清的问题;抓集中整治,解决了环境不优的问题;抓结构调整(产业培植),解决了效益不高的问题;抓招商引资,解决了投入不足的问题;抓项目建设,解决了总量不大的问题;抓机制创新,解决了存量不活的问题。短短二、三时间,蓝山经济再度崛起,民营经济在全县经济总量的比重上升到八成。特别是蓝山毛织加工业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起步,从无到有,从慢到快,仅二年多时间,就发展到300余家,拥有织机2万多台(套),用工近3万人,年工缴费收入3亿元,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外向型毛织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最大基地。一年中,县城陡然增加了一万多名外来务工人员,人气大旺,百业大兴,可租用房屋门面全部告罄,超市、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两家投资分别在540万美元、350万美元,计划用工分别为6000人、4000人的大型外资企业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港资电子公司相继落户蓝山,一座毛织城迅速崛起,令人瞩目。 蓝山的再度崛起,呈现出的三种反常现象,从不同侧面诠释了蓝山县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内涵,三者之间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这“三种反常”现象,不仅是完全符合经济规律的,而且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在一个县, 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就会加快,伴之而来出现的矛盾,也是很正常的,这是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县域经济永葆活力。 蓝山迅速崛起的启示 (一)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有准确的产业定位 湖南的县域经济如何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对此,应深入分析湘粤两省产业结构差异,准确把握大珠三角产业调整升级的发展趋势,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承接对方相对处于国际分工低端环节的部分产业转移,并且在产业链的衔接和延伸上下工夫,从而融入大珠三角的产业分工体系中去。 审视蓝山再度崛起的奥秘,最主要是得益于对自身县情的清醒认识,对产业发展战略的准确定位,对战略机遇的及时把握,赢得了发展的先机。为了加快蓝山发展,20__年初,该县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大调研、大讨论,客观分析县情,审视发展大势,认为蓝山经济发展具有三大优势并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蓝山毗邻广东,永连公路开通后,去广州可朝发夕归,发展“归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二是蓝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早,走民营化道路的观念强,九五期间,推行国企改革,国有工业企业基本退出市场,具有体制优势;三是蓝山人经济意识强,民间资本比较雄厚,35万人就有8万多人在外打工,其中在广东打工的有6万人,尤以从事毛织加工为主,且不少已成为活跃在广东毛织加工业的精英,当上了老板或技术骨干,具有人文优势;同时,粤港澳“珠三角”产业正在优化、升级,以“三来一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的要求日益迫切,处于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前沿阵地的蓝山,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机遇。为此,该县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以发展毛织加工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引进“三来一补”企业,把蓝山建设成为内地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区。可以说,蓝山早就以自己的果敢行动,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设想变成了初步现实,为我省实现与“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的全面对接,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树立正确的区域观 行政区划是一种客观存在,经济区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要求。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格局从“行政板块”向“经济板块”转化,特别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区域生产要素的组合半径已大大突破县级行政区域空间。过去依照行政级别来确认和培育区域经济中心的办法,实践证明,已越来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县域经济要赢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正确处理好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关系,跳出行政区的束缚,按照区域经济的分工,从经济区域的高度来审视和制定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融入到“泛珠三角”经济圈这个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经济区域中去。 (三)发展县域经济产业定位要突出区域特色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一样处于战略性大调整阶段。因此,产业优化调整是全国面临的大问题,也是县域经济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区域经济,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的产业结构都不可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自求平衡,更何况县域经济这一层次。针对县域经济缺乏龙头、产业层次低的现实,县域经济发展在多方竞争的情况下,只能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要突出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发展,通过产业整合把人、财、物等资源、要素集中配置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上,实行重点扶持,重点突破,经营强项,发挥优势。蓝山的毛织加工、小水电等支柱产业形成过程,正是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重点突破的结果。 (四)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民营化的道路 从民营经济自身来看,它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管理严明、决策科学,不用政府投资,生产成本不高,是一种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从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县域经济实力就强。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努力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增长的内动力和增长点,担当起发展县域经济大舞台的“主角戏”,为实现与泛珠三角产业对接提供体制保障。就拿蓝山来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0亿元,人平超过3000元。对这笔可观的社会财富,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把民间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放“虎”出笼,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推动由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向产业投资领域的转换,实现民营经济质的飞跃。该县20__年新建的49个电站的1.7亿元投资,全部由民间业主投资,政府没有出一分钱,成为蓝山经济的一大特色。 (五)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突出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联系密切的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我国的产业集群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迅猛发展起来的,是我国传统产业和现代制造业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学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的主体,政府是服务的主体,政府对于企业,不是指手划脚、横加干预的“婆婆”,而是把共同利益建立在发展地方经济、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尽管集群的发生往往是自发的,但作为资源配置组织者的政府却可以起到“催生”的作用,尤其是在集群的发展阶段,政府的引导作用更为显见。其主要作用就是创造产业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资本和要素是流动的。一个地方能不能吸引投资、营造商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产业环境。象丽宏、承阳这样的大型毛织企业之所以能落户蓝山,而没有被据说“政策条件”比蓝山还优惠的地方拉去,最主要的就是看中了蓝山已有数百家中小毛织企业所形成的良好产业环境,将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肥沃的土壤。同时,大型企业的引进,又可为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县原有毛织加工企业只能完成织、缝两道工序,现丽宏、承阳公司可把毛织加工挑、洗、染、绣、出口一条龙工序全部完成,直接与外商签订加工销售合同,从而实现“双赢”的目的,最终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扩大信贷资金的投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诚信是经济合作的基础。而目前,地方特别是县级金融资源流失十分严重。以蓝山为例,20__年全县贷款余额仅增长3.2,远低于全省17.8和全国21.4的增长水平。20__年蓝山存贷差3.8亿元,20__年达到6.4亿元,增长了67,扣除各种准备金和历年亏损,可供信贷的资金超过4亿元。当前,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地方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切实抓好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建的建设,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尽快将金融优势转为经济优势,防止金融资源流失,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七)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大力优化经济环境 环境优劣关系到县域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生死存亡。对外来企业而言,基础设施不行就进不来,发展环境不好就留不住。为了在承 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中,抢占发展先机,我们必须把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作为一项战略决策切实抓紧抓好,在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突出抓好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兑现政策、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努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八)发展县域经济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企业集体利益的代表,是连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对于县域经济千家万户松散型的生产、合作企业,急需有相当号召力的行业协会加以组织和引导。要加强协会的规划和建设,赋予协会一定的职能,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尽快地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量委托给行业协会,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身优势,使其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促使公共政策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有效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繁荣民间文艺事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民间文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创作的与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大众艺术。它包括民间文学、民间曲艺、民间戏曲、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等。它根植于生活,流传于民间,繁衍与口耳相传之中,是一切文艺的根须。在知识经济时代,民间文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它对经济发展的能动效值引起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一、民间文艺的特征决定着其能动效值。 民间文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存的基本特征。 (一)群众性。其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特性,这是民间文艺最显著的特点。民间文艺的创作者与欣赏者是人民大众,其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都是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反映,对经济生活、最直接、最生动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二)立体性。民间文艺的存在形式是立体的,并且在立体的环境中活动,在实际生活中有多种社会功能和实用价值,是一种实用艺术。在表现方式上又有综合性的一面,并且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形成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法和流派。 (三)集体性。民间文艺产生于生产劳动之中,以口耳相传为承传载体,无论其产生的源头,还是流传形式,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过无数人的加工,无数代的完善而形成的艺术形式。 (四)直接人民性。这是民间文艺在内容上的特点。直接人民性的含义主要是: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创作和欣赏的人民自己的文艺,它直接反映人民的生产生活,表现人民自己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民间文艺的人民性比作家艺术家创作中所表现的人民性更加直接。 (五)传统性。民间文艺有自己的独特的艺术传统特征。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包括艺人)在生活中创造、流传、发展而成的。民间文艺的传统艺术特点和它的口头性有密切的关系。口头性决定了民间文艺的一系列艺术特点。①语言风格的口语化,通俗易懂,明白晓畅。②深入浅出。③结构是活而单纯,好听好记。④语言琅琅上口,富于音乐性。⑤民间文学的风格,富于地方性的民族特色。 二、繁荣民间文艺的时代价值。 (一)实用价值: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劳动斗争的工具与武器,也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从远古开始,民间文艺就在劳动中起重大的作用。在最原始的采集经济时代,劳动呼号成为人类劳动的一种重要号角,咒语和神话产生的精神力量成为人类战胜自然的重要帮手。 (二)科学价值:从哲学上来看,民间文艺反映了人民群众各个时代的世界观,要了解人类的原始思维,不了解原始歌谣与神话是不行的,关于原始思维的专著就大量引用神话资料作为主要依据。从政治学方面来看,民间文艺表现人民的生活情绪最及时,最真切。古代就有采风官,广泛采集各地民间文学以了解会动态。从心理学方面看,民间文艺反映了人民的心理活动,同时,民间文艺的创作和流传也是研究文艺心理学的记忆、遗忘、想象等心理现象的重要资料。从考古学和历史学的研究上看,民间文艺的科学价值更加突出。马克思说过:“古代歌谣是远古日尔曼人的唯一的历史传说和编年史。”此外,民间文艺对研究语言学、音韵学、方言学、修辞学都是很重要的活材料,对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也十分有用。 (三)艺术价值。民间文艺最具群众性,民族性,可以说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广大的不识字的劳动群众不但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也是文的欣赏者,体现出民间文艺最朴质的艺术价值性。在群众性、普及性上,民间文艺超过一切其他文艺。从艺术质量上看,尽管大多数民间文艺作品是比较粗糙的,但也有不少玉润珠圆的珍品,像孟姜女哭倒长城的传说,其艺术概括力和艺术感挚力,一直被人民推崇,故事流传两千多年,始终受到人民的喜爱。所以高尔基说:“最深刻、最鲜明、在艺术上十分完美的英雄典型是民间创作,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所创造的”,具有不朽的艺术魅力。 (四)借鉴价值。人民音乐家聂耳,自觉地学习与借鉴民间文艺的,创造性地运用民歌素材去表现强烈的激情,反映伟大的时代。冼星海对此更有很深刻的认识,抗战前期他在延安所写的《为什么要研究民歌》一文中说:“民歌是一切民族音乐最丰富的源泉”,“民歌是一个民族语言艺术的最高表现。”所以,“民歌是中国音乐的中心部分,要了解中国音乐,必须研究民歌。” 在舞蹈艺术上,民间舞蹈的艺术借鉴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著名舞蹈家吴晓邦先生开始也是学芭蕾舞的,为了舞蹈的民谣化,很注意学习民间舞蹈。他曾说:“民间传统舞蹈保存了朴素单纯的特点,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审美愿望,抒发了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这对创造民族化的新舞蹈是不可缺少的。 民间美术对专业画家的借鉴价值也同样为此。著名画家徐悲鸿对民间艺术就很重视,他的画从民间年画、壁画艺术中就借鉴了许多东西。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大和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工作任务,充分表明了发展县域经济是当前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进程中担当着重要任务。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农发行责无旁贷。本文结合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地位与行业优势,就农发行在促进海安县域经济发展现实的表现以及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农发行在县域经济资金供求中的地位 (一)在确保种粮(棉)农增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产品收购,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关系到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能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点,因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海安农发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支持粮棉油收购作为基本职责和主体业务来抓,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从当初的定价粮到后来的保护价粮、最低限价粮、托市收购粮以及中央、地方储备粮,农发行都是不遗余力地敞开资金供应,切实将国家的收购政策落到了实处。 多年来,海安县支行一直按照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适时完善信贷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农发行在粮棉油信贷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实行严格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积极支持海安县各类粮棉油收购主体按市场价自主收购,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按照“市场定价、企业做主”和“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重点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加工企业收购,择优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经营。尽管随着粮食购销企业的全面改制,我行粮食企业的支持数已由原来的43家下降到目前的13家,但贷款余额已超过5个亿,为全县“三农”经济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二)在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上充当了主力军的作用。 20__年以来,国家银监会陆续批复农发行开办多项新的信贷业务,海安农发行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资金支农的新路子,贷款的投放打破了支持环节、企业所有制性质以及收购品种的限制,实现了向“三农”领域全面纵深发展。在此框架内,该行坚持积极审慎的原则,开展调查营销,并努力形成和发挥我行在资金供应、利率浮动、信贷审批、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优势,来增强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确保成熟一家、支持一家、成功一家。该行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在粮食加工及转化、油料加工、棉纺产业等领域积极探索,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出品牌、做大做强,使他们真正成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桥梁和纽带,加快了我县农业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几年来,该行共吸纳6家新业务企业,其中5家为公开授信企业,授信额度达25000万元。仅20__年,该行累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业务企业贷款31400万元,占当年贷款投放总数的51%;截止20__年7月末,新业务贷款期末余额36100万元,占比为63%,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趋于优化。 (三)在加大现代农业投入、全面支持农村发展上担当领军人的作用。 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支农资金,支农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创新,是农发行全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一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方向延伸。支持农业种子工程、大型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优质粮棉油产业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关系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项目。二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延伸。将农村的饮水工程、沼气工程、公路村村通工程及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等改善农村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领域纳入业务范围。三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向延伸。主要是国家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医疗卫生投资、文化事业投资等资金管理可由农发行。四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方向延伸。主要是国家对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由农发行,五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延伸,如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等。目前,该行对海安县农业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情况调研已全面展开。 二、农发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成功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国家有关部委和银监会也已先后批准农发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粮棉油扩大到农、林、牧、副、渔业整个农业领域,并同意农发行开办农业科技、农业小企业等贷款。政策丰富了农发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和完善了农发行的职能。时代的前进与发展,要求农发行应与时俱进,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海安的县域经济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发展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为积极推动海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县“十一五”规划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20__年下半年以来,海安县支行在现行信贷政策框架下,就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投入1个亿元贷款支持海安县里下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助推海安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主动投入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海安县政府“十一五”规划提出:把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生产优质粮食,再塑新的“鱼米之乡”,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的生产基地。建立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的提出,为农发行提供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平台。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和海安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我行上下统一思想认识,认为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资金为国家的资金,利率为基准利率,应主动将国家的政策变成地方经济建设实实在在的资金,在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海安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我行专程组队去无锡市宜兴、江阴等行,就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进行了参观学习,详细了解了宜兴、江阴等行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的立项情况、申报项目贷款的必要条件和政府、相关部门、农 发行及企业怎样携手合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将参观学习的情况及时向海安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度重视。(二)立足海安实际,全力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深入分析海安县新农村建设的形势的基础上,海安农发行对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较全面的《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贷款评估报告》,报告认为:该项目既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也有利于海安县农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并且符合农发行关于开展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有关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我行研究制定了新形势下信贷支农重点,就是要积极支持海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并及时向上级行提出了该项目的贷款申请,请求上级行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为1亿元。报告发出后,我行及时与上级行联系和沟通,多次跑市行、省行详细汇报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按上级行的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得到了上级行的大力支持,20__年6月份终于实现了该笔1亿元项目贷款的现实投放,而该笔项目贷款的成功投放,预示着我行信贷支农范围的扩大,也表示着我行支持海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如今,贷款投放已经一年多时间。贷后跟踪检查和监测情况显示,各项工程正按步有序实施,不用多久,一个设施标准化、耕作机械化、生产高效化的里下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就将呈现在海安人民面前。届时,海安里下河地区的粮食生产条件将极大改变,生态环境改善,土地肥力增强,粮食质量提高,从而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加强天然药物产业建设并促进明溪县域经济发展 明溪县是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天然药物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新兴支柱产业,是该县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天然药物产业,县域经济发展 明溪县是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天然药物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新兴支柱产业,是该县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县委、县政府提出将明溪打造成“闽西北药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措施,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势头越来越猛。本文拟对如何加强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建设,发展明溪县域经济作一初步探讨。 1.明溪县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现状 明溪县天然药物产业现有加工、种植龙头企业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利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紫杉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溪县大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南方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牡丹香料有限公司等6家,主要产品有99.5%紫杉醇、98%加兰他敏及芳樟醇。2009年天然药物产业总产值达2.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4.4%以上,实现税收1600多万元。同时在建和拟建项目有茶叶提取茶多酚、虎杖提取白黎芦醇、三尖杉提取三尖杉脂碱、厚朴提取厚朴酚、人工栽培台湾金线莲等。至今,全县共推广种植南方红豆杉3.05万亩、石蒜3200亩、厚朴3万亩、芳樟7000亩、三尖杉3000亩、台湾金线莲100亩。建立南方红豆杉优质快繁基地305亩、石蒜优质种源基地200亩、纯正芳樟苗木基地100亩、三尖杉苗木基地50亩。全县共有5000余户农户参与种植天然药物,年增加农民收入超过5000万元。 2.加快明溪县天然药业发展的条件 2.1有利条件 2.1.1自然条件 明溪气候条件温和湿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水热条件优越,适合多种林木生长。 2.1.2土地资源。 明溪土地资源丰富。全县耕地面积17.3万亩,农民人均1.9亩;林业用地218.9万亩,农民人均23.8亩。土壤肥力较高。适合多种作物生长。有着不同海拔高度和立地条件,十分有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繁衍。 2.1.3社会条件 明溪县现辖4个镇5个乡、88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总人口11.53万人。自80年代末始,明溪有近1.5万人远赴西欧、俄罗斯、东南亚等国家经商、务工,在带来大量外汇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极大剩余,发展天然药物种植,有着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 2.1.4生物多样性丰富。 明溪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县,生物资源极为丰富,被誉为我国的“绿海明珠”。明溪树种繁多,有植物种类168科1059种,其中常见植物药材有8类304种:子仁果实类42种,根茎类94种,全草类112种,藤木类24种,花叶类20种,树皮类6种,菌藻类4种,其它2种。南方红豆杉、厚朴、杜仲、三尖杉、茯苓、半夏、桔梗、远志、柴胡、葛根、石蒜、喜树等在明溪广为分布。 2.1.5科技条件 明溪县近年来大力开展“县校合作”,先后与复旦大学、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等科研院校签订协议,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入发展“产学研”活动,结合明溪的实际情况,引进大量的实用有效的科研成果和适用的科技人才。 2.1.6政策条件 福建省高度重视包括天然药物产业在内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培育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更多新增长点。 三明市同样也对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着力培育发展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3+1”产业集群,把天然药物产业提升到了对三明市经济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战略产业来抓,编制了《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明溪建设“闽西北药都”的规划。 依托省、市的各项支持,在“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发展规模化”思想指导下,明溪县委、县政府将天然药物产业列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更是明确地指出,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特别要充分发挥我县生物资源优势,依靠关键技术、重要产品研制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新突破,致力建设‘闽西北药都’”。 2.1.7经济条件 明溪是福建新兴的内陆侨乡,在国外务工、经商人数占全县总人口12%以上,每年有大量的外汇转入县内,2009年末全县储蓄额 117459万元,人均1.01万元,民间资金量大,社会闲散资金多,这对天然药物产业(尤其是天然药物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撑。 2.2不利因素 2.2.1传统缺失 明溪没有医药传统,缺乏叫得响的地道药材,在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的经验、人才十分匮乏。目前仅有南方红豆杉于2006年被福建省政府认定为明溪道地中药材,与传统药乡相比,在基础人力资源的质和量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 2.2.2县财不足 明溪是一个欠发达山区县,年财政收入仅4000余万元,资金实力明显不足,产业发展主要依靠外来资本投入,在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套公共资源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2.3技术瓶颈 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基 本上是靠外源性技术发展起来的,虽然近几年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迅猛,也取得了不少科技成果(如仅福建南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年申报了6项专利,获发明专利1项,受理公告5项),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是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因此,需要在生产性技术层面,尽快取得突破。 2.2.4人才缺乏 天然药物产业是知识型产业,需要大量产业工人和知识/技术型农民,以及大量营销、管理人才。明溪现有各类科技人员2781人(不含行政管理及行政机关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占85.6%,但主要局限于农林、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就目前来看,明溪的人力资本积累尚远远不足以支撑产业发展的需要。 3.加强天然药物产业建设,促进明溪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3.1天然药物产业能规避明溪区位劣势 明溪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劣势,在于远离经济中心城市,交通条件极为不便,区位条件很不理想。近年来,尽管明溪的交通条件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明显改善,但其改善是在其他地区交通条件同时甚至先期得到改善的前提下获得的。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交通条件仍将是明溪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可以说,以交通运输便利为基本条件的产业,都比较难以在明溪获得较快的发展。而天然药物产业终端产品体积小、附加值高,运输量要求不高。因此,完全有可能在明溪得到迅猛发展。 3.2天然药物产业有利于提升明溪经济质量 首先,天然药物产业能够推动明溪绿色经济的发展,在保护闽江流域上游水源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明溪肩负着为闽江流域成百上千万人民保护水源地的重任。因此,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着十分苛刻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天然药物产业主要依赖知识、技术和资源,无需进行掠夺性开发,无需注入大量能源,其部分废弃物还能继续用以生产,能大大降低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源头避免大量污染的产生。因此,完全符合闽江流域保护对明溪的要求。其次,天然药物产业能够促进明溪经济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明溪循环经济的发展。天然药物产业的技术水平决定了产业对原料的利用水平。免费论文参考网。随着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除植物的根、茎、叶等常规物质植物,产业的原材料可以扩展到动物屠宰后废弃的各种脏器(如肉牛产业)、各种提取提纯后的植物残渣(现已能从红豆杉的提取残渣中再次提取有用成分)等等。可以预见,在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产业内部(如提取提纯残渣重新变成新成分提取提纯的原料)、产业之间(如天然药物产业与畜牧业)甚至产业和社会之间都极有可能自发出现各种经济循环链,将有力推动明溪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实现。 3.创建和谐的产业环境,加快明溪生物药业发展速度 3.1大力扶持现有天然药物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1)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如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做大做强明溪现有天然药物企业,以形成明溪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高地与示范模板。(2)采取措施,鼓励农民种植天然药物,如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民种植天然药物资金的放贷,解决农民种植资金缺乏的困难,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原料供应不足问题,建设高质量的原料生产供应基地。(3)扶持龙头企业创品牌、打品牌,扩大龙头企业社会影响力。如着力将 “醇力康”、“福建利科”、“海天蓝波”等打造成着名注册商标,(4)延伸产业链。向后延伸至制剂生产、医药商业、药包材生产等;中间延伸至同植物新的化学成分提取、半合成生产原料药等;向前延伸至药用植物种植专用生物制品生产(如专用肥生产)、种植技术服务、溶剂供应、专业设备维修生产等等。如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生产主要产品紫杉醇、半人工合成抗癌药紫杉醇及多烯紫杉醇中间体7-木糖紫杉醇、10-DABⅢ,还需加大对其所含的其他有效生物碱如红杉醇的研发力度,对提取后的废料,可以生产专用有机肥。 3.2大力引进天然药物企业与资本,努力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1)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如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进一步与复旦大学、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等高等院校与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以技术和项目为导向,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结合明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天然药物企业,壮大天然药物企业集群。(3)鼓励以投资办厂、增资扩股、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引入外部资本,扩大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资本总量。(4)鼓励企业按市场需求,积极实现产品生产的配套和协作,通过分工协作,缩短营销半径,降低经营成本,做专做强。形成良好的集群效应。 3.3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对外合作,更有效地引进相关技术 (1)充分发挥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明溪工作站职能,有效引进相关技术。(2)加大“县校合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与其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更有效地引进相关技术。(3)抓紧落实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的落地工作,加快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的建设步伐。(4)进一步完善明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天然药物产业区域性服务平台作用。 3.4加大人力资源引进、培养力度,夯实天然药物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基础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才工作的意 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重点做好人才政策、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利益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人才竞争机制和人才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从待遇上、环境上、事业上、情感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2)以明溪天然药物研究所和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明溪工作站、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为平台,从明溪实际出发,采取“加强联系、柔性引进”方式,吸引高端科研人才为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服务。免费论文参考网。(3)围绕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加强企业内部自有人才的培养和造就,自主培养大量技术工人和技术农民。(4)要借用"外脑",通过产学研联合,广泛利用现有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各方的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灵活机制,与社会共享同行的优秀人才专家。免费论文参考网。 3.5在大力开发天然药物资源的同时,注重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培育 (1)在培育天然药物资源的同时,注意保护好野生资源, 应正确处理好明溪县野生药材采摘与人工种植的关系,保护珍稀物种。(2)推广种植天然药物时,尽量利用闲地、山地、荒废农田,保护好原有的生态环境,做到不与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争良田。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明确六个重点 我国已经加入WTO,县域经济必然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只要我们解放思想,未雨绸缪,扬长避短,沉着应对,完全能够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我认为必须把国际经济发展走势、国家宏观政策大势和本地客观情况的实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工作定位,选准发展重点,做到敏于谋势,善于造势,敢于借势。 第一,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面对入世,要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和传统的内陆意识,树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大市场观念,树立现代化、社会化、国际化大生产的思想,大力加快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步伐;进一步破除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严重背离的各种形式的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树立促进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实施保护的新观念;进一步破除各种人治和权大于法的思想,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规范和管理好市场秩序,积极营造与WTO接轨的市场环境,在创造规范的法制环境、诚实的信用环境和周到的服务上下硬功夫。加强商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把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落到实处。 第二,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一要根据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和产业转移趋势,着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吸收、运用现代科技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具体到我们谷城县,重点抓好车桥公司、东银公司、银纺公司、石纺公司和骆蓄公司等重大技改项目建设。要以石花镇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车桥公司国家级星火技术区域性支柱产业承担单位两块国牌为龙头,用足用活有关政策,重点支持铝合金系列材料规模生产、抓好皂素新技术应用、双密度聚氨酯泡沫垫材专利产品开发、无污染再生铅技术开发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设。 二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集团化的趋势,积极引导企业走联合、集聚的道路。鼓励那些分散、零星的企业向工业产业园区集聚,鼓励他们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县内中小企业向县外大企业大集团靠拢,协作配套、松散联合、加盟重组都可以。具体到我县,今后主要是以资本联合、市场联合、生产联合、技术联合为纽带,积极推进以车桥、骆蓄两大集团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和协作配套,扩张新和公司规模,抓紧组建南河流域水电集团、纺织工业集团、纸业集团,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竞争能力。 三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区域化特点,进一步巩固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县域农业必须打破封闭型结构调整和有限开放型结构调整的陈旧思维,大胆改革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手段、生产过程,积极探索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农业的新流程。充分运用绿箱政策,增加用于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储备、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方面的补帖。要增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理念,力争在入世过渡期内,把我县建成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县和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县。抓住入世有利于畜禽水产品出口的机遇,发展以牛羊、肉鸡、特种水产为重点的养殖业。 四要根据国际国内文化消费市场变化,大力发展区域文化消费产业。要真正把文化特别是旅游、服务等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抓,使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我们谷城旅游资源比较丰富,要尽快把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强大的经济发展优势,这是我们今后主抓的工作重心,创建全省旅游先进县。 第三,以城镇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入WTO后,城镇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带动作用和辐射功能更加突出。要保证新一轮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营强镇。用经营城镇理念来指导和推进城镇建设,把城镇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彻底改变城镇建设政府投入、无偿使用的旧模式,实施以城建城、以城养城。县级可组建城镇开发总公司,选择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出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经营权、户外广告标牌、冠名权和产权,走经营城镇之路。二是产业兴镇。有业才有镇。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抓住已经和正在形成的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使小城镇建设得到有力的经济支撑。三是人气旺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现行户籍制度对农民进城的束缚和阻碍问题。实行城乡内外平等择业,允许进镇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 第四,以民营经济带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把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一是政策支持。取消一切所有制界限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银行应支持那些经营规范项目好、能按期还贷的民营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应放宽市场准入,一视同仁。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或专营的商品以外,其它放开经营。二是搞好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把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统一起来。避免对民营经济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限制。应及时研究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三是加强引导。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上速度、上规范、上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开发起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三高一强产品,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要积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兼并、收购、租赁或承包国有中小企业,走低成本扩张之路,增强发展后劲。 第五,以项目建设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抢抓入世后各类生产要素大举进入中国的先机,抢抓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加紧建设中西部生产基地的先机,抢抓台商纷纷抢滩大陆的先机,敏锐捕捉招商机遇,尽快打通投资渠道。在抓好现有招商项目跟踪管理的同时,采取以外引外、上门招商、活动招商、网络招商及中介招商等多种办法,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大品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六,以提高经济外向度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谷城县特点,适应入世新变化,积极调整出口策略。在出口范围上,由周边国家的小额贸易,向欧、美、非洲国家大额批量贸易转变;在出口主体上,由单一贸易主体向多元化复合贸易主体转变。主要是充分发挥我县具有12家自营出口企业的优势,扩大集装箱角件、合金铅、不锈钢刀盘、骆驼蓄电池等产品出口份额。要认真研究国际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状况,寻找比较优势,建立竞争招标和公派自营的机制,推动优势产业和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带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开放型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组织部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是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思想引导和本领锤炼,有利于凝聚共识,进一步把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聚焦到科学发展上来,共克时艰、共保增长、共谋发展。因此,我们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把活动效果切实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在党员干部受教育上下功夫。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组织开展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大讲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划分专题研讨、常委带头辅导、干部群众面对面一起学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抓住本质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深入学习调研基础上,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解放思想中找出差距,在解放思想中形成共识。巩固和深化去年全县“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在继续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推动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坚定高目标奋进毫不动摇,激励各层各级经常算目标帐、增长帐、位次帐,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以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真正把解放思想的无穷活力转化为“保增长、促发展”的强大动力。另外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论坛”,“科学发展一线行”等实践形式,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在科学发展上水平上下功夫。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键是要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紧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当前这一最大实践开展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以活动推动全年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力求将活动效果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突出实效,紧扣围绕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市争先、总量全省进位、均量苏北一流”的奋斗目标,采取各项措施推进“项目攻坚年”、“外资突破年”、“项目投产达效推进年”等活动的开展。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比作为”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形成乡镇(区)比发展、部门比服务、企业比贡献,各行各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在全县迅速掀起新一轮进位争先、科学发展的热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在人民群众得实惠上下功夫。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开展活动的过程,也是让发展的成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过程。我们要积极策应党员群众的新期待,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抓住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在组织实施上重实际、出实招、讲成本、办实事,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力争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促进科学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奋力进位争先,努力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目标任务。把开展活动的过程作为整改的过程,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从党员群众最需要帮助的事情做起,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扎实开展“心系百姓、情暖万家”为民办实事活动,分县委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村居、企业五个层面排出“百件惠民实事”,建立台帐,采取项目化、销号制的方式加以推进,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难、帮职工就业、帮群众增收。要把群众参与贯穿全过程。在活动要始终做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坚持查找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分析检查组织群众评议,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际情况交给群众评判,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活动启动前,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村村访、企企到、户户帮”,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排查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学习调研阶段,开展领导干部“领题调研”活动,开门纳谏,与群众共商发展大计;分析排查阶段,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分析报告进行评议;整改落实阶段,聘请老干部担任整改落实监督员和整改成效评议员,提高整改实效,真正活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考 摘要:红山湖是综合功能的水力开发枢纽,但是近十五年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自然大气环境的化以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对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规划分析,积极借鉴国内外在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防治景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科学开展生态经济,建立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内蒙古红山湖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内,又名红山水库,是一处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国家大型一类水利枢纽工程[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调可持续发展,重视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但也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红山水库生态环境现状 红山水库所在的地区属于干旱半干旱的地区,尤其是春天,春旱现象严重,在1998年红山水库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涝灾之后,在此之后,红山水库连续十几年干旱,加上上游新建水库分流,致使周边农业在春季播种时严重缺水,农业收益不好,因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降水量少,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地下水水位也在不断下降,导致下游地区供水量不足。 除此之外,由于缺水严重,红山水库周边的防护林枯死,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严重,进一步对红山水库造成威胁,使红山水库水域面积减少,水位不断下降,由此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对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肆意向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水体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急为迫切。 二、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遏制资源过度、粗放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思路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把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首先针对本地区,整体规划水力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水价,增加人民的节水意识。水力部门计划用水,控制总水量;其次,改善水力设施,改善水资源灌溉技术,由原来的直接灌溉改为滴灌、喷灌的方式,促进节水[2],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循环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还有就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使当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改善,同时使人们注意到沙化、环境破坏对人类的巨大危害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性。 重视生态环境,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克服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3]。 (二)整合优势生态资源,大力推进发展畜牧产业 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发农牧业,在红山水库进入枯水期前,也曾经是鱼米之乡,因此兴修水力设施,改善灌溉技术,有利于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畜牧业,红山水库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平整,有利于牧业的发展,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牧业发达,效益可观。 2003年,红山水库的水产品,通过了自治区牧业厅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无公害审定,使红山水库成为自治区第一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目前,红山水库的拳头品种太湖大银鱼,全部供应出口。其他主要产品鲢、鳙、鲤、鲫、草鱼等,也全部被吉林辽宁的客商以高出市内一倍的价格,全部收购。目前年产鱼达二十万斤,发展水产养殖,以鱼养鱼,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使红山水库渔业焕发新的生机,大有可为。 (三)创新生态资源产业,深入挖掘旅游资源 红山水库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能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红山湖背依茫茫大漠,科尔沁沙地起伏绵延,雄浑壮观;怀抱苍苍碧水,红山湖水浩如烟海,天水相连,其下游20万亩稻田连成一片,勾画出独具特色的大漠水乡风光。景区内鸥翔鱼跃,闲亭粉莲,葱茏交翠,虫鸣莺啼,碧波荡漾,轻舟唱晚。红岩、碧水,构成了一幅风光旖旎的立体风景画。 红山湖旅游资源主要景观有天台鸟瞰、红亭望碧、白玉引水、泄洪观瀑、明代石刻、北滩公园、绿春湾垂钓、南苑垂钓、鸟岛听韵、北滩浴场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冬季还可以滑冰制作冰雕等。景区资质国家2A级景区,景区特色摄影、登山、游湖、沙漠景观游、湖泊、山川、采摘园,垂钓园、水上帆船、水上飞伞、沙地摩托车、马场,发展潜力巨大。加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红山湖沙漠草原文化旅游基地。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 摘 要:地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稀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针对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文章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出发,分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对协调两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利益冲突;经济途径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各种资源的使用为基础的,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的平衡造成破坏,不利于环境保护,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非常严峻的,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1 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逐年递增的良好态势,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资源的浪费。良好的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环境资源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的良好发展能够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资金保障。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各国发展进程当中都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社会问题,工作难度比较大、实现途径比较困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1]。 我国疆土面积辽阔,资源种类和数量都是比较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数量占到了世界总人口数量的1/5,所以人均资源并不丰富,远远达不到世界人均资源的平均水平,这就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我国的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思想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相关工作不到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影响生态平衡,不利于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待调整,很多工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且很多工业产业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资源使用不到位、资源利用不充分,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对资源的节约;我国的产业结构中,重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很多重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污水、废气、工业残渣各种污染物等,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会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破坏,经过长时间的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便会失去自我调节能力,被破坏的环境就难以恢复到健康状态,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念[2]。 2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 2.1 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矛盾性 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强制有效的约束力,政府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扮演着双重角色。但是我国的人均资源并不丰富,这就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很多时候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了资源节约问题,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政府很难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此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一些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漏洞,比如在排污收费制度方面,收费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没有对污染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在收费的时候容易出现较多问题[3]。 2.2 企业经营者对环境保护缺乏正确的认识 很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思想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对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物会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由于很多企业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资源利用率比较低,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对污染物的处理方式不科学或者是不合理,没有将其收集进行统一处理或者二次利用,污染物中包含很多种有害物质,如果处理方式不正确,就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还会降低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会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3 保护环境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会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从生活中的小事抓起,积少成多,有序进行。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很多人的综合素质却没有得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生活中随手扔垃圾的现象仍然比较常见,各种生活废品乱扔乱放的现象屡见不鲜,经济在得到有效发展的同时,却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在一些生活水平较高、水电资源供应充足的地方,当地人们没有意识到水电资源的匮乏和紧缺,在用水、用电的过程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4]。 3 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有效措施 3.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好协调工作,正确把握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对经济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将环保节能问题考虑在内,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环境特点,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调整;其次,应完善相应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针对污染物乱排放现象,应该进行严厉的惩处,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应该对其进行整顿或者直接关闭;最后,在资源分配方面,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分配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 3.2 优化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的管理模式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做好生产管理和污染管理工作,在加强环保力度的同时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严格规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控制好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工艺对污染物进行有效降解,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力度;对污染物进行二次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源。 3.3 发挥民众参与的力量 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人们更加追求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谐的社会氛围包含三个主体,即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是通过不同职业和岗位的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的,只有结合民众的力量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环境的保护更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在生活提高环保节能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从生活小事出发,不浪费资源,不破坏环境,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工作中去。 4 结束语 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着很多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民众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不同角色的作用,才能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对环境的保护。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内蒙古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我们一直讨论的话题,随着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经济的发展必然受着较大程度上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30多年飞速发展,但基本上都是以消耗资源为主导的产业,那么如何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发展呢? 【关键词】内蒙古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一、内蒙古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出现了持续平稳的快速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区GDP生产总值由1.17万亿元猛增到1.8万亿元,增长率达到了53.8%,实现了质的飞跃。内蒙古经济快速发展,使其经济总量有原来的后几位进入到中列,人均GDP也逐渐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从产业结构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全区第二产业发展较快,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接近全国水平,工业的发展已然成为内蒙古经济的产业支柱。内蒙古第三产业的发展在经历了短暂的快速增长之后又进入了衰退期,基本保持在了35%左右的水平。 改革开放30年来,内蒙古全区的经济虽然呈现一片大好形势,可是全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依赖自然资源的发展。我们大量的开采和使用煤炭、石油等,一方面对于这些不可再生资源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内蒙古环境问题现状 (一)大气污染 内蒙古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排放、生活取暖、交通运输还有火灾等产生的废气污染。工业生产的废气污染种类繁多,有烟尘、硫的氧化物、卤化物、碳化合物等等。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而煤炭在燃烧过程中需要释放大量的灰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污染大气。像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它们的尾气所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能直接侵袭人的呼吸器官,对城市的污染很严重。最近一段日子,雾霾入侵了我省,空气污染日益成为我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二)水污染 我省水污染主要来源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两大类。工业废水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积广、成分复杂、毒性大、难处理等特点。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水中含磷、硫多,致病细菌多。内蒙古约有三分之一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许多河流和城市水域遭到污染。从2015年全区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内蒙古境内主要地表水像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流域和内流河干支流40条、湖泊水库8个,谁知总体评价为中度污染。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我们能够引用的水在不断地减少,对我们的生存、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三)草原退化 草原退化是人为活动和不利自然因素导致的,而内蒙全区的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活动造成的,包括过度放牧、滥垦滥采等。近些年,内蒙古草原面积逐年减少,近三十年大约减少了390万公顷。全区草原呈现一片退化、沙化、盐渍化的严重现象,并且出现问题的草原面积已占到全区草原的63.5%。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扩大,加上近些年煤矿开采、修路等工程活动的不断加剧,更是给本来重重危机的草原带来更加致命的打击。草原退化导致了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紊乱、失调和衰退,使草原的生态与生产力不断下降。 三、对策分析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统一的。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环境是不可逆的。我们一直在走这样一条道路,那就是以消耗资源、破坏环境来发展我们的经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的危害。我们盲目的追求经济增长,只会带来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恶化,人类的毁灭。面对内蒙古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们需要想出一些办法与对策来协调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一致,让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资源环境。当前内蒙古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自身的处境、优势与不足,制定出适合我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此外,各部门应制定相适应的规划与目标,使我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统一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协调好企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二)发展低碳经济,优化消费结构 我们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是以工业发展为主,而工业的发展大量依赖煤炭等自然资源。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所以我们应选择低碳模式来发展我区经济。首先,我们应大力发展诸如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低碳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降低温室效应。其次,我们应大力推进低碳技术,政府应积极帮助企业引进低碳技术,促进经济模式的优化,走可持续发展战略。最后,我们应积极响应“低碳生活”。从自身做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减少煤炭的燃烧,减少对生活环境的破坏,共同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家园。 (三)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不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要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要明确一定时期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建设,要制定相应的目标政策。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之我见 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并且限制着当前经济的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的不断进行,我们也慢慢地寻找到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法,经济发展可以带动环境保护,同样环境保护也可以加快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是一种动态均衡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相结合 1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改变了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市场经济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增长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经济,我国的环境也面临着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快,相应来说,资源就显得比较短缺。 1.1水资源的短缺。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就是水,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过去多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水环境受到污染,不仅给人民的饮用水带来威胁,还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及水产业的发展,治理起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这无疑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短缺这一困境。 1.2空气的污染状况。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面临的,并且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要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产值逐年增加,工业排放物也在逐年增加。大量的含硫化物排放到大气中,我国曾经出现过酸雨灾害,这种酸雨不仅对农作物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而且破坏水生物生长环境。在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采暖尤其是农村采暖还依然采用落后的燃煤的方式,大量的烟尘随意排放,加上机动车的逐年增加,大量尾气的排放,近几年的雾霾现象日趋严重。 1.3土地的污染状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中固体废弃物也不断增加,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近一半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土地沙漠化比较严重,土地盐碱化也是面临的重要问题,保护环境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大家一起积极努力。 2 环境保护要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其意义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不但要利用好现有的自然资源,还要对已经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找到环境破坏的根源,不能光治标不治本,要有效地控制环境的污染,使人类与自然生态能够和谐发展。我国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们在发展自己经济的同时不能无休止地破坏生态资源,因为目前很多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环境保护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避免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破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断发展过程中,工农业生产模式越来越现代化,绝对不要走一些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换经济发展的道路。这不符合我国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也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生产力要发展,必要利用自然资源,不可能为了经济发展,不要环境治理,也不可能为了环境治理,不要经济发展。要在发展经济与环境治理之间找到二者的平衡点,使之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后果很严重,洪水、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现象时常发生。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影响当代人,如果不及时治理,对后代的影响也会很严重。因此目前我国面临的现状很紧迫,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生产部门,以及广大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要对环境保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生产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环境保护工作也要做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为人们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3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3.1 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自 1989年颁布到现在近三十年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环保法相对来说不完善,很多条款制定的只是基本原则,没有细化到具体的行业领域,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一旦有破坏环境现象出现,尤其是涉及到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污染事件,可能调查取证困难。 3.2 监管机制不健全。多年来政府在经济发展领域投入倾斜过多。甚至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指标,提高人均消费水平,为了面子工程,对当地的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采取惩罚力度不够,有时还采取保护的态度,这在无形中就助长了环境污染的不良风气。 3.3 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当前环境保护。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要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必须要走的道路。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如何处理好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应该避免发展经济的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完全的失衡,现在治理来得及,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发展理念中要有尊重自然的观念,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污染经历摆在我们眼前,绝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环境治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4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其相互关系。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并且限制着当前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矛盾的,两者不能同时做到,因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环境的破坏。随着可持续发展的不断进行,我们也慢慢地寻找到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法,经济发展可以带动环境保护,同样环境保护也可以加快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是一种动态均衡的关系。 4.1 环境保护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涉及三个方面,即技术、管理以及制度。技术方面就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没有自己独特的有效技术,常常使得结果差强人意;管理方面就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不重视,没有加强对于环境的监视,也没有独立的环境保护部门;最重要的当然属于制度问题了,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限制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进一步破坏,但是由于我国制度的不完善,治理环境的结果也不太理想。 4.2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解读 4.2.1 本质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本质关系,其实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经济的发展不足或是发展不当,常常牺牲环境来弥补,这也是环境问题出现的根源。那么解决环境的根源问题,就必须调解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高速的发展,也可以让环境得以保护。我们要想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务必要做到真实有效。 4.2.2 为了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制度的构建以及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们必须要对原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加以创新,要与市场机制紧密的结合起来,将政府的职能也体现出来。国家可以改变现有的GDP核算体系变成“绿色GDP”,然后将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加入到具体的核算中,从而改变现存GDP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各方面制度的配合下,才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不可分离的,经济要想得以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那么要想对环境更加深入有效地保护同样也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只有调解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均衡关系,人类才能得到更好的生存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摘 要]人类社会持续进步,经济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之带来的却是全球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很多能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因为能源的匮乏让人们开始关注节能问题。我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腾飞令国家经济进步,人们的生活得到提高,环境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家多次颁布环境保护条例,从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入手,秉承可持续发展战略,立志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关键词]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加剧,雾霾天气、污染水源、酸雨天气等恶劣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开展经济作业。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我国大力发展可持续战略,也是为了解决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 1 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就得到了腾飞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恶化。根据《2005年环境绿皮书》中的统计数据表明,因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原因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根据数据预测,在2025年前后,我国将成为实际上最大排放二氧化碳的国家。空气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也遭到破坏,目前我国约有90%的城市地下水都遭到有害污染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样的土壤的污染情况也非常的严重。从空气、水源到土壤、粮食,我国的环境问题不能小觑,应该得到人们的关注。 2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开展进行的,因为经济活动的特性,所以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2.1 经济发展不足可能引起环境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国家进步的体现,却也导致了环境污染,同时因为高速发展的经济,也将会反过来对环境进行优化,先进的的技术引进,将对逐渐恶化的环境进行治理。从国内的环境污染分布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早期的环境污染严重,但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环境污染的情况又会得到了改善;反观污染严重地区,是那些经济不发达,他们都有同一个特点,多以重工业经济为主,生产水平较为低下,当地的居民水平素质较低,对环境保护没有意识。 2.2 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有推动作用 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由良好的经济结构来保证的。两者一旦失去平衡,就会造成经济的下滑或是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经济的发展也将对环境进行改造利用,由经济作为支撑,研发更多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作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以有些国家和地区,在一味地为了发展经济的前提下,破坏环境,而又在经济得到改善后,治理环境问题。 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互统一的,两者之间并不是单一的索取关系,两者相互依靠。所以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缺一不可。 3 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3.1 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 可再生的资源,就是可以更新、重复利用的资源。大自然中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有限,即便是资源基本可再生的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无休止、重复循环的再生,供给人类使用。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再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将有助于人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秉承“合理利用,杜绝浪费”的原则对待可再生的资源。 3.2 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目前,我们常说的大自然资源匮乏,多数指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像是:天然气、石油、煤矿等,这些都是经过亿万年演变来的,不可循环再生资源,他们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待这些资源,节约利用是应对之策。综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不可再生资源合理的运用,形成经济资源的闭环。 3.3 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 人民是国家的发展的核心,所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通过全民共同创造。通过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令大家对环境有充分的认识,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再鼓励大家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国家也大力倡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措施保证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经济、人口、环境的和谐。 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实现两者双赢,可通过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等方式来保护环境。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环境问题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研究 摘 要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不得不顾及环境保护问题,同时还要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策略来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对我们国家来讲也是如此,探索和创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也是我国当前应考虑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共生策略 一、前言 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都是相互影响、制约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都离不开环境的有力支持,而保护环境常常也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导致其在发展中陷入困境的关键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结合当前经济与环境发展现状,积极地开展共生策略的研究探讨。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人口对环境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生存压力的提升,已经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和环境协调发质的关键因素。所以常常会将人口激增所带来的物资需求转向大量消耗环境资源,以及生态系统的超负荷运转上。同时,由于我国工业企业发展往往都存在技术与设备较为落后,以及管理科学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各企业这种以牺牲环境为前提来促进自身短期快速发展的做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频频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1] (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忽视 首先,政府的行政职能往往都具有双重性,不仅要注重社会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还要为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一定保障。但是在两者实际发展中出现矛盾时,政府通常都会为了取得短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即使是意识到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的资金也明显不足,不仅难以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各种环境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这也使得更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无忌惮地利用和破坏环境。[2] (三)人民对环境保护理性认识的缺乏 当前,我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程度还有待提升,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也有待加强,进而导致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一直无法得到显著提升,不仅缺乏一定的法制观念,对于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没有形成理性的认识。很多地区的领导也一直保持着先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再考虑环境问题治理的错误理念并通过过度消耗环境资源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进而导致环境问题不断加剧。 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探究 (一)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实践探索可以总结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关键手段。所以,我国在探索经济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发展更适合我国的循环经济。首先,应建立起长期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和谐发展规划的统一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次,政府应结合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渐转变职能,优化政策导向,并在税收、财政和价格调控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而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能够快速地融入到各企业的经营发展计划中。同时,也使企业在核算经济效益时将环境效益也纳入其中,进而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二)全面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 对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能够为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现阶段,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积极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并给予一定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惩处力度,而通过政府各项政策的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4]此外,我国也要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并以此来对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对于存在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也要制定科学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违规惩处措施,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环境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不断增加对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而使环境生态系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恢复,以此来推动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化进程。 (三)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在促进现代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而且这些资源的剩余存储量和开采量也难以满足未来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需求。因此,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重视新型环保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也逐渐成为了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在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研究的技术水平方面还比较落后。对此,我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研究方面,应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国际合作的开展,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情在引进的基础上,创新出符合我国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先进技术,促进我国自主研发水平的不断提升。[5] (四)加大环境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综合素养 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给予的行政管理支持,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力度,还需要我国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起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不断加快经济与环保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引导各企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并充分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时应将节能增效视为首选,进而真正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方面的双赢;其次,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主要可以通过展览、科普和警示教育的形式来进行。并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来提升全民的环境危机意识,积极鼓励公民从自身的一言一行做起,同时还应加强废旧资源回收,以及减排废物垃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此外,对于人们的消费理念也要给予正确引导,不断强调要适度、绿色消费,杜绝超前和挥霍等消费现象,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也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结语 对于保护环境来讲,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促进其防治手段的不断完善,也使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因此,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来讲,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探索机遇,也为其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而要想真正实现其两者之间的有利整合,就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共生策略,进而使两者都能够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并在不断的挑战中获得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分析研究 [摘 要]随着人类生存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既要发展经济,更要注重保护环境,这已经是全人类的共识。本文主要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探讨,以期对大家以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生态环境 保护 经济发展 关系 引 言: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1 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废弃物进入环境,保证生态环境本身的净化能力,保证自然物种的多样性,从而使生态系统得以良性循环,所以人类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自然是人类的朋友,只要保护生态环境才能给我们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 1.2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环境的污染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防治环境污染是世界性课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工业污染,建设中的建筑污染,人们生活中的生活污染都不同程度地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危害。 1.3 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近些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在环保方面我国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保护环境形势依旧非常严峻,在发达国家积攒上百年的环境问题,在中国几十年里就具有体现,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2. 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要合理地开发资源,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积极采取较好的对策,一方面大面积的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并让这成为新中国的环境保护的标志;利用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来促进经济转型和企业结构调整,是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举措。因为保护环境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促进发展生产力。只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才能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才能和谐相处。为此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新的政绩观,并进而提出了绿色GDP与可持续发展观,这是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把我国的工业生产带到工业化道路的途径,只有发展生态化的农业,并且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才能彻底的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把我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2 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自然资源 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3. 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关系 3.1 经济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和谐发展 自然界是世间万物的生存基础,是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保障。和谐发展理论提倡健康、适度发展,反对滥用科学技术,制止对无法弥补的自然生态破坏活动。经济要发展,生态环境也要保护,所以经济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损害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要发展经济就需要走一条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如果一味地索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反作用力。所以要改变观念,转变思想,不要以牺牲自然资源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要时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保证经济发展、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为子孙后代造福。从人类自身发展角度来讲,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行动都要尊重自然规律,彻底转变以牺牲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思想。不要总是停留在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建立和维护经济发展与自然相平衡的关系,这是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3.2 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可以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既要发展经济但同时不能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初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环境污染相对有限;当经济高速发展后,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使得生态环境恶化迅速而严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一些高污染的行业被关闭,经济发展使人们也意识到了改善与治理环境的重要意义。随着文明的发展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更有利于环境改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对立统一又可以协调发展,首先是因为经济要发展,必须要先保护好环境。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例如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对资源的需求是不同的,而且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是无止境的,但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的承载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再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给自然环境带来或多或少的污染,要彻底治理环境污染也总是需要占用一定的自然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进一步的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4 .结束语 总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因此,我国的经济建设必须在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而,最大限度的达到人类、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路径分析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包括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环境问题也纷至沓来。诚然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矛盾性,所以我们人类面对如何找到经济与环保的平衡点这一严峻问题。文章将从我们现在面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着手,讨论两者兼得的可行性,进而提出“生态经济”概念,提出在以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全力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人类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新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生态经济 进入21世纪,人类进入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资源的过度利用,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可以说人类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保护环境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 就中国而言,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情况日益严峻,早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也在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今年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随着以Locus和Romer为代表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出现,许多经济学家将环境污染引入生产函数,把环境质量引入效用函数从而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框架下讨论环境恶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技术进步将提高内生资源利用率,使资源得以大量节约和循环利用,从而在给定产出下降低自然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进而改善环境质量。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在研究环境和经济增长可能的关系时发现: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先是趋于恶化,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环境质量恶化达到极点,在到达转折点后环境质量问题得以改善,也呈现出一种倒“U型关系”。本文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可分为三个阶段,U型曲线表明了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在经济起步时期,第一产业为主导,农业是绿色经济,几乎不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此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曲线左半部分,是负相关。随着经济慢慢向轻工业和重工业发展,环境污染开始增加,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呈现正相关。目前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处于这一阶段,在这阶段经济发展是首要任务,所以会忽视重工业的发展导致污染排放的增长,环境就会不断恶化。最后,当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时,政府开始意识到忽视环境而过度发展经济造成的代价,因此政府则加大力度关注环保问题,对环境治理投入,环境开始转好,污染物将逐渐减少,再次出现拐点。 近期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过研究,从长期看,中国的环境质量与经济水平的关系呈现倒N型曲线,倒N型曲线要比倒U型曲线更能说明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是更加清洁的生产技术,二者的积累将抵消由污染控制成本引起的边际产出减少量,从而保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部署的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的第五项是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在历史上开创了一个以环保应对经济危机的全新理念和机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推动经济与生态的统筹协调发展,也就是要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发展,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在不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的基础上发展。如何打造生态经济新常态?下文给予详细的分析。 1全面认识生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条件的。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绝不是可以无所不为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在经历与自然界长期斗争后得出的结论。 1.1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思想家既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指的就是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齐民要术》中讲的“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都是指人们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掌握驾驭自然的主动权,不能只知道耗费自然界所固有的物质财富,无不浸透了朴素的自然观和发展观。 1.2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只能建立在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唯一的家园。任何把“人定胜天”推向极致的做法,都将使人类陷入生存的困境。300多年前西方从传统农业文明转向了工业文明,带来了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但也毁坏着我们经济发展的支持系统。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3耕地的表土流失,有50%的牧场因过分放牧而向荒漠演化,世界森林自出现农业以来已经缩小了一半左右。这一切都显示,一场全面危机正摆在我们面前。 2运用生态与经济融合理念,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实现经济生态的统筹协调发展 经济与生态两个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经济的发展要以生态为基础为支撑,而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又有赖于经济的发展。生态是经济的一部分,经济又是生态的一部分,经济发展中有生态,生态建设中也包含着经济,两者具有内在的良性互动关系。应该把经济与生态看作一个互促共进的大系统,让它们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前提下,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 所谓经济生态化,就是要求我们把生态的理念融入到经济工作中去,用生态的理念来发展经济。这是因为:①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要素特别是各类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相对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多样性而言,有限的资源总是稀缺的。如果某种资源短缺,我们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就会削弱,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制约。要通过强化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使我们的经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②用生态的理念来发展经济,能够营造有利环境,增强一个地区的环境竞争力。③它可以极大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把生态的理念、技术融合到产品中去,就可以创新产品,形成不同的品种和质量。我们的产品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生态牌是一条最佳的“绿色通道”。 所谓生态经济化,就是对生态的保护与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一般地说,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生态保护工作必须由政府来承担,但这也并不是说市场就无所作为。有三个方面的做法可以考虑:一是在生态保护中融入市场机制。比如有的地方通过旅游开发来积累资金,然后把旅游业发展中赚取的资金中的一部分拿来用作保护生态,还有的把发展旅游业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有效地扶持了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二是把生态本身作为一项产业来抓。比如森林,总不能光叫老百姓种树,也要有一种砍伐机制。三是要用市场化的方法来抓具体的生态项目建设。现在的生态项目建设是国家出钱补助,操作过程中经费层层划拨、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建设项目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必须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抓生态项目,提高生态建设效益。 3推进经济生态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对策 从促进经济生态化方面来看:首先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直接载体,是新经济增长方式和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直接反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其次要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抓住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节水、节电、节地型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把经济增长模式从过去的“高消耗、高排放”转到“低消耗、低排放”上来。再次三要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大力推进生态效益型农业、绿色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最后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使产业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 从生态经济化方面来看:一是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做大、做强生态产业。特别要注重引进民间资本“打理山水”。二是要用考核经济的办法来考核生态,推进绿色GDP指标体系。政府应探讨建立一套科学而合理的经济计算制度和由此所决定的绿色指标体系,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标准,引导物质投入推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是推动生态项目按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做。通过完善各类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使那些违背生态建设基本原则的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他们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作为其获取公共福利的补偿。积极探索资源定价、适度提价机制,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使用;推进大项目企业化经营,产业化运作;运用业主招投标、项目经营权转让、BOT等方式把生态项目推向市场,使生态项目市场化经营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切实建立起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个时代的命题、发展的课题、现实的难题,正以前所未有之峻切,期待破解之道。各地各单位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加快”上下工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率先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文章,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长期实践,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的思考 【摘 要】近些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受到了越来愈多的关注,以环境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再被提倡,因此在此种背景下,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思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文章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进行深度探究,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二者同时提升和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关系协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发的严重,这是由于不少经济建设是以环境保护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的,因此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想要进一步提升二者水平,就需要对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重视和关注,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确保二者能够协调共生。 一、循环经济已经成为确保环境与经济之间良好发展的关键 循环经济的诞生以及建设是建立在能源危机以及人类生存危机之后,是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反思的结果,因此循环经济不但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还是促进传统经济转型和落实的有效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循环经济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模式以及建设方式,所以在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以及再循环的实际原则,进一步确保经济和环境之间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共生。此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循环经济自身就是经济收益与生态收益共生的生态经济体制,其不仅将清洁生产与废弃物利用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等,尽可能的将系统物质和能量进行充分利用,实现了低消耗、高发挥、低排放的目的,减少经济活动的开展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本质上对环境和资源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因此也可以说循环经济是全新的绿色产业革命。首先,在提升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来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其次,要将废弃物的排放降到最低,保证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进而达到环境与经济共生的目的。最后,要尽最大限度实现废弃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各种资源的浪费,从根本上对环境进行改善,进而建立起节约型社会,更好的推动社会各方面水平的提升。 二、实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保证经济与环境之间协调共生的有效途径 1.新型工业化的实际涵义 这里所说的新型工业化就是始终以信息化作为基础对工业化发展进行推动,简单来说就是保证工业化发展可以朝着科技水平高、经济收益好、节能减排以及人力资源优势得以有效发挥的方向前进,进而为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新型工业化的优势 通过和传统工业化比较分析后可知,新型工业化具备以下各个方面的优势,具体如下: (1)将信息化作为依托,推动工业化快速发展 众所周知,希望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之后才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实现的,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年信息化发展水平才得到了显著提升,而我国现阶段工业化还在发展过程中,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就要将工业化与信息化进行有效结合,让二者之间进行相互促进,进而发挥相应的优势,实现生产方面的快速前进。同时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以科技水平和创新力作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原动力,进而提升生产技术以及劳动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进而使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 (2)提升工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水平,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以后,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能源和环境作为代价来换取的,因此这种先发展而后治理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治理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国在提升工业化水平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对环境的保护,也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资源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而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是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的科技革命,有效的减少能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进而有效提升国内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3)有效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在劳动力成本支出方面相对较低,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尽最大限度的处理好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型产业之间的关系,解决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矛盾关系,确保虚拟经济和实际经济之间的良好关系。而这样一来,还能够有效利用工业化优势来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和效率,不仅推动了劳动力就业的提升,还进一步促进了人力资源优势的发挥。 3.通过使用有效措施来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共生的目的 实际上我国在各类资源方面都比较短缺,再加上我国长时间处在资源利用粗放的状态上,使得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上还存在一定不足,而新型工业化建设道路明确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污染,因此我国在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需要面临和解决更多的问题。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道路,将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作为我国发展的基本国策,提升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发展节能、节水工业,构建起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今后建设和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还要加大资源储备水平,完善海洋开发和国土资源的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进而提升全体公众的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结论 总而言之,想要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共生,就一定要对其进行充分认知,然后以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作为保障基础,进而推动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囚徒困境及脱困之道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着四重囚徒困境。我国最高决策者能否摆脱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是另外三重囚徒困境能否得以脱困的枢机所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在于让以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学发展观走下国家治理的神坛,而让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观――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回归国家治理的正位。 关键词:环境保护;传宗人理性;囚徒困境;发展观;需求溢出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零和博弈的经典范例,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明明存在着对各方而言都属最优的选择,但由于博弈方对对方策略的疑虑而只能做出两败俱伤的次优选择。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包括生态)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深陷这种囚徒困境之中。 众所周知,囚徒困境中的这种次优选择属于典型的纳什均衡。而这种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的存在,实际上对当前主流经济学家的市场自由论提出了挑战:按照市场自由论的逻辑,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最终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但囚徒困境之类的“纳什均衡”表明,从利己的目的出发,结果也可能是损人害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相对于最优选择而言)。因此,要打破我国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囚徒困境,出路不在于以利己为逻辑起点的市场,而在于以强制利他为逻辑起点的政府。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四重囚徒困境 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着四重囚徒困境。第一,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第二,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第三,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第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 (一)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愿意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与不愿意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经济主体想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心理与不想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心理之间的囚徒困境。在现实中,许多经济主体原本很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但由于不相信作为其竞争对手的其他经济主体也会像自己一样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因而最后也选择不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结果导致市场上的经济主体都以选择不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为最佳竞争战略,就像囚徒困境中的囚徒都选择认罪并揭发对方一样。显然,不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无疑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竞争对手拥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会面临对手不公平竞争的伤害。 (二)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与不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心理与不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心理之间的囚徒困境。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本来愿意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但由于不相信作为其竞争对手的其他地方政府也会像自己一样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因而最后也选择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结果导致我国的地方政府大多都以选择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为最佳竞争战略,就像囚徒困境中的囚徒都选择认罪并揭发对方一样。显然,不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无疑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拥有明显的经济发展优势和政绩优势,而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会面临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的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公平竞争的伤害。 (三)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在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追求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与追求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决策者在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之间的囚徒困境。虽然二者都认同最优选择是经济发展与环保执法在高水平上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这相当于两个囚徒都拒不认罪的策略选择,但由于二者都对高水平的环保执法之下是否还能保持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怀有疑虑,因而二者都选择边污染边治理的次优选择,即在高经济增长高排污的同时加大治理污染的投入而不是严格环保执法杜绝污染――这相当于两个囚徒各自认罪并揭发对方从而均被判刑8年。 (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已从前述国内层面的囚徒困境上升为国际层面的囚徒困境,具体表现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明知在不牺牲环境的基础上开展经济竞争最符合各方利益,但考虑到作为竞争对手的其他国家可能会为了追求更快的经济发展而不惜牺牲环境,从而使所有在经济发展方面不甘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选择牺牲环境保发展的国家战略。因此,就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恶性竞争――不惜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拼发展。 二、囚徒困境的成因及脱困之道:形成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 囚徒困境的成因在于彼此缺乏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因而打破囚徒困境的关键在于建立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如果两个囚徒都能有抵赖到底的互信和共识,就能够采用抵赖到底的最优策略。 就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囚徒困境而言,其脱困之道亦同此理――关键在于建立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不过,对于不同的囚徒困境,其建立互信和共识的关键点亦有所不同。 (一)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政府严格环保执法 就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对方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互信,关键在于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决心、力度及由此形成的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公信力。只要政府下决心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经济主体就会因违法成本的高昂而相互间形成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互信和共识,进而就会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 (二)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中央政府严格督察环保执法 就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地方之间形成对方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互信,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决心、力度及由此形成的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公信力。只要中央政府下决心严格督察环保法规的执行,对不严格执法的地方政府主要党政领导坚决追究其法律及行政责任,地方政府相互间就会形成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互信和共识,就会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 (三)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决策者对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 就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这两种政策形成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关键在于决策者尤其是国家最高决策者对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只有国家的最高决策者下定不惜短期内牺牲经济也要保护环境的决心,经济政策和环保政策才能形成对最优策略的互信,从而使我国摆脱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目标之间首鼠两端的囚徒困境。 (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中国率先转变竞争战略 就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中国的脱困之道只有一条:退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拼环境、求发展的博弈,率先转变竞争战略。 第一,中国的环境容量及环境资源已经难以支撑拼环境的发展战略。经过三十多年的拼环境的高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以水、空气和土壤为主要指标的环境容量已近乎见底,洁净的水、清新的空气、未污染的土壤已成为稀缺品。在此情形下,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拼环境已经力不从心、难以为继。总而言之,对于拼环境求发展的战略,中国已经拼不起。 第二,庞大的人口数量使环境资源对中国而言更为珍贵。作为头号人口大国,中国人的需求必须要靠自己的环境资源来保障,不可能走某些小国集体移民或购买环境资源求生存的道路。为此,中国更应该加倍珍惜现有的环境资源,更不应该选择拼环境求发展的战略。 第三,文明古国守土有责。中国是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生于斯、长于斯,这片广袤的土地空间是中华文明的故国家园,作为中华子孙的我们守土有责。如果破坏了这里的环境使这方水土不再宜居,中华文明也就失去了故国家园和生长的根基。 第四,负责任的大国不能向国际上输出问题。环境资源是一国满足其国民需求的物质基础。如果一国的环境消耗殆尽,该国的国民需求就无法实现自给自足,从而势必要消耗他国的环境资源来满足其国民需求。这实际上也是向国际上输出问题,有悖于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责任。 基于以上四方面的原因,中国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竞争中不仅要主动放弃拼环境的竞争战略,而且越早放弃这种竞争战略其未来的发展就越主动。这可以说是中国摆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囚徒困境的唯一出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前四重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存在着依次依赖的关系: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而国际上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国内三重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换言之,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只有地方政府摆脱了囚徒困境,经济主体才能摆脱囚徒困境;只有决策者尤其是最高决策者摆脱了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地方政府才能摆脱囚徒困境;而只有国内层面的囚徒困境得以脱困,中国才能摆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层面的囚徒困境。一言以蔽之,我国最高决策者能否摆脱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是另外三重囚徒困境能否得以脱困的枢机所在。 也就是说,只有国家的最高决策者对经济与环境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我国才能形成对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才能摆脱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四重囚徒困境。 三、两种不同学科的发展观:影响最高决策者是否坚信最优策略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并随着邓小平同志的“发展是硬道理”的论断而把发展主要理解为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观实际上是以经济增长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也是当今世界主流经济学所秉持的发展观。 与上述经济学所秉持的发展观不同,笔者所提出的需求溢出理论①主张,公共管理学应秉持一种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 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理论,需求溢出理论把人的需求作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并把人的需求依次分为人道需求、适度需求和奢侈需求三个层次――三个层次需求的价值或正义性依次递减。需求溢出理论的基本观点为:公共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解决个人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的溢出问题①(所谓个人的需求溢出,是指个人的需求超出了其本人和家庭的满足能力――就像水溢出于容器,而那些溢出的个人需求也就是其本人和家庭无法满足的需求)。按照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1],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的使命,应当是防范和解决其国民在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方面的需求溢出问题,以此来保障其国民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由此,公共管理学所秉持的发展观,应当是建立在需求正义(需求价值)的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即寻求需求保障的发展观。 在需求溢出理论看来,公共管理学所应秉持的上述寻求需求保障的发展观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对国民的需求提供更坚实有力的保障。换言之,衡量是否发展的尺度,在于是否对国民的需求提供了更坚实有力的保障。第二,对国民需求的保障要遵循需求正义。也就是说,在国民的诸多需求及诸多国民的需求之中,正义性越强或需求价值越高的需求,越处于优先保障的地位;反之亦然。第三,需求的正义性或需求价值的衡量基准在于传宗人理性,即从身外理性尤其是身后理性这种利他理性的立场来考量各种需求的正义性或各种需求的不同价值。 作为一种为了长远需求而未雨绸缪的理性思维,传宗人理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关照他人的理性思维,笔者称之为身外理性:公共生活只有靠个体的利他性(身外理性的体现)才能维系,而只有公共生活才能保障个体的长远需求――这种理性思维即老子所说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二是关照后代的理性思维,笔者称之为身后理性:后代利益是现世人利益的延续,而且后代人的利益高于前代人的利益。 总括而言,传宗人理性就是利他理性。传宗人理性中的身外理性,不过是“利”同世之“他”;而传宗人理性中的身后理性,则是“利”后世之“他”。此外,传宗人理性把“后世之他”置于比“同世之他”更为优先的地位。这样,传宗人理性就意味着每个现世人(即活着的人)的生存意义和最高使命就是努力帮助人类族群更好地传承延续、繁衍生息,进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后代或族群的长远利益来作为价值评判的基准。简言之,传宗人理性就是以后代人的眼光或利益(而不是以现世人的眼光或利益)来进行价值评判。基于此,是否或多大程度上有利于人类族群的传承延续及族群的长远利益,就成为衡量个人需求价值的客观标准 [2] 。 尽管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是需求保障的重要手段或途径,但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与公共管理学所秉持的以保障国民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从而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战略关系的选择。 第一,经济或财富的价值在于其对国民需求的保障意义,不能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的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没有任何价值。就此而言,经济或财富只是手段,而国民的需求保障才是目的。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实际上是把手段当作目的――本末倒置,从而在逻辑上使国家背离了其本应担负的使命――为国民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二,如果经济或财富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全方位地保障国民需求的话,在发展观上把手段当作目的(本末倒置)也无所谓;但在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局限,从而使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有时不仅不能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反而削弱了国民需求保障的基础,因为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消耗或破坏了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的资源,尤其是环境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 在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需求的保障有赖于特定种类和品质的资源配置,而经济或财富不一定能够转化成该需求所需要的特定种类或品质的资源配置。例如,当年犹太人拥有那么多财富也没能阻止法西斯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当年的科威特那么富裕也没有抵挡住伊拉克的吞并。 第二,经济或财富要转化为保障需求所需的资源,通常要经过市场交换。但由于市场存在着诸多风险(如被封锁或匮乏等风险),导致经济或财富在保障需求方面的渠道有可能被阻断。例如,一国在国际环境不利的情况下,有外汇也买不到所需的战略物资。 第三,在保障国民需求所需的特定资源转化为财富之后,如果再从财富转化(或交换)为该种资源,其间的损耗有时极其巨大,尤其是环境生态及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更是如此。例如,一千多家小造纸厂只需要几年就把淮河彻底污染,但即便把这一千多家小造纸厂几年间全部产值的十倍甚至百倍投入于淮河治污,几十年间淮河水也不可能恢复到污染前的水质。 正因为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根本无法为国民的需求提供足够的保障,这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尤其危险。 受上述经济学发展观的影响,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长期以来都偏重于保经济发展,其结果就形成了目前环境容量近乎枯竭的环境危机。在如此严重的环境危机面前,经济学发展观使最高决策者依旧在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纠结徘徊――从囚徒困境中难以自拔,并依次使地方政府和经济主体也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只有树立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观,把保障国民需求而不是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最高决策者才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优策略坚信不疑,我国才能形成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才能摆脱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进而才能摆脱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三重囚徒困境。 四、两种发展观之喻:追求“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和追求“绿水青山”的发展观 用更形象的说法,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学发展观被称作追求“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而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被称作追求“绿水青山”的发展观。 按照经济学的逻辑,有了金山银山,可以买来绿水青山。但实际上,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超级大国,再大的金山银山也买不来能够满足国民需求的绿水青山――要想为中国人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提供坚实的保障,还得靠自己的绿水青山。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有了绿水青山,不愁金山银山。尤其是,当绿水青山成了稀缺品,绿水青山就是最大的金山银山。为金山银山而牺牲绿水青山,是国家的发展观之殇,必然带来国家的灾难。因为即便被牺牲绿水青山能换来金山银山,这绿水青山换来的金山银山也换不回原来大小的绿水青山。淮河的污染和治理现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绿水青山能为国民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提供直接的保障,因为人可以喝绿水吃青山,但不能喝金水吃银山;而且在特定的时候,金银及其所代表的货币换不来吃喝所需的资源。从这种意义上说,当前我国之所以深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重囚徒困境,根源就在于我们的发展观。要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就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让追求金山银山的经济学发展观走下国家治理的神坛,让公共管理学发展观――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回归国家治理的正位,让绿水青山成为国民需求的坚实保障。 所谓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既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发展的目标是保障国民的需求;又要使国民的需求保障遵循需求正义,即将国民各种需求按其正义性(需求价值)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各种需求保障的先后次序――把国民的人道需求放在最优先保障的地位,然后是发展需求的保障,最后才是奢侈需求的保障。国民的需求保障归根结底需要依靠三种一级资源,即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空间资源,财力资源等二级资源只有能够转化为一级资源才对国民的需求保障有实际意义②。为此,这种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一级资源的养护(增质增量)置于优先于保障二级资源(财力资源)增长的地位,即把绿水青山的养护置于优先赚取金山银山的地位。这也正是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与主流的经济学发展观的歧路所在。 注释: ①需求溢出理论所定义的需求溢出,主要是指个人需求超出了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满足能力的状态。需求溢出理论认为,所有的公共问题最终都是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而公共管理的终极使命就是解决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有关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体系和主要观点,参见笔者2011年以来发表的十多篇关于需求溢出理论的文章,主要有《公共管理学重述: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思路与基本主张》(《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8期)、《需求溢出理论与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的构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与公共管理学内外部学科关系探讨――基于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公共管理之器、术、道――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资源论和公共管理学知识体系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为公共管理立心:公共性、需求正义及传宗人理性――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价值基准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需求溢出理论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角色及政策优惠》(《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公共利益法治论――基于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法学家》2011年第6期)、《公共物品理论的反思――兼论需求溢出理论下的民生政策思路》(《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等。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 :“十三五”期间,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保护面临重大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紧密结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加快、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期待日益迫切的形势需要,利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阐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试从经济学角度寻找二者共赢的路径。 关键词 :新常态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库兹涅茨曲线 “十三五”期间,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保护面临重大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时期。经济的新常态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经历的新的常规性的经济发展态势。然而,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要想使社会发展处于新常态的之下,就必须准确定位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争取最大范围内取得互利共赢。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环境脆弱性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制约因素,在经济新常态下,从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向资源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最重要目标之一。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格罗斯曼和克鲁格等经济学家把库兹涅茨曲线的思想应用到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当中,于1995年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也都证明了它的存在。该曲线是通过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说明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到达某个临界点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如图1所示)。 从我国环境污染情况来看,根据统计资料,没有经过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的排放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先污染,后治理”是我国工业发展的模式,然而我们的治理主要体现在末端治理上。我们的总体判断是环境污染还处于倒U曲线的左侧,且离拐点还有一定距离。 环境问题不仅是环境经济学的中心课题,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1]关于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学根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环境资源的有限性。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在有限资源的各种可供利用组合中,进行选择的科学。中国多项重要资源面临短缺并且人均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存在,决定了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不可同时兼得。 其次,环境问题的公共资源的悲剧。一种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则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尽可能多的利用它,同时,如果该物品又具有竞争性的特点,即所谓的“公共资源”,则它可能很快会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经济学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在一个乡村里有一块公共土地,村民们在这块公地上放牧奶牛,如果每个村民都能够花无限制的使用公地,则实际的均衡奶牛数量将远远超过它的最优水平,引起的后果就是:公地将由于长期的超载放牧而日益衰落。这就是著名的“公地的悲剧”。搭便车问题: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消费而不用额外付费,也就产生了“免费搭车”问题,私人不会提供该物品进而导致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在公共资源博弈的结果也表明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经济利益的驱使。厂商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在片面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21世纪提倡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环境作为经济成本的一个部分,因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环境保护成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经济的发展要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资源禀赋的高低直接影响地域经济发展的快慢;同时如果在经济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运用经济成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物质支持,又可以促进生态平衡,因此,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保持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中国要正确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第一,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循环经济的步伐。要努力构筑以绿色理念为方向、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集群发展为特征、以现代服务业、绿色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为支柱的健康产业发展结构。工厂生产工艺要采用绿色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同时减少对传统高耗能产业投资,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分期分批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第二,改革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行绿色GDP核算方式。所谓绿色GDP是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 包括资源环境) 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 核算表达式为: 绿色GDP=GDP CE,其中E为经济增长的负效应。 第三,加强政府的环保投资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国环保投资占同期GNP的比例问题,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还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使投资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用。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激励机制。 第四,提高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期待有着日益迫切的需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环保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和舆论界监督意识。 探索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关系,寻求二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社会全面发展都是极具战略意义的,更是一个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论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要:中国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中国经济发展起步阶段主要是以粗放型工业生产、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方式,中国地大物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我们的自然资源,比如,我国的煤炭资源储量大,经济发展支出,煤炭开采成为了重点投资投产行业,在发展之初,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成了最大的目标,而这将以环境破坏最为代价。在全球呼吁环境保护的今天,中国的煤炭产业成为了重点整治对象,如何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详解和是煤炭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本文将就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一、引言 煤矿之所以成为了重点整治对象,主要是因为煤矿无论是开采还是利用,都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下,如何进行煤矿企业整治,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点。煤矿在开采的过程中,不恰当的开采方式将会对地表环境以及地下地质构造造成破坏,而在提炼过程中,三废在不经处理的情况下排放有将直接污染人类的生存环境,同时在煤碳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的时候,废气排放是现如今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1]。 二、地方煤矿的环境状况及形成原因 1.地方煤矿环境状况 我国的煤炭分部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而资源储量却十分丰富,而这些资源分布较为零散,开采难以集中进行,煤矿企业往往将这些煤矿分别往下承包给当地居民或者私人企业,形成地方煤矿,进行分散性开采,以这种方式进行开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并且经济效益无法得到提高,现状难以改善: (1)规模小,开采成本少。地方煤矿在开采的时候无论是开采技术还是开采运用到的设备仪器等,都比较低级,无法进行集约型开采,这样导致煤炭质量不高,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粗放型开采对环境造成大面记得破坏,无论是在人力还是财力上都是一大笔损失。 (2)开采技术低。小成本开采首先是无法启用高端开采仪器,导致开采在时间上耗费较长;其次是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只是进行盲目;开采技术低,一是影响煤矿质量,对于本地区的煤矿质量没有一个精确的判定标准,开采出来的煤矿也是混合煤矿,无论是用于生产还是提炼,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不仅是资源浪费,更是环境污染,也没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可言。 (3)开采时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在进行煤矿开采时,首先要进行地质勘探,以免对地质造成破坏,同时要对地表植被和水源进行保护,以免影响周围的生产和生活,破坏生态平衡,而小型煤矿开采很难做到这些,而是直接进行开采工作,这样一来,很多环境问题都随之产生了,地质构造一旦遭到破坏,开采工作就无法进行,这也无法事项经济效益。 2.形成原因 地方煤矿开采会造成这么大的环境破坏,难以实现经济效益,和你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相应地区政府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要得当,不是盲目的索取,地方企业要满足相应的开采条件,才能给予其开采权利,比如一定的煤矿勘探能力,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开采设备,还有企业制定的开采目标,以及开采时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等;其次是资金因素,地方性企业由于资金困扰无法在实行集约型开采,无法既注重煤矿开采质量又注重环境保护;最后是地方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他们被一种经济发展无法和环境保护共存的意识所左右,因此选择无视环境保护[2]。地方煤矿开采缺乏战略性目标和整体利益观,主要表现在资源开发的随意性;经营行为的短期性;资金投入的单一性。这些特性,都是经济发展没有禅院目标,开采工作粗放的表现。 三、如何实现煤矿开采的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共存 1.建立标准化的地方煤矿企业 剔除或者合并不符合规格的地方性企业,建立设施完整、开采技术高的标准化企业,整顿、改造、联合,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含量高的,资金合理配置、产值稳定、注重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长远发展的一体化标准企业。地方性煤矿工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是在粗放型经济作用下,盲目进行资本节约、将低开采水平、非法经营、滥砍滥伐,建造非法开采基地,造成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因此遏制生态破坏的首要做法就是整顿这些不符合规格的地方性企业,结合《煤炭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对非法开采企业进行依法论处,通过整顿,在合法开采的前提之下进行扶持、改造、联合、提高,实行政企分明、产前明晰、独立经营,通过资金转让和技术支持,进行企业联合、集约化生产[3]。 2.改造和治理已污染的环境 以往非法经营造成的环境破坏要进行弥补和改造,防止环境持续恶化,废弃的矸石会压制生态植被,但可以用作筑路、筑房等设施建设;填坑造田,小型煤矿所遗留的煤坑处处可见,这些不进行处理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将其填补造田是能够恢复生态的好方法;土地复垦,以往被占用的土地长期荒芜会导致沙漠化,因此,复垦工作很有必要,能够增加土壤营养,恢复地表植被。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是助力,企业也有义务进行环境恢复工作,在政企合作之下共同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辽宁凤祥煤矿“5.4”特大透水事故就是地方煤矿在进行开采时环境保护上的疏忽造成的。2000年5月4日,凤祥煤矿的井下工人在进行作业时,由于不恰当钻井开采,放炮之前没有进行地质勘探,导致地下水的渗入,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次事故造成了10多人遇难,低下矿井被填,水源污染等后果,这就是粗放型开采带来的危害,凤祥煤矿是在没有准确掌握原牛心台煤矿采动过南沟小河保安煤柱和其它记载较全的井巷工程平面图的情况下,越界冒险蛮干、乱采乱掘、矿井管理秩序混乱,矿主法制观念浅薄,长期违法组织生产造成的。这样的非法开采案例很多,后果无非都是造成了人生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因此,改变煤矿发展方式很有必要。 四、加大环保投入,提高开采技术,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开采合法化,煤矿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在开采之前一定要进行合法检测,地质勘探工作必不可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不可忽视,生态环境是煤炭开采的天然安全屏障;改变作业方式,提高生产技术,转变粗放型经营模式,提高开采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法》和《煤炭法》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包括开采办法,废物处理办法,建立环保工作制度等等,同时政府部门可以专门成立环保监督委员会,专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兼得的,而要在环境保护前提之下进行煤矿开采,首先煤矿企业要做到自省,自觉遵守相应的开采法律法规,自我约束才能自我提升;其次是政府部门要进行实时管理和监督,企业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没有政府监督,放任其发展是不行的,同时,企业要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护工作,同时又要从自身生产技术上进行提升,避免环境污染的恶性循环,资金问题才是问题的核心,因此,企业要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同时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只有在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煤矿企业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浅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 要:现代经济发展不得不面临环境保护问题,环境对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正面意义,同时二者又是矛盾的。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应当通过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努力,以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彼此依托、相互推进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制约条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变化起主导作用。 (一)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应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处理。如果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回答,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片面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以至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时上去了,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二)环境保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被实践证明了是现有经济发展制度中最有效的方式。然而,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他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在市场中,没有一种市场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此,环境保护必须借助于外部环境,即依靠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碧海蓝天、青山绿水确实让人觉得惬意,但我们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度高的状态下的碧海蓝天、青山绿水。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要如何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一对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二者的矛盾关系将一直存在。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这样必然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不仅是吃饭穿衣温饱问题,良好的环境也是人们的迫切需要,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人类需求之间总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对峙:耕地在不断减少、水土流失严重的同时,人口却在持续增长,居住占地、工业占地在不断地扩张;自然资源能源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制地采掘开发,而发展中的社会对石油等的需求却在持续增长;全球天气在变暖,异常、恶劣天气的出现日显频繁的同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在持续增长。发展的同时在极大程度地消耗着自然环境。而这种消耗并不是都能恢复的,如环境恶化导致的生物物种的灭绝或濒临灭绝,就是在发展经济中所牺牲的、难以挽回的生态环境代价。 但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关系并不是不可协调的,二者是可以彼此依托、和谐发展的,即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 我们在经济建设的时候要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不适合我们的现实情况。环境保护应立足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保护好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适时培养生态环境功能,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途径。 (一)培养环境保护意识,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不是简单的从治理着手,而是要从改变人的行为模式出发,从而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争取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使民众发自内心意识到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而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选择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规划环保。环境保护始终都应该是经济发展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头戏。环境保护不能是周期性的“检查”工作,而是一项在经济发展中要自始至终坚决贯彻的基本工作,是决策当局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的一个问题。通过在发展规划中确立的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对具体实践中的环境工作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 2.项目环保。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把守环境保护这道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劝退,使经济发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我们应当保持理性,对那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或企业,即使可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要严格把好环境保护的关口,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绝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3.产业环保。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随着我国各地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开发,将形成各种产业集群。坚决禁止境外进口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严格把守重污染产业的环保门槛,并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出重污染产业,向科技型环保产业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安徽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研究 安徽是实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区域,在长三角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也是中四角的组成部分,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近年来,安徽发展势头迅猛,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增长迅速,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向平衡,以打造全国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安徽经济发展现状 自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以及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安徽经济发展实现快速增长,经济结构转型成效显著,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目前,正是安徽经济实现转型跨越的重要时期,抓好发展机遇,明晰发展思路,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安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逐年攀升,2012年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172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安徽省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5375.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7212.1亿元,并保持稳定的增长率,目前仍以超过12%的增长率逐年增长。 近年来,安徽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从2008的1418.1亿元增加到2012的2178.7亿元,第一产业增长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增加值从834.92亿元变为2012年的2303.91亿元,第二产业增长率稳中有降;第三产业增加值从2008年的4137.4亿元涨到2012年的9404亿元,增长率保持稳中求升。第二产业在安徽经济总量中占主导地位,2012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2.7:54.6:32.7,三大产业协调发展,结构日趋合理。 二、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安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合肥、芜湖、马鞍山及铜陵等皖南城市经济增长迅速,在全省中GDP比重不断上升;而宿州、阜阳、亳州及六安等农业主导型地区发展滞后。近年来,六安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落实环保政策,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六安市是淮河和巢湖重要的源头和水源保护地,关系到省会合肥以及下游淮南等沿淮城市、乡村和邻省等千百万人民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供给,关系到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功与否。为保障饮用水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六安市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造及处理大批污染偏重工程和项目。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以引入环境友好型为主,放弃很多重工业发展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自身经济增长速度。而其他一些地区的大发展却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工业体系及生产技术水平较落后,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量较大。目前很多产业仍然建立在对初级产品加工及对当地有限资源开采的基础上,科技含量低,能耗大,产生废物量多,增加了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压力。特别是地方经济规模小,很难起到带动效应,且生产效益低,技术水平落后,根本无力治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物。 其次,农业生产运作模式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农业生产在施肥结构上,以氮磷化肥为主,土壤中氮磷富集会加剧土壤流失的危险性。农肥经雨水冲击后会流入河流,形成水污染,影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养殖业迅速发展,但布局架构不合理,管理不善,影响当地环境卫生。虽然政府已限制秸秆焚烧,但是仍有大量的秸秆以田间丢弃、焚烧为主等方式处理,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同时还污染了大气水体。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发展原因分析 1.经济方面的原因 经济发展水平就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经济发展落后,是难以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对于环保工作来说,往往存在着资金投入量大、技术要求水平高、见效慢、收益不明显等特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认识有限的制约,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各企业单位都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人力、物资来发展环境保护事业。 2.传统GDP指标加剧资源损耗和环境破坏 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主要指标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重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因此人们只单纯追求产值,相互攀比速度,不顾资源损耗及环境恶化的重要根源。 3.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 我国虽然逐步地利用市场手段保护环境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度和深度则远远不够。环境具有正外部性,个人可以毫无付出的利用环境,因此,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包括从局部区域到全而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层次经济根源都是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 4.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环境保护不单是靠政府、企业的就能够真正实现的,所有的环保措施都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每个公民不仅可以参与其中,还拥有监督的权力,确保政府和企业提供的环保措施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执行。 四、对策建议 1. 健全资源与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坚持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结合,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收益谁补偿的规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建立相应机制和措施,不断完善对破坏环境的收费、惩罚措施。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各项税收政策,对重要自然资源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同时要注意资金要有重点地投入。 2.推行排污交易许可证制度 在实行污染总量集中控制的区域,由政府向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在特定条件下,排污许可证所代表的排污权可以在市场上转让。 3.经济发展目标由单一目标型向综合目标型转变 传统的发展战略,是以追求国民总产值的增长为目标,单纯追求经济高增长,必然加剧生态条件恶化与环境质量下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发展实际,将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协调发展纳入到经济发展的目标中,形成经济发展目标由单一目标型向综合目标型转变。 4.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 在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础上,加入资源与环境指标统一测算而生成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增长率,称为绿色GDP核算体系。积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生态环境与资源进行必要补偿的基础上,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上来,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5.提供优惠的财政政策 对于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在贷款上予以限制、提高固定资产调节税率、制定外贸出口标准和清单,施加较大压力使其失去市场竞争力。对于环保产业给予政策倾斜或优惠,主要包括对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环境产业、绿色技术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 6.建立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 外部性的存在,单个企业不可能承担它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全部成本,同时也不能获得自己改善环境进行投资所得到的全部收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使传统经济分析方法失灵。政府可以通过责、权、利的界定,使外部问题内部化,将环境污染的成本和环境改善的收益引入企业总成本和总收益的方法来提高企业改善环境的推动力。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将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7. 加强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建设 环保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文化,将环境保护知识渗透到社会各类精神产品中,提高广大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对全民进行环境保护普及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环境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唤醒公众环境参与意识,公开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浅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确实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引来了非常大的环境问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大的联系,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相互统一的。在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我们必须处理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文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推动的机理出发,简要的探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关键字: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策略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托,首先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环境以及相关资源的约束,其快速的发展是以充足的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发展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资源的影响。同时,环境的保护在很多的方面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家的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例如:国家的发展与煤矿、钢铁厂以及电厂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国家要想快速的发展必然需要这些单位加大生产的步伐,但是这些单位加大生产的步伐,给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污染。所以,应当在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之间寻找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全面且深刻的做到科学的发展。 2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推动的机理 2.1 简析环境保护角度推动经济发展的机理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依赖充足的自然环境资,如果拥有着优质的生态自然环境这对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有着非常大的帮,同时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也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动力。反之,如果环境问题解决的不好,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发展带来非常大的阻碍,严重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1环境的保护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济发展长期的成本 不可逆转是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如果在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够投入充足的环保费用,那么整体自然环境的破坏速度将会逐步的加快,环境的损害也会不断的加大。但是我们知道治理环境损害的花费要远远的高于防治自然环境破坏的花费,这样把一个较长的计划期作为整体,环保费用的总量反而更大,而且会引起后续时期经济发展的大幅度下降和波动。 2.1.2环境的保护能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为经济发展的各个生产环境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不仅给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制约,我们必须建立全新的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彻底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模式,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自然环境逐渐破坏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能过保证社会经济以一种健康、快速、持续的态势不断地先前发展。 2.1.3我们对于保护环境在长远的看能过直接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我们能过将自然环境保护嵌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体系之中,将自然环境的保护作为一种企业产业对待,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为企业以及国家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建立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的环保项目措施以及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环保政策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的全新利用体系,这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珍贵的能源资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所需的成本,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达到处理污水污物,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自然水体的污染治理所需的成木。 2.1.4加大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能过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农产品质量,这将直接的增加我国农民收入 加大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空气、水资源以及土壤的污染,间接的可以增大可耕种土地的面积,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植被所处的自然气候条件以及动植物的生长生存的环境,可以丰富农产品种类,提高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品质,也间接的降低农业生产所需的成本,保证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 2.2简析经济发展角度推动环境保护的机理 2.2.1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 众所周知,如果我们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空气中污染物的总量与社会经济的总产值是有着正相关的关系的,经济快速的发展并没带来污染直线性增长。经济平稳发展,经济结构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同时也积累了较多的资金以进行环境治理,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使环境污染减轻。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解决污染的根本方法我们还的依赖经济的发展。 2.2.2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科学技术的进步,这就间接带来污染产生减少。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进步是两个相互促进的过程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科学的进步,反之,科学的进步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知道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引起机械设备更新的革命,这就直接的提高了我国的能源资源的利用率,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在很大的程度上能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同时我们知道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有着直接的关系。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可以直接的引起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即可以大大降低经济发展本身对环保事业发展的依赖度。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技术进步是降低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的一个长期性因素。 2.2.3社会经济的提高也会引起人们的需求水平以及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的提高。 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需求实际上是有先后之分的。当人们处于相对落后的经济环境时,人们主要关注是怎样吃饱穿暖,对所处的生态自然环境的要求往往没那么高,很大一部分人往往都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因素。但是当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的不断的提高时,人们各个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均得到很大的满足之后,就会渐渐的开始关注并且追求更高层的生活质量。因此,环境保护的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它受一定时期内人均国民收入占有水平的影响。经济越发达,人对环境的要求也会越高,人们必然愿意以更高的代价去谋求一个更高水平的环境质量。 2.2.4经济发展带动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污染物的生产量不单单取决于生产总值和技术水平,还取决于生产结构。如果高污染高消耗部门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比重较大时,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就会上升,反之则会下降。因此,我们要以生产力发展为中心,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而实现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2.5环保设备是减少经济发展产生的污染物的物质保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规模有多大,主要取决于该时期内社会拥有环保设备的数量,取决于环保设备制造部门规模的大小。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设备逐渐积累,设备工艺效率提高而价格降低,环保设备制造业逐渐产业化,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环保物资。 3结束语 综前所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发展是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从环境中获取自然资源。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存在着经济、制度政策、思想意识、法律等方面的障碍,是参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的博弈过程。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运用博弈论的原理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房地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互动机制研究 【摘 要】在我国的三大产业划分中,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一个大类,其增加值是我国GDP的关键组成部分。房地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互动关系,对这一关系进行分析和加以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基础,首先分析了房地产发展和区域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分别从多个不同的层面探讨了房地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互动机制。 【关键词】房地产业;区域经济增长;互动机制 截止到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正经历过山车式的发展阶段,从几年前的膨胀式高涨到近1~2年间的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房地产一直牵动着国民的神经。但是,无论如何,房地产的发展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获得发展的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即便其在特定的时期面临特定的困境,但是它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联系是难以割断的。而对区域经济而言,其增长与区域的资源、教育、政策以及投资直接或间接相关,良好的持续的房地产投资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这已经被无数的案例所证实。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问题,房地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正在减弱,区域经济对房地产的支撑也越来越模糊。但房地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互动关系,对这一关系进行分析和加以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 (1)房地产业的波动对区域经济产生了间断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发展一直呈现出一种“波动型”上升的趋势,与其他类型的产业相比,我国的房地产业占区域经济总量的幅度相对较小。当然,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中比重的上升与一些传统产业的比重下降是同时出现的,即便房地产业位于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产业行列,正向支柱地位迈进,但是,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房地产业总是表现出对区域经济的间断性影响。(2)房地产投资的整体作用与区域经济总量之间关联密切。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业投资都呈现出了明显的上升态势,地王频生,实际投资增长势头表现的异常强劲。当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活动是必须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任何脱离区域经济本身的做法都将导致失败,这是历史发展的惯性使然。可见,房地产业通过投资而产生的辐射作用是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总量密切相关的,如同任何投资都不能脱离土地等生产一样,房地产投资难以单方面的发挥作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转化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力量,将投入转化为产出,从这个角度讲,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发挥的作用就不可低估了。(3)房地产业是区域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区域经济增长的视域下,房地产业的发展往往与其保持一种同步的关系,其增加值的增长过程是十分迅速的。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这样一来,货币的供给或者发行就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期货币的供给增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其产出的增加。可见,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之间是紧密相关的,房地产业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因素。 二、房地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产生影响的因素分析 (1)房地产业的“惯性”超过了区域经济的承受水平。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持续的提升,房地产的发展周期和经济发展周期之间的关联越来越紧密,这一现象能够很好的说明,房地产业已经进入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它对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在逐渐的显现。从这个角度讲,应该以宏观经济为视角,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关联进行实时的把握,以期获得作为及时和关键的信息。当然,从另外一个层面讲,房地产业的供给结构失衡也会对区域经济的增长产生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当前情况下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会遭遇瓶颈,房源大量积压,三四县城市面临崩盘的重要原因。为此,需要调整房地产业的供给结构,调整和消除阶段性的消费断层,保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2)房地产投资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在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不同行业之间存往往在着广泛的、甚至是复杂的关联,这些行业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且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使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这对区域经济而言,虽说是间接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范围和深度都是其他产业所无法比拟的。比如,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钢铁行业和水泥、玻璃行业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对这些产业所出产的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钢材产量的增长,还极有可能形成一种对需求的长期增长的预测,这又会使得社会对钢铁的需求和投资都会长期增加,如果这些投资最终转化为了生产能力,如果房地产业能够对其形成有效的需求支撑,钢铁行业将会一如既往的良性的发展下去。 三、区域经济增长对房地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1)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房地产业发展水平。房地产业的发展既向社会提供了可供使用的土地、房屋等生产资料和产品,也从现实生产过程中带走了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与劳动力,而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能够提供的资源数量必定是有限的,受到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所以,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看作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基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房地产业的发展越快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是影响房地产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房地产也的产品体系中,住宅是其中的主要部分。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以及消费结构市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用于住房的支出就会越高,房地产的容量就会越来月大,产品价格也会随之走高;相反,收入水平越低,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就会越少,房地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明显的限制。实际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多数居民的消费水平也相对较低,这是影响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3)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影响和限制房地产投资水平。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水平与结构要受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水平的限制与影响。此外,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规模还要受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制约,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则受当时社会所能提供的资金、物资等方面的限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率越高,房地产业开发投资规模越大,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就越大;反之,则正好相反。 四、结语 房地产业被称看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与“晴雨表”,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房地产建设住房结构比例,尽最大可能增加中、小面积的商品房供给量;此外,政府也应积极的发挥作用,实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帮助社会公众提高购买房屋的能力,促进房地产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更好的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本文基于这样的忧思,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的互动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希望这些结论能够为相关产业或区域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路。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基于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系的理论研究 【摘要】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的基础性、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反过来房地产业的兴起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充分把握两者的关系,才能够实现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业 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 一、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带动效应是指一个产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生产要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其他产业的拉动。在区域经济中表现为,房地产业及其直接或间接产业的经济技术关系,即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其他产业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从而对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产生影响。这一带动效应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后向产业的带动;(2)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前向产业带动;(3)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的旁侧带动。 (一)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后向产业的带动 这一带动效应又称向关联效应,是指房地产业发展对其直接或间接提供生产要素产业的带动,如金融业、建材业、冶金业、建筑业、劳动力等。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产业为其提供原料基础。而就某一具体地区看,若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则该地区的这些产业必然产生繁荣发展的景象。相反,若房地产业发展萎靡,则该地区的这些产业则会相应的产生衰退。 (二)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前向产业的带动 亦称房地产业前向关联效应,是指房地产业发展对直接或间接需求本产业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产生的影响,如装饰装修行业、厨房设备行业、卫生设备行业等。尽管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建筑业、建材业等为其提供基本生产要素,但由于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需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装饰装修、厨房设备等行业的需求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房地产业的旁侧带动效应 旁侧带动主要指的是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对区域内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产生的较大影响。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对消费者的生活形成有利保障。从而对改善区域内的人口素质、社会制度、消费结构等提供可能性。 房地产业正是通过以上三种形式的带动效应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简单的看作是积极的,同时这种效应也有自身的限度。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之我国不同地域具有的较大区域性差异,使得房地产由满足人类基本生活所需的必需品,逐步演变成可以增值的投资理财产品,尤其是在大中城市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这一方面说明,房地产的发展给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有效动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也给区域经济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效应分析 房地产业通过带动效应,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反过来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也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一经济现象表现为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的推动效应上。 (一)国民收入增长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有关学者研究表明,国民收入与房地产业之间存在着倒U现象,即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水平下,由于住房难以成为大众化消费物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业所起作用就很小;但随着收入的增加,住房需求则不断扩大,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促进作用则增强;而到后期,由于住房高度普及化,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的推动效应则变弱。由此可见,房地产业一味的突飞猛进并非能完全促进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只有把握好两者的发展比例关系,才能够实现两者合理发展的关键目标。 (二)区域经济内投资水平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内投资水平之间保持着及其密切的关系。表现为两者之间正向相关的关系。增加区域经济的投资水平,尤其是增加对固定资本的投资力度,会直接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相反,投资水平的降低,特别采取相关措施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的发展则会出现收缩。但这种关系并非绝对,而是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三)区域消费水平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消费水平与房地产业之间往往保持着正相关的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房地产的需求则会变大;反之则会缩减对房地产的需求。同样,这种推动效应的前提是,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房价的变动保持在一定的合理比值上。如果,房价过高或由于消费水平的变动而导致边际消费倾向发生显著变化时,区域经济的消费水平则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此外,像信贷规模、利率等对房地产业同样产生较大影响。投资量大、收益率高、投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开发对于信贷规模和利率变化极为敏感。通常情况下,信贷规模扩大、信贷门槛降低时,有利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样,利率的降低一方面不但降低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同时另一方面低利率信贷间接扩大了市场需求,进而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结语 从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相互作用看,房地产业都是一个具有较强区域性特点的基础性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往往起先导性作用。但国民经济的区域性特点使得并非每个地区都适合把房地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甚至支柱产业。相反,房地产业发展过程当中产生的区域性差异又反作用于区域经济,因此只有正确研究、把握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内在规律,才能够实现区域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卢小涛(1986-),男,山东省博兴县纯化镇人,硕士,上海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湖南省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性研究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一个区域的基础性产业,因其产业链长、横向关联度大而成为区域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着区域经济全面而快速发展。本文以房地产经济理论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入手分析二者的内在关系。运用比较归纳法对前人成果进行了系统总结;运用数值比较法对房地产业指标与区域经济核心指标进行了横向与纵向比较分析,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耦合度修正模型,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并对湖南省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业 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 耦合度修正模型 1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环境的改善直接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旧城改造、城市化建设离不开房地产业的发展,投资环境优化、城市竞争力提高同样需要房地产业的支撑。通过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理顺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各自脉络的同时,理清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逻辑关系,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理论框架帮助决策者理清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关系。 2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定性分析 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有直接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业的投资效应对地方就业的拉动和对地方财税等支持。同时房地产业对区域的经济也有一定的负作用,比如房地产泡沫常常为区域经济带来很大的风险,房地产投资不足又常常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总结以往的文献我们可以得出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之间存在如下关系(表1)。 3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定量分析 在定量评价方法中,我们整合了比较归纳法、相互比较法、数学模型法,形成一个系统评价方法。 3.1数值定量比较法 在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中,我们首先用比较归纳法和相互比较法,对房地产系统、区域经济系统及二者之间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3.2定量模型综合评价法 (1)定量评价指标体系选取。 (2)基于系统性原则,房地产业的定量分析中我们选取三个方面来衡量房地产业:房地产投资状况、房地产产值状况、房地产就业状况。再根据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选取二级指标;在区域经济的定量分析中我们选取三个方面来衡量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消费水平、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计算。通过综合评价函数求出两个系统的整体发展水平,计算公式为: 其中χi为房地产业系统各指标的标准化值,yj为区域经济系统各指标的标准化值,wi、wj分别为相关权重,f(χ)、g(y)分别为房地产业系统和区域经济。 (4)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度。我们将物理学中的方法应用到经济分析中来,用上述方法来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得出耦合度模型,表示为: 这一模型直接形成一个量化结果,通过数值来反应系统之间的协调度。 (5)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度修正模型。评价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情况时,在考虑二者的耦合度的前提下还要分析它们各自的发展程度,因此需要对模型进行一个必要的修正, 将衡量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状况的总变量引入模型,形成一个新的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E为耦合度;F为耦合协调度;W综合反应了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的整体水平数。 (6)房地产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定量标准。对于综合衡量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度修正模型,结合二者的F值、f(x)与g(y)三个具体数值进行了细分,列出如下标准(表2)。 4湖南省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性定量分析 4.1湖南省房地产业发展速度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协调性分析 在房地产发展速度与区域经济协调分析中选取房地产增加值、GDP、房地产增加值/GDP、房地产增加值增长率/GDP增长率、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这六个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得出: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为3%左右,由此可知,湖南省房地产业的发展尚有很大空间。 4.2房地产业投资与区域经济总量协调性分析 根据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关系的理论分析,我们选取房地产投资/GDP的比值进行相互比较分析,从整体而言,湖南省房地产投资水平是比较高的(见图1)。 4.3房地产价格与区域居民收入水平协调性分析 在分析湖南省房地产价格与区域居民收入水平的协调性时,我们选取湖南省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5结语 本文首先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即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会相互抑制,其二者之间的理想状态是保持一种协调关系。其次,根据定性分析构成的理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法和耦合度修正模型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关系进行量化;最后,以湖南省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湖南省房地产业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滞后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探讨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性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通过研究表明,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将会对本区域经济的走势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本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影响到房地产业的需求和供给。本文简要探讨了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性,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 房地产业 区域经济 互动性 一、房地产业的发展密切关系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着十分突出的一个性质就是区域特性,在划分国内房地产市场时,主要依据的是地理区域,其中区域又可以继续细分为各个城市,城市又可以划分为多个部分,划分的依据是地段级差。通常情况下,国内某一区域最先出现房地产波动,然后逐渐向区域周围的城市进行扩散,最后,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业周期波动就形成了。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国内房地产业在不同的地理区域间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规律,这样区域间房地产业就呈差异化发展,这也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房地产业区域价格弹性差异:因为房地产业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土地作为一种空间载体,是固定不变的,它的价格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土地上固定着房产,这样房地产就存在着区位上的固定性。这样就不可能移动房地产实体,那么就导致很大的差异存在于房地产价格和供求数量上。如果一个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上升,这样也无法有效的吸引其他区域的房地产实体,吸引过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的房地产流动投资资金,并且需要很长的一段时期,才可以将其转化为房地产实体。这样就说明了只能在本地区内开发利用房地产,不能将其转移到相对有利的市场中,从而对房地产商品的供求范围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制约作用,价格区域差异性是房地产业区域性的最主要表现。 房地产业可以有效的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住宅和生活环境都是房地产业所提供的,企业所必需的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也是房地产业所提供的,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某个角度上来讲,区域经济要想持续的增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证房地产的供给能力。除了这些直接的促进作用,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还有一些关联影响,有至少50个行业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并且房地产业不仅关系着建筑行业、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于钢铁行业、化工行业以及机电等基础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房地产业需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才是一个健康的房地产投资;否则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如果房地产投资的发展超前于社会对房地产投资的需求,或者是房地产投资结构存在着问题,那么就会挤压大量的资金,影响到房地产业机制的正常流动,从而出现一些金融业坏账情况,不仅对房地产投资的整体质量产生影响,还会对我国的金融系统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在制定本地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时,需要充分的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充分重视房地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将其作为一个产业增长极,不断的促使其商品化和市场化,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需要对过去的开发生产观念进行创新,以市场需求为指导,开发出适合新型消费的楼盘;如果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业一直都有着过大的能耗,有着过高的环境负荷,那么就需要依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那种传统的房地产建设方式,推广节能型房地产。如果本地区经济不发达,那么就可以利用近期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重点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者则可以选择那些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低价房,比如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等。那么,房地产业就可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采用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的建设模式,多开发一些低廉成本的住宅,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对投资资金进行合理的利用,同时还可以加快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速度,从而实现本地区区域经济快速稳步增长的目的。 房地产业价格应该符合本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目前,很严峻的一个问题就是许多地方的房地产价格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这就是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所造成的。针对这个问题,就需要紧密的结合本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保证制定出的价格形成机制符合于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可以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的方法,来实现房地产价格降低的目的。很多的地区都对于涉房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要落实这些政策之外,还需要禁令禁止那些乱收费项目,从而有效的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实现房价降低的目的。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可以有效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相关的行业的发展,并且,房地产行业还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缓解就业压力;但是,如果是不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将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呈互动性的关系,双方互相影响,互相依存,因此,就需要协调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文简要探讨了房地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性,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平顶山市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首先在分析平顶山市房地产业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进行了理论构建,确立了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并对我市房地产业与经济的协调性进行了实证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房地产业作为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科学发展,房地产业发展的健康与否首先要看它的发展是否与经济社会相协调,房价合理与否首先要分析房地产价格与当地居民家庭收入之间、房地产价格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之间的协调程度,如果协调就合理,不协调就不合理。也正因为如此,保持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成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平顶山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概况 1.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居民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提升。从2006~2010年,我市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如图1所示,整体的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我市人民的居住环境也有了较大提升。人均住房面积由2003年的20.66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0平方米。 2.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经济效益显著增加。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平顶山市房地产业的整体经济实力日渐增强,房地产企业各项指标发展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增加。从图2可以看出,房地产数量逐步增加,2010年我市房地产企业的总数量达到220家,占全省第七位,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15家,三级资质31家,四级资质49家,资质等及以上企业总计达97家,占全市总数量的44.09%,这也说明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在逐步走向规范。 随着房地产业生产的稳步发展,我市企业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管理费用,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企业效益明显增加。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09年全市房地产业利润总额达2亿多元,从图2还可以看出,从2006~2010年,我市房地产业销售总额呈持续上涨趋势,且增幅较大。 二、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性分析 1.房地产开发投资与区域协调性分析。(1)房地产开发投资/GDP。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可得,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GDP比较的数据表及开发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我市近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的比重处于快速上升阶段,从2008年开始出现拐点,房地产投资增长比值达到108.32%。从整个中国的经济水平看,平顶山市还处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应占GDP的合理区间应为6%~8%,数据表明今年我市房地产投资偏低,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关系很不协调。(2)房地产开发投资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分析。本文应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析我市房地产开发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在模型中选取我市GDP为被解释变量,选取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为解释变量。应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确定形式为:Y=aXb。对上式两边去自然对数,得:LnY=Lna+bLnX,其中,Y为GDP,X为房地产开发投资。a为常数项,包含政策,经济环境、劳动力等因素的影响。b为正的常数,它表明了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 用HI代表房地产开发投资,据此,可以建立平顶山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关系的弹性模型: LnGDP=5.547+0.397LnHI (10.207) (2.452) 回归方程的判决系数为R2为0.6678,而调整后的判决系数为R2为0.556,这说明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对GDP有整体的解释意义;F检验值=6.014,查F分布临界值表F……(1,5)=4.06,F F0.1(1,5)表明该模型通过概率为10%的检验;D.W统计量为2.641,因此方程的参数估计在统计意义上是可置信的。结果表明,平顶山市国内生产总值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弹性系数为0.397,即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增长1%将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97%,房地产开发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较弱。 2.房地产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协调性分析。 由上表显示,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2005~2006)为缓慢回上升阶段,比重值由5.48%缓慢上升到6.78%;第二阶段(2007~2010)为持续快速增长期,比重值由4.71%提高到7.61%。整体上,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处于持续上升阶段,2010年达到历史最高点7.61%。综合全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属于欠发达的区域,人均GDP约为全国人均GDP的50%,其合理的比重可以确定为18%~20%。因此,我市房地产投资发展仍然较慢。由于房地产行业关联性较强,因此,房地产投资和由此引起的其它投资占据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相对较小,这说明我市的整体投资更注重全方位发展。 综上所述,我市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增长较慢,显现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的现象;另外,从房地产业投资开发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来看,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较弱,尚未充分发挥了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作用。 三、促进平顶山市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1.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房地产业区域性发展战略。房地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应根据平顶山市的整体水平,可以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参考,将房地产的发展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和幅度范围内。房地产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寻找房地产的空间,合理开发投资,发展不同房地产产品结构,不同层次房地产开发结构。利用区域优势发展,探索和引入更多更有效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注重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积极发展旅游房地产及分时度假产业、养老休闲产业,改善产品供应结构,拓展内需和外销市场。 2.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一切用地必须以规划和计划为前提,而不是以立项为前提,只有符合规划和计划的项目才可以供地并予以立项,而不是相反。土地供应规划要与城市建设规划相互协调,互为补充,而不是相互割裂。这就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土地(存量和增量)了如指掌,并做好可进入一级市场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储备,同时对土地规划、计划等科学制定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使投资者对未来有很好的预期,从而减少盲目性,并建立城市用地听证制度, 使得土地供应有序、透明;在技术上,政府还应该制定一套用地指标,为各类用地的使用设置一定的门槛。房产市场价格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要强化价格管理。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同时,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覆盖面。开发企业要在报批每栋楼基准价时,向价格检查部门提供每套住房的价格,供检查部门核查,检查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企业。 3.积极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和引导,实现融资体系多元化。我市房地产金融业的监管应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及相关部门要求,对内部控制等制度积极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得内控制度完整覆盖业务全过程。对可能偏离内部控制政策、目标的操作,应建立适当的调整机制。 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这就使得企业过多信赖于商业银行,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融资中所占比例很小。融资途径的单一使得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最终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同时这种融资方式还会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因此必须要创新房地产融资方式,拓展房地产金融渠道,例如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以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表现形式,必将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全新的局面。文章首先对“一带一路”建设进行了介绍,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及挑战,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进行了分析。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发展不均衡,这就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一带一路”建设则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使我国东西部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区域经济发展达到更好地融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行,使我国中西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各区域发挥其优势产业,实现了全国区域经济的全面融合。 1“一带一路”建设介绍 “一带一路”是2015年3月28日,由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的,其中,“一带一路”的“带”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路”指的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跨时代的现实意义,借鉴我国古代“丝绸之路”的理念,形成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通过中国和其他国家所拥有的双多边机制,经过区域合作平台,与沿线一些国家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关系,一同开创经济融合、文化交流的共同体,为区域经济发展稳定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已经有24个行政区域开展了“一带一路”建设,包括福建、云南、浙江等地区。“一带一路”政策的实行,不仅使我国与其他国家增加了国际贸易交流,也在国内各大城市之间实现了经济交流,从而使区域经济发展更密切,促进了区域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增加了动力。 2“一带一路”建设为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1“一带一路”建设为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带来的机遇 我国各大区域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迟缓,这些因素阻碍了区域间的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减少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异,使东部与中西部间经济能够完美融合,达到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使我国东西部区域更好地连接在一起,中西部地区引进东部地区先进的技术,解决了中西部地区技术困难问题,相反地,中西部地区一些自然资源充足,向东部地区转移,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达到互惠互利、双赢的局面。 2.2“一带一路”建设使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一种战略决策,这种决策的实行,使国家区域经济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也将我国区域经济与沿线国家紧密联系起来,在此过程中,要面临着国内各个区域经济间产生的差异所带来的压力,更要承受沿线国家所带来的冲击。就我国国内经济市场而言,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优势也更明显,由东部区域向中西部区域的产业转移,为西部地区本身的产业带来挑战,由于西部地区企业综合能力较差,与东部地区企业相比较处于劣势,这样,就阻碍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就国外技术引入国内的形势来看,当国外企业进驻到国内后,为国内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给国内企业带来挑战。 3“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分析 3.1实现区域性经济战略的融合 区域经济只有融合起来才能推动自身发展,区域经济融合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我国也相继提出区域发展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长三角战略等,但这些发展战略仍存在着弊端,仅仅局限在每个区域自身范围内,区域之间没有实现沟通交流,联系也不密切,很大程度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一带一路”发展决策的提出,打破了现阶段这种困难局面,各区域间真正实现了交流融合,把各自区域中的优势资源挖掘出来,“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使我国各区域逐渐实现了融合发展,区域性经济决策不再局限于自身区域中,逐渐向其他区域扩展,达到了一点带面的发展局面,要想达到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各区域间摒弃以往的观念,与其他区域间实现多交流,引入其他区域好的产业,将自身优势产业推出去,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3.2加强区域间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使区域经济联系密切,该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区域间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各区域要利用此平台,与其他区域开展多边合作。针对我国东西部地区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地区要利用好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引入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运用自身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实现本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西部地区也要把握好先机,将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引入到本区域企业,结合本地区自身特点,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跟上东部地区发展的步伐,真正实现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3.3建立区域经济协调机制 要想实现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不能操之过急,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由于我国东西部区域发展差异,在区域经济发展融合过程中,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经济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会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利益,从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所以,建立区域经济协调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区域经济协调机制要以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为前提,目的是对区域经济发展冲突进行有效地调节,找出解决矛盾的科学合理的方法,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此外,还要在每个区域建立协调部门,从自然环境、经济产业等方面实现分别管理协调,使区域经济的发展达到协调一致。 3.4加快区域交通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策略虽然在每个区域中建立了连接,为区域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区域中交通条件的影响,对区域融合发展设置了阻碍,加快区域交通建设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区域沿线的公路、铁路、水路建设,是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建立起一个发达、完整的交通网络,才能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3.5区域产业的融合与调整 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自然环境、地理地貌等原因,区域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就产业结构来分析,东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则明显滞后,经济基础薄弱。“一带一路”建设将会在每个区域中对其产业进行调整分配,例如,将中西部地区能源、化工、制造的产业优势,与东部地区现代生物产业、信息技术产业进行融合,打造一条完美的产业链。根据每个区域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分配、科学调整,将产业结构不断进行优化,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4结论 “一带一路”建设决策的实行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将我国东西部区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速推动区域发展进程。同时,由于东西部区域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区域融合发展受到阻碍,只有在坚持“一带一路”建设决策的前提下,实现区域经济战略的融合,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建立区域经济协调机制、加快区域交通建设,对区域产业进行融合及调整,才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颖.“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7). [2]宋君.“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7(21). [3]韩承平.“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6). [4]邢娟红.“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0). [5]郑志来.“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5(7). 作者:李昕 单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浅谈政治发展与市场经济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政治制度体制的发展也日益迅速,市场经济从各个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文明的发展。作者详细阐述了我国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治发展;体制改革 众所周知, 社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政治发展,而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社会发展,由此可以认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影响了政治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政体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没有市场经济的衍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民主政治的产生,没有民主政治体制也不会产生真正的市场经济。从人类社会的总的发展情况来看,即使出现个别国家存在市场经济而没有民主政体的情况,但民主政治体制也只能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可以认为,市场经济通过社会变革,社会的分化与组合,带动国民意识的发展,推动政治体制的变革,来促进政治的发展。市场经济为民主政治创造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条件,从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本文将从市场经济对宪政体制,公民社会及社会文化三方面的推动作用来讨论市场经济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1.市场经济为政治发展创造了经济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表明,政治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意义的政治民主强调宪政,这也是与经济高度息息相关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经济体制的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出现军人政府或个人独裁的现象,从经济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想要实行计划经济,就必须有一个强力国家机器,这就要求政权取消公民个性和经济自由,服从生产计划,但这也必将造成宪政的缺失。而强调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赋予公民的绝对权力,发挥其创造能力,这也直接促进了宪政的产生。综上,市场经济不断地促进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了社会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关系出现新的发展,需要社会制度不断发展以顺应这些变化。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一旦开始以市场经济模式进行社会产生,那么无论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也当然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改革。这也可以概括为: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促进了现代意义的宪政制度的产生。同时,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它为政治民主的发展创造了法制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推动了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的变革,这也对阶层利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也间接的促进了各阶层的价值观念以及经济政治地位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各阶层间的矛盾冲突。这样一来,为了防止政治失控,国家权力机构就有必要制定一部宪法来宣示公民权利,自由不可剥夺,同时也严格地规定国家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机职权单位行使职权的程序,并以宪法确立的原则其他法律法规,从而实现政治生活法治化的目的。 2.市场经济为政治发展创造了社会基础 回顾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历程,市场经济的兴起导致了以实业家为核心的公民社会的出现,从而导致国家与社会发生了相对分离。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国家机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不断对社会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而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也在不断地扩大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范围,这也就实现了政治的民主化。总的来说,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既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发展, 也有利于国家的民主建设,更有利于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以完成政治文化转型,这样的经验也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可以总结为:市场经济必然促进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发展也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3.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治文化的转型 政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与政治文明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同时,政治文明的推进也依赖于政治文化高效科学的发展。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反映,主要反映了政治关系的心理和精神,综合了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对于道德的习俗规范。同时,政治发展还需要公民法律契约观念的养成以及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也包括权利意识的觉醒及独立政治人格的形成。由此来看,政治文化作为人类的一个重要知识领域,深刻的影响了国家以及公民的政治文明。概括的说: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政治文化进步的推动,而政治文化的进步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推动的,这也就是政治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简单说来,市场经济的社会政治主体要求是以权利为基点,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有机的统一;而传统政治文化观念却宣扬以国家为主体,公民参与社会生产则是义务,而不明确公民所享有的权力,这样就限制了社会个体成员的个性全面发展的程度,对公民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等价交换与公平竞争,这与传统政治文化观念中的特权地位原则格格不入。因此,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形态,要求正常的、规则化的法治秩序,从而促进社会生活摆脱个人或权力机构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限制,而这也是传统政治文化观念所追求的必然结果。从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是社会主体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满足社会主体的某种利益,促进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利益向多元化发展;而传统政治文化观念却过分强调利益的一元化,强制性的抛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这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也完全偏离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发展需要。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必然要求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观念体系。我们应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的同时,也要创造性地对传统政治文化观念进行改革与更新,确定并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思想意识,这不仅是当代社会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完善现代政治文化的必经之路。 结束语: 回顾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不难看出,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以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相互影响: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促进了民主政治的产生,而经济市场化的生产关系必将导致民主政治的出现。由此看来,我们就要充分地理解和掌握市场经济对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基础手段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建设市场经济与发展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根本目标。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社会持续长久的发展和进步。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推进经济的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统一。 一、市场经济催生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现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孕育和创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通过几百年的社会革命和改良,逐步建立了现代的民主制度。美国社会学者李普赛(S.M.Lipset)提出了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命题,认为市场经济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催生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一,市场经济催生了“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经济既是一种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之上,它提倡所有参与市场的主体在从事交易时,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经济的特权,即不能因在社会上权力、地位和职务的差异而形成在市场上新的等级差别。一切市场参与者都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打破了封建的、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冲破了这种狭隘的生产方式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严重束缚,从而使人们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调动了生产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化。人们摆脱了这种在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必然要求在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公平等权利,政治上的民主化也就呼之欲出。尽管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占有的巨大差异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但是,市场经济所呼唤出来的“平等交换”的意识和要求,对于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① 第二,市场经济塑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主体。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② 在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和价值规律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权益与风险自担。并且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不断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系内,经济主体以赢利为最终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机制,它允许每个个体自由选择职业和自己的角色,承认并且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益,鼓励个体为争取自身更大的利益去努力工作。这样,每一个企业和个体都把发展自己视为目的,把对方看作是满足自己的手段。而经济法律又明确地确立了独立自由的市场主体和独立自由的人格的含义。这样,就为企业和个体提供了独立活动的空间,使他们得以发挥更大的创造力,从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市场经济既为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条件,也使人的个性和独立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了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的实现,强烈地激发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强化了个人的独立自主精神,给个体发展和多样性的选择以广阔的空间。因此,平等竞争、公平交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些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则和内在要求破除了“官本位”和封闭保守的“平均主义”旧观念,摧毁了人身依附关系,使人们树立起独立自主的自由民主观念。作为市场主体的公民在经济上有了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的地位后,他们必然要求其政治上的平等、独立,否则其经济的独立、平等就会得不到保障。这样就极大地刺激了市场主体参与政治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在政治上选出自己的“人”,为其经济权益保驾护航,这样就必然会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三,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的开放意识与竞争意识。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协调,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开放型经济。这种开放意识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市场经济激发出来的竞争意识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作为激发人的内在动力的普遍规则和手段,竞争同样在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在民主政治过程中,选举及其他政治参与性竞争,是一种公民和团体的利益表达方式,是一种梳理、联络、整合公众利益的途径。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的开放和竞争意识后,必然使人们在政治领域有更多要求,进而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思想准备。 第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限定了政府的职能和权力,使专制、独裁政体难以生存。市场规则包括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规则等。这些法律和规则要求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经济,政府主要通过指导性的和预期性的计划、各种经济手段、财政货币政策引导、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市场的健康运行,而不能随意地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民主政治对市场经济有积极的作用 在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政治体制的变迁和政治民主化,政府的行为就有可能失去约束,国家的权力有可能被少数人的意志所左右,社会秩序有可能混乱,经济的发展也就不能健康、稳定、长久进行。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反过来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市场化。 首先,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主政治的推行使所有社会成员具有自由、独立、平等的社会身份,只有在政治上独立、自由、平等了,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经济才会更加有活力。 其次,有利于遏制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其不利的因素也会侵入到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当中,这就会滋生腐败、权力寻租、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有害市场经济发展的因子。市场经济是讲公平竞争的,如果专制、垄断参与进来,就没有什么公平而言了。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发扬民主,加强监督。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③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长久发展。 最后,民主政治是一种竞争性、开放性、流动性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一方面使得各种利益集团能够及时地进行利益表达,另一方面又使各种利益集团不至于在长时期内凝固化,进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具有富于弹性的政治环境。④ 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协调发展。民主政治的发展,既受制于经济、文化、历史等条件,同时又影响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积累性、探索性的渐进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同样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统一的、协调的、渐进的历史过程。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合理因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择其善者而用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民主政治需要分步骤、渐进地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历史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像中国这样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和公共生活习惯相对缺乏的国家,在民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经历一段权威主义的过渡时期。随着传统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在此过程中,市场发展促成了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东西受到破坏而社会成员对新的基本价值观没有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引发社会的混乱和无序状况。实际上很少有国家在走向工业化发展道路之后,能够避免或多或少的权威主义发展时期。 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机制构建 摘要: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基础的具体实现形式,有其内在的逻辑诉求。这种逻辑诉求必然在上层建筑中有所体现。只有上层建筑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逻辑诉求,构建有效的运作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存的民主政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和谐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最主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其相互之间的发展是否协调决定着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因此,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则需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协调发展。 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理论连接点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领域可以区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则作为直接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则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社会结构的逻辑定位来看,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属于经济基础的领域;而政治秩序作为政治关系的实现形式,则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领域。一个社会如要建立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就要相应地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秩序,市场经济的出现必然要以其客观性的力量改变人们的政治活动方式,而不论主体的意志如何。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当然要与某种经济制度相结合,并体现这种生产关系根本性质的原则内容,而制度或内容方面的差别无疑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产生不同的作用;即使在同一制度或内容的前提下,市场经济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形态也会因各种历史的和民主的特殊因素而呈现出多样性。但是尽管如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有着自己特殊的既定的运行方式和规则,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概括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和规则,而正是这些特征和规则,必然要在政治领域反映出来,影响和改变人们政治活动的方式,以及社会的政治秩序的特征。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来维护,需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来保证,而实现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理论连接点也就在这里。 这种连接点的存在,首先,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控制方式,须知国家仅仅是在“表面上”超越社会,实际上总是这样或那样地为社会所控制,社会控制的方式是怎样的,国家、政治权力作用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方式也就怎样,而这种控制方式若是不能与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相协调一致和保持平衡,政治权力的作用就会与既定的经济秩序的要求发生种种偏离和冲突,乃至破坏和排斥这种秩序。其次,国家、政治权力自身运作的技术方式,包括政治秩序、效率、合理性程度、风险系数等等,也有一个与经济秩序的要求是否相协调、相一致的问题。所以,每一种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经济秩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的政治要求,既包括政治权力的控制方式上的要求,也包括政治权力运作的技术方式上的要求。不实现这些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就不能得到保证。 当然,无论是经济秩序还是政治秩序,背后都是一个利益问题。一定的经济秩序就是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和分割方式,而一定的政治秩序也可以从政治利益的角度去理解。政治利益在本质上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并且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这又回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之间联系的基本观点上:经济生活相对于政治生活来讲终究具有更为根本的地位,政治领域归根到底要从属于经济领域。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理论连接点的本质之所在。 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其在民主政治中的具体体现 一般说来,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各种相互联结的市场体系,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同运作,这一方面的必要性自凯恩斯以来也已获得广泛承认。在市场中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盈利性机构,其中企业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相互平等的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并在遵守共同秩序的要求和尊重他人平等权力的前提下进行自由竞争。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规律始终是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规律而起作用。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一下这一运行规则,那么就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运行内在地包含着两个重要的逻辑基点:第一,在市场上活动的主体具有经济交往方面的平等地位;第二,与这种平等相伴随的是主体活动的自由性质。 马克思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资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种理想化的再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从体制层面上看都内在地包含着平等、自由的逻辑规定,而这两个逻辑规定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中也相应地实现出来。但是,如果要在政治领域中实现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即按照这种原则去建构政治秩序,就需要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来支持。那么怎样的政治体制才能符合这一要求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说不存在太多的疑问,这就是在现代政治中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应该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体层面;二是政体层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基本性质,即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社会各阶级或社会集团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如何;而政体则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的政权体系按照怎样的方式去建构。国体决定政体的性质,政体又对国体具有反作用。理解民主政治首先有一个国体意义上的归属问题,即所谓民主是谁的民主。既然国家是与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的,民主也就不可能是超阶级的,所以列宁说“民主也是‘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的统治”。但是无论怎样,民主毕竟是作为一种特定的政体形式出现的,如果我们暂且抛开它所服务的国体,仅从政体本身的层面上说,它的最一般的特征就是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人民权力”的政治体制。所以列宁又说:“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而正是这样一种政体形式,能够较好地保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平等、自由原则在政治秩序中的实现,从而能够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合的政治体制。考察一下民主政体的运作机制,不论其具体形态如何,一般说来都包括政治权力的产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回收机制等各个环节,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体现在这些环节中。产生机制主要解决政治权力如何从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中产生的问题;监督制约机制则保证已经产生的政治权力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而不至于偏离轨道以及失控;回收机制则是政治权力的最后一道保险杠,它的功能是在政治权力一旦发生大的问题时将其重新收回到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手中。而这些机制的前提,也就是整个民主政体的前提,就是承认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公民地位和自由权利。如果不平等,就意味着特权的存在;有特权,就不可能少数服从多数,因而民主也就成为不可能。自由更是如此,如果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没有自由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那么民主机制的上述各个环节都将失去意义,最后只能意味着专制。所以,民主政体的存在本身就是与平等、自由的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是贯穿和渗透着这两个原则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经济体制总是要与某种经济制度相结合,并受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经济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反作用于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总是受制于它所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历史的逻辑来看,市场经济首先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可能催生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通过前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发现,民主政治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国体层面的,二是政体层面的。虽然,资本主义在政体层面,在民主权利行使的形式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民主制度,如代议制、普选制、竞选制、罢免制、弹劾制、任期制等。但是在国体方面,国家权力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国体相对于政体而言,具有更为本位的意义。因此,资本主义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为催生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国家权力属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就在国体层面上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提供了保障。在政体层面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等,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虽然,我们在国体、政体两个层面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由于整个国民的市场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由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公民民主权利享有和行使的充分性;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公民民主权利的不平等;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等。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 四、构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主要是解决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经过近30年的改革,尤其是自1992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初显成效。市场经济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已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政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司法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已成为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 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首要的是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以尽快改变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现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我们在制度设计层面体现以下精神与原则: 第一,平等机制。平等意味着法律地位的相等、公平。按照市场原则,必须等价交换。这就意味着社会成员必须有平等地享有社会利益的权利。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多元经济,多元经济构筑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人们的利益追求也必然是多元的。因此,只有平等的机制,才能保证多元利益追求的合理性。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单一整体性的利益结构,是个体利益绝对服从整体利益,并在整体利益强力控制下的平均化,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平等层面,但它抹杀了人的个性,对每个人来说并没有实现机会平等。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体制建设必须体现平等精神,以适应和保障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权利。 第二,有序竞争机制。竞争意味着选择,“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竞争是以各自利益的实现为出发点的。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多元结构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必然会是有序竞争与无序竞争并存的局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竞争是单向的选择,是以计划主体的意志为轴心的。因此,束缚和约束了人们在平等地位上的选择,即基本上不存在竞争问题。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是全方位的,是双向的选择。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有序竞争的机制。在制度层面建设上,既要考虑到竞争性,又要考虑到有序性,实现最优化的选择,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平等与自由。 第三,制约机制。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权力的制约上。权力可以说是一定的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对一定客体的指挥制约能力和力量。权力具有利益回报性的特征,如果对权力不予以制约的话,权力则会成为实现更多的利益而采取超越合法合理范围的强制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同样需要制约机制来保障,以实现有序的竞争与发展。因此,政治体制建设必须体现制约机制。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主要应体现在:一是依法制约。即建立健全保障公民依据宪法法律对代表多数人掌握政权的少数人的监督和制约上。二是靠机制制约。即靠制度所形成的有序发展的结构制约,这里既涉及制度、管理,也涉及程序。只有这种规范化的制约机制,才能保障对权力制约的有序性。三是靠舆论制约。舆论制约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文化的表现,它是长期政治生活的传统、心理过程积淀的表现。舆论制约主要表现出一种“内省”的结果,是一种软约束。舆论制约的实质是以德律人,促使掌握权力者能经常在公众的舆论下“内省”,以保证对人民的权力行使的合法与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政治文明建设结出丰硕成果。 总之,只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内含的原则与价值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出来,并使二者互相促进,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浅谈区域经济发展下高校人才培养: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下云南高校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研究 摘要:云南地处我国对东亚、南亚等经济合作圈的前沿,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圈的形成及发展的推动下,以地方特色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云南地处我国边陲内陆,山区广大,教育落后,人才匮缺,尤其是高等教育人才十分贫瘠,为适应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形势的需求,云南高校需要培养大量的地方经济管理应用型人才和国际业务开拓与管理的高级人才。本文以云南商科专业为例,对云南高校的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进一步拓展云南高校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构想,以解决云南经济发展的人才缺乏问题,并提升云南高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促进云南高校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国际经济合作;云南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展 云南是矿藏、药材、珍稀动植物的原生态区域,风景秀丽,旅游产业发达,并拥有众多品质优良的农产品,随着我国对东亚、南亚等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加快,云南地理区位的价值凸显。自1992年以来,云南重点与次区域睦邻国家开展了进出口贸易、承包劳务和设计咨询合同等业务,云南与次区域各国的贸易额,年平均增长超过20%,云南95%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都在次区域国家。2008年,云南省对GMS五国的进出口总额比例达23.07%,约占云南外贸的1/4[1];边境旅游方面,云南省与老挝、缅甸、越南实行了互免签证。 [2]随着“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我国加大了与次区域国家的合作项目,主要合作领域为: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境、卫生、旅游、人力资源、贸易与投资合作,这些合作领域,云南皆具备参与合作的基础条件。但云南在全国对次区域国家的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较低,约为1%。究其原因,是云南知识经济落后,出口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为更好地适应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形势带来的发展机遇,云南高校需要培养大量的地方经济管理应用型人才和国际业务开拓与管理的高级人才,以解决云南经济发展的人才缺乏问题,并提升云南高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一、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下 云南人才需求的预测为深化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云南省全面启动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泛亚铁路合作建设为轴心,大力建设出境高速公路;加快建设以县域特色经济参与对外经济合作的机制;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民营企业发展空间较大;外贸业增值空间很大。云南正成为我国一个新的面向国际经济的开放市场,在此背景上,云南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级人才储备数量与人才能力素质等问题提到了日程上。 (一)经济与管理高级人才需求数量激增 1.工程造价预算与资金审计行业活力无限 预计未来10到20年,云南省的公路、铁路、桥梁、机场以及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管道等设施的兴建工程将保持增长趋势,这些都是耗资巨大的工程,国家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需要得到严格监控,为此,工程造价预算与资金审计业务的公共责任加大,这必将使云南本土的高素质工程成本核算与政府审计人才得到催生。 2.财政预算与宏观经济指导部门业务充沛 云南县域以农村经济为主体,农户分散经营,依靠传统劳作方式,科技含量不高,产值创造较低,要搞好县域经济,离不开行政指导产业发展和地方财政推动产业群链发展。为此,县级财政预算与宏观经济指导部门以及乡镇基层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财政资金统筹、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等工作,延伸县域产业群链,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3.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人员业务量充足 在企业市场化管理过程中,企业自负盈亏、自谋生存、自我发展,资金运营效率决定着公司能否继续生存和发展,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人员必须立足于市场,调研分析产业前景、行业竞争情况,然后确定适宜的投资方向,并对企业融资能力、融资渠道、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才能确保资金运营效率最优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会计、税务中介服务业将大力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是市场自我调节和管理,会计、税务中介服务业正是应市场自我调节和管理需要而产生的中介组织,其鉴证业务对会计监督、纳税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其业务则有利于促进会计核算规范、税务业务操作规范;其咨询业务则有利于企业战略管理的顺利实施。因此,在县域“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过程中,会计、税务中介服务业产生的社会效益将保持在较高的发展水平上。 5.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地位日显重要 民营企业一般为中小企业规模,资金储备有限,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通常不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且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往往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经营资金严重不足。由于民营企业作为“行政区经济”中的活跃分子,能够有效填补县域经济的空白,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的改良,云南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将进一步壮大,其财务人员的社会职业地位将得到更大提升。 6.金融信贷业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云南是全国贫困县最多的省份,而发展经济时刻离不开资金要素,县域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需要获得经济补偿,农产品加工业淡季和歇业也离不开资金支撑,而云南地方财政一般都较为贫瘠,因此,金融信贷业支持经济发展成为主要资金渠道,由于信贷业风险较高,因而对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也较高,这也正好显现了金融信贷业的存续活力。 7.跨国公司、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业务更加专业 随着跨国公司、集团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咨询业务拓展,跨国资金结算中心、集团财务公司也逐步建立,外汇管理、汇率变动损益调整、外汇报表折算等业务更加专业,跨国投资收益预测、跨国税收筹划、跨国并购、集团内部定价策略等孕育着高级职场职位的产生。 8.外贸信贷、出口退税、国际保险业务更加频繁 国家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出口贸易、进口贸易采取外贸信贷支持政策;对限制和禁止出口以外的商品,实行分类别的出口退税、免税等政策;为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国际惯例对进出口商品实行保险制度。随着云南对外经济份额的增大,外贸信贷、出口退税、国际保险等涉外业务会更加频繁,云南本土从事外经贸职业的专业人员也会增多。 9.司法鉴证会计受到社会高度重视 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法制保障,出现合同争议时,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份额认定需要司法鉴证会计;国家资金投放与使用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其责任承担份额认定需要司法鉴证会计;金融信贷、保险等风险损失纷争的责任承担份额认定需要司法鉴证会计。……司法会计在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中的作用,必将使其职业品位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 (二)外经贸人才素质能力水平的标准提升 云南与次区域各国的经济合作,不仅仅是外贸业务的简单操作,更需要宏观掌握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充分了解国际反倾销、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国际税收差异等背景知识,才能有效避开国际经济纷争,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国际诉讼或仲裁损失。 除此之外,次区域国家官方语言多数为英语,民间语言则为本土语言,为此,外经贸人员不仅需要娴熟地掌握英语,还需要掌握次区域国家的本土语言,才能更好地开展外贸活动,促成合作经济价值的实现。 二、适应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扩大高校办学规模 云南发展外向型经济具有地理区位优势,但也面临着经济建设高级人才严重匮缺的现实。从20世纪90年代起,云南高校办学规模不足的问题就已经凸显,尽管云南大力发展了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等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式,但由于新增专业须按照教育部计划新增专业数量扩充,致使高校专业不能及时满足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此,高校应根据招生一线的反馈信息及时修订专业教育计划,在教育部审批设置的专业下,创设专业模块,分设专业特色方向,开设社会岗位急需的特色课程,创建高校自有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及时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缺口,吸引更多的学生,扩大高校的办学规模。 (二)创新设计人才培养目标 在云南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层次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云南高校必须认真研究教育需求层次,创新云南开放经济发展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才能更好地创建社会品牌,实现办学的规模效应。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实行分层培养,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1)创业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急需有实力的企业、民营组织或个体自主性创业者。对创业意识强烈和创新思维敏捷的学生,应强化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教育,培育他们成为总裁、总监、经理、助理、主管型人才。(2)就业型。大部分学生属于这个层面,应以职业标准进行要求,督促学生努力朝着高薪职位去奋斗。 (3)考研型。对省外发达地区和省内部分学业骄子,应进行考研导向分流并组织考研强化学习训练。(4)留学型。对具备良好的家庭经济支撑条件,并在外语学习与自学能力方面有优势的学生,应进行留学导向分流并为他们创造出国学习机会。 二是注重人文精神培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工作总是与地方政府、税务、工商、客户等进行业务往来,为此,大学教育应为学生搭建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知识框架,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分工与协作机制,以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社会是个层次结构复杂的群体,在社会工作中难免遭受挫折,调适心态,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是事业成功的关键。 在上述指导思想指引下,制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建设需求为导向,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实践能力强,具备人文关怀精神、国际视野、世界情怀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具有组建团队的能力和与人协作的能力,全面发展人文素质、科学素质、身心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的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改革课程的知识结构体系 学业围绕着课程来展开,高校课程设置应根据云南开放经济发展下的人才素质能力需求现实,合理构建商科专业的学科知识,应从以下十个知识模块来设置课程体系。 一是经济学基础知识课程。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资源,从决策、影响力和整体运行等角度研究社会经济活动规律[3]。云南作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圈前沿,有许多建设项目急需启动,作为云南地方经济建设人才,学习经济学原理,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建设云南。 二是实验课程。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人才培养要重视实践运用能力培养的要求,做好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理设置实验课程。 三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课程。国际区域经济业务往来,是基于网络技术、数据库管理、电脑操作技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在云南省内,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金融系统,于2004年完成了银联电子网络操作平台建设;作为保证财政收入的金税系统,于2008年完成了网络电子报税、网络发票认证等电子操作平台建设。因此,现代经济建设人才,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是必备的基础技能之一。 四是法学课程。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离不开法制规范,健全完善的法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为现代经济建设人才,需要重点掌握经济法学原理及其应用技能,并了解国际商法等知识,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五是大学生创业素质能力拓展课程。云南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要在这个条件下进行项目建设,创业精神最为重要。为此,高校应开设创业素质能力拓展课程,对学生进行经济、管理、科技等学科领域前沿知识框架的搭建,强化训练经济应用文写作能力,积极引导就业心理准备,为创业素质能力培养打下扎实基础。 六是职业技能水平等级鉴定课程。为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商科课程体系中应适当引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课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理财规划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技能课程,以国家职业标准提升大学专业技能教育水平。 七是考研强化训练课程。对有考研意向的学生进行教学分流,开设考研强化训练课程,以提高考研升学率,进而提升高校的社会认同度。 八是国际业务开拓与管理课程。根据云南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与业务需求,开设区域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物流、国际税收、国际商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学生走出校门即能很快适应外经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九是跨文化与公关礼仪课程。根据涉外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风土、人文知识的要求,开设国际贸易地理、国际商业文化、韩国经济与文化、泰国经济与文化、跨文化公关礼仪等课程。 十是双语特色课程。为强化学生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在国际业务、跨文化等课程模块中实行部分课程的双语特色教学,如:金融英语、会计英语、商务英语听说、外贸函电等。 (四)创新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积极推动高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社会对高校质量更加关注,能否解决好规模扩大与质量保障之间的矛盾,教育部提出了高校教学质量工程达标体系,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了省级教学质量工程达标体系,作为快速发展的云南高校,应紧密结合国家、省级的教学质量达标体系,积极争取获得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各高校内部应主动以质量工程的标准来提高教学质量。 2.扩大实施高校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学术造诣与知识水平对学生具有重大影响力,优秀的教师一般都能够教出优秀的学生,高校应扩大高学历、高职称和“双师型”教师的聘任比例,对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历,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以及持有“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等证书的“双师型”教师,要打破高校之间的校际界限,实行优先聘任,以这些师资的学术造诣和知识水平为课堂教学注入新鲜活力,开阔学生的学习视野,营造良好的大学氛围。 3.实行学业成长导师制度 从高中到大学,学校管理有很大的差别:大学以学生自治管理、自我管理为特点,从“应试教育”中脱离出来的学生感到极其不适;大学以自主性学习为主,从高中“填鸭式”学习中解脱出来的学生感到无所适从。为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合理安排大学学习与生活,高校应采取学业成长导师制度,由教授、副教授、学科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承担学业成长导师,以讲座、学生座谈或班会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了解职业前景,热爱所学专业,并在学习方法、学习目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 4.严格日常教学管理 日常教学活动中,要坚持督查教学规范的遵循情况,严格控制调停课,杜绝无故缺课等现象发生,使受聘于各个高校的教师都自觉遵循统一的教学规范,保证教学秩序良性运行。 5.实行学生教学评价制度 教学必须有针对性,教学组织活动要符合学生的实情,才能让学生学有所得,为此,应实行学生民主评议教学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网络评课活动,专门收集教学改进意见及建议,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提倡实施毕业生量化标准 根据云南经济发展的人才素质能力需求,对毕业生制定量化标准,毕业生须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至少取得专业相关的一个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英语口语合格证书,方可获取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三、进一步拓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下跨文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一)积极推进走出国门“本、硕”连读的人才培养模式构想 根据调研,有3%的在校生希望获得国外留学机会。从东南亚、欧洲、美洲、澳洲等地区的留学生情况看,大多数尚属于本科学士学位层次的留学。 从云南省内人才层次结构看,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皆以硕士、博士作为人才录用的标准,硕、博连读已经成为大多数本科生的理想。因此,国际合作办学应充分考虑本、硕连读的形式,以推进跨文化国际教育形成规模,让更多具备留学条件的大学生实现“低年级国内学习、高年级国外本、硕连读”。 求学成本方面,则需要国际合作办学方制定合理额度的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二)建立和发展跨文化留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构想 目前,云南高校跨文化留学生主要是语言短期强化学习,商科专业的留学生教育项目尚待开发。 鉴于中国商科专业国家职业标准,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咨询师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倘若跨文化留学生参与商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一定有助于实现求学目标,放飞人生理想。近年来,云南高校教师队伍学历提升很快,并拥有商科专业性外语人才,很多高校都开设有一定数量的双语课程,倘若跨文化留学生跟班学习,难度不会太大。 四、结束语 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下,云南高校在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教育国际化的大好发展机遇,云南高校应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增进了解,扩大合作,在跨文化留学生的学习层次、专业学习领域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质量水平,增添云南高校国际化办学的新亮点,实现云南高校的最大社会效益。 浅谈区域经济发展下高校人才培养:高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管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本文分析了高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经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 区域经济发展 互动作用 问题分析 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广泛运用,社会对经济管理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进入21世纪后,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挂钩。 一、经管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 (一)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与人才保证。《管子・权修》中记载道:“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人力资本之父”西奥多・W・舒尔茨揭示了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巨大贡献,而且发现小学、中学、大学三种不同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不同的,并呈递增趋势,从而明确了高等教育在各国社会经济增长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高等教育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教育具有传递、发展和再生产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功能,教育可以使科学转化为生产技术,并且教育又是科学知识再生产和科学转化为生产技术最有效的形式。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高等教育与社会生产率的正比例关系将会显得尤为突出。并且高校是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美国从1994至2003年新增加的100万个信息产业的管理人员,全部是经过大学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正是这些人员的加盟,使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保持世界领先水平,使美国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区域经济的增长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保证。 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大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并且这也要求高等教育增加容量、提高效益和质量,这在客观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个性化发展。并且,经济发展也使其有能力为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投入,尤其是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多元化更促使多渠道投入高等教育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更新了教育内容。在经济发展达到一个较高水平的现代社会,如果我们的教育仍然固守传统,那么对经济的发展不但不能起推动作用,反而会产生阻碍作用。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内容必须作出主动的、积极的调整。在课程设置上要充分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学生在学校中所学习的内容能为将来能更广泛地适应社会做准备。 二、经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课程设置不够合理,选修课偏少。 大多数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课程设置是依据三段式的结构制定出来的,其课程结构一般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段结合而成,其基本特点是基础课面不够宽,专业课过专,不利于学生知识面和视野的开拓。而经管类专业毕业生将服务于第二产业中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流通领域或第三产业,因此,高校经管类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体现人才的宽适应性和通用性。而在目前的经管类专业教育中,基础课面不够宽,大多局限在数学、政治、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中,学生没有选择其它有实际应用的学科的权利,如史、地、文学等。而在大学中,学校开设的这类选修课也较少,不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和培养综合素质。 (二)强化理论,缺乏对实践能力的考核。 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中,经管类专业同其它高等教育一样,主要是应试教育,因此考试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试卷考试或论文考核,这种考核形式只对学生掌握教材上的知识有一定效果,但对于经管类专业来说,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重要。有些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比重还没有真正达到整体课堂教学的1/4,主要是学校没有一定的规划、方案、保障和措施引导或组织学生进入实践环节,因此,在目前的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如何安排好实践环节和有效实施对实践能力的考查是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职业素养的教育不足。 目前,高等教育中经管类专业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也是和其它专业通用的教育内容。主要是在公共基础课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而这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还缺少必要的职业素养教育,主要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经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勇于改革、讲究效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协作、正当竞争、平等公正、恪守信用、珍惜资财、反对浪费等内容。同时,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模式中必须包含风险意识的培养,并在涉难冒险的实践中,对学生的履险心理和历难意志进行培养和训练。 三、经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在培养目标上。 主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优秀的公民品质,掌握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渗透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协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在政府及研究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经济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知识体系的构建。 既要为学生搭建可塑性的知识框架,对学生掌握知识的要求合理,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系统和科学性,强调以通识教育为基础的较深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好的科学创造能力,又要注意为学生搭建定性强的技能模块,构建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和技术的操作性要求的“实用”的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职业技能、专深的职业业务知识、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在素质和能力培养上。 既要重视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构建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二次开发的能力,强调综合素质的培养,又要以成熟的技术和规范为基础,培养学生胜任职业岗位的职业技能、技艺和运用能力,适当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四)在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方式上。 构建“五位一体”教学法,即以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岗位实训、实验室模拟为一体的多层次立体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要开展专题讨论教学和组织实例分析或模拟设计,让学生个人和团队去分析、诊断和解决问题,用亲验性、启发性的方式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将教学内容制作成电子课件,把声音、图像、文字等融为一体;把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教学过程之中,甚至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模拟实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另外,每学年的假期进行实践活动,如调查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某种产品及其消费群体作市场调查,策划并推销一两种产品等。 浅谈区域经济发展下高校人才培养:发挥地方高校科技人才优势 加速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农业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也是“科教兴农”的强大生力军。加快农业高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地方性高校,河北农业大学从河北省情和学校实际出发,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技术人才优势,围绕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中试熟化、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提高了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进了全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制定政策 采取措施 科技优势更明显 河北农业大学是一所有着103年历史的高校,现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拥有24个学院、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66个本科专业,有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十五”以来,学校科技工作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体,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两翼,始终以提高学校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为中心,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学校的科技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十五”以来,为吸引和稳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学校出台了《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9816”科技工程计划;出台了《河北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意见》、《河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出台了《河北农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该基金包含了高水平论文与专利成果科研后补助基金,应用基础研究发展基金(国家和省基金项目配套基金),“9816”二期计划,非生命学科和新兴学科科研发展基金等,实现了特色突出、系统配套的校内人才培养和基金资助体系,仅2005年学校就拿出913.6万元用于科技发展。以上政策体系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学校科技的创新式发展。目前全校参加科学研究的教师已达到908人,形成了一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742人的专兼职科研队伍。 为了加快科研梯队建设步伐,学校于2004年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科技将帅选拔培养计划》,目前已培养不同研究领域的首席专家11名,骨干专家25名。实践证明,这些骨干已成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和争创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的核心力量。同时,学校还出台了《河北农业大学非行政兼职拔尖科技人员享受特别津贴管理办法》,以充分调动广大非行政兼职拔尖科技人员专心从事科学研究,争创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 加大产出 促进转化 服务地方经济 “十五”以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03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河北省省长特别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8项,省部级二等奖26项,市(厅)级奖励221项。学校获省部级奖励等级、数量和获奖率连续五年位居全省高校前两名。学校已获鉴定的科技成果145余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成果112项,占77.2%;一级学报以上数量由2001年的40篇增加到2004年的108篇(其中三大索引论文29篇);出版科技著作155部;2005年的专利申请达43项,同年授权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学校将成熟的成果与企业联合进行开发转化,建立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运作体系,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该校研发的白杨杂种741杨是于70年代进行有性杂交选育出的优良品种,具有生长快、材质优良,树干通直、树形美观等优良特性。90年代初,郑均宝教授带领课题组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合作,利用国家“863”科技成果,经近10年的研究,成功地将部分改造的Bt CryAc基因与慈菇蛋白酶抑制基因构建的双抗虫基因表达载体转化了741杨(该项目2004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该品种在已有优良白杨品种741杨基础上,增加了对主要磷翅目害虫的抗虫性,具有高抗性,可避免或减少施用化学农药,减轻对人、畜和野生动物的危害,减轻对水、土资源的污染;同时可控制美国白蛾等主要危险性害虫的蔓延,保护生态环境。学校就“转双抗虫基因741杨”的推广与开发与北京国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在河北、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建立了10个育苗基地和环境释放点,在山东荷泽建立了转基因741杨速生丰产林基地,共育苗741杨2000万株,其中1000万株苗木已应用于造林。 蔡西村是献县最贫困村之一,全村有489户2000多人口,耕地面积3678亩,多数为沙性土壤,较瘠薄。农业结构以小麦,玉米为主,生产水平较低。1998年前全村人均收入仅400元~500元。针对该村实际,学校计划把蔡西村发展为蜜瓜生产专业村。经过多次动员和反复讨论与论证,各户多方筹集资金,1998年12月该村建起97个高效日光温室,全部栽种伊丽莎白蜜瓜。从设施规划、品种选择、到栽培管理技术,马德伟教授全程跟踪服务,使每个温室产量达到4000公斤左右,蜜瓜一项全村收入94万元。1999年全村在原有基础上,又新增建日光温室99个,同时又引进滴灌系统、CO2施肥、设施嫁接栽培、反光幕、叶面肥等新技术,蜜瓜的产量和品质又进一步提高,同时还注册了”沙龙”牌商标。到2005年全村的经济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人均年收入提高了四倍,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蜜瓜节水栽培技术的推广使献县蔡西村由穷困迈向小康,在省内、国内树立了榜样。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光明日报》、《沧州日报》等多次报道。农业部、中国农学会授予”科技兴村”先进称号。现在,蔡西村正积极提高栽培和管理水平,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红富士苹果引入我国之后存在果肉变绵、变粗、口感不良、品质退化、农药残留量过高,食用不安全等缺点。李保国教授带领课题组,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内丘县岗底村,从优质和无公害两个方面研究着手,采用生态控制的方法,对树体进行科学管理、肥水管理,综合运用生物、物理、生态等措施,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控制,从授粉品种、套袋时期、树形、肥料、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入手,建立了优质无公害红富士苹果配套栽培技术体系,培育出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国内著名”富岗”苹果品牌,使好果率达到89%以上,优质果达到85%以上,平均亩产达8000元。该村年产苹果200多万公斤,果品产值600多万元,人均果品收入2600元,占家庭收入的83%。现该技术已经在河北省的赞皇、临城、内丘、邢台、沙河、武安、遵化、承德,河南省的济源,山西省的昔阳、辽宁省的凌海等地推广应用4万余亩,大大提高了果农的收入,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20多年来,河北农业大学一直坚持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在“八五”、“九五”的基础上,“十五”工作重点转向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配套,培植区域性支柱产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该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推广转化学校的科技成果,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全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浅谈区域经济发展下高校人才培养:保定地方高校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提要本文结合保定市地方本科院校实际,以所处的京津冀都市圈发展为背景,围绕本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明确培养目标为核心,以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为落脚点,从而构建适合地方本科院校自身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政府正在把一些应该在国家层面加以研究推进的重点区域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京津冀都市圈就是其中区域之一。当前,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迅速,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才作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作为高校三大职能之一,高等学校应当义不容辞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各层次的合格人才。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飞跃发展,我国接受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大幅度增加,产业不断升级对劳动力整体的技术与职业素质要求日益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知识与技能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保定市俗称“北京的南大门”,优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保定市服务于地方经济的本科院校,面临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它们应当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发展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高新技术并能熟练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 一、对人才培养模式概念的认识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1998]2号)中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是这样描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这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人才培养模式较权威的解释。龚怡祖将人才培养模式界定为:“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含培养规格)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某种标准构造式样和运行方式,它们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或特征,具有明显的系统性与示范性。”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人才培养模式由人才培养和模式两个基本概念组合而成。人才培养就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目标,遵循一定的教育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其在身心方面发生预期变化。“模式”就是从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中发现和抽象出的规律,是对前人积累的经验的抽象和升华。只要是一再重复出现的事物,就可能存在某种模式,它表明了事物之间隐藏的规律关系,而这些事物并不必然是图像、图案,也可以是数字、抽象的关系,甚至是思维的方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才培养模式即人才培养的标准形式或是人们可以照着做的人才培养标准样式。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人才培养模式是在某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遵循一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二是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仅强调实质上的人才培养规律,更加强调形式上的人才培养规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操作性,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可以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模仿和复制;三是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多样性。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不同,学科专业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也有所不同。 二、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特点 应用型本科人才既不同于学术型人才,也不同于技能型人才已基本获得共识。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基层一线工作的本科层次人才为目标,所培养的本科人才相对于学术,更加突出应用;相对于学科,更加突出专业;相对于科学,更加突出技术;相对于深造,更加突出就业;相对精英教育,更加突出大众化教育。在培养目标方面,以培养生产、工程、管理、服务等一线的高级工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应用为主线构建学生的素质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具有扎实、使用面宽、实践能力强、素质高等特点;以适应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发展为目标,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广高新使用技术、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服务。所以,应用型人才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实践性。这是应用型人才最显著的特征。这里不能简单地认为实践能力就是动手能力强,也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较系统的基础科学理论,较宽且扎实的技术基础理论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主要表现为具有实践能力,即开发能力、转化能力、设计能力、应用能力等;二是创新性。这里的创新不是指理论的创新,而是为把理论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二次创新”;三是市场性。衡量一个人才可以有很多标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最终要回到市场检验。市场标准是一个综合标准,也是一个客观标准。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更应具备强烈的市场意识,培养出适应市场要求,经得起市场检验的人才。 三、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在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上,笔者将具体在目标、方案和实施三个层面上进行详细探讨: (一)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培养目标对教育活动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基本规定,可以概括为: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具有“基础扎实、口径适中、素质全面、应用为主”的高级专业人才。“基础扎实”即应用型人才要有扎实的学科基础,但在理论深度上不必追求学术型人才要求得那么深厚,因为应用型人才的重点在于知识的运用。“口径适中”指应用型人才专业口径的宽窄应该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而不是一味地求大求宽。“素质全面”指要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提高其文化品位和素养,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和科学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应用为主”指应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总之,应用型人才强调既要有知识,又要有能力,更要有使知识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综合素质。 (二)以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总的目标是使学科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以求能培养出具有较强职业适应性与就业竞争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此,培养目标应力求具体,最好能有一定的职业针对性。改革课程体系、调整教学内容,是实现培养方案、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应根据岗位群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基本素质进行分解,按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设计课程体系,并按实干、实践、实用的原则,构建“平台+模块”式的课程体系。平台是保证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体现了厚基础;模块主要是实现不同专业方向人才的分流培养,体现个性。要本着加强基础课、注重实践课、扩大选修课的要求,加强课程体系的建设。在重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加大选修课比重的同时,优化专业课程模块,增设必要的职业技能课为必修课或加大原有专业课的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时间。同时,要加强对教学内容的研究,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结合,强调知识的运用;传承与创新结合,强调知识的创新;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强调个性的培养。在要求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为落脚点。人才培养是通过多方面实施的。笔者拟选择对于保定地方院校人才培养实施中较为重要的薄弱方面,如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论述,以达到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目的。 1、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达尔文认为,关于方法的知识是一切知识中最有价值的知识。在大学中的许多人对教学方法的重视是不够的,或者是简单化的,低估了教学方法的价值与作用。教学方法本质上还是教育思想和教育哲学问题。教学方法的改革涉及到教育理念与教学观念的变革。因此,教师首先要转变教学观念,把更多的时间还给学生,注重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而不是一味地灌输知识;其次,教师要善于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校园网建设为依托,以计算机为载体,开发和引进各种优秀教学软件,以此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第三,运用启发式教学,推广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要更多地使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物演示和角色扮演、项目驱动法、网上答疑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探索意识、研究意识,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2、加强实践教学,走产学研用合作的路子。出于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一环。虽然地方性院校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目前还未达到尽善尽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教学环节上,尤其要重视实践教学,注重课内与课外的统一,校内培养与校外培训的统一,充分利用专业竞赛、认证培训、自主学习、综合素质培养等多种平台,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交流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既能做事,又能做人,从而保证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专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为社会输送适销对路的人才。 同时,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走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路子。到业界的实际环境中去感受、去认识、去理解、去实训。教育部启动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及提出的高校与社会教育资源深度合作与共享的要求,无不体现了国家对合作教育的倡导。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更要走合作教育之路,打破学校的边界、专业的边界、课程的边界、课堂的边界、教师隶属的边界,依据政府、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及社会其他子系统各方需求,寻求价值取向的结合点和利益的结合域,通过学校主动、政府牵动、业界随动,实现共同目标的融合、相近目标的契合、矛盾目标的转化。在资源利用和培养过程中与业界密切合作,建设体现行业发展的实践教学环境,创建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通过高校与业界的相互支持、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资源共建、全程参与、互利共赢的新型培养模式,并通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获得自身发展活力。 3、培养“懂教育、通实践”的教师队伍。所谓“懂教育、通实践”,就是他们不仅要成为学术水平高的“学者”,而且要成为教育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不仅精通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要做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而且要坚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形成三者的最佳平衡。这就要求学校既要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选拔,又要重视人才培训;既要重视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又要重视教育理论学习、教育理念更新和职业道德培训。 广大教师一方面要结合教育教学的实践,主动学习和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提高自己的理论意识和理论自觉;另一方面要深入到企业和社会中去,深入到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去,亲自动手,做到要求学生会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会做,努力成为不仅愿意而且知道如何去培养应用型人才、不仅有意识而且有能力去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师,真正做到既懂教育又通实践。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浅谈区域经济发展下高校人才培养:基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高校“双创”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摘要: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高校“双创”人才培养,是时代的要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对高等教育更高水平的要求。通过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与“双创”人才培养的关系,构建地方高校“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对地方高校实施“双创”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区域经济;地方高校;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地方高校“双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已成为一种必然需求。知识经济时代需要高校培养出“双创”型并存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需要高校的“双创”培养铸造他们的创新、创业之基,在校时就将知识与“双创”思维并举,使其毕业后有工作的能力,也有自食其力的能力[1]。区域经济社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地方高校的“双创”培养,将大学生塑造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双创”培养也为区域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区域经济发展与“双创”人才培养的关系 (一)“双创”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双创”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且可以优化区域人才资源结构,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其生产要素的利用与配置效率,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高技能“双创”人才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生产的关键要素,只有针对性地培养“双创”人才,才能保证人才兴业战略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得以顺利实施,使之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和最直接的动力源泉。 (二)“双创”人才培养是构筑区域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 区域综合实力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培养高技能“双创”人才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竞争呼唤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人才。一个地区的发展和建设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其中“双创”人才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谁拥有“双创”人才,谁就拥有竞争力,谁就拥有主动权。 经济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区域的经济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经济发展需要教育[2]。同时,地方高校教育发展需要区域经济实力的支持,经济发展程度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高等教育以通过人才培养传播知识,通过科学研究创造知识的功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 三、地方高校“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 (一)“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结构 笔者结合分子细胞学理论和钦州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探索,构建的“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结构可以概括为“1+4+10”,即:围绕“‘双创’能力培养”这1个主核,环绕“‘双创’教育”、“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社会实践”与“保障体制”4个次核,每个次核又有2―3个子核,一共10个子核,由此构建而成分子形态,如图1所示。子核、次核与主核三个层次紧密相连,同时,与分子细胞的有机生长性一样,子核又能随着时代的变更和社会的需求而“新陈代谢”、“推陈出新”,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双创”人才培养模式。 (二)“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解析 1.主核。“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结构的主核是“双创”能力培养,这个主核的内涵应该定位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村各级区域经济建设,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人文素质高,同时具有“双创”素质的大学生。 2.次核与子核。“分子型”“双创”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结构的次核由“双创”教育、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社会实践与保障体制构成。 (1)“双创”教育。地方高校培养大学生职业素质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开展“双创”教育。首先,“双创”教育需要地方高校开设以培养“双创”意识为核心的指导公共课程,使学生掌握具备“双创”能力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通过建立健全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双创”教育教材(课程)体系,并在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实践中加以体现。其次,“双创”教育离不开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一方面通过集中培训,加强教师掌握“双创”教育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活动,学校在政策上鼓励有能力的教师进行创业,让教师深入实践单位、企业,体验创业过程,积攒创业案例,丰富创业教学经验。还可以邀请创业者作为特约演讲者或担任实习导师,使没有创业家庭背景的学生也能够对创业者和创业机会有更好的理解。第三,“双创”教育必须建立与传统考核不同的考核体制。地方高校要根据“双创”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制。全面考核学生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双创”的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品质发展等情况,激发学生的“双创”意识,激励学生积极进取,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争当“双创”人才。 (2)思想政治文化教育。以“双创”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强化学生“双创”素质和基本品德的养成,突出学生的积极性与实践性;要贴近大学生关心的社会实际和热点问题,让学生开阔视野,培养“双创”灵感;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其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其克服困难接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形成以开放性、多样化为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内容。 地方高校要努力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的“双创”文化,突出文化素质教育,完善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娱乐活动和专题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经常分析“双创”者成功的个案,进行多种形式的“双创”计划比赛,激发学生的“双创”意识和“双创”理念,形成尊敬“双创”者的浓厚氛围。 (3)社会实践。地方高校要加大基础投入,构建“双创”孵化基地,打造“双创”平台,帮助大学生开展以专业为核心的自主“双创”活动,并且给予如专业技术、工商注册、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专门辅导。地方高校在实施“双创”教育的过程中,要走校企联合的模式,可在企事业单位设立学生“双创”实践基地,学校本身也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创办一些实体,为学生提供“双创”实战演习场所,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制定周密的“双创”培养计划,通过“双创”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利用周末及业余时间创立一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实体,学生从中体会到“双创”的乐趣与艰辛,体会成功的喜悦,在潜意识中培养他们的“双创”意识,在活动中培养和锻炼“双创”技能。在“双创”教育实践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双创”项目团队和面向“双创”精英,尝试建立面向不同年级的见习、实习、社团、岗位等不同类型的“双创”基地。 (4)保障体制。地方高校“双创”人才培养的保障体制可以划分为硬件制度、软件体系和评价机制三部分。 硬件制度方面,根据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奖惩和激励措施,促进学生“双创”的积极性。制定一些服务“双创”教育的制度,从而使“双创”教育工作从单纯的教育管理向引导咨询服务转变,从垂直的直线管理向精细的科学化方向发展。逐步增加对培养学生“双创”机制的经费投入,“双创”培养需要地方高校投入资金用于教育过程,在学生“双创”实践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市场运作,同时重视学生教育和活动场所的建设。软件体系方面,要结合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双创”研究。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双创”人才,美国许多高校特别是一流大学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鼓励和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工作,使他们能尽早地有机会参与科研实验的训练,了解和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其他学科一样,研究是教学与实践的基础,它们三者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拉动,“双创”研究工作主要靠地方高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过探索“双创”活动规律,获得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双创”人才培养的评价机制是由多种标准组合而成的,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不可分的综合体系,可以从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动性四个方面展开评价。研究与实践证明,“双创”教育的理论知识是评价标准的基石,理论学习的越扎实,创造出的成果也越高。实践能力是评价机制的深化,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完全是纸上谈兵,只有在实践中把理论付诸于实际,才能更好地掌握理论、完善理论、修正理论。“双创”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多地从实际出发,以实际业绩与社会效果为主要人才评价机制。
浅谈粉丝经济的现状与发展:论粉丝经济中的视觉艺术表达和传播 【摘要】随着移动端网络速度的不断提升与便捷的网络服务,人们无论是娱乐购物还是读书看报,都更愿意在移动端完成。碎片化信息的爆发,在议程设置的原理下影响着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当受众对某个人、某件事或者某个平台产生忠诚度时,粉丝群就应运而生了。而在网络发达的现今,粉丝的活动很多都依附于网络载体,其中最有效的就数视觉艺术。视觉艺术应用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能够迅速吸引大量的粉丝,使自身平台更具有黏性,从而产生粉丝经济。本文从粉丝经济角度分析新时期视觉艺术的传播特性和附加值,分析其在当前形势下的现状和经济效益,让受众更直观地理解视觉艺术,为促进视觉艺术传播作出贡献。 【关键词】粉丝经济;视觉艺术;传播;经济价值 一、互联网时代的“粉丝经济” “粉丝”即热衷于某一事物或人物的人。他们不仅对这些事物或人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中国,“粉丝”概念最早产生于六间房秀场,其草根歌手在实时演艺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忠实粉丝,粉丝通常会通过购买鲜花等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文字、声音、动画、图像等视觉形式传播和接收信息,实现了人与人、人与信息之间无障碍的互动交流。在互联网的作用下,“粉丝”不再仅仅追随影视名人,而是关注自己热衷的对象,参与到更多的领域,如一个产品、一家网店、一个节目、一个微博、一个微信公众号等。这一现象为商家提供了更多的商机,他们借助一定的平台,通过某个兴趣点聚集朋友圈、粉丝圈,给粉丝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最终转化成消费,实现盈利。由此,粉丝经济广泛地应用于文化娱乐、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多领域,并且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明星粉丝群体因互联网传播的无限扩大而迅速膨胀,促进了粉丝经济的发展。 二、粉丝经济与视觉艺术传播的结合 视觉艺术是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表现形式,塑造直观形象的艺术,包含影视、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实用装饰艺术和工艺品等。视觉艺术和设计学、计算机图形图像学、媒体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并与艺术设计学、视觉艺术设计、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1] 视觉艺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不断突破下快速发展,其中视频艺术的发展尤为突出。眼球经济的强黏性在视频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从侧面印证视觉艺术在粉丝经济中产生的积极作用。例如,从最初的罗玉凤、芙蓉姐姐,到如今炙手可热的papi酱和叫兽易小星,她们和过去通过贴吧、BBS等PC端的热议而成为网红不同,如今的网红更多地依赖于视频这种传播性更强的媒介进行传播。 (一)视觉艺术传播的形式特点 在当代,视觉艺术以视频形式传播最为广泛,其传播特点在于受众广泛,同时结合读者心理将声音、动作、画面融合在一起,静动结合的方式十分贴切生活场景,容易引起受众共鸣,更容易引起爆炸式传播,从而催生粉丝经济。例如,网络视频制作者papi酱通过变声器制作的吐糟视频迅速走红,粉丝以每秒十位数的数字上涨,在很短的周期内暴涨到2000万。视频传播在这起网红案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视频的传播速度之快印证了视觉艺术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二维的天下,其三维视觉艺术的地位愈加重要。 (二)视觉艺术在网络传播中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大批平面设计师和三维动画师,他们的视觉作品脱离了平面印刷的桎梏而变得天马行空,更加丰富、有趣、直观。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兴起,为视觉艺术的传播提供了强劲良好的平台,视觉作品通过新媒体即时的传播来考验受众的审美情趣,受众根据个人的喜好关注作品,倒逼视觉作品制作者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视频的作用逐渐增强,它将传统的艺术综合在一起形成流动的、动态的视觉传播方式,通过直观的视觉体验、丰富的信息表达,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求知欲望。视频创意形式对品牌包装和传播引发行业的热烈追捧,它体现出信息时代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即视觉艺术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所迸发的活力是所有传统视觉艺术所不能比拟的。 (三)视觉艺术加速粉丝经济的发展 粉丝经济和视觉艺术的结合提升了粉丝经济的品质和内涵,使得粉丝经济不再是一种简单的逻辑产物,增强了粉丝和影视演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使得原本单调的沟通通过图片、视频变得立体而清晰,通过更丰富的信息传递,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Talkingdata发表的《2015移动视频应用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整个移动视频应用用户规模为8.79亿,在移动互联网整体用户中的占比达77.25%。在所有移动视频应用中,短视频应用款数最少,仅占6.1%,但用羰的增长幅度却是最大的,同比增长401.3%。 新榜后台预估,截至2016年9月,“papi酱”活跃粉丝数已高达287万以上。《papi酱2015》共了24个短视频,累计总播放数达2192万次,评分高达9.4分。其中,《papi酱2015年度十大烂片最专业点评》除了在公众号上收获了10万 ,在优酷视频上的播放量更是达136万之多。[2] papi酱的走红和视觉艺术密不可分。视觉艺术为粉丝经济的产生提供了最基础的传播方式,对粉丝经济的产生起着决定性支撑作用,也可以说正是新型视觉艺术的传播造就了papi酱。如果是一个简单的吐槽可能并没有那么多人关注,但是通过技术手段制作而成的短视频却迅速风靡大江南北,由此观之,互联网技术的视觉艺术所爆发的能量是难以估量的。 三、视觉艺术在粉丝经济中的表达 各种艺术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在此我们着重探讨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对艺术家来说,视觉不仅是通过人的眼睛来确定某一件事物在某一特定位置上的认识活动,也是努力寻找视觉形式的过程,表达造型元素的艺术多样化的体现。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以网络为载体的各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革命性的视觉体验。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这些传媒载体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因此,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不断发生着变化,越来越丰富多彩。 视觉艺术的产生和发展一直以来是以粉丝经济为基础的。古今中外的书法和绘画名家,其作品之所以广为流传,源于其视觉形式的作品在时下广泛人群中的识别度,是受到大批人群审美肯定的结果,由此也就产生了粉丝群体。而之前的视觉艺术表现形式,是由绘画、雕塑、书法、戏曲等构成,进而随着时展和科技的进步扩展出新的传播渠道,以动态形式的视觉艺术表现形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以媒体播放为主流的视觉艺术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地被时代所接受。 随着数字媒体时代的迅猛发展,以视听艺术相结合的媒体表现艺术,将人们的审美体验推向了更高的阶层。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由初始平面形态、静态化,逐渐向动态化、综合化转变。从单一媒体跨越到多媒体,从二维空间延展到三维甚至四维空间,由传统印刷技术转化为新时代虚拟现实技术。正如电影、电视播放形式将画面和声音融为一体,使视觉艺术元素直接提升至个体的审美体验中,使观者产生更加清晰、更立体形象化的审美体验,其传播力度和直观的审美意识远超二维空间视觉形式的表现。现今的视觉艺术表现形式多以视听结合的媒体艺术迅速在粉丝经济中建立识别度和新鲜度,如同道大叔的同道星座大吐槽视频、罗辑思维脱口秀视频等就是以视频的形式,通过互联网传播至亿万网民,从而产生了巨大的视觉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四、视觉艺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边际效应 有原始记载的图形形式大约距今1.5万年,在法国南部的“拉斯科”洞穴画被认为是人类早期视觉传播的重要代表作,原始人作画并非审美,而是为了图腾崇拜。在中国远古时期,人们通过绘画形式为狩猎者预报天气和传播狩猎技巧,这可能是视觉艺术带来的最古老的实用性价值。远在古代,经商需有“幌子”(又名“望子”)和招牌,春秋时期的韩非子在《外储说右上》中记载:“宋人有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就指公元前六世o宋国的酒店“幌子”广告,并一直沿用至今。[3]然而这类广告的时空限制很大,传播范围有限。视觉艺术发展至今,已不仅仅是作为审美对象,不断丰富的视觉艺术形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正在不断扩大。它在大众消费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有人戏称当今社会为眼球经济社会。人们对目之所及的贪婪和热爱超乎任何一个时代,同样也促成了如今粉丝经济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要繁荣。 在网络时代,视觉艺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非线性增长,视觉艺术的价值基于粉丝群和读者群的基数,互联网平台让传播变成一对多,一个视觉艺术作品通过互联网被全世界网民所观看,网民通过付费点击、广告浏览等多种形式与其产生黏性关联,视觉艺术被欣赏的过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4]就如因短视频走红的papi酱,仅仅只是凭借着四十几条每条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原创视频,就在短短的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吸引粉丝超过了500万,成为网红之后的她自带粉丝群体,很快被估值3亿元,获得1200万元巨额融资,被低估的短视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震动全国。 因粉丝群体的崛起,papi酱在各大网络的视频站点成为植入广告的载体,其阅读量成为巨额的广告收入的保证,因此拍卖广告竟成为2016年互联网大事件。在正式开始竞价之后,不到5分钟的时间价格就被抬高到1200万元。最终,整个广告被上海丽人丽妆公司以2200万元获得,成为媒体人罗振宇口中的“新媒体标王”。此次事件波及全国,受众涉及多个行业,其所产生的边际效应带动视频领域的疯狂创业,从而推动了视觉艺术形式向前继续发展,这些新视觉艺术形式未来将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值得我们期待。 五、结语 当前,视觉艺术形式得到了迅猛发展,其所带来的价值越发凸显。形式的创新推动着多种视觉艺术的综合应用,给视觉艺术从业者带来更多挑战的同时,也给从业者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深刻地理解视觉艺术在粉丝经济中的传播效力,能够指导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梳理当下的视觉艺术价值,从而运用先进的视觉艺术理论于实践,适应市场需求,创造出更有价值的商品或者艺术作品。 (作者单位:郑州工商学院艺术学院) 浅谈粉丝经济的现状与发展:“粉丝经济”效应下视频网站受众及运营模式研究 【摘 要】音悦台是一个专注互联网高清MV的视频网站,从2009年上线以来,依靠精准的品牌定位,成为音乐市场中的翘楚。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内容分析等方法,对音悦台的依靠“粉丝经济”运营策略进行分析,运用粉丝受众的细分调查,借此了解当下高清MV播放网站的受众特点和发展现状,为依靠粉丝运营的媒体提供模式参考。 【关键词】音悦台;粉丝经济;运营策略 在视频媒体迅速发展的当下,观看直观有趣的视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身心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CNNIC在2016年6月公布的数据,我国的网络视频用户在2015年底用户规模达 5.28 亿,与上年底(4.72 亿)相比增长 15.2%,净增 5637 万人。2015年网络视频使用率达到了73.3%,较上年底提升了 3.4 个百分点。正如“使用与满足理论”所指出的,人们接触媒介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受众选择媒介开始使用,满足需求与否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媒介选择行为。 本文的受众研究方法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在“问卷星”上生成链接,由用户作答。为扩散样本填写范围,把调查问卷分享至微博,QQ空间,朋友圈,在微博上设置转发抽奖吸引填写,并经过一位音悦台的员工转发。从2016年12月1日到12月6日,共回收颖406份。 一、音悦台粉丝受众群体结构分析 (一)女性多于男性 从此次回收的样本来看,女性比例大大多于男性,笔者对参与调查的35位男性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的男性使用音悦台来观看高清MV、收看最新音乐资讯,为偶像打榜占小部分比重,使用动机以消磨时间、收看MV为主;从使用频率上来看,男性用户的使用频率较为固定,每天或每周固定几次的用户占到63%,“只有偶像新歌时才会用”这种粉丝性、目的性很强的做法只占20%,他们已经形成了使用习惯。相反,女性观众中为偶像打榜的比例占到了71%,使用频率为“只有偶像歌时才用”占到很大比重。由此可以看出,音悦台的女性用户以粉丝为主,而男性用户则是普通的用户居多。男性用户低于女性用户,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音悦台的网站内容中打榜是重要方面,男性很少花时间用于打榜。这也呈现了粉丝群体的一个共同特征,女生更喜欢追星,“打造中国最有影响力的音乐榜单”是音悦台的一个目标,这一个过程需要粉丝的大量参与和支持,男性用户中粉丝很少,不会把大量的精力用于为偶像打榜上。 第二,功能相对单一,缺乏游戏功能。国内其他的音乐网站如酷狗、酷我等都有游戏功能,这是吸引男性用户的一个重要功能,而音悦台的网站、客户端都没有这个功能。 (二)以年轻化的青年为主体 调查显示,音悦台的受众年龄结构偏年轻化,主要集中在13-30岁,占比95.81%,其中19-23岁的最多,占65.02%,其次是24-30岁,占比20%以上。儿童与40岁以上的成年人则较少。 纵观音悦台的内容,以高清MV为主,辅助与音乐、歌手有关的视频、新闻等。风格偏向时尚、青春、个性,娱乐性较强。这也体现了粉丝群体的年轻化特征,对时尚前沿的音乐有着较高的接受度,年轻粉丝追星目的单纯,有着庞大的团队文化,他们对视频的观看动机更多的来源于崇拜和模仿。音悦台通过“V榜”、“饭团”、“专题”等板块细分受众,更好地满足受众需求。 (三)高学历占有粉丝文化 总体来看,音悦台的受众受教育程度较高,学历为本科的占72%以上,其次是大专生。可见音悦台的受众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大专生及本科生上。值得注意的是,更高学历的受众占比不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到4%。传播学的“知识沟”理论认为,对于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群来说,娱乐在生活中的比例会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低,会更多地关注时政、学术或者更加专业的领域,而音悦台娱乐的功能和粉丝文化是高学历的人所很少涉及的,因此这一部分的人所占的比例不高。 二、粉丝受众使用行为分析 (一)使用方式与频率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终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为了满足多方面用户的使用需求,音悦台也推出了包括手机客户端,平板客户端,桌面客户端多种终端,供用户选择。从数据来看,PC端的使用仍然占主流,47%的人选择通过电脑网页在音悦台观看MV,打榜,收看音乐资讯等。但是在多屏时代,人们的选择也不再单一,有22%的人选择既通过PC设备,也通过手机或平板客户端,方式更加多元化,互为补充。 在粉丝经济效应的驱使下,偶像追随成为这类音乐视频网站的主题。音悦台是除百度贴吧外全国第二大粉丝聚集地,粉丝占音悦台用户的很大比重。粉丝往往追星目的单纯,把明星作为崇拜的对象,为了偶像可以做出很疯狂的举动,甚至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往往只在偶像新歌的时候才会使用,这就降低了用户的使用频率,偶像不新歌的日子也许就不会关注。这一情况为它埋下了一种隐患,偶像当红的时候宣传力度与活跃度高,粉丝自然也会很活跃;偶像一旦过气或者遭遇突然事件,随之而来的就是粉丝群体的消失。 (二)基于使用动机的精准投放 使用动机中,观看高清MV和为偶像打榜占很高比重,相对应的使用态度也决定了满足观看需求和为偶像出力。音悦台的宣传语是:口袋Fan―看好音乐。“Fan”和“看”,也正代表了观看MV和为偶像打榜两大动机。该动机也决定了使用者对自己的关注度较低,相反对于偶像的关注度高,所以“我创建的悦单为我带来粉丝与关注”该选项只占2%左右。这一点,在其他问题中也有显示,63.79%的人只是偶尔会发表评论信息,还有27.09%的人从来不发表评论。对于别人对自己的留言,很少回复的人也占到70%以上。但是在涉及到粉丝掐架的偏激言论的一个选项,88%的人认为在音悦台的评论中存在掐架情况,而对于这些偏激言论,只有33%的人选择置之不理,可以看出其他人都会给予反击,在粉丝心中,对于偶像的关注要比自己更多。 另外,受众的使用动机与使用态度具有基本一致性。例如收看最新的音乐资讯占比17.98%,排名第三,而对应的使用态度在这里了解了最新的音乐动态占到25.86%,同样排名第三。说明在对音悦台的使用过程中,音悦台的功能满足了人们的使用动机与需求。 三、“粉丝经济”效应下的视频网站运营策略 (一)自制内容“IP化”产出 近两年来,IP热正在席卷文化娱乐产业,抓住大IP,可以在媒介融合的多元时代抓住受众。如果说明星带来了粉丝效应,那么吸引粉丝的最重要的就是媒介内容的产出。音悦台是除了百度贴吧之外目前国内第二大的粉丝聚集地,音悦台借助自己的强大粉丝团体,自制视频也成了它的一大特色,带一些综艺形式的明星互动节目也成了当下的热捧。IP是围绕某个作品或者形象而衍生出来的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等,结合了大众文化的多个方面,围绕某个主题进行延展。从文化市场来看,IP的“多维度开发”形成内容的聚合效应,吸引粉丝消费。音悦台的一些利用热播剧的OST、综艺歌曲等周边整合让内容更加多元化。 明星经济中的对象是单一的,但是粉丝却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同于明星经济,运营的内容更加宽泛,有更大的空间,如果能立足IP体系,形成“内容产品”到“粉丝消费”的一个生态系统,那么视频网站会有更稳定的运营根基。 (二)UGC+人工投放占领音乐市场 音悦台中的“悦单”属于UGC社区模式,而这个功能的开设也和其他一些视频网站的目的是一样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迎合“粉丝文化”,增强用户的粘性,加强粉丝之间的互动。音悦台目前已经与国内外的几十家音乐版权方签署了正式的合作协议,与国际上最著名音乐机构的版权合作也已经展开,向用户提供高清和正版的MV。参与版权合作的有环球音乐、华纳音乐、滚石唱片等几十家全球唱片公司、娱乐公司,作为MV的来源,现在有15万支高清排名曲目保证了日常的观看需求。用户还可以自行上传MV、现场版、饭制版作为补充。受众对它的资源态度反映较好,64.53%的人认为这里满足了自己的观看需求。用户在这里满足了他们的使用需求,会形成固定的使用习惯,忠诚度也会较高。 (三)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平衡 音悦台的创始人张斗曾经在一次采访中提到广告的标准:“你可以骚扰我,但是你一定要帅。”这也是音悦台广告的特点所在,广告多为歌手所代言的产品,广告与偶像重合降低了受众对广告的反感度。在对音悦台的受众调查中也涉及到了广告的问题,音悦台在建立之初一直没有广告,这也是它的一大亮点,目前虽然加入“很帅”的广告,可是还是有一些人不能接受,认为广告“太多”,甚至发出对音悦台很失望的言论。当前广告投放是媒体最主要的盈利方式,播放广告无可厚非,而且相对于其他网站动辄60秒、70秒的广告音悦台的广告已经算不上长。音悦台拒绝大量的文字广告,对广告也力求视觉上的观感体验,但也要注意:第一,静态背景。把广告界面设计成网页的背景图,并根据不同的代言人投放到各自的MV中,这样既不会影响观看体验,又达到了宣传的效果。第二,设置广告专区。把广告单独抽出来设置一个广告专区,这对广告的选择提高了标准,带有故事情节的、带有音乐的广告等等。事实上,目前许多广告都带有音乐MV的性质,通过一个故事展现出产品的魅力,这样的广告则不会遭人反感,不会感到突兀,也符合音悦台的定位。 结语 在多媒体时代,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音乐也不再满足于听,音悦台变得很好“看”。粉丝是为偶像出力的重要方式,也可以找到归属感与成就感。用户的使用度高,更多地还是依靠明星,产品的粘性可能依然欠缺。如何更好的利用好“粉丝效应”带来经济利益,是一个以偶像为主打的视频网站所要思考的。 浅谈粉丝经济的现状与发展:粉丝经济视阙下的品牌互动传播策略 摘 要: 随着社会化媒体快速发展,品牌与粉丝的关系正在被重塑。不断壮大的粉丝社群在强烈的情绪驱动下正采取着越来越积极的消费行为,产生更强大的情感力量以重组品牌的传播效益。基于粉丝经济的视角,本文以优衣库等品牌近年来践行的粉丝互动案例为考察,结合品牌与粉丝间的关系架构与推广策略分析,提出品牌互动关系转化的新模式,并进一步考证品牌的互动成效。 关键词:社会化媒体 粉丝经济 品牌 互动关系 随着社会化媒体快速发展,品牌传播方式较之过去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品牌与粉丝的关系正在被重塑。粉丝经济以关系资本为核心,整合并重构了品牌与粉丝关系的转化系统,不断满足用户更加多元化、社群化、虚拟化的互动需求。 一、品牌与粉丝关系的重塑 1.对粉丝经济的界定 粉丝经济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的提法,相关联的关键词有粉丝消费、粉丝营销、粉丝运营、社群经济等。《粉丝力量大》是国内第一本关于粉丝文化研究的专著,作者张蔷对“粉丝经济”的概念解释为:“以情绪资本为核心,以粉丝社区为营销手段增值情绪资本。粉丝经济以消费者为主角,由消费者主导营销手段,从消费者的情感出发,企业借力使力,达到为品牌与偶像增值情绪资本的目的”。 如今的粉丝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不仅局限于之前的学者研究的罗辑思维、小米、漫威这几个案例,现在大多数的品牌都在学习效仿粉丝经济思维,通过社交平台与消费者建立紧密联系,培养自己的粉丝,线上线下加强与粉丝的互动。“互联网时代的主流经济就是粉丝经济。”“互联网时代辨e企业或品牌影响力的强弱主要看它们拥有的粉丝数量。粉丝意味着资源和力量。” 2.情感驱动下的消费行为 粉丝经济的核心是情感。对于品牌来说,粉丝不仅是消费者,也是狂热的爱好者。粉丝对品牌的情感如同对偶像一样,消费不仅是出于实用的理性判断,也是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忠诚和喜爱。品牌的一切都对粉丝产生影响,产品的点评要关注、新品的会要跟进、使用过程中的体验要相互交流、不留余力地劝说周围的人购买,甚至是当有人有不满意见时,粉丝会极力维护忠爱的品牌形象。粉丝群无论在社区论坛还是在线下实体店都是一个强大的品牌忠诚跟随者群体,哪怕是产品有缺陷,粉丝也会包容。 二、品牌与粉丝关系互动传播策略 本文以优衣库等品牌近年来践行的粉丝互动案例为考察,进而整理出行之有效的互动策略,并以此反观品牌与粉丝关系转化的动因与成效。 1.整合传播,让粉丝注意品牌 据优衣库官方宣称,通过有效的粉丝互动传播,已经有效粘着了超过千万的忠实粉丝,品牌在线上的微博、微信、Nice等社交平台上整合传播品牌理念与产品特质。数字互联网时代对品牌的人格化要求更高,优衣库也巧妙设计了明星代言的环节,如邀请倪妮、陈坤等一些极具个人魅力的明星穿着品牌服饰做代言广告,这样做既能够迅速将粉丝对明星的好感转移到对品牌的认知上,又通过明星的个人形象体现品牌的风格。 今天,为了真正了解品牌关系是如何被建立和持续的,营销者必须考虑的营销机会应该包括店内的、网页和博客上的、包装上的、口碑传播的,消费者个人与品牌销售人员之间的接触体验、消费者服务、渠道合作商,以及其他传播活动等。[[美]唐E.舒尔茨.重塑消费者――品牌关系[M].沈虹 郭嘉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年: 第26页]这要求每一次的传播都能将品牌理念和产品特质渗透到粉丝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一个完整的传播策略系统把每一次粉丝与品牌的沟通都考虑在内,这样才能让粉丝真正关注到品牌的声音。 2.持续刺激,让粉丝记住品牌 互联网让宣传的渠道和消费者互动模式变得更加便捷,但互联网不意味着低成本,爆点虽然能一时间影响较多的受众,但信息得快速更替使人每天接收庞大的信息量,对信息存储记忆的时间也逐渐缩短,信息的价值就会贬值。不断重复,有新的信息刺激消费者、让消费者记住品牌变得至关重要。 比如说,优衣库通过与爱马仕前创意总监联名推出的秋冬服饰曾引发了粉丝群们的疯狂抢购。尝到甜头的品牌商一发不可收拾,接连推出与当代艺术大师、怪物猎人、上海迪斯尼、海底总动员、漫威超级英雄、爱丽丝梦游仙境、怪兽大学等动漫、游戏、电影的系列合作,不断引发粉丝的抢购热潮,疯狂而主动。 数字互联网时代信息内容十分碎片化,随着众多新品牌新信息出现,自身的粉丝很可能被竞争对手吸引走,为防止原有的粉丝变成没有活跃度的死粉,企业需要准备大量内容有计划地、不停顿地,新的事件不断激活粉丝活力、满足粉丝的期望、引发粉丝的讨论,才能保持粉丝群体的强大生命力。而且数字互联网时代的传播具有变化性,需要根据日常管理把握住机会传播,顺应潮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播活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降低了企业的宣传成本和投资风险。 3.抓住痛点,让粉丝爱上品牌 提高核心粉丝活跃度需要品牌为用户带来难以抵挡的价值,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抓住用户最需要的,给予用户最贴心的专业服务。仍以优衣库为例,在品牌传播中注重场景化设计,充分考虑到顾客的体验与参与感。如“不同世代 穿悦生活”的活动中,品牌邀请粉丝中不同年龄段的意见领袖试穿并塑造出不同的时尚风格:如60后资深广告大人邓广内敛坚持、70后知名造型师莎小郑的摩登品味、80后杂志副主编康迪和杂志主编熊小默的简约实在、90后作家蒋方舟的自由气息和00后TF家族前成员高俊杰的率性独立风格。 品牌通过意见领袖的表达,实现粉丝群体的人格化,利用品牌精髓的传播使粉丝产生共同趋向的价值观。数字互联网时代的粉丝,倾向于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参考他人的经验,甚至乐于分享自己经验的粉丝还会成为粉丝中的领头军,拥有自己的粉丝。如果品牌在社交媒体上多做努力,关注粉丝动态、满足粉丝诉求、达到粉丝的期望,才能有持久的粉丝动力。 4.主动参与,让粉丝与品牌相伴 粉丝经济就是与粉丝谈恋爱,首先要让消费者爱上品牌,一直很心动。[吴品慧,蒋美兰. 数字时代下的品牌价值和粉丝经济[J]. 中国广告,2016,05:28-31.]其实,仅有心动是远远不够的,品牌还要有创意绝佳的策划能够让粉丝主动参与到传播中来,主动为品牌给予金钱、时间、情感等的多方面投入。如果缺少这种互动,粉丝不再主动参与品牌的传播,很可能会转向别的品牌。 就其本质来看,优衣库在微博、微信、Nice等社交平台的运营,是一种基于粉丝的社群经营。粉丝主动获取微博、微信上穿衣搭配、优惠折扣等信息,参与Nice上晒照片、贴标签的活动,以及其他H5页面的专项活动。比如在秋冬季,优衣库上线的H5页面可以预约排队和VIP限购,可以看到有哪些店卖有设计师合作款,可以选择明星单品进行预购。H5传播技术非常适合年轻粉丝的阅读习惯,在优衣库的明星产品如AIRism舒爽内衣、HEATTECH保暖内衣等明星款新上市时,其诱人的设计则体现在免费领取的促销手段上,粉丝可以通过分享与邀请他人同行的方式参与到此次传播活动中。 除了线上的分享与互动,线下店铺也同样是吸引粉丝参与活动的重要阵地。比如在星球大战上映的时候,优衣库将80厘米大小的电影衍生品模型以组合排列的形式陈列在上海淮海路全球旗店五楼MAGIC FOR ALL概念店里,营造出极具体验感的现场氛围,也大大满足了星球迷们零距离接触的强烈需求,他们纷纷来到实体店拍照分享,成就了品牌的再次传播。 我们通常在评价某一品牌是否具有粉丝效应时,只需看用户在购买产品后是否自愿地去分享和推荐,是否产生了价值认同,产生了偏好,然后主动为品牌代言和传播。如果品牌能够充分利用人们的分享心理,顺应分享经济的热潮,挖掘粉丝主动分享的积极性,使他们自发性地拿出手机进入到线上或线下商圈,产生可持续地关注与互动,那么这个品牌无疑是成功了。 三、对品牌与粉丝互动成效的思考 1.情绪转化品牌资产 数字互联网时代品牌的形成机制与传统品牌大不相同。传统是需要大量的广告才能得到消费者认可。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产品能够通过粉丝传播给大众用户,不一定需要广告来佐证产品的好坏,而传播的过程就相当于用户为产品宣传的过程,用户对产品的认可和接受来自周围人的口碑。 年轻人的购物决策已经可以通过已购买的人的评价或晒图来判断一个产品的好坏,粉丝的积极传播效应会不断强化品牌的正面形象。粉丝与品牌间的良性互动会不断累积并形成强大的情感力量来推动品牌形象的提升。换句话说,品牌在与粉丝互动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好的创意与体验塑造品牌的良好形象,长期就会在消费者认知上有良好的价值积累。粉丝的情绪力量决定了企业的品牌资产。 当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品或者品牌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产生幸福感,消费者就会继续消费、占有这个产品,甚至是极力地向周围人推荐,还会把该品牌其他相关产品都体验、拥有。这既粉丝经济的核心,也是品牌商愿意通过深刻洞察粉丝需求,不遗余力满足并积极推动粉丝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2.移动支付打通沟通边界 毫无疑问,中国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助推了粉丝经济的发展,也极大提升了粉丝的有效转化率。所谓转化率,即粉丝在参与品牌互动活动中产生的实际购买的比率,这是一个十分精准的评估指标,可以有效反映动的实际传播效果。在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中,移动支付为品牌线上线下的沟通打通边界,把线上平台的品牌理念渗透到粉丝生活,把粉丝实际的购物需求反馈到社群中来,让品牌能够适时、满足粉丝需求的变化。无论在门店还是户外,购买可以随时随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双向导流。值得期待的是,这种新技术的应用会不断提升粉丝的体验感,并从中获得最大的粉丝互动权益。 对于品牌商而言,移动支付所带来的交易方式还可以有效拓展品牌的推广渠道,刷粉、吸粉的效率大大提升,这种增长不光是数量上,更是质量上的。 浅谈粉丝经济的现状与发展:个人微信公众平台中的粉丝经济 摘 要:“微信”改变了人们日常的联系交流方式与阅读习惯,“粉丝经济”则开创了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文化消费模式。两者的结合 “粉丝经济”在互联网领域获得新的意义,同时也成为“微信平台”运营活动的新渠道,本文主要针对微信公众平台中粉丝经济的模式与运用进行分析,试图探索其未来发展。 关键词:微信;粉丝经济;用户粘性 一、粉丝经济 1.粉丝经济的含义及其演变 “粉丝”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末期,来自于“Fans”一词的英译。随着社会的发展,“粉丝”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存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粉丝经济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模式。 “‘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与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被关注者多为明星、偶像和行业名人等”[1]。简而言之,可以理解用信任兑换商业价值的行为。 国内“粉丝经济”是从2005年湖南卫视的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开始出现的。在该节目进行中逐渐形成了“玉米”、“凉粉”等粉丝群体,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当李宇春等人获胜是建立在粉丝强力支持之上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粉丝经济越来越显示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发展速度令人惊叹,从小米的品牌营销成功到最世文化的大获全胜,无一不是建立在粉丝经济的巨大经济效益之上的。 2.粉丝经济的三个核心要素 “粉丝经济”运行模式包括三个关键词:“圈粉”、“用户黏度”、“口碑营销”。所谓“圈粉”是“粉丝经济”得以实现的第一部也是关键的一步。“粉丝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牢固且庞大的用户。没有足够的粉丝群体的话,那么所谓的“粉丝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增加用户黏度”是指在拥有一定粉丝基础之后,即要企业或个人通过增加用户和企业双方之间的使用频率或者是使用数量,来搞好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用户黏度是指粉丝忠诚度,即粉丝愿意与品牌或主体保持密切联系的意愿。通常来说,粉丝黏度越高品牌的价值也会越大。口碑是指消费者对于企业的评价与看法,所谓“口碑营销”即是利用口碑为手段来进行营销。在粉丝经济模式里,这种口口相传的营销方式很重要。 简而言之,粉丝经济的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二、个人微信公众号的圈粉模式 粉z经济的运作模式首先有赖于要吸引大量的粉丝,这个模式称为“圈粉”。某领域名人或权威媒体推荐、售卖商品都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有人将当下的粉丝经济的发展分为两方面:一是因人而粉物,带动了产品经济发展;另一种是因物而粉人,进而步入了因人而粉物的循环经济发展。而在社交媒体中,其最主要的发展方式就是因人而粉物。[2]”某领域名人或权威媒体推荐、售卖商品以及在社群中具有影响力的个人的商业经营,都是人们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此类社交媒体参与粉丝经济的方式。具体来说,微信公众平台的圈粉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以优质内容获取关注 在微信公众平台,一些公众号是通过稀缺的、高质量的原创性内容获得关注和转达,粉丝数量不断攀升。这种“圈粉”方式难度较大,但如果能在文章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可以与粉丝保持较为长久的关系。这种情况如: 知名时尚公众账号“gogoboi”,gogoboi是最近几年崛起的微信公众账号,其公众号文章主要是以时尚潮流、娱乐新闻为主。文章基本为原创文章,观点在时尚领域独树一帜,具有很强的阅读性。该账号即具备时尚杂志的深度,也具备网络论坛话题更新速度,因此其文章的阅读量能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阅读量突破100000+。总的来说,“圈粉”模式主要体现在原创性强、专业程度的公众号。 2.平台互推获取关注 平台互推是指微信公众账号之间利用各自的现有资源进行相互推广,共享彼此用户群体。一般来说,进行互推的微信公众平台之间一般所处领域不存在竞争关系,同时平台之间的知名度相差不能太大,否则易出现一方平台光芒过亮完全遮掩另一方平台。 微信公众账号发展至今,平台互推模式也更加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文末互推。这是平台互推当中较为常见的互推方式之一,实现方式主要是在彼此推送的公众账号文章文末互相推荐平台。好处在于受众在看完文章的内容之后,随之就会关注到文末的推荐,直接点击就可以进入关注,并且也不会影响公众账号本身的文章质量,不易引起粉丝反感。但是这种互推方式的数量不应太多,最好控制在五个左右,否则会影响到互推效果;(2)图文合作互推。图文合作互推是指在互推过程中以加入合作对象的图文的方式进行相互推荐,可以将形象直接的呈现在用户的眼前,视觉冲击力较强。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对于自身的粉丝影响较大。粉丝关注某个平台主要是出于对于对该平台的兴趣。吸引他的是你的内容,偶尔进行内容互推或许会为双方都获得一定的粉丝,但若长时间的在文中加入互推内容甚至推送量超过自身内容,极有可能造成粉丝排斥,从而导致自身的粉丝减少,最终得不偿失;(3)阅读原文互推。阅读原文互推是指在对文章内容进行编写时,利用文末的“阅读原文”按钮,将此点击此按钮粉丝可以直接跳转到另一个平台的页面。这种互推方式成本较低,操作方式简单易行,粉丝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是否点击,不易造成反感。但是毕竟链接是在文章最不起眼的地方,难以吸引粉丝的眼球,因此点击率也较低。 三、个人微信公众账号增加用户黏性的方式 1.既得利益。这是增加用户黏性最直观也最速效的方式,通常通过抽奖或发放奖品福利的方式,增强与平台之间的联系。此种方式一般能够引起粉丝的自主转发,在参加活动的同时达到为平台宣传、增加粉丝的效果,运作比较简单,被大多数公众平台广泛使用。 2.内容众包。内容众包即UGC(用户自生成内容),结合用户所发表的观点及评论,相比于原创微信文章,此类文章与粉丝的联系更加密切,文章内容均来源于粉丝,相比互动留言的内容生成方式来说,内容众包更容易引起粉丝的关注,获取粉丝认可,以个人微信公众账号“我要WhatYouNeed”为例,在2016年年底即将到来之际,平台推出了“晚安日历”。该平台收集了5188个来自粉丝的故事,并从中选出365个故事,代表2017年的365天,每天一个故事,这个活动既激发了用户的兴趣(希望入选),同时也完成了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合成,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收获。 3.互动留言。一些微信公众平台文章末未保留粉丝留言区域,微信平台文章的留言经过运营者的筛选最终在文章下方展现出来。如果粉z的留言被选中,粉丝本人会产生极大的荣幸感,大大增强粉丝与平台之间的黏性。 四、微信公众账号的利益变现模式 1.衍生品售卖。这是微信公众平台最为常见和直接的利益变现方式,即在拥有一定粉丝的基础上直接售卖商品,换取利益。这种模式以最直接的商品销售为手段,产品销售较为稳定,变现方式也适用于大多数微信公众平台。 例如,知名的考研辅导公众号“朱伟老师”采取的就是这类方式。“朱伟老师”在考研备考期间会定期推送与考研软文或者是单词短语的速记背诵内容,在此基础上推荐自己编撰出版的书籍。同时,该公众账号定期推送双语阅读文章及外国原著,并提供刊物购买。为了方便读者在阅读完文章能够及时购买到商品,在每篇文章的“阅读原文”即可链接到微店。在公众账号界面方面,其导航键分为了三个部分:“恋练卫衣”、“伟哥荐书”、“伟哥荐课”。点击这三个按钮依次会链接到微店的相关商品部分。 2.奖励制度。随着微信功能不断升级改造,近年微信公众账号推出了文章打赏功能,即微信用户在阅读微信公众账号的文章时如果对文章的内容非常的认同或者喜爱,可以随即通过文章下方的打赏按键进行随意的金额打赏。尽管这样的变现方式所得到的资金并不是很多,但如果结合一定的营销手段所吸纳资金或许不容小觑。例如,在“罗尔事件”中,罗尔的文章在短时间内获得了32800元赞赏金,这充分说明了如果这种功能运用得当,一样能带来经济利益。 3.社会融资。社会融资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微信公众平台大号获取大量资金的主要途径,而粉丝基础是投资者评判是否给予资金支持的指标。以在2016年3月获得1200万融资支持的papi酱为例,在获得资金支持以前papi酱已经拥有了超过1000万的粉丝基础,而投资者正是看重papi酱所拥有的庞大粉丝群体,并且其形象已经深入人心这一特点,将庞大的资金注入用于切入papi酱的原生广告、构建粉丝群、IP孵化。除此以外,指标还包括粉丝与微信公众账号之间的粉丝黏度、创作团队是否具有强大的原创能力、团队成员是否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等。 五、结 语 由于微信公众账号的申请门槛较低,众多微信公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是随着受众对于信息内容的要求越来越高和行业的竞争淘汰,这样的状态并不会持续太久,弱肉强食的市场定律将同样在这一市场上适用,最终的微信公众平台市场将由少数发展成熟的平台大号所占据。笔者预测,由于受众细分也将越来越明显,各个领域都将出现一到两个此领域的终极大号,并占据这一领域的大量粉丝,因此粉丝所带来的资金也将越来越趋于集中。在未来完全的web3.0,粉丝经济也必将与自媒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O2O等线上与线下互动方式将成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届时粉丝经济的运作模式会有新的变化。本文主要讨论了个人为主体的公众账号,并没有企业、媒体公众号纳入到研究之中,在以后的研究当中将会持续关注企业、媒体的公众号纳入其中。在未来的研究中还将持续关注这类公众账号的发展。 浅谈粉丝经济的现状与发展:新媒体环境下跨媒体“粉丝经济”的发展及内在机制研究 [摘 要]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和社会、科技都得到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步入信息化时代。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粉丝经济成为文化产业中独具特色的经济模式,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跨媒体“粉丝经济”则在2014―2015年呈现爆炸式发展。文章针对新媒体环境下跨媒体“粉丝经济”所呈现出的特点和成功案例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以后跨媒体“粉丝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跨媒体;粉丝经济;发展;内在机制 粉丝最初主要是对一些追星族的称呼,在体育和流行音乐领域分布较为广泛。但是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转型,文化朝着更加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粉丝的含义逐渐扩大,朝着其他领域拓展。粉丝除了在精神上会为偶像提供一些支持,也会付出一些经济方面的实际行动,由此便产生了“粉丝经济”。我国粉丝追星的现象一直都存在,真正将这种模式推向高潮的是2005年《超级女声》节目的出现,由此,我国的“粉丝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1]尤其是近年来,跨媒体“粉丝经济”不断发展,多部现象级的网络小说被改编为电视和电影,创造了收视和票房神话。跨媒体“粉丝经济”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大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具备多方面的优势,使得“粉丝经济”的发展突破了行业之间的限制,粉丝群体也变得越来越壮大。 当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十分可喜,想要在新媒体环境下稳操胜券就必须在“粉丝经济”的发展中把握好机遇。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广大的民众创造最大的优惠。粉丝正是这些民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所以力量大就是因为他们所沿用的消费模式已经成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经济发展的主要生财之道。预计到2017年底,网络经济整体规模将会超过17000亿元。[2]因此,必须认清当前“粉丝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内在机制,从而能够进行更好的应对。 1 新媒体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截至现在,我国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传统的媒体集体遭遇到新媒体的冲击,甚至出现了“眼球经济”等相关的说法。当前,互联网技术和社交网络的发展,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朝着“粉丝经济”的发展方向转移。我国社会中的信任体系和价值体系也在逐渐被重构。就新媒体的产生和发展而言,是以互联网的发展为基础的。从互联网的产生到现在,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是信息互联网阶段(Web.1.0)、服务互联网阶段(Web.2.0)、移动互联网阶段(Web.3.0)、智能互联网阶段(Web.4.0)、物联网阶段(Web.5.0)。[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开始进入到流变的状态。可以认为,除了核心价值之外的任何事物都可以被卷入到流变的环境之中,不少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都不断出现。 2 “粉丝经济”相关概念阐释 2.1 粉丝概念解释 粉丝,是从英文单词“fans”中音译过来,是“fan”的复数形式。英文单词“fan”的本义就是狂热分子,最早这个词语被应用在体育领域,描述的是狂热的棒球队支持者。后来随着电影的出现和发展,人们开始将“fans”与“film”结合在一起,进而形成了“影迷”一词。“粉丝”一词最早是在台湾的娱乐圈出现,将喜爱某个明星或者偶像的一群人称之为某个偶像的粉丝,更是成为了时尚的代名词。[4]由于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作用的逐渐强化,尤其是新媒体的产生,营销思维的关键词也逐渐演变为关联性、创造性、沟通性和体验性,更有人提出了“得粉丝者得天下”的口号。当今社会,粉丝并不是普通的消费大众,也并不是不理智的品牌追随者,他们自身具有独特的情感纽带。真正的粉丝和产品、服务之间都有着不同的故事经历或者是存在隐形的情感纽带,并不是冷冰冰的商业关系。 2.2 粉丝文化的含义 粉丝文化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比如视觉文化、大众文化和后现代文化等。粉丝和媒介之间也呈现出新的复杂格局。[5]第一,粉丝之于媒介,粉丝是媒介所推送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和受众,他们可以参与到媒介传播的过程中,也可以起到反馈的作用。第二,媒介之于粉丝,粉丝需要依赖媒介作为彼此交流的平台和连接彼此关系的纽带,这样才可以推动粉丝文化的产生。第三,粉丝文化具有典型的传播特点,也具备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个方面的价值。 2.3 “粉丝经济”的含义及特点 2.3.1 “粉丝经济”的概念界定 关于“粉丝经济”的相关概念,在《粉丝经济》这本书中对其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粉丝经济主要是在信任关系的基础上,以粉丝参与的品牌社群所开展的商业经营行为。[6]概念中所涉及的关键词主要有信任、商业经营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关于这个概念有的评论家认为过于拗口。如果从更加通俗的角度来理解粉丝经济,就是指要以一群人的信任为基础,然后去兑换相应的商业价值。 这就涉及“粉丝经济”中信任的含义,粉丝对于自己所崇拜的人或者是所信赖的人,就会自觉将自己所享有的权转托给他们,自愿自觉地将其让渡给后者。[7]比如一群人在餐桌上点餐,会把思考点哪种菜的权利让渡给更会点菜的人,不必每件事情都要进行独立的思考。当前社会粉丝所存在的积极意义正在被最大限度的挖掘,其含义也远远超出了娱乐的范畴。粉丝不再只是明星和艺人的专属,不少产品或者是服务也拥有一定的粉丝,进而实现聚拢粉丝的目的。 2.3.2 “粉丝经济”的本质特征 从本质上来说,“粉丝经济”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粉丝所指的就是比较狂热的追随者。“粉丝经济”主要是通过对粉丝情绪进行影响,进而引导或者主导营销。粉丝经济就是要充分挖掘粉丝对品牌所产生的信赖或者信任来实F经济价值。所以从本质上而言,粉丝经济强调的就是精神和情感方面的追求,并非是单纯的利益驱动。而粉丝经济的发展则是需要以粉丝的情感作为发展经济的商业基础,通过对粉丝价值的开发,产生经济收益和商业价值。所以“粉丝经济”所看重的未必是产品,而是人心。 2.4 “粉丝经济”主要模式 2.4.1 明星经济发展模式 大众媒介的发展,尤其是当前新媒体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歌手、演员和网络红人。明星经济发展型的“粉丝经济”模式主要是以偶像明星作为发展的核心。粉丝的另一个称呼,即追星族,这是我们所熟知的。粉丝对于自己所喜爱的明星必然会进行大量的投入,不但包括精神和心理层面,也会上升到消费层面。尽管消费的行为有高低之分,但是他们依然热衷于购买和明星相关的产品来表达自己的感情。比如,郭敬明的小说粉丝,就会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观看《小时代》系列电影,而韩寒的粉丝也会观看《后会无期》等相关电影。他们之所以能够实现作家到导演的完美转变,必然离不开广大粉丝的支持。 2.4.2 IP运营模式 IP原意指知识产权,而IP运营模式则是围绕着一部人气比较高的作品开l一系列的电视剧、电影和游戏、动漫等。[8]知识产权从字面上来看属于法律层面,但是从其所表现出的意义来看,则是更侧重于经济文化层面的表达。比如湖南卫视以快乐中国为核心所打造的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等,都创造了良好的收视率,但是湖南卫视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围绕着一些优秀的内容,开展IP模式运营。其中《爸爸去哪儿》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此档节目是以萌娃加星爸的组合模式为主,通过对父子或者父女之间互动的展现,呈现出一个冲突和温情并存的叙事文本。这个节目不但可以吸引明星自身的粉丝,而且也可以产生新的粉丝,更是引起不少人对于该节目的热烈讨论。随着此档节目的热播,湖南卫视推出了同名的游戏,在该档节目上线第一日,下载量就已经超过了百万。综艺节目结束之后,即刻开展同名电影的拍摄,之后又开发相关的周边产品,由此看出,《爸爸去哪儿》已经变成了一个具备强大经济价值的内容IP,不但实现了向其他行业的拓展,而且也顺利地为下一季的复制化生产奠定基础。 2.4.3 合伙人商业模式 合伙人商业模式主要是以社群作为核心,而粉丝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社群,他们因为对于同一种事物或者人的迷恋而聚集在一起,因此也具备了比较强烈的情感连接,进而使粉丝的经济产业链得到延长。[9]社群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但是社群商业的形成则是需要借助于其他的载体,比如媒体、商业机构和粉丝等。合伙人商业模式正是以此作为核心,汇集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而构建出共赢的产业发展模式。 3 新媒体环境下跨媒体“粉丝经济”的发展趋势 3.1 从对粉丝需求的满足到对粉丝追求的引导 与“粉丝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用户经济”。在之前“用户经济”时代,企业需要完成整个产品的营销阶段,而用户自身则是处于理性消费中。整个过程中用户和企业都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为根本。在进入到“粉丝经济”发展阶段之后,用户也会参与到企业营销的过程中,进而演变成更加优质的目标消费者。某个产品或者服务的粉丝,往往会对这个品牌产生一定的情感,而且具有很高的忠诚度。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的商业发展模式必然是“粉丝经济”。比如,近两年由网络小说所拍摄的电视和电影,如《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和电影都进行拍摄,并且效果良好,这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粉丝对原著小说或者是作者顾漫本身的认可度。 3.2 从对粉丝圈子的经营到对粉丝社群的经营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营销的变化提供了保障。“粉丝经济”以情感作为关联的基础,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成为了比较受人欢迎的模式。粉丝热潮的出现也使不少商家观察到其中蕴含的消费力、创造力和生产力,纷纷加入到粉丝经济的浪潮之中。“粉丝经济”从本质上来看并不是一种个体经济,而是一种圈子经济,可以根据某些特定的标准,以某个中心将不少小的圈子整合起来。通过手机、微信或者微博等在这个圈子之内开展一些关于服务、产品和信息的活动。此种经营方式一般是需要依托大众对于流行事物的追捧和认可,对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直接接触。比如当前比较热门的“百度贴吧”就已经成为了“粉丝经济”发展的主要根据地,截至2014年,百度贴吧的注册用户就已经超过了10亿。[10] 3.3 众包、众消和众筹之间的转换 众包以用户生产内容为主,众消则是以用户消费产品为主,众筹则是以用户募集资金为主。[11]粉丝不仅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此“粉丝经济”也就是以互联网作为发展基础的产消合一模式。众筹最早进入到我国并引起广泛反响是在2014年,京东推出“凑份子”活动;之后腾讯推出“娱乐宝”等活动,“粉丝经济”下的又一个潮流兴起。众筹模式在行业人士看来表面上是圈钱,但实际上是为了吸引人心,也就是圈人。国外的不少众筹网站已经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比如唱片、演出和电影等都有专门的众筹网站。 3.4 从C2C模式转向了FFC等模式 和其他的经济相比,“粉丝经济”具备了不少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品质体现出明显的草根性和平民化,这样正是“粉丝经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主要原因。第二,价钱较低,比如当前网购火爆,主要是由于低价因素。第三,体验较好。基于超低的价钱和较好的品质,也会给人们带来比较好的体验。最初的“粉丝经济”所依赖的是单纯的C2C模式,即顾客和顾客之间所开展的交易活动,本质上就是将实际生活中的跳蚤市场搬到了网络上。之后随着网络的稳定不断发展,B2C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工业化的发展必然会从大规模的生产走向大规模的定制,企业也直接地接入到销售中,由此产生了FFC模式(工厂+粉丝+顾客)。 4 新媒体环境下跨媒体“粉丝经济”的内在机制研究 近年来,文化消费市场中,由“粉丝经济”发挥作用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比比皆是。比如《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等被改编为电视剧和电影,获得了双赢的战绩,这不仅需要原文的精彩更需要各种媒体背后市场中主导者所发挥的作用,当然也离不开各个商家积极对多方资源的调动,他们不仅对明星文本进行整合,而且也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粉丝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在多重力量的作用下推动“粉丝经济”的发展。 4.1 诱导粉丝进行非理性的消费 “粉丝经济”中任何一种消费活动都需要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这种信任不仅是一种心理现象更是一种社会和经济现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信任是开展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基础,但是在“粉丝经济”中则是存在一种特殊的信任机制。 4.1.1 以特殊“血缘”关系作为纽带诱导消费 信任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般信任和特别信任。[12]前者主要是以规则和制度作为约束,进而建立起的一种信任关系;而后者则是以血缘关系或者社会关系作为基础建立的信任关系。粉丝之间的信任关系所呈现出的特点,应该将其归属为特别信任,因为他们所产生的信任并未受到相关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完全是由他们自身所产生的,和那种血缘无条件的信任有些相似。 通过对一些改编为电影、电视的热门网络小说作者和作品的评论来看,不少观看电视和电影的人都是对于原作或者作者、电视剧中某个演员具有充分的信任才选择观看。比如《何以笙箫默》的一系列作品中就明确体现出这种超强的粘连度。有粉丝指出:“我已经收藏了六个版本的《何以笙箫默》了”,也有粉丝表现出了对于被粉对象无条件的追随和喜爱。被粉对象和媒体形式的叠加,粉丝的忠诚度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升。 4.1.2 以粉丝非理性信任保证跨媒体消费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一般信任都具有感性和理性。粉丝对于自己所粉对象则是表现出强烈的非理性信任,甚至愿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对方。正是这些能够被“利用的粉丝”成为了“粉丝经济”中消费者。[13]在《盗墓笔记》电影版和电视版的播出过程中就有一部分鹿晗和杨洋的粉丝充分表现出对于被粉对象的非理性信任。就平常人而言,从对某个事物的喜爱到产生经济消费活动一般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粉丝的这种非理性信任会将这个过程进一步加快。 4.1.3 以唤起集体记忆引导粉丝跨媒体消费 在实行跨媒体粉丝经济活动之前,想要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使粉丝进行成功的跨媒体迁徙,唤起他们的集体记忆。[14]将原著粉丝进行跨媒体迁徙做得比较成功的是电视剧版的《何以笙箫默》,网络版的小说虽然已经收获了大量的受众,但是电视剧在播出之前就对粉丝进行了大规模的跨媒体迁徙。比如在开播之前曝光了六张电视剧中的剧照,然后让网友参与互动,以剧照为基础,回顾小说中的剧情。在这个活动开展一周之内,就已经有两千万的受众参与其中。对于大部分的原著小说粉丝而言,不少小说对于一些比较经典的场景会有较为深刻的印象,在实现跨媒体转移的过程中可将这些集体记忆进行转移,以此实现更大的效益。 4.2 建立明确粉丝组织,提高自我身份认同感 4.2.1 提高粉丝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新媒体的产生出现了不少的社交平台,如微博、贴吧。在实现跨媒体转移之前需要对粉丝的身份进行明确的界定,比如开设官方的微博或者是贴吧,让粉丝积极地参与到一系列的互动中,分享相关的剧集信息,观剧感受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他们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 4.2.2 开展相关粉丝活动,推进粉丝经济发展 在开设了官方的微博和贴吧之后,需要为粉丝的消费活动进行相关的活动策划,对粉丝的消费行为进行诱导。比如以投票的形式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人物角色,或者是以T豆的形式来进行投票,T豆并不是免费获取,而是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活动过程中需要以相关的礼物作为奖励,这些礼物也成为了“粉丝经济”新的增长点。 4.3 充分发挥叠加效应 叠加效应发挥之前需要具备良好的明星文本基础,这主要指的是各种各样受到粉丝喜爱的文本形式,比如电视节目、网络小说等[15]。跨媒体“粉丝经济”之所以能够在各种市场活动中取得良好收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各种明星文本实现了良好的整合,将叠加效应发挥到最大。比如《小时代》被改编为电影和电视剧,在这个产品中包含了粉丝关注的若干个对象,如电视剧中的李易峰和电影版中的杨幂,粉丝对于产品的情感和信任程度也会进一步加深,进而产生“1+1 2”的效果。这就是叠加效应的发挥。 4.4 发挥新媒体的作用 传统媒介是“粉丝经济”发展的基础,新媒体的产生和崛起则是为其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也为营销方式的整合提供了条件。 4.4.1 虚拟社区作用的凸显 粉丝最早是以歌迷会或者后援会的形式呈现的,主要是实体粉丝开展相关的活动。但是由于受到时间和空间、运行成本的限制,只有极少数的粉丝才会进行长久地参与和追随。互联网的出现为“粉丝经济”提供了虚拟社区,提高了参与的便利度,便于聚集大量的粉丝,使线上线下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实现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良好转化。粉丝虚拟社区中所开展的活动很多,“粉丝经济”也正以此种方式发展着。 4.4.2 互动平台作用的发挥 新媒体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体传播中的局限性,自身具有更好的双向传播功能,避免了传播者无法获取传播效果的限制,和受众之间实现了双向交流。粉丝基于对被粉对象的喜爱,互动的愿望更加强烈,他们对于自己喜欢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精神上的喜爱,而是更愿意和身边有着相似爱好的人进行分享。比如当前比较热门的“弹幕”,就是粉丝在观影的过程中将自己的感受进行实时的分享,这种评论方式不但可以让不同的受众产生众多人一起观看的感受,而且让相关的剧作方获知受众对作品的态度。 4.4.3 明星微博的人际营销 人际营销具有更高的亲密性和可靠度,所以往往取得的效果会更好。比如顾漫、南派三叔等作者会在微博上与自己作品相关的信息,不少读者看到这些信息会异常兴奋。在电影或者电视剧剧作方的帮助下,原著作者和粉丝一起等待电视或者电影显示是“别有用心”,这正是利用明星本人的人际营销活动。 5 结 论 “粉丝经济”源于传统媒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呈现出新的活力。近两年跨媒体“粉丝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本文对跨媒体“粉丝经济”的发展和一些成功案例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希望为其以后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高校体育产业身为我国新兴产业,至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产业运行机制不够成熟,资本运作不足等问题都成为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阻碍,除此之外,在国家层面有关政策制度也不够完善。在我国对当前经济市场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为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众多发展机遇,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高校体育产业化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高校体育进行改革的内在要求。高校体育向产业化发展对于高校体育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影响,我国当前正处于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的初步探索阶段,基于此本文主要内容研究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高校体育产业的概述 体育产业指代的是通过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将与体育有关的相关产品进行流程化的生产,进而使消费者进行消费,为消费者进行体育服务的一种产业类型。而高校体育产业,指代的是江赐忠产业类型发展到高校之中,与高校中的体育教学活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发展。在我国对市场经济不断进行改革发展的今天,高校体育产业的产生顺应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趋势,是必然的社会产物,它的形成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同时能够使人们改变对以往高校体育的观念,为高校进行教育改革活动带来一定的动力,与此同时,还提高了学生的身体素质。 2.高校体育产业的特点 集合当前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主要包含有两种特性,首先为非完全盈利性,所谓的非完全盈利性指代的是在高校体育产业中,应该按照同等价值的规则进行等价交换活动,应该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市场的规律,但是与市场规律有所不同的是,市场规律中最基本的目的便是盈利,但是高校体育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不完全盈利类型。在我国当前国情以及社会制度的影响下,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不能丧失掉自身特点又要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校体育产业与其他经济市场中的体育产业有做不同,首先它的根本目的不是以盈利为主[1]。其次,高校体院产业具有非主流经营性。在当前我国社会环境以及制度的影响下,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完成高校内部的体育教学任务,并且不能占用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不能占用学生的专业课程等等,应该对学校内容的体育设施进行有效利用,在师生的业余时间,促进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基于此,高校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所不同的便是自身具有非主流经营性的特点。 3.高校体育产业所面临的困境 3.1运作环境不够成熟 由于当前我国高校体育产业正在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相关市场制度以及运作环境都不够成熟,结合当前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运行情况来看,不少高校仅仅只是对自身体育产业进行尝试性的运作,在这个过程中,所针对的主要消费者仍然是以学生以教师为主,设计到校外人员群体的现象很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体育产业在当前我国经济市场中的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便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此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对高校体育产业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导致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有力的政策支持,再加上自身面对的消费群体过于单一,最终造成高校体育产业难以发展[2]。 3.2市场经济观念较为落后 由于受到传统高校体育理念的影响,导致当前我国当多数高校虽然对高校体育产业有所尝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了体育教学理念中,这就使得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无法对高校体育产业起到作用,除此之外,高校也无法对自身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存在此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高校没有将培养学生素质与体育产业发展两者之间进行有效结合,这两者之间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可以在保证体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自身产业进行运行管理,这样一来一举两得,但是结合档期那我国体育产业运行发展状况来看,很多高校无法对自身体育产业进行充分认识。 3.3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造成人力资源困境 结合当前我国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来看,人力资源问题也是当前制约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直以来,各大高校在培养体育人才的过程中,都是按照人才市场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培养,包含内容有竞技人才、教育人才等等,但是有关经营管理人才却严重稀缺。在高校中,虽然聚集了众多高知识、高能力的人才,但是却缺乏体育产业管理方向的高素质人才,不能满足当前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3]。目前我国对高校体育产业管理人才的培养现状不容乐观,根本不能满足当前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需求,基于此,人力资源的限制成为制约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出路 4.1大力开发体育产业市场,构建完善的高校主客体结构 众所周知,产业的发展势必会推动经济市场的发展,高校体育产业也不例外,法反之,则会为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基于此,高校在发展自身体育产业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自身体育市场的主客体结构,具体来说,首先高校应该针对高校体育产业中的主体部分进行完善,所谓的主体部分则指代的是体育商品的需求方、中介方以及供给方,还有稳定方等,要促使这些主体无论是从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能够趋于稳定,不同管理层之间要保持稳定的联系,其次构建高校体育产业的客体,所谓的客体指代的是产业管理人员等,只有主客体结构相互稳定,才能促进不同高校体育产业向前稳定发展。 4.2树立现代化的体育产业理念 无论是高校体育产业的管理人员,还是学校内部的师生等,都应该最自身传统观念进行更新,从思想上转变对高校体育的看法,树立现代化的高校体育理念,增强高校体育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经济市场的意识与观念。在高校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共享、付费等方式,使高校体育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支持途径得以增加,除此之外,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减少行政性的干预对高校体育产业的影响,除此之外,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将不同的产业职责明确到个人,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明确自身职能,避免出现重复管理等现象[4]。高校还应该针对高校体育产业建立自身管理部门,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独立自主运行,在此过程中,以体育教育活动为核心,以经营为辅的运作理念,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高校体育产业。 4.3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 针对于国家层面而言,高校应该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加大培养力度,鼓励各高校开展相关专业,以便能够为高校体育产业输送优秀人才。结合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对具有专业基础的人才实行人才引起战略,与此同时,高校要针对自身体育产业管理现状对引进人才职业培训工作,以解决当前体育产业管理人员匮乏的现状。想要引进人才,高校应该从资金到发展前景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除此之外,高校还应该增强校企合作,以便为自身体育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当前高校教育改革过程中,高校体育产业化是其一个重大的突破口,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现代经济市场的规律,针对自身情况,完善自身的运行体制,为高校体育产业的运行提供基础,除此之外,对自身人力资源要进行充分利用,以便能够推动子自身体育产业不断发展[5]。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高校身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点之一,在发展过程中收到管理困境、人力资源困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自身发展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此情况,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针对自身情况,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遵循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推动高校体育产业不断发展。除此之外,还应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理念不断改善,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体育实现产业化发展,促进我国高校教育不断改革。 参考文献: [1]张阳,张军.浅议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困境与经济学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06):84-85. [2]刘世磊.困境与出路:我国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教育发展探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8,44(02):121-126. [3]陈晓峰.我国现今体育产业政策分析: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40(05):7-15. [4]赵津磊.郴州市嘉禾县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与对策[J].文体用品与科技,2017,(04):46-47. [5]刘佳,冉孟华,丁斌.关于高校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思考———基于《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的解读[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03):165-166. 作者:龚建亭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依托地方高校外语资源促进西部区域经济发展 摘要: 随着我国西部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加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由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外语能力一直是限制经济发展的瓶颈。利用西部地区高校外语资源,促进校企合作,加强高校人才交流平台建设,促进高校外语毕业生本地就业,鼓励风险投资进入,促进高校外语资源进行产业化转换,是弥补西部区域经济在高速发展中外语能力短缺的有力措施。 关键词: 地方高校;教学资源;西部区域;经济发展 0引言 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12年,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12年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提出西部大开发“十二五”时期的奋斗目标。我国西部正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西部地区农、林、牧、矿产、旅游等产业在国家的大好政策下大刀阔斧地进行经济发展时,而人才,特别是外语人才却是西部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1西部经济发展对外语的需求及高校外语人才就业现状 西部地区经济大发展时的人才短缺,特别是外语人才短缺,这与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高速发展的高等教育极不相符,根据相关统计,到2011年我国普通高校的毛入学率为26.2%,十年以后,我们大学的毛入学率将达到35%-40%。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的阶段,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连年不断加大。从就业市场上看,有的地区大学生供不应求,有的地区供大于求,广大的西部地区缺少大学生,特别是外语专业的大学生。但是大学生不愿意去。这需要政策引导,也需要大学生就业观的转变。在这样的情况下西部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是人才短缺,特别是外语人才,而另一方面又是高校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外语专业的大学生。当然这当中有许多是由于大学生的就业期望值过高,不愿意到西部区域进行就业的原因。然而,我国现有高校1500多所,这其中有90%以上都是地方高校。这些地方院校,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地方高等院校在这当中更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地方高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省、市所属的高等院校,地方高等院校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高等院校要立足本地,服务于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信息优势,促进西部区域经济发展。 2外语教育对西部经济发展的影响 西部地区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农、林、牧、鱼、矿产、旅游等产业亟待发展时对外语有着巨大需求。西部地域辽阔,边境线长,周边国家众多。我们与这些国家的经济交往不断加强,就需要我们进行外语交流。可以说是西部边境线上的经济就是一种外语经济;其二,我国西部拥有众多的能源与矿产及农、林、牧、鱼、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急需引进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都是离不开外语的;其三,我国西部地区的地域辽阔,物产丰富,特别是各地特色家产品极其众多,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这些农产品已经走出了国门,进行着对外贸易,然而由于缺少精通外语的对外贸易人才,这些优秀的农产品只能是底价竞争国内市场,或者是通过东部沿海的外贸公司进行。当然对外资的吸引与应用更是少之又少。在地方高校充分利用人才与信息资源优势是地方政府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这一短板首要之选。 3外语人才培养与科研要与地方发展对接 在我国对于外语教育中如何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语人才,教育界在上一世纪末就已经开始了渐入的研究。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的《关于外语专业面向21世纪本科教育改革若干意见》指出:“市场对单纯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正逐渐减小,外语专业必须从单科的‘经院式’人才培养模式转向宽口径、应用性、复合型的培养模式。”当然,具体培养成为什么样的复合型人才要根据地方高校要服务的地方区域经济的特点,要有针对性的培养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外语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4地方政府要营造利于地方高校外语资源服务地方建设的平台 4.1 实现高校与地方外语科研机构科技力量的整合在西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越来越显示出了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在主动进行搭台,营造出更利于高校外语教学资源发挥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主动对地方的经济团体和高校外语教学资源时行牵线拱桥,促进校企合作。为高校外语教学科研与地方区域经济团体搭建合作平台。 4.2 地方政府要为地方高校搭建外语人才交流平台地方政府在积极主动建立起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和地方企业的人才需求搭建起人才交流的供需平台。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中紧缺的外语人才的本地就业,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充分利用这人才交流这一平台促进更多的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急需人才更快捷地进行地方区域经济建设。 4.3 政策导向促进外语资源进行产业转换利用政府政策导向功能,促进高校外语教学资源向区域经济热点方向汇聚。当然,地方政府在促进校企合作、加大地方高校外语专业人才交流,促进外语毕业生的本地就业外,鼓励一些风险投资进入高校,促进高校外语教学资源的外语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换。这种风险投资不仅仅传统意义上的资金投入,更是集金融服务、管理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为一体,通过综合的配套服务,促进高校外语资源的产业化转换。 促进西部区域经济的大发展,突破西部外语人才短缺瓶颈,使地方高等院校,特别是西部地区地方高等院校更应当立足本土服务于地方经济,促进外语教学模式转变,加大外语教学资源产业化转换,使西部区域经济更加广泛地融入到全国经济大发展之中,西部地方政府更应当建立更多校企合作平台、毕业生本地就业平台、促进高校外语教学资源产业化转换平台,抓住一切地方高校外语资源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西部区域经济发展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使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既迎来了历史机遇,又面临着诸多挑战。根据当地区域特色,及时抓住机遇,正确应对挑战,以促进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 和谐社会 西部区域 经济发展 一、构建和谐社会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 1.构建和谐社会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外部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就是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一定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启动了一种动力机制,它将使所有可控资源在东西部区域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东部地区存在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就意味着,为西部地区吸收、引进东部资源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2.构建和谐社会为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思路。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目标,不仅包括一国范围内各区域之间,而且还包括一个区域内部各因素之间协调、和谐状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面对现实经济社会问题提出的奋斗目标。鉴于此,它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策略。这意味着,和谐也是生产力。因此,西部地区就可以直接以和谐作为发展的原则和目标,避免产生经济发展造成的代价,或将代价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有利条件 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唯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和广西省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7%,人口相对稀少,仅为全国人口的23%。西部地区地域辽阔,经纬跨度大。其所处位置形成的地域特色,对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自然资源较为丰富。首先,西北各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无论总量还是人均量在全国排名都是较靠前的,其他矿产资源,如铅矿、锌矿等也极为丰富;其次,西南地区的能源矿产资源拥有量同样丰富。其中,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相当于全国水能蕴藏量的51%,十大有色金属占全国总储量的60%~70%,磷矿、铁矿更是名列全国首位;再次,西部自然资源的丰富还表现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其生物物种之丰富为国内和世界所罕见。 2.西部地区的潜在优势还表现在优美的自然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方面。在西北,遍布名山、大川以及名池,更有无数的人文历史遗迹。在西南,旅游资源同样多姿多彩,宜人的气候、诗画般的自然风光、多彩绚丽的民族风情,构成一幅美丽动人的画卷。这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 1.思想观念落后。相对而言,西部地区受近代、当代人类文明的冲击较少,思想观念的解放赶不上时代的要求。观念保守,不愿甚至不敢为天下先,温饱即安,小富即安,甚至甘愿清贫。这在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身上表现尤为明显。 2.人口增长速度快,人口素质较低。建国以来,西北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1999年,虽然降为15.4‰,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个千分点。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人口素质较低,文盲半文盲较高。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5.6%,青海农村牧区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1.6%。 3.教育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西部地区虽然高校不少,但分布极不均匀,主要集中于各省会城市,如西安、成都等。同时,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导致各种实用型人才资源不足。此外,由于近年来一些中高级专业人才特别是高新产业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以及科技人员待遇差、人均科研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西部地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4.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层次低。在西部,尽管近年来已修建了数条铁路、公路,但其网密度水平还是处在相对较低水平。而且其公路网等级低,通达能力差。即使西北交通最发达的陕西省也还有1000余行政村未通公路。2005年,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比全国平均值高5.76个百分点,比东部高8.93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比全国平均值低3.52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该年西部第一产业容纳、滞留全部劳动力的63.61%,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02个百分点。单就工业结构分析,其采掘业和原料业比重高,高附加值制造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低。产业结构层次低,使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仍处于初期阶段,而我国总体工业化水平已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中期阶段。 四、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应对策略 1.构建和谐社会是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与指导原则。首先,西部地区应抓住历史提供的良好机遇,在政策、体制等社会软环境层面进行调整,为有利于吸纳东部地区的各种资源创造条件;其次,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科学发展的观念。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体现。促进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必须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树立长期、科学发展的观念,决不可急功近利、一蹴而就。 2.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提高人口和劳动力素质。西部地区多为少数民族,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需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家庭少生优育。同时,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以提高人口和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研院所与地方经济合作,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改善科研条件,采取优惠措施,促进科技创新能力。 3.立足本地,走有区域特色的经济发展之路。西部地区有着丰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立足当地特色,开发独特发展之路,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以人文历史景观为例,发展旅游产业是带动西部第三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要把旅游业真正建设成为西部支柱产业,应进行科学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同时,重视网络技术,推广旅游电子商务。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西部经济竞争力。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力。促进西部经济发展,首先就要加强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其次,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结构;再次,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西部地区经济的总体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我国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我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西部的经济发展中生态屏障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制约着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只要合理地利用生态屏障、开发生态资源,就能适应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生态的经济发展形势,减少因经济发展而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关键词】生态屏障经济发展合理开发 1前言 区域的自然条件,是区域经济发挥自然物质基础与区域、人力、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自然要素。所以一地的自然条件对一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西部拥有各种丰富的物质生态资源,这些天然的自然生态资源形成了天然的生态屏障,对西部的发展有着一定的限制作用,从而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西部的原生态资源。 2西部生态屏障的现状 2.1西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环境如果被破坏,很难恢复到初始状态 西部虽然是现在中国拥有最多原生态景观,最多矿产资源,且天然气、煤、水能、有色金属、盐矿等资源在全国资源总库中也占有突出的地位,是我国21世纪发展的重要资源依托区域。由于人们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该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2.2西部地貌主要以山区、高原和荒漠为主,交通不便,公共设施不完善 以铁路为例,截至2001年底,西部12省(市、区)的铁路密度(按营业里程算)为37.67公里/平方公里,公路密度(按里程算)为1017.81公里/平方公里,而全国同期的对应数字则分别为72.97和1768.76;运输也与铁路运输类似。交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也是尤为重要,而西部由于自身的地形地貌,自身的生态环境形成了自身的生态屏障。 2.3西部自然气候不稳定,多属自然灾害频发地 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频率与强度明显上升,直接危及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而我国西部受特殊的生态环境的束缚,灾害也是非常的频发,这些自然灾难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制约着西部的经济发展。 3生态屏障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原因 3.1以出让资源的形式来发展地区经济,导致该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西部很多地区走入了越穷越开发,越开发就越穷的恶性循环。加之治理速度远不及退化速度,生态安全威胁成为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更加剧了地区经济贫困化和农民贫困化,巨额的生态赤字导致了巨额的财政赤字和教育文化赤字。 3.2该区的地形地貌自然阻断与中东部的频繁联系 西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形地貌,不少省份存在对外公路通道建设不足或对外通道不顺的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通往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及周边国家之间的公路通道数量较少,等级较低,通行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发达地区及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形成天然的屏障,影响着西部经济的发展。 3.3由于地处气候多变区,自然阻断了一些外资的流入 西部内陆地区,高原、山地较多,气候干燥,有的年份西南和季风来得晚,或退得早,或是风力太弱,雨水不足,从而决定了原始脆弱的生态环境,易发较为强烈的生态灾难。灾难的频发也会该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气候的强烈变化,使得某些产业在此地无法兴起,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4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治理不足 自身所处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保护力度不足,过度的开发,又没有合理的治理。这样只会让生态屏障效应越来越明显。生态的脆弱性经不起污染,很多产业引进不进来,因为他们花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来治理由于企业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4.2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不足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在交通上,形式单一,网络覆盖不够广,很多较为落后或偏僻的地方还没有通公路。西部地形多为山区,地势凶险,有些地区电网都还无法覆盖。通讯、电网都无法涉及,通讯就更无法全面地展开。西北有很多地区,目前还处于极度干旱的状况,年降水量很少,而供水管道的埋设也是困难重重。 4.3西部地区人才的缺乏 自身培养人才不足,外来引进人才的机制不健全,导致西部人才匮乏。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收入上,工作环境条件上,以及用人观念意识上的相对优势,西部地区优秀人才向东部地区流动的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就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 4.4西部投资环境不具吸引力,国家支持力度有限 外资投入不足,自身的投入也不足,就算有在良好的资源,也拉动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首先国家预算不足,自筹资金有限,引进的外资也是少之又少,也成为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5建议及解决措施 5.1合理利用生态屏障,建立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屏障的存在一方面阻碍了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也保护了西部地区的某些原生态景观和资源,所以建立一套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既能让西部摆脱生态屏障也能合理的保障西部的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这是推进西部开发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5.2西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一二产业逐步向第三产业调整向优势产业调整,发挥原生态的独特优势,变生态屏障为生态优势,吸引更多的游客、更多的外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起点要高,不能搞重复建设;要加强农业基础,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工业调整、改组和改造步伐;大力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 5.3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东部现在是新技术和各领域高端人才的聚集地,而东部的各种资源也是有限的,把东中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市场和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实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建立市场化的地区之间企业协作机制,就可以与西部的资源优势互补,将技术与资金引进西部,形成合作互补共同发展的态势。 5.4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运输,通讯事业,能源等等。这些都是发展西部区域经济的前提与保证。打破原有生态屏障的束缚,加快与中东部的频繁联系,必须从战略眼光出发,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先行建设,适当超前。要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强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建设;加强电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坚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要在做好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一批重大骨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经济的增长中有着很大的贡献的作用。 5.5建立良好的人才队伍:一是发展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全民文化技术素质;二是利用有利条件,发展专业教育,提高在校大学生比重;三是制订优惠政策,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回流;四是从国内外聘请高素质专家,开发新项目。
农业科技资源与农业经济发展篇1 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发展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过敏经济有着关键的影响,而农业科技资源的运用,对于发展我国农业又有着重要的意义[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农业科技在我国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升高,而且随着我国科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对与一些发达的国家来说,我国的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还需要再进一步提高。 1农业科技资源内涵概述 农业科技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等,在农业科技资源的运用过程中,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首先是技术人员的影响,在这些技术人员之中,包括农业技术研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推广人员等。虽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农业技术园数量还比较少,而且与那些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次,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开发中所需要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支出。通常情况下,充足的研究经费,有助于科技研究成果的开发,而且可以极大地推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因为我国对农业发展问题的关注度比较高,所以,科技研发资金的提供还比较充足,但是,因为农业科技研发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所以,对研究经费的管理,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是农业机械动力。在发展农业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科技设备,而且,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的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创新技术,不断对这些机械设备进行改进。 2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业的发展基本趋于稳定,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而且农业生产中机械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我国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明显的现象之一,就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入,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谋生,但是,这却导致了我国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劳动力,否则在先进的科技也会无用武之地,农民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科技技术所创造的各种设备设施只是帮助农民更好的进行生产,劳动力的减少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第二,农业生产成本有所早呢更加,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物价水平有所提高,虽然大量的技术设施被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整体成本还是有所增加。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水平还是没有显著提升,通过农业生产,农民获得的收益还是非常少。第三,农业市场的信息相对滞后。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还不太完善,所以市场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无法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使得其在农业生产中会遇到很多生产风险,由于对信息的了解不够全面,导致其无法获取农业市场中的供需信息,进而无法对其生产活动进行有效调整,最终导致农业科技资源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农业科技资源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策略探究 3.1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培养 人力资源是农业科技资源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加强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对于发展我国农业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我国的农业科技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则显得更加的刻不容缓[3]。对此,首先,在政府部门的帮助领导之下,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机构,定期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在培训过程中,可以聘请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为这些技术人员作导师,还可以聘请高校农学专业教授为这些技术人员进行理论讲解,还需要那些有着丰富经验的农业生产者度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指导,从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培训结束之后,还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考核测试,而且这种技术培训需要定期进行,通过技术人才的培养,使其去影响更多的农民,随着农民技术操作能力的提升,可以有效环节农业人员减少的问题。 3.2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 农业的发展是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而且对农业当地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农业技术研发并没有得到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所投入资金的作用,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首先,应该加强项目预算,通过预算,对某一农业科技研发项目的所需资金进行估算,然后适当拨发,如果资金超出预算很多,一定要寻找其中的原因,而且要制定详细的报告。其次,要建立资金审核制度,通过严格审核,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 3.3加强技术创新 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为此,我国必须建立专门的技术团队,通过与那些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交流,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然后,根据本国农业生产情况进行适当地技术改造[4]。为了实现技术创新,还必须加大先进技术人员的引进,虽然会耗费巨大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是非常值得的[5]。 作者:于国莲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人民政府农经站 农业科技资源与农业经济发展篇2 农业技术经济效果是指农业技术方案、技术政策、技术措施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和实施所取得的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比例关系。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要坚持技术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局部经济效果和整体经济效果的统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等原则,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主体指标、分析指标和目的指标。农业科技资源管理是农业科技活动的实践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其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农业科技体制、农业科技法制、农业科技规划和计划、农业科技人才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以及农业科学技术转移等方面。其发展过程包括农业科技研制管理、农业科技推广管理及农业科技采用管理等三个阶段,具有导向、指导、协调、激励的作用。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现代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决定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业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农业科技的进步。目前,我国距离发达基础产业的宏伟目标还有较大进步空间,主要是由于现代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较低、没有创新科技意识,科技进步程度小等等原因。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只有50%左右,农民需要靠天吃饭,农业也为摆脱产业弱的缺点。我国进入了依靠科技来改变农业经济产业的时期,推进“以工促农”、“城乡统筹”的转变模式,变更了一度依靠国家政策,人力资源开发的模式,增加科技创新和农业资源的有效供给方式。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农业竞争力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农业转型和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会上,农业专家发表了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资源建设的建议。所以,对农业科技资源的深入研究就成为了现如今的热点。根据如今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优化农业科技分配。提高农业科技效率等等问题都是势在必行的。在农业生产系统中各种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之间具有强烈的相关性。既相互促进又互相制约,从而导致农业技术经济效果发生不同变化。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横向相关和纵向相关。横向相关主要是指生物生长发育周期各种技术措施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纵向相关主要是指连作和轮作在时间上的相关。因此,研究和分析农业技术经济效果,必须考虑技术因素和技术效果的相关性,它是农业技术方案选优的重要条件。农业技术的功能在农业生产中不仅表现为当季有效,而且还有技术后效从价值形态讲,有的技术其价值一次转入产品,有的技术其价值要按生产周期逐步转入产品,它表现为技术效果的持续性。一般说来,直接作用于生物本身的技术常常表现为当季有效,价值一次转入产品。在农业生产中要使生物正常生长发育,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功能,就必须同时保证生物所需要的各种生活条件。而各种生活条件又综合地对生物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说农业技术经济效果是各种生活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技术功能的多样性,带来技术效果的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开展,一些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纷纷涌现。如各级营销部门设立实体;随着科委,科协管理部门由之前的管理而转向推广、服务方向建立了推广机构,原有的销售体系需要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从从前的农产品销售转向到了现在的向技术方面的发展;农业技术合同类型、实体服务、项目推广、农民非政府组织、公司加农民模式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形式。农业技术人员不仅提供农业技术,还需要帮助农民种好地,帮助农民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农业生产配套技术服务,生产前提供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生产数据,提供持续的培训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在生产帮助农民增加销售额后,增加销售收入。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是农业科技活动中规定的总体规律和长期行为。一般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重点的基础内容。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是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方面,同时也直接反映在科技发展规划之中。 二、科技进步是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 目前,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取决去农业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发展现代农业也迫切需要将农业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济与科学技术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经济的增长可以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更好的环境和经济支持,创新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可以推动农业经济产业的飞速发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科学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以及致使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与改变。科学技术可以减少农村对劳动力的使用,向着机械化、技术化的农业方向发展,科学技术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增长趋势。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滞后,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推广体系不健全、技术成熟度不高、推广经费不足、农民素质较低等方面。为了推进农业技术的更新与革命,加快以科技推广和普及为重点的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必须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三、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 农业科技技术革新可以加快农业经济增长的转变,创新农业科技技术可以克服自然资源带给农业的缺陷,提高农业生产力,将现实资源变为优势。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扩大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可以有效提升农业的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只有好的产品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这就必须对传统的农产品和生产方式进行改革,并且要创新科学技术,发展新产品,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将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使之大面积应用于农业生产是加快中国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转化率低,应用意识不强,转型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仍然是在实行多方面管理,各个部门独立管理自己的工作方面,彼此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 作者:张柏军 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政府 农业科技资源与农业经济发展篇3 1农业科技资源的概念 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物资资源等等这些农业中重要的资源是农业科技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利用农业科技资源的过程中,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技术人员,包括农业技术研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等等。我们国家作为世界农业大国,也会有很多因素制约、影响我们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一方面需要提高专业素质,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增加人数保证农业科技资源的继续[1]。其次,也需要政府的财政支出,在研究经费、管理经费等等政府要加以支持。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创新技术,改进机械设备。 2我国农业发展中农业科技的应用 2.1资金运用制度完善 农业的发展是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而且对农业当地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农业技术研发并没有得到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所投入资金的作用,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首先,应该加强项目预算,通过预算,对某一农业科技研发项目的所需资金进行估算,适当拨发,如果资金超出预算很多,一定要寻找其中的原因,而且要制定详细的报告[2]。其次,要建立资金审核制度,通过严格审核,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 2.2重视农业技术创新 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为此,我国必须建立专门的技术团队,通过与那些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交流,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然后,根据本国农业生产情况进行适当地技术改造。为了实现技术创新,还必须加大先进技术人员的引进,虽然会耗费巨大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是非常值得的[3]。 3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时代发展之下,我们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基本是处于稳定的状态,相比较前一阶段,农民们的生活水平有着很大的提高而且农业生产中机械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提高农业市场信息建设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国家的农业市场建设以及未来的发展仍然不够完善,这对农业市场信息没有办法及时进行传递给农户,这使得农民不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在农业生产中难免会有生产方面的风险,因为缺少全方面的信息了解,这也会导致农民没有办法获取农业市场供求信息,从而无法有效调整其生产活动,最终导致农业科技资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因此,提高农业市场信息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我们国家要注意加强农业市场建设,完善农业市场的信息系统。 3.2适当增加农村劳动力 我们国家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是最为明显的现象,因为谋生是主要的原因。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导致了我们国家农村人口急剧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种种问题。首先,就是农村劳动力不足,导致诸多农村生产力不够用,这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业先进的技术不能达到普及的效果,因为学历高的农村青年多数都进入城市,这使得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不能得到使用。但是,农业发展离不开农村劳动力,否则先进的技术将无用,农民是主要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技术创造各种设备和设施,帮助农民更好的生产,减少劳动力到一个大程度阻碍了农业科技的使用[5]。因此,适当增加农村劳动力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应该一方面加大农业机械自动化的投入,另一方面将农村增加各种“福利待遇”将“劳动力召回”完成劳动力的保证。 3.3尽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物价水平有所提高。虽然大量的技术设施已经投入农业生产,但我国农业生产的总体成本有所增加。这使得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水平仍然没有通过农业生产显着提高,农民获得的收益仍然很小。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尽量保障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传喜,张俊飚,赵可.农业科技资源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实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113-118. [2]韩作生.农业科技人力资本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价值评价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3]潘丹,应瑞瑶.中国水资源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研究———基于面板VAR模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1):161-166. [4]高志勇.福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联度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2. [5]陈祺琪,张俊飚.农业科技人力资源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分析———基于种植业科研机构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5(13):90-96. 作者:邹晨阳 徐立丽 徐美玲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乡村旅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发展乡村旅游为贵州喀斯特山区的农村经济输血 [摘要] 乡村旅游在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能发挥重大作用。贵州喀斯特山区的农村应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创造特色品牌,同时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以推动贵州省乡村旅游的发展,从而加快贵州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以贵州省罗甸县董当乡大井村为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贵州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就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乡村旅游 喀斯特山区 农村经济 贵州省 近年来,以田园风光、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业在贵州得到迅速发展,全省已有1000多个村寨成为旅游者热选的“香饽饽”。尽管发展乡村旅游为贵州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机遇,但是许多地方的乡村旅游仍然面临如何规划、合理运营等问题的挑战。如何抓住乡村旅游发展的大好机遇,应对挑战,加快贵州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贵州发展乡村旅游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加快贵州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贵州农村经济较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乡村旅游本身是市场需求发展到一定层次的产物,是在基本满足了吃穿用等基本需求以后的较高层次的消费方式。是适应市场需求推动的产物。乡村旅游的发展能够实现农村资源与市场的直接对接,强化了区域市场结构,使农村资源优势变为市场优势,产品直接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村居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获得更多参与发展的机会。游客给贵州省农民带来的不仅仅是消费收入,还有产品信息、项目信息和市场信息,贵州省农民可以此为平台,及时了解到市场信息,使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相接轨。 2.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利用贵州农村的各类资源 贵州省农村拥有丰富的自然、社会、文化资源,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使农村在农业生产利用之外的“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使原来不是资源的要素变成资源,使已利用的资源进一步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把农业生产过程、农村田园环境、农民劳动生活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加工转化,形成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 3.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发挥贵州的地区优势和特色 中国的东、中、西三大地带就有各自的农村优势和特色。沿海地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信息方便,经济实力强,人口集中,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原来的单一型农业向多部门、多层次的综合经营型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乡村旅游的特色在于产业化经营基地和丰富的人造景观。中部地区耕地面积大,人口多,气候适中,适合各种种养业的发展,是粮棉油主产区。各种专业化产区是乡村旅游的优势和特色。而处于西部地区的贵州省,全省97%的国土面积为山地、丘陵。它是我国最大的岩溶分布区,岩溶形态堪称世界之最。无数的奇山秀水、瀑布溶洞、森林峡谷、温泉湖泊,形成了遍布17.6万平方公里神奇而美丽的乡村自然景观,多年来被前来观光的游客称为“天然公园省”。贵州古朴神秘的原生态民族文化与屯堡、夜郎、阳明、长征等特色文化交相辉映,组成了人所共知的“文化千岛”现象。厚重的文化积淀是贵州发展乡村旅游充满生机活力的灵魂,也是贵州优于其他省市发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 4.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贵州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旅游业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带动当地居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如贵州省罗甸县董当乡大井村8个村民组286户1298人,布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4%,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全村国土面积12.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32亩,田面积558亩,人均耕地0.6亩;该村无村办企业,全村以种植水稻、玉米和早熟蔬菜为主,其经济发展进程非常缓慢,属省级二类贫困村。自2006年开展乡村旅游以来,该村成立了旅游协会、竹筏协会、农家乐协会等农村经济组织,从以单于的农业生产为主,转型为以乡村旅游为发展目标的产业,实现了种植业、养植业、旅游业多管齐下的立体产业。 5.发展乡村旅游能带动贵州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旅游业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交通、娱乐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能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为农民就业不离乡创造条件。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一产延伸为三产,农副产品变成了旅游商品,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流,还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如罗甸县董当乡大井村依托喀斯特石山区“东方洞穴博物馆”的资源优势,自2006年开展乡村旅游以来,直接和间接带动群众增收30万元;现在大井村的农家乐协会已有8家授牌成为旅游接待点,竹筏协会有9家,并聘请有专职保洁员对景区观光步道、河边步道、洞穴步道、公路沿线等进行卫生保洁,解决了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 二、当前贵州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旅游景区缺乏整体规划指导 当前,贵州省许多乡村旅游景区缺乏总体规划,一哄而上、修路造房、重复建设、低层次开发、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也使乡村旅游产品品位不高、产品生命周期短,极大地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如罗甸县董当乡大井村景区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指导,2007年开山修路之后发现破坏了景观,现在正准备弥补。 2.开发模式单一,文化内涵挖掘不够 近年来贵州省在探索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得到了国家旅游局和世界旅游组织的肯定,但总体上开发模式单一,文化内涵挖掘不够,特色不鲜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在乡村旅游提供的产品单一、未形成系列,乡村各种资源未能充分有效的利用。许多乡村旅游活动主要以农家乐和小景点休闲为主,乡村旅游产品普遍缺乏文化内涵,产品项目的设计和开发缺乏文化品位,只是“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住农家房”, 而对旅游的延伸产品开发严重不足。在发掘当地的民俗风情、提高活动的娱乐性和游客的参与性等深层次开发方面还做得不够,难以让游客感受和体验乡村旅游地的形象,影响了产品的吸引力和游客的重游率。仍以大井村为例,目前在整个大井村居然没有一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或手工制品的商店。 3.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客源的可进入性差 贵州乡村旅游配套建设不到位。很多地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乡村的道路、停车场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通讯设施、住宿和饮食卫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设施设备的不完善导致了客源的可进入性差,安全、供水、农家卫生等方面的问题,都成了体验乡村旅游的阻碍因素。仍以大井村为例,融竹、水、洞于一体的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小井风景区,景区内有99个洞穴群被中法专家誉为“东方洞穴博物馆”,是居家旅游、探险、科考和休闲度假的好去处。但是由于目前在大小井风景区内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导致了客源的可进入性差。 4.乡村旅游人才短缺,综合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贵州乡村旅游的开发处于较低层次,所以旅游专业人才较少。大多数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统一的专业培训,很多旅游景区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是由当地的农民担任。由于综合素质较低,在旅游服务过程中,他们不仅不能正确揣摸旅游者的心里,甚至还会与旅游者发生冲突,他们对旅游专业知识的缺乏,很多时候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如笔者与同事到罗甸县董当乡大井村景区旅游调研时给我们当导游的是乡政府雇佣的移村移民大学生,她本人不是学旅游专业的,也没有经过训练,可能是因为当天她已经陪了几批游客累了,讲解时内容刻板、感情淡漠,反映出一种厌倦情绪。 5.宣传促销不力,行业整体缺乏系统性营销策略 由于贵州很多乡村旅游景点没有对外进行宣传促销,或者促销力度不够,导致这些景点(区)除了当地城镇居民外,其他游客对它不熟悉或从没有听说过,而乡村旅游的营销战略与计划尚停留在初级阶段,没有深度挖掘,更谈不上什么旅游市场营销计划控制、旅游市场营销成本利润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信誉控制和战略控制。如即便是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小井风景区,在营销上都是较为单一以吃为主附带“乡间麻将会所”,缺乏包装和宣传上整体形象的推荐。 三、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建议 1.搞好科学规划,突出乡村特色 规划是发展的龙头,是指导发展的科学依据。发展乡村旅游,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一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贯彻“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二是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地区的区位条件、资源优势、市场客源及周围环境条件,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构建主导产业,树立旅游品牌。三是重视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将贵州浓厚文化底蕴的乡村节庆、农作方式、生活习惯、趣闻传说等文化内涵挖掘出来,深层次、多方位开发设计适销对路、具有乡村特色的产品。四是要重视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性开发,强化对原生环境的保护。五是密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多元发展,进一步拓宽和深化乡村旅游的市场领域 在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在办好家庭旅馆和提供特色餐饮服务的基础上,要组织、引导和培训农民依托当地的特有资源,参与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通过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的附加值,使更多的农民从中得到实惠。通过调查、了解、挖掘、整理,采取公司加农户、政府加市场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多种门类、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增强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3.拓宽投资渠道,完善基础设施 贵州的乡村旅游业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必须大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融资体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向政府申请把乡村旅游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获得最基本的资金保障;二是乡村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风景区内旅游服务经营业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通过政府投资拉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鼓励规范风景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自由竞争,建立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通过招标考核等形式,委托企业经营;三是政府应创造条件,吸收企业和私人资金投入到有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并积极申请扩大安排一定的国债,用于乡村旅游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金融部门应在信贷政策范围内对乡村旅游项目优先贷款。五是各级政府应把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投入,实施“一业带百业”工程。 4.健全乡村农民旅游协会,提高相关服务人员素质 农民旅游协会是上连旅行社、下连农户个体,能够保障农户利益的中间纽带,因此在重点旅游乡村都应建立规模不一的农民旅游协会,协调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规范村民行为,确保乡村旅游的有序进行。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培训以农民为主体的既能从事一般农事耕作,又能为乡村旅游管理服务的“两栖型”人员,提高乡村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 5.创新宣传手段, 加大贵州乡村旅游产品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 为扩大游客市场,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报刊、展览、因特网等以及相关节庆活动对贵州乡村旅游进行宣传介绍;同时要建立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扶持重点乡村旅游区(点),在现有农民旅游协会的基础上,建立以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服务技能培训为主要业务的农村新型非盈利中介组织,通过市场运作加强对乡村旅游产品宣传推介的组织、协调,使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从现在的政府主导为主,逐步过渡到政府指导、中介组织为主。 总之,“文化千岛”和“公园省”的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独具优势,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帮助更多企业大胆开发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将资源转化为市场,转化为效益,为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贵州喀斯特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闯出一条新路。 乡村旅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乡村旅游对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都拥有着原始秀美的自然环境,这与经济发达地区越来越恶劣的环境相比,具有很好的自然环境优势;同时,少数民族地区拥有自然与历史遗存相结合的农业和农村景观,传统的农耕文明,相当多的地方完整的保留了淳朴厚重的民族风情。从而充分利用这个群体的优势,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利用民族地区农村的资源优势来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这些地区乡村旅游的开发奠定了基础条件。 【关键词】乡村旅游;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 一、引言 乡村旅游是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有机结合的一种旅游产业,它利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村野自然风光和当地民俗民风为吸引物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回归自然的一种旅游方式。并且具有投资规模小,见效快,小单元操作,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不高,环境污染小等特征。具有这些特点的乡村旅游产业,特别适合在那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乡村地区发展,能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把乡村旅游活动分为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干农家活、民俗娱乐活动、购买特色农产品、游览周边美景、参与休闲活动和其他八种。其中,各选择项所占比例的饼状图如下所示: 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和游览周边美景可以分为一类,取名为“观光游览”;干农家活与民俗娱乐活动、购买特色农产品、参与休闲活动聚成另一类,取名为“体验休闲”。乡村旅游活动中的差异性需求更多表现为体验休闲类的乡村旅游活动。 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消费心理日益成熟,旅游者已不再满足于走马观花的观光体验,期望近距离地、多方式地与旅游吸引物接触,游客投入时间和费用参与旅游活动是为了换取一次旅游经历,其追求的是获得旅游体验,希望在旅游活动中增加更多的休息、消遣、娱乐、体验等内容,获得提高认识能力和审美情趣的更高层次的心理欲望的满足。现在,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已经发生了改变,休闲和体验型的活动成为乡村旅游者的新需求。需要根据游客的新需求来调整供给以适 应旅游者的需求。 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旅游的必要性及其优势 (一)农业和旅游业旅结合模式主要为农民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旅游业,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 目前方式很多,如在旅游季节从事达瓦孜,速度赛马,赛走马、赛骆驼、民族式摔跤、叼羊、射箭、秋千、马上角力、姑娘追、国际象棋、斗鸡、斗羊、斗狗、表演维吾尔族麦西来甫、十二木卡姆,哈萨克族阿肯弹唱,蒙古族祭敖包活动、维吾尔和哈萨克等民族特色饮食等旅游服务项目,搞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加工销售,以及开展庭院休闲、餐饮、民俗表演、劳动等为内容的“农家乐”;来吸引更多的游客。 用多选项分析得出旅游者选择参加乡村旅游的目的的结果,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人们参加乡村旅游的目的最多的是娱乐放松,有32.3%作出选择的被调查者都选择了此项,其次为远 离城市喧嚣,选择人数占 27.2%,排在第三位的是体验乡村生活,占 22.1%,交际需要、商务需 要、其他、学习乡村知识则比较少,分别占到 6.5%、4.7%、3.7%、3.0%。 (二)农业和旅游业的相结合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理想化的乡村旅游业是旅游业与农业的一种结合,是第三产业在不影响第一产业基础上的一种附加,是农业向多样化经营转化的最佳形式。如现代农业科技园、观光农业、有机茶生产基地等,其既是农业生产基地,又是乡村旅游观光基地。农旅结合程度高,农民的收益多,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访谈得知,以前喀什、吐鲁番、哈密、和田等地区村民经济来源主要靠务农,人均1-2 亩林地,种地,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和蔬菜,棉花、经济作物主要为柑橘,生活来源靠卖自家林地木材,以及粮食作物。林木种植受时间限制,回报期长,一般需要15-20 年时间,家庭年收人均不足1000 元,难以维持生计。于是大部分年轻农民靠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虽说,经济收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是由于许多年轻力壮的人离开土地,导致自家土地闲置,因此粮食产量下降,同时又出现“年轻人在外面,老人小孩在家看小孩的社会问题。 旅游不仅促使当地农民增加了收入,而且让当地农民不必离家外出打工,迫使土地闲置,在农闲之时便在自家门口就能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职业,并且获得很好的报酬。旅游旺季的时候村民放下手中农活当旅游服务者,一些组织歌舞表演。农民在保证温饱的前提下从事第二职业,这种双重职业有其特有的优势,有效地调节了村民的职业活动。乡村旅游把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农民劳动生活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加工转化,形成旅游产品就地销售,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三、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尚处在萌芽自发阶段,虽然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发展前景良好,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还是新生事物,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健全、待改善的问题,若这些问题未能认真解决,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必然会影响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均衡持续发展。 (一)乡村旅游人才培养不够 民族地区的村民总体受教育素质并不高,这与旅游发展要求及其不协调。由于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要求大量素质较高的从业成员,而大部分参与旅游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旅游服务接待不能够满足旅游服务的需要。 (二)管理层方面存在问题,发展思路单一 乡村旅游发展对当地村民来说,最具有吸引力的一个原因在于使当地居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对于民族地区村民来说,发展乡村旅游的态度是积极的,毕竟旅游带给他们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乡村由于指导思想或者管理上的原因,使得当地居民在实际的旅游发展中并未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没有很好的考虑农民利益跟没有和村民协商互动。几乎都没有适当的宣传炒作经营旅游的村民各自为政,经营混乱。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通过访问,大部分游客主要是乘坐私人运营的交通工具去冬就村的。在当地,公共交通并不完善。虽然饮食方面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住宿卫生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游客的需要。这样会导致农民失去了很多经济来源。对于一个旅游目的地来说,道路交通方便,安全问题,会形成对客源增长的瓶颈制约因素,政府只是对大部分景点通往景点的乡道、村道进行修缮或改道,这将大大的制约着公共交通的改善,进而影响乡村旅游的发展。 (四)社区环境日益严重 因为我们的生活离乡村里生活也不远。可以发现村里的污水、垃圾大多被随意处理,清溪田垅到处都是垃圾,污染了水源,小溪里的已经不再清澈。一些村民根本没有环保意识,不注意爱护乡村环境,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实际上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对于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就是用来可以发展旅游的宝贵的旅游资源,游客就是因为想感受优美的自然环境才来到当地旅游。还有安全方面的问题让游客不敢的接近农民生活。但是由于这些社会问题,导致满足不了很多游客需求。因此乡村经济失去了很多本该有的经济利润。 四、提高农村旅游经济效益的政策建议 尽管目前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加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乡村旅游业前景看好发展和壮大乡村旅游业应该是我们的正确选择。 (一)发挥基层村委会作用 着力发挥乡村旅游在农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首先要突出当地村委会的主导地位。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当地村委会要抓住一切机会在村民中宣传乡村旅游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对农户的扶持力度、如合理分配客源、整治环境、提供汉语与外语、等专门培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等。村干部要及时有效的和村民沟通、注重农村管理民主化等。 (二)加强民族旅游人才培训 人才培养是推动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要立足于长远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农村旅游人才的培养、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主要要求当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加深农民对自己文化价值的认识、使村民成为自己文化的主动传承者、保护着和旅游业发展的主体。 构建文明庭院、从和谐共建层面加强了提高人文素养的引导力度。要想提高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旅游服务档次、突出天然、绿色、清新的农村环境氛围,尽力展现乡村旅游的吸引魅力、不仅需要从客观环境方面加强改进,更重要的是提高村民的素质,创造一个和谐的农村环境和氛围。这项工作需要专业的指导,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邀请专业人士、定期培训经营户和服务人员、培养市场意识、培养以游客为中心的观念、强化经营的特色和差异性。促进当地村民收入增加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培养村民的旅游意识,使他们不仅成为旅游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更要成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只有农民真正有了自主权,真正享受到旅游带来的福利,他们才能发挥建设新农村和开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基础设施 开发乡村旅游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完善乡村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硬件环境、着力解决影响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重视建筑风格与文化景观保护、现代新农村、生态村庄。在一些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寨实行由“农户出资、政府补贴”进行改造。整体规划、以城市的道路,文明的天边、污水处理、天然气等生活设施标准完善乡村基础建设,让农民就地享受城市文明成果,同时要保留农民的特征,打造湿地生态景观。新建绿地,保护原生态植被,形成众多天然景观,景点,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使得农业资源成为优美的乡村旅游资源。提供游客接近自然更多的机会。在做好有效沟通同时要完善景区内的安全管理措施,让游客放心的旅游、放心的住农民的家园。通过交通警示牌等设施提醒到访游客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免除游客的一切焦急。 (四)创新乡村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特色和创新是旅游地保持青春活力的标志。一个乡村旅游地能够保持自己的旅游产品特色,自己的天然摸样并不断地推陈出新,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多民族居住的地方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很多文化特色他们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新的旅游产品。则旅游地社区对旅客具有持久的吸引力。相反,乡村社区的旅游产品没有自己的特色和创新,而只是对旅游地的简单模仿,则会逐渐失去对游客的吸引力,旅游地的发展不能持续。少数民族地区在实施乡村旅游时,可以将民族歌舞表其独具魅力的民族建筑艺术、节庆典礼、服饰、室内装饰、风味食品、民间工艺品等,构成民族地区绚丽多姿、异域风情浓郁的民族传统文化来给游客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和分享。 (五)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资源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注意资源,文化与环境保护协调问题,防止旅游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当地政府应着力优化城乡旅游环境,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好风景、好环境、好心情,”等主题活动,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善待天下客”的理念,着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个个都是旅游形象”的良好氛围。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特别注重对原生态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文化是本民族无形的财富。因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本民族的族民,有影响力的人的作用,保护本民族文化。 乡村旅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乡村旅游业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 摘要:近年来,乡村旅游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本文对湖南省宁乡县农村地区利用旅游业发展经济的进行调研,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同时使乡村旅游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乡村旅游业;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 一、前言 近年来,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的产业之一,其对经济的拉动性日益显现,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中国,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旅游业不仅对城市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逐渐突显。随着“三农”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农村旅游业开发也受到重视。如何更好地利用旅游业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宁乡是湖南省有名的旅游资源大县,是充分利用旅游业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典范。而作为“湖南农业第一县”,宁乡县大部分地区仍为落后闭塞的农村,在旅游资源的利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济增长缓慢。因此,研究旅游业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有着相当强的现实意义。 二、宁乡县旅游概况 1.旅游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 宁乡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居湖南省三强。旅游业在宁乡县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体来说,宁乡县旅游收入的增长快于GDP增长速度。2011年全县实现县域生产总值638亿,旅游总收入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2.9%,旅游经济总量和增速领跑长沙;旅游业旅游业对第三产业的贡献率为25.2%。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宁乡县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 2.整体品牌形象的构建 品牌效应的实现,将成为旅游业最大的推动力。五年来,宁乡县旅游业迅猛发展,打造了“神奇宁乡,我心向往”品牌;而在去年,宁乡县政府着力打造以“瞻以养德、泉以养生、禅以养心、动以养气、食以养胃”为内涵的“五养之乡帀中国宁乡”旅游品牌,以实现营销的目的。 3.客源地特点 根据调查,宁乡的主要客源来自本地市场,长株潭地区的客源占到40%,这与宁乡紧邻长沙市区的区位优势有关;省内游客的比例占到28%,大多数来自于周边城市;国内其他省份的游客也达到了15%,多为观光型游客,一般是去长沙旅游顺道而来的;而海外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开发空间,仅为2%。 三、宁乡县旅游区周边农村地区经济现状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宁乡县旅游资源大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旅游业的发展与周边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在抽样调查了宁乡旅游区周边部分农村地区的大体经济状况和居民生活现状后,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发现: 1.人均年收入 从上图中看出,自从2007年宁乡县成为“中国旅游强县”以来,旅游区周边农村地区人均年收入增速加快,在五年里增长率接近一倍,领先于县内多数非旅游农村地区,旅游经济对人均收入的增长有一定的作用。 2.主要收入来源 在参与调查的农户中,有37%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传统的农耕,22%是外出务工,16%是旅游服务业,剩下的25%是其他;而10年前的情况是:50%以上的家庭靠种田维系生活,其他的大多是外出务工。 3.当地劳动力结构 从上表看出,在这些农村中大部分劳动力年龄集中在41~50岁,且大多数为女性,整体文化程度水平偏低。 4.在当地旅游业中的参与程度 据调查,在受调查的100位农民中,有62位参与到了当地旅游服务行业的工作中,参与度为62%。具体参与情况如下: 上图反映出,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业的主要类型集中在旅游区的服务业(如:零售、清洁、交通工具出租等);排名第二的是“农家乐”,近几年在宁乡农村地区兴起,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专业技能性较强的导游以及需要一定管理及营销能力的旅行社参与度却不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支柱产业地位没有确立,缺乏固定的游客市场 从上文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宁乡县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仍没有得到稳定的确立,其对GDP的贡献、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达不到一个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地区应有的水准。 与其他知名度较高的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如张家界、凤凰等)相比,宁乡固定的游客市场少,大多数游客只是到长沙旅游再顺便到宁乡看看,甚至有的外地游客根本不会到宁乡来,尤其是国外游客。 2.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不发达 宁乡县的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十分不便,且各大旅游点分布零散,各点之间空间距离大,这就增大了开发的难度,成为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的最大瓶颈。例如知名度较大的沩山风景区距长沙市区就有两个多小时车程。不完备的接待设施、不成系统的旅游路线使得宁乡旅游区的影响力范围非常有限,客源地集中在长株潭地区,难以形成旅游的大环境。 3.旅游管理水平较低,缺乏统一对外的整体形象 虽然有“五养之乡帀神奇宁乡”的品牌形象作为引导,但从整体看,宁乡旅游开发各自为政,分散出击,恶性竞争的现象仍严重存在。个体商户多,合营企业少;“农家乐”多,旅行社少;抄袭模仿多,自主创新少……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以黄材镇为例,因为举世闻名的四羊方尊在此出土而成为旅游地,但是当地四羊方尊仿制品大多粗制滥造,且缺乏品牌营销和包装,难成气候。 这说明旅游区的盈利性机构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只要能赚钱就可以做”的错误观念在旅游区居民头脑中仍存在,这与全县快速发展的旅游形势和游客日益增长的精神层面需求不适应。 4.缺乏技术型人力资源的支持 通过对县内旅游区周边农村经济现状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查,可以发现虽然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业比例较高,但是大多数从事的是旅游区基本服务业(零售、清洁、交通工具出租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导游和旅行社等行业却少有人涉足,大多依靠从城市地区引进的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 工作的技术含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利润的高低,而由于当地缺乏这些技术型管理人才,大部分利润落入了城市的管理机构手中。这是宁乡旅游业始终无法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实现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五、建议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可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1)交通:加快县内旅游区环线公路的建设,推进县乡公路建设,并且优先旅游区所在的乡村道路建设;(2)住宿:政府选择性扶植、规范管理高质量“农家乐”,杜绝恶性竞争现象,实现合作共赢;(3)旅行社:对旅行社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服务到位、价格公道的旅行社。 2.提高管理水平,树立品牌理念 宁乡拥有良好的旅游资源禀赋,而在旅游市场上真正的比较优势来自于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品牌形象的确立。目前,宁乡旅游区仍然处于旅游地生命周期中的发展期,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之所以较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建立起内在的比较优势。 针对目前大部分乡村旅游区功能混合不清的问题,管理层可以先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进行市场细分,如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再合理分区规划,建立起整合了“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同时,宁乡应该在“五养之乡”这一品牌形象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一个“养”字,涵盖了游客在宁乡各地旅游的独特身心体验,也契合了现代人越来越注重养生的心理特征。只要建立整体形象,规划设计、宣传包装、管理服务等环节的效率都会提高。 3.建立当地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发展旅游业,是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1)充分利用当地导游的优势,强化对本土导游的培训与教育,将导游的本土优势和专业素养结合起来,建设一支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导游队伍;(2)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校旅游专业学生返乡就业,改善当地劳动力结构和整体素质,从而使相应劳动力工作收入直接成为当地居民收入;(3)对当地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并认可自身所在旅游区的市场定位,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营销观念,提高他们在当地旅游业中的参与度。 乡村旅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乡村旅游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文章从产业结构、农民就业、生态环境、文化等方面分析了乡村旅游对农村的作用和如何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 关键词:乡村旅游;农村;农民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远远不及城市居民的收入,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农村地区的富裕。农村的经济的主要来源来自于农业,经济结构单一,发展乡村旅游是发展农村地区经济,促进农村全面综合发展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乡村旅游是一个综合性强的产业,包含“食、住、行、游、娱、购”,能带动很多部门的发展,具有一系列的综合效应和作用。2005年10月,中共《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借着这个机遇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能更好更快的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村经济活力 乡村经济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自第一产业,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增加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丰富农村经济的多样性,改变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乡村旅游涉及到“吃、住、行、游、娱、购”,包括很多部门企业,能带动农副产品、交通运输业、手工业、酒店业、商品服务业、娱乐文化事业等等的发展,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具有广泛的效应,能拉动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乡村旅游能直接提高了农副产品的需求量,水果、蔬菜、禽蛋、肉等农副产品可以实现在当地销售,节约了成本运费。乡村旅游能拓宽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农产品跳过流通环节,直接到达乡村旅游消费者手中,而且因为在旅游区,农副产品价格也有保障和提高。 (二)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民增收困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很突出的问题。农民收入低,这不仅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制约着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一半以上,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不充分是个突出问题。乡村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扩大就业方面远超其他行业。旅游业增加一个直接就业岗位,就能带来5个间接就业机会,有很大的乘数效应。乡村旅游会带来个行业的发展,餐饮、住宿、旅游纪念品、特色手工业的发展,农副产品的需求量也会加大,带来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实现零距离就业,充分就业,既能保持传统农业的收入,也能增加额外的副业收入。 (三)乡村旅游的开发有利于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基础性要素,发展乡村旅游有助于当地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卫生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是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状况,但是乡村旅游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很高,旅游地居民为了吸引游客,保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长久发展,会自发的保护旅游地的生态环境,通过治理排水排污系统,垃圾定点处理,翻新农居,厕所改造等来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环境好了,游客就更加愿意来乡村旅游,旅游地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当地农民会更加自发的,有意识的保护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四)乡村旅游有利于乡村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农民文化素质和修养的提高 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内在要素。乡村旅游的发展会使旅游地农民意识到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识到不仅那些有形有体的风景,建筑等是一种资源,同样这无形的乡村文化同样也是一种资源,对旅游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对乡村旅游具有强大的拉动作用。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求农民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这样必然促使农民要学习很多的知识来更好的发展乡村旅游,提高了素质,同时乡村旅游把大量的旅游者带到农村,实现了城乡互动,乡村旅游者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新的观念带到了农村,农民通过和游客交流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丰富了业余精神生活,形成文明的乡风。 二、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科学合理规划乡村旅游发展 在乡村旅游开发前,首先要组织专家、学者、有关人士对当地的旅游资源进行考察、分析、明了当地旅游资源状况,为旅游开发作好准备。要明了当地乡村旅游的优势所在,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避免雷同,避免重复建设。农村各个地区的优势不一样,有的地区有资源优势,有的有区位优势,发展乡村旅游时要明白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乡村旅游开发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明了当地环境的可承载性,保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乡村的原生态,保持乡土特色,因为乡土特色正是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因素。要保持乡村风土人情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协调,达到自然与人文的和谐,树立品牌,打造精品,加速乡村旅游地区的发展。要提高游客的参与性如下地干农活,采摘水果,让游客体会乡村的气息,感受乡村文化。 (二)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乡村旅游的发展,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关键。政府要对乡村旅游积极宣传,吸引游客和投资者,对乡村旅游的投资者提供政策支持,资金,税收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农村信贷、土地流转、税收减免等提供支持。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乡村旅游管理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维护管理,如保持村容村貌清洁卫生,对房屋和厕所的改造,使乡村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政府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乡村旅游服务。应当注意的是,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并不是政府包揽一切,而是政府发挥着引导,指导的作用,农民是否参与乡村旅游以及如何参与乡村旅游是农民自己的权利,政府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发挥农民的智慧,积极性,发展乡村旅游。 (三)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科学管理 旅游从业人员是直接面对旅游消费者的,他们的精神面貌,文化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旅游者的感受和旅游地区的口碑。一般来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旅游地旅游资源基本情况和文化历史内涵,接待流程规范,基本礼仪等内容。除此之外,对旅游地区的接待设施,接待条件,环境卫生条件要进行规范,提高服务的硬件和水平。要加强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宣传,使旅游服务人员面对旅游者能够把当地的特色生动鲜活的表达展现出来,提升旅游地区的质量和口碑。旅游从业人员中包含了很大部分是当地的村民,通过培训使他们意识到乡村旅游与他们的关系,意识到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只有好的环境才能够吸引游客,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改变不讲卫生的陈规陋习,提升服务意识,改变自由散漫的坏习惯。除了培训之外,要科学管理,建立规范与制度。对当地旅游存在的客观具体问题,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先例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旅游管理经验,借鉴旅游管理的学术研究成果,做好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三、结束语 我国发展乡村旅游具有重大意义,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农村文化的繁荣,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得到普遍的提升,农村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对我过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保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政府要大力引导推动,要保护好乡村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者,农民的素质,做好宣传培训,采取种种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 乡村旅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河北省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 摘要:乡村旅游由于产业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劳动密集等特点,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利用对河北省5个乡村旅游样本点实地调研所获得的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乡村旅游对河北省农村经济的贡献度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旅游发展类型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乡村旅游的贡献度有所差异,但各地发展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乡村旅游收入;贡献度;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旅游成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因其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及其综合性强、关联性大、劳动密集型等产业特点,成为推动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发展前景广阔[1]。 河北省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苍岩山、抱犊寨、坝上等地的农民便开始以农家院餐饮住宿等形式开展乡村旅游。到目前,围绕当地特色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河北省有近千个村庄开展乡村旅游,并以滦平偏桥村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开发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开展帮扶活动。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河北省已形成包括景区依托型、农业资源型、城市近郊型、民俗风情型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并因地制宜地构建太行山和燕山山脉、环渤海、坝上草原和环中心城市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乡村旅游的发展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乡村旅游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已得到各界认可,但目前关于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贡献度定量研究较为欠缺。本研究选择河北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发展模式的乡村旅游样本点,通过对实地调研所获得的面板数据定量地分析了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同时,研究结果对政府制定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 1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1.1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研究选择的样本点包括河北省内的景区依托型(承德兴隆眼石村和邢台神头村)、城市近郊型(石家庄灵寿横山湖)、民俗风情型(承德滦平偏桥村)、农业资源型(邢台内丘县神应王度假村)。选取的样本点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不仅包含了当前河北省主要乡村旅游的发展类型,同时还代表了河北省中部地区、北部山区以及南部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此外,乡村旅游样本点的经营方式既包括农家乐个体经营与农民旅游合作组织,也包括政府扶持的乡村旅游经营点(承德滦平如偏桥村为河北省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调查的乡村旅游样本点涵盖了河北省不同地区、不同乡村旅游类型与不同经营模式,样本点的选择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数据主要来自当地村委会财务报表及对当地旅游从业者的访谈,通过深入调查、数据修订与整理所得的数据均为有效数据,包括乡村旅游收入(LYSR),总收入(ZSR)以及村民的人均收入(RJSR)。其中,旅游收入是指来自乡村旅游活动的直接收入,包括农家乐、酒店及相关旅游设施的收入。 1.2 模型构建 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对提高农村总体经济水平的贡献;二是对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水平的贡献。因此,乡村旅游目的地总收入以及人均收入对旅游收入变化的敏感性,可以参考经济学中弹性系数的定义来构建模型,设GXD1和GXD2分别表示乡村旅游对乡村总收入以及人均收入的影响,则用公式可表示为: 式中,GXD1表示乡村旅游对乡村总收入贡献度;GXD2表示乡村旅游对人均收入贡献度;ΔZSRt%、ΔRJSRt%与ΔLYSRt%分别表示总收入、人均收入和旅游收入的变化比率。 由于所调查的乡村旅游样本点的乡村旅游类型、地区、经营模式以及客源市场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此时如果仍单纯采用截面数据或者时间序列数据来检验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的贡献度,将忽略各样本点间固有的差异性,从而使计算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为此,本研究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来进行分析,因为根据各调查样本点的时间序列数据所得到的面板数据,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少的共线性、更多的自由度,可以估计地区差异的影响[3]。首先对乡村总收入(ZSR)、人均收入(RJSR)和乡村旅游收入(LYSR)进行差分,式中,lndZSRit、lndRJSRit和lndLYSRit分别表示样本点乡村年度总收入、人均年度收入以及乡村旅游收入增长率,用对数差分的形式表示。lndZSRit、lndRJSRit是k×1维解释变量的向量,分别表示各村的总收入与人均收入的增长情况;lndLYSRit为k×1维被解释变量的向量,表示各村的旅游收入增长情况;di为个体影响,反映模型中忽略的反映个体差异的变量的影响;k表示解释变量的个数。?滋it为随机误差项,反映模型中被忽略的个体成员和时间变化因素的影响。假设其均值为零,方差为?滓2,并假定?滋it与lndLYSRit不相关。 2 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度的实证检验 2.1 单位根与协整检验 为了避免在统计运算中出现伪回归, 首先利用EVIEWS6.0统计软件进行单位根检验[4],见表1。从表1的LLC、IPS和ADF方法进行的单位根检验结果来看,lndZSRit、lndRJSRit和lndLYSRit在水平上不平稳,但是一阶差分检验显示各变量是I(1)的。在单位根的检验结果上进行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面板数据存在着协整关系,数据间不存在伪回归。 2.2 实证分析 根据所获得的2005~2011年间5个乡村旅游样本点的数据,首先进行混合数据模型拟合,即不考虑各样本点的经济水平、旅游产品之间的差异,从总体上考察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混合数据拟合结果得到乡村旅游收入增长率(lndLYSR)、总收入增长率(lndZSR)以及乡村旅游收入增长率(lndLYSR)与人均收入增长率(lndRJSR)之间的线性估计函数: 3 研究结论 通过模型拟合结果可知,利用面板数据的混合数据模型与变系数模型实证分析的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在考虑样本点差异的变系数模型中,旅游收入(LYSR)对总收入(ZSR)与人均收入(RJSR)的贡献度较高,最大的数值达到2.391 6,说明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1 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农村经济增长 乡村旅游促进了社会资源和文明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共享以及财富重新分配的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乡村旅游样本点的经济发展情况充分说明乡村旅游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眼石村为例,该村依靠雾灵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兴隆溶洞的自然景观自2002年开始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共有农家乐93户,旅馆与酒店15家,并建有果品采摘园与漂流项目,日接待能力达到4 000人以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372人,占村民总人数的80%,并吸引了外地劳动力200余人。乡村旅游所带来的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较好地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3.2 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通过对乡村旅游贡献度相对较大的偏桥村与神头村的实地调查发现,两地均处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起步阶段,其中偏桥村自2008年发展乡村旅游,神头村于2007年建成,2008年才开始正式运营。在乡村旅游起步阶段,偏桥村与神头村旅游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同时还带动了村民收入的高速增长,乡村旅游对当地经济的拉动效果显著。而乡村旅游贡献度最低的石家庄灵寿横山湖景区的王家沟村,由村民自发组织开展的乡村旅游,因缺乏统一的规范经营与管理,乡村旅游产品单一,乡村接待与住宿服务缺乏特色,因此到访的游客数量有限,从事旅游业的村民数量也较少,制约了乡村旅游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 3.3 乡村旅游发展应合理规划,集群发展 为提高乡村旅游对目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必须实现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应提高当地旅游产品的供给数量与质量,依托当地乡村旅游资源与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创新旅游产品,创建旅游品牌,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其次,各级政府应在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同时,明确各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避免盲目开发而导致旅游产品雷同化;应按照中心辐射、特色互补的原则设计乡村旅游线路,实现乡村旅游的规模经济;最后,旅游者选择乡村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休闲与娱乐,而乡村地区的道路、停车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与餐饮卫生问题却影响和制约着客流量的增加,要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的贡献度,还需要全力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的村容村貌,促进河北省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摘要:我国的物流经济在近年来得到快速的发展,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效应表现为合理配置各种优势资源,增强了物流行业的运行效率,推进物流产业升级创新,带动企业转型,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为提高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推动力,必须构建良好的市场发展机制,整合物流资源,加强区域经济的合作,增强政府对物流经济的宏观调控。 关键词:物流经济;区域经济;经济增长 近年来,电商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物流经济的腾飞,而区域经济在物流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程度的进步。可以说,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和影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物流经济产业还存在着发展较混乱、物流资源配置率较低、造成的资源损耗较大等问题,但随着区域经济的整体进步,这些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物流经济与区域经济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为有效提高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效率,本文对物流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提出区域物流经济的发展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1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效应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手机App、iPad等掌上终端智能设备的逐渐普及,网络销售得到迅猛发展,我国物流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此外,我国正大力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进行大调整,传统物流进入转型升级期,这些为物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它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1合理配置各种优势资源,提高物流行业的运行效率 物流经济随着网路电商的兴起而得到飞跃式的发展,而物流经济不仅仅满足了网络销售的配送货,而且对区域经济进行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物流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节省了运送方面的人力损耗,提高了物流企业运输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销售企业不必要的运输成本,提高了物流经济以及区域经济的运行效率,对盘活区域经济资源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物流经济的发展中,有更多的竞争者参与进来,刺激了物流产业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物流运输体系,区域间的物流方式不断丰富,各类运输方式综合利用,运输系统得到完善。区域物流体系的构建,有效地提高了区域产品的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储运风险,有利于实现交易双方的互利共赢。物流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在互联网经济作为中间纽带的作用机制下,企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物流体系越发达,区域之间的产品越能够实现快速的交易,企业的运行效率也会大大提升。 1.2推进物流产业升级创新,带动企业转型 随着物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转变购物模式,连带着企业的运行模式也发生较大的变化。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企业需要不断变革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区域经济在物流产业的大船上不断的前进和发展,区域经济中的多个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转变经营模式,与物流经济紧密联系起来,以适应当下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保证不被市场淘汰。而为了适应物流经济的节奏,区域经济中的产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以往以粗放型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渐被精密型所取代。与此同时,物流经济的发展,有效调动了民间资本的流动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活跃性,并将生产、经营企业紧密地联系起来。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产生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有力地提升了区域经济中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例如,信息产业对物流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是提高物流经济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在物流经济的带动下不再像以往一样受到多重阻碍和限制,在助推第三产业兴起的同时有效地改善了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提升了区域经济的活力,增强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潜力,从而有利于区域经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1.3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物流经济的大力发展为区域内的相关企业带来了压力和便利:一方面逼着这些企业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区域内的就业岗位,有效提升了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而物流经济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的最大效应就是提升了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一些新兴产业不断出现,中小企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创业变得更加简单有效。物流经济的发展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增加了就业岗位,从物品的仓储、上货、运输以及最后的卸货、派送等都需要较多的人力。而在整个物流过程中,在人员的选择上没有太高的要求,通常在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就能上岗就业。“要致富,先修路”,在物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创业,只要拥有一定的货源或是渠道等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一份优势,创业者就可以借助物流经济发展的东风,积极进行创新。 2物流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策略 目前,在物流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增长有着较明显的带动作用。然而,物流经济作为新兴发展的一种经济,在与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区域产业与物流产业的共同发展。以下就如何提高物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推动力进行分析。 2.1构建良好的市场发展机制 物流产业经济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中有着较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到物流产业经济的市场竞争中,直接造成了区域内物流经济市场的混乱。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是目前区域物流经济的较大问题,影响了物流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还对区域经济产生了阻碍。为此,在物流经济的发展中,应构建科学的发展战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引导物流经济健康的发展,为区域经济做好良好的助推准备。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准入机制,推出行业标准,提高物流经济的水平,防止一些不合规的物流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市场氛围。结合区域经济的产业特点,对自身的经济水平进行精准定位,优化物流资源配置,构建物流信息分享平台,通过良性竞争来促进物流产业的服务质量,为当地的产品输送和购进发挥重要作用。 2.2整合物流资源,加强区域经济的合作 区域经济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发展特色,从而导致物流经济的发展规模必然出现差别化。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资源的浪费,运输车辆的闲置率较高,空车回城的情况大大降低了物流经济的利益。为此,区域内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来进行资源的整合,提高物流资源的利用率。这就需要与区域内的各个需求企业进行深度的合作,包括区域内不同地方的企业加强沟通和交流,不断加强双方的信任,提高合作长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的成本。对区域内自带物流的企业进行统计和分析,不断挖掘和开发物流产业的市场,与此同时,还应注重物流技术的提高,增加物流企业的可信度,不断创新、改进和完善物流体系。 2.3增强政府对物流经济的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的经济还未形成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正处于不断的磨合和改善中。物流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体对区域内一些传统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区域内容各个企业不断地转变和适应。在物流经济和区域经济的融合过程中,政府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对部分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物流经济的发展为区域内的群众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综合实力的提升。与此同时,物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地产、基建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参与到市场的规划与发展当中,为物流经济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地区,政府应对物流企业进行财税层面的降低支持,积极引进外资的投入,推进区域的物流经济发展。 3结论 总体来说,在我国经济转型的改革时期,物流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经济力量,有助于区域经济的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与物流经济的深度结合,能够有效地降低区域内其他产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物流经济的快速进步,也能督促着与物流相关的其他相关经济的创新,提高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为了保证物流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政府应加强对我国物流经济的关注力度,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才能真正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进步。 作者:张春翠 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现代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摘 要:随着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企业生产、销售、经营领域之外的储存、运输以及配送等物流环节中蕴含了更大的发展潜力,逐渐形成了以现代企业为核心的物流系统,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建立了内部的物流管理部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在企业经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现代物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开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分析现代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其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现代物流;区域经济;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现代物流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利润源泉”。可以说,现代物流的实际发展水平逐渐成为了判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准。21世纪的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而现代物流也进一步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现代物流与区域经济的基本概念 所谓现代物流即是在物流活动中体现出明显的现代特征,从起点开始,物流对象和相应信息实施有效流通的整个过程。其中的运输、货物装卸、信息、配送、仓储等各个环节都构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供应链,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加全面、一体化的物流服务。而区域经济主要是说的一种聚集经济,其中包含了资金流、商流以及人流等各个生产要素,进而逐渐形成了规模化生产。在某一特定的地理区位环境中,区域经济代表了所有经济活动的综合[1]。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环境之下,现代物流成为了一种先进的组织模式,表现出现代化特征。现代物流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物资消耗的减少,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我们在衡量某一地理区域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发展水平时,现代物流已经成为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随着21世纪的到来,现代物流已经成为了区域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反过来也促进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而对于区域经济增长而言,现代物流业在其中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现代物流发展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关系 现代物流不单单指的是一个产业,更关键的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自然资源与人造资源在地球上的配置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从而容易形成供需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第一时间进行信息的沟通,清晰地了解需求内容,了解相关情况。在深入了解相关信息之后进行的运输才能够称得上是有效运输,它也是现代物流特征最为直接的体现。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不但有效地减少了物流成本,同时也促进了货物流动效率,对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假设来证明现代物流发展和区域经济之间的联系。首先,一个制造业投资者到某一城市或某一区域投资建厂,建生产线与生产产品并不非常困难,但如果要处理好交通运输问题,处理好进出口报关报检便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很多投资人在决定投资以前都会对某一区域的服务业状况进行考察,其中着重考察的便是物流业,由于物流水平会决定生产成本与生产效率。如果能够对地区物流水平进行有效的考察,如仓库设施、车辆道路以及通讯金融等,必然会对其投资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其次,当一个大学毕业生到某一城市中工作,不单单要考虑到工资的多少以及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同时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生活水平,而生活水平与消费性物流之间存在很大的关系[2]。 三、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 第一,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基础设施建设得以有效改善,为现代物流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保障。比如说,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投资人员在对投资基地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常常都会将这一区域中物流业的发展状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上海浦东刚刚建成的时候便吸引了很多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但因为很多企业了解到当时的上海并未建立物流中心,便挥袖离去。自此,上海市政府部门投入更多资金加大现代物流园区的建设,到现在我们知道,上海已经是国际重要的物流枢纽以及亚太物流中心之一。 第二,促进产业的合理化。现代社会的发展让产业分工逐渐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也催生了物流产业。物流产业拥有独特的整体优势与规模效益,其发展能够有效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因为我国改革开放较晚,区域经济结构也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便成为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任务。现代物流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第三产业的新的增长点。现代物流发展所形成的商流、资金流、技术流的聚集,以及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旅游业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确保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发展。 第三,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最突出特征便是专业性,它可以让生产者与经营者压缩存量资本与不必要的物流投入,最终让消费者的需求获得更多的满足。电子商务、GPS定位等现代化技术在现代物流中的应用会让现代物流的服务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物流经营者也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到物流服务中来,让自身的服务变得更加专业,物流设施与技术的发展也越来越快。物流资源的合理化、规范化配置能够逐u形成集约化物流经营,进而形成更大的规模效益,有效地促进地区生产力发展。 第四,促进地区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发展还能够有效地拓展生产厂商的市场范围,在很大程度上转变厂商过去的经营决策。如果缺少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过去的生产布局因为自然因素与区域市场条件等限制,必然会产生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说重复建设、反复购置等。现代物流的发展可以更快更准确地获取市场相关信息,获取更多的资源;让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进一步减少,企业和产业的选址布局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产业选址布局不单单考虑原料产地与消费市场,所有的投资决策都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与物流方案来确定[3]。 四、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物流的发展能够让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得以有效降低,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让商贸流通业促进商品流通、拓展消瘦渠道、增加商贸企业经济效益,也能够帮助消费者购置到诸多物美价廉的商品。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在未来,现代物流的发展必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港口物流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货物综合运输的需求也随之增大,港口物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连云港港作为江苏省最大的沿海港口,其对连云港市经济快速增长的贡献不言而喻。本文分析了连云港港的优劣势,并提出促进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繁荣区域经济。 关键词:港口物流;区域经济;信息化建设 现在随着港口功能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港口物流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港口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创造的便利集疏运条件,带动所在区域物流、通信、金融贸易、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日益完善。 港口凭借其完善的集疏运系统和地理区位优势很自然地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港口物流的迅猛发展通过极化效应形成规模经济,达到内部节约的效果。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会优化该地区的产业结构,随着港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货物和集装箱中转量的急速增大,逐步走向成熟化,极化效应逐渐减弱,扩散效应不断加强。因此,港口物流的发展和完善能够极大地促进港口中心地区和四周边缘地区的发展,推动经济高速增长。 一、连云港港口物流及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 连云港港位于黄海之滨,依托海州湾建造,北依6公里长的东西连岛,南靠巍峨的天台山,是陇海、兰新铁路的东部终点站。港口的主要作业港区由马腰港区(原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旗台港区等组成,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大型综合型港口,集运输组织管理、装卸储存、多式联运、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连云港市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2014年连云港市GDP达到1965.89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大约10%,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10亿吨,同比增长4.2%。集装箱运量501万标箱,铁水联运量21.6万标箱,过境集装箱量9.55万标箱。 二、对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分析 1.优势 港口一头牵着中亚欧洲,另一头紧挨着日韩。同时连云港港口后方集疏运系统比较完善。公路条件优势明显,在港口附近遍布的公路有贯穿我国东西南北的连霍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宁连高速公路、连盐高速公路,造就了很强的货物集散能力。此外,港口全年没有冻期,365天可以运营。 中国从连云港进口氧化铝的份额占比全国进口量的50%以上;铝锭出口份额和胶合板出口份额都是全国第一,分别占全国出口量的40%和50%以上;另外焦炭出口量第二,比例是全国的25%以上;是有色矿进口的第四大港,进口量占比全国的10%以上。 2.劣势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堆场面积严重不足导致装卸能力不够,港口现有的负载能力急需扩建陆域面积以增强运载能力。港口缺乏公共物流信息交流平台,现有的物流信息平台资源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整合。港口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3.机遇 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加速港口物流的进步。江苏省委、省政府将连云港作为苏北振兴的龙头,打造承接国内外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功能平台。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江苏省大力实施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和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连云港港口物流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4.挑战 较高的外贸依存度使得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受制于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当全球金融危机来袭,制造业遭受巨大冲击时,连云港港口的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呈现不景气的经济状态,对连云港港口物流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国内港口城市纷纷构建现代物流平台,争相将本市港口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国际物流中心,各地政府为促进港口发展而纷纷出台各项激励政策。南侧的苏州港意图将自己建设成江苏省“第一外贸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北侧的青岛港联合周边港口,积极打造北方国际物流中心。 三、对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建议 1.整合最优资源,促进连云港港口建设 为了使连云港港口的运载能力能够跟得上港口吞吐量迅速增长的需要,实现将连云港建设成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组合型大港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加强连云港港口的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的集散、输运系统。立足于港口现有的煤炭、氧化铝、铝锭、胶合板等服务品牌,建设港口大型散杂货贸易和物流中心。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尽快把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成集中转、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国际物流园。 2.加强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 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对连云港综合物流体系的建设有重大意义。连云港要对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补充和完善,整合各种资源和待开发资源,朝着建立国际物流中心的目标迈进,实现港口的专业化、数字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突破传统的单一运输功能,将港口物流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扩大港口的增值服务,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要积极推进区域物流信息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连云港为基础,建设区域间的信息化国际物流中心,涵盖功能包含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货运管理等专业信息服务,并努力扩大物流中心的辐射区域,增强港口综合物流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3.培养复合型高端物流人才 要不断提高港口物流的服务水平、完善港口服务的管理体系,须有专业的港口物流人才作后盾。结合当前港口物流的发展现状,制定详细的复合型物流人才培养计划填补人才缺口。同时加强对现有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岗前培训或从业能力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以更好地为港口物流的发展服务。港口应该不断创造与大型国际船舶公司的合作机会,不断更新物流专业知识,培养出连云港本土化的精通现代物流、国际商贸、海关、税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结算、外汇管理等知识的复合型物流人才。 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保税物流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 摘要:区域经济与保税物流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区域经济可以吸收保税物流的相关政策促进自身发展,后者也可以利用区域经济效应带动保税物流系统的建设,二者完全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推动北部湾保税物流系统的建设既可整合区内多种资源,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又可实现区内产业、资金、技术等经济要素的凝聚,是促进北部湾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因此探讨保税物流与区域经济的内在联系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保税物流;区域经济;影响;北部湾经济区 区域经济(regional economy)以一定地区为范围,是各种经济因素连同其分布亲密结合的区域发展经济体。这一实体是在一定区域里的内在元素与外在环境互相影响而发生的结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简称北部湾经济区)属于区域经济的范畴,它由沿海城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以及沿海拓展城市广西首府南宁市组成,囊括了凭祥、玉林等地的交通物流。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西南沿海末端,东临珠三角,背靠西南经济圈,面向东盟各国,同时具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是中国西部绝无仅有的沿海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它成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海陆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开放开发,区域物流的重要性逐步凸显,通过物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 一、保税物流对北部湾经济区产生的效应 (一)推动北部湾地区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北部湾经济区借助国家开发的历史机遇,合理建设保税物流体系及相关产业,促使地区经济的持续飞快发展和生产资料、物品、信息、人员的快速交流,推动了北部湾地区物流产业整体规模的壮大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图2.1反映了在2009―2013年间北部湾港港口货物吞吐量呈现快速增长局面,五年间北部湾港口货物吞吐量由9646.3万吨增加到18770.8万吨,增长了近一倍。 由图2.1和图2.2结合来看,港口货物吞吐量与地区生产总值呈正比关系。港口物流的发展可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保税物流作为港口物流的一种,是北部湾港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北部湾港通过保税出口的货物占货物出口总量的将近20%,比例逐年增加,北部湾经济区通过保税物流吸引货源的潜力巨大。随着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势必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随着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业的加工技术日益成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选择到东盟国家投资设厂。但有些配套零配件仍然需要在中国的珠三角地区生产,没有在更靠近东盟的北部湾地区生产主要是由于该地区的经济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通过保税物流所带来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珠三角技术成熟的零配件公司到北部湾的保税区周边设厂,企业可以降低很大一部分的物流成本费用。北部湾离东南亚更近,而且可以通过陆路运输向东南亚各国供应零配件。北海出口加工区离越南首都河内仅有200海里的距离,通过海上运输可以在8小时内就可将零配件配运到河内,再通过河内出口到东南亚各国可以为企业节约将近30%的物流成本。 (三)吸引国外资本投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实际利用外资占广西全区总量六成以上,达到4.25亿美元,是广西利用外资的主要区域。以中马产业园为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政府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国外投资的典型。中马产业园之所以选址钦州,也是因为钦州具有得天独厚的投资环境。钦州拥有中国面积最大、西部绝无仅有的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该港区具有整车进口口岸功能,可以开展港口作业,仓储物流,加工研发,国际中转,国际贸易,国际采购与分销、配送等业务,主要发展以工程机械、船只维修为主的设备制造业,同时发展林浆纸、化工能源、粮棉加工和现代物流等临港产业。中马产业园落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还能享受用地指标、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政策,所以说钦州拥有保税物流在内的优良投资环境吸引着源源不断的国内外投资。 (四)加速区域经济(北部湾地区)城市一体化 保税物流是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一环,它即可带动钢材、能源、混泥土、机械制造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又可催发交通、金融、仓储、邮电等服务行业的崛起,前后相辅相成、相互带动,使北部湾经济区各个产业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保税物流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和带动效应,它将对地区工业、商业、农林业、海洋渔业等区域内各行各业的生产销售供应链中的物流环节均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周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保税物流中心进行统一配送,从而大大地优化了北部湾经济区各类经济活动流通的效率。为此,建立保税物流监管区的城市可以扩大自身的城市影响力,吸引周边地区的货物到该市的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进行中转、集散、拼箱和分拣,开展第三方物流运作,提升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的形成。 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的建立带动了该区域内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凝聚,使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的联系日益密切,必将加快北部湾地区城市一体化发展。 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保税物流的必要性 (一)内部因素的要求 1.对外开放起步晚,经济基础薄弱 经验告诉我们,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普遍高于内陆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经济区已成为我国三大经济增长极。然而处于中国西南沿海末梢的北部湾成了中国沿海开发最晚的地区,2008年以前仅有北海作为国家级的沿海开放城市。北部湾沿海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交通条件也相对落后,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国家在北部湾建立起钦州保税港区等保税物流体系的初衷是改善当地交通物流环境、提升北部湾对外开发水平。 2.北部湾各城市存在同质竞争关系 近几年来北部湾经济区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之间由于受到经济水平差异大,地理环境变化多、港口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的影响,四市之间存在一定的盲目竞争关系。从四市的外贸出口额便可反映出来,2013年防城港和北海的外贸出口额分别增长了30.2%和15.4%。然而钦州仅增长5.1%,南宁同比下降6.5%,四市出口额的差异分化,表明各城市间的联动性差,资源互补性弱,这些因素从本质上看是因为4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由于盲目竞争也影响了四市同城化,阻碍了经济区的发展。 北部湾保税物流系统建立要求各政府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安排工作,合理分配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各城市同质竞争的发生。 3.科技落后,人才缺乏 东盟国家对广西的机电产品需求量巨大,2013年,广西机电产品出口74.1亿美元,占同期广西出口总值的39.6%。高新技术产品(与机电产品分类交叉)出口19.4亿美元,仅占广西出口总值的7%。由于产品附加值低,广西出口机电产品仅能赚取加工费用,而占利润总额70%以上的核心部件只能依靠引进。另外,北部湾沿海地区仅有一所本科院校(钦州学院)且涉海专业刚刚起步,相关物流、海洋学科人才缺乏。 利用保税业务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只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要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政府更应该注重引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吸纳人才,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二)外部环境的要求 1.受日本及欧美市场波动影响 表3.1反映了广西对外主要的出口地区是东盟,主要的出口国家是越南,同时受日本、欧美市场因素的影响。2013年广西外贸市场波动剧烈,主要是因为受到欧美国家对我国陶瓷产品等接连采取多项贸易保护措施等因素的影响,广西受到牵连,对日本、欧美市场的出口明显下降。自治区政府、海关等口岸部门及时出台了如税收政策、通关政策、贸易管制、外汇政策等涵盖保税物流系列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才得以让广西外贸走势平稳下来。 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所具有的保税仓储、外汇、简单加工和通关等多种功能可以稳定北部湾经济区的外贸市场。 2.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经营成本的上升,企业为降低成本,纷纷将资源型产业、劳动力密集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东盟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区域经济体,目前已经成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投资的热土,之所以选中东盟是因为东南亚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以及日渐成熟的加工制造技术。以泰国为例,近年来泰国的制造技术日趋成熟,并且对家电产品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促使日本的制造基地往泰国转移,泰国成为日本制造业的全球供应基地。中国已不再是发达国家转移制造产业的首选之地,广西如果希望成为专业转移基地,必须积极参与东盟各国的市场竞争,利用保税出口显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使企业在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三、加强保税物流与区域经济互动联系的对策 (一)运用保税优惠政策稳定外贸市场 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波动起伏的情况,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所具有的保税仓储、外汇、简单加工和通关等多种功能可以稳定北部湾经济区的外贸市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保税优惠政策平衡国际市场。由于进入保税区的国外货物享受免税、减税、保税等诸多优惠政策,加工出口企业可以在国际市场购进原材料,在保税仓库内先储存起来,从而避免因材料涨价而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在国外市场行情不好时可以先将货物进行保税储存起来,等待时机,待行情好转后再将货物卖出,从而实现最优效益。利用产品物流周转的时间差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保税物流俨然已经成为了区域经济中外贸市场的“维稳器”。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平台 完善的保税物流系统要求各机构统一安排、合理分工。由北部湾港务集团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通过物流信息系统统一安排货物进出港。由此可以有效解决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三港之间的盲目竞争而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同时,通过物流信息平台协调北部湾各保税区的管理工作,达到简化海关手续、优化通关效率的目的。北部湾各港口的协调发展、通关效率的优化最终有利于北部湾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三)开发离岸金融业务 目前,广西的资本银行还主要处于国内业务阶段,由于国外的分支银行非常少,国际业务还没有完全展开。以北部湾银行为例,北部湾银行一家以服务广西经济、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宗旨的区域性股份制特色银行,然而该银行尚未有一家国外分支机构,与服务中国―东盟自由区的宗旨不符。广西国际化发展没有全面铺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西‘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现如今,广西保税物流体系已逐渐成熟,开发离岸金融业务的时机已经具备。北部湾开发离岸金融业务的作用之一就是可以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回拢,解决企业短期融资难问题。广西北部湾银行首先应在保税区内建立机构,开拓国际业务,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起服务东盟自贸区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北部湾金融业向国际化发展。 (四)科技创新,培养人才 发展保税物流只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而要改变北部湾地区落后的局面根本上还要进行科技创新、培养人才。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汽车制造等先进产业,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投入,不仅仅是要赚取加工费,而是要掌握核心技术,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设立北部湾大学,开设多种适合北部湾地区产业结构的专业,如外语专业、海洋专业、旅游专业,为北部湾地区经济培养复合型人才。 借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开放开发的春风,北部湾经济区迎来了历史上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保税物流在加强地区联系、提升地区开放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抓住历史机遇,在经济区内建立起完善的保税物流体系必将推动北部湾经济区进一步开放发展。(作者单位:1.广西钦州学院商学院;2.广西钦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物流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物流网络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探讨 摘 要:在我国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物流网络的建设也相对较为全面和发达。根据物流网络的整体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基于向量自回归的理论,可以建立二者相互促进的新模式研究,本文主要以目前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局部地区与其发达的物流网络进行结合性的研究。 关键词:物流网络;区域经济;发展;影响 在我国的未来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地提到了我国未来应当大力发展现代化的物流业,对物流网体系的整体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完善。近几年来,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是相当明显的,其增长速度是有目共睹的,不仅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物流业进行了进一步的促进发展,还对我国中部的六个省市的物流业的基础设施加大了投资发展。虽然首要目标是大力发展物流业,但是因为全国各省市各地域的经济条件以及客观环境差距较大,因此,对物流业的发展规划要十分慎重。 一、物流网络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增长间的关系 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物流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关研究,参与研究者都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前期有学者对四川省的物流网络以及其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发现,四川省的物流行业中存在有严重的供需不平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阻碍了物流业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物流行业与区域经济依旧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与此同时,区域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物流业发展的速度基本是成正比的。还有学者对昆明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与物流业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整理研究,不难看出,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昆明市的商品交易中出现了交易成本降低,交易利润提高以及效率加快的现象,而这一现象的发生无疑会促进市场的流通,扩大商品交易量,同时也促进了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二者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系统。但任何事都是有两面性的,也有学者从经济资源最佳利用的角度对这二者进行了研究,认为物流业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起到了物资传导的作用,是一种对资源进行分配的行为。 二、如何促进物流网络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了达到物流网络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当下要做的就是对是时间与空间的概念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以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为依托,科学地节省物流运送的时间,合理地布局空间,要在不同的区域,有针对性地提出与该区域现状紧密贴合的发展规划,在本文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时间进行科学的组合 对时间进行科学化的组合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要在供应链的环节中加强对时间的管理,其次,要对物流的全过程进行流水线式的管理,使其能合理的衔接在一起。要优化供应链的时间管理,要采用多种运送方式联合运输,最重要的是,要对整个物流节点的空间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设计。对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中每一个节点都进行优化。 2.优化供应链的时间管理模式 时间的概念,在物流网中是至关重要的,而供应链环境下的时间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供应链中的“时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理解,从内部作用来看,时间就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一种资源的消耗,一个企业在进行整体核算的时候,应当考虑的是整个过程中总体消耗的时间,包括前期的研发、采购、制造以及最后的分销整体耗费的时间,从外部环境看来,是顾客自发出货物购买订单起一直到收货为止所有时间。按照生产类型的不同类型来看,订单所响应的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优化物流网络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能够让产品更快更好的完成销售,最初提到这个概念时,一些商家选择了在供应链的各个节点加大库存,但是随着运送的货物品种越来越多,储存要求越来越高,这一方法显然就不是很可行了,所以必须从宏观市场的需求出发,在供应链中寻找新的突破点,进行优化整合。 在整个供应链中,再综合考虑物流网的现状,不难发现,最便捷的莫过于在运输方面对时间进行压缩,这要求现代的物流企业不仅要综合各种方式的交通运输工具以配合各个区域,各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还要熟悉各个区域的地理状况,以方便在很短的时间内设计出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并且可以采取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形式来进行货物运输。 3.注重物流网空间结构的优化 现代化的物流业对区域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业的本身必然会对某区域空间的结构产生明显的影响,这其中也包括对一些其他产业产生的影响。以对产业结构调整为路径对整个空间的结构分布起到调节的作用。 三、结语 一个完整的物流网络系统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物流产业的发达不仅可以降低企业产品运输的经济成本,还可以节省企业运行的时间成本,最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也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可以促使一些新兴产业的形成以及发展。 发达的区域经济意味着大的市场供需,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资源交流以及产品交流,对物流运输的需求无疑也会加大,所以二者是相互促进发展的。但由于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较为复杂,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可能在短期内会取得一些经济性的回报,但对于长足的发展来说,有可能导致区域经济不能协调发展等严重的后果,所以还需要政府机构在看宏观上给予把控,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开始,经济水平就进入到了快速的发展时期,同时也发现区域差距呈现出东部发展快但西部发展过慢等问题,这也是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在这样背景的影响下,我国,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提出了“一带一路”的战略发展方向,这也是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政策基础。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内含 在十九世纪德国的李希霍芬曾经提出了“丝绸之路”的思想理念,这也是我国的汉代时期与其他的大洲和地区之间的文化、经济、贸易往来渠道,这条“丝绸之路”对于沿线的国家的经济文化和贸易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沿线国家的“丝路精神”的一种体现。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传统思路精神的延续和继承,同时这也是积极顺应时代形势发展的目标。 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间,我国出现了许多有地区经济特色的发展区,例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以及深圳等地,这些地区经过改革发展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发展区。但是,分析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发现,这部分地区由于最大的优势只有自然资源丰富这一方面,所以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就是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者,只有非常少的部分资源会用于当地的建设,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都会运到其他的经济发达地区。 三、“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 在具体的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既能促进各国之间的利益发展,又能积极地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形势,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实施和落实,首先要促进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和发展,并且提升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政府更应该坚决贯彻和落实“一带一路”的战略思想理念,并且合理地建设出合理配套的基础设施。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在世界的大舞台上我国逐渐都占有了一席之地,同时也由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落实,有效促进了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并且也为西部地区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四、分析“一带一路”战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发展和落实,为地区经济带来的新的发展和机遇,但是也发现“一带一路”战略中存在着一些风险的因素,这其中包括政治上的风险、国外强国的挑唆、国内的改革速度较为缓慢等方面风险,所以一定要加强并且合理地对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也是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的过程。 五、有利于“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完善规划计划 要完善规划计划就要分析不同的地区经济条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定位,在进行制定区域规划的时候要重点的表明区域内着重发展的城市,并能为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流提供一定的便捷途径,使制定的城市规划更加的合理和完善,而且还要严格地按照此规划贯彻和落实到位。 (二)针对财税制度和政策进行合理化的改革 分析我国现在的综合国情和经济发展,要加大相关财税区域的改革力度,还要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深入的分析并且探讨区域发展和产业链条之间的影响,并且适当地给予一些企业的或者行业能促进其可持续并且良性发展的有利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为了配合财税改革,政府也要积极完善财税的各项政策,比如,出口退税和关税等等,这样的政策能快速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双向投资的目的能快速的达成,同时,政府的相关宏观调控一定要做到科学合理,这样才能使资金的杠杆效应起到真正的作用。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改革相辅相成 要想提高我国的人民币在全世界的应用范围,可以推出相应的金融体制,并且还要根据实际的经济体系来进行合理的完善人民币定价体制。要想创新金融机构体系,可以通过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发展。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不能忽视民间金融组织的影响,也要有效的提升对于其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使“一带一路”战略能得到真正贯彻和响应到位。 (四)为地区贸易和投资提供响应的政策支持 要想使区域贸易得到快速的发展,并且真正地实现国际营销和跨境电子商务,在中西部地区还要重点的发展交通和物流运输,创建大型的仓储物流基地和物流的分拨中心,将双向投资的合作效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得到一定的体现,并且给予国内建筑和纺织等行业,在境外建设工厂的一定政策和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整体的生产质量和发展水平。在制定区域之间的基础设施配置计划时,一定要严格的遵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原则,在进行跨国的货物运输时,务必要注意科学合理的安排班车的运输量、产品、频率。 六、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原则应该是本着“互利互信、平等协商”,并且应与各大银行积极地开展金融贸易合作,这样才能真正地为战略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并且还要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强相应的交流力度和合作力度,将“一带一路”战略真正的落实和实施,为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中国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发展 摘要:目前,国内有许多人仍然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发展是弊大于利、挑战大于机遇。但中国数年的发展证明机遇与挑战同在,只要选择合适的模式,经济全球化是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中国 外贸 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科技、政治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进入21世纪,由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性,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的市场和生产日益变得相互依存。对于经济全球化,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自各自的利益有许多赞成或批评的意见;尽管经济全球化的规范和完善还有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也使我国更加充分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种多样的。2000年11月15日,同志在2000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界领导人峰会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观点:必须看到,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仍是相当不平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给各国各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许多文献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市场更加集中,与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相矛盾。(2)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产生消极影响。(3)环保产业和绿色产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外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对我国出口、外贸、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事实一定如此吗? 经过加入WTO后的这几年的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并非全部都是不利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1)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利用外资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79-1982年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累计为11.66亿美元,以后逐年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迅速增加,1997年达到45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超过英国、法国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中国共吸引3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占所有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30%。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使我国能够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从而加快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机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技术领域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甚至在一些技术应用方面能够与世界同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相关的科技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将使科技人才的全球化科技活动日趋活跃,使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科技活动加速发展,使国家之间的全球化科技活动不断深入,使民间的全球性科技交流得以加强。经济全球化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3)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扩大使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某种程度上可对贸易保护主义起遏制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据世贸组织的一些专家估计,世界贸易量每年增长将达到2000亿美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与其他世贸成员的经贸摩擦。 从上文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多面的,有利也有弊,但是在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的时候,我们尽量将利益调整到最大化同时将弊端降低到最小化,从而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时,我们做出的具体措施如下:(1)抓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一方面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通过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其升级换代,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来,通过进一步发展来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大国,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劳动力优势。(2)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促进和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3)将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以贸易为先导,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以适用技术通过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参与世界经济分工,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获取最大规模的比较效益。尤其要重视与世界跨国公司的合作,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全面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例很大。这是一个国家的实力所在,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弊的同时也有利呢?我们有以下的数据支持(这里主要只介绍外贸方面):贸易额增长是对外贸易发展最直观的表现。二十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324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4.77%,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由第32位跃升为第10位。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服务贸易也有很快增长,1985-98年,服务贸易额以年均19.3%的速度增长,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由6.9%上升到13.74% 。 所以,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是弊,同时也有利。只要我们通过合适的方法降低风险,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全球化这个契机,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的一些探讨 【摘 要】中国的经济正处于一种高速发展的阶段,本文主要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及中国经济后续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和预测。其中对涉及的流动性过剩及“刘易斯拐点”等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本文能对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士提供参考之用。 【关键词】经济失衡;流动性过剩;刘易斯拐点 近年来,中国经济成为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在过去的数十年里,中国经济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商品和物产在世界投资者心中的概念正发生着巨变。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中国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具有竞争力。中国商品物美价廉,贸易大额顺差,投资环境稳定,人民币币值在世界对中国经济良好的预期下大幅升值。 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较深层次的矛盾,尤其是经济失衡问题需要严肃面对。 一、与全球经济联系的中国经济失衡 中国居高不下的储蓄率和国外资本流入支持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二十年来年均增长高于9%,增长水平高于全世界GDP的平均增长水平约一倍)。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特点是由中国非常高的投资率决定的,这是由中国的高储蓄率和外国资本流入支持的。中国经济对贸易有较高的依存度,国际需求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这从中国的贸易结构中便可见一斑。中国的进口国主要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出口国为美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但其中又有不少为三来一补,所以上述各国对中国也有着同样的依赖度。 中国的超常规发展,大规模的投资让中国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世界原材料的主要消费国,2003年我国GDP占全球GDP的比重不到4%,但我国消耗的石油占世界消费总量的7%,钢材占27%, 煤炭占31%,水泥占40%。[1]而这些又造成了原材料价格在世界范围内的剧烈波动。我们可以从商品期货市场查阅到,各种原材料价格在短短数年内竟有了骇人的涨幅。于是,我们清晰地发现在与全球经济联系中,中国经济形成了高速投资和生产的失衡结构。 二、经济失衡直接表现出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 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便是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追溯中国货币流动性的源头,笔者认为是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这种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虽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也最终拉开了资金大流动的闸门。其实,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理解到资金流动威力的是起于二十一世纪初的房地产市场,紧接下来是股市。当然,其中也穿插着国际资本的流动。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的老百姓从房地产的按揭贷款里逐步理解并接受了负债的理念。思想的解放导致数以亿计的人将未来的财富通过银行转化到了现实。巨大的需求将房地产价格一波又一波地推向了高处,使这些未来虚拟的资金得到了锁定。同时,负债经营的理念不仅存在于个人,同样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打开了空间。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步将短期未来的资金转为了真实。经济的持续性增长也大大加强了相对远期未来资金的安全性。这就是经济学家们惊呼短短六七年间突然冒出大量巨资的原因。 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这也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之一。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外汇储备、汇率和宏观经济都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按照“不可能三角”定理,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与资本自由流动三者是不能兼得的。中国必须坚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对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就必须加以权衡取舍,以找到一个最优点,从而使得经济向均衡状态收敛。 三、失衡的解决 中国经济内部的不平衡,使市场机制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反应和调整,不平衡逐步向平衡收敛。市场正通过调整资源配置、价格、汇率及激励机制做出反应。如过去十年来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上升,便是价格机制对不平衡做出的反应。但是,这些还不足以解决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政府需要更加切实地制定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1.政府应该更好地平衡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特别在国家可以掌控的政府储蓄与国有企业储蓄方面,可以加大调整力度,降低政府与国企的储蓄率。将这些资金用到教育和卫生等公共开支上,并更多地用在帮助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大力推动对节能、节水环保等行业的改革,加大在这些方面必要的公共投入。 2.完善医疗保险、退休制度,使老百姓老有所靠,能更好地抵御经济风险。 3.政府应实行比较积极并偏向消费型的财政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降 低储蓄率,提高消费率,而不是要把储蓄率降下来,将储蓄引向其他金融领域。 4.资本市场双向扩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包括红筹股的A股回归),加快规范国有股减持。 5.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真正形成资本做空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过分地做多,化解风险的单向聚集。 6.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发行央行票据、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财政发债等各种有效手段。 7.适当增强汇率的灵活性,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QDII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 三、经济失衡中,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失衡中有许多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重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着名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到过的“刘易斯拐点”,按照着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的解释:“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后再也没有富余劳动力了。”[2]虽然该拐点是否已经出现并没有定论,但是,笔者从建筑劳务市场等现状明显地感觉到,该拐点实际已经存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开始成为过去时。 相对于我们以前针对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制定的政策,政府必须对之全面清理和加以调整。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政策、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养老制度等。 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本人认为对我国最具影响的是:在这种前提下,我国应逐步改变按照粗放增长发展的模式。而粗放增长发展模式的改变将对解决中国的经济失衡产生重大的意义。 四、对中国07年上半年至08年经济的一些预测 中国的经济周期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周期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中国07、08年的增长率仍将超过世界的平均增长达到两位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延续07年上半年的涨势,但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房产价格涨幅在08年下半年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不容乐观)。股指期货将在07年下半年适时实行,其会对A股市场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国家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QDII的推出,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都将大大引导过剩资金的流向,居民消费水平会持续提高, 08年可能会出现较小的通货膨胀。同时,中国将加大推进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货币政策上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能会做出某些放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试探(仅限于试探)。 中国经济论文:对当前国际经济走势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2006年,美国经济出现了拐点性变化,其经济增长率从一季度的5.6%猛跌到二季度的2.6%,三季度又下降到2.2%,据预测四季度的增长率在1.8—2%之间。 导致美国经济出现拐点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显着衰退迹象,使由房地产市场旺盛引发的“财富效应”大为减退,相应导致自“9·11”以来始终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居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 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现颓势,始自2005年9月美联储第11次加息,当时美国的基本利率被提高到3.5%,终于打击到了房地产市场近4年来的飚升。自那时以后,美联储又连续进行了6次加息,把基本利率提升到目前5.25%的水平,也使房地产市场的颓势越加明显。 美国的加息行为实属迫不得已。自2003年初第二次海湾战争后,美元对欧元一直在走贬,到2004年末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已经跌到1∶1.3667,与2002年美元兑欧元汇率的最高点相比,已经下跌了70%以上。在美国日益拉大贸易逆差,又无法改变逆差格局的背景下,美国只能用本国资产价格的不断升值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以此来寻求获得弥补贸易逆差的资金,而美元贬值则导致了美国资产价格的同幅度下跌以及资本外流。自2004年初以来,已经有多个月份美国所吸引的国际资本流入规模小于经常项逆差额,这就迫使美国不得不使用加息手段提升美元的币值。但是加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可以提升美元币值,但也会打击到本国资本市场,包括股市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最终还是要压低本国的资产价格。已经可以看到,在进入2006年后,欧元再次出现了对美元升值的势头,全年升值达7%,这也是美联储在进行17次加息后不得不停下加息的步伐的原因,因为靠加息也达不到提振美元的目的了。 在2006年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着进入衰退后,美国股市却出现了繁荣景象,道琼斯指数从年初刚过万点,飚升到年末的超过12400点。但是根据有关数据,2006年前11个月,美国股市基金总共仅吸收了147亿美元的新资金,为17年来最小规模,与2000年美国股市出现大繁荣时期吸纳的2596亿美元资金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截止到2006年11月末,美国流入跨国基金的资金数量已高达1350亿美元,创下了198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说明美国的基金经理人也对本国股市缺乏信心,而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显然美国股市的繁荣仅仅是指数的繁荣,而且有明显的“作秀”迹象,也不可能出现以股市繁荣重新创造财富效应,继续拉大美国经济增长。 由于美国经济缺乏继续保持较高增长的动力,2007年出现经济下滑已成定局,只是有“软着陆”还是“硬着陆”的区分。现在看,不能排除硬着陆的可能,主要的看点是今年初欧元与日元加息后对美元的影响。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欧、日经济开始进入复苏轨道,去年全年经济复苏的势头更加明显。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欧洲与日本央行自去年初以来,已经分别进行了4次和1次加息。从目前情况看,今年初肯定要继续加息。欧洲与日本的加息行动,会不断缩小欧元、日元与美元之间的利差,从而会沉重打击到美元的强势,而且在本轮国际经济景气周期中,战后60多年中美、日、欧经济景气同步的惯例已经被打破,在美国已开始进入经济衰退的同时,欧、日经济却仍在复苏轨道运行。美国为了应付经济衰退可能会被迫减息,欧、日却在经济强劲复苏的背景下要加息,这个格局就会导致有可能出现美元对欧元、日元的暴跌,从而更深刻地加大美国的经济衰退。 目前议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是,在美国经济衰退,对国际市场的需求明显萎缩后,欧、日的需求是否可以接替美国的地位,从而使世界经济可以保持一个理想的增长率,这个前景目前还很难说。 首先,欧洲的消费总额仅为美国的4/5,日本更低,只有美国的1/5,即欧、日消费需求之和等于美国。因此,只要美国消费衰退的幅度大于欧、日消费增长的幅度,全球消费需求总额就要下降。 其次,欧、日在本轮经济复苏中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拉动,消费复苏并不显着。去年以来,欧元区消费增长率始终在1.5%上下,相比美国近年来3%以上的消费增长率相差太多,而日本2006年的消费需求还处在下降趋势。所以欧、日即便在今年消费能保持增长,也很难接替美国的地位。 第三,美国经济衰退最终还是会影响到欧、日的经济复苏进程。欧盟虽然对美国的出口只占全部出口的15%,但是却对美国有着超过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欧盟的贸易顺差就会显着减小,从而会打击在相当程度上靠出口拉动的经济复苏。日本也是一样,去年对美贸易顺差仍在600亿美元以上的水平。 从时间序列看,可能应是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后,欧、日在半年、至多一年后也会陷入衰退。 综合以上分析,上述情况对中国经济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2006年,中国的贸易顺差又创历史新高,达到1774亿美元,约相当于GDP的7%,而2005年是4.5%,说明净出口至少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率。从某些产业看,出口需求增长的作用更加显着,例如钢铁行业,去年的净出口高达3500万吨,约相当于当年新增产量的40%。在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出口增长是避免中国经济陷入生产过剩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重要条件。如果2007年美国经济出现“硬着陆”,相应导致中国的出口增长停滞,而国内的大量投资项目在今、明两年又会集中到期,进入产能集中释放阶段,就会发生内外需紧缩“双碰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 今年国际油价可能会继续延续去年8月份以来下降势头,这对中国经济是好事。在国际石油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近年来国际油价的不断飚升,其主要因素是国际投机资本大量进场,背后仍然是美国在利用抬高油价来打压欧洲经济复苏,以及欧元对美元出现强势。但事与愿违,根据有关分析,在本次国际油价上涨后,大量石油美元并没有像前两次石油危机那样基本流进美国的资本市场。美国在近万亿美元的全球石油收入中,大约只获得了20%,而欧洲却获得了40%的石油美元流入。所以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在去年8月总结欧盟经济复苏的时候,把OPEC大量使用石油美元购买欧洲产品,作为了三个复苏因素之一。美国由于认识到这个结果,在去年8月以来,已经调整其国际油价战略,开始打压油价,到今年1月9日,油价已经比去年7月份的最高点下跌了近1/3,因此油价下跌的走势可能全年持续。 此外,除了国际粮食市场由于世界性歉收,价格在今年会持续上扬以外,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其他主要初级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出现走低趋势。 今年还需要关注国际经济与政治和军事互动的情况。美国在缺乏用经济手段保卫美元霸权、防止美元暴跌的背景下,很可能在今年发动打击伊朗的战争。战争这种暴力行为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改变国际资本流向,从而使美、日、欧之间的经济衰退与繁荣,以及美元与欧元之间的强弱格局易位,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国际原油的供应流畅,这些都会对在资源、市场和外汇储备方面已经高度依赖国际经济环境变动的中国,产生巨大影响,也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经济论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给力中国经济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在各种运输手段都已取得较为充分的发展后,如何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由传统转入现代,推动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联合协作,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历史机遇期。 面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瓶颈”和存在明显的短板,交通运输部部李盛霖强调,如果不抓住时机,适时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及建设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交通运输业,就会犯历史性错误,交通运输就很有可能会再次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强调,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如果各种运输手段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只能是空谈,而目前中国各种运输手段都已经取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无论是社会进步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综合使用各种运输手段,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李盛霖介绍,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大部制改革,虽然在交通运输领域,这种改革进行得并不彻底,但已搭建起大交通运输部的平台,为各种运输方式最终实现协调发展,打下了基础。所谓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是指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运输方式,并加以综合利用,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总体效率。 交通运输业曾经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中国政府和交通行业内专家很早便诞生了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设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业内人士向国务院等机构建议,将多种运输方式的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组建交通运输部或交通委员会,并打造中国的综合运输体系,但这些建议都因时机不成熟而最终搁浅。 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所有的发展问题,往前一推都是交通或能源的问题。这两个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时基层部门反映最多的也是这两个问题。在“经济要发展,交通需先行”的理念指导下,各级政府集中精力大量建设基础设施,突破交通、能源等瓶颈。 李盛霖说,翻开《中国交通年鉴》,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国交通建设狂飙突击的现实。 公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为89万公里,居世界第七位;而到“十一五”末,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39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公路货运量位居世界第一。 铁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铁路营业里程为5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8.6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水运方面,2009年,中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6.57亿吨,已经连续七年保持世界第一。中国的内河航道总里程12.3万公里,也是世界第一。 民航方面,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世界第三十七位,现在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 李盛霖强调,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瓶颈问题可以说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不过,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仍然存在明显的短板。 据李盛霖介绍,他在一次出访英国时,与英国交通大臣举行会谈。李盛霖颇为自豪地介绍,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英国交通大臣却指出,英国的港口不但是信息化手段武装起来的港口,而且部分港口还增加了金融结算等功能,已经成为国际化的金融结算中心。这件事对李盛霖的触动非常大。 数据表明,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运输效率亟待提高。通过数字对比,也可以看出中国交通运输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社会物流总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运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9%,而在发达国家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0%和6%左右。中国载货汽车油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30%,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20%以上。 李盛霖认为,在交通建设领域,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是高速公路。1988年,中国才开始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到2010年年底则可以达到7.3万公里,2010年共建成竣工高速公路8000多公里。“十一五”期间,中国共建成高速公路3.2万公里,相当于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44%。 按照计划,2011年和2012年,中国每年将至少竣工高速公路1万公里。按照这个速度,今年年底或者最迟明年,中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数就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中国曾经长期存在的另一个交通瓶颈问题是农村公路建设。按照过去的体制,农村公路由当地的乡、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修路,而没条件的地方只能望路兴叹。 进入新世纪后,农村公路建设被提上了日程。在持续的努力下,农村公路建设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到“十一五”末,中国全部的乡镇都通了公路,96%的乡镇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中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不仅实现了村村通公路,而且有94%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到“十一五”末期,西部地区98%的建制村通了公路,30%~40%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按照国家“先东后西”布局,“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近年来,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公路实现了衔接。国际大通道建设,为中国开发出新的出海通道,也促进了公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往,实现了多赢。 从目前我国各个运输手段的发展来看,我国交通业服务的水平、通达的深度,还有整个基础设施的质量等跟先进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交通运输手段发展到今天,更要强调科学发展,强调运输方式的转变。而经过几年的反复思考,这种转变的方式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要实现由过去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全面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 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2005年年底,李盛霖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调任交通部部长。上任后不久,李盛霖便提出交通运输业不仅是基础产业,而且也是服务业这一理念,并很快在交通系统内形成了共识。 现代化程度低且效率低下的交通运输业,显然不利于交通部实现“三个服务”,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标。 造成中国交通运输业效 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2008年实现大部制改革之前,中国的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曾长时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交通部管公路和水运,国家民航总局管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归铁道部管理。 甚至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中,运输管理职能也存在条块分割问题。例如,当时出租车在城市内运行,归建设部管辖;而出租车一旦出城行驶,便归交通部管理。 而管理职能的分割,使得各种运输方式在制定规划时便缺乏有效的衔接,容易出现运力投放盲目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而导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序竞争,使得联合运输难以组织,难以形成综合运输效益。而且各种运输方式在进行技术革新时,采取不同的标准,也使得创新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以铁路、公路、民航这这三种主要运输方式为例,以往这几种运输方式各自规划的枢纽大多是“自成一派”,相互之间换乘不便,大大增加了人流和物流成本;在山区以及其他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公路与铁路部门还曾经为争夺有限通道资源,产生过矛盾。 而要想建设更畅通、高效和更安全的交通运输业,首先需要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由独立发展到综合发展的转变。同时,需要在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技及管理手段,实现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 李盛霖表示,经过科学的研究、分析,我们制定了新的目标,就是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转变发展方式,由传统转入现代。什么是现代交通运输业?我们确定了5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各种运输手段发展的今天,如果不抓住时机,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将是历史性的错误。综合运输体系的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人流零换乘,货物无缝衔接。 中国经济论文: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 波澜壮阔的2004年即将拉下帷幕,充满希望的2005年正向我们走来。通过一年多来宏观调控的艰苦实践,人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坚定信心,对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保持更加清醒的认识。 从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国宏观经济将保持又快又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将从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社会主义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宏观调控将继续加强和改善 宏观调控明年是不是要结束,是一个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问题,不乏各种议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说明了两点:_是从力度上讲,宏观调控是要加强的;二是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和问题,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会有所不同.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当前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经济运行中一些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牢固。他特别提醒,各方面期盼土地管理等有关政策松动的呼声比较强烈,而且投资的摊子已经铺开,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反弹。如果不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就可能出现反复,我们的困难会更多,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电厂在建规模迅猛增长。不少经济学家开始担忧,电力有可能在﹁段时间后重现过剩的局面。经济专家刘树成说,电力项目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显示了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必要和紧迫。中央提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现了对形势的冷静分析和全面把握。 有专家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不可或缺。只有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一些地方的宏观调控中,确实存在着‘一刀切’‘行政化’的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有针对性。”西部地区的一位地方干部说。 人们注意到,在宏观调控政策中,变化最大的是财政政策。实施近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稳健的财政政策全新登场。这种变化,既是因为现在的经济形势与7年前大不相同,也体现了更多地发挥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原则。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这些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明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将更加管用、有效。 “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2004年的“三农”,无疑是经济发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年终岁尾,有人担心,“三农”亮点会不会是昙花一现?一些农民也有顾虑:明年粮价会不会落下来,国家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是不是会变?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粮食虽然增产,但供求缺口没有改变;粮价恢复性上涨,但种粮比较效益低状况没有改变;农民收入增速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改变。巩固目前来之不易好形势,必须继续加强“三农”的扶持政策。 “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些专家认为,这些年农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变化日新月异,农村面貌变化不大。扶持政策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才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全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明年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对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指向十分清晰,在力度不断加强的政策支持下,明年的“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节约: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速度慢了不行,影响各项事业发展和上千万人口的就业;快了也不行,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难以为继。在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节约能源、资源是优化结构的重要目标。”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为43%;人均原油储量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仅为11%。我国也是一个资源使用浪费比较严重的国家,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以土地为例,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去年一年占补平衡后,还净损失耕地3806万亩。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说,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以大量消耗资源来实现工业化,我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这是难以想象也难以为继的。 据有关单位研究,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去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18%。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马凯还表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节约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措施,也是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改革:贯穿2005年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 “着力推进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些权威部门的专家预言,2005年将是一个改革年。 李德水说,2004年宏观经济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投资盲目扩张、能源紧张、增长效率较低等,都与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有关。中央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专家认为,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后,需要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是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及规范各自的投资行为,促进社会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 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下一步需要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落实国有资产经济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改革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逐步消除经济大起大落的体制性因素,走出忽冷忽热的经济增长怪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2005年,不断深化的改革,将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带动全局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之处,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强行征地拆迁、收入差距过大、部分群体就业困难等等,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列为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引人关注。有专家评价指出,这一新提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基础,和谐社会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两者相互促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分配”、“社会事业”。 拿就业来说,尽管今年前10个月就新增就业岗位840万个,但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把政策效应进一步放大,让更多的人找到工作岗位。 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将在资金上予以具体支持。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不协调的一个重要表现。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此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有专家建议,在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同时,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加大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人们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将得到不断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取得新进展。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新的一年,我国的综合国力将不断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将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将更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论文:分析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古代中国有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和繁盛的商业,它们为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为历史学科的主干知识,古代中国经济是历史高考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题型上看,本考点的命题多数以选择题为主,特别是材料选择题,以此来考查同学们理解、比较、判断和知识迁移的能力。从内容上看,古代的手工业、商业、主要经济政策、资本主义萌芽等都是考查的重点。如近几年的江苏高考,2009年考查了灌钢法,2010年考查了水排、古代饮茶之风,2012年考查了官营手工业生产特点、唐宋时期市的变迁等内容。本文把古代中国经济概括为一项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两项经济政策(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的特点)。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3.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中国的商业起源很早,并且不断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然而整体来看,古代中国商业发展是始终处于封建政府的抑制之下。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了经济的进步和古代都会的大量兴起。古代中国商业发展主要特点有:(1)商业市场形式多样,城市中的市、夜市和早市,乡村中的草市出现并得到发展;(2)城市商业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功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的转变过程,各朝代都兴起不同数量和规模的商业大都市,如汉代的长安、洛阳,唐朝的扬州和益州,宋代的开封,元朝的大都等都是着名的大都会,明清时期兴起了一大批工商业市镇;(3)货币种类不断丰富,北宋时期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明朝时期形成了以银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制度,白银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商业资本的积累;(4)对外经贸发达,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主要通道的对外贸易发达,促使沿海港口城市走向兴盛;(5)商人群体活跃,明清时期,实力雄厚的区域性商人群体组成了商帮,如晋商和徽商等;(6)商人地位低下,古代商业发展受重农抑商政策的制约 和影响,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始终未能占据中国古代经济的主导地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质量问题的初步的研究 经济增长作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目标,受到极大的重视。我国也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伴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这些问题就是经济增长质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概念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都表明人们满意并且致力寻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的统一。 一、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综述 对于经济增长的理解,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增长代表一国潜在GDP或者国民产出的增加,是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PPF)的向外推移。库兹涅茨为经济增长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向它的人民提供品种日益增加的经济商品的能力的长期提高,这个增长的能力,基于改进技术,以及它要求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根据这种理解,经济增长不仅仅在于生产能力的增长,更强调在技术改进、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后者正是经济增长质量的反映。马克思在论述扩大再生产的实现途径时也指出,“生产的逐年扩大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投入资本的逐年增长;第二个是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 虽然不少经济学家注意到经济增长的质量,但是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专着很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苏联经济学家卡马耶夫于1977年出版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他对经济增长的理解是:“物质生产资源变化过程的总和,以及由此而增加了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通常被称为这一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增长”,并强调“在经济增长这个概念中,不仅应该包括生产资源的增加,生产量的增长,而且也应该包括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资料效率的提高,消费品的消费效果的增长。”另一本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着作是由世界银行的托马斯等着的《增长的质量》,他对增长质量的理解是,“作为发展速度的补充,它是指构成增长进程的关键性内容,比如:机会的分配、环境的可持续性、全球性风险的管理以及治理结构。” 在国内的相关研究方面,以王积业、李京文、汪同三、胡少维等学者为代表的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较有影响。王积业从多恩布什与费希尔对经济增长的理解,即经济增长过程“是生产要素积累和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的结果”出发,认为“所谓生产要素积累,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在数量上的不断增加,是经济增长实现数量扩张的主要源泉。所谓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的更加有效使用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它们构成经济增长质量的主要源泉。决定经济增长的这两组因素既紧密交织,又相互区别,共生于经济增长过程当中。在一定时期,由于这两组因素作用的力度不同,引致经济增长或者以数量扩张为主,或者以提高质量为主,形成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形态。李京文等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1953~1990年)生产率的变化,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生产率变化进行了对比。汪同三等分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情况,提出了“增长成本”的概念,即用一些描述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对GDP增长速度的平均弹性来描述中国经济增长质量;胡少维对研究经济增长质量的方法进行了综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做了一些评价,并指出贯彻和谐社会理念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其余大部分则集中于操作层面,即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测算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但是缺乏对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论问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钟学义等在《增长方式转变与增长质量提高》一书中把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概括为三个方面:反映经济增长效率的指标(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资本生产率、物耗指标、能耗指标等),反映经济增长是否稳定、健康的指标(经济波动情况、通货膨胀率、就业状况、环境污染指标等),反映经济结构及其变动的指标(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劳动力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等);戴武堂认为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包括: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就业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收入差距的合理程度。其他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梁亚民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效率、产出结果、增长潜能四个方面设计的由21个评价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李周为、钟文余通过六个反映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的指标以及反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源泉与机制的一系列指标体系来评价经济增长的质量;李变花认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经济增长水平、经济效益、经济结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经济稳定八个方面;单薇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协调性、持续性、潜力四个方面,确立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的评价理论,对1995~2000年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进行了探讨;赵英才等对1978~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出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并不同步的结论;而徐辉、杨志辉则用密切值模型对1995~2003年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评价。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前文有关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可以界定为:经济增长质量是指一个经济体在经济效益、经济潜力、经济增长方式、社会效益、环境等诸多品质方面表现出的与经济数量扩张路径的一致性、协调性。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方法选择 1.模型指标变量设定 前文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已经做了大量的定性分析,但如何进行量化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经济增长质量综合评价是基于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及其评价理论,运用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状况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在参考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解,本文设定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构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及含义具体如下:xl——人均GDP指数(1978年价格);x2——财政收入增长指数;x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978年价格);x4——第二、三产业产值占GDP比例;x5——投资效益系数;x6——出口总值占GDP的比重;x7——外商投资额占GDP比重;x8——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倒数); x9——R D占GDP的比重; x10——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1——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2——万元产值能耗率(1978年价格,倒数); x13——经济稳定性系数(取倒数); x14——城镇化水平; x15——养老 保险覆盖率。 在运用因子分析前,将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各负向指标调整为其倒数形式,使其成为与经济增长质量正相关的指标变量。 2.因子分析方法 在定义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中,需要对反映其客观情况的多个指标进行大量的观察,而在很多情况下,许多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从而有可能用较少能用较少的综合指标分析存在于各变量中的各类信息,而各综合指标之间是彼此不相关的,这些代表性的综合指标称为“公共因子”,而因子分析就是用较少的几个因子来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的统计学模型。 在建立因子分析模型时,用尽可能少的不可测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与特殊因子之和来描述原来观测的每一个变量或指标。因子分析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x1、x2…xp。为p个指标,apm。为影响因子载荷,F1、F2…Fm为m个公共因子,m小于p,ε为特殊因子。 因子分析法通过研究指标体系的内在结构关系,从而将多个指标体系转为少数几个相互独立且包含以上指标大部分信息(80%以上)的综合指标。其优点在于它确定的权数,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较好的客观性,而且得出的综合指标(公共因子)之间相互独立,减少信息的交叉,这对分析极为有利。 三、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 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各指标代码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l所示。 在进行因子分析前,应首先检验模型及相关指标的设计是否可以应用因子分析。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形检验是两个测度因子分析模型是否可行有效的 检验方法。 KM0(Kaiser—Meyer—Olkin)测度采样充足度。检验指标变量的偏相关是否足够小。KMO的统计量值一般界于0和1之间,若该统计指标在0.5和1之间则表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若小于0.5则表明因子分析的结果可能难以接受。 根据相关数据,SPSS给出的相关计算结果表明,KMO检验的结果为0.588(大于0.5)。Bartlett检验统计指标检验相关矩阵是不是单位矩阵(原假设为相关矩阵为单位阵)。卡方检验结果表明,Bartlett’s球形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401.362,p值近似为O,拒绝原假设,即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因此。以上两项统计指标的检验表明适合采用因子分析进行研究。 在此基础上,SPSSl3.0的输出结果如表2、表3、表4所示。表3是因子分析后因子提取和因子旋转后的结果。 从表3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看出,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1在指标变量x1、x3、x4、x13、x14和x15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宏观环境因素,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环境影响因子。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在指标变量x2、x5、x6、x8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要素收入的变化,可以作为要素生产率因子。旋转后第三公因子F3在指标变量x7、x9、X10、x11和x12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了经济增长的环境和资源变化以及竞争力,这些可代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因子。 因此,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可以用F1,F2和F3这3个完全不相关的公共因子来表征,即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包含了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要素生产率因素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素。 通过对表3的观察可以得出,宏观环境影响因子F1、要素生产率因子F2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子F,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全部变量信息的90.97%,由此可见,这3个因子包含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绝大部分信息。 为了计算各公共因子的综合得分,以便求出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数值,需要对这3个因子进行量化。本文采用回归法(regression)来计算因子F1、F2、F3得分,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历年经济增长质量因子分析的综合得分Qt,表示为公式: 其中,λi是X的相关矩阵R所对应的特征值。 四、结论 通过对全国1990~2005年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结论。 1.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数据,自1990~2005年16年间,中国经济增长综合质量指数年平均提高约6.4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质量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 2.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不同步的现象 巾国16年来经济增长质量提高(QI)与数量扩张(SI)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虽然中国在16年间经历了QI的持续上升,但是由于中国保持了更高的数量扩张速度,QI的提高并未与SI呈现出较高的同步l生,经济规模总量迅速扩张的同时并没能带来同比的质量提高。这一定程度表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仍然没有摆脱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低质量增长的窠臼。 3.最近几年扩张不同步系数不断扩大的趋势应引起重视 根据扩张不同步系数的计算结果,自1995年以来扩张不同步系数变为负值,而其仍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这就为当前经济运行提出了一个警示,即在关注经济数量扩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经济增长质量的改善。这也从实证的角度反映出当前遵循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4.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相关因素的不同变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主要由于公因子F1、F2和F3的影响。F1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过程中宏观环境的改善;F2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中要素生产率的提高,F3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上升;反之相反。 自1991年以来,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经济环境因子F1,随着经济的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状况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要素生产率因子F2则呈现出波动性,经历一个先提高到逐步降低再稳步上升的过程,这表明自1990年要素生产率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但是最近几年F2稳步上升,表明要素生产率的上升。反映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因子F3呈现出“倒u型”趋势,在1997年以前逐步上升,而在1997年以后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反而有下降的趋势。这点尤其要引起重视。 5.影响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最关键的因素——环境成本 由于自1996年以来F1、F2都呈现出上升趋势,而1996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速度降低的原因就只能来自F3的下降,正是F3的下降使得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步伐减缓。而F3其实代表了TFP的变化和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正如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的研究所表明,中国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相对较低,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基本上属于投入型的数量增长。同时,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也很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7日共同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 04》,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 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环境损耗惊人,环境因素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障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原因分析 中国当前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关键一环是国家作用与政府行为,只要制造租金的各种社会条件没有改变,政府继续作为投资主体起主导作用,则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金融条件就无法形成,而各种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将继续存在。 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 1市场需求不旺与最终消费率下降 90年代初的经济泡沫消退以后,市场疲软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刺激消费成了中国经济的一个主题。积压物资的日益增多,成了企业三角债清偿难的一大主因。早在1996年底,中国的积压物资价值已达5000多亿元,有人分析,今年第二季度的库存商品有所减少,但分析者显然忽视了一个因素:目前的库存下降与企业开工率下降二者密切相关,到1998年,中国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达21.3%,停产状态的企业达0.9%,比1997年的状况还要严重。 在商品库存增加的同时,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81年以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个百分点的幅度下降,已由1981年的67.5%降至1997年58.8%,大大低于70%的国际平均水平;居民消费率由53.1%下降至47.5%,比起60%的国际水平也明显偏低。目前最终消费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对于一个只能以内需为主的国家,消费率过低、储蓄率过高将成为再生产正常循环的严重障碍。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逐年下降。据权威部门透露,1998年已是自1994以来连续第四年下降,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估计接近40%,较1997年下降了15.5个百分点。消费偏淡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持续攀升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210.6亿元,1997年则升至46279.8亿元。城市居民储蓄余额,1984~1988年平均增加582亿元,1989~1993年平均增加3800亿元,1994~1998年则高达7700亿元。今年3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781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储蓄存款持续高增长是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失调、商品需求不旺、失业现象严重、居民预期收入危机感增强等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从存款结构看,在当前的57814.7亿储蓄存款中,有一万多亿为公款私存、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60%左右为定期存款。在国家逐渐推行存款实名制和不断加大金融监管的情况下,预期1~2年内,20%左右的公款私存部分将较快地从储蓄存款中剥离出去;另有39%的存款为目的性存款,到期后将提作他用。较乐观的分析认为,这些因素都有利于银行储蓄业务发展,一旦这些因素得以消除与缓解,银行储蓄业务必然受到震荡性的萎缩冲击。也就是说,存款不会总是这样持续攀升。 3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 在最终消费率下降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攀升之间,二者一直被看作是此消彼长的简单因果关系。但数据表明,在储蓄率上升的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在一直上升。如果从各类商品的需求弹性来看,消费不畅并非百姓持币观望,而是社会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而支撑着社会庞大无效供给的是中国某些行业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 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840美元,与发达国家相差达40多倍;按人均个人收入来计算,差距更大。据调查,在农村,彩电、洗衣机、电冰箱这三大件还有80%的空白,除缺电少水、没有电视信号接转站等原因外,占人口主体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不强是最根本的原因。由此可见,目前这种“过剩”根本不是需求不旺引起的商品过剩,而是投资误导与其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巨大产能过剩导致的商品过剩,是在中国还存在数千万贫困人口尚未温饱的基础上形成的低水平“商品过剩”。 中国目前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主要是90年代产业结构再呈趋同态势的结果。一些经济学家早就就此问题发出警告,国家每年也颁布了投资已达饱和的行业名单。但由于中国各级政府具有资源配置功能,且每年以经济增长指标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主要方面,再加上地方、部门与个人的利益驱动,这一警告基本上没能对地方政府“拍脑袋”决定投资方案的行为模式起到阻遏作用。 中国的错误似乎总要重复出现两次以上。80年代中期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就是因为各地产业结构严重呈趋同态势而引起。到了“八五”时期,各地投资热点又惊人相似:广东沿海等地受香港产业转移以及珠江三角洲出口导向战略等因素影响,加之利益驱动与信贷、财务等约束机制不完善,珠江三角洲内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到目前这一趋势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蔓延,并迅速扩展到全国其他地区,现在许多非农产业的生产能力都严重过剩。 从下表列出的13个行业的生产能力看,利用率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只有12%;最高的是房地产业,其利用率也只有67.9%。而上述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少是各地支柱产业同构所造成的。在零售商品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这种生产能力的闲置,说明中国的投资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造成中国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误导,资源配置不当,而投资误导的主角是地方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一直利用其对资金的影响与控制,追求投资的最大化,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这就出现了几个地方政府同时作出相同的投资决策,不止一次造成某些“热门”产业的出现,结果是用不着多久,热门产业变成了“夕阳产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外方直接投资,最常见的办法是给投资者以补贴,使得他们能在与原有企业的竞争中胜出。过去五年中,中国利用的外资达1860亿美元,其中相当比例是投资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中,如汽车、石化以及零售业。巨大的生产能力过剩局面说明我国的企业投资体制与改革前相比,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前的投资体制下,企业受到资源约束,即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约束,负责投资的官员们认为什么领域需要投资,资金就投往何方。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本来应该是让企业的投资受到需求约束,即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上述情况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作为投资主体时的利益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造成中国目前产业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 4反市场规律的悖论:商品过剩与消费者主动选择权的缺失 中国的商品过剩是在产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率普遍低下、产品竞争力不强基础上的过剩。按照一般常规,在过剩状态下,买方会在买卖双方的竞争中逐渐处于有利地位,生产领域中会逐渐优胜劣汰,流通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会不断强化。但中国的市场形态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情况,完全不是一个买方有主动选择权的格局,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商品过剩状态的买方地位完全不同。在目前的市场形态下,消费者主权缺失,在商品过剩的状态下发生这种情况,在世界经济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财政启动为何难以奏效 从1998年开始,震动全国的豆腐渣工程不断出现,甚至三峡工程也出现严重问题,希望小学最后也成了豆腐渣工程。近几年全国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仍有20%的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机关近几年查处的10多万件贿赂案件,涉及建筑业的竟占63%。而国家于1998年增发了1000亿国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比两个1000亿元,“豆腐渣工程”刚好抵消了国债投入的作用。据披露,1995年以后竣工和1996年在建的50万元以上的2514万个工程项目中,约40%的项目处于失控状态,或不进行公开的投标而搞“地下交易”或“暗箱操作”,于是就出现了“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怪现象。 上述情况说明为什么近两年加大财政投入启动经济却启而不动。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不能只看财政资金投入的总额达到多少,必须要追索它的流向和流程。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强化政府财政措施就意味着形成巨大租金,产生不经济的寻租活动。财政资金往往会通过政府各级部门流向寻租者,如目前相当普遍的工程层层转包现象即是明显例子。财政投入流失的另一渠道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截留。如1998年对国有粮食部门进行审计,发现和查处严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案件1181起。过去六年来,中国粮食收购款总共产生了2140亿元的大窟窿,其中800多亿元是挤占挪用,其余皆为亏损挂帐。由于寻租人与参与截留财政款分肥者均是高收入群体,对住房及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需求早已满足,部分“成功者”甚至早已达到“小车一部,房子两所,老婆一正一副”的生活消费水平,因此这部分资金一般都转化为银行存款或进入证券市场,难以转化为消费需求。 寻租及截留的款项到底占财政投入多少?无法估量,据估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及各种政府拨款,约有40%左右在使用过程中流失到个人口袋里。换言之,上述事实只证明了一点:在政府未能形成防范寻租行为的有效机制时,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果,只是使财富流向政治力量强的阶层手中。 倾斜的市场供给 今年5月份,政府以公开托市的手法介入股市,并于6月发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公开动员全国居民参加炒股,亦即动员人民参加一种公开的、合法的大规模赌博,同时配合以6月10日的降息。股市在政策的主导下飚升,又开始新一轮通过纸币进行财富重新分配。政府的目的显然是要将钱赶到“市场”去消费,一些经济评论与传媒的标题已到如此程度:花钱就是爱国。但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并未能将股市的繁荣维持多久,因为启动股市以后,这种经济泡沫必须通过多层次的投机才能获得虚拟升值,而多层次的投机又必须靠不断增大货币投入才能维持。与此同时,居民存款也未出现大规模的下降,这意味着“赶钱”的措施收效甚微。 这就得回到一个基本问题——中国市场中的供需结构特点这一方面来分析。 与发达国家有别的是,中国政府实际上居于各种资源配置的中心地位。 完全竞争性产品市场有大量非国有企业参与,追求的是效率;而公共服务部门则多由国家垄断,它们的存在有多个目标,既有经济的(如就业),也有非经济的,如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控制等。这里仅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分类: 第一类:需求弹性小的商品与服务,如水、电、煤气、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这类商品与服务不管是经济形势好还是不好,百姓总得消费。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在中国还刚起步,其费用的缴交属国家强制性。其余数项,基本上是属于垄断性“商品”或服务,“市场”完全向商品的供给者倾斜,买方没有主动选择权。由于缺乏竞争,这些行业存在普遍的无效率与浪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但因其垄断性,这些年来其价格还一直上扬,尤其是教育与医疗,在改革前是作为社会福利分配给职工的(长时期以来,职工的工资只含有基本生活费,并无这类费用包含在里面),而近年来这几项改革相继推出,逐步转移为个人支付,与此同时,教育费用与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已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笔者曾对一些家庭月收入一万元以上、家庭固定资产几百万以上者进行过口头调查,他们对这两项费用的上涨幅度都深感难以承受,在对国内外教育进行“成本”与“效益”比较后,大都选择让孩子出国留学接受教育,一半以上家庭在中学阶段即让孩子出国。以此观之,只要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局限于收费与扩大规模这两项上,这些流出去的钱决不会再回流。 第二类,需求弹性较前一类大的商品。这一类商品有两种情况,一是虽为百姓所需,但在城市已达到市场饱和的产品,如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等;另一类产品则为老百姓所需,但购买直接受其经济条件及购买意愿支配的产品,如微波炉、电脑、空调、摩托车。部分农村居民虽然还没有这类商品,但或受基础设施的影响,如缺电,没有电视接收系统等原因,或者不购买,或者无力购买。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业,早已引入竞争机制,企业一方面面临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这些行业由于地方利益牵引,重复投资,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存在严重的产品过剩,目前这方面的市场供给的主体对象,定位于有购买力的人群进行升级换代。 第三类,百姓迫切需要,而价格与百姓购买力相差甚远的,如住房。中国老百姓的住房水平,现在人均只有八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相差很远。这些年来中国的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但因房地产业是个寻租行为泛滥的行业,房价因此居高不下,为居民年收入的12倍以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地更高于此水平),所以房地产业产生了巨大的供需缺口: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有7200万平方米商品房卖不出;另一方面百姓的住房确实不够住。房价降不下来,是因为房地产业已完全进入一种“政策性陷阱”:开发商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贷款80%以上来自银行。房地产价格只要一日不降,开发商的帐面资产价值就能保值,经营者的业绩也还放在那里——这一点直接与老总们的乌纱有关。而贷款是银行的,拖上几年不还,也都是公对公,更加之目前有人主张债权转股权,为欠债者开了一条新通道,所以这一政策性陷阱越挖越深。 第四类,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引进的项目,如小汽车。前两年,各地都将发展小汽车作为本省的支柱产业,这一行业存在巨大的产能过剩。事实上,90%以上的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根本未能进入这一层次:养一台车的费用包括车险、养路费用、汽油、维修、停车费用、车位费,等等,一般国产车每月都在1500元~2000元之间,大大超越了一般人的消费能力。而且中国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存在交通拥挤的情况,如果再盲目发展私人用小汽车,不仅会使本就拥挤不堪的城市交通更为挤塞,还有能源供应与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非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耐用消费品(最低消费周期3~5年),供给过剩,生产能力大量闲置;而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多次消费品(如交通、水、电、煤气),但因其垄断地位而价高质次,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一些原本属于社会福利的医疗、养老保险、教育等,目前正处在改革初期,名义上现在未曾产业化,但因其垄断地位,则完全成了一个价高质次、买方完全没有选择自主权的卖方市场。老百姓存入银行的钱,大多是为了购买后两类垄断性商品与服务作准备。随着这几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存款难以从银行驱赶到市场。 政府不灵与市场失灵的根源 上述问题表现出了一种奇怪的混合: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也不灵。市场失灵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来源,那就是不完善信息和不完全市场。中国因为多个地方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导致各地产业结构重复雷同;而这成千上万个企业做出的生产决定,造成了重复生产与无效率。而不完善信息与不完善市场问题同样是政府不灵的一个重要根源,最后导致政府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以来,中央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调控力度的原因基于两点:一方面,政府高估了直接调控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也低估了间接调控的力量。但直接调控要想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调控者不仅要具备大量信息,即拥有决定做什么的信息;其次是还必须具备有效监管经济过程的能力,包括有效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的能力。然而中国目前的状态表明,无论是在获得真实信息方面还是在事后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都未能达到正常状态。 首先是信息的严重失真。这方面首先包括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掺假失真。由于考核地方官员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这就鼓励了各地官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来对付上级政府的考核,而中央往往根据这些层层上报的有严重水分的失真数据作出形势判断,并制订相应的政策,这种政策供给的低效率可想而知。其次是一种出于部门利益驱动目的而提供的一种信息“负供给”,最危险的建议已被少数人当作可行方案提出来:如证券界部分人士认为增发货币维持股市的泡沫式增长会带来一种财富效应。还有出于企业利益考虑提出的减免亏损企业的债务;出于财政考虑提出扩大货币发行量以缓解财政困难等等。而这些建议如当真被采纳实行,则等于玩火自焚:减免亏损企业债务等于彻底摧毁社会的道德信用堤坝,既然拖欠银行的钱可以获得减免,那么今后所有的借款者都可以采用这种逃债的方式规避银行债务,银行的信用链条将会因此断裂;提出依靠增发大量货币来缓解中央财政困难的建议如若不是缺乏经济史方面的常识,就是对社会缺乏应有的责任感,这一政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通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这两只钱袋,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财政从来都是困难的,如最富有的美国政府都只能通过赤字财政来维持开支,并依靠发展经济与合理地扩大税基,而不是靠从其“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过量攫取来满足财政的无止境需求。更何况中国的中央政府现在还承担投资者主体的大量责任,其对资金的需求几乎没有限量,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打通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让其不受限制地向中央政府供应货币是非常危险的政策建议。信息的虚假供给,还由于某些政府主管部门政策不当的鼓励。 其次是政府事实上对经济过程的监管及事后监督欠缺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为的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权力市场化与政府行为企业化。各级政府官员现在都将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稀缺资源,将前来办事的公民视为“客户”,以各种手段迫使客户进行“权钱交换”。而叠床架屋式的反贪机构的膨胀根本赶不上贪污腐败行为膨胀的速度,运动式的反贪污也早已出现边际效益下降的现象:反贪污腐败的口号越响亮,贪污腐败的数额越大,卷入腐败丑闻的高官越多,所谓“阳光法”几乎处于虚设状态,这一点已从经济犯罪案件的直线上升得到证明。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政府还能对经济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化特征由此形成。政府对社会的供给已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正供给”——如政令的下达、改革措施的执行、法律对社会的约束等等,均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造成了“软政权化”的局面,而与此同时,各种“负供给”却呈不断增大并强化的趋势。对于官员们个人来说,在这种格局中,个人品质已不是决定其行为的决定因素。 根据世界经验,在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决策者基本上全凭历史积淀和个人的从政经验(政治倾向)来处理有关问题,他们比较喜欢听从有关经济改革的建议,对任何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则不太感兴趣。中国的改革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到了90年代以后,改革其实已经到了扬子江,早已摸不着“石头”,决策者也根本无法凭借制度的历史积淀与个人的从政经验来解决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是正确认识社会,而政府部门层级之间那种严重扭曲的信息负供给,造成人们无法正确理解社会,把握环境,于是出现了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也失灵的双重失灵现象。 政府改革为什么势在必行? 从短期来说,改善经济运行状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逐步加强竞争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形成消费者主权;降低房地产价格,让百姓以6~8年的家庭年收入即可购买一套小康水平的住房,以部分房地产商破产的代价消除政策性陷阱,化解银行危机,以解决特殊国情、特殊过剩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则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局面应该尽快结束,而这已不是经济领域内作文章可解决问题的事情。它与政府改革有直接关系。 世界范围内对政府作用的重新思考,始于80年代中后期。引起人们思考的原因主要是几个:前苏联、东欧国家“指令-控制型”经济的崩溃;发达国家(亦即福利国家)的财政危机;东南亚国家经济奇迹的兴起(现在则要加上“奇迹”的破灭)。 在这些反差极大的现象背后,其实就是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有效性问题。可以说,现在大家已基本上承认这一事实: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世界在变化,有关政府职能的要求也在变化。凯恩斯主义的最大成就是促使人们认识到一点: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是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至于有效的政府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却因为每一国家所拥有的人口、资源、历史文化、政治传承等各自的渊源不同而很不一样。如美国的民主政治要原封不动地用到亚洲国家来可能会失效;而亚洲的专制政体也不能用来统治欧美国家。但不管是哪一个现代国家的政府,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在经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时,得向民众拿出可持续发展方略,消除贫困,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发达国家里,政府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干预措施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则要大得多,因为这些国家就连基础性的公共物品,如财产权的保护、道路的建设、基础医疗保健与基础教育都无法提供(或是提供的公共物品质量不断下降),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于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公共服务质量恶化,人民与企业相应采取种种措施逃避税收,进而导致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恶化,进入一种“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世界银行组织专家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如何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两阶段进程。第一阶段有两个步骤:首先,政府必须将它所具有的能力集中于它能够完成而且应该完成的任务上,即集中于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通过与 工商界和市民社会达成合作关系而提高政府有限的能力——专家们对世界上69个国家的企业家的调查显示,许多政府在履行其核心职能方面相当不称职:它们不能保护法律与秩序,不能保护财产权,而且在法规与政策的运用上没有预见性。投资者认为这种类型的政府不可信,它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投资和增长受损。一些国家现在正在利用公众舆论的力量,使法规更具有灵活性,应用政府自我管理机制,选择有效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工具等,使投资软环境得到改善——其次则是让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参与公共部门的活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许多国家中,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很好的结果。一些政府开始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与它们的运营和提供区分开,并将公共事业中的竞争性部门与垄断部门分开。 第二个阶段则是重振政府机构的活力。这方面可以利用三个基本的激励机制:一、有效的法律与限制措施。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执行机构的监督相当薄弱,目标的设定与完成这些目标所需政策之间的联系比较混乱。而发展中国家的一般通病是制定法律比较容易,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但一个国家要想建设成法治国家,它就必须实施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共部门活力的任何有效战略,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缩减随意性的权力来减少腐败的机会。二、将政府置于更激烈的竞争之下,如通过聘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基于个人才干的内部晋升制度,等等,以便在公务员中促进竞争;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竞争。三、使政府和人民保持更密切的联系,如使人民获得发言权、让人民有更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正常管道、谨慎地下放权力等。 发达国家可以提供有效政府促使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例证,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概括,这些国家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正供给”;而陷入贫困与发展不足等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国家和地区则提供低效能政府影响经济发展的具体例证,换言之,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这方面来说,世界各国尤其是前社会主义国家在重建政府作用方面确实面临重大挑战。但答案是明显的:改革有风险,而不改革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可能更大。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产物 经济法概念是由国外引进来的,但绝非简单的舶来品,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在国外早有这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但在1978年前,我们都不知道经济法为何物。一些人对它不了解、也不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和我们受大陆法系思想影响,过度地在调整对象上的部门之争有关;和经济法理论尚处于发展阶段而带来的幼稚、粗糙及自身不统一有关;也和一些同志对经济法并未认真地研究就予以轻率的蔑视和简单地否定有关。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的理论和方法是很难理解经济法的。如果我们撇开简单化的部门、“领地”之争,从经济法的产生形成的社会经济根源、国家职能变革,以及法律、法学自身调整功能发展的历史,去认识和研究经济法,就会得出一系列全新的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个法律学科都得到了革新和发展,经济法的出现,更是法律、法学领域内的一次突破、一场革命。有些同志总是批评经济法“保守”,是“计划经济的法”,是维护旧的政企不分管理体制的法。这些看法都是看颠倒了,应该把颠倒了的再颠倒过来。其实,经济法在我国的出现,才正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那些创建中国经济法学的人是在法律、法学领域内进行着一场思想大解放和现代化的改革,是革新而非保守,是前进而非倒退。如果我们仍然承袭西方的公法与私法截然划分的传统体系;如果我们囿于“纵向经济关系归行政法,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内部经济关系归劳动法”的传统格局而不敢动其分毫;如果我们也一切唯古、唯外、唯本本,那么,中国经济法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大陆法系在法律、法学的历史发展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功不可没。现在看来,仍然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不少的法理精华。原有的法律、法学部门包括新兴的经济法都仍然应该研究它、运用它。但也必须看到,主要发源于欧洲大陆,成熟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大陆法系,其不少理论观点和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实际和需要。它应该也必须有所改革,有所前进。这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应如此。在我国更不可简单地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作为评断我们法学理论是非和法制工作成败的标准。 经济法的出现,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一、把法律、法学与经济直接地、密切地结合起来。传统法学理论多半在原则上和抽象意义上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也只在微观上渗入到经济领域。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面、整体的结合,使法对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 二、突破了公法与私法绝对划分的界限。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法化” 和东方的一定程度上的“公法私法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公法与私法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非私法,也非“纯粹”的公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是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进行平衡协调的“社会经济法。” 三、正确解决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在西方突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经济的传统观点,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和管理的历史过程。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的、全面的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所以,中国经济法的任务是要解决国家干预过多、市场无法自转的体制问题。因此,不能照搬西方经济法早期的“国家干预说”,不能简单地说“经济法是国家之手的法”。其实,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法,还是东方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都是在“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协调中产生的,都是两只手的产物,只有一只手是不可能产生现代经济法的。只有“市场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民法;只有“国家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行政法或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经济法的“双手说”,解决了现代经济法两家产生、形成的共同规律问题,也为现代社会正确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在调整对象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主张。经济法认为,在现代社会,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交错;也由于法律、法学自身的变化,因此,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的方法去调整。此种见解主要是就经济、民事关系而言的。刑法是典型的‘一对一“调整模式,所调整的关系在实质上不应混淆,但其调整方法却可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规定和运用。 五、突破了国家身份的“一重说”(行政管理者)和“二重说”(行政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提出国家身份“三重说”(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说”(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以及“三次权利分离说”(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将经济管理关系从行政管理关系剥离出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基石。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有相同处和相通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上下层次性),有时也运用行政方法,但两者有着基本区别。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对物质利益实体进行管理的关系,必须承认被管理的相对方(经济组织等),是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 机关和经济组织,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仍然可以发号施令,依法行政,但必须对相对方的经济组织承担义务和责任;经济组织应依法接受领导和管理,但也有权对上级国家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而不能以行政命令为主……这些都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 六、突破了“法律只调整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外部关系)”的观点,提出“法也调整那些有着共性的和重要意义的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理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内部条例、《公司法》以及一系列财务、会计规则,都是这一理论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国家基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企业公司的“后院”,进行必要的、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调整功能的加强。当然,对此应严格限定,不可把企业管死,企业大量的内部关系仍应由其内部章程调整。 七、提出了“经济法主体”概念,给纵、横、内部各类经济关系中的各种组织以一个统一的主体资格。若能运用于立法、将可能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许多模糊、疏漏之处,也有助于司法审判中诉讼主体的认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转机条例》都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在此种关系中的企业应属何种法律主体,上述法律和法规均未明确。很显然,叫行政法主体不行,叫法人更不可,因为企业不能以法人身份和政府发生关系;叫企业也不可取,因为“企业”不是法律主体概念。再如,《经济合同法》等几个法规定的“其他经济组织”,又属何种法律主体,很显然,它不是法人,但也不是合伙。诸如此类问题甚多,我们的立法不应再这样“模糊”下去!经济法主体涵盖了“内部组织”,这也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的一个突破。传统理论是根本不承认内部组织有任何主体资格的,但是,从经济法所调整的内部经济理论中已经必然引伸出内部组织主体的概念。现行立法实践中将继续会出现这类问题。如两个银行法中的分行、支行,都应属内部组织,法规将会给予它们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只称之为“分支机构”,由银行内部章程调整是不够的,无法满足其地位和活动的需要。 八、突破了“法只是打官司”的观点。持此狭隘观点的人可能已不多,但我们的法学教育中许多方面仍然突出着这种倾向。法律是要“秋后算帐”的,法律也是要为打官司服务的。但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可能有所缩小。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其系统调整的思想,将法律调整功能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在经济纠纷、经济违法事件发生之前即发挥作用。通过管理、监督、引导、指导,确立法律关系,保障依法运行,使经济纠纷和经济违法案件不发生、少发生,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当事人,对有关方面都是有利的。经济法当然也要“治于已然”,但更着重“防于未然”。其实,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的方针,其重点也不是依法追究责任,而主要是指导、引导经济关系的依法确立,依法运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同于西方的产品责任法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的产品责任追究法,而是将其包括在内的产品质量管理法与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加强质量管理,将产品质量纠纷消灭在其产生之前,这正是我国产品质量法较之西方的产品责任法更为先进的地方。 九、突破了“法只是确认、巩固已有权益”的观点,将法律调整的功能向前、向未来延伸。经济法是发展之法,是未来之法。经济法体系中的许多部门法都既调整着当前现实的经济关系,确认和保护着当前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保护必要资源,如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产业政策法、可持续发展法等等,经济法的这种功能是任何其他法律部门都不能取代的。我们还可以由此看出,那些主张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观点,是没有全面观察经济法体系,没有看到经济法的超前引导功能的。 十、提出了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从未提出的“社会责任本位”和“责、权、利、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行政法是“行政权力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是正确的。它们在对待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是都有侧重的。经济法则是“社会责任本位”。社会责任本位实质上是社会利益本位在法律、法学上的表现。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代表着社会整体,所以经济法绝不忽视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国家利益(主要表现为政府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和等同的(特别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整体利益,资产阶级政府在一些方面也代表着社会,但其整体利益更多是体现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经济法也绝不漠视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绝不把企业视为完全被动的附庸组织和义务主体,尤其在中国更是如此,中国经济法不能没有企业。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经济法是既保护它们应有的地位和权益,又限制它们权利(力)的滥用和对对方的侵犯。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无论它们是处在纵向经济关系中,还是处在横向经济关系时,都应以社会为本,对社会负责,即都要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责,实现平衡协调共同发展。 经济法还有许多理论问题仍需要继续探讨,只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针,中国经济法学还会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我们热切希望得到各个法律部门的扶持与帮助。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是我们国家法律、法学的加强,都是我们民族的光荣和骄傲。让我们高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光辉思想旗帜,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解放思想,共同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华法系。 刘文华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及路径探究 改革开放以来,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新型词汇,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包容性增长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判断。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的包容性增长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必然要走上一条包容性增长的道路,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中国经济改革毕竟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可见,如何探索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中国经济发展应当认真应对的重点课题与难点课题。本文从基本原则和路径转型两个维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 包容性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绝不是一日之功,而要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除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以外,构建价值判断新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来说,价值判断对其具有重要的引导价值,会产生深远的、深刻的影响。为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 非包容性增长与包容性增长是一对辩证性的词汇。在以前,中国经济走的是一条非包容性增长的道路,其主要目标是狭隘的经济增长,GDP是衡量经济增长的唯一指标。同时,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陷入了“重效率而轻公平,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利益,重经济增长而轻社会进步”的误区。可见,非包容性增长经常带来的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一致。为此,包容性增长要摒弃这种错误的趋势,真正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使中国经济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包容性增长认为,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发展状况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具体而言,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社会就很难得到很好地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条件和保证。进一步讲,如果社会发展受到遏制,经济增长就很难保证其持续性和实效性。因此,中国经济增长必须走一条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谐一致的道路,而这正是包容性增长所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坚持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全体劳动者的原则 包容性增长不仅指经济高数量的增长,而且指经济高质量的增长,使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到广大劳动者。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福利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包容性增长给全体劳动者带来的福音愈发突出。例如,近些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同时,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收入分配公平系数得到不断提高。这充分说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其成果必须惠及全体劳动者,这既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三)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 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增长就好比是个跳板,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样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具体而言,既不能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福利的增长;同时,也不能片面地强调社会福利增长而忽视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可以解决两者间的平衡问题,为两者提供一个完美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基本原则,这是实现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现实中,经济的高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着贫困的减少。两者之间要想发生联系,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包容性增长很好地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伴随着包容性增长的提高,贫困发生率在不断减少,绝对贫困的人数和比重也在不断降低。因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这既体现了包容性增长的民生本位思想,也体现了包容性的内涵和真谛。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这是长期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本文所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这样几层含义:首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要全面、协调、可持续。一方面,社会进步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积累;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需要社会进步为其提供客观的条件支撑。其次,物质与精神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精神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无论是健康安全,还是精神文化和教育水平,都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的精神需求。最后,长期与短期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在包容性增长的环境下,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开发或利用必须是持久性的,既不能单纯地追求眼前的利益而损害长远的利益,也不能单纯地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国经济必须走一条长期与短期协调发展的道路。 (五)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来说,数量型增长与包容性增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与它们倡导的终极关怀有着本质的联系。就数量型增长来说,其倡导的终极关怀是物质财富增长。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只是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包容性增长所倡导的终极关怀是人文关怀。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是经济增长的目的。通过长期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众所周知,经济增长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的幸福感指数会不断提高,两者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人的幸福感指数很高,并不一定代表着经济的增长。这两者间要产生直接的联系,还要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也就是说,要看经济增长是否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的,要看经济增长能否真正地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更加注重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增长环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 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全新的增长理念,中国在践行的过程中还要实现路径的转型。具体而言,其路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总体来说,在包容性增长环境下,经济增长模式要实现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直奉行“以物为本”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增长模式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短期效用。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讲,这种增长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持久性的增长。换句话说,这种增长模式很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尽快转变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实行“以人为本”的增长模式。首先,在内容方面,经济增长要同时兼顾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切实保证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其次,在衡量指标体系方面,经济增长要通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具体的指标来衡量。最后,在结果方面,经济增长要满足时间和空间的不同需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满足后代人的需要,营造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氛围。 (二)经济增长观念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屡次创造发展奇迹。这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通过 宏观和微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吸引外资的水平在不断提高,进出口贸易额度不断加大,直接加速了经济增长的步伐。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或经济萧条是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在2009年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经济陷入了艰难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观念,树立科学的增长观,为包容性增长提供合理、有效的引导。首先,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共同富裕。在改革初期,中国奉行“先富论”。这种发展观念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而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坚持并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其次,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和谐发展。在现实中,不能片面地认识改革开放带来的影响。它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包容性增长必须贯彻和落实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谐发展,既包括制度的和谐,也包括社会的和谐,既包括利益的和谐,也包括思想意识的和谐。 (三)经济增长制度的转型 在实践中,经济增长制度转型为包容性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具体而言,这种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式制度方面的转型。在改革初期,非包容性增长坚持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以及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包容性增长摒弃了这些传统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其次,非正式制度的转型。包容性增长要建立伦理至善的增长伦理,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发展取向方面,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要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在发展机制方面,要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整体性、多样性与复杂性。最后,制度环境的转型。在实践中,包容性增长要想取得成效,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收入分配体制,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保险、医疗、住房等各项保障制度,使其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基本要求。 (四)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磨砺,中国逐渐步入新的阶段,这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包容性增长要想与新阶段要求相适应,充分抓住这个新的发展机遇,就必须创新一套崭新的发展战略。首先,在战略思路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知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努力实现政治、经济的现代化。其次,在战略目标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努力实现由短期的、以GDP为核心的增长目标向长期的、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再次,在战略创新方针方面,包容性增长要避免单纯追求制度创新,而要积极追求综合创新。最后,在战略措施方面,包容性增长要转变以前的“市场化”单一性路径,实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生态化”等综合性路径。 综上所述,探索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要想将该项工程做好,需要有一种务实的态度,并付出艰辛的努力。具体而言,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最后,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转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才能切实提高中国经济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正式告别“八”时代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半年报”数据。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速定格于7.6%。其中,一季度增长7.7%,二季度增长7.5%。 对于7.6%这个数据,乐观者认为二季度7.5%的增长好于预期,而悲观者则认为经济下行压力依旧很大,中国经济仍然没有脱离硬着陆的风险等等。事实上,对于中国经济数据的解读,历来分歧很大,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经济持续放缓,多年的系统性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一旦经济增长低于8%,引发的对中国经济看空的声音就会异乎寻常的大。但是,对宏观经济的判断,除了GDP增速之外,还有更多的衡量指标。比如,先看三驾马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虽然出口在经历后两个月的打假之后回归正常,但整体上半年表现尚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2.3%,上年同期为下降2.4%,前6个月的PMI也一直在50%的荣枯线以上,说明工业生产平稳;从就业来看,根据人社部的数据,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是700多万人,农民工新增外出打工的人数是444万人,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就业目标是900万人,应该说,这是一个超预期的数字。以上的诸多指标说明,尽管经济增速“只有”7.6%,但经济运行平稳,衡量宏观经济的诸多指标处于良好的状态。特别是,上半年这些数据的取得,是在中国经济很多矛盾和问题显现,高层下决心调结构,以及全球经济极其复杂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取得的。 然而,对于上半年中国经济的表现,看空者依然居多。对于7.6%的增长,之所以引发悲观情绪,原因不外乎三: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具有强烈的根深蒂固的“保八”思维和情结,只要经济增速低于8%,他们就会认为宏观经济跌破“荣枯线”。事实上,在历经30多年的高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受资源、环境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未来10年如果能够保持7%左右的增长,已经非常了不起。正因为此,新一届政府一再强调更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收入分配。但对一个习惯了飙车的人而言,一下子坐在正常行驶的车里,还真有点不习惯。其二,近年来,对于中国经济的判断,利益代言人颇多,特别是投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习惯于从看空的角度解读数据,并影响政策。其三,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上半年经济增长乏力,世界银行的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将2013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调为2.2%,将中国经济增速下调为7.7%。 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的中国经济,上半年的表现也低于很多市场人士的预期,制造业的先行指标PMI在6月份为50.1%,创下7个月以来的新低,中小企业的PMI甚至已连续15个月位于临界线以下。外贸形势错综复杂,在严厉打击虚假的贸易行为的措施出台滞后,6月份进出口数据大幅下挫,出口同比下跌3.1%,外贸形势极为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看空中国经济在情绪上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中国经济的实际。以创造了新词“经济学”的巴克莱银行的观点为例,该行将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速预测为惊人的3‰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硬着陆”的例子。但事实上,关于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共识已经远远多于分歧,大多认为在资源压力、人口红利以及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都趋减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可以下滑至3%的水平。很显然,这是一个灾难性的的数字。 面对外界的恐慌和争议,总理最近三次提及稳增长,特别是在7月9日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明确提出要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其实,克强总理所言的“上限”和“下限”并不难猜测。年初政府制定的7.5%的增长目标、900万人的就业以及3.5%的通胀是宏观政策的三个“触发点”,如果经济增速不低于7.5%。不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严重的通胀,政府的调结构和促改革的努力不会停止;最后,对于中国经济而言,破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仍然是推动改革,打造中国经济的3.0升级版,这将是“经济学”的核心。 中国经济论文: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趋势的三个判断 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出现了几年来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海湾战争和突如其来的“SARS”,暂时转移了人们探究这种高增长原因的兴趣,然而6月份以来,海湾停战,“SARS”退去,随着6、7月份一系列统计数字的公布,中国正在出现一场关于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争论。起因在于,这些数字似乎显示出彼此矛盾的趋势:从经济增长与货币增长速度看,经济正在走向“过热”,而从市场、物价和就业形势看,经济走势又仍然趋“冷”,那么对于宏观调控当局来说,目前是应该踩“刹车”还是应该踩“油门”呢?下面笔者将对有关的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判断意见。 一、趋冷与趋热 1993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从1994年开始,连续8年中国经济增长走低,物价形势相应从通胀转入通缩,今年以来出现的高增长,许多人把它看成是中国经济进入又一高增长期的标志,特别是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缺电现象,许多产业领域的投资也上得很猛,因此有人担心可能出现类似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过的前三次过热(1984~1985、1987~1988、1992~1993年),从宏观调控看,需要适当刹车。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8年走低,有两方面重要的结构性原因。 第一,“二元结构”的影响,这是旧体制所导致的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不能参与到城市现代经济活动中去,导致收入低下,农村社会购买力严重不足,农村储蓄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城市,扩大了城市的投资和全社会的总供给能力,使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夹缝更加狭小。1992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加速拉开,是抑制中国经济需求增长和物价走低的重要原因。从农村消费市场所占份额看,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67%,下降到1991年的48%和2002年的37%。所以,13亿人口,9亿农民的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第二,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5年,市场经济早已在经济运行中确立了主体地位,改革也导致了社会分配关系的深刻变化。据有关研究,在改革之初,中国的“吉尼”系数只有0?23,到90年代初期刚刚超过0?3,而目前已超过0?45。对比美国,上世纪70年代才0?36,90年代初期才超过0?4,90年代末期才达到0?45,而在这个水平,美国只占5%的少数富人,已经集中了三分之二以上的社会财富。中国当代社会的财富集中度目前还没有具体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显著拉大,会出现现代市场经济的通病,就是储蓄过度与投资不足,从而导致经济进入长期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趋势,这也可与当前居民储蓄大增和消费品供应普遍过剩的情况相印证。 当然,这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过热和通胀问题,但从国际经验看,日本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完成工业化共出现过7次过热,都是因为国际收支失衡需要进行紧缩,至于发达国家的通胀问题,则常常是和经济衰退所导致的过度财政扩张有关。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国际收支顺差很大,又有很多外汇储备,就没必要考虑“刹车”。 总之,从以上两方面看,导致中国经济连续8年走低的大的结构失衡背景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上,对中国经济更需要担心的是,在中长期内如何对付因需求不足所导致的增长乏力问题,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通缩。 但是,中国经济毕竟出现了显著快于前几年的增长速度,这是什么原因呢?还是与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出现了一批高收入家庭有关。据有关资料估计,中国目前年人均收入在3千美元以上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大约4千万个家庭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这些家庭的财产积累和年收入水平,已经使他们开始进入了住宅和汽车消费时代。目前高速增长的几大产业,无不与这些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有关,就是与住宅和汽车的消费需求增长有关。以汽车为例,1991年汽车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名还在第15位,2001年上升到第8位,今年上半年已经排到第5位。汽车和住宅消费的增长又强劲拉动了钢铁、机械、电子、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增长与投资。2002年,中国的私人轿车社会保有量约500万台,对4千万个高收入家庭来说,轿车拥有率不过才12?5%,离发达国家高收入人口的轿车拥有率还差得很远,如果这4千万个家庭到2010年轿车拥有率上升到75%,未来8年就需要增加2500万台,年均增加300万台,汽车的年均销售增长率就可以达到30%。再加上住宅的拉动,中国经济在2010年以前保持年均9%的增长速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每年进入高收入家庭的人口还会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010年可能再增加1?1亿高收入人口和3600万个高收入家庭。 只占10%的高收入人口可能拉动中国经济出现近10年的高增长吗?答案是肯定的。1984~1988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5%,就是当时总数不到3亿人口,只占总人口25%的城市人口的家用电器消费拉动的。家用电器是千元单件级产品,而住宅和汽车是10万元单件级产品,怎么能拉不动呢?() 但是这种增长仍不会改变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平衡状况,因为90%的人口还没有进入到这个档次的消费过程,实际上是以全社会的资源,保了只占10%人口的高消费,这与1985~1988年城市人口的主体都进入家电消费时代是不同的。 目前有许多关于投资过多的担心,比如担心钢铁和电解铝工业的投资过多。许多人总习惯用国外某些国家曾经达到过的产量历史高度来看中国,认为目前已经大大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就是“过热”。但是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有13亿、将来还会增加到15~16亿人口的大国,工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要完成工业化,人均至少要一吨钢,就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和新型原材料的替代,中国未来30年内要实现工业化,至少也要7亿吨钢,对比现在的2亿吨生产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达到9%,钢产量增长已经达到15%,支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国内与国际的资金和资源还有利用潜力,我们就没有必要担心投资过度问题,就没有必要“踩刹车”。 中国经济增长今年可能会超过8?5%,接近9%,明年的趋势如何呢? 首先,投资不会掉下来。住宅和汽车这些10万元级产品,都具有产业链条长和引致投资多的特点,会在一个长周期内引发以投资带动增长和以重工业主导增长的态势。日本学者把这称之为“高压”增长方式,在日本工业起飞过程中,这种增长方式持续了20年之久,中国由于人口多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工业起飞持续的时间会更长,以投资带动增长的模式持续时间也会更长一些,在这期间,投资增长也会有周期性波动,但中国投资高峰是刚刚到来,我认为至少在今后5年都会处在持续高涨期内。从上届政府就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在启动民间投资需求,但民间投资始终没有跟进,是因为汽车和住宅消费还没有形成气候,没有市场需求,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已经呈现高增长势头,在市场需求带动下,也不会马上停下来。而若民间投资保持高涨,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可以考虑“淡出”,或是改变使用方向。() 今年的出口增长比较快,许多人认为由于今年基数比较高,明年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也不够好,明年的出口不会有象今年的高增长。 我认为明年的出口增长率还会是较高水平,可能不会低于20%,甚至更高。美国目前是供给不足经济,政府、企业和私人部门的任何债务增加,都会直接导致进口的增长。美国今年由于海湾战争和减税,财政赤字可能要增加2000亿美元,这会导致贸易赤字相应增加2000亿美元。美国经济目前好就是企业和居民的需求增加,要增加进口,不好就是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债务增加,也要增加进口。美国7月份的消费需求突然上升了4?2%,大大超过各方面预期,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的减税支票寄到了居民手里。美国政府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明年,预计政府的赤字明年还要增加,所以中国明年对美国的出口只会增,不会降。 至于消费增长,明年仍会保持平稳,不会有大的起伏。 如此,消费保持平稳而投资与出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势头,明年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会高于今年,在9%左右。 目前的缺电问题,是由于前些年计划安排过少,不是由于缺乏资金和生产能力。但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基础产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是一个互相适应,彼此追赶的过程,不能指责计划缺乏预见性。只要不是象80年代那样的资金、外汇和生产能力等“硬”约束,缺电问题2~3年内当能解决。 二、通胀与通缩 今年以来,消费物价始终在低位运行,生产资料价格一季度呈上涨趋势,二季度却又下来了。据商务部统计,上半年600种主要消费品绝大多数都是供给过剩,所以从商品供应方面看到的是“通缩”压力。目前关于通胀的担心,除了前面所说的经济增长过快问题,主要是从货币方面说的,因为今年以来,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货币和贷款增长过快势头。1~6月,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高达20?8%,为近年来最高,按年计划,全年的贷款规模是1?8万亿元,但上半年就贷放了1?91万亿元,比全年计划多,也超过了去年的全部新增额。 关于贷款投放过多问题,许多人认为是银行的体制性原因,比如为了减少不良贷款比例而有意多贷,还有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如果是银行体制性原因造成了贷款增长过多倒不可怕,因为只要不是经济增长中的真实需求吸纳了贷款,顶多是贷款又变成存款,货币还在银行体系内打转,所担心者是贷款真的放出去又变成了新的坏账,或是流入资本市场变成资产泡沫。 中国的股市从2001年起一直走低,今年以来仍是如此,况且中国股市的可流通股仅占GDP的15%上下,与同等发展中国家平均60~80%的水平相差很远,与发达国家100~200%的水平相差更远,相比之下,中国股市就是有泡沫也远没有到值得担心的程度,说中国今年的货币高增长又造成了新泡沫更是没有依据。 更多的担心是来自于房地产方面,因为今年的新增贷款中有70%以上是中长期贷款,而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短期贷款为主。但是应该注意,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财富的三分之二是集中在房地产形态上,这是普遍现象,也说明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金的流向,应该以房地产为主体。目前中国投向于房地产的贷款增速虽然也比较高,但根据有关资料,房地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只有20%,所以目前提出警惕房地产泡沫虽然也有意义,但说已经到了酝酿着危机的程度就有些过了。房地产业中目前最大的问题,可能是结构问题,即适应普通居民的房产开发项目过少了。还有关于央行今年121号文件的讨论,是否应该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的购买?由于目前高档房地产项目开发过度,应该限制的是新项目上马,对已建成的项目也限制购买就难以理解。本来就供过于求,再限制购买不是把潜在的房地产泡沫变成现实的泡沫了吗?中国已经出现了“富人”阶层是社会现实,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你让他有钱不能花,不仅限制了社会需求增长,也造成了已建成高档房产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中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该有一个总体和长远的眼光,而不应只从贷款增长过快这点出发就出台许多限制措施。() ; 如果在当前既没有实物价格的通胀压力,也没有资产价格的通胀压力,我们似乎可以不必紧张通胀问题了,但是且慢,潜在的通胀压力还是有的,而且十分巨大,是来自外汇储备方面。 今年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只有45亿美元,新吸纳的直接投资只有303亿美元,按往年规模,到位的外资总有一部分会用掉,大约占30%,也就是说上半年可以形成外汇储备的只有250亿美元左右,但是中国的外汇储备却增加了601亿美元,即便算上还有约1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投资收益,还多出250亿美元,就是目前议论最多的流入中国炒作人民币升值的“热钱”。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在中国目前的“强制结汇制”下,迫使中国央行以外汇占款形式大量投放基础货币,根据有关研究,中国基础货币的“乘数”约为2?5,也有估计是3?5,就以2?5计算,今年上半年从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在广义货币形成中所占的比重,已高达60%以上,而90年代平均还不到30%。如果按3?5的乘数计算,则今年的广义货币增量全部由央行收购外汇所形成,所以,目前外汇占款已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今年以来,央行为了对冲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影响,进行了频繁的货币正回购操作,以致于投空了手中所有的国库卷,又不得不创造了投放央行票据的模式,仅7月一个月就投放了500亿元的央行票据,但对凶猛涌入的外资来说,还是难以遏制住为收购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的势头。() 外汇储备多了本来是一件好事,因为外汇可以代表一切资源的供给,为储备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即使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货币增长过多,形成通胀压力,但只要使用外汇就可以对冲这种压力。外汇储备的风险仅在于所收购的外汇是否会贬值,由于中国的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所有风险就集中在美元的走势上。 前面已经说过,当代美国经济早已转入供给不足形态,标志就是已经有长达20年的贸易逆差,而且不断扩大,所以从理论上讲,对美出口所获得的美元,已经不能从美国得到等值的商品,所以美元是个泡沫。而如果美元是泡沫,中国央行以其所创造的货币收购美元,与收购美元所对应的人民币也是泡沫,就是泡沫化的美元导致泡沫化的人民币。目前的泡沫化美元对人民币的泡沫化还没有产生直接影响,是因为美元有货币霸权,中国得到美元从美国拿不到等值的东西,但从其他国家可以拿得到,因为其他国家还接受美元,可是如果美元泡沫崩溃,美元泡沫就会导致真正的人民币泡沫,因为其他国家将不再接受美元,中国为收购美元所多发的人民币就失去了转成实物的可能性。而美国的资产泡沫和美元泡沫都具有真实的崩溃前景,一旦走到这一步,中国的通货膨胀就会难以抑制,国际金融与货币风暴就会对中国经济的稳定产生强烈冲击,这是我们现在就必须高度警惕的事情,要准备好对策。 三、动荡与稳定 如果中国的实物运行链条与货币运行链条在当前都不会断裂,还需要关注的就是社会稳定问题。因为中国自1998年以来,官方统计的失业率在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已经上升到4?1%。1998~2000年中国经济仍在走低,失业率的上升好理解,问题是从去年开始经济已经表露出上升势头,失业率还在上升,就是奇怪的事情了。我在去年曾写了一篇文章,叫“亟待破解缩长之迷”,就是说的这个事情。 1996~2001年,我国总劳动人口增加了5078万人,同期, 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了45万人,工业就业人口减少了2061万人,即是说在近6年中新增的5000万就业人口,和农业、工业部门减少的就业人口共计7200万人都涌进了建筑与服务业。1996年以来,建筑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就业只增加了350万人,服务产业的产值比重虽然也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但是服务产业内增长最快的部门例如金融、房地产、通信、教育等领域就业人口的增长并不显著,有的部门甚至有所减少,增加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商业和餐饮、社会服务等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值比重并没有上升,甚至有所减少。在6年内,全部新增劳动人口和被农业与工业排挤出的人口达7000万人以上,都涌入只占不到全部GDP20%的有数的几个产业部门。2002年,中国劳动力又增加了715万人,同期农业减少了487万人,工业由于产值增长加快,吸纳了224万人,其余新增和农业转移出的劳动力共978人仍然转入了建筑与服务业,而这两个产业部门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0?1个百分点。 只占总产出20%的产业部门,连续8年吸纳了100%的新增劳动力和农业、工业部门排斥出的劳动力,这种就业结构是畸形的,在这些产业内部的就业情况也必定是不充分的,就是如此,还伴随着失业率上升的现象。如果已经有超过8千万人在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工作,还有8百万人口已经失去了工作,那么就是在非农经济领域,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劳动人口,不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考虑到农业部门的落后情况,不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劳动人口就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半。这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肯定会成为社会动荡的起因,经济增长速度再高也会没有意义,因为对超过一半的社会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收入的增长日益落后于全社会的经济增长,甚至是净减少。()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社会动荡的前景,也看到了已经不能用单纯促进经济增长的办法来保稳定,因为现在已与80年代和90年代前半期不同,只要保持了一定水平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所以有人提出,要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入手来解决社会的稳定机制问题。但就是解决了新增失业人口的失业保障问题,解决了新增城镇低收入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就能够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吸纳劳动力这个结构失衡问题吗? 另一方面,中国之所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是得益于大量流入的外资和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而能够形成这个良好趋势的重要原因,除了中国低工资的优势外,还因为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保支出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微不足道,如果在中国的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时候就搞出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就会丢失,外资就会流向其他工资和社保成本低的地区。外资流入中国目前可以看到的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增加就业,如果因为提高社保水平而导致外资流入停滞,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会掉下来,就业就会更不充分,由此所形成的失业和居民收入问题,可能会比现在还严重。 所以,中国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不是中国的社保体系不健全,而是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这就必须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容纳就业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推动城市化。 自改革开发初期中国就提出要调整经济结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已经成为共识,但还是说得多,作得少,始终没有大的动作。中国最大的结构矛盾是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错位,今年上半年,农业产值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下降到9%,但农业劳动力比重还占到50%。中国从产值比重的特征看已经是人均3000美元GDP的国家,但是从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比重看,还是典型的人均500美元以下国家的特征。产值比重代表社会供给能力,而劳动力比重则代表购买能力,如果社会的产出能力已经可以满足人均3000美元国家的需求,而人口的主体还在农村,只能吸纳人均500美元的产出,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就始终面临着巨大的供求差距,这就是中国会面临长期通缩趋势的原因,也是中国只有在出口带动下才能实现经济较高增长的原因。这个大的结构矛盾不解决,用其他什么办法也难以化解由此产生的就业不足矛盾。为什么目前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吸纳劳动力?就是因为中国目前的高增长部门,都是面向出口的部门,和为满足只有10%的富裕家庭需求而生产的部门,这些部门高度集中在电子、机械、冶金、化工等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这些产业在增长中只大量吸纳资金与技术而较少需要劳动力。 我国城乡人口的收入与消费支出差距大于3倍,城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高收入人口增加,而对刚刚进城的农民来说,最需要的是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消费品。如果有3亿农村人口进城,即中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0%,中国的消费品生产就需要比现在增加2倍,这就是市场和经济增长。目前是城市有大量剩余资金,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从空间结构看是沿海有剩余资金而中、西部有剩余劳动力,有资金和劳动力就可以形成生产力,资金与劳动力不能完好结合是资源配置不合理,而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关键,就是推进城市化。 农村人口进城,高收入人口增加不会提高工资成本,因为这是结构变化,不是人均工资上升,所以在中国推动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不会导致丧失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总的来说是朝向好的方面,但也有不少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需要许多大的战略举措。只要我们认清了经济运行的矛盾现实,就不会盲目乐观与悲观,也不会彷徨和犹豫,而是扎扎实实地去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 中国经济论文: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着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目此,有学者提出“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注: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现代”必然包孕着社会发展进程中一切先进的、发达的、开放的合理性特征。在这一前提之下,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必然成为在变革时期新生的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参照系,由此,“法律移植”、“法律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也随之高涨,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 一、关注经济法本土资源必要性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他们在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经济法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非凭空产生,应来源于现实,又运用于实践,无论经济法这座大厦建构的如何高大雄伟,其根基应落足于社会现实,否则,割断了与历史、现实的联系,经济法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楼阁”。 首先,人类社会法律现实的多样化决定了任何一种模式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适性”。法律现实即整个法律制度的确立,包括法律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所赖以存在和运作的社会现实,包括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文化背景,还包括一国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诸多要素。法律现实的多样性决定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性,涵盖了法律形式、法律运作、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等等的差异性,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现实。而法律并非是脱离现实,孤立自在的本体,要立足于法律现实,同时也要对法律现实进行指导与规制。所以,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均不可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具有“普适性”的真理,而实际上,“西方法律制度仅仅是通过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而出现的一些特殊的调节与安排,这些制度只有放在这些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才能够理解并加以评价,而决非处于法律进化的高级阶段”(注: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现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因此,在借鉴他国的法制经验时,关注本国的法律现实,重视本土资源,有着特殊意义,经济法也不例外。 其次,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时期,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被不断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注: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页。),其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经历了上百年的渐进历史。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改革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是同步发展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民商法也无法生成。因此,中国经济法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之不足而出现的,而是与民商法同时立法。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与西方经济相比,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品格应沿着变革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这一思路去塑造。这使得中国经济的动机与需求,功能与地位和西方经济法有不同之处,而简单的法律移植则难以顾及这些差异,因此,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必然要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 再次,经济法是一种具有显著“回应性”特征的法(注: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第23~28页。)。法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反映经济基础,而经济法更是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紧密相联,这种紧密度是其它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这种特性正是经济法“回应性”的体现。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经济之法,必然与经济同步发展,尤其对于中国而言,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变动反映更为灵敏和迅速。每一新经济政策的出台,也会使经济法受到影响。对于这样一种具高度“回应性”的法,过分依赖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取的。 二、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反思 笔者认同一种观点,即中国的现代化是属于外发型的,是外部刺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注:杨耕:《传统与现代性: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哲学动态》1995年第10期,第3页。)。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则是一种“变法”式(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的;或者说“政府推进型”(注: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11页。)的法制现代化过程。而西方社会与法律的现代化过程则是一种“自发式”的,是经过几百年的逐渐积累与演变的渐进过程,那么中国要在短期内实现这一过程,移植西方的理论成果和立法模型可能是一种成本支付更少的途径。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热情时,所导致的是对西方法律的“偶象化”或“神化”,急切与焦燥心理由此产生,“现代化”被偷换为“西方化”,企图通过“移植”和“西化”来尽快地实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非理性由此产生,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难脱此命运。 从80年代初的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地盘”之争,到经济法的独立,以及经济法各方面理论的百花齐放的局面,经济法理论经历了艰难而坎坷的历程。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法理论研究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经济法理论关注外来资源过多,而关注本土资源不足,重视东西方经济法的共性过多,而重视中国经济法个性不足。在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之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已趋于成熟与完善,因此,借鉴 西方经济法理论研究之成果无疑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必经之路,当然也无疑是一条捷径。况且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法理论所植根的“经济法现实”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政府权力的硕大、民商法的缺位,市场基础的薄弱,这一切都与现代经济法原理相违背,这无疑成为学者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在学者们的各种论著中看到的往往是对价值、本位、体系等宏观论题的青睐,而缺少对于中国经济法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经济法学者对于中国目前一些改革的热点问题,如电信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四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法律等问题闭口不谈。此外,学者们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缺乏依据中国的本土资源潜心求证的精神,往往是“立法一出而应者云集”。例如,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学者们纷纷从纯理论的角度宣扬西方公司制度的优点,幻想着国有企业向公司制转轨从而建立起类似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反观现实,企业对此却并不热心,改制也只是“换汤不换药”,挂着“公司”的牌子,实行的却是老一套的运作模式。这种缺乏对本土资源进行“回应”的经济法理论恐怕只能成为空洞而虚幻的“空中楼阁”,难以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模式下,中国经济立法的速度之迅猛,数量之庞大,堪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次空前运动。中国在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快速建构起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立法的激进论开始鼓噪西方国家就是现成的“样板”,立法的“拿来主义”由此产生,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成为时尚。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及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经济立法的根本任务。七届人大于1992年通过的法律法规共16件,其中经济立法6件,国务院或批准的法规性文件84件,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法规。1993年八届人大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件,其中经济法12件。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召开座谈会,确立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15件,其中列入第一类法37件。1994年八届人大又通过经济法律20件,至此,经济立法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蔚为壮观的景象。然而,法制现代化决不仅仅意味着引进西方法制经验,立几个法就能解决问题,若无视这个法律产生的社会需求、文化底蕴,而仅将其结果“移植”到异质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毫无实际效用(注:田有成、陈令华:《法治现代化的启动与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第11页。)。我国目前这种片面追求数量与规模的立法方式往往使经济法的本土性难有体现,故而导致经济法的“货不对路”,从而无法产生预期效益,实效性也无从体现,一部破产法在中国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的尴尬境地足以令人警醒。如此脱离中国社会现实土壤的经济立法往往沦为一种逻辑上的精品,抑或连逻辑精品都算不上。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立法一直表现为“早日建立市场经济”而进行的“应急性”立法,往往无法考虑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况且,许多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均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尚未经过成熟的市场考验,大多是援引或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某些现成内容,难以在短时期与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现实条件相吻合。例如,中央银行通过降息来刺激消费增长是西方政府常用的经济杠杆,但中国在短短两年内,连续7次降息,消费仍然未被拉动,储蓄率仍然逐步攀升。究其根源则是由于我国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与目的性存款所占份额过大,这种存款结构决定了降息这种刺激消费的策略难以发挥作用。 三、中国经济法本土性要素分析 有学者指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难以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寻找到发展的土壤(注: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91页。),诚然,若无外来文明的冲击,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无法演绎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但是,“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因此,我们应探究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异常丰富和复杂,但我们至少可析离出几种本土性要素,这些本土性要素正是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之中。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些本土性要素必然有其自身的转变规律,也必然要求在经济法发展过程中折射出它们转型轨迹。 地位特殊的政府。中国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中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的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法发展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为起点。如果说西方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失灵,弥补民商法缺陷,而赋于国家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中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薄弱的市场基础。中国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目标至今不过20余年历史,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有痕迹难以消除。这种缺陷首先表现在微观基础不健全,我国的各类型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产权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作为市场机制灵魂的竞争机制难于发挥作用。此外,由于行政垄断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歧视政策的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得不到准确的市场价值信号,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市场的发育不良现象,在法律上体现为民商 法难于发挥正常功能,而经济法所推崇的政府宏观调控也就缺乏作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说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是为市场失灵所修的一条“防护之堤”,那么中国经济法不仅要为市场经济“修堤”,还承担起“疏通水道”之责任,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法不应走一条“反民法”或“异民法”之路,而应为民法创造生存环境,与之相辅相成,共谋发展。 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从历史上“重义轻利”的儒家文化传统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精神”,中国人的逐利欲望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而这种欲望一旦在市场经济条件释放,便得到空前的膨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权钱交易泛滥,竞争行为失范,伪劣产品横流。在中国市场发育不足与失灵现象同时存在,这样,就需要一个强大的权威力量来控制这些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中国,这种力量只能来自拥有强大资源的政府,更何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调控中枢,放任竞争只会导致恶性竞争。因此,中国不能象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充分信任市场竞争力量,政府只进行有限调控。因此,中国经济法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并不意味着让政府成为一个“无为”的政府,而更应关注将政府经济权力纳入合理与科学的轨道,并保障政府经济权力的充分行使。 综上,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丰富的本土资源,因此我们不应沉迷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美好设计,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模型,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各异,并不存在可供拷贝的经济法样本,只有立足于本土资源,经济法的发展才能把握住社会前进的脉博。 中国经济论文: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 键 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注:参见(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由此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 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注:参见林毅夫著《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的观点。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自然人和法人)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民商法为目标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前者对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更大;加之,中国民商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基础上的罗马法和德国法理论体系;而中国经济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理论体系。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市场经济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比如,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61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对于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优秀,我们自己往往习以为常,甚至对这种优秀的实际存在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存疑虑。其实,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而稳定的政府的存在,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对于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正如亨廷顿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第三世界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动荡和激烈矛盾冲突的过程,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政治组织,是推进现代化进程又保持其过程稳定的关键性力量。为了维护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动参与和调控,强制性制度变迁首要的前提就是保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威。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制度的良性转变,而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应当保持稳定的社会制度。其中,以调整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在维护中国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在上述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典型法律例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建立与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是因为: 首先,公有制和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核心内容,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也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因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贫乏,决定我们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借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手段,而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这也是一种近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其中,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按照中国立法机关的最新观点,“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这7个部分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每类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这种划分,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易于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并且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和将要制定的法律的状况”。(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其中,“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可见,经济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已成定论。 其次,公有制和政府干预,是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宗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一方面,这一基础强大于以私有制(非公有制)和市民自治为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基础的私法即民商法,从而中国经济法强大于中国民商法的现实力量,决定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民商法(私法)制度,必须以中国经济法为其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那种限制和排斥经济法的民商法发展策略,将走上中国民商法失去自己生存制度环境的艰难之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和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与更多亲合力的经济法,必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从而那种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取代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法学主张,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失去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因而绝不会得到中国立法部门的采信。 最后,虽然中国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制度,但对其中国特色之意要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制度创新是一种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并决定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实际出发的现实法律选择,所以中国经济法要立足中国实际并切忌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执政背景条件下的外国经济法模式(如中国企业法中的反摊派制度,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反行政垄断制度的设计,不能局限于外国立法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及其理论,较之中国民商法制度及其理论,前者具有更大的挑战和创新压力,并在此压力基础上形成更伟大的且对世界法学有特殊贡献的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中浓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较之具有浓厚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西方国家民商法以及模仿而成的中国民商法,虽然前者具有实事求是方面的巨大优势,但是中国经济法中具有的中国特色中的一些带有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旧体制、旧文化、旧传统,如果不倍加注意克服,则中国经济法就可能成为落入实用主义俗套,进而成为承认并保护旧体制和传统的落后之法。为此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及理论创新,较之中国民商法的制度及理论建设,前者的革命意义远远超过后者。 “路径依赖”: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障碍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中国经济法的中国特色及其意义(尤其是消极意义),还根源于中国经济法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1979年为时间标志)开始的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依诺斯教授的观点,路径依赖的核心内容是,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之;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 无效率状态,除非借助强有力的外力推进,否则人们要想选择新的制度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注:参见诺斯著《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和原因》一文,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据此,应该正视,经济法(这里特指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下述典型的路径依赖导致的一些低效率的“锁定状态”: 其一,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经济法不可避免对民法产生了“路径依赖”,如经济法理论将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范畴的横向经济关系,也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并用民法范畴构造经济法范畴,许多民法制度(如合同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度,由此产生了“纵横统一说”大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而至今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因过分强调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如合同管理)而屡屡出现的“一放就乱”,就是市场管理法的无效率的典型。 其二,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模式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对行政法产生“路径依赖”,如经济法将行政法所反映的行政手段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经济行政法说”或曰“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如企业经济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至今的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过分强调政府规制而屡屡出现的“一统就死”也是市场管理法无效率的典型。 其三,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党政难分和政企难分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产生对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如把经济法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同义语即典型的政策法,由此产生了在“经济管理法说”或“政府干预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政策混同于法律的失败现象,而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令行不禁止的失控现象,即为宏观调控法无效率之典型。 上述中国经济法的“路径依赖”之所以谓之有悖经济和法律规律的失败现象,主要是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畴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调整对象的混淆所产生的体系混乱,以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调整方法混淆所产生的方法混乱的角度观察,从而使经济法因在法律体系和规范构建上过分依赖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而失去其独立法律部门的特色。任其发展,不仅政府在协调市场经济关系过程中难以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和“令行不禁止”的恶性循环,而且经济法将锁定在非部门法的法制低效率的学科经济法状态之中,而这一低效率的状态至今是困扰中国经济法发展的最大障碍。 就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变迁而言,如前所述,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推动,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经济行为的规则化和制度化,这一过程,典型地说明了经济政策、经济法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密切不可分的联系,以致于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将经济法误解为“经济政策法”。虽然这一误解有悖法学和法律规律,但它却是经济法之“中国特色”的一个真实写照,进而使富有法治传统的国外法学家也感慨“要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的政策中认识中国经济法的法律实质”,并产生了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就经济体制改革中重大事项共同作出的规定,也曾被视为法律渊源的中国法理论和实践独有现象。 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双元的,即同时实现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最大化。因此,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下,政治目标往往支配着经济目标,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往往导致财政收入的降低、通货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政府权威的下降和扩散、原有经济部分的增长困难等等,最终导致政府收缩权力或出现激进式改革,并由此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在经济领域,出现了国有企业亏损、屡改不善等问题,又如在法律领域中,则出现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调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贪污腐败现象。此点,也是导致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的一个主要制度原因。 我们认为,导致上述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状态的一个法律方面的近因,是中国经济法创建之初错误地选择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路径,而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被锁定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低效率状态之中。从而中国经济法摆脱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模式的困扰并谋求自己独立的新发展,变得十分困难。因此认真分析上述经济法路径依赖的产生根源,是摆脱中国经济法发展道路上重大理论和实践障碍的基本前提。 走出“锁定”状态:中国经济法创新的途径 初步分析的结论是,中国经济法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主要根源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在制度规范和理论资源方面的先占优势,以及由此使中国经济法采取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合而为一的综合法律调整模式(“纵横统一说”是其理论基础),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为主导模式的初始改革模式选择作用下,而陷入被动的“锁定”状态。应该强调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确立后,中国经济法以政府经济管理法作为经济法制度模式初始选择,加之在此模式下的经济法成为强化政府权威和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这一“官方优势”,使中国经济法在政府依法管理的自身报酬递增和利益集团作用下,虽然它可以在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背景下,逐渐从民法中解放出来;但是经济法至今仍被锁定在行政法和经济政策的双重困扰状态之中。据此,我们提出中国经济法从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锁定状态之摆脱出来的以下基本制度创新思路和途径: 首先,国家作为经济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其在经济法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之经济法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决定了通过国家力量促使经济法摆脱上述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法制低效率状态,是经济法创新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因此,促使国家机关尤其是国家权力机关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关重要。 其次,上述经济法产生之初形成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的一个主观原因,是政府在信息不完全(如经济体制改革信息不完全,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体制信息不完全)基础上构造了经济法制度,所以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从部门法名义上明确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方法、体系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并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分析法)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方法)创立符合经济学和法学规律的全新经济法范畴,对于国家抛弃经济法体系中低效率制度,保留和借鉴好的制度,并理性地进行经济法的制度创新,至关重要。 再次,虽然上述加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学习,是经济法摆脱路径依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法因其强烈的政府性特征,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巩固和扩张自身权力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所以在政治体制特别是立法体制上,打破利益集团对经济法制度创新的干扰,推动经济法从传统的经济行政法模式下的“恶性循环”中彻底解放出来,又是摆脱经济法对行政法和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重要途径。必须强调,如果我们假定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基本途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而且干预市场的基本方法以体现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为主,以体现行政规律的法律手段为辅;那么将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的主张,将导致中国经济法“穿新鞋”、“走老路”。 最后,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它较之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本特征的民商法,前者制度创新、设计和实施成本较之后者要高。为此将降低中国经济法制 度变迁成本,作为经济法制度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从经济法的制度和实施方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现有的依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为依据构成的庞大中国经济法体系进行消肿,以反映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律的新经济法制度体系(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更高收益,来抵销经济法采取经济行政法和经济政策模式的旧经济法制度体系被废除而失去的利益,推进经济法制度的创新。而且,要按照公法私法化的思路,改造传统的以公法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法,并用公法和私法兼容的法律技术将中国经济法改造成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兼顾市民社会利益和政治国家利益并集中体现社会利益的社会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如果我们假定经济法视为一个传统公法(如行政法)和私法(如民商法)兼容的新兴法律部门,那么公法与私法兼容这一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决定了中国经济法在摆脱对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路径依赖”后,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伟大的制度变迁进程中,深深扎根于丰富的中国本土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营养土壤”之中的中国经济法,比主要依赖于西方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建立的中国民商法和行政法,前者具有更强大、更有效的制度创新动力。而且,更为现实的意义在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据着重要地位,坚持公有制、保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监督调控、管理、参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不可少的职能,而中国经济法正是体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公法与私法、国家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工具,所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经济法的建设应当成为重中之重的“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我们集中更多的法律理论和实践资源进行“投资”,才能确保我国在2010年之前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伟大的跨世纪法制建设工程。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改革 【摘要】 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既是通识教育课程,又是必修的专业基础课。面临着课程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基础法律知识薄弱,专业教师培养难度大等问题,文章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现存问题与教学目标的冲突问题切入,分析现存问题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的影响,进而在教学目标确定的基础上提出教学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会计学专业;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在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内容涉及面广,教学容量大。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多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社会保障法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经济法律现象、了解经济法律关系,也能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生产中。那么,在我们经济法的教学中,如何有效实现教学效果就成为教学的重中之重。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较之于法律专业,会计学专业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较差,用案例教学法能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知识,学以致用。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现存的问题 1、教材选用不符标准,教材内容不统一,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教材偏少 教材选用标准上存在着重教材口碑轻教材内容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法律现象不断复杂,经济法律不断制定和修订。这就要求经济法教材要能适应教学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但是有一些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或者是专用教材长时间不修订,内容编写水平虽高,但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材到底应该编写那些内容?市场上各种版本教材无法相对统一。很多高校只能根据自己专业课程学时数来选用适合自己的教材;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经济法》教材就更为罕见,大多教材都是理论讲授,或者有一些案例也是历年司法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专业案例,实际操作和认知性都比较差,没法帮助教师和学生完成案例教学任务。 2、相关教师缺乏培养,专业性缺失,缺乏案例教学的素养 授课教师是法律专业还是会计专业更适合?这决定着这所高校的师资。经济法开设在会计学专业,配备的师资都是会计学或者财务管理专业教师,为了避免借调老师的麻烦,往往就那么顺理成章的讲授了经济法。这些教师如果没有系统学习法律或者经济法课程,很难把握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很难驾驭其中的理论知识,因为经济法所涉内容繁杂、复杂和深厚。如果要讲好和分析好案例那就是更难的事情。 3、实践教学环节不鲜明,不突出,案例教学无法体现 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都集中在会计学专业方向的实训或实践上,大多数学校根本无暇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就使得经济法教学的效果大大缩水,也让很多对经济法有点兴趣的学生失去兴趣。目前,大多民办高校或者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都强调实用性,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无疑将增加这种实用性的说理。因为没有实践环节,案例教学环节的内容就无从体现,价值也就无法实现。 4、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案例教学推行困难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基本采用传统教授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加上法律、法规本身的抽象和枯燥,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只满足于理解和记忆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把精力投放到记录、整理和背诵课堂笔记,很少深人思考,脱离实践。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使该课程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教学手段落后表现在很多教师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没能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使得经济法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走向社会后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有些教师觉得案例教学比较麻烦,学生参与会延误课程的学时,课前需要大量的备课工作量,需要学生提前预习相关知识等因素而抵触案例教学的开展。 三、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1、培养方案改革,体现案例教学的思路 统筹把握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体现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和思路。应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考虑经济法课程在法律基础和财经应用文写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考虑经济法课程需要会计的基础知识,所以要先行开设基础会计课程;三是考虑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需要。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鉴于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可以适当放大平时成绩的分值比例,如占总成绩的40%—60%,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综合测评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闭卷考核,仅作为考核的其中一个小方面,最终以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平时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材改革,为案例教学找对支撑点 近年来会计学专业教材很多,教材的选用要把握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经济法教材必须属于经济管理专业,坚决杜绝错误的将用于法律专业的教材用在会计学专业学生;其次教材内容能及时修订,教材在其他高校反复使用评价较高;再次就是教材所涉内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实用性,所以教学内容应有逻辑性。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企业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等),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说明的是,以往教学没有安排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但是考虑学生考核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在今后工作中的需要,有必要增加这一内容;最后就是尽量选用或者编写适合案例教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可以组织双师型教师编写,也可以组织校企共建教材,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教师培养改革,让案例教学方法得以推广 纯粹的法律科班教师担任会计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还需一定时间的培养和适应。他们具有法律专业基本的理论素养,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熟悉经济法律现象,但是缺乏认识会计学专业学生无法律基础的现状、缺乏理解经济法课程和会计学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缺乏了解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所以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知识,更需要教师具备会计学专业和法律专业两方面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这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进教师时考虑双师型教师的作用,他们既有法律专业素养也有实践案例的操作实务,将自己实际案例带进课堂能有效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热情,培养学生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 4、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是对案例教学的检验 对于会计学专业学生就不能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宣传这样专业性太强的实践项目。但是组织观看经济法律方面的审判案例实况、参加经济法律审判庭审、开展经济法律文书写作实训、组织一些涉及经济法律内容的沙龙、要求完成一项经济法律调研报告等都是不错的选择。这些环节可以使课内实践环节、也可以是校外实践环节,都能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的热情,也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5、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理念改革,助推案例教学不断探索 推行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涉及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教师只有运用有效灵活的教学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案例式教学是启发式教学的一部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选择的案例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故意编造,这样会降低学生的认真度。其次要正确合理的运用案例。要求列举的案例要能准确诠释相应理论知识,比如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却在上公司法的课程中运用,可想而知,这种运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四、结语 进行经济法课程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因素,改革路程艰辛和曲折。专业教研室形成科学的改革思路,制定有效的改革措施,明确责任、步骤鲜明、保持计划、齐心合力,才能实现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的推行,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改、师资引进或者培养、实践环节的开设、案例教学法的推行与实施是一个完整的教学链条,需要逐步推行和实施。 作者:赵联果 袁显朋 单位:西京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考 摘要: 贵州商学院是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管理学为主体,经济学、工学、人文学科互相支撑、互为依托,重点打造了面向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的核心专业群,形成了结构布局合理、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明显、全面覆盖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体系。 关键词: 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考 经济法基础是商贸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贵州商学院也非常重视经济法在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中的地位,但由于贵州商学院的前身是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在经济法这门课程使用的教材体系、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本文以贵州商学院为例,对该校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了探讨。贵州商学院(原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于1952年,前身为创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1987年升建为贵州省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1月通过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投票,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贵州商学院。截止目前学校设有财政金融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会计系、旅游系、贸易经济系、设计艺术系、艺术教育系、传媒系以及社科部、基础部、体育部、职教部、继续教育部等13个系部。现有4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市场营销(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市场营销、酒店管理(2个),省级示范专业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3个),省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1个),首批本科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4个)。学校目前正处于由专科职业技术学校转变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的特殊阶段,基于此,笔者认为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商学院商贸类专业目 前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合理。现大多数经济法教材均是以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体系为模板的,难免有将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简单罗列的嫌疑。当前,学校只有4个本科专业,其余41个专业仍属于专科专业,在学生的知识背景、学习能力以及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如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来构建所有商贸类专业学生的体系,势必缺乏经济法在商贸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对象、职业素养等方面差异性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这样欠缺逻辑性的教材体系,也将增加商贸类学生在理解上的难度,无法满足该类专业学生的特殊需求。 二、贵州商学院商贸类 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与学校各商贸类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商贸类学生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虽然学校已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为公共基础课,但由于此门课程侧重思想道德修养,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构建作用甚微。致使经济法老师在授课时,常常需补充大量的法律基础理论及民事相关制度等基本知识,使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教学内容的专业实用性不强。 三、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 相脱节。贵州商学院作为贵州省一所有着近30年专科办学历史和近70年行业办学特色的商科院校,作为商贸类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服务于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创新基地,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而学校搬迁至新校区,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导致法律宣传、实地调研、参加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 根据以上观点,笔者鉴于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的紧密性,在充分研究学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学校目前经济法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首先,选用的教材应具备以下特点:1、定位准确,针对性强。针对应用技术型商科类本科院校应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以“理论必需、实用为度”的原则,突破传统经济法教材以完整性、系统系、学术性、理论性见长的框架,同时在知识体系的编排上还应注意与商贸类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2、结构合理,实践性强。使用的教材除高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将基础知识与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外,还应配有讨论案例及同步课后思考,突出教学做一体化。其次,针对学校商贸类专业学生的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特点,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老师对授课内容要有所区别。贵州商学院目前的商贸类专业包含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专业。对于上述专业,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到学生实习、就业、日常生活消费等问题,为更好地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利,学以致用,这类法律知识在商贸类所有专业中均需加以介绍。而对于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税务等专业时还需分别着重介绍民事制度、合同法、法人制度、知识产权法、税法等法律制度。最后,经济法授课教师在讲到不同法律制度时,应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快速地融入到工作、生活中。例如:讲到企业法律制度时,可以让学生到企业去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也可安排学生参加相关案件的法庭庭审;涉及税法时可以聘请税务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向学生介绍税收立法、执法等有关问题。 作者:蔡艳 单位:贵州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 摘要: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之一,但教学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师生缺乏互动、学生学习参与度低等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混合式教学模式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打造随时随地的线上教学、灵活设计翻转课堂增加参与互动、在实践中引入模拟法庭等,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 经济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互动参与 在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经济法几乎都被设置为专业必修课,但是目前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理想,普遍存在教学模式单一、学生“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试、学习参与性低等问题,课程“鸡肋”性质凸显。随着教育技术信息化和互联网工具的普及,大学生是率先接受并积极应用的群体,针对于他们的教学活动更是亟待改变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传统的授课模式,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多元互动、自主学习、依托技术成为当前高教中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热点,其中“混合式教学”便代表了目前教学发展的趋势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混合式教学的理念 混合式教学最早于2002年由美国学者斯密斯•J和艾勒特•马西埃提出,将E-Learning的纯技术环境与传统的学习理念相结合,北京师范大学何克抗教授在国内首次正式倡导混合式教学,给出了更通俗的定义:即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1]。体现在教学实践中,既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形式、互动讨论形式,也有学生课前课后的网络自主学习和集体实践环节等,既有教材书本知识的学习,也有网络资源的搜集,这种教学方式要求老师在课程设计和知识传递中,将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使教学过程“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最终能让学生达到深层次的泛在学习状态,即随时随地、无处不在的普适学习[2]。混合式教学强调在教学设计中要变传统的“以教师教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为中心”,既体现教师的教学主导性,不忽视传统教学的功能,又要构建新的课堂平台,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 二、混合式教学应用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侧重点和培养目标上都不同于法学专业,但至今普遍的教学方式还是教师“灌输说课”,虽然加入多媒体、案例教学等,学生参与、师生互动仍然欠缺,经济法课程性质与授课对象等决定了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有良好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一)有助于解决教学中学时紧张的普遍问题 在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中,经济法是唯一的法律课程,因此被赋予了过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学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课程,经济法内容本就繁杂,涉及多个领域的部门法,而为了向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目前几乎所有面向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内容,诸如合同法、诉讼仲裁法、甚至民法总论的内容,教学章节“臃肿不堪”,教学时间却只有50左右课时甚至更少,面对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经管专业学生来说,学完所有章节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引入混合式教学,则可以把一部分教学内容转移到“线上”进行,或者让学生提前预习,节省课堂讲授时间,或者直接让学生课下自学,只需在线提交接受教师的网络评价检测,这种多重课堂的同时学习,可以缓解捉襟见肘的教学时量,同样学时下可以达到更多的教学容量,节约教学时间,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决教学中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法律课程尤其是经济法都会面对制度更新的问题,我国目前快速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决定了相当长的时间里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内容(比如公司、证券、社会保障等方面)会更新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滞后性,在教学中经常会出现某些章节不能依赖教材、内容需要修正的现象,而开放在线学习则无须顾虑这个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从网络中获得最新的法条、资讯,充分利用网络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为教学所用,能有效减少教材内容的滞后单一,海量的网络资源可以给予学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识视野,对学生来说时效性与生动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决法律课堂中案例教学事倍功半的问题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法律课堂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案例的选择、问题的提出、环节的设计、时间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师考虑的因素。传统教学中,案例及问题一般选自教材或参考书籍,课堂上对于案例的陈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时间,且案例往往老旧。而加入互联网工具,则教师可以事先从经济法的案例数据库或直接网络搜索最新的热点案例,按章节师生共享,上课时教师甚至无需事先准备,随机调取,或者要求学生课前了解数据库中某案例,课堂时间直接开展讨论,完成问题。教师可以及时更新补充案例数据,可以将社会热点、最新典型案件纳入其中,改变传统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耗时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构建经济法教学中的新混合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模式虽然是目前高教研究中的热点,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其适用仍应因课而异、因人而异。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更强调的是应用性和启发性,避免过多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研究,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教学模式单一、实践性教学欠缺、课程内容设置不当等问题,引入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既不能忽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和监控作用,又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参与热情,增加教与学各种形式的互动。 1.利用网络工具,传统课堂与网络课堂并重。 混合式教学的亮点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教师在实施课堂传统授课的同时可以开拓另一阵地,利用手机APP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学生课下的自主学习,随时学习。如今已有不少高校购买网络平台产品供教师登陆使用,教师把经济法中的热点案例、重要原理、可以由学生自学的内容,用文字或微课的形式放在平台上,或者把教学内容分章节和知识点录制成微课程,要求学生课下点击学习,教师布置作业和任务,学生要及时完成作业并提交到平台上,教师应对学生上传提交的作业进行评价与反馈,通过监控学生登陆时长、点击次数、提交作业等进行评测和排名,作为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另外,教师可以通过设立个人微信公众号或APP应用的方式,打造互动平台,把所需讲授的知识点或者是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视频、法律动态、学术研究做成专题,推送到手机客户端,学生只要关注该公众号,即可随时随地学习查询,并且可以和老师实时语音或文字沟通,便于提问和答疑,师生互动相较于传统更为便利和频繁,对于教与学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加学生平时的碎片化学习,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更深层次的作用,可以模糊传统课堂界限,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桎梏,构建课上课下随时随地学习———即泛在学习理念。 2.实施翻转课堂,增加互动参与。 翻转课堂的理念最早由美国科罗拉多州林地公园高中的两位教师提出:即把传统的学习过程翻转过来,让学习者在课外时间完成自主学习,课堂则变成师生解答疑惑、汇报讨论的过程,即形成了一种“学习知识在课外、内化知识在课堂”的新型教学结构[3],也是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一种典型体现。经济法课程自学性较强,又可以进行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因此比较适合尝试翻转课堂。首先,教师把本次授课的知识点讲解通过各种形式制作,或者让学生自行搜索下载相关资料,让学生提前在线学习,这些学习资料可以是教师自己的课件、录制的微课,也可以是网络开放搜索的教学资源、案例视频,对于抽象枯燥的法律原理通过各种形式更加生动、通俗的传达,保证学生学习兴趣和接受能力。进入到课堂教学阶段,教师不必再重复理论,提出本课要解决的任务即实践案例,可以让学生对照理论尝试适用法律进行分析,教师可以设置不同的难度层次,案例先易后难,学生可以分组也可以单独陈述自己的判断和理由,教师在课堂上更多的是扮演旁听者和节奏的掌控者,必要时给予启发或者发起辩论,在知识的反复陈述和观点的反复碰撞中,尽量由学生自行得出接近正确的结论,最终教师回答疑问,强调教学的重点并布置下次翻转课堂的资料。当然这样的翻转课堂效果如何,关键还是教师应有充分的课前准备,对于课堂讨论中题目的设计、讨论模式的选择都应事先考虑,并预想整个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 3.在实践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在许多法学专业里普遍设置,但在非法学专业中应用较少,在此加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度都是很好的途径,也能够间接督促学生掌握相应实体与程序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能够达到教学效果的生动方式。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开设模拟法庭需要注意面对几个问题:首先,要求教师要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原理知识,从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诉讼流程、法律适用、分组讨论、评析总结,都需要教师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设计,教师是模拟法庭活动背后的主导,把控好节奏和时间,在庭审中如果学生出现错误、卡壳等问题时,可就地分析纠正。其次,给学生充分的庭前准备。因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熟悉诉讼流程,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法庭旁听或者播放庭审视频,也可以布置学生事先从网络平台自行查找学习,在案例选择上可以选择经管类学生较为熟悉的公司企业、合同类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师本人经历或者的案件则更合适,对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论和法条,学生应理解熟悉。第三,角色分配的问题。鉴于模拟法庭参与人员毕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尽量做到全员参与,避免一部分学生只能旁听的局面,可以设置调解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每段程序换不同的同学[4],增加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律师助理等出庭人次。最后,教师应注意庭审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从程序操作、司法文书、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点评和纠错,并给学生打分评级,作为课程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四、结语即反思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兴趣,教与学和谐互动,提高教学效率。其具体的教学方法还可继续探索尝试,但是显然不管如何这种教学活动的成功,都需要教师精心的课前准备和设计,也需要依靠互联网软件技术,这对于教师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教师不光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与时俱进的学习教育技术,更新教学理念,实际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另外值得思考的是,针对于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其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混合”应该并不仅仅是线上和线下两种学习形式的结合,即便线下,实践中也可以拓展不同类型的课堂和手段;而对于互联网,不管何时网络资源和各种平台之于教学只是工具之一,依赖或是拒绝都不是明智之举。当前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备受推崇告诉我们,教学者应该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在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实践应用等各方面,打破过去孤立、固化、单向的形态,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学生个性、更加有利实际应用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一帆 单位: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会计经济法课程教学思考 摘要: 《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被忽视;任课教师应当在《经济法》课程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有清晰的认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各类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并与其他的课程如《税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等相衔接。 关键词: 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 一、《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忽视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各类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从学生选择会计专业开始,就注定了与《经济法》课程一生相伴;《经济法》课程贯穿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始终,《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高度。会计专业的资格考试,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五个层次中,目前有四个层次需要考试《经济法》课程,即: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是必考科目,只是在不同层次的考试中,名称不一样而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名称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基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会计职业是“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会计岗位是社会上所有单位不可或缺的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每天在与数字、金钱打交道。很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均需要通过会计岗位进行账面上的“合法化处理”。众多会计从业人员,或者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或者出于法律观念淡薄,或提供虚假的会计证明、或疏于履行该有的监督之责,使得违法乱纪行为屡屡得逞。因此,会计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具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法律知识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生涯。与《经济法》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是:《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却被实实在在地忽视了。《经济法》课程重要性被忽视的体现就是课时的缩减。笔者曾在多个三本院校做过调研,《经济法》课程的课时被缩减是众多三本院校会计专业共存的现象。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一)任课教师须在《经济法》课程的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该课程的重要性 虽然每所三本院校均会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但是入学专业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众多三本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经过一年多的大学生活,学生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专业出路、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很多学生也已经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甚至有的学生已经开始筹划初级会计师以及中级会计师的备考事宜。此时再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相信学生会有切身的体会。更有甚者,不用任课教师强调,学生自己也会明白哪些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笔者从事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已经5年有余。在笔者的《经济法》课堂上经常有学生带着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并在课间休息时间向任课教师咨询不懂的题目或者知识点。因此,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上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要比在入学专业教育时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其效果更加明显。 (二)任课教师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该课程没有兴趣,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笔者曾经在武昌工学院和武汉工商学院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看法惊人的一致:《经济法》课程理论高深、内容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如此误解,责任在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讲授的内容空洞,如何让学生产生兴趣?任课教师单一的教学方法,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有的任课教师自己没有理解知识,又如何让学生理解知识?又如何向学生传授法律条文如何应用?有的任课教师上课就是念PPT,以至于学生戏言:《经济法》老师就是念经,《经济法》课程就是催眠。其实不然,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经济法亦然。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法也应该很精彩才对。因此,作为《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是第一要务;运用自己的知识魅力、人格魅力吸引学生,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兴趣则是《经济法》课程任课教师的迫切现实。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需要厘清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等。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基础》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如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与其保持一定的衔接。鉴于会计专业已经专门开设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税法》等课程,《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就无需再涉及财经法规、税法的内容;《经济法》课程应以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适当兼顾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以及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以培养初级会计师为主要目标。 作者:张荣健 单位:武昌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案例教学经济法课程优化 摘要: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教材的具体事实与经验作为讨论的依据。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协助学生进行问题回答、倾听、回应挑战、鼓励学生发言、问题解决的引导、预定假状况,最后并能归纳与总结,是多重角色扮演者。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经济法;高职院校 1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要性 (1)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气氛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很多教师会选择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辅助教学,但也只是通过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传授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容易造成学生视觉疲劳,不能调动学生对学习的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再迫使学生依靠记忆力记住枯燥的法律条例,通过真实案例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切身体会案例分析的过程,由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教学内容中的重点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课堂教学质量。 (2)贯彻经济法的教学理念。 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是将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生动的经济案例结合,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经济法相关的知识内容,改变了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氛围,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情境中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理论知识,同时有利于教师深入贯彻主动思考、积极探究的教学理念,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3)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是依靠强行记忆的模式,不会重视理论知识的本质和内涵,不能透彻分析和理解经济问题,无法将经济法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实践中,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勉强学习,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学生在进入工作阶段之后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不足,制约了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在对真实经济案例进行剖析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形成发散性思维方式,转变传统落后的教学理念,使学生能够表达个人对案例的想法。由此,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专业人才。 2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 (1)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合理应用的前提是正确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获取经济案例的渠道较多,包括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教师在看书看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摘录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在收看与经济法相关的电视节目时也要注意记录有利于实施课堂教学的案例,例如《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和《经济与法》等。教师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将能够应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筛选出来,为教学准备积累案例资源。 (2)案例展示。 教师在课堂上将精心选择的经济案例向学生展示,可以有效吸引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注意力,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带着疑问深入分析案例内容,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拓展思路。同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的支持,将案例以视频、音频、图像、文字和动画的形式展示给学生,改变传统枯燥无味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高案例展示的真实性与生动性。视频、音频等教学素材能够为学生创建真实的案例情境,从根本上提高案例的趣味性。教师还可以将学生在业余时间喜欢观看的经济法电视节目引入到课堂教学中,作为课堂案例辅助教学活动的实施。 (3)问题设计。 问题设计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该教学过程中不但可以使学生回顾和理解已经学过的相关知识,又能够使学生运用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当学生面对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案例时,第一反应是被案例吸引,紧接着提出各式各样的开放式问题。教师通过将学生问题的整合、分类,与教学案例中的经济法知识进行有机结合,激发学生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总结出案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再组织学生开展分组讨论。 (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关键部分,更是学生参与程度最高的教学环节。课堂讨论可以包括全班共同讨论和分组讨论两种模式。在课堂讨论中,教师作为引导者和评价者,一是要注意观察学生分组讨论的情况,对于偏离案例的讨论要及时引回主题;二是在小组代表发言时要适当点拨,引导学生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问题,提高学生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反思 在案例选择方面,由于目前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教材并没有完善的案例配套,即使教材中有些经济案例,也仅仅限于文字描述案例,甚至案例已经过时,不在适用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仍然存在案例明显不足的问题,因此,教师要积极准备科学合理的教学案例,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在学生学习方面,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进行沟通,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使教师与学生处在相互平等的位置上进行交流,及时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观念,防止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被动学习,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创新思维意识,为学生顺利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在教师教学方面,高校要注重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或者以轮岗方式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使教师能够充分适应教学改革背景下的创新型教学模式。尤其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注重的是案例分析的实践技能提高,理论知识教学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培养了学生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解决了传统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瓶颈问题。 4结语 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创新思维意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深入探究的兴趣,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由此,高校要加强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视程度,教师也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精心准备科学合理的教学案例,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情境,使学生在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作者:李菁 单位: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面向学生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宽,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当前,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基础薄弱,对课程认识不足,教师教学方法传统、陈旧。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需求,合理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间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如两门课程在名称上相同,在内容上也存在一致性和共通之处,而且往往都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教授。但是,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学生所涉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较宽 应用型本科高校吻合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财务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及电子商务等经济类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专业非常广泛。经济法课程体系本身比较庞杂,涉及到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知识,虽然从理论深度上讲要求不高,但其所涉及到的内容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 (二)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性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学生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决定了两个专业的教学目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首先要培养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在具体的经济实务工作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其次,在课程内容上,要注重增加知识面的宽度,降低理论深度,将课程目标定位为使学生“懂”法“、用”法而不是“精于”法“、研究”法。 (三)要求教师具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的复合型知识体系 授课教师应在扎实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熟悉经济、管理等经济学领域的知识,将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融入经济类专业学生所熟悉的经济专业知识体系内,既可以解决学生学习经济法入门难、缺乏学习兴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经济类专业培养通经济懂法律的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对课程认识不足 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客观层面来看,经济类专业学生欠缺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背景,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内容理解起来相当吃力,结果使部分学生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经济类专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当作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看待,缺乏学习热情和动力。 (二)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不同的经济专业对经济法知识的内容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应该各有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除了要重点学习市场规制法方面的重点内容外,还需要着重介绍民事制度、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则应当着重介绍财政法、税法、会计审计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及教师却忽视了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需求的差异性。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 理论传授是传统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师往往只注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阐述,只注重教材上的理论内容,不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满堂灌”使得教学过程沉闷乏味,即使偶尔组织一些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也是教师分析为主,经济类专业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而无法参与,不能形成良性互动,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正确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要使经济类专业学生在通晓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具有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中法律事务的能力,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在经济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首先要“教”“学”并重,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教学模式,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其次,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济类专业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的落脚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思考能力和探索实践能力,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素材的选择,同时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贫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要对案例的内容和难易程度作一定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展开讨论,寓理论于案例之中,通过讨论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根据专业特点恰当选取和处理教材,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的选择,选择教材的时侯,要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同时,要根据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置教学内容,关注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授课教师要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不断改革和完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程设计与专业结合紧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将最需要的、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从而达到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三)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不断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常用到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讲授教学法中,教师应善于置疑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掌握知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在掌握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授,为学生系统地获取知识提供保障。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将有关经济法的新知识、新信息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在经济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要合理安排内容,科学把握每节课的课程容量,给学生留出思考和接受知识的时间。生动的案例对学生更具吸引力,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案例教学法中,选择恰当的案例是很重要的。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选择,围绕专业特点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同时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组织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讨论教学法由教师给予启发性的提问,以引导学生的思路为主。但是讨论法的运用除了需要提前布置学生预习之外,还需要充裕的课时,并处理好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问题。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重组织和引导对问题的分析,及时总结学生讨论的核心和重点,使学生的讨论有始有终。 作者:王艳 单位: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分析 [摘要] 经济法概论作为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的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内容极其繁杂,且难以掌握,相应地,授课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教学中的首要问题。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有效措施,本文将通过分析该课程目前的教学现状,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必要性,提出该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创新探索。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多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在课堂上,教师以经济法教材作为授课的唯一基础,注重对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灌输,追求将教材中的全部内容都无遗漏地讲到。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师生在课堂上的有效交流和互动,不能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同时,导致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不能灵活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它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一、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生,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必修课,必须认真对待。但面对如此枯燥的课程,学生往往不知从何入手,学习效果较差。就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学生基础薄弱,教学手段陈旧,教学效果欠佳 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较差,知识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较差,让他们学习单纯的理论知识和一些法律条文有相当大的难度。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有限的课时无法容纳经济法浩瀚的内容,任课教师因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压力,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在讲台上一个人滔滔不绝地讲,但学生基础弱,听不懂,就会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枯燥无味,抽象无趣,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效果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传统学习效果评价方式阻碍了对学生素质的提高 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一直影响着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体制,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考试这个中心而展开,学生的任务主要在于积累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应试技能,考取高分,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得比较紧密的课程,它对教学要求比较严格,离开具体实践,理论会显得抽象、空洞、枯燥,无法将理论阐述得透彻、准确到位。所以,教师的教学活动要始终围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身业务能力提高而进行。特别是针对高职学校的学生,更应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就可以更好地实践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例如,在讲完了企业法和公司法这两章后,结合学生就业的情况,让学生思考:如果自主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哪一种企业形式?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很多学生会选择租房子,那么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因此,在讲授合同法这一章的时候,所选取的案例不光要让学生有兴趣,更主要的是使他们重点了解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建立起自身的维权意识,掌握好维权的方法。因此,真实的并相对容易理解的案例可以增加他们对现实生活中风险的了解,使他们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更好地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组织实施 (一)精心设计组织案例 案例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效果,结合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点,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必须来源于真实的事件,源于实践。教学案例必须源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在编写和选择案例时,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使教学案例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最终使学生能够把在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理论运用于实践。 2.案例内容要跟教学知识点相吻合。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做好充分的备课,要根据所选案例的主题,将案例的内容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方能起到预想的效果。 (二)引导学生分析案例 在确定了教学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通过大家的群体智慧力量,将案例分析得多样化、透明化、观点全面化以及方法周全化。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地阐述重点难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列举的案例可以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比如,在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时,我会让学生关注一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这个节目里面的案例都值得大家去深思,而且通过电视把整个案例形象逼真地表现出来,特别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内涵,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为了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可以采用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四、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想充分实现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作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既注重理论教学环节,又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就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而言,理论教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分析问题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解决。在教学过程中,既不能采取传统的讲授法从头讲到尾,也不宜将整个课程全部都使用案例教学。 (二)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环节的关系 案例教学固然重要,但不能替代其他的教学环节,也不能与其他教学环节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环节重复,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补充,互相促进,以提高会计专业整体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在案例教学中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组织案例讨论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性与积极性,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并阐述自己的观点。要尽力营造一种让学生身临其境、积极参与讨论以及乐于表达自己的判断和看法的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思维潜能。 作者:方英 单位: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反思 摘要: 经济法是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必修课。从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来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通过问卷调查,考察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从教材、教师、学生、教学方法等几个方面分析目前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问题反思;解决路径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经济法无论是作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开设的目的均为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掌握市场经济运行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能够在将来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中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这种培养目标的设置符合目前高校提出跨专业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所以很多高校普遍重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也积累了很多教学经验。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由政法学院教师担任,虽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如进行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出版了两本经济法教材,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的限制,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我们今后经济法教学工作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掌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笔者对13级和14级的会计、工商、财管、物流等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同时针对个别问题对学生和授课教师进行访谈。问卷和访谈的内容涉及教材、学生、教师、教学方法等课堂教学要素。 一、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情况 目前,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有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等共计6个管理类专业。从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来看,经济法课程较受重视,均被设为专业必修课,总课时为48学时。近三年来,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教材均采用政法学院老师编写的教材并由该学院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经调查,经济法课程普遍受到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视。2014级和2013级的管理类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9.44%的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对自己重要,只有10%的学生认为不重要。对学习经济法的目的,绝大部分学生也形成了积极正面的认识。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90.22%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有利于将来的就业及自身权益的保护,只有9.78%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是“学校规定必须上”的事情。笔者于2014年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嘉庚学院等12所省内高校的教师代表进行了经济法教学情况的交流。相比其他高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自身特色:一是使用自编教材。当其他与会高校代表还在讨论计划出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时,我校政法学院已出版了两本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通用经济法》和《实用经济法》,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而后者是在完善前者的基础上,为我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生“量身定做”的经济法教材。二是重视经济法教学。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把经济法放在专业必修课里,而与会的绝大部分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性质定为选修课。三是经济法的教学契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例如管理专业的“三创精英班”的经济法教学,紧跟“三创精英班”专业课的教学,强调经济法的教学也要为管理专业的创新、创优和创业人才培养服务。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特色,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教材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依据,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是学院老师编写的专为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这本教材虽然注意到了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在学生的法律基础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注重实用性,但在内容上仍有不足:一是只考虑了一般教学需要,而没有具体的专业针对性,即没有跟授课学生的专业紧密联系起来。二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在进行调控经济时出台了大量的经济政策,而且随着国家发展方针的调整,经济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但这些经济政策及其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教材中。 (二)教学内容没有专业针对性 正如上述所讲,我校非法学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充分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一般教学需要,在内容安排上不限于部门经济法,还包括民法、商法的一些内容,体系庞大而丰富。那么我们授课教师在具体教学中是如何选择教学知识体系的?笔者收集查阅了学院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案,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按教材编写教学大纲,把教材所有内容都列入教学大纲内,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原则———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要求;二是不同专业,包括经济、工商、市销、会计等专业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而没有注意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和对本专业领域法律知识需求的不同;三是同一教师在不同时期担任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仍然使用同一教案、教学大纲,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法律、国家政策的变化。上述问题归为一点就是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即没有根据授课学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在专业领域对法律知识需求来确立教学知识体系,而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有二:一是难以在有限时间(54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二是难以实现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承担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的任务。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此次问卷调查显示,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分别占到100%和74.46%。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访谈得知,讲授法主要是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讲授,注重法律概念、原则的讲解。这不容易引起没有法理、民法等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的注意和兴趣,容易变成满堂灌,最终使学生失去兴趣,影响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法。从调查结果来看,老师们也注重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教师对于案例教学认识不足,所选取的案例有的比较简单,主要用来说明概念、分类等简单的知识,使案例教学变成了举例说明;有的案例过时没有时效性,远离学生生活;而有的案例涉及问题简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难以达到通过案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 (四)授课教师缺乏相关经管专业知识背景 经济法课程具有“经济性、政策性”,内容丰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多学科知识,授课教师不仅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目前我院担任经济法教学任务的老师都不是经济法专业的,同时也无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在知识结构上显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经调查,这些任课教师均反映,当讲授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律制度,如税法、金融法、财政法等时普遍感到困难重重。如果老师上课都讲得吃力,可想而知,学生也会听得吃力,既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能实现应有的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对经济、金融、会计等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五)学生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普遍缺乏学习兴趣 此次问卷调查表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还不够高,只有27.17%的学生喜欢上经济法课,63.04%的学生对经济法课兴趣一般,还有7.07%的学生不喜欢经济法课。授课教师在学院教学座谈会上对经济法教学情况的反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注意力不集中、教学活动参与度低等)也印证了问卷调查结果。从学生角度,分析学习兴趣不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缺乏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虽然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门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较少,只对我国法律体系作简单介绍,内容上远比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法理、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粗略。所以思修课中的法律基础的教学仅为一般的普法教育,而不是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的学习;二是对经济法课程性质及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否认经济法专业必修课性质,把经济法的学习当成了普法教育,忽视了经济法课程已成为非法学专业学习的一部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起着基础性课程的作用;三是学习方法不当。经调查,41.18%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基本只有课堂的听课,21.57%有预习,28.10%有复习和17.65%有看辅导书。即使对老师布置的作业也有79.89%的学生承认只能完成部分。上述原因造成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有畏难情绪,进一步降低了对学习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构建教学知识体系 正如前述所讲,我们目前使用的教材存在不足,不能完全按照教材来授课,同时经济法课程的课时不超过54课时,要在有限的课时内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需要确定合理的教学知识体系。在确定教学知识体系,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根据授课学生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经济法教学目标。我校办学定位是教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都立足于培养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型人才,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作为经济法课程目标。其次,要根据具体专业的经济法教学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构建教学知识体系。如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可以重点讲授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财政法、金融法应重点讲授,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应当作为重点章节等等。再次,需要考虑教学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要保留。最后,还需要处理好经济政策与经济法规之间的关系。国家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会不断出台相关经济政策,如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等。这些经济政策有些是贯彻执行经济法规的,有些则与现有的经济法规相矛盾,这需要授课教师作出解释,以免使学生产生混乱。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情况也要关注,及时补充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教学。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 目前教师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正如前述所分析,这两种教学方法均有不足的地方,其实“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采用讨论法、参观法、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任何一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方法要相互协调和配合运用。在上述多种教学方法中,笔者认为要加强实践教学。早在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21世纪高校教育也提出了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高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这也与我校的应用教学型的办学定位和各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同时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需要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也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按照现代教学理论和有效教学模式,有效教学是学生高度参与的教学①,而实践教学能使学生最大程度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来。如何进行实践教学呢?授课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案例教学。 正如调查显示,案例教学是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做好案例教学,要做好三个环节。首先要精选案例。在选择案例时:一是尽量选择综合性案例,内容能涉及到某章或某几章的主要知识点。案例如果过于简单仅涉及某个法律概念而没有难度,难以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二是选用法院公开的与授课学生专业有关的案例。这种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三点优势:(1)真实又与专业有关,学生有熟悉感,能引起兴趣;(2)附有判决,通过判决可以帮助学生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法律原理的运用(如泸州二奶继承案);(3)引发学生的思考。通过司法案例,若发现判决与原理不同时,启发学生思考这种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的问题。三是在选择案例时,还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由于法律的修改,有的旧判决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了,这种司法判案就不能再使用。其次,导入案例。案例既可以在新知识讲授前引入,由此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以在新知识讲完后引入,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过的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此外,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结合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可以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只作指导,不给答案。最后,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及法律规定点评案例。 2.采用模拟法庭教学。 选用典型的经济法案件,对学生进行角色分配,在法庭上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践教学方法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是比较新颖的,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多措并举,完善教师背景知识结构 教师的教学素质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素质。在专业素质提高方面,作为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往往缺乏的是经济、管理类的专业知识。法学专业教师如何提高这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授课教师可以通过看书或网络教学视频学习,如MOOC等。还可以去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旁听相关经济管理类课程,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关心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了解当前经济生活热点问题,敏锐捕捉经济热点事件所包含的经济法律制度问题,把涉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经济热点事件引入教学中。 (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 兴趣是学习的第一动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学生对所学的学科本身感到兴趣,他就会深入地、兴致勃勃地去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否则,学生就可能只是形式地、勉强地去掌握所学的知识。①所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做好经济法教学很重要。学习兴趣既可以是学习的原因也可以是学习的结果。对于授课教师而言,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产生对经济法学习的兴趣: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学习经济法的意义,明确经济法的教学目的就是学习有关经济的法律知识用以解决经济管理领域的法律问题,这有助于将来的就业工作;其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仅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很难让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产生学习兴趣;最后,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使用图片、表格、动画等技术展示教学内容。能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授课内容,容易有成就感,自然就会有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效果的提高,除了要解决上述主要问题外,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单纯依靠期中、期末考试来评定学生的成绩,过于简单,也不科学。应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评价学生成绩,注重平时考核,包括出席、回答问题、作业、课堂讨论等,既要考核理论能力也要考核实践能力。二是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课程排在大二上学期,这种安排不尽合理。因为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与授课学生的专业相结合,而这时候授课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基本还没开始,既无本专业知识又没有专业意识,这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所以,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好安排在本专业课基本学完之后。 四、结语 随着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积极有效地解决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文对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课堂教学要素: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从构建合理的经济法教学知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完善教师知识结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路径来解决。上述路径的采用,要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使经济法课程真正为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发挥基础课程的作用。 作者:王晓丽 鲍莹玉 单位:仰恩大学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财务会计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是高职教育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对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职业性。经济管理类学生就业于营销类岗位上需要掌握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在工商管理就业岗位上需要掌握企业法、合同法、劳动保障等法律知识,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重点掌握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合同法等。因此,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相关能力”和实践能力应当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目标,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一名担任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与课程组的其他教师一起,希望通过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适应将来就业岗位对学生的要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经济法课程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一)教学目标的定位 坚持“以能力为本位”,针对高职经济管理类学生将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必需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和基本的法律意识,以及从事企业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的经济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突出实用、够用的原则。教学内容涵盖了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中需要具备的经济法知识,每个教学内容的内容设计,都是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培养学生在企业经营、合同交易、市场竞争等方面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能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工作岗位上的有关问题。在有针对性的同时,还注重法律内容的普适性,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 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授课内容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学边练;方法上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既有理论教学也有案例教学、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学生参与性的教学。通过合理选取教学内容开展理论教学,推行与职业能力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既能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又能真实感受到经济法在提升职业技能以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一)课程内容改革 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多、涉及面广,加上课时有限,应当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与作用构建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目标细化课程各单元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布局课程知识点、重难点与能力点,并规划教学资源。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二)教学方法改革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任务驱动、课堂与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实物展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1.加强互动式、参与性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教师通过选取典型、适合的案例,或用于导入学习任务,或在课堂讲授中举例,或以课后作业的形式留给学生。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现实性。最终教师应组织学生并和学生一起,相互交流,分组讨论,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思路。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发挥团队合作作用,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现学现用。 2.以学生为主体,丰富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设计情景和工作任务,让学生进入角色,利用所学的知识开展技能训练。例如让学生模拟创业过程中的企业形态选择,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在商务谈判中或者经济生活中起草合同,修改合同条款等。起草在经济诉讼活动中的起诉书、答辩状;以及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这样的课程实训环节设计,相比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会更感兴趣,既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了经济法律知识,又锻炼了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活学活用。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率。 运用集文字、声音、动画、图片于一体的多媒体教学,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感官刺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微课、视频录像等形式的课程资源,提高学习效率。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将教学课件、案例资料、习题集等共享在平台上,启发和诱导学生进行课堂内外的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三)考核方法改革 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的,决定了经济法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是否具备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因此,传统的重理论知识考核、单一的闭卷试卷不应当成为考核方式的首选,而应当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加强对过程的控制。例如,评价学生在平时的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中的参与力度以及实践环节的参与度;各单元练习题和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期末还可以采用开闭卷相结合、小论文、课程报告、口头答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将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讨论、作业、完成实训环节情况等作为评定成绩的重要依据,注重教学过程考核的权重,降低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目标对经济法课程提出了实践性、职业性的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当坚持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探索新的模式和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作者:刘艳 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一、经济法课程的内容 一直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一定承担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教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必须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单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则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所有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绕着专业本身来建设。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具体安排,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所以,在讲授前首先应当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其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而一些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并不明确,笔者在受到一次民营学院的教学邀请时,为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向其教务部门详细询问授课专业、授课学时、相关课程,而其教务部门觉得奇怪,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课程内容应该是一样的。 2.法律基础欠缺 笔者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会计专业教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十分陌生。过去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是分别设置的,《法律基础》在高等院校中的时间安排一般是30-40学时,而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大高等院校将这两门课合二为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据统计授课时间还是30-40学时,以我校为例,总学时48学时,但理论课时仅有32学时,而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是8-10学时,类似基本的普法教育,所以学生大都只了解一些皮毛,对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没有积累法律语言,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笔者在讲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 笔者认为,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于专业的特殊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 1.确定教学内容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工具,学生应当灵活掌握未来职业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基本的规范,处理相关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是开启未来职业资格的“敲门砖”。我国对会计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高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等,经济法都是其中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比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考两门,其中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由于学时有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较为紧张,整个课程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以在章节中介绍重要知识点的形式进行,通过真题和练习题的辅助加深记忆。在教授中按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安排章节内容,今天包括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等内容。 2.明确教学目标 针对相应的授课对象,应当明确本课程的讲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首先,要求学生理解基本的法律条文。针对大量陌生的法律词汇,了解其基本含义。对复杂的法律条文,不要求学生理解为什么这么规定,只要知道是什么即可。其次,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在讲授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案例教学,要求学生面对具体的案件,有独立的分析和解答能力。最后,有基本的实践能力。例如:能够制作简单的合同,懂得基本的劳动权利和维权路径。 作者:连婷 单位:辽宁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初探 1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依据 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所有工程类专业的选修课,是高校中开设最广泛的法学课程。为了能保证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经济法课程体系,形成以日常实务性教学内容为主,将真实案例纳入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讨论和演练,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在独立学院已经开始的“3+1”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首先根据教育部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课程模块,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的前后续课程,修改、制定适合不同专业使用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根据不同的专业在教学内容上不仅要保证经济法整体内容的完整性,又要力求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体现出广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较强的时势性、开放性及回应性,理论体系包含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原理。与传统的法律部门相比较,经济法体系化程度与规范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2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前期工作 2.1根据“3+1”模式修订经济法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方案 所谓的“3+1”人才培养模式即将传统的三年半理论课程和半年的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模式,改成三年时间完成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等课程的教学,一年的毕业实习及论文提前到第七学期开始,七八学期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具有特殊性,既要保证理论知识的系统全面,又要保证实践环节切实可行,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七学期增加了法学类课程的实践环节,其中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占有大部分比重。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把实践环节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是一个单独授课、单独考察、相对独立的实践体系。同时要求学生结合本校的实践条件,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实践调研报告;聘请法律实务专家担任校外兼职导师,邀请他们实质性地参与学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日常教学工作等培养工作。 2.2重构课程体系,制定新的实践教学大纲 新的培养方案的修订必然要重新修改教学大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当侧重于实务能力的培养,既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实务的理念,将法学原理与法律实践密切结合,将学生对法律实践的零散认知升华为系统的法律实务能力训练,成为实务课程教学的重要任务。 2.3编排合理的、实践性强的指导教材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指导性很强的法律类课程,要重新选定配套教材,并且编写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经济法实务实训规范》,一同作为同步配套教材。教材内容要注意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实践指导的内容要与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材结构对应设置,每章都有突出重点及难点、实训和实践项目、实务操作和实际判例。教材框架上要便于学生了解总体内容结构,重点、难点是对理论教材重点、难点内容的浓缩,便于学生在学习时抓住重点。 3经济法实践性课程改革具体措施 3.1争取校外更多的支持和资助 在经济法实践教学改革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阻碍,不少问题不是在校内凭借学校和教师的努力就能够解决的,并且实践教学往往也是管理类、法律类、工程类课程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因此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争取校外更多的支持和资助。 3.2重视社会实践的实践模式 社会实践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把经济法课程内相关章节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和问题,在实践中去进行检验、验证,从经济法的实践教学模式中深化课程内容的学习。这就要求增强普法宣传,让学生学会运用已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去解决实践问题,提升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深入企业、法院进行实践性学习,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具备灵活应变的实践应用能力。近年来,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实践模式在一些专业类法律院校中较为流行,以专业实习和模拟法庭模式成为实践教学探索的主要内容。工程类院校在学习完经济法理论课程后,可以到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做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把培养服务社会的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目的。实践性教学应当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活动的主导作用,并以此推进经济法实践性课程的改革与创新,同时要努力获取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有力支持。然而,重视社会实践的实践教学模式并不是无章可循的,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并配备必要的机构和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帮助。 3.3建立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 传统的对于学生的教学评估体系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但是由于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评估体系中没有详细的评估标准,对实践教学的评估体系没有详细的评估标准,因此,以往的实践教学评估常常流于形式,表面化现象严重,无法发现教学问题所在,也就不能有效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与进步。实践教学从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出发,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在面对实践问题时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学习,使法律知识得到升华,应用能力得到培养,这是实践教学的优势所在,也是其与众不同之处。实践教学与传统的实习课程相对比而言,不仅增加了实践性,还加强了教师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监督和指导,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形成自身优势,追求卓越的教学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模式的深化改革。为此,在给学生评分的问题上,要建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套独立平行的教学评估体系。传统的对于教师的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估和评价体系主要是看教师、出版专著的数量和级别,至于教师的教学效果仅是参考项目。而专职于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而且应当花费大量的经历与时间于学生和教学之上。因此,对于专职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学科定位、考评制度方面也应设立与理论教学独立平行的评价体制。另外,为了提高指导实践类课程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将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的总工作量中,并针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及指导学生改革创新的情况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从而建立一套实践教学激励机制。 作者:刘晓旭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中药营销经济法课程教学应用 一、《经济法概论》传统教学模式 长期以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在不断地探索、尝试、改进教学方法,但由于经济法课程的诸多特性,很多方法仍在尝试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1)实践教学欠缺。 经济法课程实践性强,然而,学生未能走出校门,对法律实际应用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只靠死记硬背。即使学校有实践教学设备,比如模拟法庭,专业性强,不适合中药营销专业的学生。 (2)理论知识枯燥。 经济法课程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很枯燥,如果采用填鸭式灌输,结局就是教师一个人在讲台唱独角戏,学生在下面睡觉、玩手机、耗流量,精力不集中。 (3)缺乏学习交流。 上课时,教师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下课后,教师乘坐校车回家。学生课上课下很少看书理解,很少交流、讨论,更谈不上将这些经济法知识进行运用。由于存在这些弊端,传统的教学方法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对营销专业学生的要求。因此,必须尝试转变教学模式,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知识,将理论与实际很好地结合,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为此,我们可以考虑将CBL与PBL教学模式运用到经济法教学过程中。 二、CBL与PBL教学模式 CBL模式即案例教学。这种模式可在章节知识点讲解完成后,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教师选取一个能够把控的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给学生提供一个类似真实的虚拟场景,让学生利用已经学习过的知识,认真思考讨论,并发表观点,进行自主分析决策。PBL模式是问题引导学习的模式。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强调以学生为主导,教师提供辅助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章节课程开始之前,教师先抛出一个问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自学相关章节的知识,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去发现知识点,并解决这一章节遇到的问题,最后学生自我评价、教师点评,再引出知识点。两种方式目标一致,注重学生课程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运用多种方法锻炼学生,通过经济法的学习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 三、CBL与PBL模式在《经济法概论》课程设置中的实现 《经济法概论》内容概括起来为三个部分,第一,理论部分,主要是基本概念、发展历史、现状等;第二,专业基础部分,主要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可以遇到的相关法律的介绍;第三,专业方向部分,比如,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等。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模式。 (1)基本理论部分,可以采用PBL模式进行教学设计。 比如,第一章,认识经济法,教师作了简单介绍之后,可先设计问题,然后把学生分为若干组,让学生利用互联网、图书馆、教科书等下去认真查资料,第二次上课时学生分组上来讲述,每一组都可以进行补充直至知识点理解清楚。各组陈述完后小组派出代表进行总结评价,然后由小组交叉点评。最后教师总结,并再次给学生强调本章的重要知识点。 (2)专业基础和专业方向部分。 这部分内容较多,章节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联系。每一章节内容都与现实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为了能更好地理论与实际结合,这一部分内容可采用CBL模式与PBL模式的灵活组合,通过案例、问题教学的方式让学生更深刻地学习并掌握各章节知识。比如,在合同法这一章,教师讲完课程内容之后,可以提供一个案例场景,然后让学生分组分别扮演订立合同的双方,双方要分别安排合同制定人、合同谈判人等,谈判人要运用商务谈判的知识进行报价、讨价还价、签约等,将商务谈判与经济法进行很好地交叉。 四、CBL与PBL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CBL与PBL教学模式确实能通过角色的转换,增加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兴趣,但在运用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1)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知识需要全面提高。 运用案例教学或者问题教学对教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案例或问题教学后,学生会认真学习各章节内容,积极思考,会引发出很多问题,包括相关学科的其它知识点,需要教师一一解答,所以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多看书,增加理论知识,同时,也要能融入到企业等实践中去,扩大自己的内存,才能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进行知识点的详细精准的讲解。 (2)案例的选择或者设计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开放度。 案例时间上要新,关注度高,而且一定是与本章节联系比较紧密且没有明确答案的,学生可以从多角度进行讨论、认真思考,最后由教师点评,和学生一起选择出一个最接近合理的答案。 (3)案例、讨论课程上时间的把握。 一个案例有时会讨论很长时间,教师对时间要有很好地控制,不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有很深入地理解。 (4)课程气氛的控制及学生能力的培养相结合。 在选取表演案例的学生时,虽然是随机的,但也要考虑学生能把握节奏,控制教学进程。作为营销班的学生,每个学生都应该培养自己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演讲能力等综合素质,针对较内向的学生,需要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多鼓励他们锻炼,培养他们的自信心。 作者:胡期丽 刘维蓉 胡奇志 曾振兴 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 一、我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特点 《经济法》课程是面向我院药学院中药学(营销方向)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经济法概论》课程具有其特别之处:第一,教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特殊。我院营销方向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定位于提高中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追求交易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其对中药学营销方向学生经济法教学课程的要求要低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要求。第二,前期理论基础知识较为薄弱。我院营销方向的学生前期开设的课程仅有法律基础一门。要使学生在无太多法学基础、课业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可操作和实用的经济法知识,要求就更高。第三,内容多、课时少。《经济法概论》课程中,需要把握的法律知识涵盖了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仅单行法就有二十个左右,而课时数仅72学时,呈现出内容多、课时少的局面。 二、我院《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现状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在高等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地位正愈显重要。从我院目前的专业计划来看,《经济法概论》课程总课时为72学时,其中,理论课68学时,实践课4学时,课程设置中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分配比例悬殊过大,基本上是纯理论课程。由于实践学时的单薄,使得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过于单调。在教学模式上,多采用传授—接受式、探究式、现象分析式、合作学习式等较为简单的教学模式,没有切实地做到以学生为教学中心、教学模式多样化的要求;在教学方法上,多是案例讨论或给学生播放庭审录像等,不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 三、对我院《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的探索 (一)以实际应用为切入点,加大实践教学课程比例 目前的教学大纲中,我院《经济法概论》的实践教学环节仅涉及两个章节,即合同法2学时,诉讼与仲裁2学时,共计4个学时。合同法是本门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也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广泛接触到的。诉讼与仲裁是程序法,实践的目的主要是要求学生把握庭审的程序及相关环节。从近年来营销方向毕业学生的反馈情况来看,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大学一毕业就面临着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需。由于创业的需要,大学生创业之初还会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可能需要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会涉及到抵押等担保问题。可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实际运用到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复杂,对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要求也越高。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网络的兴起,学生在营销工作中涉及的票据关系量并不大。因此,以实际应用为切入点,对教学大纲的整体结构应及时作出修订,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及课时比例。具体修订为,除原4个实践学时外,企业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各增加1学时,共计10学时。 (二)切合实践教学内容,做到以学生为教学中心 如今,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可适当互换,学生要变为课堂的中心角色,以突出学习的主体性和必要的主动性。在《经济法概论》实践课中,对于部分知识,可由学生下去广泛查阅资料自学,而老师布置实践作业穿插其中。如合伙企业法中对于合伙企业协议的签订,即可采用课下查、课中做的方法,让学生分组演示协议的磋商及签订过程,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 (三)切合实践教学内容,做到实践教学方法多样化 在《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的课堂设计中,不仅要运用好传统的案例教学,更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来保证教学的有效性。对于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最有可能接触到的相关内容,如合伙企业协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可采用分组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让学生切身体会,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对于程序性的知识,如庭审过程,可运用视频或外出观摩先把握后再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让学生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再到切身体会,更符合学习的渐进性。此外,在教学中,还可采用小型社会调查等形式让学生融入社会经济生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作者:刘维蓉 胡期丽 胡奇志 曾振兴 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法律经济法课程教学 一、《经济法》的教学思路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助性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五、《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有学生学习的指挥棒的作用。如果按照传统的考核方法,重理论而轻实践,学生只要期末背背书考过笔试就可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往往难以被调动起来,多半是平时不学习,考试前突击。因此,《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也可以灵活设计,可以把学生平时参加实训的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并加重平时的实训成绩在期末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可以达到50%以上,迫使学生必须保证平时要积极参加实训项目;同时,还可以以小组协作完成的项目作为考核内容,培养学生在工作中团结协作的能力,通过这些灵活的考核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职业技能,培养学生职业素养,达到教学的目的。近几年来,《经济法》项下的子部门法修改幅度比较大,社会岗位对法律文秘人才的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岗位的需要就是高职院校课程教学的指挥棒,教师应当关注法律和现实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立足于培养应用型法律文秘人才的培养目标,对《经济法》教学做更多的思考和改革。 作者:庞静 单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作者:李平 单位: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经济学理论论文:近代英国经济学理论下的国民教育思想 摘要:近代英国的国民教育思想,主要见于经济学理论中。威廉·配第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拨款发展教育的观点。之后,亚当·斯密以劳动分工论为逻辑起点,论述了强制教育的必要性;马尔萨斯则从教育与贫困的关系着手,揭示了国家之于教育不可脱卸的责任;倡导功利主义的穆勒父子、剑桥学派创始人马歇尔也分别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这些国民教育思想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经济学理论;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系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为本国公民办理的、可以平等享受的学校教育,一般指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教育由国家管理的思想和做法由来已久,古希腊城邦即已存在。但漫长的中世纪里,在教会的控制下,教育成为慈善事业。而近代国民教育思想的产生则与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相关。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和民族意识的强化,教育领域也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国家管理教育的呼声日高。由于近代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背景的差异,国民教育思想也呈现出迥异的特点。迥异于法德,英国近代的国民教育思想更多从经济变化和发展的角度,强调国家应承担起开办国民教育的重任,最早体现于经济学家的睿智思想中。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先后提出国家应发展教育的主张。其后,在经济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经济学家自陈己见,论述国民教育之利,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1623-1687)生于英国汉普郡一个小业主家庭。由于家境贫寒,14岁起便不得不外出谋生。先后做过水手、家庭教师、医生、教授。1649年被牛津大学授予医学博士学位。1651年起任爱尔兰总督亨利·克伦威尔的侍从医生并深得信任,后由于其才能卓越,改任爱尔兰土地分配总监。1658年当选为爱尔兰国会议员。因其《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政治算术》、《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略论货币》、《关于促进学问的某些特殊部分的建议》等著作而蜚声世界。马克思对之尤为推崇,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1。威廉·配第不仅在经济思想上对后世影响深远,还在英国近代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该拨款发展教育的主张。 在威廉·配第看来,社会问题以及经济问题都是可以数字、重量、尺度来衡量的,其对教育问题的分析也是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和指导的。他主张要对全国进行必要的教育调查,从而确定教育机构的类型、数量、生源、专业设置等,然后确定具体措施。并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发展教育的理由。认为,财富的最后源泉,终归是土地和劳动。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的生产物是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科技和劳动者的素质才是最终的决定条件。在此基础上,他强调教育不仅应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而且坚持认为,教育是国家的、公共的事物,国家的公共经费除“军事费”、行政官吏俸禄而外,“公共经费的第三项,就是为拯救人的灵魂,启导他们的良知所需的经费”。2这些经费的受益者显然是宗教组织,而宗教组织在其时正承担教育的主要职责。故虽未直接提及教育一词,却是把兴教育看作国家的基本义务。他特别强调指出:“也许有人认为这种经费是关于另一个世界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逃避人类的法律、干犯找不到证据的罪行、捏造证词、曲解法律的意义等等行为是多么容易,那么,我们就会认为有必要缴纳一种公共经费,用以使人们通晓神的戒律。神的戒律能看到邪恶的意念与企图,而且更能看到隐秘的行为,它能在另一世界中对在人世只能加以轻微惩处的邪行作永恒的惩罚。”3为此,他主张,“现在担任这种公务的人所拿到的俸禄,也必须相应的优厚。不仅如此,即使在这人世的生活中,他们也必须具备能够用某种报酬来吸引世人的资力”。4期待国家尊师重教之思想赫然入目。更为可贵的是,威廉·配第提出,国家不仅应加强对宗教组织的资助,还要承担“各种学校以及大学,特别是当它们教给上面那些人诵读、写作和算术的时候所需的经费”5。认为,“学校或学院这些机构,目前大多数是某些特殊人物所捐献的,或者是某些特殊人物为追求他们私人目的而花费金钱和时间的场所。但是,如果它们的目的是在于给最优秀而有天资的人提供一切可以想象得到的帮助,使其从事于探求自然界的一切运行规律,那无疑是一种善举。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所需经费也应当算是公共经费。”6国家对这些学校或学院的拨款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威廉·配第从国家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提出教育是国家和公共的事物,教育经费应列为国家公共经费开支,反映了其睿智和远见卓识,也代表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遗憾的是,他对教育的价值问题,并未做深入论述。在探索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隐秘结构中,英国历史上另一位卓越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看到了教育在增加国民财富、提高劳动生产力中的巨大作用,揭示了教育与经济的内在关系,在教育思想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出身于苏格兰一个海关职员家庭。14岁便入格拉斯哥学习,三年后被推举到牛津大学。毕业后先后在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任教。1764年,他辞去教授职务,充任布克莱希公爵的私人教师,陪同公爵去欧洲大陆旅行长达两年,考察了法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并结交了大批法国知名人士,对其思想影响颇大。1767年,他回到故乡专心于写作。几近十年之功终于完成了洋洋大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亦称《国富论》)。此书一经问世便引起欧洲各国重视。马克思甚至评价:“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7《国富论》虽始终围绕如何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一主题展开,却对国民教育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坚持认为,国家必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应提供面向全体国民特别是劳动阶级的教育,并提出了强制性教育的观点。这为义务教育的法制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劳动分工论是亚当·斯密整个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也是其教育思想的理论前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以及社会各个企业和各个部门的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的同时,斯密也承认,分工也对人的智力发展产生了极大伤害,故产生了国民教育的需要。他指出,“一个人如果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的操作,……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8所以,“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9而“在自由国家中,政府的安全,大大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10“这般人民有了教育,国家可受益不浅呢。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往往惹起最可怕的扰乱。一般下级人民所受教育愈多,愈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迷惑。加之,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知礼节,更守秩序。”11 为此,他继承了威廉·配第的国家职能观,坚持将教育经费列入国家的基本开支,用于普通人民的教育,因为在文明的社会中,普通人民“更需要国家的注意”12。斯密认为,仅靠社会力量是难以实现教育目标的,国家应在各教区各地方,设立教育儿童的学校,负担教师的部分薪酬并为鼓励学业优良却家境贫寒的儿童提供奖赏。斯密还认为,国家应有相应的制度以强制全体人民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他明确提出,任何人在加入某种职业团体或获得某种职业资格前,必须接受国家的考试或鉴定。这种强制教育的思想触及近代国民教育的核心,在其时代独树一帜,影响深远。其观点自然也引发颇大争议。亚当·斯密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们围绕国民教育展开了激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都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 二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是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早年在剑桥大学学习神学和哲学。1798年发表了著名的《人口原理》。1805年受东印度公司聘请,在赫福州的海里堡学院任近代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并相继出版《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的研究》(1815年)、《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等政治经济学著作,奠定了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尔萨斯的思想虽然颇多争议,却是旗帜鲜明地赞成政府干预教育的著名经济学家之一。 在《人口原理》中,马尔萨斯指出,“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天然地不相等,而伟大的自然法则却必须不断使它们的作用保持相等。我认为,这便是阻碍社会自我完善的不可克服的巨大困难”。13为避免社会冲突和其它恶劣后果,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基于此考虑,马尔萨斯对当时英国的济贫法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实施济贫法给社会带来的利益远远弥补不了其所导致的社会损失。当时所实施的救济制度表现出一种削弱储蓄的倾向,并容易导致对社会负责行为的损害。为此,他建议不再向穷人拨付救济款,而代之以除提供未耕种土地、建立储蓄制度外,还应推行教育计划,使穷人真正认识到其贫困的真实原因,并掌握改变自身生活境遇与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知识与技能。 他毫不客气地批评英国政府已经“在穷人身上滥花巨额资金……但在他们的教育上,……却严重匮乏。它无疑是民族的极大耻辱,把下层人民阶级的教育仅仅留给了一些‘星期日学校’……”。14而政府推脱责任的做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致使教育效率低下,不能快速的培养国家所需人才。马尔萨斯坚持认为,提供“普通人的教育”毫无疑问是政府的责任,是任何其他机构都代替不了的。一个政府如果没有教导它的公民,应当把其幸福或痛苦的主要方面仰赖于自身,那么说明这个政府没有实现其目标,不能为他们自己思考,社会的受教育成员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由此马尔萨斯强调,任何社会体最终由分享其资源的人们的数量决定,教育,尤其“突出强调下层阶级的真正状态的一般说明……如果受人口原则影响一样”15是社会健全的关键。马尔萨斯写道:“只要政府提供普通人的教育,这个政府能臻于完美。”16并且,“教育非常有助于人们从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获得的一切好处。没有教育,确实不能把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看成是完美无缺的。”17而自由和政治自由是有助于鼓励社会的下层阶级养成谨慎习惯的所有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18 马尔萨斯从教育和贫困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开展国民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来最终摆脱贫困的观点在英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其后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1773-1836)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在1813年1月的“爱丁堡观察”杂志上提出:“如果他们的教育委托给政府,或者受政府捐助的个人,——我们只能说,虽然我们尚未想到危险性的大小,但使娴熟的读和写教授给全体人民仍然大有益处,我们应当愿意为得到它而冒巨大的危险,或甚至大大加速那种获得的进程。”19显然,这位功利主义大师愿意为国家提供基础教育而牺牲他的联想原则思想。他评价说,初等教育对生活如此重要,以致对任何政府把它改变为恶性教育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深受他的影响,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影响尤大。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于1848年发表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其在作为英国下议院议员的三年任期内,曾就教育改革在议会中作过许多重要讲演,呼吁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并把教育看作改善劳动人民习惯的两种方法之一。他认为,自由放任有许多例外,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从原则说,就应该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20政府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规定父母在法律上负有使子女接受初等教育的职责。因为儿童的父母或抚养他们的人即便有能力使儿童得到初等教育,但却未能这样做。他认为这些父母或抚养者既没有尽到对孩子本身的职责,也没有尽到一个社会成员的职责。他指出,一般社会成员也会因为其同胞缺少教育而遭受严重损害。认为,“民间教育的数量现在是远远不够的,以后很可能也仍将是远远不够的,而其质量虽然显示了某种改进的趋向,但现在除极少数情况外,却很差,而且一般说来是糟糕透顶的,简直是徒有虚名。”21所以,“政府有义务弥补这一缺陷,资助初等教育,以使穷人家的所有孩子能够免费或以微不足道的费用接受初等教育。”22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又认为,“一般说来,如果国内不乏有资格能在政府维护之下举办教育事业的人士,只要法律规定实行强迫教育,国家又支付贫寒子弟的助学金,以保证办学不致得不到报酬,那么,他们就会能够也会情愿根据自愿原则办出一种同样良好的教育的。”23也就是说,国家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支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就足够了,并不必自己去操办。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折衷主义的调和论教育观是他整个经济调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穆勒看来,政府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完全控制教育,是令人不能容忍的。著名的《1870年初等教育法》确立的“填补空缺”——以公办学校填补教会学校之不足——原则,就和这种思想紧密相关。其后,剑桥学派创始人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则吸取前人成果,以生产费用论为立足点阐述了国民教育的重要性。 三 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842-1924)曾在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读书,1883-1884年任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讲师,1885-1908年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1887年任布里斯托尔大学学院院长。1891年任皇家劳工委员会委员。其政治经济学学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庸俗学派论点的折衷混合物。企图把生产费用理论和所谓边际效用论结合起来。其剑桥学派的经济理论被视为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正宗。以《经济学原理》一书而享誉世界,并著有《工业经济学》,《经济学精义》,《工业和商业》等。其中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概括为资本积累和投资、科学技术和企业组织、教育、规模经济等几个方面,指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价值。 马歇尔认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知识是我们最有力的生产力.它使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并迫使自然满足我们的欲望”。24由于科学的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运用,差不多阻止了报酬递减的倾向。故发展改良教育,培养熟练的有技术的丁人.对于财富的增长也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有许多种类的工作,没有知识的工人也可以做好,而且教育的高等学科,除了对雇主、工头以及比较少数的技术工人之外,没有什么直接用处。但是,它大大刺激工人的智力活动;使其养成善于研究的习惯;并使其在日常工作上更为聪明、更为敏捷和更为可靠。而且马歇尔还特别指出,手工劳动阶级的人数,比其他一切阶级加在一起多许多倍,所以,一个国家中所生下来的最优秀的天才,一半以上会属于劳动阶级。对于可能是出身低微的天才,任其消磨于低级工作而置之不问,实在是一种最有害于国家财富增长的浪费。所以,把公私资金用于教育之是否明智,不能仅以它的直接结果来衡量。教育仅仅当作是一种投资,使大多数人有比他们自己通常能利用的大得多的机会,也将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依靠这个手段,许多原来会默默无闻而死的人就能获得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所需要的开端。而且,他进一步指出,一个伟大的工业天才的经济价值,足以抵偿整个城市的教育费用,而且在许多年中为大多数人举办高等教育所花的一切费用,如果能培养出像牛顿或达尔文、莎士比亚或贝多芬那样的人,就足以得到补偿了。主张国家投资教育的思想可见一斑。 当我们考察近代以来英国教育思想的发展轨迹时,不难发现,居支配地位的莫过于“绅士教育”的倡导者洛克、“性格形成论”的创造者欧文和“知识价值论”者斯宾塞了。但当法德等国的学者们在激辩国民教育之必要性时,英国岂能无动于衷?与欧洲他国不同的是,英国国民教育思想闪现于睿智的经济学家头脑中。从而在教育国家化的世界潮流之下,铸就了自己别具一格的特点。遗憾的是,经济学家们多半只是希望国家能对教育投资,帮助无力支付学费的孩子完成学业,并不要求国家对教育的严格管理。即使主张强制教育的亚当·斯密也强烈反对国家过分干预,仅法律规定就可以了。思想常常是行动的先导。英国国民教育制度建立的迟缓也就不足为怪了。1833年方有第一个议会教育拨款法案的通过,1870年才颁布第一部初等教育法,初等义务教育制的确立则到20世纪初,中等教育的国家化更是若干年后的事了。 经济学理论论文:解读莫里斯 多布经济学理论 摘要: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主要涉及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经济危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见解和极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他的经济危机理论体系中,更是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根植于资本主义内部的深层诱因: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和利润率下降。在“后危机”时期,重读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审视经济波动后的中国经济脉络,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是不可或缺的,而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并优化政府经济职能是当下之中国在经济领域内的重点改革方向。 关键词:莫里斯·多布;经济学理论;经济危机 在一年多前,以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为中心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波动。时至今日,金融危机的阴影已渐渐散去,经济复苏的苗头已日趋明显,全球贸易量亦开始了新一轮的上升。然而,在当下“后危机”时期,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仍是不可或缺的。 立足现实,回眸历史,此时重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仍能从这些经典中,感受到先贤们的智慧和深刻。其中,20世纪英国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的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的深入研究,梳理出了其较为全面的诱因。 一、莫里斯·多布及其主要著作和经济学理论观点 莫里斯·多布于1900年出生在英国伦敦郊区的一个小商人家庭,1918年投身英国劳工运动,并开始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1919年进入剑桥大学学习经济学,1922年获得剑桥大学文学士学位,在年底时加入了刚成立不久的英国共产党,后来一直是该党的主要理论家之一。1924年以《论资本主义企业的历史和理论》的学位论文,获得伦敦经济学院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到剑桥大学并长期任教。 1976年8月17日在剑桥逝世。 莫里斯·多布和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巴兰是二次世界大战前仅有的两位在西方主要大学里从事教育工作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可以说他对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在英国的扩展,起到了“创榛辟莽、前驱先路”式的推动和贡献。 在其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里,著作等身。早期的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1937),在该著作中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论、经济危机理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且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经济研究不能仅只是看到市场的浅表,更应该将隐身于市场浅表层之后的人与人间深层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当中。并且企图通过理论衔接,来消融、缝合马克思和李嘉图之间的理论分歧,试图形成一套条理扎实的马克思—李嘉图主义经济体系,使马克思和李嘉图的中心思想,主要理论,分析方法以及预想蓝图在重建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这显示了莫里斯·多布对马克思一些经济理论的透彻认识和坚决支持。为当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极大且富有成果的努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莫里斯·多布致力于经济学研究,1946年出版《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研究》一书。该书探讨了导致封建制度危机及瓦解的封建生产的“运动规律”,驳斥了那种认为不断发展的交换和贸易的外在力量才是其原因的论点。该理论的分析坐标界定在,对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因素的强调上。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莫里斯·多布认为,封建主义的崩溃必须溯源于它本身内部的一些基因。封建主义衰弱最初是起因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缺乏效率,加之伴随着统治阶级对收入的需求日益增长。久而久之,随着这种境况的发展,就必然导致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封建主义衰弱、“原始积累”发展、“自由的”劳动者集团壮大,进而强制性的剩余榨取就有了可能性,接着资本主义也就产生了。这部著作,亦决定了其他学者在后来发表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问题。 莫里斯·多布之著作除了上述外,主要的还有《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1955),当中收入了莫里斯·多布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西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问题的论战中,表达其既反对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观点,也反对 “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一系列论文。《论经济增长和计划》(1960),在文中提出了经济计划和重工业的发展在改变不发达国家经济现状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计划若干问题》(1970),其间探讨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耗资料的生产之间的适当平衡的问题。《亚当·斯密以来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1973),是莫里斯·多布的最后一本著作。该书以经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去探寻李嘉图、马克思和斯拉法等人的价值和分配理论。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重新去考察经济思想史上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演化过程及其实质。以及耗费五年时间协助斯拉法出版了11卷本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1951—1955),使得莫里斯·多布可以有机会、有途径去纠正其他经济学家对李嘉图理论的一些普遍的误解,从而将李嘉图理论,以一种较为客观的面貌、持续地运用到自己的经济思想体系当中。 二、莫里斯·多布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 莫里斯·多布毕生从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最突出的命题,毫无疑问是劳动价值论。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思考和诠释,同样具有极强的理论穿透力和现实指引力。 在莫里斯·多布看来,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过程和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运用于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而当我们着眼于宏观经济层面来观察,也定会发现莫里斯·多布对经济危机理论亦是有很多独到的见解。其理论大厦之框架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利润率下降。 1.消费不足。20世纪30年代中期,源于当时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推崇和呼吁,影响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以致他们习惯于把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解释成“消费不足”的理论。而莫里斯·多布则是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这种过于简单地将“大众消费不足”界定为引起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他主张对经济危机和“消费不足”两者之间的理论关系作出更为严格的分析和区分。对此,莫里斯·多布首先肯定性的表达了,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消费不足”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原因。但同时,也指出马克思亦从来没有认为,对利润的实现具有重要杠杆作用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因素。 莫里斯·多布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指望消费能同劳动生产率一样按比例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之间的冲突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制度的周期性崩溃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一个因素。然而,它仅仅是危机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明确地认为,生产领域中的矛盾才是……这一问题的本质。” [1] 另外,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基于资本品部类的资本品更换周期和自主的技术进步,也是会为消费品部类产品的需求滞后提供了强大的“抵消效应”。因此,离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一主要方面的因素,一味强调消费因素的重要性,过于强调“消费不足”在引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的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存在根本性偏差的。 2.结构不成比例。对于资本积累,莫里斯·多布经过认真、严密的分析后,清晰地指出,资本主义无计划的生产和交换的特征,表明任何使经济不稳定的因素都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深处”。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社会利益。同样,资本家天性中的趋利本能,亦促使他们在对其剩余价值资本化的选择上利字当先,更多的倾斜于回报较高的领域。那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状态下,进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势必会呈现出无政府状态,其后果就是导致社会的产业结构不成比例。 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论》的研究和考证,延续了马克思的相关论点,即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发生危机是须有一些必要条件做基本的保障性支撑,可是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极其不可能的。进而,莫里斯·多布认为,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3.利润率下降。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是通过其对总利润量(利润总和)的影响,进而导致普遍的危机——即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会逐渐削弱投资的刺激,而随着资本积累的下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负效应就逐渐的开始超过正效应,直到在某一阶段利润总和出现停滞。那么,危机也就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了,虽然,表现形式要受具体制度和社会因素的制约。但其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由均衡走向均衡被破坏,经济波动,最后走向危机的驱动力量。 而在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关系问题上,莫里斯·多布不止是简单的维护了马克思的观点,“去尽力运用马克思本人对‘抵消因素’的分析,包括资本要素的跌价、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进口廉价的原材料。”[2]更是把这种理念,放置到观察资本主义“一般运动”的内在机能之高度,阐释了关于资本有机构成是否存在一个上升趋势而使剩余价值率上升、利润率下降的问题。对三者之间在经济效果上的影响与作用关系,其提出了两个看法:第一,剩余价值率的上升存在着一个由工作日长度所决定的上限问题;第二,不能机械的由马克思的范畴,来固执的推定是否会发生利润率的下降(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 三、莫里斯·多布经济危机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经济危机的辐射已呈现出跨越和触动所有社会形态的趋向。即危机的发生地与波及地,并不是简单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而都是整个危机链条的组成部分。况且,现在很多时候,经济危机已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经济现象,而是被看作市场经济的“生理现象”。自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也是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那么在应对、化解其过程之中,所采取的任何一套经济政策的背后,必然都会一些共通的经济理论作支撑。在此历史背景之下,审视莫里斯·多布的经济危机理论,从中我们仍可获得,抵御、消退“经济危机病菌”的能量。 1.调整产业结构。在感慨和赞赏三十多年来,中国着力推进的市场化、全球化和现代化改革所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是否能以逐渐“规范化”的改革模式来取代现有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改革[3],在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背景下,更具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国家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国际竞争等因素,不断优化生产要素利用方式,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过程。那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整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束缚,产业结构就会阻碍经济增长。相反,若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下转170页)(上接40页)整产业结构,就会释放出经济增长的潜能和空间,进而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去克服不利的因素。 对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之前的低水平的循环中跳出来,走向高水平的平衡。通过这一调整后,会使我们的经济提升建立在结构优化的健康基础之上,大大的增强我们应对经济波动的免疫力。 2.扩大内需。在出口、投资、内需这三股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强韧动力中,内需的影响力和作用力越来越突出。基于此,我们刺激内需的政策要以更为基础的、普遍的消费需求为重点。唯有这样,我们的经济才能更有保障、更安全地在既定轨道上良好运营。 而消费需求的扩大,是要以综合的政策和渠道,全方面多层次的予以辅助。第一,充分就业。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是以扩大内需为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只有确保劳动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内需才能真正被激活。第二,社会保障。中国是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因而要降低储蓄率,扩大内需,必须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城乡一体化。只有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才能使中国的“内需框架”更大更坚强。 3.优化政府经济职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可是,市场经济本身并非是万能的,它潜伏着先天缺陷、存在着失灵区域。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要恰当引入政府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维护市场信用和秩序,为市场活动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第二,提供公共产品并通过转移支付实施第二次分配,改善社会公平。第三,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平抑经济波动,防止通胀和通缩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实现充分就业。 由此可以看出,在尊重和遵从市场机制的基础要素和基本原则之平台上,用好那只悬在市场上空的政府监管之“看得见的手”,才能使中国通向更成熟、更规范,更富有创新精神的市场体制之路。 经济学理论论文:试论再思发展经济学理论 摘要:人类的期待日益增加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普遍性特征,人们的期望增加超过了社会满足期望的能力几乎是一条人类行为的规律。如我们所知道的,现代性的一个伟大的理智转折就是用进步的观念取代了社会变迁的周期性的观点。人类进步被设定为:如果不是不可避免的,至少是高度可证实的;它同时还被设定为总是有条件的,并且也是连续的。 关键词: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发展 正文:解释经济发展的最着名理论是经济自由主义、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不发达学说。经济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都赞成世界经济二元论,他们把世界经济的发展看作为经济增长从发达国家向传统经济国家转移的过程;欠发达国家被纳入到扩大中的世界经济里,通过贸易技术和投资的流动,从传统经济改造为现代化经济。 一、自由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世界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有益因素,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往往有利于后者;通过贸易、国际援助和外国投资,欠发达国家经济获得了出口市场、资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本国经济的有效组织。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经济发展要求排除政治和社会对市场体系的功能和效率的阻碍,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许多要素已从世界经济中发达的中心地带扩散到外围的欠发达国家,这种扩散的速度和方向取决于下面一些因素:经济要素的国际流动;对外贸易的数量、条件和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从长期看,市场力量的运行会使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实际工资和要素价格趋向同等;而经济发展的基本障碍在于欠发达国家内部:仅能维持温饱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太大,技术教育不足,储蓄倾向低下,财政制度薄弱以及最重要的是政府政策的效率低下;一旦这些障碍消除,市场开始有效地运行,那么一国经济就会开始摆脱落后状态。 阿瑟•刘易斯认为,假如一国的经济具备三个简单的成分——足够的雨量、中等教育体系和敏锐的政府——就可以发展。问题不在于穷国为什么穷,而是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所说的,为什么若干国家已经克服了发展的障碍,改造了自己,并且通过适应变化中的经济条件使自己富裕起来。已有的答案是,卓有建树的国家使市场的发展不受政治干预的妨碍。政治腐败、寄生性社会结构和官僚结构、偏向城市和奉行经济民族主义孕育了不适当的公共政策。 二、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世界范围的一种动态性、扩张型经济进程;通过帝国主义扩张,它最终会包容整个世界,使所有社会采用它的商品生产方式。而当社会过渡和资本积累的任务完成后,资本主义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让位于它的继承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 当马克思把注意力从欧洲大陆转向亚洲、中东和其他地方时,他发觉他的理论不适用于欧洲以外的国家;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不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阶段,而且,这些文明社会似乎缺乏社会变革的内部机制。马克思认为,它们在历史上是停滞的,没有能力向前发展;尽管帝国主义是邪恶的,马克思认为它也是一种进步力量。 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是它发展了世界,而不是使世界不发展;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扩张时播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从而破坏了自己的地位。 三、不发达理论的观点 所有不发达理论的实质性内容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井然有序地运转着,使欠发达国家经济畸形和得不到发展。黑非洲、亚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继续处于依附地位;他们继续出口商品和原材料以换取工业品,许多国家已遭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渗透。这些国家中有一些不是进入更高的经济发展阶段,而是实际上在食品、资金和现代技术方面增加了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不发达理论把这种形势归咎于外部世界经济,而不是归咎欠发达国家本身。 一个正在建立中的神话不是一个可验证的命题,它是一种传说,一种历史哲学,是寻求提供一种框架。如果我们要想取得有意义的进步,那么我们必须把主导性的神话置于重要地位,并要公开地检验这些神话,而不是把它们藏匿于一种非实在的、科学性的掩饰之后。 关于现代世界的基本传说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个基本的传说就是:很久很久以前,欧洲曾是封建社会,处在黑暗的岁月。绝大部分人使农民。绝大部分农民受拥有很多土地的地主的统治。通过一些进步,中间阶层出现了,并成为市民。新观念出现或者再现了。经济生产在扩大,科学技术在繁荣。最后,这一切带来了一场“工业革命”。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变化的是政治变化。资产阶级在进步的扩展中、在自由的氛围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了贵族统治。所有这一切变化是一起来的,然而它却不是在每个地方同时发生的。一些国家较其他国家率先实现了发展。长期跑在前面的英国是受宠的候选者;世界经济中受英国霸权的保护得以发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一些国家较为“落后”或欠发达。但是,既然给定了这一基本的乐观主义态度,那么就没有必要绝望,因为落后的民族只要模仿前面的或进步的民族,就能够品尝到同样的进步果实。 留意19世纪知识界的几大争论,那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这些争论包括: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等等。所有各方都将上述基本传说作为可信赖的事情予以接受;他们仅仅是出于政治行动的考虑,才对这个精心组织的神话及其各种涵义有所争论。自由主义者是那些对作为人类自由使者的中产阶级的崛起表示庆祝的人,他们提倡将人类进步的福利扩展到那些被认为是落后的群体和国家中去。保守主义者是那些对贵族统治的衰落表示遗憾的人,他们争辩的是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由,只不过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自由可在传统和权威的复原中找到。马克思主义也相信中产阶级的崛起和贵族统治的衰落。他们赞同自由主义关于资产阶级是人类自由的使者,但同时也论证了,如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 当我们谈到一个历史系统中的危机,不是指系统内的一个危机性困难,而是指系统的结构扭曲如此之大,以至于仅有的可能的结果就是系统的消亡。什么是这个历史系统危机的结构渊源?概括地说,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挤压、政治挤压和意识形态挤压。 经济挤压可以还原到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的两大基本矛盾。其一为:一面是每位业主竭力通过减少成本,使竞争极大化来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则是如果存在非充足有效的世界需求,那么就有在一个扩张和竞争的世界经济中实现利润的不可能性。第二个矛盾是由生产的无政府主义所引起的,其结果是对于一个给定的、作为竞争者的业主,其投资往往陷入他或他作为一个阶级成员的对立方向上。当然,两个矛盾是直接相关的。 经济挤压必然也要产生一种政治挤压,将在不论是国家间的还是国内的上层中产生激烈的内在矛盾。这种局面还被如下的事实所恶化,即因为“在上层”分配的增加,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强烈的恳请者会进入世界人口的那部分之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分享世界的剩余价值。 如果像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主导意识形态所宣称的那样,差别的鸿沟已消除是真实的,那么,大家就很难理解世界上还存在什么反体制运动的群众基础。人们关注的事实是:增长率并非如此之快,而是如此之慢。结果是大家所熟悉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发展经济学理论发展纵览 摘 要 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后,伴随着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如何从不同的研究对象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任务。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 关键词 发展经济学 发展中国家 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学是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一、早期萌芽 经济发展思想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早期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从事农业的人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比起从事工业的人数会相对的减少的“配第-克拉克命题”。亚当斯密对社会财富和产出的严格界定和针对性的提出经济增长的前景等,这些都可以视作发展经济学发展的肇始。 二、奠基、发展与兴起 虽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200多年,但是发展经济学真正受重视却是二战以后。1948年对于发展经济学来说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哈罗德和多马提出将短期的、静态的凯恩斯经济周期学说长期化、动态化为经济增长模式,被人们认为开当代经济发展理论的先河,是发展经济学的第一个里程碑。 三、演变阶段 自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就主流发展演变阶段来说,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惟资本化、惟计划化和惟工业化。在这一阶段,发展中国家发现发达国家拥有的最大共同点是普遍实现了工业化,因此众多发展中国家将实现工业化作为提高商品劳务生产水平、改变在国际分工贸易中不利地位、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必由之路。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因为上一阶段极力推行工业化,忽视农业发展导致在这一时期部分负面效应显现。上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将全部身心倾注于工业化的问题,所以“绝对贫困”问题未受到重视。这一阶段,“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一看法被广泛接受。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伴随着美国里根政府的上台和英国撒切尔夫人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执掌政府,新古典主义和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力量的经济理论政策又重新被提倡。在这种背景下,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问题可以归咎于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不当的价格政策,过于活跃的政府干预和死板的计划经济政策等。 第四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当今世界日益全球化,生产力极大地提高。然而,发展中国家虽然纵向相比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可是横向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在高新技术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又出现了对上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政策的反思和修正,以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为指导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遭受严重失败而使得新自由主义备受质疑。 四、体系形成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苏联解体这一标志着市场经济完胜的事件,发展经济学遭受了近20年的悲观论调。然而,经济问题的出现总是促使经济学家去探寻问题的解决之道。在这一阶段,发展经济学的外部环境以及学术领域发生了以下几个变化: 首先,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改变。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人们开始反思在以前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对于传统的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志,人们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和评判。这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是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同时也要不损害后代人发展的能力。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持续能力的基础上,旨在追求长期永续的发展。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们原有的发展观中极度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不顾一切追求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然而事与愿违,那些片面追求高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末也遭遇了经济发展停滞或不尽理想的境地。这时,部分经济学家提出鉴于经济的外部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经济中不光存在着政府失灵、计划失灵的问题,同样还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一切依靠市场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实际上包括一系列制度规则、规则发挥作用时的特 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人们相互作用的行为规范。 再次,内生增长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应用。其核心思想是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正是有这些新理论的指导,广大发展中国家又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与方法。这些新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运用,标志着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成熟。纵观整个发展经济经济学发展史会发现,在发展经济学成熟后期,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发展经济学看作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应用。 如今无论是理论发展,还是分析方法,发展经济学都有着进步和发展。理论方面如竞争性均衡的经济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等;应用方法和分析技术方面,如均衡方法、经济计算和平衡分析及实证研究等。发展经济学至此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学科,同时也变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研究的科学。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的旅游者行为分析 摘 要: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主要是进行定性的分析,将各个因素进行框架分析,而对旅游者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深度不够。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角度入手,注重旅游者的心理变量分析,应用前景理论和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充分考虑了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使得关于旅游者的行为分析更加细化和接近现实生活。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旅游者行为;前景理论;心理账户 所谓旅游者行为,是在旅游者意识支配下产生的,是旅游者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而旅游者行为贯穿整个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反映了旅游者购买和消费旅游产品的心理过程和特征[1]。因此,要正确分析和预测旅游者行为,必须对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进行相应的分析。 旅游者行为是由旅游者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要受到许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分析旅游者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旅游者心理的各种因素及其各自的影响程度。传统分析方法过度强调旅游者的理性,对于一些旅游者行为的解释不准确。这就需要在研究旅游者心理决策过程中更注重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2]。 一、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一)传统旅游者行为的分析方法 1.国外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外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的理论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上的,一般采用定量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利用研究自然科学和人类行为合理性范式的实证主义的模型。这种方法到目前为止仍然在旅游者行为研究方面占主流,具有代表性的是:克朗普顿模型,莫提荷模型和伍德塞德模型[2]。这些模型是将旅游者的行为过程进行概括,绘制行为流程图,从而将概念框架简化为更具操作性的旅游者行为模型。 2.国内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内旅游地理学学者对旅游者行为的研究是定性分析了感知环境、最大效益原则和旅游偏好是如何影响旅游者决策行为的[4]。在研究分析方法上,运用普雷德的旅游者决策矩阵分析了城市居民对旅游目的地的感知机会和可达机会[5];利用旅行距离决策模式分析了中国城市居民到访率在空间上的分割[6]。 国内旅游经济学学者认为,旅游者行为的基本模式是旅游者行为的刺激—反应模式。这一模式是描述旅游者行为在各种刺激因素的作用下,通过旅游者“黑箱”的中介作用过程,产生一定反应行为的全过程,并应用无差异曲线及预算线,建立旅游者效用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和比较旅游者行为[1]。 (二)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模型是进行定性的框架分析,难以论证一些诸如情绪和感觉的作用等重要问题,只能进行影响旅游者行为因素种类和影响方式的分析,不能明确具体因素影响旅游者行为的程度。而且传统分析方法认为影响旅游者作出决策的某些因素是可以替代的。这些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引入一种更注意情景因素和体验因素的观点,不仅要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而且还要注意到旅游者是怎样形成认知、情感判断、意图、实践和游后评价。 二、行为经济学及其行为分析方法介绍 (一)行为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行为经济学是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 借助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它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的研究。它有效借助于可控试验、调查等方法以现实为基础来构造理论,在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现实化的基础上提出人的行为的非理性,通过实证方法验证传统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能够正确描述人类行为的研究框架和经验定律[7]。 (二)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1.前景理论 前景理论认为,在人们的选择过程中存在两个阶段:初始阶段描绘和刻画行动,结果和可能性,随后是评价阶段。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人们会运用各种各样的编辑方式来简化问题,合并事件或结果,并去掉那些共同的部分等等[8]。 2.心理账户 按照经济规则,金钱不会被贴上标签,它具有替代性。但在心理账户中,金钱却被归于不同的账户类别,不同类的账户不能互相替代[10]。所谓心理账户就是人们在心理无意识地把财富划归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规则。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使人们在行为决策时常常偏离基本的“经济人”理性原则。 心理账户对人们的决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心理账户的影响,人们在决策时,常常在心理上为各种活动划出一个名义界限,虽然界限是名义上的,但界限相互之间的内容通常是不能代替的。如果目前的决策与沉没成本归于同一账户时,人们就会考虑沉没成本[10]。 心理账户提供了一种事前和事后不同方向的分析[10]。因此,在分析行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情境因素。 三、行为分析方法在旅游者行为分析中的应用 (一)应用前景理论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之前,会对这次旅游有一个预期的期望值,在旅游者进行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这个预期的期望值就构成了前景理论中的参照点。由于旅游者收集的资料及其本身的因素影响,每个旅游者最后形成的期望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各自的参照点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旅游者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中,会分析和比较几个备选的旅游目的地各自的期望效用,然后同旅游者预期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得出具有最大效用值的那个目的地作为最后的旅游选择。例如,两个旅游者,小王和小李,小李喜欢自然风景,因此在香港和九寨沟的选择比较中,九寨沟就是对于小李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而小王喜欢城市景点和购物,则香港对于小王来说是更好的选择。 在旅游结束后,即评价阶段,每个旅游者的真实旅游感受是不同的,将其感受与参照点相比较,可以准确地得出其价值函数是获利还是损失,算出其感受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和横向比较。比如,小李和小王都去了香港,因为小李更喜欢自然风光,因此就对这次旅游期望不高,而香港的城市风光给他很好的印象,他玩得很愉快,相对于他的参照点,他赢利了,因此他对这次旅游评价很高。小王却乐于城市景色和喜欢购物,对这次旅游期望很高,由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的购物活动不是太贵就是物品没吸引力,她没买到合适的商品,相对于她的参照点,她亏损了,所以她对这次旅游评价不好。这就充分地解释了不同旅游者的同一次旅游对同一旅游地的不同的旅游感受。 (二)应用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作出旅游决策时,旅游者本人的收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为,来自不同心理账户的收入,对其作出旅游决策的影响是不相同的。由于不同的账户的边际消费倾向是不同的,这将影响旅游者所作的决策。在实际研究中,应考虑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使研究更贴近实际。 心理账户导致了人们在评估收益和损失时,是依据相对值而不是绝对值。假设游客小张准备游览一个景点,他花30元钱买了票,没马上进去,而是去买饮料了,等他回来准备进景区时,发现票掉了,他会再买一张票进去吗?此时,小张有很大可能就不会再买一张票了。而假设小张是在到景点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刚刚掉了30元钱,他还会买票吗?此时小张是有很大可能会买票的。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买第二张门票的30元钱与第一张票的30元,被记入同一账户,这导致成本变成60元,多数人认为成本超过预算太多变得不可接受。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现金的损失没有被记入游览账户,而记入另外一个账户,因此,只是导致多数人认为自己穷了一点,而不会感觉到看风景的成本过高。 四、结论与讨论 在研究旅游者行为这一问题中,利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充分考虑了旅游者在决策过程中和旅游后评价过程中的体验因素和情境因素,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旅游者的理性趋利性和价值感受性统一于正常个体当中,可以定量的分析旅游者的心理感受,使得研究细化,有助于解释旅游者行为中的复杂现象,使结论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由于行为经济学本身的发展还不充分,理论和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研究中还有各方面的问题,利用这一分析方法解释旅游者的行为得出的结论还应该再进行检验。行为经济学方法中的主观的因素过多,进行重复实验也不好掌握,利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解释力度有欠缺。 总之,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分析方法,对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是一个促进,为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研究中充分重视旅游者的心理感受。随着行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用其来对旅游者行为的解释必将更加准确。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流派、学术渊源和当代代表 内容提要:国际政治经济学是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以吉尔平的分类,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流派理论来源和近期的一些理论特点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三大理论的分野在于: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谁是决定性的,分析的对象是国家、个人还是阶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特征是什么(是否具有内在冲突性)。文中对目前三大理论流派的主要代表性理论,如吉尔平、克岑斯坦,约瑟夫·奈、基欧汉、卡多佐、考克斯等人的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介绍。 关键词: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拓展到民族国家之外,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个人发展到民族国家与跨国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已经不再是民族国家之内的问题,而是一种国际的政治经济现象。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 传统意义的政治经济学与国际政治经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从一般的政治经济学中发展而来,都是力求探讨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并吸纳一般政治经济学的众多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关注范围更大,“尽管不是完全地,(但)主要是集中于国际行为体(国家、全球公司、国际组织、社会运动等等)间的活动”①。国际政治经济学又不完全拘泥于国际与国内的界限,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也可能影响到国际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也对国家内部的政治与经济产生作用。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体系内的国家等国际行为体而不是个人,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国际政治经济学融合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众多内容,但它不是两者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两者基础上的新综合。国际政治经济学作为国际经济学与国际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是研究国际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但其中的政治、经济因素不同于国际政治或经济中的纯国际政治或经济因素,还包括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因素,甚至是文化的因素。 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自60年代末出现后,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这一学科的交叉性,它的理论来源的多样化,研究的角度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最新的发展还包括文化因素)相混合,其理论分类较为多样。但目前最为人们广泛引用的是吉尔平的分类,即:民族主义(也称重商主义、现实主义或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也称全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①。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吉尔平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类应该说是以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为基础的,与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分类相一致②,具有相对的包容性。但其自身由于研究内容不完全等同于以政治为主要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因而这一分类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民族主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是诸流派中最具历史传统的理论。从政治经济学上,它可以追朔到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它源于修昔底斯、马基雅维里等人确立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这一思想传统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已有很好文章论及③,这里不再赘述)。另外,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的许多思想也是民族主义理论重要来源之一。重商主义传统 古典重商主义是最早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思潮和向当权者提供的政策建议。古典重商主义者如博丹、柯尔培、托马斯·孟等人的思想本质正如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所归纳的那样,是使所有经济活动服从于当权者的国家利益④。古典重商主义者吸收了如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将是残酷的“天然状态”。因此,必须用公共权威来使个人利益转化为普遍利益⑤。古典重商主义是顺应建立现代世俗国家要求的。因而在欧洲新型民族国家初创的一百年间它得到了普遍采纳。但由于它对财富认识上的缺限和在实践中的矛盾性。到了18世纪,受亚当·斯密等人严厉批判;加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霸主,一时重商主义似乎失去了昔日的光采。 19世纪初前后,重商主义思想又以一种经过改造的面貌出现。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是代表。两人都主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主义的必要性的。汉密尔顿把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年轻美利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经济活动的布局与国家的生存息息相关。为此国家必须要“拥有一切必需的供应品”①。这种“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思想的雏形不久又影响了李斯特。李斯特不仅从政治还从经济上较科学地阐述了其重商主义思想。首先他认为自由主义论点是一种静态和短视的学说,忽视了长期的和动态的比较优势和经济利益。其次,李斯特认为自由主义者漠视了国家具有不同于个人这样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殊性,国家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它的历史发展程度决定了国家间的对外经济政策也不可能也不应该一致②。汉密尔顿和李斯特及其以后重商主义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是经济学)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在国家的决策者中却有着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后起的工业国。 经济学家维纳对重商主义这种带有强烈经济民族主义色彩的理论总结如下:财富对国家来说是实力的基础,不论为了防卫还是为了侵略;实力是国家获取财富并使之成为必要和有价值的手段;财富和实力是国家的两个根本目标,从长远看两者是统一的,但在某些时机为了长远的经济繁荣,国家有必要作出某种经济牺牲③。韦伯的国家社会学对国际政治经济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 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也体现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尽管韦伯不否认市场的效能和社会阶级的力量,但国家在韦伯思考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他认为政治与经济存在着互动关系,在领土范围内合法强制手段的垄断使那些当权者具有对敌对社会力量的明显优势;所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既能支配市场又能控制社会阶级,而现代国家的发展依赖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国家产生于市场,经济过程又不能远离社会与政治的过程,而是两者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的具体结合④。韦伯的政治经济思想与以往的重商主义在两个方面是相似的,第一,认为民族主义是经济活动的推动力量,经济国际化是民族主义情绪的强化与外化;第二,把经济活动放入到一个社会和政治是某种限制性或决定性因素和环境中来分析的。另外,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的概念对国家经济利益的决定对后来的民族主义理论微观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特点和代表。 特点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虽继承了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传统和政治现实主义传统。但当今民族主义理论的根基是已经演进的并更加系统化的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对权力与财富的执着追求来源于人的政治动物本性(这一观点最早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中把它作为国际权力斗争的最终决定因素)或者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哈斯是较早论证了这一点的,后来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将此作为国际政治结构理论基础)。因此,民族主义论者强调国际关系的动力来自于这种国家的政治动物本能或国际政治的独特结构,这也自然地反映到国家经济关系之中。所以,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政治环境和政治结构决定经济关系,或更简单地说是政治决定经济。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论者是从以下三个假设来思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第一,民族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主权国家是其行为的最高判断权威;其他行为者服从于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的基础受制于国家权威。同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也服从这一法则。第二,民族国家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权力对国家来说既是目的又是实现其他目的手段。这是国家的政治动物本性或国际政治结构的自助性决定的。第三,民族国家是理性。以成本 收益法则行事,但这种收益不是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因此,由于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对权力与财富的追求不是平行的和相等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互为消长的“零和游戏”,具有相互冲突性①。此外,民族主义论者还认为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是决定国际经济关系形式和状态的因素。由于民族主义论者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基础来思考国际经济,他们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前途大多是持悲观态度的,强调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状维护和管理。 在民族主义理论中有两种研究角度。一种强调国际关系权力分配格局或国际政治结构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它与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联系较为密切,是一种宏观的研究;其理论核心是所谓的“霸权稳定论”②。这种研究具有浓厚的实证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特点。另一种重视国内的官僚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特征和利益分配关系对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作用,它的一些研究方法受一般政治学和行政学中的理论影响,如被称为“官僚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受到两方面理论的影响,一是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概念,二是美国组织理论中“非理性”官僚概念③。后一种研究可称为微观研究。这两种研究并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只是各有侧重,宏观研究中也有一定的国内政治因素作用,微观研究中也是以国际政治结构为前提的。宏观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吉尔平、克拉斯纳等,微观理论的代表有克岑斯坦、艾文斯等。由于微观理论多从国内政治特点来分析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往往带有比较政治经济学成分。 代表作品 在宏观理论中,吉尔平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堪称宏观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在此书中,吉尔平从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规则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循环过程,国际权力政治的现实决定了国家间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总是追求“相对领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后起的经济强国必然要利用发展起来的经济力量要求获得政治上相应的权力,而衰微的强国必然利用旧的制度权力竭力阻止新兴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崛起,维持其原来的政治经济特权,这种新旧势力的较量最终可能是战争,结果是建立新的权力分配格局和新国际经济体制,这种现象周而复始推动国际关系的发展④。 在微观理论中,克岑斯坦的《权力与充裕之间》是较有影响的一本书。书中通过对6个工业化国家国内结构的解释来试图弥补宏观理论过多注重国际和跨国因素而较少触及国内因素的缺限。克岑斯坦认为在面对世界经济的共同挑战中,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是产生不同反映的主要原因,离开这一因素,就不能理解国际相互依存与政治战略的关系,国际环境和国内结构共同作用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对外政策,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霸权衰落时,国内的政治结构在决定国家的对外经济战略上显得尤为突出①。 二、自由主义理论渊源与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际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经济解释。它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 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鼻祖当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斯密从个人理性出发,认为以绝对成本差异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在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将最终导致个人和社会效率的提高、福利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从而增进国家的实力和国家间的和平。因此,自由贸易是人类理性的最佳选择,经济不应该受政治机器的干预②。在亚当·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等人发展并改进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李嘉图以相对成本法则来代替绝对成本法则,这使自由贸易理论更适用于一般的条件,更具普遍性。其次,亚当·斯密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是哲学的和整体性的,把政治经济学放在一个道义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而李嘉图把理论注意力缩小,但使理论更具说服力,把经济问题和政治与社会问题更明显地分开并提出更为精炼的解释;虽然亚当·斯密的研究主体是个体,但李嘉图比亚当·斯密更明确地为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建立了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individualism)的基础,使之可以应用于各种条件下的个体,如国内经济中个人、集团和国际经济中的民族国家经济,并为后来的经济学一直所沿用。 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在其理论中用其自由经济理论来详细阐述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但从其理论的内在涵义中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和平的源泉,因为分工贸易下的国家间经济关系是一种“双赢”的游戏,并由此产生了一种国家间相互依存的互惠权利,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国际间的政治和平与稳定起促进作用③。凯恩斯经济思想的影响 凯恩斯与马克思一样,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失衡,并且这种失衡是市场力量所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治力量。这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中有着重要意义,对国际政治经济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凯恩斯又一次把“纯经济学”带回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凯恩斯认为,优先考虑充分就业在一个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既受国际经济的影响又影响国际经济。实现充分就业方法之一是扩大出口,但各国都以扩大出口来解决就业问题就又回到了重商主义的道路。如何解决竞争与国际和平这一矛盾,凯恩斯在反思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中各国在贸易上采取“以邻为壑”政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恶果后,提出了以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凯恩斯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从某种意义上引入了经济宏观管理和协调的思想,他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结构下,建立类似政府在国内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国际制度是在竞争中促进合作有效途径。这一思想对7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相互依存理论有着很大的影响。 2 当代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特点及其代表。 特点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维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一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他们更重视与这一状态并存的还有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因为这是人的内在的理性本质使然,人的这种内在理性本质使人能按照自然的法则,在合理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挥其固有的群体秉性①。自由主义理论正是从经济上阐述这一思想的,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自由主义理论按照这一法则,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交往的加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总体上对民族国家的“自治”有着一定的削弱作用;并且国家间经济相互交往的加深在利益上造成的“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状态可以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而不是回到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的相互残杀之中。这种协调可以用一定的制度加以保证和促进,如当今世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在国家与市场的矛盾关系问题上,更多地倾向于市场的力量,认为国际经济交往与相互依存关系的存在可以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消融国际政治的冲突性,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自由主义理论也是从三个基本假设出发的。第一,个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出发点和行为角色,尽管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占重要地位,但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最终要归结到个人。第二,个人是理性的和功利(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因为个人这种功利是主观自我满足的最高价值水平,是“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弊相较取其轻”的选择的绝对利益的增加,而不是民族主义者的相对利益的领先。第三,个体间的这种利益机会成本间的选择是促进彼此间合作的重要手段,因为这种条件下的经济交往不再是一种“你得我失”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双赢”的互利。另外,自由主义论者尽管认为国家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应越少越好,否则会干扰市场的作用和回报,但也主张国家提供某些“公共商品”来为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或阻止市场失败②。因此,自由主义论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的利益认定不是现实主义者的权力增加,经济交往的结果是彼此经济和福利的增进,进而对国际关系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在具体的研究上也有一些特点。一种是宏观的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国际政治的改造作用。在宏观理论中有极端主义的观点,认为民族国家在世界经济一体过程中已经让位于市场,国家主权受到了一些巨治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正在逐步过时,并将其权力转让给更能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跨国组织,声称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使经济消融政治已不可避免①。但更占主流的是吸收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互依存理论。另一种是微观理论,它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国际经济关系对国内政治的改造上,注重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对国家内部政治关系的作用上。这种研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的色彩。但与宏观理论(应该说宏观理论中也有对国内政治的分析,但研究的重点是国际政治特征)相比,影响力较小。 自由主义理论与其他两个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不同的是,它更多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不象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以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 主要代表著作 自由主义理论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相互依存理论。这一领域进行最早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珀。他于60年代末所写的《相互依存的经济学:大西洋共同体的经济政策》是依存理论最早作品,并使相互依存这一概念普及化。库珀在此书中认为技术进步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经济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传统的比较成本的差异似乎正在消失,贸易利益明显地来自竞争优势;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可能阻止了世界市场的均衡,在常规的周期内,未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较之以往可能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更大,鉴于此,库珀采纳了凯恩斯的经济合作思想,提出国际政策协调是在依存世界中唯一能实现各国经济目标的途径,重商主义既会引发失败的竞争又为目前的国际制度所限制②。但他和凯恩斯一样,较少考量国际政治条件是否能促进还是阻碍国际协调,只是假设各国领导应从功利“理性”出发摒弃自私政策,进行政策的协调。 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在70年代中期推出的《权力与相互依存》是相互依存理论中最具影响作品之一。他们认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的现实已经使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解释部分失效,应该用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理论来补充或替代现实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他们称之为“复杂相互依存理论”的理论。这是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却深入地分析了相互依存的现实对国际权力政治的改造。在书中,奈和基欧汉认为现实主义理论的三大假设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已经不再绝对化了。因此,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传统的一元化领导不可能有效,需要国家间多层次政策协调,使各国特别是弱国都认同国际制度的合法性③。奈与基欧汉此书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对后来的相互依存理论研究起了极大的影响。但它也存在这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南北关系中的合作基本涉及很少;第二,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论述不够充分。80年代中期由基欧汉所写的《霸权之后》,就是对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进一步深入论证的专著。此书是较典型地采用科学研究方法,用博奕理论论证了自私者之间从理性出发也可以在竞争中的进行合作,并认为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制度的功能①。同样这一著作对南北关系也关注很少。 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及其当代的研究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经济学观。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一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唯物史观作为这一流派研究的理论指南并没有很大的变化,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分析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如剩余价值理论也一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学研究中重要基础。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论 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其造成的社会政治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不断破坏和贫困人口的加剧。另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是外向扩展性的,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资本主义在改造世界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和全球性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统治,并且促进了世界性的阶级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这种阶级结构关系使马克思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推翻资本主义,而且这种革命的物质条件也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准备好了。 列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列宁的政治经济学观应该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它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并结合了当时世界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现状建立起来的,其中吸收了罗莎·卢森堡、希法亭和布哈林等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观。列宁的理论集中地体现在《帝国主义论》这部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列宁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五大政治经济特征出发论证了其对外政治经济扩张的必然性,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它们在国际上或暂时进行妥协或进行争夺经济资源的战争;无产阶级可以在战争中从最薄弱的资本主义环节夺权,进而实现世界性革命的成功。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这时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生活中已经腐朽和没落。列宁的理论在很长时期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研究的主导理论。 2 战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②。 特点 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尽管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见解,但在一些最基本的观点上仍然与经典作家保持着一致。如: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并且否认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必然的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样自由主义的观点,相信资本主义体系作为一个具有内在冲突的体系应该也必然地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尽管在革命的道路和方式问题上有一定的分歧,但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否定旧制度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合理性,要改造这一体系,建立新体系的革命性没有变化。从具体上讲,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以下几点体现自己的特色: 第一,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仍然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仍是经济决定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上,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资本的扩张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格局,这种经济格局又决定着世界的政治面貌。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和分析单位是阶级,或者资本和劳动。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划分就表现了国际阶级划分色彩。第三,他们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阶级的行为是为了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四,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在经济成果上必然“你得我失”,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零和”的①。 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集中反映在三个领域:一是对第三世界的贫困和持续不发达的研究;二是对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研究;三是对不断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运动命运的研究②。第一方面是以“依附理论”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既有第三世界的一些学者,也有一些西方的持马克思主义观政治经济学学者;第二方面是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葛兰西学派”为代表。第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的权利和对资本流动的反应与斗争策略的研究。最后这一内容的研究不如前二个方面研究有世界范围的影响(所以下面不做介绍)。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基本上是以宏观为主,除“依附理论”和西方工人运动研究中有些对具体国家和地区的个案研究外,绝大多数都是侧重整体研究。 代表性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并没有导致不发达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快,是“依附理论”研究的起点。1957年保罗·巴兰在其《增长政治经济学》中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认为:资本从亚非拉地区榨取剩余价值后,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用于开发第三世界,而是返回到发达国家,从而造成这些地区的发展停滞③。在这位“依附论之父”的观点基础上,其他学者后来进一步提出各种“依附理论”④。其中现在较有影响是卡多佐的理论。70年代起,随着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这一现象,卡多佐认为: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所谓的“历史结构”条件时,即外来资本、本国资本和本国的政治统治处于一种相互有利的关系状态下,外来资本引入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同于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联系性的依附发展(associated depen dentdevelopment)①。 “世界体系论”关注的是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结构。除沃勒斯坦外②,蔡斯 邓也是“世界体系论”有影响的学者,他认为:世界体系是由两个互补的亚体系(世界经济体系和以军事力量平衡为特征的政治体系)所构成,尽管经济体系对政治体系有着决定性影响,但政治体系为世界市场提供了政治背景,主要国家间的均势阻止了单一国家拥有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来改变国际生产和交换,而资本的积累过程是导致国际政治体系长期力量平衡的关键,尽管经济不平衡发展有时有利于一些国家,但长期而言这种优势是暂时的,因为技术的全球扩散给其他国家提供了新的机会,这样经济动力防止了一个国家成为永久的世界帝国,从而维护了具有竞争关系的国际体系③。 在“葛兰西学派”中,罗伯特·考克斯是一位较有影响的代表。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和“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等论著都常为有关国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论著所引用。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先驱———葛兰西理论的影响。葛兰西对民族社会构成(尤其是对意大利)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实质是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对领导权(hegemony霸权)基础的分析都被考克斯等人引申到国际领域中④。考克斯认为:历史结构是行为框架,特定的历史结构是由不同的思想、物质和制度三种力量组合而成,这三种力量相互作用影响着社会集团的行为,决定着国家的结构和世界秩序;并且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也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世界霸权是一种世界秩序的相对稳定状态,它是建立在物质力量,普遍的公众对世界秩序的意念和一整套制度三者内在结合基础上的⑤。 经济学理论论文: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迟暮 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源远流长,笔者尝试从中华文化的“整体协调”角度,并结合中国的经济现实来重新解读之。笔者所指称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不限于一个时代,包括被西方主流思想目为“极端和激进学派”之外的、一切曾经在西方占据过主流地位的经济理论样式,这些理论在本质上都是从“个人至上”的角度和不变的精英主义立场出发的。 一、 经济发展过程的资源基础 迄今为止,所以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都是对自然资源利用规模扩大的历史。而且可以预料,在“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被有效突破之前,那么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仍然是资源利用规模扩大和资源耗竭速度加快的过程。 迄今为止,经济发展对资源利用,还停留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大规模利用上。1995年,世界能源消耗的97.5%依赖矿物能源。中国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比例要高出一倍多,但是也只有5.9%的水平,1996年中国工业产值的71.3%是来自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加工和利用。1995年,西方七国总人口为6.73亿,消耗能源59.96亿吨标准煤,以占世界11.77%的人口消耗世界能源消耗量的51.16%。这一年中国的消费总量为13亿吨,人均能源消费量1083公斤,约为世界平均水平2055公斤的一半;其中以美国人均能源消耗11312公斤,加拿大10913公斤最为突出。 在当今世界上,一国对资源利用的水平越高,人均消耗的资源数量越巨大,则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对资源利用数量越少,其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人民生活水准就贫穷。1995年,中国人均消耗能源按标准煤计算为1055公斤,美国的相应数字是11312公斤,与此相对应中国就穷而美国是世界头号富国。如果以中国庞大的人口达到美加两国的水平,则相当于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原来数量的十倍达到130亿吨以上,该年度世界能源总供应量117亿吨不够中国一个国家之用。富裕和现代化不是不需要资源支持的,也不是中国精英主义者所宣称的---是“优良制度”的结果和巧妇的“无米之炊”。 二、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迟暮 自从“边际革命”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日益脱离经济资源的加工利用和分配过程,日益成为一种经济数据的解释学,所关注的中心话题是诸如多和少、增加和减少、总量和增量等等。虽然把资源稀缺性作为一个分析前提,但是完全忽略稀缺资源的经济流转过程,尤其是谁能获得和依据什么获得稀缺资源,使自身欲望先于其他人得到满足这个关键问题。 发展到今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日益被证伪,其作为精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却日益彰显。当代所有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生态、人口压力、资源枯竭、贫富分化等等,都无缘进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不能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深入分析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足以颠覆西方主流经济学大厦的基础。 中国人均资源短缺,人口分布密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压力大,资源分配的部分倾斜就足以导致对弱势阶层基本的生存条件的破坏,因此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经济现实面前尤其经不起检验。目前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国“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在“整体协调”的层面上来解决,没有任何修修补补的局部措施能够奏效,这在西方“个人至上”的精英主义经济学立场上没有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面试图解读中国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的一些理论基石: 1、 “经济人”在现实中的存在范围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流转过程中,却日益表面化,甚至是诉诸常识和感觉。例如作为西方经济学分析的基石“经济人假定”,中国高人就把资本家追逐利润与小孩子吃奶的欲望放在一起做类比,把基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能和从属于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假说蓄意混淆起来,为资本家的行为方式寻找普遍意义的注解。正是在这样的本质问题上,暴露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心虚和反人道本质,因为正当的行为和正义的事业是不需要借口和遁词的。 在社会现实中,最适合成为经济人的是学校里的学生,因为每个学生都面临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里寻找自己位置的问题,学习已经被界说和接受为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唯一途径,因此学习显然就是为了将来的个人利益的投资,因此学习对学生而言,即使不是唯一的经济人目标也会是最重要的经济人选择目标。而且学习具有天然的平等适合于个人努力的性质,不受工艺分工和等级关系的制约,具备最理想的经济人成立条件。因此经济人假说下的学生学习应该都是竭尽所能地努力,为将来在社会上扬名立万、追利逐益做铺垫。但是实际中学生努力学习的比例甚至称不上很高,这只有一个原因:即学生在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是违反经济人假定的。因为在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是“协调人”,即个人的行为除了基于经济利益(理性)之外,还要为许多非经济目标所制约。一个学生可能乐于花时间去享受恋爱的滋味,或者是按照目前生活比较舒服的某种方式来处理生活和学习的关系,学习目标在许多目标中既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学生的行为方式最终就是在多个目标的相互协调和中和的实践结果。 在西方经济生活的实际中,真正的经济人只有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当时的资本家阶层是比较接近所谓的经济人假定的;在今天的世界上,只有那些巨型跨国公司才是符合经济人假说的法律实体。经济人从来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假说,以后也一样永远不会有改变,把个人原子化或机械化的努力过程在西方持续了接近300年,到今天也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成效,恐怕永远都不会取得完全成功。 2、 竞争和市场带来效率的谎言 竞争和市场能够带来效率,最终能够使蛋糕做大,注重效率在结果上有利于所有人,从而具有结果公平的性质。竞争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被认为是私有产权的绝对化,所以其等价命题是私有制将最后有利于所有人,从而把私有制作为追求“结果公平”的不可动摇的过程和手段,过程和手段高于结果,这就是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的逻辑。 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反面例证,精英们乐于证明公有制是如何不利于市场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从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在白痴经济学理论那里,中国产品几十年一贯制就是技术落后,缺乏技术进步动力的结果,而不与低水平的消费尚未被充分满足的现实发生联系;要求产品高档和现代化不是出于精英阶层的消费主义而是全民(包括穷人)的需要,在精英主义者那里,根据理论需要穷人永远是做白日梦好高务远的阶层,不满足“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经济学前提(林毅夫),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将如何被满足而只知道越先进越好,这与精英阶层的消费理念完全一致,而不是从自己的生活现实出发选择“有比无好”。中国人均产品量少生活水平低,经济学精英们说唯一的原因是企业效率不高,而完全不与中国经济底子薄和人均资源少的现实发生联系。 3、 个人激励决定作用的谎言 在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家那里,唯一重要的激励手段就是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报酬,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可以整合社会前进的价值了。但是与精英主义者断言的完全相反,最近中国20年的观念变化和严重的社会行为失范,恰恰证明了一个真理---在实际中没有道德自觉精神的个人是无法予以有效管理的。 与此相联系,现代的知识精英愿意把科学文化知识说成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是求生谋职和回馈社会的基础。实际上知识如何任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可以正用也可以反用,可以为善也可以用来为恶,驾御知识任用方向的只能是个人的主动选择。由于一个人的创造力有限,同时他的破坏力却要高出数倍甚至十百倍,而完全监督一个人的行动往往十个人还不一定管用,因此社会监督并没有一个在低成本上实现的方法,无论是民主还是法制都没有低成本实现方法,所以个人行为不能不主要归结于个人的自主选择,道德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 管理的一个铁律是:必须要取得多数人的主动认同。否则管理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因为成本因素就足以使管理目标落空。个人的报酬只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物质激励措施在利益关系互为消长的前提下不仅难以确立合适的尺度,而且也完全不能保证个人对管理目标的认同,认同的建立决不是一个激励措施所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在利益格局上进行真诚的协调和让步。无限制地高估激励作用最终是服务于一个理论目标就是---抨击集体主义精神,为私有化正名和开道。中国革命艰难困苦的成功历程,恰恰说明了物质激励因素作用的荒谬和局限性,最后革命的结果就是---以被物质充分激励的精英阶层的彻底垮台而告终,中国的精英阶层理应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而不是试图忘记血的教训或者想方设法丑化之,最理想的状况是精英阶层自己认识到:“批判的武器”比“武器的批判”好。因此在优势还没有用完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注意避免“武器的批判”这样一种结局,学会并真诚地与弱势阶层做好利益协调,向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利益让步就是向精英阶层自己的长远利益让步。 三、 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热门人:以北大林毅夫博士为中心 林毅夫先生在台湾长大,在美国芝家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大任教授。据称“可能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最知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据称“他至今仍十分推崇芝家哥大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1、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理论 在垄断价格的盘剥之下,打破技术垄断的价值有多大?技术能力仅仅靠购买专利就能够获得?开发的投入与技术能力的形成,加上垄断价格被打破的价值几何? “如果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靠引进技术与靠发明来做,成本是根本不能比较的。引进技术最贵的方式就是买专利,所要付的成本也不过是原来人家发明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且我们买了专利,一定是成功的专利才买。这样算起来的话,如果靠引进技术来取得技术变迁的话,这个成本与自己做RND来比的话,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假定说我们人均收入达到美国的一半,美国对我们非常的警惕,那么美国不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我们。到那时候的话,我们人均收入美国的一半,我们的经济规模是美国的2.5倍,假如说美国拿出2%的国民生产总值来搞RND的话,我们也拿出我们自己国民生产总值的2%来搞RND的话,我们RND的规模是他的2.5倍。你创新的速度就快,到那时候我们技术创新的速度比他还快。”按照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今天的美国还是相当情愿地把技术转让给中国的,而不是在执行技术封锁政策。另外不知道西方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是靠什么支撑的,如果是靠技术支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傻到培养竞争者,以至于丧失垄断地位、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要西方企业发扬雷锋精神大概需要林毅夫博士改行去当牧师,到西方去传经送宝。建议林博士还是不要呆在北大,去西方的神学机构供职比较好,这样才能够造就“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条件。 “关于技术变迁研究,我的两个贡献是:(1)对拉坦--速水假设做了扩展,证明了诱导技术变迁的主要动因是要素的相对边际生产率,由于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受要素市场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要素市场受到限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方向仍然会受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变化的诱导,这一工作大大扩展了诱发性制度变迁假说所适用的范围。(2)在资源禀赋决定的技术变迁理论中引入市场规模,即当技术类型相同时,技术变迁将首先发生在市场规模比较大的技术中,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技术的市场规模比较大,那么技术创新的收益也就比较大,这就会使更多的资源被用于该项技术的研究,因而这项技术的创新概率和速度也就比较大。”根据中国的市场规模,按照林毅夫博士的估计,不知道还有没有发展技术的必要空间。不过我个人还是非常赞同林博士的这一高见,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劳动力节约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发展地位;中国人均资源短缺,所以中国应该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技术;中国资源分配应该首先向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倾斜,高档消费品不能在社会生产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先地位。 “一个就是各种投入要素的积累。比如说劳动力的增加,自然资源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如果这些能增加的话,经济就能增加。当然我们知道,土地一般是不能增加的,不像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如果觉得土地太少,还可以到国外拿个殖民地,现在是不行的。再就是劳动力会增加,但是受到人口增加的限制,所以劳动力增加的速度也是比较慢的。一般来讲,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能不能快的因素,最重要看资本积累速度是不是快。这是第一点。第二个,如果你有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如果你能够改变生产结构,把这些要素从一个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比较高的部门的话,那这样经济也可以增长,所以第二个是经济结构转移。第三个是技术变迁、技术创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同样的生产结构,假如我能用比较好的生产技术的话,那么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会比较快。所以,我们要看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三方面。但这三方面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如果技术不创新的话。我们读经济的人都知道,技术不创新的话,不断积累资本就会面临所谓边际效益递减。在这样的状况下,到了一个程度,以后你即使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生产,也不能增加产出。所以,这样的状况下,积累的积极性就很低,资本增加的速度就很慢。 资本增加的速度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技术变迁的速度。同样的情形也在生产结构中。假如说技术不变化的话,就不会有新的产业部门,而且在同一个产业部门里面,也就不会有生产力比较高的环节。要看一个国家产业结构变迁的可能性,其实主要看技术变迁速度是不是快。归结起来,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技术变迁,技术创新的潜力有多大。”因为已经遇到资源短缺,已经是土地报酬下降而且农业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林毅夫博士的高见,中国农民是不是还有必要继续种田。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是指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资源上的或经济上的),借助于发展这种优势,就可以追求到一种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日本、亚洲‘四小龙’等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我国近10年来的改革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因为在产业发展上较好利用了我们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劳动力。他说,改革与曾推行多年的‘赶超战略’相配套的宏观运行机制,使我们的经济发展能够尽快进入充分利用比较资源优势的良性循环,应该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世界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永远不会供过于求,或者说在中国劳动力充分转移之前是不会破坏市场均衡条件的,否则的话供应的增加会导致收益的实际下降,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高。林博士是依据什么断定这一前提可以成立,现实的情形是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一头撞上了“西墙”,受到西方国家非常不公正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管制。而且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声称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所谓的“敏感型产品”,认为对国内就业冲击很大,与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充分就业---相冲突,早就签署了诸如“多种纤维协定”之类的戒律,对中国最具有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进行出口数量限制,又不知林毅夫博士有什么样的高招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使得“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得以执行下去。 “林毅夫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陷入停滞状态,农业上问题丛生,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他认为要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特别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问题,必须既有利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又不能增加国家的负担,用多给不发达地区补贴和把发达地区的财力转移到不发达地区的办法都不合适,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他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后,其比较优势及其产业结构随着资金积累和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而发生变化。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个地区就会将它的部分产品市场让给其它地区,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东部资金、技术相对丰富,重点发展资金较密集的产业;中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农业;西部自然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矿业、畜牧业。东部缺地,粮食生产成本高,有了统一市场,自然会增加对中部地区的粮食需求,粮食价格就会上升,使中部农民得到增产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经济越发达,对西部资源的需求就会越大,随着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也会上升。这样一来,东部的发展将成为中西部发展的动力,东部和中西部可以在统一市场中共同发展。”因为中国农业成本高居不下,根据林毅夫博士的推演,这是需要贸易保护的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前景,但是林毅夫博士实际上是坚决主张自由贸易以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林博士的铺子既出售“无坚莫陷”之矛,又能提供“物莫能陷”之盾,实在是了不起。 2、 农业问题是劳动投入不足? 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劳动力过剩的经济学意义是劳动的边际产出为零。中国在1978年农村人口已经突破8亿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知道林毅夫博士是凭什么断定有效劳动投入的增加,是农业产出增加的决定性原因的。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 在时代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在列祖列宗留下2亿亩梯田的基础上,又新修了2亿亩梯田,并使中国耕地的灌溉比例提高到40%,修整了近20万公里的堤防,使得中国农业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出现根本进步,并一举扭转了在历史上延续了近800年的“南粮北运”态势。1950年之前的50年,中国处在大江大河下游的大城市都被淹过,哈尔滨于1923年被淹,天津于1939年,武汉南京于1931年,广州于1915年;而1950年之后的50年,所有的大城市都没有被淹过。黄河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的2540年间,溃口的年份有1590次,改道26次,平均而言是“五年三溃口,百年一改道”,而1950年之后已经有50年没有溃口了,根据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生发出来的“林氏理论”,这样的成就竟然是中国亿万农民在毫无积极性和消极怠工的条件下取得的。 “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根据林氏理论,只要是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就永远不会发生饥荒。可是根据历史记载,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比较大的水灾1096次,比较大的旱灾1056次,都是平均两年一次,其中1786-1788年的特大旱灾,在旱灾的中心地带人口饿死比例高达80%,由于没有统计数字,详细的饿死人数永远都不可能清楚,在各地的地方志中,“饿死者相望于道”的记载,少的也有十多条,而且越到北方地区这样的记载就越多,根据林氏理论哪个时代的农民积极性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们的收益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完全挂钩的---在缴完地租和国家税负之后完全归自己。在1949年之前,不要说饥荒的年景不要说穷乡僻壤,就是诨名“十里洋场”的上海这样的现代化都市,哪一年没有“路倒”哪一年不饿死人。 中国处于季风气候的控制下,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分散的小农无法集结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和改善这样的自然条件,只有以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在时代的农业体制下,农民被严密地组织起来,能够实现力量动员来进行大规模地改善农业条件的努力,而且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在工程需要的利益协调和成本分摊上也相对容易得多,实现管理目标得成本也极为低下,这才是中国农业条件改善在30年内超过3000年积累成就的根本原因。 人们常常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但是在精英主义的有色眼镜之下,才是真的没有什么事实可言。不过妖魔化社会主义的成就,明显是呼应了“历史终结”的著名论断,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保持了一致,根据实用主义“流行就是真理”的理论,“林氏理论”明显也具备成为真理的条件,但是那是西方的真理与中国人没有关系。 3、 监督困难是制度不良所致? 如果仅仅因为监督困难就断言管理制度需要变更,那么除了小国寡民的时代,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应该存在的经济制度了,精英主义制度尤其如此。 林毅夫博士说道“关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我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十分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为自己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而一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性博弈还是一次性博弈,取决于社员是否拥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 根据笔者所见到的资料,日本企业中比较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大约不到1/3,另外有1/3的员工能够在管理之下顺利完成作业任务,另外还有1/3的人是始终比较消极的。这样的企业就已经是非常好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根据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中国农民是基于“绝对公平”原则才能组织的,否则他们必定会因为“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最后必定要恶性发展到粮食极度短缺并大量饿死的地步。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如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那么世界还有什么行业监督是不困难的,从而监督的准确程度是很高的?农业劳动监督需要成本,那么在什么行业的监督成本和效率能够更好?林毅夫博士能够随心所欲地得出和证明这样的结论,试问天下还有什么结论是林博士不能证明的! 作为社会学上一个公认的结论,农村社员由于长期共处在一个稳定的社区环境里,个体比较注重以长期考虑来调节自己的行为,非常注重自己在乡里的声誉,在调节相互关系时,无经济成本的舆论监督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是最为有效的。只有在远离这样的社区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才开始脱离自律,转而以他律为主要约束条件。这是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的个人行为模式,与农村社区个体行为模式构成根本区别的主要原因所在,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里,人们开始主要依赖法律和契约来调整相互关系,舆论调节的作用下降,管理和监督的成本急剧上升。 4、 西方白痴经济学中国人的主要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特点,中国对西方白痴经济学的信奉者,都是自觉和不自觉的精英主义者。在学术特征上主要表现是:对欧美日的了解远远多于对中国的了解,对纯粹理论的兴趣远远多于对经济现实的兴趣,对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比对照现实应用来检验更为看重。总而言之,承接了西方主流右派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一切优点和长处,唯一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说法”,为精英主义化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其稳定而“忘我”工作。经济学方面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按照明显的梯度理论分布,在国内的高人主要是抨击“旧体制障碍”,香港高人张五常直接指斥“公有制不行”,海外的魏京生之流则直接诉求“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不行”。 这些人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精英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者。因为中国人对“成名成家”有非常高的标准,能够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才能称为“家”;在时代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三条标准,“家”成为代表理智与良知相统一的一个指标,是对知识精英摆脱精英主义惯性倾向平民主义的奖掖,从而具有褒扬和接纳的双重涵义。 美国白人民兵小布什称中国是“竞争对手”,人人都清楚最理想的对手是越愚蠢越好。林毅夫博士在西方极受欢迎,号称是“在中国以外最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此外林毅夫先生主持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非常受美国有关机构的青睐,“目前,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美国商会等海外民间机构相继给予中心资助,一些国内企业也提出了捐赠意愿。林毅夫为筹集资金及招揽人才做了很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筹得资金近百万美元。”根据西方人的说法,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美国相关机构当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欣赏原产台湾的高人林博士。 只有糊涂的失败者,绝对没有糊涂的成功者,成功者作为一个共有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林毅夫博士非常清楚“如果我留在国外,充其量会成为一名教授、学院派学者,而在国内却可能成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人物,并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从影响层面来说,我想在北京大学影响会大得多。”林毅夫的能耐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不由他本人来承受而已。至于说到“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我个人的想法是中国一定会产生那种人,中华学术的复兴也一定能够为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相应的地位,但是我决不相信这样的大师级人物会在“炒别人的剩饭”过程中产生,“炒别人剩饭”的人永远只能是二流的匠人,是可能成为大宗师的。 四、 中国在西方经济思想指导下的发展过程回顾 在最近20年内,中国的发展战略指定和经济活动进行,基本上是在西方经济学思想指导下完成的。对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简单回顾,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 1、 资源报酬递减所发生成本如何摊平 中国农业以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在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中国达到世界人均粮食产量水平的成本,必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的灌溉耕地生产70%的粮食,40%的灌溉比例高于一切非干旱地带的国家,这只是增加土地生产力的成本之一,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显然也是成本之一。 由于人均资源的短缺,资源开发的成本也一定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石油开采成本,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以上,比中东高出5倍。中国铁矿石95%以上是贫铁矿,而且伴生共生矿多,选冶成本高企。 如果不使用中国的资源,改而进口,那么世界资源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迅速被打破,在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没有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进行成本顺利转嫁?还有资源长距离输送成本如何在竞争性价格中被补偿? 所有的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都对此一根本问题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2、 工业技术的边缘化 中国工业无法获取正常利润,低水平重复是一种典型的技术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与依托技术垄断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的西方跨国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中国企业在边缘化生存状态下的处境,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一贯是予以极度蔑视加极度污蔑,并以此作为制度不行的证据。 在边缘化状态下生存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工业化的社会目标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既不可能获得垄断利润,甚至不可能获得剪刀差,只能在“低成本运营方式”中苦苦挣扎。笔者曾经反复指出,“低成本运营方式”是中华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之一,正因为确有如此根据,那些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反而底气十足地宣称,是“中华落后文化”妨碍了企业经营思想的进步,而不是中国企业被人为推进“低成本运营方式”的困境,这种倒果为因的研究方法是精英主义者的主要法宝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明显带有“备战备荒”年代的深刻烙印,是基于“有比没有好”“分散比集中生存能力强”的战备观念下的产物。中国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并不是什么极端精英主义者所鼓吹的那种中国人什么都不行,企业技术落后和管理观念陈旧,而是企业当时所服务的目标与今天的和平时期有根本不同。把这样的企业盲目按照所谓的“国际标准”完全推入市场,再加上旧负担与政策性税负不均,结果在短短的10年之内,国内市场上就发生明显的政策选择效应,国企市场份额急剧下降,丧失生存能力。而在国际市场的表现上,问题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中国企业规模小,多数没有国际市场经营能力,只能成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世界上最大的照明灯具生产商荷兰菲利浦公司,采用包销等手段,极力压低中国国内灯具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利用中国工厂的成本优势打败欧洲的同行,然后再在欧盟提起针对以前的中国供货方的反倾销诉讼,试图以此把中国竞争者赶出欧洲,制造自己的优势地位,追求垄断利润。陷入这种边缘化生存状态的企业,不仅仅有国有企业,而且一大批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 正是由于中国企业规模小没有独立的国际营销能力,实际上无法实现我们的工业发展目标。盲目发展所谓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最后是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大量投入,成为作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为跨国公司建立垄断地位撮取高额垄断利润服务。实际上由于谈判地位的不对等,产品出厂定价完全由外方控制,经营结果不仅没有正常的利润,而且对工人也无法提供安身立命的衣食住行条件,在免税政策的关照下对国家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投资者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资本积累和增殖。在沿海的打工仔永远没有安身立命的机会,主要还不是因为资本家的贪婪,而是所服务的企业本身处于国际分工的边缘,企业、个人包括国家(不能不执行免税政策),都不能从这些企业乃至行业兴起中获利,虽然这些外向型行业的总产值规模已经极其巨大。 中国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最后获得收益的却是西方的跨国公司,完全无法体现我们的民族发展目标,最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叛卖行为,国家和社会还要承受工厂关门工人失业的后果,再接再厉发扬雷锋精神,为跨国公司擦屁股。这样的后果却被精英主义者当做成就来吹嘘,天底下有比这更荒唐的笑话奇谈吗?这就是为什么出口比例越高,发展的前景反而越模糊,人们对未来反而更加缺乏信心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样的依附性经济还是有必要的,顺差更是必不可少,1990年代初期,中国每年的外企利润汇出为几十亿美元,到今天已经达到200亿美元之巨,再过5-10年就可能达到500-1000亿美元的数字,如果没有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国拿什么来支付外企的利润呢? 3、 门槛价格对国民生产总值的缩减作用 目前,外资企业在国内采用各种方式排除市场竞争者,追求垄断地位和垄断价格。垄断价格与竞争性价格不同,具有一种稳定不变的特征---成为一种门槛价格,这种门槛价格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最大利润和理想的市场份额,不与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发展的普及化目标相联系,排除和消减了市场的潜在容量,排除了大多数人最后具有消费能力的可能,成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潜在水平的决定性障碍,兼且与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和路雪,进入上海冰淇淋市场后,因为做不过本地工厂,所以索性出高价收购了那家工厂,以消灭竞争者,在获得垄断地位后,再以垄断高价在消费者身上把收购成本捞回来。美国百威和法国达能在收购武汉的中德和东啤后,武汉市场啤酒的加权批发价格竟然上升4倍之多。取消竞争维持或明或暗的垄断价格同盟(即卡特尔),其结果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中国就是这样成为跨国公司“发洋财”的乐土。 在1995年,广州宝洁公司的利润率高达50%,而且是在巨额广告投放,在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高薪等这一切大手大脚政策下的成果。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竞争力和成本优势所能够解释的,这是地地道道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这是违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法则的,是受到所有西方国家法律严厉管制的价格不法行为,也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 西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成功,不是因为技术先进,更不是管理得法提高了效率和成本控制好制止了浪费,而是恰恰相反在大手大脚下的成功,这是韩非所说的“长袖善舞、多财善贾”,说穿了就是主要得益于在资金实力上的优势发挥。跨国公司能够集中足够的资金来排除竞争者,无论排除竞争者的成本多大,需要的时间多久,它们都有能力筹集足够的资金耐心等候竞争对手消失的那一天,等到垄断优势地位的建立之后,再消费者身上捞回当初的“竞争排除成本”,坐收垄断利润。中国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不是不清楚这些,但是他们与这些企业具有天然的利益联系,他们的名牌精英地位也是跨国公司所看重的,例如著名的林毅夫博士就曾经为可口可乐公司充当吹鼓手,费心研究“可口可乐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一类高级高薪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成功,是以中国竞争者消失和中国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经济规模达不到潜在规模为外在条件的。 4、 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失败 1987年的“国际大循环”理论,就是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演示版,今天这个战略的实施结果是一头撞上了“西墙”。中国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结果是促使国际市场上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拉开了国际市场原本就存在的垄断价格和竞争性价格的鸿沟,极大地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下文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五、 在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的适度发展经济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需要走与自然相协调的发展之路,中国必须第一个走这一道路,因为中国最缺乏资源的支持,同时技术的掌握和使用已经迅速逼近自然资源所能够容许的限度。 西方的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不仅回避人与自然在整体上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问题,而且刻意回避人与人关系的协调问题。一味地张扬个人的欲望和自私,并编造“私恶即公利”的谎言,为精英主义制造社会分化寻找借口和说辞。以管理困难来否定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讳言在“人是理性的”或者在“经济人”前提下,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事实,以管理困难来反对非精英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的逻辑。 1、 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 社会管理是没有根本出路的,人们必须长期不断地和自己的欲望搏斗,主动与他人的利益相协调,以求避免最坏的社会局面出现。其中精英阶层具有第一责任,尤其不能放任自己的欲望和私心,需要主动地向弱势阶层协调和让步,以追求社会整合的实现,并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教化,建立起普遍的社会目标认同,在认同的基础降低管理的困难和成本。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没有尽头的回环往复之路。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管理的成效最终需要有结果来检验,所以只要是效果不错,“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一世,正如中国农民的谚语所言“按下葫芦浮起瓢”。 世界上最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十个就有九个出自美国,并不是美国特别喜欢标新立异和无病呻吟,而是管理在不停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新答案。这样的新问题永远不会被穷尽,代表的是体制内的异化主体对管理目标不认同的意志力量,这是一个对管理目标和手段的永恒挑战,是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毕竟,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的公正天平。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和高明,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仅仅依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来应付,其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国家暴力机关的产生正是出于强制管理的需要,国家暴力的存在就是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真实写照。 今天欧美日的企业环境,远远比中国好,是因为技术垄断地位决定的资源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全世界的资源对欧美日来说都是予取予求,所以欧美日社会比较富裕,人均购买力强市场容量也大,成功机会多,所以有比较普遍接受游戏规则的愿意。中国企业正道成功的机会少,普遍有“穿墙打洞”的冲动,笔者在企业工作多年,见过许多港台老板素质极低但是却成功,也见过国内人士创业的艰辛和困难,到头来却是灰头灰脸,并不是智慧和努力不够,确实是成功的机会太少。中国企业要实现资本积累和发展过程,不仅外部竞争环境差而且自身实力不足,也缺乏基本的辅导和保护,最致命的是没有良好的金融体系支持,所以成功的背后需要非同一般的支持,最容易和最可能得到的就是政治权力。腐败和权钱交易决不是一个单纯的体制问题。而且政治权力和金钱的结合确实也是民主的一种经典过程,这一点无须讳言。 实际上在西方企业管理上存在一种“伪道德效应”,即在经济成长迅速的时代,在资源优先集中的少数地区,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所以容易造就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阶层利益的协调也比较容易。这在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来缓和人与人之间的深刻矛盾,是以中心地区与外围关系的利益输送的扩大化,来弥合中心地区的深刻社会阶层分裂。反过来,在萧条时期,就必然引发以邻为壑的举动,1930年代的大萧条,就引发金融战和贸易战,最后发展为世界大战,这一段历史所有的精英主义者想必都不陌生。中国社会上精英们与民众协调差,主流媒体长期妖魔化农民,就是因为资源有限利益不够分的缘故,既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相缓和的出路,也没有外围地区可以转移矛盾。所以中国精英面临着空前的自觉协调使命,否则一味地鼓吹精英主义化听任目前的趋势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实际上就是走老蒋“制造革命形势”的老路。 2、 超越诉求现代化和民主的精英主义预设立场 由于技术的进步,今天人们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用人力来营造居住和生存环境,以空前舒服的状态生活,达到一个前人所难以想象的富裕和发达程度。但是这种生存环境是以消耗不可再生的资源为营造和运行代价的,发达的程度越高每单位个人所消耗的资源也愈多,以地球有限资源所能够支持的富裕人口就越少。现代化观念的核心和魅力在于:肯定人们欲望应该得到技术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予以满足的正当性。现代化观念本身就是“感觉第一”的消费主义和“追求老子天下第一”的精英主义的肯定性前提,这个前提符合人们的最原始欲望,全面否定了人与自然是否应该协调,人与人要不要和谐相处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是一种价值而不是科学,是一种无须证据和证明的基于人类欲望和感觉的价值。 所有的民主都不可能不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的民意代表不可能是普通工人和农民,只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们,代议制民主无疑是要求广大民众对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各种施政策略进行“票决”,对何种不同利益集团的精英主义执政集团进行选择,而永远不可能依仗票数优势选择出那样的平民主义者和平民政策,因而也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进行有利于平民的制度变革,所以民主不过是精英阶层需要的对精英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全民追认的政治形式。所以现代化和民主的预设立场并不难予以解读,这种预设立场在国际关系上是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不仅是有利于在全球推广精英主义制度,而且精英们将会在这个制度中对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予以优先确认。 其实西方的成功道路和富裕现实,仅仅是独特的案例并没有普遍意义,仅仅是因为中国精英们的主观意愿,才被说成是普遍的成功道路。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以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贫困为条件的,否则维持富裕的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支持的基数,远远超过地球所能够应付的极限,西方七国1995年人口为6.8亿,以不到世界人口的12%,但是所消耗能源占世界总量的51%,富裕和发达不可能不以物质资源的消耗为基础,毕竟“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规律还不能被突破。也许可以这么说,适度发展是“中国困境”的唯一解决方案,在中国精英阶层“超英赶美”现代化的热望下,自然没有留给中国人任何机会。实际上也没有给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以任何实现富裕和发达的机会,因为“只有一个地球”。 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基于在地球资源分配上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就是建立在垄断价格的基础之上的,而第三世界在国际市场上以竞争性价格出售产品,则是一个不能动摇不容更改的前提。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才得以维持,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所言“发达以不发达为基础,少数人富裕以多数人穷困为条件”。现代化在资源制约之下,永远只是一部分人的价值,缺乏普及到全人类的物质基础,是精英主义者所能够实现的梦想,这个梦想以破坏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前提。所以现代化这个无须证明的价值,是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价值。 从来也没有一个时代象今天这样,把技术进步无限制地用来建立和维护少数人独占资源的优势地位,多数人被蓄意地排除在技术进步的受益范围之外。这是西方以丛林法则为基础和核心源流的文化,所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致命伤。这不仅导致人与人之间不可协调的根本矛盾,而且也造成人与自然的空前矛盾,这在根本上违反了中华文化的协调准则。而且这两大矛盾的恶性发展,还导致对资源的争夺和对技术进步的封锁。西方文化在其本质上是一种“物本位”的“工具理性”,正是这种工具理性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曾经是加速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但是今天工具理性的合理性可以说是荡然无存。战后世界在美国的主导下把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用来进行军备竞赛和建立并运行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威慑力量,追求技术进步的目标竟然主要不是为人本身受益而进行。 由于计算机和智能技术的进步,富人将有可能不依赖于剥削穷人的劳动成果而过活,所以“两极分化”的和平共处也已经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在工农业剪刀差时代,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索取还是有限的,在垄断利润时代,西方为了造就“伪道德效应”成立的条件,对资源的索取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后代的生存利益。因此“文明的冲突论”甚嚣尘上,核战争和历史上曾经被西方人广泛采用的种族灭绝政策,越来越走近人们的视野,是不应该感到奇怪的,美国的TMD和NMD计划就是为此做准备的。姑且不论美国在技术上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其它人有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单是这样的“最后的疯狂”计划,就应该引起全人类的良知反省了。 3、 确立适度发展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必须放弃征服自然的狂想,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与自然资源相适应的基础之上来安排生活水平;要真正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放弃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尤其缺乏实现富裕和发达的资源条件,大概必须在全人类中第一个放弃富裕发达的梦想,率先采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适度发展”之路。 “适度发展”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有根本不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一种对自然资源有限性的一种被动体认,只涉及人与自然的被动适应关系。而适度发展则不仅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动选择,而且也需要在社会上克制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明确在适度发展战略中,富裕和有优势的阶层具有第一责任---首先克制自己的欲望。最终需要以“人与人的主动协调发展”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可能在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同时另外一部分人穷得叮当响的情况下,还能搞成什么“适度发展”实现什么“人与自然的主动协调”。 适度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与之相适应。中国最近20年盲目的与国际接轨和向洋人看齐,实际结果就是在社会上带来消费层次和就业上的鸿沟,促进和扩大了两极分化和畸形发展,社会整合和协调程度下降社会矛盾激化。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中小城市和县城整体趋于破产,工业向大城市集中,全国工业向沿海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而且上海明显又有那种“十里洋场”的味道,重新获得西方垄断大企业占领中国市场的跳板地位。 改革开放一个最重要的预想政策后果,就是会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提升中国的自主技术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化。在二十年后,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西方跨国公司正是依靠技术垄断地位才获取垄断利润的,所以关键技术和核心加工能力是不会转移的,而且由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地方利己主义,一味地以增加产值带来税源为主要目的,实际上连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目标都无法坚持,更何谈争取真正的技术能力关注。最明显的是天津摩托罗拉公司,虽然曾经许诺在中国销售额达到多少以后,将在中国投产芯片工厂,今天销售额早已超出数倍,芯片工厂仍然连影子都没有。所以在中国政府和外资企业的互动中,是外资企业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而我们的政策目标完全落空了。 在中国的时代,曾经确立了一些“适度发展”的主要原则,如反对两极分化(收入平衡)和畸形发展(地区平衡),注重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非高科技的适度技术),注重技术工人的培养,在工业产品结构上注重大多数人口的最基本需要(适度产品战略),刻意减少利益纠葛(公有制是一个得力的制度安排)增进整个社会发展的可协调性等等。不过这些都成为后来改革开放的对象,被错误地认为是妨碍现代化和进步的旧体制因素。实际上在时代后期中国实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人类在资源的压力之下,第一次与自然的主动妥协,在人口规模上进行自觉控制以与自然相适应。 中国自然资源不足,改善民众基本生存条件实现真正的小康,需要在生物资源增长上想办法,这个办法在时代曾经大力推行,就是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土地的生产力。目前容易做的工作已经不多,需要使用大规模的调水工程,来解决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匹配的现实,因为有增产潜力的土地都在缺水的北方,这需要建设规模庞大的调水工程,需要集中全民族的力量。要尽可能实施矿产资源节约的政策,如加强农村的秸杆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有意识地抑制个人的资源密集型消费如小车消费等等。 所以适度发展是基于道德主义这个中华文化的核心源流,是从整体协调出发的,是排斥西方文化的核心源流---丛林法则和精英主义的。适度发展具有三个层次上的意义:第一个层次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需要采取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方针,高档消费品和节约人力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地位,这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在第二个层次上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要求精英阶层承担实现社会整合的第一责任,放弃无限制地追求优势地位的努力,这是政治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协调”,由于中国能够在适度发展上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整合,因此必然能够达到孙子所说的“上下同欲者胜”的境界,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志上能够实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局面,可以用无形资源弥补有形资源的不足,改善国家的安全态势。这实际上就是同志所主张的“人民战争”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人民战争”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国土防御”战略,以收敛的态势来应付外来的政治和军事压力,来解决今天美国战略东移以后,中国所承受的战略压力加大的问题,这是国防和外交问题。 不仅中国人不能指望普遍的富裕和发达,其他的人口大国印度也不能存有此种指望,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一样无法建立起资源利用上的优势地位。所以西方的“普世价值”终归不过是少数人的价值,本质上是“白人种族主义”的一个变种,对这种普世价值的接受和模仿导致四重重大后果:在经济上使西方获得以竞争低价格购买第三世界国家工业品的好处;在政治上促使第三世界因利益竞争态势造成政治分裂;在文化上树立第三世界对西方的自卑;在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由于精英阶层与平民阶层的分裂统治基础弱化,将无力应付西方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给推行新殖民主义提供可乘之机。时代中国人选择的道路,才真正能够对世界人口的大多数提供有益的借鉴。最近20年中国对西方的拙劣模仿,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教训比经验更宝贵更深刻---微观经验特殊案例不能用来指导绝大多数人前进。是经验和教训共同促进了人们认识的提高。 正是因为不可逾越的自然资源限制和现实要求,所以不论是西方“征服自然”的狂妄企图,还是中国古人“人定胜天”的殷切希望,都是没有根据的。人类最终必须回到和自然和谐相处,为此人们也必须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巨大,而且在世界市场也没有西方扩张时期那样的地位,所以中华民族在全人类中,也许必须第一个主动放弃西方的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走适度发展之路。有中华民族榜样力量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并没有别的现实可行道路,最终也会走适度发展之路,在绝大多数人口选择适度发展之后,西方的精英主义者就会被空前孤立,所以中华文化的未来一片光明。那些奴隶贩子和鸦片贩子的后代,在被空前孤立之后,最终主动放弃丛林法则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一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和研究现状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在1987年42届联大“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可被定义为“既满足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当代生物圈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生物圈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样才能把发展的观念与理论拓宽到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从代内延伸到代际,达到全方位的“时空”的有机统一。这是可持续发展本应体现的本质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真谛。 在国际上,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由美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研究环境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专家赫尔曼·戴利(herman. e. daly) 所著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1996),戴利先生在该书中强调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围”,该论点准确地揭示了生态可持续性这个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于1996年出版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另一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著作为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科学教授罗伯特·艾尔斯于1998年所著的《转折点——增长范式的终结》。 在国内,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由贾华强先生所著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导论》(知识出版社,1996年6月),由潘家华先生所著的《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由刘思华先生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和由洪银兴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可以说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正式产生的标志。 二 存在的问题 自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就进行了热烈地研讨,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逻辑思辨的角度,缺乏实施层次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情况来看,虽然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没有抓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 此外还存在包括定义不规范、内涵的模糊等方面的问题。 三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的建议 (一)区分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不完全是外部性治理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完全是治理外部性”。所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要围绕着发展成本的最小化这一理论基础来减少经济发展的代价,在这一过程中要区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生态成本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由于生态成本是由代际累积和转移而形成,难以像环境问题那样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进行征税来予以补偿。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把重点放在生态成本的降低上,通过实施系统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经济增长方式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技术选择与生态系统相对接,通过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来降低生态成本。 (二)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制度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性可以对人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发挥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解决生态问题及代与代之间的生态成本累积和转移,从而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制度安排的强化应从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两方面着眼。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资源利用中引入价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规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促使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去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市场,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加强观念的转变和伦理道德的建设,树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环境等多项指标的协同来衡量经济发展。同时改变传统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在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来实现经济发展”。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可持续发展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减免、补偿、鼓励、优先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经济主体保护环境,并对环境破坏行为起到约束的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包括经济发展、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等多方面内容的新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味着一国经济模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需要通过政策机制的引导来实现,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经济学理论发展综述 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使得演化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出现。熊彼特开辟了用“演化”方法研究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先河,他把创新看作经济变化过程的本质,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动态演进的过程。他的很多观点都与同时期的其他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同,以致他去世之后数年内,他对其他经济学家观点的有见地的评论被记住,但是他自己的观点却被人们遗忘。直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放缓,熊彼特的思想和著作才被重视起来:演化经济学领域内的专业文献逐渐增多;一个以熊彼特名字命名的专业团体——国际熊彼特协会成立;1991年专业期刊——《演化经济学杂志》问世等等。这一系列现象表明,演化经济学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回顾自熊彼特以来演化经济学的相关研究,力争重现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轨迹,以期对未来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熊彼特的演化理论 熊彼特的著作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历史学和新古典主义学派的复合体。他是一个多元方法论者,相信用不同的方法能够解决不同的问题。他从马克思的著作中了解到动态观,从经济历史学了解到历史的特殊性(关于技术、产业、制度等),从新古典主义学派那里学习了微观基础方法,即通过个体的相互作用来解释演化。演化经济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出现,要归功于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熊彼特的演化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技术竞争 熊彼特深受马克思的动态观的影响,同时借鉴了马克思提出的资本主义的演化是由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驱动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企业保持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引进新的、更有效的机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些成功引入新的、有效技术的企业竞争地位得到提高,而那些失败的企业将无利可图,最终退出市场。这意味着资本积累和生产力提高将会齐头并进。”熊彼特采用了这一观点,并使其成为他解释动态演化的核心。熊彼特认为:“这种类型的竞争是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它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竞争,而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原料、新组织类型的竞争,它并没有消减企业利润和组织新企业出现,而是决定了它们的基础和活力” (schumpeter,1943)。显而易见,熊彼特通过引入一个更加广泛的创新概念扩展了马克思的观点。除了马克思提到的新机器(即工艺创新),熊彼特的观点中还包括了新产品开发、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新类型、新市场建立、商业组织的新形式出现等等(schumpeter,1934,1943)。熊彼特认为,创新和模仿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着经济增长。一个成功的创新被大量模仿者追随,这意味出现该创新的产业在一段时间内将迅速成长,同时对相关领域也会产生影响,一个创新很可能会诱导其他创新出现(schumpeter,1939)。但是,熊彼特同时也指出,这种集群增长迟早要放缓,直到下一个成功创新的出现。届时将会出现集群循环发展的趋势,这种循环模式可能会导致“商业周期”长度的不同。 (二)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通过发展创新是如何建造的理论,熊彼特脱离了马克思。他提出了创新的定义,他认为创新是现存资源、设备等等的“新组合”(schumpeter,1934)。这种“组合”被他贴上了“企业家职能”的标签。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执行“企业家职能”非常艰巨,因为现有的知识、习惯、信念必须发生作用,“惯例”之外的每一步都异常困难(schumpeter,1934)。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个人、团体、社会层面存在很多要素,使成功创新成为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问题不在于新思路的多少,而在于如何成功地执行。熊彼特认为,超常的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这种“特殊品质”与企业家联系在一起。在资本主义社会,创业的成功是与经济回报相联系的,那些成功的人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他还指出了成功企业家的心理属性,例如“建立一个私人王国的梦想”、“建立属于自己的朝代”,或“想要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强”最终“获得快乐”等等。他认为其中隐含的意义就是,在创业原则上,受其他“社会安排”的影响要比受其所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影响大的多。熊彼特指出,如何做到这一点已经超出了他研究的范围,但是“并非无法解决,至少可以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对创业心理的详细观察来得出结论”。 20世纪40年代末,他加入了哈佛大学的创业史跨学科研究中心。这期间,他在论文里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演化中企业家职能的宏观的、历史的观点:“企业家职能不需要用自然人表现,尤其是单个的自然人。每一个社会环境都有满足企业家职能的方法……其次,企业家职能往往是充满着合作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下观点显然非常重要:没有个人的联合就不可能造就企业的个性”(schumpeter,1949/1989)。比较熊彼特早期的观点,该观点显然更加全面,但是他却没有像发展单个企业家精神理论那样发展联合企业家精神理论。相反,他提出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理解企业家精神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历史和理论方法相结合,正如他同期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详细累积分析历史案例是揭示这些事情的最好方法,这为理论家们提供了战略假定和驱逐口号”(schumpeter,1947/1989)。从他坚持理论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深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 (三)资本主义演化:从竞争到托拉斯 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常被攻击为典型的“赞颂”企业家个人。尽管他极力否认,但是他在这些著作中确实主要强调了企业家个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家精神”和大企业的组织创新。熊彼特建议,应该对两种资本主义制度加以区分,即“竞争的”和“托拉斯的”资本主义,前者反映了传统的企业家领导动态,他在早期著作中进行了分析;后者则指的是一个新兴的体系,创新主要是受到“大企业”的照顾,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schumpeter,1939)。尽管他经常呼吁历史工作和案例研究,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对创新如何在大企业中开展进行深入研究。 熊彼特指出了资本主义的这种演化可能会影响政治和宏观经济的性质,同时他的观点在维持和发展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熊彼特并不认为大企业对于竞争来说是一种威胁,例如,他在《商业周期》一书中指出,尽管经济份额往往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企业中,但是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强大到在一个国家内称霸。他进一步指出:“即使在大企业的世界里,也不断地有新企业上位,旧企业退出。创新仍然主要出现在‘年轻’企业中。与此同时,‘老’企业普遍显示出一个症状,我们委婉地称之为保守主义。”因此,在熊彼特的观点中,是期望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能够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 (四)熊彼特的贡献 熊彼特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演化经济学家。通过运用古典政治经济学,他把演化的视角引入到技术、组织和制度的共同演化中,并且运用早期新古典主义分析方法来进行微观分析。他最成功的工作之一是发展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专门的个体与“一切如常”的惰性社会环境之间的斗争。在竞争理论中他认为,竞争不仅从时间上看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从内部结构上看也是一个演进的动态过程,从内容上看则是一个创新的竞争过程。熊彼特的这种关于竞争的分析,将创新内生化于经济增长中,把经济增长过程描述为一种动态的非均衡过程,这成为了演化经济学的一个主题。 然而,熊彼特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他忽视了一个现象,即创新在其他团体和组织中是不断扩散的,这意味着创新理论必须包括组织层面,尽管熊彼特后来承认了这一点,并且强调有必要对大公司中的“合作型”企业家精神进行系统的研究,但是没有进行过多的纠正。熊彼特研究的另一个缺点是,他忽视了持续学习(小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作用。 二、应用领域的演化研究 熊彼特去世后的几十年,曾经是演化经济学研究的低谷。经济学家们逐渐采纳了熊彼特崇尚的正式的、数学平衡的方法,但是发现该方法对理解经济演化的价值并不大。尽管几乎没有人明确表示在做演化基础方面的工作,演化思想却很快出现在应用研究中。演化经济学应用研究的重点集中在观察事物的发展变化上,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技术、增长和贸易的动态 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posner,1961;hirsch,1965;vernon,1966)发现,国际贸易的实际模式似乎偏离了预测的均衡,而正是创新不断地破坏了这种均衡。这些学者认为,现有的国际贸易模式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或人为资产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分配,而是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之间的互动。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大量的实证研究都在关注创新、技术扩散、各部门和各产业之间的贸易。 对熊彼特思想的研究最早开始于苏塞克斯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这个研究中心成立于1965年,由christopher freeman领导。随后的几十年中,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试图对技术、增长和贸易动态(dosi和soete,1983; fagerberg,1988;dosi, pavitt和soete,1990)开展更全面的理论研究,同时基于研发和专利统计方面的数据开展实证研究(pavitt,1982; soete,1981,1987)。这些研究都是基于熊彼特定义的创新,认为创新是经济变革的推动力。创新被视为专业化模式、贸易和经济运行之间的长期差异背后的主要因素。一些相关的“传统”因素被降级到次要地位、或被假定为只具有短期性质。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应用研究大受欢迎,其中的一些有了强烈的“演化”味道。经济史学家gerschenkron(1962)研究欧洲经济追赶过程时提出,对于先驱者,增长应该被看作是内源性与路径依赖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后来者,为了适应这一动态不得不在政治、制度、经济方面有所改变。在他看来,政治和经济的追赶对企业来说要求是非常高的。这种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赞同,包括abramovitz的关于跨国增长的长期运行分析(abramovitz, 1979,1986,1994),cornwall(1977)提出的内生增长和“转型”过程及配置资源的能力(投资)等等。还有一种研究暗含了更多的凯恩斯主义的味道,该研究主要用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收入弹性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进出口增长。但是,kaldor(1981)指出,这种弹性并不是真正的外生因素,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需要重点考虑。 虽然这些学者多次强调了创新,他们建立的模型和实证研究却并没有明确地将创新(或研发)包含在内。为了纠正这一错误,fagerberg(1987)提出了一个基于熊彼特思想的实证模型,包含了创新、模仿以及其他与经济增长相关的商业性技术开发。他认为这个模型是非线性的,“社会能力”低的落后国家有“被困”的风险。另外,学者们也在尝试运用交叉学科进行研究,不断地提出创新、增长和贸易方面的新见解。 (二)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长波互动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工业革命”,特别是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互动作用。他认为重要的创新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往往聚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和特定的经济部门中,这通常会引起一个不连续的“长波”增长模式。这个观点当时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未受到关注。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大萧条来临,该理论再次流行起来。mensch在其1979年出版的著作《技术—创新克服大萧条的僵局》中,采用了与熊彼特一样的观点,即根本性创新会以集群形式出现,它们会引起长期的持续增长。同时,mensch还指出,由于对新事物的抵触增强,主导产业进一步增长的潜力渐渐缺失,随之整体增长放缓,最终,萧条出现了。萧条的影响之一是削弱了公众信任旧格局反对新事物的想法。mensch认为,这种对西方经济历史的解释与创新活动中观察的高峰和衰退是一致的。 然而,这种解释遭到了freeman,clark和soete(1982)的质疑。尽管这些学者承认创新是以集群形式出现的,并且发生在繁荣和衰退期,他们批评mensch研究中隐含的假设因果关系,认为对经济影响而言,重要的不是根本性创新,而是创新扩散,其往往会推迟十年以上,直到盈利能力更清晰,或相关社会发生变化。freeman等学者还特别强调了系统创新的视角,创新扩散过程不再被视为一个被动的、机械的过程,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影响过程。 在创新过程中,技术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并且诱发其他相关的创新。这种“技术系统”并不一定导致“长波”,但如果一个系统非常大,持续时间长,或者几个不同系统共同作用在一起(freeman, clark和soete,1982),就有可能导致长波。perez建议(1983,1985),用演化的视角来解释这种几个系统共同发生作用,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关注。perez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关键“因素”的出现,以普遍适用及成本迅速下降为特征,并且可以用在许多经济部门,从而产生广泛影响。 通过不断的试验和纠错,管理和组织新技术的“常规”方式出现了。perez使用术语“新技术风格”或者“新技术经济范式”来形容这些管理和组织经济生活的新方式。然而,新的管理和组织风格,很可能与现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法相冲突,这可能会大大延迟新关键因素的扩散,减缓经济增长。因此,freeman等(2001)建议,从科学、技术、经济、文化、政治五个不同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的演化,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动态,这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研究铺平了道路。 freeman等学者的研究为演化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它开辟了创新的系统研究,并且将其应用到历史进程中,使人们对技术体系更新换代的动态有了更好的理解。第二,首次尝试将技术动态与社会、组织和制度特点联系起来,尽管熊彼特倾向于将这些作为约束条件。freeman指出,社会、组织和制度因素实际上使创新成为可能,并且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随时间变化的。最后,创新系统方法为创新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理解创新系统间差异及识别政策影响行为者的有利工具。 (三)创新系统 20世纪80年代,随着学者们对“长波”研究的兴趣逐渐消退,很多学者开始接受熊彼特提出的“创新过程和技术扩散都有很强的系统性特征”的观点,同时,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的特点是累积效应和路径依赖”(dosi,1988)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浓厚兴趣。通过创新应用领域的研究发现(kline和rosenberg,1986),创新过程的各个阶段倾向于形成一个具有反馈回路的网络(而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系列关于创新扩散、社会、制度和政治因素的系统性关系研究开始出现。尽管一些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可能是全球相关的,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多数与国家或区域紧密关联。因此,将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进行整合,创新扩散的维度自然就形成了。 可见,这类文献的中心思想就是如何将技术和该技术领域的动态演化联系起来。这些文献重点关注国家层面的“国家创新系统”,将其定义为“公共制度的网络,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对创新进行开始、引进、修改和扩散”(freeman,1987)。在实践层面,这些研究大多针对一个特定的国家,确定和描述影响r d和创新的行为主体、机构和制度。不过,根据freeman(1995)的研究,第一个使用“国家创新系统”一词的学者是lundvall(1988, 1992)。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中,freeman和nelson采用了宏观的观点,并且重点强调了r d的国家参与行为。相比较而言,lundvall的观点则更加“微观”,主要研究“学习”是如何在经济系统内发生的。尽管熊彼特提出创新应该被视为一个不同来源的新知识的组合(lundvall,1992),lundvall则认为没有理由只强调“大创新”,“小”的根本性创新的积累作用同样也很大。此外,熊彼特主要强调执行新组合的人和经济环境的反馈,lundvall则特别强调了不同组合中各种知识的作用。lundvall认为,这些知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企业和其周围环境之间,特别是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因此,按照lundvall的观点,一个经济系统的特点就是企业、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密集程度和持久关系。 为什么这些创新系统是国家性的呢?lundvall给出了至少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历史性的。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演变是随着时间缓慢进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主要工业和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像很多发达国家那样,那么该国创新动态具有国家性的概率会很高。第二个理由与文化、语言和制度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方便了企业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所以对学习有积极的影响。虽然有很多国家的实例能够验证这两点,但是也存在不少相反的例子。例如,一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相邻国家的经济连结成一体,还有些国家可能是多语言的,有文化分歧的,或是一个联邦结构,在体制和政策上允许相当大的差异等等。显而易见,创新是否具有国家性是由国家的“一体化”程度决定的。实际上,fagerberg(1995)在这种“一体化”方面作过研究,发现各国在这个方面有显著的不同。例如日本、北欧国家非常适合这一理论,但是一些欧洲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法国和英国)却不适合。 这就引出了如何定义系统边界的问题。事实上一些学者指出,系统边界不能假定为遵循国家边界(carlsson和stankiewicz,1991;cooke等,1997;edquist,1997),学者们普遍认为创新系统的领域会因技术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学者们更倾向于使用“技术系统”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或产业领域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动态网络,在一个特定的制度基础下,参与一代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他们的研究更加强调行为主体的“经济竞争力”,经济竞争力是“稀缺资源的不公分布”,关键取决于扩大“经济机会集”的能力,发挥将已有网络转变为一个全面的“技术系统”的潜能。他们认为,这样的系统经常会具有空间维度,有时是国家的,但经常是区域的。 创新系统的研究快速发展并产生了很大影响,颠覆了“创新线性模型”(基于“生产函数”的研究),成为政策制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拥有了更加全面的视角,将研究重点放在(创新)系统内各种商、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经济系统将新技术应用能力和各种行为主体整合创建新技术时的交互能力方面。尽管有这些优点,创新系统的研究只是理论假设和实证总结的混合体,尚未形成理论或方法,在系统实证工作方面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可以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对系统如何工作进行更加精确的理论分析。一个可能的方法就是与更加正式的演化理论进行学科交叉,这正是下文中将要详细介绍的内容。 三、演化模型 建立经济演化模型的尝试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他们在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中进行了总结,这部书是演化理论的重要著作。nelson、winter与熊彼特研究的共同点是将技术竞争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企业将利润用于新技术或设备的再投资,成功者将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并且比其他企业发展得快,而那些失败者将有可能完全被淘汰。另外,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也与熊彼特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nelson和winter认清了生物演化理论和他们自己的演化理论之间的区别,公开反对将生物学分析用于他们自己的理论,或者是用于建立一个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演化理论。而熊彼特则试图将自然科学理论运用到经济学中。第二,在早期simon等人的基础上,nelson和winter基于“程序性”或“有界性”的想法增加了对企业行为更加详细的理论分析。第三,nelson和winter允许企业行为(战略)及行业特点的多样化,允许企业技术活动及实际活动产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他们认为其中存在很大的随机因素)。最后,他们淡化了经济演化中主要间断点的重要性,尽管熊彼特认为这点很重要。可以说,nelson和winter的研究更具有“渐进”的意味。 (一)建立演化的认知基础:“有界性”或“程序性” 为了建立研究的微观基础,nelson和winter接受了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的观点,认为人类根本无法预料行动的所有可能结果,这个世界太复杂,信息量过大,人类的认知能力(甚至大型计算机)太有限。按照该观点,人类实际能够做的就是选择简单的并且要求较低的决策类型,采用所谓的“满意度”的行为。“满意度”行为即只要一个行为规则导致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行为主体就将坚持这个规则,直至行为主体开始寻找其他出路。 这个方法已经以不同的方式被利用。cyert和march(1963)在他们的《企业行为理论》一书中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的决策。alchian(1950)在他的经典论文《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中研究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分析。nelson和winter(1982)遵循alchian的观点,将“有界性”视角应用于企业的行为分析。一般来说,nelson和winter往往将企业(或组织)看作是相当“保守”(抵制变化)的(nelson和winter,1982)。 企业假定遵守既定的规则(或“日常活动”)。日常活动决定行为(与环境冲击联系在一起),这是遗传的,也是可选择的。不过,尽管nelson和winter强调了惯性,日常规则仍然可能改变。根据cyert和march(1963)的观点,nelson和winter(1982)试图引入一个规则的层次体系,其中较高层次的规则控制较低层次的规则,并采用了“搜寻”和“规则引导”、“规则变化过程”等术语(nelson和winter,1982)。 (二)nelson和winter模型 尽管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他们自己做事的方式,一些企业还是无时不刻地寻找新的、更加有效的规则。寻找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并不能保证找到比原来更加有效的规则。相比之下,只有发现更大的优势,企业才可能应用新的规则。企业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寻找,从退出(创新)中开发新规则或者应用已有的规则(模仿)。创新比模仿需求更强烈,同时也更有价值。这两种方式下都存在搜寻成本,其中最典型的是r d费用,成本随着搜寻难度的增加而增加。找到一个更好的规则取决于企业r d的投入和其他的搜寻成本。 企业在搜寻过程中的投入取决于搜寻规则的特点、企业的能力、以及投资的意愿。企业的搜寻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利润,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假设这些投资来自于企业的留利。大企业能够比小企业投入更多的r d资金,因此能够找到更好的规则。大企业能够更容易地引入新的、更好的规则,因为他们有较高的生产量(新规则可以应用)。因此,nelson和winter认为大企业更有优势。为了抵消这一趋势,他们假设,大企业(更具市场力量)具有更高的利润指标。最终大企业会“遏制”小企业的发展。winter提出保持竞争的另一种方法是,允许“外界”的企业进入。同时,nelson和winter的模型通过模拟动态研究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其中用了很多关键的参数来反映不同国家、工业、企业和时期内的不同假设;并且,列出了不同的模拟数列,其中一个使用solow(1957)的数据来研究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能够很好地校准及重现历史数据。 nelson和winter为演化经济学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nelson和winter运用“惯例”、“搜寻”、“演化环境”、“创新”等演化思想的概念,取代了新古典主义理论的概念体系,把经济的演化过程描述为一个“惯例的”学习过程。 第二,对企业行为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企业内部知识的作用。nelson和winter分析了日常活动、技巧、“组织记忆”、隐性及显性知识,这些是学术界公认的贡献;同时,也对他们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nelson和winter对模型进行了改进,通过主要的分析方法阐释了演化的核心机制:演化动态的核心是规则,选择过程会提高群体的平均能力,即使没有新的注入,既定环境中行为主体的表现会同样优秀。这导致了一系列的研究演化动态的模型,例如,iwai(1984), conlisk(1989),metcalfe(1994,1998)和andersen(2001)等。 第四,nelson和winter的研究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的产业或部门之间的动态。在《技术制度变迁中的熊彼特式的竞争》一文中,winter(1984)提出了模型的一个新视角,即解释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及“惯例”两种创新模式之间的区别。将这两种区别模式化时,winter允许新企业的进入(很大程度上需要外部知识)以及企业创新战略的(小的,适应性的)转变。他提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是外部和内部技术(或知识)哪个起主要作用的差异。前者(导致大量的加入者)在“企业家精神”制度中起主要作用,后者(有利于产业集中和进入壁垒)“规则”制度起很大的作用。 (三)其他演化模型 其他的演化模型以各种形式扩展考虑了创新的要素,例如产品创新、需求、劳动力市场、某些生产部门、优质资本、金融部门、学习等。saviotti(1996)在pasinetti(1981)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框架,纳入了产品创新和需求。继silverberg之后,possas等(2001)提出了在模型中如何增加新投资。dosi和orsenigi(1988)将“干中学”来补充nelson和winter提出的搜寻过程。silverberg和verspagen(1994)提出的关于创新和学习的代表性研究是,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改变他们的r d战略。这表现为连续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市场结构组合、r d强度和增长为特征。silverberg和lehnert(1993,1994)强调了投资时机(优质资本)对演化模型的重要性。 演化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演化结果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最后实现哪种结果(被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初始条件)。特别是如arthur (1994)所说,收益增加时,初始条件中无论是r d投资差异、干中学,还是外部网络等因素,均可以导致长期结果的差异。任何技术、企业开始时得到的初步优势,收益增加时,这些优势也随之而逐步增强,而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就有可能被边缘化或逐出市场。即使技术、位置较佳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发生失去竞争优势,被逐出市场的结果。因此,即使收益递增,也无法确定市场力量“选择”方案在任何意义上是不是“最佳”的。 虽然arthur用来证明其观点的一些实例被证实是有争议的,但他的一个正确的观点是,强调了收益增加时的多个平衡点、初始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重要性,最优性观点一般不会在演化经济学中起作用。此外,如andersen(1994)的观点,只要不存在变化,行为主体“将永远持续一个特定(最优—次优)的行为”。因此,按照andersen所说,不需过多解释可能“锁定”的一个特定路径以及这种路径依赖过程如何变化。 (四)演化模型的贡献 经济演化模型有什么贡献呢?虽然经济演化模型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但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演化模型才开始出现。由nelson和winter于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是一个里程碑。在随后的几年中,该领域的文献有了新的增长。但是,尽管这一领域的研究出现在美国主流经济学期刊上,该领域的学者们还是认为,他们的工作难以被主流经济学接受。因此,结果就是演化模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尽管对主流的、核心的经济学家们来说(尤其在美国)并不受欢迎。但是,这些经济演化模型文献帮助澄清了演化的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了演化研究的重点是理解经济现象的“种群思想”。它有别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旨在通过推断整个群体内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来了解宏观现象。演化经济学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和经济互动的行为。可以说,我们观察到的很多经济现象可能会比参考所谓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更好地帮助理解这种互动的进程。 第二,有助于表明经济演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该领域内的一些研究表明,多样性是演化模型增长的来源。但是,选择降低了多样性。因此,除非系统内有新的多样性注入,(内生)增长将会消失,系统将趋于静止状态。这在本质上是对“锁定”和“路径依赖”等备受争议的现象的解释。如果没有新变化,或者选择变得“太强大”,建立变化则“太弱”,该系统将被锁定到特定的路径或状态。因此,新变化即创新的建立对经济的演化绝对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揭示了与新变化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行为主体如何思考、学习和行动。nelson和winter最早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作出了贡献。他们运用“过程合理性”和“行为满意度”,从最初研究个人行为,到研究整个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包括搜寻新的或改进的规则,以及基于惯例的规则。并且按照他们的说法,企业行为的惯例理论实际上是为解释产业演化服务的。但是,这些有目的的行为是否会因为内部成员的怀疑,而存在对“规则打破者”的偏见?在这种情况下,新变化的一个重要资源可能被忽视。这将是今后演化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课题。 四、结束语 本文以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为主线,对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理论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文献作了回顾。演化经济学与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之间既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也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论点:第一,认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更具活力的根本保障;第二,演化过程具有国家性特点;第三,规律性创新的作用,即一个重要的创新打开了“机会”之窗,并导致了创新集群的产生,与之相关的是演化过程中学习的重要作用,以及创新环境在诱导、改进和选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行为主体在演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演化经济学仍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但是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已表明,演化经济学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复杂经济现象的重要方法,动态演化的思想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认可,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济学理论论文:有关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探讨 一、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历史 我们所研究的产业组织它的基本内容是西方产业经济理论基础性理论内容。它的历史可以起源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其著名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表述的重要原理:首先就是市场竞争理论,其次的重要理论就是劳动分工。我们可以看到理论的提出都是研究竞争的体制我们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经行为,这个理论对现代的经济学组织理论的产生、发展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也为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在这个理论中它进一步论证了结构对市场行为、主题绩效的关键作用,故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称之为结构主义学派。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产业组织理论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其在政府产业决策之中逐渐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然而理论本身存在的问题,其弊端也逐渐在社会实践中日渐显现,这就是很多专家、学者越来越持批判态度。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理论并没有重视企业之于市场结构的反作用力,与此同时理论研究中过于的静态、单一的研究方法也饱受批评。这就是要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者进一步丰富完善理论内容,针对理论自身存在缺陷加以研究。新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更加重视企业行为的研究,这就是这一批的研究者获得了行为主义学派或厂商主义学派的头衔。随着学者对于这一理论研究的深入才使理论逐渐的完善,逐渐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在实践中得以检验。 二、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产业经济学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它是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演化的规律。我们的研究主要分为:首先我们探讨的是广义上来研究产业间的关系;其次从狭义的产业概念出发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了三个产业的划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在三产业理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着重研究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g.g.clark),在对众多国家的三产业发展的深入研究之后,最终得出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分布和转移的规律性,这就是我们确认的关于产业的理论性研究配第—克拉克定理。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w.g.hoffmann)最先开始在工业经济中开展理论研究。其理论主要集结在《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论著中,其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划分 消费资料产业、资本资料产业和其他产业,在这个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产业净产值的比例会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不断下降,与此同时通过研究还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比重逐步减少,资本资料产业比重逐步上升。这一理论更加深入的阐释了产业理论,更加深入地解释了产业中的关系。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经济学的产业理论。 三、产业布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我们最开始对专门论述所产生的布局问题的理论,都是把农业区位论和韦伯工业区位论为最经典的代表和最古典的区位论。古典区位论其实一直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与企业中心,古典区位论一直是以最低成本和最省运费的理念,古典区位论不对市场的销售量的问题和消费因素而考虑,所以我们通常将这种区位论称之为西方区位理论的成本学派。我们由于社会的变化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产成果的不断提高,使得第二与第三产业的不断的提高,逐渐的将农业给取代了,从而第二和第三产业会逐步的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与此同时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与网络的迅速发展,运输不会在是对我国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反而市场的销售量等问题却成为我们产业能否成为我们产业盈利与生存的主要关键问题。我国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区位理论逐渐的将古典区位理论的弊端逐渐改进为近代区位理论市场学派,由于古典区位理论一直是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于工厂当中,从而我们将古典区位理论转变成可以立足于城市或者可以立足于地区的理论。由于我们必须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省的运费我们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的最大需求。 四、产业政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得知长夜经济理论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对产业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他就是产业政策理论。在没有产生政策概念之前我们对于政策概念的思想和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但是产业政策的概念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产生的结论。 五、结语 我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迅速的变化,产业经济学理论作为新兴的科学我们可以广泛的应用创新,产业经济学理论有这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传统意义上完整的产业的控制权并不复存在,这也是各国所关注的最现实的问题。因而产业安全概论体系的形成是与产业经济学理论息息相关的最新创新与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教育经济学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教育经济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前苏联,其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主要建立在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人力资本理论之后由贝克尔及丹尼森等学者进一步发展, 成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人力资本论受到质疑,涌现出新的理论流派。当跨入新时期,伴随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普及, 各种全新的理论不断涌现。本文将对教育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发展做一个全面的综述。 一、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缘起和雏形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具有一定的学科体系结构,首先起源于西方,而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掌握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掌握科技,教育是关键。从而激发了人们对受教育的需求,因此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教育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解开了剩余因子之谜,论证出教育是剩余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十分重要的因素,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经济学的诞生。 20世纪20年代,教育经济学以独立学科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前苏联,它创建的标志是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c.t. ctpymnjinh)于1924年发表的《国民教育的经济意义》,这是世界上最早用数量统计的方法阐述教育的国民经济意义的论文,被称作世界上第一篇教育经济学论文。论文系统地研究了年龄、工龄、教育程度对劳动技能的影响。斯特鲁米林认为年龄、工龄和教育程度均影响劳动技能的高低;论证了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成正相关。 西方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论文是美国学者约翰·沃尔什(j.r. walsh)于1935年发表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的《人力的资本观》,它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研究教育经济学的第一篇论文。沃尔什主要从学生达到可以入大学的年龄算起,认为只有大学教育及其他专业教育才具有资本的特征。大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可以取得收益但要付出代价,偿还代价之后可以带来利润或经济效应。[1] 到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西方才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这一期间,美国的舒尔茨、贝克尔、丹尼森等代表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西方教育经济学成为主流派。舒尔茨(t.w. schultz)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的经济价值》、《对人投资的思考》等系列论文中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化和系统化。其基本理论可概括为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源泉。他认为教育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劳动质的方面去衡量,而不是从量的方面去判断,即把人的劳动看作是教育装备的结果。劳动的教育装备率高,劳动生产率也就高,从而增强创造收入的能力。 与舒尔茨的宏观视野不一样的,加里·贝克尔(g.s. becker)着眼于人力资本理论微观领域的研究,并用具体数字计算和实证研究论证了不同教育等级之间的收益率差别。他认为个人通过教育等提高能力和人力资本积蓄,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收入。 除了舒尔茨和贝克尔外,推动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另一重要人物是爱德华·丹尼森(e. f. denison),他于1962年著有《美国经济增长的资料和我们的选择》。他把教育因素视为人力资本因素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增长多因素分析法”,细致地计算了教育的经济价值。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更加细致和精确。 至此,西方国家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从创立起就强调了教育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关联性,经济要发展就要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毫无疑问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源泉,所以也要重视教育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是教育经济学产生和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1962年英国伦敦布鲁诺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约翰·维泽( j. e. vaizey)出版了第一本正式以学科命名的专著《教育经济学》,系统地阐述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1963年,国际经济学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国际学术会议——教育经济学专题学术讨论会。会后于1966年出版了一本具有一定体系结构的《教育经济学选集》,这次会议的召开以及论文著作的出版也被视为教育经济学学科诞生的标志性事件。这样,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世界各地学术界普遍地受到了高度关注。[2] 二、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有关教育经济学的著作及论文层出不穷。但此时的西方国家遭遇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国家在教育上的投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景气的经济状况与教育的不断扩张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人力资本理论表现出了“失灵”,催生出了各种反人力资本理论的新理论,重新评估教育的经济价值,使教育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影响比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 1.筛选假设理论(screening hypothesis)。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视教育为一种筛选装置,以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将他们安置到不同职业岗位上的理论。创始人是迈克尔·斯宾塞(andrewmichael. spence)和罗伯特·索洛(robert. merton solow)等。1972年,斯宾塞发表了《就业市场信号》一文,论述了教育作为就业市场上的生产力信号,以及如何发射信号。形成了严格的信号理论,也标志着筛选理论的建立。筛选理论对人力资本理论宣称的教育能够提高生产率大胆提出了质疑,极端地假设教育并不增加人力资本, 只是作为一种筛选装置筛选出生产能力较高的人。[3] 尽管筛选假设理论否认了人力资本,但它与人力资本理论并不相反。实际上它指出了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另外一条途径: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正是筛选理论让人们认清了一个被忽视的事实,即教育的筛选作用无论是给个人还是给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所以,筛选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 2.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推动下,许多经济学家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政府管制等引入劳动力市场研究,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着眼点是教育与工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斯特·瑟罗(lester c. thurow),彼得·多林格尔(peter b. doeringer),迈克尔·皮奥里(michael j. piore)等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例关系是有条件的;劳动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是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人力, 而人力资本理论把本来分割成不同部分、具有封闭等级性的市场抽象地视为完全统一的竞争性市场, 基本前提就不正确。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就业分配上, 在于它决定一个人在何种市场上能谋求职位。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的正相关性成立,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上述命题不成立。[4]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并不否认教育的作用,它和人力资本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除了将教育作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之外,还将制度因素、雇主和雇主的工作态度因素等作为内生变量。可见,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3.社会化理论(socialization theory)。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始人是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1976年,鲍尔斯和金迪斯合著的《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教育改革与经济生活的矛盾》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为教育的经济价值源于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远比教育提高知识技能对经济的影响更重要,而劳动者的表现则源自自身拥有的非知识化的个性特征(即非认知能力)。而教育的经济功能便是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和手段使学生社会化,使不同的学生形成经济结构所需要的各种个性特征。[5] 总的来看,以上三种主要理论表面上都是对人力资本论的挑战甚至是反对,事实上,都是从其它侧面强调了教育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某种程度上是对人力资本论的多角度的补充与拓展。但是普遍都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与经济生活相矛盾的一面,因而带有片面性,为教育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三、新时期教育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教育的不断普及,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涌现出各种新理论。比如:关注人本文化的社会资本理论、基于新制度经济的教育产权理论。 1.社会资本理论。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 bourdieu)。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之后,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和罗伯特·普特南等先后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加以阐述。社会资本理论尚无统一定义, 但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 通过民众自由地将个体人力资本进行横向的社会组合而生成的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社会资本理论从群体人力资本角度研究社会经济, 更注重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方法弥补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首先,它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从微观层面为主的分析扩展到宏观层面;第三,社会资本理论直接把无形资本因素(社会心理)关系引入研究。教育的作用在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不仅只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也通过提高对社会关系的认知能力、制定合理的共享规范和合理的组织结构等社会资本存量,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研究教育经济学不能仅仅局限于人力资本的范畴,更应该通过社会资本来凝集人力资本,达到人力资本组合的帕累托最优。 2.教育产权理论。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新的研究范式的崛起,国外学者很快将其方法的普适性运用到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分析之中。如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研究发现营利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逻辑是相同的,学校这类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实质是为了减少组织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领域的运用基本有两个走向:一是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种新的视角,继而作为一种方法来分析教育中的问题;二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挖掘出与教育活动不同层面之间的联系。教育经济学中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就是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解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关于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则是将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分析,且提出了教育产权的概念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的贡献在于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教育制度的创新。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乏力的根源, 从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事实证明,明确提出教育产权应该说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巨大飞跃。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一直是在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不断推进。起初有过强烈的反对之音,从而催生出了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看似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质疑,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新时期的学者调整了研究的角度,把人力资本理论引申到了社会资本理论和教育产权理论,使得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丰富了研究的视角。笔者认为,反观21世纪的学界,研究成果没有多大突破性,仍然是在对以前的理论反复探讨。这门学科的下一步发展需要创见性的突破,才能为现在越来越复杂的教育领域提供新的指导。 经济学理论论文: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延伸及借鉴 [摘要]行为经济学由于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提出了挑战,在兴起之后就一直受到关注,频频被用于解释相关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就从介绍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出发,进而论述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延伸理论,并展示了行为经济学被借鉴来解释现实中一些传统经济无法合理解释的问题。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 理论延伸 行为金融 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及相关原理与现实的偏离,催生了行为经济学这一新兴分支学科,有力地推动了当代经济学的发展。行为经济学对理性人效用最大化和均衡产出等标准经济理论内容构成了挑战,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在市场竞争行为、劳动经济和金融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有利于解释很多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行为经济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及其主要观点综述 行为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即假设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人类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清澈了,但是把人、人的行为、人的精神等非理性方面则舍弃了,并把其简化为一个个的点或一条条的线。人也成为了“扁平的人”。但是,不少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这种以完全理性人假定搭起的优美的理论大厦无法通过检验科学的方法来检验与研究人的内在本性,也无法观察到现实中人的经济行为,因此更无法来解释许多人的经济行为之谜。这种局面到20世纪90年代才得以转变。莱布森等美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种名为“行为经济学”的经济理论新流派思想,向主流经济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行为经济学是一门试图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标准经济学理论的科学。行为经济学尝试对非理性行为进行研究,打破了主流经济学的界限及视域,在现实人的基础上发展了主流学派的经济人概念。行为论者并没有抛弃主流理论,而是赞同其注重理性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是,他们坚持对这一理论加以修正。他们认为,经济人也对具有偏见的推理,自我沉溺、自我毁灭的行为和种种其它人类缺陷和长处做出反应。行为经济学理论还关注公平、互惠和社会地位等许多其他方面,因此,行为经济学试图对传统假定进行修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马修•拉宾(mattew rabin)及已故著名行为经济学家阿莫斯•特维尔斯基(amos tvesky)是行为经济学研究领域中富有创见,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概括来讲,行为经济学主要就是:预期效用理论;偏好的一些典型特征;偏离理性的特征分析这三类代表性观点。 二、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延伸范围及领域 行为经济学之所以盛行,不是因为其敢于对传统经济学提出挑战,更因为是行为经济学能够自圆其说,其一些假设和理论观点能够更好地解释现实,能让大多数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行为经济学在现实中的理论主要延伸到以下领域: 1.当今市场竞争行为的心理特征 标准经济理论描绘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需求规律的适应条件非常有限和严格。而向当今全球市场新格局和竞争合作新特点,许多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品、符合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以及电信市场、网络产品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文化产业等,引起了消费选择行为新的变化,频频表现出明显的偏离价格需求规律的现象:降低价格未必能保住市场占有率,屡屡奏效的一些非价格竞争策略和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供应和秩序、收入和社会则富分布、消费观念和习性、生产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处于相对落后和低下的情况下,消费选择行为与标准的理论描述相距就史远。无论是消费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投资行为等,市场竞争行为选择中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征非常明显。 2.劳动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非自愿失业——为什么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不包括自然失业率和工作变动时的摩擦失业)?原有理论对此给出了一个“公认”的理由,假定工资是在市场出清水平上预先给定的,以此为标准若劳动力过量供应,就会造成失业。但工资为什么要定那么高,而且还是刚性的呢?为什么有人频频跳槽,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终生厮守一个单位?这些不是能用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简单解释的。“有效工资理论”、阿克洛夫(2001)的“交换礼物”等都试图给出合理的解释。理论和实践似乎证明了在工资和努力水平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并且在长期内是很稳定的。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实中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简单地遵从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供应增加这一规律。如出租汽车司机并不只是由每人收入的高低来决定工作时间的长短;老师让一些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学生们不会仅根据报酬或津贴的高低做决定;幼儿园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让父母亲及时地接孩子,但结果是适得其反。这些是因为当工资与价格变化的行为中包含道德和情感成分时,标准经济理论中的价格交换效应就应予以修正。因为劳动者对劳动与休闲的价值判断是因人、因行业、因时点不同而异的。另外,行为经济学还研究指出,承担风险、经营管理等活动也是一种类型的付出和劳动。 3.行为金融学 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金融学中,有效市场假设的作用是奠基性和举足轻重的。资产定价的标准均衡模型假定投资者仅仅关心资产风险,并利用公共信息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股票收益。这些假设在某些时候确实能做出确切的预测,但当价格变化的自相关性近似为0时,证券市场上却出现大量异常现象。这些不规则现象促使研究具有有限理性假设的资产投资者的“行为金融” ( behavioral finance)论应运而生(baker, etal.,2004)。金融学中一个重要的异常现象是“股票收益之谜”:股票的平均回报要比债券收益高得多,为什么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并没有令人信服的实证研究支持这一理论。为了说明其中的缘由,行为经济学假定投资者具有损失规避的行为偏好,这能更合理解释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还发现经验不足的经纪人的反应如何迟滞,而长期操盘手的反应为何又过于敏感。行为经济学还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成交率的实例来研究资本市场规模问题,关于个体股票交易行为的数据表明,部分投资者的盲目自信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股票市场规模的极度膨胀,股票市场上的许多现象都与投资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行为金融学的迅速发展,是由于金融理论把“宝”都压在“有效市场假设”上了:投资者有充足的理性以至能够观察和利用历史资料。有人曾将有效市场假设美誉为:社会科学中认识最完善的一种规律性,然而,股票价格波动太捉摸不定了,以至不能反映内在的真实情况。行为经济学发现了一种基于人心理活动的过度反应效应,客观、深入地研究一系列异常现象,有助于用事实更精确地检验市场有效性假设。当然,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行为经济学也迫切希望尽可能地减少心理学的内容,正在努力探讨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解释金融市场上的异常现象。 三、行为经济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1.民工短缺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沿海地区的“民工荒”打破了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引起了企业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理论界纷纷对此问题发表看法,并对民工短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综观这些分析,人多是运用市场、结构、信息、制度等分析力一法,基本没有涉及民工的心理与理性,民工是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在分析民工短缺的成因时,不能完全不考虑主体对劳动力市场的相关要素以及劳动环境的认知而采取的相应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理论论文:改革开放与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取得了重大创新和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的进程,最重要的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理论创新的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宝贵经验是:解放思想是先导,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创新不止步,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理论研究队伍。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无止境,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在若干重大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解放思想,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改革开放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场伟大革命,创新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灵魂。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而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为改革开放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本文拟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作简要回顾,并对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进行展望。 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的新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经济学理论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创新,概括言之,有如下十个主要方面: (一)关于改革方向、目标、道路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强调“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的同时,曾经论及社会主义改革。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主义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对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如何改革,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可能做出明确的回答。 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宝贵成就和经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但也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如何进行改革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革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和完善,这些理论不仅包括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必然性,改革的性质、目标,而且包括改革开放的内容、道路、方略,由此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学说。 (二)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人类发展一般规律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得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论断,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预测。列宁在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不仅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人民政权等,而且根据俄国的实践,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特征的进一步认识,如: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等。但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究竟怎样,列宁又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他认为,社会主义将来是个什么样子,什么时候达到完备的形式,这些只有未来建设者才能具体描述。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过反复的过程,有重大的进步也有曲折甚至失误。我们曾经肯定社会主义就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致力于生产力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曾肯定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使人民生活有极大的改善;曾经肯定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所以使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但是,我们也曾经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发展生产力,过分强调生产资料越公越好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人民生活的改善。 改革开放的实践,不仅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不意味着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且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认识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这些认识反映在经济理论上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一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三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手段。很显然,这些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在原有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发展要不要划分阶段、如何划分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经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外,还要经过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列宁曾依据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践,指出在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过程中会出现若干重要阶段,并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是,这些思想也仍然是一般的构想,当时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来做出科学的概括。所以,面对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列宁不拘泥于已有的结论,而是主张“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对国情问题进行了探讨,成功地渡过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其后也走了一些弯路,在某个特殊时期,甚至脱离国情,超越发展阶段,实行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给社会主义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几十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范畴,并作出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来的。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就我国的社会性质来看,它已经足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与过渡时期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程度来看,它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决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是基本前提,初级阶段是发展程度。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对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初步解决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为进一步科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根本依据。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提出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国不可能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确立,指明了现阶段中国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主要包括:一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五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要帮助后富的地区和个人,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其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商品经济的分析,这些分析如果抛开资本主义的制度因素,其揭示的许多一般规律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预测未来社会时,曾以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为前提,设想社会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生产,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后来有人把经典作家的这种对特定前提下的预测变成教条,不管现实社会主义的条件如何一概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活力的发挥。 社会主义建设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不但不能取消反而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这样的认识为基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手段等重大理论也都取得了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明晰。所有这些,打破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桎梏,使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新的发展和创新,成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指导理论。 (七)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长时期内,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是独立的法人。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就没有足够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活力。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使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和农户家庭都是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改革理论,包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权;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的形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微观经济理论,为我国的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八)经济发展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关于发展的根本思想。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发展思想的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集中广大人民的智慧,汲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了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包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理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理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证。 (九)开放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际分工和世界贸易的一些论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也由于当时缺乏经验,所以我国的对外开放遇到很大困难,具有很大的局限。 1978年以后,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理论,包括:一是统筹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二是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进程,具有二重性,要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三是转变贸易方式,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四是要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这种对外开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丰富的宏观经济理论,如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有计划发展理论等等。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长时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综合平衡等宏观管理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都是进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宝贵财富。但是对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如何管理,则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并将这些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创新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理论,包括:计划与市场关系理论,国民经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分析理论,国民经济结构分析理论,宏观调控模式、目标、手段理论,政府职能及其转变理论等。这些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保证。 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取得如此理论进展,主要原因是: (一)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和动力 经济学理论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是理论创新和发展不竭的源泉。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为经济学的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源泉,推动了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同时,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三十年来,我国gdp以年均将近10%的速度增长,总量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跃至世界第四。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长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007年达到172534亿元,是1978年的819倍。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之丰富多彩,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认识世界提供了手段。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经济的发展,网络的出现,为人类认识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提供了条件。此外,改革开放的实践还不断检验已经形成的理论,使实践证明不符合实际的理论不断遭到淘汰或矫正,使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改革开放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理论的创新需要优良的学术环境。改革开放是一场空前的思想解放,经济学理论工作者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改革开放的实践,感受改革开放的脉搏,跟踪改革开放的步伐,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而整个社会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百家争鸣的氛围,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学术环境。经济学理论创新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全社会尊重这样的劳动,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创造性迸发出来,成为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生力军。 (三)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和借鉴国外经济学的进程 经济学是科学,而科学揭示的真理是没有国界的。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也日益引起世界的关注,大批的中国学者登上世界各国的讲坛,进行学术交流,使中国的经济学理论在交流中得到传播和发展。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使国外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也日益广泛,这为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提供了极大的可能。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吸收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在批判地继承、吸收人类19世纪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总结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和工人阶级斗争实践,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经济学理论,也在认真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理论、苏东国家的经济理论研究取得的进展,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改革开放加快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由此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根本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继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伟大成果,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学理论创新一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就保证了经济学理论创新既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不误入歧途,又使经济学理论创新具有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这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所在。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重要的是: 第一,解放思想是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的先导,也是理论创新的先导。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进而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取得的一次又一次创新无不是解放思想的成果,而每一次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过去三十年我们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取得了改革开放的成功和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一定要继续不断解放思想。 第二,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改革开放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动摇,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就经济学理论创新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向不动摇。积三十年之经验,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顺利的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遇到困难、发生问题时尤其要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方向不动摇,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当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就怀疑甚至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就,动摇深化改革的决心,甚至试图把改革拉向后转;另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坚持改革方向而忽视改革遇到的问题,甚至以坚持改革的方向而不去正视和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经济学理论要始终不渝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提供科学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坚持创新不止步。创新是理论进步的灵魂,创新无止境。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沧取得的突破和进展无不是创新的结果。要创新就要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学术争鸣要鼓励;要创新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重视对国情、世情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要创新就要妥善处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充分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既坚持正确的导向,又大胆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经验;要创新就要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第四,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建立了一支数量宏大、素质较高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总体而言,拥护改革开放、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较广阔的视野、较渊博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敬业精神,是值得信赖的队伍。今后经济学理论创新,还必须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 实践的发展是无止境的,理论的创新也不应该停止在一个水平上。毋庸讳言的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仍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些挑战和问题有的来自国际的,有的来自国内的。在国内的这些问题中,有的属于由改革开放的深化触及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有的则是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问题。不管哪些问题的克服和解决,都呼唤着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在当前,经济学应该着力研究和创新的主要领域及问题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问题研究。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学阐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科学发展的理论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包括: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模式研究;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研究;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研究等。200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道路及其经验教训,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研究。包括:今后中长期深化改革开放战略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研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四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研究。包括: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研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研究;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竞争问题研究;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就业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理论与对策研究等。五是开放进程中抵御世界各种危机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研究。包括: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研究;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理论和对策研究;灵活审慎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进一步评析和研究;全球经济调整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国际货币政策协调研究等。六是中外经济史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外经济思想史重大问题研究。 要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就需要: 一是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之所以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因为,我们要进一步创新的经济学理论,必须是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够引领实践健康发展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只能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并在实践中受到检验和发展。书本的知识,前人的经验和理论成果是重要的,没有这些知识和理论,一切从头开始,也很难实现进一步创新,但这些知识和理论只是已有的理论,它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创新经济学理论提供基础和借鉴,但却代替不了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所以归根结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只能源于实践并随实践的发展而深化。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是要进一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特殊的文化、特殊的国情、特殊的经济制度,只有对这些“特殊”吃准吃透,才可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开放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只有投身这样的实践并善于不断从这样的伟大实践中吸取营养,才可能总结出伟大的理论,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而这一点,几乎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的经济学工作者,处于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国家,得天独厚,应该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作出世界性的贡献。基于此,我们应该多一些自信和自豪,而完全不必凡事跟在别人后头跑,甚至妄自菲薄。当然,强调首先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并不排斥从世界的实际出发。我们处于一个开放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在这样的时代,不了解世界,也就不能很好地研究中国,所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也要从世界的实际出发。 二是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这是已为实践证明非走不可的必经之路,舍此不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多年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带领全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没和改革的卓越成就。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定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否则马克思主义不能发展,中国的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理所在。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指导,联系国际国内的实际,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总结过去,客观地分析现实,努力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方面,要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教条主义是本本主义,照本宣科,简单地、机械地套用“本本”和字句,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这只能使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实用主义则往往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给马克思主义附加一些不正确的东西,甚至肢解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们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 三是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之所以要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而且善于吸取人类文明中的一切成果,具有开放性。在今天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竞争、合作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善于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西方经济学的文明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当前,一个客观事实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比我们高,综合国力比我们强。西方经济学作为对这种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理论概括,包含了一些科学的对我们有用的成分,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有分析地借鉴这些科学的成分,为我所用,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益的。当然,必须明确,西方经济学有其非科学性,主要是:将资本主义作为永恒的、美好的制度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将市场看作是万能的已为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排斥和否定对经济的干预也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正因为西方经济学有这些非科学性甚至是根本性的缺陷,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时候,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取有舍,有用有弃,而决不可照抄照搬。 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关键措施是要高度重视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试论邓小平经济思想主题内容及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论文摘要: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对邓小平经济思想的研究,首先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思想主要层面。本文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提出邓小平经济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系及其规律的研究。揭示了邓小平经济思想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内在联系,对我们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建设、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经济思想正是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百年探索的重大时代课题,及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问题的探索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展示了这些理论观点的联系及其体系,同时也把社会主义经济学推到新的发展阶段。 一、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中,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 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探索,起始于l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l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作了最初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失时机地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走出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向苏联学习,基本上按苏联既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形成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到1956年春,经过经济建设的实践,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已经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弊端,提出要以苏联为戒,正确学习苏联的经验。一是苏联的办法中的许多是错误的,已经给苏联经济发展造成危害,这些东西我们不要学;二是即使苏联对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合乎中国实际,不能生搬硬套。由此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在实践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理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其表现在在1956年4月撰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6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所提出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干扰,并没有沿着正确思路继续下去,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遭到了如“”这样的严重挫折,特别是“”,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未以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态势和矛盾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并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科学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解决了象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探讨,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基础性内容,这一探讨深化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本质及其特征的理论 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决定了它在理论上的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第一,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的分析 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认为,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制结构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为了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邓小平还从理论上阐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有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有制在现实经济中的实现形式作了探索;强调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也是有利于体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 第二,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 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邓小平坚持认为,按劳分配同公有制一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结构作了探讨。他还对按劳分配实现过程中,体现在收人分配上的“先富”和“共富”关系作了理论的与实践的探索,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同时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两个大局”思想,“两个大局”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第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概括 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和现实的前提,邓小平以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长期思考和探索,并根据现时代世界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把社会主义本质高度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揭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内联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视野。 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讨,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理论层面,展示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领域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分析,集中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科学论述 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召开不久,邓小平指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对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作了充分的估计,他认为“为了有效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大规模的很复杂的调整”。反思5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化,邓小平清醒地分析其基本特征和弊端,认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和控制人、财、物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所有的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这一经济体制虽然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注意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④等,为此,“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当时,邓小平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三方面的问题”。 第二,对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创造性的探索 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初十年实践的反思中,邓小平强调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与当时所开展的治理整顿相关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只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当经济体制改革进人全面深化阶段时,邓小平审时度势,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对人们在改革中一直非常关注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新的概括。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他把计划、市场经济机制同社会经济制度“剥离”开来,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经济手段,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又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关系,说明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传统观念,诊治了我们在市场和市场经济问题上常犯的“恐资病”,为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对经济运行及其机制的探讨,构成了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富有特色的内容,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视野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足一个在一定的经济作用下运行和发展的有机整体。经济运行机制简称经济机制。它是一定经济肌体内各种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这种关系对经济的调节功能,通过经济运行机制系统自动而稳定的运转,推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调节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邓小平非常重视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不同时期如何运用计划和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点”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运用得适当,就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更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决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邓小平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首先表现他对保持中央权威问题的论述上。他明确指出,中央权威是指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保持中央权威就是中央能令行禁止,说话算数;掌握足够的财力是保持中央权威的物质前提,科学地制定政策是保持中央权威的重要基础。其次,表现在他探讨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他认为,政府职能必须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政府机构必须由臃肿重叠转变为精干、高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才得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才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再次,表现他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节手段,如财政调整手段、金融调节手段、法律调节手段、行政调节手段等。此外,邓小平还对国民经济的速度、比例、效益之间的关系,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战略问题,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 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业生产方式作了“两个飞跃”的概括。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第二,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上提出了“要来个革命”的思想。在企业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建立和加强以“责任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以“承包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落脚点的企业管理方式。第三,对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问题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邓小平强调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可以采取“引进”的办法,对引进的技术不能只是“学会”,还必须“创新”。使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先进的技术要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发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靠的是“培养”,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须是在“很好地使用”中进行培养。 五、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整体关系和过程的研究,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体内容,展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广阔前景 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较多地注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而忽视或轻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的研究。这种研究取向的产生,一方面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理解的偏误有关,往往把对生产关系的研究误解成仅仅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特征的研究,对经济体制、对经济运行的研究易于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也与长期存在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有关,现实中单一经济体制模式窒息了对这一体制及其运行研究的活力,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脱离了生动的,丰富多彩的经济实践。邓小平在形成和发展其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过程中,果断地摒弃了社会主义经济学专注于经济制度研究的偏误,使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由对经济制度的研究扩展到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及其内在的联系的研究范围。这不仅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而且也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的条件。 在经济关系整体中,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邓小平既注重对三个层面的统一性的研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和职能,经济体制则遵循并实现着经济制度给定的基本经济关系,作为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邓小平在论述发展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要性的同时,也看到了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统一性。他认为,我们既要看到改革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经济体制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经济运行也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发挥作用的,一定的经济制度同样会存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分析中,既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作了分析,也对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使人们从计划、市场等同于经济制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在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关系上,邓小平强调了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从而说明一定的经济体制中总是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对经济运行机制进行选择或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医院成本核算是一项经济管理的系统工程 1 医院成本核算现状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将医院定位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医院而言,面临当前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以全成本核算带动医院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院医疗服务体系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从医院的管理模式看,医院虽定位于行政事业单位,但医院的管理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会计核算更加趋同于企业化,既要核算药品、器械、部门等成本,又要确定收益的产生以及盈利的实现,以保证经济活动的持续进行。因此,医院会计的成本核算按照管理的要求划分为院级、科级、单病种以及单项成本等成本核算模式,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大多数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主要形式。目前,有相当多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成本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单一,仅仅围绕院级和科级成本核算的某些项目而进行,而没有真正按照成本核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其中院级成本核算是以会计科目分类进行,反映全院各成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和会计信息对外上报情况;而科级成本核算仅仅是作为业务科室奖金分配的一种措施。在科级成本核算中,因没有专门的成本核算人员,加之科室管理者对成本、费用认识不够,导致科室在确认费用归属方面不规范,成本费用分摊的随意性大,涉及的人为因素多。使科室成本、费用的管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从而造成科室成本核算不实、不准,使院、科两级在利益的界定和利益的分配中矛盾重重,也给医院的财务状况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 2 实行成本核算,严格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2.1 建立医院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是全员参与的一项经济管理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医疗服务成本复杂,医院和科室之间联系密切,综合性强,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划分成本核算单位,是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的关键。对此,医院应设立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成本核算管理机构。如:建立经济成本核算中心、医疗收费价格管理小组、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小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小组,设立科室或部门成本核算员,从而为医院和科室成本核算管理的良好运行奠定基础。医院在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核算管理制度,如:《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成本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成本费用归集与分摊标准》、《院科成本测评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医院收费定价与管理规定》等。另外,科室或部门在医院制定的规范制度下,还要根据本科室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科室或部门成本核算,从而完成各项成本目标,使科室或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都有所提高。 2.2 做好成本核算原始数据的搜集、记录和归集。建立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原始数据是反映医疗服务活动的原始资料,是进行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消耗定额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所以,医院要组织成本核算人员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出既符合成本核算规定,又符合各方面管理需要,既科学又简便易行,讲求实效的原始数据登记、归类、传递、审核和保管制度;以便正确及时地为成本核算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翔实的资料和相关的信息。 建立医院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制度,是开展成本管理与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成本管理反馈的主要途径。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的内容,应该符合医院的实际状况,并且能反映和说明一定的同题。其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目标实际完成了多少和应该完成多少,和上期比较是增还是减或者相一致;(2)实际和上期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是谁的责任;(3)分析发生差异的原因;第四,奖励与惩罚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杜绝偏差的产生等。 2.3 提高信息网络对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由于医疗服务涉及面广,其专业分工精细,各学科和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复杂,加上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数据庞杂,若用手工统计核算,工作量大且不准确。因此,医院要适应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展的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实现成本核算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科学化。要在医院建立一套功能完善、包括成本核算管理功能的计算机模块系统,在模块系统中应包含在临床科室设立的“医生工作站”和“护士工作站”,还应包含各临床和医技科室的检查治疗发生地、各实物管理库房、行政后勤部门、各收费结账网点及账务核算管理处等,并实行联网,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收集、存贮、传输、汇总,以便对取得的数据及时、准确的分析。从而使科室和部门之间便捷、共享成本核算数据,使全院成本核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2.4 降低采购价格。加强物资管理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各种设备、材料在医院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有效的物资管理在医院成本控制中变得至关重要。目前,医院应该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降低物资采购成本:(1)通过集中采购、联合采购等方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尤其是在大型器械采购中联合多个单位或参与政府的批量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能为医院节约大量的资金。(2)加强材料的库存管理,减少浪费与损失。通过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物资管理的人出库制度以及盘点工作的效率。尝试直接将药品、物资供应实行托管。减少医院的管理成本。(3)加强诊疗过程中消耗材料的使用。通过设立药品、消耗器材的使用标准,给药剂量、途径、手术方式的改进达到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合理使用药品及消耗材料,降低成本。 2.5 不断改进成本核算方法。强化成本管理职能 当前成本核算的有些指标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中科室或部门提出的要求,在实行成本核算中,除设立评价收益项目的经济指标外,如:成本收入率、百元成本医疗收入率、人均业务收入水平、每门诊人次成本收入率、床日收入成本率、成本收益率等等,还应设立配套的医院管理指标,如:门诊确诊符合率、初诊确诊符合率、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死亡率、医疗差错发生率、无菌手术感染发生率等质量控制指标,从而可以防止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的做法。随着成本核算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科室或部门要求在核算中增加一些更为精确、更能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的指标,如劳动强度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技术含量指标等。如何确定劳动强度系数,来量化医务人员的实际付出,真正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这些增加的指标,对于核算者来讲是个难题。同时,临床科室进行诊断要求技术含量高,部分医技科室通过使用设备来收费,相比之下技术含量低,外科系统风险大,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高,而内科系统风险相对较小,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低等。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经济管理类大学生创业意识研究 摘要:大学生创业对我国高校就业形势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在运用问卷设计调查基础上,描述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校生创业意识现状,并依据现状提出从树立科学创业理念,科学规划创业目标,理论结合实践,培养良好理财能力和能力资源系统结合等方面来培育经济管理类大学生创业意识。 关键词:经济管理;大学生;创业意识 一、调研内容 大学生创业意识是指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创业者起动力作用的主观思维倾向,它包括创业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要素。本次调研以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校大学生为研究样本,主要是通过网络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设计共有19题,包括12题选择题(1—12)和6题主观题(13—19)。其中,12道选择题主要调查经济管理类学生对创业的理解、创业问题的解决、创业的心态、对未来发展的期望等基本状况;而6道主观题主要调查学生对创业意识培养方面的政策建议例如课程设置,课外实践等。 此次共向大一至大四学生发出调查问卷1025份,回收问卷数976份,回收率95.3%。调查对象中男女人数约各占一半,其中以大三和大四的学生为多,共占了总人数的80%;。大三、大四是大学生对未来职业的选择和定位的重要阶段,集合大三大四学生对创业的看法,使此次调查具有更好的参考价值。收回问卷后数据进行统一,并制作成表格整理好,对初步整理的数据根据不同的题目和选项进行进一步整理和分类。使用了excel等办公软件进行分析,对实际数据所反映的事实加以说明,辅以百分率的对比与直方图、饼状图等图表形式,更加客观地体现现实情况,通过对问卷的数据的分析,实现对样本创业意识现状和存在问题情况的掌握。 二、调研结果分析 (一)大学生对“创业”的理解存在不同认知 通过对大学生对“创业”概念进行调研整理数据发现,大学生对“创业”概念的理解存在不同,具体如图1: 图1为上述调查对象对“创业”的概念不同层面(开办企业、开创事业、开发技术等)的数据分布直方图。结果显示有79%的学生认为创业就是开创一份自己的事业,14%的学生则认为创业就是开办企业等实体型公司,而剩下7%的人对创业一词抱有其他的理解(比如自主开发、自主创新、亲自经营、自力更生等)。由上述调查可看出,目前大学生对于创业的理解还是比较宽泛的,现代社会各新兴行业层出不穷,对于创业的理解也应该有更多的自己的方式,对创业的选择也并不局限于独资或是合资开办一间公司等形式,而是有更多自己想法和选择。同时也说明大学生对于创业还是缺乏明确认识,相对于具体性的开办企业和开发技术而言,抽象性的开创事业占到了79%,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创业”认知不够深入,主观程度较高。 (二)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创业意愿,但缺乏明确创业目标 通过对大学生对创业的兴趣进行调研整理数据发现,大学生整体存在一定创业意愿,具体如图2: 图3为上述调查对象对创业兴趣分布的直方图,结果显示没有大学生表示对创业没有兴趣,超过90%对创业存在一定兴趣,而7%非常有兴趣。这说明大学生整体存在一定的创业意愿,也存在随意性。同时在此基础上,仅有4%的学生表示对创业就业问题十分关注,而大部分(86%)的学生在平时仅是偶尔关注创业就业新闻。在创业目标上,如图3所示: 有36%的学生表示自己又关于自己的就业创业目标,而64%的学生却还没有自己的就业创业目标,由此可以说明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大部分学生还处于探索寻找的阶段,并没有明确给自己定型。这也一方面说明大学生对创业缺少关注和了解,也说明大学生创业缺乏明确性和针对性。 (三)大学生对创业要素认识趋于理性,存在较强的独立精神 通过将“创业应具备要要素”设定为“资金、人脉、学历、个人能力、其他”五个选项后,对样本进行调研后得到结果,表明大学生对创业要素认识趋于理性,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 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看来,原始创业资金是最重要的(50%),其次是个人能力(40%),并且需要人脉资源(39%)的支持,而学历的证明已经显得无足轻重(2%),这体现出大学生对于创业是有一定的现实认知的,有趋于理性的趋势。而对于创业最重要的要素创业资金的获取,有50%的学生认为创业的资金应该由自己赚取,同时也需要家庭的支持(21%)和好友的帮助(4%)。面对创业初期面临的问题,可以选择先就业挣钱后,再开始创业,也是大部分学生愿意选择的方式,还有部分学生认为可以通过向父母朋友借钱的方式,体现出大学生创业存在较强的自力更生的精神。 (四)大学生倾向于先就业再创业和采取合伙创业模式 对于就业和创业,大学生还是更倾向于就业,在调查对象回答“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你愿意接受低薪的工作,还是自己创业?”这一问题时,其中有43%的学生表示愿意接受底薪工资;而23.5%的学生表示希望能自己创业,但是依然有23.5%的学生表示尚不清楚,而当被问到“如果以后找工作很困难,你会选择自己创业吗?”这一问题时,有一半(50%)的学生愿意考虑创业,但是也要14%的学生表示不会,表明学生对待创业的态度有时只是作为一条退路看待,真正创业的并不多,可以看出大学生还是更倾向于先就业,而对于创业形式,结果如图5所示: 在众多的创业形式中,87%的绝大部分学生选择合伙创业的形式,只有13%的学生倾向于自主创业。他们认为,合伙创业可以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进行集资和出谋划策,是一种较好的创业方式,因而也能被更多人接受;而自主创业则需要个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风险较高。对于网络创业,有39%的学生表示是可以接受的,有17%的学生认为是不能接受的,更多人(56%)原因保留意见。这也说明,大学生对于创业的风险是有一定考虑的,尤其是面对新的创业模式。 三、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改变传统就业观念,树立科学创业理念 科学认识创业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主创业既不是头脑一热的“下海”,也不是无法就业的无奈之举;它不仅要求学生能结合专业特长,根据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搞出自己的创新成果,而且要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使大学生由知识的拥有者变为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做出贡献的创业者。科学分析创业理念,杜绝有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个别非正常的创业“成功”现象当作普遍,从而产生对创业前景过于乐观的预期。 (二)正确理解创业内涵,清晰规划创业目标 对于创业内涵,不要产生过于笼统的认识,简单认为是“当老板”或者是“成就事业”,要意识到能形成具体的目标并能制定实现具体目标的方案,经济管理类大学生要运用所学的运筹学和工商管理决策知识,做出对创业目标符合实际的可行性规划,对自身能力和所拥有的资源条件要有准确的认识并进行针对性锻炼,对创业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明确目标函数,理解现实约束条件,并通过不断获取必要资源和提升自身创业能力素质来实现明确的、可行的创业目标。 (三)理论教学紧扣实践,积极开展创业体验 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由于所学理论本身就与企业经营联系紧密,所以理论教学整体大方向上是会促进创业能力的积累,但是理论教学由于缺乏对现实世界认知的还原往往存在与创业实践脱节从而削弱指导作用。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在现实条件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锻炼,积极开展创业计划大赛等等创业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创业实践水平,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要求大学生多接触社会。让学生们在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活动过程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正确认识社会的基础上了解社会的需要,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执行力。 (四)培养良好理财能力,实现能力资源耦合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消费观,正确认识资金在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本运作和管理能力,积极寻找资金来源,拓展融资渠道,独立自主,摆脱资金来源的家庭和亲友依赖,学会科学、合理的运用资金。制定合理、完整和周密的创业培训系统,构筑扎实的理论基础;注重创业过程中根据创业的需要,随时对自己的知识进行检测、更新与补充,累积经验,形成良好的创业心态和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将分析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与技术、资金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能力与资源的系统结合。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医院成本核算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加强医院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本文针对医院成本意识淡薄,成本管理弱化,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做了分析,阐述了只有加强成本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才能有效地促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投入,取得较好的医疗服务效果,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医院 成本核算 管理 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实际上是卫生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医院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财政部、卫生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区域性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的医疗机构性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音准会计制度》,结合医院的特点,于1998年11月颁布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新制度明确了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新的《医院财务制度》明确医院实行成本核算。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1 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现状 医疗卫生事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医院注重经济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解决了住院难、看病难、手术难三大问题,医院的办院条件也得到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医院成本意识淡薄,成本管理弱化,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加之材料物资价格的上涨,物耗升高,一些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出现了多收费,乱收费、多开药等不良行为,使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过重,超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的现状可以综合归纳如下: ①医疗服务低成本收费,国家补偿不足,其他补偿渠道不畅,医院等靠要思想严重。②医院管理者和职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影响,对医院加强成本管理的主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医院成本费用意识淡薄,卫生资源不足和利用效率不高,浪费情况严重。③医院经济核算责任制与成本管理不能有效结合,成本核算不实,信息失真,医院潜亏严重。④重复购置大中型医疗设备,设备购置不考虑成本效率,致使卫生资源利用率较低,使医院成本加大。⑤医院自有资金不足,补偿不到位,依赖负债经营,集资、借贷负担的利息支出增加,加大成本费用。⑥医院私收费、私卖药,收取回扣等待业不正之风及财务管理不善,使医院收入流失,造成成本费用增加。⑦院长负责制不够完善,短期行为严重,只负盈,不负亏,只注重经济收入和医疗质量考核而忽视成本考核。⑧医院业务量下降,人员膨胀,人浮于事,医务人员有效工作时间减少,人员经营支出连年攀升,奖金居高不下,导致人员费用支出增加,医院成本加大。⑨先进的科技在医疗中的广泛运用,一次性用品材料的普遍使用,以及大量进口药品及新特药品,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在医院临床的使用,使医疗服务成本费用增加。住院条件、就诊条件、医院环境美化等使医疗服务成本增加。因此,只有深化医院改革,加强成本的核算与管理,找出成本管理的关键点,才是提高医疗效益的关键。 2 医院成本管理的必然性及意义 2.1 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和加强成本管理是医疗场发展的必然规律 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开放,民营、合资、外资等不同形式的医疗机构准入医疗市场,现有的医疗机构倍受冲击。谁不降低运行成本,谁必将被市场淘汰。有文章指出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是医院运行困难的原因,同时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调查结果表明,同级医院阑尾炎手术的医疗成本相差数倍。因此,医疗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优胜劣汰势在必行。只有加强成本核算,才能区分是政府投入不足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还是医院管理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使医院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2.1.1 控制和审核费用支出,提供经营决策依据。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必须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医疗成本支出是否合理,对医院的管理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成本核算,加强审核力度,规范支出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在安排支出时,能够保证重点,尤其是要使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支出保持合理比例,使医院的支出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减少资源浪费。并可根据全面成本核算,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使决策者了解到通过成本核算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从而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2.1.2 有效地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医院优质高效低耗。医疗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医疗经济效益与医疗费用挂钩,实行成本核算,可以促使核算单位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只有提高质量和效益才能更具有竞争力。病人对医疗质量的评价是以自身的满意程度来衡量的,这种满意不仅仅是要求诊断快、疗效好,还要环境美和耗费少,合理地耗费已逐渐成为衡量医院质量的要素之一。医疗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因此医院提高效益的重点只能是减少浪费,降低消耗和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和仪器设备闲置。 2.2 医院成本核算的意义 加强成本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有利于促进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干部职工成本费用意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节省费用支出,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由外延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转变,由粗放经营管理向集约经营管理转变;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物质激励机制,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为利用经济手段考核工作质量,实行经济奖惩,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医院、个人及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有利于医疗服务成本的测算;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医院补偿机制,拓宽医院筹资渠道;有利于开展项目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单病种成本的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可以有效地促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投入,取得较好的医疗服务效果,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 如何切实做好医院成本核算工作 医院作为独立经济实体进行成本核算,其开展成本核算的方法归纳总结如下: 3.1 先行调研,制定政策 成本核算是一项涉及全院职工切自利益,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为了能够使其有序地进行,必须进行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学习其他医疗单位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的意见等。在此基础上,由职能部门参考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职代会讨论通过,确定院院、科两级成本核算的试行办法。 3.2 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从此项工作一开始,我们就成立了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院长亲自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有关的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有关科室和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实践证明,没有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没有全院的统筹安排,要想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做好此项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3.3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单靠领导的重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全体干部职工的广泛参与。因此,我们一方面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知识;另一方面分批对全院中层干部和科室核算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掌握成本核算方法,为实行成本核算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技术准备工作。 3.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成本核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因此,实行成本核算时,应当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的长远全盘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分步骤实施,切忌急于求成。我们的做法是先在临床科室实行,取得经验后再在医技及其他科室和部门推开,结果表明这一做法是稳妥可行的。 3.5 针对问题,不断改进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各家医院一般都是根据自己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来实施。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使成本核算不断完善和合理。我院在成本核算的前期运作过程中,由于在科室结余的提成和管理费用的分摊上考虑不够全面,对科室和职工的利益考虑欠周,影响了科室和职工的积极性。后期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案进行不断的整改,目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成本核算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是肯定的。但是,成本核算还没有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目前多数医院将核算重点放在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和科室核算上,虽在短期内增加了收入,但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很多医院的成本核算停留在计算科室的收支上,院科两级核算多是“一切向钱看”,导致临床医生过多关心他们的经济收入,而忽略了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切实解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一是医院管理层对成本管理作用认识不够,成本意识不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单纯讲求经济效益,将成本核算引入歧途;三是我国尚未建立更高层次的医院成本会计制度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可以用变动成本法进行医疗项目和病种成本核算,分析它与以往核算结果的异同,不断摸索经验,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加强成本核算 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 [摘要] 在目前政府对医院补偿不到位的前提下,医院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成本核算。本文从成本核算的现状与问题入手,阐述了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并对完善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 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经济管理 目前政府对医院的补偿不到位,医院正常运行的绝大部分经费靠医院收取医疗服务费及药品进销差价来取得。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转,只有开源与节流两种选择。但是在医疗市场相对成熟、病源相对稳定、医疗价格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的情形下,医院实施开源工作难度较大,医院降低成本显得更为重要。实行成本核算,是医院增强竞争能力,提高效率,谋求发展,加强经济管理的手段。从医院院级核算到科级核算,从病种、病例的核算至医疗项目的核算,不仅使医院在各种物资的购进、仓储、出库、周转、使用和报废等具体程序和环节上加强了经济管理,也使医院管理者能够更加明确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和注重投资效益,使医院的各级各类人员能够主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实践证明,加强成本核算是医院提高科学管理效益的有力手段,可以提高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 一、目前医院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对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认识模糊,观念滞后,各层管理者的经营意识和成本意识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普遍存在重医疗、轻理财,重收入、轻支出,重投资、轻效益等问题。医院长久以来实行预算会计制度,采用差额预算补助形式,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的成本核算知识,即便有了成本核算也会出现重医疗业务科室成本核算管理、轻职能管理部门成本核算的管理模式。重直接成本核算管理,轻间接成本核算管理;重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管理,轻责任成本核算管理等。如目前,许多医院对于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没有进行分摊;房屋折旧费没有计提和分摊。这样算出的成本并非完全成本,是一种粗放型的成本核算形式,反映出来的医疗成本也较低,使得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的经济效益高估,对管理者的决策产生误导,最终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意义重大。 2.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成本管理方法相对落后,缺乏科学规范。医院的成本核算始终为医院内部分配提供依据,造成医院与科室“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成本核算引入歧途。医院对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部门的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缺乏有效手段。虽然医院与科室都意识到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但因管理的基础水平不高,大部分医院的成本控制仅仅停留在事后控制阶段。而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医院成本核算理论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在行业规章中缺乏统一、 科学 、规范的方法,导致各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核算范围也各不相同,造成成本核算资料只能在本医院内部进行纵向比较,而不能在不同医院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数据缺乏可比性,不便于对成本进行效益分析。 3.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不高 。从目前状况来看,大多数医院计算机网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反馈式控制,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独立于其他系统,不能很好地与成本核算系统衔接,信息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充分利用有效资源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甚至出现手工核算电脑数据的现象,而手工操作导致成本核算工作效率降低,准确性差,制约了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4.忽视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成本。传统的成本管理忽视了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和质量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医院利润的高低,加强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增强医院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成本是医院的寿命。加强质量成本管理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从而增加收益。 二、 医院开展和加强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医院开展成本核算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医院改革的深化,要求医院必须加强经济管理,认识到成本核算与医院的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通过实行成本核算进一步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作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加强成本核算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成本核算是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要 。医疗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医疗经济效益与医疗费用挂钩,实行成本核算,可以促使核算单位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院只有提高质量和效益才能更具有竞争力。病人对医院质量的评价是以自身的满意程度来衡量的,这种满意不仅仅是要求诊断快、疗效好,还要环境美和耗费少,合理地耗费已逐渐成为衡量医院质量的要素之一。目前医疗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因此医院提高效益的重点只能是减少浪费,降低消耗和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冗员和仪器设备闲置。 2.实行成本核算能够增强职工成本意识,使职工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成本核算,能够使全院职工认识到成本核算不仅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且是医院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共同的事情,成本核算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成本分析也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目前,国家正在倡导节约资源,主张用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通过成本核算,可以使职工了解医院经济运行的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这样就能树立全院职工的成本意识和成本观念,自觉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 3.实行成本核算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基础。成本核算是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激励制度是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管理措施,绩效工资核算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方式,是对医务人员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 4.实行成本核算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必须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医疗成本支出是否合理,对医院的管理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成本核算,加强审核力度,规范支出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在安排支出时,能够保证重点,尤其是要使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支出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医院的支出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减少资源的浪费。并可根据全面成本核算,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使决策者了解到通过成本核算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从而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三、完善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措施 1.实施医疗成本核算需要观念更新、领导重视和全员参与。医疗成本核算涉及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仅是临床、医技科室,更需要有各种技术扶持和后勤保障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实现医疗成本核算,医院各级领导应更新观念和充分重视;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院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成本核算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全院各级宣讲、组织学习和培训成本核算。只有各级领导明确了成本核算的目的、意义、概念、内容等,才能充分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在全院员工中增强经济意识,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减少浪费,控制成本。 2.建立组织机构。使财务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有机统一,实现医院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工作高效、统一。从长远发展看,医院的经济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高度集中和相对分散相结合,即高度集中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对分散的管理执行层,医院经济管理体制以经济管理办公室或经济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直接隶属于院领导班子,使各种经济信息和决策高度集中;财务科或经济管理科以经济参谋或助理的形式,分散至各经济责任中心,负责执行相应的经济管理工作,这种高度集中和相对分散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将有利于医院经济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有利于经济决策的统一以及全院经济运行的协调一致和经济高效。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与成本核算相适应的核算制度,对医院的成本进行预算、核算、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和预算的管理与执行,确定其成本目标。 4. 以直接费用为主,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对人员经费控制,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福利费等,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实施责任到人,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卫生资源的核算,包括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着重进行成本控制,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科室与财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账卡,根据业务量和消耗情况,科室制定相应的支出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逐步改进,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增收节支,避免消耗材料的浪费。公务费成本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关于水、电、暖、汽、燃料等业务费,要分别计量,严格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核算方法,必须是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统一起来,实行内部结算。医疗设备成本核算,包括折旧、维修费、材料消耗、水电费、人员消耗费等,实行设备成本核算,必须与成本效益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医疗经济效益。 5.医疗成本间接费用的核算。 测算医疗成本的难点是内部服务定价和合理成本分摊。医院要实行全成本核算并准确分摊各种间接成本,首先应在各供应保障部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可分为两部分,即行政管理部分和后勤部分。行政管理部分的核算: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考核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设立管理成本意识,设立管理费用考核指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后勤部门的核算:将后勤部门全面推向社会,如洗衣房、食堂等搞承包经营方式,锅炉房、水电暖、器械、车辆维修等测算消耗定额,核算其消耗材料、人工费等。 6.对成本核算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根据科室的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其可行的方面和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医院可实行工资、奖金与成本效益挂钩核算,体现节奖超罚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进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行业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样医院就必须改变过去的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多方面医疗服务,不断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加强全面成本核算,严格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将成本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使医院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7.提高成本核算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由于医疗服务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复杂多样,专业分工精细,业务流程和经济的运行比较复杂,而且成本核算的层次多,数据量非常大,因此医疗服务的成本核算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医院要在全院建立一套功能完善、包含核算管理功能模块的计算机系统,在收费处、临床、医技科室、仓库、药库、后勤、财务实行联网,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共享,全面提高成本核算管理质量和效率,使计算机网络在医院成本核算过程中发挥作用。 8.严格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正在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医院必须把人力资源作为战略资源考虑,合理控制人员增长,精简科室人员,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实行竞争上岗、转岗分流,避免因人才的“高消费”而导致成本的升高,从而影响医院经济效益。 总之,成本是医院竞争的战略核心,医院相对其竞争对手要保持较大的优势,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成本方面有所作为。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充分挖掘医院人、财、物的潜力,使医院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从而增强医院的竞争力,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经济管理问题探讨 [摘 要] 市场经济是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它使人类物质财务极大丰富,另外,由于资源的耗竭,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加强政府的生态经济宏观调控,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经济、政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发挥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作用,用各种生态与经济政策指导协调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经济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生态经济管理 一、生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概述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 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两个基本特征。现代经济,从其本质上讲,是生态经济;从其运行的方式上讲,是市场经济。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各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性,二者既有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致性特点;同时又有相互制约的矛盾性特点。因此,在理论上研究如何利用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克服和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是十分重要的。 二、增强生态经济管理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解决由市场失灵出现的问题,首要的是政府必须转变其经济职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关键是由传统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2)为了适应生态经济管理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由传统的单一经济管理向经济与生态两大系统协调管理转变。 (3)对于市场机制失灵的盲区,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2.加强政府的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1)政府要确立起生态经济观念 生态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一种理性认识和一种理想经济模式。从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看,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基础,经济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主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才能够从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高度加强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2)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必须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 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包含着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宏观生态总量平衡两大平衡。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一定的经济平衡总是在一定的生态平衡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平衡这种稳固性和耐受力,不仅要靠自身的调节,而且更重要的还要靠经济力量的支持和促进。因此,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不仅应当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资源,增加社会经济财富,来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同时还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规律,适应生态平衡的需要,来保持宏观生态总量平衡。 三、宏观、中观、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宏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这一任务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现代化总体战略的需要,确立我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业化为中心的中长期生态经济管理目标,谋求建立生态(包括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模式,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态经济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针对现在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要抑制对资源环境的过度需求,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能力,努力调节好有限的日趋减少的生态资源和无限的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好不断增加的排污量和相对缩小的生态环境容量即有限的净化能力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总需求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之间的基本平衡,保持生态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 2.中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和城市生态经济管理是我国生态经济管理的重点领域。它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加强对工业和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和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减缓环境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部分工业部门与行业和重点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逐步实现工业和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3.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总的来说,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优质优构低耗高效”这个企业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的要求,及现代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科学地组织企业生产力,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优化企业生态经济系统结构,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提高资源转化率,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要着重完成以下具体任务:(1)按照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场需要,制定企业生态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推进企业发展模式的转换;(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3)加强微观生态经济管理,必须把生态环境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管理由过去单一管理经济系统转变为对企业生态经济系统进行整体管理。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独立学院 经济 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的 分析 ,论述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并指出大学生课外 科技 活动是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并介绍了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在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 [关键词] 独立学院 经济管理类专业 人才培养 创新 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据统计, 目前 全国共有高等学历 教育 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共315所,在校学生近20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独立学院大多办学 历史 不久,所开专业多为举办高校已有专业,而目前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开设专业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第一大类,加上经济管理类专业相对于其他工科专业开设的门槛较低,全国各独立学院都开设了经济管理类专业。因此,对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 研究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独立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和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调查,全国60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中,有500多所开设了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在校学生人数占到15%以上。同时调查发现高等院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 问题 :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专业口径过窄,学生的适应能力不强;相关课程设置不完全符合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部分课程过于 理论 化,理论与实际脱节,实践环节缺乏等。由于目前独立学院在多方面都移植了母校长期积累的传统与经验,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等方面基本上仍由举办高校负责。独立学院从开始举办之初就决定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要受到举办高校的制约,在短期内,其人才培养模式都难以有明显的改善。因此,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亦不可避免的存在上述问题。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出于节约教学成本,追求短期的办学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在教学模式上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班级授课的传统模式,教学 方法 主要是以课堂和教材为中心的课堂讲授,对实践教学投入不足。例如,大多数独立学院都需要共享举办高校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在原本有限的资源约束下,独立学院的生均实践教学资源更加匮乏,从而使得实践教学难免受到一定 影响 和制约。 另外,独立学院的生源特点和经济管理类专业自身的特点也使得目前的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效果不佳。与普通本科高校学生相比,独立学院的学生除了整体上 学习 成绩略差,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方面丝毫不亚于甚至更强。因此教师需要对学生加强激励和引导,以激发的他们的学习热情。另外,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大多 社会 性较强,很多专业知识很抽象,不像理工科专业那样直观、具体,学生学习起来感觉有些空洞,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距离。具体表现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对专业课程缺乏应有的兴趣,认为所学知识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难以做到“学以致用”。这或许只是现行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集中反映。 二、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意义 一方面,从独立学院自身的 发展 来看。独立学院作为我国在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必须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所创新,方可在 课外 科技 活动不仅具有上述四个方面的重要 教育 功能,同时从办学效益来看,亦具有较好的拖入产出效益。投入方面,硬件方面主要是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如实验机房和相关软件等,对于 经济 管理类专业而言,这些投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投入,可以长期的高效利用;软件方面主要是师资队伍(主要是专业指导教师)建设,通过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教发现学生在相关专业课程 学习 中的掌握情况和学生的兴趣特长,更好的了解学生,从而再去调整课程体系、授课 方法 等 理论 教学,直接为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服务。同时,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课外科技活动,可以让独立学院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展示自己的实力,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招生宣传效果。 四、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的实践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近几年来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崭露头角,并且初露锋芒。我院学子(主要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继2006在首届全国大学生 金融 投资模拟交易大赛中取得骄人的成绩之后,又在2007年第二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中取得了团体总冠军、股指期货组全国第一名的骄人成绩,这充分展示了我院学子的综合素质。同时,课外科技活动的效应逐步得到显现:通过大赛的承办方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推广活动,不仅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参赛选手(尤其是获奖选手)亦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有些单位甚至提前预定参赛选手作为人才储备,直接促进了学生的就业。这种以学科竞赛为主要形式的课外科技活动为我们的创新我们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启示。 总结 我们的经验,主要是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未雨绸缪,精心组织。我院经济管理系在最近几年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重视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理念,在广泛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还在学生当中倡导“无假期”计划(即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深入 企业 的一线岗位开展实习、实践),同时在课程设置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加入“创业计划”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比赛正式开始之前,我院教务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系的老师就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并将所有参赛选手分成小组,然后由具体的专业教师负责大赛的全程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是重视过程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由于此次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时间长,所以参赛学生在参赛期间难免会有怠懈情绪,甚至是遇到暂时的挫折后半途而废。而坚持不懈的品质正是当今很多学生所缺乏的,同时也是参加比赛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我们的指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专业上的指导同时,也密切跟踪学生的心理状态,鼓励他们坚持不懈,正确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合理看待各种可能的风险,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和积极的理财意识,帮助参赛学生建立良好的心态。为了使参赛效应最大化,我们不仅在比赛过程中经常组织参赛学生一起交流经验体会,同时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学生进行及时地全面总结,写出相应的报告。 三是通过制度形成对参赛学生的激励。为了更好的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院于2007年专门制定了《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奖励办法》。另外,学院还颁布了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便为学生和教师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以参赛为契机,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由于此次参赛选手众多,而且是以 网络 远程参赛的方式,因此学院决定为了方便学生参赛,扩建了原有的实验室机房,并更新了有关设备,同时新建了参赛专用机房,从而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硬件设施。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试析新经济时代需要新型经济管理人才 当前,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正以其迅猛的发展态势改变着世界的既有规则.网络经齐推动新技术、劳动、资本等资源在全球的优化配艾,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时传统的经济模式和经誉理念提出挑战,以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化管理以及风险投资等极具新经济特征的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已成为我国众多企业不得不面叶和接受的现实。 源于美国的新经济,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以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环境技术和管理技术等7大高科技产业为龙头,以数码知识、网络技术为墓础,以创新为核心,由高科技所驱动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具有高增长、低通货膨胀,低失业、低时政赤字等特点。作为新经济核心的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制度渐、组织创新和营梢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更重要的还应该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新.即新经济时代必项有众多的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全面树立新现念、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方法,才能提高我们企业的整体素质,从而面时新经济和日益复杂多变的全球化竟争的严挑战户。 那么,新经济时代到底叶新经济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出哪些新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 新经济是以高科技为主导,以网络和信息为主要载体的经济二与传统经齐的主要差是,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大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速度加快,传统产业必须运用高新枝木的成果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效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新型经济管理人才是国际型、运作型、创新型人才,要有突出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商务操作能力,必项具备很强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超越意识,要敢想,敢做,敢承担风险.敢争创第一,为国内外的广大消费考提供最高、最佳品质的产品,提供最优秀的服务。我国加入wto以后,所有企业都站在了国际聋台上,面临的竟争叶手都是世界级一流水平的,“进则胜,不进则败。是每一位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因此,要想带领自己的企业,搏风去浪.勇占鳌头,就必须具有永续学习的意识和高效学习的能力,力求使自己成为具备复.型知识的厅动家企业无论大小、其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与成败,提高效率、减少失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利用一切可用的有玫手段通过一切可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把舌界最前沿的技术与方法引进来,学到手,是新型经济管理人才驾驭企业通向胜彼岸的法宝。 二、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必须具有人格魅力 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给企业带来了新的运作模式,通过电子化管理和技术,企业各个部门,企业与上下家的合作伙伴不再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而是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这种新的运作摸式,叶业一务气员、业务经理布、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比如在谈判中必须确信自己的观点清晰、准确、有效;自信靠自己的交际能力和技巧能够战胜叶手只有具备这样的心理素质和人格魅力,才能展现有别于他人的风采,就会给叶手传递一种感知感觉的信息。人在感官上的互相交流是十分重要而又极其微妙的。 同样,新型经济管理人才作为企业领导者,无论是叶企业员工队伍的管理,从目标设定到业绩考核,还是从激励措施到行为规范,都必须贯穿独特的、充分展示自己人格魅力的领导方法和手段。才能将全体员工凝聚在一起,共同为提高自己企业的产品实力和服务质量奉献光和热。 新经济时代要求每一位企业领导和全体职工,具有不断学习的精神,只有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完成企业整体知识、素质的动态积累。一个合格的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应思考利用ec整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将点织成线.连成面,并立体化,将分散的知识系统化,从而才能在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竟争中,解决纷纭杂杳的众多难题。 三、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必须发扬团队精神 从无数著名企业的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真理,即: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者必须发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正知美国新经济工商实务使瓜丛书《如何做好稍售》一书中指出的:“当开始从事某种职业的时候,你拥有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掌握推梢、说服和与人交流的技能”“为了取得销售成功,必须具有合刁乍精神和良好的倾听技巧,而且还要把别人的需要放在首位” 兼听则明。偏信刘暗。管理是一门科学,新经济时代的企业管理者。更需要在打破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下、创造自己全新的能够解决在创办和经营过程中,从容面讨各种障碍与问题的全新方式从管理的基本技能、如策划、较权,领导等等,到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建设叉运用高科技手段研发产品.占领市场份额的过程中,紧紧依靠企业领导一班人,靠车间科室、班组的中层干部和骨干力量,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利用大家的智慧。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缺计出力,从而掌握经营现代企业的技巧,认真借鉴和汲取西方现代企业的有益经验,采用他们的管理技术,亏法和手段.把自己企业经营管理和竞争能力提高到新水平。 四、新型经济管理人才必须注重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新经济是以高科技为主导,网络和信息为主要载体的经济一与传统经济的主要差别是,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大增强,件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速度加快,科技从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加快、甘企业提高竞争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开拓市场,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正如气们形象地比喻,科学技术是企业保持健康发展、步一入良性循环的火车头,而企业的全体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更象是驾驶火车头的司机。企业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决定着能否在日趋白热化的国际市场竟争中,始终占有白己的一席之地。因此,新型经济管理气才必须在产品开发.企业计划、咨询、管理、投资、商务谈判、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以又网络经营,企业文化等一系列问题上、通晓新经济,掌握新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的竟争实力,寸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把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和竞争能力提高到新水平. 1、要全面促进企业的枝术新。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面向市场进行研究开发.把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作为技术新的基本出发点,而且在创新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贯彻营销观念即技术创新必须为市场竞争所需要,必须能给企业和市场购买者、广大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2、要全面推动营销观.分的创新。所谓营销观念也就是企业在开发市场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在处理企业.顾客和社会三者利益方面所持的.各度思想和经营哲学顾客叶企业的取舍会在瞬间完成,决定作用是企业的市场营销绩效,包括市场份额、品牌美誉度、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等: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场营销是当今商务活动中最重要的事情一因为市场营梢是以各神各样的彩式存在着,包括吸引顾客、使他去放心购买、买的舒心,用的称心,再购买或通过他们的嘴去向其他顾客宣传,形成良性摘环做生意还有比这些更重要的吗?唯道企业家还能做没有顾客的生意不成甘。 3、要全面实施新型配合资源共享的企业发展战略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项认识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只是技术和产品成功的一个环节一个创新技术要真正获得市场意义上的成功和闺户的认可,必须将生产.市场俏售服务这些有机的环节通过管理形成一个成功的链接毛系,才能保证其真正的成功因此,企业的发展战略应是新型经济气才充寸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实观新型配合、资源共享,从而将其才干,知识、枝术得以发挥最大化的结晶。 4.要让用户更实惠、更满意面对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新经济时代的来临,新型经济管理气才必项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以务实的精神积极为用户提供更实惠、更满意的服务因为实用、时尚.个性等消专需求,已悄然成为当今时代市场经营的中心点,定制需求和让用户真正成为交易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 因此,必将现代规范化的企业管理理念融于产品之中,根据用户的实际信息应用能力,充分挖掘各种有效的企业管理资源譬如在计算机软件的延伸服务亏面,根据用户特定的业务应用环境,如相应的网络应用环晚、计算机操作平台、业务系统管理、帐务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为用户提供诸如企业计算机化管理方案、人员培训.技术支持、顾问服务和在线咨询等多种人文化的企业财务业务管理解决亏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实际应用需求 总之.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发展,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若干原理和规律新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许客经济现象,用传统经济学难以圆满解释,新经济呼吁着新的经济学的出现,更呼唤着众多的通晓新经齐,掌握新知识的新型经济管理人才涌现,肩负起我国大中型各类企业管理的重任,从容面对国际一流竞争讨手的挑战,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现代化的步伐。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经济管理理论漫谈 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的时候,多是将马克思的相关经济理论作为依据,目前也渐渐接受和引进西方的一些相关的经济理论作为指导。但是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式存在着差异,要生搬硬套西方的经济管理模式,不仅不会实现我国经济产出的最大化,甚至会破坏我国的经济市场现状。本文通过对西方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形势的分析,指出我国经济管理理论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宏观经济理论的主要目标差异 西方国家的经济理论与我国经济的实际存在着差异,其经济运行机制以及理论机制与我国不一致、其创建经济理论的前提也不一致。一直以来我国的经济指导理论并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式和特点,我国不能够直接应用西方的一些经济管理理论模式以及指导思想,而是应该将西方的经济管理理论思想作为借鉴和参考,以制定真正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式和特征的经济管理理论。 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产出最大化,西方的相关学者认为,两个生产的基本要素就是劳动和资本,在西方的一些国家中,特别是发达国家,其劳动力非常稀缺,要确保劳动能够充分实现就业,就能够实现产出的最大化,所以西方的相关经济学所进行的研究是针对劳动充分就业而进行的。由此可见西方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是针对其西方国家的实际发展形势所制定的,与我国劳动力充足的状况截然相反。相对于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来讲,我国的资本是缺乏的,如果和西方国家一样将经济管理重点放在劳动力的研究上就会使得实际产出无法实现最大化。这样强用西方的经济管理理论就算不会破坏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我国应该把研究的重心放在高效实用资本上,并且将此作为前提创建适合我国发展的经济理论。 我国宏观经济相关理论同实际运行的差异 在进行经济理论的探索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模型是ls-lm的相关模式,该项模式能够为执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提供良好的思路,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均衡了市场产出及利率。依照这样的模型理论,市场的相关利率是通过货币市场均衡以及产品市场均衡来共同决定的,利率自由浮动在经济管理理论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的逻辑为:经济过热,我国政府需执行货币政策中的紧缩性ls-lm。通过市场操作来进行政府债券的出售,将货币收回,减少供给货币,从而使市场的实际利率上升,进一步使投资降低,使实际产出下降,并最终使经济降温。 能够看得出,我国政府在运用货币政策影响我国的市场利率,从而达到实际的经济目的,但是在建立ls-lm经济模式时,货币市场的实际均衡却产生了问题,其传统的货币需求理论认为货币的需求是通过预防动机以及投出动机来决定的,和其收入应该成正比。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浅析经济管理理论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 我国制定的发展路线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本身的社会体制民族特点才有了一条独特的、属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搞活、中国人民的经济开始飞速发展,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的经济完全变了个样子,在效仿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的同时中国人也不能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因为不论是从发展上还是从民族特征上中国的未来到势必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世界发展的重点也势必是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因为社会主义道路比资本主义的发展性更强,更利于经济体系的发展。在当今社会很多企业开始过分效仿西方的经济体系,最终结果成了邯郸学步丢掉了企业本身的竞争力,企业被同化最终成为被吞并的结局,因此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体系才是企业经济发展的真正出路。 1.理论与大方向行的差异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现实情况并不理想,一味的照搬照抄西方的经济发展体制是不可取的,因为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经济相对是薄弱的环节,并不像西方以经济为基础开展劳动力充分利用,其实在经济上来说所有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产量最大化和劳动力的最大化,因此即使体系不同我们国家企业的发展依旧可以学习西方企业的一部分先进经济文化,但是这种学习是要在认清楚社会大环境下进行的,不要忘记企业是生存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属于社会主义,一味的生搬硬套资本主义社会企业的经济管理是不正确的,经验是要学习的但是仅仅是在理论上了解西方经济发展的利弊,不要在实际行动上完全效仿西方的经济体系发展,以免迷失自己的道路。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民营企业是比重很大的一部分,因此民营企业有正确的其营业经济管理细则就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起到重要作用,合适的经济管理办法能引导企业经济的正常化发展,做到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进化的最终目的,同时也可以带动国家的经济体系发展。因此我们中国的企业要走合适自己的经济发展路线。 2.理论进行与实际进行的差别 在宏观经济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型就是is-lm模型,该模型为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同时也决定了均衡的市场利率和产出,根据该理论模型,市场利率是由产品市场均衡和货币市场均衡共同决定,利率的自由浮动在宏观经济理论中起到关键作用,其逻辑如下:经济过热,政府要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is-lm,首先,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出售政府债券,收回货币,货币供给减少,导致市场利率上升,利率上升,投资下降,进而产出下降,最后经济降温。可以看出,政府通过货币政策来影响市场利率,达到政府的经济目的,但在建立is-lm模型时,货币市场均衡却出现了问题,传统货币需求理论认为货币需求是由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决定的,和收入成正比,提出投机动机是凯恩斯对货币需求理论的最大贡献,正是投机动机的存在,使利率介入货币需求理论,为建立is-lm模型奠定了基础,可以这样讲,没有投机动机就没有is-lm模型,西方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证券市场,提出投机动机是符合其经济特征的,但在我国,这样的经济理论却与实际相背离,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起步晚,另一方面,由于各种管制的存在,市场规模及在居民中的影响远不及西方国家,居民以投机动机持有货币的数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一旦没有投机动机,那么is-lm模型在我国将不复存在,更别说用来指导实践了。 3.宏观经济理论前提条件的差异从私密开始 西方经济理论就把资本主义趋利行为发挥到了极致,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宏观经济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凯恩斯的三大心理规律: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的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由于三大心理规律的存在,消费减少,投资减少,利率极低,居民普遍持有现金,这样导致有效需求不足,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持。三大心理规律正是资本主义趋利行为的反映,是以西方长期以来的资本主义精神为基础。马克斯韦伯在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西方民族在经过宗教改革以后形成的基督教新教中,某些教派(如加尔文和清教教派)的宗教理论一勤奋地恪守天职和对财富的合法占有,演变成一种经济价值观,这就是资本主义精神,这种资本主义精神有利于人们的经济行为,促使资本主义企业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在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一书译本中,译者也作了精辟的论述,“该书精巧深刻地揭示了加尔文教义对18世纪美洲新大陆资本主义兴起的催化和诱变作用。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原本宣扬禁欲苦行,消极地逼迫教徒对天生原罪作终生阡悔洗刷,笃信命运前定说,并对奢华懒惰风气严加惩戒,视同魔鬼。这种欧洲舶来的,比老教更纯粹,更偏激的教义逐渐不得人心,不利于新英格兰地区移民开发新大陆的进取要求和内部团结,不久便由一些宗教领袖点化改造,生出新意。他们将苦行僧式的世俗劳作和克己赎罪,同上帝选民重建理想世界的神圣‘天职’结合起来,转而强调通过勤俭致富达到拯救灵魂。 4.经济管理理论在建筑企业的应用 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有一种与所有人联系紧密的企业脱颖而出,几乎领导了整个企业市场,那就是建筑行业企业,不论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商单位,还是工程施工的建筑单位,建筑个人化企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盛,因此在这一领导企业上就代表了我国大多数民营型企业,因此笔者就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注意事项进行浅析。 4.1建筑企业的经济 建筑企业的市场化经济是和建筑施工所关联的,因此建筑企业对于社会大环境的了解就和中国建筑市场的关系紧密,正确的经济管理模式能够为建筑企业谋得更多的利益。当即社会的建筑企业经济管理比较杂乱,几乎生搬硬套西方某些企业的套路,却并没有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资本主义道路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因此国家为了遏制房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限制国内建筑企业成为民营企业经济的毒瘤。 4.2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 建筑企业更应该注重经济管理,因为一个建筑企业的资金流动量是巨大的,因此对于经济的把握上更要用心严格地对待,因为市场经济化的原因国内的建筑企业大多存在手续不全就可以开始施工,资金走向不明确、售房手续不全就开始出售楼盘等一系列问题,这都是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体系不严谨的结果。 4.3建筑企业经济管理办法 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有明确的资金流向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做到每一笔账目都明细,每一次购进材料都严格记账,避免回扣、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发生,另外购进权利和资金调动权利应该有多人共同参与,避免建筑企业财政大权独揽的问题,另外建立完善的企业经济管理制度,以应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 5.结语 正因为社会发展体制的不同,所以我们国家的企业经济发展方向势必与西方企业发展的经济体制不同,对于基础不同的社会体制本来就会走向类似的道路,但是西方企业经济的发展还是有可以借鉴的地方的,因此我们的企业要擅长结合自身企业条件和特点去把握大环境,选择一条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经济之路,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西方企业经济发展的可取之处,充实自身企业。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从摊贩经济管理视角简析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 从摊贩经济管理视角简析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 一、关于摊贩经济的思考 纵观各大街小巷,经营各种商品的小摊小贩比比皆是,每逢开市时间必是人山人海。摊贩经济已发展成为无法遏制的洪流。面对这样的一个存在,人们开始思索有关其利弊问题。诚然,随着城市整齐划一的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提出,我国这样的摊贩经济的存在显然是一种阻力,比如引致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利于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摊贩的随处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堵塞交通。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其所具有的积极功效,譬如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一定程度的就业压力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它还丰富了城市文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摊贩经济有其产生与发展的充足养分。一方面,摊贩经济因其所具有的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廉价的商品和便捷的服务而成为一般民众所接受并广受欢迎的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摊贩经济的兴盛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的潮流息息相关,因为迫于生计而又没有一技之长或者城市就业压力,很多人选择了摆摊设点维持生计,这种规模小、成本低、风险小的糊口方式成为这样一些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面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有效地处理摊贩经济问题将是重要的一笔,不可全盘否定企图消灭殆尽,亦不可听之任之。 二、从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折射出的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是城管执法的职责所在,但是在不少城市,城管与摊贩被视为天敌。不可否认的是,城管队伍对我国现取得的城市建设成果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面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暴力执法等问题,官民矛盾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以致一谈及“城管执法”便会有人破口而出一句“流氓谈法治”。在一份“你对城管执法的印象如何?”的网络调查中,1174 张有效投票中有650票选择了“不好,经常性野蛮执法”,占总票数的55.37%。①这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我国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明确,导致了执法混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城管执法的产生得益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确立,但是其存在与执法的根基并不稳固。首先,针对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1996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属于重要制度的变革,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全国通行、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规范。其次,关于城管执法尚无统一的执行标准,虽然部分省市政府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我国尚不存在关于城管执法的具有全国性效力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城管执法多呈现出盲目性与恣意性。 第二,对摊贩经济的制度排斥和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摊贩经营的混乱与“摊贩——城管”矛盾的白热化的症结所在。如上所述,摊贩经济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程度的产物,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然性。政府部门对摊贩经济一味进行打压的管理理念,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因此给城管组织施加了压力以致增加了暴力执法的可能性,而且其本身也是对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背弃。 三、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 无论是摊贩经济还是城管执法,都有其存在的根基与价值,但是现实生活中两者如何相容又是无法忽视的难题。笔者欲从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发展经济,帮扶低收入者增强收入能力。如上所述,摊贩经济的存在实乃民之生存问题使然。在这种情形下,城管若只采用打压式强制清除方式完成自己的职责,恐怕适得其反。城市固然需要美丽,但不应至民生问题于不顾。面对这种情况,应在想办法帮助他们做更好安顿的同时进行清除。例如在美国, 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布可供申请小摊贩的数量和地点,这些数量和地点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居民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数量的客流。② 其次,新形势下榜样效应和形象效应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是故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一方面,从源头上肃清城管队伍成分,应对城管人员进行严格选拔,主要考核其人文素养。另一方面,要对城管队伍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 再次,加强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职务监督,切实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破除各部门将其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的难题。 最后,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这使得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执法相对人的质疑和与其他部门打交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导致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被使用。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保证城管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立法方式明确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借法执法”的状态,是完善城管执法的首要环节,有助于帮助执法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谈谨慎性原则在经济管理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谈谨慎性原则在经济管理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经济管理会计核算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这样可防止抬高资产和受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推迟确认收入,尽早确认费用,低估资产,高估负债。合理运用谨慎性的原则,有效防止企业虚夸资产、企业包装上市、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可为众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既保护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管理效率,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利润。 1 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谨慎性原则是指: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采取的一种会计核算上的谨慎态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和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和社会经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物价变动指数、税率例率、通货膨胀等因素将影响会计信息,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也会影响会计信息不准确。企业为了在经营中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如何预测商业风险,如何避免商业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艰巨任务。而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正是减少风险的有效方法,合理应用谨慎性原则能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估计,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和提高企业市场的竞争力。 2 谨慎性原则在经济管理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2.1 会计核算中各种“准备”的提取 2.1.1 坏账准备的提取。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目,可能会因为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发生坏账,企业资产将受损。企业为了谨慎起见,应当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目进行预测,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这充分体现谨慎性的原则。 2.1.2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 企业应经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若因为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谨慎性原则。 2.1.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提取 企业从证券市场购入股票、债券等等短期投资活动,由于证券市场总是处于波动之中,所以企业的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很大。在期末,企业应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很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1.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在期末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1.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由于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应该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 存货期末计价方法的运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也就是按“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进行计价,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这种计价方法符合谨慎性的原则。 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 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由于技术发展的进步,固定资产不仅存在有形损耗,也存在无形损耗。如果采用直线法,可能会造成企业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可以实现加速设备的更新,同时计提折旧也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5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所以摊销主要决定因素是其摊销年限。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将其价值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越短,越能体现谨慎性的原则。 6 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在若干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够确认。如果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该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算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关注和反映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要通过未来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企业会计制度》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所作的规定,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同时也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总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谨慎性原则的合理应用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合理应用谨慎性原则对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得出的财务信息、经营投资信息是十分稳健可靠的,为企业经营投资和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中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机制研究 【摘要】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作为海洋经济的制度软件支撑,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本文基于演化博弈论的视角,研究了建国以来中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内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海洋产业之间的利益争夺才是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内在动因。 【关键词】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机制;演化博弈论 引言 自2003年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元(10077.71亿元)大关以来,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2003年—2008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基本稳定在8%-10%的水平上,且每年均高于同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海洋经济作为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其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发展速度。建国以来,海洋经济曲折中前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也几经变迁而日趋完善。由建国初期分散的行业管理体制,逐步走上统一管理的轨道,最终形成现今以“条块”结合为特色的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历程,不难发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的规划与指导积极推动着海洋经济的体制优化。但究其本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演化是受自身发展规律约束的,政策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加速或减缓的作用。 国内外学者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研究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类型。自然条件、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类型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基本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分散型、集中型以及分散与集中结合型。(2)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发展历程及现状研究。一类学者从整体出发,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行业分散管理阶段——初步统一阶段——以“条块”为特征的综合管理阶段。另一类学者则从具体产业出发,分门别类地研究各海洋产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3)深化改革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径措施研究。诸多学者从管理学、生态学、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出发提出深化改革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径与措施,认为我国海洋经济必须走综合管理的道路,行业管理与区域管理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时,着力点多集中其历史沿革、现行体制的“好坏”以及改良的路径与措施等方面,尽管也有少数学者试图从历史学的角度探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历程,但分析结果多停留理论层面,并未从体制形成的根源出发探讨体制变迁的内在机制。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突破方法上的单一性,从演化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找出影响其变迁的主要因素,深层次剖析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机理,探索其演化的内在规律。 一、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博弈模型 (一)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论是建立在传统博弈论基础之上,假设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条件下,将动态的重复的策略调整融入到传统的博弈理论之中而发展起来的,用来分析生物、社会、经济等一系列活动变迁行为的一套新的理论。演化博弈论的思想最早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理论渊源来自于两个方面:演化理论与博弈理论。它突破了传统博弈论关于参与者完全理性的假设,认为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参与者通过对历史的分析来决定下一步的策略。演化博弈论虽然是建立在传统博弈的基础上,但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演化”。演化博弈论包含两个基本概念:演化稳定策略(ess)和复制者动态(rd)。这一对基本概念共同构成了演化博弈理论的两大基石。 (二)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博弈模型 海洋经济管理中有众多的参与者,根据具体实施主体,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各海洋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海洋经济管理工作实施的基本单位。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合适的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作为支撑,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协调的矛盾也推动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本文中将各海洋产业作为演化博弈模型的主要参与者,旨在通过分析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来透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迁机制。 1、模型假设 (1)海洋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 (2)每个参与者都有两个选择策略:“独立”、“联合”。 模型中参数设置如下:a、b分别为海洋经济中任意两个有关联关系的海洋产业;s为可能的策略集,s={“独立”,“联合”};p、q分别为参与者a、b选择“独立”策略的概率;λ为海洋产业选择独立发展导致产业间矛盾产生的损失值;α为海洋产业加入产业组后由于法律法规、活动空间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导致自身能力无法尽情施展而导致的损失率;β为该海洋产业与相关产业组的关联度,关联度越高,协同效应越高;这里假定α、β值为既定的。 2、模型构建 下面我们对博弈双方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1)当a、b都采取“独立”策略时,两部门获得正常收益的同时,承担由于活动交叉导致矛盾产生而造成的损失值λ;(2)当a、b都采取“联合”策略时,两部门在避免了矛盾产生所造成的损失值λ的同时,获取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额外收益,a、b获取的额外收益分别为βl、βl,但同时也会由于自身发展受限而遭受一部分损失,损失值与本产业的发展水平有关;(3)当a、b两个参与者,一个采用“独立”策略,另一个采用“联合”策略时,采用“独立”策略的一方由于对方采用了“联合”策略而免受矛盾产生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获得额外收益;采用“联合”策略的一方由于加入关联产业组而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同时也由于自身发展受限而遭受一部分损失。 根据以上分析,a、b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由表2知,当时,即一个海洋产业加入与其相关的产业组后获得的额外收益高于加入产业组时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产业通过观察、学习和模仿会不断调整自己的选择策略,逐步向产业“联合”方式发展。此时,(联合,联合)是演化稳定策略。 (2)若各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如表3: 由表3知,当时,海洋产业在加入产业组时会考虑加入前后收益或成本的大小,由于,即海洋产业加入产业组后总体损失值降低了,但是出于显性利润的驱使,参与者选择“联合”策略的动机并不强烈。此时海洋产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加入或不加入相关产业组。此种情况下,演化博弈模型没有演化稳定策略。 (3)若(其中,i=1,2),各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如表4: 由表4知,当时,海洋产业在加入产业组时会考虑加入前后收益或成本的大小,由于,即产业加入产业组后总体损失值升高了。此时明智的海洋产业会选择“独立”策略。此时,(独立,独立)是演化稳定策略。 二、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演化机制分析 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关键是海洋经济中“成本与收益①孰大孰小”,表象上表现为α、β、λ、l等值的大小。 (一)参数变动对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变迁的作用 1、α值的大小。α为海洋产业加入产业组后由于法律法规、活动空间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导致自身能力无法尽情施展而导致的损失率。若α值偏大,相对于固定的产业规模,海洋产业加入产业组时的损失值则大;反之,则小。α值的大小是与海洋产业的技术水平、海洋资源的多寡紧密相关的,技术水平高、海洋资源匮乏时α值较高。较高的α值促使海洋产业偏向于选择“独立”发展策略。 2、β值的大小。β为该产业与相关产业组的关联度,β值越大,加入相关产业组获得的额外收益也就越大;反之,越小。较高的β值促使海洋产业偏向于选择“联合”发展策略。 3、λ值的大小。λ为海洋产业选择独立发展导致产业间矛盾产生的损失值。λ值越大,海洋产业越有动力与其他产业联合;反之,则反是。λ的大小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各海洋产业各得其所,相安无事,λ值较小;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新增的海洋产业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均会导致矛盾的增多。较高的λ值促使海洋产业偏向于选择“联合”发展策略。 4、l为相关产业组的发展水平,相关产业组发展水平越高,海洋产业加入进去获得的额外收益越高;反之,越少。较高的l值促使海洋产业偏向于选择“联合”发展策略。 (二)我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演化机制 1、建国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行业分散管理阶段 建国初期,我国在海洋领域的主要政策是恢复和发展传统海洋产业。在开发利用海洋技术水平有限的前提下,海洋产业进行联合发展的协同效益很小。同时,如海洋产业选择“联合”策略则意味着要出让活动领域、遵守法律法规等,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的海洋产业来说,这些成本将是巨大的。因此,联合发展获得的额外效益远远小于出让活动领域等造成的损失,即。同时,由于海洋开发与利用水平低下,各海洋产业独立发展,矛盾并不突出,这意味着λ值也很小,即—1。此时,海洋产业之间没有联合的动力,各海洋产业独立发展,与此相适应,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呈现一种分散管理的特征。 2、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由分散向统一迈进阶段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海洋经济在曲折中求发展。历经十年“”,海洋经济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各个海洋产业的发展并未因此停滞。海洋渔业、盐业、海洋港口与交通运输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各主要的海洋产业开始扩展活动区域,产业间的交叉活动领域随之增多(β值变大),矛盾也随之显现出来(λ值变大)。此时,如果海洋产业选择“联合”发展策略,由于协同效应产业获得的额外收益将增加(值变大)。但由于渔业、盐业、港口与交通运输业“三足鼎立”局势未变,并且各海洋产业技术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α变大),各海洋产业出让技术,活动领域、遵守法律法规等成本增加,这一时期,海洋产业联合发展的成本依然大于联合发展的收益,即。随着海洋产业间矛盾的深入,交叉领域的海洋活动逐步受到政府的重视,在政府的协调组织下,海洋产业间的联合崭露头角。 3、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末——综合管理体制初见端倪 20世纪8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末是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大量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及科学技术,海洋意识以及海洋开发技术都有了很大提高。一些新兴的海洋产业,如,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也迅速崛起,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主体也随之繁杂起来。各行为主体在同一个流动的海洋区域内活动,关联度随之增加(β值变大),致使海洋经济发展在空前高涨的同时,海洋产业之间的矛盾急剧增加(λ值变大)。此时,如果海洋产业选择“联合”发展策略,由于协同效应产业获得的额外收益将增加(值变大)。同时,由于共同的活动领域范围的扩大以及海洋产业作业领域的层次性,海洋产业选择“联合”策略时出让的领域的成本会有所降低。相反,海洋产业之间关联度的提高使产业间协同效应增大。此时,在一定的海域内,在矛盾突出的海洋产业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机制来协同产业间的发展是可行的。1988年1月27日海南省建省筹备组与国家海洋局商定,成立海南省海洋局,统筹管理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与海洋经济有关的活动。自此开始,截止到1991年,我国16个沿海省(区、市)海洋管理机构已全部建立,标志着我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从此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4、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以“条块”为特征的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 21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逐步完善。随着综合管理机构的建立,产业间联合带来的协同效应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国家海洋局的统管职能进一步强化,1999年中国海监总队的成立为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军事保障。 但由于我国海岸线绵长曲折,要想对整个国家实施统一的综合管理是有一定难度的。此时,海洋区域管理应运而生。我国的区域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省级政府阶层,这与我国固有的行政区划有很大关联。在固守海洋产业“条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在国家海洋局统一调控、政策法规总的约束下,各省市彰显各自特色,结合自身条件,建立起适合本省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截止2008年底,我国已有16个沿海省(区、市)成立了主管海洋和渔业的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地方海洋产业活动。从区域的角度看,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国家——省——市——县自上而下四级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整体上,我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呈现出“条形”的行业管理和“块状”的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 三、结论 我国海洋条件优越、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已达到世界中级水平(l较大),传统海洋产业已经形成规模经济,新兴海洋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α值较大),海洋产业种类增加。但同时,各产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时空交叉严重(β值较大),海洋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较低(技术水平低下,在统一的工作领域势必造成矛盾加剧,即λ值较大),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问题严重。随着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海洋产业之间的矛盾加剧,我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走综合管理的道路已确定无疑的。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完善的海洋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充分了解海洋经济的发展局势;建立健全的海洋经济综合管理的协调组织机构,从全局的角度解决跨行业问题;建立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影响的探讨 一、公共经济管理影响民生的核心作用 优质的公共经济管理,对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维护公民权益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社会健康成熟发展的显著特征在于,不仅可以实现公共需求的优化提升,还可以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合理分配。新时期,公共经济发展中全覆盖、优质共享、民生改善的实践目标逐步被重视,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全面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优化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核心任务。 发展公共经济可有效满足民生需求,其内涵以及范畴伴随社会发展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持续拓宽,由传统生存需求,逐步丰富至劳动保障、卫生服务、教育管理等综合需求层面,令改善民生逐步变为当前保护民众利益,实现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根本。政府开展公共经济管理阶段中,需要承担优质服务、提供产品、统筹财政支出等重要职能,契合民生需要。因此应由从多层面入手,制定科学有效的服务管理策略,方能真正改善民生,满足大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的影响 (一)公共产品服务可全面满足民生需求 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入,令民众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水平的提升,更注重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核心需求。而公共经济管理中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则较难跟上需求的扩充步伐速率。基于教育、保障服务与医疗事业呈现的外部产品特征,虽然部分内容可以通过私人经济实现,但最为核心有效的供应方仍旧为政府机构。因此,只有政府全面服务社会,优化公共产品管理,方能真正满足大众需求,改善民生。 (二)公共经济职能可推进公平发展 改善民生,并非是部分人群受益,而应是大群体、甚至是整体群众的受益,是全社会生活水平的优化提升,即体现良好的公平性。为此只有借助政府力量,做好市场资源的优化协调,方能实现优化民生。 (三)公共支出能优化市场调节 公共产品的全面供应,需要政府机构提供合理的补助管理模式。由效率以及公平的角度来讲,较为契合的是,政府组织可通过间接生产,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借助市场秩序的有效管控协调,采用有效的支出预算管理规划,对经济实现刺激影响,进而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产品管理供应环境,吸引多方参与实践活动,进而通过良好的公共支出模式,实现市场的优化调节。 (四)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法治化公共经济管理 为优化改善民生,公共财政制度应予以全面完善。当前显著的民生问题在于供应有限,因此应优化调节财政支出体系结构,有效缩减非公共性投入支出,使服务投资向着公共服务的模式发展,并将重点制定为公共教育服务、社会与医疗保障服务,扩充公共投入至民生范畴领域之中,全面给予公共产品服务以有效的支持,方能优化改善民生,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为完善制度保障,应持续丰富公共事务,合理应对逐步复杂多元的公共问题。政府机构也应持续优化公共经济的实践管理效率,合理应用法律工具,实现公共经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完善法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公共经济实践活动,将法律体系引入其中,做好公共经济实践与权责职能的明确规范,令公共经济真正的依法、守法,实现预期目标,在制度层面上全面保障民生利益。 三、强化公共经济管理,优化改善民生 为全面改善民生,保障公民利益,公共经济管理还应明确同改善民生的核心联系,并基于改善民生的核心诉求实现优化调节。政府机构应合理转变工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政府应承担起必要的满足民众公共需求的核心职能,将公共资源有效的倾斜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层面,进而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优化与民生的良好改善。 同时,还应提升公共政策的合理公平性,实现科学决策,引入民主化管理,完善群众积极参与制定并监督决策的科学管理制度。应通过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合理决策、有效执行、优化监督管理,通过政策保障推进社会各类资源的合理公平应用与分配。 财权向中央集成、事权下放的管理模式,将令保障事业、服务管理以及公共产品服务较多得由地方政府部门担负。基于其财政能力的限定,以及融资渠道的有限,会对公共事务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与可靠性。为此,应有效提升民生工程的实效性,通过有效划分、明确权责,做好中央和地方的公共经济良好协调、优质社会管理,承担必要的权责,方能提升公共经济管理水平。再者,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应注重群众诉求表达,拓展政务公开。应在进行公共利益管理以及事务决策制定阶段中,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创建有效的公众表达诉求、传达信息的良好制度,发挥媒体桥梁作用,丰富舆论渠道。民生决策管理中,应真正令大众全面参与,通过开放研讨,明确各方利益需要,全面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 四、结语 总之,强化公共经济管理非常重要。我们只有明确公共经济发展同改善民生的客观关系,研究民生经济的重要影响作用,方能真正地体现民意,服务大众,提升公共经济核心水平,实现共赢发展。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房地产经济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经济泡沫预防策略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楼市;泡沫经济 论文摘要:文章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与危害及其对策作简要分析。2010年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政策调整,旨在抑制过快增长的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的住房权利。 一、房地产市场泡沫 所谓泡沫经济,是指由于人们非理性的经济活动,导致某种交易物的价格剧烈增长,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这种突然形成的高价,不能长期维持,按照经济规律,经过一定的时间它必然会下降到符合其价值的水平上,这种现象就像泡沫的破裂一样,所以称作泡沫经济。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房地产市场时,便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 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大规模爆发最早产生于日本。从1985年开始,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采取了非常宽松的金融政策,鼓励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由于美元贬值,大量国际资本进入日本的房地产业,导致房价飞涨,使得国民纷纷投机房地产市场。 二、我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各地政府对待房地产项目几乎是一路绿灯,在政策与经济上都给予其相当大的扶持力度,这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过于强劲,一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种非理性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业已经显露出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范围的苗头,房价一路飙升,许多地区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地王”与“天价”楼盘不断地涌现,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暴利行业的代名词,其产生的经济泡沫也在不断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居高不下的市场需求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需求是市场的根本推动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国民对住房的需求量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加之近年来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住房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在这种长期供不应求的状态下,由于没有政策的限制,开发商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在利益的驱动下,房价的上涨逐渐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并且开始了恶性循环,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一直维持在一种高房价、高需求的状态,而且房产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从而促成房地产泡沫。 第二,我国土地的稀缺性导致房价随地价飙升。我国的土地供给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十分有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性,众多的大型企业纷纷介入,大量的国内企业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土地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土地出让金动辄几十亿上下,地价的猛涨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直线上升,开发商为了获得高利润回报,只有不断抬高房价,最终把负担全部转嫁到了购房民众身上。 第三,银行等金融行业支持过度。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超过5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将资金大量注入房地产市场,间接地促进了地价的飙升;同时,银行本身盲目的扩张信贷规模,忽略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性,致使各种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不断堆积金融风险,也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第四,各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追求。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性,其在很多地方都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对于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导致房地产的政策过于宽松,地方政府不能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缺乏合理的规划与管理,这也是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第一,广大民众的住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房地产泡沫破裂前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房价过高,这使得人民大众无力购房,或者说一旦购房便背上了巨额的银行债务,成为所谓的“房奴”,一方面大量的资本投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人民的住房需求却始终得不到满足,这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发展。 第二,泡沫破裂会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从日本的泡沫经济破裂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投机者,大量的国民资本投入了房地产行业,一旦泡沫经济破裂,将会引发剧烈的金融危机,企业倒闭,投机者破产,最终银行将会成为最大的买单者,由于银行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银行的亏损对整个社会带来的经济灾难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这场经济灾难对国家今后的发展将会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四、房地产泡沫的对策 第一,银行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核机制。由于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自银行,要严格的控制银行的信贷项目,杜绝信贷违规操作,严防不良贷款产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房地产业银行资金的比重,防止控制投机行为,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条件。 第二,加强管理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价格是房价的风向标,因此要对土地市场进行严格规范,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遏制囤积土地等各种土地投机行为,保证土地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关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与探讨 在当前的时代之中,房产行业在国家的总的经济中体现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其成为了带动经济进步的关键行业,而且对于货币以及财政政策的落实等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要认真的分析其发展规律。 1 房产经济对于国家经济的带动意义 在我们国家,它是经济的基础行业,在经济中占据非常关键的位置。其发展带动了内需,而且也带动了有关行业的进步,其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不过在经济进步的时候,也会存在很多的不利现象,干扰到经济的几部,因此要积极的应对存在的变化。 1.1 行业的进步带动了其他的一些行业的进步,对于国家的总的经济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像是房产行业的进步,就能够显着的带动家电以及建材和装修等领域的进步,其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此类行业的进步,能够切实的带动经济的进步。 1.2 经由群众对房产的消费,能够带动很多行业的消费,其牵扯到很多层次。对于房产消费来讲,其是一项综合化的消费活动,因此群众的消费活动,使得内需扩大,带动了经济的进步。 1.3 行业的发展要靠着很多的工作者来扩充其实力,因此能够有效的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行业的发展速率越快,其供应的就业职务就越多,就可以更加积极的缓解目前的压力。除此之外,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其他行业的进步,而且也增加了就业机会。 2 积极的分析当前的房产经济的发展特点 我们国家的房产行业是一步步发展得到的今天的成就的,该过程是有很大的变化性,从最初到目前总共历经了四个时期:1981~1983年的第一轮周期;1984~1990年的第二轮周期;199l~1996年的第三轮周期;1997年开始至今的第四轮周期。通过比对这四个阶段我们得知国家的房产和走起的体现形式有着非常显着的改变。其时间在增加,而且变化的幅度降低了,衰退与扩张的时间比在减少。我们可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中,行业除了要持续这种发展规律,还将表现为周期每一阶段的变动将呈波浪式,且变化越来越无规律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周期,目前正处在第四个周期。行业的高速前进带来了非常多的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不利现象,对于房产发展太快的担忧,国家设置了很多的调控法规,这种发展态势过热的问题,其实是发展周期波动规律的表现。 3 当前的宏观经济对于房产市场发展规律的意义 3.1 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 我们国家的总的经济进步和行业的经济进步之间有着非常大的关联意义,其是互相影响的。经济的高速前进,带动了国家的生产总值的提升,此时群众收入也开始增加,在这种背景之中,群众的物质生活能力也得到了显着的提升,对于房产行业的进步有着非常积极的带动意义,价格稳定上升。所以国民生产总值和房价是正相关的关系。 3.2 利率的影响 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要靠着充足的资金扶持,其是一种非常显着的资金性的行业。在行业之中,不管是结合房产来投机亦或是投资,均要靠着非常多的资金投入,在利率降低的时候,很多的单位或是个体就会贷款然后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促进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同时由于利率的下降,在还款难度上也有所下降,那么就会刺激一部分消费者进入的市场中,贷款购房,推动到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反之,利率上涨,就会出现相反的状况。所以说利率的变化和房价是呈负相关的关系。 3.3 消费水平的影响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在消费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那么在房屋上的投入也就会有所增长。这种消费水平是在不断的累积过程中逐渐上升的,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房价上涨也可以在居民的消费能力范围之内,所以消费水平的增长会促进房价的提升。所以说消费水平和房价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3.4 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央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再贷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这会改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和存款,进而影响其贷款供给能力。银行贷款能力的变化会影响住房贷款的可获得性。当货币供应量下降时,贷款难度增加,会引起房价下跌;而货币供应量增加时,贷款难度减小,就会引发房价上升。也就是说如果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则房价会下跌;反之,则房价就上升。 4 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4.1 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首先要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努力使房地产经济向资源集约利用的方向转变,尤其要提高对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应作好房地产发展中的科学规划,使房地产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既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带动经济增长,也要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的行为。 4.2 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确保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房地产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特别注意到以下经济状况:(1)密切关注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变化。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规模相适应,不能脱离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支持:保持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比重,防止比重过大或过小;(2)投资结构要合理。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更趋理性化,要重视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定位,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成为市场需求拉动型投资扩张。 4.3 变革目前的土地策略。我们国家在之前的土地出让形式中面对很多的不利现象,此时就使得开发商对于其使用不合理。价格增加,就会使得房价变高,因此要对土地策略积极的调节。在出让的时候,要防止暗箱操控,确保交易工作是公平的,确保行业发展顺畅,确保经济有序前进。 5 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房产经济的稳定进步对于带动总的经济发展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在之前的时间中其已经被有效的证实了。在房价高速上升的时候,城市中存在泡沫现象,国家经由积极的调控,对于行业市场做了一定的干预,此时的房价开始变得稳定,经由国家的努力,价格已经开始变得稳定。发展有序的房产市场,带动其经济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要积极地分析它的发展规律。 房地产经济论文:论如何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日益重要,房地产业逐步成为我国强大经济支柱之一。但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不断深入,关系到千家万户合法权益的住房问题也日益凸显。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业的主要作用和当前房地产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业不仅仅要合理利用每一份宝贵的土地资源,还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合理的发展道路。 房地产不是单单盖房子与卖房子这么简单,还要考虑到其是否会影响环境、资源、金融等相关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它的暴利性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人民大众、专家、媒体都对其批评与赞扬争论不休。我们不能否认房地产经济在十年来带给国人经济的提高。它的迅速发展不仅仅满足了当代人对房屋的需求,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要顺应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更要适应生态的发展。过度的地产行业发展势必将导致地产行业经济的衰退,从而制约多方面行业经济的发展。所以,房地产经济走可持续发展对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总量性与结构性的供求失衡,导致了大量的商品房空置 从目前的房地产业发展来看,一个实际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商品房未得到有效的利用,空置率居高不下。空置商品房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开发商资质低,开发的房地产质量有问题、销售不畅,或缺乏自身特点导致的空置等等。空置商品房不但占用大量宝贵的资源,长此以往,还将影响到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 2、无序的开发与发展,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浪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房地产业要想持续长久发展,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及有效的保护环境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3、房价过高导致贫富悬殊的加剧,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房价的超高上涨,使中低收入人群很难拥有一套房子,一般的老百姓买不起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必然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导致社会失去和谐。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各阶层间严重对立就不可避免。房价不和谐导致了社会底层涌动大量的不满及愤怒情绪,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也致使社会稳定的成本过大,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4、房地产投资的比重过大,造成金融潜在风险及行业不平衡 我国房地产金融虽已完成基本制度的建设,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发展态势的金融体系。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的投资过大,住房消费贷款的发放将给银行资产带来安全隐患,贷款资产流动性不足,低进低出运营的方式使资金使用低效率且有失公平。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5、在房屋的开发建设上科技含量低,新材料、新技术使用量小 某些开发商为,!了节省资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愿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房屋建设的科技含量较低、质量较差。因此,房地产业要想长久发展,在建设上必须走上高科技、低消耗,少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 政府公平、高效的监管与宏观调控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减少或避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或腐败与暗箱操作现象,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并力求不断的完善房地产经济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公平与透明的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使房地产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并在开发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在房地产建设中的科技投入,提高城市住房的科技含量。将新科学知识运用于住房建设实践,不断的开发新材料代替有限的自然资源,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和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房地产业是城市生态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科学的进行规划,树立“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合理的利用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房地产经济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人类生存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与环境因素的衔接应自然优美,房地产建设应当以低消耗、高效率为根本,确保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及有效提高。 3、逐步完善相关金融体系,建立与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 当前,房地产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靠房地产金融基础支持,这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我国当前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必须要加强房地产贷款结构的调整,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房地产金融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期限错配问题及资产流动性等问题,房地产金融业就必须研究并进一步建立起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逐步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打通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房地产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有效的分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房地产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的步伐,提高了整个房地产金融的实际效率。 4、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有限的资源 房地产业只有持续发展才能满足人们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为了抑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就要加强管理,进行科学的规划,适度控制其发展规模与速度。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使房地产经济走资源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利用率。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形成房地产业同国民经济三大产业良性与协调的发展态势。 四、结语 从过去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房地产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采取现代的经营管理手法,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够保证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有更长远的发展道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业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跟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相关信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积增大与竣工面积的增长幅度减缓并存;二是各地房地产项目拆迁规格的增长放缓,但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情况恶化。原因在于,一是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开发企业对土地囤积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提高,促使项目开工的比例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确保项目收益,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延缓项目的开发时间,从而使得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减缓。二是国家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文件政策进行规范,使得拆迁增长速度减缓。但土地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仍然持续高涨,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在整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从投资构成角度看,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内民间资本,其投资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份额的绝对比例。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超过76%。在最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中,除2008年存在回落之外,国内民间资本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问题较多,从社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伴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木材建材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较低,节能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使用率较低,管理措施不到位。 (2)对文化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特别表现为在城市规划及具体拆迁过程中对具有文化、历史内涵,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特色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物的保护不力,随着城市开发的程度加深,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也越来越淡,各城市外貌在不断趋同。 (3)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增加开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加,住宅小区建筑物容积率的增大,从而致使城市的绿化空间变小,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和气候问题突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4)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商品房开发的面积、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人口规模,鬼城频现。高居不下的空置率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多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重要作用 1.房地产业特征显着,一是与数量众多的行业的高关联性,二是创造财富的巨额性,三是产品的基础性,从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平稳不变的,它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样,也会受到资源、消费因素的影响而起伏。当受到资源、消费的约束时就会收缩,当受到资源、消费的刺激时就会扩张。 (1)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和规律,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高对应性。研究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及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以便采取相关经济手段,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业可持续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周期,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从1981年到1983年;第二个周期从1984年到1990年;第三个周期从1991年到1996年;第四个周期从1997年开始至今。通过对比我国房地产业的这四个发展周期,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房地产经济周期的长度每经过一轮都在变长,波动的幅度在不断减小;二是房地产经济的衰退周期与扩张周期的比例是在不断减少的。 (2)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是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引擎。房地产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投资回报率。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个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市场供求波动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巨大。因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政府政策、对市场预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需求总量会发生波动;因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供给总量会发生波动。这些波动会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房地产供需总量保持平衡,同时供需结构保持平衡的情况下,房地产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平衡;只要房地产供需总量失衡,或供需结构发生失衡,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 ②外在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等。这此宏观政策因素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对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直接的、显着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相关性极高,当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反之亦然。此外,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房地产业的技术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变化等,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使得其发生周期性的波动。 ③偶发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比如技术的根本性变革等。这此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突然的直接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牛雨来(徐州市观音机场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 2.房地产经济周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关联性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较大关联性。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与房地产经济周期差异性方面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特点,各地区发展水平、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要结合以上特点,采用科学的理念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 (2)货币政策灵活性与经济形势的变化性方面货币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为预防房地产经济的大起大落,客观上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要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灵活调整利率,连续微调调控方式及松紧程度,以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波动的周期。 (3)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性方面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对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要谨慎权衡制定紧缩财政政策、扩张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防止财政政策的调整引发房地产经济周期大幅的波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现状,应当主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采取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度紧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4)政府引导的价格体系及市场需求多样性与供应市场相对单一性方面价格因素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突出,政府应当引导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产品的价格,避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对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问题,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 3.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房地产业因其自身规模较大,因此,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非常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2011年,房地产业包括建筑开发对GDP的直接拉动作用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43%上升到2011年的0.65%,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0.64%。房地产业对GDP的间接拉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1998年的0.81%上升到2011年的1.21%,年平均拉动经济增长1.19%。直接拉到与间接拉动合计,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GDP增长1.84%。同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为年9.86%,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19.7%。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起已经超过9%,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9.6%。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加上间接带动产业的增加值一共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起已超过30%,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30.1%。 (2)对关联产业具有需求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抽样调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这3年,房地产业对我国42个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之和分别是1.6339、1.7977和1.9526,这意味着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产值,2002年拉动关联产业增加1.6339个产值,20005年数据为1.7977,2007年数据为1.9526。证明房地产业对关联行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拉动的行业种类来看,主要受益的是物质及原材料型行业。这3年,受房地产业需求拉动影响最大的前10个产业中2002年有6个是物质及原材料型产业,2005年有8个,2007年有9个。2002年房地产业对这些关联产业的单位拉动作用占所有产业单位拉动作用的61.5%,2005年占63.2%,2007年占66.5%,呈逐步上升趋势。 (3)对关联产业价格的影响突出房价的变化对其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突出,根据有关资料对房价上升10%,其对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排名前10的产业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的主要是服务业,在服务业的成本比重中房地产所占比较高,因此房价的变化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领域,总体来说,包括其一,要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二要能够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其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既要能够满足目前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能给今后预留发展空间,还要能够使得房地产业与社会各产业协调发展。 2.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理顺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管好政府的份内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房屋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空置现象;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杜绝对项目的暗箱操作,减少并消灭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开发项目与当地的环境资源人口等相协调,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2)重视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一是优化税收结构,除对增量房产进行征税外,对存量房产征税要进入议事日程;二是开发企业的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环境、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规范的做法;三是消费观念创新,考虑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有效需求问题;四是服务创新,创新中介、经纪、物管的内容和形式,简化房贷、产权登记等事项繁琐的手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流程。科技创新。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新能源,使用新材料,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们的居住、办公条件,优化城市环境,从而增进人与自然的亲和力,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人民居住文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房地产业经济活动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定明确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规和准则,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该流程中的买(拍)地环节、行政审批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开发建设环节、质检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售后环节、物管环节等几大重要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特别要注意对法规准则的细化,如买(拍)地环节中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法规准则,应细化说明规划结构、土地储备量、在拍土地、规划评估价格等;行政审批环节中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应细化;融资环节中指定金融机构、指定金融监控机构及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应细化;开发建设环节中房地产税收的细则要细化;销售环节中对价格标准应细化。 (4)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据有关资料,其他国家居民个人住房的贷款占社会总贷款的比例大约为20%,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6%,这可以解释为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把房地产金融信贷更多的转移为房地产消费信贷,以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金融信贷问题,我国房地产业一直被资金来源、资金流动性、期限错配等等因素的制约,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具体讲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争取将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把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及二级市场纳入到金融的整体大循环之中。 (5)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防及管控工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是如此紧密,房地产业的行业风险会传递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它们的信贷风险,要做好预防及管控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自身信贷结构的调整,自身资料缺课大,规模小的开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必须严格控制信贷;二是控制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重点支持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坚决杜绝开发企业假按揭真贷款的风险做法;三是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做好信贷资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6)制定合理规划,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房地产业要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合理规划,提高对土地资源及其他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必须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改善人居环境的的前提。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首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发利用;其次,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土地开发,要对土地征用许可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对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对各类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二是抓好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首先要调整土地的存量,避免闲置,其次,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妥善处理闲置的土地,对通过招拍挂手续以后超时限的土地,要通过回收、收购、兼并、拍卖的方式来使土地重新回到市场,从而使土地的利用率得以提高。 (7)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生活的重组成部分,是一直以来人类发展关注的重点,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抓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要发展低碳房地产,积极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 (8)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政府必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制定的保障房开工面积、套数及竣工面积、套数的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房建设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坚持监督公开、地价公开、招标公开、建设公开、决算公开、住户申请公开、入住情况公开等,坚持全过程信息透明,把好事办好。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浅谈阳泉市房地产市场经济 2013年,阳泉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一改往年观望、低迷,各项指标回落的窘况,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施工规模扩大,成交市场活跃,到位资金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回暖、预期良好。由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诸多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开发投资增长较快,住宅投资力度加大 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5.7亿元,同比增长49.8%,增幅排名也由同期全省的第10位提高到今年的第二位。开发投资中,住宅投资18.5亿元,增长43.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比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分别增长147.6%和62.5%,保障性住房投资完成7.3亿元,占全部住宅投资的28.4%,同比增长50%,其中廉租房投资0.4亿元,同比增长138.7%。 (二)房屋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房屋施工面积739.9万平方米,增长29.4%,增速(比1-5月)上升33.1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3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较快,分别达到568.5万平方米和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1%和14.8%;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305.7万平方米,占住宅施工面积的41.3%,同比增长50.7%,其中廉租房施工面积1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8%。房屋施工规模持续扩大。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较快,待售面积减少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呈逐月回升之势,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增速(比1-5月)提高31.3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4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10亿元,增长29.9%,其中,住宅销售额9.7亿元,同比增长33.7%。销售情况良好,商品房待售面积不断下降。上半年,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40.2万平方米,同比虽增长2.9%。但比前五月减少3.2万平方米。 (四)房贷调控政策效果递减,国内贷款增势较强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2.7亿元,同比增长21.5%。从资金结构看,国内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1-6月到位1.6亿元,增长111.7% ,占全部到位资金的比重由同期的3.4%提高到5.4%,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分别增长19.5%和10%,二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1.9%,比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商品房供求结构矛盾 近年来,随着人们需求的改变,商品房开发结构得到较大调整。从城市人群看,以改变现有住房条件,追求舒适享受的生活为目标,90平米以上的住房为购房首选。据统计,上半年,全市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万平米,同比增长2.5倍,其中,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达2.3倍;从农村人群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住房已成为众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但由于受收入、经济等因素的制约,90平米及以下住宅以及二手房更受青睐,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商品房供求结构,以满足更多的市场需求。 (二)关注区位因素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区位是影响房地产销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市地理环境较差,沟多坡多,经过多年的开发,中心地区已是非常有限。房地产开发只能朝更远、更偏的地区蔓延,那些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的楼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逐步成“气候”,才能得到买房者的普遍认同,而开发商对此的目光更是领先于买房者,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新楼盘的各项配套工程,以防因偏远小区入住或销售偏低,影响开发商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实力 目前,全市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9个,资质一级以上的企业仅2个,二、三、四级分别为12、23和55个,暂定级7个,1级资质占全省比重为15.4%,二、三、四级分别占8.6%、6.3%、5.4%,暂定级占1.1%。2012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资产200.6亿元,每个企业平均资产为2.03亿元,开发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实力均不及全省及兄弟地市,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四)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 在目前房地产运行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情况。在房地产业的融资过程中,金融业最具备筹集资金的优势,它可以把社会上闲散资金吸收进来,由分散变为集中,由小额转为大额,能解决房地产业生产与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可带动如建筑、各种装饰材料、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这样就使得房地产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这就急需金融业的大力扶持。发展房地产金融既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走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供给 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房,形成各种价位档次住房供给的合理配置。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考虑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 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为房地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引导房地产业由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向民生保障性产业转型;运行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绪言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问题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经济范畴的问题,它对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国计民生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近些年来,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房地产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加强了控制,加大了宏观管理的力度,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由于受到多种环境的影响,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包括也受到其他原因的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愈演愈烈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有必要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决,因为这和人民的生活甚至国家的经济走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 2.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 从大的范围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支柱型的产业,甚至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命脉,因此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形成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政府通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包括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意义来看,这些政策所起到的效果非常有限,很多政策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状况,形式感浓烈,缺乏一定的可执行力。 众所周知的是,在我国,相关经济的落实都是由上而下一步步落实的,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就很容易出现矛盾,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和各个具体地域实际情况的不一致性,很容易导致这种矛盾的加剧。缺乏有效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虽然没有形成明文规定,但却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给整体的地产发展过程中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力。[1] 2.2 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 房地产行业作为当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经济无时无刻都是在变化状态中的,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在颁布的过程中并未结合当下的实际状况,也就丧失了本应该具有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出现这一状况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的政策执行,都很有可能会出现判断不准确的状况,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未能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认识,当然也就不可能认清其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所以就造成了相关政策的不稳定;其二,由于政策的不稳定,在很多情况下,当下被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的运营和发展状态是不吻合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其三,很多不法分子看到了房地产运营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投机取巧,这些行为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和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还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据观察,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管理过程中,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譬如说在税收过程中的政策、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与住房产业相关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在管理的目标上不够明确,甚至在思路上并不明晰,所以在当下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阻碍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在房地产经济的运行发展过程中,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很多问题,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要梳理思路,认清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的策略,保证整个产业的稳定,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维护国家的整体经济结构稳定。 3.1 加强规划,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要对所拥有的资源进行高效的利用,杜绝资源的浪费,杜绝房地产经济的粗放式发展,而是要坚持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强化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控和利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资源的有效规划,要保障房地产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支柱性地位,并以此来推动整体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最后,我们在致力于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要将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产业,将它作为城市生态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认真的对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听取相关的专家的意见,科学的规划和发展。[3] 3.2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产业,有必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规划来保障它的发展过程能够平稳有效,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当下的发展实际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认识,一方面要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引导和制约,进行适度、科学的控制与干预,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为了房地产经济的平稳运行营造出合理的发展环境。 3.3 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 在促进房地产经济运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点,致力于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参与,杜绝盲目的开发以及贪污腐败和暗箱操作的问题,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其次,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房地产产业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纯净,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创设良好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来提升开发商的素质,尽最大的可能促使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和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杜绝开发商的短视行为。 4.结语 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譬如说政策管理的问题,包括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而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等。鉴于房地产行业在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加强规划,从而持续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8)对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7)对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6)对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8年平均粮食产量为6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公务员之家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的比较优势在农业,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 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房地产经济论文:经济法视野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经济法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依据 1.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法制化路径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一门调整需要由公权力干预经济关系的独立法律,即凭借法制路径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双重效益,其目标包含“社会经济稳定增长、结构协调”等各类经济总量与宏观指标。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向平稳发展转型过度的新阶段,房地产各市场载体竞相追逐利润最大化,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进一步诱使房地产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混乱,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体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共建的今天,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的脉搏进行把脉已势在必行,而要进行宏观调控就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切合实际的依据无疑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为上层政策思想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程式与现实依据,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制化的必需。 2.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契合 利益冲突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目的而产生。经济法的产生亦如此,为协调市场各类经济关系主体而产生,其价值理念强调要通过增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来带动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利益保障的关键在于社会整体利益及利益的可持续。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是要实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其追求的也是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再者,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不论是政府出台的政策还是房地产公司对暴利的追逐,由于缺乏经验、目光短缺,极易打破均衡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进而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难以持久良性的发展,针对以上现实就有必要适时借助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思考、分析房地产领域所衍生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供针对性强且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可见,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基于以上理念我们有必要且应当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来深入剖析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存在的缺陷 我国政府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但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房地产宏观调控收效不够明显且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1.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 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是宏观调控政策的价值追求,但是当下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则是宏观调控运行的现实写照。首先,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于2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的不少规范条文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相悖。比如其中有规定说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不仅从某种程度上否定了高层级的法律规范赋予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担保法的挑衅。其次,陆续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内容上违反《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强制性法律规范达几十处之多,且调控政策内容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口语化表达,欠缺法律应有的确定性和严谨性,在法律责任上很难界定。此外,历史数据显示国务院多次发文说调整房地产的交易营业税,对比发现新旧规范之间也存在不少抵触,房地产金融调控主体对课税要素的频繁修改,不仅降低了行业金融决策的权威性,也削弱了纳税人对所纳事项的合理预期,大大折损了政府金融调控中的实际绩效。 2.房地产决策的效力层次性不强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上,目前我国的不少税种均以“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形式出现,其性质在本质上要比正常法律低一个位阶。回到问题点,不难发现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也大多以“通知”、“意见”等口吻出现,立法层次与效力层级不够突出,而且还缺乏针对商业银行违规处罚及责任承担的专项规定。其次,我国分模块的管理体制,使房地产内部调控机制普遍存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在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的决策时,“上有决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难以付诸实施,更别说取得实际成效。最后,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缺乏战略抉择导向及理论指导规范,部分法律法规的出头过于仓促应付,没有经过严谨的实践论证,尤其表现在价格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其法律效应、适用层面、严谨性、权威性等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的社会质疑,且文件来源不一,颁布部门各不相同,受职权限制或出于行业利益考虑,难以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文件的执行效率不高。 3.政府决策的严重倾向性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财政极容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突破口和地方GDP的重要拉动杠杆,具体在执行中央政策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作出的地方决策往往不是根据本地社会或市场需要,而是根据本地政府财政或GDP增长需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金,甚至劳动力基本上非市场化,而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则完全市场化。影响房价的本质要素土地的价格完全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由调控。政府为了使地方GDP数量快速上升而对土地进行完全的垄断,土地招标拍卖大多流为形势,不少则是以指定划拨、双方议价等非市场方式进行的。以上行为使得国内商品房基础定价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基本只好由开发商来主导,炒高房价、过度投机等行为油然而生。公权力与开发商的联姻,造就了地方政府与地产开发商共同分配楼市财富的畸形 局面,短期内虽然经济拉动作用显着,但长期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合理发展,给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埋下了隐患。 4.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租、税、费在设计与征收方面都暴露了各自的问题,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税费倒挂等问题非常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却要改缴土地使用费,这便是典型的税费并存现象。其次在房地产金融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有关规制房地产金融的法律规范,只有极少数商业银行出台了有关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同时,房地产金融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再次关于房地产土地调控的法律体系,我国房地产业现实中存在有“灰色土地”,开发商容易打“擦边球”。例如按照规定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中适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而该用途以外的其他土地在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复制该类模式,这种单一的土地供应设计模式,使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房地产商有空可钻。与此同时,不规范的土地交易、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的存在也导致了房地产经济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开发商与某些政府官员勾结共同经营土地,由此出现政府官员的“寻租”问题。 三、经济法视野下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路径 我国房地产经济尚未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保证政府在地产经济中的理性行为,我们应在明确调控方向、目标和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经济现实发展需要制定既具有科学性,又符合客观实际,并逐步完善的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体系。 1.提高房地产立法的法律位阶 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财政、税收、海关、金融等基本制度”只能以一般法律的形式规定,否定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渠道规定的合法性。显然,各级政府不得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以上基本制度做出规定,而法院判决、部门规章等更是不得越雷池半步。法律对基本制度的规定应当是占主导地位的,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过是对法律的细化或说明,仅占辅助的或次要的地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范畴。首先,提高立法的位阶,统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施行。就拿房地产调控税收来说,目前大多数宏观调控税种依旧停留在“暂行条例”阶段,立法层次低,亟待转型成法律形态的正式规范。其次,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权限,即授权省一级人大制定税法的具体细则,从省际实际出发,一定程度赋予地方政府拓展新税种的立法权。由此,在发挥地方房地产调控积极性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宏观调控立法的合理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法规 (1)建立金融调控的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已出台的《基金管理法》、《担保法》、《证券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治的健全,但由于它们在具体领域的实际针对性较差,内部一致性不够,因此我国应加强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应出台高效力的金融调控法律来实施统一规范,打造房地产金融的有效平台。其次,以法治为依托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好住房储蓄管理、住房融资的税收管理、公积金管理、低收入者的住房补贴等房地产金融活动相关制度,实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高效率运作。再次,打通新的融资渠道,推出更多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使资本运作渠道多样化,降低经营成本。最后,要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作为房地产投资者,仅有投资动机是不够的,还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而银行的主要资产就是信贷资产,如果失去银行的支持,房价的上涨趋势就会失去源源不断的动力。所以,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备条件之一。 (2)完善税收调控法治体系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着社会财富再分配、财政资金筹措等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税收调控法律体系,发挥国家对房地产经济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房产税设置分段函数,高征低补,以合理调配市场资源的自由流通。一方面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和土地供给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抑制了高房价背后的囤房行为。具体来说,第一,统筹落实原有税种与新税间的转化工作。期限内,将原本规定一笔缴纳的房地产税款,改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分期缴纳,切实减轻工薪阶层在购房交易环节中的税收负担,吸引潜在消费者。其次,在缴纳序位上,将原来需要在购买环节缴纳的税款推迟到房地产保有环节缴纳,从而让地方政府在土地审批环节和土地开发环节财政不至于过度吃紧,防止“拆东墙补西强”的粗放行为方式。 (3)完善土地调控法律法规的建设性探索 在地产经济中,政府的职权范围往往过于宽广,“手”伸得太长,常常过度干预房地产经济活动。因此,以法律条文为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宏观土地调控中的职能范围和角色定位,改善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首先,转变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在土地审批环节上推陈出新,注重综合考量,并规定土地价格的上限标准,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与开发商缔联,通过私下协调及非法手段操纵土地出让,哄抬地价。其次,建立法制化的地价调控体系,设立公示地价制度,明确房产价格与土地使用权租用价格两者的设定标准,完善房地产土地监督管理体系。最后,统一土地储备立法,通过统一土地储备立法实现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储存环节”的程序化和法治化,真正意义上将土地储备制度的运作推向正轨,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3.明确宏观调控权限,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实效 先前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均收效不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内部权责不分,因此我们着眼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实际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问题上,要建立对央行增加功能性监管房地产经济权限的授权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央行对部分地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直接监管权,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和良性的竞争机制。对部分地区特殊情形的差别化处理,有利于弥补中央监管的空白。其次,在地方政府与内部部门的权限划分上,地方政府一旦授权内部部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某方面调控,就不应在过多干预部门行动,只是进行适当性的建议和必要的监督。再次在政府部门间的权限划分问题上,明确央行与银监会在信贷政策中的职责划分,也要明确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各自的权限职责。同时,为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对经济实施有效的、常规的调控,也必须明确他们宏观调控失职的法律责任。最后有 必要将一些有效政策法制化,落实地产信贷政策的宏观自主调控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策磋商与制定过程中的权限与程序。 房地产经济论文:可持续发展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房地产经济的暴利性成为了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学术界、媒体、人民群众都对此进行了批评与赞扬,各种言论争论不休。在此,我们不否认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提高所做出的贡献,房地产经济的迅速崛起,不但满足的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还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2]。但在发展地过程中,房地产业不仅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还应为后展开辟道路。房地产开发不是单纯的把土地变成房子,应对环境、资源、金融等问题进行全方位进行考虑。房地产经济发展应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口发展之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是盲目开发,乱修乱建。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房地产经济衰退,进而制约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其他相关产业提供发展的空间与平台 如:家具行业、装修行业、中介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同时还解决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为上述行业开辟发展空间,解决剩余劳动力为维护和谐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龙头产业之一,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每投入1元房地产资金,需要7-22元相关产业支持。住宅每销售1元,可带动13-15元的相关商品销售。因而,我国住宅建设每上涨1个百分点,可推动国民经济1个百分点的生产总值上涨。所以,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提高。 二、房地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问题与挑战。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矛盾: (一)房地产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对土地掠夺性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城市可利用资源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而偏远地区又没有开发利用价值。因而,合理的运用节能技术、有规划的开发、加强管理以及节约资源,形成良性的循环是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文化资源保护矛盾 为满足住房需求,大面积的折迁,使许多具有文化特色,具有历史意义,保护价值的建筑也逃不掉拆迁的命运。特色城市的建设,发展特色文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然而房地产经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我国的城市文化正在慢慢消失,出现千城一景的尴尬局面。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对市场需求量作充分的调查,盲目的发展与当地需求严重脱轨。接二连三的鬼城出现,就是房地产盲目开发的结果。大量空置房的出现,增加房地产的资金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另一方面,某些不良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过程中以次冲好,房屋质量问题频出,造成销售困难,加大房屋空置量同时,激化了供需矛盾。 (四)房地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利益的趋使下,高密度的建筑使绿化面积越来越小,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出现,如空气质量问题、气候问题、珍稀物种保护问题等,进而导致城市生活紧张、压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 三、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我国房地经济迎来新的转型时期,开始行业洗牌,通过优胜劣汰的洗礼之后,存活下来的企业实力更强。随着国家对房地主经济发展规划,房地产发展正向规范化、合理化、理性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房地产经济也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杜绝资源浪费,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价值开发,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人均居住用地,降低容积率。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没有价格底线,出现资源低价或无价,产品高价的现象。使资源再生产缺乏积极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因而,房地产要加快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开发的转变,对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同时对住宅用地加大使用率的监管力度,打击哄抬地价、炒地皮的情况出现。根据城市规划之需要,对新纳入的住宅用地进行合理的配置,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 (二)保护生态环境,是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房地产经济发展要与环境发展,人口发展以及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结合。生态环境的保护可将房屋价值体现到极致。房地产经济的生态价值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因而,在房地开发的过程中,对环境价值进行核算,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使房屋融入生态环境之中,而不是将环境成为房屋的点缀,追求原生态的生活方式,是当代人的住房选择的主要方向。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三)加强房地金融体系构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抑制房地产经济发展又一关键性因素就是金融信贷。在发展面临流动资金困难、资金来源没有保障、期限错配等问题,要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专属的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把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把一、二级级市场有效结合,形成一个大循环体系,打通资产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联系,解决房地产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 (四)增强市场调控与监督力度,是市场功能的有力保障 任何一项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首先,政府应将建立保障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减少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根除腐败行为,减少中间环节,取缔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其次,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建立完整的执法体系,打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同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综合能力与素质,把房地产开发项目与资源、人口、市场需要以及生态环境相协调,减少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四、结束语 总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不断转型之中,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不断整合。这需要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经济政策上进行支持。同时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综合实力建设,克服因难,在实现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引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未来发展创新思考 一、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作用 (一)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国民经济当中许多部门和以及提供物质资料的相关行业与之配套发展 据测算,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创造相关产业70~220元的需求; 每销售100 元的住宅,便可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因此,住宅建设若增加10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个百分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业提供的产品,为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场所 房屋能为商业、家具业、家用电器业、房屋装修业、园林花木业、家庭通讯业、房屋金融保险业、物业管理业、家庭特约服务业、搬家公司、房屋买卖中介业等等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发展场所。如果没有房地产业为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场所,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难免会受到瓶颈的制约。 (三)住房消费是综合性消费,它带动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 房地产的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是种综合性的消费,以及吃、穿、用、住、行、娱乐、健身、学习、社交、享受、发展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住房综合消费方面讲,为人们生活其他方面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进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作为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消费,它的增长和发展自然会带动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着非理性的行为 (一)以供给决定需求,城市化规划脱离市场化进程 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把厂房、住宅、交通、商业区、环卫等预先规划实施好,然后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居民户来投宿,美其名曰“筑巢引凤”。这种做法虽然也有成功的,但是不成功者居多。这说明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盲目“筑巢引凤”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实际上这是产品经济“以产定销”的翻版。从市场经济的观念看来,城市化的进程是市场化的结果,城市规划中的选址、规模和时机是由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家庭)的需求所决定,它们选择的原则是比较成本利益、规模利益和竞争风险利益,政府的行政抉择不能代替它们的利益选择,也不能靠优惠政策恩赐。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做法是只能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进行规划协调,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运行保持一种良性状态,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如果还是不问时间、地址、条件到处盲目地“筑巢引凤”,其结果必然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土地的超前开发,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大大下降。 (二)片面的追求高层次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脱离市场化导向 在市场的经济当中,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平均利润规律作用的结果,市场导向既有盲目的一面,又有合理的一面。政府的理性思考是尊重其合理性,调整其盲目性。在地产市场中政府利用批租权实现其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现在的问题是,或者不顾投资者的经营方向,下命令定指标,谁出高价就批租给谁; 或者不尊重投资者的市场取向,强行改变投资方向,片面追求高技术、高消费的高层次产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产业结构的特点是:第一产业仍是基础,第二产业还将占主要比例,然后慢慢地由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结构过渡,由中低技术产业、中低消费结构向高新产业、高消费结构过渡,需要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才能实现,何况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另外,各种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是不同的,有工业带动型城市、经贸汇聚型城市、港通枢纽型城市、消费服务型城市、文化风光旅游型城市,还有各种因素的相互交叉渗透,这就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交通实施、建筑风格、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搞好“城市经营” 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认为“城市经营”它就是“炒地皮”,地方政府仅仅通过土地出让来增加财政收入,以房地产开发拉升GDP。这种简单的“城市经营”理念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是短期通过出售直接获利,比如商品住宅、小商铺等; 有的是长期 :请记住我站域名/ 获利,比如工业厂房、娱乐用房等;有的则作为公共设施本身没有获利能力,但却提升了城市形象、品味,吸引资金或客流前来投资置业或旅游观光,使城市经济收入增加,比如公园、旅游景点、综合性大学、大型集市、金融市场等。在城市什么位置?建什么样的房子?达到什么样的规模?能否成为城市的记忆?能否复制和再生?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看待城市建设。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将趋于合理水平 如上面所论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对GDP增长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同时又依赖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借助规划、计划、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适当调整地产价格,使之趋于一个合理的水平,引导和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和必须的。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是一个土地与金融两种要素紧密结合的特殊产业,土地是一种极度缺乏供给弹性的要素,而金融资源则是理论上可以的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使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就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只有加快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促使非营利组织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四、结束语 由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面较为狭隘,缺乏严密的会计制度、工作透明度和管理的科学性,少数非营利组织存在管理混乱、资金滥用等问题。许多国家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管理探讨 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房地产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带动性大,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现在房地产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考虑直接关系国际民生的问题。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许多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于形式 在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的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 二、解决措施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理顺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管理价值取向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调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财税体制进行索性改革,遏制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房地产业的依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束语:房地产经济能有效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走势进行思考,可有效促进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现状的思考与分析 简单来说,房地产经济管理就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融资等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它包括了项目管理的各种管理制度、策略和方式等等。通过协调各部门对施工过程、经济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手段提高其管理效率有着多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思考 1.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重视,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不够稳定和完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不断的发展壮大,经济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具有很强系统性的任务,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就如今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对科学管理的重视,而一味的将扩大项目、提高房价、提高经济利润为目标,致使我国的房价不断的暴涨。据统计,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房价最贵的国家,在全世界房价最贵的十个城市中,我国就占据了六个,而北京、上海、深圳等更是名列前茅。这种不合理的房价上涨不仅加重国民生活的负担,也使得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正演变成一种泡沫式的发展模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所制定的法律政策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目前国家制定的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面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控制房屋供需平衡为主,然而这只是眼下的主要主要方式,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长期规划却没有相关指示,甚至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模糊不清,缺乏长远目光,还存在短期政策手段与长期规规划相违背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秩序,也给投机倒把者留下了漏洞。这些因素都为房地产产业的未来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强。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然而整个房地产经济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漏洞。一些企业组织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极力寻找法律的空子,经济管理的方式与国家制定的管理方针相违背。另一个方面,国家虽然制定了很多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针,然而在这些政策方针的实施上却不够力度,加上一些制度是早年制定的,与眼下的经济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就导致了已建设的经济管理体系在实施上流于形式,妨碍了房地产经济的科学管理。 3.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济管理制度是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和有效保证。制度的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了经济管理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因此在经济管理的制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能涵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而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明显落后于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这样的就使房地产经济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科学性,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长此以往,更会对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恶性影响。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措施 1.加强相关人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明确管理目标,提高管理水平。这一点是指房地产企业和国家两个方面都要提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国家在规划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时候要做好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以解决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使房地产经济发展从偏离的轨道上逐渐走向一条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时候也要从大局出发,不能只顾当前利益,而要配合和支持国家颁布的政策,使企业走向一个规范的发展之路。企业和国家要明确自身的目标,重视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国整个房地产行业走向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完善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措施,经济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企业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强化经济管理,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对企业经济管理进行实施。具体措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并加以着重控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其次是要完善管理调节机制,受环境及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期的问题,这就需要能因地制宜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不是根据个人意愿随意的调整,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制度和营销战略目标为出发点,有一个完善的管理调节机制;第三是要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加强各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提出管理过程中存在或遇到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以加强管理的跟踪和监督;最后是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新时期的市场竞争压力就要求经济管理方式要灵活应变,而不能将传统的管理模式生搬硬套,一成不变地作为管理规则。而是要不断的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手段。要充分地分析当前的形式,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同时也要求了房地产经济管理需要更高的水平。只有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结合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高房地产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初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二、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上文分析了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关系到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能否有效得到贯彻实施;同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有一个较高的认识。通过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起到从制度建设上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标以及供应商投诉问题的发生。 四、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说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说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几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使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国外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于关注。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此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中国亦是如此。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 经济 行政管理 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 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 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 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 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思考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 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对国际经济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分析 一、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经济主权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在长期争取主权的斗争中逐渐提出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不少已经取得政治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际在经济上仍然受控于殖民主义列强,他们在主权形式上虽然具有政治独立性的一面,但却存在着经济主权与政治主权严重不平衡性。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是紧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是一国政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权。在一国国内,这种权利表现为对外经济活动的管制权和制定对外经济法规的自主权;在国际层面上,这种权利表现为自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现今国家主权理论的趋势是:更加注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把“经济主权”概念和原则与固有的“政治主权”概念与原则并列,在坚持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也对主权原则的内涵做出了更为丰富的理解与提升,促使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认可。“不仅使得这个原则得到巩固,而且使它还有所发展。最明显的是,国家主权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方面,而扩展到经济方面,甚至文化方面,经济主权的概念已经开始树立起来了。”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概括,有学者认为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权、对外资的管辖权、贸易秩序管制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本文仅选取国家经济主权内涵中的“国家独立自主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并受国际经济组织政策影响”一面展开论述。 对国家经济主权受国际经济组织影响的评析。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集中体现于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通过广泛吸收成员国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经济影响力,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成员国甚至非成员国的经济主权。现在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影响力最大的有三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世界银行集团(WB)、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截至笔者成稿时止,IMF有185个成员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拥有184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IDA)有163个成员国,国际金融公司(/IFC)有175个成员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有158个成员国,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ICSID)有134个成员国;WTO有151个成员方。成员的众多无疑体现出各国对该组织的重视程度,它们制定的政策也普遍反映了各成员的协调立场,从而使得在国际范围内遵循一种普遍原则,以往个别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特立独行逐渐被这种广泛而普遍的作法所同化。 第二,国际经济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对成员国产生国际条约义务上的约束,成员国通过对经济、财政、金融、货币等政策的比较研究,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使本国金融体制与国际相衔接,从而使得国家为履行条约义务而影响某些经济政策的制定。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有权在汇率与支付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成员国的某些政策与做法施加影响,从而对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加以约束。 第三,特殊情况下,国际经济组织对一国的经济援助直接影响到该国的经济主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时候,会采取提供援助资金、稳定市场、纠正国际收支失调等具体措施。这种经济援助势必要求该国对自己的经济主权做出一定的让步。实践表明,有关国家也都做出了经济、政治上的让步以换取足够援助来维持自己的经济稳定。 第四,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常常导致经济实力较弱国家的经济主权容易受到削弱。笔者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二、宏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IMF作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其政策的制定往往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主权,这种宏观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基于IMF自身的宗旨对成员国进行必要的评估与监督。 在评估内容方面,IMF以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世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旨在对过去状况进行评价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内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指向性意见。一般每年的5月和10月都会由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临时委员会世界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世界经济展望》(WEO),对成员国当年及下一年的经济形势做出预测,对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政策进行协调。这就是IMF对世界经济形势的信号显示功能。因为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数据是公开的,所以依据这种指向性意见,一方面,成员国可以比较国内的经济发展政策与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根据此分析调整国内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IMF可以通过评估工作在金融风险的萌芽阶段就发出信号帮助成员国及早采取纠正性的政策措施。 在监督方面,IMF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金融体系、资本账户变化、薄弱的金融治理以及公债和外债管理。近年来,IMF不断开发更好的分析工具,利用这些分析工具来评估储备充足性和容易受危机打击的程度。而且还努力将金融市场所有有关的发展情况纳入其监督活动。一方面,鼓励成员国提高本国的经济政策与金融发展状况的透明度(如公布关于外汇储备、相关债务和短期外债的数据)以便让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做出更有依据的决定;另一方面,IMF也经常公布受到支持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政策、组织自身的公共信息以及对自身的批评和建议等等。 (二)消极影响 IMF在履行其监督、贷款职能时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削弱嫌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领域监督范围的不合理扩大化,导致一些并非国家愿意让渡的经济主权受到干预。一向以监督国际货币体系运行为己任的IMF,在现实中已将触角伸向与被援国经济有关的各个重要领域,不仅监督一国的财政预算(波兰等东欧国家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的预算制定),还研究东亚一些国家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这些所谓的“改进意见”多是要求实现完全的市场私有化。 第二,监督范围无理地扩大到经济领域以外,导致国家主权受到干预。IMF本应该仅限于经济、金融领域的监督,但有时却直言不讳地批评某些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过大,声称将根据裁军方面的举措决定其受援助的额度。这些成员国为了获取资金援助,不得不服 从IMF的各项要求和命令。IMF俨然成为了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 第三,对被援国施加苛刻的受援条件和义务,导致被援国经济主权被削弱。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来讲,获得贷款必须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不为过,然而基金组织却常常在被援国危急情况下提出苛刻的援助条件,难免有趁火打劫之嫌。以俄罗斯为例,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IMF在决定对俄罗斯进行资金支援时就提出了一整套的附加改革方案,这是明显的干涉内政,虽然俄最终接受了这一附加方案,但很明显强化了对IMF的不满。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也同样如此,IMF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泰国认为IMF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因此与其讨价还价,由此延误了一段时间使危机恶化,直到后来全盘接受条件后经济才有所好转。再比如韩国,IMF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经济主权已受到了削弱。 第四,对不同国家提供的援助积极性不同,导致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上的不平等待遇。IMF一直以来的贷款记录明显表现出美国在IMF中的利益与优先性。以墨西哥金融危机与泰国、俄罗斯的金融危机中IMF的反应差别为例: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美国于1995年1月12日就做出提供经济援助的积极反应,并且向IMF及时提出了贷款要求,IMF及时向墨西哥发放了贷款援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泰国1997年7月2日发生金融危机,IMF迟迟不发放贷款。 第五,经济强国自身的意志常常影响IMF,并且通过IMF政策强加于其他国家,这是霸权主义在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内的表现。以人民币升值为例,美国财政部2005年11月28日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度汇率报告中没有将中国界定为操纵汇率国家,但是希望中国继续采取措施使汇/!/率制度具有更大弹性。报告认为中国的汇改政策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并措辞严厉地给出5个月的观察期,即如果在2006年4月之前人民币汇率未能更灵活浮动,将考虑在下一期报告中将中国列入货币操控国。报告中还要求IMF加大对中国的施压力度,希望IMF加大努力敦促中国采取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同时呼吁IMF合作,共同撰写有关汇率问题的报告,并且还将探讨如何改革IMF汇率监控程序。受美国影响,IMF执董会2007年6月21日左右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此替代1977年制定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汇率政策原本是一国的经济主权,即使两国通过协商进行汇率政策的变动也只是两国之间谈判和利益协调的结果,然而强国却将自身意志强加于IMF并通过其政策形成普遍的条约性义务,一方面说明强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影响到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IMP的非独立性。 第六,IMP高层人员背景直接反映出IMP在履行职能时的一种利益倾向,政策的做出也多符合这些国家的利益。IMP总裁的最终当选,往往是由美、日、欧之间的相互协商决定的。现在已经形成一种默契:世界银行的行长一般由美国人担任,而总裁的头衔总是落在欧盟成员国所欣赏的候选人中。笔者经过统计,IMP成立至今的10位总裁中,有五位来自“七大工业国”国家。为了维持这种任命的“平衡”,副总裁按照惯例通常由美国人担任。不仅如此,对于所有高级官员的任命来说,美国的赞同都非常必要。虽然IMP政策的出台依靠的是投票权制度,但其高层人员的背景势必对政策的做出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微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这里谈到的微观层面指的是IMP的投票权制度。通过上面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IMP主要通过评估、监督和政策的制定对国家经济主权产生影响,虽然IMP并非一个完全按照投票进行运作的机构,它的大部分决策都来自于执行董事会的会议精神,但许多主要政策的出台仍要经过《基金协定》规定的投票表决制度,因此在微观层面对IMF的投票权制度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其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一)投票机制概览 IMP的投票制由份额分配和投票权两方面构成。IMF很像一个国际性的股份性金融机构,参加IMF时每个成员国都要交纳一笔钱,这笔钱被称为“份额”。份额(quota)以SDR计值,是每个成员国向IMP认缴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每个成员国的份额由IMP的份额公式计算得出。它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在最多不超过5年的时间里,理事会会对成员国的份额进行检查,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和成员国之间经济地位的变化决定是否建议调整一些成员国的份额大小。此外,每个成员国亦可以按照本国经济形势的变化随时申请调整份额。份额在IMP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份额决定了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因为基本票只占总票数的很小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的投票权基本上与其份额规模直接相关。其次,份额决定了成员国可以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基金组织协定规定,每个成员国根据备用信贷和中期贷款安排向基金组织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其份额的300%。最后,它决定了一国可获得SDR分配的数量。 每个成员国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成员国每向基金组织认缴10万个SDR,基金份额即增加1票。另外,凡截至投票日,从基金普通资金中净出售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增加1票,而净购入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减少1票。 (二)对投票机制的分析 第一,美国的单边否决权对IMP政策的影响。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七大工业国”占有44.5%的投票权,而在2007年,全部发达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投票权重超过60%,发达国家在IMP重大事务上的决定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其中,美国在份额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17.09%,是居第二、第三位的日本和德国的三倍左右。基金协定规定,某些重大决定(例如份额调整和特别提款权分配)需要理事会85%的特殊多数赞同(Special Majority Agreement),还有一些重要决定(如使用资金费用的决定)需要70%。如果它联合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之中的任何三个,就可以对任何需要特别多数通过的决议实施否决,使得它即使不能使自己满意的方案通过,也能轻易地否决它所不满意的方案。这实际意味着赋予了美国单边否决权。实际上,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甚至包括一些最基本的关于贷款的决定,通常都要尊重美国的意见。 理论上来讲,德国、法国以及英国,分别占有5,99%、4.94%,4.94%的投票权——完全可以联合起来达到行使否决的目的,但是,欧洲国家通常并不在IMP中协调各自的立场。与此相似,发展中国家也完全可能做到但也从来没有实现过集体否决某项决议。因此,美国就成为实际上具有有效的否决权的惟一国家。 第二,发达国家的联动情况对IMF投票的影响。必须有85%以上表决权赞同方能实施的事务不断增多,以中日韩为首的东亚国家在IMP中份额比例为11.22%;欧盟在IMP的份额比例为19.458%,由数字看来,欧洲国家的整体份额超过了美国,因此对美国造成 致命威胁的并非亚洲国家,而是欧洲’国家。所以美国并不总是孤立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投票。相反,它通过提供各种刺激手段和寻求联盟支持的方式发挥自己的影响。几个例子可以证明: 1972年,美国和其他“十国集团”(Group—10)12的成员为了达成《史密森协议》。“十国集团”一直保持基金组织总投票权的50%以上,控制了基金组织一般事务的决定权。1985年美国就通过这一机制迫使日元升值。 另外一个有利于维护美国利益的机构是八国集团(G8)。八国集团达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与会各国将其在其它国际组织和场合积极予以推行,直接影响其它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 第三,美国国内政策对IMF投票的影响。美国在IMF中的资金比重确实导致了它不可低估的影响,而在IMF面临政策转换时美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得到放大。例如,至少每五年,都要对IMF认缴份额进行重新审议,任何需要增加资金的决定都要得到85%的绝对多数票,实际上就是取得美国的同意。而且,在美国国内,增加IMF的资金份额还需要取得国会的批准。因此,每次关于份额的重审,都相当于美国对IMF的一次细致检查。上文提到的美国财政部关于人民币升值的态度最终实质上是影响到了IMF的汇率监督政策。追溯过去,20世纪90年代,国会就试图通过基金的“限制条款”对工人权利、私营企业的作用、人权以及军费等议题施加影响。美国财政部是另外一个可以对IMF决策构成相当大制约的因素。由于美国是领先世界的金融市场的大本营,美国财政部的态度可以决定任何一项需要金融市场参与的IMF决策的命运。 现在,美国不仅反对把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联系起来的建议,而且反对适当增加特别提款权数量的建议。 (三)对基金份额分配合理性的质疑 第一,应该增加份额计算的参考因素。份额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而有些人口大国所占的份额与人口小国所占的份额相比明显失调,比如墨西哥的现有投票权是31,778票,而人口比它小八倍的比利时的投票权是46,302,按人口比例划分远远高于墨西哥。因此应该把人口因素计入份额的计算标准。 第二,经济联盟体因素。欧盟中的十二个国家拥有28.3%的基金份额,而如果以这些国家的贸易额来计算,它们占据的份额大致为16.9%。因此,有专家提出,“应该把欧盟内部贸易从配额计算中扣除掉(这对一个经济联盟体来说是应该的),那样的话欧盟的总配额和投票权就会下降约9个百分点,把这9个百分点分配给其他成员国”。 第三,提升基本票作用。基本票用于保护较小国家的利益,然而份额整体的连续增长使得基本票比例降低,从1945年的11.3%降低到2%,小国家使用基本票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有专家建议通过一系列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份额(88.7%)与基本票份额(11.3%)的加权平均值重新分配选举权,从而使基本票回归到1945年的水平。 四、结语 IMF作为当今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IMF政策的出台受到经济大国的影响,它们利用本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依靠举足轻重的份额和投票权地位影响着IMF,从而影响到其它国家的经济主权。然而,IMF最新的份额调整表现出了这样一种信号:美国的份额比例逐渐下降,而中国的份额比例有所提升。这表明中国在该组织内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对经济主权的影响也渐渐朝着有利于我国的方面发展。IMF内部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可喜的是它自身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同时也在各专家的研究下进行不断改进和改善,希望有一天它能在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方面表现出更加积极的一面 国家经济论文:体制转轨国家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处在体制转轨中。这类体制转轨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腐败滋生蔓延的侵蚀,腐败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明显的形式,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受到腐败的困扰。因此,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腐败、反腐败的制度,以保持政府的廉洁,是转轨时期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腐败及其危害的分析 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1]因此,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但有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能够将腐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和程度内,而有些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国家,腐败日盛,以致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般而言,腐败不仅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因而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就体制转轨国家而言,日益滋生蔓延的腐败对转轨进程、现代化进程及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各种研究表明,在市场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而易见的负相关关系,因为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减少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降低了公共投资、税收收入和直接投资。进一步讲,腐败还会扭曲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间接地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比如,腐败使政府难以有效地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降低了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围绕腐败展开的竞赛扭曲了激励机制;腐败大大降低了政府在契约履行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腐败还会降低市场经济制度或民主制度的合法性;腐败也会加剧穷人的贫困。 然而,也有相当一批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腐败是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如果没有腐败,也就没有交易和增长。[2]这种观点似乎在腐败程度和经济业绩一同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印证。经济学家试图用腐败的可预见性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可以预见的腐败不一定导致效率的损失。腐败的可预见性是指对必须支付的金钱数额与获得的好处的预测,在腐败程度既定的条件下,对腐败更容易作出预测的国家,其投资率也高,经济业绩也优于其它国家。但是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不论一个国家对腐败的可预见性有多大,如果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其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会更高。腐败的可预见性即使存在,也是相对而言的,完全的可预见性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围绕腐败并不存在完全竞争。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腐败的可预见性,日趋严重的腐败也会带来无穷的后患。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会在不远的将来发观自己正在为此支付更为昂贵的代价。腐败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不断地蔓延和增长。如果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们产生出一种将受贿额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螺旋形上升,最终使发展受到损害,多年的进步被逆转。围绕腐败与贿赂而展开的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因此日趋严重的腐败本身就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不仅如此,日趋严重的腐败还会使社会的合法性遭到破坏,如果人们(包括所有的官员和民众)都认为贿赂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必要遵循法律所设定的运行规则的话,“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并在相当程度上替代正规的“法律”或“规则”。其后果是规范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使体制转轨受阻。 许多经济学家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腐败造成的严重经济后果。我国经济学家胡鞍钢通过对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非法经济“黑色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四个方面的初步合计,认为从1995年到1998/1999年,仅上述四个方面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之间。[3] 二、腐败问题的成因 在当今社会,腐败的存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把腐败归结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实际上,只要存在下列条件,腐败就会产生,这些条件是:1.一些人掌握着能够自由支配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或者称为可以任意处置的决策权);2.掌握权力的人具有强烈的以权谋私的欲望;3.权力失去有效的约束而被滥用。我们知道,公众不可能去直接行使权力,只能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一些人来行使;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再加上公众对权力人的约束并不总是有效,所以腐败就成了全球的普遍问题。 下面以转轨国家为重点,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腐败的普遍存在说明腐败的滋生有着广泛的适宜其生长的基础,这就是一切可以“金钱化”的权力。比如公共部门的官员所拥有的许多权力都可以金钱化,他们可以通过给予办事人以方便从中获得好处,也可以通过自由地掌握惩罚他人的程度而受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全的转轨国家中,更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有些政府官员在签订重要合同、私有化、颁发许可证、分配进出口配额、对自然垄断实施管制、给予补贴或软贷款、税收减免、控制外汇、为某些企业提供垄断权、制定并影响价格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大量产生被经济学家称之为“寻租”的现实基础。因此,一个市场机制扭曲严重的国家,腐败的猖獗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是这种滋生腐败的土壤,不仅范围广阔,而且“肥力”很高。所以,转轨国家腐败的泛滥与转轨本身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长期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在市场化改革中得以金钱化,因而腐败就被凸现出来。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渐进式的改革经历较长的双轨体制共存,双轨体制本身就是“寻租”的沃土,这个时期的政府官员或改革的设计者既要制定“游戏规则”,又要参加“游戏”,而且他们制定的规则往往是不稳定的、不公正的和不透明的,所以改革资源极易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地加以利用;另外,分权化和改革的不断“试错”带来地方和部门权力的 扩张及过多的任意决策权,甚至围绕腐败形成了利益集团。 其次,掌握过多任意处置权的人往往具有自利动机,存在强烈的腐败的冲动或欲望。在政府行为理论研究方面卓有建树的公共选择论认为,传统理论在研究政府行为时通常隐含着一个“道德人”假设,把政府官员当着慈善的道德高尚的而又完全理性的执政者,他们无私地追求社会公众利益,把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看成是自身的目标,而且他们是明智的,能够自觉地从整个社会的福利出发,科学决策,对社会的运行实施有效的调节。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道德人”假设并不具有普遍性,它是难以成立的。团为在现实中,政治家和公务员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经济人”,即都以个人利益为动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表现为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收入、地位、荣誉等)为行为准则。具有自利动机并掌握着某些权力的政府官员们客观上存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这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统计性质,是可以普遍成立的,因此,使用“经济人”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政府官员。 最后,如果公众把治理国家的种种权力交给一些人来行使,而又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腐败就必然会生长出来。因此约束软化是腐败产生的总根源或症结所在。 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能否被揭露和惩罚,是影响腐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活动时,要权衡腐败的预期收益和腐败被揭露及惩治的可能性与代价(我们可以称之为腐败的现实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越高,说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约束越是有效,腐败程度就越低。反之亦然。 腐败的机会成本的高低也是影响腐败程度的重要因素。所谓腐败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描述为政府官员因其腐败行为可能被处理而放弃的合法收入。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越高,其腐败的机会成本就越高,因腐败而可能带来的损失也就越大,此时的动机就不那么强烈;反之,如果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较低,其腐败的机会成本不高,因腐败可能带来的损失不大,就容易诱发腐败。政府官员合法收入的高低,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问题。权力的委托人对权力的人激励不足,是产生腐败甚至使腐败普遍化的重要诱因。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报告指出,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可比的私营部门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由于公务员工资低,官员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作,那么,因从事腐败而被开除低工资公职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力的威胁。因此,腐败常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资的差距(或曰“诱惑率”)成正比例关系。但是,仅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并不能减少腐败行为。基于个人才干的聘任和晋升的机制能限制政治上的任人唯亲,并创造出一个更为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种机制也能减少腐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官员相对收入(合法)下降与政府官员日趋普遍的腐败并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酷现实。我认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首先,在对付腐败问题上,假定或执意认为政府官员的思想境界高于其他人的想法是不能成立的或不明智的。政府官员也是人,同样追求名利,要求取得与自己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以及付出的辛劳相称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应当大致相当于他们在非政府部门工作的工资收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保持与自身地位相称的生活,才能体面地做人,才有可能守得住“节”。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逻辑上讲,给予政府官员与非政府部门相当的可比收入,是保持政府官员廉洁的必要条件。这样一种收入不一定必然导致廉洁,但得不到这样的收入,腐败的滋生就是难以避免的。政府官员的低工资是产生灰色收入的重要诱因,也是以权谋私日益普遍化的重要基础。在低工资条件下,政府官员捞取额外收入就显得心安理得。 对于政府官员的激励,从静态看是一个工资级别和工资高低的问题,从动态看是一个如何不断晋级的过程,因此,激励问题还包括晋升机制是基于能力和业绩,还是基于血缘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甚至基于是否提供贿赂及多大数额的贿赂。 三、反腐败举措的思考 世界银行(1996)曾提出治理转轨期腐败行为的措施,具体包括:迅速而透明的私有化、经济自由化和反对经济垄断,以缩小腐败范围和重建激励机制;增加政府官员工资,降低受贿的诱惑力,加大革职的代价;简化税收及其法规,明晰产权,减少行贿必要,使企业不必求助于行贿而生存;在仍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和完善上诉机制,并提供透明的方式,以削弱官员在授予许可方面的垄断权;对高层官员的腐败予以曝光和严惩。[4]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方面也形成一些类似的公识,比如:反腐败的根本点在于制度建设,铲除腐败的制度环境;综合治理与重点部门、关键领域的重点打击相结合;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公众参与和严肃执法相结合;尽快市场化改革,以期从体制上铲除各类经济租金等等。 上述措施基本反映了转轨国家反腐败的要求,但仍然显得不够清晰。许多措施拼凑在一起,缺乏层次感或次序。下面我们利用经济学的成本分析,来探讨反腐败的有效性及各项措施的逻辑次序。 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看,防治腐败要取得根本性突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将反腐败的成本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以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通过一些措施使腐败的成本变得非常高,使腐败行为变得“不经济”,有效地减少腐败的发生。 反腐败是有成本的,反腐败的成本至少包括立法费用、执法费用、监督费用、调查费用、公众揭发举报的赞用、相关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工资等。反腐败成本的高低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国家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其反腐败的成本就会很高。不幸的是,这正是像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目前面临的现实。政府的规模太大,政府官员的数目太大,政府管的事太多,政府官员掌握着太多的任意决策权,对如此众多的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执法所需的成本很高,以至于我们只能将有限的力量去查办“大案要案”,别的就无力顾及了。支付反腐败成本的能力相对有限,结果只能是“法不责众”。一个国家不可能将其有限的资源无限制地用在反腐败上面,因此,要想保证反腐败的有效性,我们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为此,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幅度削减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将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控制在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必须的最低限度内。 对于中国这样的体制转轨国家来说,必须把大幅度削减政府规模作为反腐败的首要任务,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效地缩小政府的规模构成了反腐败的逻辑起点。尽管缩小政府规模不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充要条件,但毫无疑问它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为了大规模削减政府规模,我们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国内有一种看法,认为腐败是市场化的产物。这种观点概括了市场化和腐败加剧的并存特征,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准确地讲,半生不熟、设计粗略、实行不完全的市场改革可能的确会促进腐败。腐败加剧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的必然产物,恰恰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今后这方面的改革包括:迅速而透 明的“非国有化”;反对经济垄断,推进经济自由化;简化税收及其法规,取消任意裁决权和免税权,保持税率的适度和统一;取消对经济的行政管制;增强各级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独立的中央银行、高度透明的会计标准和准备金制度;政府要公开出售特许权,政府采购要市场化、透明化,利用私营市场价格作为衡量政府采购的标准等等。 在有效地减少有可能、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增加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以便减少腐败。如前所述,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由腐败的机会成本和腐败的现实成本两部分构成。增大腐败的机会成本,就是使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体面的和相称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加大被革职的代价;增大腐败的现实成本,就是使腐败容易被揭露,腐败官员受到严惩。相应地,在反腐败举措上,一方面要给予政府官员以充分的激励,要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谓之“胡萝卜”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政府官员的约束,严办腐败官员,谓之“大棒子”政策。 国家经济论文: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 编者按:鉴于各种非经济的,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构成威胁,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此,中国法学会立项并成立课题组专题研究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问题,建议我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本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政研室原主任吴炯执笔完成的报告,报告对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法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特征、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管理进行了阐述。限于篇幅,该报告将分上下篇刊发。 十五大召开时,鉴于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发生特大洪水,曾提出“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十六大时又提出“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十六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而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其中应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各种非经济的(如“非典”),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石油危机、金融危机、恐怖事件、战争等),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当也不例外。 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近年,认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很有必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主要有如下一些重要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各国经济竞争与合作日益频繁,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致跨国界、跨地区、乃至全球性经济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当今各国国家安全的重点,已经转向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谈不上国家安全,尤其是这方面往往有多米诺骨牌效应,顷刻间影响一片。 二、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实行全方位开放。直面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既诚实履行承诺,又学习发达国家依法适用的技巧,控制竞争的负效应。 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优越性,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常面临空前巨大的困难与压力,但其间有很好的成功经验,应该上升为法律。对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是否可行的疑虑可以消除。 (1)、有人认为影响扩大开放,我们以为不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其坚持开放和自由贸易倾向是不可逆转的,但与国家经济安全相辅相成而绝非对立。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十分强调国家经济安全,并为之制定法律。以美国为例,有关国家经济安全法律已形成体系,除传统地《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例外条款》,以及《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和《国际投资调查法令》、《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披露法令》外,还有《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总统被授予广泛的权力,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不正当、不合理”的一切贸易予以限制或制裁,其“不正当”指按照国际条约不合法或与国际义务不一致:“不合理”所指不一定不合法,但使美国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1997年美国会通过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进一步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的经济权力。 (2)、有人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多讲一些规则,少讲一些特色,大家定了就执行,不要保护落后。我们认为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绝对化,真理多走一步也可能是谬误。因为WTO只是按成员方协议,为成员方贸易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一个谈判场所及解决争端的机制,而不是代替各成员方立法机构进行涉外立法;相反,充分考虑各方特点,才有很多双边谈判和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不同待遇。适用WTO规则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特色,制定自己的法律。我国自觉遵守“与时俱进”的规则,不会容忍保护落后。 (3)、有人认为已有几个单项应急法律,将来需要什么再立什么单项法律,而不需要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我们以为不妥。因为这个法是涉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等方面的一大系统工程,任何单项应急法律,不可能涉及到这么综合性问题。只有各专项应急法律,不可能设立统一负责任的国家经济安全机构,监控、预警并报告国家经济整体安全形势和提出综合性应急举措。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机制只有涉及金融、财税、价格、市场、企业等各部门、各行业衔接立法,才能够在突发事件中一呼百应,令行禁止,紧急应对,这也不是一、两个专项应急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的。同时,如果都各自立法,各单项经济应急法律规定有可能交叉而不一致。 法律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 一、概念。国家经济安全,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会遭受突发性重大伤害。重大伤害主要如:国家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急剧恶化;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严重受阻;国际竞争中的自主力、自卫力,遭遇明显打击;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严峻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局部性或全局性经济危机。鉴于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经济安全问题常较隐蔽,只在一定条件下凸显,而一旦危机袭来,问题就会很严重。其中包括: 内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国内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引发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源,发生在国内经济运行中,如在经济特色领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整体缺乏竞争力,不能起应有的国民经济支柱作用;如在金融财政领域,国债风险、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泡沫经济等; 外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涉外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对国家经济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根源,发生在国外的不确定事件,如国际游资和跨国公司在重要经济领域的垄断;涉外经济关系的突变;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突然袭来等。 二、调整范围。(1)、广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家经济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冷战结束后,各国军事重心逐渐为经济重心所代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竞争和相互依存关系倍增,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其间又分安全领域内的经济范畴和经济领域内的安全范畴。 安全领域内的经济立法。主要指采取经济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法中的有关经济举措,以及一些国家常用的经济援助和经济制裁等法律; 经济领域内的安全立法。主要指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强劲、国家经济重要领域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与发展和不受重大伤害的法律。如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金融危机的监督预警,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非关税壁垒、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等法律。 (2)、狭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重点寻求经济利益,不在乎其对国家安全的整体影响。这样,广义、狭义两者面对同一事务,可能会作不同的解释和规范。 本文所述,以广义范围、尤其是广义范围的经济领域内安全规范为主。 三、主要领域。(1)、经济特色领域。根据宪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条。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二是国家允许少数人首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 (2)、战略资源领域。指关系国计民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源,其供给有限、需求广泛、开发需特定条件,如水资源、粮食、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安全标识是:国家实际拥有或能够得到的有关资源,无论数量或质量,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需要。 (3)、基础产业和制造业领域。基础产业如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与本土制造业共同代表国家实业发展水平和工业竞争力,并决定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既是国家重要经济利益所在,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标识是:本土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装备程度;国内、外市场对中国制造的需求;关键制造业和新型工业的发展及其未来影响。 (4)、高新技术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经济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有长足进步,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高技术含量能力缺口大,大量依赖进口,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国家经济安全。高科技竞争的实质是高科技人才,谁掌握了人才优势,谁就掌握了新世纪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使国家经济安全不致受到伤害。其安全标识是:高新技术持续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扩大;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有用人材的开发与利用。 (5)、金融财政领域。大体有金融、财政、虚拟经济三部分内容: 金融系统安全。现代金融运作,已渗入经济生活各领域,成为各类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的中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进入信息时代,各国金融运作的相互影响,也更加凸显,近年几乎所有国家发生的比较大的经济危机,都首先从金融危机开始。 财政系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最重要的内涵,直接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和国家机器的生存。其安全的主要标识是:国家财政处于收、支基本平衡并稳健增长状态;能够支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债务依存度和外债偿还率的可控制性;财政赤字和制度性债务积累的可逆转。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中的安全。虚拟经济是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一般指以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有价证券形式显示的未来预期收益。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资本从物质生产领域游离出来,以虚拟资本形态在金融市场营利。其发展对实体经济总体有利,但超出过多,则成泡沫经济,产生负效应,甚至酿成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其安全标识是:商品市场均衡;货币市场均衡;国际金融资产的正常运作。 (6)、国际经贸领域。指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如何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已必须提上日程。其安全标识是: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展发展空间。 (7)、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指人们藉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了自身需要的产品,也产生了“三废”,尤其是当废弃物过多,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植被破坏,物种危减,土地流失,资源损伤,甚至造成生存威胁。其安全标识是: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有效防范;免于因环境恶化而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能够妥善解决因环境争端可能发生的冲突。 四、特征。鉴于国家经济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保障作用,各国、各个时期的具体特征,会有不同地发展变化,但总体趋向会是一致的,其一般特征是: (1)、根本性。强调保障国家根本经济利益,如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发展空间、国家经济战略利益不受伤害等。这里强调国家根本经济利益,有关行业甚至企业风险可能涉及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但不一定就是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也可能完全不是。 (2)、全局性。强调国家全局经济利益。中央和地方、部门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代表局部利益的有关条条块块的经济风险,可能伤害国家全局利益,也可能丝毫不会触动国家全局经济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 (3)、战略性。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很强的战略特征。有时需要牺牲某些暂时利益,换取国民经济的持久增长。 (4)、预警性。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突发性的隐蔽状态,必需建立系统的监控机制,不仅能够定期查看,而且可以及时反馈,预知国家经济安全临界度,并迅速提出预案和自我调整,防患于未然。使法律监控与经济发展变化相结合,定性标识量化,增加可操作性。 (5)、应急性。即有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国家经济遭遇或可能遭遇重大冲击,或发现监控显示所要求状态标准和参数偏离了“临界线”,国家即可迅速作出系统的应急安排。(上篇) (接上期)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和很不安宁的世界,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与风险,设立监测预警系统。 一、健全国家经济安全监管机构。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战略性、应急性等特征,要求必须有一个强力监管机构。现在我国有多个有关监管机构如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并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每个部门都管一部分或自己的一点,不能形成合力。建议在现有基础上,组建一个平时能常备不懈,综合监控;应急能迅速应变,令行禁止,并可统一部队和地方的强力监管机构-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 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主要任务是:(1)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规划;(2)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因素的调查研 究;(3)统一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军队和政府之间、部际之间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4)拟定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事项,审查和确认监测预警指标;(5)提出反威胁应急方案;(6)启动反威胁应急措施。 国家经济安全机构,应该横竖涵盖,形成网络。根据精兵简政原则,在有关济安全重点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设立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的部门或地方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1)完成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交办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事项的调查研究;(2)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安全监测指标的实际监测,尤其是超安全临界线的及时预警;(3)启动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反威胁应急措施。 还应该有一个监测预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监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态势;(2)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指标体系;(3)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信息网络;(4)提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报告;(5)建议启动威胁应急程序。这方面现在已有部门实际承担着大部分工作,也可继续兼任。 二、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指标和事项。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大系统工程,应该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建成监测事项和指标体系。 1.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和事项。最能凸显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一些指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人数、财政赤字、债务偿还能力、央行资本金充实率、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利率和汇率等。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经济制裁、重大倾销或兼并、以经济要求为目的的社会动荡,及其他必须有国家关注的突发事件等。 2.有关部门监测指标和事项。除根据本法调整范围进行一般性监测外,还可根据各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确定各时期的监测重点。当前重点,如财政领域:财政收支和赤字、外债和外债结构、外债偿付能力、货币投放量、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财产的增减或亏损、国有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金融领域:如货币市场的本币汇率、币值、储蓄与贷款;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和游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市股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良债权和亏损、利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高科技领域:高科技人才、关键性前沿技术、科技发展与国外差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占有及保护情况、我国高科技私密性的保护;国际经贸领域:我国经济关键部门对外依存度、倾销与反倾销、我国商品的发展空间、外国资本的进入情况,以及人口、失业人数和收入分配差距、因经济目的引发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战略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指标,和其中必须即时解决的重大个案事项等。 3.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临界线的确定。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监测机制,除定期报告制度外,更主要的是:发现可能凸显的危险,预先提出警报。因此,需要对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分界,即预警临界线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其实很难准确界定,只能有一个一定时期的适用界线。当前业界一般认为: 1国家经济安全态势。可分四类。 安全。指国内经济关键领域整体运行良好;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引进来、走出去同样比较理想;国家有备无患。 潜在非安全。指国内经济有关键领域存在一定隐患,或在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处理不好,也许发展成显在非安全;但一般能够处理好而化解。 显在非安全。指国家经济安全明显存在一定威胁,可能是内发性威胁,可能是外发性威胁,也可能二者都有,但是还可以争取向好的方向发展。 威胁。指国家经济安全已经受到威胁,有可能形成危机。但局部经济受到威胁,不等于整体经济一定有发展成危机的走向;同样,为保障国家经济整体安全,有时不能过分强调局部没有任何威胁。威胁又可有:紧急威胁,即通过监测预警发出威胁信号后,难以消除的重大态势;突发威胁,即来自境内外不可预测事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威胁。 2临界指标和事项。需要根据大量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并从中找出“度”以定性。同时需要根据历史逻辑推演、现代经济发展最新趋向及国内外有关案例,和工作者精湛的业务能力,确认国家经济安全临界线指标和事项。我国当前一般认为国家经济增长幅度,不要低于7%;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要超过4.5%;外债余额不超过当年GNP的15%;偿债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债务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0%;对利用外资质量、倾销与反倾销等事项已予关注。同时,有些发达国家甚至对凡涉及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项都予关注。这些都是很好的经验,可以逐步规范化。 三、国家经济威胁应急预案。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地区,对有关经济运行态势要定期提出监测报告;当凸显威胁临界度或突发事件时,立即提出预警及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不得迟于一天。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建议:如此次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监测与预警指标或事项,启动应急程序后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初步应急举措,应急管理有关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的应急管理 一、反威胁应急程序的启动。 1.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紧急会议。当国家经济安全凸显临界预警时,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遭遇威胁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反威胁措施的建议。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对有关部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紧急动员令;并根据情势,建立报告和信息制度,统一指挥;建立反威胁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反威胁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受理单位名称、电话。 2.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根据此次应急事件涉及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应急指挥部(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对此次应急事件的统一指挥。涉及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有关工作。必要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本地区经济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3.反威胁应急措施。根据此次应急需要,迅速调整和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明确一定时期加重行政强制性力度;调整财政收支和应急支付能力,增加央行信用;调整货币投放量、调整利率和汇率、进行价格干预,缓解市场风险;调整战略源供给和投放量,增强本土适应能力;限制和禁止不合格投资者的进入,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生产经营,并依法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增强抗风险能力;征用物资和财产,调拨物资和人员,恢复市场秩序等一切有利于反威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措施。 4.反威胁措施的执行与解除。 反威胁措施的执行。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并在执行任务时,向当事人讲明原因、程序及后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征用物资和财产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双方共同清点、登录,其后或返还或给予适当补偿;调拨物资、人员,都要清楚而有手续,并给予适当补偿;反威胁应急期间,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反危机应急名义或态势,妨碍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化解或侵犯任何组织和各人合法权利。 反威胁措施的解除。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实施反威胁措施已见成效,经济安全威胁始发领域伤害开始修复。国内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相关领域态势看好,短期不会再逆转;国际经济领域伤害或不利因素已经化解或灭失;多种指标监测显示,国家经济安全警戒线经受风雨,重新由威胁转为显在非安全、潜在非安全,终至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根据 应急指挥部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对国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威胁化解或灭失的可信度,今后国家经济安全走向,并报经批准,由国务院反威胁应急措施解除命令。国家经济运作恢复正常。 二、应急法律责任。国家经济安全威胁紧急应对,需要迅速制定相关法律,并且较平时立法有很大突破。主要如: 1.凸显反威胁的国家强制力。我国实行社会主市场义经济体制,宪法虽然赋予国家机关一定强制力,但政府比较注意能够找市场的尽量找市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市场 ! 2.法律责任从严从重。鉴于国家经济安全遭遇威胁,经济运作正处于一个很艰难的非常时期,特别需要全社会一致行动,否则对反威胁的不利影响,也会比平时加倍。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反威胁不利;非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挤兑、抢购、扰乱社会秩序,借机闹事的;为牟取暴利,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抗灾商品的;都属严重犯罪,当然需要从严处分。 3.奖励与惩罚并用。反威胁应急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重大积极影响的,应该给予奖励。如提供重要信息;提出反威胁对策;在实施反威胁措施中,有重大功效的;捐赠金钱或物资,有突出善意表现的等等,视其功劳大小,给予奖励;对妨碍反威胁紧急措施执行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的紧急应对权。鉴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往往来势凶猛,市场态势瞬息万变,不容许层迭研讨,贻误时机。所以一些国家都依法授予国家主要人(如总统、总理),紧急应对权。这点我国应该学习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特别立法,授予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或突发事件时,有紧急应对权力,可以审时度势、当机立断,不须走各种形式程序,并由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执行。 吴炯 国家经济论文: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中的国家定位与WTO规则比较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比如如何保证我国的国内法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协调。本文通过对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在对国家定位方面的比较,发现我国经济法过于强调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却忽视了对国家这一重要的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规范。文章最后也就中国经济法如何作出调整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WTO规则 国家定位 调整对象 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是由多边、诸边和双边条约所组成的,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本文就主要从调整对象角度谈一下中国经济法如何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进行探讨性的尝试,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WTO的规则及其特征作一下阐述。 WTO法律文件共包括29个协议、协定,还有20多个部长宣言、决定,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内容相当广泛。这50多个法律文件确立了WTO一套规则,其目的在于通过确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和行业准则,并且通过建立一套机制(主要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世界提供一个开放、公平、统一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 总体来看,WTO规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WTO规则作为国际条约的一部分,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就成员国而言,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为了保证WTO规则的实施,确保WTO规则能够有效地调整成员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WTO规则确立了WTO框架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具有准"司法"机制的特点,其目的在于确保WTO规则在成员国范围的有效实施。 其二,WTO规则在于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旨在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WTO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消除和限制成员国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而展开的,确立和体现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三大原则,而并不规范国际货物相对人在交付货物、支付货款和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等方面的问题,属于“公法”的范围,WTO规则下的义务和责任属于一国政府而非公民和企业,所以国外有的学者把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 其三,WTO规则在要求各成员一体遵守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又适应不同成员的不同情况,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下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区域同盟。为了在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一全局、长远目标的过程中,兼顾不同成员在不同方面的局部利益,使WTO法律文件有关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它们确定的原则和为成员规定的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设立了若干例外,并为发展中成员作了一些过渡性的灵活安排。因此,WTO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协调世界贸易自由与各成员正当利益、协调法定规则与各成员贸易政策的杠杆。 一、 WTO规则对国家的定位 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管理者之法”,其把国家多界定为被管理者,其调整对象具有政府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WTO作为一个政府间的正式组织,成员国家是WTO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直接依据WTO规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实现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功能和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下,各成员国签订了一系列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成员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行为,调整政府对国际贸易管理关系。其针对的关系主体就是成员国政府。 2、WTO的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性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造成这种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大多是各国政府的贸易管理法律和政策措施,比如,关于WTO规则调整反倾销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从经济理论和实践的 一般规律者,倾销本身并没有问题,因为它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做法。正如权威学者芬格所论述的:解决反倾销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受到影响的各方,努力改变国内立法实施,以便在反倾销案件中体现他们的利益。因此,WTO反倾销的重点对象不是企业及其倾销行为,而是政府及其反倾销行为。” 国家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时,有可能制定歧视性的政策,从而损害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因此,WTO规则把规范国家的国家贸易管理行为而不是国际贸易行为作为调整对象的核心内容。 二、 我国经济法对国家主体的定位 尽管我国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但是对国内比较主流的观点进行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大都认为经济法针对市场缺陷而由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在国家应当发挥对市场的调控方面持相同看法。 从而经济法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作为重点规范的对象。据此,我国经济法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其核心内容,主要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律,很少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施加限制。主要是因为: 从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看,国家主体被赋予较大的管理职权是一种必要。“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不一样, 它有其自身一系列的重要特点:其一,我们不是从自由的商品经济,而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我们缺乏一个建立在自由经济之上的,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活动和市场自身规律的调节力量推动市场运作和经济运行的基础和环境。其二,构成我们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成分,不是以个人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而是以国家或集体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在这种国家或集体财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中,主体的独立性、主体的自由意志性、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性以及构成主体的财产基础都是相当不完整和不成熟的。其三,我们不是在民 商法和行政法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法,而是在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体现行政垄断色彩的旧经济法基础之上,改造传统的经济法;经济法不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充分发达之后,基于社会现实经济关系的发展要求而逐渐分离出的新法律部门,而是在彼此混同、彼此界定不清的基础上依靠国家权力的推动而创建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四,我们不是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运作来建立市场,而主要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来创造市场;国家既要创造市场主体,也要培育市场环境;既要建立市场规则,也要协调市场冲突;既要建立竞争机制,还要维护竞争秩序。” “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干预,这是现实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是中国经济体制格局的必然选择”, “所有这些决定了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过程中,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经济法的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国家经济法不一样,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的作用也将比西方国家国家主体的作用要大得多。正是由于传统的习惯和现实的需求导致了人们的观念中对国家经济权力的盲目崇拜和盲目依赖,而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中常常忽略一个普遍的事实,即国家权力越大,滥用权力的可能也越大,给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大。” 三、 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对国家定位的区别 我国经济法主要出发点,是通过政府 干预市场来克服市场缺陷。结果忽视了因政府干预市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以及由此缺陷而进一步扩大了的市场缺陷;而且,由于我国经济法将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放在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关系上,忽视了对市场管理者和调控者即政府行为法律规范。我国经济法重对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轻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与WTO规则重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轻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明显不同。而大量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因为公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由于没有相对方的制衡,因而总是本能地扩张和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 四、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对WTO规则的借鉴 我国经济法要借鉴WTO 规则的法律调整思路,将政府的市场调控和管理行为作为规范的重点,从而决定了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重点,就应该是政府管理关系,而不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关系。进一步分析,我国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我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 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WTO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的管理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克服非由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为起点。如果说我国传统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缺陷,而赋予政府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WTO 背景下的我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初探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 发展中国家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国家经济主权仍然是研究的重心。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 家经济主权造 成冲击 的因素,入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在经济全球 化进程中出现的国 家经 济主权理论 进行剖析得出了国家经济主权 的 让渡 论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的结论,进而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实现的途径。 引 言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 ,整个世界呈现出一个不可阻挡的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而在几乎所有领域的全球化进程中,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始终走在最前面,它在成为其他领域全球化基础的同时对主权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各主权国家在相关领 域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而各主权国家间用以实现诸如环境、经济、惩治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无论是加入各种国际组织还是缔结各种国际条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授权于国际组织 以相关权力,或者相应的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转化或采纳制约自身权力的行使。由此,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不可分割、不可放弃或绝对不可侵犯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或衰弱?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经 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应当如何看待国家经济主权?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在经济 全球化的热潮中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国家经济主权。 一、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 济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 势,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主要涵盖贸易 、金融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比进而实现 国际经济体系的高度融合 (或一体 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放宽或解除在国家间经济交流上的种种限制,这就使各民族 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 。 (一)国际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各种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大量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范 围 内建立 的 国际经 济组织 多达 109个 ,包括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等一系列对 国家 经济 主权 有 重要影 响 的 国际经济 组织 。一些综合 实力较弱 的国家(尤其是要加入 这些组织或 者是 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的发展 中 国家)由于在 资金、技 术等方 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组织具 有一定的依 赖性 ,而且 近些年来某些 国际经济组织 已逐 步带上 了国 际政治 的色彩 ,其利用所具有 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 主权 。此外 ,一些区域性经济组 织如欧 洲联盟 、东 南亚 国家 联盟 、北 美 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 分经济 管理职能公共化 的形式 ,在有 限的范围内“攫取”了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力 。 (二)跨 国公司及其经济扩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正如美 国学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对 民族 经济 主权 具有巨大威胁性和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来说 ,没有哪个组织比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了。跨 国公 司对主权 国家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的冲击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 在如下 几个方面 :第一 ,跨 国公司执行全球生 产战略 ,往往视 国家 经济主权为其障碍 ,因此其超 越国界 的经济 活动总是力 图逃避 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其进行 的监督 ,从而模 糊了 国家 的管辖权 也冲击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第二 ,跨 国公 司腐蚀政府 官员 的非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行政决策权和国家最高权威面临挑战。第 三 ,跨 国公 司在金 融市场利用 转移价格而逃避转移利润、通过买卖股票和证 券等 逃 避外 汇管制 、利 用 国与 国之间的汇率差价把资金调入调出等等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货币财政政策 。 (三)非政府组织对 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首先 ,从国内的 角度 看 ,随着非 政府组 织 涉足领 域逐渐增多 ,作为独立于政 府 的组织 ,它越来 越体 现公众 的意志从而得 到越 来越 多的公 众支持 ,这就无形 中使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行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组织 的支 持才 可能有效 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下放 权力于非政府组织 。 其次 ,非政府组织由 于独立 于政 府 ,可 以越 过政府 直接卷入 国际 事务 ,但在很 多 情况下 ,非政府 活 动进一步 打破 了国际关系 中的国家“垄断”,造成“官 、民”之间 的紧张,给国家关系带来不快甚至冲突。如某些人权组织的活动就是如此。 再次 ,虽然非政府组织 不具 有 国际法 的主体资 格 ,但 他们是当代 国际社会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角 色 ,通过 他们 可以听到民间代表的呼声,由此使联合国与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从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举办的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等对国家经济主权间接产生影 响,并且其 在联 合 国的作用和地位已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逐渐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及剖析 经 济全球化在许 多方 面都 对 国家 主权构成 了一定的 冲击 ,这是不容否认 的客观 事实 。但 在经 济全球 化进程 中,对于国家经 济主权的 理论 主张 ,学 者们 出现 了不同 的声 音 ,归结而言主要有 以下几种 。 (一)国家经济主权“销蚀论” 持这 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促使 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 济制度 、贸 易规 则方 面趋 于相 同或者是类 似 ,特别是在严格按照 WTO、世 界银 行等 国际组 织规则进 行交易 的时候更是强化 了统 一的规则和制 度 ,这 样从 客观上会使国家在非 自觉 、无意 识 的情况 下做 出一些 行为 ,而导致 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销蚀”。 尽管经济全球化会对 主权国家 的法律带来一定 的冲击 ,但“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体化”的提法从根本上说是不科的,“如果说 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 的话 ,那 也只能是纯代表极少数 国家意 志 的法 律 ,国 际经 济法 此 时也就 失去‘国际’这一独 特的 法律 属性 了;国际社 会 也就 不能 再称‘国际社会’了,而且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民族国家 向国经济组织让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单个民族国家而言,这无是国家 主权 的销蚀 ,但如 果从所 有 民族 国家 的整体来 看 ,种主权让渡的结果是 ,共 同让 渡,共 同享有 ,国家 主权并没销蚀 。从部分经济主权 由政 府 向本 国企 业或 非政府 主体让渡 的角度看 ,即表现为本 国企业或 非政府 主体 对政府 主事务的干预 ,其实质是 国家经济主权在 民族 国家 内部 的重分配 ,即由政府的“惟我独尊”转 变为政府 和非政府 主体 的权。则从单个民族国家的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国家经济权的销蚀 。[6] (二)国家经济主权“模糊论” 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 和国家关 系理论 ,认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致了各国政府没有 能力独 立地 对本 国 的经 济进 行有效 的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 ,从而 限制了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事 实表明,主权国家并不是 完全被动 的卷人经 济国际进程 。经济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之间有着 复杂的互动关系 ,家不会让经济国际化扮演终结国家及其 主权的角色 ,国家会做出适应性的反应。他们主动进行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 ,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和 国际机制 的建立 。调整运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国际条件,千方百计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 国际竞争提供安全保 障和加大支持 力度 。换言 之面对经济 国际化 的挑 战 ,国家会 奋 起做 出各种 适应 性调 整把挑战视为机遇 ,变压力 为动力 ,其结果 往往 是增 强了综 合国力和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 (三)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 以美 国国际法 著名 学 者 路 易 斯 ·亨 金 为 首 的 学者 认为,[8]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汇的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 的普及 和扩展下 ,与其相关 的政治、文化 、法律等 领域也 应 当 同步实行 全球化 和体化 ,这是 一种 不 为人 意 志所 转移 的 客观 规律 和 客观 趋势 。突破原 有的国际法体系 。废除 国家 主权 是充分表达 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 的重要依据 。 经济全球化尽管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不可能导致国家 主权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就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言还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企图以所谓的“世界政府”来取代各独立的民族国家政府如同南柯一梦,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这一点 。米夏埃尔 ·齐恩 、克 里斯 ·哈曼 等学者 已经作 了专门的论述 ,这里 不再 进行 论述 。由此 ,废除 国家 主权 失去了其在 理论 上 的必 要 性 ,也 就难 逃 为发 达 国家插 手 别 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 务而 削弱 别 国主权进 行开 脱的嫌疑 了。 (四)国家经济主权“让渡论” 该主张为欧盟成员 国所提倡 ,他们坚持 欧盟是一个具 有超国家性质的 国际组 织 ,随着 经济 全球化 的发展 ,为 了全局利益 ,让渡部分 国家 主权并 不会 损 害主权 的完 整性 ,其结 果会形 成欧洲统 一市 场、统一货 币和欧洲大经 济区 。欧洲 一体化的实践表 明国家 主权是可分 的 ,这样 对于增强 欧盟 的总 体实力 ,加速其各方 面的发展 是 非常 有利 的。可见 ,该理 论是 欧盟 的形式视为 国家经济 主权让渡 的理想化状态 。虽然 国际社会至今 尚未就此观点 达成一致 ,但 它具有 国际法上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就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来说,其理论基础就是承认主权 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权是否可分 ,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之一 ,但正如《奥本海 国际法 》所说 的,“看来 比较 可取的意见是 ,坚持切 合实 际 的认 为主权 是 可分的 ,尽管这 种意见是不正常 的而且 可能是 不合理的 。 主权的让 渡不同 于 主权 的割 让 ,而 是 国家 问 的主权 共享 。“主权让渡是 为了解 决 国际组织 的授权 问题 而产生 的概念,即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的形式权力并 由一个共同的组织来行使。这 种部分主权实行成员 国共享的方 式 ,说 到底主权的所有仍然是 国家的 ,所 以,让 渡不是 割让 。只要国家是自愿加人 国际组 织并保 留退 出的权 利 .主权 国家所 有的底线就不可能突破 ,因为 国家在理论 上有 可 以收回让渡 的主权 的权利 。至于在实践 中权力 的收 回是 否可行的 问题 ,关键还在于 国家 的战略选择和权力 行使 ,因为主权让渡 和受限也是 主权 国家行使 主权 的结果 。 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让镀是否导致了如有些学者声称的国家经 济主权弱化 的结 果 ,笔 者认为 ,国家经 济 主权 的让渡是 国家基于 自身某种利益 的考虑 所做 出 自主意识 的选 择从 而在新 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 和获取 国家的根本利 益而并非是国家主权被弱化的表现,国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其自主性。即便欧盟这 样 高度 一体 化的 区域 联盟 的结成 也是从属于 国家利益这一前 提下的 。而事实 上 ,正是 主权国家本身推动 了全球化不断地 向纵深 发展 。就 国际 社会整体而 言国家通过参 与经济全球化 ,对机 制化组织适度 地让渡一部分主权 ,恰恰是一 国权 力的延伸 、变通 和扩展 ,是对 国家利益的拓展。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经济全球化对 于广大发展 中国家 来说 ,无 异 于一 把“双刃剑”。在为发展 中国家 带来 追 赶上 发达 国家的新 机遇 ,促进其经济发展 的同时 ,也不 可避免地对 发展 中国家 的经 济主权提 出新 的挑 战。面对这种形势 ,发展 中国家应 当如何对待国家经济主权 ?如 何协调处 理 国家经 济 主权 与加强 国际相互合 作的关系?这些 都是当前 摆 在发展 中国家面前 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 (一)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能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也是 逐步摆脱不发达 的锐 利武器 。一 国的经 济主权需要维护 ,而其经济也 必 须发展 ,两 者不 可偏 废 。因此 如何处 理好经济主权和经 济安全 就成 为发 展 中 国家必须认 真思 考的战略问题 。笔者认 为 ,发展 中国家在 理解 经 济主权 时 ,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 利”的具体 体现 ,而避 免理解 为纯粹 的、抽象的国家“权力 ”。它的 实现体 现 为 国家 所行 使 的各项 具体经济权利 .这些 国家经济主权权利 可以分 为核心经 济主权权利和可让 渡的经济 主权 权利 。核心 经济 主权 权利要 始终 不渝 的予 以坚持 ;而对 于那 些可以让渡 的经济 主权权利则可 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 (二)积极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的新规则,促进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 历史和现实表明。发达国家在过去、现在 以及将 来都不会自动放弃经济霸权、主导权和控制权,不会善意地主动让发展 中国家享有国际经济事务 的参与和决策权,尤其是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国际立法不平衡趋势甚为明显,如TRIMS取消了发展 中国家用以对付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手段,而约束限制性商业管理的国际规范却未能出台;发达国家竭力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问题却采取回避态度。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动的接受游戏规则,就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制定过程;在致力于创建一个既能适应全面的国际市场竞争,又能有力地保障民族经济安全的现实主义的国内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时 ,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法律 新秩序 的形成 ,使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仅仅体现西方的价值理念,同时也使得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得到应有的尊重 和照顾使得全世界各国均得以充分的进步和发展 。 国家经济论文:浅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摘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实际上让渡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相反是国家行使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本文在分析这一现象的同时,提出我们应积极应对并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 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出现了让渡的现象,这并不说明国家在经济上对主权的否定,相反,这是国家在同意的基础上经济主权行使方式 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这一变化。并坚持经济主权原则,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产生 二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取得了国家独立,在政治上享有独立的自主权。但是,经济上还处在受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为了维护 国家的经济主权,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为此 ,1962年 l2月联大第l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 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各国对境内一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基本的不可剥夺 的权利。国家有权 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 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 第二,各国对境 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 司的活动享有管理和监督权。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各国有权管理和监督其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其经济和社会政策。 第三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国有化的合法性及补偿问题一直在国际社会 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规定 ,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 、征用或转移时。应 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要考虑到涉及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表现 当今,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 ,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跨国公 司等国际投资机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之一。他们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是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对高新技术的垄断而牢牢掌握着高新技术的转移和转让。跨国公司活动对各国经济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资金技术,充分利用国际管理经验和人才,加快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在税赋、利率 、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的超国民待遇就是让渡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规则、普遍性国际组织、专门性国际组织中关于经济问题的规则、国际惯例一起构成当今国际经济的解决机制其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并影响世界或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这说明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全球化进程中的立法者、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各个国家为了本国长远的利益参与到各个国际组织之中,从本国 自然资源的使用 ,对国内经济主体的管理 ,经济活动方式 的选择.甚至到经济问题的解决 ,每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要接受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及国际经济机制的调节。主权 国家接受调节的过程也是实践中让渡经济主权的体现。 第三,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双边或多边基础上的协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影响的 日益深化,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上已经到了相互交融的地步。不同的国家之间或在资源利用上,或共同关心 的经济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出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各国单独行事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为了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资源 、技术、人才,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相互之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在协定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世界各国接受协定来协调其活动,是让渡部分国家经济主权的结果。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实质 经济全球化,使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国的利益,势必会让渡本属于自己享有的部分权利。这种让渡是主权国家让渡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能,而使其在处置和支配国内外经济事务的能力受到限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相反,是国家自由处分其经济主权权能的表现。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合理性表现在: 首先,主权是可以分割的。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说,“国家有完全主权国家和部分主权国家的区别,这暗示了主权是可以分割的,因而,与主权有关的各种权力并不一定集中于一人之手中。”“因此,看来比较可取的意见是,坚持切合实际地认为主权是可分的,尽管这种意见是不正常的而且可能是不合逻辑的。” 并且,当今国际社会实践中。世界各国将其部分经济主权以各种方式让渡于不同的实体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在国际实践中,各国将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给国际性的组织或是跨国公司,比如说 自然资源的开发等。在国内,国家通过向地方政府转移部分经济主权而使地方政府具有部分国家经济主权权力。 其次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必然导致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其一,主权的绝对性表现在,主权是在法律上并不从属于任何其他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主权的绝对性并不排除主权行使的相对性,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与否是由主权国家 自主决定 的,让渡经济主权是主权国家 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对经济主权的自由处分,并非弱化经济主权。其二,当今大多数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等,都是通过制定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实现的,并随着协定的不断变更而变化,这符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损害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是国家间协调的体现,让渡并未弱化国家经济主权,只是主权国家形式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 再次,主权 的权能是维护国家利益。在各国日益相互交融的时代,仅靠单个国家所掌控的权力资源无法解决日益增多的全球性经济问题,各国为了充分利用 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实现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但是让渡国家经济主权并不损害 国家的利益也不会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正如 日本学者所说的:“国际化与其说削弱经济性国家主权,还不如说是加强了各国政府的责任,即在充分理解本 国经济政策的国际影响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手段 ,有效地行使经济性国家主权。”所以,只要是主权国家自愿地、独立地决定让出部分经济主权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行为都是合理的,其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要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深远的。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只有积极地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正视现实,趋利避害,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维护国家 的经济主权和利益 。 第一,确立 国家经济主权相对观。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经济主权不是绝对的,其具有相对性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要坚持经济主权的辨证性,灵活地行使经济主权,这样才不会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应坚持和善于运用本国的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机遇与风险并存。要抓住机遇,就必须掌握 自己的经济主权,以此来引导和管理国家经济。要抵御风险,同样需要掌握经济主权,以此作为屏障,采取措施,及时地化解和消除各种潜在的风险。 第三,积极地参与并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要积极参加国际性的经济组织,争取发言权和规则的制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表达我 国的意志,才有机会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化主导权的垄断,而不至于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利益。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同时理论界也 出现 了一些 “弱化”甚至 “废弃”国家主权的观点,对此我们应有正确认识。在此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来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 在跨人21世纪之际,人类社会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而所谓经济全球化,对其内涵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认为经济全球化即 “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同时,有学者主张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发展状态,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机构调整。在这里,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种理解,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各 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 、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状态,而且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本、资源 、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并进行优化配置,可以说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 ,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的影响既广泛又复杂。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给世界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很难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这一问题。 一、 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固有的权利。根据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条文及对条文的解释 ,国家是不从属于人世间所有上级权威的完全独立的单位。国家享有的主权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内的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 ,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 自主地、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处理 国内外一切事务的权利。可以说,国家主权概念的涵义相当广泛,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主权这一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却不断强调自己拥有的经济主权 ,是有其原因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站前都处于殖民地地位,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有关的经济命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殖民主义国家所控制。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经济上往往还处于受西方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 :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早在 1952年 1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会议就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肯定和承认了各 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1952年 12月,联大第7届会议通过了 《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明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 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1962年 12月,联大第 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1974年12月,联大第 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大会的上述基本文献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 ,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 自主权 ,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各国对境内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 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之一。但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着不同往昔的新的挑战。 (一)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表现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贷款给泰国,帮助泰国度过危机。但前提条件是要由其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 ,并要求泰国进行经济改革,实行企业的私有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给韩国的条件则是:削减其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等。实际上在此次危机中,泰国、韩国的经济主权已受到相当严重的侵犯了。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就关系到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和修改。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 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口哒些协议的实施,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各成员国决定 自己的经济政策产生干预与影响,即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经济主权形成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如上所述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情况不时出现,近些年来还有增加的趋势,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主张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但出现了一些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而且学界也出现了一些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主张,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这种理论主张经济全球化 自然促使国家丧失部分主权。因为主权是为国民福利服务的,如果让渡出一部分主权 ,能够换取国民福利和整体利益,只要是出于自愿的,由本国独立决策,就是合理的,并不会损害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 “销蚀论”。这种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各国的经济制度 、贸易规则越来越趋同化。特别是一些经济贸易方面的规则和制度一,一般都要按照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规定施行,需要符合国际惯例。从而在客观上导致各国有意无意地做 出一些行为,使本国的经济主权无形的遭到 “销蚀”。 第三 ,国家经济主权 “废弃论”。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一些西方政要和学者大肆鼓吹经济走向全球化,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有人主张对于国际关系来说,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已没有必要了,最好避免使用。“我们该把主权一词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势下,形形色色的主权“淡化”论、“弱化”论时时会在不同的场合出现。这些理论甚至在理论界会形成一种时尚,使一些人易受它们的影响,在缺乏冷静思考和严谨分析的情况下成为这些理论的追随者、附和者。对此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这些理论的真实目的。我们可以从 1994年美国主权大辩论这个事件切人,来进行思考。1994年 ,美国在签署 WTO一揽子协议时,一些美国学者主张 “经济一体化高于主权”,认为接受WTO体制,包括其中不可分割的争端解决体制,无损于美国自己的主权。另一些美国学者和政客则强调不可轻易接受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尤其担忧接受新争端解决机制之后,势必会毁损、剥夺美国的主权。经过辩论,绝大多数美国学者和政客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并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主权。因为以下是美国的一贯做法。美国在参加缔结任何国际条约时,总是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美国参加缔结的任何国际条约,其中的国际行为规范以及美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都须通过体现美国主权的国会的审议、批准和立法 ,才能转变为美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才能在美国贯彻实施。最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美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行动来 “维护”本国的重大利益,它就 “有权”不受国际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有权”背弃自己依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可见,美国看重的是其披着 “主权”外衣的既得霸权。 发达国家在涉及自己国家经济主权时,实际做法与其一贯所倡导的那些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并不一致,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弱化经济主权的主张,均是针对别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而言的,而他们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则是十分谨慎的。 三、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原因 (一)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根本改变 多年来 ,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单方面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其不利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而不懈努力。但我们不得不承认 ,这种经济秩序并未根本改变。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发达国家居于主导和优势地位。而国家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既有互利的一面,更有相互竞争对立的一面。发达国家凭借其既有的强大实力,对国际经济事实的主导决策权和压倒性的发言权 ,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干预、侵犯别国经济主权。因此,准确地说,在经济全球化中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往往是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 (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多尤其是其职能的扩展使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冷战后国家主权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 ,一是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导致主权国家的分裂;二是国际组织在不断地侵蚀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 ,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同时其职权不断扩大。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加,职权的扩大和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并不当然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因为各国不可能通过达成有关协议来建立一个会处处损害其主权的国际组织。那么这种国家经济主权受限制的现象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一方面,有关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自愿地将部分经济主权转让给该国际经济组织。如欧洲国家在参加欧盟时便将本国的部分经济主权持久地转让给欧盟涉及关税、贸易甚至商业政策。还有一些经济势力薄弱的国家对实力强大的国际组织存在着资金、技术或管理上的依赖性 ,为该组织介入国家职能提供了机会,使得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越来越广泛地介入或影响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际经济组织行使超越其章程的职权 ,这就很可能对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损害。 (三)跨国公司的活动也可能影响国家经济主权 当今跨国公司已发展成为左右和控制世界经济实力的强大的经济实体,它们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一些中小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急需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但跨国公司往往奉行唯利是图的经营方针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了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如它的投资方 向经营策略往往不符合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某些产业部门的控制,往往严重影响东道国该部门的发展,它对其拥有的大量短期流动资金的调度 ,使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受到破坏等。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高新技术中的垄断地位对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施加一定影响,从而对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形成干预。 (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中没有平等的发言权 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弱国经济主权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决定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而发达国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优势不仅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居于主导,而且在国际经济体制和 “游戏规则”的制定方面也具有决定性影响。如 50多年前按照“布雷顿森林体制”组建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大全球性经济组织,至今仍实施着当年美国主持推行的以“缴资”多少为基础的“加权表决制”,从而使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有关的国际经济事务中一直具有主导性的决策权而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过程中,很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经济政策 ,不得不被动地遵守主要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游戏规则”。 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上文已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人的过程 中,既出现了一些冲击、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现象,又出现了一些 “弱化”、“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涵义的理解 理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已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情况下,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应该有一个正确、客观的理解与认识。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个发展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置身事外,不加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如果担心本国的经济主权会受损,经济上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而顾虑重重,就会失去发展的机遇,经济发展只会更加落后。但同时,如不注意对本国经济主权的保护,则可能会使来之不易的经济主权不断受损甚至得而复失。因此 ,发展中国家既要坚持 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又要以发展的观点对待国家经济主权。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 “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抽象的国家 “权力”。国家经济主权权利,可分为核心经济主权权利和可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核心的经济主权权利要牢牢掌握在 自己手中,始终予以坚持,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在符合本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放。事实上 ,许多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已经这样做了。如生态问题 、人 口问题等,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限制本国在这些领域的经济管辖权利 ,使本国在这些问题的管制上尽量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规则。 (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现阶段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努力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同时注意避免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这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目前,发展中国家已不是是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问题 ,而是如何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的问题。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金融领域及跨国公司的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而且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才有机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决策上的垄断局面。 (三)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二战之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曾经紧密团结为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共同奋斗,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上文所提及的国家经济主权的最终确立即是第三世界国家共同斗争的结果。但近些年来,这种联合斗争的局面则逐渐转向低潮。有人曾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规则是通过一致意见来作出决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有利于西方 ,部分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来推进 自己的利益。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 ,发展中国家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加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合作,才能使世界经济两极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发展中国家唯有联合起来,才能提高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最终才有可能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但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有时缺乏足够的合作与沟通。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 (四)抓住机遇,加陕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意味着挑战和风险,也意味着机遇和希望。经济全球化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非关税壁垒不断降低的优惠;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在一体化过程中享有比世贸组织框架内更多的优惠。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部分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的机会,加速自己工业化的进程使本国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国际资本流动的频繁和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 ,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的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可以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更广泛的途径利用境外资源。总之,发展中国家要抓住历史的机遇,融人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产业和技术转移,实现本国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定的创新,增强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以国家经济主权为视角 论文关键词: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生物海盗”现象严重损害了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际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然结论。在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上否认或不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 无论是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还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这些动植物资源在过去还只是以其自然形态满足人类的基本物质需要和某种精神需要,那么在生物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动植物遗传资源经过开发之后已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甚至个体研究人员,凭借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其它便利条件,大肆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作为研究材料,取得成果后申请专利并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不仅依赖于其从发展中国家采集的遗传资源,也依赖于资源提供地本土居民有关这些遗传资源的传统知识,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或仅得到微不足道的象征性回报。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被称为“生物海盗”现象,已引起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由于生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却多数生物遗传资源相对匮乏,围绕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尖锐对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南北关系中—个新的紧张点,也成为国内外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的热点。本文拟从国家经济主权的角度,探讨遗传资源以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的正当性。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 国家主权具有两个特性,即对内至高无上和对外独立平等。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内效力首先即体现在对本国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激烈斗争的结果。1962年 2月,第 17届联大通过了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根据该《宣言》,对自然资源之勘探、开发及处置等,均应符合资源国自行制定的规则及条件,不能导致对资源国主权的损害,否则即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但这一《宣言》尚只涉及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此后,经过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努力,联合国在 1974年先后通过三个重要文件,即《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不仅扩展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对其地位也有进一步强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明确宣告,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更进一步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得自由行使这项主权。 与《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相比,《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扩展到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主权权利;二是强调这种主权权利是“充分的永久主权(permanent sovereignty)” 和 “不可分割的权利(in~ienable fight)”。这种强调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上述《宣言》和《宪章》通过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殖民地自然资源的掠夺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一些西方国家鼓吹,石油应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在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上,英国代表“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国本身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 ’,主张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嘲 。很显然,《宣言》和《宪章》的措辞是对发达国家上述观点的明确否定。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遗传资源领域的发展 由于上述《宣言》和《宪章》并未对自然资源的范围加以限制 ,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理应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上述《宣言》和《宪章》的原则和精神也应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但发展中国家在当时似乎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上。由于生物技术在当时尚不发达,发展中国家对生物遗传资源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认识并不充分。例如在世界粮农组织于 1983年通过的《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以下简称 《国际约定》)中明确宣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因而应可不受限制地获取。”《国际约定》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掌控下通过的将遗传资源(至少在《国际约定》的框架内将植物遗传资源)视为“人类共同遗产”在当时也未引起发展中国家的足够重视。但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被大量盗用这种“生物海盗”现象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切,对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抗的新领域。在这一轮对抗中发达国家总体上已不再否认各国对其境内的遗传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以及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正当性。不过,这一局面的形成仍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从《国际约定》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关条款的演变。1983年的《国际约定》明确声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1989年的修订虽然仍重申了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立场,但同时承认了植物育种者权和农民权(前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立场,后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申明,对遗传资源的“自由获取”并不意味着免费获取。而 1983年的《国际约定》文本却明确规定应免费获取。此外,1989年的修订还承认了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获取施加一定的限制的权利以及农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从对他们所保存的自然资源的利用中获取“充分利益(benefit fu)”的权利。这些变化是对“人类共同遗产”说的一种明显软化。1991年的第二次修订不仅明确承认国家对其植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同时承认获取植物遗传资源的条件需要进一步澄清,承认育种者和农民控制对其所掌握的遗传资源获取的权利。而在2001年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中,“人类共同遗产”的观念已被彻底抛弃,转而承认各国对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 此外,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明确表明了承认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立场。 三、国家对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应否受到限制 尽管国家对其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权利在国家层面已得到各国承认,但一些西方学者、国际环境主义者和一些主张保护地方权利的国际组织仍然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承认国家主权将有害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在很多国家,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原住民聚居的地区,掌握相关传统知识的也主要是本土社区或个人,而这些地区在经济上大都贫穷落后,现有的对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没有使这些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提供者充分受益,他们甚至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因此,当国际社会强调国家对这些遗传资源的主权,讨论如何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时,上述学者和组织认为,这些措施实际上起不到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效果。 首先,就传统知识而言,对其最好的保护方式是促进其广泛传播和应用,而不是将其固定和封存起来。对传统知识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无限期的保护将限制其传播和应用,从而实际效果可能与保护的初衷并不一致。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在很多场合难以适用。这可能是因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很爹隋况下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要求,也可能是因为原地或异地获得的遗传资源已被修饰、合成等,其最终产品与原来的遗传资源已有较大的区别(如育种者育出的杂交种子等)。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能否及于这些衍生物,不无疑问。由于这些衍生物的开发和应用并不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因此发展中国家制订的相关立法(如事先知情同意)事实上对这些活动可能无法适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剥削被夸大了,而发展中国家本国的精英阶层和政府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剥削则被忽视。例如有学者指出,有人指责跨国公司以发展中国家传统医药为线索生产新药所获利润只有不到 0.001%回馈给了那些发展中国家,但却忽视了另一个事实,即这些回馈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终也可能只有不到0.001%真正落实到了那些给跨国公司研究人员提供线索和引导的原住民手中。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本国政府为从外国获取利润,对原住民生存环境的破坏(如热带森林的砍伐)给他们造成的损害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剥削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政治环境不稳定,市场和公共设施落后,使得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得不到保护,或其保护所获利益根本到不了本土社区原住民手中。本国政府和精英阶层的剥削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原住民更倾向于离开他们所居住的生物多样性场所,而不是留下来保护它们。发展中国家精英阶层之所以主张以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只是为了从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也是为了将发达国家的剥削作为反驳对其生态恶化和人权状况的指责的工具。基于上述原因,承认国家主权在很多情况实际上有害于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承认国家主权会产生这种结果,承认权利持有人个人的主权(如在某些传统医药的场合)同样有害于对原住民利益的保护。由于原住民和本国政府的利益缺乏同一性,因此不论是国家主权还是个人主权都应受到限制。由非政府组织来分发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中所获惠益因而是必要的。 上述论断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那些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存和保护作出了贡献的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但一般性地否定国家(在上述学者的论证中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毫无根据(至少是以偏概全)地从负面理解主权国家要求保护其遗传资源的动机,显然既无正当的法律依据又欠客观公正。 这种论断的问题在于:首先,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一项久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如前所述,这一原则已为多个国际法律文件所申明。遗传资源也属自然资源,国家当然对其享有主权权利。不仅如此,《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其境内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所获惠益不能实际落实到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为由对国家主权加以限制,显然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也很难为各国所接受。腐败和不公正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这种现象在各国都存在。试图以一个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取代主权国家来解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利用中的腐败和不公正现象,似乎不太现实。其次,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界定也尚未统一,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所谓的原住民 (indigenous people)和本土社区(1ocal community)问题,更不是所有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都与原住民和本土社区有关(如中国的中医药和印度的传统医药等)。因此,仅以原住民和本土社区利益的保护为着眼点而设计的制度,可能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利用中所获取的惠益如何在有关权利主体间进行分配,应该是一个由国内法解决的问题。惠益分享的法律依据和方式应该是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和其接受的国际规则,而不是由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将自己的规则强加给主权国家。再者,上述论断客观上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拒绝获取权利主体事先知情同意和实施惠益分享的借1:1,加剧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使资源提供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反对否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在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国家的经济主权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由于任何一国的生物遗传资源都可能对全人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的主权同样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可能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隋形是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允许他人(外国国家、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获取本国遗传资源,并为这种获取提供便利。这是因为,这些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能影响全人类的生存质量,如提供重要的食物或药品来源等。对这一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详细规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承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后,也明确规定了缔约国便利其他缔约国取得遗传资源用于无害环境的用途,不对这种取得施加违背本公约目标的限制的义务。《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就有关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方便获取问题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其他缔约方提供这种获取的机会。上述规定意味着,国家不能任意拒绝他人对本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当然,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国国家或者私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能享受方便获取。易言之,遗传资源提供国只在特定条件下才有提供方便获取的义务。 另一种情形是国家自身对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不能造成生物物种的灭绝或造成环境的重大破坏。由于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国家经济主权的这一限制显得尤为必要。早在 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所发表的《东京宣言》就呼吁“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认下来”。1972年6月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环境宣言》也规定,“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不得加以损害;不论野生或家养,各种生命形式都必须维持其足以生存繁衍的数量,为此目的应该保障必要的生境”,“生物资源的利用,不得超过其天然再生能力”。《世界自然宪章》并要求将宪章所列各项原则列入每个国家以及国际一级的法律中,并予以实行。 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虽然都是笼统地针对自然环境做出的规定,但由于生物遗传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也属于上述规范的调整对象。事实上,上述文件中也确有若干条款是直接针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规定的。除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生物多样性公约》则直接规范了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 由此可见,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是可以而且应当有所限制的。但是必须明确,这种限制是国家根据其自身及全人类的长远利益而自觉作出,而不是外部强加的,即这种限制是国家对其主观意志的自我限制,具体表现是国家接受有关的国际规则并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或在国内经济活动中作出自觉的自我约束。这种限制绝不意味着国家对其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的丧失或消亡,相反,它实际上是国家行使其经济主权的一种体现。因此,有关遗传资源保护的任何国际安排如果要得到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接受,都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充分的永久主权的基础之上。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模式选择——试析抗战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现代化思想 论文关键词:抗日战争 新民主主义社会 现代化 模式 思想 论文摘要:抗日战争时期,站在世界的角度、时代的高峰,继承、创新和发展了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谋求中国现代化的积极成果,初步形成了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他的现代化思想是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的,涵盖了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发达和道德建设等各个领域: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理论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大国采取怎样的发展模式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思想达到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初步形成了有关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体现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当时虽然尚未使用“现代化”一词,但它所涉及和关注的正是如何使中国由一个传统的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向现代国家这样一个实质性主题,并把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新中国,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目标。的现代化思想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融政治革命、经济建设、文化发展、道德重建于一体,从根本上创新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现代化理论上独树一帜。 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现代化是一个表征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概念。具体到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中国要走向社会现代化,在政治上,必须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控制,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并在国内政治中实现由封建专制制度向民主政治制度的转变;在经济上,必须实现由封建小生产向机器工业大生产,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在文化上,必须由传统的旧文化思想向近代科学文化思想转变。 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是什么?指出,“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使之获得充分发展的可能性,有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在全中国境内的实现。”即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 1.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中国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始终把创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中国)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前提,他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立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追求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任务。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一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控制和压榨,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更加贫穷落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长期以来军阀割据混战,社会动荡不安,根本无法形成一个有利于推动现代化的内部环境。这些内外因素的存在成为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症结所在。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强调指出,“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半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是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的政治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一方面,中国主要是少了独立和民主两件东西,这两件东西少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另一方面,中国又多了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压迫两件东西,如果不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两件坏东西,中国就休想搞好建设”。后来,他进一步明确指出:“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在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又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同时,针对的所谓建国方针,也针对一些人存有在国民党统治下实现工业化的幻想,进一步说明了民主革命与工业化的关系。“政治不改革,一切生产力都有遭到破坏的命运,农业如此,工业也是如此。” 2.把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构想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结合起来。在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制度,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重要区别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近代中国现代化是在西方的霸权威胁和文明示范下启动的,国内封建政治衰败导致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它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发展。中国经历了从最初不满封建专制制度、推崇西方民主政治到用革命手段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样一个过程。对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一现代性的追求,实际上意味着一种政治文明取向的转型,即从传统的政治文明向现代的政治文明的转型。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对国家制度的选择经历了一个民主共和一君主立宪一民主共和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啦这样一个曲折过程,民主共和深人人心,成为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种取向的革命中把中国带人共和国时代”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汲取中外各种民主思想,探索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的政治形式。为了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应该建立一个以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基本成份,既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及小资产阶级,同时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从而有别于“已经过时的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建立了这样的共和国,中国就离开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国家,离开了旧中国,变成了新中国。 3.阐明宪政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政治民主化和宪政密不可分,是施行现代宪政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现在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实际上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民主运动,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报告中,就论述了民主政治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他提出,中国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各阶级的民主政体,二是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这些条件,所谓宪政是无法实现的。 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 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增长。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不仅从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意义上,而是进一步从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物质基础的视角展开了他的现代化思想,确立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 1.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工业经济基础上,这是现代化思想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把工业化看成是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迈进的一个必要条件和必要途径,并把工业的发达与否作为衡量、判断一个国家发展水平或者说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根本尺度。认为工业是最有发展、最富于生命力、能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在社会的变迁中,工业“这一门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基础是工厂,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具体纲领时,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并在《论联合政府》中,专门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问题,对工业化的必要性、步骤、政策以及它与政治改革的关系都作了详细地分析说明。 2.中国工业化道路必须解决农民问题,这是中国建设现代工业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表明,工业化的最初进程实际上是由农业来推动的,工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函数。对农业在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具有超前性,与当展经济学的观点完全吻合,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他指出,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左右,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农民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因为,农民是中国工人的前身、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中国文化教育的主要对象,“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如果忘记了“农民”二字,中国革命的胜利和工业化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工业化的目标。怎样解决农民问题呢?主张“实行,解放农民”。这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使农业从旧式的落后的水平发展到近代化的水平,从而使工业获得市场,造成将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由于中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低,农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全国粮食却不能自给,因此,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设想是:(1)通过发展工业来吸收农村过剩人口,进人工厂。(2)通过发展工业来为农业生产提供机器设备,促进农业机械化。(3)通过发展农业来为工业提供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农民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这种通过发展城市工业来吸收农业过剩人口,农民充当新兴工业的劳动后备军的设想,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带有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特点。 3.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方向必然是非资本主义前途,即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对那种认为中国经济落后而易于实行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大厦,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这个中间转换形态。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认为,在中国,“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同时,又站在生产力标准的理论高度上,论证了中国共产党为实行新民主主义进而实行社会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认为未来的中国既是现代化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他在七大的口头报告里进一步解释道:“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之路,决不能让‘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这就突出了中国现代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的非资本主义性质。在看来,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通过民主革命消灭中国现代化的两大障碍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此基础上从根本上解放落后的生产力。第二步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灵魂,是现代化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经济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的文化现代化理论在世界现代化思想史上别具一格,具有开放性、内聚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成为推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强大精神力量,这对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中国实现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在发掘本民族文化传统资源的同时,创造性地将它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提出了自己的文化纲领: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这表明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要把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同彻底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落后面貌密切联系起来,把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作为战略任务之一提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 文化现代化的本质是民主的,它是区别封建文化的主要标志。提出的“文化”既是大文化概念,又是具体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与文化事业建设。从大文化概念看,正是与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相适应,把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的内蕴放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构成之中,他对新民主主义文化作过特别的解释“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新民主主义论》原来的标题也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可见,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论述中,含有很深的民主内蕴。 在看来,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解放和谋求中国人民的全面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主体内容。这表现在的民贵思想,即自由平等思想方面。他认为中国人的平等自由,首先是争民族的平等和自由,这是中国人走向充分平等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平等和自由还指人民在国家和社会里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身体的自由。 人在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在看来,人这一主体因素既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又是现代化的主要内驱力。他十分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人的解放和发展不仅指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和发展,还包括思想文化的解放和发展。因而在主体上,强调人的现代化对于现代化的推进作用。关于人的现代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即树立起现代崭新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使人们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普遍地形成认同态度;第二,认识能力的提高,即通过文化的普及、哲学的普及,从根本上提高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第三,强化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坚韧意志。基于此,他把对人民的教育、对人的思想改造和对人的政治经济上的改造联系起来,并极为重视提高人民的觉悟和向人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从而揭示了人的现代化对于经济、政治现代化的工具性作用以及现代化的目的价值。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经济学和世界主义经济学 在魁奈一派法国经济学家以前,只有在实地应用下存在的政治经济学,那是由公务人员或行政官们来执行的;至于叙述这类问题的作者,他们所写的只是属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工商业与海运业事项,完全以这一范围为限,关于财富的起因这类问题是不加分析的,关于全人类利益这类问题是绝对不予考虑的。 首先把研究扩展到全人类、不以国家概念为考虑对象的是魁奈,普通自由贸易这个概念也是从他开始的,他把他自己所写的那本书命名为《重农主义,或最有利于人类的支配力量》,他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法:所有各个国家的商人是处于一个商业联邦之下的。魁奈所谈的无疑是世界主义经济,是从事研究如何使全人类获得发展的那种科学;它与政治经济学,即以研究如何使某一指定国家(在世界当前形势下)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化和力量的那种科学是对立的。 亚当。斯密也在同样扩大的意义下研究他的学说,尽管重农主义者违反了自然法则,违反了逻辑,发生了严重错误,他仍然以阐述全世界范围的商业绝对自由原则作为他的任务。亚当。斯密同魁奈一样,对于真正的政治经济,也就是各个国家为了改进它的经济状况所应当遵行的政策这方面,却极少过问。他把他的著作题名《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里的国家指的是全人类中所有国家)。他在他书里的个别场合谈到各种政治经济制度时,只是为了指出这些制度的无成效,从而证明必须以“世界主义或世界范围的经济学”来代替“政治的”或国家的经济学。他虽然在这里或那里不时提到战争,但只是偶然提到的。构成他理论基础的是持久和平局势的概念。为他作传记的斯图亚特曾明白指出,他的研究从一开头所根据的就是这样一个原则:“为促进公共福利而订立的国家规章大部分是多余的,一个国家要从落后的未开化状态转变到尽可能最高的进步状态,无需什么别的,只需合理的租税、公正的司法与和平。”亚当。斯密所理解的“和平”,当然是象圣皮埃尔神甫所说那样的“持久、普遍的和平”。 萨依就曾毫无掩饰他说明,为了理解普遍自由贸易这个概念,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象,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是存在的。这位作家主要所努力的是就亚当。斯密所提供的材料形成一个体系。他在他的《实用政治经济学》第六卷(第288页)里坦率说明:“我们考虑的范围可以是属于以族长为首的一个家族的经济利益,有关这方面的观察和原则所构成的是私人经济。但是属于整个国家、不论是对这些国家本身或与别的国家有关的那些原则,它们所构成的是公共经济。归根到底,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一切国家的利益,是全体人类社会的利益。” 这里并须注意的是,首先,萨依承认在他所使用的“公共经济”这个名词下,国家经济或政治经济是存在的,但他在他的著作里并没有谈到这些;其次,他把在政治经济这个名词下所包含的内容归纳到一种学说,这种学说显然是世界主义性质的;结果他在这个学说中所谈的始终只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为唯一对象的经济,并不顾到各个国家的不同利益。 所谓“公共经济”,老实说,它的内容应当没有别的,只是属于某些指定国家的经济,也就是真正的政治经济;如果萨依在向我们说明他所说的政治经济是什么(实际上没有别的,只是世界主义的、世界范围的或属于全人类的经济)以后,使我们知道当他谈到一些学说的原则时他唤作“公共经济”的是什么,那么这种在名词上的代用,原也可以存而不论。 但是当他给这种学说下定义并加以引伸时,简直无法避免从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开始,这就必然要使所谓“全人类经济”发生实质上的改变;因为现在人类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下互相分开的,各自在它共同力量和利益下结合在一起,各不相谋,而且与那些在天赋自由权的行使上彼此对立的其他同样的社会不同。他用政治经济的名称来称呼他的世界主义经济时,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作出说明,由于这种名词上的移动,跟着就发生了意义上的移动,这样就掩蔽了一系列最严重的理论错误。 一切后来的作家都陷入了这个错误,不能自拔。西斯蒙第也把政治经济学明白他说成是“以造福人类为使命的科学”。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在这一点上所教导我们的,主要也就是魁奈和他的后继者所已经教导过了的。《方法评论》里一篇文章谈到重农学派时所说的话几乎与亚当。斯密一派的话如出一口,它说:“个人福利是完全依存于全人类福利的。” 就亚当。斯密所了解的,美国倡议自由贸易最早的是哥伦比亚学院院长托马斯。库柏,他甚至否认国家的存在,把国家说成是出于“字面上的创造”,只是为了避免表达时的多所周折而设的,除了存在于政治家的头脑以外,并没有实际的存在。库柏在这一点上的主张是非常一贯的,实际上他的态度比他的前辈和老师们还要彻底得多;因为这是很明显的,如果承认了各个国家以及它们各个性质和利益的存在这一点,这就立刻有必要按照这些各自不同的利益来考虑修改属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学,如果库柏的意向所在是要把这类修改说成是错误的,那么在他的一方面最聪明的做法就莫过于从头否认国家的存在了。 就我们这方面来说,我们绝对不是要把流行学派主张的世界主义经济理论一笔抹杀;但是我们认为政治经济,或者象萨依所说的“公共经济”,也应当科学地加以发展;可是我们还认为对事物应当给以正确的名称,这样总比使用意义相反的名称要好些。 我们如果想对于逻辑、对于自然法则信守不渝,那就必须使个人经济不与社会经济相混淆,关于后一项,又必须把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与世界主义经济划分开来。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 如果象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伺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就个人来说,他争取个人发展时所受到的束缚越少,同他自由往来的那些人人数越多,财富越大,他个人活动的范围越广,则为了争取进一步发展,对于他先天的禀赋、后天的知识和才能以及供他支配的自然力量,利用时就越加容易。个人如此,就各个社会、地区和国家的情形来说,也是如此。就美国的各州、法国的各县、德国的各联邦来说,说是与其把它们联合起来彼此进行自由商业往来,不如用内部地方关税把它们互相隔开更为有利,只有傻子才会这样想。 大不列颠三王国与爱尔兰的联合,使全世界看到了一个显著的、无可反驳的例证,在联合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是具有无限效能的。假使世界上其他一切国家也在同样情况下联合起来,则全人类由此所获得的进展和幸福将达到何种程度,就是最丰富的想象力也难以描画。 毫无疑问,世界联盟和持久和平的观念是受到常识和宗教的拥护的。如果个人之间的争斗认为与理性相违背,那么国家之间的争斗受到同样谴责时,在谴责的激烈程度上应当扩大多少倍?社会经济学能够从人类文化史提出的证据,说明全人类在正义的法律之下联合起来是合情合理的,看来在人类健全的理智之前,这一证明是最为明显的。 历史告诉我们,当发生了战事,个人投入了战争活动时,人类幸福就降到了最低度;当国际协作情绪有了高涨时,人类幸福就有了相应的增长。当人类处于原始阶段时,最初实现的是家族的联合,然后有了城市、城市同盟与整个国家的联合,最后是若干个邦处于同一政府之下的联合。假使事势所趋,足以使这种联合(那是从家族的联合开始的)扩展到千百万人,那就有理由认为在这样的趋势之下使一切国家联合起来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人类智力能够理解到这种大规模联合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当敢于作这样的设想,因全人类联合而产生的更大利益,人类智力也是能够理解得到的。有许多例子足以表明,在现代精神下是有着这种倾向的。这里只需提一提在科学、艺术、新发现方面以及在工业与社会制度方面的进步就够了。现在已经可以有把握地预言,再过几十年以后,由于交通工具的进一步改善,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通过物质和文化方面的交流而联合在一起的密切程度,将不亚于一个世纪以前英国各郡的联合,或者还比它们更为密切些。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现在用电报互通消息,彼此已经好象是处于同一地区。空前的强大力量已经把工业提高到以前所料想不到的完善程度,而更加强大的力量还在不断地出现。工业愈进步,愈加匀称地扩展到世界各国,刚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将愈小。两个工业同样发展的国家如果互相冲突,则彼此在一星期内可以使对方受到的损害,或者经过整个世代还难以恢复。但是同时也可以推想得到的是,原来专用于生产的新生力量同样也可以为破坏性的战争服务,这一点将主要有利于取守势的一方,特别是欧洲国家,而英国原来以岛国地位在防御上所占有的优势,或将由此丧失。欧洲各大国的国会,现在已具有未来的、由各国共同组成的国会的雏形。用协商来解决争端的办法,比之凭武力来夺取公理的办法,显已占有优势。一切文明国家比较开明的首脑,对于财富与工业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深入观察以后,已经确信,对未开化、半开化或文化在衰退中的国家进行的教化工作和殖民地的形成,为文明国家提供了发展生产力的场所,而这比战争的相互敌对行动或贸易限制能提供更丰硕更安全的果实。我们对于这一点看得越清楚,未开化国家通过交通工具的进步越与文明国家相接触,则文明国家越会认识到:对于未开他的、内部陷于无政府混乱状态的以及受恶政府压制的那些国家的启发和教导,是一种使命,这种使命提供给文明国家的利益是均等的,同时也是各文明国家大家都应负的一项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有在团结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对一切国家、对整个世界进行教化,是全人类应该共向担当的任务,从那些不变的自然法则来看,这一点是显然的,文明国家彼不可抗拒的势力所推动,不得不把它们的生产力扩大或移转到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我们到处可以看见,在文明的影响之下,人口、智力和物质资本达到了这样的规模,就势所必然的要向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倾注。如果国家的可耕面积已经不足以供养全部居民,已经不足以吸收全部农业人口,则人口的多余部分就势必要向辽远地区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如果一个国家有才能、有技术的人材已经这样多,以致在国内不再能获得足够报酬,他们就必然会流向对他们的需求较大的地区;如果由于物质资本累积的结果,以致利率下降得那样厉害,较小的资本家已经不再能靠利息收入过活,他就会把资本在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投放到富力较低的国家。 由此可见,流行学派的学说体系未尝没有正确原则作为基础,但这一原则要达到为实践作先导的目的,必须获得科学上的承认和应用,同时为了避免误人歧途,实践也不能忽视这一思想;这个学派却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没有把这些方面同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观念统一起来。 流行学派把那些还没有出现的情况假定为已经实际存在的情况。它假定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形势是已经存在的,然后由此推定自由贸易的巨大利益。这样就把因与果混淆了。就那些已经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备邦来说,持久和平的状态是存在的;由于这种政治上的联合产生了商业上的联合,由于在这样形势下的持久和平,才使商业联合对它们那样的有利。历史上一切的成例告诉我们,领先的总是政治联合,跟着发生的才是商业联合。由后者带头而由前者跟进的情况,简直举不出一个例子。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实行普通自由贸易的结果是不会产生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的,情形将适得其反,比较落后的国家将普通屈服于工商业与海军强国的优势之下,作出这种结论的理由是极其充分的,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形势简直是万难避免的。要使一个世界共和国(按照亨利四世和圣皮埃尔神甫所理解的)、也就是世界各国彼此承认有同等权利、放弃单独采取纠正行动的广泛同盟成为现实,只有多数国家在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与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才能办到。只有当这样的同盟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时,普遍自由贸易才能发展;只有由于这样一个同盟的结果,才能使一切国家象现在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一样,享有同样大的利益。有些国家在文化上同那占优势的国家比起来还差得很远,但是那个国家决没有从上帝手里取得垄断工业的永久权利,不过在时间上它比别的国家占先了一步而已。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从这一点看起来,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从这个观点来看时,国家经济学似乎是这样一种科学,它正确地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它所教导的是怎样使各个国家上升到上述那样的工业发展阶段,怎样使它同其他同样发展的国家结成联盟,从而使实行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从中获得利益。 但是流行学派把这两种学说互相混淆起来;它犯的严重错误是,以单纯的世界主义原则为依据,来衡量不同国家的情况,从而仅仅由于政治上的理由,忽视了生产力的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马尔萨斯希望限制人口增加,查默斯和托伦斯则近来有一种奇妙的想法,认为资本的累进与生产的无限制扩张都是要不得的,社会福利所严格要求的是制止这方面的进展,西斯蒙第说工业发展是对社会有害的;他们所以会发生这类错误见解,只是由于抹煞了生产力发展的世界性趋向。他们的理论在这一点上有类于吞噬了自己的儿子的萨腾(Saturn)。这种理论认为由于人口、资本和机器的进展而出现了分工,然后根据这一点来解释社会的福利,最后就把这些发展因素看成是洪水猛兽,是对国家富强的威胁;他们所以会作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只看到各个国家的目前情况,没有考虑到整个世界的情况和人类未来的进步。 人口增长率大于食料生产增长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世界上还有大量的天然富源没有开发,人口就是再增十倍或甚至百倍也足以供应;情况既然是这样,这种食料与人口两者不能相平的想法,或者用假想的计算、诡谲的论据来证明这种臆说的办法,可以说至少是愚昧的。以生产力的目前限度为标准,据以计算多少土地能够养活多少人口,这样的想法只是由于器量不大,目光短浅。整个地球可以容纳的人口,照野蛮时代渔猎者们的计算恐怕不到一百万人,照畜牧时代牧羊人的计算恐怕不到一千万人,照原始农业时代农民的计算也恐怕不会到一亿人;然而现在一个欧洲就有两亿人在生活,马纷薯与其他粮食作物种植的推进与近来农业上一般的改进,使人类供应食料的生产力提高了十倍。英国小麦每英亩的产量,在中世纪时已比前增加到四倍,现在已增加到十倍至二十倍,此外耕地面积也已扩大到五倍以上。有许多欧洲国家,它们土地的肥沃并不亚于英国,但农作物每英亩产量的增加还不到四倍。对于人类此后在新发现、发明和改进方面,谁又敢预定限度呢?农业化学还在幼稚时代,明天也许由于某种新发现或创造,一下子就把产量提高五倍或十倍,谁能知道呢?我们已经能够靠了自流井把不毛之地变成膏壤,地质也许还有什么未知力量在潜伏中有待发现,谁又能断言呢?假定由于某种新发现,可以无须象现在这样依靠燃料的帮助,在任何地区用极低的代价产生热力,假使处于这样的情况,可耕种地区将扩大到多少倍,每英亩产量将增加到什么程度,谁能预计呢?我们说马尔萨斯的学说看来是胸襟狭窄的,但他所使用的方法也是要不得的,由此会发生一种违反自然的作用,从而毁灭道德和力量,这个方法简直是可怕的。这个学说企图毁灭人类的一种愿望,这种愿望是造化用来激励人们发挥身心力量、激起并支持人们高尚感情的最有效手段,人类所以有进步,主要就是由于这种愿望的存在。这个学说将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它对我们所要求的就是,即使眼看着一个人在挨饿,也应该不闻不问,因为假使给了他饮食,三十年后也许另有一个人要因此处于饥饿状态。这个学说足以使同情心化为乌有,有的只是机械核算,这就是说,足以使人心化为铁石。如果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他们的一腔热血都化成了铁石心肠,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最后还有什么期望呢?到那个时候,道德势必完全摧毁,一切生产力量因此势必完全消失,国家的财富、文化和权力也将不复存在,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后果可期望呢,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超过了食料生产的增长趋势,如果资本的积累最后达到了这样程度,以致不能再找到投资出路,如果机器生产造成了大批工人失业,使商品有了巨额过剩——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只是说明,造化注定,不允许任何一个国家单独享有工业、文化、财富和权力,或者是说,地球上大部分宜于耕种的地方只应当成为野兽的窟穴,人类的绝大部分应当永久陷于野蛮、无知和贫因状态。 这里所说明的是这一学派因从政治观点来衡量人类生产力而发生的错误;我们还要指出它由于从世界主义观点来考虑各个国家的利益而犯的错误。 如果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那样一个世界联盟的确存在,那时各国所处的地位将同组成北美合众国的各州一样,过剩的人口、才能、技术和物质资本将从英国流向欧洲大陆各国,情况就同相类的过剩人口、才能等从美国东部备州流向西部各州一样——假定大陆各国具有与英国同样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样的宪法与一般法律,并且假定英国政府能够服从这个世界联盟的统一意志的话。在这样的假定情况下,要使所有这些国家在财富和文化上提高到与英国同样的程度,那就没有比自由贸易更好的方法了。这就是流行学派的论据。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这一论点又如何能与自由贸易的实际活动相吻合呢? 英国是一个独立国家,因此它的政策方针将以为它自己谋福利为唯一鹄的。英国人所爱好的是他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只要有可能,他将尽量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本从事于发展他本国的工业,使他的工业产品推广到世界各国市场,在这个情况下,自由贸易制度是最能适应他的目的的,他决不会喜欢或想到在法国或德国来建立工业。英国一切的剩余资本会毫不犹豫地用来发展对国外各地区的贸易。如果英国人想迁居国外,或者想把他的资本投放到国外地区,他宁可到比较辽远的、他的语言、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基础的那些地区,而决不会选中欧洲大陆的那些落后国家,他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在这样情况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亚洲、非洲、澳洲所接受的将是英国的文化,许多以英国为榜样的新国家将陆绩出现。一朝时机成熟,就会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到那时欧洲大陆国家的地位将一落千丈,人民将成为不重要的、没有收益的民族。在这样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命运,最上品的酒得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布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人或法国人时,就象我们现在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副神气一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 但是真正的政治科学对于普遍自由贸易这样的结果,认为是极度违反自然的;我们敢说,如果在汉撒同盟时代实行了这样的普遍自由贸易,那么今天在工商业发展方面高出其他一切国家的,将不是英国人而是德国人。 现在仅仅由于首先树立政治的商业制度、多半不顾世界主义原则的是英国人,就把世界上一切财富和权力让给了他们,这一点就是从世界主义立场来看,也是最不公平的。为了使自由贸易能够获得自然的推行,必须首先用人为方法,把那些比较落后的国家提高到曾经用人为方法使英国达到了的那个文化阶段。通过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生产力发展的世界主义倾向,世界上那些比较辽远的地区,也许会比坐落得较近的欧洲各国先一步获得利益,达到富强。为了避免这种形势的发展,欧洲的那些国家,对于自己道德、智力、社会和政治情况作了衡量以后,如果感觉到自己有能力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强国,就必须采用保护制度,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目标下实行这个制度有两个步骤:首先是把外国工业品逐渐从我们市场排除出去,这样工人、才能和资本在外国将发生过剩,它们必须找寻出路;其次是在我们的保护制度下,国外工人、才能和资本流入时应受到鼓励,获得利益,这样国外的剩余生产力才可以在这里获得出路,而不必迁徒到世界上鞍远地区或殖民地去。政治科学是以历史为依据的,它要追究的是,英国在以前曾否使用过这样的方法,从而由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获得了大量生产力。它要问,世界主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会的深层因素;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文章在此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 【 正 文】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分析 [摘 要]工商管理ο执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监察作用,能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对工商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寻找出其对经济能起到促进作用的方面,并对其重点加强,然后找到其中的不足进行改进。本文整理了整个工商管理的发展史,从其基本职能和特点出发,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作用,希望通过分析可以对工商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为国家进步带来许多机会与利益,也使市场愈加混乱。要想使国家进步、社会发展就必须打开国门,避免重蹈覆辙,这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要时时对市场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转变自身的监管措施,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针对性,努力克服现在市场管理的困难,在自身与相关法律的监管下,创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1 工商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原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一阶段的管理者通常会主观认为员工在工作中不会使用自己的全部精力,会出现偷懒或其他消极的状态,管理者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些都是管理人员的臆断,完全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和进行调查,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方法。对于工人的工作也没有工序的划分和完整的操作准则,完全是由老员工自己摸索并传授给新员工,这使生产速度缓慢,生产效率不高。这一阶段也称作经验管理阶段。但随着经济的逐渐增长,这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所以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摸索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模式。 1.2 发展阶段 在经济进步的同时,资本主义市场也在逐渐进步,使一些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若只是根据个人经验进行管理,已经无法实现对整个工厂的管理,这使科学管理的方式出现。在我国处于这一阶段时,相关人员曾用四个词概括了其主要特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但因为当时我国相关方面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还有很大的缺陷,使这一阶段的理念、核心都有一定的破坏。 1.3 现代阶段 在现代体系中主要是注重规范化和概括化,注意培养人才,以集体为重,加强信息的管理,重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因此,国家应专门立法,加强对这一理念的实施。且在这一阶段,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概念与规定也逐渐清晰。 2 工商管理的职能和特点 2.1 工商管理职能 工商管理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管理的作用,因为市场的走势是毫无规律可言的,只有通过人为的把控与调整,才能使其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在我国加入了WTO后,通过将自身发展特点与国际相结合,使国内外的企业交流逐渐加深,同时我国也大力欢迎国外企业来我国投资,通过外企注资,使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在这对外交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也容易对我国造成十分负面的影响,所以现代经济管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保护机制,对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帮助去除一些有害因素。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各种把控,使没有规律的市场发展得到规范,使更多商家获取更大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1 特点 工商管理其实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本质是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其他政府部门有着根本性的差别,这一部门不需要有专门的基金和项目规划。它的职责是建立良好的市场氛围,使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为我国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所以只要是一部分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整个市场的崩盘,这更加体现出工商管理对我国的重要性,只有在对整个市场干预规范后,才能使各种活动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最终使市场在良好的条件下逐渐进步。对于整个监管方式来说,其手段与方法较多,在我国主要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通过对整个市场进行把控,使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发展。从我国的法律看,与工商管理有关的法条基本占了一半以上,这也体现出我国对这一方面的重视,让相关部门对于不合理现象有法可依,使整个市场更加规范。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只是为了国家更好的发展,还是为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整个监管工作中,大部分工作都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为基本目标,这也是对消费者的基本保障。最重要的一点是,工商管理不是一种定期性活动,而是每天都应该进行的,只有对市场进行时时监督,才能把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还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3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3.1 对整体经济的促进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非常直观的,主要体现在现在的管理部门与商家之间已经不是传统的上与下的关系,已经转变为合作关系,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另外,现在的工商管理办法已经逐渐转变为现代管理办法,并从多方面进行相关管理,通过进一步研究使相关人员对市场的管理更加透彻。在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个市场的改变都体现了工商管理的成功,相关方面基本能做到按律办事。经济的不断增长使整个市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使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办事,并解决各种经济方面的问题,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3.2 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 因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的相关企业不断发展,又因为改革开放使大量外企不断进入我国,这不断促进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公平,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换句话说,工商管理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其不同于以往的模式,不仅能让企业得到发展,还能使个体之间相互结合、共同进步。目前,这一良好作用还在持续,并会对整个经济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3 对企业的促进 2008年是我国在工商管理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一年。在2008年,我国立法规定了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条例,并对一些基本信息进行了统计,对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例进行了细化。由此可看出,工商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促进了各个层级的发展,其对企业的改革也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如政府与企业分离、农业和教育等事业的扶持,对经济落后地区和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的帮扶。 3.4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促进 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有关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不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不合理的现象,并进一步将相关法律进行推广。通过工商部门的宣传,无论是商户还是消费者都能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大大减少了违法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保证自身的工作能够做到位,使一切违法行为都无处藏身。工商管理不只是在经济市场方面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4 结 语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不论是在完善国家法规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监控方面,还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想使经济市场能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力度,通过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相关人员也要在其位谋其政,不能玩忽职守,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努力建设完整的工商管理体系。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逐渐成为一种调节市场发展经济、维持市场建设的重要工具。并且在调节的过程充分的将其中的作用全部展现出来,才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基于此,本文就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与探索 众所周知,企业建设是是完善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会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为了能够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在竞争力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步,就要强化对企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是一项十分常见的管理模式,其中主要包括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职能特征分析 (一)逐渐从单一性过度至系统性 因为我国仍处于可持续发展阶段,经济建设中的各项规章都不够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下,工商管理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初始阶段,我国的工商管理不只是在市场经济的调控方面发挥作用,我国的农业建设方面也刚刚起步,对商业活动方面就产生了一定的制约,重农轻商的思想逐渐产生出来,就造成了工商管理过分单一化,一直到后期,在经济的各项规章得到不断完善和具体,工商管理才将其中的系统化逐渐展现出来。 (二)其机构和范围的建设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商管理机构也得到了明显的推进,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在工作中的各项职能的逐渐趋向细节化和具体化。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完善,也将其中的先进性展现的淋漓尽致,能够满足时展的需要,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能够逐渐将管理的范围扩大,从而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多元化特征 因为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初始阶段的模式是比较单一的,直到进一步发展而来,社会经济逐渐取得进步,各方面的建设也逐渐获得完善,工商管理也在发展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更加适应了当前的发展机制类型,从而更好的促进的经济的调控和监理。 二、工商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法影响研究 (一)能够为我国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经济的发展情况是受经济规律的直接影响的。但是,在经济发展规律的影响下,在其中也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某种商品在某个时间段的营销十分顺畅,为此,许多企业看到了发展方向,也逐渐生产出类似的产品,而当这些商品生产出来,市场上的这类商品已经饱和,就造成了产品滞销的状态,使得企业的效益不但不能获得提升,很可能会出现下滑。而工商管理中根据此类问题的情况能够及时的做出预防手段和解决方法,使得经济活动能够受到法律的监管而变得更加规范具体,尽可能的防止了出现市场风险。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在信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信息的真实性情况,还要将信息的时效性方面也考虑完善。因为信息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而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经济行为有着十分重要是作用。所以说,工商管理部门在信息的规范程度方面一定要谨慎,这对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有着重要的促进影响,是经济发展应该具备的外部条件。 (二)能够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是经济活动的关键,消费者在整个消费活动中的行为和态度情况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在进行经济活动中,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直接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此项活动中是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劳动法》来进行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管理的工作内容,消费者在通过工商管理举报商场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就能够达到正当维护权益的目的。工商管理在此项工作中不仅能够正常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能够在消费者群体中宣传维护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树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若是发现不法的商业分子从中作乱就能够及时的给予回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能够在企业的改革中发挥引ё饔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改革转型主要以政企分家为主要发展目标,从而尽量的实现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在这个环节中,就非常容易出现不顾国家的利益只顾自身发展的情况出现。企业的发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回报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改革转型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其中主要表现在引导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民营企业获得改革的转型。而对于一些经营效果不是很好的企业来讲,工商管理部门要给予正确的引导,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转型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继续获得发展的机会,生产资源也不会浪费。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在这个社会经济得到全新发展的状况下,工商管理不仅能够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同时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刍议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摘 要:工商管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工商管理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国家市场经济在安全、公平、公正以及有序的环境中健康运行。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出发,分析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讨实现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价值最大化的路径。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宏观调控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内涵 工商管理从本质上讲归属于管理学,常见于市场经济领域之中。从广义视角去看,工商管理主要以工商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制定宏观战略规划,通常在工商企业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的一种手段,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科学化决策,可以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的蓬勃发展[1]。 (二)基本职能 我国的工商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既定的范围内运行,保障经济主体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也能够遵纪守法,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与影响社会秩序的负面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不但要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而且还要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即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合法性与强制性,积极强化工商管理与其他经济元素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职能,实现市场经济系统间的强有力合作,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运行。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我国实施的工商管理举措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其经济调控职能,可以有效促进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工商管理在不断协调执法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推动执法部门管理方法的优化与服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二是科学引导企业转型与改革。我国工商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制定强针对性的经济对策,对企业的转型与改革工作能够予以科学指导。在这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企业的转型与改革以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为目标,确保企I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大政方针的前提下进行转型与改革,进而为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是提高企业生产的流通性。我国的工商管理对部分商业企业集团不具有完全管理的功能,而只能予以适当的干预,即通过一系列辅导性、帮助性的工作降低商业企业集团对政府或政策的高度依赖。[2]这就使得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大大提升,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推动了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健康,尤其是增强了企业生产的流通性。 三、优化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具体路径 一是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目前,部分企业为谋取短时期内的最大经济利益,不惜将企业的未来发展置之不理,盲目采取“杀鸡取卵”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这些企业迅速衰亡。比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注水猪肉、有毒食品等现象。所以,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广大企业进行引导与教育,促使企业认识到树立良好的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长远意义。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价值与功能,就必须确保工商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与扎实的法律基础,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在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经济信息的力度。市场主体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变化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等,然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予以调整。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多数企业往往因获取信息不及时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经济信息的力度,争取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了解与掌握市场经济动态,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撑[3]。 总而言之,工商管理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对我国各政府部门而言,必须积极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对工商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重要价值予以充分认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举措,最大程度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与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涵义 市场经济是随着剩余产品以及剩余交易行为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在当时条件衍生出来的商业贸易管理出于维护统治者的政权以及发展经济的目的。在我国的历朝历代对于从事手工业者、集市交易(包括商贩)等的管理行为都十分重视。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市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它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和法律手段。它的每一管理行为都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都必然产生直接的法制执行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获得巨大的成功,在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GDP连续超过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随之而来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日趋复杂,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组织和监管中肩负着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许多国内学者非常关注在新形势下国内外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热点与方向,并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对提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现行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工商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工商管理的作用 (一)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运用行政权力和法律手段监管和规范市场运营商和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它是一个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秩序要具有全局性、社会性和权威性。监督和管理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传销、直销管理;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品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使用商标、广告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转是需要具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的成长与体系的完善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第一就是市场的自律性组织,第二是政府的行政扶持。 (三)提高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对市场某一领域设立“门槛”是保证市场秩序良好运行的必要措施,对其进行强而有力的监管是大势所趋,然而一味地提高“门槛”来代替监管工作,不光阻碍了许多有发展潜质的企业进入市场活动,从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如何提高监管层次是日前工商行政管理急需解决的难题,应当适度根据产业机构调整产能过剩行业的进入数量、规模。目前我国的行业准入制度已由登记审批制过渡到实质审查制,为市场准入实现较高层次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在思想、业务水平等层面上实现这种转变,那将切实提高我们的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四)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要想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竞争,竞争才能提高生产力,竞争才能出效益,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商品价值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定律才能被验证。 三、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优化组织结构,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才匮乏 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在我国的人才市场上,初级工商管理人才有一定的需求量,但作为金字塔的中部的中高级工商管理人员缺口很大,塔尖的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紧缺程度非常严重。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过去农耕经济和工业经济而言的,建立在知识化、信息化、专业化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有竞争的意识、服务的意识,要有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思想,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制订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方案时总是过分强调基本知识的传授,这不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功能与作用。这就是客观上要求拓展、拓宽工商管理范围,加强其薄弱环节的管理,实现工商管理职能到位。不仅要监管好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而且要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不仅要管理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而且要管理好公有制经济,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力量薄弱 客观上,县域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使地方保护主义难免产生,地方政府干预的阻力增大;同时中国社会人情世故的固有顽疾,导致社会关系方面的阻力也在进一步增大。主观上,具体表现在行政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强,综合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方面。 四、提高我国工商管理的对策 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经济全球化进程愈来愈快,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面临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因此,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改革与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创新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要求。完善工商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行为日复杂化,已突破了所有制和地域。在这种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商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部门的建设。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工商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努力加强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每个人各司其职,建立职责与职务、职责与能力、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五、工商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工商管理机关应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努力改变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完善服务机制和方式,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要勇于探索,规范、整合其管理职能,打造更好、更有效地工商管理平台,力争工商管理的最优化和高效化,使市场资源公平化、透明化,促进市场有序、稳定、良性、可持续的多元化发展。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工商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而工商管理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应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纵观经济发展的历史,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只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充分认识其对于经济的深刻影响,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服务。 作者:林海龙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性。本文将分析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以期更好的发挥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优良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有机性 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工商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工商管理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托法律监督机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有效履行对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职能,对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进行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渐优化市场体系,最大化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受到跨地区、跨部门的界限,在企业自愿联系、结合的基础上,会极易造成之前彼此隔绝的企业、单位进行不断地结合,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横向的联系,尤其是在经济间构建了强制性关系,改变了国内传统的条块状分隔的形式,帮助企业摆脱束缚。现如今我国市场,改革流通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政企分开,大部分商业企业应用的是釜底抽薪的手段,最大化把企业进行联系,爱另起炉灶手段的条件下,构建了一个新型的指挥中心。由于我国企业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范围内,致使企业内部达到各项工作需要政府机构以一种合作的角色进行引导,难以直接进行干预,这种模式大大的减少了企业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相应的强化了企业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看企业工作的效率,推动着我国经济发展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国内目前得到经济发展现状而言,工商管理工作在我国企业实际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全面性,要想进一步发挥工商管理正面的作用,还需要系统的进行改进。一般情况下工商管理应用的是多方协作的手段,本身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第一步,工商管理单位作为我国政府关键的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有效依靠立法单位、经管单位以及其他行政单位的有机协作,最大化强化自身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逐渐改善行政管理机制痘痘前提下,在实际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态势。第二步,在不断强化经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也逐渐积极地投入至具体的企业经济发展的管理实践工作中,能够及时了解如今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动态,借助宏观调控的方式,有效调整环境,构建一个更加积极的环境。第三步,在依法操作的条件下,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凭借经济立法的方式,强化工商管理自身的权威性。第四步,工商管理部门的实际的工作需要和相关的经济法规的要求相符合,有效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坚决拥护人民群众的立场,依法处理相关的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发展有序进行[1]。 三、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 众所周知,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对各企业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节,进一步确保市场经济的秩序,最大化发挥本身的职能,对工作模式、手段进行合理创新,推动国内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单位在养成不断树立经济发展意识的基础上,优化市场环境,更好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大局而服务,对如今的市场监管执法方式进行有效改进[2]。依据这么多年的实践,可以知道要想进一步改革市场流通领域,政企分开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内容,依托工商管理的支持,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让各种企业获得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按照自身的意愿展开企业的运作、管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另一方面,随着政企分开模式的推行,我国商业企业可以在不隶属任何管理部门的基础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企业经济发展展开积极引导、帮助,把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帮助企业间进行有机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最大化的强化国内经济发展水平。 四、促进法律监督机制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需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效的履行被赋予的责任、义务,提高执法监督的力度,对监管市场采取严格依法的方式,不仅仅要确保我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也要坚决树立法律的权威性[3]。在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实际市场监管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事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在相关行政执法程序的前提下,合理遵循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注重合法监督的同时,也注重监管的合理性,对企业相关的经营、竞争等操作行为进行科学地引导、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性,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监管本身的合法性以及透明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系统、复杂的科学,本文主要简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维护工商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作者:张赟 单位:美国桥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