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环节价值分析 【摘 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这一伟大工程的过程中,法学专业作为一门重要的远程开放教育专业,其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分析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环节内涵基础上,论述了实践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价值体现。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 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实践环节 一、树立正确的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理念 (一)实践教学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中实践的意思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而“教学”则是“教师把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总而言之,实践教学就是教师为使学生能够实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目的把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是学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过程,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学习过程中理论课程的延续和拓展。 (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 1. 远程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教育形式下,其实践教学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实践教学,每个开放教育学员的专业背景、文化基础、自学能力以及年龄、职业、家务负担等方面情况不同,针对不同的学员必须因材施教,实现其实践环节教学,比如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研究等等。 2.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以实习和社会调查为主要内容的,为实现远程开放教育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我们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必要让学生不仅能够分析处理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形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社会事务,在工作单位中有法律职业道德的观念。 二、实践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价值体现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用案例教学法,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以具体案例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为主体,用法学理论讨论分析案情,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习形式,给学生提供职业训练的平台,提升其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熟悉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在经过实践教学后,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逐渐将一些理论运用于实践,能够得到较好的锻炼,增强了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推动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有利于远程教育师生之间交流互动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包括案例教学法或叫做判例教学法,还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师生之间的问答,辩论,形成了师生之间的良性的交流互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学模式,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积极讨论,激发了学生对学习探索发现的兴趣,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会运用思维能力面对法律问题,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强,就更有利于远程教育师生之间加深交流互动,形成良性循环。 (三)有利于教师更新教学观念 通过实践教学,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师跳出传统讲授式教学,作为组织者组织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引导学生主动用法律思维思考,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有所关注,这样也提高了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的意识,不再故步自封,以平等的对话和积极的互动充实实践教学。 十八大以后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长期仍将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应当积极研究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理论,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以克服当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浅谈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完善 【摘要】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应用远程教育手段已经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等成人应用型法律人才,对我国的法制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教育现实和学员实际状况的改变,确实也出现了一些不太适应现阶段法学教育发展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希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 ,完善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开放教育作为远程教育的一种模式与传统的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相比,无论是在教学手段还是教学技术方面都有非常大的不同。该种教学模式对于较为有效率培养大量能够达到一定目标的大众性专门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留得住、用得上”的法律人才。 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的特征 (一)高度统一的课程设置。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选修课可由地方电大或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法学专业80%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安排。法学本科阶段基本不涉及法学专业主干课程。 (二)多种形式的教学,面授学时大大缩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所开课程,一般面授学时不到普通高校面授学时的一半,其余学时由学员自学,以及网上导学和其他学习活动学时数构成。学员可以通过看电视录像,和教师在网上互动等方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三)集中统一考试。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根据课程属性的不同,规定相应的命题权限。中央电大掌握统设课程的命题权限,省级电大掌握省开课程的命题权限。不管统设课成还是省开课程在每个学期期末都按照统一的时间和安排进行考试。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育形势的变化 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在校学生总数急剧增加。就业形势进一步趋紧。当前,绝大多数的法科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均十分严峻,学生一次就业签约率创历史最低,许多学生被迫走上了考研之路。法学专业之所以出现学生就业率屡创历史新低,最后被教育部定为招生黄牌专业,原因之一是因为高校扩招。法学专业的设置门槛并不算高。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许多原来没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毕业生一时间大量激增,而导致供给大于需求。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比其他专业就业率低的另外一个核心原因则是法律职业的准入资格要求较高,将大多数毕业生拒之门外。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途径相对较少。 普通高校的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对于成人法学毕业生也会产生示范性的冲击效应,会对成人法学学员的职业期待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不能对这种冲击影响给予正确的应对,将直接影响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在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 (一)面授到课率下滑。虽然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强调学员可以灵活的根据自己实际,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但是还是要求学员参加一定的面授学时。面授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本来面授学时就比较少,到课率还出现下滑,学员通过开放教育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就不太理想了。更有一些基层教学点,考虑到学员到课率下滑,干脆就更加减少面授学时,于是学员就更加不来,形成恶性循环,使得面授环节在教学过程中的重大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网络资源利用率较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作为最早开设的开放教育试点专业之一,各类网络资源是比较丰富的。学员本来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学习的,但是在实际中学员队这些网络资源的利用却是差强人意的,学员除对有关考试的资料比较关注外,其他资料并不是非常在意。 (三)期末考试压力较大。由于面授到课率较低,网络资源利用也差强人意,即使学员自己自习比较努力,其学习效果还是不理想。这直接使得学员通过期末考试的难度增加。学员留考几个学期都没有通过考试的情形也较多。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培养目标方面原因分析。普通高等院校扩招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增加,不但填充了原来的缺口,而且产生较大的剩余。法学专业毕业生之间的竞争也是激烈、白热化。法学毕业生如果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精英化是其必然出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大众化的目标“留得住、用得上”与法学毕业生的精英化方向产生较大差距。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其就算认真学习,圆满达成各项目标,但是很难说他们毕业后就可以和普通高校精英化方向的毕业生抗衡。所以其目标上的无力感日益增强,学习的目标对他激励作用逐渐降低。从而到课率,网上学习积极性均降低了。 (二)教学方式方面原因分析。教学方法不适应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是教学方式方面存在的原因。有些学员感觉学习不到东西导致对上课失去兴趣。较多的教学点因为面授课时较少,教师没有能够在面授学时内对课程作出有效的处理,使得学员能够得到该门课程所能给与的知识、技能上的满足,学员因而到课率有所降低。教学点因而顺势有砍掉相应的面授学时,使得学员就更学不到相应的知识技能,就更不来上课。这些教学点实际上放弃了对学员知识技能的满足,放弃了自己的义务。 五、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完善的探索 (一)重新确定培养目标。当前我们面临的教育形势,要求我们在培养法学学生的思路上必须实现以量取胜到以质取胜的转变。思路的转变必然带动培养目标的改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该对毕业生的职业要求有所满足。毕业生的法律职业需求与学历提升的需求应该进一步结合起来。培养能够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具有较高法学素养和相应技能的法学高级人才。毕业生就应该:第一,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第二,清晰明了现行法律体系框架;第三,熟练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考量,理性评判法律规则;第五,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各种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毕业生毕业后,可以接轨国家司法考试及相关的资格考试。 (二)教学模式完善 1、以文字教材学习为主,采用灵活方式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在学期开学前,辅导员必须把征订到的教科书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保证学生能按时拿到教材进行学习。在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础上,采取不同形式帮助学生搞好学习。对城市地区学生,主要采取网上师生交流的形式提供教学服务,包括网上讨论,网上答疑,利用电子邮件辅导,周末面授辅导等形式解决学生学习难题。对边远地区学生,为他们提供教学辅导录像,疑难问题解答录音,期末复习资料等多种媒体的学习资料,使学生有充足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学习。在学习中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时,又通过电话,信函辅导与答疑的方式,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大多数问题。剩余的少部份问题再由学生记下来,留在期末面授课中加以解决。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边远地区的学生也能较好地完成课程学习。 2、加强对学员自主学习过程的监控。开放教育法学学生学习质量的好坏和学生平时自主学习的质量有很大关系。有少数学生平时不主动学习,只等到期末面授再来学习,教科书一片空白无任何学习记录。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监督力度。比如可以要求学生的书上要有学习记录、每个学生必须写出简要的读书笔记等。每个学生必须编制学习进度表,并按制定的计划进行学习。除此之外,每位学生都必须按导学上的要求按时按量地完成四次大作业,并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师批改。学习记录和作业完成的情况和形成性考核成绩紧密挂钩,直接影响课程学习的总成绩。此外,教师还应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分别询问个体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习进度,经常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自主学习。 3、加强对学员移动学习、网上学习过程的监控。开放教育法学学生学习质量的好坏同时也和其利用媒介学习的质量息息相关。要提高学员的学习质量,必须对网上学习过程进行有力的监控与引导。加强学员和老师的网上交流互动,使得其网上学习获得实效。比如说,一名网上导师长期辅导一个小组的网上学习模式,加大网上学习考核的力度等举措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上案例式教学模式的探索 摘要:网上教学是开放教育突破传统课堂式教学模式的一大特色,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更是适合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一种教学模式。笔者在《国家赔偿法》课程的网上教学活动中,探索运用案例式教学,以期为今后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网上教学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案例式教学;网上教学 1 研究背景 2010年7月,国务院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要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1];要“办好开放大学”[2]。2012年6月21日,教育部正式下发文件,批准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同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和上海开放大学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在开放大学成立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开放教育的教学管理内容,在充分发挥其原有优势的基础上,探索和构建适合开放大学发展方向的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内容,是每一名远程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给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教学模式的选择。当前,国家开放大学正在努力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模式,因此,开放教育的教学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实现开放大学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2 关于案例教学法 19世纪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了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of institution)。1870年,兰德尔担任了哈佛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在当时法律教育到了亟待改革的历史关头:究其原因是传统的教学法因袭守旧,未能反映法学领域的最新成就,还有就是关于法律的案例和文献急剧增多,而美国法律界承认判例为法律的渊源之一。兰德尔指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 在兰德尔的倡导下,哈佛大学法学院启动案例教学法以适应法学教育的发展需求。自那时此,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和不断发展。 3 网上案例教学模式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然选择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案例教学法逐渐引起我国教育界的重视,高校和基础教育领域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日益深入。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在2001年开始招收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员,根据专业特点,不断探索研究 “开放、动态”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有目的地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到网上教学活动。在法学专业多门课程中,特别是通过《国家赔偿法》的教学实践,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上案例式教学模式进行了探索研究。 3.1 网络教学是开放教育的主要教学手段 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开放教育的网上教学突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更加注重教师面授辅导与学生个人自学的结合,以及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导学、助学和自学的结合。教师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实时的案例讨论与辩论,也可进行通过保留案例讨论发言,进行非实时的交互,学生利用网络平台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可见,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应当突出特色,重点在网上教学方面开展活动。 3.2 案例实践教学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然要求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单纯地进行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不能完全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部分来是来自与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岗位,比如律师事务所、法院、公安部门等;有的是准备毕业以后投身到法律工作中;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对法律感兴趣,想通过学习扩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基于专业特点和生源特点,就要求学生在修完全部课程毕业后,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从实践来看,在当代社会,“法学教育应当以能力、素质,特别是法律思维的培养为其宗旨,而不应以某些僵死的知识的传授为其宗旨。法学教育的真谛不仅仅在于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信息和培养学生的一般职业动手能力,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3]。因此,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各种法律事务。因此,在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应当从培养学生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入手,通过对案例讨论、讲解和分析的教学环节,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 3.3 网上案例教学是开放教育与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契合点 自19世纪下半叶,哈佛大学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和不断发展。在开放教育中,为适应远程教学的特点,案例教学法得到进一步发展,我们开展了网上案例实践教学——这是一种既能够发挥开放教育网络教学的特色,又能够满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教学模式。 网上案例实践教学是一种现代实践教学模式,而非传统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模式。传统实践教学是通常是由教师组织学生面对面的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或者组织学生利用半天或更长的时间进行参观学习,这些方式对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学生来将更为适合,而对于开放教育的成人学生来讲,受到家庭、生活、工作等因素的影响,操作起来相对困难。而网上案例实践教学则是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教学活动。 4 网上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网上实践教学可以分为实时的与非实时的两种。实时的网上实践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在同一时间,在同一网络平台上进行交互。而非实时的网上实践教学则是通过网络平台保留发言的功能,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以让其他学生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参与讨论,也可让参与过讨论的学生根据其他同学的发言而再次发言。实时的网上实践教学也可以延伸成为非实时的形式。对于完整的网上案例实践教学,它的教学流程可以通过下面。 4.1 网上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阶段 无论是单纯的网络教学还是面授辅导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情况,授课教师一般都要提前在网络平台或面授课堂上,给学生提出若干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进行网上案例讨论进行总动员。每次网上案例教学活动以1—2专题为宜,进行案例讨论。在每一个专题中,可以选取比较典型的2—3个案例,供学生讨论。提前一周时间,授课教师应当把即将讨论的案例上传到课程平台上,学生可以下载后,进行学习、查找相关资料,并提前准备回答的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课堂时间,又可以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自学和准备。 4.2 网上案例教学的实施阶段 每次网上教学活动参与的学生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针对学生人数的多少,授课教师可以选择不同的形式组织案例教学。在学生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教师可以先让每一位学生进行发言,然后,归纳出几种不同的观点和问题焦点,供学生进行下一步的讨论。在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教师可以组织2—3名学生进行重点发言,发言以后,其他学生可以提出不同见解。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适当的根据学生的发言,对他们提出一些启发性的问题,进行由浅入深的引导。经过讨论阶段,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点评过程中,不宜直接给出标准答案,而是总结学生发言中的不同观点,指出其思维的合理性和不足之处,做出综合评价,给他们一个参照点。 4.3 网上案例教学活动后的延续阶段 实时的网上实践教学结束后,课程平台仍然开放。对于已经参与网上教学活动的学生,可以就相关案例进行提问或者互相讨论,或者搜集一些相关的案例和同学们一起研究。而对于那些没有参加实时教学活动的学生,他们也能够完整的看到整个教学活动的内容,以供他们参与和学习。 5 网上案例教学需要注意的几点 5.1 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准的师资队伍是网上案例教学开展的关键 “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过程的起点,是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4]因此,对于授课教师而言,一方面应当具备案例的筛查、选取能力。目前,可以参考借鉴的案例很多,但是真正适合案例教学的案例还需要授课教师进一步加以判断。另一方面,在网上案例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应当具有准备和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掌握学术动态,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贯通、融合能力,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及时帮助学生分析和解决新问题,能够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加以客观科学准确的的评价和指引。还有,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师必须注意到开放教育的有些学生入学时底子薄,有些学生则实践经验丰富的特殊情况,结合开放教育学生的特点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启发性和针对性的案例和引导学生由浅入深的讨论和分析。因此,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师还有很多工作要在今后不断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挑战中完成。 5.2 学生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网上案例教学开展的前提 学生是网上案例教学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学生参与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了每次教学活动的效果。在网上案例教学活动前,应到做好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动员工作,并指导他们掌握案例讨论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准备案例讨论并参与到网上活动中,踊跃发言。 5.3 完善的配套改革是网上案例教学开展的辅助环节 完整的教学环节应当以终结性考核为最后一个环节。课程的考核方式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近几年,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对《国家赔偿法》等部分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了改变,由过去的闭卷考试改为开卷考试,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试卷的比例逐渐加大,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旨在重点考核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这样的转变,学生不必像过去那样背大量的概念、简答题和论述题,而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平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己学习的系统性,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总结性评估结束后的广播电视大学应当处于一种常态的发展。法学专业作为一种长线专业,应该重新反思其培养目标定位,探求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设想,以利于电大开放教育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电大 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定位 教学改革 探索 1 对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思考 依照“试点项目”的专业规则设计,法学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被定位为: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1]。我们认为这一培养目标在试点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可行的,理由在于: (1)从法学专业生源的背景看,大部分从事公、检、法、司以及律师、公证等与法律相关工作,他们的社会工作阅历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充实理解能力较强,所以学习的原动力较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也高,集中教学实践环节易于开展,借助于“在岗实习”、“在岗法律实践”的便利,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可以更好地有机结合。 (2)从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动机看,他们学习的内在动机与外在动机是一致的,多数学生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取得一张法学教育的本科文凭,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理知识层次,真正做到学用结合。 (3)从法学专业学生的年龄结构层次看,中年居多,他们能够深切体会到终身教育的理念,学习型社会的价值所在。 (4)由于“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和总结性评估的推动和促进,电大系统全体教职工服务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和践行教学模式,树立了牢固的质量观,其培养的目标定位是基本上能够实现的,制度的设计和结果差异较小。 但是随着全国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束,开放教育步入正常运行管理阶段,我们认为重新反思和定位电大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考虑现有电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工作阅历。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参加电大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80%以上的并非从事相关法律工作,随着“两院”学历达标的基本完成(实现了司法准入制度的统一接轨),即便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也是刚刚步入门槛,加之年龄段的降低,其司法实践的经验也是少之又少。他们对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认识不足,这为原先设计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部分学员的学识水平与学历证书差距较大,“文凭缩水”成份较多,即所谓的“假的真文凭”。 其次,近期《法制日报》专版讨论中国的“法学教育路向何方”,中国的法学教育是走大众化之路还是精品教育之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2]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及法学院遍地开花,据统计全国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达620所,在校生30万人。扩张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危险,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离。依北大贺卫方教授所言“法学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另有学者以为“现在的法科毕业生多是次品。”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3]这对我们成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值得借鉴和启迪的,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2007年全国电大书记校长座谈会指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不仅仅是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任务,同样也是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包括电大的主要任务。”[4]面对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重新反思和定位电大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第三,职业人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反思电大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按照国际上对人才观念的重新定位即“可雇佣性”,电大的法学教育应考虑应用性、实用性的法律人才,致力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对各地兴办的所谓的司法职业技术教育我们不敢苟同,尽管法律是一门技术,但不是仅靠学校教育直接培养出来的,因为与现行的就业制度难以接轨,无论如何最终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都要经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人呼吁取消我国的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段教育的观点也值得我们电大人反思。 第四,作为法治社会中逐渐成熟和冷静的电大成人教育消费者,其对教育的需求的选择和挑剔,也使得我们要对现行电大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但是依照最新的专业规则来看依然未变。 2 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设想 2.1 专业规则设计应当合理 首先我们不主张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规则定位于培养有一定综合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它仅仅属于一种补偿性教育,综合素质的教育只应该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已经步入社会的成人需要的是学历和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因而通识课和专业拓展课的模块的设置属于“水中花、镜中月”,不太现实。其次成人教育的学历要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2.2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设想 围绕着重新定位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首先各级电大和专业主持教师以及课程责任教师要充分理解加快和深化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性。“教学改革是各级各类教育永恒的主题。”作为中国成人高校的排头兵,“要将中央电大建设成为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和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将省级电大建设成为当地的远程教育中心,将地市、县市电大建设成为当地的远程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中心。”[5]电大开放教育已经进入正常的管理运行阶段,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和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步伐。其次我们以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 2.2.1 内容上的革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必须完成的14门主干课的要求,鉴于目前电大法学专业本科段学生的非法学专业比例越来越高的现状,应当强化补修课的力度和措施,严防补修课失控最终流于形式,难以“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的设计目标。同时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特别是在文字教材和媒体教材上要有创新,目前多数课程的教材与普通高校毫无差别,没有充分体现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开放教育的特色。电大外聘的教师较多[6],多数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理念、方式仍停留在以面授辅导为主,以教师为中心。我们正在尝试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教育校园博客圈,也是一种探求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 2.2.2 模式上的创新。在总结性评估过程中,我校曾经总结和推行了“三个一”的教学模式应该值得肯定,但是中央电大在顺利通过总结性评估之后,应该针对各级电大的教学模式进行归纳和筛选,针对法学专业创制统一的教学模式。模式的设计应当立足于对法律职业人的教育培养,对象培养和目标定位,最终培养电大毕业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路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其实践性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的课程在学习过程除了要向学生传授相应的基础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操作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法理的探讨,忽略了分析及其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培养。” “我们认为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可以采用“递进式教学模式”和“案例式教学模式”。也是一种对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尝试。”[7] 2.2.3 机制上的健全,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中央电大应当成立法学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机构,各省级电大也应当成立相应机构。既要尽快制定改革方案,又要鼓励积极创新。电大开放教育要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强化内涵式建设;树立品牌意识,要有自身的专业和学科建设的特色;进一步丰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行精品课的制作。 2.3 考核方式上的改革 对形成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不同,设计形式多样题型。“开放教育考试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还考试以真面目。”应当承认成人业余学习与一般的全日制学生的学习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所以“开放教育的考试改革,考试的题型应以开放性试题为主,坚持测验定向和形式的多样性,重点检测学生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8]由此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终结性考试应当进行改革,进行开卷或半开卷考试,内容上尽可能多考案例分析题和材料分析题,以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2.4 加强综合实践环节 为落实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和可操作的规程及其质量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最终效果。[9]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律实践按照设计模式有多样,要充分鼓励电大学生在岗进行法律实践,不搞一刀切模式,模式自主选择,既可以全体又可以分小组还可以单个进行,这样充分体现学习自主化、个别化的特点。 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规则,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毕业论文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段学生实践性教学体系中极为重要和必要的一个“环节”既是我们全面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手段,又是我们向社会集中反映办学成果的重要方面,应当更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摘 要】通过对互联网+背景的介绍,分析了其对教育领域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的影响,在分析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托互联网及多媒体技术进行课程实践设计、利用网络交流平台有针对性的安排实践内容、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整合相关网络资源为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开放教育;环节设计;在线平台 “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社会各个领域都影响巨大,它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方式,更是一种高效的媒介工具,是大数据时代下萌发的产物。而对于以远程教育为主业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而言,既受到了冲击,又给予了机遇,更是一种革新的动力。 1 “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 1.1 取得知识的途径发生了质的变革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不在单一。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更为便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有条件的选择并储存起来。优质的教学资源不再封闭,并且向社会大众敞开了大门。如哈佛的公开课程、慕课、微课程等的出现,对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方式而言,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使得知识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知识的专业化、便捷化特征凸显。 1.2 传统的教学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学方式主要依赖于课堂教学,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讲授,学生出于被动地位,难以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难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互联网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犹如大海啸。互联网所采用的信息技术对于教育领域的影响十分巨大,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互联下的教学模式已不是以教师为主,而是以学生实际需要为主。授课的方式已不是依据教材按部就班,而是针对实际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革。 1.3 改变了远程教育的现有格局 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时的初衷就是借鉴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凤凰城大学的成功经验,为成人提供获取知识的途径。当时,采用广播收听和电视观看等手段进行授课,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可见广播和电视是当初的远程教育手段。而互联网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开放教育的技术运用手段以及授课的方式受到了冲击,广播电视大学作为远程教育主体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2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分析 2.1 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缺乏实际操作性 目前,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的开展主要还是依托于课堂讨论、组织学生现场或是开展社会调查。学生为了完成课程实践任务,无论是在讨论中还是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过程中都是敷衍了事,一味应付,失去了课程实践的意义。笔究其原因还是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所致。 2.2 课程实践内容针对性不强,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互联网技术的提升带动了整个信息技术的革新,信息的交互更为透明、便捷。而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而言,课程实践设计内容过于陈旧,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课程实践的内容只注重共性而忽略个性。开放教育的学生来自于社会各个行业,对于专业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因为课程实践和学习关注的焦点也各不相同。仅仅通过班级论坛进行案例讨论,加之案例的内容过于陈旧,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导致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案例讨论的效果不佳。 2.3 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目前利用互联网方面主要表现为班级BBS论坛、在线答疑论坛、网上模拟法庭等手段。这个网络平台的设计相对简单,仅仅是文字和视频的交流,承载在线使用的人数有限。而相比较于国外的慕课而言,更是体现了技术上和设计上的不足。不仅如此,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不足,客户端的设计工作不尽人意,无法体现出对智能手机用户的便捷服务能力。 2.4 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和课程实践教学的兼容性不够 传统的开放教育课程实践环节中,教师往往是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组织,无论是手段和还是知识层次的设计及考核都过于落后,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对于教学水平而言也无法得到提升,通常是教师的辛苦得不到学生的认可。而对于网络上纷繁复杂的各类法学教学资源,教师的驾驭和整合能力十分重要,也是实践环节设计的基础。只有充分整合网络教学资源,结合学生和社会实际,开展专项实践,才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教学资源服务于课程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实践教学来检验网络教学资源整合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课程实践的专业性和适用水平。 3 “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3.1 依托互联网优势,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课程实践设计 “互联网+”的核心内容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有效服务,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高效性已经让众多行业和领域开始了变革,而对于开放教育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而言,更需要依托互联网的优势,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进行。通过设计实时在线模拟法庭、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等版块,让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在参与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点,还能彼此进行交流,更能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积极利用网络交流平台,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实践内容 我国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交流的工具有多种,在线交流成为了主要渠道。如微信、QQ等软件的出现,使得彼此之间的交流距离更为缩短了,并且其参与的群体日益庞大,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可见,通过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课程实践,必能提高学生参与的数量。当然,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也要针对不同的受众,要分层次的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在线交流平台,都要因材施教,真正体现课程实践的意义,达到课程实践实际的目的。 3.3 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法学专业的课程理论知识较为枯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是偏理论、轻实践,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究其原因之一便是知识不直观,缺乏实践机会,因此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十分必要。通过开发实践游戏软件,让学生在游戏中模拟律师、法官、检查官、当事人,可以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3.4 及时整合相关网络资源,为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当前的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强调的是数据的共享,而对于网络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正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一个体现。网络教学资源的整理并非盲目的照单全收,而是需要比较、提炼和总结。例如,美国哈佛的公开赛介绍美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吸取其精髓,而并非是全部照搬,因为分属法系不同。若是一味照搬,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四不像,反而失去了借鉴的意义。而网络优质资源的整合还要着眼于课程实践设计,要一切从课程实践的设计和目的出发,保证知识点考核的全面性。 综上所述,以“互联网+”为背景,通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四项解决措施,非就能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目的,一些教学实践上的深化改革,还有待深度探讨。
教育法学论文: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现状探讨 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进入了萌芽阶段,教育界和法学界开始考虑对教育立法,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开始对教育法学进行研究。在今后这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教育法学的研究由最初的设想到现在的深化以及分化研究阶段,致使现如今已经写形成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法学理论和体系。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通过对《评论》杂志和教育法学年会论文集这两本期刊进行分析。《评论》是我国在教育法学研究上对具有影响力的期刊,教育年会论文集是由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在年会上交流讨论的论文组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且信息量比较大。通过这两本渗透出来的信息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教育法学理论的研究在不断的深入,研究人员的视野也在扩展,将更广的领域纳入到研究中来,教育法学研究已经进入到发展阶段。但是与一些成熟学科如社会科学相比,教育法学还显得比较年轻和稚嫩,还需要不断的去探索。 二、我国教育法学既有理论体系研究 在我国教育法学发展的这三十年里,教育法学中涉及的概念、概念体系、教育法学主体以及主体间的关系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这一些问题如:1)教育法学研究对象不明确;2)教育法学研究方法单一;3)教育法学性质界定不清;4)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不健全;以下将对这些问题作简要探讨。 1.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选择标准 由于我国教育法学这门学科的建立比较晚,发展时间也比较短,就必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依据理论来进一步说明。而缺乏理论说明将会使得学者们对教育法学的研究无法用理论体系来标示。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自组织其理论、自固化其思维、自健全其机构和自外化其理论等功能。学者们在满足这些功能的过程中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进行探讨研究,然后以《教育法学》的名义出版,这将是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必要过程。 2.既有理论体系分析 我国以《教育法学》为名的教育法学类著作截止到现在已经有23本之多,作者都以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教育法学的学科属性、概念、理论和法制形成体系进行分析探讨。本文借用申素平教授编写的《教育法学》进行分析。申素平教授编写的《教育法学》一共分为八章,由教育法语受教育权、教育主体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主体制度论和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这三部分组成。是以一种新的视角来研讨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根据内容我们进行分析,作者首先对教育法和受教育权的概念进行系统阐述,然后在对教育法的内涵以及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作为基础,对社会个体与教育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最后通过对学生、老师、学校的制度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对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 三、以“受教育权”为逻辑起点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理论体系的起点也是终点,以受教育权作为逻辑起点,那么在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它的终点也必将是受教育权。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应包括客观性特征、系统性特征和动态性特征。客观性特征是由体系特点决定的。系统性特征是理论体系的首要特征,最为关键的特征。动态性特征是说明在微观结构上理论体系是动态的,而在宏观上表现为相对静止的。 2.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由核心层面和外部层面组成。核心层面是理论体系逻辑演变的载体,外部层面是理论体系中各个元素的分解。核心层面与外部层面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丰富,各自之间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理论体系的研究框架 对于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的就是构建一种一般性意义的,属于教育法学自己的研究框架。 作者:高婵单位:郑州华信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大学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反思 一、变“教教材”为“用教材” 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教师对课程内容的组织、设计与教学实施,也关系到教学目标的达成。但是对教材如何使用是一个有关教师教学理念的大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以知识带动学生能力发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课程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教育法律现实要求重新对教材内容进行组织,在所选用教材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自己课堂教学内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学”课程的理论严谨性和实践应用性;二是根据大学生的学习思维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部分章节设计和使用学案,学生依托教师推荐的教材、其他参考教材或教育法学著作、期刊论文、网络资源等进行小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学习。改革实践表明,使用精心编制的学案,能够实现从学生“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笔者作为教师,在学生进行学案指导下的分组合作学习和互动交流检测过程中,主要充当倾听者、帮助者、引导者的角色,有时也是权威解说者。可以说在学案理念下,不仅教师传统教学角色发生转换,从知识的告知者成为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发展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帮助者,而且对学生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自学过程,更是一个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思考、尝试学习成功与分享学习快乐的过程。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大学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样化的学术观点,因此大学课程不可能是一统教材,而且教师对教材的选择上具有自主性。这些都决定了大学教师在教学中要坚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观。如果只是“教教材”,显然教学重点在于课程知识的传授。相反,如果坚持“用教材”,则不仅传授了课程知识,同时还会把课堂知识延伸到课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 二、变“接受性学习”为“研究性学习” 在我国,传统的大学课堂以接受性学习为主。它是以听讲、记忆、模仿和练习为特征的学习,教师主要通过讲授法引导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知识或技能。虽然诸多教学实践表明,接受性学习并不必然导致学习过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被动机械和无意义的接受性学习。在当前大学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要求下,这种情况下的接受性学习显然不能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须改革的。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笔者主要采取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学生分组,然后各组进行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社会实践主题调查。这实际上进行的就是研究性学习。在授课之初,笔者首先就主题调研这一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规划、调研结果呈现方式等进行说明,还结合对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现实侧面考虑,先行拟定若干个调研主题,学生可以选择教师拟定的主题进行调研,也可以根据小组的兴趣自行设计和确定调研主题,最后学生进行多个主题的调研,比如法学体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调查、非教育类专业教师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观念调查、家长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中外大学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识现状调查、大学生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小学教师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各小组根据主题需要,自行设计问卷,并经过试测后正式发放问卷调查,后期利用SSPS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在调研结果呈现过程中,各小组不仅完成了正式调研报告,还制作了PPT,在全班进行调研结果的分享和交流。学生非常喜欢这种学习方式,虽然调研过程中遭遇很多困难,但是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学习活动不仅对现实教育法制和法治问题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深化了对教育法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维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锻炼,是一种自我发展、自我负责、自我完善并体验学习成功的过程,感觉受益匪浅。 要打破大学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就必须让学生真正“动”起来。这里的“动”不仅仅是动“手”,更包括动“脑”。研究性学习,就是这样一种新的理念。它是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积极主动、自主的有意义学习。这种学习“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趋向于对深层次理论学习的理解,是以全面学习专业的基础理论为基石,向专业前言理论的循序积累,进一步强化专业理论的实践意义”。研究性学习主要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多地动手动脑的实践学习活动,例如实验、观察、课题研究等来发展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种融合体验、探究和创新的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学习方式,应当为大学教师在教学中所掌握和践行。 三、变“单打独斗式学习”为“合作互动学习” 传统的大学课堂学习仍倾向于学生个体的单打独斗式学习,即学生之间在学业成绩和能力发展方面没有更多的相互影响。近几十年,课堂中的合作与互动学习理念被认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理念。笔者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就注意到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学习,不仅注意打破教师满堂讲的传统局面,而且特别注意通过精心设计与实际联系密切的问题与情境,激发学生的探究与讨论的欲望。有时就某个教育法律问题,学生之间有非常激烈的争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据,试图说服别人。笔者作为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会轻易做出评判,而是在不同观点中给予点拨或引导,最终的正确性认识和问题解决方案往往就在这种争论中被清晰认识和呈现;二是注重学生个人之间、学生小组内与小组间的合作互动学习,特别是借助上文所谈到的学案学习,学生小组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小组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各小组之间的交流都得到加强,而且学会在积极的竞争中进行合作与协作,学生感觉收获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即学校教务处提供的BB网络平台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课外学习互动。正是通过这些课内外的互动探讨、合作交流与学习,学生学会如何发表自己的意见,学会如何倾听别人的看法,学会如何深化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学会如何对学习进行反思。在大学教学中坚持合作与互动学习的理念,不仅能够成功改变传统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单维交流,也能够打破学生之间彼此漠不关心的学习状态,同时也可以积极发挥学生群体在知识学习和能力构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学教师要深入了解这一新教学理念的内涵,并积极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把大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学实践方式变革真正结合起来,使教学成为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教学。五、变“知识学习”为“多元智能学习”大学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导航器,大学目标的达成远不是通过培养掌握很多所谓“知识”的人才就能实现的,大学教学不能仅仅局限在知识教学上。当前最重要的一种人才理论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论。多元智能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人至少都有7项智能,包括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 20世纪90年代,加德纳又增加了自然智能与存在智能,由此人的智能至少包括9项。正是基于对多元智能理论的理解与欣赏,笔者在“教育法学”课堂教学中,首先是实现课堂教学观念的转变,其次是实现课堂教学设计的多元化,再次是实现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笔者依托多元智能理论带来的教育教学启示,不仅关注到学生的智能差异,而且尝试积极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比如课堂上大量的案例分析与所提倡的问题辩争,注重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的训练;切实开展的小组合作学习,是在充分考虑到人际关系智能发展和自我认识智能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的。事实也证明,通过有效的小组合作与协作学习,学生都有很大收获,特别是那些原本不善于与他人交流的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逐渐建立起自信和掌握与他人交往的一些技巧。此外,在平时学业成绩评价方面,笔者打破传统小测试等方式,尝试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教育法学实际问题调研、办教育法学手抄报,或者在全班举办教育法学案例分析答辩会,或由学生独立创作教育法制与法治漫画等,这些形式的采用都是试图对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人际关系智能、空间智能等进行的系列训练。大学是青年学生心智发展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确定、个性形成以及职业生涯定向的重要阶段,因此在大学教学中,应该清晰认识到学生的多元智能,用全面和发展的观点去对待学生,并在反思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来进行教学。多元智能教学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它不仅关注每一个学生,而且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智能强项与弱项,关注教学过程的生成性,并最终促成有效学习的达成,实现学生知识与多种能力的有效提升。 作者:薛国凤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九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央电大推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北京电大作为开放教育试点举办了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经过三年左右的教学,我深深感到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仅意味着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对电大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它对电大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寻求最佳的教学方式,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证据学》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对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作一些探讨。 一、“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距离开放教育”。为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电大教师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向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转变。 首先,开放教育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网络教学打开了教师、学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教学以实时和非实时的不同方式同步进行。这使以广播电视教学为主体、集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的传统电大教学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以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教学为主体、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与交互式的集体协同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面授辅导为中心”必须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多媒体网络教学为中心、以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为中心”进行转变。随着这种转变教学出现了许多变化:1多媒体远程网络教学的广泛运用,网络教学平台上教学资源的大量建设,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主上网学习;2电大教师所熟悉的面授辅导课的比例大幅度削减,教师再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在面授辅导课堂上就课程内容进行系统的讲授已不可能;3教师的面授辅导课不再是系统讲授,而是重点难点的提示,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讨论,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及对易错处知识点讲解,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吸收教材的内容等等。教学模式的转变及带来的诸多变化,对电大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形成强烈的冲击,迫使我们对此进行研究和探索。 其次,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目的是“旨在通过课题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并构建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目标,电大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规格上,应更为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从这一目标出发,就要求学生在毕业后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为此就必须精通(至少是某一领域内)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谙熟诉讼程序和诉讼技巧等等。而在传统电大教学中,教师大多采用系统讲授的方法,注重课程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缺乏对学生的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中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从这种教学模式中毕业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正是针对电大教学中的这种现状,提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对此必须改变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素质或技能的培养,这应是电大开放教育的重要职责。 最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单纯的系统讲授效果往往不好。学习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然而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的,现实则是具体的、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变异。要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学通、学懂、学好、会用,就必须联系实际,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证据学教学中,相当部分教学内容与具体诉讼程序有关,这些内容程式化特征明显,单靠教师进行系统讲授,既枯燥又缺乏直观感觉,学生往往不感兴趣并难以掌握,而结合实例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又有许多困难。而开放教育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条件。多媒体远距离教学手段的大量采用使教师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立案例库在课堂上使用网络、电子课件,结合案例、结合法院开庭现场的录像来进行讲授,介绍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如何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从而使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变为直观的、形象的具体案例,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其学习的难度,增强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就会大为改观。 教学方法从属于教学模式。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时,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优势而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受到重视。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盛名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所有专业和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并为世界各国教育界所仿效。案例教学的基本特点是:它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相互联系的若干个(组)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教师根据教学的目的,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注意选取相互冲突的案例,交给学生课前预习。上课时,教师不进行系统的课堂讲授,而是对所选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运用原始资料,陈述、分析、论证,并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方案。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系统讲授法相比较,教学主体是不一样的,传统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体,而案例教学法却是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讨论、总结、归纳等环节,都是由学生自己来完成。从完成案例教学任务的角度看,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后,能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能对教学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并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分析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有关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操作。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并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远距离教学的特点,因此成为我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首选,并在《证据学》课程教学中予以采用。 二、“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的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 案例教学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其中比较重要的教学环节有:编辑专门的案例教材,建立网上教学平台的案例库;制作电子课件,选用电视、录音、录像、电脑网络等多种教学媒体进行案例教学;增加案例分析在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应的交互式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如E-mail电子信箱、BBS网上讨论和答疑、双向视频讨论、留言板、电话答疑等等)。我在《证据学》教学中采用这些教学环节并进行了一些实践。 1.编辑案例教学教材,在网上建立教学案例库 目前,北京电大尚不具备编辑、出版用于案例教学的教材的条件,但是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这一条件。我在北京电大的教学平台上把《证据学》课程中需要学习和研讨的系列案例(部分)向广大学员,供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除了案件事实材料、思考讨论的问题外,还在网上给学员提供了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学生进入北京电大的网站后,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对各章节的相关案例进行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论证,结合案例内容和教师所提问题学习教材相应的内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在上辅导课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对有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2.课堂上使用多媒体网络和电子课件进行教学 过去,在教学中讲解案例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例的文字都比较多,在黑板上抄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简单地读一遍,学生又往往难以理解和解答。现在电脑教学的大量运用,为课堂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制作了《证据学》案例教学的系列电子教学课件。课件按章设立,每一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的内容,搜集、选择相应的案例材料进行整理、改写、编辑,并提出讨论的问题。上课的时候,在讲解完教材相关内容以后,可以在电脑上演示制作的案例电子课件或者上网选择网上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们进行课堂讨论。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集体讨论、分组讨论,也可以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式讨论。当然也可以将案例分析作为课后作业,留待下一次上课时再讨论。 3.网上BBS讨论 利用BBS网上讨论,教师可以进行实时答疑。2001年秋我共组织、参加了三次BBS网上讨论,其中最后一次较为成功。在讨论中,学生除了就期末复习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询问外,还就网络平台上的案例提出了问题,许多同学对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我对学生的看法给予了解答和分析,学生感到较为满意。 4.通过电子邮件实现交互教学 开放教育开办以后,电大教师都有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而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这样通过电子邮件,学生可随时将案例分析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发送到教师的电子信箱中,教师收到邮件后即可针对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回学生信箱。2001年秋,我收到了学生的十余封电子邮件,多数邮件是就网络平台上公布的案例提问题,要求解答;其余邮件是索要相关的法律文件。我都给予了答复。 上述 一、 三、四三种现代远程教学方法的采用,打开了各个教学班的限制,极大扩展了教学的空间,使电大的课程责任教师除了在任课的教学班以外,能够在全市教学班的范围内进行教学方法的试验和改革。 5.改闭卷考试为开卷考试,增加案例分析在平时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试卷中所占比例。 教学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考试方式的相应改变,否则,教学方式的改变就是一种空想。目前电大法学专业期末考试以闭卷答题为主要方式,其中案例分析一般占10%至15%的分数比例。学生为了考试,要背大量的概念、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成了一种记忆的较量,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则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但是,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提高其法律实务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而案例分析主要是测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所考查的不仅是教学中的点,而且包括教学中的面;它不仅关注学生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识,更关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证据学》这门课程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如何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灵活运用诉讼证据的学科,其实践性、应用性极强。为此,我将《证据学》这门课程定为开卷考试,增加试题中案例分析的比例。本门课程至今已经进行了七次考试,考试题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案例分析题40分,选择题40分,问答题20分。选择题中也有相当比例的题属于小的案例分析,从而使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试题中的比例超过50%.在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中,也采用了类似期末考试的方法,作业中安排一至两个较大的案例分析。这种考试方式的采用,配合了平时的案例教学,督促学生在学习时主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同时改变那种死记硬背的应试方法,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学生和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的采用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从以应试为目标而形成的背书、背笔记的机械式学习方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以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和锻练,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均可得到较快提高。但案例教学在转变学生角色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减少了常规面授课系统讲授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在课堂上研究、讨论的时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自学,对教师没有讲授的教材内容自行阅读、分析和理解。此外,学生在课后还要上网去查阅材料,下载并研究案例,进行大量的预习和阅读。而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觉性。据了解,极少学生能达到上述的要求,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在上课时跟随教师的教学进度,对有关的案例进行讨论,自学的积极性较差。此外,大多数学生还没有上网学习的习惯,要求他们上网去获取各种学习材料还较难完成。据北京电大崇文分校《消除学生心理障碍和克服学习困难的研究》课题组对139人的调查:“在问及希望学校提供的学习模式时,有99人选择固定组班教学,23人选择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在问及所采用的学习方法时,有99人选择面授教学,14人愿意自主学习。”北京电大《在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多媒体学习资料应用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所做的《学生自主学习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80.7%的学生认为系统讲解教材的面授教学是较好的助学方式;87.5%的学生选择面授辅导。随着发展学生拥有计算机的数量预计可达60%,但也有38.6%的学生表示暂时不购买计算机;专为参加试点学习在入学后购买计算机的学生仅占4.9%.”这都表明,学生尚未从传统教育的模式下转变过来,还不适应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而上述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们参加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较少,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据有关材料介绍,美国哈佛大学高级管理班(教学对象都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经理)所有课程基本上都采用“案例教学”法,在13周的教学时间内,要学习研究180个案例,大约平均每天要研究学习2个-3个案例。在学习案例的同时,还要指定一批参考书或参考材料要求学生阅读,以帮助学生吃透案例和更好地分析案例。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教师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电大教师的教学主要是制作录音课、录像课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在教学班进行系统面授辅导。对于这种教学模式,电大教师是熟悉的,并运用自如。但中央电大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来,新的教学模式对电大教师的传统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求电大教师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还要熟悉多媒体远程教学的操作技能,能够进行网上教学,包括制作电子课件,在网上接收、批改、回复作业、论文,浏览、下载教学所需的资料,制作教学网页并上传至教学平台,利用BBS和双向视频系统与学生进行远距离互动式的教学交流,答疑、解惑。进行案例教学,教师还需要在网络上建立案例教学库,制作CAI案例教学课件等等。面对新的教学模式,电大教师业务素质必须重新定位:1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电大教师应该成为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知识的行家;2要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学科的实践经验;3有驾驭网络技术进行导学的能力;4具有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对此,电大教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开放教育运用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教学规模扩大,空间延伸,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这类教学形式灵活机动、富有弹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独立、自主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广大成人学习者的青睐。但同时,开放教育又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的同时,还要注意寻求和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适应教学模式的变化。当然,本文所研讨的案例教学只是诸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案例教学不可能完全代替或取消其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也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我们只能根据教授课程的性质来选择最佳或较佳的教学方法。 教育法学论文:教育法学本科教学改革 一、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 成人教育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学校在社会效益上的重视不足。他们只注重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多少,却忽视教学质量的提高;片面强调了成人教育中的“函授”、“业余”、“夜大”等特点,而忽视了终身教育的“教育”理念,在设置师资力量、安排教学课程等方面大打折扣;而成教学生本身工学矛盾的存在又使得学生的自学环节必然缺失,两相结合必然使得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 2.教学手段落后,教学模式缺乏 在部分学校的成人教育中,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仍然沿用老一套的教学手段,未能采取先进的、多种类型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目前的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现行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障碍,往往沿用单一化的教学模式,或者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3.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选用不恰当 在课程设置上,成人教育法学本科课程也没有考虑到成人教育的特点,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使课程设置与成人教育学生的期望相差甚远。在选用教材的时候,没有经过慎重考查,教材“过时”,无法很好的开展教学,不能及时吸收最先进的理念,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成人教育学生的求知欲望。 二、教学改革的途径探讨 1.转换观念,明确定位,严把教学质量关 充分认识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别于普通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明确定位成教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素质,保证和加大物质资源的投入,包括经费投入、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手段、设备等等。 正如美国教育学家达肯沃尔德·梅里安在《成人教育》中指出的那样:“成人学习,是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教材为中心。”由此我们应改变“成人本科教育就是高等学历教育速成班的看法”,应该看到,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及成人学习的特点,选购好既不影响学科专业课程的规格档次和水平、又适合于成人学习特点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学内容上要注重实用,教学方法上灵活多样,让接受成人法学本科教育后的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即可。 2.借鉴普通高等教育先进模式,促进成教法学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1)诊所式教学模式的试行 法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学教育必须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换言之,新时期的法学教育,从根本上讲就是法学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这种观念放在成人法学本科教学中亦适用。 2000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教育改革中,引进了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造,以创立法学教育的新方法,促使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在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学校试行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所谓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而来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教育模式。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首先在美国各法学院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即经验式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鉴了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模式,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在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中推广“诊所式教学”,虽然存在成人教育学生有工学矛盾等问题,但是经过改良后的诊所式教学,在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中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充分运用 目前,在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技术的运用已经越来越普遍,而在成人教育中则相对教薄弱。囿于成人教育短暂的面授教学时间,更多的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赶教学进度,只能够加快理论知识的泛泛讲解,“演讲”式的教和廖廖几行板书的效果远远不及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充分使用。 在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目标中几乎各占一半的比重,多媒体教学模式的优点可以很好的满足教学的多种需要。作为一种媒体技术,它所承载传输的信息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覆盖了教学系统的各种要素,具有全面性、形象性和使用的方便性,能提供最新的信息和各种便捷的服务,它提供了各个部门、环节和各种要素信息之间联系的信息通道,具有多向性和交互性。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可以通过应用多媒体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的教学环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组织学生采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以最经济、最直接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如通过网络,将校园课堂和法院审判庭联接起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通过网络,学生可以收集相关法学资料并参加讨论,实现互动开放式教学。 三、进行改革的可行性 虽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但是,在目前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自我增值及终身学习,参加成人法学本科教育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期望进行法学本科再教育的群体来说,办学机构的办学能力、教学质量、社会效益等是其选择的首要条件。办学机构只有适应教育潮流的发展,认真思考法学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变滞后的教学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办学才能长盛不衰。在教学实践中,由于大部分成人教育都依托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资源,完全具备进行教学改革的软、硬条件。 当前,参加成人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怀着新的求学理念,选择学校时候更看重的是教学质量的情境下,加快法学本科生教育教学模式,摈弃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教学中存在的低水平,泡沫化,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弊端是非常必要的。培养实用创新型的法律专业人才,使经过成人教育法学本科学习的学生具有“法律人”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办学机构增强办学竞争力的最好手段。成人教育学生的培养质量标志着一个办学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办学机构的竞争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教育产品,从而进一步提高办学机构的社会效益。 教育法学论文:法理学在教育法学的应用 一、双重身份要求加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法学素养 2013年6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1]。教师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承载者,教师自身的法学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制教育的成效,所以,作为未来教师的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仅仅了解教育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不够的,需要获得法理学的支撑。同时,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当下的身份是“高等学校学生”,依据《意见》对提高高等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规定,他们也需要“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2]。双重身份要求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贯穿法理学的内容,而高教版《法理学》“用实践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实践”的主旨正与这一需求契合。提高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教育法学课上对法理学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高教版《法理学》对教学的影响还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补足实习、实训的不足,给学生一个想象的空间,通过现实的教育法律案件接触教育实践,在模拟学校的环境中体验为师的感觉,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二、用教育实践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教育实践 《法理学》揭示了日常生活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用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3]。教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也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现实源泉,也需要法理的提升。 (一)教育是一种秩序 教育领域的一些违法行为,与教师的法律素养缺乏、法律意识淡漠直接相关。当教师把体罚当作“正当管理”、把侮辱性斥责当作“忠言逆耳”时,他已经毁坏了教育秩序。卢梭说,有人把自己看成是别人的主人,但他比别人更是奴隶。即使他并非总是果真如此,他也毕竟确实具有奴隶的灵魂,并且在遇到奴役他的强者面前,他会奴颜婢膝[4]。对学生权利忽视的教师,也会在教育管理中轻视自己的正当权利,陷入“在自己的权利上缺位,而在学生权利上越位”的怪圈。为此,在教育法学教学伊始,我们选择把“法的价值”补充到教学内容中。《法理学》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中强调了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和对自由确认保护作用。“秩序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5]。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抽象地说,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依据《法理学》教材,我们从“历史上的几种主要秩序观”入手,分析当下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中小学中,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秩序关系。 (二)以教材自身的学术性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教育法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法制精神的养成,使未来的教师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执教。现有的教育法学教材,对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释的比较多,但对于“为什么”和“怎么办”讲解的比较少,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科的悠久历史和具有挑战性的研究内容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对该课堂的学习兴趣。《法理学》教材关于三种形式划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的学理分析,使学生可以把教育法律部门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定进行分类。如:我们以把《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六项权利和义务归为一类,即“由法律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并赋予以明确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规定及未成年人工作原则的规定归为第二类,即“法律只提供依据或规定某种标准,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确定具体内容”;另外一些偶发性事件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之处,可以归为第三类,即“法律设定了权威解释制度”。法学专业以及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6]。学习法理学,掌握适当的法律方法、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重要得多。 (三)以法律思维分析教育法律条文 通过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教育法律知识,而且要锻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教育法律条文的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教师教育,无论是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还是课程设置,都是以教育学理论体系构建为核心,正是基于这一点,学科交叉解决教育领域的实际问题就难以实现。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是未来的教师,他们在学习期间所接受的课程内容将直接影响他们未来的研究思路和审视问题的视角。为此,借助教育法学课程平台,把《法理学》的思想贯穿其中,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学思维能力,为日后依法从教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教版《法理学》特别关注法律的执行环境,弥补了当下教育法学教材偏重于法律条文解释说明,而缺少现实操作性的不足。在第六编“法与社会”中强调了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不仅仅是法律系统本身的事务,任何法律规定的落实都离不开环境的影响,正如教育法律问题不能仅仅从学校、学生、教师、家长的微观层面来看一样。“法的生命在法的实施”,《法理学》在第四编“法的运行”中突显“法的实施”的重要性,详尽分析了守法的影响与制约因素,为分析教育法律条文提供了社会环境依据。“社会认同”走进教师教育学生视野,在没有补充法理学理论之前,针对《教师法》规定的六项基本权利,学生们通常从“带薪休假”等显性权利着眼,而没有认识到“专业人员”在身份认定中的重要意义;没有考虑到只有确定了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才能使其他权利的实现成为可能。通过学习“法的实施”,学生不再把权利相对方固化,开始从更大的体统中寻找解决教育中主体利益受损问题的办法。(本文来自于《黑龙江教育》杂志。《黑龙江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三、提升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身份荣誉意识” 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在论及“什么是教育”时说:“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其为教育,而只是教学的技术而已。”如何在教育法学课上,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部门法提升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荣誉感?《法理学》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在法律活动促进法律职业形成之前,其内部就已经开始酝酿着一种‘身份荣誉意识’,进而发展为一种传承后世的法律职业伦理,它从集团内部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并保证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7]。教育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样不是行业,而是职业。它不仅需要有专业学识与资质资格,而且需要践行特殊的职业伦理,成为这个社会中最崇高的人群。这一人群的特征是什么?《法理学》教材弥补了已有《教育法学》教材的不足,明确了现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首先是主体意识,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名教师,职业平凡而又不平凡,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为此自己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要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其二是权利意识,即清晰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对一切合法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维护。其三是参与意识,教师和法律人一样应对社会更具责任力,并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事业管理。其四是平等意识和宽容态度,只有具有宽容品质的教师才能营造一个民主的学习生活氛围,只有讲民主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宽容胸怀的学生。高教版《法理学》教材鲜明的理论引领特色,使教育法学教学突破对教育法条文的解释和讨论局限,使教育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为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依法执教”奠基的课程目标,也为今后教育法学教材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本文作者:李洪波工作单位:黑龙江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现代开放教育法学的教学模式初探 一目前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的教学现状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专业被添加为开放教育的一门重要专业。为了保证法学专业的继续存在和发展,开放教育的相关领导和责任教师一直很重视法学专业课的教授。从课前准备到课堂教授,最后到考前复习,老师们都积极参与,勤奋认真。经过20年的发展,开放教育的法学专业越办越红火,法学课程越上越有水平。而且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都相继成为了骨干,成为了社会跨越和单位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客观的说,在前些年的法学专业课的教学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还是不胜枚举的,并且也曾经多次被其他形式的办学模式所采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学专业队伍的不断壮大,法学专业的办学领域不断拓展,一些新兴的办学模式逐渐兴起,他们及时观察社会的发展动态,不断发现新现象,总结新经验,提出新问题,许多具有法学课程教学前沿的进步观点层出不穷,对原来的教学秩序和教学方法,进行了冲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更加适合现代社会的法学教学的新模式。对比现有的新模式和开放教育原有的法学专业课教学模式,不难看出,传统的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概括总结如下: (一)教学形式原始而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一样,都是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近些年辅之以细微的为数不多的社会实践。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学习要求决定了,它必须以课堂灌输为重要教学方式,更多的将基础知识传授给学生,以不断增加学生的学习内容,开发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的专业性和应用实践性,学习是为了将知识转化为工作实践,提高工作效能。尤其是对于开放教育的学员,他们基本上都是在一线从事劳作,他们学习的出发点是为了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以更好地应用于所从事的工作,适应社会职业技能的发展。因此,单纯的课堂教学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专业的学习范围,限制技能的拓展。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必须更多地将书本知识联系到司法工作的实际。原有的单一课堂面授持续了十多年,这种局面必须被打破。 (二)教学方式古老而机械 原先的开放教育的法学专业课教学方式遵循了祖先留给我们的单一方式,即在课堂上,老师的作用就是根据所备课的内容,系统连贯的讲授,时而提问学员,时而独自讲解。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专业教师,单纯的追求课堂的教学完整性以及学员的出勤率和课堂学习的情况等。对于讲学的最终效果如何,学员乐不乐意听,实际上掌握了多少专业技能,这些都被抛之云外,甚至被一些老师当作可有可无,甚至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对学员的学习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或者说,已经严重落伍于现代教育技术背景下的教学方式的发展,阻碍了教学的改革。 (三)教学内容表面化和主观化 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面授教学,在教学的内容上,追求的是知识的肤浅散布。反映在教学的理念上,仅凭主观的意愿出发,或者自认为很科学、很完美、无懈可击。客观的深入思考,可以看出,这种教学内容实际很肤浅,只是从形式上规范了自身的教学,而实质上却忽略了教学的真谛,破坏了教学的效果。教学的实质应当定位于学生掌握了多少,真正能够应用于工作的概率有多大,而不是老师教了多少,教的内容广不广泛。 二改革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原有模式,实施现代模式的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原有的教学模式产生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势在必行。必须牢固树立改革是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和提高学习效率的意识,使改革的成果普遍应用于工作实际,提高教学效果。(1)改革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原有模式,实施现代模式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增长。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教育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全面发展的动力,没有教育的改革和现代化,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对于在高等教育特别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主力军之一的开放教育中,率先改革教学模式,尤为重要。“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在全社会形成了强烈效应。法学作为开放教育的重要专业,承担了改革教学模式的重任。(2)改革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原有模式,实施现代模式是落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是国家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直接联系的一个桥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成败,直接会影响到其为社会各行业输送的人才的整体素质,进而涉及到各项工作的优劣。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也应紧紧跟随教育改革的洪流,不断前进。(3)改革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原有模式,实施现代模式是提高教学水平的直接砝码。法学专业作为开放教育的一个重要专业,在整个的开放教育教学中,举足轻重。法学专业一直是开放教育的主打专业,要想提高整个的开放教育教学水平,改革法学教学势在必行。(4)改革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原有模式,实施现代模式是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开放教育的法学专业的学员,大多是正在或者即将进入司法部门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学习效果的好坏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未来执法的水平和效率。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带来司法执法的进步。社会上的新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作为直接培养法律工作者的阵地之一的开放教育的法学专业,要不断改革原有的落后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技能,为学员的良性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现代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的教学模式 开放教育的法学课程要紧跟时代潮流,尤其是要跟随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潮流,主动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背景下的专业教学理念,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努力探讨,认真总结,形成独具特色的、科学高效的、能够深入广泛的应用于法学实践的教学新模式。(1)坚持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和教学方式的灵活性的统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必须突破原有的单一课堂面授的限制,充分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广多媒体教学,发挥网上优势,全面搜集、查询和整理教学资源,灵活多变的采取适当的教学方式,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科学的传授教学内容,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学的层次和水平。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要将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融入到整个高等教育教学的体系中,又要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其特殊的专业学科特点和组织教学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实施特色教学。法学是一门工具性能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今,教学思想中要始终贯穿着学以致用的主体理念。充分思考和挖掘一切科学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大范围的展开案例和司法实践教学。努力创设不同的情境,多方面获得教学资源,全方位引导学员开发潜能和智力因素,提高学员的司法实践的能力和素质。(2)深入组织实施教学,客观地传授法学专业知识。在组织实施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全面熟练地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充分保证传授知识的内容的准确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的任课老师,不仅要在上课前认真备课,更要到相关的司法和执法部门去深入调查和实践,获得最直接的法学知识,深入思考,及时全面的总结,最后集中教材内容和实践认识,形成最终的教学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杜绝知识的主观化,确保教学内容的真实可靠。对宏观的法学知识和内容要进行分解,形成系统的具体的知识点结构,将每一个知识点辅助相关的案例,组织实施教学,以强化学员对知识点的了解。开放教育的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各个组织实施教学的老师,必须严格对待自己,不断更新知识内容和教学理念,贯彻教学相长的工作态度,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 本文作者:田露工作单位: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 1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电大作为一所的开放性大学,也应尝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通过设置诊所法律课程,来推进中国的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电大探讨将“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推动电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凝炼出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的实践教学上的特色。 2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做法 (1)结合成人学习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资源,试点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试点开设课程首先以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未成年保护法的内容为主。目的是让学生学习相关知识以后能深入到本职工作中或者法律实习岗位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服务;(2)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计划的修改结合起来,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贯穿到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中。结合开放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对法学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在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同时,强化增加本学科课程的素质。(3)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在重视系统讲授法的同时,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4)加强实践教学,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把诊所式法律课程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通过学生小组学习、BBS讨论,及实地模拟课堂,并开展法庭论辩赛,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围绕实践环节展开实践教学。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资源,建立诊所法律教育的平台。 3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策略 (1)设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组成诊所法律教师团队,负责提出课程设计方案。设置出一系列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有必修实践性课程、选修实践性课程,校内实践性课程、校外实践性课程。(2)开设法学实践教学中心,设立相应的平台以便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聘请在法律实务部门活跃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或者不定期地进入课堂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通过律师、检察官、法官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今后将从事的职业,为其自己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基础。 4结语 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思路。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参与,自主学习,并在实施中进行适当的辅助指导,充分发挥好教师的“辅助”作用,引导学生积极发现问题、主动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方法,训练学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既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又能适应现在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家型、技能型法律人才。总之,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在今后开放教育的法律教学中,应该将这种教学模式贯穿于教学的始终,使学员真正从中获得知识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本文作者:才玉娜工作单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教育法学是从受教育权出发 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框架的形成和人们认识、评价教育法律现象的能力以及作为这种认识、评介成果的文化逐渐成熟,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孙霄兵博士所著《受教育权法理学:一种历史哲学的范式》,就是近期有代表性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 概览该书,最突出的印象是著者提出了以受教育权为核心构建教育法学乃至研究教育学、教育史的新视角。该书认为,受教育权是更重要的教育法学概念,教育法学应当是教育法律权利学,应当从此出发强调教育本身的基本因素和动力,构建以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状态为起点和标准来探索、构建和反映的教育法学体系。这一立论及其理论框架构建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理。就法理学而言,法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从更深层次来说,权利和义务全面表现和体现了法的价值。人类的教育现象从总体上包括举办、实施、接受、管理和参与教育的五大类活动,涉及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教育机构和家庭等众多的主体。抓住受教育者这个主体,突出其接受教育活动中的权利,并以此为原点构建教育法学,这是该书的一大理论贡献。 基于同样的原点,该书进一步延伸到教育学和教育史的领域,提出从人的受教育权利角度研究教育,解读、分析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体制、教育教学方法等,提出通过对受教育权发展变化特别是与不同文明形态发展关系的研究,透过受教育权发展变化的历史,揭示教育发展的必然规律。这无疑将催生出教育研究的新领域,产生新的突破。 正是基于上述全新的视角,该书以哲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政治学为理论基础,对受教育权的时态和走向进行了跨学科的全景式的扫描,概括出受教育权的经济学范式、哲学范式、法学范式和政治学范式的基本类型,并就受教育权的辩证互动关系做了系统的理论描述,详尽分析了受教育权范式的历史运动及其相应的发展方式、保障体制、管理制度、进步作用和历史局限,指出了受教育权范式的四个基本特征:(1)受教育权范式是权利本位范式,权利主体是决定一个社会教育性质的基本因素,是受教育权范式的核心和基础,居于中心地位,受教育权权利主体是受教育权范式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2)受教育权范式是受教育权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结合的范式,是权利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范式;(3)受教育权范式既是历史的,又是逻辑的,是历史哲学范式;(4)受教育权范式呈现出既是一元的又是多元的范式,是实践本位范式。这些研究,使该书提炼出的受教育权问题的概念体系和范式模型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比较系统地揭示了受教育权的历史发展、逻辑发展和当前实态,在逻辑(哲学)、历史和实践三者间实现自洽和互洽,从而促进人们对受教育权问题的深层把握。 该书在构建受教育权范式理论的基础上,透过漫漫的历史长河,从文化发展和文明演变角度对受教育权予以哲学形态研究,归纳出五种范式,即:以身份和地位的同一或认可为获取教育权的条件,以君权或王权为后盾,以培养特权人为目标和法律现象的特权化范式;以信仰的同一或认可为获取受教育权的条件,以神权为后盾,以培养宗教人为目标和法律现象的宗教化范式;以行为的同一或认可为获取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以政权为后盾,以培养政治人为目标和法律现象的国家化范式;以经济利益(能力)的同一为获取受教育权的主要条件,以物权和产权为后盾,以培养经济人为目标和法律现象的社会化范式;以人的自由和个性发展需求为获取受教育权的主要条件,以人权为后盾,以自由人为培养目标和法律现象的个性化范式。 著者还深入探讨了受教育权的法理学。并对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特点进行了论述,使抽象的法理与具体的历史阶段中的受教育权有机联系起来,深化了受教育权的法理学。同时,初步分析了受教育权范式变化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论述了上述五种范式的依次性、继承性、兼容性和主导性的关系,结合史实指出了受教育权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该书在阐述上述五种范式过程中,解析了特权、神权、政权、物权和人权五种权力和与这些权力相适应的五种社会(特权社会、宗教社会、政治社会、商业社会和人性社会),进而提出了与五种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五种文明形态:军事文明、宗教文明、政治文明、商业文明和教育文明。指出这五种文明构成了人类文明史的全貌,五种权力、五种社会、五种文明的互替嬗变,根本动力在于权利主体不断要求扩大权利引起的,权利斗争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动力。这是个首创。尽管关于“教育文明”的内涵及其据以立足的依据尚需要进一步论证,但该书首开先河的“教育文明”之说,对我们加深对教育的认识,还是有启迪的。 著者在书中大声疾呼:“当新的教育文明展露之际,发展教育及其所带动的科技发展和政治建设,是抓住新的文明兴起机会的关键。中华民族在历史上错失了工业革命、商业文明发展的先机,现在必须抢占教育文明这一制高点”。这一见识,角度新颖,见解独特,足以引起我们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 该书虽然是探讨教育法学原理的理论著作,但著者强调它是把实践作为最初起点、最高抽象点和最后归宿点的实践哲学,注重主体、注重价值、注重历史、注重实践,追求的是哲学论、历史论和实践论的有机结合。书中专辟一编,就当代中国受教育权的现实和未来、受教育权的立法、受教育权的行政实施、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四个层面,剖析了受教育权的实现前提和要素、受教育权的原则确认、受教育权的国家保障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等实务性问题。书中还精选了17个案例,涉及到因成绩原因、身体原因发生的高考录取诉讼,因入学年龄而发生的义务教育入学诉讼,因对学生的处分引起的诉讼,因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引起的诉讼,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的诉讼等。由于著者身在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主管政策法规司局的特殊和便利位置,这些案例不仅很好地支持和诠释了书中的观点,而且对于我们从深层次认识受教育权、恰当处理相关事项很有参考价值。 在该书实践论编中,著者还论及了当代中国教育发展不平衡、多种范式并存的国情及其历史由来,提出了中国受教育权范式转型的七条建议:(1)明确转型的原则———领先或同步于社会转型;(2)严格限制特权化范式,防止教育腐败;(3)严格限制宗教化范式,教育与宗教相分离;(4)积极合理发展国家化范式,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家在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公共体系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等职责;(5)积极合理发展社会化范式;(6)大力促进个性化范式;(7)正确处理受教育权国家化范式到社会化范式和国家范式、社会化范式到个性化范式这两个转型之间的关系和步骤。这些建议触及了当前教育的弊端,基本上体现了教育的今后走向,对制定教育政策、实施教育活动的各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诚然,构建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尚在过程之中。有些问题,如书中提出的国家化范式在当代的作用、受教育权范式的转型等,还有待理论界做深入的研究。但《受教育权法理学》的问世,无疑对我国教育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注入了一股具有浓重理论色彩的清新空气,为该学科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 教育法学论文: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学论文: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论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要害。”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教育法学论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心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治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治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非凡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要害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害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学论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提供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市教委也一直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么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教育法学论文:读《教育法学》有感 【摘要】教育法学对当今的教育事业具有重大的推进意义,作为现代从事教育方面的工作者,有必要从多角度、多侧面的去了解和认识教育法学这门学科,因此对教育法学的认识也不因只限于其本身,还因有对其体系的思考,所以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还应对教育法制、教育立法等进行研究。同时,也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中,更好地看待问题、处理问题。 【关键词】教育法学教育法制教育立法 近期对《教育法学》的学习,让我收获颇丰,感触尤深,我对教育法规及其发展、各类教育法律和现阶段的国内外教育发展现状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就教育法学的各个方面谈谈我的一些感悟。 一、教育法W 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综合学科,是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的有机结合。作为现代教学工作者应紧跟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所以在此,我们也有必要了解教育法学的发展趋向。在位的教育法学研究中主要侧重于已下三个方面:注重开展教育法学微观研究课题;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研究热潮,促进教育法学的普及与提高;成立有关学术团体,提高教育法学研究水平。了解这些发展趋向也将有利于学校相关活动的展开。 马克思之以理论一直强调实事求是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为进一步突显教育法学的意义,我将结合实际事例进行剖析: 例如,1998年3月20日,星期五,黑龙江勃利县新起小学。一名叫王贺的小学生在教室见到一条金项链后,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将项链交给老师,而老师却谎称这是一条镀金的假项链就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虽然事情的到圆满解决,项链物归原主,王贺也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向想受人敬仰的老师的不正行为却给这颗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永恒的阴影。他自己都不知道下次再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该如何面对。 这一案例就充分说明了一个教学人员不懂教育法学,不能依法行教给社会带的严重后果,他对学生心灵的不良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所以作为同一名合格的教学工作者应认真总结、体会上述中归纳的教育法学知识,为自己的学生做出表率。 二、教育法制 教育法制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制的存在与其它所有制度一样有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即社会整体法制建设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整合与配置;教教育观念现代化;全体公民具有较高的教育法律的意识。 例如,1999年9月6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北喇喇地村小学发生重大集体中毒事件,师生共有150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医院救治。那是星期一,是该校例行召开全体师生大会的日子,大约从8点10分开始,该校陆续有学生和老师出现中毒现象,送来医院检查后发现是“砷化氢中毒”,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原来是北喇喇地村小学周围的小冶炼厂在冶炼铜、铝、铅、锡等有色金属中挥发出的砷和硫等有毒气体所致。 在该案中的小冶炼厂本应是被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小冶炼”在该县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一直被当地政府所“默许”。试问在经济发展与师生安全两者间孰轻孰重,难道当地政府不该为此事件负责吗?针对这个事故,很显然责任不在校方,当地主管部门、环境监察部门等没有严厉治理清查违法小冶炼,从而致使空气里有毒气体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的影响。但学校也不是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学校也要起到监管的作用,毕竟校园也算是学生的避风港湾,学校也理应为学生维持一个至少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依据教育法制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教育执法负有一定的职责,要及时纠正教育违法活动。 由此,我们应该的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是教育法制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地位重大,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法制,师生的合法利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后果之严重,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二是我国的教育法制现今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深入的贯彻。这就要求我国在健全教育法制事业上投入更多的精力。 三、教育立法 教育法制的首要工作是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的质量又直接影响着教育法规的实施程度,影响教育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特别要注意的是,处于教育法学学科深入发展时期我们尤应重视教育立法的科学性。法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要做到科学化就必须符合两个标准: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具有可行性。而其制约因素在于:教育立法科学化受国家主要方针政策的制约;教育立法科学化受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程度的制约;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而我们要实现立法科学就要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立法机制;就要依法清理修改现行教育法制、法规和规章,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就要加快制定、实践迫切需要的教育法律,建立完善的、科学的教育法律体系。 例如,2005年9月1日,是广州增城市新镇联安村材育小学开学的日子,这一天,学生家长不仅要带孩子交纳学费进行注册,还要“义务”向学校缴纳几十到上百公斤的木材,这在该村已经竟形成了一个传统,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学校的这一行为越来越受到家长的反对,觉得这样给家听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同时认为自己没有这样的义务,而校方则认为学校财政自己支付不起学校用柴,且交柴从三年级开始交起,四年级每人交50公斤,五年级每人交75公斤,六年级每人交100公斤,若不愿交柴家长可以以每50公斤10元的现金抵交木柴,校长觉得也是在按规矩办事,学校经济有困难,自己也很无奈。 如上述案例属于教学工作中的棘手事件,从事件的主客方和学校的角度理解,双方的观点都各有道理,这时该如何判定就成了一个问题。很明显校方的这一制度是不合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要推翻校方的这一观点则必须要在教育立法中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有严谨的态度,考虑到社会的方方面是法律能在现实社会中做到行之有效。 总记 教育法学是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它由一系列的相关知识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教育法学是框架、是理论指导;教育法制是教育法学的具体实施,而教育立法则保障了二者的现实可行性,凸显了其法律强制性,它们与现实生活联系密切,所以也应有所阐释,对它们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对实际问题的合法处理。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投入的学习,是自己对教育法学有系统、清晰的认识,使自己在今后的日子里对实际问题能有更好的见解和解决能力。
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应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关键词]继续教育 应用型 青年教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由“精英教育”步入了“大众教育”阶段,高校青年教师队伍也随之迅速扩大。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的青年教师比例超过60%,他们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可是这支不断壮大的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难以培养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财经人才。因此,对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需求发展的趋势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是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和提高知识更新能力 我国《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学校要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这意味着作为一名21世纪的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不仅要创新财经专业知识,还需要担负起培养创新型财经人才的重任。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要肩负起应用型财经人才培养的重担,就必须具备培养应用型财经人才所应有的能力素质,具备专业的财经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的财经操作技能以及运用财经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因此,全面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随之我国的财税体制、会计体制以及金融体制都将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对于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而言,原先的财经知识体系和内容结构都需要跟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所以,提高知识更新能力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必然要求。 (二)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是精深的专业知识加上广博的多学科知识 应用型财经人才的培养需要具有复合型财经知识结构的教师,这必然要求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财经专业功底,除了需要对财经知识理论基础有着较深的理解,需要掌握财经专业知识在量上的不断扩展和质上的不断丰富,需要把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还需要具有广博的多学科知识,从而善于从学科交叉、学科对比与渗透等方面实施教学,况且一名青年教师对临近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能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应自觉地打破“专业壁垒”,实现知识的综合化。 (三)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需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 目前,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国际的经济与科技合作也日益加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教师要培养出应用型财经人才,就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经济经验,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这些将对我国财经教学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开展国际交流交往,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必须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当前,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已经无法达到高校教师外语水平的要求,使多数高校教师产生了提高外语水平的压力和动力,因此,两门外语以上的课程进修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 二、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 (一)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 只有树立正确的继续教育观念,才能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进而推动继续教育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是提高其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实现其自身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实际价值,认识到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知识更新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教育《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规定,要让教师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个性化,鼓励教师进行长中短期的继续教育。要加强继续教育的过程管理,结合教学内容动态考评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每个环节,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同时,要将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评价考核结果与其岗位聘用考核、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荣誉奖励等方面实行挂钩,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提高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所以,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1.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力度,增强新进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新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新教师岗前培训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校外岗前培训阶段。组织全体新进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理论知识;二是校内岗前培训阶段。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发展历程介绍、教学名师座谈、参观校园环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一系列培训项目。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摘要]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了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指导形式封闭化及指导内容重复化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写作缺乏主动性引导,缺乏写作通识教育,缺乏师生互动引导以及缺乏跨期指导等方面。高校应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做好毕业论文指导的长期规划,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增强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转型开放式指导,强化跨期指导模式,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关键词]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近几年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问题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财经类本科生就业压力较往年更显巨大,造成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滑。这不仅与本科生本身对毕业论文写作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有关,更暴露出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短期化、集中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不足。新形势下优化完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已更显必要。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任务大量化 指导任务量大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学生量大。尽管大部分院校对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都做出了不超过10人规定,但据笔者了解,由于部分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过大,造成教师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超过20,甚至30人。这对于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无疑形成的巨大的阻碍。二是指导内容多样。从目前指导毕业论文的内容上来看,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内容,同时还要把控毕业论文的格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部分本科生由于基础知识不牢固,研究方法不清楚,更有甚者甚至对计算机文档基本处理操作不熟练,挤占了本来就紧张的论文指导时间,也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的任务量。 (二)指导时间集中化 指导时间集中化主要表现为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在短时期内过于集聚的现象。这一问题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时间安排过于集中。虽然部分专业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安排提前至大四第一学期,但受学生考研、考证及公务员考试影响,毕业论文写作在实际执行中造成压延,真正指导时间仍集中于大四第二学期。二是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扎堆。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寻求指导时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要么是一段时间里没人找指导老师,要么是大家一起都来找指导老师寻求论文指导。而且集中指导的时间特别集中于毕业论文开题前及毕业论文提交前,造成短时间内指导任务急剧加大。 (三)指导形式封闭化 目前,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大多数教师都能结合实际,通过面谈、邮件、QQ、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尽管这些方式为学生得到毕业论文指导提供了及时、有效、柔性化的现实途径,但这些途径的点对点方式也将论文指导置于封闭环境中,造成论文指导形式的开放性不足。特别是利用邮件、QQ、电话等指导形式,无法让同期毕业生得到更多的论文写作借鉴信息,也不利于论文写作常识性知识的扩散。 (四)指导内容重复化 指导内容重复化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同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受指导形式封闭化的影响,有关毕业论文写作的常识性知识常需要多次教导,甚至一个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指导过的问题又发生在另一个学生身上,造成同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内容的重复化。二是跨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不同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指导问题更为突出。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时出现的问题,下一届本科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时还是时有发生,几乎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都需要多次重复指导。 二、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指导模式忽视写作主动性引导 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之所以造成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其原因固然有招生、就业、考研等因素影响,但现有指导模式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长期规划指导以及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也使得本科生缺乏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长期规划指导的缺失使得本科生难以合理主动安排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计划,造成毕业论文写作进程随大流或严重依赖指导老师的督促。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使得本科生常常产生写好写坏一个样,早写晚写一个样的惰性思维,造成毕业论文写作坐等最后时刻的集中突击。 (二)现有指导模式忽视论文写作通识教育 目前,决大部分财经院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都突出强调论文的创新性,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多采取一对一的针对性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写作不存在共同知识,不需要有关论文写作的通识教育。特别是有关毕业论文的行文方式、逻辑结构、内容展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知识共性。但从目前毕业论文指导实际来看,部分院校或部分专业的通识指导每届只有一次,甚至是完全缺失。这无疑会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只能在具体指导过程中加强通识指导,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与指导工作量。 (三)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引导 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师生之间缺乏互动。目前,虽然大多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注重与本科生间的信息沟通,但传统的教师说教指导模式却使得本科生在与指导教师沟通时产生有“等办法、靠老师、要答案”的心态,完全依赖于指导教师的明确指示。二是缺乏同辈本科生之间的互动学习。目前,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都把精力集中到自己论文的写作上,忽视了同学间论文写作方法及思路的讨论,从而没有机会从其他同学那里汲取论文写作经验与教训。而这不仅从形式上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封闭化,而且还会进一步造成指导任务的大量化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四)现有指导模式缺乏跨期指导 目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大都按届依次展开。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也就主要集中于应届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上。在这种指导模式下,虽然论文指导与纠正在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以单循环纠偏的方式运行,并使得论文质量得以改善。但如将这种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置于多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来看,则或多或少有类似单曲循环播放的意味,加剧了指导任务的大量化以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三、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毕业论文指导长期规划 一是需要院校引入毕业论文指导的多学年跨度安排。转变大四集中展开毕业论文指导的传统工作模式,联系专业实际,尝试将毕业论文指导安排延展至大三,乃至大二阶段。结合不同时期专业教育计划安排,有针对性地采取先基础后专业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二是努力实现指导教师的早期指导介入。进一步拓展推动本科生的论文导师制,努力从本科生进人大学阶段便开始介入专业基础教育,积极促进从中学作文写作向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的转变。 (二)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 一是可以转变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变原有毕业生与指导教师间一对一的单独讨论,逐步实现课程讲解式毕业论文研究进展汇报,同时汇报进行过程中增加毕业论文研究汇报的规范性及严肃性。最终实现以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性监控强化,来保障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及进度。二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引入教师团队指导模式。教师团队指导形式将进一步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外部环境压力,而群体指导的方式有进一步有利于正确把握毕业论文写作的研究导向,提高毕业论文指导的效率。 (三)增加毕业论文写作通识教育指导 一是可以在本科教育课程中增加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课程,重点结合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特点,系统讲解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所面临的行文结构、逻辑展开等基础性知识。二是可以有针对性展开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结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做集中讲解。三是可以安排指导教师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具体的、个性化通识问题做小范围集中辅导。 (四)转型开放式指导,带动同辈学习 一是要有针对性选择开放性通讯媒介,引入QQ群、网络论坛等公众开放介质集中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研讨,开放指导空间,共享写作经验,实现本科生之间毕业论文写作知识、经验的积累及快速传播。二是要转变指导形式,从一对一的传统毕业论文指导形式转变为一对多的集中指导模式。同时,在指导过程中积极引入开放性讨论环节,利用同辈学习理论促进同期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自主思考、自主学习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的自我改进,并进而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主动性。 五、强化跨期指导。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跨期指导是指突破毕业论文指导的级届概念,将不同年级本科毕业生同时导入,进行毕业论文集中指导。这里所谈到的跨期指导模式其核心强调两点,一是“跨期”,“跨期”的目的在于实现论文写作知识的跨年级传播。二是“集中”,“集中”的目的在于实现低年级本科生的自我学习及高年级本科生间的同辈学习。但跨期指导并不是忽视不同年级本科生间的专业知识差异。就不同年级本科生的指导内容而言,低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在于通识学习,而高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则在于具体论文内容把控。就跨期指导模式的指导重心而言,低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学习+研讨观摩”,高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完善+演练提高”。从而构筑成学生“自学+指导+演练”的阶段循环学习与教师PDCA论文质量循环控制的双循环运行机制,实现以同辈学习缓解指导内容重复、指导时间集中等问题。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与分析 摘 要:自主学习是现代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了解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并对3所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培养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自主学习;财经院校;问卷调查;本科生 自主学习是指学习者在一定程度上从元认知、动机和行为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学习活动的过程[1]。作为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和相对稳定可迁移的学习能力[2],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学习者实现终身学习和毕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解析制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的各种因素,推进教育教学方法与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摆在各级教育部门与教育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些学者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的自主学习能力状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如文婧等通过编制军校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军校本科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3];朱红梅与徐康在设计“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情况调查表”、“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调查问卷”、“个人自主学习问卷调查表”的基础上对非英语专业大学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分析[4]。然而,已有研究中专门针对财经院校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研究却十分匮乏。与综合性大学等非财经类院校相比,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方案上独具“经管”特色,因而,传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量表及其问卷调查结论难以科学正确地反映财经院校本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客观现实。有鉴于此,本文在对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现状调查,旨在探求影响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问卷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西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和广西财经学院经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中随机抽取708人,发放问卷708份,其中一年级195人、二年级216人、三年级162人、四年级135人。回收有效问卷69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8%。 (二)问卷编制过程与方法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以及自主学习的定义,我们在Pintrich等人编制的“学习动机和策略问卷”(MSLQ)的基础上编制了“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问卷”。我们沿用了MSLQ中将自主学习量表分为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的做法,但是与MSLQ不同的是,我们认为动机分量表包括学习期望、学习价值、学习环境、学习焦虑4个维度的20个项目,策略分量表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方法、学习调控、学结4个维度的20个项目。最后形成共有40题的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问卷。每个调查项目都设计了五个不同等值的规定选择答案:1表示非常反对;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中立;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依次记为1至5分。题目经随机化排列组成测试问卷,并且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完成。 (三)量表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问卷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需要对量表进行信度分析与效度分析。 首先,为检验项目之间是否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我们采用Cronbachα系数检验法进行信度分析,得到每个分量表以及整个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结果表明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各个维度内部及与各所属分量表间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为检验量表是否能准确反映被调查者自主学习能力方面的特质,采用相关系数矩阵进行结构效度检验。各分量表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235―0.613之间,分量表的相关系数为0.625。因此,无论是分量表还是总量表,都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二、结果分析 从总体上看,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全部40个项目中,平均分高于4分的有8项,3~4分的有10项,2~3分的有16项,1~2分的有6项。从分量表之间的比较看,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高于策略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这一结果提示,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自主学习能力的策略因素较低所引致的。进一步对各维度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 (一)动机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动机分量表的调查结果,从学习期望的维度来看,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抱以较高的期望,他们普遍期望自己能有出色的学习成绩并且期待未来能成为本行业的佼佼者,这说明了他们对本科学习以及未来就业,有着较高的期许,其主要原因是近十年来财经类专业的就业率较高而且就业质量较好。从学习价值的维度来看,相对于获得好的专业成绩,大部分学生更倾向于通过了解更多的财经资讯与获得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他们普遍认为尽管专业知识有利于就业,但个人的专业实践经验对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大多数财经类专业的就业岗位对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不高,而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经验更为重要。从学习环境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认同本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同时也认为学校的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学习焦虑的维度看,其平均分是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最低分,这一结果提示大部分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焦虑,自我负责精神和主动意识不够好,他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心考试成绩,但是对于是否掌握老师授课的知识点以及能否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焦虑感较低。 (二)策略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策略分量表的调查结果,学习计划维度的平均分最低,大部分学生对整个本科阶段的学习缺乏计划性,学习目标不明确,其原因是学生长期以来习惯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教学选取到课堂授课等一系列的教学计划基本是由教师主导,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学习方法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对于学习缺乏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不高,学习缺乏主动性,其主要原因是不少学生还停留于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与应对考试,自主学习的意识不强。从学习调控的维度看,自主学习的调控能力不够全面,具备了一些自主学习的技巧,但由于缺乏坚毅的意志力,面对学习过程中的困难时普遍没能迎难而上,畏惧心理较为严重。从学结的维度看,学生自我评价能力较差,只有少数学生能在考试后主动找差距,而很少能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定期评估。 三、结语 自主学习能力是一种承担自身学习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培养获得。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目前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这尤其体现在学习计划、学习焦虑、学习方法与学习调控方面。笔者认为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一,教师应当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持久性。第二,教师应当注重掌握自主学习的相关理论,通过必要的策略训练、精心设计课题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三,学校广泛推行“导师制”和“专家督学制”,由专业导师和自身督导专家根据专业的特点,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规划与指导。第四,优化自主学习环境,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优化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丰富便捷的网络学习资源,搭建开放、高效的自主学习平台。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摘 要:科研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主要的功能之一,是高等院校教师的责任。为实现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支撑与促进,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提出以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科研成果促教改;科研骨干上讲台等为切入点带动会计本科教学团队水平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会计科研 会计教学团队 教学水平 地方财经类高校由于其区域性、地方性特征,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使命。而师资的建设是一个学校能否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师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在某方面形成特色。因此,创建和打造卓越的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优秀的教学队伍,成为地方高校应对大众化背景下教学使命危机的重要举措。 一、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会计科研是提高会计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所有的教学都应该是有研究的教学。有了科研不一定有高质量的教学,但没有科研必定没有高质量的教学。没有科研依托的教学,可以把课讲得很漂亮、很花哨,但却因不了解会计学科的学术前沿而缺少内涵。这样的教师只能是“教书匠”,而不能成为“教育家”。由于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制度、准则及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教师通过科研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但可以摆脱单纯进行基础教学的拘泥,了解学科发展的现状,了解学科发展的方向, 始终站在会计学科发展的前沿,推动会计专业的发展;而且通过不断接触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科学研究,将最新的思想、方法、成果引入到教学中,引导学生在本专业内运用一些基本科学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教出高水平的学生。 (二)会计科研是形成会计教学团队合力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基本上是独自面对特定的教育情境单兵作战,依照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水平自行完成教学任务,同事之间缺乏合作交流的气息与氛围。这种孤立的、相对封闭的、缺乏团队协作意识的工作方式使地方性财经类院校的会计教育在缺乏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者的情况下,更难以产生重大标志性教学成果。随着会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需求多样化和教学平台日益增多,对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科研纽带组成的会计教学团队不仅可以在协作的氛围中相互沟通,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互动中整合教学资源、形成教学合力和凝聚力,成为综合解决“教什么”和“如何教”问题的高起点的教学组织,而且以教学的学术性作为团队融合的切入点、将研究性教学引入会计课堂教学可以提高会计教学团队的教学质量,并保障教学的发展。而在课程教学中产生的教学改革反馈信息则可以进一步促进会计科研和学科的探索。 (三)会计科研是促进会计教学团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也是高校教师的生命。因此,教学团队存在的价值是教学,但发展的源泉却在于研究。一个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必须有高水平的科研作支撑。在教学团队中,由于团队成员组成的异质性、互补性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成员之间不仅可以在及时交流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前沿的互相学习中取长补短,促进自己的教学提高,而且在让科学研究为提高教学水平服务的同时,又会进一步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各种问题,这会产生更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而在本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依托学科优势平台和科研实力,积极实施科研教学互动,扶持教师的成长,促进学科发展,是会计学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二、基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加强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 (一)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推进团队教师校外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并扩大科研成果影响力 地方财经类高校的教师所从事科研课题多来自地方经济并服务于地方经济,会计研究工作也不例外。为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有效的教学资源,除了教师带领一部分学生参与研究过程外,在科研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把成果入课堂是一种涉及面更广的实现科研资源的开发与本科会计人才培养融合的有效途径。团队教师可以将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实践案例等引入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甚至可以汇总整理为自编案例教材,作为课堂教学内容,使科研成果作为知识形态,在教学中得到进一步传播和证实,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余,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在职高级会计师就一些热点问题和新出台会计政策作会计专题报告和讲座,如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而教材不能及时反映时,通过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可弥补这一缺陷。此外,打造“硕导论坛”、“创新群体论坛”、“博士论坛”等系列会计论坛;在学生中定期开展“学生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通过课堂内外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培育,能够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和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促教改——集中团队优势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环节 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社会对会计教育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会计教育的发展。随着会计工作的客观经济活动发生变化,会计教育也将与之相适应。因此对会计教育而言,教改也是一个永恒的、常讲常新的话题。作为教师,要真正能够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一些成绩,除了要有改革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改革的头脑和能力,要有正确的思路、要有可行的方案。而教师科学研究为教学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在培养学生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方面,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探索在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中中引入项目教学法,即以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作为一个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实施该完整的项目工作完成整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财务会计实验中引入模块组合法,将财务会计实验内容按企业一般工作岗位分工分解成不同模块,以模块为实验单位来组织实验过程等等。在此基础上团队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打破传统的规则式教学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此外,团队成员可集中智慧,将多年关注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心得,进行整理和提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会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科研攻关,并进一步把会计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教学,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会计职业素养和会计职业水平。 (三)科研骨干上讲台——培育团队成员,并引领学生成长 育人以教学为先,教学以质量为重。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因素,其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作为实务性很强的会计教育,通过科研骨上讲台,在教学中将与地方经济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以案例教学、演示教学等形式展示,使学生在了解自己身边企业情况的同时,直接从实践中掌握会计的精髓,必定会极大地激发学习兴趣。此外,通过科研骨干上讲台,把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方法,融入到教学内容的组织中,拓展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如采取教师的精讲与学生的自学、共同探讨与学生总结、学生提问与教师解惑,学生限时发言与大家评论等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相长”中让学生不仅动脑,而且动心、动手和动嘴,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的过程,在关注现实问题的同时,不仅学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更主要的是学会如何将这些理论及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刺激科研灵感与科研能力,实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因,以问题为基础,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的教学模式的转变。 讲台泛指课堂内外的一切教育途径。因此科研骨干上讲台,还可采取在各年级中结合班主任制度,推行科研年级导师制。具体由高职称、高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等具有良好科研素质的优秀教师组成科研导师队伍,采取定期的年级导师讲座、不定期的主题班会、师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从人生规划、个性塑造、科研素质、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等多方面引导学生,并对有科研潜能及科研兴趣的学生给予个性化指点和帮助,引领学生成长。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教学改革对策 摘要:财经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查,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工作所在地域、从事行业属性进行了分类比较,总结了其中的规律。并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改革对策,强调应当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关键词: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 目前,我国财经高校一共有5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并进行招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至2012年共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534名。在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迅猛增长的今天,认真研究分析财经高校历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职业发展状况,全面、系统掌握其一般规律和发展动向,归纳和总结财经高校多年来的实际教学经验,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 1.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目前法学院历届毕业生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工作的有277人,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有222人,在各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8.06%、14.47%和38.59%。以上统计数据表明,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工作的合计有499人,总共占到毕业生人数的32.53%,将近1/3,这也与法学学科专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同时,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人数最多,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8.59%,这也体现了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就业优势。 2.依据工作所在地域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历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所在的区域来看,现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923人,在中部地区工作的有515人,西部地区工作的有78人,出国定居18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0.17%、33.57%、5.08%和1.17%。根据以上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占60%以上)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吸引力。从就业地域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工作地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区域辽阔,地区经济差异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大大快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局面。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大学毕业生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必然会选择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项目组认为,由于我国的中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较多,而且这些地方收入水平较高,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因此,其也成为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就业安家的地区。 3.依据从事行业属性进行的分类比较 首先,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法学相关来看,目前这类毕业生共有512人。这些与法学相关的各类工作职业具体包括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等。也就是说,大约占毕业生总人数33.38%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专业相关。其次,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财经类行业来看,目前这一类的毕业生共有689人,这里财经类行业职业包括从事金融类(例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经济类(例如在各类型的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工作,或者自己独立创业开办上述公司企业等),以及在经济管理类的部门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经济类类事业单位)工作等等。也就是说,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有超过44.92%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和财经类相关。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为每年高考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财经类专业一直是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分数较高的学生比较热衷的选择,他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第二,大部分的财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都会系统接受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等财经类课程,经济管理知识面比较广,具备相当的专业特点,无论是在内外资、民私营等企业工作还是自我创业都有一定优势。第三,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财经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使其思维比较严谨,而学校对其财经知识方面的熏陶又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和灵活适应性,能够乐于并很快接受各类社会新鲜事物,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较高,在用人单位容易取得不错的业绩和好评。 二、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对策 1.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 目前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工作,构建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大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上述两大课程体系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短板”现象。从总体上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较为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另一方面,各个课程体系内部需要不断充实、整合、优化、完善,以提高课程体系内部各个环节和整体的质量。因此,建议各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和协调发展。就理论课程体系而言,虽较为完善,但改革的难度也最大。高校法学院应在现有法学课程体系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摸索,不断反思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而言,要注意实践教学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将实践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要搞成独立的、相互脱节的两个部分。实践教学活动要落到实处,各种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和其他才能,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如何与人相处的能力,如何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撑,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并在学校的协调下有效运转。 2.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财经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特点,我国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多面手”。其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杂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专业的樊篱,加强学生多学科知识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逻辑学、心理学、谈判学、社会学等课程都应成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也应在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未来面临的将是国际化的竞争,不仅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与管理、会计、税收、金融、证券等经济知识,而且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都会广泛涉及经济问题。因此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经济基础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显然是不无裨益的。高校应当加大法学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通识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使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具备厚基础、宽口径、开放性强的特点。首先,财经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当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技能,掌握一定的财经类基础知识、理论,同时具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素养。其次,应当拓宽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课程门类多样,课程选择面广,学生具有较合理的法学和财经知识结构,并能融会贯通。最后,高校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具有开放性,在保持主干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定位需求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高校在确定了财经法为本科专业培养特色后就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合理配置课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充分利用必修、选修制,多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学类、财经类选修课程,通过扩展学生的选课范围,由学生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学术研究型还是职业型,职业目标是重法律还是偏财经,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把他们的学习压力降至最低,真正做到既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又提升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3.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以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作为各大学的法学院为了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探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主要有司法机关实务训练(也称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辩论审判、诊所式法学教育或法律援助、社会考察调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相对于法学实验教材而言,对于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实践素材,实验室只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个物质平台,而实验教材只为实验的进行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而实验素材才是学生进行创造性加工的原材料。实验素材中最重要就是司法案例,应该建立一个实验课案例库,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可以随时选用,这些案例应当能够覆盖我国立法、执法、诉讼、非诉等各种法学领域,并且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最好是能够调研到具体部门即真实档案,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完成工作的归档材料。对于这些案例材料,除了对相应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侵权问题外,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修改,以避免丧失案例的原始性,因为只有原始的材料才能尽可能反映真实情况,像以前案例教学广泛采用的那种毫无证据材料、案情一目了然的案例只有做法律分析材料的意义,而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也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法律操作技能。 总之,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法学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必须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和复合型法律高等人才。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研究 摘 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是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文首先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背景进行研究,结合自身在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实践,提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三个转变,即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的转变,据此提出促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财经类 1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背景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性科学研究成果的习作,鉴于学生科研经验、科研能力、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作为毕业论文主导者的指导教师如何实现“师傅领进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指导环节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论文类型和论文写作不同环节,充分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当前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中迫切需要关注并且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的改革。 尽管毕业论文指导开始出现“指导提前化,指导多元化,专业交叉化,交流平台化”(李立新,田广增)发展趋势,但就目前毕业论文指导而言,总体上存在以下明显现象:从指导时间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短期指导;从指导方向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同化指导;从指导策略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整体指导;从指导方法的来源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仿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方法;从指导结果来看,现行指导结果存在不透明的、无所谓现象。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和人才培养背景下,作为提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迫切需要突破传统的“集中课堂式指导“,采取科学、合理和灵活的原则,通过多元化、动态化、差异化的指导方式,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改革,全面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本文将以财经类高等本科院校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为例,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进行探索。 2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基本思路 2.1 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 无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如何改革,首先需要解决是指导老师以什么样的角色进行论文指导的问题。对于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来说,如果指导教师纯粹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尽管牵涉论文选题-选题确定-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论文修改-定稿-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存档等诸多环节,但是由于目标相对单一,看起来似乎不需要指导老师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但是亲自指导过本科毕业论文的老师都会发现,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过程需要指导老师以多重身份介入。本科毕业指导学生名单确认后,从选题到最终的论文答辩过程中,指导老师将会遇到所指导的学生外出找工作、参加考研或者准备出国、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面试等多方面的状况,导致纯粹的毕业论文指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和毕业生的升学、就业等各个环节变得不再独立,而是密切联系,如果哪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都会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指导老师一意孤行,仅仅关注毕业论文,对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受到的来自就业、升学或者感情方面的压力视而不见,不仅容易引发毕业生的抵触情绪进而出现不合作行为,而且不利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开展和整个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老师能否认识到其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角色定位。 本文认为,在本科论文指导过程中,论文指导老师不仅要充分发挥论文写作活动的支架作用当好引导者,而且要当好学生实习过程、找工作或者升学过程中的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走入毕业生的内心世界,理解毕业生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和干扰,从而说服毕业生克服各种困难投入到毕业论文写作中来。简而言之,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改革中,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从局部静态指导向全局动态指导转变,从纯粹的论文指导老师向毕业生的引导者、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转变。 2.2 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 从财经类高等院校的安排来看,在大四第一学期,由于学生都在校,指导教师能就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等环节给毕业生进行当面指导。但是,在大四第二学期,尤其是在五一劳动节之前这段时间,毕业生都在外实习、找工作、准备硕士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等的面试和复试,在这段时间里指导教师和学生基本上没有面对面相互交流的机会。而这将近4个月的时间对于毕业论文写作来说非常宝贵。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质量,许多学校开发应用了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毕业论文选题、评阅、成绩登录、论文格式规范化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多数实时沟通交流等指导功能相对弱化,甚至没有。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达,尤其是包括腾讯、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开始多元化,面对面单独指导、面对面集体指导、电话或短信指导、电子邮件指导、QQ网络平台指导、社会调查实地指导、指导小组指导等方式逐步进入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从我校具体实践的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指导主要通过面对面、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分别占39.78%、41.22%和13.98%,从中可以看出,电子邮件是论文指导中主要的指导方式。由于电子邮件更多是针对个人,因此不能保证指导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尤其是学生不在校期间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即时有效沟通。由此可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迫切需要一个平台,实现指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线上线下互动交流。QQ群具有群共享、群邮件、群BBS等基本组件(杨靖等,2012),为推动本科论文指导方式从传统的线下指导向线上线下结合指导转变提供了方便。 基于QQ群的即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本人从2010年开始,建立了旨在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QQ群,在2010-2012年两届中共有26名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QQ群的毕业论文指导获得了相应的帮助并且顺利毕业。本人的一般做法是:确定指导学生名单后,召开见面会,告知学生QQ群号,让学生全部实名制加入并且在群名片中标出自己的级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本人组建的本科毕业论文群中,既包括本人指导过的已经毕业的学生,也有正在指导的学生,这样应届毕业生不仅可以和指导老师就毕业论文进行交流,同时也可以针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考研或者找工作等其他问题从往届毕业的学哥学姐那里获得帮助。当然,从本人的指导实践来看,尽管QQ群的确在论文指导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面指导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基本观点形成以及论文修改等环节必须面对面交流,这样不仅能确保论文撰写质量、把握好论文撰写进度,而且能够有效提高指导效率,实现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 2.3 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 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如果指导老师已经实现了其角色转变,同时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指导,接下来要回答的就是指导老师如何指导的问题,这牵涉到指导方式的变化。本文认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应该因材施教,释放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向差异性个性化指导方式转变是关键。具体来说,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确认后,指导老师首先需要了解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考硕士研究生(国内和国外)还是直接就业,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了解哪些同学有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基本想法,哪些有进入企业工作的意愿等等,对这些情况指导老师都需要摸清楚。在摸清楚学生基本去向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兴趣点,从其长远发展来对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进行指导。比如对于有意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我们在毕业选题上相对来说应该更注重学生理论基础的夯实,更注重学生学术能力培养,而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来说,偏向于鼓励同学们以家乡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等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样不仅能将学生的实习经历或者求职经历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而且能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需要注意的是,差异性个性化指导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为学生包办。针对毕业论文文档的操作,本人曾经对毕业生进行集中指导,比如目录的自动生成、图的制作等等,但是对于不同论文选题的同学针对文中数据以及参考文献获取的问题,应当告诉学生相应的获取途径,但不会将其直接提供给学生。也就是说,指导老师在指导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哪些是可以为哪些是不可以为的。简而言之,本文认为,在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中,无论学生遇到什么问题,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去思考,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学生去思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授人以渔。 3 推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 3.1 改革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 要积极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离不开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积极参与。要实现本科指导论文老师角色的转变,从单一的引导者向多重角色转变,迫切需要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来说,不能单纯以面对面指导的次数作为衡量指导老师是否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指导的依据。具体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指导老师是否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可以让所指导的学生来进行评价,看是不是在学生需要指导的时候获得了指导老师即时性、实质性的指导或帮助。我们调查发现,对毕业论文最需要教师指导的环节,回答论文选题占10.71%、论文资料收集占15.35%、论文提纲和结构占25.66%、论文思想和观点占20.00%、如何论证(理论与方法)占18.18%、论文规范占10.10%,这表明学生要求指导是全方位的,涉及到毕业论文的每一个环节。财经类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毕业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指导老师的指导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加强监督和管理。 3.2 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投入 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指导方式的改革离不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能力的提升。从高校现有指导教师的年龄和职称结构来看,主要以青年教师为主,职称上主要以副教授和讲师为主。对于刚刚开始指导毕业论文的年轻教师来说,他们不仅缺乏指导经验,缺乏给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的场所,而且缺乏和其他指导老师沟通、交流的平台。因此,高等院校可以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下达之前,组织学校经验丰富而且指导效果突出的资深教师对新的指导老师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在各个系部建立相应的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QQ群,供所有的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实现指导方法等方面的资源共享。除此以外,高等院校可以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提高单个学生指导论文的课时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本科论文指导老师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积极性。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摘要: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课程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在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的基础上,其可选择的优化路径有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等。 关键词: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课程体系优化 一、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机构、人事制度、财税体制、财经教育改革的深化,社会对税收本科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税收方向学生的就业大多以财税部门为首选,但现在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可谓需“过五关、斩六将”,因此,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更高。大学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目标的实现。目前,地方高校财税本科专业目前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现行税收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长期以来,财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明显表现出重专业课程、轻基础课程,重理论课程、轻实践课程,重定性课程、轻定量课程的情况。从现有税收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专业课程设置较全面,而基础课程则存在“缺位”现象(如民商法课程)。虽然,近几年各校都开始重视数学、计算机和外语课程,但要求各不相同,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计算机软件应用、应用文写作、专业双语课程薄弱,专业实验室建设滞后,即使有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其效果也并未达到教学双方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二)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灵活性不够 多数西部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的系统性较差,各门课程之间缺乏衔接,一些知识点往往好几门课程都涉及,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而另一些知识点往往被遗漏,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一些学校的专业选修课未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设,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反映税收学前沿理论的最新进展,内容更新速度慢,时效性不强。 (三)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不平衡 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大部分地方财经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限选课程过多,“大而全”严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特有的英语和计算机的考级压力,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抑。同时,选修课设置数量较少且要求低,选修课设置目的甚至发生异化,主要变成帮助学生赚取学分毕业之用,而非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四)课程特色不明显,缺乏个性 调查表明,我国多数地方财经院校的税收学专业课程基本上是比照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一流财政学科中的税收方向设置的,而那些重点大学本科教学的定位、学生基础、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不可能适应地方院校各自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结果导致千校一面,学校之间看不出显著差异,也就不能体现出各自的办学特色或地方特色。 (五)课程体系知识结构相对封闭 现有税收学专业的课程内容突出表现为重国内轻国外,自我封闭状态较严重。“西方财税理论”这一课程,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有的虽已开设,但讲授的内容很少,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西方财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知之甚少。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尽管有不少学校已提出税收学专业的主要课程要用国外原版教材,并采用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和教材的严重缺乏,现在真正能做到的却是寥寥无几。 二、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优化路径 (一)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 如果只是设定课程框架,而不能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就会导致知识脱节或者重复。因而,检讨课程内涵、订立每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逐步实现课程标准化便成为重要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本专业教师分组完成,就经济、财政、税收、会计、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法律规章八大领域的课程,针对不同科目拟订课程内涵,强调课程的核心内容,从而有效减少税收学专业所学课程间内容重叠的现象。确定课程规划和课程内容,设置学生选修课辅导系统,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安排选修课,使学生在学习相应课程时更具理性和目标性。 (二)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 1.探索税收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试编“税收学专业相关课程重点知识案例库”,具体案例应包括涉及的知识点、案例内容、案例点评、案例讨论题四部分内容。案例应当是关于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事件的描述或叙述过程,应当有时间、地点、背景、发展、结果甚至人物等要素,并以教学内容为标准,点评该案例中值得称道和需要完善(或值得商榷)之处。 2.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加大税收学专业实验实践课程比重。①实验实践教学与提升学生能力密切相关。随着税收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国家金税工程的逐步实施,财税部门对税收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而且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手实践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学专业不仅应重视基础理论的教学,还应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是整个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②实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大有裨益。正如前所述,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金税工程的实施,经济管理类的学生不论是研究型的还是应用型的,其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不可或缺。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都有更强的诉求。若欲在政府部门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业务流程非常熟悉。而若站在纳税人、企业的角度,也强烈需要了解并熟悉申报征收、纳税人管理等业务流程。因此,若能在税收实验教学中引入涵盖以上内容的相关软件,使得学生在未走出校门时就熟悉政府部门及企业所需了解的业务流程,必然会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动手能力,在面临激烈就业形势时有更强的竞争力。③适合的实验教学软件对税收学专业开设课程的支撑作用。为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的软件平台,应在实验教学中引进适合的财税管理实验教学软件。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首要考虑先进性、易用性、共享性、服务配套性等因素,选择购买比较成熟的实验教学软件。④适当加大实验实践课程所占比重。在税收学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加大实验实践课程的比重,压缩讲授课程量,以满足社会对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试行一年后,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再行修订。 三、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打造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的“税收教学团队” 打破“一门课完全由一个教师承担”的格局,不同章节由不同的、在相关领域擅长的教师教授,充分发挥各位教师的特长与优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教学团队。在教学效果上,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审美疲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领略“百花齐放”式的新教学风格。此项改革应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从导论课、原理课开始试行。在税收学专业中,可由税收学学科导论、税收学原理这两门课开始试行。 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也可试行上述改革方法。若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精通所有教学相关实验,既无精力,也无时间,实验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不同的实验实践项目可交由不同的教师承担。 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设计 摘 要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应该掌握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等必备的操作技能,本文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实践基础上,探讨了财经专业课程设置和相关安排,并讨论了该课程体系建立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综合模拟实践 操作技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相当的基础理论,又要注重专业实践应用和综合操作技能,所以在有限的课时中怎样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课程安排显得异常重要,下面以哈尔滨金融学院为例进行说明。 1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技能要求 哈尔滨金融学院具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是深厚的金融行业背景,二是毕业生实践操作能力强。正是这两个特点,让我院毕业生在金融行业成为一个品牌。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齐头并进的培养方式。 1.1 办公技能 (1)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办公软件应用技能中,最常用的是文字处理及编辑、数据图表统计分析、 演示文稿制作等内容。(2)应用文写作技能。应用文又叫实用文,是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为人们处理公私事务时常用的一种文体,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社会交往的一种工具。包括介绍信、证明信、邀请函、启示、声明、公示、公告、海报、通知、请示、报告、会议记录、总结、简报、合同、章程和制度等。 1.2 财经基本技能 (1)财经数字书写。数字书写是计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工作者,特别是财会,计统和企管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数字书写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准确度。(2)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是现代工作岗位人员的必备技能。经过科学、专业的训练,能达到快速、准确地录入各种文字和数据,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处理。(3)点钞技术。点钞技术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点钞速度的快慢、点钞水平的高低、点钞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周转和货币流通速度,学好点钞技术是搞好出纳工作的基础,也是出纳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之一。(4)珠算技术。珠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珠算技术是财会、金融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增强适应市场变化和职业变化的能力。(5)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是财经院校金融、财会专业的一门主要的专业技能课程。(6)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是银行工作人员和贸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也是财经专业学生必须训练成熟的一项技术。 1.3 专业技能 (1)会计学应用技能。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较完整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核算方法,通过手工实验和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训练具备实际动手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使毕业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2)金融投资技能。金融投资是从事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工具买卖的,要求从业者既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要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并要能够根据金融市场的实时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3)理财规划技能。理财规划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一项技能。既要充分了解不同的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特征,又要了解客户自身的大量信息,只有选择与客户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才能做好理财规划。 2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检验,哈尔滨金融学院各专业在开设课程时主要有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骨干课和专业选修课四大类: 2.1 通识教育课程 在通识教育课中安排了常规的思政、英语、数学和体育等课程外,重点设计了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应用(下转第194页)(上接第162页)文写作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总课时是142课时,其中实验课66课时,能够保证学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系统操作和和办公软件。另外应用文写作安排54学时,基本能够保证学生掌握日常办公应用文的写作。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应用文写作的训练可以保证学生具备办公技能。 2.2 专业基础课 在专业基础课中安排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和经济法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安排可以保证学生掌握金融、会计等财经专业的基础知识,为后面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专业骨干课 在财经专业中,我们重点介绍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在专业骨干课上两个专业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金融专业的骨干课程包括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投资学、保险学、固定收益证券、国际金融和金融工程等课程。会计学专业骨干课包括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投资学、审计学、银行会计、会计电算化和管理学等课程。在每门课程中设置三分之一的课时作为实验课课时,能保证学生在实验中将相关专业技能训练好。 2.4 专业选修课 哈尔滨金融学院财经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主要考虑不同专业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学生的具体研究方向来设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已达到保证学生丰富自己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目的。通过专业骨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3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注意事项 为保证教学质量,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成功。 (1)要具备专业技能的教师。要保证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成果,必须保证采取这种训练方式的高校具备足够有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哈尔滨金融学院要求专业课老师都要具备双师证,并且要求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习和挂职锻炼,在实践期间保证教师要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另外我校还从企业聘请了实习指导老师,并且我校部分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从而可以保证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要求。(2)实验课要保证训练效果。要保证训练效果,还要有配套措施,例如作为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需要新的考核体系。一般来说,专业实验课程要有专门的考核办法,我院就制定了《专业实验课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考核办法可以保证实践训练效果。(3)注意课程课设先后次序。一般来说,一门专业课程是下一门专业课程的基础,所以专业课程要有先后次序。只有将专业课的先后次序安排好,才能使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训练循序渐进地进行,才能使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更好,提高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 总体来说,通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再加上设计合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合好的实验课室、实习基地和配套措施,就可以保证学生的综合素质整体提高。 本科财经论文:模块化教学模式在财经类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本科财经论文:对高校财经专业本科生选修课设置的若干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高校财经类专业迅速发展的状况,重点关注选修课建设问题。结合当前高校和学生面临的各种约束和两难境地,论述了设置选修课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设置选修课进行了初步的构想。提出了菜单模式,试图优化原有的选修课模式,使选修课更好的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约束条件;设置原则;菜单模式 一、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选修课制在我国大学开始试行,90年代以后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提出了高校选修课的改革。改革背景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后新的用工模式对高校培养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求职体制下,一个人再想一生从事某种工作恐怕就难以适应社会对人的需要。选修课作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突破口,同时扮演着使学科体系向综合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载体。二是高校经过了几年量的扩张之后,又将工作重心转向了质的提升。纷纷通过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突破等方面来加强和提升各自的办学质量。在课程建设这个环节中,许多高校又不约而同的将多开课,增加选修课的比重和份量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改变对高校课程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选修课成为了课程改革大潮的当纲之选。 当前我国高校本科生的课程设置类别大致有公共课(可分为工具类课程和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选修课等类型。部分学校设立平台课,类似于公共专业选修课,高一级的课程有如理论性强、为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而设置的研究型课程等。对选修课的关注点集中在作为一般性高校本科生的选修课设置、管理、考核等方面。比如认为选修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学科结构、教学管理、师资薄弱及选课指导等方面,针对财经类本科专业选修课的研究则很少。 高校财经类各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类别有所不同,有的简明划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其他教学环节;有的分为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有的分为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有的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实验教学环节等。虽然类别名称不一样,但从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上讲,大致可以归类为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及实验教学课程和实验环节四类。 我们首先分析公共课程,又可以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课程目录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部分、英语、数学、体育、计算机、心理健康等,个别学校开设人文艺术通识课和社会科学通识课,但是所占学分不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英语课,所占学分一般为总学分的20%左右,安排课时平均占总课时的30%左右。公共选修课部分包含人文艺术类选修课、通识教育大讲堂、法学类课程,具体方向和课程名称不明确,比较笼统,随意性很大,有的学校这部分课程安排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这类课程一般占公共课程学分不高,所占课时比重低。其次是学科基础课。这是财经类专业都设置的课程,要求必修,主要设置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等课程,占总学分比例大概14%左右。第三是专业课程,由各学校根据财经类各专业方向设置。这部分课程由各学校自行设立,体现专业方向及专业特点,但是各学校所开立的课程门数差距较大,少的开设26门课程,多的开设40门课左右,学生的选择范围大不一样。这部分又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5—8门左右,选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15—40门左右。第四是实验课程和教学实验。这部分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等。 总结起来,课程设置的特点或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选修课虽然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但是公共选修课无论是所开设的门数还是所占学分比重都无法和专业选修课相比。公共选修课一般开3—5门,而专业选修课少的开25门,多的开40门左右。公共课程没有考虑文理科交融,自然科学科目类和思辩、哲学类科目基本没有。易导致学生思维狭窄,缺乏全面、辩证看问题的眼光和思想。以美国高校为例,其规定工程类本科教学计划中,人文教育理论课程达到20%左右,哈佛大学更是规定理工科学生必须修满25%的人文课程。德国理工科大学中的人文课程占到总课程量的四分之一。日本有的大学也规定大学工科本科教育中,人文课程要占到24学分,占总学分的17%。同理,我们财经类专业虽然归为文科类,是否也可以效仿其他学校,要求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并要在总课程总占一定比例。 (二)选修课部分突出功能性,忽视人文素质培养。如英语、数学、政治思想、计算机等,大部分的课时和学分分配给这类课程。选修课部分体现人文素质则很含混,往往只列出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通识大讲堂、通识教育任选课程等。虽然从发展趋势看,选修课设置体现通识教育也是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可的发展方向。一般认为,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但是,在具体课程设置方面,大多数高校的选修课设置并没有体现这一精神。表现为缺乏具体课程方向和名称及课时安排,随意性太大,所占课时和学分都很少。 (三)专业类课程设置褊狭。表现为没能够比较全面体现不同经济学流派的观点,即便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也归在政治思想课程部分,少有从经济学的角度介绍马克思思想。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介绍则更少,只是在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中有所提及,缺乏对代表性的著名经济学家思想作专题学习,导致经济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不知道哈耶克是谁,不知道弗里德曼是谁,甚至可能不知道凯恩斯。致使培养的学生缺乏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及价值观,思想褊狭,立场单一,眼界低下。另一方面,专业选修课科目多,一般不少于25门课,多的达40门课左右,使得其内容杂、结构乱、质量差、地位低。并且课时安排少,好比蜻蜓点水,每门课都学点,但又都学不深,使学生不满意,教学效果也不好。 (四)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校期间需要学习的知识总信息量大,各门功课学习时间相对紧张,采取的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变成灌输知识,留给学生自由思考的机会不多,学生基本上是被动赶场的学习模式,缺乏自习的时间和心情进行复习与回顾,欠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训课时分配少,不能满足学生希望掌握实际技能的要求。 二、约束条件与设置原则 各高校由于存在生源质量、办学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其实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目标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各高校在设置选修课的方式、选修课的内容编排、学生选择选修课的方式等方面都不应该一致,不同的学校应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但是从整体角度而言,高校选修课的设置还是具有一些有规律可循的共性。首先表现为高校选修课内容设置和开设方式上应该体现并服务于课程的培养目标;其次表现为高校选修课的设置从内容到具体实施必须考虑到在校生普遍面临的约束、急待实现的任务和现有的知识结构等特点。 (一)择业、继续深造、获取财经专业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重任务是在校生所面临的硬约束,这种约束的存在决定了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学生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之间矛盾冲突的原则。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而且要求他们具有各种行业技能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对于财经专业学生对于而言,这一要求更多。学生在大二年级时基本上要开始考虑自己大学毕业时的出路和走向了。就目前而言,其发展方向大致就是直接择业、继续深造两种。如果选修课无助于减轻大学生的课业负担,无助于实现上述目标完成所面临的各种任务的话,那么选修课的效果必然不尽人意。因此,考虑到如今大学生所面临的各种外在的硬的约束,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矛盾冲突的原则。 (二)学生自身条件和就读学校教学、科研的硬件和软件的约束决定了高校选修课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要坚持扬长避短,因校而异的设置原则。在现行的高招体制下,学生自身的素质和基础已经在高考的招生录取中得到了初步分类。因此不同批次的高校同种专业开设选修课应该是不相同的,这里所说的选修课的不同是指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并不是指不能开设同种课程。一般而言,批次高的综合性院校和财经专业类院校往往定性为研究型大学,其学生素质也往往比较高,选修课的开设上可定位为跨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的自主能力、自我识别和自我约束能力也强,可以采取把选修课的课程介绍和教授人的相关信息挂到网上,然后让学生在试听之后自主做出选择的方式;批次低的一般是地方性的财经类专业院校,定位于教学型专业性大学,学生素质较低,可以为相近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一般基础和自制力也较差,在选修课的选择中,应该适度界定选择范围或实行导师适当干预选修的举措。还有一部分技能实用性院校,则以掌握多项技能为基本目的来设置选修课。总之,从学校的角度来说,选修课的开设应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根据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和领域,细化后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扬长避短,发挥和挖掘学校优势资源的原则。 (三)财经专业大学生所具有的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征,决定了选修课的开设从内容上应坚持有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和整合,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原则。模块化的特征是指:在校大学生所学习的各种课程尤其是专业课,除了个别课程之间存在前后延续的逻辑关系外,多数课程之间并无太多的必然关联和严格的递进关系,各个课程之间往往是彼此相对独立的,因此具有模块化的特征。这种模块化的独立系统只有在相互组合成一个整体之后,也就是集成到某一个整体系统中去之后,就能极大的发挥彼此的功效。出于稳固已有知识体系(这对于兼顾学生从事各种类型的择业考试或者是继续深造都有极大意义),整合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出发,选修课的设置必须充分利用学生这种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点。从整合和运用已经学过的专业知识来界定选修课的内容,从联系和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来归属和界定选修课。如果选修课是一种已有知识的运用过程,是各种零散知识的组合应用过程,那么不仅起到了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效果,同时也加强了对已有知识的巩固和深化。不仅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增,而且这种稳固和深化还足以让学生从容应对各种类型的考试,避免了因为求职备考耽误正常学习的情况。由于这种选修课中新增知识并不多,所以需要完全讲解给学生的东西并不多,同时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思考的能力。 三、菜单模式 通过以上论述,结合选修课存在的问题、约束条件和设置原则,我们提出通过建立选修课菜单模式来体现选修课的改革方向。大致设想如下: (一)第一层面,选修课的菜单设计,确定哪些课程装入菜单。合理设置并划分选修课的类别、性质和功能,好比区分哪些是米饭、哪些是蛋白质、哪些是青菜、哪些是水果,营养必须均衡。既兼顾继续升学和就业需要,也要满足培养人文精神,提高素质的需要,包括美学思想、艺术熏陶、艺术欣赏、心理健康、自然科学知识、思辨能力等。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建立选修课菜单目录,并确定每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选修课课程品质,体现培养特色。 (二)第二层面,针对批次高、研究型的综合性院校以及财经类院校,宜设计完全自由选择的选修课套餐,同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这部分套餐与第二层面套餐的区别是学生可以只选择套餐里的几门课进修,而不是要求每门课都必修。教学管理只要求必须达到一定学分即可。 (三)第三层面,针对批次低、教学型的财经类专科院校,根据菜单目录,把不同类型的选修课进行合理组合,就像套餐一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不完全由学生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单独课程,而是给与一定约束,但是学生可以选择B套餐或者A套餐等等。这个部分也许需要突破原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固有安排或者限制,内容一般是包含要求学生必须修的课程。 (四)最后是选修课菜单课程管理建设。由于选修课的课程设计必须遵循综合性、基础性、多样化、层层递进、逐步提高等原则,因此必须依靠各个学科门类的专家才能完成。如有些综合性课程需要多个学科的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所以还要有相应的课程管理机制。比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聘请专家(课程委员会)进行设计、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同时提高选修课的学分,强化选修课在课程中的地位,以此推动对选修课的重视,保障培养特色。认真研究并确定每一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请各学科专家精心设计教学目的、内容。在选修课教学组织形式方面,确定合理的选修班级人数以保证教学效果,配备助教进行研讨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师资方面,对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有一些必要要求,课程开设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组织教师进行选修课课程教学研讨等。达到通过选修课的设计和学习,提升培养特色。 (五)更高级设想是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针对现有选修课师资力量缺乏的状况,利用网络,打破各财经类高校间的选修课制约,让学生可以共享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宽泛的选修课选择范围,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选修课学分记录于选修课护照,作为毕业考核合格的依据。当然,目前这一想法受很多外力制约,暂时无法实现。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近年来财经类院校和专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相关的实践活动,有力推动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当前来看,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在制度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师资和支持资源等方面还面临诸多的制约性因素和不足,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课程国际化的发展。 【关键词】 财经类 课程国际化 对策 自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国家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指引下,各高校纷纷进行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财经类高校也不例外,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活动,极大地推进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性因素或不足。 一、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目前,高校课程国际化还没有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专门规定。制度的缺位使得各院校虽然强调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性,并进行了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相关实践,但鲜有院校在自身国际化发展战略中明确课程国际化的地位及重要性,尚缺乏系统地实施课程国际化的方案以及对课程国际化的激励奖励性政策。 2、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国际化课程的开发和设置在财经类各专业之间呈现不均衡的状态,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划。并且国际化课程目前仍以专业课程为主,欠缺围绕国际化主题的通识教育课程和跨学科课程。 3、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有待改进 从课程内容来看,有的国际化课程内容仍然只是中西方内容的简单、机械的叠加。从教学形式来看,相当多的财经类本科教学仍延续着传统的单向灌输的授课模式,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信息技术的潜力在教学中还远没有开发出来。 4、教学师资有待充实 一方面,讲授专业课的外教数量不足。虽然近年各财经类院校聘请外教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外教仍主要以语言教学为主。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精力和经费等方面的冲突,导致本校教师参与课程国际化的动力不足。如果没有更多教师的参与和支持,课程国际化改革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5、语言因素的制约 从学生方面来看,由于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英语听说及口语能力欠佳,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进度常有延缓,课堂上的讨论不够踊跃,环境与气氛较难营造,影响了学习兴趣的提高,同时也制约课程学习的国际认证。从教师方面看,双语教学师资队伍以近年派出培训的教师为主,有些教师自身英语水平不过关,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6、支持性资源不足 一方面,教师们迫切需要课程国际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另一方面,目前各院校专门用于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经费有限,影响课程国际化活动的开展和深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二、推进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构想 1、建立健全课程国际化相关法规制度 大学课程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与灵魂,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国际化最终要落实到课程这个基本载体上,因此课程国际化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柱。而课程国际化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我国的高等教育相关法规中应对课程国际化的目标及其主要内容加以明确。院校在制定学校章程和教学管理制度中应体现课程国际化的重要地位,并研究实施课程国际化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机制。 2、明确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内容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财经学科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还相对滞后,这种滞后性不仅表现在课程内容方面,而且表现在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式、教学师资等方面。因此,我国财经类本科课程的国际化不应仅局限于课程内容的国际化,还应包括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教师师资的国际化。其中,课程体系是课程国际化的基础,课程内容是课程国际化的核心,教师是课程国际化的关键,教学方式则是课程国际化效果的保障。只有上述各方面齐头并进,课程国际化才能提升质量,确保获得好的效果。 3、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应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需要,并适当借鉴发达国家高校的做法。在财经类国际化课程的学科选择上,应选择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而且急需与国际接轨和交流的学科,如管理学、市场营销等,要尽可能地在深度和广度上达到国际公认的水平。在通识课程中设立一些国际化课程,以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如外国文化、国际关系等。此外,还应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开设一些区域研究课程,如欧美研究、东南亚研究等。 4、推进课程内容的国际化 (1)制定国际化导向的教学计划。教师在教学目标设定、章节和课时安排等方面要考虑和体现国际化要求;在教学目标中应明确有课程国际化的表述;由于国际化内容的植入,在课时安排上可以适当延长;在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学生反馈和教学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 (2)选择或编写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材。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对教材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应具有国际水准,在理论体系完整、语言表述规范简明的基础上应反映本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和最新动态;二是应注意体现国际化元素,包括国际间财经制度比较、国际财经学界新观点、全球性财经议题、国际财经时事和财经实务个案等内容。不管是引进英文原版教材、购买国内教材还是教师自己编写,都应符合上述要求。 (3)导入国际化的教学内容。国际化内容的导入通常有三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或模式:一是附加法(Add-on Approach),即在原课程体系框架基础上有选择性地添加具有国际化视点的学习内容和安排。这种模式简便易行,而且无需对原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作大的调整。二是融入法(Infusion Approach),即把国际化视角系统地贯穿于课程各个教学单元的讲授中。在各章节内容安排上,应系统进行国际比较、介绍相关国际经验以及对国际财经改革的趋势进行评析。三是转换法(Transformation Approach),即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变换不同的国际或跨文化视角分析和思考理论和现实问题。这种方法对教师的要求最高、难度也是最大的,教师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而且应深入了解东西方乃至各个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差异。上述三种模式代表着教学内容国际化程度由低到高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可以根据教师经验、教学的不同阶段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采取适合的教学内容国际化模式。 本科财经论文:广西财经类本科和专科新生UPI测评的比较研究 摘 要 文章通过UPI测评分析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心理特点、差异,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财经类 本科 专科 UPI 比较 1 对象 广西财经学院2011级财经类本科新生1844人(其中男生564人,女生1280人),专科新生1234人(其中男生389人,女生845人)。 2 理论工具 (1)工具:大学生人格调查问卷(University Personality,简称UPI)。它是为早期发现、治疗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编制的大学生精神健康调查表。具有简便易行、信息量大及筛查效果好等特点,能较好地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筛选标准:UPI。具体包括:Ⅰ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5分(包括25分)以上者;②第25题做肯定回答者(想轻生);③辅助题中同时至少有两题作肯定回答者;④明确提出咨询要求且属于心理问题者。这类学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尽快得到咨询与指导;Ⅱ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0分至25分(包括20分,不包括25分)之间者;②第8、16、26题中有一题做肯定选择者;③辅助题中只有一题作肯定选择者。此类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Ⅲ类:不属于第Ⅰ类和Ⅱ类者应归为Ⅲ类。此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方法: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 结果分析 3.1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三类筛选率比较 据调查数据统计显示,财经类本科新生Ⅰ类的筛选率(22.29%)高于专科的(17.99%);而Ⅱ类和Ⅲ类的比率分别为33.24%和44.47%,低于专科新生的33.39%和48.62%。 3.2 本科和专科男女新生筛选率差异比较 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差异呈现较明显的特点。Ⅰ类上本科男生、女生都比专科略高,本科男女生分别为6.40%、15.56%,专科为4.38%、13.05%。Ⅱ类上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分别为10.68%、11.51%,但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分别为22.56%、21.8%;Ⅲ类本科男生、女生都低于专科,本科男女生分别为13.5%、31.29%,专科男女生分别为15.64%、33.63%。 从男女生比较中可知,财经类本科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立即约谈咨询”的人数高于专科生,而“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但能够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Ⅲ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本科生要低于专科生。总体而言,专科生的心理状况相对本科生来说更良好些。 3.3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四个关键题筛选率比较 UPI问卷共有60个题项,表1中的四个关键题被公认为要引起重视的重点题项,它可能反映神经症状及自杀倾向。从测查结果来看,专科生的四个关键题中有三题的比率均高于本科。 3.4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 对UPI问卷的60个题项选择率进行排序,前十位的心理问题表现如表二,从中可知,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大体一致,主要表现在:①人际交往障碍:在乎别人视线,总注意周围的人等;②强迫症状倾向:对脏很在乎,对任何事情不反复确认就不放心;③气质性格问题:爱操心,缺乏耐性,缺乏决断能力,过于担心将来的事情;④认知思维障碍: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父母期望过高。 4 讨论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20.58%的财经类新生“可能存在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尽快约谈咨询,进一步排查确认”, 33.30%的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46.13%的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良好。财经类专科生的心理健康状态总体上比本科生稍好,两个培养层次的学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强迫倾向、人际交往障碍、气质性格问题和认知思维障碍,在“关键问题”上专科生的比率要高于本科生。 财经类本科生和专科生呈现的心理特点及差异,一方面由于入学要求不同。本科生的录取分数比专科生高得多,他们在学业的基础和期望不同;另一方面因为本科生的自我要求和自我期望较高,因此自感压力较大。 5 措施建议 (1)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发展性教育的对象是正常大学生,任务是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原已存在的潜能,形成更强的素质和能力,最终成长成才。校园中大部分属于健康人群,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大多数学生提供成长成才所需的教育资源,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2)构建教学、科研、第二课堂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在努力实现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基础心理知识的基础上丰富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二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校园活动体系,开展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校园活动,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进来;四是开展女生教育,帮助女大学生完善自我、珍爱自我,树立健康的性别角色、社会角色。 (3)做好危机干预和预防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根据测试结果,对重点人群分批分层次排查,进行团体或个体的约谈,更加客观地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他们针对性指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自觉提高心理调节能力,更好适应大学生活。同时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班级心理委员发挥朋辈帮扶作用。此外,利用心理管理系统对重点人群进行长期追踪、关注,不定期组织重点人群进行再测,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干预和预防工作。 (4)结合学院专业和学生特点,建立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减少学生心理压力源;二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使学生逐步形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使学生具备专业人才所必须的心理素质;四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院特色品牌活动相结合,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心灵成长。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教学法论文: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及其运用 摘 要: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由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五种案例教学法组成;这一教学方法反映法学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有利于提高学习者的整体素质,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系列; 案例; 教学法 一 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或称法学教育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它是笔者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在原有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总结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科学的教学方法。 系列案例教学法是一系列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它由五种具体方法共同组成。这一系列的几种方法,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也可以全部使用。每一种方法的目的和具体操作各有其特点: (一)列举案例法。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列举案例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比如,为了使学生明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对定罪的影响,教师可以列举两个相似的案例甲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乙盗窃铺在地下的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再比如,为了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举出王宝森贪污的案例等。列举案例中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也可以只讲案例的主要内容;可以是十分严肃的案例,也可以有轻松自由的气氛。这要根据讲课的具体内容由教师自主灵活地掌握和使用。 (二)讲评案例法。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比如,在讲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时,教师可以讲“王XX诉李XX损害赔偿一案”,从王XX如何起诉,李XX如何应诉,到法庭如何审理等。这就可以使学生明确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当然,也可以进行电化教学,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这样的效果更好。 (三)讨论案例法。这是对某一法学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进行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四)旁听案例法。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这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同时能使学生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旁听案例法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 (五)实习案例法。实习案例法就是搞模拟法庭。当学生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一程序法,又学习民法(或刑法、行政法),既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教师就可以发动、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搞模拟法庭。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提高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实习案例法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它不但可以掌握知识,更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语言的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由于实习案例需要具备多门法律知识和多种能力,一般在大二大三以后进行。 二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根据教育规律的要求自 觉地按照教学的原则完成教学过程。所谓教学原则,是指总结教学经验、反映教学活动规律、体现一定教学目的、为提高教学成效而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系列案例教学法主要遵守和贯彻了以下教学原则: (一)联系实际原则。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大学教育应紧密结合生产、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的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困难,法律专业的学生不能像学电脑的学生一样上机操作,也不能像理工专业的学生到工厂实际动手。而法学专业的实习也都是放在临近毕业时专门进行。因此,如何在日常授课中贯彻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就成为一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答案是就系列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一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社会实际。当然,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联系实际有间接联系和直接联系两种。间接的联系就是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直接的联系是实习案例,旁听案例也有直接的成分。 法学教学的系列案例教学法只是联系实际的一种方法。除此之外,还应在课程设置、教材的选用等方面做到联系实际。 (二)知能并重原则。知能并重原则要求大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能力和操作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和能力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能力的发展必定以知识的积累为前提,在掌握和运用知识过程中来加以实现、并影响知识掌握的速度和知识的运用效率。 系列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通过列举案例、讲评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讨论案例,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以上几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通过系列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智力因素的同时,也发展和提高了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对发展学生的创造过程起着推动、引导、维持、强化、调节、补偿等重要作用,反过来又强化了学生的以上能力。 当然,要发展学生的以上能力,仅有系列案例教学法是不够的,还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发展、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确定为教学大纲的一个重要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把教、学、做事、做人有机地统一在教学过程之中。 (三)启发诱导原则。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科大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积极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动脑筋,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理解有关理论知识。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良好载体。尤其是讨论案例法,要求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案件时,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 三 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从整体上看,还是传统的讲授法。然而,它与传统的“填鸭式”的讲授法又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系列案例教学法是在传统的讲授法的基础上,按照法学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增加了全新内容。系列案例教学的主导仍是教师,与传统讲授法相比,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全面贯彻教学大纲的精神、完整理解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要打破封闭的讲授方法的枷锁,代之以全面开放的讲授方法。三尺讲坛,可以包罗万象,教师不但要具有教学所需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还应当有一定的法学实践经验,这样才能选择出适合教学所需的案例,也要有将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加工改造使之适合教学的能力;教师不但要教给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思路、途径,而且也应想方设法提高学生这方面的能力。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不仅要认真听讲,同时还要动脑。一方面,从各种类型的案例中看到我国法制的实践状况和实际动作;另一方面,还要进行积极思考,对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并尽可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学生不但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还学会了如何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这是传统的讲授法无法企望的。系列案例教学法可以达到教师通过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而且能取得比传统的讲授法更好、更全面的效果。 为什么系列案例教学法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呢?原因不外是以下几点: (一)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尤其是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都同实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法学课程,不乏高深的理论,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只学习理论知识,而不接触实际案例,是无法学好法学理论,更不能学到其中的精髓。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 (二)系列案例教学法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素质教育着重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就法学教育而言,素质教育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中的列举案例法、评讲案例法、旁听案例法着重于使学生分析问题;而讨论案例法、实习案例法侧重于解决问 题。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要旨就是通过对各种实例的接触、分析、应用,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创造性教育的必然要求。日本教育审议会1996年发表的 《面向21 世纪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的报告中,把“创造性”当作今后急遽变化的社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内容,认为“今后孩子们所必需的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能够自己发现问题,自我思考,主动作出判断和行动,较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美国也把“创造性”(他们有时称为“弹性和适应能力”)看作是在现代急遽变化的信息社会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必须将以传统的继承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和以做事为中心的教育思想转变为继承与创造并重、做人与做事结合的教育观念。系列案例教育法正是贯彻了这样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 (四)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都把学历和具有一定专业实际能力作为招聘人才的主要条件。用人单位希望招聘到迅速进入职业角色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高学历人才在竞争中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较强的实际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能较好地适应这一要求。 四 法学系列案列教学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为了取得比较好的预期教学效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教师应当转变教育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其关键是要转变千百年来形成的继承性的教育思 想,树立创造性教育观念。要从传授已有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教育转变为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现代教育。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人类就不能进步,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不断创新的历史。人的创造能力从哪里来呢?心理学家斯坦等人研究表明,通过适当的教育就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所以,从本质上讲,学校教育当然地具有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造精神的任务。然而,我国高等院校却向来只重视学生对已有知识的继承,而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教育中,只重视对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消化,而忽视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这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极大缺陷。在此种教育方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活力、缺乏创造力,也缺乏解决现实社会法律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以传授已有的知识为起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在运用系列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当首先给学生讲清楚利用系列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预期目标,使学生明确学习方向,并自觉地向这一目标迈进。 (二)实施系列案例教学法,要有大量的案例相配合。系列案例教学法由五种不同的具体方法共同组成,而每个方法对案例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讲,列举案例法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它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它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可以是当事人有名有姓的案例,也可以是用甲、乙、丙、丁来代替主人公的案例。总之,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讲评案例法中的案例一定要反映、揭示现实社会中的某些问题。这类案例可以是在改革开放情况下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例,通过教师的讲解给学生以启迪和思考。讨论案例法中的案例,一定要有确实根据或证据,并能说明法学课中某一具体问题或法律规定,使学生经过讨论能得出结论性的成果旁听案例法,学生可以到法庭参加旁听,也可以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将法庭请到学校开庭审理。学生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并参观了法院如何审理案件后,就可以着手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模拟法庭要有相对较大的课室,并按实际审判的要求进行多次排练,作好充分准备。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是教育对象,而且是教学的主体。 (三)在用系列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首先自己应当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这样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系列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如果教师本身对司法实践一知半解,案例的选择也是从书本上获取,其教学过程仍是从书本到书本,就无法达到系列案例教学法所能达到的效果。 (四)实施系列案例教学法,还可以与电化教育等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魏 斌 教学法论文:政治课三段式教学法与思维能力的培养 政治课教学的任务,概括地讲即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教学实践证明,学生能力的培养途径是多方面的,其中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 课堂教学的形式很多,其中“三段式。教学法”是能够培养学生多种思维能力的一种较好的课堂教学形式。 所谓“三段式教学法”:就是把一课堂时间大体上分成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和具体的目的、要求。如教“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的基本状况”分成这样三段: 第一阶段:为了帮助学生准确把握课文内容,设计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要求学生阅读新课内容,为听课作好准备,创造储存信息的有利条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阅读能力。同时,要了解学生的阅读情况,为旬学生传输信息做好准备。 我们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状况出现哪些变化?(2)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的变化是否消除了阶级对立?(3)判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否消除阶级对立的根据是什么?(4)如何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中“变化”与“没有根本变化”的问题?等等。引导学生围绕这几个问题阅读课文,把学与思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求知兴趣,达到预习的目的。同时学生通过阅读思考,还会发现一些新问题,为教师第二阶段精讲作准备。 第二阶段:教师根据新课内容,结合学生的知识实际和阅读新课时存在的问题,在学生自学基础上讲清关键性的问题。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要指导学生学会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学生自学本框内容的基础上,对这一框内容主要讲了两个关键问题。 (1)重讲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国家两大对立的基本阶级”中的“基本”两个字。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个基个阶级外,还存在城乡小私有者和自由职业者。如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律师、医务人员等。 (2)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划分阶级标准的观点,对战后无产阶级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逐点分析。使学生弄清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只是属于无产阶级内部结构及生活状况等现象的变化,而无产阶级由于它对生活资料占有关系没有根本改变,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关系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仍然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丧失生产资料,它们之间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变化”的只是现象,本质上“没有根本改变”,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懂得“变”与“不变”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通过教师的分析,对内容繁、头绪多的问题层层分解,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由现象到本质,点明问题的症结,进一步拨动学生的思维,这样加深了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强化了学生的记忆,有利于培养学生辩证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阶段: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听完教师分析后,再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复习巩固。同时,教师也可以提出一些不同观点,让学生评析。我们在讲完这一框主要问题之后,曾引用了当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一些观点,让学生进行判断分析。 如资产阶级学者宣扬的:“资本家财产的来源和增加,是由于节约和对于劳役所得作出的牺牲性储蓄,再加上大胆的、富有想象力的和聪明的投资。”因为对资本家的财产来源和增加的问题,不少同学有模湖认识,让学生自行讨论,争辩。 教师不要急于作结论,积极组织和引导,使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有利于培养学生明辨政治是非问题的能力及批判错误观点的能力。 通过实践,学生普遍反应较好,认为这种教学方法,能使他们的思维始终处于运动状态,不断地思考问题,发现问题,有利于培养他们学习政治课的兴趣和多种思维能力。让他们自己引证事例。讨论争辩比“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总之,“三段式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多种思维能力的口种有效途径。当然,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学中应根据课本的不同内容,采用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从而达到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预期效果。 教学法论文:世界经济政治素养教学法 1《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的课程特点 1.1学科综合性 从课程名称和内容上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是一门学科综合性极强的课程。内容既涉及世界经济、国际政治、世界军事、国际关系和世界历史等方面的内容,又涉及政治学、外交学等方面的知识。正是由于这门课程的多学科交叉性,才使得学生可以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并在此基础上用独立的观点和视角客观地分析现实热点问题。 1.2时效性 从时间上来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主要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的发展与变化。但课程名称中的“当代”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时间也一直在向前推移,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是一门时效性很强的课程。战前的有关部分只作简要回顾,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当代,重点是介绍现实的发展变化,并预测它的发展趋势。因此,除教材中涉及的二战后世界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各主要国家对外关系所发生变化的内容以外,还需要及时更新补充教学内容,尤其是国际社会的一些热点时事问题必须让学生了解。 1.3政策性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也是一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理论课,除了要讲述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外,还要分析各国的外交政策,也包括我们国家的外交政策,阐述我们党和国家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中的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治敏感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时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意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对我国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和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主张有深刻的领会。引导学生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2提升《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任课老师的专业素养 2.1拓宽知识面 教师是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载体,提高教学效果必须依赖于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的综合性和多学科交叉性决定了任课教师必须不断进行专业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同时还需要拓展知识面,具有全面而丰富的知识储备。教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多关注有关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国际关系学等方面的知识,使自己形成全面而丰富的知识结构,从而使自己的授课内容更有深度和吸引力。 2.2把握时事前沿动态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的时效性决定了任课老师必须把握理论和时事前沿动态,还要关心时事,不断地给教学内容提供新的案例和资料。“当代”教师如果死捧教材,照本宣科,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如果能及时将国内外最近、最新重大事件融合到课堂中去,并引导学生去分析和讨论,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种教学方法也最有助于帮助学生正确看待世界经济政治发展变化态势。因此,我们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不仅要讲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重点难点,还需要把握时事前沿动态,并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与当代热点问题相衔接。 2.3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不是一门简单的国际形势课,它有自己特定的课程体系、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理论性。当代大学生又是对新事物、新观点最敏锐的群体。“当代”课程的内容倘若不能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论采用何种先进方法,都不可能得到学生的认同。因此,教师在《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的讲授过程中,一方面要使学生了解当代国际社会问题研究中影响较大的学派、学者和有代表性的思想观点,另一方面也必须把理论教学的着眼点切实放到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最终能达到既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修养,又增强其分析和观察国际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效果。 3采取多种方式改进《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1选好教材,分专题组织课堂讨论 教材是一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载体,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依据。“当代”课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教材版本的可选择性也较多。本人在教学过程中选用的是冯特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因为这本教材不局限于讲授当代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局势,还包括当前主要大国之间国际关系的内容。并且相比较其他版本的教材,这本教材把美伊战争等近几年发生的国际热点问题补充进来,更凸显了课程的时效性。另外,在“当代”课程教学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激发学生对世界局势的思考,比如采用分专题讨论的方式。专题讨论是对教材的深化和进一步梳理,有助于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也可以增强学生对现实问题的思考能力。分专题讨论首先需要老师结合教学内容和目的确定专题讨论的主题,然后可以让学生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收集和整理材料、思考问题,最后是教师按照专题的内容组织课堂讨论,并在最后进行总结补充。这种方式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拓展了教学内容。 3.2以热点问题为中心进行课堂讨论或辩论 热点问题是国际社会现实的重大或敏感的问题,是国际舞台上的焦点、亮点。针对热点问题组织课堂讨论和辩论是把“当代”课程理论和现实结合的最有效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也能 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性和主体性,最终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以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以及国际热点问题为材料提供讨论的中心,比如:如何看待普京对俄罗斯政治的影响?如何看待“金砖四国”对世界经济格局的影响?然后指导学生分不同的角度去找资料、分析,写成小论文或发言材料,按照观点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辩论。最后由老师根据学生讨论或辩论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养成学生们对现实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 3.3多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案例教学把生动鲜活的事例带入课堂,把理论和实际、抽象与具体结合起来,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当代”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首先要求教师在案例的采用上要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可读性和知识性的案例;其次教师要把案例教学融入到相关的各个章节,把有些重点问题作为案例来讲解以帮助教学。比如在讲述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趋势与特点这一章中“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这一部分的时候,可以借助被称为“世纪瘟疫”和“世纪杀手”的艾滋病给全世界人民所带来的威胁这个案例来讲解;在讲述冷战后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的经济与政治这一章时,可以结合俄罗斯的政治现实选取“普京的新政”和“俄罗斯的能源外交”等案例来讲解。教学实践证明,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更能突出课程某些章节的生动性和重要性,并且可以更深入系统地分析问题。 3.4借助多媒体资料,引入现代化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可以将声音、图像、文本、数据图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创造一个直观、生动、有声有色的教学环境,既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当代”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借助多媒体资料,引入现代化教学手段可以增大知识量和信息量,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视觉等感觉器官,有利于学生主体性角色的转换,进而有效地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因为当代课程讲述的重点是二战后的世界政治和经济状况,历史性与时效性都很强。例如,讲到二战后美国的遏制政策、苏联解体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状况等重大历史事件,可以播放相关简短影像资料,使学生更为直观和生动地了解历史事实。在讲述当今时代主题与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国对外关系及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等部分的内容时,可以利用一些图片、图表和数据资料以增强生动性和说服力。实践证明多媒体教学是提高这门课教学质量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讲述“当代”课程的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把握课程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室的课堂教学设备,借助多媒体资料,引入现代化教学手段,将“当代”课变成一门能吸引学生眼球的课程。 总之,在《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从课程的内容特点出发,结合课程对象的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和总结,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实现教学方法的突破和教学效果的提高。争取在教学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世界的变化以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并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念和世界眼光,发挥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 教学法论文:《国际法》教材与推广案例教学法之管见 摘 要:加入WTO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挑战大于机遇,国际法教学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便是其一。《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教学手段与方式的逻辑合理性在实行跨越式改革,开放教学中有待商榷之处。在教材体系的创新与教学改革的深化方面,宜整合和推广教材与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国际法;案例教学;网络教学法 北京法学教材编辑部早期出版的《国 ! 先从统编《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稳定性谈起,这个三原则,是该书编者立下的游戏规则。 然而,该书各章的表现,却不尽人意,不少论述观点与材料相脱离,推理与论据匹配不足、体例与系统不够合拍等等。现在提出我们粗浅的看法,谨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理论体系是教材科学性和系统性检测的指标之一,也是释放、演绎教材和规范体例的核心及其材料结构的合理度。作为国际法与国际法学教材的内核、虽然两者各有其联结外国法的界面,但是案例教学法,都可以作为它们的操作系统而切入。从不同具体的要求及不同的培训目标看,一般区分为外事工作者与国际法学者两块,从而分别实施主导两种不同教材的教学模式。单就教材编辑而论,其教材体例定位,就各有其重点,并加以细化,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外事工作者重在国际政经关系篇章,涉及外国法与国际法平台;法学者重在理论及未来法部分以及实体法;而司法官、仲裁员则重在程序法,如国际争端解决。当然,提升科学性、系统性,总不外乎理论实践的统一、不同时期各大学派的论述以及当今教学应运而生的网络教学法手段。然而《统编教材》体系颇似克隆外交学院讲义或吉林大学讲义。如果主编者据此视作稳定性的权威,那就大可不必! 其实,六、七十年代,英美海洋法学派,德、法大陆学派及其他整合学派(如前苏学派,加、日学派,非洲学派),早对国际法教材都有所刷新。前者,以詹克斯的着作为例,国际法体系突破了传统;后者,以荷兰出版《国际法百科全书》为代表,都凸现新论点。他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现代国际法新内容及其经典论点发展走向。国际法基础、发展法、合作法、环保法、预测法、案例教学法等,从理论到实践,对于《国际法》教材的编选大有创新的闪光点,特别是在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方面,都有较大增广。例如詹克斯强调国际组织法优先、麦克斯首选合作法立论以及基于地区合作、区域国际法、可持续发展中区域国家和地区统一组织等,有其前瞻性观点。遗憾的是忽视了庞德的世界国家论。詹克斯似乎还偏爱和平法,忽视战争法,抛弃了国际法战争与和平的初始理念。我国周鲠生《国际法》,维护这个整体论,不幸《战争法》遗稿至今没有刊出。这对中国学派的成长,不能说这不是一个更大遗憾。 当前,我国编写《国际法》的更新条件,有着史无前例的全球文化资源优势。在知识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的学术环境,便于对现有教材加以扩容,兼收各家各派教学法、各种观点方法,经过磨合,建构新体系。试看80年代,路易·汉金等人所编《国际法》,以案例为轴心,兼顾多种理论,受到拉美、澳、印等法学者青睐。九版《奥本海国际法》,兼容了不少学者的新论,便能与大陆学派菲德洛斯《国际法》(李浩培译)平分秋色,也为我们更新统编教材,添加一道新菜。值得我们更为关注的《国际百科全书》,其体例则重在程序法优先(第一卷《争端解决》,这为凸现案例教学法实践(第二卷《案例篇》),创立了教材与教学法结合的新体例。 我们大多数重视教材的可操作性。劳特派所编的《奥本海国际法》最大成功处,是尽人皆知的,该书1905年版,不过20件案例,而在1955年修订中增至790案例。阿库斯特在他的《现代国际法概论》一书中,也应用了一百多件案例。参照按该书提供案例的量比,《统编教材》至少应用三、四百件案例;而按劳特派特的《奥本海国际法》一书的比例,统编教材应该应用案例,将是一千多(哈佛大学MBA课程采用800个案例进行课堂讨论教学)。这为教材更新换代,教学实践提供了大菜单。 二、教学法管见 我们之所以强调案例的补充,是因为案例是教学法最优资源。它提供和为教学营造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具体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学认识过程,也是网络远程教学及课件的整合集成,有助于学生全息地(在课前预习及课堂讨论)生动灵活掌握理论、原则、概念;能够用专家软件或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等方式引导学生,从而有效进行法律论证,并能突破传统教材那种政治理论多于法律论证的旧体系。而且可以排除那种空泛论证冗长进程,引用实证材料不足所形成的那套泡沫理论。如果在案例中就法律事实立论,自然会观点和材料无缝结合,教学效果就不大一样了。这种反映科学性和逻辑性,必然增强说服力。因此改编、更新中国国际法学教材,施以案例教学法贯穿其中,是我们当前国际法教学改革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国际法学需要创新理论以及编写教材运用的不同体系,然后经过实践并以国际论坛资源不断修正,而逐步提升形成创意和学说。中国国际法学派就将在国际法实践与教研中建立。然而这本《统编教材》和国内其他教材一样,显然局限在一种传统国际法体系。它突出了国际法主体问题,而回避了国际法的客体界定。这不但属于旧体系的残缺,而且理论上和实践都陷入了困境。既然定义了国际法主体,逻辑上必须明示国际法客体。除非像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尽现海派风格,忽视大陆学派,不顾体系结构如何以及主、客体概念之类。但是,这些知识点在教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无法避免。试看国际条约规范中主体一词也有相对的客体解说;教科书中也常用主体和客体匹配;也常用对象一词以代 客体。例如,周鲠生《国际法》第306页出现引渡主体、引渡对象,也可说是引渡客体。苏联伊格纳钦科与奥斯塔平科合着《国际法》,及斯塔克《国际法导论》均保持古典国际法主体说。我们认为,创设客体说,也是保持体系的逻辑性、科学性。在国际刑法中,主体为国家,而个人和法人一般作为客体;跨国公司的特殊条件下,他们转化为主体,那就是法性转化、未来法的特点。 因此,我们认为,传统国际法体系中创立了客体说,确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书》中的标志第80条、5条),是改编教材不可忽视的,或者以对象一词代替。为了适应国际社会法律关系巨变,以至本来能够科学说明的问题,不应弄得比较复杂。例如,统编教材《关于个人和法人有无国际法主体资格》要以国际法主体、客体性易位说明,问题就简单多了。当然,违背法理的错位应该防止。 体例结构上,统编教材将《居民》一章,远离主体之后,不如吉大《教材》、上海法研所《讲义》,将该章接主体之后,反映出系统性、系列化因果关系生成的,而将个人作为客体、主体,易位乃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线性规定。又如,WTO、OPEC、APEX等一类,这些国际组织间法律行为或争端的解决,更是全球经济及市场接轨有关联的,而且地区冲突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地区武装冲突和国际恐怖活动、国际刑事犯罪等,统编教材忽略了不少敏感地区的国际组织,如:非统组织、阿拉伯联盟、南联盟共同体等。国际经济法组织,遗漏更多了,如伊斯兰银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主体与客体的扩大是大趋势。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且突显了新概念的转化,例如:跨国公司、卡特尔等,大都认为应该界定为主体。 三、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操作采集 科技的超速发展,推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已经进入社会科学的各领域。我们法学工作者称之为泛化,它的神通被哈佛商学院发挥得淋漓尽致。 案例教学可以说是哈佛的代名词,这是它的首创。一项案例通常是对一个实际管理决策情形的真实描述,篇幅一般在1030页左右,目的是用于阐述商业原则和总结经验教训。尽管一些有名的商学院认为,像成本会计、应用统计和基础金融这样的课程仅仅依靠研究一些案例是不够的,但是哈佛仍然坚持己见,相信这是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佳途径。在哈佛,所有的课程全部都是采用案例教学法来讲授。 80年代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来过新疆大学,曾经开过座谈会,案例教学法没有引起大家注意。而今,我们该重述这种行之有效的辅助教材和教学方法了。社会教学领域中,案例教学总在扩展其空间,还是借鉴一下哈佛吧! 哈佛的全日制MBA学制为两年,其中第一学年的所有必修课全班同学都是在一起上课的,使用同一个教室。在课堂上,每个案例是通过教授和全班同学对话的讨论形式来完成的,整个学习生涯中大约要用800个案例。学生们必须在课前认真阅读和分析每个案例,在课堂讲座时说出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和看法。课堂讨论的进程由教授掌握,尽量使全班同学的想法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或者至少得出案例本身能阐明的几个结论。 大部分课程是由任课教授随便叫起一名同学作开场发言而开始的,这位同学要花5—10分钟来总结案例中的几个要点,为理解案例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还要为解决案例所描述的问题提出行动方案。接下来,他可能不得不对其他同学对他发言的指责进行反驳,他发言得分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同学的反应。不管发言内容多么中肯贴切或者是纯粹胡扯乱谈,只要发言就能得到课堂参与分,而课堂参与分在每门功课的最后得分中往往占多达50%的比例。因此,每个学生都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课堂参与机会,课堂讲座常常是唇枪舌战,火药味十足。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一个观点如果别人先说了,你就不能再说同样的观点,否则等于浪费时间,不尊重别人。 学习小组在哈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传统,一个好的学习小组是整个学习生涯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学习小组的成员通常是在深夜或者早晨上课前的时间聚在一起进行讲座,在这种讲座中大家互相启发,确保案例中的要点不被遗漏,并且可以在一个比较宽松随便的环境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很多人说学习小组,是哈佛商学院学生社交过程的一个不可缺的部分,如果不参加一个学习小组,那么就意味着你的哈佛经历会有不可弥补的遗憾。 一般地说,及时采集新案例是十分重要的。这通常还是要通过谈话来进行,在谈话过程中会非常注意细节,从细节中可以得出很多信息。与一个人谈话往往会有不少不真实的东西,但是与20个人谈了以后,这些不真实的东西就会被逐步地滤去,真实的一面就会出来了。 整个案例制作的时间有的时候要花很长的时间,不过你知道,通常的工作都是几件案例连接在一起展开的。所以很难说清一个案例的制作具体花费了多长时间。 要说清楚哈佛一共采用过多少案例也是很难的,教材在经常地改变,过时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补充进来。有的时候一个案例可以用很长时间,教授们会把一个80年代的案例改到90年代来用,但也有时有些案例还没有进入教学就被淘汰了。总的来说,哈佛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概会碰到数千个案例。 四、教材的可操作性及其修订、增补 新教材编写的基础平台,有全球国际法学各派和国内各派的提供在空中课堂的共享资源,也离不开当前各种教材的修订与增补,以便及时提高教材、教法水平。 法学编辑部在该书《说明》中提出内容、体例和文风问题,首先从教学的可操作性看,是值得研究的。如果作为国际法教材,那么国际法原理、国际法史,以及实体法(部门法)外,还应有程序法及未来法介绍,以及涉及各学派的比较研究(如各国的条约保留条款与国际法和该国国内法的关系等),并比较详尽介绍我国对国际法各领域内的具体态度和立场。 其次,从国际政治、社会关系法的视角看,某些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问题不难解决。而《教材》中的疑难则不少,如《教材》第26页提到它们是否有层次,没有答案。其实,层次就是等级,区别就是政策人人皆知。 再次,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的广包性,以及国际法统编教材的特殊地位,该国际法学教材,难于达到合二为一。就以法源而论,其渊源辅助资料以及反映中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也必须适应国际社会发展变化 。统编教材不必以政策继承性而提出稳定性,忽视及时修订增补工作。相反,为了增强教材的实践性,就必须反映当代国际法新发展及其方向,例如区域国际法、大小集团国家组织法等。应该指出,作为未来法(LexFerenda),国际法学教材应该研讨国际新秩序和人类法(新人权法)等。 教学法论文:论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高职教育要求理论教学以必要为前提,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应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实践提出案教学法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应用时的重点、难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教育房地产 案例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的,最早应用于美国的法学院,后来哈佛商学院首次把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商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功。现在案例教学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医学、法律、商业、管理等领域,成为美国当今师范教育、师资培训、商业教育领域最有效的教学手段之一,同时也被全球其它国家和地区广泛引进。本文就案例教学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的应用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1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应用必要性和可行性 1.1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案例教学法进入课堂教学 高职教育要求培养出高等技术实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的理论部分要求以适度够用为原则,因此高职教育应以实用为先导。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的教学相长的教学过程。它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借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实训教学开展有难度或效果不佳的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高职学生实践教育的不足。 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加深高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目前高职学生的生源情况决定了高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落后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尤其是对问题的抽象能力。所以从生源特点的角度来说,需要一种教学方法与之相适应。案例教学法通过学生主动参与,积极讨论,有针对性地运用理论去解决问题,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教学法获得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是通过“做中学”获得自己理解了的能驾驭的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类似的实践情境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实际问题。这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下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更能被高职学生所接受。 1.2《房地产经营》课程的的性质要求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加以应用 《房地产经营》课程作为高职房地产本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要求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并能将其运用于实际,解决房地产经营业务中的具体问题。 从课程的设置上看,一般安排在高年级段,即学生对房地产市场的结构、特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金融等专业知识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这就要求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必须以实务为主,才能完成“运用于实际,解决房地产经营业务中的具体问题”的教学要求,而非在专业理论知识上做不必要的分析和论证。 实务教学的方法有很多,最普遍的是实践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在《房地产经营》教学中有较大的难度,一是由于房地产经营方略一般产生于决策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方略在实施之前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属于商业机秘,在校学生很难有机会参与;二是由一种经营方略的实施到结束是较长的过程,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两年甚至更长,因此学生即使有机会参与某实施环节,也只是管中窥豹。案例教学优势恰恰能解决上述实践教学难以开展或开展效果不佳的难题,但要使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它的优势扬长避短,需要解决若干重点、难点问题。 2案例教学在高职《房地产经营》课程中应用的重点和难点 2.1精选案例 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案例的选择是十分关键的,案例要为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量身定做”、“精心打造”。案例的选择一般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案例要贴切、恰当,能反映教学重点、难点内容和关键问题。(2)由于文化、经济、地域等的差别会影响到学生对所选案例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也就会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所以在选择或设计案例时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经济、地域等因素,尽量使用学生熟悉的案例。(3)难度要适中,避免过多的学生不易理解内容。大多数案例总是含盖方方面面的知识,而有些是凭高职生的阅历和理解能力无法理解的,这样会挫伤他的积极性与自信心;反之,如果案例过于简单,会使学生产生“轻敌”心理,所以选择例时要注意把握难度,对选中的案例做一些必要的处理。 由于我国房地产步晚,现在市场上能够找到的成册的精典案例很多都是国外的项目,与中国的国情有较大差距。再则我国东西部差距大,而房地产的地域性强,因此精选案例成为教师必须面临的难题。这就要求教师除博览群书外,尽可能投身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掌握部分第一手材料,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 2.2精心设计,包括角色设计、陈述设计和问题设计三个方面。 针对抽象能力相对较弱的的高职生来说,案例教学的情境设计很重要。学生在案例中所担任的角色可能会影响学生对待案例的态度。如果角色的高度太高,学生会觉得遥不可及,从而丧失信心;角色位置太低又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角色设计时,应尽可能让学生扮演他们所想往的而又非遥不可及的角色。 案例陈述设计的目的是让学生更加深刻的记住案例的内容,可以利用多媒体手段来展现,或者可以带领学生进行现场察看。实验证明,学生对案例的第一印象深刻与否对他们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问题设计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只有通过充分讨论才能使学员交换各自的体验,对具体的案例进行思考,互相交流不同的观点。在这个阶段教师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在设计问题时要做到以下方面。(1)提问要少而精,有的放矢。在设计提问时,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精心设计,为教学目的服务,不能杂乱无章。问题过多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和学生掌握教学重点、难点知识。(2)案例提问要有层次性,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学生认知差异性。学生认知的差异性决定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案例问题的设计应由易而难、逐渐深入,利用不同的问题诱导学生对知识各个层次进行深入的思考,争取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3)教师要有驾驭案例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持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使每个学生都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2.3善于总结 调查数据表明有40同学认为在点评阶段收获最大,仅次于讨论过程。点评阶段是案例教学 的最后阶段,往往是一堂课的高潮阶段,教师必须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并指出同学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而且还要对基本知识和观点做进一步的深化、拓展,进一步提高学员理解知识、应用原理的能力。3合理处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可能是万能的,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尽管案例教学法本身有许多优点,但如果使用不当,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任何一门学科,它都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每门学科都有其重点和难点,在保持学科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方面,理论教学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因为有了案例教学,就不要理论教学了。关键在于如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各种教学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把理论讲授从填鸭式的状态变成诱导式、启发式的教学,把一种单独的面对面式的形式,变成多种媒体相配合的形式,创造一种宽松、高效的学习氛围。 教学法论文:念动教学法在初中跳远技术教学中的应用 一、前言 “念动教学法”(想象)是运用自我暗示与运动表象训练相结合的一种心理训练法,是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新形象的过程。“念”即在默念过程中把动作环节概念思维组合,使运动中枢的各区建立初步正确的神经联系。“动”即在“念”中逐步地使身体的相应运动器官感受到刺激并产生反射,使动作过程概念有秩序地由弱到强逐步形成和巩固。 在以往体育课的田径项目技术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重视学生身体素质及技术、技能的教学,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心理训练,这也是当前初中体育课田径技术教学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体育教学中重视和研究心理练习,对学生掌握田径技能、技巧,提高运动成绩,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本文根据初中体育课田径教学的特点,将“念动”(想象)心理方法用于跳远技术教学,并对其效应进行探索,以期提高初中体育技术课教学效果。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初中一年级6个班中随机抽取4个自然班,其中一(2)班共48人(男生25人/女生23人),一(3)班共45人(男生25人/女生20人);一(4)班共47人(男生26人/女生21人),一(5)班共46人(男生24人/女生22人)。 2.研究方法 (1)研究设计 根据体育课程标准选定蹲距式跳远(学习水平三)项目的技术教学过程为研究内容。 念动教学法的教学程序与方法: ①先想后练习法:在第一次新授课时采用。 对蹲距式跳远的技术默念:对着前方跑几步,起跳脚踏跳要有力,摆动腿迅速屈腿向上摆,双脚平稳轻落地。 ②先练后想法:在学生初步撑握了动作之后采用。 念动的内容集中在更简捷的技术环节上:快跑----快跳----摆腿----举腿----落地。 ③诱导想象法:在大部分学生的动作进入了分化期,动作极易改变,采用下列方法。 ④边练边念法:学生基本上掌握了动作技术后,进入了动作巩固期,这时教师可让学生交叉念动,互施信号,进一步完善动作,纠正错误动作,达到完全掌握的目的。如:由学生A做,学生B念,然后交换进行。 (2)研究步骤 实验前对四个自然班跳远成绩进行测试,并对其成绩进行t检验,结果(P 0.05)说明四个自然班的跳远成绩无显着性差异(见表1),然后随机选取两个自然班为实验班,另两个为对照班。 分班后采用教学内容相同、课时数相同及教学进度相同的教学安排,对照班采用常规教学法进行教学:即教师讲解示范分解练习完整练习,学习掌握整个动作。实验班采用念动教学法进行教学。 经过6周12次课的实验后,对四个班的跳远成绩再次进行测试,对比分析实验结果。 (3)数据处理 通过社科统计软件SPSS10.0对实验前后的各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三、研究结果 1.实验前四个自然班的跳远成绩比较 从表1中可知:男、女生测验平均数(X)、标准差(S)、样本量(N);实验前两个自然班一(2)、一(3)班和一(4)、一(5)班学生的跳远测成绩t检验结果,P 0.05,说明四个自然班的跳远成绩无显着性差异,然后随机选取两个班作为实验班,另两个班为对照班。 2.实验后实验班与对照班的跳远成绩比较 表2中:男、女生测验平均数(X)、标准差(S)、样本量(N);对表2的数据经进行t检验分析表明:实验班和对照班跳远成绩具有高度显着性差异(P 0.01),说明“念动教学法”用于跳远技术教学,对加强良好技术动作的形成,提高技术动作的目的性有一定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实验后实验班与对照班的跳远成技评达标绩比较 表3中的成绩对比结果表明:实验后实验班男、女平均成绩都在85分以上,对照班则在80分以下。其中,达到优秀的人数,90分~100分人数实验班2班男子为32%,女子为35%,实验班3班男子为36%,女子为35%,对照班人数均在23%以下;80~90分人数实验班2班男子为48%,女子为44%,实验班3班男子为44%,女子为50%,对照班人数均在37%以下。 表4是实验班与对照班技评达标总成绩的T检验结果,P 0.01,所以实验班与对照班成绩差异显着。这表明“念动训练法”在提高学生跳远成绩的同时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技术动作的正确性,从而促进学生运动技术的掌握与提高。 四、讨论与分析 1.“念动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对运动技术的掌握 在跳远技术课教学中,教师通过技术讲解、示范动作,使学生头脑中初步有了该动作的一般表象,但对其技术动作的细节却不清楚或不知道。采用“念动教学法”能提高学生学习运动技术的心理活动的积极性,在“念”中通中枢,在“动”中明了动作,念、动、想结合,运动中枢之间的协调和中枢与运动器官的联系易于得到加强,而且在集中注意力的“默念”中可以排除其他刺激的干扰。这样学生进行技术练习的时候就不会盲目,因为事物在头脑中产生的表象越清楚,对事物的认识也就越清楚,心理活动处于最佳状态,就有利于理解动作,做起动作来也就容易和准确。 2.“念动教学法”有助于促进学生动作概念的形成 在第2步的“先练习后想法”中,由于学生已有了较完整的各动作技术环节的表象,可以通过“默念”准确分化各个技术环节,然后付诸于练习。先前的练习是运动中枢之间建立了基本的联系,随后的“念”则是通过语言中枢刺激相应的运动中枢联系,使之在运动秩序、环节、强度等方面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再练习再念如此的重复,直到正确技术动作的形成,从而达到促进运动技术掌握与提高的目的。 3.“念动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动作的改进和巩固 在第3步和第4步中,教师准确完整的动作讲解与学生闭目在脑中的动作表象相制约,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分化,使中枢冲动与运动器官之间联系无旁路地形成,第4步的“边练边念”,也是通过听觉中枢影响运动中枢控制运动中枢神经联系,使泛化的范围和强度压缩到最小,缩短学生学习动作的过程,增加所学动作的牢固性。互相念动,使“念”与“运”的学生动作都得到刺激和强化,有助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动作的改进和巩固。 五、结论与体会 1.结论 (1)通过对跳远技术教学课的实验表明:在初中跳远技术教学中运用“念动教学法”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技术动作的正确性,能提高学生跳远的运动成绩。 (2)“念动教学法”教学目的明确,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运用此法,使学生念、动、想、练相结合,能够促进学生积极进行思维,从而提高学生对运动技术学习的效果。 (3)“念动教学法”在运动技术教学实践中是很重要的,在跳远技术教学中运用这一教学方法,能强化正确动作概念和技术动作定型,巩固学生的跳远理论知识,对学习和掌握跳远技术,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提高跳远技术课教学的质量。 2.体会 (1)在编排“默念”内容时应由多到少,由繁到简,逐步使动作概念达到精确状态。“动”的幅度也应该逐步地由小到大,最终使“ 念”与“动”统一起来。 (2)“念动教学法”一般用于教学的中后期更好,因为学生通过练习的体会,技术概念会不断加深,形成较准确的运动表象,为采用“念动教学”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在体育课技术教学中运用“念动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在课前熟悉和掌握“念动教学法”的内容、环节、程序等,从而为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打下基础。 教学法论文:中职卫校中医学教学实施多元化教学法的调查与思考 新形势下,传统的医学教育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往往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中医学课程内容抽象,理论玄奥,术语生涩,且由于中医发展跨度大及现代人文环境的影响,使得当代学生对中医学的理解产生一定偏差,影响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为探讨中职卫校的学科教学如何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本文以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等卫生学校为例,对该校护理专业学生进行中医护理课程教学干预,采用多元化教学法,以期评考核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评价教学效果。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以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等卫生学校2011级护理专业共253名学生为对象,经随机抽样设立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124人,对照组129人。两组学生年龄、学习纪律、基础知识等方面比较无明显差异(P 0.05),具有可比性。 (二)研究方法。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法;实验组运用多元化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多元化教学法具体如下。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以案例为基本素材,把学生带人具体的问题情景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的一种方法。课堂上创设利于发挥学生潜能的案例情景,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典型病例设置悬念,让学生分组讨论后阐述观点,最后教师总结。可于课前运用案例导入法,如在讲授病因病机新课前,选择真实案例,抛砖引玉,再开展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兴趣;课堂运用案例展示法,讲授相关内容时,选择合适的案例加以佐证,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授课后应用案例讨论法,在完成课堂目标后,设置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最后教师归纳总结,如讲授常见病证的护理后运用完整的案例资料让学生分析讨论案例的病名、证型、证候分析、治则及方药等,并写出解决方案。案例的核心目的不是看学生是否找到了正确答案,而是培养学生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此法有助于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科实践性,改变传统教学沉闷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尽快融入临床角色。 2.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指借助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以形象生动的形式解决传统教学中文字描述过于抽象的问题,集图、文、声、像等于一体,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且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扩充了课堂教学知识量,减少了课堂板书的时间,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时间利用率,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如阴阳五行学说、四诊法、经络学说、针灸推拿等内容均可结合多媒体进行教学。可利用形象逼真的动态演示经络的分布规律及交接走向;以直观的视频展示针刺、灸法、拔罐及推拿的操作等。通过大量图片、动画和录像将抽象难懂的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这样既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上课的兴趣,又能激发学生的想象力,便于引导学生多动脑、勤思考,活跃课堂气氛。 3.开放式实验教学法。实验教学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加深印象,而且可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由于课时限制,部分学生很难在短时间的实验学时内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方法,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针灸推拿等内容的操作,鼓励学生自身练习或轮流进行实体操作,亲自体验针刺的针感、灸法的热度及推拿的效果等。也可设计一些演示实验,如常见穴位定位、常用推拿手法、刮痧练习等让学生凭兴趣自愿参与。还可开设针灸推拿兴趣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感受实验的真实性及科学性,提高动手能力,为临床工作奠定基础。 4.角色扮演练兵法。此法通过创设工作环境,让学生相互扮演医患角色进行“演习练兵”,把所学的知识融汇在演练及角色扮演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学生得到真实体验,既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有利于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如四诊、辨证、针灸、推拿等内容均可让学生轮流扮演医护及患者进行实践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既能体会到护士的责任,又能体验病人的真实感受,还能感受护理工作的自我实现意境,加快护生角色转换的速度。 5.歌诀归纳教学法。歌诀通俗易懂、简洁易记、趣味性强,能加深学生记忆,并让学生获得成就感,还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课堂质量。如中药的配伍禁忌可用“本草明言十八反,藻戟芫遂惧战草,半蒌贝蔹及攻乌,诸参辛芍叛藜芦”的十八反歌诀归纳;腧穴功能用四总穴歌“肚腹三里留,腰背委中求,头项寻列缺,面口合谷收”总结;问现在症状用十问歌概括;方剂组成用趣味方歌进行归纳记忆等。 6.引经据典法。在教学中引入典故营造真实而充满趣味的课堂氛围,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学习七情致病引入诸葛亮三气周瑜、范进中举、黛玉葬花等典故;学习中药知识时介绍麻黄、车前草、何首乌等中药名称的来源典故;讲述中医发展简史时引人华佗数度婉拒为官,排除世事烦扰,成为外科鼻祖;扁鹊治愈虢太子的尸蹶证,被称其具有起死回生术;董奉治病救人,以杏换粮救济穷人之“杏林春暖”等典故。 此研究的评价方法是期末通过理论及操作考试进行客观评价,比较两组学生的理论及操作考试成绩,同时集中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学习效果的评价。所有调查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统计学分析。 二、结果 (一)期评考核结果。详见表1。 (二)问卷调查结果。详见表2、表3。 三、讨论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实验组理论及操作考试的平均成绩均高于对照组;多元化教学法中案例教学法最受欢迎,94.21%的 学生认为此教学法对激发学习兴趣有明显作用;93.25%的学生认为开放式实验教学法对激发学习兴趣有促进作用,建议增加以上两种教学法的课时数及教学内容。93.21%的学生认为多元化教学法激发了学习兴趣,91.03%的学生认为提高了综合能力,95.36%的学生对多元化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满意,这表明运用多元化教学法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护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及对操作能力的掌握,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其实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多元化教学法是充分启迪学生认识世界的多种智力形式,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融为一体,相互借鉴合理补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学生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如案例教学法既保证了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广泛性,又引导学生围绕问题独立思考,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寻求答案,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解释在实践中所碰到的疑问上;多媒体教学法形象生动,使学生注意力集中、观察敏锐、思想活跃,激发强烈的求知欲,增强学习兴趣;开放式实验教学法及角色扮演练兵法通过增加实践操作培养学生兴趣;歌诀归纳教学法及引经据典法延伸学习兴趣,调查结果显示89.57%的学生认为自学能力有了提高,93.21%学生认为多元化教学法激发了学习兴趣。 (二)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提高了学生的操作能力。调查结果显示,84.25%的学生认为多元化教学法拓宽了知识面。如多媒体教学法、引经据典法、歌诀归纳教学法不仅有助于拓展和加深教学内容,同时也有助于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在理论内容教学过程中引入临床实例,使护生理论联系实践;实践教学过程中,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护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还有利于引导护生进行知识的纵横联系。如开放式实验教学法、角色扮演练兵法通过实践练习加深学生对难点、重点的理解及掌握,90.21%的学生认为提高了操作能力。 (三)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应用多元化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参与教学,共同探讨和解决问题,锻炼胆量,展示自我,使其心理素质和表达能力均获得提高,还能提高学生的评判性思维、沟通应变等综合能力。91.03%的学生认为综合能力得到提高。 四、思考 第一,多元化教学法的实施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艺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工作也将从个体走向合作,教师应从教学理念、知识结构、工作方式、教学手段等多方面不断扩充自身。第二,由于中职生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有些学生对某些教学方法会产生焦虑和抵触情绪,因此,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合理运用多元化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片面夸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合理发挥主导作用,以免影响教学效果。第三,目前2011级学生仍在校学习,其专业实践能力的高低有待于进入临床实习及工作岗位后再评定,其合理公平的有效评价仍需进行探讨。 教学法论文:探索旅游专业情境的教学法 [摘要] 情境教学法是使学生处在创设的教学情境中,运用学生的无意识心理活动和情感,加强有意识的理性学习活动的教学方法。它能使学生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它在旅游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分为表演体会情境、视频展现情境、实物演示情境、生活引入情境等 [关键词] 情境教学法 旅游教学 教学方法 传统的旅游管理专业是旅游业发展初期的旅游企业经营模式和旅游业发展策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育培养模式,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步入成熟的竞争状态中,竞争日趋激烈。这些变化对旅游职业岗位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些新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不断产生,迫切要求高职院校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为企业一线培养更多的以智力技能为主的技术性人才和动作技能为主的技能型人才。在旅游业新的发展状况下,传统的旅游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已经开始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培养既要求有过硬的实践操作技能,又要求有旅游管理的专业意识和思维运用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成为旅游管理教育的重任。因此,改革传统的旅游管理教育模式势在必行。作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认为“情境教学法”在该专业教学中的运用能取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旅游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的理论依据 情境教学法是使学生处在创设的教学情境中,运用学生的无意识心理活动和情感,加强有意识的理性学习活动的教学方法。它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情境教学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而产生的。它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境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创设情境教学首先要求教师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结构,了解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教师创设充实生动、温馨而富有人情味的教学情境,提供一个开放平等的学习环境,以接纳、包容、鼓励的态度、引导学生进入一个生动活泼的学习领域,体现人性化的特点。 学生作为一个自主学习的个体,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会自己分析问题,寻求与学习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真正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 二、情境教学法的实例运用 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情境教学法的应用可以分为表演体会情境、视频展现情境、实物演示情境、生活引入情境等。1.表演体会情境 表演体会情境就是让学生扮演某个角色,在课堂上或实训室进行现场表演。在教授《导游业务》中“地方陪同导游服务流程”时,让学生上台扮演地方陪同导游,其它的学生则坐在下面充当游客。整个课室的环境假设为地陪在旅游大巴上为客人进行车上讲解。表演者利用所学的知识充当地陪这一角色,台下的学生则以游客经常出现的状况来测试表演者的各种应变能力。在教学活动中,它顺应了学生的情感活动和认知活动的规律,利用角色效应,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从“扮演角色”到“进入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身参与的情境模拟,一方面可以使学生从“被动角色”跃为“主动角色”,在生动活泼的情境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使学习成为学生主动进行的快乐的事情。2.视频展现情境 视频展现情境就是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的优势,通过对声音、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和活动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的综合运用,再现课本中的文字内容,使学生身如其境,在轻松的氛围中更好的了解、掌握知识。在教授《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中“园林建筑”时,如果只是单纯的用语言讲授园林的建筑特点、建筑布局等,学生难以理解众多的专业术语,会感到书本知识枯燥乏味。因此,在教学中利用多媒体将北京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皇家园林和苏州拙政园、上海豫园等私家园林进行景像再现。视频中的优美画面和优雅的中国古典音乐,加上配音师抑扬顿挫的朗读,一下子就把学生带入了如诗如画的境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了皇家园林的磅礴大气和苏州园林的玲珑雅致。视频播放结束后,教师先让学生总结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各自的特点及差异,再结合学生所述,通过课件进行点评。通过视频的情境演示,可把学生的认知过程、情感过程有机地统一到生动的教学过程中,创造出教学情境,将课堂教学引入到一个崭新的境界,“一图穷千言”,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3.实物演示情境 实物演示情境就是通过实物演示,创设特定的情境,引起学生积极的、健康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探索。在教授《餐饮服务与管理》中“中餐宴会摆台”时,教师带学生去本地的四星或五星级饭店的宴会厅观摩,学生在感叹宴会造型之精美、花型之丰富、服务员技能之娴熟时,不由自主的产生对宴会摆台知识的渴求。再比如教师在向学生讲解“客家围龙屋”的建造特点及蕴含的民风民俗时,就可以带学生参观当地的围龙屋,现场为学生讲解围龙屋的建造具有防御性和审美性的功能,从围龙屋的布局说明也客家人内敛凝聚的性格特点。这样有利于抽象知识的具体化,引起学生的欣赏兴趣,激发学生较强烈的竞争情感反应,使学生把自己全部的感情都投入到学习的过程中去,培养学生的欣赏和实际操作能力。4.生活引入情境 生活引入情境就是从生活中某一典型场景引入课堂教学。《旅游礼仪》这门课的教学采用这种方法效果较好,因为礼仪知识多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如在教授“名片礼仪”时,教师先以设问的方式要求学生举例说明生活中名片使用的场合及重要性,学生在思索问题的过程中对名片的使用方法产生兴趣。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互动中理解名片的接受与递出的礼仪、名片制作的注意事项等。在学生了解知识点之后,教师再让学生现场演示,进一步加深理解。在这一教学过程中,优化的情境使学生经历“目标关注——激起情感——知识移入——加深理解——知识弥散”的情绪发展和知识认知的过程。这种教学方法更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更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可以使学生在一种“创造性的环 境中”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知识实践运用能力。 三、结语 旅游专业教师要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智力因素,更要注意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情境教学法能灵活的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来探究学生的知识背景与学习特质,建构并维持合适的教学情境,诱发学生的好奇心,鼓励学生大胆并且有效的成为信息加工主体。它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平等的愉悦氛围,让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畏学为主动学。它以接纳、包容、鼓励的态度,引导学生进入一个生动活泼的学习领域。 教学法论文:后教学法在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教学中的应用 后教学法是20世纪后期出现的以外语教学为主要对象的语言教学思想,这种思想虽然源于外语教学,但是移植到中文系本身的语言教学上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后教学法 语言研究的多元性导致了语言教学的多元性,二十世纪后期,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固有的语言教学法很难适应不同环境、不同语种的语言教学。语言教学中实践与理论分离的内部局面加上后现代主义思维的外部影响,外语教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十多年中开始了新的思维和理论的构建。 Spolsky1988年明确地指出:“任何一种倾向于单一教学法的二语习得理论都是错误的。”Prabhu在《为什么不存在最佳教学法》中就强调了教师在语言教学中应该形成具有个性的教学理念。直到Kumaravadivelu将大家普遍认同的模糊化的概念都清晰化、具体化以后,后教学法的理论框架才基本形成。 后教学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法,它主张教学理念和程序分离,选用适于解决教学问题的各种具体手段。它与以往教学法自上而下的制造模式不同,讲究在一定原则指导下,通过微型的教学程序进入教学实践,要求体现语言教学的实践性、具体性和社会性的结合。后教学指的就是语言教学界抛弃教学法思维,开始的一种多元的,崭新的尝试。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语言教学 语言课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中的基础科目,它包括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和语言学概论三门主干课,这三门课程的教学在中文系的教学中至关重要。 现在大家在中文系进行语言教学都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法,基本以教师讲解为主,辅以相关的课后作业,教师讲多少,学生吃多少,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所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普遍反映语言学的课程枯燥难懂,知识点多而杂,是最不容易掌握也最不愿意学习的课程之一。面对这样的困境,语言学教师不但要随时关注语言学本体的新研究成果,还要随时接收新的教学观,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三、后教学法在中文语言教学中的应用 后教学法要求教师树立自己的教学理念,把课堂还给学生,把教学原则应用于具体教学环境中的实际操作,这是一种动态的、创造性的和探索性的过程,具有环境的敏感性和教学对象个体性的特征。Kumaravadivelu设计了语言教学的“宏方略”,布朗也有语言教学的十二条原则,这些都是在二语教学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来的,但是并不都适应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语言教学,本文仅就其中能够指导中文系语言教学的几点进行分析。 (一)学生学习机会最大化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获得学习的机会越大,能够掌握的知识就越多,这需要教师调节课堂,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 1.教师要善于创造机会 后教学法认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造学生的学习机会,所以教师应该注意各种学习机会的创造。 现代汉语语法问题在其本身的课程中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在讲解词类的时候还有很多重要的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属于不同的类别,这时候教师一定要注意善于创造学习的机会。采用启发式建立环境和平台,让学生自己发现规则。 例如讲介词“在”的时候,老师不需要说出“在”于什么样的语境中是什么样的词性,只需要列举出几个句子,学生就能自己发现问题: (1)我在教室看书。 (2)我在教室。 很多学生都能明确地说出例(1)的“在”是介词,例(2)中的“在”是动词。教师要继续追问“为什么”,让学生不但自己发现其然,更要自己概括出其所以然。经过对比,我们发现: 例(1)除了“在”以外还有一个动词“看”;例(2)中只有一个“在”能够做动词。所以学生自然能够得出结论:一个句子里,如果只有一个“在”,那么它就是动词,如果有另外一个动词,那么它往往做介词。 2.教师要善于抓住机会 课堂上学习机会有时候是学生自己创造出来的,教师不能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意志讲解,要善于抓住学生自己创造出来的机会。 比如进行层次分析法时,有些同学发现以下两个短语在分析中有所不同: (3)山上没有树。 (4)在山上没有树。 这两句话的区别在于例(3)中少一个“在”。进行层次分析的时候,(3)“山上”是主语,(4)“在山上”是状语。这种情况下,教师需要循循善诱,在此基础上,总结方位名词作主语和方位短语作状语的不同,并且进行相关题目的训练。 3.教师要善于扩展机会 无论是教师创造的机会还是学生创造的机会,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能够延伸的,教师不能放弃这样扩展的好时机。 例如笔者在引导学生知道了“在”于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用法,词性也有许多不同以后,趁机扩展相关知识点,把类似于“在”这样的兼有介词词性和动词词性的词语进行归类。 (二)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教师除了在课堂教学中善于给学生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外,更重要的是要传授学生学习方法,通过一定的培训和磨合,使得学生能够自主学习。 1.培训 学生尤其是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并不能自然地放到语言课堂上自由发展,它必须经过教师指导的培训才能够有的放矢,所以对学生的培训至关重要。 首先,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要求多角度地思考一个问题,在分门别类地讲解词类的时候,由于各种词类的讲解都分为定义、分类、语法特征和备注①几个部分,因此教师在详细讲解两种词类以后,可以以此为提纲,由学生自己分析词性。 其次,教师还要具有整合力,要求学生能够从错综复杂的语言现象中总结出比较合乎实际的语法规则。 2.磨合 对学生的培训不能瞬间就转变成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必须经过教师补遗的磨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在思考问题时会出现一些遗漏,甚至是教师多次强调的东西。教师必须克服可能会出现的厌烦心理,要理解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学生能够做进一步的思考。磨合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万万不可忽视的。 3.自主 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思考是后教学法中学生所达到的高级阶段。本阶段学生能够独立地进行相对完整的思考,发现新的问题,有一些善于思索的学生甚至能够提出一些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并且尝试解决。例如在语法教学的后期,我班同学发现“山上架着炮”这种歧义句产生的原因,从而引起对语言的兴趣。 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教师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从旁指导,使学生少走弯路,进行有意义的学习。 后教学法就是要经过上述的过程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一个从“鱼”到“渔”的转化过程。 四、后教学法在中文语言教学中的应用的结果 经过后教学法在语言教学中的实践,我们发现这种新型的教学理念对教师、对学生两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教师角度 1.强化教师 后教学法要求教师对教室发生的一切都要有整体的了解,要能够细致观察、准确评估并作出及时调整。教师要对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思考,有选择地使用适合教学环境的方法,做具有战略性眼光的实践家和理论家。 2.教师发展 后教学法放弃了传统语言教学中教师只管自己备课教学的方式,摒弃了教师只要掌握了知识和技能就可以做一个好老师的传统训练观。它要求教师要有能够依据对教学理念不断理解和教学技能不断扩展的发展观念:教师不但要讲课,还要动脑筋把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想办法把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不但要教给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显然是对教师的一个挑战,所以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能力。这个发展是用批判性眼光不断反思、总结升华的过程。 3.行为研究 借用心理学术语说明后教学法这种教师发展的新模式。针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应该进行准确的干预行动,随时做出相应的策略应对。行为研究要求教师能够应需而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而且是教师在实践中就进行的教学研究,是改变不佳教学现状的最好方法。 (二)学生角度 过去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往往是负面的,认为学生在教学中就是被动接受的角色,而今天后教学法在语言教学中的应用是学生发现自我的过程。 首先,学生是学习的贡献者。学生对现代汉语知识的再认识过程往往能够进一步促进学生思索,尤其是通过发现规律外的问题,可以很好地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理论框架。 其次,学生变成了教学活动的制定者。后教学法强调了传统备课中人们比较容易忽视的“备学生”的环节,教师必须考虑到学生的需要、目的和希望,从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策略。 再次,后教学法中的学生还是教学活动的实施者。尤其在现代汉语教学的后期,教师挖掘了学生的潜在能力,学生基本能够达到自主学习的境界,所以自然而然地参与到教学中。 综上所述,在后教学法的应用中知识教学越来越弱化,教学生怎样学越来越重要,大家要用后教学法的思维方式,解放思想,选用一切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真正的教学相长,从而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教学的健康发展。 教学法论文:初中思想品德课开展课堂讨论教学法的实践与思考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是几千年前的孔子说的话,现在有言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也说明了人多力量大,人多智慧广的道理,所以我们今天在大力进行课程改革的时候,提倡“自主、合作、讨论、探究”的教学方式,“讨论”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就经常与学生讨论问题,启发学生的思维,传授有关知识。 根据上海市《中学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思品课的任务是: “……引导学生经历课堂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逐步提高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而旧的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模式常常把学生放在被动接受的地位,教师独霸课堂,忽视学生实际,一讲了之,往往造成学生“课上听得头头是道,课外表现又是另一套”的道德知行脱节现象。所以,只有注重文本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紧密联系,注重教与学的紧密结合,让学生变被动接受为自主感悟,我们的品德教育才不会成为空谈。讨论式教学,为学生提供各抒己见的机会,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讨论交流中深化道德认识,升华道德情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下是我在开展讨论式教学法的几点实践总结: 一、思品课课堂讨论式教学法开展原则 1、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传统教学论虽认为教学是一种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但它却否定了学生同伴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教学活动过于简单化了。这使得学生的主体地位难以体现,使得学生过于拘谨,思维定势、从众心理、信息饱和等表现较为严重。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的首要任务,就是教会学生善于思考和善于说话。”讨论活动的开展,就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课堂活动为中心的主要形式,针对某些问题或课文重难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 2、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课堂讨论式教学,同以往老师讲学生听,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相比较,讨论式教学更能激发、调动学生和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有助于养成学生动脑、动手的好习惯。既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发表自己的观点能力,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师生共同创新,共同发展。 3、形成知识的互补性。讨论式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能紧紧把教师和学生连在一起,学生和老师都能各自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疑问,但同时又都在倾听别人对某一问题的阐述。这样以来老师在倾听学生发言的同时,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法,并用自己的言行把讨论引向高潮,同时也是在对课堂讨论进行协调。老师和学生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形成了师生之间朋友式的平等关系,形成知识的互补。 二、思品课课堂讨论式教学法开展方法 1、合理安排活动场所,营造民主的讨论氛围 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 “有利于创造活动的一般条件是心理的安全和心理的自由。从本质上讲,创造性活动必定是异样的,从而必定是异常的行为。对一个人的表扬赞许乃是促进心理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一个人在心理上感到安全时,他就不会害怕表现和发展他的发散思维和求异思维,他可以在进行发散思维时无须处于防御状态,从而保持心理的自由。”因此,在讨论式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给学生营造一种民主的讨论氛围。 我在尝试课堂讨论式教学之初,曾发现这样的问题,每次学生的讨论都不是 很积极,气氛也不够热烈,有些只是在应付形式。起初以为是学生不行,基础不好,不会配合。然而,看到别的老师上课时,讨论却是很积极的。于是,我就开始反思,是不是我的教学方法出了问题?同时,课后我也找来学生了解情况,有的说 “我跟我们小组的同学不太熟,讨论不起来”,有的说“我们前面的同学,讨论时要转到后面,挺不方便的”,还有的女同学说“和不熟悉的男同学在一起讨论挺别扭的”……。综合学生反映的这些情况,我采取了一个对策:在我的课堂中,我对班级学生座位进行重新编排,让他们3--5人自愿组合,我再进行一些微调,把座位按方形排好,并且每节课都按这个顺序坐。没想到这一小小的调整,却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从此,在课堂上学生讨论的积极性大增,因为小组内的每个成员都是自己喜欢的、熟悉的,所以讨论起来比较融洽,学生的心情也为之改变,充满了激情,解决疑难问题快了,发现问题多了,学习的积极性也提高了! 2、精心设计讨论问题,激发学生讨论兴趣 讨论的题目不同于一般的问答题,它需要我们在研究学生道德认识水平!、生活水平,研究教学的需要和教材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讨论题目不仅要使大多数学生都能够理解和接受,而且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要使孩子有话可说。讨论题难易要适度,具有针对性、导向性和新颖性。如:在教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由于我们的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这一课的内容与他们的生活实际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在课堂上我首先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结合你们的生活实际,你们觉得,我们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来源于学生的生活实际,他们都争先恐后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的说“父母应该要把我们养 大成人”,有的说“我们应该有自己的隐私,父母、老师不应该私自扣留和拆看我们的信件”,有的说“我每年的压岁钱都被父母没收,我觉得这是不对的,这些钱是亲朋给我的,就应该属于我自己”学生们兴趣盎然,有的还有点愤愤不平,虽然他们的语言不够精练,表达不够准确,但是他们却能结合自己的生活,说出自己对“自己应享有的权益”的最深刻理解,这样,既拓宽了思路,又深化了他们的认识。这要比老师笼统地讲,学生机械地听的课堂教学效果好得多。 3、善于捕捉课堂亮点,把握讨论时机 常言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讨论式教学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讨论,从学生角度想主要是当学生产生疑虑的心理状态时或主动提出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时,要及时讨论。具体说来,思考出现困难时、意见发生分歧时、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多样时、知识需要拓宽时,都最好能安排讨论。例如,在教学《养家的父母最辛苦》这一框时,在课堂上,我刚把课题展示出来,就听到下面有同学在嘀咕 “我觉得我最辛苦了”还有不少的附和者,看来学生对此有不同的观点,这时就是难得的讨论机会。我没有按照原先的预设开始新课,而是趁机问了一个问题“你们觉得在家里谁最辛苦?”学生马上七嘴八舌的议论开了,有说是自己的,有说是父母的,有说是爷爷奶奶的……,最后通过大家的共同的讨论分析,我们终于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养家的父母最辛苦”,这堂课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4、适当的情感引导,延伸讨论价值 赞科夫说: “教学法一旦触及孩子的情绪、意志或触及孩子的精神需要,这种教学方法就能发挥高度有效的作用。”要提高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效果,教学过程必须具备浓厚的情感色彩,我们的情感不仅影响着自己的教学思路,更对学生的讨论活动产生影响。因为品德生活本身就有情感,课文一般都是通过美好的大自然、幸福的生活以及学生周围的事迹来感染教育孩子,所以我们首先在备课时要进入“角色”,体会文中的思想情感,联系自己的生活感受,撞击出心灵的火花。例如教学《新学期,新学校》这一单元的第一个主题活动时,我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场所,让他们在愉快和谐的气氛中畅谈自己对新学校的认识,说一说新学校给自己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以及自己对新学校还有哪些改进的意见等。在活动中,我注意收集从学生那里反馈过来的信息并将它们进行分类如:针对老师的、针对学校环境的、针对教学设施的、针对课程设置的等,并根据这些信息深入展开讨论,让学生共同参与对新学校的发展规划,帮助学生养成爱学校、爱集体的好品德,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也使学生树立自信心对新学期、新学校满怀希望。言语中我充分地体会到学生对新学期、新学校满怀憧憬,感情得到了升华,这不比我们单纯的说教来得更有意义吗?在教学完《新学期新学校》这一课后,我用这么一句作为结尾:“我们的新学校多美啊,同学们都这么热爱我们的学校,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努力、更积极的把我们的这个家园建设的更美、更好呢?”同学们都兴奋地喊道:“好!”于是就开始动手,构想着自己的伟大创意。 三、思品课课堂开展讨论式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通过对讨论式教学法的实践,我总结了上述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讨论式教学法,应该象市场管理那样,“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所谓“放”,就是老师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讲究课堂民主,不搞一言堂。让学生在平和的氛围中学有所得。 2.教师作为讨论课题的组织者,要采用“抛砖引玉”等方法,尽快使学生进入讨论课题的角色。 3.在讨论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主体,并不是说教师就不起作用,听之任之。相反,教师在整个讨论的过程中要起到一个“暗线引领”的作用,合理调控讨论过程,一堂讨论课的成功,教师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4.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对他们的发言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不打消他们的积极性,搓伤他们的自尊心。如果学生发言,稍有不正确,就加以批评,致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损害,那么长此下去,每天一两个学生被“打倒”,一个月之后,全班同学可能就很少还有人举手发言了。你想想,人家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起来,反而遭到批评,受到嘲笑,这样的事谁还愿意干第二次呢?所以,对学生的发言教师不做“正确”或“不正确”的评论,也不对不同学生的发言做比较性评价,表扬一个批评另一个,对每一位愿意发言的同学我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在思想品德的课堂教学中运用讨论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师教学观念的一次新的转变,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实施途径,掌握好这种教学方法,能够使我们的教学更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更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学法论文:商务英语中的项目教学法 一、项目教学法的实施 (一)项目主题的形成负责这五门课程的有三位老师,针对课程内容及课程要求,三位老师共同拟定三个题目: 1.某甜品生产厂家为生产一款高端曲奇需要从一新西兰奶制品厂家进口奶粉。 2.某鞋厂为生产一款着名品牌鞋需要从意大利一皮革厂进口半成品优质羊皮。 3.某玩具生产厂家为生产一款高端电子玩具需要从日本某电子厂进口电池。 两个班级的学生每个班级分成三组,每组4~5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一个题目。要求一个项目的双方要分属在不同的班级,以激发学生的竞争性,提高参与的热情。学生选好题目后即可以假定所在小组为一个公司,公司为一家已经存在的实际的公司。因为已存在的公司拥有比较全面的背景信息,学生可以利用已有的资源,更加方便直接的定位公司、自己以及产品,更好的进入角色。在这一步骤中,学生可以在商务英语课程中学习专业术语的使用;可以在商务英语写作老师的帮助下书写公司简介,产品推广报告等;商务管理老师帮助学生学习公司活动、商业分析模式、公司的组织结构、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竞争、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策略、产品的定价、分销、促销等。这一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可以体现为公司英文简介、商品介绍及推广报告、公司人员分工及职责分配、SWOT及PEST分析报告、市场营销策略计划书等。学生在分工及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以及团队成员的优势和劣项,在团队里进行资源分配,形成优势互补。 (二)项目计划的设定学生已经在假定的公司有了自己的分工,下一步的计划就是在充分准备之后联系出口厂家进行贸易沟通,并在贸易意向初步达成的情况下,对贸易细节进行最终的谈判。在这一步骤中,学生可以学习国际贸易课程中的国际贸易术语、包装、运输、支付、保险、贸易流程、合同等;从商务英语写作课中学习要约、询价、报盘、还盘、接受的书写方法;学习商务管理课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激励、商务沟通、团队管理、危机管理等;在商务谈判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商务谈判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从谈判之前到之后所要做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等。阶段性成果可以为书面形式的要约、询价、报盘、还盘及接受;公司进行本次贸易的预算单;员工激励政策;对方公司背景调查的资料汇总;谈判小组成员分工;谈判计划书;贸易合同书等,学生还可以进行模拟谈判以增加谈判的胜算。这是知识大量积累的一个过程,每一个新的内容与所要完成的任务密切相关,学生会有意识的把这些与项目联系在一起,很快把知识应用起来。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并在团队合作、集体荣誉的激励下仔细思考、推敲、沟通,并相互帮助、鼓励、监督。 (三)项目执行各小组都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进入正式谈判。谈判的过程及成果即是之前所有知识积累及准备效果的集中体现。贸易合同书及谈判记录单是项目成果的最终体现。在谈判过程中,学生可以在自己搭建的舞台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教师尽量不参与谈判过程,但需要在旁观摩,以便之后给出准确的评价和指导。 (四)项目结束,评价和总结在项目完成以后,学生先以公司会议的形式在小组范围内进行交流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的内容包括对各项准备工作的评估,谈判过程中应用策略的评价以及完成整个项目的经验教训。评价和总结对项目教学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再次审视自己的学习目标、过程和效果,是锻炼学生思辨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为进一步确认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效果,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问卷主要针对知识的学习情况、综合能力的训练以及性格的培养三个方面进行调查。问卷每个题目有五个层次的选项: (1)完全同意; (2)基本同意; (3)没有明确观点; (4)基本不同意; (5)完全不同意。 从问卷的结果看,学生面对自己取得的成果普遍反映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学习中,感受到学习带来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在知识学习方面,92%的学生表示在学习中有明确的目标,88%的学生会主动阅读课外材料。带有明确目标的扩大范围学习,提高了信息输入的数量和质量。80%的学生表示对进一步学习有所期待,学生的学习热情已经被调动起来,对下一阶段的教学做了良好的铺垫。在综合能力培养方面,84%的学生表示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沟通,在团队协作过程中的交流对合作及沟通能力有良好的促进作用。76%的学生表示对将来的职业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清楚未来职业对知识及技能的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有意识的去进行补充和提高,而且有利于学生未来的职业 规划。在性格的培养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是92%的学生能够积极的处理矛盾,并能够听进同伴的建议,这无论在性格培养上还是在心理健康方面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大多数学生通过项目学习表现出了合作性和分享精神,愿意为他人考虑,在自己完成任务的时候尽量方便后续工作的进行。这是在其它英语教学活动中很少涉及的方面,也更加健全了在教学中实现对学生积极性格的塑造。在评价和总结的环节中,各商务英语课程教师也要积极参与其中,评估学生们对自己的评价,以班级为单位从自己任课科目的角度对学生的学习及项目的呈现做出指导和总结。教师在对学生完成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的过程中,可以调整从选题、指导、激励、协调等环节的参与程度。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充并根据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体现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规划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在下一阶段的教学中可以有侧重性的培养。 二、结语 项目教学法的教学目标是达到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人格发展的共同提高。在项目教学法中,从选题、目标设定、准备、实施、总结各个过程应该让学生自己完成,给学生一个充分展示自己的平台。教师的角色是给学生创造这样的学习机会,搭建这个平台。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学生带有极强的目的性,学习的内容可能是片面的,这就需要教师帮助巩固基础、适时的对教学内容做出补充、提供参考材料。其次,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可能会因为意见不统一、分工不平衡、参与积极性不同而产生分歧。教师要帮助协调,促进沟通,及时引导并激励学生共同参与到团队中去。教师的主要任务不再是知识的讲授,而是项目的组织者、协调者、学习的支持者、行动的激励者、能力的开发者、方向的引导者。本次商务英语教学实践持续的时间短、教学对象的规模小,能够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对有限,但取得的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实践得出:项目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它对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促进人格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本次教学活动作为项目教学法的课堂应用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项目教学法在英语实践教育中的讨论尚处于起步阶段,相信其在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应用中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教学法论文:魏书生教学经验-------“学导式”教学法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学导式”教学法,“学导式”教学法的基本结构如下: 1.学生略读课文、讲义,尝试练习,初步体验一下所要求的操作,发现新知识和疑难之处,反映给教师(这一步可以在上课之前的课前预习阶段完成。如果每节课以45分钟计算,也可以在这一堂课的、头3~5分钟进行;或者在前一次课的后面3~5分钟进行这一步)。教师在收集了学生的疑难问题,了解了学生的预习和自学情况、初步操练的体验之后,再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示要领,交代重点思考的问题或作出示范操作,供学生模仿。同时,可向学生提出简明扼要的有关这一学习单元或这一堂课的基本要求(教师的这些工作内容,可用3~5分钟进行,也可以在前一次课上利用下课之前的部分时间完成),要求学生独立去获取答案。 2.学生明确了这一堂课的学习目的与要求各自带着思考题去深入自学或操练,第二次提出自己经过一定思考仍然不得要领的问题或疑难之处(这些也可以在课前预习时进行),向同学请教或反映给教师(一般可用3~5分钟时间)。 3.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按前后坐位或4~6人一个小组。互相讨论研究,交流心得体会,教师巡视并听取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注意学生的思路(一般可用3~5分钟时间)。解决不了的疑难第三次向教师提出或由教师就近随时个别辅导答疑。这时的疑难问题已为数甚少,确实是学生经过了一定努力仍然难以独立解决的重大难题或关键环节。 4.教师抓住关键性的重大难点和本课的教学重点,加以精讲,再把学生正在掌握的知识、技能、技巧与开发智能的进展情况加以讲评。对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定理、公式,教师要讲清它的来源,说明它的性质,并举例说明它们的应用。对并列的概念,可以只讲清一个,以便引导学生去举一反三。避免“抱着学生走路”。同时,交代并引导学生在课后去阅读必要的课外参考资料,这是教师在以45分钟为例的一节课中,集中讲解重点内容,解除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示范演示的阶段。这一阶段一般可用10~15分钟。如果加上在上课的开头阶段教师提示要领,交代重点思考的问题或作示范操作,提出这一节课的目的要求所用的3~5分钟。“学导式”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一节45分钟的课上面向全体学生所占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主要由教师或学生分别占用课堂时间的比例大体为四比五,也就是说,主要由学生进行独立活动的时间一定要多于主要由教师进行引导、讲授、示范的时间。同时,在教师进行引导,讲解和示范的时间里,也要伴随着每个学生的注意观察,认真思考,记忆,想象的智力活动和简易的模拟动作,教师也要着眼于教会学生学习,教会学生以尽量饱满的情绪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去开发自己的智能。学生在听讲的过程中也必然伴随情感、意志等相应能力的发展。 5.教师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的提问,检查学生当堂理解知识、掌握技能的情况,作出必要的评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改掉错误,正确领会完成课后作业的要领和方法,进一步加深理解,达到记忆、巩固和熟练的目的(一般可用5~10分钟时间)。 “学导式”教学法有广泛的适应领域和适应性能,而且完全能够根据不同的教学需要和教学条件灵活变通的发挥效能。当然,这不是说可以把“学导式”教学法作为僵化的模式套用,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变式”才能达到不同的教学目的。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学导式”教学法,要经过一番逐渐过渡和师生双方逐渐适应的过程。 教学法论文:教学法在汉语语法教学中的实用性 一、逆向式教学法 逆向思维是人类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逆向式教学法则借鉴了逆向思维的理念,相对于传统教学中先理论后举证的教学模式而言,它是一种逆向教学模式:首先避开理论知识的讲授,从学生感兴趣的材料和案例入手,让学生感知和思考,再引导学生从材料和案例中总结出理论的知识,即采用“先实践后理论”的教学方法,将理论知识融入到实际感受和实践操作中去,使抽象的学习内容具体化,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积极性,对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和总结概括能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逆向式教学法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中的运用 笔者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中多次尝试逆向式教学法,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课堂气氛也较之前活跃了很多。经过分析和总结,笔者认为在逆向式教学的具体运用过程中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素材的准备。一般的现代汉语教材在理论知识点后语言素材的选取上主要是正面的例证,便于学生理解。而在逆向式教学法中,除了要有正面材料,也需要有典型性的偏误材料与之相对应,引导学生发现问题,从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觉归纳出知识点。以上文提到过的“把”字句为例,笔者针对“把”字句选取了四则语言材料:1、下午我很饿,所以把饭吃。2、请你把一支钢笔递给我。3、她把孩子又想念了一遍。4、你把报纸不该折起来。这四则例句都是对外汉语教学中遇到的病句,学生在发现并改正这些病句的过程中实际就能注意到相对应的四个“把”字句的特点和用法:1、动词前后常常有别的成分,动词一般不能单独出现,尤其是不能出现单音节动词。通常后面有补语、宾语、动态助词,至少也要用动词的重叠式。2、“把”的宾语一般说在意念上是有定的、已知的人或事物,因此前面常带上“这、那”一类的修饰语。3、谓语动词一般都有处置性,就是动词对受事要有积极影响。4、“把”字短语和动词之间一般不能加能愿动词、否定词,这些词只能置于“把”字前。再加上这是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实例,对于汉语言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来说,也能更直观地感受到以后可能面对的教学对象的情况和特点。逆向式教学法要求老师在课堂授课前素材的选取上要下功夫,除了典型性还要注意趣味性,以激起学生思考和讨论的兴趣。另外,素材的选择还要形成相互的关联性,让学生由此及彼地联想和思考,通过材料和案例对知识有系统化的理解。二是教师自己的准备。由于在逆向式教学法中学生的课堂发言和讨论会比传统教学法多,因此就需要老师自己的准备要充分。首先老师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要深入,而且要全面,具有延展能力,能从多个视角对学生加以启发和引导。其次,在课堂的有限时间内要做到既能最大限度让学生思考,同时又保证教学的进度和教学目标的完成,就需要老师具备很强的课堂掌控力,及时应对学生在发言和讨论过程中出现的争吵、跑题或其他情况,保证讨论、发言的效率和价值。对应上文提到的,笔者以名词的语法特征为例,具体操作如下:1.给出一组材料:①鸡在叫,鱼在跳,李园在作诗。②牛踢郭芬③东方明珠让学生找出名词,然后分析所充当的句法成分,从而自己总结出名词的第一条语法特征:经常作主语和宾语,多数能作定语和带定语。2.给出另一组材料:①一头牛、一只鸡、一双鞋、一个人②很鸡、太鞋、特别笔让学生判断①②两组材料的对错,在判断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出名词的第二条语法特征:名词前面一般能够加上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通过这样的方法,每种词类的主要语法特征学生基本都能自己总结和归纳出来,老师再加以补充说明例外的情况,教学目标就完成了。因此通过参与、探讨、领悟,学生就逆向推导出知识要点,从而也更深刻地把握了词类的分类依据。在短语、句法成分和句型等部分的课堂教学中都可以以此类推。实践证明,使用逆向式教学,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都提高了,同时因为经过自己的认真思考,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往往更加牢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逆向式的思维还可以使学生从程式化的思考中开辟新思路,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经济学理论论文:近代英国经济学理论下的国民教育思想 摘要:近代英国的国民教育思想,主要见于经济学理论中。威廉·配第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拨款发展教育的观点。之后,亚当·斯密以劳动分工论为逻辑起点,论述了强制教育的必要性;马尔萨斯则从教育与贫困的关系着手,揭示了国家之于教育不可脱卸的责任;倡导功利主义的穆勒父子、剑桥学派创始人马歇尔也分别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这些国民教育思想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经济学理论;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系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为本国公民办理的、可以平等享受的学校教育,一般指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教育由国家管理的思想和做法由来已久,古希腊城邦即已存在。但漫长的中世纪里,在教会的控制下,教育成为慈善事业。而近代国民教育思想的产生则与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相关。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和民族意识的强化,教育领域也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国家管理教育的呼声日高。由于近代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背景的差异,国民教育思想也呈现出迥异的特点。迥异于法德,英国近代的国民教育思想更多从经济变化和发展的角度,强调国家应承担起开办国民教育的重任,最早体现于经济学家的睿智思想中。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先后提出国家应发展教育的主张。其后,在经济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经济学家自陈己见,论述国民教育之利,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1623-1687)生于英国汉普郡一个小业主家庭。由于家境贫寒,14岁起便不得不外出谋生。先后做过水手、家庭教师、医生、教授。1649年被牛津大学授予医学博士学位。1651年起任爱尔兰总督亨利·克伦威尔的侍从医生并深得信任,后由于其才能卓越,改任爱尔兰土地分配总监。1658年当选为爱尔兰国会议员。因其《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政治算术》、《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略论货币》、《关于促进学问的某些特殊部分的建议》等著作而蜚声世界。马克思对之尤为推崇,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1。威廉·配第不仅在经济思想上对后世影响深远,还在英国近代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该拨款发展教育的主张。 在威廉·配第看来,社会问题以及经济问题都是可以数字、重量、尺度来衡量的,其对教育问题的分析也是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和指导的。他主张要对全国进行必要的教育调查,从而确定教育机构的类型、数量、生源、专业设置等,然后确定具体措施。并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发展教育的理由。认为,财富的最后源泉,终归是土地和劳动。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的生产物是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科技和劳动者的素质才是最终的决定条件。在此基础上,他强调教育不仅应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而且坚持认为,教育是国家的、公共的事物,国家的公共经费除“军事费”、行政官吏俸禄而外,“公共经费的第三项,就是为拯救人的灵魂,启导他们的良知所需的经费”。2这些经费的受益者显然是宗教组织,而宗教组织在其时正承担教育的主要职责。故虽未直接提及教育一词,却是把兴教育看作国家的基本义务。他特别强调指出:“也许有人认为这种经费是关于另一个世界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逃避人类的法律、干犯找不到证据的罪行、捏造证词、曲解法律的意义等等行为是多么容易,那么,我们就会认为有必要缴纳一种公共经费,用以使人们通晓神的戒律。神的戒律能看到邪恶的意念与企图,而且更能看到隐秘的行为,它能在另一世界中对在人世只能加以轻微惩处的邪行作永恒的惩罚。”3为此,他主张,“现在担任这种公务的人所拿到的俸禄,也必须相应的优厚。不仅如此,即使在这人世的生活中,他们也必须具备能够用某种报酬来吸引世人的资力”。4期待国家尊师重教之思想赫然入目。更为可贵的是,威廉·配第提出,国家不仅应加强对宗教组织的资助,还要承担“各种学校以及大学,特别是当它们教给上面那些人诵读、写作和算术的时候所需的经费”5。认为,“学校或学院这些机构,目前大多数是某些特殊人物所捐献的,或者是某些特殊人物为追求他们私人目的而花费金钱和时间的场所。但是,如果它们的目的是在于给最优秀而有天资的人提供一切可以想象得到的帮助,使其从事于探求自然界的一切运行规律,那无疑是一种善举。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所需经费也应当算是公共经费。”6国家对这些学校或学院的拨款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威廉·配第从国家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提出教育是国家和公共的事物,教育经费应列为国家公共经费开支,反映了其睿智和远见卓识,也代表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遗憾的是,他对教育的价值问题,并未做深入论述。在探索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隐秘结构中,英国历史上另一位卓越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看到了教育在增加国民财富、提高劳动生产力中的巨大作用,揭示了教育与经济的内在关系,在教育思想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出身于苏格兰一个海关职员家庭。14岁便入格拉斯哥学习,三年后被推举到牛津大学。毕业后先后在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任教。1764年,他辞去教授职务,充任布克莱希公爵的私人教师,陪同公爵去欧洲大陆旅行长达两年,考察了法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并结交了大批法国知名人士,对其思想影响颇大。1767年,他回到故乡专心于写作。几近十年之功终于完成了洋洋大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亦称《国富论》)。此书一经问世便引起欧洲各国重视。马克思甚至评价:“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7《国富论》虽始终围绕如何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一主题展开,却对国民教育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坚持认为,国家必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应提供面向全体国民特别是劳动阶级的教育,并提出了强制性教育的观点。这为义务教育的法制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劳动分工论是亚当·斯密整个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也是其教育思想的理论前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以及社会各个企业和各个部门的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的同时,斯密也承认,分工也对人的智力发展产生了极大伤害,故产生了国民教育的需要。他指出,“一个人如果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的操作,……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8所以,“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9而“在自由国家中,政府的安全,大大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10“这般人民有了教育,国家可受益不浅呢。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往往惹起最可怕的扰乱。一般下级人民所受教育愈多,愈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迷惑。加之,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知礼节,更守秩序。”11 为此,他继承了威廉·配第的国家职能观,坚持将教育经费列入国家的基本开支,用于普通人民的教育,因为在文明的社会中,普通人民“更需要国家的注意”12。斯密认为,仅靠社会力量是难以实现教育目标的,国家应在各教区各地方,设立教育儿童的学校,负担教师的部分薪酬并为鼓励学业优良却家境贫寒的儿童提供奖赏。斯密还认为,国家应有相应的制度以强制全体人民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他明确提出,任何人在加入某种职业团体或获得某种职业资格前,必须接受国家的考试或鉴定。这种强制教育的思想触及近代国民教育的核心,在其时代独树一帜,影响深远。其观点自然也引发颇大争议。亚当·斯密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们围绕国民教育展开了激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都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 二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是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早年在剑桥大学学习神学和哲学。1798年发表了著名的《人口原理》。1805年受东印度公司聘请,在赫福州的海里堡学院任近代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并相继出版《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的研究》(1815年)、《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等政治经济学著作,奠定了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尔萨斯的思想虽然颇多争议,却是旗帜鲜明地赞成政府干预教育的著名经济学家之一。 在《人口原理》中,马尔萨斯指出,“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天然地不相等,而伟大的自然法则却必须不断使它们的作用保持相等。我认为,这便是阻碍社会自我完善的不可克服的巨大困难”。13为避免社会冲突和其它恶劣后果,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基于此考虑,马尔萨斯对当时英国的济贫法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实施济贫法给社会带来的利益远远弥补不了其所导致的社会损失。当时所实施的救济制度表现出一种削弱储蓄的倾向,并容易导致对社会负责行为的损害。为此,他建议不再向穷人拨付救济款,而代之以除提供未耕种土地、建立储蓄制度外,还应推行教育计划,使穷人真正认识到其贫困的真实原因,并掌握改变自身生活境遇与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知识与技能。 他毫不客气地批评英国政府已经“在穷人身上滥花巨额资金……但在他们的教育上,……却严重匮乏。它无疑是民族的极大耻辱,把下层人民阶级的教育仅仅留给了一些‘星期日学校’……”。14而政府推脱责任的做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致使教育效率低下,不能快速的培养国家所需人才。马尔萨斯坚持认为,提供“普通人的教育”毫无疑问是政府的责任,是任何其他机构都代替不了的。一个政府如果没有教导它的公民,应当把其幸福或痛苦的主要方面仰赖于自身,那么说明这个政府没有实现其目标,不能为他们自己思考,社会的受教育成员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由此马尔萨斯强调,任何社会体最终由分享其资源的人们的数量决定,教育,尤其“突出强调下层阶级的真正状态的一般说明……如果受人口原则影响一样”15是社会健全的关键。马尔萨斯写道:“只要政府提供普通人的教育,这个政府能臻于完美。”16并且,“教育非常有助于人们从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获得的一切好处。没有教育,确实不能把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看成是完美无缺的。”17而自由和政治自由是有助于鼓励社会的下层阶级养成谨慎习惯的所有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18 马尔萨斯从教育和贫困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开展国民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来最终摆脱贫困的观点在英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其后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1773-1836)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在1813年1月的“爱丁堡观察”杂志上提出:“如果他们的教育委托给政府,或者受政府捐助的个人,——我们只能说,虽然我们尚未想到危险性的大小,但使娴熟的读和写教授给全体人民仍然大有益处,我们应当愿意为得到它而冒巨大的危险,或甚至大大加速那种获得的进程。”19显然,这位功利主义大师愿意为国家提供基础教育而牺牲他的联想原则思想。他评价说,初等教育对生活如此重要,以致对任何政府把它改变为恶性教育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深受他的影响,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影响尤大。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于1848年发表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其在作为英国下议院议员的三年任期内,曾就教育改革在议会中作过许多重要讲演,呼吁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并把教育看作改善劳动人民习惯的两种方法之一。他认为,自由放任有许多例外,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从原则说,就应该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20政府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规定父母在法律上负有使子女接受初等教育的职责。因为儿童的父母或抚养他们的人即便有能力使儿童得到初等教育,但却未能这样做。他认为这些父母或抚养者既没有尽到对孩子本身的职责,也没有尽到一个社会成员的职责。他指出,一般社会成员也会因为其同胞缺少教育而遭受严重损害。认为,“民间教育的数量现在是远远不够的,以后很可能也仍将是远远不够的,而其质量虽然显示了某种改进的趋向,但现在除极少数情况外,却很差,而且一般说来是糟糕透顶的,简直是徒有虚名。”21所以,“政府有义务弥补这一缺陷,资助初等教育,以使穷人家的所有孩子能够免费或以微不足道的费用接受初等教育。”22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又认为,“一般说来,如果国内不乏有资格能在政府维护之下举办教育事业的人士,只要法律规定实行强迫教育,国家又支付贫寒子弟的助学金,以保证办学不致得不到报酬,那么,他们就会能够也会情愿根据自愿原则办出一种同样良好的教育的。”23也就是说,国家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支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就足够了,并不必自己去操办。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折衷主义的调和论教育观是他整个经济调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穆勒看来,政府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完全控制教育,是令人不能容忍的。著名的《1870年初等教育法》确立的“填补空缺”——以公办学校填补教会学校之不足——原则,就和这种思想紧密相关。其后,剑桥学派创始人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则吸取前人成果,以生产费用论为立足点阐述了国民教育的重要性。 三 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842-1924)曾在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读书,1883-1884年任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讲师,1885-1908年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1887年任布里斯托尔大学学院院长。1891年任皇家劳工委员会委员。其政治经济学学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庸俗学派论点的折衷混合物。企图把生产费用理论和所谓边际效用论结合起来。其剑桥学派的经济理论被视为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正宗。以《经济学原理》一书而享誉世界,并著有《工业经济学》,《经济学精义》,《工业和商业》等。其中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概括为资本积累和投资、科学技术和企业组织、教育、规模经济等几个方面,指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价值。 马歇尔认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知识是我们最有力的生产力.它使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并迫使自然满足我们的欲望”。24由于科学的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运用,差不多阻止了报酬递减的倾向。故发展改良教育,培养熟练的有技术的丁人.对于财富的增长也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有许多种类的工作,没有知识的工人也可以做好,而且教育的高等学科,除了对雇主、工头以及比较少数的技术工人之外,没有什么直接用处。但是,它大大刺激工人的智力活动;使其养成善于研究的习惯;并使其在日常工作上更为聪明、更为敏捷和更为可靠。而且马歇尔还特别指出,手工劳动阶级的人数,比其他一切阶级加在一起多许多倍,所以,一个国家中所生下来的最优秀的天才,一半以上会属于劳动阶级。对于可能是出身低微的天才,任其消磨于低级工作而置之不问,实在是一种最有害于国家财富增长的浪费。所以,把公私资金用于教育之是否明智,不能仅以它的直接结果来衡量。教育仅仅当作是一种投资,使大多数人有比他们自己通常能利用的大得多的机会,也将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依靠这个手段,许多原来会默默无闻而死的人就能获得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所需要的开端。而且,他进一步指出,一个伟大的工业天才的经济价值,足以抵偿整个城市的教育费用,而且在许多年中为大多数人举办高等教育所花的一切费用,如果能培养出像牛顿或达尔文、莎士比亚或贝多芬那样的人,就足以得到补偿了。主张国家投资教育的思想可见一斑。 当我们考察近代以来英国教育思想的发展轨迹时,不难发现,居支配地位的莫过于“绅士教育”的倡导者洛克、“性格形成论”的创造者欧文和“知识价值论”者斯宾塞了。但当法德等国的学者们在激辩国民教育之必要性时,英国岂能无动于衷?与欧洲他国不同的是,英国国民教育思想闪现于睿智的经济学家头脑中。从而在教育国家化的世界潮流之下,铸就了自己别具一格的特点。遗憾的是,经济学家们多半只是希望国家能对教育投资,帮助无力支付学费的孩子完成学业,并不要求国家对教育的严格管理。即使主张强制教育的亚当·斯密也强烈反对国家过分干预,仅法律规定就可以了。思想常常是行动的先导。英国国民教育制度建立的迟缓也就不足为怪了。1833年方有第一个议会教育拨款法案的通过,1870年才颁布第一部初等教育法,初等义务教育制的确立则到20世纪初,中等教育的国家化更是若干年后的事了。 经济学理论论文:解读莫里斯 多布经济学理论 摘要: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主要涉及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经济危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见解和极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他的经济危机理论体系中,更是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根植于资本主义内部的深层诱因: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和利润率下降。在“后危机”时期,重读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审视经济波动后的中国经济脉络,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是不可或缺的,而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并优化政府经济职能是当下之中国在经济领域内的重点改革方向。 关键词:莫里斯·多布;经济学理论;经济危机 在一年多前,以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为中心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波动。时至今日,金融危机的阴影已渐渐散去,经济复苏的苗头已日趋明显,全球贸易量亦开始了新一轮的上升。然而,在当下“后危机”时期,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仍是不可或缺的。 立足现实,回眸历史,此时重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仍能从这些经典中,感受到先贤们的智慧和深刻。其中,20世纪英国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的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的深入研究,梳理出了其较为全面的诱因。 一、莫里斯·多布及其主要著作和经济学理论观点 莫里斯·多布于1900年出生在英国伦敦郊区的一个小商人家庭,1918年投身英国劳工运动,并开始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1919年进入剑桥大学学习经济学,1922年获得剑桥大学文学士学位,在年底时加入了刚成立不久的英国共产党,后来一直是该党的主要理论家之一。1924年以《论资本主义企业的历史和理论》的学位论文,获得伦敦经济学院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到剑桥大学并长期任教。 1976年8月17日在剑桥逝世。 莫里斯·多布和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巴兰是二次世界大战前仅有的两位在西方主要大学里从事教育工作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可以说他对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在英国的扩展,起到了“创榛辟莽、前驱先路”式的推动和贡献。 在其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里,著作等身。早期的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1937),在该著作中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论、经济危机理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且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经济研究不能仅只是看到市场的浅表,更应该将隐身于市场浅表层之后的人与人间深层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当中。并且企图通过理论衔接,来消融、缝合马克思和李嘉图之间的理论分歧,试图形成一套条理扎实的马克思—李嘉图主义经济体系,使马克思和李嘉图的中心思想,主要理论,分析方法以及预想蓝图在重建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这显示了莫里斯·多布对马克思一些经济理论的透彻认识和坚决支持。为当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极大且富有成果的努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莫里斯·多布致力于经济学研究,1946年出版《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研究》一书。该书探讨了导致封建制度危机及瓦解的封建生产的“运动规律”,驳斥了那种认为不断发展的交换和贸易的外在力量才是其原因的论点。该理论的分析坐标界定在,对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因素的强调上。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莫里斯·多布认为,封建主义的崩溃必须溯源于它本身内部的一些基因。封建主义衰弱最初是起因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缺乏效率,加之伴随着统治阶级对收入的需求日益增长。久而久之,随着这种境况的发展,就必然导致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封建主义衰弱、“原始积累”发展、“自由的”劳动者集团壮大,进而强制性的剩余榨取就有了可能性,接着资本主义也就产生了。这部著作,亦决定了其他学者在后来发表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问题。 莫里斯·多布之著作除了上述外,主要的还有《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1955),当中收入了莫里斯·多布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西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问题的论战中,表达其既反对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观点,也反对 “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一系列论文。《论经济增长和计划》(1960),在文中提出了经济计划和重工业的发展在改变不发达国家经济现状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计划若干问题》(1970),其间探讨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耗资料的生产之间的适当平衡的问题。《亚当·斯密以来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1973),是莫里斯·多布的最后一本著作。该书以经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去探寻李嘉图、马克思和斯拉法等人的价值和分配理论。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重新去考察经济思想史上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演化过程及其实质。以及耗费五年时间协助斯拉法出版了11卷本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1951—1955),使得莫里斯·多布可以有机会、有途径去纠正其他经济学家对李嘉图理论的一些普遍的误解,从而将李嘉图理论,以一种较为客观的面貌、持续地运用到自己的经济思想体系当中。 二、莫里斯·多布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 莫里斯·多布毕生从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最突出的命题,毫无疑问是劳动价值论。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思考和诠释,同样具有极强的理论穿透力和现实指引力。 在莫里斯·多布看来,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过程和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运用于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而当我们着眼于宏观经济层面来观察,也定会发现莫里斯·多布对经济危机理论亦是有很多独到的见解。其理论大厦之框架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利润率下降。 1.消费不足。20世纪30年代中期,源于当时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推崇和呼吁,影响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以致他们习惯于把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解释成“消费不足”的理论。而莫里斯·多布则是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这种过于简单地将“大众消费不足”界定为引起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他主张对经济危机和“消费不足”两者之间的理论关系作出更为严格的分析和区分。对此,莫里斯·多布首先肯定性的表达了,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消费不足”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原因。但同时,也指出马克思亦从来没有认为,对利润的实现具有重要杠杆作用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因素。 莫里斯·多布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指望消费能同劳动生产率一样按比例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之间的冲突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制度的周期性崩溃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一个因素。然而,它仅仅是危机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明确地认为,生产领域中的矛盾才是……这一问题的本质。” [1] 另外,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基于资本品部类的资本品更换周期和自主的技术进步,也是会为消费品部类产品的需求滞后提供了强大的“抵消效应”。因此,离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一主要方面的因素,一味强调消费因素的重要性,过于强调“消费不足”在引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的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存在根本性偏差的。 2.结构不成比例。对于资本积累,莫里斯·多布经过认真、严密的分析后,清晰地指出,资本主义无计划的生产和交换的特征,表明任何使经济不稳定的因素都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深处”。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社会利益。同样,资本家天性中的趋利本能,亦促使他们在对其剩余价值资本化的选择上利字当先,更多的倾斜于回报较高的领域。那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状态下,进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势必会呈现出无政府状态,其后果就是导致社会的产业结构不成比例。 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论》的研究和考证,延续了马克思的相关论点,即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发生危机是须有一些必要条件做基本的保障性支撑,可是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极其不可能的。进而,莫里斯·多布认为,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3.利润率下降。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是通过其对总利润量(利润总和)的影响,进而导致普遍的危机——即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会逐渐削弱投资的刺激,而随着资本积累的下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负效应就逐渐的开始超过正效应,直到在某一阶段利润总和出现停滞。那么,危机也就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了,虽然,表现形式要受具体制度和社会因素的制约。但其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由均衡走向均衡被破坏,经济波动,最后走向危机的驱动力量。 而在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关系问题上,莫里斯·多布不止是简单的维护了马克思的观点,“去尽力运用马克思本人对‘抵消因素’的分析,包括资本要素的跌价、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进口廉价的原材料。”[2]更是把这种理念,放置到观察资本主义“一般运动”的内在机能之高度,阐释了关于资本有机构成是否存在一个上升趋势而使剩余价值率上升、利润率下降的问题。对三者之间在经济效果上的影响与作用关系,其提出了两个看法:第一,剩余价值率的上升存在着一个由工作日长度所决定的上限问题;第二,不能机械的由马克思的范畴,来固执的推定是否会发生利润率的下降(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 三、莫里斯·多布经济危机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经济危机的辐射已呈现出跨越和触动所有社会形态的趋向。即危机的发生地与波及地,并不是简单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而都是整个危机链条的组成部分。况且,现在很多时候,经济危机已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经济现象,而是被看作市场经济的“生理现象”。自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也是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那么在应对、化解其过程之中,所采取的任何一套经济政策的背后,必然都会一些共通的经济理论作支撑。在此历史背景之下,审视莫里斯·多布的经济危机理论,从中我们仍可获得,抵御、消退“经济危机病菌”的能量。 1.调整产业结构。在感慨和赞赏三十多年来,中国着力推进的市场化、全球化和现代化改革所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是否能以逐渐“规范化”的改革模式来取代现有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改革[3],在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背景下,更具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国家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国际竞争等因素,不断优化生产要素利用方式,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过程。那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整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束缚,产业结构就会阻碍经济增长。相反,若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下转170页)(上接40页)整产业结构,就会释放出经济增长的潜能和空间,进而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去克服不利的因素。 对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之前的低水平的循环中跳出来,走向高水平的平衡。通过这一调整后,会使我们的经济提升建立在结构优化的健康基础之上,大大的增强我们应对经济波动的免疫力。 2.扩大内需。在出口、投资、内需这三股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强韧动力中,内需的影响力和作用力越来越突出。基于此,我们刺激内需的政策要以更为基础的、普遍的消费需求为重点。唯有这样,我们的经济才能更有保障、更安全地在既定轨道上良好运营。 而消费需求的扩大,是要以综合的政策和渠道,全方面多层次的予以辅助。第一,充分就业。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是以扩大内需为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只有确保劳动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内需才能真正被激活。第二,社会保障。中国是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因而要降低储蓄率,扩大内需,必须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城乡一体化。只有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才能使中国的“内需框架”更大更坚强。 3.优化政府经济职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可是,市场经济本身并非是万能的,它潜伏着先天缺陷、存在着失灵区域。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要恰当引入政府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维护市场信用和秩序,为市场活动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第二,提供公共产品并通过转移支付实施第二次分配,改善社会公平。第三,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平抑经济波动,防止通胀和通缩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实现充分就业。 由此可以看出,在尊重和遵从市场机制的基础要素和基本原则之平台上,用好那只悬在市场上空的政府监管之“看得见的手”,才能使中国通向更成熟、更规范,更富有创新精神的市场体制之路。 经济学理论论文:试论再思发展经济学理论 摘要:人类的期待日益增加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普遍性特征,人们的期望增加超过了社会满足期望的能力几乎是一条人类行为的规律。如我们所知道的,现代性的一个伟大的理智转折就是用进步的观念取代了社会变迁的周期性的观点。人类进步被设定为:如果不是不可避免的,至少是高度可证实的;它同时还被设定为总是有条件的,并且也是连续的。 关键词: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发展 正文:解释经济发展的最着名理论是经济自由主义、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不发达学说。经济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都赞成世界经济二元论,他们把世界经济的发展看作为经济增长从发达国家向传统经济国家转移的过程;欠发达国家被纳入到扩大中的世界经济里,通过贸易技术和投资的流动,从传统经济改造为现代化经济。 一、自由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世界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有益因素,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往往有利于后者;通过贸易、国际援助和外国投资,欠发达国家经济获得了出口市场、资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本国经济的有效组织。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经济发展要求排除政治和社会对市场体系的功能和效率的阻碍,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许多要素已从世界经济中发达的中心地带扩散到外围的欠发达国家,这种扩散的速度和方向取决于下面一些因素:经济要素的国际流动;对外贸易的数量、条件和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从长期看,市场力量的运行会使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实际工资和要素价格趋向同等;而经济发展的基本障碍在于欠发达国家内部:仅能维持温饱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太大,技术教育不足,储蓄倾向低下,财政制度薄弱以及最重要的是政府政策的效率低下;一旦这些障碍消除,市场开始有效地运行,那么一国经济就会开始摆脱落后状态。 阿瑟•刘易斯认为,假如一国的经济具备三个简单的成分——足够的雨量、中等教育体系和敏锐的政府——就可以发展。问题不在于穷国为什么穷,而是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所说的,为什么若干国家已经克服了发展的障碍,改造了自己,并且通过适应变化中的经济条件使自己富裕起来。已有的答案是,卓有建树的国家使市场的发展不受政治干预的妨碍。政治腐败、寄生性社会结构和官僚结构、偏向城市和奉行经济民族主义孕育了不适当的公共政策。 二、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世界范围的一种动态性、扩张型经济进程;通过帝国主义扩张,它最终会包容整个世界,使所有社会采用它的商品生产方式。而当社会过渡和资本积累的任务完成后,资本主义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让位于它的继承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 当马克思把注意力从欧洲大陆转向亚洲、中东和其他地方时,他发觉他的理论不适用于欧洲以外的国家;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不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阶段,而且,这些文明社会似乎缺乏社会变革的内部机制。马克思认为,它们在历史上是停滞的,没有能力向前发展;尽管帝国主义是邪恶的,马克思认为它也是一种进步力量。 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是它发展了世界,而不是使世界不发展;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扩张时播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从而破坏了自己的地位。 三、不发达理论的观点 所有不发达理论的实质性内容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井然有序地运转着,使欠发达国家经济畸形和得不到发展。黑非洲、亚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继续处于依附地位;他们继续出口商品和原材料以换取工业品,许多国家已遭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渗透。这些国家中有一些不是进入更高的经济发展阶段,而是实际上在食品、资金和现代技术方面增加了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不发达理论把这种形势归咎于外部世界经济,而不是归咎欠发达国家本身。 一个正在建立中的神话不是一个可验证的命题,它是一种传说,一种历史哲学,是寻求提供一种框架。如果我们要想取得有意义的进步,那么我们必须把主导性的神话置于重要地位,并要公开地检验这些神话,而不是把它们藏匿于一种非实在的、科学性的掩饰之后。 关于现代世界的基本传说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个基本的传说就是:很久很久以前,欧洲曾是封建社会,处在黑暗的岁月。绝大部分人使农民。绝大部分农民受拥有很多土地的地主的统治。通过一些进步,中间阶层出现了,并成为市民。新观念出现或者再现了。经济生产在扩大,科学技术在繁荣。最后,这一切带来了一场“工业革命”。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变化的是政治变化。资产阶级在进步的扩展中、在自由的氛围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了贵族统治。所有这一切变化是一起来的,然而它却不是在每个地方同时发生的。一些国家较其他国家率先实现了发展。长期跑在前面的英国是受宠的候选者;世界经济中受英国霸权的保护得以发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一些国家较为“落后”或欠发达。但是,既然给定了这一基本的乐观主义态度,那么就没有必要绝望,因为落后的民族只要模仿前面的或进步的民族,就能够品尝到同样的进步果实。 留意19世纪知识界的几大争论,那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这些争论包括: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等等。所有各方都将上述基本传说作为可信赖的事情予以接受;他们仅仅是出于政治行动的考虑,才对这个精心组织的神话及其各种涵义有所争论。自由主义者是那些对作为人类自由使者的中产阶级的崛起表示庆祝的人,他们提倡将人类进步的福利扩展到那些被认为是落后的群体和国家中去。保守主义者是那些对贵族统治的衰落表示遗憾的人,他们争辩的是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由,只不过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自由可在传统和权威的复原中找到。马克思主义也相信中产阶级的崛起和贵族统治的衰落。他们赞同自由主义关于资产阶级是人类自由的使者,但同时也论证了,如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 当我们谈到一个历史系统中的危机,不是指系统内的一个危机性困难,而是指系统的结构扭曲如此之大,以至于仅有的可能的结果就是系统的消亡。什么是这个历史系统危机的结构渊源?概括地说,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挤压、政治挤压和意识形态挤压。 经济挤压可以还原到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的两大基本矛盾。其一为:一面是每位业主竭力通过减少成本,使竞争极大化来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则是如果存在非充足有效的世界需求,那么就有在一个扩张和竞争的世界经济中实现利润的不可能性。第二个矛盾是由生产的无政府主义所引起的,其结果是对于一个给定的、作为竞争者的业主,其投资往往陷入他或他作为一个阶级成员的对立方向上。当然,两个矛盾是直接相关的。 经济挤压必然也要产生一种政治挤压,将在不论是国家间的还是国内的上层中产生激烈的内在矛盾。这种局面还被如下的事实所恶化,即因为“在上层”分配的增加,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强烈的恳请者会进入世界人口的那部分之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分享世界的剩余价值。 如果像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主导意识形态所宣称的那样,差别的鸿沟已消除是真实的,那么,大家就很难理解世界上还存在什么反体制运动的群众基础。人们关注的事实是:增长率并非如此之快,而是如此之慢。结果是大家所熟悉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发展经济学理论发展纵览 摘 要 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后,伴随着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如何从不同的研究对象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任务。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 关键词 发展经济学 发展中国家 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学是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一、早期萌芽 经济发展思想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早期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从事农业的人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比起从事工业的人数会相对的减少的“配第-克拉克命题”。亚当斯密对社会财富和产出的严格界定和针对性的提出经济增长的前景等,这些都可以视作发展经济学发展的肇始。 二、奠基、发展与兴起 虽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200多年,但是发展经济学真正受重视却是二战以后。1948年对于发展经济学来说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哈罗德和多马提出将短期的、静态的凯恩斯经济周期学说长期化、动态化为经济增长模式,被人们认为开当代经济发展理论的先河,是发展经济学的第一个里程碑。 三、演变阶段 自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就主流发展演变阶段来说,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惟资本化、惟计划化和惟工业化。在这一阶段,发展中国家发现发达国家拥有的最大共同点是普遍实现了工业化,因此众多发展中国家将实现工业化作为提高商品劳务生产水平、改变在国际分工贸易中不利地位、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必由之路。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因为上一阶段极力推行工业化,忽视农业发展导致在这一时期部分负面效应显现。上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将全部身心倾注于工业化的问题,所以“绝对贫困”问题未受到重视。这一阶段,“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一看法被广泛接受。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伴随着美国里根政府的上台和英国撒切尔夫人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执掌政府,新古典主义和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力量的经济理论政策又重新被提倡。在这种背景下,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问题可以归咎于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不当的价格政策,过于活跃的政府干预和死板的计划经济政策等。 第四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当今世界日益全球化,生产力极大地提高。然而,发展中国家虽然纵向相比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可是横向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在高新技术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又出现了对上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政策的反思和修正,以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为指导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遭受严重失败而使得新自由主义备受质疑。 四、体系形成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苏联解体这一标志着市场经济完胜的事件,发展经济学遭受了近20年的悲观论调。然而,经济问题的出现总是促使经济学家去探寻问题的解决之道。在这一阶段,发展经济学的外部环境以及学术领域发生了以下几个变化: 首先,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改变。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人们开始反思在以前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对于传统的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志,人们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和评判。这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是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同时也要不损害后代人发展的能力。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持续能力的基础上,旨在追求长期永续的发展。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们原有的发展观中极度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不顾一切追求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然而事与愿违,那些片面追求高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末也遭遇了经济发展停滞或不尽理想的境地。这时,部分经济学家提出鉴于经济的外部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经济中不光存在着政府失灵、计划失灵的问题,同样还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一切依靠市场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实际上包括一系列制度规则、规则发挥作用时的特 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人们相互作用的行为规范。 再次,内生增长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应用。其核心思想是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正是有这些新理论的指导,广大发展中国家又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与方法。这些新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运用,标志着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成熟。纵观整个发展经济经济学发展史会发现,在发展经济学成熟后期,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发展经济学看作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应用。 如今无论是理论发展,还是分析方法,发展经济学都有着进步和发展。理论方面如竞争性均衡的经济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等;应用方法和分析技术方面,如均衡方法、经济计算和平衡分析及实证研究等。发展经济学至此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学科,同时也变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研究的科学。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的旅游者行为分析 摘 要: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主要是进行定性的分析,将各个因素进行框架分析,而对旅游者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深度不够。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角度入手,注重旅游者的心理变量分析,应用前景理论和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充分考虑了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使得关于旅游者的行为分析更加细化和接近现实生活。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旅游者行为;前景理论;心理账户 所谓旅游者行为,是在旅游者意识支配下产生的,是旅游者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而旅游者行为贯穿整个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反映了旅游者购买和消费旅游产品的心理过程和特征[1]。因此,要正确分析和预测旅游者行为,必须对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进行相应的分析。 旅游者行为是由旅游者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要受到许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分析旅游者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旅游者心理的各种因素及其各自的影响程度。传统分析方法过度强调旅游者的理性,对于一些旅游者行为的解释不准确。这就需要在研究旅游者心理决策过程中更注重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2]。 一、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一)传统旅游者行为的分析方法 1.国外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外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的理论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上的,一般采用定量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利用研究自然科学和人类行为合理性范式的实证主义的模型。这种方法到目前为止仍然在旅游者行为研究方面占主流,具有代表性的是:克朗普顿模型,莫提荷模型和伍德塞德模型[2]。这些模型是将旅游者的行为过程进行概括,绘制行为流程图,从而将概念框架简化为更具操作性的旅游者行为模型。 2.国内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内旅游地理学学者对旅游者行为的研究是定性分析了感知环境、最大效益原则和旅游偏好是如何影响旅游者决策行为的[4]。在研究分析方法上,运用普雷德的旅游者决策矩阵分析了城市居民对旅游目的地的感知机会和可达机会[5];利用旅行距离决策模式分析了中国城市居民到访率在空间上的分割[6]。 国内旅游经济学学者认为,旅游者行为的基本模式是旅游者行为的刺激—反应模式。这一模式是描述旅游者行为在各种刺激因素的作用下,通过旅游者“黑箱”的中介作用过程,产生一定反应行为的全过程,并应用无差异曲线及预算线,建立旅游者效用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和比较旅游者行为[1]。 (二)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模型是进行定性的框架分析,难以论证一些诸如情绪和感觉的作用等重要问题,只能进行影响旅游者行为因素种类和影响方式的分析,不能明确具体因素影响旅游者行为的程度。而且传统分析方法认为影响旅游者作出决策的某些因素是可以替代的。这些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引入一种更注意情景因素和体验因素的观点,不仅要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而且还要注意到旅游者是怎样形成认知、情感判断、意图、实践和游后评价。 二、行为经济学及其行为分析方法介绍 (一)行为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行为经济学是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 借助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它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的研究。它有效借助于可控试验、调查等方法以现实为基础来构造理论,在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现实化的基础上提出人的行为的非理性,通过实证方法验证传统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能够正确描述人类行为的研究框架和经验定律[7]。 (二)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1.前景理论 前景理论认为,在人们的选择过程中存在两个阶段:初始阶段描绘和刻画行动,结果和可能性,随后是评价阶段。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人们会运用各种各样的编辑方式来简化问题,合并事件或结果,并去掉那些共同的部分等等[8]。 2.心理账户 按照经济规则,金钱不会被贴上标签,它具有替代性。但在心理账户中,金钱却被归于不同的账户类别,不同类的账户不能互相替代[10]。所谓心理账户就是人们在心理无意识地把财富划归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规则。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使人们在行为决策时常常偏离基本的“经济人”理性原则。 心理账户对人们的决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心理账户的影响,人们在决策时,常常在心理上为各种活动划出一个名义界限,虽然界限是名义上的,但界限相互之间的内容通常是不能代替的。如果目前的决策与沉没成本归于同一账户时,人们就会考虑沉没成本[10]。 心理账户提供了一种事前和事后不同方向的分析[10]。因此,在分析行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情境因素。 三、行为分析方法在旅游者行为分析中的应用 (一)应用前景理论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之前,会对这次旅游有一个预期的期望值,在旅游者进行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这个预期的期望值就构成了前景理论中的参照点。由于旅游者收集的资料及其本身的因素影响,每个旅游者最后形成的期望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各自的参照点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旅游者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中,会分析和比较几个备选的旅游目的地各自的期望效用,然后同旅游者预期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得出具有最大效用值的那个目的地作为最后的旅游选择。例如,两个旅游者,小王和小李,小李喜欢自然风景,因此在香港和九寨沟的选择比较中,九寨沟就是对于小李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而小王喜欢城市景点和购物,则香港对于小王来说是更好的选择。 在旅游结束后,即评价阶段,每个旅游者的真实旅游感受是不同的,将其感受与参照点相比较,可以准确地得出其价值函数是获利还是损失,算出其感受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和横向比较。比如,小李和小王都去了香港,因为小李更喜欢自然风光,因此就对这次旅游期望不高,而香港的城市风光给他很好的印象,他玩得很愉快,相对于他的参照点,他赢利了,因此他对这次旅游评价很高。小王却乐于城市景色和喜欢购物,对这次旅游期望很高,由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的购物活动不是太贵就是物品没吸引力,她没买到合适的商品,相对于她的参照点,她亏损了,所以她对这次旅游评价不好。这就充分地解释了不同旅游者的同一次旅游对同一旅游地的不同的旅游感受。 (二)应用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作出旅游决策时,旅游者本人的收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为,来自不同心理账户的收入,对其作出旅游决策的影响是不相同的。由于不同的账户的边际消费倾向是不同的,这将影响旅游者所作的决策。在实际研究中,应考虑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使研究更贴近实际。 心理账户导致了人们在评估收益和损失时,是依据相对值而不是绝对值。假设游客小张准备游览一个景点,他花30元钱买了票,没马上进去,而是去买饮料了,等他回来准备进景区时,发现票掉了,他会再买一张票进去吗?此时,小张有很大可能就不会再买一张票了。而假设小张是在到景点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刚刚掉了30元钱,他还会买票吗?此时小张是有很大可能会买票的。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买第二张门票的30元钱与第一张票的30元,被记入同一账户,这导致成本变成60元,多数人认为成本超过预算太多变得不可接受。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现金的损失没有被记入游览账户,而记入另外一个账户,因此,只是导致多数人认为自己穷了一点,而不会感觉到看风景的成本过高。 四、结论与讨论 在研究旅游者行为这一问题中,利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充分考虑了旅游者在决策过程中和旅游后评价过程中的体验因素和情境因素,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旅游者的理性趋利性和价值感受性统一于正常个体当中,可以定量的分析旅游者的心理感受,使得研究细化,有助于解释旅游者行为中的复杂现象,使结论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由于行为经济学本身的发展还不充分,理论和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研究中还有各方面的问题,利用这一分析方法解释旅游者的行为得出的结论还应该再进行检验。行为经济学方法中的主观的因素过多,进行重复实验也不好掌握,利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解释力度有欠缺。 总之,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分析方法,对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是一个促进,为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研究中充分重视旅游者的心理感受。随着行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用其来对旅游者行为的解释必将更加准确。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流派、学术渊源和当代代表 内容提要:国际政治经济学是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以吉尔平的分类,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流派理论来源和近期的一些理论特点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三大理论的分野在于: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谁是决定性的,分析的对象是国家、个人还是阶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特征是什么(是否具有内在冲突性)。文中对目前三大理论流派的主要代表性理论,如吉尔平、克岑斯坦,约瑟夫·奈、基欧汉、卡多佐、考克斯等人的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介绍。 关键词: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拓展到民族国家之外,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个人发展到民族国家与跨国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已经不再是民族国家之内的问题,而是一种国际的政治经济现象。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 传统意义的政治经济学与国际政治经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从一般的政治经济学中发展而来,都是力求探讨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并吸纳一般政治经济学的众多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关注范围更大,“尽管不是完全地,(但)主要是集中于国际行为体(国家、全球公司、国际组织、社会运动等等)间的活动”①。国际政治经济学又不完全拘泥于国际与国内的界限,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也可能影响到国际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也对国家内部的政治与经济产生作用。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体系内的国家等国际行为体而不是个人,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国际政治经济学融合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众多内容,但它不是两者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两者基础上的新综合。国际政治经济学作为国际经济学与国际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是研究国际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但其中的政治、经济因素不同于国际政治或经济中的纯国际政治或经济因素,还包括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因素,甚至是文化的因素。 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自60年代末出现后,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这一学科的交叉性,它的理论来源的多样化,研究的角度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最新的发展还包括文化因素)相混合,其理论分类较为多样。但目前最为人们广泛引用的是吉尔平的分类,即:民族主义(也称重商主义、现实主义或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也称全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①。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吉尔平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类应该说是以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为基础的,与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分类相一致②,具有相对的包容性。但其自身由于研究内容不完全等同于以政治为主要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因而这一分类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民族主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是诸流派中最具历史传统的理论。从政治经济学上,它可以追朔到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它源于修昔底斯、马基雅维里等人确立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这一思想传统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已有很好文章论及③,这里不再赘述)。另外,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的许多思想也是民族主义理论重要来源之一。重商主义传统 古典重商主义是最早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思潮和向当权者提供的政策建议。古典重商主义者如博丹、柯尔培、托马斯·孟等人的思想本质正如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所归纳的那样,是使所有经济活动服从于当权者的国家利益④。古典重商主义者吸收了如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将是残酷的“天然状态”。因此,必须用公共权威来使个人利益转化为普遍利益⑤。古典重商主义是顺应建立现代世俗国家要求的。因而在欧洲新型民族国家初创的一百年间它得到了普遍采纳。但由于它对财富认识上的缺限和在实践中的矛盾性。到了18世纪,受亚当·斯密等人严厉批判;加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霸主,一时重商主义似乎失去了昔日的光采。 19世纪初前后,重商主义思想又以一种经过改造的面貌出现。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是代表。两人都主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主义的必要性的。汉密尔顿把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年轻美利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经济活动的布局与国家的生存息息相关。为此国家必须要“拥有一切必需的供应品”①。这种“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思想的雏形不久又影响了李斯特。李斯特不仅从政治还从经济上较科学地阐述了其重商主义思想。首先他认为自由主义论点是一种静态和短视的学说,忽视了长期的和动态的比较优势和经济利益。其次,李斯特认为自由主义者漠视了国家具有不同于个人这样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殊性,国家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它的历史发展程度决定了国家间的对外经济政策也不可能也不应该一致②。汉密尔顿和李斯特及其以后重商主义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是经济学)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在国家的决策者中却有着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后起的工业国。 经济学家维纳对重商主义这种带有强烈经济民族主义色彩的理论总结如下:财富对国家来说是实力的基础,不论为了防卫还是为了侵略;实力是国家获取财富并使之成为必要和有价值的手段;财富和实力是国家的两个根本目标,从长远看两者是统一的,但在某些时机为了长远的经济繁荣,国家有必要作出某种经济牺牲③。韦伯的国家社会学对国际政治经济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 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也体现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尽管韦伯不否认市场的效能和社会阶级的力量,但国家在韦伯思考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他认为政治与经济存在着互动关系,在领土范围内合法强制手段的垄断使那些当权者具有对敌对社会力量的明显优势;所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既能支配市场又能控制社会阶级,而现代国家的发展依赖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国家产生于市场,经济过程又不能远离社会与政治的过程,而是两者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的具体结合④。韦伯的政治经济思想与以往的重商主义在两个方面是相似的,第一,认为民族主义是经济活动的推动力量,经济国际化是民族主义情绪的强化与外化;第二,把经济活动放入到一个社会和政治是某种限制性或决定性因素和环境中来分析的。另外,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的概念对国家经济利益的决定对后来的民族主义理论微观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特点和代表。 特点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虽继承了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传统和政治现实主义传统。但当今民族主义理论的根基是已经演进的并更加系统化的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对权力与财富的执着追求来源于人的政治动物本性(这一观点最早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中把它作为国际权力斗争的最终决定因素)或者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哈斯是较早论证了这一点的,后来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将此作为国际政治结构理论基础)。因此,民族主义论者强调国际关系的动力来自于这种国家的政治动物本能或国际政治的独特结构,这也自然地反映到国家经济关系之中。所以,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政治环境和政治结构决定经济关系,或更简单地说是政治决定经济。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论者是从以下三个假设来思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第一,民族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主权国家是其行为的最高判断权威;其他行为者服从于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的基础受制于国家权威。同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也服从这一法则。第二,民族国家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权力对国家来说既是目的又是实现其他目的手段。这是国家的政治动物本性或国际政治结构的自助性决定的。第三,民族国家是理性。以成本 收益法则行事,但这种收益不是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因此,由于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对权力与财富的追求不是平行的和相等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互为消长的“零和游戏”,具有相互冲突性①。此外,民族主义论者还认为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是决定国际经济关系形式和状态的因素。由于民族主义论者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基础来思考国际经济,他们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前途大多是持悲观态度的,强调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状维护和管理。 在民族主义理论中有两种研究角度。一种强调国际关系权力分配格局或国际政治结构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它与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联系较为密切,是一种宏观的研究;其理论核心是所谓的“霸权稳定论”②。这种研究具有浓厚的实证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特点。另一种重视国内的官僚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特征和利益分配关系对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作用,它的一些研究方法受一般政治学和行政学中的理论影响,如被称为“官僚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受到两方面理论的影响,一是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概念,二是美国组织理论中“非理性”官僚概念③。后一种研究可称为微观研究。这两种研究并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只是各有侧重,宏观研究中也有一定的国内政治因素作用,微观研究中也是以国际政治结构为前提的。宏观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吉尔平、克拉斯纳等,微观理论的代表有克岑斯坦、艾文斯等。由于微观理论多从国内政治特点来分析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往往带有比较政治经济学成分。 代表作品 在宏观理论中,吉尔平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堪称宏观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在此书中,吉尔平从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规则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循环过程,国际权力政治的现实决定了国家间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总是追求“相对领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后起的经济强国必然要利用发展起来的经济力量要求获得政治上相应的权力,而衰微的强国必然利用旧的制度权力竭力阻止新兴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崛起,维持其原来的政治经济特权,这种新旧势力的较量最终可能是战争,结果是建立新的权力分配格局和新国际经济体制,这种现象周而复始推动国际关系的发展④。 在微观理论中,克岑斯坦的《权力与充裕之间》是较有影响的一本书。书中通过对6个工业化国家国内结构的解释来试图弥补宏观理论过多注重国际和跨国因素而较少触及国内因素的缺限。克岑斯坦认为在面对世界经济的共同挑战中,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是产生不同反映的主要原因,离开这一因素,就不能理解国际相互依存与政治战略的关系,国际环境和国内结构共同作用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对外政策,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霸权衰落时,国内的政治结构在决定国家的对外经济战略上显得尤为突出①。 二、自由主义理论渊源与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际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经济解释。它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 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鼻祖当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斯密从个人理性出发,认为以绝对成本差异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在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将最终导致个人和社会效率的提高、福利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从而增进国家的实力和国家间的和平。因此,自由贸易是人类理性的最佳选择,经济不应该受政治机器的干预②。在亚当·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等人发展并改进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李嘉图以相对成本法则来代替绝对成本法则,这使自由贸易理论更适用于一般的条件,更具普遍性。其次,亚当·斯密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是哲学的和整体性的,把政治经济学放在一个道义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而李嘉图把理论注意力缩小,但使理论更具说服力,把经济问题和政治与社会问题更明显地分开并提出更为精炼的解释;虽然亚当·斯密的研究主体是个体,但李嘉图比亚当·斯密更明确地为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建立了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individualism)的基础,使之可以应用于各种条件下的个体,如国内经济中个人、集团和国际经济中的民族国家经济,并为后来的经济学一直所沿用。 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在其理论中用其自由经济理论来详细阐述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但从其理论的内在涵义中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和平的源泉,因为分工贸易下的国家间经济关系是一种“双赢”的游戏,并由此产生了一种国家间相互依存的互惠权利,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国际间的政治和平与稳定起促进作用③。凯恩斯经济思想的影响 凯恩斯与马克思一样,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失衡,并且这种失衡是市场力量所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治力量。这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中有着重要意义,对国际政治经济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凯恩斯又一次把“纯经济学”带回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凯恩斯认为,优先考虑充分就业在一个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既受国际经济的影响又影响国际经济。实现充分就业方法之一是扩大出口,但各国都以扩大出口来解决就业问题就又回到了重商主义的道路。如何解决竞争与国际和平这一矛盾,凯恩斯在反思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中各国在贸易上采取“以邻为壑”政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恶果后,提出了以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凯恩斯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从某种意义上引入了经济宏观管理和协调的思想,他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结构下,建立类似政府在国内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国际制度是在竞争中促进合作有效途径。这一思想对7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相互依存理论有着很大的影响。 2 当代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特点及其代表。 特点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维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一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他们更重视与这一状态并存的还有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因为这是人的内在的理性本质使然,人的这种内在理性本质使人能按照自然的法则,在合理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挥其固有的群体秉性①。自由主义理论正是从经济上阐述这一思想的,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自由主义理论按照这一法则,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交往的加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总体上对民族国家的“自治”有着一定的削弱作用;并且国家间经济相互交往的加深在利益上造成的“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状态可以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而不是回到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的相互残杀之中。这种协调可以用一定的制度加以保证和促进,如当今世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在国家与市场的矛盾关系问题上,更多地倾向于市场的力量,认为国际经济交往与相互依存关系的存在可以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消融国际政治的冲突性,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自由主义理论也是从三个基本假设出发的。第一,个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出发点和行为角色,尽管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占重要地位,但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最终要归结到个人。第二,个人是理性的和功利(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因为个人这种功利是主观自我满足的最高价值水平,是“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弊相较取其轻”的选择的绝对利益的增加,而不是民族主义者的相对利益的领先。第三,个体间的这种利益机会成本间的选择是促进彼此间合作的重要手段,因为这种条件下的经济交往不再是一种“你得我失”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双赢”的互利。另外,自由主义论者尽管认为国家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应越少越好,否则会干扰市场的作用和回报,但也主张国家提供某些“公共商品”来为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或阻止市场失败②。因此,自由主义论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的利益认定不是现实主义者的权力增加,经济交往的结果是彼此经济和福利的增进,进而对国际关系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在具体的研究上也有一些特点。一种是宏观的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国际政治的改造作用。在宏观理论中有极端主义的观点,认为民族国家在世界经济一体过程中已经让位于市场,国家主权受到了一些巨治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正在逐步过时,并将其权力转让给更能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跨国组织,声称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使经济消融政治已不可避免①。但更占主流的是吸收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互依存理论。另一种是微观理论,它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国际经济关系对国内政治的改造上,注重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对国家内部政治关系的作用上。这种研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的色彩。但与宏观理论(应该说宏观理论中也有对国内政治的分析,但研究的重点是国际政治特征)相比,影响力较小。 自由主义理论与其他两个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不同的是,它更多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不象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以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 主要代表著作 自由主义理论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相互依存理论。这一领域进行最早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珀。他于60年代末所写的《相互依存的经济学:大西洋共同体的经济政策》是依存理论最早作品,并使相互依存这一概念普及化。库珀在此书中认为技术进步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经济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传统的比较成本的差异似乎正在消失,贸易利益明显地来自竞争优势;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可能阻止了世界市场的均衡,在常规的周期内,未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较之以往可能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更大,鉴于此,库珀采纳了凯恩斯的经济合作思想,提出国际政策协调是在依存世界中唯一能实现各国经济目标的途径,重商主义既会引发失败的竞争又为目前的国际制度所限制②。但他和凯恩斯一样,较少考量国际政治条件是否能促进还是阻碍国际协调,只是假设各国领导应从功利“理性”出发摒弃自私政策,进行政策的协调。 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在70年代中期推出的《权力与相互依存》是相互依存理论中最具影响作品之一。他们认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的现实已经使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解释部分失效,应该用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理论来补充或替代现实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他们称之为“复杂相互依存理论”的理论。这是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却深入地分析了相互依存的现实对国际权力政治的改造。在书中,奈和基欧汉认为现实主义理论的三大假设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已经不再绝对化了。因此,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传统的一元化领导不可能有效,需要国家间多层次政策协调,使各国特别是弱国都认同国际制度的合法性③。奈与基欧汉此书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对后来的相互依存理论研究起了极大的影响。但它也存在这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南北关系中的合作基本涉及很少;第二,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论述不够充分。80年代中期由基欧汉所写的《霸权之后》,就是对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进一步深入论证的专著。此书是较典型地采用科学研究方法,用博奕理论论证了自私者之间从理性出发也可以在竞争中的进行合作,并认为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制度的功能①。同样这一著作对南北关系也关注很少。 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及其当代的研究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经济学观。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一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唯物史观作为这一流派研究的理论指南并没有很大的变化,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分析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如剩余价值理论也一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学研究中重要基础。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论 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其造成的社会政治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不断破坏和贫困人口的加剧。另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是外向扩展性的,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资本主义在改造世界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和全球性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统治,并且促进了世界性的阶级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这种阶级结构关系使马克思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推翻资本主义,而且这种革命的物质条件也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准备好了。 列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列宁的政治经济学观应该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它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并结合了当时世界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现状建立起来的,其中吸收了罗莎·卢森堡、希法亭和布哈林等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观。列宁的理论集中地体现在《帝国主义论》这部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列宁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五大政治经济特征出发论证了其对外政治经济扩张的必然性,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它们在国际上或暂时进行妥协或进行争夺经济资源的战争;无产阶级可以在战争中从最薄弱的资本主义环节夺权,进而实现世界性革命的成功。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这时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生活中已经腐朽和没落。列宁的理论在很长时期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研究的主导理论。 2 战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②。 特点 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尽管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见解,但在一些最基本的观点上仍然与经典作家保持着一致。如: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并且否认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必然的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样自由主义的观点,相信资本主义体系作为一个具有内在冲突的体系应该也必然地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尽管在革命的道路和方式问题上有一定的分歧,但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否定旧制度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合理性,要改造这一体系,建立新体系的革命性没有变化。从具体上讲,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以下几点体现自己的特色: 第一,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仍然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仍是经济决定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上,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资本的扩张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格局,这种经济格局又决定着世界的政治面貌。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和分析单位是阶级,或者资本和劳动。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划分就表现了国际阶级划分色彩。第三,他们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阶级的行为是为了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四,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在经济成果上必然“你得我失”,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零和”的①。 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集中反映在三个领域:一是对第三世界的贫困和持续不发达的研究;二是对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研究;三是对不断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运动命运的研究②。第一方面是以“依附理论”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既有第三世界的一些学者,也有一些西方的持马克思主义观政治经济学学者;第二方面是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葛兰西学派”为代表。第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的权利和对资本流动的反应与斗争策略的研究。最后这一内容的研究不如前二个方面研究有世界范围的影响(所以下面不做介绍)。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基本上是以宏观为主,除“依附理论”和西方工人运动研究中有些对具体国家和地区的个案研究外,绝大多数都是侧重整体研究。 代表性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并没有导致不发达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快,是“依附理论”研究的起点。1957年保罗·巴兰在其《增长政治经济学》中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认为:资本从亚非拉地区榨取剩余价值后,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用于开发第三世界,而是返回到发达国家,从而造成这些地区的发展停滞③。在这位“依附论之父”的观点基础上,其他学者后来进一步提出各种“依附理论”④。其中现在较有影响是卡多佐的理论。70年代起,随着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这一现象,卡多佐认为: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所谓的“历史结构”条件时,即外来资本、本国资本和本国的政治统治处于一种相互有利的关系状态下,外来资本引入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同于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联系性的依附发展(associated depen dentdevelopment)①。 “世界体系论”关注的是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结构。除沃勒斯坦外②,蔡斯 邓也是“世界体系论”有影响的学者,他认为:世界体系是由两个互补的亚体系(世界经济体系和以军事力量平衡为特征的政治体系)所构成,尽管经济体系对政治体系有着决定性影响,但政治体系为世界市场提供了政治背景,主要国家间的均势阻止了单一国家拥有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来改变国际生产和交换,而资本的积累过程是导致国际政治体系长期力量平衡的关键,尽管经济不平衡发展有时有利于一些国家,但长期而言这种优势是暂时的,因为技术的全球扩散给其他国家提供了新的机会,这样经济动力防止了一个国家成为永久的世界帝国,从而维护了具有竞争关系的国际体系③。 在“葛兰西学派”中,罗伯特·考克斯是一位较有影响的代表。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和“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等论著都常为有关国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论著所引用。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先驱———葛兰西理论的影响。葛兰西对民族社会构成(尤其是对意大利)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实质是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对领导权(hegemony霸权)基础的分析都被考克斯等人引申到国际领域中④。考克斯认为:历史结构是行为框架,特定的历史结构是由不同的思想、物质和制度三种力量组合而成,这三种力量相互作用影响着社会集团的行为,决定着国家的结构和世界秩序;并且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也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世界霸权是一种世界秩序的相对稳定状态,它是建立在物质力量,普遍的公众对世界秩序的意念和一整套制度三者内在结合基础上的⑤。 经济学理论论文: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迟暮 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源远流长,笔者尝试从中华文化的“整体协调”角度,并结合中国的经济现实来重新解读之。笔者所指称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不限于一个时代,包括被西方主流思想目为“极端和激进学派”之外的、一切曾经在西方占据过主流地位的经济理论样式,这些理论在本质上都是从“个人至上”的角度和不变的精英主义立场出发的。 一、 经济发展过程的资源基础 迄今为止,所以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都是对自然资源利用规模扩大的历史。而且可以预料,在“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被有效突破之前,那么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仍然是资源利用规模扩大和资源耗竭速度加快的过程。 迄今为止,经济发展对资源利用,还停留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大规模利用上。1995年,世界能源消耗的97.5%依赖矿物能源。中国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比例要高出一倍多,但是也只有5.9%的水平,1996年中国工业产值的71.3%是来自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加工和利用。1995年,西方七国总人口为6.73亿,消耗能源59.96亿吨标准煤,以占世界11.77%的人口消耗世界能源消耗量的51.16%。这一年中国的消费总量为13亿吨,人均能源消费量1083公斤,约为世界平均水平2055公斤的一半;其中以美国人均能源消耗11312公斤,加拿大10913公斤最为突出。 在当今世界上,一国对资源利用的水平越高,人均消耗的资源数量越巨大,则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对资源利用数量越少,其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人民生活水准就贫穷。1995年,中国人均消耗能源按标准煤计算为1055公斤,美国的相应数字是11312公斤,与此相对应中国就穷而美国是世界头号富国。如果以中国庞大的人口达到美加两国的水平,则相当于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原来数量的十倍达到130亿吨以上,该年度世界能源总供应量117亿吨不够中国一个国家之用。富裕和现代化不是不需要资源支持的,也不是中国精英主义者所宣称的---是“优良制度”的结果和巧妇的“无米之炊”。 二、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迟暮 自从“边际革命”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日益脱离经济资源的加工利用和分配过程,日益成为一种经济数据的解释学,所关注的中心话题是诸如多和少、增加和减少、总量和增量等等。虽然把资源稀缺性作为一个分析前提,但是完全忽略稀缺资源的经济流转过程,尤其是谁能获得和依据什么获得稀缺资源,使自身欲望先于其他人得到满足这个关键问题。 发展到今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日益被证伪,其作为精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却日益彰显。当代所有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生态、人口压力、资源枯竭、贫富分化等等,都无缘进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不能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深入分析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足以颠覆西方主流经济学大厦的基础。 中国人均资源短缺,人口分布密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压力大,资源分配的部分倾斜就足以导致对弱势阶层基本的生存条件的破坏,因此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经济现实面前尤其经不起检验。目前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国“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在“整体协调”的层面上来解决,没有任何修修补补的局部措施能够奏效,这在西方“个人至上”的精英主义经济学立场上没有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面试图解读中国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的一些理论基石: 1、 “经济人”在现实中的存在范围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流转过程中,却日益表面化,甚至是诉诸常识和感觉。例如作为西方经济学分析的基石“经济人假定”,中国高人就把资本家追逐利润与小孩子吃奶的欲望放在一起做类比,把基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能和从属于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假说蓄意混淆起来,为资本家的行为方式寻找普遍意义的注解。正是在这样的本质问题上,暴露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心虚和反人道本质,因为正当的行为和正义的事业是不需要借口和遁词的。 在社会现实中,最适合成为经济人的是学校里的学生,因为每个学生都面临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里寻找自己位置的问题,学习已经被界说和接受为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唯一途径,因此学习显然就是为了将来的个人利益的投资,因此学习对学生而言,即使不是唯一的经济人目标也会是最重要的经济人选择目标。而且学习具有天然的平等适合于个人努力的性质,不受工艺分工和等级关系的制约,具备最理想的经济人成立条件。因此经济人假说下的学生学习应该都是竭尽所能地努力,为将来在社会上扬名立万、追利逐益做铺垫。但是实际中学生努力学习的比例甚至称不上很高,这只有一个原因:即学生在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是违反经济人假定的。因为在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是“协调人”,即个人的行为除了基于经济利益(理性)之外,还要为许多非经济目标所制约。一个学生可能乐于花时间去享受恋爱的滋味,或者是按照目前生活比较舒服的某种方式来处理生活和学习的关系,学习目标在许多目标中既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学生的行为方式最终就是在多个目标的相互协调和中和的实践结果。 在西方经济生活的实际中,真正的经济人只有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当时的资本家阶层是比较接近所谓的经济人假定的;在今天的世界上,只有那些巨型跨国公司才是符合经济人假说的法律实体。经济人从来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假说,以后也一样永远不会有改变,把个人原子化或机械化的努力过程在西方持续了接近300年,到今天也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成效,恐怕永远都不会取得完全成功。 2、 竞争和市场带来效率的谎言 竞争和市场能够带来效率,最终能够使蛋糕做大,注重效率在结果上有利于所有人,从而具有结果公平的性质。竞争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被认为是私有产权的绝对化,所以其等价命题是私有制将最后有利于所有人,从而把私有制作为追求“结果公平”的不可动摇的过程和手段,过程和手段高于结果,这就是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的逻辑。 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反面例证,精英们乐于证明公有制是如何不利于市场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从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在白痴经济学理论那里,中国产品几十年一贯制就是技术落后,缺乏技术进步动力的结果,而不与低水平的消费尚未被充分满足的现实发生联系;要求产品高档和现代化不是出于精英阶层的消费主义而是全民(包括穷人)的需要,在精英主义者那里,根据理论需要穷人永远是做白日梦好高务远的阶层,不满足“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经济学前提(林毅夫),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将如何被满足而只知道越先进越好,这与精英阶层的消费理念完全一致,而不是从自己的生活现实出发选择“有比无好”。中国人均产品量少生活水平低,经济学精英们说唯一的原因是企业效率不高,而完全不与中国经济底子薄和人均资源少的现实发生联系。 3、 个人激励决定作用的谎言 在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家那里,唯一重要的激励手段就是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报酬,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可以整合社会前进的价值了。但是与精英主义者断言的完全相反,最近中国20年的观念变化和严重的社会行为失范,恰恰证明了一个真理---在实际中没有道德自觉精神的个人是无法予以有效管理的。 与此相联系,现代的知识精英愿意把科学文化知识说成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是求生谋职和回馈社会的基础。实际上知识如何任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可以正用也可以反用,可以为善也可以用来为恶,驾御知识任用方向的只能是个人的主动选择。由于一个人的创造力有限,同时他的破坏力却要高出数倍甚至十百倍,而完全监督一个人的行动往往十个人还不一定管用,因此社会监督并没有一个在低成本上实现的方法,无论是民主还是法制都没有低成本实现方法,所以个人行为不能不主要归结于个人的自主选择,道德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 管理的一个铁律是:必须要取得多数人的主动认同。否则管理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因为成本因素就足以使管理目标落空。个人的报酬只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物质激励措施在利益关系互为消长的前提下不仅难以确立合适的尺度,而且也完全不能保证个人对管理目标的认同,认同的建立决不是一个激励措施所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在利益格局上进行真诚的协调和让步。无限制地高估激励作用最终是服务于一个理论目标就是---抨击集体主义精神,为私有化正名和开道。中国革命艰难困苦的成功历程,恰恰说明了物质激励因素作用的荒谬和局限性,最后革命的结果就是---以被物质充分激励的精英阶层的彻底垮台而告终,中国的精英阶层理应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而不是试图忘记血的教训或者想方设法丑化之,最理想的状况是精英阶层自己认识到:“批判的武器”比“武器的批判”好。因此在优势还没有用完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注意避免“武器的批判”这样一种结局,学会并真诚地与弱势阶层做好利益协调,向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利益让步就是向精英阶层自己的长远利益让步。 三、 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热门人:以北大林毅夫博士为中心 林毅夫先生在台湾长大,在美国芝家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大任教授。据称“可能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最知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据称“他至今仍十分推崇芝家哥大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1、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理论 在垄断价格的盘剥之下,打破技术垄断的价值有多大?技术能力仅仅靠购买专利就能够获得?开发的投入与技术能力的形成,加上垄断价格被打破的价值几何? “如果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靠引进技术与靠发明来做,成本是根本不能比较的。引进技术最贵的方式就是买专利,所要付的成本也不过是原来人家发明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且我们买了专利,一定是成功的专利才买。这样算起来的话,如果靠引进技术来取得技术变迁的话,这个成本与自己做RND来比的话,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假定说我们人均收入达到美国的一半,美国对我们非常的警惕,那么美国不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我们。到那时候的话,我们人均收入美国的一半,我们的经济规模是美国的2.5倍,假如说美国拿出2%的国民生产总值来搞RND的话,我们也拿出我们自己国民生产总值的2%来搞RND的话,我们RND的规模是他的2.5倍。你创新的速度就快,到那时候我们技术创新的速度比他还快。”按照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今天的美国还是相当情愿地把技术转让给中国的,而不是在执行技术封锁政策。另外不知道西方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是靠什么支撑的,如果是靠技术支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傻到培养竞争者,以至于丧失垄断地位、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要西方企业发扬雷锋精神大概需要林毅夫博士改行去当牧师,到西方去传经送宝。建议林博士还是不要呆在北大,去西方的神学机构供职比较好,这样才能够造就“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条件。 “关于技术变迁研究,我的两个贡献是:(1)对拉坦--速水假设做了扩展,证明了诱导技术变迁的主要动因是要素的相对边际生产率,由于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受要素市场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要素市场受到限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方向仍然会受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变化的诱导,这一工作大大扩展了诱发性制度变迁假说所适用的范围。(2)在资源禀赋决定的技术变迁理论中引入市场规模,即当技术类型相同时,技术变迁将首先发生在市场规模比较大的技术中,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技术的市场规模比较大,那么技术创新的收益也就比较大,这就会使更多的资源被用于该项技术的研究,因而这项技术的创新概率和速度也就比较大。”根据中国的市场规模,按照林毅夫博士的估计,不知道还有没有发展技术的必要空间。不过我个人还是非常赞同林博士的这一高见,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劳动力节约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发展地位;中国人均资源短缺,所以中国应该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技术;中国资源分配应该首先向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倾斜,高档消费品不能在社会生产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先地位。 “一个就是各种投入要素的积累。比如说劳动力的增加,自然资源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如果这些能增加的话,经济就能增加。当然我们知道,土地一般是不能增加的,不像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如果觉得土地太少,还可以到国外拿个殖民地,现在是不行的。再就是劳动力会增加,但是受到人口增加的限制,所以劳动力增加的速度也是比较慢的。一般来讲,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能不能快的因素,最重要看资本积累速度是不是快。这是第一点。第二个,如果你有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如果你能够改变生产结构,把这些要素从一个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比较高的部门的话,那这样经济也可以增长,所以第二个是经济结构转移。第三个是技术变迁、技术创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同样的生产结构,假如我能用比较好的生产技术的话,那么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会比较快。所以,我们要看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三方面。但这三方面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如果技术不创新的话。我们读经济的人都知道,技术不创新的话,不断积累资本就会面临所谓边际效益递减。在这样的状况下,到了一个程度,以后你即使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生产,也不能增加产出。所以,这样的状况下,积累的积极性就很低,资本增加的速度就很慢。 资本增加的速度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技术变迁的速度。同样的情形也在生产结构中。假如说技术不变化的话,就不会有新的产业部门,而且在同一个产业部门里面,也就不会有生产力比较高的环节。要看一个国家产业结构变迁的可能性,其实主要看技术变迁速度是不是快。归结起来,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技术变迁,技术创新的潜力有多大。”因为已经遇到资源短缺,已经是土地报酬下降而且农业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林毅夫博士的高见,中国农民是不是还有必要继续种田。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是指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资源上的或经济上的),借助于发展这种优势,就可以追求到一种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日本、亚洲‘四小龙’等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我国近10年来的改革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因为在产业发展上较好利用了我们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劳动力。他说,改革与曾推行多年的‘赶超战略’相配套的宏观运行机制,使我们的经济发展能够尽快进入充分利用比较资源优势的良性循环,应该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世界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永远不会供过于求,或者说在中国劳动力充分转移之前是不会破坏市场均衡条件的,否则的话供应的增加会导致收益的实际下降,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高。林博士是依据什么断定这一前提可以成立,现实的情形是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一头撞上了“西墙”,受到西方国家非常不公正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管制。而且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声称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所谓的“敏感型产品”,认为对国内就业冲击很大,与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充分就业---相冲突,早就签署了诸如“多种纤维协定”之类的戒律,对中国最具有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进行出口数量限制,又不知林毅夫博士有什么样的高招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使得“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得以执行下去。 “林毅夫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陷入停滞状态,农业上问题丛生,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他认为要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特别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问题,必须既有利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又不能增加国家的负担,用多给不发达地区补贴和把发达地区的财力转移到不发达地区的办法都不合适,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他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后,其比较优势及其产业结构随着资金积累和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而发生变化。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个地区就会将它的部分产品市场让给其它地区,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东部资金、技术相对丰富,重点发展资金较密集的产业;中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农业;西部自然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矿业、畜牧业。东部缺地,粮食生产成本高,有了统一市场,自然会增加对中部地区的粮食需求,粮食价格就会上升,使中部农民得到增产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经济越发达,对西部资源的需求就会越大,随着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也会上升。这样一来,东部的发展将成为中西部发展的动力,东部和中西部可以在统一市场中共同发展。”因为中国农业成本高居不下,根据林毅夫博士的推演,这是需要贸易保护的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前景,但是林毅夫博士实际上是坚决主张自由贸易以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林博士的铺子既出售“无坚莫陷”之矛,又能提供“物莫能陷”之盾,实在是了不起。 2、 农业问题是劳动投入不足? 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劳动力过剩的经济学意义是劳动的边际产出为零。中国在1978年农村人口已经突破8亿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知道林毅夫博士是凭什么断定有效劳动投入的增加,是农业产出增加的决定性原因的。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 在时代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在列祖列宗留下2亿亩梯田的基础上,又新修了2亿亩梯田,并使中国耕地的灌溉比例提高到40%,修整了近20万公里的堤防,使得中国农业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出现根本进步,并一举扭转了在历史上延续了近800年的“南粮北运”态势。1950年之前的50年,中国处在大江大河下游的大城市都被淹过,哈尔滨于1923年被淹,天津于1939年,武汉南京于1931年,广州于1915年;而1950年之后的50年,所有的大城市都没有被淹过。黄河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的2540年间,溃口的年份有1590次,改道26次,平均而言是“五年三溃口,百年一改道”,而1950年之后已经有50年没有溃口了,根据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生发出来的“林氏理论”,这样的成就竟然是中国亿万农民在毫无积极性和消极怠工的条件下取得的。 “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根据林氏理论,只要是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就永远不会发生饥荒。可是根据历史记载,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比较大的水灾1096次,比较大的旱灾1056次,都是平均两年一次,其中1786-1788年的特大旱灾,在旱灾的中心地带人口饿死比例高达80%,由于没有统计数字,详细的饿死人数永远都不可能清楚,在各地的地方志中,“饿死者相望于道”的记载,少的也有十多条,而且越到北方地区这样的记载就越多,根据林氏理论哪个时代的农民积极性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们的收益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完全挂钩的---在缴完地租和国家税负之后完全归自己。在1949年之前,不要说饥荒的年景不要说穷乡僻壤,就是诨名“十里洋场”的上海这样的现代化都市,哪一年没有“路倒”哪一年不饿死人。 中国处于季风气候的控制下,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分散的小农无法集结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和改善这样的自然条件,只有以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在时代的农业体制下,农民被严密地组织起来,能够实现力量动员来进行大规模地改善农业条件的努力,而且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在工程需要的利益协调和成本分摊上也相对容易得多,实现管理目标得成本也极为低下,这才是中国农业条件改善在30年内超过3000年积累成就的根本原因。 人们常常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但是在精英主义的有色眼镜之下,才是真的没有什么事实可言。不过妖魔化社会主义的成就,明显是呼应了“历史终结”的著名论断,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保持了一致,根据实用主义“流行就是真理”的理论,“林氏理论”明显也具备成为真理的条件,但是那是西方的真理与中国人没有关系。 3、 监督困难是制度不良所致? 如果仅仅因为监督困难就断言管理制度需要变更,那么除了小国寡民的时代,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应该存在的经济制度了,精英主义制度尤其如此。 林毅夫博士说道“关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我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十分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为自己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而一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性博弈还是一次性博弈,取决于社员是否拥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 根据笔者所见到的资料,日本企业中比较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大约不到1/3,另外有1/3的员工能够在管理之下顺利完成作业任务,另外还有1/3的人是始终比较消极的。这样的企业就已经是非常好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根据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中国农民是基于“绝对公平”原则才能组织的,否则他们必定会因为“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最后必定要恶性发展到粮食极度短缺并大量饿死的地步。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如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那么世界还有什么行业监督是不困难的,从而监督的准确程度是很高的?农业劳动监督需要成本,那么在什么行业的监督成本和效率能够更好?林毅夫博士能够随心所欲地得出和证明这样的结论,试问天下还有什么结论是林博士不能证明的! 作为社会学上一个公认的结论,农村社员由于长期共处在一个稳定的社区环境里,个体比较注重以长期考虑来调节自己的行为,非常注重自己在乡里的声誉,在调节相互关系时,无经济成本的舆论监督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是最为有效的。只有在远离这样的社区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才开始脱离自律,转而以他律为主要约束条件。这是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的个人行为模式,与农村社区个体行为模式构成根本区别的主要原因所在,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里,人们开始主要依赖法律和契约来调整相互关系,舆论调节的作用下降,管理和监督的成本急剧上升。 4、 西方白痴经济学中国人的主要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特点,中国对西方白痴经济学的信奉者,都是自觉和不自觉的精英主义者。在学术特征上主要表现是:对欧美日的了解远远多于对中国的了解,对纯粹理论的兴趣远远多于对经济现实的兴趣,对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比对照现实应用来检验更为看重。总而言之,承接了西方主流右派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一切优点和长处,唯一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说法”,为精英主义化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其稳定而“忘我”工作。经济学方面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按照明显的梯度理论分布,在国内的高人主要是抨击“旧体制障碍”,香港高人张五常直接指斥“公有制不行”,海外的魏京生之流则直接诉求“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不行”。 这些人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精英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者。因为中国人对“成名成家”有非常高的标准,能够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才能称为“家”;在时代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三条标准,“家”成为代表理智与良知相统一的一个指标,是对知识精英摆脱精英主义惯性倾向平民主义的奖掖,从而具有褒扬和接纳的双重涵义。 美国白人民兵小布什称中国是“竞争对手”,人人都清楚最理想的对手是越愚蠢越好。林毅夫博士在西方极受欢迎,号称是“在中国以外最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此外林毅夫先生主持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非常受美国有关机构的青睐,“目前,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美国商会等海外民间机构相继给予中心资助,一些国内企业也提出了捐赠意愿。林毅夫为筹集资金及招揽人才做了很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筹得资金近百万美元。”根据西方人的说法,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美国相关机构当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欣赏原产台湾的高人林博士。 只有糊涂的失败者,绝对没有糊涂的成功者,成功者作为一个共有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林毅夫博士非常清楚“如果我留在国外,充其量会成为一名教授、学院派学者,而在国内却可能成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人物,并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从影响层面来说,我想在北京大学影响会大得多。”林毅夫的能耐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不由他本人来承受而已。至于说到“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我个人的想法是中国一定会产生那种人,中华学术的复兴也一定能够为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相应的地位,但是我决不相信这样的大师级人物会在“炒别人的剩饭”过程中产生,“炒别人剩饭”的人永远只能是二流的匠人,是可能成为大宗师的。 四、 中国在西方经济思想指导下的发展过程回顾 在最近20年内,中国的发展战略指定和经济活动进行,基本上是在西方经济学思想指导下完成的。对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简单回顾,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 1、 资源报酬递减所发生成本如何摊平 中国农业以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在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中国达到世界人均粮食产量水平的成本,必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的灌溉耕地生产70%的粮食,40%的灌溉比例高于一切非干旱地带的国家,这只是增加土地生产力的成本之一,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显然也是成本之一。 由于人均资源的短缺,资源开发的成本也一定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石油开采成本,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以上,比中东高出5倍。中国铁矿石95%以上是贫铁矿,而且伴生共生矿多,选冶成本高企。 如果不使用中国的资源,改而进口,那么世界资源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迅速被打破,在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没有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进行成本顺利转嫁?还有资源长距离输送成本如何在竞争性价格中被补偿? 所有的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都对此一根本问题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2、 工业技术的边缘化 中国工业无法获取正常利润,低水平重复是一种典型的技术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与依托技术垄断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的西方跨国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中国企业在边缘化生存状态下的处境,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一贯是予以极度蔑视加极度污蔑,并以此作为制度不行的证据。 在边缘化状态下生存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工业化的社会目标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既不可能获得垄断利润,甚至不可能获得剪刀差,只能在“低成本运营方式”中苦苦挣扎。笔者曾经反复指出,“低成本运营方式”是中华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之一,正因为确有如此根据,那些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反而底气十足地宣称,是“中华落后文化”妨碍了企业经营思想的进步,而不是中国企业被人为推进“低成本运营方式”的困境,这种倒果为因的研究方法是精英主义者的主要法宝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明显带有“备战备荒”年代的深刻烙印,是基于“有比没有好”“分散比集中生存能力强”的战备观念下的产物。中国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并不是什么极端精英主义者所鼓吹的那种中国人什么都不行,企业技术落后和管理观念陈旧,而是企业当时所服务的目标与今天的和平时期有根本不同。把这样的企业盲目按照所谓的“国际标准”完全推入市场,再加上旧负担与政策性税负不均,结果在短短的10年之内,国内市场上就发生明显的政策选择效应,国企市场份额急剧下降,丧失生存能力。而在国际市场的表现上,问题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中国企业规模小,多数没有国际市场经营能力,只能成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世界上最大的照明灯具生产商荷兰菲利浦公司,采用包销等手段,极力压低中国国内灯具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利用中国工厂的成本优势打败欧洲的同行,然后再在欧盟提起针对以前的中国供货方的反倾销诉讼,试图以此把中国竞争者赶出欧洲,制造自己的优势地位,追求垄断利润。陷入这种边缘化生存状态的企业,不仅仅有国有企业,而且一大批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 正是由于中国企业规模小没有独立的国际营销能力,实际上无法实现我们的工业发展目标。盲目发展所谓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最后是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大量投入,成为作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为跨国公司建立垄断地位撮取高额垄断利润服务。实际上由于谈判地位的不对等,产品出厂定价完全由外方控制,经营结果不仅没有正常的利润,而且对工人也无法提供安身立命的衣食住行条件,在免税政策的关照下对国家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投资者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资本积累和增殖。在沿海的打工仔永远没有安身立命的机会,主要还不是因为资本家的贪婪,而是所服务的企业本身处于国际分工的边缘,企业、个人包括国家(不能不执行免税政策),都不能从这些企业乃至行业兴起中获利,虽然这些外向型行业的总产值规模已经极其巨大。 中国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最后获得收益的却是西方的跨国公司,完全无法体现我们的民族发展目标,最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叛卖行为,国家和社会还要承受工厂关门工人失业的后果,再接再厉发扬雷锋精神,为跨国公司擦屁股。这样的后果却被精英主义者当做成就来吹嘘,天底下有比这更荒唐的笑话奇谈吗?这就是为什么出口比例越高,发展的前景反而越模糊,人们对未来反而更加缺乏信心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样的依附性经济还是有必要的,顺差更是必不可少,1990年代初期,中国每年的外企利润汇出为几十亿美元,到今天已经达到200亿美元之巨,再过5-10年就可能达到500-1000亿美元的数字,如果没有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国拿什么来支付外企的利润呢? 3、 门槛价格对国民生产总值的缩减作用 目前,外资企业在国内采用各种方式排除市场竞争者,追求垄断地位和垄断价格。垄断价格与竞争性价格不同,具有一种稳定不变的特征---成为一种门槛价格,这种门槛价格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最大利润和理想的市场份额,不与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发展的普及化目标相联系,排除和消减了市场的潜在容量,排除了大多数人最后具有消费能力的可能,成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潜在水平的决定性障碍,兼且与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和路雪,进入上海冰淇淋市场后,因为做不过本地工厂,所以索性出高价收购了那家工厂,以消灭竞争者,在获得垄断地位后,再以垄断高价在消费者身上把收购成本捞回来。美国百威和法国达能在收购武汉的中德和东啤后,武汉市场啤酒的加权批发价格竟然上升4倍之多。取消竞争维持或明或暗的垄断价格同盟(即卡特尔),其结果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中国就是这样成为跨国公司“发洋财”的乐土。 在1995年,广州宝洁公司的利润率高达50%,而且是在巨额广告投放,在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高薪等这一切大手大脚政策下的成果。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竞争力和成本优势所能够解释的,这是地地道道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这是违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法则的,是受到所有西方国家法律严厉管制的价格不法行为,也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 西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成功,不是因为技术先进,更不是管理得法提高了效率和成本控制好制止了浪费,而是恰恰相反在大手大脚下的成功,这是韩非所说的“长袖善舞、多财善贾”,说穿了就是主要得益于在资金实力上的优势发挥。跨国公司能够集中足够的资金来排除竞争者,无论排除竞争者的成本多大,需要的时间多久,它们都有能力筹集足够的资金耐心等候竞争对手消失的那一天,等到垄断优势地位的建立之后,再消费者身上捞回当初的“竞争排除成本”,坐收垄断利润。中国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不是不清楚这些,但是他们与这些企业具有天然的利益联系,他们的名牌精英地位也是跨国公司所看重的,例如著名的林毅夫博士就曾经为可口可乐公司充当吹鼓手,费心研究“可口可乐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一类高级高薪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成功,是以中国竞争者消失和中国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经济规模达不到潜在规模为外在条件的。 4、 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失败 1987年的“国际大循环”理论,就是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演示版,今天这个战略的实施结果是一头撞上了“西墙”。中国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结果是促使国际市场上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拉开了国际市场原本就存在的垄断价格和竞争性价格的鸿沟,极大地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下文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五、 在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的适度发展经济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需要走与自然相协调的发展之路,中国必须第一个走这一道路,因为中国最缺乏资源的支持,同时技术的掌握和使用已经迅速逼近自然资源所能够容许的限度。 西方的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不仅回避人与自然在整体上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问题,而且刻意回避人与人关系的协调问题。一味地张扬个人的欲望和自私,并编造“私恶即公利”的谎言,为精英主义制造社会分化寻找借口和说辞。以管理困难来否定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讳言在“人是理性的”或者在“经济人”前提下,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事实,以管理困难来反对非精英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的逻辑。 1、 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 社会管理是没有根本出路的,人们必须长期不断地和自己的欲望搏斗,主动与他人的利益相协调,以求避免最坏的社会局面出现。其中精英阶层具有第一责任,尤其不能放任自己的欲望和私心,需要主动地向弱势阶层协调和让步,以追求社会整合的实现,并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教化,建立起普遍的社会目标认同,在认同的基础降低管理的困难和成本。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没有尽头的回环往复之路。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管理的成效最终需要有结果来检验,所以只要是效果不错,“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一世,正如中国农民的谚语所言“按下葫芦浮起瓢”。 世界上最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十个就有九个出自美国,并不是美国特别喜欢标新立异和无病呻吟,而是管理在不停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新答案。这样的新问题永远不会被穷尽,代表的是体制内的异化主体对管理目标不认同的意志力量,这是一个对管理目标和手段的永恒挑战,是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毕竟,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的公正天平。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和高明,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仅仅依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来应付,其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国家暴力机关的产生正是出于强制管理的需要,国家暴力的存在就是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真实写照。 今天欧美日的企业环境,远远比中国好,是因为技术垄断地位决定的资源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全世界的资源对欧美日来说都是予取予求,所以欧美日社会比较富裕,人均购买力强市场容量也大,成功机会多,所以有比较普遍接受游戏规则的愿意。中国企业正道成功的机会少,普遍有“穿墙打洞”的冲动,笔者在企业工作多年,见过许多港台老板素质极低但是却成功,也见过国内人士创业的艰辛和困难,到头来却是灰头灰脸,并不是智慧和努力不够,确实是成功的机会太少。中国企业要实现资本积累和发展过程,不仅外部竞争环境差而且自身实力不足,也缺乏基本的辅导和保护,最致命的是没有良好的金融体系支持,所以成功的背后需要非同一般的支持,最容易和最可能得到的就是政治权力。腐败和权钱交易决不是一个单纯的体制问题。而且政治权力和金钱的结合确实也是民主的一种经典过程,这一点无须讳言。 实际上在西方企业管理上存在一种“伪道德效应”,即在经济成长迅速的时代,在资源优先集中的少数地区,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所以容易造就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阶层利益的协调也比较容易。这在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来缓和人与人之间的深刻矛盾,是以中心地区与外围关系的利益输送的扩大化,来弥合中心地区的深刻社会阶层分裂。反过来,在萧条时期,就必然引发以邻为壑的举动,1930年代的大萧条,就引发金融战和贸易战,最后发展为世界大战,这一段历史所有的精英主义者想必都不陌生。中国社会上精英们与民众协调差,主流媒体长期妖魔化农民,就是因为资源有限利益不够分的缘故,既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相缓和的出路,也没有外围地区可以转移矛盾。所以中国精英面临着空前的自觉协调使命,否则一味地鼓吹精英主义化听任目前的趋势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实际上就是走老蒋“制造革命形势”的老路。 2、 超越诉求现代化和民主的精英主义预设立场 由于技术的进步,今天人们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用人力来营造居住和生存环境,以空前舒服的状态生活,达到一个前人所难以想象的富裕和发达程度。但是这种生存环境是以消耗不可再生的资源为营造和运行代价的,发达的程度越高每单位个人所消耗的资源也愈多,以地球有限资源所能够支持的富裕人口就越少。现代化观念的核心和魅力在于:肯定人们欲望应该得到技术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予以满足的正当性。现代化观念本身就是“感觉第一”的消费主义和“追求老子天下第一”的精英主义的肯定性前提,这个前提符合人们的最原始欲望,全面否定了人与自然是否应该协调,人与人要不要和谐相处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是一种价值而不是科学,是一种无须证据和证明的基于人类欲望和感觉的价值。 所有的民主都不可能不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的民意代表不可能是普通工人和农民,只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们,代议制民主无疑是要求广大民众对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各种施政策略进行“票决”,对何种不同利益集团的精英主义执政集团进行选择,而永远不可能依仗票数优势选择出那样的平民主义者和平民政策,因而也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进行有利于平民的制度变革,所以民主不过是精英阶层需要的对精英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全民追认的政治形式。所以现代化和民主的预设立场并不难予以解读,这种预设立场在国际关系上是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不仅是有利于在全球推广精英主义制度,而且精英们将会在这个制度中对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予以优先确认。 其实西方的成功道路和富裕现实,仅仅是独特的案例并没有普遍意义,仅仅是因为中国精英们的主观意愿,才被说成是普遍的成功道路。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以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贫困为条件的,否则维持富裕的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支持的基数,远远超过地球所能够应付的极限,西方七国1995年人口为6.8亿,以不到世界人口的12%,但是所消耗能源占世界总量的51%,富裕和发达不可能不以物质资源的消耗为基础,毕竟“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规律还不能被突破。也许可以这么说,适度发展是“中国困境”的唯一解决方案,在中国精英阶层“超英赶美”现代化的热望下,自然没有留给中国人任何机会。实际上也没有给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以任何实现富裕和发达的机会,因为“只有一个地球”。 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基于在地球资源分配上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就是建立在垄断价格的基础之上的,而第三世界在国际市场上以竞争性价格出售产品,则是一个不能动摇不容更改的前提。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才得以维持,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所言“发达以不发达为基础,少数人富裕以多数人穷困为条件”。现代化在资源制约之下,永远只是一部分人的价值,缺乏普及到全人类的物质基础,是精英主义者所能够实现的梦想,这个梦想以破坏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前提。所以现代化这个无须证明的价值,是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价值。 从来也没有一个时代象今天这样,把技术进步无限制地用来建立和维护少数人独占资源的优势地位,多数人被蓄意地排除在技术进步的受益范围之外。这是西方以丛林法则为基础和核心源流的文化,所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致命伤。这不仅导致人与人之间不可协调的根本矛盾,而且也造成人与自然的空前矛盾,这在根本上违反了中华文化的协调准则。而且这两大矛盾的恶性发展,还导致对资源的争夺和对技术进步的封锁。西方文化在其本质上是一种“物本位”的“工具理性”,正是这种工具理性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曾经是加速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但是今天工具理性的合理性可以说是荡然无存。战后世界在美国的主导下把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用来进行军备竞赛和建立并运行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威慑力量,追求技术进步的目标竟然主要不是为人本身受益而进行。 由于计算机和智能技术的进步,富人将有可能不依赖于剥削穷人的劳动成果而过活,所以“两极分化”的和平共处也已经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在工农业剪刀差时代,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索取还是有限的,在垄断利润时代,西方为了造就“伪道德效应”成立的条件,对资源的索取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后代的生存利益。因此“文明的冲突论”甚嚣尘上,核战争和历史上曾经被西方人广泛采用的种族灭绝政策,越来越走近人们的视野,是不应该感到奇怪的,美国的TMD和NMD计划就是为此做准备的。姑且不论美国在技术上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其它人有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单是这样的“最后的疯狂”计划,就应该引起全人类的良知反省了。 3、 确立适度发展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必须放弃征服自然的狂想,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与自然资源相适应的基础之上来安排生活水平;要真正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放弃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尤其缺乏实现富裕和发达的资源条件,大概必须在全人类中第一个放弃富裕发达的梦想,率先采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适度发展”之路。 “适度发展”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有根本不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一种对自然资源有限性的一种被动体认,只涉及人与自然的被动适应关系。而适度发展则不仅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动选择,而且也需要在社会上克制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明确在适度发展战略中,富裕和有优势的阶层具有第一责任---首先克制自己的欲望。最终需要以“人与人的主动协调发展”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可能在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同时另外一部分人穷得叮当响的情况下,还能搞成什么“适度发展”实现什么“人与自然的主动协调”。 适度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与之相适应。中国最近20年盲目的与国际接轨和向洋人看齐,实际结果就是在社会上带来消费层次和就业上的鸿沟,促进和扩大了两极分化和畸形发展,社会整合和协调程度下降社会矛盾激化。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中小城市和县城整体趋于破产,工业向大城市集中,全国工业向沿海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而且上海明显又有那种“十里洋场”的味道,重新获得西方垄断大企业占领中国市场的跳板地位。 改革开放一个最重要的预想政策后果,就是会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提升中国的自主技术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化。在二十年后,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西方跨国公司正是依靠技术垄断地位才获取垄断利润的,所以关键技术和核心加工能力是不会转移的,而且由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地方利己主义,一味地以增加产值带来税源为主要目的,实际上连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目标都无法坚持,更何谈争取真正的技术能力关注。最明显的是天津摩托罗拉公司,虽然曾经许诺在中国销售额达到多少以后,将在中国投产芯片工厂,今天销售额早已超出数倍,芯片工厂仍然连影子都没有。所以在中国政府和外资企业的互动中,是外资企业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而我们的政策目标完全落空了。 在中国的时代,曾经确立了一些“适度发展”的主要原则,如反对两极分化(收入平衡)和畸形发展(地区平衡),注重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非高科技的适度技术),注重技术工人的培养,在工业产品结构上注重大多数人口的最基本需要(适度产品战略),刻意减少利益纠葛(公有制是一个得力的制度安排)增进整个社会发展的可协调性等等。不过这些都成为后来改革开放的对象,被错误地认为是妨碍现代化和进步的旧体制因素。实际上在时代后期中国实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人类在资源的压力之下,第一次与自然的主动妥协,在人口规模上进行自觉控制以与自然相适应。 中国自然资源不足,改善民众基本生存条件实现真正的小康,需要在生物资源增长上想办法,这个办法在时代曾经大力推行,就是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土地的生产力。目前容易做的工作已经不多,需要使用大规模的调水工程,来解决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匹配的现实,因为有增产潜力的土地都在缺水的北方,这需要建设规模庞大的调水工程,需要集中全民族的力量。要尽可能实施矿产资源节约的政策,如加强农村的秸杆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有意识地抑制个人的资源密集型消费如小车消费等等。 所以适度发展是基于道德主义这个中华文化的核心源流,是从整体协调出发的,是排斥西方文化的核心源流---丛林法则和精英主义的。适度发展具有三个层次上的意义:第一个层次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需要采取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方针,高档消费品和节约人力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地位,这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在第二个层次上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要求精英阶层承担实现社会整合的第一责任,放弃无限制地追求优势地位的努力,这是政治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协调”,由于中国能够在适度发展上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整合,因此必然能够达到孙子所说的“上下同欲者胜”的境界,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志上能够实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局面,可以用无形资源弥补有形资源的不足,改善国家的安全态势。这实际上就是同志所主张的“人民战争”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人民战争”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国土防御”战略,以收敛的态势来应付外来的政治和军事压力,来解决今天美国战略东移以后,中国所承受的战略压力加大的问题,这是国防和外交问题。 不仅中国人不能指望普遍的富裕和发达,其他的人口大国印度也不能存有此种指望,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一样无法建立起资源利用上的优势地位。所以西方的“普世价值”终归不过是少数人的价值,本质上是“白人种族主义”的一个变种,对这种普世价值的接受和模仿导致四重重大后果:在经济上使西方获得以竞争低价格购买第三世界国家工业品的好处;在政治上促使第三世界因利益竞争态势造成政治分裂;在文化上树立第三世界对西方的自卑;在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由于精英阶层与平民阶层的分裂统治基础弱化,将无力应付西方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给推行新殖民主义提供可乘之机。时代中国人选择的道路,才真正能够对世界人口的大多数提供有益的借鉴。最近20年中国对西方的拙劣模仿,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教训比经验更宝贵更深刻---微观经验特殊案例不能用来指导绝大多数人前进。是经验和教训共同促进了人们认识的提高。 正是因为不可逾越的自然资源限制和现实要求,所以不论是西方“征服自然”的狂妄企图,还是中国古人“人定胜天”的殷切希望,都是没有根据的。人类最终必须回到和自然和谐相处,为此人们也必须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巨大,而且在世界市场也没有西方扩张时期那样的地位,所以中华民族在全人类中,也许必须第一个主动放弃西方的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走适度发展之路。有中华民族榜样力量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并没有别的现实可行道路,最终也会走适度发展之路,在绝大多数人口选择适度发展之后,西方的精英主义者就会被空前孤立,所以中华文化的未来一片光明。那些奴隶贩子和鸦片贩子的后代,在被空前孤立之后,最终主动放弃丛林法则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一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和研究现状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在1987年42届联大“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可被定义为“既满足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当代生物圈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生物圈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样才能把发展的观念与理论拓宽到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从代内延伸到代际,达到全方位的“时空”的有机统一。这是可持续发展本应体现的本质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真谛。 在国际上,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由美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研究环境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专家赫尔曼·戴利(herman. e. daly) 所著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1996),戴利先生在该书中强调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围”,该论点准确地揭示了生态可持续性这个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于1996年出版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另一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著作为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科学教授罗伯特·艾尔斯于1998年所著的《转折点——增长范式的终结》。 在国内,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由贾华强先生所著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导论》(知识出版社,1996年6月),由潘家华先生所著的《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由刘思华先生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和由洪银兴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可以说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正式产生的标志。 二 存在的问题 自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就进行了热烈地研讨,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逻辑思辨的角度,缺乏实施层次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情况来看,虽然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没有抓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 此外还存在包括定义不规范、内涵的模糊等方面的问题。 三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的建议 (一)区分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不完全是外部性治理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完全是治理外部性”。所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要围绕着发展成本的最小化这一理论基础来减少经济发展的代价,在这一过程中要区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生态成本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由于生态成本是由代际累积和转移而形成,难以像环境问题那样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进行征税来予以补偿。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把重点放在生态成本的降低上,通过实施系统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经济增长方式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技术选择与生态系统相对接,通过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来降低生态成本。 (二)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制度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性可以对人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发挥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解决生态问题及代与代之间的生态成本累积和转移,从而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制度安排的强化应从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两方面着眼。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资源利用中引入价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规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促使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去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市场,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加强观念的转变和伦理道德的建设,树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环境等多项指标的协同来衡量经济发展。同时改变传统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在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来实现经济发展”。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可持续发展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减免、补偿、鼓励、优先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经济主体保护环境,并对环境破坏行为起到约束的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包括经济发展、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等多方面内容的新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味着一国经济模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需要通过政策机制的引导来实现,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经济学理论发展综述 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使得演化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出现。熊彼特开辟了用“演化”方法研究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先河,他把创新看作经济变化过程的本质,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动态演进的过程。他的很多观点都与同时期的其他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同,以致他去世之后数年内,他对其他经济学家观点的有见地的评论被记住,但是他自己的观点却被人们遗忘。直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放缓,熊彼特的思想和著作才被重视起来:演化经济学领域内的专业文献逐渐增多;一个以熊彼特名字命名的专业团体——国际熊彼特协会成立;1991年专业期刊——《演化经济学杂志》问世等等。这一系列现象表明,演化经济学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回顾自熊彼特以来演化经济学的相关研究,力争重现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轨迹,以期对未来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熊彼特的演化理论 熊彼特的著作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历史学和新古典主义学派的复合体。他是一个多元方法论者,相信用不同的方法能够解决不同的问题。他从马克思的著作中了解到动态观,从经济历史学了解到历史的特殊性(关于技术、产业、制度等),从新古典主义学派那里学习了微观基础方法,即通过个体的相互作用来解释演化。演化经济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出现,要归功于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熊彼特的演化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技术竞争 熊彼特深受马克思的动态观的影响,同时借鉴了马克思提出的资本主义的演化是由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驱动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企业保持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引进新的、更有效的机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些成功引入新的、有效技术的企业竞争地位得到提高,而那些失败的企业将无利可图,最终退出市场。这意味着资本积累和生产力提高将会齐头并进。”熊彼特采用了这一观点,并使其成为他解释动态演化的核心。熊彼特认为:“这种类型的竞争是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它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竞争,而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原料、新组织类型的竞争,它并没有消减企业利润和组织新企业出现,而是决定了它们的基础和活力” (schumpeter,1943)。显而易见,熊彼特通过引入一个更加广泛的创新概念扩展了马克思的观点。除了马克思提到的新机器(即工艺创新),熊彼特的观点中还包括了新产品开发、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新类型、新市场建立、商业组织的新形式出现等等(schumpeter,1934,1943)。熊彼特认为,创新和模仿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着经济增长。一个成功的创新被大量模仿者追随,这意味出现该创新的产业在一段时间内将迅速成长,同时对相关领域也会产生影响,一个创新很可能会诱导其他创新出现(schumpeter,1939)。但是,熊彼特同时也指出,这种集群增长迟早要放缓,直到下一个成功创新的出现。届时将会出现集群循环发展的趋势,这种循环模式可能会导致“商业周期”长度的不同。 (二)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通过发展创新是如何建造的理论,熊彼特脱离了马克思。他提出了创新的定义,他认为创新是现存资源、设备等等的“新组合”(schumpeter,1934)。这种“组合”被他贴上了“企业家职能”的标签。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执行“企业家职能”非常艰巨,因为现有的知识、习惯、信念必须发生作用,“惯例”之外的每一步都异常困难(schumpeter,1934)。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个人、团体、社会层面存在很多要素,使成功创新成为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问题不在于新思路的多少,而在于如何成功地执行。熊彼特认为,超常的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这种“特殊品质”与企业家联系在一起。在资本主义社会,创业的成功是与经济回报相联系的,那些成功的人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他还指出了成功企业家的心理属性,例如“建立一个私人王国的梦想”、“建立属于自己的朝代”,或“想要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强”最终“获得快乐”等等。他认为其中隐含的意义就是,在创业原则上,受其他“社会安排”的影响要比受其所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影响大的多。熊彼特指出,如何做到这一点已经超出了他研究的范围,但是“并非无法解决,至少可以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对创业心理的详细观察来得出结论”。 20世纪40年代末,他加入了哈佛大学的创业史跨学科研究中心。这期间,他在论文里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演化中企业家职能的宏观的、历史的观点:“企业家职能不需要用自然人表现,尤其是单个的自然人。每一个社会环境都有满足企业家职能的方法……其次,企业家职能往往是充满着合作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下观点显然非常重要:没有个人的联合就不可能造就企业的个性”(schumpeter,1949/1989)。比较熊彼特早期的观点,该观点显然更加全面,但是他却没有像发展单个企业家精神理论那样发展联合企业家精神理论。相反,他提出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理解企业家精神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历史和理论方法相结合,正如他同期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详细累积分析历史案例是揭示这些事情的最好方法,这为理论家们提供了战略假定和驱逐口号”(schumpeter,1947/1989)。从他坚持理论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深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 (三)资本主义演化:从竞争到托拉斯 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常被攻击为典型的“赞颂”企业家个人。尽管他极力否认,但是他在这些著作中确实主要强调了企业家个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家精神”和大企业的组织创新。熊彼特建议,应该对两种资本主义制度加以区分,即“竞争的”和“托拉斯的”资本主义,前者反映了传统的企业家领导动态,他在早期著作中进行了分析;后者则指的是一个新兴的体系,创新主要是受到“大企业”的照顾,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schumpeter,1939)。尽管他经常呼吁历史工作和案例研究,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对创新如何在大企业中开展进行深入研究。 熊彼特指出了资本主义的这种演化可能会影响政治和宏观经济的性质,同时他的观点在维持和发展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熊彼特并不认为大企业对于竞争来说是一种威胁,例如,他在《商业周期》一书中指出,尽管经济份额往往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企业中,但是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强大到在一个国家内称霸。他进一步指出:“即使在大企业的世界里,也不断地有新企业上位,旧企业退出。创新仍然主要出现在‘年轻’企业中。与此同时,‘老’企业普遍显示出一个症状,我们委婉地称之为保守主义。”因此,在熊彼特的观点中,是期望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能够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 (四)熊彼特的贡献 熊彼特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演化经济学家。通过运用古典政治经济学,他把演化的视角引入到技术、组织和制度的共同演化中,并且运用早期新古典主义分析方法来进行微观分析。他最成功的工作之一是发展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专门的个体与“一切如常”的惰性社会环境之间的斗争。在竞争理论中他认为,竞争不仅从时间上看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从内部结构上看也是一个演进的动态过程,从内容上看则是一个创新的竞争过程。熊彼特的这种关于竞争的分析,将创新内生化于经济增长中,把经济增长过程描述为一种动态的非均衡过程,这成为了演化经济学的一个主题。 然而,熊彼特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他忽视了一个现象,即创新在其他团体和组织中是不断扩散的,这意味着创新理论必须包括组织层面,尽管熊彼特后来承认了这一点,并且强调有必要对大公司中的“合作型”企业家精神进行系统的研究,但是没有进行过多的纠正。熊彼特研究的另一个缺点是,他忽视了持续学习(小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作用。 二、应用领域的演化研究 熊彼特去世后的几十年,曾经是演化经济学研究的低谷。经济学家们逐渐采纳了熊彼特崇尚的正式的、数学平衡的方法,但是发现该方法对理解经济演化的价值并不大。尽管几乎没有人明确表示在做演化基础方面的工作,演化思想却很快出现在应用研究中。演化经济学应用研究的重点集中在观察事物的发展变化上,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技术、增长和贸易的动态 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posner,1961;hirsch,1965;vernon,1966)发现,国际贸易的实际模式似乎偏离了预测的均衡,而正是创新不断地破坏了这种均衡。这些学者认为,现有的国际贸易模式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或人为资产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分配,而是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之间的互动。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大量的实证研究都在关注创新、技术扩散、各部门和各产业之间的贸易。 对熊彼特思想的研究最早开始于苏塞克斯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这个研究中心成立于1965年,由christopher freeman领导。随后的几十年中,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试图对技术、增长和贸易动态(dosi和soete,1983; fagerberg,1988;dosi, pavitt和soete,1990)开展更全面的理论研究,同时基于研发和专利统计方面的数据开展实证研究(pavitt,1982; soete,1981,1987)。这些研究都是基于熊彼特定义的创新,认为创新是经济变革的推动力。创新被视为专业化模式、贸易和经济运行之间的长期差异背后的主要因素。一些相关的“传统”因素被降级到次要地位、或被假定为只具有短期性质。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应用研究大受欢迎,其中的一些有了强烈的“演化”味道。经济史学家gerschenkron(1962)研究欧洲经济追赶过程时提出,对于先驱者,增长应该被看作是内源性与路径依赖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后来者,为了适应这一动态不得不在政治、制度、经济方面有所改变。在他看来,政治和经济的追赶对企业来说要求是非常高的。这种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赞同,包括abramovitz的关于跨国增长的长期运行分析(abramovitz, 1979,1986,1994),cornwall(1977)提出的内生增长和“转型”过程及配置资源的能力(投资)等等。还有一种研究暗含了更多的凯恩斯主义的味道,该研究主要用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收入弹性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进出口增长。但是,kaldor(1981)指出,这种弹性并不是真正的外生因素,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需要重点考虑。 虽然这些学者多次强调了创新,他们建立的模型和实证研究却并没有明确地将创新(或研发)包含在内。为了纠正这一错误,fagerberg(1987)提出了一个基于熊彼特思想的实证模型,包含了创新、模仿以及其他与经济增长相关的商业性技术开发。他认为这个模型是非线性的,“社会能力”低的落后国家有“被困”的风险。另外,学者们也在尝试运用交叉学科进行研究,不断地提出创新、增长和贸易方面的新见解。 (二)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长波互动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工业革命”,特别是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互动作用。他认为重要的创新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往往聚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和特定的经济部门中,这通常会引起一个不连续的“长波”增长模式。这个观点当时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未受到关注。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大萧条来临,该理论再次流行起来。mensch在其1979年出版的著作《技术—创新克服大萧条的僵局》中,采用了与熊彼特一样的观点,即根本性创新会以集群形式出现,它们会引起长期的持续增长。同时,mensch还指出,由于对新事物的抵触增强,主导产业进一步增长的潜力渐渐缺失,随之整体增长放缓,最终,萧条出现了。萧条的影响之一是削弱了公众信任旧格局反对新事物的想法。mensch认为,这种对西方经济历史的解释与创新活动中观察的高峰和衰退是一致的。 然而,这种解释遭到了freeman,clark和soete(1982)的质疑。尽管这些学者承认创新是以集群形式出现的,并且发生在繁荣和衰退期,他们批评mensch研究中隐含的假设因果关系,认为对经济影响而言,重要的不是根本性创新,而是创新扩散,其往往会推迟十年以上,直到盈利能力更清晰,或相关社会发生变化。freeman等学者还特别强调了系统创新的视角,创新扩散过程不再被视为一个被动的、机械的过程,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影响过程。 在创新过程中,技术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并且诱发其他相关的创新。这种“技术系统”并不一定导致“长波”,但如果一个系统非常大,持续时间长,或者几个不同系统共同作用在一起(freeman, clark和soete,1982),就有可能导致长波。perez建议(1983,1985),用演化的视角来解释这种几个系统共同发生作用,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关注。perez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关键“因素”的出现,以普遍适用及成本迅速下降为特征,并且可以用在许多经济部门,从而产生广泛影响。 通过不断的试验和纠错,管理和组织新技术的“常规”方式出现了。perez使用术语“新技术风格”或者“新技术经济范式”来形容这些管理和组织经济生活的新方式。然而,新的管理和组织风格,很可能与现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法相冲突,这可能会大大延迟新关键因素的扩散,减缓经济增长。因此,freeman等(2001)建议,从科学、技术、经济、文化、政治五个不同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的演化,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动态,这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研究铺平了道路。 freeman等学者的研究为演化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它开辟了创新的系统研究,并且将其应用到历史进程中,使人们对技术体系更新换代的动态有了更好的理解。第二,首次尝试将技术动态与社会、组织和制度特点联系起来,尽管熊彼特倾向于将这些作为约束条件。freeman指出,社会、组织和制度因素实际上使创新成为可能,并且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随时间变化的。最后,创新系统方法为创新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理解创新系统间差异及识别政策影响行为者的有利工具。 (三)创新系统 20世纪80年代,随着学者们对“长波”研究的兴趣逐渐消退,很多学者开始接受熊彼特提出的“创新过程和技术扩散都有很强的系统性特征”的观点,同时,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的特点是累积效应和路径依赖”(dosi,1988)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浓厚兴趣。通过创新应用领域的研究发现(kline和rosenberg,1986),创新过程的各个阶段倾向于形成一个具有反馈回路的网络(而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系列关于创新扩散、社会、制度和政治因素的系统性关系研究开始出现。尽管一些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可能是全球相关的,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多数与国家或区域紧密关联。因此,将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进行整合,创新扩散的维度自然就形成了。 可见,这类文献的中心思想就是如何将技术和该技术领域的动态演化联系起来。这些文献重点关注国家层面的“国家创新系统”,将其定义为“公共制度的网络,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对创新进行开始、引进、修改和扩散”(freeman,1987)。在实践层面,这些研究大多针对一个特定的国家,确定和描述影响r d和创新的行为主体、机构和制度。不过,根据freeman(1995)的研究,第一个使用“国家创新系统”一词的学者是lundvall(1988, 1992)。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中,freeman和nelson采用了宏观的观点,并且重点强调了r d的国家参与行为。相比较而言,lundvall的观点则更加“微观”,主要研究“学习”是如何在经济系统内发生的。尽管熊彼特提出创新应该被视为一个不同来源的新知识的组合(lundvall,1992),lundvall则认为没有理由只强调“大创新”,“小”的根本性创新的积累作用同样也很大。此外,熊彼特主要强调执行新组合的人和经济环境的反馈,lundvall则特别强调了不同组合中各种知识的作用。lundvall认为,这些知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企业和其周围环境之间,特别是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因此,按照lundvall的观点,一个经济系统的特点就是企业、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密集程度和持久关系。 为什么这些创新系统是国家性的呢?lundvall给出了至少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历史性的。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演变是随着时间缓慢进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主要工业和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像很多发达国家那样,那么该国创新动态具有国家性的概率会很高。第二个理由与文化、语言和制度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方便了企业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所以对学习有积极的影响。虽然有很多国家的实例能够验证这两点,但是也存在不少相反的例子。例如,一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相邻国家的经济连结成一体,还有些国家可能是多语言的,有文化分歧的,或是一个联邦结构,在体制和政策上允许相当大的差异等等。显而易见,创新是否具有国家性是由国家的“一体化”程度决定的。实际上,fagerberg(1995)在这种“一体化”方面作过研究,发现各国在这个方面有显著的不同。例如日本、北欧国家非常适合这一理论,但是一些欧洲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法国和英国)却不适合。 这就引出了如何定义系统边界的问题。事实上一些学者指出,系统边界不能假定为遵循国家边界(carlsson和stankiewicz,1991;cooke等,1997;edquist,1997),学者们普遍认为创新系统的领域会因技术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学者们更倾向于使用“技术系统”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或产业领域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动态网络,在一个特定的制度基础下,参与一代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他们的研究更加强调行为主体的“经济竞争力”,经济竞争力是“稀缺资源的不公分布”,关键取决于扩大“经济机会集”的能力,发挥将已有网络转变为一个全面的“技术系统”的潜能。他们认为,这样的系统经常会具有空间维度,有时是国家的,但经常是区域的。 创新系统的研究快速发展并产生了很大影响,颠覆了“创新线性模型”(基于“生产函数”的研究),成为政策制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拥有了更加全面的视角,将研究重点放在(创新)系统内各种商、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经济系统将新技术应用能力和各种行为主体整合创建新技术时的交互能力方面。尽管有这些优点,创新系统的研究只是理论假设和实证总结的混合体,尚未形成理论或方法,在系统实证工作方面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可以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对系统如何工作进行更加精确的理论分析。一个可能的方法就是与更加正式的演化理论进行学科交叉,这正是下文中将要详细介绍的内容。 三、演化模型 建立经济演化模型的尝试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他们在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中进行了总结,这部书是演化理论的重要著作。nelson、winter与熊彼特研究的共同点是将技术竞争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企业将利润用于新技术或设备的再投资,成功者将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并且比其他企业发展得快,而那些失败者将有可能完全被淘汰。另外,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也与熊彼特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nelson和winter认清了生物演化理论和他们自己的演化理论之间的区别,公开反对将生物学分析用于他们自己的理论,或者是用于建立一个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演化理论。而熊彼特则试图将自然科学理论运用到经济学中。第二,在早期simon等人的基础上,nelson和winter基于“程序性”或“有界性”的想法增加了对企业行为更加详细的理论分析。第三,nelson和winter允许企业行为(战略)及行业特点的多样化,允许企业技术活动及实际活动产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他们认为其中存在很大的随机因素)。最后,他们淡化了经济演化中主要间断点的重要性,尽管熊彼特认为这点很重要。可以说,nelson和winter的研究更具有“渐进”的意味。 (一)建立演化的认知基础:“有界性”或“程序性” 为了建立研究的微观基础,nelson和winter接受了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的观点,认为人类根本无法预料行动的所有可能结果,这个世界太复杂,信息量过大,人类的认知能力(甚至大型计算机)太有限。按照该观点,人类实际能够做的就是选择简单的并且要求较低的决策类型,采用所谓的“满意度”的行为。“满意度”行为即只要一个行为规则导致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行为主体就将坚持这个规则,直至行为主体开始寻找其他出路。 这个方法已经以不同的方式被利用。cyert和march(1963)在他们的《企业行为理论》一书中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的决策。alchian(1950)在他的经典论文《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中研究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分析。nelson和winter(1982)遵循alchian的观点,将“有界性”视角应用于企业的行为分析。一般来说,nelson和winter往往将企业(或组织)看作是相当“保守”(抵制变化)的(nelson和winter,1982)。 企业假定遵守既定的规则(或“日常活动”)。日常活动决定行为(与环境冲击联系在一起),这是遗传的,也是可选择的。不过,尽管nelson和winter强调了惯性,日常规则仍然可能改变。根据cyert和march(1963)的观点,nelson和winter(1982)试图引入一个规则的层次体系,其中较高层次的规则控制较低层次的规则,并采用了“搜寻”和“规则引导”、“规则变化过程”等术语(nelson和winter,1982)。 (二)nelson和winter模型 尽管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他们自己做事的方式,一些企业还是无时不刻地寻找新的、更加有效的规则。寻找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并不能保证找到比原来更加有效的规则。相比之下,只有发现更大的优势,企业才可能应用新的规则。企业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寻找,从退出(创新)中开发新规则或者应用已有的规则(模仿)。创新比模仿需求更强烈,同时也更有价值。这两种方式下都存在搜寻成本,其中最典型的是r d费用,成本随着搜寻难度的增加而增加。找到一个更好的规则取决于企业r d的投入和其他的搜寻成本。 企业在搜寻过程中的投入取决于搜寻规则的特点、企业的能力、以及投资的意愿。企业的搜寻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利润,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假设这些投资来自于企业的留利。大企业能够比小企业投入更多的r d资金,因此能够找到更好的规则。大企业能够更容易地引入新的、更好的规则,因为他们有较高的生产量(新规则可以应用)。因此,nelson和winter认为大企业更有优势。为了抵消这一趋势,他们假设,大企业(更具市场力量)具有更高的利润指标。最终大企业会“遏制”小企业的发展。winter提出保持竞争的另一种方法是,允许“外界”的企业进入。同时,nelson和winter的模型通过模拟动态研究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其中用了很多关键的参数来反映不同国家、工业、企业和时期内的不同假设;并且,列出了不同的模拟数列,其中一个使用solow(1957)的数据来研究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能够很好地校准及重现历史数据。 nelson和winter为演化经济学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nelson和winter运用“惯例”、“搜寻”、“演化环境”、“创新”等演化思想的概念,取代了新古典主义理论的概念体系,把经济的演化过程描述为一个“惯例的”学习过程。 第二,对企业行为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企业内部知识的作用。nelson和winter分析了日常活动、技巧、“组织记忆”、隐性及显性知识,这些是学术界公认的贡献;同时,也对他们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nelson和winter对模型进行了改进,通过主要的分析方法阐释了演化的核心机制:演化动态的核心是规则,选择过程会提高群体的平均能力,即使没有新的注入,既定环境中行为主体的表现会同样优秀。这导致了一系列的研究演化动态的模型,例如,iwai(1984), conlisk(1989),metcalfe(1994,1998)和andersen(2001)等。 第四,nelson和winter的研究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的产业或部门之间的动态。在《技术制度变迁中的熊彼特式的竞争》一文中,winter(1984)提出了模型的一个新视角,即解释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及“惯例”两种创新模式之间的区别。将这两种区别模式化时,winter允许新企业的进入(很大程度上需要外部知识)以及企业创新战略的(小的,适应性的)转变。他提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是外部和内部技术(或知识)哪个起主要作用的差异。前者(导致大量的加入者)在“企业家精神”制度中起主要作用,后者(有利于产业集中和进入壁垒)“规则”制度起很大的作用。 (三)其他演化模型 其他的演化模型以各种形式扩展考虑了创新的要素,例如产品创新、需求、劳动力市场、某些生产部门、优质资本、金融部门、学习等。saviotti(1996)在pasinetti(1981)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框架,纳入了产品创新和需求。继silverberg之后,possas等(2001)提出了在模型中如何增加新投资。dosi和orsenigi(1988)将“干中学”来补充nelson和winter提出的搜寻过程。silverberg和verspagen(1994)提出的关于创新和学习的代表性研究是,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改变他们的r d战略。这表现为连续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市场结构组合、r d强度和增长为特征。silverberg和lehnert(1993,1994)强调了投资时机(优质资本)对演化模型的重要性。 演化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演化结果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最后实现哪种结果(被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初始条件)。特别是如arthur (1994)所说,收益增加时,初始条件中无论是r d投资差异、干中学,还是外部网络等因素,均可以导致长期结果的差异。任何技术、企业开始时得到的初步优势,收益增加时,这些优势也随之而逐步增强,而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就有可能被边缘化或逐出市场。即使技术、位置较佳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发生失去竞争优势,被逐出市场的结果。因此,即使收益递增,也无法确定市场力量“选择”方案在任何意义上是不是“最佳”的。 虽然arthur用来证明其观点的一些实例被证实是有争议的,但他的一个正确的观点是,强调了收益增加时的多个平衡点、初始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重要性,最优性观点一般不会在演化经济学中起作用。此外,如andersen(1994)的观点,只要不存在变化,行为主体“将永远持续一个特定(最优—次优)的行为”。因此,按照andersen所说,不需过多解释可能“锁定”的一个特定路径以及这种路径依赖过程如何变化。 (四)演化模型的贡献 经济演化模型有什么贡献呢?虽然经济演化模型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但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演化模型才开始出现。由nelson和winter于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是一个里程碑。在随后的几年中,该领域的文献有了新的增长。但是,尽管这一领域的研究出现在美国主流经济学期刊上,该领域的学者们还是认为,他们的工作难以被主流经济学接受。因此,结果就是演化模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尽管对主流的、核心的经济学家们来说(尤其在美国)并不受欢迎。但是,这些经济演化模型文献帮助澄清了演化的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了演化研究的重点是理解经济现象的“种群思想”。它有别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旨在通过推断整个群体内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来了解宏观现象。演化经济学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和经济互动的行为。可以说,我们观察到的很多经济现象可能会比参考所谓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更好地帮助理解这种互动的进程。 第二,有助于表明经济演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该领域内的一些研究表明,多样性是演化模型增长的来源。但是,选择降低了多样性。因此,除非系统内有新的多样性注入,(内生)增长将会消失,系统将趋于静止状态。这在本质上是对“锁定”和“路径依赖”等备受争议的现象的解释。如果没有新变化,或者选择变得“太强大”,建立变化则“太弱”,该系统将被锁定到特定的路径或状态。因此,新变化即创新的建立对经济的演化绝对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揭示了与新变化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行为主体如何思考、学习和行动。nelson和winter最早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作出了贡献。他们运用“过程合理性”和“行为满意度”,从最初研究个人行为,到研究整个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包括搜寻新的或改进的规则,以及基于惯例的规则。并且按照他们的说法,企业行为的惯例理论实际上是为解释产业演化服务的。但是,这些有目的的行为是否会因为内部成员的怀疑,而存在对“规则打破者”的偏见?在这种情况下,新变化的一个重要资源可能被忽视。这将是今后演化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课题。 四、结束语 本文以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为主线,对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理论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文献作了回顾。演化经济学与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之间既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也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论点:第一,认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更具活力的根本保障;第二,演化过程具有国家性特点;第三,规律性创新的作用,即一个重要的创新打开了“机会”之窗,并导致了创新集群的产生,与之相关的是演化过程中学习的重要作用,以及创新环境在诱导、改进和选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行为主体在演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演化经济学仍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但是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已表明,演化经济学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复杂经济现象的重要方法,动态演化的思想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认可,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济学理论论文:有关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探讨 一、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历史 我们所研究的产业组织它的基本内容是西方产业经济理论基础性理论内容。它的历史可以起源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其著名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表述的重要原理:首先就是市场竞争理论,其次的重要理论就是劳动分工。我们可以看到理论的提出都是研究竞争的体制我们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经行为,这个理论对现代的经济学组织理论的产生、发展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也为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在这个理论中它进一步论证了结构对市场行为、主题绩效的关键作用,故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称之为结构主义学派。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产业组织理论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其在政府产业决策之中逐渐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然而理论本身存在的问题,其弊端也逐渐在社会实践中日渐显现,这就是很多专家、学者越来越持批判态度。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理论并没有重视企业之于市场结构的反作用力,与此同时理论研究中过于的静态、单一的研究方法也饱受批评。这就是要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者进一步丰富完善理论内容,针对理论自身存在缺陷加以研究。新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更加重视企业行为的研究,这就是这一批的研究者获得了行为主义学派或厂商主义学派的头衔。随着学者对于这一理论研究的深入才使理论逐渐的完善,逐渐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在实践中得以检验。 二、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产业经济学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它是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演化的规律。我们的研究主要分为:首先我们探讨的是广义上来研究产业间的关系;其次从狭义的产业概念出发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了三个产业的划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在三产业理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着重研究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g.g.clark),在对众多国家的三产业发展的深入研究之后,最终得出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分布和转移的规律性,这就是我们确认的关于产业的理论性研究配第—克拉克定理。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w.g.hoffmann)最先开始在工业经济中开展理论研究。其理论主要集结在《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论著中,其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划分 消费资料产业、资本资料产业和其他产业,在这个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产业净产值的比例会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不断下降,与此同时通过研究还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比重逐步减少,资本资料产业比重逐步上升。这一理论更加深入的阐释了产业理论,更加深入地解释了产业中的关系。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经济学的产业理论。 三、产业布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我们最开始对专门论述所产生的布局问题的理论,都是把农业区位论和韦伯工业区位论为最经典的代表和最古典的区位论。古典区位论其实一直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与企业中心,古典区位论一直是以最低成本和最省运费的理念,古典区位论不对市场的销售量的问题和消费因素而考虑,所以我们通常将这种区位论称之为西方区位理论的成本学派。我们由于社会的变化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产成果的不断提高,使得第二与第三产业的不断的提高,逐渐的将农业给取代了,从而第二和第三产业会逐步的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与此同时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与网络的迅速发展,运输不会在是对我国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反而市场的销售量等问题却成为我们产业能否成为我们产业盈利与生存的主要关键问题。我国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区位理论逐渐的将古典区位理论的弊端逐渐改进为近代区位理论市场学派,由于古典区位理论一直是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于工厂当中,从而我们将古典区位理论转变成可以立足于城市或者可以立足于地区的理论。由于我们必须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省的运费我们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的最大需求。 四、产业政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得知长夜经济理论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对产业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他就是产业政策理论。在没有产生政策概念之前我们对于政策概念的思想和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但是产业政策的概念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产生的结论。 五、结语 我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迅速的变化,产业经济学理论作为新兴的科学我们可以广泛的应用创新,产业经济学理论有这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传统意义上完整的产业的控制权并不复存在,这也是各国所关注的最现实的问题。因而产业安全概论体系的形成是与产业经济学理论息息相关的最新创新与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教育经济学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教育经济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前苏联,其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主要建立在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人力资本理论之后由贝克尔及丹尼森等学者进一步发展, 成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人力资本论受到质疑,涌现出新的理论流派。当跨入新时期,伴随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普及, 各种全新的理论不断涌现。本文将对教育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发展做一个全面的综述。 一、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缘起和雏形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具有一定的学科体系结构,首先起源于西方,而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掌握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掌握科技,教育是关键。从而激发了人们对受教育的需求,因此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教育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解开了剩余因子之谜,论证出教育是剩余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十分重要的因素,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经济学的诞生。 20世纪20年代,教育经济学以独立学科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前苏联,它创建的标志是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c.t. ctpymnjinh)于1924年发表的《国民教育的经济意义》,这是世界上最早用数量统计的方法阐述教育的国民经济意义的论文,被称作世界上第一篇教育经济学论文。论文系统地研究了年龄、工龄、教育程度对劳动技能的影响。斯特鲁米林认为年龄、工龄和教育程度均影响劳动技能的高低;论证了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成正相关。 西方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论文是美国学者约翰·沃尔什(j.r. walsh)于1935年发表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的《人力的资本观》,它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研究教育经济学的第一篇论文。沃尔什主要从学生达到可以入大学的年龄算起,认为只有大学教育及其他专业教育才具有资本的特征。大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可以取得收益但要付出代价,偿还代价之后可以带来利润或经济效应。[1] 到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西方才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这一期间,美国的舒尔茨、贝克尔、丹尼森等代表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西方教育经济学成为主流派。舒尔茨(t.w. schultz)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的经济价值》、《对人投资的思考》等系列论文中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化和系统化。其基本理论可概括为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源泉。他认为教育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劳动质的方面去衡量,而不是从量的方面去判断,即把人的劳动看作是教育装备的结果。劳动的教育装备率高,劳动生产率也就高,从而增强创造收入的能力。 与舒尔茨的宏观视野不一样的,加里·贝克尔(g.s. becker)着眼于人力资本理论微观领域的研究,并用具体数字计算和实证研究论证了不同教育等级之间的收益率差别。他认为个人通过教育等提高能力和人力资本积蓄,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收入。 除了舒尔茨和贝克尔外,推动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另一重要人物是爱德华·丹尼森(e. f. denison),他于1962年著有《美国经济增长的资料和我们的选择》。他把教育因素视为人力资本因素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增长多因素分析法”,细致地计算了教育的经济价值。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更加细致和精确。 至此,西方国家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从创立起就强调了教育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关联性,经济要发展就要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毫无疑问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源泉,所以也要重视教育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是教育经济学产生和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1962年英国伦敦布鲁诺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约翰·维泽( j. e. vaizey)出版了第一本正式以学科命名的专著《教育经济学》,系统地阐述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1963年,国际经济学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国际学术会议——教育经济学专题学术讨论会。会后于1966年出版了一本具有一定体系结构的《教育经济学选集》,这次会议的召开以及论文著作的出版也被视为教育经济学学科诞生的标志性事件。这样,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世界各地学术界普遍地受到了高度关注。[2] 二、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有关教育经济学的著作及论文层出不穷。但此时的西方国家遭遇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国家在教育上的投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景气的经济状况与教育的不断扩张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人力资本理论表现出了“失灵”,催生出了各种反人力资本理论的新理论,重新评估教育的经济价值,使教育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影响比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 1.筛选假设理论(screening hypothesis)。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视教育为一种筛选装置,以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将他们安置到不同职业岗位上的理论。创始人是迈克尔·斯宾塞(andrewmichael. spence)和罗伯特·索洛(robert. merton solow)等。1972年,斯宾塞发表了《就业市场信号》一文,论述了教育作为就业市场上的生产力信号,以及如何发射信号。形成了严格的信号理论,也标志着筛选理论的建立。筛选理论对人力资本理论宣称的教育能够提高生产率大胆提出了质疑,极端地假设教育并不增加人力资本, 只是作为一种筛选装置筛选出生产能力较高的人。[3] 尽管筛选假设理论否认了人力资本,但它与人力资本理论并不相反。实际上它指出了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另外一条途径: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正是筛选理论让人们认清了一个被忽视的事实,即教育的筛选作用无论是给个人还是给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所以,筛选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 2.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推动下,许多经济学家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政府管制等引入劳动力市场研究,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着眼点是教育与工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斯特·瑟罗(lester c. thurow),彼得·多林格尔(peter b. doeringer),迈克尔·皮奥里(michael j. piore)等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例关系是有条件的;劳动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是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人力, 而人力资本理论把本来分割成不同部分、具有封闭等级性的市场抽象地视为完全统一的竞争性市场, 基本前提就不正确。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就业分配上, 在于它决定一个人在何种市场上能谋求职位。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的正相关性成立,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上述命题不成立。[4]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并不否认教育的作用,它和人力资本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除了将教育作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之外,还将制度因素、雇主和雇主的工作态度因素等作为内生变量。可见,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3.社会化理论(socialization theory)。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始人是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1976年,鲍尔斯和金迪斯合著的《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教育改革与经济生活的矛盾》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为教育的经济价值源于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远比教育提高知识技能对经济的影响更重要,而劳动者的表现则源自自身拥有的非知识化的个性特征(即非认知能力)。而教育的经济功能便是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和手段使学生社会化,使不同的学生形成经济结构所需要的各种个性特征。[5] 总的来看,以上三种主要理论表面上都是对人力资本论的挑战甚至是反对,事实上,都是从其它侧面强调了教育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某种程度上是对人力资本论的多角度的补充与拓展。但是普遍都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与经济生活相矛盾的一面,因而带有片面性,为教育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三、新时期教育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教育的不断普及,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涌现出各种新理论。比如:关注人本文化的社会资本理论、基于新制度经济的教育产权理论。 1.社会资本理论。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 bourdieu)。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之后,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和罗伯特·普特南等先后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加以阐述。社会资本理论尚无统一定义, 但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 通过民众自由地将个体人力资本进行横向的社会组合而生成的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社会资本理论从群体人力资本角度研究社会经济, 更注重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方法弥补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首先,它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从微观层面为主的分析扩展到宏观层面;第三,社会资本理论直接把无形资本因素(社会心理)关系引入研究。教育的作用在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不仅只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也通过提高对社会关系的认知能力、制定合理的共享规范和合理的组织结构等社会资本存量,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研究教育经济学不能仅仅局限于人力资本的范畴,更应该通过社会资本来凝集人力资本,达到人力资本组合的帕累托最优。 2.教育产权理论。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新的研究范式的崛起,国外学者很快将其方法的普适性运用到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分析之中。如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研究发现营利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逻辑是相同的,学校这类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实质是为了减少组织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领域的运用基本有两个走向:一是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种新的视角,继而作为一种方法来分析教育中的问题;二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挖掘出与教育活动不同层面之间的联系。教育经济学中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就是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解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关于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则是将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分析,且提出了教育产权的概念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的贡献在于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教育制度的创新。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乏力的根源, 从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事实证明,明确提出教育产权应该说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巨大飞跃。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一直是在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不断推进。起初有过强烈的反对之音,从而催生出了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看似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质疑,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新时期的学者调整了研究的角度,把人力资本理论引申到了社会资本理论和教育产权理论,使得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丰富了研究的视角。笔者认为,反观21世纪的学界,研究成果没有多大突破性,仍然是在对以前的理论反复探讨。这门学科的下一步发展需要创见性的突破,才能为现在越来越复杂的教育领域提供新的指导。 经济学理论论文: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延伸及借鉴 [摘要]行为经济学由于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提出了挑战,在兴起之后就一直受到关注,频频被用于解释相关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就从介绍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出发,进而论述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延伸理论,并展示了行为经济学被借鉴来解释现实中一些传统经济无法合理解释的问题。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 理论延伸 行为金融 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及相关原理与现实的偏离,催生了行为经济学这一新兴分支学科,有力地推动了当代经济学的发展。行为经济学对理性人效用最大化和均衡产出等标准经济理论内容构成了挑战,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在市场竞争行为、劳动经济和金融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有利于解释很多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行为经济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及其主要观点综述 行为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即假设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人类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清澈了,但是把人、人的行为、人的精神等非理性方面则舍弃了,并把其简化为一个个的点或一条条的线。人也成为了“扁平的人”。但是,不少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这种以完全理性人假定搭起的优美的理论大厦无法通过检验科学的方法来检验与研究人的内在本性,也无法观察到现实中人的经济行为,因此更无法来解释许多人的经济行为之谜。这种局面到20世纪90年代才得以转变。莱布森等美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种名为“行为经济学”的经济理论新流派思想,向主流经济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行为经济学是一门试图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标准经济学理论的科学。行为经济学尝试对非理性行为进行研究,打破了主流经济学的界限及视域,在现实人的基础上发展了主流学派的经济人概念。行为论者并没有抛弃主流理论,而是赞同其注重理性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是,他们坚持对这一理论加以修正。他们认为,经济人也对具有偏见的推理,自我沉溺、自我毁灭的行为和种种其它人类缺陷和长处做出反应。行为经济学理论还关注公平、互惠和社会地位等许多其他方面,因此,行为经济学试图对传统假定进行修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马修•拉宾(mattew rabin)及已故著名行为经济学家阿莫斯•特维尔斯基(amos tvesky)是行为经济学研究领域中富有创见,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概括来讲,行为经济学主要就是:预期效用理论;偏好的一些典型特征;偏离理性的特征分析这三类代表性观点。 二、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延伸范围及领域 行为经济学之所以盛行,不是因为其敢于对传统经济学提出挑战,更因为是行为经济学能够自圆其说,其一些假设和理论观点能够更好地解释现实,能让大多数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行为经济学在现实中的理论主要延伸到以下领域: 1.当今市场竞争行为的心理特征 标准经济理论描绘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需求规律的适应条件非常有限和严格。而向当今全球市场新格局和竞争合作新特点,许多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品、符合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以及电信市场、网络产品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文化产业等,引起了消费选择行为新的变化,频频表现出明显的偏离价格需求规律的现象:降低价格未必能保住市场占有率,屡屡奏效的一些非价格竞争策略和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供应和秩序、收入和社会则富分布、消费观念和习性、生产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处于相对落后和低下的情况下,消费选择行为与标准的理论描述相距就史远。无论是消费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投资行为等,市场竞争行为选择中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征非常明显。 2.劳动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非自愿失业——为什么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不包括自然失业率和工作变动时的摩擦失业)?原有理论对此给出了一个“公认”的理由,假定工资是在市场出清水平上预先给定的,以此为标准若劳动力过量供应,就会造成失业。但工资为什么要定那么高,而且还是刚性的呢?为什么有人频频跳槽,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终生厮守一个单位?这些不是能用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简单解释的。“有效工资理论”、阿克洛夫(2001)的“交换礼物”等都试图给出合理的解释。理论和实践似乎证明了在工资和努力水平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并且在长期内是很稳定的。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实中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简单地遵从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供应增加这一规律。如出租汽车司机并不只是由每人收入的高低来决定工作时间的长短;老师让一些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学生们不会仅根据报酬或津贴的高低做决定;幼儿园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让父母亲及时地接孩子,但结果是适得其反。这些是因为当工资与价格变化的行为中包含道德和情感成分时,标准经济理论中的价格交换效应就应予以修正。因为劳动者对劳动与休闲的价值判断是因人、因行业、因时点不同而异的。另外,行为经济学还研究指出,承担风险、经营管理等活动也是一种类型的付出和劳动。 3.行为金融学 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金融学中,有效市场假设的作用是奠基性和举足轻重的。资产定价的标准均衡模型假定投资者仅仅关心资产风险,并利用公共信息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股票收益。这些假设在某些时候确实能做出确切的预测,但当价格变化的自相关性近似为0时,证券市场上却出现大量异常现象。这些不规则现象促使研究具有有限理性假设的资产投资者的“行为金融” ( behavioral finance)论应运而生(baker, etal.,2004)。金融学中一个重要的异常现象是“股票收益之谜”:股票的平均回报要比债券收益高得多,为什么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并没有令人信服的实证研究支持这一理论。为了说明其中的缘由,行为经济学假定投资者具有损失规避的行为偏好,这能更合理解释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还发现经验不足的经纪人的反应如何迟滞,而长期操盘手的反应为何又过于敏感。行为经济学还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成交率的实例来研究资本市场规模问题,关于个体股票交易行为的数据表明,部分投资者的盲目自信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股票市场规模的极度膨胀,股票市场上的许多现象都与投资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行为金融学的迅速发展,是由于金融理论把“宝”都压在“有效市场假设”上了:投资者有充足的理性以至能够观察和利用历史资料。有人曾将有效市场假设美誉为:社会科学中认识最完善的一种规律性,然而,股票价格波动太捉摸不定了,以至不能反映内在的真实情况。行为经济学发现了一种基于人心理活动的过度反应效应,客观、深入地研究一系列异常现象,有助于用事实更精确地检验市场有效性假设。当然,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行为经济学也迫切希望尽可能地减少心理学的内容,正在努力探讨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解释金融市场上的异常现象。 三、行为经济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1.民工短缺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沿海地区的“民工荒”打破了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引起了企业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理论界纷纷对此问题发表看法,并对民工短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综观这些分析,人多是运用市场、结构、信息、制度等分析力一法,基本没有涉及民工的心理与理性,民工是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在分析民工短缺的成因时,不能完全不考虑主体对劳动力市场的相关要素以及劳动环境的认知而采取的相应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理论论文:改革开放与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取得了重大创新和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的进程,最重要的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理论创新的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宝贵经验是:解放思想是先导,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创新不止步,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理论研究队伍。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无止境,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在若干重大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解放思想,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改革开放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场伟大革命,创新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灵魂。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而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为改革开放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本文拟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作简要回顾,并对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进行展望。 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的新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经济学理论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创新,概括言之,有如下十个主要方面: (一)关于改革方向、目标、道路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强调“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的同时,曾经论及社会主义改革。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主义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对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如何改革,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可能做出明确的回答。 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宝贵成就和经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但也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如何进行改革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革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和完善,这些理论不仅包括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必然性,改革的性质、目标,而且包括改革开放的内容、道路、方略,由此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学说。 (二)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人类发展一般规律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得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论断,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预测。列宁在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不仅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人民政权等,而且根据俄国的实践,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特征的进一步认识,如: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等。但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究竟怎样,列宁又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他认为,社会主义将来是个什么样子,什么时候达到完备的形式,这些只有未来建设者才能具体描述。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过反复的过程,有重大的进步也有曲折甚至失误。我们曾经肯定社会主义就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致力于生产力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曾肯定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使人民生活有极大的改善;曾经肯定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所以使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但是,我们也曾经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发展生产力,过分强调生产资料越公越好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人民生活的改善。 改革开放的实践,不仅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不意味着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且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认识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这些认识反映在经济理论上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一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三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手段。很显然,这些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在原有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发展要不要划分阶段、如何划分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经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外,还要经过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列宁曾依据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践,指出在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过程中会出现若干重要阶段,并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是,这些思想也仍然是一般的构想,当时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来做出科学的概括。所以,面对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列宁不拘泥于已有的结论,而是主张“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对国情问题进行了探讨,成功地渡过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其后也走了一些弯路,在某个特殊时期,甚至脱离国情,超越发展阶段,实行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给社会主义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几十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范畴,并作出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来的。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就我国的社会性质来看,它已经足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与过渡时期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程度来看,它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决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是基本前提,初级阶段是发展程度。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对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初步解决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为进一步科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根本依据。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提出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国不可能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确立,指明了现阶段中国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主要包括:一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五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要帮助后富的地区和个人,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其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商品经济的分析,这些分析如果抛开资本主义的制度因素,其揭示的许多一般规律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预测未来社会时,曾以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为前提,设想社会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生产,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后来有人把经典作家的这种对特定前提下的预测变成教条,不管现实社会主义的条件如何一概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活力的发挥。 社会主义建设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不但不能取消反而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这样的认识为基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手段等重大理论也都取得了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明晰。所有这些,打破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桎梏,使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新的发展和创新,成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指导理论。 (七)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长时期内,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是独立的法人。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就没有足够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活力。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使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和农户家庭都是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改革理论,包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权;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的形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微观经济理论,为我国的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八)经济发展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关于发展的根本思想。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发展思想的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集中广大人民的智慧,汲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了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包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理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理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证。 (九)开放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际分工和世界贸易的一些论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也由于当时缺乏经验,所以我国的对外开放遇到很大困难,具有很大的局限。 1978年以后,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理论,包括:一是统筹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二是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进程,具有二重性,要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三是转变贸易方式,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四是要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这种对外开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丰富的宏观经济理论,如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有计划发展理论等等。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长时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综合平衡等宏观管理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都是进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宝贵财富。但是对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如何管理,则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并将这些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创新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理论,包括:计划与市场关系理论,国民经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分析理论,国民经济结构分析理论,宏观调控模式、目标、手段理论,政府职能及其转变理论等。这些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保证。 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取得如此理论进展,主要原因是: (一)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和动力 经济学理论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是理论创新和发展不竭的源泉。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为经济学的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源泉,推动了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同时,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三十年来,我国gdp以年均将近10%的速度增长,总量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跃至世界第四。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长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007年达到172534亿元,是1978年的819倍。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之丰富多彩,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认识世界提供了手段。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经济的发展,网络的出现,为人类认识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提供了条件。此外,改革开放的实践还不断检验已经形成的理论,使实践证明不符合实际的理论不断遭到淘汰或矫正,使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改革开放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理论的创新需要优良的学术环境。改革开放是一场空前的思想解放,经济学理论工作者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改革开放的实践,感受改革开放的脉搏,跟踪改革开放的步伐,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而整个社会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百家争鸣的氛围,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学术环境。经济学理论创新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全社会尊重这样的劳动,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创造性迸发出来,成为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生力军。 (三)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和借鉴国外经济学的进程 经济学是科学,而科学揭示的真理是没有国界的。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也日益引起世界的关注,大批的中国学者登上世界各国的讲坛,进行学术交流,使中国的经济学理论在交流中得到传播和发展。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使国外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也日益广泛,这为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提供了极大的可能。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吸收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在批判地继承、吸收人类19世纪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总结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和工人阶级斗争实践,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经济学理论,也在认真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理论、苏东国家的经济理论研究取得的进展,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改革开放加快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由此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根本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继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伟大成果,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学理论创新一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就保证了经济学理论创新既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不误入歧途,又使经济学理论创新具有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这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所在。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重要的是: 第一,解放思想是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的先导,也是理论创新的先导。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进而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取得的一次又一次创新无不是解放思想的成果,而每一次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过去三十年我们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取得了改革开放的成功和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一定要继续不断解放思想。 第二,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改革开放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动摇,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就经济学理论创新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向不动摇。积三十年之经验,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顺利的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遇到困难、发生问题时尤其要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方向不动摇,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当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就怀疑甚至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就,动摇深化改革的决心,甚至试图把改革拉向后转;另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坚持改革方向而忽视改革遇到的问题,甚至以坚持改革的方向而不去正视和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经济学理论要始终不渝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提供科学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坚持创新不止步。创新是理论进步的灵魂,创新无止境。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沧取得的突破和进展无不是创新的结果。要创新就要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学术争鸣要鼓励;要创新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重视对国情、世情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要创新就要妥善处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充分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既坚持正确的导向,又大胆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经验;要创新就要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第四,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建立了一支数量宏大、素质较高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总体而言,拥护改革开放、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较广阔的视野、较渊博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敬业精神,是值得信赖的队伍。今后经济学理论创新,还必须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 实践的发展是无止境的,理论的创新也不应该停止在一个水平上。毋庸讳言的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仍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些挑战和问题有的来自国际的,有的来自国内的。在国内的这些问题中,有的属于由改革开放的深化触及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有的则是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问题。不管哪些问题的克服和解决,都呼唤着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在当前,经济学应该着力研究和创新的主要领域及问题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问题研究。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学阐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科学发展的理论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包括: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模式研究;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研究;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研究等。200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道路及其经验教训,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研究。包括:今后中长期深化改革开放战略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研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四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研究。包括: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研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研究;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竞争问题研究;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就业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理论与对策研究等。五是开放进程中抵御世界各种危机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研究。包括: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研究;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理论和对策研究;灵活审慎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进一步评析和研究;全球经济调整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国际货币政策协调研究等。六是中外经济史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外经济思想史重大问题研究。 要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就需要: 一是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之所以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因为,我们要进一步创新的经济学理论,必须是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够引领实践健康发展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只能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并在实践中受到检验和发展。书本的知识,前人的经验和理论成果是重要的,没有这些知识和理论,一切从头开始,也很难实现进一步创新,但这些知识和理论只是已有的理论,它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创新经济学理论提供基础和借鉴,但却代替不了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所以归根结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只能源于实践并随实践的发展而深化。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是要进一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特殊的文化、特殊的国情、特殊的经济制度,只有对这些“特殊”吃准吃透,才可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开放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只有投身这样的实践并善于不断从这样的伟大实践中吸取营养,才可能总结出伟大的理论,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而这一点,几乎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的经济学工作者,处于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国家,得天独厚,应该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作出世界性的贡献。基于此,我们应该多一些自信和自豪,而完全不必凡事跟在别人后头跑,甚至妄自菲薄。当然,强调首先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并不排斥从世界的实际出发。我们处于一个开放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在这样的时代,不了解世界,也就不能很好地研究中国,所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也要从世界的实际出发。 二是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这是已为实践证明非走不可的必经之路,舍此不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多年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带领全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没和改革的卓越成就。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定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否则马克思主义不能发展,中国的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理所在。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指导,联系国际国内的实际,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总结过去,客观地分析现实,努力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方面,要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教条主义是本本主义,照本宣科,简单地、机械地套用“本本”和字句,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这只能使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实用主义则往往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给马克思主义附加一些不正确的东西,甚至肢解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们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 三是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之所以要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而且善于吸取人类文明中的一切成果,具有开放性。在今天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竞争、合作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善于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西方经济学的文明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当前,一个客观事实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比我们高,综合国力比我们强。西方经济学作为对这种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理论概括,包含了一些科学的对我们有用的成分,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有分析地借鉴这些科学的成分,为我所用,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益的。当然,必须明确,西方经济学有其非科学性,主要是:将资本主义作为永恒的、美好的制度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将市场看作是万能的已为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排斥和否定对经济的干预也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正因为西方经济学有这些非科学性甚至是根本性的缺陷,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时候,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取有舍,有用有弃,而决不可照抄照搬。 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关键措施是要高度重视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试论邓小平经济思想主题内容及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论文摘要: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对邓小平经济思想的研究,首先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思想主要层面。本文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提出邓小平经济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系及其规律的研究。揭示了邓小平经济思想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内在联系,对我们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建设、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经济思想正是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百年探索的重大时代课题,及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问题的探索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展示了这些理论观点的联系及其体系,同时也把社会主义经济学推到新的发展阶段。 一、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中,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 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探索,起始于l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l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作了最初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失时机地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走出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向苏联学习,基本上按苏联既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形成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到1956年春,经过经济建设的实践,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已经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弊端,提出要以苏联为戒,正确学习苏联的经验。一是苏联的办法中的许多是错误的,已经给苏联经济发展造成危害,这些东西我们不要学;二是即使苏联对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合乎中国实际,不能生搬硬套。由此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在实践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理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其表现在在1956年4月撰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6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所提出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干扰,并没有沿着正确思路继续下去,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遭到了如“”这样的严重挫折,特别是“”,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未以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态势和矛盾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并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科学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解决了象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探讨,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基础性内容,这一探讨深化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本质及其特征的理论 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决定了它在理论上的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第一,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的分析 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认为,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制结构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为了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邓小平还从理论上阐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有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有制在现实经济中的实现形式作了探索;强调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也是有利于体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 第二,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 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邓小平坚持认为,按劳分配同公有制一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结构作了探讨。他还对按劳分配实现过程中,体现在收人分配上的“先富”和“共富”关系作了理论的与实践的探索,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同时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两个大局”思想,“两个大局”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第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概括 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和现实的前提,邓小平以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长期思考和探索,并根据现时代世界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把社会主义本质高度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揭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内联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视野。 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讨,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理论层面,展示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领域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分析,集中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科学论述 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召开不久,邓小平指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对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作了充分的估计,他认为“为了有效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大规模的很复杂的调整”。反思5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化,邓小平清醒地分析其基本特征和弊端,认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和控制人、财、物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所有的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这一经济体制虽然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注意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④等,为此,“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当时,邓小平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三方面的问题”。 第二,对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创造性的探索 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初十年实践的反思中,邓小平强调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与当时所开展的治理整顿相关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只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当经济体制改革进人全面深化阶段时,邓小平审时度势,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对人们在改革中一直非常关注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新的概括。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他把计划、市场经济机制同社会经济制度“剥离”开来,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经济手段,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又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关系,说明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传统观念,诊治了我们在市场和市场经济问题上常犯的“恐资病”,为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对经济运行及其机制的探讨,构成了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富有特色的内容,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视野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足一个在一定的经济作用下运行和发展的有机整体。经济运行机制简称经济机制。它是一定经济肌体内各种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这种关系对经济的调节功能,通过经济运行机制系统自动而稳定的运转,推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调节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邓小平非常重视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不同时期如何运用计划和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点”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运用得适当,就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更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决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邓小平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首先表现他对保持中央权威问题的论述上。他明确指出,中央权威是指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保持中央权威就是中央能令行禁止,说话算数;掌握足够的财力是保持中央权威的物质前提,科学地制定政策是保持中央权威的重要基础。其次,表现在他探讨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他认为,政府职能必须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政府机构必须由臃肿重叠转变为精干、高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才得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才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再次,表现他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节手段,如财政调整手段、金融调节手段、法律调节手段、行政调节手段等。此外,邓小平还对国民经济的速度、比例、效益之间的关系,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战略问题,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 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业生产方式作了“两个飞跃”的概括。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第二,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上提出了“要来个革命”的思想。在企业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建立和加强以“责任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以“承包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落脚点的企业管理方式。第三,对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问题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邓小平强调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可以采取“引进”的办法,对引进的技术不能只是“学会”,还必须“创新”。使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先进的技术要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发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靠的是“培养”,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须是在“很好地使用”中进行培养。 五、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整体关系和过程的研究,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体内容,展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广阔前景 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较多地注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而忽视或轻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的研究。这种研究取向的产生,一方面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理解的偏误有关,往往把对生产关系的研究误解成仅仅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特征的研究,对经济体制、对经济运行的研究易于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也与长期存在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有关,现实中单一经济体制模式窒息了对这一体制及其运行研究的活力,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脱离了生动的,丰富多彩的经济实践。邓小平在形成和发展其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过程中,果断地摒弃了社会主义经济学专注于经济制度研究的偏误,使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由对经济制度的研究扩展到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及其内在的联系的研究范围。这不仅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而且也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的条件。 在经济关系整体中,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邓小平既注重对三个层面的统一性的研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和职能,经济体制则遵循并实现着经济制度给定的基本经济关系,作为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邓小平在论述发展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要性的同时,也看到了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统一性。他认为,我们既要看到改革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经济体制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经济运行也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发挥作用的,一定的经济制度同样会存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分析中,既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作了分析,也对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使人们从计划、市场等同于经济制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在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关系上,邓小平强调了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从而说明一定的经济体制中总是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对经济运行机制进行选择或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
法律逻辑论文:深究法律逻辑学教育方式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概述论文 1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缺乏对古代法律文化 摘要:首先,分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非逻辑特征;其次,探讨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呼吁在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 关键词:逻辑;法律文化;中西方法律文化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 西方人习惯将法律称为“政治技术”、“治理城邦的原则”,认为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是有关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是理性的命令。这些都强调了法律的科学性,强调了理性和智慧是法律的本质。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显得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是没有感情的”。他认为,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他还有一个有趣的比喻:法官理案就像医师查医书给病人开处方一样。这给西方的法学开了一个好头。此后,历代法学家都强调法律的科学性,并以提高法律的科学性为己任,反对以情感因素扰乱法律的严格性。中国人则恰恰相反。他们强调法律的情感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都应当合乎“人情”。我们常常将“情、理、法”三字放在一起,并列使用,似乎是强调它们同等重要。诚然,这三者对于人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法律和社会公共领域的角度看,它们的排序应当是“理、法、情”,西方在处理三者关系时正是合乎这一次序。但是,中国人实际上是将“情”排在首位的。这在法律领域就表现为“情大于理,情大于法”。在立法方面,中国人特别强调合人情,顺人心。如,《文子.上义》上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晁错也说:古圣王治天下,“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类似的论述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可谓累见不鲜。那么,何谓“人心”,“人情”呢?显然指的是大众的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 为什么中国立法传统中强调“情”的因素呢?这还要从中国法律传统的儒家化说起。中华帝国的法律不是法家的法律,而是儒家的法律。传统的中国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逐渐成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到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而儒家的法律认为立法应当根据“情”而制定法律。对于儒家来说,由于法律包容了“情”,才使法律具有活力。按照儒家的观点,考虑刑事案件中的“情”,就使得法律与礼制紧密而恰当的结合起来,而礼制在中国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法律考虑“情”的程度,也就是法律真正合法合符合正义的程度。“情”影响中国法文化之深可从中国古代现实的立法中看出一斑。中国古代立法时经常通过改变刑罚的方式来考虑“情”。如,历代的刑法典,包括《宋刑统》都确立了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罚标准,但是这些处罚又可以根据“情”有所改变。强调立法要合乎情,这种影响根深蒂固,以至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制定大清刑律时,为了照顾当时的礼教派,不得不在新刑律中加入一些符合当时的大众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的规定。如,在与“正当防卫”有关的规定中,加上了“卑幼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由此可见,“情”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之深,这种影响在今天仍然没有消失。现代的观点普遍认为,虽然立法不能不照顾到大众的心理倾向和一般的社会习俗,但是如果一味地迎合大众的心理需要,则必将有损于法律的科学性。在司法领域,中国古人更特别强调情感艺术,强调在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实现人情和大众道德。《盐铁论.刑德》篇说:“法者,缘人情而设,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里说的是司法的时候要充分的考察人情。荀子主张司法应“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也就是要求司法时不应当受僵化的法律条文所约束。《傅子.问政》也说司法要考虑人情,“刑罚不用情而下从者未之有也”。美国学者兰德彰通过考察《宋统赋》及其注疏的一些章节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在定罪时会援用“情”。如《刑统赋疏》中有这样的论述:“古之制律,因字立法,缘情定罪,是以轻重得中”。“盖情有万殊,事有万变,法岂能尽情、人之事哉?执法之吏,知之虽不为难,而得之尤为难也。议刑之际,若能用故之法,续时之宜,量事之大小,推情之轻重,尽心而宜之,然后法无废而失矣,事无失则刑不滥矣”。这是《刑统赋疏》结尾的一段话,它概述了法官必须具有的思想态度和必须坚持的价值观念。下面的注疏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圣人制礼以分尊卑,制服以别亲疏,因服之亲疏以定刑之轻重,此立法之大意也。其有服轻而恩义深重,有胜于服者,苟犯于此,则罪不称情也。凡此类者,又舍服而论恩义焉。——由是观之,以服制亲疏定罪之轻重者,法之常;以恩义厚薄为罪之轻重者,法之变也”。 从上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司法过程中,“情”是判决案件的关键。所以,每一个法官应当努力,彻底了解每一桩案件中所涉及的“情”,并知道什么时候援引合适的原则,以达到正义的目的。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非常重视“情”的作用,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特色。其实,强调“情”的作用也并没有什么错。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古代“情大于法”,往往为了照顾“情”而牺牲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是不恰当的。这又涉及到下一个问题:情和“逻辑”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情”在汉语里是一个多义词,它至少有四层含义:一是指情感,它是与逻辑相对的概念;二是道德意义上的情理;三是指情面,即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和人际关系;四是与法律相对应的事实,接近于“情节”一词。从以上与“情”有关的含义可以看出,情是与逻辑相对立的。逻辑常常被认为是理性的代名词,逻辑即理性,理性即逻辑。而理性与情感是对立的,情感是主体的一个主观感受,而逻辑是一种客观的分析方法,因此,从这一含义上说,逻辑与情感也是对立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变动性,难以客观评价,难以捉摸,因此强调在立法和司法中,重视“情”的作用,必将置法律于一种难以捉摸的境地。由于中国法律传统过分强调情感,因此可以说中国法律传统是排斥逻辑、排斥理性的,亦即,中国法律文化是非逻辑的。这种非逻辑特征表现在法律的每一方面。综上所述,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的法文化中,逻辑占有重要的地位,逻辑是分析法律的重要工具,它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完善和法典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西方的法文化也具有分析性的特点。由于分析的技术的缺乏,中国的法律哲学最终没有从道德哲学中分离开来,因此,法律文化没有独立的精神。 二、逻辑的缺乏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一,从立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不利于制定出严谨的法律。 律是中国封建法的基本形式,纵观历朝修律,直到唐朝,律都并无严格的体例和明确的内容、范畴,逻辑性不强。从史料考证来看,秦律内容庞杂,体例无序,律的稳定性难以保证。汉律分为“正律”和“非正律”,“正律”的稳定性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律制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只有被尊为中国古代法律典范的唐律,其体例才比较规范,内容详略得当,有了一定的逻辑性,但是与西方发达的立法科学相比还是相形见绌的。中国古代法律渊源十分庞杂,有:律、疏、令、科、比、例、敕、诰、格、式、典等等,法律的渊源和名称多种多样,这也说明了法律不统一,立法水平不高。我国古代立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这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水平不高的一种体现。只有逻辑上具有较高的分类水平,各部门法才能够进行严格的划分。有人说过,直到19世纪,中国的法学仍然停留在列举法的功能、用途以强调法的不可缺少的低水平上,立法仍然停留在将审判经验纪录,按照六部的职权范围分类编纂的水平上,仍然没有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没有从具体的罪名之中抽象出一套通用的法律概念。如何才能从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呢?我认为,只有依靠逻辑的力量。如果不能抽象出一般的法律概念体系,那就不能形成严格的法律体系。 在西方法律史上,法学家们就特别注意对法的概念、范畴的研究,意图建立一个内在一致的法律概念体系。这种倾向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如古罗马时代就创造出了包括债、契约、所有权、侵权责任、委托、、过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权、亲权、抵押权等在内的一整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罗马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科学的概念体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如此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则肯定不会产生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罗马法。 第二,从司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会导致司法领域的随意性大,法律常常被弃置一边,更可能导致“人治”的结果。 如前所述,在中国古典社会中,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是有法不用,而是先诉诸儒家学说中得相关论述或者社会的人情,这导致法律的随意性增大,此种例子不胜枚举。学者贺卫方认为,这种非逻辑化的倾向在司法领域中常常表现为外行知识的统治。这样外行知识的统治还派生出一个后果,就是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决定案件胜负的不是理由的充分与否,而是力量和实力的大小。直到今天我们中国人还是习惯于到京城告状,因为他们在地方很难获得正义的保证。这就促使我们反思:逻辑在司法领域到底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我认为,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逻辑是实现法律正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逻辑研究的是如何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亦即,逻辑探讨的是形式的保真性。如果你提供给我们正确的结论,那么按照逻辑推理的规则,就能够推导出真结论。在司法领域表现为,如果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案件事实也很清楚,那么就可以推导出判定结论。这种判定结论是客观的,不因为法官的不同而不同。这正是我们所长期追求的“相同的案件相同的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司法实践中都共同遵守这一原则。如果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案件事实不清楚,这是当然不能进行如此简单的推理,但是逻辑在这时照样起作用,逻辑可以帮助你明确法律规定和确认法律事实。当然,逻辑不能满足实体正义的需要,但是它是形式正义的工具保证。由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这种作用,我们认识到中国法律传统中没有逻辑真正是一种缺憾。 第三,逻辑对于法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往往将法律看成是一种艺术,是如何恰当的抒发情感的艺术。有时甚至不承认法律的科学性特征,而片面强调法律的艺术性。法律长期被当成了实现社会和谐的艺术。作为中华法系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息争化讼,强调和谐”,法律为盛世不能废,但是也不为盛世所崇尚。法律成为社会和谐的调和剂,因此不能没有,也不能太明白。司法的过程更是一种艺术,是依靠这些并不明白的法律来定分止争,从而解决社会纷争。在这种法律太不完善的情况下,依靠逻辑确实无法解决问题。因此不得不诉诸人情等法律以外的因素。这大概也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种不得已之举吧!西方的法传统,自从分析法学产生以来,一直追求法律的科学性。因此才有边沁、奥斯汀等人的“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的分离主张,才有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当然,西方的法律也并不是不讲“人情”,如西方有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正说明了立法要考虑可行性和实践正义。真正的法律应当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一种统一。学者范忠信认为,法律首先是科学或主要是科学,其次才是艺术。或者,法本质上是科学,但在具体适用中需要一些艺术,艺术仅仅是对科学性的一种补充。 那么,如何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呢?回答只有一种:要重视逻辑的作用,除此别无他途。逻辑可以实现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可以消除法律体系中的矛盾;逻辑可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明确性;逻辑可以使司法过程更有理性和可预期性,消除法律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不公正的结果。既然逻辑对法律有如此多的作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呢?既然我们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中缺少逻辑这一环,那么在未来我们将补上这一课,应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学习西方先进法律经验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自此以下,一脉相承,至唐朝形成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从清朝末年以来,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近现代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国家的近现代法律近取诸于日本,远的曾效法欧陆,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受到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又受到英美法律思想的影响,因此,我们近代以来一直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经验,最终终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学习这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走了不少的弯路。特别是有些学者感觉到,西方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在引入中国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甚至是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变化。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比较法学家奥托.科恩.弗龙德对此作了回答:“法律制度可能在不同的程度上深深地扎根于一个国家的生活之中,因而或多或少地易从一个法律制度移植于另一个制度中。然而,在这个范围的另一端是,如果法律扎根太深,移植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段话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文化是一个整体,法律文化仅仅是某一国家或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从整体中割裂开来、孤立开来。因此,我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国外法律思想发展的源与流,了解国外法律实施的具体人文环境。 我国传统的法文化中缺少逻辑这一板块,我们应当重视逻辑在法律思想的发展、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依法治国”的理想落到实处,摆脱立法的不严谨局面和司法的主观随意性状态。 法律逻辑论文:形式逻辑和法律历史渊源 一、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民主的同时牺牲了法律 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了民主。在民主的雅典,人数众多的公民大会象征着雅典的民主,也保障着雅典的民主。原则上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但证据显示,公民大会开会时,柏尼克斯的大会堂经常座无虚席。公民大会每年召开40余次,每次会议都讨论一些关系城邦的诸如国防与法律等的重要事宜。每个公民都可以针对当时讨论的议题到讲坛上发言,这使得雅典公民的参政热情大为高涨。而今尽管不所有的人都把希腊政治体制看作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但雅典的民主制度依然令人向往。但任何一个体制在彰显特色的同时,也会缺失另一些东西。希腊的民主恰恰是以牺牲法律为代价的。在民主的雅典,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经过陪审法院的审判。但只要男子年满20周岁一个条件就可以去做陪审员甚或法官,他们中很多公民不认字,更别说受过什么法律方面的培训。而他们听完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控诉与申诉后投票决定判决结果时却是威严的法官。由于判决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的,故诉讼者需要感染性极强的语言,甚至是哀求和哭诉或是壮烈和令人同情的泪水。除此之外,赢得诉讼的一方更要有激情的辩论和雄辩的演说。因此,希腊的法律没能与政治保持恰当的距离,最终被淹没在造就它的政治体制中。以至一位现代研究者很不客气地写道:“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就这个词的罗马和现代意义而言)。他们没有制定出法典。他们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他们没有写出富有学理的论著。他们产生了建筑师、哲学家、雕刻家和画家,但却没有职业的法官或法学家。他们在司法上的一个贡献——民主陪审法庭,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而与任何法律科学根本地不相容。他们将巨资耗费于寺庙(如奥林匹克的寺庙),而不是像罗马人那样,用在法院建筑上面。” 二、智者学派——古希腊的法学家直接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 智者学派一词源出古希腊文sophists,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开始衰弱。有学者认为译为智者不足以分清是非或不足以还原他们在历史上的真实面目,所以主张译为“诡辩学派”。这个学派留下的文献甚是匮乏,但仅有的资料显示:他们的理论和行为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给后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而且直接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出现。 (一)智者学派的产生背景 从历史背景看,智者学派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这个学派的全盛时期是公元前五世纪的后半期。在此之前,希腊哲学有两个中心。一个是爱奥尼亚,另一个是爱菲苏,它们都是希腊殖民地。到了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逐渐移入希腊大陆本部,并以雅典为中心。当时各城邦的许多著名学者都到过雅典或定居雅典。这时雅典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在不断发展、进步,实际上成了整个希腊世界的中枢。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实践的需要,各个领域都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提出了不少新鲜的问题。自然科学方面如此,社会科学方面如此,人类的认识能力方面也是如此。这许多新问题已不能用传统的学说加以解释,传统的理论也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一矛盾似乎是越来越尖锐了。智者学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敢于发表己见,试图加以解决的许多学派之一。其次,当时雅典在政治上已发展到民主政治的全盛时代。公民们为了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必须学习一些新的本领,包括论辩术、修辞术、雄辩术、讲演术等,以便恰当地抒发己见、驳斥论敌或在法庭中赢得诉讼。智者学派就是应这种新教育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本来就是擅长论辩、讲演和修辞的。他们公开招收学徒,收取学费,并教以“本领”。 (二)智者学派的理论和行为 公元前5世纪左右,智者学派的活动常见于希腊各个城邦。他们以收取学费的方式来教授雄辩术和政治、法律思想等知识。从普罗泰格拉提出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后,古希腊关注的重点从神和天转向了人,重新审视了道德、法律和人类社会,以至于他们倡导的人本主义到今天还是令人敬仰。智者学派的活动是当时陪审法院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智者学派帮诉讼者撰写的辩护词,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了解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遗迹。但是,出色的辩护词毕竟不是“推理缜密的判决”或“富有学理的论著”,智者们也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事实上,他们是一种民主审判制度的产物。他们在法庭上发言,跟在公民大会、议事会里的演说、论辩并无不同。滔滔雄辩,目的都是要打动乃至征服对面众多的听众。对面的听众,也就是陪审员,与现代法庭上的陪审员有很大不同。因为他们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自己所谓的正义感,多数情况下是有失偏颇的一己之言来决断。还有,因为陪审员人数可以多大六千人,一方支持者众多,则多数陪审员会以人民的名义都倒向一端。法庭审判就是这样进行的。古希腊逻辑史上相传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名鼎鼎的智者学派首领普罗塔哥拉招收了一个名叫欧许勒斯的徒弟,准备教他学会诉讼。二人相约:在授课前先缴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待欧许勒斯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缴。如第一诉讼失败,则免交。不久,欧许勒斯学业告成,但他迟迟不去从事诉讼事业。普罗塔哥拉无奈,向法庭起诉,他的打算是:“如果欧许勒斯胜诉,便应按合约规定交学费;如他败诉,则应按法庭判决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他必须交学费。”欧许勒斯也有他的打算:“如果我胜诉,则按法庭判决不用交学费;如败诉,则按合约规定亦不用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用交学费。”这即是著名的“半费之讼”。“半费之讼”是典型的二难推理,它表明了智者学派是如何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提升了逻辑技巧。在论辩中,固然高超的逻辑技巧,如归缪法、二难推理等是克敌制胜的得力手段,而对某些论辩形势的正确运用与滥用二者的对立也必然引起人们对导致种种规范、约束辩论本身的普遍认识,其结果也必然导致在论辩中自我规约的论辩术,即导向规范推论本身的形式逻辑。智者学派的各种学说,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把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对于教育和论辩技巧的需要,同根据哲学原则对各种理论进行的广泛批判结合在一起,而形成论辩术及有关方法。虽然其末流成为纵横驰说、强词夺理的诡辩,把论辩引向邪路,但是,智者学派为使“柔弱的议论变为坚强”,而讲究语言修辞的技巧,注重论辩中内在的、形式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注重于把论辩术运用于辩论以及争辩的诡辩,这对形式逻辑的产生却有直接的推动。可见,对于论辩术的探讨当是启动古希腊形式逻辑产生的另一重要杠杆。在这一意义上,古希腊的智者学派虽然未能创立形式逻辑,但实际上却已经提出了创立形式逻辑的任务。 三、小结 希腊的政治体制确实很好地保卫了民主,但是牺牲了法律。希腊法的悲剧——古希腊没有制定出法典,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没有写出富有法理的论著——发生了,在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赢得诉讼,只有靠高超的论辩技巧。高超的论辩技巧,必然导致形式逻辑的产生。也正是因为希腊法的悲剧,才使得智者学派钻研辩论技巧,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法律和逻辑在古希腊就这样历史的联系在一起了。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学在法律运用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法律逻辑论文: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组成以及内在逻辑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奠定基础,经过秦及汉初的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经过"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得以确立,形成了以懦学为主,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新儒学法律思想.这种法律思想具有很明显的伦理特色,情理法是其内在逻辑.情理法的冲突与整合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始终.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奠基-法家思想的成熟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法家思想的成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法家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法者,国之权衡者也"①、"法之所加,各以其分"势、"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③,即法是民众的行动规则、是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法令、是确定等级名分的制度、是关于赏罚的规定.法家认为法应该具有强制性和制裁力、客观性和公平性、等级性的规范.法律的功效应该是"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命者,吏民规矩绳墨也."④法家"法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法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置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以此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心的法律秘密状态:二是厉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心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三是轻罪重刑,"fi示刑,重其轻者,轻者一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构-儒家思想的注入在百家争鸣时期,孺、法处于并立地位.着一来格格不入的注重德行教化的儒学.与严刑苛法的法家在西汉时期却出现了儒、法合流,礼入于法的趋势,并对后世两千年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孺、法实现合流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形式,即董仲舒的"新孺学"思想.这种"新儒学"是以濡家学说为主,儒、法结合的产物,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学说以及殷商西周以来的天命神权思想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因素.其核心理论就是建立在天命神权、大人合一和阴阳五行等学说基础上的"天人感应"思想.儒、法合流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而就是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以礼入法使得礼教的伦理纲常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和强制力,同时,法律也反过来维护着礼教的存在和权威.二者相互结合,共同维护和强化着传统宗法礼制的社会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情理法儒、法合流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律的儒家化,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强的伦理色彩.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这种三位一体理念是古代中国占支配地位的法观念.情,即亲情、人情;理,即天理.法,即国法.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代表一种可变的人的因素,可作亲情、人情.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融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注入,使中国的法律思想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儒家思想以亲亲、尊尊作为其维护宗法秩序的工具,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等级关系,因此中国的法律思想不可避免的具有亲情伦理性.理即天理,而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所理解的"天理"就是儒家的纲常伦理道德.法即国法,是人所制定的严格的行为规范,它不同于情和理,是具体的、稳定的.在古代封建社会,国法即"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心、"法政独制于君而不从臣出"气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这样突出的伦理色彩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在逻辑-情、理、法,而区别于西方的法、理、情.我们常说情理法兼顾和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认为的好的法律,三者缺其一,都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法.情理法的三位一体,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有着亘古未变的排列顺序-情、理、法,这种排位顺序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在长达少L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上,情与理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情与理位于第一位阶,法位于第二位阶.当法与情理发生冲突时,要舍法而取情理,是谓"法不外乎人情"或"人情大于法". 形成这种内在的逻辑是由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思想的理论核心相一致的,这一核心理论要求法律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情合理合法",三者排列顺序亘古不变.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在的逻辑性,情、理、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始终贯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情、理、法相互冲突又相互整合,直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情、理、法仍然发挥着它的作用,对我们产生既积极又消极的影响. 法律逻辑论文:功利主义视角下法律价值的认知逻辑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功利主义为视角重新检讨法律价值(公平与秩序)这一法理学基本命题,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x。公平要素基于正当性证明命题、共同体的正义命题、功利主义原理而展开,秩序要素依赖法律实证主义基本命题来表达。公平与秩序通过自然法层面的“分”与“合”揭示了法律价值的内在意蕴。秩序要素所涵摄的法律实用性问题在功利主义的指引下演化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法学的引入则实现了法律价值与功利主义的对接,从而拓展了法律价值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法律价值;功利主义;公平;秩序 自上世纪末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法治日渐凝聚为全社会基本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在规则之治层面的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不仅愈发丰富了法治的内容,更开示出一种鲜明的立场,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将重点聚焦在全面推进和深入践行法治,使得表征良善之治的法治理念及法治原则,全方位融入到国家和社会的运作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作为一种广泛时空场景下人类实践经验与认知逻辑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式,其正当性已不证自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良善的法律,探讨何谓良善的法律必然牵涉到法律价值问题。因此,在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回顾和检讨古往今来的知识人对法律价值这一法理学基本问题的追问与玄思就显得尤为必要。法律价值作为价值判断在法学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有研究中通常基于道义论的先验主义视角和唯理主义认识论来进行论述。这导致法律价值常常止于诸多教条式的形而上学命题,不免显得空洞或相互矛盾。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与道义论相对立的哲学流派,为法律价值问题的探讨提供了迥异于道义论的视角和方法:一方面,从经验主义出发,功利主义使法律价值理论更具现实关怀,更契合日常生活的逻辑;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为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 法律价值具有何种耦合因素(名目、子项),历来存在诸多争论。1这主要是源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文化不同,导致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认知有别。但考虑到法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种全球共享的意识形态,法律价值作为与法治密不可分的话题,势必呈现出一般或普遍意义上的共性。作为研究法律价值的经典文本,《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便将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三个要素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考察,这三个要素集合了古往今来的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一般认识。人们希望法律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同时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而公权力在维护良好秩序、增进民众福祉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地限制个人行为和言论自由的可能。因此,人们期待法律能够将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内,进而使得任何逾越法律界线的行为都归于无效。一般而言,公平、自由、秩序三要素是西方学界对法律价值基本观念的主流看法,它们构成了法律价值研究的最小公分母,同时也可视作是人们认知法律价值的逻辑展开。由于学术界对自由要素的探讨较为繁多且深入,因此本文着重考察公平与秩序这两个要素。 一、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公平 (一)公平是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 公平一词是一个不断嬗变的概念,其基本语义包括正义、公正等,在有些哲学家的著述中,就直接用正义、公正来表征公平,或者直接将公平等同于正义抑或公正。探讨公平何以能成为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需要明确公平因素关系到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关系到公民是否服从共同体的问题,因而是一个先验命题。正如自然法理论这一理论体系所展示出的,它将伦理道德视作法律的根基所在,并凭借道德来检视法律的正当性;法律实证主义虽然不断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分离这一命题,但“开放社会”和“自由批评”的理念明确伦理之于法律具有先在性或基础性。因此,哈特认为,法律的出现与成长是以一定的道德背景及道德动机为基点的,可以说,如果脱离了特定的道德支配,法律也就无从产生。1英国学者鲍桑葵更是直接指出了法律价值与正义的因果关系,认为法律附有某种公认的并值得人们去维护的价值,对这些价值的违背被视作有损公共利益的罪恶行为。法律涉及对正义的维护,区分出正当行为与错误行为,并要求人们以此去理解及评价它。法律的一个主要理想即在于承认正义。2因此,将公平作为探求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察,并以此作为法律正当性依据,有其现实意义。 (二)伦理基础之一:共同体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专门讨论公正的问题,亦即探讨正义的问题。他指出公正是指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的品质”,因此该种公正属于个人伦理范畴。 亚氏还考察了公正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公正是守法和平等,相对地,不公正即是不守法和不平等。3展开来讲就是,首先,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而守法的公正是德性的一个侧面表现,守法就是公正;4其次,合法的行为之所以公正,是因为经过立法者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都是公正的;再次,法律能够促进共同体以及个体的进步与幸福,而这些“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5就是公正;最后,法律“要求我们实行所有德性,禁止我们实行任何恶。为使人们养成对公共事务的关切而建立的法规也就是使人们养成总体的德性的规则”。6这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线索。在《申辩篇》中,苏格拉底与美勒托进行的辩论也从一个侧面明确法律能够使青年人“学好”;而“好”的含义,恰恰就是信奉国家的诸神,遵循神谕,并促进城邦共同体的幸福。1因此,公正的理念以促进他人利益为首要法则,做到公正即意味着行整体的善,即时刻以城邦的共同体的利益为首要目标。 在亚里士多德所给定的知识架构中,公正属于个人伦理的范畴,存在总体公正与具体公正两分;总体公正以共同体这一整体为基础,其构成成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依靠德性维系;2具体公正是公正在各构成成分上的体现,具有多种形式,但与总体公正之间是总体与个别的关系,意味着个体与共同体是单纯的天然服从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亚氏明确总体的德性基本上就是法律要求的行为,亦即从逻辑上契合了他在《政治学》中所开示出的法治定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模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3概括起来也就是包含“良法之治”和“普遍服从”两重意义。“普遍服从”讲的是法律至上权威性的问题,在近现代的表达就是法律主治。由于法律体现德性的要求,因此,立法者必须是具备德性的人物,惟有如此才能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且守法的公正就是德性,所以“普遍服从”的依据不单是法律的强制力,还因为法律背后的德性教化,意指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共同体的幸福。另外,亚氏还谈到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等三种具体的公正形式。在私人交易的矫正正义中,法官或法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是公正的人,只是考虑行为所招致的伤害和不公正,而法官致力于平复行为给双方之间产生的不平等。4由于矫正的公正既要符合不多不少、各得其所,又要讲究得失有道,实质上是蕴含着意思自治的理念,实质上是现代民法“填平”原则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正与行为主体的品质是否公正(身份法)无关,而是与该实行行为是否公正(契约法)有关,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身份法与契约法的分离倾向。 (三)伦理基础之二:功利主义原理 公平原理随着历史的推进,其实质内容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在西方伦理学视阈中,公正这一概念逐渐从对个体道德的评价向对社会制度的评价转移。欧洲法律传统(如罗马法和衡平法)普遍认为,正义构成了一切合法统治的基础。正义在此种意义上是国家法律,特别是制定法的检验标准。5但这些法律传统都更多关注正义的形式,至于正义的实质内涵,则随着社会的演变而不同。也有观点指出,在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中,正义主要是被用作评价人的行为。但到了近现代,正义的概念基本成为一种用以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并被当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因此,人们对公正的认识发生了最明显的变化:随着价值立足于对共同体的整体判断演变为立足于对个体情况的判断,亦即价值的主观化趋势,化解自利主义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使人人都能从制度中受益成为道德伦理的主要调整目的。7因此,法律价值中的公平因素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强调共同体整体公正的德性伦理演变为重视规则或制度伦理。也就是说,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正在逐步转变成以功利主义为基础。 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性学者,边沁用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写作手法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基础。功利主义原理(或曰“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承认主宰人类两大因素(快乐和痛苦)的地位,将其视为凭借理性与法律来构建幸福世界的制度基石,并宣称用经验主义的立场来排斥逻辑推论和雄辩术在伦理科学当中的作用。1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的叙事同样充满着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边沁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截然不同,带有一定的契约论色彩。不同于国家主义者,他反对抽象的共同体利益,认为在共同体“确有意义时”,是指“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2而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组成共同体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因此明确快乐主义不再是主观性的道德学说,而把视野拓展到与参与各主体相关的全体利益,从而提升了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祛除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德性服从关系,并为共同体奠定民主制基础。而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背后都应当具有符合功利原理的法规和命令,亦即提出了政府行为合法性与功利主义相契合的问题。3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业已展现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的理论雏形,使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转变为个体对共同体的正当性判断问题。边沁宣称,功利主义语境下的判断标准适用于私人的每项行动和政府的每项措施,而这一标准的适用前提是政府与政府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正如格老秀斯所认为的那样,国家之于国家的自然法即是国际法的源头,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则是进一步发展并体现了“私权神圣”的理念,将自然法的观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契合。尽管边沁并没有明确提出功利原理是政府措施的指导思想,因此很难说边沁笔下的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是英国法的全部,也没有足够的依据说政府的所有措施都必须符合功利原理的要求,但就应然状态而言,功利原理的出台,以及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的提出,使法律价值当中的公正因素近乎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变。边沁的功利原理标志着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的独立地位,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与幸福,标志着利益划分原则在道德和法律领域的崛起。 二、由“分”到“合”的自然法嬗变 由于公正首先是一种价值判断,随后才是注入法律的价值,因此单纯看待边沁的功利原理,似乎还不能够完全理解法律价值体系与仁慈和爱的联系。很显然,将法律价值与仁慈和爱等“超法律”价值联系在一起,不完全是因为道德的强势,也有法律自身的要求,即道德法律化的趋势。但道德法律化与以公正为基础的法律实践所不同的是,公正只是一种价值理念,而法律化的道德业已成为一种法律规范。这样运作导致的后果,事实上有利有弊。好处是法律能够起到敦化风俗的作用,依据古典自由主义的释读,这实际上起到了维系共同体德性的作用。坏处是道德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以及“法律对不仁无可奈何”,道德一旦与法律发生规范联系,即意味着上述法谚失效,道德以法律为界限被化约为可以施加强制和不能施加强制两种,也就失去了某些性质。因此,将道德融入法律程序当中所能起到的效用,尚且比不上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的效用大,而这恰恰是经验主义的技艺所营造的法律效果。4 但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只是一种法律运作的技术,这种融实践与本体价值于一身的技艺,背后实际上彰显着西方社会从公共(血缘、地域)到个人的消解过程。这从法律与爱的关系中也可见一斑。从普遍层面来说,西方社会法律与爱的联系,与“政教合一”的追求密不可分。这又往往导致西方法律价值在公正面前变得不可逾越,演变为超越何以可能的问题。古典政治哲学认为法律作为共和国德性的体现,是法律与公民宗教融合的表现;而在基督教后的西方社会,即使法律不对人的内心施加强制,但宗教的教化作用使道德法则变成了爱的双重告诫,即爱上帝,爱世人;为此卢梭疾呼破除教会统治的共同体需要公民宗教复归,从而使得个体以政治共同体或宗教共同体为依归。正因此,西方法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对特定情况下一般主体“见死不救”设立入罪标准,对“可否根据一个非义务性不作为提起诉讼”作出了肯定的说明,成为了能否因为爱而赋予其法律强制力的说明。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强调共同体对于个人的优越性,正是因为社会原子化的命题不可避免地在西方社会的历史嬗变中上演。1 这种社会原子化的命题,有学者曾用带有浓郁中国色彩的“分”来形容,但是又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的因素。现代社会法律(“人在法”)的伦理基础,是人域秩序,是一个“互助协合和利益冲突的同构体”,2而现在普遍适用的实在法是“以恶制恶”的身份法和契约法的总和。在社会的演变趋势是从共同体演变为集合体的背景下,主体的区分意味着秩序的产生;于是符合这种情况的正义第一层级是分构的正义,第二层级是分配正义,即各得其所,第三层级是交易正义,即信守契约,这些都是“分的正义”。因此“人在法”的本意是把人类社会区分清楚,于是契约法把“分”作为定纷止争的手段,“分”就是“合意、妥协、和谐、同构”,而身份法把“分”作为层级差序的基础,即男女、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3身份法背后带有高度的政治化,以“某种理想化的善或强势价值观意识形态化,并以善来修饰所有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此即中国传统的“礼”的理念。4即便是以“善”为核心理念的伦理法,也因“在”的特化进化而不断收缩着范域,即使是血缘这样的“亲其所亲”的对象也都被突破,最终身份为契约所笼罩,人们“或只亲非对象的自己,或只善自己”。5简言之,就是只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人类的德性或者道德观念都被弱化和消解;而从社会来说,整体的社会秩序被瓦解,并立足于个体进行新的秩序重构。这种新的秩序重构,正是西方“再造社会”运动的滥觞,有学者称其为“合”,也就是在人们放弃原质性的善的时候,“将善的领域由血缘扩大到地域,及至人域”。6 这种从个体重新演变为集体的“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公正重新证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类比哈特的说法,具体的契约权威是第一性规则,同时对双方课以权利义务。普遍的公正伦理是验证契约权威是否正当的第二性规则,这是“善”的具体化和体系化,也是中西方关于公正以及正当性证明的契合。同时,构建人际秩序的正义成为首要目的,取之有道、用之有理的摄取正义成为主导,与之同行的还有生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正义、同构和守恒的正义、互养互助和循环的正义,以求达到天人和谐的目的。7尽管这种观点更多的是一种儒家法文化在正义观念上的宣示,但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说,它已经超越了西方单纯的再造社会模型。这些模型更多的是对当前西方社会结构构成因素的再组合,比如有学者列举出的“伙伴关系”、“契约关系”、“权力关系”、“冲突关系”等,然后法律在不同社会关系中起到不同作用。8这些描述多半未能突破当前西方社会的多元构成,也与中国传统主张“天人合一”的伦理观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无论怎样,社会的演变与法律的价值、公正的关键连结点就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律规则本身成为自己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人类本性所要求的,与为整个社会谋求普遍利益的实用性观点越来越一致了”9,而这正是边沁功利主义因成员“谋求最大幸福”而共同体得以“谋求最大幸福”理念的根本归宿。 三、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秩序 (一)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 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中,寻求一种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治理规则至关重要。所谓的治理规则,或称之为秩序,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规则秩序的实效性,旨在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平,因而需要为规则秩序的效力提供理论支持,法律实证主义正是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规则之全部或基础的思想流派。法律实证主义最基本的立场,就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抑或社会事实。1因此,法律实证主义以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也就是广义上的秩序)作为前提,探讨法律价值与秩序因素的内在关联,首先要回顾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认定为制度事实,由此推导出谱系命题、因袭命题和分离命题这三个命题。其中最为基本的是谱系命题,它认为法律效力最终是某种社会事实的功能,这种社会事实使法律成为一种“制度事实”,因而能够统一法律权威的事实与规范。2法律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而且可以为人所认识,因此这种认识是一种经验式认识。因袭命题凸显了法律的因袭特质,认为社会事实凭靠某种社会惯例而取得权威性,也恰恰是这些社会事实将效力赋与法律,因此判断法律的正当性不能根据先验形式,而是依据社会习惯,因此法律源自社本身。分离命题主张在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相分离,这与自然主义的重叠命题相对应。分离命题经常被认为与谱系命题有着必然联系,因之判断法律作为社会事实的事例并不涉及道德评价,因此法律并不一定需要符合道德要求,亦即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出于偶然。 (三)“主权者命令”: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嬗变 强调社会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事实上是认为规则即法律,因为法律是由主权机构制定的,这种“主权者命令”说被看作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延伸。柏拉图笔下的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也好,“权利”也罢,都是掌有国家权力的人为其所认为与目标相符的行为方式所起的名称。因此法律也不外是为了促进掌权者的利益才制定出来的。3这种思路与理性主义的盛行产生了相互作用,如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就提出绝对的主权主义原则,认为规则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它本身是职权意愿的产物,因此法典化的法律是主权者或主权机关所颁布的通告或法令,而习惯法只有在得到主权者或主权机关的认可之后才能获得法律效力。4 在经验主义盛行的英国,霍布斯也重申了主权者命令的说法,认为主权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平,而这正是利维坦得以建立的根本动力。因为在社会结构被彻底摧垮的极端情况下,任何社会秩序最终所凭靠的稳定根基就清楚地呈现出来,即对死于暴力的恐惧,它构成了人类生活中最为强大的力量。5但是,从经验主义立场来完备主权者命令说的,则是后来的边沁和奥斯丁。边沁一方面承认习惯法的效力,另一方面主张立法机关要尽量使法律法典化,减少法官僭越立法权的机会,从而获取一种系统的法律体系。奥斯丁则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奥斯丁在“主权者命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律命令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优缺点不是一回事,法律的存在与否和法律是否符合某个假定标准也不是一回事。任何一部法律,无论我们是不是喜欢它,抑或它是不是符合我们用来认可和确定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着便就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6因此提出法律的存在与效力取决于社会事实而非法律价值。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语言方面的发展和应用,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法律文本属于一种特殊体裁,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保持条理清晰以及结构严谨,只有充分了解其中的逻辑连接,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其作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了衔接中的连接词,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法律文本翻译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文本 翻译 逻辑连接 前言 如今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这与各行各业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如今无论在经济发展中,或是在教育方面,Z言的学习和应用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文本是一中特殊的工具性语言,并且其具有多种特点,如准确性、复杂性以及严肃性等,此种情况下也使得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应针对该方面的中西翻译逻辑连接作出深入分析,只有充分明确此方面内容,才能够更好的进行翻译工作。我国在此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技术以及人才方面的支持,且小有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小的上升空间。 一、衔接中的连接词 衔接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其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在60年代初,Halliday提出该概念,并对其进行划分,一种是语法衔接,而另外一种是词汇衔接;2. 70年代中,Halliday与Hasan继续该方面的研究,并将原本的划分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划分,于是出现了指称、替代以及省略等;3. 80年代中,Hasan再次将衔接进行重新的划分,主要有结构衔接和非结构衔接两种。 连接词的类型和样式能够直接反映出语篇中连接关系的多样性,在使用连接词时,若使用频率过高,则表示相关人员对此类词语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因此在对此方面进行研究时,不仅要完成对类型的研究,同时也要对其所展现的样式方面进行研究。如表示添加关系的连接词样式在英文中有多个,and、or、also等,在中文方面,其可以翻译为和、或者以及还有;表示转折意思的时候,英文中会使用but、however等,在中文中则表示但是、然而等意思。不难发现,其实转折性连接具有多个,但在法律文本翻译中却很少能够发挥作用。 二、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 1.语言差异。世界上的国家数量众多,且各个国家均有自己的语言,不同国家的语言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在对传统英汉语法进行对比分析时可以发现:中文重意合,在文章中并不会大量使用连接词,而英文重形合,大多数文章中均会应用到大量的连接词,以达到构架全文的作用。相关研究人员表明,这也是导致语言差异过大的原因之一。鉴于各种语言自身即拥有不同之处,在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就无法很好的做到统一,如在进行英译汉时,很多翻译人员为了能够使翻译文本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只能够将原文中的显性衔接方式生搬硬套到译文方面,并将衔接方式隐含在译文中,如此一来不仅不会改变原本的意思,也不会导致缺少衔接词的情况出现。 2.约定俗成的体裁特点。在进行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无论是哪种语篇、体裁均会有其固有的特点,这也是翻译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具体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连接词分布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文本的结构,并且不同的语步所适用的语言环境不同,所产生的作用也有所差异,很多语步中也会将假设关系连接词应用其中,而导致此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多为小节之间的相互独立,此种情况下,各个小节之间所需要讲述的内容不会出现混合。正是此种结构特点使得整个翻译文本中在进行表达条件关系、假设连接词的使用中才会更加自然。另外,体裁在整个翻译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应用此种模式时,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视觉疲劳,多元化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使读者在阅读时增加兴趣,译文应比原文更加具有丰富性,尤其在连接词的使用样式、频率方面。 3.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也是影响该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翻译文本中虽然会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双语起草”方面也会有共同处,所谓“双语起草”,其主要指的是翻译人员将其加入到文本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完成实时沟通工作,甚至可以成为整个翻译工作中的决策人之一。此种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能够促进翻译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合作,并且使其在翻译后能够保持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差异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整个翻译工作的质量,因此今后翻译人员应针对该方面作出更多了解,以便于能够更好的开展此方面工作。 三、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我国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也与世界语言的发展、交流方面息息相关。如今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均越来越高,现实生活中需要依靠法律力量来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法律文本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所出入。文本逻辑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语言差异或是社会文化背景等,若要充分将此方面问题了解透彻,还需要相关机构和人员继续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法律逻辑论文:军校法律教学中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初探 摘要:聚焦军队院校任职教育转型,强化学员在实战化训练中的思维能力,提高学员在涉法涉诉实务中的认知能力与实操能力,军校法律教学中对学员逻辑思维培养与锻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将逻辑分析能力与法务实践能力相结合无疑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具有实际的教育功能。 关键词:逻辑思维;法律逻辑 逻辑学教育在西方高校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我国学界在70年代末 “逻辑现代化”口号的倡导下逐渐把逻辑学教育重新纳入高校课程中。在目前军队院校向任职教育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更多的关注实战化训练要求,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教学中增加逻辑学专题有其必要性。 首先,近30年来,随着逻辑学科学术和教学实践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对逻辑学教育的认知正处于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但飞速膨胀的社会财富给人们带来普遍的浮躁情绪,使得身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改革的社会大众在面对诸如阶级固化、道德滑坡、贫富分化等等关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的公共争论面前,让逻辑非理性情绪的社会风气占据了思想上风。使得不讲逻辑在某些时候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而这种“集体无意识”很明显的给学员的思维方式带去了不利影响。 其次,部分军校没有将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基础课纳入教学体系,这和逻辑学当前在军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有关。但把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来辅助或弥补军校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的不足却非常必要。因为,逻辑学的教学目标从认知转化的角度讲,是为了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对多领域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出思维衔接,人格健全,行为得体的人,并使之通过主动地思维训练发展自身心智,拓宽认知视野,从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 再次,就目前军校法律教学效果反馈来讲,学员在课堂案例分析、命题讨论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大部分失误和漏洞都与逻辑混乱直接相关,常常表现为:对案例的通篇感知能力差,重点信息捕捉不全,语言表达含混不清,内心法律价值体系相互矛盾,对法律现象客观事实的认知采取双重标准等等。加上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词条搜索的便捷和随意获取的零散观点催生了大众的惰性,使得大众的逻辑能力普遍下降。而学员对从网络获取的信息又缺乏筛选与甄别,入学前也较少甚至尚未经过系统的思维训练,对碎片化知R与信息的分析和整合能力偏弱,使得逻辑思辨能力更是直线下降,直接影响着法律教学的效果和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能力转化。 面对军校学员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逻辑问题,作者认为,在部分没有把逻辑学作为基础通识课的部队院校,在法律教学中安排相应的法律逻辑专题,用逻辑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学领域的问题,能够提高军校法律教学的应用价值。因为法律逻辑本身就是交叉学科,能够通过两种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完成学科价值优化和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逻辑学专题引入法学教育的课堂,能够让逻辑学知识成为工具与基础,法学知识作为目标与载体,有助于学员在分析涉法问题和处理涉法事件时做到灵活自如、井然有序。 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军校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型这个大背景来看,任职教育学员培训时间相对较短,比起生长干部学员四年的学习时间,为任职教育培训单独开设课时较长的逻辑学课程时间比较局促,学员短时间接受起来也比较吃力,容易导致学习热情不高,影响教学效果。在部队教育培训贴近实战化的要求下,从学员需要的更多的是可以直接完成能力转化或者易于能力转化的知识。所以淡化学科边界,将逻辑学内容分散进其他课程,实现与其他主干课程相辅相成的手段性作用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教学设计。 第二,从以往教学反馈得到的经验和学员需求的角度来看,逻辑学的内涵与外延非常广,而学员在任职教育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训练更多涉及到的是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而在法律教学中需要的更多的,首先是形式逻辑对法律的描述与解释,能够帮助学员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本身和法律现象表征。其次是实质逻辑的辩证推理功能,能够帮助学员在发生实际涉法问题时综合分析现实状况,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来解决和处理核心问题,达成自身诉求,让法律彰显出真正的实用价值,从而使学员获得课本教学外能力素质的发展。 第三,从军校法律教学效用的角度来看,开设法律课程本身,就并不单纯是对学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运行规则、法律框架体系的讲解与传授,更多的是让学员具备在实战化训练和社会生活中,面对道德、法律、情理相交织的涉法涉诉问题的时候,有着更加沉着冷静的态度,更加细致缜密的思考,更加全面周到的解决途径。而法律逻辑能够在更深层次培养起学员的逻辑思辨力,使学员在与人沟通,是非判断,价值取舍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毕竟,一个缺乏逻辑的人很难做出真正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把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提高学员对法律逻辑思维作用的认识与认同,承认逻辑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法律逻辑是具备实际效用的工具性思维。其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将法律逻辑融入案情介绍、案例分析、案件讨论等各个环节,力求让学员培养起把逻辑思辨的方法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去。第三,以锻炼学员法律思维为主旨,同时帮助学员提升表达能力,加强批判性思维,避免人云亦云。另外,利用对法律逻辑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寻求思维的自我突破。最后,鼓励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逻辑学的相关知识,获得在其他学科学习中新的思维体验和感受。 法律与法治是由理性构筑的逻辑体系,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的意义在于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期望学员能够将法律知识和逻辑思辨力更好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逻辑论文:浅析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及性质 摘 要:法律逻辑是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 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可归属于应用逻辑之列。法律逻辑的研究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 关键词:法律逻辑;应用逻辑 一、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 我国的逻辑界与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其理论基础就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是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原则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 而作为一门逻辑学的分支学科, 它的研究又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法律思维就是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所运用的思维, 法律思维的形式, 则是指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与法律推理。 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把概念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也要研究概念, 法律逻辑中研究的是法律概念, 即立法、司法与守法思维中的概念。一般地说, 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以大量的法律概念为素材, 以普通逻辑的一般概念理论为工具研究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同一性及差异性, 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殊逻辑性质与作用, 从而为法律概念的制定、规范、解释提供一般的逻辑原则, 这是法律逻辑中关于法律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命题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 以一般逻辑中的命题理论为墓础研究法律命题的特殊的逻辑性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特殊作用,给予法律命题以科学的分类, 这应该是法律命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 法律工作是由立法、司法两大环节组成。一个立法过程就是对构成法律的每一个概念、命题进行严密分析的过程。关于法律概念与命题的研究,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用于立法中的思维。至于司法主要指的是法律的实施, 而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围绕诉讼活动的司法侦查与司法审判工作, 它主要表现为对法律命题的逻辑推导以及寻找因果的各种逻辑方法。因此,与司法思维相对应的法律逻辑还要研究法律推理及各种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方法。法律推理则是从已有的法律命题或法律知识推出新的法律命题的过程。一般地说, 法律推理与一般逻辑的推理是有区别的。一般推理理论以演绎推理为主, 特别强调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 比较轻视“ 可能性的” 、或然的推理而法律逻辑既重视必然性推理, 也重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比如, 法律推理中的回溯推理是很有用的、法律逻辑很重视的推理, 但这一推理的形成在一般逻辑理论中是予以排斥的。 二、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 法律逻辑是属于逻辑学还是法律科学,是应用逻辑还是法律中的逻辑的应用?一方面,作为一门介于法律与逻辑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逻辑既有法律的内容亦有逻辑学内容, 它是一门法律与逻辑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思维形式与法律思维的逻辑方法, 因此, 它的重点是逻辑而非法律, 所以, 它实质是一门应用逻辑新学科―将逻辑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学科。那么,作为法律逻辑的应用工具与基础的“纯逻辑”是普通逻辑还是现代数理逻辑或者辩证逻辑呢?普通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均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因此, 在目前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允许将辩证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等运用于法律的各种尝试。当然, 由于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是现代逻辑即数理逻辑, 由于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定量化与形式化。因此, 我们关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用现代逻辑为工具来研究法律中的逻辑问题, 形成关于法律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它的研究应该是有层次的, 这个层次是由“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的区别而决定的“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因此,只要是将逻辑原理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便可谓之“ 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将逻辑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还要求这种应用是系统的、具有逻辑科学性质。所以,“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最终目标。从这一区分出发,法律逻辑的研究也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前者是低层次的只要是将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均可谓之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后者则是高层次的在低层次应用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形成系统的严格的“关于法律的逻辑”。 法律逻辑论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摘 要:农地产权的结构是当前创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土地公有制系统中农地产权结构主要集中了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问题,因此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通过相关联系在我国农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上表现出一定的物权关系。所以想要促使农业土地承包关心稳定发展,需要打破2元化土地结构的相关问题,而进行农业用地的转换知识,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并且能够起到相应的物权转移效果。但是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在施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法律逻辑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相关问题。在新兴农业经营体系下完善农地产权机构,主要目的就是优化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促使农业产权的合法化与规范化,创建健全的法律监督系统,深化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中出现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所有权不够明确 农村土地除了国家所有权外,其他都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由这一组织进行相应的经营及管理。在实际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通常是由农村村委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及管理,按照人口进行土地的分配,但是这一组织通常会忽略农民自身的经济来源,从而导致土地产权及所有权不够明确[1]。 1.2 农村田地的分化趋于细碎化 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制约了现代化新型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使得农业用田逐渐呈现分散化。因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较为单一,所以农村无法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综合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靠天吃饭”的问题。 1.3 农村土地逐渐呈现荒废化 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了城镇化的建设,深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改革,使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渐的呈现工业化与城镇化。但是根据相关资料表明,现如今,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挥仍然没有变化,人口呈现老龄化,缺乏劳动力,土地呈现荒废化。随着国家劳动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因而导致了农村生产投入力度降低。 2 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权益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原则受到了农业用地产权制度的制约,同时也是农地使用权及所有权的问题。主要问题就是农业用地财产与财产管理体系问题,这也是农业用地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土地产权的的规定与管理,以及关于农村用地相关经济法规所属权的问题。采用合理的图例产权管理制度能够科学的分配农村土地资源,这样既能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分配原则,也能促使农村土地所有权趋于合理化。严格的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能够有效的调整农地产权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完善农地的承包管理权以及住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 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以进一步的健全农村经营及管理制度,明确农村用地的产权关系,达到保护农民的目的。提升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不仅能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应用,还能深化农业产业化改革。 3 新型农村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3.1 明确农地产权制度 农村用地产权指的就是农村土地的占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理权,属于农民财产的主要权利。在贯彻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同时,应确保农民具有土地处理权以及使用权,从而达到减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问题的目的,加快农村土地流动要素的重组,明确农村用地主体。 3.2 健全农村用地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制定了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制约问。在征用农地时需要确保土地市场能够正常运行,健全新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相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不能阻止农民进行土地交易,不能减弱农民合法权益。 4 结 论 当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着相关的问题,因此需要了解产权结构,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保土地等农业经济发展要素能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市场中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农村相关土地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还需要创建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法律逻辑论文: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多重制度逻辑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它被排除在“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之外而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此后,该制度场域受到国家逻辑、法院逻辑、社会逻辑、大学逻辑以及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互动的深刻影响而不断演进。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整体上还属于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还存在诸多现实障碍。需要通过国家监督(包括立法规制、政府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社会干预与大学自治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形成多重制度逻辑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推动公立高校法治秩序之建构,并最终促使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校权力本位”走向“学生权利本位”,从“制度文本”走向“权利实践”。 关键词:公立高校;学生;法律关系;制度性场域;多重制度逻辑 一、变革中的制度性场域: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观察公立高校法治秩序建构的重要窗口,它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状况。“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观念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各种管理行为被视为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学生对此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观点,就其实质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翻版。”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一直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深刻影响。 特别权力关系是一种相对于“一般权力关系”而言的行政法律关系。它是指,“人基于特别原因,即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自主同意,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团体的特别支配权这样一种关系。”该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拉班德(Paul Laband)提出,此后,奥托・迈耶(OttoMayer)对其加以发展完善。二战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德国的演进日益受到宪政理论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冲击。197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宣布取消监狱管理方面的“特别权力关系”规则,提出了“重要性理论”。而特别权力关系在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近年来也逐渐受到法治理念的规约并不断修正。无论是德国的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理论、重要性理论以及日本的在学契约关系理论,还是我国台湾地区的382号和684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其共同的特征都是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中引入学生权利的制约因素,允许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台湾地区吴庚大法官指出,“特别权力关系,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之理论,行政法素来发达之法国,即不存在此种概念。” 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特别权力关系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其特殊的价值,不应该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法学垃圾完全抛弃。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对特别权力关系的修正类似,我国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以来,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即“高等教育领域的特别权力关系在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获得了突破。”通过对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立法、司法以及大学校规变迁的考察和域外理论的检视,学界总体上认为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符合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本表征。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走向“学生权利为本”是其演进的总体趋势。然而,学界关于何种因素与机制影响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缺乏深度的研究,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学、行政法学界迫切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的回应,传统的研究观点往往认为,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受到国家主义的主导,体现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这种研究观点反映了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重要特征,认识到国家对大学的“放权”以及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国家授予”特征。然而,这种研究忽视了我国高等教育场域中行动者互动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中国高等教育场域变革的现实图景缺乏“中层机制”的深层次透视与考量,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过程中制度、环境与行动者的复杂互动关系缺乏关注。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认为:“第一,制度变迁涉及多重制度逻辑,必须从这些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它们的作用和影响。第二,制度逻辑诱发了具体的可观察的微观行为。第三,需要关注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才能对制度变迁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不同群体和个人带着各自的利益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反映了各自领域的制度逻辑而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状况和时间性也制约了随后演变的轨迹和途径。”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处于变革之中的制度性场域。场域作为不同行动者之间博弈互动的空间,受到多重逻辑、规则与惯习的深刻支配。公立高校、政府、法院、立法机构、民间社会以及学生个体等行动者之间基于各自不同的制度逻辑展开复杂的交锋与互动,进而形塑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格局。 二、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中的多重制度逻辑 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受到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在国家教育立法与高等教育领域的司法判决等外部力量的驱动下,公立高校的学生管理开始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开始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大学背景下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步得到确立。然而,对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这一制度场域的观察并不能简单地依据某些政策文件的表述变化,而应该依据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进行判断。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国家逻辑、法院逻辑、大学逻辑、民间社会逻辑、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复杂互动的结果。通过对不同制度逻辑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某种制度逻辑的转换与变革往往受制于其他制度逻辑的影响。制度、行动者与环境的互动过程,演绎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现实图景。 ㈠从行政主导走向法律监督:国家的逻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立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逐步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转变,这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立高校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业处分权和完全自由裁量的纪律处分权。部门规章对学校在学业处分权方面的裁量权有了较为明确的限制,但学生对于学籍管理处分措施仍然没有权利救济手段。”国家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调整总体上还表现为行政主导的特征,这无疑与该时期公立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密切相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行政法体系的重建,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与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开始凸显。“随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般法律关系的出现,尤其是1989年具有‘民告官’意义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以来,在高校、行政机关内部等特定领域的权力关系以其排除法律保留、拒绝司法救济等特征开始显现其‘特别性’,即高校的特别权力关系开始重新作为一个问题而出现。”国家逻辑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与法院逻辑、民间社会逻辑等制度逻辑长期互动的产物。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结构 [摘 要] 哈特认为基于法律外在面向的理解不能完全解释法律的有效性,内在面向是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的核心特征。笔者据此提出并分析了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模式,以期说明法律在指导人的行为时,必须依赖受实践者对于法律的内在认知。 [关键词] 法律;内在面向;外在面向;逻辑结构 “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无疑是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核心的概念之一。哈特之所以提出了该对概念,旨在说明三点:“‘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与‘负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如何区别;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则与对于官员行为的预测有何区别;一个社会团体遵守一项规则意味着什么,这与声称该团体之成员习惯性地做某些事有何不同和相似处”。 一、哈特集中论述使用“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三处整理 (一)社会规则和习惯之区分 哈特认为社会规则和习惯之间虽然有如此相似之点,但是两者之间仍有三个显著的差异。“(习惯)这种行为一般的群体性趋向性,或甚至是行为的同一性,并不足以构成一个规则的存在。”“对偏离(规则)的行为批判是被视为正当的,或是被证立的;当有偏离之虞的行为出现,从而发生要求遵从标准的情形,亦是如此。”而关键的第三点区别即为规则的内在面向(the internal aspect of rules)。 (二)对预测理论的驳斥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五章中区分了“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和“有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的区别以说明抢匪的命令和法律的要求的不同。哈特认为最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背后的社会压力:“人们对规则背后之社会压力的重要性或严重性的坚持,是这些规则是否产生义务的主要因素。”此处从而引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法律的预测理论。预测理论是通过违规行为所招致之惩罚或敌视之反应发生的可能性来定义“义务”,哈特认为预测理论的拥护者忽略了法律规则的内在面向。 (三)对法律效力的来源――承认规则的论述 “如果我们能够了解内部陈述乃是,直接使用公认的承认规则而做出的陈述,并且有别于之处‘该规则被大家所接受’这个事实的外部陈述,那么围绕法律‘效力’这个概念的许多困惑便可迎刃而解。” 二、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理解 笔者认为,在哈特主要论述内外在面向或者运用其所表述的内外在面向作为主要工具论述其他相关事物的三处,均可用一种逻辑的思路来理解哈特的观点。 笔者认为,哈特的内在面向即为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外在面向则为逻辑上的非必然性。此种观点可以用公式表达(公式I),即: 内在面向①A+B+C+D+……+G=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A、B、C、D”等我们可以视为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要素,“=”可以视为法律规则将特定行为涵摄至自身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并非客观,而是由产生此涵摄判断的特定人的主观思维判断。而“Ω”则是法律后果。 持内在观点的人会认为,一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则必然会产生某种特定的后果,因为其对法律规则本身是承认并且知晓法律规则所涵摄的所有行为模式要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会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或者习惯,一定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某种后果,但是这种推断充其量是一种极高的盖然性。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我们对故意和杀人的判断足够清楚,那么很显然,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明确根据此条判断“故意杀人”应当受到惩罚;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只能大概地认定以故意方式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会受到处罚。或许此处这两者的区别还不甚明显,但以下的分析将彻底区别二者。当警察因为公务需要而执行枪决时,内在观点持有者会认为这不是一种犯罪,也不应当受到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处罚,而外在观点持有人则依然会简单地认为执行枪决的警察符合“故意杀人”的模式,因而该警察应当像往常和其他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一样,受到某种处罚。 归根结底,内在观点是对规则系统的承认和接受,而外在观点则是对现象的归纳推理。在上述例子中,持内在观点的人懂得公务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所以警察执行枪决虽然满足了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所有要件,但其行为却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持外在观点对于这种法律规则的适用只是模糊的现象归纳:前99个或者999个或者更多的人因为“故意杀人”的行为而受到了处罚,那么在此次的“故意杀人”事件中,这个警察也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所以,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穷尽知晓导致法律结果的行为模式因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从盖然性的角度归纳出某结果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但如果在某次特定的结果中出现了一些不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那么这种归纳推理就会存在问题。 根据以上论述,内外在面向也可以表示为一下公式(公式II), 内在面向①A+B+C+D=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其中,“≈”是一种盖然性的推论,因为持外在观点的人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穷尽了“Ω”出现的所有因素。 三、逻辑模式的检验 笔者为哈特的内外在面向总结的逻辑模式能否适用,还需要通过《法律的概念》中的内外在面向相关论述的检验。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哈特关于内外在面向的论述或者集中适用该观点的论述主要有三处。下面笔者将对逻辑模式进行一一对应地检验。 (一)规则和习惯区分 “当某个习惯在社会群体中是普遍的,这个普遍性(generality)只是一个关于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为了使这样的习惯存在,群体的任何成员并不需要以任何的方式想到普遍的行为,或者即使知道所涉及的行为是普遍的;他们仍旧不太需要努力去教导它,或意图去维持它。只要每一个人自身以及他人事实上也在做的方式,来行为举止就足够了。如果社会规则要存在的话,至少某些人必须将该行为,视为整个群体所必须遵从的普遍标准。社会规则除了外在面向之外,上有‘内在’面向,而外在面向是与社会习惯所共享,并且外在面向表现于观察者所能够记录之规律统一的行为”。社会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作为习惯具有一种普遍性,那么这在逻辑公式II中就表达为“≈”――高度的盖然性;而社会规则的存在则体现为有人将规则视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普遍标准,这在逻辑公式中体现为“=”――普遍的确信。 (二)驳斥预测理论 “一种看法(预测理论)将义务陈述视为对违规行为之敌对反应发生可能性的预测或评估;而另一种看法,也就是我们的看法,认为虽然义务陈述预设了违规行为一般而言会遭到敌对反应这个背景,但是其电影的用法并不是去预测这一点,而是去说某个人的情况落在此种规则的规定底下。”“(规则的)观察者满足于记录可观察之行为的规律性,以及进一步地,伴随违规行为而来之敌对反应、谴责或惩罚的规律性。在一段时间后,外在的观察者就可能在观察到之规律性的基础上,将违规行为与敌对反应关联起来,而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作出预测,并且评估违规行为遭遇敌对反应或惩罚的机会。”“然而,如果观察者真的严守这个极端的外在观点,并且对接受规则之群体成员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规律行为,没有提出任何的说明,他就没有办法从规则的角度,也不能从建立在规则上的‘义务’及‘责任’的角度来描述他们的生活。”这说明,外在面向将特定行为和敌对、谴责或惩罚的联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知道ABCD等生活常见的情况会导致某种结果Ω,但其无法逆向推导,即说某种结果的出现是因为有ABCD的因素,因为很有可能还没有出现过的E也会导致Ω的出现。而通过内在面向的规则我们可以确定产生Ω的全部行为模式因素。(公式I) (三)法律效力 “内部陈述(internal statement)表明的是一种内部的观点(an internal point or view),并且乃是由那些接收承认规则,而不多加说明便加以使用与确认法体系内有效规则的人所使用。外部陈述(external statement)是一个法体系的外部观察者自然而然会使用的语言,这位观察者自己并不接受该规则,而仅仅说出他人接受该规则的事实。”“只有在内在观点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解释义务人对于义务的服从,他既不是将义务等同于被强迫,也不是将义务视为对于不利后果出现的预测,更非某种神秘的心理压迫感,义务只不过是规则提供的行为标准之一。”“‘有效力的’这个词最长被用在内部陈述中,把未被说出但被大家所接收的承认规则运用于法体系中的特定规则上。”笔者所总结的逻辑模式在外部观察者自己是否“接受”该规则上并没有判断。 在此,笔者认为此中文版本(许家馨,李冠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的翻译在此处翻译有欠妥当。哈特原文中此处对于external statement的描述是“The second form of expression we shall call an external statement because it is the natural language of an external observer of the system who, without himself accepting its rule of recognition,states the fact that others accept it.”译者将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直译为“接受该规则”我觉得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根据笔者对哈特外在观点的理解,外在观察者并没有能力认识到“规则”的存在,更无从谈及接受该规则。所以我认为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翻译为认知或识别该规则更为妥当。 如果外部观察者能够很好的将惩罚或敌视结果Ω与某些特定的行为ABCD等用≈联系起来,那么如果该观察者想要在这个环境中较好地生存,其明智的做法当然是尽量避开一些可能导致不利结果Ω的ABCD等行为。上述的“遵守规则”只是行为人认为自身行为在这个环境中比较妥当,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有效力的规则”,所以该逻辑公式完全符合哈特的论述。 四、结语 笔者提出了哈特内外在面向的一种逻辑模式,并通过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的相关论述验证了该逻辑模式。“单纯关注行为”与“借助规则理解行为的分野,就是哈特得以区别“外在观点”或“内在观点”这对范畴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公式I和公式II的①逻辑模式才能称为一个社会的规则,一个有效力的,明确的社会规则,也就是是哈特的“内在面向”概念功能所在。 法律逻辑论文: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摘 要】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而在做案例教学的同时,由于法律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助逻辑的严密性,故法律逻辑学的应用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其具体应用、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变革的逻辑 摘 要: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文章通过对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在立法与司法中功能的揭示和对霍姆斯两个命题的解读,得出五个命题: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 关键词: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社会经验;演绎逻辑;探效逻辑 法律制度是规范社会关系的工具。法律的生命来自社会经验,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变革必将导致法律的产生和变革。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自然法学着眼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现实中的法律持审视态度。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新教革命引起的改造欧洲的各种力量在法律方面的副产品”[1],成为欧洲文艺复兴颠覆罗马天主教会神学统治的工具。教义法学(在英美通常称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或者规范法学派)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分析法律概念、探究法律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在现行实在法之下解决所有案件,维护实在法的权威性。教义法学是法律人走向自治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强调法律不过是特定地域人群的行为方式、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识的形式表达,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随着民族个性的丧失而消亡[2]。历史法学派是德意志民族逐步走向统一之时到底应该采取何种法律规则来实现统一的观念表达。社会法学派或者实用工具主义法学强调,法律只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应用[3]。实用工具主义法学是美国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对于法律功能的总结。实效主义法学着眼于将法的实然效力与应然效力统一起来,试图通过法律经济学和法律博弈论等实证科学工具来实现社会欲求,最终追求法律目标的有效实现。实效主义法学源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继受古代法和移植外国法时面临严重的“实效性危机”和现实中潜规则横行,试图通过实证科学方法来创设未来之法,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实在法的统一和尊严[4]。 一 在中国,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舶来品,教义法学为熟悉德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坚持,而社科法学为喜好美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倡导。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可以称为实证法学,教义法学遵循分析实证主义,而社科法学坚持社会学实证主义。虽然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坚持实证,但所指向的实证对象不同,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社科法学的实证对象是社会现实。由于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法律是规范,所以教义法学或实证分析法学也被称为规范法学,从词意上似乎矛盾。然而,如果我们理解规范法学中的“规范”是相对于社会实证中的“实证”而言,一切就顺理成章了。人们之所以接受一种观念或者学问多多少少与其所处境遇有关,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因为法学毕竟是一种实践科学,离开主体和语境来讨论无异于纸上谈兵。 教义法学要解决的问题是现行实在法的权威性。要理解教义法学首先要理解“教义”的内涵。尽管在柏拉图甚至更早的学者就对“教义”有论述,但一般人常常将“教义”与神学相关联。在优士丁尼那里,教义是信仰学说的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更准确的说,是宗教大会的决定[5]。教义的字面意思是宗教的涵义。每一个教派都有经典,例如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佛教的经典是《大藏经》,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儒教经典经历了从先秦六经到南宋十三经的转变。经典难免简单和有歧义,所以需要解释,于是就有对于经典的解释问题,但这种解释必须基于经典,只能“我注六经”。按照康德的说法,教义学是“对自身能力未先予批判的纯粹理性的独断过程”,教义学者从某些未加检验就被当作真实的、先予的前提出发[6]。教义法学就是将实在法作为像《圣经》一样的经典出发。周升乾博士认为,教义法学作为一种思考模式,它以尊重现行实在法的权威为基础,以法学方法论为工具,以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为己任,最终维系并不断重构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5]。教义法学以信仰现行实在法为基础,但它对于现行实在法不仅仅是描述,更重要的是通过概念分析、语义解释和命题推导,试图建构一个具有一致性和完备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教义法学不仅仅要关注法律规范系统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关注按照现行实在法怎么解决案件,因为法律毕竟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且需要应用于解决现实中的纠纷,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怎么通过现行实在法律体系来解决具体案件的问题就是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必须解决所有案件都能够按照现行实在法之内作出判决。即使有些疑难案件看起来不能通过现行实在法解决,但是教义法学者必须想办法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涵摄、等置等等复杂的程序作出判决,以维护现行实在法的权威和统一。 原来我们只说“社会学法学”,即对于各种影响实在法之制定的社会因素进行描述和研究,可以说是社会学实证主义在法学上的体现。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首先在美国,然后在全球,兴起了法律经济学运动。实证法律经济学通过假定理性人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同时规范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评估法律的规范性标准和实效法律经济学致力于如何通过实证研究实现社会规范[7]。法律经济学在法学中的地位大大扩展了社会科学研究法学的范围。除了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历史学都不同程度可以用于分析法律现象,这样一来,原初的社会学法学就扩展为“社科法学”。社会科学是全面地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知识,关注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模式,其基本研究方法是实证方法。实证方法包括描述、解释和预测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科学除了理解世界之外就是用于改造自然,社会科学除了描述、解释和预测社会,更重要在于改良社会。改良社会的前提是我们有一个良善生活的标准,正如罗素所言:“科学能够告诉人实现某种目标的最佳方式,却不能告诉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目标。”[8]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通过实证科学的成果来实现良善生活。所以,社科法学不仅仅只有实证,还有规范和通过实证规律实现规范的目标。 二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是法理学争论的主线之一。一切法律都源于行为方式,社会科学正是研究社会现实的,所以社科法学理应是法学的基本方法。然而,现实中的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波斯纳激烈抨击教义法学,但是他客观描述了美国法律界的现状:“美国的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看作是一个逻辑概念的自主体,而不是一种社会政策的工具。”[9]“在法律职业中,有许多最强有力的思想家都是形式主义者,而不论他们是否使用了这个标签;并且就在我写作本书时,形式主义风格也正在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在下级联邦法院重新崛起。形式主义既是法律人的也是普通人的,既是实在法法律家也是自然法法律家的正式法理学,尽管并不是这两大阵营中每个人都接受它。”[10]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认为,教义法学或者说机械适用法律正是法律人的合理本能: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在要么全然机械适用、要么全然自由裁量之间进行选择,在成熟的法律制度下,法律工作者一定偏爱前者,这是他们的合理本能[1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实然与应然的不一致呢?关键在于立法者和司法适用与实施者之分,法学家和法律人之分。如果说社科法学应该是立法者的法理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司法者的法理学。如果说社科法学常常是法学家的法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法律人的法学。绝大多数法律人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学家,所以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并不奇怪。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必须放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才能理解。任何立法者都会考虑法律的社会意义,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方式的抽象,系统研究社会生活本身,提炼出合理社会规则正是社科法学关注的问题。尽管在立法之时,对于到底应该采纳哪一条法律规则,立法者之间可能大动干戈,然而,在立法之后,法律人就会信仰法律,一切以现行实在法为宗旨,似乎法律就是社会现实本身。实在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所。在法治国家,法律人,也就是司法者,事实在也应该在实在法这个笼子里跳舞。教义法学是法治和法律人自治的法理学。法治即规则之治的预设是社会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同质性,它意味着某一时代社会经验的不变性。所以,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或者说教条主义是正统的法理学。任何时代的绝大多数法律人都会也应该遵循教义法学的思维方式,将现行实在法作为信仰,所做的工作是怎么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和在现行实在法律体系之下对于案件做出合法的判决。如果法律人一直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持有异议,那么法治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人的地位就岌岌可危。 庞德的著名观点“法律必须稳定,却不能静止不变”恰当地表达了法律的出生和成长逻辑。我们可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与科学革命的逻辑做一个对比。正像没有范式是前科学时期,没有对现行实在法的信仰就不是法治社会。每一个法治社会的法律体系类似于科学中的范式,法律变革类似于科学革命。绝大多数法律人就相当于常规时期的科学家,立法者相当于科学革命时期的革命科学家,法律人群体类似于科学共同体[12]。常态科学时期的科学家仅仅在范式之内解难题,法律人通过法学方法论解决疑难案件。正像没有在范式中解决难题科学家只能怀疑自己的智力,而不是题目本身无解或者出错了题,法律人没有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给予案件合理判决只能怀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法律人的世界中只有法律,没有社会,或者说法律人将法律当成社会。可以说,法律人是“两耳不闻社会事,一心只看实在法”。法律变革起源于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但是单个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不能构成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只有当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部分法律人才将视角从法律移到社会,此时才想到法律来源于社会,社会变了,法律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立法者和法学家就会对社会重新产生兴趣,社科法学兴起,法律人争论各种可能的新的立法,在竞争之中确立新的法律体系,于是绝大多数法律人又在新法律体系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做着法学方法论的事情,给予所有案件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法律来自于社会,但法律独立于社会之后有一个自主发展的过程,这可以说是法治的基础。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有的变化大有的变化小,当社会变化不太大之时,现行实在法可以与社会现实大体适应,通过现行实在法判案可以给出合理合法的判决。当社会变化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如果我们仍然信仰法律,将法律的手段功能变成了目的功能,那么法律人或者法治就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法律人是且应该是形式主义者,遵循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形式主义从骨子里就有一种反对法律变化的偏见。”[10]52当社会发生变化的时候,社会经验也随之发生改变,权利与价值观念可能随之发生改变。法律,作为一种服务于建立秩序、增加社会福利的工具,也应该发生改变。当社会发生变化时,如果要求严格遵循现行实在法来判决案例,那么就是要求新的社会经验适合旧的社会经验体系,就像要求年轻人要按照老年人的规则办事一样。我们常常说法律人是且应该是保守主义者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总是在变,而法律不能经常变,这是法治的代价。但是我们同时应该认识到法治的代价是以法治的收益为基础的。如果法治只有代价而没有收益或者法治的代价大于收益,那么法治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法律和法治都不是人类的目的,而只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中“两害相权取其轻”时的手段。如果社会急剧变化,而法律一直变化,那么法律或者法治的成本就会大于收益,我们就没有理由让死的法律或者法治来窒息我们追求美好生活。 三 理解了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在法律中发挥的功能就可以对霍姆斯的两个命题作出评价。 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霍姆斯生活在美国进步运动时期,美国社会正发生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剧烈变革时期。美国的法律继受英国法,形式主义思维在美国法律界盛行。在这种情况下,霍姆斯特别强调美国法律的主体性和时代性。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一种社会经验:“一个时代为人们感受到的需求、主流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布的还是下意识的,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有的偏见,在决定赖以治理人们的规则方面的作用都比三段论推理大得多。”[13]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指法律制度“能够像数学那样从某些行为的一般公理中推导出来。”[14]因为美国当时的法律主要来自于继受英国法,所以可以说美国法律来自于英国过去的社会经验。严格遵循英国法律的先例来判决美国当时的案子,无异于要求美国当时的经验要与英国过去的经验相匹配,自然会导致判决遵循了先例,但不合情理。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经验”解释为“美国当时的社会经验”。逻辑可以分为基于前提的逻辑和面向目标的逻辑。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基于前提进行推理的演绎逻辑,用在判例法国家就是严格遵循先例。面向目标的探效逻辑则以实现目标来选择手段、选择法律规则。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还提出了另一个命题:“对法学的理性研究来说,当前称雄的人或许还是法条主义者,但未来称雄的法律从业者将会是能够驾御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我们不应去进行文过饰非、投机取巧的研究,相反,应将精力用来探究应予追求之目的与如此追求之理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我看来,每一个法律从业者都应该努力驾御经济学。”[15]我们将此命题称为“霍姆斯经济学统计学命题”,相应前面的命题可以称为“霍姆斯逻辑经验命题”。霍姆斯是法律经济学的鼻祖。霍姆斯在Vegelahn v.Gunter一案的反对意见中强调,“判决的真正基础在于政策与社会利益的考量,假定判决仅仅通过无人争议的逻辑或者一般命题得到是徒劳的。”[16]为什么“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经济学和统计学呢?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而近代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两个命题解读为下列五个命题: 第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 第二,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 第三,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 第四,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 第五,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17]。 至此,我们只是初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类比于科学革命的逻辑,由此可以看出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稍微细致一点考虑问题。我们很容易发现在不同部门法、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看出法律稳定和法律变革的频率不同、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地位不同。由于宪法、民法和刑法所揭示的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其中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要强得多。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社会变革的态度不同,所以,尽管都是判例法国家,英国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比美国法律人要强[18]。19世纪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21世纪的法律人要强得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革,这导致中国的法律人面临着两难的处境。一方面,法律人必须走向自治,所以教义法学必须成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如果法律人看看我们仓促从西方发达国家移植而来的现行实在法,他们确实没有信心信仰这样的法律。中国法律人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人一样只看着法律判案,中国法律人实际上同时扮演了司法者和立法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必须两只眼并用,一只眼看法律,另一只眼看社会,是双轨制。近几年对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争执正是这种现实处境的表现。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打得你死我活是正常的事情,因为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我们中国法律人所需要的。然而我们发现,中国的教义法学者与社科法学者还没有真正交锋,这是因为教义法学者还没有真正研究中国的现行实在法,而只是介绍西方的教义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中国的社科法学也未能真正研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仍然停留在消化吸收阶段。可以大体上说,中国法律人还没有真正进入实证阶段。中国法学家所言的是英国的法律的概念,不是中国的法律的概念;所言的是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不是中国法律的经济分析。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真正较量将在实证的法律分析之中。
一体化教学论文:论析基于FMS的机电一体化教学培训系统开发 论文关键词:柔性制造系统;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培训 论文摘要:基于FMS技术开发了模块化机电一体化教学培训系统,该系统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机电一体化系统概念的理解,掌握车间柔性制造的方法,最后以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研究性、综合性实验为例,论述了该系统在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为使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机会将所学到的各门专业课的知识综合性地应用到接近于生产实际的过程中,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应用这种新的理念打下基础,学院除了建立适合于现代教学法模式的几个独立的专业实验室外,筹建了一个开放式自动化综合实验室。在这个综合实验室中,我们开发了一套完全接近于生产实际的模块化柔性制造系统,由省部共同投资。实验室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组成具有开放性,系统中不同生产厂家的设备可相互兼容,便于以后扩展;二是实验室资源具有开放性,实验室可面向校内外各种层次的学生或培训学员,做到资源共享,扩大受益面。 1 FMS系统组成 柔性制造系统机电一体化训练设备,包含一条闭环柔性输送装置和六自由度并联加工中心(加工站)、三自由度数控雕刻机及其控制系统、四自由度上料检测站及其控制系统、搬运站、安装站、安装搬运站、智能分类站、现场总线、多层次立体原料库及其控制系统、多层立体成品库及其控制系统、自动化输送线及变频调速控制系统、PLC数据采集及物料监控系统、系统监控及管理控制软件。 工业控制计算机通过运动控制卡发送位置信号给旋转立体上料库电机驱动器,电机驱动器驱动步进电机旋转一定角度,实现零件位置对准,同时设置检测开关,通过PLC采集至计算机,判断托盘上相应位置是否存在零件。自动上料机器人将待加工物料送至加工位置后,系统驱动锁紧装置进行物料定位固定,上位机按指定程序控制六自由度并联机器人,进行零件前序的加工。在主界面中点击数控雕刻机控制按钮,进人数控雕刻机控制界面,三自由度数控雕刻机主要实现对工件端面的雕刻,通过用户编制G代码也可以用软件将模型转化为G代码,然后通过计算机的串口将G代码传到雕刻机,雕刻机执行G代码。 零件前序加工完毕后,计算机控制零件搬运机器人将加工完的零件搬运至下一工序的加工位置。 在主界面中点击立体仓库状态按钮,进人立体仓库状态界面。立体仓库状态是用来实时显示立体仓库仓位的占用情况,系统实时检测各个仓位的状态,然后系统给码垛机发指令决定码垛机下一次将装配的成品放人哪个仓位,操作者通过观察状态位的图标情况,操作者就可以知道哪个仓位是否为空,并且知道各个仓位物件的重量,通过生产统计还可以知道立体仓库一共有多少个成品,每一类成品的个数及总重量。 2系统特点 (1)包含多种关键技术及单元,使学生了解更多的知识;机器人技术;物流仓储自动控制系统;立体仓库;自动输送线;自动码垛机;物流仓储管理和监控;PLC控制系统;传感器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和现场总线技术;计算机控制;网络化视频监控技术;数据库技术;多轴运动控制器;气动技术;步进电机及驱动;伺服电机及驱动;VC,VB等高级语言编程。 (2)结合机电教学,编制了的实验指导书,包含多个实验:为了方便教学实际使用,我们为系统提供了专门实验指导书,其内容涵盖机械、控制、机器人示教、插补、自动装配、码垛等多项实验,供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专业选开,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指导书的基础上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3)交互式图形化操作界面:系统控制软件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交互式和图形化特点,操作简单易学,自动化程度高,使教师和学生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可以掌握对系统的操作。 (4)丰富的状态反馈功能:通过计算机与各单元及传感器的通讯,将系统中各环节的状态显示在操作界面上,使操作者通过计算机随时了解系统各环节的工况、状态、运行数据,掌握系统运行状态。 (5)完善的生产及物料存储统计功能:根据现代柔性制造系统的特点及仓储物流的发展动向,不但在工作过程和原理上仿真实际生产过程,而且开发了生产及物料存储数据库,根据系统的运行随时记录和分析生产和存储数据。 (6)开放式系统结构:为了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系统采用了开放式结构,提供了完善的控制功能动态链接库和二次开发函数,不用了解底层复杂的时序和操作过程,只需要在VC或VB中简单的几行代码,学生即可开发出自己的运动或控制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7)网络化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网络化视频监控模块,使操作者在操作系统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屏幕实时观看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同时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控制计算机与校园网相连解,使更多的学生和老师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实验过程,提高系统利用率,也可实现远程教学。 3如何应用FMS进行本科实验教学 由于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学生人数大幅上升,而大型实验设备台套数少;而且大型实验设备的实验通常包括编程、上机、结果分析等,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大型设备开设的实验不能简单的照搬其它实验教学的模式。我们分别探索了以下几种模式: 3. 1开设综合设计性实验 本中心老师提出项目申请,参加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工程实践”和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项目。这些项目结合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通过双向选择接受学校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参加。学生分为2-4人一组;在教师的指导下,首先查阅文献和学习FMS的有关知识,编制程序,上机测试;实验的内容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定,一般涉及多种设备;实验时间根据老师和学生双方商定,实行弹性制,不拘泥于课堂安排的时间。由于学生人数少,在实验过程中可以做到师生面对面的随时交流。 例如: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实验。 “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实验”的内容是让学生根据给定的加工工件信息,设计一个单件小批量零件加工的“作业计划与调度”的仿真系统,使目标函数“最长流程时间”的值最小,然后对仿真结果进行验证。实验的目标是:使学生加深对“作业计划与调度”概念的理解,掌握车间调度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实验系统要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一个很好的、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也就是使学生知道他们是在那个车间、那个环境为加工那些工件设计“作业计划与调度”的方案; (2)提供一个很好的仿真环境及工具,用来建立仿真模型,使学生形象直观地看到车间调度的运行过程; (3)提供实现“作业计划与调度”的算法和软件开发环境,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该算法的原理,并在仿真环境中实现算法,得到仿真结果; (4)提供一个真实环境,如FMS车间或可真正运行的FMS车间模型,在此环境中对上面得到的仿真结果进行验证。 针对“FMS教学实验系统”只讨论一种特殊情况,即最长流程时间Fmax的计算先讨论n/m/P/Fmax问题,目标函数是使最长流程时间最短。最长流程时间又称作加工周期,它是从第一个工件在第一台机器开始加工时算起,到最后一个工件在最后一台机器上完成加工时为止所经过的时间,由于假设所有工件的到达时间都为零(Ri,I=1 ,2 ,3,…,n),所以Fmax等于排在末位加工的工件在车间的停留时间,也等于一批工件的最长完工时间C max 。 设n个工件的加工顺序为S=(S1 ,.S2 , ……,,Sn),其中Si为排第i位加工的工件的代号。以CK(Si)表示工件Si在机器Mk上的完工时间,Pk表示工件Si在Mk上的加工时间,K=1,2,3,……,m;i=1 ,2, ……,n, 式(1)是一个递推公式,当由式(1)得出Cm(sn)时,Fmax、就求得了。在熟悉以上公式之后,可以直接在加工时间矩阵上从左向右计算完工时间。对于某一工作地,在给定的一段时间内,顺次决定下一个被加工的工件。 3. 2开设选修课 由于学习FMS的有关知识,需要学生们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型设备一般只有一套设备,要面向学生人数众多的本科生开设实验课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首先开设了FMS的选修课。在讲授FMS技术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设FMS的上机实验课,学生分为3 -5人一组。由于课堂讲授FMS的时间有限,加之是选修课;因此,在实验课之前,面对设备再介绍一次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用途等,以加深学生的印象;然后指导学生编制程序、适当的上机操作,辅导学生处理实验结果。 3. 3为本科毕业设计提供实验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进行专业基本技能培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法、提高动手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可缺少的过程。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的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利用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因此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学习和掌握大型实验设备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4 FMS进行本科教学的体会和希望 4. 1 FMS进行本科教学的效果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向本科生开放大型实验设备,对学生选择专业有一定的帮助,也增加了学生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就业等的竞争力。例如,一名机电学院的学生参加了“FMS研究”项目后,对数控技术有关知识和应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兴趣,报考研究生时选择数控技术专业。另一名机电学院的学生参加“开放式数控系统的研究”,学习了切削图形设计、数控雕刻机及其控制系统等一系列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操作选择刀具和切削参数,观察不同的切削过程,加深了所学的理论知识,熟悉了作业计划与调度的原理、立体仓库的基本操作;该生通过面试后顺利地被华中科技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近年来为了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宽人才培养领域,在开设综合性实验项目和选修课时,也接受其他学院的学生。学生结束项目后,对所参加的研究工作非常有兴趣。 相比较而言,综合设计性实验效果明显好于选修课的实验。前者由于有充分的时间,我们摒弃了传统的验证实验的模式,采取了“双向互动”,教师以更多的精力启发学生的创造力,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他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对这种实验模式,学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种实验教学模式,不仅拓展了学生现代科学技能的理论和知识;在实验方法,应用技能方面也得到了提高,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服务于社会,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 2存在的问题 通过参加上述教学实验活动,我们也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急待解决。实现大型实验设备的本科教学,需要一批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技术人员,并有相应的政策或办法加强大型实验设备管理和使用。一方面需要制定激励老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政策,充分调动在岗老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实验室老师的进修和业务培训,因为实验老师的业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在科学和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协作和资源共享对大型实验设备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开展上述本科生的教学实验活动,扩大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范围,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高校素质教育的目的。此外,也提高了大型实验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一体化教学论文:简析新疆高校民汉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冲突与调适 论文摘要:民、汉双轨制教学模式长期并存,少数民族教学质量偏低现象客观存在的现状决定了“民汉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是新疆高校未来办学模式的必由之路,实际执行过程中民汉学生之间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知识水平之间的差异既不容忽视也不宜强化。需要通过政策的协调来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促进彼此之间的相互适应和包容。 论文关键词:民汉教学一体化;新疆高校;教学管理;教学理念 “民汉一体化教学”一词最早见于新疆财经大学校长阿斯哈尔·吐尔逊的《依托“双语”教学构建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语言与翻译,2010)一文,其意是指通过将各民族学生统一编班、统一培养方案、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毕业标准进行培养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近年来,随着新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的逐步推广,“民汉一体化教学”已经成为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流模式。目前为止,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新疆本土高校已全面推广“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教育模式,但国内外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对高等院校“民汉一体化”教学组织形式以及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所见不多,对于民汉一体教学显示的优势及弊端的理论探索方面目前更不多见,各界学者关注的目光基本都停留在传统的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与“民汉合校”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上。 一、民汉教学一体化的背景及成因 新疆自古就是我国多民族人口聚居的区域,长期以来,由于以农耕和商贸为主业的汉族居民相对集中地居住在绿洲城镇和交通沿线,汉族居民聚居区的教育设施也相对集中,而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人口数量、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而在聚落分布上呈现点多、规模小等特点,所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的教学设施相对分散,少数民族居民受教育水平始终与汉族群众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过去50多年来,针对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的举措不断推进,但由于受教育领域长期推行民汉双轨教学体制并行的影响,新疆世居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偏低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历年高考招生过程中无论是投档控制分数线还是相同科目(数、理、化等)的考试成绩均明显低于汉族学生;二是大部分民族教师专业素质和汉语水平较低,获取新信息的能力和主导课堂教学的能力有限,很难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业绩。由于受教师水平与教学设施两个方面的限制,加之民族教育领域长期使用信息承载量较低的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所以新疆高校所培养的少数民族人才难以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少数民族教学改革、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一直是新疆各界人士广为关注的话题。 经过长期的改革与实践,在新疆基础教育领域目前已形成“民汉合校”、“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和“双语实验班”等多种教育模式并存的现状。“内高班”和“内初班”是双语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对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双语教学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受办学规模和办学地点所限,难以成为新疆基础教育的主流模式。而“双语实验班”则因为其具有本土化和规模化的优势而逐渐成为新疆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流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新疆高校不断深化少数民族教学改革,先后尝试了预科汉语分级教学模式、汉语讲授专业课模式、“23分段”或“113分段”教学模式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项改革措施基本符合少数民族教学的特点和实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社会影响。但是,上述各种模式均是在民、汉两个分离的教学系统中运行的,这就决定了这个模式下培养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质量上和汉族学生是有区别的;同时,上述模式基本上都是以加强基础文化素质为目的,代价是无形中削弱了专业学习和专业实践。种种实践证明,在民汉分离的双轨体制内少数民族教学改革的效能已几乎发挥到了极致,要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必须彻底破除民汉教育双轨制,逐步实现民汉教学一体化。 二、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冲突 1.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与传统学生管理制度的冲突 由于新疆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模式多种多样,所以新疆高校大学生中既有“统招生”又有“民考汉”、“民转汉”、“蒙授生”、“双语实验班”等多种生源类型的学生。上述学生类型中,“民考汉”学生从小在汉语言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其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与汉族“统招生”大体接近;“民转汉”学生在初、高中阶段一直在少数民族语言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生活,但进入高校以后由于汉语基础较好而选择进入汉语言授课班级学习,这类型学生完全保留着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与同班级其他类型的学生很难融合;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且与新疆籍“民转汉”学生类似的一些学生被称之为“蒙授生”,这类型学生初、高中阶段在蒙语中学学习,平时上课以蒙语授课,但高考后进入汉语言班级学习,这类型学生有着与其他学生完全不同的学习经历和生活习惯;此外,随着全疆双语教学工作的大力推进和双语实验班生源学生高考招生计划的逐年增加,为数众多的“双语实验班”学生开始进入高校学习。实行民汉混合编班开展教学的初衷是为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创设最佳的语言环境并享受到学校最优质的教学资源。为了达成上述目标,管理部门又制定了诸如“导师制”、“民汉合住”、“民汉结对子”等多种辅助措施。但由于各民族学生之间因为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各不相同,导致各民族学生在班级中、宿舍中形成了各种小圈子,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课堂讨论,学生们都喜欢与自己本民族的同学抱团形成小集体,并不利于班集体的管理与班级文化的培育。民汉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融合、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和相互尊重不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相对突出,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相当薄弱。民汉一体化班级中学生所具有的不同于以往的种种特点决定了以往的教学管理模式很难有效驾驭全新的班级体。 2.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与传统学业评价模式的冲突 民汉一体化班级中,“民考汉”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汉语教育,所以在进入高等院校以后基本可以接受民汉一体化的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但部分理论性和文化性较强的课程学习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笔者针对新疆师范大学各专业“民考汉”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一项分析显示: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课程的不及格率明显要高于汉族统招生。“民转汉”、“蒙授生”和“双语实验班”学生虽然通过自身努力达到了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资格考试,但当他们接受汉语教学时还总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思考事物并用传统的模式反映事物,这种行为习惯导致他们在课堂和考试过程中应变能力较差,在面对新事物时常常表现出犹豫与迟疑,这种现状直接反映在学生学业评价环节中,如少数民族学生在课堂问答中很少可以流利使用专业术语,在笔试考试中对于论述性试题很难做出全面正确的答案,导致部分课程尤其是文化性较强的文科类课程很难取得较好的成绩,正常考试不及格情况较多,班级整体排名靠后。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疆各高校都制定了一些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比如免修大学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降低少数民族学生课程及格标准、对于民汉学生期末考试试行差别化阅卷等等措施,甚至为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整体提高百分之三十等。但随着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推广及汉语言教学班级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优惠政策渐渐失去了其可操作性。处于摸索阶段的高校教务管理工作者在没有制定出妥善有效的平衡措施之前,这类型学生特别容易心灰意冷,出现丧失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情况。 3.民汉一体化教学理念与现行双语教学理念的冲突 与新疆高校大力推广“民汉教学一体化”不同的是,新疆基础教育阶段目前推广的是“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实际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中国,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用一门外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学科教学,目前绝大部分是用英语。民族教育领域的“双语”教学则是指用民族语言和汉语进行教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料显示:全区2010年学前和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学生119.87万人,占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48.0%。其中:学前三年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幼儿37.16万人,占学前三年少数民族适龄幼儿数的56.5%;中小学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学生82.71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38.9%。基础教育阶段大规模推行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但是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基本是全汉语教育,在绝大多数汉族学生无法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下,新疆高校无法通过实施真正意义的双语教学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本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 三、有效推进民汉教学一体化的对策及建议 1.德育先行、树立学生的国家意识 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民汉兼通型人才,所以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爱国公民,要注重培育学生对国家和家乡的情感,这就要求学校要通过各种富有亲和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要贯穿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和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弱化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引导各民族学生不仅要做出众的民族人,更要做幸福而有尊严的中国人,把个人成才融入祖国繁荣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使得他们学习有动力,生活有希望,成才有保障。唯有如此,少数民族大学生才能真正融入到民汉一体化的熔炉中去,铸炼成对自己负责、对社会感恩、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2.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 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宏观指导,还需要各类型专业人才的探索和奉献。少数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为少数民族学生制定的各类优惠政策不是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科学素养较低的手段,只有实施教育体制和教育管理机制的改革才可能真正培养出实用型、创新型人才。实施学分制为基础的选课制度是解决民汉一体化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的理想办法。在学分制的基本框架下,有限制地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学分预警及优胜劣汰机制,允许学生有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修业年限的自由,或者在少数民族学生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优先实行选课制,同一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修业年限的区别化。只有如此,各民族大学生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和学习难度,允许优秀学生优先成长、中等学生保质成长、落后学生合格成长。 3.强化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学生由于受语言基础、教育基础、文化基础的影响和制约,不仅自主创新能力有限,而且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能力也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持续发展能力都相对较弱。在理论创新无法付诸实施的情况下,改善的方法只能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通过改善实践教学环节形成更加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新疆高等教育领域“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创了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改革的崭新局面,但目前的教学规模还不能适应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和期盼。随着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和高等教育阶段民汉一体化教学的进一步推进,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汉一体化教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民汉一体化教学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民汉一体化教学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应该及早给予民汉一体化教学应有的关注。 一体化教学论文:浅谈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学改革 【论文关键词】机电一体化 专业英语 教学改革 词汇 【论文摘要】本文作者针对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当今社会对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论述了《专业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经验,阐述了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机电一体化的概念内涵也在发展,新的机电一体化产品不断问世,一些企业的设备和产品的使用手册及说明书都是用英文编写的,其中包含许多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所以仅懂普通英语是不够的。从长远来讲,如果不懂专业英语,将来毕业后将无法胜任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从短期来讲,招聘单位已经把专业英语作为衡量应聘者能力的一个标准。从近两年的招聘反馈信息可以发现,如果专业英语学不好,学生找工作将面临困难,更难找到好工作。因此,掌握专业英语知识变得十分重要。笔者在进行《专业英语》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合理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 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材主要介绍工程材料、机械零件、切削机床、液压与气动、电子线路、电机技术等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词汇、专业术语及专业英语的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等。由于内容多、知识面广、课时有限,在授课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生所学的专业课程合理地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具体来讲,对于一些次要和简单的内容可以不进行课堂讲解,由学生自学。比如电子线路作为学习专业课的辅助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自学,教师答疑;工程材料、A/D D/A转换、接口技术这几部分内容相对比较少,每部分可以安排2-3个学时,做到精讲精练,掌握重点;而数控技术、电机技术、机械零件这几部分内容作为机电一体化专业的重点内容,要重点讲解。此外,专业英语的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的讲解应融合到每一堂课当中,以每课中的长难句作为例句,既有利于学生理解课文,又完成了教学任务,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教学进度的安排上,在学生刚开始学习《专业英语》时,由于学生初次接触专业英语,教学进度要放慢,而在学生逐渐了解了专业英语的特点、句子结构特点以及一些基本的专业词汇后,可以加快教学进度。这样根据学生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合理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理解。 二、现场教学 专业英语不同于基础英语,它偏重于专业知识,特点就是理论与现实紧密结合。以前我们的教学仅局限于教室,学生仅仅从课本上获得一些抽象的专业词汇和语法知识,离开课程后对所学的知识没有太深的印象。为了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笔者在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尝试了现场教学,将课堂内封闭的英语学习与现场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将专业知识融进英语教学当中,在获得语言知识的同时,也学习了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另一方面能加强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解《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和《Engine Lathe》时,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进机电实训室和实习工厂,对照实物,模拟现场所使用的有关用语,结合专业知识,避免了专业英语教学脱离现场实际的空洞乏味,将抽象和形象思维灵活运用在教学中。教师设置不同场景,与学生进行简单的对话。通过简单的问答,学生易于将具体部件与专业词汇、术语联系起来记忆,印象深刻,学习效果好。同时学生很容易理解电机启动、调速、反转的原理和机床的组成及各部分的作用。 三、实物教学 有些章节所讲述的内容,可以通过实物教学帮助学生理解课文。通过实物教学,学生可以将生动直观的视觉信息与课本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加深对全文的理解。在学习《Types of Gear》和《Rolling-Type Bearings》时,可以从模型室借来各种齿轮和轴承的模型,逐一介绍齿轮和滚动轴承的种类。为了巩固所学内容,教师每拿出一种齿轮或轴承的模型,让学生用英语说出其属于哪一种齿轮或轴承及其特点。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加深学生对专业词汇和实物的联系,便于记忆。 四、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学手段,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手段是否先进的标准。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丰富学生的专业英语知识,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兴趣。在学习《Flexible Manufacturing Systems》时,为了让学生理解柔性制造系统的定义,将柔性制造系统与那些自动化但不具有柔性的系统相区别,笔者制作了Flash动画,通过动画演示,很容易就使学生接受了所学内容,并且课堂气氛活跃。 五、“教”与“学”互换 所谓“教”与“学”互换,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这样的环节:学生走上讲台,而教师坐在下面听学生讲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合适的章节,把学生分成几组在课后准备。下次课时要求每组派代表走上讲台讲课,教师给予补充。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发挥集体的作用和学生的创造力。同时学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培养自身的学习能力。笔者在《Motor Care and Maintenance》这一课尝试了“教”与“学”互换的教学方式,当时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课后学生表示,他们查阅了大量的电机操作与维护手册以及专业词典,学到了很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学习能力。 六、加强听说训练 专业英语教学要加强听说训练是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虽然阅读和翻译能力是专业英语教学的重要任务,但不应因此忽视学生听说能力的提高。如果说基础英语阶段的听说训练,着重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和一般社会活动中所需的听说能力,那么,专业英语教学就应当在此基础上,向专业技术应用领域延伸和发展,培养学生在技术应用领域内对外交流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教学作为整个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英语教学的客观规律,使“立足实用、强化能力”的口语式教学方法贯穿到整个专业英语教学中去。 七、搜集资料,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机电一体化产品不断涌现出来,为了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要求在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搜集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英文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前沿,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体化教学论文:关于“实施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总结 今学期开学初,我们在学案导学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新路子,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在“双三课”活动中,积极推行教学案一体化。 要求各科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说课、观课、议课。首先,执教者写出符合教学案一体化要求的说课稿,在讲课前抽出10分钟左右的时间,向参与观课者进行说课,主要说自己对教材的把握与处理、教法设计、学法指导、教学流程等。 其次,要求执教者写一份教学一体化教案并按照教学一体化要求进行授课。 第三,要求执教者在课后写出个人的反思,观课教师重点评论执教者教学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教学案一体化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作用。 第四,要求同学科组其他教师人人上一堂教学案一体化过关课。 最后,同学科组青年教师再上一堂研究课。 2、 开展了以“教学案一体化”为主题的课例研讨活动 各科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由一位执教老师按照教学进度选一个课题充分准备,在平行班内进行“三课、两评、一反思”式课例研讨活动,研讨的重点放在教学案一体化的运用上,观课、议课的视角为:教学案一体化的教学设计、课堂流程、实际效果等。要求参与教师认真观课、议课,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深刻反思,找出改进的办法。 3、以备课组为单位开展了“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课题研究,学校对课题的申报、研究过程、阶段成果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与评价。 4、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组织广大教师进行了教学案一体化有关知识的学习。 5、在教学案一体化活动中,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率先垂范,加强了业务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以上只是我们学校一些不成熟的做法,与兄弟学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充分利用联片教研这一平台,多向兄弟单位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以使我们的教学案一体化教学更进一步! 一体化教学论文: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改革的两大关键点 摘 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体化教学的含义与实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虽然其概念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但本文要探讨的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体化教学,而是要把重点放在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提高上。 关键词: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职业能力;职业素养 一、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技师学院电气技术专业要培养的学生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呢?是达到初级维修电工水平,还是高级维修电工水平,甚至更高的技师的维修电工水平?这些笔者认为都不实际。我们太注重证书的取得了,实际工作中,一本证书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有很多这样的例子:电气专业毕业的学生,毕业后灯泡都不会装,但他很可能还取得了中级工的证书。这对我们从事职业教育的人来说,是个莫大的讽刺。电气技术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应掌握各种生产设备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也要熟悉常用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并具有从事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电气设备管理等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统归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当然职业能力也包含了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 现在我们所提倡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就非常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素养的提高。它将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共处等社会能力融入到一体化课程体系统中。在推进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围绕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素养的提高这两方面来进行。要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首先要从老师方面进行转变:教学不再是老师教、学生学,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而应该是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对具体工作任务的,让学生在工作中学习,而这个工作任务就是我们学生以后工作岗位上的具体任务。因此,老师必须熟悉这个工作任务,下企业去找相关的典型的工作任务。教师在设计工作任务的时候,既要让学生感到自己好像置身在企业工作,又要将原先的理论体系贯穿于整个工作任务中去。 职业能力同时又包含人际交往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往往是被忽视的。电气技术专业在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中,要特别注重在分组讨论、分组汇报环节方面加大培养力度。以往我们遇到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后,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外,根本不善于推销自己,更别说团队精神了。而一体化教学模式中的分组讨论、分组汇报环节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二、加强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职业素养是学生毕业后想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电气技术专业在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中一定要把职业素养培养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强化职业素养的培养,学生才能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在管理中,我们可以引入企业的7s标准,做到专业工具有序摆放、实训场地干净整洁及劳保用品正规穿戴,这些都反映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还可通过聘用企业的优秀人才来为学生上课,给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提高职业素养培养水平。当然,学校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他们增强抗压抗挫的能力,并善于从逆境中寻找转机。一体化教学中的学业评价体系统,可以为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提供建设性的帮助。采用一体化教学方式,可以对每个教学环节进行评价,既可自评,也可互评。在自评互评中,让学生找到自身的不足,并乐于接受他人的意见,善于发现自身的优缺点,从而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一体化教学是一种多元化的教学活动,一般情况下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教学经验,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显而易见,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我国的国情酌情变通。比如说一体化教学需要占有大量的资源,同时对专业教学老师要求非常高,不仅在教学手段上要多元化,在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源上也要渊博化,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教材以及工作页的开发上要有很高的创新能力。工作页的编写更是一体化教学中的核心内容。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要有好的工作页来支撑,而工作页也是区别于其他教学模式的一个最重要标志。工作页中典型工作任务的设计更是电气专业培养优秀学生的关键。对于现阶段意义上的一体化教学,笔者学校还在探索中,从电气技术专业开始实施,有很多环节还有待我们去验证。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我国的职业教育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 一体化教学论文:园林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究与实践 摘 要:园林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通常只是注重理论课程的研究而忽视了实践带来的真正效果,因此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学生对一些专业知识的不熟悉以及无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成了园林专业教学模式的一大问题。“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是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也将推动我国园林专业的发展和应用。 关键词:园林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探究与实践 1 传统教学模式的现状和问题 大部分学校都是先学习基础课,之后再进行专业课的学习,这种教学模式以整个学科开展,通过学科的特点展开教学,突出了整个学科的理论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但是先进行理论课,后进行实习课两个单独进行,过分独立,例如,学习过程中导致学生对专业课学不懂,实习课不会做,使学生产生了厌学情绪。同时,在教学的反馈中,以个人的卷面成绩判断个人学习好坏。学习好坏使老师将学生只是当作了一个受教育的客观对象,对于学生的将来的发展似乎没有很好的帮助,约束了太多学生的自由发展和动手实践的能力。这些例子都是传统教学模式的现状和问题。 传统园林专业知识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将书本知识讲的透彻以便能达到能够熟练运用的目的,但是由于进行实践活动往往很复杂,很难掌握用这些理论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例如,在最近社会出现的各种高学位无经历的毕业生,都是因为在学习知识中追求理论的精确,而忽视了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综合。因此,很难将这些实际问题具体解决。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过分重视和依赖老师的地位,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融会贯通。只是一味重视知识的传授,并用成绩衡量一个学生学习知识的态度,却忽视了学生园林技能的发展,没有一个实践的空间。只是注重知识和理论的讲解,尽管理论知识很清晰,却没有使学生的园林技能形成。园林更注重的是操作,动手实践的能力,而非理论的要求。只是通过老师的要求,整体性地完成某一项任务,不断地使学生个性逐渐磨灭,最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一样的思维,一样的结果。在当今社会,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没有创新的思维,怎么能够发展我们的技能,想多方面开展呢?最后传统的园林专业教学最突出的弊端就是只注重课堂的教学效果,而非实习现场的训练,这就导致学生知识很丰富,能够通过理论去进行实践,但是过于死板,不懂变通,变得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繁琐化。因此,在园林的工作中就会逐渐丧失积极性,只是变成一个靠书本工作的人。 这些结果都是传统教学中的问题,也是为什么会有很多学生厌学,没有积极性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教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传统教学模式应该改变一下,来考虑学生的发展。 2 园林专业一体化模式的探究 “园林专业一体化”必须以培养学生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培养为中心进行教学,将能力摆在首位,以理论知识为媒介发展学生的能力。我大体可将教学模式分为3个层面。 2.1 理论知识的循环过程 老师对学生明确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学生一起进行学习,但是老师还是主导地位,对知识讲解,分析,督促学生积极学习,并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错误及时提醒并纠正,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大胆地回答问题。可以说,这个阶段和传统的教学模式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之后的阶段却体现出了教学模式的不同。随着课程的学习,老师要逐渐从一个主导者变成一个引导促进者,把主体变成由老师变成学生为主体。知识由学生为老师进行讲解,老师则对学生讲解中出现的问题纠正,不然很容易让学生产生惯性的思想,并因此影响学生以后发展。无论是第1阶段还是第2阶段都是很重要的,一切为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就是一个循环。在这个循环体系之中成功进行的话 ,就很大程度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下出现的弊端,也在一定程度把学生从课堂到园林的过程拉近。 2.2 学生能力的培养 能力是新的教学模式核心的问题,必须为了这个问题而开展教学过程。在教学之中,必须让学生学习应用型理论知识,并经常将理论和实习的课程结合,体现园林一体化的原则。在授课过程中,老师要讲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知识,对于那些有深度,难理解的内容可略讲,甚至是不讲。例如,在教学内容上,老师要对园林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讲解,在技术层面上,新的技术和设备要及时为学生展示,紧密地联系实际生活。 2.3 培养对于学习的积极态度 传统模式的弊端,使许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丧失了,要重新调动积极性,就必须依靠老师的课堂表现和教学内容的生动性,使学生实习期间好好地了解将来应该做什么才能让学生认真的学习知识。 3 结束语 传统园林教学模式的弊端已经让很多学生成为了受害者,因此实习“园林一体化”已经成为将来的教学趋势。一体化产生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使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了理论知识,同时能力的发展更是极大地培养了起来。学习积极性由学生主观调动,同时产生了学习的乐趣。一体化教学模式真正的是结合学生能力的发展,对于将来学生工作情况有很大的帮助。 一体化教学论文: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在数控专业中的探讨与应用 摘 要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在教学方法上应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探索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并根据课程改革中的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实训条件、配套教材等进行探索与应用。 关键词 数控 理论与实践 应用 现阶段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教学方法已经打破了原来的传统教学模式,大体上概括有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合作学习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从这些教学方法来看,单科独立式专业课体系,已不再适应现代数控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以职业发展为前提下,出现了综合化和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建设,根据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企业对劳动者的具体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融合,把学校、企业、学生三位一体化,既结合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组织学校的教学,通过合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企业用人的需求。从现阶段的教学效果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教师队伍双师型、课程设置模块化、实训基地企业化、自主研发实训教材。 1 教师队伍双师型 “双师”型教师标准的界定:一是必须持有双证。即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所教专业相应等级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二是应具有“双素质”。即应有人民教师高尚的师德师风及渊博的专业文化素质,应具备相应行业的职业道德及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本领。三是应具有“双能力”。即教育科研能力,行业管理和技术革新能力。数控专业的双师型教师从专业技术上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能力:工艺分析及手动编程教学能力;实际操作数控设备能力;维护与维修机床能力;自动编程教学能力;仿真加工能力;教材研究开发能力。从综合素质上应具备: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行业职业的认识、基础知识能力,并能应用于不同性质和层次的教学环节中;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新观念,创新的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现阶段的双师型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送专业教师到各数控设备公司培训,结合数控机床生产、研究开发等,让教师参与其中,让教师的理论知识充实到公司技术创新当中;加强校企合作,派专业教师项岗锻炼,到企业积累行业工作经验,弥补专业实践在工作中的不足等。 2 课程设置模块化 数控技术专业课程设置与开发应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应适应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的需求,也要适应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需求的需要;应从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围绕岗位需求和品德修养等内容进行,以服务社会为基点。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学校教学条件、职业教育规律进行优化,把学生实际掌握操作能力最大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大化,针对现有的岗位需求来设置模块化,又必须具有一定课堂适应性的课程体系。模块化课程体系的优点在于:可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便于不同层次教学阶段的课程衔接;并突出“适用性”和“针对性”;采用“精简、压缩、增加、综合”的方法,精简重复交叉的内容,压缩非重点内容,把培养综合能力所需知识点加以筛选综合,形成新课程。把新课程用模块化教学的形式进行设置,确定教学大纲,在大纲里必须确定每个模块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特定技能。从工种上分可分为金工实训教学模块、数控车实训模块,数控铣实训模块、加工中心实训模块。以数控铣实训模块为例:此模块的目标确定让学生达到数控铣操作工高级工技能水平,使部分学生能够参与市级、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此模块包括绪论、简单轮廓类零件的加工、典型零件的孔加工、型腔件与槽类零件的加工、计算 机自动编程等项目来实施教学。 3 实训基地企业化 实习基地建设是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它关系到学生经过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后专业能力的养成,而稳定的实习基地是专业实习的质量保证。依托数控专业能力形成的实习教学环节设计,学生在校实习过程中所应具备的能力培进行培养。数控加工实训的教学要有与数控专业和在校生人数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学习场地。把实训基地与企业生产规划作为参考,强调企业的生产空间和生产时间,这就要求保证作为课堂的实训场地要有各类工位,和与生产相配套的必要的教学设施。按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能够满足在校生实践训练、教师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与再就业培训需求的校内实训基地。依据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并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借鉴企业管理方法,形成企业的职业氛围,可以形成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培养职业意识、职业素质。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掌握数控机床操作、编程、调试及维修等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在掌握数控机床操作、编程的同时,学习了解数控机床的电器控制原理和主要电气元件的工作原理,培养学生对数控系统的简单调试与电气故障的诊断、排除能力。 4 自主研发实训教材 我校根据企业岗位的需求,调整了课程中的理论、实验和实训课的比例,并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观点,根据对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原有的理论与实践课程结构、体系、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推出了教师以课程测评的形式,教师根据所教授的课程编写以项目为引导、以任务为驱动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教材。在选择课程的实项目时,应以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方向考虑,通过企业调研、了解岗位需求、再根据本校实训场地的工位进行教学任务和目标的构建,将理论课程的知识点分解到实践教学任务中去。对内容的选取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学校实训条件、竞赛必需要用为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结合“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把职业资格标准融入实训教材中。 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改革在数控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中不断探讨,灵活应用,为我校职业能力测试的职业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教学改革中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过,改革需要融入更多的新职教理念,更多的教育方法,更快地转变思路,拓展思维。我们在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发现、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不断总结。使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和其它教学法都可以在数控技术专业中应用。 一体化教学论文:“教、学、做”一体化情境教学在高职《财务管理》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在《财务管理》中应用情境教学,能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且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和学习能力打下很好的基础。但在实际教学应用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情境教学 财务管理 存在的问题 “教、学、做”一体化的情景教学模式是在教学中把课堂教学转向工作情境,以工作任务为引导,将原来分割的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培养了学生的成就感,解决了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等问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教师们没有领会情境教学的精神实质,只顾生搬硬套别人的成功经验,导致情境教学方法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现结合一体化情境教学在高职《财务管理》课堂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与思考。 一、目前的情境教学还没有脱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的授课模式 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情境教学基于不同的工作项目,教师有意识地依据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条件及教师自身情况,融入个人主观意图而预先设计安排好的,其创设与营造情境的主体都是教师,而学生只是情境的参与者和被动实施者。因此,在这种情境教学中,学生的认知体验都是在教师设计的教学思路牵引下进行的,大部分时间学生都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这就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师的依赖心理越来越重,大大削弱了学生体验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到后来“教、学、做”情境教学又演变成了教师的一言堂。 高职学生是通过高考年满18岁,思维较活跃的学生。因此,为了使学生在课堂情境教学中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主体性作用,则情境的创设必需建立在师生互动交流的基础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努力建立一种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形成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从而真正实现学生情感体验的主体性和自觉性,让课堂教学在学生、教师、情境诸因素的互动过程中开展,促使学生的认知情感达到最佳状态,主动投入,主动参与,获得主动发展。 二、情境教学的作用缺乏持久性 目前,《财务管理》教学中情境的创设,大多被用在讲授新课之前的教学导入,情境的创设也主要集中在教学的引入部分,即教师在讲述某部分知识之前,通过运用预先设计好的案例、项目和任务,创设或再现与本节教学内容相关的情境,通过特定情境问题进行渲染,以引起学生的好奇,让学生怀着探究欲望,进入后面主要教学内容的学习。利用情境导入新课,一旦达到了通过预设情境,引入教材内容的目的之后,教师便往往依旧恢复到传统的课堂教学框架中去,继续按照原来的教材知识序列按部就班地组织教学。应当看到,这种单纯以创设单一情境作为教材内容的引入,没有将预设的情境与教学内容完整、有机地结合起来,仅仅暂时起到了引起学生获取知识的好奇心与求知欲的作用,很难使学生对学习内容产生更持久的兴趣和探究。因此,教师必须通过所创设的情境来营造学生在课堂上的情绪体验氛围,并使之贯穿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的认知情感有序深入地进行。 三、情境教学应用的教学方法易流于形式 受诸多教学因素的影响,《财务管理》教学还主要集中在课堂教学,为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所以在教学中往往在形式上追求花哨,教学手段与教育理念往往是貌合神离,徒有形式,没有实效,有的情境与教学内容根本不相配套,完全是为了形式而形式。比如说,创设问题情境是课堂中用的比较多的情境,也是教师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往往教师引导学生提问,让学生质疑,有时学生质疑的问题确实很到位、很有代表性,可是老师往往不在意学生的思维,总是按部就班的把学生引导到自己事先设计好的教学环节上来,学生的质疑、探究实际上就是一个形式。再如,有些简单的问题,本身学生自己就可以突破的,却要进行小组讨论开展所谓合作学习情境,而有些问题恰恰是应该提供充足时间,让学生充分的开展讨论、交流的,可是为了赶时间又草草结束。确实情境教学对时间的要求比较高,教学课时是非常紧张的,所以在创设情境前就应该把时间因素考虑进去,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创设恰当有效的情境,且不可流于形式。 四、多媒体的使用易走入误区 当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 多媒体技术对教学的辅助作用日益显著,多媒体教学还可以提高课堂的信息容量;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多元化。精美画面还可以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学生情操,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 但同时很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感到,虽然与传统教学形式相比较多媒体教学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教育教学中己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多媒体课件过多的注重了教师的“教”,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不利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过多的注重画面的精美,而忽视了对教学重点、难点的突出;整个教学过程过多的运用多媒体进行演示,教师成了“讲解员”和“操作员”,易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而且还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情感交流与互动;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过多的集中在生动形象的画面中,忽视了对教学内容的学习和关注;多媒体演示的过程中,往往画面的变化速度过快,忽视了应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想象、思考时间。没有让情境为教学内容服务,多媒体教学的众多“辅助功能”,就成了“喧宾夺主”。 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是要结合教学目标、教学任务、重点和难点,适当、合理的采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让情境为教学内容服务,而不能“喧宾夺主”;要明确多媒体只能充当教学的辅助功能,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不要为了多媒体而使用“多媒体”。 五、如何组建情境教学小组存在不同意见 情境教学比较注重为学生创设小组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互动的开放性的教学情境,可是针对学生的分组方法,教师的看法是不同的。有的认为不应该把学习较好和学习较差的学生搭配起来平均分配小组,因为好生和差生的学习程度和能力悬殊太大,不利于相互交流和讨论。好生不愿意和差生一起讨论和听取差生的意见,认为他们是不会有什么有价值的观点或想法的,而差生也会有自卑感,不愿意和一些好同学一起讨论。有的教师认为应将好生、差生搭配好平均分组,这样有利于优势互补,对于学习好的同学有利于锻炼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差生也可以从好生身上有所收获。有的教师认为我们不必要拘泥于教室的座位布局,也不要自行为学生分组,给学生自由组合的机会,最初这样可能会造成课堂教学的混乱,但几次以后学生就能够很快有条不紊的进行小组学习活动了。 笔者认为每一种想法都有利有弊,最好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尝试运用多种分组方法,并灵活结合使用。高职学生来自于不地域,各地区的经济、人文环境、生活习惯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思维方式都有所不同,教师在分组时要有所干预,尽量不要让思维习惯相同的学生分在一组,让不同地域、不同思维的学生分在一组,有助于学生的思维的激发,有利于学生优势互补。 实际的教学证明,实施情境教学能够较好地解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题,缩短与企业岗位需求的距离,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因此高职财务管理课程的情境化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高校教师应加强教改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创新教学模式,切实应用到课程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通过教改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解决高职《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存在问题,总结出该课程情境教学的最佳方法与模式。 一体化教学论文:中国现代史课“教学练做”一体化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教学做合一”是教育家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精华所在。这一理论十分重视“做”在教学中的作用,他明确指出“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提出“要想教得好,学得好,就必须做得好”。[1]国家教育部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教学做一体化”不仅是教育家首推的教学理念,也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作为培养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的高师院校,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教师的需求,通过教学,培养出合格的“会写、会讲、会教”的中小学教师,已成为当前高师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此,我校基于教师教育类专业发展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提出了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练做”一体化的课堂教学模式的构想,并积极在教学中进行实践,经过三年实践和反复论证与研究,这一教学模式对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拟以中国现代史课程教学为例,谈谈笔者在教学中进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以及一些还需完善的思考和看法,以求教于各位行家。 一“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意义 教师教育类专业培养的是未来的人民教师,虽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学习显得十分重要,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长流水”的要求。但要真正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教师除了厚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进行严格的教师技能的专门训练,以此才能将自已所学所懂很好的传授给学生,否则就会变成“茶壶煮饺子———有货倒不出”。所以作为主要在技术类和工科类中得到广泛推广的“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教师教育类专业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加强师范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教师是一种职业,从事这一职业与从事其它任何一种职业一样,需要具备从事这门职业的技能。教师的技能,决不只是简单的转化技能,它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与技能的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本领。多年来,教育界一直都强调要重视教师的职业技能培养,但长期以来在高师院校里一直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只注重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忽视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很多高师院校对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一般都是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学实习”的模式完成。但实践证明,这种安排一方面由于过多地依靠理论讲授,往往使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流于形式。[2]另一方面这种仅仅依靠几门课程进行的教师技能培养模式,收效也甚微。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教师的需求,就需要高校不仅要开好教学类实践技能训练课程,还要将技能训练融入到每一门课程学习之中。 “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为目标,以教师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专业技能训练为核心,打破了学科教学模式下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一讲到底的传统,强调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就将需要教师讲的、需要学生学的、需要学生练的和需要给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设计为一个整体流程,以教带学,以练助学,以做固学。“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核心是学,“教”、“练”和“做”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学”。而“做”则是在“教”、“学”和“练”基础上的综合能力训练。(见图1)这一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与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能够有效实现理论教学与能力训练无缝对接。 图1野教为练做冶关系图 2是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历史教师新要求的需求 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对历史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它要求改变过去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的教学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和勤于动手;注重学生历史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通过“做中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历史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历史教师的需求,高校历史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不仅要进行知识的传授,还要加强历史思维能力和历史教师教育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强调在教中学、练中学、做中学,不仅教理论知识还教技能,不仅进行知识巩固,还在巩固知识中强化职业能力,这一模式能有效达到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所需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历史教师的目标。 3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长期以来,历史课程教学都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这种教学方式形势单调,程序呆板。在这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下,教师讲得眉飞色舞、专注投入,学生听得昏昏欲睡,不知所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动,学习效果差。“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推行,课堂由教室延伸到校园内外,由单一的教师讲学生听向学生广泛参与转变,教学内容由枯燥的知识传授与记忆向职业岗位能力培养转变,教学形式由单一的讲授向多元化转化。在历史影片、参观考察、专题讲座、情境教学、讨论辩论等多种形式并举下,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极大提高。 二“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与实施 1课堂教学实现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并举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强调的是理论教学与职业技能训练并举,即在理论学习中掌握技能,在技能训练中掌握理论。这就要求课堂教学要突破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教学中不仅要以历史发展脉络为线索讲清重点,讲透难点,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形成系统的历史知识体系。同时,还应围绕职业能力进行教学设计、针对职业能力培养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通过课堂教学实现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的目标。 2课后理论知识复习与技能训练并举 由于课堂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加强课后学习指导与练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开发中国现代史的网络课程对指导学生课后学习有很大帮助,它能有效弥补学生的课堂学习,使学生学习延伸至课外。根据教材编写《中国现代史学习指导和课后练习》,让学生通过完成练习题来巩固知识,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练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也是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有效切入口。课后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相关历史影片或组织参观考察,不仅能让历史知识“活过来”,使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大大提高。同时与之相应的观后感的写作或专题讨论的组织,又能训练学生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以专题讲座丰富学生知识面 新课程要求历史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综合知识和对课程的整合以及开发能力。目前高校一般采用王桧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代史》,该教材无论从体例还是从内容来说,比较适合历史专业学生使用,堪称《中国现代史》教材的典范。但也存在内容的相对狭隘性、与史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滞后等现象。[2]由于教师的教学时数有限,在课堂教学中也很难完成相关历史知识的补充与深化,从而造成了三大矛盾,即:新课改对历史教师需求与高师历史课堂教学的矛盾、教材内容狭窄性与历史知识广博的矛盾,学生对丰富历史知识学习与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单一的矛盾。为解决这三大矛盾,教学中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聘请相关历史研究专家为学生进行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有的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补充。如:课本中对西路军只略提几个字,课后组织“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红军西路军血战河西走廊始末”的专题讲座,让学生对西路军的组建、战斗情况、西路军历史尘封原因、真相澄清始末等得到详细了解与掌握。有的讲座是针对史学研究热点问题进行的,如《风雨人生,一枝独秀》,让学生对陈独秀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学会如何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有的讲座是针对地方历史知识而展开的,如《临沧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滇缅公路与滇缅铁路》等。总之,专题讲座的开展,能有效的弥补教材不足,能有效的把学科最新研究动态、广博的历史知识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还能丰富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但专题讲座的开展也不宜太多,一学期三至四个为佳,否则会因学习负担过大而适得其反。 4以综合实训活动加强学生职业能力训练 综合实训活动是针对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而进行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能力训练的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采用任务为导向为项目驱动的方法,即将教学任务隐含在一个或若干个项目中,让学生通过项目的分析、讨论和整理,完成学习任务,达到会读、会听、会写、会讲等能力的提升。如,抗日战争虽然已过去60多年,但抗日战争的许多遗留问题至今仍未有效解决,而课本对此问题只字未提。针对此问题组织一次“关于抗日战争遗留问题专题交流”,不仅能丰富学生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利用史实正确看待中日关系的能力。针对这一活动任务,提出三个必须完成的学习项目。项目一:观看电影《东京审判》,加深对东京审判艰难的理解以及抗日战争遗留问题由来的认识,撰写影片观后感,阐述为何抗日战争至今仍会有许多遗留问题悬而未解;项目二:查看有关抗日战争遗留问题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抗日战争遗留问题交流发言稿;项目三:人人参与课题交流发方言。通过这一学习任务和各个分学习项目的学习、准备和完成,学生的收集历史资料、评述历史、分析历史人物以及撰写观后感和讨论稿和讨论发言等多方面的能力,即看(看历史影片)、读(读历史著作、研究论文)、写(写观后感、讨论稿)、讲(讨论发言)的能力都得到一定提升。 三“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实施体会 1精选教材,精写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 合理构建“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实效性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都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就目前来说,这一模式在理论型课程中的实施仍处于实践阶段,没有与这一模式相配套的教材。因而精选教材(最好是精写教材)是这一教学模式实施的第一要务,这本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利用教材,教师可以整合各种课程资源,进行各项教学活动,通过教材,学生有很大的参与空间,学习空间和活动空间。为避免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随意性,保证教学质量。为规范各项实训教学任务,也便于学生可以在课前根据实训任务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保证实训活动的实效性。精写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也十分重要。这个大纲必须是一个要求科学、内容简洁又充满弹性的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必须是一个易于教师指导和学生操作的指导书,这样才能保证学生通过各项实训活动,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内化,使各种教师职业技能得到训练与强化。 2合理利用课内课外,精心组织各项实训教学活动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开展,使教材内容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使教学由传授知识向教知识与训技能并举转化。如此,仅靠单纯的授课时间是无法完成这些教学内容和实现教学目标的,就要求教师合理利用课内与课外。即教师在钻研教材,理解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启发式和引导式引导学生从分析中学会这是“为什么”,引导学生思考,以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技能。根据教学内容、职业技能培养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处理,凭借网络课程、专题讲座、历史影片、课后练习、专项技能训练等,进行课外拓展延伸,或变换角度,采取合理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使“教学练做”在课内与课外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与训练。(见图2:课内课外“教学练做”一体化的开展) 图2课内课外野教学练做冶一体化的开展 3加强实训教学活动的指导,保证实训教学实效 “高职教育讲究的是‘知识’不是老师‘教’会的,而是学生‘学’会的,能力不是老师‘讲’会的,而是学生‘练’会的。”[4]所以“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的关键点是“做”,即各项实训活动的开展。实施的要点在于各项“做”的实效,即各项实训活动的开展对知识巩固与技能训练有益,实训活动的开展要保证学生主动参与,顺利进行,实训效果明显。为此,教师就必须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知识传授者的角色中走出来,转化成学生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的编剧和导演,对如何进行理论教学、如何组织实训活动进行详细的规划与策划。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等相当的了解与熟知,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与技能训练目标进行合理的一体化教学设计,这样才能给予学生具有实际意义的引导、给予学生所需的帮助,并最终完成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双重目标。 4构建与“教学练做”一体化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中关注的不单纯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更强调“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因而构建与“教学练做”一体化相适应的的教学评价体系,是“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这个评价体系强调的是知识和能力,动态和静态,客观和发展等几个方面的综合反映。为此,课程考核就应将平时学习、综合实训和期末考试结合起来,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即:总评成绩=(平时学习×10%)+(综合实训×20%)+(期末考试×60%)。平时学习主要考查学生课堂学习、课后练习情况,综合实训主要考查学生在各项综合技能训练中的学习情况。期末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解与掌握情况,以及应用历史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练做”一体化的理论教学模式经过三年的实践,教学效果十分显著。首先是学生学习参与度大大提高,学生认为这种模式,“课堂气氛活跃轻松,在生动有趣的教学环境下,能够轻松而愉快地学到许多历史知识和各种技能”。其次是学生历史知识掌握更加牢固,不仅在专升本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而且在各种特岗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中成绩优异。最后,学生的各种能力,如历史资料收集能力、写作能力、演讲能力、讲课能力等都得到很大提高,在各类比赛和就业招聘中表现十分优秀。如此种种都说明,构建这一模式具有积极的研究和实践意义。 一体化教学论文:论民法教学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法学系精品课程建设五年计划》的规定和有关精神,全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均对法学课程进行改革,并且把民法学的改革列入第一批的改革课程之中。民法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学基础课程,民法课程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法课程本身教学质量的问题,而且关乎法学其它相关课程的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高等教育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方式一直裹足不前,始终停留在从前的教学理念和模式中,虽然增加了模拟法庭的演练等时间缓解,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缺失——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问题。 一、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必要性 (一)民法学的基础学科地位决定了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从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来看,民法学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的重要课程。民法学作为民商法基础理论,也是学习其它核心课程如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经济法等相关课程的重要基础。 从学时上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开设民法课时,为保证民法课的教学质量,民法课课时不得少于108学时。在实际教学中,大部分高等院校基于民法课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民法课课时都在108学时以上,尤其是政法院校,更是超出了这个数字。此外,大部分法学院还开设了民法类的选修课和专题,大大地增加了民法课在本科教学中的比重。同时,民法在法学理论中被称为万法之基,是学习和理解民法体系中其它法律的基础,如知识产权法、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课程。 然而,从课程设置的时间上来看,民法开设时间较早,一般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就开始开设民法课,民事诉讼法课程设置时间却与之不同步,学生在民法学课程学习时根本不具备程序法知识的基础,导致民法学的教学事倍功半。因此,必须在民事实体法教学中引进民事程序法的内容,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重新整合民法学的课程体系,提高民法学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对民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类型的需求也日益突显,就社会总体需求来看,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除了法官、检察官外,律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需的法律人才以具有扎实的民法知识的法律人才为主。 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来看,当今中国法院为适应审判方式的改革,呈大民事格局设置。将过去的经济庭、知识产权庭、房地产庭都改为民一庭至民四庭,四个庭均适用民法。此外,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种类的数量和比例来看,民事案件数量居多,比例远远地超过了其它两类案件。这要求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不仅要有一定的宽度,而且要有一定的深度,只有通过本科阶段对民法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方能适应实践部门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广泛程度在日益扩大,更多行业和领域都急需民法专业知识理论扎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据调查,对新型的法律项目和高难度的法律服务事项,如:反倾销、涉外贸易、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国际法律事务等,能够达到熟练运用相关法律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法律人才稀缺,而能够从事此类法律工作的人必须有着深厚的民法学基础。 因此就社会总体需求看,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要才中的需求比例更是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为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提高,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进程,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门人才。必须改革民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探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模式。 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基本思路 (一)民事实体法课程体系的改革思路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为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应突破原有的学科界线,转变原有的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式,建立起一套符合当今社会实践需要的民法教学课程体系。即以民法的体系为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理论,探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契合点,对民法学教学理论体系进行构建,改革民法学理论教学单项式、封闭式与民事诉讼法全然脱节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教学的改革思路。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教学将有助于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融合在一起的。任何一起民事纠纷的处理从来都是先程序后实体,只有程序的正义才能体现实体的公正,在法律适用上采取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民法的应用性决定了民法学必须与民诉法相结合,才能使民法课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在民事实体法教学中引进民事程序法的内容,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民法学课堂教学的效果,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提高,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门人才。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等院校民法课程改革的一个总趋势,就是力求改变束缚着民法教学发展的传统教学理念和模式,突出教学观念的改变、教学方式的改革和教学理念的变化,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探索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的民法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体现了教学观念的改变、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理念的变化,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 (二)民事实体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要服务于最终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方法改革思路要围绕着深化实践与强调启发性教学来进行改革。 第一、由于现行的民法教学中存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不够、学生应用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深化实践教学。加强模拟法庭的演练,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将来可能担任的不同职业、职务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模拟解决这些角色遇到的问题,完成不同角色所担当的任务,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具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已经做好了从事这些工作的必要准备,让他们了解将来从事这些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对照自己现在的水平,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正确评价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学生扎扎实实学习,切实为未来的职业做准备。 第二、注重启发性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去思考,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其重点在于激发学生去思维,使学生产生新思想,新问题,新观点。强调在教学中引进比较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把具有可比较性的概念、原理、制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意识地进行比较,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使用比较教学方法的启发式教学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从宏观上向学生介绍整个知识结构体系,重视知识结构的整体性、体系化,使学生能对知识点进行横向联合。 三、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模式设计 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关键问题是抓住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契合之处,具体体现在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等内容当中,本文试举例说明: 第一、在基本原则制度中,平等、自愿是民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具有基础性的原则,是整个民法理论的基石。平等原则表明了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原则要求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民事主体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设立、变更、终止它们之间的民事关系。平等原则的这些要求决定了一旦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纠纷,诉诸法院时,当事人之间也必然处于平等的地位,应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诉讼主体。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中亦规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在讲授《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时,需要同时讲授《民事诉讼法》第8条和第5条的规定。 自愿原则也即意思自治原则,国家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它要求行为人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民法中自愿原则所体现的思想表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就是调解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主动申请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其做调解工作。在讲授《民法通则》第4条自愿原则的同时,可以同时讲授《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 第二、法律关系是民法教学中的难点,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必然存在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虽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要素在内容上有着差别,但仍然具有某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教学上将这两个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于学生的理解。 第三、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结合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主体是以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为核心的,这些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主体,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以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为基础的。民事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确定是否为当事人时需要运用民法中民事主体的相关理论来做出判断。在民法中,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相应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二者的内涵基本一致。特别是在讲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应结合民事诉讼中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进行讲解分析。例如宣告死亡、失踪制度,应从实体法角度判断是否符合宣告的条件,在程序法上即为是否受理的条件。 第四、制度中,不仅限于介绍的特征、分类、权等内容,同时结合民事诉讼中的进行讲授,民事诉讼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完全适用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诉讼人始终是以被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人必须在诉讼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最终后果又被人承担;民法中的分为委托、法定、指定。在民事诉讼法中相应地存在委托人,法定人。 综上,通过重新整合民法学的课程体系,采取同步教学的方法,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将所学的民法理论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解决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教学脱节这一长期存在症结,使民法学的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一体化教学论文:技工院校基础会计理论与实训一体化教学探讨 目前,我国技工院校主要按照专业课程授课,学完基础会计后,再进行基础会计的实训。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按传统的教学方式,部分学生在进行实训时,会忘记之前所学的理论知识,造成课程技能训练的脱节。本文针对传统教学的弊端,提出了基础会计理论、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特征 技工院校的生源大部分是初中毕业生或不能按期毕业的高中生,他们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学习主动性也不高,课堂纪律散漫,也不会在课余期间复习课堂学过的知识。而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需要课后记忆和复习的理论知识和计算公式也非常多。在这种状况下,如何让学生学好会计的专业课就成为摆在每位任课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实施一体化教学的措施 1.编写一体化教材 基础会计的理论学习和实训应采用一套教学资料。传统教学中,老师在设计基础会计的教学安排时,一般从借贷关系讲解会计分录。老师讲解的重点是会计分录中的借贷关系,虽然非常容易理解,但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处于被动,长此以往,会厌烦听过多的理论。要解决这一问题,老师可以在课堂上让学生填写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讲课的同时,也让学生动手操作,改变了会计教学中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一体化教学要求老师每讲授一个类型的分录或理论知识就配以相应的会计手工操作内容,供学生练习。这样就能让学生体验会计业务的办理流程,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目前,院校一般使用的《基础会计》《基础会计实训》两本教材。这类书籍要么注重理论知识,要么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思路编写,并不适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的需求。教师应当遵循一体化教学的思路和实际会计工作流程,编写一本适合一体化教学的实用性教材。 2.建立会计实训室 传统教学通常在固定教室进行。一体化教学可在专业的会计实训室上课。会计实训室中应为学生模拟真实的会计工作环境,以进一步增强学习氛围。实训室应配备齐全的实训资料,例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银行进账单、转账支票、文具、装订器和安装有会计电算化软件、excel软件的计算机等。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后,就可指导学生在实训室中借助电算化软件进行开设销售专用发票、出库单等操作,让学生体验会计的工作流程。同时,还可以要求学生在实训室填写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在实训室中,学生既动了“脑”,又动了“手”,这样的教学活跃了学习气氛,也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理论知识。 3.培养“双师型”教师 目前学校招聘的老师需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这也导致了大部分专业教师为应届毕业生,缺少工作经验,属于理论型教师。一体化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具有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双师型”教师是指能够将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任务进行无缝结合,并能教会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师。针对大部分青年教师是应届毕业生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去工作1~2年,让老师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工作技巧,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培养出既能“讲”、又能“做”的教师。 4.加强校企合作 技工院校基本都有校企合作项目,以实现所教内容和实际工作的接轨,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技术工人。但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学校很难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找到实习的企业。同时,因为行业的限制,即使有实习企业,能去实习的学生数量也非常有限。这就要求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有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为学生讲授会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教学内容可以选取单位一个月内实际发生的部分会计资料,由企业财务人员指导学生进行手工实训,让学生进一步掌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写方法、课本中的理论计算方法如何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不同会计岗位的相互联系和牵制等内容。 三、小结 一体化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会计专业实施一体化教学,不仅可以避免过分注重理论,让学生感到枯燥的弊端;也可以有效地将“动脑听”和“动手做”有机结合,让学生掌握会计的实际工作流程。当然,我们也应该从教学模式、教材、教学环境等方面做出转变,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更多适应企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一体化教学论文:浅谈中职学校计算机专业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不再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为广大家长和学生所接受,而是渗透到了各专业领域,并作为一门工具被广泛使用。而对于我们中职院校的学生,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而言,要如何迎接专业发展的挑战,使学生既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专业技能,以应对岗位的发展变化,已经成为当前中职院校该专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浅谈一下个人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的体会。 1 计算机专业实施一体化教学的必要性 1.1 施教对象 中职学校的施教对象主要是初中的毕业生,但随着普高的连年扩招,生源也越来越差,这些学生中有的甚至初中还没有毕业。因此他们的学习基础差,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也较差,以至于有的课程很难跟上进度,这些都是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 1.2 课程安排 学校课程的安排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需要,更不符合学生的实际。学校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施都落后于社会,老师走不出学校,知识不能及时更新,而学生的学习基础普遍较差并且参差不齐,按现有的教学要求以及评价方式,许多学生的学习效果不能达成。 1.3 教学模式 传统的计算机教学模式,虽然开设专业技能课,但仍然沿袭传统学科课程的教学模式,虽有实训环节的教学,但仍偏重于学科理论体系的传授,理论和实践有所脱节。 2 如何实施计算机专业一体化教学 2.1 通过对教学对象认识观念的转变,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教育 我们的教学对象,与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思维方式、学习方法、接受能力等方面是不同的。需要用多元智能的观点来看,因此可在课程的开发、教学场地的安排、教学组织形式上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教学。把他们培养成技术型、技能型、技艺型的人才。 2.2 通过改变教学内容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中职学校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板书+讲解”,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大多是从理论上接受,常用的工具软件、网页设计、二维的图像处理、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等都是只知道一些理论,一到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发蒙,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加上近年来,一些其它应用专业加强了计算机课程的培养,我们的学生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就业优势。所以,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教学模式。 我校近年来对计算机专业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办公软件、硬件维护专业转变为动漫设计专业,并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根据企业要求对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对文化课进行缩减,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人格熏陶,增加了技能培训课,强调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行所有计算机专业课都在机房、实验室进行,对部分专业课要求参加权威部门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通过考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2.3 通过改变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技能 2.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运用实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例如:局域网的组建,我们可以把教材的各章节串在一起,把组网过程中用到的设备及技术方法先交代给学生,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和寻找实现途径等来完成最后的工作。这样在实验室让学生充分发挥主动、积极学习的兴趣和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3.2 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所谓“任务驱动”,就是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给学生下达教学任务,学生通过对学习资源的主动运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通过完成一个个任务来建构新的知识体系,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完成教学内容。它要求“任务”的目标性和教学情境的创建,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学习效果评价是重要阶段,在生-生互评、教师总结点评中,帮助学生作归纳与总结。 2.3.3 个案教学法 所谓“个案教学”,是根据中职学校学生的个体差异较大,他们在认知、接受和理解能力、逻辑思维和动手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特点,在教学活动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目标要求。使每个学生都有学习目标,并且也有能力完成,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和进步。 2.4 努力创建一体化计算机教室 传统的计算机专业教学,由于受学校硬件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师只能在教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这样不仅浪费时间,事倍功半,教学效果不好。而且使这种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因此,要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建设一体化计算机教室。目前我校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在计算机房的计算机网络中加装多媒体网络教室控制软件,通过软件的方式用教师机控制学生机,把教师机的屏幕演示内容投射到各学生机的屏幕上,这个功能也可以实现老师边讲解,学生边操作的目标。这样教师就可以随时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穿插进行,这种教学活动可以更好地将知识与技能紧密联系,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2.5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 打破以往的一张考卷定终身的模式,为了突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考试可分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让学生在机器上作答,实现无纸化考试,建立学校自己的考试题库,学生随机抽题,理论和实际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做好考核记录,对其分析、总结和评定。这样对学生也起到了督促作用。 综上所述,一体化教学是针对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所进行的教学形式,将技能实践融入课堂教学,将理论指导实践操作,使课堂和实践能有效的结合起来,让学生直接在课堂上学到今后就业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对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技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体化教学论文:在计算机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方法初探 当代,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对职校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职业学校学生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又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操作能力。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办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必需对现有的计算机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一、树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目标,激发职校生的学生热情 技工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我校为了使学生掌握有效实用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首先,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兴趣。一方面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参观,让学生了解今后职业生涯中能够用到的计算机知识,一方面请企业的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述他们自身在工作中用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的经历。其次,我校对不同的专业,实行职业计算机操作证书制度,职业计算机操作证书是学生毕业、就业的必要条件。 我校综合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从专业角度出发,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根据职业活动的实用性来重新改革课程设置,体现技能培训目标的特点,将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以课题的形式结合成一门专业综合课程,以达到把该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的目的。 通过课程设置的改革,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脱节的问题,让学生在综合课程中得到系统的训练,获得综合应用能力。在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解决课题的方式以达到学生既学知识,又学技能的目的。 二、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内容,提高职校生的知识与技能水平 教学内容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最核心的环节,所以我校每年都请签约企业的高管到学校来参加教学内容的研讨工作,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基础,以工业技术发展方向为标准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我校计算机教学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实践活动在使用上同步,教学内容增加了新技术、新知识、新规范的介绍和应用。实施中我们把相关联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整合起来,删减掉不实用的理论和繁琐公式推导,通过课程内容间的相互渗透,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叠,增加一些生产实际的范例以及实践教学与实训内容,从而成为适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的综合型教学内容。 譬如说,把《电子计算机基础》与《上机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合成一门由多个课题构成的技能操作课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电子计算机信息管理》合成一门网络管理与操作能力课程等等。从而使得专业技能的培训以课题的形式实现理实一体化,并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专业的标准要求来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 三、采用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培训职校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在施教的过程中,采用一体化教学方法进行。所谓一体化教学方法就把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现场教学、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挖掘学生的潜能,极大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根据不同章节的特点以及学生所需达到的专项能力的要求,把实训、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并让学生亲手操作,强化应用。例如,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时,基本理论与技能操作的课时按照2:1划分,其中每上一节理论课接着就是二节课实践,同一理论和实践教学由一位教师主讲,首先在一体化教室(或利用多媒体课件)讲述其理论基础知识,其次是讲完后让学生亲自去认识和操作,使理论知识更好的向实践应用转化,并结合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再进行讨论,最后结合学生的作品归纳总结。 综上所述,一体化教学方法的实质,就是着力构建以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线、以课程应用为主体的模块化教学方法。 四、应用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工具,造就职校生的扎实工作基础 一体化教学工具是指把专业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实践操作合二为一的教学或工作场所、设备等。如学校建设的一体化教室、校内实训设备、企业工作场地和企业新技术平台等等。 利用计算机专业一体化教学工具上课,教师可以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实验手段演示其工作原理,也可以让同学们在实际操作的同时,促进学生对基本理论的吸收消化,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相融合,职校生就可以在学和练中理解理论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既调动广大职教生的学习热情,又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我校计算机专业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保证了技能操作训练与专业理论相对应,实现了两者相互促进的目的,重视了学生参与实践的需求,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综合技能和职业素质。 一体化教学论文:在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中尝试一体化教学法 近几年,笔者一直担任电子专业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首先,不少学生对电工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电子专业基础课的内容掌握不牢,影响了该课程的学习;其次,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内容抽象,理论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很强,又同时涉及软件和硬件知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学生水平跟不上,教学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怎样才能让学生比较容易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门课程,成为本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的重点任务。因此,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通过不断试验,多次与单片机教研组老师交换意见,总结教学经验,认为一体化教学能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把复杂的知识直观化、项目化,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传统教学与一体化教学比较 传统教学一般先理论讲授,后实践操作,在理论指导下完成实操。理论教学通常在教室进行,实践教学实训室进行,理论与实践分开授课。这种模式的突出弊端在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导致理论知识难以及时消化,操作训练不能连续,学生虽然经过多次训练仍不能掌握操作技能,教学效果不理想。 一体化教学是指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同步进行的教学,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直观和抽象交错出现,没有固定的先实后理或先理后实顺序,而是做中学,学中做。一体化教学具有三个特性:①空间和时间的同一性;②认识过程的同步性;③认识形式的交错性。 下面,以“输入/输出接口技术”为例,具体说明这两种教学方法的区别。 传统教学:教学以老师讲解为主,先介绍输入/输出端口名称、作用、特点等各知识点,让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做作业,并利用单片机实验箱验证各知识点。 一体化教学:教学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先下达项目书(制作霓虹灯),然后组织学生研究讨论,制订方案,补充制作过程所需要的知识(输入/输出端口名称、作用、特点等),然后进行项目制作,完成作品,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项目评价和总结,最后针对学习成绩好、有兴趣的同学布置技能拓展项目。 二、一体化教学实施 为培养培养技能过硬的单片机实用型人才,学校单片机教研组以教学改革为手段,以单片机实训室为依托,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技术课程内容分解为单个彩灯闪烁(单片机基本知识介绍)、霓虹灯(输入/输出接口技术)、键盘接口显示(键盘接口技术)、计费器(定时/计数器)、报警器(中断技术)、秒表(数码静态显示)、学号显示器(数码动态显示)、数字温度计(a/d转换器)、信号发生器(d/a转换器)、密码锁(i2c总线)等10个项目,采用边讲边演示边操作的教学模式,让学生通过实践操作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实践中有理论,理论中有实践,使学生既掌握理论知识又懂得实践操作,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真正融为一体,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度融合。 下面以报警器的制作为例,具体介绍“中断技术”一体化教学实施过程。 (一)课前准备 在实施一体化教学前,要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首先要购置编程器、89c51cpu、电路板和发光二极管等常用单片机实训元件,然后安装proteus、编程器、伟福等单片机常用软件,组建一体化单片机教学场地。 (二)下达项目书 目前技工学校在校生素质普遍较低,因此,设计项目时,难度不能太大,难度较大的章节,须将内容分散到各个小项目中,否则会导致学生失去信心。“中断技术”是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教学难点,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难度,笔者实际教学时,要求学生先制作一个接触式闪光灯,再制作报警器,这样每个项目包含的新知识点就不会太多。制作接触式闪光灯所需要用到的知识点有:① 发光二极管的使用;②中断控制。报警器隐含的知识点有:①中断控制(旧知识点);②探测器的使用;③报警声的产生。 (三)分析项目 项目下达后,先让学生自行分析,遇到难题时,教师应当启发学生思考、提问,与学生共同分析项目,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项目指导书。 例如,在接到制作报警器项目后,教师可让学生先停下来,引导学生思考:电路中的扬声器如何报警?报警灯如何点亮?如何识别报警信号?抛出学生当时迫切想知道的几个问题,这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必将受到极大的激发,他们便会主动探索,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四)项目实施 学生按照项目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老师的指导协助下,通过查找图书和网络资源,与同学探讨,完成报警器的制作,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交流能力以及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项目制作过程中,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可进行筛选,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简单问题,可以鼓励学生自己讨论解决;对于复杂问题,教师应当主动引导学生,应用知识,启发思路;对于涉及的新问题、新知识,可与学生共同研究,再由学生去完成项目。比如:在制作报警器时,会涉及到三个知识点:其中,中断控制属于旧知识范畴,在制作接触式闪光灯中已经学过,可以根据学生的反应,采用不讲或串联回忆式教学;而探测器的使用、报警声的产生属于新知识范畴,教师应当及时补充此内容,让学生现学现用。 (五)项目评价、总结 在一体化教学中,学习效果主要由完成项目工作的质量来衡量,主要包括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围绕学生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从项目剖析、任务分解、知识点学习、知识点应用、目标搭建、目标组合等项目完成的一些列活动中,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学生间的互助协作,考察学生对项目的理解、知识点的学习领悟、单片机知识的应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六)知识拓展、能力提升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布置多路报警器等项目,通过制作多路报警器扩展项目,巩固“中断技术”学习内容,开拓多任务设计思路,通过查找资料,与同学和老师交流,提升学习能力和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实施一体化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 按照传统教学模式编写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难以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一体化教学要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通过典型工作任务(即项目)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学习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生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的课程。 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来源,因此,一体化教材是实施一体化教学的基础。一体化教材一般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教材主要以典型项目组织内容,注重教材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学生的实践技能、技巧的培养。 (二)教学过程设计与教学准备 一体化教学既要理论讲解、示范操作和操作训练,同时还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按照既定目标有序地“动”起来。因此,一体化教学与纯粹在讲台上的理论授课或在实训室的实践操作有很大区别。因此,设计好教学过程是上好一体化教学课的关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明确教学目的: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技能点,掌握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哪些需要讲解。2、准确把握教学对象:学生基础怎样,前导课程有哪些,学生有何特点等。3、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解。4、设计教学策略:建议采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5、合理组建项目小组,每组以3~5人为宜。分组时要充分考虑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做到好、中、差搭配。 (三)教学硬件与软件条件 1、硬件条件。一体化教学强调的是空间和时间的统一,即在同一场所和同一时间内完成教学的多种任务。所以,要实施一体化教学,就必须具有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满足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教学场所。 2、软件条件。要实施一体化教学,一体化教师是关键。因此,在实施一体化教学前,针对不同教师群体开展不同培训,以期达到一体化教师标准。对于从企业引进的教师,重点加强教学基本技能训练,让其掌握必要的教学方法,打好教学基本功,以满足理论教学要求;对于从高校引进的教师,重在实操培训,具体可通过下厂实践、项目开发,让教师了解企业动态,理解项目制作要点,掌握产品工艺和操作技巧,以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技术课程是技工学校电子专业的重要专业课,是学生今后就业的基础。通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一体化教学克服了以往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脱节的弊端,它能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打破原有的章节体系,重新编排项目式的教学内容,分散教学难点和重点。一体化教学能将制作引入课常,融教、学、做于一体,边讲边练,边学边用,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学生的项目实践能力,激发了学生兴趣,达到了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行政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论文:案例教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中存在的问题 1. 学生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的运用中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教学效果,不仅仅是老师单方面的努力,还需要学生的配合。这对于学生的自身素质、知识量的储备和学科的创造力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国教育体制过分的应试化,往往将学科的学习目标定确为成绩的考察,这极大的遏制了学生的创造能力和思考疑问的能力,而且学生在学习中缺乏自主性,以往都是在老师的带领要求下进行学习,完全没有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参与其中,互动其中,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同伴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帮助是达到教学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不同的学生自身素质性格等等存在着差异。部分性格开朗的学生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情景模拟的参与热情较高,配合能力较强,这在于活动中可能就会得到较多的参与实践机会。但是相对于比较内向的同学,不善于表现自己,参与度不高,没有更多的兴趣参与案例教学活动,这对于行政管理知识的学习就会处于一个不利的状态。同时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的运用中对于学校的班级人数有较大限制,对于各个学校扩招生源,学校班级学生量比较大,这样的教学环境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不利的,班级的学生过多,参与活动的机会可能相对减少,不能达到人人参与自然影响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效果。 2. 案例的问题。案例的选取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运用的成功与否。好的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完全的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表现出来,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学中的案例资源需要较大的完善跟补充。就数量而言,我国行政管理教学中的案例较少,对于案例教学在学科中的运用无法满足。同时,在较少的案例教学中西方的案例占较大比重,行政管理所学知识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运用到我国行政体制当中,对于西方的案例运用到我国的行政管理学中不够恰当,使学生理解困难,不容易融入到案例模拟当中。就质量而言,案例的选择标准较多,如时效性、有代表性、真实有效性等等,能够同时达到符合标准的案例很少。几乎都是符合一个或者两个,这对于案例教学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这些案例缺乏更新,一手资料较少,这对于案例的时效性和真实有效性都是一个考验。 二、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运用的意义 1. 教学观点的落实。任何学科的学习都是为了学科知识在学生的后继发展中的运用。人是学习的主体,学科的教学要以人为中心,要求从传统的传授行政管理知识转化为学生自主参与学习。对于学生的尊重、指导和参与是案例教学运用的根本目的。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发挥自主学习的能力,这有利于以人为中心教学观点的落实。 2. 教学气氛的调动。传统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过于单一,老师独自讲解传授知识,学生只坐在下面听讲,被动的学习。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课堂气氛,老师在案例教学的活动中邀请学生积极参与,形成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让传统枯燥乏味的课堂变得生动有趣,这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知识的探索求知欲,学科的创造思考能力都具有很大的意义。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丰富了学生的学习模式,调动了学习氛围,在参与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对于行政管理知识充分的了解学习。 3. 学生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案例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老师选择鲜明具有代表意义的案例,更要求在活动中学生的配合跟参与。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这是老师与学生为了达到更好学习效果这一目标的共同努力。例如,老师在案例教学活动中,给出经典案例,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由组合自由讨论,在讨论之后让学生对于讨论结果发言分析进行自我展示,在展现自身的讨论结果时也虚心听取别人的结果,从而看到自身的不足,加以弥补。在这样的案例教学活动中,不但改变了单一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而且加强了学生之间的相互协作能力,提高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这对于学生不仅仅是课本知识的教育,更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培养。对于学生后继投身到工作岗位是有很大益处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教学策略 1. 选择优秀案例。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老师对于案例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优秀的案例有利于学生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行政管理学学习目标的完成。老师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自身对于案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同时要考虑学生对于案例难易程度的接受能力。所选择的案例最好是我国的本土案例,行政管理学是贴合我国国情,实际行政管理部门的学习。案例的本土化有利于学生对于行政管理学知识的理解记忆,同时优秀的案例还应具备真实有效性和代表性。老师要选择比近期和受关注度较大的案例,这便于学生很快的融入到案例情景模拟中,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利于学生在活动参与过程中对于所学知识的举一反三,归纳理解,达到最好的行政管理学教学效果。 2. 改变师生角色。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要求老师重新摆正自己的角色。老师不仅仅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知识的传授者跟引导者,更多的是邀请学生参与到案例活动中,充当与学生学习的互动者。学生也不再是只听讲的受教者,更多的是行政管理教学的参与者。经过师生角色的改变达到教学事半功倍的效果,老师跟学生在案例活动中相互协作,共同进步,为同一学习目标而努力。这是达到学生对于行政管理知识更透彻的理解和长久记忆的学习途径。 3. 革新授课技巧。成功的案例教学活动要求老师跟学生默契的配合。在活动当中,老师充当引导者的角色,即使学生处于不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师也能在最快最好的气氛中将学生带入到案例情景模拟。这对老师的案例教学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老师在教学之前对于案例的时间、背景、事件等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行案例分析然后联系实际的行政管理知识,创造活动范围和知识讨论空间等等。老师对于授课技巧的革新,有利于案例分析法在行政管理学中成功的运用,以便于学生的学习和对知识认识的强化加深。 4. 深化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活动的参与讨论之后,要求学生对于讨论结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参与之后,进行自主发言,可以是参与活动的心得也可以是对知识的加深理解等等。最后老师对于每一位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分析,好的予以鼓励,不完美的予以总结补充。老师在点评分析的过程中,使案例教学中体现的行政管理知识得到深化跟提升,同时在讨论分析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这是任何普通教学方法都达不到的效果。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的默契配合达到了一个较好的学习效果,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中的不足。本文通过对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中的问题现状、价值体现和教学策略进行了简单分析,使得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中的运用更贴合实际,更为学生提供良好便捷的学习途径。 作者:包·哈斯巴根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管理系教师 行政管理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莉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导方法述评 专科学生学习特点 (一)理论基础较弱相对本科层次的学生来说,专科学生入学成绩较低,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普遍不够突出,理论素养是他们的薄弱环节。因此,在课堂学习中,专科学生对课本内容尤其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兴趣缺乏,注意力较难集中。以上因素容易造成教师课堂讲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的。(二)实践型就业导向与本科、研究生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能力不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人才,而专科学生在就业方向上,大部分也选择的是应用和实践型岗位。为适应这一特点,教师在面向专科学生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重点。 当前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陈旧《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在专科层次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训练,教师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自主学习意愿的激发。陈旧的教学理念并不完全适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专科学生理论基础弱,但动手能力较强,应当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其实际操作的技能,着力打造应用型人才。(二)教学手段单一传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采用教师全程讲授的方法,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手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尤其专科学生更是如此。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强师生互动,更多采用实用、生动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专科学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针对专科学生自学能力较弱、对理论学习较为抗拒的特点,《行政管理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直观、形象的感官体验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些真实案例、模拟真实情境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鲜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一)案例教学法《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是政府行为,学生对政府部门的了解不多,一些问题较难理解,此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辅助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选择近期发生的、离学生生活较接近的事件。例如在讲解“行政决策实施的前期准备”时,选取当地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一行政决策实施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加深了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小组作业法在对“行政礼仪”这一章节的内容的处理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小组作业的方式。将全班学生分为3-4人一组,小组成员选择一项行政礼仪在课前进行学习和准备,每次课堂预留时间让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对所准备的内容进行讲解。有的小组选择传统的讲授方式,但更多的小组加入表演环节,将行政工作当中涉及到的礼仪常识用正面或反面的方式演绎出来,生动直观,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有助于自身和其他同学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三)情境模拟法情境模拟方法是通过情景的虚拟和再现,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主要将此方法运用在“办公室及机关管理”这一章节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在情境模拟教学中,设计行政办公室及机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来访客人的接待、公文收发的流程、会议的组织、档案的整理等等,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了解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注意及时纠正学生在模拟情境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直观地对课程内容的实践部分进行学习。(四)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在《行政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实践中,讲授法一直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较少。针对专科学生对理论知识较为抗拒、课堂注意力较难集中的特点,除了使用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以外,还可以播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在向学生介绍“两会”常识时,可以选取电视媒体制作的专题节目进行播放,其中包括有提案提交程序和会议流程的动画演示、对代表的访问、专家学者围绕特定问题的讨论等内容,这类节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质,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枯燥的理论知识赋予一定的趣味性,易于学生理解。如果课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影视作品,如新加坡电影《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就生动地表现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观看过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帮助学生理解和思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学科实验室中引入模拟政务系统,让学生在亲自操作过程中熟悉电子政务系统的各项流程,通过这一方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能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作者:伍美玉 单位: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教育思路探索 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卓宽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网络教学平台的行政管理学研究论文 一、网络教学平台模块的设计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要科学地设计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内容。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活动要求老师更改原有的教学理念,使教学内容能够很好地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在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平台,以下一些模块是必须要的: 第一,学纲。包括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有助于学生了解该课程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大纲,则有助于帮助学生掌握要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复习,更有针对性,以获得较好的成绩。 第二,课程教案。包括文本教案和ppt教案。传统课堂教学时,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主要靠听和记,学生在课后则对课文内容有一定的遗忘,如果有了这个教案和课件,学生可以一边看教案和课件一边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这样,可以改变以往学生在上课时埋头记笔记的情况,学生在课堂中能更好地听和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使网络课件资源与课堂教学做到无缝链接。 第三,行政案例库。案例教学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和接触行政管理的实践,更可以使本课程的课堂更加富有趣味和现实性。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在课堂中的介绍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为了使案例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应该要建设案例库,并把这些案例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行政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可以是文本案例,也可以是视频案例,可以是国内的的行政案例,也可以是国外的行政案例。行政案例库中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还要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更要体现现在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要及时更新。 第四,教学视频。一方面可以把老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活动过程制成录像,方便学生课后的学习和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中的一些表现制成录像。比如,我们在教学时,会布置学生阅读经典著作,之后,做成ppt文件并利用一定的时间搞读书会。我们就会把学生讲解的情况制作成录像,并把录像上传到网上。这样一方面鼓励学生认真去读书,认真去准备读书会。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通过录像了解自己讲课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提高自己。 第五,学习园地。为了更好地拓展和延伸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要好好地建设这一模块的内容。首先,通过这个模块把课堂上不能呈现的内容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自主学习相关的知识,这能很好地弥补传统课堂课时不足的缺陷。其次,可以通过这个模块把行政管理学的一些前沿性理论和实践等信息呈现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学习这部分的内容能够扩充行政管理的知识面,又可以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比如,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内容,教材中几乎没有,老师在课堂上补充这部分知识的时间也有限。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老师可以先搜集、过滤、筛选有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和知识,让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大部制改革”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再次,在这里可以设一个网络链接,把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政府网等等的网络链接呈现在这里,让学生可以直接通过链接浏览这些网站的内容。由此,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充实自己和丰富自己,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让学生能及时地了解和关注国家的时事,了解行政管理的现状,了解行政管理理论的前沿问题。通过这个模块,能很好地培养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行政管理的素养。 第六,复习题。要很好地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应适当地安排一些练习题,以掌握这门学科的答题方法和技巧。行政管理学的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有限,练习只能利用课外的时间来完成。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可以安排这样一个模块,在这个模块里,安排一些练习题、模拟试卷等。包括章节练习题、综合练习题,题型应该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析、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学生可以自由安排这个模块的学习时间,也可以有选择性地针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习。如果在做题过程中,有不懂的、不会的可以在网上或是当面请教老师。通过这个模块的学习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加强学生对行政管理学的相关概念基本原理有更深刻的把握。这样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课时的不足,夯实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互动模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饱满的热情和真挚的情感为晦涩的理论讲解增色添彩,在网络平台教学中同样不能只见其文不见其人,教师要融入其中,跟学生互动交流。通过这个模块,学生可以随时和教师进行互动。学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学课堂中的问题进行互动,也可以针对自己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探讨,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新的问题、热点问题或现象进行探讨。另外教师也可以灵活设置一些不同的讨论题,让学生根据讨论的题目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互动学生可以及时和教师针对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点进行沟通,教师也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互动,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其他的学习方式不能替代的。 二、对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思考 1学校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要进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模块,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但是要把这些模块很好地组织起来,还有上传资源、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要有专业的技术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人才能完成。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师是很难以独自一个人完成的。这就涉及到请专业人员的费用问题,这个费用目前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完全由个人来承担,恐怕不现实。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多多采用网络教学平台,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资金或是技术上的支持。现在很多学校是通过重点课程或是精品课程的方式予以资金上的支持。这个支持的面则并不是很广。所以有的学校行政管理学课程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更多的学校则是没有这个平台。在今后,应该加大支持的力度,使更多学校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能运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 2加强教师的网络知识培训现在是高科技时代,作为教师应该能与时俱进,能很好地利用新的技术为教学服务。教师要意识到这是当前大学教学的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去适应这种趋势。主动利用先进的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求教师能很好地运用这个网络平台。比如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网络教学平台制作之初,这些专业人员都会设计好和制作好。但是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充实和丰富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这不可能每次都交由专业人员去完成,这就滞后了教学过程,不能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应有的作用。作为教师,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技能,掌握了相关的技术,才能及时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基于多媒体环境下的全新教学方式。 3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丰富和完善的教学资源是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基础。网络上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多如牛毛,但是内容内容良莠不齐并且不成系统,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较好的分辨力,因此很难以让学生自己去学习网络上的知识。因此,有必要建构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生网络教学平台,以帮助学生学习。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平台模块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对网络上的资源和其他来源的资源进行优化,使其精华浓缩在这个网络教学平台上。同时,因为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要及时地向学生介绍前沿性的理论和不断发展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内容。所以,行政管理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要进行经常性的更新、完善和扩充,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教学活动所需资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合理灵活地安排网络教学活动时间因为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是传统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所以要安排固定的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时间。首先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传统课堂与网络教学平台的比例。一般四个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最好安排一次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这样有助于帮助消化传统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助于及时拓展相关的理论学习内容,及时把相关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的实践相结合,也可以及时答疑解惑。其次,在安排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要灵活一点。学生都有一定的课业,尽量不要太加重学生的学习任务。也不要过多占用学生课余的时间。不然,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激励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兴趣,反而会让学生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 5不断完善网络教学平台不断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是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保证。网络教学平台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一般由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根据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师的规划开发设计的。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周详或其他原因导致内容或模块方面会存在一些漏洞或问题,因而不能达到当初所设想的目标。因而在实际的教学教程中,要不断地优化网络教学平台,使教学平台更为科学合理,功能强大,教学内容资源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际效用。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要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的成效,必然要开发网络教学平台,这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学生的主动参与。要取得较好的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效果,不仅要很好地运用网络技术,更要教师的有效组织、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开展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李文钰王经北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生必读书制度思考 一、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配合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学生就业质量。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在培养大学生自学能力的过程中,也对学生进行了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培养了他们主动创新的精神和自我约束力、意志力等良好品质,也促进了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后是能够胜任与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管理工作,而且其就业岗位多数涉及到行政权力运用、行政行为执行、行政审批的实施。由于他们年轻气盛,思想活跃,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在高校学习期间需要对他们加以正确的阅读引导,帮助他们筑起抵御职业犯罪的思想防线。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减少和预防他们就业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思想,这样也就有力地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长效性地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有助于优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结构,强化图书馆建设。作为必读书制度实施的必然制度安排,图书馆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受益匪浅。为了配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建立,图书馆必须增加相关必读书的复本量,扩大有关书籍的种类,增设相关必读书书架及精品书书库,以方便学生阅读。这不仅使图书馆的流通量增大,也优化了图书结构。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建立及推行还可以使图书馆真正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图书馆可以出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导读专栏、举办必读书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教育不局限于课程知识,而且能从第二课堂补充到必要的综合知识。这不仅加强了图书馆自身的建设,也对图书馆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 二、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举措 建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既然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建立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选定必读书目,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首先,必读书制所选书目要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多学科门类。一是要涉及有关思想政治和文化基本素养的经典著作,这类书主要包括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内容著作。如《资治通鉴》、《红楼梦》等名著、《诗词鉴赏》等。二是要涉及行政管理专业应该读的蕴含政治理论及丰富的行政管理思想的中西方书籍。国内的经典著作,如《选集》、《乡土中国》,国外的经典著作,如马克思•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等。这类书的比课堂上学的课程有广度和深度,能够开阔视野,启发思想。三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其他专业的综合类图书。由于行政管理学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交叉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和社会联系广泛,因此在选择书目时,应扩大范围,克服当前文科学生多是“科盲”的现象,选择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方面影响较大的名著,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四是有助于认识当前社会的书籍。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书目的阅读间接获取社会经验,增加对现实社会的感性认识,以便达到一步入社会便已具备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此便要求选择具体书目时,不能只把视野局限于经典著作之上,而是要与时俱进,将当前市面上影响力较大且能够较好反映社会现实的书目列入其中。比如近两年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 (二)充分开展师生互动的系列读书活动,激励学生阅读积极性。在必读书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学生,建立读书活动的创新机制直接关系到读书活动开展的效果。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把必读书制度列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专业班级的辅导员要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配合起来。如以学年为单位递增性的规定每学年必读书的数量与书目。并要求学生参与必读书阅读考核,把考核计入总学分,以此来督促认真读书。与上述措施同等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业必读书制度需要建立导师制。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组织一支各有专长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从大学入学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数8-10人为小组单位,分配1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年必读书阅读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阅读计划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班级小组之间在导师的带领下可以组织读书心得交流会、汇编学生论文集、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竞赛等活动,这可以让导师把细致地导读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有效地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同时起到了其它措施无法相比的作用。 (三)创新建立考核机制,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必读书制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必然要检查学生的阅读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从我们的实践看,最理想的状况是将必读书目融入到专业课程之中,由任课教师推荐1-2本可读性强的专业书籍,拿出部分时间对专业书籍的内容进行简要讲解,并将其作为平时作业或者其中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这既能保证读书的效果,又能增强授课成效。为推动大学生阅读意识,培养阅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还以设立必读书认证小组。将必读书考核认证纳入毕业资格认证。学院和系部为了有效实施这项工作,并出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必读书认证小组负责设立必读书评价方法标准,确立必读书评价试题,管理必读书科目。可以创新运用科技技术,对必读书阅读实施考核。总之,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其考核本身就是个难题。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努力寻求较为合理的考核办法,使必读书制渐趋成熟。 作者:严苏桐单位:宿迁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学问题研究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调。目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课堂教学主要的教学方法还是讲授法,即运用简练、准确、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概念、原理和规律进行阐述,其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系统性强、适用范围广。但弊病是“呆板、单调,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照本宣科,把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单向地灌输给学生,这就是所谓“注入式”教学。”[1]因而导致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这门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教学内容枯燥。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知识间的逻辑联系紧密。这种教材导致教学过程“并不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往往都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2]教学内容形象性和生动性较差,缺乏灵活性,对学生持续性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不够,易使学生产生学习懒惰心理,久而久之,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感到死气沉沉,万马齐喑的气氛。同时,由于缺乏人性化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也缺乏对人性化管理的实践。 3.教学目标模糊。虽然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目标的就业方向往往不明确。教师不知道以掌握理论知识为重点还是以掌握实践技能为重点,导致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背诵,而缺少实践技能的掌握。考核以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评价学习的效果,忽视实践技能的检验,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强,而实践能力差。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方法的探讨 1.革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大潮中,讲授法仍然是教学中重要的方法之一,我们不应弃如敝屣,而应优化发展,教师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教学中教师可通过捕捉身边的事物,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通过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让学生学习更为自主。不仅如此,利用学生年龄特征和课程实践性特点,还应该将教学从课内向课外延伸,如组织公司经营沙盘模拟赛、市场调查、信息等方式。同时,应加强实践教学法,目前“项目驱动,任务引领”式教学方法就是实践教学法的重要发展。应开展企业经营仿真决策训练,使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对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进行实践性尝试。通过干任务、做项目,提高感性认识,增强理性理解,应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实习基地,让学去顶岗实习,亲身体验行政管理工作。邀请企业家来校讲课,安排学生和企业家交谈对话,使学生更加清楚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了解企业运作模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方向性。 2.改革教学内容。行政管理学是适应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而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首先,教师要分析教学内容,明确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揭示教学内容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以保证达到教学最优化的内容效度。其次,教学内容要反映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的现实、热点问题,跟踪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发展,使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现象和实质。通过一个热点的分析,一个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理性的思考,促使学生深入的辩论。最后,教师有意识地让学生提前接受实践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强化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使课堂应显现着生命的灵动。但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逻辑力、思维力有待提高,作为辅助、补充的教学方法不应过多,否则会使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难以锻炼和展示出自身的能力素质。 3.精细教学目标。确定合适、良好的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教育部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人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强调的是知识理论的扎实性、操作能力的精确性和实践能力的熟练性,该教学目标当然是建筑在“以能力为本位”理念基础上,它充分体现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的现代职教特色。首先,职业教育从开始办学就要找准就业市场需求,按照“定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运行机制的改革,打造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其次,职业教育强调以就业为目标教学理念赋予“能力”新内涵———知识的理解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强调能力的全面性。最后,职业教育教学必须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强调职业知识、动手能力的完整性和操作技能的实践性,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作者:谷俊单位: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 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都发现在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中,教学模式机械、单一、枯燥无味、满堂灌、一言堂、教材内容脱离实际等问题,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边做自己的事儿或者是玩手机,聊QQ、看网页、刷微博等等。传统行政管理学教学的方法皆为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记忆,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际教学用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不仅占用课时,而且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以下重点分析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中的问题。最古老而传统并被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发挥主导性作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 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 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作者:卓宽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新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新问题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探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索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探索。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有关“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探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征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靠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 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 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 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 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非凡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新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新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探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天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新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有关第三部门及其和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和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和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新问题:“思索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新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 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假如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 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探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 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和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 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和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和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和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答应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向。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和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及其和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探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探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探究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而且也要探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 从上述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和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探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探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 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即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的管理新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探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把探索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探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新问题、领导新问题、决策新问题、执行新问题、监督新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新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共性新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新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探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探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索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探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新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这些非凡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探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探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探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论文: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翻转课堂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将传统教学模式下知识的传授与内化过程进行调整,转变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将翻转课堂引入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中,能够优化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内化吸收。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需要从课前教学资源准备、课堂教学活动以及课后反思这几个阶段进行探析,从而更有效的发挥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行政管理学;教学模式 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现代高等学校一般具备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以及提供社会服务三种功能,培养人才则是其中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们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大量的信息和学习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将网络技术运用到高校人才培养中,从而创新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是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探索的。行政管理专业原为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后由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调整,教育部将该专业归入至新设置的管理学门类,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级学科,并将原来的行政学更名为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调整则意味着该专业的培养模式从传统的理论型转向应用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进行创新,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教学方式。翻转课堂正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课堂教学进行的创新。翻转课堂这一概念源于2011年SalmanKhan的演讲报告,加拿大《环球邮报》将其评为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因其内容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差等问题常常困扰着教师。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改变教学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及特点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Classroom”或“InvertedClassroom”,指将课堂内外的学习任务进行调整,即教师将课堂教学内容用录屏软件等工具进行视频录制,在课前发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学习,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而课堂时间则供学生与教师互动交流、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内化。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翻转课堂改变了学生与教师的角色,实现了学生学习的个性化。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课堂上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学生学习的过程则相对被动。学生在翻转课堂下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调整学习的内容,并可以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以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互动,对自己学习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因此,教师则成为学习的促进者,学生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教师则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翻转课堂对课堂时间进行重新分配,增加了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传统课堂上,教师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教学内容,同时又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来与学生交流互动。翻转课堂将知识讲授的过程放在课下,有学生自主完成进行,课堂则成为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问题探究的过程,从而增加了学生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第三,翻转课堂转变了传统教学的学习结构。学生学习由“知识传递”与“吸收内化”两个阶段组成,两个阶段中知识的“吸收内化”是学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时间主要是进行“知识传递”,而“吸收内化”阶段则在课后由学生单独完成,这常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困难。翻转课堂则将“知识传递”阶段放在课前进行,由学生自主完成,“吸收内化”则在课堂上通过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互动来完成。教师能够事先了解学生遇到的困难,使教师的指导就更加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 二、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之一,该课程主要是培植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理论功底,使学生具备一定专业意识,同时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在传统模式下,教师教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角色设置,使原本以理论为主且课程内容相对枯燥的行政管理学更难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教师将课本内容转化为课件直接呈现给学生,学生则被动的接受,学习效果不甚理想。而该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难度并不大,那么则可利用翻转课堂让学生先自行学习理论知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否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体现在其能否运用相应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行政管理学是专业基础课,学生对理论知识处在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阶段,并不能有效的独立分析案例。那么在翻转课堂下,教师和学生就具备充分的时间对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则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从而帮助学生实现理论知识的内化。因此,对于该课程,可以利用翻转课堂,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并帮助学生有效的吸收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将从课前教学资源的准备、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后教学效果检验三个方面,探析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课前教学资源准备。翻转课堂使得原本的教学顺序颠倒,课堂内容置于课前,由学生自主完成,那么教师则应提供课前的教学资源。首先,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多、知识点多。虽然国内关于该课程的教科书种类繁多,但基本上都将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行政原理、行政过程以及法制行政。教师应根据这些内容的难易程度以及授课学生的基础、状态来决定哪些知识点适合利用翻转课堂来进行教学。其次,教师需设定明确而具体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根据设定好的教学目标制作教学视频,并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将其提供给学生。教师还可利用网络丰富的教育资源,如慕课等,根据课程的需要将相关的资源整合到教学资源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行政管理专业的学术视野。 (二)课堂教学活动。翻转课堂下课堂教学活动其实可以理解为问题解决环节,教师收集学生的问题,与学生进行探讨,学生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在此阶段,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这一过程能够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吸收,因为在学生自主学习阶段获得的知识属于“前概念”,其中会有些理解不到位或错误的地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后获得知识属于“正概念”,也就是对“前概念”进行了纠正,“前概念”经与他人讨论交流后形成,记忆会比较深刻,故而进一步内化了知识。教师与学生间充分的讨论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形成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反思。教学反思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反思主体不仅仅是教师,学生也要进行反思。教师通过教学反思,总结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翻转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通过反思可以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在教学资源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学习反思,以利于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同时,教师通过学生反思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案。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需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翻转课堂强调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并且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层次不齐,为了能够使翻转课堂有效地实施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避免出现学生在课前不学习而教师也不知晓的情况,教师应该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从而对学生学习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了解,也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二)教师需注重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上课主要利用板书,或者将教学内容以课件形式展示出来,翻转课堂则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录制教学视频。教学视频的制作则考验了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教学视频的制作与简单的教师讲课时的视频录制不同,教学视频的制作需要运用多种技术和软件,同时也需具备掌握录制视频的技巧。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教师应注重提高自身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学校需为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教学平台。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是翻转课堂能够实现的基础,最主要的则是需搭建一个网络教学平台,教师教学资源、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以及课后反思等都需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教学平台的建设不仅为行政管理学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也是为其他学科开展翻转课堂提供便利,并且还为多学科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作者:张璞玉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行政管理的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其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案例教学能帮助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这种授课方法正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管理;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性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用性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案例模拟真实场景,帮助学生提高应用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因此,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应加强对这一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视,加大对于案例教学的投入,这是培养行政管理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意义 与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相对应,案例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常,案例教学需要教师课前精心准备,搜集相关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参与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这之中,各种思想和观点的交汇与碰撞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开拓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特定的行政管理的案例场景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中,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知识的主动探索者。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用心思考,并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学生通过教师提供的案例,融入特定的情境与角色,大胆想象、独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激活,学习热情大大增强,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该专业的学科教学中,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案例,为学生创造出特定的行政管理场景,学生在模拟的案例情景中,运用学到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使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三)是传统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 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是学科教学的基础,但单纯的理论教学存在着机械、枯燥的弊端,无法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补充,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增强学习的兴趣,也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师生沟通,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二、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意义深远,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中实施的时间不长,在现实教学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不足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发言,针对具体案例,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然而长期以来的应试思维模式使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认为教学仅仅是教师的事情,与学生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果。除了传统思维模式、教育模式的束缚,现有的考试制度、考核标准、评分体系中与案例教学关系不大,这导致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足,配合度不高。 (二)教师缺乏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 以往,高校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多缺少行政管理实务技能的培训,“重理论、轻应用”的传统使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面临着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课前案例的选编到课中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再到课后总结学生反馈,进行教学反思,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甄别、编辑、组织以及协调能力,尤其教师对课堂要有很强的把控性,要具备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否则可能会出现“冷场”或“混乱”的两个极端场景。总之,在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方面,我国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还需加强。 (三)案例库的建设与更新滞后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80、90年代编写的,这些案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与学科自身的发展。而且,我国行政管理的案例教学跟国外相比,起步较晚,因此,本土案例在数量与质量上都存在着不足,主要靠引进西方国家的典型案例来缓解我们本土案例缺乏的现状。然而,我国在政治体制与文化背景上,较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引进的这些国外案例,在适用性与实用性上还需考量。因此,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中,如何引入并设计大量贴近现实、适应社会发展、实用价值强的本土案例,丰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难点。 三、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列举的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推动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是案例教学最终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教师的专业素质与教学技能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自由讨论、独立分析案例中的问题,表面上教师似乎轻松了,实际上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课前教师要选择、甄别合适的案例,课中要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讨论,课后还要收集学生的反馈,不断完善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于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举办讲座、研讨会、课堂观摩等,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调研,增长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案例教学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使教师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要自发参与到案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去。课前,需要学生做好预习工作,阅读和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课中,学生要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这是学生参与的关键,独立思考、积极讨论是案例教学的特点,这不同于我们以往的理论授课,学生只听不说,课堂气氛沉闷;课后,学生要积极总结和思考,撰写案例报告与总结,这种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进而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无论是课前、课中和还是课后,都需要学生拥有主动参与的热情,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在这之中,仅靠学生自己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教师的引导与鼓励,比如,将课堂表现与案例报告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再比如,增加与学生的课下互动,收集学生的反馈,这种师生之间互动的强化,也能增加学生对于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 (三)加强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库建设 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是案例,因此案例的采集、编写是实现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主要来源于:(1)公开出版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教材;(2)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相关事件与报道;(3)公开发行的行政管理相关的学术刊物;(4)高校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资源;(5)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6)教师承担课题的相关案例资料;(7)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搜集的案例资料等。这些案例相对分散、原始,需要进行改编、加工,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学习国外高校的做法,建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库,成立专门的案例编写部门,组建专业的案例编写团队,从事案例的搜集、改编与加工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提供可靠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注意搜集和编写符合时代特色的本土案例,提升本土案例在案例库中的比重。同时,在引进国外案例时,要注意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避免引用的案例“水土不服”。 作者:方雪晴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模式研究 互动式教学模式改善了传统教学模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分析了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内涵及特征,结合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授课实践,对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模式进行了实证性探索,并提出保证互动式教学模式有效实施的建议。 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兴起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研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每个学习者应基于自己与外界相互作用的独特经验和赋予这些经验的意义,去建构自己的知识,而不是知识的传递,教学要从学生的原有经验出发,通过参与共同体的社会互动建构新的经验。互动式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内容丰富、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作为本门课的任课教师,应该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互动式教学模式应用于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互动式教学模式及其特征 互动式教学模式(Interaction)是在多边互动开放的教育环境下,把教学活动视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多方位、多层次的交互活动过程。该模式强调师生及学生互相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和沟通,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新型教育结构形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一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信息传递方式,通过师生多种形式的全方位参与,促进课堂教学多向交流,充分展示出教学过程的情境性、创造性、和谐性和交互性。这一模式凸显学生主体地位,彰显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具体而言,互动式教学模式主要体现为: (一)师生互动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协调起来。教师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指导、激励学生去学习、去思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生从一言堂中解放出来。可以借助教室、互联网等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采取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实现师生间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多元化的交互。 (二)生生互动 学生与学生之间是共同学习者,理应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在教学中,采取情境模拟、小组作业等形式,让学生在合作交流过程中自我矫正、自我完善。作为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并指导学生掌握互动的方法,提供生生交流的时间和空间。 (三)师师互动 加强任课教师与校内外同类课程和关联课程教师间的专业切磋,打破课程间的壁垒,及时掌握和了解上课学生的其他课程体系,以便更好地调整互动教学内容,避免重复,从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索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其内容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领导、人事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改革等。教学实践中,笔者在本课程的不同章节设计了相应的互动环节,主要的互动方式有:案例分析、小组作业、课堂讨论、自由发言、情境模拟等,这种教学方法能有效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且针对性强,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而且拉近了师生的距离。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内容如下: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行政管理学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实施体现为如下几种主要的典型教学模式: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是创新能力型的“互动式”教学,通过对各种案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去激发学生创新性地解决问题的潜能,给学生预设了广阔的开放性的思维空间,形成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见解或解决方案。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者,掌握教学进程,引导学生思考,组织讨论,最后进行总结归纳。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案例教学互动模式是非常必要的。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教学中,我们首先要选择适合的与教学知识点有关的案例,让学生能够真正地参与进来。笔者在讲解行政职能时时,引入上海问题馒头的案例;在讲解行政领导时引入伟大的领导者,在讲行政决策时中,引入武汉“禁麻”案例,在讲解行政问责时,引入温州动车案例等。介绍案例时除了传统的“教材+板书”的教学方式外,可采取多元化教学工具,如可采取发放案例材料、PPT演示、视频文件演示等方式。实践证明这些方式的引入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形成了和谐的师生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分组讨论 分组讨论是在教师的引导下,组织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围绕某一个中心议题,让学生各抒己见。为了保证各小组讨论的质量,每次讨论都应专门指定组长或由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的职责在于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的课堂讨论,并代表小组作全班交流发言。 笔者在行政管理学的授课过程中,尝试组织学生对政府管理的诸多现实问题进行讨论,启发学生进行思考,让学生了解了我国政府管理的现实,加深了对行政管理理论的理解,同时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热情。通过小组间的分享、交流,体现教学民主,密切师生关系,使课堂教学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如在讲解了行政组织的理论时,让学生事先查找资料了解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课堂上围绕着“大部制”进行讨论,通过充分的讨论、沟通,促使学生关心政治,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讲解行政领导时,课堂上让学生围绕“领导者应具有的素质与能力”进行讨论,在实际的讨论互动中,小组长从伟大的领导者出发,充分交流了作为一名优秀的领导者应该具有的素质与能力。在讲到行政监督时,让学生围绕“公共权力制约”的问题进行小组讨论,学生结合现实中的腐败问题各抒己见,气氛热烈。集体讨论除课堂讨论外,课下还可以通过QQ群、邮件等方式进行交流,每个小组可分别建QQ群或讨论组,实施资源共享。 (三)小组作业演示 小组作业演示,是指教师根据班级人数按照4~5人将学生进行分组,每个小组推举一位小组长,由小组长分配给组员相应的任务。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提前布置小组作业,作业以PPT的形式展示。小组成员需要分工合作,按照组长分配给各自的任务提前查找资料,制作PPT,并由一位或多位同学在课堂上进行演示、讲解。从作业的准备到最后的讲解,小组成员可以充分地参与进来,集思广益,共同实现团队的目标。小组在进行PPT演示的过程中,班级其他同学可以就所讲内容进行提问,小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作答。笔者在行政管理学讲授的过程中,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领导、行政监督、行政执行等章节都采用了这种方式,每个小组在资料的收集、PPT的制作、讲解与回答问题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教学效果不错。 (四)双向提问 双向提问是指在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相互提出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行政管理学教学过程中,笔者努力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的氛围,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在上课过程中,笔者可以就讲授的内容进行提问,学生回答,其他学生可以继续补充完善,也鼓励有不同见解的同学大胆阐明自己的观点。这种双向提问式的教学模式,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又可以挖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对于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其它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更加注重人的实践能力,学校必须适应这种形势进行教学改革。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笔者也采用了实践教学模式,如用情境模拟教学、角色扮演、影像放映,模拟大赛等。如在讲解人事行政中的公务员制度时,考虑到不少学生有考公务员的意愿,因此,笔者提前准备了一些往年国家公务考试的试题,课堂上进行情境模拟,学生的参与热情很高。在行政领导的讲解中,通过让学生观看影像《希拉里》,真正体会一个伟大领导者应该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实践中,笔者借助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教学中介和教学手段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全面调动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环境。 除以上几种互动式教学模式外,笔者还鼓励和指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撰写行政管理学学术小论文,希望通过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尝试,学生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中尝到了学习的乐趣,也让学生在交互性的教学中,更近深入地理解行政管理理论,了解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以后的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有效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建议 互动式教学模式旨在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其思考,加深其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作为互动主导者的教师不仅仅要传授理论知识,更多的是创造师生互动,互动式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气氛。 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在课堂上,老师往往是在进行“独角戏”表演,学生知识被动地接受知识,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互动式教学模式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参与性”,教师不再是课堂上的“主角”,教师要尊重,理解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学生被尊重的心理需求才能得到满足,从而形成师生互动配合,教学相长的和谐氛围。 其次,要求教师充分备课,精心设计教学环节。 随着学生的素质水平不断提高,教师也要不断地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仅要对基础知识融会贯通,还应该熟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信息,尤其是能够丰富学生知识面、调动学生兴趣的相关素材和案例资料。课前,教师需要根据课堂互动的方式对讲课的内容进行精心的准备与设计。如案例教学时要提前根据选择合适的案例,甚至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及课堂时间的安排对案例进行演绎或修改。 再次,要求教师不断完善自身授课技巧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互动式教学对教师的授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掌控教学进程,调动课堂气氛。集中讲课时教师可以通过巧妙提问,活跃课堂气氛,促使学生主动思考。案例分析时,如果学生在讨论中严重偏题或者出现人身攻击等行为,教师应该及时纠偏。 另外,要求具有完善的现代教学设备。多媒体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互动教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多媒体教学设备也是互动式教学不可缺少的。 行政管理学论文: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摘 要:《行政管理学》是政治类、管理类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在针对专科层次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将该门课程偏重理论讲授的传统教学理念做出一定的调整,采用实用、互动性更强的教学方法配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为打造应用型人才服务。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教学方法;专科 一.《行政管理学》课程简介 (一)《行政管理学》课程主要教学内容 《行政管理学》是高校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及其他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都开设了该门课程,其中不乏一些专科层次的高校。《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课程,其主要的教学内容包括相应的基础理论,同时也包含着较多应用型的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学基础理论、行政权力、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行政决策、办公室及机关管理、公务员管理以及行政礼仪等等。 (二)《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 1.《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对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介绍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国内外行政改革和实践的了解,树立学生的行政意识,提高学生的总和素质以及运用行政管理知识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既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又善于动手操作的初级行政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要求 (1)理论基础教学 帮助学生了解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不同发展阶段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行政权力的来源与行政体制、行政组织的理论和具体职能、行政领导的方法和艺术;熟悉行政决策的过程、行政监督的类型和过程、行政效率的测量与评价、中西方行政改革实践;等等。 (2)实践能力教学 要求学生掌握办公室及机关管理流程、办公设备的使用、公务文书的撰写、行政礼仪常识、行政协调与沟通常识等等。 二.专科学生学习特点 (一)理论基础较弱 相对本科层次的学生来说,专科学生入学成绩较低,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普遍不够突出,理论素养是他们的薄弱环节。因此,在课堂学习中,专科学生对课本内容尤其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兴趣缺乏,注意力较难集中。以上因素容易造成教师课堂讲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二)实践型就业导向 与本科、研究生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能力不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人才,而专科学生在就业方向上,大部分也选择的是应用和实践型岗位。为适应这一特点,教师在面向专科学生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重点。 三.当前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陈旧 《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在专科层次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训练,教师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自主学习意愿的激发。陈旧的教学理念并不完全适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专科学生理论基础弱,但动手能力较强,应当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其实际操作的技能,着力打造应用型人才。 (二)教学手段单一 传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采用教师全程讲授的方法,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手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尤其专科学生更是如此。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强师生互动,更多采用实用、生动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针对专科学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针对专科学生自学能力较弱、对理论学习较为抗拒的特点,《行政管理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直观、形象的感官体验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些真实案例、模拟真实情境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鲜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 (一)案例教学法 《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是政府行为,学生对政府部门的了解不多,一些问题较难理解,此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辅助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选择近期发生的、离学生生活较接近的事件。例如在讲解“行政决策实施的前期准备”时,选取当地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一行政决策实施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加深了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小组作业法 在对“行政礼仪”这一章节的内容的处理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小组作业的方式。将全班学生分为3-4人一组,小组成员选择一项行政礼仪在课前进行学习和准备,每次课堂预留时间让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对所准备的内容进行讲解。有的小组选择传统的讲授方式,但更多的小组加入表演环节,将行政工作当中涉及到的礼仪常识用正面或反面的方式演绎出来,生动直观,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有助于自身和其他同学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三)情境模拟法 情境模拟方法是通过情景的虚拟和再现,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主要将此方法运用在“办公室及机关管理”这一章节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在情境模拟教学中,设计行政办公室及机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来访客人的接待、公文收发的流程、会议的组织、档案的整理等等,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了解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注意及时纠正学生在模拟情境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直观地对课程内容的实践部分进行学习。 (四)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 在《行政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实践中,讲授法一直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较少。针对专科学生对理论知识较为抗拒、课堂注意力较难集中的特点,除了使用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以外,还可以播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在向学生介绍“两会”常识时,可以选取电视媒体制作的专题节目进行播放,其中包括有提案提交程序和会议流程的动画演示、对代表的访问、专家学者围绕特定问题的讨论等内容,这类节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质,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枯燥的理论知识赋予一定的趣味性,易于学生理解。如果课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影视作品,如新加坡电影《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就生动地表现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观看过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帮助学生理解和思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较好的效果。 此外,在学科实验室中引入模拟政务系统,让学生在亲自操作过程中熟悉电子政务系统的各项流程,通过这一方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能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行政管理学论文:《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摘要:当前社会需求对高校毕业生实际应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行政管理学》教学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此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采用情景教学法、社会调查报告法、换位教学法、分组讨论法、实验教学法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教学改革;行政管理学;实验教学 《行政管理学》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也是法学、新闻学、档案学、财政学等与公共组织密切相关专业本科生的选修课。它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一方面行政学脱胎于政治学,其基本原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学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在《行政管理学》教学实践中,如何把理论讲授与实践性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近几年的教学中,笔者发现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课堂理论教学偏重,实践性教学不足 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如果不能把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教育就失去了基本意义。当前一些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看重基本知识传授,而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缺乏设计和安排,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是被动地吸收,缺乏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至于一些实践环节,如调查、参观等,有些学校处于安全考虑,抱着“尽量少出校门”的想法,对学生实践活动持消极态度,致使行政管理学在教学设置上缺乏实践环节,或者虽有实践活动但缺乏常态管理和规范指导,与实际培养目标有较大差距。而我们在实际调查中了解到,用人单位认为,行政管理类高级人才的特征应具有“六会一高”,“六会”即会做人、会办文、会办会、会做事、会说话、会学习,“一高”即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高。其中政府部门需要的是具有较高理论修养、有较高政策水平的综合素质的人才,企业部门则更强调实干、动手,要求能协调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能为企业带来更大效益。可见行政管理学教育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还要不断加强。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与社会实际发展还有较大距离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一些教师未能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教学的理念,一味进行理论性教学,忽视了本科学生分析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得教学各环节比例失衡,导致学生本身理论学习能力基础不扎实和对专业疑惑性加强的现象的出现。[2]加上教材本身就偏重于理论,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又过于依赖教材,致使行政管理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常现枯燥之态,学生易对课程失去兴趣和信心。此外,一些高校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上所使用的基本教学辅助手段形式主要以电脑和投影仪为主,基本上还处在一种静态和单向教学的层次上,缺乏比如模拟实验室、实战训练等实验环节。教学手段缺乏变化会使整个教学活动落后于实际的发展。 (三)教学内容更新较少,应用性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应用领域,各类行政管理的理论、现象、技术等都不断涌现,但我们的课程教学与此现状相脱节,一些教材多年不变,教师的知识不能及时更新调整,新的社会现象和概念没有在教学中添加进去,使得讲授的内容与社会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应用性素质不高,难以符合社会的需要。 (四)考核方法陈旧、单一 在考核方法上,我们传统的考核方式是以期末考试的成绩为主,平时成绩比例较小。在考核的思路上,基本上还以名词解释、选择填空、简答题等为主,以教材上的标准答案为依据,难以考出学生的实际理论理解程度和分析水平。此外,课程考核并未将应用能力考核涵盖在内,应用考核重视不够,考核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 行政管理学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全面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基础,掌握现代国家治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机制以及内在的理论逻辑,掌握现代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内容和一般趋势,使学生逐渐学会运用行政管理学科的专业技能、专业视角,正确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实际问题。因此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应当把理论讲授、实践性教学、学生自学等多种方式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对称平衡的最佳教学模式。 (一)理论教学上采用多种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1.情景教学法。即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设计或创造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景,让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将教学内容融入角色的表演过程之中,从而达到相应的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到行政沟通、会议安排等环节时,任课教师设计相应的教学情景,让每人扮演一个角色,将教学内容用表演的形式在模拟现场生动地演绎出来。这种方法形式活泼,容易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寓教于乐,学生也会对教学内容记忆深刻,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2.社会调查报告法。该方法不同于通常所用的写小论文的方法。传统的写小论文的方法只要求学生根据教学内容写出相关的小论文,学生往往只有感性认识,只能从书本到书本或者从资料到资料,缺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契合过程。在现代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单纯写小论文的方法,往往会促使投机取巧的学生在网上随便下载几篇文章再简单拼凑。社会调查报告法就很好地避免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因为它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在学生掌握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让学生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然后再对调查中所收集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进而写出调查报告。 3.换位教学法。传统的讲课都是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而换位教学法则相反,对于课程内容相对简单、学生通过努力能够基本驾驭的部分,教师在活动前将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在学习小组内,通过学生互相协作,按照教师讲课的要求认真备课;课堂上学生在台上讲,教师和其他学生在台下听,然后由教师对讲课进行点评的教改活动形式。在讲到行政职能、公务员法等内容时,教师可以尝试这种方法。它的优点在于:其一,实现教学相长,教师也可能有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学生也有他们的某些长处,通过换位教学,能够使教师和学生都有一定的收获和提高;其二,通过换位教学,使学生能够深切体会到讲好一门课的艰难,从而增进对教师的理解,有利于今后与教师更加密切的配合。 4.分组讨论法。该方法针对与现实生活结合比较紧密或者有一定争议、适合集思广益的问题。它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充分讨论,然后再分别找各小组代表发言,在全班范围内交流小组讨论的结果,交流的过程中再进一步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求同存异,最后达成共识。这种方法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头脑风暴”,还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或者非常有学术价值的成果。 (二)加强实验教学,适应社会的发展 当前很多高校对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的重要作用还存在着认识不清、理念滞后的问题,实验教学管理体制缺乏独立性,实验教学的地位与其在育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相称,不能从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需要进行教学设计。实际上,当今时代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深化,是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1.增加实验教学经费投入,建设行政管理专业模拟实验室。目前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不符合工作岗位对其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供给和需求出现“错位”。模拟实验室可以在很多方面弥补这一短缺。通过建设行政管理模拟实验室,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实践教学,给学生创造一个“零适应期”的实践场景,即把学生毕业后所要从事的工作实际“仿真”到实验室,尽可能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因此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 是保障实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在实验设备上应购置具有前瞻性的试验设施,注重两方面软件:一类是市场上开发的公共管理类立体仿真模拟教学软件,能给学生提供一个高效的模拟实验实训环境,使学生能在一个仿真的环境中体会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务业务流程, 帮助学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专业实务的主要操作过程,并且从多个方面去理解和熟悉相关实务和各种标准,如政府电子政务流程、政府办公系统实验、政府信息门户实验、政府绩效评估流程、基层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验演示等;另一类软件应选择社会中使用范围广、学生掌握后能迅速适应工作要求、对就业创业有帮助的软件,如用友ERP软件、电子政务系统软件、公务员考试系统等。 2.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体系是实验教学的基础,是改善实验教学效果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普遍缺乏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着力于完善和创新。首先,制定完善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对实验记录、实验指导过程要有明确的规范,以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自身规律为依据,围绕创新型、高质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既注重整个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又要注重各部分的独立性;既注重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更要关注学生的积极参与,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目的。其次,对专业课程和实验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开发,利用专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合力作用。比如财经院校可以充分利用经济管理类综合实验室,对人力资源软件、决策沙盘等进行资源共享;学生实习可以与校内管理资源结合起来,让学生到各职能部门实习、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去,这样既能节省实习成本,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能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新闻法论文: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前瞻 [内容提要]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第三阶段为研究的深化和综合。已有数部概叙新闻法制框架的专著问世,说明中国新闻法制已有相当具体系统的内容。但现有专著尚属应用性著作,尚须继续进行理论探索。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法学、新闻侵权法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大陆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在中国台湾地区,对新闻法的研究起步较早,据著录,早在公元50-60年代即有吕光、潘贤模著《中国新闻法概论》(王洪钧,1984:233;尤英夫,1997:416),近年则有李瞻撰著《新闻学原理》(1992)和编译《传播法——判例与说明》(1992)、尤英夫撰著《新闻法论》(1987-1997)等,厥作甚宏,影响及于大陆。中国大陆则于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中国大陆学人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孙旭培等,1985:4;魏永征,1997:27;张西明,1998a:22)。国际上及台港称Media Law 或 Mass communication Law,在大陆尚鲜见使用。或谓研究新闻法,应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于是而有「新闻法学之名称(郑旷,1987:429;梁华、阿茵,1988;王强华,1993:6;鄢光让等,1996:676),或称「新闻法制学(曹瑞林,1998)。本文作者将新闻法学定义为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伴随新闻立法而问世 中国大陆“”之乱,新闻媒介受祸尤烈。于是有新闻纳入法治之议。从1980年到1981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从发展民主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着眼,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张宗厚:1982:223;1983:319-320;《新闻法通讯》:1984a)。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可以认为是大陆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该所成立后不久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0),收录了从1921年至1956年有关文件359篇,为研究大陆新闻法制的渊源,提供了系统的文献。该所人员还同外单位的人士一起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钱辛波等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1984),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该所培养的新闻学硕士生,也有好几位以研究新闻法为方向,如孙旭培、张宗厚等人。受前辈专家新闻立法建议的启示,张宗厚发表《新闻也要立法》(1981),尔后又在《新闻学初探》一书中撰「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章(1982),在同陈祖声合写的《简明新闻学》中列有「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节(1983),是为有关新闻法的最早论作。 形成规模的对新闻法的研究是在198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以后开始的。当时决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双方抽人,在新闻研究所设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商恺、孙旭培为正副主任(商退休后,孙为主任)。新闻法研究室于1984年5月12日宣告成立,它的任务被规定为从事新闻法的研究,在适当时候还将承担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新闻法通讯》,1984b)。作为我国大陆第一个新闻法学的专门研究机构,新闻法研究室的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除按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要求为起草《新闻法》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外,研究室一成立就编辑出版不定期刊物《新闻法通讯》,从1984年8月到1988年4月,共出版20余期,收录了新闻法学开创初期的一批论作和其他成果、资料,总字数70余万,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研究室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苏联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研究室成员在研究过程中还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了若干有一定影响的论作,如孙旭培的硕士学位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即收入《新闻自由论集》(中国新闻学会,1988)一书。 嗣后,研究队伍逐渐扩大。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该署职责,新闻法起草工作改由新闻出版署牵头,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共有9家单位派人参加。奉新闻出版署之命,1988年2月在上海成立了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为组长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与新闻出版署的起草组同时开展起草工作,草案报新闻出版署汇总。这个举措也许同1986年上海曾受委托起草过一份《上海市关于新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稿有关(陈沂,1993:249)。这又带动了一批人参加新闻法学的研究。如北京在1988年9月成立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聘请有关学者和新闻工作者30余人任研究员。在上海则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教研人员陆续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这一时期新闻法学研究主要配合起草新闻法开展,受到普遍关注,所以又带有群众性的特点。较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如:1985年1月和3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先后在上海、广州、成都、重庆和深圳(约见香港新闻界人士)等地召开新闻法座谈会(《新闻法通讯》,1985) 。1989年1月,新闻法起草小组派员携《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到上海听取意见,上海新闻界讨论了三天(《新闻记者》,1989a) 。接着,上海《新闻记者》月刊开辟「新闻立法笔谈专栏,专门对《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2月24日,新闻记者杂志社等单位又发起新闻立法报告会,有十位人士发表演讲,数百人冒雨参加(《新闻记者》,1989b) 。这类讨论虽然不属学术研究,但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有用的思想资料。 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可视为这一时期研究的综合性成果。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的《新闻法「试拟稿》于1985年即已写出,后经修改,发表于1988年4月出版的《新闻法通讯》第20期上。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于1988年6月出初稿。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于1988年7月印就。新闻出版署在1989年初拿出来的「征求意见稿又在吸取另两个文稿和其他意见后作了一些修改。这些文稿虽然都没有成为法律的基础文本,但它们在新闻法学研究中仍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学术价值(张西明,1998.9.3.;魏永征,1999b:1-8)。 这一时期的研究成绩主要有三: 首先,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关于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早在1980年冬,大陆新闻学、法学耋宿张友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即提出新闻法应当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限制、制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既要保障新闻自由,又不许滥用新闻自由(《新闻法通讯》,1984a)。此系大陆高层人士最早明确提出新闻自由( freedom of the press)概念的公开言论,其「既保障又不许滥用(约束)的表述方式符合大陆普遍接受的「两点论,为后来有关新闻立法的论著所共循(张宗厚,1983:322;郑保卫,1990:188;刘建明,1991:259)。有所差异者,一部分人士侧重于强调保障新闻自由,以至提出「社会主义新闻法是新闻自由保护法的命题(孙旭培,1986) 。也有些人士提出新闻法应是限制新闻自由的(王中,1985),因为经过新闻法的限制,在限制的范围之外就可以获得自由。第三种倾向则强调保障与约束两者并重,缺一不可,侧重何者,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能绝对化(梁华、阿茵,1988)。在此基础上,一些学人对「新闻自由作了深入研究,其代表性成果即为孙旭培的《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一文,本文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同资本主义的新闻自由相区别,系统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进步性和局限性,苏联新闻模式的缺陷,以及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原则的构想,作者还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关规定为根据,论述了新闻法治与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当时有关研究成果的综合结晶(孙旭培,1988)。 「新闻自由的概念,由于翻译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当时没有看到过(1),从而在共产党的文件里也没有作为正面概念出现过,研究者是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独立地加以论述的。作为这项研究的成果,就是在当时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都在《总纲》部分写上了「新闻自由的条款,并且在整个文稿中贯彻了「既保障又约束的原则(2)。尽管后来发生过有人利用「新闻自由的口号进行反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活动的事端,引起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猛烈批判,从而一度形成对于「新闻自由的chilling effect。但人们批判的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反动性以及有关行为的非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为越来越多的新闻学术界人士以至领导人士所接受,已是不争的事实(3)。 第二,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 ,又译了解权)、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 )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特别是关于保护人身权各种权利的研究论述,据现有资料,新闻学界还要早于法学界。在80年代出版的几部有影响的法学工具书,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1984)、《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等,都没有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诽谤等概念作出解释。在许多民法教科书中也只是很简单地提到。而在《新闻法通讯》中,在1984年至1985年就相继发表了李祖兴的《论报纸批评与诽谤》和钟声的《新闻诽谤的法律规范和界限》等关于诽谤和名誉权的论文,在1986年初发表陈力丹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隐私权观念》和廖晓英的《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等关于隐私权的论文,等等。陈力丹的论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隐私权的见解作了详细的钩稽,阐发他们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提出报刊不应揭发个人的私事,但如果这项私事涉及社会生活,则应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并且反对任意扩大私生活的范围等观点,同现代隐私权原则相合。至今大陆有关隐私权的专论,均以1890年美国学者S.D.Warren和L.D.Brandeis发表 为起点(王利明,1994:470;杨立新,1996:607;张新宝,1997:37),陈的论文则为隐私权理论起源提供了更早的线索,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与世隔绝,他们的见解自应有其来源。而法学界发表有关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单篇论文要在80年代至90年代之交(4)。据张西明称:「检索广东中山大学法律系编辑〈1985-1987年全国法学文章目录索引〉,可以发现,在这两年里,中国法学界没有发表一篇关于诽谤法规、名誉权和与名誉权联系密切的隐私权的专题文章。(张西明,1998b) 同时,大陆学人尝试对新闻法原理作综合性的阐述,是为孙旭培、朱晓明、廖晓英合写的〈新闻法知识讲座〉(1985),共十五讲,涉及宪法权利、新闻批评、新闻诽谤、保密、禁载、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创办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三,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80年代中叶,大陆学坛十分活跃,众说纷纭。三个《新闻法》文稿就各有同异。据王强华当时透露,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草案同另两个草案“不同之处在于,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而另外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点”。此外,还涉及建立诸如新闻评议委员会还是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新闻纠纷的不同设计(王强华,1988)。这类差异反映了新闻立法过程中各种意见的激烈争论,本文不可能加以罗列,谨引用当时两篇综述以见一斑。其一,1988年3月,北京新闻学会开会研讨新闻法,归纳出四个“热点”问题:一、新闻自由;二、民营报纸;三、舆论监督要不要经过批准;四、新闻业的性质、作用,主要是宣传还是大众传播(力单,1988)。其二,1989年2月,在上海新闻立法报告会上参与起草新闻法的人士报告“起草有年,难点九条”:一、新闻法早出台还是晚出台;二、新闻法应立足现实还是理想的超前的;三、是否允许私人办报;四、新闻自由;五、新闻的功能;六、舆论监督;七、法律责任;八、新闻仲裁制度;九、新闻工作者自律(《新闻记者》,1989b)。这些争议对于立法工作成为障碍,以致《新闻法》迟迟未能出台,但是对于新闻法学研究来说,则是指示了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了现实的研究课题。 这一时期的研究究属初创阶段,今日回顾,幼稚和不足亦显然可见。本文作者概括为“四多于”:一、从政治理论层面的论证多于从法学理论层面的论证:例如新闻自由概念,前一种论证着重于新闻自由同社会制度之关系,以及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责任、保障与约束等等范畴之探讨,这固然十分必要,然而用诸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则显得隔膜。「既保障又约束,虽为绝大多数所接受,而在不同场合在不同人士笔下甚至可能表达截然相反的意思。后一种研究要求把自由视为现实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对相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他人对该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二、就理念出发的思考多于对中国大陆新闻制度的实际现状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对马恩列与新闻法制有关的论述作了系统的钩稽和梳理,同时对欧美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新闻法制情况作了大量的介绍,比起过去以「六经注我的方式撷取片言只语为我所用和对欧美事物一概排斥的学风,已有根本进步。然而上述内容对于本地而言究属理念的东西,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于本地,尚需对现状作详细的考察。三、采取演绎方法多于实证方法。四、对个别问题作短促突击式的论述多于对某个专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不足也许是研究的初级阶段难以避免的。 二、从研究新闻侵权纠纷突破 90年代开始,新闻法学研究者不约而同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生效以来,新闻侵权纠纷骤然增多,成为新闻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新闻学界,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这也许同不同程度卷入纠纷的传媒拥有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便利有一定关系。如大陆第一件新闻记者被诉犯诽谤罪的「《疯女之谜》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记者所在的《民主与法制》从1988年第8期起连续刊登反驳判决的文章达半年之久,为数达数十篇,另有一些报刊则刊登反反驳的文章(5)。在徐良(6)、陈佩斯(7)、李谷一(8)等人的名誉权案中,亦有类似现象。这种做法反映了在法制建设早期,在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上尚缺乏规范,但在客观上正是结合个案对新闻诽谤罪或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有关问题作了分析探讨,留下大量可供研究的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记者》月刊从1989年起开设「新闻与法律专栏,几年内报道了许多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并加以评论。该所魏永征从1990年2月起在陕西《新闻知识》月刊连载《新闻官司面面谈》,每期一篇,一共登了20期,采用的也就是个案分析的方法,就案论法,每篇文章通过分析一至几个案例来论述某一法律问题。1993年,新闻出版署王瑞明、董伊薇和北京法院罗东川合作编写《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共收入50个案例,逐一加以评析,有些论述颇见精辟(王瑞明等,1993) 。其他零星的「新闻官司个案分析在当时许多报刊特别是法制类报刊时有所见。个案分析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可能有独到见解,但难以做到体系化,难以达到综合研究的深度。 个案分析逐步发展为从法理上对新闻侵权作综合的研讨。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反映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发起在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举行的三次全国性的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1999) 。参加这三次会议的成员,兼容新闻界和法律界、理论界和实务界、领导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等方面,提交的论文和议题涉及新闻侵权纠纷从实体到程序的诸多内容。许多论文被后来有关新闻侵权和人身权、人格权的研究成果和专著大量引用,表明研讨会对新闻法学研究起到重要的孕育、催化作用。同时各地也举行过一些小型的研讨会,许多专业报刊发表若干论作,不及详列。当时研究所涉及的方面包括:一、新闻侵权行为和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行为的成立和排除,二、新闻侵权行为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殊性,三、新闻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四、更正和答复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程序,五、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保护人格权的关系,六、新闻侵权的预防、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自我保护,七、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非讼和解和仲裁,等等,可以说是相当完整地涵盖了新闻侵权的主要问题。 1994年,魏永征著《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孙旭培(主编)、王晋闵、张西明合著《新闻侵权与诉讼》 先后出版,有人注意到两书结构有近似之处(陈力丹,1995),这恰好表明对新闻侵权的研究已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是为新闻法学学科领域第一批学术专著。 至于在法学界,主要是从对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研究入手,涉及新闻侵权。除单篇论文外,90年代中期有一系列重大成果问世,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994a)、王利明和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1995)、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1996)等,这些著作,都有专章论述新闻侵权问题。王利明还主编《新闻侵权法律词典》(1994b),由新闻学和法学两界研究人员合作完成,是为目前新闻法学领域的唯一的专门工具书 。 若将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研究成果作一比较,那么前者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他们所涉及的,包括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在人格权中包括非精神性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精神性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跨越两者的自由权、贞操权等等,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tort)的责任等等,均有系统论述。前述在80年代中叶,有关研究基本上尚属空白,不到10年即取得如许成绩,堪足称道。至于新闻学者以及他们与法学者合作的研究,主要是在新闻学和法学的结合部方面显示自己的特色,这就是说,他们的一些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在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有的意见后来为立法司法部门所吸取,丰富了新闻侵权法(Law on Media Tort),显示了新闻学界在新闻法学研究中具有某种优势。试举其要: 一、关于新闻失实与侵权的联系与区别。大陆诽谤法的重要特征在于将事实之虚假直接列为诽谤的构成要件,而不同于英美和港台的诽谤法只是将真实(truth)作为抗辩(defense)理由(魏永征,1999a)。故而在新闻侵权纠纷出现初,原告人往往以新闻失实起诉,法院也往往以新闻失实判决侵权成立。而新闻学者以为,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等特点,难免忙中出错,若与事实稍有出入即判决侵权,实为苛求,主张在新闻失实和侵权之间划一道界限,「微罪不举(孙旭培,1988.12.31.、1991)。至1993年,最高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成立侵权,即新闻失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下判。 二、关于新闻报道的特许权。新闻界素有「文责自负之说,然不为司法界认同。最高法院1988年司法解释有「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之说,凡稿件出错均可据此推断媒体负有责任。或以为媒介不可能将新闻中所有材料一一到发生的源头去作核实,而提出「权威度之论,以为凡具有足够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的材料,例如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材料理应无须再作核实,媒介对其中差错应当免责(王晋闽,1991)。此论其实与英美诽谤法「特许权抗辩(privilege defense)暗合。嗣后,又有学者明确提出引入外国诽谤法「特许权原则(陈泰志,1993、1996)。至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根据国家机关正式文书和职权行为所作报道,不认为侵权,被认为正式确立了特许权原则。然目前新闻报道特许权尚限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远小于外国特许权范围。 三、关于评论的侵权认定。新闻侵权案出现初,一般并未将涉讼新闻中事实与意见加以区分,往往将不当意见作为失实对待,评论文学、艺术、产品、消费品等或有不当,辄成讼案。1992年作家吴祖光被诉侵权案,以驳回原告之诉告结,新闻学界认为是一个突破。(9)论者引入「公正评论(fair comment)概念,指出评论公共事务的意见即有不当,亦应予以优先保护,其标准为真实、说理、善意、内容合法四项(张西明,1995a、b)。至1998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正当评论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应认定侵害名誉权,认可了「公正评论原则。然适用范围仅限于此,关于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科学文艺成果的评论规则,因条件尚不成熟,有待时日。 四、关于新闻侵权责任之承担。起初在诉讼中对新闻报道相关人员并未加以区别,时有媒介、作者、新闻源等等一概被追究责任,法院亦有追加被告之权,学界咸谓应区别对待,有论者提出若新闻媒介已被追究责任,则报道新闻之记者应属职务行为,可不对外承担责任(陈翠银,1989;成涛,1991)。1993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纳这一原则,同时规定按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取消法院追加被告的做法。关于新闻源之责任,论者提出应当区分主动提供行为和被动提供行为(王晋闽,1991),亦为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吸取。 五、关于言论权利和人格权利的平衡。这个问题贯穿于新闻侵权研究之中。论者以为,人格权为基本人权,固然应当重视保护,言论、新闻自由亦属基本人权,同样不容忽略。尤其是宪法已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在新闻诉讼中理应予以贯彻维护。论者提出,因批评公职人员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其中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不仅存在民事关系,而且存在公民监督公职人员的政治关系,对公职人员起诉应有抑制(魏永征,1991;陈泰志,1993)。又有论者提出人格权属私法(Private Law),批评权属公法(Public Law),公法应优于私法(张西明,1995)。比较系统的主张如:「一、区分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s)与一般公民:名誉权保护向一般公民倾斜;二、区分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和私人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私人事务倾斜;三、区分当前事务与过去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生存者倾斜;四、区分法人与自然人:名誉权保护向自然人倾斜。(张新宝、康长庆,1997:15-17)对于公职人员以保护名誉权为由抵制舆论批评的行为,人们认为理应予以制裁,作出了种种设计,如追究恶意不实诉讼之责任(李显冬、钟瑞华:1998)。以上论述,有司已有注意,然尚未成为法定规范。 本文作者注意到,台湾新闻界同行也面临着类似的课题,近年刘泰英、赖国洲、蔡兆阳等起诉新闻媒体诽谤案,亦属公众人物案件,虽然刘泰英案媒体胜诉被认为新闻自由的胜利(闵大洪,1997),然辩方为香港媒体,而本地媒体败诉则不在少数,不仅承担民责,而且承担刑责,故有“媒体的新梦魇”之说(石世豪,1998),学界曾就此举行大型研讨,在这个问题上两岸学者大有交流的共同点。 三、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90年代后期,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又形成一个新的活跃期。一是成立了新的研究组织,如199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建立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 ,同年8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在华东政法学院设立的法制新闻培训中心(含学术部)。二是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频繁举行,据记载,仅1997年在北京,除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成立时的学术研讨会外,还有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3月)、检察日报社与中国记协主办的“新闻与法”研讨会(8月)、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主办的“新闻与法制”研讨会(9月)、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新闻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10月)等(张西明,1998.9.3.) 。三是有一些国家级新闻法学领域研究课题通过鉴定,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徐培汀、丁淦林、张国良、黄瑚承担的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闻•传媒•法律——新闻法研究》(1996年通过),王强华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研究课题《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1997年通过)(王强华,1997) ,等。四是研究内容从新闻侵权纠纷扩展开来,进入其他方面。这在第三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研讨会就可以看出,提交的论文已不限于讨论新闻侵权纠纷,还有关于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新闻机构的行政管理、互联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致使这次会议变得有点“名不副实”了。下面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作一概述: 一、对新闻活动的权利的研究。新闻侵权研究实质是着重于对新闻活动的相对人即报道对象的权利的研究;他们的权利,对于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作者)则为义务。而在考察后者的义务过程中又势必涉及他们的权利,即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批评的权利。 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 就把新闻纠纷作为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这两种权利的冲突的表现来加以考察,虽然已有不少人论述过这种冲突,但这个国家资金资助的课题,在分析200件舆论监督个案和180件新闻侵权诉讼案例的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历史和现状、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同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在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法律规范设定的不平衡等等作了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比前人都有所超越,因而被认为是「新闻管理和新闻法制研究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很有实际价值和学术价值,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新闻记者》,1997) 。关于新闻权利研究方面值得称道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宋小卫近年发表的一些论文(宋小卫,1994-1998) ,这些论文对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公民参与新闻活动的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the right to express)以及其他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作了具体的集纳和阐述,比起以往仅就自由与责任、保护与限制、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作抽象的论述来,是一种创新,显现了对新闻自由的研究向法学理论层面的深化。 新闻自由具体化即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目前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新闻界和新闻学界甚为关注。近年有两个问题的讨论值得一提:1997年北京和上海的一些报刊开展关于记者「隐身采访(即不公开记者身份的采访,或称「偷拍偷录)的讨论,实质上是讨论记者采访和报道的自由度 。论者认为,记者隐身采访及报道应当受到隐私权法等有关规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到什么程度,则说法不一。多数认为,记者不公开身份的采访,要区分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私人场合和涉及其他应予保守秘密的场合)、观察还是询问意见、所采访事项与公共利益相关还是无关、采访对象是特定个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消极地不公开身份还是积极地伪造身份等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铁樯,1997;徐迅:1997/a、b;曹瑞林,1997;董滨,1997)。如果说这场讨论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公民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寻求界定,那么1998年关于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讨论则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司法公正独立的权利(权力)两者之间寻求界定。是年最高法院院长发表谈话称,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依法公开案件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现场直播,允许新闻媒体如实报道(《法制日报》,1998.4.16.),冲破了新闻界流行多年的案件审结后方可报道的陈规。新闻界认为,这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的肯定。不久中央电视台即对一起电影著作权案庭审现场进行直播,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表示欢迎,但是也有人士表示质疑(《科技日报》,1998.7.17.)。北京大学贺卫方连续发表文章强调司法程序的特殊性,认为电视直播法庭审判会影响庭审过程的庄重和严谨,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1998)。由此引发关于新闻和司法、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热烈争论,大致说来,新闻界偏重强调新闻对司法的监督,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则倾向媒体报道案件应当慎重,不应妄加评论,有的学者明确对「新闻监督司法的权利提出质疑(《北京青年报》,1998.11.2.;《工人日报》,1998.11.7.;《中国律师》,1998)。 二、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法是新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对新闻媒介一向实行批准登记制,是为行政管理的基础。不过在80-90年代,国家对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主要以部门规章予以规范,等级较低,而且立法和执法合为一体,亦不符现代法治原则。随着行政法制逐步走向健全,单纯以规章行政已经难以为继。1997年,国务院连续颁布管理出版、印刷业、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使大众传媒管理法提升了一个等级。(10)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对这些规章、法规时有解释性文章。新闻出版署宋克明的一些论文,把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归纳为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法制管理、部门管理、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等五种管理机制(1994,1997) 。研究广播电视管理制度的,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赵民的硕士学位论文《新时期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研究——以广播电视法规体系为视点》(1998)。这些论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理,对名目繁多的法规规章作了梳理和阐述。 三、对新闻传播活动中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大陆《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有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专著不少,但这属于独立学科。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研究著作权法的,主要为探讨社会共享知识成果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媒介权益和作者权益的合理平衡。如关于如何理解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节目表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等问题的讨论,皆与此有关。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著作权法》,争议焦点之一即为现行法律中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款。盖“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主旨,即出于满足社会共享权益而对作者权益作适度的限制(11)。论者以为,现行法律对作者权益限制过多,适足以使媒介获取大量利益。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的录音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国际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应予取消,而此议受到广电管理部门强烈反对(《中华读书报》,1999.1.13.)。论者还认为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亦应予以调整。 四、对外国新闻法制和中国新闻法制历史的研究。宋克明曾赴美国作较长时期的考察,回国后著《美英新闻法制与管理》一书(1998),作者系根据大量原始文献撰写,重点介绍两国的诽谤法和隐私权法,并涉及保密法、版权法和藐视法庭罪等内容,还介绍了两国新闻界内部管理以及互联网络管理的最新情况,与编译单篇论作或撷取第二三手资料编写的文章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作者从本国文化视角出发,在对外国法制作客观介绍的同时予以适当评析,以利于读者同本国的情况作比较和对照,乃近年新闻法学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在中国新闻法制史研究方面,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1998),全文紧扣言论出版自由和官方统制的对立这条主线,对近代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轨迹作了系统的叙述。 五、传播新技术法制研究。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传播新技术的兴起,形成对现有大众传播媒介冲击之势,日益引起我国新闻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有关论文日见增多。从法的视角作考察的主要有这样一些问题:新技术将对现有新闻传播法形成怎样的冲击?将使人们的知情、表达、公共交往等权利要求产生怎样的变化?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带来哪些新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管理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西明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期间重点课题《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宏观发展与管理》,系第一个研究有关问题的国家级课题,尚在进行中。同所闵大洪《传播科技纵横》(1998)一书有专章论述传播新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 六、新闻法总体研究。对新闻法的有关原理作总体阐述的,除前已提到的张宗厚、孙旭培等人的论作外,陆续有一些新闻学专著中设立专章专节加以论述,如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在边缘学科介绍中有「新闻法学节(1987),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著《新闻学导论》有「新闻事业的活动自由与限制章(1990),清华大学刘建明著《宏观新闻学》有「新闻法制章等(1991)。近年来徐培汀等的《新闻法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对新闻法方方面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分为史实、规范、侵权三个部分,在规范部分分别将公民、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作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加以阐述,体现了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某种意图。其缺点是有关我国现实的新闻法制的内容过于简略。1998年,黄瑚著《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出版,其上篇「新闻法规,有一半的篇幅系统讲述现行新闻法制(另一半讲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和外国新闻法制),在本学科领域尚属首次。其缺点是部分内容限于复述法律法规条文,对法理的阐述似嫌不足。解放军报社曹瑞林著《新闻法制学初论》(1998),亦有创立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尝试,在理论阐述方面较前述成果有很大拓展和加强,但其内容除总论外,限于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和新闻侵权法 。1999年,魏永征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出版,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200多种,涉及宪法权利、国家安全和保密、禁止淫秽色情、新闻与司法、行政管理、新闻侵权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诸多方面,唯本书以“述而不作”为体例,对拟制的法律关系未于涉及。 在对新闻法的总体研究方面,从当年孙旭培等写《新闻法知识讲座》,到如今有几部概叙新闻法框架的专著问世,内容日益丰富,认识渐趋精深,这固然出于学人努力,然而亦同现实法制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年,至1999年7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106件,国务院行政法规830件(《人民日报》,1999.7.7.)。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内容同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有的就是直接规范新闻媒介的,所以新闻法制已不复是当初创议立法时那样,只有几句原则可讲,而是已有相当具体的系统的内容了。现有专著所涉及的方面,亦同国际同类专著相合(G.Pobertson A. Nicol,1992,T.B.Carter,1994)。而国人或以为《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传播活动目前尚属无法可依,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纵观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有专门法的少,没有专门法的多,有专门法的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并不是只须遵守专门法的规范,也要受到其他诸多法律规范的保障和约束,没有专门法的国家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循,新闻传播活动同样是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实际上,新闻传播活动的走向法治,并不是光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许多重要事项,必须由其他法律来予以规范。大陆新闻法学研究的成果,正是由现实的新闻法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同时新闻法制尚不完善,突出的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诸项权利尚未有明文规范,新闻法学研究将为完善和发展新闻法制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料和设计,这就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闻法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尚处于幼小阶段。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包括论与史,在论中又包括应用性的理论和基础性的理论,特别是必须拥有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本学科理论框架的理论专著。按这个标准衡量,现有专著基本尚属应用性著作,理论性探索尚待继续深化。我中华版图之内,两岸四地,实施四种法律,按意识形态,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按法系,则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别,其内容之丰富,实为世界各国所未有。有志于此学者,倘能加强合作交流,多作借鉴比较,博采众长,必可取得出色的成绩。 新闻法论文:浅谈中国新闻法建设兼论新闻法中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就中国新闻法立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并围绕新闻法立法的核心问题——新闻自由浅谈我国新闻法的构建。通过借鉴西方新闻自由的认识、追求与法律规范,试图为我国新闻法中保护新闻自由问题找一条出路。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新闻评议制度 对于中国法建设的现状,大约有悲观与乐观两种态度。悲观者认为新闻仍是法律的真空领域,大声疾呼《新闻法》的出台。以魏永征为代表的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们则认为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新闻法体系,目前最重要的是认真消化、掌握、贯彻、执行现行新闻法的丰富内容,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以促进新闻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要弄清孰是孰非就要从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和现状谈起。 一、新闻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1979,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也开始酝酿。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有三个《新闻法》文稿被起草出来,但并没有一部《新闻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出台是新闻法学研究领域的遗憾,但也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国没有新闻法的判断。广义的新闻法不仅仅是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中都有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我国形成的是以宪法为依托,在专门的新闻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关系的立法体系。(2)因此,新闻法制建设的状况就如同魏永征所总结的一样:有法可依,尚不完备。 新闻法建设的现状与我国新闻业发展的特点有关。新中国成立后报纸是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广播电视是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种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各媒体的主办单位对于新闻报道都有严格的规定,不需要专门的新闻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闻事业单位从实际上的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开始向真正意义上的舆论工具回归,“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十六个字是这种回归的最真实表达。(3)中国对媒体的控制正在由“有形”转向“隐形”,但是新闻改革与新闻法制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新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新闻自由受到各种权力的干预,或是新闻侵权案件激增等等。 魏永征把立法难题归纳为五个矛盾: ①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思想性质的问题是不可能用强制的办法来判断、解决的。 ②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③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的等级性的矛盾。我国的新闻媒介隶属不同等级的党政机构,统计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不同等级媒体采访报道权能是不同的。 ④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⑤ 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效力层次低,以行政管理法为主,而且忽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新闻报道活动是瞬息万变的,需要灵活的政策来规范,但政策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尤其是非制度化的政策对新闻媒体自主采访和真实报道的权利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主张了封锁消息、“电话会议”、歪曲事实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以规范的法律来代替随机性的政策将是新闻法体系建设的趋势。 此外,对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模糊也给新闻报道活动带来不便。新闻传媒享有的权利通常有:新闻采集过程中的知情权、采访权、摄影摄像权,编辑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全、改编权,传播过程中的出版权、广播播映权、权等等;其承担的义务有:采访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住宅安全权、沉默权,编辑制作过程中不得篡改实施,传播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4)如果能以专门的行业法形式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无疑会给新闻工作者们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新闻自由——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 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障新闻自由,广义上说,即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新闻媒体由于其采集信息的专业性和优势,逐渐成为了公民藉以实现这种自由和权利的物质载体和主要阵地。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追求可以追溯到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的观点:思想的自由市场是达到真理的途径。法国在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中宣布“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则被普遍认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人们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的追求史。 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一代又一代人孜孜不倦地追求新闻呢? 美国新闻法学家艾默生把表达自由的价值归纳为四点: ① 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 ② 达到真理的手段; ③ 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政策的方法; ④ 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 1946年,美国“报刊自由委员会”发表了《自由而负责任的报刊》一文,强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提出“政府”“报刊”“公众”的“三极结构”。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认为“宪法之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发挥其制度性功能。”(5) 新闻自由虽然是“舶来品”,是并非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争取民主平等的工具和历史产物,但它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在各国新闻立法研究中都占据核心地位。保障新闻自由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权利,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新闻自由也十分重要。 1949年颁布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肯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其中也内涵了新闻自由。但是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新闻传媒的新闻自由。相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而作为新闻传媒,由于其是在有组织性地从事传播新闻的专业性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有人把它比作“民主政治的窗口”。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将新闻自由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去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不存在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自由,“为某种权利划定界限,实质上是对某种自由的保护,因为它同时也制止了权力任意干涉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虽然也在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比较宽泛,反而是权利虚化,不利于新闻自由的实现。因此在肯定新闻自由的时候还要明确应给予什么样新闻自由的底线。除此之外,在立法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要自习思考下列问题: ① 从哪里争取自由:新闻媒体怎样保障新闻不受国家权力、社会势力的干涉 ② 为谁的自由:新闻自由究竟是为了新闻媒体自身还是为了新闻的受众即人民 ③ 就新闻媒体内部而言,新闻自由究竟是给予媒体经营者的还是给予记者编辑的问题 ④ 新闻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应给与保护 ⑤ 保障新闻自由应采取何种手段 ⑥ 如何处理消极的新闻自由与积极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真理朝前多走一步往往会变成错误。在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体制确不久后,新闻自由这一捍卫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因其为新闻从业人员所滥用而开始变性,西方新闻界在解决了原有矛盾后出现了心的矛盾,陷入了新的职业道德困境。(6)中国新闻法立法同样要避免新闻自由的滥用,防止新闻侵权、黄色新闻泛滥等行为的产生。 但是即使出台了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也不能说新闻传播活动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同样要参照其他法律以及新闻职业道德来规范新闻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新闻评议制度。黄瑚在《新闻伦理学》中写到“新闻评议制度,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新闻评议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比更具灵活性,但是其本质仍属于新闻自律的范畴。因此,对于许多法律无法顾及的方面,用新闻评议制度来解决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新闻法体系尚有较大的缺陷,而尽快制定一部《新闻法》将是弥补缺陷以及解决我国目前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而《新闻法》制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但是有了一部《新闻法》,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了,新闻传播活动有中许多法律无法控制的内容,而新闻评议制度则是解决的良策。 新闻法论文:电视新闻法则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整合了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于后现代主义与媒介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言论,提炼出诸如拼贴、复制、解构、多元等后现代法则,并尝试将这些后现代法则与电视新闻研究进行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陈其利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视新闻;后现代;拼贴;复制;解构;多元 勿庸讳言,当代电视节目因其创造了斑驳陆离、叹为观止的媒介景观而成为了后现代研究的绝佳范本。当人们沉迷于后现代气息炙烈的MTV和电视广告时,对于体察电视新闻的后语境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其实,在大众文化的漫天硝烟下,电视新闻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地隐匿着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法则。 拼贴、复制与电视新闻的时空幻象 拼贴与复制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性状,也是最受争议的后现代命题之一。本雅明曾对这种技术表现出倾心,他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1]尤其是摄影技术在表现事物时,通过拼贴式组接或蒙太奇技巧的运用,不只为观者带来视觉的全新体验,也使“展示价值开始整个地抑制了膜拜价值”,[2]从而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 如今,当我们置身于大众媒介营造的视觉王国里,也会深深感受到拼贴与复制的无所不在。电视新闻就是经由电子技术显像,按照特定的镜头语言逻辑,对新闻元素进行声画拼贴与复制的一种媒介形态。其带给人们的新闻资讯无所不包、无远弗界,这种时空体验是以往那种亲历体验方式所无法企及的。面对媒介社会的信息泛滥,电视新闻为了高效快捷地给大众提供资讯服务,使表达当下情感和精神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催生着新的节目表现形态。 例如《东方时空》子栏目《时空连线》在国内首创多视窗节目形态,其呈现给观众的画面是主视窗中的主持人与三个分视窗中的新闻当事人的对话。在这里,传统的一元电视画面被切割成若干影像单元,通过技术拼贴使来自不同时空现场的画面被统一在节目当下的时空维度中,这种虚幻的时空景象无疑强化了新闻的即时性。另外,目前频见于各档新闻节目中实时滚动的字幕新闻,也是通过拼贴复制技术使得字幕在画面下方快速滚动,使新闻演播室的直播时空与由文字不断生成的拟态时空互相交错,这样造成了信息空间相对膨胀,而时间因并轨被相对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新闻的进行时态不断得到强化,而观众也仿佛置身于永恒的当下和永恒的变化之中,随时体验着新闻资讯的鲜活。如此看来,拼贴与复制法则在粉碎我们以往时空体验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并找到了当下的存在方式——一种新的时空体验,而这使我们通过电视媒介感知新闻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 然而,技术带给新闻的也并非完全是福音。创立了诸如类象、内爆、超现实等后现代话语的社会理论家波德里亚,在对媒介技术进行阐释时就走向了激进的批判。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传播的扩张性和影像的蒙太奇一起构成了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真实已经在形象和符号的迷雾中完全消逝了”。[3]由于传媒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整体性,瓦解了曾经为人们提供了统一感的时空量度,因而在电视新闻为大众提供的信息符码中,“历史”就演变成符合编码规则的视觉文本,零散、平面而无深度。在编码过程中,生产者会对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像声音碎片进行任意地拼贴复制,由此产生的媒介文本会令人们推演出整个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然而就是在媒介技术的过滤、切割和操纵下,真实世界的面貌往往被窃取甚至取消,过往历史的深厚也会变得萎缩和平庸。因此,波德里亚悲观地断言,“人们越是接近真实资料、‘直播’,越是用色彩、突出等手段来追踪真实,对世界真实的缺席随着技术的日臻完善就会越陷越深”。[4] 在现实的媒介事件中,关于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种种矛盾成为波德里亚的追随者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对电子技术的仿拟功能采取批判态度的同时,他们进而对电视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由于声画符号是电视新闻报道现实的重要手段,因此符号与现实的断裂也就在所难免,对海湾战争的怀疑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波德里亚曾断言海湾战争根本未曾发生,只是传媒制造了一场影像战争。这种说法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对于电子媒介竞争,尤其是战时新闻中愈演愈烈的媒体大战而言,则不无反讽效果。确实,电视媒介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再分割,肯定会导致观众对真实状况的无所适从。传媒对关于“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新闻报道的反思,就代表着生活于后媒介景观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解构之维与电视新闻的“去中心化” 在风起云涌的后现代思潮中,由德里达、巴特、福柯等人创立的解构思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反结构主义是解构主义的徽章,其解构的目标就是拆除那种具有中心指涉结构的主体。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的眼中,这种结构根源于对永恒意义和恒定结构的先验性设置,而其本身往往无法逃离权力中心的控制和话语制约,因此需要对这种抽象结构进行消解,最终使得“社会从所有那些作者、创造支配性话语的知识权威们的观念束缚中挣脱出来”。[5] 解构大师德里达的一个很重要的策略就是“去中心化”,例如对某一文本的关注点不在于其中心,而在于其边缘,在于被隐瞒、被掩盖的那些环节。当电视新闻被视为媒介文本时,其去中心化过程就是建构那些与观众切身经验相关,但以往却处于边缘的意义的过程。 电视新闻诞生之初基本上沿袭的是政党报刊的路数,把宣传与教育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而电视机构的体制属性无疑催生了电视新闻的话语权威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宣教新闻是国内电视新闻的主流模式,政治教化成了这类新闻的第一要务,与之对应,那些引领潮流的社会精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新闻中的主角。然而,随着新时期国内新闻理念的进一步演化,新的节目形态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都市民生新闻成为新的热点。在这类节目中,关注社会普通层面、再现都市生存状态成了新闻首要的价值诉求,而生活在平凡世界、忙碌于街头巷尾的普罗大众就成为节目重点捕捉的新闻人物。如今,随着一批民生态的电视新闻如燎原之势蔓延全国,一度被观众视作政治传声筒和领导见面会的电视新闻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亲和力及创造力,倾力建构着“新闻,为民所用”的全新话语体系,而这类新闻节目大多在各种花哨的技巧外衣下隐含着“去教化中心”与“去精英中心”的策略。 稍加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活跃在电视新闻改革中的这场“去教化中心”和“去精英中心”运动实则暗合了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因为在当下这种后乌托邦式的平民生活中,在反精英主义情结日益普遍的社会氛围中,人们对深度意义、终极价值、永恒真理等精英话语的灌输已渐生抗拒,他们开始放弃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转而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原生态回归。而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传播语态由教化向沟通的过渡、选材向度由唯上向亲民的转变等等,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新闻领域的政治情结与精英情结的一种消解。 然而,正如“后现代”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亦正亦邪的矛盾综合体一样,解构主义也有其与生俱来的思维罅隙,特别是当其一味流连于文本的游戏和差异,却对真理、意义的构建无动于衷时,就会有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危险。詹明信曾视“去中心化”的文化逻辑为“把生活中无数卑微的细碎一一混进他们切身所处的文化经验里,使那破碎的生活片断成为后现代文化的基本材料,成为后现代经验不可分割的部分”。[6]这种观点作为对时下电视新闻某些弊端的概括颇为到位。例如以表现世俗民风见长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在初创时期,为了尽可能淡化新闻的政治色彩而不惜出位,以肤浅琐碎的新闻噱头来取悦观众,致使一些未经证实的市井传闻、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甚至百无聊赖的猫狗打架都曾一度堂而皇之地步入新闻殿堂。而当节目沉湎于再现这些偏离新闻基本属性、一味媚俗的伪民生题材时,民生新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庸俗化与琐碎化。其实,新闻的平民化视角并不等同于低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味,还原百姓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就此取消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毕竟,电视新闻在传承文化和传播信息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因此,电视新闻在吸纳“去中心化”的合理价值内核时,同样需要审慎地把握解构这把双刃剑。 新闻谈话节目与元话语权威的消解 受德里达、福柯等人解构思想的影响,法国思想家利奥塔在反对主体性的基础上,进而质疑现代知识的合法性地位,并发展出一整套解合法化的后现代策略,从而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将知识定义为类似于一种普遍真理和终极价值的元话语体系。在分析了知识的状况、地位的变化以及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范式不可通约”后,他认为“知识元话语权威下的综合原则”已经不适用了,所谓元话语只不过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话语而已,不再是绝对真理。因此,把知识重新加以合法化,意味着应该尊重各种话语的差异。他同时还指出,人类对话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共识,因为“那种一致的共识,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相反,对话的目的在于追求谬误推理,目的在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而强调差异的不稳定模式。[7]据此推断,倡导以更深广的气度来包容差异和多元才是后现代的知识法则。 当我们为利奥塔的犀利和颠覆性思维喝彩时,却发现身边的传媒世界也浸染了这种反叛权威、崇尚异质的后现代色彩。受其影响,媒介文化正在经历着从偏重单一教化到促进多元沟通的转变。这种转变如此深刻而迅猛,以至于一贯以承载意识形态教化为己任的电视新闻也无法逃避。在平等参与、尊重差异的传播理念下,将谈话与沟通机制引入到电视新闻中就多少带有了必然性。这类新闻谈话节目一改过去主持人或专家独家掌控新闻话语权的局面,引进了开放、平等的多人或群体对话机制,话题的参与者都是具有平等发言权的独立个体,现场成为汇集众议的公共论坛。在这个开放的话语空间里,各种信息多向流动,多元价值观相互撞击,宽容代替狭隘,民主超越独断,不再有先验性的思想框架,对话是产生文本意义的唯一渠道。 我们试举央视王牌节目《对话》的一期内容作为例证,节目围绕高校收费居高不下,寒门学子上学难这一社会问题展开讨论。高校把持教育成本分摊制的观点,家长却认为工薪阶层负担沉重;学生抱怨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银行回应欠贷不还现象非常普遍;社会希望政策支持企业救助,而政府认为捐款抵税与国情不符……,多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一个就学话题带出了教育体制、收入分配、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之间的潜在矛盾。的确,在当代这个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对与错、是与非的二元维度似乎已很难应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因为任何话语只能是在历史视点之内的有限性话语。因此,节目秉承“突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的宗旨,让差异各方尽可能通过对话达到沟通,并鼓励各方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以一种更宽容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然而,与解构主义所面对的困境一样,多元主义如果片面追求知识的异质性,推崇差异而贬损共识,力主谬误推理而拒斥宏大叙事,其结果就有可能形成“狂欢节式的”众语喧哗。在这里,由于缺乏共识,多元话语之间相互讥讽、语无伦次、前后矛盾,于是“社会联系的纽带被离断肢解了,有秩序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无序的大众聚合”。[8]当然,波德里亚的这一结论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但这对于当今这个充斥着话语碎片的传媒世界来说,无疑是具有警示效果的。 其实,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类都会渴望从对话中实现沟通,从而满足智慧、信念的精神需求,并体验普遍、永恒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得共识应比陈列差异更有意义。例如在前文所举的案例中,《对话》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忘启发社会各界提出更多的帮助解决寒门学子入学的建设性方案来。由此可见,电视新闻利用谈话机制建构多元话语场固然重要,但通过对话交流传递人文关怀、催生情感共鸣、引导社会变革,也同样应该是媒体追求的职业理念。 后现代思潮虽发源于西方,但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行世界,其影响已经波及我国。对于这股思潮,盲从或拒斥都是无益的。无数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思想文化在经过碰撞之后产生的价值整合才是最具意义的,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以后现代法则反思电视新闻的目的所在。 新闻法论文:虚假新闻法律规制管理论文 某刊今年第一期刊载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在第二期又刊载了《虚假报道:侵犯读者的人格权———兼作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读解》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则》是这个讨论的继续。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page_break]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违约性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特征,也是一切虚假新闻的共同特征。普通受众可以其违约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也可能构成侵权。此时,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便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侵权和违约特征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然对普通受众的财产权形成了侵害,普通受众便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任选一种责任方式向法院提出其诉讼请求。 其实,依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使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在于出版部门对有关主体行政责任的追究,而是在于受其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新闻法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事业面临诸多矛盾,特别是没有属于新闻的法律出台,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活动都属于习惯约定,新闻从业人员缺乏保障。本文从社会主义国家的角度,从法制建设的现状、存在矛盾以及发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面对我国不断发展的新闻传播事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旧问题,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制规范化道路。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新闻法制规范化的现状,从一些具体的事例或法规上引申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以求能够找到新闻法制规范化的出路。 一、我国新闻法制化的现状 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宪法》有关条款:一些基本法律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条款: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行政法规、规章。因此,以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而认为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无 法可依的看法是不对的。当然,由于没有《新闻法》,我国新闻法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宪法性 从《宪法》关于“国家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一些行政规章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称为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以法的方式规范新闻传播的方针,这是中国新闻法制有别于世界上现行的成文新闻法的最大特点,这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从历史上看欧洲曾经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从内容到方式都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社会制度和公众利益发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新闻法制十发重视新闻传播活动应当有益于社会和人民,应当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消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以满足人民对新闻传播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这些要求是《宪法》规定的“两为”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比如: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新闻传播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印象首先体现在新闻传播为抗震救灾服务,新闻传播成为了抗震救灾有力的工具和为人民服务的渠道,很好的回答了《宪法》两为规定。 2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中适用法律状况 在我国的刑法中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据统计,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民法通则对于保障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新闻侵权诉讼几乎都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原则和条款来裁决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有些内容也是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规范,如1998年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基本法律相对应,其他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也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 3 我国新闻传播中行政法规、条例、规章运用状况 行政法规作为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这些行政法规涵盖了所有传播媒介的管理,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的最高规范,这些行政法规都是以控制管理为立法目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 二、我国新闻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 1 我国没有完整的新闻法 随着我国加入WTO,虽然中国政府开放了广告业和发行,但是中国新闻业不可能永远依赖政府的护犊,从我国的新闻事业在近几年发展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进入了群龙混战阶段,我国在新闻法制方面存在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问题,那么未来如何改变,已经成为颇受业内人士和专家关注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方面的正式法律出台,因此,新闻官司层出不穷,却又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没有一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标准的法律。我们只能从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这样一些规则作为依据。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比如,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授权性规范之不够完备也是人所共知的。一是有些权利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新闻自由”尚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等,法无明文。不是说我国新闻工作者没有这些权利,而是说这些权利还只是习惯权利,并没有成为法定权利。英美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他们都是新闻法治国家。它首先确定新闻是自由的,不受权力机关干预,然后以判例法和各种成文法中的有关条款,来限制和禁止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比较注意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相比之下,新闻法制相对滞后,新闻法学也很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中国记者在新闻官司中屡败现象,给记者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记者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新闻进行立法,中国新闻要走向法治,就必需制定专门的、系统的新闻法。 2 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我国政府已多次宣布我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除了《戒严法》规定在戒严地区才实行新闻管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新闻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只是这种自由没有进行相应的立法,当然这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从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上来说,新闻自由的法律概念还是必须要使用,这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十分巨大,在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可以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新闻自由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的放开,与香港的自由和欧美的自由是有所差别的,从目前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要完全脱离政治是不可能的,但新闻自由可以从除政治以外的领域开放,而政治方面可以参考学术界通常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体享有的知晓权和表达权这两大权利,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得到重视和保障的。新闻媒体是我国公民重要的知晓渠道和表达载体。这个法依托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是专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的表达权,建议必须是正面的意见,批评是负面的意见,引申到新闻活动中,就是“舆论监督”。 三、我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 1 加快新闻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来新闻记者被打现象之所以屡有发生,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和报道权利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在日常的新闻活动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新闻记者享有采访的权利,取消了采访权,新闻活动就无法进行,新闻媒体也就无法生存。这说明,采访权无论对于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媒体而言,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但是,当我们自得其乐地享受这项权利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客观实际――采访权以及其他许多新闻权利目前还只是一种习惯而不是法定权,也就是说,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权利,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是解释许多人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可以毫不犹豫地拒绝甚至肆无忌惮暴力相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进程看:新闻立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考虑保护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采访报道权和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人身份权、名誉权等的平衡。自由的新闻权力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新闻记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重视新媒体的法制建设和引导 目前异军突起的第四媒体,我们称之为新媒体的网络中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进一步寻找新闻行业中急需完善的部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的传播特性已远远超过了纸媒,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电视媒介,对于这样一股新生力量,这里是指狭义上的以网站为单位的从事新闻活动的网络媒介。如果不加以合适的引导并在立法上进行规范,这是非常危险的,但在实际的立法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网络媒介的资格,从业人员的资格,这些与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是有矛盾的。但是我们要看到未来,新闻自由不仅仅是采访自由,也是对新闻从业机构性质界定的自由,我们立法上一定要加快完善新媒体在新闻事业上的作用。另一方从大的网络平台来说由于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传统的言论自由理想在现实中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法律必须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 新闻法论文: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新闻法设想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对传媒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肩负的重要职责,在法治背景下,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既是有效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新闻媒体自身的需要。规范舆论监督,迫切需要一部完备的新闻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法 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对传媒人来说是最大的福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得到凸显,无论是改革还是新闻传播,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新闻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要求。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体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体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体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个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否能够健康地发展,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对委托出去的公权力的制约实现程度及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命运。当新闻舆论监督被人们认定是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的第四种权力时候,在公众的意识里,媒体的舆论已经被视做一种力量――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而新闻舆论监督这种力量的持久有效必然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要有立法作基础,新闻舆论监督行为要靠法律引导和规范。 美国社会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扎斯菲尔德认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①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大众传媒应享有的一些权利,又毫不掩饰地对这些权利予以限制。美国对报刊、电台、电视台节目内容的事后追惩,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言论,即煽动以非法手段推翻政府的言论、诽谤性言论和淫秽性言论。②发表上述言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早在1997年4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学者郑保卫近年来一直坚持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③新闻学者孙旭培希望新闻法、出版法的颁布早一点。④因此,新闻立法工作应该首先选择在两至三个规模较大的城市施行,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及其不足,然后进一步修改新闻法规,扩展到全省施行,在两至三个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酝酿制定一部成熟全国统一的新闻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具体来说,新闻立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有法可依,规范运作,一方面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另一方面限制滥用新闻舆论监督,积极参与世界舞台新闻事业的竞争。 一、《新闻法》应明确地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然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那么新闻舆论监督也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和特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更应该而且有可能享受这一基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由于宪法在我国目前的非诉讼性,使得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是把它当作治国的“根本大纲”,反而失去了它本身也应该首先是一部法律的基本性质。老百姓知道有宪法而不用宪法,宪法因而缺乏法律权威,在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形成依宪治国的根本理念,同时还需要一部特别法来贯彻实施宪法的这项基本权利。而人们呼吁制定的《新闻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通过《新闻法》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可从意识上树立新闻舆论监督是一项确确实实的法律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还可从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新闻法》应强有力地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当列宁批判德意志共和国的“集会和出版自由”就是撒谎,就是骗人的时候,他认为实际上这是富人收买和贿赂报刊的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保持自己的地主宅第和最好的建筑等等的“所有权”的自由。⑤这是在从经济的角度上分析广大的劳动人民之所以享受不到这种自由,就是因为劳动人民已经被剥削得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去享受这种需要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自由。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更大的障碍还来自非法的或不当的干预与破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应当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公仆却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这样的保密观念不仅与民主的价值背道而驰,也损害了民主过程;这样的保密观念的预设前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⑥因此《新闻法》在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来进行保障,需要明确规定一切破坏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新闻法》应合理地限制新闻舆论监督。不管是马克思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⑦还是所讲的,“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⑧总之,我们在《新闻法》中确认与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时,也必须明确享受权利的限制,即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新闻舆论监督”已经做出的限制之外,我们还可以在《新闻法》中对新闻舆论监督做出合理的限制,主要是规定享受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同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种规定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种合法的限制本身来排除其他非法的限制。 四、《新闻法》应通过其他辅助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预防制与追惩制是世界各国对新闻出版采取的两种制度,而书报检查制度往往与专制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我国当前,新闻出版领域除了报刊社的成立必须履行许可登记的程序之外,法律未对新闻的出版规定检查制度,实践中是由报刊社内部的总编、编辑进行具体把关的,是一种“自律”,只有在广播电视领域才对进口影片等进行“发行许可”。因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一些辅助的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完全是有可能的。我国入世以来,许多传媒法规位阶较低,有些法规带有试验性质,在执行时会带有一定弹性,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做出新的修改。⑨ 五、《新闻法》应禁止非法剥夺新闻舆论监督,触犯《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除外。言论、出版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那么以此为根本内容的《新闻法》就应该明确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新闻舆论监督,唯一的例外情况就只能是《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调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新闻法论文:如何理解新闻法治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解读了新闻法制涵盖的内容: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法治;新闻法治;权力与义务 一、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应该被普遍地服从,它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则。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如此推崇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基于对法律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法制观点,他认为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如此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因为在他看来,法律能够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有规则可循,使社会变得有序,它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能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到有规章可循的轨道上。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它意味着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事先规定与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一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1]由此可见,哈耶克眼中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它的目标就是增强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保障民众的权力。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法治”可以理解为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那么新闻法治也可以被认为是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判例,来确定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权力、义务”。[2]根据这个定义,新闻法治应该有两方面的形态,首先是所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宪法、刑法等;另外它应该还包括专门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活动的立法,或以更具体的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电子媒介法等细分的单行立法的形式存在。[3]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会中出现了提倡新闻立法的提案,1983年年底获得人大的同意,但目前我国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以第一种形态存在,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 二、新闻法治的内容 现代的法律从来都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因此新闻法治也应该是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对其职业的限制。新闻法治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 权力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是对二者之间基本关系的概述,新闻法治作为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也应该具体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力应该具体体现在他在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过程之中,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记者)应该拥有报道采访与舆论监督的权力。权力与义务的相对统一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实现一定的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应该包括如实反映所报道事件的原貌、为受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等内容,这种义务应该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尊重,或者是体现为一种新闻行业的自律,通过这两种形式来体现新闻行业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恪守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以事实为依据等。 2、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 近几年来由于新闻活动或者新闻报道引发的案件或纠纷不胜枚举,关于某些新闻报道侵害普通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讨论也一直是公众所关心的话题之一,除此之外“封口费”、“有偿新闻”现象也为公众所关注。比如说在2008年为民众所关注的“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中,人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应该对这些内容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媒介的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3、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以及各种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权限范围做出相关规定。新闻应该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真实报道,因此它应该是客观公正的,但是由于来自各方权力的渗透与无形制约,新闻报道往往会屈从于权力团体,造成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因此符合新闻法治理念的法律应该对此做出规约,调控新闻界与权力团体之间的关系,保障新闻自由,对权力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行为做出相关规定以保障新闻能够真实的呈现给普通民众。比如说在1971年五角大楼越战绝密文件泄密案件中,反战的信念促使绝密文件的提供者埃尔斯伯格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美国民众,为此他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并将之披露给了《纽约时报》。经过了四个月犹豫和研究之后,该报决定以记者调查报告的形式每天发表六个版面,连载十天,这被官方认为是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司法部部长便警告《纽约时报》立即停止连载这个文件,否则,将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报纸。 如我们所知,这场官司以尼克松政府的败诉而收场。新闻法治作为调控新闻行业与其他部门、团体之间关系的手段理应对政府、组织、团体与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做出合理的规定。 新闻法治应该是对涉及新闻领域的多方面关系进行管理与调控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新闻法治是对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新闻传播的条款,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4]这些理念更多的是从义务方面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做出的规定。因此新闻法治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障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理念,它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新闻法论文:高等院校新闻法课程教学新思路探究 摘 要:新闻法学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规范和限制记者实践操作的新闻法学在当今时代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加之在现代化发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新闻法学的教学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很多领域都出现了“有法可依,尚不完备”的状态鉴于此,总结在新闻法教学中的不足,得出了关于新闻法教学内容的几点补充意见:一是案例教学法;二是模拟法庭法;三是头脑风暴法;四是小组专题讨论。 关键词:高校;新闻法;教学方法 现在的中国是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资讯高速增长的时代。新闻学教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新闻法是新闻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的新闻法学开始日益引起新闻学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新闻法教学的教师,从总结自身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出发,认为在新闻法的教学中,有两项内容在以往的教学环节中被大家普遍忽视。其一就是针对新闻法课程中理论知识的基础部分还需夯实和补充,其二就是针对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上还需改进和突破。那么,笔者就从这两方面一一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夯实和补充新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为日益引起重视的新闻法学课程,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越来越多的开设,同时,也鼓励和建议学生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而系统、具体的学习散见于诸多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这一任务实在太过巨大,所以,鉴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主要讲授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笔者认为新闻法教学主要内容的讲授除了教材中指定的部分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介绍我国新闻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对学生在讲授新闻法渊源时必须强调广义的新闻法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二是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在我们的基本法律中有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民法中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刑法中也大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成,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四是地方性法规。总之,通过对我国新闻法现状的讲授,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便于在将来从事新闻活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让学生了解的新闻法内容之一。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力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记者对自己权利的概念不清,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代表政府和人民利益,似乎自由的无边无界了,所以,出现了很多滥用权利的现象。因此,教师的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描述清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要描述清楚其义务。要让学生明白,新闻工作者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行政权力。我国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记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新闻传播活动不是国家管理活动。教师尤其要把容易引起新闻纠纷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给予详细透彻的分析,让学生学会如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 3.为什么我国现在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在还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其理由有三:一是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普遍性,但是,现在传媒按行政等级划分,实际上记者也存在这种等级差异性,这种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专门《新闻法》的最基本理由;二是新闻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也是理由之一;三是新闻法面对作为社会行业的新闻业的禁止性规定与作为具体的党政机关一部分的传媒宣传纪律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法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法愈开放,对统治阶级中个人的任性的限制愈大。 总之,在新闻法的教学内容方面,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关于以上的理论知识,这是学习新闻法的必要前提。 二、改进和创新新闻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当代高校的新闻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当然,这也是由这门课程本身的特造成的。新闻法本就是诸多法律条例的汇总,理论知识点丰富,课堂中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偏重理论讲授的课堂风气。这样的课堂设计自然带来了比较单调、呆板的课堂环境,学生普遍反映新闻法学课不生动、不有趣,学习兴趣不浓厚。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总结出了几点改进的方面,希望用创新的形式来进行新闻法学课堂的设计。这几点改进和创新的方面将分别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和小组专题讨论来一一叙说,希望能够引导学生从现实实践中学习新闻法,来培养他们对于新闻法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最终能增强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在新闻法规教学中,如果只是对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学习兴趣就很难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先要系统梳理,精选案例,把这些枯燥的理论讲“活”,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在新闻采写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一般情况下,由老师讲透原理,然后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例如,笔者在讲授“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这一节内容时,给出了案例“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先讲述了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分析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学生对这起案例的每一处违法细节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得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的结论。进行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获知新闻事件时能通过法律专业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专业思维习惯,促成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法是从法学教学中借鉴过来的一个概念。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笔者在讲授“新闻与司法”这一章内容时,曾引用了“王彬余悲剧”这一案例,希望借此让学生明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课堂上,针对案例中的“王彬余案件是否该判死刑”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法庭。这一堂课学生们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学生在课前搜集了详细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各方“律师”和其他“角色”语言犀利,法理充分,给出了详细、准确、很有见地的意见。通过这一堂课,训练了学生们的辩论技巧、庭审技能,让他们学习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等知识,令他们更深刻地领悟到新闻的操作及运用,也让学生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魅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头脑风暴法 所谓头脑风暴,是指专家群体决策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头脑风暴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新闻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头脑风暴畅谈会,一方面可以结合全班的智慧,开创新思路,寻求更好更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师生互动。笔者在讲授“商品信息的和报道”这一部分内容时,介绍了广告信息在传播时出现的一些不合法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得以正常传播的案例,在课程上针对此问题组织学生民进行头脑风暴畅谈会,希望能够得出比较有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结果是同学们对此问题畅所欲言,确实提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开拓了思路,活跃了课程气氛。 4.小组专题讨论 顾名思义,小组专题讨论的概念就是将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小组成员内容分析、讨论,最后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将大的议题划分,细分任务和责任,并逐一落实,有利于任务更有效地完成。同时,各小组内容讨论、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写作精神,一举两得。笔者在讲授“特殊新闻的和报道”这一任务时,曾就“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新闻在和报道中的注意事项交由学生们分小组讨论完成。其中,各小组负责一个突发事件新闻,小组内容分析这一突发事件在信息和报道中的问题,最后在全班逐一给出个子结论,最后由笔者汇总,成为这一任务的最终答案。 三、结语 新闻法不仅要做到坚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的总结和提高。也就是说,新闻法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新闻法律知识外,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制的发展与思考 【摘 要】新闻法制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新闻立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为加快建设中国的新闻法制体系,就势必要对新闻法制的产生及发展进行分析,并对国外新闻法制中适合我国的部分加以借鉴。文章试从以上问题提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可行建言。 【关键词】新闻法制;新闻法 一、新闻法制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法制的核心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式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新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封建社会的后期,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19世纪以后,新闻法律制度也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确立。 西方的新闻法,是指国家在调整新闻传播过程中而产生的规范公共利益、公民利益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豍各国的新闻法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针对新闻活动的专门单项立法。比如法国在1881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等。第二,有些国家没有单行的新闻专项立法,而是根据宪法、民法等基本立法中有关新闻的有关规定而规范新闻活动。比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此外,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在这些国家内,往往也依据对已决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纵观国外新闻法制的发展,主要是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线索:从没有新闻法制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再到民主化进程中对新闻法制态度的摇摆,最后到现代法治国家中对新闻活动立法规制的完善。 我国的新闻法制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报状”、“观察使牒”和“定本制”,到了清末民初,更制定了《大清报律》和出版法,后来,南京临时政府也制定了《国民暂行报律》,袁世凯也出台了《出版法》,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颁布了《出版法实施细则》和《新闻记者法》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中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在现行的我国宪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建议等权利。 我国的新闻专项立法早在1980年赵超构先生就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到198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新闻法研究室成立,我国的新闻立法正式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草案,1989年以来,虽然制定工作停滞下来,但是邓小平曾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豎1997年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豏截止到2012年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兼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国际公约的新闻法制体系。 二、新闻法制的形式和内容 新闻法制的形式可以从新闻法的渊源的层次上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宪法或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第二,专门的新闻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第三,新闻法规;第四,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新闻法的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可以说是新闻法的根基,它应该允许新闻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在不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报道。第二,新闻监督权。这是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新闻媒体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及时披露及做出合法性评论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监督权,必须有严格的界定,不能以监督为名冲破司法的界限。第三,新闻的社会责任。新闻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负担相应的义务,要有行业责任和社会良知。这就要求新闻行业要进行行业自律。 三、完善我国新闻法制的思考 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随着有关新闻诉讼的个案的出现,如何建设一个规范而有效的新闻法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其中,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进行。 第一,树立新闻法治观念,正确认识新闻立法。 在我国新闻专项法律制定的道路上,一直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新闻法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有了新闻法治的保驾护航,新闻行业的发展必将更蓬勃。而且,从总体上讲,新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树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际形象的最好办法。 第二,完善新闻法律体系,制定专项新闻法。 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而言却缺少新闻法,这样使得新闻法律体系缺失了专项基本法。所以,加紧制定专项的新闻法就成为整个新闻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一环。 制定和充分实施专门的新闻法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规范新闻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发作用。大法治环境的确立无疑为新闻传播活动提供的有力的环境保障,同时,新闻实践的发展也不断的呼唤专门新闻立法的出台,同时,新闻实践也为新闻法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准备,所以,制定出适合我国新闻实际的新闻法势在必行。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角度探析癸丑报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对报业的控制是我国报业发展史上十分黑暗的一段时期。尤其是报业史上的巨大劫难“癸丑报灾”,它带给现代新闻研究者的不仅是其体现在表面的理论价值,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关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价值。研究癸丑报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现代研究者更好的全面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政策,更全面的认识癸丑报灾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从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角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癸丑报灾 北洋政府 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 一、社会背景因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在当时可谓“万马齐喑”。政治上广泛动荡,各系军阀虎视眈眈;经济上迟滞不前,内战频仍民生凋敝;文化上想方设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新一轮的文化领域斗争一触即发。 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袁世凯设计将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同时藐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专门出台了包括《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出版法》等管制新闻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还在制定其他法律的过程中加入了对新闻事业的管制的规定。制定出台这些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政策的原因。是袁世凯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政策内涵所导致的,更是北洋政府意识到了历史经验中报业重大力量的结果。 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号,实则是为加强专制、复辟帝制,不断进行新闻立法建设。成为了癸丑报灾的始作俑者。 二、矛盾激化过程及导致报灾的直接原因 在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极盛时代,但是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与国民党各自在势力范围内加强对媒介、舆论的管制致使本来深厚的矛盾被更加激化,袁世凯更实在取得全国统治权后进行个人独裁,各种法规的限制使报业陷入低谷长达四年之久。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美其名曰“重秩序而安人心”。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 至此,“癸丑报灾”的直接原因——北洋政府的残酷新闻管制政策,将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果实之一——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彻底摧毁了。 三、世界新闻思想影响 清末明初,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时社会矛盾日益激烈,各种新旧观念百家争鸣,在历史的舞台上绽放光彩。在大时代的浪潮下,留学海外的学生们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洗礼之后,将一部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带回中国,其中就包含了资产阶级认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思想。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是“以言论政”,他们一直在努力向统治者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个理论对于先进的知识分子无疑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他们在将新闻自由广泛传播的同时身体力行,创办报刊。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总是将人带回原地。众所周知,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漫长洗礼才逐渐被人广泛接受。在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思想异常动荡的清末民初,“新闻自由”这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理念很难在短期内落地生根。仅凭一腔热情对其空空追求甚至因此斗争,必将会和当时的政权及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的碰撞;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念并且坚定的传播着这一思想,但是他们大多数由封建士大夫阶层转变而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所以他们既有传播新思想的积极性,又深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这样的双重性成为了他们在传播民主思想的道路上的障碍。章士钊在《论报律》中阐明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说,从西方的自由思想上,中国的报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启示,在思想上催生了他们的自由观。产生了与限制新闻自由法令相斗争的观念,进而指导了这批报人的斗争。 四、报业追求“绝对自由主义”的主观因素 事物的发生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固然北洋政府对新闻的钳制根本上造成了“癸丑报灾”的发生,但报业对新闻自由的上层建筑与当时的客观经济基础不符的“空想主义”也是这个报业悲剧产生的主观原因所在。民国初期推崇的“无限制言论自由原则”是与当时国情不符的媒介原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多的是“空想自由主义”的余温。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清末民初新闻自由造成很大戕害的是绝对主义新闻自由思潮。不要报律、不遵守报律是其典型表现。这种表现在清末尚有促成封建王朝瓦解的积极作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是非理性的,弊远大于利。袁世凯制造癸丑报灾是残酷的,但新闻界的‘无日不与政府宣战’,并煽动暴力,却为报灾埋下了伏笔。” 事物在对的时间经历对的状态才能使历史产生最顺畅的前进动力,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大背景下,盲目的追求绝对自由,且进行宣战、对抗、一味的批评甚至讥讽,也是造成其悲剧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洪流中带来了传媒和法律进程的无限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传媒人能够真正有尊严的为民生立命为大众疾呼,就要在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要制定中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只能说,在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进步的光芒和勇于求索的勇气,但是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中所难免暴露出来的空想自由主义思想的弊端也是应该为我们后来的研究者所警醒和借鉴的。 新闻法论文: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新闻法论文:西方国家新闻法探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施法律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司法,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无论是他律的行为规范还是自律的行为规范,其基础都是法律。所以讲新闻管理和自律,必须先讲法律。新闻法治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理想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活动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绝对自由,只受司法的约束。这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积极行为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也在日益深入,如果说对于报刊等印刷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经济活动,即把报刊社作为一个企业那样来管理,那么对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新兴的互联网,行政也已经开始介入其中。 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和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个体的共同规范,它要求把国家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强制性的外界约束减到最低程度。所以西方各国新闻事业大都有发达的自律机制,通过自律使新闻事业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致妨害社会和统治者的整体利益。 了解一个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以“新闻传播”命名的法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对于本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有哪些规范。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普通法传统。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或新闻自由”。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自由采访一般可允许报道的消息的权利。新闻出版、广播与电视报道的自由予以保护,不受检查。”《俄罗斯宪法》(1993年)第29条第5款规定:“保障大众信息自由。禁止新闻检查”。印度宪法第19条第l款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现代新闻媒介法的基石。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这两大基本理念。这个原则其实只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规定一个合理的尺度,只是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区别。这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这样概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宣布不能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主要通过司法来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提出一些限制原则,干预新闻传播活动。二是以各大陆法国家为代表的“间接保护”,亦即由宪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法限制新闻自由,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法律包括“新闻传播”的专门法。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兴起的“人权保护”。这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影响较大的是英国。因为英国以前在法律上从未规定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项权利在普通法里只是在扣除了一切限制后才得到承认,故被称为“剩余权利”,直至1998年英国制定了同《欧洲人权公约》接轨的人权法案,才有了对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 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和作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制度有很大的虚伪性,面临着种种困境。 从保密和信息公开、禁止诽谤、保护隐私等方面来了解各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承认新闻自由同维护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就是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如,任何国家都有保密制度,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也已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制度。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世界纷纷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对何种信息必须公开,何种信息必须保密,信息公开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泄密如何制裁等予以规范,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一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了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向政府索取信息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有九项豁免披露的范围。 对媒介的管理,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差异的。美国是大部分信息传播所依赖的软硬件的最大控制者,是公认的网站建设最成熟、信息化工作开展最彻底的国家。美国政府通过一个个完整的、连续的、层层递进的规划,实施信息化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的网络发展战略还在全世界带来强烈反响,促进和推动了全球的信息化建设。美国一直重视信息法规建设。这些法规还体现了美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限制又保护个人的权利,既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又限制公民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国的信息法相对他国而言,是较为全面的,涉及电话通信规则、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等,既有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对细节的具体规定。面对美国在电子通信领域的成就和互联网在世界的迅速兴起,欧盟意识到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相关的服务具有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体欧洲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作用,同时为了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根据新的国际竞争局势调整和制定欧洲信息社会的发展计划。如“增长、竞争和就业”白皮书、“本杰曼”报告、“欧洲通往信息社会的道路――行动计划”、“欧洲电信政策的形势报告”、“信息2000年”等。欧盟针对信息建设及其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性和立法性的文件,表明了欧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遏制网上非法有害内容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消除各类网络犯罪和有害内容等。(2)关于泛欧电信网络的建设。按照这样的指导方针,英、法、德等欧洲各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国外的新闻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新闻法》等。 首先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西方的新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有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新闻制度和新闻法制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些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与参考。在这些国家里,新闻媒体都自觉地和政府保持距离,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强大的政府,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 其次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制于新闻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有不少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因此,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 再次是新闻媒介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依然是谨小慎微。毕竟,作为基本人权,名誉权在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也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来避险。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 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核心。2 新闻法中关于媒体创办权的规定存在难点。曾任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参与起草过《新闻法》的孙旭培研究员认为,《新闻法》一时难以出台,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的问题,面对全部媒介国家化的情况,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传媒?目前的《新闻法》草案被要求不涉及创办传媒,而《出版法》却规定:这样的《新闻法》显然违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如果允许公民创办传媒,则又与我国现在的新闻体制不符。 因此,为了改变新闻事业在现实中所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摆脱无法可依的现象,必须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和进程,以保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立法来约束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力度。 新闻法治化需要重视的问题 《新闻法》在全世界很多法治国家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重要大法。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被看作是除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新闻媒体也扮演着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社会环境;法学研究和新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新闻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大量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案例,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基础。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的法制建设。要加快立法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法》的颁行已经为时不远。 1 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法治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虽然新闻体制逐步放开,但是对媒体意识领域的监控从未放松,部分人认为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而且新闻立法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把对新闻规律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的认识凝结到新闻法中,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引导作用,从而使新闻法中的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 加快新闻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新闻主体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新闻立法必须建立和健全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既包括因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包括基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触犯刑法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 3 新闻法治和新闻自律并举。新闻自律机制的功能,首先是“限制”性的,既约束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并举,使两种机制中“张力”与“限制”互补。政府通过参与建立自律机制,既能达到规范新闻媒介的目的,又可避免与之直接冲突,可以有效弥补新闻法治刚性带来的不足。 总而言之,《新闻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新闻采访权等问题作出的大量规定,必将更加完善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化建设,在新闻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与自律并举,自由与监督并行,才能使新闻事业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和张扬。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19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在历经数次提案后也开始酝酿。然而时至今日,学界对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分析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保障新闻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需要 新闻是人们了解周围世界的一扇窗户,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获取。人们可以了解时政要闻,拓展知识,开阔眼界。锻炼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促进民主与法制的“第四种权力”。然而,上述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首先有赖于新闻工作者不受阻碍地自由执业。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无端阻挠、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设备被抢夺、损毁,甚至遭受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对此,有学者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已有上位的《宪法》和基本法《刑法》等进行保护,无需制定新闻法。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大多较为宏观、抽象;特别是《宪法》在我国具有不可司法的特征。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显然需要下位法予以落实和细则化。而《刑法》虽设立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针对的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阻挠、干涉新闻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上述罪名保护的客体是生命权、健康权而非新闻采访权。换句话说,并未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职业身份进行立法保护,而是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公民。 应当看到,新闻采访权并非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报道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报道权需要法律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保障,必须通过新闻法的制定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执业地位,全面保障其合法的执业权利。 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当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时。新闻自由开始从一项“自然权利”上升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制度权利。对于新闻自由的尊重和保障,也已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共同选择。 新闻法从其性质上来说应该是新闻自由法而非新闻限制法。首先。新闻自由是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现代的大众传媒能够使人们足不出户便了解到世界任何角落的消息,通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和陌生。其次。新闻自由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作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在抑制政府违法、防止政府滥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最后,新闻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通过事实真相的获悉和参与评价。原本分散的个体意志被凝聚成群体意志为国家所重视。新闻法恰当的文本表达必将使新闻自由的理念得以最大化的落实。 规制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绝对无边际的。新闻自由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现事实、针砭时弊、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必将对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害。这就使得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成为规制新闻活动提供准据和尺度。 增强新闻工作者责任心,抑制失实新闻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缺失,为了赶时效、抢新闻,不做深人调查就草率发稿,导致报道失实。更有甚者,甚至炮制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作者”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扰乱视听。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影响极为恶劣,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法作为新闻界的行业规范,其早日出台必将督促新闻工作者坚持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和失实新闻。 理性的角色定位,保持适度谦抑。“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新闻媒体是事实的守望者。而非法官,不能挟民意以干涉司法。因为有时民意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和客观,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的出台将引导新闻工作者找准角色,理性定位。 规范新闻内容和新闻用语。新闻报道受众广泛,其真实性也被视为常态的,因此发挥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用语必须加以规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告诫英国新闻工作者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不应过于详细,以免读者效仿。负责起草这一准则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员莱斯・欣顿说:“我们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媒体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常常导致(读者)模仿自杀。”作为新闻业的行业规范,新闻法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限制新闻报道淫秽、歧视性、低级趣味的语汇和内容,避免误导,杜绝错误的价值观。 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公民私权同样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公众知情权的获取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然而一些媒体、记者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随意采取秘密潜人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手段:为突出真实感和现场感,不惜任意曝光公民姓名、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新闻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新闻法论文: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 摘要: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法国的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本文从法的调整机制上比较了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后法国新闻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从中透视新闻法规的进步,兼论新闻法规进步的部分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 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分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制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因此,研究新闻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透视新闻法规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代法国法无论内容、原则和形式,都是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法;它系统并且直接地反映出反封建的革命成果,适应并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因而是早期资产阶级法的典型。”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完整地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新闻法规也因此有着明确的进步历程,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所探讨的新闻法规。意指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新闻出版内容相关的规定。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基亟调整机制 专制时代,“君权神授”思想大行其道,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说法形象地反映了大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统治状况。 法国在印刷术传人后很快颁布各种管制出版和发行的法令。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政府确立了印刷出版特许制和审查制,1521年。法兰西斯一世禁规,此后又一再颁布法令,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当时,天主教会还对一切出版物实施严格的检查。禁止教徒阅读“蔡书”。怯国第一张持续出版的周报是1631年勒诺多创办的Gazette,该报经首相推荐,国王路易十三特许出版。“在法国,王权牢牢地掌握着最高控制权,通过敕令、文告指挥着最高法院与教会检查和控制出版物。” 当时法国的新闻法规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主要的调整手段有书报检查制度、办法许可证制度、特许制度、追惩制度和限制规模。违反了新闻法规的记者、出版商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法院审判就被宣判有罪,上诉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完全没有法院审判过程就将记者、出版商等处以刑罚。这时的新闻法规要求新闻记者和出版商承担义务的客体一般是君主、教会和法院的统治权力,而很少涉及或不涉及社会的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由当时的统治方式决定的:第一,君主代表国家,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权,所以国家立法得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限制媒介;第二,君主就是国家的代表,人们很少有主权意识,也没有成形的市民社会,所以新闻法规并不对君主、教会以外的权利进行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机制 大革命后,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法律代替命令成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新闻法规的内容更加规范了,包括对言论自由、新闻出版的保护和对新闻事业必要的限制。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揭开了新闻法规权利本位时代的序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作为《人权宣言》的继承和发展的《世界人权宣言》又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使新闻自由拓展到了全球的大部分地区。 虽然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在法国并未从此畅行无阻,革命时期也有书禁和书报检查。拿破仑上台后也开始文化专制主义统治。路易十八复辟后继续进行出版前检查、二战时也曾实行过战时检查制度,等等,但是公开宣布出版自由和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并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国可谓世界上第一个国家。 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出版自由法》,规定印刷和出版自由,废除了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并且把新闻出版活动争议的裁决权归于司法而不是行政。法国现行的《刑法》、《民法》、《军事审判法》等对报纸刊载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规定。1947年通过的《梵希特法案》标志着报刊自由发行的原则得以实施。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在国家通过禁止公开信息而对出版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时,国家应当履行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作为免责理由。因为法国是欧共体的成员国,所以共同体法也是法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的Fressoz诉法国案就以Fressoz胜诉结案。这也是法国新闻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1978年7月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成为规定法国信息公开的法律。 对新闻出版进行必要限制方面。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煽动犯重罪和轻罪”、“妨害公共事务的犯罪”、“妨害个人罪”、“伤害外国国家首脑和外交官员”等罪名,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诉究与制裁”。其中第27条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规定“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捏造、伪造或谣传新闻,如其扰乱了公共治安,并属蓄意之举,则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至一千法郎的罚款。或仅处以二项惩罚中的一项。”第29条针对诽谤和侮辱,规定:“一切对某一事情的断言或指责损害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名誉和声望,即为诽谤。以侮辱性的语言。蔑视或抨击性的词汇肆意归罪于人即为侮辱。”这些对于新闻事业的限制性规范,就是为了保障新闻事业不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侵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和权利。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信息公开等,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而设。法国新闻出版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提供真实信息、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除了针对国家和政府以外。还出现了更多针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内容。这时。新闻出版业和政府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并不常见。从而保障了国家和政府、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法国的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新闻法规也逐渐开始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互补关系。 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变化的原因 从专制时代权利义务相分离,到资本主义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使公民个人及新闻事业的权利得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认可,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前提条件、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天赋人权”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合法化,新闻事业的权利作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外化和延续也随之合法化。新闻法规在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义务以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二,分权原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资产阶级掌握法 国政权后,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分权代替集权成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都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需要遵守的法律来自外部。这样可以使对行政权的授权性条款有合理的限度而使义务性规范得以确认。司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有了外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予以有效的阻止并对利益受损方以适当的法律救济,这就使行政权履行义务成为可能。这样,新闻出版活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社会权力共同管理,而这三种权力互相节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从而为新闻传播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当自由的发展环境。 第三。从新闻事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统治阶级无法再对新闻事业进行野蛮残酷的镇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事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了人们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和手段,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新闻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同专制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它甚至可以左右政局,催化战争与媾和。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资产阶级不愿也不能走专制时代的老路。必须更新和健全新闻法规。在要求新闻事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四,新闻事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完善的历史背景。新闻媒介在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和巩固自己地位的过程中就已经确立了合法地位,“第三个支配法国大革命时期报刊发展的观点是。报刊不仅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参与者”。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法规必然排除以往新闻法规中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增加授权性规范,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 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现代立法以权利与义务为利益调整机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订新闻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现代法律的体现。而且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权利的义务和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结构上都是不稳定的,从短期来看。权利主体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发展和全局的眼光来看,这些利益根基不牢;尤其当新闻事业作为信息传播机构和宣传机构的地位来看。如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那么它的信息功能和宣传职能都将严重受损。 第二,新闻事业的发展是新闻法规完善的物质条件。法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我国的新闻法规要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适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社会状况,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滞后的新闻法规,会使新闻事业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过于超前的新闻法规,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新闻法规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三,我国的新闻法规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范围内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通例。在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这样做可以避免由于不必要的差异导致的误解,避免我国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信息的传播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风采。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误区与发展中国家道路的选择 一、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逻辑 20世纪后半叶,以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米尔顿、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兴起,改变了经济主体及其竞争原则的观念。跨国公司和世界金融中心成了世界经济的体系性的单位。国际经济如同国内经济一样,国家也应为市场职能提供一切必要的先决条件,最大限度地取消市场管制,使私人资本向新的、更高的阶段发展,保障国际资本稳定地发挥作用。[1]新自由主义尤其是主张跨国联系的货币主义认为,国际经济的联系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机遇,使经济体更为紧密并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需要做的无非是缩小政府的活动范围而已。这种乐观精神充盈于货币主义的派生物——全球化学说中。这种学说声称摧毁政府对外部联系的障碍将释放两种积极的力量。其一是最好的运作机制(市场)从最先进的经济区域扩展到所有的政府放弃了控制权的经济区域;其二是随着这种最为有效的机制的扩散,最不发达的经济区域也会繁荣起来。 该理论认为,对外贸易和投资开放将鼓励资本流入贫困国家。由于工业化国家通过追加资本来赚钱的最好机会已经用完,而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回报应该比工业化国家高。如果贫困国家降低贸易和投资的门槛,那么富裕国家就会输出部分资本。如果这种资源流入采取的是贷款或间接投资形式,就会补充国内存款,放松对本地公司追加投资的金融限制。如果是国外直接投资,会带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技能,金融风险也较少。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投资增加都会使贸易增加,富国从贸易中获得的好处并不以牺牲穷国贸易伙伴的利益为代价。根据这个理论,在所有交易中,进出口双方、借贷双方、股东和员工双方都可以双赢。按照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理论逻辑,不太发达的国家的机制将愈益类似于发达国家的机制,并且随着这种最好的运作机制的普遍传播,欠发达世界的经济将加速发展,与发达国家财富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小。 二、发展中国家全球化的实践悖论 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逻辑下,只要不太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发达国家的机制,他们的经济将加速发展,与发达国家财富的差距也会缩小。然而,无论从机制上还是繁荣程度上而言,全球化的现实并没有使世界经济变得更为统一,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与新自由主义背道而驰。[2]典型表现如下: 1.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的资本确实从近几十年的全球化趋势中获取了巨额利润,但是,有很多发展中国家采用了发达国家所鼓励的战略,利用外国银行贷款和跨国公司雇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增加出口,结果是越来越多的生产利润和债务利息流向富裕国家。发展中国家因为不利的贸易条件、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放缓而导致经济增长下降。除少数国家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有些国家还出现了负增长。 2.扩大生产失效。面对增长减速,经济学家经常转向以提高生产作为万用灵丹。生产一般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动机,它被期待着能作为内在机制运行以推动这一体系的自我扩张。其机制扩张过程为:技术的提升或劳动密集程度的提高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节约的资本剩余用来降低价格或提高工资需求增长刺激资本扩大生产。然而在1980~2000年期间事实与理论设想相背离。从1980年开始价格没有下降,也没有出现工资增长。实际工资处于停滞状态,每小时产出和每小时真实工资之间存在着鸿沟,这意味着从生产力增长中获得的几乎全部所得都被资本作为剩余价值剥夺了。制造业部门工人产出虽然增长了,但产品的价格并没有降低,或者工人的工资没有提高,从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相反,服务部门的就业不断扩大,但从事服务业的大部分人的工资都非常低或是非临时性的。 3.债务日益攀升。从1982年到1998年,发展中国家债务增加了3倍,从5000亿增加到20000亿美元,债务国利息不堪重负。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债务利息占其出口额的40%。拉美有些国家情况更加严重,阿根廷经济就是因为日益攀升的债务走向凋敝的。 三、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误区 之所以导致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与新自由主义背道而驰,其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理论的误区。 1.市场并非自足。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自发的,存在着“看不见的手”的调控,因而无须政府插手。市场的确是在人们日常的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自行“扩展”的,它无须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统一的中央计划就能达到协调,无需以成员间的共同利益作为前提就能运行。每个独立的参与者在追求各自独立利益的时候能够自觉地形成高效配置资源的手段。然而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有许多前提条件,而这些前提条件都不是市场能自动提供的。比如说,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以人们在商品价格和品质方面形成某种共识作为前提,需要不受那些与价格无关的外部因素的干扰,需要产品及其制造环境十分稳定。同时,市场的良好运行还涉及到许多非市场因素。国内市场尚且如此,更何况无序的国际市场。国际市场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穷国在拆除贸易与投资壁垒的过程中更需要政府来调控市场。 2.股票市场并非万能。在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上升了,工商企业可以从中获得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扩大经营,促进物质生产和商品流通,持股人也可以从中取出一部分用于消费,而消费的增加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物质生产。但是,股票市场的动荡却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就资本主义经济史而言,股票市场与金融投机活动是一对孪生子,相伴相随,而且股票市场越发展,投机活动也随之进一步发展。就华尔街的股票市场而言,现在它的持股人有几千万,然而股市价格的涨落基本上是操纵在为数不多的大炒股户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地谋取暴利。也就是说,在华尔街股市兴风作浪的主要是金融垄断资本。他们的投机活动的猖獗必然破坏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加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市场的无序。 3.资本剩余和市场调节并不协调。新自由主义坚持认为,创建自由市场,即解除国家加给市场的所有限制将最终造福于所有国家。然而,资本剩余的利用和市场的调节机制间并 没有那样清晰的关系。当出现持续的停滞趋势时,这一点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商品生产和服务方面的投资机会减少时,越来越多的资本剩余会投向大幅扩张的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市场愈益成为国际性的市场,资本在全球每一个角落寻求利润。这样就使停滞趋势和金融危机全球化了。此外,在资本主义体系结构中,所有地方都面临着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和堆积如山的债务问题,但新自由主义却束手无策。 4.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比较优势理论,然而比较优势理论产生作用的一些前提却被忽视了。新自由主义十分推崇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认为即使一国在每个方面的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对贸易双方也都是有利的。但是,萨米尔·阿明和其他人却证明了这一理论并不正确,因为该理论实现有一个前提,即相对劣势产业部门的工人能顺利地向相对优势产业部门转移。对于穷国而言,如果相对劣势产业部门的工人不能顺利地向相对优势产业部门转移,那么自由贸易是十分危险的。菲律宾自加入WTO后一路攀升的失业大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5.国标贸易必然促进经济发展的论断值得怀疑。发展中国家以出口为导向发展工业,但忽视了国内市场服务。如果太多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去搞贸易自由化,其出口产品的价格就会在国际市场上下跌,这种自由化会造成自己打败自己的结果。东亚“四小龙”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鼓励贸易。但是即使贸易增加了,也不足以证明对经济增长有利。一些经济学家以计量经济数据来证明贸易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计量经济学应用在经济等其他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上从来不会有什么指导意义:要发现潜伏在表面现象背后的精确的经济联系并不是数据能说得清楚的。不同的变量或基期的选择完全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经济学家罗德里克带头攻击这种支持贸易的回归统计研究。作为贸易自由化坚强捍卫者的著名经济学家巴格瓦迪和斯里尼瓦森也同样严厉批评这种回归论断。[3] 正是由于以上的理论误区,导致了全球化背景下一系列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行为。 1.新自由主义认为越少干预的政府越好,而事实上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都加强了。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美国或英国,都实行不挂牌的凯恩斯主义政策,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国家为保护市场机制而加强在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中作用的趋势被称之为“向正统自由主义的妥协”或“向凯恩斯主义的妥协”。[4]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国力的限制或者受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政府没有或者没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全球化中受的是更多的伤害。 2.市场改善意味着垄断受到控制,但与全球化论断相反的是,向世界市场开放会增加了垄断程度。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背景下各种垄断势力在不断加强,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与控制垄断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垄断势力都是发达国家的商业企业,而发展中国家受到经济水平的限制,没有完善的避险机制和监管体制,无法避免发达国家的剥削,因此,全球化的结果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在金融全球化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他们存在产业结构和技术上的优势。发达国家政府直接参与支持金融资本的活动,把预算开支的20%或国内生产总值的3%-5%转移到持有国债的金融资本所有者手中,从而使金融资本成为永久性实际正利润的受益者。这一市场垄断了世界金融市场30%的金融资产。跨国公司是推行全球化的有力工具,它们是庞大的垄断组织,触角延伸到全球各个地区。但是目前世界上6万家跨国公司中80%属于发达国家。[5] 3.资本的重新配置并不合理。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资本充裕的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本收益率要比资本匮乏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低,因此,在开发的资本市场中,资本会从发达经济区流向不大发达的经济区,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生产增长,最终赶上发达经济区。但是,由于美元和发达国家货币的强势地位,国际投资形成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格局。“从理论上讲富国在向贫国输出资本,但在目前的体系中,却是穷国向富国输出资本”[6]。“发展中国家虽然吸引了不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但与民间或地方大量利用外资相对应的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发达国家政府债券的大量投资,中国就曾在这个意义上被国际金融市场称为资本净输出国”[7]。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极不合理,它迫使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不断增加外汇储备。目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共有2万亿美元的储备,这种外汇储备很大部分投资于美国的短期国债,从而刺激了美国的过度消费,繁荣了美国经济。 四、几点启示 1.从新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它之所以能在西方国家以外盛行和发展,是因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被西方国家的政府派上了新的用场。在某些西方大国和某些国际经济机构的策划和支持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向发展中国家强制推行,并形成一套所谓的市场取向型经济改革方案。这一方案的基本内容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宏观管理自由化,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化”,其目的是要破坏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扰乱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秩序。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应时刻警惕全面自由主义对本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危害,但同时又要看到,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正视这一发展趋势,否认或断然拒绝都不是解决之道,只会给国家经济造成更大的危害。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当务之急应是不断完善本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创造有利的条件,积极培植本国和本民族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体制;培育本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企业和品牌。 2.从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渊源来看,资本主义的经济学说经历了一个长达几百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一部西方经济学说史,实质上是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两种思潮争论、交锋、斗争的历史,而且发展到今天,两种思潮的政策主张具有相互融合的趋势。事实上两种思潮的政策主张,在西方经济的实践中也交替出现过。这说明每一个历史时期的西方经济学说,总是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相联系的,也总是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说时,一定要与其历史环境相联系,既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一概否定。特别要与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条件结合起来,科学地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走自己的路子,创立自己的经济学说。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衡量自己的现实基础,趋利避害,制定一套符合本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 3.发展中国家应该强化国家主权意识,用经济主权来保护本国的利益。多数发展中国家曾沦为殖民地,为了国家主权曾进行过不懈的斗争,深知国家主权对一国的重要性。虽然以货币主义作为思想基础的全球化理论声称,民族经济向世界的开放使得在发达经济区运作的机制向不太发达的经济区传播,并且使得世界财富在这两个区域均衡化,但是这些变化的积极后果主要发生在发达经济区,而全球化进程事实上扩大了发达经济区与不发达的经济区之间的差别。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放弃国家主权,相反应该强化国家主权意识,牢牢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否则,国家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国家就有可能被他国操纵甚至沦为经济殖民地。在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中,为了防范经济全球化过程的弊端和风险,发展中国家必须制定用国家主权来保护本国利益的策略。[8] 4.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利益和统一认识。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规则中的优势地位具有自我维护和自我加强的特点。然而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相对弱小,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发展中国家必须发展区域—体化,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团结合作,发挥总体力量,才能对一些不合理的全球规则施加更大的影响,逐步建立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真正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国际法 摘要:20世纪以来的国际关系学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舞台,各种各样的“主义”与“理论”都在其上有着精彩纷呈的表演。但就对国际关系实践的影响力而言,自由主义、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无疑是表现最为突出的三股思潮。从本质上说,新自由主义是垄断资本国际扩张的理论体系。虽然自由主义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对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重视,一直是自由主义阵营的一个基本共识。冷战结束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为自由主义提供了理论创新以及扩大对实践影响的机会,“软权力”理论以及“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提出及传播即为典型。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法学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虽然其中存在的瑕疵我们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软权力;自由主义国际法学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体系发展的一个阶段,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迄今为止,它又一直处在国际垄断资本的支配之下。从本质上说,新自由主义是垄断资本国际扩张的理论。我们不拒绝参与经济全球化,但对其背后的新自由主义和垄断资本的国际扩张则须保持高度警惕。无论是在冷战结束前的紧张气氛下,还是冷战结束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始终都是自由主义规划世界秩序的蓝图中的重要一环。①为了更好理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我们可以从考察20世纪80年代与新现实主义展开激烈的“新-新论战”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入手。 一、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传统视野下的国际法——以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为例 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构成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三次论战”,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关系研究的进步。相对于新现实主义,无论是在分析层面,还是在理论与研究方法上,都决定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路径与国际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也为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法学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 (一)在分析层次上新自由主义对体系进程的关注与国际制度的地位 虽然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是一致的,即都是立足于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与国家为国际关系中重要角色的假设,但由于两者对国际体系的关注点不一而导致两个学派视角下的国际制度乃至国际法的功能与作用的反差。 新现实主义者所提出的结构主义模型包括三点,即“无政府秩序原则”、“忽略其他差异,功能基本一致的单位即国家”以及“国家之间权力分配”。在前面两点不变的情况下,“权力分配”成为决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三个重要原则中唯一的可变因素。因此,新现实主义者的体系结构可被定义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而且,由于新现实主义者对于权力分配的基本思考在于“集中关注作用最大的国家”,所以,权力分配就是指大国之间的以物质为基础的实力分配。[1](p16-17)而国际制度,包括作为核心部分的国际法,也就没有多少的存在空间以及用武之地了。与此相比,新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否认这种结构模型,认为以大国间实力分配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不过,他们也认为,国际体系的特征并不仅仅如此。正如他们所指出的:新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权力分配当然是重要的,但仅仅强调结构是不够的,还需要由强调国际体系的其他特征加以补充。[1](p17) 立足于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新现实主义者将单位之间的互动即国际体系的进程归为单位属性而不加考虑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实际上,进程与结构一样,都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这时,新自由主义强调的重心就从国际体系结构转移到国际体系进程,即影响包括国际体系中单位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的“进程”的,主要包括“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等两种体系因素。在这两种因素中,由于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相当缓慢的,要等主要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后才能够完成,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就把国际体系结构假定为常数。一旦国际体系结构被假定为不变的常数,那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1](p17)至此,出于对体系特征的认识,从进程角度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中,理论化程度最高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了国际制度选择国家行为,即与“结构选择”针锋相对的“制度选择”理论。[2](p44)新自由主义者的基本问题是,在国际结构不变的情形下,国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有时合作,有时冲突。那到底是什么样的体系因素导致了这样的不同行为?亦即:是什么样的体系因素影响了国家的合作或冲突行为。对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是体系进程因素影响了国家的行为,而体系进程中最具意义的因素是国际制度。[2](p45) (二)在立论与研究方法上新自由主义的定位与国际法的关系 不仅仅是由于新自由主义关注国际体系进程而决定其理论特征是国际制度,而且在立论与研究方法上的独特视野,也决定其对于晚近国际立法,尤其是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的影响或解释,也将占据独特位置。 在立论上,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假设,崇尚“放任自由”原则,即在国内社会中如果人们能够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充分地按照他们的偏好行事,那资源分配将最合理与最有效率,而且,这条法则不仅适用于国内社会,放到国际经济领域,也是行得通的。同时,基欧汉自认为其主张属于“成熟的自由主义”(sophisticated liberalism)或是“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这种自由主义介于主张自由贸易将导致和平的“商业自由主义”(commercial liberalism)和强调国际制度或规则对各国关系的管理的“管制自由主义”(regulatory liberalism)之间,是对它们的综合与超越。另一方面,虽然新自由主义接受了新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即不仅承认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力,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最重要的角色,也承认国际关系中物质力量占据决定性的地位,其基本思路仍然属于理性主义的范式。但是,与纯粹物质主义的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主义看到了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其对国际制度的强调无疑突破了物质权力这一现实主义的内核,不仅将制度、规范等属于社会范畴的非物质性内容引入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之中,并且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理论概念与研究变量。[3](p4) 在研究方法上,新自由主义深受经济学领域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该学科中有关交易费用理论、国家理论、法和经济学研究等,都被新自由主义者广泛应用,从而打上了自由经济主义的许多烙印。具体地讲,新自由主义者在理论分析中大量运用了博弈论、系统分析、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对国际合作、国际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其产生、发展以及维持的可能与方法等等作出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而增强现象解释与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并提出避免合作失败与增强合作成功几率的一些策略或手段。这些,显然为国际立法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谈判技巧,也为东西南北等国家走出谈判僵局提供了有价值的路径选择。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新自由主义的研究路径中,国际制度占据了核心地位,以国际制度为研究核心的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也成为该学派成就最大的一块。当前,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与国际法的研究有着紧密融合的趋势,而新近对国际机制“法制化”的探讨使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学者逐渐认识到,遵守国际规则的国家履行的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随着冷战的缓解乃至结束,另一种区别于物质权力的制度权力对于国家行为的影响日益增大。当然,在国际机制学者的研究带动下,国际法学者也很快意识到国际机制理论对于分析国际法问题,所能提供的巨大帮助,即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分析框架。如今,至少在一些领域,国际法学者正在遵循着国际机制的研究路径来分析一些国际法现象。[4](p79)当然,国际机制学者与国际法学者开始的这种跨学科合作,无论对于何方,都有更宽广的研究空间以及产生更丰富的研究成果的潜力。 二、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与国际法的发展——以“软权力”理论为中心 在冷战结束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国际机制“法制化”成为趋势之一,这些现象似乎验证着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与预言。此时,以约瑟夫•奈为首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及时提出了“软权力”理论,对包括国际经济领域的国际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表现在促进“国际软法”的发展方面。 在自由主义学说中,“软权力”一直是核心概念之一,但在冷战结束以前,由于时局的不适宜,这个核心概念并未能“理直气壮”地发扬光大。不过,冷战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之竞争,使得该学派力挺“软权力”理论的时机成熟。这时,约瑟夫•奈宣称,在冷战时期,东西方对抗的轴心是包括军事力量、核威慑等在内的硬权力,但随着两个超级大国全球军事对抗的消失,权力的定义不再强调传统上的军事力量和武力征服,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经济增长等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相比之下,地理、人口和原材料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5](p155)换句话说,国际政治性质的转变已使无形的权力即软权力变得更加重要,国家凝聚力、普世性文化和国际制度正在被赋予新的意义,权力正在变得更少转化性、更少强制性、更趋无形性,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必须适应这种转变,必须学会运用包括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操作相互依赖,管理与影响国际制度,共享人类文化价值,推广民主、自由理念等在内的“软权力”资源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5](p171)简言之,在提倡“软权力”的学者看来,在已进入全球信息时代的今天,尽管硬权力和软权力都很重要,但软权力相比过去而言更加重要。[6](p25)立足于此,约瑟夫•奈结合这两种权力勾画出新世纪美国对外政策的战略思路:[7](p243) 约瑟夫•奈认为,美国的新战略不仅要确保美国的生存与发展——当然,这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战略给美国之外的国家与人民所带来的适当利益,因为只有在满足“相互利益”的基础上,美国“霸权”的合法性才能够得到别的国家的尊重。鉴于此,美国必须继续承担为世界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重任。当然,公共物品的提供并不是无选择性的,必须是极其重要以及美国的实力所能够承担的。按照此标准,约瑟夫•奈认为,美国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有关国际体系的问题。具体包括:一方面,19世纪下半叶占有主导优势的英国所关注的三件公共物品,包括“维持欧洲主要国家之间的均势”、“促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对国际公共领域的开放的维护”等,都适合于美国当前的情势:第一,维持地区均势和尊重各国领土完整,是美国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物品。第二,推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不仅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增长,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要维护一个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美国既要抵制住国内保护主义的影响,也要支持世贸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经济组织的运作。第三,美国在保持诸如海洋等国际公共领域对所有人开放上存有利益。另一方面,今天的国际公共领域包括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濒危物种的保护以及外层空间和虚拟网络空间的使用等,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包括美国人民在内的全人类的命运。因此,在当今世界,全球公共物品也有新的变化,美国必须对此做出反应,包括:第一,美国应该促进世界各国在贸易和环境、防止武器扩散、打击恐怖主义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以更好地组织这些领域的国际行动。第二,美国还应该把国际发展放到更优先的位置,它也是一件重要的全球公共物品。第三,充当调解人是作为处于主导地位的强国的美国可以提供的另一项重要的公共物品。至此,约瑟夫•奈总结到,对美国而言,一个基于全球公共物品提供的大战略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维持重要地区的力量均衡;(2)促进开放的国际经济;(3)保护国际公共领域;(4)维持国际规制与机制;(5)援助经济发展;(6)充当联盟召集人和争端调解人。 无疑,约瑟夫•奈依据“软权力”理论所提出的美国冷战后对外战略,不仅有对美国一些传统外交战略的肯定,如二战后致力推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也有对某些方面美国不当的外交政策的鞭策,如在全球气候变暖等的全球公共问题上美国至今没有起到领导作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冷战结束后以及新世纪里美国的外交战略提出了一个整体规划。从冷战后美国对外政策的实践看,这个立足“软权力”理论的外交战略思想的及时提出,正是响应了冷战后美国以“硬权力”与“软权力”相配合的世界新秩序战略。虽然美国冷战后的战略实践并不是与约瑟夫•奈勾画的战略构想完全吻合,甚至有些方面是相违背的,但人们仍然可以看出其对“软权力”的重视。按照这个战略设计,包括维持wto等普遍性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律制度、推进全球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维持重要地区的力量平衡,甚至包括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均成为战略目标,这无疑在理论上极大地提升了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毕竟至今全球主要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律制度的维护与发展仍然和美国的对外战略息息相关。 总之,“软权力”理论旨在向世界展示与推销美国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美国要达到此目标,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推动以“自由化”作为理念的主要国际组织的运作以及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当然,这早已运用到美国的对外关系实践之中。且不说西方价值观在联合国、wto、imf、世界银行(wb)、oecd等国际组织运作中的主导性,也不说这种价值观在国际政治领域、人权以及社会领域的国际立法中的影响,即使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国际经济立法也如此。不仅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航空自由化协定以及双边税收合作协议中“美国范本”的横行,甚至是在区域与多边规则的制定中,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欧洲能源宪章条约》(ect),甚至是wto等国际组织或条约的许多规则,无不带上美国国内规则的影子。而按照托依布纳有关“法律全球化是在公民社会的各个部门创建了大量无中心的、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的界定,[8](pxiii)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的主导地位,通过私营公司创制出的全球化法律就颇自然地采取全球商法美国化形式”[9](p39)。实际上,“美国商业法已变成一种全球化的普通法,明示地或默示地被吸收在各国的契约之中,并正开始被吸收到其他许多国家的判例法,甚至是制定法中”[9](p39)。无疑,以上种种现象正是美国“软权力”对国际立法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影响输出的鲜明写照。 在这里,我们可以预测到的是:为达到推销西方自由市场机制、民主理念、人权意识、文化价值观等的目的,冷战后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软权力”理论已经并且将继续影响“自由主义”为主导的主要国际组织的运作以及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与内容。 三、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理论向国际法学的扩张——以“自由主义国际法学”为中心 冷战结束、全球化迅猛发展以来,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不仅仅体现在“软权力”理论的提出,也在于其向国际法学的直接扩张,表现在由美国国际法学会前任会长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教授所倡导的“自由主义国际法学”(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崛起。事实上,无论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分析起点,还是其理论假设,乃至分析方法及研究路径,无一不是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引申而来的。对国际法学而言,将自由主义的理论路径引入国际法的研究,为国际法学开辟了一条“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这对于长期以来依赖“自上而下”的国际法传统研究路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也为当代“跨国法”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分析框架。 长期以来,国际法学的主流理论沿袭了“自上而下”或“由外至内”的分析路径,对国内因素的研究呈现出忽视的状态。对此,斯劳特指出:“国际法学的主流理论所提供的解释国家行为的基本模式,很不幸地存有一个‘黑箱’(black box)或者‘撞球’(billiard ball)缺陷。在这些基本模式中,国家被认为在结构与功能上是无区别的个体,而且国际社会与国内体制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10](p226)显然,这种研究模式的弊端在于许多重要的、必须考虑的因素都被排除出去,从而导致最后得出的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令人怀疑,这些重要因素包括:个人、公司、ngos、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观念、利益、身份以及相互依赖等等。[10](p227)为了尽快打开这个“黑箱”,斯劳特拟定了一个新的“自由主义议程”(liberal agenda)的研究规划。[11](p185)在这个研究规划中,斯劳特首先提出了三个最基础的假设:第一,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角色是国内社会的成员,包括追逐个体利益以及利益相冲突的个人与公司、私人社团;第二,所有的政府只是代表国内社会的部分利益,即在国家政策中得到反映的利益;第三,最终导致国际层面的合作与冲突的国家行为反映的是国家偏好的性质与构成。[12](p228)立足于以上假设,斯劳特认为,“自由主义国际法学”需要探讨的首要因素不是在国际层面,而应该集中在国内或跨国层面。要准确分析国家行为,除对国家角色与权力因素做出分析外,还必须对国家和国内与跨国社会(domestic and transnational society)之间的关系作出“进程”分析。体系层次的分析是把国家看成单一或相似的结构与功能,导致对“国家如何行动”的观察存有“黑箱”。而通过这种“进程”分析,主权的“黑箱”变得透明,进而能够看到国内政府是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代表活跃在国内与跨国社会上的个体或集团的利益而展开国际层面的活动。[12](p207) 立足于以上假设以及设定的研究任务,“自由主义国际法学”侧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一,国际法的概念和活跃在国际体系中的不同法律主体是如何对国际秩序作出贡献的;第二,处于规则外围和边缘的国际公法的功能定位;第三,怎样使得国际制度效率最大化等。② (一)规制国际秩序规则的渊源以及它们的互动 传统上,被认为对国际秩序作出独特贡献的国际公法被定义为“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社会是一个由国家组成的社会;国际公法的功能在于实现这个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对于调节国际关系,尤其是和平与稳定方面,国际公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国际秩序是被从上而下创设的。与此相反,秉承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以个体为分析起点及国际秩序是自下而上创设的理论假设,斯劳特认为,国际法的主体应该被设定为尽可能广泛,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国际秩序的各种行为体。换句话说,不仅应包括传统的行为主体即国家,更应包括个人、公司、利益集团、ngos、国际机构等非国家行为体。而且,当代国际秩序的维护不仅仅意味着和平与稳定,也包括社会正义和政治正义。 一旦认定国际秩序是“自下而上”被创造的,就意味着许多以前被忽视的但对国际秩序发挥了实际效用的各种实体规则、规范、概念以及程序必须被重视。自由主义理论的分析路径将它们带到了规则的中心,并且提供了一种彼此联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即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不仅仅是将这些不同种类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放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而且使这些法律在国际秩序中的优先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国家行为是个体或群体博弈选择后的表现,那么创建国际秩序的关键就在于规制这些博弈选择以及调整个体或群体的行为的具体规则。在这种意义上,将责任强加给国家的传统国际条约和个体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联系,倒是个体之间互动规则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斯劳特认为,对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分析的先后次序应该翻转,即从传统的以国际条约为分析起点转为将个体之间互动规则的分析作为起点,才符合国际法的“真实”面貌。在这里,自由主义国际法学探寻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合之处,在这里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或者至少三种立法,反映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互动:第一,国内社会以及跨国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制定的自律规则。第二,政府制定管理国内和跨国社会中个体和群体的活动的规则。政府之间还可能在一些共同事务上相互协商制定规则协调它们的管理活动。第三,国家制定调节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以上被高度概括的三个层次的法律,是可以重新解释国家与个体之间的互动的三种经常性与标准化模式的。而个体之间的互动,要么直接通过国家机构进行,要么在国家机构的影响下进行,要么通过国家机构与国外的个体之间实现互动。 总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不仅提出了一种与传统不同的、自下而上的国际秩序,它所关注的相关主体和活动层面都发生了改变,并对产生不同规则的实体之间的互动与影响进行了重新排列。每一个全球性问题都有着国内根源,而直接规制个体和群体的法律更可能触及问题的根源,它们对于国际秩序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除非国家将某些权力让渡给超国家的实体,否则这些法律规则的影响力比国际公法更大。作为一种值得考虑的选择方案,国际公法和国际制度可以明确地以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或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属性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 (二)国际公法的功能 在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对塑造国际秩序的法律规制的分类里,传统的国际公法被归于第三等级。虽然已是最后等级,但其毕竟还是在塑造国际秩序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我们有探讨其功能的必要性。一般来讲,国际公法的传统功能是致力于对关联交叉的“集体行动之困境”的调和,或者规制各国共存之需要。但是,从自由主义者的视角看,许多看起来非常“国际化”的问题都有其国内根源。包括战争、环境恶化、保护主义等,都源于个体和群体中优先利益的错误选择或者代表某种优先利益的政府行为被扭曲等。简单地讲,全球法律规则与国内法律规则紧密相连,前者依赖于后者。因此,按照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观点,国际公法的基本功能不仅仅在于创设一些国际性组织来实现单个个体国家无法达到的目标,更在于影响和改善国内相关机构的职能。这种功能在国际社会生活中逐渐明朗,但至今仍然被认为是特例性质的、有疑问的以及边缘性的。 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应优先对这种问题展开分析,并将此功能视为国际公法的核心功能来对待。以下领域或命题是国际公法发挥这种功能的典型表现:第一,人权法。在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视野下,人权法是国际法的核心。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中,人权法至少是一种可以确保最低限度的个体权利或利益不受侵害的机制。第二,人道主义干涉。当许多国际法学者与政策制定者仍然以“不干涉内政”的教条反对人道主义干涉时,自由主义理论却认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来自人权法的天然属性。当然,这种行动必须是极端谨慎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由主义学说只是支持非常有限的人道主义干涉。第三,补充作用。国际法的补充作用的前提不仅需要国际社会在审判方面有足够的能力,而且是在国内法庭确实不能或者不愿意起诉的情况下。遵守这种前提才合乎自由主义之理念,即国际法或国际机构是用来影响和提高国内机构的机能,最终目的是通过监管,或者竞争,让国内法与国内机构自身能够实现这些功能,国际责任在本质上毕竟还是需要通过国内行动来实现。第四,从国际管辖权到普遍性管辖权的转化。将传统的国家责任向个人责任的扩展,相应的国际刑法的管辖也从适用于国家扩展到同时适用于个人,即实现从国际管辖权到普遍性管辖权的转化。第五,显现国家责任。国家必须承担将它们的国际责任在国内执行的义务,这种转化让国家脱离了与别的国家面对面的独立责任。第六,构建遵守能力。当前出现的“新主权”并不是以前被遗弃的权利,而是国家参与数量及能力日益增长的国际机制和制度网络的权利。然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遵守由这些机制或制度加于它们的责任,就必须提高它们国内遵守的能力,包括教育和规制它们的公民的能力。因此,构建遵守能力必须被渗透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对属性。 (三)提高国际制度的效率 怎样使国际制度效率最大化呢?将国际制度深嵌进国内与跨国社会以及迎合人们对之影响国内制度的期许是合理方式之一。斯劳特认为,国际制度必须融入并正在融入国内社会,最好的例子是日渐增多的国际法庭。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机构往往是那些个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机构,如欧洲人权法院。同样,wto争端解决机制中,ngos也能够对涉案国家或争议问题施加压力。如果允许个体进入诉讼程序,那相关的国际法庭在国内和跨国社会中都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当然,国际制度的能量将取决于其成员国家的组成,或者授予其权限时国际关系的状况。 四、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所折射的学术意义 自冷战结束、全球化迅猛发展以来,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制度的作用重新被人们重视,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日益活跃,这似乎印证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立场与观点,尤其是反映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态度方面。同时,国际关系学理发展史本身也似乎验证了自由主义有关国际法的看法的合理性,即自古典现实主义将国际法的作用与地位贬到最低点之后,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呈现出逐渐提高之趋势。至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的不同范式之间对于国际法的态度或立场已呈现出某种趋同的态势。例如,现实主义范式中以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为代表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在对待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问题方面与自由主义日益趋同;同时,经过自由主义者对观念的研究以及温特为代表的社会建构主义的努力,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也呈现出趋同的态势。虽然这种趋同只是一种努力方向或态势,但这毕竟证明了不同范式之间在国际法的作用与地位的问题上,正努力寻找一种“最小的共识”。 而且,自由主义学者巧妙地利用全球化这一对其有利的学术与实践环境,无论是“软权力”理论的及时提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出现,都是自由主义理论繁荣与扩张,进一步强化其学术影响与地位的明证。对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这种发展趋势,也有学者提出了质疑。无论是“软权力”理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在理论分析方面确实还有许多亟须解决或完善之处。以后者为例:一方面,自由主义理论应用于国际法研究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定位于自由民主国家所引发的。③虽然国际法学者可能看到自由民主国家对国际法的具体承诺,可以作为国际法得到遵守的一种解释,但问题是这并不能类推至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能够施加的约束,这种约束真正施加时是不管这些国家的政治导向为何的。对于国际法学者来讲,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的普遍性法律规范,他们的任务不仅是必须揭示自由民主国家如何遵守国际法,也必须解释非自由民主国家对国际法的遵守问题。如果过分强调自由民主制度和非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区别,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不良倾向:其一是对非自由民主国家之间、自由民主国家与非自由民主国家之间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太过悲观;其二是对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太过乐观。另一方面,斯劳特将欧盟法作为自由主义式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典型例证的做法也存在着问题。对斯劳特来说,欧盟法成功的关键是欧盟成员国的法院能把欧盟法当作超国家法而接受与解释。然而,对于国际法学者来说,欧盟法并非典型或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确切地说,欧盟是依赖于一个国际条约而建构的国际组织,欧盟法却是自从1957年《罗马条约》签订后逐渐发展而来的,依赖于该条约构建的国际组织所创造的一系列法律。因为欧盟法直接对成员国产生效力并且在很多案例中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国内的民众,因此其符合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倡的跨国法。然而,如果把它看成是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范例”或方向无疑是具有误导性的,[4](p80)到目前为止其仍然只是国际法中的一种特例。此外,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许多假设仍然经不住太多的推敲。例如,对于自由主义国际法学有关有效的国际规则的前景期望,不能再仅寄予传统的仅仅实行“水平形式执行”的国际条约,而是必须寄予跨政府规则网络(像巴塞尔委员会)或者由自由民主国家发起的“垂直形式执行”的国际条约或组织(像欧洲人权大会)的假设并不牢靠。虽然晚近跨国社会规则急剧膨胀,但传统的实行水平形式执行的条约法也得到迅速发展乃至深化,至今我们还很难推断出跨国规则的效力是否已经超过传统的条约法规则。[13](p252)事实上,鉴于以上缺陷的存在,在西方国际法学界,跨国法的研究至今仍然被排斥在主流之外。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希望把自己发展成一个对国际法更具有解释力,从而达到更接近国际法的“真实”的理论,其还有一个不断完善与成熟的过程。同样,“软权力”理论的倡导者也面临这一问题。包括“软权力”与“硬权力”的区别所在,两者的关系如何,外交实践中两者的比重或均衡,两者的矛盾或冲突的恰当解决在内的诸多重大问题,倡导者都必须有一个更加深入的思考,否则其理论本身的自圆其说以及进一步深化,将面临很多的困难。当然,“瑕不掩瑜”,无论是“软权力”理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都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繁荣以及国际法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期待的是,“软权力”理论与“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出现,既是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发展的一种契机,也是一种挑战。 放眼到当前的国际关系学,我们可以看到,冷战结束后至今又是一个国际关系理论繁荣的时代。“最大现实主义”、“最小现实主义”、“地缘经济学”、“软权力理论”、“世界秩序理论”、“全球化理论”、“民主和平论”、“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女性主义”、“第三条道路”、“新主权理论”、“新帝国论”等理论,不仅对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或前景作出了各自的分析与预测,也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作出了自身的定位。对此,我们始终认为:“多元化”的世界总是比“单一”的世界更为精彩以及更有生命力。每一种理论对待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观点分歧,对于国际法进行更为全面的认识是有裨益的,它们都为人们提供了从某一个侧面看待国际法的方法与机会。也许随着现实世界的发展,人们最终会检验出哪一种观点或看法更符合实际,但从学理上讲它们都具有某种价值意义。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浅谈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范式 一、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最明显的特征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最深刻而持久的动向。对经济全球化的定义众多,它主要指涉“货物、资本、生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加速发展的条件下,全球市场经济进一步形成,国家和其他政治力量出现整合和重组,各国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大大加强。”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世界经济通过贸易、资本和技术的全球运动日益相互依赖,其本质是世界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与深化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基础之上。资本的积累和对利润无止境地追求,要求资本突破地域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对此,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描绘了资本在全世界开疆扩土的图景。“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一百多年后,在资本的驱动下世界市场真正形成。南于19世纪末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完成工业化,国内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不断积累,终于酿成矛盾的外溢,列强加剧对世界殖民地的争夺,触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间的大规模战争重创了资本主义经济,并加剧了资本主义内部矛盾,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各国为应付国内危机,以邻为壑的政策使得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重心由欧洲转向美国,而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二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占据另一极。为了恢复和壮大资本主义体系的生命力,与苏联在全世界展开争霸竞赛,头号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与前资本主义霸主英国达成妥协,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该体系汲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安排的教训,形成了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为核心的国际经济秩序。资本主义经济在战争的废墟上迅速恢复起来,并经历了持久的繁荣,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战后“黄金时期”。以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主义国际经济制度重启了经济一体化进程,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趋势。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战后新一轮科技革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产业间和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产业升级为国家间、区域间产业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无一不加速经济全球化。有分析将全球化的动力总结为科技革命的推动,自由市场的扩张和市场理念的普及。但究其根本,是资本的扩张本性,它对剩余价值的追求驱使资本在全球奔走。到20世纪70年代晚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经历战后持久繁荣后,资本积累在国内的盈利空间极其有限,国内市场无法满足庞大的资本盈利要求,垄断资本尤其是金融垄断资本已蓄势待发。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的一种发展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企业借助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机制,通过资本在世界市场上运动以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配置。这无疑可以促进产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大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经济全球化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传播,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发展机遇。 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另一张面孔,它是一把双刃剑,如若不洞悉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对经济全球化无条件地拥抱可能弊大于利。从经济全球化的重新驱动到加速发展,都可以看到国际垄断资本的核心角色。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固然是资本逐利、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但是对国际垄断资本而言,它们从来不满足于坐等盈利机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经济意识形态从来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在国际垄断资本不断壮大的同时,新自由主义终于问鼎主流经济学宝座。可以说新自由主义是为国际垄断资本服务的最好的催化剂。 二、新自由主义的兴盛之路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和学术思想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经过40余年的锤炼和沉浮,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逐步取得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范式,并最终主导英美国家的经济意识形态。 新自由主义在产生之初,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和思想。从早期的米塞斯坚定地反社会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中坚力量哈耶克成立“朝圣山学社”、从弗里德曼货币主义的形成及其后卢卡斯的“理性预期革命”,他们都是作为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存世。新自由主义产生时是为了坚守古典自由主义经济传统,它以彻底的反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反积极的政府干预,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鲜明的理论特色。关于新自由主义,乔姆斯基认为:“它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古典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他们相信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在以资本牟利的市场中每个人会受“看不见的手”的指引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有效地促进社会的总体利益。古典自由主义兴起于18世纪下半叶,鼎盛于19世纪。它是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反叛,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对经济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干预。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之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潜力在英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也成就了英国19世纪的帝国霸业。然而古典自由主义并非万能的,它不能解决社会收入不公和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而后起的工业国家对英国霸业的挑战加剧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竞争。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的西方世界面临长期萧条和宏观经济不稳的经济难题,以“凯恩斯革命”为标志,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再坚守其自由至上的信条,政府纷纷出手干预经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导地位终结。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滞涨”危机使得凯恩斯式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失效,“政府失灵”成为新自由主义批判的靶子。新自由主义以“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为口号,试图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的荣光。它反对政府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总需求,调节经济周期波动;主张放松市场管制,给予企业最小的干预,自由经营,特别是消除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规制;反对高福利和大规模的社会福利开支,主张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因此,新自由主义常常被简化为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新自由主义者无一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主义,他们竭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主张保护私有财产、自由经营、自由贸易,并将它们作为最高的经济目标。 随着撒切尔夫人“别无选择”口号响彻全球和里根政府的执政,新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最信奉自由放任的两大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官方经济意识形态地位。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的政策主张在英美得以实施,并开始了全球扩张历程,其实践的主要标志是“华盛顿共识”的形成和推广。华盛顿共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主持召开的关于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研讨会上达成的共识,它主要包括十大政策工具,核心内容包括紧缩财政、减少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的大规模私有化,实施贸易、投资、金融自由化等,它们皆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具体体现。作为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的威廉姆逊声称,这十大工具不仅适用于拉美国家的经济改革和调整,而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药方,由此新自由主义开始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组织向全球不遗余力地扩展。 三、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批判 新自由主义兴盛之时正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跨国公司和金融垄断资本大肆扩张的时期。经历了长久繁荣的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积累了庞大的财富,而战后新科技革命为资本扩张提供了优越的技术基础。而此时美国国内对垄断行业的种种规制让庞大的垄断资本在国内束手束脚,阻碍了垄断行业的发展。而对于渴望发展经济,尤其是缺乏资本与技术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过剩的正是他们所需,因而经济全球化浪潮为资本在全球的扩张提供了最佳机遇,这些垄断资本自然乐意打着“自由”的旗号向全球扩张。此时经营自由、贸易自由成为了垄断企业的“自由”,而政府成为需要被规制的对象。新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旗帜,以效率为利剑,以推进世界自由贸易与投资为己任,为经济全球化加足了“燃料”,有力地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因此可以说战后的经济全球化是新自由主义式的全球化。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的特征之一是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最重要的非国家行为体。西方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掌握着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处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顶端。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却处于世界经济结构的末端,亟需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如此双方形成强烈的互补性。在《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一文中大卫・科兹指出,全球化所表现的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各国大公司一方面竞争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又可以较自由地摆脱国内限制。由于全球竞争的加剧和国内限制的减弱,战后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再次逆转,劳动对于资本的依附加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空间增大。跨国公司自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力军,它们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在能获取最大利润的地方扎根,生产、贸易和资本流动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才符合其根本利益,它们无疑是新自由主义的坚定信奉者和先锋实践者。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的另一大特征是经济日益金融化。一方面,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国际金融体系进入利率、汇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时代;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致使石油价格在1973-1976年上涨4倍,石油出口国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它们在欧洲市场寻找到出路,促成了欧洲资本市场的繁荣。世界经济在金融化道路上一路狂飙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是十分契合的。正如大卫・哈维写道:“新自由主义就是将一切都金融化。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就成为新自由主义国家关心的根本议题。”经济金融化加速了资本在全球的流动,促进了世界贸易与投资,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金融的全球化与自由化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国际投机经济,这些投机资本并不以实体经济为本,而是游走于各个资本市场以谋取高额利润,造成了经济的过度虚拟化,是促成国际金融危机的祸源。 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代表哈耶克的经济学思想是建立在“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基础上的,他主张彻底的经济自由,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自发扩展秩序”,他主张彻底的私有制,唯有私有制才能保证个人的经济自由甚至于政治自由。对于全球化的发展也基于上述思想,新自由主义将其看作是自由市场制度的自发产物,它的显著特点是“超地域性”,资本本性要求不断打破国家间的界限,实现社会空间组织方式的重组。 经济全球化并非如新自由主义的赞歌那般完美,“事实上,全球化是一种非常不均衡的过程,倾向于再生产出新的和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等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资本的过度积累,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致使资本缺乏盈利机会。依据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的空间理论,通过地理扩张和空间重组可以解决资本盈利问题,而剥夺性积累就是锋刃。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将公共资产、公共权利私有化,资本积累的金融化,国家对财产和收入的再分配等等构成了剥夺性积累的主要途径,其结果是使财产和收入从社会大众手里转移至上层大资产阶级,从全球落后国家转移至少数发达国家。这种对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全球经济等级化、不均衡化的批判是深刻的。前所未有的经济全球化必然塑造起新的世界经济秩序,问题是这个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依据什么原则建立起来。“马克思园地协会”主席科恩・塞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在这个全球竞争秩序之中,必然有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遵守者,以及对违规者的惩罚规则。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尽管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它以全人类利益的代表者身份许诺的共同繁荣却终难实现。归根结底,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扩张,是国际垄断资本尤其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利益在全球扩张的理论和意识形态表现。 作为资本主义经济领头羊的美国以新自由主义为武器实行“没有帝国的帝国主义”,建立起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新秩序和资本的世界积累制度。斯蒂格利茨在《全球化及其不满》一书中例证了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大量资本涌入新兴市场而后撤离,导致该国货币贬值,造成金融市场的崩溃。它们包括1995年墨西哥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危机、2001年土耳其以及2002年阿根廷危机。而危机之后的拯救则使本国经济雪上加霜,在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借贷国融资有严苛的条件,这就是以财政紧缩为核心的一揽子稳定方案,这些“结构性调整”使得危机国家经济加重了衰退,贫富差距加大,加剧了社会的动荡。然而,伤人终将伤己。由2007年的次贷危机酿成的金融风暴在资本主义的大本营美国爆发并迅速波及全球,数家金融巨头纷纷向美国政府求援救市,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和反政府干预被置于九霄云外,新自由主义的神话不攻自破。 四、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另一种可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终结了新自由主义的神话,但经济全球化的总趋势并没有改变。世界经济进入危机后“常态”,经济复苏的步履艰难,摆在世人面前的是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应该建立怎样的运行秩序,抛却了新自由主义式的另一种全球化是否可能? 中国发展的实践表明,超越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是可能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同策,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中国30多年的发展不仅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深厚的物质基础,也为世界贡献了落后国家实现经济腾飞、国家稳定、社会繁荣的“发展智慧”,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出现了繁复的阐释和解读。笔者主张通过分析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认知、主张及其实践,探究一种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可能性。在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几十年中,中国始终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主张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旧有的世界经济秩序已是千疮百孔,重构世界经济秩序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议题,其中探索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建立起公正合理、普惠共享的经济全球化应是重构世界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内容。 (一)独立自主、创新进取――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基础 面对世界经济最显著而深刻的发展趋势,中国对经济全球化坚持了独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范式,而非盲从新自由主义倡导了经济全球化模式。有学者总结,“美国过去的成功是因为它并没有在本国实施新自由主义,而是使其他国家实施新自由主义,从而导致它们的自杀。”中国不仅避免了“自杀”的命运,反而脱颖而出,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角度看,也是因为中国没有实施新自由主义,反而坚持了“被自由主义所竭力诟病的所谓的中国经济体制的‘落后性’,如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强有力的政府调控以及对资本自由化的有效控制等。”这些因素是中国成功的重要源泉,也是中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中国经济平稳、持久发展的有力保障。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家利益的界定也随之变化,不管是利益边界还是利益内涵都会与前全球化时代大为相同。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经济活动的跨国化,主权国家的地位及其民族国家利益界定受到全球化的各种因素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族国家让出部分经济主权给超国家组织机构,二是经济全球化影响一国国内经济结构和经济治理。以国家汇率政策为例,一国的金融货币政策通常寻求三大目标:独立的货币政策;维持本币汇率的稳定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在美元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蒙代尔指出,多数国家或经济体面临着“三难选择”,因为这三个目标逻辑上和操作上互相矛盾。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只能在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以及资本管制这三种汇率制度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可见对民族国家而言,首要的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保持国家政策的独立自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会失去其独立性,沦为主导国家的经济附庸甚至政治附庸。 保持国家的独立自主并非拒绝经济全球化,更非关起门来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在保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为重要的发展动力,实现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时代》周刊高级编辑乔舒亚・库珀・雷默在2004年提出“北京共识”,其内涵主要包括主动创新和试验、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边界,积累具有不对称力量的工具。与华盛顿共识相比,“北京共识”的灵魂核心在独立与创新,而非某个政策主张的不同。在国家发展战略上,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最终只会成为教条。只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改革与开放,以创新制度与技术为发展动力,实现自主式发展。主权国家仍旧是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时需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捍卫国家利益,唯有此才有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深厚动力。 (二)普惠共享、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目标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当今经济全球化推进世界经济增长,促进国际间贸易与分工,深化参与国家的对外开放,有力地提高了世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在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格局中,各国受益是严重不均衡,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中存在分明的等级化特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经济、政治、科技的绝对优势,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区域,掌控了价值链的分配权。这就造成了经济全球化体系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垄断和支配,另一端是发展中国家的从属和依附。这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宗旨相违背,也会严重损害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主张可持续发展的、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才符合各参与国家的长远利益。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真正联为一体,大家同住“地球村”。各个参与主体以平等、尊重为前提,彼此和平共存,以非零和思维实现普惠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要素自由全面流动,全球经济平衡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动力 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以生产要素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经济全球化突出表现为“一系列导致要素、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以及服务产品市场的经活动,跨越地理界限形成统一整体,并使跨国界价值链在国际循环中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因此,实现资本、贸易、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跨国自由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根基,也是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旨所在。然而,以“三化”著称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并未做到这一点,开放市场方面,发达国家使用双重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常常以非关税壁垒等形式保护国内市场,片面强调贸易的自由化特别资本和金融的自由化,但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动却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因此,实现全球经济要素自由而全面的流动仍旧是经济全球化的努力方向。 全球经济平衡发展是实现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经济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失衡是一个逐渐积累的结果,这突出表现在世界经济过度金融化导致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以及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失衡。美国作为国际金融自由化的主导者,以美元霸权为支撑,形成借贷消费的巨型债务经济,最终引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之后的2009年,美国的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是18.4万亿和21.1万亿美元。资产是GDP的1.3倍,负债是GDP的1.5倍,但对外负债净值占GDP的19.4%。可见,金融一体化进程过度超前于经济一体化进程,会加大经济全球化的运行风险,因此国际社会需加强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使之适应于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一体化速度,防范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扰乱经济全球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失衡的另一问题是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失衡。国际分工主流形态从早期的产业间分工发展到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生产要素的国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核心,产品的各增值环节决定了其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掌握了核心技术、拥有创新理念和品牌价值,掌控营销渠道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具有主导地位,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母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它们在全球的经济布局造成了”服务一制造”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的失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开始艰难的全球经济再平衡,发达国家开始重启制造业,相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面临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问题。 总之,实现要素全面自由流动,争取全球经济平衡发展,才能夯实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根基,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驱动世界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普惠共享的经济全球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经济全球化运行的制度保障 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活动超越一国边界成为跨国甚至跨区域活动,由此造成了诸多的全球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国家间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日益增多的,共同的,普遍的利益,包含着共同受益或共同受害的因素。国际合作、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一体化建设,逐步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生存和发展方式。”这就促使了全球治理的出现。 然而在全球治理应本着怎样的原则构建怎样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问题上,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的巨大的分歧。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由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构建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与美国国家利益保持高度的一致,然而却存在重大弊端,主要体现为全球治理中的治理霸权、治理缺失两大难题。霸权指的是“一种特定的统治方式,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创立的秩序在意识形态上得到广泛的认同,秩序的运行依照普遍的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主导国和统治阶级能够继续保持它们的无上地位,同时又给弱势团体以一定的满足或得到满足的希望。”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体现出美国的经济霸权、政治霸权和意识形态霸权。“华盛顿共识”为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先锋,然而却是败绩累累,成为治理霸权的最佳例证。其后有学者总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失败原因时指出,“它们经常是不透明的,而且有许多决策是关起门来制定的,发展中国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它们未能倾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或者没能对其加以反应,部分原因是它们在本质上是不民主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组织的种种弊端,新兴经济体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进行改革的呼声强烈。这本身是重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努力。 在全球治理中,一方面表现为治理霸权,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治理缺失。“某些国家失去的,并未被其他的国家所得到。各国政府权威的流失,已经造成了―个很大的无权威空洞,这个空洞或许可以称之为‘无治理’。(ungovernanee)”这种治理的空洞可能是治理主体的缺失或者不明确,也可能是治理主体之间因为矛盾分歧无法达成全球治理共识和行动,同时全球治理又“是由无数的,准确地说是成千上万个具有不同历史目标、结构和进程驱动的控制机构构成的”。在民族国家为核心主体的国际体系中,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于主权国家的让渡,当经济全球化要剥夺许多国家独立的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财政政策时,国家被迫在经济竞争和保护社会安全网之间做出艰难选择,全球治理就面临巨大的约束。因此全球治理的有效性始终是它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公正合理而充分的全球治理体系以解决与日俱增的全球问题,仍任重而道远。 在重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进程中,首先需不遗余力地反对美国式的制度霸权主义,同时为其构建坚实的政治基础。各国以平等互利为前提,本着责任共担,权利共享的原则,依据各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唯有此才可能真正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为经济全球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大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莉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导方法述评 (一)理论基础较弱相对本科层次的学生来说,专科学生入学成绩较低,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普遍不够突出,理论素养是他们的薄弱环节。因此,在课堂学习中,专科学生对课本内容尤其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兴趣缺乏,注意力较难集中。以上因素容易造成教师课堂讲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的。(二)实践型就业导向与本科、研究生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能力不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人才,而专科学生在就业方向上,大部分也选择的是应用和实践型岗位。为适应这一特点,教师在面向专科学生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重点。 当前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陈旧《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在专科层次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训练,教师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自主学习意愿的激发。陈旧的教学理念并不完全适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专科学生理论基础弱,但动手能力较强,应当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其实际操作的技能,着力打造应用型人才。(二)教学手段单一传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采用教师全程讲授的方法,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手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尤其专科学生更是如此。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强师生互动,更多采用实用、生动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专科学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针对专科学生自学能力较弱、对理论学习较为抗拒的特点,《行政管理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直观、形象的感官体验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些真实案例、模拟真实情境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鲜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一)案例教学法《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是政府行为,学生对政府部门的了解不多,一些问题较难理解,此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辅助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选择近期发生的、离学生生活较接近的事件。例如在讲解“行政决策实施的前期准备”时,选取当地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一行政决策实施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加深了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小组作业法在对“行政礼仪”这一章节的内容的处理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小组作业的方式。将全班学生分为3-4人一组,小组成员选择一项行政礼仪在课前进行学习和准备,每次课堂预留时间让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对所准备的内容进行讲解。有的小组选择传统的讲授方式,但更多的小组加入表演环节,将行政工作当中涉及到的礼仪常识用正面或反面的方式演绎出来,生动直观,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有助于自身和其他同学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三)情境模拟法情境模拟方法是通过情景的虚拟和再现,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主要将此方法运用在“办公室及机关管理”这一章节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在情境模拟教学中,设计行政办公室及机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来访客人的接待、公文收发的流程、会议的组织、档案的整理等等,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了解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注意及时纠正学生在模拟情境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直观地对课程内容的实践部分进行学习。(四)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在《行政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实践中,讲授法一直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较少。针对专科学生对理论知识较为抗拒、课堂注意力较难集中的特点,除了使用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以外,还可以播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在向学生介绍“两会”常识时,可以选取电视媒体制作的专题节目进行播放,其中包括有提案提交程序和会议流程的动画演示、对代表的访问、专家学者围绕特定问题的讨论等内容,这类节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质,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枯燥的理论知识赋予一定的趣味性,易于学生理解。如果课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影视作品,如新加坡电影《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就生动地表现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观看过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帮助学生理解和思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学科实验室中引入模拟政务系统,让学生在亲自操作过程中熟悉电子政务系统的各项流程,通过这一方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能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作者:伍美玉 单位: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教育思路探索 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卓宽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网络教学平台的行政管理学研究论文 一、网络教学平台模块的设计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要科学地设计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内容。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活动要求老师更改原有的教学理念,使教学内容能够很好地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在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平台,以下一些模块是必须要的: 第一,学纲。包括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有助于学生了解该课程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大纲,则有助于帮助学生掌握要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复习,更有针对性,以获得较好的成绩。 第二,课程教案。包括文本教案和ppt教案。传统课堂教学时,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主要靠听和记,学生在课后则对课文内容有一定的遗忘,如果有了这个教案和课件,学生可以一边看教案和课件一边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这样,可以改变以往学生在上课时埋头记笔记的情况,学生在课堂中能更好地听和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使网络课件资源与课堂教学做到无缝链接。 第三,行政案例库。案例教学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和接触行政管理的实践,更可以使本课程的课堂更加富有趣味和现实性。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在课堂中的介绍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为了使案例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应该要建设案例库,并把这些案例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行政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可以是文本案例,也可以是视频案例,可以是国内的的行政案例,也可以是国外的行政案例。行政案例库中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还要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更要体现现在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要及时更新。 第四,教学视频。一方面可以把老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活动过程制成录像,方便学生课后的学习和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中的一些表现制成录像。比如,我们在教学时,会布置学生阅读经典著作,之后,做成ppt文件并利用一定的时间搞读书会。我们就会把学生讲解的情况制作成录像,并把录像上传到网上。这样一方面鼓励学生认真去读书,认真去准备读书会。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通过录像了解自己讲课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提高自己。 第五,学习园地。为了更好地拓展和延伸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要好好地建设这一模块的内容。首先,通过这个模块把课堂上不能呈现的内容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自主学习相关的知识,这能很好地弥补传统课堂课时不足的缺陷。其次,可以通过这个模块把行政管理学的一些前沿性理论和实践等信息呈现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学习这部分的内容能够扩充行政管理的知识面,又可以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比如,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内容,教材中几乎没有,老师在课堂上补充这部分知识的时间也有限。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老师可以先搜集、过滤、筛选有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和知识,让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大部制改革”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再次,在这里可以设一个网络链接,把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政府网等等的网络链接呈现在这里,让学生可以直接通过链接浏览这些网站的内容。由此,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充实自己和丰富自己,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让学生能及时地了解和关注国家的时事,了解行政管理的现状,了解行政管理理论的前沿问题。通过这个模块,能很好地培养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行政管理的素养。 第六,复习题。要很好地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应适当地安排一些练习题,以掌握这门学科的答题方法和技巧。行政管理学的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有限,练习只能利用课外的时间来完成。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可以安排这样一个模块,在这个模块里,安排一些练习题、模拟试卷等。包括章节练习题、综合练习题,题型应该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析、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学生可以自由安排这个模块的学习时间,也可以有选择性地针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习。如果在做题过程中,有不懂的、不会的可以在网上或是当面请教老师。通过这个模块的学习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加强学生对行政管理学的相关概念基本原理有更深刻的把握。这样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课时的不足,夯实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互动模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饱满的热情和真挚的情感为晦涩的理论讲解增色添彩,在网络平台教学中同样不能只见其文不见其人,教师要融入其中,跟学生互动交流。通过这个模块,学生可以随时和教师进行互动。学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学课堂中的问题进行互动,也可以针对自己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探讨,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新的问题、热点问题或现象进行探讨。另外教师也可以灵活设置一些不同的讨论题,让学生根据讨论的题目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互动学生可以及时和教师针对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点进行沟通,教师也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互动,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其他的学习方式不能替代的。 二、对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思考 1学校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要进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模块,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但是要把这些模块很好地组织起来,还有上传资源、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要有专业的技术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人才能完成。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师是很难以独自一个人完成的。这就涉及到请专业人员的费用问题,这个费用目前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完全由个人来承担,恐怕不现实。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多多采用网络教学平台,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资金或是技术上的支持。现在很多学校是通过重点课程或是精品课程的方式予以资金上的支持。这个支持的面则并不是很广。所以有的学校行政管理学课程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更多的学校则是没有这个平台。在今后,应该加大支持的力度,使更多学校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能运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 2加强教师的网络知识培训现在是高科技时代,作为教师应该能与时俱进,能很好地利用新的技术为教学服务。教师要意识到这是当前大学教学的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去适应这种趋势。主动利用先进的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求教师能很好地运用这个网络平台。比如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网络教学平台制作之初,这些专业人员都会设计好和制作好。但是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充实和丰富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这不可能每次都交由专业人员去完成,这就滞后了教学过程,不能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应有的作用。作为教师,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技能,掌握了相关的技术,才能及时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基于多媒体环境下的全新教学方式。 3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丰富和完善的教学资源是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基础。网络上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多如牛毛,但是内容内容良莠不齐并且不成系统,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较好的分辨力,因此很难以让学生自己去学习网络上的知识。因此,有必要建构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生网络教学平台,以帮助学生学习。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平台模块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对网络上的资源和其他来源的资源进行优化,使其精华浓缩在这个网络教学平台上。同时,因为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要及时地向学生介绍前沿性的理论和不断发展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内容。所以,行政管理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要进行经常性的更新、完善和扩充,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教学活动所需资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合理灵活地安排网络教学活动时间因为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是传统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所以要安排固定的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时间。首先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传统课堂与网络教学平台的比例。一般四个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最好安排一次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这样有助于帮助消化传统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助于及时拓展相关的理论学习内容,及时把相关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的实践相结合,也可以及时答疑解惑。其次,在安排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要灵活一点。学生都有一定的课业,尽量不要太加重学生的学习任务。也不要过多占用学生课余的时间。不然,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激励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兴趣,反而会让学生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 5不断完善网络教学平台不断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是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保证。网络教学平台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一般由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根据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师的规划开发设计的。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周详或其他原因导致内容或模块方面会存在一些漏洞或问题,因而不能达到当初所设想的目标。因而在实际的教学教程中,要不断地优化网络教学平台,使教学平台更为科学合理,功能强大,教学内容资源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际效用。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要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的成效,必然要开发网络教学平台,这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学生的主动参与。要取得较好的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效果,不仅要很好地运用网络技术,更要教师的有效组织、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开展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李文钰王经北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生必读书制度思考 一、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配合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学生就业质量。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在培养大学生自学能力的过程中,也对学生进行了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培养了他们主动创新的精神和自我约束力、意志力等良好品质,也促进了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后是能够胜任与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管理工作,而且其就业岗位多数涉及到行政权力运用、行政行为执行、行政审批的实施。由于他们年轻气盛,思想活跃,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在高校学习期间需要对他们加以正确的阅读引导,帮助他们筑起抵御职业犯罪的思想防线。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减少和预防他们就业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思想,这样也就有力地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长效性地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有助于优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结构,强化图书馆建设。作为必读书制度实施的必然制度安排,图书馆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受益匪浅。为了配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建立,图书馆必须增加相关必读书的复本量,扩大有关书籍的种类,增设相关必读书书架及精品书书库,以方便学生阅读。这不仅使图书馆的流通量增大,也优化了图书结构。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建立及推行还可以使图书馆真正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图书馆可以出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导读专栏、举办必读书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教育不局限于课程知识,而且能从第二课堂补充到必要的综合知识。这不仅加强了图书馆自身的建设,也对图书馆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 二、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举措 建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既然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建立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选定必读书目,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首先,必读书制所选书目要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多学科门类。一是要涉及有关思想政治和文化基本素养的经典著作,这类书主要包括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内容著作。如《资治通鉴》、《红楼梦》等名著、《诗词鉴赏》等。二是要涉及行政管理专业应该读的蕴含政治理论及丰富的行政管理思想的中西方书籍。国内的经典著作,如《选集》、《乡土中国》,国外的经典著作,如马克思•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等。这类书的比课堂上学的课程有广度和深度,能够开阔视野,启发思想。三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其他专业的综合类图书。由于行政管理学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交叉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和社会联系广泛,因此在选择书目时,应扩大范围,克服当前文科学生多是“科盲”的现象,选择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方面影响较大的名著,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四是有助于认识当前社会的书籍。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书目的阅读间接获取社会经验,增加对现实社会的感性认识,以便达到一步入社会便已具备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此便要求选择具体书目时,不能只把视野局限于经典著作之上,而是要与时俱进,将当前市面上影响力较大且能够较好反映社会现实的书目列入其中。比如近两年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 (二)充分开展师生互动的系列读书活动,激励学生阅读积极性。在必读书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学生,建立读书活动的创新机制直接关系到读书活动开展的效果。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把必读书制度列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专业班级的辅导员要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配合起来。如以学年为单位递增性的规定每学年必读书的数量与书目。并要求学生参与必读书阅读考核,把考核计入总学分,以此来督促认真读书。与上述措施同等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业必读书制度需要建立导师制。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组织一支各有专长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从大学入学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数8-10人为小组单位,分配1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年必读书阅读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阅读计划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班级小组之间在导师的带领下可以组织读书心得交流会、汇编学生论文集、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竞赛等活动,这可以让导师把细致地导读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有效地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同时起到了其它措施无法相比的作用。 (三)创新建立考核机制,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必读书制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必然要检查学生的阅读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从我们的实践看,最理想的状况是将必读书目融入到专业课程之中,由任课教师推荐1-2本可读性强的专业书籍,拿出部分时间对专业书籍的内容进行简要讲解,并将其作为平时作业或者其中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这既能保证读书的效果,又能增强授课成效。为推动大学生阅读意识,培养阅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还以设立必读书认证小组。将必读书考核认证纳入毕业资格认证。学院和系部为了有效实施这项工作,并出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必读书认证小组负责设立必读书评价方法标准,确立必读书评价试题,管理必读书科目。可以创新运用科技技术,对必读书阅读实施考核。总之,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其考核本身就是个难题。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努力寻求较为合理的考核办法,使必读书制渐趋成熟。 作者:严苏桐单位:宿迁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学问题研究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调。目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课堂教学主要的教学方法还是讲授法,即运用简练、准确、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概念、原理和规律进行阐述,其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系统性强、适用范围广。但弊病是“呆板、单调,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照本宣科,把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单向地灌输给学生,这就是所谓“注入式”教学。”[1]因而导致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这门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教学内容枯燥。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知识间的逻辑联系紧密。这种教材导致教学过程“并不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往往都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2]教学内容形象性和生动性较差,缺乏灵活性,对学生持续性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不够,易使学生产生学习懒惰心理,久而久之,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感到死气沉沉,万马齐喑的气氛。同时,由于缺乏人性化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也缺乏对人性化管理的实践。 3.教学目标模糊。虽然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目标的就业方向往往不明确。教师不知道以掌握理论知识为重点还是以掌握实践技能为重点,导致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背诵,而缺少实践技能的掌握。考核以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评价学习的效果,忽视实践技能的检验,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强,而实践能力差。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方法的探讨 1.革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大潮中,讲授法仍然是教学中重要的方法之一,我们不应弃如敝屣,而应优化发展,教师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教学中教师可通过捕捉身边的事物,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通过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让学生学习更为自主。不仅如此,利用学生年龄特征和课程实践性特点,还应该将教学从课内向课外延伸,如组织公司经营沙盘模拟赛、市场调查、信息等方式。同时,应加强实践教学法,目前“项目驱动,任务引领”式教学方法就是实践教学法的重要发展。应开展企业经营仿真决策训练,使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对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进行实践性尝试。通过干任务、做项目,提高感性认识,增强理性理解,应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实习基地,让学去顶岗实习,亲身体验行政管理工作。邀请企业家来校讲课,安排学生和企业家交谈对话,使学生更加清楚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了解企业运作模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方向性。 2.改革教学内容。行政管理学是适应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而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首先,教师要分析教学内容,明确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揭示教学内容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以保证达到教学最优化的内容效度。其次,教学内容要反映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的现实、热点问题,跟踪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发展,使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现象和实质。通过一个热点的分析,一个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理性的思考,促使学生深入的辩论。最后,教师有意识地让学生提前接受实践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强化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使课堂应显现着生命的灵动。但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逻辑力、思维力有待提高,作为辅助、补充的教学方法不应过多,否则会使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难以锻炼和展示出自身的能力素质。 3.精细教学目标。确定合适、良好的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教育部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人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强调的是知识理论的扎实性、操作能力的精确性和实践能力的熟练性,该教学目标当然是建筑在“以能力为本位”理念基础上,它充分体现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的现代职教特色。首先,职业教育从开始办学就要找准就业市场需求,按照“定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运行机制的改革,打造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其次,职业教育强调以就业为目标教学理念赋予“能力”新内涵———知识的理解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强调能力的全面性。最后,职业教育教学必须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强调职业知识、动手能力的完整性和操作技能的实践性,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作者:谷俊单位: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 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都发现在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中,教学模式机械、单一、枯燥无味、满堂灌、一言堂、教材内容脱离实际等问题,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边做自己的事儿或者是玩手机,聊QQ、看网页、刷微博等等。传统行政管理学教学的方法皆为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记忆,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际教学用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不仅占用课时,而且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以下重点分析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中的问题。最古老而传统并被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发挥主导性作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 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 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作者:卓宽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新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新问题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探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索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探索。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有关“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探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征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靠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 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 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 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 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非凡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新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新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探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天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新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有关第三部门及其和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和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和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新问题:“思索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新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 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假如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 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探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 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和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 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和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和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和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答应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向。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和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及其和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探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探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探究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而且也要探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 从上述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和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探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探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 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即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的管理新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探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把探索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探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新问题、领导新问题、决策新问题、执行新问题、监督新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新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共性新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新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探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探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索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探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新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这些非凡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探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探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探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 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翻转课堂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将传统教学模式下知识的传授与内化过程进行调整,转变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将翻转课堂引入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中,能够优化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内化吸收。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需要从课前教学资源准备、课堂教学活动以及课后反思这几个阶段进行探析,从而更有效的发挥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行政管理学;教学模式 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现代高等学校一般具备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以及提供社会服务三种功能,培养人才则是其中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们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大量的信息和学习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将网络技术运用到高校人才培养中,从而创新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是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探索的。行政管理专业原为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后由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调整,教育部将该专业归入至新设置的管理学门类,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级学科,并将原来的行政学更名为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调整则意味着该专业的培养模式从传统的理论型转向应用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进行创新,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教学方式。翻转课堂正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课堂教学进行的创新。翻转课堂这一概念源于2011年SalmanKhan的演讲报告,加拿大《环球邮报》将其评为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因其内容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差等问题常常困扰着教师。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改变教学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及特点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Classroom”或“InvertedClassroom”,指将课堂内外的学习任务进行调整,即教师将课堂教学内容用录屏软件等工具进行视频录制,在课前发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学习,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而课堂时间则供学生与教师互动交流、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内化。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翻转课堂改变了学生与教师的角色,实现了学生学习的个性化。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课堂上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学生学习的过程则相对被动。学生在翻转课堂下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调整学习的内容,并可以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以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互动,对自己学习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因此,教师则成为学习的促进者,学生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教师则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翻转课堂对课堂时间进行重新分配,增加了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传统课堂上,教师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教学内容,同时又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来与学生交流互动。翻转课堂将知识讲授的过程放在课下,有学生自主完成进行,课堂则成为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问题探究的过程,从而增加了学生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第三,翻转课堂转变了传统教学的学习结构。学生学习由“知识传递”与“吸收内化”两个阶段组成,两个阶段中知识的“吸收内化”是学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时间主要是进行“知识传递”,而“吸收内化”阶段则在课后由学生单独完成,这常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困难。翻转课堂则将“知识传递”阶段放在课前进行,由学生自主完成,“吸收内化”则在课堂上通过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互动来完成。教师能够事先了解学生遇到的困难,使教师的指导就更加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 二、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之一,该课程主要是培植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理论功底,使学生具备一定专业意识,同时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在传统模式下,教师教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角色设置,使原本以理论为主且课程内容相对枯燥的行政管理学更难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教师将课本内容转化为课件直接呈现给学生,学生则被动的接受,学习效果不甚理想。而该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难度并不大,那么则可利用翻转课堂让学生先自行学习理论知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否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体现在其能否运用相应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行政管理学是专业基础课,学生对理论知识处在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阶段,并不能有效的独立分析案例。那么在翻转课堂下,教师和学生就具备充分的时间对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则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从而帮助学生实现理论知识的内化。因此,对于该课程,可以利用翻转课堂,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并帮助学生有效的吸收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将从课前教学资源的准备、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后教学效果检验三个方面,探析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课前教学资源准备。翻转课堂使得原本的教学顺序颠倒,课堂内容置于课前,由学生自主完成,那么教师则应提供课前的教学资源。首先,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多、知识点多。虽然国内关于该课程的教科书种类繁多,但基本上都将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行政原理、行政过程以及法制行政。教师应根据这些内容的难易程度以及授课学生的基础、状态来决定哪些知识点适合利用翻转课堂来进行教学。其次,教师需设定明确而具体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根据设定好的教学目标制作教学视频,并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将其提供给学生。教师还可利用网络丰富的教育资源,如慕课等,根据课程的需要将相关的资源整合到教学资源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行政管理专业的学术视野。 (二)课堂教学活动。翻转课堂下课堂教学活动其实可以理解为问题解决环节,教师收集学生的问题,与学生进行探讨,学生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在此阶段,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这一过程能够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吸收,因为在学生自主学习阶段获得的知识属于“前概念”,其中会有些理解不到位或错误的地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后获得知识属于“正概念”,也就是对“前概念”进行了纠正,“前概念”经与他人讨论交流后形成,记忆会比较深刻,故而进一步内化了知识。教师与学生间充分的讨论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形成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反思。教学反思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反思主体不仅仅是教师,学生也要进行反思。教师通过教学反思,总结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翻转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通过反思可以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在教学资源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学习反思,以利于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同时,教师通过学生反思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案。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需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翻转课堂强调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并且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层次不齐,为了能够使翻转课堂有效地实施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避免出现学生在课前不学习而教师也不知晓的情况,教师应该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从而对学生学习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了解,也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二)教师需注重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上课主要利用板书,或者将教学内容以课件形式展示出来,翻转课堂则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录制教学视频。教学视频的制作则考验了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教学视频的制作与简单的教师讲课时的视频录制不同,教学视频的制作需要运用多种技术和软件,同时也需具备掌握录制视频的技巧。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教师应注重提高自身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学校需为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教学平台。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是翻转课堂能够实现的基础,最主要的则是需搭建一个网络教学平台,教师教学资源、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以及课后反思等都需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教学平台的建设不仅为行政管理学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也是为其他学科开展翻转课堂提供便利,并且还为多学科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作者:张璞玉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行政管理的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其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案例教学能帮助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这种授课方法正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管理;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性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用性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案例模拟真实场景,帮助学生提高应用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因此,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应加强对这一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视,加大对于案例教学的投入,这是培养行政管理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意义 与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相对应,案例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常,案例教学需要教师课前精心准备,搜集相关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参与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这之中,各种思想和观点的交汇与碰撞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开拓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特定的行政管理的案例场景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中,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知识的主动探索者。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用心思考,并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学生通过教师提供的案例,融入特定的情境与角色,大胆想象、独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激活,学习热情大大增强,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该专业的学科教学中,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案例,为学生创造出特定的行政管理场景,学生在模拟的案例情景中,运用学到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使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三)是传统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 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是学科教学的基础,但单纯的理论教学存在着机械、枯燥的弊端,无法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补充,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增强学习的兴趣,也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师生沟通,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二、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意义深远,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中实施的时间不长,在现实教学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不足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发言,针对具体案例,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然而长期以来的应试思维模式使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认为教学仅仅是教师的事情,与学生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果。除了传统思维模式、教育模式的束缚,现有的考试制度、考核标准、评分体系中与案例教学关系不大,这导致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足,配合度不高。 (二)教师缺乏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 以往,高校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多缺少行政管理实务技能的培训,“重理论、轻应用”的传统使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面临着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课前案例的选编到课中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再到课后总结学生反馈,进行教学反思,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甄别、编辑、组织以及协调能力,尤其教师对课堂要有很强的把控性,要具备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否则可能会出现“冷场”或“混乱”的两个极端场景。总之,在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方面,我国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还需加强。 (三)案例库的建设与更新滞后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80、90年代编写的,这些案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与学科自身的发展。而且,我国行政管理的案例教学跟国外相比,起步较晚,因此,本土案例在数量与质量上都存在着不足,主要靠引进西方国家的典型案例来缓解我们本土案例缺乏的现状。然而,我国在政治体制与文化背景上,较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引进的这些国外案例,在适用性与实用性上还需考量。因此,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中,如何引入并设计大量贴近现实、适应社会发展、实用价值强的本土案例,丰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难点。 三、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列举的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推动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是案例教学最终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教师的专业素质与教学技能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自由讨论、独立分析案例中的问题,表面上教师似乎轻松了,实际上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课前教师要选择、甄别合适的案例,课中要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讨论,课后还要收集学生的反馈,不断完善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于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举办讲座、研讨会、课堂观摩等,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调研,增长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案例教学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使教师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要自发参与到案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去。课前,需要学生做好预习工作,阅读和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课中,学生要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这是学生参与的关键,独立思考、积极讨论是案例教学的特点,这不同于我们以往的理论授课,学生只听不说,课堂气氛沉闷;课后,学生要积极总结和思考,撰写案例报告与总结,这种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进而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无论是课前、课中和还是课后,都需要学生拥有主动参与的热情,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在这之中,仅靠学生自己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教师的引导与鼓励,比如,将课堂表现与案例报告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再比如,增加与学生的课下互动,收集学生的反馈,这种师生之间互动的强化,也能增加学生对于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 (三)加强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库建设 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是案例,因此案例的采集、编写是实现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主要来源于:(1)公开出版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教材;(2)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相关事件与报道;(3)公开发行的行政管理相关的学术刊物;(4)高校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资源;(5)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6)教师承担课题的相关案例资料;(7)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搜集的案例资料等。这些案例相对分散、原始,需要进行改编、加工,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学习国外高校的做法,建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库,成立专门的案例编写部门,组建专业的案例编写团队,从事案例的搜集、改编与加工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提供可靠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注意搜集和编写符合时代特色的本土案例,提升本土案例在案例库中的比重。同时,在引进国外案例时,要注意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避免引用的案例“水土不服”。 作者:方雪晴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会计学论文:会计学定位及拓展 摘要:对会计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意义进行了探讨,分别从会计学科从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与社会科学两大学科对会计学的影响和作用角度研究了会计学拓展的基础、方向和特点。从整个学科角度探讨会计学学科定位问题有利于会计学科的建立,有利于会计学科外向型的融合发展,也有利于研究人员从更宽的视野、更广的角度、更深的层次和更创新的手段提升会计理论研究;而探讨会计学科与其他各学科的关系问题则有助于会计学科内向型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会计学科综合化和细化的研究,有助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会计专门学科。 关键词:会计学;学科定位;拓展 一、会计学学科定位及研究意义 会计学从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但与自然科学又有交叉。从整个学科角度探讨会计学学科定位问题有利于会计学科的建立,有利于会计学科外向型的融合发展,也有利于研究人员从更宽的视野、更广的角度、更深的层次和更创新的手段提升会计理论研究;而探讨会计学科与其他各学科的关系问题则有助于会计学科内向型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会计学科综合化和细化的研究,有助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会计专门学科。通过对会计学学科定位的研究,可以拓展会计学科的研究领域、丰富会计学科的研究内容、充实会计学科的研究方法、指明会计学科的研究方向。具体体现在: 1.拓展会计学科的研究领域 当我们站在一个更高、更全的视角俯瞰会计学在学科总体中的坐标位置,以及会计学与其有相互作用的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结交叉点及其联结的紧密程度时,我们就会发现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如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兴起,相应地就有环境会计问题研究的必要性;而寻租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个分支)的产生和发展,又会启发研究人员探索寻租会计学的有关问题。 2.丰富会计学科的研究内容 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产生大量新的会计学分支学科,派生出大量的具体研究内容,大大丰富了会计学科的研究内容。如金融工具的创新和使用,增添了财务管理学和财务会计学的研究内容,产生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分支学科。 3.充实会计学科的研究方法 借鉴其他学科特有的并且成熟的研究方法,或将其移植到会计学科的研究当中可以完善会计方法学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如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的引进使得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确定更加科学和简洁,而不像工程技术学那样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和人们对事物认识局限性的影响。近年来实证会计的兴起,更加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会计学科的研究方法。按马克思所说的:“一门学科只有当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只有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的结合,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并举,会计学才谈得上是一门真正的科学。 4.指明会计学科的研究方向 通过会计学科和其他学科的比较研究,可以引发出很多新问题、新线索、新现象,为有志于会计创新研究的学者指明研究的方向。如产权会计学、资源会计学、行为会计学、会计心理学等的兴起就是佐证。 二、会计学的拓展 会计学主要从两个方面拓展,一是从社会科学拓展,二是从自然科学拓展。 1.从社会科学角度的拓展 会计学和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是融合与相对独立的关系。站在大会计角度,融合的程度大一些,而站在传统会计角度,其独立的特性又较突出。从会计学科和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的比较研究过程当中,可以产生出会计学的一些新的分支学科,大大拓展会计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会计学的研究内容,实现会计“纯”科学的突破。 第一,会计学的理论基础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三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均是对会计学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科学。这些学科的基本原理是会计学学科建立的理论基础或理论依据,对会计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体现在对会计本质、会计对象和职能、会计内容、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会计工作规律、会计学科体系以及会计学发展趋势等问题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指导方面。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就精辟地阐述了会计的职能(核算、控制)、会计的本质(既是核算工作又是管理活动)、会计的对象(能簿记的经济业务)及会计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重要)。 第二,会计学应用基础的拓展。统计学、技术经济学等学科是会计学学科研究的基础工具。统计学是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科学,由于会计提供了经济社会中几乎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数据,统计学方法在会计数据信息中的运用,能够得出很多具有现实意义的模型、方法,解决现实的经济问题。如实证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学科的兴起和发展,是会计学真正体现管理职能的佐证。如用回归分析方法确定固定成本和单位变动成本;衡量风险的β系数的测定;公司价值与股利政策、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的关系分析等。 第三,会计学知识基础的拓展。法学、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投资学、管理学等是与会计学相互依存、相互结合较为紧密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程度的会计学知识,无法从事这些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反之对这些领域知识的欠缺,也将影响到在会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学科与会计学科的交叉、渗透、结合,相应地产生了税务会计、金融衍生品会计、理财学、会计法学等分支学科。 第四,会计学发展基础的拓展。审计学、经济法学与会计学存在紧密联系,对会计学的现实存在和未来发展提供了保障。这些学科的特点是以会计学为根基,如搞审计不懂会计不行,同样作为经济法庭的法官、律师,不懂会计知识也无法办案。 另外,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美学、文化学、教育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与会计学学科在研究方法、思维形式等方面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产生了很多新兴的会计学分支,如会计文化学、会计教育学、会计心理学、会计伦理学、会计美学、会计哲学、会计公关学等。 2.从自然科学角度的拓展 会计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是工具和借鉴的关系。在对会计学与相关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当中,可以产生出一些会计学的新的研究方法,大大拓展会计学的研究思路,并丰富会计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会计学呈现出会计向数学的依赖和回归。数学模型的引进,实证会计的兴起,与传统的会计规范研究方法一起形成了现代会计科学研究方法的两大支柱。在会计研究方法中占50%的实证研究方法,数学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芝加哥大学的Jensen教授认为:“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在美国,上世纪70年代以后,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出现并占据了主导地位,几乎渗透到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会计研究领域的所有方面。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又使得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对会计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成为可能。许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研究人员加入会计研究领域,使会计研究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计算机科学的飞速发展为这种数据分析和研究方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料保证。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实证会计风靡美国,嗣后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引进和发展。尽管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在会计学研究当中的地位、作用、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等问题探讨在学术界有着很大的意见分歧,如我国学者葛家澍教授、于玉林教授等对上述Jensen教授的观点就有不同看法;刘玉廷教授的研究则表明: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资本市场(包括市场监管、法规建设等)尚在逐步形成时期,“垃圾数据”仍然存在并占有相当的比重(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严重),实证研究成果的质量还难以令人满意。因此他认为我国目前乃至将来一个时期内,仍应坚持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导地位,适当结合实证研究方法,并注重采用实地研究、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来验证规范研究成果。本文作者认为,从时间和空间角度,从长远和世界范围看,实证研究在会计研究方法中将起越来越大的作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种发展趋势必将导致数学和会计学的更亲密合作。阎达五教授也指出:“未来的会计理论研究只有两条路可行,一是依靠资本市场,西方的研究证明这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领域;二是结合企业的实践,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从企业的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新的思想。” 第二,会计学与计算机科学的结合将推动会计学学科再造成功。计算机科学对会计学科的影响和作用体现在会计与计算机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会计电算化学科中。作为计算机科学在会计领域中的一项具体应用,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在医学学科中的应用(病情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手术)、在工业自动化中的应用、在海底资源和矿产资源勘探中的应用还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目前会计电算化所能做到的并没有超越人所能做到的,而计算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等领域中的应用却超越了人所能达到的。因此从会计学应用角度深层次地挖掘二者的结合点,将会出现会计学科的又一次飞跃。 会计学论文:浅析以就业为导向的独立学院《高级会计学》课程实践教学研究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 高级会计学 就业导向 会计实践教学 课程体系改革 【论文摘要】本文从独立学院特点出发,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对会计人才素质的需求,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分析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进现有的教学方式、内容、手段、加强会计实践教学,探讨适合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体系。 独立学院虽然是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但它在高等教育中已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跻身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资本的国际化流动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社会对高级会计管理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在不断地增大。作为独立学院,根据其办学特点、生源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应以就业为导向,其人才培养模式应以培养“技术应用实际能力和全面素质”为主要特色。 《高级会计学》是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已经成为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内容。经济越发达、高级会计人才就越需要,会计学专业人才就越来越重要。 作为独立学院的一名教师,对学生们更应该认真、负责,不仅让学生们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应有强硬的实务能力。希望学生们离开校门后,能够顺利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走向社会时有一技之长,成为社会真正需求的具有财会综合性能力的人才,为社会做出一点贡献。独立学院怎样才能培养学生们能够成为社会真正需求的人才呢?目前社会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用人的单位、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一般都要求应聘人员有会计方面的资格证书和具有一定的会计实务经验。而目前高校培养的会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普遍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因此需要改革现有的会计教学体系,应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导向。 从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教学现状分析,整个教学环节并不是独立的。大多数的独立学院基本是挂靠在公办院校之下,很多独立学院在教学方面基本上与公办院校主体一致。将公办院校的教材、教学进度、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等照搬过来,作为独立学院的教学体系来使用。现行的公办院校《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体系在独立学院教学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这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高级会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能性都很强的课程,但目前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方法。在培养模式上,沿用公办院校“重视灌输理论知识不重视实务实践能力”的传统培养方式,强调知识的获得而忽视个人能力的发展,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导致毕业生缺乏应对社会挑战的素质。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人才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传统的培养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既不是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实际能力较强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也不符合独立学院培养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也缺乏适应社会实践能力,对学生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2.《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体制还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局限于课堂,没能给学生创造会计实务操作的机会。学生缺乏实务实践机会,不符合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换言之,教学模式未从学生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实践知识才更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学生未来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学校应聘怎样教师才合理,会计教师应该具有会计实务经验。 3.《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体制中缺乏专性的就业指导。独立学院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但仅有培养目标远远不够,独立学院在这种人才培养理念指导下,必然要加强就业指导,实现学生充分就业。目前会计专业就业指导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就业指导只是一种狭义的就业指导,其服务内容和范围都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就业指导的对象范围仅仅指向毕业生,忽视了更广泛的大学生群体,对大多数学生的指导呈现空白,必然导致很多本该开展的指导内容没有开展,指导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大多在就业指导方面开展工作,很少对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如果独立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指导学生就业,那学生就业的针对性可能会更强些。 二、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改进的措施 1.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应强化实践教学,培养真正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中,既要关注学生自主获取知识能力的养成,又要强调学生的实践训练及其工作技能的获得,避免被动学习、机械记忆、封闭式模仿的教学模式。实践环境的建设,正是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方面。学校应十分重视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通过建设高水平学生实践平台以及实践教学内容、模式的改革,开展多层次学生创新活动,努力打造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环境,并使之具有创新教育的内涵与功能。 2.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应培养学生解决会计实务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院校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否正常就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培养的学生质量。建议让学生在学完各门会计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模拟实际工作的会计实务操作,让学生真正做两三个月的实际会计工作,最好是通过校企合作,使得会计学生有有效的社会实践,有利于学生全面、系统的巩固会计学专业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社会实践可使会计学生更进一步地熟悉会计学专业的技能,对会计实务操作技能有一个整体的掌握,以提高学生的会计实务操作水平,培养会计学生解决会计实务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不仅使学生对企业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也会提高学生学习会计学专业课程的积极性,丰富会计学专业的教学内容。这样的话学生毕业后会很快适应实际会计工作,提高其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3.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学》这门课程应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高级会计学》是会计学专业大三学生的必修课,对学生要强调《高级会计学》课程知识的实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学生学习的目的性更要明确,学到的知识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应用;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掌握会计知识,还希望能够达到一定的目标。作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踏入社会进入企业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作为老师一定要督促将要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前必须取得会计学专业方面相关的资格证,会计相关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因此老师在授课时,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必要地了解,会计资格在将来从事会计工作中的作用,这样在授课时就会有针对性,学生才能真正感觉到会计知识与他们将来工作的相关性,充分认识到本课程的重要性。教师在课堂上应注意把会计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联系,与社会实践和热点问题相联系,让学生感悟到会计问题的存在和学习会计知识的实用性,引起一种学习的需要。当学生对会计学习产生兴趣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提高,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教师则从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变为主动学习的引导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 综上所述,独立院校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独立院校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对《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体系进行相关的改革,从而培养出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会计人才。 会计学论文:论远程开放教育中会计学实践教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会计学;基地建设 【论文摘要】实践教学是教育部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关系到学生、社会和学校的大事情,做好了这一环节,对提高电大的教学水平和毕业生的社会竞争能力至关重要。 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会计的教学,一方面要传授给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另一方面还要使学生掌握会计的各项技能,只有两者结合,学生才能学以致用。电大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更要重视会计专业实践性环节的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环节,也就是与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与课程理论学习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如课程作业和课程实验等;集中性实践教学,也就是需要综合运用课程知识、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如课程设计、社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 一、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足 没有认识到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对远程开放教育“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认识不到位。同时,将会计实践教学看作是和理论教学一样可以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采用自主化和个别化学习,没有认识到远程开放学习过程与其他环节是不一样的,需要更多面对面的组织与指导。 (二)教材呆板、内容陈旧 目前电大会计实践教学使用的教材普遍存在案例教材偏少或案例代表性不强;电子教材不多,有也只是偏重计算机操作原理或程序软件,功能不强;教材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会计有关的法规、制度、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分析方法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这就要求会计实践教学的内容及时更新,但目前反映新制度、新方法的实践会计教材严重短缺。在会计核算方面用的都是多年前的旧材料、内容陈旧,与现在的制度、方法脱节;另一方面,会计实践教学内容在反映学科热点方面也严重滞后。 (三)实践教学内容选择不当,不能满足不容层次学生的要求 首先体现在学生个体的差异上。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学生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拥有不同的工作经历、行业背景和职位差异,因而学生对会计实践的要求也多元化了,而目前的会计实践教学更注重单一目标的通才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个性需要的满足。其次,表现在不同学历教育层次上。目前中央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会计专业包括了开放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很明显这两个层次的实践教学在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上有很大程度的区别。 (四)设备、师资等软硬件缺乏,难以保证会计实践教学质量 随着远程开放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展,使得原本就短缺的实践教学场地、设备等资源越发紧张;另一方面体现远程教育特色的基于网络的实践教学平台和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又没有到位,不能满足学习者的需要。在师资方面,缺乏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融会贯通、传统理论与现论相辅相成、传统口授能力与现代电子教学能力相结合的教师,而且目前实践指导教师由于缺乏制度性地培训,专业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又缺少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其整体水平不容乐观。 二、改革会计实践教学的初步构想 (一)根据本、专科学生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实践教学计划 因专科阶段的学生大多是刚接触财会知识的,其培养的重点应放在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操作能力上。在实践内容的设计上应突出全面性和直观性,采用手工记账的模拟实践方法,通过“凭证—账簿—报表”的循环,以掌握会计基础知识、熟悉会计核算过程为导向,并且以手工模拟为基础逐步开展计算机模拟,适当增加以侧重熟悉动作或程度训练为主的珠算、点钞等实训课。 本科阶段学生的培养应重点放在制度设计、会计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在模拟实践教材的设计中,除保留传统的工业企业外,还应适当增加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合资企业等行业的业务,以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知识。在材料的选择上,应力求其具有全面性与代表性,补充有关会计管理、审核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实践中注重引进电算化系统。 (二)加大实践教学的教材和资源建设 加大开发、编制会计实践教学教材的力度。实践教学教材要具有对实践的指导性,在内容上要适应经济发展、学科发展的要求,适应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充分发挥媒体教材的优势,重点制作会计的实践教学录像节目及课件、网络等媒体教材,以扩大学员的视野,开拓学员思路,帮助学生熟悉会计、认识社会、展示一般情况下或通过课堂模拟实践教学难以观察到的各种会计现象和知识。 (三)多渠道拓展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基地,由于经费体制等各方面原因,单凭学校一方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校内、校外、学生和教师各方面资源。学校通过与企事业单位或一些培训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这样一方面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出谋划策,为单位提供员工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学校经费紧张、实践基地缺少的困难,同时也给年轻的教师提供了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学校可以以自身的机房,会计模拟实验室作为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培训基地,收取培训费,同时享受合作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免费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尽管远程学习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但远程教育的实践教学却需要教师的组织与指导。为使学习者能够更好地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已有的实践技能进行整合,更需要从专业实践教学的角度,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系统训练和实践,更需要教师的个别化指导。在远程开放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中,指导教师实践教学的专业能力的提高已迫在眉睫。对于电大系统来说,一方面,对于本校专业教师,加强培训力度,参加有关培训班的学习或定期派遣专业教师到挂靠单位进行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聘请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或有关行业实践工作中的中高级人员,或吸收实践经验丰富的开放教育学生参与实践指导。实践中的任何新的制度、方法的颁布实施,都可以通过他们很快反映到教学中去,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五)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方面,把专业技能培训、鉴定结合到实践教学中来,在实践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把社会职业岗位群的职能要求融入到实践教学目标的要求中来。如要求专科毕业的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等。 另一方面,把实践教学与学生自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的结合和运用,提高工作质量。这种实践教学模式适用范围较广,既适合于课程作业,也适合社会调查、毕业作业(论文)等。结合工作实践教学模式能充分发挥学习者在工作第一线的优势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 如开放教育会计本科的《会计制度设计》的课程实践就是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案例。不少学生本身就是企业的会计或管理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工作岗位为基地,充分调查取证,分析企业会计制度,找出相应对称,在实践报告中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令人信服的结果,促进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的进一步结合,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教学效果。 (六)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评估 为切实做好实践性教学,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均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并进行考核,未完成或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上级电大还应制定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以供各试点电大进行自评和考评。通过考评,将实践教学开展好的单位的成功经验予以表彰和推广,对质量不能保证的试点教学点进行批评,并协助其限期整改。 通过以上措施,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一定会有质的提高,可以切实解决会计专业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不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增强社会对电大会计专业毕业生的认可率。 会计学论文:我国司法会计学教育问题研究 司法会计学是法学中研究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律、机制、方法和对策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就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情况、现状及如何发展这一教育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对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活动能有所促进。 一、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及教育的回顾 “司法会计” (Judicial accounting)一词是外来词,来源于大陆法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传入我国。在英美法系中,司法会计一般称之为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有译为“法务会计”)。 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最先是从前苏联引进的。1954年引进的前苏联法学理论中,有一法学分支学科《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原理》。后由政法学院主管部门(高等教育部)于1956年将其列为法律专业的选修课。从此,我国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式较为单一,法律事务很少涉及财务会计问题,因而除少量会计人员的贪污案件外,司法会计在我国法律诉讼中很少应用。受司法实践发展的制约,至70年代末,我国几乎没有人对该学科进行专门研究。 1981年7月,司法部在制定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案时,将《司法会计》列为选修课。基于开设课程的需要,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的何联升、许兆铭同志开始涉足司法会计学研究,并于80年代中期在法学专业开设了《司法会计鉴定学》或《司法会计》课程。之后,又有一批政法院系的法学教学人员、财经院校的会计教学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干部介入司法会计理论研究。90年至92年期间,司法会计专业出版物的发表达到一个鼎盛时期。除一些政法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了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司法会计学概要》、司法学校教材《司法会计基础教程》。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首先是基于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需要而开展的。这不免对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我国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路线,大都是直接借用前苏联的理论体系和总结诉讼中的一些做法。这种研究路线导致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出现两大失误:一是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认为司法会计即指司法会计鉴定,将司法会计鉴定归纳为查帐、查物和写鉴定书,这一观念严重制约了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二是,受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所限,一则是将司法会计活动仅限于某些个别案件,例如:84年出版的《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司法会计鉴定解释为“即运用会计学专业知识,对国家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怀疑有贪污行为的财务人员经管的财务帐目进行的一种鉴定。主要解决对财物收支出纳是否平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在财物流转中是否舞弊以及如何舞弊等”;二则,将财务会计错误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列入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有些司法会计学或司法鉴定学教科书中,甚至直接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挪用、偷税、抗税等列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这些理论研究的成果,被长期运用于司法会计学教学和职业教育,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例如:由于理论上将司法会计检查与鉴定混为一谈,我国诉讼法中至今没有关于查账的具体规定。再如:因受这类观点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财务会计问题的范围出具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应出具有罪证据但实际出具了无罪证据(但法官仍作为有罪证据采信)等混乱局面。 笔者从1984年开始研究司法会计的学科体系。通过研究认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建立应当符合科学性、合法性和适用性的要求。因此,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以诉讼立法精神和刑事侦查学原理为指导,借鉴法医学等学科的体例,采用了先进行基本原理研究后建立实务操作理论系统的研究路线。通过十多年的业余研究,完成了“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提出了将司法会计从理论上和实务中均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大分支的“二元”立科思想。在理论体系方面,提出并建立了以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为基本结构的“二元”理论模式;在研究成果方面,从学科原理、操作程序、操作方法和实务理论等方面解决了将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进行分科的所需的一些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张逐步推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由案件承办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别主持,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回答财务会计问题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1995年起将“二元”司法会计理论运用于司法会计专业的职业教育。 从司法会计活动看,在笔者接触到的文献中,尚未发现建国前有关司法会计活动的具体记载。但我国唐朝将管理百官俸料、赃赎的比部司置于刑部管辖,宋朝有过延续。这一做法与刑部处理官吏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比部司协助查帐是否有关尚不得所知。五十年代开始,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建立,财务会计技术的应用得到普及,诉讼机关在查处贪污、投机倒把、偷税等案件中开始出现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等司法会计活动。受政法院校开展司法会计学教学活动的启发,1985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提议,基层检察机关开始配备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了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全国检察机关已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逾千人,每年检案万余件,在协助侦查部门查账、提供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结论,保障了诉讼的依法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开始进入总结提高阶段。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司法会计学的职业教育工作,全国举办了18期司法会计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和两期侦查人员培训。80年代后期以来,法院在审理一些民事、行政案件时,也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近年来,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也开始酝酿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开展司法会计技术工作,并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司法会计学职业培训。 二、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现状 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司法会计学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于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至今几乎没有开课(或以会计学课替代)。我国目前已有几所学校开设了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几位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亦有博士研究生涉猎该专业研究。为了开拓教育领域及适应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有的财经院校曾试办过司法会计学专业证书班,有些财经院校的会计专业则开设了司法会计鉴定课。 职业教育方面,我国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对司法会计学的职业教育,除司法会计专业人员上岗需要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外,对侦查、起诉等业务人员也进行一些司法会计学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已从99年开始对经济犯罪侦查人员进行司法会计业务培训;法院系统虽尚未将司法会计学单列为职业教育的内容,但在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已涉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作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司法部目前正考虑编写司法会计学职业教育教材,以并酝酿在律师及司法会计学鉴定人中进行司法会计学职业教育。 应当说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已近40年,但到目前为止的教育内容、教育的普及性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差距较大。影响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主、客观因素主要有: (一)从主观方面讲,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是制约司法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由于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不足,导致司法实践及司法会计学研究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司法会计学知识,多数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尚不掌握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应当和可以解决那些财务会计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出现这样一些情形:(1)遇有需要收集财会资料证据问题时,不会收集或不能正确收集,导致许多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刑事案件无法侦破;(2)涉及利用财会资料证据证明问题时,不能正确利用这类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有的不能正确判断证据的含义进而将有罪证据作为无罪证据使用或反之,有的则不能正确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进而以假当真,这是造成一些案件错诉错判的原因之一;(3)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4)不会收集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检材至使一些鉴定无法进行,等等。如何使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掌握必要的司法会计学知识,这是法学教育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我国目前几乎没有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只有为数不多同志在兼职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从诉讼业务的需要讲,全国至少需配备两万人左右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而全国现有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仅千余人。人才缺乏所造成的后果是:首先,已造成司法会计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被动;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诉讼机关的证据收集活动受到司法会计技术方面的限制;第三,即使已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的一些诉讼机关,也出现了因技术力量不足而不便进行司法会计检案或草率检案的情形。 三是,现有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目前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以经济法学专业人士为主,大多缺乏研究司法会计学的必要理论基础;诉讼机关已配备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则主要是从会计、审计等工作岗位选调来的,其专业技术水平大多还处在应付诉讼的阶段。由于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给专业理论研究及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一则,我国研究司法会计学的历史虽不长,但已经走了许多弯路,一些研究成果的运用已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少危害,究其原因,司法会计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当属主要因素之一;二则,许多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尚缺乏开展司法会计业务所需的法学、司法会计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因而导致司法会计实践中经常出现违法检案和技术性错检的情形。 (二)从客观方面看,理论研究成果中的偏颇、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要求不高、教育机制方面的欠缺以及缺乏必要的客观环境等,也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开展形成了障碍。 首先,从已发表并投入法学学历教育的司法会计学研究成果看,过于偏重对会计学的介绍和审计理论的移植,缺乏对司法会计学的许多基本理论的揭示,是我国多数司法会计学书籍的共性。这些研究成果给人们以多方面的误导:一是,认为司法会计学教育必须会计学教育为前提,似乎法学教育中无法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这是导致法学教育中忽视对司法会计学的教育的原因之一;二是,认为司法会计仅指司法会计鉴定,因而司法会计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司法会计专业人员,非专业人员不需要学习和掌握司法会计学知识,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无用”;三是,认为司法会计与审计无技术上的差异,大量地引用审计学的内容,给人以司法会计学完全可以由审计学取而代之的印象。这些偏颇理论的误导,致使人们对在法学教育中是否需要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产生疑问,而这一疑问如果不加以解决,也就难以讨论司法会计学教育问题。 其次,从法律诉讼实践看,我国历史上一直采用以言词证据作为主要证据的诉讼模式,法官对口供、当事人陈述及证言比较重视,对其他证据都显得不太重视;在通过技术活动取得的证据中对法医活动所形成的证据比较认同,对司法会计活动所形成的财会资料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证据常常显得不太重视。在这一背景下,司法会计活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势必会受到影响。例如:目前许多案件在缺乏必要的书证情况下,案子却照常进行审理和判决;一些刑事案件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犯罪的情况下才想到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常常因事过境迁无法获取检材,司法会计鉴定也无法进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活动的重视程度不高,因而对法学教育中的司法会计学教育也必然产生不良影响。举个例子:目前法医活动在各类诉讼中的应用量不足司法会计活动应用量的一半,但由于法医活动在诉讼中被重视的程度远远高于司法会计活动,所以,几乎所有法学院系的法学学历教育中都有法医学选修课,但绝大多数综合性大学的法律院系都没有开设司法会计学课程。 第三、教育机制方面的缺陷,主要是计划教育机制对司法会计学教育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司法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专科教育机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跨学科进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司法会计学教育包括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两类,其中,普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从事立法、法学研究和司法实际工作的人员,而专业教育的对象的主要是从事司法会计学研究、教学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教育机制,司法会计学的普及教育应当由法学教育部门承担,而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教育需要会计学教育部门承担。但实际上,由于法学教育部门对司法会计学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师资、课程设置方面都不愿意做适当的投入;而大部分会计学教育部门因目前尚未受到学生就业困难的困扰,所以也不愿意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投入。 第四、司法会计学教学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司法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需要复合型教学人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这种复合型教学人才理应由大学负责培养,但按现行的教育体制也很难完成这类教育人才的培养。 另外,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我国于1992年便筹备成立的司法会计标准化委员会至今尚未果,致使司法会计专业活动缺乏必需的专用技术标准。 通过上述问题的展示,已足以说明在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述问题的解决,固然涉及到立法、司法等各方面的改进,但从法学教育的角度看,如果能够加强司法会计学的教育工作则可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打下基础。例如,通过司法会计学历教育的改进和职业教育的加强,可以提高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立法及从事实际诉讼人员的素质。人的素质的提高,则可以带动整个法律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会计活动质量的提高。 三、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意义 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对于适应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促进我国立法及法学教育以及与国际接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 在目前及未来的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将成为大量案件诉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从刑事诉讼要求看,强调以证据定罪、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护,是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律的一大特色。这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依据和动力。例如,获取有罪证据已被规定为预审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中,那种先录口供后取财会资料证据的做法已被否定,取而代之的将是先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收集线索和财会资料证据并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查明有犯罪事实后方可进行预审。(2)随着经济刑法的不断补充,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类型已成倍增长。这一新的形势给以经济犯罪侦查技术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司法会计检查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领域。例如,根据79年刑法,案件本身包含财务会计事实的案件仅有二十余种,而97年实施的新刑法,此类案件已有一百多种。由于不同类型犯罪在手段、涉及财会业务的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就需要理论上不断地提供新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对策。(3)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和全新的财务会计事项。因此,未来涉及经济的各类诉讼案件中也会出现更多的财务会计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例如,证券、期货问题的鉴定是在90年代初才被提出的;而目前的企业产权重组中所出现的财务会计事项便是以往经济案件所不可能涉及的。司法会计活动的日益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掌握司法会计学知识和技能的诉讼人才,而造就这类人才的主要途径就是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试想,在未来的诉讼中,不懂得或不了解司法会计学的诉讼人员,如何能全面地收集证据?如何能真正地公正执法?也可以这样说,司法会计学教育是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需要。 (二)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需要 我国对司法会计学进行系统性研究不到20年,虽然介入这一研究的同志不足20人,但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会计学理论体系框架。与国外现有同类理论研究成果相比,我国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基础理论方面已有明显的优势,但实务性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而实务性理论的研究涉及各类不同的诉讼和各种经济方式、经济核算内容,决非少数理论研究者所能够承担。为了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高等院校有责任担当起高层次司法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这将为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提供大量的优秀人才;同时,随着司法会计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地位的提高,也可以促使一批通晓法学和会计学人才转向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领域。 (三)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立法水平 司法会计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的诉讼法律中,仅有关于司法鉴定的一般性规定,缺乏各类具体的司法鉴定规范,也没有关于司法会计检查的具体规范。后者使得我们现实中诉讼人员进行查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司法会计检查处于无法可以的尴尬地步,更谈不上强制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这些立法缺陷,与立法者缺乏司法会计学教育不无关系。当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证据法,而财会资料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以及司法会计检验结论等通过司法会计活动所取得的证据,都应当是证据法所需要研究的立法问题。另外,司法会计活动属于技术活动,除了一般法律的规范外,还需要有与法律相联系的技术标准做依据,其中,专用技术标准的制定是离不开相关立法指导的。所以,司法会计学教育不仅只是培养司法会计实践所需的人才,即使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也需要通过司法会计学教育提高素质。 (四)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力于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 司法会计学是司法实践中应用面极大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是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司法会计学的基础理论看,它所研究的司法会计活动类型、司法会计活动机制、财会错误原理等内容,都是涉及到诉讼活动的分类、诉讼原理及社会行为的法律性质等重要法学理论;从司法会计检查学内容看,它所提供的司法会计检查程序、嫌疑账项的发现及查证方法,是法学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诉讼原理;从司法会计鉴定学内容讲,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的提请与组织、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表达要求等内容,也是法学理论中应当揭示的一些原理。因此,司法会计学是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学教育理应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说,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开展,则必然对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五)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及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的发展,会计与法律的结合将越来越紧密,法律事务中也将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到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升温。据《参考消息》报道,早在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就发表了对未来热门职业的跟踪调查结果:在美国20大热门行业挑选出的20种热门工作中,排在首位的是会计领域中的“法庭会计”。我国近年来会计学界也有人士发表文章探讨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一些文章还认为,法务会计是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这些都表明培养司法会计学专业人才,既符合国际上未来人才需求的趋势,也是发展国内、国际经济所必需的。 四、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展望 (一)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层次及目标 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包括财务及账务的检查、帐务验证、鉴别判定和证据审查等。因此,在法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学部门进行司法会计教育的层次和目标是不同的。 首先,在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中都会不同程度的应用到司法会计技术,因而所有的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需要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但对司法会计学掌握的层次要求会有所不同;其次,所有涉及经济法学(含经济刑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的人员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学原理知识;第三,专职从事司法会计活动的人员(主要是指司法会计学技术人员)则需要全面掌握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及各种司法会计技术。 根据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的需求,笔者认为,司法会计学教育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是普及级教育。普及级教育的对象是主管及办理一般诉讼业务的诉讼人员和法学专业的在校生。其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司法会计学的一般原理、司法会计取证手段、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能力的法律(法学)人才。 第二层次是业务级教育。业务级教育的对象是主管、办理涉及经济业务案件的诉讼人员和经济侦查专业的在校生。其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司法会计学的一般原理、各种司法会计检查的手段、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能力的法律(法学)人才。 第三层次是专业级教育。专业级教育的对象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和司法会计专业的在校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全面掌握司法会计学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 从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内容看:第一层次教育,主要是有选择的开设《司法会计学概论》,首次教育约需20至70课时;第二层次教育,需增加司法会计检查学,首次教育约需140课时;第三层次教育,则还需要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学和鉴定实务,首次教育约需260课时。 (二)司法会计专业的设置 20世纪80年代后期,笔者曾呼吁在综合性大学开设司法会计学专业,当时的主要目的是想借大学教育的开展来推动司法会计学的研究,但未能引起共鸣。90年代,一些财经类院校普遍设置了法学专业,笔者也多次与此类院校的会计学专家探讨开设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问题,结果也是常常碰壁。会计学界人士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不太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形势较好-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二是,师资难寻-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们因看不到司法会计学的前景都不愿转行搞司法会计学教学;三是,不承认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性-认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到司法实践中再进行学习。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大学(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应当开设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该专业将于2010年前形成竞争趋势。一则,司法会计学专门人才的市场较大,且作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当是未来大学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向;二则,与目前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相比较,司法会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开设的专业课程还要多,既然注册会计师可以设置专业方向,司法会计更应当开设专业方向;三则,司法会计学虽然属于应用学科,但由于其所依托的学科-财务会计学比较抽象,其学科内容较法医学、物证学更为抽象,而学历教育中应当集中解决比较抽象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边干边学的应当以较为直观的学习内容为主。 目前,有些会计学界人士提出,可以通过法学和会计学的双学历或双学位教育来解决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笔者认为有可取之处。但应当指出的是,在双学历或双学位教育中应当处理好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教学问题,司法会计学科是有其独立性的,并非是会计学与法学的简单相加。 (三)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急需解决的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应当提高重视程度。无论法学的学历教育部门还是职业教育部门,都应当把司法会计学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一些切实措施,把司法会计学教育开展起来。 二是,师资的培养问题。应当通过研究生教育来培养一批司法会计学的教师人才。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教学困难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大学教授与相关部门科研人员联合带研究生的做法解决。 三是,相关教材、教学参考材料及案例集、习题集的编写事项。我国现有的一些司法会计学教材普遍存在系统性不强的问题。只有认真地加以解决,才能发展好司法会计学教育。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可以采取大学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研究开发的路子。 随着我国诉讼科学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司法会计理论和技术的应用将会在诉讼中普及,司法会计活动也将会置于相关技术标准下统一实施,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发展也会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相信,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会计学论文:关于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 摘要:由于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而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就如何在会计学启蒙阶段课程——会计学原理课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的问题,提出了通过丰富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式、改革评价体系来建立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以提高学生主动探索知识的能力和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人格,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形成正确职业判断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 会计学原理 案例教学法 传媒 互联网 分析近年来美国的安然事件和中国的银广夏、ST猴王、三九药业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包括会计教育体系的缺陷。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承担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者中不乏会计界的高级人才,有的甚至是会计专业的精英人物,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却用来钻法律的空子,为满足一己的私欲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与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有最直接的联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不同于其他专业。会计是一种经济语言,它所传达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各种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出于各种目的而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其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将是无法预计和防范的,尤其在当今这样一个全民参股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已经震惊地看到了虚假会计信息带来的损失。朱容基总理2001年视察上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欣然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十六字诤言,至今仍然振聋发聩。教育治本,法纪治标;教育治远,法纪治近;教育和法纪,德治和法治,二者只有并举,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造假行为。 不可否认会计职业道德需要他律,但是我们在不断完善法规建设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要求。虽然安然事件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历史,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自律不重要,相反,这恰恰是因为自律做得不够。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诚信教育最适当的时机就在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启蒙教育阶段,一旦将这种职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那么无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上升到什么层次,公众的利益都会得到保护。 二、改变以往重专业技能培养,轻职业道德教育的传统教育观念。 会计学原理就是会计教学体系的启蒙阶段课程。会计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会计一般原则之中,而会计一般原则通常是在学生不具备任何会计基础知识的一开始就向学生介绍,学生能否透彻理解其含义,教学效果确实值得怀疑。会计的基本原则应用于整个账务处理程序之中,而教师在教学时,却容易忽视在专业技能的教育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教师本人缺乏实际经验,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意识不敏感、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根据披露的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不象近年来这样猖獗,所引起的危害也没有如今这样严重,导致职业道德教育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日益增多,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许多过去不为人知的造假行为被暴光并受到应有的惩罚。时代呼吁诚信,作为这一行业的教育者,我们更应该意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分量举足轻重,只有在思想上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才会在教学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在向学生传授会计知识的同时,即时将会计一般原则与账务处理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不仅掌握会计核算的原理并且真正地理解会计一般原则,在日后的实践中才能做到在账务处理中正确地运用一般原则。 三、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教育。 (一)、丰富教学内容。 会计学原理是一门极为抽象和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才能理解知识要点。学生普遍反映在学习该门课程时,最难做到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而如果做不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会计的基础理论将无法理解,或者无法透彻理解,更别说如何运用诚信原则了。这就恰恰需要教师及时地将报纸、杂志、网站所报道的各种新闻和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会计信息正是对会计学原理的最好诠释。一方面引导学生更多地关注身边比比皆是的会计信息,而不是局限于书本知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通过各种案例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从而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一般原则。更重要的是,有针对性地指定和指导学生阅读某些报刊、杂志、书籍和网站,传授的是学习会计的方法,培养和锻炼的是学生获取知识、分析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但可以帮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不断地更新和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从而不至于被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所淘汰,而且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人格和理念。在这种能力的培养方面,教材远远不及处于时代前沿的各种传媒。首先,书本上的知识,五年十年之后就需要更新。马克思说过,“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真理变成谬误,这在自然科学领域尚不鲜见,更何况社会科学领域。如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崭新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涌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会计理论的根基——四项基本假设一律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历史成本假设,在信息失真的时代,账面完全成了某些企业的数字游戏。如何识别会计要素、如何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以及如何运用正确的会计信息来进行正确的决策,这在书本之中决没有现成或统一的答案。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不同目的,就有不同的核算。作为时代的喉舌,传媒所传递的无疑是与时代同步的信息,这一点,是教材永远无法企及的。其次,书本上的知识,对于大多数同学而言,如果将来不从事相关工作,将很快被遗忘。学无止境,在有限的大学时光里所学的知识不过是浩瀚海洋中的一滴水,而在一生的时光中运用大学所学的方法论可以去探索无穷无尽的知识。再者,书本上的知识无论用什么方式传授,学生都是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教学效果事倍功半;而通过书本之外的各种途径,可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的兴趣和能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方面,传媒的披露和报道带来的震撼和影响有时候比理论灌输和说教更为深刻,毫无疑问,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教师的引导在职业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担负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二)、革新教学方式。 1、 跳出会计学会计,跳出会计教会计。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都需要利用核算所得的会计信息来进行管理决策。很难想象一家制造业的会计人员不懂得本企业产品的生产流程,也很难指望该企业的会计主管不懂得不同材料的差异却能做好成本控制。会计学不光可以联系财政、金融、贸易等经济类学科来教,而且还可以涉及政治、哲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就职业道德而言,在会计学原理课程中尤其适宜穿插哲学的教育,除了在会计学中运用方法论、实事求是等哲学思想之外,还有人生观、世界观、思想品德的塑造。我们的学生应该树立严谨的职业人格,日后一旦选择会计职业,成为一名会计人员,就应以诚信作为做人之标准,把诚信视同生命一样珍贵,宁可不干,也不违背良知。学生通过会计学原理的学习首先就要明白,会计就是责任,只要干了会计就意味着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2、 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一般运用于会计专业的高年级专业课程当中,因为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才能进行。会计学原理课程因为教学对象是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的初学者,传统上很少运用案例法,然而,会计学原理又是一门最需要用案例来阐释的课程,尤其是对于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案例具有重要意义。这就只能靠教师广泛查阅资料,寻找适合于初学者分析的案例。所谓“适合”就是指明显违反一般原则的案例,或者在重大方面违反一般原则的案例。例如2001年7月网易在纳斯达克的停牌风波就是源于网易在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包含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广告合同收入以及一些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不能确认的易货交易的收入累计420万美元,导致网易调整后的净收入减少53.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未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应服务,预收的收入即便是已经收现也只能确认为负债而不能计入收入,网易显然是违背了这一原则。我们并不需要很细致地向学生解释和剖析网易的具体收入内容和详细计算方法,学生就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案例理解权责发生制的含义,教学效果显然比让他死记硬背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好得多。类似的案例其实不胜枚举,象《广州日报》这样大众化的报刊,其财经新闻版经常有相关报道,更不用说众多的专业刊物了。 3、 在教学中倡导实证研究的精神。 虽然说规范研究或者实证研究基本上属于研究范畴,但是在教学中倡导研究精神,尤其是实证研究的精神,其实是很有必要的。会计研究的方法广义上可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规范研究主要回答“应该如何”的问题,而实证研究主要回答“实际是什么”的问题。我们的会计教学其实类似于推广规范研究的成果,将漫长社会发展中总结出来的理论知识以及实务操作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其免于经历实证研究的艰辛过程。然而,正是因为一味地接受,学生几乎丧失了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当他们置身于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时,面对眼花缭乱的会计事项,如何坚持原则,如何在适当的时点以适当的金额来处理会计事项,没有人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也不存在标准答案,一切都需要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职业判断,然而由于学生在大学教育中缺乏思考分析能力的锻炼,又几乎没有实践经验,因而很容易让私欲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原则之上,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尤其是实证研究,旨在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职业精神,有助于他们日后走入社会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 4、 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 在会计教学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中级和高级教育可以针对具体准则的命题进行辩论,而初级教育可以针对会计一般原则的命题开展辩论。学生乐意通过辩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思考当中,尤其是对传统提出挑战的命题,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力争以充足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说服对方。例如我曾经让学生就企业的广告费开展过辩论。一般原则要求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传统上将广告费归入收益性支出,作为费用列示在利润表内,然而,广告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广告费用无疑会与企业未来各年的销售收入相关,为什么不能资本化为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呢?学生通过激烈辩论,不仅深刻理解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这一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认识了资产、费用这些会计要素的含义。会计事项中的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之争可谓俯拾皆是,学生今天对广告费的属性进行了辩论,明天就将对企业的各种实际支出做出资本化亦或费用化的抉择。所以我们做教师的,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任重道远。 5、 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信息沟通。 课堂上的时间是极为有限的,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又多为单向交流,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要点,除了课后争分夺秒的问问题,一学期一次的期末考试,以及可以抄袭标准答案的课后练习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反馈渠道。互联网可以改变这种状态。在任何大众化网站上申请一个免费信箱是一种最快捷和简便的做法。我曾经在21cn上申请了一个免费邮箱,在教会计学原理的班级公布账号和密码,其作用相当于一个班级留言板。任何时候都可以将我认为值得向学生推荐的文章转贴上去,学生浏览之后同样以邮件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感触,参加讨论。平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布置课前的预习准备工作。财经网站上关于如何识别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完善监管体制,如何正确运用一般原则一类的文章数不胜数,向学生推荐如全景网、财会世界、天润财经、会计资讯网等权威的专业网站,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会计资讯,当然也包括职业道德方面的最新资讯。电脑的普及极大方便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了教学效果。 (三)、改革评价体系。 会计学原理的评价体系是由平时成绩以及期末考试综合构成的。由于前述的种种革新的教学方式,便产生了诸多革新的评价方法。 1、 平时成绩。 传统上,平时成绩一般根据学生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以及课后完成作业情况来评定。然而,这些传统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比如说,出勤率高的同学不一定认真听课,认真听课的同学或许理解能力不强,而出勤率不高的同学也许是因为已经掌握了该门课程的知识而希望把时间花在更有价值的地方。至于回答问题以及课后作业完全可以从参考书上或其他同学处找到标准答案,这样得来的平时成绩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平时成绩应该全面考虑个人接受知识、理解知识、运用知识甚至创造知识的综合素质。如果在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辩论赛,教师可以邀请非发言组队长共同构成评审团,根据发言组的观点正确程度、资料充分性、论证结构的合理性、表达能力等各种评价指标,分别给出团队分和个人分。如果设立了班级信箱,可以根据学生参与的程度以及发言的水平考核个人掌握知识的情况。如果教师在案例的选题以及向学生推荐的文章中增加职业道德类的选择,学生必然会增加这一方面的知识和提高职业判断的能力。 2、 期末考试。 会计学原理期末试卷的题型一般包括填空、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计算以及综合等。名词解释和简答所占的分值一般占到20至30分,这其实是一个不适当的比例。专业名词的定义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与其让学生倒背如流还不如让他们真正学会理解和运用它。在试题库建设方面应该适当增加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比重。尤其是针对一般原则的题目。让学生指出并更正案例中企业账务核算的错误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一般原则,同时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评价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 诚信兴企,失信败企。不仅对于会计行业,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都是无庸置疑的。作为高校教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人格,帮助他们在大学阶段就为将来走入社会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打下良好基础。 会计学论文:知识经济与会计学的发展 [摘要]当前,人类社会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的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计量都将产生冲击,进而推进会计学的发展。 [关键词]知识经济;会计学;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计量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是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基础,通过持续、全面的创新,最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会计的发展是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探索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会计观念。这些变化具体表现在对会计假设的冲击,对会计基本原则的冲击以及对会计计量的影响等等。这些冲击与影响会极大地推进会计学的发展。 一、对会计假设的冲击与发展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木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假设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这一作用的正常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假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当假设建立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时,它会推动本学科的发展;相反,当假设失去了支持它的合理事实基础时或者当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与现实差距很大时,会计假设也必须及时作出相应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 (一)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发展。在传统会计中,会计主体是指拥有一定经济资源并对这部分资源负责,具有经济业务的独立主体。经营组织的独立化,要求会计不仅记录和反映业主财产的变化,而且要视组织为一体,反映其日常收支及经营成果,即需要确定会计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假设从而产生。传统的企业会计只核算企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而这种情况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是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的。网络交易的发展,导致会计主体界限越来越模糊。电脑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突破了地域空间对经济交往的限制,这些网上实体的出现对传统的会计实体假设是一个挑战。如何正确、客观反映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是知识经济下会计假设应设法解决的问题。 (二)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发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的基本含义,除非有反面例证,否则就能够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将无限地经营下去,即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企业的再生产过程才得以进行,企业资本才能正常循环周转,所有资产也将按照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被消耗、售卖等等。然而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它总是一个“有限生命”的组织,一旦能够证明会计主体已无法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时,本假设就失去了支持它的事实基础。例如:企业面监倒闭、破产的情况;会计个体被兼并的情况;还有“网上实体”本身就不适用持续经营假设。 (三)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发展。会计分期假设本身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一种补充,是指人为地将企业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个较短时期,据以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它存在的原因与会计管理职能直接相联系。之所以要计算期间损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主要是通过报表,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一个周期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为地划分区间,并且“待摊”“预提”费用等,必然导致客观经济现实与会计反映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成为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即会计期间的划分将不可避免引起会计信息的部分失真,这是会计分期假设本身固有的缺点。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传统的以年度为期的会计分期假设将受到冲击。 (四)对货币计量假设的发展。货币计量假设包括币值不变(一致性)假设和记帐本位币(唯一性)假设两个附带假设。一方面,“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性,使得国际间资本流动加快,资本决策可在瞬间完成,从而加剧了会计主体所面临的货币风险,也冲击了币值不变(一致性)假设。前不久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一些国家的货币大幅度贬值,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网上银行”的兴起,“电子货币”的出现,则强化了记帐本位币(唯一性)假设,使得货币真正成为观念的产物。 二、对会计基本原则的冲击与发展 会计原则是指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范和规则,它对于会计人员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会计原则大多是从经验中归纳而来的,与会计环境关系密切。为了与知识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会计基本原则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正。 (一)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历史成本因其客观、可验证、易取得的特性,在传统会计中长期处于“一统天下”的地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主要资源,依靠发达的科学技术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条件,如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在市场瞬息万变,风险和收益都呈极大化趋势下,将历史性会计信息用于决策时,往往有滞后的效果。历史成本存在较大的缺陷。但并不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应放弃历史成本计价,而是根据未来会计中的决策需要,采取多重计量手段才是科学的选择。 (二)确认原则。收入确认原则,是有关收入入账时间确认的原则。传统收入确认原则的最大弊端在于收益揭示不完整,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判断。传统收入确认原则更确切地说是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我们知道,企业收益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置存收益,是指由于置存资产而尚未实现的收益;另一类为营业收益,是指销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传统会计出于谨慎性考虑,不承认未实现的资产收益,会计人员所报告的企业收益仅是第二种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知识密集型产品,具有较高的增值性,忽略其置存收益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整体评价。另外,产品的个性化和网络商务的兴起,使生产商、销售商、顾客之间信息沟通更为畅通,产品的销售风险大为降低,资产置存收益实现的可能性显著提高,因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收入确认应由单一的“已实现”标准向“已实现或可实现”标准转化。 (三)费用配比原则。在传统的会计中,未耗成本仍具有未来经济效益,应作为资产处理,已耗成本则予以转销。配比要求在收入和费用之间能有一种合理的关系,但是很多费用和收入之间却很难找到这样的关系,通常只能是依据一种假定的关系而进行的,结果会丧失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用于会计,会计系统可以同时提供并分别采用各种费用分配方法的会计信息,以便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费用与收入配比已不是确认费用的唯一标准,费用确认标准将趋向多元化。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收入实现原则和费用配比原则的前提。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受到较大的挑战,其原因主要表现为:首先,权责发生制不利于反映企业本期现金流量信息,现金流量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务数据,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的有效评价。而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创新、扩散的速度很快,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其次,权责发生制下所确定的净收益有其自身的缺陷,会计收益中包括许多非现金的应计和递延因素,其数额的分配是依据假定关系而进行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容易导致收益结果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最后,权责发生制依赖于一项未经证明的假定。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现金收付说明的财务情况更为有用。然而,上述假定并没有得到实践的验证,相反,全球都非常重视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一事实,对此还作了明确的反证。 (五)充分披露原则。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不但能够快捷地传递大量信息,而且也为用户提供了直接分析这些信息的手段。如果再单纯提供综合性信息,将影响信息使用者进行判断和决策。因此,会计工作应着重提供多种属性的报告:既包括最低层的原始数据,也包括高浓缩的综合信息;既包括定量信息,也包括定性信息;既包括历史信息,也包括预测信息等,使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好地反映出相关性的特征。 三、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理论的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将货币计量作为一项基本假设,以是否可计量作为能否纳入会计信息系统的一项基本标准,在计量属性的选择标准上,首先考虑的是其可靠性,即这种计量必须是建立在已经发生、客观存在、可以验证和检查的基础之上。为适应时代要求,会计确认的内涵将得以扩大,财务报表要素将被重新定义、分解,确认标准也将重新界定。现行确认范围之外的诸如人力资源、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一些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经济事项将纳入报告体系加以反映,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随着未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种交易活动与交易手段的不断创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出现融合的趋势,将是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发展方向。会计计量贯穿会计系统的全过程,是会计系统的核心环节。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不断涌现,员工素质、市场份额、企业背景、行业资料等许多无法以货币量化的信息将进入会计信息范围之内。根据不同会计事项,不同业务性质,选择适当的计量属性,以提供各类决策相关信息。因此,未来的计量模式将会出现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并重、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的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局面。 上面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知识经济对会计发展的推动作用,事实上,这种推动作用远远不止于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经济带来的这种推动作用将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只有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实践中积极进行改革,才有可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很好地发展我们的会计学理论。 会计学论文:我国会计学科体系重新构建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剧了会计学科的分化与整合,涌现出大批新兴的和边缘的会计学科,使得现有的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明显地不适应会计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对会计学科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重新构建我国科学的会计学科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引进或学习前苏联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传统的会计学科体系。其特点是始终围绕国家财经制度和计划两个中心,以会计方法为主体、以会计核算为重点来确定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这一时期形成的会计学科体系包括会计核算原理、部门会计学、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经济活动分析。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行业部门为标志设置学科,各学科内容重复;各门会计学科大多是对财会制度的解释和说明。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学术界的理论研究风起云涌,研究领域不断扩展,既注重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同时也开始研究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并逐渐形成了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如下: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学、西方会计学、电算化会计、管理会计学、会计史及会计理论等学科,开始摆脱按国民经济部门设置会计学科的思想,按照会计科学的内在规律和研究内容分设学科,突破了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框架。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日臻完善,在会计内容、职能及特殊领域的拓展方面取得了丰厚成果,如出现了社会会计学(宏观会计学)、人力资源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预测决策会计、责任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股份公司会计、集团公司会计、联营会计、中外合资会计等。它们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惯例接轨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个时期形成的会计学科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只注重核算,不注重管理;只注重方法研究,忽视理论探讨。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会计学界对会计这门科学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对会计学科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会计学科属于经济管理学科;建立了一批既具有实用价值又具有发展潜力的会计边缘交叉学科,如会计经济学、会计伦理学、会计行为学等;会计学研究方法理论已初见成果,西方实证会计方法也引入我国并得到运用。 二、重新构建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原则 (一)应有利于反映会计学发展的水平并揭示其发展方向 会计学科体系由传统会计学科体系向现代会计学科体系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会计学科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会计学科门类由少到多、会计学科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由内容各自独立到出现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复的过程。对会计学科体系的重新构建,就是为了对会计学科的内容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并对其进行更加科学的分类,使会计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学科的发展以及学科分类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应有利于正确处理会计学科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 当前各门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各门学科都在寻求新的突破点,扩展自身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由此也造成了学科界限不清、内容重复的现象。对会计学科体系的重新构建,就是要使会计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更趋合理的同时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更趋明晰。哪些内容应属于会计学科的范畴,应根据会计学科本身研究的对象和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确定。有的学科虽然与会计具有紧密的依存关系,但其研究的对象、完成的任务和目的却有着明显的区别或完全不同,这样的学科就不应属于会计学科。 (三)应有利于促进和指导会计教学和会计实践 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会计教育的促进作用和对会计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非常直接的。这是因为各种会计学科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会计教育的需要形成了各门会计课程。会计学科体系与会计课程体系在内容、对象和方法上是相同的,其区别在于:会计学科体系取决于会计学研究的对象,会计课程体系取决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会计学科体系具有先进性和超前性的特点,会计课程体系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总之,会计学科体系是设置会计课程体系的基础和依据,有了完善的会计学科体系,才能有完善的会计课程体系,从而也才有高水平的会计教育和优秀的会计人才。 三、重新构建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设想 (一)会计学界对会计学科体系构建的几种主要观点 1989年末,郭道扬教授主编的《会计百科全书》,将会计学科划分为会计发展史、会计学原理、预算会计、税收会计、金融会计、工业会计、商业会计、电子数据处理会计、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工业财务管理与分析、审计等21类。1990年侯文铿教授主编的《会计辞海》,将会计学科划分为基础性会计、生产部门会计、流通部门会计、服务部门会计、其他专业性会计、检验性会计、技术性会计、研究性会计共8大类41门学科。1994年于玉林教授主编的《现代会计百科词典》,将会计学科分为基础性学科、职能性学科、部门性学科、专门性学科、综合性学科共5大类144门学科。基础性学科又分会计工作基础学科、会计行为基础学科;职能性学科又分企业会计职能学科、社会会计职能学科;部门性学科又分第一产业部门学科、第二产业部门学科、第三产业部门学科;专门性学科有税务会计、会计法学、物价变动会计、环境会计;综合性学科有成本会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于玉林教授在《大会计学概论》中认为,会计学科体系按学科性质与范围不同还可分为会计基础学科、企业会计学科、事业会计学科、个体经济会计学科、人本会计学科、会计专门学科、综合会计学科等7类。还有的学者将会计学科体系划分为会计基础学科、会计核算学科、会计分析学科、会计管理学科、会计实践学科。有的则将会计学科体系划分为基础学科和分支学科两大类,基础学科包括初级会计学、会计理论、会计史等,分支学科包括宏观会计学、微观会计学两类。 上述对会计学科的各种分类,既是会计学术界对建立我国会计学科体系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也反映了不同阶段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水平。它不仅突破了我国传统的会计模式,打破了按行业分学科的会计学科体系,体现了理论发展的继承性,而且较好地将西方发锕?业奈拿鞒晒?胛夜?导氏嘟岷希?朔?酥贫燃铀得鞯穆壑ば问剑??备?幼⒅鼗峒评砺鄣难芯俊5?牵?鲜龈髦址掷喽曰峒蒲Э剖欠癜?ú莆窆芾砗蜕蠹蒲г虼嬖诤艽蟮姆制纭4送猓??泊嬖谝欢ǖ娜毕荩?从捎谝陨戏掷嗷?旧鲜前醋酆戏掷喾绞浇?械模?衙饣岢鱿趾?悄谌莶蝗?妗⒂械难Э品衷谀骋焕嗪苊闱康任侍狻? (二)重新构建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的设想 完全合乎逻辑、十分周全地进行学科分类是困难的。于玉林教授在《大会计学概论》中指出:“在会计学科体系中,某些相同性质的会计学科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形成类学科(学科群);不同类别及其所属的会计学科形成会计学科体系。对会计学科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会计学科类别划分的科学性;类学科中学科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各类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研究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主要是研究会计学科类别的划分及其科学性。从会计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不难看出,首先,会计学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矛盾的特殊性是划分学科类别的客观依据;其次,会计学科类别划分与会计学科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时期分不开,不同历史时期会计学科类别划分是不同的;第三,会计学科类别划分应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应涵盖当前会计学科的全部内容,既应避免重复,又应避免遗漏,既能容纳中西方比较成熟的会计学科,又能充分反映会计新学科。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对重新构建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提出如下设想: (1)按会计学科体系研究对象分类,包括会计基础学科、企业会计学科、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特殊领域会计学科、综合性会计学科。 会计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工作基础学科、会计行为基础学科、会计方法学科、会计教育学科、会计史学科。会计工作基础学科又包括会计核算原理、电算化会计;会计行为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伦理学、会计心理学、会计逻辑学、会计行为学等;会计方法学科包括会计方法学、实证会计等;会计教育学科包括会计教育学、会计人才学等;会计史学科包括中西方会计思想史、会计史等。 企业会计学科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证券公司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税务会计等。 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科研单位会计、军队会计、社团会计等。 特殊领域会计学科包括无形资产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破产会计、期货会计、清算会计、遗产会计、司法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 综合性会计学科包括社会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资源会计、咨询会计等。 (2)按会计学科的形成过程分类,可分为传统会计学科、引进会计学科、新兴会计学科。传统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引进会计学科包括电算化会计、税务会计、实证会计、环境会计等;新兴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逻辑学、会计伦理学、会计方法学、人力资源会计、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 (3)按会计学科研究的空间范围分类,可分为国际会计学科、国内会计学科。 (4)按会计学科本身的地位、作用分类,可分为重点学科、一般学科和新兴学科。 另外,财务管理学科、审计学科不应再作为会计学科。首先,会计学与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科学的两大分支,二者各有侧重。会计重在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运动的核算与控制,而财务管理则重在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运动的筹划与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其内容和体系是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不应再作为会计学科。其次,审计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受托对会计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实质是外部或社会对会计的一种监督。它与会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也不应将其作为会计学科。 总之,会计学科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分类也应是多角度、动态的、分层次的。当然,按会计学科研究对象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标志。 会计学论文:对人力资源会计学科归属的探讨 内容提要: 目前会计理论界一般认为,人力资源会计应该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但是,人力资源会计自产生以来就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并不因为知识经济到来后,人力资源管理日益重要,而将其划入财务会计的范畴。从人力资源会计的产生、定义、特征等方面来看,它不是企业的资产,其价值也不易核算,它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将人力资源会计划入财务会计的范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关键词:人力资源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资产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IT等高科技产业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点,人力资源在国民收入中的贡献率逐渐增加,从而在客观上提出了重视人力资源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会计学界,就是人力资源会计归属问题的探讨。现在,国内期刊中的有关论文一般都认为,人力资源会计归属于财务会计,有的从会计理论上加以论证。有的精心设计了人力资源的会计科目并举例证明,以求证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的还设计了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计算公式并举例说明,甚至有专著问世,真是大有呼之欲出之势。至少,至今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篇论文对此表示异议。但我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无论如何都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所以本文作者不揣简陋,就人力资源会计的归属问题,提一些不成熟的观点,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一、从人力资源会计的产生来看,它归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 人力资源会计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产生于美国会计学界的一个新的会计分支学科,人力资源会计的创始人弗兰姆·霍尔茨所著的《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一书的问世,标志着人力资源会计学的诞生并将其归于管理会计领域。弗兰姆·霍尔茨给人力资源会计下的定义是:“把人的成本和价值作为组织的资源而进行的计量和报告,其目的是便于把人作为组织的资源而进行管理。人力资源会计是管理会计的一个分支,它包括将会计的概念和方法应用于人事管理领域。它是以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为核心,将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使得人力资源会计具有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使人力资源的计划、控制、取得、开发、分配、保护、补偿等环节的管理工作更加细化和具体化。”[1]在这里,弗兰姆·霍尔茨明确指出,人力资源会计主要是为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是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 美国会计学会下属的人力资源会计委员会给人力资源会计下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有关人力资源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报告给有利害关系人的程序。”这里所谓“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从广义上理解完全包括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团体和个人,内部的当然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外部的指什么呢?它是指非货币计量的信息,如谁担任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就可以取得更好的企业效益等;它是与效益有关但与直接货币计量无关的问题,这里绝对不可以按习惯思维定势将人力资源会计需要“报告给外部”演绎理解成为“人力资源财务会计”。 日本学者若杉明的定义:“人力资源会计是通过会计方法和跨学科领域的方法测定和报告有关人力资源的会计信息,以供企业的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利用。”若杉明的定义是在弗兰姆·霍尔茨的基础上,将含义宽泛的“组织”明确界定为“企业”,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仅局限于企业这一营利性组织,而非营利性组织则不在其范围之内。 二、人力资源会计符合管理会计的学科特征 从服务对象上来看,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经营和最优化决策的管理信息,所以被称为“对内报告会计”。如何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完全属于企业内部事务,而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的利害关系人是财税部门、主管机关、银行、证券等监管机关和中小投资者,他们一般只关注与“货币”有关的会计事项,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基本上不涉及“货币”,或者说难以计量和入账,所以并不被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主要投资者和大股东除外。 从行为方式上来看,财务会计关注的是,如何计量和传输财务成本信息,一般不重视经理人和员工的行为;而管理会计吸收行为科学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最关注的问题是业绩报告中计量的结果对经理人员和职工的日常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并想方设法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这正是人力资源会计管理的核心与实质。 人力资源会计是否归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再请看下面的两个权威性定义: 美国会计学会(AAA)下属的“管理会计委员会”于1958年所下的定义:“管理会计是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概念来处理某个主体的历史的预期的经济数据,帮助管理当局制订具有适当经济目标的计划,并以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合理的决策为目的。”[2]而人力资源成本与人力资源效益的正相关关系恰恰符合这里所谓的“某个主体的历史的和预期的经济数据”这个界定,所以人力资源会计符合这一定义。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所属的常设分会——财务和会计管理委员会于1988年所下的定义:“管理会计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对管理当局用于规划、评价和控制的(财务和经营两方面的)信息进行确认、计量、积累、分析、处理、解释和传输的过程,以确保其资源的利用并对它们承担经管责任。”[3]在这个概念中,将信息明确为财务的和经营的两种,但是这里为什么要包括财务信息呢?众所周知,管理会计将销售、成本、存货、现金流量、全面预算都列为管理会计的内容,企业管理的依据就是这些计划,而且执行得非常到位。但是无论你把这些计划计算得多么接近实际,但却终究不是实际而是计划,所以它们当然就跳不出管理会计的框框。更何况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不确定因素(如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确认、计量都没有解决,等等)太多,为什么非要强拉硬扯地算作财务会计的内容呢? 三、人力资源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吗? 将人力资源会计划归于财务会计范畴的依据是,假设人力资产的成本或价值可以与实物资产一样为会计所确认、计量、报告与管理。这一假设能否成立是人力资源会计归属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人力资源不是财务会计意义上的资产,那么也就无法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人力资源会计归属于财务会计的论点也就失去了立足的基石,也就成了无聊的、哗众取宠的论题了。 我国财政部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另外,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下的定义,人力资源如果要构成企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资产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人力资源(经理人或普通工人)是在企业的管理过程或生产过程中付出了智力或者体力以后,才凝结到了企业的产成品中去。这当然不是什么“过去的交易”,而是人力资源必须先存在于企业,然后再付出“劳动”,最后取得劳动报酬。这个事实说明,人力资源在先,而“交易”在后,那当然不是什么“过去的交易”。所以,当企业聘用某一劳动者时,企业向受聘者支付的是劳动报酬,而不是从奴隶市场上花钱买到了一个奴隶,如果企业买到的是奴隶,则可视为企业的一项现实资产;反之,则不是。如果硬要算资产的话,那就只能是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这又回归到我们所说的财务会计的概念上去了),即是说你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算作企业的“资产”(在财务会计中“工资支出”从来就属于“资产类科目”),那只是一个劳动者一生全部劳动的几千分之一。由此看来,企业已经支付了一周(或一月)的工资,并不意味着人力资源已经全部成为企业的现实资产,也不意味着企业已经购买了一个完全供其使用的奴隶。 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有人这样辩解: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关系,企业通过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形式,实质上已取得或控制了人力资源聘用、培训与解雇的权利。这种说法混淆了“劳动”与“劳动者”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关系,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将“劳动者”确认为“资产”,这个“人力资源”是已经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企业还有必要与自己已经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来签订合同吗?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将“劳动者”确认为“资产”,他既然已经归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他也就失去了主体地位,那就不存在劳动纠纷,也不需要《劳动法》了。事实上,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只有两个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或法人才有签订合同的必要性,而这里的“法律地位平等”正好说明企业不拥有他,不控制他,他(人力资源——经理人或者普通工人)不是企业的资产。劳动合同的实质是劳动者出卖“劳动”,企业以工资形式购买“劳动”。 3.资产会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有观点认为:人力资源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其创造的价值总是远大于人力资源本身的价值,具有服务潜力,能够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剩余价值的源泉时指出,必要劳动形成的是雇佣工人的所得,剩余劳动形成的是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反映到企业的财务上,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成本,是资产。剩余价值就是企业的利润。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总是远大于其收到的工资,而工资在企业就是成本。如果说人力资源是企业的资产(或者成本),他所领到的工资也是企业的成本,那么“成本”一词怎么解释呢? 四、将人力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后,就可以核算其价值了吗? 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其特征有: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垄断性,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长期使用。人力资源是指某一特定实体所控制的、在预计的服务期间能给这个实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动力资源。它是一种以人为载体的特殊资源,它的价值体现在人力资源的创造性使用过程中。诚然,人力资源也具有无形资产这四个特征。那么,具有这四个特征的就必然是无形资产吗?这个逻辑关系简单的就像这个例子一样:狗有四条腿,有四条腿的不一定是狗,甚至不是动物,而是桌子或什么东西。 但必须承认,人力资源的成本是可以核算与计量的。例如,招聘广告费,引进测试、能力评估费,培训、进修费,实际发生数额合计后,作为费用,随时入账,或者在一年内分期摊销;或者,为了更加符合配比原则,就像无形资产一样,在若干年内摊销完也可。麻烦至此,尚不麻烦。令人大为麻烦的是在“确认无形资产成本”之后,请看会计界的两种观点:(1)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与成本之差额记入资本公积,不参与利润分配;(2)把人力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同时,将其资本化为介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劳动者权益,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 这两种观点涉及到人力资源的入账价值确定问题。人力资源有两种价值表现形式,即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个体价值的计量以个体掌握的知识内容和应用为基础;群体价值的计量应考虑群体内个体掌握知识的相互作用、知识结构的互补程度、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行为、组织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会计学者认为,人力资源价值应反映群体价值,群体价值的计量由个体价值合计而来。所以,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应反映个体的公共价值。 人力资源个体的公共价值如何确定,目前公认的、最流行的计量方法有五种:(1)1964年由赫曼森在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发表《人力资产会计》一文中所提出的“调整后的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即是指以某个职工未来工资报酬的现值乘以能够反映本企业盈利水平与本行业平均盈利水平差别的效率系数,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确认的一种计量方法;(2)1968年由弗兰姆·霍尔茨等人提出的“经济价值法”,即是指企业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资源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的收益,通过折现方式在按照人力资源投资的比重而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一种方法;(3)1969年由赫曼森提出的“非购入商誉法”,即是指企业在过去若干年内的累计收益额超过本行业平均收益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就是企业群体的人力资源价值;(4)1971年由巴鲁克·列夫和阿巴·施瓦茨在《会计评论》上发表题为《论人力资源的经济概念在财务报告中的应用》一文中所提出的“工资报酬折现法”,即是指某单位职工的人力资源价值等于职工在剩余受雇期间未来工资报酬的现值;(5)1985年由弗兰姆·霍尔茨在《人力资源会计》一书中所提出的“随机报酬价值法”,即是综合考虑职工个人预计服务年限、服务职位,以特定劳动服务的价值与预期概率而计量的一种方法。[4]我们权且对这几种方法的复杂计算、应用范围和前提条件存而不论,仅从上述概念中就可以看出,每种方法里都有几个因素是不确定的。有这么多不确定的因素,为什么非要把它与精确核算的财务会计扯在一起呢?考虑到这些公式应用的不精确性,再加上企业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等影响因素,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成本核算混乱;或者虚增人力资源成本,使税收减少,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其他预料不到的情况都可能出现。 五、人力资源会计划归财务会计的探讨是客观需要吗? 必须承认,知识经济彻底改变了土地和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人力资本的主导作用也非常明显地凸现出来,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也早已提到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上了。但人力资源会计从一开始产生它就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在知识经济时代,强调人力资源会计的重要性是对的,但是,硬要把它从管理会计的范畴中扯出来,千方百计地、生搬硬套地、勉强地归入财务会计,必然破坏财务会计的精确性和严谨性。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中国的现状,就会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文和专著是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力资源供大于求,且十分廉价。中国企业家形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三条腿的蛤蟆没有,两条腿的人一抓一大把”。你想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让普通的人力资源资本化,与出资方平起平坐,瓜分税后利润,无异于与虎谋皮,白日做梦!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理人才,用入股方式、协议方式、经理股票期权方式,或者年薪制、年薪加利润提成等方法,简单明了,核算方便,又何必要拿来一大堆外国的计算公式,避简就繁,舍易求难呢? 或者认为,人力资源会计很重要,只是因为其价值核算的难题解决不了,所以才没有纳入财务会计核算的范围。其实不然,是否属于财务会计范围的标准是客观需要,而不是能否精确核算其价值,固定资产折旧、自然资源损耗、坏账准备、无形资产摊销和存货计价等,这些东西的核算都不精确,但十分必要。我的意思是财务会计不需要人力资源会计的加盟,因为它的加入,只会添乱而没有任何好处。我们切不可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来到了,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了,人力资源会计就该跳槽了,就要由管理会计转入财务会计。正是在这种“因为重要,就要加盟”的逻辑下,才有了有人设计出了包括人力资源的资产负债表却又设计不出数字,列出了一系列计算公式却又算不精确,声称自己突破了人力资源无法核算的世界难题却又无人喝彩的尴尬局面,理论方面热热闹闹,实务方面冷冷清清。一言以蔽之,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会计学论文: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学术研究的阶段性特征 会计理论是人们对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在理性高度上对会计实践规律的认识。它一旦形成,便反过来指导和影响会计实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们已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回顾我国会计理论在这一历史的时期中的发展,我们认为,同样离不开这历史时期的会计实践活动,而我国这一历史的会计实践在各个不同时期的阶段又带有强烈的历史色彩。为了能以较短的篇幅大致地描写从阶段性特征来反映我国会计理论地逻辑顺序,这就是本文的宗旨。 一、 分析目标假设 本文的分析目标,是描述我国会计理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特征,从而揭示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的客观规律。其假设或前提可如下述: 1 分析不能脱离我国社会经济的客观背景 可以说,最具体本质特征的就是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客观背景。它包括经济发展的模式、经济管理体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等。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管理科学不会不受这些大环境的因素制约。如果说,国与国之间,或一国内部不同时期之间会计理论的发展存在明显差距,那么这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背景应该构成其主要原因。 2. 会计管理体制是会计理论发展的直接因素 我们很难对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从我国的实现情况来看,会计教育体制以及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发展。我们认为 ,会计理论的发展直接与会计管理机构密切相关,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管理机构也构成了会计理论发展的一大特色。会计理论的发展离不开会计人才的培训,我国会计教育体制的发展变化也显示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队伍的现实状况。会计信息市场既是会计理论研究的直接源泉,同时也是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西方会计理论的发展就证实了这一点。 3. 会计研究方法直接反映出会计理论的研究水平 事实上,会计研究方法也是一大概念。它包括选题方法、分析方法等。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选题与西方国家最大的差异就是在于我们曾经缺乏一个市场。西方的选题大部分来自于实务界的需求,有一定的针对性。而我国会计研究长期来基本上分散于个别会计实务界以及教育界、政府部门的人员,所以缺乏针对性、系统性。从会计研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而言,我国会计研究主要是采用规范性的推理模式;同时,我国会计大部分是就会计论会计的研究,很少体现相关科学的发展。因此,引进西方成果的多,介绍的多,而开拓的少。 以上说明,我国会计理论发展的不平衡性正是受制于不同时期这些环境的变化。本文试图在不同时期揭示这一变化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来得出其规律性得内容。根据对建国以来会计学术研究发展情况得考察,可以设想将其分为六个历史,时间顺序为:第一阶段,1949年-1952年,建国初期,学习苏联会计模式阶段;第二阶段,1952年-1958年,探索我国会计理论以及同意会计制度阶段;第三阶段,1958年-1966年,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四阶段,1966年-1978年,会计理论研究停滞阶段阶段;第五阶段,1978年-1988年,会计理论恢复阶段;第六阶段,1988年至今,创建中国会计规范体系阶段。 二、建国初期,学习苏联会计模式阶段(1949-1952年) 这一阶段正值新中国创建初期,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中央根据当时的情况提出了一切向苏联学习的口号。这在当时几乎成了会计界上下一致的行为准则。 我们集中查阅了新中国第一本会计学术期刊《新会计》。就现存的资料来看,当时的会计理论文章不多,最早的一篇是中国人民大学邢宗江、黄寿宸两教授发表于创刊号的文章《怎样建立新中国会计理论基础》。这开他是我国建国以后会计理论研究的先河。文章的要点大致为:第一,旧中国会计完全是摹仿和抄袭资本主义国家,但资本主义的一套会计理论和实务和最终并未能够完整与普遍地建立起来;第二,资本主义会计理论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会计学者千方而计保护资本家的利益;第三,社会主义会计理论在许多方面与资本主义会计理论有差别,例如,会计方程式、会计目标、资金流转方式等。 在这以后,东北人民大学大学相义恭等四位教授发表了《会计学的阶级性和历史任务》一文。尽管也有后来的几篇文章对以上两篇论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认为,极力主张会计学科学的的阶级性是这一时期会计理论研究的一大特色。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当时的一些会计学者着手翻译了大量的苏联会计教材,宣传、学习苏联的一整套会计方法体系。 从上面可以看出,建国初期我国会计理论全盘照搬苏联模式,是与当时的客观历史背景以及人们对两种社会制度下会计学本质的理解密不可分的。 三、探索我国会计理论以及统一会计制度阶段(1952年-1958年) 这一阶段正值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阶段。中央在当时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新的会计理论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号召,要求会计核算既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活动,又能结合完整的统计核算与业务核算,以便最终达到监督国家计划完成的目的。在这一阶段,会计理论主要围绕阶级性、对象与方法,以及会计制度等内容展开。尽管讨论没有在较大范围内展开,但我们从中仍能看出它的时代特征。 1.关于会计阶段性问题 当时普遍认为,会计核算是经济科学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会计核算的方法服从于核算的目的和任务,并受特定时代经济基础的制约。从而认为不同的经济基础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核算。当时会计界都认为会计核算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的工具,它与经济基础直接联系,而与生产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会计对生产所起的作用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是不同的。这就是会计具有阶级性的理论依据。 2.关于会计核算的对象与方法 对于会计核算的对象,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在各企业、各组织范围内以货币形式来反映和监督的有计划的社会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及其物质基础--社会主义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各个经济部门中社会劳动的耗费。以上两种观点主要取自当时苏联的会计教科书并在我国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会计核算方法,当时比较统一的看法是:不断地以凭证为根据进行反映,并以货币的估价对会计核算的各种对象按性质相同而又内部互相联系的特征进行经济上的总括,以求得计划完成情况的各种指标;或进概括为: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所应用的方法。这些表述指明了会计核算的完整性、连续性、客观性以及货币计价的特征,表明当时对会计方法和认识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关于会计核算制度 在这一历史阶段,一方面政府按行业建立了分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又对制度执行中感到不合理的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其讨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多数同志认为,统一的制度采用"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同一行业不同专业的实际管理需要。 第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在结构上比较复杂,不便于企业领导运用报表进行管理,从而造成报表不受领导重视,只是为报而编制的现象。 第三,许多同志建议会计核算工作应力求通俗化、大众化,符合群众监督、群众管理的方向。 第四,有些同志提出,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可以不一致、大众化,符合群众监督、群众管理的方向。 综上所述,这一阶段,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已开始起步,各项规章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作为起步阶段,并受当时特定时代背景的影响,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到了后期,由杨纪琬、娄尔行、葛家澍、赵玉珉、吴诚之等会计学家编著了建国以后由我国财政部组织编写的第一本《会计原理 》教材。教材第一次较为全面的阐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问题,对于统一这些问题的认识起了积极作用,引导中国会计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阶段(1958年-1996年) 在这一时期,由于排除了各方干扰,国家经济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对于企业会计人员,要求将重心移向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上。许多企业围绕增产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增强会计对上交国家税利监管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大量宝贵经验。这一时间的会计规范尽管没有发生根据性的变化,但从这一时期会计工作的重心可以看出,会计作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信息提供者负着重要使命。在这一阶段,财政部要求各行各业认真编制预算与决算,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计划执行效果。 为配合这一时期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需要,会计研究生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会计研究转向了成本管理的研究。不少论文提出企业要增产节约,提高盈利能力,成本是一个重要因素。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对于企业成本的反映与监督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五节,理应所应当构成了会计规范的主要内部。 第二,进一步提出了财务管理的概念。提出了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核算,资金管理等重要概念。尤其是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成本主要的研究内容。 第三,进一步提出了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建立班组织经济核算、物资管理、责任制度、报表的预决算制度。并于1963年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五、会计理论研究停滞阶段(1966年-1978年) 十年动乱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会计工作和其他科学领域一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性打击。财经院校停办,会计教师被下放接受转想改造,会计理论研究处于停顿状态;加上工业生产和其他一些部门的经济活动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企业会计核算完全陷入了困境。由于大力宣传企业管理的群众性,提倡群众管理,反对"管、卡、压",进而出现了无账会计等不可思议的现象。既然会计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工作,理论研究也停滞不前,更谈不上与国际学术交流的问题,使我国会计研究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六、会计理论研究恢复阶段(1978年-1988年)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在这一次付上,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社会义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会计工作再一次迎来了规范化的大好时机。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重新回到了新的起点。这一时期的会计理论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过去单一地学习苏联会计模式基础上闭门基础上的闭门探索转向更多地引进国际通行的现代会计模式。 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采用苏联会计模式有其历史原因,也在客观上的需要。现在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会计是"国际商业语言",因而必须学习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会计模式。作为学习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许多理论研究侧重于介绍、宣传以英美为代表的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借货记账法、会计平衡公式、折旧计算、各种计价模型等。人倾家荡产一时期的研究来看,人们的观点还处于新旧体制的交替之中,各种认识还不统一,从而出现了诸如增减记账法与借贷记账法的争论等。但到了这一时期的后半阶段,会计界逐步地认识到,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是适应社会化生产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它不应有姓资、姓社之分。在这一认识前提下,更多的西方会计模式被引入我国。 2.逐步地扩大了会计理论研究领域 在这一时期,由于大量地引进西方会计模式,从而我国会计界对西方会计有了更多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逐步地将一些新的会计学科体系引入到我国的会计研究中,例如,管理会计、国际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行为会计等。尽管由于我们与世界隔绝了近十年而使研究层次显得零星分散,缺乏系统,并且偏重于介绍,但在更大的范围内,为我们开拓了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为以后的理论体系研究以及会计规范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会计界的权威人士开始探索我佃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课题,从而将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引向了更高的层次。只是由于建立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迫切需要,才使这一研究课题没有更深入地开展下去。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1978年,我国开始进行全面的经济改革,经济承包责任从农村向工业部门转化,有关利润分配的问题,产权的归属问题等引发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课题。在这一阶段,我国设立了几个经济特区,也提出了一系列外会计理论课题。总之,这一阶段起因于我国的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解放,从而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会计研究领域。 3.会计教育体系的全面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注入了生机 从1979年开始,我国各高等财经院校重新恢复招生,并从1980年开始招收会计研究生。这一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会计专业人才,现已成为我国会文坛理论与会计实务界的中坚力量。 这一时期,会计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进行会计教学改革。全国许多财经院校在教学计划、学科体系、教材编以及教学方式上都大胆探索、创新、逐步地打破了过去行业会计模式,而以会计学科本身的体系来适应各行业会计的需要。这不仅为以后与国际接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也带动了我国一批中青年会计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七、创建中国会计规范体系阶段(1988年至今) 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出现了几次重大历史变化,带动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飞跃,这些都将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 1.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会计学会与会计制度管理司就着手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在1989年1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在上海金山举行了第一次会计准则专题研讨会,围绕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展开了热烈讨论,掀开了中国会计理论研究新的一页。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于1992年底颁布了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以及各行为的会计制度,并从那时起进入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与颁布。 围绕中国会计准则,主要研究的课题有:我国会计准则性质与内容,会计准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订会计准则的思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等。尽管我们遇到了许多现实难题,有些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满意的解答,但它毕竟标着我国会计规范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1990年度,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开创性的历史阶段;随后,又在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从那时起,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并使会计研究与市场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向国际会计研究的方向靠拢。 股票市场引发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会计信息的披露。其中涉及信息使用人,披露方式与内容,信息揭示的规范化等。从信息使用人而言,我国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对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上主要受这一利益的驱动,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从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上看,由于我们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模式,出现了与我国现实不相符的状况。例如,在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出台以前,许多上市公司对于要求编制这一报表感到困难很大,又无规范可循,现实问题不少。总而言之,股票市场的规范集中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尽管许多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努力,但它为我国会计研究开创了一个新的天地。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从规范化向实证方向的转化,就归功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所提供的素材。所有这些现实问题不仅激发了国内会计界人士研究的巨大热情,同时也引起了国外会计界的极大关注。许多国际知名会计专家教授将会计研究转向了中国的股票市场,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3.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会计实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机遇。具体表现在: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重组合,资产的重组,股份合作制的兴起,金融信息产业的出现等,都给会计理论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现实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已是当今国际会计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例如,金融工具、合并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市场,以及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耿业道德等。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正迅速走向世界,我们与国际间的差距正在缩小 。 1995年,中国会计教授会在上海成立,召开了第一届年会,以后又相继在上第、厦门、北京召开了第二、第三、第四届年会。世界许多会计界权威人士都参加了这些年会,使我国会计研究与世界各国有了更广泛的交流机会,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成果已受到世界注目。 会计学论文:目前中国建立税务会计学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多环节征税、多层次调节经济为标志的现行税制,使税务机关正常征管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中的24个税种,几乎覆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对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来说,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量约占会计工作总量的1/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企业税收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缴的准确性,也制约着税收征管效率。因为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税收会计核算差错率高,税务机关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申报资料分析和现场稽查。从企业内部管理的层面分析,频繁的计税失误,不仅要补缴应纳的税款,还要承担滞纳金及罚款,增加了企业经营资金的意外支出。进一步完善税收会计核算,是加强税收征管和企业会计管理的双重课题。 (一)现状及问题。 1.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加之税务人员对稽查后调账辅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列支出项目、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后,没有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量,只补税罚款了事。一部分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原来税法规定的内容难以满足新的经济情况。如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所得税的退还财务制度规定冲减退还当年的应交所得税等,税法却对此没有规定。 2.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现行的会计制度是先于税制改革制定的,对税收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相继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个税种相互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人员难以从统一的文本中系统了解和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在税款计缴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虽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但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3.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的,仍无法作出规范性的处罚。更何况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解释权不在税务机关。只通过一般性的税法宣传和公示公告,无法使企业会计人员系统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而税务机关办班培训又受收费标准和纳税人的承担能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这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税收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 4.缺乏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税收,对国家来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纳税人来说,是必须承担的经济成本。税务机关能否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纳税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往往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进行直接干预,使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偏离法治轨道,也影响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二)对策思路。 1.税收政策的变动应充分考虑到税收会计核算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新的增值税实施以后,税收与成本收入直接分别核算,计税方式更加科学。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认定审查期间停销或停购待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经营间歇性中断;也有的企业为减少税收负担而采用虚假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这些都应该在今后的税种设计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视。 2.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和设立注册税务师协会。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将各税种所涉及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权威和规范的文本,作为会计教学与培训的必备教材或操作指导用书,并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稽查后的调账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前列支项目调整和稽查补退税款所发生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化,将调账指导与监督工作纳入征管程序。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新税种凡涉及会计核算方式改变的,应同步开发出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针对当前税收会计核算比较混乱的情况,税法制定权威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约束范围和处罚措施,使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4.建立税务会计需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税务、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1)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5.建立税务会计需加强法治建设。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税收法治化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我国现代税收会计学科的灵魂和方向。 会计学论文:高级会计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会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高级会计学已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出现在我国各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学体系中。到目前为止,有关高级会计的定义、理论基础、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高级会计学的理论问题仍是空白。我们认为,既然高级会计学已作为一门正式课程列入高等院校的会计教学体系中,就有必要首先回答这类问题。本文拟就此谈谈我们的意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高级会计的定义 高级会计学是以高级会计为研究对象的,要对高级会计学有一个清晰、总括的认识,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高级会计概念。那么什么是高级会计呢?它究竟高在哪里?与一般意义的财务会计有何区别?另外,高级会计指的只是高级财务会计,还是融管理会计为一体的广义高级会计?这些问题在研究高级会计学时已无法回避。下面我们先将我国学术界对高级会计的认识和理解进行列示与比较,然后再在探讨界定高级会计的重要意义之后,提出我们对高级会计的界定。 (一)我国理论界对高级会计的界定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高级会计即为高级财务会计,也有的学者认为高级会计一词难以捉摸、不好解释,因而将其界定为"特种会计"或"特种业务会计"。我国现已出版的高级会计学教材中对高级会计进行的解释都比较含糊,如: 1.“本书(指《高级财务会计》承 接《中级财务会计》一书的内容,对一些专门的会计领域,也是比较深奥的会计课题展开论述”(见厦门大学会计系列教材《高级财务会计》前言)。该书简述的内容为公司会计(含股东权益会计、所得税会计、清算与重组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物价变动会计和租赁会计。 2.“中级财务会计限于论述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即通用的课题;高级财务会计则是针对上述各种专题(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出现的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本文作者加),对有关问题加以阐述”(见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列教材 《高级财务会计》前言)。该书阐述的内容为不同组织形式有特色的所有者权益会计、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特殊的财务报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和一些特殊的财务会计专题 (包括寄售与分期收款销售、 租赁、房地产、退休金、所得税、期货交易、外币业务、外币报表换算以及公司的重整、改组与破产清算)。 3.“企业特种会计是指企业一般会计业务以外的特殊业务会计.本书所论述的企业特种会计问题可分为三类:(1)特殊的财务报告问题。如控股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分店经营时的汇编财务报表,有海外分支店和子公司时的外币报表折算,以及通货膨胀情形下对财务报表数据上的通货膨胀影响因素的消除和和调整。(2)企业会计中比较特殊而又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分店经营,合伙会计,外币交易会计,分期收款,专营权及寄代销业务会计,租赁会计,所得税会计等。(3)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等特殊情况下的会计问题。如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以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等”(见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列教材《企业特种会计》前言)。该书还认为,由于国外的高级会计还包括非企业会计的内容,因此将该书定名为高级会计学是不大恰当的。 4.“这种研究、应用和修正原有的财务会计理论和方法,以及创建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亦指高级会计学--本文作者加),用核算和监督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特殊经济业务’,向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提供更为真实有用和相关经济信息的会计学科,我们称其为高级财务会计”(见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系列教材《高级财务会计学》导论)。 此外,我们还参阅过由谢诗芬主编的《高级财务会计学》(湖南出版社1993年出版)和向泽生主编的《高级会计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但他们均未明确地界定过高级会计,而只是说高级财务会计学是"系统讲授财务会计中的高尖理论与方法 "(谢诗芬主编),"我们就财务会计中最核心的问题和经济改革出现的新业务、新问题编写了这本《高级会计学》"(向泽生主编)。 从上述不同论点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高级会计的认识尚未形成共识,这不仅表现在高级会计的范围上,即高级会计应否包括管理会计、非盈利组织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内容,还表现在对 "特殊经济业务会计" 的认识方面,即高级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分野的标志是否就在于"一般"与"特殊",高级会计是否就是指特殊业务会计。 应当指出,高级会计一词源于英文的advanced accounting,在国外的会计教材体系中,有关这一概念的内容既有专门论著,也可散见于一般财务会计(即financial accounting)之中。但是,从我们见到的国外原文版教材中,很难找到对高级会计的定义性描述。我国港台地区的学者对高级会计的界定也很笼统,一般将其解释为特种会计,认为高级会计主要是将会计原理运用在非一般会计事项方面,是对会计原理所作若干更深入的讨论与运用(参见台湾辅仁大学会计系高松教授所著《高等会计学》自序)。也有的学者更进一步说明,由于高级会计阐述的是一般财务会计不能包括的业务,所以其内容有的较难,有的则不难,不能将其全部归为复杂的业务事项(参见台湾政治大学郑丁旺教授所著《高级会计学》)。 由上述可以看出,对高级会计作出清晰、准确的界定,是会计理论研究中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界定高级会计的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通过深入的分析,从最基础的角度给高级会计下一个切合实际的定义是很有必要的。这种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 可以界定高级会计的外延,概括高级会计的本质特征、从概念这一基础环节奠定对高级会计进行研究的逻辑基础。 2. 可以在明确概念的前提下,将高级会计与其他会计学科,尤其是与一般财务会计进行比较,以期在比较的基础上对高级会计、广义财务会计乃至整个会计学进行深入探讨。 3. 可以用明确的高级会计概念及建立在其上的相关理论,更好地指导业务实践,在解决我国会计改革面临的难题方面发挥作用。 (三)我们对高级会计的界定 根据我国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我们倾向于将高级会计定义为:高级会计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内容进行补充、延伸和开拓的一种会计,即利用财务会计的固有方法,对现有财务会计未包括的业务、或者需要深入进行论述的业务以及随着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产生的一些特殊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它与传统财务会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财务会计的完整体系。 深入理解这一概念,还需要进行下列补充说明: 1.高级会计属于财务会计系列,因为: (1)它也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2)它也是以合法的会计凭证为记录经济业务的依据;(3)它也是依据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并编制对外报表;(4)从本质上看它也是以记录经济业务为手段而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的一种管理活动。总之,它在会计方法上与一般财务会计完全一致,也符合财务会计的一般特征。 2.高级会计与一般(中级)财务会计的分野主要表现在业务范围方面,即高级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有些是一般财务会计不包括,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事项,主要是一些特殊经济业务和特殊经营方式企业的特殊会计事项。将这些业务单独归为一类,我们即可将企业单位经常、普遍存在的会计业务与不经常、不普遍存在的会计业务划分开来,将前者归为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而将后者归为高级会计的内容,并将二者描述为财务会计中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这样划分一般财务会计和高级会计能够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保持一致,也易于被广大会计界所接受。当然,在高级会计中还包括对一般财务会计内容需要深入论述的部分,但这些内容有一定深度,远非一般财务会计所能涉及。 3.高级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还表现在对会计业务反映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方面 。高级会计反映的业务有些只发生于某一特定时期,且既可能发生于所有企业,也可能发生于部分企业,总之属于一般财务会计所不能完全包括的业务事项。将这样的业务归为高级会计的内容,可以给一般财务会计以完整的外延范围,使其有更为完整、清晰的体系,也使高级会计在核算范围、内容方面的特殊性得以明确体现。 高级会计学是专门研究上述高级会计业务的一门学科。它的形成与进一步发展是本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但从 现在的情况看,它的出现与发展,确实对一般财务会计学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其结果是以专门对一些特殊会计业务进行研究、表述的高级会计学弥补了一般财务会计学的不足,二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财务会计学的完整体系。 二、高级会计学的理论基础 (一)高级会计学理论基础的特征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提示,一般财务会计的理论首先应当是四项会计基本前提(或称会计假设、会计假定)和十二项一般原则;其次才是与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密切相关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的基本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是在会计假设划定的框架内,以会计原则作为指导思想而建立的指导会计业务实践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们可以将四项基本假设和十二项一般原则视为财务会计学的核心理论。会计理论界在以此为核心进行理论研究时,都将会计假设视为会计理论的最高层次,即认为它是建立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基础;同时,也都将会计原则视为会计理论的另一重要内容,即认为会计原则是在会计假设指导下控制会计实务、制定会计行为规范的信条。 众所周知的另一事实是:在本世纪中叶以后,美国会计界放弃了以会计假设为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的研究方式,代之以财务会计目标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以财务会计目标、会计报表构成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确认、会计计量、资本保全为核心的会计理论框架结构。按这种思维方式进行会计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效,已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 现在的问题是,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在会计理论体系中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以会计假设为核心与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是何种关系,这已成了人们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我们的看法是:以会计假设为核心和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理论全系产生的背景和适用的范围是有区别的,两者的结构和包含的内容也不相同,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两者具有互相结合和相互转化的关系。以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由于以一定的前提条件为支撑,其范围必然要受前提条件所制约,很难容纳超越其前提条件的内容;这样,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新的经济业务超越了前提条件的限定后,以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就很难支撑下去了。而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由于冲破了会计假设的限制,处于一种可以包括更加广阔范围的境地,因此,它也就能在变化了的会计环境中发挥作用。实际上,美国会计界走的就是这条路子,他们从研究会计假设起步,而在环境发生变化后随即建立了一套以会计目标为导向的会计理论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中只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作为基础性假定,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说明》中也只承认继续经营、一致性、权责发生制三个基本会计假定,同样是使财务会计适应环境变化而对会计理论进行的必要修订。这也就是诸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业务事项中很少有一般财务会计业务而多数属于特殊会计业务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我们的看法是: 由于受假设限定范围的制约,以四项会计假设为基本前提的会计理论体系只适用于一般财务会计,应当是中级财务会计学的理论基础;而以财务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有了更大范围的适应性,可以容纳高级会计,因而可以被视为整体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但是,从实践的结果看,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并没有将以四项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全盘否定,它们都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两套理论体系除存在外延大小的区别外,还有内涵丰富与否的差异,因此它们能够适应不同会计层次的要求而存在,并随着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而变换自身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会计原则方面,后有专门说明)。 我们认为,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承认并认真探讨以四项会计假设为基础的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从会计理论的原始性,基础性环节上更为全面地认识会计理论,在完成会计工作的初步转轨、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指导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发挥作用;但是,当客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各种超越会计基本前提的经济业务大量涌现以后,势必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增添一些新的会计理论,以更好地指导会计实践。因此,我国会计界对高级会计业务的深入探讨,正是这种环境变化的客观要求,由此而产生的结果,必然是会计理论研究更加深入,财务会计学体系更加完整、健全。有鉴于此,我们想从以四项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和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之间相互结合、互相转化的角度来探讨高级会计学的理论基础。我们认为,介于两种理论体系之间的衔接部有着非常丰富的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高级会计学理论基础的特征,应成为进行高级会计学理论研究的基本线索,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的会计假设松动,是高级会计学形成的基础 此处的"松动"有两层含义,一是原有的客观条件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难以用原有的方式限制和解释;二是原有的条件为客观形势所限,被彻底否定。会计假设的松动只是会计理论发生变化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原有的会计前提条件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的表现。我们可将会计假设的松动与形成的高级会计的各项业务结合起来说明: 1. 会计主体假设的松动表现为实践中产生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会计主体,由此形成分支机构会计、合并会计报表、分部报告、基金会计等特有的会计事项。 会计主体假设主要是设定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即限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但是,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出现的会计业务已向这项假设提出了挑战。比如,已构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集团出现后,会计为之服务的主体已具有双重性,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已处于了一种模糊状态;如果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本身也是一个大企业,下设若干个表现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分支机构、若干个负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事业部和若干子公司时,其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就更加难以掌握;还有,近期出现并快速发展的以基金为主体的单位和以各种基金为主体的会计核算(如西方的基金单位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也很难用传统的会计主体理论予以清楚的说明。在此情况下,只是一般地说会计主体与企业法人主体不是同一概念、说会计主体会随情况的变化而有不同的层次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我们的看法是,在当前情况下,会计主体假设已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了新的更丰富的内容,实践促使会计这一假设有了松动,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超越该前提条件的分支机构会计、合并会计报表、分部报告(也可解释为分片报告)、基金会计等新的会计业务。我们应将这样的会计业务归为高级会计的内容。 2. 持续经营假设的松动表现为实践中有些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需要重组或解体,由此形成了企业清算、破产与重组的诸会计业务。 持续经营假设设定了企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不会进行解体清算的前提条件,企业要在此基础上组织会计核算。但是,企业在未来的时期内能否持续经营取决于多种因素,也就是说,现代经济中的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随时导致企业解散、重组或者破产。显而易见,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形成的这种情况,都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综观国内外所有的高级会计学教材,都将企业解体、重组、破产作为必述的内容,其道理也在于此。我们的看法是,持续经营假设为一般财务会计业务设定了前提条件,而这一假设的松动,亦即非持续经营而形成的会计业务就理所当然地成了高级会计学的内容。 3. 会计分期假设的松动表现为实践中突破了以年度为核心的会计期间,由此形成了一些特殊的跨期摊配事项和损益确认事项。 会计分期假设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等距的会计期间,为分期确定企业经营损益设定了前提条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会计分斯都是重要的,它是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也是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但是,随着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也波及到了这一假设,从而形成了依赖这一假设不能解决的一些会计事项。比如,由于企业有特殊的跨期摊配事项,由此而形成了所得税费用的跨期摊配;由于只以会计年度为对外报告的期间而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报表作用者的需要,由此而有了中期会计报告和以企业清算期为特殊报告期的特有报告事项;另外,期货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与发展,已使现行的定期财务报告制度难以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这些业务都要求依据各类事项而确定出独特的损益确认期限,因此也就有了对期货、期汇等业务进行核算和报告的专门规定等。由此可知,超越常规,亦即等距期间前提条件的松动,也形成了一些一般财务会计难以容纳的会计业务,它们也是高级会计的内容。 4. 货币计量假设的松动表现为实践中由于存在不同货币而引发的外币业务、币值不稳而引发的物价变动由此形成了外币业务会计与物价变动会计。 众所周知,货币计量假设已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受到巨大震撼。会计要以货币为共同计量单位的含义已由同一企业拥有不同货币而转化为"记账本位币假设";货币的币值不变含义也由持续的物价变动而否定,陆续出现了物价变动会计的几种模式。在此情况下,记账本位币制度下的一种货币被另一种货币所计量的事实,已很难再用货币计量假设说明;而物价变动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又强烈地冲击着建立在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之上的历史成本原则,使会计界在痛定思痛之时不得不寻求新的会计计量方式。很明显,货币计量假设的松动,使外币业务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成了现实的会计业务并由高级会计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与上述事项交错并生的会计业务。如会计主体、货币计量假变化而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变化而形成的企业合并;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变化而形成的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的期货、期汇会计,等等。 有必要说明:对一般财务会计业务的解释还应依赖于四项会计假设,我们是在承认会计假设存在的前提下探讨高级会计学的理论基础的;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划分一般财务会计与高级会计的最基本标志在于其是否在四项假设的限定范围内,在此范围之内的会计业务属于一般财务会计的内容,超过设定范围的则应将其视为高级会计的内容。 我们还可以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中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说明》第六条指出"编制财务报表要以某些会计假定为基础。因为承认和使用这些假定是不言而喻的,一般不再对它们作特别说明。但若不遵守这些假定,则必须予以揭示,并说明其理由"。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第23条中指出:"财务报表的编制,通常是根据企业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的假定,从而,是在假定企业既不打算也没有必要实行清算或大大裁减经营规模。如果有这样的打算和必要,财务报表就可能必须按照不同的基础编制,然而要是那样做,就应当说明所采用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是否使用会计假设,使用哪些会计假设,是有条件的;如果全面承认四项会计假设,会计核算的范围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只能适用于一般财务会计;而由于高级会计脱离的四项假设全面限定的范围,因此也就需要单设学科,专门阐述了。 (三)会计原则的强化和延伸使新会计业务有了固定的处理地方式,从而促使高级会计学单独成科。 会计原则的强化,是指原有的、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之上的会计原则面临新的经济业务而更进一步发挥了它原有的作用,将其指导思想式的信条贯穿于新的经济业务之中;会计原则的延伸则是指面对新的经济环境,原有的,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之上的会计原则将其适用基础扩大范围,从而又在会计处理方面产生了新的效应。 在以会计假设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中,会计原则与会计假设是密不可分的.会计理论界曾为之作过探讨,诸如哪些原则与哪些假设相关,哪些假设的延伸形成了哪些原则,等等。现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在原有会计假设发生变化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原则是否仍在发挥作用。我们的看法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假设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会计原则的作用不仅没有随之而削弱,而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它们的加强来自于弥补会计假设变动后出现的理论空缺的需要,同时也是促成高级会计业务真正成为财务会计处理惯例的理论依据。可以说,高级会计学的形成与会计原则的强化、延伸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 我们从国际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中可以看到,原有的会计准则(或指四项会计假设之外的会计信条)被归纳为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判别依据,即在会计假设发生变化的同时它们非但没有发生依附性的变化,反而在新的理论体系中得到了肯定与发展。这也应是对上述理论的证明。我们在此以国际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内容为基础,将与高级会计学理论基础有关的会计原则的强化、延伸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1. 相关性原则。当会计资料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时,会计资料就有了相关性,因此也就要求会计将有用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对外报出。我们认为,下面的会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来说是相关的:企业合并和破产清算方面的资料;新出现的期货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企业融资租入资产(未取得其实际产权)的实际利益与风险的转移;企业形成集团化经营后,非法人实体的经济实体的结合状况及其经营成果;企业在用两种以上货币进行业务经营时发生的外币业务,等等。所有这些业务必须按照相关性原则的要求予以会计处理并适时报出。可以说,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相关性原则的作用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也正因为如此,高级会计的形成有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2. 重要性原则。如果某种会计资料的省略或发生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进行正确的决策,则该种会计资料就具有重要性。据此可知,企业集团的综合会计资料是重要的,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等风险较大的业务信息也是重要的,租赁资产的特有利益、风险转移信息是重要的,披露企业年度报告以外的中期信息、分部信息也是重要的,等等。因此,对外报告出合并会计报表、中期报告、分部报告,报告有关期货、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对融资租赁事项采用特殊原则记录和报告,以及以特有的方式报告企业有关合并、解体清算的会计信息也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所有这些,都在促使会计在新的经济环境中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新的方法来处理并反映上述有用信息,这就使高级会计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有了内在动力。 3. 如实反映原则。如实反映原则要求会计如实反映理当反映的经济事项,它也要求在财务资料遇到不足以如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时采用两种方法处理:对有的事项可以不予反映(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对一些事项则应予以确认但应揭示其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着差错的风险。这条原则要求企业即使面对确认、计量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反映一些新出现的经济业务,这就使高级会计需反映的业务事项有了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从而促使高级会计在处理方法和披露方式上不断创新。 4. 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不仅要求同一时期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报表可以相互比较,也要求不同时期的会计报表能够相互比较。为此,它要求企业之间、企业内部采用相对稳定的会计政策,并在会计政策变化时揭示出变化的原因和对当期会计资料的影响。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如实反映原则还要求企业在会计计量方面进行历史成本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我们认为,这应当是可比性原则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延伸的突出表现。成本与市价比较不仅存在于对企业期末存货的计价方面,而且还是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兼并等会计处理的基础。从高级会计的角度来看,物价变动会计的形成与发展,企业合并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外币业务汇总损益的确认与计量,期货、期汇交易的盈亏确认等,都和这一原则的延伸有关。从另一角度看,会计处理方法在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一致性,要求会计界逐步统一已有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正是在这种要求和制约之下,才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会计处理惯例,构成了高级会计学的基本内容和现有体系。我们还认为,可比性原则的延伸为计算由于物价、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或潜在损益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这也是高级会计学建立、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 5. 审慎原则。审慎原则的核心是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必须考虑到许多事件和情况下必然会有的不确定因素在对外输出信息时,不抬高资产和收益,也不压低负债和费用。应当说,新的经济环境又对这条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是这条原则要与中立性和可靠性原则相结合,不仅要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还要按照谨慎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形成的利得和收益。这就要求会计面对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经济业务,或者是另外一些重要的经济业务,采用特殊的确认、计量方法,即各种损益虽然没有最终形成,但却要进行提前确认的业务事项。比如:外币业务的汇兑损益,期货交易损益,物价变动时期的特殊报表,等等。事实上,国际会计界通行的以市价(而不是成本与市价孰低)作为外币项目的计价标准,及时确认外币交易的汇兑损益就是这条原则延伸和修正的体现。从理论上分析,除一般财务会计的加速折旧、提取坏账准备和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按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时价值永久性下跌等关于损失和费用的确定方式之外,有很多预先确认损益的事项已体现于高级会计之中,它构成了高级会计学理论基础的又一组成部分。 6. 配比原则。这一原则虽未列于国际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财务报表质量特征之中,但它在会计处理中,尤其是进行成本核算、确定损益时仍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所以,我国会计界将它作为会计核算中计量和确认的重要原则加以阐述。我们认为,这条原则在新的环境下又有所发展,比如,套期保值的期汇、期货事项与被套期保值事项的配比,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额之间差额的跨期配比,以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时数据的跨期配比,等等。可以说,上述难题的最终处理依据的是配比原则,各种新的处理方法的形成及其不断完善,则是配比原则的强化和发展。 7.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如果会计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经济事项,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考虑它们的法律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实质性的内容超过了外在形式的限制,那么会计应以实质性内容为依据进行记录和报告。从现行高级会计学的各个版本看,有很多内容与这条原则有关。比如,企业购受股权益后的各法人主体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会计报表内容的不一致;合并会计报表报出的销售收入额与法律上认可的集团各企业的销售收入汇总额不一致;融资租赁资产被承租方确认为资产核算有悖于资产所有权转移的要求;一般提及衍生金融工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其与其相近的期货合约价值,并不符合传统资产、负债的条件,却也要作为表内事项反映,等等。这些事项都是当前会计界最棘手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原则则是实质重于形式,由此而形成的系列会计业务同样构成了高级会计的主要内容。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上述诸会计原则的强化和延伸在高级会计各业务的形成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它们理应被视为高级会计学基础理论的构成内容;还应指出,现阶段的会计原则(指国际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中的会计原则)已与早期的会计原则(会计理论框架建立之前的会计原则)有了极大的区别,这种区别是客观经济环境变化在会计原则方面的反映,而正是这种变化弥补了四项会计假设松动产生的理论空缺,形成了一种的新的理论环境,也就是我们所述的高级会计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延伸,高级会计学就是建立在这种理论之上的学问,它与一般财务会计学共同形成了财务会计学完整体系。 三、高级会计学的研究范围 根据前面所述高级会计的定义,我们认为高级会计学的研究的范围应是一些中级财务会计学一般不涉及或者需要深入论述的"特殊会计业务"。结合我国会计实务和会计教育的情况,我们倾向于将这些特殊会计业务按一定标准归为不同类别,分别作些说明,这样有助于人们对高级会计学研究范围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和对象化。 (一)跨越单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业务 一般财务会计学多是只论述以一个企业为主体的会计业务,具有会计主体单一化的特点。而高级会计学则注重论述由于会计主体假设松动而产生的多层次、多系列的会计主体及其业务。这样的业务主要表现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会计,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分部报告、内部转移价格和外币报表折算会计,也可以包括国外非盈利组织会计中的基金会计。 这样归类首先说明的是,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有很多超越一般财务会计的特殊业务,需要高级会计予以处理与解释,例如总部、分部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各分部、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业务等;其次进一步提示的是,在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的会计业务中,单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业务一般是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中讲述的,而跨越单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主体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会计业务,应当属于高级会计学的内容。我们认为,将高级会计的业务范围作如此划分,既有利于高级会计业务的具体实施,也有利于对高级会计学的深入研究。 还有必要指出,国外的高级会计学教材大都将非盈利组织会计纳入高级会计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但从我国的会计实务和会计教育现状来看,我们认为作为与盈利组织会计平行的另一大类会计--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还是单独设置、作为中级会计学中的一门独立课程较好,因为这样处理易于为我国会计界所接受,有利于指导我国预算会计的业务实践。 (二)仅在某类企业中存在的特殊会计业务 实践中有些业务,如期货、期汇、外币和租赁业务,仅在某些企业中发生,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按照中级、高级会计分开的原则,将此类超越一般财务会计内容的特殊业务归为高级会计学是顺理成章的。 我们认为,进行这样的划分,着眼点在于一般财务会计学主要是讲述所有企业普遍存在、且内容相对稳定的会计事项,这样可以使中级财务会计学的内容更加整齐、规范,易于深入论述,便于从具体业务中推导和归纳其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而对企业因经营上需要而从事的非一般会计业务,也就是较有特色的会计业务,就有必要另设课程,分开阐述了。 在国外的高级会计学教材中,有很多版本并未将这样的内容纳入高级会计学的体系之中,而是将其归为中级财务会计学(如租凭业务和一般外币业务),或者是归为国际会计学(如期汇会计)。 有的内容则在会计学教材中很少见到(如期货合约会计)。我们认为,我国的高级会计学教材首先要着眼于我国的现实需要。在我国,商品期货业务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已经有所涉及,外币业务在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更是普遍存在,租赁业务在国内业务中发展也很快,所有这些都说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实践中已经或正在不断产生一些新的业务,对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完全由传统的财务会计来承担实在是“力不胜任”,很难满足客观需要,而将其列入我国的高级会计学教材之中,我们认为是一种正确的选择。尽管在我国现阶段有些业务还没有开展,如期汇业务,对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会计处理也只处于探讨的阶段,但随着人民币经常性项目可兑换业务的开展和资本性项目可兑换业务的试行,对期汇会计进行深入的论述已显得非常有必要。因此,我们认为将这样的内容写在我国高级会计学教材之中也是非常适宜的。 (三)在某一特定时期发生的会计业务 此处所说的特定时期发生的会计业务,是专指诸如企业解体、破产清算时,企业合并和改组时,或者是社会发生较大的物价变动时产生的会计业务。这类业务的特征是,虽然企业清算只是个别企业的事情,但应将这种业务在会计期间上特殊看待,即将清算的起止日期专门作为一个特殊的会计期间处理;而物价变动虽涉及的企业多、范围广,但在会计处理上还有"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和"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之分,因此也应紧紧抓住其在时期方面的特征,将其划分为特定时期发生的会计业务。总之,此类业务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处理此类业务"时期"概念特别重要。这也可以看成是会计环境在时间上的表现。 在国外的高级会计学教材中,一般都包括企业清算方面的内容,而通货膨胀会计则多见于国际会计学教材体系内。我们认为,国外高级会计学与国际会计学有很多相互穿插、重复阐述的内容,而我们在引进、吸收国外的有关内容时,应当作深入的分析研究,使之更好地适合我国的实际;根据我国会计教育的特点,对这样的内容进行再次归类,将通货膨胀会计的内容纳入高级会计学的体系之中比较妥当。 (四)与特种经营方式企业紧密相关的特有会计业务 这里讲的特种经营方式企业主要指股票上市公司,同时也包括合伙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这类企业的特有会计业务主要指股票上市公司在组建和经营期间的信息披露和中期报告,也应包括合伙企业会计和合资企业会计在股东权益方面的特有内容。 在国外的高级会计学教材中,有关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见诸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会计报表及其注释、与每股净收益相关的财务指标计算部分,也有一些内容由于与公司董事会报告中的财务问题有关,因而在财务报告中一并予以说明。但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指导业务实践,我国的高级会计学应当把阐述的重点同时侧重于公司组建时的信息披露和经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并要紧密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突出我国股票上市公司的特色。 (五)一些特殊经营行业的会计业务 这里讲的特殊经营行业并不是我国一般提及的工业、商业等,而是指诸如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及与之相类似的经纪人公司等在业务经营上有独特之处的行业。对于这些行业,我国的会计制度尚未深入涉及,其业务处理也较为复杂。但由于这样的会计业务与承租企业、期货投资企业等的会计业务相对应而存在,双方有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关系,因此我们也可将其纳入高级会计学的内容,分散在各对应事项的章节中加以阐述。 四、高级会计学的研究方法 由于按上述理论基础与研究范围建立的高级会计学涉及领域较广,而且难度很大,因此,确定或者选择科学的研究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此处不准备对研究方法做全面、系统的论述,只想就在研究高级会计、选用研究方法时应考虑的问题作些分析。 (一)以中级财务会计学为起点,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由于高级会计学是会计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或高层次的研讨班中开设的课程,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与中级财务会计学之间的关系,争取做到二者都有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而且能够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紧密衔接。 按上述要求,高级会计学所述内容既要与中级财务会计学相区别,又要对其进行补充深化,使两者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这一点不仅要表现在各章节内容的安排设置上,也要体现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之中。比如,对每一章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并按不同于中级财务会计学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例题演示等。 (二)以各个有特色的会计业务为核心,进行专题研究 与中级财务会计学不同,高级会计学的体系是由一系列专题组成的。在对每一专题进行探讨时应遵循的原则是:问题一经提出,就要尽可能将其交待清楚,既不回避难点,又不故弄玄虚;如果所阐述的问题会涉及另外的会计业务,如期货投资企业与期货经纪公司、租赁业务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则尽量在说清一个方面问题的同时也把另一方面的相关内容介绍清楚;对一些内容相近但又有区别的会计业务,如期货业务与期汇业务、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外币业务与外币报表折算等,则尽量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相同与相异两个方面说清理论、探讨实际业务处理中的特殊之处。 (三)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重视业务分析和实例演示 与中级财务会计学相比,高级会计学在理论阐述与应用业务举例之间的关系结合方面也有其特色。众所周知,中级财务会计的理论大都集中于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的解释,各会计要素的说明,以及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由此也就形成了中级财务会计学理论部分相对集中(集中在教材的第一章和各章中的第一节),实务部分大都在以后各章、各节中说明,理论阐述与处理方法演示界限分明的结构体系。但是,高级会计学不仅有着不同于中级财务会计学的理论基础,各个专题中还有其各自的基础理论和与专各题事项相关的会计理论、特有处理方式等。可以说,高级会计学中各专题的内容在与之相关的确认,计量等方面都有理论上的独特之处,也有与其实际业务联系紧密的、各具特色的业务处理程序、方法等,这样各个专题就形成了一个个与共同理论大相径庭的专门系列。为此,恰当处理高级会计学各专题中理论阐述与业务处理之间关系非常重要,而以业务分析为中心,侧重于实例演示应是正确的选择。 (四)进行多方位比较,坚持"洋为中用",着重分析我国的实际问题 这里讲的"多方位比较",主要是进行国外经济法规、国际会计准则、国外的其他习惯性做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比较,目的是通过比较认清各个专题的规律性和已取得共识问题的处理程序、方法,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做法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异同及其原因。"洋为中用"强调将国外的做法加以介绍,并在基础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尽可能吸收国外方法的优点,经过"嫁接"为我所用。按此要求,我国的高级会计学不应是国外教材的编译本,而是经过加工、处理后,适应中国人的习惯、基本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作品。 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应当在进行高级会计学的研究时注意以下几点: (1) 国内国外都有,差异不大的业务,主要按我国的法规、制度要求解释; (2) 国内国外都有,差异较大的业务,在阐述基本做法的同时进行国内国的比较说明; (3) 尽量按我国现行财会法规的要求设置、使用各个会计科目;按我国会计人员的习惯使用会计术语,使内容易读易懂; (4) 对一些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结合紧密、且我国急需引进的业务处理方式,要说透说细,并要深入、全面地阐述关于实施这方面会计业务的看法。 以上只是我们在研究高级会计学时遇到问题的一些想法,在此提出意在"抛砖引玉",使更多的同行们共同关心,共同探讨这一问题。恳请各位同行对文中的不妥之处批评指正。 会计学论文:我国会计学科体系重新构建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剧了会计学科的分化与整合,涌现出大批新兴的和边缘的会计学科,使得现有的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明显地不适应会计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对会计学科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重新构建我国科学的会计学科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引进或学习前苏联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传统的会计学科体系。其特点是始终围绕国家财经制度和计划两个中心,以会计方法为主体、以会计核算为重点来确定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这一时期形成的会计学科体系包括会计核算原理、部门会计学、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经济活动分析。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行业部门为标志设置学科,各学科内容重复;各门会计学科大多是对财会制度的解释和说明。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学术界的理论研究风起云涌,研究领域不断扩展,既注重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同时也开始研究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并逐渐形成了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如下: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学、西方会计学、电算化会计、管理会计学、会计史及会计理论等学科,开始摆脱按国民经济部门设置会计学科的思想,按照会计科学的内在规律和研究内容分设学科,突破了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框架。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日臻完善,在会计内容、职能及特殊领域的拓展方面取得了丰厚成果,如出现了社会会计学(宏观会计学)、人力资源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预测决策会计、责任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股份公司会计、集团公司会计、联营会计、中外合资会计等。它们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惯例接轨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个时期形成的会计学科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只注重核算,不注重管理;只注重方法研究,忽视理论探讨。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会计学界对会计这门科学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对会计学科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会计学科属于经济管理学科;建立了一批既具有实用价值又具有发展潜力的会计边缘交叉学科,如会计经济学、会计伦理学、会计行为学等;会计学研究方法理论已初见成果,西方实证会计方法也引入我国并得到运用。 二、重新构建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原则 (一)应有利于反映会计学发展的水平并揭示其发展方向 会计学科体系由传统会计学科体系向现代会计学科体系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会计学科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会计学科门类由少到多、会计学科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由内容各自独立到出现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复的过程。对会计学科体系的重新构建,就是为了对会计学科的内容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并对其进行更加科学的分类,使会计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学科的发展以及学科分类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应有利于正确处理会计学科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 当前各门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各门学科都在寻求新的突破点,扩展自身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由此也造成了学科界限不清、内容重复的现象。对会计学科体系的重新构建,就是要使会计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更趋合理的同时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更趋明晰。哪些内容应属于会计学科的范畴,应根据会计学科本身研究的对象和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确定。有的学科虽然与会计具有紧密的依存关系,但其研究的对象、完成的任务和目的却有着明显的区别或完全不同,这样的学科就不应属于会计学科。 (三)应有利于促进和指导会计教学和会计实践 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会计教育的促进作用和对会计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非常直接的。这是因为各种会计学科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会计教育的需要形成了各门会计课程。会计学科体系与会计课程体系在内容、对象和方法上是相同的,其区别在于:会计学科体系取决于会计学研究的对象,会计课程体系取决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会计学科体系具有先进性和超前性的特点,会计课程体系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总之,会计学科体系是设置会计课程体系的基础和依据,有了完善的会计学科体系,才能有完善的会计课程体系,从而也才有高水平的会计教育和优秀的会计人才。 三、重新构建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设想 (一)会计学界对会计学科体系构建的几种主要观点 1989年末,郭道扬教授主编的《会计百科全书》,将会计学科划分为会计发展史、会计学原理、预算会计、税收会计、金融会计、工业会计、商业会计、电子数据处理会计、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工业财务管理与分析、审计等21类。1990年侯文铿教授主编的《会计辞海》,将会计学科划分为基础性会计、生产部门会计、流通部门会计、服务部门会计、其他专业性会计、检验性会计、技术性会计、研究性会计共8大类41门学科。1994年于玉林教授主编的《现代会计百科词典》,将会计学科分为基础性学科、职能性学科、部门性学科、专门性学科、综合性学科共5大类144门学科。基础性学科又分会计工作基础学科、会计行为基础学科;职能性学科又分企业会计职能学科、社会会计职能学科;部门性学科又分第一产业部门学科、第二产业部门学科、第三产业部门学科;专门性学科有税务会计、会计法学、物价变动会计、环境会计;综合性学科有成本会计、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于玉林教授在《大会计学概论》中认为,会计学科体系按学科性质与范围不同还可分为会计基础学科、企业会计学科、事业会计学科、个体经济会计学科、人本会计学科、会计专门学科、综合会计学科等7类。还有的学者将会计学科体系划分为会计基础学科、会计核算学科、会计分析学科、会计管理学科、会计实践学科。有的则将会计学科体系划分为基础学科和分支学科两大类,基础学科包括初级会计学、会计理论、会计史等,分支学科包括宏观会计学、微观会计学两类。 上述对会计学科的各种分类,既是会计学术界对建立我国会计学科体系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也反映了不同阶段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水平。它不仅突破了我国传统的会计模式,打破了按行业分学科的会计学科体系,体现了理论发展的继承性,而且较好地将西方发锕?业奈拿鞒晒?胛夜?导氏嘟岷希?朔?酥贫燃铀得鞯穆壑ば问剑??备?幼⒅鼗峒评砺鄣难芯俊5?牵?鲜龈髦址掷喽曰峒蒲э剖欠癜?ú莆窆芾砗蜕蠹蒲г虼嬖诤艽蟮姆制纭4送猓??泊嬖谝欢ǖ娜毕荩?从捎谝陨戏掷嗷?旧鲜前醋酆戏掷喾绞浇?械模?衙饣岢鱿趾?悄谌莶蝗?妗⒂械难э品衷谀骋焕嗪苊闱康任侍狻? (二)重新构建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的设想 完全合乎逻辑、十分周全地进行学科分类是困难的。于玉林教授在《大会计学概论》中指出:“在会计学科体系中,某些相同性质的会计学科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形成类学科(学科群);不同类别及其所属的会计学科形成会计学科体系。对会计学科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会计学科类别划分的科学性;类学科中学科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各类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研究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主要是研究会计学科类别的划分及其科学性。从会计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不难看出,首先,会计学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矛盾的特殊性是划分学科类别的客观依据;其次,会计学科类别划分与会计学科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时期分不开,不同历史时期会计学科类别划分是不同的;第三,会计学科类别划分应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应涵盖当前会计学科的全部内容,既应避免重复,又应避免遗漏,既能容纳中西方比较成熟的会计学科,又能充分反映会计新学科。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对重新构建我国现代会计学科体系提出如下设想: (1)按会计学科体系研究对象分类,包括会计基础学科、企业会计学科、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特殊领域会计学科、综合性会计学科。 会计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工作基础学科、会计行为基础学科、会计方法学科、会计教育学科、会计史学科。会计工作基础学科又包括会计核算原理、电算化会计;会计行为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伦理学、会计心理学、会计逻辑学、会计行为学等;会计方法学科包括会计方法学、实证会计等;会计教育学科包括会计教育学、会计人才学等;会计史学科包括中西方会计思想史、会计史等。 企业会计学科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证券公司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税务会计等。 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科研单位会计、军队会计、社团会计等。 特殊领域会计学科包括无形资产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破产会计、期货会计、清算会计、遗产会计、司法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 综合性会计学科包括社会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资源会计、咨询会计等。 (2)按会计学科的形成过程分类,可分为传统会计学科、引进会计学科、新兴会计学科。传统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引进会计学科包括电算化会计、税务会计、实证会计、环境会计等;新兴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逻辑学、会计伦理学、会计方法学、人力资源会计、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 (3)按会计学科研究的空间范围分类,可分为国际会计学科、国内会计学科。 (4)按会计学科本身的地位、作用分类,可分为重点学科、一般学科和新兴学科。 另外,财务管理学科、审计学科不应再作为会计学科。首先,会计学与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科学的两大分支,二者各有侧重。会计重在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运动的核算与控制,而财务管理则重在对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运动的筹划与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其内容和体系是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不应再作为会计学科。其次,审计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受托对会计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实质是外部或社会对会计的一种监督。它与会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也不应将其作为会计学科。 总之,会计学科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分类也应是多角度、动态的、分层次的。当然,按会计学科研究对象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标志。 会计学论文:21世纪会计学十大难题 如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任何研究一样,会计学既然作为一门科学,也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而且要有创造性思维,不断提出新的问题、新的理论、新的规律,从而使社会真正成为指导实践的科学。科学的真正进步需要提出问题,尤其是提出难题。同样,卓有成效的会计研究也应从提出难题入手。攻克难题才能推动科学进步,为此,应该组织会计学家集中全力确定会计学的难题,从而组织力量有计划地攻关,推出具有里程碑价值的研究成果。 会计学的难题是什么?笔者为此进行了一次专家调查。按照中国会计教授会的会计教授名录,共发出200多份“关于会计学难题的专家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发出后,很快收到许多回信。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教授回信指出:会计学难题除了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合并会计报表和外币业务会计这三大难题以外,还有:国际会计准则的统一与协调,中国会计理论体系的框架结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管理会计的规范化、职业化问题。 北京大学的闵庆全教授认为,会计学的难题为:①多式簿记问题;②会计的属性;③人力资源会计;④社会会计与国民经济核算的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庆成教授回信指出,会计学的难题为:①知识经济和会计创新;②人力资源会计和人力资本权益会计;③环境会计;④衍生金融工具会计;⑤立足于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 中南财经大学的易庭源教授回信说:“总结我50多年的研究,深感最难的问题,是如何把会计学改造为一门正确处理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的新兴学科,使它成为企业总经理的军师……其实,我从四个方面改造会计的内容,应是通俗易懂、人所共知的,难就难在破除传统观念,特别是扬弃全世界通用‘等式说’借贷原理。” 山东经济学院的汪平教授寄来了他的《世纪之交中国会计学学术难题刍议》一文,认为目前我国会计学学术难题大致有:现代会计理论结构研究;会计概念的经济学分析;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历史成本计价与其他计价方式;财务报表的改进;信息技术、金融市场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会计学研究方法论。他在文章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的1978年,我国会计学的发展走了一条与国际会计学发展迥异的道路,一是政治因素过多地浸入会计问题的研究之中,二是政策性解释替代了严谨的理论分析。整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我国会计学界表面繁荣之下所掩盖的是学术规范的欠缺与理论贫血症的不断加剧。1993年的宏观会计改革为我国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然而,回顾几年来的会计学研究历程,除了一些小规模的、明显有仿效性的实证研究之外,重大的理论突破仍然付之阙如。” 厦门大学的常勋教授寄来了他的新著《财务会计三大难题》,作为对调查问卷的回答。他在序言中写道:“从80年代起,‘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和‘物价变动(通货膨胀)会计 ’就被认为是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由于它们的国际差异与协调化趋势倍受国际会计界的关注,也常称为国际会计三大难题。” 二、科学难题是科学进步的阶梯 科学发展史表明,科学难题是科学进步的阶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我们应集中一部分研究力量攻克难题。会计学的难题是推动会计学进步的阶梯。提出会计学问题,尤其是提出概念清晰的难题,更能对会计学的进步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会计学的难题往往孕育着新的会计理论,从而在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并指导和改进会计实务。 会计学的难题就是会计研究领域的制高点,这样的难题可以通过其基本特征来加以界定。我认为会计学的难题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基础性:其作用在于填补某一领域的空白;②关键性:其作用在于对某些问题取得重大突破;③深刻性:其作用在于能产生重大的历史影响,或者说,具有里程碑的价值;④复杂性:其作用在于能从纷繁复杂的会计实务中理清思路,摸出头绪;⑤前瞻性:其作用在于高瞻远瞩,预测未来,对一些未知的或不确定的因素作出恰当的估量。由于上述基本特征,我们可以说,攻克会计学难题就意味着会计学的革命,意味着创新。 15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现代会计之父”帕乔利及其“帕乔利时代”。实际上在此以前,会计的一套方法已反复试验了至少三百年之久。迄今为止我们仍然在分享着帕乔利的成果。帕乔利的成果是否已经得到到顶了呢?回答是否定的。1982年美国会计学会以第18号研究报告的形式,发表了时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伊尻雄治的论著《三式簿记和收益动量》,向在会计理论与方法中统治了近500年之久的复式簿记提出了挑战。这就表明,复式簿记并不是记帐方法发展的顶峰,也不是完美无缺的,随着客观的需要和实践的发展,复式簿记会历史地和逻辑地扩展为三式簿记。 会计史家一般将1494年帕乔利《簿记论》的出版称为会计学术思想领域的第一次革命;将1854年爱丁堡会计师协会的成立称为第二次革命;将50年代后管理会计的产生称为第三次革命;而将70年代以来产生的社会经济会计(又称社会责任会计)称为会计史上的第四次革命。每一次革命其实都是会计理论的飞跃,是会计学难题的突破。 50年代以来,中国会计学界对会计基本理论问题开展过多次讨论,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例如,关于会计的本质,有“管理工具论”、“会计管理活动论”、“信息系统论”;关于会计职能问题,有“反映论”、“反映和控制论”、“记录、管理、计划论”、“计量经济效益、收集记录经济事项、传递财务和成本信息、分析预测及参与管理和决策”、“核算、监督、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职能”;关于会计对象问题,有“过程和财产论”、“资金运动率”、“经济活动价值量论”,“经济信息运动论”;关于会计属性问题,有“上层建设论”、“两重性论”、“生产力论”。 此刻,我们正站在迈向21世纪的门坎边。迅速普及的国际互联网技术已被应用在会计信息的传递上,使会计信息可以迅速、有效地突破时空的限制。未来的会计将出现多样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必然影响会计的规范性,造成会计实务的无序状态。 上海财经大学的薛云奎教授概括了财务会计发展的十大趋势。认为财务会计正面临着从单一报表体系向多元报表体系转变;从重可靠性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并重;从历史成本到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重;从主体信息到主体与有关信息并重;从有形资产到有形资源与技术资源并重;从货币计量到货币与非货币计量并重;从绝对值信息揭示到绝对值与相对值信息揭示并重;从事后信息揭示到事后与事前信息揭示并重;从年度信息揭示到年度与日常信息揭示并重。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将在一个全新的背景下探索全新的会计学难题。 三、21世纪会计学十大难题 会计究竟是什么?在本世纪50年代,美国的流行观点是把会计视为一种艺术。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名词委员会1953年8月发表的第1号“会计名词公报”(atb no.1)写道:“会计是对经济活动中的财务方面进行确认、记录、分类、汇总、报告和解释的一种艺术。”公报还说:“艺术有一部分是科学。但艺术还包括加到科学上的艺术家的技巧和经验。对会计来说,定义强调的是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以解决特定问题的那种创造性的技巧与能力。”这里的艺术家就是指会计信息处理的主体??会计师。 将会计称之为一门艺术,是由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或由不同的会计师进行计量,所产生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尽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具有可证实性,但事实上,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会使描述或计量的结果有相当的模糊性。 但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即真实性、全面性、可比性、相关性、有用性和时效性,又决定了会计是强调精确的科学。尤其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会计对象进行定量分析,使会计信息更加精确。 这就是说,会计具有科学和艺术的两面性,它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既有精确性,又有模糊性。有人主张,要用科学的观点看待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根据要反映的会计对象提出的不同要求,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会计中的模糊现象,应当按模糊数学的规律和要求进行处理。 2、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会计的国际化,是指采用国际上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有所不同,导致会计原则和方法的适用性也有所不同。由于会计准则是在特定环境中产生的,美国强调其国情而有条件地接受“国际惯例”,德国、法国则埋怨国际会计准则过于美国化。中国的国情比西方国家更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会计改革不能一味地强调国际化而忽视本国的特点。毫无疑问,会计要为本国经济服务,因此本国的会计准则应当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充分反映经济现实和经济事项的实质内容。 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会计是一种方法,一种“商业语言”,会计无国界,无所谓国家特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为社会制度不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济管理体制不同,国家要求不同,经济法规不同,因此具有国家特色。至于如何体现特色,则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从两者的内涵来看,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在很多方面是相互排斥的。可以说,过分强调国家化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国际化,而强调国际化又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国家化,其根本原因是由国际经济的发展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 会计的难题就在于,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一定要把握好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辩证关系。 3、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潜亏挂帐、虚盈实亏;虚假发奈 和原始凭证;截留或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设置多套帐;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经营者与管理者(所有者)获取会计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求私利,有关部门为了局部利益而虚报浮夸,以及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管理不善,家底不清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强化监管和约束,同时要进一步改进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要建立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系统。 4、合并财务报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8年公开要求对以前的各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评论时,当时的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co.)以提问的方式列举了与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十个问题,其答案均有待进一步探讨。这十个问题有:①在什么限度内将不同类的、国外的或具有特别风险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两者兼有)包括在合并报表中?尤其是,如果把金融子公司排除在合并报表之外,会形成在资产负债表外筹措资金的可能。②在什么条件下,汇编财务报表会比合并财务报表更为可取?③是不是公司间所有交易都要抵销(即在合并中抵销)?即使各方之间关系稀疏、不可控制,而且这些交换从经济上考察是合理的。④为什么在母公司出售其对被投资公司的一部分投资时会导致损益?而当被投资公司出售其部分股份时,会引起投资公司权益的同比例变动?⑤在什么条件下单独编制或在合并财务报表之外再编制并公布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才是合理的?⑥怎样记录由受控的子公司发放的股票股利?⑦按法定股权的比例抵销公司间利润在经济上有没有雄辩的理由?⑧会计确认应否与某些州不承认权益法会计的法律保持一致?从而,应否对权益法基础的留存收益中进行的股利分派加以限制?⑨在子公司单独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将母公司的某些费用“下达”,计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合适?⑩如果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实际上都是外发的不可兑换优先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的优先股股利应否列为利息费用? 5、外币折算在外汇交易的会计处理,存在着功能货币选择、折算汇率选择的问题;在外币购销会计处理中,存在着单一交易观和两项交易观的;争论在对应否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上,存在着当期确认法与递延法的争论;在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与合并要求之间,存在着两难选择;在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问题上,存在着两大矛盾;在国际通货膨胀影响的消除问题上,存在着“先消除后折算”还是“先折算后消除”的争论。 6、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基本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早已在报表中确认和揭示。而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互换、远期合约、票据发行便利、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仍被认为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正如葛家澍教授所指出的,“当前财务会计所面临的难题不是传统的金融工具,而是衍生的新金融工具。”“由于金融工具的合约在签订之后至履行之前,往往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时需摊销确认,即再确认。在金融工具中,除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可按摊余成本计量外,基他的计量都需要使用现行会计模式所很少使用”公允价值“。但新金融工具又并非所有类别都可能按统一的确认标准加以,确认如果需要确认,也不可能完全按公允价值去计量。”“目前,企业所操作的创新金融工具,基本上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这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对报告使用者构成了隐藏的潜在风险,即有可能形成‘资产负债表外损失’的风险,影响了他们的正确,决策实际上损害了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报告有关金融工具的信息已成为当前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重大问题,其紧迫性不亚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报告物价变动信息。” 7、物价变动会计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动援了币值稳定的会计基础假设,导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失实,从而歪曲了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转的真实图景。 物价变动会计主要是指对整个会计计量结构的改造,有三种会计处理模式:①历史成本/不变购买力模式;②现时成本/名义购买力模式;③现时成本/不变购买力模式。 对物价变动的反映基本上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一般购买力表示财务资料,称为一般购买力法;另一种办法是用现行成本代替历史成本来确认资产的个别价格的变动,这可称之为现行成本法。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都是资本保持理论,即:只有在保持资本完整无缺之后,才能确认收益。在物价上涨时期,必须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才能判断资本保持的程度。 各国会计准则在是否仍以历史成本报表为基本财务报表,以及在披露物价变动影响时是采用重编完整的报表还是仅提供部分补充资料等方面,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方式。 8、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裘宗舜教授认为:“工业经济时代之后将是知识经济时代。届时,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地位。不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面临的难题是:企业自创商誉能不能确认入帐。赞同者认为,外购商誉可以确认入帐,根本一致性原则,自创商誉也应评估入帐;反对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资产的价值以交换价值为基础,自创商誉不存在交易行为,价值评估可能存在任意性,不应把会计报表降低到广告水平,企求起轰动效应。” 葛家澍教授指出:“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它既可以通过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确定,又可以通过股票市价总额(如果是上市公司)与其重估价后的净资产进行对比来确定。”“自创商誉之所以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是由于传统会计有一些框框难以突破。首先是实现原则,其次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最后是信息的可靠性质量要求和谨慎原则。会计中的一些传统偏见应当逐步改变。” 9、战略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旨在为企业提供外部市场和竞争者的信息,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地位,从而帮助企业制定、实施战略计划,以取得竞争优势。 战略管理会计不仅重视数量,而且更重视“信息导向”,通过一系列战略性业绩指标来帮助决策者了解自身及其竞争对手的地位、状况、包括成本优势、价格优势、市场份额等。为此,需要创造性地运用“竞争者会计”、“相对成本动态分析”、“产品盈利性动态分析”等技术方法,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从而确立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战略优势地位。然而,战略管理会计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如何形成有机的体系和有效的机制,还需要作大量的研究工作。 10、国际会计的协调化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以盎格鲁??撒克逊会计原则为基础,优先考虑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欧洲大陆则是稳健性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国际会计的协调化。为寻求完善会计准则的共同之处,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了非正式的机构,讨论有关会计准则制定中的问题。1993年,他们邀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参加讨论,通常简称g4+1.在g4+1的成员中,可比(协调化)的内容只有资金报表/现金流量表、租赁、备抵和或有事项、非常性项目,而需要进一步协调的有:联营企业投资、中期报告、中止经营、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外币折算、概念框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福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综合收益、每股盈余、短期投资、分部报告、会计变更、商誉,而错误、利息资本化和研究与开发费用等,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会计研究的创新,关键在于选题的创新。选题是否有创意,关键在于是否抓住了难题,瞄准了高峰。会计研究的方法当然很重要,但是大可不必热衷于此,对规范研究和证实研究等问题争论不休,或者厚此薄彼,徒耗精力。其实,每一种研究方法都各有优劣,完全可以互补。 一篇文章难以穷尽所有的会计难题。所谓十大难题,只是种种难题中的一部分。事实上,在本文的引言中,已经列举了许多会计学教授提出的难题,例如:会计控制功能的实施;收购兼并与债务重组;公允价值计量;质量成本问题;会计预测问题;环境会计问题;网络技术对会计的影响;虚拟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电算处理中心2000年问题等。还有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与计量,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会计学难题。 会计学论文:开展会计学术讨论推进会计理论研究 (一)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当前会计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大家认识到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状况能否如实反映,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能否提高,作用能否有效发挥,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运行的大问题。在讨论中,大家从不同角度对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阐明自己的观点。 有的同志认为,必须建立严密的多层次过滤式的责任保证系统,包括法人代表责任保证系统、总会计师责任保证系统、会计人员责任保证系统、注册会计师责任保证系统和社会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系统。只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有的同志认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严把市场“进入”关;(2)实行会计委派制,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身份;(3)实行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提高财务资料的透明度;(4)实行严格的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5)加快会计工作执法力度,做好监管工作;(6)扎实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加速会计电算化进程,保证会计信息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 有的同志还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以后说,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必须抓住以下三个方面:(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2)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3)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4)强化契约关系,以利于降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提高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在讨论中较多的同志认为,会计信息失真并非完全是会计人员的责任,而往往是由于各方面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和我国周前经济转轨时期的体制以及客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决策者出于某种追求,往往粉饰其业绩;而各相关利益集团出于各自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使得虚假会计信息有一定的市场。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关键是应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并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奏效。有的同志还谈到西方发达国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经历了一段较长的时期,我国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采取长期治理、综合治理、分阶段治理的方针。就会计工作本身来说,首先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然后建立起完善的法规和监督体系,依靠扎实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关于改进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 近年来为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界对改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试行会计委派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多种形式的实践,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遇到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问题。大家对此提出一些看法。 有些同志认为,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矛盾,而且会计人员实行委派以后,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所以只能起治标作用,不能整治根本;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宜作为万全之策。 有的同志认为,如果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未尝不可,但对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形成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也有的同志认为,改进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既要面对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会计工作中出现混乱状况的严峻现实,又要适应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按照这个原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妨一方面改进现有总会计师制度,另一方面借鉴西方的财务总监制度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创新,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做法上,把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定位在集中精力协助企业负责人当好家理好财,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得力助手;而把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定位在代表所有者依法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不参与经营管理,形成约束机制。目前有些地方以委派财务总监取代了总会计师,领导企业财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是混淆了两者的区别,必然难以对企业经营者实施监督,难以发挥财务总监应有的作用。 在讨论中不少同志认为,我们应该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与贯彻《会计法》结合起来;因为这是从企业外部对一个单位的遵纪守法所进行的会计监督,内外结合,更能使会计法治和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关于管理会计的应用与发展问题 管理会计的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所共识,至于如何在我国推广应用,大家发表了不少见解。 有的同志认为,较长时间以来,在学术界始终存在“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的争论,争论的背后是针对管理会计的有用性问题。而提高管理会计的有用性,就意味着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融合,就能增强管理会计的生命力。 有的同志认为,管理会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是财务会计管理方式和手段所无法替代的。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还处在个别的或分散的水平上。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领导重视不够问题,也有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问题;既有管理会计理论本身缺陷问题,也有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等。其中,解决管理会计本身存在的理论缺陷问题是推动管理会计发展的根本;提高会计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推动管理会计发展的关键;研究开发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软件是推动管理会计发展的重要措施。 有的同志认为,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2)企业各部门的密切配合;(3)企业领导人重视。显然,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三个条件在大多数企业中还没有完全具备。因此,要推广管理会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权威部门的支持和采取实质性措施。 有的同志认为,管理会计的推广应分三步走:首先,进行调查研究,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其次,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帮助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它的具体内容;第三,各企业应根据本身特点,由小到大,抓住重点环节逐步开展。 有的同志瞻望管理会计研究的前景,认为:(1)管理会计的研究正面临两方面选择。一是仍然沿着管理会计的发展轨道,使其研究建立在传统的理论与方法之上;二是面向实际,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与研究课题。这两种选择,完全取决于研究人员的激励机制。(2)由于管理会计所处现实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必然要求管理会计改变过去那种静态分析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而运用动态及不确定性的研究理论与方法。(3)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正从集权管理向分权管理转化。与之相对应,企业的管理会计体系也要从原来的纵向管理向横向管理转变。(4)现代企业的经营战略将转向长远规划,追求全球性的发展以获取最大的收益,因此企业的管理将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分权管理模式,由此提出了战略管理会计的新课题,它具有环境控制、战略设计、战略控制三大特征。(5)随着环境与组织的变化,管理会计将会在定义、本质特征以及范围上发生根本性变化,将会被“组织会计”所取代。(6)由于环境与企业组织的变化将导致对新型的管理会计信息需求,主要表现在非财务的信息需求将进一步上升,财务信息的种类也会发生变化。(7)管理会计研究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主要是由过去的单一研究向综合研究发展,多课题研究同时并举,各种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相结合,使研究结果具有更为广泛的应变能力。 在讨论中不少同志认为,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进行。 (四)关于会计工作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问题 自从东亚金融风暴发生以后,人们普遍关注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会计工作在这方面应如何发挥作用。木少同志对此展开讨论。 有的同志在详细分析了东亚金融风暴的形成和教训以后,对有些人所说的国际炒家利用游资兴风作浪因而形成金融风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关键在于自身的“抵抗力”,如果自身的“免疫功能”强,“病菌”也难以侵入。对于经济健康的国家来说,国际炒家也无能为力,只能以失败告终。他们认为,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利用会计信息进行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核,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是防止与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会计应该发挥的功能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进行以下几方面改革:一是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会计工作,恢复银行“铁帐本”、“铁算盘”、“铁规章”的行业形象;二是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全面清理金融资产,努力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三是遵循谨慎原则,改进金融业务收入确认和呆帐准备、坏帐准备的计提办法;四是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报表使用者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以及各种业务具有的相对风险程度;五是在财务报表中要对各种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既包括传统的基本金融工具如债券等,又包括各种形式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调期、货币调期、期权等;六是聘请注册会计师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帐目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鉴证。 有的同志针对当前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1)摆正和完善内控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树立“内控优先”的观念;(2)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对一些风险大的业务项目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或提取风险准备金;(3)强化制度控制,对业务全过程建立较为完整的控制制度,使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4)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会计确认和计量基础,逐步推行公允价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5)加强会计监管力度,确保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6)加强会计电算化风险防范,从软件设计、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监督控制等方面入手进行严格管理;(7)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完善奖惩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有的同志还通过分析韩国金融危机来看我国的金融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包括:必须完善各种核算、结算程序和业务操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必须加强对贷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必须根据借款人的资本大小、经营规模、财务实力等情况决定贷款政策。 在讨论中,也有的同志从管理会计角度进行考虑。认为,应把管理会计的管理技术和方法运用到银行会计管理中,实现资金、人力等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实力。 (五)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要求会计工作不断进行改革,使之与新的经济形势相适应。至于如何改革,大家也提出了一些设想。 有的同志认为,前阶段会计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会计改革应该更多地关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状况,了解并解决这些地区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推动会计改革在全国发展;同时,会计改革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工程,因此不能脱离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而盲目追求会计改革的速度。此外,会计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界、政府中的高层人员和企业中的会计负责人,而应深入到基层会计实务工作者中去,使他们对会计改革目标、内容,目前进展的程度以及今后发展方向有更深入的了解。 不少同志还对会计发展的前景进行了探索。有的同志对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进行描绘,认为:第一,“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将由“企业报告”所代替,使对外提供报告的内容趋向多元化。在企业报告中计量属性也将趋向多元化而不只是历史成本一种。第二,人力是企业所占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有必要对人力资源进行核算并对外报告,人力资源会计将从理论走向实际应用。第三,企业应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考虑其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所以,社会责任会计和与之相对应的环境会计在未来的企业报告中也将得以体现。第四,企业报告的方式将向灵活性、实时性发展。可以通过因特网随时提供各种事项以及每种事项的多种属性特征的报告,使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决策需要,主动提取相关信息。 有的同志对未来会计的发展趋势进行瞻望,他们认为,未来会计的特征将是:第一,前瞻性信息与历史性信息并重;第二,信息供应量增大与表外信息进一步上升;第三,信息处理与更为及时;第四,信息的提供可兼顾不同使用人的需求;第五,会计计量属性的多样化;第六,会计处理方法的更新,会计报告系统将实现对各类业务的实时反映和控制;第七,会计工作将从记帐、编表转向更具技术性的分析和预测;第八,审计的重点将由查证对帐,改为了解企业营运过程,评估并测试企业营运风险,衡量企业经营的财务性或非财务性指标,对管理层提出改进经营的建议。 也有的同志根据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中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发展,联系到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的现状,认为,无论是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还是在损益列报方面都难以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作出恰当的处理,需要采用与传统的、非金融性资产或负债项目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这也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通过上述五方面问题的研究,已经提出不少新的观点,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可以预料在大家继续努力下,必将进一步引向纵深发展。 会计学论文: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构建问题的探讨 [摘要] 管理会计学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随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实践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但是管理会计学一直存在许多重大而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体系、内容体系及课程体系应如何架构等一直妨碍着对管理会计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对三种典型的管理会计学教材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阐述了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 管理会计学 企业核心能力 作业链 价值链 管理会计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随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实践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但是基于管理实践而产生和发展的管理会计学一直存在许多重大而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体系、内容体系及课程体系应如何架构等一直妨碍着对管理会计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管理会计学之所以引起人们的争议,主要在于其管理对象和目标的不明确。不同学者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内容体系。 目前在理论界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三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型课程体系;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以竞争优势的获得为核心,以价值最大增值为目的,站在战略角度架构管理会计体系。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型管理会计课程体系。 作为企业会计两大分支之一的管理会计在当代会计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将管理会计学纳入到高校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成为必然,如何设计和构建他的课程体系,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管理会计的内涵并能够学以致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工作者从学生学习出发,以学生为中心构建了管理会计课程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吴大军老师、牛彦秀等老师编著的《管理会计》 (一) 背景资资料 管理会计的产生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经济管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标准成本系统是成本会计向管理会计过度的分界点,成本性态分析则是管理会计的起点,因此成本会计是管理会计的前身。(余绪婴)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更为重要,作为对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学对成本的分析应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 内容体系 全书以现代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阐明以企业为主体,密切联系现代会计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考核、评价等职能,系统地介绍了现代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实用操作技术。本书第一部分交待了管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传统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第二部分讨论了管理会计各项职能在实践中的应用程序与具体操作方法。最后集中介绍了管理会计发展的新领域作业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 (三)我认为本教材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现代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在内容的组织、体系的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学生学习的需要,真正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而且本书相对于传统的管理会计教材新增加了作业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站在 前沿的角度介绍了管理会计发展的新领域,应该说是传统教学型管理会计体系的继承和发展。 二、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 会计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对企业组织的结构或体制以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具有依附性。胡玉明老师编著的《高级管理会计》从环境入手,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了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 (一)背景资料 当我们步入21世纪,我们面对一个崭新的经济环境,21世纪世界经济的基本特征从宏观上看具有国际化、金融化和知识化的特点;从微观上看,人类社会将从工业社会转入信息社会,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今天有三种力量,它们或者独立或者合在一起,正在驱使今天的企业越来越深的陷入令多数大董事和经理惊恐的陌生境地。”(迈克尔哈默,詹姆斯钱皮,1998)。这三种力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c,即顾客化(customers)、竞争化(competition)和变化(change)。面对这样的宏微观环境,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比利润更重要的是市场份额,比市场分额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竞争优势,比竞争优势更具有深远影响的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即企业面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的能力。 (二)内容体系 胡玉明老师围绕企业核心能力的评估、培植和提升,构架了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在第一部分阐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本管理会计的新发展,讨论了21世纪成本管理会计会计主题的转变,构造了21世纪成本管理会计的基本构架,并以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依托分析作业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及其在企业管理上的重大开拓性;第二部分对质量成本管理会计、资本成本管理会计、人力资本管理会计、企业激励机制与经理人激励报酬设计等进行了探讨;最后展示了中国企业成本管理会计制度的变迁及特色。 (三)这种课程体系应该说以环境作为论述的起点,突出了企业核心能力的培植,全面阐述了管理会计如何为企业核心能力的诊断、分析、培植和提升服务的方法,即采用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综合业绩评价制度并从财务维度、顾客维度、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企业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介绍。有助于促进企业竭尽全力,鼓足干劲,沿着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塑造企业核心能力,创造持续的竞争优势。对于21世纪的高级管理会计来讲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角度架构管理会计体系 自由贸易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使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要求企业进行顾客化生产,采取差异化战略。孙茂竹老师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的角度构架了管理会计体系。 (一)背景资料 1985年迈克尔.波特提出价值链的概念,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等过程及对产品 起辅助作用的各种相互分离的活动的集合。”并将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分解为若干战略性相关的价值活动。每一种价值活动都会对相对成本地位产生影响,并成为企业采取差异化战略的基础,供应商通过向企业出售一定产品对企业的价值链产生影响而企业通过向顾客销售产品又影响买方价值链,基于此我们将此概念推广并根据经营活动的有机联系,将价值链分为纵向价值链、横向价值链和企业内部价值链。 纵向价值链就是把供应商和顾客分别视为一个整体,它们之间通过彼此出售和购买产品的各种联系,构成的一种链条关系,这一关系可以向上延伸至最初原材料的最初生产者(或供应商)也可以向下延伸到最终产品的最终用户。这一概念将最终产品看做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企业是作业链中的一环或几环。这样企业可以从最基本原材料的取得到最终产品使用后废弃这一整体价值链的层次上分析产品的成本和收益,从合理分享利润的角度进行战略规划。 横向价值链是指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所有在一组相互平行的纵向价值链中处于同等地位的企业之间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具有潜在关系的链条。 企业内部价值链是纵向价值链分析和横向价值链分析的交叉点。它是提供给顾客的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与作业链的形成过程一致。对该价值链形成的认识使企业的管理深入到作业这一层次,使企业能够在所有环节上对资源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价值增值水平,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的目标。 (二)内容体系 首先将管理会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把管理会计分为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企业管理会计和只对特殊情况适用的的高级管理会计。第二层是按价值链结构把企业管理会计分为战略管理会计和战术管理会计两部分,其中将企业纵向和横向价值链分析作为战略管理会计内容,内部价值链分析作为战术管理会计内容。第三层是战术管理会计部分将内容和方法结合起来并体现不同企业的特点和要求。 在章节上可以分成理论部分包括理论框架和价值链分析原理、价值链分析包括横向价值链和纵向价值链、决策分析包括品种决策分析、生产组织的决策分析、营销管理决策分析、服务管理决策分析、人力资本的决策分析。预算的编制和控制、管理会计报告和业绩评价。 (三)作者发展了波特的价值链概念,把企业内部价值链看做是提供给顾客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与作业链的形成过程一致,进一步发展了纵向价值链观点,认为纵向价值链是指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并提出了横向价值链,认为这种横向联系实际构成了产业的内部联系。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以竞争优势的获得为核心,以价值最大增值为目的,站在战略角度架构了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这一体系对于我们学习和应用管理会计学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上述不同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得分析,我们觉得在不同情况下,基于不同的考虑出现的管理会计学的课程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站在战略的角度构架我国管理会计学的课程体系。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管理会计学学科体系不规范,很多教材实际是管理会计方法和内容的混杂体,没有一个清晰的主线把其内容串起来,体系残缺的事实面前,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角度重新构架的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管理会计学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摘要] 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构建问题的探讨。管理会计学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随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实践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但是管理会计学一直存在许多重大而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体系、内容体系及课程体系应如何架构等一直妨碍着对管理会计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对三种典型的管理会计学教材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阐述了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 管理会计学 企业核心能力 作业链 价值链 管理会计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随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实践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但是基于管理实践而产生和发展的管理会计学一直存在许多重大而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体系、内容体系及课程体系应如何架构等一直妨碍着对管理会计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管理会计学之所以引起人们的争议,主要在于其管理对象和目标的不明确。不同学者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内容体系。 目前在理论界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三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型课程体系;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以竞争优势的获得为核心,以价值最大增值为目的,站在战略角度架构管理会计体系。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型管理会计课程体系。 作为企业会计两大分支之一的管理会计在当代会计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将管理会计学纳入到高校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成为必然,如何设计和构建他的课程体系,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管理会计的内涵并能够学以致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工作者从学生学习出发,以学生为中心构建了管理会计课程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吴大军老师、牛彦秀等老师编著的《管理会计》 (一) 背景资资料 管理会计的产生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经济管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标准成本系统是成本会计向管理会计过度的分界点,成本性态分析则是管理会计的起点,因此成本会计是管理会计的前身。(余绪婴)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更为重要,作为对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学对成本的分析应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 内容体系 全书以现代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阐明以企业为主体,密切联系现代会计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考核、评价等职能,系统地介绍了现代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实用操作技术。本书第一部分交待了管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传统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第二部分讨论了管理会计各项职能在实践中的应用程序与具体操作方法。最后集中介绍了管理会计发展的新领域作业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 (三)我认为本教材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现代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在内容的组织、体系的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学生学习的需要,真正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而且本书相对于传统的管理会计教材新增加了作业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站在 前沿的角度介绍了管理会计发展的新领域,应该说是传统教学型管理会计体系的继承和发展。 二、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 会计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对企业组织的结构或体制以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具有依附性。胡玉明老师编著的《高级管理会计》从环境入手,以企业核心能力培植为主线构造了21世纪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 (一)背景资料 当我们步入21世纪,我们面对一个崭新的经济环境,21世纪世界经济的基本特征从宏观上看具有国际化、金融化和知识化的特点;从微观上看,人类社会将从工业社会转入信息社会,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今天有三种力量,它们或者独立或者合在一起,正在驱使今天的企业越来越深的陷入令多数大董事和经理惊恐的陌生境地。”(迈克尔哈默,詹姆斯钱皮,1998)。这三种力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c,即顾客化(customers)、竞争化(competition)和变化(change)。面对这样的宏微观环境,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比利润更重要的是市场份额,比市场分额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竞争优势,比竞争优势更具有深远影响的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即企业面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的能力。 (二)内容体系 胡玉明老师围绕企业核心能力的评估、培植和提升,构架了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在第一部分阐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本管理会计的新发展,讨论了21世纪成本管理会计会计主题的转变,构造了21世纪成本管理会计的基本构架,并以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依托分析作业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及其在企业管理上的重大开拓性;第二部分对质量成本管理会计、资本成本管理会计、人力资本管理会计、企业激励机制与经理人激励报酬设计等进行了探讨;最后展示了中国企业成本管理会计制度的变迁及特色。 (三)这种课程体系应该说以环境作为论述的起点,突出了企业核心能力的培植,全面阐述了管理会计如何为企业核心能力的诊断、分析、培植和提升服务的方法,即采用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综合业绩评价制度并从财务维度、顾客维度、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企业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介绍。有助于促进企业竭尽全力,鼓足干劲,沿着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塑造企业核心能力,创造持续的竞争优势。对于21世纪的高级管理会计来讲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角度架构管理会计体系 自由贸易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使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要求企业进行顾客化生产,采取差异化战略。孙茂竹老师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的角度构架了管理会计体系。 (一)背景资料 横向价值链是指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所有在一组相互平行的纵向价值链中处于同等地位的企业之间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具有潜在关系的链条。 企业内部价值链是纵向价值链分析和横向价值链分析的交叉点。它是提供给顾客的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与作业链的形成过程一致。对该价值链形成的认识使企业的管理深入到作业这一层次,使企业能够在所有环节上对资源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价值增值水平,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的目标。 (二)内容体系 首先将管理会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把管理会计分为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企业管理会计和只对特殊情况适用的的高级管理会计。第二层是按价值链结构把企业管理会计分为战略管理会计和战术管理会计两部分,其中将企业纵向和横向价值链分析作为战略管理会计内容,内部价值链分析作为战术管理会计内容。第三层是战术管理会计部分将内容和方法结合起来并体现不同企业的特点和要求。 在章节上可以分成理论部分包括理论框架和价值链分析原理、价值链分析包括横向价值链和纵向价值链、决策分析包括品种决策分析、生产组织的决策分析、营销管理决策分析、服务管理决策分析、人力资本的决策分析。预算的编制和控制、管理会计报告和业绩评价。 (三)作者发展了波特的价值链概念,把企业内部价值链看做是提供给顾客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与作业链的形成过程一致,进一步发展了纵向价值链观点,认为纵向价值链是指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并提出了横向价值链,认为这种横向联系实际构成了产业的内部联系。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以竞争优势的获得为核心,以价值最大增值为目的,站在战略角度架构了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这一体系对于我们学习和应用管理会计学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上述不同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得分析,我们觉得在不同情况下,基于不同的考虑出现的管理会计学的课程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站在战略的角度构架我国管理会计学的课程体系。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管理会计学学科体系不规范,很多教材实际是管理会计方法和内容的混杂体,没有一个清晰的主线把其内容串起来,体系残缺的事实面前,以作业链的设计和价值链的分析为主线,站在战略角度重新构架的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会计学论文: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 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学的发展史也是科学方法论的演化史。所谓方法论就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积累和形成的一种研究工作模式。会计学的每一次重大进展,几乎也同时伴随着研究方法的重大进展。研究方法的每次发展也总是使会计学者对会计的规律性的认识更深化一步。会计学的发展和体系的形成是在新旧方法论的交替和进化中实现的。会计学自诞生以来,一直是以实用社会科学作为其特征和标志的。会计学的研究方法论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而达到目前这样的水平。由于研究的方法论对于会计学的实践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而很有必要对会计学的研究中有关方法论的问题进行回顾、比较和探讨。 一、会计学研究方法论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一)自我观察法-一种对经验的主观主义研究方法。早期的会计学家们认为,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会计工作的直接经验。会计学既然是一门研究会计工作人员经验的科学;因而会计学的研究方法必然是研究如何观察这种直接经验,而此种方法又必然只能采用主观主义的方法和手段来完成。这种传统的研究方法后来受到许多批评。因为各个研究者的主观主义的观察结论不仅无法达到一致,而且也使研究工作带有许多偏见;另外,这种方法还会对其他一些研究方法加以排斥。这就使得自我观察法难以得到更新和发展,其结果则必然被新的方法论所取代。 (二)实用主义方法论思想。由于早期会计学只对直接经验进行自我观察式的研究,因而不能客观地解释各种会计现象是如何发生、发展和相互作用的,也就不能真正解决人们在会计实践活动中的各种会计学问题。在它受到批评的同时,先后在西欧和美国产生了实用主义会计学。当时的一些会计学家们认为,会计学应当研究会计的功能,强调会计学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在研究方法方面,他们采用了描述法、归纳法、演绎法、伦理学法、社会学法和实验法等。虽然实用主义会计学并没有完全放弃自我观察法,但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强调了方法上的多样性和实用性,重视会计活动在操作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探讨会计实践与环境的关系。实用主义会计学通过采用多种多样的应用研究方法,不仅填补了自我观察法的不足,而且推动了会计学向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为财务会计学、管理会计学、会计伦理学、会计法学、会计心理学、行业会计学、甚至计算机会计学等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行为主义会计学的到来打开了大门。 (三)以操作主义和实证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行为主义会计学。在会计学研究中引进实证法,最早是由美国会计学家詹森倡导的,是与行为主义会计学相配套的研究方法。行为主义会计学坚持以被观察到的,可以予以客观记录和定量分析的行为作为会计学研究对象。这实质上是把布里奇曼在物理学中所倡导的操作主义观点作为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并以此指导会计学研究。在会计学研究中采用实证方法,可以对会计现象和会计实务做出更为客观的解释和预测。一切会计研究都要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不能经过实证的会计概念、准则和理论都是不可取的。会计学研究中采用实证方法已经是世界性潮流,有许多优点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会计学更加切合实际,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的会计理论,有助于检验和发展已有的会计理论。但在肯定其贡献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局限性。实证方法无法对会计行为产生的心理和意识等有关人的内部过程做出完整的、客观的和全面的解释。从广义上讲,实证会计研究与西方会计文献中经常提到的经验研究是等价的。从狭义上讲,实证会计研究是经验会计研究的一个分支。实证管理会计研究的目标是追求理论的实用化。现在许多西方国家和我国在管理会计方面广泛开展实地研究,这是管理会计实证研究的新的发展方向,是以组织行为为基础的实证研究合乎逻辑的发展。北美管理会计研究已逐渐从规范研究转向多种描述性方法的使用,主要运用分析、问卷调查、档案资料和专项实验等四种方法。与北美管理会计实证研究中大量使用经济学理论相比,欧洲的管理会计实证研究更多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理论,研究政治、文化、甚至宗教等社会因素对管理会计的影响,多采用案例的方法进行研究,这值得我们分析借鉴。 (四)以现象学和场论为方法论的会计学。在会计学的研究方法方面,有部分会计学者走的是一条与行为主义会计学完全不同的道路。他们强调会计人员意识的完整性和组织性,反对去寻找会计行为中的“元素”,认为应当自由、公正地描述会计人员的直接经验,而会计人员的直接经验是按原来的结构被接受的。对于这种完整的经验如果按实证法强加分析,化整为零时,其原有的整体性就会被破坏。这种从另一角度来强调会计活动的整体性并对其规律进行研究,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受物理学中场论的影响,会计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以b=f(e,p)为函数,发展了对会计人员的动机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推动了会计心理学中有关团体动力学研究的发展。作为一种方法论工具,现象学的观点被认为可以用于对会计人员的主观体验进行科学研究,并弥补那些只注重会计行为的实验数据的不足。当然现象学的方法和场论的方法是不容易掌握的,对于某一研究者采用这类方法是否取得成功及成功的程度也是很难判断的。 (五)以信息论作为主要方法论的现代认知会计学。现代认知会计学主要以信息论来解释会计工作。计算机科学为现代认知会计学探索人们会计活动的内部过程提供了必要的手段。用信息论的观点对会计活动过程的特点和规律做出更好的描述和前所未有的揭示,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用计算机和程序软件的操作和运行来模拟和解释会计活动过程,确实是会计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具有历史性变革意义的进步。但是,这仍然是以机械论的观点去研究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把社会化的会计人员简化为机器的人。因此,以信息论为主要方法论的现代认知会计学仍然不能完整解释和真实反映会计行为的活动规律。 (六)以整体论为主要方法论指导的人本主义会计学。当行为主义会计学步入极端机械论的后期,一种旨在研究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的人格和价值发展的新学派-人本主义会计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他们不仅反对行为主义会计学把会计人员视为刺激-反映机器的观点,也反对意识经验学派把会计意识经验还原为会计人员的原始驱动力或基本防御机制的观点。在哲学指导思想上,人本主义会计学认为会计行为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用一成不变的概念和方法去研究丰富多彩的会计活动。它更加注重对个体会计活动的研究,力图使每一个会计个体的活动得以健康和充分的发展。我国会计管理活动论就具备这一特点。人本主义会计学不仅不排斥传统的科学研究方法,而且还扩大了原有的会计研究范围,以便解决过去一直被排除在会计学研究范围以外的会计信息和会计人员的价值等问题。人本主义会计学显示了一种要在科学方法论方面加强自身体系的愿望。 二、当前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现状与问题 纵观会计学的发展历程,会计学的研究方法论与指导思想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演化,产生了质的飞跃。无论我国还是其他国家,会计学由于研究方法和认识手段的不同,已经形成了众多的学术流派。从会计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学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思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的。纵然有良好的愿望和确定的目标,如果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会计学研究仍然是“欲速则不达”。即使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得当,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手段,若不能及时修正和调整研究目标、对象和范围,会计学研究的结果仍然会出现一些“以偏盖全”、“以点代面”的结论,如“会计信息系统论”、“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工具论”、“会计艺术论”等都是如此。 时至今日,会计学的学派之争已基本结束。会计学对会计信息的价值的研究似乎已经有了较为一致的结论;有关会计准则的研究正在向更深的层次发展;而会计行为的研究则侧重于会计环境影响的探索;各种具体会计问题的实证性研究正在全面展开;至于对一些重要会计问题的创造性研究看来困难更大一些,正在寻求更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会计学在许多不同的层次上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着研究,最终目标是想弄清楚人类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的真实面目是什么。但需要强调的是,实证分析的方法目前被大家重视,这是一件好事,它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研究往往是很有效的,但它并不能代替整体分析。会计学研究中整体分析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整体分析需要反复研究法,即以整体观为前提,通过实验或实证来理解各有关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是对会计工作中个体的研究,在采用演绎法时也应当慎重,一般规律有时并不能直接推论个体的特点,而对每个具体会计问题的研究有时却可以概括出一般的规律。一般规律只能帮助我们去理解个体、具体的会计问题,但解决这些个体、具体的会计问题仍然需要采用个案法的整体分析手段。 由此可见,会计学的研究方法论就目前而言仍然处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阶段。即使在同一研究领域,由不同方法论所指导的不同研究方法也常常是同时并存。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会计学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会计学研究与其它任何学科一样,不应该也不可能用单一的研究模式去人为地强制性地统一所有有的研究工作。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有着许多不同的水平、层次、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我们的研究方法不可能用某种简单化的方法去处理,但也不应该用“随心所欲”的方法去进行研究。寻找当前大家都能接受的研究方法的指导思想,并运用到会计学的研究工作中去,是当今会计学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的会计学研究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应当看到,我国从事会计学研究的人才从总体上讲还是缺乏的,而他们在进行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论也显得单调。我们重复性的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滞后型研究多,超前型研究少;传统方法多,新方法少;介绍国外的多,借鉴研究的少;政策性研究的多,学术性研究的少等现象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会计学研究还带有较多的政治色彩和行政长官意志的特点。 三、在会计学的研究发展过程中构建新的方法论 会计学研究者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在一定的方法论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它决定着我们的研究目的和达到目的所需手段的选择。会计学研究方法论的演化史已经提示我们,会计学研究方法论应当是成体系的,这个体系至少有以下三个组成部分:1、会计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2、会计学研究的一般科学方法论;3、会计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技术。研究会计现象,首先要对会计有一个基本观点,这就是会计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所要解决的问题。科学的哲学方法论并不能代替具体的会计研究工作,但是具体的会计研究工作是在一定的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的。 会计学研究有了正确的科学研究哲学方法论的指导,还需要形成会计学研究的一般科学方法论。这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科学发展水平并受到研究工作者内在和外在条件的制约。在经历了会计学研究的微观阶段之后,即分析性研究之后,会计学研究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向宏观阶段,即综合研究的趋势。会计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除了受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影响之外,还应当注意采用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和突变理论作指导。所有这些理论都为现代会计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虽然这些理论并非出自会计学,但对会计学的研究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而且,正是由于会计学学派林立,众说纷纭,就更需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来描述和解释会计这个具有客观系统性的研究对象。当然这些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并不能代替会计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会计学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需要构建符合会计学科发展的一套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会计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问题。可以说会计学研究已经涉及到会计活动的每一个领域,因此,在具体研究的方法和技术方面必定有相当大的差异,如财务会计的研究方法就与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有较大差异,研究一般企业的会计问题的方法就与研究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问题的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的研究方法是与具体问题的研究相联系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学研究在各个不同的领域中几乎运用了绝大多数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其中包括数学的、社会学的、经济学的、管理学的、统计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法学的、逻辑学的、甚至物理学的、美学的各种各样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点和长处,但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复杂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动态的,同时又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我们不仅需要对个别会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微观分析研究,而且更需要整体的、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综合研究,归纳总结出各种会计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会计学理论和学说不能仅仅处在一种描述性的初级水平阶段,而应当是可操作的,有预测力并有控制力的,这样才能使会计学成为一门既有自己比较完整一致的理论,包括研究方法论体系,又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去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更为广泛实际应用价值,作用和效果更为显著的现代社会管理科学。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研究,研究思路必须清晰,而且在研究问题时应当注意体现以下一些基本要求:1、系统相关性,即我们在研究某一会计问题时,要始终把会计当作一个完整的系统来对待。2、成果应用性,会计研究的定位应介于纯粹的哲学思想和纯粹的操作手段的层次,它是一种既带有哲理性质又带有操作特征的方法哲理探讨。3、层次分明性,会计研究应始终注意体系建构及研究过程的层次性,既力求做到逻辑严谨,又力求做到层次分明。 在会计学研究方法论中,无论是采用规范研究法,还是采用实证研究法,还是采用其它类型研究方法,要根据研究的目的来决定采用哪一类型研究方法,甚至应当是各种方法同时并举。因为各种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不能解决会计研究中的所有问题。对采用什么方法进行会计学研究,不能画地为牢,厚此薄彼,更不能说某某方法是科学的方法,而另一类方法是不科学的方法。各种研究方法只要用得好,认真地去做,就可以得到满意的效果。如果做得不认真,再好的研究方法也难以产生好的效果。我们既需要会计学的实证研究大师,也需要规范研究大师,更需要能将各种研究方法综合全面应用的会计学研究大师。如果仅仅采用某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学研究,肯定是没有前途的。 无论采用什么研究方法,都应当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这个实际就是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比如研究会计目标问题,就不能泛泛地说会计目标应该是什么,而应当研究中国的会计目标是什么,其它国家的会计目标是什么,中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目标是什么,中国私营企业的会计目标又是什么?这样的研究才有意义。 无论采用哪种研究方法,作为研究者不要先入为主,夹杂着太多的主观价值判断,或单纯为政策寻找答案。研究是为了发现规律,寻求真理。当然在研究中也应当避免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发生,采用某种规范研究方法研究某一会计理论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得出了一些新结论,这不能说是为研究而研究。只有那些做了大量低水平重复性研究的研究,而研究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发表一些文章而评上职称之类的,才叫做为研究而研究,这类研究应当限制并加以反对。 会计学研究方法本身并不是会计学方法,这一点要搞清楚。对于各种会计方法的分析和应用,当然也是会计学研究中应当采用什么方法时需要注意的。比如对管理会计中某些方法的应用,是采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还是采用新的,甚至是创新的研究方法就值得仔细推敲。采用传统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使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得到进一步延伸,研究本身的成本也不会太高。而采用创新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有时往往是革命性的,研究本身也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而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将会彻底更新。 在应用各种研究方法时,需要不断进行创新,绝不能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他人的研究方法。就拿实证会计研究法来讲,我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研究者的文化背景、知识素质也有很大差异,我们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国家的会计学者那样去验证一些我们本不需要验证的问题。 会计学论文:浅谈现代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学演进研究 摘要:会计学的发展演变,与社会的经济环境变化密不可分。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各种新情况新局势不断涌现,如对外开放带来的国际化趋势、信息化带来的现代化趋势、行业规模扩大带来的细分化趋势、社会进步带来的融合发展趋势,这些时代潮流也给会计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改变。本文结合多种趋势,探究现代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学演进。 关键词:会计学 经济环境 演进 会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会计学,在会计作为一个简单的行为受到关注和研究以后而产生。换言之,在会计学已经发展到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时,这门社会科学才正式得到大家的认可进而得以发展。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早已不再局限于原始的基础会计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科学文明的不断涌现,会计学已经与数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发展密不可分。同样,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会计学的发展除了受到相关学科的发展演进影响以外,更受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进程、经济实力、科技革命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以发展的观点来审视会计学这门学科的理性发展。 一、国际化趋势:会计学的国际发展及其理性应对 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我国作为世界重要经济组织之一,受全球化发展的影响更为明显。在这种国际环境下,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已经成为不可避免并且我们应该积极应对的重要问题。经济全球化作为一把双刃剑,他带来的冲击和带来的积极意义各自参半。如何抓住机遇顺利实现我国在世界经济结构里的稳步前进,是我们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会计学作为世界商务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也必须在这种大的时代背景下把握契机来加强学科内部的深化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出现,使我国得经济与世界各国经济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而作为世界经济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工具,会计学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制定通用的规则和语言,实现全球商务的无障碍沟通。因此,我国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已经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在认清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立足于国内,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国际化道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导的经济政策,因此,与资本主义市场相比,我们在重视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没有放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这种在社会转型期必须经历的特殊现状,也对我国会计学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趋势,也同样不能失去自己的特色。在与世界上先进的会计学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接轨时,我们应该在尊重自身国情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学习,吸收有利于我国会计学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结合我国的自身特色来促进我国会计学的国际化发展。这是会计学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在国际化潮流中应当作出的必要选择。 二、信息化趋势:会计学的现代化发展及其体现 信息高速公路作为信息革命的重要产物,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改变。信息资源在社会各个层面的传播,对传统的信息资源传播方式带来了极大地改变,这种新型传播方式的出现,也是会计学的发展比在之前的任何一个时期都要迅速。会计学的现代化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会计工作者的办公设备上面。对于会计工作者而言,当前的信息化设备不仅能完成原始的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数据计算等简单的功能要求,更是能够对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自动筛选、自动成图,使会计的相关结果更直观的表现出来。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者所需要的时间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计学的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体现在会计学的理论知识现代化上,包括会计理论、会计观念、会计思想、会计意识等理论范畴的现代化。会计学作为一个社会学科形成以来,人们更多地关注的是会计技巧、会计实际工作的进步,忽视了会计学的相关理论对会计学发展进步的重要影响。在会计学迅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会计学理念已经不足以支持会计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在意识领域里有更多的创新,以此来推进会计学全方位的真正进步。 三、多样性趋势:会计学科的具体化与细分化 在我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型产业出现并发展壮大,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会计学,也因此被运用到各个不同的行业中,在新世纪发展知识经济的条件下,扩大会计领域的同时,也细化了会计学内容。最重要的表现在会计学研究对象的细化,传统的会计学注重的是简单的会计活动,如公司企业的账目活动等。会计学科细化以后,研究对象呈现出了多样性。例如针对资产管理的《无形资产会计》,针对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会计》,针对证券基金期货的《期货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会计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发展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经济环境的开放性和经济模式的多样化,也就必然带来会计学的不断具体化、细分化发展。 四、融合性趋势:会计交叉理论与会计交叉学科 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必然带来社会学的不断吸收与融合。会计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也不可避免的接受着其他学科的入侵和影响。在会计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存在着各种会计交叉理论和会计交叉学科的发展,只是在不同时期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其特点,在新时期,会计学的发展趋缓是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性发展。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之下,各学科的交叉影响与融合是必然的趋势,自然学科的先进技术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创造了更优越的物质条件,同时各社会科学的不断演进,理论知识的不断丰富也为自然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广博的理论支持。这种融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会计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会计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与自然科学地融合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表现为与以计算机科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的融合。计算机科学已经成为无论是会计学的理论工作者抑或是实际操作者所必须学习并接受的一门自然科学,由此便产生了适合于特定人群的《计算机会计学》。其次,会计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相互融合。会计学不仅与社会学科以外的科学相互融合,在内部,也在相互影响。例如会计学与社会科学中的哲学、伦理学相融合,形成了《会计伦理学》、《会计哲学》。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也在不断进步,人类社会里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与发展,各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趋势早已不再新鲜。作为生存在社会环境之下的会计学,自然也是不可避免地受到这种趋势的影响。对于会计学与其他学的交叉融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绝不是简单学科的重复叠加,而是在吸收各自精华基础上的深度融合发展。 结语: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也必定会带来会计学的不断演进发展。会计学作为与国家的各项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学科,我们在接受外来挑战的同时,也应该勇于抓住机遇,不断吸收先进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实现会计学横向的扩张和纵向的深入,以此来实现我国会计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莉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导方法述评 专科学生学习特点 (一)理论基础较弱相对本科层次的学生来说,专科学生入学成绩较低,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普遍不够突出,理论素养是他们的薄弱环节。因此,在课堂学习中,专科学生对课本内容尤其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兴趣缺乏,注意力较难集中。以上因素容易造成教师课堂讲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的。(二)实践型就业导向与本科、研究生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能力不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人才,而专科学生在就业方向上,大部分也选择的是应用和实践型岗位。为适应这一特点,教师在面向专科学生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重点。 当前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陈旧《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在专科层次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训练,教师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自主学习意愿的激发。陈旧的教学理念并不完全适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专科学生理论基础弱,但动手能力较强,应当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其实际操作的技能,着力打造应用型人才。(二)教学手段单一传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采用教师全程讲授的方法,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手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尤其专科学生更是如此。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强师生互动,更多采用实用、生动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专科学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针对专科学生自学能力较弱、对理论学习较为抗拒的特点,《行政管理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直观、形象的感官体验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些真实案例、模拟真实情境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鲜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一)案例教学法《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是政府行为,学生对政府部门的了解不多,一些问题较难理解,此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辅助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选择近期发生的、离学生生活较接近的事件。例如在讲解“行政决策实施的前期准备”时,选取当地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一行政决策实施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加深了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小组作业法在对“行政礼仪”这一章节的内容的处理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小组作业的方式。将全班学生分为3-4人一组,小组成员选择一项行政礼仪在课前进行学习和准备,每次课堂预留时间让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对所准备的内容进行讲解。有的小组选择传统的讲授方式,但更多的小组加入表演环节,将行政工作当中涉及到的礼仪常识用正面或反面的方式演绎出来,生动直观,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有助于自身和其他同学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三)情境模拟法情境模拟方法是通过情景的虚拟和再现,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主要将此方法运用在“办公室及机关管理”这一章节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在情境模拟教学中,设计行政办公室及机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来访客人的接待、公文收发的流程、会议的组织、档案的整理等等,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了解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注意及时纠正学生在模拟情境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直观地对课程内容的实践部分进行学习。(四)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在《行政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实践中,讲授法一直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较少。针对专科学生对理论知识较为抗拒、课堂注意力较难集中的特点,除了使用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以外,还可以播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在向学生介绍“两会”常识时,可以选取电视媒体制作的专题节目进行播放,其中包括有提案提交程序和会议流程的动画演示、对代表的访问、专家学者围绕特定问题的讨论等内容,这类节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质,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枯燥的理论知识赋予一定的趣味性,易于学生理解。如果课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影视作品,如新加坡电影《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就生动地表现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观看过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帮助学生理解和思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学科实验室中引入模拟政务系统,让学生在亲自操作过程中熟悉电子政务系统的各项流程,通过这一方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能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作者:伍美玉 单位: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育思路探索 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卓宽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网络教学平台的行政管理学研究论文 一、网络教学平台模块的设计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要科学地设计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内容。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活动要求老师更改原有的教学理念,使教学内容能够很好地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在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平台,以下一些模块是必须要的: 第一,学纲。包括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有助于学生了解该课程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大纲,则有助于帮助学生掌握要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复习,更有针对性,以获得较好的成绩。 第二,课程教案。包括文本教案和ppt教案。传统课堂教学时,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主要靠听和记,学生在课后则对课文内容有一定的遗忘,如果有了这个教案和课件,学生可以一边看教案和课件一边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这样,可以改变以往学生在上课时埋头记笔记的情况,学生在课堂中能更好地听和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使网络课件资源与课堂教学做到无缝链接。 第三,行政案例库。案例教学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和接触行政管理的实践,更可以使本课程的课堂更加富有趣味和现实性。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在课堂中的介绍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为了使案例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应该要建设案例库,并把这些案例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行政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可以是文本案例,也可以是视频案例,可以是国内的的行政案例,也可以是国外的行政案例。行政案例库中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还要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更要体现现在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要及时更新。 第四,教学视频。一方面可以把老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活动过程制成录像,方便学生课后的学习和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中的一些表现制成录像。比如,我们在教学时,会布置学生阅读经典著作,之后,做成ppt文件并利用一定的时间搞读书会。我们就会把学生讲解的情况制作成录像,并把录像上传到网上。这样一方面鼓励学生认真去读书,认真去准备读书会。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通过录像了解自己讲课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提高自己。 第五,学习园地。为了更好地拓展和延伸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要好好地建设这一模块的内容。首先,通过这个模块把课堂上不能呈现的内容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自主学习相关的知识,这能很好地弥补传统课堂课时不足的缺陷。其次,可以通过这个模块把行政管理学的一些前沿性理论和实践等信息呈现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学习这部分的内容能够扩充行政管理的知识面,又可以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比如,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内容,教材中几乎没有,老师在课堂上补充这部分知识的时间也有限。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老师可以先搜集、过滤、筛选有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和知识,让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大部制改革”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再次,在这里可以设一个网络链接,把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政府网等等的网络链接呈现在这里,让学生可以直接通过链接浏览这些网站的内容。由此,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充实自己和丰富自己,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让学生能及时地了解和关注国家的时事,了解行政管理的现状,了解行政管理理论的前沿问题。通过这个模块,能很好地培养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行政管理的素养。 第六,复习题。要很好地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应适当地安排一些练习题,以掌握这门学科的答题方法和技巧。行政管理学的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有限,练习只能利用课外的时间来完成。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可以安排这样一个模块,在这个模块里,安排一些练习题、模拟试卷等。包括章节练习题、综合练习题,题型应该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析、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学生可以自由安排这个模块的学习时间,也可以有选择性地针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习。如果在做题过程中,有不懂的、不会的可以在网上或是当面请教老师。通过这个模块的学习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加强学生对行政管理学的相关概念基本原理有更深刻的把握。这样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课时的不足,夯实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互动模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饱满的热情和真挚的情感为晦涩的理论讲解增色添彩,在网络平台教学中同样不能只见其文不见其人,教师要融入其中,跟学生互动交流。通过这个模块,学生可以随时和教师进行互动。学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学课堂中的问题进行互动,也可以针对自己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探讨,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新的问题、热点问题或现象进行探讨。另外教师也可以灵活设置一些不同的讨论题,让学生根据讨论的题目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互动学生可以及时和教师针对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点进行沟通,教师也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互动,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其他的学习方式不能替代的。 二、对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思考 1学校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要进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模块,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但是要把这些模块很好地组织起来,还有上传资源、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要有专业的技术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人才能完成。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师是很难以独自一个人完成的。这就涉及到请专业人员的费用问题,这个费用目前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完全由个人来承担,恐怕不现实。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多多采用网络教学平台,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资金或是技术上的支持。现在很多学校是通过重点课程或是精品课程的方式予以资金上的支持。这个支持的面则并不是很广。所以有的学校行政管理学课程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更多的学校则是没有这个平台。在今后,应该加大支持的力度,使更多学校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能运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 2加强教师的网络知识培训现在是高科技时代,作为教师应该能与时俱进,能很好地利用新的技术为教学服务。教师要意识到这是当前大学教学的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去适应这种趋势。主动利用先进的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求教师能很好地运用这个网络平台。比如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网络教学平台制作之初,这些专业人员都会设计好和制作好。但是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充实和丰富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这不可能每次都交由专业人员去完成,这就滞后了教学过程,不能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应有的作用。作为教师,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技能,掌握了相关的技术,才能及时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基于多媒体环境下的全新教学方式。 3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丰富和完善的教学资源是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基础。网络上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多如牛毛,但是内容内容良莠不齐并且不成系统,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较好的分辨力,因此很难以让学生自己去学习网络上的知识。因此,有必要建构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生网络教学平台,以帮助学生学习。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平台模块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对网络上的资源和其他来源的资源进行优化,使其精华浓缩在这个网络教学平台上。同时,因为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要及时地向学生介绍前沿性的理论和不断发展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内容。所以,行政管理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要进行经常性的更新、完善和扩充,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教学活动所需资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合理灵活地安排网络教学活动时间因为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是传统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所以要安排固定的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时间。首先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传统课堂与网络教学平台的比例。一般四个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最好安排一次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这样有助于帮助消化传统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助于及时拓展相关的理论学习内容,及时把相关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的实践相结合,也可以及时答疑解惑。其次,在安排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要灵活一点。学生都有一定的课业,尽量不要太加重学生的学习任务。也不要过多占用学生课余的时间。不然,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激励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兴趣,反而会让学生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 5不断完善网络教学平台不断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是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保证。网络教学平台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一般由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根据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师的规划开发设计的。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周详或其他原因导致内容或模块方面会存在一些漏洞或问题,因而不能达到当初所设想的目标。因而在实际的教学教程中,要不断地优化网络教学平台,使教学平台更为科学合理,功能强大,教学内容资源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际效用。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要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的成效,必然要开发网络教学平台,这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学生的主动参与。要取得较好的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效果,不仅要很好地运用网络技术,更要教师的有效组织、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开展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李文钰王经北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生必读书制度思考 一、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配合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学生就业质量。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在培养大学生自学能力的过程中,也对学生进行了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培养了他们主动创新的精神和自我约束力、意志力等良好品质,也促进了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后是能够胜任与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管理工作,而且其就业岗位多数涉及到行政权力运用、行政行为执行、行政审批的实施。由于他们年轻气盛,思想活跃,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在高校学习期间需要对他们加以正确的阅读引导,帮助他们筑起抵御职业犯罪的思想防线。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减少和预防他们就业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思想,这样也就有力地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长效性地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有助于优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结构,强化图书馆建设。作为必读书制度实施的必然制度安排,图书馆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受益匪浅。为了配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建立,图书馆必须增加相关必读书的复本量,扩大有关书籍的种类,增设相关必读书书架及精品书书库,以方便学生阅读。这不仅使图书馆的流通量增大,也优化了图书结构。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建立及推行还可以使图书馆真正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图书馆可以出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导读专栏、举办必读书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教育不局限于课程知识,而且能从第二课堂补充到必要的综合知识。这不仅加强了图书馆自身的建设,也对图书馆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 二、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举措 建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既然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建立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选定必读书目,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首先,必读书制所选书目要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多学科门类。一是要涉及有关思想政治和文化基本素养的经典著作,这类书主要包括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内容著作。如《资治通鉴》、《红楼梦》等名著、《诗词鉴赏》等。二是要涉及行政管理专业应该读的蕴含政治理论及丰富的行政管理思想的中西方书籍。国内的经典著作,如《选集》、《乡土中国》,国外的经典著作,如马克思•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等。这类书的比课堂上学的课程有广度和深度,能够开阔视野,启发思想。三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其他专业的综合类图书。由于行政管理学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交叉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和社会联系广泛,因此在选择书目时,应扩大范围,克服当前文科学生多是“科盲”的现象,选择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方面影响较大的名著,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四是有助于认识当前社会的书籍。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书目的阅读间接获取社会经验,增加对现实社会的感性认识,以便达到一步入社会便已具备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此便要求选择具体书目时,不能只把视野局限于经典著作之上,而是要与时俱进,将当前市面上影响力较大且能够较好反映社会现实的书目列入其中。比如近两年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 (二)充分开展师生互动的系列读书活动,激励学生阅读积极性。在必读书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学生,建立读书活动的创新机制直接关系到读书活动开展的效果。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把必读书制度列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专业班级的辅导员要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配合起来。如以学年为单位递增性的规定每学年必读书的数量与书目。并要求学生参与必读书阅读考核,把考核计入总学分,以此来督促认真读书。与上述措施同等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业必读书制度需要建立导师制。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组织一支各有专长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从大学入学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数8-10人为小组单位,分配1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年必读书阅读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阅读计划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班级小组之间在导师的带领下可以组织读书心得交流会、汇编学生论文集、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竞赛等活动,这可以让导师把细致地导读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有效地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同时起到了其它措施无法相比的作用。 (三)创新建立考核机制,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必读书制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必然要检查学生的阅读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从我们的实践看,最理想的状况是将必读书目融入到专业课程之中,由任课教师推荐1-2本可读性强的专业书籍,拿出部分时间对专业书籍的内容进行简要讲解,并将其作为平时作业或者其中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这既能保证读书的效果,又能增强授课成效。为推动大学生阅读意识,培养阅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还以设立必读书认证小组。将必读书考核认证纳入毕业资格认证。学院和系部为了有效实施这项工作,并出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必读书认证小组负责设立必读书评价方法标准,确立必读书评价试题,管理必读书科目。可以创新运用科技技术,对必读书阅读实施考核。总之,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其考核本身就是个难题。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努力寻求较为合理的考核办法,使必读书制渐趋成熟。 作者:严苏桐单位:宿迁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学问题研究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调。目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课堂教学主要的教学方法还是讲授法,即运用简练、准确、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概念、原理和规律进行阐述,其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系统性强、适用范围广。但弊病是“呆板、单调,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照本宣科,把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单向地灌输给学生,这就是所谓“注入式”教学。”[1]因而导致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这门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教学内容枯燥。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知识间的逻辑联系紧密。这种教材导致教学过程“并不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往往都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2]教学内容形象性和生动性较差,缺乏灵活性,对学生持续性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不够,易使学生产生学习懒惰心理,久而久之,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感到死气沉沉,万马齐喑的气氛。同时,由于缺乏人性化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也缺乏对人性化管理的实践。 3.教学目标模糊。虽然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目标的就业方向往往不明确。教师不知道以掌握理论知识为重点还是以掌握实践技能为重点,导致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背诵,而缺少实践技能的掌握。考核以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评价学习的效果,忽视实践技能的检验,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强,而实践能力差。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方法的探讨 1.革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大潮中,讲授法仍然是教学中重要的方法之一,我们不应弃如敝屣,而应优化发展,教师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教学中教师可通过捕捉身边的事物,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通过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让学生学习更为自主。不仅如此,利用学生年龄特征和课程实践性特点,还应该将教学从课内向课外延伸,如组织公司经营沙盘模拟赛、市场调查、信息等方式。同时,应加强实践教学法,目前“项目驱动,任务引领”式教学方法就是实践教学法的重要发展。应开展企业经营仿真决策训练,使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对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进行实践性尝试。通过干任务、做项目,提高感性认识,增强理性理解,应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实习基地,让学去顶岗实习,亲身体验行政管理工作。邀请企业家来校讲课,安排学生和企业家交谈对话,使学生更加清楚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了解企业运作模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方向性。 2.改革教学内容。行政管理学是适应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而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首先,教师要分析教学内容,明确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揭示教学内容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以保证达到教学最优化的内容效度。其次,教学内容要反映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的现实、热点问题,跟踪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发展,使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现象和实质。通过一个热点的分析,一个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理性的思考,促使学生深入的辩论。最后,教师有意识地让学生提前接受实践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强化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使课堂应显现着生命的灵动。但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逻辑力、思维力有待提高,作为辅助、补充的教学方法不应过多,否则会使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难以锻炼和展示出自身的能力素质。 3.精细教学目标。确定合适、良好的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教育部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人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强调的是知识理论的扎实性、操作能力的精确性和实践能力的熟练性,该教学目标当然是建筑在“以能力为本位”理念基础上,它充分体现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的现代职教特色。首先,职业教育从开始办学就要找准就业市场需求,按照“定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运行机制的改革,打造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其次,职业教育强调以就业为目标教学理念赋予“能力”新内涵———知识的理解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强调能力的全面性。最后,职业教育教学必须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强调职业知识、动手能力的完整性和操作技能的实践性,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作者:谷俊单位: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 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都发现在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中,教学模式机械、单一、枯燥无味、满堂灌、一言堂、教材内容脱离实际等问题,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边做自己的事儿或者是玩手机,聊QQ、看网页、刷微博等等。传统行政管理学教学的方法皆为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记忆,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际教学用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不仅占用课时,而且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以下重点分析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中的问题。最古老而传统并被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发挥主导性作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 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 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作者:卓宽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新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新问题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探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索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探索。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有关“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探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征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靠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 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 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 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 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非凡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新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新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探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天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新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有关第三部门及其和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和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和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新问题:“思索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新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 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假如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 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探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 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和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 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和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和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和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答应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向。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和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及其和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探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探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探究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而且也要探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 从上述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和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探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探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 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即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的管理新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探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把探索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探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新问题、领导新问题、决策新问题、执行新问题、监督新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新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共性新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新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探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探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索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探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新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这些非凡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探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探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探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 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翻转课堂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将传统教学模式下知识的传授与内化过程进行调整,转变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将翻转课堂引入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中,能够优化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内化吸收。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需要从课前教学资源准备、课堂教学活动以及课后反思这几个阶段进行探析,从而更有效的发挥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行政管理学;教学模式 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现代高等学校一般具备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以及提供社会服务三种功能,培养人才则是其中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们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大量的信息和学习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将网络技术运用到高校人才培养中,从而创新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是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探索的。行政管理专业原为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后由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调整,教育部将该专业归入至新设置的管理学门类,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级学科,并将原来的行政学更名为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调整则意味着该专业的培养模式从传统的理论型转向应用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进行创新,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教学方式。翻转课堂正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课堂教学进行的创新。翻转课堂这一概念源于2011年SalmanKhan的演讲报告,加拿大《环球邮报》将其评为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因其内容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差等问题常常困扰着教师。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改变教学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及特点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Classroom”或“InvertedClassroom”,指将课堂内外的学习任务进行调整,即教师将课堂教学内容用录屏软件等工具进行视频录制,在课前发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学习,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而课堂时间则供学生与教师互动交流、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内化。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翻转课堂改变了学生与教师的角色,实现了学生学习的个性化。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课堂上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学生学习的过程则相对被动。学生在翻转课堂下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调整学习的内容,并可以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以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互动,对自己学习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因此,教师则成为学习的促进者,学生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教师则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翻转课堂对课堂时间进行重新分配,增加了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传统课堂上,教师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教学内容,同时又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来与学生交流互动。翻转课堂将知识讲授的过程放在课下,有学生自主完成进行,课堂则成为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问题探究的过程,从而增加了学生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第三,翻转课堂转变了传统教学的学习结构。学生学习由“知识传递”与“吸收内化”两个阶段组成,两个阶段中知识的“吸收内化”是学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时间主要是进行“知识传递”,而“吸收内化”阶段则在课后由学生单独完成,这常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困难。翻转课堂则将“知识传递”阶段放在课前进行,由学生自主完成,“吸收内化”则在课堂上通过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互动来完成。教师能够事先了解学生遇到的困难,使教师的指导就更加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 二、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之一,该课程主要是培植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理论功底,使学生具备一定专业意识,同时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在传统模式下,教师教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角色设置,使原本以理论为主且课程内容相对枯燥的行政管理学更难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教师将课本内容转化为课件直接呈现给学生,学生则被动的接受,学习效果不甚理想。而该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难度并不大,那么则可利用翻转课堂让学生先自行学习理论知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否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体现在其能否运用相应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行政管理学是专业基础课,学生对理论知识处在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阶段,并不能有效的独立分析案例。那么在翻转课堂下,教师和学生就具备充分的时间对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则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从而帮助学生实现理论知识的内化。因此,对于该课程,可以利用翻转课堂,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并帮助学生有效的吸收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将从课前教学资源的准备、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后教学效果检验三个方面,探析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课前教学资源准备。翻转课堂使得原本的教学顺序颠倒,课堂内容置于课前,由学生自主完成,那么教师则应提供课前的教学资源。首先,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多、知识点多。虽然国内关于该课程的教科书种类繁多,但基本上都将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行政原理、行政过程以及法制行政。教师应根据这些内容的难易程度以及授课学生的基础、状态来决定哪些知识点适合利用翻转课堂来进行教学。其次,教师需设定明确而具体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根据设定好的教学目标制作教学视频,并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将其提供给学生。教师还可利用网络丰富的教育资源,如慕课等,根据课程的需要将相关的资源整合到教学资源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行政管理专业的学术视野。 (二)课堂教学活动。翻转课堂下课堂教学活动其实可以理解为问题解决环节,教师收集学生的问题,与学生进行探讨,学生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在此阶段,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这一过程能够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吸收,因为在学生自主学习阶段获得的知识属于“前概念”,其中会有些理解不到位或错误的地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后获得知识属于“正概念”,也就是对“前概念”进行了纠正,“前概念”经与他人讨论交流后形成,记忆会比较深刻,故而进一步内化了知识。教师与学生间充分的讨论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形成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反思。教学反思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反思主体不仅仅是教师,学生也要进行反思。教师通过教学反思,总结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翻转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通过反思可以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在教学资源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学习反思,以利于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同时,教师通过学生反思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案。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需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翻转课堂强调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并且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层次不齐,为了能够使翻转课堂有效地实施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避免出现学生在课前不学习而教师也不知晓的情况,教师应该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从而对学生学习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了解,也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二)教师需注重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上课主要利用板书,或者将教学内容以课件形式展示出来,翻转课堂则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录制教学视频。教学视频的制作则考验了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教学视频的制作与简单的教师讲课时的视频录制不同,教学视频的制作需要运用多种技术和软件,同时也需具备掌握录制视频的技巧。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教师应注重提高自身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学校需为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教学平台。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是翻转课堂能够实现的基础,最主要的则是需搭建一个网络教学平台,教师教学资源、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以及课后反思等都需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教学平台的建设不仅为行政管理学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也是为其他学科开展翻转课堂提供便利,并且还为多学科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作者:张璞玉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行政管理的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其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案例教学能帮助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这种授课方法正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管理;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性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用性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案例模拟真实场景,帮助学生提高应用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因此,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应加强对这一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视,加大对于案例教学的投入,这是培养行政管理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意义 与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相对应,案例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常,案例教学需要教师课前精心准备,搜集相关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参与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这之中,各种思想和观点的交汇与碰撞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开拓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特定的行政管理的案例场景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中,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知识的主动探索者。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用心思考,并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学生通过教师提供的案例,融入特定的情境与角色,大胆想象、独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激活,学习热情大大增强,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该专业的学科教学中,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案例,为学生创造出特定的行政管理场景,学生在模拟的案例情景中,运用学到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使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三)是传统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 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是学科教学的基础,但单纯的理论教学存在着机械、枯燥的弊端,无法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补充,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增强学习的兴趣,也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师生沟通,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二、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意义深远,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中实施的时间不长,在现实教学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不足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发言,针对具体案例,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然而长期以来的应试思维模式使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认为教学仅仅是教师的事情,与学生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果。除了传统思维模式、教育模式的束缚,现有的考试制度、考核标准、评分体系中与案例教学关系不大,这导致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足,配合度不高。 (二)教师缺乏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 以往,高校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多缺少行政管理实务技能的培训,“重理论、轻应用”的传统使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面临着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课前案例的选编到课中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再到课后总结学生反馈,进行教学反思,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甄别、编辑、组织以及协调能力,尤其教师对课堂要有很强的把控性,要具备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否则可能会出现“冷场”或“混乱”的两个极端场景。总之,在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方面,我国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还需加强。 (三)案例库的建设与更新滞后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80、90年代编写的,这些案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与学科自身的发展。而且,我国行政管理的案例教学跟国外相比,起步较晚,因此,本土案例在数量与质量上都存在着不足,主要靠引进西方国家的典型案例来缓解我们本土案例缺乏的现状。然而,我国在政治体制与文化背景上,较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引进的这些国外案例,在适用性与实用性上还需考量。因此,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中,如何引入并设计大量贴近现实、适应社会发展、实用价值强的本土案例,丰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难点。 三、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列举的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推动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是案例教学最终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教师的专业素质与教学技能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自由讨论、独立分析案例中的问题,表面上教师似乎轻松了,实际上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课前教师要选择、甄别合适的案例,课中要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讨论,课后还要收集学生的反馈,不断完善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于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举办讲座、研讨会、课堂观摩等,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调研,增长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案例教学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使教师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要自发参与到案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去。课前,需要学生做好预习工作,阅读和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课中,学生要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这是学生参与的关键,独立思考、积极讨论是案例教学的特点,这不同于我们以往的理论授课,学生只听不说,课堂气氛沉闷;课后,学生要积极总结和思考,撰写案例报告与总结,这种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进而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无论是课前、课中和还是课后,都需要学生拥有主动参与的热情,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在这之中,仅靠学生自己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教师的引导与鼓励,比如,将课堂表现与案例报告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再比如,增加与学生的课下互动,收集学生的反馈,这种师生之间互动的强化,也能增加学生对于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 (三)加强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库建设 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是案例,因此案例的采集、编写是实现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主要来源于:(1)公开出版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教材;(2)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相关事件与报道;(3)公开发行的行政管理相关的学术刊物;(4)高校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资源;(5)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6)教师承担课题的相关案例资料;(7)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搜集的案例资料等。这些案例相对分散、原始,需要进行改编、加工,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学习国外高校的做法,建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库,成立专门的案例编写部门,组建专业的案例编写团队,从事案例的搜集、改编与加工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提供可靠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注意搜集和编写符合时代特色的本土案例,提升本土案例在案例库中的比重。同时,在引进国外案例时,要注意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避免引用的案例“水土不服”。 作者:方雪晴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理论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运用 在当前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大环境中,高校的竞争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激励人的创造力成为高校核心的发展力和竞争力。因此,针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存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探寻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方式,对深化高校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尚未成熟,管理重“事”不重“人” 当前高校正处于人事制度改革的转型期,但传统体制下的人事管理观念仍存在影响。传统体制下的高校人事管理把人假设为“经济人”,更多的是看到人的自然属性,比如物质需求,而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如精神需求。人事部门多数管理人员都是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缺乏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管理不规范,随机性大,偏重于事务性管理,在管理中往往忽视了人力资源管理中最本质的内容——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和发展人,从而导致了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能低下等种种弊端。 2.管理体制单一,激励机制无法真正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 高校内部考核的内容单一,普遍存在“走过场”现象,考核中的“优秀”指标分配常出现“轮流坐庄”现象,年终奖励中优秀员工和普通员工的奖金拉不开距离,分配不合理导致大家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评上优秀和未评上优秀的员工对激励的结果都不满意,激励机制无法发挥预想的效果。另一方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重物质奖励,忽视精神激励。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管理者常常忽视了与教职员工的沟通,校领导沟通的层面仅停留于中层干部,而极少深入基层与教职员工进行交流,基层员工的真实需求没有被真正挖掘出来,因而激励制度也未能有的放矢地发挥作用。 3.人力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 教职工本身缺乏竞争和忧患意识,自主创新性不够。部分教职员工容易满足于现状,认为高校是“铁饭碗”, 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些教师因为感到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选择跳槽,有些则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职等。高校教师这种“显性流失”和“隐形流失”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高校人力资源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在削弱高校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二、运用经济学理论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 1.“温水煮青蛙理论”——加强高校人员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 “温水煮青蛙”来源于美国康奈尔大学科学家做过的著名“青蛙实验”。科研人员将一只青蛙放在煮沸的大锅里,青蛙刚一进沸水,由于温度太高,青蛙本能地蹿出锅得以逃生。而将它放入一个装满凉水的锅里,再用小火慢慢加热,青蛙虽然可以感觉到外界温度的变化,却因惰性而没有立即往外跳,等到热度难忍时,它已失去逃生能力而被煮熟。“温水煮青蛙”道出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原理,说明的是由于过分沉溺和满足于现状,缺乏危机感,对周围事物的变化毫无觉察,麻木不仁,失去戒备而招灾的道理。 当前中国高校正处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变革时期,许多高校已开始了一场静悄悄的人事及分配制度革命:铁饭碗被打破、教师聘任制兴起、职员制在试点、分配档次被拉开等等。2003年,北大和中大率先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在平静的中国高校中掀起了轩然大波。由此可见,体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和推广,高校中“青蛙”型的人员如果继续固步自封,安于现状,势必会影响和阻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终将被淘汰出局。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必须更新观念,加强忧患意识的培养。忧患意识是一种清醒的预见意识和防范意识,是一种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有助于广大教职工认清形势,更新思想观念,主动调整自己去适应改革的浪潮。第二,加强师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建立组织型的学习梯队,使各层级的教职工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把学习当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习中营造竞争向上的氛围。特别对青年教职工加强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培训,使年轻的教职工能找准定位,及时将个人的发展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最终推动高校战略目标的实现。 2.“边际效应理论”——创新高校激励制度 边际效益理论又称效益递减理论,它是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是指当其它要素投入的量保持不变时,如果一种投入的要素等量增加,在超过某一临界点后效益呈不断下降趋势。举例说,一个很饿的人吃到第一个包子的时候觉得很香,又能填饱肚子,但随着饥饿的程度降低,对吃包子的渴望值减少,当觉得饱的时候是边际效益点,如果继续吃包子,胃反而会因为太饱越来越不适(边际效益转为负)。 边际效应理论可以应用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制度创新方面。通过有效的激励制度来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人力资源开发永恒的主题,也是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现在高校当中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考核和奖励制度,比如优秀员工、优秀教师,还有每年固定的岗位津贴考核,但每年都重复着相同的考核和奖励内容,容易导致教职工对奖励感到麻木,激励起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作用。为了让激励机制能持续发挥效用,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首先,要遵循差别激励原则,一方面,高校中有不用类型的教职工,有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还有行政人员等,他们因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个人发展等方面不同而产生不同的需求,这就要求激励制度能针对不同类型的人,不同的情况施以不同的激励方法。同时在对高校中各类型人员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激励方案。其次,激励的内容注重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相结合,将管理的手段、方法和教职工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给予激励。第三,激励要注意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有奖励也有惩罚,比如适度的淘汰机制与岗位竞聘、轮岗等相结合,在教职工中营造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教职工创造性的工作,从而减少与阻碍激励机制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 3.“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树立新典范,营造竞争向上的文化氛围 示范带动效应是群体中推举某个人为榜样,周边的人纷纷效仿和学习,由此所产生的连动效应。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能使组织成员对良好价值观、工作风格、理念、规范等趋于一致并立志遵循,从而驱动组织成员自发自动地投入工作,并为组织创造价值。在当前处于改革与创新阶段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通过示范效应带动教职工倡导创新、敬业的核心价值观。首先,不断树立新典范。通过在各个岗位、各线条推选出标杆性人物,如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标兵、敬业爱岗的专任教师、勇于创新的行政人员等等,通过这些先进典型来激励和引导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要追求先进,勇于创新。其次,高校要营造相互尊重、安定和谐工作环境,一个健康向上、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会对教职工的心理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教职工们在尊重、理解和支持的环境中,能主动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工作规范的约束,产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精神动力。 经济学管理论文:人性假设 传统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的比较 摘 要:人性问题是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在概述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不同观点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与管理学在人性假设方面的区别。认为,传统经济学关于人性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是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则重新修正了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观点,对人性问题进行了更接近现实的研究,而管理学则由于其核心问题——对人的管理,因此,其对人性问题的研究本身就构成了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人性假设;“经济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 人,作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体,由于其是宇宙中最复杂的存在,因此,人及人的本质问题自然成为各学科关注的话题,其中人性问题更是成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正如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的所有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对人的行为的假定”[1]。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2]。在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人性问题研究的学科中,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尤其引人注目,近20多年“迅猛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的研究也同样使人耳目一新。本文拟对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做一比较研究。 一、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 传统经济学一般指古典经济学和发展至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包括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及与之有重要渊源关系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在传统经济学中,人都被假设为“经济人”,这就是著名的“经济人”假设。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有两个内涵:一是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即每个人都是自利的;二是人都是有理性的,都精于算计,“‘经济人’完全了解可用的手段和将要实现的目标,因此,能够在现在和未来作出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合理选择”[2]。 “经济人”假设被视为传统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基石。关于这一假设的产生和出现,经济学家几乎一致认为源自并归功于亚当•斯密,认为亚当•斯密作为18世纪自由贸易的倡导者,是在与重商主义的学术争论中,为了说明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而提出的。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把每一个人对自利的追求作为个人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推动力,一切商品交换都由每一个参与者的自利所推动;每一个人对其职业的选择——由此形成社会的自然分工——都是按照他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和最可行的方式来决定的;“看不见的手”所造成的资本与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即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由每一个人的自利所造成的,由此自发地形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秩序[3]。所谓“经济人”,按亚当•斯密的意思就是指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和追求自利的,每个人都按其理性行动,同时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尽管经济学家都认为“经济人”假设源自亚当•斯密,但亚当•斯密并没有直接提出“经济人”的概念,只不过在《国富论》关于“看不见的手”理论论述中包含了“经济人”的思想,因此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被认为是潜在的,且简单、抽象,而真正第一次系统地论述“经济人”内涵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经过大卫•李嘉图等一系列古典经济学家的不断丰富,“经济人”的概念才最终成型。随着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继承和发展,马歇尔等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肯定“经济人”假设对经济学学科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力图克服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假设的不足和局限性,提出“经济人”是开明、正常和理性的,即“经济人”不是赤裸裸的极端自私的,是普通和正常的人,理性也不再是完全的工具性的理性,从而使“经济人”范畴明显“呈现出了逻辑合题的特征”,也就是做到了否定之否定,使“经济人”假设较以往贴近了与现实的距离,进而使“经济人”假设最终走向了丰富和成熟。 在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除是“自利的”以外,还被认为是理性的,即理性是“经济人”的另一重要特征,因此,“经济人”假设也被称为“理性经济人”假设。而所谓理性,就是人都精于算计,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应该说,尽管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理性的边界或极限存在不同观点,但总体上认为“经济人”都具有完全理性。比如亚当•斯密并没有明确提出理性的边界或极限问题,但后来的其他古典经济学家却认为“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有着无限的理性能力,以致于使“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呈现了片面化和极端化的倾向;而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则认为“经济人”的理性也只是“普通的、正常的理性”,不能抽象地谈论“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或完全的,他认为“经济人”的理性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或完全的,可见马歇尔的思想其实已经包含了有限理性的思想,只不过他并没有明确否定“经济人”的理性假设。 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 新制度经济学作为“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使经济学研究更贴近现实”的经济学,在近些年快速兴起并备受关注,其中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围绕制度的演进与变迁、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从“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研究的重要特征,基于这一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作出了新的解释,并在此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做了修正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设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1人既追求财富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 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在传统经济学看来是“经济人”的特征之一,并认为“经济人”正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才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公序良俗”,求利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人们的社会活动、人们的相互交往和交换,都主要地出自于每个人自利的追求。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人类行为远比传统经济学中的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更为复杂,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非财富最大化动机也常常约束人们的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这就是所谓的人既追求财富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即双重行为动机。当然,新制度经济学是从制度的变迁与演进角度来揭示人的这种双重行为动机的,认为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这种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制度在塑造人类这种双重行为动机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所称的人追求财富最大化,就是人追求最大化的物质利益;所谓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在d?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就是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也就是追求精神层面的利益。显然,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观点使对人的认识更全面也更复杂。 2人都是有限理性的 “人是理性的”是传统经济学人性假设范式之一,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推翻了传统经济学的这一范式,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 rationality),用引入这一定理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的话说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其实,关于人理性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马歇尔在对古典经济学的修正与发展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提出了,只不过没有完全否定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假设,而正式提出人理性有限性的是赫伯特•西蒙。他认为人是“蓄意要有理性,只不过他们的这种愿望受到了限制”,他认为,由于人类大脑的生理局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作为经济决策者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只能追求最满意而不是最优的经济目标,因此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只能存在于假设严格的逻辑推导中,而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应该说西蒙的“有限理性”观点,为经济学家们认识和克服传统经济学人性假设的局限性,寻求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并明确提出人理性的有限性,是为了阐明制度设立与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及作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有限理性的认识是围绕制度分析提出的。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是导致人的有限理性的主要原因,正如o•威廉姆森所说“只要或者是不确定性,或者是复杂性的存在达到了必要的程度,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的问题就会产生”[4],而制度通过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由此可见,有限理性假设的提出,既使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更接近现实,同时也是进行制度分析的必要条件。 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又一重要假设之一。威廉姆森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阻塞范畴基础上提出人都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所谓机会主义(opportunism)用威廉姆森的话说就是“狡诈地追求利润的利己主义”,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也就是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采用非常微妙隐蔽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以尽可能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从本质上说,机会主义源于人们的利己心或对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是人的一种本性,威廉姆森曾风趣地说,当骗人能增加利润时,交易中的诚实未必可取。由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存在,使“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增加了市场复杂性,加大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市场的效率。关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我们还应把握三点:(1)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具有冒险、寻找机遇及损人利己的二重性,有时表现为积极方面,有时表现为消极方面。(2)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总是现实化为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当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及制度存在缺陷时才可能现实化为机会主义行为。(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实际上是对传统经济学中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重要补充和发展,使关于人的认识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 管理学的实质就是关于人的科学。管理学是基于对人的正确认识、从人的实际出发,以便采取更符合人性特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角度而对人性进行研究的。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主要包括“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和“复杂人”四种。 1“经济人”假设 管理学中的“经济人”假设是管理学的创始人之一泰勒从传统经济学中引入和继承而来的。泰勒在劳资双方矛盾加大、企业普遍缺乏系统管理理论与管理方法的特定时代背景下,以“经济人”为基础,开创了科学管理的新时代,也使管理学正式诞生。泰勒在其科学管理理论体系中,不仅赞同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而且把“经济人”假设作为其理论基石,其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都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因此“经济人”假设也成为管理学的重要人性假设之一。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古典管理理论认为人是“性本恶”的,也就是以悲观、否定的观点来看待人,认为人的工作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其目的在于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主张把人放在被动的位置上进行严格管理。应该说,管理学中的“经济人”假设,既有其科学的一面,也有对人的认识过于机械简单、忽视人的社会性和复杂性的一面。 2“社会人”假设 “社会人”是管理学关于人性认识的第二个假设。这一假设是由人际关系学说的代表梅奥等人通过著名的霍桑实验提出的,梅奥也凭此发现成为对管理学有重大贡献的人,这一发现同时也为行为科学的建立打开了大门。“社会人”假设是在“经济人”假设在20世纪20—30年代受到更多质疑、需要提出更加符合人性的管理理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同时众多心理学家加入管理研究行列也为“社会人”假设的提出提供了重要条件。与“经济人”假设相比,其最进步之处就是不仅看到了人具有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本需要,而且进一步认识到人还有尊重、社交等其他一些社会心理需要,管理必须从社会、心理方面来激励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美国管理思想史专家雷恩认为,人们不是理性的,而是由本性支配的, “社会人”假设的提出正是正确认识人的本性、揭开人们心灵秘密的重要一步,从此以后,管理理论的重心开始从过去的“以人适应物”向“以人为中心”转移。当然,就内容而言,“社会人”假设也存在缺憾和不足,如仍将人性看做是消极被动的,人缺乏能动性、创造性等。 3“自我实现人”假设 “自我实现人”假设也称自动人假设,是管理学中的第三个人性假设。它源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中的最高层次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道格拉斯•麦格雷戈的“y理论”也大体上与“自我实现人”假设相对应。“自我实现人”假设在“人有社会的和心理的需要”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人具有能动性与创造性,都力求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实现自治和独立,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技术,能够自我刺激和自我控制。“自我实现人”假设可以看做是对“社会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其对人的这种认识使人在工作中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以人为中心”的人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尽管其对人的认识有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的倾向,但其积极意义仍然是十分巨大的。 4“复杂人”假设 “复杂人”假设最早是由mit的心理学家爱德加•薛恩在1965年对人性假设进行归纳时提出的,他在《组织心理学》一书中,在综合“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三种人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复杂人”假设。薛恩认为,人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人、以及同一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需求,因此应因人、环境及问题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复杂人”假设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人性假设进行的一个非常好的归纳,使对人性认识实现了多元化,是对管理思想的重要发展,它对于权变管理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促进了管理理论的多样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管理理论丛林”的“蔓延”。比如“复杂人”假设理论直接促生了莫尔斯和洛什在1970年提出“超y理论”(又称“人性的权变理论”)。 除上述四种假设,管理学中还有两种重要的人性假设,即美国著名学者麦格雷戈于1960年提出的著名的x理论和y理论。x理论认为人“性本恶”,以悲观、否定的观点来看待人,因此主张把人放在被动的位置上进行严密控制,实现严格管理。y理论认为人“性本善”,以乐观、积极的观点来看待人,因此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实行以人为中心的宽容的民主的管理方式,并为员工发挥其智慧和潜能创造有利的条件。x理论中的人与亚当•斯密及泰勒的“经济人”一脉相承,而y理论中人与“自我实现人”有些类似。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学者特伦斯•迪尔和阿兰•肯尼迪还在《企业文化——现代企业的精神支柱》一书中提出了“文化人”假设,认为人是环境的动物,环境是自变量,人是因变量,由此得出人的未来本性是不可知的观点,从而又进一步丰富了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理论。 四、比较分析 从以上关于人性假设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可谓各有千秋,尽管在内容上有交叉,在理论渊源上有继承、修正及发展的关系,但在与现实贴近程度、研究范式及特征等方面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的。而准确认识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别,有助于对加强人性假设理论的准确把握,同时也有利于加深对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的认识和理解。 1关于与现实贴近程度的比较 总体来说,传统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假设是脱离现实的,或者说,现实中的人既不是完全追求自我利益,也不是完全理性的。人有自利性,但同时也有利他性。正如马歇尔所说,“当我们说到一个人的活动动机,是为他能赚得的金钱所激发时,这并不是说,在他的心目中除了唯利是图的念头之外,就没有其他一切考虑了”;“他的动机既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为什么它就不能包括其他一切利人的动机……在内呢?”[6]。另一方面,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因为受到诸如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环境的不确定性、人的智慧及对客观环境或事物的认识能力和算计能力的限制等因素的制约,人是根本不可能时时、事事做到完全理性的,而只能是有限理性。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假设脱离现实,而传统经济学还要坚持这种假设呢?这就涉及到了马歇尔所说的“经济人”假设对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工具价值。马歇尔认为,“影响人类行为的最有力的、最坚决的动机但惟一的动机是追求自我利益的动机,更明确地说是追求工资、追求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动机,‘经济人’的这一求利动机通过其所追求的货币加以大约的衡量的时候,科学的方法和试验便有可能了”。在马歇尔看来,“‘经济人’的求利及其货币化衡量,是经济学走向科学化、精确化的必经门坎”[3]。也就是说,传统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基础或前提,是为了推进经济学研究,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断对“经济人”进行抽象、修正,并为之辩护,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分析人类的实际经济行为及由此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为建立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提供分析支撑点。正如柯武刚和史漫飞所指出的,“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2] 。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脱离现实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家也已经意识到了,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就认为人不仅是利己的,同时也有利他的动机,“经济人”的理性也不再是完全的工具性的理性,“经济人”就是生活于现实中的普通的人。显然,马歇尔的这种观点剥离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性的片面化、极端化色彩,使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贴近了与现实的距离,但是,马歇尔的这些认识毕竟还只是“贴近”,也就是缩小了与现实的距离,但还没有完全回归到现实中来。 相比较来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研究则基本上回到了现实中,或者说至少比传统经济学的研究更贴近现实,它认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限理性、双重行为目标等都是比较现实的,有时与现实中的人几乎完全一致。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r•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7]。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再如,科斯与诺思都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科斯指出,标志当代制度经济学特征的应该是,它所探讨的问题是那些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应该说,正是这种出发点,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研究及人性假设更贴近现实。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正是其对传统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在科斯看来,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既没有必要,也会引人误入歧途。 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完全是从现实出发,最贴近现实,之所以如此是由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决定的,即管理学就是研究在一定的环境下如何加强对人的管理,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以最终提高管理效能。人既是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管理学研究的核心,因此管理学自然要从现实出发来研究人,要认识和揭示人的不同的行为特征和性格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当然,由于不同的知识背景及所属流派等原因,管理学者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存在差异,有的甚至与现实中的人也不完全一致,但这种差异和不一致并非在本义上要脱离现实,有的可能是研究方法或研究视角使然,有的则可能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局限。 2关于研究范式的比较 范式被美国哲学家库恩定义为“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以及共同进行科学活动的基础和工具”[9]。就人性假设的研究范式而言,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也有明显差别。传统经济学是把“经济人”假设作为研究的前提,为了更便于对经济问题的深入研究,也就是“做这种假定有利于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作深入的分析,即假定或前提越简单,就越有利于绕过复杂的情况对经济问题分析的干扰。”正如马歇尔所说,“我们要研究的力量是如此之多,以致最好一次研究几种力量,做出若干局部的解答,……用‘其他情况不变’这句话,把其他一切力量当作是不起作用的:我们并非认为这些力量是无用的,不过是对它们的活动暂不过问而已”[6]。传统经济学把人都假设为“经济人”,实际上就类似于假设“其他情况不变”。传统经济学的这种研究方法尽管有其重要的方法论价值,但如上所述的远离现实的缺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科斯曾告诫:“过去,经济理论一直未能清楚地陈述其假设。经济学家们在建立一种理论时,常常忽视对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基础的考察”[10] 。“经济人”假设一直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前提就是科斯所说的“忽视对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基础的考察”的重要体现。 而新制度经济学是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来研究人,因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人是构成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因此要从分析人的特性入手来分析影响效率的最根本原因,使交易费用论得到最彻底的解释,从而使交易费用理论趋于成熟。威廉姆森认为,影响交易种类和交易费用大小的有三个维度,即交易发生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前两个维度都直接涉及到人。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与传统经济学有着明显的区别。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人的行为,特点是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而研究人是作为研究制度问题的一个视角或研究方法,根本原因在于人是构成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要研究制度问题绕不开人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被迫”的意味。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也是基于其认为传统经济学对人认识过于简单,严重脱离实际,为了纠正其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带有一些“纠偏矫正”和“扬弃”的意味。 从表面上看,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研究与管理学有些类似,但实际上也有差别。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被迫”意味的话,那么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是完全出于“主动”,也就是说,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本身就是管理学的重要内容,或者说管理学是把人性假设作为研究内容来研究的。因为管理的目的就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和管理中的人始终是管理学的核心。正如郭咸纲所说,“人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有了人才有管理,所以人是理论管理学研究的出发点”[5]。因此,管理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关于人的研究范式方面也有差别。事实上,在管理学中,对人性的探索是管理学理论发展的三大线索之一,以基本的人性假设出发构造的管理理论也不断地创新与发展人性假设,而“每一个新假设的提出和新理论的出现都对管理思想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3关于内容特征的比较 在内容特征方面,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呈现出明显差异,具体说是: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统一性,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现实性,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多维性。 在传统经济学中,自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的思想以来,尽管围绕着“经济人”的内涵和理性程度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也无论“经济人”的内涵如何扩大,其理性程度如何被修正,但“经济人”假设一直是传统经济学的核心假设和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基石,这一点一直没有改变过。而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断对“经济人”进行修正、完善、辩护,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分析人类的实际经济行为及由此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生活中实际的人”及修正与完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经济人”具有追求财富与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并从现实中的人这一视角来分析制度变迁与演进或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应该说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决定了人性假设并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它从现实中的人出发来研究人的行为,并认为人作为行为主体面临的环境约束变化了、所拥有的关于环境的信息变化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改变了,再加上采用了比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范式更符合人的本性的分析方法,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无疑具有现实性,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反过来说,如果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不具有现实性,那么可能会危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生存,正如威廉姆森所说,“新制度经济学早就认为,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归本求源是人类活动者的行动属性,行为假设被看做是现实中的重要部分,这个层次的严重失败将导致制度经济学事业的危机”。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观点,一方面使经济学更具有了解释力,同时也有利于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或者说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假设的修正,也使其找到了对制度问题分析的突破口。管理学作为研究如何加强对人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的一门学科,其对人性的研究不仅更需从实际出发,而且偏重于人的社会属性,因此它对人性的认识比较复杂多样,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总的来看,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呈现学派林立的特点,且不断发展变化。,从经济人假设、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复杂人假设;从x理论、y理论到超y理论、z理论,再到后现代管理学派,莫不如此。因此,有学者认为,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而更像是不同理论和不同学派的大杂烩,也呈现出了权变性、艺术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人是社会中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对人性的探索将是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在内的所有社会学科永恒的话题。近些年来,伴随介于心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学科——行为经济学的逐渐兴起,人性假设理论已经出现了新的观点,它试图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进行修正。行为经济学的奠基人丹尼尔•卡尼曼、弗农•史密斯、阿莫斯•特沃斯基(tversky)等经过大量研究指出,个体的行为除了受到利益的驱使,同样也受到自己的“灵活偏好”及个性心理特征、价值观和信念等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行为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不再仅仅自利,而是人们也可能考虑利他,当然有时也会产生冲动,采取非理性行为等等。显然,行为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观点已经改变了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的内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不断发展,新的人性假设观点定会不断出现。 经济学管理论文:空中交通管理空域资源经济学浅析 摘要:空域一词,在空中交通管理文献中被定义为“地球表面以上可供航空器飞行的一定范围的空气空间”。空域作为一种“天然的资源”,和陆地资源、海洋资源以及其他空间资源共同构成一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总量,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空域是固定的,之所以能从曾处于闲置状态自然资源转变为创造市场价值的经济资源,凸现稀缺性特征,是由于航空运输业的崛起。本文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空域资源的研究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我国空域资源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空中交通管理财务方面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空域资源 现状 解决方法 一、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国家空域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研究、关于国家资源数量及其用于国家安全的比例的研究,从经济思想基础看,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福利经济学思想、凯恩斯(keynes)有效需求原理及乘数原理,以及美国经济学家希奇(xejy)有关管理思想均有涉猎;此外,美国国防经济学家施莱辛格(sylejenc)提出的按照“替代成本原则”和“边际效用原则”配置经济资源的理论等,亦有论述。 在美国,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对国家空域资源利用及其管理的研究。例如,在充分认识空域资源的稀缺性方面,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民航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天然的空域资源,为国民经济服务,限制军方使用,规定其固定使用的空域只能占全国空域的7%。此外,提出空域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政策主张,认为实行“空域管制一体化”,有助于公民享有平等使用权,从“空尽其用”中获取最大效用;这种“大一统”思想,在实践上表现为联邦航空局拥有空域使用的最高决定权。而且,积极主张“开放天空,放松管制”,进一步促进民航运输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 二、我国空中交通管理空域资源利用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空域资源利用率每年都保持另人可喜的增长水平,民用运输业的大力发展,低空的开放等都切实有效的利用了我国的空域资源,但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我国空域资源的利用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民用航空运输压力持续加大,军民航空域相互重叠 近十几年来,我国空中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每年航班架次增长率都在15%以上,民航运输机队每年增加飞机150架以上。目前我国民用运输机场达到190个左右。到2020年,国内的运输机场数量预计会达到250个左右,运输飞机总数将会达到近2600架,航班起降总量将会达到近1000万架次。在我国少数机场和航路上,空中交通拥挤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北京地区、京广航路等;随着空军建设在国防安全中地位的提升,空军飞行训练任务的增加,加上我国军民航机场分布极不合理,有的机场为军民航合用机场,导致军民航空域相互重叠,空域资源更加紧张,常常造成飞机不必要的空中盘旋等待、地面延误。这不仅造成运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加重了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和飞行人员的额外负担。 (二)空管基础设施不能及时跟上空域资源开发,资金滞留严重 造成空输压力大,军民航空域相互重叠问题主要是我国空管系统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资金滞留问题严重,基础设施兴建无法及时跟上空域资源开发利用所致。由于空管建设项目一般都涉及很大的资金数量,国家在项目安排上相当谨慎,很多项目都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各环节上的审批检查也比较复杂,容易导致空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投入无法及时到位资金的严重滞留等问题。再者,空管项目建设要经过规划、国内分布,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招投标等一系列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工期能否按计划进行。 (三)空管自动化系统过于依赖国外企业,升级成本高 空管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是显示飞行目标、识别飞行目标、冲突监测和告警、飞行计划处理等,能帮助现代空中交通管制指挥员实施空中交通管理,对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航空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机场、空中区域管理中心等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因此,空管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效率和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密切相关。而目前我国民航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市场份额主要为:海外供应商法国泰雷兹公司的欧洲猫产品占全部区管中心大型系统、美国德雷费尼克公司占有多数中小型系统。由于空管自动化系统属于极高壁垒行业,行业准入条件较高,且空管行业关乎国家安全,一般企业进入需要很长的时间,导致竞争企业单一而且如果要升级,就需要重新做,而不是简单地在原来系统上增加软件功能模块,所以,空中管制自动化的升级需要大量资金,这种环境下,如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率,空中交通管理局无疑要付出很高昂的财政代价。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大规模新建、扩建和迁建机场 目前我国机场空间性与相对时间性严重分布不均是造成空管难度大、流量控制难、航空保障问题严重、空域资源状况紧张的首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历史的、体制的原因造成的。根据民航总局空管局统计,因空管原因(流量控制和航空保障)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正常航班达到15-20%左右。针对种情况,我们应该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借着国家为解决此次金融危机刺激经济的4万亿投资的东风,在原有机场的基础上,视情况而定扩建机场。在空域资源宽裕处,根据统一合理的规划,新建或大规模新建机场。对于空域资源分配不合理,起不到积极作用,或没有达到预期作用的机场,则要进行拆迁整改,将其迁建到更适合的地点。 (二)简化审批手续,解决资金滞留 目前我国对空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审批手续过于繁琐,是造成大规模资金滞留在企业手中,“有钱不敢动”的主要原因。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简化对空管部门的资金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源利用效率更高。 (三)空管重大系统实现国有化 空管系统关乎国家安全,国家对空管重大装备国产化的要求十分迫切。而重大系统若能实现完全国产化自主生产,不仅可以节省空管财政的支出,降低成本,对空管系统的即时换代更新,乃至对我国惶恐事业,国防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向工作在空管第一线的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因为你们的努力,我国空域资源利用的明天会更美好。 经济学管理论文:论管理经济学在商业银行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每个企业的运作都离不开必要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商业银行的运作也包含其中。只要通过对管理经济学的学习,就可以了解经济理论在企业运营决策过程中的科学理论依据,为企业实现业务目标提供经济分析工具。 关键词:生产函数 商业银行 内控管理 管理经济学 每个企业的运作都离不开必要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商业银行的运作也包含其中。只要通过对管理经济学的学习,就可以了解经济理论在企业运营决策过程中的科学理论依据,为企业实现业务目标提供经济分析工具。如果一个企业能成功地运用管理经济学原理建立自己的经营策略,并把它应用到日常商务管理中,将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好处。如何把企业运营和经济理论有效的结合起来? 首先,可以将产品价格弹性结合需求规律,运用于市场。在市场条件下,一般商品需求规律是:所有其他条件不变,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但是,如果要为企业的市场战略服务,就必须将需求价格弹性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在一般情况下,任何缺乏需求弹性的产品,企业都应设法提高价格。需求弹性充足的产品,企业可以降价销售,提高总收入。有效运用这个经济原则,用低的价格,可以薄利多销,进行更多的销售。快速销售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利润率虽然低,但通过更多的销售,更快的销售可以增加总利润,加快资金周转。 再次,可以利用生产函数,对企业产品降低成本,增加产量。生产函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又称短期生产函数。公式为:q = f (l ,k0 )k0不变 ,l增加带动产出增加。譬如说,康柏公司从1993年起开始改革传统组织形式,在苏格兰的工厂试行“三人劳动组”制,结果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大大优于流水线,每个工人的产出提高23%,实现了目标。“三人劳动组”运作情况如下:生产流水线一般由20名工人参加,每个人只干一种活。改革是将流水线的全部工种交给3个人承担,每个人要干6种~7种活。如第一个人负责把要组装的部件准备好;第二个人负责把那件组装到个人电脑的机壳内;第三个人负责全部测试工作,确保所有线路畅通无阻。“三人劳动组”的优越性表现在:(1)占据厂房面积小,平均每平方米的产出比流水线提高16%。(2)流水线的方式使电脑在组装的过程中触摸人数多,不但延长产品组装时间,而且增加影响产品质量的机会,因为电子产品质量的高低同被触摸的人数多少成正比。(3)流水线一旦出现故障或其中的一个成员在操作中发生问题,20个人都要停工,而小组若出现问题,受影响的则仅限于3个人。但是“三人劳动小组”要求每个工人能够干多种活,他们必须经过多方面的培训方能上岗。在这个案例中还运用到了边际产量原理,即在其他生产要素投入量固定不变条件下 ,该可变要素投入量变动一个单位所导致的总产量的变动量,公式为:mpl =q/ l,边际产量是可变的,它涉及到固定的要素的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单位可变要素平均配置的固定要素越多,边际产量就会更大;由公式可知,在总产出不变时,劳动力的减少可使产量增加。 从内部因素的影响,中国理念的商业银行及其制度的缺乏,制约了其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从概念上讲,没有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这两种关系有机统一,有一个片面的业务发展和风险规避的两个极端片面强调的重点。也没有真正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整个过程缺乏,品种齐全,完整的风险管理意识的概念。风险管理制度,虽然在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往往商业银行的初步建立只能做到“看起来像”。管理制度的发展滞后于风险的发展最终建立还没有完全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也仍然有许多违反内部控制原则的情况。 从实际角度来看,金融诈骗和其他商业银行系列事件的出现或发生重大案件是对内部控制失控的反应。失控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很多,外部原因是对重新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的不足,也没有对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的评价标准,内容,方法和措施;银行的内部原因主要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会计,控制或管理控制失灵,信息不充分交流,有效的内部审计评价和监督缺乏。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企业在决定上要做很多市场需求的分析。市场需求,价格弹性的产品分析,以确定产品价格,来判断什么价格可以提供最大的利益。通过定价策略,一个企业决策者,以改善企业状况,就必须明确产品的价格弹性,价格弹性不足,不够灵活削减下来,否则,就是自我毁灭。预测价格弹性是发展市场营销计划的关键。通过价格的营销推广,交易折扣,产品抽奖等,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管理者,你必须了解不同客户群体 和特定商品的价格弹性的喜好。也就是说,要知道是否销售价格上涨抵消了单位收入的下降。从经济管理角度出发,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从零产量开始,首先需要一个更高的价格,然后慢慢地降低价格,因为利润最大化的输出总是在适当范围内的需求弹性。显然,如果企业能够自觉地使用和管理的理性思维的经济原则,我们就可以得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了解两公司之间的交叉弹性的产品战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需求交叉弹性为正,具有较高的价值,在市场上更密切的替代品,是相互竞争。需求交叉弹性为负,在市场上互补性商品,就是合作关系。其替代产品,配套产品应密切关注和应用,最大限度地消除替代品,补充了企业的产品。把握消费者的喜好,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相关的程度。控制广告和营销支出,以刺激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需求。 因此,企业运营商可以使用企业管理经济理论中的理性思考企业管理运作,将在企业的成功和生存中起到重要作用。有一些企业家仅凭着野心和热情,引导企业经营和决策,在经营上遇到问题仅凭自己的感情判断想法,尤其是如果他们有一些成功,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导致企业彻底失败,或误入歧途。这些同样可以适用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其开发的风险一直伴随着其日益复杂和难以识别、管理和控制。优质高效的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是抵御行业风险的基本保障之一。 经济学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经济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资源 低效 经济学分析 论文摘要:造成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原因很多,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造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原因,旨在为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提供建议与帮助。 1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概念与现状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作为政府和公共组织发展水平的标志,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纵深发展,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概念,国内学者看法不一。文献[1]认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是指围绕公共信息资源实施全面管理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它以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信息政策法规为保障,信息素质的培养为关键。”文献[2]认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社会行为主体及其网络化组织结构,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和信息资源效用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综合运用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技术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公共参与下实现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管理。”由于公共信息不仅属于公共产品,拥有公共性,同时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又具有信息的特殊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不仅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还属于信息管理的范畴。笔者认为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中,不仅要解决公共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率以满足公共需要的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兼顾信息产品的特殊属性,掌握其传播与共享的内在规律也同样重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我国近些年来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公共信息资源的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标准的制定以及政府电子政务的推广等。然而伴随进步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凸现,例如由于缺少信息保障、信息制度造成的公共信息获取困难;由于责权不明确,监督无力而导致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公权部门失责;由于管理主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造成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低效及浪费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闲置、浪费了公共信息资源,还加剧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让社会公众对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的公权部门产生了不满与置疑,同时也阻碍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造成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局面。对于这些现象,国内学者多从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出发进行原因的探析。笔者认为造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现状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根本症结是由于其内在属性造成的内生矛盾,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试图找出造成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内生原因,旨在为提高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提供部分思路与建议。 2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经济学分析 2.1基于委托——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分析 2.1.1“委托——”理论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委托——”理论,主要是指产权的所有者,通过选聘不是产权所有者的机构或者人员,在法律允许或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委托一关系中,有3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委托者的授权不当可能造成经营损失;二是方的道德风险可能造成经营损失;三是委托链条越长,风险越大。 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委托——关系中,公众是公共信息资源的所有者,所以可被定义为委托方,依法享有对委托的权限、事项及方式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而拥有与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行政部门、公共管理机构可看作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方,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形成委托关系,依法享有委托权事项的执行权。 2.1.2委托——关系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1)过度授权导致者不正确用权造成的低效 者权力的大小及行使方式主要来自于委托者的授权,而这种授权关系主要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而目前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行政部门究竟有多大的权,如何行使这些权,对不当行使权该如何处理,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既不具体也不明确。在者拥有“无限”权力而监督却无法具体和到位的情况下,者极易不当用权。 (2)委托链过长,导致的低效 由于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而我国各行政管理级从上至下,复杂冗长。公共信息的层从初始委托人公众到达最终人政府所要经过的中间层多达五六个。层级增多,意味着信息的传输更易滞后、失真,过多的委托关系不仅可能造成人对委托人目标的执行扭曲与偏离,还会模糊每一层级委托人与人的责、权、利关系,导致激励弱化。此外,层次越多,信息流越长,使得监督成本不断增加,监督难度也不断加大。 (3)道德风险导致的低效 道德风险的发生常常是在者自身利益与委托者利益产生矛盾,者利用手中的决策权,增加自己福利,而不惜损害委托者的利益。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经常面临利益的诱惑与选择,在乏力的监督与高额的违规回报的对比中,者不正确行使委托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增大。如114台出卖优先报号权、高招办出卖高考查分权就是者发生了道德风险的典型案例。 (4)约束、激励及监督体制不健全引发的低效 一方面,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由于对公共信息资源合理使用与监督的体系不健全,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与约束基本是靠行政的“收放权”来进行的,激励手段的不明确,导致委托人对人的使用行为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委托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利益关联不大,因此公众的监督欲望并不强烈。乏力的约束方式与监督机制;公众的分散性与淡漠意识;相关机构“同盟”事不关己的态度;媒体监督的缺乏效力(如很多不正确用权迫于媒体压力而停止,但者的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也无法保证此类行为不再发生),都使人增加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低效。 2.2基于博弈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2.2.1博弈论理论 (1)博弈论(gametheory)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决策主体;二是给定的信息结构,又叫策略集;三是效用,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 (2)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博弈关系 从参与人的角度来看,公众与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构成博弈的参与人;从策略选择来看,可能的若干种选择,形成了博弈的策略集;从效用选择来看,溥弈各方都会选择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进行博弈。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共信息领域,博弈效用的最大获益者基本都是强势参与者。 2.2.2典型案例分析 (1)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以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由于有关部门怀疑爆炸可能污染松花江部分江段,地处松花江下游的哈尔滨市为确保市民安全,市政府做出了停水决定,并于11月21日发出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通告》。在吉石化爆炸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中,由于地方政府采取了消息封锁的办法,并隐瞒了停水的真相,造成了市民恐慌与猜测的心理。哈尔滨当地盛传将发生地震的谣言,短期内造成了市民储藏食物,离家外逃等人心惶惶的局面。 (2)案例的具体分析 从参与的双方来看,作为公共信息管理的主体的政府决策部门因拥有较多的博弈资源,如财政、信息等资源成为博弈中的强势方,而公众作为博弈的另一方,虽然人数众多,却处于无组织状态,由于没有平等的博弈地位与信息资源,很难提出能够保护和发展自己利益的措施和建议,是博弈的弱势方。 从策略选择看,强势政府选择封锁信息作为博弈策略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体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对于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其途径有若干种,选择封锁信息,在于这一方案简单易行。对于政府而言,既不用为承担安抚公众不满情绪烦恼,又不用为损坏政府形象买单;而作为弱势方的公众,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被动情况下,反应只能是相信或猜测。 从效用选择看,博弈各方都会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进行博弈,强势政府选择既省事又有效的封锁信息的办法,不是平等博弈的结果,而是强势博弈方自主选择的结果。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而言,短期来看这种选择是投入最小,效用最大的一种。而作为公众,由于没有策略的提出并进行充分博弈,只能选择相信虚假信息或半信半疑、私下猜测,任何一种选择,都会造成自己效用的减少。 2.2.3基于博弈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如果仅仅认为上例中的哈尔滨市政府的行为与我国2003年非典初期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消息封锁的办法只是一种偶然或个别现象的话,那么在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大环境下,政府或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部门采取类似的应对办法似乎是必然的。 (1)市场信息不完全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上,信息分布足不均匀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相互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的利益主体披露其真实信息,因而,信息流动会受剥刮益阻碍。在一般情况下,信用双方如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当掌握较多信息的人与掌握信息较少的委托人之问建立合同关系时,博弈的主要表现就是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隐瞒信息。 (2)博弈主体不到位 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作为指导。这个统一的规范,既是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行为标准,也是检验其工作质量与有效性的基本依据。为了充分保护和体现博弈各方的要求和利益,规范的制定者应该是博弈双方以外的局外人。而我国,目前有权制定相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规范与法规的是各级政府,作为博弈的参与主体,身兼政策制定与行动执行的双重角色,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规范时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完全自律。 (3)缺乏充分的博弈过程 制度经济学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性,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允许的有限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个体最优行为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而制度的形成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因为只有多方博弈才能接近博弈的理想状态——即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同时促成博弈各方自觉自律行为,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好处,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公共信息管理的制度也不例外,它也应该是一个多重的、多层次的各方博弈的结果。而现行我国的公共信息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远无法达到多方博弈的状态,不充分的博弈过程,使得博弈中的强势方违约、失德行为在短时间内成为必然。 2.3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2.3.1公共选择理论 以詹姆斯.m.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的生产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因此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而这方面的理论被统称为官僚经济理论。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政府是由人组成的,政府的行为规则是由人制定,因此也需要人去决策,而执行的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人”特征。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政府总是集体利益的代表和反映。行政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同样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样也会犯错误。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与交易政治学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大基石。 2.3.2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低效的倾向分析 公共信息资源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因此我们也可以用公共选择的理论来解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效率问题。一般而言,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部门(我国一般是政府机构)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将履行公共信息产品提供者的职能,常常直接提供市场可能供给不足的公共信息资源,并履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外在效应消除者等角色,管制自然垄断、处理信息不对称等。但由于公共组织自身的官僚机构的特性,政府根本无法高效地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具体原因如下: (1)垄断导致的低效 首先由于政府部门垄断着大部分的公共信息资源,做为官僚机构的政府,其垄断性质决定了其信息供给活动必然缺乏竞争。而竞争对于激励理性行为人的内在动力、提高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的垄断性不仅使其失去了竞争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同时也失去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动力。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垄断,导致了公共信息资源难以及时有效地被供给、利用与开发。 (2)政府公共行为导致的低效 政府公共行为导致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低效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政府的公共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是“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政府官员虽然对公共信息资源有支配、占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没有提高效率使得成本最小化的激励。同时,与市场中的企业家相比,由于政府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因此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频繁发生,以上两点都导致了政府公共行为的低效。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激励动力而导致的低效。一般行政机构中,官员的劳动补偿与其劳动成果和效率联系不大,或者说联系不紧密,不仅因为政府官员的劳动成果和效率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还因为政府给予官员的报酬也并非根据其工作绩效,更大程度上依据的是职位的高低和制度上的硬性规定,而且规定一旦做出就很难改变。 于是,在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激励机制难以建立,官员只有争取职位和权力的动力,而没有提高效率和改善工作质量的压力。政府公共行为低效的无法避免,使得同为公共管理范畴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趋于低效成为必然。 无论是用委托——理论、博弈论还是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行为,都表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无法避免的内生矛盾使得管理的低效似乎难以克服。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结合现实,认为以下几点建议对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会有所帮助。 3 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效率的途径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化 法律作为对行为责任的强制约束,在实际生活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尽管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主体为各级政府,但普遍存在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寻租、政治创租的行为,都呼唤更有力的法律来保证公共信息资源能够更有效的利用。笔者以为,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②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③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④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果评价与效率评估;⑤行政机关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责任以及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后果等。 只有明确责任,建立对称的责任体系才能有效的限制权力的腐败与滋生,将公共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内在不可避免的低效性降至最低。 3.2探索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提高供给效率 3.2.1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 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我国可以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文献[10]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专门化、公众信息意识的强化以及社会公共空间的不断扩展,社会结构也日趋复杂,组织分化程度不断提高,原来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以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功能等为一身的庞大政府行政结构也面临分化,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多样化的信息资源管理渠道,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开辟了新的道路。”政府可以鼓励多种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形式如公公合作、公私合作、私人参与等多种形式,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一家垄断的局面。竞争机制的引进必然会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 3.2.2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共信息的类型,可以探索确立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外交等方面的信息,完全由政府进行封闭式管理;而对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并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如政府法律、政策信息、公共灾害的防治信息,则可尝试由政府组织开发、利用,并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对于商业信息一能带来直接的经济价值并满足特定个体需要的信息,可以允许商业信息机构在公众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增值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而政府可以完全退出此领域的管理,只作宏观调控。 3.3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不仅需要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包括软硬件的开发),建立高效的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注重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协调管理与深度开发也同样重要。 3.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大众媒体,同时要加快各级图书馆、文化馆、资料馆的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3.3.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要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行业系统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问的信息共享。 3.3.3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做好公共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 目前国内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大多还只限于对数据的简单统计、罗列和。而对于深层次的分析、预测却涉及很少。很多部门的公共信息,如进出口、旅游业、气象信息等,如果能对累积的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与挖掘,不仅能为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发挥指导作用,还能为其引进资金、开展国际贸易、更好的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机会。 3.4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参与的公众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必须保障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一方面,管理机构受公众的委托,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而公众作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委托人,无疑是最有权利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建议与监督的群体。另一方面,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公众的委托人,承担着对信息管理效果的回应义务,在信息收集、信息管理、信息利用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公众了解、参与的过程与机会。国外在保障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对公众的参与权,都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如美国的《文书节减法》。该法规定:机关在申请进行信息收集时,还要同与信息收集有关的公众或受影响机关协商,征求其意见,以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负担、效用等。再例如对于信息公开方面,发达国家也都有诸如《阳光政府法》、《公共信息法》等作为公众合法的获得公共信息的保障。在我国,也应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广泛参与,才有可能真正的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效率的提高。 4 小结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领域里,政府做为“理性经济人”和“社会公益人”双重角色,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明确、约束无效率的情况下,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低效似乎不可避免。但公共信息管理部门如能从法律上加以限定,规范上加以约束,在管理上引入多元化,切实地保证公共信息的共享与利用的推进;另一方面,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与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经济学管理论文: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经济学教学改革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第三次工业全球化浪潮的到来,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类社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加剧,矛盾凸显,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暴露使得现代政府在作为政治组织的同时还必须作为经济组织承担起管理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职能。传统的以政治学和行政学为理论基础的公共管理模式已经难于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西方公共管理学界出现了一股称之为“新公共管理”的思潮,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其最大特点就是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主张运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来提升政府绩效,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调整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作为一种政府改革实践,新公共管理模式在西方国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的现实,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一个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形成新的管理模式。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正在于此。而改革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如何进一步划分公共事务治理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主体的角色,促进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1]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的公共行政改革显然可以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经验。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重塑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对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经济理性与“新公共管理” 一般来说,“新公共管理”不仅指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于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的改革,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更为重要的是,在改革实践中,这种政府管理模式已经逐步形成一种弥补传统行政模式缺陷的新的理论范式。无论以哪一种形式存在,“新公共管理”都是经济理性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渗透和传播,是公共管理部门依托经济理性对传统体制进行的一场具有深刻意义的改造。 作为一场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引入“企业化政府”的概念,即在公共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对公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政府的权力分散与下放、公共业务的合同外包、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评估等。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它包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员工参与决策与管理过程、放松管制并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信息技术的利用、顾客服务、使用者付费、合同外包、取消垄断性管制规定等主要内容。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不仅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还借鉴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等。休斯认为,经济学,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融合到新公共管理中,取代了官僚组织中高层人员信奉的传统公共行政观念。 总之,经济学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新公共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它不仅对“新公共管理”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还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经济学教学的目标定位 在当今我国公共行政改革可以借鉴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背景下,经济学对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性凸显。然而,长期以来,作为公共管理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经济学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原因在于:首先,经济学通常在低年级开设,因此学生习惯于把经济学当成类似高等数学、英语等的公共基础课,而没有认识到经济学和公共管理之间的关联及其对公共管理专业的指导性作用;其次,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学具有理论抽象、图形多且复杂、数学知识运用频繁等特点,对于文科生占大多数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对经济学的惧怕多于兴趣。在这种心理下,大部分学生在学完这门课程之后,对所学知识感到既混乱又茫然,根本搞不清楚经济学究竟要研究什么和解决什么,更不要谈经济理性的培养。最后,由于经济学教学内容多,教学中往往采用“满堂灌”的传统方式,容易造成课堂教学沉闷枯燥,教学效果并不好。 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公共管理专业的经济学教学目标,合理地定位对于“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尤为重要。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考查经济学课程的定位。 1.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学科建设的影响 英国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先驱,以1979年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上台为标志,其改革主题曾被有关学者概括为:私有化、分权化、竞争机制、企业精神、非管制化、服务质量、对工会力量的限制。[7]这场改革给20世纪20年代已经诞生的公共行政学科带来了很大冲击,以政治学、法律、社会分析等社会学课程为主的传统组合已经不能满足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共管理者的需要,英国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的课程设置开始转向以经济学为基础的课程组合,随着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的进入,公共管理学科逐步取代公共行政学科,成为培养未来政府公务员的基础学科。 2.经济学理论对公共管理实践的影响 经济学理论对公共管理实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官僚制弊端的分析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官僚制的存在使政府组织的供给具有垄断特性,造成政府面临组织机构规模的不断膨胀和效率愈发低下的困境,解决出路就是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准市场机制,通过服务签约外包的方式建立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竞争,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委托理论被用于分析政治家和下级官僚之间的科层关系,作为委托人的政治家和作为人的官僚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一致性,人有可能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委托人利益,而政治家为监督双方利益上的不一致则需付出更多的成本,为此,需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官僚组织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模式将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从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应引入市场机制将公共产品和服务转由非官僚组织承担,以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经济学还借鉴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提出了基于市场的公共政策设计。 综上,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为“新公共管理”实践开创了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又催生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形成。因此,作为公共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应该定位在经济理性思维的培养以及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学习上,这样的课程定位既是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思路 基于以上认识,为实现公共管理专业经济学教学目标,需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变革。在借鉴国内外大学应用能力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现尝试提出“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公共管理专业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思路。 1.设计体现“公共管理”特色的教学内容体系 对公共管理类专业而言,经济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应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体系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增加和删减处理,从而突出“公共管理”特色。适当增加公共政策分析、公共产品的供给、公有资源的管理、税制的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在讲述各经济理论的同时,加大对政府出台的各类经济政策的分析,从而阐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同时,对于较难的理论模型及数学推导部分则可以进行简单化处理。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调整的目标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政府公共政策,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2.采用引导—互动式教学法,实现讲授和自学相结合 “引导—互动式”教学模式是指通过教师的引导,采用互动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实现教师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听、说、读、写”相结合的授课方法。教师的引导主要通过讲解要点、理清思路、启发思考、归纳问题、设计练习等来实现,学生的互动参与主要是通过自读自学、问题质疑、展开讨论、答题写作、迁移创造等形式完成。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有必要把经济学理论分成基本理论和由基本理论推演而来的扩展理论两类。以弹性理论为例,需求的价格弹性部分属于基本理论,教师需在课堂上进行重点讲解,而需求的收入弹性、交叉弹性、供给的价格弹性等,则属于扩展理论,教师完全可采用启发式教学或学生自学方式进行。 3.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增加辅导课环节 在不增加公共管理专业经济学课程总学时的基础上,在每一章结束时,增加两学时辅导课,用于课程重点、难点、习题的讲解及案例讨论。利用辅导课,教师就可以通过案例引导学生深入讨论投资、政府税收、政府转移支付、进出口等因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案例讨论是辅导课环节的重要内容,教师根据授课内容选择案例,学生采用小组讨论、自由辩论等多种形式就某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高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 4.建立多手段的综合考核体系 针对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生考核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读书报告(经济学领域的名著)的撰写等项内容。在各种考核形式权重的设置方面,要增加平时考核的权重。建立多手段的综合考核体系,可以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技能训练与能力培养。 5.建立突出“公共管理”的特色的实用性的案例库 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交融贯通以及实际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可以将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思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以及独立思考、主动求知和应变能力。目前,各类经济学教材中虽然包含很多案例,但较少涉及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公共管理专业的经济学而言,相应的案例选择就应契合学科和专业背景,多采用公共部门的管理事件和场景作为案例。 五、结语 在我国可以吸收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公共行政改革的背景下,以培养未来政府公务员为目标的公共管理专业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审视经济理性对于公共管理的影响,调整经济学教学的目标定位,创新教学模式,从而培养新型的公共管理人才,加速我国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进程。 经济学管理论文:劳动经济学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人力资源,其在企业竞争中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企业都会从人才劳动市场中来获取高质量的职员,所以企业经济的发展与劳动市场是密切相关的。由于现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各种上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所以相关企业应该加强劳动经济学理论的学习。本文通过对劳动经济学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探究和分析,并相应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一、引言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进步的关键要素,也是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的重要能源。由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多,企业管理中也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而劳动经济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理论基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也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人力资源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筹码,但目前许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劳动经济学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应该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 1.什么是劳动经济学。我国劳动经济学主要是为了研究劳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经常效益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问题,并且劳动经济学的重点内容就是研究如何利用最少的劳动投入来获取最大化的经常效益。由于国内劳动经常学出现地比较晚,所以其研究水平相对于国外经济学而言会有较大的差距,并且我国从事劳动经济学研究的单位非常少,因此,这样的劳动经济学是无法适应于经济建设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市场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就业、失业等问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频繁出现。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劳动经济学研究者们应该要多多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经济学理念和方法,并吸取历史经验来完善我国劳动经常学。2.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基于劳动经济学以及人本思想下,通过招聘、培训、薪资等管理形式来对内外相关的人力资源进行组织与运用,这种管理形式也是为满足当前企业发展的需求,也是为确保企业生产目标顺利实现以及工作人员的最大化发展。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运用比较晚,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是不成熟的。但由于近几年来经济市场的变化以及一些外企管理模式的深入,国内许多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根据自身发展特点以及前景来提升人力资源的管理。通常企业内的人力资源管理都要以劳动经济学的基本思想来指导工作,并采用合理、科学、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出人力资源的作用和效果,从而使人力资源的投入得到最大化的收益。3.劳动经济学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主要运用到就是劳动经济学的内容,并且劳动经济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也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经济学主要研究的就是经济学相关的理论,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运用管理理论,由此可见劳动经济学与人力资源管理是属于相互促进和影响的关系。在劳动经济学理论中会将个人与企业的关系称为劳资关系,而人力资源管理中则将这种关系称为雇佣关系,虽然这两种关系在本质上是非常相似的,但是其研究的对象却有很大的差别。劳动经济学中主要研究是劳动市场,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指企业内部的劳动合作关系。劳动经济学中的劳资关系主要是通过劳动市场来进行调节的,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并且这种资源的分配效率会随着市场竞争力的加大而提高,相关企业也就可以借助这种关系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雇佣关系所针对的是企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这种合作关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人才招聘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中许多中小型企业在进行人才招聘时并没有合理按照劳动经济学的理论来控制人数,他们只是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来应聘的人数来选择招聘的人数。通常招聘人数的偏差会使得企业在人才成本上出现偏差,这些偏差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利润。企业应该要遵循生产利润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并且企业劳动力收益与产品生产费用大致相同时,这个时候劳动力的人数是最合适的。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资金投入量和劳动力的投入量是可以进行控制的,企业通过对投入的资金以及劳动力的投入的控制来调整产品的产量。所以说人才招聘数量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相关企业想要有效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就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目标,并结合相应的劳动经济学理论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2.人才薪资管理的问题。企业内的薪资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对于人员的工作热情也有很大的影响。企业内部制度科学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控制人力的成本,也能有效促进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优秀的薪资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劳动生产力,并且也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目前有许多企业都意识到了薪资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却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这种工资长久不变的状态会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从而也使得工作效率无法提高。虽然薪资涨幅过高会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但是也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负担。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薪资管理制度,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3.企业管理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人才流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管理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再完美的管理制度没有高效的企业管理人员来执行也是无用的。如果企业管理效率低下就是无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无法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企业管理力度不够就无法合理地进行职责分工,这种状况长久下去会严重影响到整个企业的运行效率。工作人员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也会慢慢失去动力,从而就导致了人才流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人才流失将会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由于一些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带走许多重要的技术内容,甚至是一些企业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这些都会造成企业很大的损失。企业发展过程人才流失会严重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也会影响到企业内其他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四、劳动经济学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 1.采用符合劳动经济学理论的人才招聘和培训形式。劳动经济学中基本理论就是组织劳动力的成本投入与劳动生产效益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应该要注重人才的招聘和培训,通过对那些比较有潜力的员工进行培养,然后利用各种有效方法来开发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从而确保劳动生产力能够带来更多的效益。企业在进行人才招聘时应该要以企业发展的目标去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对他们的生产效益进行准确的判断,最后再决定录用。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激励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来促进员工提高自身的要求。2.以组织发展目标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策划。劳动经济学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就要以企业组织发展目标来进行策划。这种策划并不是指引入的员工在工作几年后才允许升职加薪,而要根据企业发展的目标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来制定相应的计划,并且这些计划是能够促进企业员工发展以主企业整体发展的。相关企业应该结合劳动经济学理论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发展的目标来进行人力资源的策划。 五、结语 基于劳动经济学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经济学是从投资和回报的角度来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所以相关企业应该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生产效率问题,并以最小的投资来获取最大化的效益。 作者:王博 单位:中铁置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经济学管理论文:城市经济学指导下的数字化市政管理 摘要:近年,伴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在加速推进,城市的数量与规模大小都呈现出猛烈增长的趋势。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以人工管理为核心的传统型市政管理的缺点也日益显露,如:相关机构各自为政,信息共享差,相互沟通少。传统型管理方法只能有效发挥市政管理的基本功能,只适用于市政设施种类少,数量小的情况。一旦市政设施类型多样化,数量激增,落后的传统型管理方法就难以满足城市市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因此,进行数字化市政管理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城市经济学;公共经济;城市化;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经济学及相关概念 城市化作为社会发展不可避开的必经阶段,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会给城市带来层出不穷的难题。这些问题牵涉范围广,会触及土地、环保、市政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由于学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也日益成熟,而城市经济学也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应运而生。城市经济学是以城市综合体的经济运行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可以为公共经济资源在政府手中的分配,提高公共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该学科的主要研究内容就包括城市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城市规划不仅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体现了政府意志,更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各界人士的智慧结晶,是党执政为民的政策的重要体现。时代变迁,科学技术飞跃,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以及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要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势必需要政府运用数字化市政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城市市政管理系统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其主要特点如下:(1)地理分布特性。市政设施和使用者的地理位置分布呈现出显著特征,市政管理中的各项活动如管网改造、检修等,都取决于位置距离、覆盖范围、街道分布等地理因素。(2)市政设施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3)动态性。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管道管线、市政设施等也相应会增加、废弃和更新。因此,在城市管理中,新情况新决策的出现都会带来海量的信息。 二、国内外一些城市的市政管理现状 在众多欧美发达国家,以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及可视化监控管理技术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已经在市政管理中实现了成功应用,且大幅度地提高管理效率、水平和力度,推动了城市经济向着可持续方向发展。如:美国运用GIS进行市政管理,从而实现了对部分市政设施的远程监控;加拿大通过土地信息系统,搭建起与土地有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档案以及申诉案件的信息库等。此外,在灾害及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上,美国、日本等果都各自利用GIS技术搭建起有针对性的紧急事故处理系统。这几年间,中国部分城市市政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也陆续建成了部分市政业务管理系统。例如,南京市政府建立的户外广告管理系统、上海出现的管线管理系统、大连市政府使用的城市路灯监控管理系统等。上述管理系统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水平。下文将以广州、北京两座城市为例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进行分析。 (一)广州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中国城市的数字化市政管理建设很晚才开始起步,为了实践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的理念,2004年广州市园林局提出了建设“广州数字市政”的思路,即第一步是搭建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整个广州市的市政公用园林设施都录入到系统中,从而得以实现对公用园林设施的实时的全方位的监控。此外,还可以将系统与模拟仿真技术相结合,在城市的安全保障和抗震救灾等方面为政府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参考。这个系统要依据现实的基础条件以及实际的需求,进行分层次、分步骤的实施。该系统包括三个基本模块在内,如下所示:(1)地理信息系统(GIS);(2)业务管理系统(GIS);(3)AI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 (二)北京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由于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始终难以获得有效的提高,北京被迫开始走上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之路。北京政府在城市管理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下水道井盖失踪”等问题依然存在,市民的满意度不高。因此,基于数字化基础而建立的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在北京被投入使用。自2004年4月份起始到现在,经过理论研究以及在实践中投入运行,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整合多项数字技术,建立建成了以“城市监督中心”以及“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新型城市管理制度,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革发展了城市管理模式,在城市市政管理中获得了显著的效果。北京市推行“数字市政”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借助北京市的城域互联网以及综合信息平台,使用移动通讯、互联网以及“3S”技术(即GIS,GPS,RSV),建立起一个结合电子政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化社区,面向政府内部和社会群众的市政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三、目前市政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数量和规模的激增,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中国城市的规模结构继而产生了巨变。人口数量多的大城市数量达到了增长高峰;人口规模中等的城市的数量也持续增加,一些小城市的规模急剧扩大,成长为中等城市。而这些新诞生的中等城市,市政设施的种类、数量也大为超出原本的规模。在城市发展的形势下,城市市政管理也出现了各类问题。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大城市管理部门各自为政,职责权能划分不清,又难以统一调度。市政管理牵涉的部门众多,又由于各部门的行业和主管单位都不同,所以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差,沟通受阻碍。典型例子就是,刚修好又被拆的马路、房屋等。“刚修好又拆掉”不仅会影响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更是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2)过于依赖突击式管理,缺乏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3)粗放型管理,信息获取和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效率低下;(4)未能建立起统一的工作成效评价标准以及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督及赏罚机制,各种监督和制约制度都难以发挥作用;(5)过于依靠人工管理。管理人员利用基础通讯设备和长时间学习积累下来的个人经验,可以大致了解城市区域的基本情况。但大规模投入使用的新市政设施就会让管理人员一时难以掌握。台风、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会使得城市的各种市政设施负荷大为增加。若缺乏良好的应对之举,管理者和决策者又不能及时获取充分、真实的信息,就难以及时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可能出现管理决策、应急处理上的过失,甚至给人员、财产带来严重损害。(6)规划失控,城市发展建设急功近利,官员为了政绩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部分城市为了在数据上实现高水平城镇化,大量开设开发区、市民广场等破坏土地的项目。而且由于盲目的房地产开发,很多城市都供过于求,大量土地被破坏、房屋被闲置。巨大的浪费与现代社会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理念大相矛盾,也有违城市经济学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上述种种问题层出不穷,且久久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绝大原因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字化市政管理平台。各个市政管理部门,各管各家,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统一调度。虽然很大一部分城市的市政管理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点关注上述现象,也陆续颁布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应对,但这些应对之举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作用,产生一定的效果,治标不治本依然是最大的问题,在根源上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只有从管理的基本制度下手,建立完善数字化市政管理系统,各个市政管理部门间才能实现良好又有效的沟通,实现部门间的市政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走出各自为政的困境。 四、数字化市政管理的意义 城市各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城市市政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有着极为丰富的涵义,广义范围上的城市市政管理涵盖了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市政管理,如城市交通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设施和线路,电网等。城市市政管理就是在各部门管理下,协调各类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但由于市政管理牵涉部门众多,而各工作部门又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体系,各自为政,互不交流,如此就导致一个看似简单的管理工作却需要几个不同的部门多次磋商,更甚者互相推诿的情况。数字化市政管理方法的使用会助推城市市政管理水平攀登到新高峰,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传统型城市管理中,各个市政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信息和资源缺乏共享;而使用了数字化技术的市政管理系统则可以有效地统一调度整个市政管理所牵涉的所有部门,在各部门间建立起良好有效的、及时的、高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充分使用各部门的信息和资源。此外,因为各个市政设施和事件都有着统一的唯一性标识,全部被记录在数据库中,所以政府可以进行更精细的管理。数字化市政管理,可以大幅度地提升市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在各类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上,工作人员可以在相较之前极短的时间内找到问题所在,迅速地确定事件,快速地便捷地搜寻到所需的信息。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准确度,更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此外,数字化市政管理对建设新型市政综合管理体系大有裨益,可以为科学合理决策提供有帮助的信息支持,并且还能够科学客观地评价市政管理的各方面水准,为市政管理的改良方向提供参考。数字化市政管理所具备的统计分析功能,能够直观地呈现出各项数据,为准确地分析问题及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五、建立数字化市政管理系统的举措 如今,数字化市政管理是时展的大趋势,搭建起统一的信息系统是信息革命的最终方向。但是由于各个城市市政公用基础保障供给领域缺少详细和集中的初始基础信息资料,想要建立起一个基础信息完善的GIS信息平台是难以一蹴而就的。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大,人口众多,数据统计难度大,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以用促建”的信息化建设方针,逐步深化完善信息内容。如今,三维可视化技术已实现了推广,众多领域中都有所应用,如城市规划、交通监测、地质勘察、气象预报、建筑设计、移动通信等大量领域。中国老百姓也能够享受到越来越精准的精确到小时的天气预报服务,开车出行也能够在手机上或者通过电台获取实时路况信息,从而尽量避开堵车地段,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所以,一方面要避免盲目跟风地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从而影响实际使用;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去欢迎不远的将来“统一的信息平台”的建成。城市公共基础保障供给行业在形成之初就产生了固定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始终由各具体行业自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各行业都有着一套较为独立的自我管理制度。短时间内想瓦解这种格局,强行推进信息共享方式下的统一管理难度较大,缺乏实际。而且这种变革不但与具体的技术方面、管理方式、运营模式等有关,而且更与社会文化观念的革新有关,是对信息共享理念的宣扬。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时代背景下,各地的市政设施都身处信息网络之中,就算各自为政,也会因“蝴蝶效应”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届时,“数字市政”将在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平稳、健康、高效运行过程中发挥重大价值,促进城市经济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作者:曾祥誉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浅论 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经济学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的重要应用最为普遍,为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支持,因此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大力引进经济学理论和相应地研究方法是适应时展的需要。本文就在现实的基础上应用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重点探讨了人力资源规划分析、效益最优以及薪酬与激励机制,寻找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对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理论;经济效益 作为现代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其发展历史并不长,与经济学这种具有百年发历史的学科相比较现代很年轻,更不用说与哲学、数学、物理学等这些古老的学科相比了。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各个相关学科的交流与融合,人力资源管理也是如此,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思路和相关理论,经济学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辐射作用,为人力资源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经济学理论支持。 一、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内涵 早在十八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过系统阐述,他的《国富论》是最早的记载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的著作。现代的经济学家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重新解释,即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将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让他们尽可能的施展自己的才华,并做到各司其职,以求将人力和物力资源分配做到最优化,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另外,管理人员还要通过相应地培训、训导等方式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保持工作的高效性,并达到高质量的完成组织任务的目的。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与范畴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人事部的主要工作,涵盖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进行分析和归纳,为企业招聘高素质人才,充实现有的人才梯队,并为企业从业人员创造平等的升职机会和提供相应的薪金、奖励等。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企业管理者关心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深入挖掘上,并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实现了人力资源职能的巨大转变。时至今日,人力资源管理涉及的范畴已经相当广泛,从相关理论知识的关联程度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涉及的知识范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对象就是人,实现人才的各尽其能需要具备相应的心理学知识,因此心理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涉及范畴;人力资源管理不可避免的面对复杂的管理问题,因而又涉及到管理学;任何经济管理活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是现代市场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 二、经济学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信息指导人力资源规划和分析 人力资源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企业提供适当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才储备。在现代经济体制更加开放、市场经济更加繁荣的情况下,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因素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经理人员只有明确把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人才储备情况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管理。因此可以说,劳动力市场信息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主要的参考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达到完美的地步,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甚至劳动力市场信息会引导管理者做出作错误的决定,会存在逆向选择的情况,这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二)平等就业机会原则与效益最优原则 平等就业机会原则就是指各个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应该本着平等、透明和公开的原则,通过设置严格的招聘环节为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待遇,保障求职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公平的选才需要严格的监督制度作为保证,严厉杜绝徇私舞弊和金钱交易的情况发生,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并保证为组织招聘到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另外,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保证了人才的公平竞争才能为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利益,有时候两者之间更是一种相互矛盾的关系,因此企业应该处理好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在完成制定的盈利目标之后尽可能的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三)员工的升职和薪资奖励 任何一个经济效益良好的单位都具备完善的员工晋升机制,并会对其中表现优异者给与一定的名誉或是物质奖励。当企业的相关职位出现空缺时,应该从下级单位中筛选出符合相关标准的人员来填补空缺的岗位,且在筛选过程中应该注重选择能力、资历、经验等最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因为企业管理者是通过对别人的任免来实现自身价值的,各级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恰当的选人、用人是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另外应该考虑到不同时期的人力资源结构和创造力等都存在较大差异,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适时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管理。 三、结束语 人力资源管理是当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企业管理者应该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改善传统的人力资源分析和配置方式,改革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并通过完善现有的员工晋升机制和奖罚机制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作者:陈禹 单位: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旅游管理职能分析 摘要: 在纯粹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旅游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需要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可以说,政府在旅游管理方面所发挥的职能对旅游业发展来说具有非常明显的推动作用。而政府本身也并不完美,在行使相关旅游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仍旧还存在着不少局限性。本文以经济学为视角,对政府为何要行使旅游管理职能以及政府要如何进行旅游职能管理这两个问题作了具体详尽的分析,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旅游管理职能的有效行使。 关键词: 经济学视角;政府;旅游管理职能 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到底应当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这在当前来看,仍旧是一个令人十分困惑的问题。相关实践表明,不少地方政府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依旧还存在着“错位”或者“越位”行使职权的现象,这也引发了很多争议,虽然引发这些争议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管理职能邢世得是否得当必定是其中最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为何要行使旅游管理职能 (一)旅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其实是指信息的结构不对称,即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掌握了另一方所没有的、但却对其有着重要利益影响的信息。在这样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市场的价格机制在完全竞争前提下所具备的效率性就会被大大降低,甚至会被完全失去,进而影响交易双方“双赢”交易的促成。在旅游这一市场上,旅游产品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服务,几乎是不可能用一种非常纯粹的客观标准来对其进行测度和加以表现的。对旅游者而言,其在事前所能够获得具有较高服务质量的信息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大多是根据根据口碑或者企业的宣传来决定其所要支付的价格的,旅游者在现场的消费特质才是影响其所获得的服务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其对支付价格所造成的影响并不大。如此一来,那些质量非常好的企业在这样的市场中基本是不具备较大优势的,大多企业到后来可能够会选择降低相应的质量标准,或者是退出这一市场。正是因为这种事前的不对称信息,才导致了旅游这一市场中的“逆向选择”现象越来越严重,旅行社用尽各种各样的手段与方法来欺诈游客的事件更是层出不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秩序,极不利于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合成谬误 在经济学研究当中,合成谬误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认识性错误,即认为对某一个体中适用的情形,在整个群体当中也是同样适用的。而事实是,在特定条件下,某些对个体来说是理性决策的行为,对群体来说,也有可能是非理性决策的行为。在旅游业中,这种现象是极为常见的。一方面,旅游企业在价格上存在的合成谬误。某些个别的旅游企业为了增加收益,就刻意地压低价格,这时候在该企业的认知里,是希望其他企业保持原来的价格的。那么,对这个企业来说,这一降价增收的决策可以说是理性的。但是,当所有同质企业都通过降低价格来增加收益时,对这些单个的企业来说,不仅没有任何益处,还会使得自己的境地变得更加尴尬。且这种由企业间任性竞争导致的不良后果,通过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根本无法解决的,这就要求政府对其进行协调和调控。另一方面,在旅游投资上,也存在着合成谬误现象。当某一个旅游项目在获得成功之后,很多其他的旅游企业便会进行模仿,由于对旅游市场供需状况的把握不足,大多是通过对适用性的预期来对后来的收益进行推断,这种盲目性决策使得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相似性产品,市场的供需状况由此而发生了相反的变化,企业在这个时候就极其容易面临失败的威胁了。 二、经济学视角下政府旅游管理职能的实施策略 (一)明确政府旅游管理职能的内容 在当前这样的环境中,作为政府,在行使相应的旅游管理职能过程中,应当要有弹性,对那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就要尽可能地避免进行直接的干预。当市场出现不完备地方,或者处于失衡险境时,才进行有效的介入。在世界旅游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曾指出,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至少应当履行如下四种职能:立法职能、规划职能、协调职能和投资职能。与此同时,还要完成如下五个基本目标:为居民出行提供服务、满足居民度假和闲暇的权利、从事旅游文化开发与研究、推动旅游业在各个领域中的开发和建设、保护自然并协调环境的共生。对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来说,旅游发展的层次是不同的,所以政府所应该采取的政策与措施等也应该是有差异的,具体职能的行使也是有差异的。通常情况下,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政策法规、营销规划、公共服务以及信息管理等都是其应当要行使的基本职能。 (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针对中国的旅游业发展到底应该由政府计划主导,还是由旅游市场本身这只看不见的手来主导,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就前者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而言,就是指根据旅游业的自身发展特点,将市场为主,对资源进行配置,由此而使政府主导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为旅游业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后者市场主导型发展战略而言,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提法其实并不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我国当前的旅游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人们更加倾向于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导作用的发挥。由此可见,想要从文字上来对其加以区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从具体实践也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该是明确的,作为政府,应当尽可能地做好自己的“守夜人”角色,以促进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 结束语: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旅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合成谬误要求政府必须要加强旅游职能管理。并且,旅游经济要想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要能够找到政府职能行使和旅游市场作用的平衡点,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才有可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 作者:李娜 单位: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学管理论文:医院卫生经济学经济管理探讨 一、卫生经济学原理基本概述及其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卫生经济学是一门较新的学科类型,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卫生行业系统中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是经济学学科的有机构成。基于卫生经济学的学科特征和属性,其能够对医院经济管理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卫生经济学原理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医疗卫生改革的整体背景下,出于为人们提供更好地医务服务的目的,医院管理中需要借助卫生经济学原理,对相应的管理模式及流程加以优化设计。在医院发展新时期,医院的经济管理活动应在保障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注重管理的低耗化,节约化。 2.医疗改革背景下,在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内,传统的医疗服务付费方式有所调整,医院正常运营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数量规模得以增多,此时医院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多样化,需要通过卫生经济学原理,捋顺各方资金及费用关系。 3.现阶段,医院经济管理在相关决策的制定上,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一方面在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已实现了信息化;另一方面在医院技术及项目的研究、经济资源及人力资源的分配及考核等方面,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使卫生经济学原理充分反映到医院经济信息数据收集整理环节,为医院经济管理决策的实效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促进医院经济管理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医院管理模式的转变 在新时期背景下,医院管理运营逐步向市场靠拢,受政策制约影响的程度有所减弱。医院管理中面临着医疗资源竞争及患者资源竞争等多方面的压力,在这一形势下,医院经济管理要转变原有的等靠要思想,而要立足于医院内部,在成本上加以控制,保障医院经济管理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这一管理模式的转变,正是卫生经济学原理的具体体现。 (二)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卫生经济学原理强调应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控制医疗费用的收支情况。在医院资源的配置上,早期呈现出不均衡,医疗资源消耗较大的现象,致使医疗资源的浪费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了医院经济管理的滞后。现阶段实施的医疗卫生改革正是基于对医疗资源加以优化的目的而推行的有效改革方案,通过医疗卫生改革,能够使我国的医疗服务更加科学合理,也能够有效减少医院的成本支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三)对医院经济管理中各部位的职责加以明确 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牵扯面较广,要促进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应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对医院经济管理流程中的各部位职责加以划分。首先,在制定医院经济管理决策时,医院领导人员要在熟悉及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医院实际状况,立足于医院发展大局,统筹医院经济管理中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成本核算、财务审计、经济形势分析、药价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医院经济管理在具体组织实施上,在管理人员构成上要包括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医院的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医院财务审计监督人员等。医院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医院经济信息,确定本阶段医院的各项建设规划工作;医院各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主要负责医院的经济账务管理、经济数据的整理分析、经济行为的具体实施等内容。在医院经济管理流程中,医院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责更为重要,因此,对这一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全面考察其思想素质水平及职业态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其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通过相应的培训学习,使其能够充分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医院的财务审计监督人员要对医院的经济管理效果加以考核评价,确保经济管理各个环节顺畅规范。 (四)完善医院经济管理的措施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经济管理应在做好管理理念转变的基础上,采用适用于市场经济环境的措施方法,对医院经济管理活动加以完善。主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医院的经济核算上,可以参考现代企业的成本管理及核算方法,对医院日常运营中经济行为产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全面核算,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医院长远发展的经济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在日常学习培训中,对医院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加以强化,从而达到节约医院经济成本支出,抑制经济费用不规范增长,提高医院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其次,医院要注重对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优化改革,如在财务预算中,可以将原有的收付制度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度,促进医院经济成本核算的有效实施。第三,医院要充分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医院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资料信息加以汇总,形成医院经济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以为医院经济管理决策的制定实施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最后,要调动起医院各部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采用针对性的收入分配方案,打破传统的“一锅端”、“一刀切”的收入分配方法,建立起激励机制,永葆医院发展生机。 三、结语 卫生经济学原理是指导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原则,在新时期医院发展形势下,应充分利用卫生经济学知识,对医院的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进行全面分析探究,制定相应的改进医院经济管理成效的措施方法,以确保医院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作者:王琼 单位:南阳医专纪委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发展研究 一、经济学视角下高校后勤管理人员的发展困境及成因 1.个体角度的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可有可无 经济学是基于个体研究的科学,从个体的角度,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具有明显共性的四个特点。一是学历起点低。就当前而言,多数高校后勤管理人员70%的第一学历在大专及以下,50%的第一学历在中专、高中及以下,他们主要通过招工、顶职(工人身份的父母提前退休,岗位由子女补缺)、军人安置等途径入职;二是工资待遇低。由于学历问题,后勤管理人员长期得不到轮岗机会,也就失去了很好地锻炼和提拔的机会,待遇的提高主要靠工龄积累和政策的“水涨船高”,这种积累的结果,在按基数增加工资的多数时间,是越积累差距越大。他们在对政策无可奈何的前提下唯一的对抗方式就是消极怠工,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视而不见”;三是工作具有可替代性。高校的专业教学、重要管理岗位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这就是高校为什么高薪“挖墙脚”和高薪留人才的根本原因,如果排开工作创新、放弃工作进步,后勤管理的工作重复而简单,不需要专业知识,在其他岗位从事过管理的人都可以胜任,因此,可替代性非常强,他们的危机感也随即增强。因此,他们为了体现自己的存在,外表表现一般强悍,物以类聚,长期“群居”的结果使得他们整体强悍。因此,被冠以高校“低素质”队伍。 2.偏好考量压缩了后勤管理人员的生存空间 偏好是经济学理性人假设中的一个主要假设。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育人,教学是中心,教师是主体,这个提法的准确性毋庸置疑,这个提法没有提到管理干部,但他们是校内政策的制定者。我们常说,工作没有贵贱,只有分工不同,这种说法的准确性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实际上存在倾向性的考量。一是人才培养偏好。将年轻干部放到后勤管理岗位上去磨练,这已经是开明领导的做法,但磨练“成器”后会立即成熟一个调走一个,而将优秀管理干部放到后勤管理岗位并按照梯队培养的少之又少,这造成了高校后勤管理人才难留的局面,一般管理人员熟睹迎来送往之后成为“一摊死水”;二是教师偏好。在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育人、教学是中心、教师是主体这个思路下,很多高校将资源、绩效的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后勤管理人员再一次沦为弱势群体。 3.成本观念被动缺失导致了后勤管理人员的得过且过 成本观念是经济学应用最普遍最彻底的一个基本原理,企业要最求目标利润,就要进行成本核算,在技术不成熟,原材料成本无法降低的情况下,企业最常用的的方法是减员增效,这叫按需设岗。在当前体制下,高校却不能,一旦入编就“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在不能开除的情况下总要给他一份工作,这叫因人设岗,导致本应一人可以完成的工作由多人承担。经常听到高校领导说“如果这是私人的学校或是民办学校,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压缩多少多少”之类的感慨,这是高校领导的无奈,也是高校成本观念被动缺失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成本观念被动缺失的影响下,后勤管理人员逐渐形成了“三个和尚”效应,这就失去了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甚至失去了构建激励机制的可能性。他们中的积极分子会要求进步,一般人员就会在“反正又不能开除我”的思维模式下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阿弥陀佛”应运而生,“好好先生”随处可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 4.价值决定的把握影响了后勤管理人员的未来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构成之一有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价值论。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决定价格,每个人都既有价值又有价格,这里的价格是价值的表象,也就是工资。个人价值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内在因素,就后勤管理人员而言,从以上个体角度、偏好、成本观念的分析来看,个人价值受外在环境影响,但外在因素不起决定作用。价值决定原理把握好的后勤管理人员,他们会“先天不足而后补”努力提升自己,这部分人通过不断地努力不断地提升,提升了价值,决定了未来的发展,而另一部分人则不思进取,工作年复一年,既不总结,也不反思,更不会主动自我提高,价值相对越来越低,慢慢失去了核心竞争力,也就失去了对未来发展的把握。 二、经济学视角下高校后勤管理人员的发展对策 1.公平机会给予: 修正偏好经济学中的偏好假设是指个体在经济活动中因为理性,不会因为个人的喜好而做出决定,只会根据精确计算选择最优方案。在后勤管理人员培养上,高校要抛弃个人甚至集体偏好。一是根据高校自己的人才培养规划,合理调配资源,将后勤管理人才与其他管理人才放在平等的环境中培养,一般管理人员的调动不能优先由其他部门,放在一盘棋中考虑;二建立健全轮岗制度,高校中层干部的轮岗有些高校已经开展,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一般管理人员有计划的轮岗还没有开始,管理不是技术,管理是艺术,需要管理人员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角度换位思考提炼管理艺术,以开创学校工作和个人双发展的局面;三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大家都认为后勤部门重要,但多数学校在人力投入上得不到保障,出现了“教学引进、重要部门选拔、后勤部门被动接受”的惯例,造成后勤管理人员“年龄老化、思维退化、行为僵化”和“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不想办法”的“三化”、“三不”怪象。因此要象教学一样引进青年才俊来冲击思想,象很重要部门一样选拔由能力敢担当的人来纠正行为。 2.发展空间争取: 提升价值成为“稀缺”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决定于商品的相对稀缺性,越是稀缺,价格更高。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决定价格。可见,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商品的价值高价格就高,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商品越是稀缺的价格越是高,在此暂且不论两者的区别,就后勤管理人员来说,价值和稀缺性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即在替身价值的同时成为“稀缺”。一是提升自身价值,“天生我才必有用”讲的就是价值,后勤管理人员在从事每项具体工作中也体现了价值,当工作价值被价格(工资)所掩盖后,价值是不被发现的,后勤管理人员要通过提高学历、职称来提高内在价值,要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出成绩来提升工作价值,要用工作热情、工作激情来体现存在价值;二是要成为“稀缺”。后勤工作因为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管理人员只进不出或少出,如果将自己的工作发挥到极致,将管理艺术运用到极致,就难以被他人替代,就会成为“稀缺”,就会从被管理者变为管理者,从管理者变为管理干部,从后勤管理干部变为其他部门的管理干部。 3.提升后勤管理人员整体形象: 边际成本分析边际成本是指没增加一个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或供给所增加的成本,边际成本广泛应用于工厂生产成本核算和服务企业服务供给核算。例如,一两从上海开往广州的客车,核定总座位为50人,单程总成本为1万人民币,每个座位的成本是200元,考虑利润,价格肯定高于200元,发车后,还有空位,一个游客在站外愿意花100元乘车,从成本核算上看,游客愿意支付的100元不到成本价,但从边际成本的角度,多增加的这个游客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一般情况下游客会如愿乘车,这就是边际成本。根据前面的分析,部分高校后勤管理人员整体形象相对其他部门还有差距,要缩小差距,除了前面的考量外,还可以在自然通过增加工作量,增加服务质量等方面来实现。一是增加工作量的边际成本分析,增加工作量无非两种情况:校园面积扩大(增加校区除外)和自然减员。例如某校园原有600亩,后扩大到1000亩,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会随之增加,但只增加了管理人员巡查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增加的成本即边际成本不能按面积增加的系数来核定。这种情况不需要增加管理人员,甚至会出现责任增加责任心会增强的效果,这样,更少的人将工作做的更好,后勤管理人员整体形象会逐步提升。二是服务质量的边际成本分析。扫地是多少一扫帚地面会干净很多,更换水龙头多拧一扳手漏水的机率就小得多,服务时多一点微笑服务对象心里就温暖的多……而上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因此从边际成本来考虑,提高服务质量不一定要增加成本,但可以提升形象。 作者:顾裕文 单位: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现代化管理 我们可以事先武断甚至走极端地把道德定义成摘要:道德的行为就是不能给你带来眼前好处的行为。比如,有人落水,你为救他而献身,或和一个抢了别人东西的歹徒搏斗受了伤,这时,我们很难说你是自利的,就是说在你的理性考虑中,你很难考虑到假如活下来,你的英雄称号会在你的效用函数中占多大的地位。这是我们就极端而言的,用以反驳另一种观点摘要:市场经济没有必要谈道德,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从经济学阵营中来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往往强调要道德干什么,有市场经济就够了,市场经济会在竞争中自然产生出道德机制、道德规范来。应该说,我在许多方面和他们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甚至也是一致的。但我想将道德的重要性突出到这样的高度,就是说,不妨将道德定义成摘要:凡是理性的考虑都不会做的那种事。只要是考虑效用函数极大化,就绝对不会干的那类事中,有一类事叫道德行为。当然还有非道德的事也可能处于非理性范围内。我们就是在非理性范围内考虑道德事件。这里我们是将道德作为一次事件来考虑。这就不必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纠缠于摘要:到底道德有没有必要,道德是否是一个交易的结果,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为之后自然就会产生道德规范,还是先有道德规范才有交易这样一些鸡和蛋的新问题。 既然道德和理性是对立的,是非理性的,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道德行为发生?道德是否是作为社会的基础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市场社会(请注重不是市场经济),需要不需要一个道德基础,这个道德基础包括对产权的尊重、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自我约束等等。 假如用我对道德事件的定义,那么基本的逻辑关系已经包含在这个概念里了。就是一群充分理性的自利的人(self-interested),是为自己的利益牟利的。但他们假如仅仅在自私的意义上是充分理性的(selfish),仅仅是自私的一群人,那么所有的其他人都只是他们的手段,是他们达到自私目的的一个手段。别人是我的手段,同样你也是别人的手段,你的生命、你的财产、你的幸福都是他人的手段。在这样一群人中可不可能有市场社会,再退一步可不可以有社会。在传统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中,答案是很明确的摘要:不可能。在我们熟悉的一些政治哲学著作中,像英美传统的洛克、霍布斯或康德哲学传统中的有关论述,在自由意志这个传统中生长出来的道德哲学,欧陆哲学,像卢梭,都有这一观点摘要:即便是一群自利的人,假如他们完全是自私的,那就是野蛮人,就没有文明社会。 在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中都认为社会是文明社会(civilsociety),是civil,而不是野蛮(barbarian)状态。而一个文明社会或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些词在英文中都是civilsociety。civil在洛克的产权理论中,就意味每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占有权利,也就是他所讲的Property。虽然在欧陆传统中有关对财产占有的尊重和英美传统有很大的不同,但从学术上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都承认只要是人类社会就要有一个文明的基础,这个文明基础就是道德共识(moralconsensus)。在霍布斯、洛克、黑格尔的论述中,道德共识的意思就是人们相互间有一个起码的尊重。这个尊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即在欧洲进入启蒙时代之前的时期,并不显得很重要,因为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没有人熟悉到它一旦缺乏将是什么样子,因此没有形成启蒙时代的道德危机。德克海姆有关社会道德共识的看法摘要:在一个前分工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前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机械式的同一(mechanicalsolidarity)。因为那时分工不发达而且社会规模很小,秩序扩展得还不宽泛,所以就一小群人而言,他们之间的共识比较轻易达成。这一小群人大都面临同一种风险——大自然,他们之间没有很广泛的地理差别,人种上单一,在血缘上也是相互联系的,而且他们的能力、他们的知识结构也差不多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现代社会的萌芽,它只能有mechanicalsolidarity,机械式的团结、聚合(这个词中文不太好翻),总之是一种前现代的共识摘要:我们面临同样的生存新问题,我们拥有几乎同样的生存手段,也就是我们拥有同样的效用函数,那么我们就是一家子。这就是从血缘和地缘关系上形成的前现代社会,用中国人的话就是乡土社会。 当进入现代的时候,黑格尔和德克海姆就发现前现代社会开始瓦解,这些思想家熟悉到了道德危机,或者说是现代性危机,这种危机是从分工开始的。用德克海姆的话说就是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就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发展。因为分工以后,人们的知识结构就局部化而固定在了所分工的工作上,人们在具体环境中积累知识,那么每个人判定事物的经验、知识积累就和在其他方面分工的人产生了差异,从而价值判定就会产生差异,利益就会有冲突。例如,工农之间的利益差别,就会有谷贱伤农、谷贵伤工的情况。所以前现代社会的道德共识很轻易就瓦解了。而新的道德共识只能建立在德克海姆所说的有机的凝聚(organicsolidarity)社会中。有机的意思就是指文明的人虽然是分工的,但他们通过交易、通过市场贸易互相尊重这种有机的关系,并结成个互相依靠、互相依存的社会。因此,在分工的现代社会,人们也能找到共识和基础,这个共识就是制度,是非道德的,因为它不是依靠于共同的前现代的共识,而是依靠分工制度,就像将每个人固定在一张网上的一个个点上一样,将每个人行为束缚起来。德克海姆被哈耶克认为是社会主义者,因为德克海姆强调的就是传统政府权威,是权威的建立,像强权政府甚至宗教的功能。他企图这样来摆脱韦伯的悲观的解昧状态。 对于道德共识、产生现代危机等新问题熟悉最深刻的主要是欧陆哲学家。包括德克海姆、韦伯、黑格尔。按照哈贝玛斯的观点,黑格尔毕生精力要解决的就是为现代社会找到它的道德基础。而哈贝玛斯的解就是建立在正当交往的基础上。这是欧陆传统的努力。 在英美思想传统中,我们还想不出有思想家例如启蒙时代的洛克、休谟、斯密这样的人,在重要的文章,重要的语句中涉及到现代性危机,也就是道德瓦解的危机新问题。这可能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比较稳定,没有发生和法国大革命相似的动荡使然。英国是通过习惯法的健全逐渐取代君主法庭(royalcourt)和宗教的法庭(churchcourt)而形成一种非常灵活的习惯法体系(caselaw),来解决日常的新问题。这是个积累的过程是casebycase。法官碰到新问题,先看看前面有没有案例,假如没有就按自己的理性、公益来点一点解决。可见这是典型的演进秩序。这使人们对现实新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很稳定,用不着一次性的革命。就像没有大的地震,完全是小震。因此,生活在其中的思想家们感受不到革命和推动革命的道德基础的危机。在道德基础开始瓦解的时候就会有革命,革命无非是道德共识不能达成的产物,是一种极端的手段。 我们中国人基本就受这两方面西学的影响。要么就沿着英美的思路,提出一些适合中国的新问题或中国式的新问题;要么就受到欧陆哲学的影响,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提出中国式的新问题。所谓中国式的新问题就是中国人关心的是中国、立足于中国的前途、中国的命运,考虑的是中国人所考虑的新问题。也就是新问题意识是中国的。像国有企业改革、农业发展新问题、关贸新问题等等一些很细致的现实新问题。当和一个外国人讨论时,假如他不知道提出新问题的背景,你提出一个学理性新问题,他就会照本宣科地告诉你,这个概念是怎么回事,像公民权利是什么意思,法制是什么意思,但他不会涉及中国的新问题。所以新问题意识很重要,新问题意识只能是本土的。现在不是每一个人都是有新问题意识的,在许多学者提出一个政策或一个理论中完全看不到新问题意识。当然,一些海外的学者也是没有这种新问题意识,而只是隔靴搔痒。假如有了这种新问题意识,并在这里面提出正确新问题,在求解时再参照一些其他社会、其他民族的历史过程、经验,回到西方去看(因为很多学问都是西学)时,就会出现几种倾向,一部分人就到欧陆哲学中去找一个合适的参照系、一个启发,经过启发后回来独立地求解中国式的新问题;另一部分人是从英美传统中去寻找启发;还有一些学术练习比较全面的人综合考虑两方面的传统,同时还有新问题意识,这三者兼得是不轻易的。 在此我们强调的是作为社会一定要有一个基础的道德共识,而西方思想传统中的两个源流对我们中国人处理新问题有不同的影响。当我们处理道德共识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处理什么是自由这个概念。在欧陆传统里,卢梭有一个看法摘要:田园诗式的野蛮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充分自由的。因为那时候人少地多,从树上摘果子就能吃,也就是完全没有资源稀缺性,没有对于稀缺资源的竞争关系,所以那时也许是非常美好的,像田园诗式的浪漫的,在这样的标准下,每个人是非常非常自由的,他不必考虑其他任何人和他的竞争关系。卢梭当然很羡慕那时候的人,霍布斯也非常羡慕这些野蛮人,这种田园诗式的野蛮生活。但是由于经济学家看到的资源稀缺和对稀缺资源的竞争,产生了残酷的以他人作为手段的生存方式,这时候人就开始不自由了,那么每一个追求自己充分自由的人,假如对自由无限地要求下去,一定会逻辑地把其他人作为自己生存的手段。在欧陆,在法国传统里就是充分的个人自由,在德国从康德的要意志(will)的自由,发展到黑格尔极端的状态,中经谢林、费希特的思想。总之,欧陆传统中提出了像伯林讲的两种有关自由的态度。这里用态度(attitude)而不用立场,是很重要的。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由是好事,可对自由的程度每个人的熟悉并不一样,你可以追求很大程度的自由,以致追求到你认为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你自己,这就是所谓积极自由的态度,假如你追求的个人自由那么广泛,那么彻底,以致你的主观意志、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体现出来后,结果就是你控制了其他人,你把所有的人都作为达到你的个人意志的手段,解放你自己的一个手段,这就很可怕了,这就是希特勒的集权。我个人所主张的自由,是所谓消极的自由态度,就是你站在自由两个极端的中点上,在这样一个适可而止的,止于至善的点上,你向左边望就是积极自由,你就非常地想控制别人,你向右边看,你就抱着一种消极的自由态度。所以这是一种态度,大部分人立场都是差不多,没有多少人是希特勒,大部分人也不是完全不要个人自由的,这就是一个态度区分,态度区分非常重要。假如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悲剧或法西斯专制。处理得好就会出现市民社会或社区生活。这都是从两种态度的差别生发出来的。所以我强调先在态度上讨论。两种自由态度就是伯林的名言,一个是freeto,你做事情的自由,一个是freefrom,我避免事情的自由,我不愿意去干扰别人,同时我也从控制中避免出来。追求这种自由的人一定会承认他对别人同等的消极自由的责任,也就是在自由中间没有绝对的自由,这里有个度的新问题,那么为了维持这个自由的度,你将对其他人的自由负担你的义务,你只有这样按基本的对等原则(道德黄金律)做才能够有你的自由。否则我们之间就是野蛮的、互相杀戳的关系。所以消极的自由态度包含着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个人活动的空间,你的隐私、小天地(privacy),别人不来干涉你,另一面是别人不来干涉你的义务,是社会所有人达到的一种道德共识,比如像认为不应该闯入别人家拿了东西就去卖等等。所以,你在享受别人不干预你的权利的时候,也担负着尊重别人同等权利的义务。这是一个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谈的自由就是这样的自由,而不是单向的自由,不是积极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说,为了确保最大限度的这种消极自由,我们迫不得以,非要加入这样一个文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承担着对这样的自由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洛克说的产权。这就是在我们这个传统中所说的道德共识。就是每个人在宪法上都签约摘要: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意尊重其他所有公民的生命、基本自由、基本财产占有的权利。在这个根本宪法的签约之下,你才谈得上立法过程、执法政府,因为抽象的宪法不能解决各种具体的日常生活中新问题。所以你要立法,要有符合宪法的政府。总之,这一套是属于政治哲学的内容。这一套之前是属于道德哲学的内容,只有在这两套体系之后,我们才能谈到所谓经济生活,经济生活才有一个规矩,才有德克海姆所说的有机社会的结构——每个人都在服从一套规范,都在自己相应的网眼里自由地活动,同时,也充分地信赖其他人也在他自己的网眼中活动而不越轨。那么这个社会就成了德克海姆理想中的有机凝聚的社会。 假如我们将以上这套体系称为道德基础,又将道德事件规定为非理性的选择行为中的一类行为,哪么道德事件怎么可能发生。这就涉及到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里共同遵守的道德黄金律摘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所有文明社会中,我们发现都有这样的说法,在《圣经》里,在孔孟思想中。不同的文明社会时间、历史、地理差别很大,但都有这样的思想。因为你不服从这一条,你就结不成社会。所以,我相信在目前所生存下来的7个文明中都有这个道德金律。像在西方的传统中,欧陆和英美都有一个共同的希腊、罗马传统,也就是斯多葛学派的正确推理摘要:理性的人不会理性地去做错事,去伤害他人,因为他会理性地推断假如这样做,别人也会反过来伤害你,这就非理性了。所以理性推理中可以推导出来道德金律。这是斯多葛传统,也是基督教的来源之一,到了后期就演变成了两个分支摘要:英美的和欧陆的传统。而欧陆一派对道德哲学的影响更大一些。因为,一来他们有危机,还有他们具有不是新教传统的基督教传统,更古老的犹太教影响,导致康德的自由意志,他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而真正继续了这一思想的是萨特。 康德的欧陆传统要追求的是自由意志,而不是英美的在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人们有一个消极的自由态度就够了。假如你要追求你的自由意志,你线性地走下去,你可能就走到法西斯主义。这并不是康德的意思,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但假如我们将它放到现实中考虑,我们每日每时都被现实所困扰,所以我们的意志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也就推不出自由意志下应该做的那些事。而这并不是康德的出发点,康德的出发点是我先要假设一个抽象的人,他是完全不受限制的,不去做因受日常生活烦恼不得不为之的一些事,完全是自由的,就像上帝那样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应该做的事是什么。由此出发推出一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规则。那么如何从康德的思想推出道德金律呢?罗尔斯曾专门有一篇文章论述从康德的意志自由到罗尔斯的普遍主义正义原则。推理过程是这样摘要:首先,第一个检验就是,你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比如是否撒谎),你要用自由意志判定这件事对不对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此时此刻,假如你认为在这件事上你的自由意志不受任何环境约束,你得出结论该做或不该做这件事,那么你再把这个检验深入到第二层检验,即是不是你自己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做或不做这件事,才能完成你的自由意志,假如也通过了,那你再问第三个新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情况下,都做或不做这件事。假如是,那么做或不做这件事就应该成为普遍遵守的规则。 当然在伦理学史上有很多学者围绕康德的例子来批评,比如有人在追杀你的朋友,这时只有你知道朋友的隐匿之处,当杀手逼迫你讲出你朋友的藏身之处的时候,你是撒谎还是不撒谎。康德对此的回答是,这不是他所讲的自由意志,这已经是不自由的意志了,因为你面临着有人持枪,他在物质上束缚着你。所以康德不回答这个新问题。 由此,从欧陆哲学中衍生出来了一种看法就是,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自由意志意义上的自由,应该是由普适主义或普遍主义原则来保证的。这就涉及上面提到的用正确推理原则得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行为规则。所以很有意思的是从两个对自由的理解都可以得到道德金律。普遍主义原则下,可以出现看上去“非理性”的道德事件。 这里又涉及到道德新问题的另一个维度,它是非凡主义呢,还是普适主义。现在很多的道德探究都认为,仅仅靠普遍主义推出来的原则,可不可以推出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那些道德准则,恐怕还是不行。这就像宪法并不能处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还需要商法、民法等等具体的法律。所以,为处理我们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麻烦、冲突,还不能仅仅依靠一些最普遍的道德准则,我们还得承认具体的义务、责任,也就是所谓非凡主义的道德。 就我们中国的文化来说,除了孔子对仁的看法具有普遍主义外,后来是越来越相信非凡主义。像韦政通先生总是强调中国的差序格局,就是非普遍主义,是人们之间的交往有差等。最爱的是父母,再次是兄弟,再后是邻居,然后推及其他人,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扩展下去。这都是相对主义的、非凡主义的原则表现。这是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 面对我们今天现实生活中道德滑坡的局面,在我们将抽象的理论用来解释现实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的分析也刚刚进行了一半。在中国社会里,什么是道德行为。我觉得,就是每个人要把自己非凡的环境考虑清楚,你是这个环境的中心,你有父母、子女、亲戚、邻居、朋友,你把自己和这些人的关系都做一个理性的熟悉,做一个很深切的理解,判定你和他们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然后按照你确定的理想模式去处理各种关系,去和别人博弈,一直处理到符合你理想模式的程度。你的理想模式就是你的道德准则,你就这样行为。比如,孔子说,子为父隐,直在其中。那么父亲犯了罪,儿子包庇,这里包含了正义。你说要大义灭亲,那不行,不现实。所以在一个非凡主义的文化中间,没有宗教传统的文化中间,就得从非凡的角度每一个人都来判定,理性的判定,利己地但不是自私地来判定你应该怎样处理,而不是实际上怎样处理(是应然而不是实然)人际关系,然后以这个判定来指导你的行为。在道德准则之下,在道德理解之下,尽量地朝这个方向努力的时候就涉及到实然,实际上很多事情你不得不做,但你认为不道德,你认为可能不对。这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解决的人生新问题、冲突,每个人总是处在这种冲突中,这是你的生命过程。这没办法,每一个个体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一个可以说是最严重的新问题就出来了摘要:就是从乡土中国到一个现代市场社会的过渡时期,由于我们缺乏强有力的普遍主义原则,那么怎样才能形成道德共识?例如,当分工充分发达了以后,农民本来是一个村,通过婚姻关系都是新戚,本来是很有共识的。而现在搞乡镇企业了,你生产钢管、他生产水泥、我生产煤炭,有专业分工,就有了利益冲突,就面临启蒙时代人们所碰到的道德危机,原来的共识就开始崩溃,就开始“杀熟”,越好的朋友越宰你一刀,因为他没有办法不这样行事,因为这是在非凡主义原则指导下。结果有很多在乡土中国条件下可以达成的道德共识这时就达不成了。像义利之辩影响就很大,例如反暴利法的产生,就有一个文化背景,有一个传统。 所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本来就缺少普遍主义原则的社会,一旦走入市场经济或现代的分工社会,那么原来赖以维系社会的家庭联系就被冲烂了,血缘关系就被淡化了,那么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前现代化的共识就瓦解了。而宗教生活我们又没有,没有一个从中世纪带来的遗产,就是把上帝变成法就完事,使社会有一个自然秩序的条件。所以就变成了无法无天的情况,人们就开始追求最眼前的利益——货币,用钱来指导人的行为。这时你没有道德准则了,你从小到大,没有人告诉你什么行为是道德的,道德是教育出来的,是一点点在传统中熏陶出来的,可我们的传统正在巨变,正受到冲击,每一个人都开始失落。假如按正常的状态,即便在一个非凡主义社会,也先有一个道德的基准,在这个参照系之下,人们知道向道德方向去努力,就是文明化的过程(civilization),而现在我们似乎不是这样,而是有点野蛮化过程,因为,没有人去指导,人们完全是看怎么自私就怎么来了。人们只是靠理性驱动,他的利益函数、效用函数,力求在目前最大化,今后的事也不想了。严格地讲,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事是要经过多次博弈的,就是说一个充分理性的人应该考虑到无穷远的未来的收益,然后将它折现到现在使效用最大化,这个最大化就有可能是道德性的行为,也就是顾及他人的行为,因为假如毁掉了名誉,以后就没办法和人合作。但我们处在过渡时期,未来贴现值不确定,以致没有人考虑。结果每一个人都越来越短视,所以就会看到我们社会目前的假冒伪劣,这都是不要未来名誉的行为,一个规范的社会不会有这种现象。这又形成劣币淘汰良币,假如你顾及名誉,你就吃亏,以致生存不下去。结果就很危险了。一旦出现了这种道德风险(moralhazard),影响破坏了互相信任的关系,假如这种道德风险代价太高,没有一个机制来平滑它,那就是逆淘汰,是劣币驱逐良币,那么最后这个社会里都是坏人,那些稍微好点的人都生活不下去。我总举这个例子,就是人类学家(RuthBenedict)观察到的一个部落,这个部落以能骗住所有的人为英雄人物的标准,就是大家都服骗术最高的人。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直坚持这种标准,那就没有贸易、交换、信任可言,市场在这个意义上就崩溃了,结果这个部落几十年以后就会自然消失。 在目前的时刻,我并不是雷锋,我也不想让每一个人来考虑道德新问题,但我觉得道德的危机就在我们身边,假如我们处理不好,那无论是改革还是市场社会的发展都很困难了。 很可惜,对目前的状况,我提不出任何具体的办法。我在香港除了制度经济学,就一直都是探究企业家行为,这两者是有关系的。制度创新是企业家的行为而不是理论家的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制度可以使我们的道德危机得到缓解,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是一个企业家创新的过程。我总用这样的例子,就是在最大的企业之间,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强盗对强盗的规则,就是说,假如你不守规则,那你就死了。所以在这一层次的企业家里名誉非常重要,他们开始向长远着眼,不是搞短平快。所以有恒产者有恒心是有道理的。因此,有充分的竞争就会产生一个良性的秩序。但这个秩序是否能够扩展,扩展到中小企业,那还得观察,这不是个理论新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新问题。但这是一种希望。从理论上可以提出来的一个原则(不是规则),就是竞争性原则。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是真正好的制度,但我知道真正好的制度一定是竞争的产物,是制度创新,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竞争产生出来的结果。这个竞争的结果可能是没有一个人满足,但这是我们得到的最好的制度或最不坏的制度。所以,只有充分竞争才是我们得到好的制度,解决道德危机的唯一途径。这就回到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阵营,只要答应我们自由交往,也许就可以建立规范及道德共识。 但是,现代经济学还不现代,因为它没有思索人存在的意义这个现代新问题,或上面我们说的现代危机这个新问题,我们声称现代只不过是数学用多了点。因此,为了使经济学进入现代,经济学必须首先回到古典,处理古典的新问题。因为古典经济学的时代正是启蒙时代,正是那时候人们熟悉了现代危机。所以我们要回到古典经济学,重新梳理出现代传统,这才可以继续往前走,进入现代。假如缺乏这种眼光,就值得批判。我一直在思索现代经济学,我是从存在哲学、从生存论的角度来从新写经济分析。实际上我们做的任何一项经济分析都不可能脱离价值判定,我们的价值判定最基本的就是从生存哲学、从生存论的角度、从这个世界对我们有什么意义这个角度,来给出我们的价值判定。在这个判定基础上,才可能有类似效用函数,博弈均衡的选择这些能动的选择,去改变传统、去改变均衡、去进行制度创新,我认为从这个意义上,经济学才现代化了。就是把人的意义考虑进来,而不是像新古典的现代经济学所表现的就是把人当成一个东西来控制。现代经济学无非做得动态化一些,像最优控制理论,但我们只要问人在哪里的新问题,就会发现现在经济学的缺陷。我想中国人假如说能够超越西方的经济学或者说能够继续它并超过它,一个可能出现突破的点就是结合我们的文化强势,也就是文化的比较优势,因为在中国哲学中的深厚的人文基础、人文传统,把人的意义带回到经济学中来,这就有可能形成一个中国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 我们可以事先武断甚至走极端地把道德定义成摘要:道德的行为就是不能给你带来眼前好处的行为。比如,有人落水,你为救他而献身,或和一个抢了别人东西的歹徒搏斗受了伤,这时,我们很难说你是自利的,就是说在你的理性考虑中,你很难考虑到假如活下来,你的英雄称号会在你的效用函数中占多大的地位。这是我们就极端而言的,用以反驳另一种观点摘要:市场经济没有必要谈道德,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从经济学阵营中来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往往强调要道德干什么,有市场经济就够了,市场经济会在竞争中自然产生出道德机制、道德规范来。应该说,我在许多方面和他们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甚至也是一致的。但我想将道德的重要性突出到这样的高度,就是说,不妨将道德定义成摘要:凡是理性的考虑都不会做的那种事。只要是考虑效用函数极大化,就绝对不会干的那类事中,有一类事叫道德行为。当然还有非道德的事也可能处于非理性范围内。我们就是在非理性范围内考虑道德事件。这里我们是将道德作为一次事件来考虑。这就不必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纠缠于摘要:到底道德有没有必要,道德是否是一个交易的结果,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为之后自然就会产生道德规范,还是先有道德规范才有交易这样一些鸡和蛋的新问题。 既然道德和理性是对立的,是非理性的,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道德行为发生?道德是否是作为社会的基础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市场社会(请注重不是市场经济),需要不需要一个道德基础,这个道德基础包括对产权的尊重、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自我约束等等。 假如用我对道德事件的定义,那么基本的逻辑关系已经包含在这个概念里了。就是一群充分理性的自利的人(self-interested),是为自己的利益牟利的。但他们假如仅仅在自私的意义上是充分理性的(selfish),仅仅是自私的一群人,那么所有的其他人都只是他们的手段,是他们达到自私目的的一个手段。别人是我的手段,同样你也是别人的手段,你的生命、你的财产、你的幸福都是他人的手段。在这样一群人中可不可能有市场社会,再退一步可不可以有社会。在传统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中,答案是很明确的摘要:不可能。在我们熟悉的一些政治哲学著作中,像英美传统的洛克、霍布斯或康德哲学传统中的有关论述,在自由意志这个传统中生长出来的道德哲学,欧陆哲学,像卢梭,都有这一观点摘要:即便是一群自利的人,假如他们完全是自私的,那就是野蛮人,就没有文明社会。 在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中都认为社会是文明社会(civilsociety),是civil,而不是野蛮(barbarian)状态。而一个文明社会或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些词在英文中都是civilsociety。civil在洛克的产权理论中,就意味每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占有权利,也就是他所讲的Property。虽然在欧陆传统中有关对财产占有的尊重和英美传统有很大的不同,但从学术上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都承认只要是人类社会就要有一个文明的基础,这个文明基础就是道德共识(moralconsensus)。在霍布斯、洛克、黑格尔的论述中,道德共识的意思就是人们相互间有一个起码的尊重。这个尊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即在欧洲进入启蒙时代之前的时期,并不显得很重要,因为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没有人熟悉到它一旦缺乏将是什么样子,因此没有形成启蒙时代的道德危机。德克海姆有关社会道德共识的看法摘要:在一个前分工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前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机械式的同一(mechanicalsolidarity)。因为那时分工不发达而且社会规模很小,秩序扩展得还不宽泛,所以就一小群人而言,他们之间的共识比较轻易达成。这一小群人大都面临同一种风险——大自然,他们之间没有很广泛的地理差别,人种上单一,在血缘上也是相互联系的,而且他们的能力、他们的知识结构也差不多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现代社会的萌芽,它只能有mechanicalsolidarity,机械式的团结、聚合(这个词中文不太好翻),总之是一种前现代的共识摘要:我们面临同样的生存新问题,我们拥有几乎同样的生存手段,也就是我们拥有同样的效用函数,那么我们就是一家子。这就是从血缘和地缘关系上形成的前现代社会,用中国人的话就是乡土社会。 当进入现代的时候,黑格尔和德克海姆就发现前现代社会开始瓦解,这些思想家熟悉到了道德危机,或者说是现代性危机,这种危机是从分工开始的。用德克海姆的话说就是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就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发展。因为分工以后,人们的知识结构就局部化而固定在了所分工的工作上,人们在具体环境中积累知识,那么每个人判定事物的经验、知识积累就和在其他方面分工的人产生了差异,从而价值判定就会产生差异,利益就会有冲突。例如,工农之间的利益差别,就会有谷贱伤农、谷贵伤工的情况。所以前现代社会的道德共识很轻易就瓦解了。而新的道德共识只能建立在德克海姆所说的有机的凝聚(organicsolidarity)社会中。有机的意思就是指文明的人虽然是分工的,但他们通过交易、通过市场贸易互相尊重这种有机的关系,并结成个互相依靠、互相依存的社会。因此,在分工的现代社会,人们也能找到共识和基础,这个共识就是制度,是非道德的,因为它不是依靠于共同的前现代的共识,而是依靠分工制度,就像将每个人固定在一张网上的一个个点上一样,将每个人行为束缚起来。德克海姆被哈耶克认为是社会主义者,因为德克海姆强调的就是传统政府权威,是权威的建立,像强权政府甚至宗教的功能。他企图这样来摆脱韦伯的悲观的解昧状态。 对于道德共识、产生现代危机等新问题熟悉最深刻的主要是欧陆哲学家。包括德克海姆、韦伯、黑格尔。按照哈贝玛斯的观点,黑格尔毕生精力要解决的就是为现代社会找到它的道德基础。而哈贝玛斯的解就是建立在正当交往的基础上。这是欧陆传统的努力。 在英美思想传统中,我们还想不出有思想家例如启蒙时代的洛克、休谟、斯密这样的人,在重要的文章,重要的语句中涉及到现代性危机,也就是道德瓦解的危机新问题。这可能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比较稳定,没有发生和法国大革命相似的动荡使然。英国是通过习惯法的健全逐渐取代君主法庭(royalcourt)和宗教的法庭(churchcourt)而形成一种非常灵活的习惯法体系(caselaw),来解决日常的新问题。这是个积累的过程是casebycase。法官碰到新问题,先看看前面有没有案例,假如没有就按自己的理性、公益来点一点解决。可见这是典型的演进秩序。这使人们对现实新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很稳定,用不着一次性的革命。就像没有大的地震,完全是小震。因此,生活在其中的思想家们感受不到革命和推动革命的道德基础的危机。在道德基础开始瓦解的时候就会有革命,革命无非是道德共识不能达成的产物,是一种极端的手段。 我们中国人基本就受这两方面西学的影响。要么就沿着英美的思路,提出一些适合中国的新问题或中国式的新问题;要么就受到欧陆哲学的影响,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提出中国式的新问题。所谓中国式的新问题就是中国人关心的是中国、立足于中国的前途、中国的命运,考虑的是中国人所考虑的新问题。也就是新问题意识是中国的。像国有企业改革、农业发展新问题、关贸新问题等等一些很细致的现实新问题。当和一个外国人讨论时,假如他不知道提出新问题的背景,你提出一个学理性新问题,他就会照本宣科地告诉你,这个概念是怎么回事,像公民权利是什么意思,法制是什么意思,但他不会涉及中国的新问题。所以新问题意识很重要,新问题意识只能是本土的。 经济学管理论文:经济学道德管理 内容提要摘要:本文从经济学是否需要个人假定的分析单元出发,确定了经济假定有效性和简洁性的原则。比较分析了经济理论中几种主要的对人的抽象假定,并得出了偏向于“经济人”经典假定的结论。 摘要:假定个人社会经济人道德人方法论 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学中的经典假设即使仅从亚当-斯密算起,也已经使用了200余年。在这其中,有关经济人假设是否合理有效的讨论、诘难、争吵一直不绝于耳。对于经济学而言,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完整的对人的假设,假如需要,到底那一种假设是最合理的——或者是给我们的经济学探究带来最小麻烦的?这是本文力图讨论的新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并结合各种代表性的思想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得出一个令自己满足的结论。在文章的第一节将先对“人的假设”进行具体的定义并对现有的本领域的论文进行总结;第二节讨论对人假设的必要性和重要程度;第三节试图探询一种合理的最有利于经济学的一般化假设;在文章的最后则说几句和本文相关又不相关的闲话。 一、讨论前的预备 所谓对人的假设,是指为了经济学分析、解释、推导的需要对微观的人的特征进行抽象,并根据这种抽象分析其决策和行为。在这里要注重到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对人的假设都是为了经济学探究的需要而作出的,其直接目的是为了简化条件以便给出明确结果;而绝不是为了对人的特征或者“人性”作出描述甚至是评论性的结论。另一方面,要保证经济理论不是胡说八道,其对人的抽象(假如这项理论认为需要这样的抽象的话)也必须以现实为基础。 依照以上的定义,由于经济学探究角度、探究需要的不同,对于人的抽象也是各不相同。同时,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经济学家对人性不同的看法也影响了其对人的假设,——甚至有人认为这位令人无法捉摸的王子根本就不该在经济学的舞台上出现。无论如何,经济学中众多的对人的抽象也吸引着学者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本着经济学家“最优化”的嗜好试图找到其中的最合理的一个。 国内外对这方面的探究成果,一般以“经济人”名义冠之,尽管有不少人会把“道德”、“非理性”、“效用人”等等作为和“经济人”并列的概念进行探究。总的来说基本是在经济人这一命题下描述经济学中对人的假设的演化过程。 笔者可以找到的英文文献有三篇,它们是《理性经济人》(马丁-霍利斯,爱德华-内尔,1975)、《有思想的经济人》(米兹,1991)、《近代经济人的灵魂》(梅尔斯,1983),他们都以“经济人”这以假设为中心,评述了对人的各种抽象。值得注重的还有《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霍奇逊,1993),其中的第三章“在个体主义的方法论背后”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主流经济学中的人的抽象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经济学探究是否应该从人的基本假定开始的新问题。 国内本领域最出色的作品是《经济人和社会秩序分析》(杨春学,1998),该书从17世纪霍布思的“人性自私论”开始,直到现代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加里-贝克尔的“效用最大化”说,系统总结并评述了经济学上对人性假设的各种思想及其演进。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把“经济人”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学命题而不是探究方法进行讨论,这是和本文的方向有所不同的。其它此方面的文献也较多,但其成果基本不出刘氏的范围。至于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需要经济人”的新问题,笔者以为已经超出经济学探究方法的讨论,对此类文献未予理会。 最后要指出的是,几乎所有此类文献,都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有关阐述加入进来。唯一能够找到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有关“人”及其经济行为特征的分析比较”(胡均,刘风义,2001)1,该文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人”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进行了比较,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人”的总结相当精辟,本文的对其某些观点进行了参考。 二、起点摘要:个人,还是社会?这是个新问题 我们的探究对象,不是一些简单的个体,而是一些在社会秩序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社会个体……为了了解这种个体,我们必须把它放在其全体环境中来加以探究;而为了了解这种群体,我们有必须了解那些个体,因为正是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关连的行为组成了社会群体。 在讨论经济学中人的抽象前,我们先要确定它在经济探究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还是附带讨论的。假如说人的行为目的和方式可以完全由外界条件——比如社会习惯、制度等决定,那么对人的抽象也就不那么重要。假如经济探究可以从其他方面而非个人(或者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开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模拟帕雷托的句式说摘要:“给我一组外部条件,那么个人就可以消失。” 在这个新问题上有两种比较极端的观点,一种是个人主义方法论,强调以抛开一切外部条件的个人主义为出发点。冯-米塞斯3用明确而有说服力的语言宣称,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分析,要从人类行为的有目的性和目标导向这个前提出发。并且根据因果论的推导,个体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充分起因。换而言之,这种目的(也许应该加上偏好)在这里被预先给定,“人”的抽象已经清楚地决定,并以此出发进行其经济探究。应该说绝大多数绝大多数经济理论都或多或少地因循了这种方法论。斯密的“经济人”命题也是明确地由微观的自利的个人开始的。 另一种观点则恰好相反,他们批判斯密、李嘉图把那个时代的人不是看作历史的结果,而是看作历史的起点,并认为合乎自然的的个人不是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产生的观点。同时他们也反对把人的范畴永恒化,得出一个一般性的规律性的抽象。持这种观点的突出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纵观马克思主义在经济学方面的论述,尽管其一再申明不否定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能动性,认为个体具有潜在地改变其关系规则地能动功能,批判那种“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地产物”地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但是根据其对人的定义——“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是社会而非个人。进一步的证据在于其以物化的生产资料为标准的阶级划分,各个阶级的利益和目标是既定的,个人的目的和行为服从其所属阶级。用比较简单的推导来说即是社会存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阶级意识,阶级意识决定了个人行为。因此其经济学的起点是社会而非个人,对个人的假设也相形见拙了。如我们前边说到的那样,王子由主角变成了配角,甚至有下岗的危险。 当然,越来越多的人的观点则介乎于两者之间而有所侧重,比如新制度经济学亦是以人为起点,但其在假定人的目的和偏好时却又肯定社会制度会予之影响。可以算是兼顾了。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人脱离不了个体本位的藩篱。 我们这里无意讨论哲学新问题,但社会和个人的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由的确蕴涵了太多的哲学思索。在这里不预备仔细讨论它们的关系(我想已经有足够多的大脑给出了足够多的答案),我们并不讨论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却一样能煎出美味的荷包蛋,因为我们以煎鸡蛋为目的从而以鸡蛋为起点。同样的道理,经济探究的目的决定了其起点。不同的起点也决定了不同理论的局限性。假如我们把经济学对象定义为穆勒的四分法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微观主体是我们需要直接面对的,那么一个准确合理的人的假设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探究的方向的功能也是决定性的,那么在过多的拘泥和谁决定谁也是不明智的。 这样得出结论也许有逃避新问题之嫌,那么我们再提出一种区分的方法——把变量较多,较难熟悉的作为假设前提进行抽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讨论。相对社会而言,个人的偏好和目的更难于把握也更难于追根溯源,一个人为什么一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另一个偏偏不喜欢)?这样的原因实在是不好把握。我们假定的往往是不能通过逻辑推理而只能经验抽象的,那么社会就相对简单得多了。诚如加里-贝克尔所言摘要:“口味这个东西是不能讨论的。”于是应该以谁为起点也就显而易见的。 最后指出的,我们不否认某些领域从社会出发会更恰当,一种骑墙的表述方式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这样探究者到底爱从条件还是主体来探究就自便了。这实在是个不受指责的好办法。 三、人的假定摘要:是一个两个,还是很多很多? 人类的经济模式当然不是唯一的模式。社会学向我们提供了了解人、了解人的社会关系的另一种方法;心理学也是这样。但是,从科学观点来看,真正的新问题是在这些工具中,即在‘经济学模式’、‘社会学模式’、‘政治学模式’或‘心理学模式’等工具中间,找出最有效和‘竞争能力最强’的工具,以便尽可能准确地抓住人类社会的复杂本质,假如我们的经济学确实需要一个“人”的假设的话,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假定,什么样的抽象才是最合理的?同样是亨利%26#8226;勒帕日(1977)给了我们一个标准摘要:“一种科学工具的价值是不能以其假设的现实程度来衡量的,重要的是这些假设是否简单明了,是否有效,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最好的假设不一定是最接近复杂现实的假设,而是那种尽可能简单明了,并且有尽可能大的解释和预见能力的假设。”这是一种纯粹的效率原则。但是,经济学的确不应该含盖太多的价值判定。作为一门科学,主观上的价值判定会极大的影响其解释和预见能力,经济世界如同物理世界一样并不会因为我们认为它是什么就会如我们所愿。事实上,即使我们能在一时之间欺骗自己欺骗世界,但结果不是关起来的门窗终于漏了风就是屋里的东西最终发了臭。总之,笔者坚持经济学纯粹的科学性,因此这样的经济学也只需要一种假设摘要:最简单最有效的那种。 带着这样一个标准,让我们对经济思想史上一些流行或者曾经流行的假定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当然是最为经典的“经济人”假设。其核心内容即自利的理性人。这包含着两层意思摘要:其一,人是理性的,在决策行为时总是作出自己认为更好的选择,这样的大白话到了新古典经济学,就转化为“稳定的偏好”,并进一步有完备性、传递性、反身性三大性质作为严格的数学基础;其二,人是自利的,在进行经济行为(最重要的,在进行交易时),人是以利己为目标的。以这样的定义,因该说亚当-斯密以来以致新古典经济学直至今日,绝大多数经济理论都是在这个假定下展开的。所不同的只是对于其利己目标的不断变化调整,即经济利益最大化到效用最大化的过程。而“经济人”的两大要素从一开始就饱受诟病,尤其集中在后者上。闻名的“亚当-斯密新问题”即是其一,人们很不能容忍经济理论中自私利己的经济动物就是《道德情操论》中具备着高尚道德的“人”。对于这样的责难我们大可以看看亚当-斯密有关交易起源的描述摘要:“……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靠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假如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轻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假如他要和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5利己之心假如是交易——经济学的现实之母——的基础,那么假如要抛弃它,就只好抛弃经济学。另一方面让我们提到标准对“经济人”假设进行衡量,对交易来源的解释证实了其有效性;假设的有效性又是和其简洁性相关的。接近现实当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但是,过分追求假设的现实性,只会增加其复杂性,甚至把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都列入假设条件,反而影响了假设的有效性。有关这一点,弗里德曼(1953)举的一个例子很有解释力。他说,一个理论或其“假设”不可能是完全“现实主义的”。有关麦子市场的一个“完全现实主义”的理论,不仅需要包括直接决定麦子的供给和需求的那些情况,而且还需要包括用于交换的现金或信用工具的种类。此外还有摘要:交易者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他的祖先及受教育的程度,他的家庭人数,他家庭成员的特征、祖先、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种植麦子的土壤种类,土壤的物理及化学属性;在生长期内的主要天气情况;种植小麦的农民及最终食用小麦的消费者个人特征,等等,等等,无穷无尽。为达到这样一种真实而作的过分努力,都只会使该理论失去真实有用的功能。从这一点上来说“经济人”假定用最精练的的方式得到了最大的解释能力,难能可贵。 至于“经济人”假定的种种弊端,即使不看国外,国内以捍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口号的论著也有不少极为出色者,其中对“经济人”的批评横贯古今、旁征博引,出色之极,在这里就不多说了。6 “社会人“模式是另一种应用于经济学中的假设。它由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提出、想以之来取代“经济人”模式。它的基本内容是摘要: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人还追求平安、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等的需要;人所作出的选择,必须建立在他个人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人之间相互功能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靠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因此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和环境的关系去理解人,去解释人的经济行为。 历史证实,“社会人”这种替代模式对理论经济学家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在某种意义上,每一门社会科学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具体层次上对人进行探究。作为一门学科,理论经济学对人的探究,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持;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学家必须全面地探究和考虑到影响人的所有因素。以“社会人”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说,无异于否定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存在的价值。同时从简洁性的标准考虑“社会人”的模式也是复杂而无法把握的。 “管理人”是赫伯特%26#8226;西蒙在其“有限理性”假说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在现实世界中,人受到自身在熟悉和计算能力方面固有的限制,以及信息不完全、时间有限的制约,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因此,不论主观愿望怎样,人们都只是追求可以实现的“满足的状态”而不是“最大化”。 “管理人”分析模式把人的决策行为视为一种动态的选择、探索、适应过程,即摘要:根据既定的满足目标,对已知的少量替代方案进行选择,不久因环境变化而不能得到满足再探索新的替代方案,同时也对满足程度进行调整。着的确是一种比较接近现实行为的分析模式。但就其自身的逻辑而言,“满足”标准是一个非常含糊的解说,也很难获得数学上的支持。同时什么时候探索新的方案、什么标注下调低满足程度也是非常模糊的。最后,生产者假如都是根据“满足”目标展开活动,很难解释资源会产生稀缺状况。7 最后是不属于经济学假定范围的“道德人”,它仅仅是其它学科学派用以进攻“经济人”的武器而已。道德人对于经济新问题的解释能力非常小,一个例证是在制度方面的,制度提供了人们追求私利时的行为规则,由此形成了社会秩序,相反,假如不把人假设为“经济人”,而是假设为不谋私利的“道德人”或“圣徒”,那么制度及其约束就显得无关紧要了。遗憾的是,人不是圣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笔者的结论摘要:假如我们真需要一个经济学上的“人”的话,理性的自私的“经济人”仍然是首选的。 四、冷酷的科学之外 有两件事务我愈是思索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布满敬畏,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内心的道德准则。它们向我印证摘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或许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侵犯的领土日益广阔,人们对经济学的苛求也日益严厉。从诞生开始就受到各种非难的“经济人”其所受到的绝大多数指责都不属于其所属的探究范畴。所幸的是他竟平安无事茁壮成长。这样的大幸和大不幸都源于经济学离我们的生活实在太近了,而我们的生活中有太多的事远非“科学”两个字所能解释。当我们讨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时往往掉进“我们该作‘经济人’还是‘道德人’”的陷阱中而不自知。 本文在前边以十分轻视的口吻评价了“道德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这源于作者坚持经济学是科学这一冷酷的论断。但绝不表示任何对闪耀的人性之光的高尚道德的轻视。事实上笔者甚至反对把亲情、友情以及助人为乐的美德放入所谓“效用最大化”中去解释,经济学的领土仍然在经济领域,过多的扩张是对科学的不敬也是对经济学的变相毁灭。而道德、感情,即使不能禁止经济学涉足,至少我们也可以说其在这一领域的解释能力是十分弱小的。 科学是冷酷的,科学中的“人”是冷酷的,因为假如我们不“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现实中的人,我们得出的结论就往往会过于乐观。但现实中的人绝不会有着最大的恶意。在经济学之外,我虔诚而又敬畏地遵循着心中的道德,假如没有它,我的人生将会了无生趣。在没有成本和收益曲线的感情世界里,我随时愿意为自己的亲人、爱人、友人牺牲一切。 经济学管理论文:政府行政经济学管理 一、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的性质和起源 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是按照列宁的“国际辛迪加”模式组织起来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决策权,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权统统集中于中央,就业由政府统一分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物资实行统一调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几乎没有自主权可言;政府的行政审批成了一切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几乎覆盖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覆盖全社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排斥而不是保护了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场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保持了相当大的连续性。以新建企业为例,目前新建企业所需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尽管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所减少,但基本框架几乎未发生变化(李郁芳,2001)。事实上,行政审批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在催生市场、扫除市场化改革障碍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有学者认为,“特许式改革”是广东市场化改革的特点。事实上,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指导思想下,“特许式改革”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事情常常是这样进行的:先由企业或改革项目的实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特许后方可实施某项改革。这种以行政手段强制性推动改革的方式,客观上必然强化政府的审批制度,使大量本应由市场本身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如企业上市、市场准入等,需要通过层层的政府审查、批准程序方可实现。这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时期直接指挥微观经济活动,转变为目前通过审批标准来控制微观经济运行中的融资、市场准入等关键性环节;然而,政府行政审批的实质仍与计划经济时期一样,是政府企图控制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工具。 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或“帕累托最优”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可见,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政府的公共选择有关。具体说,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公共选择规则方面,有三个问题使当前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长期延续: 1.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构。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领域或“政治市场”上,“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的……当人们改变角色(即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公共选择主体——引者)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47。)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种管理费用,并与本部门的收入和个人利益发生了联系。这就在客观上推动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谋求更多收费项目,获取更多审批权力。正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果与审批所带来的收益有关,行政审批由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演变为政府官员追求本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奖金或福利的行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弃行政审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广州市清理出的1050项审批项目中,各部门自报要求保留的有949项,占90.4%,自报取消审批的只有10项,仅占0.95%(注: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规模膨胀。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利、酬金经营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员必然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机构,争取更多的职能和预算。这就在两方面要求行政审批的加强:第一,膨胀的政府规模需要更多的行政开支,在现有“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财政难以满足政府机构膨胀的要求,导致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发不出工资,迫使国家不得不默认行政机构审批收费。第二,扩大政府规模必然要求为新增加的公职人员提供工作机会,扩充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是“因人设事”的简便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规模持续膨胀,从1979年的505万人增长至2001年的1104万人,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对政府的行政审批造成较大刚性压力。 3.政府官员的“设租”和“寻租”。如果说审批收费还是政府官员以合法的理由获取个人利益,那么“设租”就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个人利益了。寻租理论中的租金是指一种由政府官员带来的非生产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们“寻求租金”,就像利润的存在刺激人们“寻求利润”一样。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在许多领域制造了垄断租金(即“设租”),而那些企图进入这些产业获取垄断租金的人会通过游说、贿赂、雇佣官员的亲属等方式去讨好、接近官员,以便通过行政审批获取租金。在这里,行政审批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岗位则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肥缺和争夺对象。这同样使行政审批制度形成长期持续的刚性。 可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而选择的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审批的这种性质,产生了与西方国家行政审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我国的行政审批缺席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某产业制造了障碍;而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却是要取消或削弱进入障碍。当然,在西方管制理论中也有关于利用进入限制来防止新企业的“过度进入”而引起“过度竞争”的讨论,但这种讨论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弄清“过度进入”是否会偏离帕累托最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企图控制市场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阻碍了企业的产业进入,这种阻碍是通过逆向选择实现的。政府行政审批制的逆向选择效应,与常规的逆向选择有区别。常规的逆向选择,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迫使信息劣势方对信息优势方采取一个武断的评价标准,低于此标准即停止交易;这使得高于此标准的信息优势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从而形成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而对于政府行政审批制,即使政府审批部门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同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员为寻求审批收费、租金等自身利益,无论政企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必须为企业制定一个武断的审批标准,以便从企业那里获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这就将产生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下面我们利用信息经济学根据具体说明这一问题。 假定存在欲进入市场A的企业i,它预期进入市场后将获得利润R;但如果企业i选择进入其他市场,可获得平均利润S,即企业i进入市场A的机会成本是S。假定S是一个常数且R>S,即企业i进入市场A后将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这一假定意味着,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对市场A的进入管制,使市场A出现了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租金R—S,吸引新企业进入该市场。但企图进入该市场的企业未必就能够得到垄断租金R—S,因为企业i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这种行政审批将使企业i的成本增加W个单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审批机构的收费;因行政审批而耗费的时间;寻租过程中的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纯粹是在进入过程中遭遇行政审批而产生的,因此可视为进入成本。政府审批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将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收益的审批标准,这个标准将使企业i付出进入成本W。在这种情况下,企业i是否选择进入市场A,将取决于R—S是否大于W,即进入市场后获得的垄断租金是否足以抵偿进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不进入;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进入。 不过,除上述垄断租金、机会成本和进入成本因素外,企业i是否进入市场A,还需要考虑企业进入市场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过低,则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垄断租金甚至亏损,它还是要选择不进入。而成功的概率则与企业的预期收益R有关,因为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是,高收益的项目蕴含着高风险(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业i存在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 从(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越高,企业i的进入成本越高,则企业i所选择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政府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企业要进入市场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审批收费和寻租成本,耗费更多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或垄断租金来加以补偿。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只有低收益项目的企业,随着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将因为不合算而逐渐被淘汰出局,放弃进入市场的尝试。但在市场经济中,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和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实际效果将是越来越多的低风险企业选择不进入市场,而越来越多的高风险企业选择进入市场,从而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将因此而逐步下降。这就是的形成机制。可见,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在这里导致了“高风险的企业驱逐低风险的企业”,因此具有逆向选择效应。在这种体制下,优质企业有可能因为进入成本过高而不愿再与审批部门纠缠,放弃进入市场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劣质企业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继续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关”。显然,政府行政审批制的这种效应,在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的同时,也使进入市场的企业的质量发生了下降。从长期来看,这是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产业准入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审批制是不可缺少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制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在制造市场失灵,亟需通过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转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蓝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长期持续的深层次原因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经验不现实。目前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需要对政府本身进行改革。 1.重塑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利益结构。据施蒂格勒对美国管制收费的研究,1969年美国的反托拉斯司、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等基本不收费,其他管制机构的收费也很低,仅占总开支的0.022%—0.229%不等。这些费用只能弥补一些变动成本和手续费,政府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这种利益结构足以保证官员不把审批收费作为“创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利益结构的改革。政府官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能与审批收费挂钩。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大大消除审批项目的冲动。这就要求通过财政拨款适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2.缩减政府规模。如果政府规模持续膨胀,财政开支就难以满足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设事”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如果仅仅取消审批事项,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制早晚会卷土重来。所以,缩减政府规模也是改革行政审批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困难是事业单位规模、人员膨胀,占用的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需要缩减政府规模,而后者又要求缩减事业单位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3.建立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行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强制力和内在的扩张冲动,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难以奏效,前述广州市的审批项目改革就是例证。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约机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场和政府之上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审批制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审批,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扩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经济学管理论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管理 摘要 本论文借鉴结构主义的一些方法,抱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从考察马克思论述政治经济学的话语结构入手,抽离出“自然·历史”、“共时·历时”、“一般·特殊”、“抽象·具体”四组基本的话语组合方式,为了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把阐释归入“历史/历时/特殊/具体”,而排斥“自然/共时/一般/抽象”,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放弃对于“一般/抽象”的探求。他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辩证法,并把它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叙述动力所在,而辩证法恰恰是“共时/一般/抽象”的研究方法,那么,“辩证”的叙述动力能否承载历史唯物主义的诉求,马克思是如何在“辩证法”的运动中纳入“历史”的声音,我将通过对商品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解读来回答这两个问题,从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突破文本的叙述抵达历史的艰辛,这对于语言学转型以来处理文本与历史的关系,以及在后结构主义解构“宏大叙事”的策略下重新找回历史唯物主义的信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自然-历史、共时-历史、一般-特殊、抽象-具体、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抽象人类劳动、剩余价值、能指/所指/历史参照物 引言 生活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对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以及《资本论》的态度不得不带有复杂的情感。改革开放是在批判“”历史的基础上开启的,而在思想领域则伴随着对于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清算,以至于在新时期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马克思主义不再成为知识人的普遍信仰,但是随着90年代市场化在中国的全面展开,一些曾经借助马克思主义批判和拒绝的东西浮现出来,中国究竟是在“发展主义”2的历史允诺中走向“更美好的明天”,还是掉进了“现代化的陷阱”3,于是,一部分对社会持有批判立场的知识分子又重新认识到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并把其作为介入社会批判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幽灵”4又回来了(按照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的说法,“马克思的幽灵”从没有离开过),或者借用《资本主义的终结》一书的结尾语“因为马克思主义指引我们思考剥削,而剥削还没有终结”5,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被历史想象性地“终结”6。 正如20世纪法国著名结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路易·阿尔都塞在《阅读 资本论 》一书的开篇就写道:“毫无疑问,我们都读过《资本论》,而且仍在继续阅读这部著作”7,阿尔都塞借鉴结构主义的方法,以哲学家的身份采用“征候读法”来重新阅读《资本论》,以便恢复苏共“二十大”以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这样一种“保卫马克思”8的方法依然是我们今天阅读《资本论》的主要的哲学背景,也使本文的分析不得不打上结构主义的烙印。因为《资本论》首先或许最终是一个文本,尽管马克思从没有打算把自己的思想只呈现在文本中,他更关注文本的实践意义,但是在当下的历史语境中,已经很难获得这份突破文本而抵达历史的自信,或者说支撑马克思信念的哲学根基已经动摇了,尤其是20世纪初期在哲学界发生的“语言学转向”以及最终波及到整个社会人文学科的结构主义,似乎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语境”,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结构主义对马克思的阅读和阐释还依然有效。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资本论》应该属于马克思所深处的历史的“必然”产物(至少马克思这样认为,否则他就不会坚信自己的研究工作是科学的和真理的),这并不是说《资本论》中所讨论的问题不适用于当下的历史,而是一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9,本文就试图采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方法,来论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叙述动力和话语结构,并通过考察商品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来检验这一系列话语结构及其辩证运动是否能承载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叙述任务,这或许也是处理马克思主义的“遗产”以及偿还其留下的历史“债务”10的一种方式吧。自然·历史 在阐述“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的问题时,马克思批驳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对于“个人”的观点,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11,而马克思认为这“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12,“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13,换句话说,个人是历史的产物,这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为“人”下的定义,即“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4。把“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放入历史/社会的范畴,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继承文艺复兴以来以人为思考动力和基本出发点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人本主义的思想,这种立场成为马克思叙述的基本前提之一。 当然,人也有自然的一面,马克思并不否认这一点,“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15,但是,这里的“兽性”(自然),是一种建立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尤其是达尔文进化论基础上的自然观,与把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自然观(如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有着根本区别,前者虽然不否定人的自然属性,但是却蕴涵着把自然对象化/客体化和以人为认识中心的哲学思想。这种人类中心的观念,是马克思论述的基本前提之一,如在讨论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时候,确定商品有没有“用”,显然是以人为参照的,而进行商品交换的基本动力,也诉求于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即“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16,也就是说,在物品凝结人类必要劳动时间的不言自明的前提是建立在物品是否具有对人类来说有用的使用价值上,所以“人是一切社会活动和历史活动的主体;没有人就没有社会,就没有历史”17,从而确立了历史主义的信念和方法,同时也为人征服自然确立了伦理上的合法性。 进一步说,这种人类中心的思想,是与近代科学主义的兴起以及世俗化的进程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把人从上帝那里分离出来,确立人的自然性本身,即是一次重新发现人认识人的过程,这是近代思想史上的重要观念之一。在“上帝-自然”的论述语境中,人归属了自然,但是马克思却强调人是历史的产物,人是社会的动物,也就是说,成功逃离了上帝阴影的人,并没有堕落到地狱,而是又回归到一种被称作“历史或社会”的故事里,这样“自然-历史(社会)”就形成了一组相互结构的话语关系,马克思对其意义生产的逻辑是放弃自然/非历史化的解释(抽离了历史经验的假象),而把阐释的原因归还历史(时间运动的一种次序)和社会(空间的结构关系),也就是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在这里自然不再指一种客观化的对象即自然化的自然,而成为了一种区别于历史的解释学的动力源之一即自然而然,或者如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弗雷德里克·杰姆逊所说“自然是无意识的,这是达尔文意义上的无意义,人类生命中也没有目的,只不过是些偶然事件罢了,而历史是有意义的”19。而马克思的工作就是论述“自然发生的东西是如何变成历史的东西”20,这也成为19世纪末兴起以来社会学家们的任务,即“社会学一直是一种非自然化的力量,社会学家的目标在于将人类行为解释为社会的和历史的现象,而不是自然的现象"21。 在马克思论述“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时,作为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就成为生产的前提,那么“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并且对于这一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前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它们在生产本身内部被不断地改变”22,也就是说,在生产的时间序列上,此时的“自然前提”,实际上是彼时的“历史结果”,“历史”也就把“自然”辩证地否定了。 共时·历时 “历时-共时”是结构主义的一组基本概念,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把这组概念引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后来成为结构主义的基本话语方式。索绪尔区别了两种不同的语言学:“共时语言学研究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各项同时存在并构成系统的要素间的关系和心理关系。历史语言学,相反地,研究各项不是同一个集体意识所感觉到的相连续要素间的关系,这些要素一个代替一个,彼此间不构成系统”23,也就是说共时强调“同时存在”的各“结构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而历时则是“一个代替一个”的时间过程,或者说,空间作为时间中的一个顷刻成为共时的,而时间作为空间的持续成为历时的,这样“历时-共时”实际上代表着“时间-空间”的思维方法,历史主义偏重于历时的考察,而结构主义的贡献则是把共时的结构关系作为思考的重点。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成为马克思叙述的基本张力所在。 不言自明,马克思更强调一种历时的方法和历史主义的态度,对于历史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于时间的一种看法或态度。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历史不是循环往复的,而是向前发展的,是逐渐“进步”的。马克思这样的一种进步的时间观来自于黑格尔,而黑格尔又是从哪里获得这样一种以不可逆为运动动力的时间观呢?按照刘小枫在《历史的终结》24一文中的追溯,可以得知这样一种时间观来自于12世纪的修道院创始人尤阿西莫的著作《论三位一体的本质和形式》,他认为“圣父、圣子、圣灵”即上帝的三位一体,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上的结构关系,而是一个历史的关系,也就是说,三位一体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圣父是一个阶段,圣子是一个阶段,圣灵是一个阶段。这样历史就有了起点、发生、发展、终结等一系列“历时”的属性。 当然,黑格尔的历史观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的精神意志的运动过程,在马克思看来,这无疑是唯心主义者的观点,他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变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5,从而为其历史主义的信念之外套上唯物的外衣,可以说,在价值论上,马克思和黑格尔有着截然对立的差别:一个是唯物主义无产阶级革命者,一个是唯心主义资产阶级代言人,当然,这种区别是马克思为了确定自己而与黑格尔划定的界线,参照系对于黑格尔来说是后设的,但是马克思在根本上确是与黑格尔共同分享着同样历史动力学,只是在价值指向上是颠倒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26,从而马克思发挥了“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27,使否定之否定螺旋上升的辩证法在本质来说,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 确立了一种变化的、发展的、辩证运动的时间观就为马克思在历时的视野中得以叙述商品、货币、资本等概念提供了可能。但是,马克思在强调历时的语境中并没有放弃对于共时结构的考察,在阐述“生产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里就可以体会马克思是如何在历时运动中辩证地把握共时结构的。 马克思接受了法国重农学派魁奈对于经济体内部的资源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分析,把经济交换过程看成一个持续的、循环的过程,从而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和消费就成为同一个结构体系内部的不同要素,但是在这一共时关系之中,各元素之间又被依次分布在一个时间的顺序当中,即由生产到交换到分配再到消费,然后再进入下一次循环,而马克思的洞察之处不仅论述了结构内部的历时关系,而且阐述了结构内部的共时关系,即生产与消费、生产与分配、生产与交换的辩证关系,进而马克思认为“它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28,从而把生产作为此结构进行运动的根本动力,进而生产方式、生产工具等概念也成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的分析工具。 不过,需要指出的,虽然马克思在具体研究中没有放弃对共时结构的关注,但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实际上是把历史放置在一种时间关系的讨论中,这样,区域空间上的差异在叙事上也就转化为一种时间序列,这突出体现在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演变的看法上。他按照生产方式的不同,把历史/社会划分为原始的、亚细亚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等四种经济结构的演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这样划分是对“黑格尔历史哲学中的东方、希腊、罗马、欧洲的阶段性叙述与亚当·斯密从经济史角度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即狩猎、游牧、农耕和商业”的继承和综合29,显然,马克思在接受黑格尔的历史观的遗产的过程中,也接受了这种把空间差异转化为时间距离的叙述模式,或者说马克思把空间抽象为具体的时间排列,这也许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观造成的,同时,也与马克思把“共时”辩证地纳入“历时”的叙述方法息息相关。 一般·特殊 作为一种进步的发展的时间观,实际上预示着一种具有先后次序的排列方式,进而这就涉及到认识论的问题,也就是说,既然历史的发展具有进步即辩证向上的运动逻辑,那么如何理解低级与更高一级的关系,或者说处在当下的语境如何理解之前的低级与之后的高级呢?马克思使用了一个比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30,这里,马克思为什么不说“猴体解剖对于人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呢?他强调了认识高等动物对于低等动物的意义,而为什么不说认识低等动物对高等动物的意义呢?这种认识论上的轻重差异,就构成了马克思叙述上的一个假定,那就是他认为认识高等动物比认识低等动物更具有意义。 这种认识论,在其论述中有两个不言自明的前提,一是高等动物与低等动物具有共同性,否则就不能借助一个去认识另一个;另一个则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否则一个就不会比另一个更高级。这些看似简单的常识,却涉及到马克思叙述上的又一个重要的话语结构即“一般-特殊”的关系,阐释它们的关系不仅成为马克思为什么要把首要的研究工作放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31的考察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其叙述上的紧张关系。 在论述“生产”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是研究“生产一般”还是研究“生产特殊”的问题。“一般”是一种抽象,具有普遍性,是各个时代都会拥有的共同点,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32,也就是说“一般”在历时中是重复运动的,并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否则历史就只能原地打转了,而构成历史发展动力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33,所以,马克思认为对“一般”考察,并不能得出支配历史前进的动力,而那些推动时展的“差别”或“特殊”却是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他要突显事物在历史中的运动变化,而不是共时性的结构(当然正如上面提到的,马克思在事物内部结构时更重视其空间关系),所以说,马克思强调了以不同生产方式为标志的不同历史阶段的阶段性、差异性和断裂性,而不太重视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及其连续性。 进而,就可以得出马克思之所以倾向于人体(高等动物)的研究,不仅仅是为了找出动物的一般属性,而是为了探求人体之所以为人体(高等动物之所以为高等动物)的特殊性来,而“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34,也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所以,马克思要从生产方式最高级的资产阶级社会入手研究,但是马克思又说“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成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35。 可见,马克思固然没有否定存在着超越一切历史关系的经济规律,但这种“一般”并不能掩盖“特殊”,或者说马克思的工作就是要把“一般”纳入“特殊”,因为“特殊”恰恰是“历史”的产物,强调“特殊”无非是为了完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反历史特征36。只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工作依然要从探讨“一般”/“共时”的规律出发,而这种规律的探讨,马克思受了科学主义的影响,如他把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规律类比为物理学上的实验。他认为“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定、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37。 这样一种研究方法来自于19世纪科学主义的影响,也给马克思带来了叙述上的矛盾。一方面这种“抽象”的个案研究,建立在马克思的进步史观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坚信“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38,而这样一种把空间的地域差异转化为顺序的进步的时间分布的逻辑,是一种19世纪的普遍主义的人类历史观念,带有很强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20世纪以来,这种“时间距离转化为空间差异”的历史观受到了普遍的质疑和批判,比如结构主义人类学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采用共时的空间结构来替换历时的时间的“陈旧的进化论”39;另一方面,这种诉求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的研究,如何在其研究内部运用“特殊”,也就是说这种历史个案式的研究能否超越用形而上学的规律替代具体历史过程及其动力的研究方式。进一步说,马克思所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典型地点英国”这一“共时”结构的探讨纳入到种种非英国的世界史的“历时”当中,以及如何在诉求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研究里关照英国自身的“特殊”历史,也就是说,在“共时-历时”、“一般-特殊”的话语结构中,它们是如何运动的,马克思的答案是“辩证法”,他在“抽象-具体”这一基本的话语结构中详细描述了辩证法的运动过程。 抽象·具体 与“自然-历史”、“共时-历时”、“一般-特殊”在结构上相类似,“抽象-具体”是马克思论述这些话语内部的运动时所借重的概念。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马克思的阐释方法是放弃“自然/共时/一般”,而诉求于“历史/历时/特殊”,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放弃对“一般”的研究,否则就不会探究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把英国作为研究对象的目的也是为了找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那么如何协调“自然-历史”、“共时-历时”、“一般-特殊”、“抽象-具体”的关系呢?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辩证法,从而为这些话语结构提供了动力和具体形式。 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文中,马克思描述了“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他以研究人口为例描述了“抽象-具体”这一话语结构的运动方式,即“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0,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辩证法”的精彩运动过程,用图式可以表现为: 具体蒸发抽象再现具体 (“混沌的表象”)(“最简单的规定”)(“丰富的总体”) 马克思把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称为“蒸发”,这是17世纪经济学家所使用的方法,他们仅仅从“生动的整体”里找出了“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而没有进一步把这种“抽象”辩证地运动到“具体”,而马克思所谓的科学的正确的方法是不能少了“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过程,正是这样一个过程使马克思把辩证法从黑格尔的精神意志里拯救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真理的道路上,“他批评了那种以经济范畴观察社会关系的形式主义方法(或唯心主义方法),但他所做的是力图在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上改造这些范畴及其内含,重构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41。 进而,这也使马克思解决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视野(具体)与形而上学(抽象)的叙述形式之间的紧张关系,那就是说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运动,其本身的产生过程既是辩证的也是历史的,即黑格尔完成了“具体到抽象”,而马克思则实现了“抽象到具体的再现”,或者说马克思把形而上学的叙述形式转化为一种“具体的再现”,这种“具体的再现”就成为马克思落实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叙述上的方案,这种叙述上的方案能否真正抵达历史,也就是说,“辩证法”本质上是“共时/一般/抽象”的研究方法,那么“辩证”的运动过程如何与“历史”这一唯物主义的诉求纠结起来,或者说马克思是在“辩证之中”寻找“历史”的依据,还是在“辩证之外”纳入“历史”的声音?这似乎是关乎政治经济学命脉的问题,下面我将通过对商品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解读来看看马克思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辩证·历史 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使其去神秘化,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放弃辩证的运动模式,反而成为上面所讨论的话语结构的叙述动力,并且在《资本论》开篇第一章讨论《商品》的问题时,就把“具体-抽象”的辩证法付诸了实施。在叙述的进程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一被马克思称为“幽灵般的对象性”42成为对“具体”的一种“抽象”,并担负着“抽象”向“具体的再现”转化或者说进行唯物主义落实的重要任务,而且马克思把这种“抽象人类劳动”通过劳动力来让渡给或者说物化到商品的价值中,使其完成价值增殖的过程,使剩余价值得以产生。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假定的这种“凝结人类劳动力的抽象劳动”也就成为其叙述上实现“辩证”到“历史”的唯物主义转化的“瓶颈”。马克思是否完成了这项任务,将决定着“抽象-具体”等一系列话语结构能否承载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科学和真理的叙述企图。 为什么马克思将商品理论作为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有学者在文章中指出这是考虑到“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性,而不是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性”43,我觉得除此之外,不得不考虑马克思自己的说法,《资本论》一开篇,他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44实际上,马克思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庞大的商品堆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的表象,这种表象也就是“混沌的表象”(具体);二是这种社会财富可以还原为(或者说“越来越稀薄的抽象”为)单个的商品,对于后一个理由,即“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是一种科学主义的叙述模式,在微观物理学上,探究物质构成的方法就是逐步分离的过程,马克思显然相信这样一种把复杂的事物还原(实际上也是一种抽象的方式)为同质的元素,进而考察单个元素(“最简单的规定”)也就可以达到认识整体即“丰富的总体”的方法,这是多么惬意地由“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辩证法呀。 马克思的论述从商品的物质属性即使用价值开始,正如前面所说,这种论述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上,当然,在叙事上,马克思引入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使商品这一“抽象的能指”找到了一个所指45,或者说一个更“具体的能指”。运动总算开始了,紧接着,马克思就进入了问题的关键,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什么能够“实现”交换,这里,马克思没有把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放在心上,因为这依然是以人为本的思路,交换方实行交换的唯一目的或企图就是为了获得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显然不是马克思所关心的(这也为后人攻击马克思留下了悬念46),他需要在“交换行为”内部为维持这种广泛的交换关系寻找到一个“一般”的理由、动力或者可能。 “一般”在基本的话语结构中意味着“共时”/“抽象”,也就是说马克思必须放弃具体、偶然、历史等可变因素中的交换活动,而把交换抽象为普遍的、同构的过程,把唯一的“特殊”性保留给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因为这是交换得以进行的根本动力和唯一理由,那么,就剩下一个问题没有解决了,即使用价值凭什么能够交换,也就是说,这些因为使用价值不同而具有本“质”区别的商品依靠什么可以放置在同一个天平上,进而,马克思的任务就变成如何由“特殊/差异”蒸发为“一般”的了,也就是要完成“具体”到“抽象”的运动。 这时,马克思终于露出了他要实现这一推论的秘密武器了,这次,他借重的是数学这一为科学大厦奠基的方法。转折点体现在“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47,秘密就在这个“等式”上。“等式”不仅意味着“特殊的/个别的/偶然的”相等,而且更重要地是数学上的“等式”具有无限运动下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等号”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归整到它的旗下,这样“等式”就具有了“一般”,显然这里的“一般”依赖于本身已经被抽象过的数量,这样所有的商品都可以放在等式的两边了,也就意味着交换双方的商品在某种形式的“量”上具有同质性,可以说,马克思把“特殊的质”的问题转化为了“同质的量”的问题,商品在使用价值上既具有了“特殊的质”,又具有了“一般的质”,这个“一般的质”被马克思命名为商品的“价值”,就这样“特殊”与“一般”被辩证地统一在了商品身上。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辩证法已经具体表现为“二重性”48,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辩证法这一结构内部也赋予了否定之否定的历时运动和二重性的共时分布,如果说前者是螺旋上升,后者则是对立统一。在这个意义上,上面提到的“历时-共时”、“特殊-一般”、“具体-抽象”等话语结构也被辩证地运用到辩证法自身了,进而,辩证法在马克思的手中既具有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的开放性,又具有自我缠绕、自我论证的自省特质,当然这种一旦把开放性和自省特质分别讲述的企图呈现出来的时候,另一种辩证统一的力量也就被辩证法“自行”启动了。简单地说,辩证法在叙述上的基本叙述方式表现为“既(是)……又(不是)……”,如马克思在阐述剩余价值诞生的过程中,这种辩证法或者叙述方式成为最终在叙事上完成“资本生资本”的秘密起着关键性地作用,即“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49。 当马克思由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的商品”论述为具有“一般的价值的商品”时,已经完成了由“具体”蒸发到“抽象”的任务,也就是说辩证法完成一半了,下面的工作,就是如何由“抽象”再重新降落到“具体”。“同质的量”的价值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出发点,显然,这里的“同质的量”还停留在抽象的数学的基础上,或者说,此时“价值”还是一个“空洞的能指”,这时,马克思需要为这个漂浮的“能指”找到一个“降落伞”,同样的事情发生了,正如他以人类中心的有用性来约束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样,他把商品是否投注了人类“劳动”作为其价值的所指,从而“劳动”这个词汇被马克思勾陈出来,甚至成为人之为人的本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50,这种付出了“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人类的劳动。接下来,我们不得不追问,马克思为什么会选择“劳动”来充当叙述的重任。 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51,也就是说“劳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态度,或者说人对自然的一种作用力或意志力,这显然来自于黑格尔所描述的“孩子向水面投掷石头而掀起涟漪”的故事,正如上面谈到的,人来自于自然,但“人/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却体现为一种征服与驯服的决断力,即人投射到自然身上的“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52,这与是否能有用于人类而作为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逻辑一样,人通过“劳动”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自身。不过,马克思没有满足于这种在“人-自然”的框架里阐述劳动,因为这只能说明劳动的存在,而无法回答为什么劳动对于商品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马克思说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几乎发现了劳动价值理论,但因为一个很简单也是最终的原因,他不能创立这样一种理论,因为当时劳动并没有商品化”53,也就是说,“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54,可见,马克思在使用“自然-历史”的话语结构来为劳动寻找阐释力的时候依然选择了一种“历史主义”的方法。 当马克思把“劳动”放置在历史/历时的过程之中的时候,作为叙述动力的辩证法也随着开始启动,进而,可以看到,所谓的劳动的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依然是劳动由具体的/个体的,上升为抽象的/一般的,当然,“劳动”的历史演化也由原始的/简单的发展为高级的/复杂的。具体地说,马克思把劳动的认识大致分为这样一个历时的辩证顺序:“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到“重农主义把劳动的一定形式——农业——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不再把对象本身看作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作产品一般,看作劳动的一般成果了”再到“亚当·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程去的、对象化的劳动”55,最后马克思把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56,从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出,马克思所谓历史观,不仅是一种进步的时间态度,而是一种辩证的时间观57,“《资本论》的叙述方式就体现了这一辩证的时间观念,它通过改造和综合斯密和黑格尔的逻辑,创造性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58。 由抽象的数量,变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在某种意义上,这依然是能指自身的运动,或者说马克思为商品搭建的天梯还没有完成,但已经离地面不远了,或者说在马克思找到“等式”的时候,天梯的蓝图已经绘成了,很快,马克思把“抽象的人类劳动”量化为“劳动的量”,而“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59,这样,“抽象的人类劳动”就被换算为物理意义上的时间,抽象的数量终于羽化为了具体的时间尺度,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就此结束,因为如果辩证法就此停止,具体的时间又将会变成特殊的/个体的/偶然的,这与商品拥有“特殊的/具体的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两样,这样辩证法就变成了循环论,这显然不是马克思愿意看到,因此,这种通过时间单位度量的劳动时间应该是抽象的/一般的,否则就要走老路了。 辩证法继续前进,马克思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经过了长途跋涉,马克思终于找到了要找的东西,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所指固定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因为它在共时的结构中具有稳定性,也就是说它对于一定的生产条件来说,是抽象的/一般的/不变的,但它又是一种时间概念,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差异性(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在量上也有变化),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抽象的(无法核算出具体的物理时间),又是具体的(可以用多少来度量),这是多么精彩的辩证法呀。 可是,叙述的危机也在辩证法结束之时随之到来。由“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到“商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价值”再到“决定商品的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过程中,辩证法就像写好的电脑程序一样自行运算,而“历史参照物”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实际上,商品在辩证法的旅行中充当了一个能指的角色,辩证法的动力或者说运动方式,则转化“能指寻找所指然后所指又充当能指再寻找下一个所指”的一种类似于拉康描述的能指在能指链上滑动的过程,比如作为能指的商品找到的所指是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又作为能指找到的所指是价值,直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出现,辩证法停止了,能指也停止了。这种能指自身的运动,在运动开始就把其参照物留在了叙述之外,也就是说,辩证法一旦进入叙述就会转化为能指趋向于所指的运动,而把历史参照物抛在一边。在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无法进入“辩证法”,也就是说,历史处在辩证法之外。 不过,叙述的动力依然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诉求。因为辩证法的运动,被展现为了能指不断滑向所指的运动,也就是说,驱使能指向所指运动的动因是为了暂时获得一个“意义”,以想象地完满能指的匮乏,这种追逐“意义”的过程就是一种不断落实唯物主义的叙述方案,在“能指/所指”的结构中,马克思实现了唯物主义的方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结合在了一起。 但是,这显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他在叙述上要实现是的符号与历史参照物的唯物主义诉求,而实际上,从分析“商品”的辩证运动中可以看出,他只能在“能指/所指”之间实现唯物主义,而没有让能指溢出符号抵达历史参照物。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有着清晰地认识,他认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60,也就是说,马克思对由“辩证法”而寻找到的“先验的结构”早有心理准备,因为他认为“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61,这种“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的信念,成为马克思在叙述上完成“先验的结构”与“改变世界”的融合的动力,这种努力体现在马克思试图为这个经过辩证运动获得的“先验的结构”寻找一种“历史/历时/特殊/具体”的依据,就让我们从马克思论述剩余价值理论中来体会这种努力吧。 剩余价值的理论,是关于“资本”的理论,即“资本(G)如何变成资本(G'''')”的理论。马克思首先发现,“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62,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劳动的二重性”这一被马克思称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63上,即“劳动既可以表现为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又可以成为不同量的抽象劳动”,这样劳动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劳动可以成为商品,但同时,劳动又是商品的价值源泉,这种“独特商品”就造成了作为商品的价值与自身投注到商品的价值源泉之间的落差,这种落差就是剩余价值的不二法门,即“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64。关于“劳动”的辩证法,在《商品》一章中马克思就已经论述过了,所以在论述“剩余价值理论”时,马克思引入了历史的声音,也就是把“剩余价值”落实到历史当中,这就是马克思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论述,即“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65,从而为剩余价值得以产生在叙述上提供了历史的制度上的阐释。另外,马克思在对于“最初的资本从哪来的问题”即资本的原始积累的阐述上,更显示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魅力,而这恰恰是辩证法无力完成的任务。 结语 马克思与他之前的哲学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他认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6,这样一种强烈地把哲学活动指向实践的态度,导致了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信念,从而在叙述上所要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辩证”与“历史”,即如何把“历史”转为一种“辩证”,如何把“辩证”纳入一种“历史”,这种叙事的张力可以从“自然·历史”、“共时·历时”、“一般·特殊”、“抽象·具体”这四组基本的话语结构中体现出来。 我在上文中把商品在“辩证法”中的运动的过程,转换成了商品作为一个能指不断寻找所指的滑动,也就是说,语言学以来,“辩证·历史”的问题,被转化为“能指-所指·历史参照物”的问题,显然,在辩证法内部永远也无法抵达历史参照物,可以说,历史在辩证法之外,即在辩证法开始运动之外或停止运动之后,历史才登场,这也许正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吧。
本科毕业论文:医学本科毕业生质量评定体系 摘要:分析近3年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质量,为提高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资料、大学生4级英语(GET4)资料并进行分析。结果:2006年、2007年海南省临床医师参加全国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和综合理论考试通过情况:海医学生与外院学生比较,2007年有统计学意义,海医学生的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下降最明显,有统计学意义;外院学生的技能孝试及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均呈下降趋势.也以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下降最明显,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2006-2008届临床本科毕业生大学生4级英语(CET4)累计通过率分别为50.0%、62.1%和50.0%,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4)。升研率分别为20.0%、60.7%、61.5%,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结论: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客观质量稳定。 [关键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客观质量;数据收集 不少医学教育工作者研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质量评定体系,以便对毕业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黄海溶等.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质量分析277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进行全面评价。考试考核是质量评定体系中最主要的方法,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客观及主观两大类型,如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比如我国一年一度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的考试,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考试及大学生英语考试等就是一种OSCE。本文以客观考试考核办法分析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的质量。 1对象与方法 1.1调杏对象200 6、200 7、2008届海南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及其相关部门;2006年、2007年海南省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海南医学院毕业生及其他医学院校毕业生。 1.2调查方法调查的主要方法为:(1)收集临床医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全国大学生4级英语考试通过情况、升研情况;(2)收集省医学会2006~2007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结果。 1.3统计学处理对上述资料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和,检验。 2结果 200 6、2007年海南省临床医师参加全国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和综合理论考试通过情况:海医学生技能考试通过率分别是87.9%、84.3%,综合理论考核通过率分别是53.7%、39.O%;外院学生技能考试通过率分别是83.3%、72.3%,综合理论考核通过率分别是47.5%、30.2%。海医学生与外院学生比较,2006年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通过率均无显着性差异;2007年有统计学意义,理论考试通过率P=0.001,技能考试通过率P=0.000。海医学生的技能考试及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均旱下降趋势,以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下降最明显,技能考试通过率下降无显着性差异,理论考试通过率有统计学意义P=0.000;外院学生的技能考试及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均呈下降趋势,也以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下降最明显,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理论考试通过率P=0.000,技能考试通过率P=0.006。2006-2008届临床本科毕、大学生4级英语(CET4)累计通过率分别为50.0%、62.1%和50.0%,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4。升研率分别为20.0%、60.7%、61.5%,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 3讨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非常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生质量最重要、最直接、最客观的反应。从指标中发现200 6、2007年两年海医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通过率低于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于我省外院学生的通过率,但均呈下降趋势,并且均以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下降较明显,同时综合理论考试通过率明显低于技能考试通过率。原因可能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技能部分由各地考官实施考试并评卷(标准的把握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综合理论部分由计算机实施,基本排除考试与评卷的主观性。用人单位也建议学校加强学生医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关内容方面的教学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理论方面的教学,提高考试通过率。 升研率是一个反应学校参考的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指标。2006~2008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别是5.6%、21.0%、22.1%,升研率分别为20.O%、60.7%、61.5%。这表明2005年国家本科生教育教学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报考研究生及升研率。2008届毕业生考研率真实地反映了我校临床医学本科生对就业、再继续深造的思想情况及其综合素质,其升研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我校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临床医学本科生的理论水平处于较高水平,并且深受高校研究生导师的欢迎。新晨 近3年我校临床医学本科生全国 大学生4级英语考试结果基本稳定,通过率在50.0%以上,但没能达到学校的预期目标。上述客观指标反映海南医学院近3年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的质量稳定,并得到社会的好评。 本科毕业论文:中国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生现代汉语方向论文写作导引 本科生学位论文应该建立基本的问题意识和规范意识。问题意识,主要体现在写作伊始阶段论题的选定方面;规范意识,主要贯穿在确立好写作论题之后的整个写作过程之中。以上两种意识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常识,但在本科学位论文中却极为稀缺,直接影响到了论文的质量,有系统加以指导的必要。 一、如何确立现代汉语方向论文的选题 (一)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确立选题之前,首先要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本科生中有不少同学对于学位论文的写作缺乏必要的常识,类似“写论文是为了梳理学过的知识”之类糊涂认识在学生中还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先让学生明白,学位论文的写作不是单纯地消费知识,而是运用学过的知识来创造新的知识、解决值得解决和必须解决的新问题,要确保选题有价值。 (二)现代汉语学位论文应避免的选题方式 由于语言观念和本学科学科体系的制约,和对教科书的盲信盲从,一般同学在确立论题、进行写作时往往会陷入以下误区: 1.填充式 这种研究是理论先行,完全把书本上的知识引述到论文之中搭建框架,仅仅把书本上的例子更换一下。如“分析广告语言中的修辞手段”的某篇论文,分成了比喻、拟人、夸张等几部分,把自己搜集到的零零散散的例子,分别填入到几种修辞格之下,就没有了下文。这样的选题和研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只是为原有理论又背了一次书,毫无价值可言。 2.综括式 把学术界各个学者对某语言问题的研究综合在一起,这样的选题和研究对于造诣较深的学者来说是有可能在总括的基础上补充、丰富和发展既有研究成果的,但对于知识体系不完整、理论水平欠缺、研究经验不足的初级研究者来说,是没有能力提出新见解的。不建议学生选择此类选题做研究。 3.纸上谈兵式 这种选题是对于自己不熟悉领域的问题,进行硬性的研究。如某篇学生的论文,研究“两大应用领域对于汉语语法研究提出的挑战”——两大应用领域分别是汉语信息处理和对外汉语教学,而写论文的学生既缺乏有关汉语信息处理的理论修养与实践研究,也没有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超越自身能力进行的研究,绝不会有什么新意,甚至极易让人产生粘贴抄袭的联想。 4.断章取义式 这种选题在语言学界较为常见,它是对语言进行零部件式的研究,把活的语言拆解为僵词死字,罔顾语言整体、语言本身的特点、使用语言的人以及语言背后的人文性、文化性、社会性、历史性等因素。如歧义研究,就片面夸大了语言中歧义出现的频率,忽视了语言使用的语境。选题的缺陷实质上反应了选题者观念上的欠缺。比如,学术界中提倡汉语也应像西文那样进行分词连写的主张,就是忽略了汉语汉字本身的特点,是不可取的。 (三)确立恰当的有价值的现代汉语论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作为论文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澄清本学科及相应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域,使其摆脱对教科书的完全依赖和盲信。观念上的更新才有可能带来研究上的突破。从以下两个不同角度来选题都可以体现现代汉语本科学位论文的价值。 第一,从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出发。 让语言研究走进语言生活,让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联系起来,回到语言本身做原初性、常识性的全面思考。比如,可以在我们生活的社区中寻找研究的课题。笔者曾经指导同学考察曲阜街头用字和曲阜街道名称,分别写出调查分析报告,这类报告一定不能只满足于对表面现象做记录,还要做深层次的解释,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还可以在各种文体或媒体中寻找有价值的语言现象来研究,如可以分析作家汪曾祺优雅的小说语言;可以通过分析古代文学名着中的人物对话,从而寻找到现代汉语的白话文资源;通过对比分析古代章回小说和现代白话小说中的描写性语言,梳理汉语的继承与变异、总结出汉语表达区别于西方语言的一些特点;可以把报纸中的某专业标题做为分析对象,揭示出标题语言的共性和特殊专业类标题的个性;可以通过法律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对比,揭示出不同语体风格的特点和各自的规定性,等等。 作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比如,分析某社区的商业牌匾雷同化、庸俗化命名方式,揭示致因;假大空套语言现象、暴力语言、詈语等都有研究的价值。 第二,从语言学科建设出发。 现代汉语学科相对成型,但离真正成熟还有一定的距离,反思学科范式结构的缺陷十分有必要。如果有能力,就可以在这方面选题,比如,从思考语言问题本身开始,反思整个语言学研究的缺陷。也可以从其他领域的学者论着中寻找语言学的宝贵价值,比如,陈寅恪论着中包含的语言学思想就很有重视的价值。一些语言现象本身包含的语用意义也值得深入挖掘,揭示语言现象的同时,寻找到以前未曾发现的语言学理论,这需要超越结构主义静态语言观。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同学在确定选题时,习惯于跟着时尚走,热衷于分析网络语言,并且常常止于泛泛而谈,把别人总结过的问题重新炒作一遍,提不出自己的新见解,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语言学论文的写作,大都需要在占据翔实而充分的语料基础上进行,而网络语言尚需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优胜劣汰的自然发展过程,由于稳定性不够,研究的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生活有多么辽阔、社会有多么复杂,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就有多么丰富多样,与之相应的汉语言研究就有多么广阔的可作为的天地。保持对语言现象的敏感、敏锐性,就会在各种文本经典中寻找到更有意义的诸多研究对象。 论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查找资料了。已经确立好的论题也可能会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加以变动,如果写作时间充足的话,这对于写作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写作初期如果“左右摇摆,无所适从”,就先把精力放在资料搜寻之中,在资料无限链接到达一定积累量时,新的选题伴随着新的思路就产生了。 二、资料的查找和利用 现代汉语学位论文的资料分两类:文献性的资料和相关的研究性资料。 文献性资料是指跟论文所要研究的语言现象有关的语料。语料是多种多样的,语料的来源决定于不同 的写作目的。如果是研究身边的语言生活,就要亲自进行田野调查,比如,调查某城市的用字情况、普通话的使用情况、城市街道和牌匾的命名情况等等,这些均须写作者做周密细致的调研。如果目的是研究一种语言现象,而又没有固定的语料,那就需要研究者自己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确定一个最有意义的范围,搜集其中的例子,然后加以分析研究。 有时语料过多不便于全面分析,则可以截取部分代表性语料做相对封闭的分析。搜集语料时,可以把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数据库充分利用起来。 研究性资料是指就某专题而进行的研究性论着,包括已出版的着作和已发表的论文。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类。电子版查找渠道:从校园网点击进入曲阜师范大学电子图书馆,然后进入中国知网的免费资源,用“关键词”或“主题”搜索并下载所需要的资料。用传统纸质方式查资料的话,可以去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查找利用每一期的篇目。 在查找资料过程中切记:只要是对于自己的论题有所帮助的资料,都要记下详细信息,诸如文章的作者、文章的标题,登载杂志的名称、卷期、页码等,以便后来在文章中真正使用过相应资料之后,完整地附录到参考文献部分。这样做,不只是为自己提供方便,也是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 三、论文在材料、方法运用和论证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大题小做、小题小做、小题大做,这是写学术论文的三个不同的路径与方法,对于同学们来说,第一种最好不选,因题目太大,无法驾驭,易陷入空泛;第二种选题本身不是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客观或主观等方面情况的制约而没有办法深化研究;第三种应该属于最好的选择。 小题大做即以小见大,需要超越语言表层结构形式的迷障,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文化、社会、心理、审美等因素,有些语言研究还可能涉及到语言本身的一些规律或机制,由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做基础。比如,对偶之所以自古以来深受汉民族喜爱,既有汉语言文字的特质做必要条件,又有语言形式背后潜藏的哲学意蕴起作用——与汉民族的思维方式相契合。 论文的分析论证要建立在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客观、全面、细致、深刻的分析与思考基础之上,揭示特定的“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或“那些个”研究对象的本质,切忌理论或观念先行,否则就会模糊甚至异化研究对象。对于自己所分析的语言对象,不仅仅需要进行形式上的描写,揭示“是什么”的问题,更需要进一步作阐释,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不仅仅停留在语言表层为了语言而研究语言,而应该把语言形式与语言意义,把与语言直接相关的人,以及与人相关的社会、历史、文化、思维、心理等要素都要考虑进来。针对特定语料而进行的语言学研究应属于语言考古学研究,主要运用归纳法,在语料中发现问题,找出最有价值的东西,总结出规律或得出结论。 确切地说,语言学研究的本质就是对语言现象和语言事实作出恰当的合理的解释。选择语言对象或语料时不应为了验证某假设的理论只择取对于结论有利和有用的对象或语料,而舍弃对于此理论没有用或恰好证伪此理论的语言材料。新材料就意味着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就要从新角度、使用新方法新理论来作出解释。显然,语言学内部的方法与理论是远远不能解释和解决所有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超越语言学界,到哲学、社会学、史学界去学习和借鉴。如果把研究的方法始终局限于“假设——演绎法”,语言学研究就会始终停留在主观验证阶段,走不出科学主义的盲区。要改变以往结构主义的研究定势,就要根据更多的现象、材料和事实,注重以前被忽视的问题,采用新角度,利用新方法,总结出新规律,得出更多有意义的结论。这样的研究多起来,我们离语言的本质才越近。通过指导本科生学写现代汉语学术论文,让他们在研究的初级阶段就掌握恰当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今后从事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现代汉语论文指导示例 (一)示例1 2012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语言特点及语言价值观分析》(作者:高歌) 这篇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均体现出创新意识。初稿在内容的分析和逻辑结构安排方面还稍显粗糙,在进一步仔细分析语言形式的基础上,在经过对洪堡特“语言世界观”理论和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内蕴语言形式”的实质消化之后,对于课本语言特点的概括更加到位,对语言形式负载的价值观的解释深化了,全文的逻辑关系也加强了。 论文视野开阔,结构清晰,分析到位,语言精准。兼具双重意义:既超越了狭隘的结构主义语言观,对于建构由语言表层形式上升到语言内蕴形式的语言学研究范式提供了参照意义;又揭示出了语文课本文质结合的特质和规律,对于当下语文课本乃至教育改革提供了价值观方面的支撑。将多重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本身又兼具多种价值的论文是不多见的。 (二)示例2 2011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曲阜街头用字的调查与思考》(作者:秦鹏) 这篇论文的初稿思路很开阔,非常难得,体现了作者深层次的一些思考和作者寄予这篇论文的重大责任意识,也因此,文章显得很“沉重”,把过多的问题都夹杂了进来,有些论述离了题,个别地方有过度阐释的表现。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文章主旨应始终紧紧围绕社会用字问题,在列举出问题之后寻找汉字使用混乱的原因以及解决之道。 论文/:请记住我站域名/从选题、调查到修改、定稿历时一年多,其间经十数次修改,整体框架和思路相比初稿都有很大改观,已经是相当成熟的学术论文。作者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体现出的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尤其值得肯定。 此类论文的成功首先建立在翔实而可靠的调查基础之上,但又没有满足于简单地罗列现象,而是有进一步的深入精准的分析,全文逻辑思维缜密,创新意识突出,理论与实践意义兼具。既可以对语言学界纠正以往语言政策性失误提供一定的借鉴,又可以对历史文化名城曲阜的文化建设工程和文化形象的提升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示例3 2008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赵本山白云黑土系列小品话语初探》(作者:吴金霞) 此篇论文原来的题目是《赵本山白云黑土系列小品语言初探》,论文基本框定在小品幽默语言手段层面作探讨,无法做深层次的挖掘。其最初思路有两个基本缺陷或误区需要纠正: 第一,仅分析幽默语言手段;第二,将赵本山视为农民的代言人。 笔者针对论文论域过于狭窄的问题,将标题中的“语言”一词,修改为“话语”。标题表面的一字之改,即将论域扩大到了语言的内涵层面,为进一步深化主题提供了便利。在此,对于“话语”这一概念,我们突破了静态的结构主义的局限性,而是将其视为外在形式 结构与内蕴价值意义结构相统一的整体。全文因此增强了逻辑联系,前后两大部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修改之后,论述的信度、深度和对事物复杂性的把握都具备了。通过对白云黑土系列小品中独特话语手段和语言本身现实意义的分析,比较中肯地评价了赵本山小品对农民话语权的表达所做出的努力,并深层次地分析了这种努力存在的局限性,揭示出在当前社会语境下农民表达话语只是对主流话语的一种皈依。 (四)示例4 【学生初稿提纲】 《浅析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话剧小品中的反向应用》 提纲: 1.对话剧小品进行概念界定;简略介绍其发展历程;说明对其进行语言学角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2.界定语用和言语交际行为的概念;阐述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理论的内容;进而提出有关话剧小品中的言语交际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即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话剧小品中是反向应用的。结合具体的例子论证主题观点,并分析说明其反向应用的各种具体方式: (1)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违反会话合作原则 (2)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违反礼貌原则 (3)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使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二者发生冲突 分析话剧小品故意违反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例子及方式来说明论证。 3.得出结论:在话剧小品中作者常通过反向应用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方法来进行创作。 【笔者意见】 我们要分析的是具体的语言对象,对于这个对象,我们不能在分析之前就“观念先行”,就已经套好了理论,那样做的话,最后你分析的那个语言对象只能是装在那个或那些个理论套子里的东西,它应该是什么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了。 如果是我写这篇文章,文章标题我会改为“话剧小品中的反向会话(或对话)”。要具体分析以下问题:哪些会话或对话故意违反了常规?用什么方式违反的?为什么有这样的故意?这种故意对于话剧小品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究竟有什么样的表达效果?其中,可以用你学的那些语言和语用学理论来解释。但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要解释这一系列问题,那些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其解释力是极其有限的。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反证你的思路是有缺陷的了。所以,应该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不仅仅限于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我们的研究对象,而不应被语言学中有限的理论彻底控制,把研究对象装入理论的框架之中,让理论异化了我们所要研究的语言对象。我们应解决和解释的问题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样子,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等问题。 (五)示例5 【学生咨询】我最近看到一本谈修辞新格的书,不知可否把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新修辞格作为研究对象?如果这些新修辞格不值得分析的话,那我能否继续修改以前你指导过的那篇论文? 【笔者意见】 你提到的谈论修辞新格的论着,我看过。那本书对于修辞格的研究仍然停留在狭隘的分类描写的低级阶段,尚未把修辞格当成一种真正的语言现象去关注和解释,没有揭示出特定修辞格的本质属性来。分类的无限扩展背后对应的是认知的肤浅。如果进行分析的话,主要反思修辞研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存在这些缺陷的原因是什么。 你先前那篇论文都是经过自己思考的结果,这点难能可贵,如果说你的那篇论文理论性不足,算是它本身的不完善之处的话,比起更多人所惯用的生搬硬套理论类的文章来,我倒以为这也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还想继续加工你原来的论文,涉及到的修辞问题也不要受那些修辞学教科书的影响,倒是可以进一步挖掘你分析的那些“解构”现象背后是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心理等原因在起作用,以及语言本身为这种“解构”提供了什么样的支撑和基础。这种“解构”手法形成一定阵势的话,或许“解构”本身就是语言发展的一种正常方式呢 本科毕业论文:历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作为文科教师,特别是语文与历史教师在教课的同时,我觉得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大纲的要求。文科的知识网络都是一套连贯性的整体,知识点必须全面,在学生全面掌握知识整体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对大纲要求知识点的熟记,这样,所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才能被学生记得牢靠。 记忆文科知识,也像折筷子一样,一双筷子容易折断,但是一整把筷子就很难被折断。这个道理应用到知识的识记方面也是这样,一个知识点也许暂时可以被学生记住,但是不出多长时间就会随着知识的遗忘规律忘却!零散的知识点就相当于一双筷子,而知识面的整体记忆则相当于将多个筷子集中成把,知识的连带性就强,知识点连接紧密、强记于心,便很难被遗忘。 所以,用这种方法记忆历史知识,一旦牢记,即使若干年不复习,也不会被遗忘。 因为历史知识都是处在一个历史整体中的,我们要考试的大纲知识也在这个整体中,一旦识记住了知识整体,把准知识整体的脉络,再去记大纲要求的零散知识,就相当于拿折断一把筷子的劲儿去折一双筷子,简直游刃有余。 好的历史教师会指引学生先学习知识整体,再将这整体中的单个知识点个个击破。 很多的文科生会有这样的学习体会。那就是,我们学习了四五年的历史了,可是对于家乡的历史却仍不了解。只记得大纲上要求我们这样记忆,这样的历史知识,终归是从书本上来的,离我们的实际生活太远,有的还很抽象,所以学起来会索然无味儿,所以,很多文科生的历史,从书本上来,最终又回到书本中去,只是应付应付考试,于生活无益,过后便不会形成历史知识在脑中的条件反射,学不学它,之于我们的生活没有多大的改变,于是乎历史学便像书柜上的花瓶一样,美观而不实用了… … 其实,历史学并不是不实用,而是我们并没有学到其中的精髓。历史本就是一门十分智慧的学问。只是应试教育将历史学刻板化了!刻板化的应试教育,不仅麻木了学生,更麻木了历史教育、历史教师。 为了考试而背记的历史知识,永远没有用处,只怕一参加工作便彻底忘却了上学时所记忆的知识点,更别提将其应用到实际中去了。多数教师只是为了应试而让学生识记历史知识,这种知识除下拿来应考,别无它用,也不会被学生记忆的时间太长,更与社会实践无益,多显得有些浪费我们的脑细胞。 多数文科生学完历史学后,知道的全是些夸夸其谈的大历史观,至于说自己家族的历史,甚至于自己所在县、所在省的历史着实也没有学清楚,恰恰相反的是,这些历史恰恰离我们实际生活最近。这些离我们实际生活最近的有用的、有启发意义的历史,别说学生不清楚,恐怕教历史的老师也不尽然全知。给学生一瓢水的前提是自己得拥有一桶水,教育学生学习历史知识,必须在学生心中形成整体思考,整体记忆,除此之外,;历史教师如果想让学生明晰并对一个历史知识点记忆深刻,就必须用一系列的历史知识去诠释这个知识,只有教师懂得的多一些,学生了解过去的眼光才能更深邃些。如果让学生强行记忆的历史知识,离他(她)们的生活很远,那又怎么让历史学深入到学生心中并应用到学生生活领域? 回想一下,我们自己学习历史的那段岁月,我们只记得二战时,日本在1931年开始侵华,1937年全面侵华,至于说日本人哪天打到了我们的家乡,我在当时就很疑惑,老师只是整天让我们死记那些离我们很遥远的过去。我承认当时我们记忆的所有日军侵华史都必识、必记,但是我们恐怕更想了解的还是自己生长的、离我们生活最近的这片热土上的历史。学了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历史,也许不能当饭吃,但是在高中、大学毕业后,我们至少可以将这段历史作为故事,讲给我们的儿子、我们的孙子,不至于让以后我们的儿孙们问到故去的一切时,哑口无言,让我们这些上过大学的爷爷、奶奶情何以堪? 我觉得,地区级别的历史教师,必须将自己的本土历史熟练掌握,在这样的前提下再放眼世界,从全国大的历史背景下熟记自己本土的历史,在知晓自己本土历史知识的基础上,整体掌握历史知识、熟记大纲考试的历史知识。这样才能将历史知识记得牢靠。然后,以己所学,去教会学生,让学生养成正确的、科学的历史价值观念。 如果仅仅将历史知识当成无趣的学习内容、只是将其当作应考的条目去死记硬背,即便是当时背记得滚瓜烂熟,终也不会形成长久记忆,因为这知识只是一个孤立的条目,没有形成知识整体记忆的链锁。这样的知识在应试结束没多久就会被忘却,最起码的历史知识都记不住,更谈何拿这些知识去创新、去影响生活改变生活,更谈何拿这些知识启迪智慧、开拓未来?于是乎,历史就这样变成了书柜上被作为摆设的花瓶,成了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本科毕业论文: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环境工程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城市和城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排水工程、污染控制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等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可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高质量的毕业设计有助于提高环境工程本科教学质量,有助于培养环境工程学科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我校环境工程专业于1999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育水平评估,经过10余年发展,该专业已具备一定规模,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环节暴露出一些问题,使毕业设计质量呈下降趋势,因此提高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质量,成为环境工程专业高等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 1.1 毕业设计题目与工程实际脱节 目前的毕业设计题目通常由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的水平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题目的质量。由于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的部分专业教师为年轻的硕士、博士,参加工作时间短,教学经验不足且缺乏工程实际经验,因此给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题目多为模拟设计,如模拟废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废气处理工艺的设计等。此类题目虽具有一定的工程应用背景,但与真题真做差距较大。学生在做毕业设计时,多简单套用国家规范、标准及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设计方案的确定、工艺参数的选择等都比较随意,未能结合实际工程进行选择,导致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毕业设计形式雷同,没有特色。 1.2 指导教师投入精力不足,指导环节薄弱 指导教师在指导多名学生毕业设计的同时,还要承担较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致使指导毕业设计的时间不足,影响学生毕业设计的质量。另外,毕业设计的指导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工程实践经验或科学研究经验,而近年来许多硕士、博士未经过工程实践锻炼和系统的岗前培训,从学校毕业就直接进入一线教学岗位,缺少毕业设计的指导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在选题、教学手段、方法和内容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足,影响其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质量。 1.3 学生时间与精力投入不足 根据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计划,第8学期前3周为毕业实习,接下来是为期14周的毕业设计,而这一阶段是学生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时期。目前,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竞争激烈。对于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学生来说,他们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解决就业问题,而导致用于毕业设计的时间和精力明显不足。同时指导教师也为学生求职着想,放宽对学生的要求,降低毕业设计难度。而对于已确定就业单位的学生来说,若将来从事的工作性质与专业相差较远,则认为毕业设计不太重要,进而投入毕业设计的精力有限。另外,有些学生根据多年来无论毕业设计质量高低最后都能通过的现象,想当然地认为“毕业设计不卡人”,从而对毕业设计的态度消极,时间精力投入不足,影响毕业设计质量。 1.4 毕业设计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学校和学院近年来针对毕业设计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题目质量把关不严。学院虽然有毕业设计题目审查一关,但由于各种原因,力度不够,未能起到把关的作用。(2)对毕业设计检查效果不佳。据学校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对毕业设计要进行初期、中期检查,相关要求也较为严格,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或虽进行了检查,但未做好检查情况的反馈工作,导致检查“走过场”,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3)在毕业设计评审及成绩评定环节把关不严,不论设计质量高低,均可参加答辩,同时对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比较宽松,多年来不及格率基本为零,形成了毕业设计无论质量高低均能通过的现象。 2 提高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质量的应对措施 2.1 选题与工程实际相结合 毕业设计题目是影响毕业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保证毕业设计题目质量,在选题方式上,由指导教师“闭门编题”的传统做法逐渐改变为到设计院或相关企业寻找课题,在实践中选择课题[1]。毕业设计题目的深度和广度既要满足教学要求,又要切合环境工程领域的实际应用,如某化工厂的废水或废气治理课题、某水泥厂的噪声控制课题、某小区的固体废物治理课题等。同时指导教师布置的设计任务不仅要让学生所学的知识得到全面应用,而且还要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技能。学院通过毕业设计督导组加强对毕业设计题目的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题目,将不允许开题。 2.2 提前进入毕业设计阶段 为了避免学生因求职而对毕业设计质量的不重视,可让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阶段。为此,我校将环境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总体思想是专业课程前移,在第7学期的前8周仅安排少量专业课程学习,让学生利用第7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毕业设计;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把毕业设计的一部分工作利用寒假时间完成。由于在第7学期和假期已进行了部分毕业设计工作,因此学生在求职比较忙碌的第8学期,也能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并保证质量。 2.3 加强质量监督,完善过程管理 毕业设计实行以指导教师全面负责的指导教师负责制[2]。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了解学生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同时学院成立毕业设计督导组负责毕业设计的检查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3]。通过不定期检查掌握学生在各个环节的毕业设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 决问题,并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定期检查主要分为中期检查和后期检查。中期检查通常安排在毕业设计的第7周,主要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进度、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后期检查通常安排在答辩前1~2周,主要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质量,若质量较差,将不允许参加正常答辩。 2.4 严格答辩程序,避免走过场 成立以专业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督导组为主体的答辩委员会,负责整个答辩过程。答辩过程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答辩委员会通过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质量,确定学生的答辩资格。对没有完成毕业设计或完成的毕业设计质量较差,将不允许其参加答辩。第二个环节是在答辩过程中,除考查学生对本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还要考查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要求,答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通过,要求其重修毕业设计,并重新答辩。同时为督促在校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毕业答辩过程中,学院组织低年级的本专业学生参加旁听,以利于低年级学生熟悉答辩流程,同时毕业设计不予通过的真实例子可也促进低年级学生认真学习,树立良好的风气。 2.5 增强教师的综合素质,强化指导环节 毕业设计涵盖的知识面较广,毕业设计的指导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4]。因此,要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必须要求教师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同时加强实践方面的锻炼,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一方面,通过组建老中青相结合的导师团队,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指导能力的提高[5]。另一方面,鼓励青年教师系统学习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并组织青年教师到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等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或挂职锻炼,积累工程经验和研究经历,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从而提高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能力[6]。 3 结束语 毕业设计是环境工程专业本科专业完整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训练过程,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分析了近几年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选题、强化指导、加强质量监控、完善过程管理等应对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可提高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质量,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 本科毕业论文: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关键问题探讨 摘要:毕业设计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关键一环,也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常规性内容。本文从科学选题、落实开题环节和保证毕业设计答辩质量等关键环节阐述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机械工程,本科,毕业设计 1 引言 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获得基本训练并取得成果的过程,它是评估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关键一环[1]。作者结合广东工业大学的实际,从科学选题、落实开题环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改进毕业设计工作的措施。 2 科学选题 选题是毕业设计工作的龙头,选题质量是影响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因素,精心挑选毕业设计题目,是搞好毕业设计的第一步。但是选题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选题缺乏综合性、新颖性,深广度不够;有的选题对学生显得难度较高,工作量过大;有的选题虽然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但学生由于怕难或者因就业等原因而不愿选;另外,系与系之间和各系内部之间的设计题目在难度和分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综合考虑选题。 (1)毕业设计选题要尽可能联系工程应用、生产实际和科学研究。这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由于是真做实干,他们就会主动去了解、熟悉有关科研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使能力得到提高。因此,我们在为2003 级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的学生选题时,选择了“旋转超声主轴振动系统研制”,“三座标工业机械手的设计”,“防伪矿泉水瓶盖的设计”,“自动门plc控制系统设计”,“适合于电感的微点焊系统研制”等新颖又结合科研实际的课题,尽量反映当代科技发展水平,让学生能了解、把握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结果学生更加乐于参与到科研课题的研究中。 (2) 要考虑完成课题的客观条件。学校毕业设计经费、教学试验条件都有限,不是任何来自科研实际的课题都可用做毕业设计,必须根据客观条件来选择设计题目,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可查资料库源,试验设施和足够的经费等,因此我们在选题时,一般选用能为学生提供可用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条件的科研课题,例如“微细特种加工中心”试验样机在我们教研室已经搭建好,“线切割机床、电火花机床、超声抛光装置”等设备可以为学生做毕业设计时提供可以直接操作,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的机会。 (3) 要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举例说我们选择“旋转超声主轴振动系统研制”课题时,考虑到该课题涉及了声学,机械振动学,电力电子学,数电,模电等多个领域,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设计工作量较大,有一定的深度,学生可以通过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充分的锻炼,但是考虑到本课题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保证学生在有限的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或做出阶段性结果,我们安排了两个同学参加,在掌握总体设计思路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硬件结构设计、驱动电路等不同部分的,有侧重点地进行研究,经过分工合作,完成了整个课题的设计任务,效果良好。 3 落实开题环节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和探索出适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全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可借鉴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中新增开题环节,以强化学生包括查阅文献资料广泛获取信息,提出问题、拟定实验研究方案和设计方案,科学实验与测试,数据整理与分析,撰写实验论文,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述等能力在内的基本创新能力。 (1)开题环节的必要性。开题的意义在于完善论文设计方案,使论文设计方案更加系统化,收集信息,听取各方意见,明确思路以坚定论文设计者的信心。一般说来,将思考的东西正式地讲出来和写出来,会比原来所思考的更有升华的意味,因为从“思”到“说”和“写”,其间加入了逻辑的创造过程。通过撰写开题报告,要求学生讲清题目的来龙去脉,从而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课题的目的和要求,对题目有更深刻理解与认识,会使原来的论文设计思路更加完善和系统,对自己的工作做到“胸有成竹”,减少盲目性,避免出现不知从何处入手的尴尬局面。 (2)开题环节的组织 在开题会之前,每个学生按规范书写了开题报告。学生持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的选题报告书、任务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上台汇报选题的目标和意义、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和工作计划等内容10分钟。评审小组根据学生自述和选题报告书及其它文本内容,对学生论文设计是否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完成论文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考核,并对论文设计广度、深度、贴切度、重点和难点等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4 保证毕业设计答辩的质量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检查和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的答辩将有利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 。学院可根据本院及所属各系的具体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分委会,分委会下辖若干个答辩小组。分委会主任和答辩小组组长均由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答辩前应认真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应由除指导教师外的答辩小组1名以上教师认真评阅,写出评阅意见与评分,评分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答辩。凡毕业设计(论文)拟评“优秀”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各系答辩分委会组织的集中答辩。对毕业设计平时不认真、小组答辩成绩较差的学生,由相关分委会组织复答辩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通过。答辩时间应控制在学生汇报15-20分钟,教师提问20分钟为宜。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优秀”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专业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以内,优良比例应严格控制在60%以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除了本身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 外,还应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在工作中查阅处理信息和应用各种工具的能力、撰定科研报告和表达交流的能力以及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等。答辩委员会要办事公正,治学严谨,严把质量关,对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决不姑息。 5 结论 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的是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指导教师到位、学生到位和管理工作到位。另外,科学选题,严把选题关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开题工作是毕业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消除学生毕业前的各种干扰,专心做好毕业设计,是本阶段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严格的答辩将有利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 作者简介:唐勇军(1975.10),男,湖南邵阳人,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讲师,工学博士。 本科毕业论文:国贸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及对策 摘要: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有助于培养能满足中国外贸转型升级需求的外贸人才。因此,分析国贸本科毕业论文常见的质量问题,探讨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四条建议。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国际贸易;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对策 在国内商务成本上升和国际需求不旺的双重制约下,中国外贸正遭遇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挑战,亟待转型升级。外贸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质量迫在眉睫。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国贸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和独立思考品质,以及增强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下滑乃至沦为“鸡肋”的论调甚嚣尘上,一些失望之极的教师甚至建议取消毕业论文。本文认为,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会导致本科生失去培养自身能力的宝贵机会,恐为不妥;我们应该着眼于改进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以使其达到提升学生素质的预期目标。本文拟阐述国贸本科毕业论文常见的质量问题并分析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提高论文质量的解决方案。 一、常见的质量问题 1.选题不当。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刘国华和张伟东,2014;田洪和陈绍友,2014)。选题直接决定了论文的价值和写作效率。选题的本质是提出有价值的、有趣的研究问题。然而,不少学生因为忽视论文选题的重要性或者是因为缺乏“问题意识”(张煜,2011)而出现盲目确定题目的现象。论文选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选题陈旧。全球经贸环境日新月异,国内政策导向也时有调整,这为国际贸易研究提供了许多鲜活的话题。但是,一些学生对经贸实践的最新变化知之甚少,以至于他们选题时高度依赖教科书,选择了一些老生常谈的话题,譬如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等。我们认为,除非有新的切入点、新的研究方法或者他人未能提供的富有启示意义的经验证据,这类陈旧的课题都不应作为选题对象。这是因为陈旧的话题不仅无法引起教师甚至学生本人的兴趣,而且容易使得写作陷入低水平重复、缺乏研究价值的困境之中。第二,选题过大。有些学生的选题过于宽泛,涵盖面过广。他们误认为选题越大,写作难度就越低,而且论文越有价值,殊不知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例如,有学生以“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问题研究”为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宏观政策、进入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多项课题,我们是绝对不可能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把这个宏大的议题讲清楚的。第三,选题过难。部分学生在选题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理论功底和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一味地去选择吸引眼球但很难写的问题去研究。譬如,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出现了较长时间的单向升值,在这种情况下各界都非常关注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于是,一些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就专门研究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这个话题虽然有重大意义,但它显然超出了本科生的写作能力。第四,选题偏离专业领域。少数同学出于个人兴趣的考虑去研究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无直接关系的问题,从而脱离了专业培养目标。2.论证不充分。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论证的展开就是显示作者的思路有无逻辑性的过程。学生们在论证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第一,一些关键论点缺乏来自文献或数据或案例的有力支撑,表现为:论据与论点无关或相关性不强、堆砌资料、数据陈旧、论据本身不可靠。第二,违反形式逻辑,表现为分类错误、层次不清、结构紊乱等问题。3.不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虽不要求公开发表,但它作为学术成果必须满足学术规范的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在学术规范方面的常见问题包括:第一,论文写作东拼西凑,大段复制粘贴他人论文(王丽娟,2010),导致重复率过高甚至涉嫌抄袭。第二,引用不规范,突出体现为照搬他人观点而不做必要的说明。 二、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1.学生角度。学生是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当然主体(田洪和陈绍友,2014)。学生写作态度不端正、科研素养及写作能力欠缺是导致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欠佳的直接原因。首先,思想上不够重视。在现行体制下,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对学生就业、攻读研究生均无影响(逄玉媚,2009),甚至也不影响学生毕业。鉴于此,很多学生不愿意在本科论文的写作上投入足够的精力,敷衍和拖沓现象屡见不鲜。其次,学生普遍缺乏“问题意识”。他们习惯了“填鸭式”教学,倾向于接受知识的灌输而缺乏探索意识。在选题过程中,有些学生确定的选题毫无新意,有些学生只是被动地等待教师提供的议题,还有些学生在几乎不经思考的情况下向教师报送若干选题让教师做“选择题”。最后,科研基本素质不过关。我国高等教育在形式上已经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柯颖,2008),这导致不少原本不符合相应升学资格的学生被高校录取,客观上降低了生源质量。不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存在欠缺,并且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计量经济学知识,这导致他们在论文写作时往往是有心无力。2.教师角度。由于本科生都是第一次写毕业论文,他们对论文写作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知之甚少,所以他们离不开教师的悉心指导,故而教师构成本科毕业论文的“应然主体”(田洪和陈绍友,2014)。但是,指导教师的主体地位常常未能有效发挥,这主要是因为以下三个原因。其一,师资匮乏(乔军和孟庆玲,2011)。在高校扩招的大背景下,全国各高校纷纷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目前设有该专业的高校已有600所左右。扩招导致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增加了,某些学校的教师每年人均指导学生数多达20—30人。并且,教师还承担着其他繁重的教学任务以及艰巨的科研任务,这使得他们难以抽出精力对本科生进行深入、有很强针对性的指导。其二,少数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邵维加和黄建荣,2010)。有些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本科毕业论文对学生培养能力的重要意义(王保国,2013),不能在选题到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中对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其三,极少数教师存在能力不足问题。有些教师学历和职称偏低且长期不从事科研工作,因此他们不仅缺乏选题的方向感,而且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储备。在这种情况下,要学生写出高质量论文也就如天方夜谭。3.教学管理角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是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的重要保障(王保国,2013),然而大多数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对本科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亟待完善。优秀本科论文的作者得不到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激励,而论文写得不好的学生也不会受到诸如延期毕业之类的惩罚。二是针对教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教师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质量、在指导过程中能否尽职尽责,这些因素都影响不到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更不会影响到教师的物质报酬。三是部分院校过于强调过程控制。它们引入了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平台系统,对论文写作的每个环节都机械地设置时间节点。这种做法是基于错误的假设前提,即假定论文构思和写作可以像产品生产过程一样精确地控制时间和流程;并且这种做法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灵活安排时间的实际需要。因此,它不仅损害了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性,而且导致论文写作方式的僵化。 三、提高论文质量的对策 1.注重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本科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对本科阶段所学知识的综合性考试(刘宝欣,2007),因此我们必须从本科教育全过程来考虑,通过各个阶段课程的有机设计和科研项目的历练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写作能力。首先,合理设计有关课程,并提高课程要求。我们不仅要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的教学来增强学生的理论储备,而且要突出计量经济学理论及其配套软件的重要性。其次,开设专题讲座,让学生能接触到最新的理论动态和实践动态。再次,提高学生的文献检索和数据收集能力。不仅要教会学生通过中国期刊网、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Ebsco等数据库来查阅理论文献,而且要传授给学生查询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以及各国各地政府统计数据的方法。最后,为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造机会。要鼓励学生自主申报创新创业类课题,支持他们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对接,为学生发表优秀成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2.确立科学的论文质量评价标准。很多学校都采用了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教师的“三方”评价体系,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粗略,以至于教师主要靠印象主观地给出分数。为避免这一状况,我们需要引入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论文评价标准。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应包含一级指标,还应包含若干二级指标(时伟,2010)。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应具备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师工作负荷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关于指导教师的甄选标准。责任心不强、科研能力薄弱的教师不应被选为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并且指导教师队伍要进行动态调整。另外,学校和院系要注重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鼓励并支持教师接受理论和方法的培训,资助教师参加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学术会议。4.强化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在激励机制方面,可行的做法包括:给优秀毕业论文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授予他们“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支持优秀论文的公开发表。在约束机制方面,可考虑的做法包括:(1)质量差的论文在答辩前外审,外审不过关即取消答辩资格;(2)对于在第一轮答辩中评价差的论文,其作者要参加学院的2次答辩;(3)对于取得保研资格的同学,如其毕业论文成绩低于一定标准,则取消其保研资格。 作者:周俊 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困境与措施 摘要:该文针对校企合作模式下环境设计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高校教育模式与企业经营模式之间冲突的原因,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指导模式和质量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毕业设计教学的改善措施,希望进一步扩大与企业的深层合作,探索艺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新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环境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措施 一、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发展 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是指通过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来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模式。准确来说,它是一种利用学校、企业、政府部门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以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模式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辛辛那提大学的赫尔曼•施奈德首创合作教育。当时处于联合培养人才和建立科学研究实验室的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出现在“二战”时期。出于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界和企业界科研的支持力度,许多高校进入军事研究领域。20世纪50年代后,国外对校企合作办学的研究已经很普遍,获得了大量的成果,实践上也成功地形成了适合本国、行之有效、特色不同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模式。如今,校企合作模式已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可。我国的校企合作发展得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真正得到重视并且广泛开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高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这促使校企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以校企合作为依托成长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天大天财等,各地也兴起了高新科技园,企业与高校之间开展了密切、稳定的交流合作。当前,国内的校企合作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模式构建方面,如校企合作教学模式、跨学科合作模式、创新合作模式和具体专业合作模式等的构建,最常采用的合作方式是将企业的实际项目导入课堂教学、在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社会性质的行业比赛、聘请企业专家到高校兼职等,合作领域涉及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办学形式等。 二、校企合作毕业设计存在问题的根源 针对环境设计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教学,虽然国内一些高校采取了校企合作的模式,但校企双方缺乏更深层次的合作,仍处于浅、中度的合作阶段。调研发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学校“热”而企业“冷”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高校的教育模式与企业的经营模式之间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偏差 校企双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偏差,是双方合作的难点所在。企业的经营往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往往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可以不依赖高校的实习生而正常运营;而高校担负着培养人才的重任,合作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另外,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等的支持。因此,双方的合作往往缺乏坚实的基础,部分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此外,高校担负着为社会、企业培养人才的重任,而企业是学生就业的方向,但部分高校环境设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院等机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学术、轻应用”的倾向。这导致学生缺乏对实践能力培养的关注,设计项目质量不高,大多“纸上谈兵”,难以付诸实践。加上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不可能一味迎合高校的教育模式而不顾市场效益,这就使合作中的高校往往是被动的。在此背景下,校企合作的毕业设计教育模式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这同时反映出高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是有限的。 2.双方合作的动机不足 很多中小企业(如设计公司)规模不大,接纳能力有限,难以接纳成批的高校学生实习。一些企业因为生存问题,在短期不能看到明显效益的情况下,往往缺乏与学校进行长期深度合作的热情和动力,主动寻求合作办学的企业更少。还有一些企业与高校合作,往往只是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或者希望借助高校宣传自己。因此,校企双方合作的动机不足,缺乏合作的教育理念。 3.高校缺乏对师生参与企业实践的鼓励制度 我国高校环境设计专业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教师大多较为年轻,其中一部分是由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直接转变来,“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缺少企业项目实践经验。由于部分高校教师和学生存在参与项目实践少、缺乏设计能力的问题,其在校企合作中难以为企业提供项目研发能力和实际设计、技术、策划等方面的服务,难以了解和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调查发现,虽然高校对师生参与企业实践是支持的,但部分高校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制度。这就使高校师生难以真正走进企业,也导致校企合作下的毕业设计在形式上具有单一性、参与度缺乏深层次性。以上因素导致校企合作的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巨大优势与实际作用,没有真正体现校企合作的本意,使校企合作陷入了困境,合作的可持续性较差。随着高校环境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才能使校企合作的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在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保证校企合作有效、可持续发展?对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三、改善措施 针对校企合作下环境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育存在的问题,高校需要明确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深层合作,进行资源整合的探索与创新,提出符合校企合作模式的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构建校企合作一体化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体系。 1.明确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要使校企合作的毕业设计教学真正发挥作用,首要问题是根据社会行业的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企业、设计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是行业动向最直接的反映。高校需要充分发挥合作企业的社会角色作用,参考行业人才标准,在与企业的交流中确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专业的发展和服务方向,即将环境设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针对校企合作的毕业设计教学,以构建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学生就业相结合的毕业设计一体化模式作为教学目标,通过对毕业设计的选题、实施流程、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综合提高毕业生的设计实践能力与工程意识,使毕业生的应用能力达到工程需求,解决教学与社会要求脱节的问题。 2.推行“双导师制”的毕业设计指导模式 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环境设计专业的毕业设计教学可以借鉴一些西方高校的教学模式,依托高校与合作企业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校企联合的“双导师制”指导模式,明确高校和企业指导教师的责任与职能。在毕业设计的指导过程中,以学生创作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目标,加强高校和企业间的多元共商、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的不同教学环境和资源,发挥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高校与企业在科学研究领域的资源共享、知识结构优势互补。校内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与学生建立长期的联系与交流,主要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学位论文、与合作企业进行专业沟通、解决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在毕业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学生的毕业设计能够按时完成;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解决学生在工程设计项目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并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工作,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 3.构建校企一体化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体系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是毕业设计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检查和评估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高校对毕业设计质量的评价仍是以校内专业教师的评价为主,设计公司、企业的设计师参与的社会评价较少,评价系统的开放性不够;另外,以往的文科或理工科的毕业论文评价标准主要是任务评价、成果评价模式,缺少过程性评价,难以适用于环境设计专业以真实设计项目为表现形式的实践。因此,校企合作一体化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答辩程序和评价标准,由校企导师共同参与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保证毕业设计成绩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答辩环节的具体方案是,聘请校外合作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专家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并由校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主席。同时,要求指导教师遵循“回避制”原则,即不参加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对于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实施过程性考核,按照学生的设计方案、实物模型、设计报告进行考核。在答辩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专业设计交流。结语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是当前环境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之一,不仅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对企业的人才引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校企双方开展产、学、研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当前的困境,高校需要整合校企双方资源,不断探索与创新,充分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寻求更深层次的合作。注: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校企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创新模式研究(课题编号:GS[2016]GHB1272)。 作者:王鑫 单位:兰州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医学检验本科毕业生就业分析 1.1整体就业情况 昆明医科大学2009-2014届医学检验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共316人,这六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整体呈上升趋势,虽高中有降,但2011-2014届四年来均维持在一个较高就业率水平,特别是2013、2014两年,在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就业率仍然实现了增长,但本专业未来几年将要毕业的本科生人数还在持续增加,毕业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 1.2就业单位层级流向分析 近年来绝大部分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集中在省、市、县级医疗系统,但乡镇医疗系统就业比例几乎为零(除2013届1人外),就业单位与专业较为对口,且大部分集中在主要的医疗卫生机构。这一方面说明了检验专业近几年就业形势较好,并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昆明医科大学毕业学生对云南省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贡献作用。但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昆明医科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说明毕业生对就业的期望值普遍居高,大量的学生仍然以条件较好的省市级医疗机构为主要就业方向。另外,据笔者调查了解,每一届毕业生中都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来自于县乡级地区(约占总人数的50%以上),但毕业生最终到县乡级医疗机构工作的仅占总人数的25%左右。大部分来自于县乡级地区的学生毕业后都不愿意再回到县乡地区工作,这其中除了抱着“跳农门”的心理之外,还有不少人认为城镇差别较大,条件较为艰苦,职业前景不佳等原因,这就增大了引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难度。 1.3就业岗位类型流向分析 检验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类型分布情况见表2。如表中所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医院检验科。2009-2014届,在医院检验科就业的学生比率总体呈稳步上升的态势,特别是2014届,在毕业学生总数大幅升高的情况下,在医院检验科(包括临床实验室、输血科)就业的人数比率还是呈现了增长,说明检验专业学生由于专业性较强,对口就业仍是最主要的就业方式。另外,其他对口岗位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试剂公司等也是本专业学生就业的对口岗位,有一定比例的就业率,但所占比例均不高,几乎都在7%以下,而其他类型的岗位就业率就更低。这说明,近几年检验专业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较为固定,就业方向单一,就业面相对较窄。这可能是由于学生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在就业时,主要选择医院和医疗机构就业,较少关注包括医疗器械公司、试剂公司、企业、厂矿等机构的检验技术工作等就业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择业方向的矛盾,导致毕业生就业面狭窄,竞争激烈。 2应对和解决就业问题的方法探讨 2.1合理控制招生数量 伴随全国范围内其他本科医学院校增办、扩招检验专业的现状,检验专业本科生的数量在逐年攀升,检验专业毕业生将会大量涌入社会。然而曾经作为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主要对口单位的各大、中型医院检验科,由于近年来大量招收本科毕业生,岗位需求将逐渐接近饱和,加之医院为了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硕士生和博士生,对本科毕业生的需求将大大减少,这无疑增加了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就业形势将会越来越严峻。如果高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与数量,将可能导致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危险。因此,学校要把控制招生规模与促进学生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控制检验专业的招生数量,防止盲目扩招,使学校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2.2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形势教育,引导基层就业 学校要继续加强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与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毕业生掌握国家政策和了解当前就业形势。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4个突出问题,其中一点是结构和分布尚不合理,人员分布的城乡、区域差别明显。而与此同时国家却在大力发展基层卫生服务事业,县级、乡镇医疗机构建设越来越被重视,县级及以下医院对检验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将会影响今后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也将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昆明医科大学近3届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占到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4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检验专业近6届毕业生中到基层就业的人数却几乎为零,这更加说明了对于检验专业基层就业将具有更大的空间和机会。因此检验专业要鼓励学生认清形势,引导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更多地转向基层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2.3帮助毕业生转变传统就业观念 学校要帮助毕业生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打破毕业生就业一次定终身的老观念,打破医学检验专业只进医疗系统工作的落后思想,要教育学生扩大就业目标,开阔就业视野,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和医疗水平条件的提高,医学检验专业的就业面也逐步拓宽。一些医疗试剂公司、医疗器械公司、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生物技术公司以及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出现和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增加了它们对医学检验专业人才的需求。客观上来说,这对检验专业毕业生就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都可以成为检验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医学检验毕业生在这些单位也同样可以有较好的发展空间与机会。 2.4搭建检验专业良好的就业教育平台 学校要努力为毕业生搭建一个良好的就业教育平台,通过增强与医疗部门、医药公司以及新兴出现的检验专业对口就业单位的联系和交流,给毕业生提供更多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解这些新兴对口就业岗位的机会,从而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思路。同时,就业平台要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就业教育活动,如就业知识主题讲座、技能培训、成功典型经验实践指导、模拟招聘和面试经验交流等一系列专题活动,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就业教育的整体作用,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此外,就业教育平台中还要注重引导毕业生锻炼各种能力,包括适应能力、耐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及积极心态等,注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总之,通过搭建这样一个就业教育平台,要调整毕业生的就业观和期望值,拓宽他们的就业思路,减轻他们的就业心理压力,最终提高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和竞争力,使之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3结语 总之,随着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人数逐年增加,各大医院检验人才日益饱和,而学生就业观念仍然落后、就业面狭窄,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在严峻的现实状况下,更需要认清形势,合理的限制招生数量,积极关注和宣传国家最新政策,不仅鼓励优秀毕业生面向大、中型医院就业,还要鼓励更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引导学生端正就业心态,拓宽就业思路,积极帮助学生提高人文素质、专业技能,提升学生自身综合就业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作者:马润 王玉明 陈孝红 杨雪涛 王家平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科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实验室管理探究 1毕业论文实验室现状 广东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实验室结合专业方向,将实验室分成两部分,一是教学型实验室,包括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析实验室和食品工程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实验教学、大学生创新实验及大学生挑战者杯等任务;二是科研型实验室,包括水产品贮藏与加工研究室、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研究室、亚热带特色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研究室、海洋药物研究室和两个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水产品深加工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要承担教师和研究生的科研实验任务。每年,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方向,共计10个班,约350人的毕业实验都是由这两部分实验室承担,又尤其是教学型实验室为主,基本上60%~70%的毕业生论文实验都安排在这部分实验室。因为这些教学型实验室首先是要完成大量而繁重的教学任务,同时还要兼顾科研实验任务,这给毕业生做论文实验带了较大压力,加之学生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及注意事项不太了解,而且在实验过程中部分教师和学生对毕业论文实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期间又缺乏有效的指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活动的随意性增加。举个简单例子来说,学生毕业实验结束,剩余的实验原料、试剂药品,经常是未妥善处理,往往还放在实验室的试剂柜或药品柜中,还等着实验人员清除,这大大增加了实验室老师的管理工作量。而毕业论文实验的指导工作量仅仅归于指导教师本人,这无形中也会引发指导教师、学生与实验室老师三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毕业论文实验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同时也影响了实验室正常管理工作。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以食品微生物室为实例,对毕业论文实验的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想法,以加强对毕业论文的规范与管理。 2毕业论文实验管理建议 2.1进入实验室的培训 学生开展实验前,先将安排在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学生集中,针对这些学生进行集中培训。首先,让这些学生了解和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与制度,如《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与《广东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让学生明白怎样进入实验,进入实验室后该如何做,出了紧急情况如何处理及损坏仪器改如何赔偿等等。然后,实验室老师跟指导老师一起对这些学生进行实验室包括常规常用试剂的配制,基本仪器设备的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基础实验技能的培训。因为笔者管理的是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因此结合实际,对学生安排了菌种的接种,培养基的制备,实器材的包扎,高压灭菌锅使用,显微镜的使用和细菌染色方法(尤其是革兰氏染色法)等基础实验的培训,介绍了各种实验技能的操作方法及要点,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的维护。之后让学生一个一个进行动手学习操作,纠正不规范及错误动作,让他们真正学会这些基本的实验技能。同时,让学生了解食品的各种表:微生物室管理登记表,如进出实验室登记表,仪器药品的领用表,仪器设备借用记录等等。做到有根有据,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这些手续是如何办理与填写。此外,在培训会中还规定了实验室小组长,让其安排好每名毕业生实验固定的位置和柜子,安排每天实验室的值日,其他学生必须听从小组长安排,让学生参与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来,以减轻实验老师的负担,还能锻炼学生的管理与自我约束能力。培训结束后,对这些进入食品微生物室的学生还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仪器操作考试(辅以口述),成绩达95分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实验。经过培训与考核,学生就能安全有序,合理正确的开展实验了。 2.2实验过程的管理 经过进入实验室前的培训与考核,实验过程中的管理负担应该会相对少些。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时按点到实验室,并做好考勤登记表。不能像以往散兵游勇似的,每天9点一拨人,10点一拨人,甚至是12点到实验室的。实验老师要时常抽查出勤表,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个人出勤少、在实验室露脸少的学生要督促并警告,而且要及时跟该生的指导老师汇报,让其指导老师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这样一方面可以了解学生实验出勤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实验室管理,树立实验室管理威信。针对个别学生因为实验安排需要的特殊情况(如做微生物的生长曲线是),提前申请,可以另行处理。针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时常需要借用药品试剂、仪器设备,实验老师规定每周几个固定的借用时间点,只能在这规定些时间点跟实验老师借用仪器设备。不能像以往那样,学生缺什么仪器,缺何种试剂,实验室老师像保姆似的,必须随时给准备好。这不仅耽误老师时间,也对学生也没有约束作用。规定好借用时间,也有利用督促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实验进程。实验过程,需要使用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提前预约好,如果预约好,又没按时使用的话,要口头警告,若是再犯此类错误,停止使用相关仪器设备一个月。如需要借用一些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者是固定资产,而且使用时间较长的,指导老师需要提前跟实验室老师沟通协调,并做好借用登记。实验过程中,遇到实验理论或者技术问题,学生需及时跟指导老师联系沟通,实验室老师如有条件,也可协助解决。如果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毕业生需要开展毕业实验,实验室老师要妥善安排好毕业论文的实验场所。 2.3实验结束后的管理 学生毕业论文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老师必须重视收尾工作,首先实验室老师要检查学生试剂药品、仪器设备的归还及完好情况,督促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督促学生填写好有关使用情况登记表,清洗实验过程所用玻璃器皿,清理实验所剩的实验样品、试剂药品,对于有毒有害试剂要回收统一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实验室老师要及时上报指导老师和学院,以阻止其答辩工作及其毕业离校事宜。其次,实验室老师应及时跟其指导老师汇报学生在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这将作为评价学生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3结语 针对广东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实验现状,结合笔者所在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对本科论文实验室管理进行了上述探究,以其为实验室的毕业实验管理提供参考。因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实验室管理与规范,不仅有利用促进学生毕业论文实验的开展,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有利于实验教学任务的开展。这样也很好的解决了指导教师、学生与实验室老师人员三者之间的矛盾,十分有利于提高教学和教育质量,促进学院的发展。 作者:伍彬 叶日英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乡镇本科毕业企业管理论文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而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企业员工素质。企业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也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企业发展的必然需求;现代企业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企业制度如何能够得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效果如何,除了必要的企业体制机制来维系外,还是要靠员工的素质作为基础性保障。由此看来,现代企业员工素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员工素质问题是现代企业实行以人为本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此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企业员工素质构成情况,认真分析员工素质对企业发展的潜在影响和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必备基本素质,并深入探讨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的相互关系。调查的意义在于在社会普遍倡导的低碳转型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深入研究怎样建立一种适宜的企业管理体制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得员工素质现状完全能够适应企业转型的基本要求,这对于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当前企业员工素质结构能否推动企业产业调整进行仔细调查和深入研究,是促进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调查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调查我们是以张家港市飞浪泵阀有限公司为目标,在公司管理人员和车间技术人员、车间普通员工中展开。具体调查对象拟定为企业高层一人,企业中层、普通员工按照实有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为了保证调查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员工素质状况,我们将调查对象根据年龄、职务、学历、阅历等差异进行了细致划分,调查范围确定在企业办公室和车间两个区域。 三、调查的方法 调查分为询问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我们采取询问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方法进行核实,询问方式在我们首先确定了调查问题的基础上来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对员工素质情况调查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所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是围绕员工素质展开,选择与员工素质发展和提升有密切关系的问题。在统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分析论证,进一步进行归纳总结,从提炼企业员工素质现状上,分析现代企业发展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深入思考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四、调查对象概况及调查内容 为了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和工作阅历的员工有个全面细致地调查,我们将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尽量扩大,并抽查具有代表性的来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车间员工,年龄在20岁——55岁之间,学历包括初中以上的本科、专科和高中毕业生。工作经历在2年——20年不等。调查内容不但包括企业生产规模、员工结构构成、生产技术情况、生产设备使用状况和产品研发等项内容,同时也包括对公司发展目标、企业文化、生产环境的看法和对自身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工作态度、工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调查分析 企业情况概述:经对企业管理者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到企业大致情况是,飞浪泵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1.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000万元,现有员工202人,中层干部6人,后勤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在内24人),本科毕业职工3人,大专毕业职工15人,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中层干部年收入在5万左右,职工年收入在3-4万左右。企业已经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材料配有齐全的检测设备,水力性能配有国家B级电脑测试台,具有年生产2000台泵,各种材质合金钢铸件1500吨的生产能力。是国内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的化工耐腐蚀泵各种耐腐蚀合金铸件专业生产企业,企业通过ISO9001:2000认证,合金材料通过德国莱茵公司PED、AD2000认证。发放问卷情况:经对企业人员的组成结构分析,我们调查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1人,中层管理人员2人和员工39人,其中包括大专以上学历者4人,技术人员6人。发放调查问卷45份,收回42份,有效调查问卷42份。调查结果综述:经飞浪泵阀有限公司员工素质调查统计结果分析,企业员工对企业了解上比较片面,对企业发展目标的了解只局限于管理人员,有83%的员工不知道企业目标和发展方向,近40%的员工对企业文化没有认识,对企业信誉和外部形象普遍认同,认为很好或较好的员工达到72%。员工对企业生产管理环境的评价存在较大差异,合理化建议采纳情况有40%的员工认为较差,对上下级沟通情况普遍认为一般或较好,工作精神和适应企业心理上绝大部分员工认为很好。员工对自身评价上74%觉得工作上没有明确目标或计划,普遍认为要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适应企业目前所需,半数以上员工没有具体提升自身素质的规划。对于员工素质和企业发展关系的认识上,对企业评优活动参与度不高,普遍认为员工素质对企业发展的适应性一般,88%的员工认为企业对员工素质的专业化培训程度较差。调查结果分析:经对以上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发展与员工素质提升之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思想教育弱化导致员工对提高素质的意识不高。从员工对企业情况的了解来看,只是通过企业所表现的外部形象上加以直观的判断,只对企业形象有了概括性地了解,对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只有极少数中高层管理人员知道,可见企业文化宣传和员工思想教育没有与企业发展现状同步,因此导致员工在个人目标规划和服务企业发展大局上缺乏计划性,没有确定自身素质提高的长远目标和方向,进而对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不强。其次是培训机制欠缺导致员工对提高素质的途径狭窄。企业由于一味地注重生产和效益,对员工素质培训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的支撑。因此,绝大多数的员工认为企业没有为员工提供素质培训和教育的平台,没有接受素质培训所必须的机会和过程,这样在日复一日的生产工作中,根本没有持续提高素质的时间和条件。 六、对策及建议 要想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现代企业,在员工素质的要求上逐渐向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上发展。员工的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综合分析现代企业用工现状,现代企业员工要想适应这种发展需求,必须具备这样几点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 衡量员工素质多从“德能勤绩”上进行综合考核,将思想品德指标列在首位,这是每一个企业评价员工的基本要素。俗话说“先做人、后做事”,只有首先学会如何为人处事,才能够真正融入企业团队、融入到企业大家庭中来。才能够形成企业生产合力,营造出和谐的企业生产经营氛围。员工的思想素质直接决定了员工能否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而这种责任心和使命感则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内涵。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员工才能够在思想意识的支配下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工作,齐心合力维护企业经营利益,进而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 2.专业素质。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尤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只有具备充足的专业力量,才能够不断研发新的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在抢占市场份额中获得经济效益,完成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员工的专业素质也是保障企业产品质量、打造企业品牌和树立企业市场形象的重要武器。现代企业要实现长足经营和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并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无论是在企业管理、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战略经营上,都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员作为支撑。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企业管理专业的素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反之,如果不具备企业运营所需的专业素质,势必会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差、生产设备利用率低、高耗而事故频发等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 3.创新素质。 创新是现代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手段和策略,现代企业需要员工必须具备创新素质。因为只有具备这种敢作敢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才能够实现企业管理、技术革新、生产设备、产品升级等不断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才能使得企业在自主经营和引进高科技上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攀升。创新不同于蛮干,它是在理智思索前提下的大胆探索,具备了这种素质,才能够使得员工从自身上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调整方向,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继而实现自身的突破。创新精神在现代企业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大胆开拓中抢占先机、把握时机,才能使企业发展之路越走越宽。现代企业管理倡导“以人为本”,人才是促动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根本,而人的根本说到底就是素质问题。由此看来,员工素质就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而企业发展又会反过来促动员工素质的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没有员工素质作为前提的企业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没有企业发展作为前提的员工素质便是无本之末。 七、四项员工素质提升和人才开发原则 1.广开门路纳才。 企业要积极走进各类高级人才市场和高等院校参加各种人才对话招聘活动,通过签订育才、引才协议,解决了企业发展的人才储备问题。同时通过经济合作、设立人才网站等多种渠道招引人才。 2.多元培训育才。 要建立并完善企业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建立起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与自我开发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开发系统,采取各种人才开发方式组建内部培训机构,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成才、成功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充分利用高校师资培育企业人才,为人才的培养搭建起广阔的平台。 3.营造环境留才。 要深入推行“以感情、事业、待遇、文化留人”的留才策略,通过领导定期慰问、建立职工之家、办好员工食堂、组织周末活动及文娱大奖赛、文体比赛等,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做到以感情留人;帮助员工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使人才有一种事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从而产生一种“企业兴我荣,企业衰我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做到以事业留人;不断改革薪酬制度,实行带薪休假,推行全员参保,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做到以待遇留人;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做到以文化留人。 4.完善机制用才。 要坚持“贤者居上,智者居侧,能者居中,功者居前”的用人原则,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机构能设能撤,收入能高能低”的“四能”用人机制。通过为员工设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绩效考评、教育培训、轮岗锻炼等制度的实施,创造出一种良好的用才环境和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与使用体系。通过这样的企业人才开发战略,走出员工素质和企业发展实现互补双赢的创新经营之路。现代企业发展与员工素质提升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来增加活力和动力,而员工素质更需要企业发展作为后盾和支撑。 本科毕业论文: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一、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旅游管理专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以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旅游系旅游管理专业为例,2001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时,共有专业指导教师11人,指导教师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而到2013年,共有专业指导教师14人,指导教师中教授有2人,副教授6人,讲师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4人。此外,还从学院地理系、教师教育系等聘请相关教师参与毕业论文的指导。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扩大,职称、学历不断提升。 (二)旅游管理专业论文选题逐渐向细致化、具体化转变由于旅游管理专业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广,理论知识基础宽且实践性强,所以,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时范围相对较宽,增加了选题的难度,导致学生选题出现空泛的问题。如“我国旅行社人力资源的现状与对策”、“中国旅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研究”等。从2002年开始至今,从各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来看,已逐步向细致化、具体化转变,多以中国、云南的某一县市、某一区域的区域旅游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抑或某一酒店某一类型服务项目的开发,抑或某一旅行社产品营销策略、人力资源现状等进行探讨研究。 (三)旅游管理专业论文指导工作已实现了从重结果向重过程的转变论文指导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教育实习回来后的11月初开始直至第八学期的5月中下旬,历时6个月的时间中,对学生毕业论文召开专门的动员大会,交代毕业论文撰写工作中的整个流程、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并分旅行社管理、区域规划与开发、酒店管理三个方向要求学生报名,按照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并安排指导教师,各指导教师按计划进行各组开题,要求学生提交开题报告、论文研究综述,之后再进行论文撰写及一、二、三稿的修改工作,同时学生还要对指导教师论文每一稿的修改意见进行整理记录,提交论文指导记录表。论文指导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程序环环相扣,如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后面的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这种论文指导工作重心的转变,也说明了论文指导工作正逐步迈向规范化。 二、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与就业、考研、出国的冲突统计数据表明,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逐年增加,2006~2009年,高校毕业生分别为413万人、495万人、559万人、611万人,而就业率分别为77%、70%、68%、68%;2010年高校毕业生增至630万人。扩招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使大部分学生奔忙于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等,无法专心致志地完成或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仓促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安排在大四下学期,从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师范类学生)等返校后仅6个月或8个月时间,在仅有的这几个月时间里,学生既要确定选题又要参与一系列的实证调研、收集文献、撰写等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加之找工作、考研等,论文质量往往不尽人意。有的学生为节省时间,干脆省略了实地调研的环节,使论文空泛、缺乏论证数据。有的学生甚至从网络或其他途径大篇幅抄袭他人论文,学校对此虽三令五申并采取将学生毕业论文上网、学术不端检测等手段,但抄袭现象仍屡禁不止。 (三)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资金不足资金不足是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无形中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但教师除了论文指导费用外,没有其他经费的支持。学生为撰写论文的实地调研、实习等经费也十分有限。 (四)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水平层次参差不齐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入学门槛的降低,大学已由以往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截至2009年底,我国高校在校生为2900余万人,居世界第一。旅游管理专业由于是面向全国招生,招收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间本身在学习水平方面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学习态度和对自身要求的不同,使得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把握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有的学生一、二稿就可通过,有的却需要五、六稿甚至更多。此外,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偏差,排除时间的仓促外,有的学生虽已找到了工作,但考虑到毕业论文并未对今后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依然不会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论文撰写。 (五)部分教师缺乏责任心在高校论文指导教师学历、职称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的同时,仍有部分教师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高度重视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出现学生找不到教师或教师不能及时修改学生提交的论文;论文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论文缺乏新意、条理不清、论证不充分等论文质量问题。 (六)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在整个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学校虽让指导教师通过网络完成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的审核工作,但这些做法流于形式,除了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外并未产生真正监督的作用。另外,在奖惩机制方面,除对为数较少的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论文却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在某种意义上也严重挫伤了那些责任心强,认真指导论文教师的积极性。 三、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改革的措施 (一)调整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将毕业论文撰写时间调整至大四上学期,在大三时就确定论文研究方向,明确指导教师,布置科研任务、阅读材料,大四下学期学生便可专心进行实证调研、收集资料数据,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的撰写,也能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有利于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同时也能减少大四下学期中论文撰写与就业、考研的冲突。 (二)设置“本科毕业论文专项基金”随着高校的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教师指导论文的学生人数也有增无减,一个教师指导8~10个学生已是家常便饭。通过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的方式,可设置一个“本科毕业论文专项基金”,根据教师指导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同时也可增加学生论文调研、实习中的经费。 (三)加强学生监管、提高学生专业素质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从思想上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除毕业论文动员大会教育学生重视毕业论文、了解毕业论文外,还应对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增加“论文指导”之类的课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论文写作的能力。与此同时,指导教师也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所指导的学生参与到自己的科研项目中,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检查学校以及学院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方面的教育,为教师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条件。对论文指导工作的监督必须实现具体化、量化管理,如修改次数、与学生见面次数等都必须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借鉴研究生的教学模式实行“导师负责制”,从大三开始组织学生确定专业研究方向,明确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其进行研究课题的选择,布置调研任务、推荐阅读材料,到大四上学期,对学生论文的撰写进行具体指导。学院负责本科论文工作的领导、应对教师完成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奖惩机制方面,除了评选学生优秀论文并给予奖励之外,还应对指导优秀论文的教师、指导学生论文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给予奖励。而对缺乏责任心、指导的多数学生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教师予以惩罚。此外,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还可结合专业特点,突出其实践性强的特征,采取多样化形式。如某旅行社旅游产品营销方案、某区域旅游规划方案、旅游专业相关调研报告等均可作为毕业论文的形式。总之,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作为教学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提高对本科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水平乃至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 作者:张丹宇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促进安全工程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举措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不足 自1999年大规模扩招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大部分地区的高考录取率超过了80%,一些地区的本科录取率超过了40%,甚至更高。但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高校扩招的步伐,存在生师比过高、缺乏大师、教师来源单一且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这在一些省属本科院校的新办专业上表现的尤为突出。比如南华大学的安全工程专业,2004年开始正式招生,到目前为止全职专业教师才有10人,而安全工程系每年有毕业生120人左右,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任务繁重。此外,大部分教师都承担了一定的科研任务或者在职攻读学位,造成指导教师相对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指导深度不够,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学生认识不足 当前大学校园学生的学习风气普遍下滑,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态度不端正;加之受社会上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和片面追求利益、不尊重人才和知识的不良风气的影响,意志不坚定的大学生学习热情下降,这在毕业班的学生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如有的学生已经签了就业协议,认为所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将来从事的职业关系不大;有的学生忙于升学的事情(如硕士研究生复试)或者准备各级公务员考试或者利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考取驾照等等,心思根本没有放在毕业设计(论文)上;也有的学生认为毕业设计(论文)很简单,答辩前几周通过东拼西凑就能完成,对于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进度安排不以为然。 3.教学资源不足 从严格意义上讲,指导教师也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教学资源,但是在本文中把师资单独列出来进行讨论。除此之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还需要专用教室、良好的图书资源和网络数据库、本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据库、实验室条件(包括学生计算机机房)等教学资源。目前,除了艺术设计类等少数几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基本上没有专用教室,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是在宿舍中利用电脑完成。学校的中文文献和数字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但是数字资源的下载有IP地址的限制,而外文文献资源相对比较缺乏。安全工程专业实验室经过几年时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大多数只能做一些验证性实验或者简单的测试,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功能的综合性实验开展得很少。 4.过程监控不严 虽然学校和学院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了很多规定,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按照比例抽出学生参加校级公开答辩,对上一届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等。但是学校毕业生众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主要由指导教师负责,而指导教师的水平良莠不齐,对学生的要求严格程度也相差甚远,使得在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答辩等诸多环节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佳 以上四方面的原因,再加上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较差、自学能力较低,对学校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创新能力、归纳总结能力和写作能力均较薄弱,导致很难做出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不符合南华大学的要求,排版问题比较突出。 (2)选题不合理,抄袭现象比较普遍。毕业设计(论文)从形式上做到了一人一题,但是内容上很多是雷同的,比如安全评价方面的;而根据历年的资料进行统计,设计占的比重偏低(30%左右),而论文占的比重偏高(70%左右);结合工程实际和教师课题的较少,自选课题占的比例过大。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不理想。大部分毕业生的答辩PPT制作质量比较低劣,答辩过程叙述不清楚,回答问题情况不理想。 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结合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近年来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 1.扩大指导教师队伍 要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是关键。针对安全工程系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积极调动学校、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的力量。比如每年将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安排给其他学院和本学院其他系的教师,一方面体现了安全工程的学科交叉属性,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安全工程系教师的压力和工作量,效果较好。 (2)积极引进教师。安全工程系自2011年开始积极从其他院校和本校的研究生中招聘引进青年教师。2011年引进2名硕士,2012年引进1名硕士,2013年引进2名博士,计划2014年继续引进2名博士。 (3)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积极培养年轻教师。按照学校的规定,只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而新进的硕士要2~3年才能获得讲师职称。安全工程系通过指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每年协助其指导教师负责一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这一做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2.提高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重要性的认识 (1)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在每一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召集毕业生进行动员,系主任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并宣布相关的纪律和要求。 (2)召集指导教师开会,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指导教师在日常的指导工作中要反复和学生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 (3)对极少数不认真的学生给予延期答辩,延期答辩不通过的,和下一届毕业生一起答辩。 (4)对毕业生请假进行严格审批和控制。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请假的,必须经指导教师、学工室辅导员教师和主管院领导的审批,而且对请假的时间跨度进行严格控制。总之,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惩戒为辅的手段,引导毕业班学生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努力改善和补充教学资源 (1)不断改善专业实验室的条件。利用财政部的专项资金,积极购买了部分先进的大型仪器,比如从美国原装进口的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等。 (2)积极建设本科生的计算机房。通过学院的努力,新建了可以同时容纳30人上机的计算机房,本科毕业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可以申请使用。 (3)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下载外文电子文献,可以先收集好所需文献的名称,然后通过指导教师收集和下载全文,再返回给学生。 (4)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一方面鼓励保研到外校的学生在将来的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处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学校先后有保研的学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完成毕业论文,效果很好;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和就业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4.加强过程监控 (1)建立指导教师QQ群,系主任事先将学校、学院的通知、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格式等相关要求在共享中,其他教师可以自由下载和学习。 (2)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的指导。下达任务书之后的四周之内,要求学生在查阅相关文献和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和英文文献的翻译,并且要制作开题报告PPT,然后参加安全工程系组织的答辩,只有答辩通过后才能开始下一步的工作,否则要求重新选题或者重写开题报告。 (3)要求每一位指导教师建立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QQ群,并且开通飞信,及时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掌握学生的动态。 (4)认真组织中期检查。每年的4月安全工程系在学校和学院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本、学生已完成部分的电子稿、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资料(含电子稿)等。 (5)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要求所有参加答辩的学生都要进行检测,对复制比过高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直到合格才能参加答辩。 (6)严格答辩过程管理。在正式答辩前组织学生参加预答辩,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学生最后的成绩由指导教师的评价、评阅教师的评价和答辩表现综合确定。 (7)对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电子稿、复制比检测证明、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和原始资料,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本,评阅和答辩相关材料等。 三、改革取得的初步效果 第一,建立了适合安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整套管理制度,格式更加规范。从2011届和2012届的毕业设计(论文)来看,格式不合格的非常少见。 第二,选题更加多样化。根据学科特点,提出了“大安全”的选题思想,这就使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形式更加多样化,放宽选题范围,题目只要是结合本专业知识和具体的工程实践均可进行,对不同学生采取了不同的题目。这样既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又能使其更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三,由于在答辩前,要求学生进行复制比检测,抄袭的现象有所遏制。 第四,青年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他们工作有激情,有一些新的想法,认真负责,对提高设计和论文质量有一定的帮助。 第五,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中指导教师提出了较多的修改意见,因此正式答辩的PPT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质量、学生的介绍和回答问题情况都有较大提高。 第六,指导教师的责任心有所加强,指导方式更加多样化。师生之间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如手机、飞信、E-mail、QQ群等联系方式进行随时沟通。根据大部分毕业生是利用电脑在宿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一实际情况,有的指导教师直接到学生宿舍进行集中辅导,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七,随着安全工程系承担的科研课题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跟随指导教师参与部分科研工作并完成毕业论文,客观上实现了科研实践支持教学的目的;部分学生在毕业前参与了省级或者校级的学生创新课题,在毕业论文阶段时适当进行加深,这些学生的论文质量往往比较好,提高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 第八,随着安全工程系实验仪器设备的增加和实验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借助于实验设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者是采用商业软件进行数值模拟实验研究,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第九,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资料越来越规范。安全工程系设立了教学秘书,由青年教师担任,专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并收集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原始资料等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永久保存。 四、结论与建议 毕业设计(论文)有着重要的意义,能深化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督促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阶段的工作,提高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但同时也要看到,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涉及教学管理、指导教师和学生等三个方面,需要付出长期努力。 作者:蒋复量 李向阳 叶勇军 刘迎云 王淑云 杨蓉 单位:南华大学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工程教育认证下的本科毕业设计 一、当前工科院校毕业设计现状 当前,各工程院校在指导毕业设计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毕业设计模式陈旧,缺乏革新 工程教育的一个缺陷是重理论而轻实践。现阶段,国内各工科院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或者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毕业设计这种形式,学生也仅仅停留在查找资料、撰写论文的层面,学生的创新能力无法得到锻炼。 (二)教师工程经验少,题目质量不高 因为高校扩招,师生比例大幅度提高,教师每年都要出大量题目,客观上保证每个题目都具有高质量有一定难度;相当部分教师本身实践经验欠缺,工程经验少,科研工作开展得不多,毕业设计题目和实践脱节,造成了“假题真做”“真题假做”“假题没有兴趣做”等不良现象。 (三)学生毕业设计的精力投入不够,创新意识不强 通常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毕业设计都安排在第八学期完成,这一学期恰好是毕业生找工作以及考研复试阶段,加之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加大,学生在毕业设计上的精力投入不够,致使毕业设计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严重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借鉴先进毕业设计理念,建立产学合作、校企联培的新模式 (一)欧美的毕业设计安排与做法 欧美一些工科院校非常注重学生的毕业设计环节。如美国工科院校规定,大学生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要花15个月的时间在工厂、企业学习;德国规定工科院校学生参加实践或实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6周,理工科学生在学完1至3年的专业课程后参加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参加一定的生产实习,然后才能撰写毕业设计。可见,国外大学的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完成,主要通过大量投入专业实习时间,且安排时间比较集中。国外工科院校的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安排非常值得借鉴。 (二)建立产学合作、校企联培的毕业设计新模式 我院在办学过程中,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与省内60多家相关企事业单位长期共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在毕业设计环节积极探索产学合作教学改革,形成“产学研”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的办学机制。其一,自第七学期中期开始,学生直接到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高工和学校教师共同指导,真项目真做,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其答辩等工作;其二,定期举行学术报告制度。由学生定期分组讨论,互相指出课题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法,由指导教师加以总结评述,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还可帮助他们找出在团队协作中自己综合能力的不足之处;其三,选拔优秀毕业生参加产学双方工程实践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产学合作、校企联培的毕业设计优势 1.培养“零适应期”的优秀本科生,实现校企双赢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企业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实践应用能力,使学生在进入职场时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工作适应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实现与工作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增强了学生就业能力;对企业而言不仅宣传了企业形象,培养出“零适应期”的优秀本科生,而且降低了人力成本,增强了企业自身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通过加强指导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达到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目的一方面,对于没有工程背景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来说,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深入生产第一线,使其能参与企业的实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是加强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教师水平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聘请产学合作单位的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来校做系列讲座或专场报告,同时,帮助聘请的企业高工过教学关,使其能对毕业实践教学进行指导,达到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目的。 三、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的几个创新环节 (一)毕业设计时间提前 为确保毕业设计质量,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进行了调整,将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提前到第七学期初,即可按照导师的要求选修与课题相关的专业课程;同时有的放矢地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整理、外文翻译等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样在第七学期中期学生已经选好了题目,直接去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进行毕业实践,同时开始毕业设计了。到第八学期初,学生基本可以完成毕业设计初稿,因而避免了毕业设计与面试、找工作时间上的冲突,调整毕业设计时间是确保毕业设计质量的一项有力措施。 (二)实施双导师制 探索以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为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度,开拓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思路,引导学生采取以理论分析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解决毕业设计中的问题。企业不仅拥有学校所没有的丰富资源,包括大量的图纸、图片、实际工程资料,又能提供学生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而学校拥有企业所没有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双导师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生在毕业设计中汲取两家之长,又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可以胜任新工作的人才,是一个双赢互利的选择。 (三)学生参与拟题 毕业设计题目来源打破以往只有教师指定的惯例,分为教师制定和学生自主选题(教师把关)两种情况。学生自主选题即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自拟题目,指导教师要对题目做好充分的论证,确保题目与专业相符,难易适中,题目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实际;指导教师对题目的方向、工作量和难度等方面提出建议,进行把关,最后确立题目,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的设计题目商讨机制,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主动性。 (四)答辩与考评制度改革 探索企业参与答辩与考评的制度。企业参与的考评制度是体现学生毕业设计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毕业设计答辩中,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包括1/3的企业高级工程人员;同时,毕业设计评分包括至少30%的工程实践分值。判断学生有无创新并非只看学生的论文题目,还要看学生在设计过程中有无自己的新观点、新思路或新方法。 (五)毕业设计成果 除毕业设计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毕业设计题目提交其它形式的毕业设计成果,如独立开发工程软件、实体模型、工程实践记录、与企业导师合作进行的现场试验资料等。 四、结束语 在专业认证背景下,创新和实践能力已成为当前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的新要求,而毕业设计是培养工科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有效而非常重要的方式。无论从学校、教师还是学生的角度看,都要高度重视。建立产学合作、校企联培的新模式,在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自主选题,自由发展,进一步激发学生在毕业设计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锻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目的。 作者:傅细辉 单位: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思考 摘要:目前国家大力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政府不断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虽然法学专业也变得越来越热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很难找到一份有关法学专业的工作,就业率比起其他专业的要低很多。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难;解决就业 由于高校数量的增多和各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本科生数量越来越多,国家就业形势极其严重。其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率相比其他专业学生来说要低很多。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的根本表现特征 (一)就业率相比其他专业来说较低 高校数量的增多和各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导致现在国家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几年法学专业受到很多学生家长的喜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随之增加很多。 (二)法学专业学生找的工作与法律无关 理想状态下,法学专业的学生因为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工作的内容应该和自己的专业相一致。职业规划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公检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很多法学学生毕业后找到的工作并不和自己的专业对口,平时的工作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少。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所学知识和职业的需要不吻合 现在的大学普遍的一个缺点就是只重视学生的理论学习,而忽略学生的实践能力[1]。老师在教学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老师知识注重教材理论知识的讲解,对一些专有的法学概念和原则仅解释他的大概定义,而不知道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现实中的案例相结合。 (二)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需要较高的从业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是每个法学毕业生中需要面对的一个大困难。现有社会招聘中,只要是和法律相关的职业,一般都要求求职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十几门之多,考试的范围面很广,难度很大,要了解的教材特别之多。国家对于每年司法考试的人数有限制,通过率仅有10%,且因为司法考试的含金量在所有职业资格考试中居于前列,导致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争先恐后地参加考试。 三、就业难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首先要控制高校的法学专业数量,提高设立法学专业的门槛,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资格,完善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设置。法学是一门严肃、严谨的学科,法律的实施容不得一点错误的出现,法律的实施关系着国家政策的实现。因此教授法学专业的老师应该是专业性极高的,他们的整体文化水平要以本科学历为最低标准。 (二)其次要改革完善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在学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增设相关的实践课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能够真正掌握自己所有的法学知识[2]。例如学校可以请来一些资历深厚的法官、律师等相关法律工作者来到学校向学生们讲述法学的实际应用;再比如学校可以利用假期实践给学生提供相关法律职业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 (三)最后要开展学校就业指导,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学校应该引导学生们正确的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真实能力,在就业方面不可眼高手低、不可过于自满。就业时不仅要有合适的薪资待遇,同时还应该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王恒 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地学本科毕业论文中批判创新思维的培养 摘要:批判性思维是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基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是学生“厚积薄发”的阶段,是大学四年中与指导教师学术交流最密切的阶段,是本科期间培养学生“批判-创新”思维的最佳时机。因此,文章选取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具体的培养经验与方法进行了总结,重点围绕文献阅读、课题完成、论文撰写、论文答辩过程中“批判-创新”思维的融入,对地学及其他专业本科毕业设计中创新思维的培养具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本科毕业设计 批判性思维是创造性思维建立的重要基础。在科学怀疑论的框架内,批判性思维的过程包括对信息的仔细获取和解释以及对信息的使用,以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因此,对批判性思维的经典定义为思维清晰、逻辑合理的批判性思考[1]就是通过逻辑与反思,对现有知识和信息的真伪进行判断;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批判性思维的内涵不断拓展,如今更加强调了创造力与想象力等元素[2,3]。笔者所在地球化学专业是地球科学与化学的交叉性学科。大学期间的课程设置主要以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野外实践为主,大四本科毕业设计阶段,就成了本科阶段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术交流最为密切的阶段,是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考初步建立的重要阶段,这种培养不仅对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同学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即将步入工作岗位的同学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批判性思维的建立实际上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近年来本科生在毕业设计阶段“批判-创新思维”培养方法探讨与总结。在毕业设计阶段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达到较高水平的创新较困难,但是培养学生具备通过批判性学习达到创新是主要目标。通常,毕业设计阶段在大三上学期期间,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通常已经定下了,而学生与老师在接下来工作的方向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从前期经验来看,题目创新性固然会吸引目光,但是过于新颖的题目往往使学生望而生怯,这个时候设置一些题目简单但内容颇具弹性的题目往往会让学生更有自信,对后期学习是有益的。 一、从易到难,再从难到易的批判式阅读 目前,很多高校要求本科生进行一篇英文文献的翻译学习,但是由于专业词汇的限制和学术文献结构的不了解,直接进行英语文献学习通常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影响后期持续的学习动力,因此,笔者通常提供三篇难度由易到难的论文,用以学生进行研读。这三篇论文包括1篇中文综述性论文,1篇中文同领域研究论文,1篇英文同领域SCI论文。首先选取的中文综述性文章应具有时间新、针对性强的特点,很多地学领域的综述性文章,是由本领域前沿的重要学者或研究人员撰写,因此,无论从全面性和深度都是非常专业和高效的学习材料,通过综述性要求学生对所布置题目的科学价值或研究现状有一个完整和感性的认识;其次选取一个中文的同领域研究性文章,应具有研究方法具有代表性、思路清晰的特点,通常推荐由研究生完成的学术论文,一方面,高年级的研究生论文可以给本科生提供一个学习的范本;另一方面,由中文书写的研究方法便于本科生在毕业设计直接参考和学习;第三篇选取当前同领域研究较高水平的SCI论文,这篇论文需要让学生对同领域前沿性研究具有初步的认识,能够理解同领域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成果,在从易到难的文献阅读期间,摘要:批判性思维是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基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是学生“厚积薄发”的阶段,是大学四年中与指导教师学术交流最密切的阶段,是本科期间培养学生“批判-创新”思维的最佳时机。因此,文章选取毕业论文学生以输入式的学习为主。对于同一篇学术文献,在不同阶段读来的感受和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学生上一阶段由易到难的学习中,学生已经具备:1.本领域研究的科学背景和专业领域特点;2.毕业设计中所需要的研究方法;3.当前本领域研究的发展方向。这时,我们会要求学生回过头来重新研读前3篇学术论文,这时候学生已经对同领域研究的发展方向具备了一定的认识,在此阶段则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阅读,让学生能够根据逻辑思维指出上述论文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刚好,成为毕业设计阶段中重点发挥的地方,结合毕业设计的方向要让学生能做到这两点:一是毕业设计阶段你是否能做的更好?二是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抑或解决尚未回答的问题?第二阶段的批判式学习是以输入与输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从难到易的学习过程中,学生进一步熟悉查找和阅读文献的基本方法,更重要的是这个阶段是学生主动思考的过程,这对学生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帮助,而且在后期批判式的阅读中,学生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往往会读更多的文献,这种效果比老师强行要求的效果好的多。 二、毕业设计执行阶段性成果的反馈与相互批判式学习 文献的阅读对学生毕业设计阶段的完成已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后期的学习过程,则主要是在如何完成毕业设计,这时候学生已经具备了初步的研究计划,但是在毕设的执行阶段通常由于经验的缺乏,很难快速的上手,这个期间导师或高年级的研究生亲自演示一下效果会好的多,否则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经验不足导致后期数据无法使用,浪费了地质样品和毕业时间。毕业设计执行阶段,同一指导教师所带的学生在研究方向和领域比较接近,即使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学生,也能够对彼此的研究内容具备初步的理解和判别能力,因此,在毕业设计阶段,定期组织各本科生进行成果汇报和相互研讨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批判式学习的第二阶段,这需要本科生能够学会接受批评、并在相互批评学习之中找到自己的不足,这对毕业设计的完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指导教师如能参与则效果更好,这一阶段的学习是一个人默默学习很难替代的,因为良好的交流和学习能力,对于学生,无论未来从事研究性或生产的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个阶段的批判式、共同学习如能完成较好,对毕业设计的质量具有很好的效果,甚至部分学生就是在这种共同完成研究的学习过程中,产生进一步深造和学习的兴趣。 三、毕业设计后期“创新思维”概念化的体现与总结 无论前期做过多少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是最终成果的体现与反映,在之前的培养过程中,在这个阶段经常忽视“创新思维”的最后一个阶段培养,就是概念化的体现与总结,其实这个工作也可以理解从形式上反映“创新思维”的结果,在地学类或理工科的专业,很多学生包括部分老师都存在这样的误区,只要创新的完成了某个任务或课题,就是实现了创新性的思维培养,最后的研究报告或毕业论文,更多的只是一个总结,属于形式类的东西,而这其实是很多毕业生也常犯的毛病,因为,在这个到处需要竞争的时代,忽视形式或包装是会影响我们最终成果的,尤其是在这个信息过剩的时代,如何能够将自己创新性的成果获得别人的关住,是迈出成果的第一步,因此,笔者在对所指导的本科生提出“创新性”表达的要求,而这种表述方式并非脱离了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而是告诉学生要根据自己的成果,最优化的设计表达方式与手法,来保证你的成果能够被最关心的听众所注意。由于本科毕业论文时间的有限,全面的培养本科生进行学术论文的撰写是不太现实的,而笔者目前采用的方法是,重点培养学生进行学术论文摘要的撰写,因为摘要就是论文的浓缩,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作者的整个思路与成果,因此,摘要要包含四个部分内容:第一、为什么进行这项研究?第二、这项研究如何完成?第三、最终得到什么样的结论?第四、这个结论有什么样的意义?这就要求学生用专业且具有吸引力的表述方式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准确而简洁的讲明白第二个问题,尽量客观的回答第三个问题,从较高的层面回答第四个问题。这个要求实际上也是整个学术论文的灵魂,而这短短几百字的训练,对学生毕业论文“创新性”的表达训练具有很好的效果,而实际上很多学生,在学术论文摘要的训练和培养过程中,可以自我领悟整个学术论文的结构和要求,在改摘要的同时,将整个学术论文都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这对短时间内提高学生的表达方式具有很好的作用。 四、毕业设计“批判-提问式”答辩的培训 毕业论文的答辩是一个人学术思维和表达的综合体现,很多本科生在前几个阶段都做了非常漂亮的工作,而在答辩的阶段总是没有起到较好的效果。原因在于答辩过程中,没有将参与答辩的教师足够的调动起来。笔者在针对学生预答辩的过程中,会通常建议同学们根据自己在答辩开始,根据第一阶段“批判式阅读”所得到的认识进行回顾,尽量的将自己的工作回归到一个具体的问题,通过这个问题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工作,一气呵成,听众会对所做的工作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与印象,这种培养模式虽然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口述方式,但更看重的是学生在表达过程中逻辑的完整性,这对于学生提高信心具有良好的作用。 五、结束语 虽然本科教育逐渐转为大众教育、通识教育,但是大学阶段掌握“批判-创新”的学习方法,本科教育中重要的环节之一,而且长远来看对学生独立思考是十分有益的,因为这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回答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无论在研究生阶段或参加工作都是有用的。因此,根据笔者在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阶段的经验与方法,进行了相应的总结,由于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未来将对上述本科毕业设计的培养方法进行对比实验,力争在本科毕业设计阶段,将这种思维培训以一种短期课程的方式让学生得到系统性的理解与运用,期望在未来能有进一步的认识与方法。 作者:王新宇 施泽明 王瑞麟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地球化学系 成都理工大学地学核技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成都理工大学材料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经营管理本科毕业生特许经营能力调查 摘要:通过问卷的方式,对特许经营企业和特许经营管理本科毕业生从各自的角度开展关于特许经营能力素质的调查与分析,并对比企业与毕业生认知的异同。所获得的能力要素信息将为高校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及在校企协同背景下设计和构建大学生加盟能力培养提升模型及实践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关键词:本科毕业生;特许经营;知识能力 作为支持优质企业快速复制与扩张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零售与服务流通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回顾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历年调查数据,特许经营的行业渗透率和经营绩效都在快速提升,这表明在中国经济逐步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特许经营不但迸发出日益蓬勃的生命力,而且已成为支持企业创新和更广泛意义上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商业力量。特许加盟亦是现代商业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支持个人创业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大学生创业模式中成功率极高的一条路径。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特许经营实践,其高等教育的开展起步较晚。据北师大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调查,截至2014年9月,全国共有287所高等院校开设了连锁经营管理本专科教育,其中仅2所高校直接开设特许经营管理本科教育,其余285所高校仅在专业中开设了一门特许经营课程。高等教育的相对滞后,不利于普及和提高社会大众对特许经营的深刻认识,也制约了我国特许经营实践中高端专业人才的储备。对特许经营企业及特许经营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开展关于特许经营能力素质的调查,将有利于了解企业及毕业生的需求,为高校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及探索在校企协同机制下如何提升大学生加盟创业能力提供依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分别通过问卷的方式对来自全国100家特许经营企业和754名北师大珠海分校特许经营管理专业近九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调查。从就业去向看,毕业生广泛分布于零售、餐饮、美容、经济型酒店等诸多行业。在明确表明就业单位性质的571份问卷中,约有50%的毕业生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其次是国有企业约为30%,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占比相对较小。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企业对本科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1.企业对本科毕业生基本素质和通用能力的要求。在基本素质测评中,企业表现出压倒性的倾向,没有企业认为本科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效率”是不重要的,只是在相对重要的程度上有所差别;对本科毕业生的通用能力要求则相对分散,仍以“非常重要”和“重要”这两项态度的选择频次合计为依据排序,可以看出本科生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是企业高度看重的,其次是“创新能力”,再次则是“组织能力”与“计算机能力”,对本科生的“外语能力”要求则排列最后。由此可见,不同于高职大专生,企业对本科生的要求更倾向于较高层次的专业实践能力,而非简单的操作技能。 2.企业对本科毕业生理论知识与核心能力的看法。在本科生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测评上,不同企业的选择存在明显差异,但以“非常重要”和“重要”这两项态度的选择频次合计为依据,可以得出企业所看重的本科毕业生理论知识排序依次为“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贸易知识”和“财务知识”则相对较弱。这与本次调查企业对本科生人才需求倾向与单店运营方向有密切关系。根据企业对本科毕业生所应具备核心能力的重要程度排序结果,企业认为“薪酬管理”“物流管理”“特许经营招募文件编写”“备案文件准备与程序处理”“员工招聘”和“信息披露”排列在最后,且差异不大。该排序结果和调查前的基本预设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特许经营管理专业的本科生而言,企业最为看重的核心能力不是“信息披露”“特许经营招募文件编写”“备案文件准备与程序处理”等特许经营模式运作中的关键内容,而是“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通用商业技能,这是本次调查中出现的最大问题,需要做出深入解释和分析。 3.企业对本科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看法。调查表明,79%的受访企业并不在意本科毕业生是否持有专业资格证书,这个结果不但与2013年针对高职大专生的调查结果相反,而且也和企业对本科生理论知识、核心能力的调查结果相呼应,说明对于企业而言,本科生所应具备的整体思维能力、扎实而广博的基础知识及其转化为实践应用的能力更加重要。 4.企业对本科毕业生不满意的项目。本次调查也揭示出本科生在企业中的表现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怕吃苦”是目前企业对大学生最不满意的项目,其次则是“抗压能力差”和“团队协作精神差”,对缺乏“文化知识”持抱怨态度的企业则较少。 (二)毕业生对特许经营人才应具备的能力认知 1.对在特许经营企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认知。调查结果形成较为明显的梯队,毕业生普遍将“商务谈判与沟通”放置在各项能力的首位,第二梯队则是“招商管理”“商品力策划与管理”和“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第三梯队依次是“商圈分析与门店选址”“营销策划”“客户关系管理”和“财务管理”;第四梯队依次是“经济法规知识”“区域与门店督导”“特许经营招募文件编写”“市场调查与预测”和“操作手册编写”;毕业生对上述能力重要性的认知表现出复杂的特点,总体上还是呈现出向单店运营方向倾斜的趋势,从而与企业实际需求大体一致。 2.毕业生对在校期间应加强培养的能力的认知。毕业生通过一定时间的职场检验后,回顾在校能力培养缺失或薄弱环节时的选择情况。数据表明,除“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继续加强外,“团队协作”“办公技能”和“公关礼仪”被毕业生选择的频次很高。尤其是“团队协作”在企业对本科生抱怨中排列第三,需要得到大力改善与培养。 3.对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模式的认知。调查数据显示,毕业生认为实现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最佳的形式依次是“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和“组建联盟”,而“委托培训”和“订单班”则选择的频次较少。这大体上表明本科生因教育层次和个人定位的关系,而更认可更加灵活和长期合作的校企合作形式。在有关最适宜的企业顶岗实习周期选择中,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三到六个月”是最佳的,其次是“六到九个月”,更长或更短的周期则因不能保证实习效果或效率相对较低而不被毕业生看好。 (三)企业和毕业生对本科层次人才应具备能力与素养认知的异同 1.相同认知。调查显示,企业重视本科毕业生“学习能力”“沟通和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生则认为“业务知识”“创业创新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而自身最缺少的能力。 2.不同认知。调查显示,企业认为当前本科人才表现不足的方面,分别是“怕吃苦”“抗压能力差”“团队协作精神差”,但对毕业生的调查中,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抗压能力差”是他们的不足。 3.建议。对于双方共同认为重要的能力,学校应加强在校期间对学生的培养和锻炼,也可考虑在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更加明确设置这方面的训练内容。“抗压能力差”和“怕吃苦”问题,是时代病,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应加强对学生这方面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企业在使用“90后”人才时,也需充分考虑他们的个性特点,在岗位设置和未来的晋升规划中,给予学生更多创新开拓的机会,更好地激发其工作激情。 三、结语 通过本次调查分析所获得的关于特许经营能力方面企业和大学生双向需求信息要素,为接下来在校企协同背景下设计和构建大学生加盟能力培养提升模型及实践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作者:赵宇,袁东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摘 要:科研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主要的功能之一,是高等院校教师的责任。为实现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支撑与促进,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提出以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科研成果促教改;科研骨干上讲台等为切入点带动会计本科教学团队水平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会计科研 会计教学团队 教学水平 地方财经类高校由于其区域性、地方性特征,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使命。而师资的建设是一个学校能否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师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在某方面形成特色。因此,创建和打造卓越的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优秀的教学队伍,成为地方高校应对大众化背景下教学使命危机的重要举措。 一、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会计科研是提高会计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所有的教学都应该是有研究的教学。有了科研不一定有高质量的教学,但没有科研必定没有高质量的教学。没有科研依托的教学,可以把课讲得很漂亮、很花哨,但却因不了解会计学科的学术前沿而缺少内涵。这样的教师只能是“教书匠”,而不能成为“教育家”。由于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制度、准则及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教师通过科研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但可以摆脱单纯进行基础教学的拘泥,了解学科发展的现状,了解学科发展的方向, 始终站在会计学科发展的前沿,推动会计专业的发展;而且通过不断接触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科学研究,将最新的思想、方法、成果引入到教学中,引导学生在本专业内运用一些基本科学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教出高水平的学生。 (二)会计科研是形成会计教学团队合力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基本上是独自面对特定的教育情境单兵作战,依照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水平自行完成教学任务,同事之间缺乏合作交流的气息与氛围。这种孤立的、相对封闭的、缺乏团队协作意识的工作方式使地方性财经类院校的会计教育在缺乏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者的情况下,更难以产生重大标志性教学成果。随着会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需求多样化和教学平台日益增多,对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科研纽带组成的会计教学团队不仅可以在协作的氛围中相互沟通,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互动中整合教学资源、形成教学合力和凝聚力,成为综合解决“教什么”和“如何教”问题的高起点的教学组织,而且以教学的学术性作为团队融合的切入点、将研究性教学引入会计课堂教学可以提高会计教学团队的教学质量,并保障教学的发展。而在课程教学中产生的教学改革反馈信息则可以进一步促进会计科研和学科的探索。 (三)会计科研是促进会计教学团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也是高校教师的生命。因此,教学团队存在的价值是教学,但发展的源泉却在于研究。一个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必须有高水平的科研作支撑。在教学团队中,由于团队成员组成的异质性、互补性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成员之间不仅可以在及时交流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前沿的互相学习中取长补短,促进自己的教学提高,而且在让科学研究为提高教学水平服务的同时,又会进一步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各种问题,这会产生更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而在本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依托学科优势平台和科研实力,积极实施科研教学互动,扶持教师的成长,促进学科发展,是会计学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二、基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加强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 (一)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推进团队教师校外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并扩大科研成果影响力 地方财经类高校的教师所从事科研课题多来自地方经济并服务于地方经济,会计研究工作也不例外。为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有效的教学资源,除了教师带领一部分学生参与研究过程外,在科研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把成果入课堂是一种涉及面更广的实现科研资源的开发与本科会计人才培养融合的有效途径。团队教师可以将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实践案例等引入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甚至可以汇总整理为自编案例教材,作为课堂教学内容,使科研成果作为知识形态,在教学中得到进一步传播和证实,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余,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在职高级会计师就一些热点问题和新出台会计政策作会计专题报告和讲座,如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而教材不能及时反映时,通过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可弥补这一缺陷。此外,打造“硕导论坛”、“创新群体论坛”、“博士论坛”等系列会计论坛;在学生中定期开展“学生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通过课堂内外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培育,能够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和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促教改——集中团队优势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环节 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社会对会计教育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会计教育的发展。随着会计工作的客观经济活动发生变化,会计教育也将与之相适应。因此对会计教育而言,教改也是一个永恒的、常讲常新的话题。作为教师,要真正能够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一些成绩,除了要有改革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改革的头脑和能力,要有正确的思路、要有可行的方案。而教师科学研究为教学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在培养学生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方面,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探索在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中中引入项目教学法,即以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作为一个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实施该完整的项目工作完成整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财务会计实验中引入模块组合法,将财务会计实验内容按企业一般工作岗位分工分解成不同模块,以模块为实验单位来组织实验过程等等。在此基础上团队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打破传统的规则式教学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此外,团队成员可集中智慧,将多年关注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心得,进行整理和提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会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科研攻关,并进一步把会计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教学,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会计职业素养和会计职业水平。 (三)科研骨干上讲台——培育团队成员,并引领学生成长 育人以教学为先,教学以质量为重。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因素,其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作为实务性很强的会计教育,通过科研骨上讲台,在教学中将与地方经济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以案例教学、演示教学等形式展示,使学生在了解自己身边企业情况的同时,直接从实践中掌握会计的精髓,必定会极大地激发学习兴趣。此外,通过科研骨干上讲台,把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方法,融入到教学内容的组织中,拓展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如采取教师的精讲与学生的自学、共同探讨与学生总结、学生提问与教师解惑,学生限时发言与大家评论等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相长”中让学生不仅动脑,而且动心、动手和动嘴,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的过程,在关注现实问题的同时,不仅学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更主要的是学会如何将这些理论及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刺激科研灵感与科研能力,实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因,以问题为基础,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的教学模式的转变。 讲台泛指课堂内外的一切教育途径。因此科研骨干上讲台,还可采取在各年级中结合班主任制度,推行科研年级导师制。具体由高职称、高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等具有良好科研素质的优秀教师组成科研导师队伍,采取定期的年级导师讲座、不定期的主题班会、师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从人生规划、个性塑造、科研素质、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等多方面引导学生,并对有科研潜能及科研兴趣的学生给予个性化指点和帮助,引领学生成长。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类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探讨 摘要:工程管理专业是一个多学科融合性的专业,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国内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快速增长。以财经类院校为例,分析了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属性、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设置,提出了逐步完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管理;房地产;培养方案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建筑业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越来越紧缺,从而对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财经类院校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分析,探讨现阶段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 一、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概况 根据200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并下设八个二级学科:工程管理、工业管理、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产品质量工程和工程造价(八个本科专业)。将工程管理专业设在管理学门类下面,即强调了其管理类学科属性,这与国际上多数国家将其归属在土木工程类专业的做法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工程管理专业偏重于管理类。目前,国内共有三百多所所高校开设了工程管理本科专业,主要分布在各综合性大学、建工类、矿业类、电力水利类、财经类等高校。中国工程管理专业目前还处于研究、探索和发展阶段。从全国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高校来看,基本上都是以管理学、土木工程等为主干学科,下设有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和物业管理等五个专业方向。不同高校培养的侧重点不一样,但都是培养具备工程技术、管理学、经济学及法律知识,能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在国内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从事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监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管理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安徽财经大学工程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内容 安徽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管法为主的多科性财经类院校,工程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方向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1.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接受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训练,具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技能与工程项目管理能力,适宜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事房地产和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以及在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从事该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由于学校的财经类属性,专业的设置偏向经济管理类。 2.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德、健康的身心和创新精神;系统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相关的经济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2)具有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3)初步具有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技能;(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5)熟悉中国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际工程管理的惯例和规则;(6)了解本专业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3.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学科基础课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分析、运筹学、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工程制图等。专业必修课包括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金融学、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包括工程技术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学制四年,学生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学科学生学位授予办法(学分制)》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工程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内容 工程制图:制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投影原理:点、线、面、平面立体、曲面立体的投影;常用建筑曲面体的形成及画法;投影制图:三视图、六面基本视图、辅助视图;组合体视图的阅读、绘制及尺寸标注;各种剖视图;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图:房屋建筑及房屋结构施工图;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构件图;室内给水排水工程图;计算机绘图软件的应用。 房屋建筑学:房屋建筑学课程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包括建筑构造和建筑设计原理。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房屋构造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建筑的一般构造做法和构造详图的绘制方法,能识读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图;了解一般房屋建筑设计原理,具有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本课程以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全过程为主线,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活动的全面理解为目的,结合中国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要求加以介绍。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基本概念、房地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交易的类型以及特点等。 工程项目管理:本课程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其研究范围涵盖着工程项目投资前期,投资建设期直至项目投产的整个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及协调的理论,方法与手段;研究目的是使工程项目管理在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及其他方面均取得最佳效果,尽快发挥效益,最终收回投资并达到投资增值的目的。 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本课程以中国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法律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具体涉及房地产法律的基本范畴、特点和制度演进;城市规划、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安置与补偿、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城市规划与管理:本课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城市规划的基本程序,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影响和作用,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具备城市、城镇和居住小区规划的基本知识,以及分析与解决城市、城镇和居住小区规划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规划方法等。 房地产估价:本课程以房地产估价工作所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为主线,结合中外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主要介绍了房地产估价的程序以及在熟练掌握房地产估价基本理沦知识的基础上,对不同房地产类型、在不同评估目的条件下进行房地产估价时能够选择运用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合适的估价技术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四、完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建议 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类门类中重要的专业科目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必须逐步建立起满足市场需要的、与国外高校基本一致的房地产人才培养模式。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1.由于财经类高校的特点,工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偏向经、管、法,而工程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工程技术与管理理论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建筑行业背景知识。对于工程管理专业教育来说,在保留经济、管理以及法律平台现有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工程技术类课程的设置力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2.推动教学实践环节的开展。在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学生经验不足、动手能力不强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工程管理专业生产实践环节、毕业实践环节活动的开展。因此,要逐步加强学校和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产学研的发展,完善教学实践环节。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中外本科财经类教材比较研究 一、文献综述 一般认为,我国的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学本科教育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差别很大。实际上,在教材方面,中外之间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国内已经有若干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在教材内容方面,冯婉玲和孙宏斌分析了国外若干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的三个工商管理类二级学科下设的20多门核心课程共80种教材,归纳出国外工商管理教材在内容上有五大鲜明特点,在教材形式和视觉效果上有较为明显的十大特色。进而,对国内工商管理教材编者与出版社提出了八个方向性建议,即编写理念特色化,并围绕教学理念选择和组织知识点;对象定位明确化,即教材的知识面、深度、侧重点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注重内容更新,即跟踪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不断更新内容并推出新版本;提高案例质量,即从学校自建的案例库、MBA报告中,以及上市公司资料中获取素材;紧密联系实际;提供形式多样的教学辅助资料;充分利用“前言”表述教材特色;以及改进教材编排设计。徐丽萍对国外优秀大学教材特点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提出了某些建议。在教材内容编排和设计方面,张恰和马云鹏对国外教材内容设计进行了探讨,从中找到可以借鉴的经验。在教材具体选用的权限方面,朱云仙和真虹对中美高校教材选用的决定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也指出借鉴意见。还有学者分析了国外教材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纸质教材比较,电子教材有自己的优势。在价格上,电子教材一般比纸质教材便宜50%甚至更多,甚至许多图书馆免费提供电子图书。随着教育费用年年增加,这个价格上的优势越显突出。在编写方面,电子版教材更容易编写和及时修改、更新。上述文献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也激发人们进一步思考关于中外财经类教材之间的差别。 二、中外财经类教材的差别 (一)“教材”概念上的差别 中外高校对“教材”一词,各自有自己的理解。我们大陆所指的教材主要相当于美国的textbook(教材、课本教科书),而美国大学教材的真正涵义是teachingmaterial(教学资料),比textbook要宽泛得多。teachingmaterial包括textbook,也包括其他资料,以及有关资料的目录等。国内高校教学中所指的“教材”,一般指的是某门课程的教师和学生共同使用的教科书,是课堂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师讲课的蓝本和考试的范围。课堂教学有教学大纲或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或基本要求与教材相吻合,甚至是高度吻合,基础课程更是如此。通常情况下,每门课程必须有一本教材,并且只能是一本教材,不可有两本、三本等。美国高校中只有基础性课程才有比较严格意义上的textbook,而且,与我国同类课程教材相比,其系列配套、各种媒体相当齐全。在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基础层次和专业层次,一般大学与名牌大学,一般教授和知名教授之间,使用教材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上面只是对一般情况的归纳。另外,电子版教材已成趋势。例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Economics),到2005年,已经在全世界被翻译成41种文字,在无数国家的无数大学里用作教材。在2010年出版的第19版,也就是萨缪尔森修订的最后一个版本,也有了电子版(Economics19e)。 (二)教材内容方面的差别 首先,由于国外“教材”概念远比中国宽泛,所以国外教材的内容也是十分宽泛。一门课,可能有多种教材,甚至可能把与本专业有关的著名杂志和报纸也列为教材,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财富》、《商业周刊》,英国的《经济学家》。而在中国大陆大学里,一门课只指定一本教材,其他只能是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其次,在教材具体内容方面,包括选用的案例等,中外教材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国外教材在政策研究与评价、案例等方面,一般是讲本国的事情,而不是讲他国的事情,很少涉及到他国。例如,美国学者乔治·E·雷吉达(GeorgeE.Rejda)编写的教材《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SocialInsuranceandEconomicSecurity)(1999年第6版),通篇只有一处提到其他国家(加拿大),其余所有内容都是关于美国的,这本教材应该叫作《美国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而在中国大陆大学教材内容,不仅主要概念、原理、模式等是从国外搬来的,而且大部分内容,甚至大部分政策分析、案例等也是关于外国的。也有的大陆教材内容,基本上都是国外的,只是单独列出某一、二章,专讲国内方面。出于某些方面考虑,这里就不一一列出国内这方面的教材的书名了。 (三)教材编写方面的差别 国外教材编写基本上是按照专著格式编写的,十分严肃。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引用文献,严格加注。第二,有带有页码的关键词索引,甚至包括人名、地名、国名。第三,有词汇表。词汇表基本是带有解释内容的。而国内教材,基本上看不到这些东西,许多教材只是在内容的最后,笼统的列出一些参考文献,看出在正文哪里引用的、引用的什么内容、引用了多少内容。(四)教材形式方面的差别国外大学教材在形式方面,有两个特点:一是形式灵活。如文图并茂,图表彩色印刷。以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2010年出版的英文版第19版电子版《经济学》为例:正文627页,本人粗略统计一下,其中与正文内容有关的图表有408个(一个图形中,包括A、B、C等多个图形的,按照多个计算),与正文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图形有156个(这些图形仅是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合计564个,几乎每页都有图表;前言和附录中,还有5个较大的图表;在色彩方面,目录的章、节的标题都是用红色的;正文中的章节标题(即一、二级标题)则是黑色的,正文中的三、四级标题则是用红色的;重要词组用斜体表示,重要内容用红色表示;所有图表都是彩色的。二是纸张质量高,几乎是用相当于国内正规画报纸张印刷的(国内翻印的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经济学》英文版,仍然是普通纸张、黑白图表)。国内财经类本科教材的图表较少,彩色印刷的教材就更少了。 三、改进国内财经类教材的建议 (一)更新“教材”观念和讲课及考试模式 首先,必须更新我国财经类本科“教材”的观念。教材可以是一本教科书,也可以是基本教科书。教材可以是纸质的,但是在现代互联网时代,还应该有多种形式的电子版教材、资料等与之相匹配。其次,要更新教学与考试模式。应该看到,我国教材之所以单调、单一,是与满堂灌讲课模式相关的,也是与死记硬背的死板考试模式相关的。再次,按照课程属性区分考试方式。基础课必须实行严格的课堂教学,课时不得随意压缩,并且实行闭卷考试,如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学、基础管理学等。选修课,可以不考试。操作性课程,必须提供操作条件和设备,实行严格的操作和训练,否则,这样的课程还不如不要。但是,操作性课程不应该有闭卷考试。 (二)改革教材内容 人们经常讲我国的教材和讲课内容与实际脱节,误人子弟。这个判断基本是对的,但是其原因还是较为复杂的,人们很少探讨为什么脱节。其原因可以分为两大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教材和课堂讲课方面的原因:如上所述,教材中大量充斥着国外的理论、模型、政策、案例等,却较少有国内的这些方面的内容,似乎“言必称希腊”。这必然造成与中国的实际脱节。教师讲得再好,也命中注定是脱节的。所以,我们的教材应该主要讲国内的内容,尤其是讲国内正在实行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方面是高校围墙之外的社会原因。我们的社会几乎是一个畸形社会:到处充满着潜规则,我们的教材和教师只能教育学生去遵守规则,而不会教唆学生去破坏规则,但是真正到了社会上,遵守规则就难以存活,这怎能不脱节! (三)改进教材编写和选用的官僚化制度 第一,改进教材的内容,少写国外、多写国内。第二,提升教材的内涵,多分析政策、少罗列概念性的内容。有些教材为了讲一个概念,花费大量的篇幅,像是一篇研究论文。第三,教材也应该按照专著的写作要求来写,如参考文献应该是实注,应该有词汇表、关键词索引等。这一方面是尊重知识产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严谨对待学习和学术的需要。第四,取消“国家规划教材”之类的官僚化教材制度。这也算是一种“另类”的中国特色了。实质上,教材编写得好不好,主要不在于是否是领导、名人主编的,而在于编写者是否真正了解社会需求。许多发达国家的财经类教材的编写,往往是由学校、政府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的。 (四)改善教材的外在形式 在文图并茂、彩色印刷等方面,我国的中小学教材早已进步,大学教材反而这些方面进步不大,似乎应该向中小学教材学习。 作者:王洪春 王东亚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创新 一、课程体系设置 学校在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重视课程体系建设,本着“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提升实践创新”的原则,设置了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相贯通、科学教育与人文素养相融合、理论传授与实践能力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在“平台+模块”培养模式的总体要求下,构建了四大课程平台:公共课程、大类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平台;两大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和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模块,具体学分分配见表1。学校目前蒙汉双语授课专业有经济、管理、法学三大类,具体学分分配见表2。科学的课程体系设置有助于学生优良思想品质、人文素养、生态文明与健康人格的培育,有利于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本科教学建设实践 (一)专业建设学校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改造传统专业,扶持做强优势专业,保护巩固基础专业,稳步发展新兴专业,经过持续努力,我校的学科和专业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1年底,我校有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学5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旅游管理2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获准建设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1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为适应社会需求与教学要求,我校在课程建设中,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一步优化整合课程结构,突出主干,删除重复,加强综合和学科交叉,引入学科发展新成果,使课程体系更为科学。2011年,开课总量2500门左右,其中双语(英汉双语、蒙汉双语)授课课程100门左右,课程资源上网达到100门左右,实践教学课程68门。2011年,资产评估、经济数学基础(微积分)、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财务会计(高职课程)等4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截至2011年底,学校有27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精品课程,72门入选校级精品课程,200门课程入选院(系)级重点建设课程,形成了院级、校级、自治区级三个层次精品(重点)课程建设格局。目前《会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在课程改革方面我校也做了积极探索,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采取“3+X”的模式,公共英语教学采用了分级教学,在素质教育选修课中增设了个性发展模块。 (三)教材建设学校一贯重视以专业发展带动教材内容更新,以教学改革促进教材体系优化。在“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支持出版教材265部,其中蒙汉双语教材10余部。引进了一批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进一步丰富了网络教学资源(包含系列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仪器手册、设计应用资料、设计应用方案、工具软件、电子书在内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全校2000多门课程中选用国家、部省、校级规划教材约70%以上,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90%以上。对内容更新速度快的课程,自编教材讲义200多部,确保了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还特别重视民族财经教材的编写工作,如2011年,金融学院有5部教材获得教育部蒙文统编教材计划资助。 (四)实践教学学校重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融会贯通,通过加强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由专业基础实验、专业综合实验、跨专业综合实验、创业创新实验为一体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不同的学习阶段,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业务处理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形成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使学生的基本技能、专业素养和个性化能力通过实验教学得到培养。学校还重点建设了46门实验课程,并进一步加强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管理,建立毕业论文的奖励制度和“防抄袭系统”。为进一步推进民族班外语教学改革,提高民族班学生外语水平,初步建成了少数民族多语种资源库、少数民族汉语、英语语言训练中心。 (五)创新创业教育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在课程体系中开设有创新创业的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创新创业的有关系统知识。通过入学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讲座和相关专业课授课中的有关案例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另一方面多次聘请学校毕业成功人士进行讲座,以他们工作和创业的亲身经历展示了工作和创业的艰辛和快乐,使学生受益匪浅。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具体事例如表3所示。 (六)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近年来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一方面出台了诸如奖励考研、高薪聘用等一系列培养、引进和稳定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与“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柔性引进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并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机制,使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加强。2011年,会计学、市场营销学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2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位教师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2011年,学校还积极开展校内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活动,组织第七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加强蒙汉双语民族财经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 (七)国际合作教育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蒙古等国多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和校际协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强与合作院校的交流,积极引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拓宽办学途径,学校自2008年开始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招收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及会计学等五个专业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见图1)。 (八)校园文化建设在悠久办学历史和丰厚的校园文化积淀基础上,学校紧密结合当前形势,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道德情操、文化艺术及学术修养。1.大学生读书活动积极贯彻执行《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程,开展素质教育工程和大学生读书活动,实行素质拓展认证制度,提升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学校制定了《大学生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将读书活动列入学生必修学分,并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方案要求,从2008级学生起,向学生推荐100部经典著作,开展大学生读书活动,并将读书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且为必修学分。学生必须完成规定数量的精选书目,精读书目要撰写读书报告,由指定教师进行批阅,成绩全部合格者,取得2个学分。2.民族文化教育开展热爱内蒙古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举办了内蒙古财经学院第四届“呼思乐”杯蒙语授课班学生基础知识竞赛,举办了内蒙古财经学院第二届“草原雄鹰”搏克大赛,举办了第三届“奥奇杯”蒙古族民歌大赛,举办了“天骄之声,唱响校园”蒙古族长调走进大学系列音乐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激发了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使广大学生倍加珍惜并自觉维护民族团结。3.学生社团活动本着“学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文艺类社团、公益类社团”的思路,调整了学生社团布局结构和规模。目前学校共有学生社团42个,各社团能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符合自身特色的亮点活动。社团联合会先后举办了“回忆四季放飞梦想”为主题的2011年毕业生歌会、社团联合会第二届体育节、内蒙古财经学院第六届电影节、社团联谊晚会等大型活动。萱原文学社举办的“学满萱原文扬财院”文学知识竞赛活动、星探天文社举办的“天宫一号”学术讲座活动、飓风话剧团举办的“放飞青春梦想,展现话剧魅力”主题汇报演出、爱心社的“爱心之旅”、马头琴协会的专场报告演出等活动都取得了成功。 三、本科教学改革实践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分制改革会议精神以及《内蒙古财经学院教育教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工作。通过到区内、外兄弟院校调研,广泛汲取学分制改革经验,已形成《内蒙古财经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草稿)》,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原有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在2010级本科学生中实施“2+6”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了“2+2”的国际合作培养模式;针对本科三批学生招生范围仅限管理学学科门类现状,制定《内蒙古财经学院全日制本科三批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暂行)》;在财政税务学院推行“双证”、“双专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重新修订双学士学位管理条例,把双学士学位教育与副修专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4个自治区级实验室:计算机实验中心、计算机硬件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会计实验室;1个联合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财经学院3S联合实验室;3个校级实验室:语言训练中心、民族语言训练中心、职业学院教学实验中心;1个资源库:多语种经济管理资源库。此外,还有各学院实验室如测量工程实验室、规划与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实验室、网络模拟审判实训室等等,还建设了大量实习基地、创新基地。学校特别重视“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2006年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11年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心围绕学校人才的培养目标,细致地分析了民族地区、地方性院校的生源特征和区域社会经济生活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特点,深入研究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教育模式。树立了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实验教学理念,明确了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的思路,即搭建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实验教学平台,运用信息资源和软件资源,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为学生提供经济现象分析、业务过程仿真模拟的虚拟实验环境。构建起了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的教学体系。初步完成了与实验教学目标协调一致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并通过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实验课程建设、实验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教学管理等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和实验教学效果,达到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推动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积极采取课题立项、成果评奖、经费资助等措施,鼓励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更新观念,主动探索、研究教育教学以及管理规律,解决实际问题。2011年,共立项校级教育教学项目58项,其中重点项目13项;一般项目45项。在研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以教育技术促进学校教育创新研究》子课题。从多学科视角,结合实践,逐步开展民族财经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目前,我校已有多项民族财经教育立项课题,有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西部地区民族财经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少数民族财经类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2011年学校又有10项校级民族教育课题立项。组织相关教师继续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从预科生培养、管理与教育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族班教育教学改革的难点、民族班和预科班基础课程教学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并加强与西部地区财经类兄弟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其民族财经人才培养的优秀经验;加强对这些院校的实地调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财经教育领域的前沿信息,针对民族财经教育教学的更多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使我校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健康推进。 (四)促进跨学科专业融合学校按照学科间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理念,促进跨学科的专业之间相互协调与融合,架构跨学科的边缘专业,集中力量办学。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发展经济学这3个与资源学科、环境学科、技术学科、经济学科、管理学科交叉关联的专业统一起来,成立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有益于学生多维的、综合的和跨部门思维的培养。 作者:吕君 窦建华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类专业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研究 目前高校财经类专业基本都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该课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多部门法。财经类专业学生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将抽象的经济法理论和多变的社会实际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经济法理论的同时,能够很好地和实际结合起来,科学解释和全面理解生活中的经济法问题,实现学以致用,提升学生经济法理论知识,灌输学生遵法守法的观念,是每个法学教师面临的共同问题。 一、财经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误区:将法学类经济法与财经类经济法混淆 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作为部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被法律界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经济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程序类法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济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也归于经济法体系。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财经类专业都开设了与经济法体系相关的经济法课程。与财经类经济法课程不同,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主要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相关内容。[1]这一点与财经类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为主”有着本质的区别,财经类经济法主要包括总则与分则,总则内容主要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分则主要讲述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该课程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多部门法[2],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双重属性的经济法课程。所以不能把二者混同。实践中,多数高校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和讲授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教学误区: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讲授侧重实践,忽视理论 法学类经济法一般都是在大二或大三开设经济法学,而财经类专业由于把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通常是在大一或大二开设,由于低年级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缺乏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不具备或鲜少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例如民法的基本理论,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理论,以及对民事行为的认识等,或商法的基本理论,这些基础的法学理论的积累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没有这些知识的积累,会使原先就属法律门外汉的财经类专业本科生更加迷惘。在有些学校,财经类专业本科的经济法教学甚至由非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教师本身欠缺法学训练,则把经济法教成经济学或把保险法教成保险学也就不足为奇了。有些教师认为,既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里,是不可能使其在经济法理论上有过多的探讨和获得较深造诣的。通过一些案例介绍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就可以了,只重视实践运用环节,而不就一些法学理论做过多的讲解。法学的教学方法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方法存在差异,大家一致的观点是法学的教学方法,逻辑推理、案例教学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三)开课误区:经济法课程不分专业,内容雷同 法学类经济法学包括的内容,国内不同的版本的教科书与学者的认识是大同小异,基本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面对法学类学生,授课教师主要根据课时的多少合理安排讲授内容即可。而财经类经济法由于不同的版本的教科书与学者的认识存在差异大,各个高校安排课时多少不一,内容的取舍不容易确定。不过无论何种版本基本都是侧重于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介绍。对于财经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有客观原因,由于学校在课程考查、考试方式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考试课,会出现不同专业用一张试卷的现象,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而造成授课内容的雷同,如果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四)考核误区:重视试卷成绩,轻视平时评价 对财经类经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大多数做法是以闭卷考试作为主要的测评手段,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试形式单一,考试题型简单。经济法课程考试一般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题目多为对知识的再现,客观题型较多,主观题型较少,由于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考试中容易出现作弊现象。二是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这种考核方式就可能导致学生在考试前几天集中时间进行机械背题,达不到该课程设置的目的和意义。 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一)合理取舍教学内容 对于一个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人才培养包括各层次人才的培养,但本科院校的教育核心是本科生的培养,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是大学的重中之重。因此,提高大学办学质量对于本科生的培养质量非常关键。财经类专业本科生培养不同于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应侧重一定的理论知识,是一种宽口径的培养教育;后者是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的教育。因此,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确定是经济法学的学习,还是经济法或商法介绍。如果是经济法学的学习不可避免地造成与法学类经济法学内容的一致,对于授课老师来说,在有限的课时里根本完不成任务;而对于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由于缺少法学专业素养,接受起来的确有一定难度。如果是经济法或商法介绍则会造成与高职高专学生教学内容的一致,达不到教学效果。通常财经类经济法课程包括以下内容: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劳动法。[3] 综观以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或商法介绍,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与取舍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总体设置上必须坚持基础理论与实用性相结合,特别是理论内容的设置,而不是仅仅注重实用性。要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不仅包括经济法内容,而且包括商法内容。然后按照这一体系,在部门法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有理论内容,而不仅是法律、法规的介绍。例如关于公司法,一般的财经类高校经济法课程里都是作为重点内容介绍的,但事实上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是很少介绍该部分内容的,这部分内容是在商法里学习的。因此该部分就要求教师要介绍商法的基本理论。由此引申介绍公司的产生、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观点的异同,从而引导学生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思考问题,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介绍,达不到该目的。第二,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专业要有所不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例如人力资源专业,经济法课程里关于劳动法的内容可以不讲或少讲。金融保险专业,由于学习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以及专门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经济法课程里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为重点。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一本教材到处讲。[4] (二)强调理论传授与案例教学并重 在经济法课程的概述里以及部门法内容介绍中,笔者认为对于财经类本科生不能忽视理论的内容,例如在总则里关于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与法的关系,经济法的各种学术观点等要给学生讲清楚。在分则里以产品质量法为例,要介绍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国内外有关产品质量立方概况等内容,不能仅用几个案例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而忽视理论的介绍,否则与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不符。课堂理论讲授虽然重要,但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上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没有案例的经济法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例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时,可以结合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举三鹿奶粉事件的案例,分析该事件中所包括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在各种教学体系中,课堂理论讲授主要以口头的形式向学生宣讲经济法的有关内容,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学习兴趣、教师讲授水平、讲授技巧以及教师对经济法理论的把握程度。而案例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有效补充,是解决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案例教学客观上要求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情景、设疑、引趣、启思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分析、研究。一般选择的案例要本着生动逼真、故事性和可读性较强,能给学生造成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从而形成对现实问题,或某一种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探索的过程。进而能诱使学生很快进入角色,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案例教学已成为目前多数高校法学教学的主要手段,也是巩固所学知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不可少的环节,法学教育是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只有通过理论讲授、课堂案例教学,才能使学生对案例分析得精、深、透。例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时,举三鹿奶粉事件的案例,要讲清楚以下几点:一是“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是三鹿奶粉事件涉及什么法律问题?三是三鹿奶粉事件应由什么法律来管?弄清以上三个问题,基本上对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就会深刻理解。另外,经济法课程属于法学教育,理应安排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公司参与实践或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才能达到身临其境、学以致用。 (三)侧重考核方式上的理论与实践性结合 高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法学专业的考核方式,法学类经济法学考核,基本上都是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等主观题和客观题。笔者认为,闭卷考试不一定是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唯一选项。因为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涉及十几部基本法律,而且领域广泛,条款繁多,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靠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识是难以想象的。一般应通过理论加实践的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为主,闭卷考试的内容为辅。只对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采取闭卷考试,其他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形式对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查,以便达到应有的效果。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新兴财经类本科院校实验室建设的探索 摘要:实验室不仅是传授知识的课堂, 更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实验教学,可以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应用能力,达到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实验室对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结合了合并组建后的广西财经学院为适应本科教学的需要,学院大胆对实验室进行了整合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财经院校;实验室整合;实验室建设 广西财经学院是一所新兴财经类本科院校,由原来的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而成。在成立之初,学校的实验室也存在着和其他文科学院的实验室一样,存在着几个共性的问题。 1 合并存在情况 1.1 合并的几个校区有多个实验室,实验室设置重复雷同 在学院东区有16个计算机实验室,在西区有15个实验室,在各个系部分别有多个实验室。在各个实验室中,模式雷同现象十分突出。通常在计算机上安装相应的软件如用友财务软件、金算盘企业管理软件、股票行情观看软件、金算盘财务软件、金碟财务软件等,在系部的实验室中,由于管理隶属于教研室的传统做法,无法摆脱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从而忽视同类型实验室建设的整合,造成重复投资和严重浪费的现象。 1.2 实验室利用率过低 在实验室建设规划时各系部都是从本系部的课程实际出发, 提出各自的建设和设备配置方案。在建设时较少考虑设备的利用率与共享性,在硬件方面往往追求高档配置,并重复添置在学院其他实验室已有的各种设备。在软件方面往往由于购置时信息的不畅通而导致不同的实验室购买相同的实验软件,或者用户数仅能满足该实验室的现象。有的专业实验室计算机使用量很低,而有的专业实验室则很高。计算机是时效性很强的产品,不用就意味淘汰。同时,各实验室负担不平衡也将导致利用率高的实验室计算机过度使用而降低使用寿命。 1.3 实验技术人员缺乏,激励困难 在财经类院校中实验人员隶属于教辅系列。实验人员的地位和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实验人员的考核难以激发积极性。实验员经常从早干到晚,加班加点,有参与实验指导也就没有课酬津贴。财经类院校的实验室大都是刚新建的, 实验员也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缺少高职称、高学历的实验学科带头人,教师与实验人员关系的不密切性,所学专业与所在二系部不对应,实验人员的科研开展困难重重,实验人员得不到有效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创新性不强,积极性不高。 1.4 实验评估资料难以收集齐全 按照《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的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六大项实验相关资料和表格的收集工作,即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队伍,环境安全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全部资料的收集工作。但由于实验室过于分散,而且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致使很多资料收集不齐全或找不到。 2 规划建设 在这两年,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相继召开了几次大的实验室工作会议,部署实验室工作,使学院向专业类财经学院进军。 2.1 学院首先提出类双平台,多体系的工作策略 “双体系”即是指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体系。建立校一级管理的实验室。学院设立三个实验教学中心:基础教学实验中心、ERP实验中心和财经科学实验中心,把所有的实验室资源进行整合。所有的实验室全部整合在东区的实验大楼,实验室分布在大楼的7层里面,共有23个计算机实验室,所有的实验室有一个特点:通用功能。即实验室可以供全院所有系部的学生进行上课实验,突破了系部的限制,节约了大量资金,集中进行管理,使专业实验室也具备了上所有文科实验的要求。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管辖全院所有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财经科学实验中心由以下7个专业综合实验室组成:经济仿真实验室、贸易与营销实验室、财政与税收实验室、银行与证券实验室、保险实训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会计与审计实验室。ERP实验中心管辖ERP实验室。所有实验室都在一栋实验大楼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了计算机实验室的利用率。 2.2 实验教学的管理 学院设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实验室建设与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对实验教学的重大改革作出决策,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实验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实验室评估等工作。其日常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的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审定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规范实验教学的各项要求,下达实验教学任务,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或经费),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评估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部负责实验教学所需场地、设备的基础建设和规划、实验室安排,制定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教学相关数据、材料收集以及建档等工作。学院各实验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课程开发、实验课题研究以及日常的实验教学管理。在各实验中心的总体规划和总体规范要求下,各有关系(部)负责本专业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习方案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并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监督,对实验教学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等。为了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各系(部)实验室的使用必须在安排每学期课程教学时提出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全院的实验室进行统筹安排使用。 2.3 在实验人员技术人员上 学院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在人员配备上给予优先地位;队伍建设。“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素质人才,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高职称高学历、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实验室队伍,不断完善实验室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实验教学队伍主要由专职实验人员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日常维护和基本实验教学;兼职教师主要由各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组成,实行流动编制,负责课程教学和实验大纲的制订,并同实验室专职人员共同完成实验项目设计、实验指导和实验考评等工作。目前,中心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骨干教师相对稳定,通过兼职实验人员的流动形成了动态平衡。 2.4 制度保障 学院批准并印发了《财经科学实验室2006-2010年建设规划》,制定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工作规范、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等。2006-2010年期间,学院计划每年投入财经科学实验室的建设经费预算为300万元,改建、新增实验室用房面积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增至2500万元。发挥实验室在促进学科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学科背景。资源人才优势,促进优势学科间的联合和学科间的交叉发展。除了使原有优势学科得到交叉发展外,还对其他学科进行开放,辐射到其它学科,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校把重点实验室当作推动学科发展。提高综合办学能力的大事来抓,以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带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形成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间的良性循环。 2.5 设立网上实验教学与评估平台 实验室建立了专门网站,网站设有实验教学中心相关信息的,提供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相关信息的查询,建立了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网络平台,部分实验项目还实现了网上共享实验,比如:证券投资模拟实验、税收模拟实习、会计模拟实验、电子商务等实验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自主选择做实验。采用CAI、网络教学、课外实验和演示、仿真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全面开放的教学环境,通过网络及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校内外师生提供实验教学服务,激发校内外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实验学习的主动性。学校的教务管理、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全面实现了网络信息化管理。 3 今后的发展目标 实验室建设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今后的几年中,我院将抓住本科评估的契机,以评促建,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广西财经科学研究重要基地之一,成为财经科学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服务社会及信息中心。 财经研究中心――依托实验室的人才优势和良好的硬件设施,重点开展财政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广西及东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东盟各国会计政策研究;开展财政和金融理论与实现手段研究,会计与审计信息集成与分析实验,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重点建设经济与社会系统仿真平台,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仿真经济与社会的运行与制度的演变,为各级政府和企业进行政策效果评估,为开展财经科学研究提供技术平台。培养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骨干队伍,积极引进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承担区级和国家级财经类和实践性教学重点研究课题。发表具有高水平和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提升学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并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2到3年的努力将原来相对独立的各实验分室建设成为一个集会计、审计、金融、财政和税务等多个专业融合一体的实验平台。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一个多专业互相交叉融和、互相依托的全新格局,使得不同专业的学生能在同一个实验平台上进行探究性、实战性地实验,形成四个层次的创新性实验教学体系:(1)面向课程的验证性、单一性实验项目;(2)面向专业涉及多门课程和多种技能的综合性实验项目;(3)面向学科涉及几个专业的设计性、拓展性实验项目;(4)面向经济管理类涉及几个学科的探究性、实战性综合实验项目。 服务社会及信息中心――成立培训与服务中心,针对企业、社会及学校的需求,进行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企业进行管理咨询服务,进一步与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加大基础研究,完善项目实施。建设“企业家才能开发培育与管理团队培训中心”,为进行管理团队和企业家才能开发培育提供一个基于网络技术的综合性研究与模拟平台,为培育高端管理人才提供社会服务。利用基础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机关和其他院校的会计、审计、金融、保险、财税的科研和培训提供实验服务。建立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流动机制,鼓励院内和院外的科技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为社会和企业提供一个财经科学研究和财经人才培养基地。 4 结束语 财经类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我院坚持 “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和谐建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课程体系与结构、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技术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和实训教学模式的改革,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要求,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更好地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基于专业文化建设视角探析供给侧结构改革下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特色专业建设 (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特色专业建设是应用型本科院校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而专业文化建设则是特色专业建设的灵魂、核心和主要推动力量。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培养有一定理论素养的应用型人才,专业的建设要凸显行业性、职业性和多样性,建设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专业教学环境和体现专业、行业灵魂的专业文化环境。本文以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化建设为例,研究探讨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专业文化建设的内容、方法及措施,阐释了专业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于校园文化,紧密融合行业企业文化,通过一系列专业活动宣扬专业文化、培育专业理念、专业意识、专业精神。最后对该类院校财经类特色专业的建设从专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专业文化 建设 应用型本科院校 财经类 特色专业 作为全面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化解对有效供给的约束与抑制,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助推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投资、消费和出口”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侧,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近年来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错配导致了国内经济增速的下滑,而这种错配的矛盾反映在人力市场上就是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高校毕业生看似“供过于求”,很多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但很多用人单位也经常找不到合适的人才,甚至“一才难求”,人才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这就要求必须进行人才供给侧的改革。作为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重点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人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财经类特色专业的建设必须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 一、专业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内涵 特色专业建设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社会认知、打造品牌和形象的必然选择。特色专业的界定,主要有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从哲学视角分析特色专业的价值取向,二是从管理视角分析特色专业的建设,三则是从比较角度分析特色专业的优势。总体而言,特色专业的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系统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人才培养目标必须符合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特色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专业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R滴幕是指在专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提炼出的符合教育规律、具有专业特征和时代精神的一切精神、物质财富的总和,其核心是本专业师生同化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共同的作风,具有明确的导向性、约束性、规范性和陶冶性。专业文化不仅体现在该专业组织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和人际交往的规约中,同时也体现于该专业组织成员思维方式、情感态度和自觉行为中和该专业组织的教学场所、教育环境中。浓厚的专业文化氛围有助于陶冶学生的职业情操,树立学生的职业理想,端正其职业观念,养成其良好职业习惯。 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专业的打造离不开专业文化建设,后者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色专业建设的灵魂、核心和主要推动力量,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专业教育氛围,能驱使师生为自己的专业成长提供原动力和支持力。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要实现“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目标,必须依赖于专业文化的建设,以培养学生的专业价值观、专业意识和专业气质,奠定学生未来的从业素质,帮助学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学生最终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二、专业文化建设的实践 专业文化不仅体现在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教学环境,而且更加注重建设体现专业和职业灵魂的专业文化环境。财经类专业文化具有鲜明的行业性、职业性和多样性,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立足于校园文化,与行业文化紧密融合。笔者以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过程中的专业文化建设为例,研究探讨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特色专业的建设的内容、方法及措施。 (一)立足于校园文化建设,铸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色文化 学校重视专业文化的建设,根据ISO9000质量标准,制定了完善的教学规章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教学过程管理制度、课程质量标准、教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了专业文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贸学院在这种文化建设的背景下,经过专业文化培育,专业特色凝练、专业文化积淀,逐渐形成了“汇通国际经贸、重在经世致用”的学院文化。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化的建设立足于校园文化,凝炼本专业的特色,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娴熟的国际贸易从业技能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也强调对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观念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和塑造。本着“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理念,从专业教学环境和专业文化环境两方面打造专业文化,以实现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的目标。 (二)聚力校企合作,共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化 (1)结合行业企业特点,校企合作共同凝炼专业文化精神。专业文化秉承大学文化的精髓,着眼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帮助学生树立专业思想,坚定其专业信念,养成其专业气质。根据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我院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山东省经济发展对外贸人才需求的特点和外贸行业企业的特点,在专业建设平台的基础上,与多家外贸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文化,凝炼出本专业全体师生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价值观念、团队意识、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的国贸专业文化精神: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开拓进取、“乐贸”精神(LEMO:Love、Easy、Money、Open),通过专业文化建设,打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素质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国贸专业教学团队在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设计中融入专业文化精神,如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引入外贸企业专家座谈和为外贸企业制作报价单等环节,使学生加深专业认知,了解外贸行业的团队合作和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在国际市场营销课程中加入“外贸B2B平台实战”、“速卖通”创业实践等项目,帮助学生发扬“乐贸”精神,拚搏进取,培养创业意识;课程教学中采用小组共同完成任务的形式,帮助学生养成团结协作、合作共赢的职业素养。课程的改进使学生不仅能掌握外贸业务操作技能,更培养其养成优秀外贸职业人的素质,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注重对外贸技能和外贸职业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外贸职业文化的渗透性教育,潜移默化地养成内心强大、全面发展的优秀外贸人。 (2)加大校企合作力度,融优秀的行业企业文化于专业文化建设之中。我院国贸专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在与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共同调研分析专业、论证专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协同培养的教学模式,共同编写教材、共同授课、共同考核。通过了解和学习行业、企业文化促进专业文化建设。与阿里学院、济南世纪天邦汽车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共同设立“阿里学院订单班”和“汽车贸易订单班”,对学生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在原有专业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从企业选派有经验的外贸经理,给学生讲授与企业需求紧密对接的外贸实战知识,使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技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平台。目前我专业已与多家外贸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通过在企业实习接触企业文化之后,对外贸行业结构特征、外贸行业员工的价值取向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加深了对专业文化精神的理解,从而认真思考自己未来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准确定位,为以后的就业做好铺垫。同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感,往往会激发创业激情,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3)与企业共建“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孵化基地”,实施“课岗融替”教学模式,加深专业文化认知,养成外贸职业素养。学校于2011年与阿里学院共同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孵化基地”,采取学校提供场地,阿里学院提供业务培训,行业企业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推动学生就业创业的具体运作方式,成功实现了“校中企、企中校”。基地内的“外语外贸人才就业创业孵化区”设置了200个学生工位,引进了13家外贸企业将外贸部设在学校,建设了外贸网络客户开发区、校企联合授课区、国际商务接洽区、外贸产品认知区、外贸单证实战区、礼仪形体训练区六大功能模块。通过入驻基地的企业实施“课岗融替”的教学模式,即学校、阿里学院、企业三方根据外贸岗位的实际需求,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孵化基地 ”,结合三方优势资源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外贸人才成长周期及外贸业务流程重新进行课程设计,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上午课堂授课,下午企业顶岗” 。通过实践加深对外贸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外贸实战水平,养成外贸职业素养,实现校企共同培养“能够熟练操作外贸业务,具备一定外贸职业能力的外贸应用人才”的目标,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专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办公区域均张贴企业简介、企业标准、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每个工位张贴有学生照片和个人简介,学生顶岗上班时间要求穿西服套装,打卡上岗;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严格考勤,不允许迟到早退,一律按照工作规范上岗,为学生营造一个完整的职业文化氛围,塑造其专业品格,培育其专业精神,从而促进学生产生职业认同感。 (三)丰富多彩的专业活动,进一步深化专业文化建设 (1)组织参加专业竞赛,培养学生专业兴趣。为创设良好的专业氛围,我们积极举办国贸专业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如举办专业辩论赛、外贸知识竞赛、外贸单证制作竞赛等,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外贸技能竞赛、 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等。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宣扬专业文化,向学生渗透专业精神,不仅激发了国贸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专业意识和专业精神,也使得专业文化在全校范围内得以推广。 (2)建设专业团体组织,宣扬专业文化。将专业文化建设与学生团体组织建设相结合,融专业文化理念于扶持学生团体组织建设过程中。通过团体组织开展各类国贸相关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精神,使优秀的学生得到进一步锻炼,传播专业文化。本专业先后扶持成立了“外贸SOHO俱乐部”、“乐贸”创业工作室和“模拟商务谈判兴趣小组”,并与阿里学院及阿里巴巴会员企业共建“国际商务礼仪培训基地”、“英语电影发烧友俱乐部”等专业社团组织,通过这些学生团体组织的建设,带动一大批同学积极投入到专业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化的建设。 (3)多渠道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培养学生外Q职业素养。新生入学之初,组织他们听取专业教研室主任为其做的专业介绍专题报告,使他们能够对专业和专业文化有所了解,从而产生专业兴趣;定期举办专业讲座,使其进一步了解专业,深化专业认知,培养其专业价值认同;不定期邀请优秀毕业生回校和在校学生座谈,听取他们汇报自己的就业或创业的经历,激励学生见贤思齐,树立专业精神。 在校园内设立“专业-职业文化长廊”,图文并茂地介绍国贸专业精神文化、专业理念、行业发展现状、优秀毕业生快报等内容,张贴企业最新招聘信息、国际经贸专题讲座海报、专业活动海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专业文化氛围,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和专业精神。 除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认真负责的态度、团结协作的意识也是企业选拔人才时主要考量的因素。为了培养国贸专业学生的“职业性”, 专业辅导员定期组织主题班会,围绕“和谐发展”、“诚信意识”、“协作互助”、“职业发展”等主题展开讨论,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组织举办以“学习、友情、理想”为主题的宿舍文化节,倡导和谐、文明的宿舍文化,营造团结互助、和谐发展、积极向上、尊重他人、善待自己的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在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操,强化学生的职业意识。 (四)多措并举,为专业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1)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加深职业认知,树立职业理念。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的要求,国贸专业成立了就业指导小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科学合理地规划大学学习与生活,指导学生撰写职业生涯规划书,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举办职业生涯设计大赛,逐步提高学生对职业的认识,提升学生职业能力。 (2)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社会,体会个人价值的存在,培养学生终于职守、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职业道德观,强化诚信、守纪、敬业等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时为学生积极创造条件服务社会,如组织学生参与全运会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参加乳山中非论坛,负责外事接待工作,参加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认知,使学生能主动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3)成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改革委员会,促进专业文化建设渗透于教学过程。为了将专业文化建设渗透于教学过程中,保证专业文化及专业建设的质量,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成立由校内外专家学者、外贸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教学改革委员会,对专业的人才培养进行准确定位,为专业文化建设把脉,并实施全方位评价和监督;定期邀请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外贸企业业务经理举行国际经贸文化专题讲座,为师生汲取新的学术思想、积累实践经验搭建平台。这些举措不仅保证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化精神渗透于教学过程,也为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财经类专业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特色专业的建设要突出行业性、职业性和多样性,必须提高专业文化建设水平,为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长成全面发展的职业人营造良好的专业文化氛围,实现专业文化建设引领专业发展。而专业文化建设必须提炼专业理念,注入企业先进文化元素,走校企合作之路,打造专业文化与行业企业文化深度融合的平台。 (1)强化职业道德观,培养职业情感。职业道德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道德的培养依赖于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依赖于良好的校风、学风的树立。人文课程的开设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帮助学生理性认识未来从事的职业,萌生职业情感,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从事将来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观。同时,为避免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教学相脱离,应在专业教学过程中融入职业道德培养内容,帮助学生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理念和团队合作意识。 (2)进一步营造职业氛围, 融合专业文化与行业、企业文化,提升职业认同感。专业文化建设要引入先进的行业、企业文化,并融入专业的土壤中。学生快速理解并接受企业文化,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从业观,对其工作情绪、业绩和效率有深远影响,最终决定其社会竞争力。对于财经类专业建设来说,在加强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需进一步细致思想教育,注重加强责任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欲做事,先做人”;组织、安排专业教师到优秀企业学习感受企业文化,进行相关行业及相关职业岗位的文化研究,向学生传递有关企业文化的内容,并进行与此相关的职业素质训练;结合学校的专业特点并根据行业、企业具体情况,共同制定“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文化建设工作整体规划,不断拓展内容和视野,使专业文化与企业文化紧密融合。 (3)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校企共建专业实训室。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共建专业实训室。实训室的硬件和环境尽可能贴近行业、企业工作实际,营造真实的工作情境,使学生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体会相关职业岗位的标准和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就业时的适应期。实训室内墙悬挂本实训室功能介绍、各业务窗口的角色标牌、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实践操作要求、优秀企业和优秀师生的图片简介、学生实践成果的展示,以此传递企业的理念、价值观、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形象,从而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稳固其专业思想,激发其专业学习热情,进而使其产生专业学习的动力。 财经类特色专业的建设依赖于专业文化的建设,后者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端正其职业态度,塑造相关岗位迁移能力,培养其创新创业能力,最终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实现应用型本科院校育人目标。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文章在对财经类本科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指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将科研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四年的教学、改进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加大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力度和监督审查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财经类 本科毕业论文 指导 写作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一项内容,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本科生综合运用大学四年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撰写本科毕业论文是对本科生从事科研活动和撰写论文的一个初步训练,使其掌握基本方法,为以后升学深造、参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在现实的本科教学中,由于种种原因,毕业论文质量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对财经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与写作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探求改进方案。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 课题组对保定某高校2016届财经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6%。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大致了解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 1.选题与专业的一致性。调查结果显示,83.3%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相符,16.7%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不相符。 2.选题的来源与内容。课题组统计调查问卷时,将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分为几个方面:(1)对社会某个经济现象或热点进行调查分析,例如《大学生网购市场营销对策研究》《康师傅方便面大学生市场营销对策研究》等。(2)对实习单位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例如《丰宁富兴大酒店内部控制问题研究》《L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及防范》《X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北京新姿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建议》等。(3)对区域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例如《涉县花椒产业发展与对策研究》《顺平县桃林产业发展现状及应对措施》《满城县草莓产业化经营研究》《宽城满族自治县板栗产业发展问题研究》等。(4)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或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研究,例如《河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及提升对策研究》《华谊兄弟融资问题研究》《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结构问题研究》等。(5)泛泛地对某一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例如《我国中小型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探讨》《人力资源政策对内部控制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绝大多数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与专业目标相一致,而且绝大多数毕业论文是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或者实习单位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而撰写的,这与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是相符的。 (二)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1)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途径。调查结果显示,85.4%为互联网,44.8%为统计年鉴,39.2%为实习单位,16%通过问卷调查获得,11.5%通过政府部门获得,13.9%通过亲戚或朋友提供。(2)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难度。调查结果显示,23.3%的毕业生认为难度较大,74%认为难度不大,2.7%认为比较容易。(3)论文撰写时间的充裕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9.7%的毕业生时间充裕,47.9%时间够用,2.4%时间不充裕。(4)撰写论文期间哪些事情耗用了毕业生的大量时间。调查结果显示,54.5%的毕业生认为是找工作,各种考试如考研、考公务员、考银行分别为24%、25%和11.8%,20.8%的毕业生选择其他。(5)对待毕业论文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79.5%的毕业生态度认真,17%态度一般,0.3%态度不认真,3.1%心有余而力不足。(6)论文的写作难度。调查结果显示,11.8%的毕业生认为论文写作难度很大,55.9%认为写作难度较大,31.9%认为写作难度不大,0.3%认为论文容易写。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获取实际数据资料的难度不大,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取过多地依赖互联网,撰写论文的时间充裕或比较充裕,对待论文的态度认真,感觉撰写论文有一定难度,找工作、参加各种考试等牵扯了毕业生的精力。 (三)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收获。 1.撰写论文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28.8%的毕业生收获很大,66%收获较大,5.2%收获较小,没有收获的毕业生为0。 2.撰写论文获得了哪些方面的收获。(1)论文编辑方面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90%的毕业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学会了排版,65%学会了制作图表,2%的毕业生回答没有收获,原因是自己早就会排版和制作图表。(2)论文写作方面的收获。调查结果显示,82%的毕业生学会了查阅文献资料,76%学会了拟定提纲,62%学会了写选题背景,64%学会了研究方法,15%学会了设计调查问卷,0.7%没有写作方面的收获。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有一定的收获,掌握了编辑文档的技能,掌握了查阅文献资料、构思论文提纲、收集实际数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以后升学深造或者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财经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为了解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情况,课题组设置了几个问题。 1.指导教师对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的讲解。(1)撰写毕业论文前,指导教师是否讲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和写作要求等内容?59%的毕业生回答详细讲解,40%回答进行了简单讲解,1%回答没有讲解。(2)指导教师讲的论文写作方法和写作要求对撰写论文是否有帮助?40%的毕业生回答帮助大,43%回答帮助较大,16%回答帮助不大,1%回答没有帮助。 2.教师指导论文的方式。(1)毕业论文的指导方式,74%的毕业生回答教师进行了当面指导,64%回答教师采取E-mail方式指导,48%回答教师采取电话方式指导,39%回答教师采取QQ方式指导,21%回答教师采取短信方式指导。(2)哪些指导方式效果好?85%的毕业生认为当面指导效果好,48%认为E-mail方式效果好,32%认为电话方式效果好,24%认为QQ方式效果好,10%认为短信方式效果好。 3.论文开题阶段的指导。(1)关于论文题目的确定情况,5.2%的毕业生回答论文选题是教师确定的,14.9%回答论文题目是自己确定的,79.9%回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的。(2)论文提纲的拟定情况,87%的毕业生回答论文提纲自己拟定后教师进行了修改,10%回答自己拟定,2%回答是教师拟定的,1%回答是亲戚或朋友帮助拟定的。 4.论文写作阶段的指导。(1)指导教师对论文修改的要求,67%的毕业生回答教师不仅要求学生逐字逐句修改论文,而且教师亲自动手逐字逐句修改论文,71%回答在修改论文过程中教师要求重写某些段落,38%回答教师要求修改论文标点,2%回答教师没有提出任何修改要求。(2)论文修改了几稿?6%的毕业生修改了一至两稿,81%修改了三至五稿,13%修改了六稿以上。 5.希望教师怎样指导下届同学。71%的毕业生希望教师多跟学生见面沟通,55%希望指导教师多付出精力指导论文,46%希望在拟定论文提纲时教师给予指导,46%希望教师严格要求学生,44%希望教师带领同学到农村或企业调查获取论文第一手资料,15%希望教师给毕业生指定论文题目。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是认真的,在讲解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指导开题、修改论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教师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指导方式,当面指导和E-mail方式的指导效果较好。极个别教师付出的精力不够,体现在不讲解论文写作方法和要求、对论文不提任何修改要求、只要求学生对论文进行了一两次修改等方面。 二、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存在的问题 (一)毕业论文选题不当。调查中发现,少数毕业论文存在选题不当的问题。有的题目太大,例如《中国化妆品行业现状与发展研究》《中国邮政物流发展战略研究》《我国餐饮企业成本控制分析》等;有的题目没有针对性,泛泛而谈,例如《中小型零售企业物流模式的管理与策略》《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等;有的题目是纯理论研究,例如《电子商务会计研究》《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计量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防范》等。选择这些题目的毕业生一般从年鉴、互联网、知网中查找资料,拼凑资料完成论文,论文的质量不高,毕业生的能力也得不到提升。究其原因,有的毕业生由于考研等原因没有去实习,无法收集资料,有的毕业生由于能力有限,收集不到资料。 调查中发现有16.7%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不相符,这影响了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笔者通过访谈得知,一是毕业生实习工作不是所学专业时,选题与实习工作相结合,因而论文选题与专业方向不一致;二是本科生论文选题没有像硕士论文那样强调论文题目必须与专业方向相一致;三是财经类的某些热门专业学生人数过多,在专业教师指导不了的情况下,将学生分配给其他课程的教师指导,因而学生选择了指导教师所在专业的题目。 (二)过多地借助网络影响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调查发现毕业生过多地借助互联网收集实际数据,只有半数的学生通过实习或问卷调查获得实际数据。虽然通过互联网获得论文所需数据省时省力,但是毕业生不接触社会、不深入生产实践、不与人沟通,无法实现通过毕业论文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的目的。 (三)就业压力大影响了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大学的第8学期,这个时候毕业生往往为就业参加各种考试和面试。尽管绝大多数毕业生回答撰写论文的时间充裕或比较充裕,但这些事情牵扯了毕业生的很多精力,势必对毕业论文质量产生影响。调查中3.1%的毕业生持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态度,就是就业压力大造成的。 (四)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难度大。调查中发现,超过半数的毕业生认为毕业论文难度较大。毕业生乍一接触毕业论文,对查阅文献资料、分析整理资料、选题、写开题报告等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写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摘要等,感觉把心中的想法表达出来很困难。对教师而言,在指导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要教会毕业生做这些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教师普遍感觉压力很大。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本科日常教学中没有对科研能力和撰写论文能力的培养,依然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教师讲学生听,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缺乏收集整理资料、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训练,学生很少有社会实践的机会,学生缺乏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的培养等。而国外许多一流大学非常重视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设立科研学分,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1969年就有“本科研究机会计划”、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世纪80年代设立了“本科生研究中心”、伯克利分校于1997年成立了“本科生研究办公室”、耶鲁大学为一年级的本科新生设立了“指导研究”项目等。对我国的本科教育现状而言,在大学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培养学生做科研写论文的能力,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难度大、压力大是可想而知的。 (五)少笛生不重视毕业论文。调查结果显示,有0.3%的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持不认真的态度。教师普遍反映,每年指导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总有一两个同学写论文拖拖拉拉,不积极想办法收集实际数据资料,不下功夫写论文,不认真修改论文,论文质量不高,教师三番五次督促也没有效果。而在论文评定成绩时,指导教师往往心软,不忍心由于毕业论文的缘故影响学生的毕业和就业,只要学生提交了论文,尽管论文质量不高也往往给予通过。 (六)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宽裕、个别教师不认真。 1.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宽裕。调查结果显示,74%的毕业生曾接受指导教师的当面指导,85%的毕业生认为教师当面指导论文效果好,71%的毕业生希望教师多跟学生见面沟通。调查结果说明指导教师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充足。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校扩招,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多,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的同时还承担着繁重的课程教学任务,因此,教师平均指导每个学生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教师跟学生见面的时间少。 2.个别教师不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调查中发现,1%的毕业生回答指导教师没有讲解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及要求,2%的毕业生回答教师没有提出任何修改要求,1%的毕业生回答修改了一稿。调查结果说明个别教师没有认真指导毕业论文。 三、加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对策 笔者认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二是改进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加大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力度和监督审查力度。 (一)将科研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四年的教学。 1.课程教学要注重能力的培养。改革“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引进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增加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协作能力。 2.制定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计划。高校要制定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计划,为培养本科生科研能力做一系列工作。一是给本科生设立科研导师,本科生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与科研导师接触,协助科研导师做科研方面的工作,跟随科研导师感受课题申报、调研、撰写研究报告、课题结题的整个科研过程。二是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系统讲解选题、写开题报告、查找资料、制作调查问卷、研究方法等。三是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至少参加三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自己选题、制定调查问卷、撰写调研报告。 (二)改进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1.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应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本科毕业生分配办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价办法、奖惩办法等。通过这些制度,明确哪些教师有资格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每位教师分配多少学生,对教师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价并予以奖惩,以此促使教师提高指导质量。 2.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实行全程监控。本科毕业论文包括选题、开题、指导与写作、提交与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论文资料装订与归档等多个环节。首先,学校要对每个工作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使教师和毕业生明确如何去做。其次,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全程监控制度,学校或学院对各个工作环节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教师切实负起指导责任。 3.改变论文写作和答辩时间。由于毕业生大四阶段尤其是第八学期事情很多,影响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建议把毕业论文工作提前到大三放暑假前即第六学期期末,进行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将毕业生分配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开始毕业论文的指导;大三暑假里,要求学生进行论文选题,与指导教师沟通后确定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确定调查提纲或调查问卷,要求学生利用大三暑假的时间进行调研,为撰写毕业论文收集实际资料;大四开学后的一两周内,组织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安排毕业生撰写论文初稿,年末前提交;元旦后以及放寒假的两个月时间,毕业生和指导教师闲暇时间较多,指导教师可以利用这段时间集中精力指导毕业生完成论文的修改;第八学期开学的一两周内,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4.加大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指导与审核力度。选题是本科毕业论文的基础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指导教师要加大对毕业生选题的指导,强调毕业论文选题要与所学专业挂钩,选题要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实习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要选择纯理论研究的题目,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选题宜小不宜大、宜具体不宜抽象、宜限制不宜宽泛、等等。其次,学院要加大毕业论文选题的审核力度。学生选定题目后,提交给学院,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选题的新颖性、实用性、可行性、深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要求选题不当的学生重新选题。 5.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实行首位参选制。每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高的论文,应该是该教师指导的质量最优的论文。因此,各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高的毕业论文拿出来参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学校或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盲审,这样可以确保每位教师指导的论文都有机会评优,盲审可以杜绝评优中的教师面子问题,使本科毕业论文的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使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论文真正优秀。 6.对毕业论文实行末位审核制。毕业论文末位审核制,就是每位教师指导的成绩最低的毕业论文,提交给学校或学院进行审核,学校或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盲审,审核不合格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审核,毕业论文审核合格后,才给学生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毕业论文的末位审核制对督促毕业生认真写论文、督促指导教师认真指导、杜绝教师给“同情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7.建立本科毕业论文观摩学习制度。由于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能力和宽严程度的把握参差不齐,因此建议在本科毕业论文资料装订归档后,学院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学习,使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宽严程度如何把握达成共识。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类院校本科生博弈论课程教学研究 摘要:博弈论是财经类院校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本文基于《博弈论》课程教学的特点,探讨了《博弈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博弈论》课程教学的建议,包括采用案例教学法;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 关键词:博弈论;财经类院校;教学改革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决策主体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也就是说,博弈论的研究对象是当一个主体,比如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1] 在经济学文献中对博弈论最早的研究是古诺(1838)、伯川德(1883)和埃奇沃斯(1925)关于垄断定价和生产的论文,但是这些都被视为特例而没有改变经济学家思考大多数问题的方法。约翰・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在他们1944年著名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中引进了博弈理论的思想,书中提出大部分经济问题都应该被当作是博弈进行分析。[2]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博弈论发展和研究的重要阶段。纳什在1950年明确提出了“纳什均衡”这一基本概念,解释了博弈论和经济均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到20世纪50年代,合作博弈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包括纳什和夏普利分别提出的“讨价还价”模型以及吉利斯和夏普利提出的合作博弈中的“核”的概念。泽尔腾于1965年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到动态博弈,提出了“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于1967年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并提出了“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博弈论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等。 由于博弈论在经济和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博弈论》已经成为许多高校的经济与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必修课。我校也开设了《博弈论》课程。然而,由于博弈论课程开设时间较短,而且作为运筹学的一个分支,它对数学基础的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对《博弈论》课程的教学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博弈论课程的教学特点 1.数学描述比较抽象。博弈论的标准表达是函数形式和集合形式的表达。博弈论作为运筹学的一个分支,它和数学的结合非常紧密,需要比较严谨的数学表达和数学证明。例如,20世纪50年代纳什在证明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定理时就使用了泛函分析中的不动点定理。学习博弈论,通常需要具备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泛函分析等数学基础。[3] 2.教学过程通常浅入深出。由于博弈论的概念和定理均采用严谨的数学表达形式,学生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常从简单直观的例子出发,引出博弈的抽象数学模型。简单直观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博弈的思想,但随着讲授内容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到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再到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最后到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的概念得越来越复杂,数学定理的证明过程也越来越困难。 3.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使得博弈论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如商业、政治、外交等。在微观研究领域,交易机制的设计涉及博弈论;在中观研究领域,劳动力经济学和金融理论中都有关于企业要素投入品市场的博弈论模型。最后,从宏观的角度看,国际经济学中有关于国家间的相互竞争(或互相串谋)选择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的模型;宏观经济学中也有货币当局和工资、价格制定者(厂商等微观单位)间的战略相互影响,最终决定了货币政策效果的模型。[4] 二、博弈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足够的案例支撑。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案例的趣味性、贴近现实生活的程度、学生参与案例的程度、与知识点的结合程度等。虽然博弈论的教材中提供了一定量的案例,但仍显得不够丰富。特别是对于财经类学校的本科生而言,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需要将其与自己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观察和认识相融合,以提高分析经济社会现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选择丰富的案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2.偏重于理论教学。以往的博弈论教学,偏重于理论教学。采取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的方法,老师在讲台上讲课,学生在台下听课,而且老师的讲课内容也只是教材上的理论知识,较为枯燥乏味,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不高。因此,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怎样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并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考核形式单一。目前的考核形式仅限于笔试的方式,比较单一。由于博弈论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传统的笔试并不能很好地考察学生们对博弈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程度。有的老师采取让学生做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论文,在课堂上进行讲解,教师根据学生的报告情况进行打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学生选取的论文的难易程度很难掌控。因此,教师需要思考如何丰富考核形式并且让考核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能力。 三、完善博弈论课程教学的建议 1.采用案例教学法。由于博弈论的数学描述通常比较抽象,老师通过分析案例来说明博弈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各种应用,既可以提高课程的趣味性,又可以帮助学生较深入地理解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首先,要尽量选择简单的案例,使学生更加容易明白博弈的规则;其次,要注意选择契合现实生活的案例,有的案例不是学生的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学生理解起来可能较为困难;再次,要注意案例选择要尽量的多源化,由于博弈论在各个领域包括商业、政治、外交等均有应用,因此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不要局限于某一个领域,应尽量选择不同领域的案例,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博弈论的应用。 2.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传统的理论教学会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不高。我们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设计丰富多彩的博弈实验,将学生分成小组,然后小组内进行角色扮演,小组内不同的学生扮演不同的博弈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竞争、讨价还价或者合作。博弈实验可以提高课程的趣味性和应用性,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这种互动式的教学将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6]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由于博弈论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仅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并不能很好地掌握博弈论的思想。因此,教师可以在笔试的基础上丰富考核形式。让学生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博弈问题进行建模分析,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并整理成小论文的形式上交。为了提高所有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对于课堂汇报过程中提问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分数奖励,提出的问题质量越高,分数的奖励越大,被提问的学生回答地越好,课堂汇报这部分的分数也将越高。这一方面可以激励学生认真地进行建模分析,认真地准备课堂汇报,也将鼓励所有的学生参与到课堂汇报中。[5]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将借助于博弈论进行分析。因此,财经类院校的本科生学习博弈论,掌握其思维方式和思想及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分析了博弈论课程的特点,然后指出了目前博弈论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给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本文将为财经类院校本科生博弈论课程的教学提供有益的启示。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用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是解决我国财经类大学生实践能力弱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分析了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用于财经类专业课程的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推广建议。 关键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影响因素 目前财经类大学生普遍理论分析能力不强、实践动手能力弱,成为我国财经类高等教育面临的关键问题,这在就业形势严峻(2013年被称为大学生“最难就业季”,2014年就业难题并未明显缓解)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需要我们对财经类高等教育的培养模式及教学方法进行深刻反思。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是围绕教学任务,基于教学内容设计并实施教学项目(项目可以简单理解为需要完成的任务),将理论知识融入动手完成项目的实践过程中的教学活动。其价值在于,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教学为“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主动式教学,培养专业能力、岗位能力等实践能力,以及学习能力、社会能力等全面的综合能力。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国外的多种教育,包括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且在我国职业教育、理工科类本科教育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效。财经类课程有其特殊性,但在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综合能力方面与理工类课程的要求是相同的。鉴于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所具有的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的显著特征,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推行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对于克服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实践性弱的弊端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萌芽于18世纪的欧洲,较为经典的理论主要有:Piaget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Dewey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Lave、Wenger等人的情境学习理论[1-3]。这些理论主张由学生参与实践,自己建构知识,夯实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各种综合能力,从而为立足于通过项目设计、实施等实践活动展开教学的项目教学法奠定了理论基础。美国教育家Katz与加拿大教育家Chard正式提出项目驱动式教学法[4],并引入欧洲、日本、韩国等地,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广泛应用,成功培养了大量人才。 项目驱动式教学法于2001年引入我国后,国内研究表明[5-6],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我国的职业教育、理工类高等教育取得了较大成功,逐步推广开来,但在财经类本科教育领域还未得到有效应用。 在我国大力提倡“创新创业”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日益迫切,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愈发凸显其价值。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投资、管理、营销等财经类人才的任务,每一个知识点均可组织为项目来传授,有着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天然土壤,但我国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推行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应用不足,流于形式,效果不高,缺乏系统性研究的支撑。辨析这些影响因素,探索将项目驱动式教学推广应用于法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科学模式,是财经类本科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用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影响因素 一是课程性质(理论性/实践性、基础性/应用性、一般性/专门技术性、定性/定量等属性)。一般而言,与现实应用接近的课程,“项目化”相对容易,而理论性越强的课程,将抽象内容“具体化”为项目的难度越大,增加教师在项目设计、组织等方面的成本。 二是教师因素(教师的教学方法、学历、策划课程项目的能力等)、学生因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对课程的偏好程度、职业取向等)、用人单位因素(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职位与课程内容的契合程度、对学生专业能力/综合能力的重视程度等)等。教师因素决定了项目驱动式教学实施水平的高低,对课程内容熟悉、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参加过社会实践的教师,组织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能力相对更强。学生因素则决定了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接受方(参与方)的能力基础、主观偏好,学生理论基础越好、参与兴趣越高,则项目驱动式教学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越明显。用人单位因素对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具有直接的导向性效应,与用人单位工作性质吻合程度越高的教学项目,培养学生面向用人单位的专业实践能力就越有针对性。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用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影响因素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 对讲授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大学教师、学习过相关课程的本科大学生、用人单位调研,分别回收问卷156、1342、393份,共1891份。 (二)统计分析 1.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 (1)应用程度。教师问卷所涉及的213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不同问卷的课程名称可能相同,此处只是把问卷列举的课程数目相加,学生问卷也是类似),授课过程中采用过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课程有44门,占20.66%,约为1/5。学生问卷所涉及的6514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包括产业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企业投资学、公共投资学等,教师采用过这种教学方法的有1581门课程,占24.27%。可见,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采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比例偏低,仅为1/5~1/4之间,有较大的推广空间。 (2)应用效果。将教学效果的评价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156份教师问卷中,选择“优”有43份,占27.56%;“良”有97份,占62.18%。1342份学生问卷中,选择“优”有585份,占43.59%;“良”有646份,占48.14%。这意味着,有89.74%的教师、91.73%的学生认为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效果在“良”以上,认可度较高,值得在更多的课程中推广。 2.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的应用效果影响因素。 (1)课程属性。适合采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具有相对明显的属性特征。①理论性/实践性。74.36%的教师、66.13%的学生选择“实践性”(16.25%的学生认为两种属性兼有),76.08%的用人单位认为“实践性”更重要。②基础性/应用性。76.92%的教师、54.84%的学生选择“应用性”(13.65%的学生认为两种属性兼有),65.39%的用人单位认为“应用性”更重要。③一般性/专门技术性。69.23%的教师、52.09%的学生选择“专门技术性”(4.62%的学生认为两种属性兼有),64.12%的用人单位认为“专门技术性”更重要。④定性/定量。66.67%的教师、65%的学生选择“定量”(11.75%的学生认为两种属性兼有),而用人单位选择“定量”∶“定性”的比例是52.42%∶47.58%,几乎相等,意味着用人单位并没有明显的偏好。 这说明,一方面,多数教师、学生认为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课程应是“实践性”、“应用性”、“专门技术性”的,与用人单位看重的专业课程属性相一致。从而,推广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具有直接的现实针对性。另一方面,多数的教师、学生认为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侧重于“定量”的课程,但用人单位对“定量”、“定性”并无特别的要求,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即可应用于“定量”,亦可应用于“定性”课程。 (2)影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效果的教师因素。按重要程度排序,156份教师问卷中,认为教师的“策划课程项目的能力”排第一位(最重要)的占56.41%(为反映多数人的看法,给出的是排第一位占比最大的因素,以下类似),认为“教学方法”排第二位的占51.28%,认为“学历”排第三位(最不重要)的占92.31%。1342份学生问卷中,认为“教学方法”排第一的占61.55%,认为“策划课程项目的能力”排第二的占55.59%,认为“学历”最不重要的占85.17%。这表明,教师的“策划课程项目的能力”及“教学方法”被认为高度相关,“学历”则关系不大。 (3)影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效果的学生因素。156份教师问卷、1342份学生问卷中,53.85%的教师、50.07%的学生认为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排第一位(最为重要),56.41%的教师、43.14%的学生认为“对课程的偏好程度”排第二位,71.79%的教师、61.33%的学生认为“职业取向”排第三位。这说明,由于学生对职业取向等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可能缺乏清晰的定位,还是基础知识、偏好等当前的确定性因素主要影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效果。 (4)影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效果的用人单位因素。结合已毕业的学生、媒体、用人单位等途径获得的信息,156份教师问卷中,48.72%认为“用人单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重视程度”排第一位(最为重要),43.59%认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职位与课程内容的契合程度”居第二位。1342份学生问卷中,49.03%认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职位与课程内容的契合程度”排第一,41.43%学生认为“用人单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重视程度”排第二。此外,41.03%的教师、39.27%的学生认为“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视程度”排第三位。这说明,如果课程与用人单位需求的相关度越高,培养实践专业能力的针对性越强,学生越重视,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效果越好;而综合能力涵盖面宽泛,难以在一门课程中体现,“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视程度”相关度最低。 四、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应用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面临的问题 (一)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应用不够普及 依据调研资料,不超过1/4的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采用了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有相当数量的学生表示未接触过,甚至未曾听说过。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未能形成适应于财经类课程由理论基础到应用的完备体系 与理工类课程不同,财经类课程具有显著的发散性,外延宽泛,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等流程随课程门类和课程内容不同而不同。目前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还仅限于按教材来构建教学思路,对案例、习题、现实问题等做一般性的分析,而非将完整章节的内容融合起来构建教学项目,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教师的教学项目策划能力有待提升 项目驱动教学法具有显著的跨学科特点,项目设计、实施、分析、评价等都带有典型的理工科教学的属性,逻辑性和流程性强,要求将理工科的教学模式与财经类的课程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所需的能力是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师的软肋所在。 五、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中推广应用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理论基础及应用流程 基于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特点,结合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属性,构筑项目提出、设计、实施、控制等支撑理论。以此为基础,借鉴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建立适用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成熟流程。 (二)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一是熟悉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掌握相关交叉学科的背景知识,强化项目专业化能力;二是依据课程设计教学项目的流程链,完善实施环节,提升教学内容的项目化能力;三是立足学生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特点,修正、补充项目方案,提升学生的项目融入度和参与积极性,增强面向不同授课对象的项目技巧化能力。 (三)完善教学方法 1.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提炼教学项目。 2.组织教学内容,科学安排理论/实践的知识量,优化二者的匹配与衔接,防止当前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理论/实践两张皮、知识点脱节等现象。依据笔者的经验,理论知识点尽可能做到条理化和简单化,围绕理论以项目来引导学生的注意力。过多的理论会引起学生的厌倦,而过多的偏重实践则不能让学生领会到在本科层面应领会的理论知识点。 3.发现教学项目实施环节中学生的学习难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课前布置学生预习好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 4.丰富教学方式,探索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三个课堂”的联动教学模式,推进课程实验、专业实训和综合实践“三类实践”的综合运用,提升教学效果。根据实验对比,采取以大作业完成项目、案例PPT制作、项目团队讨论及展示、学生课题申报、实地调研等方式,效果远胜传统的教师“满堂灌”授课。 5.科学安排学生的参与方式及参与节点,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成为教学的“主角”,将学生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培养蕴含于项目的参与过程中,将抽象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操作,达到教学目的。 6.本着项目选择与用人单位的实践运行越接近越好的原则,引导学生完成项目,培养其胜任实际工作的能力。笔者在讲授《企业投资学》时,将项目选择与企业现实运行结合起来,学生认为收益良多,参与热情高涨。 六、结语 项目驱动式教学法是提升财经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的关键所在,但鉴于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特点,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范围还很有限,面临系统的基础理论缺乏、规范的项目流程未建立、教师的项目化能力不高等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应用模式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我们在遵循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应分析财经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属性,针对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的影响因素,科学设计项目教学法的目标、流程、环节,引导学生实践参与,达到预期的提升财经类本科教育质量的目标。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 摘 要: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适应并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建本科院校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因此,以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实践探索为例,探讨了如何建立和完善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体系,并对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对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现路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路径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异军突起,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与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着这些院校的办学质量和长远发展,而且还从根本上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质量。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适应并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建本科院校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哈尔滨金融学院,成为一所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其设有10个教学系部,拥有涵盖经、管、文、法、工5个学科门类的22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学院升本以来,在教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以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目标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既需要不同层次的理论人才,也需要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人才的层次和类型要有一个合理的梯度和维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如今,高等教育发展到大众化、普及化阶段,培养应用型、多样性人才也就成为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之一。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应顺应时展规律,把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选择。 哈尔滨金融学院作为刚刚升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立足服务地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一方面,注重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引导广大教职工强化质量意识、特色意识、发展意识;另一方面,编制了《哈尔滨金融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上上下下全员参与、分项落实,明确了学院的发展定位与方向。 二、建立和完善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体系 (一)理论教学体系 建立和完善财经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理论教学体系,需要系统研究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财经类行业、专业的人才所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组织、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共同构成了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两大要素。在理论课程体系设计方面,要覆盖一定的“面”,使学生接受的专业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所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后劲。一方面,构建基础教学平台,“公共基础+专业基础+素质基础”;另一方面,构建专业教学平台,“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职业拓展课”。在强化学生专业基础教育,提高综合素养的同时,不忘训练学生职业能力、实践应用能力。 (二)实践教学体系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中,需要对学生分层施教,设计选修与必修相结合的实践教学内容。按照“基本技能-综合技能-创新技能”的梯度模式进行设计,采取课内实训、实验设计、毕业设计和课外专业实习、开放实践等多种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基本技能教学内容,可采用与理论教学相捆绑的课内实训或实验的形式,综合技能和创新技能的教学内容;可依托实验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和开放实践等形式,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未来职业导向自主选择不同的实践主题,甚至学校可以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在开放实践中利用所学的技术实施创业项目。 (三)素质教育体系 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素质教育非常重要。其培养训练的模式相对灵活,包含的内容也十分丰富。例如,可以结合不同专业的学生开展学科研究方面技能的训练,辅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研究,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也可以组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增加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经历;还可以通过党课、团课等方式培养大学生文明修身,还可以通过高雅艺术走进校园、各类文艺团体活动来培养学生文化艺术修养。 三、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保障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方案设置时,应体现行业的特殊性、专业设置的应用性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要针对行业特点、学校师资和教学设备的实际情况,培养能够适应岗位需要、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竞争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毕业生。 哈尔滨金融学院自2010年升本以来,各系部围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根据市场需求及适应情况,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调整课程设置,全面修订了各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完善了全部课程教学大纲,对部分专业课程开设学期、学时、学分、实验课学时等进行了调整,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适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以校企联合为平台,创新培养模式 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联系,积极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教学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基地、毕业生就业基地服务;同时,也可以利用高校本身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建立互惠互利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搭建校企共育平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哈尔滨金融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以产学研用结合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科研项目,共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寻求政府支持、拓宽服务领域等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征信知识教育基地”等各类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落地该院。该院与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签署培训合作框架协议,与银行业协会在前期培训、咨询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与龙江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课程设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科研合作等方面达成共识,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了更广阔的服务平台。与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共同创办金融人才培养基地,与龙江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投惠民(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水木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骨文(哈尔滨)实训基地等单位签署了3+1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议,为毕业生顺利择业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学院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中信金融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这些单位来我院选聘毕业生在500人左右。这一系列校企合作,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学院的双赢。 (三)以实训改革为契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培养应用型人才既要有理论教学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也要强化实践教学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完成从知识理论向实践的跨跃。 为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推进实践内容和实践模式改革和创新,哈尔滨金融学院一直继承优势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坚持在本科教育中实行“五能三好”即打字、点钞、识别假钞、书写、口才、服务礼仪职业能力等金融行业基本功训练。把银行等业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入职条件及新行员技能培训标准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来。同时,金融系的模拟银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管理系自主研发的跨系跨专业实习实训平台已连续两年投入运行,还推广到了金融、商务英语等四个系部进行认知实习的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模拟金融综合实训中心、会计审计综合业务能力实训平台也已经开始筹建。学院还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科生的专业认知实习;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实习指导,将学生分组安排到金融机构、企业进行认知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了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培养锻炼了实际工作能力和实用技能。 (四)以质量为生命线,改革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是保证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学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哈尔滨金融学院制定《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充分发挥系(部)在教学管理、学术活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陆续出台并实施了20多项全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和课程认定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辅修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教学经费核定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不断推进学风、教风的转变,真正意义上达到了现代大学的建设要求。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学院陆续举办了“教学公开课”观摩、教学能手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多媒体课件大赛和微课大赛等活动,实现了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极大提高了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这些方式对于修正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与社会需要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院从2011年开始陆续对全体本科生实行了英语、高等数学以及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分级教学改革。经过试点和推广,发现分级教学在学生成绩提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全面推动本科教学水平的提升。逐步推进小班授课,实行学业导师制,构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的新型师生关系和教与学的关系。 结语 加快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有利于满足社会对财经类人才的旺盛需求。新建财经类本科高校能否乘势而上,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至关重要。因此,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合理规划学校发展目标,注重办学质量的提升,创新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走“约束性发展”、有内涵的特色强校之路。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翻译本科专业生涯规划教育路径探析 摘 要:2006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翻译本科专业以来,在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翻译学逐渐从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中独立出来,开始自身的专业建设。本文以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职前课堂”为例,开发翻译本科专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素养训练的项目,探索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路径,为财经翻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 关键词:翻译本科;生涯规划;职前课堂;职业素养 2006年,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三所高校试办翻译本科专业(Bachelo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简称BTI,专业代码:050255S)。截至2015年,已有近百所院校开始招收翻译专业本科学生,在校人数万余人。根据《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本科教学要求》的规定,高校翻译专业“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宽阔国际视野的通用性翻译专业人才。毕业生应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语言,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宽广的知识面、较高的跨文化交际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中外社会文化,熟悉翻译基础理论,较好地掌握口笔译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翻译工具,了解翻译和相关行业的运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毕业生能够胜任外事、贸易、教育、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中的一般难度的笔译、口译或其他跨文化交流工作”。因此,财经翻译本科专业是要培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口笔译人才。 季羡林先生说,“我国是翻译大国,但不是翻译强国”。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以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社会对财经类翻译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从“金字塔型”转变成“枣核型”,需求量激增,同时也在职业胜任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财经翻译专业如何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在培养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是外语类院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职前课堂”项目就是针对这一需求,结合当前翻译本科专业学生特点而开展的实践研究项目。 项目概述 “职前课堂”项目是与翻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相结合的生涯规划教育训练项目。在高等教育体系中,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而翻译专业的特殊性要求该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不但要早,更要规划得合理。这既需要理论作为指南,也需要实践的指导和经验的借鉴。 该项目是学院依托学校财经优势学科背景,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开发的教育工作模式。它以第二课堂的“全球课堂”德育示范基地为主阵地,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新平台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分年级培养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专业综合素养和职业实践技能等,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翻译专业本科生能力培养体系,进一步挖掘学生的综合潜能、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有创新能力、有文化素养、有财经内涵的复合型、应用型的翻译人才。 内容方案 该项目根据翻译专业“重基础、宽口径”的特点,从大学本科阶段学生能力培养的需求出发,依托第二课堂,协同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对翻译专业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专业综合素养、职业实践技能等进行开发与训练。其中,生涯规划能力包括认识自我、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综合能力分为专业能力和通用能力两部分,专业能力包括语言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等;通用能力包括创新能力、研究能力等。职业实践技能包括求职材料设计技术、求职渠道选择、招聘面试策略与技巧等。 1.生涯规划能力分析 这部分训练的目标主要是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职业价值观等内在条件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发展动向、岗位素质要求等外部条件进行分析,使学生逐渐形成客观的自我意识和职业认知;引导学生掌握生涯规划的基本思路与技能,具备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且能切实指导自我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的能力。 2.专业综合素养分析 素质是对个人发展、企业未来成功以及获取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人的核心能力的描述。对于翻译专业学生而言,语言基础的学习关系到今后学习的深度。因此,包括听、说、读、写、译五方面在内的“基本功”是一切外语学习的基础。“翻译+财经”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则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国际商务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而大学素质教育的重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翻译专业高端人才而言,良好的调研能力、宏观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不可或缺的。 3.职业实践技能分析 顺利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大学毕业生求职成功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实力和水平,还需要有好的求职策略与技巧。求职的应聘策略涉及到应聘材料设计、求职渠道选择以及面试策略与技巧等。 训练路径 该项目的训练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学习成长特点按学期开展,从大学一年级贯穿至大学四年级。大学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着重培养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第四学期、第五学期、第六学期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第七学期、第八学期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通过调查,最受学生欢迎的生涯规划教育方法有情境角色模拟、特定主题工作坊、职业体验实践活动,如考察实习、行业现状调查、职业人物专访、素质拓展训练、个体和团队咨询等,这也是该项目所运用的主要方法。 1.学生生涯规划能力的训练 学生生涯规划能力的训练主要通过组织训练营的系列活动来完成,需要借助专业的测评工具及量表,如生涯兴趣量表、价值观问卷等。通过自我剖析法、成就事件分享会及测评工作坊来了解自我;通过邀请行业专家讲座、校友及人物访谈分享等途径来认识职业社会;通过SWOT分析表、撰写规划书等活动对学习生涯进行规划设计。 2.学生专业综合素养的训练 学生专业能力主要由语言学习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和国际商务知识运用能力等组成。主要通过组织开展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语言训练活动,如英语角、语言基础类竞赛等来加强;通过举办“请进来、走出去”的学术讲座、选拔赛及交流活动等途径来开发跨文化交际等能力;同时,学院还建有外语学习网络资源库来辅助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学院建有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并通过开展创新创业系列讲座、“挑战杯”系列比赛、学生科研立项等活动锻炼学生的通用能力。 3.学生职业实践技能的训练 学生职业实践技能主要通过模拟训练的途径来开发,如组织模拟面试比赛、模拟商务礼仪比赛、简历及网申工作坊等,通过反复的模拟练习,强化学生对求职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组织毕业生经验分享会,总结求职招聘经验,加深学生对求职招聘的体验;通过组织参加校友论坛、企业和事业单位开放日等活动,了解职场从业经验,帮助学生完成从“校园人”到“职业人”的过渡。 除此之外,翻译人才的培养必须和翻译市场联系起来。该项目通过加强与社会上各翻译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关系,并与中国日报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汤森路透公司等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打通教育渠道,共同培养符合经济发展需求、满足行业要求的翻译人才。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了会计学专业,一些非财经类高校看到社会对会计专业的巨大需求,也纷纷开设此专业,目前已形成了“校校办会计”的局面。但是随着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和深化及整个社会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社会实际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不一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非财经类高校本身缺乏学科优势在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非财经类高校如何依托本校特色提高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就业能力,能够形成对财经类院校的有力竞争已是非财经类高校会计学科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规模不断增大。会计专业毕业生曾经是非常抢手的,就业是非常轻松的。很多高校看到了会计专业的良好前景,纷纷开设了会计专业,甚至一些非财经类高校也开始尝试开设此专业,据统计,截至2012年已有将近1000所高校开设了会计学本科专业,又恰逢国家的扩招政策,全国高校会计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庞大。但是会计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并没有得到提升,而且目前,我国经济处于改革瓶颈期,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深化,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实际就业需求不一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非财经类高校本身缺乏学科优势,其问题更加凸显。本文首先梳理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就这些问题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最后为非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建议。 1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现存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非财经类高校也开始尝试开设会计专业,自开设以来非财经类高校的会计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培养了大量高水平、高层次的会计人才。但是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非财经类高校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培养目标不明晰 2001年以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分行业会计制度,高校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是分行业进行的,培养出来的是服务于不同行业的“专才”。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统一会计制度,取消了会计制度的行业划分,会计制度不再分行业制定,在统一会计制度指引下,高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从“专才”转向“通才”,开设的专业课程不再考虑行业背景和特点。但是毕业生就业去向是分布在各行各业的,仍然要面对所处行业的特征和背景。会计制度的行业划分虽然取消了,但是各行各业的不同背景和特点还是存在的,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仍是有其特殊性的。然而在“通才”教育模式下,各个高校的培养模式大同小异,都未给学生讲授具有行业特色的通识知识,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模式化和同质化削弱了会计的行业特色教育,培养出来的会计毕业生就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尤其是非财经类高校,本身缺乏学科优势,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又没有结合学校或所在地区的特色和优势,显然其培养出的毕业生很难与财经类高校的学生相抗衡。 1.2与市场需求不吻合 会计学是强调实践性的一门学科,跟理工类学科及其他经济、管理类学科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很多非财经类高校,并没有专门为会计专业老师制定考核标准,也是注重对科研的考核,这就导致会计专业教师仅把科研作为工作重点,轻视教学。另外,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高校的考核过分重视教师的学历、科研成果、留学背景等,导致高校在引进人才时并没有考虑教师的实务经验,培养出来的学生也缺乏实践知识。再加上,非财经类院校没有学科优势能够给学生提供的实习实践机会也较少,使得培养的学生与市场的需求不吻合。 1.3自身特色不明显 非财经类院校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学校背景制定自己的办学特色,课程设置一般也遵从学校背景。例如,海运类高校可以倾向于船舶、航运行业等人才的培养,在会计人才培养上,可以开设水运会计、航运会计等特色课程形成自己的人才特色。但是很多非财经类高校并没有立足自己的办学特色培养具有针对性、专门化的会计人才。有些理工类高校给会计专业学生多开设了几门理工科课程,人文类高校也给学生开设了文科课程,但是都没有结合会计学科,培养的学生并不能满足行业的会计人才需求。 1.4课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会计软件应用”等,但是对专业课程体系以外的拓展学生知识视野的课程体系重视不够,例如“财政学”“税法”“金融学”“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管理”等课程,而这些课程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是非常有用的。另外,基于学校硬件和师资力量的限制,非财经类高校普遍忽视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专业课程大纲仅是围绕课本理论知识,只是就题论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教育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2.1基础课程缺乏重视 非财经类高校会计学科由于缺乏学科优势,往往不能得到学校的重视,限于资金、师资力量投入不够,非财经类高校的专业基础课程基本都是100多名学生的大班授课。在此教学环境下,教师只能是单方向的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罗列和解释,很难尝试使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互动式的双向教学模式,学生只是在下面做笔记,缺乏创造性、主动性,学习热情很难被激发,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效果也不容乐观。 2.2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资源匮乏 基于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高校的评估机制,使得学校在招聘人才时过分重视学历、留学背景、科研成果等,引进的很多博士、博士后教师虽科研成果很丰硕,但多是从“校园”来到“校园”,完全没有任何实务经验。另外,高校每年的绩效考核与教师科研工作量有很大关系,一些讲授会计核心专业课程的老师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忙于、课题研究,不重视专业实践经验的积累。会计学又是重视实践经验的学科,缺乏实务经验的会计专业教师很难培养出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 2.3学校投入不够 从硬件设施看,由于非财经类高校的会计专业没有学科优势,得不到学校领导重视,虽然大多数院校都配备了实验室,但从调查结果看,实验室资源还是比较匮乏,不能满足逐年扩招的需要,而且有些设备也都形同虚设,计算机设备配置过于老化,相关财务、审计教学软件与新的现行的会计制度不匹配。从师资投入来看,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过少,有些教师甚至一个学期身兼4~6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课教师的“术业无专攻”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3非财经类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教育的改进建议 3.1找准自身特色 目前非财经类院校的培养目标相差无几,均是培养出能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教学、科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因此,各个院校的课程设置也没有较大差别,完全没有体现出学校的自身特色和行业背景。而这些特色、背景正是有些财经类院校所没有的,所以非财经类院校一定要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校的行业特色紧密联系起来,将普遍性的培养目标具体化。例如,如果学校不仅招收本科生,还具有硕士、博士的招生资格的话,在本科生的人才培养上,可偏重于对会计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为学生进一步的深造打下基础;如果学校的行业背景比较突出,由于大多数学生毕业后会在相关行业工作,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多开设一些相关行业背景知识、业务流程和其特有的会计知识的介绍。例如,航空类高校可以开设航空概论、航空企业会计等。 3.2改革课程体系 一是强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是高质量会计人才必备的条件,非财经类高校对于基础课程的教学应增加任课老师的数量,尽量做到30~50人的小班教学模式,强化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才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二是适量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开设的专业课程不能仅局限于会计领域,与会计相关领域的课程也可适当开设,如“金融学”“货币银行学”“数量分析法”等。三是加强实践教学。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校应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及时更新相关的财务软件,积极引进具有实务经验的师资。将课程重点从理论教学向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转移:通过开设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置身其中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学校应充分利用所处的行业背景,加强校企合作,尽力多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的机会。 3.3加强师资建设 一是在引进师资时,不能仅看重人才的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等,应加大引入虽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才。二是由于会计学科较强的实践性和实务性,对于会计专业教师的业绩考核不能“唯科研论”。学校可以制定一些奖励政策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上,同时可以提供一些资金资助鼓励教师“走出校园、走入企业”,丰富教师的实务经验,进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三是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定期邀请会计实务界的专家来校与师生做交流,使师生及时了解会计实务工作的情况及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情况。 财经本科毕业论文: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方式研究 摘 要:文中介绍了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方式研究,主要从核心能力构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理论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教学方式和方法改革、素质拓展体系构建和质量保障体系几个方面加以阐述,该培养模式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核心能力;计算机 0 引 言 我国本科生完成学业的标准是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及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标准,忽视了专业核心能力的构建与培养,因而导致各层次的本科大学都是一个标准。但现实并非如此,社会的行业与企事业单位各自有相应的衡量专业人才的标准。因而,对于高校来说,结合学科与专业的特点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厘定专业的核心能力来提升大学生的竞争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用型大学区别于传统学术型大学的最主要特点是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办学定位明确,办学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无论是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还是师资选择,都将实践性和应用性贯穿始终。此外,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应特别重视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的训练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开设大量突出实践应用的课程,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理论和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一类学科,该专业学生不仅要具有广泛、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有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想。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里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明确培养目标,进一步细化专业核心能力,突出专业特色,是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强有力支撑,突出专业核心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的强有力保障。 1 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能力的提炼 大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也具备类似特性:第一,大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具有内在性。每个专业的学生必定要掌握不同于其它专业的专业能力,这种能力将伴随其从事专业工作的全过程,这种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其专业工作的成败;第二,大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具有延展性。在校期间学生可能掌握了某种或某几种现阶段比较专而实用的技术,但对应的面不广,这就不能算专业核心能力。也就是说专业核心能力可以确保学生能在专业的不同层次和方向找到其合适的位置;第三,专业核心能力还应具有独特性。专业核心能力的独特性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体现,分别为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和学校办学特色。从这三方面考虑确定的专业核心能力使得竞争者无法模仿或模仿代价高昂,从而确保大学生能在某一专业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本校作为一所金融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为目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人才培养核心能力构建的过程中,以京津冀地区为调研中心,通过走访多家金融机构,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对IT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通过走访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参加中国计算机大会,全国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等各种会议,了解计算机服务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计算机技术需求;走访软件开发及软件测试等IT企业和金融服务提供商,确定在软件服务行业所需的计算机技术;通过跟踪走访毕业生,分析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及就业岗位,了解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的行业就业优势,凝练本专业特色为“IT+金融”,明确本专业的专业能力为计算机编程能力、算法分析与应用能力、硬件系统分析能力、金融信息安全技能、金融软件应用能力、软件开发与实施能力、软件测试能力;专业拓展能力为金融行业软件开发与实施能力及金融行业软件测试能力。 2 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模式 2.1 构建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本专业依托学校行业优势,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紧密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系统学习计算机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金融、会计的基本知识及业务流程,受到良好的实践训练,具有基本的金融信息安全技能,具有较强的金融软件开发与实施、金融软件测试能力,能够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解决金融领域信息应用问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1)知识要求:具备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备金融、会计基础知识及金融业务流程规范知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应用技术;掌握金融软件开发与测试的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包括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拓展能力,其中专业能力又包括专业基础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基本能力为具有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思想境界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较高的情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具有职业适应能力;具有正确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计算机系统维护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为具有计算机编程能力;具有算法分析与应用能力;具有硬件系统分析能力;具有金融信息安全技能;具有金融软件应用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为具有软件开发与实施能力及软件测试能力。专业拓展能力为具有金融软件开发与实施能力及金融软件测试能力。 (3)素质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热爱本专业,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具有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发展的国际视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2 构建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 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经过广泛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在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路线图,并构建以“基本能力+专业能力+拓展能力”为核心的递进式能力培养体系,以期能真正达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为实现基本能力培养构建课程群,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教育、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专业导论、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课外拓展教育。 为实现专业能力培养构建课程群,包括计算机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面向对象高级编程、离散结构、数据结构、算法分析与设计、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数字电子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网络、网络规划与配置、网络操作系统应用、金融信息安全技术、金融市场与机构、会计学、银行业务综合实训、网络数据库应用、企业级项目开发、C/S项目实训、云计算与虚拟化技术、移动应用综合实训、B/S项目实训、软件工程、项目综合实训。 为实现专业拓展能力培养构建课程群,包括金融业务软件设计、云计算与应用、移动金融应用开发、网络操作系统应用、金融软件测试。 人才培养过程构建了课内实验、实践课、专业实训课的实践课程体系,并结合校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学科竞赛的形式,形成课上课下、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三大实训平台为支撑的实践教学体系。 2.3 开展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相适应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 按照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依托行业优势,紧密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 (1)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始终秉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中的第一主角,把课堂还给学生。教学过程采用小组协作学习的形式,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和主动学习意识的培养,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运用“任务驱动、结果导向”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在教学过程中,一改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将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研讨法、启发式教学方法、课题研究教学方法引入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主动探索未知的内在动力,针对不同教学环境,灵活应用这几种方法,达到互相取长补短的目的。 (3)依托金融特色案例,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教学软硬件资源,以验证型、综合型和设计型金融教学案例为依托,以“带+练”的方式带领学生分析案例、练习案例,培养学生“认真听、仔细看、积极练、勤思考”的学习方式。将所涉及的知识点分散到多个验证型案例中,并在综合型案例中体现整门课程知识点的综合应用,最后在设计型案例中引导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点的同时自学并扩充前沿技术。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引导学生边听边看边练边思,既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以贴近学生生活的金融案例应用为切入点,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在教学案例的设计过程中,注重以贴近学生生活的金融案例为切入点,使用学生感兴趣的支付宝、微信红包、P2P网贷平台、学生众筹、滴滴打车、美团等特色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学生由被动式学习转向主动式学习。 (5)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实现学生与企业、行业零对接。依托学校金融特色,充分挖掘行业资源,发挥行业优势,为学生打造实战平台。聘请行业专家为专业指导教师,并参与授课、开展讲座、指导学生参赛以及指导毕业设计等人才培养过程,此外,还安排学生到相应的行业、企业参加校外专业综合实训和专业实习,实现与行业、企业对接。 (6)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将课程资源全部放到网络教学平台,学生通过学生账号登录后,能够查看课程的大纲、计划、授课说明书、课件、视频及教学案例外,还可以查看教师布置的实验,并能够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和实验结果,查看教师的评定成绩及反馈。教师可以通过登录网络教学平台,完成课程的大纲、计划、授课说明书、课件、视频及教学案例的基本资源的上传,同时可以完成对学生的实验下发、实验报告收集以及实验成绩评定的功能,此外还可以对学生进行在线答疑。 (7)积极推进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任课教师将学习资料提前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并为学生布置课前学习任务,教学过程以小组协作的形式,采用学生课前学习,课上学生讲,或老师提问题学生讨论,或学生问问题教师解答,或设置游戏环节及对抗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课下学生复习、交流、总结,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8)课程考核加强学生过程评价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同时,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通过以团队合作的形式,设计开发具有一定实用性项目,最终以提交设计作品和设计报告并参加答辩的形式完成考核。这种考核形式既锻炼了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又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档撰写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4 构建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相适应的素质拓展体系 专业核心能力不是狭窄的“技术能力”,与专业核心能力相适应的良好的综合素质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素质拓展的内涵不仅包括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技术创新的专业素养的拓展,还应包括社会综合能力的扩充训练以及身心品质的全面提升。 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素质拓展体系将第一课堂和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提升学生的素养。比如课程设计大赛、宿舍文化微视频大赛、指法大赛以及蓝桥杯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等;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全面素质。此外,让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的研究或者横向课题研发,并对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提升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2.5 构建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应用型人才培养离不开掌握了本专业核心能力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因此,通过选派教师在企业一线挂职、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同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将对老师们教学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学生通过到企业实习、参与实际项目的开发,能够将课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使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真正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3 结 语 财经类应用型本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方式突出“IT+金融”的培养特色,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下与线上相补充,校内与校外相对接的形式开展,提升了学生的就业能力。后序将继续研究如何有效的利用校外实践基地进一步开展深入合作。
农业专业论文: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改革与实践 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黑龙江省的地域特点,对农业昆虫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实践表明:改革后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改革 一、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农业昆虫学是农学专业的基础课,兼有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双重性质,在农学类专业中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本课程主要讲授昆虫学的基础科学知识,内容包括各种害虫的形态特征、生活习性、为害方式、发生规律、种群动态与环境条件的关系以及有效的防治措施,是保护农作物获得丰产丰收的一门科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对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型也发生了转变。目前,用人单位对农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结合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化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和专业特点,加强农业昆虫学课程的建设与教学改革,是农学类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出一流的高等农业技术人才和农业科研工作者的重要保证。 二、具体做法 1.注重教材选择,优化课程体系 高等学校越来越重视培养“宽口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本科专业设置由细化转向加强基础,缩短学时,拓宽口径的改革。因此,如何在较少的学时情况下保证农业昆虫学的教学质量,是农学类专业教学所面临的挑战。选好教材以及做好对教材课程体系的优化是农业昆虫学教学工作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农学专业的《农业昆虫学》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采用彩万志等主编的《普通昆虫学》和李云瑞主编的《农业昆虫学》两本教材,均为植物保护专业本科教材,内容多且深。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给学生提供最全面的知识,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并掌握新的知识点,了解最新的学科进展情况,教师在备课的时候应该精心组织课程内容,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并结合地域特点对教材进行优化,达到知识的系统性、前沿性和实用性。 首先,注重农业昆虫学基础科学部分的教学。由于农学专业没有昆虫学科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然,解决生产中害虫防治的实际问题,更多的则是依靠运用昆虫学基础知识来解决,因此,昆虫学基础科学部分的教学尤为重要。我们在教学内容上采取“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的原则,引导学生关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将《普通昆虫学》教材中的第一篇至第三篇合并为一个章节,即昆虫体躯构造与功能,授课时联系生产实践讲授昆虫的外部和内部构造与功能,力求将这部分内容讲细讲透彻。例如,不同类型口器的昆虫,其危害症状不同,应根据昆虫的危害症状有针对性的选择农药种类和施用方法;利用昆虫的触角,可区别害虫的雌雄,如果诱虫灯下诱到的害虫多是雌虫尚未达到产卵的程度,那么及时预报诱杀成虫就能减少产卵量,降低为害,这在害虫的预测预报和防治策略上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昆虫生物学特性的章节,有选择的讲授昆虫的生殖方法、生活史及习性;昆虫分类章节,重点讲授农业上常见昆虫的分类特征,包括对农作物有益和有害的种类,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农作物昆虫。对昆虫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掌握温度对昆虫的影响,了解其他因素对昆虫的影响,将农业昆虫的调查统计及预测预报放在农业昆虫学各论中,结合具体的害虫进行讲授,使教学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在农业害虫的防治原理和方法章节中,以害虫综合治理(IPM)理论为基础,引入害虫可持续治理理念,解决环境污染、农产品残留等安全问题,结合成功防治农业害虫的典范讲解农业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使教学内容具有新颖性和生动性。 其次,灵活讲授农业昆虫学各论部分的内容。由于农业昆虫学各论内容庞杂,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因此,我们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章节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地区主体作物为特色的害虫群落系统。我们将某种作物害虫作为一个单元来讲授,先讲授某种作物害虫的种类,然后讲授重要害虫的群落特征,之后再阐述优势种种群的发生为害特点,最后在害虫为害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某种作物害虫的综合治理技术。这样授课的效果显着体现在两点:第一,使农田生态—害虫群落—害虫种群—综合治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非常便于学生掌握学习的重点,学生学习效果显着;第二,将害虫的发生为害与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既符合现代害虫综合治理的理念,又可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因为,害虫的综合治理与植物学、植物生理生化、生物化学、作物学、栽培学、气象学、土壤学、耕作学等多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相联系,在课程授课中注重将上述学科的知识与昆虫学知识结合在一起,利用作物自身的外部形态、内部生理生化特点、作物栽培措施、栽培制度、农事操作等措施,来分析害虫—植物—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而不利于害虫发生的条件,减少害虫的危害。此外,授课时及时补充害虫变化的新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如搜集整理关于美洲斑潜蝇、烟粉虱、白粉虱等害虫的资料,补充到授课内容中,使学生能够学到最新的知识。 2.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讲课是一种艺术,对于一个教师来说,要使教学效果好,就必须精心设计授课内容,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及讲稿,在语言表达上力求做到简练、准确、富有趣味性。改革之后的教学方式,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尤其是在讲授昆虫学基础知识部分时,昆虫分类章节中,某些害虫的特征较繁杂,学生不易记忆,如在讲课过程中引用一些谚语、经典事例等,教学效果会很显着。例如,在讲到“弹尾虫”的特征时,我们引入了“善跳弹尾目,腹节 不过六;基部有腹管,跳器在端部”的例句,这样学生就很容易接受和记住。在讲授各论部分时,挑选2~3种重要虫害作为重点讲授内容,其余的虫害安排学生自学,之后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自制PPT课件讲解,最后由教师总结补充。如此,学生从一类害虫的危害症状特点到学习此类害虫的发生发展规律,从重点剖析此类害虫的发生危害原因到举一反三的学习其他类害虫的过程中,学会了自己查找文献和总结归纳,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在整个农业昆虫学授课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媒体的授课形式,教学过程中增加了实物、录像、电影等方式,利用其图像、声音和动画效果体现昆虫的各种形态及生命活动方式,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3.加强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生专业能力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物质依附和基础支撑,实验体系的建设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整体科研能力,是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和地方需求,农业昆虫学的实验教学逐渐向农业生产实践型转变,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利于毕业生的就业要求。首先,改变教学模式。以往的实验课教学,基本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在教师的讲解过程中,完成实验项目内容,对作业以外的实验内容不重视,甚至不做,这种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学习主动性差,出现应付现象。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则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其次,教学手段的革新。实验教学中,利用了多媒体技术,弥补了板书、挂图、标本残缺、标本数量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显着提高了实验教学效果。其三,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验教学内容中增加了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步骤,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实验完成后,分析实验结果、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其四,为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牢固性,提升学生的感性认知能力,我们在实验中增设了昆虫学教学实习。要求学生到温室、田间采集昆虫标本,室内鉴定,识别害虫危害症状等,这样的教学方式显着提高了教学效果,学生能亲身观察和掌握这些昆虫的基本形态、习性、危害状况等,弥补了以往单一室内实验教学的缺点。改革之后的实验教学方法,既培养了学生对农业昆虫学学习的兴趣,也训练了学生在农业昆虫学实验技术方面的扎实功底,为今后从事农业昆虫学的科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考核的目的是考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以及能否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我们将平时成绩、实验、期末笔试成绩按照10%、20%、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作为农业昆虫学课程的成绩。平时成绩主要考查学生自制理论PPT的质量和查阅资料的丰富度;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实验过程中对仪器的使用能力、昆虫标本的采集和制作技巧、编制和使用检索表的能力、鉴别农业昆虫种类的能力、综合性实验设计的能力,一般采用开卷或实物考试法;期末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课堂讲授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害虫综合治理方案的设计及害虫的防治措施等内容。改革之后的考试评分方法,激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总结与展望 教改之后的农业昆虫学教学实践表明,目前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能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激发了学习激情,提高了自主、创新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明显地提高和加强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起到了初步的改革成效。相信通过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将新的教学模式试行和推广到其他农学类学科,对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农业职业教育应走出专业设置的误区 论文关键词: 农业职业教育;误区;改革途径 论文摘要: 农业职业教育要走出专业设置的误区,就要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出发,充分认识三农问题,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实习基地建设,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一、目前农业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专业改造的误区 农业相对效益较低,使农业职业学校或学院的涉农专业在生源竞争中处于弱势,为了追求生存、发展,多数学校都在大刀阔斧地进行老专业改名、新专业设置,目的是为了吸引生源。但忽略了与之配套的相关改革,改造后的专业大多数换汤不换药,新专业师资力量匮乏;实习基地数量少、规模小,甚至没有,专业课教学依然存在“实验室养猪、黑板上种田”的现象。 2、教学环节的弊端 专业变化快,课程设置跟不上步伐,征订教材教师参与少,教材与实际需要和学生能力脱节,学生水平评价主要以理论考试为主,教师水平评价仍然是传统的方式(教案的规范性、教学环节的完整性、学生对教师的满意程度、领导的印象等),使工作缺乏推动力,教师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导致教师队伍新技能欠缺或技能熟练程度不高,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技能训练不到位。 由于上述原因,培养出来的学生基础理论不扎实又缺乏特色和职业能力,毕业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新名称、新专业在招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很快就被扼杀在摇篮中,生源又会陷入困境。 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1、充分认识三农问题 众所周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举措。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在政策上给与诸多照顾优惠,使其待遇有所改观,但我们看到大中城市大多选择发展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的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况且城市本身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在与城市富余劳动力的竞争中多处于劣势,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仍然是城市的贫民阶层,低成本、低风险的土地将成为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况且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最终也只能靠农民自己,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既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是对农业职业教育提出的挑战,并带来机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未来农业将成为一项新型产业,同样也要求造就新一代农民来改革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需求。农业发展趋势表现在由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优质高产高效,产品系统转向名、特、优、稀、新、少,林果牧渔各业及产品生产规模扩大,发展工厂化基质栽培技术,产业化经营成为农业的走向。以上各项战略均对农村从业人员的种类布局、技术结构和能力的层次规格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低、优秀科技人才奇缺、信息渠道不畅通阻碍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效益的提高。职业教育应密切关注“三农”需要,实施全面的、多元化的专业和培训,同时加强与之相配套软硬件建设。抓住机遇,以优质“产品”迎接挑战。 2、走出一条“凭实绩体现质量,以质量创造品牌,以品牌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招生”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 (1)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构建与当地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课程新体系。该体系应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和能力的培养,根据职业能力需求,自制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强调适用、够用,突出实用性、体现地方化、模块化和现代化。设置区域性或乡土性专业课程,组织编写适合地方特色的实用教材。结合实际增减课程,培养学生熟练使用各种工具书、手册及图表的能力,提高学生适应新形势的能力。 职业的现实性因素决定了职教的课程和教材是多变的,教材的选择要依靠有能力把握现实职业环境、有能力创新的专业教师。至少有内行教师和德才兼备的人员参预订购教材事宜。 (2)打破传统教学模式。职业教育,如果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就等于丧失了办学生命力,所以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体系,从职业能力分析入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给学生创造一个客观真实的环境,增加学习接触实际技能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岗位业务能力。 突出“应用性”的 教学内容。基本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专业课程的理论部分应削枝强干、删繁就简,体现知识能力的“岗位针对性”。教学过程强调结论和应用,教学重点告诉学生“是什么”和“怎么用”,加强基础专业技能训练、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内容。 (3)启用教学能力评价模式。评价机制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至关重要。作为价值导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更是教师能力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把学生对常见的一些专业现实问题,有没有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有没有通过查找资料、广泛寻求合作、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作为课堂教学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删减当前的理论考试,把单独进行理论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教学水平的测试方式。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可以促进教师在教学上将传统的文化课教室变成“教、学、做”相结合的理论课堂,将实训基地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应用课堂,在这样的课堂里,学生要做到在学中做,在做中学,边做边学,教、学、做合一,手、口、脑并用。这样既对学生实行了“高标准、严要求、强训练”,使学生所学习的理论和掌握的技能融为一体;又对教师完善自身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和技能熟练程度无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起到推动作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无论是改造老专业还是设置新专业,教师能力欠缺是改革的最大障碍。育人先育师,教师的专业培训,应当成为专业建设的前提,只有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教师队伍建设与新专业建设相匹配,新专业才具有生命力。 学校体制、政策对能力的发挥和积极性的影响同样至关重要。学校应以实绩作为能力标准、待遇标准。取缔效益甚微的岗位和影响职工积极性的一劳永逸的待遇,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奖罚制度,建立、健全鼓励扶持政策,使全校职工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 支持、鼓励实训基地建设中教师技能的创新、名特优品种的引进、示范、试验。农业受天时、地利的影响明显,允许一二次的失败,鼓励教师大胆实践、探索、创新。支持、鼓励教师建立自己的指导专业户或自办实体。以实体和专业户的效益、学生能力展示评价教师能力,并作为评选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依据。奖励应倾向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艰苦、能力要求高、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工作和岗位,真正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全体职员的工作热情,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鼓励专业课教师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在节假日深入各行业一线参加生产、管理实践活动。经过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计划的对教师进行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积极采取引进人才、校企联合等完善师资队伍。 (5)加大实习基地建设。农业职业教育要办好,就要确立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的目标,加大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在自己的实训基地上依靠它的技术优势、人员优势,建立一套与专业对口、科技含量高的实体,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生产实践中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学有所练,学有所得。而且该实体能对外营业,效益可观,使基地具有较高的示范性和较强的辐射功能,以此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走出了一条“凭实绩体现质量,以质量创造品牌,以品牌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招生”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农村中职学校农业类专业适应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初中地理 课堂教学 方法改革 论文摘要:中学地理教育在社会上急功近利思潮和学校中应试教育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教学水平处在低谷状态。初中地理教学是目前中学地理教育中最需要突破的薄弱环节。在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初中地理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一、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二、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因此,农村中职校在培养模式上要有突破、有创新,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要看的更远,只有采取多种形成是培训,才会有更多的培养对象,职业教育才有活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确定后,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农民群体特征,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既要有稳固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方案可以以学习包的形成发给每一个学员,让他们有目的的去学习,在学习以前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想做什么,方向的确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专业论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而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近年来宁夏各地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关系十分密切,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组织就发展不起来;没有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就难以推进。从宁夏这几年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哪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得好,哪里的专业合作组织就发展得好。反过来也是如此。 (一)只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有机组合起来,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够满足龙头企业的需要。龙头企业依靠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的原料,一般都不会成功。所以,许多龙头企业要自己建设原料基地,搞“反租倒包”。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就破解了这个制约因素。专业合作组织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安排农户生产,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养殖小区,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既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高额成本与合同不能兑现的风险,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较好地实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目标。 (二)只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国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历史和国内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践都说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都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民的生产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不会提出也不会出现专业合作组织。只有当农民的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农产品成为加工企业的原料,或者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时,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取得较高回报,才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组合,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能适应这个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就应运而生了。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某一个农产品生产,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信息、储运、购销等方面开展合作的组织。它与龙头企业直接挂钩,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当我们认识到这个发展趋势并自觉推动农业产业化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发展加工或销售龙头企业。没有龙头企业,就没有农业产业化。当龙头企业建立后,马上就出现了原料供不上、原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这个时候,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就成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唯一选择。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运行轨道,既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水平和收入,又解决了龙头企业原料供应不稳定的问题,把龙头和龙身紧密联结在一起,真正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总之,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重要作用,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宁夏制定了《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突出龙头带动,狠抓项目落实,区域布局初见成效。特别是4个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良好,基本形成以(中)卫(中)宁为核心,辐射固原、石嘴山的枸杞产业带;盐(池)同(心)灵(武)滩羊及灌区杂交肉羊肉牛产业带;以吴忠、银川为核心的奶牛产业带;以宁南山区为主的马铃薯产业带。各地依托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同时,我们也感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完善组织、创新机制、自主管理、共同受益”的目标,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上档次、上水平。切忌部门直接介入管理,与民争利,一统就死。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大力推广“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民”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组织”,需要“能人”去领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党委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党员在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员带头,以产业为依托,组建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支部抓协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带农户,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运行机制。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黄沙窝村奶牛合作社与夏进乳业公司的利益联结,就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这个合作社建设了标准化的奶牛养殖园区,夏进公司在园区投资建了挤奶站。入园区的农户按统一要求和标准饲养奶牛,机械化挤奶,统一售奶。由于牛奶质量好,符合企业要求的标准,鲜奶价格每公斤比市场价高1毛钱,夏进公司每收一公斤鲜奶还给合作社返利8分钱。牛奶质优价高,使社员增加了收入;公司返利使合作社实现了创收。这是一种最直接的利益联结方式。此外,还有企业优惠提供良种,派出技术员指导,在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时按照保护价收购等利益联结方式。不管哪种利益联结方式,前提条件是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二是民主的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三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三)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领导人的培训。专业合作组织能不能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素质的高低。所以,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原则、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懂得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积极引导、热情服务的工作。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形式要活,渠道要宽。只要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带动农户,促进生产,扩大农产品销路,不管是什么形式出现、采用何种方式联合,都应予以鼓励,积极引导。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经济人、专业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托村级组织的组织优势、农技部门的技术优势、基层供销社的经营优势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建在村一级,可以建在乡镇一级,也可以建在县、市一级。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了,还可以组成商会。专业合作组织要不断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着力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同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商贸企业进行联合,组成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迅速把产业规模做大。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结合在一起的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主体是农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做到组建自由,进退自由。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积极引导而不强制推广,热情服务而不包办代替;既要加快发展,又不能搞成“一阵风”。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的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看到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激发更多的农民组建或者加入专业合作组织。要教育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民遵守章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尽到义务;引导他们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按标准生产,按合同履约,使已经建立的合作组织得到巩固、提高,健康发展。 三、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既有发展的问题,也有巩固提高的问题,但主要是发展问题。社会各方面都要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新事物,正处在发展之中,还很不成熟。它最终要发展成企业性质的组织,或者办成企业。但现在还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单位,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作组织。因此,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对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工商登记、土地占用等方面,应像发展民营企业一样给予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统一登记注册办法,减化登记程序和手续,并减免手续费。金融部门要采取扶持政策,优先为合作组织贷款。对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经营活动,应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税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要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安排上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保证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是发展合作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过去统的一层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为农民服务和统的功能发挥得比较好;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不发挥作用。要继续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为全村农户服务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服务。三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首先要鼓励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通过抓典型,进行规范。 (三)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邓小平同志讲过农村体制改革的两个飞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表明第二次飞跃已经开始。党委管农村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当前,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着很好的机遇。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关立法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放到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务必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认识到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这条路非走不可。早走比晚走更有利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农民增收。要运用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观摩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把县、乡和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带到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好的地方和办得好的合作组织去参观学习。各级农业、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经贸、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探讨 摘要: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挑战和机遇,探讨了一些可行的方法和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工程;学科专业建设;农业服务意识 “农业工程”这一概念是由20世纪初美国学者提出来的,1963年美国农业工程学会对农业工程学科的定义是“一门应用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来研究农业生产的特殊的工程科学”。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在对农业工程的定义不断进行归纳总结。近年来,随着对农业工程内涵的不断加深和拓宽,对农业工程教育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农业工程与生物科学的融合是国际农业工程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农业工程教育紧随世界农业工程教育改革的脚步,农业工程教育目标也由原来的“深窄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转变为综合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从而对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根据农业工程教育改革的要求以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教育为例,提出了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一些建议和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农业工程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工程教育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应义斌等非常全面地总结了目前我国的农业工程教育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新兴学生生物学及相关的交叉学科大量涌现,冲击着传统学科;其次是我国农业已经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由传统经营方式向着产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要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不仅要具有工程专业技能,还需拥有农业方面的基本知识,更应具有较强的统筹规划和沟通能力;再次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使得农业工程面临着来自工科类院校的竞争,尤其是在招生和就业上存在困难,导致办学效益低、投入少开支大。可见,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三农”,2013年更是锁定农业科技。这些文件中多次提到农业工程方面的问题,并明确地指出未来的发展方向,表明了国家对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工程方面技术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二、我国农业工程学科专业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受苏联模式影响,中国的农业工程学科发展不够全面,对它的“综合性、边缘性”认识不足,专业划分过细,形成了窄深型的专业体系。虽然后来有所调整,但目前学科间的交叉度仍旧不够。同时过于强调课程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课程体系缺乏综合性,不利于学生探索各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认识视野,使得农业工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再加上我国特有的轻农思想,学生选择这个专业方向往往并非心甘情愿,从根本上缺乏为“三农”事业服务的意识。同时,为了迎合就业,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又大多偏重于工程类专业,导致学生们关于农业的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没有掌握本应该具备的农业科学方面相关的知识。 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教育探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工程学科在下设的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农业水资源与水环境工程上都有博士点和硕士点,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包括农业水利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相关的工程类本科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这些相关专业的学生本科毕业后都能直接进入对应的农业工程类硕士点进行深造。本着立足西北、放眼全国的方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农业工程类人才,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以及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创新实践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从而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由于地处杨凌,学生缺乏与其他高校在校生的有效沟通,以致没有形成全面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尤其是上述偏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普遍对所学专业认同感低,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不强,毕业后进入农业工程类学科继续深造的意愿不强。针对以上 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引导学生树立为农服务的意识。就当前而言,涉农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实难尽人意,尤其是涉农的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在看到其他高校相近专业的学生能比较容易找到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时,经常会有抱怨,且因为这些工作的就业环境相对舒适,从而一心向往这些工作,进而引导学校往这些纯工程类的靠近,就出现上文所提的低不成高不就现象了。尽管如此,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农业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在将来必将会有更多的选择,这个可以从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工程类专业的就业情况看到,例如美国的john deere、日本的yanmar等,都是很不错的世界著名企业,但前提是学生得有为农服务的意识。因此,可以从学生一进校门就给他们灌输为农服务的意识,通过合适的方法让他们对农业有个正确的认识。 2.优化课程设置,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农业工程学科领域的扩大,有计划设置了新兴专业,调整、改造、拓宽原有学科专业结构,例如从我校目前的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整体来看,有机械制造,也有电子电信计算机等,但缺少一个中间的连接过渡专业:自动化专业。同时使专业向综合方向发展,对农业工程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增强人文社科类的教育,优化基础课程的设置,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同时,专业课可以多开一些农业和生命生物方面的课程,从而有望实现专业课的综合化。此外,还可以增设涉农专业选修课,为学生提供了更全面的选课平台。 3.以教学团队为依托,改革教学方法。教育需要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考虑到人才培养有不同的需求,例如研究型和复合应用型。可以通过整合教师资源,组建“研究型”、“工程应用型”两个不同特色的教学团队,并采取多种措施,同时提高两个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为农业工程类相关人才的培养提供师资保障。“研究型”教学团队可主要由科研能力强、科研项目多的高水平教授和青年教工组成;“工程应用型”教学团队,可主要由实践能力强、技术推广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和企业工程师组成。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大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力度,建立学生双导师制,与企业联合培养,并通过以工程应用为核心的训练和实践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同时,完善校内转任教师到相关产业或领域一线学习交流,以及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良好的教学方法对人才培养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建设“研究型”和“工程应用型”教学团队的同时,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促进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目前,灌输式知识传授方式在众多高校占有较大比例,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过程单调死板。实践证明,这种知识传授方式不利于培育人才培养。为此,改革教学方法就成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互动性和探究式教学方法的实践与应用。从工程实际出发,通过启发式、自学讨论式、问答式、角色换位式等多种既有明确目的又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从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充分活跃课堂氛围。同时,倡导自学,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和捕捉信息、获取知识、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也在积极地进行学科专业建设改革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希望以上几点探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多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的发展。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体系改革探讨 【摘要】针对目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出发,指出创建差异化的民族班教学体系的重要性,并在民族班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模式创新以及教材建设与课程设置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新疆;农业经济管理;民族班;教学体系 一、引言 农业一直是新疆的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农业产值比重也一直高于全国6-8个百分点,新疆“大农业”的产业结构特征客观上需要较多的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更加凸显了培养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因而与全国各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生源总体处于萎缩状态相反,新疆各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规模较大,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重相对较高。新疆高校设置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备系统的农业基础知识与经济管理基础理论,同时掌握农业经济管理基本方法与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用于满足各类农业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政策研究等工作的需要。但目前多数高校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没有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点设置差异化的教学体系,民族班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课程设置与汉族班基本趋同,导致民族班教学效果普遍较差,影响了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因而亟待改革与创新。 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不合理 根据对新疆多所高校的调查,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基本上是借鉴内地高校的经验,没有体现新疆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多数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名义上存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太大区别,一些对少数民族来说学习难度很大的课程如计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等依然保留在课程体系中。这种局面不仅增加了民族学生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不利于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适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缺乏专业师资队伍 各高校虽然分别制订了民族班与汉族班的教学大纲,也对民族班的教学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但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多数教师既担任民族班教学任务,又担任汉族班同一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同一课件与同一教学大纲。担任民族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对民族学生的学习特点与理解能力缺乏足够了解,对授课内容与讲课速度也没有做相应调整,严重影响了民族班教学效果。大多数教师也不懂民族语言,一些重要术语与关键问题很难准确向学生传达。 3、缺乏民族班专用教材 尊重差异、求同存异,是社会主义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原则,但目前市场上鲜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编写的教材。以塔里木大学农业经济学课程为例,不管是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采用的教材都是华中农业大学王雅鹏教授编写的《现代农业经济学》教材,其它高校也大多采用钟甫宁、孔祥智、李秉龙等知名学者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一是内容上对少数民族学生偏难,二是未能体现新疆农业这一区域特色,让民族学生很难理解与吸收。多数高校的《西方经济学》也统一采用人大版教材,对绝大部分民族学生来说同样太难。 4、教学模式单一 目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的教学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活动仍以课堂教学为主,缺少实体背景材料,学生走向田间或企业从事观察、试验的机会较少,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二是在民族班课堂教学中强调现代教学的共性较多,关注文化差异性较少,这是导致民族班课堂教学效果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在教学过程中过分依赖PPT,PPT虽然有利于增加信息量,开拓学生视野,但对民族学生来说,由于其汉语言水平相对较低,无疑增加了学习难度,经常出现观看PPT与听老师讲课顾此失彼的现象。 三、改革思路 1、加快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的课程设置首先需要考虑少数民族学生语言差异、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结合新疆社会对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加强基础,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原则进行。具体思路一是适当减少课程数量,压缩课内总学分,降低民族学生学习压力。同时适当删减一些纯理论性且难度较大的学科,或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民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汉语水平与学习能力进行选修;二是以农业经济学作为主线,借鉴经济学专业与管理学专业课程设置经验,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且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同时有必要增加各学科实践课的课时比例,提高民族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 2、重视专业师资力量培养 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是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教学质量的关键,而教师对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与学习需求的了解与把握则是增强教学效果的有力保障。因此,高校有必要根据本校民族学生的数量有计划地引进或培养一定比例教师,要求这些教师既具有丰富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同时具有长期从事民族教学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用于专门负责民族班的教学与管理,从而避免忽视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差异、教学与管理方式民族班与汉族班趋同现象。由于新疆高校民族学生中大多数是维吾尔族,因而有条件的高校应该引进或培养一批既懂汉语又懂维语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 3、编写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 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尊重不同文化,承认相对差异,是当前国际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理念,也是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思想,因而编写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是实行差异化教育的前提。农业经济管理是涵盖农业、管理与经济三大学科的宽口径专业,包含的课程相对较多,加上民族学生相对较少,教材适用范围受限,因而民族班专用教材的建设存在明显的成本过高问题,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根据民族学生理论基础薄弱和普遍缺乏中国传统文化共识的特征,应重视基础知识与中国文化背景的介绍,同时在汉族班的基础上降低难度,形式上尽量做到图文并茂,以便于民族学生自学。 4、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 结合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学生的培养目标,选择适合民族学生发展的科学教学模式,是提高民族班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当务之急。民族班课堂教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民族文化的特点、师生的心理与行为方式特点,并以此作为提升其教学质量的一大基础。根据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以下两种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较好,值得推广。一是PPT教学与和板书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事实上,传统的板书教学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更加适合民族学生特点,对一些难度较大,逻辑性较强的理论推导改用板书形式更好,因此在以PPT教学为主的前提下,有必要适当穿插一定课时的板书教学。二是老师与学生的互动式教学,一方面要求教师参与学生的活动,让教师成为与学生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伙伴。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参与课程教学,从课程内容中抽取部分相对容易的章节让学生自学自讲或相互讨论,使学生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同时也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作者:欧阳金琼 刘春风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专业市场创新发展 1产业集聚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 1.1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引入一种新的产品(产品创新);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工艺创新);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市场创新);获得一种新的原料(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组织和制度创新)。可见,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体系,使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从一种或若干种新设想(或新概念)发展到生产中的实际应用。而技术创新的实施,必然要求生产组织、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调整及变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实现,也总是要求原有市场的深化或者新需求的创造。因此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互动的。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等,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还在技术进步的形成和扩散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创新需要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和制度诱导。同时,技术进步能诱导相应的制度创新。知识和技术确立了制度创新的上限,缺乏技术进步内涵的制度安排即使可调动经营主体经营积极性,也毕竟难以维持持久的生命力[1-2]。 1.2产业集聚与区域创新系统 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从而促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集聚带来直接的“集聚效应”和间接的“基础效应”。“集聚效应”的产生原因如下:第一,生产的集聚意味着资源在特定的区位集中。这有利于产业内形成纵横交错的企业协作网络和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从而为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创造条件;第二,生产的集中意味着资金在一定区域里集中,而资金的集聚、固定资产的积累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三,生产和资源的集中意味着信息和服务在一定的区位的集中,导致信息成本的节约,提高交易效率;第四,生产的集中还意味着人力资本在区位的集聚。间接的“基础效应”主要是指区域经济的一般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可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从而给企业生产活动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一般地,间接的“基础效应”是随着资源的集聚而产生的,而“集聚效应”的发挥又依赖于“基础效应”的扩张。因此,产业集群促进分工与专业化发展,加快创新的速度[3-4]。产业集聚将使企业加速学习过程,使知识创造和扩散更加快速而高效,强化了知识的“溢出效应”;产业的地理集中还有利于吸引专门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积累人力资本,并强化人力资本的外在效应,从而使整个区域里平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溢出效应是与距离成反比的,创新的知识从原创者扩散到产业区里的其它人员,从人力资本要素扩散到其它生产要素,从核心企业到相关企业,从支柱产业到配套相关产业。其报酬递增的作用,产生巨大的聚集作用,吸引区外其他企业迁来。而更多企业的聚集,有利于建立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使创新条件更加完善。由此,产业集聚与创新二者形成良性循环。 2对广东陈村花卉产业的实证研究 广东省顺德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陈村镇为中心的花卉专业市场。陈村花卉专业市场与产业集聚相互促进,形成了包含企业、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区域创新网络,促进了区内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了花卉产业的竞争力。 2.1陈村花卉产业发展概况 陈村镇地处广东省顺德区北部,总面积50.9km2,户籍人口7万多人,流动人口5万多人,素有“岭南千年花乡”和“中国花卉第一镇”之称。该镇花卉种植面积达1500多hm2,花卉种植户超过10000家,拥有大小花场近6000个,2007年花卉产值4.92亿元人民币。这里荟萃了世界名花异卉,花卉种类已由过去以盆桔、盆景、荫生观叶植物为主约2000个品种,发展到传统花卉和时花、仙人球、洋兰、菠萝等高档花卉并举约600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国内和世界各地。花卉出口占据广东花卉出口总量的1/2、内地花卉出口总量的1/4。为推动花卉业走上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国际化贸易道路,1998年,陈村镇政府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原则,以陈村原有的1200hm2花卉种植基地、已有的花卉企业和每年一届的迎春花市为基础,运用“利用高科技,建立大基地,发展大生产,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花卉产业化发展战略,成立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投入巨资筹建陈村花卉世界产业园区。陈村花卉世界规划面积670hm2,目前已开发面积400hm2。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荷兰、泰国、菲律宾、港澳台等10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内14个省、市、自治区的花卉及相关企业共600多家在园区设立花卉生产、研发、销售机构,引入资金达30多亿元,年交易额近20亿元,是国内目前最大的庭院树、盆景和棕榈科植物的交易市场,有着中国最大的洋兰种苗生产基地,也是中国最大的年宵花批发和零售市场,占据着广东省花卉进出口70%以上的份额。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全国重点花卉市场、国际盆景园艺赏石交流中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等,最近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陈村花卉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兰花生物科技园、盆景大观园、综合批发市场、佛山古玩城。经营的主要园艺产品有:种苗(种子、种球、种头)、盆花、盆景、观叶植物、兰花、绿化苗木、园艺设施、园艺资材等等,同时还云集有一批园林工程企业和奇石、根雕企业,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在配套服务上,建设了花卉研发、贸易、物流、会展、信息、培训等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快捷的花卉贸易及物流服务、专业化的会展服务、强大的信息资讯服务、高效的花卉培训推广服务,形成特有的多样化优质服务体系。 2.2陈村花卉产业的制度创新 陈村花卉产业制度创新主要有四点:第一,专业市场组织形式的创新。陈村花卉业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有效的推动,实现了“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和“市场企业化”的组织形式创新。由陈村镇政府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由镇政府专门成立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对陈村花卉世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开发、招商引资、日常管理和配套服务。一方面避免了小生产分散经营的弊病;另一方面也克服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市场的低效率缺陷。第二,“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经营体制创新。陈村花卉世界采用“政府搭台,花商唱戏,带动周边”的经营模式运作。公司经营市场、市场带动农户的“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的花卉产业化经营模式,十分适合当地花卉业的生产力水平和行业特点,是传统花卉产业现代化的一条好路子。在产业区里,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龙头)主要进行各种配套服务,花卉世界园区内的600多个花卉企业(龙身)主要进行各种花卉产品的生产、营销、进出口贸易,带动了周边的6000多个花场和1万多个农户(龙尾)生产经营。这种模式使龙头、龙身、龙尾各自从事最具优势的价值创造活动,使整个价值链的效益达到最大化。第三,从企业内部管理转向供应链管理,发挥中间性组织的优势,实现管理创新。在传统的观念上,企业往往会通过扩大自身的规模或进行前向一体化与后向一体化来获取范围经济,但这会带来机构臃肿,反应迟缓等“大企业病”,增加了组织管理费用。而陈村花卉世界产业配套较完整,企业没有必要进行“小而全”或“大而全”的生产经营,可以把视野从企业内部转向整个产业区的供应链,只选择其中有核心竞争力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环节进行经营,并和上、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来取得分工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由于园内企业地理接近,可以通过信任和契约来进行合作,整个产业区成为一个大的中间性组织,提高了产业竞争力。第四、创新了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发挥区域品牌的效应。园区内不仅产业链配套完整并得到延伸,同时,还形成了多样化配套服务体系,园区引进了物流公司、包装公司、植物检疫站、进出口贸易公司、公共汽车站,并设立了物业管理部、财务室、宣传部、展览部、旅游开发部、信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花卉综合批发市场、休闲会所、度假区、大型停车场、展览中心、阅览室等。这样一来,园区附近的中小企业和花农可以获得廉价的公共产品供给。他们在经营上,可以减少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分散了经营风险,享受了区域品牌的效应;在管理上,可以采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决策迅速、反应灵活,充分享受了分工网络的优势。 2.3陈村花卉产业的技术创新 陈村花卉产业技术创新主要有三点: 第一,技术创新中心的建立与产学研结合。陈村花卉世界吸纳了中山大学、仲恺农学院、深圳农科中心、广东花卉研究中心、美国维生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台湾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有研发能力的世界一流花卉公司进驻,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基地。由于陈村花卉世界是竞争能力强、带动面广、出口创汇多的花卉业龙头企业,可以集中区域网络内人才、资金、科研设备等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形成技术辐射源,带动区域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覆盖,广东省科技厅因而在此设立了广东省农业(花卉)科技创新中心,专门从事花卉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推广、培训咨询和信息集散等工作,从而在组织制度上、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上充分保证了创新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产学研结合。例如:陈村花卉世界与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花卉病虫害综合防治研究”、“高档花卉快速繁殖研究”、“金桔抗寒基因转移的研究”等专项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对花卉危害面积较大的一些主要病虫害(如苏铁灰蝶、兰花炭疽病)的综合防治方法,并通过有关人员现场指导花农提高花卉的品质。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兰花快速繁殖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并取得成功,成为市场的著名品牌,加快了洋兰的国产化进程。国际著名公司美国维生公司带来了新品种开发与种子种苗繁育的新理念。 第二,陈村花卉世界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有利于技术扩散与应用。陈村花卉世界建立了“花卉世界网”和《花卉世界快讯》等媒介,宗旨是“关注行业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展示企业风采,促进产业发展”,为广大企业和有关人士提供花卉专业信息服务;陈村重视专门人才的培训,建立了园艺职业技能鉴定站,可给成绩合格学员发给初、中、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公司还经常利用各种花事活动的机会举办各种讲座和研讨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促进产业区技术交流。顺德花卉协会是全国最先成立的县级花卉行业协会,它承担了产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与国内及世界各地的花卉业协会和客商进行联络与合作;组织外出参展和外出考察;主办花卉商品展和招商合作洽谈等重要职责。协会是企业和政府的纽带,有利于树立陈村花卉的良好形象、保护成员共同利益,有利于促进陈村花卉业技术交流。通过对陈村花卉产业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通过发展专业市场,建立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可以提高现代农业竞争力。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答辩的有关问题;外语及计算机要求;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资料请见: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部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中级职称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将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四川省农业工程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领导,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工作。省农机局负责组织评审全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市、州、县)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农业部和省经委推荐、初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州农机局负责评审本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上级推荐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县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I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二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优秀专家称号的获得者.或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省部级星火奖一等奖项目的评分贡献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等,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申报条件可参照川1人职(1998)15号文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省农机局当年下发的有关申报文件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提供其它有关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写出推荐材料送市(州)职改办、农机局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审查、评审。个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当地县(市、区)职改办申请,经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 五、答辩的有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越级晋升: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并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结论为:优秀(有效期三年)、合格(有效期一年)、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六、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外语条件按照川I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分为: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等,该文分别规定了外语免试、暂不作要求、考试必须合格及降低一个等次要求的各种条件。外语考试的有效期:A级4年,其余均为3年。考试不合格者.先评后补人员可作为下一年度考试前评聘职务的依据。 计算机条件按照川I职改(2000)9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分别为高级A等,中级B等,初级C等。有效期:A、B级5年,C级4年。文件提出了各等级对计算机知识的主要要求及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外语、计算机条件掌握,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参照以上文件执行对应的政策规定。免试人员、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及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鲜章。 七、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l5份。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成绩证明、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业绩贡献公示。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等,要求观点明确,文字在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为使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地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应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多写论文、讲稿,并积极向有关科技期刊投稿。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在项目管理、获奖人员安排上有必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以社会需求为指针,对高校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复合土地流转政策背景下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构建“理论、模拟、实训、实践”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为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农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 1绪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客观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指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部署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任务。在这一系列重大政策的推动下,为了更好的发挥当代农业学科办学优势,各农业高校多年来致力于培养学生掌握农学、机械学、自动化控制技术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装备的性能设计、选型配套、使用维修知识和技术;具有农业生产机械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的能力、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但是如何将上述方面教学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结合,培养适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专业多方面复合型应用人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2.1现有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学历亟待提高 据权威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一线农机研发、维修、经营的从业者中拥有本科学历的不足1/2,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的骨干力量绝大多数集中在省级机关单位,基层从业者学历普遍偏低,理论知识严重匮乏,知识储备量难以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的发展[1]。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缺乏向一线生产实践倾斜的课程体系。 2.2教学课程效果质量需要提升 主观方面,因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对学生的实践性和动手性有着严格的要求,除应合理安排必要的专业实习以外,因为教学任务多,教学时间紧张,教学过程中实际操作的安排不尽如人意,对教学效果有所削弱。客观方面,由于技术性强,机械化水平要求高,对于不思进取,学习观念差强人意的学生缺乏条例标准,这无形中就把教学课程课堂化、形式化、应试化,形成了学与不学一个样,学懂与学不懂一个结果的现状,使学生一旦走向工作岗位,无法将书本知识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以实践。 2.3学生业余文化专业实践性有待提高 现有的学生第二课堂,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文化体育类活动为主,专业实践创新活动相比较少,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接触大规模农业机械化生产实践的人数较少,不能满足众多学生对接触生产实际的要求,且由于扩招速度过快,师资力量积累成长不足,致使指导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不能接地气、针对性、实效化。 3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 3.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以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为基础,培养适用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与机械化程度。以改进传统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方法为基础,培养大型先进农业机械的设计型人才与应用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以强化通才教育为基础,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学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3.2突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办学特色 在土地流转政策下,紧跟新政策、新形势、新方向、新装备的新要求,以实现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为基础,突出以农业机器运用管理为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结合地域特点和经济条件,立足于平原区大中型农业机械配套和半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开发,突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色。加强通才教育,突出科学基础、文化基础、农业工程技术基础及基本技能有机结合的宽基础教育的特色[2]。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突出具有鲜明的未来大规模农业机械化发展对新型人才需求的特色。适合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深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能力与技能训练的特色。 3.3增强第二课堂的专业实践性 通过积极与农机生产农业合作社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师生动手实践能力接地气工作,在生产实践中锻炼提高,并结合生产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理论创新;通过开展机械创新大赛,生产技能大赛,就业锤炼工程等活动,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专业实践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为保证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4.1修订培养方案 以“应用”为原则,以“实际操作”为要素,结合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特点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代要求,完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体系和学生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与设计型2类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 4.2完善课程体系 加强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都是实践指导理论的情况下,构建“理论、模拟、实训、实践”四位一体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体系,努力促进课程设置的对象化、实效性、接地气,并在授课过程中增加现代化授课形式,研究出版统一教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多媒体教学授课时数。 4.3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改善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设备的投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科研基地的建设,并大力投入使用,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在全部真实的环境中检验每一阶段的学习质量,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效果。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基层挂职锻炼、延长毕业设计时间、提高毕业设计质量、严把毕业设计通过标准、积极组织学生主动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及机械创新大赛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学生科技创新意识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加强与校外企业、农机生产合作社及相关部门有机联合,形成长效合作机制。通过采取课堂上书本教学与安排课下参加生产实践相结合,为在校学生提高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提供良好的平台,还能为企业及合作社的良性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4.4明确考核机制 以培养应用型和设计型“双型”人才为宗旨,通过教学秘书统一排班、记录,加大院系领导听课制,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职能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技术水准、解决突发问题的方法能力和个人协调性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法,更新专业设备,保证师资队伍,改革考试制度,不断加大实验、实习、设计、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的学分考核比例。 4.5重视管理制度 加强教师理论与实践授课环节的检查指导,实行青年学生导师制,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接地气,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加强科研立项与管理,以科研促进教学,并努力构建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实践科研制度。 4.6壮大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采取内强外聘的手段,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整体提高本校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和专业技能。从而,逐步建设一支严格锤炼、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实际操作经验丰富、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积极聘请其他高校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家学者、培训机构资深讲师等高端人才为专业顾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灵活的工作时间和授课方式,在建立长效协作的基础上,就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形成共识,从制度模式上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和保障。 5结论 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有了新的认识和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和归纳,高校在进行这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的课程设置的时候,要给学生树立敢于动手的意识,提供勇于实践的机会,增强职业规划的方向,确立人生目标,从而使广大学生提高对本专业的兴趣,达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提升就业率的目的。 作者:付大平 王军政 王景立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农业专业论文:专业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农业发展论文 一、改革农业专业的课堂教学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农业专业分养殖和种植两个方向,专业课程内容较多,而且很多部分要求学生能够理解识记。课堂教学如果仅靠教师口头传授理论知识,或划出重点让学生机械记忆,这种“为教学而教学”的传统模式与具有实践特点的农业专业教学是相违背的。因此,教师必须转变传统教学思想,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可以借助现代教学手段,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比如在农业专业生物学《细胞的分裂》的教学时,传统模式中教师往往是利用黑板作图或借助图片展示细胞分裂过程的图例。这些做法不但会消耗教学时间,而且作图的精确性与图片展示的局限性也会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并且静态的展示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教学中为了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教师可以将细胞分裂的过程制作成多媒体动画,生动形象地展示每一个动态过程,辅以教师简单的讲解,让学生对于课本的知识了解得更加直观。 二、营造农业专业浓厚的专业氛围 专业学习是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的根本区别,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与教师的讲授辅导。在学生、教师、学习时间等这些影响学习主要因素外,良好、浓厚的专业氛围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也很重要。学生置身其中可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认同,好的氛围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学生专业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专业氛围建设,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室、宿舍、实训场地等空间类的各个宣传阵地,精心设计符合农业专业宣传或展示的图片、标语、代表人物、行业信息等,让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处处体现出浓厚的农业特色。此外,教师还可以针对农业专业的专业特点布置教室。比如将教室内的盆摆绿色植物换成观赏类蔬果植物;也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培育绿色植物布置教室。学生在充满专业特色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农业专业。 三、加强农业专业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 现阶段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的对口率偏低,而且就业的稳定性差。要解决这些问题,教师必须重视对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就业是为创业打基础的意识,促进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加强创业能力教育也是职业学校教育价值的体现,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有着重大意义。加强农业专业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将创业教育融于平时的教学内容中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教学计划;其次,教师要摸索创业教育的培养方式方法,包括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典型报告等;再次,鼓励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并指导学生关注农业创业热点,帮助学生处理难点,理清创业思路;最后,学校和教师还要逐步完善农业专业学生创业基地,开发校内农业实训基地供学生创业尝试,解决学生创业起步难的问题。总之,中职农业专业作为职业教育中的新兴一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职业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将为社会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作为自我的奋斗目标。改革传统观念,探寻真正适合农业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谢颖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高校开设休闲农业专业可行性 一、高校开设休闲农业专业的必要性 1.休闲农业自身发展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农业发展定位,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积极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新形式,农业正在由单一提供农产品转变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发展旅游文化等的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休闲农业借助创意产业理念,融入农业生产生活。随着我国农业转型和新型农业系统的构建,休闲农业实践为我国农业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休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渐成趋势。休闲农业的蓬勃兴起急需专业类人才的培养与之相匹配和适应。 2.社会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迅速兴起,使得我国社会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型全面发展,并在21世纪初向发展型目标迈进。在今后数十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中国人民对包括休闲、观光等在内的自我个体现实需要将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然而,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具备其它几个重要的条件:其一是社会的政治目标。这一点无疑已有确切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这一政治目标的强有力的支撑;其二是社会休闲文化的发展认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融合的推进,休闲意识不断地与国际接轨,休闲文化积累丰厚,有着极为丰富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并且与中国的传统哲学、伦理道德、审美观等交织在一起,为中国民众所喜闻乐见。休闲农业教育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势必得到空前的发展。 3.传统农业专业调整改造的需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农业发展学科,培养不同程度的农业专门人才,而且对已经设置的学科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重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拓宽专业口径,适应我国农业发展和转变过程对农业人才的需求。但是,以往的改革大多为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专业为中心的高校培养模式,学生的创造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实践和发挥,导致学生实际工作适应能力较差。在西方,高校农业类专业口径较宽,涵盖体系比较完善,不同的专业课程之间相互渗透,课程所学知识与实际农业发展水平和应用紧密相连,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学到全面、新颖的农业专业发展现状和将来发展趋势。 二、休闲农业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内容分析 1.理论教学方面。如何将休闲教育与农业学科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是一个新的课题。目前各式休闲教育在我国已经蓬勃开展起来,比如休闲体育教育学、休闲社会学、休闲经济学等等,而休闲农业教育的发展比较滞后。相对于大陆的休闲农业教育,台湾之所以发展休闲农业教育比较好,是因为随着休闲农业的不断发展,需要有专业的人才熟悉休闲农业的管理、经营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指导现实工作。有效的将休闲学科教育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不仅仅要从理论上增加休闲学科的相关内容,加深对休闲产业的理解和认识,还要从实践的角度认识发展休闲产业的目标和要求,使得学生从思想的高度对休闲产业学科有一个系统、全面、详细的了解,同时,对休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趋势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真正实现通过体验式的教学环节实践这一积极、动态休闲方式的学习,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休闲农业课程学习意识,为将来步入休闲农业管理这一领域打下认识与技能的准备。农业专业课程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休闲农业的发展在国内属于刚起步阶段,因此在理论教学方面还需要深入地联系经营、管理理论,实现农业课程的休闲化特点转变。这也是实现高校农业课程开放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需要积极的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从简单的说教教育逐渐的发展成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不仅仅从理论上理解所学知识,更从实践的高度去认识所学内容。 2.实践教学方面。休闲农业课程目标是制定教学内容的根本出发点,应该全面地服务于学生身心对于专业的发展需求,从实践出发,突破以知识灌输为教学为主的旧体系,建立以增强专业技能,把握知识前沿理论,提高实际运用能力与就业本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主线的课程内容。依据休闲教育的需要,休闲农业课程的理论课教学内容应以休闲教育的相关知识为主体,实践课的内容则首选休闲特征和体验特征突出的休闲农业模式和典型的地区为体验基地。因为只有广泛参与休闲活动,才能促使学生在充分的“休闲体验”过程中,不断感悟休闲、感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感受农业发展的无穷魅力与光明前途,从而树立正确的学科观和休闲观,为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休闲农业教育课程的结构设计。课程结构指课程各部分的组织与配合,即讨论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休闲农业教育课程新体系的建立必须从学校农业教育、休闲教育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休闲农业体验纳入到农业学科课程的改革中去思考。体验类项目的教学不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和空间内完成,所以,课外和校外时间都被纳入到休闲教育的视野中。休闲农业学科的课程设置可分为多层次:(1)低年级(大一至大二)阶段以开设常规型教学课,课程内容以农业学科教育、休闲教育课程、经营、管理理论学习为主。具体课程可根据授课时数前后相继,衔接安排,也可平行安排整体推进;(2)三、四年级则主要开设综合活动课,内容按照实践要求、结合学生爱好为依据,这一改变使得高校农业教育得到拓展,给学生留下更大的发挥和学习空间;(3)鼓励课堂内部知识向实践的转化,积极主动挖掘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使得传统以学生为辅逐渐改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师只是指导者、引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实践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4.休闲农业教育课程的重点内容。休闲农业专业课程的重点是介绍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同地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产业的特点、休闲农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各相关专业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理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经验以及如何高效地进行休闲农业方面的管理等等。 三、结论与建议 休闲农业的迅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的休闲农业专业人才作保障。增设休闲农业专业是农业自身发展、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休闲专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农业部门和高等院校尽快采取措施,把握机遇,科学论证,为休闲农业及其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休闲农业走向生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做出贡献。 作者:常伟 罗剑朝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增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性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可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各教学环节中,教学实践环节与飞速发展的经济、科技、社会的滞后尤为严重,此方面的教学改革是当前该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罗攀柱等[1]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改革作了大量的研究。崔宁波[2]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吉洁等[3]探讨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并针对当前招生、就业等环节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李茜等[4]从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财务分析能力视角,探讨了如何提高学生财务能力的建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经济管理类教师中,31.2%的教师没有专业实践经历,78.6%的教师没有国际交流经历[5]。根据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效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现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经验。 1通过产学研结合推进农业经济管理实践性教学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强调“树立人才培养要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产学研3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的思想”。产学研结合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具体要求。世界各国的著名高校在产学研结合这一环节上都做得相当成功,我国在这方面也在逐步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企业不断增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产品的不断丰富,但农业的经营思想和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还比较落后。这就需要农林高校和企业紧密结合,加强科研和教育的双向交流。开办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应尽量加强教学与生产实际、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使学生走出校园,了解当前农业生产的现状、农业企业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现状及缺陷。从而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的目的。 2007年,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科实验实践等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如何加强实践教学是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加大专业硬件投入,要求担任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教师积极改善实践性教学条件,加强与有关企业联系及合作,指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通过产学研结合方式发展农业经济管理教学,培养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人才。 2通过社会实践和科研学术活动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农业经济管理类本科实践性教学主要分为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训、科研实践、情景模拟实验和社会实践5个阶段。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学术活动能将不同阶段所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活动中,做了以下尝试性研究。 2.1教学活动组织环节 (1)学生自由组成4~5人的团队,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自由选题,并撰写申请书。申请书按照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格式,分为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路线、创新性和经费预算。由于具有社会实践的功能,申请书中增加了技术可行性和风险性分析这部分内容。 (2)申请书以作业形式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申请书的情况审批后,组织相关学生团队进行讨论。好的项目争取和相关企业、村委会等部门取得联系,然后进行类似实习的方式推进该研究活动。 (3)各团队针对申请书研究内容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并在期末面向全体同学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其他学生每人至少提一个问题,从而达到双向互动的目的。 2.2教学活动效果分析 从这几个学期的教学效果来看,此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和领导力均有很大好处。专业与社会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模拟实践活动,由于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交叉性,加上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本应是丰富多彩的,但目前由于条件所限,实践性教学内容比较单一,这就导致老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局面出现。因此,农业经济管理的实践性教学应当与相关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广泛的合作机制,使得学生能够在学习阶段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了解相关部门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在教学中,可以借鉴东北农业大学的经验,即“班村共建”的措施。东北农业大学最初是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一个班级和学校附近的一个村对接,学生通过义务支教、担任村主任助理、为村委会建网站、办信息报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已经推广到全校百余个班级,成为该校学生实践性教学的重要载体。 3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3.1通过实践性教学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农业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当前社会对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很高的要求。通过实践性教学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是教学的重要方面,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培养:(1)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学校应重视概率论与统计等基础课的开设,要求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财务及统计软件,熟练分析各种规律,迅速生成报表,并撰写报告。(2)增强学生领导力的培养。通过各种竞赛活动、各种创业模拟活动,提高学生的领导能力。(3)增强学生全球化观念。专门对这方面的能力进行训练和培养,既可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还能培养学生全球化观念,把自己放在全球农业经济中来思考和观察问题,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3.2通过实践性教学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责任意识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无论是进入相关的农业企业、还是进入政府部门,或者作为大学生村官,加强其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非常重要。大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阶段,其心理发展尚不成熟。通过一些做义工和慈善等活动,增强学生个人责任感,最终达到通过实践性教学促进学生知识、技能、心理和品德的全面发展。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 摘要: 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是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农业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对填补农村法治人才真空、提供农村发展外源型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的通病,同时又面临基础不扎实、培养目标模糊等困境。本文将基于对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分析,结合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改革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现状及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在学历上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构成,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为主,法学专科教育为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逐渐成熟。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下,中国法律业蓬勃发展,各大高校为顺应时代潮流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农业本科院校也不例外。当今绝大多数农业本科院校均设立了法学专业,虽然体现了其全面办学、综合发展的宗旨,但农业院校多为综合性大学,且多以涉农专业为主,在法学专业方面难以像中国政法大学之类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般投入大量的资源,加之师资不足、办学经验浅薄、学院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难免会产生专业基础不扎实、培养目标模糊的问题。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可分为如下四种:普通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法学人才、研究型大学人才和精英型法学人才。不同等级的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较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郁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农业院校应扬长避短,依靠自己的学科优势,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新农村的建设服务。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高等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创办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实践教学尚未形成自己的特色,不能适应社会和学生对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为了实现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各高校近年来都在致力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目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一般实践教学方法有:课堂模拟练习、真实案件、模拟法庭等,其中模拟法庭的应用较为广泛。这里以模拟法庭为例,通过对其现状的分析来揭示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模拟法庭是指精选典型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角色,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模拟法庭审判全过程。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此教学方法的目的就在于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增强对法条的运用和把握,熟悉法律文书制作,锻炼辩论技巧,提高实践能力。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实践课程课时偏少教育部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将法学专业的课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三部分,其中专业课部分又分为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以法理学等十四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形成了中国法学教育统一的课程设置,而大量的实践性课程却被排除在外。因此,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合理和课时偏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2.实践教学主体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存在对实践教学之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很多学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成任务一样机械地去完成,根据准备好的剧本照本宣科,使得模拟法庭完全沦为走过场式的表演。另外,由于案件中角色特定化的原因,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重要角色,导致其他边缘角色的同学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得不到充分的锻炼。除此之外,部分老师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做教学成绩的证明和点缀,做指导时态度不够严谨认真、应付了事,最终使得模拟法庭形同虚设。 3.制度建设亟待加强由于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很多指导老师对模拟法庭的总结、反馈只是象征性的加以分析与评价,不能真正起到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的作用。而且在案卷归档、设备保管、场地使用等各环节都缺乏规范的管理,有必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整。 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一)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的“厚基础”是指应扩大基础课教学内涵,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完美结合,以及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和基本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的“宽口径”就是力求按大一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力求课程门类多种多样,拓宽教育者的专业知识面。具体到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上,“厚基础、宽口径”就是应当重视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因为专业核心课程是面向2l世纪、适应经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而精心设计的,是法科学生应当系统学习和掌握的基本专业理论和知识,是本科法学人才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基本保障,是各高校本科法学教育的最低要求。然而,根据各农业院校网站披露的资料,一些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仅将三大国际法课程列为选修课,有的院校甚至将全部核心课程列为选修课。这种不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直接导致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不具备法律人独立人格等问题,与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相背离,也不利于学生独立从业。 (二)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改革 1.科学安排课程设置课程的设置应当符合认识的规律,即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取真知。当前各农业院校在课程安排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公法后私法等主张。在此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很多高校在大一就设置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而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法律却在大二才设立。如此,学生在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就去学习法律思维,导致入门难、易失去对专业的学习兴趣等问题。实际上,民、刑法和诉讼法作为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其理念和方法处处都彰显着法理,而法理则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应用型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因此,学校应当将民、刑法和诉讼法等应用性法律课程的设置提前,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设置在大二,让学生在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去学习法律思维,这样不仅能够引起学生对实际法律运作和具体法律现象的兴趣,更为老师们实践课程的安排提供了便利。 2.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所谓法律职业技能,就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运用所掌握的必要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包括法律解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与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等等。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应加强课堂理论教学,使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从事法律实践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课堂技能训练,增设专门的法律事务性课程,如社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等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其成为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合格法学人才。 3.增设专业实践性课程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而现今法学教育界的通病就是重理论、轻实践,为了弥补“实践”的短板,目前大多数农业院校都设置了如上文提到过的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但都流于表面,收效甚微。因此,专业实践性课程的增设刻不容缓,如备受英美法系推崇的案例分析和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例分析即通过给出一定背景材料提出问题,让学生依据一定法律知识自主地去思考并解决问题。它不仅能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能锻炼其综合分析、知识运用方面的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其特点在于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其运行通常以真实案例为课堂教材,有课堂教学和案件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是在老师的辅导下,主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提问和反馈进行。学生通过自主分析案件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与判断,除培养其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还能很好地提升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案件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深入社会去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并负责案件的全过程。此方式虽然带给学生极大的压力,但也能最大程度上丰富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这几种实践性课程不仅弥补了现有课程的不足,还能以其趣味性和灵活性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采取的是仅靠一支笔、一张嘴,满堂灌、一言堂的填鸭式理论教学形式,上课只管讲而不理会学生有没有在听、听不听得懂;有的教师讲课时完全按着自己的想法来,课本形同虚设,使得学生在上课时常常不知所以,一步落后则步步落后,难以跟上老师的思维。这样的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内容死板、重灌输轻启发、重书本轻实践,很难保证教学质量。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也应该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因此应当多多增加课堂互动,例如本课中由学生选定课题再做汇报的方式,这样可以引导大家积极思考,集众之所长拓宽对同一热点问题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可采用分小组学习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分好固定的小组,安排一些实践性质的任务,如送法下乡:若干队员分为一队,各个小队在一个村子里进行活动,宣传的方式可以采用讲座、宣讲、串户等方式。在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尽己所能对农村中的弱者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积累了实践经验,也培养了团队协作能力。此外还有“送法进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 作者:江虹 张贵梅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技术服务专业群建设 1把握立足点 近年来,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我院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产教融合,加强中高职衔接,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以畜牧兽医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为核心,以职业教育对接现代生猪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为标杆,通过核心专业的带动和专业之间的依赖和促进,形成合力促进涉农专业群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涉农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专业群建设,力争3年内实现我院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专业群的“3821”目标,即三项成果、八化标准、两个成为、一个引领。三项成果是制定一个专业对接产业链标准,建设一个示范基地,完善一套监督评价体系;八化标准就是按照标准国际化、农业现代化、流程规范化、模式创新化、管理精细化、操作自动化、过程信息化、成品安全化的标准,建成一个集种植、养殖于一体的“教、学、做”生态循环示范实训基地;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性生产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引领现代种植、养殖业新业态。 2抓住关键点 2.1组建职教集团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与相关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有关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教集团,借助职教集团平台,构建职业教育对接现代生猪产业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协同创新破解职业教育对接现代农业产业的壁垒,寻找服务三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突破口,为服务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永州现代农业高科园建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2创新培养模式借鉴国外农业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总体要求,协同推进涉农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构建“六同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综合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即对接服务三农与优化涉农专业同步、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同步、大专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同步、学校专业培养与企业上岗培训同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同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步。 2.3重构课程体系涉农各专业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对接一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照职业岗位的需求,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以“基础模块+专业模块+活动模块”形式,构建“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相融相通的涉农专业群课程体系,着重探索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岗证课”融合的课程结构,真正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群与岗位群、职业(企业)标准与课程标准对接。目前,畜牧兽医专业已校企合作开发了6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园林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开发了3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2.4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依托世界大学城云空间,搭建“教师、学生;基地、企业”互通互动教学资源平台,创建移动化数字课堂,开展涉农专业群微课、慕课的探索,进行翻转课堂、混合式数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现由教师主导到师生互动、自主学习的转变;将教学环境由教室延伸到生态养殖场、企业的生产真实现场,打破教学、实训受时空、地域的限制,形成“校中场数字化,做学教一体化”的开放互动的空间教学新模式。近年来,共开发慕课3门、视频课程5门,开发课程数字资源包9个;与洞口职业中专、溆浦职业中专等学校合作,畜牧兽医专业“专递课堂”2014年6月已通过省教育厅立项,现正在建设中。 2.5提质示范基地投资1200万元对原来的生态养殖基地进行智能化提质改造,借鉴本香和烟村模式,建设“猪—禽—鱼—沼气—果—蔬—花卉”现代农业产业生态链实训基地,按照“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养殖—猪肉深加工—肉食品连锁专卖—有机肥生产”生猪产业链,自主生产特色品牌、安全放心的猪肉。2014年12月,智能化养猪和养禽生产线已通过验收,2015年初可投入经营化生产。届时,可年出栏种猪和商品猪25000头,年产值可达5000多万元,提质改造后每头猪比传统养猪多增收143元。 2.6提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培养和示范基地的优势,构建“学、研、产、训、推”五位一体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争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年产值上亿元,年培训农村各类人才2000多人,推广先进技术50项以上,指导周边地区种植、养殖户300余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100多项,更好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提升引领点 3.1校企合作紧密进一步加强2013年10月30日,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在永州隆重召开。目前,集团有加盟单位56家,其中高职院校7所、中职学校6所、企业43家。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教集团成立以来,以项目合作和专业建设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和就业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集团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效应和专业的品牌带动功能,通过基地示范、技术引进、信息服务,引进技术3项,开展技术服务项目11项,专利1项,开发企业生产标准3个,广泛开展现代畜牧养殖职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2014人次,进一步推动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湖南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推动湖南省职业教育和畜牧养殖业的大力发展。 3.2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永州职院立足生猪产业协同创新示范平台,邀请相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组建职业教育科研联盟,共同研究现代安全生猪产业养殖的新方法、新技术,提高生猪产业的价值,打破畜牧兽医专业与生猪养殖企业对接和深度融合的瓶颈,革新了职业院校传统的科研模式,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涉农专业群教师主动深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与企业共同申报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2项,获得专利1项,2014年我院合作参与湖南恒惠集团《舜皇山土猪资源综合利用湖南工程技术中心》和湖南永州异蛇科技有限公司《珍稀蛇类繁育与资源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均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湖南省发改委立项建设。 3.2课程标准进一步贴近生产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专业,课程标准需要对接企业最高标准。与本香、唐人神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在建设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基的同时,促使企业全过程参与专业建设,开发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企业标准、行业资格标准、本香模式本土化标准等,大大更新了专业和课程建设。 3.4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培养出符合湖南农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涉农专业人才,协同推进涉农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创新,构建开放互动“六同步”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 3.5实训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了提高生猪养猪现代化程度,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办学质量,学院投资1200万元对原来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提质改造,新建智能化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和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舍各1栋,总建筑面积约7000m2,采用水泡粪、自动喂料、母猪群养、全年恒温、垂直预热通风、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工艺,常年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实训基地经过提质改造,将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应用到生产和教学中,学生通过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能够更及时地了解生猪生产新动态,学到最新的养猪技术,同时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生产指标在原来基础上将大大提高,配种率由80%提高到95%以上,成活率由85%提高到95%以上,每头母猪多交保育猪4头以上,每头母猪将多增收1000~2000元,同时可减少劳动力8人,每年节约成本24万元;实训基地改造对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6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以来,开展了扶贫和致富各种培训30余期,培训课程涵盖了畜禽养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动物疫病防治、辣椒大棚栽培技术、绿色食品生产等,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016人次,培养农村致富能手113人,带动周边203个种养大户,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121次,发送技术资料11000余份,达到了为永州地区农户提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理念和基本技能,并向周边地区辐射,带动永州地区农户尽快致富的目的。 作者:于桂阳 刘俊琦 郑春芳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课程群建设 一、课程群建设的基本思路 1.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由浅入深,先基础再综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内容随教学过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递进和拓展延伸,以整体、综合的科学思维方法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以环境监测与评价综合能力培养为目标,通过环境科学概论和环境监测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模式夯实学生基本能力把握,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特色课激励学生提高应用素质能力,挖掘环境规划与将管理专业教育课内涵拓宽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体系,突出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体系的教学系统性,优化课程群教学模式。本课程群既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内容,也有实践性强的实验内容,在教学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打破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移到注重培养学生基本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促进学生个性与才能全面发展的教学模式上来,建立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新课程体系,突出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体系的教学系统性。 2.突出课程群实践定位,通过调整实验和实习教学内容,优化实践体系,强化教学过程课程群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环境监测与评价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重在知识的应用与实践,故突出了课程群的实践定位,通过调整实验内容和优化实验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遵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走知识理解提出问题实际操作总结分析实习应用深化学习的路子。 3.以科研带教学,积极指导与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完善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中指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复合生态体系。这突出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地位,课程组老师依据地域特色和科研基础,积极指导与引导学生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二、课程群框架 农业环保类专业中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是农业与环境科学的交叉,主要研究运用环境监测技术和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治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以宏观层面的农业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强化“农业与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评价与管理”等基本理论,结合农业、环境科学、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学和环境管理学相关知识,系统地打造以保障农业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教学组织上,加强主干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的联结、递进与层级关系,减少重复与交叉的内容。课程群建设以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增加教学效率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建设中的特色办学为目的,通过将相关的课程科学地整合,产生新的课程群,从而优化教学资源,实现课程建设的规模效应,强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方面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包括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实验、环境监测实习、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划与管理6门课程。环境科学概论课程和环境检测课程是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综合特色课,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教育课,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监测实习课程是本专业的实践基础技能培养必修课。课程整合优化后,将系统优化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以基本技能为着力点,技术应用为主线,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践教学,利用环境监测实验分成模块化教学,从根本上改变以知识为本位确定教学内容的做法,突出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理论与实践课程的系统性,建立以综合应用能力为本位确定教学内容结构的体系,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本专业课程群建设条件 石河子大学于2003年开设“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并列为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科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课程主要讲授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趋势等内容。经过几年教学实践,已经积累形成了较完善的教学体系。2010年环境监测课程被评为校级一类课程。在该课程的推动下,教研室逐步加强和改革环境监测相关课程的建设。2011学年教研室教师所授本科生课程《生态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实验》、《环境监测实习》、《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概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研究法》被评为石河子大学优质课程。因此,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建设可更好地优化教学资源,实现课程建设的规模效应,创办出颇具特色的农业环境教学。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环境相关理论与实践技术不断更新。 四、本专业课程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境监测课程体系较健全,但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教学内容均按照环境专业人才共性能力培养为主,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的相关理论还不够突出和系统,亟待课程系统整改,主要问题有:(1)教师对各课程内容及特点不够熟悉,课程之间知识点重复或脱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配套,未与教学资源与条件有机结合,课程之间不能融会贯通,教学案例与实例启发性及与课程联系性不强。(2)课程组教师单打独斗,谈不上学生能力培养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学生由课程学习获得的能力系统连贯性不强,学期分散授课后教师仅强调本门课程的能力培养目标,未融合课程体系的教学目标。(3)环境监测课程实验和实习内容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优化,但对学生仅注重实验及实习结果,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不能突出学生个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综合能力提高。(4)学生创新能力仅依靠教师个人指导,没有发挥相关课程及课程组老师的指导优势,忽略了学科及教师优势的交叉性和互补性,局限了学生思维。因此,本专业应针对环境领域共性职业能力(环境监测技术、环境评价方法)分析的课程群平台设计,课程群建设以“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创新提高”为主线,以“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必修课程作为课程群建设的理论支撑主体,以“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监测实习”为课程群建设的实践支撑主体,结合农业环境保护类专业环境监测与评价能力分析,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要求,选择相关课程,以“环境规划与管理”选修课程为专业方向拓展核心课,从而为基层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就业需求,实现岗位需求和能力培养、课程内容与人才培养、就业相结合。 作者:王开勇 樊华 张凤华 杨乐 潘旭东 庞玮 单位:石河子大学 农学院资环系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类院校包装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一、基础特色与定位 普通高校教学改革一直在进行,发展到今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已经不再是难点。重点在于如何结合学校特色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开展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才能实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许文才教授就提出过“设有包装工程专业的高校应结合本学校的优势和专业特色明确定位,按人才培养目标合理修订培养计划,把教育改革落实到整个教学活动中。”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包装工程专业设置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同时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系、食品质量与安全系、酿酒工程专业。拥有“畜产品加工”国家级特色优势学科专项资助实验室、“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乳品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乳制品研究”自治区重点开放实验室、“畜产品加工”内蒙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中日政府合作项目“益得”乳品实验厂。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和畜产品安全生产等5个二级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自治区品牌专业,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学科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内蒙古畜产品加工研究会挂靠在本院。因此,结合我区特色乳品肉品产业以及我校优势食品加工与检测,包装专业定位为食品包装。课程设置以包装工艺为主线开展设置,强调食品包装新材料研究、包装与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包装贮运、包装容器及包装机械等。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的设置与发展也是历经曲折,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办学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2008年召开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召开。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包装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和6位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教育部包装工程专业指导分委员会领导,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与教师共同对专业建设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依托食品大学科方向是正确的,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相关的优质学科资源,凝练包装工程自身专业特色,建设好这一学科交叉性很强、应用面极广的工科专业。”因此我校包装工程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包装材料、运输包装、包装工艺与设备、包装结构与装潢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在食品及其它相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物流、商检等部门从事包装系统设计、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模块设置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包装工程专业的定位与培养目标,在科课程设置上,我校采取了模块设置方案。将本科阶段所有课程分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科基础教育核心课程、专业基础教育核心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科基础教育拓展课程、专业基础教育拓展课程、专业教育拓展课程、通识教育实践、学科基础教育实践、专业基础教育实践、专业教育实践12个模块。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核心课程累计60学分,学科基础教育拓展课程要求学生在7门可选课程中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8学分。同样学生可以根据爱好与侧重点不同在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中社会科学拓展课程最低选学3学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最低选学4学分,秉承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主要以食品安全为主要目标,所有课程围绕设置。专业基础教育核心课程模块(表3)设置了10门必修课程,是本专业最基础的专业课程,涵盖食品、机械、材料、艺术设计、结构设计等基础课程总计28.5学分。在专业教育核心课程模块中(表4),除了7门核心课程外,还包括教学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含论文或设计),生产实践实习达22学分。将生产实践教学放到了核心地位。其中课程设置涉及食品包装、包装工艺、食品包装材料检测、结构设计、印刷装潢、食品运输过程等。专业基础教育拓展课程模块(表5)设置21门共计46.5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方向选择至少17.5学分相关课程。加大了食品相关课程,涉及乳肉农产品等课程共计10门。专业教育拓展课程模块(表6)设置课程10门其中材料类4门。同时要求学生跨专业拓展课程学修4学分。在该模块本专业拓展课程最低学分要求8学分。课程涵盖面较广泛,学生可以根据爱好自由选择。总体来说,模块设置中,学生除了必修课程外,选修课程力度加大、门数增多、选择机会增加,学生可以根据偏好自由拓展课程。这样对学生知识面拓展,新技能新知识掌握有很大的好处,但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课题组设置为了符合学生拓展要求,同时根据我院师资特色及课程设置特点,设置了四个课程组。(1)食品科学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食品工程原理、食品冷冻冷藏原理与设备、食品包装安全学、包装管理学、包装防伪技术、包装物流技术、食品工厂设计、食品物性学;(2)包装材料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食品包装学、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功能高分子、包装材料学、包装辅助材料、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聚合物及复合材料、智能包装学;(3)结构与艺术设计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包装印刷、包装测试技术、包装设计、包装CAD、广告设计、包装结构设计、包装环境学、包装工艺学、包装动力学、包装装潢与造型设计基础;(4)工程机械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包装机械、食品机械与设备、机械设计基础、食品制冷技术、运输包装学。课程组由组长统一负责,定期召集本组教师研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及试题研讨与审核,建立听课制度互相学习督促。当然也不仅限于组内交流,更多学科需要交叉讨论。如食品包装机械课程就需要涉及食品物性、材料特性、机械基础、包装工艺等多学科交叉。课程组是分散与集中的统一,分散便于相近课程教师共同探讨授课内容,集中又便于各学科之间的交流。 三、结语 在包装工程专业办学过程中,各个高校都是在探索中前进着,都在力争将包装工程专业办好办强。在农业类院校中如何办好包装工程专业也是农业类院校思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内蒙古农业大学结合本校农业特色,结合本区特色农产品,对包装工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改革,将包装工程专业定位于食品包装。因此课程设置上偏重于食品安全,课程设置均结合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包装工艺展开。希望能够办出有特色的包装工程专业。诚然,我们的办学还有不足,还需要探索前进。因此将些许的成绩与大家分享,共同探索包装办学方向办学特色,为包装专业做大做强而共同努力。 作者:孙文秀双全董同力嘎李莉武玲玲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专业化土地流转论文 1仙踪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户土地流转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由于农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的缺失性和延后性,使他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甚至是错误认识。其表现就是: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并存在被动流转,这就增加了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和矛盾。 1.2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转租给亲戚朋友不签订流转合同的情形很常见。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不利于土地后续的流转,对土地流转规模、速度和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农民作为流转市场的主体,对于市场并不了解,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薄弱,致使土地不能大量迅速流转。 1.3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如今,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农业大型机械的普及应用。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的大转移。但对农民来说,土地、粮食是他们的命根子,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和有限的租金,使他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流转,对土地流转后生活的保障有着很多的顾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积极性不高。 1.4土地流转进程不平衡我镇耕地主要分为山坡旱地和水田,水田因为能够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适宜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因而受到承包大户的欢迎,土地流转率提高;而旱地因为可种植作物种类受限,不适合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土地流转率就较低。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更低;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条件好的地区,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便比较高。 1.5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不发达,失地农户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当今,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等因素影响,其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经营资金缺乏,经验不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滞后,推动规模化流转的效果不明显。而农户只关心租金的多少,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经营效果好坏漠不关心,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土地流转失败。 2加快仙踪镇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2.1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服务“三农”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地方政府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土地流转调查研究。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可急功近利,不能因追求政绩而做了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要打好基础,顺其自然,循序渐进。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2.2加快建设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国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健全农地市场,实行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土地有法、有序、高效的流转。 2.3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还很低,土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所以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更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建立以社会救济、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合作医疗六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2.4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对于优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高地区的田地可以给予流转双方较少的优惠政策;而劣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则给予流转双方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接受需求和转让需求,优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环境,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2.5加大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的培育,并促进它们与农民组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我镇鼓励社会各界有资金、有实力的人士,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投资农业、经营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并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其进行定期培训,经常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真正成为引领现在农村发展的领头羊。农民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加入组织或企业成为股东,也可采取公司加农户形成统一体,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利益共同体,你富即我富,让农民体会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带动更多农民主动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在目前阶段,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注意引导、不宜强力推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土地流转需要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还因为土地流转内容与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使土地经营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也使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 作者:陈敏单位:含山县仙踪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院校专业人才的培养 《农业工程杂志》2014年第五期 1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尽管从2011年开始,学院启动了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过去两年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取得了积极的进步,但与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1.1学生主观学习的意愿不强,专业课学习效果不理想西藏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改革,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2007年开始除部队生源外,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均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这种改变并没有促使学生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就业本领。2012年西藏自治区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使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部就业。这种政策一直持续至今。西藏自治区区内毕业生就业基本上都寄希望于每年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学生毕业后进企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意愿较低。由于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与专业相关不大,导致一部分学生对专业的学习不够重视,专业课程学习较差。 1.2实训实习教学条件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差距为了较好地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在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要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这就需要实训场地、实习基地。目前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的实验室建设投入不足,加上学校所处的西藏林芝地区食品加工企业较少,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学生无法获得严格和广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训练和技能的应用[2]。 1.3学科基础比较薄弱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仅10余年的时间,专业教师也仅有11人,学科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学院学科带头人建设薄弱,虽然学校下文任命了学科带头人,但至今还没有出现在西藏和全国都有重要影响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领域的带头人,所有这些都影响着学科建设和发展,直接影响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和发展。 2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紧密结合西藏的种养殖与加工结构,以最大程度服务于地区经济为目的,以创新教育与个性化教育为特色,对食品专业教学课程体系进行调整[3]。通过这次课程体系调整,力争使课程更贴近于学生,更符合西藏食品工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2.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西藏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努力探索“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广适应”的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和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适应西藏食品行业发展需要,具备食品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系统掌握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产品质量检验与品质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技能[4]。能在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卫生防疫机构、科研院所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通过制定教学计划,分析理论教学相关课程,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分配理论课程学时数[5]。使学生毕业时具备食品研发、食品加工、食品保藏和食品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基本能力。具有在食品企业、食品质量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国家机关中从事食品研发、生产、管理、分析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通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2.2确立主干课程原来的教学计划中专业课程较多,没有明确的方向,也没有归纳出专业的核心内容,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上没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6]。针对这一问题,教学计划调整的核心就是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质,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的多次调研与探讨,确定了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理化分析、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畜产品加工工艺学、果蔬加工工艺学、粮油加工工艺学、食品工厂设计和食品包装学13门课程为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高等教育的主干课程。 2.3调整教学课程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会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基层公务员。其中部分人员会到西藏各地区工商、质监、药监、农牧和粮食等系统从事与食品专业相关的工作,少数学生会到食品企业就职。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生毕业后授予农学学士学位。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和专业培养要求,在座谈征求意见及全体专业教师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对专业课教育做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削减了部分工科学时,如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均由以前的80学时降到了64学时。二是优化了部分课程设置,如将农产品原料学和畜产品原料学两门课程合并成了食品原料学,课时由以前的共96学时降低到了现在的64学时。食品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两门课程合并成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课时也由以前的112学时降低到了现在的64学时。三是减少了人才培养学时总量。食品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计划总学时由2012级的2727学时降低到了2013级的2567学时。人才培养方案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3教学方式改革和探索 3.1多媒体教学得到了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突破教学难点,降低教学难度;有利于增加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有利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7]。西藏大学农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教研室从两年前仅有《食品生物化学》等极少数课程利用多媒体上课到目前80%以上的课程均由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显现,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2实行双线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实行“学院行政-教研室-教师线”和“学院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线”双线管理,第1条线主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实现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第2条线配合学校“两课”教育,加强学生人文素养和健康心理培养,使学生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深厚的国家感情及民族感情。努力培养“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两年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学院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外学术活动,到目前为止学院共有两队选手获西藏自治区“成才杯”三等奖,1对选手获国家“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及创新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3.3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比例增大2012年至今,学院争取到了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1个,新到位实验室设备价值200余万元,实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实验开设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实验开设过程中减少了验证性实验,增加了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如在畜产品加工学课程中就开设了畜产品加工综合实验、乳制品加工综合实验以及蛋制品加工综合实验。在食品工厂设计中开设了工厂设计实验、工厂制图实验。在食品营养学课程中开设了特殊人群食谱设计、个人食谱设计、不同阶段人群食谱设计、营养学调查等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3.4毕业实习改革为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食品科学与工程教研室采取了大学生创新实验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近两年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占毕业学生总数的50%左右。对于没有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的学生,教研室采取了关口前移,提前安排部署,在第7学期开始的时候便给学生指定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便于学生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避免第8学期毕业论文实验与毕业就业实习冲突。 4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非常重要。“双师型”教师不但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且还应具备将两者融合于教学过程的能力[8]。为了切实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到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中去,克服运作逻辑上存在的脱节现象,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懂教育、通实践的教师队伍[9]。在过去两年中,教研室充分利用西藏自治区实训项目,积极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名教师取得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11名教师深入到林芝地区乳品企业进行了实践实训,提高了专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业务水平。教研室老师基本上都成为了“懂教育、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 5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10]。实习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由于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现有的校内实习基地已不能满足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学生实习更多地依赖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对于培养适应西藏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食品专业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来,学院先后与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西藏分中心等多家单位达成了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协议。特别是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和教师实践实训的重要基地。为学院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结束语 教学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虽然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离社会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学生动手能力和动手机会不足等问题。未来将继续调研,学习兄弟院校的经验,不断探索,以服务西藏地方食品工业发展和西藏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来修订课程内容和教学体系,从而为西藏食品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辜雪冬马长中杨林池福敏薛蓓张国强罗章单位: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专业课程教学的完善 1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农业工程专业是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涉及广泛。在具体教学中,应综合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员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1.1问题式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先由教师提问,学员小组讨论回答,师生之间形成一种“问与答”的教学模式。教师应结合课程内容,在教学中设置难易兼顾的问题进行讨论,当学员无法回答时,则应进行引导。该方法简单实用,有利于加深学员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可以作为基础教学形式融入到其它教学方法中。 1.2比较式教学方法从农业工程设计的目标、功能、技术要点等方面来看,相似的案例不在少数。通过选取一些相似案例,分析它们之间不同点,在比较中鉴别各类方案的优劣及其内在原因,可以激起学员思维的碰撞和智慧的火花,从而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各种工艺方案的特点及适用性。 1.3案例式教学方法农业工程领域的问题往往呈现复杂性和综合性,适合开展案例式教学。采用该教学方法时,由教师提供案例并提出问题,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最后再由教师点评。该方法通过具体的情境将学员的隐性知识外显或把显性知识内化,有利于加深学员对重点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充分挖掘并提升学员思考现实问题的能力, 1.4多媒体教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无法经常将课堂搬进农业工程现场。多媒体教学的出现,让学员足不出课堂就能体验到工程现场一样的效果。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结合教学需要,将农业工程建设过程制成照片或视频给学员观看,给学员以直观体验,从而丰富课堂内容,使学员印象更加深刻,达到优化教学效果的目的。除以上介绍的教学方法以外,还有探究式、直观式、延展式、跳跃式等新型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往往互相融合,组合使用,采用模块化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2积极采用多种教学策略 农业工程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师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有密切关系。教师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率,确保教学质量。 2.1替代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由教师设立学习目标并安排教学,属传统教学策略。适用对象主要是自学能力一般的学员,适用的教学科目主要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环节。优点是教学推进快、效率高;缺点是学员自主思考时间少,学习深度不够。 2.2自主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让学员自己设立学习目标,自主安排学习。适用对象主要是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适用的教学科目主要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环节。实际操作中,教师可先让学员自学,然后重点对自学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讲解。 2.3评价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给予学员自我肯定的教学策略,具有广泛适用性。教师通过对学员进行恰到好处的评价,调动学习热情,增强进取心,对学习起到催化促进作用。 2.4合作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由小组学员共同设立学习目标,互相配合,联合开展学习。主要适用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一些实验环节。优点是可以发挥学员间的互帮互助精神,促进问题的解决;缺点是当出现分歧时容易产生内耗,降低学习效率。 2.5认知学徒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让学员在现实中观察教师活动,并通过模仿进行主动学习。优点是学员可以自主设定学习目标,并在学习中得到教师有力的支持,缺点是过分偏重于实际操作且难以大规模培养人才。其主要适用于农业工程中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农业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在农业工程一线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后续维护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5]。进一步优化农业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提高学员运用农业工程技术来解决农业生产具体问题的能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作者:尤滨乾金雪江裴新华单位: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斜桥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农业专业论文:职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对策 《南方农村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现状 近年来,广东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总数逐步攀升,毕业生就业率同比有所提高[6]。《2011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透露,2011年广东高校毕业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达35.4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6.36%;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4.93%,较2010年增加约1.67个百分点;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4.10%,专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95.60%。广东普通高校一级学科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详见表2。表中显示,2011年广东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较为理想,其中,在本科毕业生中,农学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最高,为95.37%。但在专科毕业生中,农学(农业)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仅为93.93%,仅比哲学和法学等专业略高,可见广东专科层次农学(农业)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并不理想。笔者通过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主要表现如下五个方面:1.就业率情况与调查。2009-2012年公布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有关统计显示,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2009年有毕业生516人,初次就业率为92.25%;2010年有毕业生571人,初次就业率为91.24%;2011年有毕业生742人,初次就业率为93.76%[7]。2.就业去向与调查。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有关统计显示,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然发生变化,体现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和比例有逐步下降的发展态势,到东部沿海大中城市以及返乡创业的比例则不断提高。详见表3。3.就业意向与调查。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愿望的具体情况,笔者深入对广东2009年以来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分别如表4、表5和表6所示。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在中、西部农村等边远地区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较少。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数高职院校毕业生都选择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等单位解决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求稳的基本心理及行为。从表6中我们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首次就业薪酬大多处于1500—3000元之间。从总体上来看,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在择业标准方面相对比较适中。4.就业满意度与调查。笔者共设计了五项调查选项,即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通过调查统计发现,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并不高(见表7)。5.就业途径与调查。通过跟踪调查2009—2011届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校园招聘、亲朋介绍、网络报刊、自我推销以及自主创业等(见表8)。其中,校园招聘排在首位,其次为亲朋介绍、网络报刊、自我推销,而自主创业为最低。根据《2011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显示,2011年,全省毕业生中,只有1253人选择自主创业,其中本科生559人,专科生694人。这表明,全省毕业生的创业率只有0.35%。通过统计调查资料表明,目前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依然还比较单一,学校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意识,积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创新教育不够,也没有很好地发挥推荐顶岗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因此,怎样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创业人数和就业质量,拓展就业途径、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就业方面的重要渠道的作用,是我们今后必须高度重视和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一。综上统计显示,好的方面表现在广东高职院校在农业专业设置方面正在日趋改进和完善,部分非农业类高职院校已开始增设涉农业专业。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比如怎样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心态、提高他们对就业指导的满意度、进一步拓展就业途径等,都有待我们深入研究及探讨。 二、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存在问题 (一)竞争力不够强通过以上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现状调查可见,广东高职院校存在农业类专业数量偏少,甚至两所农业类出身的学院涉农业专业合在一起也才15个,而且,农业类专业近几年来招的学生数量也偏少,势必出现广东高职院校对农业类专业科研投入不足,整体教研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够强等现象。更何况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本身起步比较晚,多为原来的农业干部培训机构调整或中等专业学校升格成立,社会知名度并不高,加之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并不同,在社会上,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曾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实在不行上高职。因此,必然造成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的地位,这就是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存在的根源性问题。 (二)就业率比较低社会发展的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在今后几年内仍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10]。高职院校教育作为国家培养高学历、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而开设的教育类型之一,其往往注重专业技术和技能素养的培养。然而,由于高职院校专业的设置与人才需求出现错位,加之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存在一定的偏差以及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存在偏见等,不少毕业生没有到真正发挥动手能力优势的工作岗位上,就势必造成了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对口率普遍较低。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35.4万人,就业率94.93%。而高职类农学专业毕业生总数为865人,就业率93.76%,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1%,比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1.84%,相对大量的毕业生就业来说,这种就业率是较低的。 (三)服务有待完善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首先,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依然没有形成。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系不够顺畅等突出问题。其次,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有待提高。就业指导于服务的水平还比较低,就业指导与服务仅局限于实习阶段,没有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与就业指导的全员化、全程化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指导工作的视野还不够开阔,对毕业生的个性化指导不够,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还不强[11],特别是高职农业类专业就业指导理论几乎空白。再次,一些就业服务机构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而只能被动地接受上级就业服务部门的指令,并没有形成就业服务与管理的良性互动[12]。另外,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就业服务信息仅停留在网上,没有完全形成网上人才市场体系。 (四)质量有待提高对于毕业生就业质量问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从量的方面来看,首先,考虑薪资因素。薪资越高,说明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其就业质量就越好。其次,考虑就业单位的性质及层次、规模及知名度等。一般而言,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实现就业,就表明其工作能力越强,就业质量越高[13]。从质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岗位发展前景。岗位发展前景越好,就业质量就越高。二是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率越高,说明毕业生在学校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被用人单位的认可度越高,也说明学校的专业设置比较符合社会的需求,相对来说其就业质量就越高[14]。三是岗位适应度。适应度越高,表明综合能力越强,就业质量越高。通过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2009—2011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等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比例逐步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在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正逐年增多。总体上看,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究其原因是,部分毕业生还没有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毕业生就业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现象大量存在;毕业生自我创业意识依然较为淡薄;社会用人单位片面追求人才高消费的现象难以杜绝等等[15]。 三、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提高就业率对策 (一)增强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必须积极有效地引导农业专业学生转变指导就业的观点,认识自身所处的就业环境,认识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才是最好的职业;引导他们摆脱专业不对口的思想认识和束缚,不能简单地强调其专业技能及知识,还要不断增强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需要增强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引导他们切实把用人单位的根本需求同自身的能力水平有机统一在一起,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应当理性及切合实际。同时,开展农业类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联合办学,有效整合和利用合作办学的资源、优势及潜力,深化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育,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学生就业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教育“量身定做”、“订单培养”等目标与任务。 (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思路,强调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实力增强,在追求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发展,打造教育品牌[16]。作为培养实用型高职人才为主的高职农业类专业,就必须要立足广东实际,瞄准行业发展的变化,以就业服务为导向,以职业教育为主,努力打造专业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就业率提高。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多元化、多角度与多层次的有效途径,科学规划集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的指导及服务等工作,可以聘请专业就业服务机构、专家、成功人士、政府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等,为他们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同时,加强农业专业类高职院校与农、林、牧、渔等主管部门的横向交流合作,以弥补高职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整合各种就业资源,为毕业生搭建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利共赢,促进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四)提高就业的质量农业专业类的高职院校要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专业水平,以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为实现就业打好基础。同时,要不断培养、锻炼和发展自身的创新能力,牢牢把握选择就业的主动权,进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就业及需求。 作者:张志玲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共基础部
系统科学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系统科学应用初探 一、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经济法思潮的出现和发展乃至走向初步的理论成熟,与系统科学几乎完全同步,这决非偶然巧合。应该说,经济法理论是系统思想被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到法律调整领域的结果,或者说是在法学领域对系统规律独立认识的成果。经济法学的一些概念和原则,实质上是系统科学的概念和原则在法学领域的不同语言表述。 (一)从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和本质的揭示看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本世纪初,资本主义各国在经济政策上,都开始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并逐步协调起来,在实践中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二者作用的范围、力度及彼此的配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自70年代末始,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各国政府,一直都在探索把两种手段结合起来的最佳方案。这种经济政策的大调整使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前,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只是板块式结合,彼此孤立且有我无你,因而都是纯而又纯的纵向或横向关系,即行政管理关系和完全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此后,二者彼此制约、彼此配合、相互转化和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前,行政法与民法能对板块式构成的整个经济关系进行有效的分割调整,在上述变化过程中,这两个传统的法律部门虽然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公认的“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但行政法终不能放弃其命令与服从的方法及“国家权力本位”的精神,民法也终不能抛弃其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理念及追求个体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因而二者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个经济关系的调整便渐感吃力而终至不能,必须要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或公法、私法性质兼具的法域来补充原经济关系法律调整体系之不足,经济法便应运而生了。尽管在经济法产生的根源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不尽一致,但主张国家干预论的学者丝毫不否认:导致经济法产生的国家干预是以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的。 法制史上,经济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演变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古代诸法一体并统一于刑法阶段,近代民法、行政法分割调整辅之以刑法阶段和当代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协作调整辅之以刑法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反映了统治阶级在法律调整问题上所采用的不同思维方式:即古代朴素的整体观、近代机械的还原论和当代系统科学的思想。经济法现象的出现,标志着第三个阶段的开始。经济法思想扬弃了过去把经济关系简单地分为纵向与横向两种并分别交由行政法和民法独立调整的做法,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主张对其予以综合、系统的调整,整个调整经济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应相互协调和促进,形成整体的合力。前者把纵、横经济关系看作完全孤立、封闭的两个系统,简单地认为纵向+横向=经济关系整体;后者则把它们既分别视为一个系统,又看作整个经济关系这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更强调二者的相互联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相辅相成”,(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主张既要“以纵制横”,又要“以横制纵”,认为经济关系的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纵向与横向)之和,即经济关系整体=纵向+横向+纵、横间的相互联系。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纵向与横向的矛盾问题,对经济关系整体进行调整的法律整体的功能就会小于各相关部门法功能的简单相加。这也是经济法学强调要对纵、横经济关系的联系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因。 有学者说得好:“经济法既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实行综合治理经济的法律部门,也是体现法制系统工程的法律部门,综合调整与系统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调整机能。”(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并指出,经济法的本质可从以下不同的侧面来揭示,即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平衡协调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法”、“社会责任本位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法”。(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3页。)这些本质特点是经济法完成其根本任务所必需的,同时也都体现了系统科学的整体性、有机关联性等重要原则和规律。 (二)从对经济法宗旨的揭示看经济法理论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经济法的宗旨是“社会本位”,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观点的共识。“社会本位”可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体现为有利于每个社会个体维护和实现其合法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对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等各种主体的权利(力)和物质利益、当代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兼顾与协调。 笔者认为,经济法宗旨中的“社会”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等的简单相加,除这些内容之外,它还包括上述各利益主体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联系,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它还会越出国界,成为多个国家(地区)、多种因素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另外,它也不仅仅指当代的、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静态的社会,而且还包括发展中的、将来我们的后代还要生活于其中的动态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中,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代际关系”。这种理论不是对经济法宗旨的简单“过奖”,因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已被世界各国所肯定和接受。为实施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21世纪议程》(1992年),我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其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中的首位项目,就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定和实施》。”(注:王全兴、 樊启荣:《可持续发展立法初探》, 《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根本任务决定了它应该,并且其本 质和特有的价值取向也使它能够在法律调整领域解决好可持续发展问题。 经济法的宗旨要求:在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兼顾效率和效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利益,既要保障每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权利,又要维护整个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公共秩序;国家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如对计划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使用、区域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均应符合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一切经济行为都应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行为人应承担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任何主体,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应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整个社会长期的经济效益负责。在这个前提下去实现个体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部门法的宗旨是其本质、根本任务、价值取向以及基本原则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该部门法基本精神最凝炼的表述。因此,它同时又是该部门法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该部门法理论思想的最集中体现。经济法宗旨的上述内容,集中体现了系统思想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如“整体性”、“有机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及结构与功能关系规律等的要求。实际上,“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科学的概念。经济法的宗旨也要求,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制实践中,要自觉地运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 二、在系统科学指导下对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的反思 (一)经济法的地位问题 部门法的地位,即部门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它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及其重要程度。研究这一问题,首先应有全局和整体的观念,把部门法作为法律体系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从系统整体的功能和要求出发,结合它与相关部门法即其他子系统的联系,找准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最终目的是要使整个法学研究能为建设法制大系统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因此不能带有狭隘的部门法偏见。如果必要的法律部门被人为地取消了,或一个部门法不能取得应有的地位以及取得了不应有的地位,那么这种理论就不能指导建成功能最优的法制系统,应该说这不仅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失败,而且是所有相关的法学学科的研究缺乏科学性的表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是系统内部元素间的协作关系,而决不能被看成是互斥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首先是它在由调整经济关系及其他相关社会关系的各部门法构成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本文主要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相互关系中来探讨这个问题。 民法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精神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内在和谐。此外,市场的繁荣必须要有个体的活跃,而“权”是其活跃的前提,“利”是其活跃的动力。因此以保护个体权益为目的的民法至关重要,没有民法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在权力分配和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控权”与“限权”已成为当代行政法的根本任务之一。在行政权极度扩张的当今社会,没有行政法对其作出限制,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健康运行的环境。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权力中本应属于企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是这一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依法行政显得更为必要。 然而,现代民法虽强调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但它在公法化的道路上不能走得太远,否则它就不是民法,就不能很好地完成其根本任务。所以,民法对个体权利的限制只能停留在上述原则规定的水平上,并因无具体的制度及规范作支撑而无法靠自身去实现。它无力解决公共竞争环境遭到破坏而最终导致整体及个体的低效率或无效率问题;行政法则因其根本任务及调整方法的限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只能以一种外在的力量发挥作用,对这一问题也爱莫能助。另外,行政法也不能根本解决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管理方法不当的问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只能是一种缺乏具体制度或规范保障的原则,因为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法律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正是这两个重大问题的出现使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宗旨使它能够平衡和协调各种主体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的法律或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民法的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和规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它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使政府机关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有权必有责,其管理行为必须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并以此作为正确、合理与否的评判标准。经济法还用各种经济责任制和法律责任来保证经济管理行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从而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提供具体的保障。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它的宗旨和本质以及它对对经济关系应该综合、系统调整的主张,都使经济法思想对经济关系的整体法律调整应该并能够起指导作用。也正因此,80年代初,就有学者指出,应在适当的时候,由经济法理论指导,制定一部能够统一调整纵、横经济关系的,效力仅低于宪法的“经济小宪法”,在其之下,各个调整经济关系的法,都可以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分别调整各类经济关系。(注: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教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42~43页。)目前,“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学界及立法机关广泛的重视。(注: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在这一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 经济法理论无疑应承担起指导或领导责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应有类似于“足球队长”的地位。 经济法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指导或领导作用:第一,对经济关系进行现实的调整,并因此影响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过程本身;第二,通过规定基本原则来指导相关部门法的立法和调整;第三,通过与相关部门法学理研究的合作,指导建立协调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有人认为“经济法属于‘二次调整’的法律,是对已经由传统的民商法调整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再次调整的法律”,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注:参见王志勇:《关于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的再思考》,《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从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关系来看,最优的系统应该有且仅有其必要的元素,各元素之间只能相互合作而不能相互抵触,“二次调整”现象是法制建设中的败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875年生效的英国《最高法院审判法》已废除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之分,并明确在普通法与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注:参见《中国大 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页。) (二)经济法的价值问题 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或积极意义。(注: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4页。)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概念主要在三种含义上使用,可分别称为法的“目的性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其中“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立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注: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81~282页。)笔者认为,法的目的性价值也可称为法的价值取向,而其他两种价值分别指法是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和法本身所具有的简洁、准确、严谨等特点,属于法的“工具性价值”,是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所以,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主要是要揭示其价值取向,这是它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的价值。 速度(效率)和质量(效益及更多物质保障的公平)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矛盾。作为国家经济政策贯彻实施主要保障手段的经济法,无疑应把它们作为确立自己价值取向的最高层次的决定因素。“效率”是个客观的概念,可分为个体效率与整体效率:“效益”有两方面的含义,即效果(体现为效率)及其给主体带来的利益,也可分为个体效益和整体效益:“公平”也可称为“公平观”,与效益一样,是个主、客观统一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具有多层次的含义,即基本需要公平、经济公平(包括机会均等和结果的对称性)和社会公平-在前两个层次公平的基础上,国家通过再分配,把不同个体收入和差距调节或控制在一个社会多数成员能够承受和接受的范围内。社会公平是最高层次的公平。(注: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151页。)经济法由其根本任务和宗旨决定,其价值取得中的公平因素应是社会公平(体现为整体的利益)。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时,应以促进整体的高效率和整体的共同获益即共同富裕为理想目标。也就是说,它把整体的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这种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符合系统科学的整体性原则。同时,系统还具有开发性和动态性,即系统总是不断地与其环境进行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并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系统的生存和发展是通过不断从其环境系统中吸取负熵来维持的。经济关系也是这样。例如,通过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能够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存续,并且会不时出现繁荣景象;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也在改革中不断地焕发出新的活力。因此,经济法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经济关系存续和发展的环境问题。目前人们一般认为这个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条件,这是不够的,还应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及其结果-经济结构条件等。如在产业结构、地区经济布局等方面要为未来提供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条件。这也是系统思想对经济法应考虑的“可持续发展”的不同理解。 考虑到这个制约因素,经济法的价值就可表述为“整体的、长期的、对人类有益而无害的高效率”,或“整体的、长期的效益”。这里的“整体”也应作发展的理解。目前一般仅限于国家,将来还要发展成为全球。欧盟等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已体现了这一趋势。 但不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因为可持续发展只是决定经济法价值的多个因素中的一个,它强调的中心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而不是“效率”,以此为价值,经济法则沦为片面的“公平法”,而实质上,经济法是效益法,更强调效率。 还应指出的是,经济法价值是一个由多层次价值构成的系统,上述结论只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即经济法系统的价值。经济法系统要使其整体的最高价值得以实现,必须靠其元素-各个部门法及具体的法律、法规乃至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实务调整。它们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最高价值。如企业、公司法重效率;金融、保险法重安全;社会保障法重公平;国资法重效益;等等。下一层次的价值是上一层次价值(目的性价值)的手段性价值。只有同时对经济法各亚部门法、具体的法律、法规甚至具体的制度或规范的价值进行研究,才能得出对经济法整体价值的既完整又充实的认识。但是,经济法的最高目的性价值只有一个,不能将其亚部门法甚至具体法律、法规的价值或法所共有的一些工具性价值视为经济法的价值,如“安全”、“秩序”、“公平”、“正义”、“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争议的焦点,目前主要又集中在经济法是否应该并能够调整部分横向经济关系上。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应首先解决一个部门法能否调整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问题。笔者同意这种观点:部门法与各类具体的社会关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注: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7页。) 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看,系统各元素总是相互关联的,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彼此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共同或分别作用于系统的对象之上。其中,分别作用也是以各元素间的联系为前提的。对于法制系统来说,各部门法(子系统)间应相互配合,包括它们在总的原则指导下对各部分社会关系进行分别调整。但仅此还不够,还必然包括有时又共同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综合调整。当然,由于各部门法宗旨不同,其调整的目标、层次、角度、程度及方式等均有所不同。一种社会关系由几个部门法调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往往是必需的;一个部门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也是如此,刑法就是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既调整横向关系又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部门。把相互联系的几个对象和相互联系的解决问题的几种手段看作一个整体(系统),正是系统方法的精髓。 本文无意否定部门法及其调整对象划分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笔者只是想说明,有必要允许一定程度上模糊性的存在。部门法及其调整对象之间往往有部分程度不同的交叉,只能“界定”而无“界线”。 经济法因纵、横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传统部门法无法继续对其有效地分割调整而产生,其历史使命就是要解决好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这一新出现的重大矛盾问题。因此,它必须有整体性的思维和综合调整的方法,它在实际调整过程中也必然涉足传统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即已构成大系统之子系统的纵、横两种经济关系。 1.纵向经济关系应完全由经济法来调整 当代国家的管理应分为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和经济管理关系应分别由行政法和经济法调整。 首先,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经济关系运行的范围由地区至国家至全球,显著扩大;经济运行的形式由实物形态(有形)至价值形态(形)发展,目前以无形形态为主,知识经济将逐渐成为经济的主流;生产力及经济的发展由低速度至几何级加速度飞跃;经济运行节奏由慢至快现已远非过去可比……这些变化使经济管理的决策要考虑更多且瞬息万变的信息,决策越宏观需要处理的信息就越多。决策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和实现;否则会因不合已变化的形势而失效。这样,“生产队长分工”式的、以命令与服从为手段的行政管理是不能胜任的,即经济的“行政管理失灵”。 其次,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及公有制观念的突破,使经济生活中主体及其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和平等化,国家日益成为社会利益主体中平等之一元;各种利益的增减主要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来实现,对经济生活的管理必须由“国家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管理者虽仍是国家,但它应是整个社 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代表而不能仅反映自己的利益,管理的方式也应由“管制”、“控制”转变为“调控”或“协调”,行政管理是不能满足这种转变要求的。 不能放弃对经济的国家管理而将其完全交由市场自由调节。社会化大生产一方面要求有生产力诸要素配置的更大自由,另一方面又要要求加强超然于市场主体之上的公共权力的管理。这种权力只能由国家行使。经济管理从行政管理中独立出来后,必须尽快形成一套有效的程序和方法,经济管理必须考虑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问题。因此,管理中的决策本身就含有市场机制的制约因素,由此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本身就含有横向的因素,纵向关系在运行时又要受到横向关系的再次制约(其运行内容就是制约后者并受后者的制约)。所以说,纵向经济关系受到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制约是从内在到外在、内外兼有的。因此,行政管理失灵导致了对纵向经济关系的“行政法调整失灵”。 2.部分横向经济关系也应由经济法调整 横向关系如果不制约纵向关系,就会导致纵向关系的专断(如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前),从而最终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条件;纵向关系如不制约横向关系,则无存在的必要(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横向关系会破坏其自身运行的环境并最终灭亡。实际经济生活中,不管是否承认,纵对横的制约已遍及每个领域,市场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体意志与社会整体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只是在不同的行为中后者在量和力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将国家经济管理只视为对市场个体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认识。当代国家的经济管理,更多的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其追求个体效益的最大化创造更好的环境。所以,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用“调控”、“管理”来表示更好,而“干预”一词,不论作何解释,都免不了让人产生“外力管制”、“干涉”的联想,它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否定评价。 上述情况说明,纵对横的制约也是内在、外在都有的。经济关系的这种变化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单独调节“失灵”和民法不能单独调整全部横向经济关系的根本原因。 横向经济关系又可依其与纵向关系联系的密切程度分为两部分:与纵向关系相互作用较直接的由经济法调整或由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与纵向关系相互作用间接的由民法调整。从形式上看,前者一般是宏观的或有关影响整体利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横向关系。当然,这一标准也是相对的,因而民法与经济法在这一领域既有分别调整,又有共同调整。 应指出的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其内部元素及元素间相互联系的方式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新的经济关系会不断产生,许多存量经济关系也会发生性质的变化,因此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在量上必然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两种手段协调运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经济法不会因无调整对象而先于法的整体消亡。 系统科学和经济法都是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新学科。系统科学对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也体现在经济法学大小不同的各种理论问题之中,除上述基本问题外,它对于正确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体系等其他经济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有着科学的和现实的意义。例如,目前法理学已认为法的调整方法也应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注: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0~381页。)笔者认为,经济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就是因为它提出了对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不同主张,并综合运用了多种调整方法,其中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方法。但是,经济法方法是否具有独特性?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持不同观点者知无不言,言已殆尽,却莫衷一是,至今仍无突破。依笔者愚见,根本原因在于方法论的局限性,经济法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也许就是未能自觉地使用科学的方法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都要求我们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当代经济关系,只有抛弃那种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对纵、横经济关系分而治之的机械的还原论思想,代之以辩证的系统观,经济法学才会有新的发展和重大突破。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在校内教导中的实用性 作者:王浩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 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会适时通过个人情绪等形式进行反馈,这就要求教师要及时获取教学反馈信息,随时调整教学计划。在整个教授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情感转移,使师生间的感情渐渐趋于一致,进而完成知识的反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要重视前馈,教师应该预见到偏差提前加以干预,而不是等到学生出了偏差来纠正,以保证其不要出现大的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给予前馈信息,对提高教学质量大有益处。有序原理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运用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只有处理好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内外部环境间的关系,让整个系统处于有序开放状态下,以保证教学的有序。为了使课堂教学成为开放的系统,就要求高校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有序原理组织教学。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教师保证每个个体之间畅通的信息交换。教师应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去思考、分析各要素关系,使其找出规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量保证教学信息在内外部之间的交换,使学生的思维积极活跃,保证其处在非平衡状态。在有序原理的指导下,教师应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把结构化的知识信息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将记忆中相关的信息都联系起来,使之组成一个更复杂、更有序的结构。整体原理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运用整体原理对高校体育教育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在教学理论中,强调系统性、完整性、连贯性。高校体育教师对知识体系的整体结构把握,形成一个内在联系,进而形成一种对抽象形态的构架的准确把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把每一个独立的知识联系起来,让学生可以对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所学知识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还需要教师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教授本学科知识的同时,穿插讲授其他学科和体育学科的外在联系,让学生分析思考,最终使学生具备复合知识。高校体育教学各要素如教学设计、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之间一定要协调配合,这就要求在教学环节中,教师要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系统分析,以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大脑中各子系统所储备的信息联系起来,不断促进学生的成长。 系统科学可以使高校体育教师发现,大学生也是一个动态和开放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随着生活和学习环境的不断改变,大学生在思想上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高校体育教学应从实际教学情况出发,按照系统科学的结构性和层次性的原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把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真正体现到教学中。有助于学生对高校体育教学的重新认识高校体育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增强体质、陶冶情操、提高学习效率,使大学生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如果只是单纯片面发展智力而忽视体力发展的教育是有缺失的,就不是全面的教育。体育运动可以有效调节大脑的兴奋和抑制,能使大脑供氧更加充足,获得更高的营养物质,提高脑细胞的反应速度,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高校体育教学不是独立于社会大系统外的系统,它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了保证高校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就需要不断与社会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不断把能量充实到高校体育教学系统中来。高校体育教学必须树立未来教育的观点,未来教育就是从空间和时间上来探索研究。研究未来高校体育教学,要以大量统计数据为基础,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把高校体育教学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考虑,最终让学生可以系统的、科学的对高校体育教学有一个新的认识。有助于完善高校体育教学模式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就是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模板、模本。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最先将模式一词引入到教学领域加以系统研究,是研究教学模式的先驱。他俩在《教学模式》一书中认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通过教学设计,将教学系统各要素在一定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进行科学的安排,建立起来的较为良好、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活动程序就是教学模式。 引导示范和自主学习要穿插进行,循序渐进,查缺补漏,及时获取学生反馈信息,提高教学质量,使不同的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在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积极创新。由于学生存在个体差异,其学习能力、运动技能、身体素质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生理、心理是在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教师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做出相应调整,促进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这样体育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就要求教师在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应用体育教学模式的不同特点,最终达到教学优化的效果。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理论在煤矿中的体现 作者:李林 姜德义 单位:西南资源开发及环境灾害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系统科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也是一门极为庞大的学科,系统一词的定义或解释是多种多样的,共同点是把系统看作一个整体,由许多部分或许多因素组成,这引起因素或部分彼此之间有密切的关联。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性等特点。以此科学为指导,并应用于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必将使我们的资源规划管理水平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1系统及其结构 系统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中,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系统在整个自然界中普遍存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或思想领域,大到整个银河系,小到微观世界的原子,系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万事万物都自成系统,而又互成系统。 1.1系统应具备的条件(1)系统都是由两个以上的要素组成,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成,而这些要素本身也自成系统。如在整个人类资源中,由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组成;而每种资源又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分别有各自的组织结构。(2)系统中的各个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他要素,甚至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例如,对于矿产资源来说,如果不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开采,将直接对水资源、生物资源构成极大的威胁;同样的,水资源的泛滥,也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3)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并且与环境不断的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封闭系统。正如我们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样,资源的开发处在生物环境、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和人类本身的环境之中。 1.2不同结构的系统具有的特征系统的组成是通过其自身的特定的结构而组成的,而结构是系统内各要素联系的全体和集合。同样的要素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而这些不同的组合,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总体功能,可能会产生1+1 2或1+1=2甚至于1+1 1的结果,这取决于系统的结构。(1)稳定性。任何系统都具有自稳、自组的功能。这就是说,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只要保持稳定的相互联系和有序的相互作用,就能构成相应的自我稳定、自我组织的状态。(2)层次性。任何一个复杂的系统,都可以在纵向上把它分为若干等级。如:教育管理系统可以分为国家教委、地区教委、院校、年级、班主任。同样的矿产资源规划也可以划分为国家级规划、市省级规划、区县级规划。这样将系统在纵向上的线性划分,可以使复杂的问题简单、清晰化,便于问题的梳理和研究解决,而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3)开放性和动态性。在系统的世界里,任何类型的系统结构,都不会是绝对封闭和绝对静止的,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与外界保持着不断的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总是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动态之中。 2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系统体现 2.1矿产资源规划与环境保护当今,环境与发展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环境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球上的生态环境的平衡程度,最终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受到环境的制约,良好的环境会又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地球系统科学是一门崭新的科学,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在矿山的露天开采中,需要大面积剥离岩土岩。所以,露天开采会大面积的破坏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所以,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环境,是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要注意的重要一环。利用地球系统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对环境变化进行预测、评估和治理或控制。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应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2矿产资源规划与水资源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采,整个矿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煤矿的开采使地下水急剧下降,季节性河流断流。露天开采更加会在一定范围内破坏仅有的一点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对地表水的污染和造成地下水资源减少甚至枯竭三个方面。有的矿业开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重视环境保护,将生产过程中的矿渣、尾矿、废石、弃土直接倒入江河中,造成地表水严重污染。有的将矿渣、尾矿等堆放在江河岸边,长期受到阳光、雨水和空气的作用,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液体,排入江河水中,引起水资源严重污染。为了控制环境进一步恶性变化,在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水土资源的流失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污染的种类繁多,涉及面广。要治理与预防环境污染,必须针对不同的污染采用不同的治理与预防措施。在矿产资源规划中,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中有一条:应该具有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源的保护措施。 2.3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资源大规模的矿产开发活动,引起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破坏了风景名胜,地质遗迹受到破坏。如在四川龙门山一带的石灰石矿开采,对龙门山推覆构造、冰川遗迹的破坏;又如在云南澄江帽天山动物化石群自然保护区附近大规模露天开采磷矿的行为,造成对地貌景观与地质遗迹的破坏。所以,在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中,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重要文物古迹、机场、军事设施、桥梁等列为禁止开采区,这就是对重要地形地貌的一种保护。 2.4矿产资源规划与大气污染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是矿产资源开发中形成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烟尘、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物、重金属等,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农作物等的污染,使矿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对人、畜生存的危害。所以,在矿产资源规划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中有一条:具有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5矿产资源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现在存在相当数量的集体、个体矿山,正在进行掠夺式采冶矿产资源。这些小型生产企业往往设备简陋,对矿产资源采用“采富弃贫”的开采方式。矿产资源浪费严重,使宝贵的矿产资源受到破坏,甚至严重影响到国有矿山的正常生产。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它应列属于发展的范畴,发展应同时涉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目前,许多国家与地区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所带来的暂时性的经济效益之活动,不应作为发展的范例。其次,它具有可持续性,说明了人类在满足自身目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精神享受的情况下,应该为自身的未来以及子孙后代,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或机会,至少应不以损害后人的利益为前提。在发展的可持续性过程中,必须保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才能使发展达到优化。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与获得效益上,应该体现出机会均等性。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矿山资源的开发要在统一规划中进行,要坚持大中小矿体、高低品级矿体统一规划,不能滥采乱挖,长远与短期规划相结合,不能“急功近利”。 3结语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占有矿产资源的58%,居世界第53位,从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我们要眼观全局,利用系统科学的观点,来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要以大自然的承受能力为限度,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兼顾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等。这样,我们的规划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系统科学论文:中医系统科学理论论文 1系统科学概况 系统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古代人类的社会实践经验,自人类有生产活动以来,就无时无刻不在同自然系统打交道;在人类知道系统科学之前,就已经在进行辨证的系统思维了;我国古代的农事、医药、天文、工程等方面的成就,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朴素系统科学思想的自发应用。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结构体系中的系统科学,是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总结概括已有科学技术分支并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提出和创立的。他从三个层次概括了建立系统科学的重要意义,一是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指导;二是为工程技术直接提供理论基础;三是在技术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概括为认识、揭示客观事物规律的基本理论。系统科学的学科结构包括一门基础科学,即系统学;三门技术科学,即控制论、运筹学和信息论;以及一门工程技术,即系统工程。总体而言,系统科学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研究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规律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十分广泛,从研究物质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到研究人类社会活动规律的社会科学,只要具有系统的特点,均可作为研究对象。 2中医理论与系统科学理论的契合点 系统是指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些部分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总体,其共性特点可以概括为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和预决性。而中医学理论具有强调整体观念、遵循阴阳五行规律、重视脏腑经络联系等特点;因此,体现我国古代医疗实践经验和规律的中医学完全具备系统的特点,可以成为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就理论实质而言,两者亦十分相似。 首先,就系统的整体性而言,是指系统具有其组成部分所没有的功能,即“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和”。中医强调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由五脏六腑、四肢百骸所构成,各部分有机配合,共同实现人的形体完整和功能正常。并且,人体还与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构成一个系统,从而影响人体的健康。 其次,系统的关联性,是指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系统和其环境之间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这种系统的关联性决定了系统整体性的存在。不难理解,人体五脏六腑的功能都不是独立的,比如脾与肝虽功能各异,但相互影响,情志不遂,肝气郁滞乘脾,形成肝郁脾虚证,就是很好的例证。人体中的气、血、津液等物质可以将各组织器官有机地联系起来,相互联系、促进和滋生,共同决定人体的整体功能水平。 再次,系统具有动态性和有序性的特征。动态性是从时间的维度来观察系统,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变化,不存在绝对的静态;而有序性则是系统关联性在空间上所表现出来的结构层次,以及动态性在时间上所表现出来的演化方向,使得系统具有在空间、时间和功能上的有序性质。总结起来,即是系统的整体和各个部分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这种运动越是有序,其组织化程度也就越高。人体的生理功能变化和病理演变过程都充分体现了这种动态性和有序性的特征。比如,中医理论中有“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的描述,充分体现了人体的动态特性。而根据中医的阴阳五行学说,人体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都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则是人体有序性的真实反映。 最后,系统的预决性表现为系统的有序性能够使其自动导向它的终极状态,这一特性在生命和生物系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生理学中的正反馈概念,就是对人体系统这一特点的真实反映。不仅如此,人体的预决性在中医学理论中也有充分的体现,比如"久病入络"的理论,就描述了人体久病必然导致病邪逐步由外向里,由浅入深,最终导致络脉损坏、脏腑衰竭的病理变化规律。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到中医理论中的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藏象学说和经络学说,六淫、七情致病理论,以及中医的辨证论治思维过程,这些都无不强调了人体的整体观和人体与环境、社会的整体观,也就是系统的观点。因此,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开展中医学的结构化和规律性研究是可能的。前面提到,医案是中医名家临床经验的结晶,是传承中医学术思想和经验理论的重要载体;因此,医案的系统研究就是应用系统科学开展中医研究的重要内容。系统科学理论的引入,使我们能够从宏观的角度,透过极其复杂的医案信息表达,把握中医辨证论治的总体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医案中各要素间的内在有机联系;从而能够确定宏观的医案结构,并且细致地描述医案中各信息的发生规律;因此,系统科学思想为中医医案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3展望 迄今为止,中医医案的系统研究方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更好地改良以适应中医医案研究的需要还应不断探索。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运用系统科学建立医案结构化模型并进行规律性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开展这一研究,能够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医家的学术思想和理论风格,充分展示其临床辨证论治的丰富内容和思维特质;亦能够变革中医医案的现有形态,使医案的研究和学习真正成为与中医学性质相一致的系统工程。总之,这种研究方法能够集中医专家、系统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的共同智慧,为医案研究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和余地,也为医案研究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综上所述,系统科学对思维科学的深入认识,将有助于将医案研究引向更深的层次,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的原理和方法研究中医医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作者:熊丽辉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理论在医疗管控中的应用 作者:张秋民 单位:永煤总医院 一、系统科学的基本思想及基本方法 1.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系统论的创始人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系统论要求把事物当作一个整体或系统来研究,并用数学模型去描述和确定系统的结构和行为。所谓系统,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贝塔朗菲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系统观点、动态观点和等级观点。指出复杂事物功能远大于某组成因果链中各环节的简单总和,认为一切生命都处于积极运动状态,有机体作为一个系统能够保持动态稳定是系统向环境充分开放,获得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结果。系统论强调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系统本身与外部环境之间互为依存、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具有目的性、动态性、有序性三大基本特征。控制论是著名美国数学家维纳(WienerN)同他的合作者自觉地适应近代科学技术中不同门类相互渗透与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而创始的。它摆脱了牛顿经典力学和拉普拉斯机械决定论的束缚,使用新的统计理论研究系统运动状态、行为方式和变化趋势的各种可能性。控制论是研究系统的状态、功能、行为方式及变动趋势,控制系统的稳定,揭示不同系统的共同的控制规律,使系统按预定目标运行的技术科学。信息论是由美国数学家香农创立的,它是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从量的方面来研究系统的信息如何获取、加工、处理、传输和控制的一门科学。信息就是指消息中所包含的新内容与新知识,是用来减少和消除人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信息是一切系统保持一定结构、实现其功能的基础。狭义信息论是研究在通讯系统中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传递的共同规律、以及如何提高各信息传输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一门通讯理论。广义信息论被理解为使运用狭义信息论的观点来研究一切问题的理论。信息论认为,系统正是通过获取、传递、加工与处理信息而实现其有目的的运动的。信息论能够揭示人类认识活动产生飞跃的实质,有助于探索与研究人们的思维规律和推动与进化人们的思维活动。 2.耗散结构论、协同论和突变论。耗散结构理论是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于1969年提出来的。一般说来,开放系统有三种可能的存在方式:(l)热力学平衡态;(2)衡态;(3)远离平衡态。耗散结构论者认为,系统只有在远离平衡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向着有秩序、有组织、多功能的方向进化,这就是普利高津提出的“非平衡是有序之源”的著名论断。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普利高津发现,当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由于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非对称的涨落现象,当达到非线性区时,在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条件下,系统将可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无序混沌状态自发地转变为一种在时空或功能上的有序结构。事物的这种在非平衡状态下新的稳定有序结构就称为耗散结构。而耗散结构论则是探索耗散结构微观机制的关于非平衡系统行为的理论。系统论所要寻求的也就是这种具有有序性的稳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耗散结构论与系统有异曲同工之妙。协同论是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1973年创立的。他科学地认为自然界是由许多系统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许多系统就称为小系统,这个统一体就是大系统。在某个大系统中的许多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的平衡结构,而且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则有一定的规律,研究本规律的科学就是协同论。协同学理论是处理复杂系统的一种策略。协同学的目的是建立一种用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复杂系统的概念和方法。协同论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大量的类比和严谨的分析,论证了各种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都是组成系统的各元素之间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结果。它的重要价值在于既为一个学科的成果推广到另一个学科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人们从已知领域进入未知领域提供了有效手段。突变理论是比利时科学家托姆在1972年创立的。其研究重点是在拓扑学、奇点理论和稳定性数学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描述系统在临界点的状态,来研究自然多种形态、结构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非连续性突然变化现象,并通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与系统论联系起来,并对系统论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突变理论通过探讨客观世界中不同层次上各类系统普遍存在着的突变式质变过程,揭示出系统突变式质变的一般方式,说明了突变在系统自组织演化过程中的普遍意义;它突破了牛顿单质点的简单性思维,揭示出物质世界客观的复杂性。突变理论中所蕴含着的科学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内部因素与外部相关因素的辩证统一;渐变与突变的辩证关系;确定性与随机性的内在联系;质量互变规律的深化发展。 二、医疗质量管理的特殊性 1.影响医疗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关系复杂,如环境、设备、员工心理与专业素质、服务对象、管理与关系协调、勤务保障等构成复杂的网络系统,各因素之间不是简单线性关系。 2.医疗质量全面、动态优化控制难度较大,一时一点一人的质量状态达标易,全面、动态的实现“时、点、人”最优难,而病人对质量要求确是全面、动态最优且不断进步提升。 3.高度的个体生理、病理与服务需求差异性大、随机性强,质控团队与技术团队之间信息不对称,不能简单套用宏观统计规律。 三、系统科学思想与方法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控的组织体系。实行院、科(病区)个人三级质控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活动方式。组织层级与幅度要结合医院业务规模、经济规模等实际情况而定,追求组织体系简洁灵活、响应有力、经济实用、可控可变,反对形式复杂、体制僵硬、反应迟钝的官僚组织形式。 2.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见表1)。从员工素质、行为规范及执行力、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状态、制度标准、服务对象认知度、终末事件等方面入手设计质控指标体系,特别注意预警指标即红线指标为安全保底指标,蓝线指标为质量优秀指标。衡量质控指标体系设计科学与否的标准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表达有效、可客观测度、过程与结果相统一,防止指标繁杂、相关性差、观测成本过高情况。 3.建立明确的、可追溯、能追究的医疗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建立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就是回答“谁?干什么事?什么时间干?干好吗?”的问题,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做事要负责、失职可追溯、应追究。影响医疗质量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影响人的因素中责任心占据重要地位,个人能力的发挥好坏与个人责任心密切相关,因此建立明确的、可追溯、能追究的医疗质量管控的责任体系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建立责任体系时要注意岗责、人岗、责权利的科学匹配,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责任体系协同效应。 4.建立持续有效的医疗质量管控的内生动力机制。严把员工入口,加大全员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品牌、质量就是荣誉”的价值观念和质量导向,形成全员质控自觉意识和内心自我激励,这是质量管控的可持续内生动力源泉;加大质量管理奖罚力度,建立质量淘汰机制,强力约束质量管理失职失范行为;实行质量考评累计积分制,积分数量与劳动合同续签、转正,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荣誉称号、薪资提升等长期切身利益适度挂钩,责、权、利保持一致。加大医疗服务过程质量监控力度及透明度,防止质量死角和细节盲区,消除侥幸心理和偷懒、敷衍了事行为。 5.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信息化测控考评分析系统。面向服务需求,面向实际问题,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医疗流程,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上线入网全面整合信息流、物流、人流,实现关键数据存储、测量、分析、控制、预警的自动化、连续化、信息化,建立电子质量监控中心对病历、医嘱、处方、医技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疗管理等集中中央监控,设定标准和逻辑流程、逻辑关系,自动检测、分析判定,结合现场人工监督检查结果对分级(院、科、个人)、分质控单元实时动态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与动力机制联动推进质量状态稳步上升,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6.重视系统分析与整合及分类管理与动态化管控,增强质控实效性。人、财、物,制度规范、信息监控、激励机制等相互作用使得质量管控系统行为复杂多变,甚至微小变化导致质控系统紊乱失控。通过系统分析和系统整合,针对不同环境、不同状态抓系统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采取动态化管控手段和纠偏机制,力争使系统目标保持在最优区间;不断优化管控路径保持最小资源消耗(投入)最佳输出的状态,增强质控实效性和经济性。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下工业产品构造观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与当时的科技和哲学思想相关的。工业产品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受到此阶段科技和哲学认识的制约。从工业革命时代一直到20世纪末,机械唯物主义是占据一定地位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具有孤立、静止、片面的一面。而系统科学的出现给现代人的认识带上了一个新台阶。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研究工业产品,将给产品的设计带来新的视野。 1工业产品系统、元素与环境 工业产品是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元素组成,同时又处于一定的环境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工业产品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离开了环境,工业产品系统就成了孤立的、封闭的系统。因此,元素和环境对研究工业产品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1.1工业产品系统概述工业产品是否是系统,是否具有系统的特性?让我们先来看看系统的定义。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郎菲定义为:“处于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相互联系(从而形成组织整体)的元素的集合。”这说明,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具有整体性的行为和功能。每个工业产品都是由一定的元素组成的,各元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组成了一个新的整体,具有新的产品功能。如工业产品冰箱的各个组成部分由压缩机、冷凝器、温度控制器、箱体等,组成一个有机系统,就成了一个具有冷冻、保鲜功能的新产品。而如果把这些零件单独的扔在一起,就成不了特定的产品为人们所使用。这表明,工业产品是一个系统,它符合系统的一般定义,具有系统的普遍特性。因此,我们因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对工业产品进行系统的考虑与研究,以便工业产品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1.2工业产品的元素系统科学认为:“构成系统的最小组成部分或基本单元,即不可再细分或无须再细分的组成部分,称为系统的元素。”并且,“系统内部诸元素不是毫无关系的偶然地堆积在一起的,而是有着紧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否则它就不是一个系统。”如冰箱中各元素(压缩机、冷凝器、温度控制器、箱体等)相互作用,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才使这个整体产生保鲜、冷冻新的功能,否则只是一堆普通的工业零件。 1.3工业产品的环境任何工业产品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并和环境保持着密切联系。长期以来,人们对产品环境的理解只是从产品使用的自然环境着手,把产品使用的地点当成了产品的唯一环境,而忽略了其他因素。这是简单的、线形的环境观。为了更加全面理解工业产品的环境,先来看看系统科学中环境的含义。“所谓系统的环境,指的是与系统组成元素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又不属于这个系统的所有事物的总和。”这说明环境是系统之外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事物。可见,产品的环境并非仅仅指产品使用的地方,而是产品系统之外的所有与它有关联的因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等因素。当我们分析产品与其环境的关系时,应当将产品作为其环境所构成的大系统的元素,从而使环境的功能最优化。因此,工业产品系统、元素以及环境,这三者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工业产品系统决定着产品元素,同时元素的组成制约着产品系统。环境对工业产品系统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产品通过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可以使产品自身更加稳定,从而给产品用户带来方便,给人类带来舒适的生存环境。 2工业产品系统的功能 “凡系统都有自己的功能,这是功能的普遍性。”前文已说明工业产品是系统,那它就有功能。如手机的功能是通信,并且系统的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功能。手机不仅满足通信功能,还有娱乐功能等。另外“,系统的功能还与环境有关。同一系统对不同功能对象可能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对象选择不当,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即所谓‘大材小用’。”冰箱具有保鲜冷冻的作用,但我们不能在夏天的时候把冰箱门打开来降低房间的温度。这会对产品系统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总之,系统的功能由元素、环境共同决定。 3工业产品系统的特性 工业产品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由许多部分组成。由于人们长期受线性思维的影响,把工业产品看成是线性系统。在这种思想下,人们往往只注重产品的各个部分,而忽略了对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视。工业产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它主要有整体性和自组织性等特性。 3.1工业产品的整体性在工业产品设计中,往往有这种现象,设计师在遇到一个自己喜欢的结构或外观时,总喜欢把这种样式附加到其他产品中去,即便这种样式与该产品的功能不符合。为什么一个工业产品的组成部分均来自于其他经典产品样式,而整体效果却并不理想呢?那是因为工业产品系统的整体性强调的是综合性,目的是总的效果,而不是简单的组分叠加。设计师陷入了对产品局部功能的追求,而忽略了对整体的考虑,从而破坏整体功能。只有处理好各部分的关系,才能使产品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仅仅认识部分不可能真正地认识整体,单单从整体来把握对象而不深入到部分也不可能全面地认识整体,必须将两者统一起来。 3.2工业产品的自组织性在产品设计中,设计师经常抱怨,自己满意的设计作品却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只是主观的认为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欣赏能力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设计师没有认清产品自身的规律,把自己的意志当作产品本身的规律。工业产品作为系统,有它自己特定的规律。如果设计师能按照产品自身的规律去设计,那么上面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好转。按工业产品自己的规律进行设计,在系统科学中称作自组织性。“自组织是开放系统在内外因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下,自发地组织起来,使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活动。”并且“自组织表示系统的运动是自发地、不受特定外来干预地进行的,其自发运动是以系统内部的矛盾为根据、以系统的环境为条件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系统的自组织常常与系统的自发运动相联系,是系统本身存在的客观规律。工业产品系统的自组织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体现在产品处在自发运动、自发地组织起来、自发地形成结构的过程之中。 4系统科学的工业产品设计方法 4.1工业产品的整体性设计工业产品的整体性特性要求产品的整体性设计,整体性设计原则就是各组成元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平衡各个方面,而不是只求一点。我们在设计时应该从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来研究产品的功能以及它的运转规律。那种只追求经济不注重质量,或者只追求外观而不注重实用的产品都不是一个好的产品。只有各种元素相互和谐的产品才是好的产品,并且我们追求的是产品的整体优化。系统科学认为“优化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改进,从而实现消耗最小而效率最高、效益最大的过程。”优化的最终目的是生成后的产品消耗最少、功能最大,使它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否则就会被淘汰。这就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时把握每个细节,做到产品整体最优化。 4.2工业产品的自组织规律设计工业产品系统的自组织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利用它。目前,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大致分为6个阶段:(1)方案的提出:寻求产品构思,是产品创新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2)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分析,经济分析以及技术分析。(3)样品开发:试制少量产品,看看在产品和工艺规格方面是否存在问题。(4)设计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放弃。(5)市场检验:通过市场检验确定顾客的接受程度。(6)后续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产品做一些改进。以上是产品的设计开发流程,设计师应该按照产品的自组织规律来设计开发产品。协调好每一个步骤,而不是人为的干预其自组织规律,最后使其功能最大化。 4.3对工业产品功能设计的要求系统都具有功能,并且功能不是单一的。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功能:目的功能:这是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如前文提到的汽车的功能是代步,冰箱的功能是保鲜冷冻。这是产品的主要矛盾,在设计时尤其考虑这一点。社会功能:这是针对产品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例如现在都讲究环保,在设计时就需要考虑这点,以满足人们的消费心理和国家政策。混合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就是最好的例子。另外,在社会功能中还具有文化功能。人类的设计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而且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产品可以传播文化。审美功能:为避免视觉疲劳,产品在获得使用功能外,还应具有美观性。这样产品外观就非常重要:古典的、现代的、后现代的,以及产品的色彩都应在设计时考虑清楚,以满足不同用户需求。人机工程:人对于产品来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人不仅是产品的设计者,更是产品的使用者。这就需要在设计时考虑人的因素,使人的生理尺度与产品尺寸协调起来,从而设计出更宜人、更有效的产品。因此在设计产品时应注意以上这些功能的协调性,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对产品的整体考虑,以便获得产品功能优势最大化。 5结束语 总之,系统科学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系统科学作为一个有效的研究工具,从不同的角度对工业产品系统进行剖析,对工业产品具有积极意义,并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科发展战略模式探索 【摘要】在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于我国不断发展的几十年里,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推广及其应用已逐渐渗透到社会各领域中,并对我国生产和社会活动产生较为深远影响,与此同时,也出现更多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复杂系统结构;系统科学;系统工程;复杂网络 在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过程中,环境、生态等自然问题以及社会工程技术等经济问题逐渐引起国人关注。社会研究人员与环境管理等工作人员曾多次对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同时遇到很多本质问题,进而模糊了人们对问题客观认识。 一、学科发展趋势分析 对于系统科学而言,主要对系统一般属性及系统运动规律、系统与系统之间结构和功能关系等进行细致研究并进行有效分析。不论何种系统,系统内部结构及系统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着系统性能;系统内部结构和系统外部环境所发生的改变都将对系统功能产生或多或少变化。系统工程,主要在于对人工系统抑或是对人工系统同人类相关系统进行的研究。 系统工程较系统科学涉及领域广,具体包括军事方面、工业方面、农业方面、交通运输方面、经济方面、能源方面等。我国所拥有系统科学及系统工程学科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正面临重要挑战,如何准确确定我国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策略与方向,对我国系统科学同工程学科在未来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 二、学科重要问题及学科优先发展方向 1.复杂系统结构及其功能涌动机制以及进化历程 涌现作为复杂性科学较为核心议题,其研究充分体现我国系统科学最为基本思想,部分之和略小于整体,并由此产生新层次系统功能及结构。层次问题也是复杂性科学较为核心议题之一,涌现问题与层次问题息息相关。层次问题主要研究对象即为层次形成条件、层次区分方法及层次稳定条件。系统涌现与系统演化过程在管理方面、引导方面以及控制方面共同组成系统涌现与系统实际应用完美结合的桥梁。涌现现象具有普遍性且其实践意义较为清晰。针对环境和文化等不同类型系统所产生涌现现象,并通过理论与实际有效结合方式,揭示了涌现现象存在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在许多学科中均可得以充分有效利用。 2.复杂群体系统行为机制、模拟及调控 群体系统作为较典型的复杂系统,指的是通过系统科学有效方法对自然群体、工程群体及社会群体等进行定量建立有效的群体行为模型,进而对此类群体实施调控,令群体内涌现我们期望的行为。涌现是由于个体和其周边个体以及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而群体行为产生需要通过建立有效模型并进行分析。群体协作机制及其调控作用在工程运用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复杂网络在其结构、功能、性质及其应用等方面分析 复杂网络指的是拥有复杂拓扑结构及复杂节点等行为网络系统,复杂网络对于现实世界是一个涵盖各种较大规模网络的抽象概念。复杂网络在理论上需要研究的内容为各种各样看似毫无关系可言的复杂网络相互之间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相应解决办法。当前复杂网络在研究方面存在的较为重要问题即为对于网络结构和性质以及网络演化机理等方面依然欠缺可靠系统性理论支持,而网络结构和网络功能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研究依然存在其片面性,针对有效调整网络结构及网络性能缺乏及时可靠办法。各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相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使得在对复杂网络进行研究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矛盾、互不相容、甚至完全对立结果。 4.面向复杂任务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理论及方法 诸多领域均或多或少包含复杂任务。复杂任务在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等问题过程中应以实践为基础,且以实际运用为宗旨,此类问题大多具有较强随机性、动态性及其不确定因素。就目前而言,解决具备复杂任务进行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问题过程中涉及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面向具备不确定因素、定性和定量信息共享、多决策目标等特性复杂任务进行合理规划及决策问题多个领域内知识获取与表达方法;面向具备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信息不确定性、目标相互冲突等相关特性复杂性任务决策问题方法与理论;面向具备递阶、分层、多人决策等特性复杂任务决策方法及理论;在进行复杂任务有效调度、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具备任务连续性以及任务时变性等重大问题。当前多数人凭借经验解决问题,显然无法适应现代化问题,然后动态算法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 三、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战略建议要点分析 1.重视复杂系统和复杂性科学有效研究 自动化学科发展特点大致分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网络化,自动化学科研究系统在其复杂程度方面也越来越高,急需在理论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相应改善,复杂性科学地位及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2.重视真实且复杂的系统研究 复杂性科学在研究方面重点在于以下几点:(1)首先研究具备复杂性这一特征真实系统;(2)其次对具备复杂性这一特征机理进行揭示;(3)寻找描述复杂性系统演变过程中进化方法;(4)最后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 3.注重学科之间相互融合与交叉 复杂性科学在研究对象方面涉及许多领域,这一特点使其成为宏观意义上具备一定基础性的复杂学科,该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应不断汲取相关学科成果,并与相关学科进行有机融合和交叉,促进自身不断发展与进步。 4.明确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科的定位 在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研究过程中,更多强调较为常见的理论及方法步骤,符合自动化学科以应用基础学科定位这一理念,而且其研究基础方法及其理论同自动化学科具有极大共性。 四、结束语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发展愈加重要,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地位日益提升,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所产生的新理论及实践运用等问题层出不穷,急需较为有效解决方案,希望更多有识之士投入到系统科学同系统工程学科发展研究课程中来。 作者简介:黄志伟(1977―),男,江西南昌人,硕士,工程师,现供职于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从事计算机与系统工程、决策支持等问题研究。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视角下做好高校信访工作的思考 摘要:高校信访工作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所处环境相对独立,与社会信访工作相对比,有其特殊之处。而高校信访问题的产生,也有其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的原因。系统科学的整体优化、合理组合、动态平衡、环境适应、开放与闭合统一五项原则,对于高校构建大信访格局,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具有非常有益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系统科学;高校;信访工作;网上受理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某些问题的活动[1]。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机关了解基层情况、获取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情况的重要渠道。高校信访工作作为高校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高校党政领导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也是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向学校反映心声和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高校信访工作对于妥善化解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维护高校稳定发展,创建和谐校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复杂的形势给高校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在“系统科学”视角下,维护好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积极促进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老问题,及时化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成为高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思考的课题。 一、高校信访工作特殊性分析 高校是进行人才培养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地方,所处环境相对独立,因此高校信访工作有其特殊之处。与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相对比,高校信访工作的特殊之处有以下四点:一是信访问题的来源和产生地域相对单一,主要以校园内或与校园生活相关为主。二是信访人员的构成相对简单,主要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部分与学校工作关联的社会相关人员,缠访、闹访者相对较少。三是信访人员的受教育层次普遍较高,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比较强,并且善于利用各种途径维权。四是高校人员集聚度高,加上青年学子辨别能力不强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校园中的事件可以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点话题,短时间内就能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影响。 二、高校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高校信访问题的产生,可以从历史、当前和未来三个维度来寻找原因。 一是历史维度,主要指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和利益格局调整所遗留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以及高校各项改革的进行和深化,高校合并、整合、划转、兼并等带来的工作安置、住房待遇、事故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校办企业改制等,实质上都是涉及对原有格局的改变和人们实际利益的调整,在收益分配、人员安置等问题上如果论证不充分、考虑不全面,或思想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 二是当前维度,主要指高校在运行过程中,因涉及到师生员工的利益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政策和规定不完善等原因产生的信访问题。有学者做过调查,信访事项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是学生的管理,所占比例为69.1%,其次为住房和职称等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27.6%和24.1%[2]。此外,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治安、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党员发展等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信访问题。 三是未来维度,主要指师生员工以及关心高校的社会人士,为高校未来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从提高学校的声望与管理水平出发,通过信访渠道检举揭发个别违法乱纪行为,对高校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高校建设和发展等[3]。 三、系统科学理论概述 系统科学[4]是20世纪40至50年展起来的一组新兴的科学技术群,包括贝塔朗菲提出的系统论、维纳提出的控制论、香农提出的信息论、普利高津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提出的协同理论以及托姆提出的突变论等。系统科学属于一般科学方法论层次,它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领域、若干门学科具有普遍适用性。它对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教育管理理念的更新,为解决教育管理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分析工具,促成了教育管理新模式的出现。 系统科学理论包括五项原则,即整体优化原则、合理组合原则、动态平衡原则、环境适应原则和开放闭合统一原则。整体优化原则认为,任何系统的整体功能(E整),等于各部分功能(E部)之和,加上各部分相互联系形成结构产生的功能(E联)。合理组合原则要求对管理中的各个要素(人、财、物、时空、信息)之间进行合理的搭配和组合。如果各要素之间的结合方式不当,就会制约各要素能量的发挥,甚至会产生内耗,降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并且,由于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系统的有序、稳定与平衡的状态。因此,要使系统在外界相对微小的干扰之下,系统的状态和系统内部秩序(即结构)保持不变或经过调节控制而保持不变,从而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而环境适应原则要求系统应具有根据环境变化不断调整自身、保持稳定的能力。因为环境在吸收系统的产出,为系统提供资源和机会的同时,又给予了系统许多约束条件。最后,开放与闭合是系统运动的两种方式。开放是指系统与系统之间或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的方式。系统都具有开放性,系统与其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保证了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与环境之间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闭合也是系统的一种属性,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有机关联保证了系统的闭合性,使系统实现自我调节、自我控制。 四、系统科学理论在做好高校信访工作中的借鉴与思考 (一)构建大信访格局,实现高校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合理组合 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从“功能”的意义上讲,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其各组成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整体不等于各部分简单相加。由于高校这个系统整体不是各个单位、部门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各个单位、部门之间合乎规律的有机集合体。这样的整体具有调节和控制功能,它不仅使各个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而且通过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发挥其结构的功能,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与损耗。 高校作为一个系统,按照整体优化原则,在这里,我们可以将信访部门的作用视作E联,如果信访部门作用发挥比较好,则E联的取值就大于0,所以整体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就实现了整体优化。否则,就很可能产生非整体优化的局面。 构建高校大信访格局,即建立高校内部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校内校外互相联动、网上网下相互结合的信访工作格局[5]。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高校办公室等部门的综合协调、整合资源、督查督办的职能,对信访所涉及的问题“横向联系到边” (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纵向负责到底”(信访人员的诉求处理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各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从合理组合的原则出发,将信访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访工作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得到体制上的保障,促进各部门职能和关系的理顺。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要规范和明晰工作流程、工作的注意事项,对于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所需时间等提前在网上或者公告告知。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信访部门要从整体优化的角度出发,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更妥善地处理好师生诉求,避免信访问题拖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办、办而不结,要“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 (二)以开放的观点主动适应校内外环境变化,在动态平衡中推进信访工作 系统科学认为,管理就是求得系统与环境的平衡。对于开放的高校来说,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稳定与平衡的状态。无论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实发生的和未来可能要发生的问题,都需要高校管理者具有动态管理观念,从历史中得到经验教训,从现状中剖析本质联系,从未来中看到变化趋势,不断地对高校内部进行整顿、调整、改造,以便建立新的秩序、新的稳定、新的平衡。相对稳定的状态是高校各项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要达到动态的平衡,就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控制机制。从信访部门承担的职责出发,我们认为,调节控制作用的发挥就要依靠信访部门的横纵向联系与协调沟通。 在具体工作方法上,要抓好信访工作机制建设,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抓好组织领导,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统筹部署和调度协调分管系统、部门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突出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二是完善保障机制。从人、财、物三方面入手,做好信访工作基础保障。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信访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资金经费保障,专门用于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和救助;建设完善信访工作平台,包括实体信访平台(信访接待室等)、虚拟信访平台(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及相关设施、设备,为信访工作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创新,以“畅通、规范、公开、有效”为指导,从畅通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推行“阳光信访”、推动合理诉求有效解决着手,创新工作方法,千方百计推进信访事项解决,严谨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增强信访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6]就我校工作实践来说,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师生e线”的运行推广工作。首先,要积极推进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师生e线”的功能整合和运行机制建设,以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其次,做好“师生e线”的推广宣传工作,引导信访人员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再次,还要注意网上信访和网下督办相结合,既要做好师生诉求网上受理、在线流转办理工作,更要做好跟踪服务,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单位及时回复信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限期予以解决,责任到人,力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视角下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发展 [摘要]破解城乡二元教育结构,赋予城乡居民以平等身份来获取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当前职业教育系统关注的热点和难题。文章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定格城乡职业教育二元格局困境、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方向背离城乡统筹发展趋势、城乡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结合度失调导致职业教育供需失衡三个方面揭示了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基于公共服务均等理论、资源集约理论及产业关联理论提出了支持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可行策略。 [关键词]职业教育 城乡统筹 产业转移 二元格局 城乡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深度挖掘我国丰富人力资源的内蕴价值,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角度分析,当前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就业人口问题和区域产业升级问题。就业人口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非农产业转移问题。大力建构适应现代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着力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有助于将众多的农村低素质劳动力人口转变为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产业技术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村经济稳健发展的制约问题。我国国民经济正迈向稳步增长的新常态发展阶段,制约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障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匮乏。城市职业教育系统的办学资金和教学设施设备实力相对雄厚,技术娴熟型教师资源丰富,但城市生源受传统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多数不愿入读职业院校。农村职业教育系统的教学设施设备数量充沛但质量相对低下,教师总量庞大但对先进专业技术的掌握水平有限。城乡职业教育系统应当基于合作共赢理念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结合地方政治与经济发展现状来制定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以有效促进城乡职业教育事业与城乡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定格城乡职业教育二元格局困境 1.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环境奠定城乡二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失衡问题是我国城乡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其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与城乡居民身份相挂钩的城乡居民所享有的福利差异性。国家在一定时代背景下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集中发展城市工业战略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是导致城市与乡村地区经济差距加大的制度根源。由此造成的城乡二元分裂问题扩散到职业教育领域,最终表现为传统的相对落后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少数较发达的城市职业教育并存的二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约,在职业教育资源的投放上也呈现重城市、轻农村现象和东多西少的阶梯状。虽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认识到该发展模式的问题的严重性并力图消弭二元化格局的恶果,但在相对稳定的宏观政策格局约束下,其政策缺乏实效性。 2.城乡二元化职业教育格局下的农村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话语权缺失,进而冲击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人才基础。职业教育界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性有着一定水平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来缩小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间的差距。凭借城市的政治与经济优势,城市职业教育管理者享有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发展内涵的决策权。但是,当前职业教育宏观发展规划决策者多具有城市背景,缺乏农村职业教育经历,这使得其所制定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更多的是基于城市职业教育知识,其政策实质是将农村职业教育视为对居于相对发达地位的城市职业教育的补充。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资源基础不同,社会与经济发展逻辑也有较大差别,依据城乡统一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而非城乡统筹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来发展两地的职业教育事业,对于我国富有农村文化传统的职业教育而言是一种缺憾。农村职业院校对其自身发展战略话语权的丧失,使得掌握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话语权者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定格为培养城市工业化进程所需技术类人才的方向上,这种定位将农村职业院校排除在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权外,缺少自主参与、自我决策的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历程势必艰辛,由此导致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势必影响城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后劲,破坏城乡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方向背离城乡统筹发展趋势 1.农村职业教育内涵式建设滞后于城市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城市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而城市产业升级则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提出了技术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将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权限下移到省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由此催生了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的大幅扩张。但是,职业教育质量并未随着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同步提升,新建及扩建职业院校的教务管理水平和教学软硬件设施都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生均教学资源的严重匮乏影响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进而降低了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城市工业化所引致的技术类人才供不应求的职业教育现状提升了城市职业院校吸纳包括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能力。由于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在与城市职业院校展开职业教育资源竞争的过程中,传统的服务农村社会和农业产业的农村职业院校缺乏竞争资本,由此导致农村职业院校的专业职业教育教师的大量流失。因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经济格局未改观,农村职业院校缺乏吸引新职业教育人才的经济实力,造成农村职业院校将其更多的办学精力放在了维系生存而非内涵式发展上,从而导致城乡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2.城乡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方向与职业教育的城乡统筹发展方向相背离。职业教育系统的人才培养结构类型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所要求的人才需求结构不一致,其根源在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理念短视化问题严重,缺乏对城乡统筹发展格局下的长期人才需求结构的有效预期,从而导致城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脱离社会与经济长期发展趋势所提出的人才需求结构。具体而言,部分职业院校片面地迎合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热点来设置专业或者改造旧专业,其专业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是谋求职业院校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经历短期的火热招生洗礼后,却又陷入了毕业生就业难的尴尬境地。 (三)城乡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结合度失调导致职业教育供需失衡 1.城乡职业教育的总量供需失衡和结构化供需失衡问题并存。自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拉动了职业教育需求,我国职业院校技术人才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区域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人才供给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现实社会中的技能型人才供需关系的影响要素呈非线性关系。部分职业院校缺乏对人才市场的深入调研,对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特定专业技术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缺乏必要认知,这导致职业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供给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之间产生错位。解决技术型人才供求均衡问题的要点并非在于作为供给方的职业院校,而在于技术型人才需求方。技术型人才需求方需求信息的不透明性导致人才供给方难以清晰直观地了解到需求方信息,从而延长技术型人才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匹配时间。另外,从技术型人才需求信号发出到人才需求得以满足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也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失衡问题。区域经济的人才市场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信息呈现动态变化态势。技术型人才需求与供给匹配结果虽可迅速反映为技术型人才的市场价格,但职业院校从获悉特定专业的人才短缺或人才过剩信号到学院做出调整该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决策,再到该专业职业技术人才的成功培养所需的周期较长。考虑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长周期属性,由供需双方信号传递时滞问题所引致的技术人才市场的供需失衡问题难以被消除。 2.城乡职业教育系统缺乏与区域经济互动的有效平台。城乡职业教育系统服务区域经济企业的过程是职业教育系统人才服务功能的发展与完善过程,横亘在二者之间的主要问题是沟通平台缺位制约了技术人才供需信息的顺畅交互。从政府层面而言,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惯于采取过分强调政府行政干预的传统方法来治理区域产业经济与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问题。由于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对其所需人力资源类型的投资行为,这决定了利益基础在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间建立合作关系中的核心地位。而在单纯行政干预下的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互动关系缺乏利益交集基础,难以建立深入和持久的合作机制。 二、系统科学审视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一)基于公共服务均等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推动政府主导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城乡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是统筹职业教育规模及职业教育质量,确保城乡职业教育办学结构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职业教育办学效益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投入成比例。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半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公共力量的支持。职业教育主管机关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调节式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结合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来定位本地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方向,并根据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来稳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地方政府应当从财政拨付办学经费层面有效调控城乡职业院校的发展水平。各地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对上级政府拨付的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政府的财政拨付款实施统收统支式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深入调研生均所需实际办学经费来确定财政拨付办学经费的实际额度,并按资金用途足额拨付给各职业院校。针对农村职业院校贫困生较多的问题,地方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落实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基础上,对职业院校中的农村生源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支持。地方政府对农村贫困生的财政支持并非单向的财政资源耗费,而是对促进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人力资源投资。这是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术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高效农业产业领域转移。 2.以城乡职业教育机会均等化为切入口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城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有助于提升城乡居民掌握社会化大生产所需技能的能力,增进区域经济社会各界成员间的融合,以有效应对新技术进步对弱势群体所提出的生存挑战。城乡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本质是指在政府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下,以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方案为指导,通过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大致公平的职业教育机会的权利。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应当注意如下要点:一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要求政府转变以经济为中心的单调式政绩评估方式,转而建立起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的政绩衡量新体系。二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并非简单的人人享有同样的职业教育服务,而是城乡各阶层民众享有均等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其均等化落脚点在于城乡居民享有职业教育的机会权的相对均等性,其公平性则内蕴着相对性的含义。三是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要求突出对包括农村生源在内的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性。地方政府要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均等机会,使得出身境遇不同的城乡居民都能有尊严地从事各类社会工作。将职业教育纳入政府供给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战略的首要内容是拓宽接受城乡职业教育人口的基本覆盖面,将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失业和半失业者、失学者、妇女群体和残障群体纳入城乡职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象。 (二)基于资源集约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实施区域范围内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集约化统筹发展战略。在城乡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总量有限的约束下,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粗放式配置模式将增加职业教育存量资源配置的无序性和职业教育增量资源的无效性。各地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集约化战略,通过优化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案的方式来积极推进集约型职业院校建设,使本地区职业教育事业步入良性发展循环系统中。职业院校的常设专业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城市与农村职业院校应当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集中其职业教育优势资源,形成支持区域范围内城乡统筹发展的精品职业教育专业。由于职业教育资源的生均办学经费开支高于基础教育阶段的生均办学经费支出水平,办学经费短缺势必对职业教育质量造成持久性冲击,削弱职业院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降低学生报考职业院校的积极性。职业教育资源集约化战略有助于城乡职业院校消除专业重复性建设所造成的办学经费开支浪费问题。职业院校可将削减的重复性专业建设占用的办学经费开支用于打造特色化精品专业,增强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2.推进跨区域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统筹配置战略。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应畅通城乡职业教育互动渠道,建立有序的职业教育资源流动机制。城市与农村职业院校应当统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城乡职业院校间的职业教师交换工程来促进农村地区职业教师队伍从业素质的提升和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由于城市与农村地区职业院校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在推进城乡职业教师交换工程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切身经济利益,在保障参与城乡职业教师交换工程的职业院校教师的薪酬福利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农村职业院校的既有师资队伍。农村职业院校可在专任教师整体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兼职教师占比,以形成专兼教师合理搭配的师资力量格局。通过引入城市职业院校优质教师资源,可以对农村地区原有职业院校教师施加良性的竞争压力,为农村职业院校培育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师资力量。农村职业院校还可大量吸收社会各界优秀的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以有效弥补农村职业院校实践类教学实力相对不足的缺陷。 (三)基于产业关联理论的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1.与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之间建立起关联发展机制是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当前我国改革事业步入深水区,宏观经济发展基本面从过去的高速增长向新常态的稳定增长方向转型,调整产业结构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主题。这要求城乡职业院校采取可行的因应策略以配合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当前区域经济产业结构正朝着高技术化、高经济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各种基于新兴技术的新兴产业层出不穷。城乡职业院校应与区域产业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关联机制,通过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式来适应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随着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链内部分工合作关系日益复杂,产业内部各企业资源的整合度和产业外部的跨产业关联度日臻强化,区域经济以实现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方式来参与全球化的产业竞争。新的产业链竞争格局决定了单所职业院校的有限办学资源难以独立担负全产业链竞争所需人才的培养工作。城乡职业院校需强化区域范围内的校际合作,增强其服务区域产业链系统的能力。地方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按产权市场规律来将地方各职业院校整合为职业教育集团,以产权为纽带来强化城乡职业教育系统内部成员间的有机联系。城乡职业院校可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来建立起松散型城乡职业教育联盟,以增强城乡职业教育系统的自组织能力。同时,城乡职业院校也可基于职业教育集团或职业教育联盟平台来与区域产业链企业签订人才培养订单,强化职业教育系统与区域产业系统之间在人力资源培养领域的协调力度。 2.促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互动是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要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结构揭示了区域产业结构的内在特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收入水平则直接揭示了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基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讨论,职业院校的办学终极目标指向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以有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这决定了城乡职业教育事业统筹发展策略的制定应当以深入调研区域经济的人才市场需求为前提。当前制约城乡职业院校统筹发展的首要障碍在于城乡职业院校之间存在围绕生源争夺和就业市场竞争问题的冲突。诱发城乡职业院校冲突的根源在于各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重叠,以及因办学实力相对薄弱使得各职业院校停留于低层次的招生就业竞争。城乡职业院校的低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限制了区域产业升级的空间,区域产业升级受困则反向作用于城乡职业院校,迫使其通过持续培养低技能型人才来满足区域经济的低级产业的发展需求。为此,城乡职业院校需增强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以大规模的高技能型人才供给来推动区域经济形成新兴高技术产业链条,以新兴高技术产业来促使区域经济体内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变迁,进而以大规模的高技术型人力资源需求来拉动区域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层次升级。上述区域经济的产业演进与就业结构之间良性互动关系促成了地方职业院校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区域产业企业的高技能型人才需求之间在新技术水平上形成新供需平衡关系。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哲学研究论纲 [摘要] 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构建系统科学哲学论纲: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研究包括系统科学的“语词系统”、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和系统科学的元研究;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研究包括系统如何可能、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和系统科学的认识如何可能;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研究包括系统科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系统科学方法的性质及其原则、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和系统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取的。三个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共同构成系统科学哲学研究论纲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 系统科学;系统科学哲学;论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 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是系统科学相关研究的思想基础。系统科学哲学不同于贝塔朗菲、拉兹洛等人提出的系统哲学,从学科定位看,前者属于具体科学哲学问题的探讨,后者属于自然哲学的探讨,也有学者把二者等同对待。[1]论纲可以成为系统科学哲学展开研究的重要框架,苗东升曾经做过相关研究[2]1820,从国际视阈看尚显不足。随着近些年来系统科学的高速发展,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在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差异比较[3]的基础上,从一般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系统阐述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尝试为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提供研究纲领。 一、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 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是以一般哲学的本体论研究为基础的。“本体论”这一范畴最早是由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首先提出来的,他将其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语”[4]35。简单来讲,本体论是“研究存在的理论”[5]6667,“是对是、存在和实在的最一般的学科或研究。 这个术语的一个非正式含义是指,……即哲学家思考世界由什么构成。……但是,更正式的含义,本体论是通过确定所有本质范畴和阐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表征实在的形而上学方面。”[6]2122 “本体论的首要任务是提供范畴的详细目录,即实在的最一般分支。”[6]23 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研究比一般哲学本体论研究要具体一个层次,或低一个层次。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从系统科学基本范畴开始,涉及系统及其系统的关系性存在本身的问题、系统演化与生成问题,以及对系统科学的元研究等问题。以哲学上的本体论范畴为基础,本文把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基本范畴或“语词系统”。吴彤在复杂性科学研究中,提出学术研究应该从基本概念开始的思路,他认为对于复杂性科学或非线性科学的研究应该从复杂性、非线性的概念或含义开始。[7]系统科学涉及范畴很多,尤其是在不同学科中又存在不同含义。库恩后期试图在某种程度上用“语词系统”代替其有重要创建但富有争议的“范式”范畴,对系统科学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作为范式的系统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就是用一套新的语词系统代替原来旧的语词系统。[8]金吾伦对库恩语词系统的主要性质进行过总结,总体上说就是“由一套具有结构和内容的术语构成;诸术语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网络。一本辞典就是具有一套特定结构的词汇”[9]。系统科学范式已经逐渐形成[10],一种新的语词系统将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语词系统,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诸多系统科学范式下的术语或范畴开始出现并逐渐代替经典科学的诸多范畴。Flood和Carson在系统科学研究中,简要介绍了61个系统科学范式内的术语和概念,如组织整体、关系、反馈、输入、输出、环境、开放系统、内稳态、熵、适应性、控制论、黑箱、正反馈、负反馈、整体论、系统方法论等。[11]521Ackoff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认识到了“系统”这一概念在当今科学中的重要地位,他试图建立起一个系统概念的系统,在他的体系中,主要介绍了11种系统类型、4种系统变化、11种系统行为类别,另外,他还对系统及其元素之间的关系、适应性和学习、组织等涉及的共32个范畴或术语进行了系统探讨。[12]吴彤也对系统科学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1314]语词系统的研究是伴随着系统科学发展而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术语或范畴的扩展;二是术语或范畴之间组成的网络关系的发展。 第二,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这里的系统包括贝塔朗菲提到的“实在系统和概念系统两类”。[15]460国外诸多学者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贝塔朗菲对系统的界定以及对系统特征的研究[16]、拉兹洛《系统哲学引论》中第一部分“一般系统论”的探讨[17]、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以及系统本体论的探讨[1819]等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内也有诸多学者对系统进行了研究,如陈忠等人的《现代系统科学学》的第一部分“基础系统论”基本上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20]3165;苗东升在《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对系统的概念、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环境、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属性、系统的形态与状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说明,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存在的系统的状态及其特征。[21]系统的演化也是系统的重要存在状态,所谓系统的演化,“包括系统的孕育、发生、成长、完善、转化、消亡等”[22]42。演化特征是系统科学区别于经典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对系统演化特征的研究也是系统科学本体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的研究为系统科学哲学的探讨提供了现实材料,同时它也是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前提。 第三,系统科学的元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系统科学的学科定位、系统科学的存在状态、系统科学的发展演化、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等。诸多国内外系统科学研究的学者几乎都涉及了这方面研究,只是研究视角、问题不同。几乎每本系统科学著作在开篇或第一章都会直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自钱学森以来,诸多国内外学者都构建了自己的系统科学理论体系,这些研究都属于该方面内容。Gigch在20世纪80年代初做的系统科学分类学研究也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代表,他以系统科学主要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依据两个不同的标准对系统科学进行了分类学研究,把系统科学分为理论本体型、应用本体型、理论概念型和应用概念型四种不同类别,并对应着不同的系统理论类型。[23]179191当然,在这个方面,对系统科学各论,如一般系统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混沌学等相关学科存在状况的研究,也属于系统科学哲学本体论研究的范围。 二、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 认识论是由“苏格兰哲学家J.F.费利尔在《形而上学原理》(1854年)一书中首先使用的”。[4]719在《剑桥哲学辞典》中对认识论进行了明确阐述:“认识论:知识和辩护的本质的研究;具体说,是对知识和辩护的(1)定义特征、(2)存在的条件和来源、和(3)限制的研究。这三个范畴代表了传统哲学三个方面的争论:知识和辩护的分析、知识和辩护的来源(如唯理论和经验论)和关于知识和辩护的怀疑论的生存能力。”[24]273“认识论试图解释知识和理性信仰的本质和范围。它的范围也包括阐述和评价各种怀疑论结论的论据。”[6]270徐向东把传统认识论的研究归结为五个问题:分析问题、划界问题、方法问题、怀疑论和认知辩护问题以及价值问题。[25]简单总结为一句话:认识论回答认识或知识如何可能,主要探讨作为存在的认识的本质及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对认识的辩护等。 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里的知识主要指系统科学科学学科(钱学森等人称之为系统学)的知识,也包括技术学科和工程学科。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建构论转向使其在研究内容方面明显区别于经典科学。系统科学的认识论研究在学科内部具有重要地位,甚至Gigch直接把系统科学称之为认识论领域的学科。[26]对于该问题的探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系统如何可能。系统的存在是系统科学知识可能的基础,因此对于该问题的探讨是系统科学之认识论研究的首要内容。和经典科学的研究类似,国内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主要存在两个对立的观点:实在论与建构论,部分观点处于二者之间。实在论观点认为,系统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系统科学是对现存的系统进行研究的科学。部分国内外学者坚持实在论观点,国外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系统哲学家邦格,他认为:“每个事物都是系统或系统的成分。这一原理对具体事物和观念都同样适用。原子、人、社会以及他们的成分和由它们所组成的事物都是这样。”在他看来没有孤立的事物,“世界是系统的世界”[18]1120。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也是典型的实在论观点。国内学者中,大多数都持实在论观点。如苗东升认为:“现实世界中系统是绝对的、普遍的,非系统是相对的、非普遍的……一切事物都以系统方式存在”[22]22;许国志等人编辑的《系统科学》也持这样的观点,认为“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27];另外,李曙华[28]、陈忠[20]、邹珊刚[29]等人的著作也都是建立在实在论基础之上。持建构论观点的代表人物是Klir,他认为:“所有系统都是人工抽象物。它们不是自然呈现给我们被我们发现的,而是我们通过我们的感知和精神能力在经验领域内的建构。要求与真实世界对应的系统概念是虚幻的,因为没有办法核实如此的对应。除了通过经验以外,我们没有机会接近真实世界。”[30]88,[31]Bhola同样认为系统“边界”不是先验存在,而是被系统思考者在主观内容上为了专门的需要建构起来的。[32]Boulding认为:“系统没有必要与我们周围的真实世界相联系。它研究所有从任何具体情景和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可以想象到的关系。”[33]当然,除了坚持这两种观点的学者以外,还存在大量学者像哲学认识论研究一样行走在实在论与建构论之间,本文不再多述。总之可以说,对该问题的回答,两种观点并行,国内实在论观点占优,国外建构论观点占优。 第二,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当然在系统科学哲学这里也必然是一个重要的需要探讨的问题。哲学认识论对于知识如何可能的探讨是不区分经典科学与系统科学的,但是以前哲学探讨所针对的或主要使用的基础性资料都属于经典科学知识。无论是从知识本身的特征还是从知识的获得途径看,系统科学知识相对于经典科学知识都发生了重要变革,这必然为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提供新的材料。系统科学知识的出现和发展必将改变传统认识论中的某些观点,同时,也使新的认识论观点成为可能。国内外对该问题的具体研究现在还比较少,日后有待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同样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实在论或建构论,以及行走在二者之间。在经典科学界,实在论观点明显占据主体,但是,在系统科学界则明显不同,建构论已经逐渐成为了系统科学界的主流观点。[30]对系统持实在论或建构论观点的人基本上对系统科学知识持相同的观点。在系统如何可能问题的探讨中已经对主要代表人物进行了说明,不再重复。国内系统科学界大多数学者都坚持实在论观点。对于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持建构论观点的人除了上文提到的Klir以外,Vmos也是系统科学建构论的重要代表。[34]总之,对于该问题的回答构成了系统科学哲学之认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第三,系统科学的认识如何可能。认识如何可能是对系统科学认识本身的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主要研究认识自身,认识的本质、结构、过程等。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这部分研究内容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科学认识进行哲学探讨。苗东升系统科学哲学论纲中的认识论即是在这个方面的研究。[2]1820系统科学的认识过程相对于经典科学的认识过程而言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它不再依托传统的获取知识的模式――“观察―归纳”或“假说―演绎”。系统科学认识模式逐渐转化为哲学思辨、系统仿真建模等方式,如一般系统论就是通过哲学思辨获取系统的相似性或同型性,从而建立系统的一般理论;控制论也是通过思考动物与机器的结构同型性或相似性而创立的理论。正是由于系统科学认识方式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必然要求对系统科学的认识进行专门探讨,通过对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认识的方法等的深入研究洞悉系统科学认识的本质。这种研究不仅可以推进系统科学认识方法的发展,进而推进系统科学理论和方法的进步,还可以反过来影响哲学认识论的发展。系统科学认识论相对于一般哲学认识论而言,更加接近具体科学,必然为更一般层次的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提供重要例证,推进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国内外系统科学界对这个方面的研究都不是太多,且有待深入。国外系统哲学界基本上不在这个视角上进行探讨,但是他们在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中渗透着诸多这方面的内容。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是太多,李建中对系统认识论的研究属于这个方面,他在比较了黑格尔、马克思的认识论基础上对系统认识论进行了一定探讨。[35]苗东升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初步探讨。[2]1820,[36]在这一角度上,系统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研究存在诸多交叉之处,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对认识过程的研究事实上就是对认识方法的研究。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可以成为沟通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桥梁。 从系统科学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和研究内容、问题来看,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领域的根本变化,只是为认识论的研究增加了新材料、提出了新问题。或者说它并没有带来认识论模式的变革,只是改变了不同观点在认识论中的地位。系统科学认识论的研究会伴随着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永远进行下去,也许人类理性永远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正像哲学也许正在做一件注定失败的事情一样。[37] 三、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 一般来讲,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学说和理论”[5]8。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科学哲学界关于方法论的研究出现了一股新趋势,主要表现在冲破对科学理论静态的逻辑分析,从而把对方法论的研究同科学发展史联系起来,如波普尔、库恩、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都试图从方法论角度说明科学理论的革命和发展。[4]205在《剑桥哲学辞典》中给出了一个兼容以上但更偏重于后者的论述:“方法论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与知识论密切相关,探究科学达到关于世界的预置真理的方法和批判性地探究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在科学中理论被承认的问题,证据和假说之间确证关系的本质,科学断言能被观察数据证伪的程度等这些问题都是方法论所关注的问题。”[24]700总之,在当今科学哲学界,方法论在两种含义上被使用:一是论“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对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二是科学的规范性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到培根的《新工具》,以及国内李志才等的《方法论全书》、吴彤的《自组织方法论研究》、黄欣荣的《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研究》等都是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方法论的。第二种含义是知识如何获取或为获取的知识进行逻辑辩护。从波普尔、库恩,到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等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系统科学哲学之方法论即是以系统科学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获取系统科学知识的路径及其特征。“系统科学首先具有科学方法论的意义”[2]1820,进一步讲,系统科学就是一门方法论性质的学科。[20]13,[23],[29]1,[3840]Klir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看作通常意义上一门学科三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41],Flood等人也提到“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是通过方法论把它的概念应用到当今的解决问题、计划和决策当中”[11]5。国外系统科学界探讨的系统科学方法论主要涉及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批判系统方法论等,但主要是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非对方法进行系统的哲学研究;国内相关研究刚刚展开。本文把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系统科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是论方法,因此,对系统科学方法具体内容的探讨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也是基础性内容。从时间顺序来看,系统科学方法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系统科学方法(一般称老三论时期的系统方法)[42]、自组织系统科学方法[43]和各种系统思考方法。系统科学方法之间的关系、方法体系即分类学探讨是该部分的第二个研究内容,即以具体方法的研究为基础系统梳理系统科学各种方法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建立起系统科学方法体系。国内外对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方法相互关系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但是对于所有的系统科学方法而言,这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国内外少有系统研究。陈忠把系统科学方法论内部方法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初步分析,划分了三个层次:“系统科学方法论原则”;“以各种理论为出发点的各种认识系统规律性的方法,处理系统一般问题的方法”;“针对某类具体的系统问题的方法”。[20]613614对系统科学具体方法的分类学研究为方法论的后续研究提供了体系化的研究对象。 第二,系统科学方法的性质、特征及其原则。系统科学各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对这些方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原则的探讨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系统科学方法的整体特征,有利于系统科学方法的普遍运用,也使得系统科学方法自身更加系统。魏宏森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就对“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具有的八大特征[42]6470,但是笔者认为,作者所谓的特征应该是系统科学方法的特征而非方法论的特征。当前学界诸多对系统科学方法论性质、特征和原则等的研究事实上都是对系统科学方法的相关研究,对方法的研究恰恰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吴彤在具体阐述自组织方法的基本内容基础上研究了自组织方法论的几个重要特性[43],朴昌根对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简要总结[44],Laszlo对系统哲学方法论的原则以列表的形式进行了说明[45]。对系统科学诸多性质、特征等的研究对于方法的实践应用以及方法论研究都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第三,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系统科学的学科地位、特征及其哲学意义。这部分内容属于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元研究,即对系统科学方法论自身进行的研究。系统科学方法论是以哲学上的方法论为基础,区别于经典科学方法论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地位的研究涉及其与系统科学哲学、系统科学的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认清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系统科学的整体发展大有益处。所谓系统科学方法论的特征是指与经典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深入理解两者的差异才能从根本上弄清系统科学方法论相对于经典科学方法论所引起的革命性变革所在。对这种变革的探讨是系统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系统科学方法论学科性质的认识反过来会促进系统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完善。总之,对方法论的元研究至关重要,Warfield认为,科学由两部分组成,“主体”和“方法论”,他认为:“没有方法论的主体就像没有身体的脑袋;没有主体的方法论就像没有脑袋的小鸡,在血腥的牲畜棚里戴着枷锁扑腾。”[46] 第四,系统科学知识是如何获取的。以系统科学知识为对象的方法论研究在学术界尚未引起重视。传统科学哲学主要就是探讨方法论问题,从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到波普的证伪主义,再到库恩的范式理论、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等都是为知识如何获取提供理论辩护,但是他们的理论主要针对的是以实在论为认识论基础的经典科学知识。对于部分坚信实在论的系统科学家而言,传统科学哲学的方法论虽然存有诸多争议但依然适用。系统科学认识论方面的建构论转向必将引起方法论的重要变革。以建构论为基础的系统科学知识如何获取,或者说是否存在获取这种类型知识的原则或方法就成为了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笔者认为,由于系统科学知识及领域的特殊性,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前景广阔,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复苏传统科学哲学,笔者将另文专门探讨该问题。 四、结语:研究纲领的一致性 正像哲学上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具有内在统一性一样,系统科学哲学之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也具有明显的内在统一性。本体论的研究提供“是什么”的问题,即系统、系统科学以及系统科学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认识论回答系统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获取系统、系统科学知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方法论的研究提供知识“如何获取”的问题,即获取知识方法的研究。这种内在统一性,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系统科学哲学乃至具有跨学科统一性的系统科学的发展。系统科学哲学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内容之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哲学问题的探讨,如系统科学价值论、系统科学引起的观念变革、系统科学及其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对所有相关哲学问题的探讨必将加深对系统科学理论、方法及其技术成果的认识,同时推进系统科学哲学的研究进程,为哲学知识论的探讨提供重要的基础原料。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形成一个正反馈回路,最终推动系统科学的发展。 系统科学论文: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摘 要 探讨了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为完善MPA教育课程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公共管理硕士 系统科学 复杂系统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课程设置在MPA教育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合理的课程设置有利于学员知识结构的构建以及指导学员的工作实践。我国MPA课程设置尚处于初步完善阶段,课程结构一般分为核心课、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本文讨论了面向MPA开设系统科学选修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并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在开设相关课程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1 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与意义 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科基础是作为公共部门管理及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是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活动,是研究公共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过程、管理手段、管理效能及其规律性的科学。随着信息化、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公共管理问题日益复杂,其理论和实践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① 公共管理研究对象复杂是公认的,而且其研究重点、范围还在不断发展变化,有学者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变形虫”。②单一学科、简单还原论的方法是难以满足公共管理科学这种“变形虫”式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围绕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研究者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整合来自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运筹学、未来学和系统分析等。多学科交叉与方法融合始终伴随着公共管理的发展,非还原论研究策略也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由于公共管理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目前对方法的关注主要来自统计学、数学、管理学等其他领域的研究者。当以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方法论研究为特点的系统科学发展并日益受到其它研究领域关注的时候,公共管理学相关的研究还不多见,也不十分系统,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尤为突出。③④ 系统科学是一门研究事物整体的学科,是一门从事物整体性的角度观察世界、研究事物、认识问题的学问,是人类对于系统规律认识的总结。⑤系统科学作为横断学科,比一般的交叉学科如生物物理等涵盖的范围更宽。系统科学把事物看做系统(物理系统、化学系统、生物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领域的大量实际经验的基础之上,总结出人类认识、描述、设计、管理、控制系统的一般性的理念、方法与具体步骤,是各门学科的方法论和基础。系统科学以系统论为哲学基础,一般系统学作为基础理论,运筹学、控制学、信息学等为基本方法,以系统工程为工程技术,为人类从整体的观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和技术方法。 面对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各国的高等学校都在进行教育改革,探索如何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才。加强通才教育,提高学生的思维素养,重视文理相通,扩展学生的视野,已成为高等教育界的共识。MPA学员作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除了学习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学等专业选修课程,还非常有必要学习系统科学这类通识性选修课程,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1)系统科学的思维。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可以培养MPA学员从整体出发、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的系统思维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2)系统科学的方法。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使得MPA学员掌握构建、管理、运行公共组织以及合理高效处理公共事物的方法。(3)系统科学的工具。通过系统科学课程的学习使得MPA学员掌握相关系统建模、分析、仿真的工具。 2 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教学实践 国防科技大学是在钱学森倡导下在国内最早开设系统工程专业的高校之一,遵照钱老的专业建设思想和规划,经过20多年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⑥依托相关学科优势,作为全国首批试办MPA的院校之一,国防科技大学自2001年招生以来,开始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不断探索、积极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1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熟悉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重点掌握动态系统理论、自组织理论、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复杂网络理论以及系统工程方法论,使学员具备初步运用系统思想、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复杂系统问题的能力。 2.2 教学内容 按照钱学森提出的系统科学体系结构,系统科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座桥梁”,其中系统学为基础科学层次,信息学、运筹学、控制学等为技术科学层次,系统工程为工程技术层次,系统科学哲学为连接系统科学与哲学的桥梁。具体教学内容包括如下。 第一讲: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 重点介绍系统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包括系统的分类、结构、行为、功能、状态、演化;系统科学的概念及内涵;系统科学的体系结构。 第二讲:系统科学的发展历程。 主要介绍古代系统思想的萌芽;近代科学中的系统思想;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与发展;系统科学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讲:系统学基础理论。 主要包括确定动态系统理论,包括轨道、暂态和定态解、轨道稳定性与结构稳定性;随机动态系统理论,包括随机过程与随机涨落、主方程与福克普朗克方程;自组织与他组织、序的概念与内涵;静态有序、动态有序;耗散结构与协同学;自组织理论的应用等。 第四讲: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主要介绍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Agent及其相关概念,包括聚集、非线性、流、多样性、标识、内部模型、构筑快;复杂适应系统的基本观点,即适应性造就复杂性;复杂适应系统的主要特点。复杂适应系统整体建模方法,包括刺激响应模型,包括规则的表示、适应度的修改与确认、新规则的产生;回声模型,包括资源、位置;复杂适应系统软件平台等。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人工生命等。 第五讲:复杂网络理论。 该部分内容主要有复杂网络的结构属性,包括度分布、小世界性、积聚性、度关联性;复杂网络的结构模型,包括规则网络模型、随机网络模型、小世界网络模型、无标度网络模型。复杂网络同步动力学、复杂网络传播动力学、复杂网络交通动力学、复杂网络抗毁性等。 第六讲: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 控制、控制论、控制系统;控制的任务,包括定值控制、程序控制、随动控制、最优控制;控制的方式,包括简单控制、补偿控制、反馈控制。信息的概念、信息的度量、信息的传递;信息论的概念、信息论的历史、信息论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运筹学的概念、运筹学的发展、运筹学的分支。 第七讲:系统工程概述。 系统工程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史,系统工程的基本方法等。 第八讲:系统工程案例。 系统工程发展史上的典型案例,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热点大工程项目等。 2.3 教学方法 理论、技术、方法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MPA教育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证,其中理论、技术与方法是核心,实践是理解消化理论、技术、方法的重要途径。系统科学是一门理论性、技术性都很强的课程,甚至被学员戏称为“MPA的哲学课”和“MPA的数学课”,很容易陷入“听不懂、没有用”的尴尬境地。 考虑到MPA学员哲学、数学基础普遍较差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了案例驱动的教学方式,除了第一讲、第二讲以理论讲述为主外,本课程教学内容均以实际案例作为入手点,通过案例引出理论、技术、方法,通过理论、技术、方法归纳总结实际问题,引导学生举一反三。例如,第三讲动态系统理论我们从计划生育政策讲起,第三讲自组织理论我们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讲起,第四讲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我们就从股市震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讲起,第七讲系统工程我们就从三峡工程讲起。 此外,我们还引导学员结合现实世界中的热点问题利用系统科学的相关知识进行思考和讨论。例如,我们在课程中讨论了“从系统科学角度看中医”、“从系统科学角度看风水”、“从系统科学角度看科学发展观”、“从系统科学角度看全球金融危机”等等。同时,我们还鼓励学员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去理解和认识系统科学,并把它作为开卷考试的论述题。 3 结束语 MPA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学位教育,为培养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开辟了一条新路。但同时也应看到,MPA教育在我国尚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时期,特别是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尤其薄弱。为此,必须不断进行教育创新,以促进MPA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面向MPA学员开设系统科学课程的必要性及意义,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介绍了国防科技大学开设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希望与广大从事MPA教育的工作者们一同探讨。 系统科学论文:在实践中完善形成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 一、亲近学生,研究学生;展现自我,树立威望 班主任要善于接近孩子,体贴和关心学生,和他们进行亲密的思想交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亲近和爱,这是班主任顺利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研究学生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最好的途径是首先通过活动观察了解班风、学风,了解全班主要的优缺点并分析其原因所在,了解家长普遍的文化层次,找到亟待纠正的弱点;其次要研究学生的个性特征,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掌握哪些是积极分子,哪些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学生等等。 在亲近与研究学生的过程中,我们班主任要努力展现自身广博的文化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对你既亲近又崇拜,既认定你是值得信赖的老师,又把你当作好朋友,树立起班主任崇高的威望。那么,你的教育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班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培养 一个班的集体面貌如何,很大一部分是由班干部带头作用和管理能力决定的。小干部对班集体有着“以点带面”和“以面带面”的作用,他们是“班主任的左右手。”所以唯有慎重地选拔和培养干部队伍,班主任工作才能逐渐从繁重走向简单与轻松。 当选的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干部队伍的组建不能仅仅作为一种形式存在,班主任必须精心培养:其一,要大力表扬学生干部优点,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其二,在鼓励班干部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的同时,要更严格要求班干部个人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从各方面给全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三,培养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要能够通过干部这个小集体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集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三、以强化常规训练带动教育教学工作 良好的常规是进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保障,一个学生调皮捣蛋、不合常规的举动往往会使一堂好课留下遗憾,使整个集体活动宣告失败,甚至使全班努力争取的荣誉付诸东流,直接影响到班集体的利益。因此,要扎实有效地加强一个学生的常规训练。训练的内容包括《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常规、课堂常规、集会和出操常规、卫生常规、劳动常规、参观常规以及路队常规等等诸多方面。并且还要根据学生的特点,结合我国多种优秀的启蒙学书籍的学习,强化学生内在素质。日常行为的训练要通过集体或个人、单项强化或全面优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务必使每个学生具有“服从集体,服从命令”的思想,具有自我约束力,形成习惯,保证整个班集体随时表现出“活而不乱,严而不死”的良好班风班貌。 四、拟定集体与个人的远、近期目标 有目标才有动力。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本班实际情况,拟定全班与小组在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的远、近期目标,让每一个学生明确我们全班和小组正在努力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避免盲目、低效地学习和生活,从而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动力。然后,要引导每一个学生拟定切实的个人远、近期目标,将班集体的动力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帮助和鼓励每一个人进步,使每个人都在明显而又易于承受的压力下自觉要求自己。 目标的制定不是目的,如何通过努力去实现目标,提高学生的素质才是目的。因此,鉴于小学生年龄与心理特征,有两点需注意:一是近期目标较之远期目标更有激励作用;二是目标的制定必须切实,要让孩子能“跳一跳摘到苹果”,不能好高骛远,以免丧失孩子信心。 五、激发学生竞争意识 竞争是一股巨大的、潜在的、其它任何外力都不可能达到或替代的动力。班主任应在班内掀起激烈的、持久的竞争活动。必须强调,这是“互助”、“友好”的竞争而不是“敌视”和“保守”的竞争,其目的是为了取得共同的、更大的进步。 一是激发与其他班级学生的竞争意识:从集体活动的表现、班级荣誉的争取、留给老师的印象以及个人获将情况等等多个方面激发全班由整体到个人的与外班的竞争意识。这也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二是设立定期评价制度:以班报“小红花”等相对固定的评价模式,对学生个人和小组的各种表现定期评价,使每个学生和小组明确近期优缺点何在,在班上居何位置,从而增强警惕性和进取心,培养学生的自觉性。三是建立互助组:以互助小组、1+1小组、小组帮助组员等等多种互助方式促使差生取得更大进步,共同实现个人、小组与集体奋斗的目标。四是奖励和批评:奖励与批评的方式各种各样,目的都是鼓励先进、指出缺点、激励所有学生争取更大的成绩。奖励比批评的教育效果更明显。 六、重视主题班会与主题队会的开展 要注重每次活动的实效性,使每次活动都让学生得到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留下深刻印象并指导自己以后的言行。其主题可以根据社会影响、学生思想动向以及偶发事件拟定。比如激励学生好好学习的班会《古代勤奋学习的故事》,教育学生正确对待金钱的班会《一分钱》以及教育学生讲究卫生、预防非典的队会《非典可防也可治》等等,主题都非常优秀。 七、学生个性特长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素质教育应时代需要所培养的人才应是高素质的,是有创造性的人才。班主任在使素质不同的全体学生在各自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尽可能大的提高和发展的同时,更要努力发掘学生的潜能,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创造能力,培养他们成为班上各方面的顶梁柱和带头人,也为培养21世纪的专业人才奠定基础。 诚然,在我国的班级授课制度下,在教育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做事,学会生活”的过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内容是复杂的,任务是繁重的。但是,只要我们真诚地捧着一颗“爱心”,加深理论修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形成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完全能够出色的完成班主任管理工作的。 【作者单位:漾濞县上街完小 云南】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方法探赜 [摘 要] 系统科学方法是以系统科学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处理各种类型系统问题的方法的集合。在内涵的规范下,外延涉及国内外代表性的系统科学方法,包括“综合集成方法论”、“物理―事理―人理方法论”、“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和“批判系统思考”等。 [关键词] 系统科学方法;内涵;外延;综合集成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 方法论研究一直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科学世界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科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或“必不可少的要素”[2]80。系统科学是一个具有较强方法论性质的学科,系统科学方法在诸多学科领域(如管理学、教育学、生物学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认识却存在着一定混乱,本文在结合学界观点的基础上,将通过对内涵与外延的探讨全面分析系统科学方法,为它的广泛运用奠定理论基础。 一、方法与方法论 方法与方法论在国内外学术界经常被混用。吴彤把方法定义为:“探索事物的一种途径,其字面的含义也是‘论述行动的途径’。方法也是一种运用手段的认识活动过程。”所谓方法论,“就是讨论、研究方法的理论,也是关于方法的合理性的理论,即关于方法的哲学。”[3]李志才用“五个有机联系着的层次或要素”表征方法的内涵,并进一步指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系统。它的原理应包括方法的内在结构、方法的本质特征、方法的来源和发展、方法的分类、方法的功能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等等一系列问题”[4]。这两个概念看起来非常简单,但在国内外学术界经常被混用。 Klir在探讨系统方法论时,“把系统方法论定义为研究各种类型的一般系统类别及其处理与这些类型系统相关问题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方法的集合”。简单讲,他把方法论看作是方法的集合,另外,他进而提出了“系统元方法论”概念,“即对系统方法和方法论(整合的诸方法之集合)的研究”,“它的研究目的是确定一种方法(或方法论)的一些专门的特点”,“系统元方法论的主要功能是评价和比较处理系统问题的各种类型的方法,同时去除那些不适宜的方法”[5]。从物理学的量纲来讲,方法的集合一定只能是方法,因此可以看出,在Klir这里的方法论更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方法,元方法论接近于方法论。国内的几本科学方法论史的著作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几乎每本方法论史准确的说都是方法的历史。在系统科学领域,这种方法与方法论的混乱更加明显,诸多冠之以方法论的内容基本上都属于方法范围之内。比如,硬系统方法论、软系统方法论等,以及国内学者钱学森、顾基发、吴学谋等人的方法论,某种程度上更像某种研究方法,后文会具体说明这些方法。但事实上,对于方法和方法论这两个范畴的说明在国内还是比较清晰的,如上文吴彤的观点,再比如陈忠的观点:“方法就是人们看事物、想问题、办事情的思路、原则、程序、步骤和技巧。……方法论则与方法不同,它表现为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是比方法高一个层次的东西,方法论要回答的问题是方法的客观基础,以及各种方法的相互关系等等。……方法论研究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获得好的方法。……方法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种方法的相互关系,即体系结构。”[6]612-613另外,朴昌根论述系统方法和系统方法论所提出的观点,也是笔者所赞同的,只不过他称方法论为方法学。[7]79-81 笔者同意吴彤、陈忠等对一般意义上方法以及方法论的界定。诸多学者探讨过的实验方法、观察方法、归纳方法等,或者各种方法的组合,观察实验―归纳方法和假说―演绎方法等都是科学方法,并非方法论。这种界定的直接结果就是当前许多书名为方法论的著作可能都要改称为方法的研究,这种研究本身即是方法论,或论方法。如果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6]613,那么方法论研究就应该是对“关于方法的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这种研究尚不存在,因为研究方法的理论还不存在,谈何对之进行研究。Klir的元方法论在这种意义上很明显更应该称之为方法论。因此,很多文献中提到的方法论研究、方法论变革等也就失去了指代的意义。换个角度说,当前学界提到的方法论变革指的主要是方法的变革,是在做方法论,研究方法,理解其意即可。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本文是以方法为研究对象,做方法论研究。 进一步讲,与科学发现相对应的是方法,与科学辩护相对应的一般是方法论。以波普为例,他提出的解决问题获取知识的四段图示[8],是向人们展示他提出的获取知识的方法,告诉人们如何做,即方法;他进而把这种思想上升为与实证主义相对立的证伪主义观点,即进入了科学辩护的层面,即方法论。因此,包括库恩的范式理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等都属于方法论,或者说是通过对获取知识的科学方法的思考总结出的一些思想理论。 二、系统科学方法的内涵 (一)系统方法与系统科学方法辨析 当前学术界提到最多的是“系统方法”,所指的含义却有所不同,事实上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该术语。一是以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为理论基础形成的系统方法,魏宏森的观点是其典型代表:“系统方法,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它的显著特点是整体性、综合性、最佳化。”[9]另一种含义是在系统科学方法意义上使用的系统方法,如朴昌根即是如此。[7]80丁把它总结为:“以一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及耗散结构、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等众多现代科学理论为科学基础而形成和发展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10]19-22或者说,是以系统科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方法的集合。为了避免混乱,后文把以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为基础的系统方法称之为系统论方法;把以系统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系统方法称之为系统科学方法,前者是后者的真子集。 国内第二个具有代表性的方法体系是由顾基发、朱志昌等人提出的“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WSR)”,它是把物理、事理、人理有机融合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方法体系。 [22]8在该方法体系中,“‘物理’指涉及物质运动的机理,它既包括狭义的物理,还包括化学、生物、地理、天文等等。……‘事理’指做事的道理,主要解决如何去安排。通常运用运筹学与管理科学方面的知识来回答‘怎样去做’的问题。……‘人理’指做人的道理,通常要用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去回答‘应当怎样做’和‘最好怎么做’的问题”[22]15。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的实践准则是“懂物理、明事理、通人理”[22]16,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综合原则、参与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迭代原则。[22]20苗东升通过对这种方法或方法论进行分析,把它归于软系统方法论名下。[23] 邓聚龙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重要影响。该理论中的灰或灰色指“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或者二者皆有的现象。灰或灰色亦可称为贫信息现象”[16]231。“灰色系统是指信息不完全,信息不确定,或二者兼有的系统。”[16]239以此为基础,灰色系统理论就是“处置少数据不确定性问题的理论”[24],“灰色系统理论属系统论范畴。灰色系统理论以信息不完全,不确定系统的行为表现、行为内涵、行为关系、行为环境的层次性、动态性、信息性、量化性……为主要研究目的。”[16]239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灰观念、灰生成、灰建模、灰预测、灰决策、灰控制、灰数学、灰哲学等。[16]240相对应的,应用灰色系统理论处理灰色系统各种问题的方法就构成了灰色系统方法。 吴学谋创立的泛系理论与方法也已经在国内外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泛系方法论是“泛系哲学的主要组成之一”,它是将“泛系理论(泛系哲学、泛系数学、泛系工学等)运用于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过程,运用于认识与实践”形成的各种泛系方法的总和。[16]112或者可以把泛系理论与方法简单总结为“研究广义系统、关系的理论和方法,……它的特点是宏观、微观兼顾并具有多层次网络体系”[25]。 (二)国外提出的系统科学方法 国外提出的较有代表性的方法或方法论体系,主要包括系统工程、系统分析、系统动力学等方法在内的硬系统方法或硬系统思考,切克兰德提出的软系统方法论,Ulrich的“批判系统启发法”(CSH),还有“全面系统干预”(TSI)和“批判系统实践”(CSP)等在内的批判系统思考(CST)方法,以及Klir创立的被称之为“一般系统问题解决者”的方法体系等。 系统工程自从20世纪中叶由贝尔公司提出以来,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和发展,已经成为管理学及其相关领域的重要方法。系统工程可以简单总结为:“系统工程是一门纵览全局,着眼整体,综合利用各学科的思想与方法,从不同方法和视角来处理系统各部分的配合与协调,借助于数学方法与计算机工具,来规划和设计、组建、运行整个系统,使系统的技术、经济、社会效果达到最优的方法性学科。”[26]7当前系统工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可操作的程序处理复杂的系统问题。系统分析方法、系统动力学方法等经常被认为是包含在系统工程大的方法体系内部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关于系统工程的具体操作与实践问题,在任何一本系统工程的教材和著作中几乎都有详细说明。在国内外各个高校的相关院系也都开设了相关课程,表明了这一学科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尤其是管理学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这些切克兰德笔下的硬系统方法论主要是解决问题比较确定的问题,随着系统分析方法在诸多领域的广泛运用,问题本身就成为了问题。[26]27-28用切克兰德的话讲,软系统方法论是专门处理不良结构的问题[27]161,或者说为这种问题本身不确定性的问题的解答提供一种方法论的指导。切克兰德提出的七个步骤的方法循环图是其方法思想的集中代表。[27]163切克兰德虽然也给出了他的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但是也正如他所说,他的方法更多的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27]161-162 近些年的学术界,在切克兰德软系统方法论以及诸多系统思考相关思想与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多种应用于管理学的系统科学方法。其中Ulrich提出的“批判系统启发法”、Flood和Jackson创立的“全面系统干预”以及在这些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批判系统实践”是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和方法。后两种方法是“批判系统思考”(CST)的典型代表,Jackson用“创造性整体论”一词表示这些方法或方法论思想。[28]在Jackson的《系统思考》中对这些方法的形成与发展、方法及方法论的理论与实践、哲学根源与影响,以及对实践管理人员的具体价值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与阐述,此处不再重复。Klir为了处理各种具有关系性的系统问题,提出了他称之为“一般系统问题处理器”(GSPS)的方法论体系结构。包括三个部分:概念框架的执行部分、操作部分和两个交界面。[29]该方法论可以被应用于诸多一般系统问题的处理与解决。Klir和Elias专门撰写《系统问题解决的体系构建》,详细阐述了该问题。 除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系统科学方法之外,应用各种系统科学理论处理问题形成的方法都属于系统科学方法的范围之内。比如应用一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学、CAS理论等分析问题形成的方法。魏宏森的《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和周昌忠《西方科学方法论史》对所谓老三论基础上形成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吴彤的《自组织方法论研究》则对之后的自组织理论、非线性科学形成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CAS理论与方法在国外的诸多领域都已经得到了广泛发展和运用。另外,像黑箱方法、模型方法、复杂网络方法等也在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介绍这些方法,而在于通过对这些方法的分析进行方法论探讨,因此不再对具体方法做一一阐述。 系统科学论文:系统科学引领英语系统教学 摘要:系统科学是信息时代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研究事物系统性的科学是系统论。课堂教学是一个整体,也可构成不同的系统。我们试图运用系统科学理论,打开课堂教学改革之窗,为一线教师深入教学改革的深水区探路提供便利,获得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系统科学;改革;启示 英语系统教学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的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设计和实施教学改革。事物系统性特征表现在多方面,如非线性特征、涌现性特征、不确定性特征、整体性特征、有序层次性特征等,但与英语系统教学密切相关的,又能给教改有一定启示的特征,主要有整体性特征、有序层次性特征、反馈控制性特征,我们依据自己的实践具体阐述如下: 一、英语系统教学的特征 1.教学整体性特征 教学整体性原理是系统教学的核心理念。教学整体性原理要求教师把系统教学看成是个整体,以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进行教学设计和施教。 整体是由部分(要素)组成的。需要指出的是系统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总和。系统教学的整体是一个有机体,会产生新质的活力和生命的美感,即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英语教学整体由教学目的、教学主体(师生)、教材体系等要素组成,教学方法和手段是为教学目的服务的,他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具有新质的整体。 英语课文是一个整体。课文内容由词汇、词句、语段构成语篇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它不仅是词、句、段的总和,这是编者把学科知识系统化的结果。当一篇文章进入课堂教学,反映了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教学要求,代表着学生认知水平的变化,也体现了一定的教学行为要求的新意涵。所以课文教学也是个整体,整体是由要素组成的。进入课文教学就会形成一定的结构,结构是功能的基础,所谓结构就是指系统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的结合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组合结构,不同的组合产生不同的功能,于是教同一篇课文因结构差异就会形成低效教学、有效教学、高效教学、优质教学的不同功能。爱迪生最早研制的灯炮只能连续照明40小时,而现在的节能灯可以照明6000小时,这是因系统结构中的要素改变了,功能也就显著提高。同样,生物系统之有以有生命,就在它与环境之间的新陈代谢,以完成自身的不断更新。因此任何开放系统都是相对稳定而又在不断进化的。我们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也应遵循这一规律,要求教师要不断地优化教学结构,把主体、主题、主线等教学要素融为一体,以获得最佳的教学功能。 2.教学有序层次性特征 整体是由要素或系统组成,系统是一个多层次概念。教学过程需要有序的层次发展,如果把客观世界视为一个大系统,它包括许多小系统,每个小系统又包含许多更小的系统,层层分化,乃至无穷。系统论创始人贝特兰菲指出层次结构是系统的部分秩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个系统总是把它当作一个层次系统来对待,因此系统的发展总是有序的,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就是系统的进化发展,反之则为系统的退化消亡。系统的发展进化是一个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有序化的组织过程。人的学习也是一个从易到难,从低级到高级的运用实践过程。教学就是一个人工的有序开放系统,其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a.层次系统的分类:系统可以分为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自然系统是自然形成的,是一种自在的运转。外语教学不是自然存在,而是人们依据认识建构起来的,是由自为目的控制运转的。它还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是人工可控系统。 b.教育系统是个大系统,又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可分为各个层次系统,如:1.国家教育层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2.学校教育层面,由教育、科研、管理层次系统,完成培育人才的任务。3.跨学科层面,主要组合学科知识,促进有机融合。4.学科教育层面,协调知识系统层面的联系与组合。5.课时教学层面,优化课时结构,获得最佳功能,实现教学目标。 c.课时系统教学层面:课时系统教学是最基本的工作时段。一篇课文结构复杂,内容丰富,不可能在一课时内完成。在新知识处理中,我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课内学科教学层面主要解决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校内学科层面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变式练习,转化成技能。校外社会实践层面把知识和技能转化成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教学设计必须以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依据教学目标和计划,系统教学的过程设计就成为整体认知(W)、层次切分(L),课时设计(C)、反馈调控(F)、教学目标(O),详见系统教学的设计图:整体认知(W)层次切分(L)课时设计(D)反馈控制(F)教学目标(O) 在系统教学的设计过程中,一篇课文仅是学科系统的小整体,一课时仅是课文中的小整体。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必须关注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教材编写、课程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设计等内容上去盘算思考,有时还会受到国际教育发展的影响,如果语言学、认知学科有了新发展,那么课时系统教学也会受到影响,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必须注意到,有时教学要素不变,但是组合方式变了,功能也会产生变化。 3.教学反馈性控制特征 反馈控制原理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思维之中。反馈在系统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反馈则是通过系统信息反馈,调控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使系统按照预定的最佳目标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能实现对系统的有效控制。2013年中国的神州十号飞船与天宫一号成功实现交会对接,是由于地接受反馈信息,不断地对他们的飞行轨道进行调控的结果。女航天员王亚萍在飞行中向6000万中小学生授课,展示在失重条件下一些奇特的物理现象,也是依靠信息的反馈和调控,让学生去感知神奇而奥妙的太空,品味蓝天深空的美妙。 反馈控制原理也存在于教学系统之中,而且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只有用好反馈反思控制原理,才能使教学系统不断进化和稳定运行。教学系统还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必要条件,但它不是系统发展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是系统内各要素按照一定的目标协同运动的结果。只有协同运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正是有些老师所说,如果学生不想学,老师再绞尽脑汁也与事无补。因为要素间缺乏协同运动,教学系统很难稳定有序发展,有序稳定地发展需要师生不断地反馈、反思,适当进行调控。 系统科学论文:基于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科学管理及安全预警体系的探讨 摘要:牵引供电系统在高速铁路安全稳定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牵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将引起高速列车的全面停运。文章对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基本组成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当前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以及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确保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实现更加科学化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科学管理,安全预警 前言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伴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高度发展,高速铁路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据统计,“截至 2010 年底,我国高铁投入运营里程达8358千米,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已居世界第一,2012 年底我国高速铁路总规模达到13000千米,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发展最快、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伴随着高速铁路事业的飞速发展,其安全性、稳定性也日益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高速铁路整个系统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供电牵引系统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一、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基本组成介绍 第一,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在整个高速铁路系统中发挥着“源头”作用,为整个高速列车提供能量持续性供给;供给的方式和途径是通过牵引变压器从电力系统到牵引供电能量的转换来实现的。不同于普通铁路,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所接入的电压一般为220千伏。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的主要功能是为高速铁路持续性供电提供更加完备供电保障。 第二,高速铁路牵引供变电所。如果外部电源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持续性的保障,那么牵引变电所将外部供电根据电力牵引对电流以及电压的不同需求,转化为适用铁路牵引需求的电能,之后将转化后的电能输送到接触网。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所在整个牵引供电系统发挥着“心脏”般的功能。在整个高速铁路运行线路中,一般每间隔40-50千米就会设立一个变电所,每个变电所所中安装两套设备,确保铁路稳定、持续运行。牵引变电所包含牵引变压器,除此之外也包括给牵引变压器配套的其它相关设备,如开关设备、电压电流、测量设备等。 二、高速铁路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对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进行的管理主要是对已经出现的故障,是对已经发生故障的诊断、维修,而当故障出现之前,证明系统已经在非常不健康的运行条件下运行过一段时间;传统条件下的对牵引供电故障发生位置以及原因进行排查后也能够使系统恢复到以前状态,但是从很大程度上对铁路运行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对铁路运输带来一定损失,其经济性、时效性不强。 第二,传统牵引供电系统故障诊断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出现的故障难以查找到真正原因。二是只是针对故障发生后进行的处理。传统条件下的故障诊断只能是对已经出现的故障进行诊断管理,难以实现事先性、预警性预见。三是排除出现故障的时间较长,影响铁路运行秩序。由于只能是针对故障发生之后进行的处理,故障排除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会对铁路运行秩序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三、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科学管理及安全预警的主要措施 第一,采取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该种技术包含对牵引变电所各自动化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故障录波装置、接触网检测车等监测数据的精度、正确率以及各系统监测数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管理,获取高铁牵引供电变压器的局放以及互感器介质损耗信息,并对不同数据的来源以及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数据发生的时间与空间等,在相关数据分析处理的基础上建立起多元化的故障预警与诊断数据模型。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所涉及到的主要层面包含四个板块,分别为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牵引设备状态的信息采集与处理、牵引设备基础性的信息采集与处理以及牵引维修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在相关数据与信息采集处理的基础上,作出对故障性相关分析、监测特征量的选取以及故障特征的提取等方面的分析结果。 第二,高铁牵引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技术。对高铁牵引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主要涉及通过建立相关标准对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结构、特征、运行等进行诊断定义,建立包括各项数据指标的重要度和时效性的动态评估指标、设备的重要度评估指标、元件及网络的健康程度指标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状况是否健康、良性作出全面的评估。 第三,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对于高铁牵引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诸多因素予以累计的结果。当故障发生时,其前期必然经过一段时间的不健康运行状态,当不健康运行状态难以承受正常工作负荷的时候,故障必然发生。究竟故障在哪个环节发生、在哪个设备中发生,则难以作出预先性的判断。如果建立起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体系,则能够在故障发生之前就能够识别出设备的异常,对潜在发生的故障予以避免,建设事故发生的概率。高铁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重点包含两种:一种是对潜在的隐形故障予以预警;第二种是对早期出现的、或已经初露的故障端倪进行的额预警。潜在的隐形故障主要是已经发生却未直接表现出来(或未被发现)的故障,由于其具有随机性和隐蔽性,对于该类故障可以借助于牵引供电故障预警技术中的各设备相互之间关联所形成的制约关系技术予以解决。对于对早期出现的、或已经初露的故障端倪的这种情况,早期故障的特征比较微弱,提取往往比较困难,主要采取保证数据间几何关系和距离测度不变的前提下,展开观测空间卷曲的流形来发现内在主要变量的技术措施。 第四,高铁牵引供电故系统维护技术。对于高铁牵引供电系统而言,采用科学、规范的系统维护技术能够有效延长系统寿命,提高设备性能,提高牵引供电系统的稳定定与安全性。高铁牵引供电系统维护技术包含以下两种:一是主要涉及运行状态检修技术,在科学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系统稳定性基础上实现二者的协调;二是主要采用定量方法,对不同线路等级的牵引供电系统维护费用和故障后果损失费用之间实现最优化。高铁牵引供电故系统维护技术,能够有效降低维修保障费用,提高牵引供电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与可靠性。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高速铁路在整个国民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越加突出。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是确保整个高速铁路系统稳定、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尤其是作为高速铁路上电力机车能量的来源,高铁牵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对整个高速铁路的可靠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牵引供电系统一旦发生故障,不仅会影响到铁路运行秩序,为铁路系统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铁路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管理的科学化,必须要综合采用采取多元化的牵引供电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供电正常状态下的综合评价技术、故障预警技术、供电故障排除与处理技术,以更好的确保高速铁路稳健、安全运行。
希望能为关注此话题的研究学者提供参考意见。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水平深刻反映国家的综合国力,经济水平决定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速度。国家应该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加以重视,企业应该对财务经济管理加以重视。管理者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各项经济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知道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经济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有企业资金分配、企业资金回收、项目投资、项目成本管理等等。 一、现代化财务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迫切需要信息类、知识类人才,与传统的知识经济结构相比较,现代化知识经济结构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经济配置的主要内容有资本、厂房、机器设备。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配置的主要内容是产权理论和制度体系。但是目前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产权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至今为止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财务运行状况需要系统性地分析,因此内部审计是企业财务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和运营中经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审计企业财务状况时,常常会发现企业存在资金周转运行不畅的情况,这是因为企业记录的财务信息与实际的运行状况不相符合,而且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很多企业都存在[1]。分析企业的日常工作情况,可以发现很多企业不会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同时这也说明企业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很多企业的领导者,他们对资金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他们发现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想着该如何解决问题,而是想着要如何将问题掩饰过去,这导致内部审计环节存在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现代化财务经济管理的创新思路和策略 (一)以市场经济形势为准则,制定合理的财务经济管理目标 在如今的形式下,要重新定位企业财务经济管理的目标。新形势下,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变成为中高速增长,如图1所示为中国乳制品的产量及增长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2012年和2013年产量增长比较平稳,而到了2014年,产量增长明显下降,2015年和2016年增长量回温,2017年增长量再次下降。所以企业制定的财务经济管理目标应该符合当下市场经济的情况,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目标。在此条件下,企业的员工才能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也能让企业更加规范地运营生产。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要实现有形目标和无形目标的结合,要制定合理的产权保护制度。还要层层细化企业的财务经济管理目标。这样当财务管理出现问题时,就能尽快找到相关责任人,并将问题解决。制定正确的财务经济管理目标能够促进企业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二)针对新问题,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如今市场形势变化迅速,企业要想赢得一定的生存空间,并进一步获得发展,就应做到与时俱进,在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方面要避免与社会脱节,要用先进的思想有效应对现代经济体系中存在的挑战。大部分的企业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财务成本管理制度,而且对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做了详细的研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防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而在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为此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分析如今的市场形势,制定新的财务风险防范制度。大部分的企业都开始进军互联网世界的经济,在互联网的环境中,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更加复杂。为此应该对原有的风险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加入互联网风险防范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在进行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依照制定好的制度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必然会面临新的问题,对于新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法,让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流程和方法更加完善。 (三)细化部门责任,对企业的财务审计制度加以完善 审计工作是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点内容,所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完善的审计制度应该实现财务经济核算工作的细化,因为细化的管理能够切实保障企业财务经济审核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把现代化的审计方法结合起来。比如将企业财务的各种资料精细化地管理起来,应该将这些资料分种类、分条目堆放。此外要使用先进的方式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活动,审计工作的管理范围应该覆盖全部的经营生产环节。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分析企业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走势。完善的审计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管理有可能会出现操作不当的情况,也有可能会出现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情况,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些现象发生,会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要细化各个部门,并将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到各个部门,这是强化审计制度的有效措施。初步的审计工作要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之后这些信息上报至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汇总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加以分析,制作整个企业的财务支出明细表。 (四)认识到财务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培训活动 现代化财务经济管理需要创新思路,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此时先进的IT技术必定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企业已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此方面都不太擅长,所以企业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也需要积极从外部引进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里应外合促进企业财务经济管理水平提高。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使用资金时随心所欲,比如某企业的领导盲目购进生产设备,还花费大量资金装饰办公室,这不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要想完成企业的财务计划指标,就要规划好企业各项具体工作,同时也要规划好如何使用企业的运营资金。有很多企业的管理者不愿意为培训员工投入必要的资金,这导致员工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时代脚步,不能为企业创造实际价值,而实际上,员工不堪重负离职,企业需要再去聘请新的员工,此时企业就要面临一段动荡不安的时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2]。不管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培训活动,促进员工知识技能水平提高,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为员工准备的培训活动要能够让员工的专业素质有所提高,也要努力让员工成为财务经济管理业务行家。 三、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探讨现代化财务经济管理的创新思路和策略,认为企业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涉及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为此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财务风险预防机制。财务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保证财务审计信息的准确性,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这样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稳步增长,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艳丽.基于企业财务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与应对措施探讨[J].经贸实践,2018(19):88. [2]佟会敏.现代化财务经济管理的创新思路和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218. 作者:刘淦 周迎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法学系;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学理论论文:试论基于情境教学理论浅谈诵读法在古诗文教学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诵读 古诗文 情境教学法 整体感知 论文摘要:作为和语文教育一起诞生的传统教学方式,诵读一直是古诗文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但因为其概念从古至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内涵及外延的不清晰让很多教师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本文试着从现代情境教学的相关理论的角度来论述诵读这一传统方法对于语文教学特别是古诗文教学的重要意义,同时总结出教师范读与配乐诵读这两种具体的营造情境的诵读方法,期许为教学实践带来些许的启示。 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熔铸了无数脍炙人口的优秀诗篇。怎样将这些浓缩着民族文化精神的古诗文更好地发扬和继承,历来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但是,纵观我们现在的古诗文教学,却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教师奉行“字字落实,句句清楚”的原则,把古诗文进行拆解,过于注重单个字词的解释,却轻视对整篇文章的感悟和欣赏;学生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的灌输,缺乏学习应有的兴趣和动力,不仅学习效率低下而且与最初的教育目标相背离。于是,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在如何有效开展古诗文教学这一问题上开始把目光投向了“诵读”这种传统的语文教育方法上。 但是,目前大部分学者只是指出“诵读是立足于‘读’而致力于‘悟’教学方法”,但具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以笔者的观点,诵读虽然作为传统中国语文教育的方法,却体现了现代情境教学的教育理念——它以“读”为途径,营造一种氛围,以次来缩短学生由于所处环境和知识背景的差异对古诗文产生的隔阂感,并且通过自我积极地联想和想象,构建一种情感体验,以达到理解文本意义和体会作者情感的目的。至于诵读具体是怎么创设情境促进教学的,有必要先从情景教学的相关理论谈起。 一、情景教学的定义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即情况、环境,是由外界、景物、事件和人物关系等因素构成的某种具体的境地。这种境地既含有时间因素,又包括空间因素;既囊括客观因素,又暗含主观因素。 情境教学来源于建构主义相关教学理论。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一种意义建构的过程,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者假说,而不是问题最终的答案。尽管现在很多的知识经过人们的整理变得系统,客观,可描述,其一定的外在形式也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但不同的学习者还是会基于不同的经验背景来建构起自己对该知识的理解,这种理解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学习活动过程。于是,基于知识具有情境化、个体化特点的这种观点,1989年,布朗(J. S. Brown)等人提出并界定了“情境性学习”(situated learning)的概念,他们认为“情境通过活动来合成知识”,即知识是情境化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它所被应用于其中的活动、背景和文化的产物。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尽量创设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具有丰富学习资源的学习情境,提供的直观的、生动的形象激发学生有效的联想,以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二、诵读——一种有效的情境创设方式 为什么古诗文教学要提倡诵读?古人说的好:“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书读百遍,其意自现”等词句深刻反映了诵读在培养语感、积累语言材料和整体感知理解文本内涵三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情境说的角度来看,诵读能通过声音的方式让学生置身在一定的语言情境里,借助语言本身的形象性和语言环境的生动性来受到感染和陶冶, 从而获得语言体验, 激发语言情感, 体悟语言的美学意义。而这正切合“新课标”中“有些诗文应要求学生诵读,以利于积累、体验、培养语感”的要求。 (一)就语言的学习规律而言,诵读能通过制造情境来培养语感 根据我们儿童时期的母语习得经验,学习一种语言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这种环境中,通过不断地听说熏陶,自然而然地学会。即学习语言要从听、说入手创造情境培养语感,古诗文也同样如此。 我们这里所说的古诗文包括文言文和诗词曲两大部分。文言,是以先秦汉语为基经过加工的书面语体。但由于在近两千年历史中,它一直处于与各个时代的口头语言相脱离的状态,不光现代人没有学习文言的环境,就是秦汉以后的各时代古人所面临的问题与难度都跟我们没有实质性差别。正如王力先生说的那样:“咱们现在模仿清代以前的古文,恰象罗贯中模仿汉末或三国时代的古文一样困难。”而阅读心理的角度研究表明,书面语的阅读理解有两条通道——视觉通道和听觉通道。视觉通道,以文字的视觉表征为中介达到词义,即文字——词义;听觉通道,通过语音转录到达词义,即文字——语音——词义。选择哪条道路往往与阅读材料、阅读水平和任务要求有关。较难的阅读材料、阅读水平较低、需要记忆的材料等因素都会使读者选择语音通路,即听觉通道。所以郭绍虞先生才说:“学习这种超方言的文学语言(指“文言”引者),等于学习另一种语言,所以要求能够应用于写作,只有像鹦鹉学舌般的从诵读入手。…… 离口语愈远,那么学习的方法也就愈需要诵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种文言的语言交际环境,通过读的方式多接触文言材料,强化听说两方面的训练,增加对于文言的感性认识。 至于中学教材中的诗词曲,它们大都来源于远古歌谣,虽然后来脱离了音乐成为独立的文学样式,但歌唱赋予的句式整齐、合于音律的言语形式却被保留了下来,一般讲究用词凝练、声韵和谐,因此读起来朗朗上口。这种特殊的语言组合以及它与诗人情感相结合的特征,决定了读者只有通过诵读才能领略其音乐美,进而体会到诗人的情感韵味和精神实质。 (二)就古诗文的特点而言,诵读能通过声音深入理解文本内涵 汉语具有独特的词音形式,它用类似于事物的自然声音的听觉符号为能指形式来指称对象,使得特定的声、韵、调与相应的情感色彩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一定的对应性。由于汉语词音的这种直接表意的功能,人们在诵读汉语文本的过程中,仅凭这些语词在诵读时的音韵特征,不仅能对全文或个别语句的情感韵味的总体把握,而且这种体验的深刻与真实,对读者情感的震撼,更是一般单纯的教学无法企及的。 因此古人讲究“循声以求义”的方法正,就是要以感知话语声音形态的方式,尽量还原作者创作时的真实情境,通过亲身体验实现文本的感悟理解。文本是无声的话语,但当它以文字的形式独立存在的同时就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语境,“也必然减损了言语生成之时的具象与鲜活,漏失了声音,也意味漏失了一部分的情味。这就为读者的创造提供了空间”诵读类似一种话语的还原过程,主要通过对语调高低的调整,节奏快慢的掌握,不断地猜测、预期和选择,与文本进行对话。在这个过程中,读出来的文本除了原始意义已经包含读者自我的情感态度与认知了。 (三)就阅读的目的而言,诵读能通过整体感知积累言语材料 西方的“格式塔心理学”(也称为“完形心理学”)主张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他们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具有整体性,心理、意识不等于感觉元素的机械总和。文学作品同样具有“格式塔质”,虽然是由各个部分构成,但作品整体的意蕴超过各个部分的综合,这也正是作品的张力所在。因此在教学中,不能一味的将其割裂为背景简介、文言知识、句子翻译、背诵课文等几个单独的教学模块,这样不仅破坏了文章的整体美感,而且不符合心理学的认知常规。 古诗文的美存在于它外部言语和内部蕴涵的思想内容中。因此,诵读古诗文其实通过鉴赏主体对言语形式的把握去感受其中的意境,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审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眼、口、耳、脑等感觉器官共同参与协同活动,包含了感觉、知觉、记忆、联想、思维等多种复杂的心理因素,体现了整体的观点。语言现象都是通过“整体”发挥作用的。诵读以其极强的整体记忆功能而成为积累语言材料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语文教材中所选的古诗文,都是历经千百年仍然传诵至今的名篇,其文质兼美的特点让我们不仅能通过学习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当中蕴涵的道德情感、思维方式和审美价值更是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教育的最佳载体。 三、诵读教学中的情境设置 任何文本都有其特定的语境,对文本的阅读过程就是读者根据自身情感经历去感知作者沉淀在作品中的情感的过程,读者的经历不同,对文本的解读就可能存在差异。古诗文由于其特定的创作情境,文本与学生之间不仅存在着时代的隔阂,还有人格和情感的隔阂。这就要求教师要创设这些条件性的教学情境,帮助学生们克服感受和理解文本的困难,使学生在文本的创作语境中,体验、理解作者,由诵读“读”出“滋味”。具体到实践中应该怎样设置这种情境呢?教师范读和配乐诵读是一线教师经常采用的两种方法。 在诵读教学活动中适时地范读是需要的。范读的作用不是使范读成为学生简单模仿的范本,而主要在于让学生整体感知富有意味感的声音形态,引导学生走向文本所表现的意义情调,为自己的感知表现找到准确的路径,从而以他自己的方式读出来。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往往喜欢使用专家的范读录音,认为专家的诵读比自身完美。但是其恰恰忽略了范读的作用就是营造一种情感上的共鸣,以拉进学生与古诗文的距离,只有身在现场才能切身体会,专家即使读的再好都会有一种无法企及的隔阂感,无论从感染力还是气氛的营造上,都不如教师亲自示范效果好。 诵读时也可以找一些意境接近的曲子来配合。音乐其实是一种情绪,其感召力是靠情绪的渲染。中学生诵读古诗文困难,很多时候不是因为字句难懂,而是不能进入带着感情进入作者营造的意境,这时候就需要音乐这个媒介。《登高》的二胡曲,《雨霖铃》的排箫声,《孔雀东南飞》时梁祝交响乐…… 这些在音乐配合下的古诗文,能大大扩展学生们的想象力,很容易将读者带入“角色”,不仅激发了“读”的兴趣,还加深了“品”的深度。但在应用的时候要注意围绕课堂主题,有针对性的引入,切不可无目的的乱用滥用,那样表面看上去热热闹闹的课堂会因为偏离教学目标而本末倒置。 四、小结 普遍认为的情景教学法有四个特征:形式上的真实,情感上的真切,所含意境的深远,围绕学习内容的中心或主题展开。诵读就是这样一种立足于围绕教学目标,通过用语音的“读”营造形式上真实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中能引发情感上的共鸣,以达到体会作品中深远的意境的目的。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应然”,怎样将“应然”转化为“实然”达到诵读的目的,还需要教师们的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完善。 教学理论论文: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 [摘 要]法学基础理论离不开实践,立法、司法等重要环节也离不开实践。法学实践又是对法学理论的重要检验,有些法学理论的修正也来源于法学实践。只有法学教学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 [关键词]法学理论; 法学实践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没有脱离实践的理论,也没有纯理论的理论。但是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完善。实践又为理论的完善、提纯、升华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基本素材。从法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 一、立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订、修改均离不开实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制订,都是经过长期反复的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掌握民情,才能予以颁布、实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更是通过长时间讨论,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复实践、修改、论证才得以修订的。 二、司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更离不开实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分为四编225条,而每一个具体条款的实施均离不开实践。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的监督等基本要素和步骤,而这每一步都需要实践。材料的来源有控告、举报、自首或司法机关直接获得的材料和通过媒体等发现的犯罪信息等,均需有群众、媒体和司法机关主体参加,换言之,即一切来源于实践。条件的审查、程序的进行、监督的实施,没有一个步骤能脱离实践。 三、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 我们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律师办案中发现,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体现在用实际案例授课可使学生对有关法学理论理解得深,掌握得快,记忆时间比较长久;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用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解释条文、宣传法制能起到生动深刻,极易接受的效果,二者之间相得益彰。 (一)实践对教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前已述及,任何再完美的理论都来自于实践,法学也不例外,可以说所有的现行法律都是长期实践的结晶,都是法学家们经过长期实践,千锤百炼最终形成的,所以说,理论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但是,实际的东西一旦上升为理论又是概括的、抽象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在讲课时,如果能用案例对抽象的理论加以说明,则可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如刑法教学中,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观要件,而主观要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犯罪故意,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授课中,如果让学生记忆这两个概念比较容易,但能否持久,实践中如何灵活运用,则比较困难,但用案例教学则大不一样。有这样一个案例:宋某系一煤矿临时工,在某晚凌晨一时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受害人袁某家窑顶时,突然想起村里人传言,袁某因其丈夫长年出车在外,常与一些男人鬼混,便爬在袁某窑顶向院内窥视,事有凑巧,袁某乘丈夫不在家,正与一男子在家寻欢,听见窑顶有动静,二人以为是小偷,遂穿衣出外查看,宋某把这一切尽收眼底。第二日晚,宋某便独自到袁家,以前晚所见之事要挟,要求与袁发生不正当关系,袁勉强同意,后宋某又以同一理由与袁发生过一次两性关系。第三次,当宋某又要故伎重演时,恰遇袁的小姑子在袁家居住,未遂,后袁告其小姑子,宋要强奸她。在袁的丈夫得知后,便扬言要告宋强奸其妻,但并未实施。宋某闻听后对袁怀恨在心,欲伺机报复。时隔一月有余,宋乘袁家无人,便将矿灯里的硫酸倒至袁家水缸中,袁家闻到水缸中的水臭味很大,便倒掉,故宋报复未果。随后袁家便搬到距宋所在村五公里之外的镇上居住。在三个月之后,即1998年的正月初四晚八时许,宋手提一废弃擀面杖步行五公里,找到袁的住处,见袁不在,便四处寻找,后发现袁在其房东家看电视,便在门外喊袁的名字,房东告袁有人叫她,袁便带9岁女儿回家,在行至拐角处,宋举起擀面杖照袁头部当头一棒,擀面杖从中断裂,袁应声倒地呻吟,其女儿见状,便大声哭喊,宋某便用手中剩下的半截擀面杖朝袁女儿头上猛击一棒,致袁女儿头部顶骨粉碎性骨折,打完两棒,宋扭头便走。此案后被山西某中院一审以间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宋某死刑,仔细推敲一下,即可发现,一审法院定性错误。前已述及,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况,因为人被杀死或未死都是放任的结果。通过这一案例,即可使学生深刻理解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同时对即遂和未遂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理论对实践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法学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国法律体系总体来看,即庞杂又不完善,有时遇到具体问题,难以用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来分析、透视具体事件方能解决实践问题。有一民事案件很简单,但解释起来却很复杂:某一煤炭集运站于1996年为于某发运了四列焦炭,运费约10万元,但于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与集运站结算,却让与其合伙开办焦化厂的厂长兼会计杜某以焦化厂的名义打一欠条,焦化厂于1996年年底因资金等问题即已解体。1998集运站以追要运费为由,将已解体的焦化厂诉之法院。一审原告集运站胜诉,被告原焦化厂厂长杜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主体资格不存在,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便发回一审重审。在一审重审期间,原告撤诉,然后以杜某和于某为被告重新起诉。重新起诉后,经法院传唤,杜某拒不出庭,并每天到法院找院长、庭长责问为什么法院准许集运站撤诉,明确的法律依据何在? 仔细分析一下,该案确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首先是诉讼费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一审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若撤诉,可以退还一半,二审诉讼费则由上诉人垫付,最后由二审法院明确诉讼费由谁承担。此案诉讼费不多,如果案件标的比较大,假定诉讼费是10万元,则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一审集运站交10万元,胜诉后,焦化厂不服,提起上诉,须交纳10万元的上诉费方可。发还重审后,集运站撤诉,一审法院既然准许,就必然要退10万元之一半5万元的诉讼费,但焦化厂的上诉费应该由谁承担,谁也不好解释。因为,一审法院无权明确二审法院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而二审法院已经按法定程序做完各项诉讼工作,并且也不知道该案已经撤诉,故不可能退还诉讼费用,在此上诉人(一审被告)焦化厂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其次是上诉权和裁量权的问题。一审判决之后,因其是初审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服,必然按法定程序上诉于二审法院,它要写上诉状,要参加二审庭审,参加法庭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二审发还一审重审之后,上诉权、辩论权等一系列权利随之消失,法律不能只维护一方的利益,而置另一方不顾,所以,在本案中,原告(被上诉人)的权益是得到保障了,但被告(上诉人)的权益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三种:一是维持原判;二是直接改判;三是发回重审。这三种结果的任何一种都是人民法院裁判权的体现,发回重审说明本案基本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充分,二审法院有权责令一审法院把事实查清楚,证据收集得更加充分、确凿一些,这样就体现了二审终审的优越性,也体现了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但是发还重审撤诉之后,二审法院的裁判权,对案件的基本意见、看法也全部随之而撤销了。所以,发回重审的案件撤诉之后,既撤销了上诉人的上诉权及附属的权利,也撤销了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基本意见,深层次地说,就是撤销了上级法院的裁判权。 但是,本案是否能不允许撤诉呢?答案是否定的,必须允许。因为起诉权、撤诉权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行使,可以不行使,当事人不愿诉讼,法院有什么办法强行迫使当事人必须诉讼呢,所以从宪法、法理学等角度深层次的解释这个问题,就可以清楚,权利是不能强迫行使的,当事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一点不需要哪一部法律具体规定,只要了解权利的基本属性就能明白。杜某在了解这些原理后,再也不提为什么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事了。 由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学教学中,实践对教学确实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实践中的实际案例,可以使学生深层次地牢固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灵活地运用法律,而全面深入地掌握广博的法律知识则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随着我国加入WTO,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订一批能够适应WTO的法律,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市场正常运行,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中国的法律必须与世界接轨,而这大批新法的颁布、实施,必然要求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滞后于法律实施是绝对不行的,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法是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教学理论论文:浅析在英语教学中践行全语言教学理论 【论文关键词】全语言教学理论 语言环境 课堂生态系统 激情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Ken Goodman 提出的全语言教学理论(Whole language approach),详细地阐述了语言观、学习观、教学观和学生观,高瞻远瞩地为从事语言教学,尤其是中职基础英语教学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理论指导,其教学思想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理念,促进教学行为的优化,也为教材编写提供了方向。 全语言教学理论推崇真实自然的教学环境、教学手段和背景题材,强调弹性学习,对推进有效教学颇具积极意义。本人就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全语言教学理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并阐述一些具体的做法。 一、调佐料为主食,体验不同文化内涵 Goodman认为学习语言就要学习这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忽略了基础英语中每个单元的“life and culture”的内容,即便提及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中职教育者形容自己的课堂模式为“牧羊”式,英语课堂尤甚。有的学生连26个英文字母也记不住,写不全,更谈不上内容的学习。基于此,我们何不利用每单元的结尾——文化和生活这一节发挥其独特的文化交际功能,变辅为主,激发学生体验异域文化的兴趣,给学困生更大的空间获取知识?教师可布置学生查寻“life and culture”相关的内容,全面地参与课堂教学,演变本为佐料的辅导材料为课堂的一大亮点。 二、整体教学为主,兼顾部分教学 Goodman指出“如果我们想使语言学习变得容易一些,我们就得帮助学习者从整体到部分来学习语言。”语言学习应该是思维和交际的过程。我们赖以交际的语言意义是完整的,表达亦是语境化,并无一定的模式,而我们在教学中却把一句话人为地分为语音、单词、词组、语法和功能,割裂了鲜活的富有生命的语言,将每一部分作为一个模式来操练,其结果就造成了“盲人摸象”的语言学习过程,模糊而又片面。而这样的语言学习结果在考试中“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碰壁。例如,一个学生问:“How old are you?”另一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做出了如下回答:“I am at the age of 16.”看似语法正确的句子却不符合语言环境和语言习惯。 教师往往抱怨:“我的学生连最基本的单词都不会,怎么会读懂文章?”我们常常过分注重学生对个别字句的理解,却忽视学生通过阅读通篇文章获取了什么信息,从而影响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导致学生放弃阅读。但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现象:一个会维修电脑的学生,在对英语一窍不通的前提下跨越频频出现的英语提示的障碍解决了问题,而我这个“满腹英文”的教师对此却束手无策,是技术问题亦或学术问题?虽然此个例不足以说明问题,但我们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可以得到启示——置真实有用的语言环境于课堂才有效。自古有言“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在阅读教学中亦如此,在整体阅读后,学生只要领会一个问题就有收获,教师就应适时给予鼓励。教师不必要求学生字字掌握,句句分析。利用不同语境重现生词,让其义自现。在读到“What’s the color of his uniform?”时,针对“uniform”一词我没有马上解释,问了一个学生(知道其母在银行任职)“Where does your mother work?” 好几个了解情况的同学争抢回答“In the bank”或喊着“银行” 。于是我继续启发“What does your mother wear at work?”异口同声“工作服” 。我用英语说“My mother wears her uniform in the bank.”学生自然就明白“uniform”的含义为“工作服或制服”。我再进一步延伸“Who else do you know wears the uniform?”学生头脑风暴出“the police, the pupils in Fuzhou, the clerk, the pilot ,the shop assistant…” 等等职业名称。第二天上课我无意穿了件小西装,有学生马上联想到“uniform”这一词,学生在自然习得的情况下把握其义其用法,学习过程既轻松又快乐。教师应善于利用契机创设语境,搭设语言与意义、功能之间的桥梁。 三、信为先,学在后,情感策略贯穿主旋律 教师和学生是课堂生态系统中相互依存的关系,构建师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因此教师应不断建构、更新和重组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科学体系,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为学生学习建立保障体系。中职生很难树立起学习知识的信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学生可能对目标语言并不感兴趣,但对教师的穿衣打扮、举手投足、言行身教关注度更高,因而注重建立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对教学的成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如归属感、被尊重、被需要及获得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学生水平差异、需求差异,灵活把握教学目标,不妨先树立起学生对教师的“迷信”,将学生对教师的“愚忠”转化为学习的动力不啻为一种良策。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对教师的“爱意”呢?笔者认为“激情”为秘诀。据专家调查,最让学生喜欢的十项教师素质中,老师的亲和力、幽默、激情、品格等是学生最欣赏的,而教师的专业技能仅居第五位。一直以来我们强调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效果不见卓然,因此个人认为: 1.激情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关键 平淡的一节课对学生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但长期的累积却会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索然无味中昏昏欲睡是必然的现象。我们一味地抱怨学生的状态,却很少内省自己的教态。即使是一堂枯燥的理论课或语法课,只要我们精神抖擞地列出贴近学生的例子,辅以幽默、个人魅力,甚至是不失时机的“高调”都可以把学生从沉睡中唤醒,效果绝对不逊于一味正经有板有眼的说教,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学生因对老师本人的兴趣而爱屋及乌,自然地重视老师教授的这一门课。 2.激情可以营造课堂气氛 一个老师如能驾驭课堂便能营造出热烈宽松的课堂气氛。如要上好“body language”(身势语言)这一篇章。教师把握的好,利用自身的表现力就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时你的激情化为才情,扮演一个地道的老外,把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动作展现出来,与学生共演场景对话,再让学生模仿或补充,不仅可以师生互动,也可以生生互动。学生的兴趣又从更深层面上激发出来,并内化为学习英语的主动性,那么要实现“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目标也不难了。 3.激情可以提高自身的创造力 经常在课堂能滔滔不绝、口若悬河,达到如意发挥时便发现教学过程中不少灵感迸发出来,创造力也能达到积极的发挥,这不是安安静静坐在那备课中能预料到的。你的激情往往会把你的知识能力延伸,引申出更深更广的内涵。这时学生获得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人生哲理、天文地理以及各学科知识的综合:横贯中西,谈古论今,自身的教学才华也不断挖掘、开发、提高。那时你的教与学已经溶为一体了,开创出一个教学的新天地,这种境界是无法向他人学习的,而必须从实践中获得。 4.激情需要不断培养 随着教龄的增长,资历的增厚,教学的上进心却会随之松懈,激情也不断腐蚀淡化,导致不少教师“未老先衰”。要想保持激情,就要有一颗恒常之心,在淡定之中不断维持自己的教学热情,力求拓宽知识面,走在教学改革的前列,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最难忍可贵的。作为教师,勤奋固然必要,激情则是必需品。 四、实践教材——善用教材、活用教材、开发教材 语言教学中强调知识与技能并重。中职英语应将技能应用贯穿于知识的传授,不单纯为知识性而学习语言,有效的语言课程设计,只有关注了选择(choice)、主宰(ownership)与关联(relevance)才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即英语程序性知识的获得目的是为达到对所学语言的自动化,形成语言学习的良性机制。因而教材的取用要基于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生活体验,以真实性的内容博得学生的“芳心”,教育具全面发展性。 1.教材动静搭配 教师要创设一个支持学习的环境和利于交际的平台,教材适度介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学生运用语境提供示范。例如可以选取一些有声阅读材料,设置模拟情景让学生模仿诵读。在进行基础英语Unit 4 Welcome to our party 听力训练时,要求学生针对听力内容,根据教材提供的图片发挥想象,猜测图片中的人物关系和他们谈话的内容,在小组讨论合作之后展示对话内容,激活、强化静态的陈述性知识,实现动态的意义和形式的有机联系。教师引领学生主体进行个别自主训练结合小组活动,达到语言输入和输出的有机结合。 2.活用教材,营造课堂语言使用环境 教材第3单元 How much is it?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进行购物和买卖商品,班上有几个学生正好在学校食堂勤工俭学,我就让学生实地演练教学内容。上午最后一节英语课我将学生分成小组到几个卖菜窗口,应用所学的内容进行购物,除了个别菜名可用汉语,对话一律用英语进行。每组派员实录买卖过程,教师则来回敦促学生实施语言目标,不用英语的学生则买不到菜,促进学生尽其所能进行操练,学生积极性很高,课堂笑声不断,高潮迭起。 全语言教学理论对实施中职基础英语教学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是教师准确把握教与学的关系,转变教学理念,开发教材的风向标。为此我们应该重视英语课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的重构,努力进行课程改革及教材教法探索,沿着中职英语课堂生态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教学理论论文:教学理论与实践关于史论教学的实验与思考 史论是相对于史料的一个概念,本文强调史论教学,并非是对史料的忽视,重弹“以论带史”的老调,而 是因为史论教学已成为基础知识与能力培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高考选拔命题走向 与教材水准相对稳定等诸多矛盾中的焦点所在,这既是历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也反映出历史教学非改不可 的态势,在经过初步调查和实验后,引起了对史论教学,尤其是对高中史论教学的急切关注与审慎思考。 一、形成焦点的背景 高考试题的影响,直接把史论教学推向焦点地位。随着高考历史命题社会效应的扩大和对历史教学所起导 向作用的加强,历史教学的应变举措也在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同样,高中历史教学的迅速强化和提高,对命 题水准上升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二者之间原则上的同一性与相互砥砺的情状,造成我国史学事业中一个最 生动、最有创造性和最富实际效应的领域。诚然,每年以百万计的教师、学生在研究高考试题,年复一年,所 积累的经验与智慧的合力,该有多么巨大。几位命题专家要在框定的命题原则中创制出一套方方面面均无言辞 的试题,其难度可想而知。设想一下,百万考生全力背记教材,而试题答案又全赖课本中寻找,这对于任何命 题高手也会发生“江郎才尽”的窘态。所以,冲破“依纲据本”的规范网络,“扩大命题空间”是实际发展需 要,也是命题的必然要求。 命题中用知识覆盖为调剂难度的运作方式迅速向以能力覆盖为调剂难度的运作方式进行转换,这是近几年 命题思路的重要特征,命题者可贵责任心与强烈使命感,趋使他们执着于对试题形式和内容的创意革新,力求 试题在科学性、艺术性方面达到更高境界,他们穷心竭智,甚至不惜生命(绝非危言耸听),其学识与人格意 志经受了充分的考验。相比之下,在人们的视野里,历史基础工程——教材则因保持稳定的特点而显其变革频 率低,甚至坦露出固执,在某些问题上呈现呆滞状。前者“激进”是创作者的业绩,后者“保守”却并不是编 者的责任。因为创制试题的应时要求与教材相对稳定的原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避免的,依 试题观点考察教材,教材内容上的疏漏和体系上难于克服的缺憾,给布题留下许多“死角”;站在教材的立场 ,试题若离了教材,便会出现无依托的无政府状态,无法操作。近两年双方矛盾愈显突出,由此引起的种种争 论在所难免,历史教学的骚动大多根源于这里。 既然矛盾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唯有找出解决的方法才是正确出路。那么关键在哪里呢?当我们对教材的 编写原则与命题的创制要求逐一进行比较以后,就会发现在培养学生能力问题上的主观一致性和客观上的差异 性同时存在于两者之间,恰似一个在彼岸,一个在此岸,却同时呼唤着要达到一个共同目标。争论本身绝不是 各自失态,如果通过史论教学架起沟通彼此、兼容双方的桥梁,二者互补,那将替史论教学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将促使历史教学在各方面向自身的某种极限进行挑战,建立史论教学新观念、新模式的迫切任务正摆在每位 教师面前。 史论教学成为历史教学改革的焦点,除了上述导发原由外,还因为内在“危机基因”所使然,众所周知历 史学的两项应用功能,一曰资政,一曰教化,大凡“史学无用”或所谓“史学危机”的出现,其实质都是史论 的暗昧。当历史经验与科学论断受到重视,并作用于全体国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时候,谁还会对历史的价 值产生怀疑呢?一个对历史无知的人,根本无法管理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对自己历史淡忘的民族只会是 行将灭亡的民族。史论教学担负把个体史事抽象成历史概念、规律并传授于人的职责,是史学应用功能最重要 的体现方式。历史教学中忽视史论教学,或在某处发生迷茫,无异于史学工作者对史学自身的发展缺乏信心, 这将导致对历史经验权威的动摇,“史学危机”、“历史无用”论自然随之漫患于社会。足见艾怨“危机”和 惋叹“无用”是我们史学工作者自扰之举。我们应负的责任是加强对历史结论及其规律的研究、宣传,一方面 为执政者、管理者提供咨询,一方面加强史论教学,让人们的社会生活与工作从历史经验教训中得到教育,感 受裨益。当历史科学知识被用来作为制定工作计划的参考,或从历史人物、事件精神里吮吸灵魂乳液的时候, 史学的应用性变为可能、可懂和无可替代,历史的时代感、使命感得到充分体现,历史“危机”是一定能克服 的。面对千百万青年学生,史论教学将担当重任于斯。 史论教学成为当前历史教学改革的焦点,也是史学自身发展的必然。史学是一门研究以往一切的科学,反 思是最主要的特点。随着社会与自然的进步和变迁,新的史料不断被发现,形成原有历史结论的条件有了变化 ,对许多史论也必然带来修正、补充,甚至会有对原有历史结论的否定。不少历史概念不同程度地发生着这样 或那样的变化,史论的充实、变项、定位是教学中经常的活动,史学若不滞后于社会与科学的发展,必须要求 自身的发展,改革开放时代的历史观不能迁就闭关锁国的历史观,史论教学面临着空前广泛、深刻的时代要求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古老而发达的历史学科在与它学科竞相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外在条件的影响, 表现得相对疲软,初中历史教学的薄弱,大学生历史知识的短缺都潜伏着灾难性的隐患,除了对历史教学本身 的损害外,对相关学科的教学也造成不利,诸如对教材的认识,文科情境教学的开拓发展,现代教学手段的运 用……等都存在不少障碍,其它学科教学迅速改革的态势对历史教学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教学改革大潮的氛 围中,史论教学的重要性、迫切性已成燃眉之势。 二、对传统观念的挑战 明确史论教学的重要地位,加强实验与改革的力度,依然有许多务虚工作,改变观念首当其冲。 对历史知识结构的认识,是明晰教学思路的前提。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视历史知识结构为具体知识和规律 性知识两大类。“具体”指的是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影响;“规律”指的是历史概念 、规律之类。这种框定历史知识的方针,存在着概念上的模糊,如历史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影响均有弹 性,其烦其简,其深其浅颇难言具体。有许多历史规律在教材中其具体性质更胜于“具体”知识,规律亦有总 体的,阶段和方面的不同。同时以“具体”与“规律”这种视角看待历史知识结构,很难反映历史学科的特质 ,其它许多学科知识构件中也有“具体”的和“规律”的两类。所以我们认为对历史知识结构的认识应该建立 在“史料”和“史论”的框架上。这样看待历史知识结构,使史料与史论之间的关系更明确,从掌握史料到引 出史论是质的升华,这个过程是历史思维的关键所在,也是历史教材的主体内容,说明该过程并达到既定目标 的就是历史教学。 向传统观念挑战之二,就是改变对教材的教条态度。教材乃是教学之本,这一点无可非议,中学历史教材 在史学领域中还具备简明、贯通两大特点。论及简明,反映在史料的基本可靠和史论的基本正确上。唯有“简 明”二字,恰恰证明教材充分吸收了史学研究最先进的成果和史学界公认的精华。从某种意义上考察,中学历 史教材是较任何历史专著水准要高的编辑读物,从贯通程度考析,就时间之绵长,空间之广阔未曾有某项史学 著作达到了中学历史教材的程度。史学贵在一个“通”字,古今中外、各民族、各地域的历史主旋律和谐汇编 成书,涉及到无数技术因素,无疑是一件巨大的工程。因此,教材的权威性应该享有法定地位。但是,据此优 越性便把教材看成是“圣经”般的读物,那是十分错误的。对待中学历史教材,明确地说它还是历史学基础部 分的范文,具有鲜明的典型个性。持这种态度,一方面要准确无误地把握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另一方面要求我 们在更深的层次上把握教材的水准与基本精神。换而言之,教材内容不仅仅是单一的载于课文上的文字表述, 它含有许多需要挖掘的新知识及内在的转换机制。如果视教材为“圣经”,专注教条式的背记,将教材内容完 全照搬进学生的头脑,把教学变成知识从一个仓库转向另一个仓库的工作,历史教学岂不是走向了死胡同,能 力从何而来,教学还有什么活力可言。因此,正确对待教材应是不仅遵循教材还要有所发现,有所创造,言在 其中而意在其外。教师的创造与发明是教材所有其本而又未注其明的。只有摆脱对教材奉为“金科玉律”的传 统观念,史论教学方可得到全面的开发。 对传统观念挑战之三,是务必改变机械的教法程式。传统教法在形式上已近十种,可是却遵守着一个唯一 的套路——依教材内容进行串讲,若说有什么异差的地方,那只是在对词句的精雕细琢或内容讲授的艺术加工 上,历史教学中注重教育学、心理学一般原理的运用本是完全应该的,只是历史教学自身的基本特征却绝不应 它移。有一种现象非常值得注意,仿佛什么人都可以走上历史课讲台去讲授历史课,这类咄咄怪事的泛滥,追 本求源也是“照本宣科”的危害。从理性上探讨,我们历史教学的水准没有规范标高,或者说对历史教师应具 备的素质条件没有严格其标准,除了行政手段助长这种混乱以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传统教学方法对历史学科思 维特点认识不足也是很值得注意的原因。任何一门学科其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那就是有它本学科独有的 思维特质。历史教学方法的核心就是要在教学中围绕历史思维这个中枢来组织教学对策,否则都将是看重了外 在形式而忽略了教学内容。历史思维过程告诉我们:在选定一个个特殊的史实材料后,便开始了对历史感性具 体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把史实归并汇类,抽出他们的普遍形式,取得由感性到理性的升华,史实背后的本质被 揭示出来,有了这种条件我们还必须凭借抽象思维进行分析、比较,再抽出其共同点,对共同点的必然的本质 的方面予以综合归纳,建立起一系列概念、判断,这种抽象的规定还只能反映某一方面的性质或关系,对历史 的具体性和统一性来说不可避免都有相对的片面性和孤立性,尚不能反映历史事件的整个历史面貌,我们要重 视复杂历史的本来面貌,就必须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使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具体形式及它们之间的各种具 体关系得到反映。也就是把抽象的规定内在地联系起来,使它们丰富具体而又运动变化起来,对那些在抽象过 程中撇开的种种复杂因素按照历史的本来联系重新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多样统一的具体认识——思维中的具体 即人们思维中再现出来的历史。最后还需要借助形象思维再现历史场面,使历史发展过程鲜明生动、有血有肉 。 从历史思维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它的基本特点,即采用历史的方法,按照对象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进程进 行并揭示其规律。同时又坚持逻辑方法,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理论形式揭示对象发展规律。两种思维互相统 一。在两种思维学统一内,第一,要求客观史事是出发点,而不是某种观念;第二,将历史现象和产生它的各 种条件联系起来;第三,用发展的观点思考历史。在教学中我们强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主要方面 就是对这样的历史思维的把握和运用,所以历史教学法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它的中枢是历史思维的培养与训练 而不是其他。评估教学、考试命题都应该把对历史思维的要求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历史思维标准的提高史论 教学更需要不断加强。 三、史论教学实验与改良 有鉴于教学改革形势所逼,对历史知识结构的新认识,对教材的传统态度的变化以及对教学法重点的迁移 ,在经过两年史论教学的实验后,我们认为历史课堂教学(主要是高中)形式与内容应作出较大的调整。 (一)关于调整原则 1.遵照现行教材的主要内容与基本体系,完成基础历史知识的掌握、智能培养、思想教育的任务。 2.改变一节课为单位的备、教、考、改的惯例,按历史知识内容、依课本顺序分单元作单位进行备课、授 课、训练。 3.课堂教学由导读、释疑、训练三部分组成。坚持变以讲为主到以读为主;突出教学过程中对历史思维的 贯彻;强化训练质量。 (二)关于导读、释疑、训练的基本要求 1.导读部分 课程内容的背景,即历史事件发生与发展的周边情境,使学生明确某历史事件是该时代历史统一体中的一 个方面或一个环节; 区分教材中史料与史论各是什么; 明确本课程内史料到史论或以史论指导分析史料所采用的方法; 指明单元教学内容在历史大系、历史阶段、方面系列,具体层面中所占地位、作用:力求了解编著者的意 图; 评析本次教学内容的社会影响、借鉴意义。 2.释疑部分 疏通字、词、句,解除阅读障碍; 对文物、图表等予以说明; 相关的经典作家史学观点讲释; 涉及自然科学知识介绍。 3.训练部分 训练范围分史料、史论、史法三方面,记忆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表述能力三部分; 练习方式按口头、文字两种表述方式进行; 练习标高以高考试题水准为水平线根据学生实际上下浮动; 历史小论文写作应有计划作定量安排。 在教学实验中,我们首先体会到历史教学的改革应该从加强史论教学入手,要求教师在史才、史识、史德 上不断向自我的极限提出挑战,拓宽施展教学才智的领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历史教学的专业特征更鲜明 。其次,学生历史基础知识不能发生缺项,应遵循渐进原则,尤其是初中历史教学的质量保证不应有任何忽视 ,没有初中历史教学目标的完成,高中史论教学的改进是无法操作的。第三,从实验结果看,史论教学的加强 ,对学生知识能力及高考应试能力的提高都有良好的收效,唯有史论教学改革才是既尊重教材又能与高考要求 接轨的基本途径,史论教学活动在教材与高考试题之间形成沟通并因此而产生教材、教学、考试三者间的协调 合力,这将对教材的改进、教学改革的深入,高考命题质量的提高带来极大的影响。 教学理论论文:浅议生态文化视野下的文学理论教学创新 论文关键词:生态文化 文学理论 教学创新 论文摘要:生态文明时代到来之际文学理论的内在变革已提上日程,与之相关的文学理论教学也需适时而变。总体来说教学创新之处有三:一是教学理念上倡导塑造“天人舍一”的整体生态文论观;二是教学范式上提出以生态学视角展开研究型教学;三是教学延伸环节上,教学前提倡细读与生态文学相关的文本,教学后启发学生进行自主式的生态批评。 当下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催生着生态文化的迅速崛起。和以科学主义为主导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相比,这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转向。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思想学术前沿敏感领域的文学理论界,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要探索“生态文艺学”、“生态美学”和“生态批评”,并对此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范畴、命题,并以当代中国生态美学的理论建构为依托,对中国古代文论的生态智慧进行了别开生面的清理。文艺学研究中的生态维度,对文学创作、对建设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成为更新文学理论的教学内容、提升文学理论课程的时代特色的推手,并为文学理论的教学改革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一、塑造“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文论观 当代著名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创建了意义深远的自然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他认为自然是生命的系统,是呈现为完整、美丽的生命共同体。自然之美具有关联性,起于人与世界的交感中。这种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观察世界、解释世界的观点和方法,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恪守的把人、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为理论研究出发点的原则相一致,而且也暗合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天人合一的观念。 基于此,在文学理论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立足于宏观层面,引导学生理解把握文论的体系框架、学科品格、研究视角等基础性问题,还是从微观入手,引领学生学习若干基本知识要点,如文学的语言特性、诗歌的韵律节奏、文本的二度创作等等,都需树立一个核心的教学理念,即:通过塑造“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文论观,向现代社会和未来培养一批着眼整体、承续历史、善待自然的具有浓郁生态情怀的知识分子。 如何帮助学生在文学和文论的领域里自觉运用生态的意识去审美,如何使他们在文学审美的层面上认识到人即自然、自然即人,天人合一的境界实则就是自然与人和谐共存的至高之境?方法自是众多,其中的一种“无法之法”是最佳途径之一。具体来说,“无法之法”中的“无法”当然不是毫无方法,作为“法”之一种,它是更高层次的方法,通过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灵活有度的协调综合,打造理论学习的自由空间。譬如美国当代文艺美学家M.H.艾布拉姆斯提出的文学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知识点,教师可采用多种方法教学: (1)以先闻道者的身份,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介绍学生多了解我国古代儒家人体天道、亲善和谐的主张,道家向往回归自然的志趣,历代文人在诗文中表达出的对天人合一真谛的体悟。多阅读马列文论中与此相关的章节内容。多接触当代生态环境、生态哲学、生态文学的热点问题和相关见解,在全方位多层次了解人与宇宙生态关系的基础上再回到四要素问题本身时,学生的知识视野已极大开阔,对问题的纵横维度的理解必然深刻许多。 (2)以伙伴者的身份,启发学生结合个人见闻和阅读、写作实践,通过以己及人、以人观理的过程,以臻“以理观理”之境,这样的思考过程因结合个人体会而更易产生超越于书本知识的独特的切身之感。 (3)以组织者的身份,发起学生之间的交流讨论,若条件许可,还可组织学生就此问题专访某位作家或批评家来加深理解。这种从课堂之内的知识传授向课堂之外的实践课程的转换,将带给学生新鲜活泼的学习乐趣和生动感受。 (4)以上三种具体方法综合运用,“独语式”、“对话式”、“互动式”教学模式交叉使用,授课形式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因地制宜。既将“无法之法”化为无形,又使它真正落到实处。 二、以生态学视角展开研究型教学 在当今大力推进素质和创新教育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型教学范式是相对于以往以单向性知识传授为主的传统教学范式提出的一种全新理念。以生态学视角展开研究型教学范式的现代价值不局限于教学方法的创新,而是通过其课程教学过程中塑造“天人合一”整体生态文论观的核心理念,将教学和科研统一起来,使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思想渗入课堂内外,从而实现教学目标的创新设计、促进生态文论知识的有效生成。据此,以生态学视角展开的研究型教学范式在结构特性和课程价值方面至少具备以下三点: (1)教学和科研统一于教学身份的双重性上。研究型教学实践中,教师和学生都兼有双重身份:教师既是教学者,又是研究者,从事的是研究性教学:学生既是学习者,也是研究者,从事的是研究性学习。教学过程不是一边倒的灌输知识,而将学生视为平等对话的伙伴,一则有计划的培养学生的质疑本能和问题意识,比如从根本上质疑:生态文论与过去文论的区别何在?是否所有的生态学原则都能解释文学艺术现象?二则有步骤的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和研究的精神,比如启发学生由浅入深的思考人们在文学艺术中如何表达了他们的生态意识?怎样勾勒文学表现生态意识的历史过程?怎样解决文学在表现生态意识时所体现出来的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如何确立生态文论和生态批评的一般理论标准?诸如此类的重要问题不是一时一地凭一己之力所能解决的,这项事业注定了教学与科研的不可分离。只有教师和学生通力合作,在研究型教学范式里,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统一中才能逐步得以解答。 (2)独立与创新孕育于教学平台的民主性中。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活的灵魂,民主的教学平台上,学生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表达权,师生之间可以平等的进行教学沟通和学术讨论。正是在这种和谐开放的教学环境中,学生才能养成宝贵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才有足够的学术勇气去解构一直奉为圭臬的人本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才有足够宽广的学术胸襟去建构天人合一、心物交感的中和协调的生态观。 (3)互动与合作贯穿于教学形式的协作性里。闻道求知是大学的独特学术品性,开展学习协作是达到这种品性的必要途径。个人化的闭门式学习和研究,必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只有懂得与人互动,才能使个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照,从而在更高层面上探求新知;只有懂得与人协作,才能从更深立意上懂得万物共生、并行不悖的生态智慧。 三、倡导文本细读,启动生态批评 建构整体的生态文论观,除了必要的以生态学视角切入的研究型教学之外,还需要在课堂教学的前后环节有所延伸。具体来说以下两个方面不容忽视: (1)教学之前倡导学生多读、细读与生态文化相关的文学文本。生态文论是对生态文学的理论观照和规律总结,是“文学研究的绿色化”。因此在进入系统的生态文论学习前,对生态文学文本广泛阅读、积累充分的感性体验是十分必要的。与生态文学相关的文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凸显生态意识的经典之作,如被誉为西方乃至全球“绿色圣徒”的美国作家梭罗,其代表作《瓦尔登湖》从一部不受人重视的普通浪漫主义之作,一跃成为人类生态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杰作。除此外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优秀文本,如享誉世界文坛的《与狼共度》(莫厄特)、《寂静的春天》(卡森)、《诉讼笔录》(勒克莱齐)等,我国的生态文本如《怀念狼》(贾平凹)、《水中的黄昏》(蒋子龙)、《拯救大地》、《守望家园》(徐刚),《只有一条江》(岳非丘)等。另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文本,在现实的生态语境下,可以转换现代生态视角,重新进行解读,如《白鲸》、《鲁滨逊漂流记》、《浮士德》等一系列文学名著。如何在当下呼吁生态环保、可持续性发展的冷静期重新审视此类文本中表现出的人对自然的征服?如何历史的、公允的全面评价?这样的思考有赖于相关的文本细读,而有所思,才能有所学。 (2)教学之后启发鼓励学生展开自主式的生态批评。立意高远的生态批评,是一种深刻的文化批评,它根植于诚挚的现实关怀和深切的忧患意识,从来不是困囿于象牙塔中、显摆深奥理论的文字游戏。因此,课堂之外教师启发鼓励学生展开多种形式的生态批评,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驾驭理论的实践才能,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宽广开阔的生态理论视野,在多维度、多层次的生态观照中,养成一种难能可贵的生态意识、理性精神和诗性思辨。通过展开自主式的生态批评,使理论的学习有了切实的用武之地,有所学,是为了有所用。 教学理论论文:浅谈关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对外汉语 语法教学 问题 思考 探索 【论文摘要】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是对外汉语教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汉语的语言规律,从而正确使用汉语,并快速而有效地提高汉语水平。但在对外汉语语法的教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语法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对外汉语语法属于对外汉语教学的基础学科理论体系,是专门为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所编写的书中所使用的语法,它在体系、语法项目的选择以及语法的描述方式和角度等方面,都有别于中国人尤其是汉语言文学系的学生所学习的语法。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也迥异于一般的语法教学,吕叔湘先生说:“汉人教汉语,往往有些彼此都知道,不成问题,就是不知道也不去深究。可教外国学生就是个问题了,就得逼着我们去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第一期) 本文旨在从现实出发去认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结合语法教学现状,说明问题 通过对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现状的了解,我觉得在教学中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1、语法教学包罗了一些在交际中不用或少用的语法项目,因而语法项目繁多、语法教学量大,从而也导致了语法教学与实用的结合度差。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界吸收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但在教学过程中照搬现代汉语语法的理论、方法、体系来进行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是行不通的,只会让留学生只学了一些基本语法规则,一旦运用到交际中,则错误百出。 2、语法教学分布不均。对外汉语教学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现行的语法教学在初级阶段较多,而“进入中高级阶段后,语言水平提高了,学习内容加深了,但对初级阶段已出现过的词语或语法现象则一般都作为旧知识处理。尽管同一语法点在形式上复杂了,或表意和用法有所变化了,但也不再作为新知识处理。其结果是使学生对许多语法现象不能形成全面、完整的印象,也不能通过循环反复的学习进一步掌握……学生学过的语法规律又普遍回生。” 3、语法点的安排不够合理。相比初级阶段,中高级阶段语法教学较少,大量的语法点不问难易都集中出现在初级阶段,使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知识点分布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语法教学不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这不符合学习者习得汉语的过程,使语法教学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孙瑞珍在分析《高级汉语教程》后认为,该课本中“‘词语例解’中星星点点地也出现一些语法点,如:‘……,之所以……’,‘不是……,就……’,‘要是……还不……’等,这些表示逻辑关系的复句,对高年级学生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大多数学生基本上能掌握,再让他们反复练习,有时会产生厌烦之感。相反,一些他们急需掌握的语法点却都舍弃了。” 二、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语法教学理论和方法上的思考与探索 1、明确教学语法和理论语法的区别。教学语法又称‘学校语法’,它是利用理论语法科学研究的成果,专为教学目的服务的语法。我认为,教学语法有理论语法的基础,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强调实用性,让学习者在具体交际中运用;(2)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服务于教学和二语习得者;(3)具有可操作性,并非纸上谈兵,使其贯穿在教学实践中。 2、语法教学应贯穿初、中、高级三个阶段,同时将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中应尽量减少使用语法术语,努力提高语法的应用性。这里所强调的语法教学的连续性是应随着习得者汉语水平的逐步提高由浅入深进行的。要重视语法点的重现与深入,这既能巩固已有的知识,又能满足学习者高水平交际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深入的讲解和重复”,即语法点的循环渐进,避免过多细节的重复。 3、通过比较来教学语法,不仅能凸显汉语语法特色,同时也能让语法点更加清晰的留在学习者头脑中。到中国来学习汉语的外国人基本上都是成年人,其母语影响在头脑中已根深蒂固。但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即逻辑分析能力较强。在学习中他们会不自觉地拿汉语和其母语相比较。既然这样,在教学的时候,我们可以将汉语和其母语进行对比分析,有系统的去教学,以突出汉语的特点,并了解学习的难点所在,在有限的课时内提高教学的效率。 三、结语 近年来,对外汉语教学事业蓬勃发展,语法教学的研究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对外汉语教师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条件,从教学中发现许多汉族人习焉不察、外国人学习起来又比较困难的语言现象,并对其进行研究,推动了教学和学科的发展。但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故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促进外汉语语法教学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教学理论论文:浅谈基于任务型教学理论的大学英语课堂设计 论文关键词: 任务型教学理论 任务设计 大学英语课堂教学 论文摘要: 任务型教学是目前国际上外语教育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其在教学中发挥的诸多优点已得到广大教育研究者和一线教师的肯定。目前,任务型教学在国内中小学已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在高校课堂中却少有实施。鉴于此,本文基于任务型教学理论,探讨了如何进行大学英语课堂任务设计,并试探性地设计了一堂教学案例。 1.引言 2001年7月制定的《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教师应该尽量避免单纯传授语言知识的教学方法,尽量采用‘任务型’的教学途径”[1]。由此任务型教学对基础课堂的影响可见一斑,然而,在与基础教育紧密衔接的高校英语课堂中,任务型教学并未引起教育者们的关注,真正在课堂教学中贯彻任务型教学方法的教师微乎其微。因此为了发挥任务型教学在高校英语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学生对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本文将探讨基于任务型教学理论的大学英语课堂设计。 2.任务型教学及相关理论 2.1任务型教学的定义及特征 任务型教学是指任务型学习将任务置于教学法焦点的中心,它视学习过程为一系列直接与课程目标相联系并服务于课程目标的任务,其目的超越了为语言而练习语言。[2]Feez总结了任务型语言教学的若干特点:(1)重点关注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2)强调交际语有意义的活动和任务。(3)学习者是在参与活动与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通过交际性的和有目的的交互活动掌握语言的。(4)学习者完成的任务活动既可以是生活中真正的任务活动,也可以是在课堂内为了教育目标设计的任务或活动。(5)在任务型大纲中,任务与活动是根据任务的难度来排列的,同一任务可以对不同程度的学习者提出不同的任务要求。(6)任务的难度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如学习者过去的经历、任务的复杂程度、完成任务所需的语言,以及完成任务时有哪些可以得到的支持等。[3]斯坎翰(Skehan)结合威利斯(Willis)的研究成果提出,任务型教学应包括前任务阶段(pre-task phase)任务实施阶段(during-task phase)和后任务阶段(post-task phase)。[4]值得注意的是,任务型教学中的任务不是一般的、孤立的课内或课外的教学或学习活动,也不是无关任务的随意罗列,而是整个系统(或课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2任务设计的原则 课堂教学任务的设计除了受教材的限制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既有学生的主观原因,也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教学环境、教师的个人素质等。综合各家思想(陈晓堂,2004;龚亚夫、罗少茜,2003等),任务设计的原则主要包括六点:(1)真实性原则;(2)系统性原则;(3)形式和功能统一的原则;(4)针对性原则;(5)可操作性原则;(6)趣味性原则。 2.3案例分析 根据任务型教学的基本理念及任务设计的相关原则,现以《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1)Unit 2 Section A“Deep Concern”[7]为例,阐明在大学英语阅读课中任务的设计。 2.3.1阅读前任务(pre-reading task) 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在此阶段宜采用形式多样、灵活有趣的方法导入教学内容。 Step1导入(Leading-in):首先,利用多媒体设备给学生播放一段两母女因为观点不一致最终不欢而散的谈话,从而引发本课的主题:Generation Gap。 Step2讨论(Discussion):围绕话题“What are some of things you and your parents might have different ideas about?”以2—4人为一组就当前年轻人和父母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简单的讨论并让部分学生报告讨论结果。 Step3呈现任务(Task presentation):介绍完成阅读任务的具体要求或方法技巧,以及所采取的形式步骤,然后布置阅读任务,呈现本课所要解决的问题:Why are there generation gaps between sandy and her parents? 2.3.2阅读任务(Reading task) 这一阶段的教学任务是帮助学生弄明白作者的写作意图、课文结构和具体内容。因此笔者为学生设计了以下任务: 2.3.2.1Fast-reading:让学生快速阅读全文,完成Find the general idea of this passage。 2.3.2.2Details reading:利用多媒体设备呈现:Find out the examples from the text with these devices for developing the statements:Dialogue/Narration/Comparison and contrast. 文章结构分析后,对文章中难词难句进行适当的讲解,以便加强对生词及表达的理解和记忆,为实际表达打下基础。 2.3.2.3Reading and speaking:回答问题,如: (1)Why did Sandy’s father shout at her? (2)What different ideas about music between them? 2.3.2.4Note-making DIFFERENCES BETWEEN SANDY AND HER PARENTS Music:(horrible stuff,weird,offensive,...) Clothes:(disgusting,old,...) 这些题目有助于学生对细节问题的掌握及对文章内容的进一步理解,同时又能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2.3.3阅读后任务(Post-reading task) 这一阶段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学生巩固和表达阅读内容,利用学生已学到的知识完成现实生活的实际任务。 Step 1让学生根据屏幕中note-making的内容几个学生一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创造性的复述课文,给学生提供一个提高口语表达能力和展现自我风采的机会,从而对课文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Step 2展开讨论:How can the old and the younger generation have real communication with and understand each other?学生在积极活跃的气氛中进行语言操练,教师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 Step 3课后作业。以“Bridging the Generation Gap”为题,运用文章中学到的叙事法续写故事。从而延伸课堂中的任务。在以上各项任务活动中,通过真实的语言材料、趣味性的活动设计、任务链式的任务环节,让学生在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不但提高了知识、技能,而且形成了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3.结语 总之,任务型理论如何运用于大学英语课堂,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其中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和注意问题,如信息差设计的“度”的把握问题、小组讨论的可实行性问题、任务设计中的时间分配问题等,都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教学理论论文:大学英语交际法教学理论浅析 [论文关键词]交际法 大学英语 教学理论 特点 教学策略 [论文摘要]从语言学与心理学角度论述交际教学法理论基础及其特点,探讨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运用交际法教学法的策略。 一、引言 英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外语教学法发展的历史主要经历了语法翻译法、直接法、听说法、视听法、认知法与交际法。交际法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西欧共同体国家,中心是英国,是目前国际上经过实践证明较为可行的教授第二语言的教学方法。约在上世纪70年代末,交际教学法传入我国,对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大学英语教学实践中,正确理解交际教学法的特点、理论依据、教学策略对用好交际教学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际法理论基础及其特点 (一)交际法的语言学理论基础:交际能力与功能语言学理论 交际教学法的基本原则与现代外语教学理论发展的特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主要是由交际法的理论基础决定。而以下两个理论可以说是交际法赖以建立的支点:一是Dell Hymes的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理论。他认为,语言能力是一种处世的能力,即使用语言的能力。交际能力是指一个人对潜在的语言知识和能力的运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乎语法;(2)适合性;(3)得体性;(4)实际操作性。Hymes的交际能力理论在外语教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二是M.A.K.Halliday的功能语言学理论。Halliday提出系统语言学可用于分析句子以上的语言单位话语分析,开辟了语言研究的新天地。他认为,语言是表达意义的体系,不是产生结构的体系。他从语言运用的角度提出语言具有三大元功能: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基于语言学理论基础的交际法,强调学生交际能力的提高,着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 (二)交际法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在过去的廿年中,强调刺激-反应,并把学习者看作是对外部刺激作出被动反应、即作为知识灌输对象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已经让位给强调认知主体的内部心理过程,并把学习者看作是信息加工主体的认知学习理论。随着心理学家对人类学习过程认知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西方逐渐流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 将建构主义教学模式运用于大学英语交际教学法中,学生是语言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教师是外语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显然,在这种场合,教师、学生、教材和媒体等四要素与传统外语教学相比,各自有完全不同的作用,彼此之间有完全不同的关系。但是这些作用与关系也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确的,因而成为教学活动进程的另外一种稳定结构形式,即基于建构主义的交际法教学模式。 (三)交际法有与其它教学法不同的特点 1.交际法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学生能够在不同的交际场合运用所学语言与不同的对象进行有效得体的交际。 2.交际法强调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课堂的主角,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活动。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讲解语法知识,而是扮演学生学习促进者(learning facilitator),同时在不同的场合还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导演(director)、咨询者(counselor)、参与者(participant)等。 3.交际法强调语言的流利性(fluency),忽略语言的准确性(accuracy)。课堂上教师鼓励学生大胆开口说话以培养交际能力,而不需要急于纠正学生出现语言错误,以免影响学生的思路和积极性。 4.交际法以交际活动为课堂主要方式,选用的材料具有真实性, 根据人们处理这些真实材料的行为方式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有双人活动(pair work)、小组活动(group work)、班级活动(class activity)、角色扮演(role play)、短剧(short play)、讲故事(story telling)、采访(interview)、交流活动(interchange activities)等,让学生在真实自然的语言环境中运用语言知识。 5.交际法重视对目的语(target language)国家文化的学习,同时注意介绍中西文化差异和培养跨文化交际知识,以便进行有效且恰当的口头或书面交际,避免受本国文化的影响,在交际过程中出现理解的误差或差异。 交际法教学是以上教学理论和教学原则为切入点,依据学生的接受情况,使教学内容最大限度地、适时地、恰到好处地去适应和促进学生的智能发展,真正作到使教法、学法、记法融为一体,使每一个学生学有所得,增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大学英语交际法教学策略 交际法教学模式是一种极具活力的教学模式,特别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学对象已经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知识,更加有利于采用这种教学模式。交际法教学的有效实施可以参考以下教学计划所制定的策略。 (一)以培养学生英语交际能力为目的 交际法教学的安排,是一切从社会需求出发,视学生不同的交际需要来确定各教学环节的轻重缓慢,它以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为教学重心,并注意把握这一教学重心与其他教学环节的有机联系。教学大纲中的许多要素(口语、语法、功能、话题、听力、语音、词汇等)应该为交际能力而设置,其目的是为给学生更好地进行语言实践、提供语言材料,输入文化信息,为培养实际运用语言能力打下了基础。教学的目标应力图造就出“能力型”的人材,以适应社会的各种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英语教材在选材上也更要注意具有时代感、思想性、知识性和真实性,尽量给教学过程的交际化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根据学生交际语言环境制定教学计划 在实施交际法教学模式时,应首先考虑的是对学生的目前语言环境及其将来的交际环境的考察来规划教学。教学目的的确定应该建立在对学生的交际需要的调查基础上的,新生进校后,先进行分级测试,按成绩边班,根据学生的交际需要而制定教学计划,阐明培养的目标,并列出需要达到各种交际能力的项目和要求,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分级教学,分级管理,使教学内容和方法相协调。 (三)以学生为中心推行交际法 以学生为中心推行交际法,可以寓活泼生动的交际活动于教学之中,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在潜移默化中掌握英语,达到英语交流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如录音、录像、VCD、电脑、幻灯机、计算机软件、制作课件等不同的形式和辅助手段来操作语言教学,寓教于乐、乐中有学,以听、说、看促进读、写能力的提高。 在授课的方式上,讲求实效,分级教学 ,小班上课。所谓分级教学,就是根据新生的高考成绩和入学的分级测试摸底成绩,打破系和班的界限,按成绩高低重新编班授课方式,将英语教学分为不同级别。学生在每级学习结束后,根据本级测试成绩决定能否升上高一级继续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跳级。同时,可将英语课程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相对独立,各有重点,又相互衔接,循序渐进。第一阶段,主要抓好语言共核教学,打好语言基础,培养基本的语言技能突出听力技能和口语技能的培养。第二阶段,培养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加强实用交际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第三阶段,培养实用写作和翻译能力,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 四、结论 目前,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迫切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因此,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基于交际能力、功能语言学理论与建构主义的交际法教学模式符合培养学生交际能力这一外语教育目的的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制定交际法教学计划,以培养学生英语交际能力为目的来制定教学策略是交际法教学成功的关键,值得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深化探讨。 教学理论论文:论教学理论反思及其现实意义——兼论新世纪教学理论研究者的使命 论文关键词:教学理论 反思 方法 建设 论文提要:教学理论反思是把教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但教学理论反思不是就教学理论谈教学理论,在教学理论本身的阚限内兜圈子。我们应该把教学理论当作教学实践基础上的思想客体来考察,以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矛盾作为反思的中轴。怀疑是教学理论反思的起点,经怀疑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叉离不开分析方法。新世纪教学理论要想取得新的进展,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认真总结教学理论建设的得与失,担负起教学理论建设的新使命,这就是教学理论反思的意义和价值。 教学理论反思或许是目前教学论学科发展最迫切的学术课题之一。我们的评判主要源于旧的思维,而我们的事业则需要新的思路。那么,我们将何去何从?反思即是对这一疑问的试图回答。但是.教学理论反思决不是随意而行的。 每当教学理论濒临大发展之际,人们对于已有的教学理论,都要进行一番新的反思,这在教学理论发展史上是具有规律性的现象。 教学理论来源于教学实践,教学理论的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现实历史变化、发展的反映和表现。教学实践是推动教学理论变化、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不断地向人们提出一些新问题,当已有的教学理论不能解答这些新问题时、人们就要揭露和克服已有教学理论存在的症结,从而提出新的教学理论。这就是历史上每一次教学理论发展,都要对教学理论进行批判地反思的内在依据。只有通过这种反思,教学理论才能有所前进,并解答教学现实提出的问题。 要推动教学理论发展,就要研究时代出现了什么样的新特点?教学实践提出了哪些需要解答的新课题?这种研究对于发展教学理论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确信,研究这些问题,肯定会极大地丰富教学理论的内容,使教学理论能够更深刻地反映出现时代的精神,在推动教学实践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为了发展教学理论,仅有这一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必须同时进行另一方面的工作,即对教学理论自身进行反思,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只有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教学理论才能得以发展。但对于前者人们注意较多,至于后者人们则比较忽视。 .“反思”一词,英文为reflection ,德文为nachdenken,直译可为后思,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中已广泛使用。黑格尔对“反思”有着特殊的兴趣,在他的哲学著作中,特别是(小逻辑》中,反复出现。据贺麟先生的研究,黑格尔主要有六种用法:(1)反思或后思,有时也有“回忆”或道德上的“反省”之意;(2)反映;(3)返回;(4)反射;(5)假象;(6)映现或表现。①黑格尔虽然是在多种含义上使用“反思”一词,但有其共通性,即把反思视为人类思维发展的积极的中介环节,是作为人的一种能力而存在。“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②“如果中介或反思不被理解为绝对的积极环节而排除于绝对真理之外,那就是对理性的一种误解。正是这种反思,使真理成为发展出来的同时又将结果与其形成过程之间的对立予以抛弃”⑧黑格尔关于反思的这种理解阐明了思维发展中常常被我们忽视的极其重要的方面,这是黑格尔对反思的巨大理论贡献。当然,在黑格尔哲学中,反思是概念自身和自我认识的运动,哲学以概念的形式反映概念自身,概念成了主体性的、第一性的存在。这显然带有极大的神秘性,是唯心主义的。可是,如果我们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关系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将概念的运动奠定在现实的基础之上,把哲学放在客观运动的背景上来加以认识,那么,黑格尔关于反思的辩证含义就可以批判地采取,使其作为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一个范畴,纳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体系之中。④如此,反思就不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一种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重要思维活动。这样,反思就根除了神秘性,从纯思辨的王国回到了现实社会运动中,成为“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一个环节。马克思指出:“所谓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这里当然不是作为崩溃时期出现的那样的历史时期—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⑤由于这种实践和历史发展中的片面性,形成了人的认识中的某种虚幻性、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突出了反思在人类认识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对教学理论自身进行反思,就是要对现有的教学理论实行批判性的审查,在新的教学实践和认识基础上进行再认识。究竟什么是教学理论?其性质和结构如何?它又有什么特点和功能?传统教学理论与现代教学理论有什么区别?哪些因素推动了教学理论的发展?如何来评判教学理论的科学性?是否所有的教学理论都具有可行性?如果不是,那么可行的教学理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样应用教学理论并发挥其功能?等等。提出这些问题也许有人会感到惊奇,我们从事教学理论研究,难道连这些问题都不清楚吗?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言,熟知的东西未必是真知的东西。如果我们把教学理论看作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对象,如果我们认真地考察教学理论自身走过的道路及其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深人地反思一下我们关于教学理论的观念,也许就会发现,正是在这些人们似乎早已熟知的问题中潜藏着许多矛盾,交织着许多误解和偏执,也正是这些由于为人熟知因而又往往不再去深思的教学理论观念,防碍了教学理论的正常发展,使其在现实发展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教学理论的反思,我们才可能对教学理论的这些间题作出尽可能清楚明了的解答,消除人们在教学理论上的误解和偏执,确立科学的教学理论观,进而探求教学理论建设的一般方法论原则和准则,以此为基础,透视我国教学理论建设的基本历程,找出其中存在的间题,并在剖析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确认我们对教学理论及其建设的认识。这应该是今天我们教学理论反思的目的和归宿。 反思虽然以思想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具体到教学理论反思.是把教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但教学理论反思决不是就教学理论谈教学理论,在教学理论本身的阂限内兜圈子。如果是这样,我们就陷人纯粹主观臆造的迷宫。既然反思是一种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思想活动,我们就应该把教学理论当作教学实践基础上的思想客体来考察,以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矛盾作为反思的中轴。惟其如此,教学理论的反思才可能有实际的内容和明确的价值导向。 教学理论发端于人们对客观的教学实践活动的困惑和寻求解答的自觉意识,它与生俱来就有怀疑的性质。“怀疑是一种矛盾的运行方式,怀疑表面上是对现存观念和思维的一种否定,但实际上却是在寻找着更深层的内涵,寻找着一个不能怀疑的前提,因此,在怀疑中,否定成为积极的手段,成为新的思想前提的开拓者。”⑥怀疑作为教学理论反思的一种武器,首先,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下,我们荡除任何思想观念上的禁锢,重新审视眼前的客观教学事实,从而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客观教学实际的新的教学认识。其次,教学理论的怀疑是出自自身建设要求的怀疑,它表明对教学理论的存在要追寻充分的原因或依据,如果缺少这个环节,教学理论就不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只能在旧的教学理论框架下抱残守缺。最后,教学理论反思所需要的怀疑是科学的怀疑、批判的怀疑,而不是神经过敏的疑神疑鬼,或缺乏根据的怀疑一切。怀疑不是彻底的抛弃,而是扬弃,是既否定,又肯定。就是说,经过教学实践检验被证明为正确的教学理论,如果与新的教学实践不发生矛盾,不但不能作为怀疑对象,而且还应当自觉地坚持;当有些教学理论的某些内容和个别结论与新的教学实践发生矛盾的时候,就需要怀疑并否定旧认识,启迪新思维。真正的怀疑是一种必然性,它旨在从游移不定中求确定,在偶然中求必然,在现象中求本质。我们站在“实践”角度来怀疑,就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在肯定中有否定,就坚持了辩证法。“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⑦这样的怀疑才是科学的。我们主张科学的怀疑精神,但决不提倡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是消极的怀疑,是对教学实践客观性和可知性的怀疑,不利于推进教学理论的发展,最终会走向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和虚无主义,这与人类教学实践和教学理论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相背离的。因此,我们在教学理论的反思中,应当努力做到既要正确地发挥怀疑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避免陷人怀疑主义的泥坑。 怀疑是反思的起点。怀疑的产生,意味着对教学理论存在的前提打上了问号,转化为问题,继而追问。教学理论的反思总是围绕着问题,以追问的方式进行的。没有问题,教学理论的反 思就失去了针对性,变成了不着边际的空洞议论。但是,教学理论反思针对的问题并不是任意设定的,也不是出于对某些美好传统的偏爱或者出于对思辨精神和浪漫情感的执着空想而杜撰出来,它来自于对现实的教学实践与教学理论之间矛盾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不仅如此,问题还应以这样的形式出现:我们虽然还不知道它们的答案,但可以通过系统的和严格的研究来找到答案。只有在我们能够用可以通过研究和实验验证的论题的形式表达问题时,问题才成为科学问题。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来认识、规定和解决间题才能对发展教学理论,深化教学实践作出贡献。可见,通过怀疑提出真正有价值的科学问题,对于教学理论的反思至为关键。爱因斯坦曾特别强调说:“提出间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是一个科学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经怀疑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断然离不开分析方法。在这里,分析是一个广泛意义上的概念,它除了指“澄明”、“清晰”等含义外,更主要的是指解析、解构的技术。分析方法虽然不尽符合教学理论整体思维的本性,却往往能使教学理论所反思的一些问题比较准确地定位,因而是我们教学理论反思使用的方法。具体地讲,这种分析方法又可分为自教学理论的分析方法、对教学理论的分析方法和教学理论的自我分析方法。自教学理论的分析方法关注的主要是教学理论存在的理由,分析造成这些存在理由的思想方法,最终使教学理论存在的依据显现出来,由此既获得对教学理论整体存在方式的理解,也揭示出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对教学理论的分析方法,是把一些表面上难以做出判断的语句转换为清晰可辨的语句,即对教学理论语言的分析,往往是清除语言垃圾的有效手段,又是拓展思维空间,更新教学理论研究思维方式的基础。教学理论的自我分析方法是一种比较分析,也就是通过洞察对象理论与参照理论之间的异同关系来对教学理论本身加以把握。教学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分为阶段性比较、互补性比较、对立性比较和倒置性比较等。阶段性比较,即参与比较的是处于不同阶段而又相互衔接的教学理论,比较的目的在于说明教学理论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互补性比较,即比较双方具有某种相补相成性或相反相成性;对立性比较,就是对立教学理论之间的比较,主要突出教学理论的思想性质的根本差别;倒置性比较,就是参与的教学理论之间是一种“影像”关系,它更强调教学理论的反接特性。由于教学理论本身所要求的理性清晰和逻辑约定,教学理论比较具有直接相互反照的特点。通过比较分析,可以改变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散漫无序状态,也有利于教学理论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吸收,从而促进教学理论的发展。 恩格斯曾经指出,当经验材料数量庞大时,人们要求理论思维。实际上,当理论和理论体系大量涌现时,人们又要求对理论思维本身进行思维,这就突出了反思在思维中的作用。⑨从世界范围看,二战之后,教学理论蓬勃发展,呈现出多元并存的格局;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以及思想解放、改革开放的日趋深人,教学理论逐渐走向自觉,获得了推动其自身发展策荣的强大动力。第一,破除了“从属论”与“工具论”,开始转向对教学本身特性及其独特功能的多向探讨。有人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教学,视教学为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认为教学是一种心理变化过程;有人从文化学的视角探讨教学,认为教学是一种有意识的行动,是透过人的意识和情感作用来完成的价值活动;还有人从现代系统论的角度来阐释教学的本体特性及其功能;等等。这些多向探讨,即使其中包含某种失误也有助于揭示教学本体的丰富内涵。第二,教学理论向客体论倾斜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开始指向主体论。主体论的要旨,在于纠正教学理论向客体论倾斜的偏向,恢复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论在教学中的地位。贯彻主体论,就是要强调教学中的主体性原则,要求在教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看成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创造能力。这样,教学就不再是一种机械的操作活动,而是一种高扬人的主体性的创造性的活动。主体论的确立,是觉醒了的人的自主意识与自己的价值观念在教学上的反映。从教学理论建设的角度看,其重大意义在于,它显示了教学观念的更新,恢复了教学的主体性原则,有利于构筑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教学理论框架。第三,由封闭性、单一性的研究路数转向开放性、多视角的研究路数。新世纪的文化是开放型的文化。一种学科、一种文化的独立自足与自我中心的局面,是人们所蝎力避免的。国外各种新思潮、新学科蜂拥而至,人们积极吸收着外来的文化养料和各种学科的思维成果,以丰富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结构,并运用于教学理论研究中,教学理论因此形成了开放、多元的局面。第四,教学论分支学科研究方兴未艾。这是教学理论建设中热闹繁盛,颇多创意的领域。教学论的每一个具体专题属于微观层面,但一经精研细绎,往往就被推演成为一个庞大的休系,于是又具有了宏观的性质,这种宏观兼微观视界的形成正是教学论分支学科产生的必要条件。教学论分支学科的大量涌现,标志着教学理论建设已经转向深人。 成绩与失误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是任何事物向前发展都将面临的复杂情势。肯定教学理论建设所取得的巨大进展,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20多年来,参与教学理论研究的人数之多,著述之丰盛,有目共睹,这无疑显示了教学理论界思想的活跃和研究工作的生机。但是,我们也发现:一方面,新人、新著、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潮层出不穷,各种不同观点的争鸣、商榷烂见于报刊;另一方面,众多的教学理论对解决现实教学问题却无能为力,对教学现实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的解释苍白乏力甚至无法自圆其说。我们认为,教学理论建设要想取得新的进展,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认真总结这些年来教学理论建设的得与失,担负起教学理论建设的新使命。这就是我们对教学理论反思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最后,我们应该指出,反思作为对思维的思维,决不是一项绝对自由的精神搏动,它是“改变了的事实”与理论体系的矛盾的产物.。随着教学实践不断由片面到全面、由低级到高级地发展,对于我们教学理论反思所取得的认识仍需要不断地反思,而且我们对教学理论的反思也受到我们自身思维水平的限制。所以,我们只能把我们的认识看成是暂时的、相对的、甚至还包含许多错误的认识。当然,如果我们真实地表明和描述了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尽了我们的知识和良心,也就无悔了。 教学理论论文:试论诱思探究教学理论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论文关键词】高中语文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探究教学 【论文摘 要】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符合当今教育教学实际和新课程教学理念、适用于新课改的现代教学理论之一。本文主要简要地介绍了诱思探究教学理论及其重要性,如何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该理论,以及在运用该理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教育教学问题的不断出现,语文教育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地加快,要求教师的教学观和学生观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转变。以此同时,更多的理论和思考也在不断涌现。其中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一种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并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符合现代语文教育的发展形势与现实需要。 一、 何谓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张熊飞教授在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立的,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通过循循善诱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并引导学生并用五官、全身心地参与教学过程,做知识的“探索者”和“研究者”,使他们能够在切身体验和感悟中达到“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和陶冶品德”的三维教学目标,从而促进学生知识的掌握和人格的完善,使他们获得全面发展。诱思探究教学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兼容性的显著特点,它吸收了中国文化的“致和之道”,科学地论述了教学中师生的辩证关系。 二、 如何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注重培养学生的生疑、质疑和解疑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做到变教为诱、变学为思、以诱达思,从而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作为一门人文学科,语文本应引导教育学生求真、生智和向善,促进学生人格的完整和个性的健康,使他们情感的动力功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并能保持较好的学习激情。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1 利用情境教学,创设宽松、民主的教学气氛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利用情境教学,以情激情,以情激趣,创设轻松、愉悦、活泼的教学气氛,为学生营造一个情境交融的心理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需要,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在授课开始时激趣设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求知欲,使学生能够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去;同时,教师也可以在重要的或关键的知识处设疑,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此外,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也可以课堂教学结束时设疑,使教学在课堂教学之外得到延伸,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2.2 通过示范授学生以法,使学生获得体验 学生往往是从模仿与借鉴开始学习的历程。要想达到使学生善疑这一目的,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示范。教师的示范要从正确的立场观点出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学生在学会教材的过程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培养他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能力和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也要使学生获得切身体验。在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调动学生的全身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灵体验,如鼓励学生动眼看、动口议、动笔写、动耳听、动情读、动脑思,诱导学生在全身的各种体验中去勇于发现、敢于质疑和学会否定,在活动中获得体验,在体验中促进活动。 2.3 注意激发引导学生,积极发挥好探索的作用 学生的生疑、质疑和善疑的能力是在教学过程中逐渐培养出来的,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有计划地使由教师自己提出问题转化为由学生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的生疑和质疑,并不断地激活学生的思维,从而扩展学生的思路,诱导他们开口,并引导他们反复深入地进行思索。这一培养过程是一个从提出单个的问题到提出系列化的问题、从开始提出简单的表面化的问题到能够提出复杂的深刻的问题。同时,在语文教学中也要充分发挥好探索的作用。在教学心理上观察是探索的表现,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开始于观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在学生探究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展示经过充分准备的观察对象,诱导学生以此为中心去进行探索——观察,从而开始他们的认识过程。 2.4 充分备课,做好反馈 在高中教学中教师想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备课要充分,这要求教师不仅要备教材、备学生和备教法,还要充分考虑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备课中教师要努力使教学设计最优化,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课程资源,并在选择体验形式时注意其形象性和个性化,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充分懂起来。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注意信息的反馈,及时掌握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并以此来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 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既是一种探索实践,也是一种在新课标理念下的语文教学更新,对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教师在教学中运用该理论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3.1 注意探究的方法、内容和方向 探究在教学过程中固然重要,但如果探究的方法、内容和方向不当,往往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所以,教师必须讲究方法的科学性,内容一定要重点突出,方向也要做到不偏不倚。 3.2 注意“诱思点”的选取 在教学中教师“诱思点”要有轻有重,努力做到巧妙、合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不能将诱思简单地等同于提问。 3.3 注意情境的设计和呈现 情境的创设有许多方法,但并非所有的都适合语文课堂教学。教师在创设情境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基于学生的学习基础来确定教学目标,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资源进行呈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我们既要遵循其客观的规律性,又要注意结合实际教学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巧妙地发挥该理论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理论论文:语用学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 语用学 英语教学 教学启示 摘要: 本文阐述了语用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基本理论,分析了语用学研究对英语教学中的口语、阅读和写作教学的启示和影响。 多年来,中国的英语教学被当作一门知识性的学科来教授,教师过度重视语音、词汇和语法的训练,却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英语能力的培养。只有掌握了具体的语言形式所表现的语言功能,结合语境去理解和使用才能真正掌握一种语言,因为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培养该门语言的语用能力的过程。 一、语用学的基本理论 语用学是研究某一语言的使用者如何利用句子而达到成功的交际的一门语言学科。换句话说,语用学是结合具体的语言情景研究特定的话语意义。语用学的三个主要理论包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和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 奥斯汀认为:当人们在说一句话时,要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即字面意思;言外行为,即考虑说者与听者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而进行的言语活动;言后行为,其功能并不直接在话语中体现出来,而完全取决于言语的情境。例如:You have left the door open.由说话人执行的言内行为是他所发出的“you”“have”“door”“open”这些词,用来表达字面意义。言外行为是让某人关门或者抱怨等,要根据语境而定。言后行为指话语效果,如果听话人抓住了说话人的信息,明白说话人让他去关门,那么说话人就成功地在现实世界中带来了他所预料的变化,那么言后行为就成功地执行了。 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就是指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外行为的现象。例如,当要求别人为自己某件事时,我们往往不直接下指示,而是用一些婉转的表达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Can you open the door?”说话人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有没有能力关门,而是请求他关上门。 格赖斯认为在进行会话时,说话人必须遵守或满足某些条件,以便自己说的话能够被听话人理解和接受,而听话人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样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会话才得以顺利进行。这被称为合作原则,具体包括四条准则: (1)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为当前的会话)提供足够的信息;不要提供超于所需之外的信息。 (2)质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说真话;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说话内容要同话题有关。 (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避免表达晦涩;避免歧义;说话要简明且有条理。 上述准则是交谈双方所应遵循的,但违反准则的现象到处可见,格赖斯对此的解释是说话者虽然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但交谈并不会因此而中断,因为话语从深层次来说并未违反合作原则。当听话者领悟到这一点,此类话语便产生了会话含义。 二、语用学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1.口语教学 语用学在这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跨文化的交际上。从语用学角度来讲,学生的外语口语能力不仅表现在语言输出的准确、流利,还要说得符合该语言的习惯表达方式,即说得地道。学生的普遍问题是:进行口语表达时,语音语调语法都比较理想,但很多时候,尤其是涉及到日常交际的时候,话语表达的合适度有待提高。在不同文化的背景下,相同语言形式的语言功能也可能不同。例如有一次学生在做场景模拟对话时,对一位刚刚下飞机的客户说:“You must be very tired after such a long journey.”听起来似乎很符合中国人习惯的问候:“一路辛苦了!”但是,外国人听了其实会不高兴,他会以为你认为他没用,坐了飞机就一定要感觉到累么?这时不妨问问:“How did you enjoy your journey?”因此在口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教授语言形式,更要讲授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西方风俗禁忌等,让学生了解语用失误是比语法失误更严重的错误。有时一句完全合乎语法规则的话,若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交际和沟通的目的,甚至还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而带来社交语用失误。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先让学生模仿口语范文,再根据具体语境组织恰当的语言,杜绝母语迁移所带来的中国式英语。 2.阅读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学生缺乏阅读的策略,致使有的文章读了数遍仍然不解其意,抓不住中心内容。从语用的角度来说,一篇文章是一个有机的结构整体,其段落衔接、选词措句都同文章主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孤立地、静止地分析语言结构,要注意句际关系,注意互相间的功能作用和制约因素;要用系统的观点,对语言结构进行动态的分析。在阅读教学中,教师一定要训练学生从整体出发来理解文章,把文章的中心内容和篇章结构放在首位,注意语言信息的整体输入,快速摄取有用语言信息,准确领会其深层含义等能力。另外,阅读时粗知一些文体知识,了解文章从主题到论证的组织方式,针对不同题材的文章采取不同的阅读策略和阅读技巧也是十分重要的。 3.写作教学 写作是知识的输出,最能体现出学生所掌握某种语言的语用能力。一篇好的写作不仅仅要体现出作者对语言的形式和意义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对语言用法的良好把握。当前学生的英语写作的突出问题不是语法结构的正确性,而是语言表达的合适性。很多学生背了大量的范文和套语,但在具体文章中又不能很好地根据写作内容、目的、场合和对象的变化筛选不同的语言形式来写作,导致文章写得不伦不类,该正式的文体写得过于随便,该非正式的场合却文绉绉起来。此外,有些学生对于同义词或结构的用法研究不够深入,只知道其基本含义却不知道在特定语用环境下该如何运用才是最恰当的。这些情况应当引起教师的足够重视,要在平时的写作中注意学生作文话语是否与所要求的语用环境相吻合,在分析学生写作错误时,有意识地分析讲解语用失误的例子,使学生在写作时逐渐加深语用意识,避免语用失误,做到措辞有效地传达信息。 三、结语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语用学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并将其贯穿在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语言结构的语用功能,掌握言语行为的实际意义,从而根据自己的表达意图来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以达到真正的交际沟通目的,同时也掌握了运用这一体系进行交际的能力。 教学理论论文:浅谈关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对外汉语 语法教学 问题 思考 探索 【论文摘要】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是对外汉语教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汉语的语言规律,从而正确使用汉语,并快速而有效地提高汉语水平。但在对外汉语语法的教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语法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对外汉语语法属于对外汉语教学的基础学科理论体系,是专门为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所编写的书中所使用的语法,它在体系、语法项目的选择以及语法的描述方式和角度等方面,都有别于中国人尤其是汉语言文学系的学生所学习的语法。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也迥异于一般的语法教学,吕叔湘先生说:“汉人教汉语,往往有些彼此都知道,不成问题,就是不知道也不去深究。可教外国学生就是个问题了,就得逼着我们去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第一期) 本文旨在从现实出发去认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结合语法教学现状,说明问题 通过对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现状的了解,我觉得在教学中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1、语法教学包罗了一些在交际中不用或少用的语法项目,因而语法项目繁多、语法教学量大,从而也导致了语法教学与实用的结合度差。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界吸收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但在教学过程中照搬现代汉语语法的理论、方法、体系来进行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是行不通的,只会让留学生只学了一些基本语法规则,一旦运用到交际中,则错误百出。 2、语法教学分布不均。对外汉语教学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现行的语法教学在初级阶段较多,而“进入中高级阶段后,语言水平提高了,学习内容加深了,但对初级阶段已出现过的词语或语法现象则一般都作为旧知识处理。尽管同一语法点在形式上复杂了,或表意和用法有所变化了,但也不再作为新知识处理。其结果是使学生对许多语法现象不能形成全面、完整的印象,也不能通过循环反复的学习进一步掌握……学生学过的语法规律又普遍回生。” 3、语法点的安排不够合理。相比初级阶段,中高级阶段语法教学较少,大量的语法点不问难易都集中出现在初级阶段,使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知识点分布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语法教学不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这不符合学习者习得汉语的过程,使语法教学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孙瑞珍在分析《高级汉语教程》后认为,该课本中“‘词语例解’中星星点点地也出现一些语法点,如:‘……,之所以……’,‘不是……,就……’,‘要是……还不……’等,这些表示逻辑关系的复句,对高年级学生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大多数学生基本上能掌握,再让他们反复练习,有时会产生厌烦之感。相反,一些他们急需掌握的语法点却都舍弃了。” 二、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语法教学理论和方法上的思考与探索 1、明确教学语法和理论语法的区别。教学语法又称‘学校语法’,它是利用理论语法科学研究的成果,专为教学目的服务的语法。我认为,教学语法有理论语法的基础,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强调实用性,让学习者在具体交际中运用;(2)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服务于教学和二语习得者;(3)具有可操作性,并非纸上谈兵,使其贯穿在教学实践中。 2、语法教学应贯穿初、中、高级三个阶段,同时将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中应尽量减少使用语法术语,努力提高语法的应用性。这里所强调的语法教学的连续性是应随着习得者汉语水平的逐步提高由浅入深进行的。要重视语法点的重现与深入,这既能巩固已有的知识,又能满足学习者高水平交际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深入的讲解和重复”,即语法点的循环渐进,避免过多细节的重复。 3、通过比较来教学语法,不仅能凸显汉语语法特色,同时也能让语法点更加清晰的留在学习者头脑中。到中国来学习汉语的外国人基本上都是成年人,其母语影响在头脑中已根深蒂固。但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即逻辑分析能力较强。在学习中他们会不自觉地拿汉语和其母语相比较。既然这样,在教学的时候,我们可以将汉语和其母语进行对比分析,有系统的去教学,以突出汉语的特点,并了解学习的难点所在,在有限的课时内提高教学的效率。 三、结语 近年来,对外汉语教学事业蓬勃发展,语法教学的研究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对外汉语教师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条件,从教学中发现许多汉族人习焉不察、外国人学习起来又比较困难的语言现象,并对其进行研究,推动了教学和学科的发展。但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故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促进外汉语语法教学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教学理论论文:试论诱思探究教学理论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论文关键词】高中语文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探究教学 【论文摘 要】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符合当今教育教学实际和新课程教学理念、适用于新课改的现代教学理论之一。本文主要简要地介绍了诱思探究教学理论及其重要性,如何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该理论,以及在运用该理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教育教学问题的不断出现,语文教育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地加快,要求教师的教学观和学生观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转变。以此同时,更多的理论和思考也在不断涌现。其中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一种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并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符合现代语文教育的发展形势与现实需要。 一、 何谓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是张熊飞教授在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立的,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通过循循善诱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并引导学生并用五官、全身心地参与教学过程,做知识的“探索者”和“研究者”,使他们能够在切身体验和感悟中达到“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和陶冶品德”的三维教学目标,从而促进学生知识的掌握和人格的完善,使他们获得全面发展。诱思探究教学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兼容性的显著特点,它吸收了中国文化的“致和之道”,科学地论述了教学中师生的辩证关系。 二、 如何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 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注重培养学生的生疑、质疑和解疑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做到变教为诱、变学为思、以诱达思,从而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作为一门人文学科,语文本应引导教育学生求真、生智和向善,促进学生人格的完整和个性的健康,使他们情感的动力功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并能保持较好的学习激情。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1 利用情境教学,创设宽松、民主的教学气氛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利用情境教学,以情激情,以情激趣,创设轻松、愉悦、活泼的教学气氛,为学生营造一个情境交融的心理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需要,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在授课开始时激趣设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求知欲,使学生能够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去;同时,教师也可以在重要的或关键的知识处设疑,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此外,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也可以课堂教学结束时设疑,使教学在课堂教学之外得到延伸,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2.2 通过示范授学生以法,使学生获得体验 学生往往是从模仿与借鉴开始学习的历程。要想达到使学生善疑这一目的,教师首先要做的就是示范。教师的示范要从正确的立场观点出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学生在学会教材的过程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培养他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能力和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也要使学生获得切身体验。在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调动学生的全身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灵体验,如鼓励学生动眼看、动口议、动笔写、动耳听、动情读、动脑思,诱导学生在全身的各种体验中去勇于发现、敢于质疑和学会否定,在活动中获得体验,在体验中促进活动。 2.3 注意激发引导学生,积极发挥好探索的作用 学生的生疑、质疑和善疑的能力是在教学过程中逐渐培养出来的,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有计划地使由教师自己提出问题转化为由学生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的生疑和质疑,并不断地激活学生的思维,从而扩展学生的思路,诱导他们开口,并引导他们反复深入地进行思索。这一培养过程是一个从提出单个的问题到提出系列化的问题、从开始提出简单的表面化的问题到能够提出复杂的深刻的问题。同时,在语文教学中也要充分发挥好探索的作用。在教学心理上观察是探索的表现,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开始于观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在学生探究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展示经过充分准备的观察对象,诱导学生以此为中心去进行探索——观察,从而开始他们的认识过程。 2.4 充分备课,做好反馈 在高中教学中教师想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备课要充分,这要求教师不仅要备教材、备学生和备教法,还要充分考虑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备课中教师要努力使教学设计最优化,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课程资源,并在选择体验形式时注意其形象性和个性化,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充分懂起来。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注意信息的反馈,及时掌握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并以此来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 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既是一种探索实践,也是一种在新课标理念下的语文教学更新,对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教师在教学中运用该理论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3.1 注意探究的方法、内容和方向 探究在教学过程中固然重要,但如果探究的方法、内容和方向不当,往往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所以,教师必须讲究方法的科学性,内容一定要重点突出,方向也要做到不偏不倚。 3.2 注意“诱思点”的选取 在教学中教师“诱思点”要有轻有重,努力做到巧妙、合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不能将诱思简单地等同于提问。 3.3 注意情境的设计和呈现 情境的创设有许多方法,但并非所有的都适合语文课堂教学。教师在创设情境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基于学生的学习基础来确定教学目标,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资源进行呈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运用诱思探究教学理论,我们既要遵循其客观的规律性,又要注意结合实际教学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巧妙地发挥该理论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理论论文:浅析在英语教学中践行全语言教学理论 【论文关键词】全语言教学理论 语言环境 课堂生态系统 激情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Ken Goodman 提出的全语言教学理论(Whole language approach),详细地阐述了语言观、学习观、教学观和学生观,高瞻远瞩地为从事语言教学,尤其是中职基础英语教学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理论指导,其教学思想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理念,促进教学行为的优化,也为教材编写提供了方向。 全语言教学理论推崇真实自然的教学环境、教学手段和背景题材,强调弹性学习,对推进有效教学颇具积极意义。本人就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全语言教学理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并阐述一些具体的做法。 一、调佐料为主食,体验不同文化内涵 Goodman认为学习语言就要学习这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忽略了基础英语中每个单元的“life and culture”的内容,即便提及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中职教育者形容自己的课堂模式为“牧羊”式,英语课堂尤甚。有的学生连26个英文字母也记不住,写不全,更谈不上内容的学习。基于此,我们何不利用每单元的结尾——文化和生活这一节发挥其独特的文化交际功能,变辅为主,激发学生体验异域文化的兴趣,给学困生更大的空间获取知识?教师可布置学生查寻“life and culture”相关的内容,全面地参与课堂教学,演变本为佐料的辅导材料为课堂的一大亮点。 二、整体教学为主,兼顾部分教学 Goodman指出“如果我们想使语言学习变得容易一些,我们就得帮助学习者从整体到部分来学习语言。”语言学习应该是思维和交际的过程。我们赖以交际的语言意义是完整的,表达亦是语境化,并无一定的模式,而我们在教学中却把一句话人为地分为语音、单词、词组、语法和功能,割裂了鲜活的富有生命的语言,将每一部分作为一个模式来操练,其结果就造成了“盲人摸象”的语言学习过程,模糊而又片面。而这样的语言学习结果在考试中“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碰壁。例如,一个学生问:“How old are you?”另一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做出了如下回答:“I am at the age of 16.”看似语法正确的句子却不符合语言环境和语言习惯。 教师往往抱怨:“我的学生连最基本的单词都不会,怎么会读懂文章?”我们常常过分注重学生对个别字句的理解,却忽视学生通过阅读通篇文章获取了什么信息,从而影响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导致学生放弃阅读。但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现象:一个会维修电脑的学生,在对英语一窍不通的前提下跨越频频出现的英语提示的障碍解决了问题,而我这个“满腹英文”的教师对此却束手无策,是技术问题亦或学术问题?虽然此个例不足以说明问题,但我们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可以得到启示——置真实有用的语言环境于课堂才有效。自古有言“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在阅读教学中亦如此,在整体阅读后,学生只要领会一个问题就有收获,教师就应适时给予鼓励。教师不必要求学生字字掌握,句句分析。利用不同语境重现生词,让其义自现。在读到“What’s the color of his uniform?”时,针对“uniform”一词我没有马上解释,问了一个学生(知道其母在银行任职)“Where does your mother work?” 好几个了解情况的同学争抢回答“In the bank”或喊着“银行” 。于是我继续启发“What does your mother wear at work?”异口同声“工作服” 。我用英语说“My mother wears her uniform in the bank.”学生自然就明白“uniform”的含义为“工作服或制服”。我再进一步延伸“Who else do you know wears the uniform?”学生头脑风暴出“the police, the pupils in Fuzhou, the clerk, the pilot ,the shop assistant…” 等等职业名称。第二天上课我无意穿了件小西装,有学生马上联想到“uniform”这一词,学生在自然习得的情况下把握其义其用法,学习过程既轻松又快乐。教师应善于利用契机创设语境,搭设语言与意义、功能之间的桥梁。 三、信为先,学在后,情感策略贯穿主旋律 教师和学生是课堂生态系统中相互依存的关系,构建师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因此教师应不断建构、更新和重组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科学体系,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为学生学习建立保障体系。中职生很难树立起学习知识的信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学生可能对目标语言并不感兴趣,但对教师的穿衣打扮、举手投足、言行身教关注度更高,因而注重建立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对教学的成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如归属感、被尊重、被需要及获得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学生水平差异、需求差异,灵活把握教学目标,不妨先树立起学生对教师的“迷信”,将学生对教师的“愚忠”转化为学习的动力不啻为一种良策。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对教师的“爱意”呢?笔者认为“激情”为秘诀。据专家调查,最让学生喜欢的十项教师素质中,老师的亲和力、幽默、激情、品格等是学生最欣赏的,而教师的专业技能仅居第五位。一直以来我们强调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效果不见卓然,因此个人认为: 1.激情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关键 平淡的一节课对学生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但长期的累积却会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索然无味中昏昏欲睡是必然的现象。我们一味地抱怨学生的状态,却很少内省自己的教态。即使是一堂枯燥的理论课或语法课,只要我们精神抖擞地列出贴近学生的例子,辅以幽默、个人魅力,甚至是不失时机的“高调”都可以把学生从沉睡中唤醒,效果绝对不逊于一味正经有板有眼的说教,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学生因对老师本人的兴趣而爱屋及乌,自然地重视老师教授的这一门课。 2.激情可以营造课堂气氛 一个老师如能驾驭课堂便能营造出热烈宽松的课堂气氛。如要上好“body language”(身势语言)这一篇章。教师把握的好,利用自身的表现力就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时你的激情化为才情,扮演一个地道的老外,把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动作展现出来,与学生共演场景对话,再让学生模仿或补充,不仅可以师生互动,也可以生生互动。学生的兴趣又从更深层面上激发出来,并内化为学习英语的主动性,那么要实现“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目标也不难了。 3.激情可以提高自身的创造力 经常在课堂能滔滔不绝、口若悬河,达到如意发挥时便发现教学过程中不少灵感迸发出来,创造力也能达到积极的发挥,这不是安安静静坐在那备课中能预料到的。你的激情往往会把你的知识能力延伸,引申出更深更广的内涵。这时学生获得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人生哲理、天文地理以及各学科知识的综合:横贯中西,谈古论今,自身的教学才华也不断挖掘、开发、提高。那时你的教与学已经溶为一体了,开创出一个教学的新天地,这种境界是无法向他人学习的,而必须从实践中获得。 4.激情需要不断培养 随着教龄的增长,资历的增厚,教学的上进心却会随之松懈,激情也不断腐蚀淡化,导致不少教师“未老先衰”。要想保持激情,就要有一颗恒常之心,在淡定之中不断维持自己的教学热情,力求拓宽知识面,走在教学改革的前列,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最难忍可贵的。作为教师,勤奋固然必要,激情则是必需品。 四、实践教材——善用教材、活用教材、开发教材 语言教学中强调知识与技能并重。中职英语应将技能应用贯穿于知识的传授,不单纯为知识性而学习语言,有效的语言课程设计,只有关注了选择(choice)、主宰(ownership)与关联(relevance)才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即英语程序性知识的获得目的是为达到对所学语言的自动化,形成语言学习的良性机制。因而教材的取用要基于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生活体验,以真实性的内容博得学生的“芳心”,教育具全面发展性。 1.教材动静搭配 教师要创设一个支持学习的环境和利于交际的平台,教材适度介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学生运用语境提供示范。例如可以选取一些有声阅读材料,设置模拟情景让学生模仿诵读。在进行基础英语Unit 4 Welcome to our party 听力训练时,要求学生针对听力内容,根据教材提供的图片发挥想象,猜测图片中的人物关系和他们谈话的内容,在小组讨论合作之后展示对话内容,激活、强化静态的陈述性知识,实现动态的意义和形式的有机联系。教师引领学生主体进行个别自主训练结合小组活动,达到语言输入和输出的有机结合。 2.活用教材,营造课堂语言使用环境 教材第3单元 How much is it?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进行购物和买卖商品,班上有几个学生正好在学校食堂勤工俭学,我就让学生实地演练教学内容。上午最后一节英语课我将学生分成小组到几个卖菜窗口,应用所学的内容进行购物,除了个别菜名可用汉语,对话一律用英语进行。每组派员实录买卖过程,教师则来回敦促学生实施语言目标,不用英语的学生则买不到菜,促进学生尽其所能进行操练,学生积极性很高,课堂笑声不断,高潮迭起。 全语言教学理论对实施中职基础英语教学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是教师准确把握教与学的关系,转变教学理念,开发教材的风向标。为此我们应该重视英语课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的重构,努力进行课程改革及教材教法探索,沿着中职英语课堂生态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教学理论论文:语用学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 语用学 英语教学 教学启示 摘要: 本文阐述了语用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基本理论,分析了语用学研究对英语教学中的口语、阅读和写作教学的启示和影响。 多年来,中国的英语教学被当作一门知识性的学科来教授,教师过度重视语音、词汇和语法的训练,却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英语能力的培养。只有掌握了具体的语言形式所表现的语言功能,结合语境去理解和使用才能真正掌握一种语言,因为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培养该门语言的语用能力的过程。 一、语用学的基本理论 语用学是研究某一语言的使用者如何利用句子而达到成功的交际的一门语言学科。换句话说,语用学是结合具体的语言情景研究特定的话语意义。语用学的三个主要理论包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和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 奥斯汀认为:当人们在说一句话时,要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即字面意思;言外行为,即考虑说者与听者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而进行的言语活动;言后行为,其功能并不直接在话语中体现出来,而完全取决于言语的情境。例如:You have left the door open.由说话人执行的言内行为是他所发出的“you”“have”“door”“open”这些词,用来表达字面意义。言外行为是让某人关门或者抱怨等,要根据语境而定。言后行为指话语效果,如果听话人抓住了说话人的信息,明白说话人让他去关门,那么说话人就成功地在现实世界中带来了他所预料的变化,那么言后行为就成功地执行了。 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就是指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外行为的现象。例如,当要求别人为自己某件事时,我们往往不直接下指示,而是用一些婉转的表达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Can you open the door?”说话人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有没有能力关门,而是请求他关上门。 格赖斯认为在进行会话时,说话人必须遵守或满足某些条件,以便自己说的话能够被听话人理解和接受,而听话人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样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会话才得以顺利进行。这被称为合作原则,具体包括四条准则: (1)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为当前的会话)提供足够的信息;不要提供超于所需之外的信息。 (2)质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说真话;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说话内容要同话题有关。 (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避免表达晦涩;避免歧义;说话要简明且有条理。 上述准则是交谈双方所应遵循的,但违反准则的现象到处可见,格赖斯对此的解释是说话者虽然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但交谈并不会因此而中断,因为话语从深层次来说并未违反合作原则。当听话者领悟到这一点,此类话语便产生了会话含义。 二、语用学理论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1.口语教学 语用学在这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跨文化的交际上。从语用学角度来讲,学生的外语口语能力不仅表现在语言输出的准确、流利,还要说得符合该语言的习惯表达方式,即说得地道。学生的普遍问题是:进行口语表达时,语音语调语法都比较理想,但很多时候,尤其是涉及到日常交际的时候,话语表达的合适度有待提高。在不同文化的背景下,相同语言形式的语言功能也可能不同。例如有一次学生在做场景模拟对话时,对一位刚刚下飞机的客户说:“You must be very tired after such a long journey.”听起来似乎很符合中国人习惯的问候:“一路辛苦了!”但是,外国人听了其实会不高兴,他会以为你认为他没用,坐了飞机就一定要感觉到累么?这时不妨问问:“How did you enjoy your journey?”因此在口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教授语言形式,更要讲授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西方风俗禁忌等,让学生了解语用失误是比语法失误更严重的错误。有时一句完全合乎语法规则的话,若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交际和沟通的目的,甚至还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而带来社交语用失误。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先让学生模仿口语范文,再根据具体语境组织恰当的语言,杜绝母语迁移所带来的中国式英语。 2.阅读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学生缺乏阅读的策略,致使有的文章读了数遍仍然不解其意,抓不住中心内容。从语用的角度来说,一篇文章是一个有机的结构整体,其段落衔接、选词措句都同文章主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孤立地、静止地分析语言结构,要注意句际关系,注意互相间的功能作用和制约因素;要用系统的观点,对语言结构进行动态的分析。在阅读教学中,教师一定要训练学生从整体出发来理解文章,把文章的中心内容和篇章结构放在首位,注意语言信息的整体输入,快速摄取有用语言信息,准确领会其深层含义等能力。另外,阅读时粗知一些文体知识,了解文章从主题到论证的组织方式,针对不同题材的文章采取不同的阅读策略和阅读技巧也是十分重要的。 3.写作教学 写作是知识的输出,最能体现出学生所掌握某种语言的语用能力。一篇好的写作不仅仅要体现出作者对语言的形式和意义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对语言用法的良好把握。当前学生的英语写作的突出问题不是语法结构的正确性,而是语言表达的合适性。很多学生背了大量的范文和套语,但在具体文章中又不能很好地根据写作内容、目的、场合和对象的变化筛选不同的语言形式来写作,导致文章写得不伦不类,该正式的文体写得过于随便,该非正式的场合却文绉绉起来。此外,有些学生对于同义词或结构的用法研究不够深入,只知道其基本含义却不知道在特定语用环境下该如何运用才是最恰当的。这些情况应当引起教师的足够重视,要在平时的写作中注意学生作文话语是否与所要求的语用环境相吻合,在分析学生写作错误时,有意识地分析讲解语用失误的例子,使学生在写作时逐渐加深语用意识,避免语用失误,做到措辞有效地传达信息。 三、结语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语用学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并将其贯穿在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语言结构的语用功能,掌握言语行为的实际意义,从而根据自己的表达意图来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以达到真正的交际沟通目的,同时也掌握了运用这一体系进行交际的能力。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摘要: 文章以作者的亲身经历为背景,对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城市公共项目管理特征,为项目管理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关键词:引水入城 管理 分析 1项目概况 杭州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浙江省省会,国际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杭州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网,严重污染河网水环境,水质情况逐渐恶化,河水开始发黑变臭。目前,杭州城西河网水质大部分处于V~劣V类,与杭州市提出建生态城市、国际花园城市是极不相符的。 鉴于城西河网上述情况,唯有通过从钱塘江水系引水至城西并通过一系列配水措施来改善河网水质,而近年西湖引水等项目的实施也充分证明了引配水工程对改善水质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因此,市政府决定实施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改善杭州城市水环境。 2引水入城项目管理中分析 2.1组织管理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考虑,组织结构是反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形式,即管理活动中各种职能的横向分工与层次划分。由于生产要素的相互结合是一种不断变化的活动,所以,组织也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就项目这种一次性任务的组织而言,客观上同样存在着组织设计、组织运行、组织更新和组织终结的寿命周期,要债组织活动有效地进行,就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本项目组织实际采用了弱矩阵组织形式(见下图),实际运作非常困难。项目执行入在公司行政等级中级别低于职能处室的经理,无法与职能经理进行资源谈判。而引水入城副指挥在公司中只分管项目所在的工程处,对其它处室的业务也没有直接控制权,所以对项目负责人不能提供实质上的支持。这种状况使得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工作阻力很大。 2.2成本管理 本项目预算内的成本控制有比较理想的地方,最终决算略低于概算。具体做法是:①成本估算以市场指导为准,而不是硬搬定额教条,从而使预算比较切合实际;②严格执行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过程采用过程审计;③资源选择严格按预算进行。④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招标,采取以预算“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 本项目预算控制也有不理想的方面,①“工期成本”较大,例如,为赶工期开挖断面有马蹄形改为U型,以有利于车辆运输,增加了开挖成本;为保证断面的整体形状,衬砌后又衬为马蹄形,增加了混凝土工程量。②“领导意识成本”消耗较大,主要表现在项目管理风险估计不足和项目管理范围不确定 2.3时间管理 通过项目时间管理,可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的工作程序。时间管理包括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计、进度编制和进度控制等。在开始本项目前,我们编制了一套完整、详实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监控和调整,从总体上为按时完成项目提供了保障。具体可归功于以下条原因:①初步设计阶段规划详细,工期估计比较准确;②根据项目范围的广泛性、施工工作面的平面性等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采了平行作业、快速跟进、多头开工、交叉施工等措施,从而有效缩短了工期;③相关领导和单位乃至全社会提供大力支持,④及时搜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设计单位常住现场及时收集现场围岩变更情况,并据此更新和调整项目设计和进度计划,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⑤积极应用先进工艺。例如,对于关键路径上的遂洞工程采用雷达探测岩层变化情况,提前采取科学的方法避免塌方事件的发生;在引水入城钱埋段采用国内先进的、在同内工程中首次采用的电子数码雷管起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进度。项目中以历史经验数据作为安排计划的依据,以实际实施情况(耗时等)作为核对对象,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同步比对,及时进行现场调整,并在必要时适当增加自由资源,避免了关键工程“拖后腿”的现象当然。 2.4质量管理 项目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为四个层面:承包商、监理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质量监督站。这四个层面的运行模式为:①共同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②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设二级或三级管理控制,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重点部位)坚持旁站监督,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站重点监督并最终负责工程质量的评定;③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控制制度,四个层面随时收集质量信息并实时沟通,通过核定绩效与质量计划的差异,及时实施纠正措施。 2.5采购管理 本项目用材量巨大,但大多数材料是基础性材料(例如钢材、水泥、苗木等),高、精、尖的材料或设备相对不多,主要是火药、泵房系统、闸门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做法是:工程的主要高、精、尖的材料或设备材料设备由指挥部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并对质量和价格严格把关,其余材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但须由指挥部和监理人员核实认可后才能使用。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保证了材料的质量和采购的及时性,还明确了采购责任,避免了采购混乱局面的出现。 2.5风险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应该在制订风险计划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识别,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到风险应对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风险进行监控。风险监控要跟踪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提出纠正目标和变更计划,使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本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没有制订专门的风险计划,只是在概算、合同中考虑了一些风险因素,没有把所有的不确定性假设作为风险来考虑,这样就没有清晰的风险清单和明确管理职责、方法,对风险的概率及影响不能定量,结果造成在风险出现时被动应付的局面。 本项目对风险的识别也是不全面的。例如,只对成本风险进行了识别,而没有对技术、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识别,造成了质量上的返工和进度的拖延。 此外,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彻底,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列出风险应对措施,致使在项目实施中过程中不能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风险进行避免、转移、减轻以及监控。项目总体目标不能全面实现,除了成本目标外,其它如进度目标执行的不好。 2.6范围管理 在本项目中,范围说明在初步设计中得到了较好体现,但缺乏范围管理计划,没有认识到范围的不稳定性,所以对范围变更没有进行很好的管理。例如对于相关单位人员提出的范围增加的请求,没有在计划中规定哪些属于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哪些属于项目以外的工作而需要另行立项解决。表现在建设期间,大量的设计完善工作占用了项目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虽然这些需要完善的工作是由于本项目的实施结果所引起,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范围”的概念,任何项目恐怕都会无限地进行下去。 3对本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价 本项目是业主自主管理项目的典型案例,业主所在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项目管理的成熟的体系,在项目管理技术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在组织形式上采用了矩阵形式,充分利用了自己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节约了管理费用,锻炼了自己的队伍,积累了项目管理经验。这种形式对本企业、本项目可能是适合的。但在矩阵细分上欠妥,本项目若用强矩阵会比实际采用的弱矩阵效果要好。本项在人员职责分配上不严密,存在职能空缺和职能错位现象;本项目的成本管理计划比较细,考虑了范围风险和质量风险,但对进度风险考虑不足,虽然项目成本未超过预算,但是由于配套工程工期有较大的拖延,对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较大;本项目的风险管理也是一个薄弱环节,没有很好的计划和控制。对风险的识别不全面,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彻底;本项目的范围管理是一个空缺,没有很好的计划和控制。工作分解只是对产品进行了细分,没有对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细分。 4结束语 目前,钱塘江引水入城主体工程项目已完成近4年,配套的绿化和房建工程也即将验收,主体工程运行一直良好,质量优良,荣获“西湖杯”。这不能不归功于现代项目管理技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用。但对工程没有实现获得“钱江杯”的目标,不能不说是项目管理者的遗憾。在工程建成后的今天,对项目进行深入的总结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希望通过总结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累更多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从而为以后项目的实施积累宝贵财富。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介绍了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分析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原因,提出了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中应如何组织案例教学,阐述了基本的实现方式,并总结了案例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案例教学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还需要在方方面面多加努力。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教学考核;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它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19世纪20年代末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将案例教学法适用于法律教学中。19世纪70年代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朗德尔教授,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他因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引入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该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在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倾向于完整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学生习惯性地、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这些理论。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不同,它更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达到让学生在案例实践中练习与学习的目的,使学生在理论知识的理解、自我学习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思考创新能力上能得到提高,因而案例教学法有着传统教学方式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2] 二、在“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建设工程领域从事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决策、实施和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复合型、应用高级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刚踏入建筑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时不单单是要给他们传授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工程项目具体案例中来,这样既能讲解基本理论知识,又能使学生体验到将理论应用到实例中的成就感,从而做到深入理解工程项目管理这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该课程需要将理论与实践体验相结合,除重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外,还需要培养项目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动手能力。 鉴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如果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中还是采用那种只讲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就会出现以下现象:学生的成绩非常优秀,理论知识掌握得非常棒,但遇到实际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传统的教学方法脱离具体工程实际,只是干巴巴地讲理论,不能够系统地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采用这种工程事例和理论结合的教学方法也即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着非常好的效果。在用案例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实际思考和操作中,学习和演练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所以,笔者决定在该课程的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探索。 三、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不同于常规教学的组织过程,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选择案例 案例的获取一般来源于企业、书本、资料或是互联网。因为这样得来的案例即不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也不需要很大的成本。案例教学法不单单是教学方法的改变,它需要教师在很多方面做出调整。比如教师自身的知识系统的完善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一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教师,不但要理论知识扎实,而且要知识面广博,更重要的是要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工程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教案的撰写及BB网络平台建设 制作多媒体课件,提高教学效果。教案采用案例形式进行撰写,在满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够用的前提下,加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与生产应用的结合;同时做好“工程项目管理”BB网络平台建设,包含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材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计划、PPT课件及教案、作业、习题等。 3.教学的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实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网络、PPT、文本文件发放等)将相关理论知识的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接下来教师上课要讲述的理论知识;教师为学生讲解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方法,并设计一些丰富的作业来巩固所学知识;学生根据已经掌握的和最新学习到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对案例开展自觉学习和讨论,激发其解决问题的兴趣。案例讨论过程是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讨论过程,教师要善于在讨论的过程中启发和引导;教师对学生在案例中的表现做简短总结,不宜对案例本身下定论,要给学生留一些思考和钻研的余地;学生在课外时间完成一份案例书面报告,这样可以提高他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培养他们归纳、总结和表达问题的能力。 四、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的选取要有典型性 案例的选取需要教师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和编写。选取的案例要强调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合,在内容上应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案例本身应与课程体系及课堂教学规律相吻合,内容及授课顺序应与课堂教学同步,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注意三个关键点,一是相关性,案例要与相应章节的教学内容相关;二是简单明确性,案例自身要简单,要有明确的主题,这样有利于学生理解与进一步发挥;三是时间性,案例讲解中应注意控制时间,要在有限时间内把背景资料和关注的焦点问题讲解清楚。 2.案例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 同样都是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案例内容的不同,从而采用不同的教学形式。总的来说案例教学的形式主要有这样三种:[3]一种是讲解式,这种形式要求学生提前在课下就案例背景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完成相应问题的分析报告,然后在课堂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同时接受其他人的咨询,例如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要求学生结合案例背景要求自行编制风险应对方法,并向其他同学介绍自己的风险应对方法;另一种是辩论式,这形式通常适用于争议较大的案例,教师可结合案例背景提出一个中心议题让学生展开辩论,例如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关于风险的应对方法有很多种,教师可以让学生列举出多种不同的方法展开辩论;再一种是角色体验式,这种方式是让学生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项目经理、经营经理、采购经理、财务经理、生产经理等),解决案例背景中所提出的问题,例如我校有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实验室,学生可以通过扮演不同角色来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当然案例教学的形式也不仅限于这些,可行的教学形式还有很多,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例选择适合学生接受的方式来组织教学。 3.教师的分析总结工作 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应进行总结归纳。总结归纳是案例式教学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教师应高度重视,缺少这一步的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效果上会大打折扣。总结归纳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发言给予总结,应以鼓励性的语言为主;二是提出自己对该案例的分析意见,语言上切忌用肯定性的语句,语句要有启发性;三是给学生布置案例分析报告,根据分析讨论和总结归纳的情况,让学生写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或者让学生结合实践撰写小论文,以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4] 五、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考试大都以知识性卷面考试为主,我校也不例外,这种机械的考核方式有很多弊端。比如它只强调对基本的知识点和基本的原理的掌握,而不注重对这些知识的应用能力的考核。在这种考核模式下,大部分学生都采用考试前突击背书,最终可能会得到一个不低的分数,但这种方法得来的知识非常死板,不能灵活应用。要想顺利推行案例教学法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上的应用,必须同时改进“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考核方式,构建以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为考查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根据学生在平时案例讨论中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打分。[3]比如可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提升到40%,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降到60%,以激发学生平时学习的动力。平时成绩的考核可以由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发言情况、案例讨论的表现情况、作业及报告的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期末考试也要以能全面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题目为主,除了考查纯理论知识外,还要考查学生的论述能力、案例分析能力、计算能力等。[5] 六、小结 在“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选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该认真设计组织案例,以能提高学生学习动力、提升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案例法教学要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教学中取得好的效果,不单是编制一两个好的案例就可以做到的,它还需要一系列的措施,多方合作建立较全面的案例资料库并随时更新补充、改变师生比例、改进考核方式等。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创新理论在项目管理案例教学中的价值探析 摘 要: 工程管理学科教育改革与发展是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工程管理人才为目标。目前成人教育模式下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除了培养层次、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的不适应外,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和教师素质也制约着具有工程管理实践创新能力人才的培养。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创新理论作为目前主要教学模式之一,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本文主要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将两门学科结合在一起,分析工程项目管理教学现存问题;创新理论在工程项目管理及其教学中的几点方面应用;在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进行创新改革。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 创新理论 案例教学 成人教育 工程项目管理是探索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客观规律、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的一门新兴学科,是管理科学、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建设法规等众多学科理论与知识的集成。其研究目的是使工程项目在生产使用功能、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其他方面均能取得最佳效果,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成人教育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涉及了工程造价、工程经济、工程结构等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综合,是一门具有较强综合性和实践性的重要课程。由于成教学生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基础,求知欲望强,这就更要求在课程设置上要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如进行案例教学,学习工程项目管理这门课程就要结合学生发展方向,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理论,分析和解决今后遇到的实际问题。然而,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在成人教育的设立是在2000年以后,发展尚不成熟,内容却已相对陈旧,其侧重点基本上讲述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步骤,强调进度计划、净现值计算、成本估算、经济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很难让学生学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全面的实践方面的知识。所以有必要对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改革。 一、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改革创新意义 适应成人教学改革和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内容与形式变化的要求,逐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分析,使学习方法和知识的运用得到进一步提高。针对以往课程过分偏重理论细节的传授,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适当的课程改革,注重项目管理的基本思想、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学习和掌握,而减少了研究数学模型(例如网络计算模型)上的课时,改变项目系统分析,工作活动逻辑关系安排,实施方案的拟定、比较和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和激励,加强案例教学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一)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完备性 立足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整体系统,以揭示项目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为宗旨,以现行的建设法规为依据,全面阐述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力求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特殊性有深刻的认识,能对工程项目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整体优化的管理理念,掌握常用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创新改革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由于项目管理注重实务,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项目管理知识的学习必须结合实际的工程项目,以这类项目为对象,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创新改革与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相结合 这一原则很重要,因为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工程项目(如软件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类工程项目中,由于角色和层次不同,项目管理工作差异也很大,有时甚至采用不同的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也会带来项目管理工作的差异,因而创新改革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四)创新理论与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在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选取适当的案例,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有许多案例,但是其中的工程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等特征。在案例中不断引导学生,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创新意识,将案例中的知识加以创新并运用到将来的工程项目中。案例教学就是不断地肯定学生,让学生自己发挥潜力,在收敛的状态下发挥想象力。引出创新理论,与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相结合,是因为其实质就是从发明中来到发明的一门学科。 二、创新理论概念与应用 (一)创新理论概念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资源或社会要素创新的矛盾共同体的人类行为,或者可以认为是对旧有的一切所进行的替代、覆盖,例如技术创新。创新理论就是把已有的理论赋予新的概念、新的理念。可以对于一些可能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创新性问题),可以从现有专利中总结出设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模式,通过应用这些方法和原则进行解决,同时反过来它又可以扩展类似问题的知识库。通过对这些规律的综合运用,可大大加快人们创造发明的进程,并且能得到高质量的创新产品。由于创新理论在科学各个领域都能发挥创新作用,因此也可将其应用于工程项目管理教学创新中。 (二)创新理论在成人教育中的作用 创新理论以其良好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在全球的创新和创造学研究领域中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经历了理论创建与理论体系的内部集成后,创新理论正处于其自身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以及与其他先进创新理论方法的集成阶段,尤其已成为最有效的计算机辅助创新技术和创新问题求解的理论与方法基础。实践证明,在成教中运用创新理论,开展创新教育,学生的创新思维被激发,可大大加快学生的创造发明的进程。它能够帮助学生系统地分析问题情境,快速发现问题本质或者矛盾,它能够准确确定问题探索方向,不会错过各种可能,而且它能够帮助学生突破思维障碍,打破思维定式,以新的视觉分析问题,进行逻辑性和非逻辑性的系统思维,还能根据技术进化规律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三、创新理论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具体应用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矛盾理论 矛盾是创新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它认为创造性问题是指包含至少一个矛盾的问题。工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矛盾可以归结为3类:一类是物理矛盾,一类是技术矛盾,一类是管理矛盾。 物理矛盾就是指系统(系统指的是机器、设备、材料、仪器等的统称)中的问题是由1个参数导致的。其中的矛盾是,系统一方面要求该参数正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求该参数负向发展。对于物理矛盾的解决,提供了4个分离原则:空间分离、时间分离、条件分离、整体与部分分离。物理矛盾在工程项目中可应用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方面的研究。 当技术系统某个特性或参数得到改善时,常常会引起另外的特性或参数劣化,该矛盾称为技术矛盾,而解决技术矛盾问题的传统方法是“优化设计”,但每个参数都不能达到最佳值。技术矛盾就是指系统中的问题是由2个参数导致的,2个参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管理矛盾是指子系统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设计技术与工程进度之间、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之间都存在技术矛盾。“优化设计”也可以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费用、工期优化问题。 所谓管理矛盾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已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但是子系统之间产生不利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整个系统产生问题。比如:一个部门与另一个部门的矛盾,一个施工工艺与另一个施工工艺的矛盾,一个设备与另一个设备的矛盾。虽然各个部门、各个施工工艺、各个设备等都达到了自身系统的良好状态,但对其他系统产生副作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结构,而管理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除此之外,工程项目进度、绩效、采购、成本、质量、合同和风险管理等都存在管理矛盾。 (二)创新理论中RTC算子 创新理论中RTC算子,即资源(Resources)、时间(Time)、成本(Cost)算子,它是将资源、时间和成本因素进行一系列变化的思维试验。创新理论给出的思考问题的方法不是僵化的、静止的,也不是盲目的、漫无边际的,而是力求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果、联系、整体和局部、过去和未来,同时又是灵活的、富有想象力的,这些都是创新思维所应该具有的特质。①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定功能。传统思想认为,为了实现系统的某种功能,必须建立相应的装置或设备;而创新理论则认为,为了实现系统的某种功能不必引入新的装置和设备,而只需对实现该功能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整和优化。②任何系统都是朝着理想化方向发展的,也就是向着更可靠、简单、有效的方向发展。系统的理想状态一般是不存在的,但当系统越接近理想状态,结构就越简单、成本就越低、效率就越高。③理想化意味着系统或子系统中现有资源的最优利用。这就可以使工程项目在生产使用功能、费用、进度、质量及其他方面均能取得最佳效果,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创新理论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案例教学的具体过程 在国外,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为方法学的教育非常普及,它是理工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而在国内仍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特别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成人教学中的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应该注意:首先,基于创新理论可以作为学生的选修课或讲座,重点介绍其支持创新活动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以及一些应用该理论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实例。其次,在课程设计中提出一些实际的创新问题,指导学生应用该方法完成任务,重点在于使学生能够理解该理论的意义,以及与实际问题的结合,使他们能够初步熟悉科学的、规范的创新活动流程,从而提高学生应用本方法解决创新问题的体验,有目的地、系统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工作习惯。通过该课程还应该使学生明白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特点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在生产实际中有许多急需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问题,其多数都涉及学科间的交叉和相互渗透。 (一)选择案例 适合创新理论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案例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①要突出教学目的。案例教学的选择要结合学生的层次和能力,选择适度、适用的工程案例。②要注意案例的启发性。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可以激发创造力,所以在选择案例时要特别注意选择那些内容新颖、具有创造性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视角独特,独具慧眼,思常人之未思,见常人之未见,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意义重大。③要注意案例的理论性。案例要将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融于具体的实际中,以便学生掌握并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二)案例的描述 这是对案例所叙述的事件发生的环境、时间、过程、结果等特征进行的清晰描述,并不断地结合所研究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内容,要结合创新理论创新点去指导管理实践。描述案例是为了分析和讨论案例做准备的。在老师描述案例时,学生应跟上老师的思路,不断温习案例中涉及的理论,找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为进一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三)教学方式方法的改变 创新理论与工程管理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运用案例教学,需要实现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变,即就是由过去的满堂灌、填鸭式单一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及情景对话教学等方式来实现,营造课程教学的宽松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手段应由过去的板书教学转变为案例分析、工程管理模拟、多媒体、板书等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把现代化的工具引入教学活动,提供众多更为直观的教学信息。 (四)组织案例分析与讨论 引入创新理论的教学模式侧重于营造情境、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延伸,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使学生不因觉得枯燥无味而失去兴趣和信息。让学生在讨论中扮演工程项目管理案例中的各个角色,而老师应做好讨论方向的把握,给予学生正确、积极的评价,如让学生分别扮演项目经理、监理等角色,遇到实际工程问题,相互之间进行沟通,然后将问题予以解决。 五、结论 将创新理论引入工程项目管理成人教育课程中就是让学生在案例学习中理解创新规律,同时可以为未来创业者、实践者提供创新的思想武器,而创业活动可以使创新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使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本文只是简单地论述创新理论在项目工程管理内容及案例教学几个方面的应用,并未深入研究。希望今后的研究应着力于创新技术在工程技术领域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和推广。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项目管理课程教学案例分析 项目沟通管理是《项目管理》课程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课堂教学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项目沟通管理过程中的对象、方法和理念,是该门课程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的一个探索。C学院内部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案例如下:近年来,随着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和成熟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以及高校扩招的结果,一些原有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高校的发展需要。因此,C学院聘请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成立了项目小组,为方便整个学校的管理,制定基本涵盖学院内部管理的信息系统。该内部管理系统包括基本信息子系统、招生管理子系统、教务管理子系统、教学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教师管理子系统和学生查询子系统。如图1所示。一般来说,项目沟通管理开展得是否有效,对项目的成败会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C学院内部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就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特别是注重对项目沟通管理过程中的对象、方法和理念的研究和运用。 一、项目沟通管理的沟通对象 1.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大多数项目必然会改变利益、资源在项目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个人之间的分配,甚至对该单位意味着一场变革。因此,需要高级管理层在单位内部提倡变革的理念,营造变革的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到变革中去。在本案例中,C学院内部的管理部门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冲突、职责交叉或不清晰、协调不够等问题。项目经理注意与高级管理层充分沟通,一方面是了解他们的发展战略设想,另一方面是取得高级领导层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规范以往的业务流程、改变改善已存在问题的管理模式,来适应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领导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成为项目成功的关键和顺利实施的保证。另外,本案例的项目经理通过与C学院高级管理层积极的沟通,从学院高级管理层获得了有效的支持,例如在人、财、物方面保证了项目得到必要的资源,也就保证了项目的进度。学院领导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并且使项目团队获得打破官僚层次、迅速决策、达到理想目标的授权。参加者能感受到这种关心与支持,增强了为项目工作的信心,团队活力得到了很大提高。2.与客户的沟通与客户的关系是项目经理应该处理的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增加沟通和减少误解是处理好这个关系的关键所在。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即是项目经理和客户之间需要达成一种合作性的工作关系,而实现双赢合作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项目经理和客户之间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在本案例中,客户是C学院各职能部门人员,他们所关心的是系统是否“好用”,能否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尽量将自己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项目经理则希望自己所负责的项目能够达到客户需求,为自己及其所属公司创造良好的口碑,获得最好的收益。项目经理及时有效地与客户方使用人员进行交流,保证交流渠道的畅通无阻。3.与项目团队的沟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是项目团队的主要组成部分,鼓励团队建设和团队成员之间合作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鼓励团队内部真诚沟通,建立一个自愿性的,相互依存的项目团队。本案例中,在制订计划、工作分解结构时,项目经理让几乎所有的项目组成员参加,增进参加者对计划、组织结构图等的理解与支持。这样做可能比较花时间,但是可以保证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项目发生变更时(例如C学院某部门的功能需求临时变更或者因学院的某些政策性变动而带来的变更)得到更多的支持,可以提高参与者的理解、信任、投入及拥有感。此外,项目经理通过与成员的大量的正式、非正式交谈与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得到足够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及时纠正或解决一些问题。4.与职能经理的沟通在大多数企事业的现有体制下,项目部基本没有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及物力资源,这些资源基本来自合作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本案例的情况也不例外。C学院的人力及物力资源都分配在各个职能科室,项目经理必须考虑这些资源能否满足技术要求,能否适应环境的改变,例如进度拖延、预算增减、任务变更、人员调动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控制这些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决定着在能否所需时间段内获取所需资源,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要与职能经理(本案例中为C学院科室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保持和谐的关系。另外,项目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个子目标的协调推进,对项目经理和职能经理的沟通来讲,可以起到把握总目标推进的方向,又照顾到各职能部门的特殊需求,在不影响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对职能部门子目标作适当修正或调整,坚持原则与妥协相结合,以求和谐推进大目标的顺利实现。5.与其他项目经理的主动沟通有的大型项目会分成若干个子项目,也会有若干个项目经理承担不同的任务,而各个任务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因此项目经理应该主动地与其他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案例中,项目规模不大,只有一个项目组和项目经理,因此未涉及此类沟通。 二、项目沟通管理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沟通方法和技巧 在上述案例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运用了以下沟通方法和技巧,取得了较好效果。1.合理地选择沟通方式和环境。合理地选择沟通方式和环境对于提高项目沟通中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措施之一。例如,项目经理将召开团队大会与下达相应文件的方式相结合;将个别谈话的方式与电话沟通的方式相结合;沟通地点或选择办公室里,或选择会议室内,或选择在工作餐桌上。2.正确地安排沟通次序和时间。在项目沟通中,通过沟通双方的洽商,合理地安排沟通次序和时间,给沟通带来方便。例如,在调查客户需求时,究竟是先与客户组织的领导进行沟通,还是先与客户组织的下级进行沟通就必须正确地进行安排,否则会造成客户组织对于沟通的消极对待甚至是抵制;与项目客户或高级管理层进行的沟通时间安排也必须正确地计划,否则同样会影响沟通的效果,甚至造成沟通障碍。3.适时地营造沟通的氛围。在项目沟通之始就营造出一种保障沟通顺利进行的友好氛围。例如,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价的调查面谈时,首先要向对方说明面谈沟通的目的、意图和为什么选择对方进行沟通以及对方的相应权利与义务,特别是要强调对于对方的信任和提出希望对方提供帮助与合作的要求。4.充分地运用信息反馈。有很多项目沟通问题是由于信息缺乏形成误解所造成的,在沟通过程中信息反馈方式的正确的使用,能有效地减少在项目沟通中产生障碍和误解。信息反馈还可以使非言语;可以在现场直截了当地进行,也可以是在结束后进行。信息反馈不囊括回应提问、主动的直接提问和对信息进行概括等,有时甚至使用实际行动提供信息反馈。5.准确地驾驭语言与使用词汇。项目沟通中所使用的语言和词汇以及如何去使用这些语言和词汇都会成为形成沟通成败的关键。例如,项目管理人员在与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时,尽量减少使用专业术语来描述一些功能报表,以便使对方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所表述的想法与观点。6.积极地使用非语言信号。项目管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通过注意对方的各种行动和表情等非语言信号去验证对方发出的语言信号,并且积极地使用各种非语言信号,确保这些非语言信号和他们所使用的语言信号相匹配,以起到强化沟通效果的作用。例如,饱满的精神状态、愉快的面部表情,能让对方体会出沟通的诚意,使沟通变得轻松。7.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沟通。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沟通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例如电子邮件、网络平台、项目管理软件等,能够提高沟通的效率。 三、项目沟通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沟通理念 在沟通过程中,除了采取必要的沟通方法和技巧以外,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沟通理念,才能获得更加突出的沟通效果。1.端正沟通态度态度决定一切。项目经理对待项目中沟通管理的态度,决定了沟通的有效与否。项目经理必须从思想上重视沟通管理,将它当做一项核心任务来看待。如果项目经理将沟通看做是一项令人头疼的辅助性管理工作,那么,沟通从开始就注定失败。因此,项目经理对待沟通应该持一种积极的、主动的态度。这种态度能促使项目经理充满激情地关注自己所做的工作,在行动上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感,从而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2.转变沟通思维对于项目经理来说,新的管理理念的导入是在一个组织内提倡新的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条件。项目经理需要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从单纯的计划者、分析师转变为集组织者、控制者、协调者、促进者为一身的领导者。当然,管理者的角色向领导者的角色转变不是一项在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在项目经理沟通思维转变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着从传统的计划与预算、组织与人事、控制与反馈,转向确立组织愿景、开发人力资源和激励员工互动;从被动地适应沟通环境转向对组织内沟通平台的重新搭建;从注重沟通管理细节转向高瞻远瞩等各个方面的转变。3.调整沟通风格沟通风格可以认为是一个人的习惯性行为,这种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可以导致一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与沟通结果。通常情况下,习惯性的行为一旦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倘若几个具有不同工作风格的人在一起,彼此不能沟通与适应,可能导致无效沟通,造成无谓的冲突,阻碍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调解沟通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沟通风格匹配的过程,寻找双方的利益相关的热点效应以达到促使沟通双方彼此必须适应对方的风格的目的,项目经理能够有效地调整自己的沟通风格,从而促使不同沟通风格的人能够互相顺应对方的沟通风格,提高沟通效率。 作者:刘俊玮 黄红 单位: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案例教学法在项目管理课程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一项古老的教学方法,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人开始利用这种教学方法。而19世纪前期来自英国的贝雷斯学者将此项方法进行了拓展应用,在法律学科的教学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几十年后哈佛大学的法学院教授也继而为案例教学法的推行做出了大力的宣传,使得案例教学法在当时的法学教学体系中大受欢迎,其中朗德尔教授更是被称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模式改革者。 一、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具体内容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也就是将教学内容中的某些情景进行具体的描述,从而引发学生对于此项情景的探讨,进而深入了解教学内容。而这种教学方法在我国是较为少见的,之所以会成为薄弱环节,是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模式的教育中,对于学生的教学过程大多是填鸭式教学,让学生对各种知识死记硬背,这样虽然可能会记忆更多的内容以应付考试,但是却缺少了对于知识的具体了解,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有了解知识却无法熟练的运用的情况出现。而案例教学法的出现很可能是改变我国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的一个转折点。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在教授知识的时候不会只是单纯的讲授知识内容,更多的是利用对于实践环节的描述来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了解程度,再加上适当的实践活动后就能最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从而对于理论知识也能有更好的了解,这在工程管理学科的教学中实践活动尤为重要,学生在接受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后往往都可以在实践工作中正确地运用知识。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意义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其开设目的就在于为学生打下经济、管理学以及各种可能在工作中运用到的技术的基础,对于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我国的传统教学理念并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学科的教学要求,所以才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工程项目管理学科无论是在国内外都是培养业界高端人才必修的科目,也是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此在教师讲课的时候不单单需要讲授专业知识,还必须将知识的具体运用手段结合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一一讲解,这样课程的进行不但可以让他学生学习和巩固理论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从根本上理解课程知识。由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在整个相关专业中的重要地位,如果还是使用传统教学方法就很可能会导致下列现象:学生虽然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成绩并且都掌握的比较到位,但是在遇到书本以外的实际问题的时候却没办法灵活运用知识,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上的例题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情况的额出现主要是因为传统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教学方法中并没有关于实践动手的环节,在只教导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下教导出来的同学就很可能造成理论与实际只是脱节的现象。而案例教学法是在讲课过程中利用事先设计好的工程案例来让同学们都能参与到对实际问题解决的操作和思考中,因此现如今的教学大纲都加入了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深入应用研究。 二、案例教学法的准备事项 1、案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与普通学科的教学过程有较大的差异,在设计其案例的时候需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1)选择材料选择案例的来源一般是从公司和书籍以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查找,也可以根据实际教学内容自行设计,但是独立制作大量的课件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一般都是通过查找的方式进行取材。案例教学法的特殊点在于这不仅是对于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对于教师包括备课,授课和后续工作等一系列工作的改变,因为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在选取案例材料的时候对于教师的要求往往要求较高,需要对于授课内容中的理论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可以准确的找出所需要的案例并且将其融入到授课过程中,最好能够市场去试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才能够联系实际挑选最好的案例。(2)教案设计在案例教学法中由于学生在初期都没有太多的实践经验,所以案例的教学往往都不会有实际操作,一般情况是通过将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来进行讲授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而课件的制作中不能生硬的插入案例,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将理论知识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而案例的设计一般都不会直接给出解决方案,否则就与传统教学方式中的填鸭式教育一般无二。教师在设计案例的时候需要对于案例本身选取一个与讲授知识有关的方面进行询问,最好能够结合实际的生产应用。在设计课件的时候还可以在互联网搭建自己班级的网站,将相关的课件都上传到网站便于学生浏览。网站内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点:课程标题、教师名单、教学大纲、具体教材、多媒体课件(如PPT等)以及各种相关的课程作业和课后习题等。 2、实际运用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实际实施的过程如下:首先可用过电子邮箱或者上传至网络亦或者由班长分发,通过各种方式将理论知识部分的课件提前交给学生们观看和预习,让同学们都能对于课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后在正式上课的时候老师需要收集学生们对于理论知识中不甚明了的地方,然后在理论知识的讲授过程中就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讲解,这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最大程度上解决学生们的难题,从而快速的完成学生们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然后就可以抽出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或者留给学生们更多互相交流的时间。在理论知识讲授完成后老师就可以通过多媒体课件来为同学们展示诸多实际案例,从而加深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案例的讨论不止是老师和学生之间,也需要交给学生们互相交流交换想法的时间,不能让其形成思维定势,否则很可能教师的授课内容会束缚学生的思维方式。教师在对于案例的讨论过程中要尽量引导学生在正确的方向上思考从而得出最终结论,而不是直白的填鸭式教育将知识直接交给学生,最终让学生们在互相的讨论钻研出案例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最终提高学生的整体学习与实践动手能力。 三、实践教学法的注意事项及实际运用 1、案例的选取原则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是最重要的授课道具,因此对于案例的选取必须严格谨慎,教师需要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整个教学大纲都有很深的理解。然后在案例的查找过程中要尽量选取和学生专业知识息息相关的部分,不能只是擦边,应该选取在解决这个案例时要运用各种方面知识的例子,最好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的全面性,才能最大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并且案例所用到的知识需要和当前的教学进度相吻合,才能第一时间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进行巩固,这在以后的工作生涯中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其选取选择可分为以下几点:(1)相关性:案例内容要与学生所学知识息息相关,不可以与所学知识脱节,否则就起不到巩固知识的目的,最好是和当前学习的进度相吻合。(2)全面性:要全方面锻炼学生的能力,不可以偏概全只偏侧讲某些内容。(3)简练性: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不可以因为实际案例的讲解拖延教学进度。(4)明确性:对于所选案例一定要有明确的知识概括,对于解决方案也是一目了然,否则不便于教师的讲解工作。 2、教学方式需要灵活多变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失败的例子,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讲授案例,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浪费了人力物力。在教师的实际讲授过程中需要针对讲课内容进行调整,甚至在学生吸收知识程度不同的情况下都需要因人而异地改变教学方法,不可以死板的只运用一种方法进行教学。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讲解型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是让学生自行进行预习,在课前就将案例中存在的问题都整理出来,然后在课程上就可以直接向教师提出问题,这时候教师的教学进度就能加快,节省了讨论时间。而在某个同学进行自己想法阐述的时候其他同学也可以针对这点进行询问,比如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案例中往往都会有风险管理的内容,同学们就可以针对风险管理中的防护措施进行阐释,将自己所想的风险预防方法说出来供大家参考。(2)辩论型在较为大型的案例讲解中可以使用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因为大型的案例中往往都会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出现,这时候采用互相辩论的方式往往会有更好的教学效果。具体方法是教师先结合案例本身来向同学们提出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接着将学生们分组,由不同德组别持有不同的意见观点进行辩论。比如在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管理案例中,在选择风险应对方案时候往往都会有很多选择,而教师在学生辩论过程中可以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经理,采购员和生产管理员等等职业,然后代入身份进行案例的争辩。由于案件的背景不同,辩论的方式也多有不同,比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还可以提供沙盘模拟现场进行辩论。此外还有很多教学的方法可供选择,具体要按照学生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判断。 3、教学总结工作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学工作的最终总结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于案例教学中的每一步骤教师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分析得出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因此归纳总结必须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如果少了这一步骤,很可能就会造成教学效果不能有效的提高,归纳的时候一般分为以下几点:(1)学生发言:学生在课堂上对于案例的看法和问题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一般来说要以鼓励为主,给学生学习的动力;(2)自己的看法:在总结了学生的发言后也应该给出自己的看法,从而引导学生能够正确的解决问题,但是切忌使用肯定性过强的话语,会影响学生的主观判断,要尽量使用委婉引导式的发言;(3)布置作业:在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应该针对学生在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额分析,然后根据相关内容布置一些课后习题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巩固学生学到的知识。 五、考核形式的改进 我国目前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过程中大多是考核卷面知识,很多学校都是如此,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存在许多缺点,比如这样只能检测出学生对于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而不能真正测出学生对于知识的具体运用和实践动手能力,这就造成了学生在考核过程中都会采用考前突击的方式来应付考试,而不是注重真正重要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方法引进了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也应该同时改进考核的方式,比如将考核成绩分为几个部分,降低笔试成绩的比例,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而平时成绩则可以根据平时学生的实践操作以及课堂发言等决定。这种考核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从总体上来评价出一个学生的学习水平,而考核的最终成绩也有很大的含金量,其中包含了对于学生论述能力以及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还有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 六、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高的课程,而传统教学模式不能很好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仅仅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的学生在实践工作中势必会有很大的困难,而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做法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教学所带来的缺憾。其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是其具体实施过程还存在很多难点需要克服,在普及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措施将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整理分析,从而与时俱进,彻底改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模式。 作者:林彰银 单位:邵阳学院城市建设系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具体内容 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也就是将教学内容中的某些情景进行具体的描述,从而引发学生对于此项情景的探讨,进而深入了解教学内容。而这种教学方法在我国是较为少见的,之所以会成为薄弱环节,是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模式的教育中,对于学生的教学过程大多是填鸭式教学,让学生对各种知识死记硬背,这样虽然可能会记忆更多的内容以应付考试,但是却缺少了对于知识的具体了解,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有了解知识却无法熟练的运用的情况出现。而案例教学法的出现很可能是改变我国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的一个转折点。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在教授知识的时候不会只是单纯的讲授知识内容,更多的是利用对于实践环节的描述来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了解程度,再加上适当的实践活动后就能最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从而对于理论知识也能有更好的了解,这在工程管理学科的教学中实践活动尤为重要,学生在接受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后往往都可以在实践工作中正确地运用知识。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意义 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其开设目的就在于为学生打下经济、管理学以及各种可能在工作中运用到的技术的基础,对于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我国的传统教学理念并不能完全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学科的教学要求,所以才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工程项目管理学科无论是在国内外都是培养业界高端人才必修的科目,也是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此在教师讲课的时候不单单需要讲授专业知识,还必须将知识的具体运用手段结合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一一讲解,这样课程的进行不但可以让他学生学习和巩固理论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从根本上理解课程知识。由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在整个相关专业中的重要地位,如果还是使用传统教学方法就很可能会导致下列现象:学生虽然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成绩并且都掌握的比较到位,但是在遇到书本以外的实际问题的时候却没办法灵活运用知识,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上的例题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情况的额出现主要是因为传统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教学方法中并没有关于实践动手的环节,在只教导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下教导出来的同学就很可能造成理论与实际只是脱节的现象。而案例教学法是在讲课过程中利用事先设计好的工程案例来让同学们都能参与到对实际问题解决的操作和思考中,因此现如今的教学大纲都加入了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深入应用研究。 二、案例教学法的准备事项 1、案例设计 工程项目管理与普通学科的教学过程有较大的差异,在设计其案例的时候需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1)选择材料选择案例的来源一般是从公司和书籍以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查找,也可以根据实际教学内容自行设计,但是独立制作大量的课件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一般都是通过查找的方式进行取材。案例教学法的特殊点在于这不仅是对于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对于教师包括备课,授课和后续工作等一系列工作的改变,因为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在选取案例材料的时候对于教师的要求往往要求较高,需要对于授课内容中的理论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可以准确的找出所需要的案例并且将其融入到授课过程中,最好能够市场去试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才能够联系实际挑选最好的案例。(2)教案设计在案例教学法中由于学生在初期都没有太多的实践经验,所以案例的教学往往都不会有实际操作,一般情况是通过将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来进行讲授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而课件的制作中不能生硬的插入案例,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将理论知识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而案例的设计一般都不会直接给出解决方案,否则就与传统教学方式中的填鸭式教育一般无二。教师在设计案例的时候需要对于案例本身选取一个与讲授知识有关的方面进行询问,最好能够结合实际的生产应用。在设计课件的时候还可以在互联网搭建自己班级的网站,将相关的课件都上传到网站便于学生浏览。网站内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点:课程标题、教师名单、教学大纲、具体教材、多媒体课件(如PPT等)以及各种相关的课程作业和课后习题等。 2、实际运用 在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实际实施的过程如下:首先可用过电子邮箱或者上传至网络亦或者由班长分发,通过各种方式将理论知识部分的课件提前交给学生们观看和预习,让同学们都能对于课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后在正式上课的时候老师需要收集学生们对于理论知识中不甚明了的地方,然后在理论知识的讲授过程中就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讲解,这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最大程度上解决学生们的难题,从而快速的完成学生们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然后就可以抽出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或者留给学生们更多互相交流的时间。在理论知识讲授完成后老师就可以通过多媒体课件来为同学们展示诸多实际案例,从而加深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案例的讨论不止是老师和学生之间,也需要交给学生们互相交流交换想法的时间,不能让其形成思维定势,否则很可能教师的授课内容会束缚学生的思维方式。教师在对于案例的讨论过程中要尽量引导学生在正确的方向上思考从而得出最终结论,而不是直白的填鸭式教育将知识直接交给学生,最终让学生们在互相的讨论钻研出案例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最终提高学生的整体学习与实践动手能力。 三、实践教学法的注意事项及实际运用 1、案例的选取原则 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是最重要的授课道具,因此对于案例的选取必须严格谨慎,教师需要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整个教学大纲都有很深的理解。然后在案例的查找过程中要尽量选取和学生专业知识息息相关的部分,不能只是擦边,应该选取在解决这个案例时要运用各种方面知识的例子,最好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的全面性,才能最大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并且案例所用到的知识需要和当前的教学进度相吻合,才能第一时间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进行巩固,这在以后的工作生涯中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其选取选择可分为以下几点:(1)相关性:案例内容要与学生所学知识息息相关,不可以与所学知识脱节,否则就起不到巩固知识的目的,最好是和当前学习的进度相吻合。(2)全面性:要全方面锻炼学生的能力,不可以偏概全只偏侧讲某些内容。(3)简练性: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不可以因为实际案例的讲解拖延教学进度。(4)明确性:对于所选案例一定要有明确的知识概括,对于解决方案也是一目了然,否则不便于教师的讲解工作。 2、教学方式需要灵活多变 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失败的例子,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讲授案例,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浪费了人力物力。在教师的实际讲授过程中需要针对讲课内容进行调整,甚至在学生吸收知识程度不同的情况下都需要因人而异地改变教学方法,不可以死板的只运用一种方法进行教学。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讲解型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是让学生自行进行预习,在课前就将案例中存在的问题都整理出来,然后在课程上就可以直接向教师提出问题,这时候教师的教学进度就能加快,节省了讨论时间。而在某个同学进行自己想法阐述的时候其他同学也可以针对这点进行询问,比如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案例中往往都会有风险管理的内容,同学们就可以针对风险管理中的防护措施进行阐释,将自己所想的风险预防方法说出来供大家参考。(2)辩论型在较为大型的案例讲解中可以使用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因为大型的案例中往往都会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出现,这时候采用互相辩论的方式往往会有更好的教学效果。具体方法是教师先结合案例本身来向同学们提出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接着将学生们分组,由不同德组别持有不同的意见观点进行辩论。比如在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管理案例中,在选择风险应对方案时候往往都会有很多选择,而教师在学生辩论过程中可以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经理,采购员和生产管理员等等职业,然后代入身份进行案例的争辩。由于案件的背景不同,辩论的方式也多有不同,比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还可以提供沙盘模拟现场进行辩论。此外还有很多教学的方法可供选择,具体要按照学生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判断。 3、教学总结工作 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学工作的最终总结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于案例教学中的每一步骤教师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分析得出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因此归纳总结必须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如果少了这一步骤,很可能就会造成教学效果不能有效的提高,归纳的时候一般分为以下几点:(1)学生发言:学生在课堂上对于案例的看法和问题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一般来说要以鼓励为主,给学生学习的动力;(2)自己的看法:在总结了学生的发言后也应该给出自己的看法,从而引导学生能够正确的解决问题,但是切忌使用肯定性过强的话语,会影响学生的主观判断,要尽量使用委婉引导式的发言;(3)布置作业:在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应该针对学生在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额分析,然后根据相关内容布置一些课后习题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巩固学生学到的知识。 四、考核形式的改进 我国目前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过程中大多是考核卷面知识,很多学校都是如此,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存在许多缺点,比如这样只能检测出学生对于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而不能真正测出学生对于知识的具体运用和实践动手能力,这就造成了学生在考核过程中都会采用考前突击的方式来应付考试,而不是注重真正重要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方法引进了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也应该同时改进考核的方式,比如将考核成绩分为几个部分,降低笔试成绩的比例,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而平时成绩则可以根据平时学生的实践操作以及课堂发言等决定。这种考核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从总体上来评价出一个学生的学习水平,而考核的最终成绩也有很大的含金量,其中包含了对于学生论述能力以及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还有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 五、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高的课程,而传统教学模式不能很好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仅仅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的学生在实践工作中势必会有很大的困难,而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做法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教学所带来的缺憾。其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是其具体实施过程还存在很多难点需要克服,在普及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措施将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整理分析,从而与时俱进,彻底改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模式。 作者:林彰银 单位:邵阳学院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软件开发外包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及探索 摘要:软件外包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目前在国内有很多软件公司从事软件项目外包行业,或把自己的部分业务发包给外包方,软件项目外包管理随着近年软件项目外包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它与公司项目的内容管理既关联又存在差异,文章通过对企业实际外包项目的具体案例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总结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为软件企业的外包项目管理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软件外包;项目管理;风险;措施 一、引言 软件外包就是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软件项目成本,将软件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完成的软件需求活动。作为品牌和实力正处于培育发展阶段的软件公司,在市场拓展过程中为了克服积累不够等弱点,把自己不擅长或非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外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近年来软件外包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因此软件外包业孕育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而搞好外包项目管理是关键环节。软件项目外包本质来说,是软件开发过程从公司内部部分或全部延伸到公司外部的管理规范与管理技术。与内部实施相比,管理难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文结合公司外包项目实际情况,分析了软件项目外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为其他软件项目的外包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项目背景概述 某公司为中小型软件开发企业,有比较稳定的开发团队,测试团队刚刚组建,力量比较薄弱。需要开发的项目要求高、开发周期短,具有较大的压力。本次系统的开发,公司选择了将测试工作外包给某软件外包公司完成。 目前软件企业测试团队的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1)招募过程中无法评估相关人员的测试水准和能力;(2)招募后没有为测试人员提供良好的测试技术培训体系;(3)无法正确快速地组建测试团队以融合到研发过程中;(4)无法系统地使测试人员最快限度地掌握最新测试技术用以研发需求;(5)如果各个项目的进度不是连续性的,测试人员的工作有可能会出现阶段性停滞而增大了成本等等。 通过分析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将测试工作外包主要是基于以下一些原因:(1)公司测试人员短缺。该系统实施时,其它多个项目处于测试阶段,如果为此项目招聘人员,考虑招聘时间和培训时间,可能难以保障项目进度;(2)公司缺少自动化的测试工具,在项目启动时,尚无相关购买决定;(3)表面上看,把测试工作发包给同一城市的公司,将导致成本上升,但如果选择的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公司,考虑到测试工作效率问题,最终成本实际会降低。 因此在项目启动时,公司项目组很快就做出了将测试工作外包的决定。通过外包给企业和项目带来的好处如下:(1)人员外包成本低于自身招募的综合成本;(2)来自专业测试公司的人员将比自身招募人员获得更多的来自测试公司的技术支持;(3)专业测试公司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基于项目业务需求的技术支持。 在选择外包公司时,公司将同城市的某外包公司列为第一候选人并开始与对方进行洽谈。该公司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并且公司与其母公司有较多往来,将其列为首选对象是一种比较自然的选择。 三、项目外包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软件外包具有很多优势,如可以降低或保持软件开发成本和管理成本,使企业专注于核心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但由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地域、文化、法律、价值观及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软件外包在其生命周期全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在外包项目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和风险当中,有些风险与企业自己开发项目面临的风险相似,但更多会面临不一样的、比自己开发多得多的风险。除非这些风险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和管理,否则,可能会遭遇比企业自己开发项目更多的失败的可能性[1]。 (一)风险分析 软件外包工作由于天然存在的地理、文化差别,其失败的风险几率较大,所以从事外包的管理人员在项目启动之前尤其要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一个比较全面地识别和分析。比较好的一种风险识别方法是结构化的头脑风暴法,通过集思广益找出所有可能影响到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的因素。一个非常重要的风险因素的来源是项目计划的假设和约束,一旦项目成功所作的假设不能达到,这些就会成为未来影响项目正常进展的问题。 风险贯穿于软件外包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成本容易超出客户预算;(2)内部的信息系统专业能力流失;(3)失去对信息系统的控制;(4)外包开发商倒闭;(5)使用的产品种类受限制;(6)难以对开发方的职能与安排进行控制;(7)形成对开发商的依赖;(8)存在损失战略信息的风险;(9)外包开发商的系统落后;(10)外包商的文化与人员的适应性差。 从事软件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可能都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一个项目经理85%的时间都用在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上。很多项目出现问题都不是在技术上碰到难题,而更多的是由于沟通不畅引发的后果。这是公司首次将测试工作外包给其它公司。作为项目经理,通过分析有以下潜在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甚至失败:(1)异地交流问题:由于目前公司场地座位紧张,对方测试组需要在自己公司场地工作,由于面对面的沟通比较少,可能导致沟通问题;(2)开发流程差异:双方开发、测试团队之间需要频繁交流,这些交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文档以及项目管理方法,双方所使用的项目文档风格若存在较大不一致,将导致沟通问题;(3)文化差异:双方人员存在大的工作文化、工作习惯差异,使得开发团队和测试团队之间难以沟通;(4)绩效问题:对于测试工作,还难以建立一个定量的指标去衡量工作效率,如果对方测试团队中部分人员效率低下,公司可能难以及时发现,从而影响质量;(5)知识产权:对方缺少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6)人员流失: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方发生项目组人员流失,可能影响项目进程;(7)冲突化解:在一个公司、项目组内,所发生的争执更加容易化解,但涉及到两家公司时,容易更多地寻找对方的失误,使得争执、冲突扩大。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案例项目任务驱动与项目管理技术结合的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适应物业服务3.0时代的需求,提出针对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调整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3个教学环节的顺序,采用案例项目任务驱动教学法贯穿各教学环节,并在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环节采用项目管理技术进行管理和考核。 关键词: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案例;任务驱动;项目管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采用多种手段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的现代化物业管理将更加依赖先进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物业服务3.0时代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在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是物业管理行业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一直以来都是物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该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物业管理信息的搜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它可以及时提供物业管理者需要的数据和信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等,帮助管理者进行物业经营管理决策。 在物业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支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先修课有计算机文化基础、Visual Basic程序设计、数据库与程序设计和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学时设置为32学时理论+16学时实验+64学时课程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能够明确物业管理知识、管理流程、系统涉及的所有业务以及各业务之间的关系;能够熟练使用现行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现行系统的简单功能进行二次开发;自行开发功能和结构相对简单的小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2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教学中的难点问题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交叉性学科,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1)大多数学生认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抽象、枯燥,而且难学,从而产生了困惑和畏难情绪,影响了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大多数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教材及相关参考书中案例较少,理论讲解过多,致使学生在对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感性认识的前提下被动地接受相关理论,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不知如何入手。 (3)学生对软件开发和数据库等知识的掌握水平参差不齐,只有部分学生具有高级语言编程的能力,而其他学生仅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教师很难确定讲授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业管理理念和范畴不断发生变化,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表现形式也不断推陈出新,教师备课的难度不断增加,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工作日益艰巨。 若想应对这些挑战,做好该课程的教学,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力不从心。只有综合应用多种教学理念、方法和手段,把教学内容以一种有主题的、合乎逻辑的、相互关联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开展教学,才能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我们运用基于案例项目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和基于项目管理技术的课程设计管理考核方式,事实证明两者相结合的合作学习教学模式行之有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3 案例项目任务驱动教学方法与项目管理技术结合的教学模式实践 3.1 教学环节之间顺序的调整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通常采用的方式如图1所示,按照先理论、后实验、最后课程设计的顺序进行。这种串行教学过程存在诸多问题:理论授课之后,上机实验学时不足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集中到学期末进行课程设计,两周时间内进行调研、需求分析、设计和实施,并生成设计报告,过程太仓促;学生提交了设计报告和系统软件,课程设计已接近尾声,教师来不及进行反馈和指导,设计质量难以保证。 因此,我们在课程教学改革实施过程中对教学环节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如图2所示。改变课程教学和课程设计原有的串行方式,建立“理论教学一实验教学一课程设计”3个教学环节并行进行,在时间安排上相互协调,在教学内容上相互照应。调整之后,3个教学环节之间、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3所示。 3.2 案例项目任务驱动教学方法的运用 理顺了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后,在教学过程中还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作为支撑,将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改革综合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方法运用到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与案例项目任务驱动教学方法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以“案例”作为理论教学“引导”,以“项目”作为课程设计和实践教学的“主线”,把项目分解为若干“任务”模块,将教学中重点知识融入各个任务模块;以“任务”模块“驱动”学生对具体“案例”进行模仿,最后把各个任务模块“组装”,构成一个完整的项目,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这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是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将“教师引导一学生模仿一积极学习一自主创新”的学习过程科学合理地融入教学。 3.2.1 案例项目的选择 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前,教师根据具体课程内容,精心挑选一个和物业管理专业关系紧密、功能完整的项目(如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教学资源的收集和整理。案例讲解是从高年级学生的作品中选取功能较为完备、更贴近学生实际水平的课程设计作品进行讲解,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3.2.2 项目分解 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我们对挑选出的案例进行剖析和设计,构成相对独立、简单的多个案例模块。分解项目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要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进行合理分解;其次,重新组合之后,分解的案例模块在功能上仍然具有完整性,而且前后各模块应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前后模块之间具有一定的渐进性。以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为例,可以分解成系统需求及功能分析、业务流程分析、数据流程分析、数据字典、数据库设计、住户资料管理、住户投诉管理、住户报修管理、住户缴费管理、停车车位管理10个模块。分解的案例模块之间存在着先后关系,如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分析”模块后,才可进行“业务流程分析”模块;完成了“业务流程分析”模块,才可进行“数据流程分析”模块的工作。 3.2.3 任务安排 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扩展问题的步骤完成每个案例模块的学习后,教师给定一个项目,编写如下材料:项目任务驱动教案、教学过程设计、项目任务书和任务完成评价表等教学资料;然后,引导学生按照理论课程讲解的“案例”,把项目分解成相应的任务,通过模仿、讨论、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等自主学习方式;同时,指导学生参考案例,把知识逐步深化,每完成一个任务模块,就将其与前面的任务模块进行“组装”,最终组成一个完整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3.3 基于项目管理技术的实践教学管理与考核 案例分析和演示之后,就进入学生实践操作环节(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同时进行),教师在该教学过程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在上机实验过程中对知识技能的理解和掌握逐步深化。 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改革中把项目管理的思想应用于实践教学,具体操作如下。 (1)在项目任务完成过程中采取2~3人的“项目小组”形式,每个项目小组选择一个组长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的相关计划、本组人员的监督和协调、组员的绩效考评等工作,是项目组至关重要的角色。 (2)为每项任务、课程设计过程制订进度表,监督和检查各小组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保证课程设计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3)严格审查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阶段性的课程设计成果,加强质量监控,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设计作品的质量。 (4)借鉴项目管理中的绩效管理和目标管理机制,利用考核给学生一定的压力和约束,但也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激励,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分为过程和结果两个部分。过程考核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计划的执行两个方面;结果考核主要包括设计报告、作品和创新3个部分。根据以上5个考核指标汇总成绩,最后按照各项指标所占比例计算总分,如表1所示。 4 结语 把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运用到课程的教学实践中,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教师引导一学生模仿一积极学习一自主创新”的学习过程科学合理地融入教学过程。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运用项目管理技术进行管理和考核,不仅能够使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内容,还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如何进行物业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管理,以适应现代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案例项目任务驱动与项目管理技术结合的教学模式,从实际的教学效果看,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实际操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干、创新的行为习惯。由于改革时间不长,缺乏足够的经验,仍然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课程的教学改革。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在《软件项目管理》课程中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针对《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的特点,提出改进教学方式,引入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探讨了案例驱动的教学实践过程,并进行了案例设计原则的研究及实际案例的设计。实践证明,通过案例驱动的教学实践,不仅加深了学生对《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同时,还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软件项目管理;案例驱动;实践 《软件项目管理》课程是软件工程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软件开发方法学与管理学交叉的产物。《软件项目管理》主要介绍软件项目管理相关的概念、过程及方法,使学生掌握软件项目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软件项目的管理能力。在软件系统开发中,软件项目管理直接会影响到软件的质量、成本和进度。 在教学中发现,大部分本科学生没有软件开发经验,更加没有软件项目管理的理念,并且许多学生将自己定位为软件开发中的程序员角色,很难理解软件项目管理在软件开发中的重要性。同时还发现,如果仅按照教学大纲简单的重复课本上的知识,教学效果较差,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鉴于此,通过几轮的教学,结合本课程实际情况,笔者根据《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的自身特点,采取了在《软件项目管理》课程中实施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并进行了实践,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1案例驱动教学方法的引入 案例(case),也叫个例或实例,指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事实。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首次将案例引入到其法学教育课程,随后,哈佛医学院、哈佛商学院也引入了案例驱动教学方法。之后,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在许多专业领域进行了较广泛的应用。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指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或碰到的问题作为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和研究问题,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从而达到引导学生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深化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鉴于《软件项目管理》课程较强的理论性,及对软件项目开发管理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性,在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0级、2011级和2012级《软件项目管理》课程中,我们采取并实施了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下就是我院的具体实施过程。 2案例驱动的教学实践过程 2.1总体思路 由于《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如果过于强调理论,则容易出现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较弱的“高分低能”现象;如果过于强调实践,则容易出现缺乏理论指导,盲目“瞎”实践的现象,也不利于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知识,并不能建立本课程完整的知识体系。 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我们采取“理论+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以教师理论讲授为主,并穿插精选的案例作为启发,实现师生互动及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在实验课中,我们采取“案例+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教师辅导为辅,学生实践为主,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此达到教学目的。 2.2案例设计 2.2.1案例设计的原则 为了使设计的案例更加合理,我们在案例设计中遵循了以下设计原则: 1)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与授课内容和授课知识点紧密结合,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更能促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该知识点。 2)案例应遵循循序渐进原则。选择的案例从易到难,并对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引导,达到逐步理解软件项目管理思想,逐步分层掌握软件项目管理过程。 3)案例难度适中。选取的案例不易过难或过于简单,否则会打击学生学习积极性,或不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2.2案例设计范围 在案例设计中,我们以美国项目管理学会的PMBOK知识体系(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为参考,将软件项目管理分为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九大知识模块,分别设计案例,并在不同章节穿插这些案例。我们设计的案例大致包括:软件项目管理成功案例、软件项目管理失败案例、项目集成管理案例、范围管理案例、时间管理案例、成本管理案例、质量管理案例、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沟通管理案例、风险管理案例和采购管理案例等。 2.3教学实践 2.3.1理论教学部分 在课程的理论教学环节,我们采取“理论+案例”的教学方法,围绕前期准备的案例展开知识点的讲解,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思考,以此引出本课程的理论知识。在不同章节,引入不同的案例,有层次有步骤的引导,使学生逐渐接受枯燥的课程理论知识,并从有趣的案例中轻松的理解枯燥的理论。比如,在成本管理部分,首先介绍几个成本超支导致项目失败的案例,并分析其中导致成本超支的原因,最后启发、引导学生分析该案例如何才能使成本不超支的解决办法等,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本章节的理论知识。 2.3.2实验部分 经过了理论的学习,学生基本了解了软件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及相关的理论知识,但是实践能力依然较弱。为此,我院的《软件项目管理》课程还安排了8学时的实验环节。在实验环节,为了使学生对PMBOK知识体系理解深刻,并强化学生软件项目管理的能力,我们选择了Microsoft Project作为软件项目管理工具,实施“案例+实践”的实践教学。鉴于《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的特点,要求学生只要能够完成与软件项目管理相关的计划内容即可。我们要求学生选择一个自己熟悉的,或以前做过的系统为基础,完成这个系统的计划及管理工作,这样不至于给学生造成太大的困难。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同时也为了防止部分学生出现“搭车”现象,我们要求学生一人一组,以软件项目经理的角色,进行项目的任务划分、成本预算、资源分配、进度计划及安排、计划跟踪等内容的设计,并在每次实验课结束时提交作业,任课教师给每位同学提交的每次作业打分,作为其实验成绩。 2.4效果评价 目前,我院《软件项目管理》课程总学时为40课时,其中,理论讲授32课时,实验8课时,并采取传统期末笔试的考核方式。鉴于此,我们将学生最终成绩分为:平时考勤占10%,课堂表现占10%,实验成绩占30%,期末笔试占50%。这种成绩比例设置,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注重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和理论考核的考核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上课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的热情,并同时强调了课程理论和课程实践的同等重要性。 该教学方法及考核方法在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0级、2011级和2012级《软件项目管理》课程中进行了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激发和鼓励了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更加激发了学生实践动手的能力和兴趣,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在案例中学习,并以案例为参考,进行本课程的实践。通过几轮的实践发现,学生的最终成绩明显提高,不及格学生数量明显下降。 3 结束语 针对《软件项目管理》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特点,进行了案例驱动的教学实践。我们不仅强调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驱动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接受本课程的理论知识,并为后续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虽然我们在《软件项目管理》课程案例驱动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得到了一定的激发和鼓励,但这种教学方法在我院仍然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在以后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完善这种教学方法,逐渐增加本课程的实验课时,并改进考核方式,以此更加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争取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Coat扶手椅设计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摘 要:随着企业对设计活动越来越重视,以及设计本身内容的不断扩展,设计管理的范围也不断扩大。设计项目管理作为设计管理中的一个方面,涉及如何在创造活动和实现组织目标间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是设计管理中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意大利著名家具品牌MOROSO的一项扶手椅的设计案例的分析,探讨设计项目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及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Coat Armchair;设计管理;设计项目管理 1 设计项目管理 从本质上讲,对一个具体设计项目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对设计运作中的程序管理。设计程序是指一个设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中所包含的各阶段的工作步骤。由于设计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很广,其复杂程度相差也很大,因而其进行的设计程序也会有所不同。但无论是何种产品或形式,其设计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人,在设计的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受到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文化、科学技术及市场经济等一些共同因素的影响,因而表现在设计过程中必然包含着同一性。一些设计师在总结过去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归纳出了一些相对一致的设计程序模式。[1]本文中的扶手椅设计案例采用的即是其中一种:线性模式。线性模式包含了开始准备、进入发展、评价与实施、市场反馈四个阶段。 2 Coat扶手椅设计案例分析 (1)开始准备阶段。开始准备阶段主要是对企业资源的筹集。MOROSO是意大利国际知名家具品牌,也是世界顶级家具品质的代表。艺术、舒适、品质、环保是MOROSO家具永恒的设计理念。MOROSO家具凝结了现代设计师们的无数奇异构思与灵感,讲究线条简洁、风格简约,色彩流行,追求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由于摈弃了镶金镀银的传统家具装饰手段,让人们总是感觉它们与“奢华”不沾边,但由于凝聚了大批先锋派设计师毕生的心血,其潜在的艺术与收藏价值所带来的高价格定位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因此又被人称为“不动声色的奢华”或“第二眼的奢华”。MOROSO对其家具产品的品质设计和环保生产过程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公司从终端用户的需要出发,在考虑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对客厅家具要求的同时,充分重视产品质量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采用清洁的非污染生产工艺和天然或再生材料组织产品生产。由Chung提出的三级层次的管理理念指出,公司形象计划、公司设计战略、公司色彩计划和公司产品形象对于设计项目管理的影响至关重大。在Coat扶手椅的设计准备阶段,MOROSO公司的品牌理念已经为这个项目定下了基本的设计基调。该设计项目的管理者是德国的青年设计师Sebastian Herkner。“我对于不同颜色和材料的结合非常感兴趣,并且十分关注细节。我总是遵循合作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来开展项目。例如我为MOROSO公司设计的Coat扶手椅就与其品牌形象十分吻合……每一次合作都不尽相同,最重要的是将个人愿景与公司的品牌形象有机结合。”[2] (2)进入发展阶段。设计师Sebastian Herkner表示项目最初的出发点来自印刷业。“我们想做一个十分轻便,没有椅腿,能够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扶手椅。”在轻便、容易搬动的基础上,同时要保证抓地牢靠;没有支腿的设计减少了担心地板磨坏的烦恼。这些基于用户需求的设计初衷,与MOROSO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完全符合的。在此概念上,他还研究了MOROSO公司一些经典的扶手椅设计,以便使得作品从外部形态上也能够遵循MOROSO公司产品的连贯性。外部线条只是产品概念的一小部分,发展阶段应该考虑的产品属性还有很多。没有严谨的结构尺寸,概念就永远只是停留在纸上的概念。虽然在草图上标注了产品的大概比例尺寸,但是最终制定的尺寸还是要参照人机学分析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材料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MOROSO公司从无数的布料中选取了不同种类和颜色、形状各异的布料,充分满足了设计项目的各项需求。Sebastian Herkner认为既要遵循公司的一贯风格,同时也要产生新的变化。“我对于不同材质与颜色的结合十分感兴趣,正如你所看到的,设计上的喷印既有观赏性,也具有功能性。我们填充进去的透明的硅树脂和编织布相结合,创造出一种淋湿的效果。内饰非常轻巧、柔软,环绕在椅子周围并且可以随意挪走,让它看起来就像盖了一条毯子,这就是我们给其起名叫‘Coat’的原因。”至此发展阶段已经基本结束,虽然还有一些细节并没有最终确定,这些都会在下一个阶段的过程中慢慢完善。 (3)评价与实施阶段。1)模型制作。根据发展阶段制定的基本外形轮廓及比例尺寸,按照等比例缩放制作出第一个原型草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绘制出改进后的产品效果图;然后根据改进方案,制作等比例模型。在这个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不考虑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例如在效果图中的MOROSO的LOGO的放置问题,作为批量生产的产品,在任何细节的地方都是有严格的控制的。LOGO的颜色与布料的背景颜色形成强烈的对比,这能够增加MOROSO产品的识别性,无疑也是对其产品的一种营销手段。细节定好后采用丝网印刷制作出第一个纸质样本,由于产品是用布料喷制的,最后还需在布料的基础上观察其效果。在原型制作与测试的阶段,设计项目管理者必须协调好各个部门。并非所有方面设计师都能掌握,因此收到各个部门的反馈信息后对信息的处理以及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对于项目管理者来说,设计最初的概念可能来的容易,然而将概念从纸上搬回现实却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遇到难题应该寻找专业人士解决,从大局上把握整体设计才是管理者的主要任务。2)生产环节。原型制作完成并结束测试,就可以进入生产环节。由于原型的完成,形态、结构相关的大部分任务已经完成,在生产环节,项目管理者可以提供更多的色彩搭配方案,来丰富现有设计。值得注意的是,MOROSO公司的产品一贯以色彩丰富亮丽而著称,这款产品最终在生产环节也不例外,改变了设计概念图上的灰白色调,增加了新的色彩元素,给这款设计带来了新的生命力。 3 总结 设计项目管理作为设计管理中的重要一部分,以项目开发为出发点,合理规划企业机构和活动,创造出符合企业理念的产品;从这些具体的设计项目中,最终营造出企业的整体形象。总的来说,设计项目管理就是根据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研究与开发的管理活动,积极有效地运用创造性思维,把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转换到新产品中,以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式影响和改善人们的生活,同时为企业获得效益的过程。 在设计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者需要从大局上把握项目走向,使其符合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和企业形象。管理的重点是根据事先制定的设计计划进行过程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协调项目内各个部门是管理者需要应对的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才能保证项目高效、良好的发展。 所有的设计概念在开始阶段都很简单,在项目深入的过程中问题会接踵而至,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而又不失设计概念的本质是一个好的项目管理者的必修课。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项目管理在3G移动终端销售中的案例分析 【摘 要】 随着手机终端类3G时代的来临,销售市场的竞争逐渐激烈。本文通过大量的参考文献的调研,主要分析了某公司在手机终端销售市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项目管理的角度,阐述了如何使用项目管理措施来实现对手机终端销售质量的控制,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手机终端销售的项目管理的定义与启动、制定项目计划、执行项目计划、最终对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关键词】 手机终端销售项目管理 目前个人手机终端设备已经迈入了网络时代,在3G时代,各种移动电子设备也开通了上网的功能。销售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作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对于移动公司而言,建立智能手机销售项目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由于现有的移动通信市场已经处于一种高度饱和的状态,手机终端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客户保有量以及新增用户之间的拉锯战。由于在手机终端销售的质量管理方面涉及到企业多方面的而工作岗位,市场人员在具体执行销售目标的过程中经常不能做到顾全大局,所以本文尝试使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实现企业手机终端销售质量的控制,为拓展手机终端类的销售渠道尽可能的提供一种标准化以及可执行的项目管理的方式。 1 手机终端销售目前存在的问题 该公司在手机终端类销售渠道质量的控制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销售渠道的投入与产出的效率偏低。该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数量在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增长以后,手机终端的营销商家基本上稳定在4000家,站到全市行业的70%以上,但是在每年新增市场的份额中却不到50%,充分说明了该公司销售质量的管理已经处于市场落后的状态;(2)对手营销能力的快速扩张,一方面,电信从2010年开始了3G渠道网点的飞速建设和升级,另外一方面联通与IPHONE手机等移动终端展开深入的合作,通过明星移动终端来提高自己的市场核心竞争力;(3)手机终端的销售渠道与用户的使用要求并不匹配。该公司的仍是以传统的销售终端为主,在全球网上使用套餐、销售质量控制和相关的服务功能严重缺失。(4)手机终端销售渠道掌握较弱,违规现象十分的严重。 2 如何使用项目管理的方式来加强产品销售质量的控制 笔者针对目前该公司手机终端销售数量的下降,新增市场不断下滑的问题,该公司的项目管理小组从市场人员管理、市场竞争形势、销售渠道管理以及相关销售人员的薪酬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2.1 手机终端销售的项目管理的定义与启动 本项目小组成立的目标分为总体质量目标和次级销售质量目标。总体质量目标为确保手机终端销售总量在新增市场的占有率达到65%以上,并连续稳定至少三个月以上。所谓的次级销售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渠道酬金优化,其中酬金获取来源种类不低于20%;其次是对公司的业务产品进行升级换代;最后通过销售渠道管理来提升网点人员的满意程度从而防止网点销量被竞争对手抢走。该项目的周期共计6个月,主要包括销售渠道资金的优化、产品的业务升级、网点布局优化、渠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于项目的四个阶段采取里程碑的方式来逐一进行。由于手机销售渠道提升的项目所涉及公司的项目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跨度较长,所以笔者根据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建议采用矩阵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矩阵形式的销售人员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司的领导层对销售质量提升的重视。 2.2 制定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在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中,对其中的该公司的业务与产品进行升级、手机销售渠道的资金优化、销售网点的布局调整以及手机移动销售终端的提高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细化。只有细致的划分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才能够确定手机终端销售质量提升的项目总工期。对于该项目的执行质量计划而言,是通过对该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的控制来实现的,在项目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要针对这个阶段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编制实际的质量计划。 2.3 执行该项目所列出的计划 在执行该项目的开始阶段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项目团队。在控制项目进度方面主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对该项目进行进度检测,包括关键点检查,所谓的关键点就是在项目计划当中的每个里程碑的时间点;其次撰写每周进度报告,在本项目的执行周期内,每周都要制作项目状态的进度报告,从而报告给项目经理,目的是为了更方便的安排下周的具体工作。 2.4 本项目执行的结果进行质量验收标准 对本项目执行结果的质量验收,笔者认为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对手机移动终端在新增市场的占有率方面是否有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2)从手机销售终端的社会渠道进行产出效能的相关评估,不仅对社会销售渠道整体销量进行评估,还要对具体每个销售网点的实际销售能力进行考核,从而判断手机销售的产出效能是否有所提升。(3)对手机销售渠道的掌控能力,各个销售网点要达到销售目的,就必须加快销售的流转速度,很多销售网点为了提高销量都采取了降价的措施,从而进一步带动了其它渠道商的降价,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4)从销售网点布局的改善进行考察,主要包括销售渠道网点空白区的补点,实行一村一点和一厂一点的销售模式。其次对销售渠道的扎堆区进行集中清理,销售网点的扎堆会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忠诚度降低。 3 结语 随着手机终端类3G时代的来临,销售市场的竞争逐渐激烈。本文通过大量的参考文献的调研,主要分析了某公司在手机终端销售市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项目管理的角度,阐述了如何使用项目管理措施来实现对手机终端销售质量的控制,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手机终端销售的项目管理的定义与启动、制定项目计划、执行项目计划、最终对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项目管理案例论文: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与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选取石油化工行业千万吨炼油项目龙头装置--1000万吨/年常减压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实施案例,从项目管理策划、准备、项目管理过程控制、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分析、总结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好的措施、经验,论述了石油化工施工企业应如何加强大型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从而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实现。 关键词:石油化工 施工企业 项目管理 常减压工程 一、工程概况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以下简称常减压工程)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占地22000平方米,是国内同类装置中最大的常减压装置。该工程主要包括:一脱四注、常压、减压、脱硫、轻烃回收等五个部分。安装范围如下:地下管网(包括给排水、消防水等安装、土方、井子等)和安装工程(钢结构、工艺设备、工艺及公用管道、电气、电信、自控仪表、消防、防腐、化验分析等安装工程)。该工程于2006年8月25日开工建设,2009年4月24日顺利实现安全、优质中交,并一次投产成功,生产出优良产品。该工程荣获中国石油优质工程金奖、全国优秀焊接工程一等奖、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管理成果一等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等多项荣誉。 二、项目管理实施 1.抓实项目管理过程控制 重点抓实以下六个方面的管理过程控制: 1.1抓实物资采购管理控制 项目部制定了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物资管理办法、设备材料进货产品验收及检验计划、进货产品标识策划、1000万吨常减压项目部测量过程台帐。细化物资部门、岗位职责;积极推行使用公司MIS物资管理系统,同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程物资到货动态信息管理台帐,确保随时能提供准确的材料信息,为施工生产和人员进场提供决策依据。 1.2抓实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一是抓劳动力投入。在工程主体安装阶段最高时投入人力1300多人,在试压吹扫保运、防腐保温阶段,最高时投入人力达到808人,劳动力投入人员工时累计4,108,364工时;二是抓人员能力评价。项目部累计进行人员能力评价2325人次;三是抓人员培训管理。开展各类入场职工教育培训,项目收尾消项等各类安全、质量管理培训合计5625人次,进场施工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四是抓劳动纪律。制定劳动纪律规定,采取现场点名、不定期抽查、工作劳动观察等方式方法,确保了施工秩序。 1.3抓实技术管理控制 一是抓好技术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常减压工程施工特点、重点和难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方案覆盖率100%;二是抓技术管理创新,通过创新施工技术,不断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 我们再以常减压工程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以下简称“三塔”) 在施工中,我们采取在“三塔”现场地面分段(分片)组焊、空中组对吊装的方法,对“三塔”到货的分片或分段的筒节采用立式组装法将待组对的筒节、封头上段和下段组对,逐段提升,直至整体组装完成。按照吊装方案的要求,采用400T履带吊将常压塔和减压塔分四段进行吊装、初馏塔分二段进行吊装,自下而上依次将每段中各筒节组对完,将各个控制参数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确保了施工效率、安全和质量。 1.4抓实质量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压力容器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及起重机安装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强化ISO9000质量体系运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签订质量责任书,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标准库,各专业施工标准覆盖率100%;各停检点、必检点报验一次合格率100%。 1.5抓实HSE管理控制 一是保障HSE管理资源,强化HSE管理体系运行;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体系运行程序化;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安全;四是HSE检查监督制度化、日常化,确保项目安全受控;五是加大HSE投入,开展形式多样的HSE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参与HSE管理的积极性。项目实现了“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的HSE管理目标,实现安全工时5294157工时。 2.抓牢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项目部紧紧围绕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三大风险,加强项目管理风险的识别、控制与应对。 2.1抓牢技术风险识别与控制 在技术领域,主要面临着标识、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一方面,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落实相关岗位及职责,严格执行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 2.2抓牢质量风险识别与控制 在质量方面,项目部主要面临材料/设备、停检点、见证点、分项工程等质量未达到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单机试运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定;发生质量事故;顾客投诉等风险。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风险控制:(1)加强质量风险的预控和预警,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治理通病为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风险;(2)加强对员工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明确质量与安全的关系,技术保证又是质量的基础,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4)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项目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严格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做到奖罚分明;(5)强化过程管理,控制风险诱因。通过对现场人、机、料、法、环、检的有效控制,从资质审查、准入控制和质量通病的治理等环节着手;对关键、特殊过程、停检点、见证点、隐蔽工程等加强管理和控制,定期进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项目技术文件执行到位;(6)收集和分析各种质量信息、动态,捕捉质量风险的前奏信号,建立质量隐患登记管理台帐,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编制详尽、完备的预防措施;(7)严格执行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及时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和回访;(8)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已发生的质量风险,降低质量风险对工程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2.3抓牢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 依照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组织进行常减压工程项目施工HSE风险识别、评价,制定消减或控制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针对特殊的风险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并编制、了项目HSE风险评价报告。一是抓HSE“两书一表”的编制与实施。项目部编写了HSE计划书、HSE指导书和HSE现场检查表,并严格组织实施;二是抓项目HSE监测计划编制与实施。根据项目风险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及项目特点,编制项目HSE监测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是抓项目HSE培训计划编制与实施。根据项目风险辨识和评价的结果、项目特点及人员能力评价的结果编制项目HSE培训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项目管理建议 通过上述常减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石油化工施工企业要建设好大型炼油化工装置,一是要重视项目开工前期的管理策划、准备工作,针对承建工程的特点、难点,理清项目管理思路,健全组织机构、制度和职责,做好项目管理各个方面的策划,合理制定施工节点,科学进行施工部署与安排;二是要强化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的管控,加强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HSE管理以及施工关键环节等方面的过程控制,把各项管理工作抓实、抓透、抓出实效;三是要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特别是要紧密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围绕技术、安全、质量等主题主线,加强风险识别,制订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规避各类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圆满成功。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论文 一、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法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稳定状态,所以授课内容要有对现实和法律的预见性,作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及时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为此我们选用容量多、更新快、难度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虽每年更换教材加大了教师备课难度,但能与时俱进将最新立法成果、最新考试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确保实用性。即使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年年更新但依然会有滞后,如在2014年3月开课时,于2013年12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为了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成果教授给学生,我们在开学第一周就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通知提出预习要求,授课过程中依据新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有针对性的选取实务案例进行了改编,以力求使学生对修改内容及社会现实意义有感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学生自行搜集资料,对新法主要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进行论述,从而促使学生对社会问题作深度思考。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一直以来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被人们诟病,有人简单的认为素质教育无需考试,其实这亦是一种误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取消考试,而在于对待考试的结果、如何设定考核的方式、如何确定考核内容、如何科学有效的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目前,各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测评手段,而这一方式有诸多弊端:考试形式单一,测评重点在于学生的背功,学生很可能通过期末的突击就可以获得高分;考试题目多为对知识的再现,案例分析等较灵活的题型所占比例较少,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偏重于对卷面成绩的认定,只能检查学生在某一时点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忽视了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运用知识、自主探究学习能力的评价,阻碍了其思维的扩张。同时单一的期末考试一张试卷也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弥补教学过程中欠缺之处,不能有效的促使教学相长。因而我们力图改变考试的测评重点,在期末笔试试卷中有针对性模拟资格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加大案例分析等题目分值,打破了只考背功、学与不学一个样,轻松一学期考前老师划范围、学生背笔记的局面;同时我们更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将学生平时的学习状态(如参与案例讨论情况、实训作业小组学习的表现等)纳入考察指标,改变以往一考定成败的局面。其次通过网络平台统计加入学生自主学习成绩分;针对性增加了实训作业的成绩比分,依据小组自评、各小组互评、老师打分来综合评定实训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将优秀实训作业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展示;这样既调动学生查阅资料探究问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又能增强学生应试实战能力,使得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为创造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提供了基础。经过不断实践努力,我们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师当演员,学生当观众和听众,没有共鸣、没有互动的局面。即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又将受课时量所限,在课堂无法延展的问题引向纵深;既增加课程信息容量,又及时了解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同时基于教学改革实践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比如:理论讲授课时与案例教学课时存在较多冲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难以无缝对接,学生参与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这都亟需我们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改进提高。 作者:丁婷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经管类论文:实习基地经管类专业课程案例教学论文 一、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的特点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具有如下4个方面的特点: 1.全面性与真实性 传统的教学案例普遍存在不真实、不生动、背景材料少、案例过时片面等不足之处。而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是在学生充分了解、直观感受下形成的,具有全面、直观、真实等优点。学生可参观实习基地,跟进案例全过程,自主学习。 2.实践性与实验性 高校借助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完成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的转化,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是一种通过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任务,企业人员参与教学,为学生提供实习项目、教学案例等,实现互利多赢的校企合作模式。因此,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开发和建设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相对于传统的案例教学,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对教学效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挑战,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亦是一个实验性的过程。 3.动态性和系统性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包含着若干阶段和环节。各阶段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整合。实习基地企业的各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和对同一问题的应对方式有所不同。与传统教学案例相比较,伴随实习基地企业的发展,教学案例面临着动态更新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的某一个阶段的输出成为下一个阶段的输入,环环相扣,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这些阶段或环节的系统的嵌套体系。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可以制作成系列化,彼此相关联,以此反映实习基地企业及其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全貌,如此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系统化思维和逻辑思维。 4.互动性强与收益性高 案例教学以校外实习基地为依托,因此必须与实习基地企业建立密切的互动性的的伙伴关系。无论从实习基地企业教学案例资料的收集、讨论、撰写、授权使用等,还是课堂或企业现场上教学案例研讨和分享,都需要实习基地企业人员的支持以及师生的亲身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实习基地企业也可能从参与教学案例研讨和分享,获得相应的收益(如厘清认识,促进思考和行动)。 二、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实施步骤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如下4个实施步骤: 1.建立实习基地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各高校应积极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强化教学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部分高校建立了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的机制,与企业共建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利用企业的技术与设备完成实践教学。这种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赢,企业获得了紧缺人才和先进的理论指导,学校实现了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社会需求的特色人才培养。 2.撰写教学案例 在实习基地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合作撰写教学案例。撰写教学案例要注意几点:1.要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案例。案例撰写要针对经管类学生现有的能力、知识结构和专业要求进行设计,使学生在得到乐趣和肯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素养。2.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它可能反映实习基地企业的典型和关键事件、成功经验、优秀的管理实践。3.教学案例要及时更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经管类专业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密切,因此,案例应跟上时代要求,根据实习基地的发展及时更新,反映当前实际。 3.实施教学 有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先期参观和了解案例企业。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的使用,最好的办法是高校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相互配合,企业兼职教师或主要当事人分享案例,引导案例讨论,高校教师参与讨论。假如企业兼职教师或当事人无法到场,可采用录音、视频资料丰富和充实案例,增加其直观的感受。 4.总结改进 为了保证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的效果良好,在实施教学之后,还应进行后期的总结,对教学成果有利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继续发扬,有悖于教学目的的内容与形式就需要改进,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资料的充实和更新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的实施存在如下3个主要问题: 1.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操作规范,专业集群效应很难体现出来 当前的校企合作案例教学还处于一种自发、散漫的初级阶段,大多数都是依靠个人关系来联系企业,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稳定、成熟的机制。当前,我国虽有相关文件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地位,但并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进行约束,也没有对其具体操作提出指导性办法。校企合作案例教学是许多经管类专业课程中都会用到的方法,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教学手段,但现实中,许多高校和实习基地企业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专业群案例资源共享体系,目前的情况通常仍是一个院系、专业与实习基地企业对接。 2.缺乏有效的案例教学组织与运作体系 完整的案例教学需要一个有效的案例教学体系,包括案例教学的主导者、主体以及组织运作。首先,从案例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来看,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经历和案例教学组织能力。然而,现实中大部分教师仍缺乏真正的企业管理经历,因此案例教学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其次,从案例教学的主体来看,高校学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较难形成师生的互动。再次,从案例的组织运作来看,完整的案例教学要求教师要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帮助学生学习、研究案例,针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终提出方案或建议。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完整的案例教学过程很难完成:1.完整的案例教学需要花费教师大量的时间精力,而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设计使得教师缺乏足够的激励;2.完整的案例教学需要花费较长的教学时间,而正常的教学时间难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3.案例资料要真实全面,但现实中企业会因为某些原因隐藏部分资料。4.企业兼职教师和当事人因为工作任务和业务很难安排时间参与案例教学,时间经常冲突,难以配合案例教学。 3.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缺乏 高校通过组织、实施实习基地有效运行的实践研究,来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实习基地建设、案例教学、聘请企业兼职教师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与作为实习基地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保证双方有效合作亦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拨出不足以维持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展,教师撰写案例、带学生参观、企业兼职教师来访等,均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总结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是校企合作转化成果的重要形式,在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中,若能将实习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形成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模式,方可使学生的实习更具系统性,教学案例更具动态性、真实性。同时,实习基地企业也可能从参与教学案例研讨和分享,获得相应的收益。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实施步骤可分为建立实习基地、撰写教学案例、实施教学、总结改进四步。目前已积累了部分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障碍,如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操作规范、专业集群效应很难体现出来等。虽然在具体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但这种探索无疑对提高经管类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陈国海 郭璨 石思玲 单位:中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课程中案例教学论文 1案例教学概述 “案例”,来源于英语“case”,意思是具体事例(常颖,陈立群2000)。现代案例教学主要是沿用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它是在学生掌握了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独立分析和思考,来识别和解决具体问题。它的基本模式是“老师提出问题,学生参与讨论与解决问题”,即学生在讨论与发言中对所学的知识的各种逻辑关系进行大量的思考,在思维的过程中判断、分析、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其他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具有教学过程的互动性、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创造性等优势。首先,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单向式传授,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学生要完成案例分析,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学生不但需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还要对资料进行鉴别、筛选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思维也不断深化,从最初的学习一个问题,变成学习多个问题,培养了系统性思考问题的综合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史美兰2005),它可以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课堂讨论,学生可以自由发言,剖析(甚至反驳)他人观点,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通过这种积极的学习方式,力求把学生已有的理论知识,转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次,案例教学中尽管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的主体地位,但也需要老师的指导。老师可以根据讨论的情况,不断地启发和引导学生发现新的问题,培养了学生创造思维。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一种实践性很强,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探索的教学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所接受。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案例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很有必要对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现状调查分析与建议 2.1调查结果与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案例教学在经济管理类教学中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自己所在的大学对120名不同年级的经管类学生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回收98份,其中有效问卷93份,有效率为77.5%。对这些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目前的案例教学中有着如下几个情况: 2.1.1举例教学法在教学中使用比例较高,但案例教学法使用仍然不多。 为了了解案例教学在经管课程中使用基本情况,笔者编制了如下问卷题目:问卷题目:在你的专业课堂中使用哪些教学?A多媒体;B案例教学;C举例教学;D实地教学;E其他。使用频率分别是:A经常,每堂课几乎都有;B不使用;C不经常使用;D其他。调查可知,除了采用多媒体教学之外,几乎所有的经管类课堂中都使用了举例教学,达到99%,使用的频率也较高,几乎每堂课都有。但是案例教学使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只有23%的课程使用过,且使用频率为不经常使用。 2.1.2学生对案例教学方式总体上感到新奇,也存在困惑。 为了了解案例教学在经济管理类专业课中使用效果,笔者编制了如下问卷题目:问卷题目:你对专业课堂中使用案例教学效果感觉是什么?A满意;B不满意;C新奇;D无所谓。存在哪些问题?A案例选择不够得当;B讲授不够清晰;C互动不够充分;D同学发言不够踊跃;E教师引导不够有效。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对案例教学方式感到新奇,也乐于参加。但对于其实际效果评价参差不一。主要可以归因于如下几方面:①案例选取不得当,学生没有正确认识案例教学的意义。这一问题在问卷调查中占到57%。很多学生承认教师普遍使用案例,也承认案例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课堂气氛,也促进了师生互动。但对于这种教学方式是否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把理论联系实际,还存在质疑。这主要是因为学生不能够以本我的角度主动去分析解决案例,而是被动地跟随老师讲解思路思考问题,最后也是以老师的答案作为标准,盲目否定自己得出的结论,缺乏应有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②案例的时效性和前沿性不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往往倾向于选择一些过于经典的案例,而这些案例存在的共同缺陷是,很多问题或答案都是属于老生常谈,而在资讯发达的当今社会,对于这些案例中讨论的议题,可能都被盖棺定论或广为流传,所以要让学生再次去讨论,往往失去了新鲜度。③教师的引导作用未全面发挥。尽管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发挥主导作用,但教师的角色不可或缺。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参与了讨论,但并没有积极发言,有时甚至会出现冷场的局面。这就需要教师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当讨论陷入困境时,教师应该凭借其广博的知识及时提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问题,带领学生深入分析问题,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再次进入新的问题的讨论。 2.1.3案例教学形式有待于多样化。 为了了解案例教学形式在经济管理类专业课中改善方向,笔者编制了如下问卷题目:问卷题目:请列举你在案例教学中的最大收获是什么?请对老师改进案例教学形式提出一些建议。现在的教学往往遵循“案例———要点分析———点评”三步曲,缺乏一种引起学生共鸣的有效机制,在共鸣的基础上促进学生主动思考,主动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能力。不少同学(31%)也提出了可以在课堂中请一些工商界专业人士,参与案例的教学。 2.2几点建议 2.2.1选择好的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在选择案例前,教师必须考虑它的教学价值,明确自己的教学目的。一个好的案例最终都应该服务于自己课程中所要讲述的理论,在设计好核心问题的前提下,以发现问题———引起共鸣和争论———解决问题———再发现新问题—再解决问题这样一种循环的教学模式,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因此,案例选择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那么什么样的案例是好的案例呢?笔者认为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一是有针对性。案例的选择和教学目的应该相对应,并且有助于突破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加深概念和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有争议性,能够引起共鸣。案例应该能引发冲突,可以引导和启发学生思考和辩论。三是有综合性。所谓综合性就是指,要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案例进行教学,这样才能使学生掌握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2教学过程应该分好层次,循序渐进。 初次接触案例的学生很可能感到陌生,教师应该结合已学的知识,做一些适当的背景介绍。随着讨论分析的不断深入,可以根据进程不断地设置节点,把学生领向更深入的知识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案例可以从易到难,问题可以从普遍到特殊,教师的参与度可以从多到少。 2.2.3教师的引导作用是关键,广博的知识背景是保障。 教师应该是案例教学的指挥者与推动者,除了应当具备准备与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还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水平,一定的沟通能力。所以教师要更加深入理论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小结 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开发其潜能。学生得到的知识是通过主动分析,互相讨论和反思,最后经过整合内化了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案例的选择设计,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过程的编排等。因此,对于从事经管类教学的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还有注意教学方法的积累和创新。 作者:周颉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专业平台经济法论文 一、高职院经济法课程与经管类专业学生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的关系 一方面,培养学生法律层面的职业素养是学生未来职业能力的需要,是实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院经管类专业主要有营销、会计、物流、商务等专业,此类专业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会涉及到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职业技能人才,为学生日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是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我院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而我院经管类专业所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会计从业资格证、国际商务师等。在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中我们发现,近几年的职业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律知识的分值比重在逐年加大,其重要性逐步显现。因此,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有利于学生灵活应对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对经济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查。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现状分析 (一)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我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总课时是32课时。随着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的发展,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课时大幅缩水。加之我院多数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导致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学生刚刚从高中跨入到职业院校,教育模式、学习模式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突然面对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教学案例,学习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对经济法授课教师而言,在课时短缺的情况下,要让学生掌握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大量知识点,无疑压力倍增,因而不可避免的有选择性的删选教学内容。 (二)授课内容未能有效体现专业特性 我院经济法平台课的开设专业主要有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学院对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的选取也大多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课程标准的制定必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实际上,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如,营销专业学生需要熟悉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国际商务、会计专业则需要熟悉票据法等等。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讲授的内容没有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区分,而是一视同仁,专业虽不同内容却一致,这必然导致专业间的差异性消失,法律知识模块的学习也难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基于“厚基础、大平台”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搭建 随着我院“厚基础、大平台”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出,基础课、平台课的建设工作日益得到重视。根据高职院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来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经验,对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源头,课程标准是标杆 高职院所有课程的设置必然是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课时、知识要求、技能要求、职业要求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因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课程标准的第一指南,是制定课程标准的直接导向。此外,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标杆,也是规范教学的有效手段。因而,课程标准的执行程度,直接影响到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要想有高质量的教学内容,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前提,高效的课程标准的执行与实施是保障。 (二)课程内容应体现专业特点 目前我们统一称之的“经济法”,更多的可以说是民法、商法、经济法的混合体。以经贸学院经济法课程为例,在第一章,经济法基础部分,学生所学习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实属于民法范畴,但却是经管类学生学习商法及经济法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大多属于商法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则属于经济法的内容。经管类学生究竟该掌握哪些法律知识,可以由专业需要和生活需要决定知识模块,即应该根据学生职业素养和个人素养两个方面来确定教学内容。一般而言,可以从生活相关和专业相关两方面考虑。如,生活方面,应该熟悉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专业方面,考虑到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特点,应掌握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三)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证相结合 在教学内容选取的宽度和深度上,要结合各专业职业技能岗位的需求,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围绕职业资格考试来精选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适应当前及今后职业生涯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模块考试。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营销专业学生要求在校期间需取得助理营销师资格证书。而在营销师考试大纲中,明确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担保法、商标法、劳动法等相关内容。而对于会计专业学生而言,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因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中已学过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因而,就没必要再将票据法重复放在经济法课程中,而要想继续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必须认真学习民法基础和劳动合同法。 (四)教材结构的设计 经济法课程的教材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用教材,主体架构包含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特点是“专、深、窄”,这类教材显然不适合经管类学生使用;另一类则是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或者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的,这类教材大多受到“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内容比较宽泛,即前文所称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混合体”。相比较第一类教材,显然第二类更适用于经管类专业,但是第二类教材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缺陷———太过宽泛,反而忽视了专业间的差异性。鉴于经济法教材的现状,我们不妨尝试“基础+通识+职业能力”模式来重新搭建教材结构体系。“基础”部分,即民法总论,包括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仲裁、复议制度等。“通识”部分,即经管类各专业都需要学习的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职业能力”部分,则采取“自由选择”的方式,根据各专业职业能力发展需要,从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物权法、保险法等内容中选择与专业职业能力相关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模块,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组织教学。目前,经济法课程定位为我院经管类专业技术平台基础课,鉴于课时有限的现状,不妨在32课时中重点讲授“基础+通识”部分,让学生对此部分模块有相对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而“职业能力”部分可以设置在专业技术课程体系中,或者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专项培训课程。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将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将课程教学与职业发展相结合,将专业基础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平台课的内容体系重新调整、重新搭建,才能使我们的经济法平台课课程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作者:梁英瑜 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经管类论文: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经济法论文 一、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必要性 2001年教育部确定经济法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属各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经济法成为经管类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然而,很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领导、教师和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些许疑问:经济法教学什么?怎么教学?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促进市场的交易安全,迫切需要我国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财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等经济法律知识。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内容上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使经管类专业人才具备经济法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在精通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的同时,获得系统的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独特的经济法学思维方式,增强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减少对经济法律的错误适用,提高追求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实践能力。 二、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统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学目标偏离人才培养目标 不少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取向上,还停留在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理论教学主宰课堂,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这样的观念和教学目标定位下,经济法教学摆脱不了对理论的依附,课堂课成为理论课的演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冲突和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认识不清,不少教师将对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中,从而产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窘境。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学生缺少民商法、经济法的基础,因此就需要在经济法课程中补充,经济法课程实质上应成为教授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材有的选用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的选用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或经济法通论教材。但是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解决实际案例。于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的经济法学概念、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并且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最终导致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不强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只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进行构建,按章节结构、各种概念分析来编排,而不是作为一个开放的、活的、实用的市场经济法体系。这对于学生对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整体掌握大有裨益,但只注重经济法的逻辑框架和对经济法相关概念的解释,不能很好解释抽象的经济法律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之间的矛盾,比如公司法、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等,从而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实用,课本知识与实践案例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结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业务的需求,致使熟悉经济法的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奇缺。 (四)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在教授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应把握好不同专业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同一教案轮流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学生在将来经济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经济法知识教师就没有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三、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教学内容 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在具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经管类专业所要达到的人才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经管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且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因此,经济法教学必须满足培养经济管理应用人才的要求。经济法教学应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不同的专业都有着自己的培养目标,因此对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就不同,经济法教学在着重阐述运用广泛的经济法律问题、使学生对市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体系以及主要法律法规有全貌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选择与专业相适应的经济法学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去教学。比如针对会计专业,就需要讲授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就需要重点讲授合同法,特别是各种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就需要多讲授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等等。 (二)根据综合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济法在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中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它涉及到法学基础、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门学科知识。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从理论深度上来讲比法学专业要求低,但其综合性和所涉及到的知识非但不比法学专业少,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因为在法学专业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公司法等一般都是单独开设课程的,但在经管类专业中则将这些内容全部归入经济法。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要融会贯通,要突破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来确定教学内容,揉入、物权、债权、合同、国际经贸等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仲裁与诉讼等内容,使得学生学习较多经济实体法的同时,对经济程序法也有相应了解。 (三)根据实用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应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不同。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提高经济法实践能力更为重要,因此,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应该是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设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时,应着重安排实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经济法知识,使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与我们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接轨并且实用,而不是只是涉及到经济类的法律。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后,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体系。融入民商法、经济诉讼、经济行政、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以及经典案例,使得学生增强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教给学生一种独特的经济法思维,使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具备学习新法律、法规的思维方式与能力;使学生在工作中,能够自我遵守法律,自我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学生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另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还要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如果不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容易使学生感到学无所用,学习兴趣下降;相反,如果做好知识衔接,则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根据互补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设置应与专业其他课程内容相辅相成,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删减与调整,以适应经管类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固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原有的架构。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安排,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重点、难点。如会计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这样就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与有效性,既不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晦涩难懂,又能够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知法守法,更好地使用经济法律来解决问题。 四、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毕业后主要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就业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学习一些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对于他们以后依法从事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是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做人的素质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与本专业紧密关联的经济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经济法律知识、与人的道德教育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按此标准并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则下列经济法律知识应为经管类专业学生所掌握: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担保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教学内容上看,以上内容中有很大的篇幅都属于民商法,如市场主体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而市场行为法中的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又属于典型的民法范畴。我国现在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法学理论的运用上都基本一致。其它法律制度如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等按法律部门归类应该属于经济法部门,但因其本身内容少,非教学重点,教学大纲安排的授课时间较少。因此,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更加符合该课程的内容设置和教学目的,这既反映了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遵循了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在规律。 (二)按通论+专论的模式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让经济法的知识成为一种“通识”、使经济法的观念大众化,成为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进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普遍共识。根据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共同要求,构建通用性的适合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律通论,同时按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适当进行部门法取舍,构建适合不同专业要求的经济法律专论。在内容上,在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讲授。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等;而工商管理专业则侧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市场营销专业侧重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公司法等。其中,合同法对于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很重要,但在学时分配上面要有所侧重。 作者:傅远佳 单位: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专业统计学课程体系构建 摘要:统计学是培养经管类专业学生定量分析能力的重要课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统计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围绕大数据时代对经管类专业数据分析人才的需求,以专业特色为导向,运用“知识+能力+应用”模式进行统计学模块化、层次化课程体系构建。 关键词:大数据;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 大数据时代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社会各行各业对数据分析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借助数据分析实现数据的增值,挖掘数据背后的潜在价值,为其经营管理决策、投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具有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应用创新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逐渐攀升,也引发了对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能力的更高要求。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经管类专业学生必须能够广泛应用定量分析技术,能够从海量数据中获取有效数据,运用科学的方法从这些数据中提取出有用信息,建立相应的模型,作出最优决策。统计学是培养经管类专业学生定量分析能力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众多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是以后深入学习相关定量方法类课程(诸如计量经济学、管理运筹学、市场调查与预测等)的基础。因此,统计学课程体系设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学生获取有效数据和分析数据应用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学生定量分析能力的培养。 一、经管类专业统计学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课程教学定位模糊。 我国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的最大弊端在于一直按照前苏联划分方式将其归类为一门偏重于简单数据整理课程,而将相应的统计分析所采用方法和理论归为数理统计,因此在教学中不重视对后者的学习。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统计学课程是同时包括这两个部分内容的,尤其是后一个部分内容是定量分析的重要基础。因此,在传统统计学教学定位下,学生只认识了基本理论与概念,却掌握不了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这与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社会各领域对经济管理人才素质的新需求。 2.课程体系有待完善,与经管类专业融合不够。 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统计学课程设置只涉及理论统计学这一领域,未将统计分析方法与相关经管类专业知识有机结合。在这样的课程体系安排下,学生虽然掌握了统计基本理论和方法,但难以体会到统计在本专业学习中的应用价值,当面临现实的经济、管理问题却无能为力,不会运用所学统计方法,结合专业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定量分析。这种状况与经管类人才定量分析能力培养目的相违背,难以实现具有创新能力的经管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如能结合经管类专业特点,对统计学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建设,势必能够培养出具有定量分析技能,满足社会需求和企业需求,符合大数据时代人才素质要求的经济管理人才。 二、大数据时代经管类专业统计学课程体系构建 1.明确课程教学定位。 目前,统计学教学中偏重于统计学基本概念、基本模型和基本方法的理论知识学习,系统性较强,有利于学生全面了解统计学的知识体系,但是对统计思维能力的培养和统计方法的应用重视不够,这不仅会让学生望而生畏,从而失去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学生不能够学以致用,在自己本专业深入学习过程中不会运用统计学知识来解决实际的经济管理问题,而在教与学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源头在于教学定位不够准确。因此,本文提出新的课程教学定位:以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提高经管类专业学生定量分析能力为目标,结合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特点,通过统计学的理论教学、案例分析、课程设计、实验(践)等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统计思维能力和统计应用能力,具备运用统计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社会经济管理领域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以适应大数据时代对经济管理人才的新需求。 2.课程体系优化建设。 根据新的教学定位,统计学课程体系优化建设的基本思路:一是课程体系设置要强调基础知识、注重灵活应用、突出定量分析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二是课程结构上,突出专业针对性,强调统计学科和经济学科、管理学科的有机结合,使课程特色化;三是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的实训平台;四是将统计分析软件的运用融入到课程体系之中,加强统计分析软件的技能培养。因此,本文将运用模块化系统集成思想,根据经济与管理类各专业的要求,提出按专业分模块,按模块分层次,按层次定内容的改革方案,构建“课程体系课程子系统课程模块具体内容”的递阶控制结构模型。在统计学课程体系优化建设中,我们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构建出模块化、层次化集成的课程体系在整体功能上达到了最佳状态。课程基础子系统是统计学理论基础和统计思维培养阶段,由统计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构成,体现了“厚基础”的功能。课程应用子系统和课程案例子系统是统计分析能力训练阶段,首先结合认知性案例模块系统介绍统计分析方法,让经管类专业学生了解统计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其次进一步结合专业特色案例模块和统计分析软件模块,通过分专业教学方式,使不同专业学生能够体会到统计学在本专业中的应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体现了“强能力”的功能。课程实践子系统是统计应用能力实践阶段,是培养大数据时代应用型经管人才的重要环节。课程实践主要包括课堂实践和实验室模拟,课外实践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实训实习和相关竞赛,通过课程实践和课外实践两大平台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课程选修子系统是统计应用能力扩展阶段,该阶段在学生掌握统计学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选修统计预测与统计决策两大模块,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定量分析能力。 三、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经管类专业统计学课程体系构建,应注重强化基础理论,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做到统计知识与实例分析相结合,与软件应用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根据经管类各专业特色,以“知识+能力+应用”模式进行模块化、层次化课程体系设置,从本质上提升学生的数据素养和信息素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定量分析能力,以适应大数据时代对人才素质的新需求,使具有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的经济管理人才在就业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作者:顾剑华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高职毕业设计现状调查 1经管类高职毕业设计(论文)的现状调查分析 1.1经管类高职毕业设计 调查数据准备为全面掌握经管类高职院校对毕业设计的要求,笔者从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三方面着手,通过网络、走访、电话等形式,对本院580名毕业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65份,并采用Excele软件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了分析。 1.2经管类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设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2.1毕业设计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大部分学生所选择的毕业设计题目显得大而空,与社会实际现状脱轨,很难驾驭写作领域的范畴,且论题针对性不强。另外,部分学生将选题寄期望于题库,或者教师,自我拟题能力差,缺乏主动思考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不强。 1.2.2毕业设计制作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毕业季学生多忙于寻求一个好的工作,或参与社会实践,或自主创业,在校时间比较少。面对毕业设计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绝大部分学生期望通过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或者当面与教师探讨毕业设计的内容,并且在实际论文指导工作中,教师与学生间沟通时,多为“一对多”的交流方式,因教师时间、精力等有限,很可能会忽略部分学生的问题,若学生自身缺乏与教师沟通的主动性,很容易出现毕业设计内容逻辑性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 1.2.3毕业设计阶段选择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调查资料显示,565例学生中大约有70%的人认为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确定大纲内容,这表明学生在独立完成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整体框架把握能力不强,期望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另外,当前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并未制定大纲指导环节,学生虽递交开题报告,但毕业设计(论文)逻辑性思维仍比较模糊,在毕业论文中,常出现一些较为低级的错误,且多沿用传统论文设计模式,创新性不高。笔者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学校教育与社会大环境脱轨,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论文内容多源于书本知识及网络资料,社会实践指导性作用不高。 1.2.4毕业设计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设计的评审内容多由指导教师确定,在该过程中,受教师、学生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未要求所有学生参与论文答辩,仅随机抽取一部分学生参与答辩环节,加之,毕业设计评审要求不高,几乎仅是学生毕业的一种存在形式。基于上述问题,笔者分别从学生、教师、教务管理人员等三方面,深入剖析导致毕业设计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所在。 2毕业设计问题出现的原因剖析 2.1从学生的角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1.1学生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度不高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是技能方面的培训,以情境式教学为主。与本科相比,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度要求不高,由此造成学生面对问题时的理论分析性不强。经管类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一大特点是理论资料的堆砌,因此,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学生过多的参考网络资料内容,不会以理论解析为切入点,对实际问题做深入剖析,这一现象必然导致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肤浅,针对性不强。 2.1.2学生实习与就业压力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高等职业院校将毕业设计这一环节安排在大三的下学期。此时,正式学生忙于实习与就业的紧张阶段,学生思考问题的重心很难集中在毕业设计方面,甚至部分学生在毕业设计任务要求未下达之前,就已经离校寻找工作,期间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基本不予教师沟通。 2.1.3学生社会实践经验缺失 受经济管理专业类型的影响,学生很难找到适宜自己的顶岗实习工作,即使实习,所参与的也是最基层的工作岗位。这就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仅停留在情境模拟中,且与工科类专业相比,经管类学生也难以找到具体的“物”的感觉,所学知识得不到实际应用,社会实践经验缺失,必然导致毕业设计内容空洞,泛泛而谈。 2.2从教师的角度剖析毕业设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2.2.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科研水平高低 不一在开展毕业设计指导教学环节中,受教师自身科研能力高低因素的影响,对部分学生所提问题的指导不够细致,对一些较为新颖或者知识内容较偏的选题,难以给出有效的实际性指导建议。 2.2.“2一对多”的指导方式与学生相比 教师的比例较少,一位指导教师不仅要同时负责指导多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还要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因时间、精力等有限,教师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只能顾及整体,对部分主动要求教师指导的学生,教师会给予详细的问题辅导。另一种现象是指导教师仅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对论文提出一些修改性意见,加之随机抽样式的答辩方式,对于未被抽样到的学生,教师也会给予相应的分数。 2.3从毕业设计教务管理的角度剖析毕业设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虽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制定了关于毕业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要求不规范、不严格,且对教师的监督力度不够,进而导致毕业设计问题层出不穷,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2.3.1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过程中,极少出现因毕业设计不达标因素而造成不予毕业的情况,进而造成部分学生对毕业设计不重视,认为教师会在毕业设计审核过程中放水。 2.3.2教务管理人员 对教师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监管力度不够,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指导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进而影响学生毕业设计质量。 3改革经管类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设计教学实践探讨 3.1不断创新经管类毕业设计教学模式 3.1.1开展多样化的毕业设计教学 形式学生毕业设计最为常见的形式为论文形式,它适用于各专业学生。此外,教师可参照经管类专业的教学特点,设定出不同类型的毕业设计形式,如:对旅游管理学院的学生,可开展旅游文化方案设计、旅游路线设计等;对物流管理学院的学生,可开展灵活性极强的“以赛代考”的设计形式,组织学生参与学校或学校与企业联合组织的物流竞赛,若学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则可替代毕业设计等。开展多种类型的毕业设计教学形式,既能够降低学生写作难度,又能够调动学生参与毕业设计的积极性。 3.1.2完善毕业设计管理模式建立 以企业、学校、院系、专业、班级等为组织的论文管理体系,如,建立企业参与管理模式、成立系部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成立学院式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等,由点及面、由个体到组织,从各细微环节实现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控制。 3.1.3开展与企业合作式毕业论文指导方案 调查研究发现,经管类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设计选题内容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可将学生毕业设计内容引入企业真实项目中,加大对企业真实案例的研究,或请校外经管类企业的高管人员深入校园,共同指导学生如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如何将论文内容探讨的更为深入、细致。 3.1.4采用模块化及双导师化论文指导 “一对多”的论文指导方式,导致教师难以对每位学生做细致的辅导,若一位教师同时负责15名学生的毕业论文,则很可能是15个课题研究方向。而采用模块式指导、分组指导方式能够极为有效的弥补传统指导方式的不足,使得学生化被动为主动,让学生参照自己的兴趣选择课题研究方向,然后再选择自己的指导教师,通过这种方式极为有效的提高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积极性。 3.2改革毕业设计管理的全过程 参照经管类毕业设计教学的主要特点,重点改革毕业设计管理的全过程,其内容主要分为如下几方面: 3.2.1提前毕业设计课 题研究时间将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前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研究毕业设计内容。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致使学生在大一、大二及大三上半年的时间都集中在考取各类证书上,而到了大三下班学期,学生又将主要时间集中在毕业实习、找工作方面。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可在大二下班学期开展毕业设计选题与导师分配工作。 3.2.2实施毕业设计 全过程管理毕业设计全过程管理的内容主要为:其一,毕业设计宣传,它是为了让学生对毕业设计有一个全面的感知认识,可组织学生查阅历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学生主动做好毕业设计工作;其二,毕业设计开展过程中的前、中、后期检查,其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其四,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其五,学生毕业设计总结。 3.2.3改革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毕业设计考核制度为确保学生高质量的外城毕业设计内容,需改革并完善毕业设计监管体系。其监管评价指标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第一,学校对相关院系下达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内容,详细为毕业设计落实情况、组织安排等;第二,院系落实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指标,详细为工作质量指标与工作完成指标等;第三,教师对学生设定的评价指标,详细为对学生的评价与管理内容。另外,针对毕业设计的评价内容,也需做细致划分,主要为:学生参与毕业设计的热情度、学生毕业设计理论知识的运用度、学生毕业设计的抄袭情况等。针对毕业设计检查工作,严禁不合格的毕业设计通过审批,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学生毕业设计的整体质量,还能够让学生重新认识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另外,还需开展教务处抽查工作。所选抽查方式为:对经教师评定后且通过的毕业论文按照特定比例随机抽查,对优秀毕业设计做重点随机抽查,若在该过程中,教务处发现有严重错误的毕业论文,需对指导教师做出相应的处罚,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的开展需结合经管类教育专业的特点进行改革,抛弃传统八股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体系,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性,与现实企业发展的实况相结合,明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才提高经管类高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前提。 作者:熊绍刚 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管类论文:高职经管类学生能力培养 一、高职经管类学生在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对于高职院校经管类人才培养,通俗来说就是要培养脑子灵、懂管理、善经营、会动手、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好的专业技术人才。虽然培养目标定位在此,但是经管类专业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方面的研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以下问题:学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高职院校的认识层面还停留在职业核心能力只是在日常教学中培养的,甚至认为它就是专业技能教学,对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的、内涵、需求、途径等问题都处于模糊认识阶段。课程缺乏能力标准和体系整合课程的教学环节没有深度渗透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要求,即便是有相应体现,对能力标准也没有清晰表达,缺乏总体的有机整合,更谈不上在教学内容、方法和培养手段上的互相渗透。能力培养在方法上缺乏有效的机制一些高职院校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采取放任式、无目的的方式,评价方法上还是以传统的学业评价为主,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习就变成了一种死记硬背的方式,而忽视了能力的培养。 2.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学生自身对职业核心能力认识不到位当下的高职学生养尊处优,自小是家中的“小皇帝”,缺乏独立思考和担当,使得在与人相处、沟通、合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更为突出的是,学生职业意识薄弱,找工作有着等、靠、要的心态,不会主动去参加各类人才招聘和社会调查,自然无法深刻直观得了解到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最关注的是哪些能力。学生职业目标迷茫,职业素质偏低学生普遍对职业生涯规划处在懵懂阶段,不知道理想和目标在何处,也不会主动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谈不上主动参与各种实践来实现。参加顶岗实习时,也有学生因时间观念、纪律观念、责任感、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基本素质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而被辞退。 二、培养高职经管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能力素质培养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教师应需要掌握的不只是一般性专业学科的知识,还必须包括关于职业工作过程的知识和素质的传授。一是引导教师树立自身需要注重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意识。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推广培训认证中心,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培训,使教师能掌握到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方式和基本方法,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展开对学生的指导。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经管类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可以设立专业的研究小组,组织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通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提升来带动学生的能力提升。 2.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来说,就是要引导学生掌握“钓鱼”的方法,成为“脑子灵、懂管理、善经营、会动手、身心好、讨人喜”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牢牢抓住课堂这个主阵地,教师通过实施正确的教学方法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在这样的教学互动式的课堂氛围中就一定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一是大力推进互动式教学。在经管类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分组的形式,让学生分组讨论学习,分组动行实践。通过学生的发言和展示,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这种互动的教学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发挥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不仅仅能够让学生在发言的过程中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更能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也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思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实践训练中的分组无疑很大程度提高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团队协作。二是职业化情景教学。即让学生在模拟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通过多角色方式参与工作过程,完成典型的工作任务,并在完成任务和与老师、同学的相互交流学习的过程中逐步从新手成长为专家。学生根据教师分配的工作小组进行学习实践,各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实施各司其职,又互有紧密的联系,学生操作时可轮流地模仿每个角色,产生一种置身于实境的感觉,在模拟中既学到业务知识,又训练了相互协作的能力,更加有利于学生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并且促进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一是加强经管类学生职业价值观教育。职业价值观对学生的择业决策起着指导和决定性作用。经管类高职学生要特别重视诚信教育,坚持“做人”与“做事”同步。二是在专业技能实训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在实训过程中,可以让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掌握要领的学生担任“指导小老师”,不仅能够调动学生实训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整合教学资源。学生既拥有学习者和辅助教学活动的实施者两种身份,又同时扮演学生和模拟“企业环境”中业务人员两种角色,这可以让小组成员在团队中感受到相互依赖的重要性,提升核心能力。三是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在教学主课堂之外,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的社团活动、文体竞赛都是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渠道。社团活动具有活动自主、行为自律、影响力较强等特点,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以学生会为主体开展的文体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还扩大了学生的交往面,工作开展中锻炼了身心,增强了能力。四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与能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向社会推销自己,有利于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生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学习、熟练、提高、发展,为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作者;金冰 单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经管类论文: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论文 一、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课程教学特点 1、学生基础知识层次差异性 大民族高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民族地区服务和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由于民族高校招收学生的生源大多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民族生或者是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教育资源和教育整体水平的不均衡,使得民族高校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上有较大的差异,同时进入大学后,由于概率统计课程特点,它对学生的数学知识基础有着较高的要求,故在知识的延续和递进中使得学生在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上有着明显差异,在课堂教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由于学习基础的差异,学生在知识的掌握上层次差异性明显较大。 2、课程教学方式单一目前 在民族高校的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学方式大部分还是使用黑板讲授加电子讲稿、教学内容比较传统,比较注重数学原理的推证、数学计算方法的讲授,即使有个别学校在概率统计课堂教学中有融入实验教学内容,但也仅仅限于数据分析软件的使用,并没有将实际经济问题案例与数学知识、数据分析软件结合起来综合应用,概率统计知识的综合应用性并没有体现出来。教学方式还是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布置问题和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传统被动方式。 3、教学内容与学时的矛盾概率统计 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经济数学课程,它有着数学课程的典型特点,非常注重逻辑的严密性、知识的递进性,推导证明的完整性,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要把本科教学内容中所有内容都要设计到,还要保证大部分学生都能把知识点理解和掌握,又存在学时的限制。 4、实验教学体系缺乏虽然实验教学 在我国一些重点高校教育中已引入,但整体都还是实践阶段,目前关于大学数学课程实验的教材也有一些,大学数学实验课程也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在民族高校中,经管类专业的数学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缺乏,还没有形成实验教学体系。 二、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 课程引进实验教学的意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是经济数学课程中实践性最强的一门课程,是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学生在后续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中保障性最强的一门课程,是进行后续经济研究的必备工具。目前国外数学课程中引入实验教学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国内重点高校的部分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数学课程也在通过探索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国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概率统计课程教学中也可逐步引入经济数学实验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可以有以下作用: 1、增强经管类学生学习概率统计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该课程的学习效果和数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2、介绍常用的试验工具和软件,深化学生使用计算机数据分析软件的程度,丰富和优化了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学内容; 3、借助数据分析软件、数学软件,增强学生利用所学的概率统计知识对经济现象、经济规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尤其是在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实证分析能力的提高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4、引入经济实验教学方式,弥补了传统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理论性强而实践环节较弱的状况。 5、这种经济数学实验教学方式和传统讲授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不仅可以逐步改善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数学课程在学习中的“不好学、不善用”的现象,还可以丰富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并且对于微积分、线性代数课程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也有很强的启示性。对深化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促进高校精品课建设和质量工程的发展,提高专业的优势竞争力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课程实验教学的思考与探索 1、概率统计课程实验教学方式的思考 针对目前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在概率统计课程学习中呈现的情形:(1)概率统计课程教学显现出的教学内容传统、教学方式单一呆板、轻经济应用;(2)经管类学生不知概率统计知识学了何用,学了不用、学了不知怎么用。本文探索和尝试在经济数学课程之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的教学中引入经济数学实验教学方式和实验教学内容,结合传统讲授方式,探索多元化的经济数学教学方式,丰富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增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的实践性和演示性,提高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经济数学的兴趣,学生使用经济数学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通过调查,在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概率统计”课程大多是周3课时以内,本门课程所修的总课时数为48课时以内,在目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下,受专业培养方案的限制,并且也无成熟的适合经管类专业的概率统计实验教材,无法设立单独的概率统计实验课程。因此,可在目前的概率统计教学内容中融入实验教学内容和方式,在课程内容的部分章节中结合经济、金融、管理实际问题,形成概率统计课程综合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融入综合案例,介绍它的解决思路,培养学生数学思维品质,数学方法的应用,在掌握数学方法和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数据分析软件,简化处理过程,锻炼和培养经管类专业学生让其能够知其何用,知其怎么用。经济数学的其它课程总,在内容、方法比较成熟的条件下,可以再单独设立适合民族院校的经济数学实验课程。 2、概率统计课程实验教学方式的实践 可结合相关章节内容特点,周期性的给学生布置概率统计的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和综合案例实验报告,小组形式完成验证性的实验报告分析和经济实例的实验报告分析。让学生在问题情境下体验概率统计数学知识的理论、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及应用概率统计知识和解决简单经济实际问题能力。在有限的学时下,课堂教学中补充了实验教学内容,会使的教学内容课时较紧张,因此,建议概率统计的知识点的讲授上可以忽略一部分非重点的知识的逻辑推证,转为数据分析软件和经济实例数学化思想的讲解,如在概率统计随机变量的分布特征这一章结合均值和方差的概念计算知识点,可以补充金融学、寿险精算课程中简单金融实例;在讲协方差和相关系数时可以结合管理学、金融风险中的实例,让学生理解实际问题如何数学化,如何将数学知识、数学结果反馈到实际问题中去,在大数定律这一章,可以结合寿险精算中保费的计算案例及精算起源特点的综合案例让学生深入思考大数定律的结论,从而把抽象理论具体化、应用化。通过这样的实验教学环节的补充和实践,让学生进入实际问题情景,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实际问题如何数学化,数学知识是怎么用,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较好地体现了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逐步转化传统教学方式。通过笔者近两年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在概率统计课程中融入实验教学内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结合概率统计内容及与经济问题的联系性选择概率统计实验教学的内容及案例。(2)结合已有资料,与信息技术老师、实验室老师沟通在实验室里配备合适的数据软件如Matlab及Excel数据分析软件包、Spss数据分析软件。在这一步可结合各民族学校学生的整体层次进行选择,由于课时的限制,对经管类学生使用软件以熟练应用数据分析软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使用计算软件为辅。因此笔者在实验教学中选择了Matlab和Excel数据分析软件包。学生反映效果也较好。(3)讲授理论教学时也建议在多媒体教室中,理论教学中可以融入一部分计算机数据分析的实现过程,让学生直观的认识数学知识的应用。 四、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课程实验教学的瓶颈 1、部分学生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 过分依赖数据分析软件在概率统计教学中引入了实验教学的内容,激发一大部分同学的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学习效果也比较明显,通过数据分析软件的使用,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使得数学知识的应用性较强。但在实验教学中也发现一部分学生在学习中产生了依赖思想,认为反正有软件,对概率统计知识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原理很忽视,以后会不会都可以靠数据分析软件求出结果来。因此也伴生了这种不注重数学理论、数学计算知识的学习,过分依赖数据分析软件的现象了。 2、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缺乏 在概率统计教学中融入实验教学的内容,这就使得承担概率统计课程的老师不仅要熟练掌握数学原理和方法、数学的体系框架,还要具备熟悉操作多种数据分析软件的能力,不仅如此,在课堂教学中结合综合经济案例来给学生引导,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管理专业的相关知识,这就对承担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数学老师必须向复合型的专业数学老师转变。而目前在民族院校中承担这一基础课程的老师普遍教学任务较重,师资紧张,典型现象就是教师忙于代课,对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的提高和学习上缺乏时间和精力,复合型的课程实验教学人才和师资紧缺。 3、教学内容和实验内容的取舍 在现有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既定的情况下,要想在有限课时中完成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补充的内容,只能将已有的教学内容中的部分知识点简化了,如何合理安排概率统计课程的数学原理、数学方法的讲授、实验教学内容的补充,需要在教学实践中适当的取舍,这也是目前制约概率统计课程教学方式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 课程实施实验教学的建议以上的教学方法的探索,已经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激发学生学习概率统计知识、数学思维品质的养成、数学知识的应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加大对概率统计课程复合型 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在概率统计课程教学方式多元化的探索过程中,要求老师具备以下:数学知识的积淀、计算机操作水平的适时变化、经济类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及数学化能力,这都对概率统计课程的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想加快民族高校经管类专业概率统计实验教学的进程,必须要加大对课程复合型师资人才的培养、培训和队伍的建设。 2、课程考核方式多元化 由于在课程内容中充实了实验教学内容,所以学生的概率统计作业不仅仅是传统的数学习题的计算及推证,还需要学生通过小组的形式完成一些验证型实验报告、综合型经济实例报告的分析。对概率统计课程的考核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加大小组报告成绩、平时考核比重,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数学学习的能力、创新素质的具备、数学知识应用性的能力。 3、依据专业特点 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充实实验教学案例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由于概率统计课程大多是在大二开设,专业课程也已开设了一些,可依据专业课程内容,适时补充经济问题实例,充实实验教学案例,丰富概率统计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者:杨晓荣单位:北方民族大学 经管类论文:专业实训经管类管理创新论文 1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训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1受传统教学理念束缚,经管类专业实训培养模式落后在传统的经管类专业教学理念中,认为经管类专业是理论性极强的专业,因此在专业实训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掌握,强调课本知识的掌握。在实训培养模式上以教师讲授的课堂教学为主,以掌握基本知识为教学目标,强调对现有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旅游管理专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在专业实训中只有通过学生亲身体会、经历、练习和实践,把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紧密结合才能熟练掌握所学专业,但是在实训教学中由于教学理念偏差,很大一部分经管类专业过度重视专业知识的掌握,不注重学生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过度弱化经管类专业的实践性,导致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不高,难以完成相应工作。专业实训是完成专业实训教学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在经管类专业实训教学中,由于专业实训是近几年为了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而开设的课程,缺少相应的教学方法的研究,因此在实训教学中往往照搬理论课教学方法,采用教师传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忽视学生自身体验和感受的培养,无法适应专业实训教学需要。具体来说就是把传统理论课堂教学方法照搬到实训教学过程中来,在考核办法上由于对实训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相应考评体系,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因此很少有学生实训课不及格,导致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认真对待实训课程,专业实训形同虚设。 1.2专业实训培养以校内实训室培训模式为主,实践性不足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实训教学基地和实训室。虽然专业实训室可以解决专业实训的一些问题,具有培训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室内专业实训培训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和实践第一线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室内专业实训师资力量。严格意义上来说专业实训教师队伍不同于传统的教师队伍,实训教师应该本身从事过相应的专业,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培养,但是在实际中发现,部分经管类专业实训教师本身缺少相应的从业经历,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他们的实训经验来自于课本或相应的培训教材。这种本身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师资队伍无法传授给学生积极有用的实践经验,不利于学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欠缺。现有经管类实训急需突破室内培训室的专业培训,在校学生除了一定的校内实训外,还必须进行真实工作岗位和真实工作任务的生产性实训,使专业实训具有真实情景感染性,从而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同时通过实例人物的展示和示范,才能更有效地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也只有真实面临生产实践一线实训,才能提高实训效率,才能从更高水平层次上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2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训培养的创新管理 2.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经管类专业实训培训,构建全新培训模式正确的思想认识是全面提高专业实训效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从思想上统一认识,才能有效贯彻专业培训要求,提高实训效果。首先,必须建立开放式经管类专业实训模式,实现从实训室概念向建立系列经管类实训平台转变;在实训过程中不局限于书本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紧密结合,及时接触社会。其次,构建以校内实训为主变为校内校外结合的实训体系,积极吸取社会对于经管类专业需求的反馈意见。尽可能实现社会发展需要什么管理人才,强化什么专业实训的动态培训模式,从而实现课堂教学、专业实训、社会需要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发展的培训模式。强调实践能力的安排,调整和充实专业实训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从而调动学生培训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最后,在实训平台的开发利用上可积极探求可以利用的空间平台,如充分利用校内现存工作岗位,将对口专业学生通过分批轮换的方式,安排到学校相应实训室进行实训,并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 2.2引入技能资格证培训体系,促进专业实训的管理规范化结合经管类培养高级应用型管理型人才目标,为了促进专业实训的管理规范化,更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和实效性,可将相应职业专业实训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培训体系,引导学生通过参与专业实训,积极提高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实训结束后考试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书。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一方面实现专业实训的有效进行,另一方面实现对现有教学实训内容的调整,克服传统实训教学内容过分强调基础知识,忽视基本实践能力、基本管理技能的缺陷。 2.3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专业实训新模式目前制约经管类专业实训平台最大的障碍是资金不足和与外界交流不畅,学校培养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有用的管理人才,因此学校应加大与企业的联合。通过校企联合,一方面可以解决学校专业实训平台建设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相应策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如可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帮助企业(单位)策划营销、管理、销售等活动方案,创造真实专业实训岗位。通过校企联合,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在生产实习中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直接安排生产性实训岗位,解决学生的专业实训和企业发展的问题。通过和企业的联合,掌握企业需要的人才模式,实现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学校课程内容与企业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在校内专业实训室师资力量方面,可以打破职称、学历界限,邀请一线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从而提高实训室的培训效果。 3结语 经管类专业实训是提高经管类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经管类专业的特殊性,在专业实训培养方面还存在经管类专业实训培养模式、方法落后;专业实训培养以校内实训室培训模式为主,社会化不足等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经管类专业实训培训,构建全新培训模式;引入技能资格证培训体系,促进专业实训的管理规范化;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专业实训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经管类实训教效果。 作者:胡征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经管类论文:高校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论文 一、学生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差异下新疆高校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合班教学内容不当受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因素影响,新疆部分高校的计量经济学课程较多采用合班授课形式。由于民族和汉族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差异显著,这就使合班教学中的学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分化现象。最重要的问题是,合班教学时需要兼顾教学内容设计和编排、课时数量和学生实际情况等因素,这势必增加教学内容设计的难度。一是民汉合班导致设计教学内容存在一定难度。与新疆高校各专业中的民考汉学生相比,汉族学生的数学和统计学功底和理解能力要明显好于民族学生,这就使民汉合班的学生出现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功底两极分化的现象,这种合班授课形式导致教师出现教学内容偏多或偏少、难度偏深或偏浅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计量经济学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调整。二是教学过程中偏重于计量软件实践操作的讲解,忽视了计量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内容。在这种验证式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要求学生掌握软件的用法,但是从理论层面上看,学生并不理解案例操作背后的原理,从理论上不能阐述操作步骤中暗含的相关计量经济学原理,更有甚者根本不会结合实证结果对所研究的问题给予专业的解释。三是教学内容不能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由于目前的计量经济学教材选用国内权威教材,教学案例大多是摘录国内经济发展的数据,缺少反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无法让学生了解新疆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教材及软件甄选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不协调目前,在新疆高校的此类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教材及软件甄选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之间的不协调性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受师资力量的影响,同一高校的计量经济学教材由于教师所教授计量软件的类别不同,再加上教材的多样化,一般很难统一成一种教材。二是对于新疆高校学生来说,根据主编的学术声望和出版社级别所甄选的教材有的内容过多且难度较大,增加了授课难度,降低了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三是在新疆高校经管类专业中,有的学院以计量经济学理论为教材甄选的主要依据,有的高校则注重某种计量软件操作的实践指导性为教材甄选原则。 (三)数学和统计学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自我效能感较低新疆高校特别是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源是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相比,其本身语言理解能力相对较差,而且他们本身对数学和需要数学基础的统计学课程缺乏兴趣,学习的自我效能感非常低。这与计量经济学的连贯性要求有差距,因为学习计量经济学必须有良好的数学和统计学基础,而且其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主要表现在:有些学生在一些前期内容上“卡壳”后,如得不到及时解决,会明显影响后续章节内容的学习;有的学生听不懂的内容累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放弃本课程学习的念头;有的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对数学、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这样的课程自我效能感特别低,有的学生从开始就彻底放弃了学习此类课程。所以,在民汉学生合班的计量经济学授课过程中,民族学生自我效能感较低,学习状态和掌握程度呈现两级分化的状态。 (四)新疆高校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教授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师应该有深厚的数学背景、经济学和统计学基础,还要具备计量经济学软件操作的应用能力。目前,新疆高校从事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具备这样要求的明显偏少。这就导致新疆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理论教学与经济模型脱离、与实际案例脱节、与相关计量软件分离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有的高校讲授计量经济学的教师是非经管类专业的学科背景,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虽然能够讲授计量经济学,但由于学科功底不够深厚,使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利用计量软件分析经济现象数量关系的能力较弱。第二,有的高校理论教学与软件教学完全由两个学院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由经济类专业的学院负责,而计量软件由数学或计算机学院的教师负责。从学科融合角度看,导致计量经济学中的经济模型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讲授产生脱节,影响教学效果。第三,有的高校仅注重某种软件的操作应用能力,学生根本不了解经济计量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缺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导致学生学完该门课程后,不能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所学到的知识。 (五)验证式实验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目前,新疆高校的计量经济学实验教学模式主要是以讲授、验证式实验教学模式为主,通常采用先讲授后实验与边讲授边实验两种教学方法,但在教学实践中,该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填鸭式”地向学生展示软件操作、验证书本内容,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相应内容,亦步亦趋地模仿教师所展示的内容。第二,此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很少考虑学生统计思维和解释数据能力及其运用计量模型解释经济社会现象的统计素养的培养。 二、学生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差异下新疆高校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教学的改进 (一)根据学生差异调整教学内容 1.加强统计学内容与计量经济学内容的衔接。统计学原有基本内容应该保留,保持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同时也要注重概率论与数量统计、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内容的衔接。 2.针对民汉合班教学形式,建立概率论与数量统计、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课程授课教师之间教学沟通机制。注意三门课程教学的前后顺序,避免内容重复讲授,而且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基础,对于涉及的数学基础与概率论及数量统计部分,如有必要可适当多分配一些课时。对一些重要但难度较大或因课时受限的内容,应予以简单介绍,以满足“吃不饱”的学生,同时要注意提高自我效能感较低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 3.教学内容设计中应多引用有关新疆经济发展的案例,这样既可以了解新疆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也可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一起编制《计量经济学案例库和习题库》,使教学内容与实践相结合。其中,案例库由教师负责编制,习题库由优秀学生的实践调查报告和国内最新习题组成。 (二)教材和软件甄选应体现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1.在计量经济学教材管理方面,学校应建立教材质量及其使用价值的评价机制。教材应树立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理念,不仅要注重理论和统计方法,注重数学推导,同时还要增加计量经济学软件的教学课时数。 2.教材甄选应突出“理论+实际案例+软件”的特色。同时,根据长期的实践积累,整合本校计量经济学师资队伍,发挥教师的优势和特长,综合各类软件优势,编写实验教学手册,提纲挈领地向学生介绍各类软件,给出相应的参考资料和网站,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弥补教学软件单一的弊端。 (三)调动自我效能感较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1.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计量经济学章节体系内容一般是按照“概念———前提假定———理论推导———统计检验推导———案例”的顺序安排的。针对基础较差且理解能力较低的学生,教师设计教学环节可以从实际例题出发,调整该顺序,即采取“案例———统计检验推导及验证———理论推导———再举例———前提假定———概念”的方式展开,结合案例来讲解相应的理论推导及概念内涵,然后再通过举例进行巩固,最后使学生系统掌握章节的核心内容。 2.针对民汉学生基础差异分化的实际情况,加之计量经济学是一门方法性较强的课程,可设计PBL型的案例题,将学生置身于实际问题情境中,通过“讲解+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软件操作和实证分析能力。同时,在教学中应减少对概念、理论推导等内容论证的时间,侧重对计量分析方法的应用步骤和背后暗含的理论讲授,使学生掌握针对不同计量分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的方法及实证结果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能力。 3.教师应与学生多沟通,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将学生分成小组开展学习活动。根据授课内容教师可安排专题性讲座,及时消除学生畏难情绪,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通过设计案例习题,由学带领组内学生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和计量分析,同时组织小组对实证分析结果进行讨论,并由组内选派一名学生讲解案例分析过程及相应的结论。 (四)提升计量经济学课程师资的专业能力 1.注意各学科教师之间的衔接。师资队伍中应包括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专业的教师、统计学教师和计量经济学教师,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以保证在教学实践中,各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对象的专业性及学生特点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设计符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2.提高计量经济学专业教师的经济理论水平。教师只有较深的理论功底,才能带领学生借助经济理论对所研究的经济现象和问题进行经济模型的构建,运用经济理论知识处理数据和模型检验,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和经济理论解释经济现象。这是计量经济学教学的灵魂所在。 3.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整合本校计量经济学师资队伍,根据本校经管类专业特点,选派教师参加主要计量经济学软件与专业培训,提高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革新教学方法 1.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可通过“结对子组建实验小组”、“好帮差”等形式,引入PBL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开展基于问题情境的教学,为学生设计基于现实经济世界的真实问题,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知识,通过分工协作、分析讨论并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逐渐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基于学生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差异的情形,计量经济学应采取板书和多媒体相结合,且以板书为主、多媒体为辅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两种教学手段的优点,弥补其不足,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3.应采取“讲授”和“考核”适度分离的考核方法。从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讲授角度来看,教师授课应保证知识体系结构的完整性,同时也要培养学生掌握计量经济学软件的操作方法,更要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经济理论分析实证结果的应用能力。而站在学生角度,他们当然重视考试分数。为此,考核的试卷设计应根据具体专业的学生差异凸显知识性、操作性和应用性,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水平。 作者:郭辉单位: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 经管类论文: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就业论文 1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就业意向的特点 1.1就业地域固化,具有强烈的就业地域倾向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大部分来自本省,而其中农村生源居多。对于就业去向,大致分为大城市和家乡两个方向,具有强烈的就业地域倾向。具体来说,城市生源的毕业生不愿意放弃城市的优越和便利生活,尤其是省会城市生源学生更不会选择中小城市或农村去就业。而农村生源的毕业生,虽然来自农村,但是考上大学并不容易,并且考大学的主要目标就是脱离农村生活、脱离农民身份,有一个“城市人”的身份。农村观念中,上大学依然是学子脱离农村的捷径,部分农村家庭甚至是负债、贷款供子女上大学,因此获得一份体面而高收入的工作是农村大学生及其家庭共同的心愿,因此,农村“骄子”也不甘心回归乡镇就业。而剩下的毕业生也都将回家乡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招聘考试作为主要目标和就业方向,因为这意味着至少能够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获得一份体面而收入稳定的工作。综上而言,不管是城市生源还是农村生源,大部分毕业生都不愿意屈身就“农”[3]。 1.2就业日趋理性、就业价值标准多元化西北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农科经管类毕业生认识到就业压力大,在就业待遇上呈现出理性的一面,但是就业观念并没有完全跟上形势的转变,大部分毕业生仍希望找到稳定、收入水平高、地域好、能发挥专长的岗位,对经济落后的非家乡地区基本上不会考虑。在就业价值标准选择上,既追求自我价值也重视经济价值。在社会地位等情况大致相同时,农科经管类毕业生会把经济收入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在职业选择上优先考虑与自身发展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因素。 1.3贫困生占据整体毕业生中相当大的比例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则是来自农村家庭的大学生人数比重大,且大学生中贫困生比重大。据统计,西北某农业院校经济管理类2011-2014年毕业生贫困比率分别达到58%、62%、55%、57%。这个贫困比率是相当高的,在个别专业,贫困比率甚至高达68.5%,城镇生源学生只占到班级人数的17%。因此,贫困大学毕业生在学业、就业、学校生活各方面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而在当前西部欠发达地区就业市场不发达,就业需求量难以满足庞大的毕业生数量的大背景下,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困境凸现,这种就业困境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则会导致贫困大学生因为贫困而失业或者不能高质量就业。国内研究显示贫困生群体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个人特长、学业发展、心理承受能力、社会资本等方面与普通大学生相比存在差距[4][5]。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贫困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依赖心理严重。农村大学毕业生如果不能在大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就业,大部分会选择回家乡,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觉得对家乡有依恋感,又可以依靠的社会资本,有自己的亲人、亲戚、朋友等社会关系。这类大学生生源一般是农村或者小城镇,经济发展缓慢,生活节奏慢,生存压力较小。他们返乡之后再就业方面主要是寄希望于家人的帮助,依赖家庭帮助的心理比较重。二是就业选择范围狭窄。一方面贫困毕业生因为家庭贫困,急于通过就业来摆脱经济困难的现状,并且他们清楚的认识到缺乏外援的支持,这种焦虑的心理促使贫困毕业生积极主动地去投简历、参加各类入职考试、面试,寻找工作,不能等也没有靠;另一方面贫困毕业生又存在瞻前顾后、担心失败的心理。再加上就业准备不够充分,使得大部分贫困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困难,很难被一些待遇高、工作条件好、发展前景好的单位相中。三是处于就业过程中的弱势。贫困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善于推销自己,在着装打扮、自我营销、准备简历和面试技巧等方面缺少公关意识和营销策略。 2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 2.1部分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自身定位不准确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就业观念陈旧,对于就业单位的选择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日益活跃、非公有制企业逐渐增多、增强而改变,部分学生还没有同“铁饭碗、大锅饭”这些老观念老传统告别的心理准备,有较强的国有企业情结和公务员企业。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中对中小型企业的冷淡引起了人才市场的不平衡,一面是“公务员”热、国企热持续不退,一面是中小企业招不到优秀人才甚至招不到人。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毕业生人数已越来越多,传统的就业渠道对人才的吸纳能力毕竟有限,而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小企业、中小城镇,特别是基层农村才是他们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实质上,在未来几年内,中小型企业对大学生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并成为人才市场的需求主力,今后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到这种趋势。 2.2对就业期望值偏高、实践动手能力不足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尽管在学校获得了计算机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但实际动手能力不高。“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其毕业时对基本工作能力掌握的水平低于工作岗位要求的水平”[6]。 2.3家庭观念影响严重相当量的学生在择业时受父母影响较大,父母求稳定、保终身的传统观念还深深地影响着一些学生。尽管家庭不可能单独承担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大学生在心理上也已不再与家庭保持少年时期的强烈依赖关系,但从以上毕业生对家庭的期盼可知,家庭在就业指导方面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 2.4受用人单位对学校知名度、专业认可度的影响由于缺乏宣传,使得内地发达地区对西北欠发达地区高校的情况知之甚少,许多用人单位不了解农业院校的经管类学生培养情况,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农业院校的经管类大学生,担心农业院校培养的经管类毕业生素质不高,质量不过硬,存在不敢或不愿接收的情况,致使农科经管类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毕业生在求职、面试过程中,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农业院校的“定型化效应”和对于农业院校开设专业缺乏了解,且对农科经管类专业缺乏信任。在看到来自某农业大学的金融学(财务管理等)专业毕业生简历时,往往会发出“农大还有金融学(财务管理等)专业吗?”等疑问,甚至对于农科经管类学生不予选择,致使农科院校经济管理类毕业生自信心严重受挫。 3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就业困境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求职心理辅导如上所述,大学生择业都有较高的心理期望值,这是正常的,但脱离现实,好高骛远的想法是不正确的。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农科经管类大学生受地域和农业院校大学生身份双重制约,在求职过程中,易产生种种心理问题。因此,在就业或择业心理辅导过程中,既要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又要提醒他们具备艰苦奋斗的心理准备,同时增强心理承受力的指导,正确对待挫折。 3.2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从大班授课向小团体辅导转变地方农业院校亟须针对学生生源特性,以生为本,从低年级新生入手进行职业规划教育,系统性设置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并使之专业化、常态化,切实帮助学生“修正自己的观念,坚定自身的决心,勇敢走出各种生涯发展规划的思想误区”,尤其是“唯高薪”、“铁饭碗”、“专业即职业”等传统就业误区,力求真正意义上引导学生实现自我了解,自我定向,自我选择和自我规划。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要从目前的大班授课向小团体辅导转变,因为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都是针对性很强的课程,大班授课很难突出某一专业的特点或针对某一部分学生的特殊需求,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只有实现小团体辅导,才能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我、客观认识职业发展环境,调整就业期望值,主动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职业;帮助学生提高抗挫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竞争力和健康的人生态度。 3.3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走向企业,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农业院校的经管类大学生更要加大学生的实习实训力度,提高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农科经管类专业要通过与企业、行业合作,建立稳定的、能满足专业培训要求的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另外,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就业指导要逐步向职业指导过渡,加强职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34.4发挥家庭的职业选择导向作用家庭是大学生社会化的最初场所,是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权威性和情感性的扮演者,家长对大学生个性的了解有更多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大学生想找到理想而合理的职业坐标,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大学生的个性是其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家庭在这方面可以作为在大学生就业时的帮手。家庭此时就应该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帮助大学生清楚的把握个性,更好的找寻自己的方位。 3.5加大贫困毕业生帮扶力度积极向就业困难毕业生宣传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帮扶政策,全面、准确摸查就业困难毕业生,并进行统计造册逐一帮扶。一是在求职关键时期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特别对他们就业信息获取、笔试、面试、签约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指导帮助,提升他们的自信心和就业能力;二是建立受助学生的精神帮扶体系:(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贫困生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努力拼搏、奋发成才。(2)关注贫困毕业生的健康发展,顺利就业。通过建立贫困毕业生心理档案、开展针对毕业生的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个体咨询等方法,引导贫困毕业生正确认识现实,解决思想上的种种迷茫和困惑,培养健康的心态,杜绝因贫困生心理问题导致的恶性事件,实现贫困生的精神脱贫。(3)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贫困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的处事原则。(4)深化感恩教育。教育广大受助学生常怀感激,传递关爱,知恩图报,将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教师、国家和社会。[7] 4结束语 总之,企业对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大学毕业生的需求不多,社会对高等农业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认识短期内难以改变,导致西北欠发达地区农科经管类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这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应该通过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和学生协同努力、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和深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创造有利于农业高校学生就业的良好环境,使西北欠发达地区农业高校经管类毕业生在实现自身人生价值的同时,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祖国。 作者:桑碧桃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研讨 一、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机制建设,全力促进经管类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 设立低年级重点考核大学生创新基础理论和创新方法,高年级考核创新实践和创新竞赛的培养考评体系。提高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整合能力,充分发挥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的集体优势。第三、充足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创新工作动力支撑。学院通过开源节流、政策倾斜多种渠道筹措创新活动资金。每年学院都从教学业务费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新教育工作。鼓励教师通过创新项目吸纳社会资金,教师和参与项目的学生通过横向课题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寻求校友、社会助教人士募集创新奖励基金。规范教师重点、重大项目课题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科研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二、选择科学合理的创新培养路径,扎实推进学校创新工作 1.打造互联网视域下的全媒体数字化互动式教学平台,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 网络的诞生和普及,改变着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形态。依托互联网建立的网络教学平台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创建了一种新型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直接通过平台获取信息、满足自身需要,从而提升了学习的交互性、娱乐性、及时性。提高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采用案例分析,启发式教学,角色扮演,多媒体等手段营造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环境,以实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产生新认识、新思想和创新事物的创新能力。 2.强化创新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创新导师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来进行有效的指导。学生创新意识的养成,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方向的明确都离不开导师的言传身教、身体力行。除了从制度层面建立教师参与和激励以外,最重要的是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是当务之急。推行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名校进修交流相关课程、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内高水平大学的高层次教师和博士人才。选聘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研究的专家学者充实到我院创新实践工作。真正把本科生导师制落在实处,目前限于师资力量有限个别专业导师所带学生诸多,指导起来良莠不齐,搭便车现象大有人在。在低年级开展本科导师制将教师的形态由传授型转换为指导型,学生的角色也由接受验证型转为主动参与探索型,提升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相互促进,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3.提升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质量、打造精品创新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在培养高校大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方面发挥举足轻重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加大指导教师的工作力度,尽快提升项目质量。加强初审、外审、专家评审力度,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确保高质量创新项目进入到校级和省级国家级的比赛。通过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现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目的。学院积极利用和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实习基地。大学生通过参与教师横向科研项目和课题、顶岗实习、实践观摩等方式为学生能力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参与企事业单位密切相关的科研实践、千方百计创造机会投身社会实践是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性、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作者:张金华单位: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管类论文:经管类专业广告课程改革策略 广告融合对广告教学的影响分析 1媒介融合对营销决策的困扰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对广告业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和扩散。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广告媒体市场格局,改变了广告受众的媒体接触方式和习惯,对广告运作、管理流程和方式也产生影响。为了寻找目标受众,分析目标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市场营销的广告策划和媒体策略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而且这些新的变化越来越困扰广告主的营销决策。 2广告与营销的融合新技术和媒体受众的偏好正在改变现有的传播环境,使得信息、娱乐和商业信息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各种植入广告就是最好的呈现。在此基础上,人们借鉴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将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公共关系和广告等多种营销手段融为一体,用“大广告”来推进市场营销。广告与其他促销手段融合在一起,分散在各种不同的营销活动和媒体中,对媒体种类和形态繁多的广告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同一广告主的总体广告运作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3经管专业的广告课程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广告的融合改变了媒体和受众,增加了广告主开展广告活动和获取广告效果的难度,从广告主角度进行的经管类专业广告教育的实践性特征变得更加突出。因此,不能像普通广告专业的广告学概论课程突出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告学框架体系的构建。如何在双重困境之下推进高校经管专业的广告课程教育,有着重大现实和理论意义。 经管类专业广告课程改革策略 1明确课程定位经管类专业的广告教学为培养市场和营销人才服务,授课对象是广告活动中的广告主,因此授课主要是站在广告主立场上的广告教育,与普通广告学专业主要针对广告制作者和传播者的立场有重大区别。因此,笔者认为,在经管类专业中的广告教学定位于培养经管专业学生的广告意识和广告策划思维,掌握营销活动中所需的广告知识,立足于经管专业自身的知识结构来诠释广告理论和构建课程体系。所以,课程定位仍然是实用操作性的“术”,但是这种“术”不是教会学生怎么“做”广告,而是如何“用”广告:了解广告运作流程,懂得如何运用广告活动促进营销目标的实现。 2合理的课程设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先行课,使专业课程设置更加合理。以市场营销概论、国际贸易理论和电子商务等专业课程作为先行课,在学生建立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对广告的基本了解之后,再开设广告课程。课程设置要使广告课程与经管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内容上能够互相衔接和呼应,从大到小,从总体到局部,逐渐深入地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在广告课程的内在结构方面,要符合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建立适合经管专业自身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所以,经管类专业的广告课程不只是用一个固定的概论模式来涵盖所有专业需求,而是可以灵活使用其他广告课程来替代现行的具有广告学概论性质的广告学课程。例如,符合电子商务专业需求的网络广告学课程,符合市场营销专业特点的整合营销传播课程等多元化的广告课程设置。 3课程内容突出营销背景在具体的课程内容安排上,要突出广告的营销背景,不再纠缠在营销、艺术和传播的学科归属上,高屋建瓴地用市场营销学的总体知识框架来统和广告学的内容。注重广告学与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其他课程内容间的配合,正确处理交叉内容,突出广告策划与营销策划的配合,广告目标、广告预算、广告效果测定、媒体策略等内容都是重点。此外,也要介绍广告主与广告机构的沟通技巧,切实引导未来的市场营销人员正确对待广告。 4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了切实有效地提升广告教学效果,教师必须不断完善学科背景和提升专业素养,立足于传播学和市场营销学,辅助心理学、美学等综合学科素养的提高。而且,光有理论知识的提升还不够,教师也需要加入业界实践。以教师自身的业界实践为基础,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广告学课程教学必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将广告实践课程与学生的营销等专业实践课程相融合。同时,配合广告学课程的多样化设置,采用案例教学,运用新技术和网络平台,开展互动教学也能很好地提高广告教学效果。 小结 随着广告融合的出现,针对广告的现实发展、学术研究和教学等众多问题越来越需要传播学和营销学的共同合作。针对经管专业的广告课程教学问题,传播学要以积极的态度承担起市场营销专业广告课程教育的使命,将这类广告课程纳入到广告教育和研究的总体框架内,借助两种学科合作的力量,推进经管专业的广告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以及各类教学研究工作。 作者:王慧华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经管院
时事新闻论文: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运用 摘要:本文从输入理论出发,以输出为导向,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可行性及其优势,提出了基本的教学应用模式和注意问题。 关键词:输入;时事新闻;读写课;可行性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推进促使我们需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教学策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的发达,多媒体手段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大学英语的教学之中。虽然如此,很多学生仍然对大学英语课,尤其是读写课缺少足够的兴趣和主动性。由此,本文从可理解性语言输入理论出发,将时事新闻引入读写课的学习中,以期引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 目前,大学英语读写课程基本遵循“学生课前预习,教师课上精讲,学生课后复习”的单一教学模式。学生往往认为课堂所学知识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所学到的是一种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的概念,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同时也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很难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导致学生学习被动、缺少兴趣,课堂所学知识也无法应用到具体的实际的情境中。 时事新闻由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素材丰富、语言简约,通常具有较高的可读性,成为大学生们拓宽眼界和增长知识的可靠的阅读材料。基于外语教学的特点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大趋势,将英语新闻素材引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有利用英语新闻促进听说能力提高的研究,如徐袖珍、包延新、郭丽萍、彭佳;有把英语新闻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研究,如韩少杰、周可欣、张潮、毛静、张知国、赵诚;有关于英语新闻辅助英语阅读教学的探索,如茅丽莎、朱莉、蔡敏;也有对课堂教学中英语新闻导入原则的探索,如单亚萍;还有对英语新闻在大学生的素质培养与文化修养等方面作用的探讨,如赵霞、王小平。(周振行,2011) 一、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运用的可行性 1.环境。在网络环境下,实事新闻的获取来源更加便捷迅即。因此,教师通过网络可以有取之不尽而又及时更新的资源。甚至是刚刚发生过一天甚至几小时之前的新闻,都可以改造成上课的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不少材料就是取自英语主流报刊杂志,而这些报刊杂志基本都有网络版,这就会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既能与时俱进,又不跟大学英语考试脱节。同时各组织机构,主流媒体也都有英文版官方网站,使我们可以便捷获取英语资讯。网络环境下,大量的新闻还意味着教师可以针对所授课的主题和学生兴趣量体裁衣,也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取向、以及参考四六级考试的选材,有针对性地选取新闻。而且,网上还有一些有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平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上传更新各自选用的新闻教学材料,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了备课效率。 2.动机。动机是学生学习最大的推动力。试想学生整天阅读书本上的静态的资料,未免会把它当成是要考试的符号,为了考试而读书,阅读的热情与动机怎么能达到最大限度。而阅读时事新闻则可以激发学生的阅读愿望,因为他们想在英语课上了解当下发生的事情,获取资讯。Genesee认为:“内容不一定是学术性的,它可以是任何话题、主题或非语言问题,只要学习者感兴趣或认为重要就行。”因此,即使有时的材料难度超过学生的知识储备,学生也愿意挑战自己,继续完成阅读,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Genesee,1994) 3.真实性。网络时代的繁荣为英语阅读教学提供了大量真实鲜活的语言材料。学生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资讯。这种资讯可以是英语的,也可以是汉语的,至少是学生自身感知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知识建构具有指向真实世界的性质,只有当知识处在与真实世界的联系之中时,其意义才会凸显。而知识建构的社会情境性使得知识和知识建构的过程同知识建构者所处的特定情境、所拥有的具体可用的知识及文化资源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学习者所能够接触到的语言环境对语言的学习具有重要影响,而语言学习的最终成效又取决于语言环境的质量。只有当语言学习与真实的语言环境相联系时,学习者才能最佳地实现对目标语言的建构。而将英语新闻引入课堂即是为英语学习创造真实的环境,学习者可亲临其中,直接用目标语言感知现实世界。原汁原味的新闻报道,构建出用英语直接进行实际交际的环境,在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同时,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对英语阅读的恐慌感和排斥感。根据外语教学有关语言输入的理论,真实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重复性和凸显性,最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共鸣和参与热情。同时,用目的语讲述自己周围发生的事,还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4.时效性。课本上的内容毕竟是一年或几年前的选材,内容未免滞后、话题陈旧,令学生有时过境迁之感,更无法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而通过网络了解的时事新闻提供了丰富并且动态的阅读资源,让学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国内外的最新时讯,不断接收全新的信息刺激,有利于激活学生的思维,唤起学习兴趣,进而充分调动英语阅读的积极性。 二、新闻在大学英语阅读课上运用的具体设计和注意问题 1.任务设计。课程之初明确本学期读写课上要涉及的主题,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通过网络,教师、学生小组分头搜集符合某一主题的近期网络新闻材料,在上到该主题前两周汇总起来,预先设计围绕该主题并有可能引起争论的初始话题,设立相应的学习讨论组。学生在阅读网络新闻材料之后,参与到讨论组中,就设定的话题进行发言和讨论。讨论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活化集体教学模式下所学的阅读技巧,展示语言基本功,培养语言应用能力。其次,有老师选择合适的文章按四级试题的模式,做成快速阅读,仔细阅读或完形填空的形式,在上课时作为辅助书本学习的阅读练习材料。①选取材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阅读兴趣选取合适的网络新闻。②选材处理:将选取的网络新闻根据话题分类,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水平,对影响阅读的个别词语加注。20世纪70年代末克拉申(Krashen)提出的建立在输入假设、习得与学习假设、监控假设、自然顺序假设及情感过滤假设之上的第二语言监控模式,输入假设是指可理解性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这是监控模式的核心。根据这个假设,语言输入话语既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学习者只要能够听懂对方的话语、语言即可习得。(Kashen,1985)③教学重点:拓宽学生阅读量和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关注学生深入讨论与交流观点的能力。④应用方式: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及时了解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的变化,改进话题的难易程度。对学生感受深刻的题目,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灵活运用课本所学的结构分析和写作模式,写成大学英语作文的形式。选用前期做好的阅读练习来强化重点单词的掌握或阅读技巧的运用。 2.注意问题。把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对老师来说无疑使巨大的挑战。且不说无形中工作量增加了很多,还要有广泛的阅读量和时时的资讯更新,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分析问题和现象,不能以个人好恶而妄下结论或一概而论。同时,材料的选择要不断调整,既以学生的兴趣喜好为出发点,还要参照大学英语考试的选材取向,多关注有关教育、人文、环境、科技发展社会生活的领域的新闻。此外,上课班级的专业方向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新闻他们自然愿意多加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运用时事新闻让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变得鲜活 摘要:农村初中由于受到地域、环境、师资方面的限制,当前教学手段、内容、方式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运用时事新闻让初中思想品德课活起来是本研究要探讨的重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增加时事新闻热点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发展的动态。本文将首先探讨时事新闻教学的意义,然后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将时事新闻运用到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去。 关键词:时事新闻;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 一、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拓展和补充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 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应该紧密联系瞬息变幻的生活实际,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并明确写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素(试行)》。思想品德教材的变化速度明显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而时事新闻的鲜活性、及时性特点正好弥补教材的不足,能有效的充实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拓展课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 2、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运用时事进行教学,通过时事材料理解基本理论观点,利用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使思想品德课教学有血有肉,使学生感到学习有趣有用,从而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另外,学生在研究时事的过程中也会碰到一此困难,感到知识的不足,从而自觉地产生一种对知识的渴求,提高学习的愿望,增强求知欲。 3、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引入时事政治内容,将时事与教材内容结合起来讲授,拉近教材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样既让学生积极参与了课堂教学,又落实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比如,在讲授“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时,教师可以讲朝鲜半岛的局势、南海争端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入地分析这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这样的教学,学生兴趣盎然,能积极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教材内容有了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二、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运用 1、课前十分钟开设“时事纵横”栏目 思想品德课教学不能拘泥于书本,要让学生主动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的重大时事中汲取知识,让学生去收集、整理时政资料,就是促使学生把目光从自身和家庭狭窄的空间投向辽阔的社会大舞台,让他们去关注、去体会世界的变化,感受时代的脉搏,从而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良好品质,培养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本人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开设了课前10分钟的“时事纵横”栏目。该栏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学生进行时事新闻报道,要求选取有重大影响力的、有教育意义的新闻素材,杜绝花边新闻;第二部分是学生对所报道时事进行讨论。对于同一个时事,大家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给大家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学生参与度很高,有时时间到了,大家还意犹未尽;第三部分是教师或学生点评,针对学生的发言,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没必要对其定性分出谁对谁错,只要言之有理就对其肯定,然后对学生的演讲进行打分作为平时成绩考核。该栏目每节课两个同学参与,一位男生一位女生,每周两次,按学号顺序分组。该栏目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2、以时事热点为话题导入新课教学 在讲授新课前,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选用学生关注而熟悉的重大时事问题,设置悬念,作为导入新课的开场戏,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授初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为了让学生能够直观的认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选用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素材导入新课:首先展示315晚会剪辑视频3分钟,内容涉及被曝光的苹果手机、大众汽车、网易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然后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身的感受。由于这此材料是学生比较熟悉的,而且是学生十分关心的时事,学生会结合自身实际畅所欲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然后在此基础上教师赶紧设问:A、商家的这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B、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设问,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很快就进入了新课的学习状态。 3、开展以时事热点为主题的辩论赛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辩论是中学生十分喜欢的一种表达自身观点的方式,在这样的针锋相对、思想激烈碰撞的场合,学生的思想得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启发,知识更得到了增长,见解得到了升华,逻辑得到了锻炼。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有此理论知识正好和社会上刚刚发生的时事热点相对应,那么这个时候,开展一场针对此社会时事热点的辩论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策略。比如:在讲授《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框题时,结合当时的时事热点,给学生设计了一场以“老人倒地要扶”VS“老人倒地不要扶”为辩题的辩论赛,男女双方分别为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大家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此时,辩论的双方谁输谁赢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在激烈的交锋中引发的学生对课本知识和社会问题的思考才是最大的收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时事教学法是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只要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上多注重结合社会热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与教材内容紧密相关的、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找准时事热点与教材的切合点,将时事教育寓于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去,就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时事新闻论文:从法学与新闻学角度再解读“时事新闻” [摘 要] 新闻作品有别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界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从未形成过统一的意见,两者对“时事新闻”概念存在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类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分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少新闻作品(包括时事新闻)被随意转载的“保护伞”。关于《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定义,在后来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是这样的解释,“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据曾参与制定著作权法的专家解释,时事新闻又称纪实新闻,是指全部由信息或“硬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客观事实)组成的新闻,反映新近发生的事。可以认为,法律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这类新闻没有撰写人的主观情感,也没有对新闻事件的细节或背景描述,只是作为信息来传播,报道者对客观事实没有独创性劳动,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述界定是法学界的一种普遍看法,作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其势必与新闻界有紧密的联系,也牵涉到新闻界的利益,那么新闻界对时事新闻的界定又是怎样的呢? 时事追踪、时事报道、时事调查、时事政治,以及时事新闻名称等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上普遍存在,“时事”两个字眼常被拿来加入这类栏目的名称之中。而在新闻学教材中,很难找到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时事”即最近期间的国内外大事。“新闻”一词的定义,国内新闻学界较为认可著名新闻人陆定一先生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可以理解为,“时事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国内外大事的事实的报道。新华社早年曾出版的一本《时事新闻标题》给“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时事新闻报道国内外大事,具有重大和广泛的特性”。这一定义与笔者前述定义大同小异:区域上,包括国内外;规模上,体现出重大性;性质上,是事实的报道。从新闻学角度讲比较符合我国新闻实际,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实务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 对比上述关于“时事新闻”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定义,出现的分歧显而易见。笔者赞同一些学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是法学界创造出的概念,在新闻理论界基本上不认同法学界的定义。 二、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作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的反映新闻事实的作品,其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片等视觉传播形式,通过报刊网络进行传播,也可以是以有声语言、音响等听觉传播形式,通过广播进行传播,或是以视听结合的传播形式,通过电视进行传播。根据不同新闻体裁,新闻作品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调查、专访、新闻评论、新闻图片等形式,以上是新闻学界较为统一的认识。法学界实务中没有给新闻作品给予定义,导致时事新闻的概念被扩大化,现实中被与时事新闻混为一谈,新闻作品遭侵权可想而知。 要说将法学界定义的“时事新闻”概念来在新闻学中找一个相近似、套得住的概念的话,从形态来看,似乎只有新闻作品这一体裁中的“消息”这一类型更加接近“时事新闻”。显然,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而新闻作品是新闻学概念,含糊一点说两者的关系,可以认为时事新闻(消息)属于新闻作品的组成部分。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否有《著作权法》所称的“单纯事实消息”呢?应该是有的,比如党报经常报道的会议新闻,内容往往是领导讲话稿;又比如日常报纸中关于一些突发事件的短消息,往往是何时何人在何地发生何事,此类消息影响重大、新闻价值大,但是由于时间仓促,记者还未能及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但是又不能不报道,所以往往是简短的几十字消息。如下面这一则新闻,就是单纯事实消息。 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 总理致电慰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日本东北部地区11日下午发生里氏8.8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造成重大损失。 国务院总理就此致电日本首相菅直人,代表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致以深切慰问,表示中方愿向日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和杨洁篪外长分别致电日本防卫大臣和日本外相表示慰问。 以上仅仅是列举,不能穷尽地概括。但是日常中,这类“单纯事实消息”占新闻作品中很少部分。因为,新闻报道中,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对读者而言,往往是“食之无味”,读者不感兴趣。因而,我们的记者、编辑或者采编部门千方百计地希望能在这些“单纯事实消息”中提炼出一个亮点,提炼出读者关心的问题,然后深入挖掘,加入很多背景材料、采访。这样一来,“时事新闻”已经不再是普通的 “单纯事实消息” 了,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新闻作品”已不再是“单纯事实消息”了,已经具备了《著作权法》所说的“独创性”,如调查性报道、专访、创作性摄影报道等。这类新闻作品在法学界中,很多人认为是时事新闻,并且被其他媒体以“时事新闻”打擦边球进行转载、转播,严重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进一步区别时事新闻与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 综上笔者论述,应该明确,“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以外的很多新闻作品已经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具备了“独创性”就一定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对象的特征要求在此不一一讨论),属于新闻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该加以保护。 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调整新闻媒体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新闻作品是依靠《著作权法》规定来进行保护的,但我国《著作权法》也有明文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这也是造成很多新闻媒体借口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而对其他媒体的文章进行抄袭、剽窃或者非法转载的深层原因。《著作权法》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不清和过时的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直接导致新闻学界解释和法学界解释不统一,从而引发各种新闻著作权纠纷,造成相关案件审理困难。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将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加以区分。笔者建议,法律实务部门有必要对时事新闻深一步细化,《著作权法》所述的“单纯事实消息”应有别于笔者前述的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已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提高新闻工作者、新闻机构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以促进我国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自媒体时代党报时事新闻的“突围”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记录者和传播者!”研究自媒体的学者喜欢把这样的话挂在嘴边。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凶猛”扩张,微博、微信的用户数量以几何速度增长,中国的自媒体时代已然开启。媒体记者、政府部门和普通网友每天通过互联网、传播海量的即时信息,越来越多的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已习惯于通过电脑屏幕和手机终端接收这些信息,并以之作为获取新闻资讯的首选渠道。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给报纸特别是党报媒体的时事新闻(国内国际新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党报时事新闻版要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扩大舆论影响,最终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夹击下成功“突围”,必须解放思想,坚持“新闻党报”的办报理念,不断改进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 解放思想掀起“头脑风暴” 党报是党的喉舌,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需要遵循宣传规律;但党报更是新闻纸,承载为读者提供最新鲜、最贴近新闻资讯的作用,必须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一段时期以来,党报时事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重视宣传规律而忽视新闻规律的现象,造成“会议式”“文件式”报道多、时效性差、信息量不足、贴近性不强、文风僵化、版式死板等现象,读者评说“不好看”。在自媒体时代,再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新闻改革,必将使党报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差距越拉越大,潜移默化地消磨党报在读者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而影响媒体的生存发展。 因此,改革首先需要解放思想,掀起一场“头脑风暴”,强化时事新闻版面的“新闻”属性,将宣传规律和新闻规律结合而不是割裂开来,不断创新报道形式,探索和丰富具有党报特色的时事新闻报道模式;对于一般的灾难性、监督性报道,只要舆论导向正确,有利于产生正面积极的社会效益,都应该及时、充分给以报道,以满足受众对新闻资讯的基本需求,而不应该使党报在这些事件报道中“缺位”。比如,中共中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党报时事新闻版应就此进行深入舆论监督,狠刹吃喝风,这种监督性报道既有利于党的工作,也顺应百姓呼声,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给时政新闻一张鲜活的“面孔” 时政新闻是党报时事新闻版报道的重头戏。国家领导人的活动、党和国家各种会议报道、有关部门的新闻会等等,这是党报时事新闻版的资源优势,却同时也最为读者诟病。这是因为许多时政新闻报道篇幅冗长、味同嚼蜡,让读者一看就“头痛”,难以产生阅读兴趣。编辑必须大胆创新,让时政新闻收敛起严肃的面孔,变得鲜活起来,变得让群众喜闻乐见。 1.在新闻篇幅上,要敢于删砍,使文章“短”下来 冗长空洞、套话连篇的报道不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只会起到负作用,提出文风要“短、实、新”,时政新闻报道也是如此,必须对稿件进行深加工,以达到去除水分、取其精华的目的。对于国家领导人常规的会见活动,甚至可以采取标题新闻等简洁形式给以报道,而为其他更有可读性的新闻腾出版面空间。 2.在新闻标题上,要精心制作,提炼稿件中的新闻点,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 人们常说,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信息爆炸,使媒体已然进入了“读题时代”。我们不做“标题党”,但网络媒体在会议报道中做“新闻题”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标题制作中要遵循“精炼、动词、实题”的原则,即标题要短小概括、多用动词、标出新闻点。 强化“三个”意识赢得受众 党报时事新闻报道要占领市场,赢得受众,从整个版面安排到一篇新闻稿件的选取,都要更加鲜明地体现出贴近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 所谓贴近意识,就是按照“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此话讲了好多年,但党报做得还很不够。每天,面对浩如烟海的时事新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选择那些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贴近性的新闻。对于全国性的重要时政报道,也要找准与当地百姓利益的“贴近点”,让报道真正“落地”。 所谓民生意识,就是多选择那些与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稿件,比如,成品油、天然气等生活必需品调价,保障房建设,医疗改革等等。只要没有重要的时政要闻,在头题等重要位置上,尽可能以较大篇幅刊载此类稿件,对于提高党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所谓服务意识,就是使报道尽可能为读者的生活做好服务。比如,时事新闻报道中关于天气变化的报道,比如,最近关于“H7N9禽流感”预防措施的报道,都会鲜明体现这种服务性。 做足“包装”启动视觉革命 “好马配好鞍”。精彩的内容,也必须依靠美丽的包装,才能为读者喜闻乐见。当今,视觉设计已成为一张报纸能否吸引读者眼球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党报时事新闻版面一定要充分重视“视觉冲击”,把视觉设计的重要性上升到更高层面。 首先,报纸已经进入读图时代,要大胆运用新闻图片,强调大幅照片的视觉冲击力。在版面上半区,尽可能安排一个核心图片区,照片本身应有新闻价值,具备一定的冲击力和美感,以使报纸在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在版面的其他位置,应视情况安排大小图片,与核心图片区形成呼应、主次分明。 其次,在效果图、新闻图表的制作和运用上应更加频繁,并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版面美化手段。在新闻照片不足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起到很好的美化版面的作用,更能够直观地表现稿件中的“新闻点”,对新闻稿件起到配合说明、提炼升华的作用。美术编辑综合运用新闻图片、图表、效果图、地图等各种视觉表现手段,使版面达到一种“图形化”的效果;文字编辑也更加注重与文字编辑的协作,增强了版面“图形化”的意识,使版面真正做到图文并茂,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三,遇到全国两会、雅安芦山地震等类似的重大战役性报道,要加强对版面的整体包装,包括版式、报眉、栏题等等,使版面整体和谐统一,更有力量。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下,党报时事新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迎来进一步提升报纸品质的契机。自媒体最大的弱点,是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而党报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权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党报时事新闻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报道形式,会赢得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成功“突围”。 (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地理学是一门兼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1],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关注地理时事,收集并运用时事素材引导和阐释教学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体会,就中学地理教学中时事新闻应用谈谈认识。 一、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地理教学中,适时运用时事新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时事新闻与地理教学整合,时事新闻穿插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因关注时事问题的发展,产生探究的欲望,继而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2]时事新闻的引用能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引发学生共鸣。 2.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地理教学中穿插时事新闻,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3]时事新闻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生对所学内容记忆加深。时事新闻来源广,涉及面广,能丰富地理课堂带来的信息,并有利于学生联系实际情况理解课本所学知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所学的知识。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地理能力。时事新闻与课本知识有机结合,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实课堂教学。时事新闻引入课堂,能拉近教材与生活的关系,让学生学会从地理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锻炼学生应用地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4] 二、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1.应用时事新闻导入地理新课。在地理教学过程中,导入直接影响教学的方向和学生的热情,适当运用时事新闻,是良好的课堂导入。例如在学习全球气候变化时,全球气候变化是长期过程,学生难以感受短期内气候的变化,可引入时事新闻:蝴蝶一年中的飞行时间是根据气温变化而调整的,随着全球变暖,它们的飞行季节随之改变,蝴蝶更早出现,也更早进入活跃的飞行季节,而这让它们有可能遭遇霜冻而死亡,或比它们所依赖的植物食物提早出现而挨饿。用这一时事新闻导入新课,形象地展现给学生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使学生心中形成种种疑问,便于引入所要讲授的地理内容。 2.应用时事新闻阐释地理理论。在阐释一些疑难的地理理论时,仅用书本上的概念,可能难以使学生明白这些理论的意思。辅之典型事例解释地理理论,使学生清晰地认识这些地理理论所讲述的内容。[5]例如,讲到厄尔尼诺现象时,单纯讲述其定义学生很难理解,可用2009年我国“暖冬”的案例说明“太平洋现在的表层水温比平均水温高1.3℃左右,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水偏暖的态势仍将维持,并且继续影响大气环流的正常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专家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我国可能会出现‘暖冬’”,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厄尔尼诺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3.应用时事新闻引导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抽象的地理理论讲授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兴致不高,对地理学习关注度不够,不能适时地记住所学内容。例如,在讲解水循环的意义时,依靠书本概念讲解,不利于学生兴趣的培养,也难以意识到水循环对我们的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入黄河在最近几十年内的断流情况:1987年后几乎连年出现断流,断流时间不断提前,断流范围不断扩大,断流频次、历时不断增加。断流河长上延至河南开封市以下的陈桥村附近,长度达683km,占黄河下游河道长度的80%以上。通过黄河断流的具体数字,引起学生对母亲河的感情共鸣,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激发学生探讨保护环境、缓解黄河断流的热情,继而体会水循环的过程和意义。 4.应用时事新闻拓展课程练习。时事新闻可对教材中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做进一步诠释,弥补教材叙述的不足,拓展学生思维的空间,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体会到学有所用,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兴趣。例如,在学习地球运动的过程中,利用刚发射的嫦娥三号,可出试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近日发射,将挑战人类月球科学探测历史上的几项“第一次”。根据资料回答问题: 最可能干扰航天器与地面指挥中心通信联系的是?摇?摇 ?摇?摇;嫦娥三号属于?摇?摇 ?摇?摇(人造行星或人造天体)。利用这一题目可及时复习课堂所学的《宇宙中的地球》这一章节,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拓展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 三、时事新闻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时事新闻的筛选。在地理教学中,离不开时事新闻的使用,而时事新闻需要平时的积累。在积累过程中,时事新闻需要筛选、整理,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地理教学,才能与地理教学有效整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时事新闻。[6]筛选时要做到:一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尊重客观事实,在选取时事新闻时要从正规网站和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杂志上选取,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存在争议或是无法解释的地理现象要适当应用,并注明是未确定内容,正确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二要结合教材,适当选取,根据课堂需要,抓住与课堂教学之间的联系,以教材为基准,对所要使用的地理时事新闻进行处理,保留精髓呈现在学生面前。三要保证新闻的及时性,最好选取最近发生的地理时事新闻,引起学生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法,真正做到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7] 2.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引导。在新课标的要求下,地理教学面临重大改革,时事新闻的使用需要教师合理地组织和引导。首先要改变传统教学观念,与学生做朋友,从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学生,就时事新闻的应用与学生共同探讨和学习,而不是一味地灌输。其次要符合学生的基础和水平。教师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要选择适合学生水平的时事新闻,达到通俗易懂,又能很好地引起学生探究兴趣。最后,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己通过对相关时事内容进行查找、整理和分析,自主展开和学习,有效地培养学生观察、发现、理论结合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促进学生自觉掌握课内知识的积极性和掌握的牢固性的提高,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事新闻论文:浅议时事新闻侵权行为的规制 【摘要】由于时事新闻侵权行为不易调查取证等因素,当前我国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对新闻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对此,我们需要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词】时事新闻 侵权模式 规制建议 我国法制的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同时,我国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也切实得到了加强。我国于1990年开始施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对时事新闻的侵权模式、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规制,无疑能有效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理解“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含义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应规定在1990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就以明确法律条文确定,后来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继续沿用。为了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内涵,避免执法中的混乱和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做出了定义。“实施条例”之所以强调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就是针对当时“克隆新闻”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制定的。 然而,现实中的时事新闻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将在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均理解为“时事新闻”,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各媒体中的“克隆新闻”越来越多,新闻报道的秩序越来越混乱,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随着网络技术日益的发达,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新闻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无时不刻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达使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导致了不同媒体之间相互刊载新闻作品的混乱状况。新闻工作者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其他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就被广为转载,转载新闻作品的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而坐享其成,打击了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热情。新闻报道的内容真实性和质量保障力大大减弱。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国家法律对新闻报道这种商品应予以特殊保护,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新闻报道的保护,亟待加以规范。 我国自1990年颁行《著作权法》以来,一直遵循“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念。虽然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的定义,但是对于定义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导致对“时事新闻”的定义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成为许多纠纷和问题的根源所在。要准确理解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就首先得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单纯事实消息”的作品,其文字表述应该是简洁的,肯定不是长篇大论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新闻消息的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事情等基本概念,除此之外不应该包含其他的修辞和情感色彩、观点主张、主观感受。 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模式简析 即便当前《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时事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转播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即便法律做出此类规定,但是,如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如果连作者的署名也给省略了,这很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转载构成了对原刊载媒体、原作者的侵权。何况,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许多媒体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果其他媒体仍然不予理会其声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就构成了侵权。199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偷文章就是偷钱偷正义偷良心》一文,该文认为“我们被偷了”、“我们遭遇了最无耻的偷窃”,并且指出,1998年12月24日某报转载《中国青年报》的八篇文章,并且这八篇文章没有任何一篇注明“摘自《中国青年报》”,其中有五篇连作者姓名都没有署具。①《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刊登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对此种转载行为的谴责。此事并没有诉诸法律,但在新闻行业中形成了对此类转载行为的共同抵制。 第二种,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相关时事新闻。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采写媒体的新闻稿件,可能导致时事新闻的侵权使用。比如,某地发生新闻事件,A媒体以本媒体名义指派记者前往采访并写出新闻稿件,后B媒体从各种正常的或者非正常的渠道获得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便抢先在A媒体报道之前在B媒体刊发、刊播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报道,则B媒体构成了对A媒体时事新闻稿件的侵权。A媒体指派记者以本媒体名义前往新闻现场采访,A媒体付出了包括交通费、记者工资在内的相应采访成本。B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刊发、刊播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稿件,很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转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的免责条款。由于新闻稿件此时还没有发表,如果时事新闻的采写者对此没有过错,就构成对A媒体的侵权。 第三种,未进行任何采访活动而据他人的独家线索撰写并刊发新闻稿件。对于此类侵权模式,我国已有法院相关审判案例。1995年9月,广东省汕尾市广播电台记者曹伟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海龙(原《汕尾广播电视报》记者部主任)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1994年8月,原告接到了被拐卖妇女的求救电话之后,即刻联系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拐妇女进行解救,原告也参与了解救活动。在解救成功之后对被拐妇女进行了独家采访,在广播电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后来,原告向被告汇报相关工作,并且提供了一些文字素材。8月18日,被告在未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文字素材和口头汇报掌握的情况,撰写了《热线电话骤然响起》的文章,该文的立意和视角与原告的文字表述相同。被告撰写的新闻稿件,是根据原告的材料整理之后进行发表的,后来还在1994年度全国城市广播电视报的新闻评比中获得两项奖项。本案中,被告撰写的稿件线索完全来自原告的有价值的独家新闻素材,并且其成文发表时并未获得原告准许,被告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②其实,类似事件在当前的新闻界时有发生,只是只有极少部分对簿公堂。 第四种,网络背景下盗链其他服务器的服务内容。除了上述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模式之外,还有盗链等模式可能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所谓盗链,就是服务提供商自己不提供服务内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绕过广告等其他有利益的最终用户界面,直接在自己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此骗取用户的点击率,而在此过程中,真正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以盗链方式构成时事新闻的使用侵权,在国外已有具体审判案例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侵权的七种形式为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其中并未规定网络环境下的“盗链”构成侵权。所以,如果在我国发生盗链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必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主张,导致案件的审理存在争议。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的成因分析 时事新闻被我国《著作权法》确定为不受该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法律和道德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冲突,仍然容易在具体的新闻事业发展中产生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成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被侵权的时事新闻具有经济价值。时事新闻具有新闻价值。在我国学者专家对新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新闻的商品性、产品性,认为新闻具有交换性等商品价值,新闻能够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为刊发媒体带来相应经济收入,新闻的商品性和经济价值由此体现。时事新闻的时效性特征十分显著,在以前的新闻出版过程中,如果某媒体刊播了某条新闻之后,对于之后会产生的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似乎不是那么重视,媒体在乎的是时事新闻是否在第一时间刊播,新闻的时效性会使新闻在媒体之后导致其价值迅速递减。然而,目前的网络技术、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复制技术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准,网络等技术的高度发达使新闻信息可以呈现几何级的速度和增长,被侵权的新闻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迅速传播。正因如此,各媒体均以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道重大新闻、独家新闻为荣,在新闻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给时事新闻侵权行为提供了动力。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不易调查取证。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调查取证难,是导致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因为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困难,许多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纠纷案件不了了之,侵权行为并未付出违法成本,更加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的越演越烈,难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束解决问题。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重大价值的新闻是媒体及其记者竞相追逐报道的对象,国内新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一时之间众多媒体立刻跟上进行报道。对于此类新闻报道,不同媒体的采访时间、成稿并刊播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其他媒体已经报道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情况下,后报道的媒体如果完全重复报道之前的已经报道的内容就会导致新闻的价值贬值,在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在报道完全相同的新闻,其新闻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媒体及其新闻采写者为了实现新闻的传播价值,千方百计挖掘和新闻事件相关的新内容。此时,不同的媒体及其记者之间如果出现完全相同内容的报道,双方或者多方就可能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此难以进行调查取证。 《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并没有对什么是“时事新闻”做出界定,国务院颁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界定为:“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实践中对于“单纯事实消息”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时事新闻侵权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规制。此外,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各媒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扩大化应用”,导致时事新闻以及其他相关文章转载的秩序较为混乱。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规制 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当前新闻行业中新闻转载秩序的混乱、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法律对时事新闻侵权现象的难以规制,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对“时事新闻”的概念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必须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从而使人们对“时事新闻”不会产生认识上的歧义。目前,学术界、新闻界和司法实践界还没有对“时事新闻”做出突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对于“时事新闻”概念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做出,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将“时事新闻”的定义予以明确。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当前,许多时事新闻侵权行为均以“合理使用”为借口规避法律的制裁。对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事新闻侵权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对侵权行为者依法从重予以制裁,通过具体的司法审判案例确立“侵权可耻”的观念,以法律制度推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需要对“合理使用”形成正确的理解,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认识,避免更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以“合理使用”为借口实施新闻时事使用的侵权行为。关于“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何时发表、是否发表、怎样发表等问题均需由著作权人决定,任何媒体不得在未经著作取人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发表他人未发表的时事新闻。③同时,任何媒体在转载已经发表的时事新闻之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定,对此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著作权法中某些较为规范的法律条文,将引用时事新闻后导致著作权人无形资产损失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均视为侵权,当然,这样的规定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 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何种情况下构成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是规制侵权行为的前提。明确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须从如下方面考量:第一,以新闻的来源作为标准进行认定,未经许可而转载“独家新闻”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独家新闻”的来源是针对唯一媒体的,如果没有经过“独家”的许可而擅自转载,无疑构成了时事新闻的侵权;第二,以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是否有深入的采访作为认定标准。如果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通过自己的深入采访后,创作出和其他媒体已经刊登的内容相似或者相同的新闻报道,则不构成侵权;第三,以被转载的新闻作品是否有独特的构思与艺术品质作为认定的标准。如果被转载的新闻作品并非“单纯的消息”,那么该新闻作品就具有独创性,比如包含富有特色的摄影作品等,此时如果转载行为未得到著作权人准许,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为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采编技巧探析 摘 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已进入信息爆炸时期,时事新闻的采编,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更新观念,以选取信息、与时俱进和个性化为采编要求,努力提升职业素质,力争在时代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时事新闻采编;观念;方法 时事的发生有着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无限性的特点,所以时事新闻的采编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还要做到跟踪事件的发展,追求事件的独特性。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纷乱而至的形形色色的信息给采编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采编人员做到辨明真伪,勇于创新。 1 时事欣慰信息的选择创新 时事新闻采编首先面临的是信息的选取,选取哪一种信息作为信息报道的内容,在成功与否上起着关键作用。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明显加快(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工作内容等与过去截然不同),铺天盖地、应接不暇的信息会让人无所适从。特别是如今网络上流行的微博、微信、博客等多种新颖信息传播介质,对纸质新闻报道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时事新闻既是国家意志的载体,又是现实中真实事件的再现,由于各种媒介的参与,会使得事情的真实性有所偏差,这就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量和脑力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地区爆发的类似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因采编人员考虑从哪方面入手,事件的报道顺序,报道的中心点是什么,采用哪一种报道形式等,所以最后达到的报道效果可能略有不同。时事新闻要以事件的真实性为基础,不受外界势力的影响,另外,报道的内容和目的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采编工作要跟踪事件的发展,并且及时报道,使听众存有期待心理。为了使听众得到的信息更全面、真实,对于重特大事件要从多方面给予关注,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采编人员可以借助多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如电视、各家报纸、电台广播,还有网络上的QQ群、博客、微信、论坛、UC等多种媒介,把这些信息予以加工、整理。另外,还可以运用多种媒体信息共享,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以达到信息的连续性的目的。 2 时事新闻的采编要顺应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遍地开花,高等人才也层出不穷,中国的中青年人群受过高等教育的不在少数,文化知识水平显著提高,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思想辨别能力。中青年一代,也是当今网络应用的主要人群,网络上的新闻首先会进入他们的视野,引起中青年人群的关注,所以新闻采编人员要根据中青年人群的特点,提供其关心、感兴趣的信息。 时事新闻采编需要有一定的文化觉悟。党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制度改革和文化大发展的思路以后,文化在时事新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它与时事新闻也是密不可分的。如今,经济发展压倒一切,文化只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比如,某些地区近些年筹办的形形色色的文化节,当然这些文化节宣传了一些地方文化特色,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与文化推动作用。可是这样的文化节对文化内涵的理解过于简单,和高层次的文化有着较大的差距。关于这些时事新闻,实际上是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意愿,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利益,与文化品味关之甚少。还有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就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进行参与。这些都是新闻采编人员应该远离的行为。 新闻采编要有教育性,也就是新闻报道要对现实的人具有教育意义,教育如何做人、要有同情心、善心。采编人员要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新闻事件,教育人人都要对社会负责,要学会判断美与丑,“ 以判断为前提,侧重某方面来报道,落实事件中的美与思想中的美的一致性。” 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人都有条件担当报道者,网络上的QQ群、微博、微信等等多种信息媒体的参与,把每个人都融入到信息报道当中。网络技术的大面积普及和数字科技的多方面应用,能使传播者与听众的位置发生互换,他们之间的分界线不再明显,出现多种形式的信息提供方式。台湾艺人大S的婚礼,回绝了新闻媒体的参与,但是其宴请宾客张朝阳利用自己的微博对婚礼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且还上传了许多的照片,在网上被一时热炒,张朝阳毕竟不是专业的新闻采编人员,他所记录的婚礼过程没有进行信息的整理,也缺乏新闻的应用性,读者读来略显零乱,但也开辟了一条新的新闻报道渠道。因此,社会急需新闻采编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踊跃参与信息报道的竞争,增加新闻报道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3 推行新闻采编的个性化发展 第一,建立个性化新闻报道的制度和实行方法。合理有效的实行方法能使工作进展顺利,适时高效,所以,报业部门要根据时事新闻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创造自己独特的运行制度和考评制度。报业部门现在仍然存在着旧的制度,大多数的晚报仍归日报管辖,管理方法和办报的宗旨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仍受党报党刊模式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固定的办刊思路和模式化行为占很大的比重,甚至占主要地位。所以,如果要想采编人员真正地运用个性化的方法和创新思维模式进行工作,就一定要付予他们广阔的工作空间,鼓励其个性化发展,也要制订相应的考评制度和方法,如和他们的绩效挂钩等,对其个性化的新闻报道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要能包容其新闻报道的一定内容等等。 第二,时事新闻报道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新闻采编人员不但应该具有发现事件的能力与敏感性,对新闻事件的快速播报,还要具有能够预知某些事件的发生和一些社会现象的能力。有些社会现象能够提前预知,如奥运会、人民代表大会、亚运会、NBA、CBA等职业篮球联赛等。大多数的新闻事件不能提前预知,但报道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也不能相差太远。时事新闻的采编工作,既要做到对象的典型性,又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比如,不久前的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种现象,中国文化界几年前就已经预料到了,有的新闻媒体对此早已做好了前期工作,事件发生后,这样的新闻媒体比没有做准备工作的新闻媒体,所做的报道一定更有说服力和社会意义。所以,个性化的新闻报道,对采编人员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对社会多方面现象的预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争取深入时事新闻的实践过程。时事新闻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异常敏感的话题,只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丰富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事件的发生当中去。要想做到新闻的个性化,只有亲身来到事发现场,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最新事件发展情况。用2012年夏季的伦敦奥运会为例,奥运会的开幕和赛程是能够预知的,但大众关注的是每个赛事的金牌归属和奥运会金牌榜情况,这种信息是不可预知的。如果某媒体没有向奥运会派出记者,那么他所得到的信息都是其他媒介转述的,首先在时间上就落后于其他媒体,由于没有亲身体验,对事件的剖析也略显苍白,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这种情况给予弥补,如请体育界的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到场评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闻的吸引力,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取代亲临现象所带来的那种震撼感与感染力。这样的新闻报道一是没有新鲜感,二是缺乏形象性与创新,不会引发观众的追捧。所以,纸质媒体应该增加大量的人力、财力,让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深入到事发现场去,亲临其境,有力推动新闻报道的个性化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探讨“时事新闻”在历史复习中的运用 摘要: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和记忆。我们时常读书、看报、听新闻广播。那么,可否把我们每天所接触到的时事新闻加以挑选和整理,并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来呢?本文针对这一设想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实践。 关键词:时事新闻;高三历史;复习效率 一、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复习的必要性 首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由于现在大部分选修历史的学生主要是由于理科基础不太好,尤其是数学是其弱项,然后把赌注押在了历史上。认为历史只要临考前背一背就能得到一个很不错的成绩。他们殊不知,高考历史与高一时的历史科目测试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如果没有一个正确学习导向,仅抱如此想法,必吃败仗。如今高考一贯题型为选择题和材料分析论证题,由图入史、因文入图,图文联系紧密,体现了现在高考对记忆要求降低,而能力考察突出。由于历史知识本身具有过去性的特点,而中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又缺乏社会体验,从而,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知程度非常抽象,必然在心理上产生出一种距离感,这种心理特点,势必影响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准确把握。 其次,从当代中学生心理特点来看,当代中学生思维活跃,兴趣宽泛,充满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稍加引导,把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经常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途径及时了解时事新闻结合起来,运用到历史复习课程之中,势必会产生意外的学习效果。况且时事新闻具有“内容新”、“时效强”、“事件真”、“跨度广”等优势,与时代紧密结合。与之相反,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乏味,使学生难以理解记忆,也不大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以时事新闻辅以历史复纲,因势利导,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必将提高学生备考的效率。 二、时事新闻在高三历史教学中的效用 1.补充教材知识,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时事新闻能够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密切结合现实,灵活巧妙,彰显平实、自然与亲和,以最大限度发挥“以史为鉴”的功能。 2.佐证历史材料。历史因其过去性导致许多史料的欠缺或证据不足。以当前的时政新闻来验证以往史事的真伪,提供相应的说服力,况且时事新闻的语言文字表达通俗易懂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阅读障碍。 3.进行情境设置的命题研究。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使试题依托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一方面吸取了最新的史学研究成果,借助了史学新范式,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等来命题;另一方面改进了以往命题套路的局限,为命题人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使命题思路游刃有余。 4.服务于高考复习热点。联系时政热点,提炼把握分析,以史入今,以史鉴今,史为今用,以历史知识、观点为基础,使时政热点和历史知识点之间做到有机的联系。 5.推动课外学习。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复习,提高课外阅读的实效性。 三、如何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教学 1.补充式。例如,复习历史必修一中关于分封制和宗法制问题时。分封制和宗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制度建设和中华文明的延续产生了重要影响。分封制和宗法制必然成为高频考点。但作为早期政治史,学生必然不容易理解。那我们可以用时事新闻来解释“中共中央总书记2009年5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同吴伯雄举行会谈。”让学生理解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而且可以用来考察当今社会一些习俗: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这正是宗法制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远影响。但也导致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有些背离。让学生意识到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艰难性。这可以联系到必修一中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等等。让学生掌握对时事的理解和延伸,这正是现在高考要求学生所达到的能力。 2.对照式。对照式就是在讲述世界当代史的一些难点问题时,对照中外正在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对比式讲解,从而起到加深理解教材的作用。例如,关于货币的贬值问题。教材叙述1973年,由于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不得不宣布美元贬值,引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类似的美元贬值,在罗斯福新政的措施中也讲到过,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刺激出口,因为货币贬值,使得出口货物相对便宜。这是一个涉及到经济学中的问题,学生不大好理解。这可以同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结合在一起进行对照讲述。我国政府在亚洲一些主要国家相继宣布货币贬值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多次重申人民币不贬值,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虽然中国的出口受到困难,但为亚洲摆脱金融危机、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作出了最重大的贡献,中国此举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一致赞扬。当然,人民币不贬值,中央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也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通过这样的对照讲解,并不是要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货币贬值问题,而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认识问题,从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释疑式。释疑式就是利用时事新闻讲清一些疑难概念,让学生了解其全面发展过程,并辅之典型事例,以便学生形成完整的历史概念。例如,讲到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滞胀”问题时。“滞胀”是一个不易理解的概念,可用目前日本的经济态势来加以说明。据载,90年代初以来,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经济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状态,1992年至1996年日本经济平均增长率仅略高于1%,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出现0.7%的负增长率,1998年的衰退更要严重。目前日本经济的缓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就是“滞胀”的典型。 时事新闻论文:活用时事新闻 提高课堂效率 摘要:时事新闻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与生活密切相关,反映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特点,为大多数学生所关注。历史教师在教学中恰当、合理、灵活地运用时事新闻,一方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课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历史教学的三维目标。下面结合课堂实例从课堂导入、教学设计、拓展延伸、课堂小结四个方面来谈谈时事新闻在历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时事新闻;课堂效率;拓展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曾说:“只有借助现实,我们才能理解过去;只有借助过去,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现实。现实和历史是相互对应的两扇窗户,关闭了其中任何一扇窗户,彼此的沟通就难以实现。”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将时事新闻与历史史实进行精心整合,不仅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开展课堂探究,融会贯通地掌握历史知识,同时能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 命感,达到学史明志、知史做人的目的,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效率。 一、活用时事巧导入——磨刀不误砍柴工 上课伊始,学生从课间的喧闹过渡到紧张的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调节的过程。教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所学知识的兴趣,及时有效地导入新课?这为广大历史教师所重视。历史教师如果能及时挖掘学生感兴趣和熟悉的新闻素材并将其用于导入新课,这必然引起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快速进入最佳的求知状态,并为课堂内容的学习做好铺垫。 如,学习选修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一课时,笔者在课堂导入时运用了题目为《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败诉》《日本决定为每名韩国二战劳工赔99元引抗议》两则新闻,同时又引入一段对比性新闻链接:“德国赔偿二战劳工共支付43.7亿欧元”来调动学生对本课的兴趣。并针对以上新闻设置如下问题: ①德、日两国对待二战劳工的态度有何不同?②为什么两国对二战劳工的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差别?③这反映出两国对战争及战争责任的态度有何不同?由于这段新闻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索,自然而然地就将话题引到了战后对法西斯的处理以及“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不同。一方面激发了学生想要知道这段历史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提高了教学效率。此外,一些时事新闻的篇幅虽小,但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要教师稍微用心就可利用到课堂上。如每年的7月7日、9月18日等纪念日,5月1日、10月1日重大节日等,教师如果及时、合理地运用相关新闻导入,既能让学生“不忘国耻”,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又能让学生明白原来历史和现实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然而,教师在运用时事新闻导入新课时,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为了迎合所用的案例或时事而部分曲解课本知识,时事一定要能 很好地和历史知识相联系,否则不如不用。同时,教师所选择的导入性新闻素材最好是具有典型性或者学生感兴趣的、熟悉的,要不然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成为课堂的另一个难点。 二、活用热点巧设计——— 一石激起千层浪 所谓“热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它既有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近期的两会、中美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奥巴马白宫接见达赖)及即将到来的上海世博会等。历史教师充分利用高中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望强烈的心理特点,联系社会热点、深入钻研教材,不仅能拉近时空距离,进一步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还有助于加深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如进行必修1《新中国初期的外交》一课的教学时,由于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针、政策及外交成就等知识性的东西较多,如果按传统的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则课堂枯燥且效率低下。笔者联想起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学生对此兴趣浓厚。因而在教学中采用了“外交部长答中外记者问”的形式设计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假设老师为“外交部长”,学生中一部分为“记者”,另外一部分为“外交部发言人”。有“记者”身份的同学可以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提出一系列问题,由“外交部发言人”身份的同学进行回答,若有困难的问题或者回答不完整的问题再请“外交部长”作答。学生对这种身份的转换饶有兴致,课堂中提出了许多教材内外的问题,不仅培养了提问能力和解答能力,而且使原来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兴趣盎然。这种方式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一课的教学中同样得以运用。 但是,因为高考对热点的考查角度也不是直接的、显性的,历史教师所选择这种联系社会现实问题,不能像政治课那样以理论观点说明解释社会现实问题,而是从历史课的内容出发结合史实来进行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应该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健康、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热点问题。 三、活用新闻巧拓展——柳暗花明又一村 现行的高中历史教材抽象简略,对学生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且高中学生正处于求知欲很强的阶段,知识需求不仅仅满足于教材上有限的内容,也不仅仅满足于“知其然”。如果教师在历史课堂中照本宣科,只是传授教材内容,那么历史课就谈不上栩栩如生。而且可以说学习历史是“小知识,大智慧”,如果我们用学过的历史知识来考查今天的社会,对于各种现象的理解就容易得多,反过来,用今天的新闻也可以印证学过的历史知识。 笔者曾把《美国对台军售中国强烈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无 视中方反对会见达赖》两篇新闻报道用在了必修1《外交关系的突破》一课“中美关系解冻”一目的教学中。台湾问题、西藏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和现实中的热点,学生普遍对此有深厚的兴趣。中美关系一直是中国非常重视的外交关系,但是中国的国家主权不允许受到侵犯,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始终坚持的最重要 的原则。当两者冲突时,中美关系将何去何从?通过拓展,学生既了解了中美关系的始末由来,又理解了国家力量和国家利益是决定 一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这一难点。 此外,由于历史课内任务紧张,教师延伸课堂内容,适当地结合时事热点布置作业,让学生们在看新闻时完成作业,既符合新课程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求知的欲望。例如,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这一课,笔者设计了这样的课后作业: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全球性问题,诸如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朝鲜核问题、索马里海盗等诸多挑战。面对这些威胁,你认为联合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可以发挥哪些作用?请写出你的看法。要求:(1)上网查找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增长自己的见识。(2)如果你查找到了联合国在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你也可 以把这些措施写进你的作业中。 四、活用时事巧收尾——余音绕梁韵犹存 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事实上,教学也是如此。巧妙的课堂小结,不仅能对教学内容起到梳理概括、画龙点睛的作用,还能使学生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收到“课虽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比如说,台湾问题是学生所熟悉和关注的问题,但是要激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的感情进一步得到升华,激发学生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仅靠历史教师空洞的说教是难以达到的。在进行必修1《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实践》这一课的教学中,笔者运用了2010年3月14日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的一段话进行小结:“我知道商签协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正因为我们是兄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问题总会可以解决的……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79岁完成,完成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教师无须多言,一切感情已尽在其中。 以上是笔者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运用时事新闻的一些实践与体会。实践证明:“历史教师在教学中适时地引入一些时政新闻,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沟通,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思想觉悟,更好地实现中学历史教育教学的目标。”总之,历史教师要做“有心人”,时刻关注和收集国内外的新闻热点、重点,充分利用好时事新闻这一重要资源,将最新新闻背景材料及时、恰当、有效地运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让历史课不再枯燥,让“历史”焕发生机! 时事新闻论文:报纸时事新闻如何做出“独家菜” 很多时事新闻编辑都有这样一种感觉,面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新闻资源,国内国际新闻很难做到“独家”。不过,有进取心的报纸都在“独家新闻”上力拼。除了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本地新闻的“独家”外,时事新闻在挖掘“与众不同”上也展开了有益的探索。笔者归纳了一下,面对相同的“食材”,时事新闻大致有以下八种烹出“独家菜”之法。 川 菜 虽菜色各异,但都离不开麻辣。对于时事新闻,就是无论做的是国内新闻还是国际新闻,虽然都是“别人家的事”,但要想方设法与“我”联系起来。每个地方的“本地”都有特殊之处,这就构成了“独家”。时事新闻编辑要尽力找出“联系”,与本地或本国元素搭上界。具体方法有地理接近、心理接近、情感接近和利益接近。 比如:2011年11月29日《法制晚报》国际版有一条《人均GDP超日 咱至少需28年》,其新闻源头就是日本内阁府在11月26日公布,2010年日本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983美元。按说这只是一条常规的国际短讯,但是《法制晚报》记者通过统计中日两国历史经济数据,用专家解读的办法得出了“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日本”的结论。这就是典型的加入“我”的麻辣法,使得一条人人有的新闻变成了独家新闻。 “中外结合”是把国际新闻做成独家新闻的一大法则。对国内新闻而言,就是外地发生的事,应尽可能地与报纸发行地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联系。比如,某地查出了假药、有毒化妆品等,记者立刻要进行联想,跑跑市场看看本地是否也出现了这些问题。这种有了“我”的内容的稿子,就不同于全国的“通稿”了。而人们对与自己接近的事会更为关心,新闻价值同时也得到了增强。 火 锅 报纸与读者互动起来,营造火热气氛,吸引读者的关注,就像涮火锅一样,吃的是一种热闹,也聚合多种口味。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兴起,报纸与读者的距离越来越近,报网联动越来越频繁。对新闻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声音。报纸提供发言平台,对“声音”择取角度不同,可以形成与其他报纸不一样的特色。《福州晚报》有“国内点击”版,对国内社会新闻,配上网友的点评,就是一种“小火锅”了,将各种观点都杂烩其中,拓展了新闻的深度。 自助餐 主要是针对国际新闻,自力更生,直接动手编译。正如吃自助餐,自己去取想吃的,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提供。 时事编辑一般是“二道贩子”,尽管拿来的菜做法不同,但说到底大家的原料都差不多。直接从外报编译稿件,就不同了,可以拿到与别人不同的原料。这种办法要求报社有极强的新闻翻译人才。 比如,《法制晚报》记者2012年1月10日根据美国媒体编译了《内外各有一屏幕 英特尔推“超级本”》,2012年2月26日从印度《经济时报》编译了《2022年 苹果市值将破$3万亿》等。 当然,直接派记者赶往事发地,是最大的自力更生,可以抢得第一手材料,也能根据本报制定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配发最具视觉冲击力的照片,也就避免了与同城其他媒体雷同。但对国内国际新闻来说,这种报道方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实力、新闻纪律等。 茄 鲞 整合、策划、运用独家解读,深度开发,使得报道改头换面。就像《红楼梦》里面的茄鲞,相同的原料,加进不同的调料,就成为一道特别的菜。在时事新闻里,新闻源头在整个策划里也不再是主要的了。 《法制晚报》2011年12月20日国内版有一条新闻《“限”字当头 明年房价还得降》。新闻源是当日下午,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网站——互动百科在国家图书馆文会堂“2011互联网十大热词、年度汉字会”,“限”字入选2011年年度汉字。记者没有将它处理成常规性的短讯,而是通过梳理2011年限号、限流、限娱、限广、限车、限行、限购等新闻,并采访专家,把百姓关心的房价问题再做进一步的预测,使得这条回顾性的消息有了深一层的新闻点。 沙 拉 有意识地组合稿件,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增添新闻价值。《福州晚报》2010年3月29日国际版做了一个“废弃的瓶子大有用处”版面,将“塑料瓶建船”、“瓶子建屋”等与瓶子有关的图片新闻组合起来,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 另外,有些媒体还会编发国际国内的零点新闻。在截稿的前几分钟即零点左右,编发一组短小精悍的最新新闻稿件。这种新闻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打“时间差”的做法就能做到“你无我有”。 拔丝水果 将新闻与评论相结合。就像在水果上浇上热热的糖浆,使得水果既好吃又发出不一样的亮光,而且很好消化。 网络上国际国内新闻铺天盖地,而国际国内形势又错综复杂,一般网民并不是专家,这就要求编辑在提供新闻事件最新报道的同时,也要提供详尽的解读和鲜明的观点,从而起到释疑解惑、引领思考的作用。 比如《法制晚报》2012年1月16日有一篇新闻《网瘾致脑残?中国研究引热议》,里面有“观点争锋”,英美专家对上网成瘾是否属精神疾病存争议;也有“马上就访”,采访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主任,对 “网瘾”在我国的现状和列为精神疾病的标准都做了访谈。一条小新闻就热热闹闹地成了一个话题。 霸王餐 霸王餐,一般指吃了不给钱的餐。这里取其霸气,只准他吃,不给别人吃。时事新闻要做“独家”,有些靠的就是买断和预约稿子,用财大气粗的办法,杜绝雷同。 目前,一般是采用买断新华社和权威媒体时事新闻稿件使用权的方法,或向他们预约稿件。在一座城市里常常会有多家综合类平面媒体,其中一家可与新华社等国内的大通讯社、权威媒体签订协议,买断特稿,在这一城市里,决不允许第二家媒体刊登。这类特稿往往是对某一重大事件的深层次剖析,如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新闻背景、发展预测等,稿件的分量较重,发稿的速度极快,有很强的可读性,因此能迅速抓住读者的眼球。 《新民晚报》国际新闻部的负责人曾说,他们追求的一个原则是:“在新闻里看到人。”他们有时也从新华社通稿或者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现新闻线索,然后再约请新华社记者采写“能看到人的新闻”。 配 菜 对时事新闻配发图表和漫画,就像在主菜的周围放上一些赏心悦目的花叶。 配发图表一般是针对某些硬新闻,内容比较专业,对此类新闻可将其中的主要数据等制成图表,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配发漫画则一般是针对读者喜闻乐见的软性新闻。美编根据内容采用抽象、夸张等手法,配发鲜活生动的漫画。即使各家媒体都采用了这篇稿件,这种做法也可以胜人一筹。《大连日报》在国际、国内新闻版面开辟了《幽默时事》栏目,将一些重大的国际时事报道形象化、幽默化,通过漫画、诗歌等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活跃版面,吸引读者。 配菜当然不拘于图表和漫画,只要开动脑筋,还可以想出很多新菜相配。 (作者单位:福州晚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日语读解》教学中的实践与作用 摘要:《日语读解》课程,主要是以能阅读会翻译作为教学目标的一门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的实用价值,本文通过编辑放送“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了快速阅读与翻译的学习过程。通过教学实践,验证了该教学的方式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可实施性。 关键词:时事新闻;阅读能力;翻译技巧;实践 语言作为交际的工具,包括听、说、读、写、译五项基本技能,只有完全掌握了这五项基本技能,才可以称得上学会了一门语言。如何使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学会这五项基本技能,一直是外语教学的重要课题。而大学里的日语教学更有别于英语教学,即使被日语专业录取的学生,其99%都是零起点。因此,三年制的高职院校要培养出能通过《日语能力测试2级》的毕业生,就需要精心设置每一门课程及每一项教学内容,更要钻研教学方法,通过实践不断改进。本文试述的是在《日语读解》课程的教学中,将时事新闻作为辅助内容,应用与课堂教学中所取得的实践结果,证明该教学方法现实感强,把握了学生的实践心理,学有所用,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可借鉴、可实践的价值。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 《日语读解》是我学院为日语专业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读”即为阅读能力,“解”意为翻译水平。该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阅读日语文章,引导学生如何理解日本式的思维及惯用的表达方式,培养学生快速阅读、边读边译的阅读能力。通过讲授翻译技巧,使学生能遵循原文,有根有据的将文章译为通顺易懂、符合中文表达规律的译文。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教材选择上,根据学生所掌握的单词量和语法知识以及当今的就业趋势,采用了由我院多名日语教师参编的以“商务日语”为主题的阅读教材。该书是2011年由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日语类课程规划教材。意在将内容最新、时代感最强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在教学方法上,首先注重辅导“读”的方式方法,不仅自己要会读,还要能听懂他人的读。要追求语音、语调、表情上与文章内容相符,以综合五项基本技能中的听、说、读的能力。其次在教授“解”的过程中,要及时提示文中的语法表现和惯用型,讲解如何看懂长句中所包含的短句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文章译为“日式中文”,即日语是“谓语置后,宾语提前”的语法表现。通过课后的习题演练,使学生在“解”的过程中,又锻炼了五项基本技能中译和写的能力。 二、编入时事新闻的教学实践 尽管所选教材传达的是最富有时代感的最新信息,其中有日本新兴企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日本年轻人的择业思维与方式;日本工薪族的工作态度与人生追求;跨国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方法等诸多内容。但与时事报道相比,依旧有逊色之感。因此,我萌发了编入时事新闻内容做辅助教材的想法并迅速付诸于实践中。 例如,我在本学期编辑的第一篇时事新闻即是2011年9月3日报道的题为「18歳未満脳死、臓器提供へ原文:日本臓器移植ネットワークは、頭部外傷で関東甲信越地方の病院に入院していた15歳以上18歳未満の男性が、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き脳死と判定されたと発表した。虐待を受けていなかったことも病院の虐待防止委員会が確認しており、臓器提供される。本人による書面での意思表示はなく、家族が承諾した。5日、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いて、18歳未満で2例目の脳死と判定された男性からの臓器について、7病院で行われていた移植手術が、すべて終了した。译文为:“未满18岁的脑死患者,步入脏器提供者行列”。日本人体器官移植联合组织于9月3日发表了因脑外伤,在关东甲信越地方医院入院治疗的15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性,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判定为脑死。经医院的防止虐待委员会的确认,生前未曾受过虐待,可作为人体器官移植提供者。其本人虽没有书面申请,家属承诺了提供意愿。5日,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作为第二例被判定为脑死的未满18岁男性的人体器官,在7所病院进行的移植手术全部结束了。在讲解这篇新闻报道时,首先解释了何为“脑死”以及日本的旧“脏器移植法案”的内涵,其中制定“不许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做脑死判定,因此也不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提供者”,因此就明白了作为新移植法后第二例未成年器官提供者的新闻价值。接下来从学习单词的角度,掌握“脑外伤、器官移植、虐待”等词汇,然后,从语法的角度,讲解了“……に基づき”、“……について”、“……行われていた”等语法表现。在《日语读解》的教学过程中,每次都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过多媒体放送编辑的最新的时事新闻报道,所选内容多侧重日本的政经新闻,社会时事以及反映日本社会的“少子高龄化”和各种犯罪等社会问题。并且为方便学生阅读,对生疏单词都一一标注读音,需要掌握的语法,都用醒目的颜色标记,有益于记忆与理解。 三、总结实践结果 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在《日语泛读》、《日语读解》、《日语听说》等课程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选择性地编辑难易度不同的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课堂教学中,通过口头调查的结果与学生的课堂表现表明,学生很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新闻内容就是昨天甚至是今天发生的事件,感受到了它的“呼吸性”。在2011年10月的课堂上,还编辑了发生在广东佛山市,2岁女孩“悦悦”前后被两辆汽车碾压,司机逃逸导致女孩致死的报道。熟知中文内容的学生更想知道相应的日语报道,实用价值感很强,引发了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教科书可以回家后慢慢看,而时事报道只限于10分钟左右,即要求快速阅读又要求快速理解、翻译,因此需要学生集中注意力,全力跟上教学进程。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查看原文的新闻报道、关心社会时事、扩展视野的主观能动性。 不足之处:由于学生所掌握的词汇量少,不能十分理解新闻内容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另外,新闻报道打乱了知识链接的顺序,有时不能准确把握语法知识。 教师在教学方面,增加新闻时事的内容,不仅增加了教师备课的难度和工作量,对教案也有了时限性,有时为追求新闻的时事性,一直追踪后续报道到上课前的10分钟。但是,只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阅读应用能力,就证明该教学方法是有实践价值的。 时事新闻论文:浅谈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有关时事新闻作品侵权的纠纷大量涌现的现状,分析了时事新闻作品缺乏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原因,建议其应当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并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原因;正当性;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传媒业发展的大众化、市场化,信息以有史以来最快的速度传播着,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报道每天所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广大受众所关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是传统的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都非常重视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频频发生。其原因虽然不一而足,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不仅纵容了实践中的侵权,更为严重的是使司法审判遭遇尴尬。 一、时事新闻缺乏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时事新闻的本质是反映事实。时事新闻的根本属性是真实性,构成新闻作品最重要的因素是客观事实,而事实是不能创造的,因此时事新闻只是忠实地反映了客观情况,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即作品。 其次,时事新闻的表达性形式是唯一的。有学者认为时事新闻使用简单的文字将某一事实作为信息反映出来,符合“唯一表达”标准,其他媒体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方式表达。[1] 再次,时事新闻的功能在于传播。因为时事新闻的内容涉及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与人民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其功能要求广泛且迅速的传播,不应当予以控制,所以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2] 二、设立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 在现实中,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是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能够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长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消极作用,有损新闻职业道德。《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中伤、诬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的行为亦然。”与此相应,《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第2款规定:“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据此,无论时事新闻是否为原创性作品,但作为一种劳动成果,无疑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随着传媒的产业化,新闻的商品性日益显现。由于时事新闻与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同时具有时效性特征,因此时事新闻,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独家新闻,成为媒体赖以确立其行业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信誉的重要资本。时事新闻应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时事新闻采编人员的原创性劳动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3] 第三,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有权要求公开信息;二是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有获取的方便和自由。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与公众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矛盾的:保护时事新闻记者的权利并不是忽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保护促进创作繁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6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一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给予了更多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时事新闻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的形式存在,在转用时也必须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利。这就否定了前述认为时事新闻不具有创造性、是唯一表达形式从而不应当被保护的结论。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向时事新闻人支付报酬,但必须在转用时注明该信息的来源,从而确保权利人的信誉。此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修正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规定。 第一,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3、第4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摒弃了《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亦即对时事新闻予以保护。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上有例可循:根据英国1892年Walter 诉Steinkopff一案的判决,只要新闻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就认为具有版权。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解读这一规则,就是说只要新闻被某种载体承载并表现出来,即应当受到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在注明出处和不违背新闻业公正惯例的前提下,可以复制新闻报道。但下列行为视为非法:在实际公报16小时内,或在通讯社授权的报刊发行前,转载或广播通讯社的新闻公报。” 由此可见,无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是国外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删除“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排除相应引发的一切法律障碍。 第二,对时事新闻实施优先权保护。 时事新闻的目的在于传播,使得广大公众对相关信息内容尽快知晓,因此,在承认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的的同时,应当鼓励其他媒体、使用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的核心价值在于时效性,转载新闻必须在实际公布的一定时限以后,其他媒体才能够使用,这样才能够保护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新闻报道,满足社会需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保护长达数十年,而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此长期的保护对于时事新闻来说,作用并不明显,甚至会妨碍时事新闻的正常传播。因此,只需要给予时事新闻权利人以数小时的优先权,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以外的主体不得转用该时事新闻,时间限制以后,在注明权利人的前提下,可以转用此信息。比如美国对时事新闻给予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其时效性强的特点,只给予20小时的时间优先权保护;而前述意大利的版权法给予权利人以16小时的优先权。 第三,严格规定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为了保证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发挥,从普遍适用的角度来说,一事一议的方式并不符合时事新闻的特殊要求,因此,不妨采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即以一定时间段的时事新闻作为合同标的,一次性签署协议。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这种方式既能够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通过前期签署协议的方式避免由于谈判、签约对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延误,有效发挥时事新闻的作用,并且协议内容也具有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意愿协商具体条款,比如是否支付转用报酬等等。 时事新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其质量,首先要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须且可行的,相信这一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我国时事新闻乃至新闻业、文化业的有序发展增添盎然生机。 作者单位:科技潮杂志社 时事新闻论文:传媒产业化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 [摘要]绝大部分时事新闻报道体现着记者、编辑的心力与智慧,能满足我国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享有著作权。给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有利于我国传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符合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章提出了有效传播营销期理论和具体保护运作模式。 [关键词]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传媒产业;新闻线索有偿 一、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是通说。但新闻界每年都有新闻作品年度大评奖,时事新闻就是一类主要的作品之一。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中,关于时事新闻品类归属的界定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相互矛盾的判例屡见不鲜,急需一个科学公正、相对稳定的标准。基于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媒体之间相互使用对方新闻稿大面积处于无序化:有的直接冠以“本报讯”、“本台消息”,署名为“宗合”等;有的从各家媒体的同一题材报道中分别“载取”标题、导语、主体事实和新闻背景;不同质媒体直接把对方的文字转换于配音、播音;文字媒体把对方的图像播音直接转为文字稿或新闻照片,各种手段或直接或稍作遮掩不一而足。 各媒体相互抄袭使得一些根本没有什么采编力量的“空壳媒体”一样能存在,且靠抄袭减少了外采新闻的费用,节约成本。如果其增强发行的力量和速度,在竞争中不排除会占优势,甚至包括新闻的时效,使得公众分不清究竟谁是真正的独家采访报道者。另外,千报一面,新闻无差别的雷同信息浪费公众时间,增加公众选择需求信息的难度,徒增公众对媒介的厌烦。在这种情形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如一方直接通过网络进入对方编排系统,调用对方正待出版的新闻稿件,或在网上拦截对方记者从一线发回本部的新闻消息等这样一些恶性竞争的手段,按著作权法都可以理解为正当行为,因为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原旨。新闻竞争的加剧迫切要求对著作权的有关时事新闻的规定及传统权威理解进行反思。 在国际上,人们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被认为是国际惯例,其直接法律渊源就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该规定不好理解的是“日常新闻”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还有后半句“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各国虽加入伯尔尼公约,但理解却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我国理解概括为时事新闻,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美国版权法系可谓洋洋大观,但通篇没有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条款。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赋予作者对其各自的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新闻就是典型的文字作品,所以在美国,一般对于新闻或新闻事实,如要转载和传播,即使这些新闻消息的传播是国家鼓励的,是对人民有益的,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必须给原始获得新闻者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一定时间的优先权可以给利益的原始获得者相当的经济利益,专利、著作权制度都是保持一定时间的独占优势,这与新闻的一定时间优先权性质是同质的,只不过具体时间存在差异而已。据此,我们可分析时事新闻在美国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在英国知识产权法系中,《版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不包括……”通篇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英国是判例法体系国家,在Walter诉Steinkopff(1892年)案中,法官得出:“新闻之上不存在版权,除非主旨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可见在英国只要新闻事实通过有形载体表达出来就有独创性,受保护。作者基于原始的素材,只要提供了新的劳动、技术和精力就是一件原创性的作品。因此版权保护在英国可涉及电话号码、广播、节目表(例如:1984年BBCand ITP诉Time out案)。法国《著作权法》典相当成熟,堪称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的典范,在其中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款。该法典Lll2-4条规定智力创作的标题具有创作性的同作品本身一样受保护。 二、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理论生成的背景 (一)形势政策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大势已见端倪: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市场化运作,公司法保障。其实马克思针对新闻传媒之一的报业曾指出,报纸是作为舆论纸币流通的,这揭示了报业的文化属性,但同时他也指出,报刊是一个有收入的文字事业,这又揭示报业的经济属性。可见新闻传媒是能充分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特殊产业。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单位已经“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走向市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传媒业的竞争全面升级,已进入比拼内力时代,媒体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苦功。在近年电视业享誉全国的湖南,“频道之间、栏目之间、制片人和主持人之间,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经过了比设备、比技术、比财力、比覆盖面、比收视率的过程后,当物质手段的竞争已经不相上下的时候,比到最后比观念”。竞争如斯,然而媒体的主打产品新闻消息的权益归属却并不清晰,流转就自然无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传媒产业的有效竞争必然会受到影响。“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没有充分有效的竞争,“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竞争的效益、目标就难以实现,资源就得不到优化配置。 (二)新闻采编的现实因素。虽然记者享有采访权是国际新闻惯例,但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消息来源有偿的现象已非罕见。如当名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成为一种求大于供的稀缺资源之后,他们(包括经纪人)自然而言想到用金钱法则来筛选要求采访的记者。这种情形在欧美等地都是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把其称为“支票簿新闻”。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采访过程中,金钱同样是打通采访渠道的制胜武器。如采访美国攻打阿富汗、伊拉克,巴以冲突等就得为采访支付“采访费”,采什么新闻、拍什么场面的镜头都明标价码。时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家媒体广泛使用“提供新闻线索有奖”、“新闻线人”等形式。新闻竞争形势的发展确实在打破媒体无偿地使用信息来源的习惯沿袭。另外,记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新闻信息,如果同期被竞争对手媒体无偿使用,对记者及其供职的媒体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有违知识产权伦理。据此,时事新闻至少是一种劳动成果,是劳动成果就有产权,时事新闻作为一种智力产 品,只要具备作品的独创性、有形可复制性,当然得享有著作权,不享有著作权的,至少也应享有新闻信息产权。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分析与模式构建 我国目前关于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理论,立论依据都经不起推敲,且又不适应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发展的需要,应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媒体产业化发展的深入而淘汰。笔者认为时事新闻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不受保护的是新闻事实本身.或说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新闻品种中的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国家的新闻公报(公告新闻)可能例外。这种例外的条件是指对简讯、一句话新闻来说,作者如果接近该信息无需付出任何智力活动和业务知识技巧即可获得,并且表达出来(完成写作)的形式也体现不出任何智力成分、业务技巧,即视为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记载,不能为新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这种等同新闻要素本源性记载构成唯一表达,内容本来是单一信息,没有进行取舍、结构编排的创作空间,或只有唯一的语言形式,不可能用其他的表达方法和其他的语句加以表达。 需要补充的是,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可能不予保护不是因为它们篇幅短少,事实上很多佳作短得让人叫绝,如法国作家将书稿《悲惨世界》投出后见久无音讯,就写信催问,信的内容仅为一个“?”号,出版商的回信是一个“!”号。不久,这部巨著问世于众。这两封信,均堪称是最短的作品。还有诗人桑某的七个字的作品《船》“离开水/你能航行?”由于其内涵深刻言简意赅也曾被视为佳作。所以笔者对上述几类新闻体裁没有简单地一概视为非新闻作品。新闻实务中,媒体往往采编一定数量的简讯或一句话新闻编辑在一起,组成新闻集纳,即使单条都不享有著作权,但集合后的整体体现了编辑的智力选择和思想成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两条简讯往往由于其内容上有某种关联,排到一起常产生妙趣和单条信息内容不包涵的增值效果。“公告性新闻”包括新闻公报、公告新闻、文件全文及摘要。这三种公告性新闻虽具有重大新闻价值,但笔者认为不受著作权保护。首先由于其具有官方文件性质;其次由于其传播有不得擅自更改的特别要求,其产生也非新闻记者的独创作品,由一家首先刊发的媒体享有著作权没有依据。按法理,国家是著作权主体,但国家希望这类作品尽快让人们周知,可理解为国家放弃著作权。所以把这类作品视为公有,而不是这类作品没有独创性。相反,这类作品虽用的是应用语体,但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包含相当高的智力创作成分。近几年来,新华社在播发国家政策法规等“公告式新闻”的同时,往往配合播发记者自采的新闻背景和政策解读,虽常常是交待客观事实,但属于一种解释性的深度报道,凝聚记者较高的智慧,记者应享有著作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不可置疑其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因此,直接录制播发电台、电视台的新闻侵犯著作权。如果把播音、配音转换为文字稿则按上面阐述报纸新闻作品的要求判断是否侵权,即看是否仅利用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事实,是则未侵权,否则侵权。 时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其具有职务作品和时效性的特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作品。笔者把报纸的出版时间与次日报纸出版时间之间称为“有效传播营销期”(电台、电视台为新闻首播至重播间时段)。这段时间是报纸有效零售时间,到次日新报纸一面市,便成废纸。新闻媒体转载别人媒体原载的时事新闻,如在同一有效传播营销期内面市,除注明出处、作者姓名,支付作者稿酬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给予对方媒体合理的补偿。如在原载媒体的有效传播营销期后面世的,则仅注明出处、作者名,给作者支付稿酬即可,因为这种有效传播营销期后的转载对原载媒体有效传播没有什么影响了。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排除其他媒体对已报道(发表)的新闻中的新闻五要素的使用,如可以根据一篇新闻消息作品的五要素编发为一条简讯。法律确认时事新闻有著作权后,各级新闻记者协会可以成为新闻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报酬费用结算中心的功能,并行使新闻抄袭、剽窃的技术鉴定工作。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的贴近路径 纸质媒体一般都开设有国际、国内、文娱和体育等时事版面。稿件来源主要是新华社的时事新闻。众所周知,时事新闻基本与媒体所在地没有“血肉”联系。缺乏贴近性,再加上新闻来源单一,时事编辑又常常照抄照搬,导致各媒体时事新闻同质化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个性,降低了媒体吸引力。那么,媒体时事报道如何在保持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显示出贴近性呢? 一、从时间上贴近。在动态中捕捉最新消息 对纸质媒体而言。“昨日新闻”是时效性较强的新闻。而“今日新闻”是时效性最强的新闻。新闻报道在时间上的贴近性,能使读者产生审美上的新鲜感。这就要求媒体密切追踪不断变动的时事,特别是对于重大时事、突发新闻和体育比赛等,要在不影响报纸出版时间的前提下,尽量推迟截稿时间,在动态中捕捉最新变化,在变化中捕捉最新结果,从而让读者更接近事实、更了解真相。 二、从地域上贴近,在空间上捕捉最近距离 但凡媒体,都十分注重从广度、深度和密度上挖掘本埠新闻,因为本埠新闻就发生在读者身边,在地域上、空间上具有贴近性,容易触发读者的兴奋点和阅读欲望,让读者产生归属感。国际、国内新闻虽然在内容上距离地方读者比较遥远,但媒体可以利用地域上的关联性,把国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国内,把国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省内,把省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市内,通过“跨越空间”的二次加工,从地域上拉近和读者的心理距离,从内容上博得读者的心理认同,增强时事新闻的贴近性。 2009年9月11日,三峡晚报报道美国两架飞机相撞的新闻时,把视点从国际转移到国内,标题拟为《美两飞机相撞,一中国人死亡》,将国际新闻做成了“国内新闻”,吸引了中国人的眼球;2009年10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第11届全运会男子举重69公斤级决赛时,把目光从全运会赛场聚焦到湖北,专题报道湖北奥运冠军总成绩打破世界纪录的新闻,将国内体育盛事做成了“湖北新闻”,吸引了湖北人的眼球;2008年,荆门晚报报道北京奥运会,浓墨重彩地让时事新闻本埠化:4月,征集“见证奥运会”特约记者。将北京赛场风云传真到荆门;5月,启动“记者直击奥运场馆”活动,摄影记者每天从北京发回报道;6月,火炬在临近荆门的宜昌市传递,记者全程追踪;8月8日奥运会开幕,组织“万名读者签名祝贺奥运会开幕”活动;盛会期间,还推出“祝福奥运短信征集”“我看我评”“奥运金牌数竞猜”等栏目,突出新闻的互动性,把万里赛场从北京拉近到荆门,凸显了地域上的贴近性。 三、从人物上贴近。在情感中捕捉最佳触点 时事新闻只有时间和地域上的贴近性,还远远不够。因为,时间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表”,地域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里”,而人物上的贴近性才是贴近之“核”。地方媒体只有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才能抓住读者的心,勾住读者的魂,撩拨读者的情,激发读者的志,才能成为在本埠有影响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公信力的媒体。 2009年8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总理在浙江考察的新闻,从新华社通稿中提炼出《温总理考察途中帮黄石孩子转学》的新闻。黄石是湖北的一个地级市,总理关心黄石打工仔子女的上学问题,一下子吸引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眼球,俘获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心,总理的爱民之情,触动了黄石读者的乡情,引起了读者情感上的强烈共鸣。2009年10月10日,荆门晚报报道由凤凰卫视主办的中华小姐环球大赛。在众多选手中聚焦荆门佳丽,以《京山姑娘王丽敏闯入华姐大赛总决赛》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荆门市及其所辖的京山县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地市报时事新闻编辑思路 当前,地市报的时事报道愈来愈受到重视,受到欢迎。但综观地市报的时事新闻版面,又存在明显的不足。有的版面不固定,时有时无;有的稿件零散,选择性不强;有的版面呆板,缺乏吸引力。虽然地市报由于版面不多、稿件来源相对狭窄等原因,时事新闻难以和一些全国性、区域性的大报相抗衡,但只要编辑多学习、肯策划,小版面也能做出大文章。 选稿思路:瞄准“大、高、近” 目前,新华社通稿是国内报纸时事新闻的主要来源。编辑要在每天新华社播发的数百条稿件中,根据自己报纸读者群的特点和分布选用稿件。这就要求编辑一方面对所办报纸的读者年龄结构、职业分布十分了解,另一方面有很强的新闻敏感。对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动态了然于胸,并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高、近”的选稿思路。 所谓“大”,是指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国际上重要国家及邻国的政坛变动、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对本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国际性地区性重要会议、地区冲突、战争、重大灾难性事件、重大体育赛事等等。国内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等等。 所谓“高”,是指人们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焦点新闻。就近几年的形势看,国际上如环境气候问题、核武器问题、经济危机等,国内如求学、就医、就业、房市、股市、网络事件等。 所谓“近”,就是“三贴近”的新闻。时事新闻的“近”,还要考虑新闻事发地地域的接近性和读者的针对性。对周边地区的新闻。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涉及到本地读者切身利益的新闻,要睁大眼睛,抓住不放。 在此基础上,要大开大合,大取大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对读者而言,获取时事新闻的渠道很多:网络上随点随看。电视滚动播出,还有广播新闻、手机新闻等。在时效上,报纸处于劣势。如果报纸在新闻的选择上求全,那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优势。因此,要发挥报纸的优势,抓住读者最关注的做深做透,给读者以深度阅读。 编辑思路:做到“广、深、透” 要给读者以深度阅读,编辑在对选定的关注度特高的新闻进行编辑时,就要按照“广、深、透”的思路进行。 “广”,是指新闻的广度。它既包括我们平时说的横向到边,还可以拓展到相关联的方面,让读者看了报纸以后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了解。在编辑新闻时,可以围绕新闻主题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搜集、选择、编辑相关内容,或编辑成篇,或组合编排。 “深”,是指新闻的深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纵向到底。编辑时围绕主题新闻向深挖掘,追寻新闻的进程、发展、趋势,探寻新闻发生的背景、原因、影响等。让读者对新闻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 “透”。是指新闻透明度。通过寻找新闻成因,分析事物走向,回答读者疑问等,让读者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做到“广、深、透”,除了精心选稿、认真编辑外,还要尽可能地运用多种新闻体裁和编辑手段,文字、照片、图表、漫画,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组合报道等,根据需要,灵活运用。 编排思路:追求“重、大、活” 版面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选稿的思路、编辑的思想和审美观,一方面要为读者考虑,要能很快吸引读者,让读者感觉舒适、自然。版面设计,其实是编辑的一次再创造过程,是编辑的再一次取舍和意图的表达。一个好的版面,不但需要自己的栏目与风格,更需要在视觉上形成强烈冲击力。时事新闻版面的编排,要追求“重、大、活”。 “重”,就是要突出重点。选编时的重点,要在版面编排时得到体现,要通过编排思路和编排手段。让重点新闻在版面上凸显出来。可以采用大板块、大标题、大线条、大色块、大对比的方式,使重点新闻形成阅读的第一亮点。多个重点时,要有主有次,不能平均用力。对于其它新闻,可以舍弃,也可以编一组简讯。 “大”,是指时事新闻版面的风格要庄重大气。不需要太多的字体变化和美化修饰。重点板块一定要强力推出,可以用大标题、大照片、大色块使之从版面中“跳”出来。第一时间跃入读者的眼球。整个版面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线条、色块简洁明快,标题、文字、板块之间疏朗养眼。 “活”,是指时事新闻版面要活泼、活跃、富于变化。时事新闻的选择、编辑和版面编排,自主的空间较大,可以在与报纸的整体风格和谐的前提下,追求特色和变化,做得更活一些。有重大新闻时突出重点,追求冲击力;没有重大新闻时寻求亮点。追求吸引力。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宗旨、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等现实需要,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存在着人才培养目标上应用型导向不明、课程体系设置上缺乏专业特色、教学方式上实践性不足等矛盾。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通过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等途径构建起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 行政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导向 世纪之交,在我国高校合并潮和追求“大而全”的办学取向影响下,行政管理专业不再是重点大学的专利,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也热衷于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然而,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专业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形成富有特色和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严重地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认同。因此,如何发挥自身的特色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其从以快速扩张为主要标志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进入到内涵建设阶段的重要动力。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 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 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 1 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 2 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 3 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 1 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2 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 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 1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 2 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1 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 2 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摘 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是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可以通过科学确立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不断加强实践教学、逐步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来培养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 关键词:行政管理;核心能力;培养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较为广泛,“主要是流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外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行政相关岗位的工作”[1]。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和从业要求,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构成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只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能够从管理岗位实际需要出发,使该专业毕业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与其他专业竞争中会显现极大的优势,迅速提高就业率”[2]。行政管理本科教育要注重本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一、准确定位,科学确立培养目标 各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社会需求,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对所办行政管理专业进行准确定位,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避免专业设置上的“趋同性”。 (一)审视专业发展定位 在知识架构上,应以管理学、行政学为基础,不应过于强调政治学和法学;在人才适用领域上,应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主体,不应过于强调党政机关;在从业岗位性质上,应定位于基础管理工作,而不应过于宽泛;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而不应过于笼统,如高素质人才、高水平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因此,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应以培养具备管理学、行政学方面知识,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基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总体目标。 (二)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对人才有不同的需求,且高校分布广泛,类型多样。高校应认真研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对人才的需求,同时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定位,确定具有学校特色、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民族地区高校可着重培养能够从事民族地区事务管理的行政管理人才,政法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司法体系的行政管理人才,医学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卫生行政方面的管理人才。 二、突出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目前我国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很多,尽管“各高校拥有的资源不一,条件优劣不等,但同一专业所开课程基本雷同,并且一成不变”[3]。合理设置能够支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内容是问题的关键。 (一)突出管理学特色 尽管行政管理学已被纳入公共管理学科,但“当今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尚没有摆脱政治学对它根深蒂固的影响”[4],在课程设置中政治学类课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管理学取向,以培养学生科学的管理理念、良好的管理能力为中心来搭建专业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由理论型向应用型的转变。 (二)突出实践性特色 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性较强,但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倚重理论学术类知识的教育,而忽视实践应用技能的传授与培养”[5]。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更加突出实践性特色,不断增加管理定量分析、文书写作、办公自动化等实践性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突出模块化特色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明显的政府管理偏向,在课程设置上呈现出以政府管理为中心的单一化特征。但从目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看,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分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如政府管理模块、企业行政模块、社会管理模块等,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四)突出专业化特色 “各地各类高校应该根据自身优势办出有特色的行政管理专业,避免与其他学校同一化”[6],如农林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林业行政、土地行政方面的课程,医学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卫生行政方面的课程,财经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经济行政、财务行政方面的课程。 三、重视应用,加强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已成为共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增加实践类课程内容的比例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中,除设置相应的理论课程外,还应增设实践类课程,以及在一些课程中增设实践环节:不仅要增加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管理定量分析、公文写作与处理、电子政务等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还要在本专业的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特别是传统的理论性课程,如行政学原理、政府经济学等。 (二)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 专业实验室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应立足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开设如电子政务、管理定量分析、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测评等课程实验,为学生搭建模拟锻炼的平台,促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结合。 (三)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对实践教学而言,“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性,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的专业意识”[7]。各高校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实习基地,定期组织观摩和实习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接触,了解不同组织行政管理工作的环境和要求,熟悉行政管理运行的步骤和程序,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从业能力。 四、强化师资,优化教师结构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教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不仅要充实教师数量,还要不断优化结构,逐步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 (一)充实教师队伍的数量 课程是开展专业教育的载体,类型和数量众多的课程需要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来承担,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由于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突出特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师队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需要构建一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有机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 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改善教师队伍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注重引进具有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改变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化的现状;多引入一些高职称、高学历的公共管理学科人才,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多聘任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较高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从业者担任兼职教师。 (三)提升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 注重团队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教学与科研的相互结合。当前高校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知识丰富,社会实践匮乏,对实际行政管理过程缺乏认识和了解。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专题调研、挂职锻炼等形式,使教师积累行政经验,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五、创新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人才。 (一)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专业核心能力为宗旨,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联系中外行政实践,积极引入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作用,努力实施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考核内容和方式 要改变采用单一的书面考试、偏重理论识记的传统做法,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在考核内容上,立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专业核心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开展创造性学习;在考核方式上,可引进面试、口试、行政案例分析、行政专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重视学生第二课堂 学生第二课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指导,让学生通过参加辩论赛、课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加强对自身能力与素质的认识,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理论知识和现实实践的结合。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等教育加速发展、就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准确定位核心能力,有效地进行核心能力的培养,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当前行政管理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浅谈信息时代民办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现代化”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在信息背景下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民办高校也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进来。但相对于公办学校来说,民办高校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信息时代;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也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行政管理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在学校管理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水平的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民办本科院校的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 一、提高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管理的效率,同时也是保证高校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作为民办本科院校,在办学规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学投入等都与公办学校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都是体现高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基石,为高等院校实现、优化其教学科研、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等职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持作用,因此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尤为重要。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高校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内容、难度迅速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办高校管理模式从传统的手工模式向半手工半自动或者全自动的管理模式变革,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成为高校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校生存的根本,对于民建本科院校来说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管理链中最重要的一环,承担着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后勤服务等多种职能,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民办本科院校中,行政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硬件设施投入大于软件设施投入 相对于公办高校来说,民办本科院校的经费大多数是自给自足,没有政府作为投入和支出的支撑。教育经费的投入更倾向于有形资产,如校园面积、教学大楼、图书馆、运动场、实训室等,校董对软件设施的投入较少,在观念上更倾向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发现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的发展,对信息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有一定的需求,也在逐步缓慢完善,但在行政管理运行的过程中,依然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依赖性较强,手工或者半手工半自动的管理方式为主。 (二)管理系统功能单一,不全面 以前的民办高校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信息传达手段主要依赖电话、QQ、飞信,这三种方式虽然有着快速、及时、跨越地域空间的优点,但却不能简化行政手续的办理,在具体事务的办理过程中一样要到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尽管当今的民办高校一般都配备了教务、协同OA系统,但因为费用投入不够,在功能上不是根据民办高校自身特有的特点进行模块设置,导致系统功能不够全面。同时,教务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经过跟后方管理人员协商之后才能逐步完善功能。很多时候因为系统功能的不完善,同一项行政工作重要反反复复,导致行政管理效率的低下。 协同OA系统从字面理解“协同”应该是协助、共同参与的意思,但目前民办高校的协同OA系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大多数用来公告、通知等,如请假手续不能通过OA系统完成审批手续,需人到各部门完成审批手续。 (三)观念落后 信息化对高校行政管理带来深刻的影响,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作为一线的行政管理人员,对于行政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不能主观上做出调整去迎接,有时甚至还带有抗拒情绪。许多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秉着多做多错不如少做少错的观念开展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他们在较大程度上仍受惯性思维的影响,高校行政工作处于消极状态。 (四)不重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行政队伍素质不均衡 在民办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认为行政人员是负责学校琐碎事务的一群人,可有可无,或者是认为行政管理工作是任何人都能做的,工作内容无难度,机械上传下达。在岗位招聘过程中降低了对行政岗位人员的要求,从而让一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加入到行政队伍中来,他们中有年老的离退休人员,有刚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也有从其他单位转入教育行列的外行人员,这样的畸形组合使得行政队伍总体素质水平偏低。 2、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奖惩不当 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强调的更多是奉献和惩罚,奖惩不得当。民办高校的行政人员工资待遇较低,加上在重教学轻管理的体制下,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热情不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没得到发挥,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自然没办法得到有效提高。 3、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低 现实中部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在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重视不够,导致民办高校的教职工总感觉低人一等。长此以往导致包括教职工对民办高校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无法把学校的兴衰与自己紧密联系在一起。再加上领导和决策部门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等方面都大幅度向教学倾斜,更是极大挫伤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建议 针对目前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解决: (一)注重管理系统投入、功能的开发和完善 管理系统的投入、功能的开发和完善必须在综合考虑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整体规划高校信息化建设。同时,注重培养学校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为管理系统的开发、后期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二)设置合理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在许多民办本科院校中,实行的是校一院二级管理,在参照公办行政机构设置的同时,应考虑民办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把大部分权利下放二级学院,使得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校级和院级的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科学分工,避免出现同一个事情各部分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更新管理观念 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变革的背景下,行政管理人员应该主动做出调整,主观上接受改变,主动学习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遇到新问题主动交流和学习,把新式的管理方式作为提高自己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利手段。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内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摆正自己的姿态,不要高高在上,不要把老师和学生当作是物一样来管理,要多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归属感、认同感 管理的关键是人,一支高质量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在民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从观念上改变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附属品的观念,给予行政管理人员应有的尊重;其次改革原有的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明确划分权利和责任,做到奖罚分明,从而充分调动行政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建立多渠道的晋升、交流、学习机会,缩小与教师的差距,以达到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目的。 最后,允许行政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能轮岗,体会不同的工作岗位,意在找到自身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岗位。 当前如果民办本科院校不能解决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问题,那势必高校员工流动性大这个头痛问题将会成为制约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关心和解决行政人员的生活和待遇问题,尊重每一位教职员工,缩小等级分化,建立学习和晋升的平台,让员工自觉把自己与学校的荣辱与共联系起来,让每一位员工乐于奉献、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摘要]本文借助行政管理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人才引进、学生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行政管理 民办普通本科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普本),是由独立学院经过借助母体高校办学的“依附”期、增强办学自主性的“独立”期、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的过渡期等三个时期近十年才完成的。 在十年高速且独特的发展同时,产生了人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各种问题。 一、人才引用问题 人才是21世纪最为珍贵的东西。在学校内人才的引进大致分为教师和行政人员,但这两类人才的内部需求却有很大的不同。 (一)教师方面的引进 作为学校里授课的基础,在教师方面,很多有经验的老师已是功成名就,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不为金钱所动;还有一方面,作为民办普本,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是靠当年的招生及学生的学费为主。没有更多的资金用来雇佣更多的成名大师,而教师上出现问题,就出现教而不好,学而不成的现象,久而久之,生源就成为问题,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在教师的引用上,应以老带新。建学初期,应该用中低资金聘用兼职教师,把学校的立项课题给资历经验较老的教师,带领一个年轻教师组成团队来完成。这些教师大多对于金钱都不是很在乎,他们更看重的是学术成就,这样就以最少的资金,得到了最大的收益。 (二)行政人员方面的引用 学校里的日常管理,最大的问题就是防止人员的流失。在行政人员方面,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金钱、职称或各种奖励等方法留住优秀的行政人员。 二、学生管理问题 在任何学校,学生都是学校的基础。作为学校的根本,学生的管理问题是所有学校中最大的问题。 1.日常管理 当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天起,他们在学校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和学校有着密切关系。加强日常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沟通管理 沟通的力量是伟大的,作为学校的任何一分子都应该重视沟通的力量。第一,领导和下属的沟通;第二,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第三,教师与学生沟通;第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 3.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应做到及时上报,不隐瞒不避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就在于及时和冷静,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管理制度 制度对于任何一个单位、企业、学校乃至整个国家都是不可缺少的,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现今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制度问题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1.日常性制度 日常性制度不健全,常规工作无制度可言。 2.周期性制度 周期性制度不明确。例如每学期开始上课就应该看到本学期上课的所有课程、时间,本学期什么时间考试,什么时间放假,什么时间做档案整理等。这些周期性的工作是每个高校每年都应该做的工作。 3.突发性制度 建立健全突发性制度体系,就是所谓的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很多高校是把每次的突发情况做案例,做分析,但没有做好下次再发生同类事情的准备。 作为民办普本,硬件建设上大多数学校都已经可以达到教学要求。但在软件上,还应该有更多的加强。不光在人才引用、学生管理等方面,想要在现在生源大比拼的时代里,得到更好更优的生源,就要在更多的方面进行加强,为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提要]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自恢复重建十几年来,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改革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在简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现实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该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探索 在1996~1997年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归入公共管理学科之中,并命名为“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发展史并不长。在笔者看来,中国经济社会与政府机构的转型与改革,一方面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迫在眉睫。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 首先,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有助于增强该学科的活力。截至2011年5月,国内共有34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行政学类的本科专业,由于该学科在中国起步晚、发展历程短,目前只有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有限的高校在该专业师资配备、教学方面走在前列,相比之下,其他院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平衡,参差不齐。所以,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入手,能够促进该学科与国外教研的对话与接轨,使之适应于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的发展要求,最终有助于推进其自身学科体系的完善。 其次,对于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本科生而言,该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如果能够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把实践性与创新性结合起来,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专业的积极性、激发其时代使命感与职业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在校本科生的行政管理修养与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就业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 再次,对于全国高校而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模式创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从表面看来,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好像已经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一种兼具创新性与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有助于使高校行政管理学科由当前的“注重理论”向“注重实践”转变,推动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合理化、师资配置科学化、学生培养专业化,逐步与国外接轨。 最后,对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而言,在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流程再造的背景下,探究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新模式的着眼点在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人事选拔与机构重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以更好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企业的绩效水平。 二、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1、依据行政管理专业属性,推崇案例教学与“情景仿真模拟”课堂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准确定位行政管理专业,依据学科特点授学是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通过这种表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跨度非常大,可以说“行政管理专业是多个学科的综合体”。行政管理学专业本是一门实践性与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然而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理论性过重,而理论性较强的科目理解起来比较抽象。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辅之以“情景仿真模拟”。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从某些晦涩难懂的理论中解脱出来,接触活生生的案例,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学校应聘请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当地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现场进行“模拟企业招聘”或“公务员模拟面试”等,使学生全身心投入角色的扮演,并能针对疑惑问题当面请教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2、改革教学内容,按照市场与政府的需求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课程。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的学科领域很广,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类、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共六大类。行政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通常意义上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培养行政管理人才,然而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各专业在报考政府机关职位时基本上都站在同一起跑线,因而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丧失优势。此外,当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经济、秘书、法律等专业的职位时,行政管理专业自身庞大的学科体系导致该专业针对性不强,缺乏自己的特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什么都懂一些,但又不是很精通,往往处于尴尬境地。笔者建议可将行政管理专业细分为企事业单位方向与政府管理方向,同时灵活地增设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方向中,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学等课程;在行政管理政府管理方向中,设立市政学、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行政管理学等课程,这样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学科的实用性与适应性。 3、改变“填鸭式”的课堂授课方式,减少对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的过度依赖,适时改变师生角色。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重视老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重“教法”轻“学法”;整个过程贯穿于课前、课中与课后。在课前,教师认真备课;在课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教材内容;在课后,教师布置小组或个人作业以充当学习成绩。教室中的投影仪、电脑等设备一方面极大地为教师授课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师生容易沦为这些教学设施的“奴隶”。教师把所要讲授的内容全盘搬到投影仪上,学生不假思索地抄课件,做笔记,省略了问题的思考过程,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大脑思维的惰性因素增强。笔者认为,在课堂上应该以人为主,以机器为辅。在讨论案例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应扮演主导角色,教师点拨答疑。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头脑风暴”,在课堂上掀起一场热烈讨论的学习氛围,并适时地抓住机会与学生尽可能多地互动,启发学生的心智。 4、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积极引入实践教学。高校对于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往往重视知识理论的传授,忽略心理素质,智能结构的培养。国内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校外的实习基地少,不能满足学生岗位实习需要。相反,国外公共行政教育非常重视实践教学。例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有一半时间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生有70%的时间在课堂外。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类似的人文科学在国外地位较高,不少国外顶尖大学成立专门性研究院,如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等。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笔者看来,高校一方面应重视起课外实行基地建设,申请专项资金搞好学校的电子政务实验室以及企业文化与战略研究室;与此同时,也可将研究生教学运用到本科生教学中,锻炼学生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定期定量组织学生到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等实际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实习,使学生了解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法,以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此外,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官员来校作专题报告,营造该专业领域的学术与实践氛围。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提高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 【摘 要】本文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从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出发,总结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问题提几点建议,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 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 我国自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行政管理学科以来,全社会对其建设和发展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综合型大学纷纷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人才培养的质量上看,其人才输出尚不能满足社会对高水平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这暴露了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的缺陷。本文从教学和科研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对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的问题的原因做简要分析,着重提几点建议。 一、注重师资培养和教育资源整合 师资培养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内很多大学都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行政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断应社会需求调整和完善培养方案,其教育方法和手段也逐渐趋向成熟。但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一些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教师虽然理论基础扎实,但“从学校到学校”的就业路径使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教学内容单调,科研素材匮乏,整体效果不佳。 因此建议:首先,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实践能力,即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其次,高校应为在职教师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条件,鼓励教师到政府机构挂职锻炼;第三,与政府机构进行各类合作,聘请具备教学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做兼职教师,并定期为教师做实践技能培训;第四,把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教学水平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要求之一。总之,就是“引进来、送出去”,使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培养目标 国内很多高校,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本科人才的目标定位中,提到要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即注重学生要在达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能力强、素质高等一般目标的基础上,强调对社会的适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在实践教学中发现,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阶段不能定位过高、过广。要求学生通过几年的本科学习,学生就担任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够现实,因为,没有一定的实践积累,理论的东西是不能一蹴而就地转化为“生产力”的。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有必要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学习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本科阶段还是以知识和理论普及为主,同时,有效地开设实践课程,给学生充分地了解社会的机会,在实践中修更多的学分。而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上,则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保证实践教学的长效性 针对社会需要,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基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行政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不注重实践教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会导致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 因此建议,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以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为主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首先,不能忽视实验室建设,在注重资金投入的同时,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横向考察和学习,引进先进学习软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室教学,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个教学平台。其次,加大对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积极与社会相关机构联络和合作,为学生拓展实践学习场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安排。 四、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 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学科理念落后与前沿思想、学科体系不科学、课程设置单一、特色不突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问题,必须在方法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实施以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培养目标。 几年来,我们不断摸索和研究,总结了几个较为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第一,以时政要闻为主题的课前演讲环节,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评,演讲内容也可以作为本课教学案例。这种课堂学习形式不仅能丰富教学的内容,还能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第二,类似“Seminar”形式的双向互动研讨课,即学生和教师平等参与某一话题,双向自由讨论,然后由教师进行观点总结和理论归纳。这种方式能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第三,以特定教学章节为主题的“Team Work”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角色模拟,综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巩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学生们普遍反映这形式很好,有利于培养他们对课程的兴趣,并增强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力。 总之,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国内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在探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需求,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上不断探索和思考,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学习兴趣激发探析 摘要:公共经济学在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公共经济学的学习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针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为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建议。第一,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课程该体系与其他课程的衔接;第二,教师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同时要把现实的例子应用到理论中,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相关的课程内容,可以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合理的设置课程考核体系和教学目标。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习兴趣 引言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公共部门经济行为的学科,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同时,和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都存在交叉领域,具有相当广泛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在公共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其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国外,随着凯恩斯主义的逐渐兴盛,政府广泛地干预经济,公共部门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经济时代和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诱使经济学家们从过去单纯研究政府收支本身,转变到从更广泛、更深层的角度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部门的体系要重建,职能要转变,行为方式要调整,效果评判标准也要发生变化。这样,客观上要求有一整套较为系统的理论,对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因此,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学生进行公共管理学研究和分析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学科,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尚不深人,对于该学科的许多问题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认识,因此,造成公共经济学教学的定位还比较模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也阻碍了该学科的健康发展。 在国外,公共经济学虽然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但由于语言上的原因,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在英语国家广泛流传。在国内,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为人所知。目前,在中国开设公共经济学课程的专业大多在高校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政策)学院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共经济学是介于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综合性学科,因此,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也要求必修该课程。众所周知,不同学院培养学生的定位和目标是不同,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专业本科生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在这个基础上来提高学生的兴趣,是每一个公共经济学教学和研究者必须明确的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给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教授公共经济学课程,试图说明该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说明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中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各个学校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明确规定要把基础课程的学科导向与专业课程的就业导向结合起来,把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上,使得学生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严谨和科学。公共经济学一方面对政府的管理决策提供了经济分析的思维框架,让学生能够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也使学生了解政府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使政府的决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体系,以提高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可以说,公共经济学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理论积淀和能力培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政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来源于文科生,数学基础不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凡涉及到数学公式、数学推理和图形就感觉困难,这极大地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对具体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解能力有所欠缺。公共经济学要求先修的课程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不像经济学院本科生接受过严格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思维的熏陶,加上公共经济学教材涉及的许多理论涉及内容广泛,综合性较强,这也无疑降低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公共经济学教学,应该与传统财经类经管类院校所应用的方法和体系方面有所区别,应该更加注重把现实的案例融入课程理论中。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第一,没有运用经济思维去分析政府经济行为。在给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掌握公共产品、公共选择、政府收支等相关理论基础上,让学生学会用经济学的思维去理解和思考政府经济行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能够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一点非常重要,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而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注重对知识点的讲解,并要求学生强行记忆知识点,对于经济学分析问题的方法却涉及很少,其结果是许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着重熏陶经济思维习惯,脱离了素质教育的方向,也淡化了课程的现实魅力。第二,从教学手段来看,过于单一,从书本到书本,所采用的是教师讲、学生记的“填鸭型”教学模式;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看,不少学生仍习惯于中学时代的思维与学习方法,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公式,为应付考试而学,最后考完就忘了,纯粹是为应付考试在学习公共经济学。教学手段的缺陷造成不能达到公共经济学课程应有的教学目标,从而造成学生学习兴趣大大降低。 造成上面两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任课教师过于依赖多媒体教学手段。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方法对于达到教学目的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一些老师总认为公共经济学理论性强,大多借助多媒体以课堂口授为主,偏重于对概念和理论的讲解而脱离实际运用,造成学生只跟着老师翻PPT的感觉,以教师为主体进行灌输教育,而学生参与法、案例教学法等实践教学的方法运用甚少。教师没有充分给学生主动权参与到课堂的讨论和发言上面,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大多数偏好实践性和趣味性强的课程,对枯燥和空洞的理论性太强的课程体系缺乏兴趣,学生也难以理解。教师的教学手段和学生对课堂要求的差距造成学生不喜欢公共经济学这门课程,因此,公共经济学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 2.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单一和考核方式不当。目前,公共经济学的教学目标基本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缺乏对动手和实验能力的考察体系,也缺乏在课堂上让学生具体分析现实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评价,这也降低了学生学习兴趣,而这是不符合教学目标多维化发展趋势的,难以培养出高素质的政府经济管理人才。在单一的教学目标指引下,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公共经济学期末考核不当。现存的考核方式大多以期末卷面成绩和平时综合成绩折算期末总成绩,而且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得比例较大。而与此同时,期末考试卷面知识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反而可能助长平时懒散、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甚至“作弊”等不良倾向,既不符合教学目标,也有违公平规则。老师这种长期不良的考核方式,在一届届学生中形成认知,也极大地降低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 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与专业整体课程设置衔接不恰当。学习公共经济学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基础。但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只简单了解浅显的经济学概论,缺乏一定的经济学思维训练,还有的学生没有预修过经济学基础就来修公共经济学课程,这从根本上增加了学生对公共经济学相关知识理解的难度。现行教学对所有专业采用同样教案,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公共经济学与其他课程必然会有知识点的重复,虽然一定的重复能起到学习迁移的正向作用,但重复过多或授课体系设置不当会适得其反,使学生产生消极情绪或轻视学习的心理,造成学生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学习兴趣的建议 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如果一门课程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体会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师上课过程索然无味,这门课程的设置和建设是不成功的。在分析了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教学定位,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兴趣低和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后,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纠正这种教学局面,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兴趣。 1.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课程该体系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增强学生的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减少公共经济学知识点与其他课程的重复。在学习公共经济学之前,一般都要求学生学习过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因此,应鼓励要在大一和大二安排学生修完微观和宏观经济学课程,再修公共经济学课程。另外,在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可以少讲或不讲地方公共经济一章,以免与地方政府学课程内容重复,另外,对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知识点也要有所侧重,免得与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课程内容重复太多。也就是科学设置公共经济学的前期课程和后期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也有根据前期和后期课程的设置,作相应的调整。 2.教师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同时要把现实的例子应用到理论中,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相关的课程内容,可以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公共经济学课程内容体系理论性较强,涉及市场失灵与资源配置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与收入理论等等,这些理论知识包含了现代经济学的应用。在讲授这些理论知识的同时,切忌教师只照搬书本、给学生读PPT,而是要把现实当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和政策融入理论知识的讲解,并提出相应的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一些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课程内容当中,可以引用“小组专题讨论法”。所谓“小组专题讨论法”是指把公共经济学抽象理论的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部分并分别设置不同的“学术专题”,将这些学习专题分配给不同的学习小组,根据人数与课时总量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一般五人一个小组),共同努力完成教学任务。每个学习小组最终必须把学习成果向全体学生展示,让学生在快乐中品味学习的幸福,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对公共产品理论这一章,分别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某一种公共产品(公共医疗服务、自来水等)的运行和供给效率问题专题讨论,(2)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公私合作制问题专题讨论(交通领域等)。在对公共支出理论一章中,可以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公共支出不断增长趋势的探究,(2)国际上类似国家公共支出增长的比较研究。在对税收理论这一章中,可以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税收结构优化问题探讨,(2)美国与中国税收结构的异同研究。在政府规制理论知识一章中,可以设置专题讨论:(1)中国政府规制历史发展及其原因讨论,(2)某一行业政府规制的国际比较研究(食品业规制等)。总之,在“小组专题讨论法”过程中,大约给学生三个星期的时间完成,原则上要求每个小组开三次碰头会。专题讨论需提交一份研究报告,约3 000字左右,同时每个小组有10分钟左右的时间演讲课题。讲完之后有5分钟时间互动交流,可以有三名左右同学向小组主讲人提问,然后教师总体作评述,最后教师结合课题报告、演讲效果评价该小组专题讨论的综合成绩。 3.教师要合理的设置公共经济学课程考核体系和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与考核体系相互影响。明确的教学目标引导考核体系的设置,良好的考核体系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公共经济学的教学目标要明确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课堂内容设置上面,要多增加课堂学生发言分析具体问题,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给学生机会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性强的章节,也可以应用试验课程。 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手段。针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公共经济学考核习题要采用多种考核方式最终评定学生的成绩。除了普遍采用的闭卷考试和日常考外,还在教学中用“小组专项讨论”及小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另外规定每个学生选择一本公共经济学领域的名著选读,在学期末完成所选读名著并写一份2 000~3 000字左右的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时也作为期末平时成绩的一个很重要的权重,要求把公共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和所选图的明著结合起来,选读书本大致在奥利弗・威廉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亚当・斯密、哈耶克和大卫・李嘉图等著名经济学家的作品。学生成绩的测评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学习过程中提交的读书报告、卷面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在具体评定各种考核形式权重设置方面,要多增加“小组专项讨论”结果和课堂中具体问题的发言的权重。通过这种多种手段的综合测评外,可以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技能训练与能力培养。在学习公共经济学过程中,学生切实得到素质的提高和学习兴趣的增加。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课程不仅应该教会学生相关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知识,还应该强调学生分析和解决具体实在问题的能力培养。目前,上海海洋大学正在向有特色一流水平大学迈进,一流大学离不开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的拓展建设,也离不开相关重要课程体系的建设。作为一所在海洋、水产和食品方面有特色的大学,公共经济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要把公共经济学课程真正建设成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用性课程。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生就业倾向综述 一、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形式。本文采用的直接调查方法有问卷法(合理设计问卷,采用开放式,封闭式或混合式问卷收集信息),文献法(通过书面材料,统计数据等文献对研究对象进行间接调查),访问法(通过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凭借感觉的印象搜集数据资料)。除上述方法外,还采用了间接调查法,如电话访问、上门访问、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数据统计、文献整理等调查方法。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倾向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7份,调查对象为2011级、2010级、2009级、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被调查学生占行政管理专业总人数的77%,其中2011级78份,占总问卷29.2%;2010级80份,占总问卷29.96%;2009级55份,占总问卷20.6%;2008级54份,占总问卷20.2%。分析结果如下:第1题:您当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是什么?总体来看,最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中,因为喜欢而报考所占的比例较大,每个年级几乎都是35%以上。被调剂到本专业的学生也占有一定比重,说明当初招生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是热门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以兴趣报考和被动调剂而来学生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指导其学习、使这两类学生都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将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第2题:您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主要优势是什么?从上图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认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考公务员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理论上或者表面上也许是这样,但是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我们通过对近几年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以及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发现,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立与专业教育的脱节问题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无任何优势,而且招考职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并不是很大。 三、启示与建议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确立,大学生择业和单位选人的自主性都增强了。所以,学校要引导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找准定位。1.充分认识自我,做好就业决策。大学生在择业前应对自己充分了解,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擅长什么,想干什么。注意学以致用,尽量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和形象、气质、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非专业优势。2.确立合适的就业目标。在选择职业和确定目标单位之前,应从环境分析、企业分析等方面评估职业和目标单位的各种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4]。“顺从”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分配形势,适时调整自己的就业心态,切忌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挑选就业地域和企业类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民经济比较吃紧的社会环境里,应当理智的把握“先就业后择业”的观点,灵活的处理面临的机遇。3.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大学生必须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主动出击,把能够证明自己才能的各种软硬件拿出来,自我推荐,这样才可能被“伯乐”相中。如果一味的“等、靠、要”,结果只会是一事无成。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求职择业不可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一步到位,如果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岗位是否理想,那就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可以在先就业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使自我价值得到较大的提升,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5.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要争取知识广博,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的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6.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在社会中直接产生作用的那部分内容[5]。当前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和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加强社会实践。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7.借助各种渠道,把握就业机会。当前大学生可利用各类人才交流会、网络资源等途径,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主动大胆地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珍惜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作者: 王永明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民办高校是把“为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决定了学校必须高度跟随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重视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而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基本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实践性是该专业的基本特征,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实践教学,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基本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方法和工具。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作,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办公辅助工具,能够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为此,通过对行政管理专业引入实践教学,教授学生掌握和运用一定的数学、统计与社会调查等定量分析方法,引导学生把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并逐渐积累,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后的工作要求。 2.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公众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行,服务型政府、企业的建设步伐加快,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服务业意识都有较大的改善,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而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系统理论知识,更是要把这类基本理论内化为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同时通过实践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形成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如何在职场中言行得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举止得体,能够为公共管理事业尽职尽责,只有形成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才能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摆脱“官僚”意识,向合格的管理人员角色转变,并实现由传统的“行政”向现代的“管理”、“治理”角色转换,才能符合服务型政府、企业的要求,满足群众的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3.培养具备行政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作为地方民办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目的是服务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的学科,不仅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大门类学科,而且还要求学生具备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调查研究、策划组织、协调交际等方面的能力,对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综合能力要求较强。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单纯依靠课堂教学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的真实工作场合中体会,才会清楚自身缺点,发现问题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意识,从而真正去解决问题。 二、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构建 实践教学是贯穿于整个大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优化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交流;设立四个实践教学板块:专业实践、课堂实验、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采用六种实践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科研课题、基地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1.教学。民办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方法模拟重现典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启发、归纳总结,让学生讲所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实现学以致用,并从实际的案例中获得启发,学会归纳总结基本的知识规律,得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内化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教师应当做好做足课前的功课。同时,要指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准备,包括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消化和运用,启发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对案例的探讨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学生敢于表现,善于表达。 2.实验。实验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进行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实验教学主要是通过实践来检验某种理论和假设。实验教学主要在限定的条件下进行模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实验、情景模拟实验。电子政府实验主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模拟政府结构组织和工作流程,形成精简的政府运作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电子环境中政府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政府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实现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情境模拟可以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充分利用所学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身临其境,或者担任模拟情境中的某个角色,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情景模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感,培养学生自我表现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3.实习。实习分为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学年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阶段,毕业实习是大四阶段安排。学年实习主要利用寒暑假,或者学生课程较少的学年进行,毕业实习则是整个大四阶段学生自主选择合适时间自行完成。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或者具备深厚实践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员指导下,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事物的具体工作,并从中得以感受、体验工作氛围,验证和修补课堂所学知识,收获相应工作感受,从而调整自身工作态度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时间教学方式。实习要求学校提供丰富的实习基地,并安排专人对实习进行跟踪指导,制定实习后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阶段最重要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回顾和总结,它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目的,通过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联系具体实践,探索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是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重要学习反馈方式。 作者:梁妍婷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研究 一、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一)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 从贵州省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毋庸置疑,它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极大的差距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欲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任重道远。总体来看,贵州农业生产方式原始,工业发展落后,城镇化建设水平低,信息化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面临着全面挑战。“十二五”期间,在以交通、水利、通信、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才严重匮乏。同时,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现代物流、旅游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也对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地方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由于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原因,贵州省是传统社会特征保护完好的一块土地,但这也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保守性和封闭性,民族间的交往受惯例的影响还比较强,严重制约着省内外信息流通与技术推广,使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停留在传统秩序之内。但在近几十年来,受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影响,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秩序也受到了极大地冲击,民族间原有的不和谐因素沿袭下来,新的不和谐因素也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构建新型的、健康的民族关系秩序成为地方社会建设所需。 (三)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双重自治制度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出特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在维护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贵州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规范和加强———明目张胆的贿选现象,民族势力、宗族势力干预选举的现象,无序参与的现象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诸多现象表明地方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需求:第一是基层民众的政治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公民参与教育严重缺位;第二是缺乏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缺乏有组织、协调和团结能力的地方精英;第三是体制弊端尚未消除。 (四)地方生态建设的需求 贵州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地表崎岖而且卡斯特地貌占有相当比例,加之近年来在实施“跨越式”发展规划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盘县煤矿开采对森林田地的破坏、龙里县发展工业造成的空气污染、凯里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等都是鲜活的例子。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同时也说明贵州省生态建设难度大,生态保护的难度更大。一方面需要研发新技术,制定科学规划来改造自然面貌,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培育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 (五)民族文化保护的需要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贵州省来说也是现实之需,至于说保护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在此姑且不论,仅仅针对我们在调研中所看到的具体事实作以说明。近年来,贵州省已经在逐步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计划,以此来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此项工程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制约因素:第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第二是专任教师缺乏;第三是学校、家庭、社会及各主管部门配合程度低;第四是各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我们调研的惠水县好花红小学、麻江县的下司小学、花溪区的孟关小学均存在上述问题,尤其表现在师资方面,在这些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虽然排进了课表,也走进了课堂,但却没有专任教师,往往都是学校临时聘请的民间艺人在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任务究竟由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是由学校来负责,各单位或部门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发挥何种职能,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近几年贵州省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才缺口大,根据贵州省“十二五”人才开发研究报告获知,2008年贵州省人才总量已达到192.39万人。按照人才类型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78.22万人、技能人才52.7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27.54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7.59万人、党政人才16.26万人;预计到2015年人才总量将达到249.5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85.29万人、70.73万人、51.17万人、22.74万人、19.35万人,人才总缺口为56.89万人;预测到2020年人才总量将达到307.0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91.3万人、88.1万人、79.41万人、28.2万人、20.1万人,人才总缺口为114.63万人。上述数据显示在未来5~6年时间内人才总量缺口超过百万,而贵州的实际情况表明,本省人才外流严重,弥补人才缺口的现实途径主要是依靠引进,而依靠引进必然加大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紧张。缓解这种紧张的理性选择是,一方面适量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土高校的潜能,通过改革创新培养方式、改革教学模式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在贵州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各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需求,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需求都是地方社会自身难以满足的,必须求助于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尤其是地方发展对人才和各种技术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高等教育来实现,依赖于有现代观念和技能的人才来实现。 二、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 贵州省民族院校共有4所:贵州民族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更名为凯里学院)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其中有三所高校设置了行政管理专业:贵州民族大学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1988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在50人左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系,2001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为在50人左右,该校还设置有行政管理成人教育专业,招收本、专科学生,招生规模每年在100人左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政治历史学院,但是只有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由上观之,贵州省设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民族院校共2所———贵州民族大学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为100人左右。 (二)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招生、轻培养。 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直接与学校的经济利益挂钩,招生数决定了财政拨款额度,所以各高校普遍在每年招生时的力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招生指标,但是学校的配套设施、配套管理远远达不到现代高等教育要求,致使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低。贵州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分别设置在二级学院,但是二级学院没有独立的财政支配权,致使真正的教学机构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很多创新计划和方案难以实现。 2.重理论、轻实践。 “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教学”是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贵州省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也不例外。有些高校的学生进校四年时间从来没有过一次真正的实习、实训或实践,以至于他们毕业之后不清楚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备、财政预算、中长期规划等,他们的知识只是停留在教材之中。以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即便是考取了公务员或者是选调到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也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去学习、熟悉老一套的地方政府管理,更不用说创新地方治理模式。 3.重教学、轻教研。 虽然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都设置有教研室,但这些机构基本上从事的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编写课程计划、征订教材、安排教师课程、检查教师撰写的大纲讲义、了解学生对老师授课评价、组织命题评卷登分、组织听课评课、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而在教学团队建设、教材体系建设、课程体系梳理、衔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地方努力不够。其结果是没有成型的教学团队,教师授课杂乱,难以对相关课程进行深入研究;教材体系设置不科学,有些学校甚至在行政管理专业开始物理、化学课程;有些相近科目由于是不同教师讲授,某些章节内容重复教学现象普遍;照本宣科,不注重学科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等等,诸多现象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挂科现象普遍。 4.重学分、轻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按照规定要修满170学分左右才能毕业。前三种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以及一些公共课,修完这些课程加上毕业论文等基本上已经足够修满学分,专业选修课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重心基本放在理论课上,一种象牙塔式的教育模式,难以训练学生的实际能力。 5.重目标、轻激励。 在对教师的管理方面,通常强调的是是否有大纲、教案、讲义,是否按照教学进度授课,是否给学生安排有作业,是否完成规定听课评课数量,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是否完成了教材安排的全部教学内容,完成了这些指标,没有出现所谓的教学事故,则年度考核就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终可以全额领取绩效奖,而且有些学校的绩效奖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大锅饭”式的奖励方式,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差异不大,人为控制现象严重。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对教师激励严重不足,致使教研、教改、创新教学几乎陷于停顿。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使教师获得成就感,无法使教师把教育教学作为自己毕生最热爱的事业。 三、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能够适应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 (一)更新教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地方院校的管理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地方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地方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取决于各专业培养的人才质量和水平。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必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把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的关键。在管理体制方面,秉承民主管理理念,坚持调动师生参与教学过程和环节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尽可能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使课堂丰富多彩,轻松愉快。在培养模式方面,改革传统封闭式、填鸭式的象牙塔培养模式,采用“5+3+2”的“理论学习———实践运用———科学研究”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本专业学生四年的大学学习过程中,安排50%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安排30%分时间和精力进行实验、实习、实训,安排20%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三)整合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 由院系领导牵头,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特征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删减一些课程或重复的章节,增加一些前沿性的、实用性的、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可以将开设的课程科学而又合理地进行分类,使之形成课程群。具体分类如下:管理学课程群(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政府学课程群(包括《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民族学课程群(包括《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等课程);政治学课程群(包括《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等课程);法学课程群(包括《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等课程);现代技术学课程群(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写作学课程群(包括《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在此基础上组建与之相匹配的教学团队,通过教学团队协调教学内容,这样既有助于课程体系建设,也可以避免重复教学的问题。 (四)开辟实习基地,提升实践能力 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尤其是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是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所以应该在民族地区广泛开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贵州省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还有其他市的自治县和民族乡,可以为行政管理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实践提供很好的平台。基地建设应该采取共建的方式,由各校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而且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第一是要定期开展活动,让该专业师生参与、了解、学习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研究地方政府面对的改革与创新难题。第二是要将研究的结果、方案反馈给当地政府,以便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基地建设实践,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把握学科前沿,加强科学研究 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研究,聘请知名专家来学校指导科研和专业建设,选派贵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到合作学校考察学习。力求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同时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不断扩大合作学校的范围,尤其是加强与国内民族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民族院校的资源,组建跨校科研团队,建立合作机制。 (六)广开就业渠道,引导学生分流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学生毕业之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培养阶段就要本着“统一培养、分类指导、注重能力、合理分流”的原则,科学预测,合理培养,便于分流。结合贵州省“十二五”规划对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实际,特别是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展开,大批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技术服务与管理人才。因此,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按照“4+3+2+1”模式引导毕业生分流比较合理的,即:40%的学生进入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30%的学生进入各种企、事业单位,20%的学生进入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行列,10%的学生考取研究生。 作者:饶义军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研究 摘要:以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实施效果,得出本科院校应健全行政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完善人才绩效评价制度,摒弃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我国教育领域不断强调大众教育的重要影响力,本科院校在不断扩大其规模的同时,提出以实现管理效率、成果最大化为开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1]。由于本科院校在发展历程中所包含的内部结构趋向于复杂化,使得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之大部分本科院校仍然存有“教师乃立校之本”的传统观念,致使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比重较低,且许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自身工作经验的制约,在未能充分掌握高层次行政管理工作内涵与规律的前提下,贸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学识无法满足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发展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 1专业化发展目标 对于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而言,专业化的本质为发展历程中展现的动态性特点[2]。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包括:其一,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机构,实现该组织机构的深度成熟。其二,明确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要求与标准。其三,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自主权。其四,引导行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身行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其五,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掌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教育管理技能与理论知识。其六,接受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行政管理专业培训与教育。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成功进入“专业化管理者”的行列,并促使行政管理人员在不断科学认识所属职业本质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增强其专业理论素质、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写作能力,等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稳定性。 2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专业性。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具备的知识体系协调性差,无法满足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知识底蕴的实际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在我国,制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瓶颈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不高[3]。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此类问题多表现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现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设置重复、层级多等现状,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并且仅强调经验管理的意义,而忽视了合理管理、系统化管理的现实作用。第二,缺乏岗位专业化发展意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自身对工作满意度低等情绪的影响下,存在离职意愿,其中,拥有处级及以上职务、拥有硕士等高等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而其出现离职意愿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薪酬待遇等无法满足其对职业生涯的渴望。目前,我国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现状不尽合理,尽管培训项目较多,但其主要集中于政策与教育理论的探索层面,而尚未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课程,诸如沟通技巧培训、礼仪知识培训、文件整理能力培训、公文书写能力培训,等等,所以,此类本科院校的现有行政管理人员逐渐失去了对自身工作岗位的兴趣,无法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其自身的工作热情,造成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低效率、低质量、低专业化的状态。第三,教管兼任问题大。受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任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脱节的影响,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在优秀教师中挑选能够兼任行政管理人员的教师,而此类教管兼任教师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行政工作或教学工作中,致使本科院校无法及时实现改革目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能够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同时完成管理任务与教学任务,但是,随着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管理内容和涉及范围日益复杂,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之间经常发生角色冲突,使得教管兼任教师的精力较为分散,无法提升教学质量与行政管理水平。 3专业化发展策略 第一,健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推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保障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性。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充足的培训机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激发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更高学历的积极性。可采取建立行政管理学科的方式,相应提升其在行政管理实践等方面的培养力度,即在实施行政管理人员高学历化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攻读。为了提升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的有效性,院校管理人员需在此方面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增强专业化培训课程的目标性、系统性与计划性,以自身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与资源条件为基础与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培训效果与人才培养的现实作用。其二,实现培训课程内容的多样化,开展的专业化培训课程需同时涉及人际沟通、礼仪知识、管理方法、公文写作等不同层面,以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多种工作能力与素质[4]。第二,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的完善与推行,有助于行政管理人员在增强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保障与引导作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职业性,需要各本科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与人员准入制度,并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于入岗前参加系统培训,只有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之后,才拥有基础的任职资格。以本校的发展需要、规模与未来发展方向为立足点,将管理、科研、教学任务作为有效依据,在可操作、实际、透明、科学的原则下,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的应用效果,确保薪酬待遇等能够与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知识水平相吻合[5]。第三,摒弃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为减少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的消极影响,应适当减少或消除教管兼任现象,促使教师能够专注于研究与教学。首先明确教管兼任现象出现的前提条件,诸如行政管理人员暂时性缺失等,不可将此种教学方法发展成为普遍现象[6]。对于涉及学术范围、发展方向较小的部门或岗位,需注重聘用专职员工,以便提升学术研究教师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进程中,本科院校还需充分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中心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提醒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效用[7]。 4结语 在推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尽管本科院校面临内部结构日趋复杂化的现实条件,亦需注重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应根据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引导行政管理人员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专业化培训机遇,在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人员聘用机制的基础上,督促、保障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进程,有助于实现增强综合教学水平的目标。 作者:唐成龙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1996-1997年,教育部将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学大类变为隶属于新设立的公共管理学大类,并改名为行政管理。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更名和更改隶属关系,行政学偏重理论分析,行政管理学则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更偏重实践性。然而,在行政管理实践教学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一、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型非常强的专业,国外的行政管理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一半的时间在校外实践学习,加拿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习计划超过70%安排在校外。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偏低,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课外的倾向,导致实践教学很难落到实处,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实践能力也不高。不仅如此,实践教学体系在我国还不是很完善,如实践教学缺乏整体规划,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针对性的环节,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过于单一且流于形式,实践经费支持不足等。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意识不足、动手能力较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 2、缺乏有力的实践教学措施 许多学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特意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这些制度和措施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力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践教学过程管理难度大。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是教学主体,而教师起着从旁指导的作用。无论是实践、实验还是实训,学生在完成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过程中,教师没能给予相关信息的支持,最终容易导致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失控。二是实践教学监督管理难度大。在许多学校的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管理多为“放羊式”管理模式,学生误认为实践教学就等同于放假,这种现象是缺乏实践教学监督和责任机制直接造成的。三是实践教学考核难度大。行政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教学情况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很多学生都是互相抄袭或网上下载,在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大一统”和“一刀切”的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实践教学考核停留于纸面,起不到实际效果。 3、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专业的实践教学都需要健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制度作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很多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少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实践、实验和实习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学习规范建设,这是很多学校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一些学生会选择网上下载、抄袭或闭门造车的方式来完成实践教学的报告或设计,最终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运作效率,很难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目的[1]。二是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缺少足够的工作人员来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老师引导学生在不同的实践教学基地完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很难保证学生实践教学质量,并且加大了教学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实践教学目标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缺乏物质基础和财力资源。许多学校增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原因是该专业运行成本低,几乎不需要建设实验室,不需要承担校外实习费用,然而,过去传统、落后的教育条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专业发展要求。 4、缺乏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需要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效果就难以保证,虽然许多高校充分意识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与政府、企业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许多校外实践基地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一是合作单位“不需要”,由于实习时间短,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学生到实习单位不能帮太多忙,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习单位增加“工作量”,因此,很多实习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学生到合作单位学不到“真金白银”,很多合作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到企业进行的实践,只让学生做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于一些行政事务的核心很少让学生真正理解和参与。 5、缺乏优质的实践教学师资 目前,各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在开展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影响了实践教学成效。一是专职教师缺少实践经验。许多院校的专职教师是刚毕业的应届硕士和博士,他们学历高、理论功底扎实,但是没有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实践教学意识,实践教学能力和策略有待提高。二是有经验的兼职教师偏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聘请校外有经验的实践教学教师的制度还未健全完善,经费没有保障,导致聘请不到优秀的兼职教师,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三是实验人员人手不够。各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层次的实验人员稀缺,很多实验室是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实验老师又是技术员,还同时是管理员。这些都影响着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行政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 二、完善行本科院校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策略思考 1、深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因此,各学校应通过深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学校要摈弃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强化实践教学意识,与时俱进,树立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多角度的把握实践的内涵,树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意见、考核标准、奖励措施等规章制度。再次,将实践教学活动贯穿于课程体系中,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体系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进度[2]。总之,学校要结合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特点,制定完善具有鲜明辨识度和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体系。 2、细化实践教学措施,注重人才培养效果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实践教学应该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措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放羊式”的管理模式,改善“网吧式”的机房环境,遏制“茶馆式”的教学课堂,不断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践行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二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客观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找到一个实用型、创新型的考核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考核效果,达到实践预期目标。通过考核来调控实践教学。 3、强化实践教学保障,夯实实践教学物质基础 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前提,也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具体来说,应从经费投入、组织机构、实践基地等方面提供可靠地、充足的支撑保障。一是要加大对实践教学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落实分级投入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比重逐年增加。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基础,提供教学保障基础。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抓实践教学工作。该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要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实效评价和经费使用等。 4、升化实践教学基地,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行政管理是一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结合的学科,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校要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方针,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校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稳定性强,类型丰富的实践教学基地群,不断满足学生社会实习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作用,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切实的培养和提高。此外,也要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基地,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3]。 5、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组建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强、理论素养高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一是制定教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通过改善工作量计算方法、更新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称评定政策,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及时的表扬和奖励。二是建立完善高校与合作单位的交流机制。学校尽量多推荐骨干教师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和挂职锻炼,并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三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定期开办讲座,或者以导师的形式承担一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问题还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解决,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努力学习国外的优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教学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号入座,争取早日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这需要各高校人才管理和培养者敢于突破与创新,在学校、社会、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会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教育效果将越来越好。 作者:刘武阳 江毅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探索 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概况 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年设立,围绕学校“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定为:立足许昌、辐射周边的行政管理方面理论研究的“领头羊”、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实践改革的“助推器”,为许昌市及周边地区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政府改革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许昌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的管理理念、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从事行政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9人,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5人、助教4人,50~59岁1人、40~49岁3人、30~39岁5人、20~29岁3人,教师的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有效保障了本专业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于2008年9月开始招生,首届招收学生67人,专业开设7年来,共招收学生381人,已毕业学生265人,目前在校学生116人。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以河南省内招生为主,生源较为充足,一志愿上线率较高,近年来招生规模较为稳定,一般在40人左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及在企业从事行政、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具体,缺乏专业特色。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定义为: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简单照搬照抄了这一意见,使得培养目标与规格表述不够具体。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设立之初,也采取了同样的阐述方式,使很多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性质和特征、自己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从事的职业等问题缺乏清晰的认知。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核心能力。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一般都是立足原有的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一是存在着“面太广、量过大”的问题,即课程涉及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看似知识覆盖内容丰富,实际上却挤占了专业核心课程;二是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即概论和原理类理论性课程开设的比例过大,而诸如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操作类实践性课程开设的比例很低。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之初,而由于师资力量有限,缺乏对口专业教师等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并没有开设起来,使得学生选择余地很窄。 (三)教学方式不灵活,脱离社会现实。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且创新不足,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陈旧和教学方法的单一两个方面。在教学内容上,过于依赖教材进行课程基础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的引入,使课程教学缺乏深度和前瞻性;忽视了现实行政实践的发展,不能做到课程知识讲授与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教师理论讲授的方法,形式较为单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也曾存在上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专业见习、行政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还选派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四)实践教学不系统,影响专业技能。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而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实践教学不系统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二是实验室数量少,阻碍实践教学的开展;三是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类型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学校只是在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开设了实习基地。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加强的过程,在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逐年加强。 (五)师资力量不雄厚,制约专业发展。很多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配备,多采用原有专业教师代课的形式或聘请其他院系的教师授课,导致授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的结合不紧密。很多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在贯彻落实实践教学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开设之初,专业教师只有4人,一些专业课程由法学、思想政治等专业的教师授课,而文秘学、电子政务、经济学等课程则聘请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授课,目前仍缺乏有行政实践经历的教师,仅有两位教师具有高校行政工作经验。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培养目标,科学进行定位。要理清培养思路,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形成清晰准确的专业定位,即明确行政管理究竟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当具备哪些专业知识与能力,行政管理的专业优势体现在哪里,学生毕业后具体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做什么工作等。在具体的目标表述上,在贯彻国家对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和细化,从思想观念、理论基础、职业技能和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详尽的培养目标不仅为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指明方向,还可使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清楚地知道需要学习哪些知识,未来何去何从,对自身发展有更合理的规划和认识。 (二)立足区域发展,培育专业特色。国外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大都注重突出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国内部分重点高校也开始着力打造本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品牌。新建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就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立足区域发展,合理定位专业建设目标,并以此为方向在学术研究与特色课程建设方面有所侧重,突出自己的办学优势,打破“千人一面”的培养目标与规格,提高学生的竞争力,顺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办学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要避免因刻意追求特色而违背教学规律的偏执做法。 (三)优化课程设置,完善知识结构。要重新审视区域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原有专业课程进行编排与整合。一方面要把握住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不断补充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前沿性课程,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知识全面、前瞻性强的理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对专业主干课程进行不断整合、精简与强化,进一步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竞争力;此外,要适当增加行政法学、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等内容,尤其注意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衔接与结合,并加大工具类课程的比重,强化学生专业方法与技能素质的训练,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四)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要在巩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一是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说教式的传统授课模式,积极探索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实习质量,要加强校内实训场所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见习和实习机会,有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大师资建设的投入,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引进行政管理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教师,尤其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科研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的同时,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课程进修,以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业务能力;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的联系与合作,聘请有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派遣教师外出参加挂职锻炼,努力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作者:张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主要问题 1.专业定位与实践相脱节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最为广泛、最为经常、最为直接的国家行为。而广义的行政管理则指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能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组织活动。目前从学科角度而言,将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普遍的共识,即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却与此专业定位有着严重的滞差。无论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还是2007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明确了进入公务员系统只能通过统一的考试制度。以目前的考录比例,绝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因此,许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持较为悲观的态度,因找不到努力方向而迷茫。由于不能深刻领会专业的学科内涵及涉及领域,因而学习的积极性亦不高,甚至认为专业理论只是高谈阔论,纸上谈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品牌对生源及就业的影响较大 行政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在中国高校恢复设立的,其学科体系相对而言并不成熟。而各地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多为近十几年从地方政府所属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其知名度及社会认可度均不高。行政管理专业在这些院校又多为新设专业。这些因素导致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考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考生报考不积极。以笔者所在的金陵科技学院而言,其行政管理专业的多数生源来自于校内调剂。而在就业时,多数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倾向于录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毕业生。严峻的招生及就业形势,使得这些院校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培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缺乏足够的实践环境 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单纯来自教师的讲授。实践是学生消化、吸收及运用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实践的地位及形式不明确。虽然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十分强调实践性,但从课程的设置而言,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较高,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面的课程比例则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实践课程的形式亦比较单一。课内实践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虽然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引入案例,但教师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课内实践。而所谓课外实践,由于受到实习基地等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并不能在实际岗位中真正得到锻炼,社会调查也不能充分展开,只停留于利用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完成实践报告的阶段。 4.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行政管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但该专业绝大多数均为教学型或研究型的教师,并未有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似乎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教师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就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由于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不能了解行政管理的现实,因此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实习制度不健全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普遍现象。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合理设计 针对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进行教学设计: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目标,而评价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则为就业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如果仅从学术角度对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那么毕业生的就业将以考公务员为主,这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有极少数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大多数却在企业中工作。根据这一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为:既能胜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中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又能在企业中从事企业行政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由于企业行政管理属私人部门,政府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则是充分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专业定位中,除了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的夯实,还要突出公文写作、信息处理、组织协调、政策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培养。 2.重视专业的品牌建设 专业品牌的提升在于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及对外开放的程度。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起点较低,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在校园内进行封闭式的科研和教学,缺乏学术活动的参与和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学科的人才建设,大力引进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及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努力增加专业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逐渐积累专业教师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强化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一方面要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力求课内教学实践的成效。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判断,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思考问题。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在课堂中多引入一些具有时效性、积极意义的案例,如以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的案例引导学生观察分析中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美国政府的“停摆”事件组织学生讨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功用,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管理并不空洞,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一门学问,从而重拾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但案例毕竟还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活动,教师在课堂上还可以酌情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更加逼真的手段,增加学生对行政实践的感性认识。这有赖于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如电子政务实验室及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学生在课堂内就可以进行模拟实践,模拟政府机关的运行和操作流程,熟悉和掌握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落到实处。课外实践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障课外实践的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时间是必须的。不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将实践安排在大四,并采取“放羊式”的自主实习方式,这造成了学生的就业、考研与实践相冲突,影响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接纳程度。因此,课外实践的安排应该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为宜,且应由学校组织正规的专业实践,多联系实习单位,由实践指导教师带队实习,并进一步明确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要积极与实践单位沟通,鼓励引导学生去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包括批发文件、操办会议,甚至独当一面地协调部门关系等。对学生而言,从这样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机能,又了解了当前社会的用人趋势,发现自己与实践所需能力的差距,提早认清就业形势,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还要将课外实践常态化,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或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之,这些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体验是校内学习不能得到的,学生要通过一切实践机会使自己能更快地成长和发展。 4.不断优化实践型师资结构 优化的途径就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要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聘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资深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实现行政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对接;教师应有意识地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过程。目前,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民主化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亦应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重视决策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创造条件,让行政管理的专业教师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如此,既为社会服务,又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积极承担公共部门的横向课题。因为这些研究项目最直观地反映了我国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通过研究,为理论向现实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派遣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去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同时将实践成绩纳入教师的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体系。 作者:刘霆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思路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1.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2.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②。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3.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1.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2.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③。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1.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2.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1.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2.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作者:张玉磊工作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发展 摘要:目前,国内有许多人仍然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发展是弊大于利、挑战大于机遇。但中国数年的发展证明机遇与挑战同在,只要选择合适的模式,经济全球化是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中国 外贸 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科技、政治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进入21世纪,由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性,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的市场和生产日益变得相互依存。对于经济全球化,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自各自的利益有许多赞成或批评的意见;尽管经济全球化的规范和完善还有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也使我国更加充分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种多样的。2000年11月15日,同志在2000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界领导人峰会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观点:必须看到,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仍是相当不平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给各国各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许多文献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市场更加集中,与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相矛盾。(2)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产生消极影响。(3)环保产业和绿色产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外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对我国出口、外贸、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事实一定如此吗? 经过加入WTO后的这几年的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并非全部都是不利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1)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利用外资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79-1982年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累计为11.66亿美元,以后逐年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迅速增加,1997年达到45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超过英国、法国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中国共吸引3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占所有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30%。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使我国能够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从而加快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机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技术领域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甚至在一些技术应用方面能够与世界同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相关的科技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将使科技人才的全球化科技活动日趋活跃,使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科技活动加速发展,使国家之间的全球化科技活动不断深入,使民间的全球性科技交流得以加强。经济全球化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3)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扩大使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某种程度上可对贸易保护主义起遏制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据世贸组织的一些专家估计,世界贸易量每年增长将达到2000亿美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与其他世贸成员的经贸摩擦。 从上文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多面的,有利也有弊,但是在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的时候,我们尽量将利益调整到最大化同时将弊端降低到最小化,从而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时,我们做出的具体措施如下:(1)抓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一方面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通过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其升级换代,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来,通过进一步发展来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大国,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劳动力优势。(2)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促进和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3)将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以贸易为先导,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以适用技术通过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参与世界经济分工,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获取最大规模的比较效益。尤其要重视与世界跨国公司的合作,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全面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例很大。这是一个国家的实力所在,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弊的同时也有利呢?我们有以下的数据支持(这里主要只介绍外贸方面):贸易额增长是对外贸易发展最直观的表现。二十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324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4.77%,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由第32位跃升为第10位。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服务贸易也有很快增长,1985-98年,服务贸易额以年均19.3%的速度增长,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由6.9%上升到13.74% 。 所以,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是弊,同时也有利。只要我们通过合适的方法降低风险,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全球化这个契机,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的一些探讨 【摘 要】中国的经济正处于一种高速发展的阶段,本文主要对中国经济失衡问题及中国经济后续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和预测。其中对涉及的流动性过剩及“刘易斯拐点”等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本文能对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士提供参考之用。 【关键词】经济失衡;流动性过剩;刘易斯拐点 近年来,中国经济成为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在过去的数十年里,中国经济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商品和物产在世界投资者心中的概念正发生着巨变。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中国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具有竞争力。中国商品物美价廉,贸易大额顺差,投资环境稳定,人民币币值在世界对中国经济良好的预期下大幅升值。 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较深层次的矛盾,尤其是经济失衡问题需要严肃面对。 一、与全球经济联系的中国经济失衡 中国居高不下的储蓄率和国外资本流入支持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二十年来年均增长高于9%,增长水平高于全世界GDP的平均增长水平约一倍)。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特点是由中国非常高的投资率决定的,这是由中国的高储蓄率和外国资本流入支持的。中国经济对贸易有较高的依存度,国际需求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这从中国的贸易结构中便可见一斑。中国的进口国主要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出口国为美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但其中又有不少为三来一补,所以上述各国对中国也有着同样的依赖度。 中国的超常规发展,大规模的投资让中国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世界原材料的主要消费国,2003年我国GDP占全球GDP的比重不到4%,但我国消耗的石油占世界消费总量的7%,钢材占27%, 煤炭占31%,水泥占40%。[1]而这些又造成了原材料价格在世界范围内的剧烈波动。我们可以从商品期货市场查阅到,各种原材料价格在短短数年内竟有了骇人的涨幅。于是,我们清晰地发现在与全球经济联系中,中国经济形成了高速投资和生产的失衡结构。 二、经济失衡直接表现出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 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便是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追溯中国货币流动性的源头,笔者认为是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这种负债经营思维的解放虽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也最终拉开了资金大流动的闸门。其实,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理解到资金流动威力的是起于二十一世纪初的房地产市场,紧接下来是股市。当然,其中也穿插着国际资本的流动。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的老百姓从房地产的按揭贷款里逐步理解并接受了负债的理念。思想的解放导致数以亿计的人将未来的财富通过银行转化到了现实。巨大的需求将房地产价格一波又一波地推向了高处,使这些未来虚拟的资金得到了锁定。同时,负债经营的理念不仅存在于个人,同样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打开了空间。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步将短期未来的资金转为了真实。经济的持续性增长也大大加强了相对远期未来资金的安全性。这就是经济学家们惊呼短短六七年间突然冒出大量巨资的原因。 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1万亿美元,这也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之一。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外汇储备、汇率和宏观经济都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按照“不可能三角”定理,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与资本自由流动三者是不能兼得的。中国必须坚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对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就必须加以权衡取舍,以找到一个最优点,从而使得经济向均衡状态收敛。 三、失衡的解决 中国经济内部的不平衡,使市场机制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反应和调整,不平衡逐步向平衡收敛。市场正通过调整资源配置、价格、汇率及激励机制做出反应。如过去十年来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上升,便是价格机制对不平衡做出的反应。但是,这些还不足以解决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政府需要更加切实地制定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1.政府应该更好地平衡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特别在国家可以掌控的政府储蓄与国有企业储蓄方面,可以加大调整力度,降低政府与国企的储蓄率。将这些资金用到教育和卫生等公共开支上,并更多地用在帮助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大力推动对节能、节水环保等行业的改革,加大在这些方面必要的公共投入。 2.完善医疗保险、退休制度,使老百姓老有所靠,能更好地抵御经济风险。 3.政府应实行比较积极并偏向消费型的财政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降 低储蓄率,提高消费率,而不是要把储蓄率降下来,将储蓄引向其他金融领域。 4.资本市场双向扩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包括红筹股的A股回归),加快规范国有股减持。 5.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真正形成资本做空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过分地做多,化解风险的单向聚集。 6.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发行央行票据、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财政发债等各种有效手段。 7.适当增强汇率的灵活性,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QDII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 三、经济失衡中,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失衡中有许多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重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着名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到过的“刘易斯拐点”,按照着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的解释:“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后再也没有富余劳动力了。”[2]虽然该拐点是否已经出现并没有定论,但是,笔者从建筑劳务市场等现状明显地感觉到,该拐点实际已经存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开始成为过去时。 相对于我们以前针对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制定的政策,政府必须对之全面清理和加以调整。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政策、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养老制度等。 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本人认为对我国最具影响的是:在这种前提下,我国应逐步改变按照粗放增长发展的模式。而粗放增长发展模式的改变将对解决中国的经济失衡产生重大的意义。 四、对中国07年上半年至08年经济的一些预测 中国的经济周期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周期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中国07、08年的增长率仍将超过世界的平均增长达到两位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延续07年上半年的涨势,但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房产价格涨幅在08年下半年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不容乐观)。股指期货将在07年下半年适时实行,其会对A股市场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国家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QDII的推出,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都将大大引导过剩资金的流向,居民消费水平会持续提高, 08年可能会出现较小的通货膨胀。同时,中国将加大推进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货币政策上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能会做出某些放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试探(仅限于试探)。 中国经济论文:对当前国际经济走势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2006年,美国经济出现了拐点性变化,其经济增长率从一季度的5.6%猛跌到二季度的2.6%,三季度又下降到2.2%,据预测四季度的增长率在1.8—2%之间。 导致美国经济出现拐点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显着衰退迹象,使由房地产市场旺盛引发的“财富效应”大为减退,相应导致自“9·11”以来始终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的居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 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现颓势,始自2005年9月美联储第11次加息,当时美国的基本利率被提高到3.5%,终于打击到了房地产市场近4年来的飚升。自那时以后,美联储又连续进行了6次加息,把基本利率提升到目前5.25%的水平,也使房地产市场的颓势越加明显。 美国的加息行为实属迫不得已。自2003年初第二次海湾战争后,美元对欧元一直在走贬,到2004年末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已经跌到1∶1.3667,与2002年美元兑欧元汇率的最高点相比,已经下跌了70%以上。在美国日益拉大贸易逆差,又无法改变逆差格局的背景下,美国只能用本国资产价格的不断升值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以此来寻求获得弥补贸易逆差的资金,而美元贬值则导致了美国资产价格的同幅度下跌以及资本外流。自2004年初以来,已经有多个月份美国所吸引的国际资本流入规模小于经常项逆差额,这就迫使美国不得不使用加息手段提升美元的币值。但是加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可以提升美元币值,但也会打击到本国资本市场,包括股市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最终还是要压低本国的资产价格。已经可以看到,在进入2006年后,欧元再次出现了对美元升值的势头,全年升值达7%,这也是美联储在进行17次加息后不得不停下加息的步伐的原因,因为靠加息也达不到提振美元的目的了。 在2006年美国房地产市场显着进入衰退后,美国股市却出现了繁荣景象,道琼斯指数从年初刚过万点,飚升到年末的超过12400点。但是根据有关数据,2006年前11个月,美国股市基金总共仅吸收了147亿美元的新资金,为17年来最小规模,与2000年美国股市出现大繁荣时期吸纳的2596亿美元资金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截止到2006年11月末,美国流入跨国基金的资金数量已高达1350亿美元,创下了198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说明美国的基金经理人也对本国股市缺乏信心,而把资金转移到海外。显然美国股市的繁荣仅仅是指数的繁荣,而且有明显的“作秀”迹象,也不可能出现以股市繁荣重新创造财富效应,继续拉大美国经济增长。 由于美国经济缺乏继续保持较高增长的动力,2007年出现经济下滑已成定局,只是有“软着陆”还是“硬着陆”的区分。现在看,不能排除硬着陆的可能,主要的看点是今年初欧元与日元加息后对美元的影响。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欧、日经济开始进入复苏轨道,去年全年经济复苏的势头更加明显。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欧洲与日本央行自去年初以来,已经分别进行了4次和1次加息。从目前情况看,今年初肯定要继续加息。欧洲与日本的加息行动,会不断缩小欧元、日元与美元之间的利差,从而会沉重打击到美元的强势,而且在本轮国际经济景气周期中,战后60多年中美、日、欧经济景气同步的惯例已经被打破,在美国已开始进入经济衰退的同时,欧、日经济却仍在复苏轨道运行。美国为了应付经济衰退可能会被迫减息,欧、日却在经济强劲复苏的背景下要加息,这个格局就会导致有可能出现美元对欧元、日元的暴跌,从而更深刻地加大美国的经济衰退。 目前议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是,在美国经济衰退,对国际市场的需求明显萎缩后,欧、日的需求是否可以接替美国的地位,从而使世界经济可以保持一个理想的增长率,这个前景目前还很难说。 首先,欧洲的消费总额仅为美国的4/5,日本更低,只有美国的1/5,即欧、日消费需求之和等于美国。因此,只要美国消费衰退的幅度大于欧、日消费增长的幅度,全球消费需求总额就要下降。 其次,欧、日在本轮经济复苏中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拉动,消费复苏并不显着。去年以来,欧元区消费增长率始终在1.5%上下,相比美国近年来3%以上的消费增长率相差太多,而日本2006年的消费需求还处在下降趋势。所以欧、日即便在今年消费能保持增长,也很难接替美国的地位。 第三,美国经济衰退最终还是会影响到欧、日的经济复苏进程。欧盟虽然对美国的出口只占全部出口的15%,但是却对美国有着超过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欧盟的贸易顺差就会显着减小,从而会打击在相当程度上靠出口拉动的经济复苏。日本也是一样,去年对美贸易顺差仍在600亿美元以上的水平。 从时间序列看,可能应是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后,欧、日在半年、至多一年后也会陷入衰退。 综合以上分析,上述情况对中国经济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2006年,中国的贸易顺差又创历史新高,达到1774亿美元,约相当于GDP的7%,而2005年是4.5%,说明净出口至少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率。从某些产业看,出口需求增长的作用更加显着,例如钢铁行业,去年的净出口高达3500万吨,约相当于当年新增产量的40%。在国内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出口增长是避免中国经济陷入生产过剩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重要条件。如果2007年美国经济出现“硬着陆”,相应导致中国的出口增长停滞,而国内的大量投资项目在今、明两年又会集中到期,进入产能集中释放阶段,就会发生内外需紧缩“双碰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 今年国际油价可能会继续延续去年8月份以来下降势头,这对中国经济是好事。在国际石油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近年来国际油价的不断飚升,其主要因素是国际投机资本大量进场,背后仍然是美国在利用抬高油价来打压欧洲经济复苏,以及欧元对美元出现强势。但事与愿违,根据有关分析,在本次国际油价上涨后,大量石油美元并没有像前两次石油危机那样基本流进美国的资本市场。美国在近万亿美元的全球石油收入中,大约只获得了20%,而欧洲却获得了40%的石油美元流入。所以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在去年8月总结欧盟经济复苏的时候,把OPEC大量使用石油美元购买欧洲产品,作为了三个复苏因素之一。美国由于认识到这个结果,在去年8月以来,已经调整其国际油价战略,开始打压油价,到今年1月9日,油价已经比去年7月份的最高点下跌了近1/3,因此油价下跌的走势可能全年持续。 此外,除了国际粮食市场由于世界性歉收,价格在今年会持续上扬以外,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其他主要初级产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出现走低趋势。 今年还需要关注国际经济与政治和军事互动的情况。美国在缺乏用经济手段保卫美元霸权、防止美元暴跌的背景下,很可能在今年发动打击伊朗的战争。战争这种暴力行为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改变国际资本流向,从而使美、日、欧之间的经济衰退与繁荣,以及美元与欧元之间的强弱格局易位,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国际原油的供应流畅,这些都会对在资源、市场和外汇储备方面已经高度依赖国际经济环境变动的中国,产生巨大影响,也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经济论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给力中国经济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在各种运输手段都已取得较为充分的发展后,如何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由传统转入现代,推动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联合协作,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历史机遇期。 面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瓶颈”和存在明显的短板,交通运输部部李盛霖强调,如果不抓住时机,适时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及建设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交通运输业,就会犯历史性错误,交通运输就很有可能会再次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强调,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如果各种运输手段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只能是空谈,而目前中国各种运输手段都已经取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无论是社会进步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综合使用各种运输手段,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李盛霖介绍,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大部制改革,虽然在交通运输领域,这种改革进行得并不彻底,但已搭建起大交通运输部的平台,为各种运输方式最终实现协调发展,打下了基础。所谓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是指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运输方式,并加以综合利用,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总体效率。 交通运输业曾经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中国政府和交通行业内专家很早便诞生了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设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业内人士向国务院等机构建议,将多种运输方式的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组建交通运输部或交通委员会,并打造中国的综合运输体系,但这些建议都因时机不成熟而最终搁浅。 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所有的发展问题,往前一推都是交通或能源的问题。这两个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时基层部门反映最多的也是这两个问题。在“经济要发展,交通需先行”的理念指导下,各级政府集中精力大量建设基础设施,突破交通、能源等瓶颈。 李盛霖说,翻开《中国交通年鉴》,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国交通建设狂飙突击的现实。 公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为89万公里,居世界第七位;而到“十一五”末,中国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39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公路货运量位居世界第一。 铁路方面,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铁路营业里程为5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8.6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水运方面,2009年,中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6.57亿吨,已经连续七年保持世界第一。中国的内河航道总里程12.3万公里,也是世界第一。 民航方面,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世界第三十七位,现在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 李盛霖强调,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瓶颈问题可以说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不过,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仍然存在明显的短板。 据李盛霖介绍,他在一次出访英国时,与英国交通大臣举行会谈。李盛霖颇为自豪地介绍,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英国交通大臣却指出,英国的港口不但是信息化手段武装起来的港口,而且部分港口还增加了金融结算等功能,已经成为国际化的金融结算中心。这件事对李盛霖的触动非常大。 数据表明,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运输效率亟待提高。通过数字对比,也可以看出中国交通运输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社会物流总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运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9%,而在发达国家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0%和6%左右。中国载货汽车油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30%,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20%以上。 李盛霖认为,在交通建设领域,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是高速公路。1988年,中国才开始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到2010年年底则可以达到7.3万公里,2010年共建成竣工高速公路8000多公里。“十一五”期间,中国共建成高速公路3.2万公里,相当于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44%。 按照计划,2011年和2012年,中国每年将至少竣工高速公路1万公里。按照这个速度,今年年底或者最迟明年,中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数就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中国曾经长期存在的另一个交通瓶颈问题是农村公路建设。按照过去的体制,农村公路由当地的乡、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修路,而没条件的地方只能望路兴叹。 进入新世纪后,农村公路建设被提上了日程。在持续的努力下,农村公路建设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到“十一五”末,中国全部的乡镇都通了公路,96%的乡镇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中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不仅实现了村村通公路,而且有94%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到“十一五”末期,西部地区98%的建制村通了公路,30%~40%的建制村通上了柏油路或水泥路。按照国家“先东后西”布局,“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近年来,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公路实现了衔接。国际大通道建设,为中国开发出新的出海通道,也促进了公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往,实现了多赢。 从目前我国各个运输手段的发展来看,我国交通业服务的水平、通达的深度,还有整个基础设施的质量等跟先进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交通运输手段发展到今天,更要强调科学发展,强调运输方式的转变。而经过几年的反复思考,这种转变的方式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要实现由过去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全面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 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 2005年年底,李盛霖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调任交通部部长。上任后不久,李盛霖便提出交通运输业不仅是基础产业,而且也是服务业这一理念,并很快在交通系统内形成了共识。 现代化程度低且效率低下的交通运输业,显然不利于交通部实现“三个服务”,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目标。 造成中国交通运输业效 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2008年实现大部制改革之前,中国的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曾长时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交通部管公路和水运,国家民航总局管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归铁道部管理。 甚至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中,运输管理职能也存在条块分割问题。例如,当时出租车在城市内运行,归建设部管辖;而出租车一旦出城行驶,便归交通部管理。 而管理职能的分割,使得各种运输方式在制定规划时便缺乏有效的衔接,容易出现运力投放盲目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而导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序竞争,使得联合运输难以组织,难以形成综合运输效益。而且各种运输方式在进行技术革新时,采取不同的标准,也使得创新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以铁路、公路、民航这这三种主要运输方式为例,以往这几种运输方式各自规划的枢纽大多是“自成一派”,相互之间换乘不便,大大增加了人流和物流成本;在山区以及其他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公路与铁路部门还曾经为争夺有限通道资源,产生过矛盾。 而要想建设更畅通、高效和更安全的交通运输业,首先需要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由独立发展到综合发展的转变。同时,需要在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技及管理手段,实现中国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 李盛霖表示,经过科学的研究、分析,我们制定了新的目标,就是推动中国交通运输业转变发展方式,由传统转入现代。什么是现代交通运输业?我们确定了5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各种运输手段发展的今天,如果不抓住时机,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将是历史性的错误。综合运输体系的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人流零换乘,货物无缝衔接。 中国经济论文: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 波澜壮阔的2004年即将拉下帷幕,充满希望的2005年正向我们走来。通过一年多来宏观调控的艰苦实践,人们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坚定信心,对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保持更加清醒的认识。 从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国宏观经济将保持又快又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将从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社会主义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宏观调控将继续加强和改善 宏观调控明年是不是要结束,是一个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问题,不乏各种议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说明了两点:_是从力度上讲,宏观调控是要加强的;二是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和问题,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会有所不同.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当前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经济运行中一些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牢固。他特别提醒,各方面期盼土地管理等有关政策松动的呼声比较强烈,而且投资的摊子已经铺开,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反弹。如果不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就可能出现反复,我们的困难会更多,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电厂在建规模迅猛增长。不少经济学家开始担忧,电力有可能在﹁段时间后重现过剩的局面。经济专家刘树成说,电力项目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显示了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必要和紧迫。中央提出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现了对形势的冷静分析和全面把握。 有专家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不可或缺。只有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一些地方的宏观调控中,确实存在着‘一刀切’‘行政化’的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有针对性。”西部地区的一位地方干部说。 人们注意到,在宏观调控政策中,变化最大的是财政政策。实施近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稳健的财政政策全新登场。这种变化,既是因为现在的经济形势与7年前大不相同,也体现了更多地发挥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原则。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这些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明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将更加管用、有效。 “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2004年的“三农”,无疑是经济发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年终岁尾,有人担心,“三农”亮点会不会是昙花一现?一些农民也有顾虑:明年粮价会不会落下来,国家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是不是会变?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粮食虽然增产,但供求缺口没有改变;粮价恢复性上涨,但种粮比较效益低状况没有改变;农民收入增速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改变。巩固目前来之不易好形势,必须继续加强“三农”的扶持政策。 “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些专家认为,这些年农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变化日新月异,农村面貌变化不大。扶持政策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才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全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明年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对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指向十分清晰,在力度不断加强的政策支持下,明年的“三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节约: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速度慢了不行,影响各项事业发展和上千万人口的就业;快了也不行,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难以为继。在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节约能源、资源是优化结构的重要目标。”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为43%;人均原油储量占世界人均水平的比重仅为11%。我国也是一个资源使用浪费比较严重的国家,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以土地为例,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去年一年占补平衡后,还净损失耕地3806万亩。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说,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以大量消耗资源来实现工业化,我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这是难以想象也难以为继的。 据有关单位研究,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去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18%。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马凯还表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节约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措施,也是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改革:贯穿2005年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 “着力推进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些权威部门的专家预言,2005年将是一个改革年。 李德水说,2004年宏观经济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投资盲目扩张、能源紧张、增长效率较低等,都与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有关。中央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专家认为,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后,需要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是明确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权限及规范各自的投资行为,促进社会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 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下一步需要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落实国有资产经济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改革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逐步消除经济大起大落的体制性因素,走出忽冷忽热的经济增长怪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2005年,不断深化的改革,将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带动全局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之处,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强行征地拆迁、收入差距过大、部分群体就业困难等等,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列为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引人关注。有专家评价指出,这一新提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基础,和谐社会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两者相互促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关键词:“就业”、“社会保障”、“分配”、“社会事业”。 拿就业来说,尽管今年前10个月就新增就业岗位840万个,但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把政策效应进一步放大,让更多的人找到工作岗位。 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将在资金上予以具体支持。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不协调的一个重要表现。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此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有专家建议,在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同时,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加大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人们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将得到不断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取得新进展。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经济走势,新的一年,我国的综合国力将不断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将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将更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论文:分析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古代中国有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和繁盛的商业,它们为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为历史学科的主干知识,古代中国经济是历史高考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题型上看,本考点的命题多数以选择题为主,特别是材料选择题,以此来考查同学们理解、比较、判断和知识迁移的能力。从内容上看,古代的手工业、商业、主要经济政策、资本主义萌芽等都是考查的重点。如近几年的江苏高考,2009年考查了灌钢法,2010年考查了水排、古代饮茶之风,2012年考查了官营手工业生产特点、唐宋时期市的变迁等内容。本文把古代中国经济概括为一项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两项经济政策(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的特点)。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3.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中国的商业起源很早,并且不断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然而整体来看,古代中国商业发展是始终处于封建政府的抑制之下。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了经济的进步和古代都会的大量兴起。古代中国商业发展主要特点有:(1)商业市场形式多样,城市中的市、夜市和早市,乡村中的草市出现并得到发展;(2)城市商业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功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的转变过程,各朝代都兴起不同数量和规模的商业大都市,如汉代的长安、洛阳,唐朝的扬州和益州,宋代的开封,元朝的大都等都是着名的大都会,明清时期兴起了一大批工商业市镇;(3)货币种类不断丰富,北宋时期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明朝时期形成了以银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制度,白银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商业资本的积累;(4)对外经贸发达,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主要通道的对外贸易发达,促使沿海港口城市走向兴盛;(5)商人群体活跃,明清时期,实力雄厚的区域性商人群体组成了商帮,如晋商和徽商等;(6)商人地位低下,古代商业发展受重农抑商政策的制约 和影响,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始终未能占据中国古代经济的主导地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质量问题的初步的研究 经济增长作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目标,受到极大的重视。我国也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伴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这些问题就是经济增长质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概念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都表明人们满意并且致力寻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的统一。 一、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综述 对于经济增长的理解,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增长代表一国潜在GDP或者国民产出的增加,是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PPF)的向外推移。库兹涅茨为经济增长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向它的人民提供品种日益增加的经济商品的能力的长期提高,这个增长的能力,基于改进技术,以及它要求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根据这种理解,经济增长不仅仅在于生产能力的增长,更强调在技术改进、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后者正是经济增长质量的反映。马克思在论述扩大再生产的实现途径时也指出,“生产的逐年扩大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投入资本的逐年增长;第二个是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 虽然不少经济学家注意到经济增长的质量,但是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专着很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苏联经济学家卡马耶夫于1977年出版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他对经济增长的理解是:“物质生产资源变化过程的总和,以及由此而增加了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通常被称为这一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增长”,并强调“在经济增长这个概念中,不仅应该包括生产资源的增加,生产量的增长,而且也应该包括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资料效率的提高,消费品的消费效果的增长。”另一本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着作是由世界银行的托马斯等着的《增长的质量》,他对增长质量的理解是,“作为发展速度的补充,它是指构成增长进程的关键性内容,比如:机会的分配、环境的可持续性、全球性风险的管理以及治理结构。” 在国内的相关研究方面,以王积业、李京文、汪同三、胡少维等学者为代表的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较有影响。王积业从多恩布什与费希尔对经济增长的理解,即经济增长过程“是生产要素积累和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的结果”出发,认为“所谓生产要素积累,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在数量上的不断增加,是经济增长实现数量扩张的主要源泉。所谓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指的是资本和劳动力的更加有效使用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它们构成经济增长质量的主要源泉。决定经济增长的这两组因素既紧密交织,又相互区别,共生于经济增长过程当中。在一定时期,由于这两组因素作用的力度不同,引致经济增长或者以数量扩张为主,或者以提高质量为主,形成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形态。李京文等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1953~1990年)生产率的变化,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生产率变化进行了对比。汪同三等分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情况,提出了“增长成本”的概念,即用一些描述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对GDP增长速度的平均弹性来描述中国经济增长质量;胡少维对研究经济增长质量的方法进行了综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做了一些评价,并指出贯彻和谐社会理念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其余大部分则集中于操作层面,即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测算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但是缺乏对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论问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钟学义等在《增长方式转变与增长质量提高》一书中把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指标概括为三个方面:反映经济增长效率的指标(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资本生产率、物耗指标、能耗指标等),反映经济增长是否稳定、健康的指标(经济波动情况、通货膨胀率、就业状况、环境污染指标等),反映经济结构及其变动的指标(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劳动力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等);戴武堂认为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包括: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就业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收入差距的合理程度。其他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梁亚民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效率、产出结果、增长潜能四个方面设计的由21个评价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李周为、钟文余通过六个反映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的指标以及反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源泉与机制的一系列指标体系来评价经济增长的质量;李变花认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经济增长水平、经济效益、经济结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经济稳定八个方面;单薇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协调性、持续性、潜力四个方面,确立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的评价理论,对1995~2000年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进行了探讨;赵英才等对1978~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出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并不同步的结论;而徐辉、杨志辉则用密切值模型对1995~2003年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评价。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前文有关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可以界定为:经济增长质量是指一个经济体在经济效益、经济潜力、经济增长方式、社会效益、环境等诸多品质方面表现出的与经济数量扩张路径的一致性、协调性。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方法选择 1.模型指标变量设定 前文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已经做了大量的定性分析,但如何进行量化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体现了经济系统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增长潜能、稳定性、环境质量成本、竞争能力、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经济增长质量综合评价是基于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及其评价理论,运用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状况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在参考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理解,本文设定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构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及含义具体如下:xl——人均GDP指数(1978年价格);x2——财政收入增长指数;x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978年价格);x4——第二、三产业产值占GDP比例;x5——投资效益系数;x6——出口总值占GDP的比重;x7——外商投资额占GDP比重;x8——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倒数); x9——R D占GDP的比重; x10——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1——单位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倒数,1978年价格); x12——万元产值能耗率(1978年价格,倒数); x13——经济稳定性系数(取倒数); x14——城镇化水平; x15——养老 保险覆盖率。 在运用因子分析前,将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各负向指标调整为其倒数形式,使其成为与经济增长质量正相关的指标变量。 2.因子分析方法 在定义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中,需要对反映其客观情况的多个指标进行大量的观察,而在很多情况下,许多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从而有可能用较少能用较少的综合指标分析存在于各变量中的各类信息,而各综合指标之间是彼此不相关的,这些代表性的综合指标称为“公共因子”,而因子分析就是用较少的几个因子来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的统计学模型。 在建立因子分析模型时,用尽可能少的不可测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与特殊因子之和来描述原来观测的每一个变量或指标。因子分析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x1、x2…xp。为p个指标,apm。为影响因子载荷,F1、F2…Fm为m个公共因子,m小于p,ε为特殊因子。 因子分析法通过研究指标体系的内在结构关系,从而将多个指标体系转为少数几个相互独立且包含以上指标大部分信息(80%以上)的综合指标。其优点在于它确定的权数,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较好的客观性,而且得出的综合指标(公共因子)之间相互独立,减少信息的交叉,这对分析极为有利。 三、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 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各指标代码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l所示。 在进行因子分析前,应首先检验模型及相关指标的设计是否可以应用因子分析。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形检验是两个测度因子分析模型是否可行有效的 检验方法。 KM0(Kaiser—Meyer—Olkin)测度采样充足度。检验指标变量的偏相关是否足够小。KMO的统计量值一般界于0和1之间,若该统计指标在0.5和1之间则表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若小于0.5则表明因子分析的结果可能难以接受。 根据相关数据,SPSS给出的相关计算结果表明,KMO检验的结果为0.588(大于0.5)。Bartlett检验统计指标检验相关矩阵是不是单位矩阵(原假设为相关矩阵为单位阵)。卡方检验结果表明,Bartlett’s球形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401.362,p值近似为O,拒绝原假设,即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因此。以上两项统计指标的检验表明适合采用因子分析进行研究。 在此基础上,SPSSl3.0的输出结果如表2、表3、表4所示。表3是因子分析后因子提取和因子旋转后的结果。 从表3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看出,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1在指标变量x1、x3、x4、x13、x14和x15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宏观环境因素,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环境影响因子。旋转后第一公因子F+在指标变量x2、x5、x6、x8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中的要素收入的变化,可以作为要素生产率因子。旋转后第三公因子F3在指标变量x7、x9、X10、x11和x12上有较大的载荷,反映了经济增长的环境和资源变化以及竞争力,这些可代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可以作为经济增长质量的可持续性与潜力因子。 因此,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15个指标变量,可以用F1,F2和F3这3个完全不相关的公共因子来表征,即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包含了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要素生产率因素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素。 通过对表3的观察可以得出,宏观环境影响因子F1、要素生产率因子F2和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因子F,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全部变量信息的90.97%,由此可见,这3个因子包含了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绝大部分信息。 为了计算各公共因子的综合得分,以便求出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数值,需要对这3个因子进行量化。本文采用回归法(regression)来计算因子F1、F2、F3得分,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历年经济增长质量因子分析的综合得分Qt,表示为公式: 其中,λi是X的相关矩阵R所对应的特征值。 四、结论 通过对全国1990~2005年经济增长质量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到结论。 1.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的相关数据,自1990~2005年16年间,中国经济增长综合质量指数年平均提高约6.4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质量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 2.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质量提高与数量扩张不同步的现象 巾国16年来经济增长质量提高(QI)与数量扩张(SI)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虽然中国在16年间经历了QI的持续上升,但是由于中国保持了更高的数量扩张速度,QI的提高并未与SI呈现出较高的同步l生,经济规模总量迅速扩张的同时并没能带来同比的质量提高。这一定程度表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仍然没有摆脱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低质量增长的窠臼。 3.最近几年扩张不同步系数不断扩大的趋势应引起重视 根据扩张不同步系数的计算结果,自1995年以来扩张不同步系数变为负值,而其仍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这就为当前经济运行提出了一个警示,即在关注经济数量扩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经济增长质量的改善。这也从实证的角度反映出当前遵循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4.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相关因素的不同变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主要由于公因子F1、F2和F3的影响。F1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过程中宏观环境的改善;F2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中要素生产率的提高,F3得分上升意味着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上升;反之相反。 自1991年以来,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宏观经济环境因子F1,随着经济的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状况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反映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要素生产率因子F2则呈现出波动性,经历一个先提高到逐步降低再稳步上升的过程,这表明自1990年要素生产率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但是最近几年F2稳步上升,表明要素生产率的上升。反映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的因子F3呈现出“倒u型”趋势,在1997年以前逐步上升,而在1997年以后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反而有下降的趋势。这点尤其要引起重视。 5.影响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最关键的因素——环境成本 由于自1996年以来F1、F2都呈现出上升趋势,而1996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速度降低的原因就只能来自F3的下降,正是F3的下降使得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步伐减缓。而F3其实代表了TFP的变化和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正如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的研究所表明,中国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相对较低,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基本上属于投入型的数量增长。同时,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也很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7日共同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 04》,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 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环境损耗惊人,环境因素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障碍。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原因分析 中国当前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关键一环是国家作用与政府行为,只要制造租金的各种社会条件没有改变,政府继续作为投资主体起主导作用,则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金融条件就无法形成,而各种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将继续存在。 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 1市场需求不旺与最终消费率下降 90年代初的经济泡沫消退以后,市场疲软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刺激消费成了中国经济的一个主题。积压物资的日益增多,成了企业三角债清偿难的一大主因。早在1996年底,中国的积压物资价值已达5000多亿元,有人分析,今年第二季度的库存商品有所减少,但分析者显然忽视了一个因素:目前的库存下降与企业开工率下降二者密切相关,到1998年,中国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达21.3%,停产状态的企业达0.9%,比1997年的状况还要严重。 在商品库存增加的同时,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81年以来,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个百分点的幅度下降,已由1981年的67.5%降至1997年58.8%,大大低于70%的国际平均水平;居民消费率由53.1%下降至47.5%,比起60%的国际水平也明显偏低。目前最终消费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对于一个只能以内需为主的国家,消费率过低、储蓄率过高将成为再生产正常循环的严重障碍。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逐年下降。据权威部门透露,1998年已是自1994以来连续第四年下降,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估计接近40%,较1997年下降了15.5个百分点。消费偏淡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持续攀升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210.6亿元,1997年则升至46279.8亿元。城市居民储蓄余额,1984~1988年平均增加582亿元,1989~1993年平均增加3800亿元,1994~1998年则高达7700亿元。今年3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781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储蓄存款持续高增长是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失调、商品需求不旺、失业现象严重、居民预期收入危机感增强等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从存款结构看,在当前的57814.7亿储蓄存款中,有一万多亿为公款私存、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60%左右为定期存款。在国家逐渐推行存款实名制和不断加大金融监管的情况下,预期1~2年内,20%左右的公款私存部分将较快地从储蓄存款中剥离出去;另有39%的存款为目的性存款,到期后将提作他用。较乐观的分析认为,这些因素都有利于银行储蓄业务发展,一旦这些因素得以消除与缓解,银行储蓄业务必然受到震荡性的萎缩冲击。也就是说,存款不会总是这样持续攀升。 3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 在最终消费率下降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攀升之间,二者一直被看作是此消彼长的简单因果关系。但数据表明,在储蓄率上升的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在一直上升。如果从各类商品的需求弹性来看,消费不畅并非百姓持币观望,而是社会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而支撑着社会庞大无效供给的是中国某些行业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 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840美元,与发达国家相差达40多倍;按人均个人收入来计算,差距更大。据调查,在农村,彩电、洗衣机、电冰箱这三大件还有80%的空白,除缺电少水、没有电视信号接转站等原因外,占人口主体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不强是最根本的原因。由此可见,目前这种“过剩”根本不是需求不旺引起的商品过剩,而是投资误导与其他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巨大产能过剩导致的商品过剩,是在中国还存在数千万贫困人口尚未温饱的基础上形成的低水平“商品过剩”。 中国目前庞大的生产能力过剩,主要是90年代产业结构再呈趋同态势的结果。一些经济学家早就就此问题发出警告,国家每年也颁布了投资已达饱和的行业名单。但由于中国各级政府具有资源配置功能,且每年以经济增长指标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主要方面,再加上地方、部门与个人的利益驱动,这一警告基本上没能对地方政府“拍脑袋”决定投资方案的行为模式起到阻遏作用。 中国的错误似乎总要重复出现两次以上。80年代中期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就是因为各地产业结构严重呈趋同态势而引起。到了“八五”时期,各地投资热点又惊人相似:广东沿海等地受香港产业转移以及珠江三角洲出口导向战略等因素影响,加之利益驱动与信贷、财务等约束机制不完善,珠江三角洲内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到目前这一趋势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蔓延,并迅速扩展到全国其他地区,现在许多非农产业的生产能力都严重过剩。 从下表列出的13个行业的生产能力看,利用率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只有12%;最高的是房地产业,其利用率也只有67.9%。而上述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少是各地支柱产业同构所造成的。在零售商品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这种生产能力的闲置,说明中国的投资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造成中国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误导,资源配置不当,而投资误导的主角是地方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一直利用其对资金的影响与控制,追求投资的最大化,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这就出现了几个地方政府同时作出相同的投资决策,不止一次造成某些“热门”产业的出现,结果是用不着多久,热门产业变成了“夕阳产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外方直接投资,最常见的办法是给投资者以补贴,使得他们能在与原有企业的竞争中胜出。过去五年中,中国利用的外资达1860亿美元,其中相当比例是投资在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产业中,如汽车、石化以及零售业。巨大的生产能力过剩局面说明我国的企业投资体制与改革前相比,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前的投资体制下,企业受到资源约束,即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约束,负责投资的官员们认为什么领域需要投资,资金就投往何方。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本来应该是让企业的投资受到需求约束,即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上述情况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作为投资主体时的利益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造成中国目前产业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 4反市场规律的悖论:商品过剩与消费者主动选择权的缺失 中国的商品过剩是在产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率普遍低下、产品竞争力不强基础上的过剩。按照一般常规,在过剩状态下,买方会在买卖双方的竞争中逐渐处于有利地位,生产领域中会逐渐优胜劣汰,流通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会不断强化。但中国的市场形态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情况,完全不是一个买方有主动选择权的格局,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商品过剩状态的买方地位完全不同。在目前的市场形态下,消费者主权缺失,在商品过剩的状态下发生这种情况,在世界经济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财政启动为何难以奏效 从1998年开始,震动全国的豆腐渣工程不断出现,甚至三峡工程也出现严重问题,希望小学最后也成了豆腐渣工程。近几年全国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仍有20%的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机关近几年查处的10多万件贿赂案件,涉及建筑业的竟占63%。而国家于1998年增发了1000亿国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比两个1000亿元,“豆腐渣工程”刚好抵消了国债投入的作用。据披露,1995年以后竣工和1996年在建的50万元以上的2514万个工程项目中,约40%的项目处于失控状态,或不进行公开的投标而搞“地下交易”或“暗箱操作”,于是就出现了“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怪现象。 上述情况说明为什么近两年加大财政投入启动经济却启而不动。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不能只看财政资金投入的总额达到多少,必须要追索它的流向和流程。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强化政府财政措施就意味着形成巨大租金,产生不经济的寻租活动。财政资金往往会通过政府各级部门流向寻租者,如目前相当普遍的工程层层转包现象即是明显例子。财政投入流失的另一渠道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截留。如1998年对国有粮食部门进行审计,发现和查处严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案件1181起。过去六年来,中国粮食收购款总共产生了2140亿元的大窟窿,其中800多亿元是挤占挪用,其余皆为亏损挂帐。由于寻租人与参与截留财政款分肥者均是高收入群体,对住房及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需求早已满足,部分“成功者”甚至早已达到“小车一部,房子两所,老婆一正一副”的生活消费水平,因此这部分资金一般都转化为银行存款或进入证券市场,难以转化为消费需求。 寻租及截留的款项到底占财政投入多少?无法估量,据估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及各种政府拨款,约有40%左右在使用过程中流失到个人口袋里。换言之,上述事实只证明了一点:在政府未能形成防范寻租行为的有效机制时,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果,只是使财富流向政治力量强的阶层手中。 倾斜的市场供给 今年5月份,政府以公开托市的手法介入股市,并于6月发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公开动员全国居民参加炒股,亦即动员人民参加一种公开的、合法的大规模赌博,同时配合以6月10日的降息。股市在政策的主导下飚升,又开始新一轮通过纸币进行财富重新分配。政府的目的显然是要将钱赶到“市场”去消费,一些经济评论与传媒的标题已到如此程度:花钱就是爱国。但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并未能将股市的繁荣维持多久,因为启动股市以后,这种经济泡沫必须通过多层次的投机才能获得虚拟升值,而多层次的投机又必须靠不断增大货币投入才能维持。与此同时,居民存款也未出现大规模的下降,这意味着“赶钱”的措施收效甚微。 这就得回到一个基本问题——中国市场中的供需结构特点这一方面来分析。 与发达国家有别的是,中国政府实际上居于各种资源配置的中心地位。 完全竞争性产品市场有大量非国有企业参与,追求的是效率;而公共服务部门则多由国家垄断,它们的存在有多个目标,既有经济的(如就业),也有非经济的,如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控制等。这里仅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来分类: 第一类:需求弹性小的商品与服务,如水、电、煤气、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这类商品与服务不管是经济形势好还是不好,百姓总得消费。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在中国还刚起步,其费用的缴交属国家强制性。其余数项,基本上是属于垄断性“商品”或服务,“市场”完全向商品的供给者倾斜,买方没有主动选择权。由于缺乏竞争,这些行业存在普遍的无效率与浪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但因其垄断性,这些年来其价格还一直上扬,尤其是教育与医疗,在改革前是作为社会福利分配给职工的(长时期以来,职工的工资只含有基本生活费,并无这类费用包含在里面),而近年来这几项改革相继推出,逐步转移为个人支付,与此同时,教育费用与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已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笔者曾对一些家庭月收入一万元以上、家庭固定资产几百万以上者进行过口头调查,他们对这两项费用的上涨幅度都深感难以承受,在对国内外教育进行“成本”与“效益”比较后,大都选择让孩子出国留学接受教育,一半以上家庭在中学阶段即让孩子出国。以此观之,只要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局限于收费与扩大规模这两项上,这些流出去的钱决不会再回流。 第二类,需求弹性较前一类大的商品。这一类商品有两种情况,一是虽为百姓所需,但在城市已达到市场饱和的产品,如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等;另一类产品则为老百姓所需,但购买直接受其经济条件及购买意愿支配的产品,如微波炉、电脑、空调、摩托车。部分农村居民虽然还没有这类商品,但或受基础设施的影响,如缺电,没有电视接收系统等原因,或者不购买,或者无力购买。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业,早已引入竞争机制,企业一方面面临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这些行业由于地方利益牵引,重复投资,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存在严重的产品过剩,目前这方面的市场供给的主体对象,定位于有购买力的人群进行升级换代。 第三类,百姓迫切需要,而价格与百姓购买力相差甚远的,如住房。中国老百姓的住房水平,现在人均只有八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相差很远。这些年来中国的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但因房地产业是个寻租行为泛滥的行业,房价因此居高不下,为居民年收入的12倍以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地更高于此水平),所以房地产业产生了巨大的供需缺口: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有7200万平方米商品房卖不出;另一方面百姓的住房确实不够住。房价降不下来,是因为房地产业已完全进入一种“政策性陷阱”:开发商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贷款80%以上来自银行。房地产价格只要一日不降,开发商的帐面资产价值就能保值,经营者的业绩也还放在那里——这一点直接与老总们的乌纱有关。而贷款是银行的,拖上几年不还,也都是公对公,更加之目前有人主张债权转股权,为欠债者开了一条新通道,所以这一政策性陷阱越挖越深。 第四类,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引进的项目,如小汽车。前两年,各地都将发展小汽车作为本省的支柱产业,这一行业存在巨大的产能过剩。事实上,90%以上的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根本未能进入这一层次:养一台车的费用包括车险、养路费用、汽油、维修、停车费用、车位费,等等,一般国产车每月都在1500元~2000元之间,大大超越了一般人的消费能力。而且中国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存在交通拥挤的情况,如果再盲目发展私人用小汽车,不仅会使本就拥挤不堪的城市交通更为挤塞,还有能源供应与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非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耐用消费品(最低消费周期3~5年),供给过剩,生产能力大量闲置;而垄断行业的产品大多属于多次消费品(如交通、水、电、煤气),但因其垄断地位而价高质次,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一些原本属于社会福利的医疗、养老保险、教育等,目前正处在改革初期,名义上现在未曾产业化,但因其垄断地位,则完全成了一个价高质次、买方完全没有选择自主权的卖方市场。老百姓存入银行的钱,大多是为了购买后两类垄断性商品与服务作准备。随着这几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存款难以从银行驱赶到市场。 政府不灵与市场失灵的根源 上述问题表现出了一种奇怪的混合: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也不灵。市场失灵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来源,那就是不完善信息和不完全市场。中国因为多个地方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导致各地产业结构重复雷同;而这成千上万个企业做出的生产决定,造成了重复生产与无效率。而不完善信息与不完善市场问题同样是政府不灵的一个重要根源,最后导致政府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以来,中央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调控力度的原因基于两点:一方面,政府高估了直接调控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也低估了间接调控的力量。但直接调控要想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调控者不仅要具备大量信息,即拥有决定做什么的信息;其次是还必须具备有效监管经济过程的能力,包括有效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的能力。然而中国目前的状态表明,无论是在获得真实信息方面还是在事后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都未能达到正常状态。 首先是信息的严重失真。这方面首先包括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掺假失真。由于考核地方官员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这就鼓励了各地官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来对付上级政府的考核,而中央往往根据这些层层上报的有严重水分的失真数据作出形势判断,并制订相应的政策,这种政策供给的低效率可想而知。其次是一种出于部门利益驱动目的而提供的一种信息“负供给”,最危险的建议已被少数人当作可行方案提出来:如证券界部分人士认为增发货币维持股市的泡沫式增长会带来一种财富效应。还有出于企业利益考虑提出的减免亏损企业的债务;出于财政考虑提出扩大货币发行量以缓解财政困难等等。而这些建议如当真被采纳实行,则等于玩火自焚:减免亏损企业债务等于彻底摧毁社会的道德信用堤坝,既然拖欠银行的钱可以获得减免,那么今后所有的借款者都可以采用这种逃债的方式规避银行债务,银行的信用链条将会因此断裂;提出依靠增发大量货币来缓解中央财政困难的建议如若不是缺乏经济史方面的常识,就是对社会缺乏应有的责任感,这一政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通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这两只钱袋,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财政从来都是困难的,如最富有的美国政府都只能通过赤字财政来维持开支,并依靠发展经济与合理地扩大税基,而不是靠从其“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过量攫取来满足财政的无止境需求。更何况中国的中央政府现在还承担投资者主体的大量责任,其对资金的需求几乎没有限量,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打通中央银行这只口袋,让其不受限制地向中央政府供应货币是非常危险的政策建议。信息的虚假供给,还由于某些政府主管部门政策不当的鼓励。 其次是政府事实上对经济过程的监管及事后监督欠缺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为的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权力市场化与政府行为企业化。各级政府官员现在都将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稀缺资源,将前来办事的公民视为“客户”,以各种手段迫使客户进行“权钱交换”。而叠床架屋式的反贪机构的膨胀根本赶不上贪污腐败行为膨胀的速度,运动式的反贪污也早已出现边际效益下降的现象:反贪污腐败的口号越响亮,贪污腐败的数额越大,卷入腐败丑闻的高官越多,所谓“阳光法”几乎处于虚设状态,这一点已从经济犯罪案件的直线上升得到证明。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政府还能对经济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化特征由此形成。政府对社会的供给已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正供给”——如政令的下达、改革措施的执行、法律对社会的约束等等,均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造成了“软政权化”的局面,而与此同时,各种“负供给”却呈不断增大并强化的趋势。对于官员们个人来说,在这种格局中,个人品质已不是决定其行为的决定因素。 根据世界经验,在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决策者基本上全凭历史积淀和个人的从政经验(政治倾向)来处理有关问题,他们比较喜欢听从有关经济改革的建议,对任何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则不太感兴趣。中国的改革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到了90年代以后,改革其实已经到了扬子江,早已摸不着“石头”,决策者也根本无法凭借制度的历史积淀与个人的从政经验来解决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是正确认识社会,而政府部门层级之间那种严重扭曲的信息负供给,造成人们无法正确理解社会,把握环境,于是出现了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也失灵的双重失灵现象。 政府改革为什么势在必行? 从短期来说,改善经济运行状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逐步加强竞争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形成消费者主权;降低房地产价格,让百姓以6~8年的家庭年收入即可购买一套小康水平的住房,以部分房地产商破产的代价消除政策性陷阱,化解银行危机,以解决特殊国情、特殊过剩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则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局面应该尽快结束,而这已不是经济领域内作文章可解决问题的事情。它与政府改革有直接关系。 世界范围内对政府作用的重新思考,始于80年代中后期。引起人们思考的原因主要是几个:前苏联、东欧国家“指令-控制型”经济的崩溃;发达国家(亦即福利国家)的财政危机;东南亚国家经济奇迹的兴起(现在则要加上“奇迹”的破灭)。 在这些反差极大的现象背后,其实就是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有效性问题。可以说,现在大家已基本上承认这一事实: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世界在变化,有关政府职能的要求也在变化。凯恩斯主义的最大成就是促使人们认识到一点: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是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至于有效的政府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却因为每一国家所拥有的人口、资源、历史文化、政治传承等各自的渊源不同而很不一样。如美国的民主政治要原封不动地用到亚洲国家来可能会失效;而亚洲的专制政体也不能用来统治欧美国家。但不管是哪一个现代国家的政府,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在经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时,得向民众拿出可持续发展方略,消除贫困,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发达国家里,政府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干预措施主要是针对市场失灵;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则要大得多,因为这些国家就连基础性的公共物品,如财产权的保护、道路的建设、基础医疗保健与基础教育都无法提供(或是提供的公共物品质量不断下降),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于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公共服务质量恶化,人民与企业相应采取种种措施逃避税收,进而导致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恶化,进入一种“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世界银行组织专家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如何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两阶段进程。第一阶段有两个步骤:首先,政府必须将它所具有的能力集中于它能够完成而且应该完成的任务上,即集中于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通过与 工商界和市民社会达成合作关系而提高政府有限的能力——专家们对世界上69个国家的企业家的调查显示,许多政府在履行其核心职能方面相当不称职:它们不能保护法律与秩序,不能保护财产权,而且在法规与政策的运用上没有预见性。投资者认为这种类型的政府不可信,它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投资和增长受损。一些国家现在正在利用公众舆论的力量,使法规更具有灵活性,应用政府自我管理机制,选择有效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工具等,使投资软环境得到改善——其次则是让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参与公共部门的活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许多国家中,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很好的结果。一些政府开始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与它们的运营和提供区分开,并将公共事业中的竞争性部门与垄断部门分开。 第二个阶段则是重振政府机构的活力。这方面可以利用三个基本的激励机制:一、有效的法律与限制措施。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执行机构的监督相当薄弱,目标的设定与完成这些目标所需政策之间的联系比较混乱。而发展中国家的一般通病是制定法律比较容易,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但一个国家要想建设成法治国家,它就必须实施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共部门活力的任何有效战略,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缩减随意性的权力来减少腐败的机会。二、将政府置于更激烈的竞争之下,如通过聘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基于个人才干的内部晋升制度,等等,以便在公务员中促进竞争;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竞争。三、使政府和人民保持更密切的联系,如使人民获得发言权、让人民有更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正常管道、谨慎地下放权力等。 发达国家可以提供有效政府促使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例证,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概括,这些国家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正供给”;而陷入贫困与发展不足等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国家和地区则提供低效能政府影响经济发展的具体例证,换言之,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从这方面来说,世界各国尤其是前社会主义国家在重建政府作用方面确实面临重大挑战。但答案是明显的:改革有风险,而不改革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可能更大。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产物 经济法概念是由国外引进来的,但绝非简单的舶来品,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在国外早有这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但在1978年前,我们都不知道经济法为何物。一些人对它不了解、也不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和我们受大陆法系思想影响,过度地在调整对象上的部门之争有关;和经济法理论尚处于发展阶段而带来的幼稚、粗糙及自身不统一有关;也和一些同志对经济法并未认真地研究就予以轻率的蔑视和简单地否定有关。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的理论和方法是很难理解经济法的。如果我们撇开简单化的部门、“领地”之争,从经济法的产生形成的社会经济根源、国家职能变革,以及法律、法学自身调整功能发展的历史,去认识和研究经济法,就会得出一系列全新的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个法律学科都得到了革新和发展,经济法的出现,更是法律、法学领域内的一次突破、一场革命。有些同志总是批评经济法“保守”,是“计划经济的法”,是维护旧的政企不分管理体制的法。这些看法都是看颠倒了,应该把颠倒了的再颠倒过来。其实,经济法在我国的出现,才正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那些创建中国经济法学的人是在法律、法学领域内进行着一场思想大解放和现代化的改革,是革新而非保守,是前进而非倒退。如果我们仍然承袭西方的公法与私法截然划分的传统体系;如果我们囿于“纵向经济关系归行政法,横向经济关系归民法,内部经济关系归劳动法”的传统格局而不敢动其分毫;如果我们也一切唯古、唯外、唯本本,那么,中国经济法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 大陆法系在法律、法学的历史发展上的贡献是巨大的,功不可没。现在看来,仍然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不少的法理精华。原有的法律、法学部门包括新兴的经济法都仍然应该研究它、运用它。但也必须看到,主要发源于欧洲大陆,成熟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大陆法系,其不少理论观点和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实际和需要。它应该也必须有所改革,有所前进。这在全世界范围来说都应如此。在我国更不可简单地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作为评断我们法学理论是非和法制工作成败的标准。 经济法的出现,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法学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一、把法律、法学与经济直接地、密切地结合起来。传统法学理论多半在原则上和抽象意义上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也只在微观上渗入到经济领域。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面、整体的结合,使法对经济的作用大大加强,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 二、突破了公法与私法绝对划分的界限。经济法是在西方“私法公法化” 和东方的一定程度上的“公法私法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公法与私法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非私法,也非“纯粹”的公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是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进行平衡协调的“社会经济法。” 三、正确解决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在西方突破了国家不干预市场经济的传统观点,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参与和管理的历史过程。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的、全面的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所以,中国经济法的任务是要解决国家干预过多、市场无法自转的体制问题。因此,不能照搬西方经济法早期的“国家干预说”,不能简单地说“经济法是国家之手的法”。其实,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法,还是东方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都是在“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协调中产生的,都是两只手的产物,只有一只手是不可能产生现代经济法的。只有“市场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民法;只有“国家之手”,产生和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行政法或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经济行政法”。经济法的“双手说”,解决了现代经济法两家产生、形成的共同规律问题,也为现代社会正确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在调整对象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主张。经济法认为,在现代社会,尤其在经济领域,由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交错;也由于法律、法学自身的变化,因此,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的方法去调整。此种见解主要是就经济、民事关系而言的。刑法是典型的‘一对一“调整模式,所调整的关系在实质上不应混淆,但其调整方法却可由有关的经济法规规定和运用。 五、突破了国家身份的“一重说”(行政管理者)和“二重说”(行政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提出国家身份“三重说”(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说”(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以及“三次权利分离说”(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将经济管理关系从行政管理关系剥离出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基石。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有相同处和相通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上下层次性),有时也运用行政方法,但两者有着基本区别。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对物质利益实体进行管理的关系,必须承认被管理的相对方(经济组织等),是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 机关和经济组织,都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仍然可以发号施令,依法行政,但必须对相对方的经济组织承担义务和责任;经济组织应依法接受领导和管理,但也有权对上级国家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而不能以行政命令为主……这些都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 六、突破了“法律只调整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外部关系)”的观点,提出“法也调整那些有着共性的和重要意义的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理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内部条例、《公司法》以及一系列财务、会计规则,都是这一理论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国家基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企业公司的“后院”,进行必要的、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这表明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调整功能的加强。当然,对此应严格限定,不可把企业管死,企业大量的内部关系仍应由其内部章程调整。 七、提出了“经济法主体”概念,给纵、横、内部各类经济关系中的各种组织以一个统一的主体资格。若能运用于立法、将可能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许多模糊、疏漏之处,也有助于司法审判中诉讼主体的认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转机条例》都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在此种关系中的企业应属何种法律主体,上述法律和法规均未明确。很显然,叫行政法主体不行,叫法人更不可,因为企业不能以法人身份和政府发生关系;叫企业也不可取,因为“企业”不是法律主体概念。再如,《经济合同法》等几个法规定的“其他经济组织”,又属何种法律主体,很显然,它不是法人,但也不是合伙。诸如此类问题甚多,我们的立法不应再这样“模糊”下去!经济法主体涵盖了“内部组织”,这也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的一个突破。传统理论是根本不承认内部组织有任何主体资格的,但是,从经济法所调整的内部经济理论中已经必然引伸出内部组织主体的概念。现行立法实践中将继续会出现这类问题。如两个银行法中的分行、支行,都应属内部组织,法规将会给予它们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只称之为“分支机构”,由银行内部章程调整是不够的,无法满足其地位和活动的需要。 八、突破了“法只是打官司”的观点。持此狭隘观点的人可能已不多,但我们的法学教育中许多方面仍然突出着这种倾向。法律是要“秋后算帐”的,法律也是要为打官司服务的。但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可能有所缩小。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其系统调整的思想,将法律调整功能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在经济纠纷、经济违法事件发生之前即发挥作用。通过管理、监督、引导、指导,确立法律关系,保障依法运行,使经济纠纷和经济违法案件不发生、少发生,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当事人,对有关方面都是有利的。经济法当然也要“治于已然”,但更着重“防于未然”。其实,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的方针,其重点也不是依法追究责任,而主要是指导、引导经济关系的依法确立,依法运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同于西方的产品责任法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的产品责任追究法,而是将其包括在内的产品质量管理法与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加强质量管理,将产品质量纠纷消灭在其产生之前,这正是我国产品质量法较之西方的产品责任法更为先进的地方。 九、突破了“法只是确认、巩固已有权益”的观点,将法律调整的功能向前、向未来延伸。经济法是发展之法,是未来之法。经济法体系中的许多部门法都既调整着当前现实的经济关系,确认和保护着当前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保护必要资源,如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产业政策法、可持续发展法等等,经济法的这种功能是任何其他法律部门都不能取代的。我们还可以由此看出,那些主张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观点,是没有全面观察经济法体系,没有看到经济法的超前引导功能的。 十、提出了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从未提出的“社会责任本位”和“责、权、利、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行政法是“行政权力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是正确的。它们在对待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是都有侧重的。经济法则是“社会责任本位”。社会责任本位实质上是社会利益本位在法律、法学上的表现。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代表着社会整体,所以经济法绝不忽视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国家利益(主要表现为政府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和等同的(特别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整体利益,资产阶级政府在一些方面也代表着社会,但其整体利益更多是体现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经济法也绝不漠视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绝不把企业视为完全被动的附庸组织和义务主体,尤其在中国更是如此,中国经济法不能没有企业。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经济法是既保护它们应有的地位和权益,又限制它们权利(力)的滥用和对对方的侵犯。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无论它们是处在纵向经济关系中,还是处在横向经济关系时,都应以社会为本,对社会负责,即都要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责,实现平衡协调共同发展。 经济法还有许多理论问题仍需要继续探讨,只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方针,中国经济法学还会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我们热切希望得到各个法律部门的扶持与帮助。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是我们国家法律、法学的加强,都是我们民族的光荣和骄傲。让我们高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光辉思想旗帜,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解放思想,共同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华法系。 刘文华 中国经济论文: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及路径探究 改革开放以来,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新型词汇,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包容性增长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判断。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经济的包容性增长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必然要走上一条包容性增长的道路,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中国经济改革毕竟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可见,如何探索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中国经济发展应当认真应对的重点课题与难点课题。本文从基本原则和路径转型两个维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 包容性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绝不是一日之功,而要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除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以外,构建价值判断新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来说,价值判断对其具有重要的引导价值,会产生深远的、深刻的影响。为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 非包容性增长与包容性增长是一对辩证性的词汇。在以前,中国经济走的是一条非包容性增长的道路,其主要目标是狭隘的经济增长,GDP是衡量经济增长的唯一指标。同时,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陷入了“重效率而轻公平,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利益,重经济增长而轻社会进步”的误区。可见,非包容性增长经常带来的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一致。为此,包容性增长要摒弃这种错误的趋势,真正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使中国经济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包容性增长认为,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发展状况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具体而言,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社会就很难得到很好地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条件和保证。进一步讲,如果社会发展受到遏制,经济增长就很难保证其持续性和实效性。因此,中国经济增长必须走一条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谐一致的道路,而这正是包容性增长所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坚持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全体劳动者的原则 包容性增长不仅指经济高数量的增长,而且指经济高质量的增长,使经济增长成果惠及到广大劳动者。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福利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包容性增长给全体劳动者带来的福音愈发突出。例如,近些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同时,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收入分配公平系数得到不断提高。这充分说明,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其成果必须惠及全体劳动者,这既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三)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 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增长就好比是个跳板,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样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具体而言,既不能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福利的增长;同时,也不能片面地强调社会福利增长而忽视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可以解决两者间的平衡问题,为两者提供一个完美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坚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基本原则,这是实现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现实中,经济的高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着贫困的减少。两者之间要想发生联系,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包容性增长很好地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伴随着包容性增长的提高,贫困发生率在不断减少,绝对贫困的人数和比重也在不断降低。因此,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福利同步增长的原则,这既体现了包容性增长的民生本位思想,也体现了包容性的内涵和真谛。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这是长期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本文所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这样几层含义:首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要全面、协调、可持续。一方面,社会进步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积累;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需要社会进步为其提供客观的条件支撑。其次,物质与精神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精神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无论是健康安全,还是精神文化和教育水平,都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的精神需求。最后,长期与短期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在包容性增长的环境下,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开发或利用必须是持久性的,既不能单纯地追求眼前的利益而损害长远的利益,也不能单纯地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国经济必须走一条长期与短期协调发展的道路。 (五)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来说,数量型增长与包容性增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与它们倡导的终极关怀有着本质的联系。就数量型增长来说,其倡导的终极关怀是物质财富增长。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只是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包容性增长所倡导的终极关怀是人文关怀。在这种增长模式下,人是经济增长的目的。通过长期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必须坚持人文终极关怀的原则。众所周知,经济增长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的幸福感指数会不断提高,两者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人的幸福感指数很高,并不一定代表着经济的增长。这两者间要产生直接的联系,还要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也就是说,要看经济增长是否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的,要看经济增长能否真正地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包容性增长模式下,中国经济更加注重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增长环境。 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 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全新的增长理念,中国在践行的过程中还要实现路径的转型。具体而言,其路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总体来说,在包容性增长环境下,经济增长模式要实现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直奉行“以物为本”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增长模式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短期效用。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讲,这种增长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持久性的增长。换句话说,这种增长模式很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尽快转变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实行“以人为本”的增长模式。首先,在内容方面,经济增长要同时兼顾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切实保证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其次,在衡量指标体系方面,经济增长要通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具体的指标来衡量。最后,在结果方面,经济增长要满足时间和空间的不同需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满足后代人的需要,营造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氛围。 (二)经济增长观念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屡次创造发展奇迹。这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通过 宏观和微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吸引外资的水平在不断提高,进出口贸易额度不断加大,直接加速了经济增长的步伐。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或经济萧条是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在2009年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经济陷入了艰难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观念,树立科学的增长观,为包容性增长提供合理、有效的引导。首先,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共同富裕。在改革初期,中国奉行“先富论”。这种发展观念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而包容性增长必须始终坚持并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其次,包容性增长更强调和谐发展。在现实中,不能片面地认识改革开放带来的影响。它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包容性增长必须贯彻和落实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谐发展,既包括制度的和谐,也包括社会的和谐,既包括利益的和谐,也包括思想意识的和谐。 (三)经济增长制度的转型 在实践中,经济增长制度转型为包容性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具体而言,这种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式制度方面的转型。在改革初期,非包容性增长坚持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以及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包容性增长摒弃了这些传统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其次,非正式制度的转型。包容性增长要建立伦理至善的增长伦理,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发展取向方面,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要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在发展机制方面,要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整体性、多样性与复杂性。最后,制度环境的转型。在实践中,包容性增长要想取得成效,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收入分配体制,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保险、医疗、住房等各项保障制度,使其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基本要求。 (四)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磨砺,中国逐渐步入新的阶段,这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包容性增长要想与新阶段要求相适应,充分抓住这个新的发展机遇,就必须创新一套崭新的发展战略。首先,在战略思路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知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努力实现政治、经济的现代化。其次,在战略目标方面,包容性增长要努力实现由短期的、以GDP为核心的增长目标向长期的、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再次,在战略创新方针方面,包容性增长要避免单纯追求制度创新,而要积极追求综合创新。最后,在战略措施方面,包容性增长要转变以前的“市场化”单一性路径,实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生态化”等综合性路径。 综上所述,探索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新路径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要想将该项工程做好,需要有一种务实的态度,并付出艰辛的努力。具体而言,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路径转型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最后,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转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才能切实提高中国经济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中国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正式告别“八”时代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半年报”数据。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速定格于7.6%。其中,一季度增长7.7%,二季度增长7.5%。 对于7.6%这个数据,乐观者认为二季度7.5%的增长好于预期,而悲观者则认为经济下行压力依旧很大,中国经济仍然没有脱离硬着陆的风险等等。事实上,对于中国经济数据的解读,历来分歧很大,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经济持续放缓,多年的系统性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一旦经济增长低于8%,引发的对中国经济看空的声音就会异乎寻常的大。但是,对宏观经济的判断,除了GDP增速之外,还有更多的衡量指标。比如,先看三驾马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虽然出口在经历后两个月的打假之后回归正常,但整体上半年表现尚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2.3%,上年同期为下降2.4%,前6个月的PMI也一直在50%的荣枯线以上,说明工业生产平稳;从就业来看,根据人社部的数据,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是700多万人,农民工新增外出打工的人数是444万人,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就业目标是900万人,应该说,这是一个超预期的数字。以上的诸多指标说明,尽管经济增速“只有”7.6%,但经济运行平稳,衡量宏观经济的诸多指标处于良好的状态。特别是,上半年这些数据的取得,是在中国经济很多矛盾和问题显现,高层下决心调结构,以及全球经济极其复杂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取得的。 然而,对于上半年中国经济的表现,看空者依然居多。对于7.6%的增长,之所以引发悲观情绪,原因不外乎三: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具有强烈的根深蒂固的“保八”思维和情结,只要经济增速低于8%,他们就会认为宏观经济跌破“荣枯线”。事实上,在历经30多年的高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受资源、环境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未来10年如果能够保持7%左右的增长,已经非常了不起。正因为此,新一届政府一再强调更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收入分配。但对一个习惯了飙车的人而言,一下子坐在正常行驶的车里,还真有点不习惯。其二,近年来,对于中国经济的判断,利益代言人颇多,特别是投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习惯于从看空的角度解读数据,并影响政策。其三,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上半年经济增长乏力,世界银行的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将2013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调为2.2%,将中国经济增速下调为7.7%。 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的中国经济,上半年的表现也低于很多市场人士的预期,制造业的先行指标PMI在6月份为50.1%,创下7个月以来的新低,中小企业的PMI甚至已连续15个月位于临界线以下。外贸形势错综复杂,在严厉打击虚假的贸易行为的措施出台滞后,6月份进出口数据大幅下挫,出口同比下跌3.1%,外贸形势极为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看空中国经济在情绪上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中国经济的实际。以创造了新词“经济学”的巴克莱银行的观点为例,该行将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速预测为惊人的3‰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硬着陆”的例子。但事实上,关于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共识已经远远多于分歧,大多认为在资源压力、人口红利以及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都趋减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可以下滑至3%的水平。很显然,这是一个灾难性的的数字。 面对外界的恐慌和争议,总理最近三次提及稳增长,特别是在7月9日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明确提出要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其实,克强总理所言的“上限”和“下限”并不难猜测。年初政府制定的7.5%的增长目标、900万人的就业以及3.5%的通胀是宏观政策的三个“触发点”,如果经济增速不低于7.5%。不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严重的通胀,政府的调结构和促改革的努力不会停止;最后,对于中国经济而言,破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仍然是推动改革,打造中国经济的3.0升级版,这将是“经济学”的核心。 中国经济论文:关于中国经济增长趋势的三个判断 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出现了几年来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海湾战争和突如其来的“SARS”,暂时转移了人们探究这种高增长原因的兴趣,然而6月份以来,海湾停战,“SARS”退去,随着6、7月份一系列统计数字的公布,中国正在出现一场关于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争论。起因在于,这些数字似乎显示出彼此矛盾的趋势:从经济增长与货币增长速度看,经济正在走向“过热”,而从市场、物价和就业形势看,经济走势又仍然趋“冷”,那么对于宏观调控当局来说,目前是应该踩“刹车”还是应该踩“油门”呢?下面笔者将对有关的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判断意见。 一、趋冷与趋热 1993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从1994年开始,连续8年中国经济增长走低,物价形势相应从通胀转入通缩,今年以来出现的高增长,许多人把它看成是中国经济进入又一高增长期的标志,特别是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缺电现象,许多产业领域的投资也上得很猛,因此有人担心可能出现类似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过的前三次过热(1984~1985、1987~1988、1992~1993年),从宏观调控看,需要适当刹车。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8年走低,有两方面重要的结构性原因。 第一,“二元结构”的影响,这是旧体制所导致的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不能参与到城市现代经济活动中去,导致收入低下,农村社会购买力严重不足,农村储蓄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城市,扩大了城市的投资和全社会的总供给能力,使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夹缝更加狭小。1992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加速拉开,是抑制中国经济需求增长和物价走低的重要原因。从农村消费市场所占份额看,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67%,下降到1991年的48%和2002年的37%。所以,13亿人口,9亿农民的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第二,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5年,市场经济早已在经济运行中确立了主体地位,改革也导致了社会分配关系的深刻变化。据有关研究,在改革之初,中国的“吉尼”系数只有0?23,到90年代初期刚刚超过0?3,而目前已超过0?45。对比美国,上世纪70年代才0?36,90年代初期才超过0?4,90年代末期才达到0?45,而在这个水平,美国只占5%的少数富人,已经集中了三分之二以上的社会财富。中国当代社会的财富集中度目前还没有具体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显著拉大,会出现现代市场经济的通病,就是储蓄过度与投资不足,从而导致经济进入长期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趋势,这也可与当前居民储蓄大增和消费品供应普遍过剩的情况相印证。 当然,这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过热和通胀问题,但从国际经验看,日本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完成工业化共出现过7次过热,都是因为国际收支失衡需要进行紧缩,至于发达国家的通胀问题,则常常是和经济衰退所导致的过度财政扩张有关。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国际收支顺差很大,又有很多外汇储备,就没必要考虑“刹车”。 总之,从以上两方面看,导致中国经济连续8年走低的大的结构失衡背景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上,对中国经济更需要担心的是,在中长期内如何对付因需求不足所导致的增长乏力问题,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通缩。 但是,中国经济毕竟出现了显著快于前几年的增长速度,这是什么原因呢?还是与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出现了一批高收入家庭有关。据有关资料估计,中国目前年人均收入在3千美元以上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大约4千万个家庭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这些家庭的财产积累和年收入水平,已经使他们开始进入了住宅和汽车消费时代。目前高速增长的几大产业,无不与这些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有关,就是与住宅和汽车的消费需求增长有关。以汽车为例,1991年汽车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名还在第15位,2001年上升到第8位,今年上半年已经排到第5位。汽车和住宅消费的增长又强劲拉动了钢铁、机械、电子、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增长与投资。2002年,中国的私人轿车社会保有量约500万台,对4千万个高收入家庭来说,轿车拥有率不过才12?5%,离发达国家高收入人口的轿车拥有率还差得很远,如果这4千万个家庭到2010年轿车拥有率上升到75%,未来8年就需要增加2500万台,年均增加300万台,汽车的年均销售增长率就可以达到30%。再加上住宅的拉动,中国经济在2010年以前保持年均9%的增长速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每年进入高收入家庭的人口还会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010年可能再增加1?1亿高收入人口和3600万个高收入家庭。 只占10%的高收入人口可能拉动中国经济出现近10年的高增长吗?答案是肯定的。1984~1988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5%,就是当时总数不到3亿人口,只占总人口25%的城市人口的家用电器消费拉动的。家用电器是千元单件级产品,而住宅和汽车是10万元单件级产品,怎么能拉不动呢?() 但是这种增长仍不会改变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平衡状况,因为90%的人口还没有进入到这个档次的消费过程,实际上是以全社会的资源,保了只占10%人口的高消费,这与1985~1988年城市人口的主体都进入家电消费时代是不同的。 目前有许多关于投资过多的担心,比如担心钢铁和电解铝工业的投资过多。许多人总习惯用国外某些国家曾经达到过的产量历史高度来看中国,认为目前已经大大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就是“过热”。但是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有13亿、将来还会增加到15~16亿人口的大国,工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要完成工业化,人均至少要一吨钢,就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和新型原材料的替代,中国未来30年内要实现工业化,至少也要7亿吨钢,对比现在的2亿吨生产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达到9%,钢产量增长已经达到15%,支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国内与国际的资金和资源还有利用潜力,我们就没有必要担心投资过度问题,就没有必要“踩刹车”。 中国经济增长今年可能会超过8?5%,接近9%,明年的趋势如何呢? 首先,投资不会掉下来。住宅和汽车这些10万元级产品,都具有产业链条长和引致投资多的特点,会在一个长周期内引发以投资带动增长和以重工业主导增长的态势。日本学者把这称之为“高压”增长方式,在日本工业起飞过程中,这种增长方式持续了20年之久,中国由于人口多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工业起飞持续的时间会更长,以投资带动增长的模式持续时间也会更长一些,在这期间,投资增长也会有周期性波动,但中国投资高峰是刚刚到来,我认为至少在今后5年都会处在持续高涨期内。从上届政府就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在启动民间投资需求,但民间投资始终没有跟进,是因为汽车和住宅消费还没有形成气候,没有市场需求,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已经呈现高增长势头,在市场需求带动下,也不会马上停下来。而若民间投资保持高涨,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可以考虑“淡出”,或是改变使用方向。() 今年的出口增长比较快,许多人认为由于今年基数比较高,明年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也不够好,明年的出口不会有象今年的高增长。 我认为明年的出口增长率还会是较高水平,可能不会低于20%,甚至更高。美国目前是供给不足经济,政府、企业和私人部门的任何债务增加,都会直接导致进口的增长。美国今年由于海湾战争和减税,财政赤字可能要增加2000亿美元,这会导致贸易赤字相应增加2000亿美元。美国经济目前好就是企业和居民的需求增加,要增加进口,不好就是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债务增加,也要增加进口。美国7月份的消费需求突然上升了4?2%,大大超过各方面预期,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的减税支票寄到了居民手里。美国政府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明年,预计政府的赤字明年还要增加,所以中国明年对美国的出口只会增,不会降。 至于消费增长,明年仍会保持平稳,不会有大的起伏。 如此,消费保持平稳而投资与出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势头,明年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会高于今年,在9%左右。 目前的缺电问题,是由于前些年计划安排过少,不是由于缺乏资金和生产能力。但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基础产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是一个互相适应,彼此追赶的过程,不能指责计划缺乏预见性。只要不是象80年代那样的资金、外汇和生产能力等“硬”约束,缺电问题2~3年内当能解决。 二、通胀与通缩 今年以来,消费物价始终在低位运行,生产资料价格一季度呈上涨趋势,二季度却又下来了。据商务部统计,上半年600种主要消费品绝大多数都是供给过剩,所以从商品供应方面看到的是“通缩”压力。目前关于通胀的担心,除了前面所说的经济增长过快问题,主要是从货币方面说的,因为今年以来,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货币和贷款增长过快势头。1~6月,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高达20?8%,为近年来最高,按年计划,全年的贷款规模是1?8万亿元,但上半年就贷放了1?91万亿元,比全年计划多,也超过了去年的全部新增额。 关于贷款投放过多问题,许多人认为是银行的体制性原因,比如为了减少不良贷款比例而有意多贷,还有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如果是银行体制性原因造成了贷款增长过多倒不可怕,因为只要不是经济增长中的真实需求吸纳了贷款,顶多是贷款又变成存款,货币还在银行体系内打转,所担心者是贷款真的放出去又变成了新的坏账,或是流入资本市场变成资产泡沫。 中国的股市从2001年起一直走低,今年以来仍是如此,况且中国股市的可流通股仅占GDP的15%上下,与同等发展中国家平均60~80%的水平相差很远,与发达国家100~200%的水平相差更远,相比之下,中国股市就是有泡沫也远没有到值得担心的程度,说中国今年的货币高增长又造成了新泡沫更是没有依据。 更多的担心是来自于房地产方面,因为今年的新增贷款中有70%以上是中长期贷款,而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短期贷款为主。但是应该注意,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财富的三分之二是集中在房地产形态上,这是普遍现象,也说明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金的流向,应该以房地产为主体。目前中国投向于房地产的贷款增速虽然也比较高,但根据有关资料,房地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也只有20%,所以目前提出警惕房地产泡沫虽然也有意义,但说已经到了酝酿着危机的程度就有些过了。房地产业中目前最大的问题,可能是结构问题,即适应普通居民的房产开发项目过少了。还有关于央行今年121号文件的讨论,是否应该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的购买?由于目前高档房地产项目开发过度,应该限制的是新项目上马,对已建成的项目也限制购买就难以理解。本来就供过于求,再限制购买不是把潜在的房地产泡沫变成现实的泡沫了吗?中国已经出现了“富人”阶层是社会现实,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你让他有钱不能花,不仅限制了社会需求增长,也造成了已建成高档房产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中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该有一个总体和长远的眼光,而不应只从贷款增长过快这点出发就出台许多限制措施。() ; 如果在当前既没有实物价格的通胀压力,也没有资产价格的通胀压力,我们似乎可以不必紧张通胀问题了,但是且慢,潜在的通胀压力还是有的,而且十分巨大,是来自外汇储备方面。 今年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只有45亿美元,新吸纳的直接投资只有303亿美元,按往年规模,到位的外资总有一部分会用掉,大约占30%,也就是说上半年可以形成外汇储备的只有250亿美元左右,但是中国的外汇储备却增加了601亿美元,即便算上还有约1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投资收益,还多出250亿美元,就是目前议论最多的流入中国炒作人民币升值的“热钱”。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在中国目前的“强制结汇制”下,迫使中国央行以外汇占款形式大量投放基础货币,根据有关研究,中国基础货币的“乘数”约为2?5,也有估计是3?5,就以2?5计算,今年上半年从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在广义货币形成中所占的比重,已高达60%以上,而90年代平均还不到30%。如果按3?5的乘数计算,则今年的广义货币增量全部由央行收购外汇所形成,所以,目前外汇占款已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今年以来,央行为了对冲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影响,进行了频繁的货币正回购操作,以致于投空了手中所有的国库卷,又不得不创造了投放央行票据的模式,仅7月一个月就投放了500亿元的央行票据,但对凶猛涌入的外资来说,还是难以遏制住为收购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的势头。() 外汇储备多了本来是一件好事,因为外汇可以代表一切资源的供给,为储备外汇而投放基础货币,即使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货币增长过多,形成通胀压力,但只要使用外汇就可以对冲这种压力。外汇储备的风险仅在于所收购的外汇是否会贬值,由于中国的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所有风险就集中在美元的走势上。 前面已经说过,当代美国经济早已转入供给不足形态,标志就是已经有长达20年的贸易逆差,而且不断扩大,所以从理论上讲,对美出口所获得的美元,已经不能从美国得到等值的商品,所以美元是个泡沫。而如果美元是泡沫,中国央行以其所创造的货币收购美元,与收购美元所对应的人民币也是泡沫,就是泡沫化的美元导致泡沫化的人民币。目前的泡沫化美元对人民币的泡沫化还没有产生直接影响,是因为美元有货币霸权,中国得到美元从美国拿不到等值的东西,但从其他国家可以拿得到,因为其他国家还接受美元,可是如果美元泡沫崩溃,美元泡沫就会导致真正的人民币泡沫,因为其他国家将不再接受美元,中国为收购美元所多发的人民币就失去了转成实物的可能性。而美国的资产泡沫和美元泡沫都具有真实的崩溃前景,一旦走到这一步,中国的通货膨胀就会难以抑制,国际金融与货币风暴就会对中国经济的稳定产生强烈冲击,这是我们现在就必须高度警惕的事情,要准备好对策。 三、动荡与稳定 如果中国的实物运行链条与货币运行链条在当前都不会断裂,还需要关注的就是社会稳定问题。因为中国自1998年以来,官方统计的失业率在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已经上升到4?1%。1998~2000年中国经济仍在走低,失业率的上升好理解,问题是从去年开始经济已经表露出上升势头,失业率还在上升,就是奇怪的事情了。我在去年曾写了一篇文章,叫“亟待破解缩长之迷”,就是说的这个事情。 1996~2001年,我国总劳动人口增加了5078万人,同期, 农业就业人口减少了45万人,工业就业人口减少了2061万人,即是说在近6年中新增的5000万就业人口,和农业、工业部门减少的就业人口共计7200万人都涌进了建筑与服务业。1996年以来,建筑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就业只增加了350万人,服务产业的产值比重虽然也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但是服务产业内增长最快的部门例如金融、房地产、通信、教育等领域就业人口的增长并不显著,有的部门甚至有所减少,增加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商业和餐饮、社会服务等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值比重并没有上升,甚至有所减少。在6年内,全部新增劳动人口和被农业与工业排挤出的人口达7000万人以上,都涌入只占不到全部GDP20%的有数的几个产业部门。2002年,中国劳动力又增加了715万人,同期农业减少了487万人,工业由于产值增长加快,吸纳了224万人,其余新增和农业转移出的劳动力共978人仍然转入了建筑与服务业,而这两个产业部门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0?1个百分点。 只占总产出20%的产业部门,连续8年吸纳了100%的新增劳动力和农业、工业部门排斥出的劳动力,这种就业结构是畸形的,在这些产业内部的就业情况也必定是不充分的,就是如此,还伴随着失业率上升的现象。如果已经有超过8千万人在不能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工作,还有8百万人口已经失去了工作,那么就是在非农经济领域,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劳动人口,不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考虑到农业部门的落后情况,不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劳动人口就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半。这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肯定会成为社会动荡的起因,经济增长速度再高也会没有意义,因为对超过一半的社会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收入的增长日益落后于全社会的经济增长,甚至是净减少。()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社会动荡的前景,也看到了已经不能用单纯促进经济增长的办法来保稳定,因为现在已与80年代和90年代前半期不同,只要保持了一定水平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所以有人提出,要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入手来解决社会的稳定机制问题。但就是解决了新增失业人口的失业保障问题,解决了新增城镇低收入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就能够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吸纳劳动力这个结构失衡问题吗? 另一方面,中国之所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是得益于大量流入的外资和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而能够形成这个良好趋势的重要原因,除了中国低工资的优势外,还因为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保支出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微不足道,如果在中国的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时候就搞出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就会丢失,外资就会流向其他工资和社保成本低的地区。外资流入中国目前可以看到的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增加就业,如果因为提高社保水平而导致外资流入停滞,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会掉下来,就业就会更不充分,由此所形成的失业和居民收入问题,可能会比现在还严重。 所以,中国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不是中国的社保体系不健全,而是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这就必须解决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容纳就业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推动城市化。 自改革开发初期中国就提出要调整经济结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已经成为共识,但还是说得多,作得少,始终没有大的动作。中国最大的结构矛盾是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错位,今年上半年,农业产值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下降到9%,但农业劳动力比重还占到50%。中国从产值比重的特征看已经是人均3000美元GDP的国家,但是从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比重看,还是典型的人均500美元以下国家的特征。产值比重代表社会供给能力,而劳动力比重则代表购买能力,如果社会的产出能力已经可以满足人均3000美元国家的需求,而人口的主体还在农村,只能吸纳人均500美元的产出,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就始终面临着巨大的供求差距,这就是中国会面临长期通缩趋势的原因,也是中国只有在出口带动下才能实现经济较高增长的原因。这个大的结构矛盾不解决,用其他什么办法也难以化解由此产生的就业不足矛盾。为什么目前只有20%的产业部门能够吸纳劳动力?就是因为中国目前的高增长部门,都是面向出口的部门,和为满足只有10%的富裕家庭需求而生产的部门,这些部门高度集中在电子、机械、冶金、化工等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这些产业在增长中只大量吸纳资金与技术而较少需要劳动力。 我国城乡人口的收入与消费支出差距大于3倍,城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高收入人口增加,而对刚刚进城的农民来说,最需要的是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消费品。如果有3亿农村人口进城,即中国的城市化率超过50%,中国的消费品生产就需要比现在增加2倍,这就是市场和经济增长。目前是城市有大量剩余资金,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从空间结构看是沿海有剩余资金而中、西部有剩余劳动力,有资金和劳动力就可以形成生产力,资金与劳动力不能完好结合是资源配置不合理,而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关键,就是推进城市化。 农村人口进城,高收入人口增加不会提高工资成本,因为这是结构变化,不是人均工资上升,所以在中国推动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不会导致丧失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总的来说是朝向好的方面,但也有不少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需要许多大的战略举措。只要我们认清了经济运行的矛盾现实,就不会盲目乐观与悲观,也不会彷徨和犹豫,而是扎扎实实地去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 中国经济论文:关注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着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目此,有学者提出“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注: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现代”必然包孕着社会发展进程中一切先进的、发达的、开放的合理性特征。在这一前提之下,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必然成为在变革时期新生的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参照系,由此,“法律移植”、“法律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也随之高涨,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 一、关注经济法本土资源必要性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他们在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经济法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非凭空产生,应来源于现实,又运用于实践,无论经济法这座大厦建构的如何高大雄伟,其根基应落足于社会现实,否则,割断了与历史、现实的联系,经济法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楼阁”。 首先,人类社会法律现实的多样化决定了任何一种模式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适性”。法律现实即整个法律制度的确立,包括法律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所赖以存在和运作的社会现实,包括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文化背景,还包括一国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诸多要素。法律现实的多样性决定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性,涵盖了法律形式、法律运作、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等等的差异性,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现实。而法律并非是脱离现实,孤立自在的本体,要立足于法律现实,同时也要对法律现实进行指导与规制。所以,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均不可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具有“普适性”的真理,而实际上,“西方法律制度仅仅是通过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而出现的一些特殊的调节与安排,这些制度只有放在这些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才能够理解并加以评价,而决非处于法律进化的高级阶段”(注:公丕祥:《法律现代化的现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因此,在借鉴他国的法制经验时,关注本国的法律现实,重视本土资源,有着特殊意义,经济法也不例外。 其次,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时期,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被不断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注: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页。),其产生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经历了上百年的渐进历史。而中国经济法产生于改革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是同步发展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民商法也无法生成。因此,中国经济法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之不足而出现的,而是与民商法同时立法。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与西方经济相比,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品格应沿着变革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这一思路去塑造。这使得中国经济的动机与需求,功能与地位和西方经济法有不同之处,而简单的法律移植则难以顾及这些差异,因此,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必然要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 再次,经济法是一种具有显著“回应性”特征的法(注: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第23~28页。)。法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反映经济基础,而经济法更是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紧密相联,这种紧密度是其它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这种特性正是经济法“回应性”的体现。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经济之法,必然与经济同步发展,尤其对于中国而言,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变动反映更为灵敏和迅速。每一新经济政策的出台,也会使经济法受到影响。对于这样一种具高度“回应性”的法,过分依赖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取的。 二、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反思 笔者认同一种观点,即中国的现代化是属于外发型的,是外部刺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注:杨耕:《传统与现代性: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哲学动态》1995年第10期,第3页。)。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则是一种“变法”式(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的;或者说“政府推进型”(注: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11页。)的法制现代化过程。而西方社会与法律的现代化过程则是一种“自发式”的,是经过几百年的逐渐积累与演变的渐进过程,那么中国要在短期内实现这一过程,移植西方的理论成果和立法模型可能是一种成本支付更少的途径。但是当这一思路演变成一种高昂的热情时,所导致的是对西方法律的“偶象化”或“神化”,急切与焦燥心理由此产生,“现代化”被偷换为“西方化”,企图通过“移植”和“西化”来尽快地实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非理性由此产生,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难脱此命运。 从80年代初的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地盘”之争,到经济法的独立,以及经济法各方面理论的百花齐放的局面,经济法理论经历了艰难而坎坷的历程。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法理论研究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经济法理论关注外来资源过多,而关注本土资源不足,重视东西方经济法的共性过多,而重视中国经济法个性不足。在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之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理论已趋于成熟与完善,因此,借鉴 西方经济法理论研究之成果无疑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必经之路,当然也无疑是一条捷径。况且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法理论所植根的“经济法现实”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政府权力的硕大、民商法的缺位,市场基础的薄弱,这一切都与现代经济法原理相违背,这无疑成为学者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在学者们的各种论著中看到的往往是对价值、本位、体系等宏观论题的青睐,而缺少对于中国经济法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经济法学者对于中国目前一些改革的热点问题,如电信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四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法律等问题闭口不谈。此外,学者们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缺乏依据中国的本土资源潜心求证的精神,往往是“立法一出而应者云集”。例如,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学者们纷纷从纯理论的角度宣扬西方公司制度的优点,幻想着国有企业向公司制转轨从而建立起类似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反观现实,企业对此却并不热心,改制也只是“换汤不换药”,挂着“公司”的牌子,实行的却是老一套的运作模式。这种缺乏对本土资源进行“回应”的经济法理论恐怕只能成为空洞而虚幻的“空中楼阁”,难以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模式下,中国经济立法的速度之迅猛,数量之庞大,堪称中国立法史上的一次空前运动。中国在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快速建构起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立法的激进论开始鼓噪西方国家就是现成的“样板”,立法的“拿来主义”由此产生,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成为时尚。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及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经济立法的根本任务。七届人大于1992年通过的法律法规共16件,其中经济立法6件,国务院或批准的法规性文件84件,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法规。1993年八届人大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件,其中经济法12件。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召开座谈会,确立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15件,其中列入第一类法37件。1994年八届人大又通过经济法律20件,至此,经济立法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蔚为壮观的景象。然而,法制现代化决不仅仅意味着引进西方法制经验,立几个法就能解决问题,若无视这个法律产生的社会需求、文化底蕴,而仅将其结果“移植”到异质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毫无实际效用(注:田有成、陈令华:《法治现代化的启动与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第11页。)。我国目前这种片面追求数量与规模的立法方式往往使经济法的本土性难有体现,故而导致经济法的“货不对路”,从而无法产生预期效益,实效性也无从体现,一部破产法在中国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的尴尬境地足以令人警醒。如此脱离中国社会现实土壤的经济立法往往沦为一种逻辑上的精品,抑或连逻辑精品都算不上。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立法一直表现为“早日建立市场经济”而进行的“应急性”立法,往往无法考虑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况且,许多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均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尚未经过成熟的市场考验,大多是援引或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某些现成内容,难以在短时期与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现实条件相吻合。例如,中央银行通过降息来刺激消费增长是西方政府常用的经济杠杆,但中国在短短两年内,连续7次降息,消费仍然未被拉动,储蓄率仍然逐步攀升。究其根源则是由于我国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与目的性存款所占份额过大,这种存款结构决定了降息这种刺激消费的策略难以发挥作用。 三、中国经济法本土性要素分析 有学者指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难以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寻找到发展的土壤(注: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91页。),诚然,若无外来文明的冲击,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无法演绎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但是,“研究历史只是借助本土资源的一种方式,但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因此,我们应探究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中国经济法的本土资源异常丰富和复杂,但我们至少可析离出几种本土性要素,这些本土性要素正是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之中。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些本土性要素必然有其自身的转变规律,也必然要求在经济法发展过程中折射出它们转型轨迹。 地位特殊的政府。中国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中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的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法发展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为起点。如果说西方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失灵,弥补民商法缺陷,而赋于国家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中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薄弱的市场基础。中国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目标至今不过20余年历史,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有痕迹难以消除。这种缺陷首先表现在微观基础不健全,我国的各类型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产权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作为市场机制灵魂的竞争机制难于发挥作用。此外,由于行政垄断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歧视政策的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得不到准确的市场价值信号,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市场的发育不良现象,在法律上体现为民商 法难于发挥正常功能,而经济法所推崇的政府宏观调控也就缺乏作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说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是为市场失灵所修的一条“防护之堤”,那么中国经济法不仅要为市场经济“修堤”,还承担起“疏通水道”之责任,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法不应走一条“反民法”或“异民法”之路,而应为民法创造生存环境,与之相辅相成,共谋发展。 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从历史上“重义轻利”的儒家文化传统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精神”,中国人的逐利欲望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而这种欲望一旦在市场经济条件释放,便得到空前的膨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权钱交易泛滥,竞争行为失范,伪劣产品横流。在中国市场发育不足与失灵现象同时存在,这样,就需要一个强大的权威力量来控制这些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中国,这种力量只能来自拥有强大资源的政府,更何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调控中枢,放任竞争只会导致恶性竞争。因此,中国不能象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充分信任市场竞争力量,政府只进行有限调控。因此,中国经济法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并不意味着让政府成为一个“无为”的政府,而更应关注将政府经济权力纳入合理与科学的轨道,并保障政府经济权力的充分行使。 综上,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有着丰富的本土资源,因此我们不应沉迷于对经济法理想状态的美好设计,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理论与现实模型,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各异,并不存在可供拷贝的经济法样本,只有立足于本土资源,经济法的发展才能把握住社会前进的脉博。 中国经济论文: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 键 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注:参见(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由此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 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注:参见林毅夫著《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的观点。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自然人和法人)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民商法为目标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前者对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更大;加之,中国民商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基础上的罗马法和德国法理论体系;而中国经济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来源于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理论体系。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市场经济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比如,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61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对于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优秀,我们自己往往习以为常,甚至对这种优秀的实际存在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存疑虑。其实,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而稳定的政府的存在,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对于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正如亨廷顿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第三世界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动荡和激烈矛盾冲突的过程,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政治组织,是推进现代化进程又保持其过程稳定的关键性力量。为了维护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动参与和调控,强制性制度变迁首要的前提就是保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威。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制度的良性转变,而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应当保持稳定的社会制度。其中,以调整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在维护中国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在上述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典型法律例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建立与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是因为: 首先,公有制和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核心内容,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也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因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贫乏,决定我们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借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手段,而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这也是一种近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其中,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按照中国立法机关的最新观点,“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这7个部分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每类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这种划分,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易于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并且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和将要制定的法律的状况”。(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其中,“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注:引自王维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参加本讲稿讨论定稿的作者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成员,包括:顾昂然、甘子玉、于友民、王利明、王叔文、王家福、厉以宁、乔晓阳、刘政、刘海年、吴志攀、应松年、张晋藩、杨景宇、姜云宝、胡康生、高铭暄、程湘清)。)可见,经济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已成定论。 其次,公有制和政府干预,是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宗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一方面,这一基础强大于以私有制(非公有制)和市民自治为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基础的私法即民商法,从而中国经济法强大于中国民商法的现实力量,决定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民商法(私法)制度,必须以中国经济法为其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那种限制和排斥经济法的民商法发展策略,将走上中国民商法失去自己生存制度环境的艰难之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和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与更多亲合力的经济法,必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从而那种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取代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法学主张,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失去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因而绝不会得到中国立法部门的采信。 最后,虽然中国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制度,但对其中国特色之意要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制度创新是一种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并决定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实际出发的现实法律选择,所以中国经济法要立足中国实际并切忌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执政背景条件下的外国经济法模式(如中国企业法中的反摊派制度,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反行政垄断制度的设计,不能局限于外国立法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及其理论,较之中国民商法制度及其理论,前者具有更大的挑战和创新压力,并在此压力基础上形成更伟大的且对世界法学有特殊贡献的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中浓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较之具有浓厚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西方国家民商法以及模仿而成的中国民商法,虽然前者具有实事求是方面的巨大优势,但是中国经济法中具有的中国特色中的一些带有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旧体制、旧文化、旧传统,如果不倍加注意克服,则中国经济法就可能成为落入实用主义俗套,进而成为承认并保护旧体制和传统的落后之法。为此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及理论创新,较之中国民商法的制度及理论建设,前者的革命意义远远超过后者。 “路径依赖”: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障碍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中国经济法的中国特色及其意义(尤其是消极意义),还根源于中国经济法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1979年为时间标志)开始的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依诺斯教授的观点,路径依赖的核心内容是,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之;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 无效率状态,除非借助强有力的外力推进,否则人们要想选择新的制度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注:参见诺斯著《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和原因》一文,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据此,应该正视,经济法(这里特指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下述典型的路径依赖导致的一些低效率的“锁定状态”: 其一,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经济法不可避免对民法产生了“路径依赖”,如经济法理论将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范畴的横向经济关系,也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并用民法范畴构造经济法范畴,许多民法制度(如合同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度,由此产生了“纵横统一说”大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而至今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因过分强调市场主体自律管理(如合同管理)而屡屡出现的“一放就乱”,就是市场管理法的无效率的典型。 其二,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模式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对行政法产生“路径依赖”,如经济法将行政法所反映的行政手段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经济行政法说”或曰“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如企业经济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至今的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过分强调政府规制而屡屡出现的“一统就死”也是市场管理法无效率的典型。 其三,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党政难分和政企难分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产生对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如把经济法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同义语即典型的政策法,由此产生了在“经济管理法说”或“政府干预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政策混同于法律的失败现象,而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令行不禁止的失控现象,即为宏观调控法无效率之典型。 上述中国经济法的“路径依赖”之所以谓之有悖经济和法律规律的失败现象,主要是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畴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调整对象的混淆所产生的体系混乱,以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调整方法混淆所产生的方法混乱的角度观察,从而使经济法因在法律体系和规范构建上过分依赖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而失去其独立法律部门的特色。任其发展,不仅政府在协调市场经济关系过程中难以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和“令行不禁止”的恶性循环,而且经济法将锁定在非部门法的法制低效率的学科经济法状态之中,而这一低效率的状态至今是困扰中国经济法发展的最大障碍。 就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变迁而言,如前所述,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推动,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经济行为的规则化和制度化,这一过程,典型地说明了经济政策、经济法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密切不可分的联系,以致于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将经济法误解为“经济政策法”。虽然这一误解有悖法学和法律规律,但它却是经济法之“中国特色”的一个真实写照,进而使富有法治传统的国外法学家也感慨“要从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的政策中认识中国经济法的法律实质”,并产生了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就经济体制改革中重大事项共同作出的规定,也曾被视为法律渊源的中国法理论和实践独有现象。 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双元的,即同时实现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最大化。因此,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下,政治目标往往支配着经济目标,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往往导致财政收入的降低、通货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政府权威的下降和扩散、原有经济部分的增长困难等等,最终导致政府收缩权力或出现激进式改革,并由此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在经济领域,出现了国有企业亏损、屡改不善等问题,又如在法律领域中,则出现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调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贪污腐败现象。此点,也是导致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的一个主要制度原因。 我们认为,导致上述中国经济法低效率状态的一个法律方面的近因,是中国经济法创建之初错误地选择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路径,而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被锁定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低效率状态之中。从而中国经济法摆脱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模式的困扰并谋求自己独立的新发展,变得十分困难。因此认真分析上述经济法路径依赖的产生根源,是摆脱中国经济法发展道路上重大理论和实践障碍的基本前提。 走出“锁定”状态:中国经济法创新的途径 初步分析的结论是,中国经济法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主要根源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在制度规范和理论资源方面的先占优势,以及由此使中国经济法采取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合而为一的综合法律调整模式(“纵横统一说”是其理论基础),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为主导模式的初始改革模式选择作用下,而陷入被动的“锁定”状态。应该强调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确立后,中国经济法以政府经济管理法作为经济法制度模式初始选择,加之在此模式下的经济法成为强化政府权威和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这一“官方优势”,使中国经济法在政府依法管理的自身报酬递增和利益集团作用下,虽然它可以在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背景下,逐渐从民法中解放出来;但是经济法至今仍被锁定在行政法和经济政策的双重困扰状态之中。据此,我们提出中国经济法从传统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锁定状态之摆脱出来的以下基本制度创新思路和途径: 首先,国家作为经济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其在经济法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之经济法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决定了通过国家力量促使经济法摆脱上述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法制低效率状态,是经济法创新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因此,促使国家机关尤其是国家权力机关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关重要。 其次,上述经济法产生之初形成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的一个主观原因,是政府在信息不完全(如经济体制改革信息不完全,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体制信息不完全)基础上构造了经济法制度,所以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从部门法名义上明确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方法、体系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并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分析法)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方法)创立符合经济学和法学规律的全新经济法范畴,对于国家抛弃经济法体系中低效率制度,保留和借鉴好的制度,并理性地进行经济法的制度创新,至关重要。 再次,虽然上述加强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学习,是经济法摆脱路径依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法因其强烈的政府性特征,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巩固和扩张自身权力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所以在政治体制特别是立法体制上,打破利益集团对经济法制度创新的干扰,推动经济法从传统的经济行政法模式下的“恶性循环”中彻底解放出来,又是摆脱经济法对行政法和经济政策路径依赖的重要途径。必须强调,如果我们假定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基本途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而且干预市场的基本方法以体现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为主,以体现行政规律的法律手段为辅;那么将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的主张,将导致中国经济法“穿新鞋”、“走老路”。 最后,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它较之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本特征的民商法,前者制度创新、设计和实施成本较之后者要高。为此将降低中国经济法制 度变迁成本,作为经济法制度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从经济法的制度和实施方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现有的依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为依据构成的庞大中国经济法体系进行消肿,以反映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律的新经济法制度体系(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更高收益,来抵销经济法采取经济行政法和经济政策模式的旧经济法制度体系被废除而失去的利益,推进经济法制度的创新。而且,要按照公法私法化的思路,改造传统的以公法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法,并用公法和私法兼容的法律技术将中国经济法改造成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兼顾市民社会利益和政治国家利益并集中体现社会利益的社会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如果我们假定经济法视为一个传统公法(如行政法)和私法(如民商法)兼容的新兴法律部门,那么公法与私法兼容这一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决定了中国经济法在摆脱对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路径依赖”后,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伟大的制度变迁进程中,深深扎根于丰富的中国本土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营养土壤”之中的中国经济法,比主要依赖于西方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理论和实践资源建立的中国民商法和行政法,前者具有更强大、更有效的制度创新动力。而且,更为现实的意义在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据着重要地位,坚持公有制、保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监督调控、管理、参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不可少的职能,而中国经济法正是体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公法与私法、国家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工具,所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经济法的建设应当成为重中之重的“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我们集中更多的法律理论和实践资源进行“投资”,才能确保我国在2010年之前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伟大的跨世纪法制建设工程。
新经济学论文:产权新经济学制度 摘要简要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出产权研究,并着重论述了产权研究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国企改革相联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政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新经济学货币 世纪的今天,经济的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的产业化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经济增长的要素结构。在包括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的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看来,四个衡量宏观经济的指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是不能同时达到的。但是,在今天时兴的新经济中不可能变为了可能。而在现代中央银行都将这四个目标列入基本的货币政策目标中。这也使得央行的职能和运做方式需要进行变革,以适应现代经济的"新"。 而本文重在探求新经济中货币政策是否还象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学家解释的那么有效,进而探询如何运用货币政策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而不是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并从美国的经验中探寻中国货币政策改革的方向。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什么是所谓的"新经济",新经济一词是从美国泊来的,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又实实在在地在美国出现,而且迅速席卷世界。归纳起来,我觉得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以数字化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标志的技术变革在全球化拓展; 知识创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个人信誉基础上的风险投资制度已经成熟,被投资者所认可; 互联网的普及速度超过了以往过去的任何发明,它以其开发性、可扩展性和互动性,迅速成为了客户需求的新平台,成为了一个新标准; 服务业替代制造业主宰产业发展; 全球化的各种规则开始建立,降低了要素流动的摩擦; 资本市场是这一创新时代的最重要的引擎,是结构调整最有效的工具,而工业社会中集中控制资源进行结构调整的方式已经过时; 在新经济中,公司正在走上收益递增的轨道。这些新经济的趋势性特征涉及到技术、商业模式、客户标准、产业、规则和金融工具,它们综合贡献给了经济增长,构成经济增长的新要素,这些新要素正在改变着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新经济”。 而从传统经济学来看,经济的发展是有周期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周期是主体随即错误的结果,所以政府在货币政策上不宜干预过多。而新凯恩斯主义则认为,经济周期是外部冲击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所以货币政策对于克服危机,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是大有裨益的。后凯恩斯主义认为周期的发展是政治压力的结果,所以在货币政策上趋向于比新凯恩斯主义更自由的方式。 那么,作为具体的运行,我觉得美国的货币政策是的趋向不是明显的偏向于一种派别的,而是一种综合各种观点杂糅的体系。在强有力的实现对经济的预期良性运行的控制的同时,尽量采取比较含蓄的,市场化方式。这种理念在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而就在最近(12月5日),格林斯潘正式表示,对经济部分失去发展表示忧虑。并认为美国经济发展步伐放缓是能源价格大幅上升,使企业能源成本上升近40%,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无法使企业的损失在市场中得到弥补。而应该警惕可能出现的由金融资产缩水导致的家庭和企业的支出疲软。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担心美国经济趋向硬着陆,格氏此番抚藉言语正中他们的下怀。美国经济减缓的速度出乎意料,去年的技术股泡沫显然已破灭。正如格林斯潘所指出的,对近期任何经济数据都不应该大惊小怪,异乎寻常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正是必要的。几年来,需求一直超过供应。美联储为了缓解劳动力市场的紧张形势,防止通胀上升,1999年中期来已将利率提至6.5%,累计加息幅度达1.75%。格林斯潘似乎认为随着股价下降,金融市场趋紧抑制了消费者支出,经济正走上软着陆的轨道。一段并不清晰的话语刚出,萎靡的纳指马上大涨274点,创下近三十年的单日最大涨幅。 而且我们也曾经看到,格林斯潘在过去的美国所谓的新经济的高速列车行进中不时的用针尖刺破将要被吹涨的气球——通货膨胀的虚假繁荣。而我觉得他的行为正好暗合了萨缪尔森的用宏观经济学中的乘数原理与加速度原理对经济周期的假设——萨氏以为在边际消费趋向和加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总是上下波动。那么,一旦边际消费发生改变,经济的良性轨迹就极可能被改变。所以格林斯潘一直采取防微杜渐的方式警告人们,什么时候有通胀的危险。而他又不肯明示,是担心"软着陆"变成"硬着陆"。我个人认为仅凭这一点格林斯潘便称得上是金融监管的超一流人才。何以见得?君不见八十年代的日本虽然经济正是如日中天,但是日本政府也意识到虚假繁荣背后的通货膨胀的威胁将在未来严重的侵害日本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可是就在日本煞费苦心的挤干了泡沫以后,再施行零利率也无法拉升经济的起飞。而我们中国在经历了八十年代末期的高速增长中"通胀猛于虎"的通苦以后,在九十年代初,经济的过热中,施行了紧缩银根的政策,其后虽然成功的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是现今的通货紧缩中,货币政策实行却收效甚微。今天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但我觉得与那时的过紧是有联系的。 而在今年,繁荣了十年的美国新经济也遇到了极大的危机。我们观察美国经济的视角一般有三个:一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金融政策;二是明年的消费趋势;三是明年的投资趋势。而美联储在12月19日宣布维持现有利率不变。而很多经济学都认为利率下调是在所难免的,为什么联储没有行动呢?央行不愿意改变多年来谨慎的多看少动原则,他们要观察多年的高投入,生产率增长及股市走强是否发生了逆向转变并形成恶性循环。不过美联储也承认新经济的威胁已经由通胀变为疲软。而消费趋势离不开收入的预期,我们知道在宏观经济学中有带动消费的财富效应。从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每年因股票和房产升值而使家庭财富平均每年上升2.26万亿美圆。而储蓄率在99年降至可支配收入的2.2%,大大低于长期的7%左右的水平。而在2000年,美国国民的股票收入几乎为零或负增长,而今年初对于股市的高预期造成家庭贷款消费的上升,预期的不理性将使明年的消费减少。还有就是投资,自96年以来,信息技术与通信行业吸纳了大量的资金也使劳动生产率上升。新经济的低通胀高增长也要主要归功于资金支持——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制度下的融资途径下的电信与高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从目前来看,这些行业投资已经近于饱和。 所以,新经济毕竟没有超越过去的工业革命,电气时代中所固有的经济周期的制约。高利率,利润下降,消费需求的收缩都是周期性的,少一点震荡,快一点复苏就是货币政策大有可为的地方了。经济减速的迹象撒下如此之多的阴影,这一事实仅仅提高了人们对通胀的预期。也已有人担心格林斯潘讲话可能导致以下一种循环:由于投资者认为明年初会减息,导致股价上扬。但必须指出的是,降息的前提是消费者支出的下降。问题在于,如果股市反弹过高,消费支出仍将强劲,如此,就不会降息,甚至可能得加息。这样今天的货币政策到明天就完全相反了。 尽管美联储可能调控美国经济,使之软着陆,投资者同时也明白美联储任务的难度之大。历史经验显示,事实上央行是鲜难做到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处于增长减缓中的经济比繁荣强劲的经济更不堪经受外部冲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经济增长减速会使各种经济、金融失衡状况暴露无疑。随着增长减速,原先那种以为利润会永远增长、股价会一直上升,因此可以入不敷出的消费将显然是极不明智的。同时,悲观情绪也可能过度。今后的风险在于,美国的实际高投入、大幅提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增长、股市走强等一系列良性循环会变为恶性循环。出现这种情况,美联储就需要采取减息措施,但不是在此之前采取措施。 但是面对新经济的新,联邦储备委员会也没有什么可以认为是肯定行之有效的方式。连格林斯潘也在10月上旬美国银行家协会成立125周年的纪念大会发表的演讲中认为,技术进步的飞速发展已经导致美国现有的许多银行监管条例显得十分陈旧和过时。 同时,他呼吁发达国家应该紧密合作,修订各国现存的银行监管条例以适应在新经济中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但是,格林斯潘也没有提出如何修订银行法规的建议。他只是强调,目前的银行监管部门在实行监管行动时更多地依靠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自律性,运用条规开展监管活动效果大不如前。 尽管如此,格林斯潘仍指出,“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应该始终作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这是银行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获得的一条千真万确的关键的经验和教训。”格林斯潘对去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法案大加赞美,并指出这是“通向未来变化道路上的一面开路旗帜而已”。他还认为,全球所有的银行监管部门都会发现现有规定条例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格林斯潘的估计,将来监管部门会将注意力从考虑银行的债务比例转向发现银行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格林斯潘认为,目前世界正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之中,要求监管部门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变化。同时,随着新经济浪潮的席卷全球,金融系统变化的日新月异,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当准确的反应和行动,否则经济形势将向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演变。正是这种情况,要求银行监管条例适应新时代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而不至于落伍。 在看了美国新经济的"剪不断,理还乱"后,再想想咋们亚洲和中国,其实发展水平还低了许多,如何借鉴美国的经验,吸取教训,将使我们少走许多弯路。 当年,就在美国新经济快速成长的时期,亚洲却出现了经济危机,这意味着东亚的以产量为目标的“集中干预型”资源配置方式的失灵,传统产能大规模过剩。中国则在工业化还未完成的时候,又赶上了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政府还有很多集中配置资源的要求,如西部大开发。在这方面,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力,从货币政策来看,既有贷款的优惠,也有大量的特别国债;另一方面又要面对知识时代提出的创新问题。在这种局势下,中国的调整必须与国际调整的趋势相一致。中国的各种产业从汽车到住房,实际上连基础设施都有产能过剩问题,而现在中国政府除了集中配置基础设施外,已经没有其他可集中配置的方向,因此集中资源突破产业瓶颈的老办法在现时条件下已无处着力,是改变配置资源方式的时候了——应把核心放在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高层次功能,大力刺激民间创新的动力上,比如减免知识型创新企业所得税等类的措施更是不可少。政府的作用还要在有利于新经济成长的软环境建设方面加强,以求有更多的知识创新企业在本地区成长,带动经济从旧到新的转变。 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推动技术变革和产业重组的最重要的引擎,中国一方面要实现工业化,承接生产力的转移;另一方面要面向新的技术创新时代,积极改变国内集中配置资源的方式,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中国1999和2000年初资本市场中股市的两次快速攀升都与大规模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关,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做出了最积极的反映,这也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在调整着中国的产业结构。当然,这也与借鉴美国新经济中的明显的财富效应的政府行为有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二板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空间非常有限;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利用投行进行并购调整结构的手段也就不足,如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迫使一些低效率企业退出产能等,从而使得结构调整缓慢。 新经济的概念是与网络化和全球化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新经济将带来更先进的交易设备和交易手段,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金融产业在这个大趋势下必须要面对新的挑战。一方面,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必须给金融产业更多的自由;另一方面,新经济大大增加了金融产业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又要求我们中国政府加强对金融产业的监管。事实上,在这两个目标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我觉得这对于我国来说尚有一定的优势——集计划与市场于一体的货币政策或许会比较有效。 新经济下金融产业发展的另一个趋势是各大证券交易所的合并,纽约、日本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联合体和纳斯达克市场的迅猛发展代表了这一趋势。对于那些未参加联合体的证券交易所来说,肯加入其中的肯定是一些经营绩效不好的企业,这就会造成这些市场中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它们也会努力加入到合并的行列中,现在拉美很多国家的交易所也正在考虑合并的前景。我们国家也在积极策划沪市和深市的合并计划。 我个人以为中国政府在策略上很多地方都考虑周全,可是实效却未必很好。例如,货币政策上收效甚微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许多人认为的单纯模仿美国,而在于中国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状况复杂。按理说,中国拉动内需的财政政策就需要减少税收,但是税收少了,国企改革怎么办?社会安定如何解决呢?而利率一降再降也没有拉动需求,就在于收入预期不高。对于此,中国股市的政策市连连上升,以财富效应拉动需求,但是效果也不理想。一级市场常常冻结大量资金,而二级市场又往往是庄家搏杀散户的地方,君不见十年股市,多少违规大事,多少诸如苏三山,琼民瑶的"地雷"让散户撞上,而碰到管金生这样的嗜好赌博的大机构者,创造"三.二七"事件,也只好自认倒霉了。不过我们也欣喜的看到中国股市正向理性投资的方向转变。所以面对新经济,考虑这么多的货币政策取向都不是根本的关键,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创新,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改变如经济学家杨小凯所提及的缺乏制度改革的"后发劣势"。 新经济学论文:浅析新经济学的国企改革 摘要:文章论述了产权研究的内容,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关键词:产权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一、研究产权制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获益和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由此,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通常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 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其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其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高,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是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因而国有产权下产生的外部性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而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并选择其认为能使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具体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由其个人来承担,因此,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激励对资源的更充分有效利用。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不但能克服很多外部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针对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低效率是很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然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又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国情,有的放矢地进行国企改革。 二、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味地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必须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着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的严重问题,只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还不明确,以及这种明确的产权该有什么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不确定。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相信在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主体独立化、产权运作资本化的进程中,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必将探索出更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产权改革道路。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推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跨区域银行设计新经济学的角度 摘要:2009年银监会下调城商行异地市场准入政策,从而加速了中小银行的跨区域经营热潮。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如何生存、发展、壮大是中小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设计组织结构以保证发展是跨区域发展的中小银行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入手,提出中小银行在跨区域经营的组织架构中,既要实现垂直向下的部门一体化,也必须相应提高分支机构的管理边界,从而减少内部摩擦和交易费用,提升效率;通过比较当前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分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适合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组织架构与管控模式。 关键词:中小银行;组织结构;交易费用理论 跨区域经营的中小银行①是指中小银行突破自身所处城市所辖行政区域的限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经营发展,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省范围内不同城市间设立分支机构,另一种是跨省(区)、直辖市间的发展。2006年,监管部门《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2009年监管部门调整了市场准入政策,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银监会也提出中小银行发展的四个方向,即成为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社区银行以及专业化银行,这为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因此跨区域经营已经成为中小银行发展的主流模式。至2009年底,实现跨省经营和省内跨区域经营的城商行数量为42家,占城商行总数量的29%。其中,实现跨省经营的城商行数量为32家,占总数量的22%②。 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如何生存、发展、壮大是中小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如何调整设计组织结构以保证发展又是所有中小银行必须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针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过程中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比较主流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最后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角度,提出适合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研究的新视角: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最早由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交易费用是指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发现贴现价格以获得精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以及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和履行合同的成本。Coase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因此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Coase还进一步分析了市场与企业的边界问题,他认为企业的规模会扩张至企业的内部管理组织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的均衡点,即“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 Williamson(1985)在Coase的基础上,将交易费用理论进一步发展。他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contract),并且人是有限理性③(boundedrationality)和机会主义④。一项交易由市场组织好还是由科层组织好,取决于交易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综合考虑。其他条件不变时,资产专用性⑤程度越高,市场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优势就越不明显,因此交易就越适合由科层⑥来组织;反之则反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交易就适合由混合形式(hybrid)来组织。而科层能够取代市场,是因为其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与市场制度相比,内部交易者通过机会主义倾向以牺牲企业的整体利益来满足私利的能力被削弱,机会主义的动机也因之削弱;与内部组织相关的各种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内部组织拥有处理争端或纠纷的优势;内部组织还可以从各个方面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Williamson进一步在《市场与层级组织》一书中,将组织结构分为U型、M型和H型三大类,与U型结构相比,M型结构实施了更多的向下分权,与H型结构相比,M型结构实施了更多的中央调控,他认为从U型H型M型⑦的演变过程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组织变革。 二、中小银行的组织架构及其跨区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组织结构变革实质上是针对业务模式转变的自我调整,美国银行业的组织结构变化代表了银行业的发展轨迹,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最初银行业务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存款推动,存款规模对于商业银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规模优势的效应使得银行不断扩大经营网络,最终对业务规模的追求使得总分行制出现;上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金融脱媒,以及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银行的业务模式从以规模为中心转向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组织架构也由规模为导向的总分行制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事业部制转变;客户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引起金融需求的不断深化,从而使银行的产品开发和金融方案设计重要性突显,因此以产品为中心的事业部制出现;进入90年代以后,全球一体化使银行业务全球化,原有的客户事业部和产品事业部下管理半径太大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将地区事业部和客户产品事业部有机结合,矩阵式管理架构出现。 反观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大致遵循了上述的变化轨迹:总分行制事业部制矩阵式。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一般意义上的总分行制,目前只有民生银行采用完全意义上的事业部制架构,其余的商业银行只在部分新兴市场业务或产品领域,如信用卡、投资银行、私人银行等采用事业部制;真正意义上的矩阵式组织结构在国内商业银行还处于摸索阶段。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普遍采用的是总分支行组织管理架构,只是在某些部门的设置上采用了事业部制,以及个别业务领域采用了矩阵式的管理手段。自从2005年上海银行设立异地分行以来,中小银行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发展模式,但是随着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以及管理半径的逐渐加大,使得总分行间的管理复杂性呈几何级数增长,众多中小商业银行实行总行集权的总分行管控模式,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以及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这一集权式的管控模式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统一评审机构导致风险认定存在歧议 许多中小银行只在总行层面设立独立的风险评审机构,实施项目集中评审制,异地分支机构的项目必须由这一评估机构统一处理。原本这一设计的目的在于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有效风险控制,防止分支机构出现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的逆向选择,但却无法保证远离企业所在地的评审机构对异地项目风险状况的准确掌握。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异地分支机构的贷款项目风险,最终造成分支机构的项目难以通过,业务拓展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使得业务领域的开拓出现了逆向选择,即中小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远离该企业所在地的评估部门无法把握其风险,因此中小商业银行极力推行的中小企业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分支机构更多地将目标锁定为大中型企业。因而,采用这一组织设计的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中,经常出现分支机构与评审机构的矛盾,增加了内部交易费用;同时也使得银行的中小企业开发战略无法获得推行。 (二)集权式管理使得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受阻 在跨区域经营中,由总行充当战略规划中心,对于分行的业务发展实施规划指导职能。国内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特点,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不尽相同,对身处其中的商业银行产生必然的直接影响。总行出于统一考核、计划指标等因素,对所有的分支机构采用统一的业务发展规划,结果造成业务开展难度大、成本高,创造的效益不理想,员工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分行的信息优势,削弱了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灵活适应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分支机构提出针对当地市场特征的业务计划,又难以获得总行的认同,需要寻求各种内部沟通渠道加以解决,如有些中小银行的分支机构,会定期派项目负责人前往总部进行沟通,这事实上增加了银行总分行间的沟通成本;除此之外,由于实行集权式管理,当市场出现变动或机会时,分支机构需要向总行层层报批,难以及时做出反应,耽误了市场时机,使得效率下降。 (三)业务条线化管理造成条块分割、内耗严重 有些中小银行实行业务条线化管理,以加强总行对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控制,但是分支机构规模相对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占优势,需要依靠整合分行的资源,才能具备与大型银行相抗衡的能力,这是当前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是不可回避的劣势。若中小商业银行过于强化业务条线化管理职能,不仅会削弱分行资源整合的力度,导致目标模糊、条块分割、组织内耗严重,难以发挥后发优势,同时也不利于加大分行的市场开拓力度和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客户要求 中小银行在未实施跨区域经营时,主要采用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职能型架构,但不同行业客户或不同类型企业客户的需求也千变万化,难以用统一的标准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综合化和多元化要求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跨区域中必须要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内部分工专业化”的组织架构,以应对区域差别化带来的挑战。而中小银行的总部机构虽然初步建立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但对分行市场营销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支持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分行市场营销中出现的问题。 三、小结 当前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跨区域经营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是一个新的课题:如何既保持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有效管控,同时保证其快速发展壮大,又使得总分行机构间沟通顺畅、决策效率高,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成为考验这些中小商业银行经营智慧的一个试金石。 新经济学论文:新贸易理论改制新经济学 摘要新贸易理论考虑了技术乃至制度对一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但是其终究是以发达国家的经济情况作为出发点的。技术和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新贸易理论技术制度WTO后发优势 1新贸易理论对技术的探讨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本上都属于静态分析,即假定一国的要素禀赋、技术水平与消费偏好等变量固定不变。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结构变化,经济学家开始用新的方法分析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贸易结构,形成了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代表者之一克鲁格曼,首先脱离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用高度抽象但近似弗龙和赫崎的模型,假定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生产新产品的国家获得福利,利润率提高,资本向获利高的地方(发达国家)流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加大。一旦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一部分得到技术的国家用低成本劳动创造较高的收益,资本因此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改善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缩小了差距。但是,模型所说的资本向创新技术国家还是向转移技术国家流动是不确定的。这个模型只能说明技术创新可能给双方都带来收益,但如何确定趋势,没有进一步研究或说明,不足以说明后发展国家一定能够或在什么约束下能够受益或赶上产品创新的国家。其次,克鲁格曼从李嘉图模型开始,假定每个国家之间的要素不同———技术含量不同,各自在市场中有自己的地位。技术领先国家开放贸易,后发展国家“赶超”上来,消除了“技术优先”者保持其技术领先的程度。新贸易理论中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虽然给发展中国家的后来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但是,除了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外,许多国家在技术、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如印度),却没有对改变产品和产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那么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际的技术进行学习和消化以求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在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过程中享受到技术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呢? 也许产品周期贸易理论能给我们做出一定的解释。这种理论指出,发达国家开发创新产品首先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后者在进口这些产品并逐渐占有这些产品的生产,而发达国家继续开发并生产更新的产品,周而复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发展中国家技术的模仿对自身比较优势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提升上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更容易注意到技术过时的速度较快,从而减少对学习活动的投资。技术模仿在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反而会强化技术模仿的惰性。更进一步,发达国家促进创新的政策反过来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赶超过程。 此时,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比较优势形成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2.1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 虽然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许多,如各种生产要素的禀赋和积累,但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有再多的生产要素及其积累的国家都有可能是低产出与低经济福利的国家,从而使其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 G·阿尔蒙特、P·鲍尔在研究20世纪的政治制度发展中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力量的强弱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社会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弱小;而社会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强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想要发展经济,在国际贸易中提升自己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避免制度性的贫困。 2.2技术与制度之争 关于技术和制度哪一个因素能更好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贸易获益,经济学界历来有争论。在中国,杨小凯、林毅夫关于技术模仿与制度模仿的争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实质上,他们双方观点的交锋点是发展中国家要取得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应该走技术模仿道路还是制度模仿道路。 杨小凯制度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以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是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且认为在进行较为容易的技术模仿之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林毅夫技术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的技术模仿,是后发国后来居上的主要依据,后发国通过技术模仿,促进生产要素的积累(特别是资本积累)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最终达成经济发展,上层建筑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发展。 我们认识到,所有的观点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指出了制度在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里我们并不关注技术还是制度谁更重要,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发展国际贸易中地位如何,即制度到底怎样影响着技术的形成,又如何促成后发优势及比较优势的生成。 2.3制度外生及其优势 现代化研究的理论表明,就整体而言,先发国家由于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其制度变迁方式以制度创新为主,多为内生的,而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大可以结合切身实际情况,大量借鉴先发国在制度变迁中的经验教训,其制度的生成多为外生的。但是这种制度生成方式并不是全盘的复制先发国的制度,也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创新。 我们将发展中国家,即后发国在制度上模仿发达国家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现象。这种制度上的搭便车由于制度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存在着巨大的有益的能动作用,体现在这种制度模仿不仅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制度变迁的巨大推动力量,同时又不会阻碍发达国家的制度创新。不同于技术模仿的是,发达国家往往愿意帮助和鼓励这种制度模仿的生成,以形成制度上的规模效应,从而有效的减少不同制度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从而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贸易利润。 2.4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模仿 加入WTO正是中国对WTO规则制度的模仿过程。WTO首先属于一种多变贸易体制。而所谓贸易体制,就是国与国之间彼此发展经贸联系的某种制度性安排。而WTO这个贸易体制完全是由各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多变协议,既赋予各成员参与全球贸易及贸易规则制订的权利,又赋予各成员国政府相应的义务。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履行其成员国义务,争取其成员国权利,前提就是承认并接受它的制度安排,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往来。这么做无疑是有好处的。 3制度模仿的方式问题 无疑,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推进国际贸易,必然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因为是后发国,因而可以借鉴制度的规模效应考虑制度改革的方向。事实上,这种制度上的改革更多的是一种制度上的模仿。而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样的模仿究竟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呢?其进行的方式对一国的贸易水平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的变迁是受众多因素共同影响和制约的过程。因而成功的制度变迁往往是渐进的、摸索的,那种激进的、认为制度可以决定一切而盲目的陷入主观主义和制度决定论的观点往往最终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的失败正是很好的例证。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的赶超,人为地扶持众多违背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为了支撑这些不具备自身能力的产业,政府就必须制订各种管制措施对经济体系进行强有力地干预:政府对管制措施的设计服从于一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可以想象,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只会继续在长期内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产业结构不易优化,缩小经济发展的空间,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 中国渐进式的制度改革初期,只知道以往计划经济的道路不能再走了,但仍然不知道改革究竟往何处去,走的是与先发国相似的制度创新的路子,改革的代价是巨大的。如今,在全球化的开放条件下,制度的变迁不再是一个缓慢的、自发演进的过程,中国加入WTO等强制性的制度模仿过程正好说明制度模仿也可以是渐进和激进交织的过程。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入世意味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终结。 应该说,不论是激进式的制度模仿还是渐进式的制度模仿,终究还是一种方式,并不是目的。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旦条件成熟,采取快速的制度模仿也是可能的。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道路,不仅仅有技术后发优势的发挥,也包括制度后发优势的发挥,当然还包括资本、劳动、经济结构等多方面的后发优势的积累和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制度模仿发挥了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在贸易上,不仅仅形成了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机制,对外贸易战略也从极端的内向型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开放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不仅仅在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及民主和法治意识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些都为改革开放、贸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才能促使对外贸易的氛围不断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才能有强有力的保障。 4综述 总之,我们认为,由于后发优势的存在,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仅仅在技术上不断地学习创新,更要在制度的借鉴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上取长补短,这样的“追赶”才能后来居上。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和全盘的西化是决然不同的。 入世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结合,受国际通行惯例的制约更加明显,这既是我国技术学习、制度改革的压力,也是动力。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技术和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是全方位的、大规模的,但是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是手段和过程。 技术和制度的学习模仿并不排斥创新,它们的发展有利于贸易的进步,反之,贸易的发展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制度的完善。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整体的宏观上做出有利于技术和制度从模仿到创新的战略安排。例如完善促进知识积累与技术进步的制度基础,构建不同层面的促进知识积累、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运行机制。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将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和私人利益、社会利益相一致,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而使创新活动成为内在的持续的过程。 新经济学论文:国企产权改制新经济学简析 摘要简要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出产权研究,并着重论述了产权研究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国企改革相联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政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下社会主义新经济的断裂与融合 一、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起源 没有学说会凭空出现,经济学的产生都依托于一定的历史环境,通过对前人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整合而得出的,而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和我国政治高度结合的经济制度,其来源除了我们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外还有现代经济学。 1.1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起源 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延伸,在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同时结合了中国的特色,让广大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们拥有了改变生活的武器。社会主义经济是发展的经济,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济中的精髓,随着时代进步的同时也揭示了资产主义社会的不公平性,社会主义经济更多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的前沿性,所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看到更多劳动价值理论,甚至是商品的双重性,也正是这两类理论让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完全的站在对立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主要是借鉴苏联的经验,但是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就将我国的主要力量集中到提高生产力上,所以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包含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系统,但依旧以马克斯主义为主导的政治体系服务,我国领导人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并不冲突,苏联的解体就是因为太过于信仰计划经济,为了不走苏联的老路,我们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统一协调并没有问题。 1.2现代经济学的起源 现代经济学起源久远,学派众多,在发达国家存有大量此类的文献及报告,本文涉及的经济学是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学,以私有制经济为切入点,如宏观及微观经济学原理,垄断理论,包括关于此类的著作,如《国富论》《就业、利息和货币》《经济学原理》,现代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才人类理想社会中最适宜的制度,亚当•斯密是世界上公认的现代经济学之父,他通过对资本主义世界进行高度总结,并提出了一套新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微观经济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市场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微观经济学并不能解释日后的经济危机,此时凯恩斯则提出政府干预市场,即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合二为一,这种混合的模式就是现代经济学的特色,它虽然调和了各个经济学派之间的矛盾,但是也另经济上的滞涨问题只停留在表面。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断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均起源于古典经济学原理,但经过后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却成为了两种差别巨大的研究成果,导致这些分裂的主要原因除了经济政治文化外还和其立场及研究方向,理论来源等有关。 2.1阶级立场及研究方向不同 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一直紧密相连,马克思主义经济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时发现了社会中的根本矛盾,而西方社会因为担心此类学说会影响到自己的未来,竭力打压此类学说,并通过大量辩护,以证明自己才是最优的社会制度。可以这么说,马克思主义经济更在乎人的发展,而现代经济学更注重资源分配。政治经济研究的对象决定了此类学科的阶级性,当人们的阶级立场不同,那么经济利益也不会相同,对社会的看法自然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阶级不可能用相同的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经济为参考,对其进行分析并得出了现代经济是人类社会过渡的这一理论,从本质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和其局限性,从这两点看社会主义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完全对立。 2.2理论来源与理论基础的不同 二者均起源于古典经济学说,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二者分道扬镳,各自开创一片天地,社会主义经济更注重唯物主义辩证,而现代经济学则试图证明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是伴随人类而生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经济代表的唯物主义是一个科学的世界观,是唯物主义的最高级,是揭示人类世界运行一般规律的理论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则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类理论是总结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以及国际工人运动的经验而得出的,批判的接受了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的科学因素,其理论基础也来自于上述原因。同时社会主义更注重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生产这一行为赋予其独有的地位,跟资源分配同等的地位。现代经济学其理论来源自丰富的文献,现代经济学更偏向于向世界证明其合理性,未来性以及稳定性,西方学者们试图利用大量的文献资料来证明现代经济学是人类唯一的发展路径,而且他们将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君主制度看成是不完整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将社会主义提倡的人性视为异端。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多种多样,多个学派之间研究侧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亚当•斯密一直致力于研究国家财富的积累,而马歇尔则注意消费和需求,凯恩斯则将现代经济由微观经济引向宏观调控,在经济研究者眼中经济所研究的并不是个人而是如何分配资源。 2.3分析的研究的方法不同 社会主义经济学中更多的谈及整个人类社会,而现代经济学更多的是在研究如何分配资源。从理论经济学来讲经济学的某一部分并不具有社会阶级意识形态,它是一切经济学的基础,但是将经济学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后就出现了分歧。这其中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科学体系,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辩证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经济利用大量的分析数据建立起自己的基础,从数量分析,案例分析,统计数据分析中得到数据,并根据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进行经济验算。而现代经济是哲学的类的科学,其以实证为基础,更注重逻辑,以前人的经验,逻辑为研究方法,现代经济更加抽象,更注重某一领域的问题,西方的学者们不针对群体,而是注意个体的资源分配,现代现代经济学主要是通过将亚当•斯密的理论分化,弱化,取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研究和分析,来建立现在的经济模型。 2.4发达国家主义经济在我国断裂的原因 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在我国断裂最大的原因是我国对经济学的理解暂时停留在表面,大部分只从表面上去理解,从而对现代经济学产生排斥心理,同时在我国人们对经济的理解超越了客观,但是生产力却没有跟上人们的认知水平,人们对发达国家经济制度极度排斥,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奉则造成了我国经济短时间停滞,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发达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视也超越了我国现有的资本累计水平,这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建设,盲目的推崇和盲目的排斥都不适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这也是为何我国的学者要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和发达国家经济制度融合找出一套适合中国发展的经济理论体系的原因。 三、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融合的原因 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均是事物的发展和运行,都试图解释规律和变化,同时二者的起源相同都是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而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受到了现代经济学的熏陶,辩证的继承了其中的精髓。我国在提出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我国提出了市场经济后,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经济进行了反思,开始将别国的经济制度资源配比融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去,及满足人与物质需求,在满足人与人的需求,这样就相当于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这也说明,理论必须要与时俱进才能和不断发挥作用与社会相适应。我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经济的高增长没有带来高就业。一般而言,一定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也是一定的,然而我国的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贡献却不是很明显,我们应将视野放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现代经济学中有关就业理论研究的成果,解决就业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社会主义新经济学的特点 我国的特色主义经济是现代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延伸,它具有发达国家的经济特色,也有“社会主义”这一亮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跟我国的政治制度紧密相连,而为了发展这一特殊的经济制度,在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人性化光芒的同时,利用现代经济制度带动企业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发展和现代经济制度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但是我国近几年所凸显的弊端也和现代经济学有关,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丰腴,也不仅是精神上的丰腴,不是要求民众去信仰,而是让民众及使没有信仰也能利用现有的资源让自己过上富足的生活,是一个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耕者有其田,游子能归家的大同社会。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必然要融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中的精华,让这二者更好的去诠释我们社会中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是一种注重研究总和的经济,是以全体为标准来衡量价值的经济理论,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则注重个人价值,机制调配,社会主义经济则是将二者融合,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来分析社会的长期发展趋势,而现代经济制度则能成为成为分析工具,二者相辅相成,互补性十足。社会主义经济其本质是一个对话类的文明,这也说明了社会主义文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制度,它不是封闭类的,它将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有机的结合了起来,它不仅着眼于现在,它将人们的长远利益和局部利益统筹兼顾,它更多的思考着全体人类,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集体,它强调分配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合理的拉开人们贫富差距,促进工作效率和产出,促进人们的共同富裕,和现代经济制度一样,中国所采用的社会主义经济不仅仅是依靠着马克思主义经济,还有中国千年不断的文明,中国是一个延绵千年的国家,而社会主义经济则将中国文明从水火中救了出来,生生不息的经济和延绵不断的政治是我国最主要的经济特色,唯有建设一个均富的国家才能促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不断发展,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体构成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框架。 五、结语 社会主义经济学不是自然科学,而是有阶级性的社会科学,在发展新经济的同时要注意现代经济学中有价值的部分,对这部分进行分析批判和借鉴,一边借鉴其来丰富我国的经济,另一边则吸取和借鉴现代经济学曾出现过的错误,借鉴的本意是以史为镜,是批判的接受,以此来以长取短,这样才能正确的吸收现代经济学中的精华,并以此来发展属于我国的经济理论,从现代经济经济的不足看到我国经济的不足,避免我们发生同类错误。 作者:许巍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经济学论文:互联网时代下新经济学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了传统经济的营销模式、营销策略、交易模式及宣传模式等,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革,也为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高新科技,互联网就是其中一种。互联网在近几年间发展迅速,当代经济也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由于互联网的种种优点,其已被运用到各行各业中,行业中的交易方式、经济活动都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及发展,从而活跃了我国当代经济市场。本文就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当代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并且对经济的发展也作为思考,分析了当代经济的发展趋势,以满足目前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形态。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新经济学;发展思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了传统经济的营销模式、营销策略、交易模式及宣传模式等,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革,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一个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要看清方向,深入研究如何能够突破互联网为企业带来的挑战,把握互联网为企业带来的机遇,从而创新出全新的企业发展理念,使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发展的变化 1.创新了传统的销售模式 我国传统的经济交易模式使用的实体店销售,销售的物品较为集中,实体店重视的是店面的装修和物品的品牌形象。实体店每天都有各种各样不同的顾客,老板对店面的宣传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就是成本较高的报纸宣传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投入资金较高,但是效果也是最为明显的;其二,就是通过制造店面广告及海报等形式对店中的商品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模式有局限性,那么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三,顾客与顾客之间的传播,这种相比前两种具有实用性,它是以产品的质量及店员的服务质量为基础的,与客户的意识有较大的关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就创新了这种营销模式,扩大了商品销售的范围,并且没有局限性,顾客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等的限制挑选商品并且进行交易,还可以对多个商品及商家进行选择,销售方可以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周到的服务,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互联网时代也创新了传统的宣传模式,可以使用微信、网站、微博等多种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其成本少,效果良好,使企业中商品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及销售。 2.为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在传统的经济中,企业只是对商品的生产、定价及销售重视,在此过程中的每个阶段,企业内部都要进行协调,运用自身的资源使企业可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品的更新也越来越快,顾客以不满足传统的消费模式及消费欲望,这也就要求企业要对产品的生产进行创新。另外在目前的互联网时代中,产品的销售大多以网店为主,商家及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和交易,这就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节约了商家的成本,使消费者可以更好的进行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3.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在传统的经济中,企业只注重内部的合作,要求企业经济组织集中化。在互联网时代中,重视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互相合作,经济组织离散化。在商业合作中,没有永远的敌人和朋友,这样可以调集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物资及信息等,是降低商业活动的成本,提高商业活动的利润。通过以上描述可以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下,经济发展的核心可以得到实现,完成商品的交易及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我国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带来的挑战 1.协调全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问题 目前在全国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方面还存在地域差异,东部地区的发展形势较好,西部地区的发展形势较弱。所以当代互联网下的经济发展,要规划全面,根据不同的产业进行推进。另外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发展要依靠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人民创业,并且对创业及就业给予支持,使企业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以解决。 2.电商企业及物流企业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集聚模式正处于初步阶段,比如类似58同城及拓维信息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但是并没有国际化的领导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有一半都在深圳及北京等一线城市中,所以我们应该有一个远大的发展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产业优势,使互联网产业都可以实现全面发展。另外,不少传统企业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正在找融合点,各企业在线上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线下,但是还是缺少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由于地域的差别,微商分布在不同地区,但是一些中小企业或者农村没有正确的电商认知,并且没有专业的电商人才,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省份。 三、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带来的机遇 1.创新传统的经济局面 相对于某些西方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较为缓慢的,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个人贷款问题及贷款高利息等问题,这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经济结构,解决这些问题只靠银行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我国政府及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下,在金融方面已经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包括融资渠道、信贷资金及降低贷款高利息等问题,创新了我国传统的经济局面及结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创新我国产业的发展模式 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迅速,互联网的智能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及自动化生产线再一次创新了产业的传统生产模式,使其逐渐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趋势发展。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技术还创新了传统工业的设计理念及销售模式,虽然对整个生产链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基于此也实现了生产链的创新及完善。从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方面,都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目前我国产业的发展也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促进了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在此过程中也衍生出了全新的产业服务形态,并且创新了产业群,扩大了生产型的服务业务。比如一些柔性化的“互联网给+制造业”,创新了传统的制造模式及融资渠道,在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从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将来还会有智能化工厂及企业不断出现,智能制造将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流。总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及机遇。 3.提高了我国经济实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活力,使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发展形势中。根据经济发展理论,发展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时候,要想能够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附先进的技术,这样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足够的资源,互联网也突破了传统经济发展问题,使这些资源可以得到合理运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步伐。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对人民的生活、社会发展、国家的进步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互联网时代创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这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所以就要好好把握这个机遇,突破挑战,为我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作者:罗可夫 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雅礼中学 新经济学论文:十二五的新经济学理论思考 财政赤字——华盛顿共识是否适合中国 十二五规划在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的大背景下开始实施。目前在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日益严重,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在国外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消除,部分国家又陷入经济严重衰退的泥潭之中。中国的经济布局从何处着手。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形势整体良好,目前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部分学者甚至借用新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认为轻微的通货膨胀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有利无害,中国治理通货膨胀具有成熟的经验,面对目前暂时的价格上涨趋势,决策者不能谈虎色变。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忧心忡忡,他们认为如果不尽快治理通货膨胀,中国的经济将很快陷入到恶性循环之中——价格的不稳定会导致疯狂的投机性购买,而投机性购买会进一步助长通货膨胀,当通货膨胀发展到一定阶段,货币失去国家信誉之后,整个国家将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 从表面上来看,这场关于通货膨胀的争论是学术之争,或者说是经济对策分析中产生的分歧。但从本质上来说,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理论缺陷。 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稳健财政政策,“量入为出”是政府编制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收支平衡的问题,决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然而,到了上个世纪的90年代,由于“华盛顿共识”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转型国家尝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试图通过增加财政赤字,扩大政府支出的规模,拉动经济的增长。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为了重振经济中央政府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大幅度地削减地方政府提取财政收入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基本的财政开支,千方百计地通过土地经营、城市经营攫取财富。中央政府为了支持大型工程项目,轰举借债,结果导致中央财政预算出现了庞泰的赤字。为了说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赤字财政预算,国务院负责人不得不反复重申,中央政府财政赤字是暂时性的,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中央政府将不断地减少财政赤字,重新实行平衡的财政预算。可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中国的财政一直是“赤字财政”。财政赤字非但没有减少的迹象,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财政赤字的增加就意味着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也意味着中央政府债务的增加。中央政府增加的债务主要来自于银行的借款,而中央银行与财政之间的关系看似相对分离的关系,实际上是紧密的关系。中央银行作为债权人,不得不通过发行钞票弥补亏空。而中央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庞大财政计划,则进一步增加了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压力。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的增加,必然导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加剧。所以,国内实行的赤字财政预算,是导致我国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从国际因素来看,我国实行特殊的外汇管制政策,外贸企业收取的外汇必须存人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外汇之后,必须释放大量的人民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市场人民币的流通量,从而使通货膨胀更加严重。 —些学者指出,通货膨胀问题是一个货币问题。但是,在笔者看来,中国的货币问题只是表象,而根源则是中国的财政政策和外汇管制措施。中国实施赤字财政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强中央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货币信号出现了问题。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中央政府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由于通货膨胀加剧,人们宁愿抢购商品房,也不愿意相信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于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市场主体宁愿囤积居奇,也不愿意增加消费品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打个比方,中央政府通过增加货币的发行量,试图直接调控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信号是价格,货币发行量越多、流通的速度越快,价格上涨的速度也就越快。当中央政府大量发行货币,试图提高自身宏观调控能力的时候,市场已经作出了非常灵敏的反应,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实物资产,抵消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预期性定价——市场主体的应对之策 不仅如此,在生产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发现价格正处于上升的通道,于是,他们在制定价格的时候,采取了一种非常特殊的“预期性定价”策略——在制定价格时一步到位,通过大幅度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减少由于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预期损失。这种“预期性定价”不仅加快了中国通货膨胀的速度,而且导致市场经济的基本信号彻底失灵。生产流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只能根据传统的经验加上通货膨胀的预期因素制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定价策略,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几乎达到失控的状态,消费品的价格指数上涨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整个社会怨声载道。根据有关统计,2006年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3%,2008年控制在4.8%,2009年控制在4%。2010年的预期目标控制在3%,但按照目前的势头,2010年消费品价格指数可能要超过4%,甚至有可能超过5%。 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对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将会成为未来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标。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轻微的通货膨胀比如把通货膨胀控制在3%左右,可以鼓励人们消费,从而刺激生产,拉动经济的增长。这种通货膨胀无害论,曾经一度被中国经济学者奉为经典。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的历史来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的确出现了通货膨胀上升的势头。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通货膨胀高达5%左右。但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国际外部性”——通过向国外输出通货膨胀压力,有效地解决了国内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美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通货膨胀的压力,美国货币发行量的增加,导致国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但是,美国政府采取非常特殊的贸易政策,那就是通过增加进口,大幅度地抑制国内消费品市场的价格,然后将通货膨胀造成的后果转嫁到消费品出口国。美国当前就是采用这样的通货膨胀政策,在太规模发行美元货币的同时,通过提升外贸增长速度,保持国内消费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把国内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压力巧妙地转嫁给发展中国家。 但是,中国缺乏这样的国际贸易条件。中国的人民币不是国际通行的货币,中国的外贸出口政策受制于西方国家,因此,西方国家可以通过外贸输出国内的通货膨胀,而中国正好相反,只能通过贸易输入通货膨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大量发行美元货币,国内消费品价格基本稳定,而中国千方百计地抑制通货膨胀,国内消费品价格却不断上涨的原因所在。 对付通货膨胀,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货币的发行量。但是,减少货币的发行量直接受到损害的恰恰是那些中小投资者和普通老百姓。货币发行量的减少就意味着他们的融资成本增加,货币发行量的减少也意味着交易成本的提高。普通老百姓手中持有的货币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压力减少而相对保值,但货币发行量的减少则有可能会使他们的就业乃至生活面临新的压力——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资源处于流动的状态,但是,在抑制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资源流动的速度会相对放缓,普通消费者的机会成本相对减少,就业和生活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可以这样说,在抑制通货膨胀的过程中,最先受到损害的可能恰恰是中小投资者和普通消费者,他们将不得不勒紧裤腰带度过这个严寒的冬天。这是中国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因此,在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决策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此次所面临的问题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所面临的问题迥然不同。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属于典型的“匮乏型”通货膨胀,在整个社会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导致购买力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的增长;而现在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属于典型的“剩余型”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调控不当,有可能会导致财富分配严重失衡,部分消费者陷入绝境。 因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的财政政策,对赤字财政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很有必要。西方国家的赤字财政政策,是建立在信用经济基础之上的,信用经济不仅强调消费信用,而且强调政府信用,政府实施赤字财政政策,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具体表现。政府通过发行国债,鼓励超前消费,不仅可以兑现政治承诺,取悦于选民,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的增长。但是,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储蓄经济。中国人强调量入为出,强调平衡的财政观念。如果盲目的东施效颦,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在整个社会信用严重不足,政府权力不受管制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国家经济彻底失控。 储蓄经济学与信用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储蓄经济学是一种稳健的经济学,它强调政府必须对居民负责,对居民的存款负责。居民将自己的收入存入银行,银行用稳健的投资理念,引导自己的投资行为。政府的信用表现在公共财政政策方面,就是要实行平衡的财政预算,决不能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刺激经济的增长。但多少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实施赤字财政预算政策,通过大举借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结果导致政府财政信用彻底崩盘。不仅如此,政府为了刺激经济,通过征收银行存款的利息税,拼命地驱赶普通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果导致整个国家货币流通量急剧增加。 在货币的发行量和流通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在快速增加,但是,这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却没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种“货币化”增长,不仅导致许多领域出现了严重的泡沫,而且更主要的是,由于政府信用彻底破产,结果导致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难以达到预期的效用。土地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我国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的有偿转让,使得土地的货币化交易很快形成。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取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炒作土地价格,获得了巨额财富,可是,普通消费者作为国有土地的主人,却不得不承受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可以这样说,房地产市场的货币化,使得中国的财富分配彻底失衡,社会矛盾空前严重。正是看到这一点,中央政府不断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试图以房地产宏观调控来解决我国资源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结果导致房地产市场成为引发社会经济问题的导火索。 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新的理论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期,是中国改革开放最为辉煌的十年。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财政包干体制,有效地约束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权,在经济条件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各行各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期到90年代的末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生了逆转,自上而下的改革,不仅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分配结构,恶化了地方财政状况,而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导致中央财政不断扩张。赤字财政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几千年中国人的财富观念,也改变了中国财富的分配结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海外上市,使得中国人长期积累的资源几乎在顷刻间成为他人的财富。更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当我们奉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世界上从来都没有自由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完全开放的贸易体制。从表面上看中国享受着庞大的贸易顺差带来的货币富裕,可是,在波诡云谲的世界金融市场中国却不得不承受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货币贬值所带来的空前压力。这是一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经济发展思路,也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华盛顿共识无处不在。所谓自由的市场经济,既包括完全开放的贸易市场,也包括相对自由的金融政策。华盛顿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经济发展的乌托邦,但很不幸的是,一些中国政府决策者既是营造乌托邦的梦想家,同时也是华盛顿共识的实践者。相对开放的经济体制与相对封闭的行政管理体制,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正是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使得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空前的难题。现在,我们必须追问的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究竟呈现怎样的形态,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管制是否属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一方面寄希望于建立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可是另一方面当经济面临重大问题的时候,又希望政府出面力挽狂澜。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必然会动用公共财政资源,而政府权力的不受节制不但会导致市场经济信号彻底失真,而且更主要的是,由于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改变了市场资源配置结构,从而使整个社会分配体制更加不稳定。西方国家所奉行的信用经济学理论,催生了一大批经济政策,包括赤字财政政策。中国一方面采用储蓄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却长期实行赤字财政,这就必然导致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居民的储蓄存款越来越不值钱。这种以损害中下层普通居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改革,能够长期持续下去吗。 现在社会各界面对政府捉摸不定的财政金融政策,正在寻求自救的良策。所谓“预期性定价策略”,只不过是生产经营者减少政策成本所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真正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不仅仅是一个刺激经济的政策,它同时还是一个兼顾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假如仅仅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速度的需要,而大量发行货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促进经济的增长,那么,这样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到“悲惨性”增长的恶性循环之中——经济发展速度越快,整个国家经济失衡现象就越严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财政与中国的金融之间存在着“直通车”——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是左边口袋与右边口袋之间的关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就意味着中央银行发行更多的钞票,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必然会导致居民的购买力下降。所以,每一次宏观调控都会使普通居民付出惨重的代价。西方国家财政与金融之间关系,是一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府发行国债,敦促金融机构购买,金融机构必须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控制货币的发行量。当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超量发行货币购买美国国债,已经在美国国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美国一些经济学家直言不讳地指出,美联储主席不懂经济,不懂货币,只懂得增加货币的发行量。这说明在美国由于特殊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美联储在货币发行的问题上,不能只听命于美国政府,还必须考虑到金融市场的需求,考虑到本国投资者的利益需要。这种相互制衡的财政金融体制,既可以确保美国的联邦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有所收敛,不能滥用“宽松的财政政策”,又可以保证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配合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不能无节制地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这样说,美国的分权制衡体制体现在宏观调控之中,就表现为美国财政部和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将美国国内的经济危机转嫁给其他国家。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财政金融体制,它确保美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又给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国的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以至于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金融管理机构与财政管理机构不存在任何的压力,他们既不需要对投资者负责,同时也不需要对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负责。正是这种特殊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使得中国宏观调控始终处于一种令人担心的状态。人们不知道宏观调控将会给经济带来怎样的灾难,也不知道宏观调控将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西方经济学理论,在经过严密的论证之后,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们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坚持数千年来形成的量入为出财政观念,还是大胆吸收借鉴西方国家的信用经济理论,积极推行赤字财政政策,不断扩张政府财政信用,以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 第二,储蓄经济学理论是否过时,在增加居民财产收入的过程中,是否应当鼓励居民适量储蓄,建立稳定的家庭收入结构。 第三,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化是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把公共资源集中在工业部门,通过优先培育大型城市,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具体到生产要素配置领域,中国的工资增长是否已经出现“刘易斯拐点”,中国是否会出现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大幅度转移劳动力的长期阶段。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究竟是应该向城市倾斜还是应该向中小城镇特别是农村倾斜。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鼓励农民进城,实现中国的城市化,还是通过“造城”,实现中国的城镇化。 第四,中国的分税制改革是否应该加快步伐。现有的分税制结构是否应该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第五,中国的货币政策与中国的财政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是应该优先利用现有的货币资源,还是通过发行钞票解决政府投入资金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将超量发行的货币及时回笼,在不伤及无辜居民的情况下,尽快地控制通货膨胀。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或许能够形成中国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当一些经济学者不承认在西方经济学之外还有其他经济学的时候,包括印度学者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学家,开始思考社会转型时期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理论问题。他们以自己的理论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实践,以发达国家的改革实践丰富经济学的理论。这种关注现实的经济学发展思路,值得中国的经济学界认真反省。 崇洋媚外不会产生有价值的经济学理论,妄自菲薄不可能产生具有创新性的经济学观点。中国的经济学家一定要挺起胸膛,扪心自问,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自己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新经济学论文:新经济学下教育模式的对比 一、中日法学教育模式概观 (一)办学体制 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体系最为复杂和混乱,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多机构(从普通高校到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电大、党校以及民办高校)、多渠道(正规的普通教育与非正规的成人教育并存)、多性质(公办与民办并存)、多导向(普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在职培训)[1]。 中国法学教育以公办高校为主,多种办学形式并存。民办高校为数不少,但无真正意义上的私立高校,大部分依附公立高校以二级学院形式存在。 日本法学教育体系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主要教育资源投入占主体地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教育机构与渠道主要集中在普通高校的正规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法学院系负责素质教育,法科大学院连接国家司法研修所负责职业教育。官办大学、私立大学二元体制并存,各有千秋,互成均势。 (二)管理体制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大,从招生、课程设置、培养方案都受到一定限制,管理机构庞杂,泛行政化。条件不足的高校唯有墨守成规,只求保住办学权,条件较好的高校则在现有体制内小修小补,无力作根本变革。 日本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大学自治制度,高校的设置认可由国家依法掌握,大学设置标准和教育质量评价由民间机构负责[2]。各高校在学制、课程、招生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且管理机构简化,教授治校原则落到实处。 二、模式演进中的知识传承 知识通过社会内部不断的试错过程而务实演化,知识演化有赖于环境的稳定。人类知识的演化大部分不能归功于突发性的重大创新或革命,而应归功于广泛而渐进的适应性变革。知识分散并保留在千千万万人脑中,知识的传承需要环境的大体延续,有关法学的非可言传知识对制度环境要求则更高[3]。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纵观近现代法学教育发展史,可谓三部曲:清末民初大泛滥,建国初期大萧条,改革开放。清末民初法学教育泛滥,质量低下,后经民国整顿,形成官办公校、优质私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各校应时而变,先后学习风格迥异的大陆法系(尤以学习日本为甚)、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一时出现了“南东吴,北朝阳”的私立法科名校。建国初期,全面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改造、清除旧司法人员重建司法队伍,引进苏联模式,又经院系调整,以政法教育代替法学教育,直至以政治运动取代政法教育[4],中国一度进入法律虚无时代。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犹如民初大泛滥:公立高校大上快上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几乎一穷二白,私立高校几经涤荡,肢解消失殆尽,大学自治精神难以复归。知识赖以传承的制度环境不复存在,头脑中内含法学知识的法律人被扫地出门,法律职业共同体无从形成,有关法学教育的非可言传知识从此断绝。法学一跃为“显学”却割裂历史、缺失灵魂。 日本法学教育模式历经缓慢演进。日本私立法教育源远流长,其不但引发近代教育的产生而且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扮演重要角色:私立法校既是自由民权运动的载体,饱含强烈的在野精神,又是日本法治近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引领时代潮流[5]。日本私学甫一开始便有强烈的独立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品格与灵魂,虽经政府政策统合,屡次整备,但未经大起大落故能顽强生存,独立精神弦歌不绝,知识基因得以延续传承。日本早先的私立法律学校发展成今天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如明治法律学校为明治大学前身、东京专门学校为早稻田大学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为中央大学前身),其学习、整合、继受外国法的传统一直未曾中断,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兼收并蓄,既引进英美的学徒制,又吸收了欧陆的合理主义理论教育方式[6],形成法学争鸣。 日本法律共同体亦在不断变迁中逐步形成。既有启蒙思想家、在野的自由民权者举办私校,又有在职法务官僚举办官学,两大阵地交相传播法律思想与精神,法律知识得以扩散、传承。 三、模式运行中的内外制度 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制度一般都包含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内在制度的惩罚一般是分权化的、自发的社会反馈,而外在制度的执行一般通过正式的、有组织的机制[3]。实践中,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灵活转换,外部制度能为内部制度演化提供保护与支持职能。 中国外部制度设计者对法学教育模式的设计主观性强,长官意识浓烈,而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因专家委员临时性、分散性、从属性故而影响有限。当局设计的制度追求广覆盖大一统,从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模式都整齐划一,导致千校一面甚至千生一面,完全忽略大学分层带来教育多元化、培养目标多元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多元化以及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方面、分层次、多功能[7]。又因缺失正式的、有组织的惩罚,外部制度得不到有力执行。尤为严重的是,上层管理者无法关注到基层有益的内在制度,不能将其及时转化为可推广的外在制度,加之外部制度供给缺位,不能很好地保护、培育、支持、补充内在制度。 中国内部制度因历史断层频繁,外部制度保持压制态势,长期缺乏渐进演化的环境,内部制度一直未能成型。各高校竭力迎合上层统一设置的条条框框,未办法学专业者冲刺最低门槛,谋求办学权,已办者瞄准官方评估最低标准,但求合格过关。各高校法学专业坐享人口红利,暂无招生压力,跑马圈地,无需竞争,相互间也未构筑学习、竞争机制。加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司法实务界与法学教育界各自为政,现实法制与理论研究缺乏相互交流与促进[8]。法学教育界行业自律、自治制度及第三方约束机制无从形成。 日本外部制度一直比较宽松。1879年明治政府《教育令》实行教育行政权地方自治,自由主义政策使私立法学教育得以建立并壮大发展。即使政府统合将其纳入国家体制内,仍以财政、政策手段引导为主,不唯强制。至1918《大学令》实行国立、私立大学平等政策,二战后经美国的全面改造,在确立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法制体系同时,保留了私法领域内的日本法律传统,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一直未受根本性的外部制度冲击。 日本法学教育传统不断发展演变,主管当局也不苛求规范化、统一化,内部制度得以多向度演化,形成培养目标、学生特质、学校传统三大差异。第一,各大学基于培养目标的不同定位和思考,纷纷开展差异化发展策略,重于培养法曹者有之,重于培养政府官僚者亦有之。第二,日本法科大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远比中国更为丰富和自由,造就了其迥异的问题意识与批判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法科大学生是自己塑造自己[9]。第三,高校间差异源远流长,历史积淀形成的独特传统已深入学校体制、师生内心,坚持和维护传统差异的观念根深蒂固,且有内在制度予以保证。 坚持差异与传统须经得起竞争,日本温和宽缓的内外政策也蕴涵效仿与竞争机制,其逐渐演化成行业自律、自治制度——正式化内在规则(formalisedinteralrules),即教育共同体内在地创造大量制度,由第三方以有组织的方式在中间执行。目前日本法学界有几大法科学院认证评估机构,其中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和大学标准协会较有影响,第三方机构对法科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师资数量与能力、考试状况、成绩评定等作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一批质量不合格、甚至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大学法学院名单向社会毫不隐讳公布,促其整改甚至迫其退出[10]。日本私学双雄之一的庆应义塾大学也曾被评定为整改措施很不充分,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责令其重新整改。 新经济学论文:电信的新经济学综述 1高端市场和大众市场 传统经营者都千方百计把有钱人的腰包当作主要市场目标,因为赚富人的钱更容易。于是就有了专门为少数有钱人建造的总统套房和几百万元的高级轿车。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这种高端市场策略在许多领域越来越遇到麻烦。因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沿着物质生产的直线模式无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市场从短缺经济进入了全面过剩,经济萧条可能是未来社会长期的表现形式。当高端消费者的物质需求获得满足以后,社会生产力还要不要继续发展?朝哪个方向发展?这是有远见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网络产业领域,从高端市场向大众市场的转变趋势更加明显。根据网络经济法则,网络的使用价值与用户的平方成正比。根据信息流通规则,如果一个信息网络只有少数有钱人使用,谈何信息流量?有差异才产生信息流通的势能。在电信发展史上,已经有过不少采用高端市场战略而失败的教训。像可视电话、“铱星”系统和新加坡的CDMA等等,仅靠少量高端用户难以支撑一个必须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其结果是要么公司破产,要么把新建的网络全部拆除! 2资源稀缺和欲望无限 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资源稀缺、欲望无限前提下的理论体系,基础资源是钢铁和能源。网络经济的基础资源是沙子(硅)和信息,资源不再稀缺,欲望也不再无限。网络服务的成本构成与价值实现形式正在给传统理论带来严重的挑战。 虽然早就有人提出过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但是直到20世纪末,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才使人类真正意识到过去的“康壮大道”已经不能再走下去了。 经济实践证明,未来社会不是物欲无限膨胀的社会。因为人类的理性迟早会认识到,传统经济的病根主要在于金融资本盲目投资生产大量物质产品,反过来遭受资源耗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双恶化的严重报复。人类最终只能依靠网络生产力对物质资源的代替效应,以更低廉的社会成本直接投资全民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 3经济个人主义和网络协同精神 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200年前就提出一个悖论:人类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相信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但市场规律又天然具有一种平衡约束力,使每个利己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后被西方经济学称作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最优状态在整个西方经济实践中并不存在,传统市场经济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完全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形具有“几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假如经济生活中仅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末自由竞争结果更多的是低效率。前美国总统顾问斯蒂格利兹指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本身会带来有效而公平的结果,华盛顿将这些观点奉为神明。其实,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原因是它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取消一切管制,市场同样无法运行”。 199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纳什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们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状态。最后的结论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的完全利己主义决策结果肯定是低效率的。它实际上证明了亚当?斯密200年前提出的每个人自私自利就可以实现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假设的不可实现性。 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信息的日益透明,摆脱这种困扰的机会终于来临。人们在多次交往或者重复博弈后发现,遵循平等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一个新的经济学观点正在形成,那就是:乐意给予者自己将获得最多,只有为他人谋利益,自己才能获得合理利益。 与过去不同的是,网络创造了平等、协作的刚性气氛,网络协同精神受到青睐。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中,唯利是图者越来越没有市场,损人利己者会很快得到报复。只有持平等合作态度,并为他人提供了有用价值者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4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直是传统经济教科书的一条刚性定律。“企业目标就是创造超额利润”,“办企业就是要为股东赚钱”等口号也被写进我国许多企业家们的施政纲领。在这样的理论氛围和经营模式中,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年度利润指标,所谓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导致企业短视。甚至不顾本企业实际条件,看到人家干什么赚钱就要干什么。当一种业务利润下降,就盲目转向另一种业务。 从近期的产业实践来看,往往越是急于获取高额利润,越是离利润更远。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制造信息不对称),在价格上大做文章。结果,国内外有许多企业由刚成立时的超额利润,到若干年后走向亏损和破产,就是因为沿袭传统经济的企业目标,急功近利而陷入困境。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社会越来越进步,现代企业目标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制的初期阶段,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就是要赚取利润,利润率越高,越能吸引股东们的进一步投资。在中期阶段,股东越来越多,董事会成为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是由一些经营专家组成,这些经营专家最关心的是企业品牌和企业业绩,股票升值还是贬值。股票持有者也希望股票升值而不是利润分红。发展到第三阶段,一个重要标志是股权继续分散,监事会成为企业的实际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的首要责任是约束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并在不污染环境、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网络经济一个重要规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就是网络价值与网络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网络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财务收益。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要首先认识到微利时代的到来,进而还要以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的首要目标,合理利润只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自然结果。 5收益递减和收益递增 传统经济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单位生产成本总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同时一个消费者占有实物财富越多,每增加单位财富对他的使用价值也会下降,从而形成收益递减效应。网络经济较少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约束,单位服务成本总是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下降。同时,一个人占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他的有用性才越大,因而形成收益递增效应。收益递增会造成某些小企业快速无边界扩张,形成新的集中垄断,比如微软公司、英特公司。在新经济领域,垄断可以看作是收益递增规律的逻辑性结果,但它又是破坏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官僚主义和企业内部非效率性的罪魁祸首。因此各国在产业实践中一方面实行政策性管制,一方面培育竞争对手以限制这种垄断的力量,以寡头形式实现有效竞争。现在看来,过于分散的小企业和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都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网络时代的最后赢家是大型、分布、具有专业化优势的企业集团。 6数字鸿沟和网络均富 由于网络经济具备一种正反馈效应,也就是先期占有网络资源者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后进入者则难以立足从中获利。换一个角度,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大量信息,再增加一条信息对他产生的价值概率就高,相反,一个不掌握任何信息近乎白痴的人,给他一条重要信息也毫无价值。也就是更容易造成新的贫富悬殊。 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因为优先发展网络产业,利用信息均富效应,很快缩短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据联合国在落后国家的调查,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高级网络服务在边远贫困地区的价值远比大城市高,那里的居民在特定情况下愿意支付高于城市的通信价格。当大运营商们对广大农村电信市场还不屑一顾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看到这里孕育着重要的潜在市场。 从自然属性看,工业商品在于内部性和独占性,信息服务在于外部性和共享性。也就是说,信息价值与价格(趋于成本)取向是相背离的。所以总体上讲,工业经济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网络经济更能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出现数字鸿沟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传统市场经济规则使价格与价值脱节,要想使农村的潜在市场变成显在市场,社会尚缺少一种为穷人服务也有利可图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专项基金方式贴补边远地区网络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部分,也就是形成一种服务穷人也不吃亏的制度安排。 我国近期实行大运营商包干村村通电话的普遍服务办法可能是个立竿见影的政策,但是从长远看电信普遍服务不仅是村村通电话,而是先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家家通”。除了传统电话之外,还要包括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交易,网上政府。只有将先进的信息服务向占80%人口的广大农村渗透,才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更重要的责任。 各国政府重视普遍服务的另一个深层原因还在于网络产业的新经济属性。工业产品可以定位于少数人消费的市场,而网络服务必须定位大众市场。未来的赢家一定属于那些能够变潜在的大众市场为显在市场的企业集团。所以说,除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之外,一个有远见的网络企业家应该积极开拓大众市场,主动承担普遍服务的责任。 新经济学论文:电信服务的新经济学诠释 1高端市场和大众市场 传统经营者都千方百计把有钱人的腰包当作主要市场目标,因为赚富人的钱更容易。于是就有了专门为少数有钱人建造的总统套房和几百万元的高级轿车。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这种高端市场策略在许多领域越来越遇到麻烦。因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沿着物质生产的直线模式无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市场从短缺经济进入了全面过剩,经济萧条可能是未来社会长期的表现形式。当高端消费者的物质需求获得满足以后,社会生产力还要不要继续发展?朝哪个方向发展?这是有远见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网络产业领域,从高端市场向大众市场的转变趋势更加明显。根据网络经济法则,网络的使用价值与用户的平方成正比。根据信息流通规则,如果一个信息网络只有少数有钱人使用,谈何信息流量?有差异才产生信息流通的势能。在电信发展史上,已经有过不少采用高端市场战略而失败的教训。像可视电话、“铱星”系统和新加坡的CDMA等等,仅靠少量高端用户难以支撑一个必须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其结果是要么公司破产,要么把新建的网络全部拆除! 2资源稀缺和欲望无限 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资源稀缺、欲望无限前提下的理论体系,基础资源是钢铁和能源。网络经济的基础资源是沙子(硅)和信息,资源不再稀缺,欲望也不再无限。网络服务的成本构成与价值实现形式正在给传统理论带来严重的挑战。 虽然早就有人提出过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但是直到20世纪末,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才使人类真正意识到过去的“康壮大道”已经不能再走下去了。 经济实践证明,未来社会不是物欲无限膨胀的社会。因为人类的理性迟早会认识到,传统经济的病根主要在于金融资本盲目投资生产大量物质产品,反过来遭受资源耗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双恶化的严重报复。人类最终只能依靠网络生产力对物质资源的代替效应,以更低廉的社会成本直接投资全民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 3经济个人主义和网络协同精神 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200年前就提出一个悖论:人类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相信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但市场规律又天然具有一种平衡约束力,使每个利己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后被西方经济学称作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最优状态在整个西方经济实践中并不存在,传统市场经济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完全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形具有“几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假如经济生活中仅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末自由竞争结果更多的是低效率。前美国总统顾问斯蒂格利兹指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本身会带来有效而公平的结果,华盛顿将这些观点奉为神明。其实,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原因是它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取消一切管制,市场同样无法运行”。 199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纳什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们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状态。最后的结论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的完全利己主义决策结果肯定是低效率的。它实际上证明了亚当?斯密200年前提出的每个人自私自利就可以实现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假设的不可实现性。 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信息的日益透明,摆脱这种困扰的机会终于来临。人们在多次交往或者重复博弈后发现,遵循平等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一个新的经济学观点正在形成,那就是:乐意给予者自己将获得最多,只有为他人谋利益,自己才能获得合理利益。 与过去不同的是,网络创造了平等、协作的刚性气氛,网络协同精神受到青睐。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中,唯利是图者越来越没有市场,损人利己者会很快得到报复。只有持平等合作态度,并为他人提供了有用价值者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4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直是传统经济教科书的一条刚性定律。“企业目标就是创造超额利润”,“办企业就是要为股东赚钱”等口号也被写进我国许多企业家们的施政纲领。在这样的理论氛围和经营模式中,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年度利润指标,所谓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导致企业短视。甚至不顾本企业实际条件,看到人家干什么赚钱就要干什么。当一种业务利润下降,就盲目转向另一种业务。 从近期的产业实践来看,往往越是急于获取高额利润,越是离利润更远。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制造信息不对称),在价格上大做文章。结果,国内外有许多企业由刚成立时的超额利润,到若干年后走向亏损和破产,就是因为沿袭传统经济的企业目标,急功近利而陷入困境。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社会越来越进步,现代企业目标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制的初期阶段,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就是要赚取利润,利润率越高,越能吸引股东们的进一步投资。在中期阶段,股东越来越多,董事会成为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是由一些经营专家组成,这些经营专家最关心的是企业品牌和企业业绩,股票升值还是贬值。股票持有者也希望股票升值而不是利润分红。发展到第三阶段,一个重要标志是股权继续分散,监事会成为企业的实际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的首要责任是约束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并在不污染环境、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网络经济一个重要规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就是网络价值与网络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网络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财务收益。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要首先认识到微利时代的到来,进而还要以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的首要目标,合理利润只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自然结果。 5收益递减和收益递增 传统经济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单位生产成本总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同时一个消费者占有实物财富越多,每增加单位财富对他的使用价值也会下降,从而形成收益递减效应。网络经济较少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约束,单位服务成本总是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下降。同时,一个人占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他的有用性才越大,因而形成收益递增效应。收益递增会造成某些小企业快速无边界扩张,形成新的集中垄断,比如微软公司、英特公司。在新经济领域,垄断可以看作是收益递增规律的逻辑性结果,但它又是破坏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官僚主义和企业内部非效率性的罪魁祸首。因此各国在产业实践中一方面实行政策性管制,一方面培育竞争对手以限制这种垄断的力量,以寡头形式实现有效竞争。现在看来,过于分散的小企业和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都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网络时代的最后赢家是大型、分布、具有专业化优势的企业集团。 6数字鸿沟和网络均富 由于网络经济具备一种正反馈效应,也就是先期占有网络资源者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后进入者则难以立足从中获利。换一个角度,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大量信息,再增加一条信息对他产生的价值概率就高,相反,一个不掌握任何信息近乎白痴的人,给他一条重要信息也毫无价值。也就是更容易造成新的贫富悬殊。 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因为优先发展网络产业,利用信息均富效应,很快缩短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据联合国在落后国家的调查,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高级网络服务在边远贫困地区的价值远比大城市高,那里的居民在特定情况下愿意支付高于城市的通信价格。当大运营商们对广大农村电信市场还不屑一顾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看到这里孕育着重要的潜在市场。 从自然属性看,工业商品在于内部性和独占性,信息服务在于外部性和共享性。也就是说,信息价值与价格(趋于成本)取向是相背离的。所以总体上讲,工业经济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网络经济更能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出现数字鸿沟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传统市场经济规则使价格与价值脱节,要想使农村的潜在市场变成显在市场,社会尚缺少一种为穷人服务也有利可图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专项基金方式贴补边远地区网络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部分,也就是形成一种服务穷人也不吃亏的制度安排。 我国近期实行大运营商包干村村通电话的普遍服务办法可能是个立竿见影的政策,但是从长远看电信普遍服务不仅是村村通电话,而是先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家家通”。除了传统电话之外,还要包括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交易,网上政府。只有将先进的信息服务向占80%人口的广大农村渗透,才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更重要的责任。 各国政府重视普遍服务的另一个深层原因还在于网络产业的新经济属性。工业产品可以定位于少数人消费的市场,而网络服务必须定位大众市场。未来的赢家一定属于那些能够变潜在的大众市场为显在市场的企业集团。所以说,除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之外,一个有远见的网络企业家应该积极开拓大众市场,主动承担普遍服务的责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教学法对内科护理教学的影响:护理教学中传统教学模式和多媒体教学模式的综合运用探讨 摘要: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课,在护理院校的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方式增加了教学内容的表现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创造能力,最主要的是多媒体课件可以较好地突破教学难点,提高课堂效率。但在实际应用中多媒体教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通过对传统教学方式和多媒体教学方式利弊分析,探讨了优化多媒体教学的思路。 关键词:护理学;传统教学;多媒体教学;综合运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媒体技术迅速兴起并日益普及,对教育领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加快护理人才的培养,在护理课堂中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势在必行,教师如果能熟悉现代化教学手段,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合理选择现代化教学媒体,既能丰富课堂教学,又能消除学生的厌学情绪,加深理解,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 一、传统教学方式的优点与缺点 传统教学模式即是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指南,以黑板板书为载体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模式早已深入人心,它的优点不可否认,但随着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及加深,它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1.传统教学方式的优点。传统教学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板书,评论一名教师的课堂质量的好坏,以及教学水平的高低,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板书。通过板书,再配合教师的解说,能逐步解剖知识,给予学生一个完整的知识链。一幅好的板书,不会让学生有厌烦情绪,会使学生对于课堂的内容有深刻的自我理解,并能从板书中看出知识的结构,从浅入深,完整地归纳出需要掌握的重难点。特别是在护理课堂上,传统教学方式把护理程序的完整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学生们对护理的重难点把握得非常好。 2.传统教学方式的缺点。传统教学的弊端同样明显,就拿它的优点来说,假如一幅板书毫无结构性与连续性,所写的粉笔字很糟糕,让学生既觉得字不好看,又不知道该堂课的重难点内容,学生就会产生厌学情绪。其次就是授课效率相对较低,教师在板书过程中,会占用很多时间,而且并不是板书的每一个字学生们都需要记录,所以这时就会使学生注意力分散,课堂气氛沉闷。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知识传递为主,对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的关注不够,这种填鸭式教学,往往教师辛苦教会的东西,学生很快就忘了。在护理教学中,这种传统教学模式过于偏向理论性学习,对于护理操作的训练无法达到要求,所以在护理教学上单纯应用传统教学模式,学生是没办法学好护理学的。 二、多媒体教学方式的优点与缺点 1.多媒体教学方式的优点。传统教学方式中所面对的是呆板的板书,学生难免感到枯燥乏味;而多媒体教学不同,它可以化静为动,让单调枯燥的教学内容活动起来,将文字、图片、声音融为一幅幅流动的图像,更形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最强大的地方在于节省时间,在相同时间内,相对于传统教学方式来说,它所投放的信息量会更大,更多,现在的知识更新呈飞速发展,导致在同等学制内,需要教给学生的知识越来越多。其次多媒体教学不会导致教学水平差异过大,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可以与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直接进行资源共享,让教学内容更加规范有序。多媒体课件可以进行储存及转存,这样学生们可以通过拷贝课件来达到课外自学的目的。 2.多媒体教学方式的缺点。多媒体教学方式也并不是那么完美的,评价一名教师的课堂质量,更多的还是在于教师的知识面与他的课堂授课技巧,而多媒体教学只是在教学过程当中的一种手段,如使用得当,自然能更大程度上提升教学品质与课堂效果,反之,则效果差矣。例如信息量的增多就是其中的一柄双刃剑,如果教师无法合理、灵活的选择和运用多媒体,就会造成信息量过大,学生根本无法消化内容,转化为自身的知识,更无法跟上课堂进度,逐渐就会降低学习兴趣。甚至有些教师在制作多媒体时,一味地追求时髦和形式的多样化,过多地加入音乐视频及其他一些动画,对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反而被忽略了,学生对于课堂中的重难点没办法掌握,导致整体教学质量下降。 三、如何将两种教学方式合理融合应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多媒体教学现已成为一种常规的教育技术,自然会对传统教学造成冲击,但传统教学经过数百年的沉淀与发展,自然有着多媒体教学无法取代的优势,所以只有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融合起来,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1.完美融合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既然二者各有优缺点,那么将其综合运用,用其扬长避短,就可达到最佳效果。例如利用传统教学方式中板书的优势,将一节课中环环相扣的提纲、知识链板书于黑板上,学生既能通过观看或抄写板书来掌握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又能在多媒体课件上受听觉和视觉的高强度刺激,快速地吸收知识点,对教学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记忆。学生不仅能对课堂内容的层次分清楚,还能将突出的重难点牢牢掌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师资培训及教学效果的评价。多媒体教学的优点是建立在一个好的课件上的,要想在多媒体教学上取得好的效果,必须要先会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制作、使用及维护。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师资力量的培训,使其能熟练、规范地使用多媒体,并且树立新的教学理念,意识到多媒体只是一种辅助的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多媒体放映病案病例进行提问及总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的难易程度,达到评估教学效果的目的。 3.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选择教学方式。教师不应只简单地准备多媒体课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接收水平来调整。我校的学生分为中专和大专两个不同层次,层次不同,其理解及接收能力均不同。这样一来,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大专生,其基础较好,可以相对多地使用多媒体教学,多扩展课堂信息量,尽可能地让学生多学多看多练。对于中专生来说,其基础较薄,则需加强基础内容的讲解力度,尽量将学生的基础打牢,将知识链完整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多媒体只是辅助方式。 4.根据教学内容调整多媒体教学的应用。护理院校培养的是技术性人才,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会有大量操作,所以在课堂当中的护理技能操作这一部分的内容,尤为重要。在传统教学中,我们常用板书,模型和挂图来讲,虽然也采用了直观教学手段,但效果不太理想,现在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就不同了,多媒体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还能对重点步骤、难点内容反复演示,便于学生掌握操作技巧。但是要注意的是,多媒体不能代替实际实践操作,护理实践操作能力是最重要的部分,特别是要把握好实验课,这样才能真正学好护理。 新时代的课堂教育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还要跟上时展,对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也要精通。多媒体教学较传统教学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但并非说传统教学模式就弃之不用,本文将两种教学模式的优劣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比,作为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设计,以学生为中心,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选择最为恰当的教学方式,将两种教学模式合理地融合应用在一起,最终起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传统教学法对内科护理教学的影响: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在康复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康复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新兴学科,康复主要的目的在于将患者以最佳的状态回归社会,在临床上动手能力要求更高。为了适应这一新兴学科的护理教学,必须要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康复科护理教学中如何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优化整合课程资源,结合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教学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PBL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康复护理教学 社会的进步,医学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康复科作为新兴的学科护理教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如何能更好地激发出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出更适合临床的护理学生,结合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教学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1 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缺点 传统教学模式,一般是指以教师教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学生大多数是在被动的接受知识,考核学生主要是通过笔试使学生把所记忆的知识默写下来,因而学生常把识记放在首位,在这种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存在重理论而轻实践,造成理论应用与临床实践脱节现象。 传统教学模式在向学生讲授临床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方面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如只重视现有医学护理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次,学生靠死记硬背,理论与实践脱节,临床动手动及思考能力差,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2 PBL教学模式的优缺点 所谓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模式,即"以问题为基础,学生为中心,教师为指导的小组讨论及自学的"教学模式[1],以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性、创新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教学目标。 PBL教学模式的主要优势即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主动的学习氛围,使其能够自主地、积极地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以十分容易获得来自其他同学和教师的信息;同时在讨论中暴露出不足,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解答新疑惑,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但在我国现行教育体质下,完全的PBL教学模式全面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学生们已经适应的传统教学模式,从心理上和方式上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其次,目前我国教育考核体系并不适合PBL教学,因此,把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各尽所长,必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2]。 3 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结合在康复科教学中的应用 一个成功的临床教学模式对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应用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PBL教学模式在国外教学改革中已经卓有成效,国内一些文献报道了PBL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自主分析解决问题,思维能力的培养等多方面优于传统教学模式[3]。但PBL教学模式亦存在上述缺点及对于《康复护理学》中理论性较强的章节则不太适合用PBL教学法[4]。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结合,可为我们康复科教学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方法和思路,必将取得有良好的成果。 采用"教师课前发放病例、提出问题-学生查找资料-分组讨论-教师总结"四阶段的教学思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编写病例,结合病例提出问题,课前发给每位学生,要求学生根据所提问题充分预习教材、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自学,课上分组(每组9~10 人)讨论,由学生选出一个主持人和一个记录员。课程开始时,由主持人带领组员一起阅读病例资料。回答病例中提出的问题,回答不足之处,由其他学生或教师补充。 在院实习期间,选定一个病例,要求3~4个学生为一小组互相补充查询病史,确定异常体征,然后由一人总结主诉、现病史、查体情况。带教老师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语言和方式自由地提问,然后发动全组成员共同思考问题、解答问题。教师鼓励学生自己核实答案的正确性,教师要确保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教学目的,确保所有的学生都能完成规定的工作。 4 PBL教学模式结合传统教学模式应用前景 从教学的角度,指导教师与学生近距离的接触,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更便于在学习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的指导,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但PBL教学模式的实施需要学校和医院决策者的观念更新、适当的经费投入、教学场地和硬件设备的完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设施完备的图书馆、丰富的网络信息支持、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等各方面的条件。掌握PBL教学的内在精髓,分阶段地实施PBL教学模式,制定出与临床实际相适应的教学计划,需要编写康复护理学教学大纲、PBL案例及教师指南。注重培训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这必将有利于康复医学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传统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相结合应用于康复科教学既能使学生充分掌握大纲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更易于学生接受。 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结合规范了临床教学模式,既有理性认识又有感性认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及创造能力,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及对康复科专业的热爱,激发护理学生从事康复科临床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护理人才投入到康复科医学教育中来。 传统教学法对内科护理教学的影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法在妇产科护理教学中的对比分析 【摘要】目的:探讨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在妇产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我院自2013年5月-2014年5月间在我院妇产科实习的护生118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成两组,即对照组护生59例,采用传统教学法;观察组护生59例采用多媒体教学,对比两组护生的学习效果。结果:观察组护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老师的满意度、患者的满意度等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教学的效果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多媒体教学;妇产科;护理教学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应用的范围从最开始的数据的传输到现在的方方面面,如今不论是全日制教学还是医学护理教学过程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患者对于护理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妇产科等科室其对护理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在对实习护生的教学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措施,本文就对该种教学模式的效果进行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自2013年5月-2014年5月间我院妇产科实习的护生118例,随机将其分成两组,即对照组护生59例,其年龄在20-2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2.1±0.5)岁,其中本科20例,大专27例,中专12例;观察组护生59例,其年龄在21-2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1.4±0.7)岁,其中本科18例,大专30例,中专11例;带教老师主管护士7人,护师9人,其中本科6人,大专10人。 1.2方法 对照组:该组护生采用案例教学法,即带教老师讲一些经典的案例场景进行模拟,在课堂上通过组织和引导的方式来分析案例,在分析得过程中提出护理过程中相应的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然后由带教老师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方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将具体的病情案例逐渐转化成学生的理论知识。 观察组:该组患者采用多媒体教学,即通过计算机将教授的内容通过实物图像、声音视频等形式向学生进行传递,通过动静结合、视听兼备的方式让学生全新的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极大的促进了学生的理解和记忆。 1.3效果判定标准 护生在实习结束之后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实践操作和理论考试,其综合实习成绩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优(即分数在90-100分)、良(即分数在80-89分)、中(即分数在70-79分)、及格(即分数在60-69分)、不及格(即分数在50-59分);另外自制患者对于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填写。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本次的研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表示,组间的数据采用x2进行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护生的实习成绩对比 对照组护生考核成绩中优23例,良25例,中7例,及格2例,不及格2例,观察组护生的考核成绩显示优38例,良16例,中4例,及格1例。其中综合成绩的优良率差异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带教老师和患者对于护理服务的满意请款对比 观察组护生其带教老师和患者的满意度明显要高于对照组,两组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医学护理实习教学中多用到多媒体教学方式,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该种教学模式有非常巨大的优点,其一是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使教学的内容更加生动,因此能够更加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通过图文、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将所要教授的内容展示出来,提升学生的视觉冲击力,其教学的内容也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二,将抽象的概念形象化、具体化。妇产科护理知识非常繁杂,很多概念根本不能够使用相对简单的语言进行解释和描述,有时即使使用模型也不能完整的解释清除,这样一来学生觉的生涩难懂,老师讲的费劲导致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而多媒体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动静结合,将静态的文字和图像和动态的视频动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瞬间让生涩难懂的概念内容变得更加的容易理解和方便记忆,其三扩展课堂的教学的信息量。多媒体教学课堂上不用老师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板书,只需要在课前将所要将的知识内容制作成ppt,然后直接面向学生逐条讲述,有效的节省了有限的课堂时间,因而所讲述的内容也会不断得到提升。本次研究中我们分别对传统的板书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的效果进行分析,结果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观察组其护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优良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在妇产科实习护士的教学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教学模式能够有效的提升教学效果,提升带教老师和患者对于其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因此非常值得临床上推广应用。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关于高职 学前教育科研方法 教学创新研究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践操作性。瞄准能力培养,改革传统教学,并创设有利于学生把学前教育科研的有关理论运用于实际的教学情境,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学生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学生的学前教育研究意识、研究能力甚至专业素质就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学;创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把学生培养成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善用已有理论解决幼儿教育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人才。该专业学生缺乏学前教育研究的亲身经历。传统的《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材偏重于传授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知识,实践证明,如果教育者树立科学的高职教育观念,引导学生把学前教育科研的理论运用于实际,改变并创设有利于学生的教学情境,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学生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学生的学前教育研究意识、研究热情、研究能力甚至专业素质就能够得到明显提高。 以课题研究样例为参照,丰富学生科研直接经验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体系可以分为纵向的学前教育研究设计和横向的学前教育研究实施两大部分。无论纵向的学前教育研究设计,还是横向的学前教育研究实施,都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研究经验。然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缺少的恰恰就是这一经验。为了增强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直观感知,教师应结合学期备课为学生安排一些典型的学前教育研究样例。这些样例包括学前教育研究实施方案、学前教育研究报告等,还可以包括一些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创新的综合性案例。 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结合备课设计使用有机搭配的三类样例,能够为学生提供非常生动、具体的学前教育研究情境。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边讲理论知识,边引导学生阅读样例,不仅能够直接充实学生本课程的实践经验,加深学生对理论的感性认识,而且还能间接培养学生关注学前教育改革状况,追求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发现并研究学前教育问题的良好习惯。 由于样例是一个研究设计或研究实施的整体,在《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讲授中,实施样例教学的效果远优于教师的举例。只有在样例中,学生才能更深刻、更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研究课题名称,什么是研究设计,什么是研究类型,什么是研究方法。 目前,许多教材也注重样例介绍,但教材上的样例始终需要授课教师化难为易,化大为小,化远为近,量学取材,灵活运用。为了提高样例的参照性,建议教师为学生布置样例时,针对每一章的内容,应至少安排两个不同类型方法运用的样例。每一样例都应完整体现该研究实施的整个过程。在教学初期,全班应使用统一的样例,待学生基本入门后可引导学生自己检索样例。 以随堂探究设计为主线,培养学生科研技能技巧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一门可操作性极强的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学生科学的学前教育行为能力的养成。将《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相关技能、技巧有目的、有计划地分散到每一堂课,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针对性以及实践性,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必然选择。 如结合学前教育研究理论介绍,教师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较为规范的学前教育研究课题名称,然后让学生根据已经学过的学前教育理论及经验,自行选择一个学前教育研究课题并准备课题论证;结合文献检索理论的学习,教师为学生提示适合其学习参考的学前教育文献及其检索途径、方法,并安排学生针对自己的研究课题进行文献检索,完成书目登录、摘要、文献综述等检索工作;结合观察研究、调查研究等理论的学习,教师督促学生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审查自己选定的研究课题的方法,并进一步展开课题论证等等。选择并论证课题活动可以贯穿整个《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过程,有些学生选择的课题可以成为他们毕业论文的准备。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随堂探究设计的机会很多,只要教师结合教学进程,紧盯学生学前教育科研技能技巧养成这一目标,可以说,这样的练习触手可得。如“观察研究”章节中有许多观察记录表,教师从探究设计的角度,让学生完成填写并进行分析,空表格就会变成活教材,既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进行探究设计,教学效果明显不同。 学生随堂探究设计学习,每一个环节持续1~2周,有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随堂任务,有的学生可能难以完成。如有的学生能够检索到相关文献,有的学生检索不到文献。检索到文献的学生可以考虑课题论证,检索不到文献的学生除了进一步检索文献外,就要求从选题的价值原则重新审查课题,以确定是进一步检索,还是重新选择课题。由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起点及培养目标的特殊性,一方面,授课教师容易忽视或拔高学生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另一方面,高职生图书资料的检索使用意识和能力也不同于本科生,目前学生随堂探究设计这一学习方式被许多授课教师所忽视,直接导致《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学显得枯燥。 以课外文献检索为动力,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 科学的学前教育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在心理学、教育学、实验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只有与学前教育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密切联系起来,才有可能成为一门具有实践基础的学科,才有可能真正促使学生教育科研能力和素质形成与提高。因此,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用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论的眼光考察学前教育史上的一些事实或现象,特别是一些教育家的学前教育实践;用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论的方法分析评价周围幼儿园管理及其教育教学的实施;还可以用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论的立场审视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动态与举措。 本研究所指的文献检索可以分为《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文献检索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文献检索两部分。《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文献检索可以丰富学生本学科的知识视野,加深学生对有关理论的理解和准确把握,培养学生对学前教育科研的兴趣爱好。学前教育专业的文献检索,笔者把它叫做拓展学生学前教育视野的文献检索。这种检索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任务,但若从学前教育科研与学前教育实践的联系出发来考虑,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环节,更不应把它看成负担。只有学科的文献检索,而没有专业的文献检索,学生的学习始终处于肤浅与枯燥的状态;只有专业的文献检索,而没有教育科研方法的文献检索,学生的学习又会处于盲目与混沌状态之中。拓展学生视野的文献检索是学前教育科研的肥沃土壤,《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文献检索是田间精耕细作,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学生既掌握够用的基础知识,又能形成发展保育教育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 要拓展学生学前教育视野,《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教学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经常引导学生从研究的角度回顾学前教育史、心理学、教育学中的“儿童事件” 、“幼儿故事” ;(2)结合文献检索理论的学习,要求学生检索学前教育的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以及三次文献等,并加以交流;(3)结合观察法的学习,要求学生检索使用不同观察记录方法的文献,体会各种记录成果如何成为研究的素材;(4)结合实验法的学习,要求学生检索现当代学前教育改革的典型案例与当前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与改革的法律法规,等等。 拓展学生学前教育视野的文献检索,有利于学生从更广阔的领域选择课题,选择更典型的课题。这种文献检索贵在教师根据所授理论,或从理论延伸、或从方法使用、或从事业创新的视域为学生提供信息源,提高文献检索的效益,保持学生开展课外阅读的浓厚兴趣。 以尊重幼儿为目标,陶冶学生的情操 学前儿童的身高在90~110厘米左右,体重在13~18公斤左右,在传统文化中他们是“小孩儿”。而在现代教育理论中他们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性正在形成中的人。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并不是为了科研而科研,而是让未来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能够准确判断眼前儿童(个人或集体)身心发展水平及其表现,针对眼前儿童发展愿景,实施教育并评估教育效果。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更需要学生具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学前儿童,尊重学前儿童的道德情操。 应该说,陶冶学生的学前教育情操贯穿于学前教育专业教学的全过程。但由于《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本身的特殊性,其对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情感又具有特殊的意义。《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教学为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问题的能力,不仅可以对教材中列举的许多样例进行具体探究操作,而且应有意识地对师生、家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幼儿保育、教育中的矛盾和问题展开分析研究。这些活动可促使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保证幼儿“跳一跳,摘桃子”地发展,帮助幼儿、幼儿教师及家长矫正幼儿已经形成的不良行为。促进发展或问题解决的活动本身就是一个选择课题、制定方案、搜集资料、撰写报告的过程,就是一个研究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学生不仅能获得成功的体验,而且能加深对幼儿教育理论的认识和体会,加深对幼儿的热爱与尊重。常言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知之深则爱之切”。《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课程有意引导学生接近幼儿,选择学前教育保育、教育中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能够直接促进学生专业理想的形成与专业素质的提高。 为了培养学生的学前教育情操,要求《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教学要做到:(1)授课教师应坚持经常深入学生,做到师生经验共享;(2)重视实训教学,确保实训教学的开出率;(3)教会学生关注幼儿、亲近幼儿,学会与幼儿一起游戏;(4)对一些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进行系统强化训练、小单元训练、提前训练、提前应用。 总之,高职是一个全新的高等教育类型,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的样例、探究设计、文献检索以及尊重幼儿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新形势下的高职教学理应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转变教学观念,深化教学改革,构建新的教学模式,以新的课程方式促进学生发展。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试论中小学教育科研的意义和方法 【论文摘要】民族振兴依靠教育,教育振兴依靠教师,教师技能提高依靠教学实践和研究,而教师的教学实践和研究都离不开教育科研方法的指导和引导。本文试就中小及教师的教育科研的意义和方法进行探讨,以便同仁借鉴。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 什么是教育科研? 教育科研是以教育理论为武器,以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为对象,以探索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简单地说,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只要能够在工作中发现教育上的问题,并能运用正确的,系统的方法,去求得科学的结论,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活动就称之为教育科研。 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有个目的.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目的,就是通过教育科学理论为武器,以中小学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为对象,探索新形势下新的、未知的教育规律,以便发现中小学教育过程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正确地指导今后中小学教育的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总是前进的、发展的.我们的教育工作,它必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指导教育运行的规律也必然在丰富、在完善、在发展.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只有联系本职工作认真地、不断地探索,才能培养和造就更多更好的社会劳动者。因此,开展和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对于深化教改,切实搞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开展和加强教育科研,是深化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改革现行教育中的思想、体制、结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中的已经过时或落后了的东西。而这些方面的改革都亟需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正确的回答,提出有效的措施,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这是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提供科学理念依据的源泉,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实践发展的动力.进行教育科研,每一位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因此要积极行动起来,发挥主人翁作用,为推进素质教育,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2.开展和加强教育科研,是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 我们知道,学校的每一门学科,都涉及到教育科学的理论;每一门学科的教学,都需要教育科学理论去指导.教育是一门艺术,广大中小学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地进行教 改实验,勇于创新,用取得的成果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对学期或学年度所实验的课题或项目应进行书面总结,找出差距,继续研究.这样边研究,边实践,自编自导自演,既可以优化“教”,也可以优化“学”,既经济快捷,又方便实惠.所以说,教育科研的成果,一旦被广大教师所掌握,就可以变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现实力量.目前许多学校都总结提出了“抓科普、促科研,以科研带教研”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辽宁盘锦市实验中学,非常重视学校科研组织和科研活动的建设.他们不仅把科研成果通过报刊杂志进行宣传报道,而且还积极主动地把经验丰富的教师派出去巡回讲学、作报告.这样做正是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便修正和完善自己的科研理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数十年长期坚持,因而成为全国一流中学.该校的科研带头人魏书生,也逐步锻炼成为教育实验改革的专家,全国知名。 3.开展和加强教育科研,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需要 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依靠科技.科技的发展要靠教育.而教育发展的关键在教师.也就是说,教师的素质决定着教育发展的水平。从古今中外教育史的发展看,那些著名的教育家无不是经过教育科研---长期不断的教育实践发展而来的.我国古代的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温故而知新”等教育教学的理论,并终身为之实践,因而成为历代尊崇的教育思想家.我国现代著名的人民教育家陶行之先生,他的”生活教育”的理论,就是他在数十年教书育人的不断实践中总结创立的.我国当代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也是在他十多年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边实验、边总结、边研究,才不断取得优秀成果的。……概言之,这些例子都充分说明,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与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教育科研活动,经过选择课题,定向研究,不断总结积累,不仅可使“教”有特色,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而且能提高教师自身的科研素质和实践能力.可以说,教育科研活动正是造就教育家,造就一大批卓有成效的教育工作者的根本途经;也是提高广大中小教师素质的有效手段。 4.开展和加强教育科研,是发展和完善教育科学理论的需要 科学的教育理论,来源于教育实践.而教育科研,正是使大量丰富的教育实践(包括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和教育科学实验)上升为教育科学理论的必由之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教育科学研究,就没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发展.教育科学理论得不到发展、完善和提高,怎么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呢!只有广泛开展和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才能有效地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顺利实施,确保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目标的实现. 那么,怎样开展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呢?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方面,努力转变观念,树立参与意识,扩大科研组织,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通过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专门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集中人力物力,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科学研究,以推动教改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落实。各学校也可借此开展结合本校实际的科学研究,以促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具体方法可采用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总结法等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另一方面,作为教师,直接面对学生,活动于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之中,具有进行教育科研最有利的条件。广大中小学教师,应立足本职,立足自身实际,努力学习,勤奋钻研,注意挖掘和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系有关科学理论,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活动,积极撰写科研论文,逐步提高科研能力,努力使自己退出“教书匠”行列,逐步锻炼跨入到“科研型”甚至“学者型”教师的行列。因为,教师在科研道路上的钻研精神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正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一个有力因素;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他较高的自身素质和科研水平上的。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必须树立起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争创佳绩。切勿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万木苦争春,何患未成林”。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实践出真知,为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编写的新思考 摘要:分析了当前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所选用的《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此教材不太适合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容选择上侧重方法学习,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二是内容组织上侧重理论讲解,实践能力突出不够,学生学习难度较大。本着突出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这一目标,基于课题工作程序,对《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材编写的新理念及新结构作初步探索。 关键词:五年制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编写;新理念;新设想 教材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蓝本。它以学生的经验为出发点,按照有关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顺序组织而成。虽然,当下比较强调对教材的超越,但是教材作为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载体,其地位依旧不可抹杀。尤其对于高职院校师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决定了教与学的内容,更影响了教与学的方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来看,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对“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这门课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畏惧心理。此种心理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教材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一、“新教材”编写的意义 (一)“新教材”编写是幼儿园工作的现实需求 “新教材”是指根据提出的新思路新结构所编写的教材,其在结构和内容上均区别于当前所使用的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材。近几年,为数不少的优质幼儿园,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作为新教师招聘的条件之一。这说明幼儿园已经意识到了科研在培植园本特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幼儿教师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就具有了思考的自觉性,就能主动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较好的理性思索与反省,并能做出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形成一些新的策略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此过程中,幼儿教师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理念和素养,促进了自身的专业发展。而根据有关调查研究结果发现:目前,在幼儿教育一线的教师科研能力明显不足。对教育科研必要性的调查显示,“在湖南省10个地(市)30所幼儿园的270位幼儿教师中,有25.7%的幼儿教师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有31.9%的人觉得比较必要,有48.2%的人选择了考核、评职或完成工作。”[1]由此可见,提高幼儿教师的科研素养与能力刻不容缓。而职前培养是提升幼儿教师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培养幼师的高职院校是重要场所。因此,作为培养幼儿教师的高职院校,必须重视和改革“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课程教学。 (二)现有教材不适应五年制学生学情是新教材编写的缘起 笔者以“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为关键词,搜集到专门讲述“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书籍,主要是自考、高职和大中专教材,获得有效样本8本(见表1)。翻阅表中的教材,除杨世诚、王向东主编的教材结构略有不同外,其余教材在内容选择上大体一致,主要以各种研究方法为主(见图1);内容组织上用章节形式将各部分内容讲述得非常完备,侧重理论知识。目前,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所选用的教材也基本属于此种类型。[2]笔者结合几年的教学实践,立足学生学情审视此类教材,认为现行教材与学生学习之间存在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矛盾:(1)现行教材内容选择上比较传统,侧重各类研究方法的理论学习,与实际科研工作过程联系还不够紧密;(2)现行教材内容组织上侧重理论,注重理论知识的严密体系和完整呈现,实践环节内容还不够突出。学生在学习中普遍存在着“这门课程太难了,听不懂,学不会”的情况,课程学习难度明显高于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学习基础。 二、教材编写的新理念 (一)内容体系上,以课题工作程序为主线 教材在选择各项目时,首先,依照课题科研工作开展的流程进行编排,以课题选择、开题论证、中期评估和结题鉴定为主线;其次,根据研究开展的过程安排科研方法的项目内容,在科研方法的选择上,不求囊括所有方法,只选取学前教育领域常用的主要方法,如文献法、观察法、调查法等。以课题工作程序为主线,以主要研究方法为补充,旨在让学生学完课程后能完整认识到课题研究的过程,工作后一旦接触到课题研究工作能比较容易上手,能较好掌握最常用和最主要的几种研究方法。 (二)内容选取与编排上,以“一减两增”为基调 所谓“一减两增”即减少理论难度,增加实践操作,增加幼儿园实际科研工作实例。首先,每个项目的内容都选取最精要的核心理论知识,不强求理论知识的全面和系统,这样,在降低学习难度的同时,也让学生掌握了最核心的知识内容。此外,为尽可能避免理论知识的减少所带来的知识结构缺陷,在内容编排上可适当增加“知识拓展、案例分析、即学即思、知识链接”等内容作为补充,以帮助学生丰富和深化对核心理论知识的理解。其次,在减少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增加实践操作和幼儿园科研工作实例。一个项目内容中,可以根据理论知识分解成3~4个任务,为强化对理论知识点的理解,必须增加实践训练。因此,要根据理论知识的内容,设置适宜的实训内容。比如,在课题选择与论证的项目内容中,可在每个任务内容后面设置1~2个实训环节(见表2)。与此同时,在理论知识部分,为增强与实际工作的紧密度,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根据内容选取一些贴近实际,易于理解的幼儿园科研工作实例,对理论知识起到一定的注解作用。 (三)学习方式上,以团队合作学习为原则 “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是一门集理论和实践于一体的课程。它要求学生不仅通过学习掌握理论知识,更要能运用理论知识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如在学习中学生仅仅是了解了一些理论知识,但不能学以致用,显然无法达成课程学习目标,也无法实现培养“具备初步科研能力”幼儿教师的目标。因此,在教与学中,要改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要突出学生的实训环节,让学生开展初步的科研实践。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而言,本课程的学习难度无疑比较大。教学中既要达成学以致用的目标,又要能适应学生的学习基础,这就必须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进行改革。因此,立足教学实践,我们提出采用团队合作学习的方式来化解学习难度,提高学习效益。建议教学中组建8~10人规模的学习团队,以团队为单位进行各教学内容的学习,引导学生在团队合作中协作完成各项目任务,提高科研意识和能力。本课程中的团队合作学习要注意如下五个问题:(1)合作团队组员应基本保持不变,使团队组员能配合默契,相得益彰;(2)合作时间应持续整个课程学习,便于任务分配的连续性和均衡性;(3)合作内容贯穿课题工作过程;(4)每一项任务的合作分工体现总—分—总的格局,既能确保团队成员对合作任务的整体把握,也能更好化解合作任务的难度,排除学生的畏难情绪;(5)合作中教师要进行有效指导,关注团队实践完成情况,确保合作任务的顺利推进。[3]比如:在文献综述撰写的实训环节中,团队的合作任务与要求包括团队商讨综述报告的写作提纲,分配任务;各组撰写分配的综述内容;汇总并集体商讨修改。 三、教材编写结构的新设想 (一)教材模块构成 教材模块构成可简单概括为“三步四法两补充”(见图2)。“三步”即课题研究工作过程中的开题论证、中期评估和结题鉴定,主要体现了课题研究的工作流程;“四法”即幼儿园科研中常用的文献法、观察法、调查法和作品分析法,选取幼儿园科研工作最常用的几种方法;“两补充”即选题论证和研究论文撰写,选题论证是课题研究很重要的起始环节,而论文撰写也是除课题研究外,幼儿教师经常要进行的一项研究工作。因此,补充两个内容,能使学生学到更加实用的知识。 (二)项目内部组成 基于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教材编写要充分体现理实一体化的理念。就其中某一项目而言,第一级构成主要包括学习目标、学习任务、任务分解和作品展示。其中学习目标、学习任务这两个部分均已较简要的语言提炼出具体目标和任务,使学生对本项目学习目标和要求有很明确的认识;任务分解栏目是主体,下分几个任务,每个任务的内容均有理论知识的认知和实训操练构成;作品展示是将学生的优秀作品进行展示,一是对学生优秀作品的认可,二是帮助学生深化理解本项目内容(见图3)。综上所述,教材编写应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岗位需求,综合考虑学生特点,遵循学科内在逻辑。唯此,教材才能更好服务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作者:马华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区域推进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策略与方法 区域推进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必须立足本区实际,明确区域推进的思路,探索推进的策略与方法,最终形成区域教育科研推进的西湖范式。这是我们的追求。 一、依托课题研究,引领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 1.区域龙头课题引领发展方向 西湖区教育行政领导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科研先导的理念,围绕区域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设计区域龙头课题并亲自组织课题研究。2011年以来,西湖区教育局领导牵头的课题就包括“内驱外引:区域提升教师专业水准的策略研究”“构建孩子想象的现代学校的实践研究”“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的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的运作机制研究”等。这三项课题的成果均荣获浙江省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并出版了2部专著。这些课题不仅提升了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教育改革的有效性,同时也在区内发挥了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2.组织开展系列专题研讨活动 立足区域实际,在调研中提炼研讨主题,共同解决学校发展难题。以钱局长主持的省重点课题“传承・共融・创新:区域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实践研究”和黄志元副局长主持的省规划课题“促进区域高位均衡的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的运作机制研究”为载体,分别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讨活动,如,“一校一品:学校特色建设经验交流”“合作组有效学习的策略与评价”“特色课程建设”“美丽学校建设研讨”等,这些研讨活动都有效地推动了课题研究,有利于西湖区教育的均衡发展。 3.围绕主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为提高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研究开发中心每年都会组织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并撰写出调研报告。2013年,_展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调研;2014年,开展了西湖区中小学课改实验学校的现状调研;2015年,组织开展西湖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现状调研。实践证明,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情况,提出更多符合实际的建议,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同时也为课题研究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 4.积极培育学校核心课题 要求校长在每一个五年计划时间段内,除了要自己承担1个课题研究外,还要推广1个课题成果,开发1个新课题。所研究的课题要有引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的课题要有适切性、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课题要有前瞻性、创造性和校本性。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特色建设项目、省市级课题研究或独立承担子课题研究任务。 二、创新科研实践,开展富有区域特色的教科研活动 1.组织开展学术节活动 西湖区教育系统学术节围绕“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共同发展”的宗旨已成功举办了两届,目前第三届学术节也已进入尾声。每一届学术节都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包括高层次的理论引领、精彩的课堂展示、名师论坛、优秀成果推介活动等。学术节由开幕式和主题活动两大部分组成。开幕式上,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张丰和北京市翠微小学许培军校长分别作了关于课程改革的主题报告。主题活动,包括“课程改革研讨活动”“课改课堂节展示活动”“创建新优质学校研讨活动”“优秀科研成果推介活动”等。 2.开展教育科研大讲堂活动 近两年,西湖区分别在翠苑中学、竞舟小学、求是教育集团等学校组织了十余次科研大讲堂活动。科研大讲堂活动形式多样,有课堂展示、圆桌论坛、观点报告、专家讲座等。科研大讲堂在规范学校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促进区域教科研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3.组建同类课题研究群 对正在研究的课题进行了梳理和统计,把研究领域相近的课题整合成课题群,如,课程建设、美丽学校、智慧教育等课题研究群。依托课题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动式”“联盟式”“主题式”等多种形式的课题指导活动。 三、优化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研制“科学公正”的评审制度 近两年,我区逐步完善了科研成果(论文)评审机制。成立了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同时,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个评审专项组;按学科类别,分别建立初评委与复评委专家信息库;构建了科学合理的论文(成果)立项课题的评审标准;成果(论文)评审工作“背靠背”,同一类别初评、复评和同一组杜绝同校专家,防止个人学术权力蔓延;区教师进修学校与中国知网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我区第28届教育教学论文拟获奖名单(一、二等奖)进行了,有效遏制了学术不端行为,净化了学术风气。 2.开展“条块结合”课题申报 “条”上集合广大教师的智慧,各中心、各部门、各学科,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度,提供课题研究申报目录;“块”上我们以区域重点课题为基础,延伸出了众多的子课题,同时列出各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供教师研究。通过召开课题申报会议和网上报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努力提高立项课题的方案质量。 3.进行“线上线下”成果推介 一是分学科分类整理获奖科研成果的电子稿,并及时上传至网络FTP上,方便全区中小学教师学习,实现区域优质资源共享;二是区域层面综合推广、分学科、分类推广;三是组织形式多样的优秀成果推介活动,各学科整合、校内外结合、共同体融合、地区间联合等。 4.创建“量性结合”的科研评价 创建并完善了《西湖区教育科研考核评价指标》。西湖区教育科研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自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我们既评价科研业绩,立项率、参与率、结题率、获奖率;又评价科研态度、科研过程,分别从领导对教育科研的重视程度、科研机构的健全程度、科研工作的开展情况、科研成果的推广情况等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四、加强科研指导,提升区域教育科研服务质量与水平 1.加强各级课题申报立项指导 一是制定课题申报目录。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研究开发中心分门别类的制定课题申报目录。二是跟踪指导省市规划课题的申报。通过召开课题申报会议和网上报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在区级立项初选的基础上,与课题负责人沟通,按照申报要求,从技术层面对各级课题申报方案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课题方案的质量。 2.加强课题过程化指导 一是开展立项课题负责人培训。以“培训研究人员、规范研究过程、交流研究经验、提高研究质量”为目的,通过教科专家引领、“本土”专家观点报告、优秀成果推介、分段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课题负责人的科研能力。二是深入基层学校,指导课题研究。定期到基层学校对各级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加强课题的过程化指导。三是实施课题记载手册管理制度。申请结题的立项课题,记载手册必须接受教育研究开发中心的检查,通过后方可结题。四是开展“点面结合”中期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省市规划课题与区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中期监测。 3.重视对课题成果提炼的指导 一是依托课题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动式”“联盟式”“主题式”等多种形式的课题研究成果指导工作。二是实行定人、定时、定向的帮扶原则,对相关课题成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尤其是对部分未在区获奖的课题成果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可以是网上交流,也可以是面对面的交流,有时还要深入到一些薄弱学校进行专项指导。三是定期开展省、市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集中交流活动,邀请省市级科研专家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指导。 4.强化对科研室主任的业务指导 我们非常重视科研主任会议,不仅有工作上的布置,业务上的指导,还会针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穿插一些专题性的小讲座。如,10月份举行专题论文评比;9月初的科研室主任会议上穿插讲“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3月进行科研成果评比和课题立项,会上穿插讲“课题申报与报告撰写”等。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区的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突破,实现了三个转变,即教师观念的转变,从对科研的畏惧到主动参与科研;科研内容的转变,从单一的课题研究到以普及科研知识方法为主的培训活动,以强化过程管理为主的中期交流活动,以展示成果为主的展示活动,以成果为主的推广活动;活动形式的转变,有交流观摩、现场研讨、网上论坛、科研导等。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专业引领、全员参与、校本特色”的教育科研新格局。 (作者单位: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教育科研常用的几种方法 一项教育科学研究,在确定了研究课题,明确了研究方向和目标后,选择一种或几种适合本课题研究的方法至关重要。因为研究方法是为达到研究目的而采用的途径、手段和工具。它是完成教育科学研究任务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和效果。目前,在中小学教育科研中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文献研究法、教育实验法、行动研究法、叙事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本文仅对实验法、叙事研究法、行动研究法作介绍。 一、教育实验法 1. 什么是实验法。 实验法是运用科学实验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教育现象和问题,以揭示教育活动规律或某些教育内容、方法的有效性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2.教育实验的特点。 教育实验是“人与人的对话”,复杂性远远超过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活动,尤其是教育行为与教育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且教育外部环境对教育活动的干扰也极难控制,因而很难达到自然科学实验所要求的精确度。因此,一般认为教育实验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实验,而不是像自然科学实验那样在实验室里进行的“封闭式”的实验。所以实验法既要遵循自然科学实验的一般规律,但又不能照抄照搬科学实验的具体操作方法。 3.教育实验法的实施。 教育实验法的实施要经过以下六个过程:确定研究课题、提出实验假说、设计实验方案、控制实验变量、评价实验效度、形成实验报告。(第一个过程前面的文章已经论及,下面仅论述后五个过程) (1)提出实验假说。教育实验假说所假定的是关于某类教育行为在某些人为控制的条件下,与某类道德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教育实验假说的特点是用描述性的语言对实验结果作“假定有效性的描述”。例如,我区承担的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子课题“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的实践模式研究”(以下简称“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课题”),提出的实验假设是:“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是可以促进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的,即,通过学习反思、专业引领、教育实践、个案分析、评价激励“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在实验中的实施,促进班主任专业素养的发展,培养一支反思型、研究型、策略型、智慧型班主任队伍。“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是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设计实验方案。教育实验方案一般包括实验总体方案、实验工作执行计划和评价方案。实验总体方案是对整个实验工作的整体规划,也是实验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制定的依据。实验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课题提出,理论假说,实验对象、实验工具的选择,变量控制,实施步骤,保障机制,预期效果。实验工作执行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目标,步骤及阶段要求,组织保证。评价方案是对本次课题研究效果的评估。评价方案的内容应紧紧围绕实验目标、实验内容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师教育水平,学校教育工作的效果等。 (3)控制实验变量。教育实验的变量包括自变量、因变量和无关变量。自变量是由实验者操纵的,呈献给被试的刺激变量。因变量是在自变量作用下可能产生的结果。无关变量是除自变量以外的一切可能影响因变量,而对实验有干扰作用的因素。例如,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课题,由区课题指导组提出的学习反思、专业引领、教育实践、个案分析、评价激励“五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和《河西区中小学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手册》就是自变量。班主任专业素养发展的水平,包括班主任专业思想、班主任专业技能、班主任知识等,就是因变量。学校整体的工作氛围等因素就是无关变量。 (4)评价实验效度。实验效度的评价应从实验的内在效度和外在效度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实验评价实验的内在效度的方法是采用前测后测数据对比的评价法,证明因变量发生变化的原因是自变量刺激的结果。评价外在效度的方法,教育实验主要运用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学校进行重复性实验,将实验数据进行对比,证明实验的可行性,可推广的价值。这种方法有助于完善实验方案,增进实验效益。 (5)撰写实验报告。撰写实验报告是教育实验研究的最后一个步骤。实验报告体现着课题研究的水平和价值,因此要重视实验报告的撰写。实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题目、实验基本情况、变量分析、结果与分析、实验展望。 二、教育叙事研究法 1. 什么是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叙事研究是指以叙事的方式开展的教育研究。它是研究者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与分析,发掘或揭示内隐于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发现教育的本质、规律、价值和意义。 2.教育叙事研究的特点。 (1)教师可以作为教育叙事研究的主体,同时教育叙事研究也为教师真正参与教育研究提供了平台,教师成为真正的研究者,也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教育研究与教育行动分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脱节的状况。 (2)教育叙事研究的对象就是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3)教育叙事研究的内容宽泛,有学者认为教师的教育活动范围有多宽,叙事研究的领域就有多广,教师的工作有多少种类,其叙事研究的主题就有多少种类型。 (4)教育叙事研究的方法易于教师掌握。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分析、反思自己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反思中深化对问题或事件的认识,在反思中探寻事件或行为背后所隐含的意义、理念和思想,并以叙述、讲故事的方式将其表达。 3.教育叙事研究法的实施。 有学者把叙事研究的实施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现场”,第二个阶段是从“现场”到“现场文本”,第三个阶段是从“现场文本”到“研究文本”。 笔者认为,教育叙事研究法的实施一般要经历五个阶段:明确叙事研究对象(课题),制定叙事研究计划,置身叙事研究现场,积累叙事资料,撰写叙事研究报告。对第一、第二阶段不再赘述,重点对后三个阶段作一说明。 置身叙事研究现场阶段。研究者要对所要叙事研究的人或事件亲身经历、体验,将自己置身在研究对象中,通过与研究对象的近距离接触,与研究对象建立一种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的对话关系,来掌握研究对象的比较全面的、真实的研究信息,并通过这些真实的信息探寻到研究对象背后的各种影响因素。 积累叙事资料阶段。此阶段要对叙事现场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的点点滴滴及时地记录总结,储备研究资料。记录的形式可以是研究访谈、日记、书信、谈话、现场笔记和来自现场的其他故事、口述史、照片、回忆录、自传和传记的撰写、文献分析等。 撰写叙事研究报告阶段。撰写叙事研究报告是叙事研究的最后一个阶段。叙事研究报告是主要运用记叙、议论、说明的方法,发掘或揭示叙事故事里面深层次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 叙事研究报告中既要有细致翔实的故事性描述,又要有基于事实的深刻分析;既力图创设出一种真实情境,把真实的教育生活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又要在众多具体的偶然多变的情境中去透析叙事中各种人物或事件的种种关系,解析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使教育生活故事焕发出理性的光辉和智慧的魅力,从而发现教育的本质、规律、价值和意义。 教育叙事研究是教师从教育实践出发,从校园生活出发,从真实教育事实出发,从自然教育情境出发所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显著特征在于“实”,它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实事、实情、实境和实际过程所作的记录、观察和探究,增强教育研究实效,因此,在教育科研中提倡运用该方法。 三、教育行动研究法 1.什么是教育行动研究法? 教育行动研究是由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以研究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为根本目的,以“对行动进行研究,以研究促进行动”为基本方法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法。 2.教育行动研究的特点。 (1)行动研究是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共同开展的研究。干部、教师也是教育科研的主体,从事行动研究和运用研究成果的人员就是学校的实际工作人员。 (2)研究的课题是实际教育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行动研究的环境是自然状况下的学校教育环境,是真实的动态工作环境。 (4)教育行动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实际问题,改进实际工作,提高行动质量。 (5)行动研究的价值评估重在研究的实际效果上,突出了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3.教育行动研究的实施。 教育行动研究一般经过以下六个过程:发现问题,确定课题,制定计划,实施行动,效果评价,撰写研究报告。教育行动研究特别强调从学校的工作实际出发,去寻找、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将问题作为研究课题进行研究,也可以将工作的重点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其他五个方面的过程与其他方法相似,不再重复叙述。 教育行动研究法在我区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十一五”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教育体系”实验和“十二五”和谐教育的研究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运用。区课题指导组带领实验学校,边研究边行动,边行动边研究;在行动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将工作中的难题、问题确立为研究课题。35所实验学校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分别确定了自己的研究子项课题。可见,教育行动研究法解决了“工作”与“研究”、“实践”与“理论”、“科学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的脱节,实现了实验研究和实践工作的统一。 以上仅对三种研究方法作了简要介绍。一项成功的教育实验,应同时采取多种的研究方法,只有多种方法协同研究,才可以取得预期的研究效果。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教育科研方法的发展趋势 摘 要:从历史变迁的角度看教育科学科研方法,有助于我们了解教育科研活动的发展轨迹,教育科研方法与教育理论、教育思想观点;从而在客观上把握历史发展的脉胳,各种方法产生的背景,预测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方法;教育科研;教育科研方法;发展趋势 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条件下,基础教育及中等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质量提高得如何,不仅与国家政策有关,而且一个非常关键的是教师,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状态如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本文试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探讨教育科研究方法,从而希冀对教师的科研水平的提高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教育科学研究属于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它是在教育领域中进行的,由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对象、教育实际问题进行研究以揭示其规律,并探索运用教育规律改造教育的途径、方法和措施的实践活动。 它既是一种知识体系(思维方式),又是一种行为规律(行为方式),既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体系,又是具体实践的行为策略。教育科研方法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客观层面,即教育科研方法论;二是中观层面,即科学研究的思维方法;三是具体的操作性方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变迁 教育研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才取得今天较为成熟的地位。在中外教育史上,不同教育思想与流派之间的争辩、包容、深化和拓展,在推动教育理论的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教育科研方法的逐步成熟与深化。从整个教育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两千年来教育研究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大的历史阶段:萌芽期,发展期,形成体系结构期,多元化时期。 (Ⅰ)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萌芽期:“经验――描述”研究阶段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萌芽期大致可追溯到教育学在古代社会产生至17世纪形成独立学科这一时期。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也随之诞生。这一时期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主要特点是“经验――描述”。在这一时期,教育研究主要依据是观察和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虽然有简单的逻辑推理,但总的说来,当时的教育研究方法是笼统的、直观的,带有明显的朴素性和自发性。这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古代时期的自然科学和技术水平还很低,人们对方法的追求比较笼统和模糊。该时期教育研究方法的思想成就体现在中西古代教育观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逻辑学以及夸美纽斯的教育理论中。 (Ⅱ)教育科研方法的发展期:“哲学――思辨”研究阶段 17世纪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近代科学产生以后,教育研究进入了以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在这一时期,教育研究从经验的描述上升到理论的概括,教育学研究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心理学开始成为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教育心理化运动开始。该时期教育研究的思想成就突出体现在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之中。 在《教育学》中,赫尔巴特从实践哲学和心理学出发,导出其教育目的论和教育方法论。他继承了夸美纽斯以来的形而上学的传统,把定性研究方式确立在哲学思维层次上。赫尔巴特不仅给“经验――描述”研究阶段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且创造了“哲学――思辨”研究阶段的辉煌成就,更启迪了其后“科学――实证”研究的新时代。 (Ⅲ)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形成体系期:“科学――实证”研究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在自然科学取得许多突破性进展的历史背景下,教育学爆发一场深刻的革命,一些教育学家倡导在一般科学方法的框架内进行教育研究。教育研究引入了实验方法,试图从思辨研究转向实证研究。这一转向导致原有研究范式的危机,教育科学应运而生。这一时期,新兴科学快速发展,学科内部分工日益精密和专门化,数学和数理逻辑得到广泛应用。正是应科学研究发展的要求,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Ⅳ)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多元化时期:“规范――综合”阶段 20世纪的教育研究呈现出多元化局面。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社会危机,使人们开始怀疑曾经是无往而不胜的科学主义,重寻失落的人文精神。“价值多元化”的口号,成为当代众多教育理论流派得以共存的基础。与此同时,教育研究的深入发展,推动了教育研究方法从哲学方法论中分化出来,成为专门的研究领域,以教育研究方法本身为研究对象,它意味着教育研究的深化。 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教育与社会学》继承并强化了孔德的实证科学观。而1921年德国的克里兹施玛尔在《哲学教育学的终结》一书中,则宣判了哲学教育学的死刑。其后,以斯普朗格为代表的“精神科学教育学”,继承了施莱尔玛赫以来的德国浪漫主义哲学传统,在教育学领域反对将人片面化、畴形化和工个化,呼吁教育要造就出具有完整精神和充满创造力的人。此后,解释学、新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等都对所谓“科学化”思潮进行过责难和批判。 纵观教育研究的历史发展,既是传统研究范式在自然科学方法的冲击下逐渐解体的过程,又是人本主义研究范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深化的过程,教育研究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 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近20年来教育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些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层面: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多元化 1.每一种哲学理论将对教育研究方法的产生深远的影响 哲学与教育学科的关系源远流长,处于前期学科的教育思想是古代哲学家对于教育问题所作的思考;成为独学科的教育则力图摆脱被哲学直接包含的“母子式”关系,寻求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和有别于哲学式思辨的研究方法;当代哲学与教育学科一方面处在科学大厦中的不同层次,另一方面各自内部都发生分化,相互之间有着多种不同方式的交叉。 2.横断科学理论 横断科学主要指系统科学与数学,它诞生于20世纪数学有重大突破、七十年代系统科学形成之际,是当代科学发展中新生成的一个学科群,已构成了人类认识的一个新层面。被称为系统学科的科学,迄今为止主要有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及广义进化论,它们都以世界存在事物的基本结构形式“系统”为共同的研究对象,从不同的侧面揭示系统的构成、结构,揭示演化、系统的内容关系,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等。恰恰是在整个学科群意义上它才被称为横断科学,因为其研究对象是事物存在的结构形式而非实质内容。系统科学提供拓展和重构当代教育研究问题领域与对象观的新视角,提供从整体上研究教育内部结构的新思维原则,提供分析教育与环境关系的“结构与功能”新思维模式。 3.教育理论 任何教育研究,往往都是从一种概念框架开始的,这种框架在如今常被称为范式,是一组观念、价值和规则,它支配着探究的行为、解释资料的方法以及看待问题的方式。研究者不同的教育观念,会极大地影响其教育研究的倾向性。教育理论是教师从事教育研究最为重要的和直接的理论基础。 (二)教育研究方法的中观层面:注重生态化、现场化与跨文化研究 近20年来,教育科学研究出现了生态化倾向。所谓生态化倾向,就是强调在真实的自然与社会的生态环境中研究教育规律,提高教育的外部效度,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 教育科学研究的生态化倾向直接导源于实验室实验的局限性。实验室实验能够按照严格的设计程序,操纵自变量,对教育科学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教育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组成的复杂的完整的系统,运用实验室实验,操纵有限的变量,必将把一些有意义的变量给控制掉了,外部效度明显降低。所以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要走出实验室,到现实的生活中进行研究。 教育科学研究的现场化是指在教育的现实环境中研究教育与人发展的规律。随着生态化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只有冲出实验室围墙,到现实的生动的教育现场冲去进行研究,才能使教育研究内外部效度达到统一,于是在具体研究中就愈加重视现场研究。 所谓跨文化研究是将同一课题应用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在此基础上,探讨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共同规律,或从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对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影响的一种方法。 (三)教育研究具体方法方面:注重研究的综合化、现代化和数量化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综合化趋势主要是指强调采用多种方法和从多学科角度去探讨教育现象及其规律。 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很多,并且每种方法各有其利弊,单纯使用某一种方法,容易失去重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其研究结果难以全面可信。 教育研究方法现代化主要是指研究技术设备和手段的现代化。目前教育科学研究已大量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这些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可以帮助我们准确记录收集的资料,并且可以反复的观看和分析,所得资料客观,分析资料准确。还有一些现代化设备,诸如单向玻璃的儿童观察室和多台固定的摄像机的综合运用,能够准确而迅速地记录儿童的复杂行为,使研究更为客观真实。 教育科学研究越来越注重数学方法作为工具。对研究结果进行数量化分析,有助于教育研究的科学化。一方面,多元分析方法使教育科学多因素研究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计算机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使教育科学研究大样本、多数量、多层次的研究成为可能。 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DD教育科研方法有着其它科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也有它自身的个性。作为一名教育科学的工作者,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教育科研方法的历史变迁及趋势,以促进教育的发展。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新中国教育科研方法著作(教材)的文献计量分析 摘要:课题组对新中国出版的133本教育科研方法著作(教材)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研究该类著作的变化轨迹、发展特征和未来趋势,为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提供客观依据。研究发现:(1)著作经历了从译介到教材,再到著作的发展过程;(2)著作数量上不断增长,从上世纪60年代的翻译,到80年代升温,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尚未达到学科成熟;(3)著作合作率较高,教材多、编著多,学术性著作少、独著少,说明高质量、原创性著作欠缺;(4)著作显示研究方法不断丰富,方法论认识日益深刻,方法的混合互证趋势明显;(5)著作向学科教育研究和各类教育研究方法发展,呈现明显的精细化、分支化发展趋势;(6)著作受教学和研究需要推动而不断发展。 关键词:教育科研方法著作;文献计量分析;发展态势 一、图书数据来源和统计指标选定 研究者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的馆藏图书,以及超星、书生之家、Apai电子图书中围绕“教育研究方法”进行全景检索,检索条件为“书名”,检索词分别为“教育科研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检索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共检索出133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类著作。把133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类著作下载,对其出版年限、著作者状况、著作性质、著作前言、提要和目录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出版年限主要是为了考察单位时期内著作分布,以期考察教育科研方法著作文献增长规律和方法发展的关系。在文献计量学领域,可以用出版年限反映出一定时期内的文献量,进而通过文献数量变化情况反映该学科的发展水平。著作性质,一方面是按照著作的学术性强弱特征分成学术著作和教材,另一方面是按照著作的译著与否和是否再版,把其分成译著和再版,以此考察我国教育科研方法著作的阶段性特征。著作前言、提要和目录的统计分析主要是分析每本教育著作中的基本内容体系和具体研究方法,考察新中国教育科研方法中具体方法的发展特征和未来趋势。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研究方法类图书的计量分析 1.出版数量不断增长 在文献计量领域,某一学科的科技文献数量变化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学科知识的增量变化,以及反映出该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发展速度。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49年到1966年期间,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类著作出版仅一本,说明新中国之初,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仍处于诞生时期,体现在对译著的吸收和文献的绝对数量匮乏上。1966年到1976年期间,我国教育科学研究陷入停顿时期,相应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及其著作出版也处于停顿时期,1976年后我国教育事业开始逐步恢复,教育科学研究也慢慢进入轨道,到1980年,我国第二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书籍才开始出版。从1980年开始,年出版数量开始呈明显上升趋势,到1989年,我国教育科研方法著作出版编目累计数为10本,而1999年末的出版编目累计数已为52本,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出版编目数为42本,累计编目数为125本,截止到2011年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类图书在版编目累计数为133种。纵观1949年到2011年的统计数据,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著作在数量上已经有了质的飞跃。随着国家、社会和个体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社会对教育的日趋关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兴起等,将使教育研究方法受到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将会产生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著作合作率较高 由表2可以看出,在已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中,教材所占比重较大,由于教材的合作编著性质,使得著作作者较多,教材的合作度较高,分析教育科研方法著作的合作度已经缺乏意义,因此,本研究仅对著作的合作率进行分析。借鉴文献计量领域中的“论文作者合作率”概念,把著作的合作率界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出版著作数与总的出版著作数的比值。表2的第2、3、4列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出版的合作者状况和著作性质状况。 由表2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时期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的合作率都很高,合作率在70%以上,反映出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独著少、合著多、编著多的问题。这种现象说明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交叉性,需要来自不同学科方法领域的人进行充分合作,才能完成一本高质量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教育科研方法原创性著作不足,需要加强高质量的原创性著作出版。 由表2中的著作性质栏目可以看出,在我国133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著作中,理论性著作33本,教材性质著作100本,理论性著作仅占总数的24.81%,说明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教学研究人员比较注重教材建设,重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普及和推广,但也说明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和原创性著作不足,教材的偏多说明高质量的原创性著作尚有欠缺。这与研究方法的方法性和手段性有关,但也确实说明我国教育研究方法创新不足。相比学术性著作的前沿把握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吸纳,教材比较注重常见方法和一般方法,缺乏对新方法的前沿把握。未来一段时间,随着教育研究创新迫切地需要方法创新的带动,教育研究方法的学术性创新著作将会不断涌现。 3.研究方法不断丰富 由表3可以看出,在1949年到1980年期间。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在继承历史优秀传统、吸收消化苏联教育科研方法基础上,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包括文献和历史法、抽样研究法、调查研究法、观察法、个案法、实验法、测量法、经验总结法、比较法、统计法,但是这一阶段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存在具体方法背后的方法论认识不足问题,体现在教育科学研究的本质认识、具体方法的分类、方法和手段的区分上不够明晰。 在1980年到1990年出版的著作中。其内容体系都包括教育科学研究的意义、概念、原则、步骤与任务,以及课题的选择、文献的查阅、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和选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成果的表达和论文的撰写。这些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教育科研方法的发展基本奠定了基础。具体研究方法上,与1949年到1980相比,增加了系统论方法、内容分析法、预测和评价研究法,并且强调新技术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在研究方法中的具体应用。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把握教育科研方法 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摘要:明确教育科研的方向和研究重点是进行教育科研的基础;中小学教育科研应以“小问题、小课题研究”为切入点;问题即课题,反思即研究,成果即成长,教研、科研一体化,是学校教育科研的主要方式、方法;教育科研成果通过推广应用,可以转化为教育的“生产力”,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科研成果的自身价值。 关键词:教育科研方法;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方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有其自身的要求和规范。中小学一线教师怎样做教科研,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学习、调研和组织指导教育科研活动的实践,谈谈对教育科研方法、途径与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的浅见。 一、明确教育科研的方向和研究的重点 基层学校的教育科研应以“小问题、小课题研究”为切入点,以行动研究为主线,分层、分类深入扎实地开展小课题研究。小课题来源于教学实践,来源于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老师要树立“问题即课题,反思即研究,成长即成果”的科研新理念,开展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整体规划、专业引领、科学评价是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效益的有效策略。有专家说:“一线教师搞科研,研究什么?最切实可行的,就是研究自己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和专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寻找问题的解决途径,并将自己思考的结果用于课堂的改进和自身教学行为的改善。”莒南县一些学校在这一研究思路的引领下,积极开展各类小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教师专业成长。 二、明确教育科研的方式、方法 要立足教育教学,以课堂为主阵地,实现教研、科研一体化,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工作;要遵循“教研出课题,科研育成果,成果进课堂”的思路,倡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工作方法,在全面推进中提高科研质量。各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确定龙头(主导)课题,以此凝聚人心,使龙头课题成为引领学校发展的主动力,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推进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课题研究与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结合起来,使全体教师都能参与到研究中来,以科研带动教研,以教研促进科研,使学校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 (一)科研成果的分类 在推广应用优秀课题成果时,可将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运用方法类的研究成果。如“小学生艺术教育和特长能力培养”,该成果在2003年结题后一直被应用;“探究识字途径,提高识字效益”于2005年12月结题后,其成果被评为临沂市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直沿用至今,作为指导识字教学的依据。 运用策略类的研究成果。如“小学语文、数学、品德与生活(社会)体验三段式课堂教学策略研究”,其成果现已普遍运用到这几科的教学中。 学校办学特色类的研究成果。如我校的校训是“让读书成为习惯,让文明成为自然”,因此,有关读书课题“小学语文课外阅读活动的探索与研究”和“课外阅读与小学生语文阅读能力的提高研究”的成果将会一直运用下去。 对成果的后续研究。如:“小学生作文个性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结题后,组织申报了“小学生养成写日记的习惯研究”,使学生的作文更具个性化;“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的特点及规律的实验研究”结题后进行了“小学科学课中的活动与教学研究”,在后者结题后,又接着进行”科学课中实验探究过程的研究”等。 对成果进行跨学科研究。如“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的研究”于2011年结题后,我们打算将其延伸到科学课中,进行“科学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实施研究”。 (二)科研成果推广的方式 要强化“科研成果进课堂”的推广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推广、应用优秀科研成果,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完善,在教育科研过程中不断成就自己。 科研成果的推广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课题研究式推广”,就是将成果推广的运作按照课题研究的方式进行,成立课题组,进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研究。在推广中研究,在研究中推广,将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到教学实践活动中,这种推广方式目前在我县中、小学校进行得比较普遍,是我县科研成果推广的主要方式,它使得广大中小学教师在课题研究中受益。我们以市级立项课题“县域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研究”为抓手,以几项已结题的优秀课题深化研究为载体,以市级教育科研基地学校为基地,分层推进课题深化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莒南县教育局“教研出课题、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的教科研一体化思路,教育科研氛围浓厚,初步形成了“成果进课堂”的良好势头。 “科研成果课程化推广”,就是将科研成果编成讲义和教材,纳入教师培训的内容,让科研成果成为特色课程,进行课程化推广。通过开设课程的方式,较系统、全面地介绍成果的思路、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操作方式。将科研成果课程化,把优秀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进修内容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最生动、最现实的教育理论学习,也是富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教育理论学习。 “主体扩展式推广”,就是把学生作为推广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在了解、运用成果的基础上去丰富、充实成果。这种成果的推广解决了成果推广的局限性,把成果作用于学生身上,使学生直接受益。 (三)科研成果推广的步骤 1.制定计划 分年级组,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学情不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题成果推广计划。 2.召开课题推介会 我们首先针对要推广的课题举办课题推介会,让每位教师初步了解课题内涵。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课题的本质内涵、理论依据、实施环节、特征与条件、相关的教学策略及课堂教学模式等,让每一位教师都比较全面地了解该课题,明确成果推广的具体目标。 3.举办课题成果进课堂活动 这个活动有两个层次,首先是课题组成员通过课堂活动展示课题成果,并且通过评课、议课活动完善提升成果。第二个层次是每位教师学习践行成果后的汇报课。 4.召开经验交流会 在课题推广过程中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推广经验交流会,做好经验总结。 现以正在全县推广的“小学语文课外阅读活动的探索与研究”为例,予以说明。 研究成果:构建“课外阅读指导”的教学模式。 1.读物推荐课 教学流程:巧妙导入,明确主题——赏析片段,激发兴趣——推荐读物,拓展延伸 2.读书方法指导课 教学流程:确定阅读篇目——自主阅读——合作交流——释疑点拨 3.读物鉴赏课 教学流程:巧妙导入,揭示主题——课内指导,佳例示范——学法迁移,自主赏读——畅谈心得,拓展延伸 4.交流汇报课 大致流程:出示读书要求——小组合作,交流心得——全班交流,梳理提升——师生小结,拓展延伸 5.课外阅读指导课的基本流程 布置课外阅读任务——指导阅读方法——学生自主阅读——检查阅读情况。 (作者单位:莒南县教育局教科室,山东,临沂 276600)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教育科研的选题方法 选择研究课题,是进行任何一项教育科学研究的起点,是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最重要、最困难的工作之一。有人说:“科学论文的题目选得适当,等于完成论文的一半工作。”教育科研题目若选择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果。若是教育科学研究题目选择不好,常常会使研究工作受到障碍,半途而废。所以教育科学研究题目选择得好不好,是关系到教育科学研究的结果,是其成功与失败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般来说,一项新的、正式的科研课题的确定大多要经过以下几个基本过程:a.提出科研课题;b.对课题进行初步论证;c.将课题具体化;d. 撰写选题报告;e.征求意见,反复修订。 1.选题的策略 (1)从教育实际工作需要中选题 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社会实践、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因此,根据社会需要,看清时代的潮流,选择当前社会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是课题选择的重要策略之一。 (2)从教育文献中选择题目 查阅和评价已有研究文献,是选择课题非常重要,同时也是最常用的方法、策略之一。查阅与评价研究文献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明确哪些问题已经被研究,进展状况如何,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已有研究的完成质量,如果发现已有研究质量不高,这就说明该问题值得研究者做进一步的研究。在查阅文献资料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注意研究资料中被忽视的“空白点”;注意发现研究结果中相互矛盾的地方;注意发现已有研究在方法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3)选择教育科学研究题目要注意可行性 研究者要根据自身具备的主观条件和从事研究所具备的各种客观条件来选择研究课题和课题的深度。主观条件指研究者为完成课题所必须具备的科学知识、研究能力和工作经验,以及对有关研究方法的掌握与运用程度。它反映了研究者承担课题的可能性和完成课题的水平。客观条件指完成某课题所必须具备的设备、仪器、工具以及必要的人力、物力、图书资料等。对于任何一位研究者,选题必须与自己的主、客观条件相适应,这样才有可能完成它。 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课题按研究深度的高低是分层次的,选题时必须考虑课题的研究深度。按照研究深度,研究课题可分为描述性课题、因果性课题和预测性课题。 ①描述性课题是指对教育现象的真实情况进行具体描述的课题,它主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如教师生活状况调查、学生看电视情况调查等都是描述性的研究课题; ②因果性课题是指揭示两种或两种以上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课题,它主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如寻求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就属于因果性课题; ③预测性课题是指在弄清了教育现象的现状及其因果联系的基础上,对事物将来的发展趋势和状况进行预测的课题,它主要回答“将来怎样”的问题,如探讨下个世纪中国教育状况,就属于预测课题。 在上述三类课题中,描述性课题是最基本的研究课题,难度小,层次低;因果性课题层次较高,难度较大;而预测性课题则是最高层次的研究课题,难度很大。研究者对课题的层次性、难易性在课题选择过程中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4)从自己所学的专业、所担任课程范围内选择教育研究题目 专业基础知识是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前提条件,选定教育研究题目,只有紧密地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搞好教育科学研究。而有人因临时的兴趣,选择脱离自己专业的研究题目;有人偶然得到其他专业的资料,轻易决定选择脱离自己专业的研究题目,结果不是半途而废就是分析肤浅,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2.目前选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教育科学研究选题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题目往往偏大 初做教育科学研究的人,最容易犯的毛病是不考虑各方面研究的条件,选择的研究题目往往偏大,结果不是不能完成任务,就是只能得到一些肤浅的材料,得不到可靠的、经过深入研究与分析的科学结论。 (2)对应用性选题重视不够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研究性的选题中,理论性课题所占比例较大,而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性课题所占比例较小;二是在应用性课题中,忽视了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探讨,而是分散、孤立地探讨了一些相互关联的细小问题。这种局面与社会需要相距较远,选题的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很小。 (3)研究选题的系统性、连续性、积累性差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许多研究者在选题时不注意查阅研究文献,不了解他人研究结果和有关领域的最新进展,对已有研究成果缺乏深入、正确的分析和评价。二是许多研究者研究方向不明确,选题前后无关联,不能使自己的研究课题把握住问题发展的脉络而层层深入,而是在一些毫不相关的课题上按自己兴趣随意选择。 (4)描述性课题多,因果性课题和预测性课题少 目前在教育科研中,描述学生学习现状、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方面的课题比较多,对各种变量、因素之间关系的探讨大多停留在相关分析的层次上,而对学生发展规律、影响学生心理活动的内在因素、学生学习成绩的预测等研究少,即缺乏因果性、预测性的研究课题,使教育科研难以发挥其解释与预测功能,妨碍了其研究水平的提高。 (5)研究课题的理论水平低 许多研究课题未能同有关教育理论联系起来,研究问题较表浅,就事论事,缺乏理论深度。因此,目前大量研究未能在有关教育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很多研究结果也未能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加以分析、概括。 (6)单一性课题多,综合性课题少 目前,研究课题大多从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人手,缺少多角度、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科研合作大多局限在同一领域的研究者之间,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之间、同一学科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之间缺少必要的合作,未能对一些较大课题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7)对研究方法、方法学方面的课题重视不够 在目前众多的教育学科研究课题中,有关研究方法、方法学方面的课题极少。由于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水平,因而目前国外对方法学的研究十分重视,不少学者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而我们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 3.撰写课题论证报告 研究课题基本选定后,研究者一般需要对课题的价值、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地论证。做好研究课题的论证工作,对撰写好课题申请报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书面形式的课题论证有助于进一步详细阐述研究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具体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从而使整个研究课题具体化、系统化、完善化。它将作为整个研究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起重要指导作用。 (2)进行课题论证,撰写课题论证报告,是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并取得资助的需要。根据研究者的课题论证报告,学校、基金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了解研究课题的价值,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客观依据,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资助。 课题论证报告的形式是多样的,如“科研基金申请书”、“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申请表”等等。对于研究者来讲,课题论证报告又是“研究课题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题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材料来源、研究步骤、经费预算等。在此不做更多的介绍。 教育科研方法论文:浅析初中化学教育科研的方法及撰写 摘要: 教育科研在化学教学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相关文献资料,概括出了中学化学教育科研的研究方法及论文的撰写,这对提高化学教师的教育科研素质和水平会有所帮助。 关键词: 初中化学;教育科研;方法 随着中学化学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师即研究者”、“向教育科研要质量”已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普遍认同的理论和努力追求的目标。因此,在化学教学中掌握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在化学教学中掌握一些基本的教育科研方法略谈拙见,以供参考。 一、初中化学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 化学教育科研方法是指在化学教学中,为达到研究目的而采用的途径、手段和工具的总和。常用的方法有文献法,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四种。在研究中往往采用起主导作用的某一种方法,又配合运用其它方法。 (一)文献法。文献法是运用文献史料进行研究的方法。它适用于研究以往的化学教学实践和教学理论,通过研究历史资料来认识化学教学的发展规律,吸取历史上化学教学经验的精华,总结教训,探讨化学教材、教学和学习理论的原则和规律,以指导当前的化学教学实践。 文献法的操作有四个步骤:一是文献检索,二是文献收集,三是文献鉴别,四是文献的研究与运用。 在研究过程中应注意:尽可能搜集第一手材料;既要搜集正面材料,又要搜集反面材料;要善于辨证分析史料的价值,选择能反映本质规律的材料。 (二)观察法。观察法是在教育教学处于自然状态下,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观察教学、学习和实验等外部表现,搜集化学教学的感性材料,探求化学教学规律或经验教训的一种方法。 观察的方式有定量观察和定性观察两种。定量观察常通过填写观察量表来进行。设计观察量表最主要的是根据课题需要确定观察项目,再将项目分解成可以观察的目标行为。定性观察只需尽可能详细地对观察对象的表现做原原本本的记录,不追求量的确定。 观察的要求是:观察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观察前要阅读有关的基本理论和经验总结等文献资料;观察者要作实事求是的、全面的、详细的记录;观察后要及时整理观察资料。 (三)实验法。实验法是人们根据研究目的,适当控制或模拟客观现象,排除干扰,突出主要因素,有计划地逐步变化条件,探讨其条件与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在化学教学研究中,这种方法应用是较多的。一般有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之分。实验室实验较多应用于摸索某些实验的最优方案或化学反应机理等。现场实验一般用来检验不同教学方法,不同教学手段等。 实验法的一般步骤是:首先是提出问题、订立计划;然后进行实验,再从理论上加以探讨验证;最后得出结论、撰写论文。 其基本要求是:实验必须周密设计,系统进行,精确测量,反复进行;广泛参考、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不断学习新理论,采用新方法。 (四)调查法。调查法是通过访问、问卷、座谈、测验等方式,有计划地收集化学教学工作某一方面的资料,并从大量事实中概括出化学教学的某些规律的方法。它常与实验法、观察法配合应用,方法比较简单易行。可以用它去研究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大,时间较长的化学教学现象。 调查的一般步骤为:一确定调查课题,制定调查计划。二搜集材料,这是调查的关键环节。可以综合运用实地考察、开调查会、问卷或测验等调查手段。必要时要设计调查表格,问卷过程中设计的调查表,较好的方法是让学生用“√”或“×”进行选择。三整理材料,将原始材料的可靠性和统一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统计处理。四撰写调查报告。 在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目的明确、选样方法科学、收集手段多样、统计方法合理。 二、化学教育研究论文的撰写 研究论文的撰写是课题研究的最后阶段,直接关系到科研成果的呈现。 其基本组成包括: (一)题目、作者及单位、摘要和关键词。题目要求醒目、新颖、具有科学性。作者及单位需如实填写。关键词是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字数一般控制在3~5个以内。摘要需用最简洁、精练的词语表达出论文研究的问题、方法、意义等,字数一般不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 (二)绪论绪论要求简明扼要,有吸引力。主要用以说明研究课题的背景,意义及方法。 (三)本论。本论是全文的精髓,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要求论述充分,论证有力,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要说明研究的过程、方法、样本和所使用的测量方法。用调查法或实验法研究的课题,要列出和研究密切有关的数据、表格和图表等等。 (四)结论。主要论述研究结论,特别说明有创见的论点。 (五)参考文献。一般论文习惯于把参考文献列在最后,有时把引用的文句在脚注中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著录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一般格式如下。 图书著作:主要作者.书名.版次(初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 期刊杂志:作者.刊名,卷或年(期).起始页码。 报纸文献:作者.论文题目.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网络文献:网址.题名,下载年.月.日。 化学教育科研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不是深不可测、高不可攀的玄虚过程。做好化学教育科研不仅有利于化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更有利于化学教师专业的成长。因此,作为新世纪的化学教师应当将化学教育科研作为一项迫切的、长期的、重要的、艰巨的任务,认真学习,不断掌握、探索化学教育科研的过程和方法,全面提升自己的化学教育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