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思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__实际来看,保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推进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__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村有627个,组4452个,耕地面积1349783亩,农户228365户。流转面积达175471亩,占总面积的13%,流转土地仍以种、养植业为主。涉及农户34254户,占总农户数15%,以流转期限划分,长期流转面积68434亩,占流转面积39%,短期流转面积107037亩,占流转面积61%;以流转方式划分,出租面积10528亩,占6%,转包面积107751亩,占61%,入股面积1755亩,占1%,互换面积54396亩,占31%,转让面积1041亩,占1%;土地净流出农户17046户,净流出面积35436亩。土地规模经营方面,3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1627户,经营面积56945亩,其中~100亩以上经营户132户,经营面积14515亩。总体来看,__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在__为主要形式,转包土地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全市为5.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三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全市为1.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全市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五是转让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较稳固的非农经营项目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全市为0。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l%。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也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目前,__有多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沙湖镇万荷堂莲业有限公司,鼓励扶持农户发展莲业种植,发展种植大户100多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1800多亩。郭河镇天利养鸡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大户30多户,以亩平600元左右价格租赁农户承包耕地600亩左右,进行规模化养鸡。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17.55万亩中,80%用于发展水产、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以取得规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形式集约开发,发展新的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为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务工农民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了各类土地纠纷。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村组存在少数人种“霸王田”,导致承包费兑现难、农户间土地不均等问题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2、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5、少数村组借土地流转与民争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组,税费改革前因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农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发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开支,有的村组“卖地”比例高达50%。还有少数村借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土地统一经营开发,截留本应调利返还农户的流转收益,侵占农民土地权益。 1、借签模式。 (1)土地流转模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村小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在镇办一级,依托镇办财政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在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监管、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平台。 优点: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强流转土地的市场竞争能力。可通过协商办法使流转土地连片集中,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适应面上推广。 缺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缓,只能逐步通过流转收益吸引周边农户参加。 (2)土地流转模式之二:确权确利不确地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在村内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进行调整,形成连片土地,以流转收益补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优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快,效果明显。适应渔池开挖面积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点:与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到户的要求有所冲突,易引发无田农户要田的纠纷。 2、具体思路。结合__市实际,应采取的模式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内部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调整土地。市镇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信息收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民 土地管理制度。3、措施建议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可称谓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不能无所作为、求稳怕乱;更不能强行乱为,急于求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政府培育市场。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场引导流转。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一是信息服务。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组织洽谈。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三是签约鉴证。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四是资料归档。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五是跟踪服务。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三是流转促进发展。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发展维护民权。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的思考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也正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轨迹,如今农村的土地流转成为人们话题的焦点,随着土地流转活动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实现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 一、前言 土地流转是通过对土地使用权采取流转的方式所进行的土地经营活动,由于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步入了城市中,使得农村出现了许多的闲置或撂荒土地,为了能够更好的对这些土地进行处置,大多数的农民都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减少土地荒废。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状况以及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调整,农村的劳动力也正在逐年的减少,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迅速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也正不断增大,例如2013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了3.5亿亩,相比2008年增长了17.2个百分点。 2.土地流转规模扩大 由于许多农村人口正在不断地涌向城市,使得农村闲置土地情况连年增多,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我国土地耕种面积的26%。目前土地流转的主体仍为农户,经营面积规模超过50亩的大户已经超过了287万,家庭农场超过了87万个。 3.土地流转形式灵活 土地流转形式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变得更加的灵活,传统的出租、互换以及转包等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多的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例如租赁、入股、代耕以及反租等方式,使得土地流转形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相应的成立了土地流转信用合作机构、土地流转市场等,通过这些机构组织能够帮助农户更好的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提升土地流转合作速度,实现规范化的市场管理。 4.土地流转经营多元化 传统的土地流转大多为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农户进行私下交易,缺少相应的规范体制与保障,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土地流转的形式不断的走入规范化、规模化,即在进行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们以集合的形式与土地使用大户签订合同来达成土地流转的过程,不仅为农户们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进行土地规模的扩充,从而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形式。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1.非农业收入比例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因素是非农业的收入比例,一方面体现在,若农户在农业方面收入比例较高,则说明农业对农户具有重要的作用,反之农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少,那么农户并不会看重农业方面的收入,也就导致了农户放弃了对农业的投入,劳动力大大减少,土地流转规模加大;另一方面则是体现在非农就业比例,即非农的就业比例较低,说明农户对农业的依赖性大,就会促进农户进行农业的耕作和生产,土地流转规模减少,相反情况下,非农的就业比例高,土地耕作情况减少,就会促进土地流转的加快。 2.土地经营投入 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投入比例是表明对土地使用态度的展示,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土地流转的情况就会相对减少。同时,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土地的耕作方面的技术水品也就越高,在现代的社会科技水平下,针对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人员劳动力就相对减少,规模也得到不断的增加,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就会越大。 3.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由于目前城乡经济机构问题,导致了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保障群体范围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也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若农户所得到的社会保障越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就越强烈,促进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反之,农户的生活保障标准越低,使得农户没有能力去加入社会保障当中,就会出现了因农户外出打工而出现的闲置土地增多的情况,尽管土地闲置较多,但是很多农户都不愿意进行土地转让,因为土地是农户们的最后保障,所以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4.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正在不断地进入老龄化阶段,这一点对农村的劳动力也产生很大影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农村的许多年轻劳动力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仅剩下了年龄较大的农户。由于劳动力和年龄是无法成正比的,也就是年龄约大,劳动力也就越少,生产力和生产水平也就越低。因此,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农户的劳动力减弱,也就会出现劳动力转让的意愿,从而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四、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相关相关对策 1.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环节存在问题,或因事后未能够达成双方意愿所产生的纠纷等,针对这类问题,通过将现有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完善,让所有的土地流转过程都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且还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形成相关部门的登记、颁证、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流程,促进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系统的形成,将土地流转的过程具体化,进而减少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为更多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2.加大r村土地流转的宣传教育 对土地流转问题要不断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能够清楚土地流转所具有的实际意义、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用知识来丰富头脑,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意识的同时,推动土地流转规范化、规模化进程的不断前行。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想要推动土地流转的进程,首先就是要给予农户良好的社会保障,对他们而言,土地就是最基本的保证,所以,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体系保持相互平衡,才能够满足农户基本生活的保障。相比之下,农村的经济消费能力相对城镇较低,这也是抑制农村社保障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户的唯一生活基本保障,让农户能够跟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户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推动和发展。 4.加大土地流转活动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活动问题较为复杂,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设立相关的组织结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活动,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保证所有的土地流转活动都能够在规范、合法的市场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个人私下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情况的发生,此外还应当形成村镇的土地流转相关部门,以便于更好的对土地流转活动进行监督,也能够实现对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节,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寻找土地转让的资源,实现土地使用与转让的规范化和产业化的形成。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影响因素,更好的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将我国农村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处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机制,让农村土地流转不断的步入规范化与现代化,只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的建设,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文章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考。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速度加快、从转包和出租为主转向农户为主等特征,存在“惜转”、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析 家庭承包制曾在一段时期内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农业技术革新、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发展,这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已不适应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拟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希望能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远发展有一些帮助。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2015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574.11万公顷,其中耕地13505.73万公顷,园地1437.82万公顷,林地25307.13万公顷,牧草地21946.6万公顷 。我国耕地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包,而林地、牧草地有部分由农民家庭承包,部分则是国家所有,鉴于林地和牧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较难获取,本文主要以农村家庭承包耕地为代表,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文简称为“农地流转”)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1.1 农地流转速度整体加快,局部地区快速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农地流转率一直偏低,九十年代初全国转让土地的农户尚不足1%,转让的耕地面积占全部耕地仅占0.40%。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速度趋于加快。如图1所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86.67万公顷,比2013年底增长18.3%,是2007年底流转面积的6.33倍;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 从各省的情况看,局部地区快速发展,有8个省流转面积占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如表1所示,上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比重高达71.5%,居全国首位,遥遥领先,比位居第二、三名的江苏、北京分别高13.1%和19.5%。为什么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比较快、规模比较大?本文认为可能与其城市发展较成熟、非农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较完善等密切相关。 1.2 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出租流转比重上升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但所占比重有所变化。如图2所示,2014年,我国农地转包流转占比为46.6%,比2011年下降4.5%;出租流转占比为33.1%,比2011年上升22.14%,出租流转面积持续较快增长,比2011年增长6%;另外,互换、转让、临时代耕等其他方式的流转比重均有所下降,而股份合作流转方式有所上升。 1.3 农地流转去向以农户为主,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上升 从流转主体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如图3所示,2014年,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58.4%,比2011年下降8.8%;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21.9%,比2011年上升8.5%;流转入企业的占9.6%,比2011年上升1.2%。近几年,农地流转入农户有所减少,流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上升。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推进,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户流转农地时不仅仅为了获取转让收益,还想获取农业效益提高的分红。从各省情况看,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面积占流转总面积比重较大的省份是:青海40.8%、黑龙江32.5%、上海30.3%、江苏29.7%、贵州27.9%、安徽26.8%。 1.4 农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呈增长趋势,农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2014年,耕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4235.3万份,比2013年增长12.8%,比2011年增长68.01%;涉及流转耕地面积为1793.33万公顷,比2013年增长19.7%,比2011年增长93.53%;流转合同涉及耕地占流转总面积的66.7%,比2013年增加0.8个百分点,比2011年增长5.6%。其中,如表2所示,流转合同签订率最高的是上海,为100%;其次是宁夏、青海、黑龙江,均超过80%。可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农民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5 流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有所回升 近年来,我国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重缓慢上升,初步遏止之前比重下降的趋势。2014年,农户转出的承包耕地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1526.67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56.8%,比2011年增加2.1%。如表3所示,从各省份看,转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最高的是黑龙江,高达92.2%,其次是内蒙古73.5%,安徽和吉林均超过68%。 1.6 规模经营农户数量增加缓慢,小规模分散经营仍是主体 2014年,耕地经营规模在2hm2以下的农户共2.55亿户,占农户总数96.1%,比2013年下降0.1%。可见,小模分散经营仍是农业经营方式的主体。尽管经营规模2hm2以上的农户数量整体呈缓慢增长态势,但从结构上看,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数增长较快,2014年底达到341.4万户,比2013年增加近24万户,增长7.5%,占总农户数的1.3%。在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中,经营规模在3.33~6.67hm2的农户最多,占69%;经营规模在6.67~13.33hm2的农户次之,占22%;经营规模在13.33hm2以上的偏少。至于哪种经营规模的耕地效益最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摘 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适应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强制流转、技术设备缺乏、经济补偿不到位等。本文简述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重点分析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农村 土地流转 农村经济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恩格斯认为,“只有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村就业率等。在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该及时解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和个人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本、技术三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加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给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资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转方法等不够完善,违法流转、土地纠纷、产权不清等矛盾和问题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地完善、突破和创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轻力壮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废的问题。同时,流转制度实施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经营更具现代化、专业化、市场化。 从农民的权益上来看,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别传统的看天气来生活劳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就业率,从而拉动农村整体的经济水平。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一致 农民对参与土地流转之后的能获得的收益性和稳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风险,确保自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主观意愿受到对未来收益和稳定未知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这导致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少数农民的不愿意限制了业主对土地的整体开发,有些农户的被动参加也会给未来埋下纠纷隐患。 (二)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转出现以来,部分流转没有正式的合同、规范的文件,属于违法交易,事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租金和转让费的收取也没有科学依据,给农户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在现有体制下,农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对制度的理解性较弱等现象,会出现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农户流转等,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从法律上来看,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去解决。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怎么明确,利益补偿关系如何协调,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就对农户的补偿的问题上,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调查,国家流转实惠金的发放不一致,有的没有补贴,有的补贴过少。同时,农户希望土地流转价格的价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确定,会降低农户主动参加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中介机构不完善,信息不畅通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阻碍了买卖双方的联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缩减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 (四)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实地考察和采访中发现,土地流转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产黄桃,这些黄桃成熟后大部分用来生产罐头,价格比较低,多余的黄桃会出现被浪费的现象。调查发现的另一片地集中生产美国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时间间隔较长。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地流转之后,原先生产的玉米、麦子、花生等都转变为生产经济作物,他们担心粮食的产量会受到影响。同时农户们觉得应该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产效率,设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现代化农村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法制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交易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漏洞。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转有序是关键。为了促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终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将农业经营的效率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联系在一起,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来促进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又以农业经营效率提高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中对各方面权益的担忧,以及国家政府应如何改进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消除他们的顾虑。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推动土地咨询业的发展,健全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也体现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中介服务也能够扩大交易范围,促进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真正实现规模经济。 五、结语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资产,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利用效益。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对土地的治理从来都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权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借助SPSS19.0软件,从个体特征、社会保障、劳工、土地权益4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并进行回归中不同进入方法之间的对比。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仍偏低,农村65岁以上人数比例、农村非农户数比例、是否参与养老保险、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土地是否确权、土地允许流转年限5个变量对农村土地流转率均存在显著影响,最后针对回归结果提出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有序回归;CHARLS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其含义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1]。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土地流转严重滞后、农地经济效率较低、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土地闲置问题日益引起学者及国家的重视[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土地流转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流转政策重新予以明确[3]。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25亿hm2,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8.8%。虽然中国土地流转市场日益完善,但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依然存在矛盾和问题。如何合理有效地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已日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多集中在基于农户的流转意愿研究以及基于地区的流转机制设计;在流转影响因素方面,大多以农户为单位设计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的主体,而农户土地流转的决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中国农户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从众心理,即土地流转决策会参考邻里之间的现实情况;且不同地域和村镇,农地流转政策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本研究将基于全国随机抽取的农村社区,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库,该调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实施,CHARLS全国基线调查覆盖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本研究使用的是数据库中2011年全国基线调查中的社区数据。包括全国范围内的450个城镇及农村社区,因研究的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故选取其中包含耕地的298个农村社区的问卷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分析。 1.2 计量模型选择 社区土地流转率可表示为社区被转包或者出租的农地面积占社区农地总面积的比例。本研究拟根据298个农村社区问卷数据,考察农地流转影响因素中各变量对于社区土地流转率的作用结果。首先在STATA12.0统计软件中选取相应变量的问卷数据,其次分别运用多元线性模型和多项Logistic回归,最后对两种模型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1)多元线性回归。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模型具体形式为: 2 变量选择及描述 丁洁[6]通过研究得出结论:①农户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农户承包地所处地理位置、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基层政府行为、村干部态度倾向以及流转中介组织这八个变量在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形式过程中显示出不同程度的作用。②承包地质量、土地流转成本、土地流转收益以及流转合同的规范程度这四个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形式选择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洪名勇等[7]从非农就业机会、收入结构、农户个体特征、社会保障等方面论述了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借鉴学者们对于农户流转意愿的研究成果,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逻辑性、时效性等因素,得出基于农村社区的农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如下。 1)个体特征:个体特征为社区基本变量,包括年龄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受教育程度(社区小学及以下学历人口比例)及非农户口比例三个变量。 2)社会保障:社区社会保障实施和落实情况对土地流转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土地具有独特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8],故社会保障变量选取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及是否实施养老保险。 3)劳工:即非农与务农相比的优劣情况,相较而言,目前中国从事非农劳动的经济收益普遍高于务农收入,故非农就业对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影响。选取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本村非农户数比例、外出务工平均月薪(男/女)等作为解释变量。 4)土地权益:土地权益变量包括该农村社区基本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例如是否确权、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允许土地流转年限。 变量赋值及描述见表1,由变量数值分布来看,样本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率普遍偏低,流转率5%以下的农村社区达到了51.3%,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障方面,发放失业补助的地区比例较小,只有2.3%;另外只有16.9%的地区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土地权益方面,进行确权的社区比例较低,而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的农村社区较多,达75.8%。 3 实证结果 根据自变量“土地流转比例”进行可视离散化,将调研结果中的土地流转率数据按比例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设定标签为1~4。因Logistic回归中因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即等级变量,故采取有序Logistic回归对变量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将剔除变量纳入回归模型以分析其对因变量的作用关系,并与通过检测的自变量进行对比,分别为模型一和模型二。表2和表3分别为回归结果及回归模型整体检验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拟合优度检验(Goodness-of-Fit)结果中的Pearson和Deviance检验两者对应的P值均大于0.05,可认为模型拟合良好。平行检验(Test of Parallel Lines)P 0.05,模型的平行性成立。同时,相关系数矩阵(未列出)显示各变量间无高度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综合以上说明分析结果可信,应予接受。将显著性不符合的变量剔除,最终可建立农村社^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 BP=1.097×QSA-0.003×BY+1.093×EAI+0.087×OP+0.073×RPR+4.78×LWT (3)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分析 1)个体特征层面。个体特征的三个变量中,老年人口数比例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由回归结果(表2)可知,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每增加1%,土地流转率将上升0.087%;受教育程度变量虽未通过检验,但从系数上可以看出,在一个农村社区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人数比例越多,该地区流转的土地将越少。一般而言,受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民对未来的预期更好,对政策的判断不盲目,认为通过自己或其他方式就可以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准,且高学历的农民群体生活水平较高,相应流转意愿会升高[9]。非农户数比例对土地流转概率成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在社区中,非农个体因从事一定的非农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得流转费用用以从事非农生产[10]。 2)社会保障层面。失业补助变量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实行失业补助将提高社区农民务农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意愿。向后逐步回归后,养老保险变量的显著性有所降低,系数为正,说明养老保险实施程度与土地流转率成正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与土地养老功能的替代作用,养老保险等政策对社区土地流转比例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1]。 3)劳工层面。劳工方面三个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系数可以看出,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与土地流转率成正向相关,且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每增加1%,该地区土地流转率增加0.022%;农村社区外出务工男(女)平均工资对土地流转率的促进作用虽不明显,但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 4)土地权益层面。土地权益三个变量中,只有“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未通过检验。“是否确权”变量对地流转率的作用为正向,说明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较大,这是因为进行了土地确权的社区,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有所保障,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2]。而“土地允许流转年限”变量对土地流转成负向影响,即社区允许土地流转年限越大,土地流转率却有所降低,但降幅不大,这可能是由于近年土地流转政策好转,流转热度增加,而早期开放土地流转的社区政策灵活性较小,农民的土地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为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农村社区农户养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职业能力,解决农民离开承包土地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进程[13]。各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包括建立并规范运营农民工就业机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浅析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农民生存的条件和重要的社会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土地合理的流转,激发土地更大的效用,以此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和意义分别阐述,其次,选取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和形式等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广西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交易;土地产权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体的说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持这种观点的如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博士。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他们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解释,认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物权化,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流转进行。持这种观点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王小映研究员。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除特别说明外,“农村土地流转”则是指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持这种观点的主要包括山东农业大学的杨学成、曾启教授等”。 2008年10月19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由此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从权利角度而言,只是指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但依法归农村集体使用,为农民所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流转。从流转中涉及的各主体的组织性质而言,土地流转既包括内部流转,也包括外部流转。也就是说,本文中土地流转的范围既包括农户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流转,也包括国家对承包土地的征收与征用。 二、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广西土地流转的特征 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2009年7月19日,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讨会在南宁召开。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提到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76%的农户投有进行过土地流转(转入或转出)。转包或转让过耕地的农户中,有65%的农户只转让家中部分土地,有35%的农户转让家里的所有土地。到200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6.21万公顷,仅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7.37%。 2、流转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广西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以转包和租赁为主要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集团之间的土地流转,则是以征收和征用,即国家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如贺州市的土地流转就有44460亩土地采取了转包形式,占流转土地的6.49%;有488728.2亩土地采取租赁形式,占流转面积的71.32%;有53039.06亩土地采用转让形式,占7.74‰以互换形式流转的为26432亩,占3.86%;以股份制合作开发形式流转的有65061亩,占9.49%;另外还有7536亩土地(占1.1%)采用其他形式流转。 3、地区间的流转市场发展不平衡。广西总体来说中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一线)的流转规模最大,其次是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流转规模相对较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环境因素外,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广西中部地区,其经济比东西部地区发达,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加大了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其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表现为农地流转的外部形式,即通过政府的征收与征用,将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另外,中部地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相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多,因而更多农民倾向于把田地转给亲戚或乡亲耕种,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规模。 (二)广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广西的土地流转形式虽然与我国的土地流转形式基本相同,但也因为其自然、经济条件有其侧重的流转的形式也有其比较少用的形式,如季节性流转、异地承包的流转形式在广西就比较少见,前者是因为广西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区,一年四季均适合农作物生长就不存在土地季节性流转。而广西丘陵广布,平原较少不适合大面积的耕作,这就难以吸引外地商户来桂承包耕作。而广西的土地流转主要侧重以下几种方式: 1、自行转包。车包是广西土地使用权自动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出打工,从事非农经营又不放弃土地的农户一般采取这种方式。承包户将自己不愿经营的土地,通过私下商量达成转让协议。在广西这种流转形式比比皆是,也最受欢迎。 2、反租倒包。村集体将农民不愿经营的土地“反租”过来,再统一招标承包给经营大户。反租倒包则指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组集体将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形成规模经营。广西的反租倒包开始的比较早,其中钦州市比较典型,在2001年,此市实行租赁和“反租倒包”的土地(包括四荒)面积约就达到6.63万亩,占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42.83%。其中村、组集体经营土地租赁达5.75万亩(其中四荒2.4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37.15%。 3、互换土地。为了方便耕作和管理,大户与农户或农户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互换,以达到连片规模经营。互换可以约定对不等值部分适当补偿。这种互换对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土地也随之被按户分割,实行小规模分散经营。而广西的丘陵地形更是加重了土地经营分散化的趋势,广西农村由于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都超出了可替代的合理限度,使土地的规模效益丧失,阻碍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所以土地互换的流转形式比较适合广西的土地的利用情况,应加以推广。 4、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即村、组将集体经营的土地或农户将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土地经营者实行股份制经营,村、组集体或农户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农户以土地承包权折股的方式,联合起来发展效益农业。这种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的流转方式是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有力带动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5、土地拍卖。国家或集体对“四荒”土地,通过公开竟标方式,拍卖给企业或大户有偿使用。“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广西区内多为丘陵地形,山林荒地较多,这些荒地,不用则废,如果能加以利用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可观收入。广西很多农村就把山地拍卖给有能力经营的农民来发展 林木业,而把一些荒地拍卖来规模经营种植业,其中甘蔗被大面积种植。 三、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产权模糊不清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问题。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这个集体又没有明确的范畴。因此,土地产权的不明晰是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流转价格混乱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广西土地产权不明晰多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它使得农民不能拥有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的完整的产权,他们只能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由此产生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产权不清为农地的流转设置了障碍,使得我国的土地流转只能流转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农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集体这一范畴的缺位,使得集体所有事实上沦为村干部所有或权力所有:集体本身的不明确性,为土地的频繁调整提供了便利,进而对使用权构成侵犯,也不利于农地的流转,农民连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稳定性都得不到保障,公平交易也就无从谈起。而且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缺乏抵押权,农地收益索取权也不完整、不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权利配置的失衡,造成管理滞后,缺乏激励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阻碍了我国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流转缺乏动力。 (二)土地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将土地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促进其优化。因为任何初始的土地产权和土地分配安排,都不可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只要土地产权是清晰的、完整的,就可以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不断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前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的流转是以土地使用经营权形式进行的。但目前,由于土地规模流转的时间较短,土地市场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交易方式单一;运作不规范;多数地方没有建立交易机构、交易场所。 广西的土地流转市场更是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的省市,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数量很少,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司为数不多且不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不够,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广西农村在信息传递方面,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造成了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需要转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只能在狭小范围内进行交易,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还有农民在资金使用方面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流转的抵押担保及融资具有一定的限制,影响农户为扩大种植规模进行的投资,进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生。 (三)广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农民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意外事故等,当这些风险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化解时,他们就面临着因风险而致贫、生活无着落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据2007年广西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全区乡镇村干部历时两个月的排查,全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定温饱线625元的贫困群众有244,8万人,其中五保对象36,2万人,因重病、重残、重灾而丧失劳动能力致使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88,6万人,其他低收入对象约120万人。 另外,广西失地农民逐年增多,自2001年以来,广西每年新增失地农民10万人以上,2005年失地农民约有13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4%。其中,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约40.05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30%;基本失去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农民约50.73万人,占总数的38%;余下42.72万人均耕地大于或等于0.5亩的农民,约占总数的32%。广西各地各部门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虽然逐渐重视,但目前还只是起步阶段,具体做法就是安排就业和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障。由此,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起到了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农民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即使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发展速度缓慢。 (四)流转机制不健全,相关管理混乱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仅是广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土地流转共同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土地流转程序混乱。不少农户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流转双方大多是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确立流转关系,书面协议只是少数,即使是书面协议,协议上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这种状况极易引起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后往往难于处理,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摘 要]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凸显不足,医学界及法学界不断探索和寻求高效、低成本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公正、快捷、专业、保密性强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成为重塑和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优越性;仲裁制度应用 1 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是当事人基于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的合意,将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内容交予仲裁庭处理,表示愿意服从仲裁庭裁决的一种非诉讼纠纷方式。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仲裁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诉讼等相比,其公平、公正、经济、专业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因此我国不少学者呼吁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仲裁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 要在我国以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确立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医疗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指医疗纠纷能否作为仲裁解决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能将医疗纠纷事项自由约定,交由指定仲裁机构去审理裁决。影响某一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因素很多,但决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性质、主体身份、主体能力三个方面。就案件性质来说,可以仲裁的纠纷一般限于合同纠纷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医疗纠纷产生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本其质主要体现为民事法律纠纷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可以纳入仲裁制度的裁决范围之内。 从主体身份来看,适用仲裁制度解决的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主体当事人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尽管医学科学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和信息掌握不对称等,但这并不代表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无论是医疗侵权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医疗纠纷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医患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等只是由医疗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决定,对医患双方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并无影响。 从主体能力来看,适用仲裁制度时,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对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具有处分权。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双方当事人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实现意思自治,这与适用仲裁制度的要求并不相悖。 2 医疗仲裁解决方式的优越性 (1)更具有专业性。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更具有专业性。医疗纠纷常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医疗技术问题以及医疗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法官以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自然难以深入探究,其公正性多少会受到影响。在医疗纠纷中适用仲裁制度,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决医疗纠纷案件,能有效克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同时更能体现法规的权威性,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保证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科学、更合理地裁决。 (2)更具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员,甚至是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处理权,能够避免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更具独立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大多是兼职的,不隶属于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同时仲裁机构之间也不具有隶属关系,因此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 (4)快捷性、经济性。医疗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这就有效克服了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正常秩序等现象。从经济角度来比较,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低,能够减少当事人的开支,减轻诉累。 (5)具有更好的保密性。仲裁制度重视对当事人秘密的保护。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的社会影响,保密性对医患双方都尤为重要。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都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处于“绝缘”状态,更能促使医患矛盾顺利解决。 3 仲裁制度在国内外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1)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世界各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目前,我国某些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医疗纠纷仲裁解决。例如,2002年洛阳仲裁委员会联合洛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范医疗格式合同文本。近年来,洛阳仲裁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共10余起。合肥仲裁委员会与合肥市卫生局合作,仲裁了15起医患纠纷。虽然很有成效,但这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医事仲裁,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仲裁委员会缺乏自主性。2006年年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它是与天津金必达医疗事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公室设在金必达公司所在地,调解中心副主任由金必达公司领导担任,调解员、仲裁员由金必达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推荐,这样就使医事仲裁带有严重的公司操作性质,造成了其仲裁行为在社会方面信任度不高,受理的案件稀少,同时遭到有关部门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主要还是仲裁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合作,没有独立性,不能自主进行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 (2)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经验。在其他国家,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已经得到了应用,这同时对于我们国家有很多启示。例如,1960年日本东京医师会设立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就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医事仲裁组织。197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承认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效力,也特别强调了仲裁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重要性。1997年,美国的仲裁协会、律师协会以及医学会联合成立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据调查显示,美国85%的医疗纠纷都是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的。我国台湾地区将“调解”和“仲裁”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机制,地区“中央”还成立了专门的医事仲裁委员会。由于医患双方的特殊关系,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发展性,患者病情体质的特殊性,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都十分复杂,所以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需要在探索中前进。现在各国普遍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逐步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解决机制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 在我国设立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几点构想 (1)常设机构――医疗仲裁委员会。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仲裁的特点,可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设立常设性的仲裁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案件,聘任以及管理仲裁员,领导和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理医疗纠纷的建议。 (2)临时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庭。医疗纠纷仲裁庭是临时机构,对医疗纠纷作出裁决。仲裁庭可以根据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分别由3、5、7人组成:3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律工作人员组成;5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3人,法医、法律工作者各一名组成;7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3人、法医、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各一名组成。 (3)仲裁程序的启动。医疗纠纷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4)仲裁员的聘任。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所选任的仲裁员除了具有公道正派的品质之外,还必须具备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资质,由不同专科临床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医、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由这些素质高、专业强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在保证仲裁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加医患双方对仲裁的信任度的同时,也有利于纠纷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矛盾的缓和。 (5)加强医疗仲裁监督。良好的制度设计并不意味着良好的执行,为了保证仲裁制度的良好适用,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同时加强医疗仲裁监督。首先要重视内部监督,加强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选拔仲裁员,监督仲裁庭对医疗纠纷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其次要接受司法监督,医事仲裁机制作为非诉讼解纷机制,是独立于国家司法体系之外的法律救助方式,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司法权威性,同时也为了保证医事仲裁的公平、公正,医事仲裁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作者简介]陆琳(1982―),女,河南,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关于医疗纠纷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摘 要]受现代科学技术、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行为、道德行为以及医疗设备、病人自身机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医疗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无论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均对医患双方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投保承担各自的风险,由医院、患者、保险公司共同建立风险保险,开辟了一条保障人民健康的新路子。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医护质量 近几年来,社会对医疗方面的投诉呈几何级数上升。每年3月15日,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事故已经成为必谈的话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方对卫生系统尤其是医院的强烈指责。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单位难以承担。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十分棘手的一大难事。然而医院在抢救、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又难以避免出现失误,因此,如何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医疗单位急需解决的一项任务。寻求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的解决办法是极其有意义的。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参加医疗投保,建立“医疗风险保险制度”,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保险”,有待于探讨并在试行中完善。 一、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患方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纷。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不可避免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由于对医疗事故不作实事求是的处理而引起的。有些医院管理者往往过多地考虑本院的利益,害怕影响医院声誉,即使对于较明显的医疗事故亦采取遮掩的态度,回避矛盾,甚至采取推卸责任、蒙骗病人家属的作法,致使病人及家属感到医院无诚意解决问题就只好去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把事态扩大。二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粗心大意,解释问题不耐心,处理问题不及时而引起的。在某些诊疗护理中,医务人员有工作缺陷,但不良后果并非过失直接造成,病人及家属却认为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却又未能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三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这样既增加了病人的支出,又延误了病人的治疗时间。四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缺少耐心、细心和同情心,以致当病人询问病情时表现出不耐烦、态度粗暴而引起纠纷。在医疗纠纷中不少是病人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所致。五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有的医务人员对新的检查手段可能发生的意外交待不够,或对病人及家属反映的病情不予重视,甚至无理训斥,恶语伤人,一旦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尽管并无医疗护理过失,但病人及家属将其联系起来而引发纠纷。六是语言不当引起纠纷。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每个医院的条件、设备和个人的技术水平不同,对于某一疾病的认识能力和诊治效果也可能有差异,有的病人开始症状不典型,以后逐渐明显了,这时前后诊治意见可能不一致,如果接诊医生不慎讲些不负责任的话,如“这个病,怎么会诊断错了?”,“你怎么不早来看”等等,几句话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七是医风不正引起的纠纷。如开人请假、出假诊断证明书,或向病人索取钱物等,这些给医院造成难以解脱的医疗纠纷是经常可见的。八是医务人员无过错,单纯是病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病人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有的病人和家属对于医疗意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及后遗症等不能理解,一旦由于病情变化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如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等,病人及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引发医疗纠纷。此外还有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种不可言说的目的而制造的纠纷。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由于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各异,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加强医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以法治院,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增强病人的安全感,提高医院的信誉。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引导医务人员重视医学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中解脱出来,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及治疗转归中的作用。这不仅要求医务人员懂得病人心理、经济条件、家庭关系、民族风情、文化程度、人格个性及社会环境因素等对疾病的影响,还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中心的医德教育,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理想,以病人满意为目标,恪守职业道德,用自己的爱心去温暖病人,从而换取病人家属的理解,树立病人积极配合医生赢得诊疗时间的信心。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有利于疾病的康复,更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要在医务人员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做错了就会触犯刑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只有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严格把关,很抓医疗质量,才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自我保护最有力的措施。 (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技术差错事故的重要保证。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的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全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上。 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原因在于病人及家属对医学知识、对病情的复杂性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其次是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医疗风险保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还是要对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医院为使病人达到尽快康复和延长寿命的目的而进行诊治疾病,这种活动是通过医务人员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这在医学道德学中通常被称为医疗行为。医疗卫生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医疗卫生行为具有救助性。医疗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医务人员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当患者的身体生理机能发生异常出现了缺陷,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需要某种医学行为来阻止这种危险状态发展,修补缺陷。医疗行为的对象是受伤病折磨的人,而医疗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帮助患者康复或减轻疾病带来的不良症状以延长生命。②医疗行为具有致害性。限于当代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救助作用过程中,医疗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使用药物特别是化疗药物可能会使患者出现与原来疾病无关的、属于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如在实施癌肿手术摘出过程中,为防止癌细胞的扩散,常要剥离、切除部分正常组织。常规的药物注射、抽血和输血,也均不可避免的对皮肤、血管造成损害。③医疗行为主观具有风险性。医疗行为主观受制于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等,客观上制约于诊断对象的个体差异、病因的复杂性、医疗设备等。每种疾病因人的个体差异在治疗上不尽相同,会产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谁都不能要求医务人员的治疗结果首先确定只能向好的、患者期望的效果方向发展,同时高新技术的开展也增加了诊疗技术操作的高要求、高风险。 2001年9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北京市一名双目几近失明、且重病缠身的高龄患者盼望重见光明,可因为手术风险太大,多家医院都建议采取保守治疗,效果显然不甚理想,于是患者自愿签订了北京市首例医疗手术风险协议书。通过手术治疗,她的视力己由仅存光感上升为0.3度。分析这一事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暂且不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患者承诺并愿意承担手术后的一切结果。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医疗卫生行为的一切风险都要让患者承担。医疗行为是否超越“容许的危害性”有时是难以预测的,这种风险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常执业活动,同时也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医疗卫生行为保险制度,以减少医务人员执业风险。 综上所述,从医疗行为的特征可以看出,医疗行为带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如果因其带有危害性而予以禁止,后果则不堪设想。因此医疗行为带有“容许的危害性”的性质。医疗卫生行为的风险性使其手段与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性。这种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医疗行为相对于行为结果具有“无期待可能性”的性质,也就是说医生并不能对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所有病人负责。 2.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建立医疗行为保险制度。 由于医疗单位抗风险能力差,对不可避免的医源性损害,医疗卫生单位会被迫采取防御性治疗,以免承担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种局面不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使全体社会成员成为这种局面的严重受害者,他们面临着不充分的医疗和不必要的困苦境界。实施医疗行为保险制将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医疗行为保险是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在,是解决医疗行为的有力措施。从执业医师的角度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的实施,医师的执业行为与患者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健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执行的、充分考虑医疗风险性、行业特殊性的专门法律法规,才能准确判断医疗纠纷事故的是非定性,对事故分清等级确定补偿数额。在我国尚无这一医疗大法的情况下,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医院或医生必须进行“医疗风险投保”,医生的投保既增强了医师执业职责意识,也增强了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认真执行医疗法规和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医院也可以变以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为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面共同按照《医疗风险保险合约》的法律条文处理纠纷,以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避免医患矛盾的激化,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从患者的角度讲,由于患者身体状况差异较大,病情的复杂性、疾病的转归及疾病的外延都难以预料,有些并发症难以避免,有些疾病限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至今未能认识和有效控制,所以患者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能认为生病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因此患者应积极参与医疗风险保险,交纳一定数额的医疗风险金。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采用医院、医生、患者“三位一体”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有助于防范医疗风险。据悉,目前我国保险业已开设了麻醉意外保险、妊娠分娩意外保险、单病种手术保险等险种。一些地区还开始尝试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这些均属于医疗行为保险的性质,但不足之处是范围较局限,其可取之处在于使医疗单位承担的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到患者、医疗单位、社会、国家,从而充分保障医疗单位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医疗行为保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对医疗行为损害的正确自理原则应以分清其性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基础。保险金的使用办法应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费,支付赔偿费的项目、数额和依据等。笔者认为,医疗行为保险金的支付除适用于承担过错责任外也适用于承担公平责任,即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在医疗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未能预料或超过病人的支付能力影响患者的生活,则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平责任),承担公平责任的赔偿额应该远低于承担过错责任的赔偿额。因此适用于医疗行为损害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二是损害事实的发生必须是由于医疗行为引起,只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行为保险才能支付;三是病人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没有过错;四是医务人员无主观意愿的过错即无故意行为。上述四条缺一不可。 医疗行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于疾病诊治的全过程而且不易预测。所以用保险的方法,对风险造成的意外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是可行的。在现阶段我国医疗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引入航空、铁路、公路等保险赔偿机制的成功经验,在政府立法部门的牵头下,由医患双方共同建立医疗纠纷风险保险制度,对解决复杂的医疗纠纷应该是较为合适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现行民事诉讼法只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高法此次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根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并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而确定的,在这一点上,由医院提供患者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过程,更为简单直接,也较为容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强调,在医疗诉论中“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当事人之一的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设立独立于医院之外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使医院管理者从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医院的发展建设。 总之,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医疗纠纷要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通过努力,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卫生行业各个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把医疗卫生行业队伍建设成一支业务精、医德高、医风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良队伍。 (作者单位: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析我国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 摘 要 本文浅析了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三大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利弊。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 行政调解 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又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争议,并认为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基本上有三种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三种解决方式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自身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以互解互谅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解决医疗事故争议③。协商解决是经常采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之一。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工作委员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调查资料统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在全部医疗纠纷解决中,自行和解的约占83.31%④。 协商解决是医患双方互解互谅达成合意,那么,和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纠纷双方的“怒意”,这也是中华民族“和为贵”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协商解决成本低、效率高,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但是,协商解决也其自身的缺陷。其一,效力低下,纠纷双方容易反悔;其二,协商解决的赔偿标准不统一,易失公平;其三,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主观性较强,而且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上的不对等性,容易使协商解决成为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手段。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⑤。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从理论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在卫生行政部门对纠纷进行调解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接触大量的事实,掌握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⑥。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处理医疗纠纷有着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形成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裙带关系”,使得处理纠纷的权力机构大多仍然从医院本位出发,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如何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从中立的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这难以避免发生“同行相亲”、“隶属偏袒”等问题,容易造成处理结论的失真。 三、民事诉讼 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有其优势。一方面,诉讼具有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裁判后的执行力强。但是,医疗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有其缺陷。 首先,诉讼程序复杂,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法院处理医疗纠纷效率低下⑦,而且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的行业,中国目前少有经医学专业培训的法官,所以一般的法官难以对医学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能得心应手,处理医疗纠纷几乎完全依靠“鉴定结论”,而且,鉴定方面问题甚多,使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其次,对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受到医患双方的质疑。如前所述,法院的判决往往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或者是采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各承担一部分的损失,从而避免在判决中对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做出判断。然而这样的判决往往使医患双方都不满意,从而降低了对诉讼方式的信任感⑧。 再次,目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2004年5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区别甚至冲突,以致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从立案到适用法律,各个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员掌握的标准都不一致,出现法律适用的“双轨制”,对同一纠纷,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赔偿金额上产生较大的差异,难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使医患双方对法院审判失去信任,患者更多的选择是到医疗机构甚至卫生行政部门吵闹,而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化解医患矛盾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主要存在着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专业性不够、公正性受怀疑等问题。因此,应当探讨如何解决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的自身缺陷,使之满足医患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需求,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如何解决医院医疗纠纷 【摘要】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也随之变得微妙复杂。尤其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引发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分析新时期社会形势下的医患关系,探讨如何加强医患沟通的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如何解决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权力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和个别新闻媒体的误导,再加上个别医务人员不善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服务上又未满足病人的要求,使得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患纠纷是我国现代社会长期存在而又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曾采取若干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居高不下,而纠纷的理性解决机制并未在全社会形成,不时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2 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首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行业中,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的同时,有部分医务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从事医疗活动,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留下隐患。把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按章办事,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工作不满意而发生医疗纠纷。 其次,个别医务人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个别医疗、护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不能较好地满足病人对病情的需求,或者有的医务人员轻视病情,轻易承诺治疗结果,达不到病人所期望的效果,甚至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失误、误诊、漏诊、护理差错等都是导致医疗纠纷常见的因素。另外少数医务人员虽然尽职尽责,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低而出现误诊、误治及操作失误都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再次,职业道德缺失,服务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有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个别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等,扭曲了医患关系,服务意识淡漠,导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差、简单、对病人缺乏理解和同情心,解释问题语言生硬,还有的医务人员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用命令或训斥的语言对待病人或家属。有的医务人员说话不严谨,对病情解释过于轻率,不留余地,责任心不强,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有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文件的法律作用认知不足、重视不够,故而对原始医疗、护理文件记录不详细或随意涂改。例如在诊治过程中有的疾病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或有的疾病虽经积极救治也是不可逆转的,但医生对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病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准确,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以及护理文件记录的不及时等等,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病人不满,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否在医疗文件上弄虚作假。还有的医务人员出现医疗问题时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花钱买太平,迁就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助长了不良风气,致使医务人员陷于被动状态而引发医疗纠纷。 3 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据调查74.1%的医疗纠纷原因与执行制度不力有关,这表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是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医院本身要有一套强有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每个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的关键还在于医务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医院的各项制度、规程是必须遵循的医疗工作基本守则。 第二,要加强技术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三基”训练,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保证,更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尤其对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未经正规医学院校培训的医务人员,要重点进行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要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是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使医务人员认识到患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目前,许多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当引发的,相对于医疗技术而言,病人及社会更容易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故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差错至关重要的一环。 第四,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要强化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积极寻找医疗质量上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医院应注意形象工程的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不但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更要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注重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六,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医患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卫生行业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执业,运用法律调整思维观念,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通过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医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医疗纠纷诉讼解决途径的完善 摘 要: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纷争,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在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分析并借鉴国外及相关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从根源入手,对症下药,对现有制度设计进行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赔偿实行二元化的赔偿标准:因为在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造成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的标准低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获得的赔偿。赔偿标准的二元化现象引起了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过错赔偿额度把握上的逻辑混乱,对轻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案件进行高额度的赔偿而重过错构成事故案件进行低额度的赔偿,对审判实践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二、科学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或者一个法律制度的确立都需要经过多方考证,在确立有关医事法律制度时,医学科学的特殊性也必须是首要的一个考证因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要求,分配举证责任时不应过度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而应由就诊者与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虽然现代医学已获得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疾病的复杂性、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科学自身的局限性,医学仍然面临很多未知的领域。很多临床症状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治疗方法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尚无定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疾病不断增加,传统性疾病的菌群和病毒也逐渐产生耐药性或变异,很多疾病的临床症状也越来越多样化、非典型化,加之各种医学检查设备的误差、患者配合的程度等等,这些都使得医学活动的风险性增加。 三、统一鉴定标准 就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医学鉴定来说,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中并未给予统一的规定,存在着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的二元化现象。因此,必须从实体法上统一医疗纠纷的医学鉴定。同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低问题,这样使得医疗纠纷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困难局面。 由于体制原因,医学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与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造成其对医疗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行业保护现象,这样使得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独立性、中立性是难以保证的。应当改变现有不合理体制,促使医学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中独立出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仅仅规定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提及医学会的责任。需要将医学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其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对于医学会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予以规定。 目前实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集体负责制存在很多弊端,为保证医疗纠纷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当抛弃集体鉴定制,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就鉴定的医学专门性问题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限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个人实践经验不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鉴定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在鉴定书中注明。持不同意见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名。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鉴定专家的出庭作证义务和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所以以往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几乎都不出庭作证。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正确性,笔者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但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证人出庭的保障制度,所以要求鉴定专家一律出庭作证有时恐怕会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9条的规定,在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确有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法官可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和法官需要了解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送交医学会,由医学会组织通知鉴定专家对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答复。 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和患方往往对损害事实和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各执一词,法官往往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储备,对事实不能加以判断,这时就需要借助相关医学专家从医学专业技术角度来判断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损害事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表明确的专家意见以便帮助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审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认定接近客观事实,寻求司法公正。为了弥补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的缺陷,规范专家意见活动,实务界和学界不断呼吁引进专家辅助人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在于根据专家进行的审查结果,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相关事实情况及诉讼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专家们对医疗纠纷的基本事实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分析医疗纠纷诉讼的价值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造成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减轻社会因处理医疗事故所需要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付出。法院对专家们收集的材料若认为有价值就可以直接加以适用,从而节省诉讼时间与诉讼费用。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高中毕业生留学坚实的基础教育+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 在国外考察访问时,我走访了国外高校的校长和老师,在谈到中国高中生留学话题时他们非常兴奋,认为中国高中生的基础知识一般强过他们本国的学生,特别在数、理、化等方面。经过语言(外语)的提高和强化,不少学生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深受学校的欢迎。一位多次到中国考察教育的加拿大大学校长这样说道:“中国高中留学生基础好,学习刻苦肯钻研”。在国外学习干扰少、投入的时间多,经过系统的大学专业学习和训练,不仅掌握了严谨的专业知识,而且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和熟悉西方文化,这方面,高中毕业到国外的留学生比起大学毕业后再到国外读研的留学生更具明显的优势。 在考察中,我分别接触了在国外完成学士学位读研的和在国内大学毕业后留学读研的中国留学生,对他们进行了比较,前者在语言和对西方文化的熟悉和了解以及学术方面的成果,较之后者可以说给人的感觉差距是不小的。 一位在加拿大完成学士和硕士的北京留学生告诉我,他的一位高中同学在国内大学毕业后由他帮助到加拿大读研,一年的语言强化,很难达到专业课题研究的要求,语言强化、专业学习、打工加在一起很吃力,这位同学很后悔当年未能和他一起来加拿大读大学。 在我的几次对到外国留学的高中生和大学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中,也同样是这样的情形,由于年龄上的差别,他们在外语的掌握、生活环境的适应性,以及所考虑的问题(不少大学生在国内外都有恋爱的朋友、或把朋友一起办到国外),为了生活等原因,在学习的效果和收获上便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不少国外企业在用人上对留学生的国外学习、生活的经历比较看重(这当然和留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是有联系的)。 在工作中我有这样的感受,当今国际高等教育不仅有丰富和先进的教育资源,而且对中国留学生有很多优惠(如:入学申请、签证的办理、较高的打工收入、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等)。不少国家的留学总体费用(学费、生活费等)并不很高(3―5万元人民币/年)。特别是入世后的中国急切需要大量的海归派充实到与国际接轨的工作岗位上,他们应当成为当今时代的领军人物,应该有较高的收入和待遇,更能实现人生追求与梦想。 一位还在办理留学申请的高中生家长兴奋地说:我的孩子很爱学习,但考试成绩不理想,又希望孩子成才,我们全家商量后,亲朋好友总动员,连送带借集中了出国留学的费用,希望孩子有所成就。还有一位家长说,我们想通了,只要孩子肯学,将家里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利息我们能承受。高投入、高回报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孩子的未来会更宽阔,前景会更美好。 这些朴素的语言和行动说明,正在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子理智地、认真地选择和思考未来,正在尊重和善待自己的人生,正在为我们的国家兴旺发达和个人小家的幸福美满而奋斗和努力着。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浅议高等教育大众化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与保护 【摘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伴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的问题日益严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今,大学毕业生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中被称为“弱势群体”。在就业竞争愈演愈烈的压力下,许多大学毕业生因为急于找到一份工作而忽视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对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默认和接受,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校以及毕业生自身等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但就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这不仅会严重挫伤大学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还会扰乱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大局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大学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大学毕业生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在择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一是录用单位给予的权利。 (一)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获取信息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2、接受就业指导权。毕业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3、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享有的被推荐权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二是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三是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 4、自主择业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但不能强迫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工作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自主择业权的行为。 5、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经常遭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毕业生自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6、违约及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1] 7、择业期内档案、户口在校保留利。毕业生如在毕业当年未能找到工作,或只是找到非正规就业单位,该生有权在毕业后两年内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期满后,学校无此义务。 8、毕业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权利。 (二)录用单位给予大学毕业生的主要权利表现在三个方面 1、履行协议,并接收毕业生的权利。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保证毕业生的正常工作。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供毕业生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内容,毕业生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2]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犯的原因分析 随着近十年的扩招,大学生的就业成为困绕社会的难题。面对社会和就业的巨大压力,当前,我国政府和许多高校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些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然而由于体制、观念、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非常普遍。 (一)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蔓延迅速 如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非本地生源受到地域性歧视;因某些实际并不影响就业的疾病而受到歧视,如招考公务员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有身材相貌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和血型歧视等。 (二)所在高校为提高就业率不顾学生利益 某些高校不为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保管其档案、户口,甚至违背毕业生意愿强迫其就业,出现“被就业”现象;学校没有及时、公开、公平地宣传就业信息等,都导致大学毕业生处于被动地位,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就业质量不高。 (三)招聘单位和职业介绍中介的陷阱层出不穷 如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如利用大学毕业生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开银行账户进行非法勾当,将大学生当作“替罪羊”;招聘单位通过向应聘大学生收取风险抵押金、培训费、建档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骗取钱财,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假招聘,侵吞中介费及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联手坑骗求职者;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招聘时以高薪为诱饵,进入单位后却违背承诺;试用期陷阱,通过延长试用期盘剥廉价劳动力;签订“一边倒合同”来侵害毕业生的权益等。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构建有效的毕业生权益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多方主体利益,是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序建设的当务之急。现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定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利用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抵制和处理。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和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以引起社会或上层领导人物的重视,使一些就业问题得到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不公正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从招聘渠道上防患未然,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对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应坚决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协议进行阻止。 (三)毕业生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在强调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营造一个良好的背景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毕业生要有效地做到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法律意识。市场化的就业体制,要求毕业生就业要依靠市场来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道路。因此,毕业生必须了解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3] 2、树立维权意识。毕业生应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毕业生走出权益自我保护实质性的一步。 3、强化诚信意识。毕业生诚信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如果毕业生故意隐瞒自身情况、欺骗单位,可能导致就业协议无效,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还要求毕业生要信守契约,要充分重视就业协议的重要性,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二是要意识到用人单位是否诚信。这一点对毕业生的要求更高,因为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必然要求毕业生有比较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并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4]然而一些毕业生在这方面做得欠佳,主要是因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毕业生不敢向用人单位问太多的问题、提太多的要求,许多初涉职场的毕业生认为单位说的都是对的,单位要求的就应该去做,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因此必须强化毕业生的诚信意识,特别是锻炼其中的第二种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其他方面。比如自我心理调试,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心理的平衡,要端正求职心态,切忌浮躁和盲目求职。 总之,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建立有效的毕业生就业保护体系,还需要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高校以及毕业生自身的共同努力。只有如此,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多方主体的利益,保障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从而建立和谐的就业关系,促进高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中国舞蹈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现状分析 内容摘要:自20世纪末我国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毕业生的人数逐年激增,导致“就业难”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舞蹈专业毕业生同样跻身庞大的就业阵容中,与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共同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文章以问卷、访谈的方式,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舞蹈院校进行了有关舞蹈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调查,从学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期望了解目前我国舞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另一方面也从调查中归纳、分析其原因。 关键词:高等教育 舞蹈 毕业生 就业现状 自2003年至2008年,我国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已从212万人激增到532万人,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的就业形式和择业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舞蹈专业毕业生跻身这庞大的就业阵容中,其就业状况愈来愈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注。舞蹈类学生就业状况与我国舞蹈高等教育飞速发展关系密切,直接体现了舞蹈高等教育的成果。笔者以问卷的形式,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舞蹈院校进行了有关舞蹈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调查,以期对舞蹈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作出分析和总结。 一、舞蹈类高校学生所期望的就业选择 根据调查,并将普通高校(含师范类)和舞蹈类专业院校(图1)数据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普通高校中的舞蹈专业学生与专业院校的学生在所选择的职业方向上存在一些差别,针对不同类型院校的学生,各校会根据自己的办学标准来实施具体方案,不论是在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还是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上都会有其针对性,而这种针对性也是不同学生最初选择该校的原因之一,并导致其毕业后的择业方向与院校的培养目标之间存在差异。据图1数据显示,普通高校舞蹈学生(简称“普通高校学生”)和舞蹈专业院校学生(简称“专业院校学生”)在“专业院校老师”“中小学老师”“专业演员”3个选项上差异最明显,对于专业院校的学生来说,选择“专业舞蹈院校老师”“专业演员”是继“高校老师”之后第二选择方向,对比普通高校的学生超出15%的人选择“中小学老师”(遵循普通高校〈含师范类〉的人才培养目标,这类院校的舞蹈教育主要是培养基础教学人才),专业院校的学生在历经至少8-10年系统的专业培养后,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很难从已形成的高精尖意识形态中脱离出来,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放弃选择同自己长期以来已适应的培养模式相关的工作。 另一方面,由于近年高校的扩招政策同就业岗位的缩减所造成的就业紧张问题,造成在普通高校和专业院校不同背景下培养的人才却竞争同一岗位的局面,明显表现在两者对于高校教师岗位的竞争。国家专业团体和专业院校教师岗位的减少,使得大批从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走向了普通高校,他们将多年专业院校的教学方式、意识常不假思索地传授或重述给即将走上舞蹈普及教育岗位的群体,而面向广大普通高校舞蹈学生的岗位同样有限,加上四年来被培养的专业院校教育意识却又无法真正拥有扎实的基本功,这种情况造成了择业错位。简言之,人才培养的趋同化始终是高等舞蹈教育事业的硬伤,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舞蹈高校学生首选的就业地点和所期望的薪值 针对择选率较高的区域,毕业生首选的原因有:50%认为“有较大的发展机会”;20%认为“生活条件好”;20%认为“薪水高”;10%认为“有良好的人才政策”。 根据“就业地点分布”(图2)显示,“北京、上海”“中部地区”“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是即将毕业的舞蹈专业学生最期望能够工作的地区(各专业学生普遍认为),不仅是因为上述3个区域对舞蹈教育事业的开发及重视,同样也因为这3个区域经济发展较快,大中商业城市几乎聚集在此,生活环境较好,物质条件更加优越。尽管也会出现另一种情况:毕业于西、北部地区的学生大部分选择就近择业,这样的选择比其去大城市闯荡也许更加有利。但根据调研了解,凡从上述3个地区毕业的学生却无一例愿意去外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这种现象可以说是由传统的就业观念与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所造成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在这种大众意识的支配下就业定位较高(图3),在就业目的地的选择上多选择首都、省会和东南部沿海城市等大中城市,而在对择业的认识上, 存在“一步到位,终生不变”的观念,认为发达的城市就会“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良好的人才政策”,不仅如此,生活条件好、薪水高也是其选择上述选项的重要原因。此外,根据对某师范类院校2005级舞蹈学方向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调查显示:该班级毕业人数29人,正式就业率为48%,毕业去向地点多集中于北京或籍贯所在地,东部地区及珠三角人数其次,仅有一人支援内蒙古。广大的西部等不发达地区不仅需要经济实力的提升,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也应该吸纳更多的人才。对此,政府和社会应对有意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学生加大引导力度、提供优惠政策,以平衡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和部分地区特需人才缺乏的局面。 三、影响目前舞蹈类学生就业形势的首要原因 调查显示,影响舞蹈专业学生就业形势的原因大体分为4种(图4)。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还存在着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一些问题,对于高校舞蹈教育体制来说同样如此。学校的教育模式、专业设置与社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与学生的就业需求不相适应,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就业市场机制不健全等不利因素都是造成毕业生被工作单位拒之门外的原因。在这种状况下,舞蹈专业学生对求职形势的看法同样不算乐观,调查显示,10%认为“乐观”,40%认为“一般”,41%认为“不乐观”,8%认为“非常困难”。 在被问到“对自己将来所要从事的工作的态度是什么”时,不少学生表示既要“符合自己的兴趣,有发展空间”,又要具备“待遇好、稳定”这两项条件。毕业生对将来所要从事的工作的态度首先遵循自己的意志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面临就业单位减少、就业岗位逐年饱和的情况下,上述两项条件也成为了学生顺利就业的绊脚石,导致尚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忽略社会整体的现实形势,因为期望值过高、择业挑剔而错失了许多合适的机会。 四、学生认为培养和获得社会适应能力与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兼职”“专业实习”(图5)都被选择,其中参与“社会兼职”“专业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能够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更是有效途径。由此可见,学生非常重视学校提供的各类就业前的实习形式,舞蹈类学生的就业能力在校期间应该得到足够的锻炼。 五、学生选择继续深造的原因 前些年扩招政策实行之后,考研和出国成了高校本科毕业生求职之外的两大热门选择,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城市和教育大省,学生选择考研或出国的几率高达80%―90%。对于考研热和出国热的骤然升温,相关人士分析其中原因认为,由于近年来本科生就业形势逐渐严峻,考研或出国于是成为了众多对择业前景感到悲观的学生的“缓冲地带”。大部分学生认为,找工作难度很大,不如考研或出国继续深造,在拥有高学历的同时还能避开严峻的就业形势,那么找份好工作自然就不是个奢望。对于高校舞蹈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每年为该专业所设立的相对对口的岗位更是少之又少,致使许多学生毕业后除了选择考研、出国深造外,要不就干脆转行或是投奔到考公务员的大潮中。从图6可以看出,“能够有一个好出路”是莘莘学子在现实的生存环境中梦寐以求的事,认为研究生毕业后基本上都能留在条件较好的大城市里,而这成为了很多有“地域情结”的大学生继续深造的主要动机之一,然而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很多学生发现在继续深造之后依然面临就业难的困境;同时,激增的生源又刺激了我国舞蹈高校层次的盲目攀升,导致舞蹈专业学生更高学历层次的新一轮就业竞争。 在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紧张的形势下,舞蹈专业毕业生的处境更为艰难。一方面是大量的舞蹈专业学生及家长为找到一份工作而四处奔波,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需求趋于饱和。经过多年专业训练,家庭、社会、学校均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培养的舞蹈人才成为了闲置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且长此以往,势必对我国舞蹈艺术的长足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尽管当前国家、社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些政策性措施也开始实施,然而舞蹈专业毕业生似乎难以看到冰雪消融的景象。结合上述调查分析,笔者以为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对舞蹈人才的需求同舞蹈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之间存在着矛盾。 随着高校扩招带来的生源激增,各地区涌现出大量的招收舞蹈类专业学生的院校。这些院校办学实力参差不齐,对本校培养的舞蹈专业学生定位不清,造成盲目办学的局面。培养的学生因为在校期间不能接受有针对性、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而面临就业难的困境已成为普遍现象。师范类院校的舞蹈专业学生除了要学习舞蹈专业课程外,音乐、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与教师素质相关的课程和活动应该被纳入师范类舞蹈专业学生的教学体系中;而以培养演员为主的专业类舞蹈院校在当今社会对文化艺术需求多样化的形势下,应该适当拓宽办学思路,设置艺术管理等与文化产业、市场接轨的课程,同时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以使其更好地就业。 (二)毕业生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除上述原因外,笔者认为舞蹈类毕业生个人的就业观念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舞蹈类学生就业最需要具备的素质”图表中(图7),在专业水平、实践经验等方面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选择差异悬殊。一方面是舞蹈专业学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而对专业水平与就业力的正比关系产生怀疑;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依旧期望通过引进具有优秀专业素质和充足实践经验的人才,造成了学生学无所用、用人单位对舞蹈类院校教育质量质疑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下,“人才”在21世纪已不只被定义为专家型人,而是更注重“全面发展”在一个人身上的体现,即综合素质。毕业生只有具备了较高的综合素质才可能向多元化方向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对于这一点,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高校舞蹈专业的学生已从过去只埋头练功、攀比技术而走在象牙塔的时代中解放出来,现在的学生已熟知在自身专业能力的基础上综合素质是多么的重要。 此外,对综合素质的重视,从侧面却造成了学生与用人单位在薪值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学生希望自身能力在单位中有所体现和提升,强调的是个人的“领导力”,而用人单位则更在乎毕业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踏实勤劳的精神品质。二者之间似乎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社会单位、院校和毕业生三方面的积极合作。 (三)舞蹈类院校应该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机制。 就业指导是帮助择业期的学生依据个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选择适应的职业的一项工作,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尤其是要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和职业一般能力、特殊能力的发展,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它依据心理学、医学生理学、职业社会学、教育学的原理,对个人的个性特征加以分析、判断、咨询,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知。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针对舞蹈类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还处于不完善阶段,而对于面对严峻就业形势而无所适从的舞蹈类学生而言,校方的就业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某师范大学舞蹈专业的就业情况调查中,当被提及“您首选的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的问题时,有超过63%的学生选择网络,其次是亲朋好友介绍、社会招聘、电视报刊媒体,而首选学校的就业信息的只占不到30%。这说明院校的就业指导机构在学生择业时所能提供的信息还不构成目前舞蹈类学生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这就大大增加了学生择业的盲目性。 而在回答“您需要学校就业指导机构提供哪方面指导”(图8)的问题时,66%的学生选择了职业供求信息,这也进一步说明学生对就业指导工作的急切需要。同时,还有42%的学生认为就业指导机构应该提供就业心理辅导服务,13%的学生需要了解就业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可见目前舞蹈类学生的就业指导需求是多元化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针对舞蹈类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应在以下方面尽快尽力健全,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1.提供多元就业指导服务。学校的就业指导机构应该把就业能力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职业供求信息。就业指导机构应该在学生和社会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由于舞蹈专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学习舞蹈专业的学生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就业面窄、综合素质相对薄弱,这就需要针对舞蹈专业学生的就业服务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科学实施。通过系统的就业指导讲座、及时更新岗位信息、开展就业心理指导、宣讲就业政策法规等多样化的指导内容,为舞蹈专业学生有针对性地就业乃至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助力。2.就业指导工作在时间上要有延续性。本次调查的回收问卷结果显示(图9),大部分学生希望在大三(研二)时开始接受就业指导,也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大一、大二。因此就业指导工作并非只在毕业时开始,而是要从学生一入学就开展,贯穿大学教育过程的始终,从而有效地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甚至在学生毕业后形成反馈机制,更好地为在校生服务。相信有科学的就业指导,舞蹈专业学生在就业时能够多些自信,少些盲目;舞蹈专业院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能够得到凸显;社会对舞蹈人才的需求也能朝着利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毕业生就业心理分析及对策 摘要: 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目前我国教育界普遍关注的两大热点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情况,提出了当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并就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特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对策。 关键词: 高等教育大众化 就业心理 对策 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情况 从意大利的萨勒诺大学和波洛尼亚大学等中世纪大学的创立开始,历经近千年的发展,世界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二战前,欧美各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但高等学校的大门并非向全体民众而敞开,其高等教育仍然处于尖子教育阶段,或称精英教育阶段。二战后,世界进入了科技革命新时代,高等教育也随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战后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而中等教育的普及化又为高等教育的扩张解决了生源问题,同时随着大众民主意识的提高,其要求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这些因素的结合,决定了世界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几年的扩招,使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大幅度增加,创造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奇迹。美国从1901年开始用了约40年才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日本大约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完成了从精英阶段到大众化阶段的过渡。中国用短短几年的时间,就走完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完成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到大众化的转变。 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大量增加,使得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现象:有岗无人和有人无岗现象并存;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现象并存;高级“蓝领”奇缺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现象并存。从1999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但每年公布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时间不同,统计数据所截至的时间也不同。有的年份是依据当年6月初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精确到每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软盘及表格)的数据统计,有的是截止到当年9月份的数据。据统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3年的212万人增幅到2008年的559万人,与此同时全国普通高校平均就业率分别为:2003年70%、2004年73%、2005年72.6%、2006年71.9%、2007年70.9%,如果再对比1996年以来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普通高校平均就业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虽然稳定在70%左右,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待业人数却在逐年增加。(参见表一) 三、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心理特点分析 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从心理学角度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进行分析,将有助于化解相关危机。纵观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笔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存在以下的就业心理特点: 认知是人最基本的心理活动过程。部分大学生对就业环境和自我意识存在不正确认知,把社会环境看得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单,或者高估自己、低估环境,或者低估自己、高估环境,突出表现在自卑、自负、从众三个方面。自卑是指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某些方面不如其他人的消极的主观体验。部分毕业生只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和不良因素,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悲观地认为自己不如其他同学,埋怨家庭和环境,在求职的时候一味地选择退缩性的自我防御,丧失了很多好的就业机会。在求职失败后,他们又以为找到了证明“我不行”的根据。当失败一次一次发生时,便加重了他们的沮丧感和不平衡感。自负指大学生对自己的评价高出自己的实际水平,具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值。部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现状,认为考上大学就是找到好工作的保证,对就业的期望值较高。在择业时,只选择条件较好的单位,不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在面试时,提出过分要求;求职失败后,又缺乏自知之明。自负的大学生在碰壁后,要么趋于理智,要么转而陷入自卑的泥沼。从众是指在群体的影响下,个体放弃自己的意志而采取与多数人相一致的行为。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特点,大学生较少进行自我探索,不清楚自己的兴趣所在,不明晰自己适合做何种工作,在就业过程中,“月亮走,我也走”,便出现了从众现象。 情绪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心理活动,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最大的情绪是焦虑。焦虑是指机体对环境中某些即将来临或者需要做出努力去适应新情况时,在主观上引起紧张、不愉快乃至恐惧的期待情绪。对于寻找工作的大学生来说,适度的焦虑可以增加其就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加找到满意工作的成功率。但过度焦虑却会使人处于极度敏感的自我防卫状态,判断推理的能力下降,行为容易失控。毕业前,部分大学生由于对择业前景无法准确预期,对毕业后的前途感到失控和失助,往往产生焦虑情绪,具体表现为:情绪易激动,易产生过激行为;择业目标缺乏理性思考,行动上漫无目的;不能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每日坐立不安、心神不宁。 能力是人顺利实现某种活动的心理条件,它是符合活动要求、影响活动效果的个性特征的总和。就业能力一般涵盖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个方面,包括思维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自主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应聘能力等。目前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一个原因,在于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就业能力缺乏。首先,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得过且过,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缺乏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学校育人方式单调、呆板,只负责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使部分学生缺乏适应能力、沟通能力,不能将自己推销出去。最后,大学生就业能力缺乏与我国应试教育紧密联系,大学生从小即以“考试”为指挥棒,缺乏综合素质的锻炼,而能力的培养是与人幼年所受的教育密切相关的。 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心理对策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大学生就业的心理素质呢? 1.改革教育模式结构,增强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应把就业指导课程列入大学教学计划,从低年级便开始相关能力的培养,灌输正确的就业意识,高年级学生则注重提高他们的职业成熟度。改变以“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广开渠道,注意知行统一,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2.实施职业生涯规划,改变大学生的错误认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将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联系,对影响职业生涯的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并确定实施方案。职业生涯规划可以激发大学生自身内部的动力,促使他们不断地完善自己。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规划不仅需要大学生通过自我反省、社会比较、心理测评等方式对自己的性格特点、兴趣特长等有清楚的了解,还需要对社会现实及发展趋势有清晰的认识,这可以帮助大学生重新审视自己,结合社会实际,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调节大学生的情绪状态。针对毕业生普遍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可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等形式介绍一般知识,以缓解他们的负性情绪,提升其综合素质。针对个别因就业压力过大引起的严重心理问题,要及时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对其进行系统的指导。 4.加强素质教育实践,养成良好的就业心理素质。大学生优秀心理素质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不能将所有的工作、目光都集中在高等教育阶段,应当从中学,甚至是小学就开展就业教育、心理教育,培养他们的优秀品质。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向学生灌输“就业意识”,加深他们对自己的认识程度,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探索。 5.推进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大学生与社会的脱节会造成他们不清楚自身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之间还有哪些差距,在校园内不能有针对性地锻炼培养自己。应积极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他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创造条件、提供舞台,使他们对国情、民情、社情有清晰的了解,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缩小他们的认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现实问题,成为一些对高等教育大众化持怀疑、反对态度者的重要理由,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具体分析造成这一困难的实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使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迈得更为健康有力,也使我们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实现充分就业。我们应该坚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随着新的大学生就业制度、体系、理念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随着社会各界的不断努力,我国高等教育在成功走向大众化的过程中一定也能解决好高等学校毕业生与市场之间的供需问题,使我国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开发与利用,也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之路越走越宽广。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陈万海万建(哈尔滨工程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整个社会人才资源中最充满活力、富于创造性的群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自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考试制度以来已培养出数以千万计的高校毕业生。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280万人,比上年增加了68万人。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又增加了58万人,增幅达20.71%。今后每年都将有超过350万人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研究和探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还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逐步改革和完善的。经过连续多年的扩招,各高校的在校生人数有了成倍的增长,同时也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导致一些高校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它更多的是一种心理感受,“就业难”的说法实际上应该是“择业难”。“就业难”是指就业经济形势不佳,毕业生过剩,社会不能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而这显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目前,我国各类高层次人才总量的不足,人力资源总体素质偏低,依然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总体上还是呈现上升态势。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结构有所变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需求下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需求基本稳定,有少量增长,而主要分布于中小城市的私营、民营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旺盛。与此同时,应改善就业服务,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丰富和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全面推进“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首先要加快经济发展,拓展就业空间。据测算,通常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会为社会提供80万到100万个就业岗位,今后5年,我国经济如果继续保持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将达到800万以上,这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机关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高校也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变化采取有力措施,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大力推进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开拓能力的培养,以增强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此外高校还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因为毕业生的择业意识、就业观念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每个毕业生的就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这批宝贵的人才资源能否在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大学生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专长来确定专业兴趣和今后工作目标。并通过认识自我条件和职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来制定自己合理的求职计划,为自己确立职业目标,选择职业道路,从而为自己实现职业生涯目标而确定行动方向、行动时间和行动方案,提高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赢得就业的主动权。 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中最具有活力的要素,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必然要求通过人才市场进行配置。高校毕业生是人力资源中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键是要构建完善的人才市场网络,进一步完善就业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信息库。将学生个人简历、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特长、求职意向等情况收集起来,有针对性地将毕业生推荐给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能够尽快地找到合适用人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大多数高校毕业生仍将就业目标定位在地理位置优越的大城市、待遇较高的外资、合资企业或知名的大公司,对就业的心理期望值过高。这种择业观念与对大学毕业生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择业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高校应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建立相关专业的用人单位信息库。及时更新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在学校局域网向学生公开,由学生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兴趣爱好自愿联系。同时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大学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既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又有利于毕业生自由择业,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还是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还不能实现全面共享,专业人才市场还不成熟,没有建成统一的人才网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的“双向”信息库,在全国范围内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求职和招聘的信息化平台,将从根本上改善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环境,为促进各类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提供条件。此外,还要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和对就业市场的预测系统,及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作出恰当的分析和预测,为制定就业政策和指导就业提供必要依据。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人才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连接高校和社会的纽带。因此,强化人才市场作用,构建人才网络,进一步强化人才市场的人力资源配置功能,构建统一、共享、实用的人才网络系统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和探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摘要: 高等教育结构与社会人才需求结构的矛盾,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导致人才供求的矛盾,大学生职业选择与社会需求的矛盾等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原因也多种多样。为使在任一形式下失业的大学生最大限度地就业,高等教育必须深化改革,因为它是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高等教育必须积极顺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适时调整专业和学科结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 高等教育 改革 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大学生的数量成倍增加,其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能否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和谐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的问题。 1.职业素质低下。 大学生职业素质下降有多方面的原因。自身贪玩、缺乏长期学习计划和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等,是造成一部分大学生职业素质下降的主要原因,而缺乏实践经验成为职业素质低下的又一表现。 2.缺乏生存忧患意识。 一部分学生不思进取,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向往罗曼蒂克的爱情;没有生存的压力,很多人没有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因而他们的自立意识和能力都很薄弱,对他们说,毕业只是一种形式。 3.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当代大学生受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较深,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一些学生不顾及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以经济利益为导向,他们满足的是优厚的待遇和舒适的工作环境。错误的精英意识使得他们对职业有过高的期望值,使他们虽然有较高学历,却总也找不到满意的岗位。 4.缺乏主动创新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在当前的教育形势下,很多大学生只埋头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能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之中,学与用完全脱节,更不用说创新能力了。而今很多用人单位都改变了以往的只看学历的人才录用标准,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已经作为他们招聘人才的重要指标。 还有很多个人因素制约着大学生的就业前景,比如心态不正确,抗挫折能力差,对自己定位不准等,这里不加赘述。 (二)国家政策、社会形势的制约。 1.宏观形势的决定作用。 落后的教育体制使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成为必然。另外,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发展势头,而整体就业形势并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短期内无法改变。 2.学校主体功能缺失。 学校作为培养大学生的摇篮和主体,对当前大学生就业不乐观的形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大学教育,计划体制形式比较明显,很多专业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并且对学生的就业情况不够重视,很多大学没有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或者就业指导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对大学生就业有所帮助。 3.政府就业服务职能缺位。 政府服务职能缺位也是当前出现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原因。我国在进行各种体制改革和大学扩招的同时,没有做好配套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滞后、就业市场管理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政府服务职能的缺位,成为造成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深化高教改革,促进大学生更好地就业 (一)明确办学目标。 定位高校的办学方向和教育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关键。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应该是少数几所顶尖大学努力的方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方向是把教育与科研紧紧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开放式、综合型、研究型的高等教育组织模式。而普通大学应以培养实用技能教育的大众教育、通识教育为主,以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立以人才职业能力为重点的目标体系。 (二)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大学生质量。首先,注重学生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高校应给学生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他们在校期间获得一种继续学习的能力,即使以后失业,在人力资本积累的基础上也能重新就业。其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校期间,学生应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以锻炼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调查,大学生毕业一般要在企业工作一两年以后,才能真正融入到企业中发挥作用。 (三)完善配套措施。 高校专业结构及学科结构必须做大幅度调整。在专业结构调整上,应适当减少专业知识课程,扩大专业知识面和加大基础知识课程,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吸取新知识的后劲。教材的编写要跟上时展,那种以不变教材应万变发展形势的做法,只能导致大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落后于时代。在学科结构方面,应诱导大学生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使其成为复合应用型人才。当今社会经济,一方面现代科技向高度分化发展,另一方面又向高度综合发展。所以,学校应广泛地开设文理交叉的选修课,同时也可以采用主辅修制的方法,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第二学位。 (四)控制扩招规模。 近年来,由于政策的鼓励,很多高校扩大了招生规模,这就意味着降低了入学门槛,意味着生源质量的下降,出现同一学历学生良莠不齐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一些高校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盲目扩招,投入的增长跟不上规模的增长,导致软硬件资源的配备跟不上办学规模的发展。生均经费的相对减少,使得不少高校不得不紧缩开支,减少必要的教学环节,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有的高校本来是理工科学校,却扩充为综合性大学,盲目增加社科专业,但是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师资力量却跟不上扩充的速度,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使大学生的质量受到影响。 可见,高等教育应怎样扩招,每年增加多大比例,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应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的规模应与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相适应。适当减缓扩招速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高等学校整合资源,集中有限的资源改善办学质量。 此外,高等教育扩招还有一个结构性扩招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应当重点扶持和鼓励名校扩招,从而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国家要严格扩招门槛,对投入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高等学校要限制其招生的规模。另一个问题是哪些专业扩招?笔者认为,要从社会人才的需求出发来确定哪些专业可以扩招,哪些专业只能维持原有的规模,哪些专业应当调整、压缩,甚至停办、取消。 (五)更新教育观念。 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还有一个人才结构的问题,即大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与社会对大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需求不一致、不平衡,从而造成大学生人才短缺与人才浪费同时并存的现象。为了解决因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结构与社会对大学生专业知识结构需求的不一致而导致的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高校要改变“我们有什么师资,就开设什么专业、提供什么课程”的传统做法,向“需求导向型教育”过渡,即将专业设置、课程设计与人才市场对大学生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的需求衔接起来,甚至面向社会需要实行订单式的培养。 (六)改革管理体制。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当前高等教育管理基本上还是在计划体制的框架内运行,高等学校法人至今仍然是名誉性的,没有足够的自主地位,大学的招生、专业设置等控制权仍然掌握在主管部门和其它政府机构手中,这大大影响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充分发挥――不是不想做,而是没有足够的权限去做! 可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中的教育问题,必须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政府应当放手,给高等学校“松绑”,切实赋予高等学校法人地位,扩大高等学校自主设置专业、自主招生的权利,这样才能使高校成为高等教育的竞争主体,才能使高校自主、自觉、自由地按照高等教育的规律,面向社会发展、面向人才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办学,并且最终对自己的“产品”――大学毕业生负责。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中国高等教育会计专业毕业生实务能力不足问题的分析 【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弱这一症结存在根源的分析,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认识基础。 会计作为企业及其他组织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承担。这些企业及其他组织管理系统所需要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于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因此,高等学校会计教育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会计工作的水平。然而,很多企业家、经济学家和企业高层财务人员普遍认为:目前的高等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很难直接满足各层次的会计工作需要。甚至有人认为,高等学校仅完成了学生的一般基本素质教育,会计专业教育仅仅是一个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介绍,学生实际会计技能的培养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差甚远。 企业及其组织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专业毕业生?这个问题已有很多学者做过调查研究,也得出了一些结论。新华网2004年2月24日的文章:“会计专业为何遭遇‘寒冬’?没有经验被拒之门外”,从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对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方向:动手能力要强。从有关招聘信息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比较喜欢那些具备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合理运用税务法规、财务技术、会计准则与制度的会计人才。就这种需求而言,我国目前的高校会计教育基本无法满足,因为我国的高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普遍缺乏相应专业基本技能的实际训练。 对于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差异和会计教育的缺陷,很多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自我批评,需求单位更是认为会计专业的高校教育失败。笔者对此深有同感,但也认为应当辩证地分析这种形成差异的根本原因,才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主要有: 一、教师自身能力的限制 我国目前高校会计专业的教师,包括那些在国内国际上很有名气的专家级教师,很多人没有会计工作的实际经验,大部分是从高校到高校的“学院派”。他们对相关的会计理论非常娴熟和深厚,但其中很多人连起码的会计实务操作都不会,又怎么能教给学生实践经验呢?表1的调研结果就是很好的佐证: 资料来源:郭强华、邱云,《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教学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2001.6.14。 调研数据表明,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方式、实务能力、责任心、专业知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意见。如果详细考证对教育方式呆板的判断,恐怕还有很多学生基于教师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知识,没有很好地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案例,来生动地讲解教学内容所致。因此,会计专业教师的实务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是影响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实验教学环节薄弱 这是很多学者研究得出的一致意见,也反映了我国会计专业教育的实际状态。由于论述较多且比较全面,在此不再赘述。 三、培养体制的缺陷 看看现在和过去高校会计专业的培养规划和教学计划,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专业教育一般仅有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实习教学环节。由于某些原因,现在很少有企业或单位愿意接受毕业生实习,很多情况下要靠教师的私人关系和学生自身关系寻找实习单位。郭强华、邱云所作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见表2): 资料来源:郭强华、邱云,《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教学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2001.6.14。 从资料中可以看出,有教学单位安排的实习仅占32.19%,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的则占34.08%,高出了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在实习环节中,除了实习时间短、实习单位落实不易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值得重视: (一)实习目的无法实现 主要表现在实习学生很难接触实习单位的实际会计操作。笔者是1986年毕业的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时被分配到所在行业的一个处级单位,时间为45天。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鼓励所属单位接收本部门院校学生实习,备有专门的拨款项目,名称为:学生实习经费。所以,很多行业内部单位大都愿意接受部属高校学生实习。在实际操作上,我们对会计凭证的取得、编制、审核、凭证流转、过账、对账、汇总、报表编制、文件归档等会计业务流程,都有较为完整的操作,且有经验丰富的实习师傅给予指导,因此,实习效果良好,基本可以满足毕业后工作的需要。与此相反,目前很多实习学生即使艰难地找到了实习单位,也很难接触到所在单位的实际意义上的整个会计流程,不要说实际执行记账、过账、报表编制等核心业务,就连填写正式凭证的机会都很少。2003年,笔者为某高校指导毕业生专业实习40人,能够亲手执行凭证填写、记账、过账、编制报表的学生不过5、6人,仅占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5%;能够查阅公司今年会计记录资料的有18人,占45%。目前,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已不再欢迎,也很少配备较强的指导队伍,即使是拿非正式凭证、账簿、报表的训练,也得不到丰富经验的会计师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更有甚者,部分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根本看不到所在单位的真实账册,仅仅是通过观察增加感性认识而已。如此实习,怎么能达到实习计划设定的目标与要求呢? (二)教师或教学单位对实习过程的掌握和控制不够 过去我们毕业实习时一般有指导教师随行指导,实习单位还选派较有经验的师傅给予随时点拨,能使学生学到现实的会计流程和业务处理要点;而现在多数实习很难有教师陪伴,因为现在会计专业的师生比严重失调,还有大量的教师承担非毕业生的会计教学工作,很多高校的专业实习学生是由专门的辅导员进行掌控的,学生得不到专业教师的合理指导。 (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认识和被动的学习态度,很多学生对专业实习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部分学生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过程而实习,为了拿到必需的学分而实习,缺乏实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实习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沟通和学习的积极性,没有尽可能地参与实习单位相关会计业务或活动的欲望,为了度过实习时间而应付了事。 (四)实习单位的选择相对固定,可接触的业务类型单一 由于时间有限等原因外,一般地,实习单位基本贯彻“从一而终”的思想,不论实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繁简、性质如何,仅在其确定的单位或会计部门完成实习。而在大型企业中,仅应收账款会计就有3至4人,如果仅在应收账款会计岗位上实习,其业务的单一程度就可想而知了。这样一来,即使学生能够接触到实习单位的核心业务及其流程,可能得到的经验和技能仍显单调、匮乏。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会计教学的实习环节效果不佳。这一点也可通过郭强华、邱云所作的调查分析得到合理的印证(如表3): 资料来源:郭强华、邱云,《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教学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2001.6.14。 从中可以看出,认为实习效果很好或较好的学生,仅占调查对象总体的31.82%,认为效果一般的学生占39.93%,认为效果较差和很差的学生占28.25%。调查结果显示的状态虽然不是很差,但还是说明实习环节存在需要大力改进的方面。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作为调查对象的是我国在会计教育方面比较先进的重点大学,这些高校的会计教育基本上可以代表我国该专业发展的顶级水平。如果将全国所有会计专业教育均纳入考察范围,笔者相信,这一水平会有很大程度的下降。 四、实际需求和高校教育供给的矛盾 任何用人单位都希望能够从高等学校得到他们需要且能很快胜任岗位的人才,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这种需求心理存在偏差,也不现实。从教育的角度来说,高等学校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继续和提升,也是专业教育的基本环节。它所完成的专业教育到底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理论教育和实务技能训练如何协调?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要完全达到各种企业和组织的会计人才需求标准是很困难的 因为企业及其组织的类型和性质千差万别,各自的会计事项和财务规范以及组织目标也存在很大差距。就企业会计而言,尽管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但行业差别仍然存在。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要想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差异性需求是不现实的。 (二)高校会计教育,特别是我国专业教育仍然继续着素质教育的历程 不仅开展专业教学,还为学生的未来提升和全面适应社会教授知识和培养能力。不论是具体的财务管理、企业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金融会计专业,还是审计、注册会计专门化专业,都在素质教育、拓展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做着不懈的努力,专业课程设计和教学时间比以前有一定程度的削减,专业方向教育受到冲击。 (三)笔者认为,虽然会计专业教育需要进一步强调实务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但绝不应该仅就会计技能而开展教学,还要考虑学生的未来发展和事业开拓能力的提高。表4显示的学生选择基本印证了笔者的观点。 资料来源:郭强华、邱云,《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教学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2001.6.14。 从表4的选择结果来看,会计专业大学生对于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不完全统一,个人期望存在较大差异。高校教育不可能完全满足学生的个性差异,也不可能完全满足需求方的个别需求,高校教育还是要根据基本的目标定位把握教育方向和教育理念。 五、新需求、新矛盾 高等学校会计教育实务能力培养必须面对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在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理理念与原则、技术与方法以及管理环境在不断地变化,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网络技术应用、管理手段智能化、系统化程度的飞跃性提高,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高校会计教育实务能力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于企业资源计划(ERP)和网络资源的投入、应用范围及其水平不断提高,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生成、财务信息传递等业务的处理介质、作业程序及关键控制环节与方式都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从而导致对会计人员需求的多方面变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要求组织成员的信息化水平必须跟上智能化系统的要求,在知识结构、实务技能等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具备信息技术和应变能力。据调查,某公司由于建设ERP系统,导致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部分管理人员被迫离开原来的岗位。分析得知,造成会计人员被大量分离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点: (一)由于系统的引入,计算机智能化系统部分代替了原来由人工完成的工作 对会计来说,会计凭证录入、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生成等繁重的手工工作,已经大部分由智能化系统自动完成,对一般会计人员的需求量大幅度减少。某公司实施ERP系统后,会计岗位人员数量下降到原来的40%,一半以上的会计人员不得不离开会计岗位。 (二)现有会计人员的软件应用水平无法达到智能化系统要求的程度 据我们了解,现在有部分高校会计教育增设了信息系统课程,少数高校的会计信息系统教育水平还很高,对会计软件、ERP等基本原理和技能也展开了教学程序。但是,大部分高校的会计教育还没有进行满足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有的仅仅是简单的会计电算化课程教育,连基本的实践环节都没有。这样的教育状况,如何能够满足现代管理的要求呢? 以上分析,是笔者根据有关调查和自己的工作体会,对我国高等学校会计专业教育实务能力培养缺陷的总结和归纳。希望有识之士合理把握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改变高等学校会计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突出矛盾,提高高等学校会计教育水平。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新形势下提高高等教育工科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探索 摘要: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工科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为例,结合作者多年来的教学实践与体会,就如何发挥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途径与方法。指出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指导,实现师生良性互动是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高等教育;工科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综合素质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训练平台,其质量又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综合体现。在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学质量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4]。如何提高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当前高等学校面临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指导教师的角度,结合自身在工作中的实际体会,就如何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指导教师应明确任务,端正态度,加强责任心 作为指导教师,首先要明确一点,本科毕业论文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在本科毕业论文中,学生是核心,而教师的作用是指导者和领路人,教师首先要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又要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从毕业论文开始的命题、选题、开题、实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撰写到最后准备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应参与毕业论文的全过程指导与监控。在整个过程中,要和学生多交流,对学生负起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交给学生一个毕业题目,笼统地交代几句,就最后等着学生交论文了。 二、科学命题、合理选题 以材料类专业为例,工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及其任务书是由指导教师命题和设计的,然后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加以实施。因此,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命题及任务书设计一定要科学适当,教师首先要论证所选题目的可行性和现实性,防止出现课题过难而使学生不能按期完成,影响毕业论文进度,或是课题过易而收获不大。命题要遵从两个原则:一是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或课题来进行毕业论文命题,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及挑战性;二是选题要针对现有实验科研条件和材料专业实际,难度适中,过难则难以完成,过易则得不到充分锻炼,都会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命题结束,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合理选题,结合学生研究兴趣、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去向选题。比如针对考研的毕业生,引导他们选择结合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探索性较强的命题;针对即将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引导他们选择结合横向科研课题具有开发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命题。要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合理引导他们选题,以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激发他们的兴趣,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 三、坚持并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指导,实现师生良性互动 1.坚持例会制度。为对毕业论文全过程指导与监控,指导教师在论文开始前要制订例会制度,提出要求,并坚持执行。如例会定在每周末下午进行,要求每个学生例会时有书面的过去一周论文进展的总结和下一周的计划安排。通过例会,让学生们展开讨论,同时通过书面的总结与报告,让他们在平时对计算机文字处理与编辑以及数据处理与分析得到锻炼,并对论文的文字与数据不断积累,为将来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打下基础。因此坚持例会制度,是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的全程指导与监控,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举多得,实现了师生良性互动的有效举措。 2.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毕业论文的意义及对他们的作用,并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学生选完题后,指导教师针对每个学生特点,结合所选命题,耐心讲解,让他们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对其知识能力的提高,对其将来进一步从事科学研究或参加工作都具有的重要作用。 3.引导学生充分调研,认真完成开题。题目选好后,结合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进行文献调研。尤其是关于文献中如何运用基本的材料专业知识点来解决科学研究中的问题,如何做到举一反三,对自己即将开展的课题有何借鉴。在充分进行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写出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绝不是记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流水账,而是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课题,有所分析、有所评价、有所借鉴;开题报告,应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与研究内容相对应的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 4.提高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创造宽松的实验环境和学术氛围,确保实验过程顺利实施。正确的实验操作是得到科学实验结果的前提条件,因此提高学生基本的实验技能非常必要。在实验开始环节,教师要加以言传身教,认真纠正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操作错误,注重细节,以免在实验操作上浪费太多时间。通过例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加强毕业论文撰写指导,开展毕业论文预答辩交流汇报。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建立在前期实验内容及取得数据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仅是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既要求内容丰富、新颖、科学性强,又要富有理论性和实践性,且文字通顺,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对材料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切忌将毕业论文写成一篇大的实验报告,要引导学生对实验现象、实验结果进行合理科学得分析,要学会并善于总结。因此在学生开始撰写论文前,教师对如何撰写科研论文应给学生进行讲解,也可以找来一些例文供学生参考。写作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论文进行认真批改,给学生讲解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最终使之成为一篇标准且高质量的科研论文。论文撰写完成后,在进行毕业答辩前,在本项目组教师范围内,组织学生预答辩,既是课题组内的学术交流,同时又为学生较好地完成毕业答辩做好了准备,不断强化了他们的语言表达及交流能力。总之,在高等教育工科专业教学资源相对紧张,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今天,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是高等教育实现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输出至为重要的环节,很显然,它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问题研究 摘要:针对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现状,指出充分认识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指导的重要性,通过改进论文指导和答辩环节,使毕业论文工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切实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关键词:远程教育;毕业论文;指导;答辩 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为适龄青年提供了难得的教育机会,为积极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远程高等教育中的毕业设计是完成教学计划,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对全面提高毕业生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远程高等教育实行宽进严出,学生入学门槛较低,又是在职学习,其工作和学习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我国远程高等教育毕业生数量的不断增加,毕业论文的质量指导把关和答辩审核,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前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大都采取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写评语的方法,由于远程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相关限制因素,论文质量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目前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加远程高等教育学习的多为在职人员,多种因素导致他们主动学习意愿不强,学习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文凭。远程高等教育的学习方式和时间都较为松散,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简单比照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教学方式,只是将毕业论文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在师生沟通不便、时间紧迫等不利条件下,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1.选题 一是学生主动性较差。虽然指导教师提供了论文题目方向,但是由于对学生的岗位和爱好不完全了解,所以提供的题目不能非常全面和具体。对此,一些学生不是根据职业特点或个人特长对教师提供的论文题目作调整,而是依赖老师给出的论文题目。究其原因是学生受传统观念的约束,盲目崇拜指导教师的权威性,或者因为工作繁忙,难于搜集资料等原因,其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撰写论文较为被动。 二是选题不规范,表现在选题超出规定的范围,不能结合自身职业背景选题,专业相关性较弱。很多毕业生来自中小学的教学岗位,常常忽略专业要求,而是以自己承担的课程为研究对象,选择教学改革类的题目。另外,大多数选题存在“泛、大、空”的问题。 三是选题重复程度高,没有新意,多数都是“老”话题。不仅是远程教育教学点间重复程度高,跨年度重复程度也很高。比如中国四大名著、“李”、“杜”等文学大家,已经成为每年毕业生的惯例首选,能反映中文学科热点或者新观点的选题却较少。 2.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包括文献检索和调查研究,是写好高质量论文的基础和依据。阅读文献是培养学生综合思维、逻辑推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大部分学生没有写过文献综述,对文献综述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知之甚少,对文献的辨析和综合能力差,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对多数学生来说,互联网变成“互贴网”,大量复制粘贴,写出来的文献综述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古典文献,很多资料学生还没有读过,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文献综述中还经常出现明显的事实错误。这些充分说明学生不重视文献综述对毕业论文的意义。 3.开题报告 它是毕业论文正文的框架,是开始进入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起结构谋篇、纲举目张的作用。但大部分学生很少有写论文的经验,常常理不出头绪,不知道如何下笔,开题报告往往缺乏逻辑性,人云亦云,有不少是东拼西凑,没有新意,只能依赖指导教师的指点多次修改。 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途径 1.调查学生情况 为了更好地因材施教,使毕业论文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和学习兴趣,从而明确学生最需要的指导内容,以便采用有效的方法,因材施教,确定毕业论文的指导计划。为此需要对学生的基本情况作调查,了解学生在专科、本科学习阶段的成绩、工作环境、科研能力以及论文选题意向。 2.抓好论文指导环节 在毕业设计指导的过程中重点抓学生开题、中期检查、写作、定稿、答辩等关键环节。 “开题”工作是做好毕业设计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和学生召开视频或音频“毕业设计动员会”。这样使全体参加毕业设计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能够了解毕业设计的过程与要求。在此基础上分组进行师生网络间的咨询辅导,改变以往直接给学生提供题目的做法,帮助学生确定并审核选题。一方面体现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选题方向确定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双向选择,再正式确定题目名称,以利于学生个性化和独创精神的培养。 教师与每个学生交流,分析题目的研究价值、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的大小。鉴于大多数学生对学术论文的陌生,教师为他们介绍相关范文,指导学生借鉴、学习成熟的论文写作方法和格式要求。学生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论文的规划和意见,最终形成评价报告,及时向老师陈述选择的题目、意义、写作计划等。指导教师逐一点评,明确学生论文的题目和内容,给出开题成绩。 做好“中期检查”,保证写作进度。随时调整教学指导形式,利用网络和视频会议,指导教师与学生交流,检查学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学生的问题及时指导。 按计划审稿定稿。每一次交稿都是一次验收过程,教师会指出文中的不妥之处,给出中肯的修改意见,学生在拿到反馈回来的文稿后,也必须及时修改、充实论文,再次反馈给老师。改变以往“一锤定音”的做法,更好地检查了远程高等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成果,考察了学生的实际科研水平。这种系统的“修”、“改”,也有效地保证了论文的质量。 定稿装订后,按照统一标准,公平评判成绩。为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论文专门建立“评分标准”和“论文初评制度”、实行多位老师审稿制。指导教师给出自己所带学生的论文初评意见和成绩,并将意见、成绩和论文送交其他教师再次评审。明确学生论文的水平,给出能否参加答辩的通知。通过的学生,抽签进入以教师小组为单位的答辩组。答辩工作安排在期末进行。答辩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匿名打分,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3.加强远程教育的网络资源建设 在毕业设计指导的全过程中,利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辅导资料。包括:开题报告样例、关于毕业论文选题的点评报告稿、中期工作总结报告样例、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写作指导、毕业论文样例、如何准备本科的毕业答辩、答辩注意事项以及毕业设计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 论文指导教师还在答疑界面给出推荐书目和网址链接,帮助学生在搜集材料的过程中,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学校的数字图书馆对远程教育的毕业生开放,为他们查阅文献提供便利。 4.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教师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重中之重。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有技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以及高度的责任感等。远程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汇集各系(专业)精华,实行以老带青,重视不同专业方向的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目的在于将各系毕业设计指导的成功经验与远程教学方法相结合,应用于远程论文指导、探索,总结出适合远程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的教师组织模式。 5.加强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辅导学生写出有水平、有质量的毕业论文,是毕业设计的首要目标。毕业生一般都参加过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广泛调研、深入学习和严谨论述的写作过程中,着重训练、深化和提高学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综合运用专业课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学习、自主学习和互动学习的能力;与同学老师协作的能力;写作学术论文等能力。学生今后学习和工作的路还漫长,“授之于鱼,不若授之于渔”,能培养他们的这些学习能力更有意义。 从几届毕业生的情况看,优秀的毕业论文,一般都和学生的职业密切相关。这是因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由于题目相对具体,学生对论文的范围、深度较易把握,也较易体现创新性,较好地体现学生的个性,还为学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由于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教师的指点,从而实现了优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个性化、探索性、协作性、终身化学习。 6.增加远程高等教育的辅助手段 实施一年两次的毕业论文指导、答辩以及存档工作,除了常规的在网上教学通知和教学辅导资料,指导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还可以通过E-MAIL交流及论坛互动,定期召开远程视频、音频会议。 高校图书馆作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的平台,在场所、技术和设备上都具有明显优势。高校都有成熟的数字图书馆,在学校网络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利用校园网的服务器,各个学习中心的每台电脑都可以作为远程高等教育的终端,帮助学生接受远程高等教育,他们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西南科技大学的数字图书馆,获得良好的资料支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远程指导。 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研究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 全面质量管理(TQM)原为企业管理中的专用概念。美国学者菲根鲍姆对全面质量管理概述如下:“全面质量管理(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是一种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考虑到客户充分满意的情况,进行市场研究工作、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质量开发、质量维持和质量提高的活动构成一体的有效体系。TQM概念是美国国防部1989年提出的,按照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的观点:TQM是一个组织的战略武器。另外,香港著名的质量管理顾问谢家驹博士给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是:它在高层管理的领导及参与下,通过全体员工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以具竞争力的成本,提供高质量且不断改进的产品及服务,在客户中建立优质及物有所值的良好声誉。他认为,全面质量管理的真谛是全面优质管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优质的,二是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包含生产、设计、采购、维修、人事、会计、行政等)是优质的。 二、成高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的新理念 美国高等教育界认为,学校可以通过仔细控制的管理改革来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他们相信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可以成功地移植到教育中来。 将教学和全面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就会产生一个全新的理念――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同样可以运用到成高毕业设计(论文)中,以期将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问题提升到成高教学发展战略层面上,以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为中心,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 三、成高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TQM是通过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来实施各项管理活动。成高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来实施各项管理活动――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监控、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因此,该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质量体系策划、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形成质量文件三个阶段。 (一)质量体系策划 1.明确成高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 建设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三者相互衔接、逐步提高。 (1)近期目标,可定位在建立、健全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标准化运行程序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保证质量,确保其质量能顺利通过教育部授权的相关质量认证。 (2)中期目标,可定位在保证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标准化运行程序和质量认证标准,为实现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方针和目标作可靠保障。 (3)远期目标,可定位在参与创建我国成高标准化运行程序和质量评估体系,主持或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其相应的质量技术领域中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并能在质量评审、认证工作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确立在成人高教体系中的地位。 2.明确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1)系统性原则:指的是以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全面地考察质量保障活动的各要素和要素关系。 (2)目标性原则:指在建立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时,要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要素,组织协调各种保障力量,来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 (3)规范性原则:指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质量保障活动的进行要有依据,克服随意性,使教学和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4)持续性原则:指要从持续提高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发展管理观出发,持续地管理和不断地改进,从体系的组织制度上确保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结构要素的确定与分析 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系统。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精髓,笔者从教学的过程及多年工作经验来尝试构建成高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始于学生,根据学生的需求,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策划并做教学输入,进而开展全员性的教学过程,期间不断地进行教学质量的测量与控制,并进行教学质量的分析和提出改进的措施,最后输出教学结果,让学生得到满意,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得到提升。其中教学全过程(包括教学输入、教学过程和教学输出)和教学全面质量管理全过程(包括教学质量策划、教学质量控制和教学质量改进)彼此相连,相互作用,共同运动,从而构成了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运动体系,使其教学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得以保障和持续改进。 1.学生。学生连接着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管理过程的首末两端。学校管理者依据学生的需求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策略,并通过教学质量管理作用于教学全过程。教学部门依据学生的需求和教学质量管理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通过教学全过程提供教学服务和教学效果。 2.战略与领导。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战略主要包括学校需完成的任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战略对策四个方面,从抽象到具体,从视野宽到视野窄,从操作性低到操作性强,它们之间形成递进关系。领导主要指方针目标的制定者,在整个质量管理过程中,对各层次的教学质量活动起着指挥、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同时担负着教学资源的提供和保障作用。 3.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管理。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包括两个典型的动态过程,即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管理过程。教学全过程包括教学输入、教学过程、教学输出。教学质量管理过程包括教学质量策划、教学质量控制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质量管理过程的运行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决策基础上,这种决策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必须加强对成高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的周密设计、监控和调适,以保证各个环节的质量,从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 4.持续改进。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是为了不断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效率和效益。由于成人教学的每一个层面都有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所以每个人、每个层次、每个部门都有改进的职责。它具有前瞻性,计划性。 5.全员参与。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全员参与的意图在于承认并发挥每个人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全员包括教职工,也包括学生。具体地说,全员参与一般是通过授权和决策让教职工和学生为质量管理做贡献。 四、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戴明环(PDCA)运行 戴明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重要一部分,又称其为“PDCA循环”。PDCA循环是一项工作从头至尾有效进行的保证,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工作流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相当大的适用性,它分别代表Plan,Do,Check,Action四个英文字母的首字母,即代表着计划、执行、检查、行动(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戴明环(PDCA)运行是按照已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结构和要素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其运行是按照预先制定的管理程序,不断循环,不断修正质量目标和完善质量管理的环节,也就是遵循PDCA循环的方式,从而不断提高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育教学质量。 (一)P阶段(教学质量体系策划) 由教务部门制定总体毕业设计(论文)的策划方案,规定详细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制订一系列管理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详细的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的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是进行检查评估的依据,是指导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标准和达到的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制定、完善教学文件。 2.建立监管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3.动员布置。 4.确定毕业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 5.落实选题和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二)D阶段(教学质量管理运行) 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二部分。 1.毕业实习。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毕业实习计划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调研、测试、分析汇总等工作,同时,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日志、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鉴定表和读书笔记等。 2.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对于大部分成人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可能是第一次,在学生眼里是不可及的东西。教学重点应侧重于让学生了解学术规范、论文写作程序,为以后开展相关工作打基础。同时,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认识和体会。在撰写阶段,指导教师着重指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撰写能力。指导教师从论文构思、拟定撰写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到打印成册等环节严格把关。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保证按工作计划进行,是完成任务的前提。符合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方能参加评审和答辩。因此该阶段是质量监控的重点。 (三)C阶段(教学质量评审) 包括两项工作:一是由成立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每个阶段的阶段性成果;二是将检查结果与原“计划”比较,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是什么原因?需要采取的措施;形成阶段性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四)A阶段(总结与持续改进) 针对各阶段检查出的问题,出现的执行与计划的偏差,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纠偏,督促教师与学生在尽短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这一阶段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环节结束后的情况进行评价性监控,一般地,主要有以下工作:评审;答辩组织及成绩综合评定;工作总结和意见反馈;相关资料归档,提出质量整改措施等。 (作者单位:桂林工学院)
劳动关系论文:论事实劳动关系 摘 要: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高频的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如何完成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的立法体现,逐步完善劳动程序立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平稳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成因、特征和其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诠释,对事实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合同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行,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即指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其义务。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从这条规定推断,我国立法者坚持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当属未依法订立合同。董保华教授认为: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2]22。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未依法订立合同,不仅包括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而致使其无效的情形。 二、我国现存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原因 (一)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政策原因 1.国有企业改革制度的施行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由权利客体转型为市场主体的过程。国有企业代替政府承担本属政府义务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保护网尽量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政府把这项义务交给国有企业,企业往往在各方面都需要支出的情况下无法担负起该义务。改制以后,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职工不再对企业有依附关系,它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薪酬。可是长期处于这种变化之中的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接受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结果,比如部分企业职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作法不统一,适用时也无所适从导致职工情绪化而不接受此次改制政策等等。 2.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大量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现阶段,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在农业生产之外再获得一部分的非农业收入。这使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在当前劳动就业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坚持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现象不断增多。 3.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是指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其劳动报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一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兼职,即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停薪留职,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若在此期间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则与后一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下岗待工(包括离岗退养),职工离岗退养期间、下岗待工人员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仍是原企业职工,如果该职工在此期间又在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94。 然而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原因 1.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续订条款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未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没有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不订立和劳动者不订立[4]。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提供同工同酬的劳动待遇,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集体合同和行业合同等规定,这将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3.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订立的契约无效,自然不能成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即产生。 三、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举证难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对劳动者来说存在举证难题。 如某农妇章某,被介绍到一家手推车加工厂工作,不幸被刹车失灵的冲床压断手指。事后老板竟称不认识此人,拒绝赔偿。章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章某诉称当时双方约定前三个月的工资每月为500元,今后逐步增加。章某不慎压断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手推车厂老板秦某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费用后就不再负责。章某伤情未愈,被迫离院回家。但秦某辩称,事发前并不认识章某,也没有聘请过她,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就是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当事人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依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若章某能在法规中找到明确的有关劳动义务保护的法律条文,那双方劳动关系当然存在。作为个体的劳动者,不仅相关文件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而且劳动者在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度上也不如用人单位,这对劳动者维护权利造成很大的不利。虽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对其掌握的资料负举证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已确认的情况。若连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无法得到证明,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曾掌握相关资料为由,推卸举证责任。 (二)限制了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然而,自由的合同形式不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外立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大多以不规定特定合同形式为准则,而以特定书面形式为例外。纵观世界各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在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适用,即使在法治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发挥一定优越性。而且,法律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鼓励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三)限制并禁止了“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原则上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接受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不仅不能影响到本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经本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甚至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事实上,在现代的经济生活里,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法律上不予支持,却难以避免现实里的“暗箱操作”。笔者认为,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与否,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权的处分,不应由国家过多地干预。限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四、对完善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一)承认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 在“双重劳动关系”的构建中,需要平和双重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间的利益冲突。对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承认有助于减少因口头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引起的纠纷,并促使劳动能够有效、顺利地进行。劳动者在自己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可以形成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的劳动关系,这也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开发。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应对 在实践中,我国已把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和保护范围之内,既有部门规章,亦有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指导意见,但这些规范的内容有限,效力不及法律,因而,在对有关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一些纠纷案件进行处理时可按缔约过失责任应用办理,同时也应更加完善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时候,在劳动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的同时,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这是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需求,也是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的具体体现。 维护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理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重要途径是提倡有关劳动立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这不仅是满足发展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不断科学化的一种客观需求,体现出该理论的与时俱进,同时也是国家政治、法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丰富我国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关于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摘 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根本因素。高校内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高校发展的基本内容。适用劳动法律调整高校内部劳动关系是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要应对挑战,完善聘用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关键词: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 一、高校中存在特殊的“劳动关系” 高校中教职工与学校的关系在2006年前后发生了深刻而具实质性的变化。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1]。依据《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及相关法规,“全员聘任制”在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渐次实施。聘任制是指高校与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及职工个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形成契约关系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 “劳动关系”是一个传统的概念,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等,是指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2]。高等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学校与广大教职工的聘用关系虽有别于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管辖关系,但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这是因为[3]: 1.订立聘用关系的双方法律地位独立且平等。一方是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校,其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另一方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教职工个体。双方因为教学教育职责而订立合同。对于学校来说,其拥有使用一定的教学教育资源的权利,只有通过聘用教职工才能完成教学教育职责,对于广大教职工来说,他们通过自身的资质、向学校提供一定的专业劳动以获取报酬,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地位平等而相互依赖,与劳动关系的特定主体特征相一致。 2.教职工个体通过与特定学校签订书面合同而成为学校的教职工,受学校相关规定约束,承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体现了契约管理的劳动关系特征。 3.《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并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详细规定与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具备劳动合同的要求特征。 综上所述,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由于高校是国家事业单位,虽然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仍存在对高校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高校中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二、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 虽然高校和教职工双方都存在互利共赢的愿望,但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的双方――高校和教职工――各自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相互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指消灭冲突或无冲突,而是指双方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相互尊重、真诚合作、良性互动、其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寻求双赢结局,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双方明确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所以,有人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4]。 1.正确理解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2008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顺利通过,这部曾引起人大代表、委员和普通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如建立职工花名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义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二)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严格规范试用期的实施;(四)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五)职工有权抵制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等。这些规定将劳动关系细则化、具体化,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为促进高校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理解好并用好《劳动合同法》,把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落到实处。 高校中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包含四个要素,即平等、公正、透明、诚信,这意味着:1)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应平等相待,和睦共处;2)每位教职工对劳动成果的分配都是十分关注的,掌握分配权的学校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应当持公正、透明的立场。如果公正、透明地分配劳动成果,教职工看在眼里,心服口服,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得到促进,反之,如果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公正、不透明,则会损害教职工的利益,进而损害教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3)学校制度公开、程序合法,对待教职工“诚、信”为先,以诚相待,言而有信,照章办事。 对广大教职工而言,要努力顺应当前时展的需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学习,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成一行。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学校共荣辱。同时,广大教职工还应当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在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细则是首要前提。 2.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处在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传统人事管理观念、模式和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作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不够,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因此,高校应当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加速推进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高校聘用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应切实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和规范高校的劳动关系,并据此完善高校的聘用制度,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完善和理顺高校劳动关系并完善业绩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2)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聘用制条件下的高校薪酬分配,首先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以岗定薪、业绩取酬,重点倾斜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其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既要与其贡献相适应,又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原则,在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鼓励竞争;再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依法通过民主形式进行充分协商;3)建立畅通的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沟通对话机制[6]。学校应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职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和空间,为广大教职工建立畅通健全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沟通对话机制;4)转变人事管理方式,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今后,高校人事管理的重心应当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人事管理的方式应由过去的管理、控制、监督的方式向支持、关怀、激励的方式转变,积极吸纳教职工的合理建议和意见,鼓励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建设,使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为更多的教职工理解和支持。 3.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营造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处理问题时持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应当说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共赢是社会的发展趋势。营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注重培育先进文明的校园文化,塑造出一种和谐性、支持性的组织氛围。所谓的“组织氛围”是个体成员对组织的各种客观特征的总体认知,是个体理解其组织的背景和框架。“组织氛围”能有效影响和塑造个体的态度、立场和行为。因此,高校应当重视挖掘、整理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并呈现出来的能体现自身良好形象和特色的组织氛围,将之凝练成先进的校园文化,以先进的校园文化团结、熏陶教职工,整合个体之发展目标并加以提升为群体的发展目标,使学校的发展事业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追求。 先进的校园文化还包括学校大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辱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三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关各方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劳动关系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探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系统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之间的若干矛盾,提出了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关键词】 企业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矛盾;协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劳资双方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1、社会保险是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器 企业通过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维系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安全需要,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社会保险能够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是使劳动力得以恢复,进而维系着广大劳动者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健康地发展。企业社会保险这种预选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的“稳定器”作用,维护着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发展。 2、企业社会保险调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完善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能保证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得到物质帮助,而且能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毫不顾忌地投入工作中。企业中实施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再就业;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防范疾病的影响,减少因疾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企业为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险,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愿意为企业的发展投入全部的激情,从而减少劳资双方的矛盾、调节和谐劳动关系。 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职工岗位和身份的变化造成这些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或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使得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险难以全面实施;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中,雇主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各种保险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发展。 二、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矛盾 1、社会保险覆盖低与劳动力流动率高的矛盾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由于国企和私企、外企社会保险待遇不同使得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率增加。依照社会保险原理,任何劳动者,尤其是工薪劳动者都应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但劳动力流动率高社会保险实际覆盖面狭窄,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得不到企业社会保险的保障,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2、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与劳动者流动率高的矛盾 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表现,而劳动力流动必然会引起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接转,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这种转移并不顺畅,一些地方出台了形形色色的“地方政策”,加重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局面。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的问题制约着员工的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矛盾 我国全面推行市场化导致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成为了常态。另外劳动力市场个体化、弹性化的趋势,劳动关系表现出灵活、弹性、多样的特点,出现了兼职、非全日制、阶段性就业、劳务派遣、弹性就业等就业形式,促使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对双重劳动关系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4、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缺陷与劳动关系单极化的矛盾 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力供给方的弱势地位,雇主与员工双方实力不均衡的现象日趋严重,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劳动关系呈现单极化的态势,企业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则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弱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雇主和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没有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劳动合同法》法定条款中的社会保险条款规定,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国家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申报与缴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稽核。因此,劳动合同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加快社会保险申报制度,使二者相互配合,协调作用,真正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 2、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 由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义务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多层化提供法律依据,使和谐劳动关系正逐步步入法治的轨道,为企业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创造了条件。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中的各种行为。为此,两方面的法律相互配套、相互补助,为企业劳动者架构起法律保护网,使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切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3、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与职工平均工资均有紧密的联系。企业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遵守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为职工承担应有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仅尊重爱护职工,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还能弥补初次分配按照效率原则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差异,保持效率的同时又能维护内部公平。 4、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由于企业社会保险的工作关系转接时,参保人员要从原参保机构中心转入到另一个参保机构中心,或者失业人员的参保转为失业保险基金,这样的问题日益增多且突出。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开支与它本身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不同企业之间负担值却又相差很大,因此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转接阻碍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尽快建立和运用实用的管理手段,尽快实现不同地域保险关系结转通畅,为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提供方便、便捷的服务。 劳动关系论文:浅谈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大会针对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明确指出:“以创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求,作为油田企业来讲,职工是发展的最大财富。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油田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较好地实现油田与职工共同协调发展?笔者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油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命的油田企业而言,企业要持续发展、壮大,关键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使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有机的统一。员工是企业发展之本,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员工。企业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建立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员工自身权益的迫切需求 维护员工自身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发展的关键。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就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经营生产活动,消除自身在企业中的弱势形象,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劳动权利,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参与企业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如果发现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使企业正视劳动关系,提升员工应有的合法地位,共同构建和谐企业,确保企业每一项措施顺利实施,每一个目标顺利实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发挥维权职责的具体体现 对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涉及员工劳动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在促进发展中搞好维护、在推动改革中搞好维护、在积极参与中搞好维护、在大力帮扶中搞好维护”的要求,围绕员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工会要代表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主动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他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一)存在着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误区” 很大程度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很片面、单一,有的甚至停留在工会只是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困难补助的发放者等简单认识,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具体职能知之甚少,认为工会组织是福利组织的多,认可工会是维权组织的少。 维权职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只有切实维权,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维权机制建设,不断延伸维权领域,丰富维权内容,加大维权力度,在维权中提高企业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满意度”,纠正“误区”。 (二)油田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弱区” 在基层各单位中,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是身兼数职,而且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再加上接受针对性的工会理论学习培训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普遍存在着业务不熟、精力不够、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弱化现象,因此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急待提高。 “知名度”是创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企业工会干部由于兼职多、新手多,所以他们要创出“知名度”就要付出更多、奉献更多。因此只有改进作风,才能提高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知名度”,强化弱区。要主动学、自觉学、终身学,只有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工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要能随时看到工会干部的“影”,经常深入基层,贴近职工,真心实意地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扮演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第一帮扶人的角色。 (三)基层领导者的重视“盲区” 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对工会组织重视不够,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随意进行工会组织机构兼并、人员压缩,成为制约油田工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靠工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只有主动服务,主动出击,真正履行好企业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好优势作用,才能彻底改变工会工作被动艰难的现状,不断提高油田工会工作的水平。 三、构建油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推行厂务公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保障 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自觉适应企业管理体系的规定。突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公开,通过公开,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救急解难献计献策,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突出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工资分配、奖金发放、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问题,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公开,公开结果、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环节,使职工不产生疑问。在焦点问题上,做到敢讲真话、实话,有多少就公开多少,不讲假话,不搞变通,不欺上瞒下,才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从而加强职工对勤政廉政的监督力度,并且有效地消除领导与职工之间的猜疑和误解。 (二)规范管理落实制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重要支撑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制度执行力度,注重培养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职工综合素质和收入的稳定提高。着眼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工作需求,注重职工的自身发展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职工书屋”的建设;关心困难职工的帮扶,把送温暖活动做得更深入、更细致,着眼于职工群众遇到的最突出的困难,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 (三)弘扬企业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赋予新动力 在坚持开拓和创新中发展,以观念更新推动全面工作,从文化开展推动管理升级的企业文化工作思路,逐次构建创新的文化体系。一是要把人的感情通过企业文化凝结在一起。需要在企业管理中营造一种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氛围;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与人为善、充满爱心的管理方式,树立一种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管理理念。二是要求企业让员工看成企业是实现自我、寻求精神家园的“文化机关”,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斗志和士气。三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职工良好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工会) 劳动关系论文: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劳资关系和劳资博弈步入新的阶段。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情形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严重地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要彻底消灭事实劳动关系现象或彻底清除事实劳动关系在认定和后果处理上的复杂性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劳动法律制度自身的改善来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才是明智之举。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理论、实践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虽无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实际发生从属性劳动的有偿提供与接受的事实状态。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自始未订立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特定情形下之无效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形成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充沛,劳动者在择业、就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被迫接受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者就造成举证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就可以自己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压制劳动者,这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带来很大的隐患。 (2)劳动法律规范自身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之前对劳动合同义务主体缺位、未签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及尺度都有了更明晰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劳动法律规范对用人单位的强制力还是不够,劳动监察有失衡之处。劳动合同法有专章规定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后面法条也规定了监察检查事项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等,但这里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基本上是被动的,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应主动出击,并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把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在劳动纠纷出现之前得以解决。 (3)我国所处的特定时期。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中国入世后,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劳动力市场竞争也会空前激烈,特别是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也会不断增加。 (4)淡薄的法制意识。劳动合同双方都对劳动合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执行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了认定,但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明确了它们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两部法律中的大部分具体规定,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样向用人单位付出了自己的体力、脑力上的劳动,其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国际劳工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也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在《国际劳动组织章程》的序言中讲该组织的宗旨阐释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1944年的《费城宣言》对该宗旨又作进一步补充:“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在之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很多的公约,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保护,这些已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平衡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也是人权保护的体现。我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功能也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基本的侧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从属地位而来的弱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形式上平等但实际上仍然是不平等的。现在,国家政府提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国劳动法律忽视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尤其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味着对事实劳动关系中过错方的错误行为的默许、放纵和袒护,这显然不符合保护弱势群体,追求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理念。既然法律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也应当准循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力量对比非均衡,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这样更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初衷。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它认为法律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给与平等保护,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思想,劳动合同法既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也应该允许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否则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可以说,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各有各的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处于极度弱势,在实践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也是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与特殊保护 ,因此,本文也赞成第一种观点。 综上所述,事实劳动关系所涉的法律问题仍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劳动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可以说劳动法律的制度架构已基本形成,但它仍处与初期的发育阶段,不免存在着诸如事实劳动关系这样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从整个社会的视角看,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合理的法律调整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倾斜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吻合,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法律发展,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具有深远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浅析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摘要:目前,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实务中劳动纠纷案例审理的难度加大。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意义重大。本文以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基础展开论述,探讨了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构建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关键词:劳动关系 界定标准 人身依赖性 一、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什么是劳动关系呢?学界存在着各家学说。 (一)高度抽象型的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劳动过程时发生的社会关系。”显然,这个定义外延界定太宽泛,难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因为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关系。 (二)从主体和特征等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为了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这种定义,确实使劳动关系的外延缩小了,且不再那么抽象,但是主要从市场要素的角度去界定,缺乏法律的定义思维。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按生产资料所有者(雇主)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工资,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该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即二者是等价关系:第二层含义,劳动者是按照雇主的指示工作,即劳动是从属性的。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从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基于他们之间的合意确立契约关系: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它有强烈的人身色彩,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用人单位,受其支配和约束,隶属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和从属性。 二、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从两条规定,笔者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其一,从第十条第一款分析,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界定首先是基于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志是订立劳动合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步是看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其二,从第十条第二款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之间并没有实质的联系,即在劳动用工之前,即使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此时也是没有发生,不存在的。正如条文中规定的那样,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从用工之日起的。因此,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实质劳动关系的发生为依据。 其三,从第十一条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即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我国目前劳动关系主要是区分为两类:法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是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确立的一个形式要件,我国法律这样规定有其一定的立法背景。但是,显然劳动合同不是界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因素。笔者以为,我们应从其本质属性来寻求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三、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构建 何谓劳动关系,如何在实务中进行界定?笔者以为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一)劳动契约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适格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从该条款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的用人单位一方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合法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而劳动者方面,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下列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特权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当然,劳动者也必须是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能力,即年满16周岁,智力正常。 2、意思表示一致 主体双方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除了事实上的从属关系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须有订立契约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劳动者具有这样的认知:劳动者本人为劳动力的给付,受其约束和管理;用人单位也认识到: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力,用人单位要支付对价的报酬。基于这种认知基础,双方都有明确的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管是明示的契约,还是默示的契约,只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劳动契约就成立。 (二)劳动从属性 判断某种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的从属性虽然不是唯一的标准,但无疑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虽然每一职业及具体情况所要求的监督或指挥程度不一样,但若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证明存在某种程度的服从。但是,从属性本身又是极其模糊的一个标准,我们需要通过其他要素来确定。 1、劳动者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首先可以从身份上的从属性来判断。身份上的从属,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被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产生吸收关系,其身份是从属的。从该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动活动,而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而且,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劳动力的提供具有不可替代性,须其本人亲自提供,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 但是,我们强调的是劳动者在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是其在人格上仍然是自由和独立的,不具有从属性和依赖性,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劳动者的人格自由。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本条款的内容正是劳动者人格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受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的法律规范。 2、人身依赖性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表现为劳动者给付劳动力受用人单位指令权约束,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地都受用人单位的约束。用人单位有权告诉劳动者何时工作(在服务时间内)和何时不工作,以及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去做(在服务范围内),这种控制和干预的权利就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它由此区别了劳务关系、委托关系,在劳务关系、委托关系的情形中,缔约人或执行人不是在雇主的控制下做工作和提供劳动,而是他必须计划和设法完成他的工作,以便实现他答应提供的结果,即缔约人或执行人有完成其工作的自由,受雇用人或委托人的控制和约束较小,此外,劳动者和他们的区别并不是存在或不存在固定时间点的工资给付,因为工资发放形式可以是多样的。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赖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所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称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涉及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和劳动纪律等,尤其是其关于休息休假和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约束者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这是劳动者区别与劳务提供者的最大区别,后者不是劳务需求者的职工或雇员,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提供劳务是相对自由的,它向劳务需求者提供的是最终劳动成果。 劳动关系论文: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 打造优秀雇主品牌 摘 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改革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深化国企改革、发扬国企优良传统、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是国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因此,要着力探寻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雇主品牌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壮大,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尤其是157家中央企业的改革步伐比较快,效果比较好,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和谐企业,而建立和谐企业的关键,又在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本文拟就深化国企改革、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提升国企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2005年2月20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就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劳动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劳动人口一般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在我国约为7.8亿人。这些人在各自所在的单位从事不同的劳动,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它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它构成了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因此,要社会和谐,首先必须劳动关系和谐。一个单位如果劳动关系和谐,上下、左右之间就能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实现组织的共同愿景而自觉奋斗。否则,该组织上下、左右之间就会离心离德、勾心斗角,组织就会瘫痪。每个社会组织和谐了,整个社会也才会和谐。因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石。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繁荣稳定的支柱企业,在和谐劳关系的建设上更应带头垂范,并成为所有企业学习的楷模。 二、国企改革的现状与历史使命 近几年来,我国国企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效十分显著。据国资委的有关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国资委成立后,在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3年里,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初步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7%。目前已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2]这是令国人骄傲,也是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事实证明,企业的产权性质,并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明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产权制度、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实施明确有效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的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这三个关键应是我们今后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方略和举措。国企改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的历史责任,是只能前进不容后退的历史使命。我们已经走上了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只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我们就一定能将国企激活,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并做强做大。 三、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国企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活力,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关键之一在于提升自己的形象竞争力。而雇主品牌建设就是提升企业形象竞争力,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雇主品牌,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Ambler和Barrow于1996年提出。他们给雇主品牌定义如下:“雇主品牌是由雇佣关系所提供的功能的、经济的和心理的利益的集合,这种集合使雇主体现差异化。”[3]雇主品牌这个概念包括一个广阔的范畴,它包括公司潜在的雇员和现有的雇员与公司品牌之间的交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使雇主成为企业品牌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雇主品牌建设,在国外一般被称为雇主品牌化(Employer Branding)。其目标是从组织内部和外部建立一个与其他雇主不同的并具有强烈吸引力的美好形象。根据Backhaus and Tikoo的说法,雇主品牌化实质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公司为现有和潜在的员工提供一个特殊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主张提供的核心信息由雇主品牌来承载和传播。十分重要的是,这个价值主张体现为对公司成为最佳工作场所进行彻底的审查。价值主张一旦被确定,雇主品牌化的第二步就是向外部营销这种价值主张以吸引目标求职人群。雇主品牌化的第三步是将品牌“承诺”融入公司管理,并使其成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说,这最后一步就是将雇主品牌进行内部营销。[4]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曾有过它的辉煌历史,是当时人们求职的理想场所。那里除工资待遇高外,最重要是职工在组织内部和社会上的地位高、有较完善和优厚的社会保险等条件。人们为能在国有企业工作而感到自豪,因此能进入国企工作,也相当不容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企原有的体制和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亏损不断增大,原有的品牌和形象已威风扫地、风光不再,导致人心思走。国企的人才纷纷跳往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认为即使到私营企业就业,也比在国企强。大学毕业生一般也是往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出国深造。总之,国企成为官僚、腐败、低效率的代名词,形象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随之而来的就是国企向何处去,国企应如何改革才能走出困境? 为此,中央下定决心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尤其在十六大之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推动改革,如前所述,改革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改革还是初步的。国有企业要能参与国际竞争,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尤其是要在提升国企的软实力和形象上下功夫,在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上下功夫。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企业无不致力于企业形象力的提升,随之而来各种战略和举措不断出现,并形成热点。如企业品牌战略、企业公关战略、CIS战略(即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识别系统战略,也有的转意为企业形象战略Corporate Image Strategy)、CS战略(即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满意战略)[5]、SA8000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等等。目的都是追求企业形象的提升。 当今新的热点话题是雇主品牌战略。所谓雇主品牌虽然在学术界理解和诠释的角度和重点各不相同,但基本观点还是相似的。为此我们试图给出一个相对简洁、明晰的定义。雇主品牌是指用人单位,即各种社会组织主要是企业,在较长时期内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各种良好的环境、条件、待遇和机会,始终忠于组织承诺,形成一种与众不同的和谐劳动关系,员工以在该组织工作为荣,并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良好口碑,成为社会人才向往的求职场所的人力资源效应。雇主品牌与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共同构成组织品牌或企业品牌,是组织或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雇主品牌,说到底是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问题,是一个组织高度重视和科学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果和效应。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紧紧抓住雇主品牌建设,将组织的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将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作为谋求组织发展的第一战略来贯彻和落实[6]。 四、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的基本路径 根据国企的传统和特点,结合市场经济的新要求,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必须从以下途径进行: 1.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国企要改造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在领导层和管理层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现代人力资源理念。即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的理念。 我们平时所说的“资源”主要包括:物质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也有的管理学家将这四种进入流动领域的资源分别称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人力资源是以自然人为载体,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表现形态的特殊资源。他是诸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是第一可宝贵的要素,离开了人,一切自然资源都不能被有效开发和利用,更不能转化成物质财富,造福人类。如果离开了人,货币只是一个符号而已,或是一捆捆废纸,因为货币的价值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如果离开了人,也不可能产生信息,当然信息也就不可能作为资源而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归根到底,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企业或事业唯一真正资源是人,管理就是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 一个组织要谋求发展,采用的发展战略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战略是人力资源战略。因此,人力资源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我国自古以来,在治国和管理中就十分重视人才战略,认为“为政之道,唯在得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说过,“为政在人”(引自《礼记•中庸》);《诗经》中也讲“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礼贤下士、唯才是举的事例举不胜举。古有尧、舜、禹的“让贤”;汉高祖刘邦重用张良、萧何、韩信三位“人杰”,而赢得“楚汉之争”,建立了汉王朝;三国时的刘备“三顾茅庐,三请诸葛亮”,而成鼎足之势,三分天下;唐朝李世民设立诸科目,考录人才,为国家所用,以求“野无遗贤”,从而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贞观之治”;等等,不一而足。发达国家教育的高投入(即人力资源开发的高投入),大学生占居民的高比率(即人力资源的高质量),与其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直接、高度相关,这是一个共同的事实,也是必然的结果。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战略作为第一战略的意义和作用,可能更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所谓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人是一切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是知识的主要载体。离开了人力资源战略,知识经济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任何一个组织,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微型企业,要谋求组织的发展,首要的、也是第一的战略,就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因此,国企的雇主品牌建设首先必须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2.将雇主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世界500强企业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和生命,只有用先进企业文化武装起来的企业,才能具有强大竞争力和旺盛生命力。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逐步形成的价值取向、经营理念、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以及规章制度的总和。它为企业的绝大数员工所认同和自觉遵守,是企业凝聚人心的粘合剂。任何一个优秀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秀文化。 在国企企业文化建设中,要自觉把雇主品牌的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使企业文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战略的要求,使内容与时俱进。鉴于国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求国企必须自觉地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回报社会。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来推动和落实雇主品牌的建设。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享受着法律和社会给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成为雇主品牌建设的重要途径。人类已跨入21世纪,作为企业伦理核心内容的社会责任,已逐步被各国和企业视为一种综合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讲道德、讲诚实、讲透明,不能损人利己;(2)企业必须承担对多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对消费者、供应者、所有者、员工,以及对政府和社区承担的责任;(3)企业必须对环境负责任;(4)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 无疑,这些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适用的,并已经被经合组织确认为国际标准。[7]现在欧美国家,包括联合国都在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教育和推广工作。并且制定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以促进企业以崭新的文化和道德标准来规范企业的活动和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当今所面临的新挑战,也为企业提升形象、打造雇主品牌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评价标准。 2006年3月4日,欧盟发起:“欧洲:做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2006年11月6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06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英国移动电话运营商沃达丰、英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名列前3名。2006年也是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一年,该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3月10日,中央国企国家电网公司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12月12日,《2006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正式公布,成为中国整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个行业。 3.以雇主品牌理念重整企业人力资源制度 雇主品牌效应其核心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能和效应。 因此,国企要加强雇主品牌建设,就必须重整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这里包括企业内部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公开、公正的招聘和选才制度,科学、公平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竞争的薪酬福利制度,普遍、优厚的社会和企业保障制等等。[6]这里每一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一篇大文章,都要按照雇主品牌建设的要求来进行,鉴于篇幅就不再一一阐述了。重整的目的就是营造企业以人为本的尊重人、爱护人、使用人、培养人的浓厚氛围,从而使绝大多数员工心情舒畅、团结和谐、工作满意、干劲倍增、学习刻苦、创新不断。员工的切身体验和良好口碑才能逐步形成,雇主品牌效应也才能逐步产生。 4.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必由之路。国企应发扬优良传统,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创造精神,提供各种条件和平台让员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不但能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国企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能调动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员工的人生价值。此外,国企要为员工提供培训、晋升、展才的公平机会,使他们心平气顺、不断致力于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才能和谐。一个和谐的企业,才是企业雇主品牌的本质体现。 5.将雇主品牌的内容导入CIS设计框架 CIS设计是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的最常见方法,打造雇主品牌同样也离不开CIS的帮助。CIS设计包括三个分系统:即理念识别系统(Mind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MIS),行为识别系统(Behavior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BIS),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VIS)[5]。在具体操作上,就是把雇主品牌的理念、行为、视觉识别设计的内容有机地融入企业CIS设计的框架和内容中,而不是另搞一套。 如MIS的设计主要突出企业“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等。BIS设计则主要突出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创新,如宽带薪酬制度,使人人都能通过素质、能力、绩效的提升,而经不同通道获得晋升,或者薪等不变,而薪级能不断提升。又如实行自选式福利制度、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等。此外,对员工独特的行为规范、企业的处事方式等内容,如允许员工上班上网做自己喜欢的事,但不能影响工作。又如早晨上班时经理和高管在公司门口迎接员工等等。VIS设计有其特殊性,不可能另搞一个视觉识别标志,而只能在原有基础搞一个辅助识别标志,作为补充或形成一种母子关系,以便在特定场所、媒介上使用,如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材料、企业网站等。如联邦快递公司将管理培训生的发展计划,称为“金子计划”(即GOLD计划)。其几个字母分别代表成长(Growth)、机会(Opportunity)、领导力(Leadership)和发展(Development)。这一金子计划给企业员工提供更多机会,使其能加入管理层施展才华,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6.善用公关理论和方法传播推广雇主品牌 雇主品牌建设,还有赖于运用现代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传播和推广。现代公共关系自20世纪初诞生以来就致力于组织形象的塑造和管理工作,20世界80年代初传入我国以后,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欢迎和应用。公共关系的核心功能是“内求团结、外求发展”,以传播、沟通作为主要手段,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来谋求内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 雇主品牌就是一个组织的口碑和形象,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口碑和形象。国企需要学会运用公关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和协调与内部公众如员工、股东之间的关系,处理和协调与外部公众如供应商、经销商、顾客、媒介、政府、社区等公众之间的关系。使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内和外顺”,为赢得竞争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如通过公关广告、记者招待会、慈善公益捐赠、各种专题活动,包括因特网在内的大众媒介宣传等公关方法,加强雇主品牌的传播和推广,将会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深化改革、凝聚员工、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性选择,是国企发扬优良雇主传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打造新雇主形象的必由之路。国企只有重塑企业形象、打造自己的雇主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逐步跻身于世界优秀企业之林。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充满希望。 劳动关系论文: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 摘 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现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重要基础。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因此,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必然产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的从业关系、劳动的组合关系、劳动的分配关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近期表示,将在未来5年内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劳资和谐。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国家劳资集体谈判的方式,是市场经济国家在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一项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出台大量劳动关系法律,并开始出现劳动监察,国家逐渐开始全面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国际劳工组织半个世纪前也通过了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由于我们过去没有涉及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和工资分享理论,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是处于失衡状态。 2000年,我国开始推行三方参加的协调机制,主要从法律、工会、企业、政府等角度,提出完善该机制的途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于11月8日施行。但是,这一制度实施进度相对缓慢,导致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能对工资福利等实体性劳权产生必要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增长缓慢。2003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12.57%,而美国是47.9%。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这一指标反而下降为10.9%,明显低于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发现,很多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当,而合理比例则应是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6倍。无疑,上述现象将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必须保证劳动者就业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劳动条件。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关系的基本做法。 社会和谐的一个标准是分配正义。通过劳动关系实现分配正义,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合理增长,使其通过体面劳动为自己和家庭创造体面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则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的关键。 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 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雇主个体和雇员个体之间的关系、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参与调节下的雇主及其组织与雇员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三大发展阶段中,融入了“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人文主义思想内容,形成的劳资集体谈判关系模式,既改变了第一阶段原始积累时期“血汗工厂”、“反人性、不人道”的劳资关系状况,改变了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和非系统化的人事劳动管理方式,又促进了劳资关系向第三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过渡。 劳资集体谈判在西方已经存续了200年的历史。它似乎改变了由雇主单方面决定劳动条件的格局,工资及就业条件问题的决定权不再是雇主一方的绝对权限。其实这种制度能够延续的意义就在于:它通过有效刺激和鼓励管理,形成了融洽的组织关系氛围,提高雇员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劳资互利。 1.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在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著作中,认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是有好处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的完成,资本在生产中对劳动的替代,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缺陷暴露了出来。一些企业占有垄断的力量,借以盘剥消费者和工人。在自由市场上工人缺少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由于变动工作要付出代价等原因,工人面对的现实是严酷的。与经济垄断相联系的收入低工资和消费高价格,必然导致不合理的收入与花费,工人在有自愿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可能接受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而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资方人员在企业内部极易形成对人事、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的随心所欲,非系统化的独断专行。这样的状况对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环境都是不利的。比如:经济停滞和严重失业,经济周期加剧振荡。 我国劳动力市场为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因其不完善的收入决定机制而导致了劳动力价格扭曲,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体工人的谈判力量与雇主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只要存在非自愿失业者,雇主就可以支付和提供低于竞争水平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第二,管理者在各行业实行独裁主义。主仆形态的劳资关系造成企业内部相关权益处理的不平等。第三,工人的经济地位无保障。只要劳动力被当成商品来对待,那么,工人的命运就必然和劳动力市场上难以预测的变化、雇主的好恶以及疾病和工伤事故出现的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没有集体(工会)制度的个别谈判中,许多工人将为谈判力量的不对等而付出代价。20世纪20年代的人事管理学派认为:劳资的矛盾关系、劳工问题是一个管理问题,产生对立是管理和组织工作没做好。劳动者通过集体谈判参与决策过程,对劳资双方都有积极意义。劳动者一方在越来越多的劳动问题上合法地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参与了决策过程。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参加集体谈判的途径,投身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浪费和增加生产的日常活动之中,不仅行动上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提高企业生产率前提下提高工人自己的工资收入。 2.集体谈判制度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要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更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成为基本共识。劳资集体谈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初步探讨与试验。 现代管理发展的八大趋势中,提出了管理工作的重心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强调从集权式的家长管理向民主的集体决策转变,工人参与管理在各国被广泛重视。随着人的创造性、个性才能的作用在生产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管理部门日益重视人的因素,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力,通过激励人、关心人,以感情联络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已经不限于确定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谈判内容也发展到包括投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为什么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第一,企业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在制度学派看来,一个组织要想成功,光注意个人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研究人与组织、组织与环境的关系。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劳动的组织关系重要内容。 分工使相同职业的人每天在同一组织(企业)中一起工作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职业的责任、义务使得同一组织(企业)的职业者――雇主和雇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工作使同一职业者产生合作和共享的价值观,职业群体内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统一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企业和谐发展基础。企业是现代社会中的职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生命细胞。 第二,企业利润的源泉在于善待雇员。人事管理学派认为:一个企业能否盈利的最重要因素是看它如何对待自己的雇员。管理者要用进步的、向前看的眼光善待雇员。这对改善企业内部关系和公司业绩很关键。管理者善待雇员是为了赢得他们的忠诚和支持。工人在管理者眼里,不是商品,也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不能简单地命令工人干这干那,而是要与工人建立起一种沟通、理解、互动、合作关系,要有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要掌握如何激发工作热情的知识。只要领导得法、环境合适,公司雇员将会变成一支心满意足、努力工作的团队 第三,企业的组织目标只有得到工人的认可,才能完全达到。在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的一般性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经历告诉我们,单纯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永远置企业于一种充斥冲突和不信任的环境中。因为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劳动力的角色也只不过是一种生产成本而已,雇员的利益要永远服从股东的利益。其实,企业的目标只有当工人认可时,才谈得上能够实现。成功的企业要求管理者同时追求多重目标,要将组织的利益与雇员的利益结合起来。虽然雇员与雇主都想从工作中获取同样的东西――最大的满足和金钱回报,看上去是相互对立的。但是,有了多重目标,就能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来满足工人的目标要求。尽管这一战略有可能在短期内可能减少了利润,而从长期来看,将会增加利润。在这样的条件下,就能生成一种合作的理念,造就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忠诚和艰苦奋斗的环境。 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单一劳动关系向多元劳动关系转变,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主导向市场调节转变。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工会要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掌握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并分析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根源。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认同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另一方面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信访机制,积极反映职工的呼声,理顺他们的情绪,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要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多方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劳资合作、劳资两利”,只有劳动关系的改善与企业效率、社会发展形成互动关系,才能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从而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这就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建立双方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此,工会应着力推进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职代会、民主对话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模式,使多元劳动关系的双方有畅通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的和谐效果。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始终把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创新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正常的渠道,以冷静理性、有序依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竭诚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之前,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烈讨论中,存在两种主要的质疑,一是认为劳动关系属于民间契约关系,国家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干预,《劳动合同法》是对企业用人权的非法干预。二是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活力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最终也不利于就业。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力这样一种特殊商品,属于一种特殊契约,本质上属于公法和私法以外的社会法的范畴,国家利用《劳动合同法》干预劳动合同关系,如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是合理合法的。 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表现在劳动者的收入偏低,我国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例与大多国家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当然这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企业创利水平有关。其次,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相当多的企业随意裁员、不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一些地方出现的血汗工厂,包括去年媒体热炒的黑砖窑事件,与法律的缺位不无关系,其结果是导致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中与劳动争议有关事件的比例持续上升,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没有稳定何来发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一个月,就必须签书面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不签合同的不正常现象。另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劳动合同属于短期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可以看出,通过强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硬性规定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具体条件。《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劳动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国家干预,彰显出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对稳定当前改革开放大局是必要和及时的。这是对我国以往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修正,是发展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措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必然会改变企业一方的利益,而从近来发生的不少企业劝辞员工、紧急裁员等事件,也可以看出企业在面对挑战时的策略调整和反应。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肯定会增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短期内对部分企业的经营效益也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北京中关村的不少电脑企业因种种原因而倒闭,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因为依赖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可能持续的赢利模式而忽视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结果在市场法制逐步健全的过程中被淘汰。任何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战略思维,与劳工建立稳定的关系是重要的一环。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与社会联系更加密切。这些都有赖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另外,以往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有了越来越强的社会成本意识,其中环境治理、降低能耗等已经开始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逐步提升和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比例提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非如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难以持续,企业的永续存在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和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规则,共赢是企业永续经营的规则。《劳动合同法》将推动一种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的建立,这对国家和劳动者是利好,对立志于永续经营的企业来说,也应该看成是一种长期利好。 劳动关系论文: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萧山区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保持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取得了“劳动权益有维护、工资待遇有增长、事业成长有空间、职工生活有改善、民主权利有保障”的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去年下半年以来,多位国家领导同志到萧山实地指导工作,中央调研组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来萧山进行专题调研: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制作播出了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题报道,对传化经验作了充分肯定。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去年8月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萧山提出要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建设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萧山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成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创出工作新亮点。 劳动权益有维护。坚持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工作。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率先破除务工人员身份门槛,全面实行“职工身份、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四个一体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不断强化稳固。根据抽样调查,全区大部分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00人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6%以上:签订集体合同2845份,涉及职工52.7万人,覆盖企业4468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呈现“三个负增长”态势。 工资待遇有增长。健全工资指导制度、最低工作标准制度、支付保障机制、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合理的工资待遇和收入逐年增加。从1994年萧山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10元/月,比上次增长了19%。去年全区职工工资水平达到37653元,同比增长10.79%,有284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覆盖职工达50多万人。 事业成长有空间。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引导企业积极拓宽职工个人提升和事业发展空间,深入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有效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每年为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1.3万人以上,培训高技能人才1600人以上。截止2010年底,持证技术工人达126585人,其中高级工以上6584人;全区有77家百强工业企业的1404名非萧山籍职工成为企业的中层干部,有304名成为企业高管。 职工生活有改善。着力加强民生建设,切实解决职工子女就学、居住等生活难题。2010学年,全区公办中小学共接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19085人,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学校共招学生22258人,免除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萧山籍职工子女的学杂费、课本费等费用1280.2万元,并向4127名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发放每人每年500元的教育资助券共206.35万元,今年的资助标准还将大幅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职工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党山镇群益村、衙前镇凤凰村等地和企业的职工集中居住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春风行动”共募集各类捐款9807.6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家庭12.66万户、8750.16万元。 民主权利有保障。加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建设,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会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已建立工会基层组织4085家。覆盖企业18025家,会员59.4万人:职代会制度广泛建立,截止2010年底,全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100%,2772家单建工会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3%;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有25家企业获得省市级“厂务公开工作先进”,2家企业获得了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萧山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举措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萧山实际。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富民强区、社会和谐的要求,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前提,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双赢发展:以系统的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以合理的福利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生活:以先进的文化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广大劳动者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新萧山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推动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由对职工单纯的物质关怀向物质精神双关怀转变。由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向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转变,由阶段性创建向长期性制度化转变。由企业创建向区域创建转变,力争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达到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具体工作中,萧山将围绕“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健康”这一根本,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推进劳动合同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劳动关系基础。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计划。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力争到2012年全区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推进工资保障全覆盖,进一步 促进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工资福利是职工关注的焦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收入合理增长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完善职工收入保障机制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职工福利待遇与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要完善欠薪预警保障制度,坚持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大力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两金一卡”制度,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推进人文关爱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通过更新设备、改进管理和推行清洁生产等途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大力推广传化集团为职工发展提供“双通道”的做法和经验,积极为职工提供发展舞台、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学习成才。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园区”和“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广大职工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民生。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支柱。要着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要着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重视解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入学问题,保障非萧山籍职工子女享受均等的教育权利:要着力改善企业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推进职工居住中心建设。着力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推进社会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主体。广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快转变发展观念,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强化职工主体意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劳动关系摆在与资本、土地、管理同等地位,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善待职工、关爱职工,努力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推进和谐文化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金燕子送文化种文化‘百千万’”活动,通过举办企业文化建设主题沙龙,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的学习、交流、互动平台,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要加强企业诚信文化、人本文化、创新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深入实施“管理强企”战略和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不断提炼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勤奋向上、和谐关爱的企业文化。要大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进维权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和经发、工商、工商联等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派出庭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两书一会”制度,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四结合”的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企业党建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强的企业党建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保证。要以健全组织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工作新路子,扩大非公企业八项党建经验成果的推广运用,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全国领先。要进一步深化“发展领先、党建领先”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进“党群共建”,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心服务职工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职能。 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水平。推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经过前期近两个月的研究,现已制定了由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和企业党建八个方面组成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试点版),并开始在全区百强企业中试行,计划将在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百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之后再根据试行的情况,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尽早在全区企业中推广认证。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还将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区百强企业、优势成长型企业、苗子型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及享受扶持政策、实施政府采购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镇街、工业园区创建,力争创建活动全覆盖。 推进宣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和谐发展环境。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企业、各镇街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企业与职工同命运、共成长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个企业都结合实际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因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受法律规范和约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了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成了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之所在。本文就“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劳动关系是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它是企业内部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关系、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员工劳动与休息、员工安全保障与劳动保护、员工培训与教育、员工职业生涯、员工福利等,这一切都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因劳动关系派生出来的,劳动关系是这些关系的基础,没有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将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草。 在企业中,劳动关系是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是构成企业其他关系的基础,直接影响或决定着企业一切经济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要建设和谐企业,就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需要人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决定企业发展诸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没有了人,一切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进步都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再先进的设备也无法操作,再尖端的产品也无法生产,再优质的服务也无从体现。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员工。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表明,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企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就是要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比如说,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各自的利益诉求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得到有效实现;在出现利益冲突时,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的利益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企业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构建了和谐企业的基础。 三、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企业具体实践应用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着重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对企业而言,发展同样要依靠员工。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企业研发需要员工,产品生产需要员工,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同样需要员工,没有员工,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无法实施。因此,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在企业经营重要统筹兼顾员工权益和企业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真诚合作,谋求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对企业而言,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同样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约束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准绳,也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准则,它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一个企业要构建和谐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就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和员工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以工会、人力资源、员工代表等方面人员广泛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中,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利于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缓解劳资关系,是劳资矛盾的疏通协调者。 工会组织依据《劳动合同法》履职维权,能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求得双赢。企业工会是现代劳资矛盾的产物,是企业工人队伍自己的组织,起着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沟通协调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起到行政起不了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员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劳动仲裁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避免劳资矛盾激化,缓和劳动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加强对员工教育,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构建和谐企业还应加强员工教育,要教育员工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企业共荣辱。要努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同时还要教育员工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在出现劳动争议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过激的维权行为引起矛盾激化。 总之,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要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论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利益协调新思路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总体形势是稳定的、协调的,但“平静的水面下暗流涌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利益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协调劳动双方利益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劳动双方利益关系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党和国家面对紧张的劳资关系,确立了“劳资两利”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有限度的弹性政策,承认其在生产经营中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从而使私营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已成为领导阶级,必须保障工人正当的经济政治权利,满足他们合理的劳动、就业与生活需要,保证他们参加工会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与权利。由于这一时期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生产剥削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劳动关系总体上处于缓和状态。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就业方面,我国基本建立了集中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国家包揽所有城镇劳动力就业,统一计划、招收和配置;实行固定工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录用职工,禁止擅自计划外用工;劳动者一旦被录用,就终身保持职工身份,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国家和企业包揽各项劳动保险和企业集体福利,对职工进行全面社会保障。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也是国家的职工,全体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劳动双方与国家的利益取向都是一致的;虽然企业和劳动者存在着追求利益方式的差异,但他们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的实质是政府与职工的关系,是职工对国家的一种依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双向选择机制逐渐形成。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在保持制度性合作前提下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劳动双方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劳动双方的利益差别、利益分化不断扩大和加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或经营管理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权力越来越大,在劳动用工、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管理和奖惩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职工对企业的客观依附性则日益明显,他们又缺乏信息渠道和话语权,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关系、社会力量的支持少,越来越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加上我国劳动就业领域特有的现实困境和利益逻辑――包括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而劳动力过剩;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更多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利益,重视企业发展而忽视劳工权益保护,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与资方结成非正式联合体,共同对付支离破碎和缺乏防备能力的劳动者;等等,这些都导致企业与劳动者力量强弱严重失衡的基本格局。一些企业依靠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用工行为、经营管理等很不规范,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各种劳动矛盾和冲突。 二、全面认识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 企业与劳动者利益矛盾,首先表现为双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我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施行,至今已近4年,但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仍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格式也很不规范,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劳动者的责任和权利明显不对等,部分必备条款缺失,甚至有的条款与法规相悖;有的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随意辞退、解雇员工;一些企业拒不执行8小时工作制,随意加班加点,特别是在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也不能休息;有的企业以计件工资为名,降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加班来维持正常收入,无形中延长了劳动时间;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降低当初承诺的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故意克扣工人正常报酬;有的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车间厂房消防设备差甚至没有,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恶性工伤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等等。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经济利益矛盾,人们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利益矛盾背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还存在大量非经济利益矛盾。可以说,经济冲突就像“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比较明显和直观,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而非经济利益矛盾则像“冰山隐藏在水中的部分”,数量更多,内容更复杂,且往往不易观察和发现,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非经济利益矛盾是企业与劳动者在行为方式、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相互对立和排斥,包括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企业与劳动者在生产管理中具体行为的矛盾,对双方角色认知理解的矛盾,以及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方面的矛盾。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过程中行为方式、人际关系冲突,是最直接、最容易观察和感受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职工对企业管理满腹怨言,不认可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忍气吞声;而一些企业则认为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不能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难于管理。企业与劳动者对角色、权利、义务等认知理解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方面,包括职工缺乏劳动自主性,认为企业工作安排不合理,对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重视等;企业对工会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支持员工组建和参加工会,很少关注员工职业发展和提供职业培训,甚至不管不问等。企业与劳动者在文化观念、个性人格、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最深层的部分,如职工在企业没有地位,受到歧视,劳动权利和尊严得不到到尊重和保障;对个人未来发展缺乏信心,不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 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并不激烈,或者只是潜在的、无形的思想观念冲突,不会直接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后果。但是,如果非经济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不断积累、恶化,带来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下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其结果是职工劳动积极性降低,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等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由于企业生产的有效组织受到员工参与和合作程度的内在制约,没有员工的主动配合,企业组织调整和工作协调不仅速度缓慢,而且成本很高。另外,非经济利益矛盾还可能导致一个极端后果――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结,员工退出合作。员工流动率高,难以形成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必然削弱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实中,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与经济利益冲突交叉、纠结在一起,相互叠加和转化,由此引发工人被逼下跪、强迫搜身、暴力冲突、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甚至导致罢工、静坐、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威胁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深圳富士康“十二连跳”、吉林“通钢事件”等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三、劳动关系中利益协调要有新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我国不断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适时修订了《工会法》,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力促进了劳动双方经济利益协调。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首先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变化不断完善劳动政策法规,对重要的法律关系专项立法。必须坚持政府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对人员组成、操作原则、运作的程序和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基层小企业比较集中、企业方代表组织缺位的问题,由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确定人员,定期搜集各类企业经营者的意见,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等。不断扩大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范围,劳动部门及时制定和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组织之间开展集体谈判提供客观依据;通过工资支付担保、建立不良信誉企业档案等,保证集体合同的实施和履行。全面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刚性,赋予调解协议约束力;建立专门的集体争议调解、调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形成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实行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方式、基数和比率可以根据实际灵活选择,并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等等。 当然,经济利益协调只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审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协调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双方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与冲突。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劳动者的社会心理需求,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但要拒绝“血汗工厂”,还要反对见物不见人的“铁血工厂”,从而主动调适企业行为,积极寻求双方的平衡融合点,规避和减少潜在非经济利益冲突。要注重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的心理健康,设立职工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其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和自信。加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将情感体贴、人性关怀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营造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生产氛围,使企业职工有尊严地工作,实现体面劳动。 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是减少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环节。通过思想教育、知识竞赛、工作实践等,强化职工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提高通过民主管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重视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再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他们参与管理的行为能力,自觉地在民主管理制度框架下,按照规定程序,理性、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丰富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如完善企业管理决策机构的职工代表制,对一些企业开展的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价值认同。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比较隐蔽的非经济利益矛盾,由企业内部调解、协调更为有效。企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对劳动冲突的根源、形式、内容等比较了解,化解劳动矛盾具有明显优势。当前,需要加强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入会,创新建会模式,如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乡村工会、社区工会、市场工会、一条街工会、楼宇工会等;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政督促、新闻监督,将组织工会列为工商年审条件,税务部门征收未建筹备金等方式,增加企业建立工会的压力和动力;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增进职工对工会的认同,提高职工加入工会的意愿;增强企业工会主席的独立能力,其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上级工会通过专项资金负担,使其“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推动基层工会财务走向独立,建立工会自己管理的资金账户,使工会自主使用经费开展工作。 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特殊,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释疑解惑,防患于未然,促进职工与管理层的沟通和意愿表达。当前,需要不断扩大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按照“就近管理、方便活动、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采取独立、联合、派入、挂靠等模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建立党组织。健全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职工、党员培训、谈心交心等党内生活制度,推行“双培制度”,即企业党组织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技术骨干、把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外聘、内选、选派等方式,把优秀人才选配到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把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党组织和工会的工作资源,根据职工队伍的实际,灵活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条件,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把企业争创“五好党组织”与开展“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评选相结合,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相结合,把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工会开展职工技能比赛相结合,把党员的发展与创建“四有”职工队伍相结合,实现“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教研部 (责编/张立新) 劳动关系论文: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我省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建,合力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多数市县区由党政联合发文,将创建工作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并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同时,各地工会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更多部门联动推进创建活动,并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工作分工,及时化解企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构建党政主导推进、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工会主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深化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明确创建标准,强化制度建设,高起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和职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等提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创建标准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推动企业将标准转化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一是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搭建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平台;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四是加强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机制建设,推动工资协商制度化,使职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享有合法权益。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坚持精神鼓励为主,把创建活动与弘扬劳模精神、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企业自觉参与创建:严格评审程序。特别是注重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创建工作必须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测评,职工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方可逐级申报,并向社会公示,真正把和谐企业打造成为职工认可、社会公认的金字招牌。 着力解决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高度关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状况,突出重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把解决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一方面以争创“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劳动竞赛,组织职工积极投身重点工程竞赛、科技创新竞赛、节约增效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立足岗位勇创一流,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解决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抓住收入分配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大力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其列入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一票否决条件,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使创建活动真正体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注重动态创建、持续改善,循序渐进推进创建活动。一是突出主题,逐年深入。2006年、2007年,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突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008年,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突出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今年以来,以共迎挑战、共度难关、共谋发展为主题,突出加强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建设。通过这些活动维护了职工权益,有效改善了劳资双方关系。二是梯级联创、分层培育。从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直至省一级,通过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分级评比,使处在不同起点的企业都能最大限度地参与。三是开展评估改进行动。2008年初,我省率先部署开展创建工作“评估改进行动”,定期组织职工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逐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问题,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推进创建工作。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全省工会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体目标,一是广泛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主动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实践,全力以赴保增长,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工作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利用开工不足间歇加强职工培训。同时,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和衷共济、共同应对危机。三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保障职工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岗位的稳定性: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的企业,争取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争取稳定职工工资待遇;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的企业,争取保职工就业岗位、保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确因企业困难需要裁员、放长假、解除或中止部分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实施方案和对职工利益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等,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开展4年来,全省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18.9万家,占全省建会企业数29.8万家的63%,呈现出企业广泛参与、职工广为受益、社会广受认同的良好势头,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建活动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劳动、善待职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少企业尽管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仍向职工承诺不裁员不减薪,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以主人翁姿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增强了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职工权益保障更加有力。通过几年来的创建活动,全省各地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工资协商建制企业每年都以两万家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底达到18.9万家,覆盖职1932.3万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652元,比上年增长15.63%。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大幅提高,据统计,2008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13%,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2.57%。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与2007年末相比,签订合同期限在1―3年的占49.09%,增加了12.89%:合同期限1年及1年以下的减少了14.42%。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劳动争议发生率稳步下降。创建活动中,许多企业切实解决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使创建的过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过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大为减少。同时,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2008年底全省建立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数稳定在17万家以上,畅通了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职工与企业的分歧和矛盾大都通过协商谈判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85.7%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8年企业劳调组织调处劳动争议18938件,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会计诚信论文:加强会计文化建设 共筑会计诚信长城 一、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新思路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子文化,它是政治、社会对会计的影响、渗透的结果。会计文化由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三部分组成。会计物质文化是指会计工作条件等的集合;会计制度文化是指会计人员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表现和制度约束等;会计精神文化是指会计人员的文化心理、文化素养、行为取向等。会计文化源于社会文化,它既受社会文化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文化的特征。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会计文化建设应以社会文化建设为指导,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会计文化的建设。我们应以马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借鉴国际会计文化,结合时代、社会发展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文化。 具体来讲,我国会计文化建设的完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理论建设方面 会计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建构的会计制度、会计思想、会计管理和会计文化观念的总和。会计文化建设,首先应从理论上入手,进行会计文化理论的研究,以此引导会计人员的理想、思维、价值观、行为准则等。 一是要进行会计观念建设。观念的更新是会计文化建设的前提,我们应围绕会计文化的主题,对新时期的会计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公共关系学等的关系问题开展理论论证,宣传和树立新的会计文化观念,激发人们对会计文化的兴趣,加快会计文化建设的步伐。 二是要进行会计文化价值观建设。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人生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价值的本质、功能、创造、认识、实现等有关价值的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当前,会计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这是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三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会计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虚心学习国外优秀会计文化,借鉴国际经验,努力实现会计国际化,同时,要与时俱进,着眼于创新,保持我国会计文化的先进性。 (二) 制度建设方面 会计制度文化包含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统一的制度规定,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会计制度文化建设应体现合理性、先进性,应能提高整个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重视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把培养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作为会计文化制度建设的重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我国会计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了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内容的、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法律体系,大大推动了会计法制化进程。但是,目前少数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追求私利,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应对会计人员加强法制观建设,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行为建设方面 会计文化行为是会计文化最真切的内涵,它反映着会计人的品德、语言、仪表、工作作风、人际交往等。进行会计行为建设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塑造会计人员良好的形象。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单位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与众多人员直接接触,其形象如何,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声誉。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如果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政策观念和纪律性、原则性,在复杂的环境中就会为所欲为,所以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服务社会。行为建设是会计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会计文化要达到的终极目的。从全社会角度来讲,会计文化建设要使会计人员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准,赢得全社会的尊敬、信任和支持。 二、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 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是我们针对近几年会计领域内出现的造假事件给会计行业造成的信誉危机而提出的会计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长期工作思路。诚信是一个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石。会计诚信诠释了会计的职业品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会计诚信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体现,涉及到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丧失诚信的来重后果是:既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正当权益,又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会计行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有人说,会计没有了诚信,就像战士没有了勇敢、科学家没有了智慧、官员没有了廉洁、人没有了脊梁一样可怕。“银广夏”、“安然”等造假事件曝光后,在会计界、证券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当前“会计诚信危机”的救治,我们应多管齐下,因为会计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广大会计人员、企业、政府、社会公众等,他们都是会计诚信的建设者。 (一)政府应积极营造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 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多次发表重要指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当然,会计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政府应在会计信息规范中以公共利益的身份,通过开展全社会会计诚信教育、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进行行为监督,使会计诚信建设有制度和监督保证。要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和弘扬会计良好的职业品质,繁荣会计文化,及时向社会宣传体现时代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风尚的典型事例,使大众了解到大多数会计人员是忠于职守,严于理财,诚实信用的形象,由此产生对会计职业的理解和信任,为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会计职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的作用,改革和完善会计职业组织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职业组织中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强调对社会的责任,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赢得政府和公众的信赖。另外,各会计职业组织可以对其会员建立诚信档案,具体记录的信息包括四个方面,即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具体包括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这样,诚信者将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而失信者将受到应有的市场惩罚。 (三)会计学历教育中应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从教育抓起,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大中专院校的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是会计队伍的预备人员,在校学习阶段,是他们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是非判断标准初步形成的时期,在整个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而在现实中,许多院校非常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职业品质的教育。目前在会计犯罪中,有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有的从学校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犯罪,这与会计学历教育中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关。 为了培养学生职业情感和诚信意识,我们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在教学中,向学生灌输优良的会计职业品质和诚信理念,塑造优秀的职业人才,为其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奠定基础。 (四)对失信者应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立法的高度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谁失信,谁就会失去赖以谋生的一切的局面。而我国对会计造假的惩治显得力度不够,虽然《会计法》中有关于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条款,但过于笼统,执行起来并不乐观。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规范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处,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律制度,要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从立法的高度对会计造假者从重进行判刑或罚款,使会计失信者永世不得翻身,以此警示他人。 总之,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的会计文化建设,解决中国会计改革与特定的会计环境相适应时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就现代会计而言,会计文化已超越了传统的计算文化和账册文化,形成了一种信息文化和社会服务文化,会计人正是在这种特定类型的会计文化中受到熏陶。当代的会计文化比较注重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往往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职业品格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建设。这种情形亟需改变。因为,过于物化的会计文化往往使会计人的职业品格受到扭曲,使得诚信让位于功利主义,“会计原则”会衍生“计量艺术”。我们要使会计人员认识到,守信如同没有存折的储蓄,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收到“零存整取”的效果,而失信就像一笔待处理的资产损失,是迟早要付出代价的。为此,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会计的精神文化建设,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采用多种形式发掘、发展会计文化,从而实现当代会计文化的健康和繁荣,建设中国先进的会计文化,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品牌建设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为了促进会计职业实现全面、持续、健康的发展,积极推进了人才培养战略、准则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并逐步取得了成效。但是随着审计风险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损逐渐成了公认的该行业的系统风险。所以,如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是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实施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品牌 诚信 做大做强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诚信品牌”战略的必要性 1、品牌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加强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均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依法纳税。其业务不同于其他企业,对外提供的不是有实体的产品,而是服务,且该服务也不同于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其他企业,既不能通过包装来提升其盈利能力,也不能对外宣传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盈利弹性较小,只能靠过硬的服务质量来提高委托人和使用人的信赖。理论上的品牌是企业产品、文化和个性等的集合,代表一个企业的全部,但实践上的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文化、企业实力等的认知印象,是企业所有或某一部分在消费者心中的投影。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在委托人,尤其是投资者心中的真正投影就是可信赖程度的高低。所以,在目前整个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形下,从事签证业务的审计更应是“以诚吸客,以信悦客”,只有会计师事务所以诚信品牌建设为目标,才能有意识地、自觉地遵守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和公正,促使企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逐渐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和强。 2、诚信品牌的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降低和行业声誉的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其中独立性在一百多年以来一直是注册会计审计的本质和灵魂。但是,理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间的委托关系与实际中的委托关系有很大的差异,实际中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很大的损害,这种受损源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1]。在目前尚未建立解决审计独立性受损的新制度框架的情形下,我国各事务所为了面对国际知名事务所的竞争,就必须想办法自身突出重围,另辟新径。尤其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在日益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诚信也受到很大的威胁,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具有特殊性,不只体现于审计主体法律责任的重大,关键会波及整个行业的声誉[2]。所以,为了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风险,增强人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会计师事务所要走诚信品牌建设。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分析 1、从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来分析 我国在2002、2003年以业务收入为指标计算的审计市场CR4分别为14.94%和16.21%,CR10分别为19.03%和20.19%[3]。在2003年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72家,上市公司1290家,其中“四大”审计客户数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仅为6.12%,而美国在2001年向SEC(证券交易所)呈报审计报告的公众公司大约有15000家,约有700家事务所审计公众公司,其中“四大”拥有的公众公司客户高约70%,另外88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20%的客户,其他600多家事务所仅占有10%的公众公司的客户,在2002年高达80%[1]。这一比例在意大利和日本是80%,在荷兰是90%,而在伦敦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全部都由“四大”审计。由此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集中度并不高,是个分散的市场、买方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当然也是一个独立性容易受损、诚信容易出现危机的市场。 2、从事务所业务收入和CPA的数量变化情况来分析(表2-1) 截至2006年4月30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达5639家,注册会计师6.98万人,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73家,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约1380家。我国1992年允许外资在华设立会计事务所以来,现形成普华永道、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安永华明“四大”所和14家分所的格局,外资事务所的数量并不多,但瓜分了很大一块业务市场,如2004年度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138亿元,其中百强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达约71亿元,四大约32.2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1%和23%,四大的业务收入占百强所的45%。究其原因,主要是2001年银广夏、郑百文等事件的爆发,使国内资事务所的诚信一路走低且出现危机;相关部门给予了外资事务所超国民待遇,如上市公司IPO、再融资时的“补充审计”,以及贷款公司的信用审计等[4];外资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高。除此之外,从表2-1中可看出,一方面自2002年以来外资事务所业务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内资事务所,由此可见内资事务所2001年造成的诚信缺失带来的损失是多么惨重;另一方面外资事务所CPA的增长呈现负增长,但是外资事务所的人才扩张十分迅猛,说明外资事务所的人才战略主要集中于事务所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员工的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并非仅仅于业务素质的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2005年的科龙造假和普华永道被责令整改。 综上所述,基于外资事务所诚信的被置疑和整个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内资事务所面临一定的机遇和挑战。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品牌的建设 诚信品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文化,需要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认可和配合,不仅要求每个员工在思想上有清晰的认知,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要求每个员工在行动上要予以具体落实,从一点一滴做起。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诚信品牌建设时,将诚信作为对外服务的宗旨,品牌建设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诚信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事先制定品牌建设规划。 诚信品牌的定位:品牌定位就是将品牌在潜在顾客的心目中定一个恰当的位置,是整个品牌化运作的基础,从品牌的发展阶段来看,属于品牌导入阶段。会计事务所的品牌定位很清晰,就是诚信。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是建立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础,而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会震慑上市公司的造假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所以,诚信不仅要作为事务所的战略目标去实施,而且要成为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去灌输。 诚信品牌的形象塑造: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会计师事务所会随被审计对象一样会成为“公众公司”,相对于业务收入这个关键指标来说,声誉、诚信对事务所来说更加重要,所以首先应注重维护产品形象,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在企业形象中,最重要的是业务收入增长和CPA增长,只追求业务的增长而忽视CPA增长很容易出现审计失败,为了保证事务所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同步提升,还可以广纳高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士,同时遵循用人规则“有才无德不用,有德无才可用,有德有才重用”。而业务收入的增长除稳定原有客户外,还可以通过晋升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行列来承接大客户、通过合伙制形式进行事务所间的自愿联合、重组等方式来进行。 诚信品牌的扩张:品牌效应产生且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考虑品牌的扩张,在品牌的扩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过快扩张带来的危险,主要是大而不强的危险。品牌扩张有业务扩张和规模扩张。此时的规模扩张不同于品牌形象塑造中仅靠业务收入增长和CPA增长而带来的规模的扩大,而是要进行规模扩张的战略规划,这适合于已有证券审计资格的73家事务所。一方面中注协在“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引下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全国5639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档案的调阅、审计现场的亲临等方式,实地考察其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等的运行状况,并展开全面评估,旨在通过一套严格的评估体系来提高事务所达标的门槛,迫使中小型事务所自动寻求合作伙伴,实现合伙或重组;另一方面大型事务经过缜密地调查、考察后,通过建立分所等方式吸收、合并中小型事务所,从而拓展国内、海外市场。业务扩张主要是拓展资产评估业务、税收筹划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等,但一定要注意保持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在以上品牌形象塑造和诚信品牌扩张过程中还要依靠内部质量控制进行品牌的自我维护,对大多数客户保持谨慎的,对个别客户尤其是财务状况不佳保持警惕。当事务所陷入法律诉讼案件时,还需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维护。 会计诚信论文:上市公司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危机的治理 [摘要] 本文针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制度分析入手,指出会计诚信危机的制度根源是上市公司制度的缺陷、委托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结果。提出了会计诚信危机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缺陷 会计失信 治理 一、上市公司制度缺陷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即使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实际上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如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经营者的权责、政企真正分开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由于上市公司制度存在缺陷,必将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虚化 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的委托关系是公司股东作为委托人委托公司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均为受托人,对委托主体股东负责。由于我国的公司股东分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极易造成“大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俨然一体、职权重叠。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形成“大股东、董事会、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共谋,这必然出现造假失信的现象。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控制,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事实上公司经营管理者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集于一身。且较为普遍的是委托人的真正代表不存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经营者由理论上的被委托人变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出现目前我国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虚拟化问题。由于产权归属的模糊,削弱了原有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重复,职能混乱。当董事会和经理层发生权力冲突时,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更为不利,监管更难,有的甚至会出现经理层控制董事会的情况。而真正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尚未能真正建立,因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 1.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虽然上市公司有代表股东权益的董事会、监事会。但我国股权结构普遍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此外对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不完善,有调查显示,近九成的独立董事提名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包揽,其中有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董事会讨论的,另有27%是由高层管理人员推荐的。因此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必然受到限制,即使在重大决策时往往也没有发言权。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约束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监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2.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知识层次与公司的治理效果存在着相应的关系。通过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许多上市公司采用行政干部的任免制度,任命董事和监事。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占37%,本科占35%,硕士及以上占28%。且具有较高学历的董事一般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缺乏具有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的董事。这必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效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很难保证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 3.由于“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财物、机构、业务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加之我国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不诚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 (三)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未健全 我国职业经理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不成熟、不规范,导致许多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产生方式多由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选派,即使由经理人才市场竞争产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能力问题和道德风险。加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不够健全。上市公司一旦由能力和道德低下的人去管理,就会使会计信息失真首先从内部衍生,进而向外部蔓延。因此我国目前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和信用制度的现状为职业经理人失信违规行为的孳生提供了客观环境,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此外,由于公司制度的缺陷,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易于产生短期行为和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动。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又因为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真正的独立经营,政府往往为了地方利益或领导政绩而自觉不自觉地支持和助长了企业的虚报行为,一些政府部门干扰企业的管理活动,把行政管理行为和方法强加于企业,使企业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所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深层原因。 二、完善上市公司制度,治理会计诚信危机的对策 通过分析可见,会计诚信危机的制度根源是上市公司制度的缺陷、委托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结果。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治理会计失信行为。 (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1.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通过契约设计、合理安排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之间的权利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制衡机制。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和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建立专门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与可靠。 2. 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过高、董事会治理不力的问题。通过引进民营和外资股东,发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强化董事会的治理。通过国有股权结构的改造和优化,完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改善激励措施,使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法律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制度是强化董事对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决策科学公正,减少失误的有效保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对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和权限等方面加以明确。如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由一人兼任;建立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背景的人员不能进入董事会,并规定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外部董事应尽职尽责,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除了强化法律责任外,还要建立健全以约束为导向的责任确保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达到报酬、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防止造假行为。 虽然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职责: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使得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有法律保障。但证监会还应在“明确独立董事提名程序,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方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还应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划分,解决独立董事在某些职能发挥不到位的缺陷。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4.通过建立退出机制,对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将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价假的中介机构要予以取缔。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透明度,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监督个别会计人员的越轨行为,对参与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注册会计师永不允许再从事相关职业,将对失信行为处罚落到实处。 (二)政府监管者应对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 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提高不讲信用的成本。即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而导致股东受损,对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害实施推定过错责任,应由公司董事及经理个人负责赔偿,而不应是对公司处罚。让失信者的风险大于其收益而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业务质量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立法,以确保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为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要从严执法,另一方面对违法者严惩不贷。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强化刚性法治约束。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股东权利的法律、法规,使股东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 通过政府、股东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放弃舞弊的企图。通过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的运行规则,加强对市场环境和秩序治理与整顿,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对违反诚信道德的监管制度与约束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会计造假的行为。 (三)规范对经理人的行为,加强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 1.通过契约关系严格规定经理应承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对被聘任的经理应加强道德考核。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应能抵御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通过建立经理人行业协会,制定经理人职业道德规范,促使经理人自觉履行受托责任,强化公司管理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诚信的观念,杜绝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将信息失真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建立经理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只有把职业经理人的所有经营业绩、信誉、薪酬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下来,将其遵守执业道德情况、失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以及处罚种类及原因记录在案,定期予以公布。使其对他人的失信行为上升到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在市场经济中寸步难行,才能使其失信成本加大,信用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势头才能真正遏制。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危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探讨 [摘 要] 会计诚信是现代会计的一项基本准则。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人缺失及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问题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机理。寻找新的委托人来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作用,削弱人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改善诚信环境,从而恢复会计诚信危机。 [关键词] 会计诚信;契约理论;委托;产权理论 自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会计进入了个人投资者的视野,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视。但在我国证券市场运营的过程中,会计丑闻不断,使一些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信心。而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不得不面对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也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由此人们对会计诚信产生了质疑。对会计诚信问题加以分析,寻求培育会计诚信的有效途径,便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 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人缺失 会计诚信原则产生于委托关系较为确定的时代。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问题。毕竟,当有确定委托人的时候,总会有一股持之以恒的力量来督促会计诚信原则。人类一旦进入了只有人而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时代,原有的会计诚信机制遇到挑战。高度自由流动的委托方则会非常冷漠地对待会计诚信原则的履行状况,有时甚至希望会计丧失诚信原则,从而搏取个人利益,道理很简单,委托方确定不变,他们必然关心会计的诚信,因为这事关他们的明天;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他只关心今天自己的利益,因为明天他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显然会计作弊往往是有利于今天的委托方。然而,现代企业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科斯,1937)。各要素的所有者采用不同形式参与到企业这个契约联合体,从中得到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并按契约规定的义务为企业贡献资源。这种现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关系,促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者根本找不到确定的真正代表,因而被称为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I.R.Macheil,美国法学家)。在这样的关系下,会计诚信就开始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并且没有委托人已成为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较为普遍的现实,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就成为一种必然。 2 委托关系产生的“囚徒困境” 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经营者往往以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非所有者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一冲突被詹森和麦克林称为“问题”。委托—关系是在现代企业契约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效用最大化要求企业对契约中不完备的地方作出妥善处理,使得拥有控制权的人同时承担企业风险,其最理想的状态便是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于是出现了股份制公司的关系链。这一关系链可以概括为:股东———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企业经理———企业内部员工。从中不难发现,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加入到了委托关系之中,他的职责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在关系中是首先受托于企业经理的,其切身利益自然也受控于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作为授权者,会直接影响会计的行为选择。但会计承担对外传递真实财务信息的义务,其提供的经营信息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即会计需要同时对内部的企业经理和外部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由此导致会计陷入了一个在博弈论中被称作“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 3 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问题 诚信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赋予产权全新的内涵,即产权是人们使用资源的一组权力。一些关于产权界定的共同点都是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强调产权是行为性权力,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都把某一物品所附着的权力数量及其强度视为该物品经济价值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不仅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构成人们行为约束的各种社会规范。 会计诚信也归属于产权范畴。会计信息是对产权主体经济活动的反映方式,其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会计活动的成果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会计信息的商品化意味着会计信息也是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企业对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足够的处分权,在经济活动中就必然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于是,制度制定者、监管者和社会公众间就会存在消极情绪和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将会出现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的现象。 二、恢复会计诚信的对策 1 寻找新的委托人,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影响力 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实际的委托人缺失是个不争的事实,公司权利实际掌握在作为经理的人手中,经理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超过股东作为委托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鉴于这样一个对会计行为产生影响的不均衡外力的存在,企业必须寻找一个新的外力对会计行为施加影响,从而抵消实际委托方缺失的负面效应。而证券公司正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新外力。因为虚假的会计信息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的收入,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监督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必要。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公司出面,专门成立一个会计信息审查机构,由这个机构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和评估,凡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一律不准上市。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吸引广大投资者,从而维护证券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弥补了会计界自我监督的不足。 2 加大惩罚力度,削弱人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 方同会计工作者的个人利益趋同,造成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这一因素对会计行为造成的约束,引起会计诚信目标的偏离。即使通过寻找委托方的方式可以抵消外力的作用,但是,采取有效措施削弱人舞弊的动机,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对唆使会计制假的当事人除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必须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提升会计舞弊成本。一方面必须完善法律及一系列社会制度,加大对人舞弊的惩罚,包括加大经济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刑事惩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自然人;另一方面要健全发现机制,加大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因此,通过加大对人行为的处罚,迫使其放弃舞弊的企图,削弱其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从而使影响会计的外部力量重新达到均衡。 3 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 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 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会计诚信道德教育的作用在于:它把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而法律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会计人员明确法律及其它社会制度对其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如经济赔偿制度,刑事惩罚制度,道德和名誉制度。由此可见,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公信力水平,促使其形成诚信品质,进行诚信实践活动。 4 会计诚信环境的改善 既然市场制度本身滋生了商业欺诈,就要用非市场手段来营造会计诚信的新环境,以新的环境保障会计行为的安全性。这就要求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本身的弊端。当前,用非市场手段恢复会计诚信,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1)贯彻落实以《会计法》为主的财会法规,加强普法教育,使《会计法》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与会计相关的法制、法规,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等措施;(3)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将经营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4)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5)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的人际关系是会计的基础环境 任何工作都不是孤立的,它必须与一定的人际、时间、环境相协调。与一般的工作相比,会计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事务性多、政策性强、风险大的特点,除了正常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业务以外,还要与单位领导及职工发生联系,也要与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发生联系。人际环境对做好会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诚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础,有些会计人员认为根本办不成的、不可能的事情,而由另外的会计人员去办,可能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做的很出色,而且并不违背现行的政策、法规,所以,协调处理好会计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对会计工作的开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诚信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会计工作直接涉及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每个人都非常关心单位的财务问题,财务问题通常成为单位各种矛盾的“导火索”。一方面,会计人员担负着单位的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任务,要依法及时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另一方面,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监督手段,会计人员还要宣传解释、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会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帮助和协作,维护财经纪律。这样,会计人员一是要向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宣传、解释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树立领导和职工的财经纪律意识,时刻提醒人们按照财经制度办事。二是认真组织进行前瞻性调研,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搞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核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效率。三是严格执法,秉公理财,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而这些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会计人员与领导以及会计人员与职工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人际环境,能够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同时,会计工作还要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资金结算、款项的收付,协调处理好与这些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搞好诚信建设,可以使会计工作得到对方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少生“枝节”,还能使整个会计工作处于良好的关系氛围以及和谐、轻松的社会环境之中,从而,增强会计人员自身做好会计工作的信心,提高从事会计工作的荣誉感,更加热爱和敬业于会计事业。 二、通过多种途径建立诚信的人际关系 1、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技术性、时间性很强和业务量很大的工作,只有认真把握专业知识,熟悉政策,掌握规律,精通规程,工作精益求精,以业务服人,以能力服人,以效率服人,以业绩服人,才能受人敬慕,才能对领导“说上话”,对职工“讲得清”,和同事们“谈得来”,让业务单位“看得起”。所以,会计人员要注重学习财政财务和会计专业知识,增强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自己得专业水平,塑造自身良好的素质。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有所创新,不能循规蹈矩,人云亦云,特别是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领域向纵深处开拓、钻挖,获得突破性成果,为经济工作或者单位做出独特贡献,也展示出自己的才华。 2、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会计工作天天与“钱”、“物”打交道,所以,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养成无私的品德。一是必须“言善行密”,谨慎从事,做到按程序办事,讲求实据,公平执法,勤勉从政。不能不讲原则、不讲规矩,不越权办事、违背程序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二是要不拘于旧观,敢于和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使整个工作既有序运转,又充满活力和生机。改革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改革,使会计工作在本单位、本行业或者本地区,甚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三是积极地与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 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指导,外部监督、专业指导能够更好地促进内部问题的发现,启动改革的车轮,更好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系。对于资金往来结算单位和个人,也要做到以礼相待,讲究信用。这样才能使会计工作取得领导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赢得有关业务单位的信任,从而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 3、注意工作方法。在工作中,会计人员难免与领导或者其他部门发生分歧。为了消除分歧,会计人员要诚信为本,讲究工作方法,主动与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经常做工作、做细的工作,让领导、职工在认识和行动上达成一致,要严于律己,善于从自身上找问题,不能总是抱怨领导、职工不知己,不懂事理。特别是一些大的收支,重要项目,以及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会计人员平时要主动向领导作“前瞻性”汇报,领导意见不正确的,要把握机会,单独做领导的工作,提出补救措施,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对单位职工也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善于站在一般职工的角度看待、认识会计工作,面对职工的争执要冷静处理,不可高高在上,以监督自居。确实属于自己工作方法不当、理解角度不同等原因,一时出现的错误,要发扬风格,主动承认错误,不能得理不饶人。 三、建立诚信的人际关系要坚持原则 人们在一起工作、生活是一种缘分,每个人都应珍视这种机缘,不能自视过高,目无别人,甚至稍不如意,视同敌手。一要诚恳、讲守信。“待人以诚而去其诈”,这是人际交往和相处的重要原则,只有言实意真,对方才能相信和接纳你,相反,哄骗欺诈,有事不敢相托,则什么事情也不会做成。二是做善良人、正派人、明白人,学会体谅别人,平等待人。出主意、想问题,坚持公平、公正,不为个人、眼前和局部所累,处事要讲究原则、讲政策、讲法纪,作风严谨、做事踏实,行为磊落,不能拨弄是非、无中生有,不盯别人短处、不给人坏事。三是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是那种以满足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为内容的庸俗的人际关系,而是在正常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健康的人际关系。应以更好地落实政策、实行会计监督、贯彻执行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忌以搞好关系为名,徇情枉法,谋求私利,影响正常的会计秩序。处理好人际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服务于本单位、本行业和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而不能看成只是个人“私事”,儿女情长。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与公司治理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构建我国高校会计诚信教育体系的设想 【摘要】会计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会计教育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应从源头进行会计诚信教育,构建高校会计诚信教育的体系,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会计队伍。 自从国内外频繁曝出会计造假丑闻之后,会计行业的“做假账”与“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会计行业为何不诚信,为何要做假账,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中国会计已面临诚信危机的严峻挑战。尽管会计诚信的失落有其经济、社会等诸多原因,但作为会计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反思在会计教育中会计诚信教育的缺失。高等学校会计专业担负着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会计人才的任务,高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从事相关的会计工作,他们在高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他们在校期间所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必将对他们今后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等产生深远的影响。高等学校作为会计人才的培养主阵地,作为教育源头,加大会计教学中诚信教育的培养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当前高校会计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诚信教育缺乏应有的“土壤”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一号公告中指出“会计教育的目的不在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是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会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应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近些年,社会不诚信现象比比皆是并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这些社会现象使得大学生在认知中产生了一种错位,那就是不诚信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条途径。这种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大学生心灵的腐蚀是不可低估的,不少学生的人格缺陷越来越明显。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走上社会、进人会计领域后,全无职业道德可言,反而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现代操作技能,更加隐蔽地扮演着助纣为虐的不光彩角色。由此可见,高校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缺失,不仅使培养出来的人才有一定的人格缺陷,而且破环了会计诚信教育应有的“土壤”。 (二)会计学历教育过于重视专业性,忽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我国许多大学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往往只注重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开设了大量的会计专业课和其他相关课程,忽视对学生进行会计诚信素质和法制的教育,未把诚信素质教育摆在应有的位置,会计诚信教育不成体系。这样严重削弱了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诚信素质意识,从而大大影响了会计专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修养,使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与职业诚信素质水平出现下降的趋势。只注意培养学生的会计业务能力,忽视会计诚信教育,其直接后果就是,这些学生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缺乏正义感和廉耻心,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过强的业务素质一旦被用到歪门邪道上,所产生的后果将更为恶劣。把会计职业诚信素质教育列入大学会计教学内容,加强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诚信教育已迫在眉睫。 二、构建我国高校会计诚信教育体系的设想 高等学校是会计诚信教育的源头,高校会计类专业的诚信教育包含理论教学过程中诚信理念的灌输、实践教学中诚信行为的培育和校园环境诚信习惯的养成。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目的是把诚信变成学生未来会计工作生涯中的自觉行为。诚信是道德之本,也是会计职业中最基本的问题,它没有高深的逻辑,只是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要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客观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换取另一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应该把诚信的理念牢牢扎根于自己的心田。 会计诚信论文:浅论会计诚信 摘 要 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 会计诚信 危害 成因 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 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 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 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 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 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 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 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 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 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 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 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 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 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 摘 要 普遍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给使用者提供了虚假情况,给决策者制定相关的政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当前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诚信 会计信息 信息失真 长期以来,我们所依赖的政府行政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制度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从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入手。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项质量要求的核心。但是,会计的现实恰恰把它对社会的诚信承诺抛到九霄云外。从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到美国的全球能源业巨头安然公司的破产案,无不反映了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 1 经济转型是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诱因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向总是为改善资源配置而设置,制度变迁不仅会强制性地改变产权界定或利益格局,有时甚至会导致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共选择规则,从而在本质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内涵。利益冲突将会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而会计正是操纵利益的一个重要工具,这就为会计诚信丧失提供空间上的可能。我国的制度安排从推进到实施是一种渐进式的协调过程,因而具有过程性的特征,这就为会计诚信丧失提供时间上的可能。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有上述特征,毕竟他们是制度变迁的一个有机成分。中国正处在这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经营机制是这一时代的主旋律,同时也经历着从关系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向的阵痛之中。于是,部分利益相关主体利用这个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混水摸鱼”,以丧失会计诚信为代价获取局部私利,从而间接或直接导致会计信用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逐渐下降。 我国当前产权制度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或财产所有权,且它们同属于一个最终所有者——国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让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成为市场主体,他们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只能是“同一个所有者的内部交易”,他们之间的信用关系,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约束的信用关系,他们之间根本不会区分为真正的“债权人”与真正的“债务人”。因此,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这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信用关系或信用准则,这就自然埋下了破坏社会信用秩序的制度根源。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如果经济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则意味着它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财产义务,履行合约承诺,也没有真正的能力承担交易风险,无法真正对交易结果承担财产责任。显然,一旦这样的经济主体进入了市场,则它是没有真正诚信可讲。更严重的是,没有独立的财产意味着“无产可破”,也意味着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不必顾虑因不履行偿债责任而导致自己破产,或者即使“破”了“产”,也不必真正承担“破产”的财产责任。那么,失信代价的责任承担者是“虚化”和“缺位”的,则市场失信就成为一种必然,会计时而诚信时而无信也成为一种十分正常的状态。因为在不规范的产权制度下,会计诚信已不具备抗御各种干扰的能力。 2 会计信息失真及其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①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产生;②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③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④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⑤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 3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不对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务管理混乱,在会计账薄设置和会计科目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是该项资金直接进行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奖金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整措施的执行;二是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在宏观管理上使企业陷入被动;三是会计失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四是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4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之道 4.1 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机制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靠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但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这要求设立股票的卖空机制,使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发现和揭示会计问题,打压作假公司的股票价格获利。在目前的交易机制下,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投资者只能通过“跟庄”获利,导致他们没有动力去区别会计信息的真假。一旦有了卖空机制,投资者将既可通过挖掘好消息也可通过挖掘坏消息获利。这样,不仅市场会惩罚作假企业,监管部门也将能够更早地发现作假行为并及时进行行政和司法干预。 4.2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变脸的原因是先天素质差,导致这些公司上市的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将资本市场看作公共财政政策的延伸,将一些包袱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包装上市,以减轻其财政压力,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直接挪用到本应由公共财政出资的公用事业项目上。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其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可靠,利润水平才能持久,进而给投资者带来回报。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会计问题,需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从现在的以财富再分配功能为主转变为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为主。 4.3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抑制关联交易的发生 鉴于关联交易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操控会计信息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必须寻找行之有效的方法控制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活动。要从根本上解决以关联交易为典型特征的公司治理的问题,必须从股权结构入手,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控股股东数目,为此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股的改革工作。 在现阶段国有股减持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体制制约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将国有股的所有权分配给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政府机构和控股公司,增加控股股东的数量和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可能是更加行之有效的选择。例如,可考虑将国有股股权在中央和地方、在与上市公司业务有关的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间进行适度的分配,如以招标的方式将部分国有股权有偿委托给其他国有企业和投资机构代管。当然,也可考虑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直接将部分国有股出售给外资和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使这部分国有股变成外资和民营法入股。另外,在新公司上市时,不仅要提高流通股比例的最低要求,同时还要对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加以制约,尽可能避免“一股独大”现象的产生。如果这些建议能付诸实施,给定其他条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和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 如果配合这些措施的建立,出台一些提高会计作假法律成本的立法和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相信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会计诚信论文: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会计诚信;造假成本;社会诚信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和财务造假丑闻,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普遍关注。本文从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事实出发,详细地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诚信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会计活动是企业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是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决策的依据,而且也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关系人最为关注的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假账泛滥,众多公司包装上市、粉饰报表、欺骗广大投资者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现象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转轨时期机制不完善对会计诚信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的各种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整个社会都面临着信用危机。 (二)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成本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市场的各种监管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得做假账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所付出的成本和所承担的风险。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分析,绝大多数造假者所付出的成本要远远小于他们所取得的收益。造假收益与造假成本的巨额悬殊产生了一种畸形的得益驱动机制,即人人都产生了强烈的造假的动机,而对造假失败所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则抱着侥幸的心理。 (三)官本位“一言堂”为企业法人造假提供了“温床效应”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角色错位,滋生大量的腐败行为。 (四)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形成“观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上述部门很难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实施完全、到位的监督。有的部门为了本地区的利益,还负责帮助企业包装上市、指使财务人员造假。有的部门的人员则收受贿赂,对企业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完善也是造成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 二、会计诚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一)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本身的要求 会计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有关准则和制度的要求为有关当事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存在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对国家来说会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种经济指标失真,危害国家的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对投资者而言,他们根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导致他们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投资信心受到打击;对会计人员而言,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正如中国现代会计大师、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潘序伦先生说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 (二)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诚信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和持续融资的先决条件,是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发展、壮大的第一推动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宝贵的无形资产。事实上,在健康、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一种经济资源,更进一步讲,它也是生产力。西方有句话叫“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与信用直接相关的是交易成本,信用与交易成本成反比,信用度低意味着交易成本高,信用度高则交易成本低、效率高。诚信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非诚信行为都可能使交易链条中断。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职业,其直接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决定了会计诚信的必要性。 (三)会计诚信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主旋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大,会计诚信必将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经济生活的主旋律。 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随着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日益提高,会计诚信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会计诚信论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急遽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是导致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道德秩序严重失衡 一般来讲,与经济生活相适应的道德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类:①以“忠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在这里,个人并不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认为自己必须忠于某个偶像,其结果是个人丧失个性和自由的蒙昧主义基础上的专制。②以“诚信”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世界。这种“诚信”以相互承认平等的权利、责任为原则,它不仅是指对人格、人品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指对能否担负起与其权利相对称的责任,特别是能否负担财产责任的信任。③道德的无秩序状态。即个人既不考虑忠诚,又不恪守信用,只考虑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并且把个人利益、愿望的实现建立在损害和欺骗他人的基础之上。 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以至极端自私之中。当整个经济体制处于转换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道德世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激烈的动荡,个别注册会计师不再相信科学和知识的作用,不再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对特权,特别是对权钱交易的渴望,对职业的不负责、不虔诚,对自己的放纵,对社会的无信等等。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会导致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二)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极其严重的失信现象,除了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外,还有一条应归因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计划的控制之下进行的,资源的配置也是根据计划指标的安排来垂直进行的,因此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交易意义上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形同虚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同时,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并且瞬息万变。加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制不健全、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远远小于失信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服务市场远未最终形成,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面对中国已加入WTO的现状,一些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逐渐被淘汰,新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的有关会计服务市场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应不断出台。在这一层面上,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而1998年开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由于诸多方面的阻力,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脱钩不彻底,为其后的改革埋下了隐患。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设置了障碍。政策的多变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了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这无疑也助长了其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从道德规范、制度保障和体制改革方面加强诚信建设 (一)倡导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1.要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无法替代的。法律和规范是正式的、有形的制度,它们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行为的约束需要社会的强制。而道德是一种非正式的、无形的制度,其特征在于得到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自觉遵守和维护。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规范之所以行得通和有效率,不仅仅因为它们的绝对权威性,还在于人的道德观给这种强制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心理学基础。同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他们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 2.结合“以德治国”的思想,在全行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既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诚信美德,又要摒弃违背人类本性的种种“假、大、空”的伪道德观念。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理性原则和公共原则同样也制约着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要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其原因在于,他们是在理性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才最符合其追求自身利益的目标,尤其是长远利益的目标。出于理性的思考,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无视法律制裁、道德谴责的严肃性。所以,决不能以注册会计师遵循自利原则为由,发出能否信任注册会计师的疑问,进而否认整个独立审计职业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充满了人文关怀、道德力量和精神动力,而这一切绝不是建立在虚无飘渺的说教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自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上。 3.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市场经济并不是与欺诈、商业投机、不负责任、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的,恰恰相反,竞争越是充分的市场经济越是排斥这种道德的无政府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信用原则。“竞争”说到底就是在单位时间里看谁能最先赢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信任”、“守信用”应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道德凝聚力实际上也是未来会计服务市场竞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当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认同的行为准则时,个别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败德行为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规范的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 制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制度的约束下,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有利于其培养一些可贵的品质,又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制度上,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改革措施的审计立法依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审计监督体系尤其是审计信用体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据、监督制度和信用体系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工作实际上很难有效推行。 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以推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 我国1980年恢复重建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这种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1998年,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提升行业的社会信任度,我国对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有限责任”形式的改革。但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人为以及现存体制上的诸多原因,这次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具体表现在: 1.“脱钩改制”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角色转换,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仍同原挂靠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严重的行政干预,难以有效发挥鉴证、监督、公证作用,淡化了其责任、风险、质量和信誉意识,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对会计服务市场而言,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和垄断中介服务市场业务的格局。受利益的驱使,各种变相的行政垄断行为依然大量存在于会计服务市场,使统一的中介市场被人为肢解,也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使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了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重扰乱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甚至成为市场信用欺诈、假冒伪劣横行的保护伞! 2.“有限责任”形式的弊端日趋突现。最大的弊端就是“有限责任”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执业风险不相匹配。当这种形式和内容相背离时,如果不适时作出调整,实际上就是拿着无限的“公共财产和公共信誉”去给注册会计师们冒险。因为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个人可能会被撤换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惟独不负“财产责任”,不负“社会公共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而在目前这恰恰是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刻不容缓!要想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道德”起来、“诚信”起来,必须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必须要斩断隐藏在会计师事务所背后的“权力干预”之手;必须要建立一种体制,使它能够为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利益又有助于他人获益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可实行“合伙制”,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门槛,允许注册会计师创办个人事务所独立执业等改革措施的出台,可以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以促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要从体制上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品质,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把提高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不远的将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重构在继续,当代独立审计执业界道德观念的重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探讨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全球会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探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以期推进当前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诚信。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会计法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会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确定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而我国恰是设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 (二)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真空。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会计报告使用者,或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对真账与假账本身的认识,差异是较大。在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抛开政治因素,单从会计层面上讲,都是在业务创新、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创新等情况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当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时,旧会计制度就不能恰当反映客观经济过程,当我们在摒弃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中,新旧会计制度交替就留下了会计造假的制度真空。 (三)“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的严重对立。“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若规定得过细、过死,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统一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会计处理一定自主权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较难得到保障。这样会计的“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严重对立起来。在目前的会计道德自由空间条件下,会计人员除了无可奈何地做假账外,已别无选择,除非他不当会计。 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所付代价(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可见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将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以治本治心。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具有习惯性、自给性和民间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虽然不同国家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各国对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各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来源主要受该国会计价值取向影响,会计价值取向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职业主义/法律控制。”职业主义即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的会计实践中偏好个人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而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控制,如美国和英国;法律控制则强调在会计实践中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规定,因政府管理在会计中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职业道德源于法律规定,如法国和德国。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首次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我们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如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正义感、业务能力、职业判断,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1)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推倒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2)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3)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4)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1)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作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3)职业判断力,随着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方法,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1)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变化,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其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不做假账”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也必须以单位负责人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地善恶褒贬,以增强其责任感,其评价方法有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实施评价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用社会舆论、量化考核、榜样示范等客观评价方法和内心信念的主体评价方法相结合,以此扬善抑恶,形成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相互呼应,进而实现道德恒昌,会计安宁。同时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准确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以大量事实进行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不断校正失范职业行为,达到动机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当前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手段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道德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CPA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随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了《诚信宣言》八项倡议。种种迹象表明,国内会计诚信建设步伐已开始启动。而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法规体系将日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必将形成,其有效运作必将使会计诚信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会计诚信论文:流行的谬误:会计诚信的认识误区 内容摘要: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大众耳熟能详的话题,但人们对此仍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对几种流行的谬误如“会计诚信危机是由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造成的”、“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的诚信”、“资本市场不发达是酿就会计诚信危机的环境驱动”、“会计诚信危机只是一种暂时的秩序混乱”作出一一驳斥。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诚信危机 做假账 博弈均衡 朱?基同志在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演讲中郑重提到,“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总理的话再次将我们引入了“会计诚信”这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充斥了大众传媒,诚信沦丧的破坏性甚至影响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两年前堂堂大国总理题写了“不做假账”四个字作为对会计人员的苦心告诫 ,殷殷之情使我们倍感重建会计诚信任重道远。而今,日趋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几乎成了大众耳熟能详的话题,甚至平民百姓都能就此发表几句评论。即便如此,人们依旧对这个熟知的话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试图对一些流行的谬误进行辨析。 误区一:会计诚信危机是因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造成的 毫无疑问,“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会计诚信危机显然是由会计人员的违规会计行为造成的,除去因有限理性导致的会计失误外,违规会计行为几乎都是故意的。故意的违规当然是不道德的体现,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会计诚信危机是由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铸就的。退一步看,即便会计诚信危机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尽可采用某些人所说的“乱世用重典”根除之。 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以曾经为国人广为关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例,死刑这般“重典”似乎也没有吓住不法者。百分之三百以上的利润足以让某些人不惜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这是马克思的真理。会计诚信危机会与此类似吗,这要看导致危机的原因是否与之有相似性。大概没有人会否认做假账也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利益驱动本身是什么姑且不论。若从成本方面考虑,对会计人员而言,做假账无论是智力投入还是精神压力投入都较正常记账大。按照理性原则,如果做假账不能带来收益,大概没有人会愿意这么做。换言之,做假账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动机一样,都是为了追逐超额利润。 既然做假账更多的涉及到了经济利益关系,我们就不能简单的把会计诚信危机归因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 误区二:会计诚信就是会计人员的诚信 看到虚假的财务报告,切齿痛恨会计人员实为本末倒置。实际上,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罪魁祸首并不是会计人员。对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模型进行分析,假定M公司有两个会计人员A和B,如果A愿意顺从M做假账,B拒绝,A额外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额外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辞退A、B,选择其它会计人员;A、B都顺从M做假账,A、B各获得收益r1,r2.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对A而言,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A的最优策略;同样,对B而言,无论A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B的最优策略。因此,A、B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做假账,做假账)。如果不考虑会计人员因贪污而主动做假账的极少情况,从该博弈也可看出会计人员在做假时,起到的仅仅是一个“傀儡”的作用,这也可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什么我国在1999年修订《会计法》中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计人员经手制造了会计诚信危机,但他们只是制造危机的被动参与者。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另一个角色——公司负责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替代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政策时行使估计和判断。根据信号发送理论,会计报表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司负责人进行估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 ;尤其是对于象我国这类“制度基础型”会计法规体系国家,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由此我们也可得出会计诚信并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单位负责人的诚信。 误区三: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酿就会计诚信危机的环境驱动 “第一蓝筹股”银广夏谎言被揭、刘姝威与蓝田股份的纠葛,以及过去了的红光案、琼民源案、深圳原野案、郑百文案,一幕幕闹剧使得上市公司会计诚信这一话题历久弥新。中国目前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人们误以为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酿就了危机的环境驱动。这一点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就有所体现,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5月23日正式向国际五大事务所 发放了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证。同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凡是上市公司寻求融资的,都要求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准则进行补充审计。 证监会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对不良环境驱动做出矫正,它们都是在“安然丑闻”揭晓之前做出的。站在今天的视角来看,其合理与否不值得一驳。的确,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但以此为理由试图通过申请“外援”来解决会计诚信危机终将难如所愿。当今世界上美国的资本市场最有效,然而美国的会计诚信未必最好。黄世忠等人研究后发现,美国当今的会计诚信危机丝毫不逊于我国。近来美国连续发生的财务舞弊案如安然公司案、世通公司案、莱得艾德公司案、施乐公司案就可作为例证。 美国和中国作为资本市场发达和不发达的代表性国家,同时存在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足以说明危机的产生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并不必然相关。 误区四:会计诚信危机只是暂时的秩序混乱 会计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 ,从这一角度看,会计诚信危机并非暂时的秩序混乱,而是经过利益协调后的一种均衡状态。出现会计诚信危机至少需要经过三个基本过程,其一,单位负责人有做假账的意向并责令会计人员执行;其二,会计人员出于利益考虑唯领导马首是瞻;其三,注册会计师被受审单位负责人收买并发表虚假审计意见。只有这三个过程依次有序进行,诚信危机才会出现。 先看第一过程,单位负责人做假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虚增业绩、方便筹资、避税等,不一而足。做假账和不做假账的选择实质就是一种利益选择,做假成本是潜在的,甚至没有(如以前国企),做假的收益却是很现实的,高官厚禄、名利双收。稍作成本收益分析,就可发现我国企业负责人做假账的成本收益极不相称,收益远大于成本。于是单位负责人与其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最终以做假账达成均衡。 在第二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危机中所扮演的是傀儡角色。那么,素有“经济警察”美誉的注册会计师对危机的产生又做出了何种“贡献”呢?“经济警察”正逐步沦落为“警匪一家”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外皆然。正如不能简单将会计人员做假账归因于他们道德低下一样,注册会计师与受审单位负责人“狼狈为奸”也不应过多从道德方面指责他们。“狼狈为奸”的实质是博弈均衡的结果。试建如下模型分析之,假定两个注册会计师A和B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若被审单位都要求A、B“高抬贵手”,若A愿意接受这一要求,B拒绝,A将抢走B的市场,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将抢走A的市场,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选择其它注册会计师;若A、B都顺从M舞弊,A、B仍共同分享这部分市场,A获益r1,B获益r2.对这一博弈A、B两个局中人的行动策略进行分析,就A而言,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舞弊”是他的最优策略;同样,就B而言,无论A采取何种策略,“舞弊”也是他的最优策略。因此,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舞弊,舞弊),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单个注册会计师的理性已导致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陷于“舞弊困境”,集体不理性。“舞弊困境”的现实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应如何确认诚信与利益的分水岭。诚信与利益固然有一致的一面,但也有相悖的一面,坚持诚信不舞弊、保持自身独立性将意味着直接审计成本的增加或审计份额的某种失去。 倘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单位负责人作假成本与收益“病态”不对称的格局,会计人员做假账是必然的,注册会计师出假意见也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由三者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状态。要是以为会计诚信危机只是一种暂时的秩序混乱,而不从打破不良博弈均衡着手去协调单位负责人的责权利搭配机制,试图重建会计诚信终将是枉然的。 会计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改善会计诚信缺失现状 论文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摘要:会计诚信是会计应有的素质,本文在分析会计诚信缺失原因的基础上,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角度提出了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各行各业特别是会计行业的立业之本。但纵观近年来国外的安然事件、施乐公司事件和国内的银广夏、三九药业等上市会计造假事件,说明会计行业正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现象已成了全社会面临的课题。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比如受利益驱动,失信成本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都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外在因素。而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因素,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和素质。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果让我改变会计自身的缺陷,去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我觉得有点好高骛远。但有一点,我能切切实实地做到、做好,那就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从主体抓起,从源头抓起,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改善会计诚信缺失的现状。 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我们可以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公布和展出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资料、图片和案例,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校园活动来提高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比如,可以举办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演讲及辩论会,观看相关的电视、电影,以及召开主题班会。通过这些生动形象的方式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以及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所谓“好土出好苗”,我相信,经过良好校园文化和氛围的长期熏陶,学生耳濡目染,就能养成坚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品质。 二、合理组织教学,全面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的教育,并不一定只在会计职业道德课上进行,可以在所有相关的会计类课程中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例如会计基础课,在讲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时候,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教师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因为客观性是会计质量最重要的要求,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另外,教师还可以在授课过程中刻意设计一些有助于加强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如,在会计报表的分析中,可以教授学生如何注意可能存在的会计造假等技巧,还可以举一些会计造假的反面案例,让学生进行讨论。“润物细无声”,经过长期的、全方位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渗透,学生自然就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三、对学生严格要求,让“诚信教育”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作业、考试、实习中都以诚信为本。如果存在抄作业、考试作弊等现象,不管平时表现如何,都取消成绩,并予以严厉批评,给予相关处分。这种“从小事抓起,从身边做起”的以诚信为本的教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每一位学生都特别重视自己的诚信度,生怕自己成为老师及同学眼中缺乏诚信的“小人”。由此及彼,在今后的会计工作生涯中,他们也必然会保持良好的操守,做会计行业中的诚信从业者。 四、聘请相关人员开讲座,突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除了平常教学过程中的潜移默化之外,还应多聘请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来学校开讲座。比如可以聘请有关会计人员来讲学,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聘请法院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翔实的案例对学生进行职业法制教育。学生对实际的案例非常感兴趣,这样可以使学生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正确地把握自己。 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延续职业道德教育 除了在课堂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外,我们还可以指导学生针对性地阅读财经类报刊、书籍,浏览财经类网站,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帮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后也能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延续下去。
经济增加值论文:央企经济增加值管理刍议 1引言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领域逐渐形成1种主流观点,就是管理的首要职责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就必须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进行管理,也就是进行价值管理(value-basedmanagementVBM)。所谓价值管理,就是按照1项业务只有在它的回报超过它的资本成本时才属于创造了价值这一标准进行管理。而要对价值进行管理,首先要能够对价值和价值增值进行科学度量。于是需要找到1个指标,该指标既要和企业价值存在天然联系,能够说明价值来源,同时又能对期间经营质量做出判断、对经营活动提供支持,从而便于依据该指标建立价值管理。这个指标就是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EVA)。本文从介绍EVA相关理论入手,探讨央企所属研究所如何有效开展EVA管理,实现研究所价值最大化问题。 2EVA相关理论 2.1评价原理 EVA的评价原理就是公司的剩余收益(即投资人获得回报)必须大到能够弥补投资风险。如果经营利润刚好等于补偿风险的必要回报,公司的剩余收益就是零;当EVA 0时,说明企业当期创造了股东财富,在满足股东期望收益基础上获得了超额收益;当EVA 0时,则说明企业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企业损耗了股东财富,或者说企业使用资本付出的代价未从经营中得到补偿。 2.2计算及调整 2.2.1计算 EVA是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扣除企业全部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 EVA=NOPAT-C×KW 式中:NOPAT为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C为全部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的经济价值;KW为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2.2调整 EVA不鼓励以牺牲长期业绩的代价来夸大短期效果,而是鼓励企业进行能够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凡是对公司未来利润有贡献的现金支出都应算作资本,而不是费用。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以切实反映考核对象的真实业绩。调整后的净营业利润,不同于利润报表列示的税后净利润,是在对税收净利润进行一系列调整(一般要进行5~15项的调整)后得到的。常见的调整项目为研发费用、广告营销支出、培训支出、无形资产、战略投资、商誉、资产处置损益、重组费用、收购、存货估价、坏账准备等准备金、经营租赁、税收等。 2.3管理理论 (1)EVA是1种理念。EVA不仅仅是1个财务考核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企业全员全面、全过程地参与经营活动,才能实现经济增加值,使股东财富、企业价值或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 (2)EVA是1种组织保障。作为绩效管理的基础,EVA有1套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以可控责任为对象、以其活动是否能增加EVA为指导思想,来建立EVA责任中心。责任中心是根据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够反映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必要将企业逐级划分为许多个责任领域,即责任中心。 (3)EVA是1种战略管理。EVA测算和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基础,旨在创造一个长期的功能,防止短期行为,使企业的长期行为和短期行为处于平衡状态,进而持续健康发展走内涵扩张式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竞争优势。 3央企所属研究所经营特点和EVA增长途径 3.1科研经营特点 与国资委考核中央企业相同央企对下属的研究所也要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指10%科研收入是研究所的主要营业收入,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其收益是固定的占科研成本的3%。也就是说央企所属研究所的净利润为科研成本×3%。 3.2价值增长途径 (1)加大有效科研成本,提高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从EVA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实现EVA最大化,就要开源(多收入)和节流(降低成本)。而科研收入是研究所的主要营业收入,民品创收只占很少部分,要实现净利润最大化,就要加大科研成本。这里的加大成本,不是无谓地增加无效成本,而是要增加有效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同步降低管理等相关费用,这样可以提高净利润,增加EVA。 (2)关注细节,提高设备利用率。由于历史原因,研究所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庞大,并且由于专用性强,通用性差,使用率和周转率不高,导致EVA基本上为负值。而近期国家投入不断加大,研究所科研任务空前饱满,因设备资源相对紧张而致的冲突多起来。应当关注细节,合理调配,挖掘潜力,以提高设备利用率。较高的设备利用率,不仅能够满足科研任务需求,还可以有效提高EVA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在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发展非主营业务。收益率提取指标是固定的,并且营业总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因此,要在有效加大科研成本,满足营业总收入和利润率的考核指标要求的同时,遵循EVA原理,扩充EVA为正值的非主营业务。 (4)将科技价值纳入EVA管理体系。跟企业相比,单从财务指标(硬实力)看研究所的EVA,突破是很有限的,不能充分体现研究所的科研价值。因此,某央企提出以广义的EVA,即科技价值(软价值),来评价科研院所的核心价值。应当加入了成果创新、成果转化产品效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也就是加入非财务指标来体现科研院所的特点,体现其核心价值。研究所不能出成果,整个央企都将缺乏持续发展力和竞争力;不能将成果转化为产品,整个央企的总产值、总收入就不能实现大幅增长。人才的意义和地位就毋庸赘述了。4结束语央企所属的研究所要实现持续、科学、和谐发展,应当重视实行广义的EVA管理,致力于增强软实力,发挥出自身的核心价值。 标为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和近期增加的EVA等指标。因为研究所主要以研发为主其EVA值所占考核权重比例相应比企业的要小,即淡化了一些。研究所承担的国家科研任务较多,国家指令性科研任务占的比例相当大。比如:某研究所历年的科研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90%以上,民品收入只占了不到 经济增加值论文:小议经济增加值与现金流量的比较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自由现金流量价值创造管理模式 内容摘要:本文着力对作为价值创造的衡量及管理指标的经济增加值与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中比较好的衡量与管理指标就是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价值创造的衡量及管理指标,经济增加值在适用范围、价值评估、价值驱动等方面存在缺陷,而自由现金流量在这些方面均具有优势。 衡量价值创造的指标有多种,包括剩余收益、经济利润、经济增加值(EVA)、市场增加值(MVA)、现金增加值(CVA)、投资现金流量回报率(CFROI)、自由现金流量(FCF)、总股东收益(TSR)、超额回报(ExcessReturn)等等。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价值创造管理模式缺陷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缺陷 一般认为,经济增加值只能用于有限的企业,而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周期性的电器业、新成立的资源公司等企业。金融机构有着特殊的法定资本金要求,不适用经济增加值,而且,把贷款总额作为使用资本将高估资本成本,会导致结果扭曲。分析周期性企业时,由于利润波动太大,也可能引起经济增加值数值扭曲。新成立公司利润波动也较大,并且,使用经济增加值的公司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的公司,而新成立的公司在创立初期还无法为市场带来新产品。资源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去识别和取得“资源库存”,无论发现矿藏与否,经济利润法都将所有的勘探费用资本化,但是资本化费用并不必然与勘探价值相关。另外,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很难适用。 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一般公式虽然在对特殊的企业,如对收益呈周期性变化的企业、部分资产未被利用的公司或正在重组的企业等进行评估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通过调整现金流和收益率的方法还是能得出正确的公司价值,因此该模型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二)价值评估时存在的缺陷 1.折旧影响导致的缺陷。经济利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任何一个不规则的投资模式都存在的问题。随着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减少,经济利润会上升,这是因为资本费用是根据资产的净账面价值(NSV)计算的。在传统的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下,这个净账面价值在资产的寿命内逐渐降低(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折旧,则上述问题会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得到不合理的结果;即资本化的经济利润在重置周期的前期一般是负值,而在重置周期的后期一般是正值。由于经济增加值模型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经济利润资本化,并且将其与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加,因而经济增加值模型会错误地计算公司的合理价值。而且,在该模型下,有着大量新投资的公司反而比拥有旧资产较多的公司经济利润低,这显然不能比较出公司实际盈利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则是基于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的价值。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满足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之后的剩余流量,即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纳税付息前盈利×(1-所得税率)+折旧-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因此,在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流量会随着资产使用年限的减少而下降,即资产的贡献是呈下降趋势的,因此,企业的价值也会下降。要提高企业价值,保持企业的持续增长,就要不断地增加资本支出,提高资产的使用率。 2.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计算缺陷。由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基础仍然是会计数据,因而会计数据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必然“遗传”到经济增加值身上来。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增加值,经理可能通过各种方法操纵会计数字。除了正常的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外,经理可能走捷径,直接在账面上操控会计数字。另外,经济增加值无法说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但这些资产在信息时代的许多高科技企业(如Microsoft)的财富创造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使用资产历史成本,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如资产重置价值等。这样,经济增加值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收益水平。经济增加值数值的扭曲程度也因公司资产结构、投资周期、折旧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别。资本成本波动也影响经济增加值的稳定。在公司实际运营中,高管层可能出于战略需要改变资本结构或业务选择,这将使不同时期的资本成本成为经济增加值计算中最不稳定的变量,从而引起经济增加值的被动。此外,Stewart提出经济利润的会计调整高达160多项。虽然根据经验,大多数公司需要调整的项目不超过25个会计科目,但这一调整仍然相当复杂。在某些情况下,调整需要大量内部信息,除非得到公司管理者或内部人员的支持,否则外部分析者无法实施。 相对于经济利润模型来说,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则简单得多,它是以自由现金流量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可以通过直接法和间接法取得。在直接法下,通过计算与现金收支相关的项目可以得出企业最终的现金流量;间接法虽然也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调整非现金项目,但调整的过程较之经济利润模型要简单得多,并且调整的项目也比较确定,通常为折旧。由于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密切相关,通过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定义为企业的息前税后利润加上折旧,大大方便了估价人员以及分析人员的理解和计算。 (三)价值驱动因素缺乏前瞻性 经济增加值是历史性的而非前瞻性的,它无法衡量一家公司在行业创造财富中的相对地位。也就是说,它无法提供公司在行业新增加财富中的份额。公司可能有着相对健康的经济利润,但和竞争对手相比在逐渐丧失“财富份额”。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采用的则是预期的现金流量,是对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的能力的合理预测,是一种持续的价值评价,能有效地估算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一)考察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可行性指标 首先,自由现金流量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企业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以调节利润的手段,对自由现金流量来说毫无影响,保证了现金流来源的真实性。其次,自由现金流量还考虑到了企业存货增减变动的影响,而这并没有反映在会计利润的计量上。自由现金流量指标反映企业实实在在、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如果一个企业有足够的自由现金流量,那么从还款能力的角度来看,它的信用水平应该是较高的。相反,如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比较匮乏,那么,其还款能力就值得怀疑,企业价值必将随之降低。 (二)企业价值模型中的基本变量 传统意义上财务的许多估价模型都以未来股利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代表。但是实际上,由于一些公司并不支付股利,因此股利并不是未来现金流量的唯一和最好的代表。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创立的财务估价模型就是建立在一个公司的价值等于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这一假设之上的,这一模型的优越性体现为:自由现金流量能更合理地评价企业业绩,有效避免了企业的短视行为。自由现金流量不仅考虑企业过去的获现能力,还考虑企业未来营运的变化,把企业未来创现能力纳入考核中,更具有发展的眼光。而且,公司不必派发股利,只要产生自由现金流量即可。 (三)连接企业投资决策、筹资规划和股利政策的决策变量 只有通过自由现金流量,才能把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等这些财务核心问题联系起来,统筹规划,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公司筹资、投资及股利分配决策。因为经营现金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越稳定,发生财务困难的概率就越小,发生破产和重组的概率也越小,外部筹资的成本就越小,所以,企业更倾向于提高财务杠杆,增加外部筹资。反之,自由现金流量为负数和现金流量不稳定的公司则会降低外部筹资,降低股利分配比率,提高权益筹资的比重。 (四)评价企业风险的重要指标 从对经济增加值、自由现金流量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中比较好的衡量与管理指标就是自由现金流量。 一般情形下,指标越稳定企业风险越小。在考察自由现金流量是否稳定时,应剔除经营政策变化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在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选择最近四年的平均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本标准是比较合理的。若企业四年的平均自由现金流量始终大于零,且呈上升态势,则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具有投资价值。此外,某个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和市值连续几年保持增长状态,表明该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比较稳定的中长期投资价值。 经济增加值论文:工业经济总产值增加值分析论文 【摘要题】地方经济 【正文】 为使工业经济在上海新一轮的大发展中得以健康发展,许多学者都针对当前上海工业经济的现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本文运用多元统计中的因子分析方法,对影响上海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做详细分析。在理解指标与因素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角度,把上海工业各个行业中诸如经济规模、产出效率、财务状况、能耗水平和科技开发等特征进行分析和归类,从整体上对如何促进上海工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本文以上海35个工业行业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研究对象,从《2002年上海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年鉴》中获取截面数据作为样本(原始数据略),参考了国经委提出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选取了15个观测变量,分别为:从业人员数a[,1]、工业总产值a[,2]、工业增加值a[,3]、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a[,4]、存货a[,5],、利润总额a[,6]、基本建设a[,7]、更新改造a[,8]、产值能耗a[,9]、成本费用利润率a[,10]、工业增加值率a[,11]、流动资产周转次数a[,12]、全员劳动生产率a[,13]资产负债率a[,14]、科技开发支出a[,15],等。运用因子分析方法,通过计算机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根据主成分特征值及其贡献率,提取了6个公共因子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组合指标计算(过程略),如果如上图。这6个公共因子包含了原始指标91.8%的信息量,构成了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 附图 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构成图 一、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因子分析 1.经济规模因子 第一因子主要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存货、利润总额、从业人员数等反映经济规模的变量密切相关,可称之为经济规模因子。该因子的贡献率达43.6%,在六因子中占突出地位,显示出上海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特征主要由经济规模因子所决定。另外,该因子与更新改造、科技开发支出两指标的关联度也很高,体现出上海工业已经开始注重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成果,通过对原有设施的技术改造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扩大再生产,做大经济规模。 从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看,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这类行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生产集中度应该较高,生产要素应较多地集中于专业化的大型企业。但实际上,这些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和专业化程度都不够高。钢铁,化工等适合大规模生产,但这些部门的企业规模却具有小型化,分散化趋向。上海市2001年特大型工业企业有39个,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0.21%;从业人员数19.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数的10.43%,平均职工人数为4997人;工业总产值总计2019.39亿,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8.71%。而日本在1985年占企业总数比重0.5%的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就达45.1%,就业比重达25.7%。因此上海市要想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发挥聚集效应和辐射功能,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另外,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初创期,大型或超大型骨干企业很少,以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群落尚未形成。从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来看,除外方独资、合资的几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初具规模以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均规模较小。2001年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总计1671.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2.99%;工业增加值为441.2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1.40%;利润总额为147.7亿元,占全市利润总额的32.54%。虽然高新技术产业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其利润总额所占比重明显超过增加值所占比重,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利效率较高,带来的经济效益已露端倪,这就说明上海工业发展走依靠科技创新,向高科技要效益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2.产出效率因子 第二因子的贡献率为19.6%,主要与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等变量密切相关,可称之为产出效率因子。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上海市2001年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6676.01元/人,其中大中型企业为140241.30元/人,较之平均水平高出71565.29元/人,从另一方面也能看出规模经济对企业效益的促进作用。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了工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高水平的成本管理和费用控制是决定企业是否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上海市2001年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43%,其中中央工业为7.99%,地方工业为5.97%,虽然中央属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仅129.2亿元,比地方工业企业的324.9亿元少了195.7亿元,但其成本费用利润率高出地方工业2.02个百分点,看来地方工业企业要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才能在创造高利润的同时真正提高经济效益。工业增加值率反映了企业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上海市2001年工业增加值率为42.8%,2000年为43.0%,比2000年稍微下降了0.2个百分点,必须引起适当的重视。 3.财务风险因子 第三因子的贡献率为10.8%,主要与资产负债率相关,可称之为财务风险因子。由因子负荷阵(具体计算过程略)可知,资产负债率的因子负荷量为-0.94,而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的因子负荷量分别为-0.43、-0.60,可见高资产负债率必然影响企业的产出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上海市2001年资产负债率为46.96%,根据实证经验,一般比较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可见上海市的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对企业所有者而言,既充分利用了较少量的自有资金投资,形成较多的生产经营用资产,又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且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得到较多的投资利润;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资金实力强,债权人承担的坏账风险较小。不过对于上海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而言,在其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85.35)远远高于平均数(150.65)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却低于平均水平,仅为42.31%,因此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而言,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的形势下扩大融资力度,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做大企业规模,从而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可以开拓。 4.能耗因子 第四因子主要与产值能耗、固定资产净值相关,称之为能耗因子,该因子的贡献率为8.0%。降低能耗是当前全球各行业共同的目标。上海市2001年平均每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为0.53,其中非金属矿采矿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得分最高,而这三行业的产出效率因子得分相对较低,因此对这三个能源消耗密集的行业,要特别注重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充分依靠科学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流程,想尽办法大力降低能源消耗。 5.营运能力因子 第五因子的贡献率为5.5%,主要与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高度相关,称之为营运能力因子,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投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和利用水平,是反映企业资产管理水平的指标。周转次数越大,资金流动就越快,于是在有限的资金总量下,便能获取更多的销售收入,资金的利用水平就高。另外,当企业的负债利率一定时,较高的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将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因此其亦可作为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辅助指标。上海市2001年工业企业平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1.53,但大中型工业企业仅为1.36,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长期以来的三角债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如何解决好企业间三角债问题,提高企业营运能力值得关注。另外,合理的存货也是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 6.基本建设投资因子 第六因子主要与基本建设、科技开发支出相关,称之为基本建设投资因子,贡献率为4.3%。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外延性扩大再生产,是产品经济条件下企业规模增长的一个重要数量特征。企业必须通过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投资,粘合诸生产要素,推动资源存量的优化,才能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另外,从科技开发支出0.31仅次于基本建设的因子负荷量来看,即使不能说2001年上海市基本建设已经完全按照科技含量的高低进行合理投资,但基本建设中的科技含量正逐步提高,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二、产业综合评价 1.因子得分及其分类分析 通过因子负荷矩阵利用回归估计法求得因子得分模型,得到如左表所示的结果。 35个行业的因子得分 附图 由表可知,经济规模因子得分居前三位的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对上海市来说是个可喜的现象。虽然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初创期,大型或超大型骨干企业很少,但其总体发展方向正朝着扩大规模前进。产出效率因子得分情况也很符合上海市现状,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5.1的高得分位居第一,烟草加工业则位居第二,这两行业的产出效率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1.5的得分居财务风险因子得分榜首。联系产出效率因子得分情况可知,虽然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由于其产出效率很高,且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仍可以通过大量融资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得更多的利润。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相反的是,虽然烟草加工业的产出效率也很高,但其财务风险因子得分最小,这也体现了烟草行业高利润、低风险的特征。能耗因子得分最高的是非金属矿采选业,其次是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显示出这三个行业高能耗的特征。另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两产业的营运能力较好,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因子得分较高。 由于公共因子有6个,不可能在6维空间标出该35个行业,而且前3个因子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只做出前3个因子的因子得分图,并标出特殊值。 2.前景预测 上海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大城市,工业发展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应当合理布局上海工业,充分利用上海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建立最佳的地区工业经济结构。 (1)上海是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而采掘工业受自然资源分布状况影响很大,因此,上海应减少采掘工业的规模,对破产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政策。如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业等。另外,加工工业只是间接受自然资源分布的影响,且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自然资源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因此上海可适当发展加工工业,如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等。 (2)出于上海劳动者综合素质、劳动生产率、劳动技术水平较高等因素的考虑,上海应注重发展新兴工业,把技术创新作为建设工业新高地的关键环节。如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而传统工业部门,在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其转移到内地或临近地区,利用这些地方的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延长上海产品的生产周期,如纺织业等。 (3)对于关系国民日常生活的行业,应努力弥补行业缺陷,加强改革,发挥其应有作用。如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要注意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煤气生产和供应业,各因子得分都不行,要彻底改变现行运行、管理机制;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另外,通过节能降耗,提高产出效率。 (4)对于经济效益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要重点培养。如烟草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产出效率很高,耗能又少的产业,可适当加大规模,利用规模效益,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对策与建议 1.发展特大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创造名牌效应 在新型支柱行业中,通过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方法加速几个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在资金方面大幅度倾斜于经营良好的大企业,加速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迅速使企业在更高技术层次上形成现代化大规模生产。同时在有利于大企业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政府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推进经营良好的大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实现资产重组,从而发挥大企业的重要作用,形成专业化产品和劳务的规模供给,以本市的资源优势形成战略产业,创造名牌产品,提供规模供给,占领上海市内外市场。大企业自身形成勇于创新的企业文化,组建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企业组织和结构,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把科技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对科技人员开发的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实行技术入股等,从真正意义上做到自主创新,从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大企业的增加值率、利润率。另外,构造与大企业配套的专业化中小产业,让大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的集中发展,而让中小企业形成以依赖大企业,以订单、承包合同为核心,灵活调整的专业化生产。最终产生资金、产品和劳务等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在生产、销售、社会服务等方面互为依赖,形成一张巨大的经济网络。 2.推行目标成本管理,降低产品成本 首先,大力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通过改进生产设计,改变材料加工方式,提高材料利用率,利用废料和代用料等,降低材料消耗量;通过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来降低原材料的买价,选择适当运输方式降低运费,并注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能源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其次,加强期间费用的预算管理,减少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期间费用的数值变动对成本费用利润率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要提高效率就要节约所费,各企业可将一些可控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等量化到各部门,将期间费用与责任人挂钩,从而加强期间费用的管理。 3.权衡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 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所有者在较少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扩大再生产。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负债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获取更多的投资利润。同时也要把握好负债规模,过多的负债必然增加利息等固定费用的负担。另外,财务杠杆的作用会增加企业破产的机会,并出现企业“给银行打工”的现象。因此,企业要运用一定的办法寻找最优的资金结构,使企业通过负债取得最大收益,保证资产负债率恰到好处。 4.依靠科技,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依靠科技进步,改造高耗能工艺和设备,用现代技术武装传统设备,降低能耗;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以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快开发新能源技术;以环境保护为核心,重点开发洁净生产技术,等等。如能耗得分很高的电力工业,可利用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化石能源的污染和排放;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武装电力工业,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实现电力供求协调发展。 5.进行理性基本建设投资 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时,把加大投资力度与技术升级、产业升级结合起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上海市工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以此提高其硬件水平,提高竞争力。把启动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是全面启动上海市投资需求的前景所在。目前,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的的投资领域非常广阔,且将为全社会带来高额的长期投资回报,不仅近期有利,也有利于长期的经济发展。 6.加强经济合作 牢牢把握国内市场,加快实施工业产品向内地转移的战略,推动经济合作。上海市的工业,特别是传统工业中的一些产品,只要是有市场、有质量的,都要大胆的与内地企业实行经济联合,把这部分产品下放到内地去,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及一定的资本支持,延长上海产品的生命周期,用低劳动成本来相对增加经济效益。将传统工业行业有效地转换出来,根据上海市发展的战略重新选择新的行业,以此走一条产业升级换代的新路子。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采用多种联合方式开发新行业、拓展新领域,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战略联盟”,通过兼并、购买、合资办厂等密集型联合方式和联合开市、市场合作等松散联合方式,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实现国内外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的结合,提高产业能级。 经济增加值论文:略谈经济增加值对建筑企业管理的影响 摘要:建筑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向是提供建筑劳务,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以及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等问题。这就导致大多数建筑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且经济效益以及科研力度都相对较低。为了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下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通过有效的内部管控实现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本文将就经济增加值对建筑企I管理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建筑企业管理;影响 前言 当前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国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业绩考核原则,即保增长、提质量、调结构以及抓管理,同时还实施了对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可见有效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建筑行业作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定的发展,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控制是不可忽视的,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引入企业的管理中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形势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逐渐朝着现代化以及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风行业的调控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影响下,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建筑市场缺乏规范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过长、结算难、占用资金过高等问题长期存在着,加之近些年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以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导致建筑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少。但是与之相对的是,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却在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很多建筑企业纷纷采取“投资换市场”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接,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招投标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理念,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考核开始广泛应用与建筑企业的管理之中,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企业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建筑企业管理过程中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具体应用 针对经济增加值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筑企业想要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力度,充分的挖掘企业的潜能,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大账款的回收力度、加强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加速资产的周转率以及降低资金的成本等。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提升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价值,减小企业的贷款的依赖性,实现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1.在建筑施工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的产业机构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筑企业要对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明确,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要构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制定以提升企业经济增加值为目的的企业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要在重视主业务即建筑施工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适当的拓展,通过市场的开发实现对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张以及系统化产业结构的构建推动企业经济增加值的持续增长,为企业的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2.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来力量 建筑企业的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增加值的合理使用,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的培训,将价值创造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使企业所有人员都树立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促进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有效渗透,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以及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跨越性提高。 3.加大科研领域的投入力度 建筑企业在科技研究领域的投入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因此建筑企业应该以经济增加值为指导逐渐加大企业在科研领域的投入,切实的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科学技术的研究以及人才资源的储备是企业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于企业生产力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的。因此,建筑企业应以创新型企业为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保障企业的高效发展。 4.加大存量资产的管理力度,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 想要实现企业内部资金的合理配置,建筑企业首先要加强对账款的回收力度。对此,企业要对账款的账龄、建设单位的资金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掌握,通过细致的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项目资金进行及时的回收。其次,建筑企业要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对此,企业要对付款的进度和比例进行严格的控制,尽量采用银承或是物资抵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从而实现企业闲置资金的合理配置。第三,加强对其他款项的管理力度,保障资金的高效率使用。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管理,提升其利用效率。此外,企业管理者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对在建项目的投入进行谨慎的决策。 5.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将其渗透到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做好成本的核算,对成本费用进行实时的管理,较好的完成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工作。其次,完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资金进行统一管控,实现资金周转率的提升。最后要对无息流动负债进行合理的利用。建筑企业要对各类应付的款项进行合理的使用,有效的降低财务的风险,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筑企业必须将经济增加值指标渗透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中,才能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随着企业对财富最大化的追逐,使得传统的利润核算指标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需要通过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从而产生了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文章在对经济增加值和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优势和不足。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企业价值评估;应用分析 1经济增加值概述 11经济增加值的基本原理及概念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也称“经济利润”或“剩余收益”,是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以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将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联系起来,侧重点就是注重企业投资人或股东资本价值的增长和提升,将企业投资人或股东利益用企业创造的增值收益表现出来。经济增加值依据资本保全理论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衡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益是否实现最大化,也就是资本价值或财富最大化。 经济增加值(EVA)表示企业的经济利润,是企业利润衡量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利润指标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表现为动态性,即是衡量企业价值创造的利润指标。 12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TC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经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TC――经过调整的期初资本投入总额。 经济增加值(EVA)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计算,在计算之前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调整后的会计项目来确定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期初资本投入总额;最后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基础上完成计算。 2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从整体上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获利的各种因素、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决策者,从而为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1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的首要问题就是评估对象是什么,包括企业的整体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 一是企业的整体价值。简单的各部分资产价值的叠加并不能体现出企业的整体价值。如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资产总计部分就不是整体价值;整体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行中才能体现,是多要素、各部分综合的结果,一旦企业资源得以重组,就会导致整体价值功能和效率的改变。 二是企业的经济价值。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即为企业的经济价值,表现形式为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谓“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由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时间节点,现金折现率不同,因此需要公平的市场价值也就是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来体现。 22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企业价值评估活动的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改善决策的依据。其用途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投资分析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结果来分析出企业财务数据与企业价值实现之间的偏离程度,从而及时进行投资或交易,从而获得理想的经济收益。二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企业战略制定的依据。企业战略分析主要目的是通过模型来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空间,目的是为了实现财富最大化,而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则是战略分析的核心要素。三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企业在制订和执行经营计划过程中,最大的目的是实现价值最大化,而价值最大化要通过经营业绩来体现,经营业绩则需要价值评估来评判,可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价值管理的基A。 3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优势和不足 31应用优势 一是经济增加值是能够正确衡量企业价值的指标。传统的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是会计利润,但该指标仅仅将投资者的资本产出考虑在评价过程中,未能考虑投资者的投入成本和投资风险,最终导致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计投入的成本,导致盲目扩张的出现,致使投入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价值评估则避免了该种情形的出现,价值评估是在剩余基础上进一步将权益资本的成本进行剔除,最终衡量的是企业的“增量利润”,而“增量利润”则是投资者真正意义上获得的财富价值。所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衡量企业价值的正确指标。 二是剔除了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在传统的利润统计过程中,企业任何收入来源都作为利润来界定,也就是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也被列入利润的计算范围。但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将企业经常性的业务作为利润的计算范围,将非主管或非经营性业务剔除在外,使得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计算更科学合理。 三是剔除了会计造假的因素。经济增加值计算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准备金和担保金的调整针对的就是会计造假。因为在企业价值评估对利润的计算过程中,利润的计算抛弃了传统利润核算将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计算在内的情况,价值计算仅仅对现金收入进行核算,这样也使得价值计算更为谨慎,并且将可能发生、出现折损的情况以准备金和担保金的形式计入了成本之中,这样就剔除掉传统会计利润核算中的“水分”,最终提高了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完全凭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很容易就会让企业管理者利用,使得准备金和担保金成为了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完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调整了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方式,从而从根源上将企业管理者利用传统准备金和担保金核算漏洞,使得会计造假成为了过去式。 四是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化行为。在现实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息效益,往往采取放弃投资较大且收益周期较长的项目,选择投资较小且收益较快的项目,这种短期化行为导致企业往往为了追求短期收益而盲目地投资许多企业不感兴趣或者实用性较小的项目。企业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还体现在为了避免利润的减少,而选择减少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得企业长远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全部将投资成本资本化,使当期费用为零,避免企业管理者减少技术研发创新经费的同时,对企业管理者的长远战略眼光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改变了企业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会用尽各种方法来规避风险,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如通过谨慎融资来避免债务风险过高的情形;通过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来避免支付能力的不足,导致现金利用率极低。而经济增加值则凸显了债务资本的杠杆作用,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用来表示资本成本,这样就扩大了企业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促使企业管理者注重对现金的利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来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32存在的不足 经济增加值主要的不足是:一是因会计核算调整事项较多,导致经济增加值计算较为复杂麻烦;二是风险溢价计算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企业对这些数量掌握不够充分,再加上企业风险调整系数定性分析和判断较难,导致折现率的计算难度加大;三是在对权益资本界定的过程较为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四是尽管经济增加值计算剔除了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和会计造假的因素,但并不能真正保证企业管理者在主营业务项目上存在造假行为。 经济增加值的推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指标,但因为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才开始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起步较晚,再加上各项制度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财务数据获取较难、企业管理者管理理念落后等,使得经济增加值的推行步履维艰。但是,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动,经济增加值势必会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及经济增加值率在公司业绩评价中的应用 摘要:经济增加值已逐渐应用于公司业绩评价中,因为它真实反映了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但经济增加值受到企业规模的严重影响,模不同的企业无可比性,通过引入经济增加值率这一评价指标,便可以得到很好的弥补。 关键词:业绩评价;经济增加值率;资本投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有了深刻的认识,经济增加值(EVA)已成为我国许多企业推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对于企业管理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目前集团化企业越来越多,它们在对下属公司进行业绩评价时,已逐渐把经济增加值指标作为业绩评价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在业绩评价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 一、经济增加值业绩评价导向 经济增加值是一套以经济增加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且是一种薪酬激励制度和有效决策机制,在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利润所需的资本投入成本的基础之上,能够对企业绩效财务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经济增加值与传统利润财务算法不同,经济增加值主要包括资本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被扣除之后剩下的收入,比较而言,经济增加值是在真正意义上对“经济”利润进行评价。正是因为经济增加值具有着独特的功能和效果,因此在美、英等国发展良好,且备受关注,通过将经济增加值作为财务指标,能够对企业的管理绩效、获利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价和计量。 经济增加值自从被思腾思特咨询公司在1982年提出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为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价等提供了新思路和发展。经济增加值也是剩余收益的一种特殊的计算方法.它的定义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经济增加值在实际业绩评价时的计算方法: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调整项 从绩效评价的角度来看,EVA就是企业在绩效评价期内增加的价值,它在计算企业的资金成本时,不仅考虑负债的资本成本,而且也考虑权益资本的成本,这样也就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纳入到考虑之中。如果EVA为正,表示企业获得收益高于资本成本,如果EVA为负,表示投资者的投入的权益资本和公司债务资本还不如贷款利息高,EVA强调了一个理念,只有经济利润超过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利润。 经济增加值在实际业绩评价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价值观、偏好等来把一些指标考虑进去进行调整,如研究开发、人力资源培训等,这样就能引导公司管理层考虑问题时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增强企业的创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二、经济增加值率的衡量标准及优点 经济增加值包括了资本投入和债务投入的一个资本,全面衡量了资本的全部成本,避免了集团公司在比较两个投资规模相同的企业,因资本金和贷款的比例不同,造成利润不真实的情况,使用经济增加值便可以得到很好的弥补,便于规模相同的比较。如果对于不同的规模企业,由于经济增加值是一个绝对数指标,同利润一样仅能够反映总量大小,可以很好的衡量规模相同的企业,但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之间则很难进行比较。如果我们要比较不同规模之间的经济增加值,我们可以延伸一下,用经济增加值率来进行比较,经济增加值率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率=经济增加值÷投入的资本×100% 经济增加值代表收益高于有资本成本决定的基期水平的增量部分,这使经济增加值受到规模的严重影响,规模大的企业,只要收益略高于资本成本,可能会有比收益更高的小经营单位更高的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的可比性会失去意义。经济增加值率是一个比例指标,通过经济增加值率来进行比较,资本投入不同的企业我们就可以比较一目了然的看出谁的获益高低,指标越高,运营效益越好,会使公司效率一目了然。 假设某集团公司有三个子公司,甲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800万元,银行借款200万元;乙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00万元,银行借款600万元;丙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借款为400万元;甲、乙、丙公司净利润率全部为总投资的8%,银行借款利率为5%。通过计算甲、乙、丙公司会计净利润80万、80万、40万;经济增加值37.5万、52.5万、22.5万;经济增加值率3.75%、5.25%、4.5%。 上例可以看出:1.会计净利润中甲、乙公司利润相同,丙公司最少,但未考虑注册资本成本;2.经济增加值中考虑了注册资本的成本,乙公司指标最优,因甲、乙公司规模相同,乙公司优于甲公司,丙公司因投入资本较少,经济增加值指标较少,丙公司和甲、乙公司无可比性;3.增加经济增值率因考虑资本投入的规模大小,甲、乙、丙公司具有了可比性,丙公司是优于甲公司,但劣于乙公司。 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评价或管理决策时,经济增加值率可以衡量资本增值的效率,在资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加值率同经济增加值正相关,经济增加值越大,经济增加值率也越大,可以直观看出超越资本成本的效率,尤其适用于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比较,避免了经济增加值仅衡量总量大小的弊端,又避免了净资产收益率未考虑资本成本的不利因素。 集团化企业在业绩评价下属公司时,通过增加经济增加值率这种价值评价型指标,会给予企业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管理理念。以经济增加值率考核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以经济增加值率创造水平或改善状况与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挂钩的有效做法,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企业管理者与集团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相一致,对价值价值型驱动型公司会有重要的贡献,将会促进集团化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探究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摘要】经济增加值是企业绩效评价中常见用词,在此基础上引发了业界针对企业发展相关评价体系的探讨。本文主要通过概述经济增加值对我国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应用情况及优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发展 经济增加值 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企业多选择应用权益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收益率等业绩评定标准进行评价[1]。资本化市场大环境下上述指标的应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自身营运能力进行反映,但在此过程中忽略了投资方存在其他选择时出现的机会成本。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及管理中的应用可引起经营决策、战略规划、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方面的变革,通过资源配置优化提高有关资本使用率以及创造企业价值增值等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2]。特别是在企业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开展企业业绩评价时应将股权资本机会成本进行考虑,应用经济增加值可对传统评价指标的不足进行有效弥补,可正确反映出企业绩效,意义重大。 一、经济增加值概述 经济增加值主要指的是以会计报表应用为基础,通过科学性调整会计利润将全部资本成本提出后所得经济指标,可作为公司或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间反映的差额,类属经济利润概念范畴[3]。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企业开展业绩评价的指标来讲,其可针对管理层对企业股东创造财富的水平进行真实反应,与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及税后净盈利均存在较密切关联。经济增加值计算方法为应用企业税后经营业利润值减去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即可得出结果。其中税后净利润指的是会计在净利润基础上调整计算后所得数据,主要涉及研发经费、经营租赁、折旧摊销、重组费用以及坏账准备等调整项目[4]。企业全部资本成本主要包括股权资本、有息负债以及其他类长期性负债。经济增加值公式的应用可根据不同企业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最终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经济增加值计算数据若大于0表示企业创造所得价值已经超过股东预期标准的最低标准,表明时间范围内企业运营能力相对较强,存在真实利润,对股东投资利益进行保障;若经济增加值小于0指出,公司实际盈利水平不能满足股权投资方应得报酬的最低范围,甚至该企业应用传统报表计算得出利润大于0,但实际结果为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当经济增加值等于0时表明企业盈利水平恰好可满足股权资本最低风险报酬[5]。 二、我国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应用情况 1991年《价值探索》(斯图尔特著)一书中首次将经济增加值理论框架进行系统化阐述。欧美国家于2000年左右将经济增加值理论引进企业管理系统中,我国直至2003年美国与我国公司合作推出《中国上市公司财富创造和毁灭排行榜》后经济增加值理论正式被我国企业认知并应用[6]。因我国21世纪初始各企业发展均处于价值本位缺失阶段,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的应用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企业治理及管理结构,加上该时间段内我国企业正面临大规模改革,为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在我国企业发展及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平台[7]。事实证明,国内企业经营效率低迷阶段,一旦将资本成本扣除多数将面临亏损,此时应用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可针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建构出可真实反映出企业盈利情况的管理体系,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8]。但在经济增加值体系应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经济增加值体系与我国企业发展相契合,且经济增加值方法逐步完善,但是因我国新市场不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经济增加值中国化不能适应我国现有市场模式。国内大型国企经过对国外企业经济增加值体系应用的情况进行考察逐步接受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为经济增加值在我国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中国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的修订首次将经济增加值添加至中国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条例中去,并逐步扩大其应用深度及范围,随着国务院深化改革工作的开展,国资委工作由企业管理转换为资本管理,针对国有企业的相关考核办法重心发生改变,主要对资本收益进行着重强调,并持续关注企业运行情况及可持续价值创造力。《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印发,针对经济增加值价值管理提出全新要求,认为需在两任期内建立科学化、过程可控、监控到位、激励约束全面化的r值管理体系,推动经济增加值由考核指标转向管理工作的改变,推动企业发展中对经济增加值的应用[9]。当前我国已经全面推广经济增加值理论,已经有部分私人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开展应用经济增加值管理系统。 三、企业发展中经济增加值价值体系建设 企业管理中对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的应用主要包括业绩衡量、管理决策、激励机制及经营理念4个方面,其应用核心为价值创造,通过形成企业激励文化带动创新发展。企业需以经济增加值为向导建立考核体系,通过确定目标值根据企业该阶段发展情况确定经济增加值考核所占比重,加强推进及完善经济增加值指标,定期开展财务培训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范。企业管理者形成以经济增加值概念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及价值观,通过应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企业产业构成、业绩、资本回报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做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方案,对战略实施进行动态性检测,控制预算针对战略资源进行最大化合理分配提高竞争力。企业发展中应用经济增加值可满足股东对财富追求的最大化,但与企业管理层注重的短期效益间存在一定冲突,为有效缓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矛盾冲突,可设立中长期相关激励极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激情,加快实现资本增值。经济增加值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可统一其经营理念,促进企业快又好发展。经济增加值主要基础即财务数据,通过对企业内部存在价值的驱动类要素进行挖掘,借助价值链条纽带打破企业内部层级条框,加强各部门及岗位间的合作交流,不仅可提高企业自身凝聚力还可更好形成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增收。 四、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应用的重要性 经济增加值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可创造出真实的价值,因传统利润评价指标的运用仅能对债务资本成本进行确认,相应忽略了企业股权成本。实际情况中当企业会计计算所得利润与股东要求的最低风险报酬相比较低时,股东完全可降低投资选择其他报酬相对较高的项目,因此传统利润计算指标仍存在一定不足。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可对投资资本成本进行调整并计算其经济利润,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评价业绩的指标可将企业经营决策与财务原则进行融合,确保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挂钩,对权益成本要素进行考虑,提高经营者积极性使其从股东角度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针对经济增加值考核中应用原理来看经济增加值的应用相应降低了人为操作会计利润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从长远角度出发对研发项目支出进行调整,有利于企业创新及转型。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其市场价值上,经济增加值的应用不仅可直接反映出企业价值是否增加还可对其真实市场价值进行正确计算,有利于企业投资方对企业价值及前景进行了解并相应做出投资决策,可降低投资风险及损失。 经济增加值论文:基于经济增加值视角下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研究 摘要:文章从经济增加值着手剖析经济增加值与融资规模的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优化融资结构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路。 企业作为盈利组织,实现持续增长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以消耗相应的财务资源作为代价实现企业增长的,销售增长率并不意味着其创造财富价值的增加,传统的业绩评价往往把权益资本视为“免费的午餐”,忽视了对投资成本的使用效率,而经济增加值则把“企业全部资本”均看作有偿使用,兼顾了资金使用效率与融资规模的配比,打破了对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有限理解。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融资渠道;结构优化 一、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目标的新定位:经济增加值持续增长 当企业实际增长率超过内含增长率时,为满足销售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的自发增长,就需要从外部筹集资金,正如优序融资所认为的,企业为满足融资需求,首先选择的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而权衡理论关注于利息抵税效应与财务困境成本的比较,有税MM理论则认为企业适度增加债务资本,能够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增加企业价值,基于此种理论之上,导致众多公司加大资本融资步伐,出现融资过度行为,致使企业规模膨胀效率低下的短期增长恶果。 传统业绩评价指标对其融资结构合理性的判断,建立在销售的增长速度和企业创立能力增加,而企业销售的增长、创立能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加、企业有充足现金流维持稳定增长,各种各样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执行不能的会计政策均会对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导致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产生会计利润增长带动企业价值增加的假象,然而经济增加值突破了传统业绩评价只顾发展速度,忽视经营效率的局限,兼顾了企业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紧密关系,强调经济增加值的效益导向与有限资源利用结合,从而克服了企业以往只将债务资本成本费用化的会计利润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的短视性。同时经济增加值提升了企业对资本成本的重视程度,有助于避免企业调整融资结构操纵利润的行为,这一特点也使经济增加值成为衡量财务资源使用效率和融资结构优化与否的指标。 经济增加值理论自从20世纪50~60年代被提出之后,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陆续受到更多公司的追捧,经济增长值所反映的是企业经济利润,而会计利润反映却是账面利润,账面利润的多少不能真正的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多少,无法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和融资调整的可靠依据,经济增加值则把企业融资结构调整、业绩评价、薪酬激励三者有机结合,全面反映了资源有效配置的效率。 二、通过EVA分析提高企业财务资源使用效率的融资结构优化路径 经济价值指标(EVA)是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价值增值表示为企业的经营利润扣除负债和权益资增本机会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该部分的大小直接反映出财务资源使用效率的高低。 用公式表示为:EVA= 税后营业净利润 - 平均资本成本率*调整后净投资资=(资本投资收益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入的全部资本 由该公式可知:经济增加值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税后营业利润,更加全面的考察了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因素,它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全面考量也正符合融资结构优化的关键原理,只有资本投资收益率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差越大,才能提高经济价值,经济增加值的增加需要不断提高企业投资资本收益率,通过优序融资理论的准确分析,尽力降低加权资本成本,使企业财务风险降低。 资本投资收益率既是投资资本收益率用以反映企业运用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也体现了企业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最佳衡量,该项指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经济效益的提高,资源有效利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对经济增加值的衡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平均资本成本率既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主要取决于融资结构和个别资本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债务资本比重越大,企业加权资本成本越低,企业财务风险越低,抗衡风险的能力俞强,越有利于股东财富的增加。 经济增加值则要求企业在注重发展速度的同时,也要注重投入企业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以增加企业经济利润的途径来优化融资结构。经济增加值反映企业投入资本创利情况的关键是在它的资本成本观念下,企业业绩增长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资本投资报酬率最大化,而是资本投Y报酬率与资本成本之差最大化。这便充分反应出企业财务可持续增长目标对企业财务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要求。 三、实现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以经济增加值为导向,促进企业融资长效管理 将经济增加值和企业融资决策结合起来,强化经济增加值对融资的引导,增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意识,促进价值创造,持续发展和业绩评价挂钩,激励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把增加股东财富、创造企业价值植根于公司管理决策中,企业的财务预算也应在增加经济增加值目标下来编制,根据企业财务预算决定融资规模、融资渠道,以此增强经济增加值对企业融资管理的导向作用,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二)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经营性质设计业绩考核方案 经济增加值不仅是业绩评价的指标,还是薪金激励和财务决策的框架,把资本成本、业绩评价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决定了企业融资来源和融资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在初始阶段,资金需求比较大,经营风险也较大,内部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债务融资比重较股权较大,股利政策较为保守;中期阶段,企业项目增多,盈利空间增大,资金需求仍然很大,但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内部融资弥补了外部融资资本成本较高的缺点,股利政策相对宽松;后期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减少,剩余资金增多,资金持有成本增加,盈利能力平稳,为降低资金持有的成本,股利政策宽松。 (三)以EVA作为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核心指标,与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相比,更加注重企业长期发展,财务的可持续性,现在越来越受到各大公司的青睐。企业业绩评价考核是战略执行的过程,结合平衡积分卡,企业战略的框架,创造长期价值为目标,发挥业绩评价指标对经济增加值的指导作用,长期价值是以企业经济价值为基础来衡量,与市场价值相比,更为客观,准确,避免股价波动对公司价值的估计,利于企业选择具有长期经济利益的决策方案,使企业决策与创造股东财富紧密联系。以经济增加值为业绩评价考核指标,避免了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的误导,兼顾了企业各种因素对税后营业利润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从融资结构优化的大背景下结合经济增加值基础理论研究企业经济增加值增加、融资的规模和来源,深入剖析了经济增加值增加对企业财务融资优化的指导作用,为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探讨 摘要: 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越来越引人注目并被广泛使用,它是一种全面财务管理和薪金激励体制的柜架,把资本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报酬结合起来了,把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将其恰当地融入一家公司的管理中会带来丰厚的回报。 关键词: 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探讨 0引言 长期以来,以会计为基础的业绩评价方法被广泛应用,它的主要优点是便于计量以及不需要额外的信息成本。但是,会计基础的业绩评价受到会计本身特点的影响,具有与会计同样的局限性,关注于过去发生的事项,而忽略了未来价值。人们努力寻求另外替代和补充的评价指标来完善业绩评价体系,EVA(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就是一种近年来最引人注目和广泛使用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1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EVA是一种把会计基础和价值结合起来的评价方法。被定义为“企业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包括股东权益的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在数量上等于息前税后经或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权的成本。 经济增加值=息前税后经营利润-全部资本费用 =税后净利润-股权费用 =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回报率-期初投资资本) 由上式可看出,如果EVA正值,说明企业创造了价值;如果为负值,说明企业摧毁了应有的价值;如果为零,说明企业刚好补偿资本成本。 2会计数据的调整 在计算EVA时,涉及的会计调整很多,包括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表外融资项目、存货估值、外币折算、无形资产、退休后支出、资产减值、营销费用、战略性投资、税收、重组费用等。 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的目的是让税后经营利润和投资资本建立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纠正会计准则对经济现实的扭曲。有此是为了区分经营活动和金融多少,如区分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有些是为了把短期的观点转换为长期观点,如重组费用的调整;有些是将权责发生制基础转换为现金流量基础,如所得税资产调整;有些是将费用转换为资产,如研发费用。 主要调整项目包括: ①研究与开发费用,将期作为投资,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摊销; ②战略性投资,将其支出和利息在一个专门账户中“搁置”起来,等有经营利润产生时再逐步扣减期资本成本; ③营销费用,把争取客户的营销费用资本化并在适当的期限内摊销; ④折旧费用,对某些大量使用的机器设备的公司,按照更接近经济现实的“沉淀资金折旧法”处理,在前几年折旧较少,后几年由于技术老化和物理损耗同时发挥作用提取较多折旧; ⑤重组费用,将其视为增加股东财富的机遇,作为投资处理; ⑥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确认所得税费用,只有缴纳的税款才是真实的经济成本。 计算EVA的投资资本是指净经营资产(不含金融资产),并把表外融资项目纳入“投资资本”之内,如长期经营租赁取得的资产等。 进行项目调整时,不仅涉及利润表还会涉及资产负债表,例如:将营销费用从当期费用中减掉,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另外,会计准则的个性,也会引起调整项目的变化。 3经济增加值的优点 EVA直接与股东财富的创造相联系,越多越好。它还是一种全面财务管理和薪金激励体制的柜架,把资本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报酬结合起来了。只有把管理人员薪酬与EVA挂钩,才能增加股东财富,并使所有相关人受益过去人们使用不同的指标分别评价资本预算、企业业绩和发放奖金依据,如净现值、每股收益、权益净利率等,在决策时,指标之间可能会相互矛盾或互不关联。以EVA为依据的管理,其经营目标是EVA,使管理变得简单、直接、统一与和谐。它把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统一起来,促使管理者像股东那样思维和行动。EVA是一种治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员工都协同工作,积极追求最好的业绩。 4经济增加值的局限性 虽然EVA在理论上很诱人,但在业绩评价中还未被多数人接受,由于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资本成本,所以其不具有比较不同规模企业的能力。也有许多误导使用人的缺点,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EVA较少,处于衰退阶段的公司EVA反而较高。 在计算EVA时,什么项目应包括在投资基础内,营业利润应做哪些调整以及资本成本的确定,还存在一些争议。缺乏统一性的评价,推广使用还需要许多地方进一步完善。还有一些独特的、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EVA正在逐步从财务课堂走向董事会会议室,从单纯的理论口号向管理工具转换,我们应该对EVA的未来充满希望。将其恰当地融入一家公司的管理系统、激励制度和企业文化之中,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激动人心、回报丰厚的工作。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 摘要:绩效评析是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绩效评析方式不断优化,其中主要的方式由成本绩效评析、财务绩效评析、经营绩效评析等,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改变了传统的商业银行绩效评析方式,提升绩效评析的质量。以下本文就的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的运用展开探讨,结合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并对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进行阐述,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参考,提升商业银行绩效评析质量,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 商业银行 绩效评析 运用 经济的进步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而绩效评析作为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得到重视,采取适宜的绩效评析方式,及时发现商业银行运营中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和更正,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和进步。经济增加值可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业绩量指标,将其应用到的绩效评析中,可以进一步优化绩效评析的水平,有效的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现状问题进行控制和处理,遏制不良资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促使商业银行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推动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经济增加值的涵义及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优势 (一)涵义 商业银行的经济增加值也可以被视为的经济利润,是指商业银行在扣除成本后的得到的使效益。经济增加值的理论中,将资本投入理解为存在成本,只有盈利高于成本时,才可以理解为已经创造了价值。经济增加值可以有效的应用到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中,对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长期实践和理论分析得知经济增加值的具体计算公式: EVA=NOPAT-TC[×]r 其中代表商业银行的税后的经营业利润,可以将上述公式理解为资本成本。NOPAT-资本成本。其中资本成本可以用TC×r表示,r是投资者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率,TC是经济资本。通过上述公式的基本情况,可以得到,如果计算得到的经济增加值的数值为负数,则说明商业银行没有创造财富,导致资本的损失。反之则商业银行创造了相关价值,使得银行和投资者均受益。 (二)商业银行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的优势 推动商业商业银行准确评价自身的业绩情况,商业银行在对经济增加值的控制过程中,需要对净利润的进行增加,还需要的对资本成本进行控制,降低资本成本。使得商业银行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保障效益。 有助于的商业银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合理的经济增加值在绩效评析中进行应用,可以为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成本意识,进而使得商业银行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相关投资的有效性,妥善的对资金进行利用,进而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商业银行对资本效率的关注,商业银行的传统绩效评析模式,主要将财务指标作为主要标准,对股本资本的成本分析不够透彻,给商业银行的发展留下隐患。借由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可以推动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的质量,规避盲目扩大的情况发生,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资金的使用成本,进而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商业银行绩效评析对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方式 (一)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分支机构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主要是完成对资本的分配和资本计算。进而明确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的资本量。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考虑的资本与会计中的资本具有一定差异。这里的资本主要是由非预期损失引起的风险资本。通过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的分析。此外,还有的权益资本,可以通过的股利折现估价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完成计算。 (二)职能部门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商业银行在实际运营中,需要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其中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是两个职能差异明显的部门,其创造的价值也存在差异。如果仅仅采用传统的绩效评析模式,可能会引起绩效评析效果理想的情况。运用经济增加值,可以将经济资本利率作为的对各个部门的一个的绩效考核指标。此外,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过程中,需要将的业绩指标和管理的权利相结合。通过经济增加值换,可以更加清晰明显的对商业银行经营费用和支出之间的关系,促使商业银行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控制费用使用情况。 (三)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人才是推动商业银行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业务能力极强的业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效益具有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留住人才并不断吸收外界人才是实现商业银行竞争力和拓展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对管理人员和员工,采取的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的方式,增加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方案实施,管理人员或是员工获得的奖金与的经济的增加值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采用经济增加值奖金激励,可以使得企业人员能够站在统一的起跑线上,可以增加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并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而且,还可以避免经营者的出现短视的行为,对商业银行的产气发展提供基础。 三、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运用的局限和完善措施 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局限,影响商业银行达到预期的效果。故此,需要对其进行强化,完善考核体系的建设,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局限 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需求体现不够充足,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与的股东价值阿最化的目标存在明显的统一性。而且,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研发、服务改良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都需要建立在战略目标的基础上。但是,这些长远战略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可能会对经济增加考核造成一定的影响。 银行内部横向考核不能得到满足,经济增加值在商业银行绩效评评析中的应用,部分智能部门的不能纳入到经济增加值的绩效评析体系中。例如:商业银行的文化部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的相关文化培训和宣传工作,不能直接在现有的考核机制下的完成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在分支机构考核的直接实施困难,根据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众多,没有完善的财务的体系,不能及时的对真实的经济增加值进行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对会计利润的调整效果不够理想,可能会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国内会计制度的教育培训费、广告费和其他相关成本,都会的对经济增加值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 针对商业银行运用的经济增加值的实际情况,完善对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体系构建。 将经济增加值的高度上升到的战略管理的角度,合理的对商业银行的资源进行配置,并将具体的资源配置与经济增加值相结合,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源管理水平,保障绩效评析的质量。 完成经济增加值与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的配合,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的构建。完成对线条化管理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水平。 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促使其与经济增加值考核相结合,根据商业银行建立的相关战略目标,以责任目标为基准,并切实的分配到商业银行的个人,按照商业银行的整体规划,对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的绩效考核,并优化经济增加值的激励方案,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能够顺利完成目标。 合理的对教育培训费、广告费等资本性支出,按照受益期进行利润调整,保障商业银行绩效评系的质量提升,推动企业的竞争力扩大。 四、总结 将经济增加值应用到商业银行绩效评析中,是推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水平,增加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经济增加值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三种应用方式,其中主要有分支机构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职能部门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析。 针对经济增加值应用的不足,需要对其的战略角度进行提升,并完善对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绩效考核目标,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EVA)应用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探讨 摘要:本文首先说明了经济增加值EVA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具体应用,然后对经济增加值EVA对投资决策产生主要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分析主要从经济增加值EVA对国企投资决策的有利性和局限性两个方面展开。旨在为国企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 国有企业 投资决策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的大环境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制度日趋成熟,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坚力量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改革。国有企业的投资成为国企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对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和投资收益的预估是企业投资负责人最为关注的内容。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一种财务管理工具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其科学的评价体系也充分说明了其对投资决策的高质量的参考价值。一带一路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战略让中国的经济走向了世界,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深度改革是必然趋势,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有利于国企转型中的投资决策的制定。 一、经济增加值EVA评价体系概述 EVA 是美国Stem Stewart 管理咨询公司在20 世纪80年代提出的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指标,是一定时期的企业税后经营净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额。G・Bennett Stewart(1991)和AI・Ehrbar(1998)等都系统地就EVA 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EVA 评价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场革命,并将EVA 体系阐述为4M 体系,即评价指标(Measurement)、管理体系(Management)、激励制度(Motivation)以及理念体系(Mindset)。 传统的资本预算经济评价方法包括贴现方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和非贴现方法(回收期法、会计报酬率法)。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不考虑时间价值,把不同时间的货币视为是等价的,因此,非贴现方法在选择投资方案时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并不能作为主要的决策方法。贴现方法中的净现值法是一种基于价值最大化的项目决策方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理论研究上也更为完善,是常用的投资决策方法。近年来,EVA 作为一种较为全面的评价体系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不仅可以用于企业的价值评估,同时也可以用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围绕EVA 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也在不断完善。 EVA 的核心理念是资本获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EVA 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业绩综合反映,通过会计利润调整,消除非经营因素和人为操控对业绩的影响,它与公司价值创造高度相关,注重公司可持续发展,简单、清晰、易于接受和沟通,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统起来,相对于会计利润指标有多方面的优点。 二、基于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有利因素分析 1、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评估国企的实际经营业绩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是由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来衡量的,财务报表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价,会计工作者的工作受到行业政策选择性较多的影响,因此,其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和结果和对企业经营者营业能力的评价与经营者的实际经营业绩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值。与常规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增加值EVA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呈现出资本投入后的增值情况,这样在财务评价中就多出了机会成本这项内容,可以为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另外的角度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的成本计算应该由占有较大比重的生产成本和其他经营行为中的各项经费以及资本成本等多个部分共同组成,只有这样对成本进行计算才能够得到实际利润的准确值,进而有利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制定。 2、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指引企业价值创造增值 在常规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一般情况下将股权资本视为无偿的,将债务资本视为需要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常常考虑到债务资本而忽视了股权资本。如果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前应用经济增加值EVA进行评估,能够有效的避免无视股权资本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了兼顾国有企业中的隐性资本和显性资本,最终能够在投资决策时全面考虑资本投资实际以利于创造价值增值的经营行为的实行。 3、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实现企业投资行为的规范化 过往的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未经过科学合理评估的并购行为也出现过,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国有企业自己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过往的投资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生存状况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投资行为势在必行。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对国企负责人的投资行为进行很好的规范,因为该评估方法在制定的国有企业投资参考意见中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经济环境的特点,从而能够有效地规避在投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而能够为企业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经济增加值EVA除了能够规避企业投资风险之外,还能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增加值EVA直接控制资本成本,间接影响投资的方向,从而能够在根本上消除并购行为中附加的债务融资,进而能够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处理委托的问题 因为经济增加值EVA可以将企业创造的价值和经营能力进行清晰的呈现,有利于企业股东对经营负责人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地评估,企业制定的绩效考核等制度也就越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最终能够对委托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效力进行有效地监管。经济增加值EVA在处理委托问题中起到了难得的控制作用和激励作用两者兼顾的效果,这样对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长足发展,也能对国企改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经济增加值EVA还与股东的分红息息相关,该计算方法兼顾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收益和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而能够将企业经营所得现金分给股东,进而增加资金的回报比率。 (二)经济增加值( EVA) 的考评体系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局限性因素 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进行,但是任何一项管理工具都有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经济增加值EVA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了对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局限性。首先,经济增加值EVA无法对资产规模差异非常大的企业经营成效进行比较,也无法区别出同一企业资产规模变化前后的经营成效。第二,经济增加值EVA的评估通常情况下是以年度为周期的,由于对企业经营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评估没有延时性,所以多数负责人为了自己业绩达标而将经营重心放在短期收益方面,从而造成了投资过于拘谨和实际生产管理与经营战略各行其是的状况。第三,市场经济大环境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立足市场长足发展的核心是战略转型和并购重组以及上市,但是经济增加值EVA的评估工作在企业生产稳定和经营效果非常好的情况下更为适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增加值EVA有助于国企投资决策是正确进行,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经济增加值EVA与国企投资这种对应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建设趋势,所以对于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的正确性的研究要与时俱进。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代,企业的发展模式经营行为受到所处时代的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因此,经济增加值EVA作为当下被认可的有效地财务管理工具,也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总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关于企业投资决策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对本职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最终有利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长足稳定发展。 经济增加值论文: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研究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举足轻重的管理模式,然而全面预算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解释了经济增加值的内涵,介绍了EVA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编制,归纳了加入EVA后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优点及改进方案。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管理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局限性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结合战略目标,全面预测及规划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在实行时经常与战略目标脱节。在没有长远的战略目标的指引下,管理层如果急功近利,着眼于短期行为,就会有损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另外,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大多以产量指标和财务业绩指标衡量,仅仅考核的是责任部门或个人对于预算的执行结果,忽视了非财务目标以及预算的反馈和调整,实际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全面预算管理质量的提高。很多上市公司都把全面预算管理当作财务部门的一项内容,其余部门很少参与上市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事实证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与企业中每个项目的每个员工在工期中的预决算管理都紧密相连。 鉴于全面预算管理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引入EVA的概念,力求弥补全面预算管理的缺陷,达到更加理想的企业管理效果。 二、经济增加值理论引入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斯腾斯特公司公开提出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绩效评价系统。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经济增加值理论认为在计算企业价值创造时资本投入的机会成本也应被考虑在内。公司每年创造的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其中资本成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的成本,也包括股本资本的成本。经济增加值的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投资额(T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资本投资额(TC)是指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在内的全部投资者投入的企业经营的资金。 资本投入额=债务资本总额+权益资本总额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债务资本成本×(1-所得税税率)×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 仅仅关注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的会计方法容易受到人为操纵,出现会计造假的可能性大,而经济增加值给出的160多项调整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会计造假的,从而能更加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行为。另外,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往往选择投资额小、见效快的项目,对那些投资数额大、收益丰厚但是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却视而不见。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经济增加值可以避免企业的短期化行为。 经济增加值改变了企业对待风险的态度。经济增加值鼓励在风险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扩大权益资本的回报率,这是因为计算经济增加值要用到的资本成本是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同时也使企业管理当局注意现金流量控制,积极发放股利,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经济增加值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资本的投入也是有成本的,扣除机会成本之后的增量利润才是企业真正为股东创造的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利润只是考虑了投入资本的产出,经济增加值才能更加正确地衡量企业的价值。 三、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构建主要经历预算编制、预算调控、预算差异分析、预算评价分析四步,具体如图1所示。 1、预算编制 首先,企业要将企业战略细分为长期战略、中期战略、年度战略。根据年度战略确定年度目标,将该目标转化为EVA预算指标,并将总EVA预算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单位。然后,各部门单位参照下达的EVA预算指标结合部门情况对其年度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预算,并将对管理层下达的EVA预算指标修改调整反馈给管理层。最后,管理层根据部门的反馈指标和企业年度总EVA预算指标进行统筹,综合分析考虑之后确定出最终的EVA预算指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EVA预算指标的编制就到此为止了,在预算编制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突发情况随时可能再次对年度EVA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基于EVA的企业全面预算编制主要分为两部分:业务预算编制和资本预算编制。 (1)业务预算编制。如图2所示,业务预算编制要分别对销售、生产、费用进行预算。合理编制业务预算能够帮助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更加有效的统筹安排。企业首先要结合对市场的前景预测、上一年度的销量、企业的年度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的预算销售量,从而以销定产确定产量。根据生产数量合理安排生产,对人力、物力、技术、资金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根据这些资源的配置形成费用预算。 (2)资本预算编制。如图3所示,资本预算不仅要对收益和资产的增加进行预算,而且还要对投入资本的资本成本进行预算。在资本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可以引入以EVA为中心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EVA预算表。EVA预算表是将账面利润进行一系列调整转化为EVA指标的过程。加入资本成本的预算和EVA预算表是该体系区别于传统预算体系的重要特征。企业在运用经济增加值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时,要根据以下结果进行判断。 EVA 0,说明该项目创造价值,可以进行投资。 EVA=0,说明投资项目创造的利润仅仅满足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管理层应合理判断企业是否有改变投资方式或经营方案的手段降低投资成本或提高项目利润,如果有,则说明项目有投资价值,如果没有,则应放弃方案。 经济增加值论文:经济增加值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经济增加值,被认为是“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受到享誉全球的诸多大型企业的青睐,现被国资委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并成为考核中央企业时被赋予权重最大的指标。本文试图从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出发,对中央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过程中应关注的要素、存在的现实意义与不足等进行阐述,并对完善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EVA;绩效评价;激励制度 中央企业在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的同时,带头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央企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经济效益在央企的生存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如何合理、及时、有效、科学地对央企经济效益进行衡量,选择合理有效的经济效益评价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企业通常使用会计利润等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经济效益。但传统财务指标在衡量过程中较为片面,只考虑借款、债券等债务成本,而没把权益资本成本考虑其中,当成无成本资本进行使用,从而低估了成本而高估了利润。于是,为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资委”)在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中修订通过《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暂行办法》中,首次把经济增加值纳入中央企业的考核指标中,并成为考核中央企业时被赋予权重最大的指标,从而吸引了众多的眼球,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是指企业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剔除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的余额。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在1982年提出来的,是针对剩余收益概念的各种不足的改善。该概念一提出,就受到了诸多享誉全球的大型企业如可口可乐、索尼、西门子等的青睐,《财富》杂志也是对其赞誉有加,指出EVA是“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 EVA实质上就是剩余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调整(调整项目最多时可达到160多项),这种调整可让经济增加值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NA 其中,WACC是企业的加权平资本成本,NA是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NOPAT就是根据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二、中央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应关注的三个要素 计算经济增加值需要三大要素,分别是企业的资本成本、适当的会计调整以及以价值为基础的市场化激励制度。首先是资本成本,这是影响经济增加值计算结果的重要因素。计算企业的资本成本需要根据资本市场的数据来确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风险报酬,它需要知道市场的风险溢价。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对资本市场难以把握,很难准确地计算资本市场的风险溢价。对此,国资委直接设定资本成本率,这一方法无疑解决了难以计算市场风险溢价的问题,但是这一方法没有充分考虑行业等因素,很难保证通过经济增加值能合理考核中央企业。 第二大要素是适当的会计调整。经济增加值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建立在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基础上的,并要求有适当的会计调整。虽然经济增加值与会计利润有所不同,但是都是根据财务报表编制得到的,需要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保障。如果使用虚假或不可靠的会计信息来计算经济增加值,不仅达不到业绩评价的效果,反而会起到误导作用。曾经,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于200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经济增加值排名,广为熟知的银广夏和“老牌绩优”的蓝田股份都位居最具财富创造上市公司的前列。但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两家企业不仅称不上是财富的创造者,反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损失。因此,不能光靠经济增加值这一个指标来考核绩效,需要综合多个因素共同考察绩效。同时,我国的央企一般链条都较长,这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难以保障通过会计信息能精确地计算出经济增加值。 第三大要素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薪酬机制。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建立有效、完善的激励制度,尤其是针对企业经理层面的激励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中央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以企业主人翁的姿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而不仅是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下,仅仅单靠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自身觉悟”难以保障央企特别是央企中的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对中央企业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现实意义 采用EVA对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拥有其他传统财务指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经济增加值在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衡量时,考虑的不仅仅是债务成本,把传统财务指标很容易忽略的权益资本成本也纳入评价范围中,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股东能准确及时地掌握企业是否为自身创造了价值,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达到监督经营者行为的目的。 (二)能更有效地激励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在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NOPAT是根据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项中加入了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这说明经济增加值是鼓励企业进行创新,而不鼓励企业采用以牺牲长期业绩来凸显当前效益的短期投资决策。因此,经济增加值这个评价指标,更符合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这顺应时代的潮流,也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 (三)能尽量避免会计失真的影响,体现企业真实经济效益 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很容易出现人为操纵,难以体现企业真实的价值,而经济增加值会对会计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尽可能地避免会计准则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能结束公司众多衡量指标混乱的状况,实现内部信息畅快交流 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不同的业务流程会使用不同的衡量指标,如市场份额和收入的增加可能是制定战略规划时主要考虑的因素,而毛利率可能会在评估生产线或产品时使用到,计算净现值则可能是企业在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时重点考虑的评价方法。而经济增加值避免了这样的混乱,它是一个整体性的评价体系,把企业中所有的决策过程联结起来,并形成了统一的目的――如何产生经济增加值。这一评价体系便于各部门的员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畅快有效的交流。 四、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运用于央企中存在的不足 经济增加值被国资委作为考核央企管理层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无可厚非,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第一,计算经济增加值需要以适当的会计调整作为支撑,因此在计算经济增加值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项目较多,调整项目最多时可达到160多项。同时,由于国资委有关部门有一定的自主裁定权,这无疑会对指标的公正性产生挑战。国资委在采用经济增加值进行绩效评价之前就会对部分央企进行模拟评估,在模拟评估时经济增加值的公平性就难以保障了,有关学者选取了2005~2007年中央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结果排名与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政治关联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第二,由于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绩效的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他们的仕途,因此,部分中央企业铤而走险,会想方设法对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进行操纵,这与国资委当初引入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意图完全是背道而驰。引入经济增加值最后使得很多中央企业把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了如何进行会计调整等技术性问题,以为只要完成了所谓的会计调整,就达成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目的,完全忽视了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是为了激励高管人员带领企业去如何创造价值。 第三,我国的央企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由于历史背景条件的影响,中央企业带有典型的行政化色彩,货币化薪酬往往不是激励高管人员的唯一激励制度,高管人员似乎对政治升迁更感兴趣,这种现象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同时,加上我国资本市场还未成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增加值这一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不能发挥长期激励作用,导致一些企业高管人员的最终决策背离国资委强调的创造中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五、经济增加值考核办法运用于央企应注意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好国资委下达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有效地实施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以上论述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制度背景,试图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提出几点措施来解决当前经济增加值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降低经济增加值被人为操纵,使得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能更加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绩效,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一)短期层面 首先,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需要有所保障。针对国资委有关部门在对部分央企进行模拟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引起重视,不能进行暗箱操作,应该在一定层面上对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公开,保证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的透明公正。 其次,在处理好公平公正的同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的差异性。如果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那么相对于垄断企业来说,非垄断企业的高管人员就会处于劣势,经济增加值绩效考核就达不到预期的公平公正。同样地,企业所在的行业不同,企业规模与功能定位有所不同,也会造成经济增加值的巨大差异,尤其是一些中央企业还被赋予了一定的公共职能,承担着社会责任,因此国资委相关部门在计算经济增加值考核绩效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再次,不断完善激励制度,形成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协调好股东、管理层和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管理层能够企业长远利益出发,注重企业的资本利用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外部审计等外部监督,避免经济增加值等指标被人为操纵。 最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强调经济增加值这一考核指标重要的同时,应该根据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结果着重强调如何改善企业自身现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考核指标,我们不仅仅是得到企业的这一个指标结果,而是更应该根据这一结果采取措施,改善企业目前的现状,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中央企业应该根据国资委绩效考核办法,将经济增加值目标分解成不同的小目标,部署落实到中央企业的各个基层部门,让企业所有员工对经济增加值这一概念有所认识,努力培养他们对经济增加值这一价值管理的认同度,积极调动企业所有人员的积极性,让全员都参与到创造企业价值的项目中去。 (二)长期层面 首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该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与其他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在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同时,应该将中央企业的行业、功能定位、企业规模以及承担的公共职能等相关因素也纳入考虑范围,增加考核的公正公平,协调好企业做大与做强的关系,从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然后,应该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在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好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作用,找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定位,将“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坏境,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健康的发展;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在不暴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同时,将一些经济增加值指标计算的信息进行披露,已达到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六、结语 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在激励约束机制中有着其他评价指标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因此,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需要针对不足,不断优化和完善经济增加值绩效评价体系,使其能真正成为激励管理层的评价指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为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
时事新闻论文: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运用 摘要:本文从输入理论出发,以输出为导向,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可行性及其优势,提出了基本的教学应用模式和注意问题。 关键词:输入;时事新闻;读写课;可行性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推进促使我们需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教学策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的发达,多媒体手段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大学英语的教学之中。虽然如此,很多学生仍然对大学英语课,尤其是读写课缺少足够的兴趣和主动性。由此,本文从可理解性语言输入理论出发,将时事新闻引入读写课的学习中,以期引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 目前,大学英语读写课程基本遵循“学生课前预习,教师课上精讲,学生课后复习”的单一教学模式。学生往往认为课堂所学知识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所学到的是一种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的概念,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同时也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很难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导致学生学习被动、缺少兴趣,课堂所学知识也无法应用到具体的实际的情境中。 时事新闻由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素材丰富、语言简约,通常具有较高的可读性,成为大学生们拓宽眼界和增长知识的可靠的阅读材料。基于外语教学的特点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大趋势,将英语新闻素材引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有利用英语新闻促进听说能力提高的研究,如徐袖珍、包延新、郭丽萍、彭佳;有把英语新闻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研究,如韩少杰、周可欣、张潮、毛静、张知国、赵诚;有关于英语新闻辅助英语阅读教学的探索,如茅丽莎、朱莉、蔡敏;也有对课堂教学中英语新闻导入原则的探索,如单亚萍;还有对英语新闻在大学生的素质培养与文化修养等方面作用的探讨,如赵霞、王小平。(周振行,2011) 一、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运用的可行性 1.环境。在网络环境下,实事新闻的获取来源更加便捷迅即。因此,教师通过网络可以有取之不尽而又及时更新的资源。甚至是刚刚发生过一天甚至几小时之前的新闻,都可以改造成上课的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不少材料就是取自英语主流报刊杂志,而这些报刊杂志基本都有网络版,这就会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既能与时俱进,又不跟大学英语考试脱节。同时各组织机构,主流媒体也都有英文版官方网站,使我们可以便捷获取英语资讯。网络环境下,大量的新闻还意味着教师可以针对所授课的主题和学生兴趣量体裁衣,也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取向、以及参考四六级考试的选材,有针对性地选取新闻。而且,网上还有一些有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平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上传更新各自选用的新闻教学材料,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了备课效率。 2.动机。动机是学生学习最大的推动力。试想学生整天阅读书本上的静态的资料,未免会把它当成是要考试的符号,为了考试而读书,阅读的热情与动机怎么能达到最大限度。而阅读时事新闻则可以激发学生的阅读愿望,因为他们想在英语课上了解当下发生的事情,获取资讯。Genesee认为:“内容不一定是学术性的,它可以是任何话题、主题或非语言问题,只要学习者感兴趣或认为重要就行。”因此,即使有时的材料难度超过学生的知识储备,学生也愿意挑战自己,继续完成阅读,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Genesee,1994) 3.真实性。网络时代的繁荣为英语阅读教学提供了大量真实鲜活的语言材料。学生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资讯。这种资讯可以是英语的,也可以是汉语的,至少是学生自身感知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知识建构具有指向真实世界的性质,只有当知识处在与真实世界的联系之中时,其意义才会凸显。而知识建构的社会情境性使得知识和知识建构的过程同知识建构者所处的特定情境、所拥有的具体可用的知识及文化资源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学习者所能够接触到的语言环境对语言的学习具有重要影响,而语言学习的最终成效又取决于语言环境的质量。只有当语言学习与真实的语言环境相联系时,学习者才能最佳地实现对目标语言的建构。而将英语新闻引入课堂即是为英语学习创造真实的环境,学习者可亲临其中,直接用目标语言感知现实世界。原汁原味的新闻报道,构建出用英语直接进行实际交际的环境,在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同时,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对英语阅读的恐慌感和排斥感。根据外语教学有关语言输入的理论,真实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重复性和凸显性,最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共鸣和参与热情。同时,用目的语讲述自己周围发生的事,还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4.时效性。课本上的内容毕竟是一年或几年前的选材,内容未免滞后、话题陈旧,令学生有时过境迁之感,更无法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而通过网络了解的时事新闻提供了丰富并且动态的阅读资源,让学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国内外的最新时讯,不断接收全新的信息刺激,有利于激活学生的思维,唤起学习兴趣,进而充分调动英语阅读的积极性。 二、新闻在大学英语阅读课上运用的具体设计和注意问题 1.任务设计。课程之初明确本学期读写课上要涉及的主题,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通过网络,教师、学生小组分头搜集符合某一主题的近期网络新闻材料,在上到该主题前两周汇总起来,预先设计围绕该主题并有可能引起争论的初始话题,设立相应的学习讨论组。学生在阅读网络新闻材料之后,参与到讨论组中,就设定的话题进行发言和讨论。讨论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活化集体教学模式下所学的阅读技巧,展示语言基本功,培养语言应用能力。其次,有老师选择合适的文章按四级试题的模式,做成快速阅读,仔细阅读或完形填空的形式,在上课时作为辅助书本学习的阅读练习材料。①选取材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阅读兴趣选取合适的网络新闻。②选材处理:将选取的网络新闻根据话题分类,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水平,对影响阅读的个别词语加注。20世纪70年代末克拉申(Krashen)提出的建立在输入假设、习得与学习假设、监控假设、自然顺序假设及情感过滤假设之上的第二语言监控模式,输入假设是指可理解性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这是监控模式的核心。根据这个假设,语言输入话语既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学习者只要能够听懂对方的话语、语言即可习得。(Kashen,1985)③教学重点:拓宽学生阅读量和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关注学生深入讨论与交流观点的能力。④应用方式: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及时了解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的变化,改进话题的难易程度。对学生感受深刻的题目,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灵活运用课本所学的结构分析和写作模式,写成大学英语作文的形式。选用前期做好的阅读练习来强化重点单词的掌握或阅读技巧的运用。 2.注意问题。把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对老师来说无疑使巨大的挑战。且不说无形中工作量增加了很多,还要有广泛的阅读量和时时的资讯更新,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分析问题和现象,不能以个人好恶而妄下结论或一概而论。同时,材料的选择要不断调整,既以学生的兴趣喜好为出发点,还要参照大学英语考试的选材取向,多关注有关教育、人文、环境、科技发展社会生活的领域的新闻。此外,上课班级的专业方向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新闻他们自然愿意多加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运用时事新闻让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变得鲜活 摘要:农村初中由于受到地域、环境、师资方面的限制,当前教学手段、内容、方式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运用时事新闻让初中思想品德课活起来是本研究要探讨的重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增加时事新闻热点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发展的动态。本文将首先探讨时事新闻教学的意义,然后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将时事新闻运用到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去。 关键词:时事新闻;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 一、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拓展和补充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 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应该紧密联系瞬息变幻的生活实际,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并明确写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素(试行)》。思想品德教材的变化速度明显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而时事新闻的鲜活性、及时性特点正好弥补教材的不足,能有效的充实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拓展课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 2、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运用时事进行教学,通过时事材料理解基本理论观点,利用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使思想品德课教学有血有肉,使学生感到学习有趣有用,从而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另外,学生在研究时事的过程中也会碰到一此困难,感到知识的不足,从而自觉地产生一种对知识的渴求,提高学习的愿望,增强求知欲。 3、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引入时事政治内容,将时事与教材内容结合起来讲授,拉近教材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样既让学生积极参与了课堂教学,又落实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比如,在讲授“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时,教师可以讲朝鲜半岛的局势、南海争端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入地分析这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这样的教学,学生兴趣盎然,能积极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教材内容有了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二、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运用 1、课前十分钟开设“时事纵横”栏目 思想品德课教学不能拘泥于书本,要让学生主动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的重大时事中汲取知识,让学生去收集、整理时政资料,就是促使学生把目光从自身和家庭狭窄的空间投向辽阔的社会大舞台,让他们去关注、去体会世界的变化,感受时代的脉搏,从而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良好品质,培养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本人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开设了课前10分钟的“时事纵横”栏目。该栏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学生进行时事新闻报道,要求选取有重大影响力的、有教育意义的新闻素材,杜绝花边新闻;第二部分是学生对所报道时事进行讨论。对于同一个时事,大家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给大家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学生参与度很高,有时时间到了,大家还意犹未尽;第三部分是教师或学生点评,针对学生的发言,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没必要对其定性分出谁对谁错,只要言之有理就对其肯定,然后对学生的演讲进行打分作为平时成绩考核。该栏目每节课两个同学参与,一位男生一位女生,每周两次,按学号顺序分组。该栏目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2、以时事热点为话题导入新课教学 在讲授新课前,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选用学生关注而熟悉的重大时事问题,设置悬念,作为导入新课的开场戏,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授初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为了让学生能够直观的认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选用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素材导入新课:首先展示315晚会剪辑视频3分钟,内容涉及被曝光的苹果手机、大众汽车、网易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然后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身的感受。由于这此材料是学生比较熟悉的,而且是学生十分关心的时事,学生会结合自身实际畅所欲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然后在此基础上教师赶紧设问:A、商家的这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B、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设问,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很快就进入了新课的学习状态。 3、开展以时事热点为主题的辩论赛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辩论是中学生十分喜欢的一种表达自身观点的方式,在这样的针锋相对、思想激烈碰撞的场合,学生的思想得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启发,知识更得到了增长,见解得到了升华,逻辑得到了锻炼。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有此理论知识正好和社会上刚刚发生的时事热点相对应,那么这个时候,开展一场针对此社会时事热点的辩论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策略。比如:在讲授《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框题时,结合当时的时事热点,给学生设计了一场以“老人倒地要扶”VS“老人倒地不要扶”为辩题的辩论赛,男女双方分别为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大家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此时,辩论的双方谁输谁赢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在激烈的交锋中引发的学生对课本知识和社会问题的思考才是最大的收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时事教学法是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只要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上多注重结合社会热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与教材内容紧密相关的、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找准时事热点与教材的切合点,将时事教育寓于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去,就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时事新闻论文:从法学与新闻学角度再解读“时事新闻” [摘 要] 新闻作品有别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界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从未形成过统一的意见,两者对“时事新闻”概念存在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类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分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少新闻作品(包括时事新闻)被随意转载的“保护伞”。关于《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定义,在后来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是这样的解释,“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据曾参与制定著作权法的专家解释,时事新闻又称纪实新闻,是指全部由信息或“硬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客观事实)组成的新闻,反映新近发生的事。可以认为,法律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这类新闻没有撰写人的主观情感,也没有对新闻事件的细节或背景描述,只是作为信息来传播,报道者对客观事实没有独创性劳动,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述界定是法学界的一种普遍看法,作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其势必与新闻界有紧密的联系,也牵涉到新闻界的利益,那么新闻界对时事新闻的界定又是怎样的呢? 时事追踪、时事报道、时事调查、时事政治,以及时事新闻名称等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上普遍存在,“时事”两个字眼常被拿来加入这类栏目的名称之中。而在新闻学教材中,很难找到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时事”即最近期间的国内外大事。“新闻”一词的定义,国内新闻学界较为认可著名新闻人陆定一先生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可以理解为,“时事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国内外大事的事实的报道。新华社早年曾出版的一本《时事新闻标题》给“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时事新闻报道国内外大事,具有重大和广泛的特性”。这一定义与笔者前述定义大同小异:区域上,包括国内外;规模上,体现出重大性;性质上,是事实的报道。从新闻学角度讲比较符合我国新闻实际,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实务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 对比上述关于“时事新闻”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定义,出现的分歧显而易见。笔者赞同一些学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是法学界创造出的概念,在新闻理论界基本上不认同法学界的定义。 二、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作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的反映新闻事实的作品,其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片等视觉传播形式,通过报刊网络进行传播,也可以是以有声语言、音响等听觉传播形式,通过广播进行传播,或是以视听结合的传播形式,通过电视进行传播。根据不同新闻体裁,新闻作品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调查、专访、新闻评论、新闻图片等形式,以上是新闻学界较为统一的认识。法学界实务中没有给新闻作品给予定义,导致时事新闻的概念被扩大化,现实中被与时事新闻混为一谈,新闻作品遭侵权可想而知。 要说将法学界定义的“时事新闻”概念来在新闻学中找一个相近似、套得住的概念的话,从形态来看,似乎只有新闻作品这一体裁中的“消息”这一类型更加接近“时事新闻”。显然,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而新闻作品是新闻学概念,含糊一点说两者的关系,可以认为时事新闻(消息)属于新闻作品的组成部分。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否有《著作权法》所称的“单纯事实消息”呢?应该是有的,比如党报经常报道的会议新闻,内容往往是领导讲话稿;又比如日常报纸中关于一些突发事件的短消息,往往是何时何人在何地发生何事,此类消息影响重大、新闻价值大,但是由于时间仓促,记者还未能及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但是又不能不报道,所以往往是简短的几十字消息。如下面这一则新闻,就是单纯事实消息。 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 总理致电慰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日本东北部地区11日下午发生里氏8.8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造成重大损失。 国务院总理就此致电日本首相菅直人,代表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致以深切慰问,表示中方愿向日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和杨洁篪外长分别致电日本防卫大臣和日本外相表示慰问。 以上仅仅是列举,不能穷尽地概括。但是日常中,这类“单纯事实消息”占新闻作品中很少部分。因为,新闻报道中,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对读者而言,往往是“食之无味”,读者不感兴趣。因而,我们的记者、编辑或者采编部门千方百计地希望能在这些“单纯事实消息”中提炼出一个亮点,提炼出读者关心的问题,然后深入挖掘,加入很多背景材料、采访。这样一来,“时事新闻”已经不再是普通的 “单纯事实消息” 了,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新闻作品”已不再是“单纯事实消息”了,已经具备了《著作权法》所说的“独创性”,如调查性报道、专访、创作性摄影报道等。这类新闻作品在法学界中,很多人认为是时事新闻,并且被其他媒体以“时事新闻”打擦边球进行转载、转播,严重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进一步区别时事新闻与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 综上笔者论述,应该明确,“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以外的很多新闻作品已经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具备了“独创性”就一定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对象的特征要求在此不一一讨论),属于新闻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该加以保护。 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调整新闻媒体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新闻作品是依靠《著作权法》规定来进行保护的,但我国《著作权法》也有明文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这也是造成很多新闻媒体借口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而对其他媒体的文章进行抄袭、剽窃或者非法转载的深层原因。《著作权法》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不清和过时的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直接导致新闻学界解释和法学界解释不统一,从而引发各种新闻著作权纠纷,造成相关案件审理困难。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将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加以区分。笔者建议,法律实务部门有必要对时事新闻深一步细化,《著作权法》所述的“单纯事实消息”应有别于笔者前述的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已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提高新闻工作者、新闻机构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以促进我国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自媒体时代党报时事新闻的“突围”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记录者和传播者!”研究自媒体的学者喜欢把这样的话挂在嘴边。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凶猛”扩张,微博、微信的用户数量以几何速度增长,中国的自媒体时代已然开启。媒体记者、政府部门和普通网友每天通过互联网、传播海量的即时信息,越来越多的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已习惯于通过电脑屏幕和手机终端接收这些信息,并以之作为获取新闻资讯的首选渠道。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给报纸特别是党报媒体的时事新闻(国内国际新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党报时事新闻版要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扩大舆论影响,最终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夹击下成功“突围”,必须解放思想,坚持“新闻党报”的办报理念,不断改进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 解放思想掀起“头脑风暴” 党报是党的喉舌,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需要遵循宣传规律;但党报更是新闻纸,承载为读者提供最新鲜、最贴近新闻资讯的作用,必须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一段时期以来,党报时事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重视宣传规律而忽视新闻规律的现象,造成“会议式”“文件式”报道多、时效性差、信息量不足、贴近性不强、文风僵化、版式死板等现象,读者评说“不好看”。在自媒体时代,再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新闻改革,必将使党报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差距越拉越大,潜移默化地消磨党报在读者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而影响媒体的生存发展。 因此,改革首先需要解放思想,掀起一场“头脑风暴”,强化时事新闻版面的“新闻”属性,将宣传规律和新闻规律结合而不是割裂开来,不断创新报道形式,探索和丰富具有党报特色的时事新闻报道模式;对于一般的灾难性、监督性报道,只要舆论导向正确,有利于产生正面积极的社会效益,都应该及时、充分给以报道,以满足受众对新闻资讯的基本需求,而不应该使党报在这些事件报道中“缺位”。比如,中共中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党报时事新闻版应就此进行深入舆论监督,狠刹吃喝风,这种监督性报道既有利于党的工作,也顺应百姓呼声,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给时政新闻一张鲜活的“面孔” 时政新闻是党报时事新闻版报道的重头戏。国家领导人的活动、党和国家各种会议报道、有关部门的新闻会等等,这是党报时事新闻版的资源优势,却同时也最为读者诟病。这是因为许多时政新闻报道篇幅冗长、味同嚼蜡,让读者一看就“头痛”,难以产生阅读兴趣。编辑必须大胆创新,让时政新闻收敛起严肃的面孔,变得鲜活起来,变得让群众喜闻乐见。 1.在新闻篇幅上,要敢于删砍,使文章“短”下来 冗长空洞、套话连篇的报道不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只会起到负作用,提出文风要“短、实、新”,时政新闻报道也是如此,必须对稿件进行深加工,以达到去除水分、取其精华的目的。对于国家领导人常规的会见活动,甚至可以采取标题新闻等简洁形式给以报道,而为其他更有可读性的新闻腾出版面空间。 2.在新闻标题上,要精心制作,提炼稿件中的新闻点,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 人们常说,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信息爆炸,使媒体已然进入了“读题时代”。我们不做“标题党”,但网络媒体在会议报道中做“新闻题”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标题制作中要遵循“精炼、动词、实题”的原则,即标题要短小概括、多用动词、标出新闻点。 强化“三个”意识赢得受众 党报时事新闻报道要占领市场,赢得受众,从整个版面安排到一篇新闻稿件的选取,都要更加鲜明地体现出贴近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 所谓贴近意识,就是按照“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此话讲了好多年,但党报做得还很不够。每天,面对浩如烟海的时事新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选择那些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贴近性的新闻。对于全国性的重要时政报道,也要找准与当地百姓利益的“贴近点”,让报道真正“落地”。 所谓民生意识,就是多选择那些与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稿件,比如,成品油、天然气等生活必需品调价,保障房建设,医疗改革等等。只要没有重要的时政要闻,在头题等重要位置上,尽可能以较大篇幅刊载此类稿件,对于提高党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所谓服务意识,就是使报道尽可能为读者的生活做好服务。比如,时事新闻报道中关于天气变化的报道,比如,最近关于“H7N9禽流感”预防措施的报道,都会鲜明体现这种服务性。 做足“包装”启动视觉革命 “好马配好鞍”。精彩的内容,也必须依靠美丽的包装,才能为读者喜闻乐见。当今,视觉设计已成为一张报纸能否吸引读者眼球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党报时事新闻版面一定要充分重视“视觉冲击”,把视觉设计的重要性上升到更高层面。 首先,报纸已经进入读图时代,要大胆运用新闻图片,强调大幅照片的视觉冲击力。在版面上半区,尽可能安排一个核心图片区,照片本身应有新闻价值,具备一定的冲击力和美感,以使报纸在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在版面的其他位置,应视情况安排大小图片,与核心图片区形成呼应、主次分明。 其次,在效果图、新闻图表的制作和运用上应更加频繁,并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版面美化手段。在新闻照片不足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起到很好的美化版面的作用,更能够直观地表现稿件中的“新闻点”,对新闻稿件起到配合说明、提炼升华的作用。美术编辑综合运用新闻图片、图表、效果图、地图等各种视觉表现手段,使版面达到一种“图形化”的效果;文字编辑也更加注重与文字编辑的协作,增强了版面“图形化”的意识,使版面真正做到图文并茂,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三,遇到全国两会、雅安芦山地震等类似的重大战役性报道,要加强对版面的整体包装,包括版式、报眉、栏题等等,使版面整体和谐统一,更有力量。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下,党报时事新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迎来进一步提升报纸品质的契机。自媒体最大的弱点,是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而党报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权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党报时事新闻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报道形式,会赢得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成功“突围”。 (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地理学是一门兼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1],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关注地理时事,收集并运用时事素材引导和阐释教学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体会,就中学地理教学中时事新闻应用谈谈认识。 一、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地理教学中,适时运用时事新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时事新闻与地理教学整合,时事新闻穿插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因关注时事问题的发展,产生探究的欲望,继而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2]时事新闻的引用能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引发学生共鸣。 2.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地理教学中穿插时事新闻,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3]时事新闻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生对所学内容记忆加深。时事新闻来源广,涉及面广,能丰富地理课堂带来的信息,并有利于学生联系实际情况理解课本所学知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所学的知识。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地理能力。时事新闻与课本知识有机结合,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实课堂教学。时事新闻引入课堂,能拉近教材与生活的关系,让学生学会从地理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锻炼学生应用地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4] 二、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1.应用时事新闻导入地理新课。在地理教学过程中,导入直接影响教学的方向和学生的热情,适当运用时事新闻,是良好的课堂导入。例如在学习全球气候变化时,全球气候变化是长期过程,学生难以感受短期内气候的变化,可引入时事新闻:蝴蝶一年中的飞行时间是根据气温变化而调整的,随着全球变暖,它们的飞行季节随之改变,蝴蝶更早出现,也更早进入活跃的飞行季节,而这让它们有可能遭遇霜冻而死亡,或比它们所依赖的植物食物提早出现而挨饿。用这一时事新闻导入新课,形象地展现给学生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使学生心中形成种种疑问,便于引入所要讲授的地理内容。 2.应用时事新闻阐释地理理论。在阐释一些疑难的地理理论时,仅用书本上的概念,可能难以使学生明白这些理论的意思。辅之典型事例解释地理理论,使学生清晰地认识这些地理理论所讲述的内容。[5]例如,讲到厄尔尼诺现象时,单纯讲述其定义学生很难理解,可用2009年我国“暖冬”的案例说明“太平洋现在的表层水温比平均水温高1.3℃左右,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水偏暖的态势仍将维持,并且继续影响大气环流的正常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专家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我国可能会出现‘暖冬’”,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厄尔尼诺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3.应用时事新闻引导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抽象的地理理论讲授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兴致不高,对地理学习关注度不够,不能适时地记住所学内容。例如,在讲解水循环的意义时,依靠书本概念讲解,不利于学生兴趣的培养,也难以意识到水循环对我们的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入黄河在最近几十年内的断流情况:1987年后几乎连年出现断流,断流时间不断提前,断流范围不断扩大,断流频次、历时不断增加。断流河长上延至河南开封市以下的陈桥村附近,长度达683km,占黄河下游河道长度的80%以上。通过黄河断流的具体数字,引起学生对母亲河的感情共鸣,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激发学生探讨保护环境、缓解黄河断流的热情,继而体会水循环的过程和意义。 4.应用时事新闻拓展课程练习。时事新闻可对教材中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做进一步诠释,弥补教材叙述的不足,拓展学生思维的空间,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体会到学有所用,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兴趣。例如,在学习地球运动的过程中,利用刚发射的嫦娥三号,可出试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近日发射,将挑战人类月球科学探测历史上的几项“第一次”。根据资料回答问题: 最可能干扰航天器与地面指挥中心通信联系的是?摇?摇 ?摇?摇;嫦娥三号属于?摇?摇 ?摇?摇(人造行星或人造天体)。利用这一题目可及时复习课堂所学的《宇宙中的地球》这一章节,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拓展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 三、时事新闻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时事新闻的筛选。在地理教学中,离不开时事新闻的使用,而时事新闻需要平时的积累。在积累过程中,时事新闻需要筛选、整理,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地理教学,才能与地理教学有效整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时事新闻。[6]筛选时要做到:一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尊重客观事实,在选取时事新闻时要从正规网站和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杂志上选取,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存在争议或是无法解释的地理现象要适当应用,并注明是未确定内容,正确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二要结合教材,适当选取,根据课堂需要,抓住与课堂教学之间的联系,以教材为基准,对所要使用的地理时事新闻进行处理,保留精髓呈现在学生面前。三要保证新闻的及时性,最好选取最近发生的地理时事新闻,引起学生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法,真正做到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7] 2.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引导。在新课标的要求下,地理教学面临重大改革,时事新闻的使用需要教师合理地组织和引导。首先要改变传统教学观念,与学生做朋友,从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学生,就时事新闻的应用与学生共同探讨和学习,而不是一味地灌输。其次要符合学生的基础和水平。教师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要选择适合学生水平的时事新闻,达到通俗易懂,又能很好地引起学生探究兴趣。最后,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己通过对相关时事内容进行查找、整理和分析,自主展开和学习,有效地培养学生观察、发现、理论结合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促进学生自觉掌握课内知识的积极性和掌握的牢固性的提高,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事新闻论文:浅议时事新闻侵权行为的规制 【摘要】由于时事新闻侵权行为不易调查取证等因素,当前我国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对新闻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对此,我们需要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词】时事新闻 侵权模式 规制建议 我国法制的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同时,我国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也切实得到了加强。我国于1990年开始施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对时事新闻的侵权模式、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规制,无疑能有效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理解“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含义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应规定在1990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就以明确法律条文确定,后来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继续沿用。为了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内涵,避免执法中的混乱和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做出了定义。“实施条例”之所以强调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就是针对当时“克隆新闻”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制定的。 然而,现实中的时事新闻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将在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均理解为“时事新闻”,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各媒体中的“克隆新闻”越来越多,新闻报道的秩序越来越混乱,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随着网络技术日益的发达,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新闻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无时不刻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达使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导致了不同媒体之间相互刊载新闻作品的混乱状况。新闻工作者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其他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就被广为转载,转载新闻作品的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而坐享其成,打击了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热情。新闻报道的内容真实性和质量保障力大大减弱。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国家法律对新闻报道这种商品应予以特殊保护,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新闻报道的保护,亟待加以规范。 我国自1990年颁行《著作权法》以来,一直遵循“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念。虽然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的定义,但是对于定义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导致对“时事新闻”的定义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成为许多纠纷和问题的根源所在。要准确理解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就首先得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单纯事实消息”的作品,其文字表述应该是简洁的,肯定不是长篇大论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新闻消息的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事情等基本概念,除此之外不应该包含其他的修辞和情感色彩、观点主张、主观感受。 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模式简析 即便当前《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时事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转播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即便法律做出此类规定,但是,如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如果连作者的署名也给省略了,这很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转载构成了对原刊载媒体、原作者的侵权。何况,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许多媒体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果其他媒体仍然不予理会其声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就构成了侵权。199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偷文章就是偷钱偷正义偷良心》一文,该文认为“我们被偷了”、“我们遭遇了最无耻的偷窃”,并且指出,1998年12月24日某报转载《中国青年报》的八篇文章,并且这八篇文章没有任何一篇注明“摘自《中国青年报》”,其中有五篇连作者姓名都没有署具。①《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刊登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对此种转载行为的谴责。此事并没有诉诸法律,但在新闻行业中形成了对此类转载行为的共同抵制。 第二种,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相关时事新闻。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采写媒体的新闻稿件,可能导致时事新闻的侵权使用。比如,某地发生新闻事件,A媒体以本媒体名义指派记者前往采访并写出新闻稿件,后B媒体从各种正常的或者非正常的渠道获得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便抢先在A媒体报道之前在B媒体刊发、刊播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报道,则B媒体构成了对A媒体时事新闻稿件的侵权。A媒体指派记者以本媒体名义前往新闻现场采访,A媒体付出了包括交通费、记者工资在内的相应采访成本。B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刊发、刊播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稿件,很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转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的免责条款。由于新闻稿件此时还没有发表,如果时事新闻的采写者对此没有过错,就构成对A媒体的侵权。 第三种,未进行任何采访活动而据他人的独家线索撰写并刊发新闻稿件。对于此类侵权模式,我国已有法院相关审判案例。1995年9月,广东省汕尾市广播电台记者曹伟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海龙(原《汕尾广播电视报》记者部主任)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1994年8月,原告接到了被拐卖妇女的求救电话之后,即刻联系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拐妇女进行解救,原告也参与了解救活动。在解救成功之后对被拐妇女进行了独家采访,在广播电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后来,原告向被告汇报相关工作,并且提供了一些文字素材。8月18日,被告在未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文字素材和口头汇报掌握的情况,撰写了《热线电话骤然响起》的文章,该文的立意和视角与原告的文字表述相同。被告撰写的新闻稿件,是根据原告的材料整理之后进行发表的,后来还在1994年度全国城市广播电视报的新闻评比中获得两项奖项。本案中,被告撰写的稿件线索完全来自原告的有价值的独家新闻素材,并且其成文发表时并未获得原告准许,被告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②其实,类似事件在当前的新闻界时有发生,只是只有极少部分对簿公堂。 第四种,网络背景下盗链其他服务器的服务内容。除了上述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模式之外,还有盗链等模式可能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所谓盗链,就是服务提供商自己不提供服务内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绕过广告等其他有利益的最终用户界面,直接在自己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此骗取用户的点击率,而在此过程中,真正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以盗链方式构成时事新闻的使用侵权,在国外已有具体审判案例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侵权的七种形式为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其中并未规定网络环境下的“盗链”构成侵权。所以,如果在我国发生盗链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必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主张,导致案件的审理存在争议。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的成因分析 时事新闻被我国《著作权法》确定为不受该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法律和道德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冲突,仍然容易在具体的新闻事业发展中产生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成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被侵权的时事新闻具有经济价值。时事新闻具有新闻价值。在我国学者专家对新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新闻的商品性、产品性,认为新闻具有交换性等商品价值,新闻能够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为刊发媒体带来相应经济收入,新闻的商品性和经济价值由此体现。时事新闻的时效性特征十分显著,在以前的新闻出版过程中,如果某媒体刊播了某条新闻之后,对于之后会产生的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似乎不是那么重视,媒体在乎的是时事新闻是否在第一时间刊播,新闻的时效性会使新闻在媒体之后导致其价值迅速递减。然而,目前的网络技术、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复制技术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准,网络等技术的高度发达使新闻信息可以呈现几何级的速度和增长,被侵权的新闻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迅速传播。正因如此,各媒体均以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道重大新闻、独家新闻为荣,在新闻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给时事新闻侵权行为提供了动力。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不易调查取证。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调查取证难,是导致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因为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困难,许多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纠纷案件不了了之,侵权行为并未付出违法成本,更加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的越演越烈,难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束解决问题。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重大价值的新闻是媒体及其记者竞相追逐报道的对象,国内新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一时之间众多媒体立刻跟上进行报道。对于此类新闻报道,不同媒体的采访时间、成稿并刊播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其他媒体已经报道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情况下,后报道的媒体如果完全重复报道之前的已经报道的内容就会导致新闻的价值贬值,在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在报道完全相同的新闻,其新闻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媒体及其新闻采写者为了实现新闻的传播价值,千方百计挖掘和新闻事件相关的新内容。此时,不同的媒体及其记者之间如果出现完全相同内容的报道,双方或者多方就可能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此难以进行调查取证。 《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并没有对什么是“时事新闻”做出界定,国务院颁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界定为:“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实践中对于“单纯事实消息”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时事新闻侵权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规制。此外,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各媒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扩大化应用”,导致时事新闻以及其他相关文章转载的秩序较为混乱。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规制 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当前新闻行业中新闻转载秩序的混乱、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法律对时事新闻侵权现象的难以规制,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对“时事新闻”的概念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必须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从而使人们对“时事新闻”不会产生认识上的歧义。目前,学术界、新闻界和司法实践界还没有对“时事新闻”做出突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对于“时事新闻”概念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做出,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将“时事新闻”的定义予以明确。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当前,许多时事新闻侵权行为均以“合理使用”为借口规避法律的制裁。对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事新闻侵权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对侵权行为者依法从重予以制裁,通过具体的司法审判案例确立“侵权可耻”的观念,以法律制度推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需要对“合理使用”形成正确的理解,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认识,避免更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以“合理使用”为借口实施新闻时事使用的侵权行为。关于“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何时发表、是否发表、怎样发表等问题均需由著作权人决定,任何媒体不得在未经著作取人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发表他人未发表的时事新闻。③同时,任何媒体在转载已经发表的时事新闻之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定,对此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著作权法中某些较为规范的法律条文,将引用时事新闻后导致著作权人无形资产损失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均视为侵权,当然,这样的规定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 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何种情况下构成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是规制侵权行为的前提。明确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须从如下方面考量:第一,以新闻的来源作为标准进行认定,未经许可而转载“独家新闻”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独家新闻”的来源是针对唯一媒体的,如果没有经过“独家”的许可而擅自转载,无疑构成了时事新闻的侵权;第二,以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是否有深入的采访作为认定标准。如果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通过自己的深入采访后,创作出和其他媒体已经刊登的内容相似或者相同的新闻报道,则不构成侵权;第三,以被转载的新闻作品是否有独特的构思与艺术品质作为认定的标准。如果被转载的新闻作品并非“单纯的消息”,那么该新闻作品就具有独创性,比如包含富有特色的摄影作品等,此时如果转载行为未得到著作权人准许,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为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采编技巧探析 摘 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已进入信息爆炸时期,时事新闻的采编,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更新观念,以选取信息、与时俱进和个性化为采编要求,努力提升职业素质,力争在时代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时事新闻采编;观念;方法 时事的发生有着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无限性的特点,所以时事新闻的采编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还要做到跟踪事件的发展,追求事件的独特性。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纷乱而至的形形色色的信息给采编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采编人员做到辨明真伪,勇于创新。 1 时事欣慰信息的选择创新 时事新闻采编首先面临的是信息的选取,选取哪一种信息作为信息报道的内容,在成功与否上起着关键作用。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明显加快(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工作内容等与过去截然不同),铺天盖地、应接不暇的信息会让人无所适从。特别是如今网络上流行的微博、微信、博客等多种新颖信息传播介质,对纸质新闻报道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时事新闻既是国家意志的载体,又是现实中真实事件的再现,由于各种媒介的参与,会使得事情的真实性有所偏差,这就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量和脑力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地区爆发的类似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因采编人员考虑从哪方面入手,事件的报道顺序,报道的中心点是什么,采用哪一种报道形式等,所以最后达到的报道效果可能略有不同。时事新闻要以事件的真实性为基础,不受外界势力的影响,另外,报道的内容和目的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采编工作要跟踪事件的发展,并且及时报道,使听众存有期待心理。为了使听众得到的信息更全面、真实,对于重特大事件要从多方面给予关注,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采编人员可以借助多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如电视、各家报纸、电台广播,还有网络上的QQ群、博客、微信、论坛、UC等多种媒介,把这些信息予以加工、整理。另外,还可以运用多种媒体信息共享,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以达到信息的连续性的目的。 2 时事新闻的采编要顺应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遍地开花,高等人才也层出不穷,中国的中青年人群受过高等教育的不在少数,文化知识水平显著提高,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思想辨别能力。中青年一代,也是当今网络应用的主要人群,网络上的新闻首先会进入他们的视野,引起中青年人群的关注,所以新闻采编人员要根据中青年人群的特点,提供其关心、感兴趣的信息。 时事新闻采编需要有一定的文化觉悟。党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制度改革和文化大发展的思路以后,文化在时事新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它与时事新闻也是密不可分的。如今,经济发展压倒一切,文化只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比如,某些地区近些年筹办的形形色色的文化节,当然这些文化节宣传了一些地方文化特色,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与文化推动作用。可是这样的文化节对文化内涵的理解过于简单,和高层次的文化有着较大的差距。关于这些时事新闻,实际上是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意愿,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利益,与文化品味关之甚少。还有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就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进行参与。这些都是新闻采编人员应该远离的行为。 新闻采编要有教育性,也就是新闻报道要对现实的人具有教育意义,教育如何做人、要有同情心、善心。采编人员要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新闻事件,教育人人都要对社会负责,要学会判断美与丑,“ 以判断为前提,侧重某方面来报道,落实事件中的美与思想中的美的一致性。” 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人都有条件担当报道者,网络上的QQ群、微博、微信等等多种信息媒体的参与,把每个人都融入到信息报道当中。网络技术的大面积普及和数字科技的多方面应用,能使传播者与听众的位置发生互换,他们之间的分界线不再明显,出现多种形式的信息提供方式。台湾艺人大S的婚礼,回绝了新闻媒体的参与,但是其宴请宾客张朝阳利用自己的微博对婚礼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且还上传了许多的照片,在网上被一时热炒,张朝阳毕竟不是专业的新闻采编人员,他所记录的婚礼过程没有进行信息的整理,也缺乏新闻的应用性,读者读来略显零乱,但也开辟了一条新的新闻报道渠道。因此,社会急需新闻采编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踊跃参与信息报道的竞争,增加新闻报道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3 推行新闻采编的个性化发展 第一,建立个性化新闻报道的制度和实行方法。合理有效的实行方法能使工作进展顺利,适时高效,所以,报业部门要根据时事新闻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创造自己独特的运行制度和考评制度。报业部门现在仍然存在着旧的制度,大多数的晚报仍归日报管辖,管理方法和办报的宗旨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仍受党报党刊模式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固定的办刊思路和模式化行为占很大的比重,甚至占主要地位。所以,如果要想采编人员真正地运用个性化的方法和创新思维模式进行工作,就一定要付予他们广阔的工作空间,鼓励其个性化发展,也要制订相应的考评制度和方法,如和他们的绩效挂钩等,对其个性化的新闻报道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要能包容其新闻报道的一定内容等等。 第二,时事新闻报道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新闻采编人员不但应该具有发现事件的能力与敏感性,对新闻事件的快速播报,还要具有能够预知某些事件的发生和一些社会现象的能力。有些社会现象能够提前预知,如奥运会、人民代表大会、亚运会、NBA、CBA等职业篮球联赛等。大多数的新闻事件不能提前预知,但报道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也不能相差太远。时事新闻的采编工作,既要做到对象的典型性,又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比如,不久前的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种现象,中国文化界几年前就已经预料到了,有的新闻媒体对此早已做好了前期工作,事件发生后,这样的新闻媒体比没有做准备工作的新闻媒体,所做的报道一定更有说服力和社会意义。所以,个性化的新闻报道,对采编人员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对社会多方面现象的预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争取深入时事新闻的实践过程。时事新闻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异常敏感的话题,只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丰富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事件的发生当中去。要想做到新闻的个性化,只有亲身来到事发现场,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最新事件发展情况。用2012年夏季的伦敦奥运会为例,奥运会的开幕和赛程是能够预知的,但大众关注的是每个赛事的金牌归属和奥运会金牌榜情况,这种信息是不可预知的。如果某媒体没有向奥运会派出记者,那么他所得到的信息都是其他媒介转述的,首先在时间上就落后于其他媒体,由于没有亲身体验,对事件的剖析也略显苍白,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这种情况给予弥补,如请体育界的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到场评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闻的吸引力,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取代亲临现象所带来的那种震撼感与感染力。这样的新闻报道一是没有新鲜感,二是缺乏形象性与创新,不会引发观众的追捧。所以,纸质媒体应该增加大量的人力、财力,让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深入到事发现场去,亲临其境,有力推动新闻报道的个性化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探讨“时事新闻”在历史复习中的运用 摘要: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和记忆。我们时常读书、看报、听新闻广播。那么,可否把我们每天所接触到的时事新闻加以挑选和整理,并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来呢?本文针对这一设想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实践。 关键词:时事新闻;高三历史;复习效率 一、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复习的必要性 首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由于现在大部分选修历史的学生主要是由于理科基础不太好,尤其是数学是其弱项,然后把赌注押在了历史上。认为历史只要临考前背一背就能得到一个很不错的成绩。他们殊不知,高考历史与高一时的历史科目测试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如果没有一个正确学习导向,仅抱如此想法,必吃败仗。如今高考一贯题型为选择题和材料分析论证题,由图入史、因文入图,图文联系紧密,体现了现在高考对记忆要求降低,而能力考察突出。由于历史知识本身具有过去性的特点,而中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又缺乏社会体验,从而,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知程度非常抽象,必然在心理上产生出一种距离感,这种心理特点,势必影响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准确把握。 其次,从当代中学生心理特点来看,当代中学生思维活跃,兴趣宽泛,充满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稍加引导,把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经常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途径及时了解时事新闻结合起来,运用到历史复习课程之中,势必会产生意外的学习效果。况且时事新闻具有“内容新”、“时效强”、“事件真”、“跨度广”等优势,与时代紧密结合。与之相反,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乏味,使学生难以理解记忆,也不大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以时事新闻辅以历史复纲,因势利导,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必将提高学生备考的效率。 二、时事新闻在高三历史教学中的效用 1.补充教材知识,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时事新闻能够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密切结合现实,灵活巧妙,彰显平实、自然与亲和,以最大限度发挥“以史为鉴”的功能。 2.佐证历史材料。历史因其过去性导致许多史料的欠缺或证据不足。以当前的时政新闻来验证以往史事的真伪,提供相应的说服力,况且时事新闻的语言文字表达通俗易懂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阅读障碍。 3.进行情境设置的命题研究。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使试题依托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一方面吸取了最新的史学研究成果,借助了史学新范式,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等来命题;另一方面改进了以往命题套路的局限,为命题人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使命题思路游刃有余。 4.服务于高考复习热点。联系时政热点,提炼把握分析,以史入今,以史鉴今,史为今用,以历史知识、观点为基础,使时政热点和历史知识点之间做到有机的联系。 5.推动课外学习。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复习,提高课外阅读的实效性。 三、如何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教学 1.补充式。例如,复习历史必修一中关于分封制和宗法制问题时。分封制和宗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制度建设和中华文明的延续产生了重要影响。分封制和宗法制必然成为高频考点。但作为早期政治史,学生必然不容易理解。那我们可以用时事新闻来解释“中共中央总书记2009年5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同吴伯雄举行会谈。”让学生理解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而且可以用来考察当今社会一些习俗: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这正是宗法制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远影响。但也导致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有些背离。让学生意识到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艰难性。这可以联系到必修一中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等等。让学生掌握对时事的理解和延伸,这正是现在高考要求学生所达到的能力。 2.对照式。对照式就是在讲述世界当代史的一些难点问题时,对照中外正在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对比式讲解,从而起到加深理解教材的作用。例如,关于货币的贬值问题。教材叙述1973年,由于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不得不宣布美元贬值,引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类似的美元贬值,在罗斯福新政的措施中也讲到过,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刺激出口,因为货币贬值,使得出口货物相对便宜。这是一个涉及到经济学中的问题,学生不大好理解。这可以同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结合在一起进行对照讲述。我国政府在亚洲一些主要国家相继宣布货币贬值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多次重申人民币不贬值,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虽然中国的出口受到困难,但为亚洲摆脱金融危机、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作出了最重大的贡献,中国此举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一致赞扬。当然,人民币不贬值,中央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也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通过这样的对照讲解,并不是要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货币贬值问题,而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认识问题,从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释疑式。释疑式就是利用时事新闻讲清一些疑难概念,让学生了解其全面发展过程,并辅之典型事例,以便学生形成完整的历史概念。例如,讲到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滞胀”问题时。“滞胀”是一个不易理解的概念,可用目前日本的经济态势来加以说明。据载,90年代初以来,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经济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状态,1992年至1996年日本经济平均增长率仅略高于1%,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出现0.7%的负增长率,1998年的衰退更要严重。目前日本经济的缓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就是“滞胀”的典型。 时事新闻论文:活用时事新闻 提高课堂效率 摘要:时事新闻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与生活密切相关,反映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特点,为大多数学生所关注。历史教师在教学中恰当、合理、灵活地运用时事新闻,一方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课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历史教学的三维目标。下面结合课堂实例从课堂导入、教学设计、拓展延伸、课堂小结四个方面来谈谈时事新闻在历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时事新闻;课堂效率;拓展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曾说:“只有借助现实,我们才能理解过去;只有借助过去,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现实。现实和历史是相互对应的两扇窗户,关闭了其中任何一扇窗户,彼此的沟通就难以实现。”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将时事新闻与历史史实进行精心整合,不仅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开展课堂探究,融会贯通地掌握历史知识,同时能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 命感,达到学史明志、知史做人的目的,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效率。 一、活用时事巧导入——磨刀不误砍柴工 上课伊始,学生从课间的喧闹过渡到紧张的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调节的过程。教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所学知识的兴趣,及时有效地导入新课?这为广大历史教师所重视。历史教师如果能及时挖掘学生感兴趣和熟悉的新闻素材并将其用于导入新课,这必然引起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快速进入最佳的求知状态,并为课堂内容的学习做好铺垫。 如,学习选修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一课时,笔者在课堂导入时运用了题目为《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败诉》《日本决定为每名韩国二战劳工赔99元引抗议》两则新闻,同时又引入一段对比性新闻链接:“德国赔偿二战劳工共支付43.7亿欧元”来调动学生对本课的兴趣。并针对以上新闻设置如下问题: ①德、日两国对待二战劳工的态度有何不同?②为什么两国对二战劳工的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差别?③这反映出两国对战争及战争责任的态度有何不同?由于这段新闻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索,自然而然地就将话题引到了战后对法西斯的处理以及“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不同。一方面激发了学生想要知道这段历史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提高了教学效率。此外,一些时事新闻的篇幅虽小,但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要教师稍微用心就可利用到课堂上。如每年的7月7日、9月18日等纪念日,5月1日、10月1日重大节日等,教师如果及时、合理地运用相关新闻导入,既能让学生“不忘国耻”,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又能让学生明白原来历史和现实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然而,教师在运用时事新闻导入新课时,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为了迎合所用的案例或时事而部分曲解课本知识,时事一定要能 很好地和历史知识相联系,否则不如不用。同时,教师所选择的导入性新闻素材最好是具有典型性或者学生感兴趣的、熟悉的,要不然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成为课堂的另一个难点。 二、活用热点巧设计——— 一石激起千层浪 所谓“热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它既有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近期的两会、中美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奥巴马白宫接见达赖)及即将到来的上海世博会等。历史教师充分利用高中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望强烈的心理特点,联系社会热点、深入钻研教材,不仅能拉近时空距离,进一步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还有助于加深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如进行必修1《新中国初期的外交》一课的教学时,由于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针、政策及外交成就等知识性的东西较多,如果按传统的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则课堂枯燥且效率低下。笔者联想起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学生对此兴趣浓厚。因而在教学中采用了“外交部长答中外记者问”的形式设计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假设老师为“外交部长”,学生中一部分为“记者”,另外一部分为“外交部发言人”。有“记者”身份的同学可以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提出一系列问题,由“外交部发言人”身份的同学进行回答,若有困难的问题或者回答不完整的问题再请“外交部长”作答。学生对这种身份的转换饶有兴致,课堂中提出了许多教材内外的问题,不仅培养了提问能力和解答能力,而且使原来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兴趣盎然。这种方式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一课的教学中同样得以运用。 但是,因为高考对热点的考查角度也不是直接的、显性的,历史教师所选择这种联系社会现实问题,不能像政治课那样以理论观点说明解释社会现实问题,而是从历史课的内容出发结合史实来进行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应该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健康、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热点问题。 三、活用新闻巧拓展——柳暗花明又一村 现行的高中历史教材抽象简略,对学生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且高中学生正处于求知欲很强的阶段,知识需求不仅仅满足于教材上有限的内容,也不仅仅满足于“知其然”。如果教师在历史课堂中照本宣科,只是传授教材内容,那么历史课就谈不上栩栩如生。而且可以说学习历史是“小知识,大智慧”,如果我们用学过的历史知识来考查今天的社会,对于各种现象的理解就容易得多,反过来,用今天的新闻也可以印证学过的历史知识。 笔者曾把《美国对台军售中国强烈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无 视中方反对会见达赖》两篇新闻报道用在了必修1《外交关系的突破》一课“中美关系解冻”一目的教学中。台湾问题、西藏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和现实中的热点,学生普遍对此有深厚的兴趣。中美关系一直是中国非常重视的外交关系,但是中国的国家主权不允许受到侵犯,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始终坚持的最重要 的原则。当两者冲突时,中美关系将何去何从?通过拓展,学生既了解了中美关系的始末由来,又理解了国家力量和国家利益是决定 一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这一难点。 此外,由于历史课内任务紧张,教师延伸课堂内容,适当地结合时事热点布置作业,让学生们在看新闻时完成作业,既符合新课程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求知的欲望。例如,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这一课,笔者设计了这样的课后作业: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全球性问题,诸如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朝鲜核问题、索马里海盗等诸多挑战。面对这些威胁,你认为联合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可以发挥哪些作用?请写出你的看法。要求:(1)上网查找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增长自己的见识。(2)如果你查找到了联合国在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你也可 以把这些措施写进你的作业中。 四、活用时事巧收尾——余音绕梁韵犹存 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事实上,教学也是如此。巧妙的课堂小结,不仅能对教学内容起到梳理概括、画龙点睛的作用,还能使学生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收到“课虽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比如说,台湾问题是学生所熟悉和关注的问题,但是要激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的感情进一步得到升华,激发学生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仅靠历史教师空洞的说教是难以达到的。在进行必修1《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实践》这一课的教学中,笔者运用了2010年3月14日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的一段话进行小结:“我知道商签协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正因为我们是兄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问题总会可以解决的……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79岁完成,完成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教师无须多言,一切感情已尽在其中。 以上是笔者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运用时事新闻的一些实践与体会。实践证明:“历史教师在教学中适时地引入一些时政新闻,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沟通,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思想觉悟,更好地实现中学历史教育教学的目标。”总之,历史教师要做“有心人”,时刻关注和收集国内外的新闻热点、重点,充分利用好时事新闻这一重要资源,将最新新闻背景材料及时、恰当、有效地运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让历史课不再枯燥,让“历史”焕发生机! 时事新闻论文:报纸时事新闻如何做出“独家菜” 很多时事新闻编辑都有这样一种感觉,面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新闻资源,国内国际新闻很难做到“独家”。不过,有进取心的报纸都在“独家新闻”上力拼。除了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本地新闻的“独家”外,时事新闻在挖掘“与众不同”上也展开了有益的探索。笔者归纳了一下,面对相同的“食材”,时事新闻大致有以下八种烹出“独家菜”之法。 川 菜 虽菜色各异,但都离不开麻辣。对于时事新闻,就是无论做的是国内新闻还是国际新闻,虽然都是“别人家的事”,但要想方设法与“我”联系起来。每个地方的“本地”都有特殊之处,这就构成了“独家”。时事新闻编辑要尽力找出“联系”,与本地或本国元素搭上界。具体方法有地理接近、心理接近、情感接近和利益接近。 比如:2011年11月29日《法制晚报》国际版有一条《人均GDP超日 咱至少需28年》,其新闻源头就是日本内阁府在11月26日公布,2010年日本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983美元。按说这只是一条常规的国际短讯,但是《法制晚报》记者通过统计中日两国历史经济数据,用专家解读的办法得出了“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日本”的结论。这就是典型的加入“我”的麻辣法,使得一条人人有的新闻变成了独家新闻。 “中外结合”是把国际新闻做成独家新闻的一大法则。对国内新闻而言,就是外地发生的事,应尽可能地与报纸发行地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联系。比如,某地查出了假药、有毒化妆品等,记者立刻要进行联想,跑跑市场看看本地是否也出现了这些问题。这种有了“我”的内容的稿子,就不同于全国的“通稿”了。而人们对与自己接近的事会更为关心,新闻价值同时也得到了增强。 火 锅 报纸与读者互动起来,营造火热气氛,吸引读者的关注,就像涮火锅一样,吃的是一种热闹,也聚合多种口味。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兴起,报纸与读者的距离越来越近,报网联动越来越频繁。对新闻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声音。报纸提供发言平台,对“声音”择取角度不同,可以形成与其他报纸不一样的特色。《福州晚报》有“国内点击”版,对国内社会新闻,配上网友的点评,就是一种“小火锅”了,将各种观点都杂烩其中,拓展了新闻的深度。 自助餐 主要是针对国际新闻,自力更生,直接动手编译。正如吃自助餐,自己去取想吃的,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提供。 时事编辑一般是“二道贩子”,尽管拿来的菜做法不同,但说到底大家的原料都差不多。直接从外报编译稿件,就不同了,可以拿到与别人不同的原料。这种办法要求报社有极强的新闻翻译人才。 比如,《法制晚报》记者2012年1月10日根据美国媒体编译了《内外各有一屏幕 英特尔推“超级本”》,2012年2月26日从印度《经济时报》编译了《2022年 苹果市值将破$3万亿》等。 当然,直接派记者赶往事发地,是最大的自力更生,可以抢得第一手材料,也能根据本报制定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配发最具视觉冲击力的照片,也就避免了与同城其他媒体雷同。但对国内国际新闻来说,这种报道方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实力、新闻纪律等。 茄 鲞 整合、策划、运用独家解读,深度开发,使得报道改头换面。就像《红楼梦》里面的茄鲞,相同的原料,加进不同的调料,就成为一道特别的菜。在时事新闻里,新闻源头在整个策划里也不再是主要的了。 《法制晚报》2011年12月20日国内版有一条新闻《“限”字当头 明年房价还得降》。新闻源是当日下午,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网站——互动百科在国家图书馆文会堂“2011互联网十大热词、年度汉字会”,“限”字入选2011年年度汉字。记者没有将它处理成常规性的短讯,而是通过梳理2011年限号、限流、限娱、限广、限车、限行、限购等新闻,并采访专家,把百姓关心的房价问题再做进一步的预测,使得这条回顾性的消息有了深一层的新闻点。 沙 拉 有意识地组合稿件,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增添新闻价值。《福州晚报》2010年3月29日国际版做了一个“废弃的瓶子大有用处”版面,将“塑料瓶建船”、“瓶子建屋”等与瓶子有关的图片新闻组合起来,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 另外,有些媒体还会编发国际国内的零点新闻。在截稿的前几分钟即零点左右,编发一组短小精悍的最新新闻稿件。这种新闻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打“时间差”的做法就能做到“你无我有”。 拔丝水果 将新闻与评论相结合。就像在水果上浇上热热的糖浆,使得水果既好吃又发出不一样的亮光,而且很好消化。 网络上国际国内新闻铺天盖地,而国际国内形势又错综复杂,一般网民并不是专家,这就要求编辑在提供新闻事件最新报道的同时,也要提供详尽的解读和鲜明的观点,从而起到释疑解惑、引领思考的作用。 比如《法制晚报》2012年1月16日有一篇新闻《网瘾致脑残?中国研究引热议》,里面有“观点争锋”,英美专家对上网成瘾是否属精神疾病存争议;也有“马上就访”,采访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主任,对 “网瘾”在我国的现状和列为精神疾病的标准都做了访谈。一条小新闻就热热闹闹地成了一个话题。 霸王餐 霸王餐,一般指吃了不给钱的餐。这里取其霸气,只准他吃,不给别人吃。时事新闻要做“独家”,有些靠的就是买断和预约稿子,用财大气粗的办法,杜绝雷同。 目前,一般是采用买断新华社和权威媒体时事新闻稿件使用权的方法,或向他们预约稿件。在一座城市里常常会有多家综合类平面媒体,其中一家可与新华社等国内的大通讯社、权威媒体签订协议,买断特稿,在这一城市里,决不允许第二家媒体刊登。这类特稿往往是对某一重大事件的深层次剖析,如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新闻背景、发展预测等,稿件的分量较重,发稿的速度极快,有很强的可读性,因此能迅速抓住读者的眼球。 《新民晚报》国际新闻部的负责人曾说,他们追求的一个原则是:“在新闻里看到人。”他们有时也从新华社通稿或者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现新闻线索,然后再约请新华社记者采写“能看到人的新闻”。 配 菜 对时事新闻配发图表和漫画,就像在主菜的周围放上一些赏心悦目的花叶。 配发图表一般是针对某些硬新闻,内容比较专业,对此类新闻可将其中的主要数据等制成图表,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配发漫画则一般是针对读者喜闻乐见的软性新闻。美编根据内容采用抽象、夸张等手法,配发鲜活生动的漫画。即使各家媒体都采用了这篇稿件,这种做法也可以胜人一筹。《大连日报》在国际、国内新闻版面开辟了《幽默时事》栏目,将一些重大的国际时事报道形象化、幽默化,通过漫画、诗歌等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活跃版面,吸引读者。 配菜当然不拘于图表和漫画,只要开动脑筋,还可以想出很多新菜相配。 (作者单位:福州晚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日语读解》教学中的实践与作用 摘要:《日语读解》课程,主要是以能阅读会翻译作为教学目标的一门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的实用价值,本文通过编辑放送“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了快速阅读与翻译的学习过程。通过教学实践,验证了该教学的方式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可实施性。 关键词:时事新闻;阅读能力;翻译技巧;实践 语言作为交际的工具,包括听、说、读、写、译五项基本技能,只有完全掌握了这五项基本技能,才可以称得上学会了一门语言。如何使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学会这五项基本技能,一直是外语教学的重要课题。而大学里的日语教学更有别于英语教学,即使被日语专业录取的学生,其99%都是零起点。因此,三年制的高职院校要培养出能通过《日语能力测试2级》的毕业生,就需要精心设置每一门课程及每一项教学内容,更要钻研教学方法,通过实践不断改进。本文试述的是在《日语读解》课程的教学中,将时事新闻作为辅助内容,应用与课堂教学中所取得的实践结果,证明该教学方法现实感强,把握了学生的实践心理,学有所用,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可借鉴、可实践的价值。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 《日语读解》是我学院为日语专业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读”即为阅读能力,“解”意为翻译水平。该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阅读日语文章,引导学生如何理解日本式的思维及惯用的表达方式,培养学生快速阅读、边读边译的阅读能力。通过讲授翻译技巧,使学生能遵循原文,有根有据的将文章译为通顺易懂、符合中文表达规律的译文。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教材选择上,根据学生所掌握的单词量和语法知识以及当今的就业趋势,采用了由我院多名日语教师参编的以“商务日语”为主题的阅读教材。该书是2011年由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日语类课程规划教材。意在将内容最新、时代感最强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在教学方法上,首先注重辅导“读”的方式方法,不仅自己要会读,还要能听懂他人的读。要追求语音、语调、表情上与文章内容相符,以综合五项基本技能中的听、说、读的能力。其次在教授“解”的过程中,要及时提示文中的语法表现和惯用型,讲解如何看懂长句中所包含的短句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文章译为“日式中文”,即日语是“谓语置后,宾语提前”的语法表现。通过课后的习题演练,使学生在“解”的过程中,又锻炼了五项基本技能中译和写的能力。 二、编入时事新闻的教学实践 尽管所选教材传达的是最富有时代感的最新信息,其中有日本新兴企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日本年轻人的择业思维与方式;日本工薪族的工作态度与人生追求;跨国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方法等诸多内容。但与时事报道相比,依旧有逊色之感。因此,我萌发了编入时事新闻内容做辅助教材的想法并迅速付诸于实践中。 例如,我在本学期编辑的第一篇时事新闻即是2011年9月3日报道的题为「18歳未満脳死、臓器提供へ原文:日本臓器移植ネットワークは、頭部外傷で関東甲信越地方の病院に入院していた15歳以上18歳未満の男性が、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き脳死と判定されたと発表した。虐待を受けていなかったことも病院の虐待防止委員会が確認しており、臓器提供される。本人による書面での意思表示はなく、家族が承諾した。5日、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いて、18歳未満で2例目の脳死と判定された男性からの臓器について、7病院で行われていた移植手術が、すべて終了した。译文为:“未满18岁的脑死患者,步入脏器提供者行列”。日本人体器官移植联合组织于9月3日发表了因脑外伤,在关东甲信越地方医院入院治疗的15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性,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判定为脑死。经医院的防止虐待委员会的确认,生前未曾受过虐待,可作为人体器官移植提供者。其本人虽没有书面申请,家属承诺了提供意愿。5日,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作为第二例被判定为脑死的未满18岁男性的人体器官,在7所病院进行的移植手术全部结束了。在讲解这篇新闻报道时,首先解释了何为“脑死”以及日本的旧“脏器移植法案”的内涵,其中制定“不许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做脑死判定,因此也不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提供者”,因此就明白了作为新移植法后第二例未成年器官提供者的新闻价值。接下来从学习单词的角度,掌握“脑外伤、器官移植、虐待”等词汇,然后,从语法的角度,讲解了“……に基づき”、“……について”、“……行われていた”等语法表现。在《日语读解》的教学过程中,每次都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过多媒体放送编辑的最新的时事新闻报道,所选内容多侧重日本的政经新闻,社会时事以及反映日本社会的“少子高龄化”和各种犯罪等社会问题。并且为方便学生阅读,对生疏单词都一一标注读音,需要掌握的语法,都用醒目的颜色标记,有益于记忆与理解。 三、总结实践结果 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在《日语泛读》、《日语读解》、《日语听说》等课程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选择性地编辑难易度不同的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课堂教学中,通过口头调查的结果与学生的课堂表现表明,学生很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新闻内容就是昨天甚至是今天发生的事件,感受到了它的“呼吸性”。在2011年10月的课堂上,还编辑了发生在广东佛山市,2岁女孩“悦悦”前后被两辆汽车碾压,司机逃逸导致女孩致死的报道。熟知中文内容的学生更想知道相应的日语报道,实用价值感很强,引发了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教科书可以回家后慢慢看,而时事报道只限于10分钟左右,即要求快速阅读又要求快速理解、翻译,因此需要学生集中注意力,全力跟上教学进程。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查看原文的新闻报道、关心社会时事、扩展视野的主观能动性。 不足之处:由于学生所掌握的词汇量少,不能十分理解新闻内容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另外,新闻报道打乱了知识链接的顺序,有时不能准确把握语法知识。 教师在教学方面,增加新闻时事的内容,不仅增加了教师备课的难度和工作量,对教案也有了时限性,有时为追求新闻的时事性,一直追踪后续报道到上课前的10分钟。但是,只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阅读应用能力,就证明该教学方法是有实践价值的。 时事新闻论文:浅谈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有关时事新闻作品侵权的纠纷大量涌现的现状,分析了时事新闻作品缺乏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原因,建议其应当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并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原因;正当性;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传媒业发展的大众化、市场化,信息以有史以来最快的速度传播着,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报道每天所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广大受众所关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是传统的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都非常重视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频频发生。其原因虽然不一而足,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不仅纵容了实践中的侵权,更为严重的是使司法审判遭遇尴尬。 一、时事新闻缺乏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时事新闻的本质是反映事实。时事新闻的根本属性是真实性,构成新闻作品最重要的因素是客观事实,而事实是不能创造的,因此时事新闻只是忠实地反映了客观情况,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即作品。 其次,时事新闻的表达性形式是唯一的。有学者认为时事新闻使用简单的文字将某一事实作为信息反映出来,符合“唯一表达”标准,其他媒体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方式表达。[1] 再次,时事新闻的功能在于传播。因为时事新闻的内容涉及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与人民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其功能要求广泛且迅速的传播,不应当予以控制,所以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2] 二、设立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 在现实中,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是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能够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长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消极作用,有损新闻职业道德。《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中伤、诬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的行为亦然。”与此相应,《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第2款规定:“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据此,无论时事新闻是否为原创性作品,但作为一种劳动成果,无疑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随着传媒的产业化,新闻的商品性日益显现。由于时事新闻与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同时具有时效性特征,因此时事新闻,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独家新闻,成为媒体赖以确立其行业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信誉的重要资本。时事新闻应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时事新闻采编人员的原创性劳动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3] 第三,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有权要求公开信息;二是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有获取的方便和自由。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与公众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矛盾的:保护时事新闻记者的权利并不是忽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保护促进创作繁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6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一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给予了更多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时事新闻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的形式存在,在转用时也必须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利。这就否定了前述认为时事新闻不具有创造性、是唯一表达形式从而不应当被保护的结论。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向时事新闻人支付报酬,但必须在转用时注明该信息的来源,从而确保权利人的信誉。此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修正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规定。 第一,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3、第4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摒弃了《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亦即对时事新闻予以保护。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上有例可循:根据英国1892年Walter 诉Steinkopff一案的判决,只要新闻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就认为具有版权。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解读这一规则,就是说只要新闻被某种载体承载并表现出来,即应当受到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在注明出处和不违背新闻业公正惯例的前提下,可以复制新闻报道。但下列行为视为非法:在实际公报16小时内,或在通讯社授权的报刊发行前,转载或广播通讯社的新闻公报。” 由此可见,无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是国外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删除“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排除相应引发的一切法律障碍。 第二,对时事新闻实施优先权保护。 时事新闻的目的在于传播,使得广大公众对相关信息内容尽快知晓,因此,在承认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的的同时,应当鼓励其他媒体、使用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的核心价值在于时效性,转载新闻必须在实际公布的一定时限以后,其他媒体才能够使用,这样才能够保护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新闻报道,满足社会需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保护长达数十年,而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此长期的保护对于时事新闻来说,作用并不明显,甚至会妨碍时事新闻的正常传播。因此,只需要给予时事新闻权利人以数小时的优先权,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以外的主体不得转用该时事新闻,时间限制以后,在注明权利人的前提下,可以转用此信息。比如美国对时事新闻给予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其时效性强的特点,只给予20小时的时间优先权保护;而前述意大利的版权法给予权利人以16小时的优先权。 第三,严格规定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为了保证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发挥,从普遍适用的角度来说,一事一议的方式并不符合时事新闻的特殊要求,因此,不妨采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即以一定时间段的时事新闻作为合同标的,一次性签署协议。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这种方式既能够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通过前期签署协议的方式避免由于谈判、签约对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延误,有效发挥时事新闻的作用,并且协议内容也具有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意愿协商具体条款,比如是否支付转用报酬等等。 时事新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其质量,首先要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须且可行的,相信这一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我国时事新闻乃至新闻业、文化业的有序发展增添盎然生机。 作者单位:科技潮杂志社 时事新闻论文:传媒产业化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 [摘要]绝大部分时事新闻报道体现着记者、编辑的心力与智慧,能满足我国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享有著作权。给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有利于我国传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符合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章提出了有效传播营销期理论和具体保护运作模式。 [关键词]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传媒产业;新闻线索有偿 一、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是通说。但新闻界每年都有新闻作品年度大评奖,时事新闻就是一类主要的作品之一。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中,关于时事新闻品类归属的界定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相互矛盾的判例屡见不鲜,急需一个科学公正、相对稳定的标准。基于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媒体之间相互使用对方新闻稿大面积处于无序化:有的直接冠以“本报讯”、“本台消息”,署名为“宗合”等;有的从各家媒体的同一题材报道中分别“载取”标题、导语、主体事实和新闻背景;不同质媒体直接把对方的文字转换于配音、播音;文字媒体把对方的图像播音直接转为文字稿或新闻照片,各种手段或直接或稍作遮掩不一而足。 各媒体相互抄袭使得一些根本没有什么采编力量的“空壳媒体”一样能存在,且靠抄袭减少了外采新闻的费用,节约成本。如果其增强发行的力量和速度,在竞争中不排除会占优势,甚至包括新闻的时效,使得公众分不清究竟谁是真正的独家采访报道者。另外,千报一面,新闻无差别的雷同信息浪费公众时间,增加公众选择需求信息的难度,徒增公众对媒介的厌烦。在这种情形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如一方直接通过网络进入对方编排系统,调用对方正待出版的新闻稿件,或在网上拦截对方记者从一线发回本部的新闻消息等这样一些恶性竞争的手段,按著作权法都可以理解为正当行为,因为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原旨。新闻竞争的加剧迫切要求对著作权的有关时事新闻的规定及传统权威理解进行反思。 在国际上,人们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被认为是国际惯例,其直接法律渊源就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该规定不好理解的是“日常新闻”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还有后半句“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各国虽加入伯尔尼公约,但理解却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我国理解概括为时事新闻,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美国版权法系可谓洋洋大观,但通篇没有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条款。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赋予作者对其各自的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新闻就是典型的文字作品,所以在美国,一般对于新闻或新闻事实,如要转载和传播,即使这些新闻消息的传播是国家鼓励的,是对人民有益的,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必须给原始获得新闻者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一定时间的优先权可以给利益的原始获得者相当的经济利益,专利、著作权制度都是保持一定时间的独占优势,这与新闻的一定时间优先权性质是同质的,只不过具体时间存在差异而已。据此,我们可分析时事新闻在美国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在英国知识产权法系中,《版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不包括……”通篇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英国是判例法体系国家,在Walter诉Steinkopff(1892年)案中,法官得出:“新闻之上不存在版权,除非主旨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可见在英国只要新闻事实通过有形载体表达出来就有独创性,受保护。作者基于原始的素材,只要提供了新的劳动、技术和精力就是一件原创性的作品。因此版权保护在英国可涉及电话号码、广播、节目表(例如:1984年BBCand ITP诉Time out案)。法国《著作权法》典相当成熟,堪称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的典范,在其中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款。该法典Lll2-4条规定智力创作的标题具有创作性的同作品本身一样受保护。 二、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理论生成的背景 (一)形势政策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大势已见端倪: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市场化运作,公司法保障。其实马克思针对新闻传媒之一的报业曾指出,报纸是作为舆论纸币流通的,这揭示了报业的文化属性,但同时他也指出,报刊是一个有收入的文字事业,这又揭示报业的经济属性。可见新闻传媒是能充分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特殊产业。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单位已经“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走向市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传媒业的竞争全面升级,已进入比拼内力时代,媒体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苦功。在近年电视业享誉全国的湖南,“频道之间、栏目之间、制片人和主持人之间,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经过了比设备、比技术、比财力、比覆盖面、比收视率的过程后,当物质手段的竞争已经不相上下的时候,比到最后比观念”。竞争如斯,然而媒体的主打产品新闻消息的权益归属却并不清晰,流转就自然无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传媒产业的有效竞争必然会受到影响。“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没有充分有效的竞争,“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竞争的效益、目标就难以实现,资源就得不到优化配置。 (二)新闻采编的现实因素。虽然记者享有采访权是国际新闻惯例,但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消息来源有偿的现象已非罕见。如当名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成为一种求大于供的稀缺资源之后,他们(包括经纪人)自然而言想到用金钱法则来筛选要求采访的记者。这种情形在欧美等地都是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把其称为“支票簿新闻”。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采访过程中,金钱同样是打通采访渠道的制胜武器。如采访美国攻打阿富汗、伊拉克,巴以冲突等就得为采访支付“采访费”,采什么新闻、拍什么场面的镜头都明标价码。时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家媒体广泛使用“提供新闻线索有奖”、“新闻线人”等形式。新闻竞争形势的发展确实在打破媒体无偿地使用信息来源的习惯沿袭。另外,记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新闻信息,如果同期被竞争对手媒体无偿使用,对记者及其供职的媒体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有违知识产权伦理。据此,时事新闻至少是一种劳动成果,是劳动成果就有产权,时事新闻作为一种智力产 品,只要具备作品的独创性、有形可复制性,当然得享有著作权,不享有著作权的,至少也应享有新闻信息产权。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分析与模式构建 我国目前关于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理论,立论依据都经不起推敲,且又不适应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发展的需要,应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媒体产业化发展的深入而淘汰。笔者认为时事新闻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不受保护的是新闻事实本身.或说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新闻品种中的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国家的新闻公报(公告新闻)可能例外。这种例外的条件是指对简讯、一句话新闻来说,作者如果接近该信息无需付出任何智力活动和业务知识技巧即可获得,并且表达出来(完成写作)的形式也体现不出任何智力成分、业务技巧,即视为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记载,不能为新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这种等同新闻要素本源性记载构成唯一表达,内容本来是单一信息,没有进行取舍、结构编排的创作空间,或只有唯一的语言形式,不可能用其他的表达方法和其他的语句加以表达。 需要补充的是,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可能不予保护不是因为它们篇幅短少,事实上很多佳作短得让人叫绝,如法国作家将书稿《悲惨世界》投出后见久无音讯,就写信催问,信的内容仅为一个“?”号,出版商的回信是一个“!”号。不久,这部巨著问世于众。这两封信,均堪称是最短的作品。还有诗人桑某的七个字的作品《船》“离开水/你能航行?”由于其内涵深刻言简意赅也曾被视为佳作。所以笔者对上述几类新闻体裁没有简单地一概视为非新闻作品。新闻实务中,媒体往往采编一定数量的简讯或一句话新闻编辑在一起,组成新闻集纳,即使单条都不享有著作权,但集合后的整体体现了编辑的智力选择和思想成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两条简讯往往由于其内容上有某种关联,排到一起常产生妙趣和单条信息内容不包涵的增值效果。“公告性新闻”包括新闻公报、公告新闻、文件全文及摘要。这三种公告性新闻虽具有重大新闻价值,但笔者认为不受著作权保护。首先由于其具有官方文件性质;其次由于其传播有不得擅自更改的特别要求,其产生也非新闻记者的独创作品,由一家首先刊发的媒体享有著作权没有依据。按法理,国家是著作权主体,但国家希望这类作品尽快让人们周知,可理解为国家放弃著作权。所以把这类作品视为公有,而不是这类作品没有独创性。相反,这类作品虽用的是应用语体,但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包含相当高的智力创作成分。近几年来,新华社在播发国家政策法规等“公告式新闻”的同时,往往配合播发记者自采的新闻背景和政策解读,虽常常是交待客观事实,但属于一种解释性的深度报道,凝聚记者较高的智慧,记者应享有著作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不可置疑其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因此,直接录制播发电台、电视台的新闻侵犯著作权。如果把播音、配音转换为文字稿则按上面阐述报纸新闻作品的要求判断是否侵权,即看是否仅利用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事实,是则未侵权,否则侵权。 时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其具有职务作品和时效性的特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作品。笔者把报纸的出版时间与次日报纸出版时间之间称为“有效传播营销期”(电台、电视台为新闻首播至重播间时段)。这段时间是报纸有效零售时间,到次日新报纸一面市,便成废纸。新闻媒体转载别人媒体原载的时事新闻,如在同一有效传播营销期内面市,除注明出处、作者姓名,支付作者稿酬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给予对方媒体合理的补偿。如在原载媒体的有效传播营销期后面世的,则仅注明出处、作者名,给作者支付稿酬即可,因为这种有效传播营销期后的转载对原载媒体有效传播没有什么影响了。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排除其他媒体对已报道(发表)的新闻中的新闻五要素的使用,如可以根据一篇新闻消息作品的五要素编发为一条简讯。法律确认时事新闻有著作权后,各级新闻记者协会可以成为新闻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报酬费用结算中心的功能,并行使新闻抄袭、剽窃的技术鉴定工作。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的贴近路径 纸质媒体一般都开设有国际、国内、文娱和体育等时事版面。稿件来源主要是新华社的时事新闻。众所周知,时事新闻基本与媒体所在地没有“血肉”联系。缺乏贴近性,再加上新闻来源单一,时事编辑又常常照抄照搬,导致各媒体时事新闻同质化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个性,降低了媒体吸引力。那么,媒体时事报道如何在保持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显示出贴近性呢? 一、从时间上贴近。在动态中捕捉最新消息 对纸质媒体而言。“昨日新闻”是时效性较强的新闻。而“今日新闻”是时效性最强的新闻。新闻报道在时间上的贴近性,能使读者产生审美上的新鲜感。这就要求媒体密切追踪不断变动的时事,特别是对于重大时事、突发新闻和体育比赛等,要在不影响报纸出版时间的前提下,尽量推迟截稿时间,在动态中捕捉最新变化,在变化中捕捉最新结果,从而让读者更接近事实、更了解真相。 二、从地域上贴近,在空间上捕捉最近距离 但凡媒体,都十分注重从广度、深度和密度上挖掘本埠新闻,因为本埠新闻就发生在读者身边,在地域上、空间上具有贴近性,容易触发读者的兴奋点和阅读欲望,让读者产生归属感。国际、国内新闻虽然在内容上距离地方读者比较遥远,但媒体可以利用地域上的关联性,把国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国内,把国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省内,把省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市内,通过“跨越空间”的二次加工,从地域上拉近和读者的心理距离,从内容上博得读者的心理认同,增强时事新闻的贴近性。 2009年9月11日,三峡晚报报道美国两架飞机相撞的新闻时,把视点从国际转移到国内,标题拟为《美两飞机相撞,一中国人死亡》,将国际新闻做成了“国内新闻”,吸引了中国人的眼球;2009年10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第11届全运会男子举重69公斤级决赛时,把目光从全运会赛场聚焦到湖北,专题报道湖北奥运冠军总成绩打破世界纪录的新闻,将国内体育盛事做成了“湖北新闻”,吸引了湖北人的眼球;2008年,荆门晚报报道北京奥运会,浓墨重彩地让时事新闻本埠化:4月,征集“见证奥运会”特约记者。将北京赛场风云传真到荆门;5月,启动“记者直击奥运场馆”活动,摄影记者每天从北京发回报道;6月,火炬在临近荆门的宜昌市传递,记者全程追踪;8月8日奥运会开幕,组织“万名读者签名祝贺奥运会开幕”活动;盛会期间,还推出“祝福奥运短信征集”“我看我评”“奥运金牌数竞猜”等栏目,突出新闻的互动性,把万里赛场从北京拉近到荆门,凸显了地域上的贴近性。 三、从人物上贴近。在情感中捕捉最佳触点 时事新闻只有时间和地域上的贴近性,还远远不够。因为,时间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表”,地域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里”,而人物上的贴近性才是贴近之“核”。地方媒体只有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才能抓住读者的心,勾住读者的魂,撩拨读者的情,激发读者的志,才能成为在本埠有影响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公信力的媒体。 2009年8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总理在浙江考察的新闻,从新华社通稿中提炼出《温总理考察途中帮黄石孩子转学》的新闻。黄石是湖北的一个地级市,总理关心黄石打工仔子女的上学问题,一下子吸引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眼球,俘获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心,总理的爱民之情,触动了黄石读者的乡情,引起了读者情感上的强烈共鸣。2009年10月10日,荆门晚报报道由凤凰卫视主办的中华小姐环球大赛。在众多选手中聚焦荆门佳丽,以《京山姑娘王丽敏闯入华姐大赛总决赛》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荆门市及其所辖的京山县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地市报时事新闻编辑思路 当前,地市报的时事报道愈来愈受到重视,受到欢迎。但综观地市报的时事新闻版面,又存在明显的不足。有的版面不固定,时有时无;有的稿件零散,选择性不强;有的版面呆板,缺乏吸引力。虽然地市报由于版面不多、稿件来源相对狭窄等原因,时事新闻难以和一些全国性、区域性的大报相抗衡,但只要编辑多学习、肯策划,小版面也能做出大文章。 选稿思路:瞄准“大、高、近” 目前,新华社通稿是国内报纸时事新闻的主要来源。编辑要在每天新华社播发的数百条稿件中,根据自己报纸读者群的特点和分布选用稿件。这就要求编辑一方面对所办报纸的读者年龄结构、职业分布十分了解,另一方面有很强的新闻敏感。对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动态了然于胸,并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高、近”的选稿思路。 所谓“大”,是指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国际上重要国家及邻国的政坛变动、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对本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国际性地区性重要会议、地区冲突、战争、重大灾难性事件、重大体育赛事等等。国内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等等。 所谓“高”,是指人们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焦点新闻。就近几年的形势看,国际上如环境气候问题、核武器问题、经济危机等,国内如求学、就医、就业、房市、股市、网络事件等。 所谓“近”,就是“三贴近”的新闻。时事新闻的“近”,还要考虑新闻事发地地域的接近性和读者的针对性。对周边地区的新闻。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涉及到本地读者切身利益的新闻,要睁大眼睛,抓住不放。 在此基础上,要大开大合,大取大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对读者而言,获取时事新闻的渠道很多:网络上随点随看。电视滚动播出,还有广播新闻、手机新闻等。在时效上,报纸处于劣势。如果报纸在新闻的选择上求全,那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优势。因此,要发挥报纸的优势,抓住读者最关注的做深做透,给读者以深度阅读。 编辑思路:做到“广、深、透” 要给读者以深度阅读,编辑在对选定的关注度特高的新闻进行编辑时,就要按照“广、深、透”的思路进行。 “广”,是指新闻的广度。它既包括我们平时说的横向到边,还可以拓展到相关联的方面,让读者看了报纸以后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了解。在编辑新闻时,可以围绕新闻主题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搜集、选择、编辑相关内容,或编辑成篇,或组合编排。 “深”,是指新闻的深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纵向到底。编辑时围绕主题新闻向深挖掘,追寻新闻的进程、发展、趋势,探寻新闻发生的背景、原因、影响等。让读者对新闻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 “透”。是指新闻透明度。通过寻找新闻成因,分析事物走向,回答读者疑问等,让读者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做到“广、深、透”,除了精心选稿、认真编辑外,还要尽可能地运用多种新闻体裁和编辑手段,文字、照片、图表、漫画,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组合报道等,根据需要,灵活运用。 编排思路:追求“重、大、活” 版面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选稿的思路、编辑的思想和审美观,一方面要为读者考虑,要能很快吸引读者,让读者感觉舒适、自然。版面设计,其实是编辑的一次再创造过程,是编辑的再一次取舍和意图的表达。一个好的版面,不但需要自己的栏目与风格,更需要在视觉上形成强烈冲击力。时事新闻版面的编排,要追求“重、大、活”。 “重”,就是要突出重点。选编时的重点,要在版面编排时得到体现,要通过编排思路和编排手段。让重点新闻在版面上凸显出来。可以采用大板块、大标题、大线条、大色块、大对比的方式,使重点新闻形成阅读的第一亮点。多个重点时,要有主有次,不能平均用力。对于其它新闻,可以舍弃,也可以编一组简讯。 “大”,是指时事新闻版面的风格要庄重大气。不需要太多的字体变化和美化修饰。重点板块一定要强力推出,可以用大标题、大照片、大色块使之从版面中“跳”出来。第一时间跃入读者的眼球。整个版面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线条、色块简洁明快,标题、文字、板块之间疏朗养眼。 “活”,是指时事新闻版面要活泼、活跃、富于变化。时事新闻的选择、编辑和版面编排,自主的空间较大,可以在与报纸的整体风格和谐的前提下,追求特色和变化,做得更活一些。有重大新闻时突出重点,追求冲击力;没有重大新闻时寻求亮点。追求吸引力。
时事小论文:中考时事政治的论文 一、多收集,多了解 近年来,思想品德学科的中考,时政性已是不可避免,并且这种趋势会越发凸显。因而要求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要对国内外大事格外关注,正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整理源于各大新闻、媒体、网络等的时政信息,如人民网、《华尔街日报》、《人民日报》、《半月谈》、《时事》等。并将这类素材凝练成短小的文字,引导学生对时事进行了解,并联系教材知识。同时,教师和学生都应加强对周围的人、事的关注,思考这些实践的真实意义及价值,并结合教材,利用正确的观点对事件进行分析,从而培养学生的时事意识,引导学生用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问题,同时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激发其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的学生。 二、多比较,多筛选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考查,针对的是大多数学生,因而偏难偏怪的现象几乎不会出现,这就给学生、教师备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恰当把握时政的命题重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教师和学生在时政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比较历年考点,筛选出具备极大可能性的考点。比较近年来的中考时政考题时发现,在时政考查时间范围上,大概范围在上次中考结束到本次中考开始之前这一年时间;考查内容上,一般会以这一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主,而且当地发生、并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事件也会作为中考时政的考查点。同时,在对时政考题的考点筛选上可以发现,一年的考题中,不可能出现所有范围的热点,同时三年之内几乎不会重复考查同一考点。因此,在时政复习中,可将三年内未出现或出现较少、并与时政有关的考点作为复习中的重点。但同时,也应注意热点问题,将相关考点作为次要重点进行复习。多比较、多筛选,从而在中考时事政治的复习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多结合,多联系 中考的时事政治考查是建立在青少年的生活认知之上的,尽管时事政治在中考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也逐渐凸显。但是,纵观近年来的中考政治,其难度系数尚处在中低层,基础性的知识在试题的考查中尚占有重要地位。“万变不离其宗”,因此,在时事政治的复习中,应多结合课本,多联系实际生活。时事政治虽然表面上考查的是学生对时事的认知,实则还是考查学生对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对待那些新提法或者是需要深入的观点,在备考过程中需避免走弯路。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于怎样促进国家安全”等问题,在备考过程中就应避免,而应该注重的是与课本的联系,只要了解到国家安全对国家主权的影响等与课本相关内容即可。同时,要联系实际生活,了解实际生活中与国家安全主题有关的事件,如斯诺登事件等。时事政治教育具备极强的社会性、现实性,是引导学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方针路线的教育,其以社会热点的透视为基点,牢牢把握时代的发展特征,正确评估当前社会发展形式,将政治知识融入现实生活中的国内外大事,一方面能增强政治教育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理解政治,另一方面,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剖析能力,锻炼学生联系根源知识的能力。因此,在中考时事政治的复习过程中,应注意做到对时事政治资料多收集、多了解;对历年考点多比较、多筛选;对课本知识与实际生活多结合、多联系。通过这几种有效的复习方法,才能高效完成时事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的时效,使得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在中考时政复习中得心应手,取得良好的成绩。 时事小论文:初中教学中时事政治的论文 (一)教师收集时政材料 要想加强时事政治教学,首要的就是收集最新鲜的时政材料。时事政治,讲究的就是“时”,就是最新的、具有学习意义的国内外新闻、时政热点,因此要排除不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当然,这些时政材料不仅要是最新的,还要是正确的,是经正规渠道(如新闻、报纸等)获取的。由于网上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所以教师对于来源于网上的信息要加以辨证,分辨其是否是准确的、可靠的。此外,这些时政材料除了时效性、准确性之外,还应具备正面性,要选择正能量的时事材料,切忌将一些反动的、带有负面影响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新闻带进课堂。 (二)鼓励学生收集材料举办“新闻会” 仅仅教师收集时政材料毕竟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所以我们要鼓励学生自主收集、整理时政材料,将学生的目光从狭窄的学校和家庭转向社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来收集材料,关心国内外大事,关注社会发展,培养他们与社会接轨的能力。在学生收集完材料后,我们可以举办一些小小的“新闻会”,每节课开始前,让两三名学生进行新闻,要求他们表述清晰简明,突出热点、焦点,避免内容重复。在学生要闻后,教师应适时地进行点评,并引导学生谈感受、提问题,教师带着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进入正式课堂的学习。通过开展新闻会的形式,调动了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也使学生动手(搜集、整理材料)、动口(口头表达)、动脑(观察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 (三)结合新的时政资料,进行理论教育 以前,有许多学生只注重主料,只攻数理化,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近年来,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学校开始安排学生收看新闻,我们便决定利用这一手段,从学习邓小平理论入手,加强德育的渗透工作。我们抓住了一些学生能感受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学生结合时政内容进行探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初三学生政治理论的学习态度明显有了改观,一位学生说:“以前学政治理论虽然知道它是正确的,但感觉离我们太远了,没积极性,而今学习邓小平理论则有现实的、直观的材料让我们感受,使我们认识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性。”这种认识必然会化为动力,促使学生去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 (四)丰富多彩的课外时事教育 1.举行时事知识大赛。一些学校会举办校中学生时政大赛。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先在班级内进行预赛,之后参加年级复赛,最后确定学生参加学校的决赛。通过广泛宣传,层层选拔,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也大大增强了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 2.引导学生编写时事小报。时事小报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巩固学生时事政治材料的记忆,加深了解。(2)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3)增强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因此,我们可以引导学生编写时事小报,可以是一周一期,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期,让学生自由组合、分工合作,在学期末评比出做得最好的时事小报,对该组学生进行奖励。 3.引导学生撰写小论文。在时事政治的教学中,我们可以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撰写小论文,结合自己所学过的政治观点,以及国内外的重要事件,对最近发生的时事进行一番评论,对自己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进行一番思考、探索,论文字数可以不限制,时间也可以放宽,给学生一定的自由,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全面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培养学生对于时事政治的评论能力,对于一些优秀的小论文,可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范读,也可以帮助学生投稿到报纸上,增强学生的信心和积极性。 以上,我们从教师收集时政材料、鼓励学生收集材料举办“新闻会”、结合新的时政资料,进行理论教育、丰富多彩的课外时事教育这四个方面对初中政治教学中的时事政治教学进行了分析,希望广大政治教师可以发挥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对于时事政治的学习热情,使学生都成为爱国、关心国家大事的新时代初中生。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论文 一、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时事政治进行结合的意义 (一)能够将学生的知识面拓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所谓的时事热点问题是当前社会上最近发生的,能够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结合相应的时事政治问题,能够使得学生对知识有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能够使得学生自身的知识面得到进一步的拓宽,使得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得到有效地激发和提升,继而能够营造良好的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与学习氛围。 (二)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对学生的分析能力加以培养 对于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对当前社会上的时事政治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教师应当将学生的思维积极调动起来,通过对时事政治信息的搜集以及分析等多过程,使得学生对整个时事政治背景以及过程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继而使得学生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能够有效培养学生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 教师将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的结合,通过对这样一些时事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在掌握相关的思想品德教学目标的同时,还应当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引导,使得学生能够逐步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 二、将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时事政治进行有机结合的策略 总得来说,时事政治热点问题是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对时事政治热点的分析以及结合,使得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效果以及目的得到有效的实现,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要专门设置时事热点教学专题 由于当前我国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所涉及的时事热点内容比较少,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在以后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过程中,专门设置相关的时事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的教学,通过这样的专门性的学习能够使得学生对当前的时事热点问题的分析方式以及思考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培养,使得学生对问题综合分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以后的学习以及生活的过程中能够对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读。另外,对于学校而言,还应当积极成立专门性的时事热点问题的小组进行研究,要由专门的教师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选取以及做出具体的教学安排,因为这样的一种研究工作是当前时事热点问题教学得以实现的一大前提。 (二)依据教材的要求以及学生自身兴趣选取时事热点问题 如果要让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与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地结合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应当在实施热点问题的选择上应当要注意合理和科学,应当依据当前我国初中思想品德教学教材的内容要求,以及我国初中学生自身的学习状况尤其是学习兴趣进行选择,比如说在苏教版七年级下册的思想品德教学中如何更好地意识到追星现象的时候,教师应当选择当前社会上某些明星现象,哪些明星在做一些慈善的公益事业,哪些明星召开演唱会,有些歌迷竟然为了买一张票去卖肾等,通过这样鲜活的话题,能够将学生的兴趣调动起来,能够依据当前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内容,有效教育学生的思想,对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使得学生能够培养起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自主能动性以及参与性 教师在将思想品德教学和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结合的时候,应当注意将学生自身的积极主动性以及参与性加以提升,要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性调动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将学生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进行充分的发挥,要对当前社会上时事政治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以及解读,比如说在苏教版七年级上册的思想品德教学中,关于集体的团结以及合作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时事政治问题进行选择的时候应当注意选择全国人民团结一心的例子,比如说一起抗击地震或者是非典等典型的案例或者是话题,教师应当在教学的过程中将学生自身的参与性积极调动起来,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对资料进行收集,并制作成幻灯片,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教师还应当和学生之间加强互动和交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使得学生自身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得学生对合作以及团结的概念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另外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学生自身的荣誉感以及自身的爱国主义情操。 (四)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对教学的效果做进一步强化 当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课堂教学改革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有效改善,教师在结合时事热点问题进行思想品德教学的时候,可以将互联网以及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技术加入到课堂教学中来,使得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使得教学手段更加具有多元化,比如说在八年级下册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关于科教兴国以及人才强国知识传授的时候,应当结合我国神九和天宫一号成功对接的例子,教师通过现代化的媒体对我国的航天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进行展示,使得学生能够对我国的航天事业的发展历程有更好的了解,能够真正认识到科教兴国以及人才强国的重要意义,继而鼓励学生要奋发图强。 (五)引导学生进行日常生活的积累 对于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来说,与日常的生活是紧密相关的,教师应当对学生自身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能力进行培养,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累积,继而对自身的学习效果进行有效的巩固,对学生自身的学习能力进行培养,其实这样的一种方式与思想品德教学中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教学内容也是一致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能够将学生自身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得学生自身的视野得到拓宽,知识得到丰富,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 作者:王益龙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后港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高中政治教学论文 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一)设计时事板报 首先,教师应该对高中生进行组织和分配,利用班级黑板进行时事政治板报设计。设计的主要年内容包括近期国内外大型事件,例如: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的举行、朝核问题、MH370失联问题等等。通过这一方法和手段能有效让学生把握所学的时事政治内容,并较好的就教材展开系统全面的分析。另外,还可以通过举行时事政治竞赛和演讲比赛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探究能力。 (二)导入时事新闻加深学习印象 根据以往教学经验可知,课堂中对时事政治的引入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爱国情怀,也在主题教育中提高感情基础,这也在时效性上给予政治课充分的肯定。在针对时事政治的实际教学中,教师首要做到的是导入国内、国际大型事件,继而引入课堂内容,比如: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问题,使同学们利用政治、经济以及哲学等眼光和思路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由此,可以让同学们了解最新社会动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教材滞后、枯燥的缺点。 (三)作业与练习中引用时政材料 政治课堂作业或练习能够有效辅助学生巩固知识,但要注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在此情况下,教师应该在教中深入练习,合理带领学生在政治理论的基本前提下,进行对知识的分析和理解并充分挖掘政治内涵。由此,不但能巩固政治的基础性知识理论,而且还能引起学生对时事热点的关注,准确把握时代规律和特征。充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现理性与感性的有机统一,更可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激发高中生政治知识的兴趣 在实际教学中,吸引学生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激发他们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实现极佳的教学氛围和效果,一般而言,现今的会对新鲜事物产生兴趣以及好感,可以把新颖、新鲜的事物引入课堂,就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够够让学生会作出自己的分析,还能使学生相互间实现评论,进而准确、全面、系统的进行讨论和分析,实现良好的课堂氛围和课堂效果,这也对学会生的总结和归纳知识点最为有力。 (二)有助于转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 一般而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能对有效转变传统政治教学课堂模式,实现全新的政治教学极佳效果。新课改下的高中生不再是知识的接受、传递的主要对象,而已经演变为课堂教学的新主体,由此以来,就要教师在公平、平等、开放的政治教学环境下,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爱好和学习兴趣并予以激发,系统合理的引导学生体验和观察社会生活,从而不断提高中生在面对各项问题中的判断能力,积极把改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引向深入。 (三)有助于高中政治教学的时效性 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具体可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理的引入时事政治能完善教材的内容,有助于学生在利用教材内容和方法解决对时事政治的基本问题,并使教材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和抽象化,更加便于学生理解。第二,将时事政治引入到实际教学课堂中,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和帮助下作出思考和判断,能延伸课堂、丰富知识以及提高学生爱国情怀。第三,时事政治的引入和运用,能使学生在繁忙的学习过程中对社会事件进行关注,有效防止学脱离时代轨道。 三、结语 时事政治作为高中阶段教学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作用更是举足轻重的。实施新课改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综合素质以及政治觉悟非常有利。本文就高中政治教育存在的现状、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与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重要性层面,进一步阐明了观点。基于此文,旨在提高高中政治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林楠 单位:庄河市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高中时事政治教学论文 一、引入时政话题,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枯燥的理论知识灌输使学生成为了学习机器,只能通过死记硬背应付习题和考试,可以说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仅仅是个被动接受者。而将时政话题引入课堂教学中,也就将发生在身边的时事热点和课本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主动地从听到的、看到的政治现象中把握课堂讲解的内容,并通过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深入地理解政治现象。与此同时,新课改也对高中政治教师提出了新要求,要想恰当地把时事政治与政治课本有机结合,教师必须丰富备课内容,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随时关注和了解热点时事,建立自己的时事政治库,丰富政治知识,提高政治专业水平。教师可以在一堂课开始的五分钟说出一件政治时事或者一个政治现象,让学生参与讨论,从而引出本堂课的教学内容;或者先说出本堂课的教学目标,然后让学生充分联系发生在身边的相关政治现象,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从而达到深刻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的目的。比如在讲解“收入分配”一课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统计父母或其他亲人的月收入、年收入和平均收入,比较不同职业和劳动强度下收入的差异,从而引出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并且在全班同学的讨论中更加直观地了解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使原本单调的政治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能动性。 二、讨论社会热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时事政治信息,但大多数都只是停留在了解的层面,并不能够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作为一名新课改环境下的政治教师,应该充分抓住学生的探索需求和求知欲望,将近期发生的社会政治热点问题引入政治课堂中,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时事政治进行讲解和分析,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在解决问题和深刻理解内涵的基础上激发继续探索学习的兴趣。比如北京APEC会议召开期间,很多学生都会关注大国领导人之间的会晤,而很少有人会深入了解各国的外交政策,教师就可以在政治课堂上引入这一话题,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畅所欲言描述国家主席同志和不同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的情景,进而通过引导和分析让学生自己总结出我国和其他世界主要国家的外交政策。再比如讲解“对外贸易”一课时,由于话题比较宽泛和不贴近生活,生硬的讲解往往无法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方式介绍在中国举办的南亚博览会、深交会等贸易活动,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对贸易活动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再层层递进地引入学习内容,这样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容易,学习的过程也会充满乐趣。 三、创造政治情境,鼓励学生发散思维 高中政治课本理论较多,内容相对滞后,传统的教学又仅仅停留在应付考试的层面,不利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形成和政治素养的培养,与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严重不符。将时事政治引入政治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创造不同的政治情景和设置相关的政治问题,将学生分成各个讨论小组,鼓励学生深入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新课改后的课堂教学不能拘泥于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的传统形式,尤其政治课堂更要打破沉闷的课堂氛围和老旧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创设不同的政治情景,让学生参与其中,提高主动思维的能力。比如讲解“中国领土主权”一课时,教师可以将“钓鱼岛事件”引入其中,让学生提前上网搜集有关钓鱼岛事件的素材和评论文章,形成自己的初步观点,课堂上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讨论面对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的问题上中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最后可以每组派一名代表进行演讲,这样的方式既可以发散学生的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结语 总之,将时事政治引入高中政治课堂,引导学生将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与身边的政治事件和时事热点联系起来,可以打破课本的局限性,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开阔学生视野,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成为主动的知识探索者,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 作者:于静芳 单位:山西汾阳市第五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新闻高中政治论文 一、贴近课本,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 二十一世纪初期时事新闻多被列为高中政治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而当前高中政治必修课的基础知识中诸如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等均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时事新闻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学习相对而言更偏重于理论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现实的能力,对此,在对日常时事新闻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适当地以课本的专业知识加以引导,尤其是在逐步积累深厚的时事新闻之后,在课堂上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在解读和讲解高中政治的知识点时,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样,学生在接触了大量的时事新闻并将其与课本知识糅合起来进行理解之后,其新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现实融合的能力等必然会迅速提升。为了保障学生对时事新闻的研究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前设置新闻五分钟播报和讨论时间。将学生按照政治课值日生的方式进行分组,上课初期学生不但需要对当前国内外的新闻进行播报,还需要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课本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表达,其他学生可以作为点评方和辩论方。这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眼界、视野等都能有效扩展和提升,以及对学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对课堂气氛的有效调节等均有一定的促进效果。学生将理论和时事新闻之间进行融合之后,其思维能力、观察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时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同样可以得到系统地提升。 二、转变课堂学习观念,合理安排新闻运用时间 (一)逐步开展主题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学政治并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相对而言,政治应该是高于生活但同时与生活有极大的联系性的基础学科。在对政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将具体的学习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但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利于将学生的思维从书本中脱离出来,逐渐将自身的视角从理论学习转移到社会生活中来。以近期比较火热的“青奥会”为例,“青奥会”本身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相关,因此,与“青奥会”紧密相关的各类时事新闻均可以在课上以主题讨论会的形式来进行。但是在针对新闻话题展开分析之前,建议教师不要采用传统的教师挑选题,学生被动参与的方式,而应由学生根据时事的变化自行选择与课上内容讲解相关的话题作为材料。此种教学模式,将原本以如何应对答题的知识点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带给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进行了缓解,枯燥无味的教学开始因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而变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设计课堂内容,融入时事新闻讨论 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的融入同样需要巧妙构思,一般来说教师习惯性地在上课伊始的5分钟到10分钟内,或者在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将时事新闻融入进来与学生们进行探讨。但是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学生的思维还可能在教师所讲解的课程内容中,这时候带入时事新闻对于学生思维的迅速转变自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教师将时事新闻作为课上讲解时重要的材料在课程中有选择性地进行融合。当学生带着疑问和新鲜感来面对课堂讲解的转变时,其对本课内容的总结、领悟和归纳等能力,自然会得到有效提升。 高中政治课程的单调性也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热烈讨论时事的过程中逐步消解。综上所述,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是极其必要的。时事新闻的引入对高中政治课堂教材的不足以及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性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是在时事新闻引入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对时间和使用方式的把控,尽量避免时事新闻在课堂引入之后所可能出现的喧宾夺主等问题,并在引用方式和穿插时间等方面需要加以注重。 作者:丁卫兵 单位:江苏省包场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评论影响下语言艺术论文 一、语言艺术在时事评论把控公众情绪上的作用 1、意见领袖个性化表达完善了受众节目评价 对于时事评论,主持人、评论员充分利用意见领袖个性化表达对于节目推广和受众情绪塑成的作用。一方面,借助“生产性受众”与“社交网络”的传播模式有机结合,为节目推广提供了成本更低、到达率更高的优势。这种正向的节目传播路径在发挥文化的解码功能、促进节目转化等领域的作用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专业精英因为自身知识的专业化而成为相关领域的重要支撑,这种影响也促进了圈子中个性化表达群体的崛起和巩固,将两者结合起来,即可实现节目品质与价值评价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时事评论类节目与新兴传播方式的联姻也在推进节目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这提示我们,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利用新型媒体的优势不仅能开拓时事评论类节目的渠道,也能够将两者有机融合为节目受众提供所需的重要触发点。 2、引导节目实现人际传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一是节目制播的过程中,主持人、评论员通过自身最为直接的表达将电视节目的风格贴上了自身的情绪特征,实际上是在受众与节目之间搭建了人际交流情境,使得受众能够突破传统意义上媒体对于受众情绪的隔离。节目也因此有了人情味,受众也感受到了主持人的魅力,进而体验到沟通的快乐。换言之,节目的个性化传播让主持人的个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示,同时赋予受众平等交流的可能性,极大提升了节目传播的正效应。二是引导受众情感便于展示个人人格魅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的情感流露是经过理性思考并进行相应地提炼和升华之后的情感表达,其中深深融入了作者的人生体验和生活智慧。在主持人通过节目对观众的情绪进行引导的过程中,上述情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展示,主持人的个人魅力也得以最大程度的展现。 二、电视时事评论把控公众情绪的路径选择 1、强化节目内容个性体验,完成受众情绪转换 感情是语言的基石,对于节目主持人而言尤甚。在电视时事评论过程中,主持人、评论员通过对于自身语调、音色与语气的把控,实现对于自身情感因素的展示,使之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水平,以情感人,在主持人营造的浓郁的艺术氛围中实现对于受众情绪的引导和梳理。不同的节目内容和节目进行到不同的阶段,主持人应当通过声音的变化来控制自己的感情基调,进而感染到受众的情绪,提升受众的感情,更加有利于交际活动顺利进入到情感层面,让节目流程自然进入下一个环节。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是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当我们被告知某个信息时,信息的发出者会随着内容的输出在表情上发生诸多细微的变化。对于身体语言较为丰富的主持人而言,这种内容传递过程中出现的情绪和表情的变化更为显著。由此,主持人应该在充分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调动个人的功能器官促成受众注意力的固化,进而实现信息和情绪的有效传达。二是在主持人、评论员情感中的喜怒哀乐都通过节目内容的展开而得以表达的时候,受众必然会受到影响。通过主持人的巧妙组合和拼接,将节目内容有机地串联或者并联,既体现出节目的匠心独具,也能够激发观众的参与兴趣。在对于时事节目的巧妙组合中,主持人或者深情或者调侃的演绎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于观众情绪的把控。 2、用真情营造谈话场,唤醒受众情绪 电视时事评论节目制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观众负面情绪被唤醒的时段,这种情绪出现对于节目整体效果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这个时候,往往需要主持人能够因势利导,用坦率真诚的情感和语言来调动起观众的情绪,促成节目的顺利进行。在我们看来,扭转负面或不利情绪的关键就在于充分理解观众的反馈信息。在节目主持过程中,主持人应当设身处地地为公众着想,控制场上的气氛而不是被节目牵着走。值得注意的是,情绪控制涉及到谈话场的营造。谈话场指的是正常的谈话氛围。在谈话场的营造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真诚来感染观众,实现对于其正面情绪的唤醒。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情绪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情绪唤醒是生理或者心理上被外部事件引发的反应,是公众参与节目活动时的生理反应,对于完善我们对于外部事件判定以及公众节目参与情绪养成具有重要信息价值。新媒体社会传播性质让负面信息传播呈现病毒式传播的模式,公众节目参与的情绪经由上述模式能够导致其内心不安和焦虑,引起对于自我能力的怀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节目效能度。以社交网络关注度较大的郭美美事件的电视访谈为例。自郭美美2011年微博炫富到2014年郭美美涉嫌聚众赌博被捕的整个过程中,新媒体平台由“审丑”变为“逐丑”,公众的情绪也由负面转变为被引导出了正能量。因此,在培养受众的情绪过程中,要使公众对负面情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学会控制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这样才能提高其参与节目的水平,从而获取较高的节目参与情绪。 3、重视受众替代经验,健全经验转化机制 受众对于时事评论节目参与度的感知,通过其参与的既往经验得来。受众成功的节目参与经验能够提高节目参与情绪,而失败的节目参与经验则对其节目参与情绪的养成起到消极作用。由此,通过建立节目参与机制,健全受众节目参与途径,不断提高其节目参与信度与有效度,是完善青年公民节目参与情绪的重要路径之一,以某访谈节目中涉及微博网络问政节目为例。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其微博上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在其微博中,博主上传了七十多个乞讨儿童的照片,粉丝们立刻积极响应,当天粉丝即达到七千人。两天后,其微博又收到来自北京、广州、上海、石家庄、深圳、哈尔滨、厦门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的三十多名热心网友拍摄的三十多幅乞讨儿童照片。随着每一张照片和每一条微博关注度与转发量屡创新高,“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掀起了群体性的转发热潮,不少社会知名人士、慈善基金组织也加入到活动中去。据统计,参加上述活动的人群中,普通受众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他们或者走上街头拍摄并上传照片,或者联系媒体或所在地警方,并积极转发微博,保障了活动开展的动力和社会基础。而关注到这一活动的电视主持人在节目进行过程中,也明确表态支持上述活动,号召公众动手打开自己的手机、拿起自己的摄像机,想法设法解决并妥善安置乞讨儿童。受众在参与微博互动的过程中获得的正向反馈,也为其节目参与情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另外,公众节目参与情绪也来自于替代经验。替代经验指公众通过观察知识、能力相仿的他人活动及其水平获得经验。比如众所周知的校车事故、地沟油等事件的过程中,就是通过节目的传播与发酵,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在此过程中,主持人鼓励受众经由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公众意识到参与到节目中能取得进步,使节目的参与情绪得以提升。 三、结语 总之,新媒体背景下,公众参与电视时事评论节目行为呈现出负面情绪唤醒的特征,公众对于节目信息的感知,通过情绪力量塑成特色鲜明的内容。我们认为,主持人应该通过强化节目内容个性体验、用真情营造谈话场、重视受众替代经验,实现节目把控和公众情绪的引导。 作者:赵红霞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社科部 时事小论文:电视台时事政治新闻发展探析论文 摘要本文以《厦视新闻》栏目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为电视的时政新闻的发展勾勒了一个轮廓。 关键词:时政新闻;城市台;“大新闻”平民视角 在各个传播媒介高速发展的今天,观众每天收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各个电视集团的竞争却是越发激烈。在中央和省级频道的夹击中,城市台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凭借地方新闻节目的地缘性和贴近感,城市台创造了央视、省级卫视所没有的、专属于城市台的独有资源与发展空间。 在所有新闻节目中,时政新闻一直都是“重头戏”,其承载大量的政策和信息,代表了党和政府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方针、政策,集重要性、时效性和广泛性于一身,因此,时政新闻是城市电视台成为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将时政新闻这一个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城市台抢得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厦门广电集团《厦视新闻》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 《厦视新闻》是厦门电视台建台以后自办的第一个新闻栏目。在以往的操作中,《厦视新闻》以传统意义上的时政题材为主,包括会议、领导活动、部门动态等等,前几年《厦视新闻》的收视率与其他新闻栏目相比,始终未见优势。2008年3月31日,栏目进行改版,时长从15分钟增加到25分钟,并且对其标识、色系、标题条、字幕等全部重新设计,同时在报道领域、报道视角和报道方式均进行了调整。2009年在新闻栏目群的收视数据呈整体下滑趋势,《厦视新闻》却逆势大幅上扬。2009年的市场份额为8.63%。改版收效成绩不俗,笔者认为,《厦视新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拓宽报道领域,树立“大新闻”意识 一直以来,城市台时政新闻报道容易出现领域固定、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活动报道、会议报道、成就报道、典型人物报道、重大节日报道。枯燥、乏味的报道不免使观众收视兴趣淡然。 《厦视新闻》在实践探索中发现,时政新闻关注点除了领导动态和会议报道,还可以是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发展各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冲撞与突破、经济、文化建设中的新成就、新问题以及市民生活的新动态等等,特别是要抓住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结合点,为观众提供更有效更具可看性的新闻,并集中时间、力量、篇幅报道,形成声势,使之成为舆论热点和新闻亮点。在这样的节目理念下,《厦视新闻》既保持它原本的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主要领导的活动、时政会议、重要部门动态的报道,同时也高度关注了社会民生,诸如应对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社会热泌话题等等。2008年,厦门确定援建四川彭州四镇之后。新闻中心主动联系厦门前方指挥部和彭州电视台,组织精干队伍前往彭州采访,推出系列报道“挺起彭州”,这组报道延续至今,反响不俗。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厦视新闻》推出“东进新曲”大型组合报道,反映厦门环东海域开发的新成就。新闻、深度报道、评论、言论多种体裁并举,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应对金融危机的两大背景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振信心的力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流媒体的地位得以彰显。 二、调整报道角度,体现时政新闻的权威价值 观众之所以对时政新闻提不起兴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报道的切人点没有选择好,这让本来关乎民众的新闻看起来只是政府在自说自话。只要调整报道角度,我们就可以从中找寻不少新闻点,也能得到观众的关注。 1、新闻报道中突出“贴近性”,实现平民化视角 时政报道在操作中需要认真考虑观众的需求和收视心理,在党委、政府要传达的内容和观众感兴趣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来处理。大体说来,时政报道切人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由热点问题与本地的关注点切人;由新闻背后的故事切入;由事件引发的反思切入;由社会健全发展的关系切入……切人的角度很多,关键是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新闻。 在具体操作上,着力调整电视新闻的报道视角,重点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民众关心”的事进行报道。比如,市政部门经常会举行各种新闻通气会,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或者工作重点,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民众比较关注的兴趣点:旧城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新建道路等等,一个工作简报因此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比如,在厦门人民面对交通难、就医难、就学难的时候,《厦视新闻》推出系列报道“厦门模式再解读”,介绍厦门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破解“就医难”方面的做法。分别以厦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一老一小”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蔚然成形;社区医院“变身”,民众心态“转型”等为题目制成系列报道,通过这一系列报道给市民全方位地介绍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市民得到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救助。这一变化使新闻以一种更广阔的视野,一种以与人为善的姿态,建设性的思路出现在观众面前。 2.挖掘观众深层需求,体现主流媒体的权威价值 除了在选择新闻时要严格按照新闻价值来进行选择以外,时政新闻不能停留在仅仅满足观众需求的层次。很多重要问题,在它的初发阶段很难引起观众本身的主意。观众没有显示出强烈的需求,没有在社会上形成热点、难点、焦点,这些问题就形成了观众的隐性需求。所以,要保持时政新闻类栏目在电视新闻中的主导地位,就要高瞻远瞩,深入报道,发掘难点热点,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民众普遍对经济类新闻提升了关注度,厦门广电集团新闻中心将镜头对准我市上上下下应对金融危机、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生动实践,并在《厦视新闻》栏目中开辟“坚定信心促发展”专栏,从政策解读、行业逆势成长透析、以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投资片区建设情况等多角度人手,为广大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厦门建设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口。《厦视新闻》通过“98贸洽会”、教师节、中秋节、爱牙日、无车日等等节日为由头,制造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新闻,通过爱牙日、无车日等纪念目的新闻来关心平时容易被忽视的话题,有益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对生命的关爱。 三、创新报道形式,提升时政新闻的活力 当前,城市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模式固定、单一,其报道手法、切入角度、报道口径以及画面、语言的风格都非常雷同。这不但直接损害了时政新闻本身的传播价值,而且在观众当中也引发了或轻或重的逆反心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档节目的收视率。因此,不妨把时政新闻做“软”一点,在报道方式上尽量地人性化、趣味化、形象化,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报道方式。超级秘书网 1、缩短新闻篇幅,将几条会议精炼出最主要的内容,缉合成一组,以“要闻快报”的形式集中播发。如此处理,既避免节目出现拖沓的现象,节目的信息量也得以增加。 2、采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丰满新闻内容。如对某些有特点的、重要的会议和领导活动。对某些消息里面容纳不了的内容、不便容纳的信息,除了正常消息报道以外,就应该运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予以锦上添花,从而形成多角度、多视点、多层次、立体的整体宣传效果。2008年中,厦门市委首次赴台湾参访,除了完成在台湾的报道之外,节目还主动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同行联系,请他们采访当地台商、专家、市民,收集他们对厦门市委参访活动的评价,并在节目中及时播出。这组报道极大拓展了空间,增加了新闻的辐射强度。 3、要充分发挥电视的优势和特点,适时使用现场声、同期声、字幕、图表等有机结合起来。在一些政策公告之时,均可以用最鲜活的方式让民众对政策有最直观的理解。为全面展示福建铁路(厦门段)建设的全貌,新闻中心精心策划福厦铁路建成通车的宣传报道,连续七天推出展示福厦铁路通车的系列报道《舞动厦门》。《厦视新闻》每天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报道,采取现场采访与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福厦铁路沿途各站全貌图等手段进行展示,生动地介绍了福厦铁路建设以及厦门铁路的发展历程。 作为电视传播架构下最基本单元的城市电视台,将长期在我国的传播体系当中发挥喉舌功能、舆论功能以及党和政府与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功能,和中央、省级媒体不同的是,城市电视台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它在地域和心理上的双重贴近性。时政新闻的创新与发展,要想有所作为,也应该在这两方面下工夫。因此。发挥其优势,扬长避短,勇于探索革新,才能强化城市台的主流地位,提高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时事小论文:时事新闻著作权论文 一、时事新闻的表现形式和独创性 (一)时事新闻是一种表现形式 我国的著作权法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中可以看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客观事实。换言之,如果这种作品就是单纯的客观事实描述,它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这种作品它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了作者的加工,有了客观事实之外的表现形式,那么它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究竟是客观事实,还是表现形式,是一种典型的思想和表达加以区分的情况,因此著作权法施用的重要原则就是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对于时事新闻而言,就新闻事件本身而言,它应该是一种典型的客观事实,这是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时事新闻必须经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才能被广大公众所获知。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台、互联网,只要对原始的新闻事件进行了加工,它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事实。可以说,正是时事新闻报道中的“报道”,使得时事新闻具备了超出新闻事件本身客观事实以外的表现形式,这时它就应该成为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国内对于此问题的争论就在于此,很多媒体都认为自己的时事新闻报道没有施加任何主观因素,仍然是对新闻事件本身客观事实的自然描述。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时事新闻的报道,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新闻工作者的主观感受或者主观评价。因此,站在事实的角度上看,这种争论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时事新闻报道就是在时事新闻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一种表现形式。至此,第一个争议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这还不能确定时事新闻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还有第二个条件,就是作品的独创性,而且这种独创性是有标准的。如果时事新闻报道中,表现形式的独创性不足或者无法提炼出独创性,它也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要理清时事新闻报道到底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看它是否具有独创性。 (二)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 在我国,时事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独创性,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各派观点各执一端。将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地归纳,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肯定观点,即认定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具有独创性,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类观点的依据是,时事新闻报道归根结底属于新闻作品,它是新闻工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结晶。换言之,既然时事新闻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它就应该具有自身的产权,它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类是否定观点,即认定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不具有独创性,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类观点的依据是,时事新闻报道就是对新闻事件这一客观事实的反映,反映客观事实的表达谈不到独创,用作品来描述时事新闻报道也不合适,因此不能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对于肯定派观点,否定派学者认为,时事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付出的劳动是有限的,其劳动的创造性更是无从谈起。第三类是中庸观点,即认为时事新闻报道中,有些具有独创性,有些没有独创性。换言之,这里需要一个判断时事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独创性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就认为它具有独创性;不符合标准的就认为它不具有独创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庸观点或者更符合实际情况。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找不到对于时事新闻报道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本文从事实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从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时事新闻是对新闻事件本身的客观表达,但是中间的遣词造句都凝结了新闻工作者的辛勤汗水。而且,为了能够吸引观众注意力,新闻工作者都在时事新闻报道的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构思和设计,尽可能使得客观事实的描述引人入胜。不仅如此,很多时事新闻报道中都蕴含了新闻工作者的评论。所以,从事实的角度出发来讲,时事新闻报道过程中,新闻工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时事新闻报道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其中的独创性也是明显可寻的。综合以上两点,从事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表现形式,也具有独创性,是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二、时事新闻报道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三点合理性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从精神层面也步入了一个理性的时期。对于一种事物、一种现象,其是否正确合理,可以将其是否合乎理性作为依据。为了进一步明确笔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报道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本文有必要对于时事新闻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本文的视角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一点原因 在从属范围上看,著作权应该明确归属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成果虽然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但其形成的过程中凝结了作者辛勤劳动和智慧。按照洛克构建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体系,任何一个人对其自己付出的劳动都具有所有权,这也就构成了知识成果具备知识产权的理论依据。著作权的制定,就是尊重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上看,它将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都纳入其保护的范畴,这一点无疑是合理的。因为,每一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都是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结晶。按照上述分析,将时事新闻报道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就具备了财产权劳动理论基础之上的合理性。下面,从时事新闻报道的过程来看,每一点都凝结着新闻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思维智慧,是新闻工作者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当新闻事件发生后,记者为了获取有关此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必须赶到现场进行走访和核实。就算记者毫不加工地将时事新闻记录并报道出来,至少获取时事新闻的相关内容就要付出辛苦的劳动。获得了时事新闻素材以后,记者必须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将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以便能够被编辑采纳。编辑采纳以后,要进行进一步的文字修改、版面设计、视觉效果设计,才能将时事新闻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可以说,时事新闻报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新闻工作者劳动成果的体现。付出如此艰辛劳动获得的新闻成果,难道不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 (二)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二点原因 在弘扬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过程中,黑格尔的人格理论被广泛使用。在黑格尔的人格理论框架下,财产这种外在形式实际上是内在人格的表象化。换言之,我们在衡量一个事物的价值属性时,往往会考虑其中人付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通常会忽视其中隐含的作者的人格魅力。所以,知识产权对于无形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作者付出劳动的保护,也是对作者人格价值的一种尊重。著作权既然要保护作者对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就囊括了对作者人格价值的尊重。换一个角度看,著作权对于作者权利的保护,是可以拆解为对于作者人身权和作者著作财产权保护这两个内容的。对于绝大多数时事新闻作品来讲,新闻工作者在新闻素材挖掘、新闻材料编辑加工、新闻事件报道的整个过程中,除了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以外,也将自己的思想、意识、观点融入其中,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价值的展现。从这个层面上看,保护时事新闻作品不受到别人的抄袭、剽窃和转载,是契合黑格尔的人格价值理论的。诚然,时事新闻事件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应该是人类社会所共享的资源,任何人都没有对它的专属权利。可是,时事新闻经过记者、编辑等新闻工作者的采访、编排、修饰,就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主观成分。这种主观性,就是新闻工作者在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人格体现,它是应该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 (三)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三点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之所以要制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其根本目的不是单单为了保护这些无形财产的财产权,而是要激励国民注重创造、注重知识的应用。正如知识产权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使得发明专利的拥有者在专利被应用以后有了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正是这种激励,使得西方的各类创新活动从未止歇。我国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很大程度上也是要鼓励国民的创新意识。通过保护国民的知识成果让国民获利,促进国民进一步去挖掘知识实现新的创造。著作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因此其相应保护法律的制定有着同样的出处。再转回到时事新闻报道这个议题上来,如果一直没有著作权或者其它法律为其保驾护航,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恐怕难以保证。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很多时事新闻都是来自危险领域的。就2014年以来的重大新闻来看,军事冲突和恐怖袭击的时事新闻最容易吸引观众眼球。很多新闻记者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搜集第一手资料,他们获得的新闻素材新鲜度是靠对新闻事业的热情来保鲜的。但是,如果这些报道得不到任何保护,在各大报纸上被反复抄袭、在各个电视台上随意播出、在各大门户网站社区论坛上随意转载,新闻报道的源头无处寻起,真正为这些新闻冒着生命危险去奋斗的新闻工作者会是一种什么心情呢?他们还会在日后的新闻工作中再冒险去挖掘第一手资料吗?这种情况长期存在的恶性后果是,新闻工作者都只会坐在电脑前,随意转载转发各种新闻报道,甚至没有新的新闻内容就胡编乱造,一个充斥着过时新闻、虚假消息的时代也就为期不远了。所以,从激励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来看,时事新闻报道太需要法律保护了。这种保护或许不能给新闻工作者带来额外的收益,但至少会给真正为新闻事业勤奋工作的人以肯定,给那些靠倒卖别人新闻成果的人以约束。 三、完善时事新闻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是符合著作权中有关作品的规定的,其独创性也是明显的,对于时事新闻进行法律保护也在诸多层次上表现出了合理性。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角度完善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保护工作,以推动时事新闻报道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加入判断“时事新闻独创性”的标准 在分析时事新闻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而有关此问题的观点表现出三大流派,并且每派都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为此争论不休。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尊重事实和实事求是。从绝大多数的时事新闻作品来看,它们都凝结了作者的智慧和构思,因此应该看作具有独创性。而极少数时事新闻作品确实没有经过太多的编辑加工,原汁原味地呈现在了观众面前。对于法律工作而言,要准确把握这些差异性,就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时事新闻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符合了这个标准的时事新闻报道,就应该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不符合这个标准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排斥在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之外。当然,这一标准的制定应该在广泛征集新闻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之上。而具体到法律施行时,也应该充分听取新闻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不具备“独创性”的时事新闻也要有所保护 在“时事新闻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之下,必然有一部分时事新闻被认定成不符合著作权的保护原则,但并不是说这类时事新闻报道就丝毫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看到,确实有些新闻就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没有经过记者编辑的粉饰和加工。但这些新闻素材的挖掘,也凝结了新闻工作者的体力劳动,他们可能要跑好多路、花好多时间才能搜集到这些素材。所以,对不具备独创性的时事新闻也应该有所保护。例如,可以允许这类新闻被转载和转发,但前提是要表明新闻的原始出处,对获得第一手新闻材料的新闻工作者予以肯定。 (三)保护措施要动态调整并认真执行 我国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定之初,时事新闻报道的侵权纠纷并不多见,这也是当时没有相关规定的重要原因。但随着这几年新闻媒体的资源开放,网络报道的大量出现,使得新闻版权纠纷变成了习以为常的问题。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任何一项法律都不应该一成不变,都应该跟随时代的变化去更新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便法律制定的当时是完备的、毫无缺陷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问题的出现,其中的内容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性。所以,对于时事新闻报道的法律保护要跟随时代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纠纷出现时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认真执行。总之,要通过各种手段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摒弃现有新闻保护法律框架中的不足,使得对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领域的法律保护更加完善。 作者:李光霞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与法制教育论文 一、模拟情境体验,加深学生法制意识 教师为了更好地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获得一定的态度体验,进而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要引入或建立具有符合教学目标、形象、生动的教学场景。情境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内心情感,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在美国,学校中常常会以模拟法庭的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我们也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模拟情境体验,加深学生的法制意识。以《经济生活》“新时代的劳动者”一课为例,笔者在上课伊始,精心创建了一个微型的模拟招聘会,鼓励学生表演模拟招聘场景,投简历、面试一个环节不少,教师不时向学生讲解面试的技巧,让学生感受找工作的不易,通过模拟找工作了解现在的就业形式,这一有趣的教学活动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家纷纷前来参与。在模拟招聘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习相关法律常识,如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等,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通过模拟情境体验,大大激发了学生的课堂参与意识,将学生的思想和情绪都集中在法制教育上,在浓郁的法制氛围之中,也能让学生对所学的法律内容记忆深刻。 二、改进时政演讲,突出法制主题 时事政治是思想政治课的一个亮点,具有鲜活的时代性。时政演讲通过了解关于跟我们息息相关的信息资源,充分展现了学生的时代感,是学生积累知识的主要方式,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在课前让学生演讲时事政治,能使学生养成了解时事信息的良好习惯及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师还可以在课上增加法律快报这一环节,为学生的时政演讲增添信息来源。如教师在宣传法制专题教育“珍惜生命,遵纪守法”时,可以列举震惊中外的“10•5”湄公河惨案,其中4名罪犯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自公安部颁布“醉驾入刑”刑法规定至2013年5月1日,已经有两年时间,在这段期间酒后开车、醉酒驾驶或因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相比往年下降很多,教师可以利用此事例向学生讲述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为此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至2013年6月28日已经有20年的时间,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应进行传承和发扬光大这种精神。同时,可以指定法制教育相关的时政要闻作为学生演讲的题目,通过学生口述这些事件,不仅让学生更深入了解时政事件中的法律知识,而且锻炼了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 三、开辟第二课堂,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有限,且纯粹的说教也缺乏足够的教育力度。为了使学生有更深刻的法制体验,我们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探究活动来扩展法制教育。与课上的理论知识和模拟实践不同,课外的法制教育活动更重视生活体验,让学生实实在在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能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懂得如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课为例,笔者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事例出发,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去本地区商场打折销售商品的实例进行调查,并讨论分析,使学生对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清楚不合格的商品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退换,在引导学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能将教育转化成学生的自觉行为。通过这一次课外实践,不仅使学生了解到销售商会在哪些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实施侵犯,消费者又该如何理智地以合理合法的手法为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实施维权行为,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学生合作探究、资料整理等能力。在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不再仅仅只是知识传授的地方,更是实现素质教育、塑造学生思维品质的圣地。我们教师应利用好时事政治的有利因素,把握时机,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重影响下,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成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作者:裔辉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文峰中学 时事政治与高中政治论文 一、时事政治的学习 高中政治与时事政治之间密切相连、互通有无。时事政治的学习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大事的主要渠道和途径,能够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但学生大多把它看作为是一种新的负担,由于国际上发生的大事很多,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必须要把这些牢牢记住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这时,时政反而会给学生留下枯燥、无味又无用的坏印象。所以,在课堂内外,必须调动学生学习时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时政学习变得游刃有余,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目的。突围策略:优化教学方式与时俱进、日新月异是时政的显著特点,但大多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甚少,让学生感到生疏、提不起兴趣也实属正常。但如果教师能优化教学方式,以一种新的方式代替死记硬背,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就可以拉近时政与学生的距离。例如:2014年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教师应提前让学生查找相关资料,并在课堂上首先让学生谈谈对此次会议的感受,做出简单点评,如在此次会议上明显少了官话套话,多了与群众间的联系,让人倍感亲切、真实,这就是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所得到的收获和心得体会。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多关心国家大事。在课外了解在课内加以巩固,让时政在学生脑子里的印象更深,达到更好的记忆效果,并给学生创设活跃、宽松的课堂气氛,以便更好地提高课堂效率,更加游刃有余地学习时政。 二、教学内容无味 虽然政治课本与其他课本不同,它为了与时俱进,几乎每年都有修改,但主要内容变动不大。在多数学生眼中,政治教材内容不仅索然无味,而且大多是在讲套话、空话、大话,很难与实际生活接轨,也很少能在生活中得到应用。此外,政治书本上的文字大多生硬,语言过于官方,学生读起来反而觉得“如同嚼蜡”,出现了读不懂、不想读等情况。所以,教学方式多样、政治课堂“生活化”、应用多媒体教学等,都是提高学生对政治学习兴趣的合理方式。突围策略:催生学生学习兴趣传统的教育理念早已不适合当今“时髦”的学生,教师应及时转变教学理念,研究出多种教学方案,采用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中引入情境等方式来催生学生学习政治的激情。例如:在学习《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中,如何让学生分清并理解,价值决定价格与供求影响价格?此时,教师可以举一些生活实例,借此使教学内容更加易懂、教学对象更易接受。如以苏州为背景,在前几年,由于房屋需求量增大,房价一路飙升,紧接着“炒房”行为严重,国家决定严厉打击,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包括加强国有土地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所以近年来房价得到控制,再加上人们的购买热度减弱,房价有所下降。试问:如果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会为了紧急出售房屋而将房价降到十年前的价格吗?此时,学生大多笑了,因为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在这个事例中,学生可以体会到供求关系对于房价有影响,但真正决定房价的是房屋本身的价值,由于房屋建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它的价值基数很大,房价下降到十年前的价格是不可能的事。教师可以尽量为学生举出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事例,在学生的生活实际中融入所教的知识,让书本更加贴近生活,催生学生学习政治的热情。 三、课后练习如何选择? 新授知识的巩固离不开课后的练习,在课后习题中,学生可以逐步掌握解题技巧,发散思维,增加学习效率。但是,当今各大书店辅导资料浩如烟海,如何从中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一直以来都是让学生及教师关心且头疼的问题。题海战术耗时耗力,还会让高中生宝贵的时间白白浪费在一些无价值的题目中。“一听全懂,一写不会”的情况也出现在大多数学生的身上,学生对刚接触的知识生疏,学习就像是走迷宫,而教师对于这个迷宫十分熟悉,课堂上教师带领着学生边走边记路,慢慢摸索着最佳通道,所以学生感到轻松,但是课后的练习需要学生独立完成,他们需要回忆课堂上所学到的,如果教师能够精心遴选习题,就像是给了迷宫中的学生一张地图,让他们能够快速走出迷宫。 四、突围策略:课后习题精心遴选 教师应先熟知考纲和课程标准,在布置作业前删去质量低劣的习题,多多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能力性和探索性的题目,采用科学的方式,达到巩固知识、发散思维的目的。引导学生合理有效地结合书本使用教辅,让题目充分发挥功效,使得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无限的收获是每个教师的愿望。除此以外,一些教师更愿意自己编题或是找相关练习给学生做,针对自己学生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采取更佳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这种选择习题的方法也十分值得借鉴。总而言之,时代在发展,教师教育当今“时髦”的学生更应该选用“时尚”的教学方式,在实施新课程改革之初必然会遇到较多的问题,我们要做到直面困境,并整合、分析,让学生及家长重视政治学科,在课堂上教师改变理念,优化教学方式,催生学生学习兴趣,在课后精心遴选习题,研究策略走出困境。唯有如此,学习热情才会被点燃,以便今后更好地学习政治。 作者:陈春艳 单位:江苏省昆山市文峰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政治教学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一、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时期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知识、道德的全面发展才能顺应社会潮流,新课改要求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中心,这也是现今高中政治教师探寻教学方式的主要原因,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占据主体地位,造成学生被动听讲,被动学习,长此以往,无法保证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学习中产生很多困难。用已有知识去解决未知问题,是诱导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桥梁,而时事政治是这座桥梁的奠基石。例如,在进行“价格”这一章的讲解时,可以先给学生介绍一些市场水果上涨的现状,通过学生自主思考分析,得到水果价格为何上涨的原因,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验证自己的观点是否和大多数人的观点相符,通过时事政治引导,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显现出来。 二、结合时事政治教学的主要策略 高中课程较多,学生的学习任务繁重,还要承受高考带来的压力,所以,高中阶段的学生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时事政治,他们对社会环境知之甚少,虽然政治课能够给他们带来一定的新鲜感,但是现今的政治教学也基本上是理论知识教学,变得越发枯燥无味,教师只会讲解教材上的知识,对学生很难产生吸引力。在高中政治课上结合时事政治进行教学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课堂穿插教学。社会上的时事热点思想性比较鲜明,时代感强烈。虽然教材中的知识较为稳定,但是教材内容不可能跟随现今社会形势及时更新,在教学中,用时事政治代替教材中滞后枯燥的内容,能够让课堂氛围更加活泼有趣,增加政治课的新鲜感。由于学生对时事政治了解并不多,所以教师的引导教学比较重要,合理的运用时事政治内容是很重要的一点,教师应该确保时事政治内容和教材关联紧密,这样学生才能够通过时事政治,对教材知识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所以说,教师利用时事政治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找好和教材知识的结合点。 2.时事导入教学。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见提高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至关重要。教师可以利用时事政治,创建情境课堂,对学生良好的引导是保证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时事政治情境课堂能够让学生快速深入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学习兴趣才能有学习主动性。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教师应该仔细研究本堂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时事政治热点作为课堂教学的引入点,创建情境课堂,通过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保证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 三、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虽然时事政治教学效果较好,但是课堂教学的重头戏仍然是教师的讲解,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几个问题,即首先是保证时事热点的针对性,社会瞬息万变,每时每刻都有重大事件发生,时事热点层面、内涵比较丰富,教师应该针对教学内容,有选择性的进行时事政治讲解,也就是保证时事政治的“针对性”,这样实际上是辅助课堂教学,让课堂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例如,在讲解“环境保护的意义”这一章时,可以向学生介绍最近的热点问题“雾霾”,让学生了解破坏环境带来的危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所以,时事政治选择贵在精而不在多,结合教学内容针对性的进行时事热点讲解,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材内容。其次,是保证时事政治的新颖、现实,顾名思义,时事政治要求的是新颖、符合当下,在选择时事政治内容时,应该尽量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贴合学生的学习和现实生活。时事政治内容应该能够“以小见大”,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事件,逐渐向国内和国外拓展。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材料,能够激发学生热情,让课堂教学效率更高。 四、结束语 综上,针对现今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枯燥乏味、效率低下的问题,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和目标,有选择性地进行时事政治讲解,通过课堂穿插和课前引导的方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作者:黄小平单位: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实验中学 时事小论文:政治课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1.用时事内容导入理论教学。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怎样使一门枯燥、死板的政治学科的课堂教学活跃起来,让学生能够以十分的注意力去开始学习,是所有思想政治教师值得去探究的问题。通常在每堂思想政治课的开始,学生都很难以最佳的精神状态进入到课堂学习当中,这时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当前课本理论知识所教授到的章节内容为主,以当前正在发生的或曾经发生的相关经典新闻话题作为这堂课的开始。例如,当教学“市场多变的价格”时,教师可以利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猪肉价格持续上涨这一经典现象,让学生对话题展开讨论,并分析猪肉价格为什么会持续上涨,持续上涨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入到有效的课堂教学中。 教学“财政有何作用”这一内容时,如果直接按照课本上的内容讲授,学生就很难从根本上理解财政的作用,似懂非懂,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丧失对学习的信心。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我国财政部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内容为主要的切入点,介绍我国2012年在节能减排和再生能源方面投入资金979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251亿元。然后继续延伸话题,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建设体育馆、奥运会举办活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资金共1045亿元人民币等。通过这些巨额数据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发思考:投入的这么多钱都是哪里来的呢?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讨论,有的学生认为是通过集资而来,有的认为是国家投入资金,此时,教师要及时点拨:这是财政的巨大作用。这样就将学生对“财政的作用”的好奇心激发出来,接下来的教学效率必定是相当高的。 2.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本学期的教学目标,从当前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理解能力出发,选用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新闻素材辅助课本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学生对每一堂政治课都有新的发现、新的见解,从而让学生感觉自己在政治课堂上真正学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教师在讲授商品的价格时,可以利用民间炒作农作物,导致农作物价格上涨的现象作为教学资料,要求学生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什么,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析,这样可以使学生对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的知识内容掌握得更加透彻,并通过延伸掌握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通过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充分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讲到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时候,授课教师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学生受到负面观点的影响,导致学生对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产生误解。因此,教师应该正确利用与爱国主义有关的时事新闻和课本中爱国理论知识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而有的教师一提到爱国,就只会想到岳飞、林则徐等与现实相距甚远的古代爱国英雄,殊不知,这些远离当今社会的话题已经很难让当代的高中学生产生共鸣。教师应该选择钓鱼岛归属问题、新疆暴恐事件等全国人民关注的话题作为素材,让学生积极参加到话题讨论中,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掌握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大意义,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率。 3.把握时事政治的及时性。 授课教师在选用时事政治话题作为授课素材时,选择的素材应具有一定的现实作用和及时性,多选取更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热点话题,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将时事热点话题所反映的与课本内容相关的问题运用到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例如,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内容时,教师可以利用投影仪将2013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过程图片展示给学生看,边展示边向学生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并通过师生互动,让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四项权利。其中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通过图片和教师讲解相结合,课堂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学生能更好地理解课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及时了解时事新闻。 思想政治课教学方式多种多样,素材的来源渠道也非常广泛,但是素材的内容也是具有两面性的。选择怎样的时事素材运用到实际的思想政治教学中,才能使课堂教学更有效率是每个思想政治教师应该去探讨的课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政治课堂教学也必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时事与理论相结合,把握时事的及时性,利用新颖、典型的时事素材结合理论的教学方式代替以往“背多分”的教学思想,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朱杰单位:江苏省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 时事小论文:政治课堂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1.将时事政治内容引入课堂,帮助学生理解课本内容 由于高中政治课本主要涉及经济、政治、哲学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大多数原理以及概念之类的内容对学生来说要进行充分地理解比较困难,主要是由于这些概念比较抽象,且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在这时,如果适当的引入和知识点有关的时事政治,可以让学生更容易的理解所学的内容。例如,在人教版高中政治《政治生活》课本中“走进国际社会”这一课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以利比亚问题为背景,其中“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主要是争夺该地区的石油资源,从这一现象可以体现出多个国家具有共同的利益。 针对这一时事政治内容,可以充分让学生了解到关于国家利益方面的知识点。另外,针对“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这一现象,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仍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际社会还不够稳定和安宁,世界和平还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挑战。我国针对“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这一现象在联合国中投了弃权票,这说明我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主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独立自主表明我国坚决捍卫本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对国际问题自主的决定有自己的态度;同时,也可以体现出我国的外交政策的宗旨,主要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的共同发展。另外,这也说明了我国对这种非人道主义的行为是强烈谴责和反对的。针对这一时事政治,可以让学生充分了解国家权益以及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点。 2.对时事政治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在进行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时候,需要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其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方法和思维习惯,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能够更好更快地掌握知识点。同时,还需要教会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点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以便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人教版高中政治《政治生活》课本中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课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列举我国每年三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开展的期间,国务院总理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针对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 通过这一时事政治的讲解,可以让学生分析我国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同时,学生也可以结合生活当中的实例,来思考各级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是否是依法行政,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如何进行监督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形成分析问题的能力,将所学的知识点充分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对课本的知识点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运用。 在高中政治课堂中,引入时事政治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严格执行新课改的要求,还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出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目的,从而让高中政治课堂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丰富课堂氛围和内容,有效地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并充分了解国际局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理解,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薛井宜单位:江苏省建湖县第二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视域下高中政治论文 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时事政治的运用可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内心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过程中,任何学科知识的学习,都需要学生良好的学习主动性作为支撑。在高中政治教学中,通过时事政治的运用,更好地提高了教学过程的时代感,让学生的学习欲望得到良好的激发。另外,时事政治的运用也弥补了教材资料中的一些不足,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第一,课前评论。在政治课堂教学开始之前,教师要对于本体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结合学生的兴趣点,按照次序安排学生对于教师准备的材料进行阅读,并且提前组织学生进行分组交流与评论。政治教师本身要对于课前评论进行充分的重视,并且将时事政治的实时性进行深入的体现。例如,在高中政治,人教版教材《征税和纳税》一课的讲解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前,对于当今社会所得税调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并且给予学生有关材料,让学生了解相关的问题。通过抓住教学中的契机,有效地将政治教学中时事政治的及时性进行体现,让学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并且在良好的沟通讨论气氛当中完成政治课程的学习。 第二,热点讲解。在进行热点讲解的时候,教师要结合实时发生的社会大事,来组织学生参与相应的专题讲座,针对于专题事件进行讲解。例如,在《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一课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入现阶段社会上少数暴乱分子组织的打、砸、抢事件。通过对于社会热点的打、砸、抢事件进行专题的讲解,让学生客观了解少数民族的生活状态和我国悠久的历史,并且明白当前其他分裂势力的险恶用心。开展时事专题讲座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当今社会上的重大事件,并且运用政治知识进行合理的分析,更加提高对政治知识的理解水平。在开展教学热点讲解中,教师要充分准备,并且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和教学要求,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思维水平和思维能力。 第三,教学活动拓展。合理地对教学活动进行拓展,对于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果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实现人生的价值》一课教学当中,教师可以对于社会上一些出名的公众人物进行举例,并且阐述不同人物其本身的价值实现的过程。通过对于一些人物的成长历程的分析,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与此同时,教师可以对于课堂的教学过程进行拓展和丰富,通过引入课堂演讲、辩论比赛的形式,让学生自主地探讨人生价值的相关问题,并且逐渐地将课堂教学内容拓展到课堂外,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地运用所学知识来探索生活和世界。 综上所述,在高中政治教学过程中,应用时事政治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适应了现阶段高中政治教学的发展需求,可以更好地将教材内容中一些政治内容的滞后性进行改进,提高了学生对于政治知识的掌握能力和应用能力,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目的,更好地提高了学生的责任心,让学生的价值观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发展。教师本身要不断地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多关注时事,科学地运用教学理论,以敏锐的政治教学嗅觉来选择合适的时事材料。 作者:谈潇妤单位:江苏省邳州市第二中学 时事小论文:历史教课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一、应用时政热点深化认识,有效培养学生学科能力 根据初中生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引领学生掌握最基本的、主干的历史知识和技能。历史产生的原因与后果、意义与影响、联系与综合等概念还是比较抽象的,必须借助于形象化手段进行认识深化,时政热点就是一种很好的直观认识工具。运用时政热点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认识深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进行八年级下册14课《钢铁长城》的教学时,对于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潜艇部队等海军多兵种作战,一些学生难以理解,这时我们可以运用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来说明在远离陆地时海空立体作战的重要性;针对“和平年代要不要加强国防建设”的问题,可以使用我国首次设立“国安委”并由主席亲自挂帅的时政热点说明我国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在进行九年级下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一课教学时,一些学生难以理解“为什么德国对波兰发动突袭后英法两国再也无路可退”,这时我们使用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来加强学生对国际义务的认识。 历史教材里的知识分布主题是以时序为标准的“线”角度的呈现,缺乏“点”的呈现。这时,如果我们能以某时政热点作为专题,一下子就将教材里分散的“点”连接成一个体系了。如我们在教学八年级下册发现国家在农村的政策比较多,而且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单元里,这时我们就可以以“三农问题”为主题,将“建国初期的、时期的‘化’运动、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知识归纳成一条线索,原本混乱的知识脉络一下子变得清晰了然,通过归纳,学生对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进一步深化了认识,避免了模糊不清,思维混乱,学科能力进一步提高。总之,经过我们使用时政热点这一形象化工具,学生认识如同由雾里看花立刻转变为拨云见日,恍然大悟般的感悟油然而生。 二、应用时政热点感悟心灵,深入内化学生健康情感 历史学科具有人文性和思想性,在培养学生情感方面本来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但从笔者所观察到的情感教育效果来看,由于情感渗透的手段单一、生硬,情感生成渠道缺乏足够的自主性,因此,学生的情感收获是表面的、被动的,不能很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落实。笔者尝试利用时政热点这一创新手段让学生自主感悟心灵,真正培养主流价值观和人生观,收到的情感渗透效果要明显好于传统教育手段。如在进行八年级上册第15课《宁为战死鬼,不做亡国奴》一课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教学时,笔者在呈现完相关史实后,没有按照常规的手段让学生谈感想,而是利用多媒体展台呈现了近期中央档案馆公布的《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和一段“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哭诉视频,让学生直接了解更权威、更直观的“历史真实”。随后文字呈现了我国自2014年开始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问题也随之抛出:“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问题具备开放性,能让学生充分进行心灵感悟,认识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野蛮、残暴,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认识到国家必须强大起来,警醒日本野蛮侵略的历史重演。在此基础上教师再点出“牢记历史,珍爱和平”的主题,学生情感认识瞬间升华。 综述,时政热点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本质上是对课外资源的有力开发,只要我们加强钻研,充分挖掘时政热点与历史教材的结合点,激发起学生学习兴趣,学生学习能力与学科素养一定会潜移默化地提高。 作者:陈建霞单位:江苏省如皋市港城实验学校
新闻法论文: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前瞻 [内容提要]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第三阶段为研究的深化和综合。已有数部概叙新闻法制框架的专著问世,说明中国新闻法制已有相当具体系统的内容。但现有专著尚属应用性著作,尚须继续进行理论探索。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法学、新闻侵权法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大陆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在中国台湾地区,对新闻法的研究起步较早,据著录,早在公元50-60年代即有吕光、潘贤模著《中国新闻法概论》(王洪钧,1984:233;尤英夫,1997:416),近年则有李瞻撰著《新闻学原理》(1992)和编译《传播法——判例与说明》(1992)、尤英夫撰著《新闻法论》(1987-1997)等,厥作甚宏,影响及于大陆。中国大陆则于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中国大陆学人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孙旭培等,1985:4;魏永征,1997:27;张西明,1998a:22)。国际上及台港称Media Law 或 Mass communication Law,在大陆尚鲜见使用。或谓研究新闻法,应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于是而有「新闻法学之名称(郑旷,1987:429;梁华、阿茵,1988;王强华,1993:6;鄢光让等,1996:676),或称「新闻法制学(曹瑞林,1998)。本文作者将新闻法学定义为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伴随新闻立法而问世 中国大陆“”之乱,新闻媒介受祸尤烈。于是有新闻纳入法治之议。从1980年到1981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从发展民主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着眼,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张宗厚:1982:223;1983:319-320;《新闻法通讯》:1984a)。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可以认为是大陆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该所成立后不久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0),收录了从1921年至1956年有关文件359篇,为研究大陆新闻法制的渊源,提供了系统的文献。该所人员还同外单位的人士一起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钱辛波等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1984),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该所培养的新闻学硕士生,也有好几位以研究新闻法为方向,如孙旭培、张宗厚等人。受前辈专家新闻立法建议的启示,张宗厚发表《新闻也要立法》(1981),尔后又在《新闻学初探》一书中撰「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章(1982),在同陈祖声合写的《简明新闻学》中列有「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节(1983),是为有关新闻法的最早论作。 形成规模的对新闻法的研究是在198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以后开始的。当时决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双方抽人,在新闻研究所设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商恺、孙旭培为正副主任(商退休后,孙为主任)。新闻法研究室于1984年5月12日宣告成立,它的任务被规定为从事新闻法的研究,在适当时候还将承担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新闻法通讯》,1984b)。作为我国大陆第一个新闻法学的专门研究机构,新闻法研究室的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除按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要求为起草《新闻法》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外,研究室一成立就编辑出版不定期刊物《新闻法通讯》,从1984年8月到1988年4月,共出版20余期,收录了新闻法学开创初期的一批论作和其他成果、资料,总字数70余万,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研究室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苏联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研究室成员在研究过程中还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了若干有一定影响的论作,如孙旭培的硕士学位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即收入《新闻自由论集》(中国新闻学会,1988)一书。 嗣后,研究队伍逐渐扩大。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该署职责,新闻法起草工作改由新闻出版署牵头,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共有9家单位派人参加。奉新闻出版署之命,1988年2月在上海成立了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为组长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与新闻出版署的起草组同时开展起草工作,草案报新闻出版署汇总。这个举措也许同1986年上海曾受委托起草过一份《上海市关于新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稿有关(陈沂,1993:249)。这又带动了一批人参加新闻法学的研究。如北京在1988年9月成立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聘请有关学者和新闻工作者30余人任研究员。在上海则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教研人员陆续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这一时期新闻法学研究主要配合起草新闻法开展,受到普遍关注,所以又带有群众性的特点。较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如:1985年1月和3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先后在上海、广州、成都、重庆和深圳(约见香港新闻界人士)等地召开新闻法座谈会(《新闻法通讯》,1985) 。1989年1月,新闻法起草小组派员携《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到上海听取意见,上海新闻界讨论了三天(《新闻记者》,1989a) 。接着,上海《新闻记者》月刊开辟「新闻立法笔谈专栏,专门对《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2月24日,新闻记者杂志社等单位又发起新闻立法报告会,有十位人士发表演讲,数百人冒雨参加(《新闻记者》,1989b) 。这类讨论虽然不属学术研究,但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有用的思想资料。 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可视为这一时期研究的综合性成果。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的《新闻法「试拟稿》于1985年即已写出,后经修改,发表于1988年4月出版的《新闻法通讯》第20期上。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于1988年6月出初稿。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于1988年7月印就。新闻出版署在1989年初拿出来的「征求意见稿又在吸取另两个文稿和其他意见后作了一些修改。这些文稿虽然都没有成为法律的基础文本,但它们在新闻法学研究中仍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学术价值(张西明,1998.9.3.;魏永征,1999b:1-8)。 这一时期的研究成绩主要有三: 首先,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关于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早在1980年冬,大陆新闻学、法学耋宿张友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即提出新闻法应当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限制、制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既要保障新闻自由,又不许滥用新闻自由(《新闻法通讯》,1984a)。此系大陆高层人士最早明确提出新闻自由( freedom of the press)概念的公开言论,其「既保障又不许滥用(约束)的表述方式符合大陆普遍接受的「两点论,为后来有关新闻立法的论著所共循(张宗厚,1983:322;郑保卫,1990:188;刘建明,1991:259)。有所差异者,一部分人士侧重于强调保障新闻自由,以至提出「社会主义新闻法是新闻自由保护法的命题(孙旭培,1986) 。也有些人士提出新闻法应是限制新闻自由的(王中,1985),因为经过新闻法的限制,在限制的范围之外就可以获得自由。第三种倾向则强调保障与约束两者并重,缺一不可,侧重何者,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能绝对化(梁华、阿茵,1988)。在此基础上,一些学人对「新闻自由作了深入研究,其代表性成果即为孙旭培的《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一文,本文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同资本主义的新闻自由相区别,系统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进步性和局限性,苏联新闻模式的缺陷,以及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原则的构想,作者还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关规定为根据,论述了新闻法治与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当时有关研究成果的综合结晶(孙旭培,1988)。 「新闻自由的概念,由于翻译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当时没有看到过(1),从而在共产党的文件里也没有作为正面概念出现过,研究者是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独立地加以论述的。作为这项研究的成果,就是在当时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都在《总纲》部分写上了「新闻自由的条款,并且在整个文稿中贯彻了「既保障又约束的原则(2)。尽管后来发生过有人利用「新闻自由的口号进行反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活动的事端,引起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猛烈批判,从而一度形成对于「新闻自由的chilling effect。但人们批判的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反动性以及有关行为的非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为越来越多的新闻学术界人士以至领导人士所接受,已是不争的事实(3)。 第二,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 ,又译了解权)、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 )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特别是关于保护人身权各种权利的研究论述,据现有资料,新闻学界还要早于法学界。在80年代出版的几部有影响的法学工具书,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1984)、《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等,都没有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诽谤等概念作出解释。在许多民法教科书中也只是很简单地提到。而在《新闻法通讯》中,在1984年至1985年就相继发表了李祖兴的《论报纸批评与诽谤》和钟声的《新闻诽谤的法律规范和界限》等关于诽谤和名誉权的论文,在1986年初发表陈力丹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隐私权观念》和廖晓英的《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等关于隐私权的论文,等等。陈力丹的论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隐私权的见解作了详细的钩稽,阐发他们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提出报刊不应揭发个人的私事,但如果这项私事涉及社会生活,则应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并且反对任意扩大私生活的范围等观点,同现代隐私权原则相合。至今大陆有关隐私权的专论,均以1890年美国学者S.D.Warren和L.D.Brandeis发表 为起点(王利明,1994:470;杨立新,1996:607;张新宝,1997:37),陈的论文则为隐私权理论起源提供了更早的线索,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与世隔绝,他们的见解自应有其来源。而法学界发表有关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单篇论文要在80年代至90年代之交(4)。据张西明称:「检索广东中山大学法律系编辑〈1985-1987年全国法学文章目录索引〉,可以发现,在这两年里,中国法学界没有发表一篇关于诽谤法规、名誉权和与名誉权联系密切的隐私权的专题文章。(张西明,1998b) 同时,大陆学人尝试对新闻法原理作综合性的阐述,是为孙旭培、朱晓明、廖晓英合写的〈新闻法知识讲座〉(1985),共十五讲,涉及宪法权利、新闻批评、新闻诽谤、保密、禁载、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创办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三,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80年代中叶,大陆学坛十分活跃,众说纷纭。三个《新闻法》文稿就各有同异。据王强华当时透露,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草案同另两个草案“不同之处在于,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而另外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点”。此外,还涉及建立诸如新闻评议委员会还是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新闻纠纷的不同设计(王强华,1988)。这类差异反映了新闻立法过程中各种意见的激烈争论,本文不可能加以罗列,谨引用当时两篇综述以见一斑。其一,1988年3月,北京新闻学会开会研讨新闻法,归纳出四个“热点”问题:一、新闻自由;二、民营报纸;三、舆论监督要不要经过批准;四、新闻业的性质、作用,主要是宣传还是大众传播(力单,1988)。其二,1989年2月,在上海新闻立法报告会上参与起草新闻法的人士报告“起草有年,难点九条”:一、新闻法早出台还是晚出台;二、新闻法应立足现实还是理想的超前的;三、是否允许私人办报;四、新闻自由;五、新闻的功能;六、舆论监督;七、法律责任;八、新闻仲裁制度;九、新闻工作者自律(《新闻记者》,1989b)。这些争议对于立法工作成为障碍,以致《新闻法》迟迟未能出台,但是对于新闻法学研究来说,则是指示了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了现实的研究课题。 这一时期的研究究属初创阶段,今日回顾,幼稚和不足亦显然可见。本文作者概括为“四多于”:一、从政治理论层面的论证多于从法学理论层面的论证:例如新闻自由概念,前一种论证着重于新闻自由同社会制度之关系,以及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责任、保障与约束等等范畴之探讨,这固然十分必要,然而用诸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则显得隔膜。「既保障又约束,虽为绝大多数所接受,而在不同场合在不同人士笔下甚至可能表达截然相反的意思。后一种研究要求把自由视为现实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对相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他人对该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二、就理念出发的思考多于对中国大陆新闻制度的实际现状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对马恩列与新闻法制有关的论述作了系统的钩稽和梳理,同时对欧美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新闻法制情况作了大量的介绍,比起过去以「六经注我的方式撷取片言只语为我所用和对欧美事物一概排斥的学风,已有根本进步。然而上述内容对于本地而言究属理念的东西,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于本地,尚需对现状作详细的考察。三、采取演绎方法多于实证方法。四、对个别问题作短促突击式的论述多于对某个专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不足也许是研究的初级阶段难以避免的。 二、从研究新闻侵权纠纷突破 90年代开始,新闻法学研究者不约而同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生效以来,新闻侵权纠纷骤然增多,成为新闻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新闻学界,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这也许同不同程度卷入纠纷的传媒拥有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便利有一定关系。如大陆第一件新闻记者被诉犯诽谤罪的「《疯女之谜》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记者所在的《民主与法制》从1988年第8期起连续刊登反驳判决的文章达半年之久,为数达数十篇,另有一些报刊则刊登反反驳的文章(5)。在徐良(6)、陈佩斯(7)、李谷一(8)等人的名誉权案中,亦有类似现象。这种做法反映了在法制建设早期,在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上尚缺乏规范,但在客观上正是结合个案对新闻诽谤罪或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有关问题作了分析探讨,留下大量可供研究的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记者》月刊从1989年起开设「新闻与法律专栏,几年内报道了许多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并加以评论。该所魏永征从1990年2月起在陕西《新闻知识》月刊连载《新闻官司面面谈》,每期一篇,一共登了20期,采用的也就是个案分析的方法,就案论法,每篇文章通过分析一至几个案例来论述某一法律问题。1993年,新闻出版署王瑞明、董伊薇和北京法院罗东川合作编写《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共收入50个案例,逐一加以评析,有些论述颇见精辟(王瑞明等,1993) 。其他零星的「新闻官司个案分析在当时许多报刊特别是法制类报刊时有所见。个案分析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可能有独到见解,但难以做到体系化,难以达到综合研究的深度。 个案分析逐步发展为从法理上对新闻侵权作综合的研讨。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反映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发起在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举行的三次全国性的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1999) 。参加这三次会议的成员,兼容新闻界和法律界、理论界和实务界、领导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等方面,提交的论文和议题涉及新闻侵权纠纷从实体到程序的诸多内容。许多论文被后来有关新闻侵权和人身权、人格权的研究成果和专著大量引用,表明研讨会对新闻法学研究起到重要的孕育、催化作用。同时各地也举行过一些小型的研讨会,许多专业报刊发表若干论作,不及详列。当时研究所涉及的方面包括:一、新闻侵权行为和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行为的成立和排除,二、新闻侵权行为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殊性,三、新闻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四、更正和答复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程序,五、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保护人格权的关系,六、新闻侵权的预防、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自我保护,七、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非讼和解和仲裁,等等,可以说是相当完整地涵盖了新闻侵权的主要问题。 1994年,魏永征著《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孙旭培(主编)、王晋闵、张西明合著《新闻侵权与诉讼》 先后出版,有人注意到两书结构有近似之处(陈力丹,1995),这恰好表明对新闻侵权的研究已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是为新闻法学学科领域第一批学术专著。 至于在法学界,主要是从对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研究入手,涉及新闻侵权。除单篇论文外,90年代中期有一系列重大成果问世,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994a)、王利明和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1995)、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1996)等,这些著作,都有专章论述新闻侵权问题。王利明还主编《新闻侵权法律词典》(1994b),由新闻学和法学两界研究人员合作完成,是为目前新闻法学领域的唯一的专门工具书 。 若将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研究成果作一比较,那么前者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他们所涉及的,包括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在人格权中包括非精神性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精神性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跨越两者的自由权、贞操权等等,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tort)的责任等等,均有系统论述。前述在80年代中叶,有关研究基本上尚属空白,不到10年即取得如许成绩,堪足称道。至于新闻学者以及他们与法学者合作的研究,主要是在新闻学和法学的结合部方面显示自己的特色,这就是说,他们的一些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在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有的意见后来为立法司法部门所吸取,丰富了新闻侵权法(Law on Media Tort),显示了新闻学界在新闻法学研究中具有某种优势。试举其要: 一、关于新闻失实与侵权的联系与区别。大陆诽谤法的重要特征在于将事实之虚假直接列为诽谤的构成要件,而不同于英美和港台的诽谤法只是将真实(truth)作为抗辩(defense)理由(魏永征,1999a)。故而在新闻侵权纠纷出现初,原告人往往以新闻失实起诉,法院也往往以新闻失实判决侵权成立。而新闻学者以为,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等特点,难免忙中出错,若与事实稍有出入即判决侵权,实为苛求,主张在新闻失实和侵权之间划一道界限,「微罪不举(孙旭培,1988.12.31.、1991)。至1993年,最高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成立侵权,即新闻失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下判。 二、关于新闻报道的特许权。新闻界素有「文责自负之说,然不为司法界认同。最高法院1988年司法解释有「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之说,凡稿件出错均可据此推断媒体负有责任。或以为媒介不可能将新闻中所有材料一一到发生的源头去作核实,而提出「权威度之论,以为凡具有足够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的材料,例如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材料理应无须再作核实,媒介对其中差错应当免责(王晋闽,1991)。此论其实与英美诽谤法「特许权抗辩(privilege defense)暗合。嗣后,又有学者明确提出引入外国诽谤法「特许权原则(陈泰志,1993、1996)。至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根据国家机关正式文书和职权行为所作报道,不认为侵权,被认为正式确立了特许权原则。然目前新闻报道特许权尚限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远小于外国特许权范围。 三、关于评论的侵权认定。新闻侵权案出现初,一般并未将涉讼新闻中事实与意见加以区分,往往将不当意见作为失实对待,评论文学、艺术、产品、消费品等或有不当,辄成讼案。1992年作家吴祖光被诉侵权案,以驳回原告之诉告结,新闻学界认为是一个突破。(9)论者引入「公正评论(fair comment)概念,指出评论公共事务的意见即有不当,亦应予以优先保护,其标准为真实、说理、善意、内容合法四项(张西明,1995a、b)。至1998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正当评论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应认定侵害名誉权,认可了「公正评论原则。然适用范围仅限于此,关于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科学文艺成果的评论规则,因条件尚不成熟,有待时日。 四、关于新闻侵权责任之承担。起初在诉讼中对新闻报道相关人员并未加以区别,时有媒介、作者、新闻源等等一概被追究责任,法院亦有追加被告之权,学界咸谓应区别对待,有论者提出若新闻媒介已被追究责任,则报道新闻之记者应属职务行为,可不对外承担责任(陈翠银,1989;成涛,1991)。1993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纳这一原则,同时规定按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取消法院追加被告的做法。关于新闻源之责任,论者提出应当区分主动提供行为和被动提供行为(王晋闽,1991),亦为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吸取。 五、关于言论权利和人格权利的平衡。这个问题贯穿于新闻侵权研究之中。论者以为,人格权为基本人权,固然应当重视保护,言论、新闻自由亦属基本人权,同样不容忽略。尤其是宪法已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在新闻诉讼中理应予以贯彻维护。论者提出,因批评公职人员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其中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不仅存在民事关系,而且存在公民监督公职人员的政治关系,对公职人员起诉应有抑制(魏永征,1991;陈泰志,1993)。又有论者提出人格权属私法(Private Law),批评权属公法(Public Law),公法应优于私法(张西明,1995)。比较系统的主张如:「一、区分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s)与一般公民:名誉权保护向一般公民倾斜;二、区分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和私人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私人事务倾斜;三、区分当前事务与过去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生存者倾斜;四、区分法人与自然人:名誉权保护向自然人倾斜。(张新宝、康长庆,1997:15-17)对于公职人员以保护名誉权为由抵制舆论批评的行为,人们认为理应予以制裁,作出了种种设计,如追究恶意不实诉讼之责任(李显冬、钟瑞华:1998)。以上论述,有司已有注意,然尚未成为法定规范。 本文作者注意到,台湾新闻界同行也面临着类似的课题,近年刘泰英、赖国洲、蔡兆阳等起诉新闻媒体诽谤案,亦属公众人物案件,虽然刘泰英案媒体胜诉被认为新闻自由的胜利(闵大洪,1997),然辩方为香港媒体,而本地媒体败诉则不在少数,不仅承担民责,而且承担刑责,故有“媒体的新梦魇”之说(石世豪,1998),学界曾就此举行大型研讨,在这个问题上两岸学者大有交流的共同点。 三、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90年代后期,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又形成一个新的活跃期。一是成立了新的研究组织,如199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建立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 ,同年8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在华东政法学院设立的法制新闻培训中心(含学术部)。二是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频繁举行,据记载,仅1997年在北京,除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成立时的学术研讨会外,还有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3月)、检察日报社与中国记协主办的“新闻与法”研讨会(8月)、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主办的“新闻与法制”研讨会(9月)、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新闻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10月)等(张西明,1998.9.3.) 。三是有一些国家级新闻法学领域研究课题通过鉴定,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徐培汀、丁淦林、张国良、黄瑚承担的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闻•传媒•法律——新闻法研究》(1996年通过),王强华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研究课题《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1997年通过)(王强华,1997) ,等。四是研究内容从新闻侵权纠纷扩展开来,进入其他方面。这在第三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研讨会就可以看出,提交的论文已不限于讨论新闻侵权纠纷,还有关于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新闻机构的行政管理、互联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致使这次会议变得有点“名不副实”了。下面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作一概述: 一、对新闻活动的权利的研究。新闻侵权研究实质是着重于对新闻活动的相对人即报道对象的权利的研究;他们的权利,对于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作者)则为义务。而在考察后者的义务过程中又势必涉及他们的权利,即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批评的权利。 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 就把新闻纠纷作为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这两种权利的冲突的表现来加以考察,虽然已有不少人论述过这种冲突,但这个国家资金资助的课题,在分析200件舆论监督个案和180件新闻侵权诉讼案例的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历史和现状、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同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在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法律规范设定的不平衡等等作了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比前人都有所超越,因而被认为是「新闻管理和新闻法制研究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很有实际价值和学术价值,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新闻记者》,1997) 。关于新闻权利研究方面值得称道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宋小卫近年发表的一些论文(宋小卫,1994-1998) ,这些论文对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公民参与新闻活动的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the right to express)以及其他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作了具体的集纳和阐述,比起以往仅就自由与责任、保护与限制、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作抽象的论述来,是一种创新,显现了对新闻自由的研究向法学理论层面的深化。 新闻自由具体化即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目前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新闻界和新闻学界甚为关注。近年有两个问题的讨论值得一提:1997年北京和上海的一些报刊开展关于记者「隐身采访(即不公开记者身份的采访,或称「偷拍偷录)的讨论,实质上是讨论记者采访和报道的自由度 。论者认为,记者隐身采访及报道应当受到隐私权法等有关规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到什么程度,则说法不一。多数认为,记者不公开身份的采访,要区分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私人场合和涉及其他应予保守秘密的场合)、观察还是询问意见、所采访事项与公共利益相关还是无关、采访对象是特定个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消极地不公开身份还是积极地伪造身份等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铁樯,1997;徐迅:1997/a、b;曹瑞林,1997;董滨,1997)。如果说这场讨论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公民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寻求界定,那么1998年关于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讨论则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司法公正独立的权利(权力)两者之间寻求界定。是年最高法院院长发表谈话称,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依法公开案件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现场直播,允许新闻媒体如实报道(《法制日报》,1998.4.16.),冲破了新闻界流行多年的案件审结后方可报道的陈规。新闻界认为,这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的肯定。不久中央电视台即对一起电影著作权案庭审现场进行直播,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表示欢迎,但是也有人士表示质疑(《科技日报》,1998.7.17.)。北京大学贺卫方连续发表文章强调司法程序的特殊性,认为电视直播法庭审判会影响庭审过程的庄重和严谨,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1998)。由此引发关于新闻和司法、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热烈争论,大致说来,新闻界偏重强调新闻对司法的监督,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则倾向媒体报道案件应当慎重,不应妄加评论,有的学者明确对「新闻监督司法的权利提出质疑(《北京青年报》,1998.11.2.;《工人日报》,1998.11.7.;《中国律师》,1998)。 二、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法是新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对新闻媒介一向实行批准登记制,是为行政管理的基础。不过在80-90年代,国家对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主要以部门规章予以规范,等级较低,而且立法和执法合为一体,亦不符现代法治原则。随着行政法制逐步走向健全,单纯以规章行政已经难以为继。1997年,国务院连续颁布管理出版、印刷业、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使大众传媒管理法提升了一个等级。(10)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对这些规章、法规时有解释性文章。新闻出版署宋克明的一些论文,把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归纳为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法制管理、部门管理、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等五种管理机制(1994,1997) 。研究广播电视管理制度的,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赵民的硕士学位论文《新时期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研究——以广播电视法规体系为视点》(1998)。这些论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理,对名目繁多的法规规章作了梳理和阐述。 三、对新闻传播活动中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大陆《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有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专著不少,但这属于独立学科。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研究著作权法的,主要为探讨社会共享知识成果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媒介权益和作者权益的合理平衡。如关于如何理解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节目表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等问题的讨论,皆与此有关。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著作权法》,争议焦点之一即为现行法律中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款。盖“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主旨,即出于满足社会共享权益而对作者权益作适度的限制(11)。论者以为,现行法律对作者权益限制过多,适足以使媒介获取大量利益。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的录音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国际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应予取消,而此议受到广电管理部门强烈反对(《中华读书报》,1999.1.13.)。论者还认为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亦应予以调整。 四、对外国新闻法制和中国新闻法制历史的研究。宋克明曾赴美国作较长时期的考察,回国后著《美英新闻法制与管理》一书(1998),作者系根据大量原始文献撰写,重点介绍两国的诽谤法和隐私权法,并涉及保密法、版权法和藐视法庭罪等内容,还介绍了两国新闻界内部管理以及互联网络管理的最新情况,与编译单篇论作或撷取第二三手资料编写的文章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作者从本国文化视角出发,在对外国法制作客观介绍的同时予以适当评析,以利于读者同本国的情况作比较和对照,乃近年新闻法学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在中国新闻法制史研究方面,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1998),全文紧扣言论出版自由和官方统制的对立这条主线,对近代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轨迹作了系统的叙述。 五、传播新技术法制研究。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传播新技术的兴起,形成对现有大众传播媒介冲击之势,日益引起我国新闻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有关论文日见增多。从法的视角作考察的主要有这样一些问题:新技术将对现有新闻传播法形成怎样的冲击?将使人们的知情、表达、公共交往等权利要求产生怎样的变化?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带来哪些新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管理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西明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期间重点课题《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宏观发展与管理》,系第一个研究有关问题的国家级课题,尚在进行中。同所闵大洪《传播科技纵横》(1998)一书有专章论述传播新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 六、新闻法总体研究。对新闻法的有关原理作总体阐述的,除前已提到的张宗厚、孙旭培等人的论作外,陆续有一些新闻学专著中设立专章专节加以论述,如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在边缘学科介绍中有「新闻法学节(1987),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著《新闻学导论》有「新闻事业的活动自由与限制章(1990),清华大学刘建明著《宏观新闻学》有「新闻法制章等(1991)。近年来徐培汀等的《新闻法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对新闻法方方面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分为史实、规范、侵权三个部分,在规范部分分别将公民、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作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加以阐述,体现了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某种意图。其缺点是有关我国现实的新闻法制的内容过于简略。1998年,黄瑚著《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出版,其上篇「新闻法规,有一半的篇幅系统讲述现行新闻法制(另一半讲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和外国新闻法制),在本学科领域尚属首次。其缺点是部分内容限于复述法律法规条文,对法理的阐述似嫌不足。解放军报社曹瑞林著《新闻法制学初论》(1998),亦有创立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尝试,在理论阐述方面较前述成果有很大拓展和加强,但其内容除总论外,限于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和新闻侵权法 。1999年,魏永征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出版,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200多种,涉及宪法权利、国家安全和保密、禁止淫秽色情、新闻与司法、行政管理、新闻侵权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诸多方面,唯本书以“述而不作”为体例,对拟制的法律关系未于涉及。 在对新闻法的总体研究方面,从当年孙旭培等写《新闻法知识讲座》,到如今有几部概叙新闻法框架的专著问世,内容日益丰富,认识渐趋精深,这固然出于学人努力,然而亦同现实法制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年,至1999年7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106件,国务院行政法规830件(《人民日报》,1999.7.7.)。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内容同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有的就是直接规范新闻媒介的,所以新闻法制已不复是当初创议立法时那样,只有几句原则可讲,而是已有相当具体的系统的内容了。现有专著所涉及的方面,亦同国际同类专著相合(G.Pobertson A. Nicol,1992,T.B.Carter,1994)。而国人或以为《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传播活动目前尚属无法可依,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纵观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有专门法的少,没有专门法的多,有专门法的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并不是只须遵守专门法的规范,也要受到其他诸多法律规范的保障和约束,没有专门法的国家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循,新闻传播活动同样是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实际上,新闻传播活动的走向法治,并不是光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许多重要事项,必须由其他法律来予以规范。大陆新闻法学研究的成果,正是由现实的新闻法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同时新闻法制尚不完善,突出的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诸项权利尚未有明文规范,新闻法学研究将为完善和发展新闻法制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料和设计,这就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闻法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尚处于幼小阶段。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包括论与史,在论中又包括应用性的理论和基础性的理论,特别是必须拥有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本学科理论框架的理论专著。按这个标准衡量,现有专著基本尚属应用性著作,理论性探索尚待继续深化。我中华版图之内,两岸四地,实施四种法律,按意识形态,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按法系,则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别,其内容之丰富,实为世界各国所未有。有志于此学者,倘能加强合作交流,多作借鉴比较,博采众长,必可取得出色的成绩。 新闻法论文:浅谈中国新闻法建设兼论新闻法中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就中国新闻法立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并围绕新闻法立法的核心问题——新闻自由浅谈我国新闻法的构建。通过借鉴西方新闻自由的认识、追求与法律规范,试图为我国新闻法中保护新闻自由问题找一条出路。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新闻评议制度 对于中国法建设的现状,大约有悲观与乐观两种态度。悲观者认为新闻仍是法律的真空领域,大声疾呼《新闻法》的出台。以魏永征为代表的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们则认为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新闻法体系,目前最重要的是认真消化、掌握、贯彻、执行现行新闻法的丰富内容,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以促进新闻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要弄清孰是孰非就要从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和现状谈起。 一、新闻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1979,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也开始酝酿。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有三个《新闻法》文稿被起草出来,但并没有一部《新闻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出台是新闻法学研究领域的遗憾,但也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国没有新闻法的判断。广义的新闻法不仅仅是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中都有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我国形成的是以宪法为依托,在专门的新闻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关系的立法体系。(2)因此,新闻法制建设的状况就如同魏永征所总结的一样:有法可依,尚不完备。 新闻法建设的现状与我国新闻业发展的特点有关。新中国成立后报纸是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广播电视是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种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各媒体的主办单位对于新闻报道都有严格的规定,不需要专门的新闻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闻事业单位从实际上的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开始向真正意义上的舆论工具回归,“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十六个字是这种回归的最真实表达。(3)中国对媒体的控制正在由“有形”转向“隐形”,但是新闻改革与新闻法制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新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新闻自由受到各种权力的干预,或是新闻侵权案件激增等等。 魏永征把立法难题归纳为五个矛盾: ①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思想性质的问题是不可能用强制的办法来判断、解决的。 ②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③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的等级性的矛盾。我国的新闻媒介隶属不同等级的党政机构,统计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不同等级媒体采访报道权能是不同的。 ④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⑤ 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效力层次低,以行政管理法为主,而且忽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新闻报道活动是瞬息万变的,需要灵活的政策来规范,但政策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尤其是非制度化的政策对新闻媒体自主采访和真实报道的权利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主张了封锁消息、“电话会议”、歪曲事实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以规范的法律来代替随机性的政策将是新闻法体系建设的趋势。 此外,对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模糊也给新闻报道活动带来不便。新闻传媒享有的权利通常有:新闻采集过程中的知情权、采访权、摄影摄像权,编辑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全、改编权,传播过程中的出版权、广播播映权、权等等;其承担的义务有:采访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住宅安全权、沉默权,编辑制作过程中不得篡改实施,传播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4)如果能以专门的行业法形式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无疑会给新闻工作者们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新闻自由——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 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障新闻自由,广义上说,即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新闻媒体由于其采集信息的专业性和优势,逐渐成为了公民藉以实现这种自由和权利的物质载体和主要阵地。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追求可以追溯到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的观点:思想的自由市场是达到真理的途径。法国在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中宣布“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则被普遍认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人们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的追求史。 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一代又一代人孜孜不倦地追求新闻呢? 美国新闻法学家艾默生把表达自由的价值归纳为四点: ① 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 ② 达到真理的手段; ③ 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政策的方法; ④ 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 1946年,美国“报刊自由委员会”发表了《自由而负责任的报刊》一文,强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提出“政府”“报刊”“公众”的“三极结构”。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认为“宪法之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发挥其制度性功能。”(5) 新闻自由虽然是“舶来品”,是并非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争取民主平等的工具和历史产物,但它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在各国新闻立法研究中都占据核心地位。保障新闻自由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权利,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新闻自由也十分重要。 1949年颁布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肯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其中也内涵了新闻自由。但是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新闻传媒的新闻自由。相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而作为新闻传媒,由于其是在有组织性地从事传播新闻的专业性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有人把它比作“民主政治的窗口”。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将新闻自由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去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不存在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自由,“为某种权利划定界限,实质上是对某种自由的保护,因为它同时也制止了权力任意干涉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虽然也在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比较宽泛,反而是权利虚化,不利于新闻自由的实现。因此在肯定新闻自由的时候还要明确应给予什么样新闻自由的底线。除此之外,在立法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要自习思考下列问题: ① 从哪里争取自由:新闻媒体怎样保障新闻不受国家权力、社会势力的干涉 ② 为谁的自由:新闻自由究竟是为了新闻媒体自身还是为了新闻的受众即人民 ③ 就新闻媒体内部而言,新闻自由究竟是给予媒体经营者的还是给予记者编辑的问题 ④ 新闻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应给与保护 ⑤ 保障新闻自由应采取何种手段 ⑥ 如何处理消极的新闻自由与积极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真理朝前多走一步往往会变成错误。在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体制确不久后,新闻自由这一捍卫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因其为新闻从业人员所滥用而开始变性,西方新闻界在解决了原有矛盾后出现了心的矛盾,陷入了新的职业道德困境。(6)中国新闻法立法同样要避免新闻自由的滥用,防止新闻侵权、黄色新闻泛滥等行为的产生。 但是即使出台了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也不能说新闻传播活动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同样要参照其他法律以及新闻职业道德来规范新闻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新闻评议制度。黄瑚在《新闻伦理学》中写到“新闻评议制度,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新闻评议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比更具灵活性,但是其本质仍属于新闻自律的范畴。因此,对于许多法律无法顾及的方面,用新闻评议制度来解决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新闻法体系尚有较大的缺陷,而尽快制定一部《新闻法》将是弥补缺陷以及解决我国目前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而《新闻法》制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但是有了一部《新闻法》,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了,新闻传播活动有中许多法律无法控制的内容,而新闻评议制度则是解决的良策。 新闻法论文:电视新闻法则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整合了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于后现代主义与媒介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言论,提炼出诸如拼贴、复制、解构、多元等后现代法则,并尝试将这些后现代法则与电视新闻研究进行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陈其利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视新闻;后现代;拼贴;复制;解构;多元 勿庸讳言,当代电视节目因其创造了斑驳陆离、叹为观止的媒介景观而成为了后现代研究的绝佳范本。当人们沉迷于后现代气息炙烈的MTV和电视广告时,对于体察电视新闻的后语境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其实,在大众文化的漫天硝烟下,电视新闻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地隐匿着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法则。 拼贴、复制与电视新闻的时空幻象 拼贴与复制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性状,也是最受争议的后现代命题之一。本雅明曾对这种技术表现出倾心,他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1]尤其是摄影技术在表现事物时,通过拼贴式组接或蒙太奇技巧的运用,不只为观者带来视觉的全新体验,也使“展示价值开始整个地抑制了膜拜价值”,[2]从而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 如今,当我们置身于大众媒介营造的视觉王国里,也会深深感受到拼贴与复制的无所不在。电视新闻就是经由电子技术显像,按照特定的镜头语言逻辑,对新闻元素进行声画拼贴与复制的一种媒介形态。其带给人们的新闻资讯无所不包、无远弗界,这种时空体验是以往那种亲历体验方式所无法企及的。面对媒介社会的信息泛滥,电视新闻为了高效快捷地给大众提供资讯服务,使表达当下情感和精神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催生着新的节目表现形态。 例如《东方时空》子栏目《时空连线》在国内首创多视窗节目形态,其呈现给观众的画面是主视窗中的主持人与三个分视窗中的新闻当事人的对话。在这里,传统的一元电视画面被切割成若干影像单元,通过技术拼贴使来自不同时空现场的画面被统一在节目当下的时空维度中,这种虚幻的时空景象无疑强化了新闻的即时性。另外,目前频见于各档新闻节目中实时滚动的字幕新闻,也是通过拼贴复制技术使得字幕在画面下方快速滚动,使新闻演播室的直播时空与由文字不断生成的拟态时空互相交错,这样造成了信息空间相对膨胀,而时间因并轨被相对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新闻的进行时态不断得到强化,而观众也仿佛置身于永恒的当下和永恒的变化之中,随时体验着新闻资讯的鲜活。如此看来,拼贴与复制法则在粉碎我们以往时空体验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并找到了当下的存在方式——一种新的时空体验,而这使我们通过电视媒介感知新闻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 然而,技术带给新闻的也并非完全是福音。创立了诸如类象、内爆、超现实等后现代话语的社会理论家波德里亚,在对媒介技术进行阐释时就走向了激进的批判。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传播的扩张性和影像的蒙太奇一起构成了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真实已经在形象和符号的迷雾中完全消逝了”。[3]由于传媒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整体性,瓦解了曾经为人们提供了统一感的时空量度,因而在电视新闻为大众提供的信息符码中,“历史”就演变成符合编码规则的视觉文本,零散、平面而无深度。在编码过程中,生产者会对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像声音碎片进行任意地拼贴复制,由此产生的媒介文本会令人们推演出整个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然而就是在媒介技术的过滤、切割和操纵下,真实世界的面貌往往被窃取甚至取消,过往历史的深厚也会变得萎缩和平庸。因此,波德里亚悲观地断言,“人们越是接近真实资料、‘直播’,越是用色彩、突出等手段来追踪真实,对世界真实的缺席随着技术的日臻完善就会越陷越深”。[4] 在现实的媒介事件中,关于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种种矛盾成为波德里亚的追随者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对电子技术的仿拟功能采取批判态度的同时,他们进而对电视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由于声画符号是电视新闻报道现实的重要手段,因此符号与现实的断裂也就在所难免,对海湾战争的怀疑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波德里亚曾断言海湾战争根本未曾发生,只是传媒制造了一场影像战争。这种说法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对于电子媒介竞争,尤其是战时新闻中愈演愈烈的媒体大战而言,则不无反讽效果。确实,电视媒介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再分割,肯定会导致观众对真实状况的无所适从。传媒对关于“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新闻报道的反思,就代表着生活于后媒介景观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解构之维与电视新闻的“去中心化” 在风起云涌的后现代思潮中,由德里达、巴特、福柯等人创立的解构思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反结构主义是解构主义的徽章,其解构的目标就是拆除那种具有中心指涉结构的主体。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的眼中,这种结构根源于对永恒意义和恒定结构的先验性设置,而其本身往往无法逃离权力中心的控制和话语制约,因此需要对这种抽象结构进行消解,最终使得“社会从所有那些作者、创造支配性话语的知识权威们的观念束缚中挣脱出来”。[5] 解构大师德里达的一个很重要的策略就是“去中心化”,例如对某一文本的关注点不在于其中心,而在于其边缘,在于被隐瞒、被掩盖的那些环节。当电视新闻被视为媒介文本时,其去中心化过程就是建构那些与观众切身经验相关,但以往却处于边缘的意义的过程。 电视新闻诞生之初基本上沿袭的是政党报刊的路数,把宣传与教育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而电视机构的体制属性无疑催生了电视新闻的话语权威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宣教新闻是国内电视新闻的主流模式,政治教化成了这类新闻的第一要务,与之对应,那些引领潮流的社会精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新闻中的主角。然而,随着新时期国内新闻理念的进一步演化,新的节目形态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都市民生新闻成为新的热点。在这类节目中,关注社会普通层面、再现都市生存状态成了新闻首要的价值诉求,而生活在平凡世界、忙碌于街头巷尾的普罗大众就成为节目重点捕捉的新闻人物。如今,随着一批民生态的电视新闻如燎原之势蔓延全国,一度被观众视作政治传声筒和领导见面会的电视新闻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亲和力及创造力,倾力建构着“新闻,为民所用”的全新话语体系,而这类新闻节目大多在各种花哨的技巧外衣下隐含着“去教化中心”与“去精英中心”的策略。 稍加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活跃在电视新闻改革中的这场“去教化中心”和“去精英中心”运动实则暗合了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因为在当下这种后乌托邦式的平民生活中,在反精英主义情结日益普遍的社会氛围中,人们对深度意义、终极价值、永恒真理等精英话语的灌输已渐生抗拒,他们开始放弃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转而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原生态回归。而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传播语态由教化向沟通的过渡、选材向度由唯上向亲民的转变等等,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新闻领域的政治情结与精英情结的一种消解。 然而,正如“后现代”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亦正亦邪的矛盾综合体一样,解构主义也有其与生俱来的思维罅隙,特别是当其一味流连于文本的游戏和差异,却对真理、意义的构建无动于衷时,就会有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危险。詹明信曾视“去中心化”的文化逻辑为“把生活中无数卑微的细碎一一混进他们切身所处的文化经验里,使那破碎的生活片断成为后现代文化的基本材料,成为后现代经验不可分割的部分”。[6]这种观点作为对时下电视新闻某些弊端的概括颇为到位。例如以表现世俗民风见长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在初创时期,为了尽可能淡化新闻的政治色彩而不惜出位,以肤浅琐碎的新闻噱头来取悦观众,致使一些未经证实的市井传闻、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甚至百无聊赖的猫狗打架都曾一度堂而皇之地步入新闻殿堂。而当节目沉湎于再现这些偏离新闻基本属性、一味媚俗的伪民生题材时,民生新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庸俗化与琐碎化。其实,新闻的平民化视角并不等同于低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味,还原百姓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就此取消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毕竟,电视新闻在传承文化和传播信息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因此,电视新闻在吸纳“去中心化”的合理价值内核时,同样需要审慎地把握解构这把双刃剑。 新闻谈话节目与元话语权威的消解 受德里达、福柯等人解构思想的影响,法国思想家利奥塔在反对主体性的基础上,进而质疑现代知识的合法性地位,并发展出一整套解合法化的后现代策略,从而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将知识定义为类似于一种普遍真理和终极价值的元话语体系。在分析了知识的状况、地位的变化以及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范式不可通约”后,他认为“知识元话语权威下的综合原则”已经不适用了,所谓元话语只不过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话语而已,不再是绝对真理。因此,把知识重新加以合法化,意味着应该尊重各种话语的差异。他同时还指出,人类对话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共识,因为“那种一致的共识,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相反,对话的目的在于追求谬误推理,目的在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而强调差异的不稳定模式。[7]据此推断,倡导以更深广的气度来包容差异和多元才是后现代的知识法则。 当我们为利奥塔的犀利和颠覆性思维喝彩时,却发现身边的传媒世界也浸染了这种反叛权威、崇尚异质的后现代色彩。受其影响,媒介文化正在经历着从偏重单一教化到促进多元沟通的转变。这种转变如此深刻而迅猛,以至于一贯以承载意识形态教化为己任的电视新闻也无法逃避。在平等参与、尊重差异的传播理念下,将谈话与沟通机制引入到电视新闻中就多少带有了必然性。这类新闻谈话节目一改过去主持人或专家独家掌控新闻话语权的局面,引进了开放、平等的多人或群体对话机制,话题的参与者都是具有平等发言权的独立个体,现场成为汇集众议的公共论坛。在这个开放的话语空间里,各种信息多向流动,多元价值观相互撞击,宽容代替狭隘,民主超越独断,不再有先验性的思想框架,对话是产生文本意义的唯一渠道。 我们试举央视王牌节目《对话》的一期内容作为例证,节目围绕高校收费居高不下,寒门学子上学难这一社会问题展开讨论。高校把持教育成本分摊制的观点,家长却认为工薪阶层负担沉重;学生抱怨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银行回应欠贷不还现象非常普遍;社会希望政策支持企业救助,而政府认为捐款抵税与国情不符……,多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一个就学话题带出了教育体制、收入分配、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之间的潜在矛盾。的确,在当代这个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对与错、是与非的二元维度似乎已很难应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因为任何话语只能是在历史视点之内的有限性话语。因此,节目秉承“突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的宗旨,让差异各方尽可能通过对话达到沟通,并鼓励各方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以一种更宽容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然而,与解构主义所面对的困境一样,多元主义如果片面追求知识的异质性,推崇差异而贬损共识,力主谬误推理而拒斥宏大叙事,其结果就有可能形成“狂欢节式的”众语喧哗。在这里,由于缺乏共识,多元话语之间相互讥讽、语无伦次、前后矛盾,于是“社会联系的纽带被离断肢解了,有秩序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无序的大众聚合”。[8]当然,波德里亚的这一结论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但这对于当今这个充斥着话语碎片的传媒世界来说,无疑是具有警示效果的。 其实,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类都会渴望从对话中实现沟通,从而满足智慧、信念的精神需求,并体验普遍、永恒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得共识应比陈列差异更有意义。例如在前文所举的案例中,《对话》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忘启发社会各界提出更多的帮助解决寒门学子入学的建设性方案来。由此可见,电视新闻利用谈话机制建构多元话语场固然重要,但通过对话交流传递人文关怀、催生情感共鸣、引导社会变革,也同样应该是媒体追求的职业理念。 后现代思潮虽发源于西方,但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行世界,其影响已经波及我国。对于这股思潮,盲从或拒斥都是无益的。无数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思想文化在经过碰撞之后产生的价值整合才是最具意义的,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以后现代法则反思电视新闻的目的所在。 新闻法论文:虚假新闻法律规制管理论文 某刊今年第一期刊载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在第二期又刊载了《虚假报道:侵犯读者的人格权———兼作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读解》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则》是这个讨论的继续。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page_break]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违约性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特征,也是一切虚假新闻的共同特征。普通受众可以其违约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也可能构成侵权。此时,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便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侵权和违约特征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然对普通受众的财产权形成了侵害,普通受众便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任选一种责任方式向法院提出其诉讼请求。 其实,依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使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在于出版部门对有关主体行政责任的追究,而是在于受其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新闻法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事业面临诸多矛盾,特别是没有属于新闻的法律出台,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活动都属于习惯约定,新闻从业人员缺乏保障。本文从社会主义国家的角度,从法制建设的现状、存在矛盾以及发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面对我国不断发展的新闻传播事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旧问题,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制规范化道路。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新闻法制规范化的现状,从一些具体的事例或法规上引申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以求能够找到新闻法制规范化的出路。 一、我国新闻法制化的现状 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宪法》有关条款:一些基本法律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条款: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行政法规、规章。因此,以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而认为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无 法可依的看法是不对的。当然,由于没有《新闻法》,我国新闻法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宪法性 从《宪法》关于“国家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一些行政规章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称为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以法的方式规范新闻传播的方针,这是中国新闻法制有别于世界上现行的成文新闻法的最大特点,这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从历史上看欧洲曾经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从内容到方式都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社会制度和公众利益发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新闻法制十发重视新闻传播活动应当有益于社会和人民,应当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消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以满足人民对新闻传播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这些要求是《宪法》规定的“两为”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比如: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新闻传播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印象首先体现在新闻传播为抗震救灾服务,新闻传播成为了抗震救灾有力的工具和为人民服务的渠道,很好的回答了《宪法》两为规定。 2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中适用法律状况 在我国的刑法中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据统计,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民法通则对于保障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新闻侵权诉讼几乎都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原则和条款来裁决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有些内容也是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规范,如1998年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基本法律相对应,其他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也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 3 我国新闻传播中行政法规、条例、规章运用状况 行政法规作为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这些行政法规涵盖了所有传播媒介的管理,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的最高规范,这些行政法规都是以控制管理为立法目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 二、我国新闻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 1 我国没有完整的新闻法 随着我国加入WTO,虽然中国政府开放了广告业和发行,但是中国新闻业不可能永远依赖政府的护犊,从我国的新闻事业在近几年发展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进入了群龙混战阶段,我国在新闻法制方面存在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问题,那么未来如何改变,已经成为颇受业内人士和专家关注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方面的正式法律出台,因此,新闻官司层出不穷,却又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没有一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标准的法律。我们只能从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这样一些规则作为依据。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比如,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授权性规范之不够完备也是人所共知的。一是有些权利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新闻自由”尚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等,法无明文。不是说我国新闻工作者没有这些权利,而是说这些权利还只是习惯权利,并没有成为法定权利。英美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他们都是新闻法治国家。它首先确定新闻是自由的,不受权力机关干预,然后以判例法和各种成文法中的有关条款,来限制和禁止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比较注意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相比之下,新闻法制相对滞后,新闻法学也很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中国记者在新闻官司中屡败现象,给记者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记者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新闻进行立法,中国新闻要走向法治,就必需制定专门的、系统的新闻法。 2 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我国政府已多次宣布我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除了《戒严法》规定在戒严地区才实行新闻管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新闻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只是这种自由没有进行相应的立法,当然这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从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上来说,新闻自由的法律概念还是必须要使用,这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十分巨大,在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可以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新闻自由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的放开,与香港的自由和欧美的自由是有所差别的,从目前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要完全脱离政治是不可能的,但新闻自由可以从除政治以外的领域开放,而政治方面可以参考学术界通常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体享有的知晓权和表达权这两大权利,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得到重视和保障的。新闻媒体是我国公民重要的知晓渠道和表达载体。这个法依托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是专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的表达权,建议必须是正面的意见,批评是负面的意见,引申到新闻活动中,就是“舆论监督”。 三、我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 1 加快新闻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来新闻记者被打现象之所以屡有发生,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和报道权利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在日常的新闻活动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新闻记者享有采访的权利,取消了采访权,新闻活动就无法进行,新闻媒体也就无法生存。这说明,采访权无论对于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媒体而言,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但是,当我们自得其乐地享受这项权利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客观实际――采访权以及其他许多新闻权利目前还只是一种习惯而不是法定权,也就是说,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权利,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是解释许多人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可以毫不犹豫地拒绝甚至肆无忌惮暴力相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进程看:新闻立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考虑保护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采访报道权和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人身份权、名誉权等的平衡。自由的新闻权力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新闻记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重视新媒体的法制建设和引导 目前异军突起的第四媒体,我们称之为新媒体的网络中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进一步寻找新闻行业中急需完善的部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的传播特性已远远超过了纸媒,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电视媒介,对于这样一股新生力量,这里是指狭义上的以网站为单位的从事新闻活动的网络媒介。如果不加以合适的引导并在立法上进行规范,这是非常危险的,但在实际的立法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网络媒介的资格,从业人员的资格,这些与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是有矛盾的。但是我们要看到未来,新闻自由不仅仅是采访自由,也是对新闻从业机构性质界定的自由,我们立法上一定要加快完善新媒体在新闻事业上的作用。另一方从大的网络平台来说由于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传统的言论自由理想在现实中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法律必须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 新闻法论文: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新闻法设想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对传媒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肩负的重要职责,在法治背景下,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既是有效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新闻媒体自身的需要。规范舆论监督,迫切需要一部完备的新闻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法 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对传媒人来说是最大的福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得到凸显,无论是改革还是新闻传播,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新闻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要求。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体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体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体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个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否能够健康地发展,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对委托出去的公权力的制约实现程度及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命运。当新闻舆论监督被人们认定是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的第四种权力时候,在公众的意识里,媒体的舆论已经被视做一种力量――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而新闻舆论监督这种力量的持久有效必然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要有立法作基础,新闻舆论监督行为要靠法律引导和规范。 美国社会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扎斯菲尔德认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①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大众传媒应享有的一些权利,又毫不掩饰地对这些权利予以限制。美国对报刊、电台、电视台节目内容的事后追惩,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言论,即煽动以非法手段推翻政府的言论、诽谤性言论和淫秽性言论。②发表上述言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早在1997年4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学者郑保卫近年来一直坚持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③新闻学者孙旭培希望新闻法、出版法的颁布早一点。④因此,新闻立法工作应该首先选择在两至三个规模较大的城市施行,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及其不足,然后进一步修改新闻法规,扩展到全省施行,在两至三个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酝酿制定一部成熟全国统一的新闻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具体来说,新闻立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有法可依,规范运作,一方面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另一方面限制滥用新闻舆论监督,积极参与世界舞台新闻事业的竞争。 一、《新闻法》应明确地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然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那么新闻舆论监督也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和特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更应该而且有可能享受这一基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由于宪法在我国目前的非诉讼性,使得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是把它当作治国的“根本大纲”,反而失去了它本身也应该首先是一部法律的基本性质。老百姓知道有宪法而不用宪法,宪法因而缺乏法律权威,在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形成依宪治国的根本理念,同时还需要一部特别法来贯彻实施宪法的这项基本权利。而人们呼吁制定的《新闻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通过《新闻法》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可从意识上树立新闻舆论监督是一项确确实实的法律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还可从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新闻法》应强有力地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当列宁批判德意志共和国的“集会和出版自由”就是撒谎,就是骗人的时候,他认为实际上这是富人收买和贿赂报刊的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保持自己的地主宅第和最好的建筑等等的“所有权”的自由。⑤这是在从经济的角度上分析广大的劳动人民之所以享受不到这种自由,就是因为劳动人民已经被剥削得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去享受这种需要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自由。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更大的障碍还来自非法的或不当的干预与破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应当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公仆却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这样的保密观念不仅与民主的价值背道而驰,也损害了民主过程;这样的保密观念的预设前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⑥因此《新闻法》在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来进行保障,需要明确规定一切破坏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新闻法》应合理地限制新闻舆论监督。不管是马克思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⑦还是所讲的,“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⑧总之,我们在《新闻法》中确认与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时,也必须明确享受权利的限制,即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新闻舆论监督”已经做出的限制之外,我们还可以在《新闻法》中对新闻舆论监督做出合理的限制,主要是规定享受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同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种规定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种合法的限制本身来排除其他非法的限制。 四、《新闻法》应通过其他辅助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预防制与追惩制是世界各国对新闻出版采取的两种制度,而书报检查制度往往与专制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我国当前,新闻出版领域除了报刊社的成立必须履行许可登记的程序之外,法律未对新闻的出版规定检查制度,实践中是由报刊社内部的总编、编辑进行具体把关的,是一种“自律”,只有在广播电视领域才对进口影片等进行“发行许可”。因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一些辅助的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完全是有可能的。我国入世以来,许多传媒法规位阶较低,有些法规带有试验性质,在执行时会带有一定弹性,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做出新的修改。⑨ 五、《新闻法》应禁止非法剥夺新闻舆论监督,触犯《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除外。言论、出版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那么以此为根本内容的《新闻法》就应该明确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新闻舆论监督,唯一的例外情况就只能是《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调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新闻法论文:如何理解新闻法治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解读了新闻法制涵盖的内容: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法治;新闻法治;权力与义务 一、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应该被普遍地服从,它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则。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如此推崇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基于对法律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法制观点,他认为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如此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因为在他看来,法律能够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有规则可循,使社会变得有序,它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能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到有规章可循的轨道上。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它意味着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事先规定与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一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1]由此可见,哈耶克眼中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它的目标就是增强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保障民众的权力。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法治”可以理解为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那么新闻法治也可以被认为是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判例,来确定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权力、义务”。[2]根据这个定义,新闻法治应该有两方面的形态,首先是所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宪法、刑法等;另外它应该还包括专门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活动的立法,或以更具体的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电子媒介法等细分的单行立法的形式存在。[3]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会中出现了提倡新闻立法的提案,1983年年底获得人大的同意,但目前我国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以第一种形态存在,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 二、新闻法治的内容 现代的法律从来都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因此新闻法治也应该是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对其职业的限制。新闻法治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 权力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是对二者之间基本关系的概述,新闻法治作为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也应该具体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力应该具体体现在他在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过程之中,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记者)应该拥有报道采访与舆论监督的权力。权力与义务的相对统一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实现一定的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应该包括如实反映所报道事件的原貌、为受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等内容,这种义务应该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尊重,或者是体现为一种新闻行业的自律,通过这两种形式来体现新闻行业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恪守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以事实为依据等。 2、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 近几年来由于新闻活动或者新闻报道引发的案件或纠纷不胜枚举,关于某些新闻报道侵害普通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讨论也一直是公众所关心的话题之一,除此之外“封口费”、“有偿新闻”现象也为公众所关注。比如说在2008年为民众所关注的“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中,人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应该对这些内容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媒介的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3、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以及各种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权限范围做出相关规定。新闻应该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真实报道,因此它应该是客观公正的,但是由于来自各方权力的渗透与无形制约,新闻报道往往会屈从于权力团体,造成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因此符合新闻法治理念的法律应该对此做出规约,调控新闻界与权力团体之间的关系,保障新闻自由,对权力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行为做出相关规定以保障新闻能够真实的呈现给普通民众。比如说在1971年五角大楼越战绝密文件泄密案件中,反战的信念促使绝密文件的提供者埃尔斯伯格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美国民众,为此他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并将之披露给了《纽约时报》。经过了四个月犹豫和研究之后,该报决定以记者调查报告的形式每天发表六个版面,连载十天,这被官方认为是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司法部部长便警告《纽约时报》立即停止连载这个文件,否则,将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报纸。 如我们所知,这场官司以尼克松政府的败诉而收场。新闻法治作为调控新闻行业与其他部门、团体之间关系的手段理应对政府、组织、团体与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做出合理的规定。 新闻法治应该是对涉及新闻领域的多方面关系进行管理与调控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新闻法治是对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新闻传播的条款,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4]这些理念更多的是从义务方面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做出的规定。因此新闻法治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障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理念,它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新闻法论文:高等院校新闻法课程教学新思路探究 摘 要:新闻法学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规范和限制记者实践操作的新闻法学在当今时代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加之在现代化发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新闻法学的教学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很多领域都出现了“有法可依,尚不完备”的状态鉴于此,总结在新闻法教学中的不足,得出了关于新闻法教学内容的几点补充意见:一是案例教学法;二是模拟法庭法;三是头脑风暴法;四是小组专题讨论。 关键词:高校;新闻法;教学方法 现在的中国是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资讯高速增长的时代。新闻学教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新闻法是新闻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的新闻法学开始日益引起新闻学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新闻法教学的教师,从总结自身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出发,认为在新闻法的教学中,有两项内容在以往的教学环节中被大家普遍忽视。其一就是针对新闻法课程中理论知识的基础部分还需夯实和补充,其二就是针对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上还需改进和突破。那么,笔者就从这两方面一一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夯实和补充新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为日益引起重视的新闻法学课程,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越来越多的开设,同时,也鼓励和建议学生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而系统、具体的学习散见于诸多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这一任务实在太过巨大,所以,鉴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主要讲授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笔者认为新闻法教学主要内容的讲授除了教材中指定的部分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介绍我国新闻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对学生在讲授新闻法渊源时必须强调广义的新闻法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二是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在我们的基本法律中有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民法中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刑法中也大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成,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四是地方性法规。总之,通过对我国新闻法现状的讲授,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便于在将来从事新闻活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让学生了解的新闻法内容之一。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力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记者对自己权利的概念不清,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代表政府和人民利益,似乎自由的无边无界了,所以,出现了很多滥用权利的现象。因此,教师的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描述清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要描述清楚其义务。要让学生明白,新闻工作者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行政权力。我国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记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新闻传播活动不是国家管理活动。教师尤其要把容易引起新闻纠纷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给予详细透彻的分析,让学生学会如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 3.为什么我国现在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在还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其理由有三:一是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普遍性,但是,现在传媒按行政等级划分,实际上记者也存在这种等级差异性,这种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专门《新闻法》的最基本理由;二是新闻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也是理由之一;三是新闻法面对作为社会行业的新闻业的禁止性规定与作为具体的党政机关一部分的传媒宣传纪律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法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法愈开放,对统治阶级中个人的任性的限制愈大。 总之,在新闻法的教学内容方面,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关于以上的理论知识,这是学习新闻法的必要前提。 二、改进和创新新闻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当代高校的新闻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当然,这也是由这门课程本身的特造成的。新闻法本就是诸多法律条例的汇总,理论知识点丰富,课堂中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偏重理论讲授的课堂风气。这样的课堂设计自然带来了比较单调、呆板的课堂环境,学生普遍反映新闻法学课不生动、不有趣,学习兴趣不浓厚。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总结出了几点改进的方面,希望用创新的形式来进行新闻法学课堂的设计。这几点改进和创新的方面将分别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和小组专题讨论来一一叙说,希望能够引导学生从现实实践中学习新闻法,来培养他们对于新闻法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最终能增强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在新闻法规教学中,如果只是对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学习兴趣就很难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先要系统梳理,精选案例,把这些枯燥的理论讲“活”,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在新闻采写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一般情况下,由老师讲透原理,然后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例如,笔者在讲授“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这一节内容时,给出了案例“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先讲述了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分析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学生对这起案例的每一处违法细节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得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的结论。进行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获知新闻事件时能通过法律专业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专业思维习惯,促成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法是从法学教学中借鉴过来的一个概念。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笔者在讲授“新闻与司法”这一章内容时,曾引用了“王彬余悲剧”这一案例,希望借此让学生明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课堂上,针对案例中的“王彬余案件是否该判死刑”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法庭。这一堂课学生们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学生在课前搜集了详细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各方“律师”和其他“角色”语言犀利,法理充分,给出了详细、准确、很有见地的意见。通过这一堂课,训练了学生们的辩论技巧、庭审技能,让他们学习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等知识,令他们更深刻地领悟到新闻的操作及运用,也让学生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魅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头脑风暴法 所谓头脑风暴,是指专家群体决策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头脑风暴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新闻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头脑风暴畅谈会,一方面可以结合全班的智慧,开创新思路,寻求更好更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师生互动。笔者在讲授“商品信息的和报道”这一部分内容时,介绍了广告信息在传播时出现的一些不合法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得以正常传播的案例,在课程上针对此问题组织学生民进行头脑风暴畅谈会,希望能够得出比较有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结果是同学们对此问题畅所欲言,确实提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开拓了思路,活跃了课程气氛。 4.小组专题讨论 顾名思义,小组专题讨论的概念就是将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小组成员内容分析、讨论,最后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将大的议题划分,细分任务和责任,并逐一落实,有利于任务更有效地完成。同时,各小组内容讨论、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写作精神,一举两得。笔者在讲授“特殊新闻的和报道”这一任务时,曾就“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新闻在和报道中的注意事项交由学生们分小组讨论完成。其中,各小组负责一个突发事件新闻,小组内容分析这一突发事件在信息和报道中的问题,最后在全班逐一给出个子结论,最后由笔者汇总,成为这一任务的最终答案。 三、结语 新闻法不仅要做到坚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的总结和提高。也就是说,新闻法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新闻法律知识外,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制的发展与思考 【摘 要】新闻法制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新闻立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为加快建设中国的新闻法制体系,就势必要对新闻法制的产生及发展进行分析,并对国外新闻法制中适合我国的部分加以借鉴。文章试从以上问题提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可行建言。 【关键词】新闻法制;新闻法 一、新闻法制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法制的核心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式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新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封建社会的后期,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19世纪以后,新闻法律制度也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确立。 西方的新闻法,是指国家在调整新闻传播过程中而产生的规范公共利益、公民利益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豍各国的新闻法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针对新闻活动的专门单项立法。比如法国在1881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等。第二,有些国家没有单行的新闻专项立法,而是根据宪法、民法等基本立法中有关新闻的有关规定而规范新闻活动。比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此外,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在这些国家内,往往也依据对已决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纵观国外新闻法制的发展,主要是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线索:从没有新闻法制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再到民主化进程中对新闻法制态度的摇摆,最后到现代法治国家中对新闻活动立法规制的完善。 我国的新闻法制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报状”、“观察使牒”和“定本制”,到了清末民初,更制定了《大清报律》和出版法,后来,南京临时政府也制定了《国民暂行报律》,袁世凯也出台了《出版法》,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颁布了《出版法实施细则》和《新闻记者法》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中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在现行的我国宪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建议等权利。 我国的新闻专项立法早在1980年赵超构先生就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到198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新闻法研究室成立,我国的新闻立法正式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草案,1989年以来,虽然制定工作停滞下来,但是邓小平曾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豎1997年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豏截止到2012年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兼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国际公约的新闻法制体系。 二、新闻法制的形式和内容 新闻法制的形式可以从新闻法的渊源的层次上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宪法或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第二,专门的新闻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第三,新闻法规;第四,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新闻法的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可以说是新闻法的根基,它应该允许新闻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在不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报道。第二,新闻监督权。这是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新闻媒体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及时披露及做出合法性评论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监督权,必须有严格的界定,不能以监督为名冲破司法的界限。第三,新闻的社会责任。新闻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负担相应的义务,要有行业责任和社会良知。这就要求新闻行业要进行行业自律。 三、完善我国新闻法制的思考 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随着有关新闻诉讼的个案的出现,如何建设一个规范而有效的新闻法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其中,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进行。 第一,树立新闻法治观念,正确认识新闻立法。 在我国新闻专项法律制定的道路上,一直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新闻法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有了新闻法治的保驾护航,新闻行业的发展必将更蓬勃。而且,从总体上讲,新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树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际形象的最好办法。 第二,完善新闻法律体系,制定专项新闻法。 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而言却缺少新闻法,这样使得新闻法律体系缺失了专项基本法。所以,加紧制定专项的新闻法就成为整个新闻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一环。 制定和充分实施专门的新闻法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规范新闻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发作用。大法治环境的确立无疑为新闻传播活动提供的有力的环境保障,同时,新闻实践的发展也不断的呼唤专门新闻立法的出台,同时,新闻实践也为新闻法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准备,所以,制定出适合我国新闻实际的新闻法势在必行。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角度探析癸丑报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对报业的控制是我国报业发展史上十分黑暗的一段时期。尤其是报业史上的巨大劫难“癸丑报灾”,它带给现代新闻研究者的不仅是其体现在表面的理论价值,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关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价值。研究癸丑报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现代研究者更好的全面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政策,更全面的认识癸丑报灾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从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角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癸丑报灾 北洋政府 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 一、社会背景因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在当时可谓“万马齐喑”。政治上广泛动荡,各系军阀虎视眈眈;经济上迟滞不前,内战频仍民生凋敝;文化上想方设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新一轮的文化领域斗争一触即发。 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袁世凯设计将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同时藐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专门出台了包括《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出版法》等管制新闻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还在制定其他法律的过程中加入了对新闻事业的管制的规定。制定出台这些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政策的原因。是袁世凯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政策内涵所导致的,更是北洋政府意识到了历史经验中报业重大力量的结果。 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号,实则是为加强专制、复辟帝制,不断进行新闻立法建设。成为了癸丑报灾的始作俑者。 二、矛盾激化过程及导致报灾的直接原因 在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极盛时代,但是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与国民党各自在势力范围内加强对媒介、舆论的管制致使本来深厚的矛盾被更加激化,袁世凯更实在取得全国统治权后进行个人独裁,各种法规的限制使报业陷入低谷长达四年之久。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美其名曰“重秩序而安人心”。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 至此,“癸丑报灾”的直接原因——北洋政府的残酷新闻管制政策,将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果实之一——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彻底摧毁了。 三、世界新闻思想影响 清末明初,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时社会矛盾日益激烈,各种新旧观念百家争鸣,在历史的舞台上绽放光彩。在大时代的浪潮下,留学海外的学生们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洗礼之后,将一部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带回中国,其中就包含了资产阶级认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思想。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是“以言论政”,他们一直在努力向统治者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个理论对于先进的知识分子无疑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他们在将新闻自由广泛传播的同时身体力行,创办报刊。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总是将人带回原地。众所周知,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漫长洗礼才逐渐被人广泛接受。在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思想异常动荡的清末民初,“新闻自由”这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理念很难在短期内落地生根。仅凭一腔热情对其空空追求甚至因此斗争,必将会和当时的政权及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的碰撞;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念并且坚定的传播着这一思想,但是他们大多数由封建士大夫阶层转变而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所以他们既有传播新思想的积极性,又深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这样的双重性成为了他们在传播民主思想的道路上的障碍。章士钊在《论报律》中阐明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说,从西方的自由思想上,中国的报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启示,在思想上催生了他们的自由观。产生了与限制新闻自由法令相斗争的观念,进而指导了这批报人的斗争。 四、报业追求“绝对自由主义”的主观因素 事物的发生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固然北洋政府对新闻的钳制根本上造成了“癸丑报灾”的发生,但报业对新闻自由的上层建筑与当时的客观经济基础不符的“空想主义”也是这个报业悲剧产生的主观原因所在。民国初期推崇的“无限制言论自由原则”是与当时国情不符的媒介原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多的是“空想自由主义”的余温。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清末民初新闻自由造成很大戕害的是绝对主义新闻自由思潮。不要报律、不遵守报律是其典型表现。这种表现在清末尚有促成封建王朝瓦解的积极作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是非理性的,弊远大于利。袁世凯制造癸丑报灾是残酷的,但新闻界的‘无日不与政府宣战’,并煽动暴力,却为报灾埋下了伏笔。” 事物在对的时间经历对的状态才能使历史产生最顺畅的前进动力,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大背景下,盲目的追求绝对自由,且进行宣战、对抗、一味的批评甚至讥讽,也是造成其悲剧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洪流中带来了传媒和法律进程的无限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传媒人能够真正有尊严的为民生立命为大众疾呼,就要在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要制定中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只能说,在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进步的光芒和勇于求索的勇气,但是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中所难免暴露出来的空想自由主义思想的弊端也是应该为我们后来的研究者所警醒和借鉴的。 新闻法论文: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新闻法论文:西方国家新闻法探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施法律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司法,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无论是他律的行为规范还是自律的行为规范,其基础都是法律。所以讲新闻管理和自律,必须先讲法律。新闻法治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理想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活动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绝对自由,只受司法的约束。这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积极行为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也在日益深入,如果说对于报刊等印刷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经济活动,即把报刊社作为一个企业那样来管理,那么对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新兴的互联网,行政也已经开始介入其中。 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和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个体的共同规范,它要求把国家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强制性的外界约束减到最低程度。所以西方各国新闻事业大都有发达的自律机制,通过自律使新闻事业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致妨害社会和统治者的整体利益。 了解一个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以“新闻传播”命名的法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对于本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有哪些规范。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普通法传统。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或新闻自由”。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自由采访一般可允许报道的消息的权利。新闻出版、广播与电视报道的自由予以保护,不受检查。”《俄罗斯宪法》(1993年)第29条第5款规定:“保障大众信息自由。禁止新闻检查”。印度宪法第19条第l款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现代新闻媒介法的基石。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这两大基本理念。这个原则其实只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规定一个合理的尺度,只是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区别。这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这样概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宣布不能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主要通过司法来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提出一些限制原则,干预新闻传播活动。二是以各大陆法国家为代表的“间接保护”,亦即由宪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法限制新闻自由,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法律包括“新闻传播”的专门法。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兴起的“人权保护”。这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影响较大的是英国。因为英国以前在法律上从未规定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项权利在普通法里只是在扣除了一切限制后才得到承认,故被称为“剩余权利”,直至1998年英国制定了同《欧洲人权公约》接轨的人权法案,才有了对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 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和作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制度有很大的虚伪性,面临着种种困境。 从保密和信息公开、禁止诽谤、保护隐私等方面来了解各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承认新闻自由同维护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就是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如,任何国家都有保密制度,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也已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制度。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世界纷纷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对何种信息必须公开,何种信息必须保密,信息公开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泄密如何制裁等予以规范,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一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了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向政府索取信息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有九项豁免披露的范围。 对媒介的管理,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差异的。美国是大部分信息传播所依赖的软硬件的最大控制者,是公认的网站建设最成熟、信息化工作开展最彻底的国家。美国政府通过一个个完整的、连续的、层层递进的规划,实施信息化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的网络发展战略还在全世界带来强烈反响,促进和推动了全球的信息化建设。美国一直重视信息法规建设。这些法规还体现了美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限制又保护个人的权利,既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又限制公民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国的信息法相对他国而言,是较为全面的,涉及电话通信规则、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等,既有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对细节的具体规定。面对美国在电子通信领域的成就和互联网在世界的迅速兴起,欧盟意识到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相关的服务具有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体欧洲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作用,同时为了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根据新的国际竞争局势调整和制定欧洲信息社会的发展计划。如“增长、竞争和就业”白皮书、“本杰曼”报告、“欧洲通往信息社会的道路――行动计划”、“欧洲电信政策的形势报告”、“信息2000年”等。欧盟针对信息建设及其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性和立法性的文件,表明了欧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遏制网上非法有害内容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消除各类网络犯罪和有害内容等。(2)关于泛欧电信网络的建设。按照这样的指导方针,英、法、德等欧洲各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国外的新闻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新闻法》等。 首先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西方的新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有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新闻制度和新闻法制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些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与参考。在这些国家里,新闻媒体都自觉地和政府保持距离,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强大的政府,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 其次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制于新闻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有不少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因此,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 再次是新闻媒介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依然是谨小慎微。毕竟,作为基本人权,名誉权在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也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来避险。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 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核心。2 新闻法中关于媒体创办权的规定存在难点。曾任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参与起草过《新闻法》的孙旭培研究员认为,《新闻法》一时难以出台,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的问题,面对全部媒介国家化的情况,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传媒?目前的《新闻法》草案被要求不涉及创办传媒,而《出版法》却规定:这样的《新闻法》显然违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如果允许公民创办传媒,则又与我国现在的新闻体制不符。 因此,为了改变新闻事业在现实中所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摆脱无法可依的现象,必须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和进程,以保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立法来约束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力度。 新闻法治化需要重视的问题 《新闻法》在全世界很多法治国家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重要大法。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被看作是除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新闻媒体也扮演着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社会环境;法学研究和新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新闻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大量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案例,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基础。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的法制建设。要加快立法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法》的颁行已经为时不远。 1 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法治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虽然新闻体制逐步放开,但是对媒体意识领域的监控从未放松,部分人认为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而且新闻立法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把对新闻规律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的认识凝结到新闻法中,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引导作用,从而使新闻法中的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 加快新闻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新闻主体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新闻立法必须建立和健全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既包括因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包括基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触犯刑法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 3 新闻法治和新闻自律并举。新闻自律机制的功能,首先是“限制”性的,既约束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并举,使两种机制中“张力”与“限制”互补。政府通过参与建立自律机制,既能达到规范新闻媒介的目的,又可避免与之直接冲突,可以有效弥补新闻法治刚性带来的不足。 总而言之,《新闻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新闻采访权等问题作出的大量规定,必将更加完善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化建设,在新闻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与自律并举,自由与监督并行,才能使新闻事业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和张扬。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19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在历经数次提案后也开始酝酿。然而时至今日,学界对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分析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保障新闻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需要 新闻是人们了解周围世界的一扇窗户,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获取。人们可以了解时政要闻,拓展知识,开阔眼界。锻炼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促进民主与法制的“第四种权力”。然而,上述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首先有赖于新闻工作者不受阻碍地自由执业。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无端阻挠、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设备被抢夺、损毁,甚至遭受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对此,有学者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已有上位的《宪法》和基本法《刑法》等进行保护,无需制定新闻法。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大多较为宏观、抽象;特别是《宪法》在我国具有不可司法的特征。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显然需要下位法予以落实和细则化。而《刑法》虽设立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针对的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阻挠、干涉新闻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上述罪名保护的客体是生命权、健康权而非新闻采访权。换句话说,并未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职业身份进行立法保护,而是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公民。 应当看到,新闻采访权并非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报道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报道权需要法律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保障,必须通过新闻法的制定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执业地位,全面保障其合法的执业权利。 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当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时。新闻自由开始从一项“自然权利”上升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制度权利。对于新闻自由的尊重和保障,也已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共同选择。 新闻法从其性质上来说应该是新闻自由法而非新闻限制法。首先。新闻自由是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现代的大众传媒能够使人们足不出户便了解到世界任何角落的消息,通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和陌生。其次。新闻自由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作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在抑制政府违法、防止政府滥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最后,新闻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通过事实真相的获悉和参与评价。原本分散的个体意志被凝聚成群体意志为国家所重视。新闻法恰当的文本表达必将使新闻自由的理念得以最大化的落实。 规制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绝对无边际的。新闻自由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现事实、针砭时弊、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必将对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害。这就使得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成为规制新闻活动提供准据和尺度。 增强新闻工作者责任心,抑制失实新闻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缺失,为了赶时效、抢新闻,不做深人调查就草率发稿,导致报道失实。更有甚者,甚至炮制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作者”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扰乱视听。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影响极为恶劣,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法作为新闻界的行业规范,其早日出台必将督促新闻工作者坚持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和失实新闻。 理性的角色定位,保持适度谦抑。“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新闻媒体是事实的守望者。而非法官,不能挟民意以干涉司法。因为有时民意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和客观,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的出台将引导新闻工作者找准角色,理性定位。 规范新闻内容和新闻用语。新闻报道受众广泛,其真实性也被视为常态的,因此发挥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用语必须加以规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告诫英国新闻工作者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不应过于详细,以免读者效仿。负责起草这一准则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员莱斯・欣顿说:“我们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媒体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常常导致(读者)模仿自杀。”作为新闻业的行业规范,新闻法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限制新闻报道淫秽、歧视性、低级趣味的语汇和内容,避免误导,杜绝错误的价值观。 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公民私权同样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公众知情权的获取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然而一些媒体、记者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随意采取秘密潜人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手段:为突出真实感和现场感,不惜任意曝光公民姓名、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新闻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新闻法论文: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 摘要: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法国的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本文从法的调整机制上比较了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后法国新闻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从中透视新闻法规的进步,兼论新闻法规进步的部分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 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分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制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因此,研究新闻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透视新闻法规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代法国法无论内容、原则和形式,都是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法;它系统并且直接地反映出反封建的革命成果,适应并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因而是早期资产阶级法的典型。”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完整地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新闻法规也因此有着明确的进步历程,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所探讨的新闻法规。意指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新闻出版内容相关的规定。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基亟调整机制 专制时代,“君权神授”思想大行其道,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说法形象地反映了大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统治状况。 法国在印刷术传人后很快颁布各种管制出版和发行的法令。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政府确立了印刷出版特许制和审查制,1521年。法兰西斯一世禁规,此后又一再颁布法令,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当时,天主教会还对一切出版物实施严格的检查。禁止教徒阅读“蔡书”。怯国第一张持续出版的周报是1631年勒诺多创办的Gazette,该报经首相推荐,国王路易十三特许出版。“在法国,王权牢牢地掌握着最高控制权,通过敕令、文告指挥着最高法院与教会检查和控制出版物。” 当时法国的新闻法规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主要的调整手段有书报检查制度、办法许可证制度、特许制度、追惩制度和限制规模。违反了新闻法规的记者、出版商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法院审判就被宣判有罪,上诉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完全没有法院审判过程就将记者、出版商等处以刑罚。这时的新闻法规要求新闻记者和出版商承担义务的客体一般是君主、教会和法院的统治权力,而很少涉及或不涉及社会的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由当时的统治方式决定的:第一,君主代表国家,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权,所以国家立法得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限制媒介;第二,君主就是国家的代表,人们很少有主权意识,也没有成形的市民社会,所以新闻法规并不对君主、教会以外的权利进行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机制 大革命后,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法律代替命令成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新闻法规的内容更加规范了,包括对言论自由、新闻出版的保护和对新闻事业必要的限制。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揭开了新闻法规权利本位时代的序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作为《人权宣言》的继承和发展的《世界人权宣言》又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使新闻自由拓展到了全球的大部分地区。 虽然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在法国并未从此畅行无阻,革命时期也有书禁和书报检查。拿破仑上台后也开始文化专制主义统治。路易十八复辟后继续进行出版前检查、二战时也曾实行过战时检查制度,等等,但是公开宣布出版自由和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并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国可谓世界上第一个国家。 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出版自由法》,规定印刷和出版自由,废除了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并且把新闻出版活动争议的裁决权归于司法而不是行政。法国现行的《刑法》、《民法》、《军事审判法》等对报纸刊载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规定。1947年通过的《梵希特法案》标志着报刊自由发行的原则得以实施。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在国家通过禁止公开信息而对出版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时,国家应当履行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作为免责理由。因为法国是欧共体的成员国,所以共同体法也是法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的Fressoz诉法国案就以Fressoz胜诉结案。这也是法国新闻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1978年7月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成为规定法国信息公开的法律。 对新闻出版进行必要限制方面。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煽动犯重罪和轻罪”、“妨害公共事务的犯罪”、“妨害个人罪”、“伤害外国国家首脑和外交官员”等罪名,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诉究与制裁”。其中第27条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规定“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捏造、伪造或谣传新闻,如其扰乱了公共治安,并属蓄意之举,则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至一千法郎的罚款。或仅处以二项惩罚中的一项。”第29条针对诽谤和侮辱,规定:“一切对某一事情的断言或指责损害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名誉和声望,即为诽谤。以侮辱性的语言。蔑视或抨击性的词汇肆意归罪于人即为侮辱。”这些对于新闻事业的限制性规范,就是为了保障新闻事业不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侵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和权利。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信息公开等,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而设。法国新闻出版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提供真实信息、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除了针对国家和政府以外。还出现了更多针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内容。这时。新闻出版业和政府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并不常见。从而保障了国家和政府、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法国的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新闻法规也逐渐开始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互补关系。 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变化的原因 从专制时代权利义务相分离,到资本主义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使公民个人及新闻事业的权利得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认可,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前提条件、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天赋人权”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合法化,新闻事业的权利作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外化和延续也随之合法化。新闻法规在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义务以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二,分权原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资产阶级掌握法 国政权后,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分权代替集权成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都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需要遵守的法律来自外部。这样可以使对行政权的授权性条款有合理的限度而使义务性规范得以确认。司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有了外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予以有效的阻止并对利益受损方以适当的法律救济,这就使行政权履行义务成为可能。这样,新闻出版活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社会权力共同管理,而这三种权力互相节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从而为新闻传播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当自由的发展环境。 第三。从新闻事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统治阶级无法再对新闻事业进行野蛮残酷的镇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事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了人们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和手段,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新闻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同专制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它甚至可以左右政局,催化战争与媾和。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资产阶级不愿也不能走专制时代的老路。必须更新和健全新闻法规。在要求新闻事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四,新闻事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完善的历史背景。新闻媒介在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和巩固自己地位的过程中就已经确立了合法地位,“第三个支配法国大革命时期报刊发展的观点是。报刊不仅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参与者”。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法规必然排除以往新闻法规中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增加授权性规范,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 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现代立法以权利与义务为利益调整机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订新闻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现代法律的体现。而且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权利的义务和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结构上都是不稳定的,从短期来看。权利主体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发展和全局的眼光来看,这些利益根基不牢;尤其当新闻事业作为信息传播机构和宣传机构的地位来看。如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那么它的信息功能和宣传职能都将严重受损。 第二,新闻事业的发展是新闻法规完善的物质条件。法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我国的新闻法规要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适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社会状况,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滞后的新闻法规,会使新闻事业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过于超前的新闻法规,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新闻法规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三,我国的新闻法规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范围内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通例。在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这样做可以避免由于不必要的差异导致的误解,避免我国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信息的传播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风采。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案例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对战略管理会计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企业应用战略管理会计相对很少,本文通过对海尔集团成功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得到的“启示”来推广与发展战略管理会计,以期对加快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进程有所帮助。 关键词:战略管理会计;应用;海尔 一、战略管理会计的概念 战略管理会计一词,由英国学者西蒙(Simmonds)在1981年首先提出。自20世纪80年代,战略管理会计的思想被引入中国。国内外的学者们对战略管理会计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都认为战略管理会计是以协助企业高层领导制定竟争战略,实施战略规划,从而促使企业良性循环并不断发展为目的,能够从战略的高度进行分析和思考,既提供顾客和竟争对手具有战略相关性的外向型信息,也提供本企业与战略相关的内部信息,服务于企业战略管理的一个会计分支。战略管理会计是管理会计的发展,是战略管理和管理会计的结合,对企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三十多年来的应用中,产生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青岛啤酒等。下文将对较早采用战略管理会计,而且运用比较成功的海尔集团进行分析。 二、企业的应用背景及具体情况 1984年10月,青岛电冰箱总厂和德国利勃海尔公司签约引进当时亚洲第一条四星级电冰箱生产线。时隔两个月,海尔创始人张瑞敏带领新的领导班子来到小白干路上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当时的冰箱厂亏空147万元,产品滞销,人心涣散,张瑞敏到农村大队借钱,才使全厂工人过了一个年。1985年,张瑞敏分析了当时电冰箱市场品种繁多,竞争激烈的形势,提出了“起步晚、起点高”的原则,制定了海尔发展的“名牌战略”。 三、战略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1.战略定位分析 从1984年开始,海尔不断战略定位,经过了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全球化品牌战略、网络化战略等五个阶段,并通过不断对市场进行分析,提出大品牌、大科研、大市场、资本活的“三大一活”战略定位,并不断采取行动以达到目标。为做到“大品牌”,海尔不断进行并购,进行资本扩张,进行产品出口,提升服务质量;为做到“大科技”,海尔鼓励科技创新,每年开发并投放市场的品种占同行业前列;为做到大市场,海尔注重家电下乡工程,开辟农村市场;为实现“资本活”,海尔制定与资本有关的经济指标考核体制,注重运营资本的管理,实现高效率、高效益、低风险的完美组合。 2.控制成本策略 海尔实行JIT(just in time)策略,将JIT采购、JIT生产、JIT配送相结合,节约了成本,有效的减少了库存,从而减少了产品库存资金的占用,更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另外,海尔成本管理的重点从孤立的降低成本转向成本与效益的最优组合,尽可能消除低投入回报率的作业,同时,对可增加价值的作业,尽可能提高其运作效率,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人力资源政策 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源,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一因素所产生的成本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达到人力资源的收益和成本相配比是企业解决的首要问题。一方面,海尔选择员工的条件是看其是否有发展潜力,并不断进行专业知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同时给员工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提出“斜坡球理论”,要求员工克服惰性,日事日清,提出员工的收入由市场决定策略,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每个人的利益都与市场挂钩,以此来激励员工。 4.注重增值服务 海尔公司非常重视产品销售中和售后的服务,先后提出“先卖信誉后卖产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信誉是企业的根本,产品合格不是标准,用户满意才是目的”,“真诚到永远”等服务观念。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保证服务质量。通过优质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创造顾客价值,使海尔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性。 5.价值链分析 海尔公司不但注重本身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高,同时通过对客户价值链分析,海尔集团和客户建立起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拓展海尔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同时增强了海尔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对行业价值链进行分析,海尔提出吃“休克鱼”的理念,与青岛红星电器、日本三洋公司等十余公司进行并购,走上以企业的低成本运作为基础进行资本扩张的道路。 四、企业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的成果分析 通过对战略管理会计的灵活运用,海尔集团发展迅速,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职工素质越来越高,服务质量越来越好,产品成本越来越低,逐渐成为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品牌,在中国、亚洲、美洲、欧洲、澳洲拥有全球五大研发中心,在美国、欧洲、中东等地设立了21个工业园,在全球建立了61个贸易公司、143330个销售网点,全球员工超过8万人。名列2012年“亚洲上市公司50强”,连续11年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 综上所述,在信息全球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今天,现代企业不仅需要科学精细的日常管理,更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战略思想,为适应管理理念从“职能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变,战略管理会计以其显著的战略性特点更加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并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给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因而,我国企业应结合现实情况,大力加强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认真总结战略管理会计应用成功案例经验,加快战略管理会计应用步伐,并使其随着经济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案例分析 【摘 要】 七匹狼在早期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系统进行持续的更新、升级,使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市场响应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该案例可为我国企业实施会计信息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 ERP; 七匹狼 随着我国会计信息化的持续推进,现代企业已经不再过多关注IT投资悖论问题,转而将会计信息化视为支持企业适应信息化大发展趋势的必要手段,进而引发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入变革。七匹狼作为我国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化发展过程极具代表性。本文通过对该公司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分析其实施效益及相应的启示。 一、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背景 七匹狼,创立于1990年,是我国服装行业中的知名企业。目前,七匹狼在全国已经拥有了2 000多家加盟商,并且拥有超过3 000家的终端网点。七匹狼公司还在全国设立了以福建、北京、上海为核心的三大物流与信息中心,并在二十多个省设立了物流与信息分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国各销售网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跟踪,真正实现了财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多年的信息化建设使七匹狼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管理系统,其ERP的实施走在了同类型企业的前列。 服装业不同于传统的制造业,它虽然也涉及到生产、设计、加工等制造环节,但作为服装企业,最重要的还是对商品的流通渠道和对市场流行趋势的把握,这就要求企业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分销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与国内多数企业一样,七匹狼早期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并没有很好地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建设,而是各自为政,有的分公司甚至拥有独立的信息系统,导致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总公司与商之间信息很难进行沟通,进而形成信息孤岛。由于系统间缺乏衔接,信息难以流通、传递,从而导致许多数据需要员工重复导出、导入。 其次,七匹狼内部的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和反馈,其销售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掌握商品的库存信息,这样就很难及时了解销售订单的处理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及时知道产品价格变化情况。仓储部门也很难掌握商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使之无法确定一个合理的库存量。同时,七匹狼总部也很难及时了解分公司和商的经营状况,不能对企业资金流转状况进行很好的监督和控制,最终可能导致科学的决策无法形成。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七匹狼开始着手从总体上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 二、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实施过程 相比国内其他企业而言,七匹狼较早就引入了通用型ERP系统来满足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这种通用型的ERP系统虽然可以满足不同行业的普遍性需求,但在分销流程方面做得不够细致,而这恰好是服装行业体现竞争优势的必要手段,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日渐凸显。为此,七匹狼公司决定推翻原来的系统重铸新的ERP分销系统。 2004年底,新的信息系统规划以及需求调研工作正式开始。2005年,七匹狼总部分销系统开始正式实施,施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先是总公司、直营店及分公司实施,而后才对商实施。在分公司系统实施过程中,七匹狼公司决定设立一个“模板”,以防止分公司和商在实施时出现偏差,影响实施效果。七匹狼公司最终选择福建的分公司作为“样板”公司,这个决定主要考虑了三个因素:第一,该分公司领导、员工的计算机基础较好;第二,内部架构也相对清晰;第三,离福建总公司相对较近,方便总公司提供技术帮助及前往视察实施情况。 2006年,OA系统引入,公司实现无纸化办公管理,实现了企业内部各部门信息的快速传递,连接了企业内部闭塞的信息。2007年,供应链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实现了厂家和客户的交流,通过发行股票为ERP的升级、更新募集资金。2008年,七匹狼公司正式与Oracle合作,并花费重金购入该公司的零售规划软件,从而实现了企业零售分销以及供应链和财务的一体化。 2009年,七匹狼公司销售网络升级项目建设完成,零售ERP项目计划系统成功上线,实现了对企业库存的控制。2011年8月,ERP系统项目升级成功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升级的模块包含零售模块和财务管理模块。各模块的成功升级,整合了公司的批发及零售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得到了优化。 2011年底,全国分销系统正式上线,七匹狼公司要求全国的商和加盟商都使用这个系统,这一举动将商们全都整合到了一起,很好地解决了企业原本对销售信息收集不够准确、不够及时的问题。商和合作伙伴也能通过数据分析平台,增强自身对销售数据、库存分析的能力,从而提高销售商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七匹狼总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实施过程详见图1。 四、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的实施效果 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成功搭建了零售和批发业务管理平台,并且还建立了七匹狼公司资源协同平台。企业通过强化垂直一体化管理,提高了企业管理控制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了企业内部信息共享能力。七匹狼公司通过实施ERP整理、统一了自身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建立起了统一、规范的商品基础档案管理及其维护流程,在不同系统中商品类别、门店、仓库、供应商、客户等都有统一的编码,使七匹狼的总、分公司和商的信息能及时共享,摆脱了原来通过手工管理订单信息时信息不流通、不准确的问题,实现了信息流转高度自动化,提高了效率,大大的减少了人为出错的可能。 2.提升了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1)采购管理方面。通过实施该项目,实现了订货单从订货系统到生产管理系统——MOM系统一体化流程,摆脱了原来手工管理订单时信息不通畅、不准确的缺点。(2)售管理方面。公司批发销售通过订货系统到MOM系统能自动按客户类别进行整理、分类,然后形成销售订单,大大提高了信息流转的自动化,效率得到显著的提升,大大减少了人为制单发生的错误。(3)仓存管理方面。通过实施该项目,加快了供应链上信息传递的实效性,使信息能及时在公司内部与供应商之间进行快速的传递。系统信息能在各部门间及时、快速的传递,无疑加强了总部对商品管理和控制的力度,使商品出库和入库的过程更加规范,并且能及时了解商品库存状态。此外,七匹狼实施的Oracle零售规划软件,实现企业零售分销及供应链财务一体化,将以往各自为政的加盟商统一起来。该系统可以让七匹狼公司随时掌握公司全国门店的零售数据,以及门店的销售与库存情况。这样,供货商和七匹狼的信息共享程度高,信息流通速度快,各环节决策的速度也大大提高了,让原来30多天的加单周期减少到10多天,也降低了库存过高所带来的风险。 3.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响应能力。新的信息系统有助于七匹狼对商及公司直营销售终端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真正了解顾客当时的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七匹狼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企业内部各部门业务流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了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该项目,七匹狼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服装开发理念,推动了公司产品研发能力的提升。 4.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通过实施该项目,公司实现了对企业内部各业务管理环节都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目标,保证了企业信息的准确和一致。信息在不同模块间的链接,为企业提供了完整的从业务到财务的信息视图。系统内部对各模块之间采用的是直通式的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减少了业务环节间信息的重复录入麻烦,使企业运营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五、七匹狼会计信息化提升的几点启示 1.审慎选择会计信息化合作伙伴。在选择所需软件产品或者系统解决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各个软件的特点。七匹狼就是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经营的业务非常广泛,再加上业务还在持续的增长,因此在众多的信息系统产品中选择了Oracle零售行业管理软件。之所以选择它,其一是因为七匹狼看中了该软件拥有强大的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相结合的能力;其二是Oracle公司在全球的零售行业有着丰富而广泛的实践经验,Oracle为七匹狼提供的零售业务解决方案是众多方案中最完整和伸展性最强的解决方案,这能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实现公司的增长和业务目标。 2.要做好会计信息化提升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会计信息化实施及提升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为此,七匹狼于2007年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ERP的建设和升级。其次,要得到治理层的支持。七匹狼董事长周少雄挂帅启动了该项目,并花费了两年时间与董事会成员进行沟通,并获得了他们的一致同意,这中间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周少雄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他们一致同意,该项目很难实施。 3.会计信息化提升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七匹狼从2004年决定推倒原有的信息系统,重新建立一个与自身“适配”,能将公司以及商进行完全统一的分销管理系统,到对该系统项目的升级,再到推出、上线供应链管理系统,最后直2011年底上线了全国分销系统,整合、统一了全国商、加盟商的信息系统,这个过程整整花费了七年的时间,并且将来还有可能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提升。 4.会计信息化提升不只是系统软件的实施、更新,更需要有高级专门人才来对这些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为此,七匹狼在实施该项目时,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培训,让他们能熟悉、适应新的系统,并使用新的系统。不过,由于相关专业人才对于实施会计信息化的企业来说,都是紧缺人才,一些经过培训后的人才,很容易被其他企业高薪挖走,这对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损失。为此,软件的开发应当立足于管理者和业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现状,不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企业内外需要的会计信息化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信息化的作用。 5.会计信息化提升实施不能一蹴而就,需由点带面,逐步铺开。七匹狼是分两个阶段来实施该项目的,而且,为了保证系统实施时不会“走样”,七匹狼还专门在福州分公司设立“样板”,这样有助于规避项目失败的风险。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结合案例分析商业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摘 要] 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是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对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收、付款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由其开户银行(必须发有同城交换行号)按统一的时间,到规定的场所交换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结算方式。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开展既可以加速有关银行间的凭证传递、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结算效率,还可以简化商业银行间的往来核算手续,及时清算银行间的往来占款,极大地方便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同城往来结算。但是,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实践性很强,对学生而言,由于接受实际业务的机会很少,所以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基于此情况,笔者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希望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该项业务。 [关键词] 案例分析;同城票据;交换;会计处理 1 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的操作方法 不同国家的票据交换所运作方式有所不同,有国家是各银行联合举办的,有的国家是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如何,票据交换之后的应收款、应付款总额最终都必须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才能实现轧差。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清算。(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央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情况,采取3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①当时清算的办法;②如果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通过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办法;③对业务量不大的地区的跨系统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 2 案例分析 2.1 案例资料 (1)资料1:某市内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3家商业银行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3家银行均在市人行开立存款户,且有足够的余额清算往来资金。2012年9月22日3家银行票据交换中无退票情况发生。 (2)资料2:假定2012年9月22日3家商业银行发生如下业务: ①市工商银行开户单位A企业提交由市建设银行开户单位A公司为其签开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1 000 000元;由市中国银行开户单位B工厂为其签开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1 500 000元。开户单位B企业提交由市中国银行开户A工厂为其签开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250 000元;由市建设银行开户单位B公司为其签开的转账支票2张,金额计350 000元。委托工商银行收取票款。②市建设银行开户单位A公司提交由市工商银行开户单位B企业为其签开的转账支票2张,金额计3 600 000元。委托建设银行收取票款。③市中国银行开户单位A工厂签开转账支票2张,分别支付建设银行开户单位A公司货款350 000元和B公司货款650 000元。委托中国银行支付票款。 2.2 会计核算要求 ①编制3家商业银行票据交换报告表;②分别编制3家商业银行提出、提入交换票据的会计分录;③结计3家商业银行参加票据交换的应收、应付款差额,编制3家商业银行及市人民银行结清票据交换差额的会计分录。 2.3 会计处理过程 (1)编制3家商业银行票据交换报告表。如表1~表3。 编报行:市工商银行 编报行:市建设银行 编报行:市中国银行 (2)分别编制3家商业银行提出、提入交换票据的会计分录。 ①市工商银行的处理。 (a)提出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同城票据清算3 100 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企业存款户2 500 000。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企业存款户600 000。 (b)提入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企业存款户3 600 000,贷:同城票据清算3 600 000。 ②市建设银行的处理。 (a)提出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同城票据清算3 600 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公司存款户3 600 000。 (b)提入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公司存款户1 000 000,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公司存款户350 000。贷:同城票据清算1 350 000,借:同城票据清算1 000 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公司存款户350 000,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公司存款户650 000。 ③市中国银行的处理。 (a)提出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工厂存款户1 000 000,贷:同城票据清算1 000 000。 (b)提入票据的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A工厂存款户250 000,吸收存款——活期存款——B工厂存款户1 500 000。贷:同城票据清算1 750 000。 (3)结计3家商业银行参加票据交换的应收、应付款差额,编制3家商业银行结清票据交换差额的会计分录。 ①市工商银行的处理。市工商银行“同城票据清算”科目2012年9月22日是贷方差额500 000元,清算交换差额的会计分录为:借:同城票据清算500 000,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500 000。 ②市建设银行的处理。市建设银行“同城票据清算”科目2012年9月22日是贷方差额2 750 000元,清算交换差额的会计分录为:借:同城票据清算2 750 000,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 750 000。 ③市中国银行的处理。市中国银行“同城票据清算”科目2012年9月22日是借方差额3 250 000元,清算交换差额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 250 000,贷:同城票据清算3 250 000。 3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技巧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总结出掌握该项业务的技巧如下: (1)分清每笔业务的“提出行”和“提入行”。提出行是提出应由他行受理的各种票据和凭证的银行,提入行是通过交换提回属于本行受理的票据和凭证的银行。一般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但就一笔业务而言,它要么是提出行,要么是提入行。比如,在案例中,我们可以从表1~表3看出:3家商业银行在2012年9月22日既发生了提出业务,又发生了提入业务。 (2)分清“借方票据”和“贷方票据”。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和贷方票据2种。借方票据是指提出行借记“同城票据清算”的票据;贷方票据是指提出行贷记“同城票据清算”的票据。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该类票据属于本行的应收款票据。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该类票据属于本行的应付款票据。例如,在表1~表3,市工商银行和市建设银行提出的“他行支票”就属于借方票据,市建设银行提入的“进账单”也属于借方票据;3家银行提入的“本行支票”属于贷方票据,市中国银行提出的“进账单”也属于贷方票据。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财务目标、会计政策与审计风险:案例分析的视角 【摘 要】 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其财务目标,以会计政策为工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文章基于上述问题的案例分析,结合利益相关者的观点,提出注册会计师在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时,应当综合考虑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恰当列报等因素。同时指出,由于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当上市公司有再融资或者其他特殊目的的财务目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被审计单位不合理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 【关键词】 财务目标; 会计政策; 审计风险; 利益相关者 一、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案例分析 2003年,上市公司西宁特钢派发高额现金股利,调整净资产收益率,进而达到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监管要求。从该事件后,证券市场开始关注上市公司财务目标与分红政策的关系。2012年9月,上市公司太钢不锈公告称其公开增发股票事项已经获得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在2010年及2011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均同比减少的基础上,公司仍然在2012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提高其净利润,以达到公开增发的监管要求。这再次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上市公司财务目标及会计政策关系的探讨。除了上述上市公司为了拟再融资而改变会计政策外,上市公司还存在着其他不同财务目标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关系: 第一,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而改变会计政策。上市公司岳阳林纸2012年9月公告,其于2011年10月分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以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了调整。这两项调整使得岳阳林纸2012年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实现净利润1 354.41万元,如果剔除该项调整和所得税的影响,则公司上半年亏损2 010万元。除了岳阳林纸,上市公司一汽轿车因为降低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京山轻机由于下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预计对公司2012年净利润的“贡献”超过50%。 第二,上市公司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而改变会计政策。上市公司中海海盛将运输船的使用寿命从8—22年变更为8—25年,新造船舶预计使用寿命从22年变更到25年,船舶净残值从180美元/轻吨变更为470美元/轻吨,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增加中海海盛2012年净利润约2 200万元。在机械制造行业疲软的市场形势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在2012年10月调整会计政策,将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从5%调整到1%,使得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就能增加净利润约4.7亿元。受电力需求萎缩的影响,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对12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和年折旧率做了一系列的调整,使得华能国际预计2012年度折旧费用减少约人民币7亿元,虽然未使得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但这种仅仅根据行业水平而非根据企业自身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的行为,也部分起到了粉饰财务报表的效果。 第三,上市公司因为特殊目的财务目标而改变会计政策。上市公司*ST中钨、ST秦岭、*ST甘化和*ST能山选择使用更为严格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使得*ST中钨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5万元,ST秦岭增加折旧额425万元,*ST甘化净利润减少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ST能山减少公司净利润约1 220万元。这么多家ST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不能确保均是为了资产重组做准备,但特殊目的的财务目标也成为了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的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目标与会计政策的关系 为了更加如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对会计政策更大的选择权利,但是这也为企业平滑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工具。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如果企业在机器设备折旧期限超过后继续使用,则公司延长折旧年限就比较合理;而如果机器设备被公司提前处置,有些甚至产生处置亏损,则公司延长折旧年限就显得不合理。仅仅参考行业标准是上市公司运用较多的折旧年限选择方法,但是未考虑机器设备具体状况而改变该项会计政策,则会使得企业未能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比例是上市公司调整利润最主要的方法。从企业财务目标的角度出发,企业为了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内调整会计政策是有迹可循的。企业以会计政策为工具,在企业生产经营之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目标。但是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角度出发,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利润的行为不仅不能实现公司的价值增值,反而打破了有序的财务信息反馈渠道,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可靠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通过会计政策调整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不仅会使其利益相关者不能获取真实的财务信息以作出经济决策,还会影响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信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可靠的财务信息以有利于其经济决策,成为当前学术界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三、会计政策变更下的审计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责无旁贷,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不同财务目标下的会计政策变更,设计审计程序应对其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当上市公司维持持续经营时,其会计政策的选择较为稳健;当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目的的财务目标或者再融资需求时,其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其财务状况以满足监管要求的诉求将更加强烈。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其经营状况有更严格的监管,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注册会计师要假设上市公司具有通过改变会计政策而“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财务目标的角度审视上市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这将更具有针对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提到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时指出:1.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关注下列重要事项:(1)重要项目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2)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3)在新领域和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4)会计政策的变更;(5)被审计单位何时采用以及如何采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2.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并考虑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3.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 注册会计师要求上市公司就调整会计政策的行为进行恰当列报,但仅仅通过列报依然未能达到投资者对于可靠性会计信息的要求。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不具备全面的投资知识,更关注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账面利润和财务指标,所以从投资者保护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看待该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调整会计政策应该区别性地对待,综合考虑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出具审计报告。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对策:利益相关者的观点 首先,注册会计师在了解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基础上,询问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的原因;其次,可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中遇到的不同情形设计审计对策: 第一,如果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的理由是合理的,并且被审计单位在附注中披露改变会计政策的原因及其他重要事项,则被审计单位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将不会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应当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的理由是合理的,但被审计单位在附注中拒绝披露改变会计政策事项,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重新测试该理由是否充分,并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第二,当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的理由是不合理的或者没有对会计政策变更提供合理解释时,比如当机器设备未实现更新换代或者没有充分理由说明机器设备能够延长使用年限时,被审计单位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当企业应收账款方财务状况未得到改善时,企业降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则需要根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和企业利润总额、重要性水平等来确定审计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政策变更有异议并且该变更导致被审计单位扭亏为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出示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或者保留意见;如果在此基础上,企业不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则应当出具否定意见。 第三,当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的理由是不合理的或者没有对会计政策变更提供合理解释,但是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较小,未达到重要性水平,则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当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但是被审计单位未因此达到扭亏为盈的结果,则应根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影响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当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未因此实现扭亏为盈时,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改变会计政策是按照行业水平或者被审计单位提供了部分理由且愿意列报时,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在与上市公司的博弈后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但是由于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如果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该事项,可能会引起信息使用者的误解,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提示审计报告信息使用者。 五、结论与建议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其必须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所以上市公司为了符合信息披露监管的要求愿意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但是审计准则并未就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提出结论式意见。上述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一是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其财务目标,以会计政策为工具,在企业生产经营之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目标,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时,需要依靠自己的职业判断。由于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特别是众多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需要综合考虑其财务目标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关系及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三是当上市公司有再融资或者其他特殊目的的财务目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被审计单位不合理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绿大地股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摘 要:本文在对绿大地股份公司事件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了反思,以期对实务界提供借鉴。 关键词:绿大地公司 ; 会计信息 一、引言 证券市场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以及一些企业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和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致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前有银广夏、琼民源等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件,而今上市公司绿大地又爆出财务造假丑闻。绿大地于2001年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196万元,主营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10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绿大地恶性财务造假案不仅误导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会计造假行为 绿大地主要通过伪造合同、伪造单据和销售退回等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收入的目的。 1、伪造合同,虚构交易 首先绿大地公司注册了一些由其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这些公司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各种不同的公章,而拥有这些公章就可以制造各种合同、发票。财务背景出身的何学葵对此更是驾轻就熟。有了这些公章后,绿大地再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通过伪造合同的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苗木,绿大地通过伪造的合同虚构受控公司之间的苗木交易,资金在各个受控公司之间周转,最终又回到了绿大地,进出之间虚增了营业收入2.96亿元。 2、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 2004年,绿大地对五家供应商发生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的五家关联公司将资金转回,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3、通过销售退回虚构经济业务 在绿大地成功上市后,大客户陆续退回其购买的苗木,而这些销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签,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体现在上市前的财务报表中,上市后无故发生销售退回,绿大地难逃"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嫌疑。因此,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2008年、2009年的销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见。绿大地2010年在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净利润。由此可以看出绿大地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 此外,绿大地还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虚增资产,并把"60块树苗估成300块"的手段高估存货,与中介机构串通,隐瞒企业问题,使得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顺利上市。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诚信缺失 对企业以及大股东来说,上市与不上市有着天壤之别。一旦上市成功,不仅可以通过高价发行股票获得大量募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也可以实现个人资本的扩张。绿大地财务造假是专业人士所为,可以说有着很高的知识素养,但是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诚信不守,知识成了犯罪的帮凶,再加之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与惩罚力度低,促使他们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给广大股民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内部治理机构混乱 原则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理应分别履行其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遏制的治理机构。而绿大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够,过半董事均已辞职无法进行决策;监事会成员频繁调动,成员职务的变动几乎涉及到了各类职务; 2009年之前绿大地公司一直没有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分离,自己监督自己,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了;从2010年4月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担任,这样董事长在董事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制衡。此外董事会成员与财务总监不应由一人担任,但王跃光身兼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和财务总监,打破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制衡关系,不可能有效监督管理层的不法行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日常行为,防范公司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然而独立董事郑光亚就任董事长一职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其结果是独立董事无法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如此种种,都违背了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原则。 3、中介机构渎职 虽然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所采用的欺诈手法并非高深莫测,何学葵只是简单地篡改了一些数据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实现个人资本增富。但是这些手段却接连"瞒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等道道关卡。只是由于方方面面的渎职和纵容,绿大地最终达到欺诈上市的目的。绿大地大股东还与券商、证券公司、保荐人联合操控,三者以不正当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来进行对他们有利的决策,最终使小投资者受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绿大地案也突显了目前新股发行中重重审批环节的结构性缺陷,每个审核环节以为其他审核环节能够堵住漏洞自己不必来"作恶人",甚至因利益关系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使大规模的造假行为一路通行。 4、地方保护主义纵容造假 绿大地的总经理由具有政治背景的王光中担任,笔者不得不质疑公司在遭遇资金瓶颈时,是否有意利用具有政治背景的人为其融资提供便利。特别是在2009年绿大地因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存在5.5亿的巨额缺口,面临严峻的融资压力,原昆明市商务局局长王光中担任总经理变成了很好的选择。 证监会对绿大地案调查之后,为了保护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分管这个工作的云南省副省长两次赴京,省副秘书长至少10次赴京,从中斡旋。证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就业大户、利税大户,所涉及的企业高管都是"经济能人",因此当地政府往往授意当地司法机关将外地行政执法机关拒之门外。甚至默许企业勾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联手制作虚假报表。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能在短期内稳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从长远而言,滋生更多的无规则运行并毁坏当地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损害亿万投资者的利益。 四、启示 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案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现在操纵利润上,如虚构业绩,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伪造合同虚构经济业务等。(2)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人力资源制度不完善、诚信缺失、中介机构渎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保荐人考核制度等是基本措施;赋予中小股民更多权利,建立公平的利益博弈平台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等。任何理论都需要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去完善,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并非一朝一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摘 要】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Edward公司的案例中,讨论了目的论(Teleological)与道义论(Deontology)道德准则的选择问题,并涉及到的APES110会计道德准则。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目的论道德规范(Teleological Ethic);道义论道德规范(Deontology Ethic);APES110会计道德准则。 一、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必须要在会计工作中始终以会计职业道德作为行为的根本依据,处事公私分清楚、为人诚实守信用,时刻坚持廉洁、诚信的工作原则。无论任何情况、任何时候,始终将集体利益置于首位,并时刻牢记心为人民、心为公司的原则性目标,绝不做出因为私利或短期利益而有损于集体利益的事情或行为,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本论文将就下面叙述的案例对会计道德理论做出解释和分析。 二、案例 Edward公司是一家做建筑的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作以开拓新的商业领域,目前正考虑与一家叫Computer Assistance的职业培训学校合作。Computer Assistance公司是墨尔本地区最大的计算机培训学校,专门为商务和政府部门培养计算机程序员,并且已经在悉尼的北部城区新购入一块一万平米的地皮兴建学校。 Edward公司是一家家庭所有的公司,成立于1978年,公司老板Gibson Kate聘任Michael Rolman为公司董事长。公司成立之初,所经营的供暖设备承包业务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而后直到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等经济萧条时期,经营业绩不断下降,利润减半,不得不寻求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准备在电力承包业务上一展宏图。 2009年3月,Edward公司成功竞标取得Computer Assistance的电力承包项目。合作之初,由于新到预算项目进展顺利,但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预算额度不断提升,并且与预期收益相差很大,截止到2009年底时资金将不足以支撑剩余项目完成。 Eric Farfaros是Edward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很清楚现在的情况,由于进度缓慢远低于预期,导致资金回收遇到问题,并且与Computer Assistance公司的合作关系变得愈发紧张。 此时,董事长Rolman找到Eric商谈此项目,公司外部审计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对公司进行为期两周的审计工作,Rolman不希望出现任何问题。Eric解释项目预算最初被严重低估,项目进度比预期缓慢,导致现在还需要比原始预算额至少多一倍,项目经理John Pesten表示认同Eric所述属实。Rolman对此表示非常惊讶,公司一直保持盈利,并且从来没有与客户发生过不愉快,无法理解如今竟落入如此困境。而雪上加霜的是,澳大利亚国家银行需要公司外审提供的财务说明以决定是否继续发放贷款。 Rolman首先解雇了Pesten,然后强调公司必须尽快做出必要的财务数据调整,以期得到银行新的贷款,而且有时间重新思考公司发展战略。但Farfaros感到非常犹豫,那样会过分高估2009年度的利润、大大低估所耗成本,并且外审会产生质疑。Rolman固执己见对Farfaros表示很不满,表示如果不进行调整,银行很有可能会取消贷款,审计从来都不是问题,尤其是现在经济萧条,审计行业竞争又如此激烈。同时,Rolman答应给Farfaros涨薪5%如果Farfaros不再持有异议。 其他信息:Edward公司的外审由Rexco审计公司负责。Carol是其中一位年轻的审计助理,拥有CA,负责根据长期建筑合同对完成进度结算的评估工作。她发现了Edward公司利用少报成本以求获得新的贷款的意图。Jimmy是Carol的主管领导,由于惧怕客户在工作反馈中给出不满评价,影响其职业生涯,故授意Carol修改报告,并答应给她加倍薪水。Carol因此感到非常犹豫不知如何是好。 三、分析 根据上述实例,首先通过分析Eric Farfaros的选择与观点,讨论其中涉及到的一些会计道德原则。Eric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同意领导Rolman的建议,调整财务数据,少报成本预算,可以得到5%的加薪,另一个选择是拒绝领导的示意,同时无法得到加薪,甚至面临被辞退的可能。假设选择了第一种情况,此时涉及到目的论道德规范(Teleological Ethic),即个体只关心最后的结果而不在乎是用什么途径获取的。Eric会暂时保住工作并获得加薪,Edward公司会得到新的贷款并有时间解决公司困境。但是,公司将面临各方利益相关者比如老板、投资人、银行、审计、乃至社会的强大压力,一旦公司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无法按期交工获得预期利润,无法填补之前的损失,这些利益相关者将被处于极高的风险之中,此外,Eric也可能会由于非法收受贿赂而面临牢狱之灾,在职业生涯中被冠以不诚信的恶劣名声。而且即使最终公司因此得以维继,该做法仍是本质上错误的。以违背诚信、违法乱纪换得的结果,将会面临更严酷的惩罚。 假设选择了第二种情况,此时涉及到道义论道德规范(Deontology Ethic),即做正确的事比取得什么样的结果更重要。Eric得罪了领导面临失业的可能更不会有加薪,公司可能将无法得到期望的银行贷款,不理想的财务报告老板看到会非常不满,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会更加紧张甚至破裂,社会上的投资人会放弃可能的投资。Eric的做法表面上牺牲了自我利益,但指出了公司出现的真实存在的问题,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同时维护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另外,他可以向董事会直接提出Rolman的错误做法,获得高层支持。因此,第一种选择是完全自私利己的行为,Eric应选择第二种拒绝他人的指使,坚持道德准则。 假设Carol选择加薪而修改报告,那么她将违反APES110会计道德准则的多条基本原则。APES110会计道德准则的内容包括:诚实、客观、具备专业资格、有责任心、保守秘密、有专业素养。首先,Carol选择作假帐即选择了违背诚信的原则,鉴于她已经发现了Edward公司财务数据瞒报利润的问题,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因此未被揭穿而蒙受损失。其次,Carol选择作假帐即选择了违背客观的原则,多重利益诱惑譬如获得加薪、维系良好客户关系、保住工作,影响了Carol专业上客观的判断力。最后,Carol选择作假帐即选择了违背会计人员须具有专业素养的原则,此原则要求所有的会计专业人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可能造成专业名誉损失的行为都应避免发生。 四、总结 综上所述,首先,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在不会有损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属于非法获取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为个人或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其次,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必须做到廉政、公平和诚实,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不私自泄露机密信息,这也是会计职业的普遍要求。最后,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与否会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会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因为会计的对象是面向整个社会,会计的内容属于社会公共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绩效管理应用案例分析 摘要:管理会计融合了商业银行内部资产转移、全成本管理、风险资产计量等多个精细化管理工具,它即是传统会计实务的延伸,又融合了现代财务管理中较全的手段和工具,那么管理会计是怎样通过多种工具和手段的组合来实现多层面绩效评价的,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中绩效管理应用案例的研究,以说明管理会计在提高银行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管理会计 绩效管理 案例分析 管理会计在19世纪早期从成本会计核算制度起步,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会计实务体系,既有本量利分析、全面预算、绩效考核等基础管理工具,又有谋划企业发展全局的价值链分析、战略管理会计等高级管理理念。 从管理会计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来说,主要有六大功能:全局谋划、财务预测、财务决策、成本控制、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目前商业银行的热点是绩效管理,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在平衡风险与收益、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方面监管要求在不断提高,将于明年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资本压力,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行业竞争、不断提高综合运营能力、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银行管理体系的内在要求。 一、商业银行绩效管理工具 绩效管理工具主要应用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传导和绩效考评,包括责任会计、内部资产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FTP)、资本管理、平衡记分卡、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与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等。 (一)目前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多数都使用了平衡记分卡管理理念,平衡记分卡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评价二大块内容,而EVA和RAROC是财务指标中的主要评价指标,非财务指标包括客户、学习与成长和内部流程等。 (二)责任会计、FTP和资本管理的结合运用,准确计量了EVA和RAROC这两个绩效考核中的关键财务指标,同时EVA和RAROC也成为评价FTP和资本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1责任会计涉及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成本和费用,并通过即定的规划分配到各个责任中心,产品和客户,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银行全成本管理体系,同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关键要素——考核的主体。 2.2 FTP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向资金提供的单元确定提供资金的收购价格、向资金使用单元确定使用资金的成本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这里所指的单元可以是经营结构和业务条线等责任中心,也可以是产品、客户等,明确了考核主体的收购价格或成本要求(廖继全,2009)。 3.资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优化资本结构,将有限的资本合理地配置到各项业务中,建立合适的资本管理操作平台和政策目标传导机制,运用限额管理、组合管理、绩效指标目标管理等手段,将资本在各个责任中心、产品、客户等各个层面进行配置(陈小宪,2004)。明确了考核主体的资本占用情况。 二、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案例分析 (一) EVA和RAROC的定义与公式 1.1 EVA的定义与公式 EVA是指经营所得在支付所有成本(含机会成本)之后的剩余部分。在银行实务中,EVA的计算通常是用银行的FTP税后净利润经过一定的项目调整后的结果。其计算公式如下: EVA= FTP税后利润-经济资本成本 = FTP税后利润-经济资本╳资本期望回报率 其中: ①FTP税后利润=资产FTP利差损益+负债FTP利差损益+中间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支-费用-资产减值准备-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 ②经济资本=表内(外)风险资产╳资本转换系数 表内风险资产=(表内资产余额-风险缓释物金额)╳资产对应的内部风险权重+风险缓释物金额╳风险缓释物对应的内部风险权重 表外风险资产=(表外资产余额-风险缓释物金额)╳信用转换系数╳资产对应的内部风险权重+风险缓释物金额╳风险缓释物对应的内部风险权重 1.2RAROC的定义与公式 RAROC即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是国内外先进商业银行用于经营管理的核心技术手段,其计算公式如下: RAROC=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经济资本 =(FTP税后利润-经济资本成本)÷经济资本 (二) 从产品和客户层面进行的实例分析 2.1产品层面实例分析 下表是某商业银行最近成交三笔业务情况: 在业务开展之前,我们必须对计算要素做出说明或做好假设: (1)转贴现对应的FTP成本价为3%,对公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对应的FTP成本价为3.6%。 (2)营业税为5%,其中:转贴现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城市建设税附加为营业税基础上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基础上3%。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费用率为营业净收入的10%。 (5)假定资产减值准备为正常类各项贷款余额的1% (6)计算表内(外)风险资产时,仅考虑信用风险资产占用因素,上述转入贴现、对公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内部风险权重分别为20%、100%和50%,表外业务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开立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分别为100%、100%和20%,此外,银行存单为合格的风险缓释物。 (7)假定资本转换系数和资本期望回报率均为10%。 下面我们看下具体的测算结果: 从账面收益角度,转入贴现业务收益最低;而从RAROC角度来评价,从高到低分别是转入贴现、个人按揭贷款和对公贷款,分别达到8%、6%和-2%;从EVA角度来讲,个人按揭贷款最优,但EVA在评价过程中有未能考虑时间因素的缺点,如转贴现业务能考虑一年期限内连续做二次的话,在上述三项业务期限一致的情况下,无疑转贴现业务是最优的。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反向购买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摘 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反向购买已成为企业上市中越来越重要的方法,但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尚未完善,还需进一步研讨。文章以ST东源为例,针对我国经济环境下反向购买的日渐频繁与会计核算的理论依据不完善的问题,就反向购买的动机、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希望能为其他企业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反向购买; 会计处理; ST东源 一、反向购买概述 (一)反向购买的概念 反向购买对于我国会计界来说是一个较新的名词,在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还未做出明确定义,在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实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这一定义至今仍在沿用。 (二)反向购买的特点 反向购买的特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双方不应存在控制关系,应是两个不相干的企业之间的交易。第二,它是采用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交易方式,一个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来购买另一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形成权益性交易,交易一定要涉及权益性项目。第三,权益性交易之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法律上母公司)丧失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控制权发生转移,转移到法律上的子公司。 (三)研究反向购买的意义 会计与经济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发展,会计也要随之发展,反向购买就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从国内第一个反向购买的案例开始,类似案例不断涌现,反向购买作为企业合并的一种,可以说是合并中的创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反向购买已成为企业上市中越来越重要的方法,但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尚未完善,实务中没有相关规定来规范这一方法,给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作为为经济服务的会计,当出现以前不能解决的问题之后,必须要仔细研究,找出合适的办法,尽可能的发挥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 现代会计在我国起步跟发展都次于国际,但就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了很大的努力,加入WTO之后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也加大了力度调整,做到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还体现了中国特色。反向购买的研究重点是分析以前发生过的案例,找出其中的不完善之处,分析原因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外已存在的方法加以利用,找出能得到国际认可又必须适合我国的最佳处理方法。所以研究反向购买的意义就是为了找出合适的处理方法,规范其运用,为经济建设打下基础。 二、案例简述 ST东源是中国股票市场上最饱经磨难的股票之一,在之前不断上演的股东内斗中只剩下一个伤痕累累的外壳了。公司2004、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2006年5月9日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告特别处理,2007年6月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近5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主业,是一家持股型公司,近2年虽然保持微利状态,但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数。为彻底改变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公司必须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ST东源重组的心思异常坚决,继前两次功败垂成的重组之后,开始了第三次重组方案,重组方为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科的上市计划早在2007年便开始筹谋,根据当时的预想,金科在A股直接通过IPO上市,同时金科估计在2008年或2009年将完成IPO工作。然而,随着2008年大环境的急转直下,国内关闭IPO市场,金科在A股直接上市的计划就此落空。在此时,一个巧妙的机会让金科选择了借壳上市,ST东源通过向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新增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金科集团,从而实现金科集团的上市。 在2009年3月23日,公司股东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金科集团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奇峰集团和宏信置业将其合计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3 564 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转让给金科集团。为了有利于金科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推动公司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3月29日,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与金科集团和金科投资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之受让主体由金科集团变更为金科投资。2009年4月7日,股份转让完成过户。2009年6月3日,东源与金科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合并完成后,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100%的权益折为公司的股本,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继续存续,金科集团的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转由东源公司承继,公司将申请承接金科集团相关经营资质。 经过以上一系列的动作,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次转让完成后,金科投资持有公司33 564 314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已经成为了ST东源的第二大持股股东,仅次于重庆渝富。2009年7月13日,公司与金科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并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审批。2009年11月26日起停牌,重组委于2009年11月30日审核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ST东源公告获证监会审核通过,股票复牌。2010年7月,经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有效期延期一年。 经过三年多的运筹,房企川军金科上市梦圆。2011年5月27日,金科深A股借壳东源重组上市成功获批,深A股证券代码:000656。2011年8月23日,金科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更名“金科股份”,并同时公布了未来10年的发展计划,多年的上市梦想终于成功。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案例分析ABC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 摘 要:ABC会计师事务所系国内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是由一批我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序,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五。现有从业人员2200余人,注册会计师924人,公司注册地和总部设在杭州,并在北京、上海、湖南、深圳、广东、山东、安徽、云南、湖北、重庆等地设有执业机构。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讨论ABC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案例;内部质量控制 一、业务承接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1.了解被审计单位过程的控制 (1)通过完成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以达到对了解本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质量控制。其中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性质、行业状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2)完成对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诚信度调查表,以达到考虑客户的诚信的质量控制,表明客户未缺乏诚信。同时项目负责人将对此进行复核修改后签字。 2.项目组成员委派的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控制主要通过进行对所有项目组成员的调查以及书面签字确认来实现。 (1)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级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担任。其他项目成员应以项目经理和高级审计员为主。 (2)调查评价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组委派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项目组成员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调查并给予评价意见,从而达到对此方面的质量控制目标。调查主要通过对项目组成员专业业务水平、经验;是否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了解行业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资源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3)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完成对相关调查后将在保持独立性的确认书中签字确认,从而达到在本项业务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质量控制。其中调查主要从经济利益、项目组成员自我评价、关联方关系、外界压力来评价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组成员强调保密,以及不得利用在审计过程中获得信息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业务审批的控制 在确认拟承接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将会申请业务承接审批。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的承接审批采用业务承接审批表逐级呈报的控制方法。 (1)完成拟承接项目的概况描述。在项目组成员对了解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工作落实以后,将由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完成拟承接项目的概况。 (2)项目组意见。由该项目负责人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初步意见并签字确认。 (3)部门意见。由该部门负责人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4)分管所领导意见。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5)最后由发展战略委员会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不过对连续承接业务的,分管所领导可以最终决定是否承接,如果分管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发展战略委员会讨论,可由发展战略委员会决定是否承接。通过逐级呈报会签的程序,可以较好的对承接业务阶段质量控制进行最后的把关。 4.签订业务约定书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明确且具体完整等规定了各注意事项。ABC事务所将由项目负责人或更高一级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授权代表进行签订前的交流,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盖上公司的公章,同时授权代表也要签名盖章已保证具有法律效益。 二、审计计划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计划阶段主要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了解,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对审前报表的分析;完成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水平完成识别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完成审计计划。 1.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过程的控制 进一步了解包括对被审计内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的了解。对该步骤的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委派项目经理级别以上项目组成员完成相关调查表来实现。 (1)委派项目组成员完成所需要了解的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内部企业状况和外部行业状况和宏观经济、法律的等状况。 (2)项目负责人分别分派项目组中高级审计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完成了解和评价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同时具体分工对还对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价,包括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成产与仓储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固定资产循环。 2.审前报表分析的控制 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完成评价,对本期审前报表进行分析包括各个报表项目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方面对比上期审定数进行比较,对其中差异较大,或者有明显变化的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的汇总。 3.重大错报风险认定的控制 对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水平完成识别的控制。同样主要以委派项目经理级别以上项目组成员完成相关汇总表来实现控制,在汇总表中,要求对具体风险进行详细描述并标明对应科目,同时认定关于完整性、准确性、存在和分摊、权利和义务,判断是否为特别风险,是否在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采用综合方案实施控制测试。 4.完成审计计划的控制 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来进行编制。 (1)总体审计策略的编制。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的范围;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 (2)总体审计策略的编制。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对审计前财务报表实施分析程序;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项;对舞弊的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对计划的修改。 三、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其他特殊项目审计。其中对该阶段的控制主要包括: 1.审计权限控制 在即将开始审计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及从业经验分派具体工作,这一工作的实施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审计软件的权限控制来约束。项目负责人完成工作分派后,软件将自动形成对应的权限,通过这个方式,每个项目组成员将会很明确自己本次审计项目的工作。 2.审计底稿的控制 (1)审计底稿制作的规范。通过对权限的控制,项目组成员在明确本职工作后便开展审计工作,在项目组成员开始做底稿时,审计软件将自动形成编制人、编制时间等信息,而且不能做修改,这样便可以明确该审计人员对此科目底稿的责任。在审计说明中也加强了控制,对审计说明步骤的要求:要完整包括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对索引的要求:按“科目编号+说明类型(7,8为电子文档说明,9以后为纸质审计证据+序号)”;对调整分录的填写的要求:在专门的页面填写并完整得进行说明。这些都使得审计底稿的制作更加完整规范。 (2)审计方法的运用。每个审计程序都有所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审计人员应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来完成审计程序。对于连续承接业务的,可以参照上期审计方法,把持连续年度审计的口吻一致;对于新承接业务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执业经验或者同类型行业的审计做法来完成该审计程序。 3.审计证据的控制 审计证据在审计业务中无疑是很关键的部分。ABC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有较严格的控制确保其来源的真实性。 (1)对询证函的确认。对于由审计人员陪同企业人员亲自前往银行、企业或政府机关获取的询证函,审计人员将在询证函上明确标明“事务所XXX与公司XXX于某时间一同前往函证”并有双方签字确认;对于邮寄获取的询证函,对应科目负责人必须将邮寄的信封或者快递单与询证函一起装订入审计底稿。 (2)对关键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的取得,审计人员必须在获取复印件后对比原件,在确认相符后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和标明时间。对审计证据的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采取人为控制方法。这便很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行和项目复核人的监督检查。 4.底稿完成时的控制 在审计底稿完成后,只能由项目负责人对各个项目组的成员的审计底稿进行汇集,而且在对权限的控制把握后,不会出现工作重复或者在汇集时信息覆盖的情况。同时,项目组负责人还将在结束外勤之际汇集待补资料并标明对应科目和科目负责人,交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 四、业务完成阶段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完成阶段包括后期数据工作以三级复核以及完成全部的审计工作底稿和最终出具报告。对这三方面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三级复核的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复核制度和项目质量控制(技术部)复核。 (1)对复核时间的控制:一级复核要求是在外勤结束前便完成,以便在项目组成员较齐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二级复核则是在后期数据工作以前完成;三级复核和技术部复核在底稿、后期数据、报告及附注都完成的情况下做复核。 (2)对复核人员的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样有权限的限制,只有获得权限的该复核人员才能对本次底稿进行复核。 (3)对复核意见的控制:一二级复核意见都是以软件文件格式,清楚地标明了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对应科目等信息,也只有相对应科目的人员才能回答,并将回答好的复核意见与修改过的底稿再汇总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检查;三级复核和技术部复核则直接将复核意见通过书面标记形式给予该业务后期负责人,有后期负责人来解决,同时技术部复核人也同样关注复核意见是否确实解决。 2.后期数据编制的控制 后期数据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未更正错报汇总表、TB和审计总结等一系列的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出具的报告完成、正确。因此ABC事务所对这项工作的控制也是很关注。一般由高级审计员以上级别且参与过审计实施阶段的项目组成员作总体负责,对每一笔调整分录进行说明汇总,并且在会在底稿复核中重点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所有汇总表以及TB编制完成后都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签字确认。 3.审计报告文件流转的控制 由于后期审计报告文件将经过撰稿、审核、签发等多个步骤,因此对文件流转的控制也是重中之重。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文件流转记录表对这些步骤进行控制。文件流转记录表附于报告文件最上方,随文件一起流动。在标注被审计单位,文件标题等基本信息后。每一次的流转完后,该步骤的负责人将签上名字和日期,从而证明该文件已确实通过该步骤。整个的流转包括: (1)撰稿,由负责的项目组成员撰稿完成后签字; (2)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 (3)会签,由技术部负责人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 (4)签发,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领导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其中修改工作都由撰稿人根据各级审核的反馈意见修改,各级审核修改通过后才签字确认; (5)报告的装印,完成前4项步骤后就可以进行装印、加盖公章的工作,同样需要文印室和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完成后进行签字确认。通过层层的流转签字确认,每一份文件的每一项步骤都有专人负责,权责明确,控制也比较到位。 五、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不足之处 1.调查和计划工作落实的不足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诚信度调查表完成中,并没有完全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尤其是非首次承接业务,审计人员大都以上年为依据或以自己的印象填写。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阶段工作中有一项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调查表,以及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的确认书,这项程序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项目组成员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但这些方面都经常被忽略或者不重视。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计划阶段工作中。对审计计划的编制会有一定程度的延期。可能是因为时间的紧迫或是工作的繁忙,会有在审计实施阶段或者是业务完成阶段补审计计划的做法。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它不单单是个书面的计划。 2.项目组成员委派的不足 ABC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要的项目组组长都会定期近期审计时间与人员的安排。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具体执行业务的人员会经常临时变动,对一项审计业务的外勤时期内偶尔会出现项目组成员分批前往的现象,这不仅给项目负责人分配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也不方便被审计单位接待等工作;与此同时对项目组成员的选择也并未完全是按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这同样会影响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从而影响本次审计的审计质量;另外由于ABC事务所的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使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更加难上加难。作者曾在实习过程中遇到过某部门应在短时间内离职多名核心项目组成员,导致该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继续进行审计业务的尴尬情况。 3.复核意见落实的不足 在复核人复核方面,由于复核人的不同,不同复核人有其自己的复核习惯,这便对复核意见的表述以及复核的质量产生了影响。同时存在二级复核早于一级复核的情况,使得二级复核对于一级复核进行再监督控制未能切实履行。 在复核落实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1)复核意见不回答。这种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原因一般是项目结束后部分成员派往其他项目或做这个科目的人不在、公司资料不提供无法回答等;(2)复核意见不完整或没能确切解决。这种情况目前最多,主要系问题回答人员无法胜任回答问题的能力,或者避重就轻的予以回答以应付各级复核;(3)复核意见回答的不规范。可能仅仅就两个字,已改之类的话,无法让复核人员能直接查看问题回答的情况。(4)接手做后期的同事无法较好的理解之前的回答复核意见,对后期数据的制作带来影响。 六、对上述不足之处的建议 1.设立调查和计划工作的复核程序 针对调查和计划工作落实不足的问题,确实落实这些程序变成了关键的解决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可以对调查计划工作进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 上述被忽略或不重视的工作并非不够重要,他们都是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控制程序,可能是由于时间的紧迫或者是工作的繁多而对此的忽略,同时我认为,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这类的工作,每个项目组成员在外勤阶段都有所接触,项目负责人更是了然于胸。而只是没有落实与正确的程序中。没有清楚的记录或者填写相关的表格。在审计完成阶段有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意见进行回复。同样在业务承接阶段最后一步逐级提交业务审批表时,对这些关键步骤、调查问卷、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意见的反馈进行再监督。督促这些关键控制点的落实。同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定期的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更加熟悉了解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2.落实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和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的不足之处应从两方面来进行解决。包括切实落实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以及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1)规范对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已评价针对业务特性时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①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②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是否具备有效获得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③是否有足够的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成员;④是否能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在业务承接阶段规定了明确的程序评价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情况来确保了本事务所确实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因此确实落实则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中之重。 (2)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保证有足够的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在考虑雇用阶段,制订严格的雇用程序,以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措施持续保持和加强从业人员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发展、培训,有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指导新员工等,从而避免因人员流失带来的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 3.落实完善三级复核制度 针对复核意见落实不足的问题,重视项目质量复核,保证三级复核的落实是重中之重,这便需要所有复核人员以及项目组成员的重视与实行。 针对复核人的问题,不同的复核人有自己的复核习惯这无可厚非。但是针对具体科目的复核要点应完全复核落实,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对复核的要求。包括:(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进行恰当的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4)已执行的工作是否需要改变性质、时间、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恰当记录;(6)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7)审计业务目标是否实现。并详细描述所需回答的复核意见,并持续保持关注复核的落实情况和对项目组成员给予指导。同时在项目实施中,一级复核人员、外勤主管应将复核时间尽量提前,以便在项目组成员较齐全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同时也避免二级复核早于一级的现象。 针对项目组的复核落实。所有项目组应重视复核意见的落实,理解各级复核意见的所提出的问题的本质,若有不理解的方面应及时的与复核人进行沟通;彻底杜绝复核意见不回答的情况,对某些项目组成员刻意的逃避回答问题给予一定的处罚;回答问题应切中题意,项目组成员回答完的问题应要求一级复核人员、外勤主管再复核一遍,确定是否准确的把复核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清楚的解决了。如果未打到要求,可以再做修改等;同时还应做到复核意见回答的完整,不仅要在工作底稿中做出修改,对复核意见的回答也要详细描述或加注索引号说明。(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浅谈“案例分析”教学法引入会计课堂 [内容摘要]职业学校是培养动手型人才的基地,学校设立会计专业的目标是培养适合市场需要,有实际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会计专业的学生将来的就业趋向为一线会计工作人员如出纳、银行、往来账、分类账等,在会计学原理课程教学中必须大量嵌入案例,把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 [关键词]会计 教学 案例 实践 随着近年来各层次会计教育的大幅度扩张,会计专业的毕业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用人单位很重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会计工作经验和安全性。所以我就现在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初浅的见解,以备大家共同探讨。 一、目前会计学原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与实践相脱节,课堂模拟度不够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是理论研究,而是岗位胜任能力强、具有较好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在现在的会计学原理教学中课堂教学讲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方法,而后专门安排一至两周的模拟实习,这种教与训相脱节的课程设置方法,使学生在“学”时难理解,不能很好掌握就理解掌握的内容,在“训”时初步接触大量原始凭证,不知所以。 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没有实物比照,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没有理论依据,这正是我们教师应该改进教学方法的关键。 (二)课堂教学中为了分章讲解,小型案例引入较多,学生无整体感 在会计学原理课堂讲授中为了配合各章内容,所举实例多为小例子,非常零散,没有一个连贯性,而且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让学生无整体感。如:讲成本核算时,原材料领用分录为: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记原材料;而在讲管理费用时,领用材料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原材料;在讲解销售费用,领用材料分录为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原材料,其实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同一笔业务,在月末我们应根据领料汇总表做一笔分录就可以,这样人为分解的讲授法使学生头脑中无整体感。 (三)课程体系性不强,使学生学完后对做账全过程体会不深 会计学原理教学中分章节介绍各部分知识,而对流程性内容介绍较少,学生的直观性接触差。比如在讲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介绍了未达账项的四种类型,讲解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调节原理,但恰恰就是如何查找未达账项这一块,因实例不典型使学生在拿到银行的对账单时不知从何查起,也不能找到相应的技巧。 (四)会计师资在实践能力上普遍存在欠缺 有不少会计学原理的老师从校门到校门,缺少实际工作经验,所以只能就书本讲解,老师机械地教,学生被动地学,最后考试就是机械地记忆,有些学生学完会计学原理课程后只晓得借贷,为什么借贷,如何正确的借贷,期末如何主动进行账项调整,都不得而知。 二、会计学原理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会计学原理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其主要内容是介绍会计人员如何对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最终如何对外传递会计信息也即形成财务报告的过程。学生在初接触这门课程时普遍感到有些“晕”,主要原因就是会计的思想概念还未形成。会计案例是根据会计目的和要求,对各种类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重现,并加以综合整理,选择出生动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实例,编写出的具有典型性的会计实例。把这些会计实例应用到会计教学中去,它可以让学生以会计人员的身份考虑问题,加强学生对会计工作的感性认识,了解会计的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使学生熟练掌握进行会计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操作技能。案例教学就象一座联系社会生活和会计学课堂的桥梁,它能使鲜活的社会生活、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迅速反映到课堂上来,从而使课堂教学发生较大的变化。 三、会计学原理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步骤 (一)树立以老师这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在教学活动中,应强调“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以主休的身份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在会计教学过程中,老师应按照不同的课程内容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内容的真实感和灵活性,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形象思维和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打破传统的“一本教材,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教学方式。 (二)循序渐进引入案例教学法 为达到培养动手型人才的教学目标,职校会计学原理教学中应对教学内容应进行调整。在简要讲授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复式记账的方法后,建议引入全套某企业的模拟账务资料,采用真正的账证资料,按照实际会计工作的工作步骤,讲述会计期初的各种建账建制工作、日常业务发生后的处理方法、期末账项调整工作及后期结账方法,将各类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融入各操作过程中,在每一过程中插入介绍基本概念和方法。 1、高效的教学组织 由于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习通常是在师生热烈的相互讨论和正反方激烈的争辩的气氛中进行的,所以,有必要对师生在课堂上的角色进行准确的定位。鉴于此时的任课教师只能定位于引导者、备用信息库等角色,所以应该将参加该项活动的学生定位于活动的中心。使其感官更加清晰、思维更加深刻、记忆更加牢固,从而,能够最佳地接受任课教师通过网络所传输教学信息。 2、注重对每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会计学原理课程所涉及的会计案例无论是在课堂教学中,还是在会计实践里通常只有同一趋向的近似答案,而不具有绝对统一的标准答案。教师在组织每次课堂的案例教学时,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特别应注重对每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教师应该充分地考虑到学生认识问题可能存在的差异,巧妙地提示:学生应关注各单位财务活动具有差异性,如运输劳务收入的取得,对一个制造类企业而言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一个物流公司来说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典型案例的科学开发 会计学原理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实践表明,任课教师能否将其科学开发出的典型案例提供于课堂进行研讨,是“案例教学改革”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典型案例的科学开发是任课教师将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那些具有一定影响性或代表性的政治、经济事件或法律案件,通过科学地删减、加工、整合成事实清晰、逻辑清楚、行文简洁、是非分明的文本,使之可用于课堂介绍、分析、研讨的过程。开发典型案例最忌粗制滥造,因为粗制滥造的案例不仅会导致课堂研讨的混乱,而且会引起参加案例教学活动的学生的厌学、抵触或反感。 4、改革考核方法,实行过程式考核 传统会计学原理教学中一般对学生的考核主要是一张试卷,很少将学生的参与过程纳入考核中,所以学生主观上参与实践的热情不高,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反正又不打分。所以,如何使案例教学引起学生的关注,加强考核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手段。 可以将学生的成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理论成绩,一部分课程实验成绩,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认识程度,又提高了教学质量。 总之,如何上好每一堂会计学原理课程是广大职业学校老师需要长期研讨的问题,引入案例型教学模式不啻为一种有效尝试,而如何组织案例的编写、如何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课堂讨论以及如何进行科学的总结和评价更是一堂案例课成功与否的关键。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界定与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而如何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并购过程和结果,这对合并会计报表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问题进行了规范。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变动进行了探讨,最后结合案例说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界定。 【关键词】控制权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案例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 控制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关键,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即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列入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改进: (一)以表决权作为是否控制的判断依据 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二)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强调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新准则确定各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三)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四)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五)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 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新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变动的几点思考 (一)合并范围实务中注意的事项和问题 1.在判断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时,除了暂行规定所给出的情形外,是否还需要对股权比例有一定的最低要求,例如40%,才能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处理原则:股权关系是判断合并的先决条件,但不必设最低持股比例,应重视控制的判断条件而非持股比例。 2.对于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但认为对其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处理原则:为避免利润操纵,应纳入合并范围。 3.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4.母公司虽然对其子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但已将此子公司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这类子公司是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是否还需要按权益法核算该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管理其他企业,这类企业是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若受托方需要合并被委托经营的单位,是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先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再进行合并,还是在受托方报表先采用权益法核算再进行合并。处理原则: (1)委托方的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有无委托性质、控制与否、期限长短、获利方式、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等。无条件的不合并,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合并。 (2)受托方的处理。考虑控制与获利方式,有股权的应当合并,无股权的则无需合并,同时考虑风险报酬的转移。 (二)规范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措施 合并范围的变动,必然会对整个合并会计报表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合并会计信息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质量。所以,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空间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则加以限制,否则,如果合并范围随意变动、变更操作被滥用,将会加剧已经非常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1.尽快从理论上研究合并范围变动时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会计操纵和会计造假,怎样对合并会计信息进行修正,制定相应的规范以确保各期合并会计信息符合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 2.对各种允许合并范围变更的条件需要作出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界定,并在实际实施时严格把关。 3.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内容,笔者认为应该披露所有符合现行规定新纳入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关经营和财务资料,并披露范围变动影响合并利润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对变动的影响作出自己的判断。 4.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将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作为一个重要的审计项目和风险点加以控制,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合并范围变动进行整体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而且还需要完善专门针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审计的操作规范。 5.修订和完善有关合并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对滥用合并范围变更的行为采用追溯调整法。 6.虽然ST类公司利用合并范围变动来操纵利润的比例与普通公司并无很大差异,但是相对来说其影响程度更为严重,因此,对ST类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应有更明确的规定。 三、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案例分析 例1:有一家外贸企业A公司,主业是服装出口,但近几年受到国内外宏观政策影响,效益一直不佳,为扭转现有局面,开始进军房地产市场,与其他企业合作新设了一家房地产B公司,股本1个亿,其中A公司是B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股30%,且不具有实质的控制权。但A公司并不是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A公司的另一参股20%的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权,D公司其他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但A公司对C公司有实质的控制权,因为A、C、D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个人。在2007年末财务决算时,A公司没有合并C公司的报表,也就是C公司属于表外公司,A公司将C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反映。C公司也没有将D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C公司对D公司,D公司对B公司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反映。 分析:根据新准则规定,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时,A公司、C公司处理不妥。正确处理应该是: (一)A公司应当按照控制原则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C公司毫无疑问应当合并D公司报表,因为D公司即是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C公司对其有实质的控制权。 例2:续例1,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也随着A公司对房地产市场的把握程度不断增强。A公司又与其他企业合并注册一家房地产公司E公司,拥有E公司60%的股权;股权仍由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持有,因A公司没有合并C公司的报表,自然E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也无法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对此,A公司是这么处理的,将E公司的60%股权转由A公司的另一控股公司F公司持有,这样解决了E公司资产、营业收入无法合并进来的问题。 分析:A公司这种做法的本身,就证明了A公司对C公司有实质的控制力,否则怎么能将C公司对E公司60%的股权,转由F公司持有。企业期末不如将C公司直接纳入合并范围,C公司将D公司纳入合并范围,D公司合并E公司报表,对B公司的股权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反映,这样就很清晰了,也完全符合新准则就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界定。新准则2008年在所有大中企业都开始执行了,但对于新准则的理解,还需随具体会计业务的展开而不断加深,会计核算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财务管理才能真正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国内商誉会计实务合理性案例分析 摘要:商誉问题在现今的经济环境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原因是由于商誉对于企业的影响以及意义越来越凸显。金融危机的到来席卷了全球大部分国家,有的企业在危急中丧生,但有的企业虽然在萧条经济的环境下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很多企业由于商誉的存在坚强的活了下来,可见商誉的重要意义不容小觑。我国作为一个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对于经济的指导不仅需要与国际接轨更需要稳准,虽然我国的会计准则多次对于商誉问题进行修改,但是仍旧存在问题,本文通过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说明商誉的账务处理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 商誉 合理性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我国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的合并报表是以数值列示商誉的,然而,对于合并日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此核算法下,购买成本大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部分不确认商誉。我国会计权威认为,购买时超出净资产的部分认为是合理的购买行为,所以不确认为商誉。 虽然没有学者明确提出我国会计在处理商誉时应当将其入账,但是有学者曾经提到商誉是以组织为载体的一种重要资产,现行会计准则仅仅确认了这种资产的一部分,导致了相当规模的企业资产没有在帐面上得到反映,掩盖了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仅如此,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商誉问题并不被会计准则所关注,导致了,我国关于商誉的确认计量入账都没有一至的规范和要求。多位学者也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认为我国商誉确认相互矛盾以及不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数量大量增长,商誉的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对于我国的企业不仅仅是会计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要求,更是对我国企业成功合并有力支持的基础,本文研究的主要意义是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一个有利的会计环境,促使会计准则相互统一。企业合并中商誉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而是与企业资产整体一起确认转让,它表现为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常的投资回报率。商誉就犹如一个人的人格魅力,商誉也可以被称为企业的“魅力”,由于商誉的抽象和无法衡量,因此在企业合并中是一个热门的话题。随着企业合并浪潮的高涨,企业合并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已成为会计实务和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对于企业合并的商誉问题,各国会计对于商誉会计处理都有不同之处,各国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合理的处理商誉能为合并方带来潜在的利益能说明企业合并中反常的现象,对于企业合并中商誉入账问题我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吉利控股收购沃尔沃汽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我们以这个案例为基础分析商誉入账的价值以及意义。 吉利汽车在瑞典与福特正式签约,收购瑞典沃尔沃轿车100%股权,在收购之前就有国内有媒体习惯性猜测吉利收购纯属“作秀”、“炒作”,而后质疑“吉利钱从哪里来?”、“福特都经营不好,吉利能玩得转吗?”,甚至还有臆想者断言“沃尔沃的高成本将拖垮吉利”、“吉利的低端品牌形象将毁了沃尔沃”等等。吉利此次的收购活动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这不仅仅是一次收购活动,还是具有其划时代的意义。 沃尔沃的软肋是盈利能力不足,原因是在金融危机后高企运营成本遭遇销量下滑。而吉利的核心能力在于领先业界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对中国汽车市场独到而深刻的理解。 从以上财务数据可以提出一个很显而易见的问题,沃尔沃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拥有大量的负债,如果不是福特公司对沃尔沃的资金支持,沃尔沃汽车就已经面临了破产的困境,吉利控股集团为什么要花大价钱去购买这么一个“包袱”?然而总裁李书福还说十八亿美元很便宜。但是这么“便宜”的沃尔沃却需要吉利进行大规模的融资,使吉利在短期内负载累累: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吉利万源账户注入5亿元资金,之后另注入了25亿元;国内银行提供4.39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和成都银行各提供20亿元和10亿元低息贷款,三年内吉利仅需付约三分之一的利息,三年后酌情偿还。 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消息一放出来,就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各家媒体各持己见,有的认为吉利是蛇吞象,有的则认为这是大受笔。追其原因是由于吉利集团冒着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去收购一个并不被看好收购后在中国市场能够带来利益的一个庞大的品牌。 沃尔沃虽然然拥有价值15亿美元的净资产而且还是老字号,它的安全性能无车能敌,是很多消费者信赖的汽车品牌,为什么此次收购不被看好呢?从沃尔沃方面来讲,首先,沃尔沃在福特集团旗下处于多年的亏损状态,已经给福特集团非常大的财务压力,其自己本身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其次,净资产中包含了大量的固定资产,例如厂房,生产线,这些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很差,对于企业提高盈利能力起辅助作用,净资产中还包含了大量的存货,存货如果不及时销售出去,那么其账面价值必然大于可变现净值,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要从净资产中减除,这样一来,沃尔沃潜在流失的净资产不可小视。从沃尔沃吉利角度来讲作为一个民营企业,举借大量外债购买沃尔沃会造成巨大财务压力,而且还面临消化不良的问题,排除资产以及技术的整合问题,吉利自己本身背负了很多负债,再加上沃尔沃的负债,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的盈利,一旦资金链断裂出现资不抵债,后果不堪设想。 这么多的问题,难道吉利就没有考虑到?当然不可能,但是为什么沃尔沃处于连年亏损和大量负债之中却能够卖给中国市场十八亿这么高的价格?主要原因是因为商誉的存在,这也是其一项资产,然而这项资产却被忽略了。沃尔沃的净资产是十五亿美元,吉利花了十八亿美元把沃尔沃娶回家,那么多出来的这三亿美元就是商誉。 商誉=合并对价-被合并方净资产=18亿美元-15亿美元=3亿美元 总裁李书福正是看到了商誉带来的巨大潜在利益所以会在此时沃尔沃糟糕的财务状况下花了巨额资产不惜借大量外债来购买沃尔沃。事实也证明了沃尔沃并没有让吉利控股失望。从08~10年的股票走势图中可以清晰的得到结果,虽然大盘的走势低迷,但是并购的消息一出来吉利控股的股价就一枝独秀不断攀升。 商誉在此次收购过程中的重大意义在于,商誉是此次收购活动的动机,这项资产解释了之前诸多问题,而且用直观的数据说明了吉利收购沃尔沃的获利依据。 根据我国对于商誉入账以及合并报表的规定,商誉科目只入表不入帐,合并后的分录却有区别,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差额产生的商誉不作调整。也就是说吉利收购沃尔沃做的账务处理是双份的,这样的结果第一是耗费了大量的财务资源,同一件事有双重的标准,第二,商誉没有在账面的到反映,也就是无形中忽略了企业的一项资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资产。沃尔沃的商誉是吉利控股收购的主要目的,而却没有在账面上体现,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重要性。 合并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国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合并表明,合并商誉占收购价格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应正确地确认合并商誉,否则将有悖于被并购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我国企业的控股比例主要以国有为主,有时在企业进行合并中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部分的投资部分不能充分表示为商誉,即此部分并不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以及其他方面使企业的价值增加,例如,我国国内的企业合并时归于国有,国家会用高于企业净资产的资金以及其他购买手段合并一些企业,以达到整顿分散企业的目的,例如合并山西的煤矿,虽然这些企业价值并不一定符合国家收购的价格,但是由于国家要实现的一些问题,例如更加有序和便于管理等原因,被购买方以较低的净资产实现了企业合并,所以超出净资产部分的成本不能有效的合理的确认为商誉。我国会计界权威认为,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净资产的部分是正常的购买行为。所以为了统一我国的会计政策,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产生的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不入账。 我国的企业寿命偏短,规模虽然很大但是相对于国外同等规模的企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目前还是处于劣势。国内的企业过分的追求短期利益导致了企业目标的偏差,不是拥有最大的规模的企业就是盈利最高寿命最长的企业。商誉的确认从狭义来讲是会计处理的问题,但是广义上他有他独特的创造利益的魅力。核心商誉论: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把其称为核心商誉。“持续经营”相信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商誉是衡量这种持续经营的能力标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着装邋遢形象一般的人和穿着正装形象大方得体两个人一同去推销东西,一定是后者的业绩高。对于商誉也是一样,拥有了商誉即使有相同质量品质,相同价格的竞争者加入同行业,由于商誉的存在对于企业在短时间内也不会有太大的冲击。 国家整合企业为了便于管理,有效合理的利用资源最终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国家实施的任何措施都是为了企业以及经济的发展,那么如何衡量决策的准确性以及企业合并后带来的效益呢?商誉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标尺,超出企业净资产那部分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商誉并入账以后,按照有效的方法予以摊销,剩余的价值才是企业真实的利润。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兼并国外的企业时,除去资产总值还有一大笔的合并成本,即商誉,这部分价值有时会相当于其他资产的总值,所以在日渐发展的我国企业不可小视商誉的存在。 吉利控股收购沃尔沃的案例比较具有代表性,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部分形成的商誉只入表不入账的的规定的解释是,此行为属于购买的正常行为,所形成的商誉属于购买行为所付出的正常代价。但是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及说法并不能解释吉利控股收购行为,也无法解释在收购的风声刚传出,吉利控股的股票价格在熊市独树一帜。从吉利的案例可以看出商誉的重大意义不将商誉入账无疑是一项损失。多位经济学家分析此案例,都是用文字来进行分析,不仅不直观,而且也无法在账面上得到体现,也对财务报表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能将商誉在账面上得到体现,就不需要做一些抽象的分析,而且更直观的反应收购的目的,这也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充当了一个平衡报表的“备抵账户”的角色商誉失去了本身的价值和意义。 商誉的会计处理表明了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商誉的态度。由于商誉的重要性,商誉应该引起我国会计准则足够的重视,我国的会计处理应当与国际会计处理相同,向发达国家靠拢,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中不仅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商誉,还应将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体现出企业商誉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帮助校正企业的价值目标,促使我国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向长寿命高效益发展。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会计基本假设的别样内涵及其案例分析 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遵循会计基本假设,为企业正常开展会计核算提供了基础。不容忽视的是,有的企业保持了会计基本假设在形式上的合理性,其经济业务事项却超出了会计基本假设之下的业务实质的合理程度,人为地赋予四项会计基本假设以“新”的解释:突破会计主体利益、创造持续经营条件、假借会计分期和虚拟实物计量,设计和安排了与会计基本假设所涉及的概念迥然不同的业务,虽然这样的业务没有打破会计基本假设的平衡,但本文案例的列举和相关企业问题的发生,描绘出企业会计基本假设的别样内涵,也提醒有类似问题的企业引以为戒,不要触碰会计基本假设的底线。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反映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既要强调会计处理的立场,也要站在会计主体利益的立场,避免会计主体空间范围在利益纬度上的失调。 某房地产开发商A公司异地投资开发商业地产,因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建立沟通协作关系,遂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某建设承包单位B公司办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B公司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比较熟悉,要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B公司的名义办理,A公司授权以B公司名义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产权人为A公司,待项目完工出售后,转让收益由A公司获得。虽然项目进展顺利,但纠纷随着楼盘的售出而发生,资产处置所得流入B公司,而B公司并不按照协议约定将收益交还A公司,俨然以项目的实际产权人自居,项目建设过程中,A公司缺乏对项目的动态管理,B公司随意列支开发成本,转移截留开发收入,使A公司难以主张权利。A公司不得已将B公司告上法庭,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了尚未出售房产的财产保全,A公司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考虑到协议约定以及B公司的暗箱操作,A公司维权的可能性小而成本巨大。案例列举的当事人企业,因工作失误或谈判处于劣势等原因,将原本应由企业确权的经济业务事项,拱手送予对方当事人,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交易结果发生偏离,造成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损失。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的生存条件和经营状况,停业的可能性和大规模削减业务的事实,是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充分必要条件。 某医药生产企业C公司在国内多个城市出资设立医药经销公司,其设立在某城市的法人医药经销企业D公司,受当地市场竞争的影响,业务规模萎缩,市场占有率不足,C公司决策暂时退出该区域市场,并将D公司工作人员召回或解除劳动合同,租赁的经营场所到期后也不再续租。为保持企业的药品经营资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C公司配合不再持续经营的D公司虚构采购销售业务,借助关联方关系,为D公司虚构营业收入300万元,制造了公司依然维持较高业务规模的假象。D公司前员工不满公司的解聘,将公司不再持续经营的事实分别向当地工商、税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了书面反映,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组织工作人员查实情况,D公司没有满足药品经营所需的场所,也不能提供证明货物流动的运费发票、入库单和出库单等证据,事实面前,D公司不得不接受处罚。虚增营业收入,没有真实贸易背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不以牟利为目的,但虚开发票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用会计舞弊掩盖大规模削减业务的事实,以期保留相关经营资质,是以一种违法行为掩盖另一种违法行为,违法成本高,得不偿失。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某主营仓储租赁业务的E公司,提供货物保管和场地租赁等服务。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组织年审,审计人员在查阅E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仓储合同时发现,E公司的固定客户较多,但合同履行期限很少有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E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签。从仓储租赁业的惯例分析,长期客户为了限定仓储企业收费涨价,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通常要求与仓储企业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仓储企业为了稳定客源,也会选择信用好、知名度高的客户签订长期合同。E公司的长期客户F公司正巧是审计人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审计人员通过其他审计组的工作人员查询E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仓储合同,发现合同期限是五年,费用标准也不同――竟然存在两个版本的阴阳合同。原来E公司与客户签订五年期的仓储合同(阴合同)后,又要求对方逐年签订一次合同(阳合同),但合同金额和履行期限空栏不填,阳合同也不交给客户。如果当年营业收入等业绩考核指标预计能够完成,就要求客户少交部分仓储费,通过人为操纵的会计分期来实现业绩考核目标。审计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E公司还存在将部分仓储收入转入私设的银行账户中的违法行为。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以物物交换为代表的“非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原始的交换媒介――在一定范围内、少部分行业中仍然扮演着货币计量的角色。 某民营钢厂G公司欠供应商H公司的货款,债务到期但G公司无理由拒绝支付,在H公司反复催要的情况下,G公司承诺给予对方以钢厂副产品水渣、焦油等充抵货款,水渣、焦油等钢厂副产品虽然具有经济价值,但对于处于供应链上游的H公司而言,因为没有下游市场客户,无法对外销售,短期内也不可能变现。H公司只能再次协商G公司,请求钢厂将所谓的抵账货物转卖给其他有真正需求的客户。在这一过程中,钢厂达到了延期支付货款的目的,钢厂个别人员也实现了个人利益,而供应商虽然在抵账、转卖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中间物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应收账款的损失,但最终收回了大多数的货款。似乎,钢厂和供应商都实现了双赢。事实上,这样的非货币计量行为中,钢厂赚取了别人的信用却失掉了自己的信用这是钢厂在供应商选择上具有较多话语权的行为表现,也是一种以损害供应商利益为代价的潜规则。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新形势下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文章摘要】2007年8月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新形势下,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研究,以及对于提高证券监管水平,防范审计失败,以及促使上市公司警钟长鸣等方面,都极具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务风险;财务舞弊;解决办法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间金融风暴所带来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业绩开始下滑。在这种复杂的经济背景下,个别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发生报表粉饰、财务舞弊等现象。本文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决的办法等方面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财务舞弊的因素 (一)财务舞弊的动机 1、避免连年亏损和扭亏。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亏损要被特别处理甚至退市,这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避免亏损,或者尽量做到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这类舞弊案件一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2、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统计显示,不少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很紧张,就拿房地产业来说,有分析报告指出该行业明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 3、股权激励。2006年初,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广泛运用,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鸿沟,而且诱导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甚至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的机会 1、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为财务舞弊的发生留下了缺口和机会。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董事监督经理及其财务会计信息生成的质量和效果,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地位决定了无法起到预防财务舞弊的作用。 3、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任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对会计实务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处理还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这样就预留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财务舞弊常见的手段 (一)潜亏挂账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拟资产挂账的手法来进行财务舞弊,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利用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购并重组舞弊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合并不论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会计操纵。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资产重组”为名,行“报表重组”之实,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逃脱其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厄运,或勉强维持再融资资格。我们必须警惕上司公司运用这种伎俩进行财务舞弊蒙蔽投资者,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关联方交易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其方式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 三、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抑制虚假财务报告。将审计委员会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上,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理及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防止和发现财务舞弊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的监管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所以,应该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到强制规范的层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将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为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甚至可以作为首要评价指标,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 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够,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远低于财务舞弊收益,所以出现财务舞弊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者实施“严刑拷打”提高威慑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 4、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研究 摘要: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文分析其关键在于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并进而分别从供给、需求主体两方面着重阐述了为此目标所需采取的诸项具体举措,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等。同时,本文也指出、探讨了在制度层面应进行的其他配套改革,这些制度主要分为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法规、注册会计师制度三方面;并在最后对政府部门如何强化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提出了建议。 财力报告粉饰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极大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而各国政府、学界均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会计学者近年来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黄世忠,1999;陆建桥,1999;刘杰,19995等),这些研究侧重于证实这一问题的存在,分析其表现形式。本文拟对如何构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谈点粗浅认识。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是其中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与此同时,也必须实施如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的监督、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 一、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Scott,1997)。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入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适度的手段。 1.打造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为此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胜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2)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殷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注重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2)建立审计委员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引入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它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得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1)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功能。换言之,若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被发现财务信息披露虚假等,可能陷入被收购的境地。(2)形成经理人的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市场,使得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市场挑选合理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根据信号显示理论(Fama,1980)等,这类市场的发育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层重视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四,提升投资者品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唯此,才能形成对真实财务信息的有效需求与解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为此:(1)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让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在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与吸收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至2000年7月末只占总开数的0.44%,因而大力发展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是当务之急。(2)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个人投资者无疑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我国当前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个人投资者现为5000多万户,占投资者开户总数和99.56%。但这些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以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 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例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使其就整体而言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2.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由于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亦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籍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但遗憾的是,当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例如有些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尚未分开。新近修订的《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一问题若得不到解决,相关规定往往会难以遵守。因此,有关部门应注意制定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式或指引,以供公司参考。 二、改革相关制度,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应该指出,有些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消除或缓解的,具本说明如下: 1.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健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我们在这里给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如下:(1)领导能力,(2)战略规划,(3)经营业绩,(4)继任规划,(5)人力资源管理,(6)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7)与外部关系,(8)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Stock option),应该说,认股权可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资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3.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向进一步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再例如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继续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例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4.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同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即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使上市公司很难再通过财务报告粉饰得以“文过饰非”。例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参数,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全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一方面,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尽管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为“无论政策制定者是否意识到,每一政策选择都是对不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的权衡。”(AAA,1977)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的编制等做出了简单的规定,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中期报告的编制到底采用整体观还是独立观等至今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督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能性、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是最为有力的保证,有研究表明,对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最重要原因(李树华,1999)。 从具体举措上,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分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所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二异;二是要换会计师事务所仅揭示更换的理由并不能达到所应达到的目的。对于前者,我们的建议正如前文所述,即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对于后者,我们赞成要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 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业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行业,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其发展之快速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因而为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职责,尚须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法制建设。具体包括: 首先应完善《 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注册计师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6年,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应对《注册会计师法》作适当的修改。同时,为增强其可操作性,还必须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 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三批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前审计工作实际相比。我们尚缺少一些准则,需尽快出台。例如,由于没有《审计报告指南》,一些注册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如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随意增加说明段等问题的混乱现象,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的公众期望差距。例如,近年来随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业务监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非一项突击性的事务。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的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重新审视合计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会计市场上,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人制度。为抑制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办法,促使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兼并,达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之目的。 五、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疑也是重要的防范手段。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新《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要求,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相关法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违现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处罚轻重等即不一致。二是这些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因而应相应制定诸如《实施细则》之类更为具体的法规。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不是十分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例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的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令出多门”、“相互扯皮”、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等不良后果。因而,必须对这样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远未达到成熟,这一不成熟表现在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相关法规与制度的科学程度、政府部门的市场化程度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足之处又交织在一起,集中体现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为此,我们说,诊治财务报告粉饰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市场力量对该问题的解决已经、且越来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进而认为,这一防范体系的重中之重则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股权分置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心问题之一,是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我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发挥证券市场资本配置功能,使公司治理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使投资者更加关注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这些财务管理环境的改变,必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带来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一)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有两种治理模式,第一种是股东治理模式,它是通过经理报酬(激励机制),董事会制度(约束机制),股东大会,用脚投票(引发并购和接管)以及社会约束力量这五道防线来实现公司治理的。第二种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第一种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较大作用。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股权估值方式的不同,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当上市公司的业绩、品牌、核心竞争力等不能成为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充分地成为非流通股股东的财富时,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不一致,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扭曲,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基金、券商和QFII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机构投资者将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另外,股改后,上市公司更能通过股票价格这一综合指标来评价管理层的工作,也更容易实施期权等激励兼容的、长效的激励方式。 (二)有利于证券市场资本配置功能的发挥 证券市场的功能是资源配置。这种资本配置功能的实现需要最基本的假设条件:股价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即未来收益的现值)。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的分置决定着股价被严重扭曲,本来具有预测价值的利润与股票价格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全流通有助于公司的股价充分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公司管理层都会将关注点放在公司价值的提升和公司股价的维护上。在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有助于改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日益重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在同股同权同价的证券市场上更能够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发现能力,促使公司股价向公司价值回归,从而有助于摆脱证券市场上价值歪曲的被动局面。 (三)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扩张将成为上市公司增长的重要方式 公司的成长除了自我积累之外,通过并购进行扩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式。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上市公司可以向被收购方定向增发流通股作为支付方式。这种并购扩张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创造出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双赢的局面。对于收购方而言,并购只支付股权而不需要动用现金,充分利用了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来实现快速扩张。对于被并购方而言,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仅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而且可以分享并购创造的价值和上市公司进一步成长的收益。因此,利用资本市场和现代金融工具进行的并购扩张将成为上市公司增长的重要方式。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由于股权被人为割开,股东相应也分为两大阵营。这两大阵营的股东在利益追求、关注焦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见下表),他们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股价不对非流通身份的控股股东构成约束,再加上以往剥离上市、分拆上市遗留的历史问题,上市公司财务运作的目标实际上是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由于控股股东控制着财务决策权,这种财务目标下的财务运作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矛盾的决策事项,以牺牲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为代价;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内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决策事项,则以牺牲非控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为代价。证券市场曾出现的通过利润操纵甚至财务欺诈获取配股资格、以牺牲股价为代价获取资金就是明显的佐证。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的利益基础一致化以及证券市场资本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必将使财务管理的目标从控制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价值最直接的衡量标准是股票价格,股价成为企业价值的指示计。随着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场监管效率的提高,股价的信息含量将不断提高,它不仅包括有关企业以往盈利能力和盈利构成的信息,还包括未来盈利潜力、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方面的信息。股价高低表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而对公司管理层而言,股价高低反映公司投资决策以及日常管理中资源配置和运用的效率,并影响未来融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利润仅仅是影响股票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股价是包括利润在内的多种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再只强调企业当前的微观经济利益,更注重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的协调一致。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筹资、投资及股利分配三大财务政策的影响 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控制股东在明显的圈钱动机驱使下,为达到增发、配股或保牌的目的,财务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利润操纵和短期化行为。对于业绩平平的公司来说,这种现象更严重。在股权分置下,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配股、增发的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这种财务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场监管效率的提高,股价的信息含量将不断提高,股价成为企业价值的指示计。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融资方式、股利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财务决策必须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规模、盈利、风险三者的均衡,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筹资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下,上市公司一味追求筹资规模,形成了独特的股权筹资 偏好,并且很多上市公司在IPO 或再筹资前往往大肆编造盈利前景十分美好的“项目”,在筹资以后频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致被冠以“圈钱”的恶名,加上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上市公司经常“现金短缺”、业绩滑坡。这种现象严重地违背了“以投定筹”这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这种筹资规模“多多益善”的偏好完全是非理性的。 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技术层面看,有关实证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偏好根源于股权筹资成本低廉(约2%左右),低于银行借款(5%以上),并且只是一种软约束;从制度层面看,股权筹资偏好仍然根源于股权分置情况下非流通股的收益来源。有研究认为,非流通股收益来源于4 个方面:高溢价发行收益(指IPO 或增发股份)、控制权私有收益(如关联交易、以劣质资产充好认购股份、以股抵债等)、认配权收益(配售股份是以非现金资产认配)、转让收益(场外大宗协议或拍卖转让)。各种再筹资方式对非流通股收益率最高的是增发,约为72%,其次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再次是配股,其收益率也可达到28%至33%。这就可以说明上市公司筹资行为在规模和结构上的非理性偏好根源于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筹集资金会慎重地选择高溢价的再筹资,因为股改后,制度收益没有了,他们无法利用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进行圈钱了。他们会根据公司的利益更多选择债券筹资,因为它的成本比起股票要小得多,而且银行的资源有限并且都是中短期的,用它增加财务杠杆不会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所以股改后,债券筹资会成为主流。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下,非流通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增发、配售股份时的净资产增值,所以他们对于公司是否真的赚了钱并不十分关心,而是关心上市公司是否达到再筹资资格,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是否足够高。在我国,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股票供给少于需求,致使市盈率偏高(约为20 倍)。控股股东热衷于抬高股票市价以获得净资产增值的收益。公司管理层的投资决策会倾向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也就是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或行业,这样会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入范围过宽,而且投资的目的不是求收益而是求得个人的业绩。股改后,非流通股东的制度收益不复存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公司的资金会投向高收益的项目,会更注意公司业绩的提升。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非理性化。这一点上,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保留现金。因为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代表了控股股东控制权的大小,因此少分或多分不分现金股利意味着大股东谋取更多的控制权收益。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极少的现状大多符合这种理论。2004 年12 月7 日,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也是缘于此。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是扭曲的,他们把原为目的的分红当成了“手段”,而筹资原本为手段,在上市公司成了“目的”。这种控制权收益往往带有非法性。在监管严格时,出现了第二种非理性的股利分配行为,即转移现金。由于非流通股东无法转让股票以获取资本利得,他们往往一边高额发放现金股利,另一边同时增发、配售等进行再筹资,就使现金从流通股股东手中经公司之手合法、隐蔽地转移到了非流通股股东手中。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来分置的流通股、非流通股置于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逐渐消失,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将逐步理性化。此外,股改后,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可能会对股利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美国和日本的股利分配研究来看,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其股份公司的分红倾向普遍高于股权相对集中国家的股份公司。日本由于其大银行、株式会社之间相互持股普遍,被公认是股权结构集中、中小股东影响力低的典型,同时也是股份公司积累比例高、分红比例低的典型。而美国传统上是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的代表性国家,美国公司普遍给予股东稳定而持续的分红。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70家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和70家财务正常的公司为样本,首先应用剖面分析和单变量判定分析,研究财务困境出现前5年内各年这二类公司21个财务指标的差异,最后选定6个为预测指标,应用Fisher线性判定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三种方法,分别建立三种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在财务困境发生前2年或1年,有16个财务指标的信息时效性较强,其中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别成功率较高;(2)三种模型均能在财务困境发生前做出相对准确的预测,在财务困境发生前4年的误判率在28%以内;(3)相对同一信息集而言,Logistic预测模型的误判率最低,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误判率仅为6.47%。 一、财务困境预测模型研究的基本问题 财务困境(Financialdistre)又称“财务危机”(Financialcrisis),最严重的财务困境是“企业破产”(Bankruptcy)。企业因财务困境导致破产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财务困境又可称为“违约风险”(Defaultrisk)。事实上,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通常从财务正常渐渐发展到财务危机。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困境都是由财务状况正常到逐步恶化,最终导致财务困境或破产的。因此,企业的财务困境不但具有先兆,而且是可预测的。正确地预测企业财务困境,对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经营者防范财务危机、对于政府管理部门监控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市场风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财务困境判定和预测模型的研究,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财务困境的定义;二是预测变量或判定指标的选择;三是计量方法的选择。 (一)财务困境的定义 关于财务困境的定义,有不同的观点。Carmiehael(1972)认为财务困境是企业履行义务时受阻,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债务拖欠及资金不足四种形式。Ro等人(1999;20__)则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定义企业的财务困境:第一,企业失败,即企业清算后仍无力支付债权人的债务;第二,法定破产,即企业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第三,技术破产,即企业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合约付息还本;第四,会计破产,即企业的账面净资产出现负数,资不抵债。从防范财务困境的角度看,“财务困境是指一个企业处于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以抵偿现有到期债务”,即技术破产。 在Beaver(1966)的研究中,79家“财务困境公司”包括59家破产公司、16家拖欠优先股股利公司和3家拖欠债务的公司,由此可见,Beaver把破产、拖欠优先股股利、拖欠债务界定为财务困境。Altman(1968)定义的财务困境是“进入法定破产的企业”。Deakin(1972)则认为财务困境公司“仅包括已经经历破产、无力偿债或为债权人利益而已经进行清算的公司”。 (二)预测变量的选择 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因所用的信息类型不同分为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和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模型。 1.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Ahman(1968)等学者(Ahman,Haldeman和Narayanan,1980;Platt和Platt,1991)使用常规的财务指标,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速度等,作为预测模型的变量进行财务困境预测。 尽管财务指标广泛且有效地应用于财务困境预测模型,但如何选择财务指标及是否存在最佳的财务指标来预测财务困境发生的概率却一直存在分歧。Harmer(1983)指出被选财务指标的相对独立性能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Boritz(1991)区分出65个之多的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但是,自Z模型(1968)和ZETA模型(1977)发明后,还未出现更好的使用财务指标于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 2.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类信息的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基于一个理财学的基本原理:公司的价值应等于预期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到期债务,而且又无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时,那么公司最终将破产。因此,过去和现在的现金流量应能很好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和破产概率。 在Gentry,Newbold和Whitford(1985a;1985b)研究的基础上,Aziz、Emanuel和Lawson(1988)发展了现金流量信息预测财务困境模型。公司的价值来自经营的、政府的、债权人的、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他们根据配对的破产公司和非破产公司的数据,发现在破产前5年内两类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均值和现金支付的所得税均值有显著的差异。显然,这一结果是符合现实的。破产公司与非破产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会因投资质量和经营效率的差异而不同,二者以现金支付的所得税也会因税收会计的处理差异而不同。Aziz、Emanuel和Lawson(1989)比较了Z模型、ZETA模型、现金流量模型预测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准确率,发现现金流量模型的预测效果较好。 3.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模型。Beaver(1968)是使用股票市场收益率信息进行财务困境预测研究的先驱。他发现在有效的资本市场里,股票收益率也如同财务指标一样可以预测破产,但时间略滞后。Altman和Breer(1981)的研究表明,破产公司的股票在破产前至少1年内在资本市场上表现欠佳。Clark和Weitein(1983)发现破产公司股票在破产前至少3年内存在负的市场收益率。然而,他们也发现破产公告仍然向市场释放了新的信息。破产公司股票在破产公告日前后的两个月时间区段内平均将经历26%的资本损失。 Aharony,Jones和Swary(1980)提出了一个基于市场收益率方差的破产预测模型。他们发现在正式的破产公告日之前的4年内,破产公司的股票的市场收益率方差与一般公司存在差异。在接近破产公告日时,破产公司的股票的市场收益率方差变大。 (三)计量方法的选择 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因选用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预测模型和多变量预测模型;多变量预测模型因使用计量方法不同分为线性判定模型、线性概率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方法又有新的进展。网络神经遗传方法已经开始被应用于构建和估计财务困境预测模型。 (四)我国对企业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 在国内的研究中,吴世农、黄世忠(1986)曾介绍企业的破产分析指标和预测模型;陈静(1999)以1998年的27家ST公司和27家非ST公司,使用了1995—1997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单变量分析和二类线性判定分析,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发现在负债比率、流动比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4个财务指标中,流动比率与负债比率的误判率最低;在多元线性判定分析中,发现由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营运资本/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 6个指标构建的模型,在ST发生的前3年能较好地预测ST。张玲(20__)以120家公司为研究对象,使用其中60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估计二类线性判别模型,并使用另外60家公司进行模型检验,发现模型具有超前4年的预测结果。 二、本文的样本和研究方法 本文与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研究有所不同。第一,样本新、时间长、容量大。本文研究的ST样本包括1998—20__年发生ST的公司,即A股市场上全部的ST公司,同时剔除了非正常的ST公司;此外,样本数据的收集时间延至公司发生ST前5年,样本时间跨度较长。选入研究的ST样本公司70家和相对应的非ST样本公司70家,样本容量达到了140家,可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估计和预测误差。第二,选择多种研究方法,建立单变量判定模型和三种多变量判定模型,并比较各种模型在财务困境预测中的效率。 (一)财务困境公司的样本选定 本文从我国A股市场上3年中出现的82家ST公司中界定出70家公司作为财务困境公司,进行财务困境预测研究。它们是:(1)连续两年亏损,包括因对财务报告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的“连亏”公司,共51家;(2)一年亏损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巨亏”公司,共16家;(3)因注册会计师意见而特别处理的,共3家。但排除了:(1)上市两年内就进入特别处理的公司,共8家。排除原因是财务数据过少和存在严重的包装上市嫌疑,因此与样本中的其他公司不具有同质性;(2)因巨额或有负债进行特别处理的公司,共2家。排除原因是或有负债属偶发事件,不是由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与其他样本公司不具有同质性;(3)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进行特别处理的,共2家,原因同(2)。 (二)研究程序和计量方法 本研究首先计算140家样本公司的盈利增长比率、股东权益收益率等21个财务指标,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和企业规模。在此基础上,使用剖面分析对样本中的财务困境公司和非财务困境公司在财务困境发生前5年期间历年的21个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对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影响显著的变量。其后,应用单变量分析,选择4个财务指标为例估计单变量判定模型。最后,筛选和确定对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影响最为显著的6个指标为模型的判定指标,应用线性概率模型、Fisher二类线性判定模型、Logistic模型三种计量方法,建立和估计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并比较这三种模型的预测效果。 三、实证研究 (一)剖面分析 首先分组计算70家财务困境公司和70家非财务困境公司的21个财务指标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5年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等描述性统计量,比较这二组在21个财务指标各年的平均值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其次计算各年的Z统计检验量,结果如表1所示。剖面分析结果表明:(1)在ST发生的前1和2年,财务困境公司和非财务困境公司的17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存在显著的差异;(2)Z值随着ST发生时间的临近而显著增大,即二组的财务指标平均值的差异随ST发生时间的临近而扩大。由此可见,在所选的21个财务指标中,除利息保障倍数、存货周转率、Log(总资产)和Idg(净资产)外,其余17个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2年中具有显著的预测能力。 表121个财务指标Z统计量的计算结果* (二)单变量判定分析 本文选择净资产报酬率、负债比例、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和资产周转率4个财务指标,应用单变量判定分析分别建立4个单变量预测模型,通过确定模型的最佳判定点,可以判定某一企业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5年其是否会陷入财务困境。估计模型的结果如表2至表5所示。 表2净资产报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由表2至表5可见:(1)从各个单变量判定模型的判定效果来看,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小;营运资本/总资产的判定模型和负债比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次之,资产周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大。(2)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具有信息含量和时效性,其信息含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即指标值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愈短,信息含量愈多,预测的准确性愈高,反之信息含量愈少,预测准确性愈低。(3)结合剖面分析,在两组均值的差异性检验中非常显著的财务指标,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的误判率却较高。例如,财务困境公司与非财务困境公司两组的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Z统计量为7.0696,差异性非常显著,但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误判比率却高达24.46%。以上结果表明,应用不同研究方法分析同一个指标所得结果不同。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在剖面分析的z检验中,误判率不仅与两组的均值有关,而且与两组的样本分布的状况有关。因此,应用不同判定分析方法构建的单指标判定模型,结论往往相互冲突。 表3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表5资产周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三)多元线性判定模型的变量选择分析 本研究首先应用LPM,采用逐步回归选择变量方法,对5年的样本数据依次进行回归,从21个变量中选择若干变量。选择的标准是:F值的概率值小于0.10时进入,大于0.11时剔除。 利用财务困境前1至5年的数据,分别进行逐步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我们最终选取了Xl(盈利增长指数)、X3(资产报酬率)、X7(流动比率)、X11(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X12(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X19(资产周转率)等6个指标作为多元判定分析的变量。选取这些指标的原因是:(1)以财务困境前1年的逐步回归结果为主,参考其他年份的回归结果。由剖面分析可知,财务困境前1年的财务指标作为财务困境预测的信息含量最多,时效性最强;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越远,指标的信息含量越少,时效性越差。所以,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全部入选。结合其他年份特别是财务困境前2年的结果,营运资本总资产比、速动比率、负债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表现较好的变量。(2)兼顾全面综合的信息反映,适当避免同类信息的重复反映。首先,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率、资产周转率分别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的指标,但没有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是财务困境前2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之一,而且参数估计值的显著性水平在0.05之上,故也把该变量作为预测变量之一。其次,速动比率是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但更能全面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是流动比率,结合剖面分析,历年两组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值差异性检验统计量Z值比较接近,表明这二个指标都能反映的两组的差异性。因此,从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全面性来考虑,我们在建模时选择了流动比率,舍弃了速动比率。再次,考虑到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会减少其在短期内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因此把短期偿债能力的两个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和流动比率同时引入预测变量组合,加强短期偿债能力信息在预测中的比重。第四,负债比率与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同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已在财务困境前1年引入了变量组合,为避免信息的重复反映,舍弃了负债比率。最后,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同是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但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及总资产周转率反映全面,所以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选用总资产周转率,舍弃应收账款周转率。 表6各年逐步回归的所得的变量结果 (二)单变量判定分析 本文选择净资产报酬率、负债比例、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和资产周转率4个财务指标,应用单变量判定分析分别建立4个单变量预测模型,通过确定模型的最佳判定点,可以判定某一企业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5年其是否会陷入财务困境。估计模型的结果如表2至表5所示。 表2净资产报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 的判定模型 由表2至表5可见:(1)从各个单变量判定模型的判定效果来看,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小;营运资本/总资产的判定模型和负债比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次之,资产周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大。(2)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具有信息含量和时效性,其信息含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即指标值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愈短,信息含量愈多,预测的准确性愈高,反之信息含量愈少,预测准确性愈低。(3)结合剖面分析,在两组均值的差异性检验中非常显著的财务指标,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的误判率却较高。例如,财务困境公司与非财务困境公司两组的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Z统计量为7.0696,差异性非常显著,但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误判比率却高达24.46%。以上结果表明,应用不同研究方法分析同一个指标所得结果不同。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在剖面分析的z检验中,误判率不仅与两组的均值有关,而且与两组的样本分布的状况有关。因此,应用不同判定分析方法构建的单指标判定模型,结论往往相互冲突。 表3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表5资产周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三)多元线性判定模型的变量选择分析 本研究首先应用LPM,采用逐步回归选择变量方法,对5年的样本数据依次进行回归,从21个变量中选择若干变量。选择的标准是:F值的概率值小于0.10时进入,大于0.11时剔除。 利用财务困境前1至5年的数据,分别进行逐步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我们最终选取了Xl(盈利增长指数)、X3(资产报酬率)、X7(流动比率)、X11(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X12(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X19(资产周转率)等6个指标作为多元判定分析的变量。选取这些指标的原因是:(1)以财务困境前1年的逐步回归结果为主,参考其他年份的回归结果。由剖面分析可知,财务困境前1年的财务指标作为财务困境预测的信息含量最多,时效性最强;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越远,指标的信息含量越少,时效性越差。所以,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全部入选。结合其他年份特别是财务困境前2年的结果,营运资本总资产比、速动比率、负债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表现较好的变量。(2)兼顾全面综合的信息反映,适当避免同类信息的重复反映。首先,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率、资产周转率分别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的指标,但没有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是财务困境前2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之一,而且参数估计值的显著性水平在0.05之上,故也把该变量作为预测变量之一。其次,速动比率是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但更能全面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是流动比率,结合剖面分析,历年两组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值差异性检验统计量Z值比较接近,表明这二个指标都能反映的两组的差异性。因此,从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全面性来考虑,我们在建模时选择了流动比率,舍弃了速动比率。再次,考虑到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会减少其在短期内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因此把短期偿债能力的两个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和流动比率同时引入预测变量组合,加强短期偿债能力信息在预测中的比重。第四,负债比率与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同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已在财务困境前1年引入了变量组合,为避免信息的重复反映,舍弃了负债比率。最后,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同是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但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及总资产周转率反映全面,所以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选用总资产周转率,舍弃应收账款周转率。 线性概率方程是以70家非财务困境公司与69家财务困境公司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6个财务指标的数据为因变量值,取财务困境公司为1,非财务困境公司为0作为因变量值进行估计的。因此,理论上取0.5为最佳判定点。根据估计的模型对原始数据进行回代判定,若预测值大于0.5的,判定为财务困境公司;否则为非财务困境公司。判定结果如表9所示。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互联网上的公司财务报告——中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网上披露情况调查 【摘要】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我国上市公司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结果,并作分析。希望通过网上典型调查,能对目前中国企业网上财务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希望能够揭示当前网上财务披露存在的问题,也力求能为未来会计的相关研究和财务报告的改革探索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次调查的对象是20__年上海证券交易所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30指数公司和中国大陆上市公司100强。采用网上测试和观测的方法,对其互联网使用条件和水平、公司重视程度、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审计信息的披露、信息利用等六个方面,通过28项指标进行了调查。 【关键词】互联网 财务报告 披露调查 一、导言 199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Internet)商务性应用的急剧高涨,Internet的用户呈几何级数迅速膨胀。1998年初Internet用户突破1亿,1995年5拢澜缟贤耸汛?.7亿多。1999年12月31日,中国上网用户达890万,WWW站点数约15153个……不久前,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财富》论坛第六届会议将20__年的会议主题聚焦于“网络经济”,与会的500强企业巨子们纷纷表示要把整个企业都搬到网上,有些还拟出了精确的时间表。许多国际企业开始对自己在线和非在线客户有所区别,对前者实行各种优惠倾斜政策。这些制定未来市场游戏规则的巨头们的行动,以及各国政府加速出台的网络化进程计划预示着网络经济的全面启动。使用Internet为工具来交流公司信息正变得越来越普及。Internet的迅速发展对会计也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让信息使用者们感受到的影响和变革之一是财务信息披露方式的改变。 在国外,1995年美国证监会(SEC)就要求上市公司用磁盘、光盘或计算机网络接口向SEC的EDGAR系统(电子数据收集、分析与检查系统)提交通用财务报告。EDGAR系统与Internet连接,为进入Internet的用户能便捷地获取信息创造条件。之后许多国家也先后采取措施加快这方面的动作。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发展很快。一项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之托进行的网上财务报告研究,在检验了欧洲、亚太地区、北美和南美22个国家,660个公司在Internet上的企业报告后证实有86的企业上网,近三分之二的公司在他们的网站上以某种形式其财务报告。为能很好地适应网上报告的发展和实施必要的监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度关注这方面的发展动态,它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专门进行的网上财务报告研究及其的研究报告,被认为是IASC进行网上财务报告准则研究的先导。 在中国,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网上财务披露的工作始于20__年。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其1999年度的财务报告。据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20__年4月30日首次成功地实现了959家上市公司1999年报的网上披露……,上网浏览1999年报的投资者达9000万人次,累计下载年报共566万份,平均每家年报下载5000次。20__年6月27日,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又联合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全文上网。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应用Internet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另外,沪深两所网站的访问人次和年报的点击数激增,也反映了信息使用者对网上披露方式的关注和认可。可以预见,通过Internet披露财务信息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和技术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既影响企业提供信息的能力,也影响用户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和利用信息的能力。目前,中国企业需要加快发展和进一步完善使用Internet提供信息,以此吸引投资,拓展业务和改进经营;信息使用者急需更及时、便捷地获取企业信息,支持其决策。因而,了解网上财务信息披露现状,查明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技术进步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乃至财务会计发生怎样变化的任务已现实而急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我国上市公司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结果,并作分析。我们希望通过网上典型调查,对目前中国企业网上披露财务信息的现实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希望能够揭示当前网上财务披露存在的问题,也力求能为未来会计的相关研究和财务报告的改革探索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调查对象、调查问题和数据收集 (一)调查对象 为使调查结果更具有代表性,我们选择在有关上市公司排行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较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按网上搜索与观测渠道的不同分为三组: 1.上海证券交易所20__年6月27日公布的上交所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以下简称“沪市最佳”。 2.上海证券交易所30指数公司,简称“上证30指”。 3.中国大陆上市公司100强,简称“大陆百强”。 (二)调查问题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1.使用条件与水平。了解调查对象中有多少公司已经具备使用互联网披露财务信息的基本条件及其使用水平。 2.重视程度。了解调查对象对在各自网站中披露财务信息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3.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公司利用各自网站以何种方式、披露哪些财务信息和相关信息。 4.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网上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及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 5.审计信息的披露。了解调查对象如何进行审计信息的披露,财务信息的可信性。 6.信息利用。主要调查利用网上财务信息的便捷程度。 (三)数据收集方法 主要采用网上测试和观察方法进行。 1.分别采用搜索引擎Sohu、YahooChina和《20__年中国上市公司速查手册》提供的网址,对调查对象在线网站进行检测。 2.通过28项指标对上述六方面调查内容进行分项检测,指标 设计见文中调查表。 3.本次调查网上测试时间截至20__年7月25日,之后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我们将调查结果汇总于“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调查表”,并分析如下: (一)基本条件 在网络环境下,网址是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联接、沟通最基本的前提。所以,我们首先通过“网址”与“进入网站”两项指标的测试,说明公司使用互联网的条件与水平。 1.网址。采用中国证券报《20__年上市公司速查手册》中提供的网址,发现沪市最佳36家信息披露公司中,有同址的公司仅为30家,占83.33;通过Sohu进入“中国上市公司”网站,发现上证30指网页中有网址公司仅11家,占36.67;通过YahooChina进入大陆百强网页,有网址公司仅24家,占24。从总体上说,我国上市公司使用Internet的水平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前23年的水平。如美国95(Delletal,1998)、英国92(Lymer,1997),除沪市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外,其他两组调查对象还低于爱尔兰37(Nianihrean,1998)。 2.进入网址。根据调查对象网址,测试能否顺利进入各公司网站。结果发现:部分公司有网址,但无法进入;部分公司有网址,却无法找到公司网站(可能网址有错);能够顺利进入的比例三组分别是:沪市最佳组75;上证30指组33.33;大陆百强组20。 (二)重视程度 我们通过设置“网上信息的主要类型”、“财务信息披露的醒目程度”两类指标,目的是要了解调查对象在自己的网站中主要披露了哪些信息?财务信息居于何地位?以反映公司对在互联网上自愿披露财务信息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 1.各公司网站中提供了多种多样的信息,如公司简介。产品与服务、新闻、股票与投资、电子商务、市场动态、信息反馈、企业文化、人才招聘、网站图、娱乐天地等等。比例最高的是公司背景(或简介)、产品或服务介绍,位居第三或第四位的网上信息即为财务信息。已有半数以上的公司披露了财务信息,具体比例是:沪市最佳组55.56,上证30指组80,大陆百强组50。 2.财务信息披露的醒目程度。网络经济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在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情况下,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因而,醒目程度关系财务信息在“争夺眼球”之战中,能否有效地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关键之一。本次调查将在公司网站首页中有独立财务信息链接或经1-2次点击即可发现财务信息标识的列为醒目。结果发现:沪市最佳组为29.63,上证30指组为30,大陆百强组为30。而不易发现或很难查找的多为网页中没有单独体现财务链接,如海尔公司将所提供的有关财务指标放在股票信息栏中,还有的公司包含在投资栏或新闻栏中。 (三)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 我们发现三组调查对象中,部分公司按现行会计规范要求全文披露财务报告,全文披露的比例:沪市最佳组7家,占46.67;上证30指组4家,占50;大陆百强组5家,占50。其他公司则大大缩减披露信息的数量,对信息披露形式也进行了重新选择:一部分公司采用文字形式摘要说明财务状况(多为原报载摘要文字部分的拷贝);有的公司则重新选取部分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披露,如前述海尔公司仅在股票信息区列出主要财务指标表,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股东权益”“股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虽以往的研究均说明财务报表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是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但本次调查未见有公司单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来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许多采取摘要披露策略的公司反将报表略去,仅以文字摘要形式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这种在无强制要求和监控状况下进行的网上报露,反映了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自然心态”,但大大简化或省略的做法究竟出于避免导致竞争劣势的考虑,或单纯简化或便于下载之目的则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还有不少公司同时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财务报告。 (四)网上财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 对现有网上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我们主要通过“披露是否充分”、“有否披露审计信息”、“有无信息安全说明”。“是否可比”等指标进行检测。首先,披露信息的充分程度以会计规范要求为准,我们认为,大大简化和省略的财务披露将有可能对用户准确理解和分析利用财务信息形成阻碍,导致理解上的误差,或发生潜在问题。第二,“有否披露审计信息”和“有无信息安全说明”主要针对网上信息的可靠性而言。检测结果,渡蠹菩畔⒌墓驹?3以上,其中:沪市最佳组11家,占73.33;上证30指组6家,占75;大陆百强组8家,占80。信息安全说明在三组调查对象中均为零。这说明网上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仍无保障,存在应用财务信息的风险。第三,有些公司提供了往年的财务信息,有的则没有提供。总的看来,前者提供信息的口径基本一致,后者则部分地出于各公司建网时间不一之故,新建网站公司有些没有以前年度信息。 (五)审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本项检测旨在了解公司提供审计信息的形式。分“全文披露审计报告”、“简要说明”等指标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多数公司采用全文披露审计报告的方式来披露审计信息,其中:沪市最佳组有7家,占63.64;上证30指组有4家,占66.67;大陆百强组有7家,占87.5。其余公司则采用简要说明或提示的方式说明所被露信息已经经过审计。另外,各组均未见有任何提示提请读者关注信息传送安全问题。 (六)利用情况 网上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在此主要从用户能否方便地利用信息的角度考察。我们采用“便于浏览”、“便于分析”、“便于下载”、“便于反馈”等指标进行检测:1.便于浏览。主要观察财务信息有无明显标识、必要的链接、是否能在网上打开浏览等。从实际观测看,三组中有60-75的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基本便于浏览,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技术性问题,如无醒目的路标或网站图;许多公司报告中缺乏必要的链接,因而在浏览报表时可能发生不便察看有关报表附注的情况;不能灵活地链接到相关站点;还有一些公司的财务报告须下载后方可打开阅读等。2.便于分析。主要观察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有无在线分析工具、能否下载等。调查结果各组的比例是:沪市最佳组为40;上证30指组为50;大陆百强组为50。那些不完整或经过大量简化的财务信息加上没有提供任何在线分析工具,或不便下载,这样的信息对使用者有多少价值值得探讨。3.方便下载。我们发现调查对象的财务披露一般均能较方便地下载,只是全文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文件较大时,若不采用pdf文件,则须花费较长下载时间。4.便于反馈。沪市最佳组为60,上证30指为62.5,大陆百强组为90。 四、总结、启示与建议 本研究提供了中国部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网上披露现状的实地研究结果。文中就调查内容所实施的检测揽括了财务信息网上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调查表明: 1.目前许多中国上市公司已经积极、大胆地在自己的网站中自愿披露财务信息。这使财务信息跨越地理限制,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中得以更迅捷、广泛地传播,使公司财务信息真正成为全球范围的公共产品。Internet上的财务披露对改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动,加强公司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改变传统纸质报告仅限于在已要求和被要求收到财务信息各方中流动的状况,进一步拓宽财务信息的披露面,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大大降低财务信息的传播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调查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使用Internet的比例仍然偏低。文秘站版权所有 2.互联网的特性导致网上财务报告产生了许多在传统传播媒体(印刷媒体)下不可能产生的问题,如网上财务信息的有 用性不仅受所披露会计信息质量本身的影响,还受到发现网址和进入难易、披露信息的数量、信息传送安全,以及使用者能否下载和分析数据等因素的制约。当然,也受信息消费者“网上冲浪”知识与技能水平的影响(此项暂未列入本次调查)。据观察,各调查对象的网站状况、披露策略和披露结果很不一致。鉴于目前尚缺乏网上报告准则,我们应该提醒信息提供者,他们的网上仍应遵守现存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免误导读者或发生潜在问题。同时,在衡量和评判网上报告优劣之时还应结合考虑网上报告的特殊性,对此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事务协会的《“最佳互联网年度报告”指南及简要说明》中列示的最佳实务要求值得借鉴。这份最佳实务的要点包括:(1)年度报告要能独立且巧妙地集成于公司网站。(2)提供及时的信息。(3)能发挥电子媒体的杠杆作用,而不仅仅是复制报告的印刷版本。(4)应考虑电脑的屏面效果,而非页面效果。(5)灵活地使用pdf文件,使报告易于下载。(6)规定醒目的标志(路标)和网站图。(7)适当的提示能有效地导航。(8)保存历史记录,增加透明度,便于使用者对财务数据进行纵向对比。(9)具有反馈机制。(10)与其他相关领域相结合,如投资者协会。(11)使用多币种和多语言,增加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12)提供价格信息,反映当前和过去的趋势。(13)灵活地链接到相关站点。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公司的网上报告实践也为我们作了较好的示范:英特尔、微软等在网站中留给使用者公司财务部分的清晰的提示;他们的网址中提供各种可下载的格式、采用各种不同语言的报告、反映以不同国家公认会计准则表述的财务报表,并均给予明示;还有丰富的在线分析工具。 3.关于网上财务信息的完整与安全。由于目前网上财务信息的本实施管制者监控,且网址中的内容又可以经常变换。信息提供者似有可能偏离会计准则要求的信息,或增减原按法定要求进行的披露。因而,对信息者应进一步明确其提供信息的责任;使用者应关注所读信息的可靠性;监管者应考虑可能的控制措施,如开展网上审计;建立一个可在监管部门控制下的服务性财务报告网站,这是一个带有强制性质的存档性财务信息网点,以牵制公司网站中的财务披露。我们的目的是要使信息使用者在分享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时不致于承担太大的牺牲财务信息可靠性的风险。 4.关于网络会计研究。网上财务报告实践发展很快,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看来网络会计的研究和对网上财务披露管理的研究已滞后于实务,现应大力鼓励开展相关研究,以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实务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过程分析 摘 要 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过程进行分析,希望对探寻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能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财务舞弊 舞弊过程 舞弊模型 财务舞弊行为并非一蹴而就,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结果的形成其实是经历了一段过程,认识这段过程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至关重要。本文拟考察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目标的达成再到舞弊的回报直至下一轮舞弊的发生,全面反映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力图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1 舞弊模型的引入 上市公司的舞弊过程与一个组织的激励过程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们可以借用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建立一个与之相似的舞弊模型,用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将激励过程分为努力、达成绩效、奖励及满意四个阶段,认为个体在权衡奖励的价值以及获得奖励的概率之后努力才会发生;努力是否达成绩效取决于他完成任务的能力;而达成绩效并不一定获得相应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多少取决于组织的奖励制度;个体在获得奖励之后若认为公平会感到满意,满意之后就会有下一次努力的发生。 同样,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也可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舞弊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的最初发起止于舞弊报表的编制,行为人是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经理人员。其次是舞弊目标的达成阶段,即舞弊报表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报表的编制,止于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实施舞弊并不等于舞弊一定能达成,舞弊的报表只有对外公布之后才算舞弊目标的达成。显然,舞弊的实施与舞弊报表的最终对外公布并不是一回事。舞弊的报表需经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董事会的审核之后才能对外公布。舞弊能否得以通过,最终取决于这些审计的结果。舞弊过程的第三阶段是舞弊的回报,如果舞弊的报表对外公布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舞弊就不会继续进行,循环舞弊也就不会发生。舞弊报酬的多少取决于股票市场的有关制度。舞弊过程的最后阶段是舞弊行为人对舞弊的评价。当行为人认为舞弊值得或者感觉满意之后,有利的结果就会强化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从而形成一个舞弊的循环(见图1)。 正如波特通过激励过程的四个环节的分析得出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一样,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2 模型中各环节的诠释 2.1 舞弊的实施 笔者将截至2003年初证监会公布的26起处罚公告进行了整理。 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型:即不当的会计处理、虚构利润(或资产)以及不实的信息披露。三大手段以第一种最为普遍,其涉及的公司占总违规公司的比例高达45.16%。分析发现,不当会计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增加收入,二是为了减少费用,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利润。进一步分析发现,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舞弊公司采用的具体手段形式多样,共有八种之多,除了提前确认收入、费用资本化及少计费用等常见手段外,像借款收入化、购买股票收入化以及不同收入间任意转换等匪夷所思的做法也出现在舞弊手段之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二种类型是虚构利润(或资产)。这种手段与上述舞弊不同的显著特点就是,它是对事实并不存在的经济活动进行捏造,而上述舞弊则是经济活动事实存在,只是会计处理不当。因此,这类舞弊在三类舞弊中性质最为恶劣,共有5家公司的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调查发现,上市公司为了虚构资产而实施了舞弊,但这种类型的舞弊更多的则是为虚构利润,涉及公司有9家之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三种类型是不实的信息披露。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信息披露,是指除三大报表之外出现在董事会公告或其它公司公告上的信息披露。不实的信息披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漏报,主要是瞒报一些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二是多报,主要是夸报对公司利好的信息;三是曲报,即称此为彼的信息披露。调查发现,共有2家公司瞒报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3家公司多报了对公司利好的信息,而另有2家公司则是作了不明目的的歪曲事实的曲报。 2.2 舞弊目标的达成 舞弊的实施者采取各种舞弊手段达到舞弊目的,其最终形式是以虚假的报表表现出来的。然而,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上市公司的报表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几个环节。 早在1983年,国务院各部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内便陆续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监督。2001年我国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指出: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这表明,内部审计应该为公司的所有者负责,就上市公司而言,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发现并制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以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相关部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证监会在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也必须由该所至少两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单位,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则为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人,上市公司的报表需经外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2001年,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要求董事们承诺年报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予以签字。这表明,上市公司的报表在对外公布之前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 由于内部审计往往发生在报表的形成过程之中,外部审计则是在报表的形成之后,而经过外部审计的报表最终得经过董事的审核和签字,因此,上市公司报表的生成可用图2描述: 2.3 舞弊的回报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是虚增利润,而虚增利润后的报表一旦对外公布,往往带来的就是流通股股价的上升,因此,流通市值的增加是舞弊回报的重要方面。 由于股价是每股收益与市盈率的乘积,所以舞弊带来的流通市值的增加可用虚增利润与市盈率的乘积来衡量。这样,在市盈率的杠杆作用下,每虚增一元的利润,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便会成倍的增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一直以来都是畸形的偏高,在这种市盈率作用下,舞弊带来的收益显得相当可观。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收益的另一个方面是舞弊带来资金的增加,这具体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舞弊达到上市的标准,实现虚假上市而筹集资金;二是上市后通过舞弊达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标准,实现再融资。然而,不论是首次发行还是再次融资,舞弊都给公司带来巨额的资金。 当然,舞弊是有一定的成本,成本主要表现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以及承销商的承销费等。另外,舞弊被发现后,舞弊的成本还包括证监会等相关单位的处罚。因此,在考虑舞弊成本之后, 舞弊的回报应该用舞弊收益与舞弊成本的差额来衡量。 3 舞弊的引发因素 通过以上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分析,可以较清楚地发现引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一些因素。首先,舞弊的实施阶段。我们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像伪造销售合同、进销发票等传统的舞弊方法在美国早就被弃之不用。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舞弊方法还在我国公司中被大量地采用,如此简单的舞弊手段竟然没被察觉,只能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对舞弊者的约束机制的失灵,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其次,从舞弊过程的第二个环节来看,舞弊目标的达成并不是一蹴而就。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才能对外公布,然而,舞弊的报表却能一路“过关斩将”,顺利公之于众,说明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职能的弱化,这其实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第三,从舞弊过程的第三个环节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发生又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一是过高的市盈率,从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定来看,市盈率越高,舞弊带来的市值增加就越大,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市盈率高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显然不符合证券市场成熟国家的规律,所以说,过高的市盈率是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舞弊的一个原因。二是舞弊的成本,相对舞弊的收益,舞弊的成本显然太低,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从一定程度来讲,正是过低的舞弊成本引发了一些舞弊的发生。三是对舞弊公司的处罚过轻,行政处罚显然不能对舞弊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过轻的处罚,只会导致对舞弊的助长,因此,引入刑事处分机制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功能弱化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失效的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抓住造假黑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陷阱分析 案例1: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对应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因此该科目的变化对企业损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所得税数额都能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计价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首先,存货计价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期末存货计价过高或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都可能因此而增加;反之亦然。所以,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如南洋实业的97年报显示,由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由1996年的17.6%上升到1997年的18.9%。由于销售毛利率的变化,使得公司1997年的主业利润增加了2474万元。其次,有的企业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时,将产品定额成本差异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以降低本期销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 案例2:调整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成本 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也是一项带有主观性的会计科目,不可避免存在人为的判断和估计,有时也会成为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的工具。比较典型的如天鸿宝业公司,2000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其各种盈利指标出现了成倍的增长,如表1所示: 但今年刚上市就发出业绩大幅下降的预警,其中的“机关”何在?据公司2000年报,非经常性损益竟然高达0.45亿元,占净利润0.73亿元的62.8%。高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源于公司采用5414.26万元预提费用调整冲减当期成本等原因所致。如果扣除所调整的预提费用,则仅比去年增长21.5%,主营业务利润率为16.18%,比1999年的29.58%甚至出现了下降;每股收益则仅有0.396元,比1999年0.514元也出现了下降。这充分说明,公司主要靠预提费用的调整包装起来了一个“绩优新型房地产股”的形象。 案例3:费用“减肥”,利润“虚胖” 上市公司对当期费用进行调整,也可实现虚增利润的目的。在实际处理中,一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调账。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将本该记入当期费用的利息资本化,都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价值、虚增利润的目的。此外,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因为在蓝田股份的会计报表中找不到该广告费用支出,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1.9%。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从蓝田股份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栏中看出,2000年度该公司职工工资支出人均每月收入仅144.5元,2001年上半年人均收入为185元。如此低廉的收入水平,不论是对于员工30%以上为大专水平的蓝田股份职工,还是对于历年业绩如此优异的蓝田股份而言,都难以合乎情理,这里也存在利用工资调减费用、虚增利润的嫌疑。 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应对成本费用出现大幅下降的公司予以特别关注,并进一步分析其下降原因,看其究竟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原因,还是一些会计手段的运用和操纵所致。有关成本费用大幅下降的因素,如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等都是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必要内容,因此投资者对这部分的分析应结合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必要时,可以剔除由于会计手段运用而降低的成本费用,重新判断上市公司的真实盈利情况。 陷阱四:高额收益源于关联交易 投资收益是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该账户本来反映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情况,现在却越来越多地与关联交易联系起来。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无一不直接涉及到“投资收益”账户。 案例1:资产贱买贵卖,获取投资收益 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以超低价卖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再把这些资产按正常价格或高价卖出,则可获得高额价差带来的投资收益。如:2000年年报显示,陕长岭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13360万元的52.4%。又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950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000万美元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75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的80.1%。 不难发现,这些案例无一不具有两大特点:一、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收益绝对金额较高;二、这些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这说明了什么呢?首先,企业利润表中高额的投资收益可能来源于关联交易,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这种关联交易可以起到粉饰利润指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受到蒙蔽。其次,如果关联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说明公司的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方,这就存在了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来进行报表粉饰的可能性。因此,对2001年中报A股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进行计算和排名,其前10位公司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如表2所示。由表中可以看出,在2001年中报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前10位公司中,绝大多数发生了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尤其是排名前5位的公司中,就有4位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与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0倍。说明这些高额的关联交易很可能是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当进一步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目的及其定价策略等。必要时,可以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予以剔除,来分析上市公司自身获取利润能力的强弱,从而判断其利润来源是否稳定、未来的成长性是否可靠,并确定其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等。 陷阱五:利用潜亏挂帐 实现利润增值 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在机构、人员、财务上“三不分”,大股东长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无偿提供巨额担保等现象非常突出,其后果是上市公司形成巨额的应收款项和或有负债。为了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往往对无法收回的坏账长期挂帐、对应进行确认或披露的或有负债不予处理,从而达到使资产保值、负债减值、利润增值的目的。 案例1:隐瞒应收账款的坏帐风险,“家丑”不外扬 高额的应收账款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坏账风险,这些坏账风险轻则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重则导致对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甚至摘牌。如果没有对这些账款的可收回情况做出恰当的披露,即使已提取必要的坏帐准备,也存在欺瞒投资者的财务陷阱。如导致ST重机公司戴上ST帽子的2000年度亏损主因是天津造船厂的破产。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使ST重机形成坏账损失并计入管理费用,造成管理费用高达10790.34万元,造成ST重机2000年净利润亏损4656.67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却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做出相应披露。 案例2:大股东“吸血”,其他应收款下留隐患 我国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仅直接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合理性做出恰当的判断。而“其他应收款”科目往往留下了这样的痕迹和罪证。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原本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而今却被注册会计师戏称为“会计报表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在许多上市公司的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份量却越来越重, 其期末余额常常与“应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对此投资者必须予以格外的关注。 由此看来,大股东的巨额资金占用,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黑洞”问题。从风险预警的角度,应关注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公司,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增幅前30名如表3所示。由于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率越高,说明流动资金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比例越高,则流动资金与关联方的紧密程度越高,因此进一步采用“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来分析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如表4所示。首先对其他应收款增长额居两市首位的海南航空公司进行分析:2001年中期其他应收款高达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96亿元,其中关联方欠款就有12.67亿元。究其来源,公司在2000年底其他应收款已增至23亿元,主要为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和租赁飞机的押金和保证金。其中,大股东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高达9.76亿元,几乎占其他应收款的一半份额。高额欠款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2001年中期海南航空的财务费用为1.95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02亿元增长了90.81%,增幅高居两市的上市公司榜首。说明大额的其他应收款是以公司增加有息负债为代价的, 这不但恶化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同时也带来巨额的财务费用,形成业绩的重大利空。 其他如表3中的三九医药、表4中的美尔雅等公司的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投资者尤其应特别关注在表3、表4中同时出现的公司,如PT南洋、凤凰股份、深石化A等,对以上上市公司投资者应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在目前的披露体系下,债务承担方的实际偿债能力往往缺乏直接的披露。投资者只能通过对其他应收款来源和构成的分析,并结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如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股权是否受到质押、是否讼诉缠身、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存在若干年等)来进行判断。 案例3:对外担保背“孽债” 我国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担保方而言,其实质是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信誉为代价,而形成或有负债的过程。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偿还或故意不偿还到期债务,该或有负债就会转化为公司的实际负债。因此,对大股东的巨额担保,不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现金大量流失,而且可能损坏企业的资信商誉,动摇其在商业社会中赖以生存的基石。如ST棱光,2000年中期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达到人民币4.7亿元,美元159.8万元,远远超过了1.5亿元的净资产数,其中为大股东恒通集团担保的金额为 4.2亿元,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88%。巨额担保转化成的实际负债使ST棱光商业信用扫地,企业资不抵债,经营无以为继,濒于破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尤其应对或有损失进行确认或披露。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对巨额担保事项隐瞒不报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以减少负债、虚增利润,蒙蔽广大投资者的眼光。在我国目前的会计体系中,被担保方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很不健全,因此投资者了解被担保方具体情况的信息渠道非常有限。除了关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及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投资者要对担保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予以特别的警惕。2001年中期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金额前20名如表5所示。 由表中的数据来看,2001年中期,中关村、深石化A、世贸股份、兴业房产、ST白云山、中科健A等公司不仅存在巨额的担保事项,而且担保金额远远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说明这些担保事项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将面临很大的偿债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窘迫局面。投资者应对这些巨额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信息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警惕。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研究 [摘要]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文分析其关键在于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并进而分别从供给、需求主体两方面着重阐述了为此目标所需采取的诸项具体举措,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等。同时,本文也指出、探讨了在制度层面应进行的其他配套改革,这些制度主要分为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法规、注册会计师制度三方面;并在最后对政府部门如何强化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粉饰 制度 财务报告粉饰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极大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而各国政府、学界均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会计学者近年来也对这一间题展开了研究(黄世忠,1999;陆建桥,1999;刘杰,1999;等),这些研究侧重于证实这一问题的存在,分析其表现形式。本文拟对如何构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谈点粗浅认识。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是其中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与此同时,也必须实施如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的监督、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 一、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Scott,1997)。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人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适度的手段。 1.打造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为此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2)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投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应注重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2)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引入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它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得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1)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功能。换言之,若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被发现财务信息披露虚假等,可能陷入被收购的境地。(2)形成经理人的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市场,使得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市场挑选合适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根据信号显示理论(Fama,1980)等,这类市场的发育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层重视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四,提升投资者品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唯此,才能形成对真实财务信息的有效需求与解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为此:(1)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让其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在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与吸收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至2000年7月末只占总开户数的0.44%,因而大力发展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是当务之急。(2)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个人投资者无疑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我国当前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个人投资者现为5000多万户,占投资者开户总数的99.56%。但这些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以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例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使其就整体而言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2.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由于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亦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籍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但遗憾的是,当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例如有些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尚未分开。新近修订的《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一问题若得不到解决,相关规定往往会难以遵守。因此,有关部门应注意制定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式或指引,以供公司参考。 二、改革相关制度,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应该指出,有些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消除或缓解的,具体说明如下: 1.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末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我们在这里给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如下:(1)领导能力,(2)战略规划,(3)经营业绩,(4)继任规划,(5)人力资源管理,(6)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7)与外部关系,(8)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Stock option),应该说,认股权可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3.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向进一步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再例如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继续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例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 4.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惩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即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便上市公司很难再通过财务报告粉饰得以"文过饰非"。例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参数,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己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一方面,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人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尽管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为"无论政策制定者是否意识到,每一政策选择都是对不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的权衡。"(AAA,1977)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我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的编制等做出了简单的规定,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中期报告的编制到底采用整体观还是独立观等至今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靠性、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是最为有力的保证,有研究表明,对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最重要原因(李树华,1999)。 从具体举措上,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所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无二异;二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仅揭示更换的理由并不能达成所应达到的目的。对于前者,我们的建议正如前文所述,即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对于后者,我们赞成要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 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 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业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行业,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其发展之快速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因而为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职责,尚须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法制建设。具体包括: 首先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6年,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应对《注册会计师法》作适当的修改。同时,为增强其可操作性,还必须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 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三批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前审计工作实际相比,我们尚缺少一些准则,需尽快出台。例如,由于没有《审计报告指南况一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如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随意增加说明段等问题的混乱现象,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的公众期望差距。例如,近年来随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业务监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非一项突击性的事务。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的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重新审视会计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会计市场上,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为抑制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通过提高市场准人门槛的办法,促使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兼并,达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之目的。 五、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无疑也是重要的防范手段。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新《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要求,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相关法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处罚轻重等即不一致。二是这些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因而应相应制定诸如《实施细则》之类更为具体的法规。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不是十分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例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令出多门"、"相互扯皮"、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等不良后果。因而,必须对这样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远末达到成熟,这一不成熟表现在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相关法规与制度的科学程度、政府部门的市场化程度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足之处又交织在一起,集中体现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为此,我们说,诊治财务报告粉饰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市场力量对该问题的解决已经、且越来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进而认为,这一防范体系的重中之重则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繁发生。从二00五年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案及十大现金舞弊案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务舞弊的特征: 1、现金舞弊的泛滥成灾。以往上市公司喜欢简单地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来制造虚假利润,但是久而久之,这种贯用的伎俩已被中小投资者揭穿。于是,信心越来越消沉,市场越来越低迷,没有了“后备军”支援的上市公司渐渐露出端倪,巨额的窟窿渐渐浮出水面,于是他们开始把矛头对准了现金(货币资金)。正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现金由于它的强流动性,一直被监管机构和CPA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但是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现金只会被贪污,被挪用,却也不曾想现金还可以用来粉饰报表。 2、舞弊数量的直线攀升。据有关资料,2005年度自行披露会计重大差错更正的有84家;因涉及到财务问题被证监会限令整改的有38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50家,其中有2家已经出具调查报告被公开处罚;被证监会公开处罚及两个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有58家。其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现金舞弊,也不乏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主。 3、串通舞弊的日益深化。现行的财务舞弊不光是单纯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的舞弊,而与银行、证券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部门串通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总存在着那么一点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 4、财务造假行为更具有技术性、隐蔽性。近年,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的加大,某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更加隐蔽多样。根据审计署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检查报告披露,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居然和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造成公司资产、负债均不实。而顾雏军的造假手段就更是丰富多彩,涉及伪造身份证、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多种手段。 二、财务舞弊的常用方法 1、关联方交易舞弊。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其方式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 2.资产重组舞弊。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项规定封掉了公司利用资产转让、置换和出售进行欺诈的空间。资产重组舞弊主要有并购舞弊和债务重组舞弊两种。 3.地方政府援助舞弊。所谓地方政府援助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凭借地方政府的援助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地方政府援助的主要形式有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两种。 4.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 (5)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6)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5.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未能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的一种欺诈方法。 三、财务舞弊的主体: 从舞弊主体上财务舞弊可分为管理层舞弊和员工层舞弊。相对来讲,管理层的舞弊手法高级得多,带来的影响也更恶劣。因为管理层所处地位特殊,拥有的权利可以逾越一定的内控体系,而且其“眼界”较为开阔,胃口自然也不小。相比之下,员工层舞弊就是小打小闹了。 四、财务舞弊的目的: 上市公司的利润率下降导致股价低迷,这不仅直接影响经理层(特别是高级经理层)的利益,而且有可能引发公司的财务危机以至破产。所以,企业、经济分析师等相关单位必须串通一气,进行财务造假,通过粉饰盈利来欺骗投资人。其方式有恶意舞弊和善意舞弊。恶意舞弊是“空手套白狼”。有些上市公司从一开始就欺诈上市,再通过增发或者配股疯狂敛财,或者完全靠资本运作。它的财务报表不是掺杂了多少水分的问题,而应该问满满的一袋水中究竟有没有实在的东西。善意的舞弊往往假作真时真亦假,难以分辨。企业倒也是真心诚意地在做实业,只不过目前不完善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监控体系为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得以人为地操控并能够平滑业绩、平滑股价。 五、财务舞弊的原因: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建立规范化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保护所有投资者即股东的利益和减少决策及执行的失误,而中小股东是投资者中的弱者,难以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的重点。由于绝对的权力便产生绝对的控制,形成绝对的利益和风险,在不同的理念支配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两种极端:一是在一股独大和现行纯粹按“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的游戏规则中,形成的是“大股东控制”的局面。二是在“谁管理,谁说了算”的理念下,谋求的是“关键的管理者”利益最大化。 2、社会监督体系未形成。社会监督体系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指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由于监督标准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的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3、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或缺乏职业道德。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执业技能应该没有什么评论的,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舞弊。 4、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会计制度》从二00一年起率先在股份制企业执行。但其中的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以及不同的折旧方法等给股份制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加之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不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其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导致财务决策机制缺陷、财务约束机制缺陷、财务控制功能缺陷、财务信息质量控制缺陷。 六、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行的财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减少会计核算的弹性空间。要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企业应在遵循《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桔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师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加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其中,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另一方面,有专家指出,上市公司要建立起公司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比如加强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等等。通过上述制度建设减少会计信息虚假的可能。特别在有关借款、投资、处理资产等重大事项方面,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事后检查程序,减少财务造假的机会。 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约束机制,充分体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会同监事会中其他监事开展监督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证券公司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惩不怠。 4、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论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分析与借签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从资本结构、财权配置、激励约束机制、财务信息披露四个方面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具体方法。 论文关键词:财务治理;资本结构:财权配置;信息披露 一、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上市公司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上市公司效率。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本结构 美国上市公司财务资本结构的特点是: 1、负债率较低。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美国上市公司的负债率是较低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37%,股权在资本结构中占优势地位,加之法律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使得股权在财务治理中的效应明显强于债权。 2、股权分散,且绝大多数股票为个人所持有。美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早且较成熟,上市公司多,股票发行额度大,股票流动性强,股权极为分散。 (二)上市公司财权配置 上市公司财权配置就是将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美国上市公司的财权配置表现为: 1、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方面。 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 2、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方面。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上市公司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 3、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方面。 在美国上市公司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 (三)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美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特点是: 1、具有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美国有着世界上最成熟的竞争性很强的资本市场。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完善的证券市场披露机制、严谨的外部财务监控和审计机构的鉴证对于经营者的约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权分散导致的股东直接监控能力的弱化也由此得到了很好的弥补。 2、高额的物质报酬。美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采取包括高额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形式给予报酬。 (四)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 1、注重诚信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的培育。积极实施信息有效披露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帮助一线监管者发现更多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问询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增加信息披露深度,帮助投资者发现尚未关注的问题。通过互动的、多次的连续问询信息披露,让公司经营彻底透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虚假信息的效用。 2、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建设,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监管。包括将审计委员会明确为法定的公司财务监督机构、锁定CEO/CFO个人责任,即公司定期报告须有CEO/CFO认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管。 二、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借鉴作用 通过以上对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治理机制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优点: 1、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2、上市公司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3,激励约束机制到位,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4、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当然,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并非十全十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结合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状况,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资本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低的情况。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缺乏流动性等问题,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机制缺失,以致大股东可以随意操纵,采用担保与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等形式或是进行大量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从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乃至公司的利益。(2)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我国上市公司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薪金水平总体偏低,薪酬结构单一化,激励目标短期化等问题。(3)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监管过度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历史较短,相应的法规法制都不够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常常表现为某些方面监管不力,而在另一些方面又监管过度。银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大都未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监督,难以胜任上市公司有效监督者的角色。(4)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上市公司为了使证券顺利发行或保持较高的价格,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企业进行虚拟包装、恶意制造虚假信息、遗漏重要事实,蒙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借鉴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须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一股独大”或股权集中在极少数国有股东手中,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化,并且前几大股东之间应均衡持股,从而起到权利相互制衡的作用,并克服股权集中所带来的各种弊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至今,只有1/3流通股上市,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为非流通股,大量股权不具有流通性,股东“用脚投票”机制的缺失,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违规失信现象。为了能够真正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解决股票全流通问题,具体建议:一是进行国有股减持,同时引进其他所有者,实现股权的多元化。二是确定今后发行新股全部实行全流通的发行制度,上市公司所有股份都赋予上市流通的权利,并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比例。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激励机制 可以把国外广为流传的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引入激励体系中,以弥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经营者在中、长期激励方面的不足。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德雷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当经营者拥有公司的5%-20%时,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强。因此,一定意义而言,衡量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对公司员工实行了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激励方式。此外.高息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激励方式也是比较好的中期激励方式。总之,在我国上市公司已有的激励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长、中、短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可进一步克服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外部约束机制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不力或过度的缺陷,首先要加强监管的权威性,加大公司违规失信的成本,确保监管独立性,防止监管不力。同时,通过构建一套相应的机制来约束监管机构,防止监管权利的滥用,从而防止监管过度。另外,可以引进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相机治理机制。银行对上市公司所拥有的债权和股权一样,都分担了企业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合情合理。为此,上市公司可以引进开户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即允许银行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四)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首先要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并加大惩处力度。其次要完善上市公司内部会汁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会计基础。强化公司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财产物资的经营行为。再次要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起着独立审核、严格监督的外部审计作用。以外部审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到达外部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监督体系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效益,对于市场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最后,政府对信息市场要进行适度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并与会计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会计信息规范体系,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披露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重大环境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从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现状入手,指出其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及拟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等。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力治理结构;分层财务决策;业绩评价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现状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外部市场约束,内部结构制衡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委托关系下的权责失衡,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表现为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的流动和分割中缺乏约束和制约,如大股东滥用控股权,经营者决策随意,无风险防范意识等。追其源头皆是由不完善的财务治理结构造成的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失灵产生的后果。 1.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能够互相监督、制约。在郑百文的股权结构中,第一大股东郑州市国资局持股14.64%,而前十大股东持股仅占26%,流通股高达54%,并且第一大股东又将所持国有股股权划归与郑百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经管。这样,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而郑百文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经营自主权的扩大而大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之道。ST猴王和其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二者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都是搅在一起的,使得猴王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股份公司拿钱,或者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或者要求股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股份公司提走了近10亿元资金。 2.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从职能上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上市公司只有拥有这三种权力才能说明其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有理财主体资格,而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组织目标的实现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完善,财务治理权必须依照一定原则从静态、动态两方面进行配置。首先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财务经理、监事会之间进行纵向静态分配。其次要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进行横向动态分配,也就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权力,这种缺乏外部约束的财权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乱、经营方针失误和决策随意的主要原因。如ST郑百文在1992年以募股资金680万元参股组建郑州中意百文鞋业公司,但始终未正常生产,而后又不顾资金紧张,在没有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投巨资设立40多个分公司,最后成为沉重“包袱”。 3.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地业绩评价。而ST郑百文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结果各网点为完成指标不惜购销价格倒挂,商品大量高价低出,最终关门歇业,留下4亿多元未收账款。任职几年的分公司经理,却开上了属于自己的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住上了价值几百万元的豪宅。由此可见,激励和约束彼此相关,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 二、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对策 1.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目前多数上市公司中有逾75%左右的股权属法人股或国家股,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如何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笔者认为,国有股减持是证券市场发展绕不开的弯子,尽管在国有股减持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有些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因为国有股权的问题只有靠国有股权的减持来实现。减持国有股权是一个方向性的战略问题,可以采取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权以及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实现。 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控股地位,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形下,国有股东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必须进行规范。比如,第一,规范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行为,国有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行使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能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不能以政府意志直接代表公司意志。第二,减少并规范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要规范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首先必须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将关联交易控制在较小范围。 其次必须按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对于关联交易涉及方的股东或董事执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或者董事进行单独表决,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必须按市场公允价格完成。 2.完善上市公司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 为保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必须建立一个财权充分流动和分割的财务决策机制,并通过严密的内部控制进行财权流动的有效监督。尽管各个公司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财务治理权配置的细节不同,但权力的总体布局相同。财务决策权主要集中于股东会、经理;财务执行权主要集中于董事会、经理、财务经理;财务监督权主要集中于董事会、监事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无法及时偿债时,财务治理权将转移给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从而使理财主体发生空间上的转移。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力已作了框架性的规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正确地划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并有效地实施。笔者认为,在财务治理权的具体配置中,应强化股东会和经理人员的决策权,加强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监督权,改善经理人员尤其是财务经理的执行权。(1)结合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善,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利。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中小股东特别弱小,“超级股东”现象普遍。虽然按《公司法》股权平等的原则行事,但实行运作结果有时会大相径庭。遇到一些不合规、不合理的事,中小股东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笔者认为,为改善这种局面,应考虑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类别股东大会制度。所谓类别股,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如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两种不同的类别股。根据一般原则,既然是类别股,就存在类别权利,因而对涉及类别股权益的事项就应当由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结合我国股票市场除A股、B股、H股的划分外,还应将国有股、法人股确定为类别股,并在此基础构建类别股东大会议决制。凡是涉及到个人股(包括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利益的议决事项,必须举行类别股东会议按类别股份总数的特别多数(如3/4或2/3同意才能通过。这样,控股股东损失少数股东权益的现象将能得到有效的遏制。(2)加强和改善财务经理的财务执行权。财务经理是所有者财权委托的终端,其执行效果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财务经理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其职责应享有以下权力义务,如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制订公司商品交易的结算方式:拟定公司信用制度并组织应收款的回收;编制公司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制订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建立公司内部财务信息系流;制订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3)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在财务治理权配置中,应淡化董事会的财务决策权,强化财务监督权,这就要求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降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由此强化董事会代表所有者行使职权的功能,淡化董事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能。为加强其监督职能,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其中,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第17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程序进行交流;推荐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审计功能;检查公司遵守法律和其他法规的状况;检查和监督所有形式的风险;检查和监督公司行为规则;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3.拟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良好地财务公司治理结构中,激励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是拟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众所周知,由于问题不可避免,国外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也存在董事会失灵、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构建一种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相连的财务衡量指标,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今天,作为公司治理和业绩评估标准,EVA正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一种全球通用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评价指标体系中引进EVA,对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具有特殊意义。EVA———经济增加值,比较简单的定义是在扣除产生利润而投资的成本之后所剩下的利润。也就是被经济学家长期称之为“剩余收入”或者“经济利润”的一种概念。与大多数其它度量指标不同之处在于:EVA考虑了带来企业利润的所有资金成本,这样EVA在度量企业业绩方面有许多常规指标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为激励提高更好的指导。与其它指标相比,EVA指标最大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从股东角度重新定义企业利润,考虑了企业投入的所有资本的成本,因此能够更加真实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EVA的应用创造了使管理层更接近于股东的环境,使管理人员甚至企业的一般员工开始象企业的所有者一样思考,并且EVA指标计算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调整有效避免了会计指标短期化和过分稳健的影响,更加精确地说明管理层对价值的实际创造。EVA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根本一致,使经营权和所有权二者关系进一步合理协调,管理者以与股东一样的心态去经营管理,像股东那样思维和行为,这就使“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自动釜底抽薪,经营者以权谋私的范围大大缩小,剩余产品分配环节已经根除。因为经营者要想多分配剩余产品,必须同时完成分给股东的那部分剩余产品。另外,EVA以一种新观念和能够正确度量业绩的目标,凝聚着股东、经理和员工,形成一种框架指导公司的每一个决策,在利益一致的激励下,用团队精神大力开发企业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力量,形成一种奋斗气势,共同努力提高效率。
[摘要] 网络传媒发展对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未来各地区公共管理体系的建设,应立足对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价值的突出,做好相关的管理规划布局,并针对当前阶段存在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便充分基于网络传媒的发展,从推动公共管理改革的视角制定科学的问题解决策略,强化网络传媒发展影响下公共管理实际监督、服务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 网络传媒;公共管理;价值;作用 引言 现今,网络传媒的发展对社会建设的影响逐步加深。未来阶段,各地区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进,应以网络传媒发展为核心,做好对公共管理核心价值的突出,并从深化公共管理发展创新的角度,加强公共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政府机构公共管理服务的推进,能更好满足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需求,提高新时期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服务的实际有效性。 一、新时期网络传媒发展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一)加强公共管理对行政管理的约束 公共管理是政府机构行政管理监督的重要一环。不同于传统意义行政管理检查,公共管理不具备执法权限及管理干预权限。公共管理的社会导向,也是围绕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为核心。通过公共管理的推进,能保证行政机构及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方面,可以面向加强公共权益的管理维护及强化公共资源优化等进行业务规划。因此,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在政府管理之外,对政府行为及行政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监督,避免政府机构产生越线行为。网络传媒的发展,进一步为公共管理的推进开辟新的路径,改变公众被动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现状,并为其履行公共管理义务提供帮助。所以,网络传媒的发展打造早期阶段公共管理的政府垄断,提升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最大限度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公共权益提供必要支持。 (二)构建多元化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传统模式的公共管理工作,主要面向政府机构部分业务内容进行负责。政府机构与公共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一定政治关联性。使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难以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以至于部分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流于形式。网络传媒的发展则打破这一局限,使公共管理服务对象及参与对象,不再仅限于公共服务岗位,部分公众、网络群体及网民等,亦可履行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责。虽然,从管理权限的角度来说,公众、网络群体及网民不具备所谓管理权限,但却对政府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及部分行为进行监督,使政府机构能在现有公共管理服务基础上,更好从满足公共利益需求的角度制定决策。因此,网络传媒的发展使公共管理的受众范围及社会参与度得到充分提升,使各个地区能围绕公共管理机制改革,更好构建多元化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二、网络传媒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体现 (一)政治价值 满足政治诉求,是网络传媒发展在公共管理中实际价值的重要体现。公共管理并非针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而是基于对政府政策实施、政策落实及政府工作等进行管理,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避免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方面产生贪腐、懒政等相关问题。在网络传媒的发展普及之前,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需要从加强政治影响力的角度,通过部分政府公共管理岗位为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帮助。网络传媒的发展普及,则促使政府公共管理从业人员可以基于互联网发展,构建多位一体的管理发展体系,对于更好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帮助。例如,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身公共利益诉求。公共管理人员则可根据公众的基本诉求,面向政府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并联合监察机构、司法机构等做好相关建议的分析与实施,使公众的公共利益能得到满足。这其中,政府机构若存在相关贪污、懒政等行为,则无法针对满足公众的公共利益诉求实施相关政策。所以,网络传媒的发展使公共管理充分体现政治价值。 (二)经济价值 处理经济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调节与控制,加强对经济风险因素的管理,并从公共利益视角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助于更好推进政府服务工作及经济调控的稳步开展。网络传媒的发展,对于公共管理人员更好掌握市场经济动态及了解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具有一定的帮助,强化公共管理人员对经济风险的预警、感知能力,帮助公共管理人员更好提升对经济的控制及调节能力。另外,公众、网民及网络团体在市场经济监督方面的参与,也将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经济调控提供一定数据支持,使政府公共管理的经济风险控制,可以从满足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政府政策的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人员在经济风险控制方面的实效性,进一步避免事后补救问题的发生,充分简化公共管理对风险预警的流程,为未来阶段公共管理的经济风险控制提供切实保障。因此,网络传媒的发展,使公共管理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提升。 (三)教育价值 近年来,公众在公共管理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工作体系提供帮助。公共之所以能有效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主要原因在于公众通过网络途径的学习,实现对政府监督能力的强化,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政府监督的了解。这其中,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在网络传媒中发挥重要的教育作用,使公众具备丰富的政府监督经验积累。反之,政府机构公共管理从业人员,同样可以基于工作经验的传授及公共管理工作新方式的学习,强化实际的公共管理能力,对于后续阶段各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参考,使部分地区公共管理体系的构建能形成可持续性的发展循环,提高部分地区公共管理工作水平。所以,网络传媒的发展简化公共管理服务流程,使公共管理可以基于对部分经验的借鉴与学习,增强公共管理服务实际有效性,突出其对基础教育价值的体现。 三、基于公共管理对网络传媒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内容匮乏 基于网络传媒推动公共管理建设,成为部分地区新时期公共管理服务的重要方向。然而,从现实环境来看,部分地区虽然基于推动公共管理与时俱进开展,加强公共管理服务于时代发展的充分对接,但在公共管理的内容优化方面,网络传媒与政府机构的公共管理对接则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仅将部分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管理等,作为网络传媒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民生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则未能将其纳入网络传媒的管理体系,使网络传媒的发展,未能在公共管理方面发挥全面化优势。另外,部分地区盲目的面向网络传媒的发展,推动信息化的公共管理改革,也进一步导致公共管理内容匮乏问题的产生,使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流于形式,难以从提升公共管理效率及公共管理水平的角度,有效运用网络传媒发展的多方面优势,降低公共管理的实际有效性,为未来阶段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形成一定的阻碍。 (二)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模式单一 网络传媒的发展,打造传统模式政府公共管理的垄断,使政府机构公共管理与网络传媒的对接,能更好基于满足公共利益为公共提供服务。但新时期网络传媒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发展,需要依托于对多种不同管理模式的运用,方能更好构建完善的公共管理体系,使公共管理的推进更好发挥作用。然而,部分地区网络传媒的发展,却未能充分肩负公共管理的责任,政府机构基于网络传媒开通的公共管理渠道,也仅限于对部分较为基础的公共问题进行解决,未能从加强公共管理服务质量及公共管理实际有效性的角度,针对公共管理方式及模式进行创新,使部分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产生一定滞后性问题,进一步降低公共管理工作的总体质量,使部分地区网络传媒的发展与公共管理之间内在关联性有所下降,不利于后续阶段公共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 (三)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政治影响不足 公共管理虽然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基础。但从现有公共管理工作岗位来看,大部分公共管理内容均与政府机构存在政治关联性。受此影响,部分地区网络环境的发展构建,针对网络政治进行封杀,通过关闭网络IP地址、封禁网络媒体账号及将参与网络政治讨论纳入行政处罚条例等方式,对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进行阻止,使网络传媒及相关媒体与政府公共管理之间形成对立。部分地区甚至以政治敏感为由,拒绝基于网络体系的构建,将网络传媒与公共管理进行联系。最终,降低网络传媒在公共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公共管理也无法借助网络传媒提供相关服务。此外,部分地区政府机构要求网络社交平台严格查处涉及政治话题的讨论,使部分地区公共管理对网络传媒的发展形成排斥。在这一环境下,网络传媒发展对于公共管理实际价值的体现势必无法从加强管理监督的角度,对部分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缺陷进行弥补。 四、新时代网络传媒在公共管理中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拓宽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范围 拓宽网络传媒服务范围,是指基于对公共管理服务内容的增加,使公共管理服务能实现全方面发展覆盖,解决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内容匮乏问题,丰富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使网络传媒的发展能成为公共管理服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地区政府机构应基于对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加强部分公共管理服务业务对网络传媒的对接,将部分公共管理服务工作面向网络传媒进行转移,使网络传媒可以基于新闻传播,更好为公共管理服务的推进提供支持。另外,部分地区应针对自身公共管理服务需求,制定多种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预案,提升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促使其具备公共管理服务危机及风险应对能力,弥补传统模式公共管理服务的实效性不足,为未来阶段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服务的长效化开展夯实基础。 (二)创新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新形式及新方法 创新公共管理新形式及新方法,是解决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模式单一问题的关键,有利于实现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服务的多元化、系统化及科学化开展。针对公共管理新形式及新方法的创新,应根据网络传媒发展及信息媒体发展特点,做好对部分公共管理服务政策及策略的调整,在面向线上服务改革方面,将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移植,最大限度实现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服务的多元化对接,将涉及民生、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内容,作为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主要工作方向。并定期针对公众最关注的公共利益问题,做好深层次网络传媒调研,通过数据分析及信息整合,加强网络传媒对公众公共利益问题的关注度,使网络传媒能充分发挥公共管理引导作用,进一步帮助政府公共管理解决部分基础问题,使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可以充分契合公众保护公共利益的基本诉求,并不断为公众公共利益问题解决做好多方面普遍,从而,为后续阶段更好完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三)深化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 深化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是从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网络舆论引导的角度,对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服务能力进行提升。避免部分政府机构针对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发声渠道进行封堵。使网络传媒能真正发挥公共管理服务各项功能,提升各地区网络传媒发展背景下公共管理服务能力。这其中,网络传媒的发展应在有效做好舆论管控的情况下,加强与政府机构公共服务管理的沟通,并围绕良好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深化网络传媒与公共管理服务发展联动,帮助政府机构加强对网络传媒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使政府机构能改变与网络媒体的对立关系。以此,使网络传媒的发展可以成为各地区推动信息化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驱动力,强化网络媒体视角下公共管理服务效率,提升将部分地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实际有效性。 (四)加强网络传媒公共管理的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保障的意义在于,强化网络传媒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使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能从法律意义上得到权益保障,降低外部因素干扰对其构成的影响,确保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正当性。未来阶段,各地区应根据公共管理改革需求,针对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发展,做好对相关内容的立法,既要明确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的边界,同时,也要针对可能产生公共管理突发问题,加强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规划,保证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发展,能始终将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基本方向。避免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发展形成结构性扭曲。另外,加强网络传媒公共管理的法律保障,可以提升公共管理工作发展适应能力,以免发展环境的变化对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的推进构成负面影响,为未来阶段更好实现公共管理服务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根基。 (五)建立多位一体的网络传媒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多位一体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是基于提高网络传媒的公共管理参与度,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使公众、企业、行政单位、网民及网络媒体等,均可利用网络传媒平台参与公共管理实践,并为后续阶段公共管理工作的推进提供部分参考性建议,使网络传媒视角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构建,能与社会各阶层、各个组织及团体等形成一定内在关联性。这一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在公共管理方面有效化解各方矛盾,同时,也可以针对部分公共管理难题的解决开辟新的公共管理服务路径,避免新时期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形成封闭管理环境,进一步围绕网络传媒的平台搭建,为后续阶段公共管理服务的高水平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多位一体网络传媒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考虑到环境因素及公共利益要素等对公共管理的影响,政府机构要在加强网络传媒公共管理监管的同时,为未来公共管理服务的稳步推进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结语综上所述,网络传媒的发展,在推动公共管理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公共管理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及教育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加强网络传媒视角下公共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网络媒体成为新时期公共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为未来阶段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李畦霞 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纺织品出口论文:国内纺织品出口贸易处境以及发展走势 宰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近30年的配额体制结束.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步入”后配额时代”。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中国.也是世界纺织品出口贸易大国.注定要成为这个新时代的主角。从2005年年初开征纺织品从量出口关税.到后来宣布调高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再到后来的取消纺织品出口关税.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新闻不断从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到多轮纺织品贸易磋商.纺织品贸易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而敏感的话题。从政府官员到学者到外贸从业人员甚至到普通老百姓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日益关注。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环境及发展趋势 1、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贸易的联系与依赖日益增强.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导世界贸易总体趋势朝自由化方向迈进。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证。因此.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包括纺织品贸易的大环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贸易。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区域贸易协定急剧增长的趋势。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数达到25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许多专门针对纺织品的贸易优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国之间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和关税.逐步实现其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再如美国(2000年贸易与发展法》,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服装输往美国.在关税和配额方面享有优惠。在欧盟.其内部各国之间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关税已全部取消。欧盟还通过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订《联系与稳定协定》.推动双边的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欧盟还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事实上,包括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构想中的泛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把纺织品服装问题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并考虑特殊的安排。促进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对抗区外竞争者越来越成为这些区域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 大大加强的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所达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员的自由贸易制度。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区域贸易优惠安排为贸易转移提供了机会,在对区域市场形成保护.促进与既定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发展的同时,事实上减少了各成员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增加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国产品在其区域内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 2.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作为WTO的成员国中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理所当然地享受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额取消带来的自由贸易仅100多天就被美欧的频繁设限打破。4月4日,美国启动针对3类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特限行动指南;4月28日,美国对l4大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特保调查同日欧盟对我9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13日,美国决定对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5月18日,美国对我4种产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5月23日,欧盟对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5曰.欧盟宣布推迟对我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国正式对我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限制措施,设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欧盟对我T恤和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种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开始……中美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面临纺织品进口增长为推卸责任将矛头指向中国.希望通过打击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以转移国内压力。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外交策略的转变.单方面地实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来越难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种种责难。因此.关税壁垒作为WTO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出现被重新利用的趋势。2004年欧盟、美国、日本纺织品服装行业总体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分别为9%、lO.2%、8%.并承诺在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分别约束至7.9%、8.9%、6.6%。虽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约束水平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现以下特点:(1)关税升级现象。以欧盟为例,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供应方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时遭遇的关税结构为:原料平均关税为0。7%,纤维平均税率为5-3%,纱线平均税率为6.3%,织物平均税率为9.1%,服装平均税率为11.9%.从原料到服装的关税升级现象十分明显.使服装制成品的有效关税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2)关税高峰现象。以美国为例,美国至少对200种纺织品制定了高于18%的从价关税税率,对部分羊毛及人造纤维的征税超过30%,一些特定服装的从价税达到33%,甚至更高。就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安排特点来看.关税仍然是直接影响竞争力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 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在许多纺织品进口国不安地要求延长配额取消时限时,我们就已经体会到这一点。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贸易保护不会随之消失,相反将以一种新的形态继续配额的影响。如果说配额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话(毕竟受多边协议和增长率的限制),这种新形态就是一种自由保护主义了。一方面,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贸易限制实施更为自由.因为这些措施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甚至是单边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所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反倾销措施”。按照我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在短期内数量激增、价格下跌,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可运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后12年内).运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l5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条款在确定倾销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预见各国以二保一反实施的贸易救济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段时间内纺织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同时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安全为由.对产品制定了苛刻的绿色环保要求。目前.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盛行的欧盟生态标签和生态纺织品认证已造成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货和出口限制并成为我国纺织品国际市场准入的“绿色屏障”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一些新的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的是希望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客观地说.社会责任标准是人类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发达国家抨击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多数地区企业的生产很难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因此,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存在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碍。 4.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 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回归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一些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与特定国家的优惠和特权.那些由此而产生的贸易也将部分被取消,生产和贸易扭曲将会被消除。当纺织品服装贸易不再受到数量限制.世界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配额取消使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变得更为开放,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此外,发展中国家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将进一步开放其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新的市场也会使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 在出现新的市场的同时,世界纺织品市场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以来其纺织品服装的进口价格持续下降.欧洲、日本和许多其它市场也是这样。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服装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而进口服装在整个纺织品进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额取消后,来自低成本生产国的产品比重上升,进口纺织品服装价格还将不断下降,将使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延续。一方面,进口价格持续下跌,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净增加效应;另一方面.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下去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产生不利的影响 5.市场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 如果说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在配额取消前呈现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话,那么,进入后配额时代后,它将成为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在1995年到2001年期间各自前5位的供应国和地区所占的贸易比重(表1)时,可以发现分别作为非配额国家和配额国家的日本和美国.其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进31服装供应国已基本垄断了日本进口服装市场.而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服装供应国占美国进口服装市场的一半还不到。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配额的取消.美国及其它原设限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加大。 因此.取消配额后,市场开始进行激烈的重组,过去靠配额的庇护生存的企业面临抉择。在这个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商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行业利润趋薄。在高端产品市场,我国产品仍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竞争;在低端产品市场,我国则将与为数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这其中既包括东南亚国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避免。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 在日趋严峻的出口环境下.我国纺织品贸易要持续增长.必须有的放矢地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对外拓展贸易市场 一方面,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众所周知.欧、美、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是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而欧、美、日同时又是世界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大国.2003年仅美欧纺织品服装进口就达2300亿美元。如果我们对美欧市场占有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增加2O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因此,欧、美、日仍应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市场拓展的重点。 但是如果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市场.会造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增加贸易的不稳定性。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些传统市场出现的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关税及有针对性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区域优惠安排的趋势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发展障碍。要想在后配额时代的纺织品贸易中寻求进一步发展,优化全球出口市场的战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贸易市场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拓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周边和新兴市场比如俄罗斯韩国和中东等市场。以俄罗斯为例有统计数据显~,2003年俄罗斯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比2002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从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计未来对于占尽地利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俄罗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对内拓展出口动力 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仍是价格驱动.2004年我国出151177亿件服装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仅有3.51美元出1360亿双鞋,平均每双鞋的价格不到2.5美元。在这种价格驱动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形成了一种”数量大价格低“的现象。这其中有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内企业由于“对外出口偏好”而过度竞争的原因,还有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出口常规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众所周知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贸易动力的转型尽快地调整出口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以质量带动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的发展这同时也是回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手段。 但是企业是为了追求利益而生存的。部分出口企业可能因为短期利益的驱动同时又缺乏长远的眼光而惰于收集信息并适时调整生产结构。所以不能奢望仅仅通过企业的觉悟实现动力转型这个目的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刺激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生产高档面料和精品成衣等高附加值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快外贸增长方式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在积极引导和规范纺织服装出口产品之问的竞争秩序的同时,加强信息咨询和行业预警积极出台各种贸易救济措施让日益升级的贸易摩擦损失降到最低为拓展纺织服装出口贸易提供保证。 纺织品出口论文:小议知识产权保护对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摘要:我国纺织品出口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为了解决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我国纺织品行业的整体发展,本文以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纺织品所面临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寻求我国政府和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采取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保护 纺织业是我国最早开放进人国际市场的产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纺织工业已踏入国际市场,成为我国最大的净创汇产业之一,并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纺织品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问题。其中,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纺织品行业发展速度与纺织品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相脱节,知识产权意识不全面,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将成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纺织品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成因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较快。1980年3月3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人书。同年6月3日起,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2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尤其在纺织品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为我国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创造了良好客观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并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也日益与TRIPS协议相协调,这些都对我国纺织品企业进驻国际市场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诸多问题: (1)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比较薄弱。由于产业结构的原因,我国很多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既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甚至践踏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有一些人只注重申请国内专利而不去申请国外专利,使得专利流失。 (2)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新进展》白皮书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分散,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整合,甚至出现条例内容、责任限定、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冲突。 (3)我国纺织品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业化水平低下。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纺织品专利技术实施率仅为10%左右,纺织品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仅占科技成果总数的IS%-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率。 2、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成因 (1)内部原因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尚不完善。我国有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 第二,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我国在纺织品出口的量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仅占全部商品的万分之三,先进的纺织设备70%依赖进口,作为原始积累的模仿就不再有生存空间。我国纺织品出口多以定牌、贴牌为主。 (2)外部原因 随着我国加人WTO以后,国外的跨国企业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排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进人市场,有时会通过滥用其权利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同时,受全球纺织业市场前景不确定性、美元急贬、原油价格跌宕起伏、美国次贷危机、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纺织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促使我国建立健全了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在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我国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目前,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 (2)改善纺织品商品出口结构,冲破纺织品出口限制。服装和深加工产品仍是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主体。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纺织品产品,增加高档纺织品与服装的出口比重,提高单位产品的平均价值,从而提高售价;就纺织品材料来说,我国纺织品企业应多采用绿色环保、符合人体健康需要的材料,从而避免纺织品出口时受到国际准则的阻碍。 (3)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数量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我国纺织品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有利于先进的纺织品技术的引进。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极大促进中国纺织品企业通过合资或其他合作方式获得技术。严格的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将使国外的纺织品技术提供方减少对侵权行为的担忧,愿意向中国的纺织品技术受让方提供较先进的技术。 (5)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纺织品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我国已经着手开展国家纺织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建立一个符合国情、实际可行、科学合理、充满创新的国家纺织品知识产权战略,在2008年,我国推出了“1+20"模式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它将基于纺织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交易三大平台的建设,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深人推进我国纺织品知识产权事业做大做强。 2、消极影响 (1)国外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纺织品行业发展。国外纺织品企业在纺织品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的纺织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纺织品行业之间的差距,技术差距愈加严重。 (2)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动辄提起纺织品知识产权争端和诉讼,国内纺织品企业受到较大冲击。据统计,自我国人世以来,我国企业遭遇较大的国际专利纠纷有20多起,诉案赔偿额逾10多亿美元。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手段,而更是纺织品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 (3)助长了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壁垒,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生存困难。发达国家和跨国滥用纺织品知识产权独占优势,扭曲正常的纺织品国际贸易,比较典型的:通过特别立法措施的方式设置纺织品知识产权壁垒,如美国知识产权的“337条款,’:滥用纺织品技术垄断和控制。 三、我国加强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政府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1)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的纺织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积极培育我国纺织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纺织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以大幅度提高我国纺织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纺织品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增进和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2)完善法律体系保护纺织品知识产权。 2、纺织品企业自身加强知识产权知识保护的策略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纺织品企业应当积极制定相关企业发展计划,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纺织品出口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全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提高纺织品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要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时将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发明和新创意到国内外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注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树立品牌,增强意识。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要充分吸取这些教训,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4)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我国加人世贸以来,纺织品出口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案件不断发生。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如: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高专利申请率等。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我国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完善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纺织品企业也应在此基础上树立信心,加快纺织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国家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顺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克服国外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维护其出口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纺织品出口论文: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探索 [摘要]全球纺织品贸易进入无配额时代之后,失去了保护伞的各纺织品进口国将更多地利用反倾销措施抵制我国纺织品的涌入。美国对华纺织品频繁的反倾销严重损害了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出口环境和国际竞争力,本文在剖析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原因后,针对性的提出提升我国纺织品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美国反倾销 一、我国纺织品贸易出口现状 1.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高达2.21万亿美元,出口12016.7亿美元,全年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纺织业是我国最早开放进入国际市场的产业,也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成长最好、增长最快、发展最完善的产业。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纺织品出口从2001年的534.4亿美元猛增到2009年约167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14%,八年中出口增长近3倍。据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总值为1882.56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8..53%,其中出口总值1713.3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26%,进口169.24亿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1..68%,贸易顺差为78.76亿美元。 2.出口贸易地区分布。我国从1994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以来,纺织品出口额约占世界纺织品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在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日本、我国香港排名前三位。据统计,我国出口纺织品到达美国市场的比率达2O.14%。2009年我国对美国、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纺织服装出口金额分别为为278.37亿美元、220.80亿美元和139.98亿美元,与上年分别同比增长3.44%、0.27%和下降12.88%。另外,2009年我国对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370.79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7.13%。2009年1月~12月中国出口编织电热毯中,美国、日本和欧盟27国是最大的出口地,分别占国内出口总量的39%、31%和15%。 3.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现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总量上看,截至2009年,我国遭遇反倾销案件已高达178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占国总案的比例看,1980年以来稳步上升,1980年~1985年为6.3%,乌拉圭回合上升到9.1%,WTO成立后的10年里,其对华案比例一直在不断上升,2009年已升至55.6%。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以所谓中国产机织电热毯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由,同意对中国输美机织电热毯实施最高达174.85%的反倾销制裁。8月上旬,美国商务部公告,由于计算错误,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的反倾销终裁结果。电热毯产品的出口利润大约在4%~5%之间,如果被征收77.5%,甚至174.85%的反倾销税,美国客户肯定承受不了这个涨幅,中国不少相关企业只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也意味着,从去年7月开始的美对华电热毯反倾销调查一案将有最终结果,国内企业应诉并未取得良好结果。美方此举也令纺织业界担忧,其是在“投石问路”,以电热毯这个相对冷门品类的商品,试探国内企业应诉能力和反应速度,可能会蔓延至其他大门类纺织品。 二、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的原因 1.不断扩大的中美贸易逆差。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账户赤字日益恶化,与之相对应,美国对华反倾销数量呈现波动性增长趋势。WTO的第一年,美国是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提起调查的案件高达12起。2006年美国对华逆差高达1442.6亿美元,占美国外贸逆差总额的19%,1996年~2006年贸易账户赤字年均高达4291.8亿美元,2008年逆差高达6959亿美元。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在减少贸易逆差方面竭尽所能,并把扭转逆差作为一项核心经济政策,提出转变美国经济发展模式的4个方向,其中首要一项就是要更多依靠出口。一年来,美国积极推动与韩国、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不时挥舞“保护主义大棒”以限制进口。作为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也是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中国无疑是美国贸易政策调整的重点对象,成为遭受美国反倾销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2.次贷危机下保护本国相关行业和降低失业率的需要。近几年,美国经济增长放缓,甚至2006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衰退,由此引起的次贷危机使得美国经济元气大伤。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直接冲击着美国的同类产业。在美国国内经济尚未完全回暖的情况下,其一定程度需要通过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保护本国相关行业的利益,导致其对中国发起调查范围更大,立案标准更宽,反倾销税的税率更高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反倾销还可作为美国政府转移视线的有效途径。政府面对强大的就业压力时,将问题归咎于国外的不公平竞争以缓解国内矛盾。有资料统计,美国失业率与对华反倾销趋势基本符合正方向变化关系(见图3)。尤其在大选时,运用反倾销打击外来商品,保护国内企业和就业者利益,降低失业率,以迎合工会和国内产业的要求,成为美国国内两党拉选票的重要筹码,所以大选年间对华反倾销案会呈上升趋势。 3.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言不过是“表面文章”。近年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国际竞争的日益激化,美国的出口商品日益受到日本和西欧的挑战,其世界经济贸易中的霸主地位逐渐下降。在此种情况下,美国力图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仅仅在美国对华纺织品采取反倾销制裁一天前,G20峰会刚刚发表了《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就反对贸易保护、推进商业和投资等达成共识。同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和我国国家主席会谈时也表示,“美国希望看到一个非常成功、繁荣的中国,美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事实上,今年以来中美两国间的贸易纷争一直在持续,中方的钢材等相关出口产品则成了贸易战的重灾区。相关的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言不过是相关国家的“表面文章”,并不能真正对缓解贸易纷争起促进作用。 4.对美出口市场结构单一,企业贸易管理模式落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又多为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贸易管理模式落后,销售策略单一,再加上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因而出现了哪种出口商品的成本低、在国外市场有利可图,各出口企业就在国际市场营销中一味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急功近利,过度投入的局面。同时,在产品结构上,我国出口较多的是纺织机电及化工等附加值相对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缺乏自主品牌,本身容易被误认为倾销。另外,中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 5.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及产品标准。随着行业危机加深和更多行业陷入困境,作为控制进口有效便利的手段,反倾销、反补贴被美国政府视为常规的贸易救济措施而继续利用。美国还动用国内贸易法中201保障措施、421特别保障措施。钢铁、汽车、信息产品、家具、纺织等行业均可能成为美国设限的重点领域。实际上,近几年美国仍在继续实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伯德修正案,其产业部门针对其他贸易伙伴已经提出了大量的两反指控。美国凭借其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大做文章。美国实施不久的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规定所有消费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交证书,保证进口产品符合美国的规定和标准。 三、应对美国反倾销提升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1.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中国政府解决中美贸易纷争的能力。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依靠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平台争取更多权益。在应对美国反倾销时,应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美方不合理的滥用反倾销进行贸易保护的做法,中国政府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同时,要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以便在今后WTO规则的评价及修改中充分利用中国在WTO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争取早日修改国际反倾销规则,取消对中国的歧视性规定,尽快得到公正待遇。2001年11月开始的多哈回合目前正在进行之中,我国应在本轮谈判中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我国政府也可与美国政府进行谈判,对其一些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做法进行必要的抗争,说服其改变或放弃原来的观点和做法,努力提高解决中美贸易纷争的能力,加快中美贸易健康发展。 2.转变出口经营战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可持续竞争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既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低廉的优势,同时又要对美国市场进行认真调研,充分了解出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成本供求及收益状况等,正确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和科学进行经营决策,选择市场空间较大的项目,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产品价格,树立以质量取胜、以服务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质量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意识,力争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入美国市场,改变中国产品长期以来低质低价的形象,由单一的价格竞争转变到综合的非价格竞争,增强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 3.完善出口区域市场结构,寻找新的国际市场通道。加入WTO以来,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但由于出口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导致过多企业激烈竞争,争夺有限的市场。由于企业的目标市场单一,如若遭到欧美等国的反倾销,则企业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严重则会导致企业的生存问题受到威胁。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从单一市场化向多元市场化战略转变,将出口战略目标定位为全球范围。这样,不仅可帮助企业因避免为进入单一市场而进行的激烈竞争,同时帮助企业摆脱因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生存而实施的低价策略。就算企业因某一贸易摩擦问题而退出某一目标市场,仍有其他的市场来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而不至于使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 4.中美双方协商有关产品的反倾销贸易标准。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后,国家采取行政手段限制和规范企业贸易行为越来越少,纺织商会要根据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情况和外贸敏感度对纺织服装行业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保、劳动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纺织品反倾销认定标准上,美方和中方也有不同的理解。当然,美方肯定是不会完全考虑中方利益的。中国政府应积极与美方沟通,协商有关产品的反倾销贸易标准,制定纺织品进出市场准入标准和认证体系,充分了解美国反倾销法规,制定一个可操作的、量化的、让双方都能理解的准则。在商务部支持下,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国际上认可的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纺织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品出口论文:纺织品出口策略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纺织品服装保障措施特保措施242条款 论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法源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后配额时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我国纺织品服装出I:2I大幅增加,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损害,欧美等国在后配额时代频繁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对该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 (一)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过激增长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由于美欧等国担心中国人世后,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急剧增长会扰乱其市场秩序,损害其国内相关产业。所以在中国人世时特别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诺,这些承诺反映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书》)的具体条款中。简言之,WTO其他成员方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种也被称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种则通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内容是: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以致对该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和/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实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而不考虑其来源。 2.依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O年过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开始起算),除已纳入GATI’I994的纺织品或服装产品外,各成员在过渡期内可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简称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额限制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质威胁,则可对该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可对该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产品实施配额限制。该过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在10年过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该协议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论上第6条关于在过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也随之失效。 3.依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且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如果WTO某一成员认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基于“市场扰乱”所采取的限制中国产品的行动(包括中国自己同意进行的主动自我限制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该条款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据《报告书》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报告书》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条款)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员方仍可以对原产于我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自《WTO协定》对我国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或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协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双方在90天的磋商期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实行限制。 (二)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 为了对上述四种保障措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异同点。 通过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最苛刻,实施标准最高,且依据无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故实施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而后三种特殊保障措施中,《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实施条件较严,且该协议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取消已自动废止。所以在后配额时代,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欧美等国实施特保措施时更愿意援引《议定书》和《报告书》的相关法规,这两项特保措施的实施门槛较低,且实施形式和实施期限更为灵活,即使最终磋商失败,也为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便于其调整本国的外贸政策。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O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后,原属于配额产品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1至4月,我国纺织品出口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欧出口39亿美元,增长幅度为82%,对美国的增长幅度为250%。为此,欧美等国援引《议定书》的第16条和《报告书》的242条款频繁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 1.美国 2005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于4月对纺织品实施特别检测设施,该措施使美国海关对进1:3纺织品的监控预警期从6周缩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以及棉制和化纤制内衣等三类纺织品发起纺织品特保调查;两天后,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5家纺织行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交特别保障措施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7种、14大类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占2004年美国进口中国纺织品服装总额的8.1%。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制及化纤制内衣3类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这些纺织品“正在威胁和扰乱美国的市场,并要求其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仅5天后,该委员会再次对我国的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衫(包括男童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以及精纺棉纱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配额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服装出1:3共进行七轮谈判,其间,美不断扩大受限产品的范围和条件,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遭受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2.欧洲 2005年3月10日欧洲服装及纺织业组织EURATEX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紧身衫及套头衫、棉质或人造纤维装等12类纺织品服装实施市场保护限制。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1:3总量的百分比为准,将进口产品分为四类,各类产品在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都有一个增长,若超过规定的增长率,欧盟则进行特保调查。4月底,欧盟正式宣布将对中国9类纺织品服装展开为期6O天的特别限制调查,且正严密监测从中国进口的另外11类产品的交易情况。如果调查发现中国纺织品确实破坏了欧盟市场的市场秩序,欧盟可自动启用临时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1:3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并声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2005年进1:3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一周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并于5月27日正式启动对T恤和麻纱的“紧急特保”程序。 3.其它国家 除美欧外,土尔其、巴西、厄瓜多尔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或发出信号。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尔纺织业工业协会援引《中国人世议定书》的第16条,由其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271种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关税。这些措施无疑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雪上加霜。 (二)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 欧美对我国设限的主要依据是《报告书》的242条款,但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凿的数据证明中国纺织品服装在美欧确实存在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贸易发展的情况,且两者构成因果关系。正如商务部部长所言,“美欧等国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对中国设限,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同时应客观理性的看待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激增现象”:首先,尽管2005年1—4月我国对欧美市场有一个总体增长,但也存在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欧把发展中国家最具出1:3潜力的产品配额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国保留了90%,欧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被全面废除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出现“激增现象”。再次,这种“激增”是一种正常增长,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自由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该情况是可以预见的。 欧美在实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他们总是单方面宣布将对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时与中方进行磋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实际遵循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对其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极力要求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挑战他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频繁的特保措施,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积极寻求建立和谐的贸易体制。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来分析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从政府层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变对抗为对话,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以来,我国政府已与美欧代表进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欧终于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O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对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而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历时半年,最终于11月8日达成协议,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不仅符合中、美、欧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积极主动性,为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变应变,适时调整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稳定出口,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我国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中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并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但美欧对我国主动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断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达到高峰。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关税的74种纺织品。此外,商务部在7月7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明确列出输欧10类纺织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这些对外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不仅降低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厂商的出口风险,而且表明我国政府在制定时外贸易战略时更加成熟、灵活。 (二)从企业层面看 1.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改变价格策略 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而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再加上国内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往往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商竞相压价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从而促使进L=I国采取反倾销和特保措施等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国企业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应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纺织品服装研发和创新的力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抛弃低价竞争策略,以质优价廉开拓国际市场。 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市场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贸易风险。目前,我国出口到香港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四大市场的纺织品及服装,约占出口总量的70%。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后配额时代应主动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尤其是东欧、中东、南美地区和独联体等轻纺工业相对不发达或竞争优势相对较弱的国家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后配额时代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那些拥有先进技术、雄厚资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国内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不仅可以将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东道国的某些税收优惠,不断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从行会层面看,应充分发挥纺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秩序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形成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有序发展的有效外部监督及服务机制。在后配额时代,新的贸易机会必将带来新的投资热潮,更多的纺织企业将参与出口贸易,我国出口企业间的竞争很可能加剧。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指导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工作,引导投资方向,控制低水平的扩张,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及过度的内耗,加强行业问和企业问的自律和互律,共同面对挑战,避免恶性竞争和出口的无序扩张。 此外,要加强纺织行业协会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重点关注进口的市场动态及企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反应,在国内外建立双重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以使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商有充分的信息和时间调整出口战略,避免特保措施带来的巨大损失。例如.面对美国不断升级的特保措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仅在7月就两次发出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国内纺织企业暂停对美出口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同时在网站上及时公布《美国对中国设限纺织品出口检测日报》,这种透明化的预警监测制度使企业及时了解到对美出口的动态信息,有利于将企业的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 纺织品出口论文:贸易动力转型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环境及发展趋势;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对外拓展贸易市场、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对内拓展出口动力、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等,具体请详见。 2004年12月31日.世界《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到期.主宰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近30年的配额体制结束.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步入”后配额时代”。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中国.也是世界纺织品出口贸易大国.注定要成为这个新时代的主角。从2005年年初开征纺织品从量出口关税.到后来宣布调高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再到后来的取消纺织品出口关税.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新闻不断从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到多轮纺织品贸易磋商.纺织品贸易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而敏感的话题。从政府官员到学者到外贸从业人员甚至到普通老百姓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日益关注。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环境及发展趋势 1、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贸易的联系与依赖日益增强.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导世界贸易总体趋势朝自由化方向迈进。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证。因此.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包括纺织品贸易的大环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贸易。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区域贸易协定急剧增长的趋势。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数达到25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许多专门针对纺织品的贸易优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国之间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和关税.逐步实现其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再如美国(2000年贸易与发展法》,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服装输往美国.在关税和配额方面享有优惠。在欧盟.其内部各国之间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关税已全部取消。欧盟还通过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订《联系与稳定协定》.推动双边的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欧盟还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事实上,包括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构想中的泛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把纺织品服装问题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并考虑特殊的安排。促进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对抗区外竞争者越来越成为这些区域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 大大加强的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所达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员的自由贸易制度。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区域贸易优惠安排为贸易转移提供了机会,在对区域市场形成保护.促进与既定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发展的同时,事实上减少了各成员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增加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国产品在其区域内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 2.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作为WTO的成员国中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理所当然地享受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额取消带来的自由贸易仅100多天就被美欧的频繁设限打破。4月4日,美国启动针对3类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特限行动指南;4月28日,美国对l4大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特保调查同日欧盟对我9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13日,美国决定对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5月18日,美国对我4种产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5月23日,欧盟对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5曰.欧盟宣布推迟对我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国正式对我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限制措施,设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欧盟对我T恤和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种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开始……中美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面临纺织品进口增长为推卸责任将矛头指向中国.希望通过打击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以转移国内压力。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外交策略的转变.单方面地实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来越难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种种责难。因此.关税壁垒作为WTO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出现被重新利用的趋势。2004年欧盟、美国、日本纺织品服装行业总体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分别为9%、lO.2%、8%.并承诺在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分别约束至7.9%、8.9%、6.6%。虽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约束水平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现以下特点:(1)关税升级现象。以欧盟为例,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供应方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时遭遇的关税结构为:原料平均关税为0。7%,纤维平均税率为5-3%,纱线平均税率为6.3%,织物平均税率为9.1%,服装平均税率为11.9%.从原料到服装的关税升级现象十分明显.使服装制成品的有效关税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2)关税高峰现象。以美国为例,美国至少对200种纺织品制定了高于18%的从价关税税率,对部分羊毛及人造纤维的征税超过30%,一些特定服装的从价税达到33%,甚至更高。就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安排特点来看.关税仍然是直接影响竞争力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 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在许多纺织品进口国不安地要求延长配额取消时限时,我们就已经体会到这一点。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贸易保护不会随之消失,相反将以一种新的形态继续配额的影响。如果说配额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话(毕竟受多边协议和增长率的限制),这种新形态就是一种自由保护主义了。一方面,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贸易限制实施更为自由.因为这些措施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甚至是单边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所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反倾销措施”。按照我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在短期内数量激增、价格下跌,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可运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后12年内).运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l5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条款在确定倾销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预见各国以二保一反实施的贸易救济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段时间内纺织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同时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安全为由.对产品制定了苛刻的绿色环保要求。目前.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盛行的欧盟生态标签和生态纺织品认证已造成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货和出口限制并成为我国纺织品国际市场准入的“绿色屏障” 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一些新的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的是希望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客观地说.社会责任标准是人类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发达国家抨击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多数地区企业的生产很难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因此,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存在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碍。 4.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 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回归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一些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与特定国家的优惠和特权.那些由此而产生的贸易也将部分被取消,生产和贸易扭曲将会被消除。当纺织品服装贸易不再受到数量限制.世界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配额取消使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变得更为开放,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此外,发展中国家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将进一步开放其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新的市场也会使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 在出现新的市场的同时,世界纺织品市场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以来其纺织品服装的进口价格持续下降.欧洲、日本和许多其它市场也是这样。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服装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而进口服装在整个纺织品进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额取消后,来自低成本生产国的产品比重上升,进口纺织品服装价格还将不断下降,将使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延续。一方面,进口价格持续下跌,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净增加效应;另一方面.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下去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产生不利的影响5.市场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 如果说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在配额取消前呈现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话,那么,进入后配额时代后,它将成为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在1995年到2001年期间各自前5位的供应国和地区所占的贸易比重(表1)时,可以发现分别作为非配额国家和配额国家的日本和美国.其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进31服装供应国已基本垄断了日本进口服装市场.而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服装供应国占美国进口服装市场的一半还不到。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配额的取消.美国及其它原设限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加大。 。 因此.取消配额后,市场开始进行激烈的重组,过去靠配额的庇护生存的企业面临抉择。在这个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商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行业利润趋薄。在高端产品市场,我国产品仍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竞争;在低端产品市场,我国则将与为数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这其中既包括东南亚国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避免。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 在日趋严峻的出口环境下.我国纺织品贸易要持续增长.必须有的放矢地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对外拓展贸易市场 一方面,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众所周知.欧、美、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是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而欧、美、日同时又是世界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大国.2003年仅美欧纺织品服装进口就达2300亿美元。如果我们对美欧市场占有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增加2O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因此,欧、美、日仍应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市场拓展的重点。 但是如果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市场.会造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增加贸易的不稳定性。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些传统市场出现的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关税及有针对性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区域优惠安排的趋势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发展障碍。要想在后配额时代的纺织品贸易中寻求进一步发展,优化全球出口市场的战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贸易市场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拓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周边和新兴市场比如俄罗斯韩国和中东等市场。以俄罗斯为例有统计数据显~,2003年俄罗斯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比2002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从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计未来对于占尽地利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俄罗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对内拓展出口动力 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仍是价格驱动.2004年我国出151177亿件服装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仅有3.51美元出1360亿双鞋,平均每双鞋的价格不到2.5美元。在这种价格驱动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形成了一种”数量大价格低“的现象。这其中有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内企业由于“对外出口偏好”而过度竞争的原因,还有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出口常规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众所周知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贸易动力的转型尽快地调整出口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以质量带动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的发展这同时也是回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手段。 但是企业是为了追求利益而生存的。部分出口企业可能因为短期利益的驱动同时又缺乏长远的眼光而惰于收集信息并适时调整生产结构。所以不能奢望仅仅通过企业的觉悟实现动力转型这个目的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刺激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生产高档面料和精品成衣等高附加值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快外贸增长方式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在积极引导和规范纺织服装出口产品之问的竞争秩序的同时,加强信息咨询和行业预警积极出台各种贸易救济措施让日益升级的贸易摩擦损失降到最低为拓展纺织服装出口贸易提供保证。 纺织品出口论文:出口退税率与纺织品出口分析论文 摘要:近年来,国际间贸易摩擦不断,尤其是我国纺织行业,屡遭国外反倾销、特保,国内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出口退税率下调。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所带来的影响——压力与契机,进而提出了新形势下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纺织品出口对策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低至11%,并于当年9月15日起执行。 目前,我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主要靠低价竞争出口。近年随着劳动力成本大幅攀升、棉花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纺织品的价格优势已逐渐趋弱。出口退税率下调为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带来的巨大压力,但同时也成为我国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契机。 一、出口退税率下调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带来的压力 1.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纺织品出口退税下调进一步压缩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利润空间。据中国第一纺织网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国内主要纺织子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在2%~5%左右,纺织全行业平均净利率仅为3.48%。2006年1至7月份,除棉纺行业、丝绸行业平均净利润率略有上升之外,其他行业净利润率均比2005年有所下降。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2%,将使纺织全行业净利润率下调0.06%。从退税率下调对不同子行业的影响来看,化纤行业影响最大,净利润率将因此下调0.21%,其次为麻纺行业,净利润率将因此下调0.13%,其他行业净利率可能下调幅度在0.04%至0.07%左右。这意味着某些纺织品出口将面临“零利润”的生存困境。 2.出口增量下降 纺织品出口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1996至1998年国家退税率下调,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纺织品服装出口年均递增3.2%;1999至2002年,退税率上调,期间纺织品服装出口年均递增12.75%;2004年出口退税率下降为11%,纺织品服装出口比2003年同期降低6.2个百分点。2005年初纺织品配额全面取消,2005到2006年7月,纺织品出口贸易递增21个百分点;2006年9月退税率下调,加之目前我国纺织品国内生产成本增加,国外不断遭遇反倾销、特保政策,出口增量难以持续高增长。 3.国内生产能力过剩 我国纺织品的生产能力一直处于饱和状态,随着纺织品出口的增加,纺织业投资的快速增长,近几年纺织品生产能力的过剩已经十分明显。出口退税率下调之后,那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纺织品将会大量退出国际市场,国内纺织品产能过剩将面临巨大压力。如何应对新的形势,是摆在纺织品出口企业眼前的严峻课题。 二、出口退税下调给我国纺织业带来新的契机 1.促进纺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目前我国纺织行业产能过剩、过度竞争、效率低下,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促使整个行业进行新的结构调整,抑制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淘汰落后产能,为优质企业让出更大的市场空间,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我国纺织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2.促使纺织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我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中小企业,主要靠低价竞争出口。近年随着劳动力成本大幅攀升、棉花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纺织品的价格优势已逐渐趋弱,出口退税率下调,促使纺织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成产品的竞争力。 3.有利于缓解贸易争端,减少贸易摩擦 尽管中欧、中美达成纺织品协议,但中国纺织品的产能、产量、出口量等均居世界首位,因此2007年欧美等发达国家将更多地利用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社会责任标准等新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从大环境来看,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有利于减少中欧、中美贸易在这一领域内的摩擦,同时也会促进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的开拓,可在非洲、拉美、澳大利亚等非设限国家或地区寻求新市场。 三、新形势下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目前我国纺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全行业自主创新的比例不足10%,品牌建设能力较弱。据统计,200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达到1175.35亿美元,占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额的24%,纤维加工量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但自主品牌在其中所占比重不足10%,其余90%均为无牌、贴牌和定牌出口,基本上没有形成国际影响的品牌。我国企业应改变以产能扩张为主的发展方式,增加研发投入,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依靠技术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品牌文化创新,提高对国内外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要采取多种措施,比如通过税收政策和纺织品配额分配等,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对纺织品技术创新的投入,培育自主品牌,使我国纺织业尽快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新形势。 2.拓展国内外市场营销渠道 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应当在注重国际市场的同时,亦应高度重视国内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新兴的纺织服装消费市场,中国已经得到全球商家的重视。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在为中国劳动力创造大量就业的同时,也造就了大量有支付能力的国内消费群体。我国纺织品企业应该在外销受退税率调整影响而下降时,应尽快开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利用自身优势,成为国内市场的主导,从而弥补企业在海外市场所失去的利润。近年来,国内纺织品服装消费需求量增加,特别是城市对中高档服装的需求量很大,农村对纺织品的购买力也得到提升。纺织品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内市场需求量的新变化,尽快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要舍近求远,把国内市场拱手相让。 同时,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应积极开拓国外营销网络。单一的营销模式已无法适应纺织业快速发展,我国的防治出口企业应高度关注国外市场变化,掌握第一手信息,开拓国外营销网络,掌握出口价格的话语权。在国外市场的区域选择上,不能过渡依赖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应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特别是非设限地区的市场应是纺织品出口企业市场战略的核心。通过质量和价格提升,确保现有欧美高端市场,同时利用低价优势大力开发拉美、非洲、中东等非设限市场。 3.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走服装等成品、名品出口路线 我国纺织品的出口竞争力几乎完全来自于低价优势。过渡依赖低价策略,在市场上必然会招致负面影响反应。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争端,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认清形势,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目前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仍主要以传统的衣着纺织品为主,家用、工业纺织品仍是“短腿”,出口企业应根据国外市场需求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掌握更多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由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初级纺织品向服装等成品过渡,同时推广并提升自有品牌,实现由成品到名品的过渡。 纺织品出口论文:论税率对纺织品出口影响 摘要:近年来,国际间贸易摩擦不断,尤其是我国纺织行业,屡遭国外反倾销、特保,国内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出口退税率下调。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所带来的影响——压力与契机,进而提出了新形势下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纺织品出口对策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低至11%,并于当年9月15日起执行。 目前,我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主要靠低价竞争出口。近年随着劳动力成本大幅攀升、棉花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纺织品的价格优势已逐渐趋弱。出口退税率下调为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带来的巨大压力,但同时也成为我国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契机。 一、出口退税率下调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带来的压力 1.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纺织品出口退税下调进一步压缩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利润空间。据中国第一纺织网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国内主要纺织子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在2%~5%左右,纺织全行业平均净利率仅为3.48%。2006年1至7月份,除棉纺行业、丝绸行业平均净利润率略有上升之外,其他行业净利润率均比2005年有所下降。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2%,将使纺织全行业净利润率下调0.06%。从退税率下调对不同子行业的影响来看,化纤行业影响最大,净利润率将因此下调0.21%,其次为麻纺行业,净利润率将因此下调0.13%,其他行业净利率可能下调幅度在0.04%至0.07%左右。这意味着某些纺织品出口将面临“零利润”的生存困境。 2.出口增量下降 纺织品出口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1996至1998年国家退税率下调,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纺织品服装出口年均递增3.2%;1999至2002年,退税率上调,期间纺织品服装出口年均递增12.75%;2004年出口退税率下降为11%,纺织品服装出口比2003年同期降低6.2个百分点。2005年初纺织品配额全面取消,2005到2006年7月,纺织品出口贸易递增21个百分点;2006年9月退税率下调,加之目前我国纺织品国内生产成本增加,国外不断遭遇反倾销、特保政策,出口增量难以持续高增长。 3.国内生产能力过剩 我国纺织品的生产能力一直处于饱和状态,随着纺织品出口的增加,纺织业投资的快速增长,近几年纺织品生产能力的过剩已经十分明显。出口退税率下调之后,那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纺织品将会大量退出国际市场,国内纺织品产能过剩将面临巨大压力。如何应对新的形势,是摆在纺织品出口企业眼前的严峻课题。 二、出口退税下调给我国纺织业带来新的契机 1.促进纺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目前我国纺织行业产能过剩、过度竞争、效率低下,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促使整个行业进行新的结构调整,抑制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淘汰落后产能,为优质企业让出更大的市场空间,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我国纺织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2.促使纺织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我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中小企业,主要靠低价竞争出口。近年随着劳动力成本大幅攀升、棉花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纺织品的价格优势已逐渐趋弱,出口退税率下调,促使纺织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成产品的竞争力。 3.有利于缓解贸易争端,减少贸易摩擦 尽管中欧、中美达成纺织品协议,但中国纺织品的产能、产量、出口量等均居世界首位,因此2007年欧美等发达国家将更多地利用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社会责任标准等新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从大环境来看,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有利于减少中欧、中美贸易在这一领域内的摩擦,同时也会促进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的开拓,可在非洲、拉美、澳大利亚等非设限国家或地区寻求新市场。 三、新形势下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目前我国纺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全行业自主创新的比例不足10%,品牌建设能力较弱。据统计,200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达到1175.35亿美元,占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额的24%,纤维加工量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但自主品牌在其中所占比重不足10%,其余90%均为无牌、贴牌和定牌出口,基本上没有形成国际影响的品牌。我国企业应改变以产能扩张为主的发展方式,增加研发投入,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依靠技术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品牌文化创新,提高对国内外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要采取多种措施,比如通过税收政策和纺织品配额分配等,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对纺织品技术创新的投入,培育自主品牌,使我国纺织业尽快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新形势。 2.拓展国内外市场营销渠道 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应当在注重国际市场的同时,亦应高度重视国内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新兴的纺织服装消费市场,中国已经得到全球商家的重视。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在为中国劳动力创造大量就业的同时,也造就了大量有支付能力的国内消费群体。我国纺织品企业应该在外销受退税率调整影响而下降时,应尽快开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利用自身优势,成为国内市场的主导,从而弥补企业在海外市场所失去的利润。近年来,国内纺织品服装消费需求量增加,特别是城市对中高档服装的需求量很大,农村对纺织品的购买力也得到提升。纺织品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内市场需求量的新变化,尽快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要舍近求远,把国内市场拱手相让。 同时,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应积极开拓国外营销网络。单一的营销模式已无法适应纺织业快速发展,我国的防治出口企业应高度关注国外市场变化,掌握第一手信息,开拓国外营销网络,掌握出口价格的话语权。在国外市场的区域选择上,不能过渡依赖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应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特别是非设限地区的市场应是纺织品出口企业市场战略的核心。通过质量和价格提升,确保现有欧美高端市场,同时利用低价优势大力开发拉美、非洲、中东等非设限市场。 3.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走服装等成品、名品出口路线 我国纺织品的出口竞争力几乎完全来自于低价优势。过渡依赖低价策略,在市场上必然会招致负面影响反应。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争端,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认清形势,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目前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仍主要以传统的衣着纺织品为主,家用、工业纺织品仍是“短腿”,出口企业应根据国外市场需求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掌握更多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由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初级纺织品向服装等成品过渡,同时推广并提升自有品牌,实现由成品到名品的过渡。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社交媒体环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摘要:社交媒体为人们分享、评价和互动沟通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深刻改变了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传递的方式和商业活动中的企业与消费者的角色。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企业应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关照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尊重消费者的价值选择,与消费者形成价值观上的共鸣,进而赢得消费者的深度认同。 关键词:社交媒体;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企业发展战略 社交媒体虽是近几年的新生事物,但在中国却实现了迅猛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不仅带来了广大用户信息沟通上的革新,而且对企业经营理念和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企业要适应社交媒体环境带来的变化,重新审视企业的经营行为,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1 社交媒体的特点 社交媒体,指允许人们撰写、分享、评价、讨论、相互沟通的网站和技术,是人们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它是基于web2.0技术产生和发展的结果。在我国,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平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社交媒体的社交功能日益突显,已成为个人之间、组织机构与个人之间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社交媒体大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1.1 自主性 与传统媒体不同,社交媒体用户即为媒体的拥有者,其的信息具有极强的个性特征,基本不受“主管部门”的制约,因此也有人将社交媒体称作“自媒体”。从信息的产生过程来看,社交媒体中的信息来自网民自发的创造,是网民自身观点的自由表达;从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社交媒体中的信息也是网民根据个人关注点和偏好筛选提取的结果,创造并分享他们自认为可供展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信息。 1.2 时效性 随着信息技术和设备日益呈现的集成化、移动化、手持化、无线化以及人们对于社交媒体粘着度的不断提升,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大大增强,信息很可能在瞬间即变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 1.3 便捷性 技术手段的成熟使视频、音频、图像、文字多种格式的信息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终端轻松获取。社交媒体用户之间的互动方式也比以往轻松便捷得多。 1.4 扩散性 通过社交媒体,人们可以和选定的人群分享最新的资讯、个人的观点及其他所见所闻所感,传播方式由以往的点对点转变为一点对多点,信息传播呈现出裂变式的增长。用户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价值判断,去“关注”、“分享”、“评论”和“转发”他们认为值得关注的事件,通过网络告知家人、朋友、同学、同事和网友等。 1.5 多元性 社交媒体中,人们可以对某一事物作任何角度的评判,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因此,即便是对同一事物,可能会产生多元化的评价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交媒体真正实现了信息对思维的同步展示。 1.6 聚合性 这与自主性、多元性看似矛盾。事实上,尽管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权是均等的,但草根用户的舆论并不能影响舆论的走向,真正影响舆论走向的是意见领袖的信息。意见领袖的善于表达也赢得了数以万计、数以十万计甚至数以百万计的拥趸。比如,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粉丝数10万以上的“大v”用户超过1.9万个,100万以上的“大v”超过3300个,1000万以上的“大v”超过200个。意见领袖严重冲击了传统媒体的在社会舆论中的话语权,使得他们的观点成为了社会舆论的代表性观点。 2 “透明”的企业 社交媒体为个人提供了表达思想、分享感受、发表观点提供了自主表达的空间,甚至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受个人经验、主观好恶、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社交媒体用户对同一事物评价的角度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围观”、“评论”、“转发”等互动作用下,社交媒体用户对企业的评价呈现出“360°”的发散式状态,甚至原本属于企业的一些细枝末节会在放大效应的作用下变得十分突出和惹人关注。在如此透明的环境下,企业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再享有强势地位。相反,消费者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出击,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美国著名学者、核心竞争力理论代表人物普拉哈拉德和拉马斯瓦米在《消费者王朝与顾客共创价值》一书中指出,消费者传统角色正在发生转变:他们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而是开始汇聚成一股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购买决 策时,他们不再盲目地被商家引导,而是主动积极地搜集各种有关信息;他们不再被动地接受广告,而是主动向企业提出实用的 反馈。 美国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在《营销革命3.0》中也指出,随着数字化媒介和社会化媒体等新兴事物的兴起,消费者和企业信息不对区间越来越小,被新兴社交媒体连接起来的消费者正在越来越像一个具有共同精神追求和普世价值观的立体的“人”,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它的企业责任感息息相关。 3 社交媒体催生责任企业 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伴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正从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价值关注逐渐上升到对消费过程能否满足自我实现这一精神需求的关注;他们对企业的评价也变得更有深度——他们会透过企业具体行为的方方面面形成对企业价值观的全视角审视。在消费者眼中,企业如同一个“社会人”,他的一言一行者可能对购买决策产生巨大影响。“在混乱嘈杂的商业世界中,他们努力寻找那些具有使命感、愿景规划和价值观的企业,希望这些企业能满足自己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问题的深刻内心需求。” 有学者指出,在科技高度发达、媒体活跃的时候,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已经不仅仅是个别行政机构的任务,每一个消费者都在监督着企业的一举一动。同时,他们手中拥有的自媒体影响力不容小觑。企业在各方的监督下,更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保证其产品、服务的优良品质。 在社交媒体时代,信息透明化让人们对企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他们对企业也产生了更高的期望——不再满足于产品、服务本身质量的好坏,而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综合对企业进行评价,进而形成他们的购买决策。这些角度已扩展到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诸多方面,社交媒体环境要求企业努力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各个领域都“做得漂亮”,以满足消费的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 以2011年新闻集团“窃听丑闻”为例,公众联合起来,用twitter发起了一个活动,给所有在新闻集团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发送信息,要求他们不要再将广告投向新闻集团。结果是这家报纸再也无法获得一笔广告收入,主编被捕,报纸关门,整个新闻集团的股票市值也在一个月之内蒸发了逾80亿美元。再如2012年《纽约时报》披露的沃尔玛墨西哥行贿丑闻,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催化下,一天之内,沃尔玛的股票市值损失了100亿美金。如果单从产品服务功能角度来解释上述现象,这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似乎无关消费者:窃听行为本身并不影响报纸的质量,行贿行为也不影响沃尔玛所售商品的功能和服务质量,但有二者有一点是相通的——他们都违反了诚信、公平、尊重等社会最基本的商业道德——这与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价值观是相违背的。因此,他们遭受迎头痛击是必然的结果。 相反,在社交媒体时代,企业如果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即便是发生危机事件,也可能赢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转危为安。2012年,麦当劳北京三里屯餐厅违规操作等问题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在被曝光之后的一个小时左右,麦当劳中国迅速在微博上了一则诚恳的致歉声明,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谅解和支持。截至3月20日赢得了近2万多转发、1万多评论,实现了舆论的“逆转”。从销售业绩来看,央视曝光后其在华销量并未受到影响。 4 结论 社交媒体是给予用户参与互动可能的新型在线媒体,随着社交媒体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升级,社交媒体得到了更广泛的普及,它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多维度的视角及放大作用要求企业从战略层面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让企业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精神需求及其变化趋势。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适应社交媒体时代的要求,全面履行社会 责任。 首先,将社会责任置于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并在经营实践中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企业要取得成功,需要将社会责任置于企业战略核心,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注重社会效应,在创造良好业绩的同时做一名出色的企业公民。这就要求企业要改变传统思维,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自觉行为”,而不是被动选择下的“履行义务”。企业应当从产品设计、提供服务开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共事务、慈善活动,以一贯之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承诺,关照各利益相关方的深层需求。 其次, 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听取消费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的重要前提。有研究显示,81%的美国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朋友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购买决定。因此,企业应建立多种了解客户心声的沟通渠道,如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及时了解客户心理动态,以便快速地、有针对性地做出回应。 最后,运用社交媒体,吸引消费者共同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使之成为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参与者和传播者。社交媒体的高度发展,不仅让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由传统的单向传播变为双向传播模式,同时他们的信息互动过程中也让企业的经营改变了性质:消费者通过他们的意见表达参与到了企业决策,企业的经营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企业与消费者协作互动的过程。企业应合理运用社交媒体,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中来,一方面让消费者切身感受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一方面通过这一过程增强消费者的价值实现感,从精神层面赢得消费者对企业的深度认同。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建构 摘 要: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众多利益相关者联系紧密,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也决定了企业必须对其利益相关者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更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大转型大变革时期,如何突破传统观念之局限,给予现代企业全新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利润最优与承担社会责任并举的基本要求,对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以人为本; 共享价值。 一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分析。 当前,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呈良性发展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态度,并表现出一定的满足感。然而在与同行业竞争过程中,主动或被迫采取不规范手段和避税现象,像这类有损同行业竞争者和国家权益的情况还屡见不鲜。其次,企业在社会捐赠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更值得称道的是,这其中还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亏损企业。然而,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仍然较为广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为突出表现在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诚信缺失等方面。这是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一整套完备的、专门用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关注,通过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逐步减少企业社会缺失现象,克服企业社会责任不作为问题。 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 1.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是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本质所在。 该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尊重劳动者作为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同于其他领域技术的最突出一点是,它超越了以往企业单一强调技术性指标、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员工的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区的人文关怀,注重对社会的贡献。 首先,“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对作为企业发展的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地位的肯定。在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劳动者就不再是一个生产或推销的僵硬机器,而是一个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价值的鲜活主体。其次,“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作为企业管理者的劳动者身份的尊重。 企业员工不仅仅是赚取工资的工具,他们也是有自我意识、有尊严、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会人,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所以,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再次,“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员工与企业不仅仅是一种契约性的雇佣关系,应该把员工看成是各种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才能,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新的动力,成为企业宝贵的人力资源。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富。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获得的回报是无形的,远远超出企业所付出的成本。 2. 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化。 共享价值,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新关系。“共享价值并不是个体性的,也不是要共享企业已经创造的价值,而是要扩展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总体”。[1]由于这种分享不是对总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对每一边际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够使经济个体在增长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刺激其增产节约的积极性。 “共享价值”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独占”的传统思维的束缚,主张把建立全社会的利益分享机制作为克服我国社会主义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企业“共享价值”是对社会各个主体的经济权利承认,更是对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认。“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某种社会责任,基本标准不应该是责任是否有价值,而是它是否能够提供一个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2]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着重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循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认真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贫,减轻社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最后,重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其经营的本质就是企业的利益分享。 3. 构建国际化、标准化制度体系。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已不再是个别企业的一种临时性活动,更不是个别管理主体做出的个别责任规定,它已经是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是一种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众多国际企业参与的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3]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运动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已经产生一套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大部分企业在与国际化制度体系接轨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问题。当前企业主要任务,就是要构建与国际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标准化社会责任制度体系。但是,构建国际化标准化体系,不等于说,各国只去遵循一两个国际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模式,而是各国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国情极为特殊的国家,更要注重本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三 我国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企业内外对企业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企业状况的综合反映。企业形象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企业进行形象设计、传播的过程,也是公众对企业进行认知、认可的过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旦形成,将对企业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树立,实现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通过对社会责任承担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是有效途径之一。 众所周知,企业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竞争转化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品牌竞争。[4]通过品牌背后富含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赢得消费者和公众对企业品牌的认同,已成为一项深层次、高水平和智慧型的竞争选择,其本质也就是企业形象的竞争。在激烈的品牌竞争中,对企业而言,最典型的稀缺资源,无疑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和忠诚度。这种稀缺资源的获得,除了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外,更多地可以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获取。如: 农夫山泉推出的“一分钱”电视广告,从 2001 年 1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每销售一瓶矿泉水,就为中国奥运会捐助一分钱,来支持中国申办奥运活动。此举,在承担履行公益责任的同时,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了巨大反响和认同,不仅树立了自身良好的企业形象,还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先机。 2. 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历程。两种制度下的企业分别承担着不同程度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在一般意义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作为政企不分的重要表现就是“企业办社会”。企业扮演着国家组织的一部分,囊括了职工生活的所有部分。在这种目标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几乎为零,甚至亏负,企业发展的原始动力也就无从谈起。此时,企业社会责任便成了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经过多年的改革,“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民营企业自不必说,新办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更多地关注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的提高,利润的最大化势必加快企业本身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导致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和重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角色都有了新的定位。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被赋予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会更多地关注社会的现实、关注国计民生、关注自身发展,关注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经济体制的发展,使得经济体制必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方向,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关于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论文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sr)备受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现状以及不同视角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对国内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和评述,以期把握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脉络。从中探寻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动向。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现状分析;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csr)近年来已成为一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制度环境和道德引 导机制的不完善,一些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过程中只顾自身利益而漠视长远发展,各种无视社会责任的败德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有关企业的公众形象与长远发展,而且还给企业员工、消费者甚至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威胁。因此,科学、全面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研究成果,客观地把握企业社会绩效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不仅能使企业决策层清醒地认识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自觉树立健全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还有助于强化公众的监督与参与意识,进而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国内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取得到了丰硕的成果,文献资料、出版刊物层出不穷。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讨论,李立清、李燕凌(2005)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除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外的第三种责任,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张宏波(2007)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文化责任。李双龙(2007)指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利益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权利,正是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期望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需求。这种观点实际上支持了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视角。其它视角领域,李淑英(2007)提出了一个基于社会契约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内容框架,该研究认为企业有义务遵守与社会达成的契约,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等。大多数国内学者赞同卡罗尔(carrol)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慈善责任被认为是最高层次的责任,是指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从事公众与政府预期的行为。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研究 王晓红(2011)指出我国有关社会责任的立法中,普遍存在法律条款原则性过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制度保障不足、职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规定过于笼统以及债权人利益保障不足的问题,为建立完善的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必须要正确定位公司盈利与社会责任承担的关系、明晰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公司管理者的责任等。而林小芳、郑珠仙等(2011)则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战略性地选择责任活动并完善法律政策和公众监督等。徐二明、奚艳燕(2011)则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国内重要核心期刊进行分析,揭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现状。研究发现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研究一般依赖于产业竞争和资源基础观视角,很少关注能够揭示转型经济环境中企业略特征的制度理论。 3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指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包括哪些主体以及这些主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在遵循社会责任界定原则的基础上,吴猛(2007)提出公司制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包括对雇员、客户、债权人与社区。这种界定标准肯定了雇员与客户的重要地位,突出了二者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的优先地位,但总的来说,其内容范围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的。崔秀梅(2009)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原因,全面地指出了转型经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框架,主要包括:企业对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消费者、客户以及供应商、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并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是渐进性的、有界的。王敏、李伟阳(200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需要区别企业作为整体、特定个体以及企业管理层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通过剖析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殊性,系统地概括了中央企业作为整体、个体以及管理层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等。 4 基于不同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概述 4.1 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否影响最为直接的就是企业的员工与消费者。员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直接为企业创造了价值;而消费者则是企业产品使用价值的最终承担者,是产品才能转化为价值的关键。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刘兵(2011)以2010年著名的“富士康跳楼事件”为出发点,分析了员工的利益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对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及参与、监督和分享权的切实维护上。建议必须在立法、执法以及分配制度改革上重视员工权益保障,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刚性制约,正确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等。卢东等人(2009)则以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和期望一致性模型 (disconfirmation of expectations model)综合解析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反应,并据此构建出反应模型。分析指出: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受利己归因的负向影响以及利他归因的正向影响;通过期望一致性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期望负相影响而感知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影响消费者的企业评价与产品评价。向阳等(2010)从消费者的认知度视角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相关分析以及回归分析等方法研究了食品饮料行业和日化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行业差异性。常亚平等人(2008)采用情境模拟法测度了消费者在不同类型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刺激下的购买意愿。结果发现消费者的态度受到价格的显著影响,但不同的消费者群对履行了基本层或高级层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有不同的可接受溢价范围。其他研究领域,朱翊敏、颜宏忠(2010)基于顾客对企业捐赠行为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探索了消费者对三种不同声誉类型的企业和两种不同捐赠方式的认知和评价。 4.2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角度 张建同、朱立龙(2007)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入手,着重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认为企业绩效分为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有可能会降低企业当前的经济绩效,但从长期来看,却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长期经济绩效。基于对企业社会绩效的界定与测量,贺远琼、陈昀(2009)认为企业成功与否不仅依赖于财务绩效,还包括社会绩效。在回顾西方学者对企业社会绩效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地阐述了企业社会绩效的概念发展及其测度,并通过对企业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相关性分析,揭示了现存研究的不足与缺点。李红玉、陆智强等(2009)则通过对wood模型的扩展,从契约关系、利益一致性两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指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搭建社会关系网络、产生社会信任、生成社会资本,而获得社会资本有助于企业提高财务绩效。杨自业、尹开国(2009)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社会绩效对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总体社会绩效水平不高,公司社会绩效与公司财务绩效显著正相关;公司社会绩效各个子维度的绩效水平与公司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存在差异。 4.3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研究 辛晴、綦建红(2008)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内部经济动力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压力的共同作用。研究发现缺乏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的条件是造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首要因素。辛杰(2008)通过对山东省2200家企业的调查实证研究,得到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6个驱动因子,基于此将企业分成七个驱动群体,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存在显著差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据此,王建琼、侯婷婷(2009)通过构造可持续发展的csd指标,回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结论表明企业履行职工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基于相同的研究视角,王文、张文隆(2009)提出履行好社会责任不但使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而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及减少国外贸易壁垒和市场壁垒等。因此,从长期发展的战略角度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5 总结 以上众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研究并阐述了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这对于我们深刻地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看法不尽相同,但对于社会责任的基础和核心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即企业在为其股东创造利润、财富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和环境等的责任,以获得企业、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对中外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均有正向的影响。文章重在探讨品牌形象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向的中介作用是否显著,并对其进行了假设研究和实证分析。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形象;购买意愿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谢尔顿(sheldon)于1924年提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首先在西方世界发起,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已经扩展到全球范围,对中国企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2008年被称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民间自发的大规模善举掀起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众多企业也纷纷捐款。不同的企业对捐赠的反应不同,我们对不同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可能有不同认识,也可能进而影响我们的购买意向。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品牌形象及购买意向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二、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在注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今天,只有当企业遵守了基于道义的社会责任,它才可能赢得社会的认同,提高品牌的声誉,博得顾客的信任,成为顾客优先选择的对象,提升企业的营销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一些研究认为,csr整体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形象,消费者愿意为优秀企业的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而低csr水平会导致较低的甚至负面的企业形象,从而导致消费者只愿以较低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mohr webb,2005)。 根据以上论述,提出如下假设:h1: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形象正相关;h2:品牌形象对购买意向正相关。 mohr、webb(2005)研究了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结果显示,企业负责任的行为会正向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和购买意向;较低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会大大削弱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企业社会责任和价格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folkes、kamins(1999)研究发现,当企业采用不道德的雇佣政策(如雇佣童工)时,无论产品本身质量如何,消费者对公司的印象仍是负面的。 因此,提出h3:企业社会责任对购买意向正相关。 我们初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正面影响品牌形象,品牌形象对购买意向有正面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对购买意向有正面影响,那么,将三个变量综合考虑,品牌形象的中介效应是否显著,因此,提出第四个假设:h4:品牌形象在企业社会责任与购买意向中起中介作用。 根据以上理论阐述和假设,我们构建如下模型,如图1所示。 三、研究方法 (一)变量的定义与测量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很多,如企业社会责任之父,bowen(1953)认为:企业界的义务是追求所有符合社会价值观与满足社会的所有活动。werhane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具有的那种超出其业主或股东狭隘责任观念之外的替整个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邀集六十个企业界及非企业界意见团体,给csr的定义是: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另外,戴维斯和布洛姆斯特斯、mcguire等人对此也有论述。 steiner(1980)和gallo(1980)把csr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schwartz carroll(2003)将csr划为经济、法律和道德三个领域,国内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目前被学术界广为采用的是csr四层次模型(carroll,1979,1991),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本文采用这四个维度。 品牌形象在营销领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这一点很早就达成了共识(garner等,1955)。品牌形象的总括、象征意义和个性三学派据其不同定义在测量上都进行了实证研究。可分为两类:一是具体测量,在产品类别基础上,测量品牌形象的维度;二是抽象测量,主要是通过测量品牌联想来比较跨产品维度的品牌形象。本文采用功能形象(functionalimage)、品牌形象(brandimage)和声誉(reputation)三个维度进行测量。 购买意愿即消费者愿意采取特定购买行为的机率高低。mullet认为消费者对某一产品或品牌的态度,加上外在因素的作用,构成消费者的购买意愿。dodds等认为购买意愿指消费者购买某种特定产品的主观概率或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购买意愿就是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购买计划。我国学者朱智贤则认为购买意愿是消费者买到适合自己某种需要的商品的心理顾问,是消费心理的表现,是购买行为的前奏。 (二)问卷设计 问卷采用组间设计,分别描述了a、b两个企业,他们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不一样。调查时,让不同的被调查者阅读不同材料选择答题。本问卷均采用李克特七级量表。 (三)抽样方法和样本描述 为保证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采用了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18份,回收118份,有效问卷108份,样本状况如,表1所示: 四、数据分析 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形象和购买意向的cronbach’s alpha值分别为:0.8331、0.8872、0.8282,都大于0.7,总体信度达0.9195,也大于0.7,本问卷的信度良好,信度通过检验。经检验,效度较好,由于采用的是成熟量表,也可以不进行效度检验。 三个变量中,只有品牌形象符合正态分布,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向不符合正态分布,所以采用spearman相关系数检验三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表2所示。 在0.01水平显著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呈正相关;品牌形象和购买意愿呈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愿呈正相关。所以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得到验证。 散点图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形象和购买意向三个变量之间均是线性关系,方差检验显示,回归模型与数据拟合程度较好。 经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形象回归,标准化的回归系数为0.358,且显著(p 0.05)。回归方程1为:品牌形象=0.358企业社会责任。购买意向与企业社会责任回归,标准化的回归系数为0.481,且显著(p 0.05)。回归方程2为:购买意向=0.481企业社会责任。购买意向与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回归,如表3所示。 经检验,vif=1.147,方差检验显示,回归模型与数据拟合程度较好,不存在多重共线性,dw值为1.947,残差不存在自相关。标准化的回归系数为0.288和0.537,且显著(p 0.05)。回归方程3为:购买意向=0.288企业社会责任+0.537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0.288比0.481小,但仍然显著,所以品牌形象是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向之间的部分中介。 五、结论与启示 品牌形象是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愿的部分中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用重大,可以直接带来品牌形象的提升和购买意愿的增强;同时,品牌形象的改善有利于促使顾客购买意愿的产生。 从研究的结论来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具备企业的责任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塑造正面的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获得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品牌形象在企业社会责任和购买意向之间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所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同时,也要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品牌形象,以此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 六、研究不足与方向 从样本描述来看,只在安徽省范围内,所选择的几个区域是不是很有代表性,区域性的差异是不是显著影响人们的认识和研究的结果。 本研究把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维度和品牌形象的三个维度以及购买意向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是象整体关系一样,是否存在某一个维度的影响不显著。 如果把品牌资产和购买行为等变量考虑在内,结果会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问题研究 摘要: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企业的地位愈显突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影响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关系到企业内外部和谐关系的构建问题。规制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依托外部强制性规制,同时自我内部诸要素的相互协调也是必需。因此需要内、外部相结合,共同解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规制问题。 关键词:家族企业 社会责任 规制 0 引言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设计非常宽泛的领域,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多的是实践与理念的集合。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将企业经营目标由以赢利为目的逐渐地转向多元化的目标。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企业的利益与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的冲突,以及来自舆论及各种规则的压力,促成了企业高度关注此问题。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其战略发展中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关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有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 1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作为一种普遍的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我国的市场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成长和壮大,并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能够坚强生存并稳定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家族企业主要是指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创业者个人拥有或与其家庭共同拥有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和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控制权,并能合法地将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家庭内部传承的企业组织。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已经讨论了好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起源于亚当·斯密斯关于“看不见的手”的理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及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逐渐演变,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引起学术界乃至市场的不断关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与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对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家族企业,同样不可忽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所谓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家族企业为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纵向上分包括4个层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而从横向分包括,对于家族的责任、对于企业的责任、对于社会的责任。 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表现 中国本土家族企业的寿命周期都很短暂,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族企业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似乎已经成为制约其成长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融资困难 对于中国本土的家族企业而言,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其成长发展的基本问题。家族企业由于常常出现贷款逾期不还的现象,导致银行呆账坏账过多,同时给金融机构形成低信誉的形象。面对此现象,大多数家族企业选择上市,然而上市似乎并未给家族企业的资本融入环境带来改善,反而因缺乏社会责任而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2.2 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企业文化的代言人,其个人的形象、言行举止、知识底蕴、气质秉性、领导才干等素质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的兴衰存亡。在家族企业中不乏有些经营有道的高素质管理经营者,但是从整体的中国家族企业情况来看,中国本土的家族企业创始人或经营管理者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知识缺乏,自我知识的更新较少,职业化意识不强,社会责任缺失。甚至有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伦理道德丧失等,导致了企业的发展缓慢或停滞。 2.3 用人原则不当 在家族企业内部,讲究上下的等级观念及家长的权威性。而对于企业内部员工,家庭成员一般持不信任的态度,并对其进行强化监督。而对于家庭成员的能力与职位的匹配性,考虑较少。整个企业的管理过多的依赖于家族成员的关系及个人魅力,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工作风格趋向于企业主的风格。此种文化不利于企业团队成员的能力发挥及组织的创新和完善,必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阻力。 2.4 家族企业信用体系普遍危机 在中国市场上,家族企业长期都受到由于信任问题而带来的各种束缚。家族企业似乎成为信用低下的代名词,尤其是中小型家族企业长期以来受到信用质疑。家族企业信用体系的普遍危机,主要反映了企业内部外部利益之间没有处理得当,如逃避税收、以次充好、“三角债务”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导致家族企业的道德风险,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整体利益出现矛盾。家族企业长期受信任机制困扰,而使得难以获得社会舆论好评,同时难以得到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2.5 传承机制欠完善 中国的家族企业蓬勃发展时间还较短,随着企业进入成长期成熟期,其经营管理者已经进入不惑之年,家族企业的继任计划尚未被重视,继承机制远远没有完善,没有明确的传承标准和传承体系。很多家族企业正是由于传承机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企业险象环生,甚至被颠覆。 3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规制 关注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家族企业发展的需要,是家族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的策略和举措。对于如何使得家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何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规制:自我规整和外部压抑。通过自我规制和外部规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家族企业自身的主动因素与外部约束力量相互结合,才能更好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3.1 外部规制 外部规制,主要是指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商业伙伴、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非正式组织等家族企业的外部相关力量,监督并规范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使其及时高效合理的履行社会责任。 外部规制力量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外在的强制性约束和保障,通过教育和规范,不断提高家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识、义务观念及社会责任感。通过规范监督的方式,增强家族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各种惩戒、制裁措施,增强了外部规制力量的权威性,保证了消费者及各个社会团体的正当权利,增强了人们安全感和归属感。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来共同引导和调整家族企业的行为。 外部规制在规制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外部规制的被动性、强制性、机械性、滞后性,使其发生作用时比较生硬教条,无法激励家族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因此,需要引入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 3.2 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主要是通过内部自身的各个构成因素,如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员工、企业经营方式、企业文化等,相互之间的协调作用,促进家族企业自主、自愿、自觉的约束不当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家族企业自我规制主要是发挥家族企业内部各构成要素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调整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具有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非强制性的特征,是家族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虽然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不具备强制性,但却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激发家族企业内部环境中各因素的主动性、积极性,达成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目标。 4 小结 总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进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与社会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家族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力量,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成为促进家族企业自身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同时成为提高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我们要倡导“以规制促责任”的理念,通过家族企业外部规制和自我规制的共同作用,促进家族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影响研究 提要本文阐述了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以及消费者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回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责任;财务绩效;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起了企业界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如食品安全、劳动安全保护等以及sa8000认证的实践,促使我国公众对csr日益重视。尤其是随着消费者越来越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只有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带来财务绩效的提高。 一、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个层次,它们构成金字塔结构,且依次向上递减。而基于消费者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从这四部分来说。经济责任是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企业法人的约束。它包括企业经营与生产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环保、纳税、控制合法经营范围的责任,以及支付工资、劳动保护、合同责任等等。道德责任,是指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以及出自个人境界所形成的价值原则对其行为的影响。伦理责任并非总是有着严格的标准,在此,舆论和良心经常充当标准。慈善责任主要是指企业的公益事业,是对不特定的一部分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通俗地说,企业对消费者主要有两个责任:其一,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其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使消费者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产品。 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 长期以来,公司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都会考虑这样的问题:消费者是否认同和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同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是否存在差异,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具有哪些特征等等。企业只有了解这些事实,才能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中更有主动性,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活动和实施营销策略。早在1975年,webster就开始研究消费者的社会意识,他所定义的具有社会意识的消费者拥有这样的特征:一个消费者,他愿意考虑自己私人消费行为的公共影响,并试图通过自己的购买行为带来社会的改变。mohr,webb和harris出了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srcb)的概念,并认为消费者因人口统计特征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知水平。他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类消费者将购买具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的产品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和道德水平的衡量,而有的消费者却没有这方面的考虑。drumw right在论述社会事业与企业密切联系时指出,企业在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时,如果希望得到消费者回报,其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就必须与营销的目标群体保持高度的一致;与此同时,haley也认为,为了得到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响应,企业应针对消费者的特点选择所从事的推动社会责任的事件。creyer ross研究发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消费者会重视所感知到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其自身的关联。随后,mohr webb研究发现,对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程度不同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意向和企业形象的感知不同,高支持的消费者倾向于认可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并且购买意向更强烈。 三、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应 lafferty gold-smith利用广告和报纸来控制代言人和企业可信任度,积极的企业可信任度通过企业在环保和慈善方面的贡献来体现,结果显示企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和品牌评价有显著影响。bhattacharya和sen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响应分为了两种类型:一是关于消费者购买意向、购买忠诚等的外在响应;二是关于消费者意识、态度以及对公司采取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手段归因等的内在响应。消费者的外在响应是指消费者对涉及企业社会责任营销行为所做出的购买倾向和品牌忠诚等的现实反应,目前学术界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多成果:mohr、webb、bhattacharya sen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和行为之间存在积极的关系。而消费者的内在响应指的是消费者内在心理状态,是消费者对自身心理活动的一种感知。它不能通过直接的观察或有形的物质:诸如能为商家带来多少收益、消费者会在多大程度上购买商家的产品等等来衡量,只能通过量表来完成。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内生响应的影响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意识、对产品和公司的态度以及顾客满意和归因等。总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程度,进而做出回应。 四、基于消费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消费者的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购买偏好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在其选购产品时,除考虑产品质量和价格外,更加关注销售该商品所提供的售前售后的服务、产品的设计、产品的信息、产品的形象等一系列的信息。企业能否获得利润并进一步增加股东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销售收入,而销售收入取决于顾客的偏好,对于产品质量高、价格合理、服务较好的产品,消费者会表现出较强的偏好。因此,只有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另一方面,社会成员购买了企业的产品就成为企业的消费者,但从广义上来说整个社会成员都是企业的消费者,只不过有些是潜在的,有些已成为现实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了企业的产品,能把企业产品的影响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与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购买产品来实现,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越多,企业的效益越好。 整理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完成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的缺失,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法律规制 1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国家、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主要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资源环境的维护和治理以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的顺利实施等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决定了企业并不是孤立生存和发展的个体,而是与周围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因此在整个经济活动运作的环节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2 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维护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好运行,同时也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走向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增强知名度,从而带来强大的竞争力。因此,充分考虑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承担能力的前提下,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能够放心使用的合格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应有的福利,促进社会的稳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形象,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运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市场建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和技术给予了企业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应该为社会完成的职责,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力武器。 3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由于许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最求利益最大化,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缺失,主要表现为:假冒产品充斥市场,劣质产品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权利受损的事件频繁发生;只顾短期利益,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和产品保障;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进行等。 基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我们应该认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正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事实,加大力度改变这一情况。 4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状 由于企业的最大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使企业立刻得到物质上的回报,甚至存在短期内与企业最求营利的目标相矛盾的表象,使得企业很难积极主动的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规制。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设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只是一带而过,过于抽象的概念原则,很难被实际应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单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条文都零散而模糊,尚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并且缺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属于法律责任,可以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履行,而一些道德层面上的社会责任,例如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在国际市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等,只能寄望企业自愿的履行,这就需要政策和法律通过激励来改善。 5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5.1 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体系。《公司法》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仅仅是企业的法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发展为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款,并通过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使其在社会实践中得以落实,具有实践价值和效率性,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要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问题有关的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和梳理,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目的为指导,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层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将散见与个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规则,应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理论重新整合,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的建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机制。 5.2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激励机制。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责任的部分可以利用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针对道德责任的部分,则需要采取政府引导、法律保障、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与企业自身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例如从市场准入、财政税收、市场管理、科技引导等方面,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产业政策优惠等。 5.3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将企业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文化中,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自觉的监督。同时依靠国家政策,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对监管不力的政府机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依靠社会和舆论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思考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外部加诸其道德期望的内部认知与自觉。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主要包括经济责任伦理、法律责任伦理和环境责任伦理三个方面。要认真研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伦理 分析伦理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不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伦理实体。“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责任”是伦理学的重要关注对象。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解析,有助于使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合理性及其责任内容等问题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本质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有六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利润和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二是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对消费者履行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不得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三是对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四是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按照债务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地还本付息。五是对政府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六是对社会的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也就是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企业的管理者应积极了解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并利用组织资源,尽可能地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 从本质上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企业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既反映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在内的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过去企业只对股东利益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客户、社区、公众、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外部加诸其道德期望的内部认知与自觉,其中涉及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只有当社会对企业的道德预期转化为企业的伦理目标或道德理想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文化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综合责任。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其生存和发展与国家和社会同步,只有在社会发展中积极承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才能为自身赢得更为广阔和良性的生存空间,推动社会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分析 伦理学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目的和手段的“道德”(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最优),遵守相应的质量、环保、劳动等法规;在政策上加大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加大“违约”成本,健全诚信机制,增强信息的透明度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主要包括经济责任伦理、法律责任伦理和环境责任伦理三个方面。 1.经济责任伦理。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除了应承担法律责任外,更应承担经济伦理道德责任。企业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具有经济和伦理的“双重人格”,因此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伦理评价。站在企业社会功能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合理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护和改善其他相关群体利益的责任。企业作为一种盈利性社会经济组织,盈利性是其内在的本质特征。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率,谋求利润最大化,实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是企业的基本任务。同时企业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社会性是企业外在的重要特征。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始终面临着既互相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行为变量——求利与求德的矛盾。盈利无疑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目标,但盈利与社会责任并非必取其一。在生存和力求取得发展的前提下,企业必须考虑自己的社会价值。作为企业,利润不仅是其追逐的目标,也是它发展的动力和基础。但极其自私者未必能实现自利。这是因为企业作为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环,作为依赖社会发展和社会环境而生存的细胞组织,事实上必须承担“社会人”的角色。它必须重视其社会职能,仰仗社会群体、社会舆论的支持,并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尽社会责任的企业,将失去经营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目前阶段也必然失去社会的关注甚至受到谴责与排斥。 2.法律责任伦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法理学上的“道德与法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权利与义务”等范畴有着密切联系。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司本质是追求营利,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但就掌握社会大多数资源与财富之公司角色而言,应尽其积极的社会责任。企业法律上的社会责任是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而企业是否真正履行这种责任,直接涉及法律问题,属于法制性责任。企业要把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上升到法律道德意识的高度去认识,变法律的他律为道德自律。法律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必须有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正确处理股东与非股东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企业伦理责任的作用在于能够协助法律手段,规范、制约企业的一些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而又不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法律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雇员、顾客和股东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直接的基础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就业机会平等和薪酬公平、反对性别、种族等的歧视、注重员工福利,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因此,这种就业机会必须是合乎法规的就业机会,例如在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害于就业者健康甚至摧残就业者生命的就业机会;就业机会必须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就业者应该在就业机会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而不是克扣劳动者的应有收入和无视就业者社会保障的就业机会。二是为政府提供税收。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避税,但绝不能偷逃税收,因为前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不法行为。企业必须依据税法的规定纳税,所有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是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的社会责任。三是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关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而要求它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保质保量地为市场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绝对不能搞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那些为市场提供劣质产品的企业,实际上是在践踏自己应有的法定的社会责任,是违法行为。 3.环境责任伦理。企业环境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及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公共利益负一定的责任。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核心理念是环境伦理。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充分利用已开采资源,减少对资源的采竭,保护生态平衡。第二,控制各种有毒物质及致病因子进入环境,以免对人类及其他生物造成损害。第三,保护和改善企业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防止由于环境质量下降而使该地区生存条件恶化。传统企业目的理论强调企业是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应追求的目标,甚至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故绝大多数企业从选材到生产一直到销售没有建立起绿色环保体系,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的现象,多数都是由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我国大量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向陆域、海域和大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公司的行为成为造成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要看到人类、环境系统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企业不应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当代人不应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对后代人的发展和需要能力构成危害。企业必须承担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相关对策 1.企业要提出明确的社会责任愿景。 提出明确的、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战略愿景,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管理的前提条件。战略愿景集中反映了企业的任务与目标,表明了企业对社会及生态环境的态度和行为准则。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而事实上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现代企业的最高使命。因此,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高涨,企业需要重新修订战略管理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站在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开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 2.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回报社会(包括利益相关者各方)。企业在进行日常的业务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员工待遇,将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要求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中,并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3.企业要勇于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事务不再仅仅是由公司内少数人履行的一项职能,它要求企业内所有雇员和管理者都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以重视环境的态度进行管理。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利益,减少污染,降低能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长久的和谐共生。 4.企业要塑造诚信管理的形象。企业诚信是企业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使社会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把诚信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要诚实经营,反对欺诈,严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更不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政府要积极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是政府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二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企业法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三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与国际责任标准衔接,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四是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定期评估。对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进行批评或惩罚。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五是要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 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必然义务。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企业迎接社会责任的挑战。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资源的浪费者、环境的损害者。企业的总体水平决定国家的经济水平,企业的总体效率决定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在管理活动中重视伦理问题并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并且有助于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提高全社会经济运作效率和效益。企业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积极追求赢利目标的基础上,也同时追求社会责任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摘要] 国际上正在风行的社会责任运动也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到中国企业,"重大矿难"、"毒奶粉"、"苏丹红"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出现也使社会公众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如何摆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到底应该肩负起哪些社会责任?今天在中国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和及时的。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提出的背景 十年前,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而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开始形成新一轮的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如,联合国的”全球协议”, 协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和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企业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特别是企业要合理合法地对待员工。许多媒体同时也加入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阵营,其中不少主流媒体,如,《财富》和《福布斯》在企业排名评比上,还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为适应来各个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着手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的行为。最近几年,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已成为全球资本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国际上正在风行的社会责任运动也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到中国企业。比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不断对中国供应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在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权利、健康与安全及商业道德方面能够符合相关行为守则。据报道,从1997年~2004年7月份,先后有8000多家中国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审核。不仅如此,2004年开始国内主流媒体上,”重大矿难”、”毒奶粉”、”苏丹红”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出现也使社会公众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2006”这是国内首个面向全国所有企业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大型调查,其目的在于通过调查活动,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非是个创新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提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向国际商界领袖呼吁企业要约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按照安南的话,企业社会责任的九个方面应涵盖人权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社区的责任、对资源环境的责任等等。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对其比较通俗的一个理解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对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总起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 三、现状 当前,企业最突出的社会责任问题大体表现在八个方面: 1.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 2.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 3.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 4.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 5.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企业主堕落成为了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 6.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 7.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 8.普遍缺少诚信,国有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进展,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成为我国的新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影响到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企业将劳动工资压到极低。多年里,充斥中国社会的是如何赚钱的资本论坛,风靡社会的是研习老板管理术的mba,惟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政府部门出面进行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工作中心是放在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经济效率至上的历史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被置于次要的地位。如果企业都逃避社会责任,那么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大家都得不到好处。 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如何摆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到底应该肩负起哪些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对这些问题还处于茫然之中。从国际经验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问题,是为了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没有正确的理念,资本就会过度地偏向少数人。例如,企业如果搞假冒伪劣,就会不正当地攫取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就要减少利润。如果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更要减少利润。这是一对矛盾,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清晰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便可能陷入自私自利、互相诈骗的泥沼之中。因此,今天在中国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和及时的。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完全是互动的伙伴关系,这是世界大趋势。各国企业界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把社会元素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去考虑。企业的成功标准已超过了财务报表的定义,应上升到与社会分享成果的标准上来。1995年一批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学者创立了世界”未来500强”,把入选的门槛放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上,提倡好企业的三重标准为:经济(效益)、社会(道德规范)、环境(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国际上通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也不一定适合我国企业,政府应尽早牵头研究制订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同时制定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定期向社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尽管我国政府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喜的是某些企业却在行动。2006年3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了《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企业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因此,这份报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进一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和理念,2006年12月22日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论坛主题:全球责任,共创和谐。从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截至2007年6月22日,中国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共有34家。其中,国企占了八成。从报告的情况来看,一些民营企业已勇敢并积极主动地站在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前台,需基数相比仍是少数。在34家已报告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到80%以上,占据主导地位。 企业要讲社会责任,要促进社会和谐,怎么样履行社会责任?怎么样促进社会和谐呢?好像一提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公益,这样就走歪了,舍掉了最基本的东西去追求脱离实际的东西。最基本的东西就是要提供安全的产品,促进消费安全。如果连这一点都没做到的话,你再去捐钱也是舍本求末。中国十几亿老百姓对企业最关注的东西并不是你有没有捐款,并不是你是不是在做慈善事业,而是你的产品是否安全,你的豆芽是不是被福尔马林泡过,你的鳝鱼是不是喂了避孕药,民众最关心的是这个。任何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也是企业履行各种责任的前提,企业在争取为社会多纳税,实现它对社会的经济责任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务之外绝不能将其他社会责任称之为”份外儿”的事。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也不应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应该由单个企业的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指标体系至少包含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三个层面: 在经济层面上,企业必须积极创新,致力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经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提供更多的平等就业机会; 在社会层面上,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及社区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尊重基本人权、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消费者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等等; 在环境层面上,企业必须正确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追求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地改进环保工作,积极应对和规避环境风险,不断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效率等等。 企业来自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社企关系。企业的生生死死,发展壮大或被淘汰出局,都要有社会来承接它失败的代价。更主要是,社会是企业的生存环境,企业的人才、资金、客户、原料全部都是取之于社会的,企业在运用社会给予的资源、机会谋求企业的生存和利益的时候,企业当然应该也要善尽企业社会一份子的责任。要明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没有一个好的环境,企业也难以生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一个好的环境,企业也难以生存。因此,企业与社会有一个共荣的关系,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甚至有着更密切的关系,而不是关系变得相对疏远。新形势下的企业与社会关系,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要通过纳税和缴费的形式来履行应尽的社会保障的责任,增强社会的保障能力,而不是千方百计逃避这一责任。如果企业都逃避社会责任,那么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大家都得不到好处 。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而言并非是无利可图的,而是”一本万利”。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又会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而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展示自身实力、产生广告效应的绝佳手段,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因此,企业不仅要学会怎样挣钱,还要学习如何花钱,即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是其进步、文明的标志,借此可以赢得公众信赖,不断做大做强。因此,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五、结束语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其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对企业各种行为的外在道德约束。面对国际和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我国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要尽快承认现实并积极应对。因为无论企业是否愿意和喜欢,大力发展经济的社会,企业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回被大家所关注,这种运动的浪潮对于企业来说,都会是一个越来越强的、新的、不可回避的外部约束,只有那些快速反应的积极应对者,才能赢得竞争优先地位,从而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出发,基于详细的调查分析,笔者分别站在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五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最后重点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建议。希望中国企业从企业自律;发挥政府规则制定和监督实施的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方面真正履行好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建议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目前,在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carroll的结合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最有影响力。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责任(慈善责任)之和。 笔者认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是非常有益的。本文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同时也主动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员工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社区的利益、对环境的影响等。 1.1 股东 企业是股东的人,它的首要职责是股东利润最大化。企业对股东的责任通过以下特有的方式:对法律所规定的对股东权利的尊重;企业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的负责;企业所从事的任何投资必须以能给股东带来利润为基本前提;企业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经营和投资方面真实、可靠的信息,企业要对任何瞒报、谎报企业信息欺骗股东的行为负道德和法律双重责任。 1.2 员工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有:保证员工的就业择业权、劳动保持权、休息休假权、保险福利权和教育培训权等。企业在这些方面违背或忽视了员工的权利,就是不负社会责任,应当受到法律、道德的双重制裁。 1.3 消费者 企业对消费者的重要责任集中体现在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一般来说,消费者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企业在这方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的行为就是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1.4 社区 企业为社区建设所做出的努力,会变成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例如,企业积极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了企业未来员工的素质;企业热心于环保和公益事业,可以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1.5 环境 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严重破坏了环境。环境的污染、土壤的沙化、珍稀物种的减少等,环境保护成为人类面临的迫切而严峻的问题。企业在环境污染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因而,企业在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中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 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基于一项调查的分析 2.1 股东 在这里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主要从四个方面衡量:合理分派红利、对股东报告的频率、精确性和及时性。如表1所示,在合理分派红利这个指标上,超过五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没有尽到对股东的红利责任。对股东报告的频率、精确性和及时性都有五分之一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没有尽到责任。 2.2 员工 本研究主要从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两个方面衡量企业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 ①福利待遇。大多数被调查者所在企业的福利待遇不如人意。如表2所示。在健康医疗保险方面,提供全面健康医疗保险的仅占1%;在法定休假权方面,没有尽到责任的占64%;在请假权方面,没有尽到责任占61%;加班现象也非常严重,42%的被调查者加班非常多。 ②工作条件。如表3所示,企业在员工工作条件方面的社会责任也不太理想。一半以上被调查者所在企业工作安全保障设施较差和非常差,仅有13%的调查对象认为工作安全保障设施比较理想;企业在对员工惩罚的强制性方面做的更差,仅有0.5%的员工一直没有受到强制性的惩罚;企业对员工的歧视也比较厉害,仅有0.5%的员工认为从来没有受到歧视。 2.3 消费者 服装企业调查结果显示,与企业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状况相比,企业在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方面明显做得更好。在产品质量方面,非常差的仅为3%,较差的14%;在产品安全方面,非常差的为零,较差的仅为3%。企业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表现比较好,除了服装产品的特殊性外,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消费者的压力。如果产品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必将失去消费者,直接导致企业倒闭。 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上,非常差和较差合计将近四成,说明不少企业没有尽到产品售后服务方面的社会责任。四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没有做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社区 慈善、捐赠、赞助和参与社区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从表5可以看出,企业在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救济、对社会活动的赞助、对教育的赞助和对社区发展的参与方面都比较低,超过半数以上的是从不和较少参与这些活动。 2.5 环境 如表6所示,企业在解决对环境的外部性问题上大部分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六成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使用环境认可的资源、能源保护和努力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等方面基本是无所作为。31%的企业在保护环境上非常差。27%在使用环境认可的资源上非常差。21%的企业在保护能源上无所作为。36%的企业没有采取任何努力降低不可再生资源。 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建议 现阶段,我国经济转轨特征明显、法制环境有待健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消费者选择并不完全理性、投资者选择利益驱动明显、公众社会责任意识还比较模糊,企业社会责任还未引起我国企业、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本文尝试寻求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3.1 企业自律 首先,企业应从战略上重视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决策之前需要分析他们的决策带来的社会后果,并且采取措施最小化这些决策产生的社会成本。其次是正确处理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否则一旦其他利益相关者停止提供其专用性投资,股东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失;最后是企业自觉的制定更高要求的道德标准,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指导方针,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监督作用,塑造社会诚信。 3.2 发挥政府规则制定和监督实施的作用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和实施过程当中,应当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博弈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督公平博弈的作用。首先,我国应该尽可能地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规范违法的、反社会的或反竞争的行为。其次,通过强制性手段使得企业支付一定的成本来消除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最后,我国应当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给予税收减免、招标和采购方面等鼓励政策,并进行表彰和宣传。 3.3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视角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表明,消费者的选择、社会批评压力等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因素。受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利用消费者选择压力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不现实,但是可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所谓社会监督就是要利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弥补政府在某些方面的“监督失灵”。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论企业营销与企业社会责任 摘要:随着当前国际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视,企业的营销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以前的市场营销观念发展为社会市场营销观念。企业在实施营销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对社会和企业有利的社会责任营销。 关键词:市场营销 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营销 0 引言 目前我国的企业没有重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对营销的认识也不是很到位。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企业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对消费者和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们应该强化社会责任营销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营销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要创造高额利润,同时还应该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环境承担责任。著名学者卡诺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能够用金字塔图示出来,第一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它是上层社会责任实现的经济基础;第二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企业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的一切工作都不能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第四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慈善责任,即企业必须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做出贡献。 1.2 企业市场营销的含义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宽泛的讲,营销是通过创造和交换产品及价值,从而使个人或群体满足欲望和需要的社会和管理过程。从企业这个比较狭义的角度来讲,营销是指和顾客建立有利可图、充满价值的交换过程。更深一层,我们可以将市场营销定义为:企业为了从顾客身上获得利益回报,创造顾客价值和建立牢固顾客关系的过程。 市场营销观念的变化可以分为六个阶段:一是生产观念;二是产品观念;三是推销观念;四是市场营销观念;五是社会市场营销观念;六是大市场营销观念。 1.3 社会责任营销的含义 本文对社会责任营销有两个方面的理解。狭义的社会责任营销指的是企业在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的同时,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和广告来进行宣传,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广义的社会责任营销是指企业应该在产品生产和流通交换的各个环节,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营销战略中去,追求企业和社会长远和谐的发展。 2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分析 2.1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大量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如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有前一阵曝光并且闹得沸沸扬扬的“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些都是典型的缺少社会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不惜牺牲自己公司长期打拼建立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形象,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最终也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是一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对资源的利用效率过低,企业很少会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没有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企业无节制的排放“三废”,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大部分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长期污染和破坏的基础之上的,长此下去,会对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2.2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追求最大的利润,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是马克思所分析的企业的经济属性。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在最初的创业和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资本积累这一过程,企业追求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进行营销活动也是为了增加利润,忽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盲目的追求企业利润。同时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成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我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客观原因。 另外,现代经营理念认为企业在创造高额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和社会环境应尽的责任。目前在我国,这种现代经营理念还没有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及市场营销中去,这也是我国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大多数企业只重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从而导致很多企业急功近利,容易形成短期行为,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 推动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建议 3.1 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 对政府来讲,为了使企业尽其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应如何尽其社会责任。政府应该努力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制化,并且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政府的权力,建立一种在政府指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二是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宣传和监督力度,要让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出一种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氛围,使企业形成社会责任营销这种意识。 3.2 改进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办法与措施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企业要遵纪守法,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这一点对企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是企业应该进行的最基础的工作。企业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协调其他部门的经营活动,使企业在决策和执行等方面体现出对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和社会环境的关切。为社会提供更环保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使资源的利用更加节约,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3.3 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对于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来说,为了使企业尽其社会责任,推进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社会大众要积极支持并且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活动。全社会的成员应该共同努力,使企业积极地和全体社会公民紧密团结在一起,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社会责任营销,实现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共赢。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不是一蹴而就的。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销处于萌芽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全体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有利于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共赢之路,也是各级政府、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共同目标。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伦理 【摘要】 加强管理伦理建设正成为我国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做大做强、内强素质的根本要求。正视我国企业管理伦理问题,大力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进行企业管理伦理观念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 社会责任 管理伦理 企业文化 管理道德 企业管理伦理是企业管理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是一种特殊的道德现象。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核心理念,在企业管理伦理建设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有利于企业处理好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经济效益。 一、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责任是现代社会道德感受的一个至关重要概念,“它似乎非常适合于通过将实践和理论观念都包括在内的途径来表述人类行为的道德方面”。责任主要涉及到三个组成部分:主体,即谁承担着不能完全由规则和法律所决定的责任,主体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主体对其负有责任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什么。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其在经营决策过程中,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从而经历复杂的过程,但是作为责任主体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可以说企业是它自己的行为者。作为行为者就要承担道德责任,因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企业,不但具备道德选择的客观可能性,而且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企业应被理解成为一个道德行为者,它能够从事道德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一定是正确的道德行为,而且,无论如何也不能取代个体的道德责任。 二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核心理念 一般来说,管理伦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指组织管理者的伦理(道德),另一方面是指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管理组织即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的各种管理对象,它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学校、医院、非盈利组织等社会其他单位。管理者的伦理(道德)与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有内在联系。应该说,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是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前者对后者起着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基本的管理伦理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单位,它首先必须是一个经济主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应该以赢利为唯一目的。企业在履行社会经济职能之外,它还是一个社会性实体,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对自己的经济赢利负责,还要对社会全体负责。因此,社会责任必须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伦理的视野当中,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体现一定伦理维度的社会责任要求。 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必然选择。从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来看,企业总是运作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大环境中。企业管理伦理水平可以从企业及其员工的责任意识上得到集中的反映。企业归根到底是由企业的员工所组成的一个经济实体。企业员工责任意识的增强不但影响着企业管理的实效,而且对企业的经济赢利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只有全体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而合理有效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树立敬业、守业、安业的责任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才可能真正地成为企业具有主体性的内在要求。 由此可见,企业自觉肩负社会责任,不但有利于企业管理伦理和企业文化的成熟构建,而且有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获得全面地可持续发展。 三 中国企业与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对待社会责任问题上,依据其不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一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社会效益,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2)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就是本企业要自觉地、明确地、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服务,否则是不自觉的,不明确的,或至少是消极被动的。这类企业偶尔也会尽一些社会责任,但积极性不高,是缺乏主观能动性的。 (3)企业第一、社会第二是指在本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也适当考虑为社会服务,这类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自觉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4)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是指为了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努力为社会尽责,而且必须尽好责,相比较前面三种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能够把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因而具有较高为社会服务的认识和水平。 (5)首先为社会、同时为企业,这类企业非常正确地把握住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摆正了企业在社会中的位置。这类企业能够自觉地把“为社会”与“为企业”统一起来,而且是从意识上到行动上,从战略上到谋略上真正内在的统一。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伦理的指导思想。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社会责任过重且职责不明,企业办社会是中国企业发展的重大包袱。 (2)企业不考虑环境问题,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正在进一步恶化,影响我们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3)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模糊,没有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普遍缺失诚信机制。 (4)我国有些企业没有真正走向市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不健全。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组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组织,有责任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无论从企业追求经营的良好环境的愿望出发,还是从企业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出发,抑或为高尚的履行社会性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出发,企业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初探 [摘要] 企业是开放组织,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于社会中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受到外部环境制约。这就要求企业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企业而言,是否满足成本与效益原则,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成本 社会责任效益 2007年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国内燃油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包括中石化在内的国内几大石油巨头纷纷提升石油价格,并且对内称无法满足本土市场需求,对外却大量出口,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燃油市场的压力。中石化的这种行为发人深思:企业作为经济和社会主体的混合体,在实现企业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同时是否应考虑其经济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主动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企业履行社会成本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空间,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理论界一直将企业视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现代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而在这一系列契约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契约是最高层次、最重要的契约。在企业产权分离的情况下,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成为衡量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最重要的指标。 20世纪30年代,科斯提出一个新的命题——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延伸。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创造利润,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并且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这里的社会是指,包括一切能够对企业的活动造成影响,或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社会主体。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管理层在决定是否开始某一经济活动时,一定会考虑该活动所带来的相应的成本和效益。只有当效益大于成本时,管理层才会做出开展该经济活动的决定。只有以成本与效益分析为导向,企业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的成本与效益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年报中经常能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report),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效益从来没有出现在年报当中。因为其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 1.相应的成本和效益难以完全确认 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成本的涵盖面应当尽量全面,即尽可能包括一切相关成本;效益的内涵也应该尽可能完整。然而,对企业及其经营环境认识的有限性导致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难以被全面认识。因此,企业适当的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能被完全确认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许多成本,有些成本例如资本支出、形象受损等可以明确定义,但是有些成本或由于本身的性质或人的缺陷导致其难以被明确定义或指出,因此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效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2.成本和效益难以用货币量化 虽然有些成本效益可以被明确定义,却无法用货币可靠计量。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企业的形象受损,但是这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影响在目前的会计理论体系下根本无法可靠估量。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非经济效益。除某些经济效益例如成本降低,生产率提升等能够量化,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及非经济效益很难量化。例如,企业适当的承担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树立的良好形象和形成的良好文化,但是良好形象和文化到底有多少价值,恐怕是谁也说不清楚的。 三、解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效益问题的对策 虽然到目前为止,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但是通过以下两个措施的适当应用能够使这两个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1.尽可能全面考虑成本和效益 尽可能全面地考虑成本和效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难以全面确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效益的问题。 (1)分析成本时需要关注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 社会责任内涵的宽泛性,导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构成复杂性,包括已经发生及将来一定时期内一定会发生的成本和因承担责任造成的潜在经济效益的损失。 ①沉没成本。分析沉没成本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入手:对员工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成本;对自然环境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成本;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成本。第一,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定期的培训。良好工作环境的创造和外部专家的聘请需要企业投入额外的成本。第二,某些企业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会选择购买有助于环保的生产设备,或者研发某些环保的生产程序。一方面这些环保设备都比较昂贵;另一方面,新工序的研发往往需要投入一大笔资金。因此在进行成本分析时,为保护环境而支付的成本不容忽视。第三,企业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企业应当定期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可靠的与决策有用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主要以各种报告为载体,而各种报告的编制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另外,企业对资助慈善活动或者向慈善机构捐款,都会带来成本。 ②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往往是潜在而不易被定义的,所以在分析成本时应当予以足够重视。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把一种资源投入某一特定用途之后,所放弃的在其他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2)分析效益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 ①经济效益。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经济效益主要有两个方面:成本的降低、政府的补助。 第一,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例如,诺维信天津生产工厂通过了iso-14001环保认证,尽力做到清洁生产,废物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废水处理后变成中水,免费提供给当地农民灌溉农田;固体废料经过处理后变成生物肥料,改善天津市的盐碱地土壤。这一举动在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的同时,还为企业节约水、电、能源的开支,变相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 第二,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为企业赢取获得政府补助或者税收优惠的机会。例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节能减排,设立每年预算为1亿元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调动企业积极性。开展污水原位再生、蒸汽凝结水回收、非电空调、热泵、离网型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照明等环保项目的企业,可在每年的3月或9月向开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便可从“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中获得总投资30%~50%不等的财政补贴。 ②非经济效益。管理层在考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经济效益时,更应当关注非经济效益。适当承担责任创造的非经济效益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形象和企业文化。 第一,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竞争优势。合理的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在消费者群体中形成品牌忠诚度。良好的形象会增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依赖性。在消费者看来,把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企业,会将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的售后服务中去,从而增大对该产品的依赖程度。 第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形成员工忠诚和稳定员工队伍,并且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创造核心竞争力,确保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用一定方法对成本和效益进行量化 对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带来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量化是一个难点。目前,实践中主要运用成本体系和效益体系进行计量。核算企业履行职工责任的成本,主要采用直接测算法和以单位工资折算的方法;核算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除了可以采用直接测算法以外,还可以采用市场价值法、影子价格法、修正人力资本法等进行折算;核算履行公共社会责任的成本,可以采用直接测算法,市场价值法和以单位工资折算法。对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收益进行核算时,企业可以采用效益计量体系:经济效益的核算采用机会成本法和影子价格法;非经济效益的核算采用社会调查法和专家评估法。 总而言之,企业履行社会成本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空间,有助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管理层在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时,需要考虑所有可能的相关成本和效益,并以一定的科学方法加以量化。只有在这种前提下,企业才能运用好社会责任的成本—效益原则为自身创造更多的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的财务治理 摘要: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本文着重阐述了如何将利益相关者纳入财务治理结构,从而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关键词:社会责任; 财务治理;治理结构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进行各项活动时,不能仅仅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经营者利益、企业员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其他内外部关系人利益。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这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我国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不少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发展而来,公司财务治理尚不完善,尚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内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财务方面主要表现有:经理人员运用股东对其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通过增加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行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 此外,很多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例如:大股东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掩盖真实经营状况而做假账,或以公司机密等为借口进行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背离企业实际价值,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决策。 2.监督和激励机制的不完备。由于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关系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则是一种信托关系,三者之间的利益追求往往是不一致的。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票,但大型公司的股权是相对分散的,每个股东只持有公司总体股份的很少份额,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备或者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对称,而可能引致搭便车行为,使股东很难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治理的促进作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治理的影响就是使企业更加注重多边治理及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要求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工人代表,政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而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财务决策科学化。 1.股东的财务治理。当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经理层产生侵害出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通过股东会更换管理层,转移股权或抛售股票退出企业的方式,实现财权配置与财务治理的主导作用。 2.债权人的财务治理。债务契约提供了约束经理人员支付未来现金流的工具,它也减少了经理人员随意支出可获现金流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采用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使债权人由一个局外人,真正变成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和控制的局内人,使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经营者的财务治理。对经理人员实行股票期权制。即允许经理人员在若干年后,按现价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权,经理人员的收益取决于股权的未来价格与现价的差额,这就迫使企业的经营者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其自身的价值也越大。 4.员工的财务治理。员工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既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和民主理念向公司内部延伸的结果,也是缓和劳资冲突提高公司组织效率的需要。员工可通过建立员工董事制度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控制机制影响财务决策权。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发生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员工可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修订财务预算、监督和罢免经理人员等,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政府的财务治理。政府一般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如制定会计法规、准则及财务制度等,加强上市资格审查、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政府还直接参与对公司的税务检查、工商检查以及委托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以督促公司完善财务治理。 6.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合作者和社区等的财务治理主要是通过财务监控权的市场分享体系等外部市场来实现,顾客拒绝购买公司产品,合作者中止进一步合作,社区通过法律提出环保要求等,均可以对公司财务治理和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的财务治理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和利益,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中来。但其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条件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的结构具有动态性特征。 股东单边治理条件下的财务管理目标一定,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稳定。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要考虑基于谈判的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与冲突。合作由社会信任度、合作盈余水平决定,而冲突又由要素市场的竞争压力、时间偏好及风险态度所决定,这些因素的变化必然引起利益相关者谈判能力的变化,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格局并决定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冲突水平,这要求有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与之相适应。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论剩余价值生产与企业社会责任 摘 要:在阐述剩余价值理论以及资本主义企业无限制地追逐剩余价值而导致工人阶级贫困、环境遭到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基础上,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最后从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理论中总结出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些可行途径。 关键词:马克思;企业社会责任;实现途径;现实意义 1 剩余价值生产理论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分析,资本的运行过程,就是无休止地追逐剩余价值的过程,而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创造的,因此,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表现为资本对剩余劳动的剥削行为。资本是通过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到达赚取剩余价值的目的。“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因此,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指的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和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和途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是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和途径。 2 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2.1 资本主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造成的后果 资本主义企业只顾追逐剩余价值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第一,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心身健康。“资本由于无限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了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 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苦、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第二,造成了资本与劳动不可调和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决定了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恼呢?’”尽管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稍微缓和矛盾,例如19世纪60年代英国的通过了工厂法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但是“资本主义按其本质来说,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 比如,“法律关于工场中的每个工人应占有必要空间的强制规定,就会一下子直接剥夺成千上万的小资本家!就会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基,也就是说,会破坏大小资本通过劳动力的“自由”购买和消费而实现自行增殖。”第三,导致资源危机、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资本为逐利,不仅以牺牲工人阶级的基本权益为代价,而且还从无节制地消耗自然资源中获利。“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 2.2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1)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过程中,应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能力,促进劳动者的全面自由发展。 首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责任。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使劳动者有正常的休闲娱乐时间。马克思批判地指出了资本为了追逐剩余价值而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对劳动者和企业造成双重损失的后果:一方面,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延长工作日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济利益,因为“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得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其次,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营造和谐劳动氛围的责任。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在卖给资本家以后才实现的。劳动力不同于其他“死的要素”,劳动力是带有主观意志的“活的要素”,劳动力的使用,受劳动者意愿、情绪、态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生产过程中,劳资双方紧张和对抗的劳动氛围,会使劳动者产生不满和逆反的心理,将不利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发挥。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劳动氛围,才能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的责任。资本主义企业的经济利益建立在牺牲劳动者的发展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决定了,在企业内“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庸品……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这种以牺牲劳动者来谋求经济利润的方式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可持续的,现代企业必须改变这种经济发展的方式,尊重员工,重视员工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的价值,在一定的资本投入下,提高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利润。 (2)对消费者的责任。商品的出售价格以商品的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生产价格=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平均利润。商品生产者为了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实际销售的价格,只有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即成本价格,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资本家通过压低工人工资的手段降低可变资本;通过减少生产资料的费用来降低不变资本,不惜偷工减料,生产出劣质低质产品、出售过期产品,甚至生产损害消费者健康或对消费者造成潜在危害的产品,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攫取更多的利润。这种节约生产生产资料的狂热还表现在生产要素的掺假上,“德国工业有一条基本原则:只要先给顾客送好样品,然后给他次货,就能使他满舒服。”这是典型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生态环境责任。“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资本主义企业在片面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环境责任的缺失已经造成了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因此,在对自然界作资本化利用的同时,必须强调企业的生态责任,培育企业的生态伦理,发展循环经济,增强企业在管理理念、生产经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生态化导向。 2.3 我国经济发展中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途径 (1)重视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团队管理。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必须降低劳动力价值。降低劳动力价值,就要求同量生活资料能以更少的时间生产出来,这就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 通过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第一,在协作中,“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 第二,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可以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领域。第三,协作可以节约生产资料,这既表现在使商品变得更便宜,从而使劳动力价值降低,也表现在改变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从而提高利润率。因此,加强协作可以带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先进的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团队管理,有效协调生产的各个环节,营造和谐的劳动氛围,优化企业内部的要素配置,把企业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有效结合在一起,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缩短制造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2)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将会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应: 第一,对单个资本家而言,企业创新能合理利用资本,增进企业效益。在商品货币条件下,如果技术落后,其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生产的商品交换不出去,用来购买生产该商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资本就得不到补偿,更不能实现增殖,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企业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把有限的资本用于生产出质量高、性能好、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才能提高资本利用率,增进企业效益。 第二,企业技术创新诱发产业创新,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业创新以企业技术创新为启动点,在竞争规律的强制作用下,其他的资本家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从而促进产业的发展,“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其结果会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企业技术创新能节约资源,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指出“正象只要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就能加强对自然财富的利用一样,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技术创新能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节约资源,而且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开发新能源,代替自然的不可再生能源,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努力实现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就个别资本来说,“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所以,企业要紧跟市场消费潮流,生产出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卖出较多的数量,实现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因独特的竞争优势,适当提高市场价格,实现利润。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论经济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经济视角 社会责任 消费者 员工 股东 诚信 论文摘要:文章在经济视角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对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四个因素的描述,来确认其对企业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企业经济的培育逐渐由笼统模糊型向专业明晰型方向转变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企业不仅创造着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还对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作为众多利益的融汇点,企业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自2000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在我国学术界和企业界得到了迅速的扩展和延伸,他们在不同的角度和背景下凝练了大量的学术成果。诸多的研究成果正在挑战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重大矿难事故频发的今天,基于经济视角下展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讨论尤为重要。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创造者,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要,质量过硬的产品,这无论对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是一个双赢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这种积极性来自于这样的假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越多,获的社会支持也会更多,公众对企业的亲和度更高。从长远看,这种支持可以使企业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而这种经济利益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消费者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是企业最终的成果和服务的接受器、检验者和转化器,正是有了消费者的需求和支持,企业才有了存在的必要,也才能实现股东、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因此,企业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应该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即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依托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企业深厚的文化底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特色品牌。虽然消费者是依据产品价格、质量和便利条件来选择商品或品牌,但是在lafferty和goldsmith(1999)的实验中,他们利用广告(运动鞋的广告和报纸)来控制代言人和企业信任度。积极的企业信任通过对企业在环保和慈善方面的贡献来给出,结果显示企业信任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和品牌有显著影响。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始终处在价格和质量信息情报的下游水平,对产品的后台组成不知情。这样,就要求企业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经营管理中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消费者在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不仅考虑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关系,也考虑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采取的态度及行为表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有利于更多的产品销售,从而必然影响企业的盈利。同时,消费者应该培养健康和绿色的消费观念,减少对非环保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坚决抵制非法出版物和假冒产品的消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关闭违法的大门,在源头上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在培育经济增长点和完善经济指标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该作为一个关键指标来重视。 二、员工利益保护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员工是利润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也是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还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和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企业对员工负有重要的保护责任,保障员工的就业择业权、劳动保持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保险福利权和教育培训权等。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别是资源开采、化工、野外和海上作业等艰苦和危险行业,与员工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健康指标尽可能在国家强制执行和企业规定的范围内上限执行。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场所要符合健康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在员工的工资报酬方面,企业应该公平合理地给付员工工资,确保员工的生存发展,员工能够合理地享受到国家和行业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在民主参与方面,为员工提供民主管理企业的渠道,企业管理层应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情和关注员工的疾苦,置身于他们当中去获得来自最底层的真实资料,尊重员工的意愿,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和发展提供能量储备。 企业对待员工要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偏见和歧视,特别在事关员工重大利益的处理方面,应妥善地与员工进行协商和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完成。我国有些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的表现就差强人意,随意解雇和聘用员工,任意克扣工资,降低员工的福利待遇,采取强制或生硬蛮横的工作方法等。在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如此高的今天,在信息化和网络化如此发达的世界里,违背经济规律和道德准则而存在的企业注定不会长远发展。 三、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股东的关系是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这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中最主要的内容。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人,它的首要职责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人们投资的方式由原来的单一的货币投资转向股票、债券、基金和保险,投资股票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投资各种债券、基金和保险成为间接的股东。在现代社会,股东的队伍越来越庞大,遮布社会的各个职业和领域,企业与股东的关系渐渐演变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因此,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既是自身长远利益所在又是对股东的尊重。企业在安全投入上的必要支出,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事故发生率,进而可以减少事故损失等费用的支出。在公平就业、尊重员工多样性和提高社会福利方面作出社会责任贡献,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消费者的关注度和企业员工的忠诚度,从而实现稳定企业客户资源的目的;在遵守商业道德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信誉基础;在慈善事业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维持企业向好的思想和行动,就是企业对股东承担的最大社会责任,因为它可以从根本上确保股东的投资安全和长期收益最大化。 现代企业主要扩张资本获得途径来自于股东,企业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股东提供真实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企业向股东提供信息的渠道主要有财务报表、股东大会等。由此股东可以了解到企业目前的基本状况,包括经营业绩、市盈率、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情况。企业所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或粉饰企业经营业绩的成分。 四、企业诚信问题 企业应该树立全面责任观念,自觉地将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经营战略中,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上通行的商业习惯,完善经营模式,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虽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还是获得了高速增长。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专项治理成果显示出还是有部分企业偷税、骗税、欠税,诚信缺失。有些企业思想觉悟低,无赖经营意识根深蒂固,长期失信于民,失信于政府,恶意逃脱税款和逃废银行货款。企业主观恶意最终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最终的行为将被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中,连锁的恶性循环将会继续,必将失去进一步的发展机会。 五、结语 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及行社会责任必将极大地改善企业内外环境,将企业渐渐地牢固纳入到公众视野中。从企业发展的经济层面来看,消费者、员工、股东和企业诚信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指标,与企业的预期效益紧密相关。因此,全社会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支持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的快速增长。履行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的引导、规范、监替与约束机制。政府应该制定一个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社会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权威的社会评价机构,促进和激励企业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的公司治理研究 摘要: 企业 社会责任导向下的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国内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新的趋势。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连接纽带,社会责任恰到好处的融入到公司治理机制之中,并由此建立起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一种利人利己的最优抉择。以社会责任为视角,探讨如何建立四大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机制。 关键词: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在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元年”的2008年里, 2.3对雇员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雇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从底层的一线员工,往上延伸到中层的经营管理者,直至高层的战略规划者(包括董事、监事)。董事、经理层、员工三大阶层统一以雇员的身份,作为契约关系的受托方,与公司形成委托-关系。而不同级别的雇员在享受社会待遇方面差异很大。作为公司高管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其薪酬往往很高,享受的福利甚至远远高于其所做出的贡献。这在我国公司内部是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高管人员在职消费、挪用公款等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十分猖獗。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底线员工阶层的雇员却遭遇着另外的待遇。公司为降低成本以获取市场竞争力随时可能裁减一线员工,这些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等等切身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关系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得以有效运转,甚至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对这些底层雇员承担起社会责任是必需且十分有意义的。 2.4对外部主体的社会责任 企业 处于激励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中,必然会与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发生必然的联系。在我国消费领域和谐为主流的国情下,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以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世人不得不关注起企业是否漠视社会责任这个突出问题。因此,强化公司治理的消费者责任理念对企业的长足 发展 至关重要。具体包括对产品质量、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机制以及完善的客户服务机制。此外,强调对供应商、政府、社区和公众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诚信为本的基础上,不恶意竞争,不违背我国各项 经济 政策,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3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不但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中,而且两者互相促进与互动。公司治理的实质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引申意义就在于企业是一个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和合作的载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过程。建立各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机制,也并非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均参与治理过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成本效益均衡考虑。在内部治理机制得到合理配置的同时,营造更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也是十分必需的。比如,完善优胜劣汰的产品竞争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控制权市场并发挥政府监管的力度。此外,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对公司治理机制亦是一种优化。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视频资料在工商管理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针对近年来部分大学生学习意愿降低、上课注意力下降问题,结合教改实践与经验,探讨将视频资料应用到工商管理类课程教学的相关问题。视频具有文字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优势,学生乐于接受,将视频融入教学的软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将视频资料融入教学大势所趋。以《组织行为学》为例,详细列举课程各主要部分内容的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源,阐述将视频资源纳入教学的主要步骤和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课程教学;视频资源;组织行为学 随着移动通信的全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和“95后”进入大学,大学授课普遍遇到学生学习意愿降低、上课注意力下降、无娱乐不学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探索出一套将视频资料有机融入教学过程的方法。该方法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兴趣,显著改善教学效果。 一、将视频资料运用到工商管理类课程教学大势所趋 工商管理类课程是对企业管理、生产实践的理论总结和现实反映,知识体系比较庞杂、抽象、枯燥,容易导致缺少实际生产、市场及社会经验的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由哈佛商学院首开先河的案例教学法解决了这一问题。随后案例教学法风靡全球,成为广受欢迎并最常使用的教学方式方法。1992年,哈佛大学又开创了影片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系统地观看好莱坞的电影并重点讨论,让学生在讨论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些反映商业环境、商业运作特点和较好诠释商业本质的优秀影片如《华尔街》《颠倒乾坤》《锅炉房》等是哈佛商学院、沃顿商学院、斯坦福等名校要求学生必看的电影。较早将影片教学法引入大陆的是企业培训师孙路弘先生。他在2007年出版了《看电影学管理》和《看电影学营销》两本书,首次结合丰富的影片资源介绍了影片教学法,并将这种教学法运用在企业培训中。很快,影片教学法风靡企业培训界,成为企业培训的一种新型、有趣、有效的培训方法。一些教师开始将电影引入课堂,形成电影案例讨论课,如有老师在《管理沟通》课程中引入美国电影《十二怒汉》。笔者在2008年就关注到了影片教学法,并积极探索该教学法在《组织行为学》课程上的应用。通过多年的实践,不仅在影片教学法方面获得成功,还将案例资源扩展到整个视频领域,让视频资料和文字资料共同成为了教学中的两大类重要资料。在未来的教学中,视频资料的运用将是大势所趋,无法替代。 1.视频资料具有文字资料无法比拟的优势 视频是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人物、画面、声音、情节等来实现信息的表达和传播。视频相比文字,具有信息更加丰富细致、表达更加细腻直观、更加形象生动、立体感更强等特点,非常适合于内容比较务虚的工商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与学习。例如,《组织行为学》中口语和文字很难传递的一些教学信息在视频引入后,立马变得具体、形象、直观,可观察。而观察者的视角不同,认知不同,讨论的话题也可以不同,所得到的结论也大不一样。这样的教学更加接近于生产生活实际,更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参与和获取教学成效。 2.新生代大学生更加喜欢和接受视频资料融入教学 80/90后基本上都是在动漫、电影和电脑游戏相伴的环境中长大。他们个性鲜明,学习观务实,对视频的信息传播方式等情有独钟,普遍不喜欢传统的说教模式,讨厌灌输,他们更喜欢探索、喜欢娱乐、喜欢互动,他们更加喜欢以视频方式来接收信息、理解知识与开启兴趣与思考的大门。 3.视频资料丰富,使用便利,高效 人类已经进入了视频为王的时代。海量的视频资料每一天都在推陈出新。现代的搜索引擎技术、编辑技术简单易学,可以为老师收集和整理视频提供技术便利。大学课室里基本上都是整套的多媒体设备,电脑、音响、投影仪、屏幕一应俱全。如果老师上课仅仅使用ppt,那是对硬件资源的巨大浪费。总的来说,目前视频资源能够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化、过程情景化、知识具体化、学习情趣化,启发式教育效果明显,激励作用突出,联系实际的应用性以及实战的操作性显著。视频进入教学的软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企业墨守成规,不创新就会死掉。教师不与时俱进,将视频资料引入教学过程,可能也面临淘汰风险。 二、可供《组织行为学》使用的视频资料举例 组织行为学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课,地位重要。课程内容在浩如烟海的影视作品和每天的商业节目中都有反映。只要用心收集,都可以找到合适使用的视频资料。 1.课程内容概论部分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课程内容主要涉及课程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可选的视频资料是电影《十二怒汉》和《摩登时代》。利用《十二怒汉》可以与学生讨论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行为的复杂因素;《摩登时代》作为讲述霍桑实验研究的背景将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大工业、大生产时代下个体的幸福追求与时代之间的矛盾。 2.个体行为基础部分可以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人格(个性)、性格、气质、能力等基本概念与主要的人格理论。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料非常多,主要可以从《赢在中国》《职来职往》《非你莫属》《波士堂》《缘来非诚勿扰》《超级演说家》《鲁豫有约》等节目里挑选出一些极具个性特点的嘉宾的视频。如在讲到“人的个性”部分时,笔者就选用了柴静做的一期《看见》节目“北大屠夫”。这档节目中,柴静采访了两位北大才子陆步轩与陈生。这两人身上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不同人格特质,如控制点、自尊、自我监控、马基雅维利主义、风险偏好等对于人的成功的影响。该视频节目从内容的选择到镜头的剪辑都非常专业,令人过目不忘。通过观看视频和讨论,那些抽象的概念都变得具体、鲜活了。 3.社会知觉、归因与决策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内容涉及心理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感觉、知觉、错觉、归因和关于决策的基本内容与基本理论。可以推荐学生看电影《罗生门》《挑战者号》等,让学生结合电影的故事和情节理解人性的复杂、影响知觉与决策过程中的种种复杂而微妙的因素。 4.价值观、态度与工作满意度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的内容更加务虚,如果能够结合电影《穿普拉达的女王》《尹天仇的苦难》《上海滩第一的哥——藏勤》等就能够将价值观、态度和工作满意度非常具体和形象化,让学生感兴趣并能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5.激励及其应用和领导与领导力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激励是管理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前几年很流行的优秀国产电视剧《亮剑》《士兵突击》等和著名企业家如任正非、雷军、俞敏洪等的访谈节目都可以剪辑使用。 6.群体行为、团队与高绩效团队建设可选择的视频资料 群体行为所讨论的社会助长、抑制和惰化效应,以及群体思维、群体压力、群体规范、群体决策中一些问题和行为表现,都可以在德国电影《浪潮》、美国电影《死亡实验》找到充分故事情节来说明和展现。团队及团队建设最值得看的视频莫过于《打造完美团队——一伙银行劫匪的故事》视频。该视频案例非常幽默风趣地展示了团队合作中的可能发生的种种有趣问题以及团队合作的难点和关键之处,充分展示了团队合作在各行各业的重要作用。视频短小精悍,内容完整,语言精练幽默,管理思想和管理思维却处处体现。学生观看这样的视频,绝对不会打瞌睡,相反能够深有启发。关于团队问题可以推荐的视频还有电影《卡特教练》《云梯49》《偷天换日》《乐鼓热线》《斯巴达300勇士》等,一些团队合作的综合节目也可以成为选择的素材之一。 7.权力与政治部分可以选择的视频资料 权力与政治是组织行为学最不好讲的内容,因为大学生还没有职场的经历。但是如果结合电影《华尔街》《上班一条虫》《败露》《恶老板》《大公司小老板》等和电视剧《虎妈猫爸》中的职场故事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学生就很好理解了,也很容易启发他们的思考。课后,再介绍他们,观看台湾的《上班这党事》综艺节目,学生更是受益匪浅。 8.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部分的视频资料如《日产沉浮》《小米文化》《华为文化》等。这些专题节目往往凝聚了多个制作团队的智慧和心血,比那些文字案例来得更加吸引人。 三、将影视资料纳入教学的主要步骤 1.教师做好影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要找到大量合适的视频资料,一是直接上网搜索、下载。如在优酷上可以收集到很多已经制作好的电影片段,或者你知道某个电影,直接下载下来,进行剪辑。二是到一些专业的电影网站下载。三是与同行交换资源。四是发动学生帮忙收集。本人每年就是在学生的帮助下,完成很多精彩视频收集和剪辑。 2.编写视频资料使用教案和学生视频学习指引 教案和学生学习指引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包括视频背景、主题、使用范围、思考问题和作业等多个部分。不同之处在于视频资料使用教案要与课程教案结合起来,并有一个参考答案,应对教学检查;而学习指引是写给学生课前预习的,不要提供参考答案。 3.视频资料的教学运用 视频资料的教学运用一般分为:作为教师上课内容的补充,教师自己讲课时使用;作为课堂讨论使用;小组讨论使用;课后的作业使用等。一般地,在学期伊始就将学习指引发放给学生,要求他们要提前观看这些视频。讲到需要看视频的课程内容的前一个星期,再检查学生看视频的情况。同时,要提醒学生使用左脑来看电影,即不要被表面的故事情节和现象所吸引与迷惑,一定要认真分析视频中的管理逻辑与管理知识,并能够整理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上课的发言做好准备。 4.视频资料使用后的小结 根据笔者的经验,使用视频案例后,还应该进行小结,才能够取得更好效果。 四、使用视频资料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能够让视频资料喧宾夺主 尽管视频资料魅力十足,但是它也仅是一种教学资源,不能够代替所有资源,也不能够每一堂课都播放视频,不讲课。如果这样,不仅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可能面临学生投诉和管理部门的责罚。 2.注意规避视频案例教学的缺点 使用视频进行案例讨论时,需要注意到它存在着学生不易记笔记,重点不突出等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特别要注意在播放前提出案例讨论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去看,同时做好笔记,在讨论中要做笔记,结束后要检查笔记。 3.要学习PPT和视频的无缝嵌入,提高课程效果 很多老师都是在要放视频的时候,先关掉PPT,打开视频,看完视频之后,关上视频,重新打开PPT,这样很浪费时间,而且显得不够专业。因此,老师要学习PPT和视频的无缝嵌入技术,只要操作手中的PPT遥控笔就能播放自如了。 4.视频资料要持续更新,既要留住经典,又要能够反映时代特点 与文字资料一样,视频资料也要持续更新。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的,没有时效性和新颖性的资料,没有太多讨论的价值,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一些人性、价值观是亘古不变的,在不同文化下也是相同相似的。因此,要通过持续的更新,留得住经典,换得来变化。 作者:覃艳华 杨丽君 伍燕妩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创业教育研究 摘要:一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采用着传统的教育模式,以书本知识为主要授课渠道,没有明显的教育专业特色,不重视实践课程与书本理论知识相结合,最终导致在就业竞争力大的今天毕业生没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创业精神薄弱,创业能力不高。基于此,学校随着教育部的号召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以创业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率,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 关键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创业教育 一、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1.创业教育发展历史的研究 创业教育最早是在西方国家的大学里开始实施的,他们认识到教会学生创业比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用处大,开设一系列的创业教育课程以及实践教育课程,在取得明显的效果后,我国结合自身的经济模式于1997年的“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开始正式实施高校创业教育,至今20年的时间,创业教育从各大高校到技工院校都在极力的推广,虽然现在取得的成绩很大,但是其实也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各大城市在政府的协助下建立了各大大学生创业基地或者孵化园,鼓励大学生创业,为高校的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场地与平台。 2.工商管理专业的主要教育模式 各大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教育模式基本都采用了封闭式的教育,在已有的教学资源上着重于理论知识的教学,忽略了学生潜在的学习能力及兴趣爱好,并且对于工商管理专业这个专业技能的实用性以及专业知识的综合性来讲,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在各个行业的就业率相对于高,可任职的岗位范围广。但是这种并不代表着什么,在封闭式的教育上,各大高校没有各自的特色教育,因此培养出的专业人才极其相似,对社会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外,工商管理专业对于其他理工专业来说,没有太多的实践课程,不需要动手操作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教师对于其授课主要偏重于书本知识,这种单一的授课教学模式,只能各种程度的对理论知识授课,轻视实践教育。这样的授课方式导致学生后期很难把书本理论知识和创业技能结合并流利的使用。在实验课时,更多的是纸上谈兵的效果,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课又少,课外的实践课又受到条件的影响,太多的中小企业本来资金相对来说短缺,各个制度也不太完善,因此,不太愿意雇佣实习学生,学生也没有实质性的参加到实习中去,把实习作为毕业的一种流程,最终学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知识面还是较狭窄,他们要求的是综合性素质能力强的员工。 二、开设创业教育,提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1.建立工商管理专业特色 改变以往的偏重专业理论授课教学模式,打破封闭式教育模式,着重实践和理论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创业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建立本校的公司管理专业特色,一方面根据地区经济特色建立创业教育实践课程,比如对于辽宁的中小企业的经济特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随着迅速。对于该地区的工商管理专业在教育教育上就着重偏向中小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进行培养。再结合本校的专业优势,最终学生拥有突出的特色。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教育经验,有机的把创业教育与专业知识结合,设立合理的创业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满足后期创业能力。 2.完善体制保障推进创业教育发展 从校、院、学生社团作为创业的三级联动关系,一步步的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成立专业的创业服务基地,以学校的各级领导为核心,积极带动各位老师和学生主动参加到这个项目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创业做好坚强的后盾,并从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操作做好链接,开设创业社团,激发学生创业兴趣,模拟创业步骤,积累创业经验,并通过开设专业基础培训课程、学科竞赛、拓展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鲜明的创业实践载体。 3.开设创业平台 对外开放教学平台,全方面的支持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可以实践鼓励学生来实训场地进行学习操作。随时在实训场地和创业基地都有教师的坐班,服务于学生,满足学生有疑问进行解答,纠正学生的错误想法和操作。学校跟校外企业进行合作,鼓舞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学习企业管理以及专业知识的运用,此外,在学校中鼓励学生建立社团,以社团的形式推动学生创业,可以把参加到创业社团的增加学分,以外力的形式鼓舞推动学生创业。 三、总结 工商管理专业的就业率一直是各个高校的第一,但是因为学生自身的原因以及社会的原因造就了出现就业率下降了趋势,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综合性素质的学生成了首要任务,并借鉴国外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从另一个方面带动就业率。 作者:秦博 单位:沈阳工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管理的作用 摘要:在最近的几十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就整个经济体制而言,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变成了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也变得非常有秩序。市场经济的环境要想变得有秩序,离不开工商管理系统在其中进行秩序的建立。因此,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对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中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就能让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变得更加有秩序,直到完全与国际经济环境接轨,让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经济环境;全球化;工商管理;经济体制 1引言 通过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发现,在全球各个经济体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几个关键因素。这几个关键因素分别是国家的法律,当地政府的经济战略政策,各个时段的国际经济发展局势以及国际政治局势等等。而我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在近年来得到迅猛的发展,正是因为把握住了这几点关键的经济发展动力。但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很多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想要更进一步并且保持迅速的发展态势,就需要在国际市场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工商管理正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2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其基本职能 2.1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工商管理这一现代化的经济管理机制其雏形都伴随着经济行为而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在最开始的时候,因为维护政权的需要,统治阶级会以各种形式对国民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管控,这种管控行为事实上就是工商管理的雏形。只是这种雏形并未形成一个严谨而稳定的体制,因而起到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就我国而言,封建时期有关于盐铁市场的严格管控,并且在一些闭关锁国的时期对于远洋贸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些都是一种工商管理的手段。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国家的商业发展表示出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与此同时,对于国家的商业管理也开始变得现代化和科学化。工商管理作为国家的一种经济宏观调控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2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管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规范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了以下几种职能。首先,是工商管理能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起步阶段就与世界其他经济大国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局势迫切地需要科学而有效的管理体系来对其进行完善与改进。工商管理就可以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挥出这样一个基本职能。工商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进行一个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而对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达成监督的效果,同时还能对所有要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市场经济环境的健康。工商管理的第二个基本职能是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家规划中搭建起一个桥梁。具体来说,我国工商管理体系在发挥职能时是以工商管理部门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部门可以细化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使得社会生活与市场经济的沟通能够通过这些工商管理部门来得以实现。工商管理可以为各个企业提供一个正确和有前景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它的第三个基本职能。工商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成长的各个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固有的变幻莫测难以预料的局势起伏中往往难以找准自身前进的方向。而工商管理系统可以给这些企业提供一个稳定有回报的发展方向,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能够支持更多企业的健康发展。 3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管理的作用 由于上文所述的工商管理所具备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工商管理体系在市场环境下所具备的作用非常广泛。以下分几个方向和角度来分别进行研究与探讨。 3.1工商管理能够对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 工商管理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能够起到的第一个作用,是根据其基本职能来达成的,也就是通过其对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进行引导的这一职能来发挥一种市场经济环境下整个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能力。我国的社会体制是社会主义,和世界大多数经济体都不同,因此我国的经济制度也与那些资本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不一样的地方。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环境变幻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这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正是我国的工商管理手段之一。通过国际的工商管理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再加上市场的自我调节,这两方面的调整能力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有着别的国家不具备的稳定性优势。而这个优势,就是工商管理通过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整体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来实现的。 3.2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护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其固有的缺陷。这种缺陷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时常爆发经济危机。导致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完全靠市场自身调节,国家并不作任何干预和调节。而我国有着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国家可以运用工商管理手段来对市场的无序性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在经济危机即将爆发的时候将损失消弭于无形之中。历史已经证明了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在工商管理的帮助下能够成功避免严重的经济危机风暴。这种维持经济发展秩序,消除市场无序性隐患的功能就是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起到的第二大作用。 4结语 作为一种比较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工商管理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可以起到很强的推动作用和增幅作用。本文将主要从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所能发挥出的作用入手,对工商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探讨与研究。 作者:王静 单位:临沂市工程咨询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 摘要: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除了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监督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文章阐述了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并结合其作用具体分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包括有利于合理规范市场活动主体;有利于加大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消费者 1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在经济快速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日益突显出一些问题。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承认以及国内社会矛盾恶化的环境下,如何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除了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监督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尤其需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视力度,尽可能的把工商管理有利作用充分发挥起来,为宏观调控和市场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既促进宏观调控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又促进市场对经济的优化配置作用,最终维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工商管理概况 工商管理是一门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涉及到管理学和经济学知识,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工商管理一般分为工商行政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文章探讨的工商管理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运用现代的管理方法与手段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并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活动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实施监管。工商管理具有权威性、程序化、综合性三大特点,其中,工商管理的权威性是由于其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为此一切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必需体现国家的意志;工商管理的程序化主要是由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依靠的是国家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的实施者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就决定了任何工商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确保工商管理的合法性、公开性、公平性、准确性;工商管理的综合性主要是由社会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而决定,工商管理须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实施审查和监督,通过审查和监督活动主体在市场交易当中的合法性来维护市场秩序。 3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 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集中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功能上,其具体职责和功能表现在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上、市场环境的管理上、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上三个方面,进而达到维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 3.1介入我国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 工商管理是一种有效调节控制国家宏观经济的手段,尤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可以达到快速调节控制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目的。而只要没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的职能时,国家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目标则会受阻,必将影响到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此外,工商管理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相同,工商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故调控作用较为缓慢,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控比较迅速,一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颁布,对市场立即起到直接影响。 3.2主管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市场经济当中,国家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高的地位,例如国家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地位定性为“主管”作用,也就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的重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需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完善一切市场经济活动体系,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市场经济活动处于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环境中。 3.3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 良好的市场主体是保证市场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必要因素,更是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创造良好环境的基础。为此,工商管理必须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发扬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市场准则,促进市场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进而达到维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体系健康稳定的良好局面,避免市场经济因经济全球化、垄断主义或不正当竞争等引发市场混乱的现象。 4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4.1有利于合理规范市场活动主体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规范市场活动主体是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而依法规范市场活动主体,严格审查进入市场的商户与企业,有利于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稳定。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加入市场的商户和企业进行注册登记、资格审核,手续健全完善,资格符合市场许可后方可进入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而且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4.2有利于加大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照自身职责和功能,通过对商标的注册管理、竞争机制的管理等有效的规范市场活动主体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得到了很好的市场监督管理作用,让市场活动主体的一切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要求进行,也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尤其,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市场主体蠢蠢欲动欲通过虚假宣传、不当竞争、商标侵权、垄断经营等不良想法获得暴利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及时介入监管,尽早防范和打击这些有可能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市场上的虚假宣传行为。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最快的媒体平台,于是大量的市场主体为了扩大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力,一掷千金的通过互联网投入大量的商业广告,然而,一些商业广告却出现虚假宣传、故意夸大功效误导消息者的宣传,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的合法权益,也从侧面压制了其他正当产品的公平竞争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整治一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以维护正当产品的形象以及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2)有利于防控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体系要求有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良好运营环境,才能让商户、企业对市场投资抱有信心,而那些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则破坏了市场运营环境,危害着商户和企业的投资利益,必须坚决进行打击。其中,垄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者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进行严厉打击及防控。(3)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的商标权益。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跟其它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显著标记,商标也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与文化,对推广企业的产品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十分重要。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识服务或者产品,亦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市场活动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而假冒商标,侵犯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降低了正当商品的核心价值,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通过打击违法假冒,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3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活动在市场上的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有利于规范市场中各类行为和环境,最终促进建立健全完善整个市场体系。市场体系作为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运行载体,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才能为市场中各类产品的交易提供重要支撑。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自身职能,促进市场体系中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1)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要想让国家顶层设计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必须依赖市场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来传导,而这个监督者和管理者就是履行国家工商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必须做好国家政策与市场的对接,确保国家政策及时传达到市场活动中的每个经营者身上。国家也正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传导,使得每一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控市场中的价格变化,进而引导企业和商户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对策,达到调控市场供需关系平衡以及价格变动的目的,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2)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然而,当市场失灵时或者市场调节滞后时,有必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提前干预,科学合理的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避免由于市场的失灵或调节滞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可以说,必要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提前干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的补充,其通过人为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提前干预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进而引导稀缺资源从一个部门流入到另一个迫切需要的部门,进而弥补了市场滞后性带来的不足,确保了资源的有效流转。 4.4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为了工作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生产者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对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具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为了维护消费者所具有的这些权益,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当中,严格执法、严格处罚那些诸如虚假宣传、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的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阳晓云 单位: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所以也促使了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其管理水平也上升到了另外一个档次。基于此,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建设等是提高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而言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必须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最终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商管理培训;加强;提高水平;企业管理 我国的经济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国内经济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1]。基于此,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也逐渐转变了管理方面的思想,从经济方面逐渐逐项内部管理方面。企业把培养人才和提高管理水平等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好培训目标之后,再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基础。总而言之,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不败地位,需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2]。 一、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义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管理能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要提高管理水平,还需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一个企业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则是影响企业管理的主要载体,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发挥出主观能动性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发展[3]。在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企业的竞争也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想要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必须增强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基于此,企业需要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和能力,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2.使得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具有高效性 企业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对企业的整体进行规划和管理。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方式,还是企业的整体发展,都需要一批高素质人才来进行策划和管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才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不会出现很大的错误。因此,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企业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4]。 3.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呈现国际化发展水平,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也就不难看出,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够显著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二、企业在培训工商管理人才过程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 1.结构单一、考核形式单一 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企业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加强工商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培训方式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企业安排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其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参加培训的人员往往没有认清楚这一点,而是以一种完成任务的心态来参加培训。因此,使得培训师与被培训的工作人员之间无法进项良好的沟通,最终无法提高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5]。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考核过程中,采取的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如进行简单的笔试,培训人员互相抄写答案,因此使得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过关。 2.师资力量不足 在现阶段的企业培训过程中,企业虽然知道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价值,委派一些重要的领导去参加培训和学习,但是没有认识清楚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内涵所在,所以在师资力量方面较为薄弱[6]。企业也并没有成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部分企业看起来好像是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事实上只是流于表面形式而已,为了节省开支,企业往往聘请一些能力比较差的培训师。 3.不够重视 企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才来支撑,从现阶段工商管理培训的角度来看,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没有高度重视工商管理培训[7]。小型企业过于重视技术方面的学习,盲目培训销售技术,而轻视工商管理意识。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认为工商管理培训是一项多余的课程,没有必要花时间、花金钱来对其进行培训。中小企业宁愿通过督促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相关工作,都不愿意多花一点点时间来对管理能力进行培训。基于此,不难看出,工商管理培训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 三、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 1.提高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 工商管理培训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要加强企业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企业员工要端正好自身态度,树立起正确的培训认识,保证员工能够从内心深处自愿参与相关培训,从源头上杜绝对工商管理培训的认识不清楚问题;(2)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必须让领导干部端正好态度,才能够让手底下的员工能够以其为榜样,从而更好地进行培训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来说,领导和员工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需要转变观念,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活动,强化培训意识,从而加强培训的责任感。基于此,挖掘出企业领导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改革 现代企业的管理培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任务比较艰巨,培训的难度也比较大。基于此,加强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现代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要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必须要学会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讨论法、情景模拟法、体验法和案例法等。企业通过高效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使得企业领导的基础知识理论更为丰富。将学习到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应用大实践当中去,能够保证灵活的培训方式之外,还能够选择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3.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 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和壮大,企业通常都会提供员工或者领导一些外出学习的机会,而被外派出学习的员工和领导没有高效的完成好学习任务。很多人在培训过程中只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所以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非常有必要。在考核的具体内容中,不仅仅要加入实践考核,还需要加入理论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需要从员工不同的心态和不同的角度,明确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在考核的形式中,要有针对性和启发性,使得员工能够积极备考,不断端正好学习态度,加强其对企业服务的心态,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所服务。 4.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企业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对于企业员工的相关培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企业必须要建立一支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才能够在很高程度上提高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的审核制度,加强其工商管理培训的思想意识和理论基础知识等。在专业素质审核方面,通过工商管理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培训过程中,以资金的形式来鼓励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学习,不断积累丰富的学习经验,引进更多的管理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提高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才能够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 作者:邹洽连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教学模式分析 [摘要]现代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学习必要的理论知识,还要掌握实践技能。工商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要求较高,所以,工商管理实践教学活动一直受到重视,然而,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现代工商管理实践环节教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工商管理的措施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分析存在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并从实践角度提出做好工商管理教学工作。 [关键词]实践角度;工商管理;教学模式 做好实践教学不仅可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还能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学生日后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不仅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还囊括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院校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应用了实践课程,但依然不能避免问题的存在,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创新工商管理教学模式开展研究。 1现代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实践教学环节问题 对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来说,多数高校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做全面设计,使得学生所掌握的能力相对单一。如在学习会计电算化时,学生只能学习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好会计账目,而没有学习怎样维护电算化设备等相关内容,无法为国家培养复合型人才,而复合型人才又是我国稀缺人才,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缺失严重降低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由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缺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严重影响了学生管理能力的提升,尤其是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必备的组织能力缺失,降低了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1.2缺乏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现代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但我国现代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却缺少创新能力培养,很多学生在实习或参加工作以后都会表现出思维模式老旧,循规蹈矩的现象,这些都是缺乏创新能力的体现,使得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经常被具有创新能力的理工专业学生取代。 1.3实践教学基地不足 实践教学是工商管理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工商管理教学中却缺少实践教学基地,多数院校只能在学校机房中进行,这样的教育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实践的需求,学生无法动手实践也十分普遍。 2基于实践角度的工商管理教学模式研究 2.1优化教学环节 由于社会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实践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工商管理专业知识,还要将其他学科中有价值内容吸收过来,构成综合实践教学体系。以电子商务知识学习为例,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知识,还要懂得如何进行网络营销,适当扩大相关知识与学科的发展,如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了解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与购买意向,且设计与销售人们满意产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人才的市场竞争能力。 2.2重视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对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创新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佼佼者。要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将创新作为主要培养目标,并结合学生主攻方向开展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如在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可以让学生自行编排人员招聘、面试、考核等场景,让学生亲身体会应如何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在市场营销中也要采用创新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方案,如怎样为一个水杯做营销方案,提升水杯市场销量,并让学生参与到营销中,了解自己的营销方案是否可行。通过长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势必得以显著提升,在日后就业中也能更加顺利。 2.3设置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工商管理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基础,所以,各级高校应适当扩大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做好资源整合,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如高校应积极与城市各大企业取得联系,如酒店、企业等,与之构建良好合作关系,经常让学生到这些基地参与实践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用人紧张问题,还能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机会,通过在这些地方的实习,学生的实践能力将明显增强,在就业中也可以获得更多企业的认可,进而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才,国家经济也会因此得以显著提升。 3结语 现代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只懂得理论知识的学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文章分析了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有利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人士带来有效参考。 作者:胡锦 单位:南昌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摘要: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工商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手段,非常受人们的关注,其在引导市场经济调控作用发挥方面有很好的作用。基于此,围绕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阐述,进而得出结论,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自由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下,产品、销售等因素完全都是由价格所控制的,与计划经济还有许多的不同,需要国家给予良好的引导。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决定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管理手段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基于此,对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展开全方位的分析。 1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特点 1.1工商管理可以全面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在企业资源配置的多重作用下,市场经济会呈现出各种不同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经济体制是需要随着需求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断改革的,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自身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是不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向我国工商管理所要求的标准全面发展,在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寻找到一种能够维护好市场利益的工商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近些年,我国了工商管理的相关通知,对工商管理的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从现在市场经济的实际现状入手,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规划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必须在保护好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取得发展,确保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更加长足、持续的发展。 1.2工商管理是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首先,我国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不是功利性质的,其最为重要的职能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维护。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市场经济是不存在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可以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因素是价格。产品价格的高低和企业的制造成本之间有密切关系,后者可以对前者形成决定性影响,与此同时,产品价格还会决定人们的消费等级和范围。在这种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公司等之间的竞争比之前要激烈许多,这些单位都会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不断增加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市场价格是完全由企业所决定的,只是在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一直在起着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监督价格的工商管理才可以将自身作用全部发挥出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作用效果 2.1工商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可以促使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完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不断上升,工商管理对市场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权力时,通常情况下都是以维护市场秩序或者是监督管理商标注册等方式展开的,在工商管理的良好参与下,企业之间发生恶性竞争的可能性会明显降低,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其次,工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家的投资“保驾护航”,提供有效保障,防止投资者陷入各种各样的骗局。第三,实际上,工商管理部门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良好的规范,企业无论是在项目拓展方面,还是全面发展经济方面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层层审批;第四,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行驶自身职权的整个过程中,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积极的宣传和倡导,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到工商管理部门在群众消费过程中的监督以及完善经济体制的责任,给群众吃“定心丸”,让他们放心消费。最后,我国法律、法规对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过程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消费者监督的理念,向有关部门检举商家的不合法行为,对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2.2工商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更好地稳定市场经济 目前,世界各地的经济发展都非常迅速,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如何在世界经济竞争激励的环境中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且稳定发展,是现在我国各地经济学者正在深入研究的新课题,但是要追究其根源,我们还是要从协调好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入手,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比较自由的经济体制,其各种重要要素,比如生产、销售以及价格等都是不受限制的。 3结语 当今社会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社会,人们越来越能看到经济在我国发展历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工商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手段,其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因为其对我国市场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调控作用,而市场经济又随时能够将信息反馈回来作用到工商管理工作中,两者之间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者:张莉 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也在逐步加快,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有少部分地区由于受传统思想束缚严重,所以导致信息化工商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到实处。因此,相关管理单位应注重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而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有效的制定出对应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推动工商管理能力,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所服务。 关键词: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研究 一、前言 现下是一个信息技术充斥的年代,任何领域及行业都离不开这种技术的支撑,同样,工商管理单位也是如此,在进行日常工作时,通过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不仅加快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信息技术,这样才能更好的顺应时代潮流,使我国工商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1、发展速度与层级存在矛盾 从当前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来看,仍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尤其是信息化发展速度与层级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信息化发展的纵向问题和横向管理之间的矛盾,不仅不利于我国工商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而且对于整体社会经济建设也会造成很大的阻碍。 2、信息化监管力度偏弱 现阶段,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监管力度较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弱,再加上官本位思想严重,所以导致其在进行信息化管理建设时,经常会受到很多阻碍,严重者甚至还会发生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另外,由于信息化监管制度不严谨,很多工商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表现出随意、散漫的工作态度,不仅严重阻碍了工商部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给单位自身的成长和进步带来很多不利因素。 3、缺乏正确的信息化发展方法 针对现下我国工商管理现状,相关人士做出了深入的总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正确的信息化发展方法所致,进而对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只有掌握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才能帮助工商管理部门从根本上去解决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若是方法不合理,则势必会降低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信誉与形象,从而使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另外,信息化发展是工商管理行业的技术支撑,一旦其发展方法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大众需求,则整体工商管理业绩就会成直线下滑,从而使各级管理部门处于一个混乱、散漫的管理氛围中,不仅对我国信息化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也给整个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污点。 三、相关对策分析 1、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 从上述问题的阐述来看,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发展速度和发展层级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矛盾问题,若是不及时的进行协调和管理,则对于整个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都会造成不利,所以,当下的首要任务就是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有效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使两者在信息化发展上达到均衡,即确保信息化发展层级处于正常的数量,而信息化发展速度也要保持平稳的状态,这样才能真正缓解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之间的关系,有效推动其信息化发展的全面进步,实现其理想的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目标。同时,还可以秉着忽视一方发展的原则来进行矛盾关系的调节,即只注重信息化发展速度或信息化发展层级,这样一方的矛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则另一方的矛盾问题就会相对缩小,进而对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也会带来或多或少的推动作用。 2、大力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监管力度较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弱,导致相关的管理工作和信息化水平也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政府及工商管理单位,应大力加强工商信息化监管力度,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严格约束工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使之可以秉着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执行每一项工商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而从自身抓起,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尽早将一切管理问题抵制在萌芽状态中,这样才能迅速提升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另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不仅增强其良好的工作意识,而且还要提高其信息化专业知识,以便于更好的在岗位中发光发热,使所在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迅速的提升。 3、制定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 针对现下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方法,可以看出,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才导致相关管理问题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进而不仅使整体工商管理部门的信誉度和形象大大降低,而且也对其全面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改善这一严峻局面,各级工商管理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从完善信息化发展方法上入手,对其进行认真的剖析和研究,进而对于一些不科学的地方加以优化和修正,使其形成一个完整、实效、科学的新信息化发展方法,这样才能突显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自主创新意识,完全符合现下快节奏的社会发展需求。另外,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信心化发展原则,使之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发展建设,从而对一切管理信息化发展低下的问题可以做到及时发现、科学解决,在提高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更好的为社会大众利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结束语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充斥的年代,各行各业都在积极采用,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样,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融入了高科技的管理系统,使整体管理队伍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并针对所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通过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制定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来提高整体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进而为我国信息化发展贡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孙惠平 单位:蓬莱市外商投资与信息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管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方面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强。本文主要介绍了工商管理参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意义,并进一步分析了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在促进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视域下工商管理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工商管理;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参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意义 有人的地方就是社会,所以,工商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承担的就是公共事务的管理,尤其是经济方面的管理。在当下,社会利益逐渐分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也越来越名明显,人们的思想观念摆脱了以往的单一化状态,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社会运行出现了市场化、流动性的特点。正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地将社会关系协调,这是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相关问题,化解矛盾以及促进公平的重要举措。所以,加强工商管理的质量,提升公共部门管理能力这也成为了社会发展当中的重要人物。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系统中一个重要部门,参与公共管理责无旁贷,但是在新的背景下,工商部门刹那于社会创新不能一味地停留于传统的理论和实践当中,还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和突破口。 二、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 1、政府职能以及行政职能的转变 政府的职能构成从广义上来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政府的活动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还关系到了国际事物的处理上。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不仅具有统治的职能,同时也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从范围上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在具体的领域上,可以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职能。而工商管理部门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迁,其作用、定位和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传统意义上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进一步变化为经济社会的干预者与调节器,可以说,工商管理的变革事实上就是对政府也就是公共部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和演变的过程。 2、工商管理与公共部门管理职能转变 在我国新一轮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当中,我们充分地结合当下中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吸取公共管理理论的精华之处。尤其是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改革要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及促进人们更好地参与民主政治。这些都顺应了当下公共管理改革的趋势,由此可见,这也将更进一步地加快公共部门的发展。工商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督以及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向社会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的活力,所以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能够为政府的改革以及职能转变提供强大的动力。 三、在促进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视域下工商管理的优化策略 1、理清楚职能转变的起点与要点 行政职能的转变是一种动态的需求,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选择。工商管理部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部门,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式一旦有所变化,其行政职能也需要跟着变化,这就是职能转变的起点。当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仍旧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这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关于我国行政单位管理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单位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单位和业务这两个层面。这些都表明,行政单位的发展与建设应该实现全员参与。但是当下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这方面的责任认识,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工商部门在自身职能转化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事实上,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工商部门在转变自身职能时,注重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相协调,理清自身的职能以及实践七点,这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起点也是前提。 2、以科学的理论做指导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转变已经成为一种大势。但是工商行政职能如何转变,要依据怎样的理论,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是由社会资源分配来运行的经济方式,政府应该让市场发挥更多的作用,而自身不需要过多地参与管理。但是在一些公共物品的生产、供应上,市场机制也会有失灵的时候,很难涉及到所有的资源配置,所以,这需要政府充分地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经济发展环境良好与法制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以及市场机制的重点领域在哪里,要以科学的理论做指导。 3、提升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 无论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人的管理和使用都是第一位的,要想有效地提升工商管理在公共部门方面的执行力,就需要通过对人的管控,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清正廉洁的行政改革队伍。当下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不能良好地适应新时期行政改革工作的需求。如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个人技能越来越专业化,那么自然而然用人的数量也能够减少,以此达到减少管理成本的目的。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行政改革执法行为的公正与否,关系到当地机关的地位与形象问题。鉴于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那就需要通过专业学习来培训期能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使得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依法履行个人职责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位行政改革工作风险的信念。要实现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法规学习,不仅要在业务方面努力,还要进一步熟知各项法律法规,真正地做到在懂法的基础上去执法。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新的管理体系下,工商行政的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与服务型政府相契合,在宏观领域上要与政府保持一致,不断实现自我的革新与进步,深化内部改革,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长期与短期之间的关系,真正地将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到最大,以此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作者:杨若莹 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浅议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地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但是,经济全球化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速度也日益加快,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趋势也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脱颖而出,并迅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就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工商管理作为研究企业经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重要学科,其对于企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文章就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展开相关探讨。 关键词:工商企业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概述 工商管理是针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工商企业经济的一种管理,有工商企业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两个类别,这两个类别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但是其本质目的是一样的,那便是维持经济稳定。单纯就工商企业管理而言,其是一门艺术性的管理科学,主要是对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的学科,其涉及的层面主要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以及内部行为管理两个角度。文章中所指的工商管理也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探究其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 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企业要推动实现经济的发展,战略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开战略管理,企业的发展必然失去目标和方向,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实现创造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用战略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的稳步向前。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经济市场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对促进市场体系与企业、企业与行政部门协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关市场经济的管理规制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稳定,避免较大波动,促进有序发展。只有积极正确地发挥好工商管理的引导作用,才能推动企业的转型和变革。可以说,最佳的企业经营战略是企业向前的指路明灯,是企业赖以生存和与竞争对手争夺销售市场的基本手段和法宝。 2.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能够显著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其非常重要的特点。因而,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工商企业管理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诚信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题中之义。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障,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管理部门在运作过程中,可通过引导企业采用正确的经营方式和良性竞争手段,维护了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保证了商品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使得公共服务方面以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通过合法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要规范合理的秩序,需要企业发挥其重要作用,做到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市场不稳定的因素,消除不诚信、欺诈行为的根源,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整个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快速发展。 3.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够提高企业整体定位 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借助工商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引导。使得企业能够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对方向做出正确的定位。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其转型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企业的发展则有可能会走许多弯路,严重时会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资源带来巨大的浪费,造成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的情况,对国家的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4.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能够显著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第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效率。一个企业想要正常的运转促进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工商部门对企业之间的融合作用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不断地加强企业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率,必须通过时刻关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以及相关的政策消息,并将政策信息进行收集并进行整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出企业的发展方向,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二,工商管理部门具备维持市场运行以及保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系,一切的管理均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市场稳定的发展,同时消费者遇到问题,可采取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得到双赢。第三,完善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内部沟通,以利于及时做出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工商管理部门通过了合理的分配机制,将稀缺资源通过引导进入所需部门,从而达到了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总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企业要想获取自我发展并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借助科学高效的工商企业管理措施,并不断创新工商企业管理模式,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做强产业,进而在全面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 作者:杨海泉 单位:烟台盛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水平,因此需要全面加强我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为我国的企业发展奠定管理基础。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最重要的,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将发展变革摆在企业的首位,为了全面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需要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工商管理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笔者通过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进行总结,得出我国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一、工商管理培训现状 (一)企业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企业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都在全面提升自身的工商管理水平。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由于开始发展的时候,主要是注重资金和企业的发展,没有对工商管理培训有良好的认识,导致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偏低,不能达到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逐渐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引进高端的管理人才,但是很多企业还是存在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培训队伍,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问题频发。 (二)企业管理人员忽略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一般都会认识到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时间的紧迫性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并没有全面的着手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另外从根本上来说,有的地区政府人员没有全面提升对工商管理的重视,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对此也并不重视,使得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忽略了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三)缺乏科学管理结构,考核方式较为简单 通过对我国的很多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研究得知,目前的很多企业所使用的工商管理培训方式还是老旧的方法,并没有使用新型的方法,再加上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很多工商管理培训的结果并不理想。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时候,所聘请的培训师如果在对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所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方法,就会导致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较少,甚至让很多工作人员产生厌恶,这就导致培训的结果差强人意。所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并确保工作人员对于培训的正确认识。 二、企业管理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水平 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来说,使用高水平的培训师可以获得更好的培训效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培训师选择的时候,尽量选择水平高的培训师,确保所请的培训师具有良好的自身能力。企业自身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培训师,对不同的培训师要进行多方面的层层筛选,确保培训师的真实培训质量。另外还需要对培训师进行综合性的审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 (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重视力度 作为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需要对工商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工商管理的多方面作用进行总结交付管理层,让管理层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的宣传,确保员工对工商管理的正确认识,让每个员工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 (三)构建科学管理模式,加强考核方式 企业想要全面提升工商管理的培训水平,还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对于工商管理培训,在结束后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核,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全面的掌握工商管理知识。科学管理模式是确保工商管理培训良好进行的根本保障,作为工作人员,要认真的遵从,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多种考核,通过考核确保自身对工商管理知识的真正掌握。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都感觉到自身的管理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需要工商管理人才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为了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和强大竞争力,只有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构建良好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培训的师资水平,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才能够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杨易 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物流发展的作用 摘要: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在现代化的商贸物流过程中,工商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多个角度研究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而加快物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工商管理;物流发展;促进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业进入到快速发展期,物流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许多问题也开始显现。为了稳定物流市场的发展和维持社会进程的有序进行,除了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外,工商管理的介入对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在我国物流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硬格局下,加强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掘工商管理的优势,使之应用到物流活动中,有利于改善物流管理方式,提高物流发展水平,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一、工商管理简介 1.工商管理概述。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工商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执行国家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第二,强化市场有效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积极培育优良的市场主体,促进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机协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体系。上述职能体现了工商管理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持续运行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的工商管理体系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健全,极大地促进我国物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物流概述 1.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种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以此实现组织的明确目标。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世界现代物流业呈稳步增长态势,欧洲、美国、日本成为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物流基地。 2.物流的主要功能。(1)服务商流。在商流活动中,商品所有权在购销合同签就的那一刻,便由供方转移到需方,而商品实体并没有因此而移动。除了非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一般的商流都必须伴随相应的物流过程,即按照需方的需要将商品实体由供方以适当方式、途径向需方转移。在这整个流通过程中,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继者和服务者的姿态出现的。没有物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商流活动都会退化为一纸空文。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物流的支持,就是这个道理。(2)保障生产。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便要求有相应的物流活动,将所采购的原材料到位,否则,整个生产过程便成了无米之炊;在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也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过程,实现生产的流动性。就整个生产过程而言,实际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动。合理化的物流,通过降低运输费用而降低成本,通过优化库存结构而减少资金占压,通过强化管理进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使得有效达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3)方便生活。实际上,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物流的存在。通过国际间的运输,可以让世界名牌出现在不同肤色的人身上;通过先进的储藏技术,可以让新鲜的果蔬在任何季节亮相;搬家公司周到的服务,可以让人们轻松地乔迁新居;多种形式的行李托运业务,可以让人们在旅途中享受舒适的情趣。 三、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1.规范物流业发展。工商管理对物流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物流主体和维持经济秩序两方面,规范物流业发展更加合理完善,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审查后,物流企业得到准入市场的合格许可资格,这样就能保障物流企业的规范和合理性。行政部门凭借科学合理的审查机制和准入门槛,让进入市场的每一个物流企业都具备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发展体系,这对培育良好的物流企业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的规范和完善物流行业,能够有效保障我国物流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强物流业监管,使物流业秩序更加合理。通过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行政部门能有效的进行市场监督,利用商标注册管理,竞争机制管理等针对性举措,使得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符合规范的经济需求,为打造良好的物流秩序和经营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基础。工商行政管理的介入可以弥补物流行业监督的空白。目前,我国物流行业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完善,物流行业存在大量违规违法现象,包括垄断经营、不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这些行为极大地扰乱了我国物流行业的秩序,对我国物流行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3.促进物流体系的完善。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物流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商贸物流的重要支撑,工商行政管理对物流体系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和国家政策落实两方面。合理有效的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能充分利用和避免浪费经济资源,在保证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对物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立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是调节物流行业的有效手段,引导稀缺资源合理分配,从而提高物流行业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物流资源是有限的,完善的物流体系可以优化物流资源配置,保证将有限的资源转化为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通过管理手段实现了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想得到彻底贯彻实施,需要借助于物流企业的传导和实施机制,物流企业作为国家宏观管理和微观经济的连接中介,能够有效的贯彻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直接进行商品供需关系的调节,形成价格调控机制,从而引导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4.健全物流消费者保障机制。工商行政部门在对物流行业的监管过程中,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和处罚手段能够引导物流企业进行正确的经营和竞争,有效的维护了物流行业经济的稳定。规范的物流经营行为保障了商品的质量,在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等基础性领域内,切实的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工商管理在强化监督手段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建立了法治化的物流体系和诚信的物流环境,积极的推进了我国物流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目前处于物流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和改进,工商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本身的职责与功能,保障物流行业稳定发展。工商管理与我国物流业发展存在着密切联系,我国物流业发展一直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别说明工商管理和物流两者的概述和功能,阐述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来总结工商管理对我国物流行业的促进作用。 作者:刘正阳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策略探讨 一、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 就工商管理信息化而言,在工商管理中,巧妙融入各类新信息技术,优化利用计算机技术,科学收集、整理工商管理过程中各方面信息,科学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化分析,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工商业发展速度。随着时代不断演变,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不断作用到不同行业、领域中,和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已成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工商管理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信息化管理,促进其信息化发展。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作用下,领导者可以随时了解内部每位员工各方面情况以及各方面工作细节,根据存在的问题,科学决策,确保日常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利于简化日常工商管理流程,降低工商管理难度,减少工作量的基础上,提高工商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中的应对策略 第一,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从某种角度来说,想要促进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办公自动化、远程会议等都离不开网络基础设备以及设施,也是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自身开展的各项业务,定期升级工商管理业务网络,对其进行合理化处理,加以优化完善,避免日常运行中频繁出现故障问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降低网络基础设备设施维修成本。工商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升级,比如,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信息安全隔离设备,做好修复工作,优化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加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力度,优化完善入侵检测系统,科学选择信息安全防御产品,促使网络信息系统处于安全、稳定运行中,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确保传输的信息数据更加完整、准确。在此过程中,工商管理单位要优化工商信息数据传输形式,充分发挥电脑、手机等设备多样化作用,获取所需的信息数据,对其进行合理化分析,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作用,有效指导一系列实践工作。第二,注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指导。在新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二者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在工商管理信息发展道路上,工商管理单位必须做好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指导工作,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兼顾,加强不同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现象,使其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协作,确保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日常工商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准确把握工商管理特点、性质、具体内容、难易程度等,做好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工商管理,有效提高工商管理整体水平,为促进我国工商管理商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第三,定期升级工商信息监管与分类业务系统。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道路,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所构建的信息监管系统、分类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必要的升级,综合分析多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扩充工商业务系统、分类业务系统具有的应用功能,对其进行合理化调整,确保其和消费者协会监管系统等紧密相连,处于统一化的网络结构体系中,加强各方面数据信息交流,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步伐。第四,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单位要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分类管理各方面工商管理信息,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其进行合理化处理,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步伐,科学开展工商管理工作。同时,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工商管理单位必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根据内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的“长、中、短”期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围绕当下工商管理发展要求,工商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趋势,结合自身各方面情况,开设具有针对性的网络课程,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学习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最新理念、最新知识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完善他们工商管理知识体系基础上,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熟练操作相关设备设施,不断提高他们专业技能,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其综合素质。工商管理单位要注重优秀工商管理人才的引进,优化工商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人才方面投入成本,不断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步伐,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工商管理单位必须与时俱进,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全方位正确认识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期升级工商信息监管与分类业务系统,注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指导等。以此,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降低工商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整体运营效益,不断促进我国工商管理行业向前发展,更好地走上信息化发展道路,提高其信息化整体管理水平。 作者:余婷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途径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经济,变得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层次。行政管理是是市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经济在不断发展,市场的主体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在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很多问题、许多矛盾,这一表现在基层尤为突出,食品是否安全卫生的问题,商品出售的环境问题、假冒伪劣的商品问题,还有无照经营的问题等。以及执法机制和水平不完善等问题,、管制问题得不到好的效应,市场维持的秩序混乱,使得基层工作人员在面对市场监管的问题上面临很大的挑战,突出了市场监管的薄弱性。 关键词: 市场监管;探究;途径 政府维持经济秩序使其更好的发展的途径就是实施市场监管,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巨大变革,使市场范围扩大,层次也变得更深化,市场经济有序的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经济不断提高,市场的运行也就越开始多元化、多样性、复杂性。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关政府也应该多拿出面对不同形式下的监管政策,市场经济出现多元化,监管机制也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应新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照经营、商品造假、销售渠道不正当的现像一直不断发生,这就暴露了管理机制的薄弱环节。 1管理体制现状 1.1应该加强管理的力度,在监管的过程中,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我们要顾及地方的经济利益,不能更好的发挥应该有的监管工作,很多地方实施的保护制度,由于在这保护制度的压迫下,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的商品、违法走私的活动时,处理的力度不够,也并没有深究责任,不能严惩,致使商家的认识提不上去,管理工作很难快速有有效的进行下去。1.2由于工商监管的职能比较分散,不能更好的得到改革体制的深入,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具体的规划加以实施,能够地址地方的保护压迫,并且要根据职能进行划分,与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管理机制相呼应。组织结构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内容出现重复的情况,这就造成了人员利用上的浪费,前线人员的管理工作任务较重,内部人员的职务也相当分散,各自执行监管,没有很好的监管体质,没有形成明确的监管主体,工作的质量严重下降,监管工作不够集中[1]。1.3工商管理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但是监管职能泛滥现像严重,常常忽视了主要的职责作用,对于“服务”这项职能造成滥用,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随意降低营业的门槛,宽松入住市场的条件,过快的缩短了市场准入的时间和日期,还对一些企业开“特殊通行的通道”,进行不法的交易行为。 2对于途径的分析 2.1我国的工商执法部门要树立绝对的公平服务和规范的管理体制,在政府的管理体制下,也对微观经济实施管理,其要针对的是所有进入市场经济的行为。虽然许多的发达国家都在“放宽管制”它虽然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将这种体质进行转型,转向社会的利益的时候,却要变得严格,如果稍有松懈的,会对社会型市场经济带来致命的危害。工商管理系统作为维护经济利益的工作部门,其职能的取向应该更加强化,,要树立绝对公平的管理信念,要与服务紧密的联系起来,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遵循了服务的宗旨,我们的服务必须是良性发展,要贯彻落实实现监管和服务统一的原则。还要树立规范的监管制度,要加强这一职能的利用,维护市场秩序,美化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人民的监督权利[1]。2.2应该对各自监管的范围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来树立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上进心,让管理部门的体质更好的发展,有利于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强化能力建设,培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贯彻落实工作的能力养成,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状况时,能做好及时妥当的处理。2.3加强信用的管理,提高有关部门的能力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维持市场秩序的情况下,要树立诚信问题,没有好的威信如何更好的管理市场经济。要通过改进管理体制实施信用管理,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市场管理效果,统一市场管理和有针对性的对有信用的企业加以扶持来强化市场管理。2.4建立有效的的完善的监管体制,通过创新,让它更好的可持续进行,要让考核机制具有法律时效,优化考核,合理的进行评价,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2]。 3监管的作用 如何建立健全的市场体制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地位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发挥市场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是管理好市场经济的前提。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是多方面的,如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的自我控制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执法者进行的主导力量,也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过强,在市场经济监管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还有就是组织体制影响力度不够,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2]。工商行政管理是行政执法的直接机构,主要承担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职责,要求执法人员,廉洁执政,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步进行,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地位。工商行政管理处于综合地位,市场经济的运行本身就是复杂的,要求监管任务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应该共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处于中坚力量,承担着主要执法和行政的大任务,具有很大的行动力优势;工商行政管理也处于主导地位,监管从有形市场转向无形市场,其职能是全方位的。要加强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和运用的手段,应该制定严格的规定,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出,要全部销毁并对销售假冒伪劣的人员进行查封和扣押,坚决杜绝。对于人员的要求,要加派人手,装备也要齐全,费用要充足要提高办事效率。 4结论 在市场经济的监管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占据了主要地位,是市场经济能否有序进行的重要职责。我国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也在不断调整工商行政职能。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模式变得各式各样复杂多样,出现的监管体制还不是很完善,主要矛盾的突出点又在基层,所以要是市场监管得到良好的效应,还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共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使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者:于洋洋 单位:中共台安县委党校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方法 摘要: 任何行业要想良性的发展,都需要配套基础性的保障,这其中就包括相关的管理培训活动。对于企业来说,就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本文详细的分析了当前相关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的提高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实效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指导于具体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 企业;工商管理培训;问题;对策 新时期,社会与经济高速发展,各大行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加强在自身方面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应当着重加强在管理方面的水平与能力,这就要求其在平时重视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的增强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从这方面来看,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工作,能够有效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成为促进企业成长的关键点所在。当前,在我国企业所进行的管理培训方面来看,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的提升有着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工商管理培训存在的问题 1.在重视程度上普遍较低 当前,由于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等因素,一些企业在发展上面临着很多困境。这其中,就与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力度不够有着一定的关系。具体来看,一些企业所进行的培训活动,更注重于短期的目标,所面向的对象是生产和营销人员,而忽视了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而在一些发展比较稳定的企业中,虽然也经常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但是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任务去完成,没有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 一般来看,在当前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存在着培训形式与培训内容较为单一的情况。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在管理人员层面,往往会把相关的培训活动作为固定的任务来完成,并没有从实际的培训效果来设计培训的形式与培训的内容。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企业所开展的工商管理培训在形式上过于单一,在内容上较为陈旧,没有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形势,起不到较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3.师资队伍水平较差 针对于当前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导致当前管理培训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主要是与参与培训的师资队伍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来看,目前从事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人员在整体上呈现出学历较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这样以往下来,企业的培训工作很难发挥出真正的效果,进而在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方面起不到实际的作用。 4.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一般来说,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相关的培训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从目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来看,其培训考核体系并不完善。具体来看,一些企业只是为了顺利完成培训的内容,在考核上并不严格,在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的设置上,较为简单,难以发挥出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不能够对于具体的考核形成约束性的作用。 二、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 1.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 一般来说,企业要想有着持久性的发展动力,必须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提高认识,转变企业及管理层对于培训工作的态度,充分的意识到相关的管理培训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营造出良好的培训氛围,加强对于培训工作的宣传与教育,使得企业上下能够凝聚成一股力量,并形成合力,在整体上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与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2.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企业,是一个融合多个部门与管理人员的集合体。每一个部门和管理人员由于分工的不同,都应当具有不同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因此,对于不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职责,采用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创新,采取更具有实效性的培训方式,并且还应当最大程度的丰富培训的内容。 3.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在培训活动中,教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培训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样看来,企业要想提升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就要加大对于相关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具体来说,企业要为培训师提供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保证培训师的理论知识得到及时的更新,并让培训师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实践当中,从而发现培训的新方法。 4.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 考核机制是否健全与合理,对于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人员,首先应当为参加培训人员建立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相关的培训考核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的完善工商培训的机制,严肃考核的过程,不断的丰富与完善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最终实现培训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当前在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层面或是相关的管理者对于管理培训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在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方面较为单一,所从事管理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水平较差,以及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等方面。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者,应当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探索有效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首先,作为企业及管理层,应当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其次,应当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再次,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最后,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相信通过一系列的有效对策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作者:苏佳佳 单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怎样预防医疗纠纷 【摘要】 总结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回顾性总结和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医护人员要有高度以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医疗护理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理念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杜绝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 1 引发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服务意识差 有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待患者的态度生、冷、硬、顶、推,不能换位思考,不能理解病人的疾苦而发生的矛盾。医疗纠纷数量日益增多,内容也趋向复杂化。有些医护人员法律知识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医院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对工作疏忽大意不注意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1.2 违返医疗护理常规 有此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医疗护理操作,严重违返医院的规章制度,缺乏专科理论知识,不能真实反映病情变化。 1.3 注意医患沟通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的方式多样化,便如:患者入院后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要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讲解相关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短时间内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1.4 医疗费用引发的矛盾 医疗费用已成为患者非常敏感和关注的话题,患者住院后医生和护士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医疗大概费用,使患者心中有数,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易造成患者的误解,因此医护人员一定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情况以免因交待不清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1.5 患者对疾病的转归期望过高 患者对诊断和治疗在心理上不认可,对病情的转归期望值过高盲目的以为奇迹会发生,一量病情恶化甚至死亡,难以接受现实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1.6 患者的不良心理反应 有些患者及家属不能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无理取闹,过分要求,态度蛮横,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2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2.1 医护人员要了解患者的需求,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把患者当亲人,作善解人意的白衣天使,医护人员要经常与其患者及家属沟通,及时了解病人的心理变化,以提高服务质量。患者入院后希望得到医护人员的同情和体贴,看似简单的一句问候会给患者以安慰和鼓励,有助于患者对我们医护人员产生亲切感,促进彼此的有效沟通,因此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2.2 强化法制观念及法制教育 随着强制建设的发展,医疗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因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3 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理念,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杜绝生硬态度,提供主动优化服务。给病人全面的身心护理,尊重病人人格、信仰、习惯、爱好、价值观,坦诚与病人沟通,对待病人如亲人,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从中了解他们的需求,以最大能力与他们沟通,缓解患者的内心压力,使患者在一个完好的氛围下康复。不歧视任何患者,尤其对性病、艾滋病、精神病人、经济能力差的等,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主动权,让病人感觉到有医护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2.4 医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杜绝各项医疗差错的发生,一定要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医护人员在岗工作到位后,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主动热情,对待病人认真仔细、耐心,病人得到满意的服务,这也是预防纠纷的手段。 2.5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医护人员应将心理护理提升到重要位置,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促进彼此的信任,指导患者让患者了解治疗的目的,药物的作用及注意事项,从而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达到治疗的目的,减少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 2.6 加强医院的管理工作,医护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是每个环节的管理达到服务到位的目标。有效提高医疗和护理技术和管理,使患者在良好的修养环境中在最佳的状态下接受治疗和护理,总之医疗护理人员要有过硬的医疗护理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态度有效的避免医疗和护理纠纷的发生。 2.7 医院其它相关因素 例如:医院医疗设备陈旧、抢救药品及急救药品医院没有急时投资和更换设备,或迫于资金压力无力购置先进的抢救设备,没有及时更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患者的意外伤害而引发的争议,大型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时,抢救药品和抢救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因此根据医院的情况一定要专人管理,医院的各种设备及抢救药品等。为了避免矛盾的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并妥善处理。 2.8 加强技术培训,针对医护人员理论知识的贫乏,当患者问及有关疾病的用药,饮食,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时,不能正确全面的回答达不到患者的要求,引发的矛盾,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要不断的学习新的医疗技术和护理经验,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9 特殊患者的处理,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患者,他们的表现千差万别,便如:一位血管不好的患者,一般住院时间比较长,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科里护士谁新谁老他都知道,每次轮到年轻的护士他很不情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科室组织起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老护士向新护士传授经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们科里最年轻的护士给这位患者成功穿刺一针见血后,患者终于改变了态度,对我们的护理技术大大赞扬,同时也提高了我们对自己技术的自信心。我们的医疗及护理人员一定要加强专业技术操作培训,加强自身的临床和护理经验,提高医疗和护理水平。总之,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方方面面的提高,为患者解除病痛,以使我们的医疗护理工作更加完善,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10 医疗风气不正 有些医护人员服务态度能不好,工作作风不扎实,为了经济利益过分地开检查单及提成药物,使患者经济负担不断增加同时浪费患者的治疗时间,故意拖延时间,未把患者的病痛和疾苦放在心上,引发患者的不满意和控告,因此医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及精湛的医疗护理技术来迎接患者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为创造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摘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人选择通过技术方式使自己的容貌更美丽,但是,美容整形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关于美容整形的医疗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患者和医生都有责任为预防、减少医疗纠纷而努力。 【关键词】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一常见的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种类 美容整形外科手术与其他外科手术存在很大的差别,手术的医疗效果清晰可见,手术中除医生医疗技术外,医生和就医者的心理因素影响着手术的结果。尽管双方都希望手术成功、完美,但是,每个人对美容整形的效果有不同的评价,这就极易造成矛盾纠纷,造成纠纷隐患,在目前的美容整形外科中,常见的医疗纠纷有: 1、就医者对手术效果不满意 2、就医者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3、就医者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满意 4、医生与就医者之间沟通方式存在问题 5、医疗费用过高 6、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二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产生纠纷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是,总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医疗模式的转变 近几十年,医学模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由传统的医生主导地位转变为医患共同参与,医生的绝对权威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就医者的自主意识增强,但是,很多医生并不理解,对就医者的意见不重视,没有在手术前让就医者真正了解手术的效果,部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不重视自己护理过程中各种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在与就医者进行沟通时,不注重自己对治疗效果的切实评价;在进行手术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准手术;手术出现失误时,不能及时与就医者进行沟通解决;在一定情况下,就医者会对医护人员的护理及收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医护人员不能及时对就医者的手术效果进行整理书写,可能导致医护人员与就医者对于治疗过程的表述不一致。 3、医护人员素质不高、医疗技术条件差 美容整形外科作为一门新兴医疗学科,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在很多方面还存在局限性,尤其是技术方面,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用的手术设备落后且不专业,部分非医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走进美容整形领域,很多整形美容机构没有从业许可,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就医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随着国家新的法律的制定实施,就医者在就医过程中更加注重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注重各种治疗方式以及手术过程等资料的收集,一旦在手术中发生问题,就医者可以利用这些资料保护自己的利益。 5、就医者对手术期望值过高 就医者对于治疗的期望值很高,他们认为,只要通过手术,就可以彻底改变自身外貌上的不足,他们对自身的外貌基础没有清楚的认识,不切实际地要求医护人员按照个人要求进行手术,介于每个人对于审美的观点都不同,医护人员与就医者很有可能在手术效果的评价上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三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事实上,很多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医护人员希望手术成功,给就医者一个改善外貌的机会,而就医者也希望看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因此,双方都有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美容整形外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1、就社会方面而言 社会的管理和保障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美容整形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此类机构准入机制,严格要求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美容整形机构的正规性。 2、就医护人员而言 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整形美容要求医护人员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和高水平的业务素养,同时还要求医护人员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要能为就医者考虑,特别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要学会与就医者进行交流,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将医疗过程中的各类文书准备完全并进行严格管理,为就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再次基础上,医护人员要转变服务理念,要能够改变自己对就医者的态度,站在就医者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对就医者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考虑、分析并给予反馈,使就医者充分了解医护人员的想法,对医护人员的护理过程给予尽可能的支持。 医护人员要做好前期咨询工作和后期回访工作。在治疗前,医护人员要与就医者进行有效地沟通,在充分了解就医者的要求和期望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治疗,对于手术的过程及预期的结果进行深入沟通,让就医者了解真实的情况;手术结束后,要对就医者的术后恢复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回访,一旦发现就医者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及时处理。 3、就就医者而言 对于就医者来说,不能盲目选择,要能够区分媒体广告与实际手术的差别,目前,媒体将很多美容整形的手术效果进行夸大,由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进行管理,很多医疗机构为了利益虚假广告,误导就医者,因此,就医者不能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在进行治疗前,要对治疗有全面的了解,要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资质,医护人员是否专业,一定要多询问几家机构,并进行对比,多询问医护人员,找到最合适自己的治疗方案,同时,要明确整个手术过程以及可能达到的效果或者可能出现的意外,手术后的注意事项等等,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与此同时,就医者要在治疗中保存好相关的就医资料,对自己所进行的手术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发生纠纷,就医者可以借助这些资料保护个人权益。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手术协议书,这是医护人员和就医者对治疗过程达成协议的文字证明,同时也是纠纷发生后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协议前,就医者要认真研究协议中的内容,确保个人利益不会受损。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评析 [摘要]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办法中就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仍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中立性、医院自主权限制和医疗纠纷的仲裁等问题。该研究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抛砖引玉,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希望该规章在实施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效用,缓解紧张的医患矛盾。 [关键词]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评析 现阶段医疗纠纷的高发、暴力化、群体化,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均在探索如何公正、高效且医患双方满意的纠纷解决路径,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7章专章对解决医疗损害侵权作了规定,到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颁布了各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该研究认为《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修改,尤其是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的中立性、医院自主权限制和医疗纠纷的仲裁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办法》的具体实施效果。 1 问题的提出 1.1 医调委的中立性问题 《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简便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能有效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1],应当予以肯定,但有必要加强医调委的中立性。调解机构中立性是调解医疗纠纷的前提。所谓中立性是指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要求调解机构对纠纷事实的认定要有明确的证据认定程序,不能为了达成调解而牺牲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1、22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公正性:公正性要求调解机构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判断标准主要是看调解机构是否直接或间接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中立性是调解发挥效用的关键,就像被2002年以前人们反复诟病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就像“老子”鉴定“儿子”一样,如果当事人观念上认为调解机构缺乏中立性,那么无论结果怎样都无法有效化解纠纷。就《办法》中关于医调委的相关规定,其中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1)《办法》应细化涉及医调委中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立性是医调委能否获得医疗机构和患方的信任最关键的因素,但《办法》中并无明确规定。该研究认为,应当从组织、人事任免、经费来源、操作过程等几方面来保证其独立性,医调委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团体、医疗机构等保持距离[2]。 (2)关于医调委的评鉴制度 医调委的评鉴制度对于快速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模式,通过建立医调委专家库,对争议纠纷在短期内评鉴调解,无疑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应当鼓励,但评鉴制度本身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关于纠纷过错认定的法定形式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种,《办法》第34条仅规定了专家库的功能是“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未规定医调委的评鉴职能,虽然医调委的评鉴可以认为是医患双方合意下的一种纠纷快速处理方式,但当涉及到依据评鉴结果签署调解书并形成司法确认书时,法院应当慎重。因为毕竟评鉴结果仅是基于双方合意的非官方结论,签收法院的调解书后当事人就丧失了救济途径。因此,笔者建议赋予评鉴结果一定的地位,否则司法确认的合法性存疑。 1.2 医院财产处置权问题 《办法》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该条款涉及医院财产自主处置权问题,笔者认为此种限制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类型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均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法人的概念,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拥有财产处置权和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重要属性。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赔偿,本质上讲是对自身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和解协议其本质为合同性质,应属法人意思自治领域。从《立法法》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规定赋予了医疗机构自行与患者签署和解协议的权利,《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上述权利的限制缺乏法律依据。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看,《办法》对公立医疗机构的限制似乎是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从最初的草案也可以看出端倪,但上述做法并不妥当,通过限制财产处置权来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从经济学上讲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的介入都可能增加成本。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管,对证实确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医疗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另外,从公立医院改革大方向来看,就是要避免政府对医院自主权的过多干预,建立公立医院自主运行机制,厘清医院和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逐步释放医院自主权,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因此《办法》对医院自主权限制有必要进一步修订。 1.3 医疗纠纷仲裁问题 《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但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只有商事纠纷才能进行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医疗纠纷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办法》提出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再者,即使允许医疗纠纷争议仲裁,仍然面临着医疗行为过错的认定机构和形式问题,如果仍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医学会鉴定,那么仍然可能会遇到鉴定时间过长、鉴定机构中立性等问题,无法凸显仲裁优势。 2 相关建议与讨论 2.1 增加医调委的中立性 2.1.1 细化制度,保障医调委中立性 《办法》对医调委中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应条款:①医调委的设立人(或称开办人)应当与医疗机构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②医调委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保证独立性,不受医疗机构和捐助机构的干预;③医调委的经费来源应当与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等机构无关;④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医调委不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涉;⑤医调委应当保持非营利性。 2.1.2 完善评鉴制度 医疗纠纷争议常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患双方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如均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对于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另一种情况是医患双方对于基本事实存在争议(如患方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或篡改病历,而医方认为自己无过错)。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医调委调解显然合适,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多数需要医调委召开评鉴会分清责任。笔者建议,《办法》应当对医调委的评鉴职能予以确认并细化,保障评鉴结论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在此之前,在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时,法院应当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书的评鉴结论进行审查。 2.1.3 加强医调委的经费保障 医调委作为依法成立的民间调解组织,根据《办法》第30条的规定,其调解不得收费。那么医调委的运作经费必须通过其他途径予以保障,这样才能保证医调委的日常运作,虽然《办法》第8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及《办法》第10条规定的社会捐助方式。但上述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首先从“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及“可以”等用语来看,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医调委有“断粮”的可能,因此建议医调委经费明确由财政保障,例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确保其公信力[3]。其次,对社会捐助机构的规定缺乏细化。医调委具有中立性,其接受社会捐助应当受到限制,对于可能影响其中立性的机构捐助,医调委不得接纳。如:与医疗机构有保险关系的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2.2 增加医院自主权 2.2.1 解除对医院和解权限的限制 医疗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其具有自行和解医疗纠纷的权利,包括诉前和解,诉中和解。《办法》对医疗机构超过一万元自行和解权的限制,在实际案件中可能会大大降低效率。如患者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后,在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达成和解且和解金额超过1万元,患方同意撤诉。此时,医疗机构能否与患者签署和解协议书?是否还要到医调委或卫生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根据《办法》2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不能自行和解的(如果允许自行和解,是否所有超过1万元的赔偿都可以先起诉再和解?),这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和解的精神,因此笔者建议应当解除对医院和解自主权的限制,允许医院与患者自行协商。有声音认为,政府之所以限制医院和解自主权,主要是出于保护医院,避免“医闹”。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医闹”属于非法行为,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闹”,应当严格执法[4],《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对此都有规定,减少医闹,关键在于执法。 2.2.2 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资产管理应当转变方式 《办法》第29条另一个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管理方式应当转变。在我国现有医疗体制下,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开办人,当然具有防止医院资产流失的责任,但不能以限制医院财产处置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结合我国新医改的要求,应从医院治理结构转变入手,建立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政府监督的权利构架。通过委派政府官员理事进入理事会的事前监督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内外部审计事后监督方式,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形成良性循环,而非一味的限制医院权利。 2.3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关于医疗纠纷是否可以仲裁学界有不同看法。反对者认为,医疗损害属于人身损害事项,非商事合同纠纷,因此医疗纠纷仲裁于法无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医患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均属于当事人可自由处分的具有财产性的事项,因而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5]。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并认为医疗纠纷仲裁与医调委相比,没有明显优势且不符合法理[6]。从法理上说,既然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而同样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却不可,难道两者的赔偿不都是具有财产权性质吗?从专业优势上看,医调委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对于复杂有争议的医疗纠纷通过专家评鉴制度能够快速处理,而大部分仲裁机构缺乏专家库支撑,难以胜任医疗纠纷的仲裁工作;从纠纷成本上看,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民间调解机构,调解是免费的,对于患方来说无疑是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仲裁患方则需要缴纳仲裁相关费用;从快捷性来看,《办法》第39条规定了“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相对于仲裁更加快捷;从终局性来看,《办法》第40条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如果经司法机关审查,发现医调委的调解违反法律规定的,还可以予以纠正,但仲裁却具有终局性,一裁终局,缺乏其他救济途径。另外,实践中,深圳市有相关地方规章,但具体报道的仲裁案例为数并不多。因此,从各个方面对比来看,如果完善了医调委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仲裁完全可以被取代。 3 结语 《办法》的出台为依法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无疑对缓和医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办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与完善,方能更好的发挥效用,该研究仅针对部分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病案管理易发医疗纠纷的环节与预防措施探讨 【摘要】 目的:探讨和分析病案管理中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和预防措施。方法:加强对病案质量的控制和对病案环节的管理。结果:2012年医疗纠纷发生率2.55%(51/2000)明显低于2011年的7.50%(150/2000),法律知识掌握人数1458例明显多于2011年的560例,患者的满意度94.75%(1895/2000)明显高于2011年的60.0%(1200/200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病案管理; 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卫生信息化程度在逐渐提高,在很多医院都实现电子病案系统来采集病案资料[1]。但是,目前电子病案还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因此,很多医院实行纸质病案和电子病案同行的双轨制病案管理。在对纸质病案进行保管时,同时对电子病案进行收集和管理[2]。然而,在这样双轨制的管理下,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强度,同时也给医院医疗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此外,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增加。对于如何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本院从病案管理方面进行着手,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总结2011-2012年本院病案管理的相关资料,此次研究对象有2000例患者,其中男1200例,女800例,年龄21~60岁,平均(36.0±2.5)岁。 1.2 调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每年出现的医疗纠纷事件进行登记,同时分析发生的原因。狭义的医疗纠纷就是指医疗机构在为患有某种疾病、伤痛或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单纯的医疗康复服务或者病案记录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后果或者病案信息错误,由此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 1.3 预防措施方法 1.3.1 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通过讲座和视频以及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3]。可以通过定期进行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大家的法律知识。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将一些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讲解,同时让大家认真总结和查找相关的原因,进而意识到病案管理的薄弱点,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3.2 狠抓病案历书写质量 在医院里,病案的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的综合表现。因此,要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地记录好每一份病案,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3.2.1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要建立相关的病案书写规范,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病案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奖罚制度[4]。 1.3.2.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小组,由各科室的一把手任组长,下设成员。对医院的病案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指出,同时对各科室的病案质量进行评比,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1.3.2.3 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病历书写能力,强化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将病案书写纳入到年终考核中[5]。 1.3.3 突出病案环节质量管理 1.3.3.1 升级电子病案书写系统 将医院的旧电子病案书写系统进行及时的升级和更新,同时增加时效提醒功能[6]。对各个环节都设置相关的时限,同时设置超时提醒功能。实行病案修改权限,只有上级医师能够修改下一级医师病案的权限。实行电子签名制度,对不同文件之间的复制和粘贴实行屏蔽,避免和防止出现不同病案之间出现任意复制的情况。 1.3.3.2 实施网上监控 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对病案实行网上监控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和报告[7]。同时定期进行评比和公布,与科室的考核直接挂钩。 1.3.3.3 严格病案归档前把关 当病案到达病案室之后,病案管理人员要对各项检查进行仔细检查,同时对缺项和病案首页缺陷及时地退回到相关的科室,将相关的问题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反馈并纠正。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病案管理结果比较 2011年医疗纠纷事件为150件,医疗纠纷发生率为7.50%(150/2000),2012年医疗纠纷事件为51件,医疗纠纷发生率为2.55%(51/2000),由此可见2012年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低于2011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熟悉和患者的满意度情况比较 2012年法律知识掌握人数1458例明显多于2011年的560例,患者的满意度94.75%(1895/2000)明显高于2011年的60.0%(1200/200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医院中,护理病案是完整病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医疗行为过程和医疗质量的表现,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8]。目前,很多医院只注重病案的质量,而没有对护理病案进行重视,进而导致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且呈现增加的趋势。 为了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医院目前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基础护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病案书写能力,强化其对病案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地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9],主要措施包括如下。 3.1 化解医疗纠纷及处理法律案件 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继出台,由病案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医疗纠纷和处理法律事件已成为医疗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挑战。病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病案作为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诊治活动的系统真实记录,经常会作为重要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因此医院必须把提高病案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3.2 提高医院全方位管理档次 医院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很重要的一面是来源于有价值的病案。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病案信息充分利用,用病案管理的先进手段、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理念,反过来用于指导医院管理,是提高医院管理档次的重要途径。这样,医院管理者就能通过病案信息分析医院现状,检查和监督全院工作,指导医院经营管理,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与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全方位地推动医院向更高档次发展。 3.3 对病案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录入人员的培训 病案首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的相关信息也是法律的重要依据[10]。但是,在很多医院进行病案录入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对患者的名字和出年年月等信息录入错误的问题。同时出现填错血型和药物过敏空白或错误以及输血品种、出院诊断、科室主任没有签名等情况。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要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病案书写。因此,这些都是导致直接发生医疗纠纷的关键因素,同时与法律紧密相连,需要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为此,要对病案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录入人员的培训,强化录入人员的责任意识,控制病案首页录入的质量。 3.4 专门重点管理 对重要人物、医疗纠纷、疑难病例、死亡病例、危重抢救病例、引用新技术等病案进行专门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对其进行重点管理。同时对其的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方向,进而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11]。 目前,大多数医院还采用纸质病案和电子病案共存的双轨制病案管理办法。所以,在两种病案共存时,需要将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在对纸质档案进行归档之前,病案管理人员要对病案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进行及时地整理和归档以及上架等处理,要做好防虫、防失窃和火灾等工作。在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时,要防止病毒的侵蚀,做好备份工作。 总之,在逐步实行病案双轨制管理和医疗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要增强医院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病案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浅谈医疗纠纷预防措施: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及预防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患者及其家属对自身健康权益的保障和要求日益提高,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与医疗机构发生争执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从既往的临床科室延伸到医技科室,从而医疗纠纷也产生了新的内涵。 关键词:放射科 管理 医疗纠纷 投诉 1 放射科新、旧形势下的对比 要分析、讨论一个科室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及预防,必须先了解该科室的新、旧运转模式及其自身的特点,逐一解剖、分析,尚可认清事实的真伪,从而可有针对性的加以预防、控制。 1.1 既往放射科特点及工作模式:既往国内放射科均为单一的医技科室,而且医疗设备较为单一,仅涉及到普通X线透视及摄片且患者行放射学检查的患者数量少。同时人们对放射科的认识也比较淡薄,法律维权意识更加淡薄。因此,放射科医护人员数量少、压力不大、工作强度不高,各方面的觉悟性也就相对较差。其工作特点决定了以“一过性”为主,工种相对较简单,单纯的为患者摄片及出具报告。 1.2 新形势下放射科特点及工作模式: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射科在医院的功能和作用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以其专业种类多、学科跨度大、工作范围广、技术更新快和投入产出多为特点。国内首次开设放射本科专业是在1983年,起初本科为4年,后鉴于放射专业所接触病种繁多且复杂,改为5年制本科。国内外重点大学及国内部分重视放射专业的二类大学(如:川北医学院、泰山医学院,等)放射专业学生所学课程涉及所有临床及医技知识。在医疗设备方面:首台用于医学临床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机(X-CT)是在1972年。短短三十余年,X-CT已经经历了五代更新,1992年又出现了双排螺旋CT,此后多排螺旋CT方兴未艾,16排、32排、64排螺旋CT接踵而至,近年256排乃至320排螺旋CT,以及双X线源CT相继问世。 2 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或投诉的原因剖析 2.1 医德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放射科个别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医德素质欠佳,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态度生硬、冷漠,对患者没有同情心;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时,对其不能够作出耐心的解释或用词不当,特别是当需要患者配合时不能认真地讲清楚,常常表现为“话难听、脸难看”。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肃,上班时间嬉戏打闹。随意讨论和分析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手段的优劣。 2.2 业务素质差、工作失职:业务素质决定了医疗水平。少数工作人员对各种常规操作检查、造影检查和诊断信息认识不够,不能结合临床资料用客观科学的态度来综合分析影像表现,仅凭经验和主观想象来进行诊断,忽略了影像检查的局限性,疾病表现的特殊性。某些医务人员工作中不遵守诊疗操作规程,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影像资料归档时张冠李戴。 2.3 相互沟通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在医疗活动中,临床科室和放射科应相互沟通。应尽量减少检查资料和信息不准确而造成患者或家属再次增加检查项目,并交费时引起的不满。避免因医务人员不足、工作安排不合理或相互沟通不够,而导致患者东跑西颠,以及划价不准确,特别是有时要患者及家属从中间传话,就会使患者感觉有“被踢皮球”的感觉,容易产生误解,引起不满,进而可能发展为医疗纠纷。 2.4 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要求逐年增高:部分患者及家属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不可预测性以及个体差异认识不足,完全忽略了影像检查的局限性。个人患者苛求一种或一项检查就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诊断结果,不知道个体疾病的复杂性及人类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一旦因诊断不清或要求进一步检查就产生不满。认为医师故意让其多花钱,对医师无理取闹。此外,部分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过度炒作,社会公众同情弱者的心态,也是导致医疗纠纷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 3 新形势下放射科医疗纠纷或投诉的预防 3.1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医疗单位预防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加强医德遗风教育包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修养,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要改进工作方法,讲究言谈艺术,做到既关心体贴患者,又坚持医疗原则。不随意议论他人医疗行为,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不泄露患者隐私。 3.2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弘扬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减少漏诊、误诊、误治是放射科防范医疗纠纷的重中之重,医技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诊疗质量的关键因素。平时应加强“三基训练”,重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3.3 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的各项操作规范和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健全规章制度就是要严格执行各岗位各环节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制度化。科主任应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坚持集体阅片制度,建立科内各种医疗质量登记制度,加强对胶片及其它医疗文书的管理,在举证倒置的今天尤为重要。增强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月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法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律知识。 3.4 加强与临床科室沟通、交流:放射科为一个小家,医院是一个大家,院内各科室犹如兄弟,兄弟如手足,手心手背都是肉。一个科室的医疗风险往往涉及到很多科室,其原因可能为学科之间的差别所致,比如:临床某科室某位员工对此项检查不满意,而对于放射科来说此项检查对于排除此类病又不是首选检查,故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往往科室间可能相互推卸责任;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科室间应加强联系、沟通,就相关业务、新技术等相互交流,使双方及患者均达到满意程度。 总之,预防放射科医疗纠纷关节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诊疗规程办事,不徇私枉法出具不真实报告,同时还应多与临床相关科室沟通、联系,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导致医疗纠纷。在院内放射科为个体,全院科室唯有相互协作、共同勉励、相互沟通学习,方可大大减少放射科医疗纠纷的产生。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本文将对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这一话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予以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节能控制技术在机械电子工程中的重要性 节能控制技术在机械电子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贯穿其发展全过程。节能控制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节约能源,而且也可以降低能源的损耗。同时,也可以使得机械电子工程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和凸显,促使机械电子工程达到开源节流的发展目的。换而言之,节能控制技术在机械电子工程中的应用,既保证了机械电子工程的生产效率,又保证了其生产质量,促使其质量和效益实现有效统一,为机械电子工程深化发展夯实根基。 2机械电子工程的发展概况 2.1种类较以往增多 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机械电子工程的种类较以往而言实现大规模增长。种类具有多样化,在原有种类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增加,丰富了机械电子工程的生产内容和形式。与此同时,机械电子工程的生产效益也在不断提升。 2.2具有完备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电子机械工程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经济发展有赖于电子机械工程效益的增多。电子机械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和趋势。因而,电子工程的发展引起了国家和企业以及社会人士的高度重视,并在制度体系搭建上投入大量的时间、物力、人力,促使其制度管理体系更为完备,确保工作人员在体系和制度的规范内合理的行使个人权益,规范自身行为,使自身行为更符合制度的规范,继而促使电子机械工程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3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3.1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腐 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在研究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恰恰相反,存在诸多系列问题,其中包括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腐。对控制技术创新性发展存在疑惑,不理解为何要开展节能控制技术研究,因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等现象。更有甚者,由于对节能控制技术这一理念不认同,因而,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仅仅停留于表面,并没有全身心投入到工作领域中来,导致工作质量和效益大打折扣,为机械电子工程持续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3.2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人才是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研究领域中的中流砥柱,也是该技术创新性发展的主体。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现实不容乐观。也就是说,节能控制研究岗位本身对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科学技能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人员数量少质量差,与高精尖的人才需求不匹配,延缓节能控制技术工作研发进程,人才优势无法充分凸显,导致其工程期限延期。 3.3对未来趋势预测存在偏差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的持续性发展离不开对未来趋势的准确预测和判断。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在对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时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在生产方面存在错误性指引,错误推测、错误引导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方向上的偏差,导致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漏洞百出,与机械电子工程技术稳定持续性发展理念相违背。 4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研究的策略 4.1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 要想使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研究工作稳定持续的推进,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与时俱进,这显得尤为必要。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对这一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不断强调技术控制研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工作人员于潜移默化中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增加对技术控制研究工作的认同感,并将其转化为工作的内驱力,全身心投入到工作领域中来,促使节能控制技术研究工作更好地开展。 4.2采取一切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为了使机械电子工程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需要企业负责人采取一切措施吸引优秀的人才投入其中。可以通过丰厚的薪金、优良的待遇,吸引广大技术控制专业人才投入到这一领域中来,利用自身所学理论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更好的为机械电子节能控制技术发展服务,确保机械电子工程在发展过程中实现高效节能这一发展任务,降低对能源的损耗,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将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理念落到实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机械电子工程发展的必经之路。 4.3对未来发展趋势准确预测 针对机械电子工程在节能控制技术研究领域中存在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不准确、有偏差等问题,企业负责人要采取一切措施对其予以解决。可以派遣专业人员组成调研分析小组,对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控制研究,对现阶段的信息进行有效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对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一切不利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克服节能控制技术研究中的种种不利因素,化挑战为机遇,化不利为有利,对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出明晰的规划目标,并按之趋势不断前进,促使其朝着高效节能方向发展。 5结语 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对机械电子工程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机械电子工程朝着高效、智能化方向发展,需要对技术控制进行深化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物力、财力吸引优秀人才投入其中,并开设专业的培训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派遣专业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对未来趋势做出准确推测和判断,促使节能控制研究技术在机械电子工程中更好的应用和推广,降低机械工程能源损耗,提高机械工程工作效率,促使其经济效益不断提升,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谭沛,项杰.机械电子工程节能控制技术研究[J].环球市场,2017(22). [2]游阳林,唐世波.工程机械电子节能控制技术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7(2):84. [3]周玉亮.液压机械节能控制技术发展探讨[J].内燃机与配件,2018(05):70-71. 作者:李海英 单位:潍坊市技师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新成因及防范策略 【摘要】 该文通过查找和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采用回顾分析的方法,总结出加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落实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核心;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 【关键词】 医疗纠纷;成因;防范策略 近几年医院呈现出“医疗纠纷案例逐渐增多、患者要求赔偿数额增加、处理纠纷难度日益增大”的趋势。如何根据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查找和分析医院医疗纠纷的新成因,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是值得医院管理者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1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成因 1.1医护队伍结构改变,人员素质整体下降,容易导致医疗纠纷随着城市医院编制医务人员的饱和,医院工作人员逐步呈现老化状态,补入的新成员来源复杂、成分复杂、待遇复杂、关系复杂,使医院的人员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合同制、聘任制、临时人员“三者合一”。由于人员的来源不同,工作经历不同,身份要求不同,这就自然存在了素质养成的不同。与过去相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应客观地承认,医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有的医院要降低人力成本,人为造成了医护比、床工比的不足。由于医务人员少,医疗任务重,使得突出医院服务特点的补偿性素质训练,无论从时间上、内容上、形式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从而影响了素质培训工作。人员素质的差异决定了工作质量的优劣,个别医务人员恶劣的服务态度、低水平的业务技术、不负责任的冷漠、随意的承诺都容易导致医疗纠纷。 1.2医院科室重效益轻质量,医疗过程存在缺陷,容易形成医疗纠纷当前有些医院为了降低直接成本,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造成医护人员编配失调,医生分管床位过多,医护工作秩序混乱,往往使医生查体查房不认真,技术操作不标准,治疗措施不得当,病程记录不翔实。部分实行电子病历的医院甚至出现“克隆病历”等现象。护士重技术操作轻基础护理的问题非常突出,不按常规巡视病房,不按规定生活护理,更谈不上主动医患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医疗过程中安全隐患和风险增加,随时可能出现医疗缺陷,容易形成医疗纠纷。 1.3患者及家属医学常识缺乏,医务人员解释不够,容易人为造成医疗纠纷目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病人及家属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一旦发生因疾病原因导致的重要器官及功能损害或死亡,患者及家属几乎都会向医院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对疾病缺乏理性理解或一知半解;有的是治病心切,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形成的心理反差;有的是在某些从业人员的误导下提出的一些似是而非的猜测性医学问题;有的则是为了转嫁医疗费用负担,借用各种理由对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等等。尽管患者和家属由于缺乏医学常识,反映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联系沟通不够,对病情和诊治措施及疾病的预后解释的不认真、不清楚、不到位而人为酿成的后果,暴露出“医生为主导”的单边医疗活动模式的弊病,不让患者及家属主动参与医疗工作全过程,就不能使他们成为“知情书”的真正知情者,因此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就不可避免。 1.4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影响,“取证倒置”使医院工作被动,必然出现“老大难”医疗纠纷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信任机制一定程度遭到破坏,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潜意识里有一种对医院的反感,一旦遇上医疗突发事件或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好意还是恶意、是可逆还是不可逆、是偶然还是必然,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1]。有的家属只认准一个理,患者是活着进医院的,现在是死在医院里,必须赔钱,一喊就是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甚至雇请“专业医闹”不让医院正常工作。在北京,2005年101起医疗损害案中,有77%判断医院给予了赔偿[2]。当赔偿无法满足患者及家属要求时,医院才不得不诉讼法律,被动地走上艰难的“举证倒置”之路,审而不判,判而不服,使医院牵涉精力、消耗财力,负担加重。个别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负面报道,片面夸大和鼓吹巨额医疗赔偿,使医患矛盾进一步人为加深,加大了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造成“老大难”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社会影响越来越坏。 1.5医德医风监督不严,医患关系畸形发展,潜在促成医疗纠纷我国的医患关系紧张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拜金主义泛滥,红包、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冲破部分医务人员的道德防线[3],加之个别医院医德医风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医务人员身上存在的不良风气视而不见,随意扩大诊疗范围,滥用价钱昂贵的药品、医疗器械,言语无节制的夸大疗效等都是医患矛盾的关键。畸形发展的医患关系,使得医务人员的形象大打折扣,一旦发生意外,患者和家属就会毫不客气地把一切责任推向医务人员,甚至产生过激行为而发生医疗纠纷。 2防范医疗纠纷的策略 2.1加强医院核心竞争力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为病人创造所需要的价值,容易得到病人的心理认同;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可随时应变周边环境的变化,从而不断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同行无法与之抗争,能给医院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的;核心竞争力还能为医院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并为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4]。近年来国内许多中小型医院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而许多大型医院(特别是一些知名医院)医疗纠纷却在相对减少,究其原因只有一条,就是医疗安全必须由高质量的医疗效果来保证,而高质量的医疗效果正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一个缺乏核心竞争力或存在管理问题的医院,往往是医疗不安全因素与日俱增,医疗风险不断加大,医疗纠纷必然相伴而来。因此,医院管理者要加强医院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视质量管理为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抓质量管理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培育和尽快形成医院核心竞争力,全力为医疗活动打造良好的医疗安全环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和防范医疗纠纷。 2.2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护队伍的综合素质往往决定医院的整体素质。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也是高科技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工作对象是被伤病困扰的人。因此,医院必须通过各种学习实践活动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养成。特别是当前情况下,医院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要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必须在思想道德方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业务技术方面坚持精益求精;在爱岗敬业方面坚持无私奉献。没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基础,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在学习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胜任高风险的医生职业,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了,医疗纠纷也就少了。 2.3落实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核心贯彻落实医疗规章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条件[5]。实践证明,医疗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于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主要是抓好医疗重点部门及环节质量控制的制度管理,如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科室(手术室、血液净化室、各类监护病房等)。要建立职能部门、科主任、医务人员个人的三级检查监督机制,岗位责任制是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把落实规章制度上升到遵纪守法的高度来认识,经常提醒医务人员,违反法令、法规的医疗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落实医疗规章制度只要作到末端到位,医疗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医疗纠纷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 2.4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医院心理文化建设是建立良好、和谐医患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在形式上它要求医患关系应该是“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尽量避免“不合作型”和“冲突型”;它是求医过程中医患之间社会心理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关系;它直接反映在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医疗观、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等方面。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医务人员是否满意,主要看医务人员对伤病员是否热心耐心、是否尽职尽心、是否有同情心、是否为病人的诊治操碎了心,做到了这些,有时病人虽未达到家属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发生意外,病人和家属仍会真诚地感谢医务人员的良好服务,对医院仍很满意,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优秀的医院心理文化,对于医疗效果和医患关系有着意想不到的影响,它给病人以信心、以希望、以信任、以寄托;它提高病人战胜疾病的主观能动性;它有积极的暗示治疗作用;它可以消除病人的恐惧心理;它导向患者对诊治工作给予完全配合;它能使医患获得终身难忘的友情。只要多一点诚心,就能减少一件纠纷。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医疗纠纷中医院的媒体应对策略 [摘要] 近年来,医患关系趋于紧张,危机事件频发。媒体在危机中肩负着信息传递的桥梁作用,扮演着公共危机信息代言人的角色。结合对新媒体、传统媒体的不同传播特点的分析,以及其对危机产生的不同影响,文章提出了医院在不同时期的媒体应对策略:在危机潜伏期,医院一旦监测到网络舆情,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协商沟通,力争将危机处理在萌芽中;在危机扩散期,医院可召开新闻会真实信息,以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控制危机蔓延的态势,将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危机爆发期,医院应敢于承认自身医疗行为的过错和管理工作的失误,争取获得媒体和大众的舆论支持,尤其在医院前期处理不当,导致局面失控的情况下,仍应以诚恳的态度与患者及媒体进行沟通,努力解决好问题,同时争取时间重建健康的医疗秩序。 [关键词] 媒体应对;危机管理;医疗纠纷 医患关系趋于紧张,危机事件频发。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多数医院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尤其在媒体介入后,未制订恰当的媒体沟通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给医院带来不必要的信任危机。本文拟从医院如何运用危机管理与信息传播的理论,在危机不同阶段应对不同的媒体着手,探寻分析相应的媒体沟通策略,将危机带给医院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 危机潜伏阶段的新媒体预警 “SARS”事件以来,我国的危机管理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探索的演变,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建立和完善应对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尽早发现舆情,将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为医院危机管理工作的中心。舆论预警是指正视危机并快速启动危机爆发前的舆论调控机制,其有助于医院找出纠纷的矛盾点并迅速采取措施把纠纷解决在危机的萌芽期[1]。新媒体时效性强、人人都是新闻源的特点,决定了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家属往往在第一时间寻求网络帮助,通过论坛发帖获得更多网民的关注,当医院监测到网络舆情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流程,宣传和信息部门加强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医务部门积极跟患者家属协商沟通,在网络热点舆情的处理上,各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危机走向,根据舆情进展及时调整沟通策略,把纠纷解决在危机萌芽期。 1.1 潜伏期的舆情收集 近几年,有关卫生的突发事件成为各类媒体炒作的焦点,随着社会进程和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危机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立刻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影响医院生存和发展,损害医院的品牌形象[2]。回顾事件可看到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尽早发现网络舆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迫在眉睫。正所谓“防大于治”,医院可成立专门负责网络舆情收集的机构,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3]。同时,医院可编制《危机管理知识手册》发放给医务人员学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强化医务人员面对危机事件时的综合素质和应对水平,一旦发现网络舆情,及时报给医院负责舆情监测部门,全院人员共同参与,加强舆情监测力度。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可集中力量重点关注各大门户网站和地方重点网站或论坛,相关监测人员可通过浏览文章标题、查看网络论坛的置顶帖、热点话题、热门评论、主动参与网络讨论等多种方式,快速、有选择性地筛选并搜集需要的信息,从而快速、准确、直观地了解网络上的各种动向,引导网络舆论[4]。 1.2 预警机制建立的原则[5] 1.2.1 专业化原则 医院危机事件爆发之前的征兆表现多种多样,无专业知识的人很难从复杂信息中进行分辨、筛选和制订应急的措施预案。专业化原则要求当今医院管理者学习危机管理知识,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思考,从而制订全面、系统且有效的应急预案。 1.2.2 全员参与原则 尽管预警机制是专业人员管理,但不等于其他人不能参与到危机管理信息监测中。在医院危机管理中,医院管理者可指定某些人成为预警机制建立的成员,对医院危机进行全面监测,整理医院存在的危机事件隐患、提出可行的处理措施,此外,医院管理者可通过广泛的调查对医院各个职能科室及临床医务人员征求意见,将合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 1.2.3 开放性原则 预警机制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针对相似类型的危机事件预警机制的措施和方法可相互借鉴,对于一些丰富完善的意见可积极采纳,不断优化预警机制,医院管理者与医务人员间可针对某一危机事件进行交流,不断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使医院危机管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1.2.4 长期性原则 医院大型危机事件的发生频率较低,预警机制常形同虚设,但医院管理者决不能因此疏于对危机事件的预警管理,因为危机一旦爆发,则可产生致命的伤害,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做好预警机制管理,才能有效地对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 1.3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的措施 ①设立独立机构,全面评估事件: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员工应养成主动发现和筛选隐患的习惯,以减少医患纠纷,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渠道,当纠纷出现时,各层级领导应主动介入处理。②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消除隐患:医患纠纷事件发生前,一般会出现一些反常的现象或信号,此时,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将对纠纷控制起到促进作用;对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要有统一的信息平台,将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汇总并加以分析和研判,整体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③强化预警,监测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了解媒体关注的焦点,医院应设立危机监测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媒体的报道,对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和媒体近期关注的疾病、医疗等焦点问题进行研判,帮助医院对危机高发的领域进行监控并制订具体措施。 2 危机扩散阶段的信息公开 “当社会环境出现情况不明、有威胁性或迅速变化时,个人和群体对媒介依赖会更强烈”[6],因此在危机的扩散阶段,医院应及时公布危机相关情况,避免患者家属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2009年“徐宝宝事件”在网络热议形成舆论话题时,医院一直未拿出有效的证据反驳患者家属提出的医生上班期间玩游戏行为,直到人民日报介入,将网络热议话题落地,医院仍未真实信息,未跟媒体进行有效沟通,国家权威媒体出现不利医院的舆论信息。 2.1 医患纠纷发生时的媒体策略 危机扩散阶段,医院管理者与媒体沟通策略科学与否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事件已由患者家属自己发帖,爆料给媒体转变为媒体主动介入,挖掘事件真相,医院陷入被动[7]。医院应在第一时间调查医患纠纷真相,指定经过专业训练的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在与媒体沟通中,新闻发言人能否冷静自如,巧妙回答媒体的尖锐问题,是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为统一口径,医院其他人员不能随便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对徐宝宝事件的思考,提出4种媒体沟通策略如下。 2.1.1 指定新闻发言人 纠纷爆发时,医院需要指定一位“新闻发言人”[8],在第一时间以坦诚的态度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医院领导应只有新闻发言人这一渠道,及时、准确、适度地向媒体提供信息,当媒体问及深层次的情况时,只有了解事件真相后才能对外消息,不猜测和不准确的消息。 2.1.2 适时召开新闻会 在处理危机时,召开新闻会是一个很好的信息传播方式[9]。无论纠纷事件起因何在,医院应尽快准备好消息准确的新闻稿通过媒体,真诚与公众和传媒进行双向沟通,但在召开会前必须做好所有的筹划工作,对于媒体的问题应事先考虑周全,会应在医院管理者完全掌握事件的情况下召开,避免出现徐宝宝事件中因会不实信息,陷入更大的舆论漩涡。 2.1.3 信息如实传达 倘若纠纷事件的产生是由于媒体或公众判断失误造成,医院管理者需要对媒体或公众予以认真解释。因为我国特殊的人文环境,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同情弱者的心理会让其更容易站到与医院相对的立场上,公众易相信媒体报道是客观及真实的,医院强硬地针锋相对只会使事件更加激化,因此医院不仅要及时公布真相,击破谣言,还需要从公众的实际心理反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与公众进行感情联络,用诚恳的态度面对事件矛盾,公开事实真相,消除医患间的隔阂。 2.1.4 做好沟通工作 强化沟通意识,提高沟通能力[10]。一般情况下,可邀请一些与事件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来充当意见领袖,与公众进行协商沟通。由于意见领袖代表中立、客观的立场,与公众站在一边,所以其对医院处理纠纷事件所做的解释,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 2.2 医院与媒体沟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记者一般都具有敏锐的信息挖掘能力和一定的专业水平,医院管理者在面对记者的种种尖锐问题时,经常会手足无措。医院发言人或管理者在接受媒体采访前应做好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应急培训等准备工作并掌握采访过程中的回答技巧。 2.2.1 准备功课要做实 ①了解真相细节:医院发言人或管理者应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真实信息,收集媒体已有报道和评论,与医疗、法律、媒体、危机公关等相关专家沟通,对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做好应急预案,争取在采访中占据主导位置[11]。②态度积极:思想上必须摒弃媒体是来“找茬”的想法,医院管理者或新闻发言人应理解记者,医院坦诚、自然、客观地面对记者,不拒绝记者采访,采访中尽量提供记者所需要的背景资料,以事实真相为基础回答记者的提问,满足媒体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知道事件真相的心理;注意不应使用“无可奉告”这样的词汇,不当众拒绝记者的提问,不在大家面前轻易表达自己的意见[12]。 2.2.2 学会运用语言技能 媒体采访时,医院管理者或新闻发言人应学会运用语言的艺术,巧妙地重复对医院有利的事实,如遇到尖锐问题,应及时转移话题,避免陷入紧张、被动的状态。语言方面: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医院管理者或新闻发言人应尽量使用简单的话语解释概念,并使用有力的数据证明其观点。非语言方面:注意表情和语气与所要表达的内容是否合适,善于运用声音效果加强自己表述内容的意义和情感,与记者有良好的互动,慎用幽默情绪。 3 危机爆发阶段的协调沟通 危机的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善后期和重建期,其中危机破坏力表现最突出的时候就是爆发阶段[13],这时危机的负面影响往往会触及医院日常工作的各个领域,这一阶段医院、媒体与患者三者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事件真相。实际上,能真正引导舆论的是事件真相,因此医院首次信息需慎重,网络的互动性决定了危机的发展瞬息万变,医院的说法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医院的信息前后矛盾,经媒体放大,将导致医院信誉严重受损。医院应运用好媒体这把“双刃剑”,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披露和解读危机信息,安抚公众的情绪[14]。当危机发展到爆发阶段,往往是前期公开的信息出现了问题,一直以来,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新闻报道方面,能拖就拖、能捂则捂,可近年来,在危机爆发时期,公众通常表现出团结一致的意志,医院想通过封堵信息解决问题的时代已过去了,新媒体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网络的匿名性、互动性等特质,方便公众对社会上各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及时到网络上,从而进行监督,揭开事件真相,阐释事件本质成为舆论主导权的聚焦点。医院管理者需要改变观念,了解危机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律,在危机潜伏阶段就引起重视,解决好医患关系,避免媒体的介入激化危机,如果矛盾已激化,媒体介入,医院应正确认识与媒体的关系,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15],督促医院对自身医疗行为及管理工作进行反思,如果确实出现失误,及时挖掘危机的真相,敢于公布真相,敢于讲真话,如果医院存在错误应及时跟患者家属友好协商,并通过媒体表示悔改和歉意,争取获得媒体的舆论支持,努力打造诚信医院。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策略的探讨 【摘要】目的研究医疗纠纷成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防范医疗纠纷。方法将本院2009年――2012年120例医疗纠纷成因进行整理分析。结果2009――2012年医疗纠纷成因中医患沟通和制度落实不严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6.67%和21.67%。结论加强医患沟通、落实核心医疗规章制度、强化诊疗操作规范化培训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防范策略;探讨 近年来,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技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医疗纠纷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不论是从数量上的增幅还是医患矛盾的激烈程度或者是医疗纠纷的表现形式都让全世界感到震惊[1],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对我院2008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医疗纠纷的防范策略进行回顾与思考。 1基本情况 3防范策略 3.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应对医院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院长、政委亲自牵头,下设办公室,机关各部处均派人参与,并制定了一套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医院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每年派出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使处理医疗纠纷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较为熟识,同时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洞察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做到文明接待、科学分析、政策调解、以理服人。发生纠纷后,医院按照处置预案第一时间与患者进行接触、沟通。沟通工作在分管院领导和医务处的主管下,由科领导和科室专家参与,必要时邀请医院法律顾问到场。科室主要负责纠纷中技术方面的解释,法律顾问提供司法方面的咨询,机关负责接待投诉,调查情况,给予答复。当有媒体介入时,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并及时与地方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请求通过相关部门控制舆情。 3.2严格落实制度,完善防范措施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最主要是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近年来,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要求,对营区进行全面的规划,并对学科进行了调整,进行了二级学科分科,并按照床医比、床护比重新配备人员;优化了门诊就诊流程,形成了垂直门诊体系;按照卫生部新的要求投入500余万资金对儿科、消毒供应科、血透室、消化内镜室进行专科设备更新换代,使医疗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同时坚决按医疗护理操作技术常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操作,医务人员对任何一项技术操作,都应熟知该操作的适应症、禁忌证、并发症,事先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其必要性和危险性,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难度较大、重要的操作,要有上级医师在场。 3.3狠抓医德医风,树立行业新风度首先是把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作为医院建设的重点工程,弘扬白求恩精神,学习先进模范事迹,树立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反对和抵制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有损于军队医院形象的不正之风。第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尽心、尽责、尽力为病人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三是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学伦理学、执业医师法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防范意识。 3.4针对沟通难度较大的纠纷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处置患方对院方的答复和解释不满意,协商处分歧较大的,应建议患方到司法鉴定中心或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医患双方再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上诉法院,由法院调解或进行判决。针对家属受医闹分子鼓动,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来院闹事,拒不接受医院沟通解释,也不同意进行法律程序的恶性事件,医院通过积极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协助派出所警力维持秩序,并协同当地政法委、司法署及患者所在街道办领导共同做工作,避免矛盾不断激化,保障义务人员人身及医院财产安全。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关于医疗纠纷防范的若干策略探析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单位不堪重负。医疗纠纷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已经成为医院十分棘手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医疗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如何加强医院的管理,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医疗纠纷防范;策略;探析 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在医院里,医生、护士与患者接触面最广泛也最密切,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患者求医的权益和医院工作质量的整体水平。要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关键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今天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地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 强化业务知识培训 医务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更要以精湛的技术、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水准赢得病人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必须掌握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重点抓好在职教育,搞好岗位培训。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职称,以理论知识、技术操作、工作能力等方面,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定期考核,达到相应职称标准。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三基”培训[1]、继续教育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抓住一切机会丰富和提高自己,适应现代医院的需要。 3 强化医护质量管理 加强医护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使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每月院长行政查房制度,积极开展住院病历质控,定期开展对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会诊及死亡病例的讨论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三查七对”等制度。同时做好医院、职能部室、科室的三级质控,避免重大医疗缺陷,防止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 4 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 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明确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正当利益。 5 重视和谐的医患关系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能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患沟通不仅仅是告诉患者患的是什么病,怎么治疗,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多一点同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份真诚,让患者感到温馨、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6 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7 建立职业保险制度 职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疗纠纷给医务人员带来的压力,也能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对已参加过保险的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部分地方医学会还提供补充责任保险,保证医疗纠纷的赔偿。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特点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要] 目的 分析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点,查找发生原因,改进医院管理。 方法 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近三年来结案的55例经医患双方协商或司法诉讼解决、医院给予一定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讨论。结果 医疗纠纷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年龄分布集中于36~65岁年龄段,城市居民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大于农村居民;医务人员的学历构成以硕士、博士为主,职务构成以副高、高级职称为主;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占全院科室的61.82%;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占纠纷总数的52.72%。结论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力度,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促进医院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医患冲突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下降。赔付金额陡增.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1]。对医疗纠纷能否及时、妥善的处理,并深入分析纠纷特点,认真查找纠纷原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确保医院科学、和谐、安全、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本文对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0~2012年已结案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探讨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提出改善医院管理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分析2010~2012年度内某医院经医患双方协商或由司法诉讼解决、医院给予患者或家属一定经济赔偿的纠纷55例。由患者投诉,但经医院解释而圆满解决并未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患者撤诉的、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以及法院判决医院胜诉的不在统计之内。 3 分析与讨论 3.1 医疗纠纷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年龄分布集中,地域差异明显 通过对55例医疗纠纷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后发现: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患者的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36~65岁的年龄段;城市居民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大于农村居民。这与国内相关资料的发现基本一致。此年龄段正值患者的青壮、初老年龄,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家庭任务,其因病致死或因病致残产生的成本相对较大,患者家属心理上更难以接受;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法律意识更强,导致维权行为更为多发。 3.2 学历及职称构成 医务人员的学历构成以硕士、博士为主,职务构成以副高、高级职称为主。对55例医务人员的年龄进行检验,平均年龄为(47.63±6.98)岁,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40~60岁的年龄段。在我国,40岁以下医师多为副高职称以下,在诊疗工作中承担辅助性工作,如书写病历、查房、执行上级医师命令等。在40岁以上的医师中,正高、副高职称的医务人员比例逐渐提高,其可以独立承担诊疗工作,在手术或重要操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负有主要责任[3]。因此该年龄段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较高。 3.3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导致此现象的原因涉及科室本身的工作性质、社会、心理等多项因素。外科手术多为疑难病例,并发症多,难度大,发生医疗风险的几率更高;手术作为重大应激事件,易令医患双方产生负面情绪,医护人员会因工作压力对工作产生倦怠,患者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身体不适也会出现情绪反应,这些均对纠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此外,治疗效果较直观、患者易评价(如伤口愈合、疼痛缓解等)也是外科医疗纠纷数量高的原因[5]。本研究中,外科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比例占全院科室的61.82%,主要原因包括医疗人员对手术指征把控不严;医疗人员在实施高风险手术或操作前,对患者的知情告知难以周全,导致患者对治疗措施期望过高而对风险估计不足等,这都导致了外科科室医疗纠纷案件的高频发生。 3.4 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中,全部为死亡病例以及发生严重损伤或并发症病例,无治愈或好转病例,这说明疾病的转归结局是医疗纠纷发生与否的主要依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较为多元,本研究中,以操作不当、诊断错误、手术指征不当、用药不当等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为主,占到所有原因总数的52.72%。科技的发展,使得医务人员过多地依赖现代化的诊疗仪器,医院的市场化发展,医务人员趋利性明显,更多的医务人员关注经济效益而忽略自身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业务能力大打折扣[6]。此外,沟通不足、院内感染、病历书写缺陷等原因在医疗纠纷中也较为常见。提示医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改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高资质医务人员分工复杂,责任明确,风险客观存在,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对此,医院可以通过学术讲座、案例教育、学术交流、知识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医务人员了解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环节,掌握医患沟通技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应重点加强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培养,全方位地开展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多途径地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和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7]。 4.2 加强对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医院应重点加强对外科科室的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控制。制定法规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外科科室在实施高风险手术之前,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确保知情同意书的及时有效;重点落实手术风险评价制度,对于高难度手术,确保科室能对病情状况、切口类型、手术级别、麻醉方式、患者自身耐受程度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替代方案。科室方面应当成立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检查、院内感染控制等。阶段总结,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医疗行为。 4.3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 通过对55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直接和间接由医院感染引发的有6起,占纠纷案件总数的10.91%。医院感染情况复杂,包括传染病源接触后感染、术后感染、输血后感染、侵入性操作引发的感染、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导致的感染等。这提示我们应根据纠纷案件发生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医院感染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必须加强对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更新隔离设施;重点加强对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等感染高危科室的管理[8]。 4.4 加强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社会关系。55例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医疗纠纷占10.91%。因此,医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职业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学习法制法规,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同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取得患方理解、支持和配合。 4.5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奖惩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55例医疗纠纷的材料中存在大量的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例如误输液体、病历存在缺陷,支架型号不匹配等。此类问题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应当杜绝发生。医务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行动上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9];科室内部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高危环节,层层把关,级级落实;医院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机制,落实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缺陷人员的处罚,使医务人员服务有内容、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县级医院院前急救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摘要 目的:在院前急救时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医疗投诉的发生。方法:科室要加大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院前急救规范化管理,增加急救设备,学习及了解相应医疗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业务学习,以提高急救人员素质,重视人性化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提高院前急救的医疗服务质量。结果:通过上述管理措施未出现一起医疗纠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可以防范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院前急救 医疗纠纷 防范 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为进一步诊治创造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致残率,具有重要意义[1]。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从事急救医学事业的医护人员每天要面对的问题。自平罗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系统开通以来,接诊患者数万人次。现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浅谈一下院前急救中存在的医疗隐患及值得推广的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患方因素:由于患方缺乏一定的医疗知识,对疾病的治疗、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发展缺乏认识。尤其对起病急,病情发展迅速,治疗效果不好的疾病,抢救治疗的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甚远,因此容易导致医患之间产生纠纷。 医方因素:①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由于院前急救的患者起病急,病情危重,患者及家属十分期望一拨打“120”,医务人员就能够立即赶到现场急救。由于年轻护士多,经验不足,有时接听120急救电话时,未记或记错出诊地点或联系方式,或记录不详细,导致空诊或延误出诊。②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急救药品、器材准备不齐。院前急救过程中没有体现出急字,或对患者的痛苦漠不关心,说话不讲究方式方法,态度粗暴,口气生硬。或出诊时急救药品、抢救器材带不全而延误抢救时机。③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不够熟练主要是参加院前急救的医护人员技术参差不齐,刚毕业的医生护士多,经验和应急能力差,抢救时一旦出现失误,容易给患者、家属抓住把柄引起纠纷。④医疗护理文书书写不重视:部分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不重视院前危急重患者的告知及签字。抢救结束后未能及时、全面记录院前急救过程及患者病情变化,不写出诊病历或出诊病历书写不详细,不记录到达时间及返回时间。⑤转运途中安全隐患:如患者转送医院途中有时有的医生坐在副驾驶位置,未与护士一同守护在患者身边,患者病情变化时不能及时救治;有时医护人员在救护车上在患者及家属面前谈论与患者病情无关的事等,一旦患者转运途中病情恶化,便会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 加强急救人员法制教育及急救能力:每周定期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除学习相关急救知识、急救技能外,还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急救演练,以提高急救能力及出诊速度,并请法律专业人士给我们教授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使我们懂得了如何防范医疗纠纷、提升了急救服务能力,提高了急救水平。 及时出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5分钟)出诊,科室除要求出诊的医务24小时在科室待命,抢救药品、抢救设备、车辆处于应急备用状态外,还要求平时接求救电话时尽量要问清楚地址,问清病史,这样就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带急救药品、仪器,保证到达现场后抢救工作能顺利进行。并要求司机及医护人员出车后再次拨打家属及路人打来的求救电话,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并电话指导他们自救。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医院是全县最大一家医院,而我们急诊科又是我院最大的一个科室,它承担着全县30万群众院前院内急救任务。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要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能和急救技术,要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同时还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现场要沉着冷静,抢救技术准确到位,使家属和患者满意。 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出诊人员医疗行为,重视人性化服务,要加强医患沟通积极配合抢救。在现场要善于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以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 强化风险意识:由于院前急救行业的特殊性,它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2]。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错综复杂,年龄大小不一,病情急、重不同,所受教育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患病人群,其病情变化中隐藏着一些不可知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3]。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和预判能力,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履行告知义务,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转运,转运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做好抢救准备并及时记好抢救记录。 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院前急救病例的书写。在做好院前急救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地书写院前出诊病例,除记录病情变化及抢救措施外,一定要记录好出车时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及抢救用药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4]。 确保救护车车位固定,急救通道畅通,改善停车环境,避免暴晒和严冬对车辆影响。车辆行驶到一定公里数或达到使用年限一定进行报废,更换新车。并对现使用中的救护车要定期消毒,保养维修,出车前检查确保无故障行车。增添完善车载急救设备,如除颤仪、车载呼吸机等。确保医疗设备完好,专人负责、定时充电、定期检查、保养、消毒、维修或更换。保证氧气充足、药品、物品品种齐全、无过期。 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院前急救”在大多老百姓心中是个非常陌生的词语,他们只知道出车祸了,生病了打120然后焦急的等待,不懂得急救知识,还有部分对急救知识的缺乏,错误的处理患者导致二次损伤或加重损伤等等都会成为纠纷中一些常见的因素。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能让人们能了解急救并学会一些关键的自救的方法,能尽量争取宝贵的时间,更好的抢救患者的同时也能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我科已经在县城多家中小学校进行了宣传培训工作,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范围和增加活动次数。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机制:浅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摘要:发挥一线医务人员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善于从患方消费心理学角度和经常检视医疗行为的方法,去观察、发现医疗纠纷隐患,早发现,重点防范。要学会掌握患方心理,疏导患方心理问题。要有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全的意识以及避开激烈矛盾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意识。学会“冷处理”,等待和引导患者理智的时候调处医疗纠纷。在医疗服务中,始终坚持尊重患者权利,增进与患方的亲切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护人员;防范和处理 1 医疗纠纷的现状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面对形形色色、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2 患方经济状况及对医疗付费的态度 从消费行为角度观察,经济状况拮据或对经济支出计较的人群,易在收费项目上引申对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性产生质疑,引发医疗纠纷,有的试图通过质疑免除某项费用,有的则希望得到加倍赔偿。 3 患者关系人及关系人对医疗方案的态度 法律上,患者的身体处置权属于患者本人,实践上,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关系人起到很大作用,因此,不仅要观察患者本人的行为,还应观察患者关系人的行为,特别是病重、病危患者的关系人的行为,当患者的关系人可能对医疗行为挑剔时,预示着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有时关系人很可能是医疗纠纷的始作俑者医疗服务行为自我检视 任何一点医疗服务行为缺陷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重点从以下几点去识别。 3.1 诊疗方案是否符合医疗原则 诊疗方案是医生依据病情分析判断制定出来的,可能会出现不完全正确,或遗漏,或不属于最佳,但必须符合医疗原则,做到应该分析判断到的必须分析判断,不应出现有违医疗原则现象。 3.2 医疗行为有无引起对患者的损害结果 患者往往注重结果,对造成结果的原因却避而不谈;而医师更注重产生结果的过程和原因,任何一种医疗行为造成对患者身体的损害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处理时要区分难于避免和可避免两种情形。 3.3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1)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2)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3))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4)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总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3.4 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3.5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护人员要有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医护人员要有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4 结语 医疗纠纷具有放大效应,最初发生时如果不及时干预和处理,会逐步升级。对待医疗纠纷,预防是根本,而一线医务人员在预防医疗纠纷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线医务人员在始终保持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同时,应善于识别医疗纠纷隐患,加强医患沟通,要学会“治病”的同时“治人”,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尊重患者权利,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化解医患矛盾。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倾听患方诉求,切忌无“裁判”情况下的争议,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和证据的收集整理,学会在患方冷静的时候沟通,尽可能使医疗纠纷能在患方理智的时候处理。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医疗纠纷管理实践与防范策略 摘 要: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和病人也会发生一些矛盾,自始至终医生和病人的关系都很微妙,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是大家一直以来都很关心的问题。医疗纠纷也是医学界十分重视的问题,医院要用积极的心态处理医患关系,不怕医生和病人有矛盾,一旦发生矛盾就要尽快解决问题,把矛盾控制在最小化。本文通过详细谈论了医疗纠纷的管理方法和方法策略,在大体上解决了医院和病人产生矛盾时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旨在为大家提供帮助。 关键词:医疗纠纷;方法计划;医院病人 一、医疗纠纷的管理方法 (一)安抚家属和分析原因 医生和病人都不希望发生医疗纠纷,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院和病人家属必须直面问题,尽早找出过错方和解决问题。在发生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医院要尽力做好安抚病人家属的职责,因为这个时候病人的情况一定很危险,病人家属也很担心病人的安危。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要照顾好病人家属,让病人家属的心得到温暖,缓解病人家属伤心焦灼的心情,也会让病人家属感受到医院是负责任的。与此同时,医院领导部门要召集相应科室的主任、医生和护士开会分析病人的病历和手术执行计划,找到是不是因为医院医生的处置不妥当而造成病人出现意外。在找原因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为防止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也给病人家属一个真实有信的医院形象。 (二)医院管理部门和医生的自我改进 医院可以对出现医疗纠纷几率较大的科室多强管理,让该科室医护人员多多注意和时时刻刻认真工作,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在全院范围内强调医患关系,要求每个医生服务态度必须要改进。这样做才能把发生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才能让病人重新感到医院和医生是最亲近的人。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方法 (一)医生和护士从心中做起 和病人最直接接触的人是医生,医生代表着医院的形象,医生和病人交谈时的表情和语言,就会让病人对医院产生第一直觉。医生对病人要关心体贴,医生对待病人的态度要好,给病人一种亲切感,让病人及家属着急焦灼的心情得到缓解,让病人相信医生,让病人信赖医院。 医生的专业水平一定要高,医生写的医嘱关系着病人的生命,所以医生也要时时补充新的医疗知识,要在医疗方面不停息的学习。医生一定要有责任心,更不能嫌麻烦,医生的一份细心可能就会挽救一个病人的生命,医生多留心一点病人的发病症状,可能就不会出现误诊的情况。同时心里也要时刻注意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护士的工作状态要高度集中,比如在分发药品时,不能有一丝懈怠工作必须认真。如果有任何错误发生,那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所以在工作必须兢兢业业不能有一丝马虎。 (二)治疗过程透明化 往往病人到了医院,还不知道做了几项治疗拿了什么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就已经花完了,这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从挂号看病到拿药,或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都要对病人和病人家属做到透明化处理。缴费要透明化,治疗方案要透明化。医生和护士不能嫌弃病人的咨询麻烦,如果哪一部分存在问题,医生护士一定要配合病人解决问题。透明化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降低了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 病人的手术方案和手术过程中存在的危险一定要详细的告知病人及家属,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即使最后手术真的出现了预期的问题,病人会减少责怪医院和医生不尽心工作和工作出现失误的问题,这就是透明化的好处。医生和护士对病人要注意的事项要反复强调,以防病人因吃过量药或者吃了不能吃的东西而造成病情加重。透明化处理问题让病人清楚自己的治疗方案,病人清楚自己病的严重程度,使病人在心里早早的做好了准备,降低了医疗纠纷发生的机率。医生护士和病人一起致力于改善现在的医患关系,让医生和病人成为一家人,共筑良好的医院秩序和亲近友善的氛围。 三、结束语 虽然人人都说医疗纠纷问题不好解决,但是医院和医生就是要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从医生和护士做起,让病人及家属重新认识医生和护士还有医院这个大环境。改善医患关系,医生护士和病人都要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医生和护士要尽自己的全力治疗病人,病人要对医生和护士有信心,一起携手克服病魔。希望本文所说的管理方法和防范措施可以帮到医疗工作者,今后若有更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及时补充进恚一起下定决心改善医生和病人的关系,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机率。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机制:护患沟通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及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临床效果评价 【摘要】 目的 评价和探究护患沟通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及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500例门诊治疗的患者作为试验组, 均应用护患沟通技巧, 另选取同期门诊治疗的500例患者为对照组, 均给予常规护理。观察两组患者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情况及满意度。结果 试验组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8%, 患者满意度为96.45%, 对照组患者医疗纠纷发生率为5.8%, 患者满意度为81.2%, 观察组患者医疗纠纷发生率少于对照组, 满意度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护患沟通;医患关系;医疗纠纷;临床效果 护患关系是患者与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 它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心理变化, 与患者的康复有着密切的联系[1]。而护患沟通是保证和维持护患关系重要步骤, 它是指护理人员针对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适宜及时的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馈和沟通。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医院的护理质量更加重视。不良护患沟通不仅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增加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阻碍社会的发展。本文根据目前护患关系现状, 系统性调查2015年7月~2016年7月本院门诊治疗的患者500例作为此次报告的研究对象。评价和探究护患沟通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及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临床效果。详细见以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7月~2016年7月本院门诊治疗的患者500例作为试验组, 另选取同期本院门诊治疗的500例患者为对照组。其中, 患者年龄19~74岁, 平均年龄(35.8±12.7)岁。体重48~65 kg, 平均体重(59.3±1.9)kg。 1. 2 方法 1. 2. 1 调查问卷 结合研究期间患者的护理需求以及在实际护理中出现的障碍, 制定一份详细的调查问卷。其中包括10项指标:①主动交流必要性。②住院环境的安静。③耐心倾听诉说。④告知病情变化。⑤信任护士解释。⑥在意护士态度。⑦检查结果明细。⑧护士仪表是否端庄。⑨是否进行心理诊疗。⑩就诊等候时间长短。由专门的护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统计, 并统一的收回、整理, 然后分析。 1. 2. 2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进行干预。试验组患者均应用护患沟通技巧进行治疗, 具体方法:①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自身的干净整洁, 给患者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全面了解患者疾病治疗和兴趣爱好等, 为建立良好的护患沟通奠定坚实基础。提高护理人员的自身修养, 给予患者真诚、信心和爱。并有效的和患者进行沟通, 消除患者的消极心理。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保证了患者的治疗效果。②尊重患者。患者护理期间应该充分的尊重患者, 尽量避免陌生、刺激的语言, 例如编号和床位号等。也避免直呼患者的姓名, 保证患者的隐私。③掌握沟通技巧。根据患者的疾病变化和心理特征, 选取恰当的沟通技巧。整个沟通过程应以鼓励和安慰为主, 给予患者适量的安抚。并结合治疗成功的案例进行讲解, 引导患者保持乐观态度。 1. 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情况及满意度。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试验组发生医疗纠纷4例(0.8%), 患者满意度为96.45%, 对照组患者发生医疗纠纷29例(5.8%), 患者满意度为81.2%, 观察组患者医疗纠纷发生事件少于对照组, 满意度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新形势下医患矛盾更为严峻,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 医患关系又是社会热点话题, 信息传递影响难以控制[2]。再加上在医疗队伍的建设中存在极少数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 导致网络暴力恶意的将医护人员行为进行放大, 加剧医患纠纷冲突, 危害社会和谐。普通人由于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医疗信息相对不足, 在诊疗过程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意识到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断章取义, 将舆论从一开始就被引向偏颇[3]。同时部分媒体为吸引公众的眼球, 恶意的描黑医疗工作人员来达到阅读量。而医疗工作人员因职业的责任感和神圣感, 使得他们很少从正面回应这些事件, 也不屑在网络上来表达自身的观念, 进而处于被动和消极的地步。 门诊的服务范围广泛, 医院的知名度越大, 患者来源就越广, 就诊时间较短, 环境陌生况且医托的欺骗也加剧了患者对医院的恐惧感[4]。同时门诊患者具有病情多变, 存在等候时间较长的特点, 不仅影响患者疾病的救治时间, 增加患者的痛苦, 还增加患者的焦虑、愤怒, 加剧护患间的矛盾, 增加医疗纠纷的出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t院改革不断深化, 目前大部分医院的整体医疗配备都相对的齐全, 且专业分工愈加的明确。而门诊患者来自不同的地域、医疗知识、个人文化素质、语言的差异都给护患沟通失效带来挑战[5]。研究发现, 护患沟通是维持医患关系融洽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 护患沟通成为市场配置下的重要成分。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 进行适当的护患沟通是保证资源经济合理利用的桥梁。也是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医患间的沟通应该是心灵和情感的沟通[6]。如果护理人员从患者的角度出发, 站在患者的立场上看待问题, 及时的向患者进行沟通, 询问患者所需要的帮助。不仅能保证整体的医疗质量, 还能减少患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同时患者也会理解医护人员的难处, 相互的交流, 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是社会的期盼、人民的呼声, 作为一名护士,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不仅要为患者解决身体上的痛苦, 还应理解患者的心理[7]。调查显示, 护理人员大都为女性, 承担着医院护理沉重的护理工作。而随着医疗风险的增加, 护理人员所承受的压力也愈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因职业的特殊性, 使得护理人员在面临纠纷时选择沉默。当每天都处于高压的状态下, 如果护理人员需要进行适当的自我调节、安慰, 因此, 在遇到问题时将自身的情绪慢慢的疏解, 遇到突发事件也能沉着冷静的面对, 给患者带来积极向上影响。沟通要做到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 即抓紧床头交接班、晨间护理、入园宣教的固定时间, 配合以做治疗的间隙, 力求有始有终[8]。而相互之间的信任是保证护患沟通的前提, 因此在患者护理前, 先充分的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兴趣爱好, 保证整个护理过程营造出健康积极的氛围。在病房中安置绿色植物可以为病房添加一丝温暖。在面对并不宽松的医疗环境中, 信任是护患关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患者授权护士进行护理工作的先决条件[9]。在住院治疗期间, 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状况相对的脆弱, 导致患者对护理人员的言语相对在意。此时在与患者进行交谈过程中, 要注意语气措辞, 尽量避免直呼患者的姓名、床号、编号等。同时, 热情和细致的护理也是保证沟通顺利发展的前体。在患者护理期间, 要定期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 结合家属建议, 制定出符合患者病情的护理方案[10-12]。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疾病的治疗、注意事项、用药方式等, 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并让患者家属进行监督, 确保家属的责任心。而且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交谈, 是拉近人们之间关系的桥梁。而如果对患者部分情况, 直言相告会产生副作用, 甚至导致意外发生。 本文结果显示, 试验组发生医疗纠纷4例(0.8%), 患者满意度为96.45%, 对照组患者发生医疗纠纷29例(5.8%), 患者满意度为81.2%, 观察组患者医疗纠纷发生事件少于对照组, 满意度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临床针对门诊患者进行适当的护患沟通有着重要意义, 可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浅谈医疗纠纷防范机制:浅议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 医疗纠纷;成因;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因素导致的医患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冲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怎样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管理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浅议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医疗体制存在弊端 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过多地把医疗卫生工作推向市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基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了患者负担,再加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水平低下,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产生纠纷。 2.医疗机构管理滞后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多可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谨的质量管理方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力,使医疗过程出现薄弱环节,放松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精神文明教育,医务人员缺乏依法行医的意识,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产生纠纷。 3.医患沟通不力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在信息掌握方面不平等,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知情权,而医护人员有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抑或告知患者后,由于患者医疗知识欠缺,未能完全理解和接受,加之医务人员长期以主导者自居,而患者是被动的,即医生“说了算”,疏于与病人沟通,解释问题简化、专业化,医疗信息传达不完整,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死亡、残疾等事情,患者及家属即会归咎于医院,产生纠纷。 4.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患者的主观需求,医疗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高风险性以及人体的差异性。医疗领域存在着许多未知领域,等待着医务人员去探索、发现,医疗理论技术的提高也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渐摸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必然会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时,往往患者不能接受,发生纠纷。 5.服务不到位 少数医务人员素质差,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淡薄,放松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患者因病到医院治疗,在身心两方面都希望能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帮助。一份在中国5省市部分医院分别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为仅44.76%[1],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患者在就医时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太满意,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医疗风险,降低了医疗质量,给患者身心带来了伤害,医疗纠纷也就在所难免。 6.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的认识,患者期盼有病求医,只能治愈,把医生当“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一旦病情发生难以预见的后果,或者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不正视现实有限的医疗技术,不能承认客观和看待病情转变的原因,一旦治疗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效果,理智失控,引发纠纷。 7.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医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患者对生命健康质量的重视也远超过以往,对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各项服务、精良的硬件设施,良好的修养环境、舒适的住宿条件、贴心的看护等,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有可能引发纠纷。 8.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地推动作用,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更多地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有失公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法律是针对整个医疗系统的,所以,发生纠纷时,没有如何采取的法律依据,在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时,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致使很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可信度不高,所以许多人在发生医患矛盾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解决甚至动用暴力手段,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9.医疗行为的过失 由于医疗行为的过失,造成患者的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愤恨和不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患者把自己看成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以为自己付费后就要享受最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患者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犯,从而引发纠纷。 10.社会舆论的不当导向 时下医疗纠纷时常成为新闻热点,不可否认,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工具,对社会进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应该完全治愈,不尊重医学的客观性,对医院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不甚了解,出于同情弱者,有些报道难免有失偏差,加深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引发纠纷。 二、防范措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卫生事业是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特点的事业,政府应承担主导职能,加大政府对医疗事业的财政投入,扭转目前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趋利现象,这样也可以避免为了经济效益而增加患者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形势下医院也应更新观念,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及环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取得患者的信任。 2.加强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沟通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医患沟通中,除医生要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和设身处地去体会患者的痛苦、烦恼和怨恨外,还要尊重医学诊治信息的沟通,其实质是把治疗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目的、进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对疾病治疗方案选择以及要求患者如何配合等,充分向患者告知,由患者做出自主选择,所以在新世纪的医患关系中,医生更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健康顾问,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及时沟通,就会得到患者的信任,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3.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重要的一点。医院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医务人员医学知识的巩固和更新,每年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外派技术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回来后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及学术讲座,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等,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另外,加大改善医疗环境和设备力度,及时更新配套先进设备,为诊疗工作提供保障,以便顺应患者越来越高的就医要求。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侵犯,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医务人员要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强化以人为本教育,了解病人需求,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对患者多一点同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份真诚,要让患者感到温馨、安全。医务人员要充满同情心、爱心,还要有更高的责任心,把患者对医务人员“生命相托”的信任贯穿到医疗活动的每个环节,杜绝医疗过失,使患者放心、满意。 5.正确引导患者对医疗水平期望值过高 让患者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且要尊重医务人员,消除将医务人员“神化”,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等思想,医务人员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很好地配合,才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 6.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 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相对零散,无法满足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的需求。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个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应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良好的应对。 7.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 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对正反双方都要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8.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2]。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分担,减少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和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解决后顾之忧,对患者赔偿更有保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保证患者获得合法赔偿利益。 总之,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但重点在于防范。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中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把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推向前进。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 摘要: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依托出现,使得部分传统金融业务在脱离金融媒介条件下,为用户提供操作便捷、服务效率高、信息透明度高、交易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这些优势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要找到发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新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基于客户当前所拥有的存款、有价证券等各项财产,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目标,借助自身拥有的专业人才、信息数据以及投资经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晚且缓慢,在起步及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理财业务都是以储蓄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观念也随之改变,对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对商业银行来讲,在理财业务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客户资源广且稳定。商业银行在过去的传统存贷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而这些资源为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其次,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社会公信力较高。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本着安全性原则为首的经营原则下,使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较高。再次,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财能力。商业银行对理财人员有严格的从业资格要求,同时在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完善了对金融、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人才扩充,保障了银行理财业务的专业性。最后,商业银行在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中也具有较大的优势。从外部来说,有相关的监管政策来保证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从内部来说,商业银行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比较下传统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做起了"互联网+"业务,使得传统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第一,运营成本较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即可开展金融业务,相比而言商业银行则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才能够开展理财业务,营运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开支明显高于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业务。第二,商业银理财服务范围相对较窄。银行的理财业务一般针对的是在本行开户持卡的客户,不利于开发潜在客户。而通过互联网金融,客户可以采用不同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业务。第三,技术支持落后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处理后得到的结果,解决了银行由于繁杂的机构设置而出现的客户信息分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运营效率低的问题,提高了数据的运用。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机遇 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应当转变传统观念,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建立和完善客户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平,拓展多元化业务,降低运营成本。 1、理财产品惠普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惠普金融,它将客户尽可能的全面化,以小、散客户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弥补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局限化。随着互联网用户的逐年递增,一些中小客户群体被互联网金融理财激活,传统商业银行在过去主要以大客户为目标群体的理财业务基础上,以惠普的精神扩大理财客户群体,为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领域。 2、互联网金融思维下的理财创新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宝)将投资理财业务的纳入,为个人客户的小额存款提供了相较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门槛较低、操作简捷且收益较高的新理财产品,由此才出现了2013年由于余额宝的出现而导致银行大量存款流失的现象。商业银行创新个人理财产品时,应考虑为不同的客户需求如期限、资金等方面提供针对性产品,同时要产品结构化,将资金分流投资于不同风险的产品,均衡风险和收益。 3、现有技术的更新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市场交易额日趋增加,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作用被逐渐弱化,消费者的支付习惯逐渐倾向于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在传统理财业务基础上应拓展新服务模式。将线下模式转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可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一方面运用手机银行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运用手机理财的需求。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金融格局,商业银行作为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在这种新模式的冲击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虽然影响到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性地位,但是互联网金融不会完全地替代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使商业银行开始转变思维,以以新的发展模式来应对这种改变。最终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金融环境同时,还能够将金融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最终使得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为优质的理财服务。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与互联网金融创新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融合,与传统金融行业对比可以发现,整个行业呈现出不同媒介的发展需求。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逐渐退出了自主转账、第三方支付以及金融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平台,从而为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优化及发展奠定了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理财风险 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了资金融通、第三方支付等新兴的金融业务形式。以余额宝、理财通为代表,使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2014年2月,余额宝用户达到了8100万,为客户累计实现了75亿元的收益。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运行的过程中继承了传统金融市场风险,而且互联网法律内容并不健全,导致其制度的构建出现了很多限制因素。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其风险性,所以应该在风险因素控制的同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从而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性分析 (一)系统风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通过计算机以及移动设备的运用,为网上银行的运用带来了系统性的风险。首先,外部支持中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外部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有效的降低运营成本,但是,如果在外部技术支持的过程中遇到了财政问题,违背了互联网运行的职业道德,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网络服务基础设施无法运行,因此,会使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出现伪造电子货币的风险。其次,由于互联网环境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支付平台构建的过程中,会出现多边信用的网络环境,如果在运行的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会使金融机构出现网络瘫痪的现象。在网络平台构建的过程中若不能充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其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因此,在整个互联网金融理财环境构建的过程中 ,应该认识到系统风险存在的现象,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环境风险的控制提供系统依据。 (二)市场选择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导致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出现了一些逆向选择的风险,而在市场选择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点:首先,在金融服务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中,供应商的信息服务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并在整个商业活动之中呈现出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用户可以使用隐藏的信息,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不能体现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信用平等。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一个相对虚拟的环境,而中国的网络银行正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很多用户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并不是十分理解,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导致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逐渐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通过维持较低成本的商品进行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的过程中,一些金融理财的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并不能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但是对于一些高品质的理财机构而言,会受到市场运行的限制,通过对格雷欣法则中“劣币驱逐良币”内容的分析,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性的解决,会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造成制约性的影响。例如,P2P理财产品中的“拍拍贷”、“分分贷”等,其项目的构建主要面对的客户群是小型公司以及个人客户,但是,由于信用度等问题的出现,导致这些客户很难在银行中获取贷款,从而限制了P2P寻找优质客户的资源,造成了坏贷率一直居高不下。 (三)立法滞后 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将其风险分为内在风险以及外在风险。首先,内在风险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主体,例如,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企业不能有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理财的过程中会出现内部人员泄漏客户有价值信息的现象;故意隐瞒理财产品风险等现象。其次,外在风险主要是指,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中的法律制度相对空白,其中有关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中的准入门槛、用户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不能充分满足整个行业的需求。例如,在新兴理财行业中P2P、众筹等理财服务平台会利用法律中的漏洞,投资者的资产受到损失时其整个平台不会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现阶段P2P平台出现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公司的运营风险,同时也加重了用户的信任危机,并且由于互联网平台管理过程中其制度不健全,导致风险出现时部分 P2P 网络出现崩溃现象。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一)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投融资创新方式的本质就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优化的过程中,部分或是全部取代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职能,有效降低借贷双方平台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例如,P2P借贷平台直接以互联网的方式代替传统金融投资中的投资中介机构,2013年底,P2P在全国范围内所构建的平台达到了800家,而全年的交易量达到一千余亿元,而且其用户的投资数量正以成倍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众筹融资也是通过社交网络来获取用户的关注及支持,由于我国的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相对较晚,整体规模相对较小,但是爆发的方式呈现出了迅速增长的形式,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凭证式、会籍式以及天使式,这种金融理财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小额贷款的服务。因此,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方式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并逐渐推动国家普惠金融的综合性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经济化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逐渐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项目的创新,应该在产品设计以及服务中注重用户的基本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提供依据。第一,注重大数据的有效运用,银行应该与互联网金融进行数据的交流及合作,充分利用双方数据优势,进行数据的搜集及处理,对于很多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拥有很多客户资源,通过与互联网的有效融合,可以不断推动金融企业的产品设计及创新。第二,合理关注用户的基本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应该重视用户的基本需求,但是,在很多金融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会将自身的利益以及风险的管理作为基础,缺少对用户的关注,所以,在服务的过程中会大大降低用户的满意度。因此,在项目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用户的基本需求,将用户的需求作为首要考虑的内容。最后,有效完善业务的运作方式,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逐渐发展,其服务平台的构建要求实现创新化以及高效性的服务理念,用户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应该避免信息泄露现象的出现。例如,通过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等互联网机构运行的过程中,应该逐渐完善个人信息的应用,对第三方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有效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健康运行。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风险监管制度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应该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化管理,将多业态风险结构作为基本结构,强化风险的监督及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制度主要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公共产品,在其平台运行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发展,通过公共福利以及市场效益的有效分析,为其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提供有效的依据。因此,在现阶段监管框架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因素,对于频发的理财现象进行严格监管,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运行提供依据;第二,应该构建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监管运行机制,其主要的监管内容包括进入退出、监管协调、风险预测等内容;最后,在监管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分业监管以及混业监管的有效协调,从而为整个网络环境的运行提供科学化的依据。例如,阿里金融中的“支付宝”以及“余额宝”,其中的“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的身份,会受到央行的时刻关注,而“余额宝”主要是通过与天弘基金的合作进行的运行,会受到证监会的监督及管理,而在两者产品归类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定的限制性,导致其经济的安全受到影响。因此,应该逐渐强化项目的监督及管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提供有效依据。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构建及发展的过程中,大众化以及普及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使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逐渐贴近大众,并在最终程度上充分满足大众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在行业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合理规避风险,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鼓励及支持,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减少企业运行中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象的出现。所以,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运行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在支持及鼓励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强化风险控制,从而实现行业的经济化运行。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安全和规范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主旋律 状元理财COO邓建平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控。合规化发展立体式风控是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唯一出路。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再次成为讨论热点。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不仅能调动小散资金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有助于将民间借贷部分阳光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影子银行”监管难度。在报告中,总理特别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由以前的“促进”到这次的“规范发展”,表述的变化代表着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与监管思路正在发生转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将进一步凸显,合规发展、强化风控将成为今年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创新风控理念再获殊荣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转型的阵痛。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与深化,阵痛仍将持续。中国宏观经济呈现“L型”前行态势,实体经济整体疲软,发展驱动力严重不足,进而导致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企业面临巨大挑战。以往掩盖于泡沫之中的违规从业机构在去年末纷纷倒下,对投资者权益和信心均造成了极大影响。 凛冬之际,犹有寒梅。3月15日,由中国消费经济高层论坛组委会、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支持,消费日报社主办的以“企业发展与线上线下营销”为研讨主题的2016年“3・15中国消费市场行业影响力品牌”推荐研讨活动暨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状元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凭借先进的风控理念和完备的产品设计,荣获大会“互联网金融十大创新平台”奖。新华社等30 余家媒体对大会及获奖企业做了报道。 状元理财COO邓建平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控。合规化发展、立体式风控是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唯一出路。“随着行业去芜存菁,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越来越积极,行业竞争将主要集中在细分领域的风控能力和产品设计。”他说道。据了解,状元理财隶属于海子金融集团旗下,凭借严格的风险把控创造了稳健业绩,曾获得金融界颁发的“2015杰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奖”、《投资者报》评选的“2015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者保护杰出贡献奖”,以及第五届中国公益节“2015年互联网金融责任品牌”奖等诸多业内大奖,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 小额分散类资产成为首选 邓建平认为,从风控角度来说,现阶段无论哪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的强度都无法超越银行,其唯一的出路是在资产端通过场景化与分散化,进而实现差异化。 “我们与校园消费分期类机构合作,覆盖了全国30多个城市几百所高校,积极扩充消费金融类债权项目。”邓建平说。据调查,现在的大学生每月平均生活费在1200到1500元,主要消费方向是电子产品。一个最高5000元左右的电子产品给予12-18个月的分期贷款,每月偿还不超过400元左右的贷款对于这个群体来说相对压力并不大。校园分期合作机构与大学周围的门店合作,在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时,向他推荐分期业务。“现在这个业务只针对指定区域、指定学校、指定年级的学生,同时设立线下审核、催贷机制,确保能在毕业前还清贷款,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邓建平说。 状元理财的另外一个资产端方向是汽车消费贷款。“我们按车辆评估价值的较低成数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借款人完成购车梦想。同时,车辆抵押在平台名下并具有良好的车辆快速处置通道,确保覆盖违约风险。借款人每月定期还款,还清后再将车解除抵押,这样的债权项目风险还是很低的。”邓建平解释说。 最后一个方向是“圈子”,也是比较特殊的资产端。“圈子借贷”模式,是通过商圈等熟人圈子充分了解情况,由圈子中的会长、副会长等权威人士作为担保人,借款人录制宣誓视频,全部符合条件后方可在平台上申请借贷。这种形式的好处是,除了常规的风控手段外,还具备软风控手段,即借款人一旦失信将失去商圈的各种资源,且造成个人信用破产,失信成本非常高。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借款人起到了良好的约束作用。 完善合作机制保障资产安全 除了从资产端控制风险,状元理财还陆续与安融征信、好贷网云风控、博时融资担保公司等签订了合作协议,从风控准入、贷后跟踪、资金运用、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细化形成了八大流程、40个环节的立体式风控体系。“我们正在与几家保险公司谈合作的问题,争取进一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邓建平告诉我们。 “在宏观经济形势尚未回暖及行业监管政策日趋细化的背景下,类似于状元理财这种中小体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资产端质量把控与合规改造相对容易,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邓建平说道。2016年,状元理财及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旋律将是安全和规范,按照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国家监管政策要求进行合规化改造,打造稳定发展、规范发展的良好势头。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就余额宝与支付宝窥视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理财异军突起,尤其是以余额宝与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正改变着金融发展的格局。本文以余额宝与支付宝为切入点,分析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肯定了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也对其风险和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威胁提出质疑。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金融发展;余额宝;支付宝 伴随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渗透,互联网与金融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互联网理财应运而生并不断成长,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这不仅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很大压力,也左右着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如何看待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余额宝与支付宝是互联网理财中的佼佼者,对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分析有助于准确地为金融发展把脉。 一、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货币基金规模 余额宝在网络上有“储蓄罐”之称,究其原因,主要有门槛低、收益率高、利息按天结算等优势,这些优势是银行存款所不具备的,尤其是收益率一度能够达到6%以上,这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近20倍,这很好地符合了大量社会散户的收益高、周期短的要求。余额宝自2013年起进入高速发展期,从2013年7月到次年2月,其货币基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货币基金规模在8个月内由3038亿元增长至10000亿元左右,这占到了全国货币基金总额的34%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理财产品对于促进货币基金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加快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货币基金企业融资难度大、利率高、时间长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二)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货币市场是市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货币市场也不例外。通过利率的市场化,货币基金在货币基金市场上能使资金得到合理配置,这能够促进货币基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众所周知,相对于传统金融业,融资成本低、收益率高、灵活性和流动性较强等是余额宝所具有的巨大优势,且余额宝、支付宝往往与用户的银行卡绑定,这样全方位的利益和便捷使许多用户直接将自己银行活期存款转账到支付宝和与之绑定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流动性获得了极大的增强,同时由于大量货币基金滞存于银行而造成的资金浪费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此外,还金融机构垄断社会大部分资金的现象也有所改观。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崛起很快构成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使其不得不应对行业竞争,而正是这一竞争性能够对利率市场化有所贡献。所以,可以说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的崛起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外,从长远来看,倘若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最终得以完成,那么余额宝套利空间的缩小甚至消失是不可避免的,即余额宝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差值会越来越小,然而,套利空间的消失并不会一成不变地保持下去,为争夺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余额宝与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将进行又一轮的利率博弈,若这一趋势能够持续下去,那么最终收益的将会是货币基金市场,货币基金会进一步实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借助科技发展的东风,各类新型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而余额宝、支付宝只是其典型代表。如今,上到国家政策下到各行各业,都把创新放在了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位置,整个市场都在努力以创新思维开发新产品,而金融行业是最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行业之一。因而,互联网理财金融必将呈现出多样、多变的发展态势,这无疑增大金融监管的压力,使其面临着更多的任务和要求。事实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与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甚至在一些方面存在空白,互联网理财将会促使金融监管机构重新看待金融监管形势,分析互联网理财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自身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对比、思考和审视,并采取对策确保二者能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以最大限度上推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以余额宝、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将激发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监管作用,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并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消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不利于金融发展的稳定 首先,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和支付宝自身存有系统性风险。就余额宝、支付宝的本质而言,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发售的基金产品类似,其高收益的背后潜藏着高风险,这与许多用户所持有的只赚不赔印象是相悖的,它并非完美、最佳的理财产品。 其次,互联网金融存有金融监管上的政策性风险。证监会在监管上有自身的局限性,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整个货币基金链条中,余额宝和支付宝不能代销基金,而只可以扮演支付的角色,天弘基金则是其货币基金直销者。因此,在货币基金销售方面,余额宝与支付宝打的是擦边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余额宝和支付宝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位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中,这一位置使得其随时面临着被叫停的可能,即当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有所改变,便可能辐射到这一灰色地带。 最后,余额宝面临着银行的竞争性风险,原因是其与银行进行货币基金市场份额的争夺。支付宝的支付体系的建立决定了其位于银行体系之上,一旦余额宝的吸金规模过大,极大地威胁到了银行,那么银行必然会予以反击,其联合起来攻击余额宝的可能性很大。对比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和余额宝的吸金特征就会发现,二者具有很大的相似度,一旦竞争升级,各大银行便可以控制各自平台的方式威胁余额宝根基,余额宝和支付宝将因此而面临着巨大风险。 (二)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对金融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 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有货币基金流动性快的特点,这无疑对大量小额散户是有利的,但这一有利只能在短期内得以保证。在货币基金总额一定的前提下,按照费雪方程式可以得出,当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时,会出现物价水平上涨的状况,而实际货币供给量会随之减少,这使利率上升必可避免,这时候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二者间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金融发展面临内部矛盾升级的危险,假如此时金融监管不到位或不及时,那么金融发展就会面临困境。 (三)互联网理财推升传统金融贷款利率 余额宝平均收益率通常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比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高出很多倍,且面对期整存整取利率也体现着巨大优势,二者收益率有较大差距的状况十分明显。与之相对应的是吸金能力上的差距,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个很大的竞争对手。倘若央行对此进行有效干预,在不转型且不影响其利润率的前提下,传统金融业只能上调存款利率,货币贷款额会因此而有大幅度下降,货币滞存会随之加剧,且货币市场流通受到影响,这无疑会增大新一轮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金融业的发展将面临巨大威胁。 结束语 以余额宝与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传统金融业构成了挑战,改变着金融发展的格局。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对金融发展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造成着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应对此有客观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互联网理财的运行,以维护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影响 [提要] 本文以蚌埠市三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互联网金融如何影响大学生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学生;消费;理财;调查分析;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为目标,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科技与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在国外起步较早,以美国为例,经历了金融体系的长期发展和变革,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1999年美国推出了美版支付宝paypal。在日本、德国、英国等其他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颇为发达。日本的电子商务平台乐天几乎涵盖日本大半金融行业,德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尤为发达,英国则是P2P借贷的起源地。 相比于国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2003年5月阿里巴巴公司投资建成淘宝,同年10月推出支付宝。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市,使各家电商纷纷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如理财宝、活期宝等。2014年余额宝资金规模超过了2,500亿元。余额宝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新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人们的关注,也使得其他竞争对手纷纷效仿,互联网金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其发展可谓欣欣向荣。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大学生这一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庞大群体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灵活多变、操作简单便捷以及市场服务面广等优点所吸引。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改变了大学生的生活消费习惯,也改变了大学生的理财投资方式。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种类齐全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它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仍存在安全隐患。 二、文献综述 国外较早就有学者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进行研究,而对于大学生互联网理财观念的研究较少。国外学者针对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消费的原因、差异性等方面展开了研究。Donna Mccloskey(2002)指出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原因是感知有用和感知易用。Yoo-KyoungSeock、Lauren R.Bailey(2013)指出购物乐趣、时尚意识、价格意识、购物信心、方便意识及品牌忠诚度是大学生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 国内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和理财的研究尚不完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王春晓(2009)认为性别、网龄和上网时间使用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因素。钦国巍、顾若愚(2012)等指出便捷、自由和价廉是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主要因素。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对于区域性尤其是皖北地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研究少之又少,而不同区域之间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对皖北地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进行研究,可以对大学生消费理财观念的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区域性文献进行补充和发展,以及指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十分广泛,为了准确地把握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和理财的影响,本文仅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这两方面对蚌埠市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和蚌埠学院三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调查,本次调查以实地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设计了《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理财情况调查问卷》。调查者随机抽查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整理出500份有效问卷。在受调查者的性别分布上,男生占42.15%,女生占57.85%;在年级分布上,大一占16.12%,大二占23.14%,大三占34.17%,大四占26.03%。 (一)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消费统计分析。在500名受调查的大学生中,参加过网购消费的占98.76%,未参加过网购消费的占1.24%。受调查者去市区消费的频率分布上,经常去的占6.3%,一般占29.34%,不经常去的占37.19%,很少去的占27.27%。 由受调查大学生月均网络消费和月均生活费图可得知,大多数大学生的月均生活费为1,200元以下,少部分大学生月均生活费超出1,200元。近乎95%的大学生网购消费为5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消费极为稀少。由此可知,网络消费深受大学生的喜爱,大学生会拿出月均生活费的10~30%来进行网络消费购物。又由于受调查大学生去市区消费的不频繁可以得知,网络消费已经成为蚌埠三所高校大多数大学生的主要消费途径之一。(图1、图2) 由统计数据可知,上网时间越长、网购软件数量越多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越多,在上网时间为3~5小时的大学生中,电子设备中的网购软件数量集中分布在2~5个之间,并且月均网络消费金额较多。据分析得知,网购软件数量与月均网络消费金额呈现正相关。(表1、表2) (二)影响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因素。通过以上调查数据的统计,我们针对影响蚌埠大学生互联网消费的因素进行分析。由于蚌埠市三所高校地理位置相近,所以校区与市区距离的因素并不在此次分析之中。 1、性别。性别与消费是有着一定的联系,例如女性对于消费偏爱的天性也决定了她们对于网络消费的喜爱。在网络消费中,女性总是处于主体地位。本次调查中,57.85%的女性,占据了网络消费的78.23%。由此可见大学生的网络消费因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 2、年级。年级不同,学生对于消费的需求也不同,据统计调查发现,大一与大四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较为稀少且月均消费额度较低,大二与大三的学生进行的网络消费较为频繁且月均消费额度较高。统计者认为,大一新生刚踏进大学校园,处于适应大学生活中对于网络消费相知甚少,而大四学生进行过的网络消费较多,加之实习等原因对于网络消费需求较低,大二、大三学生正处于对网络消费的活跃期,相对而言热衷于网络消费。 3、大学生月均生活费。大学生的月均生活费用是大学生进行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月均生活费用高的大学生生活宽裕,进行的网络消费也相对较多,月均生活费用低的大学生则较少的将钱财花费在网络消费之中。大学生月均生活费用与网络消费金额呈现正相关。 4、大学生使用网购app软件的数量。大学生使用网购软件数量的多少对于其网购消费具有一定的影响。网购软件数量较多的学生更愿意在闲暇时间进行“逛淘宝”、“逛天猫”等行为,从而有更多的消费机会,进行了更多的网络消费。网购软件较少的大学生,所占网络消费的份额较少。网购软件数量与大学生网络消费金额呈正相关。 5、大学校园的快递种类数量。网络消费依靠着快递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因此快递种类是否齐全对于该校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至关重要。统计中,93.39%的大学生学校的快递种类齐全,92.98%的大学生取快递都较为方便。因此快递对于网络消费影响颇大。快递种类的不齐全,会影响买卖双方能否达成交易,而领取快递是否方便则影响了消费者继续进行消费的意愿。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使大学生的消费更为便捷。互联网金融工具作为新时代的新技术,在社会中应用广泛。逐渐出现的网银、支付宝、百度钱包等使得网络消费有了相对可靠的支付平台。京东、淘宝商城的出现令大学生可以更为方便快捷的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必到市区进行寻找。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大学生的网络消费更为便捷。 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银行对于分期付款支持力度较低,小宗消费银行并不支持分期付款,而大学生对于大宗商品的消费能力颇弱。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分期付款产品如趣分期、名校贷、学生贷等层出不穷,大学生在消费中就可以直接进行分期付款,不需要到银行办理复杂的贷款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大学生的信用消费,促使更多的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 2、互联网金融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便捷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天猫淘宝商城的立即购买,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各种快捷方便的消费通道,使得离市区较远、消费不方便的大学生获得了新的消费渠道。 网络购物平台的产品种类繁多,使大学生可以买到在附近买不到的东西,而低廉的价格也使得消费更为实惠,这些都大大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 四、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一)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发现:74.79%的大学生生活费用有结余,25.21%的大学生生活费用无结余,54.96%的大学生知道有理财产品但并未使用过,29.34%的大学生使用过理财产品,剩下15.7%的大学生并不知道理财产品。(图3) 由统计数据可知,蚌埠市三所高校的大多数大学生理财观念较为薄弱,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知之甚少,只有少数大学生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财,且理财方式相对单一,近半数的大学生选择余额宝等理财产品,仅有不到8%的大学生选择股票、基金和P2P平台。(表3) 据图表可知,大学生选择互联网理财的最主要原因是其操作的方便快捷,而非理财收益。 (二)影响大学生理财的因素 1、月末结余生活费。是否有月末结余生活费是能否进行理财的前提,而月末结余生活费的多少则决定了理财的方式,月末结余生活费较多可以进行的选择也多,月末结余生活费较少则理财选择也相应较少。 2、理财最低金额。大学生月生活费有限,相应的其月末的结余生活费也有限,理财最低金额则决定了大学生所掌握的流动资金能否进行理财行为。 3、理财收益。财帛动人心,收益是影响大学生理财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收益往往能吸引大学生进行理财,较低的收益则不能有效地激发理财的欲望。 4、理财方式的方便快捷。大学生都喜爱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财方式是否方便快捷也是吸引大学生进行理财的重要因素之一。快捷的理财方式能使大学生更方便的管理自己的钱财。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就是因为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吸引着广大的大学生们。 5、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大多喜爱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1、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大学生理财意识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关注互联网理财,他们将闲置资金投入其中,获取收益,锻炼了理财能力。理财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大学生规划生活,提高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掌握理财知识,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互联网金融让大学生敢于尝试其他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随着大学生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广泛使用,他们对于理财产品的理解也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敢于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从赚取微薄的利息变为投资理财高收益,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在改变,不再局限于银行利息,而是放眼于广大的金融市场,依靠自己的判断进行理财。 五、大学生进行互联网金融消费和理财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飞速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制的不完善,监管力度的不足。因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问题较多,如今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而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轻易相信别人,正是骗子的重要目标群体之一。据本次调查问卷统计,其中就有24.38%的大学生遭遇过网络诈骗,因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消费和理财时需要更加理智和谨慎。 (一)加强大学生的消费理财教育,网络消费需谨慎有度。首先,学校应当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同时开展防范网络诈骗教育,防止大学生网络受骗,降低大学生受骗风险;其次,大学生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做到消费有度,不攀比,不盲目,培养自己良好的消费习惯。在进行网络消费时要谨防上当受骗,在进行交易付款时看清楚交易金额、网站信息等。此外,家长也要做好对大学生的消费理财教育,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络,了解孩子的消费支出,避免不恰当、不合理的额外消费。 (二)加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络消费中要仔细辨别商品真伪,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不要与商家直接交易,购买商品时要向商家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主动与商家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问题,再向网站服务平台投诉,对于仍旧未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总之,大学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建设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三)谨慎理财,接受理财教育,积极了解理财知识。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人才,掌握理财的基本知识是必要的。不应盲目从众,而是应该建立在理财知识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了解,进而选择购买。盲目的购买理财产品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而合理的理财方式则能够降低理财风险,增加理财收益。因此,掌握理财知识至关重要。 (四)投资理财组合要多样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皆有风险,不应只关注收益而忽视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大学生应该进行多样的投资理财,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进而培养自己的理财思维和意识。 六、结语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蚌埠市三所高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行为比较普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方面却知之甚少。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光明的,它将成为大学生消费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互联网金融在刺激着大学生消费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引导着大学生进行理财。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发展,虽然方便了人们生活,但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大学生正处于心智发展和成熟期,不应盲目跟风,而应多学习消费和理财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运用我们所学的消费理财知识,为自己服务,为大众服务。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监管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更加健康繁荣。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大学生理财发展 摘 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释有关概念和定义。第二部分,分析互联网金融下的大学生理财现状。第三部分,探究造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理财的原因。第四部分,给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学生理财行为 一、定义与研究意义阐述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挖掘、云计算、移动支付和社交网络等)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是现代信息科技与传统金融业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近几年来,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助力,也带来了竞争。 (二)互联网金融下的大学生理财 大学生这个群体在理财方面存有着独特的特点,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当代大学生理财在观念和方式上都发生了显著的改变。虽然从个体看,当个大学生资金少,理财意识不强,但通过互联网金融能将众多大学生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这就是一股庞大的资金。而且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大学生会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大学阶段所养成的理财习惯,将会对其未来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三)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大学生理财理念的教育并不被人重视,对其理财行为特征的研究有诸多不足,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研究比存在许多空白之处。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和理财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许多大学生也亲身参与其中。通过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的研究,我们可以帮助大学生的理财行为更加科学合理;还可以找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对大学生这一群体而言,存在的不足之处。当代大学生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有密切的联系,大学生现在的理财行为对其进入社会之后理财也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对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研究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二、互联网金融下大学生理财现状 为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下大学生理财现状,笔者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在湖南省内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实地抽样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98份,有效回收率99.8%。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互联网金融下理财行为,互联网金融下理财观念。下文将对此次调查结果以及其深层原因进行研究阐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参与度有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多数大学生除了关注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外,普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有所关注。虽然大学生群体对互联网金融都有一定了了解,但是在自身理财过程中参与度不高。在调查的998名大学生中,只有其中446名使用过互联网金融。而且在使用过互联网金融的大学生中,8成是在两年以内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其中近半数是在一年以内才开始接触互联网金融。大学生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上,主要是进行投资理财,新兴的互联网借贷、学生贷款、分期付款网购等参与度不到2成。 从研究结果看,近半数大学生是在近两年才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这表明这两年以来,当代大学生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人数增长迅速。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对互联网比较熟悉,乐于尝试新生事物,喜欢追求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有很高的接受力。大学生有一定闲散资金可以用于理财投资,市场潜力大。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投入水平低 由于大学生每月可支配资金有限、理财意识不强,大学生理财投资整体还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许多大学生认为只需要打理好每天的生活就好,并不需要专门划分出一些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还认为理财投资收益较少,手续又比较麻烦,没有进行理财投资的必要。 而且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整体上保持着谨慎的态度,更多是停留在观望和尝试的阶段,理财投入维持在较低水平。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学生中,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金额占月可支配资金的比例主要集中在10%和10%到30%两个区间,占被调查人数的总体比例分别为44.44%和21.21%。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吸收了大学生部分剩余的流动资金。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占资金的份额不大,但通过调查发现,也有少数大学生理财投资金额大、投资金额占比高,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所进行投资。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高度相同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大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对理财产品的选择呈现出高度相同的情况。在理财投资方面,主要选择是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9成以上大学生使用以上两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其中选择余额宝人数是微信理财通人数的3倍左右。在互联网金融借贷方面,主要选择是人人贷和陆金所,4成多的人选择这两种方式进行网络贷款。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和借贷产品上呈现出高度相同的情形,这是我们需要深入分析的。只有深入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在互联网金融时财方面有哪些特点,才能更好地对大学生理财策略选择提出合适的建议。 三、深层原因分析 (一)理财观念落后 当前,中国大学生理财意识比较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理财意识。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是重义轻利、耻于谈钱,所以大多数中国家庭传统教育在理财方面都比较淡泊,大学生从小接触的理财知识就比较少。而且中学时期以来长期应试教育,使得家长们教育重点主要集中在考试内容和书本知识上。家庭教育普遍认为,“只要考上好大学,就有光明的前途。”而忽略了对孩子理财观等其他世界观的教育。在这种成长环境下,最终导致了家长对孩子各种开支一手包办的现状,也导致了大学生们理财意识缺乏的现实。现实中,有的大学生花钱没有计划,甚至有奢侈浪费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不具备应有的理财观。二是虽然有的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财意识,但对理财的理解上存在误区。有的大学生认为理财是富人的事情,普通学生钱少没有理财的必要;有的大学生认为,理财就是把每月剩下的生活费存在余额宝;还有些学生认为理财就是省钱,节约就是理财。这些混乱的理财意识使得在校大学生无法形成一个正确合理的理财观,这是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主观意识上的不足。 (二)自身特点限制 然而,大学生这个群体在互联网金融理财过程中,其自身特点也导致了在理财方面客观上的局限性。主要特点有以下三个:一是资金规模小。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每月剩余的生活费,如上表格所示,大学生每月生活费数额主要集中在1000至2000元这个区间,而理财投资的份额更是主要集中在10%以下。 所以这就决定了大学生理财,只能选择投资门槛较低的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二是流动性要求高。大学生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除了收益率和风险方面的考虑,存取是否方便也是重要的因素。便捷地进行资金存取,可以方便大学生网上购物和生活支出,这也是为什么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基本集中在支付宝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这两个平台上的原因。三是风险承受能力低。大学生理财所得主要用于生活支出,加上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一旦遭受风险,大学生可能会遭遇正常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对大学生和其父母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理财教育 一、学校方面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应当做好理财知识的广泛普及,可以通过讲座、开设理财选修课程等方式向各专业学生提供接触理财、了解理财的机会。另外,各高校在开展理财课程的同时,应注重于学生之间的广泛交流,真正了解学生对理财知识的需求在哪些方面,同时多提供一些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二、教育方式老师和家长应改变教育方式,鼓励学生去体验一下适当的理财方式,为学生明确理财意识和理财的重要意义,让学生重视理财,教导学生如何让正确的理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三、大学生自身。大学生自身必须要学会理性的消费,要有计划有目的花钱。与此同时,也要多阅读一些专业理财方面的书,主动的提升一下自身的理财意识,学习理财的专业知识。大学生可以去体验一下适宜的理财产品。 (二)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目前互联网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货币基金、网上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类理财产品、P2P网贷、网络销售的其他基金产品、比特币。我们通过分析这些产品的优缺点,就可以找出哪些产品是适合大学生进行投资的。 其实很多大学生第一个接触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就是货币基金。余额宝依托银行卡的快捷支付和支付宝,以看得见的收益率和快捷的操作吸引了大量大学生进行投资。而且余额宝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也很简洁,和支付宝一同为大学生网上购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这对很多喜欢网购的大学生有强烈的吸引力。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预期收益率高,但是投资门槛通常也很高,不是普通大学生有能力购买的。而较低门槛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和同期宝宝类产品收益率差不多,甚至低于同期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再加上这种理财产品交易手续比较繁琐,需要几天资金才能到账,实在难以满足大学生群体存取方面的要求。 保险类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相似。保险类理财产品的投保和退保比较方便的,但是和银行理财产品有同样的问题:高门槛,高收益;低门槛,低收益。资金到账期限比价长,可赎回期限通常在三个月以上。还有同学反映自从买了保险类理财产品后,总是会接到保险推销电话,这让他们感到很烦恼。 P2P网贷这种理财方式比较新颖,但是各种P2P理财产品风险较高,手续也很繁琐。P2P网贷审核担保还分线上审核担保和线下审核担保,其中线上平台审核担保风险很高,有借款人违约的新闻。P2P网贷的高风险,让很多大学生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望而却步。 网络销售的其他基金产品,其实就是通过网上的各种销售平台购买基金。相比于线下购买,网上购买有手续费方面的优惠,而且操作方便,哪怕通过手机客户端也可以交易。但这类产品有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也会出现亏损。 比特币,严格来说不算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只能说是投机。比特币这类网络投机的产物,价格波动巨大、还存在交易平台信用风险和政策法律上的风险,因此不太建议大学生购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试论互联网金融理财 摘要: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迅速,和传统的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具有的优越性十分明显,本文主要就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缺点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优点;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点 (一)投资者受到的时空限制比较少 和传统的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受到的限制比较少。采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只要具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就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中断设备进行随时随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同时这种理财方式还可以全天不中断的进行理财投资。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能够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对金融的投资理财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任何金融市场的信息都十分广泛,比较便于投资者对信息进行研读和分析,从而准确的判断投资的方向。互联网金融理财还具有高效性、及时性和信息量大的特点,这样投资者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及云计算等技术服务,能够更为准确地对自己所做的投资策略和决策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一些提供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的结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有关信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如信用情况、投资习惯、风险偏好等各个方面,提供给投资者个性化的服务,使其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更好地做到零散理财 传统的金融投资理财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关注重点机构的客户以及个人优质的客户等一些资金实力比较强的群体而设立的,该种理财方式对投资者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投资者投资的数量较大,这一要求无疑是限制了许多中小型的投资者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较好的解决该种弊端,互联网金融理财通能够采用零散理财的方式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单就余额宝来说,2014年6月,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达到5741.60亿元,和上季度末的金额相比,其规模不断提高,稳居我国内最大的全球第四的大货币资金。余额宝的用户也突破了一个亿。采用余额宝进行投资的客户的稳定性很强,客户的资金具有很强烈的零散化,这样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将资金进行聚集,然后通过对各种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及运作,从而保证客户的零散资金也能够增值。 (三)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产品多种多样,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地进行创新,从而保证客户的利益,达到金融理财的目的。如今网上的理财产品十分众多比如百度理财中的百发、阿里的余额宝以及P2P忘带平台等一系列的理财投资产品。这些理财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对产品进行设计和面市,产品的创新效率比较好。特别是在如今云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信息数据比较大的社会背景中,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将资金的需求和资金的供给者想联系,然和根据双方的不同需求对产品的收益率、规模和期限等各种要求,解决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的问题,从而提高产品的购买数量。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产品设计不但要符合顾客的性需求,还应该具有便捷的服务。我们对百度理财百发进行分析,百度理财百发,顾客只需要通过简单的网上开户流程进行开户之后就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银行卡账户和理财账户的资金转移,并且还能够实时的查看自己的投资收入。这种理财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理财方式,其投资的起点比较低,投资的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较好。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投资起点低、收益率高 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十分方便,同时还节省了实体平台的成本,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的投资和实体平台的运作费用,让众多的投资者快速关注和使用。如今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不但能够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的收入,还能够让客户获得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还可以通过在投资平台上吸引企业对其进行广告投放等,能够更好地降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运营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利润。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缺点 (一)信用风险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其存在的缺点也很多,尤其是信用问题,在互联网上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金融理财,在进行交易和投资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双方的信用水平,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双方所具有的信息不准确,信息要求不对称等问题。这样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和欺诈的情况。 (二)虚拟性较强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所用手续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投资理财,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特征十分明显,受到技术水平的影响,互联网这个平台很容易出现一些网络故障,如服务器被供给,从而造成一系列系统风险,导致客户的资料被泄露、数据丢失等,这样就会顾客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理财创新程度不够 如今,虽然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其创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就是通过传统的理财产品的观念和方式,将之移植到互联网这个平台上进行,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属产品,缺乏一定的网络金融理财的专业人才。 (四)存在着一定的外部威胁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不断发展,其自身受到的威胁也十分广泛,一方面,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比较大的道德风险。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还具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引进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是其发展速度有十分迅速,我国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市场进行控制和监管,这样就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即便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增长快速,这种增长也是属于盲目增长的,在增长的过程中很容易涉及一些法律法规,从而出现更大的风险。 三、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和监控的力度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到发展,我国应该就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具有的自身特点以及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既不缺乏监管力度,也不过度监管,更好地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在法律法规中还应该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在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操作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和规定的,明确各种相关机构的职能,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理财产品的分类,界定理财产品的种类,从而实现理财产品投资合同统一的文本规范。 (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如今,我国的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人们的信用情况只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在进行查询的过程中查询的权利还受到很多限制和制约,而且通过这种信息查询的方式,在信息查询体系内存在的信息也只是片面的信息,不是全面,只是一些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信用记录,并没有联系人其他方面的信用记录,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用户的全部诚信记录都记录在客户的信用报告中来,之后再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信息技术的分析等,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系统。 (三)严格的控制个人理财的产品经济以及技术风险 现如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还只是初级阶段,各种产品和技术都还不是很成熟,产品的经济和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违约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就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不断地完善信息制度以及收益透明制度。收益透明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都能够更好地分配资源,保证资源配置合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进行资金投资,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便于客户对理财产品的筛选。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技术的风险,因此在进行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网络技术的水平,从而降低受到技术因素影响的风险。 (四)提高风险教育的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也越来越高,人们的理财意识也变得更为强烈,但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理财知识还比较匮乏,对理财的风险认识也比较薄弱,知识单纯的关心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忽视了产品的风险性,这样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的力度,更好地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的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变得越来越普遍。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简单快捷方便的特征,但是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谈“余额宝”引发的互联网金融理财 摘 要:2013年夏天,“余额宝”的上线,为互联网金融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和资金注入。从本质上来讲,“余额宝”是由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全新的余额增值服务。收益高、流动性强、门槛低、简单快速、实时赎回等特性,让“余额宝”受到广泛接纳。然而目前,阿里巴巴已不再将主要精力放在余额宝本身的发展上,但由余额宝开拓出来的一系列线上理财产品却依旧活力十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线上理财;银行 一、“余额宝”成为互联网金融先行者的原因分析 1.收益高,风险低,成本低。作为一款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最高达到7%以上,同时低门槛的特征也成为资金流入的一个重要条件,用户只需要将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于购买一种货币基金,收益稳定,风险极低。而零手续费更是成为“余额宝”如此炙手可热的原因之一。 2.操作灵活,流动性高。“余额宝”采用的是T+0赎回,没有资金冻结的硬性要求,这相对于银行的定期存款极大地提升了资金流动性,相对于活期存款又在收益率上有较大的优势。 3.时代革新性。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存款,线上理财恰好地适应了当前互联网发展潮流,更好地迎合了广大消费者零散闲置资金的理财需求。摆脱了银行单一渠道的束缚,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基金的无中介状态销售。 二、继“余额宝”后,各类线上理财涌现 “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和优良表现,让不少基金公司看到了市场的广阔,多以货币基金的销售来吸纳资金。包括银行在内,也不得不模仿余额宝打造类似的货币市场基金,留住客户。“宝宝大战”的火热,正说明了各方机构对这块市场的争取。 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集收益、资金周转和支付功能于一身,推出的在线理财项目,如阿里巴巴(余额宝)、苏宁(零钱宝);基金公司在自己的直销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如汇添富基金推出的场内货币基金添富收益快钱;基金公司和知名互联网公司联合开发的理财产品,如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计划B;银行自己发行银行端现金管理工具,如平安银行的平安盈。 互联网理财从无到有,业务规模飞速膨胀,投资者希望从线上理财得到更高的收益,而各方机构则希望在这场角逐中抢占市场。这块庞大的资金市场已经成为各大机构争夺的焦点。 三、互联网理财与传统理财的对比分析 纵观银行理财产品,不难发现其最大的缺点便是起点高,很多理财产品的起购金额都在万元以上。其次,周期长、流动性差也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板。这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不愿意让将这笔资金承担风险。而对于大投资者,银行的理财收益率又不及基金、股票高,因此这部分资金也无法被吸引到传统理财上来。当越来越多的储户把存款转入“余额宝”这类理财账户后,这部分资金的支配权就从银行转向互联网企业。虽然银行也向互联网企业迎战,但由数据不难发现,资金已不再是银行间的储户资源转移。当前互联网理财吸金规模累积不过几千亿元,但由于客户黏性的不断增加,互联网企业对银行资金目前已形成了撬动趋势,吸金规模和比例都将继续上升。 四、未来线上理财的可行性分析和发展建议 1.风险评估。(1)货币基金本身的风险。余额宝本质就是货币基金在支付宝平台上买卖,而后推出各项线上理财项目,大多投资于较低风险的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现金等。(2)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在线购买理财产品其实暗藏信息泄露风险,因此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和资金安全,成为了各大机构开拓线上理财的前提。而对于用户而言,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上钓鱼网站,降低自己的风险。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3)监管空白地带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未来资本货币市场的潮流,正处于发展过程中,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尚处起步阶段,未形成系统的监管制度体系。监管机构应该尽快构建起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4)大数据技术风险和操作性风险。数据安全在技术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后台数据库安全要解决核心数据资源面临的“越权使用、权限滥用、权限盗用”等安全威胁;二是数据传输安全可以通过结合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机制和传输加密机制来保障数据传输安全。要解决安全问题,必须充分借鉴银行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参考互联网信息安全体系,强化网络完全管理。 2.关于未来线上理财的发展建议。未来,线上理财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究竟是谁会主导或者分享这个市场,那就由市场作出抉择。一直以来,银行以垄断者的身份控制着货币资金的利率,互联网金融不仅让人们看到了利率市场化的希望,还推动了银行的创新。在互联网理财发展的过程中,防范线上理财的风险,保证安全性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前提,必须通过多方的努力,确保线上理财这一时代创新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苏宁818“掌上理财”赚不停 互联网金融再送“发烧大礼包” 2015年的“818”理财节,苏宁理财将在投资者心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开数据显示,苏宁掌上理财的份额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818”发烧节的临近,苏宁理财迅速推出了一系列高收益、低风险的定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只需在手机上轻松一指即可购买,并且还有黄金、现金券等好礼相送。 掌上理财 一键畅享高收益 目前,苏宁易付宝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移动互联网理财功能,苏宁理财网页上的零钱宝、定期理财、基金理财等理财产品均可在易付宝上完成申购与提现。据介绍,用户只要打开苏宁易付宝APP,进入理财功能页面,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收益率等内容就能一目了然,并且轻松一键即可购买。 据了解,根据移动端用户的投资特点,苏宁理财还定期推出APP专享活动,为投资者准备了一系列财富增值“福利”。据介绍,苏宁理财平台定期理财产品的常规年化收益率为7.8%,但通过参与易付宝移动端理财活动,投资者申购同类产品可享受高达8.18%的年化收益。 相关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苏宁理财产品的移动端销售增速迅猛。截至2015年6月底,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移动端申购占比接近80%。此外,苏宁零钱宝移动端申购笔数6月份环比增长44.6%,申购总额环比增长31.8%,苏宁零钱宝销售PC端和移动端占比已接近3:7。 多重好礼 黄金、现金券送不停 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的特征在于其高收益、低风险。据了解,目前苏宁理财提供的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在8%以上。并且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还推出了一些特色理财产品定制服务,年化收益率从8.18%到10%不等。 据介绍,苏宁理财低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苏宁定期理财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大型公司等机构担保,实现了对用户100%承兑。其次,苏宁定期理财后台依托完备的大数据计算、专业的风控系统、优质的IT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安全保障。 凭借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苏宁理财成了用户投资的“香饽饽“,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据了解,“818发烧节”期间,苏宁理财将推出最高收益10.8%的定期理财产品,并发放超过10亿元的理财现金券,理财的用户还会有机会获得黄金,力度空前。 “818”发烧节 苏宁金融好戏连台 除了互联网理财之外,苏宁易付宝、苏宁众筹、苏宁企业信贷、苏宁消费金融、苏宁保险上演了一台互联网金融“818”促销大戏。 据了解,苏宁易付宝发起了“超级星期六”活动,每周六全国数万家商户使用苏宁易付宝扫码付款可享受满20元减5元的优惠;苏宁众筹推出10元筹宝马车的项目;苏宁企业信贷在“818”期间推出账速融、信速融首笔贷款8.18折的优惠融资活动;任性付三零分期,“零首付、零手续费、零利息”让消费者任性购物;苏宁保险推出“乳制品召回损失险”,奶粉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召回和下架,消费者可获得每罐2000元的赔偿。 一位接近苏宁理财的人士称,在“818”发烧节期间,苏宁互联网金融将继续整合支付、理财、众筹、企业信贷、消费金融、保险等资源,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人人发烧”的狂欢节。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基于余额宝和支付宝分析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以“余额宝和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对于金融业具有扩大货币基金规模、推动金融市场化、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培育新型金融业态等积极影响,同时也具有金融风险增大、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金融监管空白、抬高了传统金融的贷款利率等消极影响。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余额宝;支付宝;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经济的相互碰撞,产生了新兴且便捷的支付产品,它们改善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例如余额宝和支付宝。余额宝是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的产物,它的吸金规模之大与速度之快,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货币基金。然而,自2014年3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叫停二维码、虚拟信用卡等各种网络支付业务,《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以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均下调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业务的额度且还规定每月最高限额等,这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都将矛头指向了余额宝和支付宝,于是在金融甚至经济领域关于是否应该取缔余额宝和支付宝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且正朝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辩论演进。 二、互联网理财对金融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有利于扩大货币基金规模 余额宝号称网上的“储蓄罐”,主要原因是它的门槛低(以一元起),利息日结算,收益率高达676%,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93倍,这样满足了社会大量散户周期短、收益高的需求。因此,自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2月截止,余额宝货币基金规模达4000亿元,在短短的8个月内,货币基金规模从3038亿元增加到约10000亿元,大约占中国货币基金总额的34%,可见,互联网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货币基金的规模和速度,解决了货币基金企业融资“时间长、利率高且难度大”的难题。 2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货币市场也不例外,在货币基金市场上,货币基金通过利率的市场化使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有利于提高货币基金的使用效率。由于余额宝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具有融资成本低、收益率高、流动性和灵活性较强等优势,使得大量用户将自己的银行活期存款提取出并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中,提高了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缓解了货币基金过多的滞存于金融机构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同时也打破了金融机构独家垄断全社会大部分资金的格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着竞争风险,由于竞争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因此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率的市场化真正实现,最终的结果是余额宝的套利空间会消失即金融机构与余额宝的利率相等,但是这种消失只是暂时性的,两者为了抢占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必然展开新一轮的利率之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会促进货币基金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3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借助于互联网而产生的各种新型理财产品不断出现,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便是典型例证之一,在当今这个创新的年代,各行各业都在尽最大努力进行研发和创新,当然金融业也不例外,金融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种互联网理财金融的发展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法规原则及条例有些空白或不完善,需要金融监管机构重新思考和审视目前互联网理财给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找到传统金融的优势和劣势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保证二者求同存异,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重要作用,达到其为金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4有利于培育新型金融业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新的技术平台和新的理念和策略,互联网理财不可能颠覆根深蒂固的传统金融业,但是会倒逼传统金融业进行改造、优化和升级,培育新的金融经营业态。传统金融业应吸收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自身特有的优势相结合,形成更优的金融发展业态,促进现代金融业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保证金融业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 (二)消极影响 1互联网金融风险越来越大 (1)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自身就存在系统性风险。余额宝的本质是帮助用户进行基金支付的第三方平台,它与金融机构发售的基金产品一样,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并不是大多数用户认为的只赚不赔的最佳理财产品,因此提醒用户一定要警惕货币基金的收益风险。 (2)余额宝存在潜在的金融监管上的政策性风险。由于证监会监管方面的限制,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代销基金,作为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在整个货币基金链条上只能充当支付的角色,而真正的货币基金直销者是天弘基金,可见,余额宝在货币基金销售方面实际上是在打擦边球,从监管法规来看,余额宝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辐射到灰色地带,余额宝必然面临着被叫停的风险。 (3)余额宝抢占了银行的货币基金市场份额,面临着银行的竞争性风险。由于支付宝的支付体系构建于各大银行体系之上,当余额宝的吸金规模和能力对银行构成威胁时,银行必然联合起来一起攻击余额宝,目前,余额宝的吸金特征与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相类似,二者已经形成了竞争关系,各大银行必然通过控制自己的平台来摧毁余额宝的根基,达到彻底封杀余额宝的目的,使余额宝面临着灾难性风险。 2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不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其特有的货币基金流动性快为特征,满足了大量资金少的散户一方面追求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货币基金使用便捷灵活的愿望,这对于大量小额散户短期内是有利的,但是在货币基金总额不变条件下,依据费雪方程式可知,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必然会导致物价水平上升,实际货币供给量减少,进而导致利率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矛盾,造成金融业内部矛盾不断升级,在金融监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下,金融业很难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3互联网理财金融监管尚处于空白 互联网理财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经营业态,它与传统金融业的最大不同是不成熟,最重要的是在目前金融监管条例中没有对其专门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且互联网理财发展又非常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造成巨大冲击,形成理财产品一边倒的格局,不利于理财产品在金融业内平衡稳定发展,最终必然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业的发展道路上必然会受到更多更大的障碍或阻力。 4互联网理财提升了传统金融的贷款利率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以上,而传统金融中的老大即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35%,五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才为475%,可见,两者收益率的差距相当显著。这也意味着在吸金竞争力方面的相差悬殊,互联网金融理财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压力与挑战,在央行不干预的条件下,传统金融业若不转型且不影响其利润率的条件下的唯一办法就是上调存款利率,这样会造成货币贷款额需求量显著下降,传统金融机构货币滞存增加,货币市场流通不畅,极易引发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启示 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刚刚起步,短期来看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如果按照目前速度发展下去,可以预见它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以“余额宝”为例来分析互联网理财对传统金融业的启示。应警惕互联网理财的“长尾效应”。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主流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由于传统金融业,尤其银行业以其活期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而闻名,加上传 统金融坚持“二八定律”原则,认为80%的利润是由20%的大客户带来的,不愿意为小微客户提供服务,这就给互联网理财企业“吸存”大量小额散户资金创造了条件,近期各大商业银行也意识到了竞争压力,正在转变传统垄断经营的观念,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公司合作推出“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的利率高于活期利率。在未来,传统金融业一定要和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且收益率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将自己的优势与基金公司的优势相结合,取长补短,共同开展业务才是正确的发展道路。 (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启示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互联网理财也不例外,这就提醒理财用户要提高对互联网理财的警惕性,与此同时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最好实现资金运行信息公开透明化,不要忽悠广大用户,虽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较高,但是一旦诚信问题受到质疑,那么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要注意防范网络风险,由于互联网理财的一切手续或程序都是使用互联网按照指定命令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传输和转换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为通过掌握这些信息可以把握一国经济情报,这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信息的安全与金融业的稳定运行。 (三)对于金融监管部门的启示 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监管的法规条例,重点完善监管体系,守住风险底线,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监管。规范有时也是一种保护,是为了其更好更快的成长,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进行改革或转型升级引导,意识到竞争压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当二者竞争矛盾升级时,金融监管部门要成为它们矛盾消除的调节器,达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双重效果,实现他们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融合,互惠共生,共同推进金融业整体科学、健康、稳定的发展。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及对策刍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货币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种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出现,最具影响力的包括移动支付功能的支付宝、易支付、微信支付等现代信息科技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物。这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金融理财模式的出现,对于目前我国金融理财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问题。文章主要通过探讨在当下互联网与金融紧密结合所带来的金融市场所带来的理财风险及如何对应这种风险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安全对策;支付宝、余额宝 这几年来,我国互联网与金融市场火热的结合发展起来,尤其是以支付宝、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其使用人群已经超过八千万以上,随之而涌现的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服务、不同方式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纷纷面世,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的发展和运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的出现和火爆趋势,也对理财带来了一定风险,为此,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详细的叙述分析,从而找出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传统金融理财的对比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逐步的颠覆传统的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与货币市场基金紧密相连,并主要是对同业存款、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进行投资,这使得其所获得利息明显高于传统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个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形成;而传统金融理财通过银行办理业务,并进行储蓄理财来对资金进行管理,但互联网理财一方面为老百姓带来了方便也更丰富的提供了理财的种类,但在一定程度上传统金融理财在老百姓的心中占有根深蒂固的选择地位。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全新的富有现代化金融理财的时代特性的金融产品,对此,传统所具备的金融监管管理制度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其中以互联网普遍使用的阿里巴巴开发的余额宝,天弘基金通过支付宝设立了账户的余额,而支付宝销售结算专户和天弘基金通过在支付宝平台所形成的基金直销都是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的还包括备付金的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的资金监管。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是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但对是否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支付宝具有违规的嫌疑,其存在着一些不能被监管的风险。 (二)货币市场风险 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虽表面上看起来名目多而杂,但实际上仍是属于货币基金,只是通过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相互合作,为客户通过借助理财产品来做增值服务。其所形成的收益会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货币市场的双重影响,但由于利率政策和货币市场所产生的变化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一旦具有较高的收益,也就意味着同时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具有收益浮动和不保本的因素,货币市场表现不景气,就会出现货币性基金的收益会相应的下降,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三)系统性的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准入门的门槛条件低,出现很多不同的网络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推出各种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就以最为火热的余额宝来说,它在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就突破了5000亿,这个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百分之一。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之下的资金因为缺乏一有效的监管,如果出现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失误等风险问题,就会减损资金或者破产危机,最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四)纠纷风险 虽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的产品,在进行对外宣传的时候让理财客户忽略了这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产品规模、运作模式、风险提示等信息情况都只是进行了模糊不清的说明有些信息内容甚至是只字未提。因此在运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在注重其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亏损做出相应的知悉了解,尤其是当下互联网模式下,账户安全容易出现各种金融消费的纠纷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法律法规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建设。具体做法:应加快我国针对互联网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形式将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都按照一定的规范法律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应该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并在原来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补充适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发展形式和需要。最后,给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交易平台,形成有序的交易规则,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护消费者个人消息、保存电子交易凭证、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多方面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蓬勃快速发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随指有着很高的热情,但由于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快,人们对其金融知识的相关学习相对浅薄,缺乏一定的理财风险判断力,因此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具体保护措施首先是国家应该颁布保护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机构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者可以在统一而规范的流程中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另外,为消费者建立可以通过咨询而得到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好的了解的模式,对产品的特点、购买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问题的了解,尽量避免因为随意乱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象。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激烈发展的时期,如果出现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明的情况,极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者监管主体通过钻空子导致的滥用监管权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不利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严格规范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主题监管地位,并明确具体人员的监管职责的分配,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相关的具体操作要求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其发展也是变化不可控制和估量,由于针对互联网的金融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监管体系有着严重的监管力度不够和不能与这种互联网发展的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就成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管理形式。首先必须建立关于互联网的行业协会,并通过自律管理的充分作用发挥,来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并加强互联网理财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带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努力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又规范的管理标准,并通过定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深入的培训学习,增强其业务操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五)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本身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就不断出现着各种安全隐患,包括被病毒入侵或者安全协议密钥不够稳定等问题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首先,必须建立安全又稳定的数据库,并通过对资金投入的增加来提高硬件设备的防攻击、抗病毒的能力,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可靠健康的外部环境;其次,通过加大对信息保密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建设更为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更好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今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由于门槛低、效率高等优势在目前对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出现的金融风险也层出不穷,必须建立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创新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发展,银行业的全面放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其运作、支付、低门槛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具有挑战性,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生冲击和压力。探讨理财业务的创新、营销模式、风险等问题,提出定位、创新、研发、改变等对策。 理财业务作为银行带来额外非利息收入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理财业务对国有商业银行有着举足轻重作用。但目前互联网金融,新兴银行等影响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互联网的理财业务虽然是新兴业务,才刚刚起步,但却是风生水起,得到迅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冲击日益显现:理财业务出现大面积低收益、转变业务等现象。下面就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存在的不足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此更好促 进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进行讨论。 一、现状及不足点 互联网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涌现,互联网充分利用其互联技术信息传播迅速,运营成本低,客户参与度高,就其高效率便捷等特点迅速占领了网络。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业务发展和业务流程,产品创新研发、客户宣传、支付结算,服务等许多不足,下面就几点不足展开分析: 创新能力不足 研发方面忽视了对投资者理财需求,难以很好地针对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和新的业务流程和支付系统。例如一些理财产品操作程序繁琐,客户需要取号排队到柜台办理,花费手续费和大量时间;理财业务产品创新能力方面略有欠缺;产品缺乏流动性,变现能力较差;购买门槛高等。各商业银行对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开发较少,许多产品开发相互模仿,产品内容相似,不能够形成竞争优势,对市场变化不够敏锐,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量,来源不广,对某一类业务依赖性较大,没有认真和充分考虑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适用性。对银行来说如果不对理财业务产品进行更新发展,客户可能就被其他新发行的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占领。 理财业务市场营销缺乏力度 营销观念不强,服务不到位,缺乏主动营销意识,坐、等、靠现象比较突出,认为客户自己会找上门来要求进行个人理财。现实中尽管几年来理财产品大量出现,但大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也是初步认识,真正了解的并不多;产品推介、产品宣传、理财规划咨询、推广没有很好策划,难以激发投资者购买欲望;个人理财业务推销倾向比较追求量指标,忽视质指标方面比较明显,给人造成负面印象,造成客户的厌倦心理。 对产品风险提示不够。理财业务风险具有隐蔽性且难予预测性,对潜在的风险提示不足,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味强调预期收益率、高收益率,一旦达不到预期,客户就有被骗的感觉,容易造成客户对银行的失信和流失。 发展模式不健全。受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约束,极大地限制了理财业务拓展空间,一些理财产品多数都是以代销的形式进入金融银行。 二、创新发展对策 互联网金融虽具有低门槛,流动性好,但风险高,一旦平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下,投资者很难追回自己的利益。而 一方面“有钱存银行”这种惯性行为在我国已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建立了强有力的信用与资金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积累了资本实力、市场地位和客户信任。是互联网等第三方机构无可比拟。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应综合竞争对手的劣势以及自身的优势,根据客户及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尤其要重视中小客户特别是中老年人及无暇打理资产的这一群体投资者。针对这一现状,具体提出一下几点对策: 抓住改革的政策环境。对即将推出的银行混业经营、利率市场化、保险和证券投资的业务作为银行自营业务、亚投行、银行与电商之间业务等政策环境,发展潜力巨大。银行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通过向客户提供个性的综合理财计划(资产管理)来带动银行产品销售,可以预见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等闸门一旦放开,理财业务将迎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 定制多元化。通过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发掘和整合,形成更准确的客户定位。既要定位高端客户,也要满足中低端客户,既要满足风险偏好性客户,也要满足风险厌恶行客户。整合营销产品如证券、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产品;大力营销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超短期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风险度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加快形成寿险与财险、理财与保险类产品合理配比的,个人保险产品线如结构性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理财信贷类理财产品。结合区域经济金融条件把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的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来抓。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引进具有研发创新专业人员,加强理财产品模式创新。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更新以及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深度挖掘和创新研发大数据,第三方支付信息等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理财业务涉及到税收、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法律、投资、银行、保险等各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需不断招纳、选拔、引进、和激励一批复合型金融理财人才。不断开发更新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发掘和整合,从研发到销售提供客户满意的理财业务产品。开发新产品要注入新的活力元素,形成更准确的客户定位。如开发理财业务程序简便易操作的程序,注重客户体验的系统,开发相应的分销渠道以及服务平台营销网络。开发适合高、中、低端客户群体需求的产品。同时要降低购买理财产品的门槛,以及利率、费率限制,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在创新上要紧贴市场,防止出现产品与需求脱节现象。结合其他业务进行交叉营销,循环营销,也促进其他业务的发展。这些都需要相关的技术和人才,才能吸引投资者,才能实现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细分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银行应关注对投资者群体的细分,个性化服务是理财的重中之重。理财产品千差万别,正确评估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产品推销:按收入、年龄、学历、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客户的预期收益和具体需求,为客户分析和规划人生不同阶段,如青年期、成熟期、退休期等时期的财务状况。针对高端客户,可提供高档、全面的产品如证券、外币代客境外理财信贷类理财产品。对低端客户可提供风险度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储蓄组合、基金买卖等。并制定长远理财规划方案,提高客户忠诚度。提供并有高质量的动态跟踪服务。 改变服务理念,改变营销策略,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商业银行在发展客户管理与营销活动中,要把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与金融服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向顾客传递产品形象,通过引导、介绍、劝导、说服来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充分利用媒体如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传播工具,全方位提升与客户的联系,提升影响力,通过移动客户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有力地推进理财业务市场。营销过程中不仅仅只追求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要真正确立“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制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组合,贯穿始终。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和评估,同时向理财客户提供市场和银行风险控制系统。包括日常监测、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及时计算银行的资产组合以及各种的价格、波动幅度、市场风险等,分析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及对策,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风险敞口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等。使投资者真正感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信用与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体系。使国有商业银行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力的位置。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金融业已不再是以前的传统发展形式,其他行业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一方面,改革创新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给客户创造一个多元化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业甚至是金融行业提供发展动力,甚至提高国家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及影响力。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2015 互联网金融改变我们的理财生活《投资与理财》主办论坛场面火爆 1月17日,国内发行量最大的理财杂志《投资与理财》联合监管层、学术界、从业者代表和媒体等,在北京成功举办“2015 互联网金融改变的理财生活高峰论坛”,深入研究讨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问题,以期对行业良性发展有所帮助。大会共有200多人参与,场面火爆。著名演员、Star VC联合创始人任泉到场助阵,并发表“Star VC对互联网金融的思考”的演讲(详见P48)。 2014年,全民理财风生水起的一年。各种理财工具竞相推出,互联网金融百舸竞流。如何更好地管好钱袋子,也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不仅理财渠道不断拓宽,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用支付宝钱包可以在琳琅满目的商场购买商品,打车不用现金,而改用微信理财通支付,抢微信红包已经成为节日期间小小的期待。去众筹平台上当一次股东,在P2P平台上体验数倍于银行的超高收益,甚至每天看余额宝收益都成为一种不自觉的习惯。如此种种,已经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理财习惯。 在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当下,曾经保守的银行家们也开始学着用互联网思维审视行业的未来发展。而在余额宝们和银行存款规模的此消彼长中,利率市场化也在不断推进。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在余额宝的影响下,货币基金已经成为老百姓不可或缺的理财“底层账户”。 过去的一年,虽然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但同时出现的事故也不在少数,P2P跑路、众筹平台倒闭、电子白银期货诈骗等等,因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也是行业发展中很重要的一环。 对于很多人来讲,安全性依然是重中之重。大家对互联网金融从怀疑到认知,经历了很长的时间,现在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未来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对于大众来说,互联网金融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理财习惯,更带来了无限选择和可能。 有监管层领导曾提出,互联网金融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强化投资者保护、风险意识培养和金融教育等功能。同时,要保护客户的合法知情权、个人信息等,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下面我们来看看论坛现场嘉宾的精彩观点。 张磊 天弘基金副总经理 互联网技术革命性降低的成本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革命性的降低成本,我们会看到以前只有中产阶级才能申请信用卡,现在大学生如果在一个电商的网站上多次交易买东西,也可以打网络白条了。这就是信用卡门槛降低了。正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才使货币基金从以前的1000块钱的门槛降低到现在的一块钱。大家知道,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是千分之三,一块钱的管理费是三厘钱。我们要投资管理,还要为客户服务,正是因为我们有了互联网,所以可以大幅的降低成本,使我们在校的学生,使我们的“丝”,使处于底层的劳动者,他们在收入微薄的情况下也可以理财了,门槛降低了。 窦云红 华夏银行总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 银行不会落后于互联网金融时代 银行的创新能力我们不担忧,但是我们还是比较担忧在座的各位的第三方机构,你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触动,真的是把老百姓的投资习惯给改变了。 虽然银行现在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风控体系,但任何金融背后都是服务,银行和在座的机构一样,要不断的跟着时代变化,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现在的需求是足不出户,可以体验到多种想要的产品,所以,银行照样不会落后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时代,我们华夏银行从2013年开始,也一直在倡导我们要打造第二银行,也就是我们以互联网时代为主流做的相关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它媒介的功能银行的革命。 周治翰 开鑫贷副总经理 互联网金融一定会让理财变得简单 理财领域在生活中,相对以前来说,是非常不方便的领域,无论买什么理财产品,都需要到柜台排队,有时候买一些相对高收益的信托的话,还要有大量的资金要进行面签,对一般的客户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行为。但是互联网金融兴起以后,这种理财变得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方便,越来越透明。 回想我们一开始设计开鑫贷这个产品的时候,也没有预料到在金融服务领域会做那么多的创新。现在有那么多层出不穷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场景,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领域一定会让理财变得简单,希望大家能够开心理财,开心生活。 何彬 宜信投米网总经理 希望2015年看到更多的P2P公司不兜底 我们希望在2015年会看到更多的公司是不兜底的,我们希望2015年信托公司也不兜底。我们都在教育市场,教育客户,教育小白投资者,理财也会有风险。 在2015和2016年,我相信P2P会有很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每一个从业的公司来讲,如何平衡高速发展和风险控制是有很大的挑战。在创新方面,我不认为在底层的金融属性上可以做得很快,很大的革命性的创新,这是很难的。一般的平台也不会轻易尝试,更多的是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和技术在运营,在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方面做更多的尝试。 蒋轩 搜易贷coo P2P平台还是保障一定的投资安全性 我们自己也思考这个问题,每个平台都不希望出现兜底这样的事情,这不仅仅是对自身平台有伤害。 我们感觉互联网有效率,让大家把比较复杂的交易简单化。如果还是线下的面签,风险测试在网上做,是不是更有效。我感觉应该是更简单的方式,限制一些投资额度,强制分散它的投资资产的种类,或者说自身的平台,通过更好的保障机构,起码在某一个额度内保障资金的安全,这是平台发展的方向。举个例子,好比说我去一个市场买东西,如果我买到了假货,我对这个东西判断不专业,我看不出来是假货,这就要求这个市场是否有足够多的措施,防范假货的发生。 袁成龙 向上金服 兜底是目前很多平台不得已的选择 兜底可以说是在早期阶段,大家为了获得客户的信任,为了在这个市场上,在业务上生存下来,做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我们在这个行业里也看到,在早期阶段,有极个别的公司是不能提供这种担保,或者是不提供兜底的,但是发展得确实不是特别好。那么这个现象的存在,不是我们任何一家公司问题,而是现在所处的金融环境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来说,2015年更应该培养自己的风险意识,用审慎的态度挑选平台吧。我觉得2014年已经发生的大量“跑路”事件,应该让投资人在2015年在选择平台上更慎重一些。 张巍微 中瑞财富CEO 平台要做自己能控制的事情 我们要尊重客观现实,现在的监管环境是怎么样的,老百姓的思路是怎么样的,平台显示的状况又是怎么样的,要尊重这三个现实,作出自己的选择。要知道自己的能力在哪里,界定好自己能力的边界,做自己能控制的事情,我觉得很多事情看似矛盾,实际上不是矛盾。 主要是做供应链金融这块。首先我们选择一条可以做供应链金融的供应链,比如说像煤炭供应链,这是非常好的供应链,市场空间非常大,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需求大概有5000亿左右的规模,所以它是非常值得做的。第二个是这条供应链非常稳定,因为下游最终的还款方,我们可以界定为国有五大电厂,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五大电厂倒闭的可能性五年到十年未必能够看得到,这是非常好的供应链。 张志威 抱财网联合创始人 P2P本来就是高收益高风险 我认为是投资者教育的问题。在P2P行业,我个人认为一直有一个理解上的误区,很多平台讲的是高收益,低风险,但P2P本来就是高收益,高风险。我个人认为P2P就是风险高的产品,所以收益高。大家炒股不会闹事儿,P2P将来也会这样的,随着投资者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客观,他投的时候会认识到有可能会有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这些产品依托传统银行的框架,来做改善就可以了。传统的银行受制于体制的约束,或者是监管的约束,现在很多产品在银行内部都已经设计出来了,但是推出的时候受制于规则监管,推不开,我们拿过来直接用就可以了。这是我们的大的思路,就是贴近银行。 叶大清 融360CEO 未来垂直细分领域的机会较大 我认为学生分期这种细分市场是比较好的资产。你把钱借给学生,虽然他的收入能力没到这个层次,但是我们看好大学生有钱还,以后会很成功的,而你要借给一个企业,企业如果关门了,他就没有第二次生命。 我觉得深入细分垂直是很好的,像房子的抵押、汽车的抵押,这个市场规模还是比较大的,需求比较大。银行没有很好的服务这些企业,像众筹、P2P的模式,可以用好的风控手段,解决这些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尽可能的规避监管风险,我觉得还是很有机会的。 高竞 挖财信用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互联网金融和辛亥革命意义一样 1911年的辛亥革命,让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此帝制不再。2014年互联网金融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也让很多原先自己与投资理财无缘的用户也可以理财,让大家知道自己也有理财的权利。但之前投资理财门槛多么高,大家比我还清楚。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这一年可以媲美辛亥革命的作用。更多的不是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多少便利,更多的是2014年互联网金融让很多人知道原来我也有理财的权利,我可以理财,我应该理财,我能够理财。这样是把权利的赋予深入人心,这才是互联网起到的最大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在效益上、渠道上、成本上的经营发挥的影响。 李爱君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很重要 如果互联网金融创新没有流动性,没有安全性,没有效益性,这个社会是不需要的。还有行为监管里的知情权,私人的隐私权的保护,还有知悉权,在这上面进行行为监管,重要的一条就是关注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传统金融机构主体的信息披露,一定要进行产品的信息披露。在众筹平台上,它的产品已经非常复杂了,如果产品不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不了解产品,是无法投资的。用其它的方式做宣传来吸引投资者,这是不负责任的,也是背道而驰的,所以首先要做产品的信息披露。 张兵 中投产业基金负责人 对互联网金融宣传不能过度包装 我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解读要回归常识,特别是媒体和从业者的宣传不要过度的夸大和包装,这样会让投资人忽略风险。比如像“宝宝”的产品,比如是预期类的收益率,但是更多宣传的是保本,那么这是一种误导。我认为线下资产都不会因为搬到线上来有变革,所以在宣传高收益的情况下,必须要披露有高风险,有责任的从业企业要承担起这个义务来。类货币基金产品一定要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我们发行了一款产品,如果投资人集中要求回赎,那么管理人很难兑现。还有杠杆的风险,有的公司做的几十万、几百万风险不大,但是几十亿、几百亿,完全覆盖不了。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理财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理财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对我国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互联网理财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业正由单纯的支付业务拓展到融资、理财等传统金融业务领域。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其规模和客户数均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仅数月就抢占了华夏基金雄踞七年之久的公募基金头把交椅。随后,现金宝、活期宝、微信理财通等各种货币基金型互联网理财产品纷纷面市,同样受到热捧。互联网理财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为竞争优势,成为普惠金融的一支新军。然而,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在互联网理财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一、互联网理财发展现状 2013年号称“互联网金融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保险等新业态以意想不到的惊人速度迅猛发展。互联网的元素使得金融操作变得更为灵活多样,最新颖的金融投资消费理念不断被国民所认识和接受。 国内银行、保险、投资等金融控股集团很早之前就已借助互联网向用户提供金融理财服务,但与传统的理财服务无本质区别,因而并未受到太多关注。2013年横空出世的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既有和活期存款一样的灵活性,又具有“操作简单”、“支付便捷”、“收益较高”、“无资金限制门槛”等特点,正逐渐改变原来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业务模式,备受年轻人追捧。据现代国际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对互联网理财产品使用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受访者中超过85%使用过互联网理财产品,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受访者年龄小于25岁的占比为47.9%,这一年轻群体乐于接受新事物,但自身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低。 互联网理财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理财渠道,提高了中小投资者闲散资金的收益,实践着惠普金融的理念。余额宝得到市场充分认可后,更多的电商、银行、证券及基金公司之间加强了合作,陆续推出了多款类似“余额宝”的互联网理财工具(详见下表),并拓展了余额宝的部分理财功能,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理财需求。 国内部分互联网理财工具一览表 资料来源:基金公司网站和媒体材料。 二、互联网理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法律盲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互联网理财业务本身也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其过度扩张将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互联网理财与影子银行、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是特别清晰;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公司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近期发生的理财平台用户资金被盗案中,某互联网企业要求客户先举证“不能归责于客户自身原因”方可“全额赔付”,导致客户索赔无门。 2.过度宣传风险。新发售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往往采用过度宣传手段,对此需保持谨慎态度,尤其是有些宣传放大产品收益性,而对亏损等风险提示不足,很容易对金融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某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公开宣传其“7日年化收益率”能达到多少,是银行活期存款的多少倍,但那其实只是动态时点数,投资者很难获得那么高的收益率。夸大宣传不利于树立互联网理财产品良好的公众形象。 3.网络安全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多通过外包模式实现科技保障,而自身对系统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的资源投入相对不足,与银行、直销等渠道相比,其抵御黑客攻击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较弱。就互联网理财而言,一旦用户信息泄漏或窃贼利用技术手段导致用户资金被盗,不仅举证困难,还存在侵权人难以找到的维权困境。因此,在缺乏严格有效技术标准的环境中,一味追求简洁、便利,忽视技术安全必然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4.收益兑付和流动性风险。投资理财类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原有的客户保证金转换成货币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是今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新业务模式。互联网直销基金大多提供7×24小时交易服务,而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有的产品为保证流动性需要垫付自有资金。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收益兑付风险和垫付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二)原因分析 1.立法处于空白。目前,我国包括互联网理财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属于典型的“监管空白”,涉及金融理财方面的基本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部门规章,但对于互联网理财的监管机构、法律主体资格、业务范围、内控风险及法律责任等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尽快予以完善。目前针对互联网理财的金融监管规范规定,很少涉及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更是空白,对不当销售行为仅有原则性且抽象的规定,难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救济。 2.监管机构缺位。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理财的监管主体和创新行为均没有明确规定。以“余额宝”为例,该产品涉及基金销售及支付结算,应属证监会监管;同时它又是支付宝旗下的产品,而支付宝是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往往导致被动的事后监管或无从监管。此外,对于互联网理财,还缺乏严禁变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及应用的要求及监管、产品宣传未充分揭示风险、禁止夸大收益等方面的监管规定。 3.行业自律亟待加强。目前,我国已成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较为分散,参与机构和类型不多,行业纪律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其发挥实质性自律作用仍然有限,特别是缺乏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内部约束机制,缺少行业公认的示范合同文本以平衡金融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业诚信积分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还有待建立。 三、加强互联网理财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促进互联网理财健康发展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互联网理财进行规范,是实现互联网理财健康发展的基础。为适应互联网理财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尽快填补法制空白,在密切关注信息技术、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等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出台风险预警提示,适时修订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建议增加说明义务、适当性原则、禁止投资劝诱行为等规定,同时引入金融交易举证责任倒置及损害金额推算机制等,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明确监管机构和原则,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 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互联网理财实施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功能监管,严格规范资金运用、杜绝虚假宣传、遵守合规销售、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规定。建议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际协调机制,形成以“一行三会”为主,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为辅的既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监管制度。同时,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协商机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加强相互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资源共享,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给予金融消费者更为全面的保护。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起着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由自律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实现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有利于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行业氛围,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网络现代服务业企业联盟等,建议加强对这些中介组织的指导,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将社会力量引入到市场监督机制中来,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金融监管核心目标方面的主要建议包括:一是要广泛开展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消费者投资理财教育工作,采取多样化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模式,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互联网理财领域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畅通互联网金融投诉渠道,建议由人民银行开发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站, 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直接与网络投诉、查处等对接,并建立网上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及时向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预警。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与政府行为探析 主题词:农村土地流转障碍政府行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和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后果,而这正是导致目前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成本高、科技含量低、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增收困难的关键因素。 农村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对于它的高效开发利用只有两个途径:引入科技、资金、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单产和农产品品质;或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到更有效率的人手中进行规模化集中开发,以降低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对于引入科技、资金、信息、技术等新要素,政府已经连续多年来将其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的问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对于农业新要素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差,许多农户放弃经营农田出外打工或经商,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在上面投资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在许多地方,农地的浪费和低效化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必须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并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地流转的现实障碍 1、农地产权残缺。一种明晰并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该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统一。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即意味着农户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经营权。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目前,在非农建设用地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借建开发区、开发房地产,建设小城镇的机会,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取大量土地出让资金,而失地农民仅得到为数很少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利益分配比达到7:1甚至更高,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一些地方乡村组织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利用"反租倒包"方式,低价从农户手中取得土地,高价租让给农业产业化企业,从中赚取差额利润。同时由于土地家庭承包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份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流转农地供给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使农地的流转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而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从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到承担子女教育和养老医疗费用,土地几乎承担了本应由国家和社会对农民承担的所有保障职能,所以除非找到能获取更高收益并较为稳定的非农岗位就业,否则农民不会轻易出让自己最后的保障权利。根据沈阳市的抽查统计,大约有64的农户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而其中有79.4的农户认为土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不愿转让。尽管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出外打工可以缓解一时经济困境,解决不了长期收入来源问题,随着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的调整,或当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农民的首选谋生之计。所以,有的地方农民尽管出外打工顾不上经营耕地,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租赁给别人经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流转农地要素的供给不足。如榆林市子洲县三川口镇八塌湾村,全村共150多人,现在家人口不足50人,外出务工人口高达67,由于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全村耕地大面积撂荒,但大多数农户不愿将其流转给外来户。 3、农地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农业生产需要投资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面对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所以即便是体制障碍消除了,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了,也未必立即就有许多企业和种养大户前来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土地,更是少有人问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转农地需求不足。如榆林市清涧县,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种植市场看好的黄豆,一亩最高亩产80公斤,扣除籽种、化肥、农药等费用,亩收入200元左右,一个劳动力经营20亩,年收入也只有4000元左右。而外出打工每天收入在20元左右,半年就能达到全年收入。过低的收益导致这些地区耕地大面积撂荒,但是却无人承包开发。 4、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不足。一是乡镇企业发展减速,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从陕西省的统计情况看,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1995-20__年期间,总共增加了6.3万家企业,年均增长速度为1.1%,其中20__年为0.6%,20__年为-2.67%。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1995-20__年,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年均增长仅为1.5。其中,20__年转移向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为29.65万人,与20__年同期的45.8万人相比下降35.3。由于吸纳就业能力下降,靠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间有限。目前国有企业大量减员分流,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一些城市采取某些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措施,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机会骤减;加上受自身文化素质及技能因素的制约,农民进城增收的门路越来越窄。目前全省76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600万人,占79。由于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肩挑背扛型的体力活,很难适应目前非农职业技能化的要求。 5、农地要素市场不规范。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 自主权,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二是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农地流转信息得不到沟通,导致有的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缺乏流转监督机制。对于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四是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地流转大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且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 二、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应该把着力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流转程序、创新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保护农民权益、减少农地依赖、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面,综合应用经济、行政和法制手段,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1、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坚决从土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农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服务。三是监督农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四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农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2、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地流转程序。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农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农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农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程序。三是完善农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奠定法理基础。 3、创新流转机制,优化农地资源配置。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借鉴成都"股田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借鉴海口"五统一分"制,将农民手中不能流转的分散土地资源进行互换整合,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对当地种植业结构做出整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耕作、统一技术、统一种苗、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形成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局面,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借鉴山东"田保姆"做法,对因出外打工缺乏劳力而荒芜的农田实行代耕、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收益分配由双方商定,优化人地资源配置;借鉴大连模式,对于大片农村集体闲置土地可"上市招标"实现高效流转。总之,要鼓励农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4、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地要素市场。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普查流转地资源,收集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开展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邀请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进行大面积流转农地的租赁招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培育农地市场,引导农地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5、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反对乡村以各种名目违背农民意愿进行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行为。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农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农地向农村种养能手集中;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 6、积极引导农民到非农岗位就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要促进土地流转就必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从而就必须降低种植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到非农岗位就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地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二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提高劳务价值,为农民"走出去"务工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出外务工的信息引导和组织管理,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顺利增收。三要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户口限制、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四要积极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搭好创业平台,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打工者"走回来",在本地投资经商搞开发,带动地域经济发展。文秘站版权所有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必然会阻碍农地的集中和流转。因此,必须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流转地经营者克服自然与市场风险,提高投资经营效率。一要做好筹资服务。由于农业投资项目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银行和投资者对涉农项目望而却步。建议政府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信息专栏,农村流转地租赁信息,提供流转地投资方向与市场分析,引导涉农企业、种养大户顺利接包土地。三要抓好技 术服务。大力推广粮食及经济作物科学作务技术、畜禽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流转地经营者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流转地经营效益。四要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家子女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学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办法,逐步建立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对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1.1 立题依据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的18名农民制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算得上是一个惊人的壮举,这也可以算作是我国农村的开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显。大多数农民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不再增加,探索出适合现代社会的土地经营模式已经箭在弦上了。而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可将农户个人土地集中为大面积连片土地,化点为面。在种植与收割阶段,不但便于统一管理还有利于发挥农业科技优势,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达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户收益的双赢目标。自 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到 2002 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更加具体地指示,文件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见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重视程度。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学者们对一些焦点问题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国内学者更多的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把握和制约因素分析。主要研究方向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动因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缓慢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绩效的研究。王春超(2011)从农民家庭经济资源结构的方向系统研究了影响中国农户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试图解决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居民,以及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乏力的问题。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农民在土地市场中参与的程度,必须通过政府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这样才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刘莉君、岳意定(2010)在构建农村土地流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等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股份合作制这种土地流转模式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最多。游和远(2010)选取了我国 30 个省份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分析得到了如下结论:现阶段还没有证据证明农村流转与外部条件是否存在关联。农村土地流转并不会让农村劳动力发生转移,失去土地在家留守也是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可能的劳动力走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寻找并完善辅助农地流转制度安排目标实现的工具。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2.1 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产生的一种自发行为。目前我国施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是以农户自愿为基础。通过转包、转换、入股、联营、租赁等多种方式出让其使用权,在乡级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承包期的农业用地以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原则,倡导农民将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向农业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流转,建立起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合作机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展大规模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种植及经营。而另一部分将土地使用权承包出去的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投身到二、三产业中,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2.2 相关基础理论 地租是劳动者因为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拥有者支付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租金或者土地拥有者出租土地的报酬。也可以说地租是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超额价值被土地所有者无条件拥有的部分,它是占有土地权利和经营土地方式分离产生的必然结果。地租的本质就是土地拥有者凭借土地拥有权获得的收益,即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取收益的权利。马克思认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对地租没有影响,只要存在追求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产生了土地的垄断,就有地租的存在。在数量上的对比说明,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与土地拥有者出租的土地数量息息相关,农户从土地不同的用途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效益好的话,他们按自己的意愿扩大租用土地,反之就会减少土地的耕种和使用面积。这一系列的变化都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地租按照条件的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地租存在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土地的有限性,二是土地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上的差异。等量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在不同肥力和位置的土地上就不一样,因而人们尽可能选择产出高品质的土地优先进行播种,随着人口大量的增加,使得在劣等土地上产出的农产品也能售出。在优等土地耕作获得的平均利润超出劣等土地所得平均利润的部分就是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17 世纪的重商主义学家威廉?配第的《赋税与捐赠论》中的观点为后来马克思提出的级差地租理论奠定基础。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分为两类: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Ⅰ类是指相同的资本量和劳动力,在大小相同位置不同且养分不等的土地上,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是有很大不同的,因而支付的地租也产生差异。Ⅱ类是在任何条件都相同的土地上,投入不等的资本量,产生不同的超额利润引起地租的不等。绝对地租是建立在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地租,它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其实体是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 绝对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垄断地租是由土地生产产品的价格垄断等因素带来的那部分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三个问题 在我国农村,随着资源流转的不断加快,权利的冲突问题日益增多。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由于农民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可能会影响到发包人的权利,所以,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农业部的规定解决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譬如,当农民转包或者互换土地时,如果发包人为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必然面临着转包或者互换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未征得合同当事人一方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转包、互换。农业部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解决了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法律障碍。为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现实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这种通过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来化解矛盾的做法,可能会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首先,将土地的流转限定在农业用途,固然可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用地,但是,在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投入产出比与其他产业相比缺乏优势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入股”的权利,农业部严格限定为,“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权利,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不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合作化经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只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受益。这和许多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农村股份制有很大的出入。坦率地说,由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以,无论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最终收益都不会很高。曾经有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边际收益,在农业生产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以所谓的观光农业为幌子,建立大量的娱乐设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农业部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将入股经营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这样一来,除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之外,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第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向发包方和乡镇 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的现实大背景下。农业部的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多数农民很可能会在法律规范之外,寻求通过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解决。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是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所以,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样一来,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这说明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试图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解决方案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必须分三步走:第一,应当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现在分属于不同集体组织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流转法。第二,在承认并且保护现存的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逐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当事人,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统一的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第三,建立非营利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为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在明确土地发包方为国家之后,允许人们跨地区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土地的承包经营和土地的合作化经营、股份制经营只不过是经营方式的不同。在不能够享有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国家决策部门应当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情况下,从根本上改革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最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简单地说,作为土地的发包方,今后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设立长期的农村发展基金,改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土地流转制度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来,在基层的深入调查中发现,由于制度、管理、操作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统一 一方面,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一些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而又心存疑虑,害怕彻底失去土地,因此选择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等简单流转方式,仍把土地作为在非农行业混不下去的退路。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支持、不引导,顺其自然。认识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问题。 二是机制不健全 虽然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土地流转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市场都未形成,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 三是流转不规范 在调查中了解到,事实上农户在流转土地使用权时90%以上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比较简单、不规范,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 四是政策不完善 一是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因制定年限不同,权益保障的侧重点不同,致使《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之间存有互相矛盾的条款。二是大法出台后,法律解释、地方实施细则、基层实施办法相对滞后,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国家针对全国普遍问题出台的,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需要“本土化”,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可是截至现在,我省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造成基层法院对土地承包纠纷难于处理。三是有些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各级政府为大户提供的服务比较少。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大户要求服务的呼声很高,要求服务的内容很多,从服务项目分,有种植的,有养殖的;从经营过程分,有产前的、产中的、产后的;从服务内容看,有要求资金支持的,有要求技术指导的,有要求销售服务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不能满足大户的服务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对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引导。 土地流转,已在事实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切实加强引导,统一认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健康流转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党和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和完善,改造传统农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上来,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一方面加强培训,使干部认识到土地流转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土地流转的政策理论。另一方面加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之后也没必要变”的政策导向,使农户统一思想、打消顾虑,促进土地合理流动。 二是制定法律,创造政策环境。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层次地修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从体制和国家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三是突破限制,扩大流转范围。 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序,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流转利益,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农民利益保护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获得土地使用权,逐步扩大土地流转面。 四是建立市场、培育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同时,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三是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客观、公正地评估其市场价格,为公平交易提供参考,为政府加强对农地市场的价格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经营者合理选择经营项目奠定基础。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流转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中长期转包土地银行储蓄制、在农业信息网上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充分保障农民长期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是树立典型、搞好示范带动。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多种流转形式、流转机制。对于土地流转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体会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各方目光都投向了农村,嗅到了“三农”带来的新机遇。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政策的调整变化,不亚于第三次,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预防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乡镇基层干部要认真念好的一本经。 由于农村家庭的人口、年龄、就业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延续30多年的传统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经营特别是涉及流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步显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农村的关注较多,相信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也将很快得到彻底破除。当前,无论从中央政策还是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提升农业集体约、现代化水平,都是发展大势和必然趋势。 就目前来看,加快土地流转至少有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放劳动力,让20-60岁没有负担的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益,通过改传统种养模式为规模化经营,实行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田产出。三是有利于农业品牌建设。新的经营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标准化基地,调优种植品种,采取无污染、环保式有机化种植,种出的优质产品可以打有机牌,做成精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四是有利于田园化建设。土地成片流转后,新的经营业主舍得大投入进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地利,也有利于争取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五是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和质量安全。企业、农场主大量流入土地后,为自己提供了原材料基地,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购成本,既为自己找到一条生路,也为农民找一条出路。同时,实于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统一成片土地的种植过程,安全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实上,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农村都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土地流转较为成功的典型。目前,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有完全交付型、合作经营型、农企互动型三种: 第一种:完全交付型。即__镇“荆蕾”家庭农场模式。“荆蕾果业”是该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公司依托村组织从农户手中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亩,流转期到2028年结束,农户在此期间基本与农田脱钩,可以获得租金后放心外出务工,土地完全交由公司统一配种管理。 第二种:合作经营型。即毛家港镇军堤村“土地银行”模式。该村“两委”在2013年5月注册成立了军堤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社员158人,存贷土地1073亩。合作社采取“银行”方式运作,农户将愿意流转的土地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年产740斤稻谷,折合现金1000元本息付给农户。合作社再将1073亩田地划块分片,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分别将旱田承租给华烨水产种植蔬菜,水田承租给四通米业发展有机稻,除去农户存地本金,年可创土地流转效益10.73万元。同时,华烨水产和四通米业又将流转的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委托合作社管理,可实现管理创收4万余元。通过盘活土地,该村每年增收近15万元,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还为农户提供了家门前就业的机会,拓宽了增收渠道。该村“土地银行”运作至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底又流转土地350多亩,从事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三种:农企互动型。即鄂南春米业“民企互动”模式。农民把土地交给企业,得到一定的租金,然后由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域,农民再根据自身实际,若没能力耕种就得租金放弃农田,若有能力有意愿继续耕种,就按劳力大小承包种植面积,企业制定标准化种植要求,根据种植效果发放劳务报酬。鄂南春米业集团通过采取“粮食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构筑生产、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模式,形成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流转农田每亩可获租金800元,留守农户还可根据企业需求从事田间生产或加工车间作业,日薪可达80-180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明朗,各地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也非常大,但仍有不少制约土地流转的实际障碍,加之土地流转本是市场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主要问题包括: (一)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一是二轮延包不彻底,部分农户因债务或外出务工而放弃分田,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弃田者反悔要求重新分田。二是按二轮延包政策,不允许经常调整或全村统一调整,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田,减员不减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近20年来,造成了约40%的新生代农民无田可种,约40%的进城户口却依然享受土地红利。调查发现,目前80%左右的种地农户都不是纯粹种自己的地,都流转有别人的地,与家庭实际承包权证的土地面积不符合,政策极端滞后。 (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农民负担不规范、基层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乱象丛生,各地负担不平衡,有的高达400元一年,很多农民一年种下来还亏本。弃田抛荒者众,当时基层党委政府为完成上缴税赋,通过各种形式不让荒地,要让每亩地有产出有税收,用行政手段或做工作要求种养能手、村组干部、党员带头捡田,甚至作为政治任务分到党员干部户上,他们多年来一直种着高税赋的地,直到取消农业税,才逐渐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效益。而这些人在取消税赋后,在村级一事一议及水利 交通设施捐资修建中仍然负担了很多,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村级债权债务。2005年以前,绝大多数村集体为了上缴税赋而贷款,虽然国家在综合改革时给予锁定,但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冻办法,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好的村因为拆迁征地或其它途径化解了债务,绝大多数村仍然在债务中挣扎。二是村集体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因为农户的欠缴,村集体被迫贷款,导致了农户、村集体、被贷款人的三角债务债权关系。有的农户虽恶意欠债多年,但该发放到农户卡上的惠农资金一分不能少,可该还村集体的账一分不还。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处理好债权债务关乎农村的公平公正。 (四)两种特殊对象的保障问题。一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耕种权利。虽然如今很多农民不愿种田,不会种田,但是也还有一部分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劳动力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农田,这些人的权利必须给予保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种田者的养老就业保障问题。对这类对象一方面要给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给基本的合作医疗或养老保险。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问题。既然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一块“香馍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结合前几年各地土地流转经验,以下几类隐患值得重视。一是资本炒作产生泡沫。大量非农工商资本利用各方面资源和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到农村用低成本收购流转土地,投入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抬高价格,向社会公开转让、转租,进行二次流转,倒卖土地经营权。如某镇张某,2011年至2012年,先后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00百亩,签订流转合同13年,通过各种方式把分散的田调成片,总共花了45万元,2013年以130万转让出去。二是黑恶势力介入谋利。有的地方曾经出现由在当地有宗族势力或影响力的先富之人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低价拢络,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切断农户与专合组织或企业的直接对话渠道,从中收取费用,形成新的地霸。三是套取项目资金和抵押融资。有的专合组织将土地拿到后,注册名目繁多的公司、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然后申报套取相关项目资金,或者作为抵押到银行或担保公司贷款。甚至有的地方明知有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或准备实施,趁农民不知情,提前在农户手里私下流转土地,然后在征迁或建设中恶意要价。四是借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打着建设农庄的名义打政策擦边球,在一般农田上搞永久建设,建成私人住房或消费场所。五是恶意竞争抬高地价。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更多的掌握土地,不计后果的提高土地租金,导致地价虚高。同一个乡镇有的每亩每年仅300元,有的则将价格抬高到800甚至1100元左右不等。 让农民、企业、政府分享增值收益,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探索符合农村发展的土地流转使用道路。 (一)要坚持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是特殊商品,是农业命脉,是农民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政策普及率,让农户知晓国家政策、认知土地价值。二是建立流转平台,引导农民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流转程序,制定格式化合同,并强制司法公证,做到依法依规流转。如流转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让征迁利益分配清晰明了。四是健全风险预估机制,凡大宗土地流转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对流转地的规划进行审验,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无冲突;另一方面要对流转业主进行审核,看其实力、动机和背景,有无资本运作、套取资金融资意图。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不良资本进入农村廉价屯地、二次流转或恶意炒作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六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大户,真正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长远和广泛作用的,还是本地成长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加以培植,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前期投入较大的实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最基本前提。要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益保护,流转有序”、“依法、自愿、有偿”双重原则,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规模经营,更不能偏离增加农民收入的主题来搞土地流转,凡是违背农民意志的变革都有可能失败。要对农民实行分类引导、分类帮扶,有田想种的、有田不种的、掌握他人土地的、私下流转的等等,根据不同诉求区别对待。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反悔权必须预留一定的保障空间,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服刑人员、留守家庭,这些人的情况特殊、情绪不稳定,应该允许其反悔,并留下调整空间,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三)要积极引进优质产业。没有高效优质的产业做支撑,实行的只是土地的业主转换而没有实现产业的转换,体现不了土地价值,实现不了效益提升。如某米业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流转前农民种传统稻谷,流转后仍然种传统稻谷,而米业加工利润微薄、风险很大,维持了几年便无以为继,对农民承诺的高租金无法继续兑现,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不现实,当初轰轰烈烈流转来的土地宝贝成为了烫手山芋。为此,基层乡镇一定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好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发展特色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走“企业+基地+农户”的路子,引导农民土地流转,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红利。 (四)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说到底还是如何让土地利益最大化,所以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价格过低,不宜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价格过高,新型主体难以维持,不利于形成长效稳定的流转关系,对产业发展不利、对流转双方投入积极性不利,容易发性土地流转纠纷,处理难度大。基层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确立合理的指导价格并及时动态调整,比如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起码价和最高限价,让农村土地流转在框架内运行,让地土流转保持活跃的生命力。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土地流转中要解决的权属问题、债务问题等焦点难点问题,必须要慎重思考、创新方法、谨慎实施。一是科学分田。第一种是确权确地。对二轮延包很彻底、预留机动地足够、绝对增加人口不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并确权 确地(即划分到明确地块)。第二种是确股不确地。对二轮延包不彻底、预留机动地不够或绝对增加人口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土地股权,但是不确定到地块,将土地划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按股权安排给一部分不想外出固守农田的人自己种(但是不确权到地块);另一大块流转给新型主体,给不愿意种地的人按股权发放租金。这样每个人都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并不确定你分红的是哪块土地。二是科学化债。在确权确股确地的过程中,村级可以抓住有利时机,用活村规民约这个工具,有效化解农村债权债务。一方面,对条件好、思想开明的人实行现金一遍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结零再享受分田确股的待遇;另一方面,对家庭贫困、思想固执的人实行协议抵债制度,即先将账目核实,双方认可并协商,同意将个人应得股权收益先行还账,抵完债务再由自己享受。三是科学调整。对已经承担多年农民负担流转他人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尽力保障其利益。一方面对愿意流转的大户要对其前期投入进行合理评估,协商流转;另一方面对不愿意流转有续种意愿的大户可以协商入股,与新型主体合股经营,或是加入合作联社,不改变业主,只改变管理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试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基于SWOT分析法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一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充当着保障农民的角色。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深人,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了挑战。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受到农民的质疑甚至是抵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1从SWOT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 SWOT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利用这种方法可从中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1. 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内部务件的分析 1.1.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Strength)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建立对推进我国农村改革,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彰显农村土地价值。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弊端突出表现在效益低、难以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成集约型规模型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会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土地的增值,使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2)实现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能够更加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来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有偿转换,会促使农民不断的从农业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了农民收人的多元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人。 1. 1. 2劣势( Weakness)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并未形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1)土地产权不明导致农民保障受挫。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个概念过于模糊。 《民法通则》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以上两部法律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主体上存在着法律之间的冲突,这必然会引起实际操作的混乱,给寻租者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操作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利益。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在我国农村村委会集经济和行政职能于一身,一方面,它是行政组织,是乡镇行政组织在农村的延伸,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村委会在土地的权利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土地流转交易中,有的地区由乡、村组织代替农户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干部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甚至与承租者串通搞假招标蒙骗群众,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1. 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外部条件的分析 1. 2. 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机会(Opportunity) 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巨大机遇。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该体制有利于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的狄期投资,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益的可持续性,农民的生活因而更有保障性。 1.2.2威胁( Threat) (1)土地流转导致部分农民失业。土地的流转将会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虽然仍拥有土地承包者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对于土地收人仍占很大比重的家庭,流转后如果不能及时就业,家庭收人将受较大影响。在目前社会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下,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的失地农民一旦将土地流转费花完,又找不到工作,就会变成没有土地、没有收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 (2)土地流转中农民收益分配不合理。目前,土地流转收益补偿只是以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为基数,适当兼顾农民的利益。普遍没有考虑流转后的土地增值问题,没有经过对土地价值的科学评估。在土地流转的租金和租期问题上,一些地方将租金与农民现在的种粮效益比较,认为能高于现在的粮价就是划算的,而对农民收人增长的预期空间及企业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估计不足,支付给农民的租金很少。在租期方面,很多地方都长达30年以上,实际上等于收走了农民的承包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及子女的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2对策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通过以上SWOT的内、外部条件分析,笔者认为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2. 1在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土地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上,单纯的“集体”界定并不完整。在我国大多数地区,乡级政府并不完善,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这往往会造成土地所有权变相的归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干部所有,给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造成制度上的障碍。 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上来分析,要实现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必须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化。最重要的是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策权给农民,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 2. 2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保障农民利益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还是过多。要促进农村土地合法合理流转必须进行相应的规范。首先,土地流转要根据客观条件因地因时制宜,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建设所谓的“政绩工程”而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农民的自由流转权利要得到正当的保护。农民有权选择流转的对象,地方政府不得指定流转的对象、数量、租金等。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开化、透明化操作,禁绝“暗箱”操作。 2. 3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政府应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开展免费教育培训,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实现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就业,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才能够顺利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 模式 土地流转 问题 思考途径 论文内容摘要: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缺陷,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必然性,但存在多种模式,并且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机制。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的农地经营制度,但分散的、狭小的农户经营和大市场发生了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其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不清,权限不明;土地经营细碎化,不利于规模经营;农民经营土地短期行为严重等;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弃耕、撂荒现象严重;土地流转困难等。 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呈现多样性。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说,尽管规定农村土地的所用权归集体所有,但各级管理处置权却由国家掌握,集体所有名不副实,再加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经营层次日益强化扩大,农村集体机构对土地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调控能力也就非常有限了。 土地资源零碎化。为了充分体现社区成员平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使得农地经营规模特别小,加之实行好坏搭配以及定期调整等,又造成了地块的数量增加和分布零散。这种多地块、小面积、分散狭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合理利用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不利于实行合理耕作和采用先进技术,不利于调整作物结构和防止病虫害,不利于保持优良品种的纯度和品质,不利于增加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然造成农业的粗放经营和低效益,并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相违背。 土地流转困难。在我国,农地流转主要是指农地使用者的农地权利全部或部分地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即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产业将不可逆转,这样就产生了土地流转的客观需要。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归属不明确以及周期性的土地调整,土地转让在具体的期限和合同方面不规范,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让都可以随时终止,这使土地流转没有稳定的预期。所以土地的流转一般都是在亲戚好朋友之间无偿进行的,土地很少能流转到最能有效使用土地的人手中,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和严重浪费。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租赁模式。土地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剩余承包期内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农户或公司法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我国法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出租其权利。这种出租的形式对于出租人来说,他不必放弃土地所有权,即可得到土地租金,对承租人而言,他可以较小的代价,在租期内得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债权行为,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该模式的受让人既有个人,也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农民,也有干部和科技人员。 土地信托模式。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搞强迫流转,不搞行政定价;坚持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的原则下,以收取一定信托服务费(可由受让者支付)和签订信托服务合同的方式,接受农户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信托,并按信托约定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土地抵押模式。土地使用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担保取得贷款。若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将丧失土地使用权,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模式主要是发挥土地的融资作用。尤其在某些地区农民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受新型产业相对较高利润的驱动,很多农民群众采取融资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当前,以抵押土地解决贷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创办新兴产业和开发新产品的重要融资渠道。这种方式不仅开辟了农村融资渠道,解决了农民资金问题,而且由于土地使用权仍掌握在承包者手中,也不妨碍土地保护利用,对农村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股份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权入股是指土地承包者或拥有农地永久性支配权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折股形式与其他生产要素综合的经济行为。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和农户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通过合同或契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掠夺式经营。 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信息中介。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但总体上缺少由上而下的网络状、多功能的服务体系,使得供求双方信息辐射面窄,流动不畅,这不仅使土地流转受到局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使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 建立真正适合土地流转市场需求的中介组织后,不仅可以让本村、本乡范围内出包转让而且可以让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外国的投资人都能来投资,从而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样也有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畸形行政干预阻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监督指导,但有些地区无端干预,或在某种利益驱使下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干预,甚至有预谋地干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一些基层干部迟迟不将第二轮承包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借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有的不顾实际,强行搞所谓股份制或集中经营,引发很多后遗症;有的对土地租金的收益分配,缺乏公开性、合理性,对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等。这些都对土地流转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消极因素。 土地承包权的福利性弱化土地流转积极性。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又由于承包者承包成本低,不转让也关系不大,受让者也在低成本的环境中不肯出高价,因此,虽然农民就业范围越来越广,农民收入中农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荒芜弃耕,也不愿轻易转包。 土地流转市场的配套服务欠缺。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空间。同时,流转的服务也不到位,流转程序复杂,信息不畅通,也阻碍了流转的积极性。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土地流转中,虽然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但各项权利的界限没有具体规定。 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而制约了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再者,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制约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一)培育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该机构负责受理需转让土地农户的申请,需承包土地投资人的申请,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基层农经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工作,确保土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作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和产业化经营。 (二)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二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建议研究“用土地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 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信贷,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等问题,都与农民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民缺少资金及可靠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必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因此,建议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以此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等。要简化种养大户的贷款手续,通过信用社审定,发给“支农信用卡”或“贷款信誉证”。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乡镇城市化进程,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使农村隐性失业劳动者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加大劳务输出;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使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谈“鱼鳞册”制度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完善及促进土地流转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借鉴;鱼鳞册;土地产权;土地流转 [论文内容提要]“鱼鳞册”是明清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具有地籍性质,其历史功能主要有土地核查功能、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和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鱼鳞册”性质和历史功能 (一)“鱼鳞册”及其性质。“鱼鳞册”是我国历史上起始于宋,完备于明,延续至清的一种土地管理办法,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这种图册,绘出辖区内地形全图,包括所有田块,以及水陆山川道路桥梁,鳞次栉比,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册”。每一田块注明编号,以下则是按编号顺序的具体田块的形状图及有关资料,包括:坐落位置、科则(等级)土质、业户、佃户、积步(田块面积)、四至等。 “鱼鳞册”的性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地籍”,明清时期的文献叫“从田”,是明清时期政府对人民实行的两套登记制度之一(“从田”和“从户”)。“从田”有两类,一类即“鱼鳞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静态状况;另一类称“推收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动态状况,即田块产权的转移——田块买卖的记录,出卖田块称为“推”,买进则谓之“收”。“鱼鳞册”目的在于确定境内各类田土的总面积,并且确定每块田地的产权,所以也是产权登记。一旦发生田地买卖交易,产权转移,便登录在推收册上。中国历史上主要以土地税为主,故以地籍上登记之产权加总,调整其推收移转,以定税额。 据赵冈(2001)研究认为,鱼鳞图册上的数字可信度相当高,远比西方同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高明得多。鱼鳞图册的误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技术上的误差;另一类是人为误差,如漏报或瞒报。就前者来说,技术上的偏差不会太大。就后者而言,误差程度也不大。一是因为在鱼鳞图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为保障产权、避免争论或为便于日后出售,业主无强烈瞒报的动机;二是因为每次丈量工作,政府都有严厉的惩罚逃避者的规定;三是因为政府主管署还有审查复验制度;四是因为瞒报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即使业主贿赂丈量人员隐漏某号田产不报,鱼鳞册总图就要露出一个空白洞。同时任何一丘田地都有四至,如果把其中某丘田剔出隐瞒不录,则其四周的田地四至无法互相吻合。据对鱼鳞册各丘田地四至的考察,没有发现与邻丘四至参差之例。 国内外有关鱼鳞图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图册的本题研究,如鱼鳞图册的缘起与延续、鱼鳞图册制度在明代的普遍实施;图册编造过程、成册年代、图实相符与否等问题的考实;围绕田土存在形式、土地所有状况、户籍变迁情况等的初步研究。鱼鳞图册史料价值的真正体现,就是要利用它从根本上展开诸如土地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如何利用鱼鳞册制度为现代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但这方面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鱼鳞册”历史功能 1、土地核查功能。历史上,发动土地大调查的次数很多,历朝历代都有,但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的却没有几次。最早一次是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的度田,最近一次是改革开放后1984年的土地资源调查,也就是土地详查。这期间,宋朝有北宋太祖建隆二年谴吏度田、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方田法”清丈、南宋高宗李椿年的“经界法”清丈;明朝洪武年间武淳的“鱼鳞图册”核实田亩、神宗万历年间张居正服务于“一条鞭法”的土地清丈;1934年~1937年民国南京政府的土地测量;建国初期1951年的查田定产。这样算来,我国历史上一共有9次取得过一定实际成果的土地大调查。但若比较严格地评价,只有3次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分别是明朝朱元璋调查、张居正调查和改革开放后的土地详查。 从土地大调查的基本性质看,明太祖朱元璋时期的土地调查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最详尽的土地大调查。这次土地大调查在总结前朝土地调查、整理地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技术方法上创立了推行全国的鱼鳞图册制度,土地调查和人口调查同步安排,土地调查结果是鱼鳞图册,人口调查结果形成黄册,两册相互补充、互为母子。同时为了保证调查工作进行,洪武二十四年采取了严厉的行政手段,即在调查完善成果阶段,对编辑鱼鳞册、黄册隐漏者“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技术方法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对保证大调查顺利进行和成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明清时期实施以“鱼鳞册”为主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权属进一步明晰化,国家开始出台相关律令保护私有产权,并为私有产权的合理流动提供保障。这种土地产权的变化大大刺激了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促使土地产权开始进一步细分化、分离化,土地买卖异常活跃,土地流转速度也大大加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土地流转加速所导致的集中和分散两种趋势有了新的表现。特别是这种土地分散化,部分抵消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3、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在鱼鳞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据《明史•食货志》载:“鱼鳞册为经,土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鱼鳞册是产权登记簿册,如有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主管官署都是据鱼鳞册及推收册来断案判决的,故土地之讼质焉。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起源甚早,《隋唐•食货志》记载的“晋自渡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存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即为政府发给财产过户文契并征收契税之先例。唐代因实行均田法,对土地私相买卖有严格限制,故行文谍制度,以证明合法买卖私产。迨至南宋,推行鱼鳞册制度,所有财产田地均须登记,土地买卖均须先核对与鱼鳞册上之登记,是否相符,并登记新业主之姓名,所有权移转方属完成法定程序。 虽然上述登记制度之主旨均在于征收税赋,然而亦有供作“质证”,以杜纷争的作用。 4、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鱼鳞图册制度的推行,使征收赋税有了依据,对地主富豪隐瞒土地,规避赋税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明朝政府通过这次土地丈量,清查出不少隐瞒土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 。同时赋税收入也有所增加,仅米麦一项计算,由洪武一十四年(1381年)的26105251石,增加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32278983余石。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现状 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1》资料表明,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无论是总规模还是耕地经营规模均呈下降趋势。1985年我国农户人均经营的耕地、山地和水面总规模为2.61亩/人,其中耕地2.07亩/人、山地0.52亩/人、水面0.02亩/人,2001年农户人均经营总规模为2.30亩,其中耕地l.99亩/人、山地0.28亩/人、水面0.03亩/人,2001年较1985年总规模下降0.31亩/人,其中耕地规模下降0.08亩/人、山地规模下降0.24亩/人。期间,1996年人均经营土地规模最大,为2.78亩,其中耕地经营规模2.30亩/人。 不仅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规模仍然趋于减少,拥有地块数量也较多,农户土地经营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点,这种土地细碎化状况较其他一些国家更为明显。 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率是很低的,而且不会高于套筒农田的生产率,当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之后,农业生产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梅建明(2002)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影响我国农地流转的产权因素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土地产权缺乏保护、没有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等方面的缺陷。 (一)土地产权模糊。法律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的定义却极为模糊。究竟谁是集体的真正代表?有多种提法,并且概念也极不明确,准确认定权利主体有很大困难。陷入谁都有权利谁都无法有效行使权利的漩涡,往往行政上的组织如村委会等运用其行政权力来干预和行使所有权。 (二)土地产权缺乏保护。土地产权的模糊使得国家所有权的“天然”代表——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政治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束缚和影响了产权。国家所有权并不是和其它分离开的权利职能处在平等的位置上,国有权实际上衍化为政治权的行使。国家通过征收农业税获取地租,通过农产品“合同定购”的形式索取剩余产品,除了国家之外,集体无权向农民征收赋税,尽管集体也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之一。另外,国家可以随时向集体征地,集体只有被征的义务,而没有拒绝被征的权利,征地的补偿条件也完全由国家决定。因此,无论从使用权、收益权还是处分权来看,都存在国家对集体这一所有者的干预。农民缺乏对土地独立、稳定和受保障的产权,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三)缺乏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下,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土地产权自由转让的市场化行为来实现的。但我国土地流转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部署,对村、组(甚至县、乡)范围的土地按统一原则、统一方法进行的计划调节,这种调节方式往往造成“一户(几户)有病,全村吃药”的现象,调节周期的过长或过短都与市场经济下农民对土地的需要量相脱节。而且计划性统一调配土地的做法也为一些乡村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事实上,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是经营者,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就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分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借鉴“鱼鳞册”,完善农地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借鉴“鱼鳞册”,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体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稳定化、长期化、商品化。稳定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制止向“集体化”的回归。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农民吃了这颗“定心丸”后,就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化,对农地进行科学的投资、规划和集中。“鱼鳞册”的实施有利于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借鉴“鱼鳞册”,明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土地产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因此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代表,具体界定各项权力主体对土地的义务、权力、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以便产权主体能行使相应的权力,担负应尽的责任,并履行法律手续。 (三)借鉴“鱼鳞册”,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关系。要突破目前“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产权模糊状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严格界定财产利益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利益的约束关系。与此同时,要把处理土地纠纷纳入一般的司法诉讼渠道,彻底剥夺农村干部对土地的控制权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经营权 流转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它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它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它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幺,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试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为背景 论文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政策改革有利于我国农业分散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加对农业的资本与技术投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帕累托改进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应该从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高度来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借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 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形成,就是因为国家为了加快实现工业化而将农村作为其原始积累的来源,对农村、农民和农业进行的超经济强制所致。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和政府应该多关注农村的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应多向“三农”倾斜,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国家对之前农村只贡献没发展的补偿,也是我国目前实行以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国家行政伦理之所在。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的中国还没有能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来更好的巩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还是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城乡一体化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还是停留在二元结构的观念上,要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未来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上来进行设计。鉴于当前,我国城乡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悬殊的现状,社会保障的水平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城乡一致,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实施同城市一样的筹资、运营、支付等机制,首先要在运行机制上实现统一,社会保障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由差别统筹逐步过渡到真正的一体化。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以制度安排推进阜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 论文关键词:农地流转 流转意愿 联动机制 城保+土保 论文摘要:针对中国土地流转尤其是落后地区土地流转不畅,存在一些障碍问题,政府应结合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主要从创建土地流转与户籍改革、社保完善联动机制的角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政府做出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完善合同,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促进土地流转。 0 引 言 适应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从市场的角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发达地 区到落后 地区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探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这些做法促进了土地的资本化 。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流转 现代农业是农业的总体发展方 向,规模经营则是这一发展方向的前提条件。因为机械化、自动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志,而一国的机械化率及机械的使用效率与规模农业是有直接关系的。 从表 1看,日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按单位面积计算世界第一 ,中国的农机使用数量在亚洲几国中是最落后的,尤其是与 日本和韩国相 比,更是落后许多。由于中国户均耕地面积小于日本,达到日本 目前的机械化水平 ,要求单位耕地面积的拖拉机数量必须超过 日本 ,农机总量还要增加 6倍 ,这会大大增加农机的作业成本 。亟需扩大 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而且即使达到最低合理耕作面积,租用耕地也要占9O 以上。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唯一的途径是通过长期的大规模流转确保提高土地经营规模。 1.2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地流转 兼业农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兼业分为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 (简称“一兼户”)和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体,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兼业户(简称“二兼户”)。目前 中国农 户的兼业情况 已经相当普遍 ,而纯“二兼户”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据统计 ,纯农户 、“一兼户”、“二兼户”的亩均收益 比是 l:0.910.35,纯农户每亩地创造的收益是“二兼户”的 3倍可见,“二兼户”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应鼓励其转出土地 ,向纯农户手 中流转和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效率。 1.3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 农村的发展有赖于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目前 ,中国农村常驻从业人 口中 30岁以下的年轻人 占 24.3 ,但由于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妇女、老人 、儿童留守农村务农 ,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同时 由于农 户规模太小 ,收入无法达到与城市居民同样 的水平 ,制约农村发展。日本在六十年代即提出培育 自立经营农户 ,其标准包括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自立经营农户收入有 了很大提高。中国农村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吸引高素质农民成为纯农户,提高其收入 。 1.4 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土地流转 城市化与工业化相适应是发展规律,但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 明显滞后。因此 ,加快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势在必行。而农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从 2007年阜新农村地区农地流转的调查情况来看 ,66.67 的不愿迁城者把不愿迁城的原 因归于承包地流转 困难或被收回L4]。据 2009年 8月对于阜彰两县 4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每亩土地流转价格每高出 100、200和 300元 ,愿意进城并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民比例分别会高出 8、1O、15个百分点。土地流转价格越高,农民迁城积极性就越高。因此,必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其他配套措施 ,以此促进城市化。 2 阜新地区土地流转状况调查结果及分析 发展现代农业是阜新经济转型的一个方向,重点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阜新市下辖五区两县,笔者调研 了彰武县哈尔套镇的梨树沟村、柳树村 、许家村和阜蒙县 大固本 乡的关家村 ,调查采取了入户 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 的形式 ,人户 8户 ,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6O份。各村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土地流转状况各有特点。其 中,梨树沟村里镇 中心较远 ,搞大田种植 ,土地流转价格价格较低,为 200元/亩左右。柳树村靠近 哈尔套镇,流转土地的数量明显高于远离镇 中心的村,主要种植蔬菜和水果 ,收入较高。这个村种植户为了种植经营方便 ,以 700元/亩价格租赁本村从事大田作物经营的村 民的土地 ,出租方则租种 临近镇 中心所在 的哈尔套村 居 民的土地,地价较低 ,230元/亩左右,从 中赚 取差价 ,因为种植大田作物 ,无需离家太 近。而哈尔套村本村居民之所以转 出土地 ,是 因为利用镇 中心的地理优势经商 ,无暇从事农 业生产。许家村虽然距离镇中心远 ,但 由于招商引资 ,搞大量的反季节蔬菜水果大棚种植 ,流转 土地价格也很高,为 500元/亩左右 。阜蒙县大固本乡关家村每亩土地流转价格 2009年为200元 ,低于前两年 ,因为返 乡滞 留农民工增多 ,回乡务农收回转 出的土地。从总体看 ,四个村土地流转率和转出户 比例都不高 ,为 5 左右。流转合 同其越长 ,价格越低 。流转中,粮食直补款归转出户 。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阜新地区农地流转率平均 为 5.2%,流转对规模 经济的促进存在欠缺。大规模流转较少,转入规模 100亩以上的,哈尔套全镇 只有3户 。总体来讲 ,阜新地区农地流转水平与全 国相差很大。截至 2008年 8月底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已达到 1.O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 ,(陈晓华 ,2008)租人或租 出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14.8 。(张路雄 ,2008全国平均 土地 流转价 格是 293元/亩(刘淑 春2008)。实际上,全 国的土地流转也存在滞缓问题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例是土地流转率的 8倍 。这 说 明政 府对 土地 流转推 动 不利。(张路雄 2008)症结在于种地收入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业经营收人低,影响土地流转。从 以上的调查情况看 ,发展大田种植的地方 ,土地流转价格就低,转出方没有积极性。转入方种 田的纯收入也不高,流转双方缺乏流转的积极性 。 二是 ,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中国现有土地制度一直使土地成 为农民工养老、失业 的基本保障。目前,绝大部分进城农 民工都没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 障,作为命根子,土地被他们无偿甚至补贴部分钱让别人种,也没有被放弃。 三是,中介组织缺失。阜新地区各乡镇政府尽管建立经管站,但据调查 ,除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多数农户之间流转并不通过经管站。中介组织缺失,转入户完全靠 自己协调转入土地来实施规模经营,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没有比较权威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难以制定合理的长期流转价格,因为粮价和成本是年年变动的,国家的补贴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多数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 ,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和长期投入。 四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短期合 同较多。除了由乡村组织的对企业出租土地一般会签订 比较长期的合同外 ,其他 出租、转包多不签合同,即使签订合同,期限也很短。对阜彰两县的四个村新订 的承包合同统计,期 限在 3年 以下 的占了,合同一年一订的占了 78 9/6。土地流转合 同不规范所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 3 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建议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除激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出台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 流转合同并完善土地 流转 中介等措施,政府还应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 ,创设三项制度联动机制的总体思路,适当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 留户籍分治,但 同时降低获得城市户籍的门槛 ,允许永久迁城农户定期保 留并流转土地 ,实现土地流转 、户籍和社保三项制度的互动,培育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降低取 得城市社保过高的机会成本。具体地说,政府应该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 3.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对接、规范流转手续、调处流转纠纷、助推农业招商的工作职能,为有意向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之间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监督土地流转程序。借鉴南方土地流转的经验,一是在我市各个乡镇的农经站增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包括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各村也建立 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站长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信息及各种服务,安装电子屏幕,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 、工作落实情况到屏幕上 。千方百计推动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得 出”二是强化措施 ,确保土地“转得动”。以阜新经济转型和调整产业结构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千方百计引进种养殖大户。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土地“稳得住”。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合同签订、归档等管理工作。 3.2 以规模经营为目标,完善有关流转合同的政策 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应出台既有利于耕作者,也有利于耕地流转和集中的措施,才能真正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是对出租给农户的土地,国家应制定标准合同,合同中对地租的数量、租期、承租者的利益保护要给予明确规定,对出租者收 回土地要有严格限定。二是要对流转数目较大者给予一定奖励,如对当前转入土地连片面积达到 5O亩或 100亩以上的大户分别予以奖励。三是鼓励农户间的长期租赁,给予合同期比较长,如 l0年以上转出者奖励。四是要规定本村内的转包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登记,对非本村村民的出租必须到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议修改《物权法》,允许耕地可以抵押贷款,消除转人大户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瓶颈。 3.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以最终取消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取向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彻底清除土地流转障碍的必要条件。但户籍制度改革宜逐步实施,局部地区先试点,成功后在各地积极推进。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必要的进城门槛仍需暂时保留,以防永久迁城成本降低后农民迅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造成太大压力。因此,中小城市可考虑以家庭月收入1500元、并在该城市居住 2年以上为永久迁城条件,并允许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定期保留承包地,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致陷于贫困。 3.4 完善城乡社保制度 (1)以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针对城乡社保制度的掣肘,化解中国的土地流转滞缓难题,促进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有机衔接,处理好农地保障与城市社保 的关系。在农村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推动流转的主要力量,应着手建立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土保”。考虑到农民的缴费能力都很低,完全靠他们自己缴费形成社保是不现实的,而土地承包制的实行又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由工作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借鉴“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经验,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要有所投入。 (2)以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设置农民工进城的另一个接口,即在农民工市民化之前,为之构建相对独立的社保体系,并出台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在城市为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当然,福利包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险种无需政府直接补贴,可以覆盖全部农民工,这与2020年覆盖城乡的社保目标一致,建立起来无大 的障碍。尤其要把农民工普遍纳入城市失业保险应保人群,这非常重要,它直接影 响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陶然,2006)。此三项保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急需,而且从数据上看,财政压力不大,因此可随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但为农民工建立住房保障则需太多的投入,可以定期保留“土保”过渡,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最优的选择,而且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漏出。农民工有了较为全面的社保,会选择留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返乡,其承包的土地仍可继续转出,直到最终符合加入城市户籍的条件。 (3)以完善城市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工永久迁城,获得城市户籍及市民的社保待遇 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但按照原有政策 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承包地,无疑会阻碍土地流转。要促进土地流转,应改变原有 的以“农保”和“土保换取“城保”作为接纳农民工永久迁城前提条件的做法,把允许迁入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原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定期保留(如 20年)永久迁入设区市农民的土地,由原来的“农保+土保”换取“城保”的政策改进为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此时,永久迁城农民势必选择长期流转土地以此项收入获取迁城 资源 ,然后适 时过渡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保”和“农保”为主体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逐步弱化“土保”,最终剥离土地的社保功能,促进土地流转。 4 结 语 政府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于完善土地流转中介,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更重要的是通过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实现土地流转、户籍改革和社保完善三项制度的统筹和互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按市场规则推进 土地流转,不失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他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么,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地结构性矛盾与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地关系 结构性矛盾 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 论文摘要:针对80年代初期以来土地承包关系衍生出各种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如人地利益矛盾、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公益和私利矛盾、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土地私有化则有“农村贫困空间转移”的风险后果,唯有实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及发展完善相关农村社会保障才是契合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应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自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开始至2004年,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有偿使用阶段,农业继续为工业化发展提供积累;第二阶段2005年以后至今,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无偿使用阶段。国家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农民种地补贴。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就业和生活的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适应上世纪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在广大农民摆脱贫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农地关系中出现一系列的结构性矛盾,并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土地承包衍生的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质 (一)人地利益矛盾 1、承包地刚性不变和家庭人口不断变动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以河北为例,1983年至今,农村家庭承包地基本没变,农村新生人约口1600万,死亡人口约850万。家庭承包地刚性不变和人口弹性变动的结果,在农村形成了两类家庭:一类家庭人多承包地少,一类家庭人少承包地多。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的劳动、生活及社会保障功能后,人地背离衍生的人地利益矛盾更加突出。 2、土地承包法本身的矛盾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解决空间狭窄。一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反对“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另一方面它又规定农户是承包权主体,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又赋予了农户“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权利诉求,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坑塘渠坝、管道、扬水站无人管护,设施毁坏严重;二是冲毁的农田、河道、田间道路无人修护;三是农田水利建设无规划、无统筹及无管理。 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占用土地,土地承包时没有预留该项建设用地,修塘建渠打井筑坝只能纸上谈兵。其次水利设施管护劳动用工无法统筹,多数农村缺乏集体资产,村委会无法筹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工作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进行。第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兼顾国家、集体、农户三方面的利益,要宏观统筹,但是在土地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不可能形成统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科学决策。 (三)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形成了农户多田、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普遍现象。土地分散经营,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看,增加了农业劳动力的投入量;从农业机械化的方面看,不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上述两个原因,致使部分农村已有的机械化农机具利用率不足30%,人工劳动排挤机械化使用。 家庭分散经营必然限制农业规模化经营,制约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在农村贯彻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整体综合效益原则。使农村只能在传统农业生产范围内打转。事实上,我国农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农业短期突发性发展后,从80年代末期至今中国农业一直是处于整体缓慢发展状态。 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衍生出两个问题:农村难以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侄桔;农民对土地的粗放、掠夺性经营,严重威胁土地安全。 二、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厉史探索 (一)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 土地家庭承包分散经营衍生的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能否通过农业集体化的路子解决,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实际调查,涉及河北十一个地市近百个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民以家庭为本,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现阶段广大农民的意愿和价值观念,改变这一经营的方式,影响农民心里安定、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各地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缺位,从物质基础、组织结构到经营人才普遍缺乏,集体承担不起统一经营的担子;集体经营的分配问题难以合理解决,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有可能再度发生,公社化时期生产发展缓慢的历史亦可能重演。 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农民对集体化经营深感忧虑,对规模化经营却很有认同感。他们都普遍意识到规模化经营可以节约劳动力,增加劳动效率,可以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农就业中去。对相当多的农民而言,农业似乎已经不是主业,而仅仅是生活和就业的保障。 (二)土地私有化更不适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 国家和集体如果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就将永远丧失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其一,土地私有必然实现土地买卖自由,买卖双方无法保证“农耕地性质不变”。其二,农民是否愿意种地,取决于种地收益,当种地收益低又可以自由休耕的情祝下,休耕一荒地一非农耕地一转为商用地,这一套运转过程更难以控制。其三,当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财产权、所有权,意味着农民拥有了土地的完全支配权,农民同时拥有了在自己的地盘上建住宅、建厂房、建商店的自由。土地私有化、土地买卖合法化、土地使用自由化。是同一链条中同生共长的三个环节,由此必然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结果是形成土地大户和失地家庭对立的两极。一个农民家庭,只要在农村有地,种地收入再低,农村也可以养活他们;一个农民家庭,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养活他们的基本条件。失地农民由于农村缺乏了生存条件,只得向外寻找生存空间。在存在城乡差异较大的今天,向城市转移成为必然,结果是“空间贫困平移”。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不同于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向城镇转移生产力和劳动要素,向城镇输入建设力量。贫困转移则不同,这些在农村缺少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缺乏在城镇的发展空间和就业技能,为了谋生,这个群体中会衍生出种种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 以上历史探索表明,我们解决中国目前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决策空间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既受到“路径依赖,,发展原理的制约,要求我们尊重现有的七地家庭承包关系,实现农村的社会稳定,又要克服士地分散经营的弊端,在具体举措上有新的突破,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农业的新发展。 三、解决中闯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战略选择 中共央央2009年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三项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这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保证。是解决现阶段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立足点。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我们多年农村调研的实际,我们认为现阶段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矛盾的战略选择应包括如下几点考虑: (一)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要安天下,农村要稳定,首先是土地要稳定。从实践来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发展到今天,受现实条件的制约,重新变动导致的问题可能比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多。如果不考虑现实制约因素,盲目调整现有上地承包关系,势必造成满足了小部分人的利益,伤害了大多数农户的利益,激发出一系列新的农村矛盾,导致现有农村稳定局面失衡。针对这一现实,在相关决策上要严禁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无偿占用他人的家庭承包地要依法退还;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原则上在同一承包期内不得再重新进行承包,但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要做到统筹兼顾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是解决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二)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术手段 1.逐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地矛盾看似是一个矛盾,但实质上是矛盾群,它既是农村诸多矛盾的累积结果,也是进一步解决诸多矛盾的关节点。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是解决农地关系矛盾的外围工程,伴随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民必将面临更多的社会风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等等,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欠账,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客观上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以免后顾之忧。考虑到农村承包地占有不等,享有国家补贴不均的问题,就要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下功夫,在统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过程中予以解决,实施无承包地农民补偿或补贴。补偿无承包地人口不伤害他人利益,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这是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中需要统筹兼顾的内容。 2.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公益和私利的矛盾。公益和私利的矛盾是经济学中一个典型悖论。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提到“公用地悲剧”,由于人的利益算计本性,公共物品的使用总是存在搭便车的现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又是必须的。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而言,只有国家和政府才能够通过农业的转移支付政策,大量投资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国家、集体、农户利益兼顾,在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过程中,逐步解决农田基本建设、维护等问题。比如就投资、维护费用等问题通过政府出资、集体管理、农户出劳力等协议解决实际问题。 (三)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 只有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才能与家庭人口变动相适应;才能化解农村普遍存在的“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矛盾;才能使分散经营向集中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才能改善农田基本建设长期投入薄弱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国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流转手续、程序。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经济的发展条件,建立扶持机制,划拨一定资金,鼓励土地流转发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要对龙头企业、个人投资、专业合作社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对规模经营业主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要给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与机制:浅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公有领域的保护问题 摘 要:近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呈现出知识产权入侵公有领域的迹象,一些公司将行业内部分公有领域的信息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保护等。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公有领域的界定出发,论述这些行为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侵占公有领域的行为,提出加强保护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公有领域,维护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的平衡的建议。 关键词:公有领域;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限制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公有领域保护中的问题简述 近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传播,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互联网以其技术上、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优势,给金融信息服务业注入新的血液,带动了金融信息服务业的迅猛发展。一时之间,互联网金融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然而,行业的迅速发展刺激企业之间竞争加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其中,一些企业利用行业内共同积累与创造的成果进行软件登记等,阻碍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公平竞争,具体而言: 其一,对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及行业内的公司而言,目前国内金融软件产品的功能模块以及信息的组织形式是由整个行业内的各个公司共同努力总结、创造,并根据客户的意见和需求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近来,部分汇集了大家共同努力的信息成果被某些公司进行登记,这对其他公司是极大的不公平。而且,这也严重削弱了行业各种创新成果产生的基础,阻碍创新的竞争产品的推出,不利于行业内公司集中精力进行技术和服务创新,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其二,对上游数据供应商而言,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使用的数据和信息中,证券信息主要来自上交所、深交所等单位,行业信息主要来自统计部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对这些数据并没有独创性,也即没有对这些数据享有著作权的基础。 其三,对金融信息软件用户而言,某些公司利用行业内共同积累与创造的成果进行软件登记,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而排斥市场竞争,限制金融信息软件用户的选择权,会损害广大用户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法对公有领域的界定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公有领域的界定,需要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考量。 (一)理论上公有领域的界定 关于公有领域的含义,在我国学者之间存在非常广泛的争议,主要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是指原来受法律保护但后来因过期而不再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这种解释主要是从保护期限的角度论述了公有领域的特征,并强调处于公有领域的智慧成果是不受保护的。广义上的公有领域则不限于此,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有学者认为,公有领域是知识产权法不予保护的思想及其他智慧成果。比如,政府文件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中不受保护的思想内容,不符合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规定的保护要件的外国作品等等,都处于公有领域。在我国,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广义的解释,如有学者认为,“公有领域基本上指不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知识产权效力所不及的材料方面”,还有学者认为,“公有领域是从专有权中剥离出的可以为公众自由利用的部分”。 因此,在对“公有领域”这一概念作解释时应注意把握如下特征:第一,从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角度而言,公有领域是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第二,从公众的权利角度而言,公有领域是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领域;第三,就客体而言,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是针对智慧成果而言,而不是针对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第四,从范围上而言,公有领域包括已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智慧成果以及不符合法律保护要求的智慧成果等。因此,在此我们可以将公有领域定义为:公有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的智慧成果的集合。 (二)实在法上公有领域的界定 在立法上,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公有领域的界定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表现,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法中的公有领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规定著作权的保护“延及表达 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这些规定将法律法规等纳入著作权法中的公有领域,并且思想、原理等也被界定为著作权法中的公有领域,公众可以自由利用。除此之外,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作品也即进入了公有领域。 第二,专利法中的公有领域。我国专利法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法中,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权而不受保护;超过保护期限的发明专利不受保护;不符合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的发明成果不受保护;不按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发明不受保护;不符合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规定的保护条件的发明不能受到保护。这些规定都属于对专利法中的公有领域的表述。 第三,商标法中的公有领域。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以上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其原则恰恰是因为侵犯了商品或服务的公有领域,如果对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注册,则除该注册商标持有人外的其他企业被剥夺了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的权利,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因此,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具备显著性的或者后来显著性退化的普通词汇及图形不受商标法保护;未依法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符合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规定的保护条件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超过保护期限而未续展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此外,在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其他领域,法律也对公有领域作了具体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法律对公有领域的界定是列举式的规定,必然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或随着社会发展出现法律空白。因此,在判断特定标的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时,还需结合公有领域的概念、特征等理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对于上述软件登记行为是否构成侵占公有领域的分析 如前所述,公有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处于该领域的智慧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公有领域是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领域,它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一般包括已经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智慧成果以及不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要求的智慧成果等。 判断上述利用行业内共同积累与创造的成果进行软件登记的行为,是否入侵了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首先要看是否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表面上看,该种软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具有著作权的客体。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构成作品的核心是具有独创性。而该金融软件产品的信息组织形式和功能模块是由行业内各公司共同努力总结和创造,根据客户的需求长时间不断完善而形成的,并不是某些公司独立创造的结果,所以并不 具有独创性。如果其进行登记的软件的某些功能模块、软件表现形式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作品具有差异,并且系其独立创造的结果,那么可以就该功能模块、软件表现形式进行保护,而不应就软件整体进行著作权登记。否则,将限制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使用权,是对其他公司的不公平,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构成障碍,也不利于保护软件的消费者即证券、信托等中介机构以及个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目前,部分公有领域的知识和信息被某些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严重削弱了行业各种创新成果产生的基础,阻碍创新的竞争产品的推出,不利于行业内公司集中精力进行技术和服务创新,也不利于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对整个行业发展构成了极大阻碍。 四、关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公有领域保护的建议 在互联网与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由此催生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法的公有领域,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公共利益,达到公有知识与知识产权的平衡,这些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公有领域的保护 作为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智慧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的领域,公有领域的保护,是保护人们的创作之源,以及保护社会公众的文化权利的基础。维护公有领域不受知识产权法入侵,方能使社会公众能够合理利用社会文明成果,从社会文化的进步中分享福利。尽管在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显示意义,但目前在国内外的相关事件中,侵占公有领域的行为比比皆是,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下转第54页)(上接第52页)益,使公有领域陷入空前的危机。因此必须明确公有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界定与界限,维护公有领域与知识产权的平衡。 (二)维护公有领域与知识产权的平衡 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是针对人类的智慧创作物而言的两个方面。知识产权就是由智力劳动者在公有领域的元素上施加智力劳动后产生的具有新价值的成果,而依法获得的专有权利;公有领域则是公众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自由使用的智慧创作物所组成的集合。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领域。正确认识并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制度能否得到更多支持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从公有领域中分离出来的,就是对公有领域的圈占,知识产权所有人从中获得独占利益,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占。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对公有领域的贡献减少了,使许多本应当为公众共享的智慧创作物在很长的时间内被私人独占。 长期以来,我国比较侧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比之下,对公有领域的关注则比较少。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以及知识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确实更加重要。但是公有领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权利、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对公有领域的保护是万万不可忽略的。而且在新时代背景下,公有领域更加容易受到知识产权入侵,金融信息软件登记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三)保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中的公有领域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呈现出公有领域更易遭受知识产权入侵的特点,因此更应加强保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中的公有领域,维护公有领域与知识产权的平衡。 第一,在理念上,纠正长期以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而忽略公有领域保护的观念,重视对公有领域的保护。之前只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没有保护容易被知识产权入侵的公有领域。由于知识产权是私权,权利人必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有领域是公共利益,没有特定的受益人,因此,在公有领域受到侵犯时一般很少有人会站出来施以维护。 第二,在立法上,进一步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或者减少人们将公有领域的元素直接地或者只是作少许加工后获得知识产权,以排除普通社会公众使用而达到独占利益的目的,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有领域之间的关系。 第三,在司法上,从司法观念上纠正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强保护”理念,切实根据现行法律进行案件审理,不随意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的解释,维护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的在司法上的平衡。 作为我国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信息技术业,与作为率先开始数字化的行业的金融业,信息服务行业在金融业具有明显的优势,金融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发展空间无限广阔。在此背景下,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中,平衡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的利益,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业内的公共利益,才能形成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良好氛围,使行业内企业各尽其能,公平竞争,锐意创新,切实提高用户满意度,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和服务投资者。 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与机制: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业的应对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兴起。本文在总结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等基础上,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战略、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但从长远来说商业银行应大力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以获得新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业;发展趋势;应对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基本问题 (一)概念 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崛起,为现有的金融模式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形成一个既不同于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体制,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internet finance model)。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但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借助技术的手段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让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传统信息中介失去存在意义,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二)特征 1、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当前经营模式下,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高效应对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客户的业务要求,导致对某些客户的金融排斥(人们在金融体系中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包括社会中弱势群体缺少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困难和障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传统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获得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收益与成本不匹配。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当贷款对象违约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公开违约和降低评级信息等方式,增加违约成本。 3、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经常不匹配。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得到资金支持的同时,资金供给方也不能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三)分类 模式一:互联网企业或传统电商直接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企业或电商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早在2000年,沃尔玛就开始在增值服务,特别是金融服务领域寻求突破。沃尔玛先与有资质的金融服务公司或银行合作,为消费者办理可充值的预付借记卡,利用购物返现刺激用户办卡。由此获得的大量现金沉淀充实了沃尔玛的运转资金,降低了财务成本。沃尔玛还设法向消费者提供转账、支票兑现、账单缴付以及小额商业贷款等金融服务,从中获得服务费收益。成立于2010年的阿里小贷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巨大空间。2012年11月11日,淘宝光棍节促销日当天交易额达191亿元,是全国最大单体百货商场新光天地年销售额的2.9倍。 模式二: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的网络借贷。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是借款人在网站上展示资金需求额、用途、期限以及信用情况等资料,放贷人选择提供一定借款。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运营。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宜信成立于2006年,目前注册用户已超过50万。国内的p2p网贷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目前已经有几百家,具有代表性的是拍拍贷、陆金所、信而富、红岭创投等。 模式三: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众筹融资是项目发起者在网站上展示项目,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其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具有了传统投资银行vc/pe的融资功能。于2009年4月成立的美国kickstarter公司,通过网上平台为设计、音乐、电影、游戏等领域的创意项目融资。截至2012年,已为2. 4万个项目筹资2.5亿美元,共吸引了200万名投资者。我国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网”成立于2011年5月,截至2012年7月已为150个项目融资300万元。受法律等因素制约,我国还没有股权类众筹网站。 模式四:传统金融业通过电商平台做金融。银行或贷款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批量获得优质的客户资源,实现信贷全流程的网络化和集中化操作。2012年,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为代表的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了有别于信用卡商城的全程综合电商平台,产品种类涵盖了金融类及非金融类产品。依托自身的客户资源和品牌资源,让个人或企业客户在平台上自由完成电子商务交易,为银行带来新鲜的用户、客户的金融信息和金融消费。 二、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的挑战 首先,银行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随着新金融势力涉足并不断蚕食银行的业务领域,金融替代效应日益显现。银行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表现为客户流失严重、中收渠道受到挤压、资产业务竞争加剧等。从本质上来说,风险的根源在于新金融势力凭借平台的优势垄断了客户的“三流”信息,银行对客户信息获取的渠道被技术性阻断,从而无法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进行创新。 其次,银行面临着优势被蚕食的风险。长期以来,银行在政策红利、资金成本、信用成本和作业成本四个方面相对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据绝对优势。但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新金融势力凭借日益扩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及近乎零成本的平台信息获取方式,逐步占据了信用成本和作业成本方面的主动。如果新金融势力能够取得金融牌照,具备政策红利,即使没有吸储权限,仅凭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也可立即转化为资金成本优势。 最后,银行存在着转型发展和拓展中收的需求。当前银行存贷利差日益收窄、转变盈利方式、发力中间业务的需求也日渐紧迫,下一步转型的重点是发展轻利差业务和拓展中间业务,以摆脱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和降低业务风险。借助电商平台,银行希望改善客户体验来加强拓展中收的客户基础,并培养客户在平台消费或交易的习惯,来丰富拓展中收的渠道来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注意的问题和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虽快,但交易量相对较小,短期不会动摇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四点: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自律,业务发展不能钻法律空子和监管漏洞,应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创新,不断嫁接金融服务与信息科技功能,探索新业务领域,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形成互补。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利用自身资源,打破地域界限,吸引更多客户,操作尽可能“傻瓜化”。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系统安全建设,保障交易者的资金、信息安全。从社会环境看,人们应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加开放、宽容的态度。保证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突破地域、行业限制,鼓励金融业竞争,维护好社会金融生态环境。 传统商业银行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仍有优势。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实体银行可建立看得见摸得着的信任。传统商业银行除提供存贷业务、财富存管业务和为支付结算提供媒介外,还为社会提供流动性保险,支持正常经济活动。一些金融业务需要专业人士经验判断,信息技术无法完全替代。面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向,转变发展观念,积极调整战略。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提高业务水平,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的冲击,获得新发展。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为股东创造价值。 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与机制:高等院校开设《互联网金融》公共选修课程的探索 摘 要: 本文概述了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的目的与意义,介绍了该公选课程内容体系的设置,以及其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还指出了在高等院校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所要克服的困难。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课程内容 综合素质 金融学课程是理论性、时效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经济和金融快速发展,社会上迫切需要培养大量的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了解金融发展现状、掌握金融技能的人才,解决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的问题。在高等院校中开设公共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是体现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必然要求,对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养成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各种技能,发挥个性优势,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拓宽就业渠道起到积极作用。 现阶段金融教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借鉴先进国家的课程设置,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开设前沿创新科学的金融学课程,重视学科交叉,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在高等院校开设《互联网金融》选修课程,系统地、有侧重地介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案例模式,比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理论和实践异同,介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让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的学习过程中学习如何整合金融市场信息,与金融市场发展步伐保持一致,养成不断更新知识系统的习惯。 一、开设《互联网金融》选修课的目的和意义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网络社交等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风起云涌,余额宝、p2p、网络金融社区等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金融的挑战,必然推动现代金融学的发展。开设《互联网金融》公开课课程具有如下目的与意义:一是为了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学生普及知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讨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是让学生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走势。三是鼓励学生培养创新思维,理解互联网金融贷款模式、第三方支付、众筹等模式的创新与挑战。四是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介绍金融大数据分析与互联网金融,发挥学科交叉教学的作用。五是培养学生用思辨的思考方式分析新时期下金融市场风险,完善市场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选修课的课程内容体系设置 (一)教材的筛选 互联网金融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目前尚未有系统的教材可以直接采用,本课程的教学材料由相关的专著和市场信息整理而得。本课程使用三本相关专著:一是罗明雄、唐颖、刘勇合著的《互联网金融》,二是盛佳编写的《互联网金融第三浪:众筹崛起》,三是芮晓武和刘烈宏合著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版)。这三本专著较为系统全面地诠释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所取得的成就与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二)教材内容的安排 本课程主要涉及以下教学内容: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的概况、内涵和外延,第二章互联网金融浪潮回顾,第三章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第四章p2p网贷,第五章众筹兴起与发展,第六章大数据金融,第七章互联网金融机构模式分析,第八章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课程内容介绍上以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与发展为主线,重视与美国互联网金融业模式做比较。 (三)教学手段的利用 在教育思想上,本课程强调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兴趣,以期对传统金融教学系统做有益的补充和拓展。我主要采用的教学手段如下:一是课堂讲授,以生动精辟的语言讲述互联网金融知识,启发学生多做前瞻性思考和研究性探讨。二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播放一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影像资料、纪录片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调动声、光、色,更强烈地刺激学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研究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三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根据教学内容提出观点,并通过项目讨论互动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考核方式的设计 本课程考核最 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组成。各部分成绩均以百分制单独记分,加权平均记为最后成绩总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总成绩的35%、65%。平时考核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在学习本课程期间要求学生写课程学习心得、课堂作业、课堂考勤。期末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以论文的形式考核。为确保论文质量,提前四周布置论题范围,确定课程论文的写作方法及规范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课程开设所面临的难点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两个原本不相干行业之间的合作、融合,互取其长。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提供了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金融服务高效化、便捷化、低成本化、长尾化和大数据化。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出现了第三方支付、人人贷、电商+信贷、众筹、传统金融信息化、直销银行、互联网金融门户和虚拟信用等多种模式。相关方面的知识和案例可谓目不暇接,日新月异,如何精挑细选,如何精辟生动地讲解,紧密联系实际,需要授课者做大量细致的学习和准备工作,以达到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对于这样一个新兴边缘课程,必要时请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客座讲授,有利于学生了解该课程的最新动态,增强对实际操作的感性认识,使任课教师获益匪浅。互联网金融课程本身主要体现了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金融学与金融创新、财务管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和互联网技术的交叉互补应通有机结合。多学科的内容要求改进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考虑现代金融实证和实用性,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加强实践环节,推广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各种新颖的教学方法方式,培养学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好知识的持续性与变革性的关系,教学内容既保持课程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使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又不断吸纳新知识、新信息,对该领域发展的前沿信息不断更新升级。 互联网金融课程的学科交叉的特点对选课学生的专业基础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课程对多个学科的交叉和渗透的特点,在选修本课程前,对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监管等课程要有必要的了解和学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开设课程时可以考虑此公选课程主要面向大三和大四具有一定金融学和经济学基础的学生授课,保证教师与学生的有效互动,达到教学质量要求。 高等院校应该加大对公选课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尤其是对于课程涉及的教学资料和工具的购置应予以支持,对于优秀的公选课要给予适当的褒奖和奖励,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打造精品课程。高校应重视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邀请知名学者和专家做兼职教授或讲座讲授,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开阔学生的专业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形式,其并不仅局限于为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市场,而且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和核心服务领域。其作为一门与金融相关的公共选修课,学生按照兴趣选择一个跨学科课程,能够吸引学生的学习,培养综合素质,加强对金融市场信息的反映。本课程的开设有必要顺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的趋势,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甚至是超前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不断研究学习新知,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尽力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与机制:浅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财务公司的启示与应对 摘 要:互联网金融在去年引起了社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关注,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何在此背景下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出发,分析其2013年受到热捧的原因及对商业银行、资金需求方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从财务公司的行业特殊性出发,通过加强内部建设、夯实资金归集、紧抓市场转型机遇等方式,不断完善自身独特价值链,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价值,协助实体经济更好地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金融改革;价值链 随着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与渗透也在不断深化,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其实并不能称为新产品,但在2013年,这种金融模式在“宝宝”们的带领下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也对传统金融行业发起了挑战。 央行公布的2014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在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创新高的同时,人民币存款减少金额达9402亿元,与之对应的是互联网金融等理财渠道规模的激增,存款搬家现象已得到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重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1月货币基金规模大增2054亿元,增幅高达27%,总规模逼近万亿元大关,虽不能与我国百万亿人民币存款总量相提并论,但无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已较想象中的快速。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有存在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的特点,而这也正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上的本质区别。从业务的开展渠道及实质来看,无论是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服务,还是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向金融机构渗透,都可以算作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 很多人把2013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但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出现,根据发展的速度可分为两波浪潮——第一波浪潮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的出现为标志,网上银行、网络证券交易、网络保险便属于这一行列;第二波浪潮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为代表,比较常见的有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及p2p网络借贷。 二、“宝宝”们红火的背后 从上述描述可知,互联网金融其实早已渗透大众生活的多个方面,但为什么直到2013年“宝宝”们的出现,公众才给予那么大的热情和追捧?我们认为这里包括了两方面的原因——较高的收益率和较大的投资欲望。 1.高收益的吸引。从社会舆论、产品宣传中不难发现,“宝宝”们主打的是流动性与收益性的优势,其能给予客户相当于活期存款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息收益,在不设交易金额门槛、流动性好、甚至给予保本承诺的情况下,大众没有理由拒绝这一产品。 但上述收益的实现是以下面的三方面因素为基础:第一,2013年金融业资金面较以往收紧,拆借利率整体上扬,余额宝等产品以货币市场基金为投资对象,其价格与同业间利率有直接关系,由此带动了互联网金融的收益提升;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发行成本及运营成本上较商业银行低,为提高投资者收益创造了空间;第三,在跑马圈地战略下,互联网公司愿意提供相应补贴,这里包括了可计算的及过往积累客户所花费的不可量化投入。 2.公众增值保值的需要。公众理财意识的提升,使互联网金融受到热捧:首先,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活期存款利差较大,在目前公众的认知中,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基本等于存款,投资互联网金融不仅相当于购买货币市场基金,还多了电商的一层保障;其次,公众投资渠道有限,针对零散金额的金融产品更是稀少,大众对提升闲置小额资金的需求较大,“宝宝”们的出现正是填补了这一空白;再次,经过多年的客户培育,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受到了大众肯定,为大范围的互联网金融推广打下基础;最后,在社会物价攀升的背景下,大众增值保值的需求激增,特别是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年轻一族,其与父辈相比经济压力更大、金融风险接受能力更强,愿意主动改变“负利率”的现状,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80%余额宝参与者为30岁以下人群。 三、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给 业银行带来最直接、最严峻的挑战是推动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工作的开展及服务水平的提升。过往,“二八法则”使商业银行在客户服务资源配置上有一定的倾斜,而现在,受互联网金融“长尾效应”的影响,商业银行有必要提升一般客户的服务能力及其资金议价能力,这里除了常规的存款利率外,还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及整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控制和减少“存款搬家”现象。从贷款的角度来看,虽然目前p2p网络借贷受投资者对其潜在风险的担忧,可接受程度比不上存款及理财业务的推广,但在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互联网金融文化的成熟,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也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2.财务公司无法独善其身。受监管条例限制,财务公司客户范围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但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无论是市场还是企业的金融选择都将发生变化。对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其对投融资渠道的接受程度,未来融资工作将向更为多元化发展,同时,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独立开发和运作能力有限,其部分收益的实现将通过金融机构转嫁到资金使用者身上,带来融资价格的提升,上述这两点都将会对财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资产运作水平带来更高的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未来对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渗透也将更为深入,倒逼金融机构提升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水平。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财务公司的机遇与应对 1.加强自身建设,跟上市场发展步伐。目前,外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需要及动力十足,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内部银行,出于竞争的考虑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通过勤练内功、提升实力来巩固自身优势及作用,一方面是针对集团及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新产品研究和储备,尤其是涉及新增业务范围的业务(例如去年红火的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需要经营范围核准),以适应市场发展步伐,享受业务开展所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加强外部新产品研究及员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对市场新动向的敏锐度,适时开展产品引入与衔接。 2.价格、服务两手抓,夯实资金归集基础。财务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加入到市场竞争当中,在外部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如何巩固已有资金归集规模进而实现资金池的进一步扩大将成为工作的核心。 一是构建差异化利率定价模式。在资产负债定价方面,财务公司大多采用“跟随”及“让利”策略,差异化定价比例较低,但随着市场利率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必要对系统内不同单位进行差异化的评级及定价,发挥价格导向对成员单位融资选择的引导作用,提升自身资产的安全性及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增强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管理能力的信心和认可。 二是努力提高客户粘性。一方面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及推广力度,提高成员单位财务人员对系统的依赖性,巩固结算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加强资金安全监控与资金信息分析,作为财务公司与外部商业银行相比最大的业务优势,能通过给予集团公司外部金融机构无法复制的资金监控服务和资金流管理,从另一个角度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以“有为才有位”的理念争取资金的进一步归集。 3.紧抓市场改革机会,完善自身独特价值链。目前利率走高的情况,我们认为从长远来看,随着存款保险等制度的建立,刚性兑付的神话将会破灭,公众、企业将会重新审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风险性,整体市场向更为理性的状态靠拢。对金融机构而言,出于风险与收益对等的考量,除了会逐步推出更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外,在项目选择上也会向稳健、成熟的项目倾斜,这对财务公司成员单位而言将是有利的融资因素。 为此,财务公司应紧抓上述机会,一方面扩大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把产品引入作为渠道拓展的一种方式,并在过程中探索开展自身的投资业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平台优势;另一方面运用金融人才及熟悉集团情况的有利条件,与成员单位建立战略合作框架,提供一揽子金融方案,协助单位更多更好地选择除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产品,使财务公司的金融介入除了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能参与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协助其更好地开展资金融通、资金管理及财务公司工作,提升在此当中的独特价值。 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与机制:浅谈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摘 要:本文结合当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即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论述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对互联网金融一个做出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机遇 挑战 模式 在中国平安中期业绩会上,董事长马明哲宣称将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合作,“三马”联手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引发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笔者试图从理性的角度探讨一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三种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从服务的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都属于这类范畴。在这一模式下,传统金融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在时间和空间上外延了银行服务。从狭义的层面,互联网金融只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前者典型的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后者是网络形式的金融平台,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这一模式多为电商向金融行业的渗透。p2p信贷的概念p2p信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不以传统金融机构作为媒介的借贷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在发展空间方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可通过两类中介进行:一类是商业银行,对应着间接融资模式;另一类是股票和债券市场,对应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这两类融资模式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但交易成本巨大,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利润、税收和薪酬。互联网金融能够替实体经济节约这部分交易成本,那么其无疑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在在获取客户能力方面,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有更强的集聚效应,更容易传播和扩大影响力,针对客户的需求有更快的响应能力,互联网企业若有一定的客户交易数据还能为金融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支持。 在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成本优势,还不受限于区域发展,像腾讯、百度、阿里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若从事金融业务,将会比传统的银行、证券公司在用户拓展上更有优势,更容易展开零售批发型金融业务,比如基金、理财产品的购买与交易,互联网企业的流量入口优势比传统金融公司会强许多倍。 中国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也验证了这种预测。 首先,网络小额贷款发展迅速。2010年成立的阿里小贷已累计为13万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规模260多亿元。其次,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拍拍贷成立。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p2p信贷公司总共超过300家,行业交易总量高达200多亿元;各互联网公司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则已将财付通做得风生水起,新浪的支付科技公司已尝试发行“微博钱包”。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传统金融业会抵制这种新兴产业的发展。马云这种明星企业家针对金融业的攻击性口号,让传统的金融巨无霸会对互联网企业产生敌意,让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过早面临本来不必要的竞争威胁。从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相同点都是资金的交易,都存在风险,都需要掌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这方面,传统金融公司往往有更好的经验积累和团队优势。 其次,金融行业还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门槛就是,各类金融业务一般都有特定的牌照和准入条件,这方面的限制性政策与互联网的自由创新特点有着天然的冲突,互联网企业如果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从事这种受限的业务,需要更灵活的适应力。金融毕竟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金融的管制都非常严,准入门槛也非常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何逾越一些准入门槛的障碍,将是一个非常大的现实难题,一方面需要与监管机构有更好的沟通,另一方面也会考虑从业者的耐心和智慧。 另外,互联网金融本身也有诸多问题,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模式由于行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一直处于非监管的“真空”状态,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突出的风险。我国在这些方面尚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一是外部监管及法律 范缺失,行业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监管制度及法律规范方面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容。不但监管处于缺位状态,行业自律也极为松散,仅有少量机构加入中国小额贷款联盟于2013年1月25日颁布的《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二是信用信息交换较困难,违约成本低。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为不利。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尚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依赖各公司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独立采集、分析信用信息。三是技术存在潜在风险,平台安全面临考验。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对接虽然大大提升了业务的便利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突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即使是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正规金融网络化平台,也还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业态,其发展时间虽短,但发展势头迅猛,对于该业务的运行特点、面临的风险、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短时期内尚难以定论,还需时日加以观察分析。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日趋多样,在满足居民理财需求的同时,也蕴含较大风险。本文在概括和梳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主要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在此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从内部防范和外部应对两个方面,探讨了个人理财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道德风险 个人理财,简而言之就是管理好自己的财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理财意识较强,其个人理财起步较早,而且规模大、范围广,专业化程度较高。与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短,直至2005年,我国的金融理财市场才初步形成。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的逐步增加,居民不断提升的理财意识和不断增加的理财需求,促使我国个人理财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投资理财工具日趋丰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种类迅猛增加。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颠覆性的思维和创新型的方式重新定义了金融规则,其规模高速扩张,引发了整个金融理财市场格局以及理财模式的改变。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 (一)传统个人理财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线下存款储蓄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仍然是居民个人理财的主要渠道。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教育水平不足、收入较低、户主年龄较大、互联网普及率低地区的家庭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能性低于教育水平高、收入较高、户主年龄较小、互联网普及率高地区的家庭。 (二)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模式 相较国内银行偏低的活期和定期收益率以及动辄上万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互联网平台类理财产品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自由灵活的投资期限、低至1元的投资门槛以及“T+0”到账时间等明显优势,从银行分流了存款及部分理财业务。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根据平台业务领域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金服公司类,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聚宝为代表;二是电商类,以京东旗下的京东金融为代表;三是门户网站类,以新浪旗下的微财富为代表;四是搜索网站类,以百度旗下的百度理财为代表。这四类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在渠道建设上,充分尊重互联网用户的习惯,提供操作便捷的网站和手机APP,甚至有的平台理财业务只能在手机APP上进行,如蚂蚁聚宝、微理财,这种手机A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投资者决策的时间。第二,平台原始注册用户较多,对平台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黏性,因此在其推出理财业务后能够得到客户的追捧,特别是一些收益稳定、风险低的产品更是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以蚂蚁聚宝为例,原淘宝、支付宝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账号,在蚂蚁聚宝APP上实现余额宝、定期、存金宝、基金等各类理财产品的交易。蚂蚁聚宝的门槛低、操作简单,基金门槛低至10元,还有预约购买功能,投资者通过自定义产品期限、约定年化收益率,等待系统筛选匹配条件适合的理财产品,然后自动下单购买预约好的理财产品。另外,用户还可以在APP上浏览财经资讯、市场行情,和其他投资者在平台社区进行交流、讨论。 (三)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 受到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传统金融机构将网络作为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渠道,主要发展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其官方网站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个人理财业务拓展到线上办理,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网上银行。目前,网上银行除了银行的基本存储业务外,还开通了基金、理财产品、外汇、债券、保险、贵金属等多种金融理财业务通道。第二种模式是以直销银行为代表的直销平台模式。20世纪90年代末期,北美、西欧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直销银行,由于其机构网点需求量少、经营运作成本低、员工队伍少而精,相对于传统银行,直销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更加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目前,国内以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为主推出了直销银行,如浙商银行、北京银行等。但国内直销银行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提供多种业务,产品面向与功能均有不足,仅具备基金代销、余额理财等基础性电子账户功能,而且其定位只是作为银行的一个从属业务进行经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银行。第三种模式是依托第三方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如保险天猫店。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多采用线下销售的形式,在对网络渠道的推广与利用上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依托拥有巨大目标客户群体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等,销售旗下保险产品,成为众多保险公司共同的选择。这种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投资者虽然同样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个人理财,但通过网上银行等模式线上办理,使投资者在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无需再奔波于各个金融机构,产品到期自动到账,方便转账汇款以及网上支付结算。因此,这种模式也成为习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投资者的不二选择。 (四)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兴产物,是由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新型融资模式。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约为1375万人,较2015年增加134.64%;2016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达到411.88万人,而2015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为298.02万人。国内P2P网络借贷在短期内从产生直至爆炸式的发展,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资金流动性强。同其他理财产品期限单一、大部分不能提前变现相比,P2P网贷平台投资期限的选择更加多样化,短到若干天,长到一年甚至三、五年都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进行选择。此外,有的P2P网贷平台开通了债权转让业务,资金的出借人可以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变现,提前收回资金;有的P2P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实现当天到账。二是投资收益率较高且较为稳定。P2P网贷属于约定利率的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另外,与实际收益率水平较低的传统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相比,P2P网贷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保持在10%以上,即便扣除物价影响,其实际收益率也可维持在7%左右,这也是P2P网贷受到众多投资者热捧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首要风险,也是制约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因素。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理财平台本身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设计的初衷是平台不参与融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平台为了筹集自身发展的资金,构造虚假标,开展自融;有的平台内部风控岗员工串通黑中介,进行产业链式诈骗;更有本身就以圈钱为目的的伪P2P网贷平台或诈骗平台。二是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不同平台的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致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低。 (二)流动性风险 参与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参与度较低。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较为盲目,心理承受力更显脆弱。一旦有任何可能危及资金安全的事件出现,比如出现平台经营方的负面新闻报道,或者融资失败,甚至项目回款时间稍微延迟,都会引起投资者内心恐慌,迅速将资金抽回。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不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一套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这种类似于银行挤兑的金融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轻易地将资金链紧张的平台击垮,还很容易波及其他平台,引发连锁反应。 (三)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理财平台在注册时,通常都要求客户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如果要进行理财交易,还需进一步提供资金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有效期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其技术手段却很薄弱。相较于传统个人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平台一旦遭受计算机病毒或网络黑客的攻击,会更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而新兴的手机APP快捷支付方式在给投资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另外,也有少数缺乏行业道德的企业或个人会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牟利。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一)内部防范措施 1.加强自身学习,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处于不同财务生命周期的投资者,由于投资风险偏好、理财目标、个人收入等因素各不相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所适合的理财模式也大相径庭。作为个人投资者,要积极学习金融理财知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摒弃通过理财一夜暴富的幻想;在选择理财产品或理财模式时,一定不能盲目跟风,要结合自身的财务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模式。 2.提高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关系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投资理财中,对待风险要谨慎,这样才能抵制高息诱惑,避免落入诈骗平台陷阱,血本无归。另外,理财要量力而行,切忌滥用杠杆,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借钱或套现理财,避免让自己陷入“经济危机”,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3.分散投资,合理规划。投资者应将可投资的理财产品按风险与收益的高低不同进行分类,把资金按照适当的比例,投放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并在投资期限上做好组合,制定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 (二)外部防范措施 1.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险控制。首先,将客户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机构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平台道德风险最有效的方法。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共有261家(仅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93%)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可见,仍有大部分平台未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其次,互联网理财平台还应高度重视网络系统安全,通过提高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进行。最后,建立有效的内部人员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部欺诈、挪用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2.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得并不明显,各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自律公约,监督成员对规则的遵守情况,规范成员的行为,切实有效地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 3.适度监管,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应以包容和鼓励为主,监管措施也应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定。首先,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只有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才能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要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网络平台的资金管理,防范其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最后,还应尽快出台并完善适合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作者:邓雪莉 单位: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影响 摘要: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向大众化,同时,普惠金融等P2P信贷已逐步渗入各行各业。其中,为了促进国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消费金融模式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中,从”支付宝”到余额宝,再到”蚂蚁花呗”,涉及面广特别是受到高中生的追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高中生;消费行为;理财观念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新时代的消费理财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其中,当代高中生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与时俱进是当代高中生的标签,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快捷式消费,逐渐成为高中生消费的主要方式。然而,高中生心理还不够成熟以及金融消费仍存在一些空白区,导致了高中生提前消费等不理性的消费行为。本文通过夏令营活动对在校高中生进行走访调查,从高一到高三共有1000名学生配合调查,其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2%、48%,结果显示高中生的消费趋势更加倾向于便捷化、多元化、时尚化,但也存在一些冲动消费、金融权益受损、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从1995年的萌芽到现如今可划分为6大类——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1]。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百度钱包,其中支付宝拥有最多的用户[2]。P2P是资金剩余者和资金短缺者进行交易的平台,目前最大的平台是宜人贷。大数据金融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将大数据资产变现,如京东白条。众筹是通过筹款项目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创业筹资。信息化金融机构是网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门户是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的第三方服务平台[3]。 二、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1、消费趋于时尚化、多元化 根据参与夏令营活动的1000名在校生反馈,因互联网的普及,他们的兴趣爱好变得多元化。例如,以往放学后要么看课外书要么在操场打球,还有的会参加一些兴趣团队,如街舞团等。现如今,发展成参与网上自发组队骑车游或穷游,参加同城二次元等cospaly活动等。因为兴趣爱好的扩展,需要购买的“配件”越来越多。有的同学表示,虽然是穷游但还是会有一些基础消费,再加上除了生活费没有其他收入以至于穷游后“吃土”。有的同学则表示玩起cospaly就会上瘾,化妆品以及套具的开销很大,要是想cos华丽一点的东方战裙“吃土”都不行。 2、非理性消费 对于非理性消费,这1000名学生中大部分女生表示购买衣服、首饰、化妆品、鞋子的时候根本停不下来,大部分男生表示除了在附近商店买不到或不愿出门外才会选择在网上购买。其中,女生表示原本只想购买一件T恤的,但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总会不知不觉的购买搭配T恤的裤子啦、鞋子啦,有时候碰到第二件半价、满减、凑单包邮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买买买”。 3、超前消费 对于超前消费,许多学生表示不理解,当笔者举例“蚂蚁花呗”后,九层的学生表示用过“蚂蚁花呗”,五层的学生表示经常用,有一层的学生表示他们的“花呗”额度挺高的,需要进行分期还款。对于分期还款,有学生表示在其他平台有手机、电脑等数码设备的分期,现金也有分期。针对于手机分期、现金分期,笔者做了一个表格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高一、高二、高三均有学生超前消费,主要是超前购买手机,其中学生进行超前分期购物时九层的学生不会告知父母,当学生无力偿还时后果很严重。笔者曾向一位手机分期人员进行访问,其告知分期后无法偿还时会有专门的追债人员进行追讨,届时有部分学生家长会帮忙偿还,倘若违约时间过长,违约金和利息会一直涨,这种情况下家长一般不会把这个欠款处理掉,直至学生步入社会了,涉及到银行贷款、贷款买车买房时才发现自己是“黑名单”人员。由此可见,不成熟的超前消费会付出血淋淋的代价,家长和老师对于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1、了解到更多的理财工具 在没有普及互联网金融时,大部分学生从未听说过理财,小部分学生从父母那了解到期货、股票等理财方式。当互联网金融普及时,学生了解到多种理财平台,最常见的是“余额宝”。余额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其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具有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可随取随用的特点[4]。 2、勇于尝试进行理财 “1元起购,定期也能理财”——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对于月末生活费余额少,不具备高风险抗压能力的高中生来说是一个可行的理财尝试[5]。“余额宝”上线一年后,它不仅让从来没接触过理财的高中生萌发了理财意识,还激活了金融行业的技术与创新,推动了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也表示,余额宝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理财收益。“余额宝”降低理财门槛,唤醒了高中生的理财意识,确立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确立了市场化利率的大致刻度,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6]。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及理财的影响下可行措施 1、强化学生的自我约束教育 高中生属于心智发展阶段,家长与学校应引导学生适度消费,使之能够控制自己的消费金额,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自主控制消费欲望。同时家长应以身作则,在消费过程中引导学生充分考虑性价比合理消费,切勿盲目攀比、盲目高消费,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2、国家出行相关政策 对于P2P平台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P2P平台对高中开放“口子”,加强P2P平台的审核制度,对审核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杜绝审核人员舞弊行为。对于学生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告知学生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却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贷款合同属违法行为应付法律责任。同时,还可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新型信贷系统,降低坏账率。通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为学生合理消费行为的养成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开设理财课程 学校开设理财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并引导学生体验生活,让学生体谅到父母的辛苦,鼓励学生站在自身角度进行简单理财。家长应帮助学生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如压岁钱进行谨慎投资理财。还可通过家庭理财,教会学生简单的理财知识,同时合理控制学生生活费用,教导学生除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外还可进行多元化投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调查在校1000名学生普遍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但高中生是一个心理还不够成熟的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学校和家长应关注学生引导学生合理理性消费及理财。 作者:于孙腾 单位: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2015级06班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浅析 摘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其可以看作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的一次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中保守、刻板的印象。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个人理财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理财 互联网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特点,利用互联网作为载体,承载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更加层次化的领域分类,更好满足社会的金融服务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陈出新,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该予以重点的关注。在互联网金融迅速的扩张性发展下,个人理财也逐渐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多样化模式,依层级的满足各类客户对个人理财目标的需求,并且建立在一定的财务条件之下。因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有必要的认识到理财的必要性,学会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适合的理财计划,一步步的计划好有理有据的理财规划。这对于加强个人的财务指标,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具有一定的财富价值。个人理财通俗地讲就是就在“理”和“财”上,也就是说,在你有一定的财富资产的基础上,改进你的财富指标,就需要规划好相应的投资计划,来实现财富的积累。 一、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 (一)P2P金融 P2p金融,又叫作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其意思是个人对个人。借贷以小面额的交易为主,通常情况下是借助电子商务的专业化网络技术平台来帮助需要借贷的双方及时确立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完成相关交易活动。借款者自愿在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自己欲借款的资料信息,包括面额、利息、还款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以更加主动的方式来决定借出金额,实现更加高效的借款。成立于2011年9月陆金所当前主要的针对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合规的投资人。陆金所素来以它超高的发展指数高居于P2P理财排行榜第一,同时也为个人理财提供了新的消费信贷的体验。如果投资理财的产品具有全额本息的担保特点,势必会给偏向于追求稳健的投资者以一定的投资吸引力,而恰恰陆金所在投资理财上具有全额本息的担保特点,它借助于身后的平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平安集团旗下有平安银行,因此可调用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来实现它的坏账率降低到0.3%以下,并且可在整个行业中保持它的水准。并且陆金所带来的理财收益为7-8%,适合的个人投资风险偏好保守的储蓄型理财者,处于收入水平相对中层的人士更为合理,对于家庭的风险抗压性相对较低的,此类投资不失为上选,从而可以实现保守型理财的最主要目标。在这其中的稳盈安e贷则具有非常高的年化利率,通过本额等息的方式而能够达到8.61%,也就是说,在每个月中将规定比重的本金、利息进行返还。同时,应该注意到,由于部分本金已经还清,造成受到的利息存在逐月减少的情况。如果将上述分析的本金和利息,在安e贷进行二次投资,则能够实现“利滚利”的复利,得到9%以上的年利率。要想实现上述的“利滚利”模式,肯定需要较大的投入资金,按照起步价是一万元来算,要想保证回款数额在一万以上的投资回馈,则是需要大量资金。根据此项互联网金融的规定,在60天后的转让手续需要0.2%的费用。可以看出,不应该过于频繁的进行这种“吃快餐”模式的金融交易,根据分析,一般的操作则是在3-5个月之后较为适宜。相比于繁琐的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这种网贷模式则能满足一些短期资金周转用户的需求。另外,根据陆金所的理财项目要求,在进行大资金理财方面,具有年利率在7%-8%左右的彩虹项目较为适宜,周期可以为一周到一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方式则类似于定期存款,能够实现一次支取本息。相比商业银行的传统储蓄,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引导个人储蓄规划的发展。对于家庭并不要进行大量的支出且存在一定的富裕存款,可以利用家庭资金闲置进行彩虹项目的投资,保证定期利息的获取,这肯定要比银行盈利大的很多,这种理财方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由上图可得:2016年4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5478.09亿元,环比上月底增加了8.70%,3月底贷款余额为5039.77亿元。未来,社会投资资金仍持续净流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且p2p金融也会持续接收到投资资金的净流入。它的增幅仍会是明朗的,相信在2016年年底网贷贷款余额或将突破10000亿元。而以陆金所为首的p2p信贷也将是未来消费信贷的新方向。同时,互联网金融下,衍生出的p2p金融也为个人储蓄、理财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它带来的收益率也相对比银行高,这将对传统商业银行储蓄带来一定冲击。而这股p2p理财热在未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完善发展必然会延续下。 (二)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币、腾讯公司创造的Q币,尤其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红币、质数币等。以比特币为例在国内的主流交易平台上,比特币的交易费率不高,免费的居多,由于交易费收益不丰厚,这使得其行业在开发衍生产品上比较热衷,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此获得赢利点,这也使得比特币等类此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的创新速度很快,并且容易推陈出新,该行业也相对的以需求突破口来延续其行业的生机。互联网金融下衍生出的虚拟货币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蕴藏的商机同样多,但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作为个人理财产品的新选择,存在的效益和风险是并存的。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下的虚拟货币投资市场仍存在很大安全体制的不完善。因此,将资金投入虚拟货币市场需要审慎。当然,如果你是风险偏好者,你定的适合财务目标较高,家庭负担不重、愿意承担较大风险,或是处于创业期的年轻人,进行较大投资来获取高收益,或是进行组合投资的方式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也是可取。 二、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 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从我国国内的记账理财APP发展历程来看,挖财则是最早的代表,能够帮助手机用户实现理财数据的移动化、便利化,结合大数据云端技术,结合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中国人的财富市场具有一定的应用。随着理财市场的不断的发展,手机财务管理需求不断上升,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理财APP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关键切入点。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多元化需求的不断增加,挖财产品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具有APP应用包括“挖财钱管家”、“挖财信用卡管家”、“挖财记账理财”,在此基础上,还打造了国内颇具人气的“挖财社区”,具有理财方面一定的权威性。利用理财版块的资料,手机用户能够对于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出清晰的预算以及支出。同时,还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对个人的财务支配有一定的规划性的安排。在互联网金融下,理财将不局限于传统的工具,以挖财为代表的手机理财app势必成为个人理财界的宠儿。现代生活,手机离不开生活,那依托手机为载体的理财app同样将带给个人理财新的选择,人们不断提高的收入以及理财意识将会是推动手机理财app发展的重要动力。尤其在大学生或是刚出社会的年轻手机用户中,挖财类的手机app带来的理财意识势必会对年轻人产生一定的理财观念的影响。同时,理财app带来的数据化的财务管理习惯也会蔓延开来,成为大众追求的新颖理财选择。 三、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 信息化金融机构: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运营流程,能够满足管理、经营方面的电子化需求,主要包括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金融业和信息产业的结合则是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对于信息化金融机构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中,银行的信息化发展值得一提,其信息化的发展覆盖于电话、手机以及网上等电子方式,形成的自主一体化立体服务体系值得推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资金链上的难题,而与银行搭建好平台,并且运用信息技术的作用,在经营过程中能避免一些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营失误。由于借助了金融信息化的平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与银行能够更好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目标。另外,对于银行来说,利用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能够使得银行各个数据平台得以打通,能够保证实现“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平台,充分体现出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从直观角度分析,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是实现金融机构信息化,省的去存钱汇款免跑银行的麻烦,保险利用上网、电话方式实现,炒股则是通过上网实现,保证个人理财更加便捷化,具有更为规范的资金管理。相比于传统理财,这种信息化的金融机构能够改变传统繁琐过程,能够有效促进新时代的个人理财模式的开启,体现出较强的高效性。这种信息化的金融机构平台能够保证个人、家庭理财的合理性、规划性以及高效便捷性,能够让新时代的年轻人更加容易参与到自身的理财活动中,也体现出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特点,也是个人理财的必然趋势。 四、总结 现阶段,互联网正在以它独特的魅力感染我们生活的各领域,它所带来的便捷我们看到了,同样它带来风险也并存着,而互联网金融下,金融市场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有形市场,互联网给无形市场带来了更多发展的空间和盈利的机遇,而个人理财的规划选择也更加多样化,除去传统的理财模式,面对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有选择性的把握时展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为自己做好一份合理的理财规划,探究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模式新的发展趋势,更好的朝着自己正确合适的理财目标前进,规划好个人的理财策略,选择好理财的工具,准确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从而达到我们最终的理财目标。 作者:倪娜 苏赛尔 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趋势 一、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概述 (一)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范畴金融指的是以货币为主要载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金融活动是目前社会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形式之一,相较于以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主的经济活动,金融活动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聚集大量社会财富并使这些资源得到二次利用,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对金融活动进行注资,并从金融活动所形成的经济价值中获得分红形式的利润,就是金融投资理财。我国社会的金融大盘是由各大上市公司、企业、政府和市场经济的自然变化决定的,但是,普通家庭的投资理财也涵盖在社会金融理财范围之内,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投入在金融活动中的货币虽然不多,但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笔财富;并且,许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都是分阶段性的,比起企业和社会金融活动,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目的更明确,甚至连理财收益的处理都是比较固定的。从以上对金融投资理财和家庭理财的分析,我们得到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范畴,即,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是以不具有经济组织性质的家庭为单位的金融投资理财行为,这种理财行为目标指向为低风险高收益,并且理财的途径和模式选择以家庭需要为主要原则。 (二)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方法金融投资理财以货币活动为主,因此,一切与固有资产有关的理财行为和理财方法都不属于金融投资理财,也就是说,家庭买卖房地产的行为不是金融投资理财行为,但是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保险,就是金融投资理财。明确了这个意义之后,我们很容易发现,我国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方法其实是比较简单的。按照最基本的金融投资理财风险排列次序,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方法分为以下几种:风险最高的是股票和期货,股票是所有家庭理财当中收益率最高的一种方式,但也是风险最高的一种,其优点是比较容易操作,但需要专业知识,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的原理几近相同;风险中等的是基金和国债。基金是专门收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再次投资的一种金融活动,也就是说,所有购买基金的家庭相当于同时将资金委托给一个小型金融投资组织,成为组织的共同股东,承担分红和风险。基金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收益率不如股票和期货,国债则与基金的金融活动模式基本相同;风险最小的是储蓄和购买保险,这两者的投资与收益之间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虽然投资的风险几乎为零,并且可以使家庭始终持有可用资金(或在某些风险中有所保障),但其收益率是最低的。 (三)探讨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意义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也是社会金融活动的一种形式,只不过相较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家庭的金融活动与其说是使用能够资金,还不如说是管理资金,因此,家庭金融活动多用“理财”来描述,而不是直接用“投资”。普通家庭金融理财的最终目的是使家庭持有的货币量不断增长,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对此进行探讨能够帮助我国大多数参与金融活动的家庭提供更好的理财建议,使家庭理财的最终目的能够实现,即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家庭理财一旦被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为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就能故事我国居民的购买力提高,从而拉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此外,家庭理财能力的提高能够使我国金融活动中这部分散户的金融行为科学性增强,有助于家里较好的金融投资秩序,死我们金融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重视普通股家庭作为金融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探讨家庭理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的宏观和围观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现状 (一)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事务家庭理财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勤俭节约”、“紧紧手,年年有”和“积谷防饥”的家庭财务管理意识,实际上就是家庭理财的缩影。现代社会的家庭拥有更多的生育资源,摆脱贫困已经不再是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目标,而大多数家庭都必须要负担老人养老、子女读书上学、结婚生育和自身养老的责任,这意味着小康之家也不得不考虑到这些经济问题,家庭经济压力实际上是无处不在的。而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受众的资金并不足以开创一份额外的事业,那么,只有选择投资理财一条道路;另外,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货币以一种缓慢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向通胀,虽然国家经济并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还是十分明显的,家庭要使手中的货币价值能够包吃住,就必须依靠家庭理财实现家庭资金的增值。基于这两点原因,家庭理财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事务之一。据可靠资料统计,我国有80%以上的家庭都在参与金融投资理财,尽管所采用的方式不一样,但是,家庭资金确实以不同的方式流向金融市场,并创造了相应的价值。 (二)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形式具有时代性特征普通家庭在金融投资理财中所选择的理财方式极具时代性特点,这与家庭理财对金融市场活动的影响力有限的特征是相吻合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最主要的理财方式是储蓄和购买国债,到如今演变成了储蓄和购买一系列保险。采用这种理财方式的大多数中老年人,他们的理财观念相对柏寿,对风险的规避心理较强;而中国的金融市场真正活跃起来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开始的,从那以后,各种类型的理财方式纷纷出现,股票一度成为家庭理财中的热门方法;股票大盘的动荡和储蓄、国债的低收益率使热衷于家庭理财的人们将目光投向基金。如今,购买基金已经成为家庭理财总应用最多的一种模式,并且深受80、90后一代青年人所推崇。家庭理财在不停的时代展现出不同的特征以及成为此种金融活动的重要发展成果,而这个成果,还将随着家庭理财的发展延续下去。 (三)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家庭理财已经成为我国普通家庭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金融活动形式,很多理财爱好则也对股票、期货、基金等理财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深刻的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与家庭理财的人们都能够对有限的财产进行科学的管理,这使得家庭理财的实际作用减弱,有时候甚至影响到家庭经济状况的稳定性,例如,2008年的金融经济危机使得很多家庭陷入股票危机当中,导致家产荡然无存。对风险规避的能力较差,甚至对风险缺乏预测能力,是大多数家庭理财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很多家庭理财的金融投资者对“理财”活动本身存在着认知偏差。流行于网络的家庭理财辅助性APP“她理财”联手好规划网进行了一次家庭理财理念调查,发现家庭理财中存在着五大误区:第一,大多数理财者认为家庭理财行为存在着一夜暴富的可能;第二,大多数理财者认为家庭理财就是家庭金融投资;第三,大多数家庭并没有符合家庭实际需要并且规划长远的理财目标,很多家庭理财行为实际上是在随波逐流;第四,家庭理财者对理财收益存在明显偏好而忽视了理财风险;第六,理财者认为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挣钱的过程。家庭理财中这五大误区的存在,实际上是由于理财者并没有对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本身形成清楚的认知,将投资理财当成一种单独的金融的活动而并没有对家庭的财务进行整体的管理,一味追求利益忽视风险,或者不能重视到理财的复杂性和整体性。 三、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金融投资理财将成为普通家庭最主要的理财方式社会财富总量的累积增长并不会平摊到每一个大众家庭并使之受益,而是根据市场参与和投入分得相应的利益,而普通百姓分得社会效益增长的成果除了劳动收入外,就是资本投资收益了。但资本投资是有风险的,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能获利;而如果你不参与投资的话,那你就干脆没有得利的机会了。根据美国当前社会家庭收益增长分析,基本上是每个美国家庭每年约有50%以上的收益增长部分来自资本利得。在这样可观的资本增值环境下,不参与资本投资,无论你现在有多少财富,在市场经济变化中都可能被财富边缘化。而普通大众不被边缘掉的最可行措施,就是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了。我国未来的经济以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为主,社会生产力过剩已经使我国青年一代遭受着比较大的就压力,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分配的越来越不平均,普通家庭的成员在未来能够通过自身工作满足高质量生活需要的可能性越来越弱,家庭需要以理财为主要方式,合理分配家庭资源,保证家庭生活质量;另外,在家庭能够选择的理财方式之中,金融投资理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伴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如银行存款,以前相对比较单一,而近几年各大银行推出的各种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又有准储蓄型产品,能够稳获高于同期存款的收益,还有与股票收益挂钩的产品,通过买人民币理财产品间接投资股票,此外其他各种理财品种也极大丰富,基金的热卖就是人们信任并且积极投入金融投资理财的一种表现;相反固定资产投入对家庭理财的帮助作用越来越小,以房地产投资为例,10年前的这种固定资产的收益率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在2008年到2012年之间,房地产的收益率陡然提高,然后又随着政府的一系列房屋购买限制令和银行贷款的约束,使房地产进入了一种低迷状态。一旦家庭将资产投入到房地产上,则其收益效果救很难确定。相较之下,金融投资的收益更加灵活,并且因为收益周期较短,对家庭的不良影响仍是可以规避的,这使得金融投资理财成为未来家庭理财的主要方式。 (二)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对金融风险的对抗力加强由于金融投资理财将会成为普通家庭理财最主要的方式,因此,家庭资金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将扮演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对金融投资理财的重视长度提高,家庭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会逐渐增强。在全球性出现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之下,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许多不稳定状况,再加上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方式和投资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增长,这就给普通家庭投资构成了极大的风险环境。普通家庭受限于专业金融知识的储备量,从而不能有效地对金融市场进行准确的判断,大多数家庭的投资方向甚至是出于对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跟风,这就给百姓家庭的资产安全埋下了隐患。普通家庭的投资一般具有投资规模较小、投资方向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投资质量不高等特点。这些因素都是家庭金融投资潜在的风险。那些热衷于家庭理财的金融投资“散户”开始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力求从根本上巩固自身对金融投资环境的认知,从根源上弥补自身的不足,以便于能够更好地去判断瞬息万变的市场投资环境。还有些家庭型金融投资者通过金融书籍、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来进行金融知识的学习,金融知识的储备是一个精细、漫长、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学习过程里,投资者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投资意识,摒弃以前的投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缺点,提升自己的市场判断力,进而提高投资质量,保障家庭资产的安全,从根源上面降低家庭投资的风险。 (三)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将呈现出目标统一下的多元化模式目前金融市场提供给将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但是,受到理财者个人能力的限制,大多数家庭使用的理财方式都比较单一,并不能实现家庭资源的最优配置。然而,金融投资理财成为家庭最主要的理财方式已经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而家庭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会有所提高,这一切都与理财者个人对金融市场的判断力提升和对家庭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有关。一个成功的家庭理财者必然不会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在既要追求收益、又要规避风险,还要兼顾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理财要求下,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必然呈现出一个目标统一下的多元化理财模式。从理财者的身份和责任来看,家庭中只要是能够胜任理财责任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能参与理财互动,这必然使家庭理财的模式发生变化;从科学理财对风险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来看,最有效地处理金融危机、度过风险的方式就是购买不同层次饿种类的理财产品,获得多样化的收益,或者,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至少保证某一个或某几个理财产品还能够发挥作用;第三,金融市场提供给家庭理财者的理财产品形式多样,家庭理财者有必要根据家庭的需要去选择这些理财产品,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理财模式,例如,对“零花钱”的投资以短期利润率高的为主;对“读书基金”和“养老金”的投资来说,应当一较长年限的、稳定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为主。 四、对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建议 (一)树立良好的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观念为了实现家庭收入的保值与增值,应该培养对理财知识和技巧的认知,并将之转换为理性的处理投资项目和规避风险的技巧上。理念作为一种理性的观念,在理财方面就是通过理财者不断遭受的挫折和损失而完善和成熟起来的。 (二)善于利用投资收益在满足了基本的财产保全以后,在仍有富余的情况下,通过金融市场上提供的诸如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形形色色的金融投资理财工具,进行增值计划。这些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在资产积累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如何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规避风险,赚取最大利益,成了个人经济生活中新的时尚。 (三)重视理财中的家庭个体差异家庭经济的状况不同,家庭成员不同的个人喜好,所以,在投资的工具上侧重点不同,资金的注入也不一样,产生的投资理财的方式有所差异。就拿中国南北部做比较:从家庭的资产总量来说,北方家庭可能不如南方家庭,关键是理财观念和方式有很大差距。经济稍差的北方家庭有放弃理财的想法,中等家庭将财富主要用于养老、孩子上学、买房等保障性开支上,主要理财方式为储蓄。富裕家庭则大多将财富用于消费,而南方家庭则更注重财富的增值。较为贫困的家庭努力进行脱贫致富,中等家庭认为保障性开支需要更多支付,必须让现有财富尽快增值以确保生活的正常运行,小康家庭则将盈余用于更多方式的投资上。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既具有金融活动的本质,又具有家庭理财的独有特征。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理财不仅成为家庭最主要的事务,而且影响极具时代性特征;但,家庭金融投资理财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未来的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将更腐恶家庭理财的需要,并且,家庭理财在理财模式和风险对抗能力方面也能有所提高。总之,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是现在、乃至未来最有潜力的理财方式,值得每个家庭进行实践和总结。 作者:何锦旭 胡显东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审直属分局 金融理财论文:高职金融专业个人理财课程探讨 1以岗位需求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为依据设计项目 目前市场上对理财人才的需求呈现两极化趋势。高端岗位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雄厚的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好的经济判断与分析能力,能够研发理财产品;而一线的零售岗位以及一般管理与业务岗位要求从业人员能够分析个体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结合客户的理财目标或帮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目标,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或是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挑选出适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进行销售及后期维护。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从事的是一线工作,在对毕业生回访调研过程中及访问相关金融机构的行业专家后,对理财业务岗位群进行了分析,以就业为导向,确立了项目开发的依据,即以银行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经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服务岗位为核心,以专业技能、应用写作、规划能力为基本职业能力,以沟通、分工合作、创新、管理这四种能力为职业拓展能力。同时,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的因素:项目内容应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保证学生掌握学习内容;项目要具备完整性,项目内部各个子项目要具备逻辑连贯性,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符合认知常理,从浅入深;项目多少、大小要与课时匹配[2]。由此,确定了个人理财实务课程的整体项目———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 2分解整体项目,提炼相关知识点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 学生学习的过程应是由浅入深的,在学生对什么是理财、为什么理财、如何理财等基础知识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在学期初就让学生做整体项目显然是不现实的。鉴于此,将整体项目根据授课内容的递进性、授课计划及项目内在的逻辑性,将整体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成若干个子项目。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相对简单的子任务,能够增强学习的信心,为在教师引导下完成整体项目打下比较好的基础。根据理财工作的一般流程和工作内容,结合讲授的知识点和能力培养目标,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3]。将整体项目分解为子项目,如表1所示。整体项目可以分解为“制定储蓄计划”“贷款与你的生活”“制作合理使用信用卡的小贴士”“在投资中生活,在生活中投资”“安居乐业———制定房地产规划”等子项目。学生在完成每个规划项目的过程中既学到了知识点,又培养并锻炼了岗位能力。 3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首先,教师要向学生作必要的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通过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学生可以在掌握基础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较好地了解项目的内容、目的以及为完成项目需要做的工作。例如,在完成“房地产规划”这个子项目上,先向学生讲解房地产的概念、类型、相关专业词汇、选择适合房产的原则、购房与租房的抉择等基础知识,然后向学生介绍房地产规划这个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即要求学生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套目标房产,向大家介绍这套房产(如从面积,单价、户型、地段、周围配套、容积率、绿化率、物业公司资质、历史价格走势等方面),同时说明选择的理由及房款偿付计划。其次,项目的实施。在教师介绍基础知识之后,学生在课堂上或课堂下,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实际情况分析、社会调研等方式,形成可视化成果,如Word或PPT形式的规划报告等。以“房地产规划”子项目为例,学生在完成规划的过程中,会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容积率、历史价格走势等知识内容,这样能够锻炼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写作、人际交往、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最后,展示工作成果。学生完成项目任务并形成可视化成果后,需要在班级中展示自己或团队的工作成果,教师再对此进行必要的点评。这一环节既为学生提供了互相学习的机会,又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教师在这个环节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以便为后期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基础。 4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 为了客观评价学生对各个项目的参与及完成情况,同时也为了避免学生产生“平时不用学,考时背背书”的不端正的学习态度,在个人理财实务课程中,采取多样性的评价方式,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具体做法如下:将每个子项目均作为考核单元,即每个子项目完成情况良好与否均以一定比例影响到总评成绩,除此之外,对于结果性考核主要看整体项目的完成情况。通过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四维评价模式确定每个学生在每个子项目和最终整体项目的成绩。评定因素除了项目成果的展示效果外,还包括参与积极度、团队贡献度、其他成员的满意度等[4]。 5教学效果评价 通过应用项目驱动教学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项目内容贴近生活,考核方式多样化,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如要顺利地完成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交技巧、组织能力、责任心、文字表述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办公软件应用能力等。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和网络资源的教育思想,应用项目驱动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各项能力与综合素质,使他们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探索,具备在未来就业中与岗位零距离的优势。 作者:侯锐 董相勇 单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作者:刘晓靖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之评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条、第29至33条、第7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第37条都有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法律规定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监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近年相继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引》等十几个部门规章。另外,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了《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该公约是行业自律性的公约,不具有行政性质。 (二)上述相关规定的缺陷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亟需法律对此进行规范,但相应的立法较于实践来说已经相当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因此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虽然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也包括在内,但涉及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只有第28条,并且仅仅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经营信息。第二,《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数量极少并且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较差。第三,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所发的规章、规范过多,互相之间既有重复,又有矛盾,并且效力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政府机构执法也造成了影响。第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7月22日的《公约》,仅仅属于行业自律文件,效力等级低,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且完全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自觉性与充分的服务意识才能实现,因此,可行性较低。2.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显失公平由于金融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与技术性,消费者与商业银行比起来,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这需要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立法上的倾斜保护,但我国法律不仅没有如此规定,反而偏向保护金融机构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如《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立法者的初衷将存款人及其它客户的利益置于商业银行的利益之后。相关法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也鲜有涉及,也没有强调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向性保护。3.缺少商业银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我国的金融法律条文在性质上是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即从监管执行的角度出发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行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至于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等的规定则十分有限。《办法》一共有80条,其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大概63条规定银行的义务,但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却只用3条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并且仅仅是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也只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另外“对商业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类似的行政责任。《指引》中涉及到了赔偿条款,这是其进步之处。但其规定“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消费者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为所有的理财合同均使用格式合同,里面包含复杂的法律文书与免责条款,使得销售误导追责难、取证难、索赔难。 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体系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这是英国政府在立法上第一次将对消费者的保护列为首要目标。紧接着,2001年l2月,英国又颁布实施了《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该法明确了负责金融服务监管的机构是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并且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服务局有四项监管目标,其中一项就是“使消费者得到适当的保护”。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规则》,制订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11条规则,其中有5条涉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010年4月英国又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赋予金融服务局更为广泛的立法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看出,英国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最终形成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基础,其它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另外,可以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增加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和措施,在理财产品、存贷款、黄金产品、银行卡、支付清算、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达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二)立法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如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悬殊一样,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相比,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其在选择金融产品、接受金融信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时都要依赖于对方的介绍。而金融机构在此方面有着充分的信息、技术、资金以及专业优势。这就使得二者之间根本无法形成公平交易。因此,只有从立法上给予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才能减小交易双方的力量差距。如可以效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另外,可以规定商业银行推荐的金融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必须有针对性与适合性,如果超过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定的比例,可视情况将该理财产品视为“缺陷产品”,从而进行召回。再者,可以从诉讼程序上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如简化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民事保护制度的特别要求。 (三)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外部投诉与救济机制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就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英国在FSA下设立了金融调查服务部(FOS),这是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的机构。一般发生消费争议后,先由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处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金融机构内部未能解决争议或消费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再进入FOS处理机制。FOS最终处理的结果仅对金融机构一方产生拘束力,这就对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产生了极好的保护。除此之外,为形成对FSA的制衡机制,英国成立了专门受理FSA投诉的独立机构,即投诉专员办公室(简称OCC)。OCC是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要求设立,专门处理FSA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投诉。可以看出,英国有两套处理纠纷的解决程序,即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机制。我国各金融机构目前虽然都设立了一定的投诉渠道,但这毕竟只是内部处理机制。因此消费者投诉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往往不能顺利解决。2011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充其量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其成员单位是各商业银行,难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建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就可以使其独立于各金融机构,在处理纠纷时更易于处于中立位置。另外,除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外,各地应设立地方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群众的金融消费纠纷投诉。2010年年7月19日,我国第一个针对金融消费的投诉中心在无锡成立,这对于中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最后,建议“12363”热线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提供便捷的途径。与之配套的,各地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站,为金融消费者解答问题、处理投诉、提出建议与意见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建立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赔偿制度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规定,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履行重要事项的说明义务(包括完全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与只履行部分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为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类似于我国的特别侵权),并且归责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在举证时能证明其损害与金融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另外,在消费者损失的数额上,《金融商品销售法》推定为消费者的本金损失额,以此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看出,日本法律中有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明确商业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当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理财产品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和提供理财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误导性陈述、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履行其重要事项的披露与说明义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与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有严重缺陷的理财产品等情形下,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应有权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是使商业银行规范销售理财产品最根本的途径。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使商业银行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从而从本质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浩云单位:福州大学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影响下的个人理财论文 一、网上借贷业务 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和意愿的人群。P2P网贷平台整合了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信息处理和云计算的优势,能够有效克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达成点对点的直接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该类业务中,借款项目的收益完全由市场决定,由平台运营方或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担保,多个资金出借人可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项目的额度,以此分散风险、共享收益。截至2013年上半年,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已近400家,网贷平台上成交规模或可达到60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冲击和替代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如今,互联网金融以其“关注用户体验”、“致力界面友好”的设计理念、独特的经营模式和迅猛的价值创造方式,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形成直接冲击甚至替代。 (一)银行支付功能日益边缘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在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中,包括了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在2012年度3.66万亿的互联网支付规模中,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企业就占据了69.2%的份额①。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已经能够实现个人客户的收付款、转账汇款、水电煤代缴、保险理财购买、缴纳学费等日常支付结算服务,对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这种替代主要体现为:在线上,网上支付市场被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公司所占据,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往往不得不依赖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渠道;在线下,越来越多的传统个人支付业务纷纷“触网”,支持网上支付,继而又被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线上支付所取代。银行传统的通过网银、USB-Key进行认证支付、转账的功能日趋被冷落。 (二)加快储蓄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互联网余额理财模式的出现,将货币基金的投资价值、流动性、支付功能与用户体验立体结合,既满足了个人客户的对流动性和支付便利性的需求,又提供了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收益,给银行储蓄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如上表可见,虽然从产品性质上而言,互联网余额理财产品挂钩于货币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类产品没有可比性,但从其产品的变现能力、支付功能和风险等级上看,已与储蓄存款差别不大。个人客户从实用性角度出发,当然偏向选择功能趋同、风险相近但收益率更高的“余额宝”“、活期宝”产品。由于国家对存款利率的控制和银行自身对存款利差的依赖,商业银行之前并没有动力调整利率或开发类似的个人现金管理账户或产品。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理财业务的日趋成熟和互联网商业生态的日益完善,在支付习惯和巨大利差的吸引下,会诱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客户选择将存款从银行搬离,导致银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和大量流失现象。这将迫使银行不得不主动寻求开放存款利率控制以及提高存款利率等途径,有利于加快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也对银行未来的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银行间个人理财产品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带来了银行间理财产品的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其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以客户体验为根本诉求,而需求响应、期限匹配、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将不再遵照原有的自主推介销售的模式,而是逐步转向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自助性销售模式,对于一些同质化程度较高的中低端理财产品,个人客户可以不再通过银行进行了解、选择、购买,而是在第三方网站上对所有银行发售的所有同类产品直接搜索、比价(比较收益率),并完成购买。这种销售模式上的改变将使得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影响力减弱,银行之间的竞争增加,销售成本提升。 (四)银行个人客户跨行业分流加速客户是银行各项业务的基础,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基于银行对客户信息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为客户提供符合其收益需求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成熟完善,银行将不再是个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的首要选择,也将不再是提供理财产品的主要机构。目前,一些平台化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经可以依托自有客户信息数据和行为数据来分析判断客户的消费习惯和理财需求,如再能整合现有互联网理财业务和产品、P2P网贷业务,建立金融产品数据库,则完全可以为个人客户建立独有的理财数据模型,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方案。这将使银行失去对客户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颠覆现有银行理财管理体系。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应对措施 (一)增强业务创新研究,提升传统业务生命力活期存款因为其变现快、无风险,被视为个人日常备用支付资金,用于零星小额的支付或周期性缴费之用(如还信用卡、交水电费等)。客户选择“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就是因为其不仅拥有以上功能特点,还较活期存款有更高的收益。因此,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应该围绕客户对日常支付、提现、风险和收益的需求,借鉴国外账户管理经验,利用利率市场化的契机,创新储蓄存款业务模式。例如,可采用对同一客户的不同用途账户给予差异化利息收益的办法,针对其用于刷卡消费、网上购物、代扣缴费、贷款还款等的支付结算账户,可提供比活期储蓄账户高的利率;而针对定期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贵金属等的理财类账户,则可提供比支付结算账户更高一级的利率。 (二)增强数据技术支持,提升理财产品竞争力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数据处理、业务操作以及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科技系统的研发能力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将是决定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对于理财业务而言,一是要充分整合银行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形成完善的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化的数据收集、筛选、分析和应用,建立理财产品的精准营销体系。二是充分利用银行专业能力,大力开发不同特点、不同功能的理财、基金、保险产品,尤其是加大对中高端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的开发和拓展力度,在理财产品的质量上做文章,用差异化的产品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三)增强银行服务意识,提升个人客户忠诚度与互联网金融这类后起之秀相比,银行拥有明显的优势,资金雄厚、信誉保证、网点众多、客户资源丰富,在个人理财领域也是深耕多年,体系完善、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其不足之处恰恰在于对客户体验的把握上不如互联网企业深刻、到位。因此,银行一是要在进行业务设计和产品开发时,应花更多时间关注客户的操作体验,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二是要充分利用网点资源,经常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客户亲身感受到专业理财服务。三是要在财富顾问、专业信贷、风险控制、私人银行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高端理财服务和增值性服务,并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发展速度虽快,但交易量相对较小,短期不会动摇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但银行也应尽早转变观念,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动向,通过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业务格局带来的冲击,谋求新的发展机遇。 作者:陈小天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理财论文:金融专业化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理财金融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纵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业发展多年,相对成熟,但通过简单复制与模仿而迅速构建起的理财金融业态却不成熟,未经过优胜劣汰的进化,尚存诸多弊病。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银行理财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来看,对于债券组合投资或特定资产投资,银行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均可实现。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为了争夺理财资金的标准化资产管理和非标资产的通道份额,竞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银行理财圈内的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大量功能与业务范围雷同的通道机构产能过剩。伪创新削弱了金融创新驱动。近几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基础资产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拓展到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股权、应收账款等,交易结构有收(受)益权直接受让、各类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权转让、结构化设计等。但在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创新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创新较少,多数是通过通道形式的变换或通道加层来规避监管限制。这种伪创新虽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机构推动实质创新的意愿,进而削弱了金融行业的创新驱动力。逐利有碍于金融专业化的推进。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指数和市场成交量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证券公司自营和经纪业务鲜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续萎缩,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难有作为。各类机构在业绩压力下,纷纷转战商业银行理财领域的通道业务,以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追逐于此种简洁的创收模式。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无可厚非,但也许钻研和锻造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持续投资盈利能力更有价值。理财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务机构很多,具备持续创造绝对收益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合作顾问越发难觅。券商的研究与投行、基金的精细化投资、保险的大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专业化专长,不该在转战通道业务过程中被搁置或受影响。行业监管难度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在金融领域跨度大、投融资形式灵活多变,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资金来源与运用未能清晰应对、影子银行的困扰一度成为社会焦点。监管难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资交易结构及主体变换多样,投资定性与归类常引发争议,监管评判标准和尺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银行理财业务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场交易或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行为常常疏惹诟病、堵招非议。 二、理财金融业态优化建议 2010年以来,经过监管层的不断努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初显成效,机构治理以及行业治理方面基本明确了方向,但这只是银行理财业链条中的一环。整个理财金融业态的优化还需“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引导,还需银、证、信、基、保等金融子行业的自律和共同努力。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视角概括而言,应以促进各行业错位竞争、打造专长,形成不同领域的优势互补、供需平衡,营造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百业待兴的金融业态为方向。强化银行的行业发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态圈内,银行理财业务可谓活水源头,其资金募集功能是整个金融链条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态功能。因此,在银行理财行业推动风险隔离、净值型产品转化的规范转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在产品端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资端泛资产管理的广度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深度融合的开放度。此外,还可关注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品等普通理财业务限定领域开辟与其他金融机构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多地催生金融创新。强化证券公司的创新驱动力。在金融领域,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得天独厚的,股票和债券的一、二级市场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上述基本业务衍生出来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证券业的专长。而且,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为突出。目前,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应该将其低级形态的通道业务边缘化,力争在融资类、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业务等领域开拓出更多的基础投资资产、新型业务模式或者创新交易策略。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理财业务链条乃至金融圈中将成为不可替代的创新驱动力。发挥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优势。在长期的公开排名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些优秀的基金公司具备将主动、被动投资管理策略发挥到极致的实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向净值型转型是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必然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代表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形态参与通道竞争,这一做法也许站在银行理财业务的立场上,从长远来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续夯实其传统的优势业务,为未来的银基理财合作做好技能铺垫则不失为很好的战略性安排。 巩固信托公司非标投资专长优势。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广,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形式多样,与资金运用范围无明确限定范围、投资主体身份不明确的银行理财形成了良性互补。近两年,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展、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政策的放开,冲击了信托公司通道项目的优势。但在租赁、贷款等财产运作方式上法律关系的明晰,使得信托公司在非标项目上仍占据明显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挖掘其特殊身份优势,在传统的信托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新兴业务中巩固优势,形成竞争专长。促进保险公司与理财业务的新融合。目前,保险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的形式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性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非标资产投资通道业务。虽然个别保险资金在运用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政策优势,但终究算不上正统的业务,其实更具银保理财合作潜力的领域在财产保险。自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向——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银行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是总体趋势。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中有大概1/3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资本占用。银行的非保本产品能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者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表外保本理财产品,是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 作者:蒋岩枫单位:邮储银行金融同业部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余额宝产生原因及运作模式 “余额宝”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于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资金在支付宝与余额宝之间转移相当于购买和赎回基金。余额宝收益为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余额宝沉淀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基金公司将筹集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的投资中。由于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大,所获得的收益比散户分散投资要多,基金公司将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与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享。支付宝的起点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投资的准入门槛,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 (一)急需解决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沉淀资金又称作“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杨国明、李宝华,200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立过渡账户,使收支款项在支付平台上实现可控性停顿,在双方确立交易关系后可以直接转移资金去向。这种支付模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资金沉淀。沉淀资金按其来源的不同分为在途资金和支付平台所吸存的资金。支付平台吸存资金充值后的资金由于还没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就产生了第二种资金沉淀。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很大,甚至每时每刻都有资金被支取或转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补充,因此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生在支付宝的备用金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孽息。2011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规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沉淀资金的价值取决于存放时间和投资回报,通常市场利率越高,资金沉淀时间越长,沉淀资金价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动性,一笔固定的沉淀资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资。而余额宝的出现应对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问题。支付宝通过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户账户上“闲置”的钱“盘活”起来。把散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后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资金带来投资收益后把这些收益划出一部分给支付平台和支付宝用户。余额宝的使用者能体验到小额理财的收益;支付平台解决了被人诟病的沉淀资金的孽息问题并能大大减少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基金公司则得到很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额宝的推出带来一个三赢的局面。 (二)增加用户“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面世。6月30日当天,余额宝的有效基金户数为251.56万户,资金规模达到66.0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用户数为4303万,户均持有额为4307元,累计发放收益为17.9亿元。短短半年内,用户数从251.56万增加到4303万,这无疑是惊人的。从这巨大的“吸引力”上,我们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户“黏性”。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推动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第三方平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额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特点。问题的出现推动着创新,创新又带来新的问题,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推动着新的创新出现。 (四)运作模式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这里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构成了余额宝的直接运作主体。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首次投资余额宝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等方式把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然后申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基金。待基金公司确认其申购份额后,基金公司将其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用户需要用支付宝支付时,能即时赎回份额,然后去支付购买。用简单的语言表述这个过程就是:转入确认消费/购买转出。现阶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型等特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余额宝比较 (一)流动性余额宝能即时进行赎回,很大程度满足用户对资金流转速度的需求(见图1)。余额宝强大的流动性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额宝推出时的口号是即时赎回。余额宝的购买采用的是T+1模式,余额宝对以确定份额的用户计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计入客户的余额宝账户。余额宝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各种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对于实时转出金额不享受当天的收益。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购买模式,而赎回模式则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额宝具有了理财和消费两重功能,收益按天结算,属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从增利宝的特点和投资结构来看,增利宝与商业银行1天期的超短理财产品性质最接近。根据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宝历史收益数据,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增利宝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过4%,大幅度超过多数商业银行的1天期理财产品。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在收益率以及申购要求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能与之匹敌的就是工商银行工银瑞信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余产品都没有明显优势。在此,我们假设投资者A有50000元现金,期望短期的理财产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资金到账时间计算(由于不同产品的赎回时间不同,我们统一定2014年1月5日为金额实际到账日,但每种产品的赎回时间不一致),到期日后能获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看到余额宝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余额宝有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第一种中收益风险。在余额宝开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额宝作为一种基金投资的风险,宣传上只是一直强调比活期储蓄高十几倍的亮点。余额宝只是因为其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短,操作比较快捷而能在时间和灵活性上与活期存款相媲美,却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额宝的本质是基金的投资而不是储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余额宝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业银行因为有严格的监管,在申购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会和客户详细讲明投资的风险,这就会给客户形成一种风险意识,使得理财投资更理性更谨慎。第二种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从余额宝问世至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闻报道余额宝账号被转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目前,余额宝方面推出一个新的服务协议,余额宝的资金将由平安保险承保,如被盗100%赔付,赔付无上限。与银行严密而又复杂的金融系统相比,网络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还是不容忽视。不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发生的全国“大断网”事件也让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等网上交易充满了“危机”。当天我国国内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解析出现异常,部分国内用户无法访问.com等域名网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客户一线的DNS服务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宝等在内的许多网站解析到一个陌生IP地址上。如果这个IP地址是黑客的电脑,他可能会模仿支付宝建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把用户账户和密码全都记录下,意味着用户访问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访问的余额宝都可能已经被盗走,甚至是网上的一切有关个人账号的信息将全部消失。这种风险也是余额宝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媲美的关键之一。 (四)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尚属空白。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其次是支付宝没有销售基金的许可证,为了避免法律的监管,阿里巴巴称在余额宝的运作中,公司仅仅充当一个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为基金购买的协议方参与,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余额宝的实质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如果一旦余额宝被界定为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就存在着监管的空白,这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宝余额宝中有部分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暂行规定》第9条。 (五)规模性支付宝的用户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有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的限额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1元以上为正整数即可。如果没有开通储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户,就只能先把钱转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申购余额宝。网上银行转账用U盾每次限额100万元,用电子密码器是每次50万元、每天最高100万元。从这里可以看出余额宝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度。只有通过银行的渠道,余额宝才有运营的渠道。一旦银行判定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揽存业务,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关闭其资金渠道,这样就会对余额宝产生致命的影响。其次,从天弘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来看,笔者认为尚不足以应付更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这样余额宝的投资规模必然受限,而商业银行无疑在这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三、结论 (一)对商业银行的启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余额宝的出现似乎是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敲了警钟。尽管其对银行“揽存”的短期影响还是“微不足道”,长期影响有待观察,很多人现在对余额宝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一旦人们默认了这种新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对于银行造成的冲击是可以预见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1.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银行是唯一合法“吸存”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客户的储蓄然后进行贷款,利用贷款和支付利息之间的利润差来实现盈利目标。可以说,存款是银行开展一切业务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活期储蓄的利率却十分低,似乎与其带来的效益不相匹配。“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银行“刻意遗忘”的这部分人群正好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余额宝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抢占了这一部分的客户人群,将目标瞄准了银行垄断的活期存款。近期,广发银行和易方达基金公司联手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利用了广发银行客户的储蓄卡现金收入与信用卡还款的“时间差”,客户可以一边“花银行的钱”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贷款;一边在还款期到来之前“用自己的钱”(储蓄卡活期资金)投资易方达货币基金,获得理财收益,实现“一钱两用”的效果。智能金账户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从广发银行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感受到商业银行正在转变观点,开始重视“长尾效应”,打破垄断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余额宝面世之后,各大商业银行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表明,银行已经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压力。在未来,商业银行要与一些稳定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这一部分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加强客户服务个性化,发挥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才是未来出路。2.充分利用互联网潜力,扩大服务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系统资源强大、有强大的国家后盾作为安全保障以及无可撼动的国家信用都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是未来银行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两年网民人数年增长速度都在42%以上。网络化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而金融业务易于数字化,因此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有天然优势。银行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平台,客户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和次数,银行也可以减少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销售模式转变和创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借鉴外国的经验,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直接参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为旗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庞大的数据资料弥补商业银行在发掘市场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双方的优势。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1.解决风险问题首先是投资的风险问题。余额宝一直标榜自己的收益率是活期的几十倍,但是其基金投资的本质是难以抹去的。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低,但是明确是保本的,这也是银行能对抗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第二个风险就是网络风险。有学者提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安定。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因此做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2.加强监管,解决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涌现出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渠道,同时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言论认为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特别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如何对这些在互联网上快速生长的电商公司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管,一直都是很多人争议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从一开始政府就必须进行监管,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是扼杀式的监管。应该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确定分层分级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要采取创新性的监管办法。余额宝运营到现在已经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关注。国家的态度似乎是支持这类创新性金融产品,但要求其落实好国家监管政策,处于一个合法受监管正当运营的状态。因此,互联风金融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自觉合理合法地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作者:莫易娴曾祥菁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银行金融理财对策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债券、基金、保险、纸黄金、外汇宝等。随着人们变得越来越富有,理财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都在管理他们自己的资产组合。银行一直都是人们最信赖的伙伴,与此相对应,客户也成为银行的衣食父母。为了生存和发展,银行积极推出各种产品展开对优良客户的激烈争夺。财富的增加和金融产品的丰富,使个人和家庭对理财服务呈现不断增长的需求。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 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新晨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金融理财论文:公司理财行为金融 一、行为理财学研究的意义和要点 在实际财务决策中,人们常常发现财务决策者的种种行为“异象:公司的管理决策者往往在他们负有责任的失败项目上投入比成功项目更多的钱(L.May,1988);大多数公司决策是在群体环境下作出的,群体行为经常扩大个体错误(E.Russo,和P.Schoemaker,1989);过度自信的财务主管可能会选择一个负债比率过高而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资本结构;过度悲观的决策者,则会选择一个过于保守的资本结构而丧失可能的发展机会;利润操纵,包括粉饰报表、选择披露和盈利的短期偏好等都是公司理财实践中常见的行为表现。 根据现代财务理论模拟出的公司价值行为总是与现实财务实践发生偏差,人们究其所以,发现在理财决策过程中把人抽象掉了。这里引用著名行为金融学家RichardThaler的一段话:“在金融学术研究和午夜新闻的报导中存在着有趣的对比。只要金融市场出现在新闻中,那么新闻报导中就充斥着人们进行各种疯狂活动的画面:……。与此相反,当我们阅读标准的金融教科书时,比如说Brealey和Myers著名的《公司财务原理》,我们就会留下这样的印象:金融市场几乎没有人类活动存在。如果公司部门和金融部门被机器人取代,那么我们在金融教科书中看到的几乎不会有什么变化”。 行为理财学研究就是要把现实中有差异的人拉回到现代财务理论的研究框架中,行为财务已成为我们研究公司财务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范式。行为理财的研究重点集中到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价值估计。行为财务理论认为,部分投资者因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的驱使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而且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全部抵消非理性投资者的资产需求。基于此,HershShefrin和MeirStatman(1994)提出了行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BCAPT),对传统的CAPM进行调整。(2)公司融资决策与资本结构的决定。根据MM理论及其修正模型确定的公司最优资本结构是在抽象掉公司行业特点和公司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基础上确立的,现实的财务决策结果就必然与理论测算结果存在偏差。公司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已被纳入行为金融研究的框架之中。通过分析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表现,决策融资方式,选择公司股票发行时机;通过研究财务决策中的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模式,构建公司融资决策的理论模型成为行为金融学致力解决的问题。(3)投融资者个体行为研究。行为金融学从心理学和行为认知学角度对投资者产生理性偏差的原因作了研究。行为金融学借助这些行为研究成果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种种“异像”进行系统性的解释。(4)公司理财中的投资策略。利用行为金融理论中所揭示的非“理性”心理因素系统性地战胜市场,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管理。在中国进行行为理财研究具有独特的土壤和现实意义。第一,财务学是一门研究财务主体选择的科学。社会经济、文化和个性的差异已被证实是影响财务主体决策的因素,在财务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对决策者行为的本土化研究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在我国转轨经济形态下,政府的影响力渗透到经济的各个层面;政府决策渗透下的企业理财决策、个人行为选择必然遵循独特的行为轨迹。中国当代行为财务必须注重从政府行为、资本市场条件和投资者心理特征等方面来分析财务问题,以更好地解释和预测财务主体的实际行为。第二,中国的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具有广泛的、典型的“非理性”表现。这一低效率市场可以为行为财务的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研究素材。相对于成熟市场,在中国的新兴市场出现的“异像”及其表现有它的独特性,基于新兴市场的行为财务研究必将丰富和促进行为金融的发展。第三,在中国进行行为财务理论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内在驱动力。行为财务的实践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针对决策者非完全理性和非完全市场的投资操作策略。研究行为理财策略对中国广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无疑具有重大价值。 二、对我国典型理财行为决策偏差的分析 (一)股利相关和公司股利政策中的股票股利偏好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主要采用的是派现和送股这两种形式。这两种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不同的:派现使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股东手中的现金增加;送股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增加,每股账面价值和每股收益同比例下降,同时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减少,股本增加。根据经典金融理论,投资者对红利和资本利得无偏好差异。在不考虑税收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公司保留盈余增加,意味着公司有较大的扩张潜力,公司股价上升,投资者随时可以通过卖出股票自制“红利”。 事实上,投资者偏爱现金红利。行为金融学的分析认为,在行为人进行决策的时候,是无意识地把一项决策放入不同的心理账户分别管理:一部分是风险低的投资,用来规避贫穷;另一部分是风险较高的投资,用来一朝致富。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往往一次只考虑一个心理账户,实施“分离决策”。心理学研究结果显示,人们对不同行为选择下的行为结果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这就是遗憾理论(也称后悔理论)。后悔总是和责任相连的,而责任来源于选择。买卖股票是一种重大的抉择,自然可能导致重大的遗憾。而等待分红是一种不必选择的选择,自然遗憾较少。投资者偏爱现金红利由行为金融理论给予了很好的解释。与此同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利政策有信号揭示的作用。现金红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企业即期和未来经营状况的指示器。盈利能力是公司选择现金股利的前提,投资者的“理性”告诉他们,现金红利是真正的现金流出,没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足够现金的公司是不可能发放的。其他的分红方式不需要企业资金的流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更改会计政策等手段,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虚增企业利润,然后通过账面上的处理,向股东“分红”,所以其他分红方式所能反映的信息不如现金红利那么可靠。有研究人员对沪市上市公司1998、1999年度以及2000年度中期的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1998年采取派现分配政策的公司在当年及此后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都显著高于不派现的公司(傅继波等,2002)。米勒认为与其说投资者重视分红,莫如说投资者更为关注分红政策信息里所包含的内涵和信号。清楚内情的公司经理人制订的分红政策反映了他们对公司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对不知内情的股东来说,披露的分红方案则是一种可以解读的信号。 我国的上市公司在确定股息政策时,更加偏爱红股派送。为什么选择送红股呢?有以下几种可能:首先,送红股固然不会增加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是对股东来说将收益作为本金留存公司是一种再投资行为。只要公司经营长线看好,股票红利就很诱人。其次,从市场评价来看,送股题材相当吸引人。大剂量送股后每股收益被稀释,为了填补每股盈利的缺口,给公司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信息理论,大剂量送股给市场这样一个信号:公司对盈利增长有信心。再次,公司红股决策最直接的动因还是为了更多地圈钱。比如承销商会建议某些小盘股,先送红股将盘子做大,然后配股,这样配股价不致太高,还可以多圈钱。最后,送股还有避税、没有交易成本等优点。 (二)融资决策中的权益融资偏好 现代财务理论主张,相同资产类型、经营风险和税负的公司应有大致相同的最优资本结构。20世纪60年代,许多学者从公司融资行为的实际考察发现,企业一般遵从先内后外,先股后债的融资顺序。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理人占有更多的关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信息,当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十分看好时,公司发行普通股后市场股价上涨,新股东坐享其成,老股东被挖走一大块既得利益。当公司举债融资时,老股东独享企业价值增值的全部利益。所以当公司发展前景看好时,公司管理层将倾向于更多的负债而尽量避免发行新股;当公司经营境况和前景不好时,企业更倾向于股权融资,使新老股东分摊可能的损失。投资者在获知公司将发行新股时,会把这个信息看成是坏消息而抛售股票,引起股价下跌,公司融资成本增大。 我国企业具有极端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这种融资行为选择有较强的制度性依据和市场发展阶段的必然。第一,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失衡,相对于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有较少的制度约束。有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比例非常低,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平均超过了50%.2000年企业债券发行额只相当于A股筹资额的8.48%.债权市场的流动性差,截至2001年8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已达1151家,流通股份为1273.36亿股,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2个,发债主体6家,日成交金额平均不足5000万元(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组,2002)。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结构失衡,直接加大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因无法进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就成为大多数企业直接融资的“独木桥”。事实上,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上市公司,都把上市作为一种筹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来使用,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外延数量型经济和国有企业“赖账机制”所带来的必然的公司融资选择。所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权制度的体制深化是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必然选择。第二,制度设计缺陷。我国上市公司中三分之二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拥有决定权、表决权、资金支配权,但国有股不能流通,其价值一般以净资产多少来衡量。一般地,增发价高于净资产价,增发新股后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大股东是最大的受益者。增发后,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的股权迅速增值,可支配资金数额大增,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对非流通股东的利益也不产生影响。这样的制度机制激励上市公司追求股本扩张,而忽视扩容资金的收益率。第三,管理制度缺陷。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问题是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在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企业竞相争取配股资格。由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粉饰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广大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企业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 (三)上市公司的报表管理 赵宇龙(1998)、陈晓等(1999)对上市公司所作的研究发现,盈余数字具有很强的信息含量。赵宇龙和王志台(2000)研究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具有“锁定效应”。这说明投资者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但是,投资者并不能“看透”财务报表。在实际工作中,投资者通常根据公司财务报表所提供的利润对股票进行心理定价,根据其盈余水平和未来变动趋势判断当前及未来企业的经济价值并据以做出投资判断;债权人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确定对企业的信用规模,判断信贷资金的风险程度;政府部门则根据企业的利润产生情况制定不同的财税政策,扶植企业发展。 既然会计盈利可以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计量指数,并对公司股价形成产生影响,那么公司管理当局选择盈利管理或称“披露管理”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公司的盈利管理并不增加企业的实际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会计估值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的时点控制等都是典型的盈利管理手段。 综上所述,中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为行为金融素材的采集和研究提供了机会,将丰富行为金融的理论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选择、股息政策确定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有悖于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行为模式,根源于与转轨经济密切关联的制度设计缺陷、市场初级阶段的管理约束和弱势有效市场的管理者行为选择“规律”所决定。在现财理论基础上考察公司理财中管理者的行为倾向和选择,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把握认识现实市场,根本地,价值回归应该成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线;对于政府管理当局,把握上市公司决策行为,有针对性地调整体制偏差、完善法规、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农户个人理财的影响 与传统理财不同,由于有互联网的支撑,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产品更新速度更快,产品创新程度更大,各种理财产品繁多。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农户选择理财产品时更加困难。此外,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农村的普及率还不够高,大部分农户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仍然比较薄弱,这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下农户个人理财的难度。因此,加强农户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探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户的理财策略,使农户的理财有更加合理的规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支付、投资、融通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着用户的熟悉接受而产生的新型模式和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而产生的。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第一,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模式,即广为人知的网银。在这种业务模式中,传统银行以互联网为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第二,P2P模式。这种模式把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结合在一起,更多的是提供中介服务。P2P模式发展至今,共衍生出四类子模式: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宜信模式、大型金融机构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综合交易模式。第三,在互联网的基础上,通过交互式营销实现传统营销渠道和互联网营销渠道的结合,进而将金融业的重心由“产品中心”转向“客户中心”,同时与其它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专业P2P模式、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金融交叉销售模式三类。第四,由大型电商提供支持的服务模式,比如阿里金融。在这种模式中,互联网所发挥的作用在于通过大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技术,为金融服务提供充分的信用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新颖、便捷和高收益等优点,但众所周知,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导致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风险问题。例如,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的风险、互联网背景下金融交易的真实性风险、互联网技术漏洞引致的风险等。与传统的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更强的渗透性、扩散性、破坏性和传染性,对此,必须加强重视。 二、农户理财概述 (一)农户理财内涵 农户理财是农户管理自己资金的一种财产管理活动。在理财过程中,农户通常会衡量自己的资金储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资金的用途进行合理规划,并适当参与投资。常见的农户理财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基金、现货、期货、国债和储蓄等。现代意义的农户理财,不同于简单的投资或储蓄,它不仅指财富的积累,还包括资金的保障和安排。 (二)农户理财现状分析 随着农户收入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理财管理自己的闲余财产,理财成为农户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通过调查访问可知,当前我国农户理财的现状如下:第一,理财资金特殊。农户的收入仍然主要用于生活支出,可以用来理财的资金较少。同时,农户长期在家务农或者在外打工,其收入比较稳定。此外,农户收入渠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农户资金的破碎化。综上所述,农户理财资金比较特殊,呈现出量少、稳定和破碎化的特点。第二,理财意识薄弱,观念狭隘,知识匮乏。部分农户缺乏理财意识,对于消费支出既无计划也不记账,资金支出的结构不合理。此外,部分农户有一定的理财意识,但理财观念比较狭隘。同时,我国农户的理财素质普遍不高,理财知识极度匮乏,理财能力较低。第三,理财工具或产品稀缺。在传统理财环境中,各种投资理财渠道较少,常见的理财工具虽然或多或少地被农户使用,但是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互联网金融对农户个人理财的影响 理财意识的树立。由于理财资金具有量少、破碎的特点,所以农户无法借助传统理财工具或者产品进行有效的理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社会上出现了诸如余额宝、P2P网贷等新型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或者工具不同,互联网金融下的新型理财产品可以接纳任何数量的资金,操作简单,且不需要自己进行特殊的管理就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这为农户管理自己的闲散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户更加愿意将资金进行理财管理,进而帮助农户正确认识理财,有利于农户理财意识的树立。理财观念的改变。理财是一种以实现资产保值或者增值为目标的资产管理活动。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资金,进而提高应对生活中突发情况的能力,保证生活品质。在传统的理财环境下,由于缺乏管理小量、破碎资金的理财工具,所以农户不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闲散资金,导致农户中普遍存在“理财是有钱人的事情”、“理财就是炒股”等狭隘的理财观念。然而,互联网金融下出现的新型理财工具或者产品,改善了农户闲散资金不能有效理财的尴尬局面,使农户也能够参与进行理财,进而改变了农户过往的狭隘理财观念。理财方式的改变。传统理财环境中,农户可以利用的理财工具无非就是股票、基金和定存。但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理财工具在准入门槛、风险、收益和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并非农户理财的理想工具。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满足了农户理财的现实需要,为农户理财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解决了农户小量资金不能有效理财的问题。比如余额宝、P2P网贷和众筹等互联网理财工具,不仅满足了农户对于准入门槛、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的要求,还克服了农户资金量少、破碎的问题。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刻改变了农户的理财方式。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户个人理财策略 (一)选择适合的理财平台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产生了许多新型的理财平台,如余额宝、微信财付通、P2P网贷等。这些理财平台都是顺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从理财的角度来说,农户也具有不同的类型,需要的理财平台也有所不同。因此,农户在理财时,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理财平台。根据理财的特点,农户可以分为三大类:消费型、存储型和收益型。不同类型的农户,应该按如下的方式选择理财平台:第一,消费型农户。消费型指家庭消费支出大、消费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支出无计划的农户。这种类型的农户最为广泛,理财意识最为薄弱。因此,这种类型的农户在选择理财平台时可以选择余额宝和众筹。这两种理财平台的理财方式较为简捷,收益较好,而且风险较低,最重要的是能够随时通过网上进行转账支付,能够满足消费型农户的需求。第二,存储型农户。这种类型的农户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较低,但比较注重投资平台的风险问题。他们手里往往具有一定的闲余钱财,而且大多选择将其存入银行。这样的理财方式,虽然保证了本金的安全性,但收益较低。对于这种类型农户,可以选择网上银行定投或货币基金两种理财平台。网上定投实际上就是将传统的银行定存业务搬到了互联网上,不但风险较低,而且门槛低,收益较高,比较适合存储型农户作为理财平台。依托于互联网的货币基金,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在能够保证本金安全的同时,收益也相对较高,所以也是存储型农户较为理想的理财选择。第三,收益型农户。与存储型农户相同,收益型农户掌握了一定的闲余资金,但他们喜爱风险,追求更多利润,这种农户可以选择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平台中的理财产品类型较多,而且收益较高,资金流动性也较好,非常适合于追求高利润的收益型农户。 (二)选择安全的理财产品 在互联网金融下,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有的风险高,有的风险低,有的收益高,而有的收益低。由于缺乏对各种理财产品的系统认识,所以面对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农户们往往无法理性地选择,反而通常会选择一些收益高但风险也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而导致了亏损。“如果用本金来博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则不能称之为理财,而是赌博”。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户在进行理财时,必须遵循安全性的基本原则,即农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或者工具时,必须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具体来说,农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衡量:首先,考虑理财平台的安全性。近年来,国内经常发生非法集资事件,导致了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暴露出我国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缺乏对投资平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考量。因此,农户在选择理财平台时,必须通过了解待选平台的运作模式、资金来源等方式判断平台是否安全与合法,然后再根据判断结果进行选择。其次,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社会上的各种理财产品,其收益有高有低,也伴随着不同的风险。通常而言,具有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其风险也较高,容易发生亏损。而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较低,但是其风险也较低,能够保证本金的安全。所以,农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只考虑产品的收益,必须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保证科学合理的理财行为 由于缺乏对于理财知识的系统认识,农户在进行理财决策时,通常没有判断标准,导致理财亏损。因此,为了使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户理财行为更加有效,必须使农户理财决策具有科学合理性。首先,农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比如,农户每个月至多有1000元左右的资金可以用于任意支配。那么,为了保证农户的正常生活所需,农户每个月用于理财的资金不能超过1000元。其次,农户需要确保理财计划的严格执行。严格的执行是理财计划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所在,必须加以重视。而对于理财缺乏毅力正是我国农户身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以应该加以改善。最后,农户的理财行为需要多元化。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为了避免选择单一理财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农户可以选择多种理财产品,使自己的理财行为多元化。 五、结论 随着收入的逐年提高,农户手中的闲余资金越来越多,利用闲余资金进行理财的农户也逐渐增多。因此,大部分农户具有了一定的理财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社会上的各种理财产品令人眼花缭乱,缺乏互联网知识的农户无法在此背景下继续做出合理的理财行为。对此,本文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户理财策略进行了研究。首先,对互联网金融和农户个人理财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了农户理财的现状以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理财的影响,最后,针对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了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农户个人理财策略,包括选择适合的理财平台、选择安全的理财产品和确保科学合理的理财行为等,为农户的有效理财奠定了基础。 作者:邢雁飞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浅谈金融工程与个人投资理财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极大的发展和挑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是大势所趋。从个人投资人员角度出发,意味着具有更多机会能够参与到产品生产分配中,共同分享经济增长产生的红利。然而,我们必须要认识到金融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要想跻身到金融市场的投资理财工作中,学习以及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是不可或缺的。 一、金融工程及其基本组成 从金融工程的研究范围来看,可以划分为狭义上金融工程以及广义上的金融工程。具体来说,狭义上的金融工程是借助数学以及通讯工具,在现有金融产品基础上,实施组合分解,从而设计出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特定属性的产品。广义金融工程主要是采用一切工程化手段对技术开发问题进行解决,具体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定价、风险管理以及交易策略的科学化设计等。总体来说,金融工程则是将“金融”以及“工程”进行创造性结合,采用工程技术实现金融产品与金融技术的大胆创新,对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创造性解决常见的金融问题。就技术角度而言,不管是广义层面还是狭义层面的金融工程,关键内容在于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金融技术。现有金融工具属于金融工程组成部分之一。现阶段,成熟的理财产品大致能够划分为股权产品、债务产品、衍生产品以及综合产品四种,比较常见的是衍生证券。具体来说,衍生品又可以包括期货以及期权等。现金、股票以及债券等形式的基础性金融工具与金融衍生工具属于基本材料设计过程中的材料。此外,金融工程能够创造大量全新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进而极大丰富投资人员的选择。 二、我国个人投资理财现状 投资理财不等于简单的攒钱、存钱,把钱放在银行里,也不等于简单的买卖股票。个人投资理财,简单的说,就是“既会挣钱,又会管钱”。它是是根据个人、家庭的需要和目的,将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积极主动的策划、安排、置换、重组等,使其达到保值、增值的全面性、系统性综合经济活动。投资理财的核心,是把资产以及资产收支情况根据价值评估实施结构性量化预测,然后再在能够涉及到的投资工具当中将大量有效工具科学筛选出来。之后把拥有资产有效转化为一定形态,并搭载到相应投资工具上,充分考虑投资工具所具有的流动性、风险性以及效率性,对其形态与价值实施科学评估,从而以此进行取舍以及调整,实现个人资产、家庭资产始终维持在相对高效安全的状态之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人们对储蓄、保险、基金、债券、股票、黄金、房地产等的投资理财意识越来越强。中国大妈们壕置黄金的行为,虽然有些盲目投资的感觉,但也充分说明了我国个人投资理财的发展空间。而由于投资者投资动机的趋利性,加上投资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较难在一定时间内完全掌握,使得我国个人投资理财普遍缺乏长期规划与整体安排,尤其是对理财工具的全面了解和把握明显不足,金融工具的应用不容乐观,这种情况也和目前国内市场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的工具种类比较单一有关系。 三、金融工程技术在个人投资理财中的应用 (一)套期保值的分析套期保值从某种程度上讲,是风险暴露实体凭借与风险头寸情况具有相反意义上的套期工具对风险进行防范。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套良好的套期保值工具能够与原始风险进行高度契合,从而最终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然而,完美往往是难以实现的,通常情况下,套期保值工具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仅仅是作用程度存在差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不科学的套期保值方式将会带来更大风险。 (二)投机分析投机主要是借助对市场信息变化的敏感度以及发展趋势来对具体的未来走势进行预测。从某种程度上讲,当对不确定因素进行投资的时候,通常会暴露出一些新的风险。此外,投机还会体现到相应的杠杆原理上,即衍生工具可以利用低资本来获得高头寸,如大多数衍生工具都因为保证金交易而产生巨大的杠杆效应。这种情况下,收益虽然高出了很多,但风险也相应很高。 (三)套利套利的含义是借助多个市场的共同行为,不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就可以赚取大量利润。无风险套利技术是金融工程的主要定价技术。具体来说,金融工程重要目的在于套利,相应的金融工程师将会采用无风险套利的方法实施金融资产的科学定价,之后再寻找合理化的套利机会实施套利。当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时,就意味着资产定价存在有高有低的特点。这种情况下,相对理性的市场参与人员就会遵循“低进高出”原则实现利润的套取。从某种程度上讲,相关人员对于利润追求的过于狂热将会引发对过低定价资产的抢购以及对过高定价相关资产的不理智抛售,从根本上导致市场始终处在非均衡的不良状态。因此,具有套利机会也就意味着定价方面的不科学化,一般情况下这种问题不会维持太长时间。 四、金融工程技术在个人投资理财方面的重要性 (一)金融工程技术往往能够为个人投资理财以及风险的规避提供借鉴以及解决方案。借助金融衍生工具,能够更好的实现风险的分散以及对冲,与传统方式相比较,因衍生工具存在较强的高杠杆性,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还会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使风险管理工作存在较高的灵活性以及准确性。 (二)金融工程技术可以在个人投资理财业务中发挥决策性作用。现财观念和技术离不开以现代金融理论为支撑、代表先进金融思想的金融工程技术。在未来中国进一步放开金融市场的趋势下,利用金融工程技术进行市场前瞻分析及后市研判,可以帮助投资者抢占先机。 (三)金融工程技术能够扩大个人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选择范围。利用金融工程技术构造的衍生产品能够辅助投资者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控制风险水平,有利于投资者大胆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扩大其选择范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理财论文:浅谈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存在问题及途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理财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高中生,我们应当加强理财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身良好的理财习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这对于高中生人生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存在的问题及途径,并给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高中生 金融理财 途径 当代国与国的竞争中,经济力量竞争是重要的竞争指标,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高中时代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不但对自身有益,还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在我国现阶段,金融知识并未列入学校教育中,高中生无法有效地学习金融知识,常常出现错误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不利于高中生健康成长。因此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可以帮助高中生树立起正确的消费及理财观。 一、金融理财的内涵 金融知识实质就是货币知识,主要指货币的发行流通,贷款的发行、收回,存款的存入、取出,汇兑等等。金融的核心是指价值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进行交换。金融包含有五个构成要件,他们分别是金融对象、金融方式、金融机构、金融场所和金融机制。金融理财是指在货币流通过程中, 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购入有形或无形的资产,通过交易进而取得较大的收益。金融理财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银行、证券、保险及当下比较流行的互联网理财等等。 二、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中生学习金融知识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正规的指导 在学习中,高中生学习的知识主要是数理化等学科知识,对于金融方面知识学习少之又少。出现这种状况主要与我国教育制度有关,我国目前实行应试教育制度,高中生上大学主要通过高考制度进行选拔,老师在上课时几乎不会教授与高考无关的知识,这就使得高中生缺乏正规的金融知识指导。 (二)学业压力巨大 高中生面临着高考的压力,在巨大学业压力下,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金融知识。学生每天都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除吃饭、睡觉以外的时间几乎都在学校学习,在此巨大压力下学生根本没有心情、也没有精力去从事金融知识学习。 (三)社会缺乏高中生学习金融知识的氛围 目前,社会对于高中生的评价还主要是以学习成绩为主,学生如果没有以学习课本知识为中心,而是学习其他,往往会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不务正业。首先,我们的父母会激烈的反对,另外,即使有人想学习也会因为没有氛围,极易产生孤独感,使学习半途而废。 三、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的途径 (一)以互联网、纸质书籍等为媒介,学习理财相关知识 高中生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学习压力,但是,如果有兴趣想学习金融知识也不是不可能的,现在高中生中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巨大方便,使用手机上网除了可以聊天、查阅信息、购物,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理财知识的学习。在放松心情的同时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如在浏览新闻时,可以对新闻中的金融板块进行关注,也可以下载更多关于财经类方面的知识。通^这些渠道,可以了解国家财政政策和不同金融产品,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学习金融知识的方法。 学习基础金融知识,掌握必要的理财手段,对于高中生来说必不可少。应当先从生活中能涉及的理财知识入手并加以实践,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后则会更加提高学习热情。浅显金融知识还可以通过阅读纸质类和电子类图书获得,纸质类图书如《金融时报》、《经济观察报》等报纸;另外还可以购买有关金融知识的纸质书籍,或从图书馆借阅相关书箱,这些都是高中生学习金融知识的一大要地。阅读有关金融知识书籍,必须以已有基础金融知识为基础;如果没有相关基础知识为铺垫,则金融类书籍内容会很难理解。 (二)日常生活中合理支配金钱 金融知识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高中生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长辈过年、过节给的钱和日常生活费等,而消费主要包含学习、吃穿和娱乐等方面。对于这些钱,我们要善于合理支配,比如,可将银行卡与手机绑定,开通手机银行,然后将资金分成两部分,日常所需费用通过购买低风险的货币类基金或放在余额宝中升值,需要用钱时轻松点击一下手机就可以实时赎回,既不影响使用又可以获得比银行活期高5倍多的利润。对于暂时不用的钱可以购买一些风险低利率高的定期理财产品,如国家开发银行发起设立的开鑫金服,通过手机下载APP软件,通过P2P理财,可以获得近7%的年利率,安全、便捷又高效。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在大学毕业时积攒到人生的第一桶金,用于更高端的金融理财,这样不仅得到较理想的收益,还提升了自我金融理财能力。 (三)学习、借鉴他人的理财方法 对于高中生来说,理财知识复杂庞大且在不断发展更新。在有时间时可以积极观看电视中的财经节目,到银行询问理财产品,与理财专家沟通交流,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拓宽自己的思路,提升自己的能力,开拓创新,形成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之路及风险防范方法,做好自身财产保护,树立健康金融理财观。 (四)养成理财习惯 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作为高中生,要将金融理财当作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事情去做,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第一,确定合理经济目标。在进行理财时,应当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划制定经济目标,并冲着这个目标去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最终实现理财目标。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制定预算方案可以为将来支出提供指导,但是预算方案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要想预算方案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严格落实。第三,记录自身财务状况。将自己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记录在案,分析找出其中的不必要花销,削减开支,开源节流,将节约下来的钱进行投资理财,复利再投资,利滚利,使我们的资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我们早日实现财富自由的最高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社会保障论文: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 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 .(注:[奥]凯尔森着:《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第226页。)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 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 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 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 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 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 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 法域。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从各国学者 对社会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法是指为了解决社会 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规的总称。它是根据国家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 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 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 注:陈国钧着:《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以维持这 种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 ‘社会法’,并被试图加以体系化。”(注:[日]星野英一着,王闯译:《私法中的人 》,《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而狭义的社会法,通常 是专指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 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 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 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 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 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 》1993—1996,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宪章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 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 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 )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 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 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 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 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 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 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 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 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 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 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 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 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 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 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 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着的《Social leg 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 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 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 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 方面的意义。”(注:Helen I.Clarke:Social 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 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 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 ,工业革命以后的 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 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 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附: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预警表(略) 社会保障论文: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和重建任务,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保障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业务工作为主线,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深入推进“目标考核、队伍建设、基金监管、工作运行”四大体系建设,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快速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促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069人,完成年度目标4600人的110.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人,完成年度目标1800人的111%;就业困难对象就业391人,完成年度目标250人的156.4%;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低于目标4.5%0.48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岗培训12292人,完成年度目标10975人的112%;品牌培训880人,完成年度目标800人的110%;组织农民技能培训19184人,完成年度目标17000人的112.9%;新型农民工培训1680人,完成年度目标1500人的112%;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1056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10%;外派劳务输出203人,完成年度目标180人的112.8%;完成小额担保贷款5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40万元的222%;实现劳务收入7.161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6.5亿元的110.2%。 (二)社会保险工作。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3023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20271人的149.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600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9227万元的173.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100%;机关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1599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05.5%;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征缴65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700万元的13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47620人,完成年度目标35825人的1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330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51万元的125%;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0%;工伤保险覆盖人数23186人,完成年度目标19658万人的117.9%;其中农民工参保4485人,完成年度目标4076人的110%;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81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7万元的143%;“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达96%;生育保险覆盖人数10080人,完成年度目标0.9万人的115%;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3万元的139%;失业保险覆盖人数18260人,完成年度目标1.66万人的110%;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16.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69万元的1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109760人,完成年度目标9.9万人的110%;其中纯居民参保49762人,完成年度目标38201人的130.3%;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1个和谐工业园区、4个和谐街道(社区)、4个和谐乡镇、12个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年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5户;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46户;完成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主动监察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开展专项监察活动5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0户,受理举报案件49件,全部协商调解;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为100%。 (四)劳动保障综合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劳动保障方面的各类报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年接待信访361人次,信访办复率100%,全年未发生涉劳群体性上访事件;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综治、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涉劳不安全事件;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宣传任务。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新闻通讯22篇;制作播出电视专题节目3期,其中省电视台一期、市电视台一期、县电视台一期;在县广播电台举办专栏节目2期,其中宣传劳动合同法一期、宣传居民医保政策一期;在《广元日报》刊发我县劳动保障工作专栏一期;日常信息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月1日,我县开始动工建设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全县38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开工建设,占全县38个乡镇中心的100%;目前已完成投资698万元,占预算总投资870万元的80%;基层公共 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38个的67%,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26个的96%,119个行政村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完成总数210个的57%。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攻坚克难,逆势而上,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旺苍是传统的工业县,资源型企业多,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导致全县大部分企业停产歇业、经营困难,社保基金征缴陷入困境。面对严峻的征收形势,我局始终坚持落实政策与基金征缴两手抓、两不误,以超龄参保、社保扩面为基金征缴突破口,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有效促进了征缴工作的快速发展。 1、狠抓社保扩面征缴。面对基金征收困境,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下企业、进社区、上一线,一企一策挨家逐户做工作、抓入库,引导企业坚持恢复生产和参保缴费两手抓,积极主动缴纳社保费用。始终将基金征缴作为社保工作的主线,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结合监察、督查、审计等措施,强化基金征收入库,全年累计征收各类保险基金2674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992万元的149%;采取政策驱动、宣传发动、服务拉动等办法,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失地农民积极参保,努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拓宽保费征收渠道。全年养老保险扩面5019人。 2、全力抓好超龄参保。旺苍是老工业县,城镇小集体企业众多本文来源:文秘站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制和转型,小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关闭、改制,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这些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关于超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迅速贯彻落实:首先是组织社保经办单位职工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其次是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最后是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超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办理程序,设立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审定、工龄的认定、待遇的计算等事宜,完整、规范地整理超龄人员档案资料,经办单位领导全程跟踪作业。全县共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2019人。 3、严格基金监督管理。我县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基金征收、管理、拨付三大环节为重点,全面实行基金票据“台帐化”、基金收支“无币化”、帐务结算“常态化”和内部审计“常年化”四化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构建了“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基金管理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今年以来,我县共安全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1605万元,未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纪违规事件。 4、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__〕43号)和《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__〕19号)文件出台后,及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完善“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市局申报。全年累计为20户企业向市局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050万元,为22户企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311万元,为19户企业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103万元、生育保险20万元;为23户企业下浮了失业保险缴费率,为所有参保单位降低医保缴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0.1个百分点;全县有16户企业符合困难企业申报条件,涉及职工3560名。通过扶持政策的落实,有效地缓解了受灾企业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企业的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二)广辟渠道,内转外输,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今年以来,面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双重打压,我县及时将促进灾后就业和帮助返乡民工就业作为今年就业民生工程的重点,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充分发挥旺苍工业优势,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全县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1、大力开展培训。及时将因灾失业劳动者和失业返乡农民工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打捆安排扶贫培训、阳光培训、品牌培训等项目和资金,整合农业、教育、劳动以及社会培训力量,建立了“五统一”的公共职业培训新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用工需求的对口链接,大力开展建筑工、焊工、钢筋工以及烤烟生产、核桃种植、茶园养护等实用、高效的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因灾失业劳动者尽快就业。今年以来我县累计免费培训劳动者2万余人,落实培训补贴90万元。 2、加强就业援助。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累计用工信息600多条,举办返乡民工、灾后重建和地震一周年专场招聘活动7场,帮助3000余名劳动者在县内企业就业;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开发公益性岗位810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458人,消除“零就业家庭”51户,实现了就业动态“消零”。全年落实社保补贴500万元,落实岗位补贴293万元。通过政府救助和政策扶持,先后帮助3000多名劳动者实现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3、促进内转外输。一是以异地输出稳定就业。继续加强与黑龙江、吉林等传统劳务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专场招聘活动,稳定对口输出规模;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寻求劳务合作,开辟新的输出渠道;积极发挥打工能人的传、帮、带作用,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今年以来,我县异地输出劳动力累计达到12.1万人。二是以农村产业帮助就业。大力推进农业改种改制和特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了畜牧、茶叶、林果等农业支柱产业,帮助6000多名农村劳动力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就业。三是以灾后重建引导就业。紧紧抓住交通、水利、 电力、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大规模重建契机,充分发挥农房重建配套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劳动力积极投身家园重建,共解决近万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以项目建设扩大就业。去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工业项目86个,其中包括已开工建设的“攀成钢60万吨焦化、匡山100万吨水泥、广旺200万吨水泥”等多个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累计解决4000多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深入宣传,强化监察,劳动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劳动执法是民生之盼、维稳之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将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搞好劳动行政执法既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加强劳动监察仲裁,着力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1、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搭建咨询平台、举办政策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共印发宣传资料2.6万多份,制作宣传标语150余幅,深入企业举办政策培训班14期,培训劳动者1922人。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出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监察举报案件不断增多。 2、扎实开展劳动监察。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显脆弱,灾后重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加重要。面对全新形势下的劳动用工环境,我局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前置性”的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将各类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规范用工秩序,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狠抓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组织和协调人事、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劳动力人才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春节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外派劳务市场整治、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五次专项执法检查,监察用人单位350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08人。二是加强举报案件专查。全年累计受理监察举报案件49件,大部分涉及工资拖欠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及时派劳动监察大队深入企业调查取证,积极协调,特别是多次深入广巴高速路各合同段进行多方协调,累计为325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41.2万元。三是妥善处理领导交办案件。今年以来,我局对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2件劳动监察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 3、积极推行“阶梯式”仲裁。深入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例调解力度,对实事清楚,情节简单的争议案件在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采取与当事人当面调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解,发出书面调解意见等方式积极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新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8个,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基层调解组织22个,初步开展了以县劳动仲裁院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全面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构建了先由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内部协商,再由工会,社区,主管部门外部沟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介入,最后由仲裁院调解、裁决的阶梯式工作体系,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劳动仲裁工作效率和满意率。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结案率和调解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一流”活动扎实推进。 面对日益增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能,以及广大群众不断高涨的劳动保障服务需求,我局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1、建一流班子。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按季度定期进行集中学习,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大力倡导勤政之风,切实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务实的问题、亲民的问题、开拓的问题,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班子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强化廉洁自律,狠抓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筑牢了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慎独慎微,洁身端行,为干部职工树好了标杆、做好表率;切实加强“两观”教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思想剖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谋发展。通过狠抓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统揽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带一流队伍。结合我局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职工运动会、登山比赛、文艺表演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陶冶职工情操、激发奋勇争先、百折不回的拼搏精神;组织职工深入青川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开展感恩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常怀感恩之心,珍惜美好生活,加倍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继续落实鼓励措施支持年轻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参加学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勤学、好学、善思、善 谋;深入推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切实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机关日常管理,狠刹工作、生活、思想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培养职工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通过抓队伍建设,带出了一支困难面前不退缩、逆境当中顽强拼搏的干部职工队伍。 3、创一流业绩。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任务,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我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全年实现收入2.6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9%;紧扣灾后重建和项目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实现了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双赢”;灾后重建进展迅速、成效明显,得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充分肯定,为四县三区提供了样板和经验;灾后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严格,全部做到“实名制”管理;基金监管工作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充分肯定,12月5日,省电视台给予了专题报道。 4、树一流形象。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局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局树立了清风正气和务实敬业的良好氛围;狠抓公共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全局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治、维稳、计生、安全、防邪、卫生、信息、调研、宣传、精神文明、档案管理、创“四好”班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公共目标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有了新认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地位有了新提升,办事群众对我局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 (五)抢抓机遇,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效。 20__年是灾后重建的关键年。面对繁重的重建任务,我局克服重重困难,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1、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为了实现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中,我局根据灾后重建项目和规模的调整情况,明确了重建总体规模为520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00万元:一是投资2340万元,在马家渡建设8000平方米的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__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投资87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重建任务;三是投资100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重建任务;四是投资210万元,明年6月底前完成县技工学校的原址扩建。 2、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局及时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各二级经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工作。特别是省厅刘功勋副厅长到我县检查工作后,我局进一步增派力量,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条件,重建进度不断加快。 3、突出重点,快速推进。根据中央重建资金大幅缩水、县区资金打捆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县及时调整劳动保障系统重建思路,变“整体推进、全面重建”为“量力而行、重点突破”,将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为全县劳动保障系统灾后重建重点,整合人力、财力打造重建工作亮点,结合乡镇政权建设推进基层平台建设。一是机关办公大楼维修加固全面完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投资140万元,于2月中旬全面启动了劳动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的整体维修加固工作,目前已全面完工,机关办公大楼重新投入使用。二是县级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今年年初,我县已对综合服务中心的重建进行了选址,8月初,中心重建的前期立项、选址、环评、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重建可研报告和初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全面完成,8月中旬完成“三通一平”工程,11月15日挂网公开招标,12月中旬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该中心建成后,其使用面积将达到8000平方米,我县劳动保障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将得到根本性优化。三是基层平台灾后重建稳步推进。根据全县灾后重建的总体布局,我县将乡镇保障所全部纳入了重建规划,分新建和维修改造两种方式实施重建,全县38个基层保障所分三类标准建设,即:东河、嘉川两镇按一类乡镇标准建设,三江、普济等11个乡镇按二类标准建设,金溪、九龙等25个乡镇按三类标准建设。目前,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已开工建设,嘉川、白水、张华、尚武等4个乡镇保障所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共完成投资698万元。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新招录用工作人员30名全部上岗工作,尚缺人员县上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将按照社区专职、行政村兼职的模式,在“新农保”启动前全面配备到位。到明年底,我县劳动保障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组织体系和功能配套、设施完备、人员充裕、流程科学、管理规范的工作平台将会全面形成。四是县技工学校原址重建全面启动。由于县技工学校中央投资部分大幅缩水,我县将技工学校的异地重建及时变更为原址重建和维修加固,目前正在公开招标,即将动工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我县劳动保障工作虽连续两年领跑全市四县三区,从今年的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由于任务重、人手紧,许多业务工作常常处于完成任务这个低层次目标,没有创新、创优的意识和精力,没有对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挖掘和理论总结,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2、企业保费征缴更难。虽然我县社保基金征收完成情况很好,但存在很多偶然因素,如超龄职工与失地农民的参保。由于受“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参保企业的缴费能力明显下降,加之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导致一些企业的缴费主动性减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企业保费的征缴将更加困难。 3、劳动维权任务更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将不断加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将不断凸显,劳动纠纷将不断增多,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灾后重建 大背景下的劳动执法工作,双边维权将面临很多棘手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不断增多,劳动监察的维权任务更加艰巨。 4、灾后重建进度不快。主要是下半年,由于县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前期工作程序复杂,县上需要重建的项目很多,重建重点又放在文教、卫生上,导致我局重建项目的方案设置、挂网招标等工作一拖再拖,主体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四、20__工作打算 20__年,是我县劳动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全面开启之年,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决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紧扣重建大局,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1、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推进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以此为载体,全面启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立足我县实际,继续落实好灾后特殊就业政策,用好用活灾后重建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稳定全县就业形势。 2、以新型农保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抓好企业缓缴费用的清缴,保证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入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医保“两定点”监管,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深入调研,明确方案,下大力气解决我县广巴高速公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力化解好各类社会矛盾,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以劳动监察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劳动合同法》全面有效实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中相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逐步建立企业依法用工、按照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4、以自身建设为重点,提升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水平。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优化劳动保障工作环境。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政策依据。加强“两观”教育和“创一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队伍的综合素质。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全力以赴推进劳动保障系统的灾后重建,特别是要抓好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灾后重建,力争通过两年重建,在全县形成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我县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大跨越,为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夯实组织基础。 社会保障论文:对社会保障水平研究述评 摘 要: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支出口径、测评方法及实证研究等四方面内容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内涵;支出口径;实证研究 一、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研究 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是国内较早进行相关研究的学者,他认为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分析。从量上分析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有“高”和“低”之分,;从质上分析,根据社会保障支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力是否相适应,有“适度”和“不适度”之分。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CSS)这一概念,从社会保障支出增量与经济增长幅度的比值这一相对指标的角度,引入时间序列动态考察社会保障水平。 不同学者的相关研究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认识,对社会保障水平的考察不仅要关注量也要关注质,不仅要静态的考察也要动态的分析,不仅要从支付主体的宏观角度分析也要从享受待遇的微观主体的角度分析。 二、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口径研究 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主要有两种界定方法:一是按照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先统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四个子项目支出,再进一步加总得出社会保障总支出。二是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承担主体进行统计,这些主体包括国家财政、企事业单位、城乡社会集体、社会团体等。统计时先确定每一主体的支出中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部分,再将其加总成为社会保障总支出。但由于各社会保障部门间统计口径或指标名称不一致,给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宋士云在研究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将其作为一个广义的口径。而柯卉兵的研究将将社会保障支出界定为狭义上的财政支出,即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三项的总和。 综合目前研究成果看,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统计中基本不包括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限制了研究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社会保障水平测评方法研究 根据人口结构理论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穆怀中教授归纳提炼出了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度模型。该模型根据总量绝对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对社会保障水平的“量”进行测定,并结合相关理论定性判断是否“适度”。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庆芳较早的提出了一套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从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险水平、救济扶贫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和比较分析。李晓青在借鉴朱庆芳所提出的社会保障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取13项评价指标构建了新的社会保障水平因子评价模型。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测度的其他方法,如段婕、林伟根据灰色系统控制理论,建构社会保障结构空间水平评价模型,将各地区保障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空间层次评价分析,进而实现评价标准由主观向客观、定性向定量的变化。 四、社会保障水平的实证研究 1、适度水平实证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根据穆怀中教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不同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高利平根据对山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分析,对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状况做出了判断和评价,进而对山东省未来10年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进行了预测。 2、经济学视角下的社会保障水平实证研究 一些学者并没有将研究局限在社会保障水平问题本身,而是将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杨翠迎根据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增长与经济发展间的适应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通过国际比较,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卫松采用弹性的分析方法分析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相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如何使得社会保障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对策;一些学者对省域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五、研究结论和展望 虽然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研究理论单一、测度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指标选取不完整、指标统计口径不统一、指标权重的确定不科学的缺陷。此外针对特定区域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还需要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人口结构等一系列特定条件,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社会保障水平指标体系。 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为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学者提出一条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改革之路,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将会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和热点。 社会保障论文: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摘要】近几年,武汉城市化速度较快,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为了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笔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武汉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解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原因的现实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 就业 社会保障 一、引言 随着武汉市快速推进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武汉市2006年统计年鉴,2001-2005年,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了8360公顷,造成近1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万人的速度增加。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普遍存在着生活无保障,征地补偿费低以及,就业难等问题,加上政府“低征高卖”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这些问题都最终导致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有效的有说服力的社会保障,不仅事关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社会意义,同样具有政治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而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笔者于2007年1月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江岸区、洪山区,江夏区四个区的16个村进行了实际调研,调研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和访谈为主。共发放问卷170份,其中有效问卷159份,问卷有效率为93%。问卷主要涉及失地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情况、征地补偿情况、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征地补偿费偏低 征地补偿是农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园,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或创业的基础。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比相应的土地年产值要低,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不满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全省分为6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被列为一类,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000元/人。东西湖区被列为二类,两个标准分别为1200元/亩、10000元/人。按照这一标准,征用1亩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也就是1.8万元(不含青苗补偿费)。但实际中征地补偿比这个标准还低,如前述江夏区大舒村、藏龙岛新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东湖技术开发区周店社区、汤逊湖社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3万元/亩。如果每个家庭平均占有4亩土地,那么每个家庭也只能得到4-5万元。失地农民已经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再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按照武汉市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些土地补偿只能维持他们生活几年、根本没法抽出钱来参加社会保障。况且随着被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成本无疑将增多。 2、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没有就业保障 在调查中88.7%的失地农民表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的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是就业难的首要原因,159户被调查户各种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几乎占到了总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厂、企业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就更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业机会也只能从事耗体力、报酬低、稳定性差的简单劳动。 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缺位,是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结果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就业安排,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本上被村委会留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区做清洁工人、保安人员,而且工资低,数量有限。在安排这些人员就业时,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拥有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时,才能够得到安排。这对失地农民来说,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层次低 第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现行农村的社会保障是以家庭保障为主,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业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孙继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农民本应该拿着土地补偿金从一个保障体系进入到另一个保障体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实践中,武汉市并没有将失地农民作为原城镇居民对待,将其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根据调查,失地农民参加最多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45.9%,其次是养老生活补贴,占15.1%,基本上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障项目。既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种种问题和现实仍然使他们不安。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的问题会日趋尖锐,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前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运行规则,制定、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并对社会保障政策负有最后的责任。总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分配、调节、保障和执行职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难 以满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条件不错的被调查者觉得无所谓外,大多数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基本生活都困难,如果生病或遇到灾害则无能为力,年纪轻点可以进企业赚钱贴补生活,缺乏劳动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难的人来说,只能节衣缩食,赖以度日。 4、农村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农民养老的本钱,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养老的本钱。农村另一种非正规保障模式是子女赡养保障,但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逐渐减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渐增多,这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在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难以承受。 现代价值观念对家庭内聚力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家庭赡养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多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对“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许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 另外,农民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逐渐弱化。根据159户失地农民调查数据,只有15.7%的失地农民将来养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关键原因是18岁以下的被抚养人员没有生活保障,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失地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货币安置,没有生活保障,而且这些人员一般面临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沉重负担,再加上找工作困难,有些失地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自己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赡养父母,甚至还要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失去土地,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不复存在,但从目前来看,土地征用制度还未彻底改变,只能用社会保障来缓解对失地农民的亏欠。 1、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上,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临一样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应着力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使失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梁世盛认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有重点地加以实施。遵循这一原则,建立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失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农民现实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对武汉市159户失地农民的调查,失地农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养老保险(25.2%)、有一份工作(23.9%)、医疗保险(17%)。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四个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础,就业是关键。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应按照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集原则。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失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就业后,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了养老保险外,还应该以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失地农民缴纳医疗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减少失地农民看不起病的困难。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供给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缴费义务。社会统筹的水平应不低于耕种的收益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较高值,这是经济补偿政策的底线,也是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线;同时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设计不同的缴费标准,根据集体和个人缴费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缴费水平可以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费。 2、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要想获得永续的社会保障就离不开自身的就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民由于缺乏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市场中竞争力差,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增强失地农民的竞争力,政府对失地农民应采取就业扶持政策。 首先,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根据本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用工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大专院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能力,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开展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通过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本领,以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努力促进其上岗就业。 其次,为失地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策倾斜,如消除就业歧视,税收贷款优惠,失地农民就业优先安置,奖励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等政策。另外,县、镇、乡、村应通过兴办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村级企业,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社会保障论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征地补偿费用较低,许多人成了“种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导致不少地方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不稳定因素。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从这些法律援助案件中,笔者深感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尤其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失地农民规模和社会保障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全年耕地净减少460.2万亩。按照—全国平均减少耕地620万亩和全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89亩计算,“十一五”规划期间将新增失地农民1640万,中国失地农民总量已超过4000万。—2030年的25年间全国占用耕地将突破670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将超过3545万[1]。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除少数发达地区对失地农民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以外,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已经建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而言,由于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就业安置不到位,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结合长寿区的情况,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到位 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补偿只是对失地农民的现象性补助。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一个失地农业人口的费用为上述标准的四至六倍,征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土地征用补偿费在经过乡(镇)提留、村社留存后,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农户。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2万—3万之间,中西部地区更少一些。这样的补偿标准显然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土地的增值价值。对失地农民而言,补偿水平过低,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这样的补偿标准只能够农民维持2—3年时间,之后生活难以为继。 (二)就业安置缺乏,就业问题突出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国有企业为失地农民安排就业岗位,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为失地农民在国有企业安排就业岗位的渠道越来越狭窄甚至不可能,同时受城市下岗职工和外来打工者的冲击,城市中的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失地农民寻找就业岗位越来越难。加之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从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角色和技能的转化,择业渠道更为受限,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突出。 (三)社会保障缺乏,生活水平下降 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我国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这样虽然极大地减轻了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压力,失地农民基于眼前利益也易于接受,但事实上,发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地后的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最稳定、最安全的就业岗位,失地后他们昔日所熟悉的农业生产技能都失去了用武之地,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过程中,又无法与城镇中其他就业群体竞争。待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未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水平较之以前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2942户失地农民所作的情况调查,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前人均年纯收入2765元,失去土地后人均年纯收入为2739元,约下降了1%。从各地的情况来看,43%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11%的农户持平,46%的农户纯收入下降。[2]在重庆市长寿区,以前的征地中,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也存在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 (四)医疗保障被边缘化 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不少地方农民就医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而失地农民在被转化为城市居民后,多数人不再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而城市中的医疗保险体系又大多未延伸到失地农民,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后又失医保,在医疗保障方面被严重边缘化。他们所得的数万元征地补偿费,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还要支付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往往由于一场大病就有可能让一位失地农民跨入城市贫民的行列。 (五)土地补偿费管理混乱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费做出了规定,但由于配套政策不到位,土地入股分红、养老保险以及留用地等操作性不强,矛盾多,难度大,因此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较为倾向于一次性的货币安置。但有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经济实力不足,资金落实到位难,不得已给农民“打白条”,造成对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长期拖欠,致使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不断。同时,现行土地补偿费产权不明,管理混乱,许多村组领到征地补偿费后乱上项目,导致巨额集体财产流失,最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六)子女上学受影响 子女的未来是所有为人父母者最牵挂的大事,因此也成了失地农民最大的心头之痛。在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中,他们凭借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供子女上小学、初中尚可,但上高中和大学便力不从心了。过低的征地补偿费及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不仅影响了失地农民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他们子女们的未来发展问题。 二、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分析 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因素形成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经济发展中一些体制性的 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一)城乡二元割据体制影响的延伸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不平等的待遇和严格的界限。由于这一体制的存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又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拿走了约2万亿元的资金,形成新时期更为严重的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剪刀差”。[3]所以说,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下“三农问题”的延伸。 (二)是市场机制下不合理的产物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划拨除外)及其他所有的生产要素均已采用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征用和补偿。其次,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则被征地主体以较低价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财富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更应该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而实际上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却没有得到这些财富。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总体趋势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所占比重逐渐上升,而县乡政府所占比重却逐渐下降。仅有的几个大税种如消费税的100%、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60%都归中央和省级政府,留归县乡政府大都是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的小税种。县乡政府财权小了,而事权并没有减少,甚至更多。在这种特定环境下,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县乡政府普遍成了“吃财政饭”,有的甚至成为“要饭财政”。为了在经济上打翻身仗,或确保重点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更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来充实其“钱袋子”,有的甚至把经营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第二财政”,而对随之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力顾及,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地方政府政绩观的扭曲 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曲解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方针,急功近利,最求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以发展城市为名,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大搞开发区、工业园,以非常优惠的条件甚至零地价把土地送给投资者,争相以最低廉的条件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由于政府对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存在过分看重gdp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大量农村土地被地方政府用来进行工业开发,从而导致了失地农民大量产生。 (五)征地监管机制的弱化 其表现在:一是违规征地屡禁不止。据媒体报道,元月至五月份,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比同期上升了近20%,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达50%,有的甚至达90%以上。[4]这些现状已对国家土地调控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查处不力。目前我国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件,绝大多数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而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多是责成检讨、补办手续做善后手续,最终使违法征地“合法化”。过轻的处罚力度,不仅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的责任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土地的流失和浪费。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级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这也直接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大量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六)有关征用土地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一征收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与《宪法》规定的精神相抵触。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矛盾,在征用实践中就难免不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质项目用地也必须由政府低价征用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七)失地农民整体素质上的弱势 对失地农民来说,充分就业是他们最积极、最稳妥的生存和发展保障。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投入等方面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当农村一代的中小学生相继成长为青壮年农民时,和城镇同龄人相比,他们的整体素质无疑有相当大的差距,加上城镇中各类就业岗位劳动力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下岗工人等对就业岗位的强烈要求,最终使失地农民中的绝大部分在寻找就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居有住房、就业有岗、社保有份,真正成为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受益者,这不仅是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5]。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标准,提高补偿标准。以笔者所在的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在最近两年的桃花新区征地补偿中,按征地人口每人60000---8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提高补偿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 (二)建 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事实表明,低水平的一次性现金补偿方式容易导致失地农民今后生活无保障,容易在农村社会产生新的贫困阶层,不利于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因此,对于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失地农民,应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应主要从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增值提成中列支。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坚持“分年龄、多层次、全覆盖”原则。比如杭州市规定,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给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给予参加杭州市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50—60周岁的妇女或者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6]总之,长寿区应积极借鉴外地有益的经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的“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livelihoods)”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在我国农村,由于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较差,农民面临养老、疾病和贫困的巨大风险。医学的进步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度攀升,致使农村医疗风险凸显,因病致贫已成为人们重返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风险还对生活质量造成冲击。因此,医疗保障也应该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方面。要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以失地农民自愿缴纳为主,政府、征地主体、村集体三者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社区失地农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总之,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参与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四)重视失地农民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房屋和土地是农民一生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当失地农民在失地同时又失去房屋的情况下,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便成了穷的只剩下兜里“卖地钱”的无业游民了。有的地方虽然为失地农民建造了安居房,却因楼房价格偏高,远远地超出了失地农民的购买能力,少有人问津。在现阶段,比较切实可行的是修建针对失地农民的定向安置房,同时房价要控制在失地农民可承受的范围内。例如,重庆市长寿区为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新重钢工业园区三个园区被征地农民修建了定向安置房,—建成的定向安置房房价在500元∕平方米左右,同时在修房、分房的过程中邀请公证处介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搞好失地农民的安居工程,不仅是保障失地又失房屋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 (五)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到实处 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使他们由农村居民尽快转型为城镇居民,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各级政府应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放宽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因政府行为而失地的农民,应一律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范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减免、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扶持政策。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更多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给予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数量与用地单位用地规模相挂钩制度;对“零就业”的失地农户采取特别措施重点给予照顾。三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在培训费用方面,应全部由当地财政列支;在具体技能培训方面,应通过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面向县、乡、村三级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的转岗就业能力,促使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四是完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信息库,开展求职意向调查,为失地农民及时提供有效价值的就业信息,免费为他们提供中介服务,在闲散劳动力较多的地方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为他们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实现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六)对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一样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因寻求司法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建立畅通的渠道。比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7]使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形成有三大诱因:一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吃饭财政”,迫使他们不得不以地生财,再去搞城市建设;二是搞农业富不了,要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共同的选择就是牺牲农地搞工业;三是gdp等经济指标是各级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把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与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把全面落实党对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对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而稳妥的解决。 结束语 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长期有保障。”这将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了政策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可以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以促使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论文: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摘要】本专题文献综述共涉及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就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进行文献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第三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收入;最后一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 ⒈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 尽管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非公共财政学的研究范畴赵志耘、郭庆旺,但目前学界大多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社会保障纯的公共物品性质胡鞍钢。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虽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并非纯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区分的半公共物品,但仍然承认它常常要由政府部门给以提供高培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和主要的来源渠道,也是政府站在社会保障前台的标志郑功成。总而言之,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基础。 ⒉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林治芬认为,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随着經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财政体制从原来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方式从原来的企业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从时间顺序上看,社会保障则先于公共财政产生。在社会保障普遍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就自然融入了公共财政之中林治芬。除了来源上的一致性之外,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治芬: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刘颖,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张左己。 此外,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之间也联系密切:林治芬认为,从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分析,国家发行国债常常借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世界各国普遍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来购买国债。公共财政分配职能中的福利性转移支出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波动林治芬。而张馨、袁东等人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抑经济运行的萧条与过热,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稳定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济贫支出和失业保险费支出与经济形势的反向运动具有促进经济回升或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张馨、袁东。 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高层指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李岚清。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家新、乔均。另有学者分析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使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蔡社文。社会保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左右逐步提高到%%。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张左己。相应地,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也已是普遍的共识: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张高峰,社会保障是目前财政收支项目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缺位”领域高培勇。而正是由于政府支出用于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很少,使得公共预算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刘怡。除了资金上的支持之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和实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郑功成。 当然,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林治芬认为,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林治芬。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山两个方面林治芬: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至于由财政预算内支付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力就更为直接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收支数量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性质有所区别,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也因此有所不同: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而由于社会保险最终追求的是自我平衡,因此国家财政应当与社会保险保持适当距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宜盲目追求规模,应当适量郑功成。林治芬也认为,在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财政性要强于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而言,国家只承担一种组织管理职能而不应过多介入林治芬。但是面临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紧缺,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通过扩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弥补历史欠账。 另有学者研究了预算外资金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它是各个部门、地方、单位、企业小金库的基础,由各个部门自行筹集和使用,除了用于公共支出外,很大一部分用于实物发放、职工福利和应付政府各个部门的集资摊派。这种做法与地方社会保险金社会化的统筹,存在利害冲突,违背了社会统筹同舟共济的原则,阻碍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春 风 拂 侗 乡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过去,减免了农业税、普及新农合、推行九年义务制教育;现在,享受新农保拿55元的养老金,我们农民享了天大的福,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这是农民代表何宗银老人在芷江杨公庙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上,领到存折那一刻发自内心的感言。 芷江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民生、强化服务促和谐”主题,把解决百姓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实践特色,狠抓工作创新,真诚服务百姓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和谐发展。 搭建就业新平台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外出劳动力返乡,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芷江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通过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返乡人员信息资源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免费开设电脑、厨师、美容美发、电工电焊等10多个专业技能培训班,职业培训4450人,扶贫培训3103人,就业计划培训1650人,企业农民工提升培训1750人,提高返乡农民工市场适应能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6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000人。组织开展“真情相助渡难关”就业援助送岗位活动,深入到企业、乡镇和街道社区了解用工需求,大力挖掘针对性岗位,采集就业岗位5900多个,推荐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到县域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就业。举办 “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为返乡农民工及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了两次大型的“人才交流现场招聘会”,为各类求职者实行免费进场洽谈、求职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的“五免”政策,达成意向就业2339人,实现城镇推荐就业1027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91人。“以前,做木工、开车,倒不如现在养牛,一年就能赚30多万元”这是罗旧乡养牛大户陈新桥在开创“西门塔尔”肉牛养殖场后通过自主创业后得到的收获。 新农保让农民养老不犯愁 芷江县作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该县劳动保障部门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服务百姓解民忧的实事来抓,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乡镇联点,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确保新农保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就将农民最关注、最得实惠的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存折发送到每个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手里。截至目前,全县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参保达13.4万人,参保率达到70%,收缴养老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500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870万元。 社会保障体系显成效 芷江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支付、扩面征缴、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重点,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保险齐头并进,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程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去年征缴基金达1.12亿元,发放各类待遇1.1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围绕保发放、抓征缴、促扩面这三个主要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底征缴养老保险费3570万元,参保人数7899人,新增参保1356人;全年应发养老金4737万元,实发养老金4737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调整提高,月人平增加养老金110元,调整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平养老金达1050元。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清欠和发放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探索,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整体工作稳中有进。全县参保206家,参保人数为8475人,去年共征缴基金6964万元,为30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67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基本平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39人,基金征缴25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支出2029万元。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518人,征缴60万元,支出2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2235人,收缴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2万元。采取财政代扣、银行划帐、单位催缴、上门收缴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狠抓失业保险征缴,征缴率不断提高,共征缴189万元,基金支出101万余元。县内所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缴纳实现财政代扣代缴,去年全县共有170家单位11758人参保;新增扩面参保人数20__人;共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26万元;共收到工伤事故快报62起,支付工伤待遇56万元。去年以来,该县劳动保障部门还积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农民工工资,全力保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为3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9万元。(芷江县委学习实践办) 社会保障论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研究 李海飞 谢颖 一、健全相关法制,保证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除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以外,社会保障的主要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至今没有法律。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 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三、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 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的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不可能很高,这就限制了社会保障预算的资金来源数额。而社会保障支出又有较强的刚性,其中养老金支出规模和水平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而不断增长;医疗保险支出会随着医疗服务和药品中高技术含量的增大而提高;失业保险支出则会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周期变化而有起伏。因此,当社会保障税收不抵支时,一般预算收入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也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发挥财政对经济的 “内在稳定器”作用。 四、建立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增强监督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协作分工的行政管理体系。涉及社会保障管理的部门有: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税务机关征收,财政监督,银行发放。 第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间的事权。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基金管理原则、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等重大问题。对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帮助。地方政府承担筹资征管、支付标准制定、社会化发放等社会保障事权,立足于自身努力,力求足额筹措资金。 第三,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法律监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实施全面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监督包括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即通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投资管理、预算审核等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进行经常性审核和检查。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税务监督主要通过税法的执行和日常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及纳税情况 实施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审核。以上几个方面的监督应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五、盘活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不断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能否建立起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积累扩大的前提下保值与增值,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举为防止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基金基本上都存放于银行,由银行提供一定的优惠利率实现其保值增值。但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要。建议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以保证其流动性、随时支付的需要;基金结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规定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外,应当积极探索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如投资于效益高、收益稳定的公共工程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等,以求得最大利益。当然,结余部分增值或亏损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社会保障论文: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的救助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矛盾。针对大量弃婴、孤儿存在的事实,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立法,尤其是儿童福利保障立法更是关乎弱势群体福祉的大事。 论文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权 国家义务 儿童福利法 弱势群体在我国是确实存在的。由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国家和社会目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我们讨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就有其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权 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弱势群体第一次提出是在2002年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弱势群体说法提出后,学者们力图从各个角度对弱势群体下一个定义,以便明确界定这一群体的范围。无论是从法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大致都指出了该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境地。从这种界定出发,我国目前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无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所有我们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的群体中,孤儿、弃婴是处于最不利的境地的。这种最不利的境地,是生命存续的危险。因此,本文的“弱势群体”特指这些弃婴、孤儿群体。 讲到公民权利,我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权利,是平等权,是人身自由,是财产权利,是教育文化权利,等等,很少关注社会保障权,尤其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关注的不多。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问题,但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孤儿群体关注的较少。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以“农民工权益”为主的研究文章有215篇(通过学术期刊可检索到的),以“弱势群体保护”为主题的研究文章有24篇,但直接以孤儿、弃婴这一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农民工至少还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对于大量的弃婴、孤儿,尤其是身有残疾的孤儿而言,则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生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活下去。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有60多万的孤儿。衣食无着、居无定所是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他们才是最迫切需要救助、保障的对象。 (一)社会保障权概述 社会保障权理论最先从国外发展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确认社会保障权是人人享有的生存权利,明确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欧美国家先后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政策和制度。虽然经济危机时,这种福利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对于民众,尤其是生活困难、处于困境的民人来讲,则是“福音”。《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普遍的权利,尽管讲求权利平等,《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公民只有在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来自于国家的保障,以维持必要的生活。这说明,享受社会保障权并非是无条件的,社会保障权的保障对象是那些处于生存困境的人。 1985年9月党中央在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这是“社会保障”作为官方概念首次提出。但直到2004年进行宪法修订的时候,我国才在《宪法》第14条增加了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同时《宪法》第33条、第44、45条对社会保障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宪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权的概念,我们也不能确定的说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明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第45条对公民的救助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规定没有明确说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而是说公民在某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们就姑且从这一条规定来确认,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 对于社会保障权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一项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权利”;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或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的权利;等等。无论是那种角度,学者们大都明确指出公民是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即在生存、生活处于不良境地的情况下,国家应当予以救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从国家获取物质帮助以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 有学者基于权利实现特征,把弱势群体分别区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法律程序权利等 权利实现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区分明确指出,不同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利追求是不同的。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弃婴、孤儿这样的弱势群体而言,他们追求的权利不会是政治权利,也不会是经济权利,因为生存下去才是他们最基本的也是最首要的追求。毕竟,“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无从谈起。”对于他们而言,生活保障权远比那些政治权利重要的多,实际的多。如果活不下去,再谈其他什么美好的权利也不过是“镜花水月”。 任何公民在特定的情况下都应当享有社会保障权,这种保障权最起码应当包括维护自身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至少包括免于饥饿的权利。我们所强调的弱势群体,面临重重困境,之中最紧要的莫过于能吃饱饭,能活下去。但各种报道中关于少年儿童流浪、乞讨、盗窃等等新闻或许可以告诉我们,这一群体处于何种危险境地。他们为什么会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从哪里来?既然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救助,包括提供食物,提供居所,提供必要的教育,等等。也就是说,宪法所设定的规定情境已经出现,基于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基于国家对公民保护的社会属性,国家就应当积极履行救助、提供物质帮助的义务。但从民政部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现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民政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孤儿人数约有61万,其中政府收养的不到11万,另有50多万则“流落民间”。因此,要想让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不会成为空话、沦为“纸上的权利”,国家义务的问题就不容回避。 社会保障论文: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摘要: 本文的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能力较弱的人群,比如目前城镇中有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这种状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弱势群体的分类以及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的关系谈起,结合实际,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1背景链接 国务院总理朱铭基在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地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学术语,表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城镇弱势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如何让城镇弱势群体走出贫困,成为一个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安定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这一制度涉及到国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所以我们称它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社会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而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目前很多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一些人甚至没有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住房、教育的待遇。这种情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要顺利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合理、衔接紧凑、保障缜密的社会安全网,从而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2.1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弱势群体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群体。从理论上讲,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人类生存权的经济保护制度,它的对象群体应该涵盖所有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与支持的弱势群体,包括所有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成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救济制度本身以及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实际上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范围之内。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力较差的人群[2]。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知道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一、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 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是“三无”人员。这部分人员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始终都是城镇贫困人口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到20世纪末,他们占贫困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大大下降了。二是贫困的失业人员。20世纪末,这部分人员在城镇贫困人口的比重急剧上升,逐渐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三是因病致贫的人员。在改革前,城镇的劳保医疗制度相当健全,很少出现因病致贫的现象。改革以后,旧的制度不能有效运转,新的制度一时又不能衔接上来,不少城镇劳动者由于健康原因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因病致贫陷入生活困境。四是贫困的老年人口。由于一部分企业在破产之前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一部分企业根本不在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之列,其职工在年老退休之后就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还有一些人领取的退休金水平过低,由于其原来的生活处境就不大宽裕,这些居民也往往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一部分。 二、城镇新生贫困群体 除了原有的城镇“三无人员”以外,其主要包括城镇新的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及部分离退休职工和他们的赡养人口。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传统的制造业和金融、贸易等服务性行业将被迫参与到全球性的竞争中去,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于在有限市场竞争中生存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考验,许多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和准备不够将陷入倒闭的危险。失业下岗人员的数量将会进一步上升,而传统行业的就业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如何适应WTO和全球化的挑战,可能是每一个企业和城市居民今后不得不考虑的重点,尤其是那些长期生活在“单位”体制内的人群,生活随时都可能发生变故。与失业下岗相伴随的是,城镇部分居民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失业意味着失去全部的生活来源,加上城市相对较高的生活支出,其结果只能沦为新的贫困群体,其社会地位也将从一个原来比较高的层面急剧下降。为了生存下去,越来越多的失业者,将会被迫卷入各种犯罪和反社会活动,用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制度拒绝提供给他们的东西。 三、农民工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在其多篇文章及讲话中都提出了数量较多的城市农民工是一个具有“城市人”与“农村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农民向工人的“过渡人”,也是村民和市民的“中介人”,同时又是一个既难被传统农民认同,又难被城市居民接纳的“边缘人”。在他们身上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城市职工不愿干的那些又脏又累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其它权益,所获报酬也比较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在努力建设好一个个城市的同时,却不断地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排斥,并随时都有被解雇而流浪在街头的危险。到目前为止,这个群体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事实上已构成了城市社会特有的“二元结构”中的“一元”,成为城市社会特别应当关注并加以保护的一个新生群体。[3]“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劳保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虽然离开了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他们己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截至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 和服务业[4]。四、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残疾人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较健康人更多、更迫切的需求,但不同的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亦有着差异,如社会救助、就业保障、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等等。 2.2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的关系 综合分析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且社会保障制度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它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在上一部分我们己提到,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低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这里我们将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的一切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的措施有各种规模的扶贫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给予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支持等。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3.1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基本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综合保障体系。因此,当我们习惯地把社会保障制度比作社会安全网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它并不是单一层次的,而是一个由这三个层次复合而成的立体的社会安全网。其中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济,它面向全体公民,没有资格限定,任何公民在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与支持的权利,它主要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直接面向弱势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它的对象是有收入的劳动者及依赖其为生的家庭其他成员,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包括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使其免于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第三个层次则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其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以全社会的公民为保障对象,主要满足人们的发展和享受需要,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 可见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两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一是社会救济制度为现有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经济保障;二是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庭免于沦为弱势群体成员。 3.2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当代全球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全球化进程绝非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的结果,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势必加速并强化国际间的交往,但全球化现象的形成则主要取决于现存国际力量的关系,并将在以后的进程中继续显示这种力量关系的特征。而这种力量关系对全球社会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平等与非均衡现象的显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曾指出,全球化的真正挑战并非来自全球化本身,而是常常与全球化联系起来讨论的敏感问题。[5]WTO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不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因此,检讨现实社会保障政策,应当成为推进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基础。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弱势群体 没有充裕的物质条件,是解决不好弱势群体的问题的,发展永远是硬道理,要继续推进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就必须注重发展的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同时,还必须对弱势群体进行发展观教育,“先富带后富”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时间早晚的事情。通过发展观的教育,坚定弱势群体对共同富裕的信念,逐渐使弱势群体由弱到强。 (2)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得到加强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和增长社会财富,因此,围绕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再加上全球化的影响,全球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与调整,弱势群体的问题也就日益凸现出来了。针对这一变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对原来重点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到以全体社会成员共生发展、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上来,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大事。因为这些政策的调整从根本上可以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的扩展和对弱势群体的扶助。 (3)国家的财政支持应到位 毫无疑问,政府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推动社会保障立法、监管社会保障运行等方面,尤其直接、具体地体现在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上。国家财政支持的到位,不应仅仅表现在国家加大对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的投入和不断扩张社会救济支出比重,而且应扩大公益性劳动事业,以工代赈,通过修路、架桥、建医院、学校、机场等吸纳更多的拥有劳动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还应该形成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且在地方上摒弃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财政收入用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当中。 (4)重点落实个人所承担的责任,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 目前需要落实的措施包括:一是规范工资统计范畴,根据实际工资收入征收各项应当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杜绝瞒报、漏报收入的现象,让受到救助的群体确实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年轻的劳动者分担起中老年职工的部分责任;三是在维护孤老残幼等极端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的同时,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 (5)推进和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和农村居民地位的相对弱势化,既体现了农村对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与社会风险的累积。因此,我们认为,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务院于20__年1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体制、补偿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但在农村的低保还处于探索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障还是一项 全新的工作,这也正暴露出我们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漏洞所在。无论是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将农民工纳入低保当中,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势在必行。(6)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仅靠政府单一的社会支持是远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的。因为就一个国家的政府支持系统而言,其主要是靠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来进行的,而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无法纳入到政府有限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如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各级政府经常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搞一些“送温暖”活动,扶助那些社会保障体制外的弱势群体,但说到底,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一种“道德努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的弱势群体问题。政府当然不是全能政府,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政府样样具备,事事恭行。但政府完全有责任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都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真正作用。这种非政府组织至少包括各种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体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往往是单纯的政府社会保障无法替代的。 (7)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救助弱势群体不是对弱势群体单纯的同情、施舍和恩赐。一个国家能否建立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制度性社会机制,是这个国家能否成熟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宗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政府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没有形成体系,立法层次较低,多数是以“规定”、“条例”、“办法”、“暂行条例”等形式,法律效用较弱,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金征缴以及违反规定处罚时,缺乏法律手段和强制力,削弱了社会保险的权威性和推动力。罗尔斯曾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7]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推动和支持,针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宜出台一系列完整的《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也可以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以一法为主,多法并行方式运做。 4结束语 综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为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县将确定为“城镇建设年”。为推进工作,平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为推进“城镇建设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服务。 一是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及预防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简化工伤办理手续,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调查摸底,努力探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为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夯实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开展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宣传培训,利用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的时机,整合县人力市场资源,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开展好用工推荐服务,提高就业率。 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发生,为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是依法开展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调解,维护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按照《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及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 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 汇报材料 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具体要求,针对今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谋划,确立了“紧紧围绕“一产立县、二产强县、三产兴县”发展战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再就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件大事,抓住人才引进、干部队伍管理和劳动用工监察三项重点,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不断强化服务,以争先分创优的意识,勤奋务实的精神,努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基本工作思路。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 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作风的建设。一是以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做诚信乐亭人”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员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人事劳动部门的应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通过抓业务训练、基本技能训练,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今年,拟定在3月、5月、9月和11月,对《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条例》、《河北省劳动监察条例》、《河北省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五项法规,组织开展四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同时广泛利用集市咨询、进厂讲解、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事、劳动各项法规,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继续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内部管理。在机关内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实行百分制目标考核,以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全范围内营造一个在全局营造一种比作风、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社会保障论文: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一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 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助性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 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 (5)整个运作环节体系了相互制约的原则,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规范。 因此,基于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当前有必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模式从当前的现收现付制转向自存自用的个人帐户制,并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这一转轨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与对策探析 内容摘要:金融理财业务的迅猛增长给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带来诸多风险。研究首先阐述消费者隐私权的内涵及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意义;从法制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管理问题及消费者问题等角度揭示金融机构在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所面临的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从健全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制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完善消费者维权救济机制及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能力等角度给出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可行策略。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 消费者权益 隐私权保护 我国宏观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人们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倍增。金融理财业务的迅猛增长在变革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理财习惯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带来诸多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事关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安全和金融产业的稳健发展水平。 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分析 (一)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信息失控的法制体系问题 法制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力的根源之一。其一,当前法制体系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模糊化处理,使得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司法实践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但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第四十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从而间接确认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司法界定仍然存在模糊性问题(郑启福,2012)。这使得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在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上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中。其二,当前法制体系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足,金融机构通常采取违规但不违法的应对策略来侵害消费者隐私信息(冯博等,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该法条所列罪名符合的条件下,刑法给予的惩处可谓严厉。但在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取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难以达到刑法所列标准,从而造成金融机构违规但不违法的现实。 (二)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信息失控的金融机构管理问题 在金融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失范亦将削弱消费者隐私信息的受保护程度。其一,金融机构对以获取的消费者隐私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水平较低,内部管理制度紊乱,为数据库管理员的道德风险暴露提供了契机。数据库管理员在个人私利的驱动下,易采取损害金融机构及消费者利益的行动,绕过系统监管获取高价值客户的理财产品购买信息并向金融机构竞争对手或非法机构兜售,以从中谋利。激发员工道德风险的因素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内部企业文化缺乏对于员工的人性关怀,使得员工认为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并不相符,从而采取损害企业利益以谋求其自身利益最优化的策略。再者,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设计存在漏洞的事实,也为员工采取兜售消费者隐私信息牟利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便利(孔凯,2012)。其二,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救济制度设计缺位,使得个人消费隐私信息受侵害时,消费者缺乏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制度途径。在与金融机构就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展开博弈的过程中,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由金融机构来获取、存储及调用分析,消费者难以获取金融机构侵害其隐私权的确切证据,从而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事关个人隐私权的切身利益。 (三)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信息失控的消费者问题 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和隐私权保护能力较弱的消费者,亦应当为消费者隐私信息泄漏风险的爆发承担相应责任。当前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日渐崛起,金融理财业务规模随之暴涨。部分消费者对于此类新兴金融业务的风险缺乏有效认知,易于忽视金融理财业务中所潜伏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维护问题。其一,消费者缺乏在购置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意识。消费者在接受金融理财服务时,随意处置填有个人隐私信息的单据,随意接受客服人员递交的单据进行填写,从而使得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信息采集者获取以作非法之途,进而导致其本人正当隐私权受损。其二,消费者缺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基础性知识与技能。作为金融衍生品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结构日臻复杂,产品设计者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获取也日趋丰富化。这对于缺乏专业金融理财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而言,金融理财产品的复杂专业知识要求对消费者形成难以逾越的知识障碍,从而限制了消费者利用传统经验来防范个人隐私信息暴露风险的能力。再者,金融机构通常采取将金融理财产品契约复杂化的方式,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暴露风险的责任归属消费者的条款隐匿在海量的金融理财产品合同中,从而降低消费者发现并审慎评估该条款的风险的几率。金融机构的这种形式合法但却属于实质性欺诈的行为,亦是导致消费者对其自身应承担的隐私信息保护责任产生误判的根源之一。 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可行策略 (一)健全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制体系 我国居民的消费隐私信息保护意识日渐提升的现实,与当前法制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益相关法条的相对滞后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立法当局应当充分认知到消费者日渐觉醒的隐私权保护诉求,通过修订现行法律的方式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制体系。其一,立法机关应当重视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选择恰当的立法时机制定《消费者隐私权益保护法》。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中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益的保护内容离散的分布于各部法律中,缺乏系统论述消费者隐私权益的法律,从而降低了消费者在现有司法体系中伸张其合理的隐私权益保护诉求。金融理财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迫切需要借助法条相对明确的、对违法行为惩处相对有力的《消费者隐私权益保护法》来有效保障其个人隐私信息权。其二,立法机构应当从法条上明确个人隐私权属于其独立人格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法制体系中缺乏对于公民的隐私信息保护权的独立论述。而公民的隐私信息保护权是其个人独立人格得以实现的必要保障和有机构建,缺乏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任何公民个体无法全面获得其独立人格权。当前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四节之人身权中的第九十八条到第一百零二条分别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纳入到公民的人格权中。为此,立法机构有必要在《民法通则》中增设对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权的论述,以切实落实对于公民独立人格权的保障(丁素芳,2007)。 (二)提升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机构管理水平 其一,金融机构应重视建立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首长负责制。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应直接负责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制度,并指定法律和金融领域的专门人才制定与金融机构当前理财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制度的执行人与监督人应当定期地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该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建立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意外事件的不定期汇报制度,以确保该制度的执行能获得金融机构决策层的持续性支持。 其二,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对于机构内部客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漏风险进行周期性或不定期的评估,并且对于该客户个人隐私信息泄漏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可靠性与可行性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有充裕的控制措施和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应对方案。 其三,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到本机构外购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可靠性。金融机构将部分业务外包的策略是其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的有效策略。但是考虑到金融机构内部信息的高敏感性特点,金融机构在外购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与第三方金融服务供应商签署规范的保密协议,以明确该第三方金融服务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可以获取的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何种数据信息。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契约和管理程序两种手段杜绝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在未征得特定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获取消费者隐私数据信息的程序漏洞。 (三)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维权救济机制 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接洽并接受金融理财服务的过程中,需通过提交其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来确认其个人身份合法性,并据此来确保个人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金融机构亦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来印证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否涉及金融犯罪,从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杜绝借助金融理财的方式实施金融犯罪的行为发生。因此,消费者向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其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具有显著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在接受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时,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难免会就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力问题而产生纠纷,纠纷的解决措施及其效果成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其一,消费者协会应当与金融行业携手合作,共同组建金融仲裁委员会,针对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中所暴露的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问题提供仲裁服务。围绕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仲裁需要专业金融人员的协助。传统消协主持下的消费者维权机构缺乏解决此类金融专业仲裁案的能力。金融机构应当秉持公平立场参与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并给出公正的仲裁结论,以有效化解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围绕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问题所产生的纠葛,提升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和美誉度,确保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其二,立法机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司法救济渠道。考虑到消费者在于金融机构展开博弈的过程中的弱势地位,立法机构应当修改现行法律,以降低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消费隐私权的过程中的维权成本。立法机构应当将消费者就隐私权问题对金融机构提请的司法诉讼采取简便诉讼程序,从而降低消费者群体的诉讼成本。司法机构应当在消费者就隐私权问题对金融机构提请的司法诉讼中实施公益化诉讼程序,以激励消费者循着司法路径来解决其与金融机构的权益纠纷。 (四)强化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的金融行业自律能力 在我国法制体系相对不完善的局面下,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问题难以籍由司法途径获得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力度最终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意志力。金融行业可从如下方面强化金融行业自律能力,以强化对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力度。 其一,金融行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性企业文化。我国的社会文化强调对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的培养。通过强化金融行业内部的自律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金融从业者的自律文化素质,有利于金融机构以较低的制度成本提升企业客户的满意度水平。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金融从业者,金融机构员工的自律文化素质修养的提升利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在接受金融理财产品服务全流程中都得到有效保护。 其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针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规与监管的威慑机制。具有管理柔性的企业文化约束不能杜绝低道德员工的道德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基于法与规则的威慑系统,方可有效达成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效果。对于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利的违规部门或者个人,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采取强力措施,对该部门或个人实施行政制裁或经济制裁,以切实维护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正当权益。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对我国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思考 作者简介:陈涛(1987—),性别:男,民族:土家,籍贯:湖南常德,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发行火爆,不仅仅是拥有了巨大的资金规模,也拥有众多的机构参与且各机构之间的合作越加频繁。而我国当前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实行的“机构监管”的方式,这不利于对具有混业经营趋向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应该引进“功能监管”,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促进他们之间的协作,完善监管机制。本文将对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机构监管”在金融理财产品中的不适应性,提出构建“功能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也不断扩展。个人财富不断积累的民众,早已不满足于将储蓄作为唯一的理财方式。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在老百姓的财富结构在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储蓄在老百姓财富结构中的占比由七成降到了四成左右。在当前股市低迷、通货膨胀严重、居民投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金融理财产品成为了老百姓财富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普益财富公布的数据,为个人投资者提供的银行理财产品在2012年超过了2.8万款,并且有着接近25万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规模,如此大的发行数量和规模,还只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并不是全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数量及规模。据不完全统计,2007 年我国包括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占当年我国GDP规模的四成左右,而同年的财政支出规模都还未到当年GDP规模的2成,可见金融理财产品规模之大。对如此大的资产规模的监管问题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的问题 近来来,理财业务的投诉事件不断增多,特别是期限长的产品的投诉,投诉的最主要问题首先是收益低于预期,其次是对发生提前赎回事件的处理问题。2011年发生在中信银行办公场地的理财产品诈骗案中一百多名投资者的超4000万受到诈骗;2012年2月曝出的渣打银行的销售的一款QDII产品亏损比例超过了九成,降低了公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热衷度;2012年12月发生的华夏银行中鼎违约事件及中信信托“三峡全通”的无法按期付息又再一次打击了公众对理财产品的热情;2013年招商银行的“证大金兔”账面近30%的亏损事件等等类似的案件相当之多,这些案件暴露出在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没有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专门监管的机构 目前针对不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的不同,拥有不同的监管当局即“机构监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2010年银监会曾电话叫停“银信合作”的金融理财产品,这对当时对规避监管的“银信合作”进行监管是达到了一定的效果的,但是这也是因为当时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是归属于同一监管部门监管的,才保证了对此类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进行的有效的控制。一旦涉及到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问题,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但这远不如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使得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趋向科学化,更加有力的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 2、部分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合理 部分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对该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期限较长的一些理财产品,如信托理财产品。在2012年吉林信托出现的1.5亿元骗贷案,首先发现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信托理财产品存在骗贷行为的是公安机关而非吉林信托,这也暴露出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失职。如果监管部门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不是只有只在产品发行上进行监管,而更多的考虑产品周期里的运行风险,那么类似于吉林信托这种不尽职的情况将减少很多,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也会少很多。 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在出售理财产品时,因其产品销售人员对奖励的追求,存在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形,甚至造成有一部分客户把理财产品存款化,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格式,即便是有些金融理财产品对其产品运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披露但与同类的产品之间可比性较低,这隐性的增加了监管成本。“机构监管”的存在,也增加了各种交叉金融理财产品在不同的监管制度下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 3、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 在金融理财产品中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卖方市场的现象,其合约条款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而非投资者。如一些理财产品设置了当发生损失的时候金融机构并不承担损失,但金融理财产品的管理主要是金融机构,一些由于金融机构的不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记在了投资者的账单上,这是不合理的。虽然近几年发生的理财产品违约的事件最后投资者都收回了本金,一些是行政规定的进行的偿付如华夏理财产品风波,一些是因为行业默许规则的存在如一些集合理财产品的违约都是信托公司进行了“兜底”,但这是因为小范围内爆发的风险时投资者能获得补偿,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兑付危机投资者本金将很难获得保证。“机构监管”下的法律制度中对投资者的保护规定被不多,尤其是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很快,许多法律制度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对各法律进行修订扩大其适用范围。我国虽然设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但其仅局限于处理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专门处理金融理财产品中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机构,这也造成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的情形。 三、 功能监管的实现 反观上述提到的问题,可见“机构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在混业经营趋势背景下,向“功能监管”转变是应对金融理财产品出现新的监管问题的重要举措。 “功能监管”理论由默顿教授首先提出,主要是实现对金融行业的跨多个产品、机构、市场之间的协调,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业务。金融理财产品中的“功能监管”是指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运作、退出在不同的阶段实行不同的监管,而不管是哪个机构主导的这一金融活动。 金融理财产品的“功能监管”的实现不仅是对不同的监管功能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也可以是设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对金融产品的各项信息制度不完善、风险揭示问题进行解决;也包括对金融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规范,对金融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随意的主观处置。当然通过立法程序解决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不足的问题是十分有效,但也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也进行规范。目前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带有事后的成分,往往会增加问题解决的成本,不利于实现监管的最优。 次贷危机后,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私募基金、另类理财机构美国和欧盟等都将其纳入了宏观审慎性监管中,从宏观审慎性角度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进行监管也将是我国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趋势。“功能监管”的实现,是实现宏观审慎(即大金融)监管的手段之一。“功能监管”在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的应用将有利于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有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的稳定运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四、 结论 本文对当前金融理财产品实行的“机构监管”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还针对“功能监管”的实现的可能路径及意义进行了论述,指出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将带来解决当前金融理财产品出现的各项问题的新思路。未来对“机构监管”未必需要取缔,但“功能监管”应该处于主要的地位,才能更好的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柳州金融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竞争力分析 【摘要】作为广西第一大工业城市,柳州工业已形成三大支柱产业和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格局。柳州居民的消费水平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上升,在消费过程中更追求精神消费和服务消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在理财方面的需求也是不断上升。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秒杀销售、供不应求的现状相比,为争夺理财市场份额,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市场竞争力上的表现更为明显,更加积极的去开拓客户市场,因而本文仅研究柳州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竞争力。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竞争力 对策分析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多元化 柳州市场上开展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现有三大类,共12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的存贷业务客户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的自然客户或潜在客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其长期经营、品牌效应、市场规模等方面的优势,正在大量将自己的这部分存贷客户转化为理财产品客户,因而发行了相应规模的理财产品来满足客户在理财市场方面的需求。 二、柳州金融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竞争力分析 与传统的有形商品市场竞争相同,作为无形商品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在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中同样重视对市场的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不同的是银行理财产品自身所含有的风险,和以货币作为经营对象的特点,需要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生存和稳定发展的综合性能力,以获得市场当中客户的信任。 本文从内部竞争力和外部竞争力两大方面8个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内部竞争力是银行理财产品自身的产品特点和结构决定的固有实力,具体表现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能力。外部竞争力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能力。 银行理财产品内部竞争力评价。依据行业惯例,银行理财产品内部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市场发行能力、收益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信息披露规范性四个方面。本文也将从这四个方面对银行理财产品内部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 (一)市场发行能力 银行为了实现满足投资者个性化投资需求的目的,其所设计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就应该考虑该产品覆盖各类投资者的范围。因此,考察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发行能力,应该从产品发行数量、产品类型的多样性、投资币种的丰富度及理财期限的多样性四个方面进行。. 据和讯网公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售信息,2011年1月至6月柳州市场上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柳州范围内共发售银行理财产品达1742支。从图1中可以看出,以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分别以20.84%、22.39%、29.16%,共同占据了该市场的半壁江山,发行规模相当可观。 目前,浦发银行在柳州市场上拥有汇理财稳利计划、债券盈添利计划等品牌,光大银行拥有T计划、理财套餐计划等品牌,招商银行拥有节节高升-安心回报系列、焦点联动系列等品牌,每期都有较大的发行量。 在投资币种方面,人民币和美元是主要的理财币种,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会适当地选择如澳大利亚元、欧元为代表的非传统货币进行投资,增加银行理财产品的丰富程度。 在投资期限上,1个月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以及1个月至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是目前市场上的主导。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保证理财产品丰富程度,会保留少量1年及其以上期限的理财产品。 在投资标的方面,低风险、收益稳定的国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等债券、票据、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备投资对象。 从柳州市场上的六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指标分布上来看,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表现出在市场发行能力方面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产品收益能力 部分客户容易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预期收益率当作实际利率,其实这两者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预期收益率是理财产品的理想收益率,是商业银行根据概率统计设计出来的,因为市场存在着不可预知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率之间将会发生偏差。预期收益率仅仅是发行时,商业银行对客户做出的预期承诺。而实际理财收益,则按照理财产品到期时的到期收益率决定。预期收益率不一定等于到期收益率。 (1)预期收益率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的表现,消费者可以从预期收益率中可以预知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以此来判断自身的理财收益。 (2)E/I值(到期收益率/同期限理论存款利率)是市场上评价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根据和讯网提供的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期收益率数据计算,收益能力排名前三的是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2011年上半年6个月平均E/I值分别为1.18、1.15和1.08。到期产品收益波动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这三家商业银行的理财收益能力。 因而在产品收益能力方面,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表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为客户带来相当不错的收益回报。 (三)风险控制能力 (1)招商银行对其理财产品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在产品设计阶段给予产品不同的风险评级,为其销售中客户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提供风险控制依据。 (2)兴业银行对其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分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较低风险级别、中等风险级别、较高风险级别。 (3)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在其理财产品说明书当中,对风险使用“较高、较低、低”等进行分级,区分度不高,不能对产品起到较好的风险控制作用。 (4)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仅针对理财产品进行常规的风险提示,对于理财产品自身的风险控制以及相关评级无详细资料描述,风险控制能力未知,会影响投资客户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认识,增加了客户购买产品的风险性,削弱产品竞争力。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评估,除了产品说明书对于产品的风险评级外,还应看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实际市场风险,即“零负收益”理财产品的表现情况。 (四)信息披露规范性 笔者仔细研究了柳州市场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网站,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理,从银行客户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需求出发,对产品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产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及产品说明书的完整性三个方面,对各家银行进行考察。 (1)光大的银行网站,“阳光理财”项目出现在首页靠前位置。项目设置上不仅有相应的信息披露栏目,同时设置了关键字检索、查询、理财工具等特色栏目。对于理财产品的运行、到期情况也都有相应的板块披露,及时更新。唯一的缺憾就是理财产品介绍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可以提供下载或者在线阅读的产品说明书。对于投资者,只有到银行柜台才可以看到产品的全貌。 (2)招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上,通过主页的金葵花理财可以快捷的进入理财产品相关界面。在理财产品检索上,设置了专门的筛选界面,从销售状态、产品系列、理财期限、风险等级等几个可以进行检索的项目。并且在查询中,提供了完整的PDF版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产品收益计算等信息,可供投资者方便的了解该产品各方面的具体情况。 (3)浦发银行网站在个人网银界面设置了“轻松理财”理财产品项目,投资者可以轻松地进入,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查询。虽然没有设置检索查询系统,但浦发银行产品系列及具体产品相关特征信息查询便捷,一目了然,并且附有信息披露项目。产品名称点击后,显示出简化版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可以清楚地了解该产品的详细信息。不足之处是信息披露项目下显示信息过于简单,客户不能对产品的运营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4)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虽然最终都能查询到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信息披露项目,但这三家银行理财产品板块均未设置检索项目,查询相对比较繁琐。同样表现出运营情况描述过于简单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发行频率加快、发行期限趋短、预期收益率走高”已经成为2011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关键词。面对金融危机的阴魂不散,国内通货膨胀严重,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持续萎靡不振,银行理财产品以其投资期限短、投资回报高的特点吸引各方投资者关注和热捧。这一切都在说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之激烈。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从一个方面反应了消费者对于理财的需求在不断提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更好地打理手中的资金,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经过这几年宣传,现在理财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百姓不再局限于存款这一单一的方式。越来越多的百姓通过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研究 摘要: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对中国的宏观金融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的宏观金融理论已经无法解释当前宏观金融数据的大幅波动。本文在研究银行理财产品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影响过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实证数据,解释了银行理财产品与宏观金融数据的关系。在宏观金融层面,存量角度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过去的间接融资还原为直接融资,增量角度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潜在的间接融资转变成现实的直接融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中国的金融结构,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货币增速的下降,甚至是货币绝对量的下降。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宏观金融过程;货币金融监管 一、引言 回顾中国2005年以来的货币供应量数据M2其增长率上下起伏不定。但其绝对量一直保持一定的增长,与经济规模扩大带来的货币需求增长是一致的。然而,进入2011年,这一“常识性规律”出现了意外变化:2011年4月份和7月份M2绝对量分别比上月下降了746.32亿元与7897.20亿元,如图1所示。对于M2绝对量的意外下降,人们很容易将其归因于2010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银行实施的偏紧的货币政策,认为是不断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直接结果。但是,从中国传统的宏观金融过程实际出发,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干扰因素。新增的货币供应量应该大致等于新增贷款加上新增外汇占款减去新增财政存款。图2是2009年以来M2的实际增量与理论增量的对比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2010年以来,尤其是2011年M2的实际增量与理论增量的差距明显增加,并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3月份与6月份M2实际增量明显大于理论增量。而随后4月与7月M2实际增量反过来又明显小于理论增量。这说明中国当前的宏观金融过程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新的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干扰因素。我们认为这一干扰因素就是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偏紧的货币政策仅仅是M2绝对量下降的宏观背景。银行理财产品才是M2绝对量下降的直接原因。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起始于2004年,经过2004年2005年的初创期,2006年至今是快速发展期,目前已形成保本性理财产品占比逐渐下降、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不断上升的格局。据光大证券统计,2011年1月7月,银行理财产品共发行12328款,募集资金达10.59万亿元,7月末余额估计有4.51万亿元。其中,保本性产品发行4897款,占比39.72%,非保本性产品7431款,占比60.27%。而7月末余额已经占到M2余额的5.83%,已经对宏观金融过程产生足够大的影响。 现有的相关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银行理财产品本身的各个方面,较少涉及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虽然胡明东、宗怿斌(2009)分析了银行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但也是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缺乏银行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影响机制分析以及宏观层面数据的实证支持。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影响宏观金融数据的途径。具体来说就是在分析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讨论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以及对货币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宏观金融数据波动 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理财产品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对于保本类理财产品,不论是保本固定型,还是保本浮动型,都需要进入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通常体现为银行的金融资产,在负债方体现为存款。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法律意义上,银行仅仅起到服务中介的角色。因此不进入资产负债表。但从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或收缩的角度来看,进入资产负债表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比较小,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反而比较大。从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来看,2011年1月份-7月份发行的非保本型产品占到发行总量的60.27%。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将重点分析非保本理财产品对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乃至宏观金融数据的影响,而不考虑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WIND资讯对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分类,不管是信贷资产类产品,还是票据资产类产品,它们的投资标的大致相同,均为债券、利率、信贷资产、票据等。在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实际资金运用过程中,一类是通过信托公司直接购买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存量资产,一类是通过信托公司向企业发行新的贷款或购买新发行的企业债券。为方便分析问题,我们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将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抽象为信贷资产类产品(完全投资于信贷资产)与债券资产类产品(完全投资于债券资产),并假定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来自居民银行存款,从存量与增量两个角度分别讨论这两类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 1、信贷类理财产品与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存量的角度。 假定理财产品发行期间,居民用100单位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发行结束后,理财产品直接购买或通过认购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购买银行持有的企业贷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20%。理财产品发行前后银行体系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如图3。 从图3可以看出,理财产品发行后,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变化是:(1)负债项居民存款减少100,总负债减少100;(2)资产项企业贷款减少100,法定存款准备金减少20,超额准备金增加20,总资产减少100。也就是说在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收缩(总资产与总负债均减少100)的同时,银行的可用资金(超额准备金)反而在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也因为流动性较差的企业贷款减少而有所改善。 2、债券类理财产品与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表:存量的角度。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报—5月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产品中心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下称:“中心”)统计,2012年5月份,全国89家商业银行共发行2291款零售理财产品,其中非结构类产品为2148款,同比增长39%,环比上升14%;结构类产品为143款,同比增长39%,环比上升22%。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数据,非结构类产品和结构类产品的发行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参见图1。(注:文中全部数据来源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数据整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数据存在误差,加总可能不为100%,特此标注,下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5月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设计有所变化,保本类产品的占比出现明显上升,保本、保息与非保本型产品的占比分别为21.9%、19.5%和58.5%。其中,保本类产品占比上升3.5%,而保息类与非保本类产品分别下降0.8%和2.8%。参见图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币种。5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人民币类产品2115款,占比为92.3%,占比下降3.8%;外币类产品合计为176款,分别为美元类、澳元类、欧元类、港币类、英镑类、日元类、加元类以及新西兰元类,其占比分别为34.8%、21.3%、18.1%、16.7%、4.1%、3.6%、0.9%以及0.5%。可见,外币投资的理财产品主要以美元、澳元、港币以及欧元类为主,相比4月而言,加元类产品占比有所下降,美元类、港币类和澳元类产品占比较4月上升,平均升幅为1.0%,其余各类产品占比变化甚微。参见图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限。3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占比最大为61.4%,较4月下降1.3%;而1年(不含)以上产品占比最小,为1.9%,较4月下降0.1%。3个月至6个月(含)和6个月至12个月(含)这两个投资区间所发产品的数量占比分别为17.8%和18.9%。从产品总体存续期限的统计上来看,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产品存续期限平均为3.98个月,较4月缩短0.02个月。参见图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类型。普通类理财产品涉及债券货币市场类、组合资产管理类、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及固定收益权类产品,前三大类型的占比分别为57.3%、32.0%与10.5%。债券货币市场类与组合资产管理类产品依然是普通类产品的主要投资类型,参见图5。结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涉及股票市场、利率市场、汇率市场及商品市场,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18.7%、21.5%、49.5%及10.3%。 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情况。1年期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水平最高,为5.85%;3天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水平最低,为3.03%。从环比表现来看,3天期限产品、7天期限产品、1个月期限产品和1年期限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水平较4月不同程度上升,其中1个月期限产品预期收益水平上升幅度最大,为33个BP(基点)。而2个月期限产品的预期收益水平下降幅度最为明显,为51个BP。从利差水平来看,期限为1个月产品的利差水平最高,为259个BP。5月产品的利差水平分化明显,其中3天、2周、1个月以及1年期产品的利差水平在200个BP以上,平均利差水平在244个BP左右。而7天、2个月和3个月期产品的利差水平在150BP~200BP之间,平均水平为182个BP,6个月期限产品的利差水平最低,仅为85个BP。参见图6。 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分析 普通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分析。2012年5月份普通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除了主要集中的债券货币市场类、组合资产管理类和外币债券货币市场三大类之外,还有固定收益权类和信贷资产类。债券货币市场类的发行数量仍居首位,除了组合资产管理和固定收益权类产品之外,其余各类产品数量较4月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占比方面,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占比较上月上升2.8%,其余各类产品占比均有所下降,其中组合资产管理类产品占比下降较为明显,下降1.8%。主要投资类型的环比表现情况为: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发行843款,位居首位,环比上升0.8%,占比57.3%,下降0.5%;组合资产管理类产品发行489款,位居第二位,环比下降3.7%,占比32.0%,下降1.8%;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发行154款,环比上升38.7%,占比10.5%,上升2.8%。固定收益权类产品发售3款,环比大幅下降72.7%,占比为0.2%,上升0.6%。此外,5月较4月增加1款信贷资产类产品。参见图5。 5月普通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投资期限为114天,较4月缩短2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49%,下降25个BP。从不同投资类型产品的期限收益结构来看,普通类理财产品中,信贷资产类产品的期限最长,固定收益权类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的投资期限最短,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最低。从环比表现来看,除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之外,各类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同程度缩短。预期最高收益率方面,外币债券货币市场类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均有所上升,其余各期限均有所下降。详细信息参见表1。 结构类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分析。2012年5月份结构类理财产品的资产类型比较丰富,资产主类涉及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和商品类,占比分别为18.7%、21.5%、49.5%及10.3%;平均投资期限为1.78年、0.25年、0.31年和0.54年。5月没有出现混合类产品。与4月相比,利率类产品占比大幅下降,汇率类产品占比大幅上升,股票类与商品类产品占比微幅上涨。从发行银行的角度看,共有五家中资银行涉足结构类产品,分别是:北京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资产主类覆盖利率、汇率和商品,未涉及股票类产品。从股票类产品挂钩标的分布来看,境外指数及基金的占比依然较少,挂钩股票涉及能源、建筑、电信、金融、餐饮、汽车及消费七个行业。利率类产品的标的资产主要为美元LIBOR及SHIBOR。汇率挂钩结构类产品的标的资产涉及:澳元兑美元、美元兑港币、美元兑人民币、欧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及美元兑新西兰元汇率。商品类产品主要以黄金为挂钩标的,值得注意的是,法兴银行发售两款商品类产品,挂钩标的为黄金、原油和玉米。详细信息参加见表2。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欠发达地区国债销售如何在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热销中突围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国人个人投资渠道日益增多,曾经备受追棒的凭证式国债渐渐被冷落。通过优化国债的期限和加大利率的弹性,有利于优化国债品种设计,确保投资有收益,促进欠发达地区国债的销售。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国债;个人金融理财 国债是以国家为主体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偿信用形式。被人们誉为“金边债券”的凭证式国债兼具了储蓄和国债二者的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个人投资渠道日益增多,投资产品不断增加,投资多元化趋向已非常明显,曾备受公众追捧的凭证式国债慢慢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凭证式国债的销售与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销售可谓冷暖两重天,近三年来,辖内销售国债为263.63万元、销售理财产品为23872万元,两类产品销售额相差90多倍。为探其原因,本文就辖内两类产品的个人投资选择进行了调查。 一、国债及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售情况 自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辖内各年度凭证式国债的销售分别为31.23万元、130.91万元、75.11万元、26.38万元;而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分别为6400万元、2472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在此期间,我国经济因突遭金融危机而受到极大的影响。从辖内国债及个人金融理财产品销售情况的变化可见,该两类的个人投资品种的销售受经济状况的影响很大并且形成一种此起彼伏的现象。经济发展形势预期好的情况下,国债销售量下降,个人金融产品的购销旺;相反,则国债购买欲望增强,个人金融产品的需求锐减。但就辖内销售额的比较,凭证式国债与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额不可同日而语。 二、影响选择国债和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因素 (一)金融机构及人员销售产品的积极性不同 受两类投资品种对金融机构效益高低的影响,金融机构及其人员对它们的销售积极性出现截然不同。作为基层金融机构,由于承销凭证式国债不是其主营业务,受国债网上统一销售的影响,任务分配不是很明确,在国债热销时抢购不到,滞销时却无人问津,并且国债发行和提前兑付手续费与柜台售债人员的效益不直接挂钩,这导致国债基层承销网点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债的发行、兑付和利率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具体操作细节也怠于说明。而对个人金融理财产品却是各金融机构主动承揽的业务,并将销售任务直接下达到每个人,对从业人员的销售量进行严格绩效考核,往往此类产品的奖励力度很大,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产品的宣传与销售力度,如2009年的一款信托产品的销售手续费为1.2‰,而国债的销售却是按办理一笔业务0.02元的业务量手续费的标准计价。 (二)承销机构网点覆盖率相差大 国债的发行实行的是金融机构承购包销,并且要进行资格审定,因此其承销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大的地方股份制银行,而农村信用社没有纳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经营方向转移到大中城市,农村基层网点已基本撤并,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则根本没有设网点,因此,国债在基层的销售网点仅限于县城内的一至三家,占全辖金融机构网点数的8.5%。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网对于各金融机构所争取的承销品种往往具有针对性,销售对象是涉及到自己所能触及的范围,不同种类网点数虽有所差异,但基本上是覆盖全辖的所有网点。 (三)投资收益预期值的差距大 随着资本市场地发展,针对个人的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以前相对于储蓄存款所具有的利率高、收益稳定等优势的国债也变得不再是投资焦点,在通货膨胀增长下,投资国债资金保值的安全性也受到危胁,收益更无从谈起。而个人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预期收益远高于国债收益,即使风险相对更大,人们也更愿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以更大的风险投资于收益高的个人金融理财产品。从2007年以来凭证式国债的利率由2007年度三年期3.39%、五年期3.81%上升至2008年三年期5.74%、五年期6.34%,然后就急争速下跌至2009年自今的三年期3.73%、五年期4%、一年期2.60%,而目前的通货膨胀率已经是2.25%-3.31%,两相计算下了,收益为负,而与此相比,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预期收益率是平均为6%,最高的收益品种达到8%以上,特别是一些产品在发行时也有一定的保值承诺。 (四)品种设计灵活性不同 凭证式国债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在品种、期限与计息方式等设计上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但在投资的灵活性上差,不能适应多种类型的投资需求,目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的期限为1年、3年及5年三种,利率固定且利息为还本付息方式,逾期也不加计利息,对于中长期稳健性投资而言,由于利率缺乏弹性,投资还要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而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推出是紧跟着社会投资的理财需求和资产的收益价格进行及时调整,具有期限灵活、利率弹性大的特点,以此吸引广大的投资者,近三年来辖内共推出的个人金融理财产品达57种之多,收益率从3%-8%。 三、平衡国债与个人理财产品多元化投资结构的思考 (一)扩大国债承销机构的范围,多层次疏通销售渠道。 充分发挥全体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将投资产品的品种类型、销售时间、销售渠道等投资信息通过网点全面的公布,吸引人们更多的富余资金用于投资。凭证式国债发行要借鉴个人理财产品巧妙地利用金融资源的方式,实行金融机构包销方式,扩大承销范围,在审定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股份制银行承销资格的基础上,增加具有遍布基层网点的农村信用社承销资格,解决目前国债销售网点集中于大中城市,而更广大的基层无销售点的现状。同时,可重新利用起国债最初发行时通过政府部门实行销售的方式,增加一条销售渠道,实现多层次的销售,真正将国债销售点布及全国范围。 (二)采取鼓励措施,调动国债销售机构及员工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越来越融入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员工的收入与个人的业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制定适当的激励措施,将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国债及个人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压力转化为动力?熏更好地促进各产品的销售。一是提高国债销售的业绩奖励。通过调整国债销售的考核制度,从原来按业务笔数计价改为按销售额计价,并将标准提高到与理财产品相当,以此提高员工促售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常态化与突击化的宣传模式。一方面是借助每期国债发行时,中央电视台均会进行通告之优势,及时组织各金融机构发挥点多面广和员工众多的优势,集中时间统一行动,采取电视、广播、柜面、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是国债知识与国债投资理念的宣传、讲解的常态化,以制度的形式规定每个金融网点建立固定的国债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同时需长年摆放可供取阅的宣传小册,工作人员能及时对新客户传递国债投资的信息、及时解释有关国债问题的咨询。 (三)优化国债品种设计,确保国债投资有收益。 随着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受国内、外多种复杂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通货膨胀变动的预期也越来越难把准,大众的投资方向随着收益预期不断进行主动或被动地调整。因此,需通过优化国债的期限和加大利率的弹性,解决现有国债品种结构难于适应投资需求的问题。一方面是合理地分配短期与长期国债比重,吸引更多的不同期限的投资资金,同时,在国债的发行时间上实行预算制,发行时间表提早让有购买意向者及时把握购买时间,使投资者更加灵活地调度自有资金;另一方面是采取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在确定国债利率时,既要遵循银行基准利率,也要适应市场化的收益预期。短期国债可以采取固定利率,而在通货膨胀波动预期难以把握时,中、长期国债可以尝试浮动利率,增强国债利率的弹性,在通货膨胀率高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国债保值增值的竞争优势,具有满足投资者对国债投资既有收益又有安全保障的需求。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论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摘 要]目前农村理财需求不断扩大,开发农村理财产品对农村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意义重大。然而当前农村理财市场并不活跃,具体表现为农民理财意识淡薄、理财产品少、金融机构重视与支持不够等。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努力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理财产品;理财市场 一、发展农村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一)满足农民收入提高后的理财需求 据统计,如今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由1991年的708.6元提高到2009年的5153.2元。随着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也在增加,农村理财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应注意到农民理财市场的潜力,也应该助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营战略转移,大力开发农村理财市场,满足农民的理财需求。 (二)有效应对通货膨胀下的资产管理 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实现持续、全面复苏也将是缓慢而曲折的过程。而国内经济虽然回升向好的趋势不断稳固,但消费疲软现象仍没有从根本上好转,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涨,通货膨胀压力仍然很大。目前农村富余资金普遍存放在银行,但是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实际存款利率为负数。2008年以来我国存款利率经历了9次变动,活期存款利率很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以来经历了几次比较集中的调高,截至2011年7月7日调整到3.50%,但是相对于同期的7.1%的通货膨胀率来说就是负利率。加上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三)降低农民参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风险 当前,民间借贷愈演愈烈,然而民间借贷的法制不完善,农民参与风险大。民间借贷利率从直接贷款的20%左右到通过中介贷款的超过40%不等,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但作为企业的可持续融资来说成本过高,一些企业没有将所融资金投入实体经济中,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老板资不抵债,跑路时有发生,许多农户血汗钱无法追还,近期温州和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风波就是实例。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估算,温州市2011年仅有35%的民间借贷流入实体经济,较2004年超过90%的比例大为下降,其余的贷款或是进入房地产行业,或是在非正规的金融中介之间流转。农户对市场风险承受能力有限,难以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和收益的最佳时机。金融机构在应对市场风险上具有比较优势,应承担起满足农村理财需求的责任,向农民投资者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减少农户投资理财风险。 (四)矫正农村金融领域“系统性负投资”现象 所谓“系统性负投资”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一个地区的居民中获得储蓄,而没有以相应比例向该地区发放贷款。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出现了这种“系统性负投资”现象。长期以来,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要么从农村撤离,要么把从农村吸收到的资金调度到城市使用,发放给发达地区一些大项目开发企业,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缺位。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的测算,1997—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这些机构成为地道的资金“抽水机”。这种农村地区资金净流出的“虹吸”现象使得农村地区出现了融资的真空。尽管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其贷款余额的增加幅度小于存款余额的增加幅度,故而使信用社的负投资额呈逐年增大的趋势,到2009年全国已达15150.42亿元。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非农化”特征,资金流向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农村理财产品有助于农民主动获取收益,矫正“系统性负投资”现象。 二、目前农村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理财产品在大中城市竞争趋于白热化,而在广大农村发展得却非常缓慢,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理财产品品种少、起点高 目前,储蓄产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理财的惟一选择。据统计,为“三农”服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对保守型客户比较有吸引力的产品有本利丰系列产品,推出数量占比14%,其他三个系列的产品属于非保本型产品,农民一般对其很少问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至今推出的产品数量只有104只,适合广大农民投资的理财产品很少;农村信用社一般只提供储蓄类理财产品。同时农民的收入带有较强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而已推出的理财产品以闲置资金增值为主要内容,普遍存在期限固定、周期较长等特征。而且目前金融机构设置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以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为认购起点,对农民来说投资门槛偏高。 2.金融机构对农村理财产品的开发重视不够 农民理财意识淡薄,缺乏理财知识,习惯于将富余资金存入银行。2001年全国农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是13821.40亿元,到2009年达到49277.61亿元。而且在存款总额中定期存款占到近70%,这对银行来说是一项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银行偏向于在农村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城市理财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上。这种现象也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模式,农村同城市的差距使得金融机构开发农村理财产品获益要远远低于在城市销售理财产品,因此金融机构缺乏经营农村理财产品的动力。 3.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发售的理财产品危害农民利益 目前非正规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影响力很大,农民被非正规渠道发售的相对较高的收益水平产品所吸引,并且对风险缺乏足够了解。特别是民间借贷简便易行,在农村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但也带来一定的危害。民间金融目前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一些民间借贷活动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且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使农户无力偿债,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并危及社会的稳定。 (二)形成的原因分析 1.农民缺乏理财知识,观念落后 由于没有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和指导,很少有销售人员到农村去推销和宣传理财产品,所以农户难以获取现代金融理财知识。农民理财保守化心理及陈旧观念不能尽快改变,缺乏主动参与理财产品的积极性。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金额已经高达22000亿元以上,这一庞大数字说明农民“除了把剩余的钱存在银行,不知道还有什么能让钱生钱的好路子”。在城市“钱财需要打理,人生需要规划”、“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等理财广告语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如何理财、怎样使得富余资金保值、增值却成一大难题。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理财产品信息化趋势的矛盾 金融理财产品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理财产品的宣传和办理,都要依靠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理财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城市的理财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比较齐全,而农村基础设施差,计算机普及率较低,相当数量的理财产品很难在农村推广,此外商业银行撤销农村网点,直接导致农村金融设施普遍匮乏,制约了理财服务的推广。 3.政策上对农村理财市场的偏离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改革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尚不健全。利益驱动使银行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这是近些年银行从农村减少网点甚至撤销机构的根本原因。农村金融机构与城市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入、网点布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 三、发展农村理财市场的对策 (一)普及农村理财知识 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改善农村理财传统观念是发展农村理财市场的前提。很多金融机构已经相继推出许多理财产品,但是广大农民却对此比较陌生,金融机构应加大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对广大农户进行金融扫盲,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理财环境。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服务、印制一些金融基础知识读本重点介绍理财产品的特点、操作流程等。既要宣传理财产品的收益,也要强调理财产品的风险,让收益与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下乡活动,广播或电视等主流媒体在各农林频道节目中,应定期以简明易懂的语言及图像向农户讲授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知识和股票市场操作要点及方法等。 (二)金融机构要转变“重城轻农”思想 广大金融机构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开展理财业务可以改善自身收入来源单一的现状,并带来管理、托管、佣金等多项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全方位服务客户,降低客户的流失率。金融机构必须改变理财只面对大中城市“高端客户”、农村客户大多没有理财需求的片面认识,充分认识到抢占农村理财市场的战略意义和历史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重新定位农村市场,科学合理布局农村的营业网点,设立专业理财代办点,加大对农村市场调查和对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开发的投入,加快拓展农村理财业务。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具有“支农”作用的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面向的客户都是以农民为主,所以在农村开展理财业务具有渠道和客户资源、信息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多了解农民对理财的需求,充分利用其在农村营业网点多的优势,继续拓宽服务的覆盖面。 (三)积极增加农村理财产品的供给 农村市场对理财产品有着特殊的需求,并不是把城市理财产品搬到农村市场就可以成为农村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要想得到农户的认可就必须遵循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发出具有操作简单方便、投资起点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能随时赎回等特点的理财产品。 投资理财仍需稳字当头,特别是对于偏向保守理财、风险抵抗能力弱的农户投资者而言,金融机构应该以推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较低,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如投资于国债和基金产品等。在当前股市不景气,楼市观望的情况下,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闲钱”开始增多,针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在理财市场上推出了不少针对短期、流动性强的新型金融产品,得到大中城市居民的追捧。这种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对农户投资者来说也是比较有吸引力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推介此类产品。 目前,投资类保险理财产品得到百姓的青睐,主要是因为保险有保障,并且有投资收益,能分散投资风险。虽然目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保险机构在农村网点很少,许多保险客户经理由于入职条件低,技能有限,不能为农户提供好的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应该多关注老百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针对农民目前关注的子女上学、养老、大病医疗等问题,应设计专门的投资理财产品。同时银行可以凭借农村的营业网点较多且在百姓心中信誉较高的优势,在农村设计销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理财产品,农民可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保险,从而方便理财。 目前农村普遍存在青年劳动力流向大城市的现象,从而会出现大量土地闲置,这不仅使得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来源减少,还造成社会紧缺的耕地资源闲置浪费以及危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针对此现象,金融机构可以开发与之相关的农民土地信托的理财产品,土地信托是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作为信托受益分配给受益人。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银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由银行或银行委托其他专业信托机构对土地进行经营,期间农户获得收益分配。发展土地信托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重组效率,有利于提高土地规模效益,使农业发展走上集约化、规模化道路。由于土地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此种理财产品一般是较长期理财产品,农户在投资时需要权衡利弊。 (四)努力拓宽农村理财产品营销渠道 在营销手段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以传统手段为主、现代手段为辅。传统手段是指依靠金融机构的网点进行产品营销推广理财产品,现代手段是指电话、短信、传真、网络等工具。金融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升级改造办公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等现代化办公通讯手段,建立电话服务中心和手机短信等业务平台。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建立农村金融超市。金融超市既可以采用网上金融超市也可以采用网点式的金融超市,金融超市可以展示各种理财产品供农户选择,同时应该有理财专业人士免费向农户答疑解难,帮助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员工情况为每个村选一个对其情况比较了解的员工担任理财产品客户经纪人,有利于金融机构熟悉客户需求以及介绍理财产品,从而节约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各种成本。 (五)大力提高农村理财服务人员的素质 员工素质的提高能够为单位提供大量的人才储备,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员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邀请专业培训机构举办专题讲座。经过业务培训的员工,应重点充实到农村网点,以促进农村地区理财业务的发展。同时要加强个人客户经理、理财师队伍建设,要努力将业务精、能力强、善沟通的人员充实到理财客户经理队伍中,做到人尽其才。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有关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研究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很多银行也将理财产品和金融理财业务作为了实施战略转型以及拓展非利息收入重要的切入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国际化程度以及创新力度也逐渐加大,其类型逐渐实现多元化,投资领域从低风险不断向高风险拓展,因此,本文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并且十分迫切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研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断研发和发展,但是,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大和深化,国内那些发展迅速的理财产品市场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打击,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负收益以及零收益的情况常常发生,虽然经济危机已经不再发展,但是,金融危机对金融理财市场和产品的影响从未间断,因此,本文就对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情况机型研究,对国内的商业银行应该怎么样进行规划进行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逐渐实现商业化 在2004年初,中国银行最先将个人客户的外币资金进行集合,将其在国际市场中运作,退出了个人外币的理财产品,这一产品的推出已经成为了我国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真正的开始,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主导就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内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利率比储蓄存款利率高这一个有利条件,纷纷将各自人民币的金融理财产品推出。详细观察并不难发现,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策略往往都具有产业和政治这双重的属性,但是,伴随着我国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业的属性也就日以彰显,增强网络经济这一个背景下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经营收入,不断追求利润,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管理人员最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将产业作为特质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也就开始浮出了水面,在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双重属性格局下面,有些银行或者集团都已经开始将播出机构以外的资产剥离直接进入到了市场之中,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模式来进行商业的运作,有些都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并且努力的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进行运作,信息传媒业也正在逐渐日益产业化。传播媒介的机构极其容易成为一个独立生产信息的产品以及与其它相关产品综合产业的公司。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提升金融理财产品信息透明程度 面对变化多和难度大的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我们必须要对银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一定的监督,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信息进行全面和真实的披露,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准则来对银行发展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把银行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相互结合,不断的对新会计准则所执行的问题以及银行的造假行为进行约束,不断的对信息市场进行净化,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信息透明度,最终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使用人员提供一个可靠和真实的信息。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促进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化 对于我们来说,信息化社会并不陌生,为了对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进行适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也应该要加快自身信息化这一个步伐,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工作可以建立起业务和财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的系统,实现银行的业务和财务相关信息的一次性处理以及实时的共享,大型的集团和企业也能够实行资源的优化,信息的共享,将成本大大降低,银行可以广泛的应用计算机,再加上当前形势下网络技术已经大范围的得到了普及,我们能够将人工管理的成本和人为的因素减少,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计算的准确性。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保护各方的利益 我国资本市场其实是一个弱势有效的市场,所以,对于投资人员的保护具有很大的缺陷,特别是那些中小投资者并没有发言权,通常情况下都是不能够利用投票这一种方式方法来做出一定的选择,在我国商业银行投资者保护问题上面,长久以来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银行进行筹集以后的实收资本,必须要依法委托给法定的验资机构,使其进行验资并且要出具一个验资的报告,不管这些银行实收的资本以任何一种资产形式来进行筹集。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的各种资金,其来源不同,处理的情况不能相同。那些属于国家直接进行资本注入和投资的,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要增加我国国有资本或者国家的资本公积,那些属于专项经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资金,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来进行处理。我国的银行依法进行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等等方式来进行债务资金运转的,必须要明确其运作的目的,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合理资金的需求以及债务风险,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优化的决策,并且要签订一个书面的合同,完善以及建立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机制,建设起一支支高素质的银行理财队伍,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实施,将银行进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力度大大加强,银行进行各类财务活动进行了规定以及指导性的规范。 五、结语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逐渐实现商业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提升金融理财产品信息透明程度、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促进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化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保护各方的利益这四个方面对有关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理论只有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因此,笔者主张将有关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研究这一个理论知识应用到银行理财实际操作中去。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中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概览 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金融理财市场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多种理财机构并存、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多元发展、理财市场法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居民理财观念逐步转变的新局面。 中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概览 中国居民理财需求呈现出鲜明的“高增长、高积累、高分化”的特征。 首先,个人财富呈现高速增长,房产净值和金融资产增长是其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据统计,从1995年―2002年我国人均居民财富实际年均增长为11.5%。 其次,财富构成呈现高积累的特点。房产净值和金融资产,特别是上市或非上市股权成为中国居民财务积累的主要渠道和推动力量。 第三,金融理财市场的空间被打开。随着财富的增加,居民开始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对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更为关注。从中国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构成来看,银行存款是主体,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项之和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高达近65%,而定期存款的占比近50%。股票和其他资产所占比重则相对比较低,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投资渠道有限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居民强烈的高储蓄意愿及对银行高依赖度。 第四,居民财产分布具有高分化特征,提出了更高水平的理财服务的需求。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2006年公布的调查结果发现,不到0.5%的中国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即使在富有客户群内部,也有大约70%的财富掌握在管理资产超过50万美金(约400万人民币)的家庭手中。财产在居民中的分布不均衡,高分化的特征对各类理财业务提出了定位目标客户群和差异化服务的要求。 中国理财市场的总体特征 首先,快速发展的理财市场凸现了监管上不一致的缺陷。 中国金融体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金融行业内各类机构都有自己的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分业经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除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然而,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在从事理财业务。各金融机构从事的理财业务名称各异,相关法规有的并没有明确表明理财产品的确切属性。比如说商业银行将其集合理财业务称为人民币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称为集合理财计划:保险公司称为投资连接保险等,但没有一个部门法规明确表示这类产品的信托性质。这就导致各有各的监管主体与相应的法规,行为规范得不到统一,由此就滋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说监管不统一、不公平竞争等,对中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形成了阻碍。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了信托公司,但是当时的信托公司并没有真正从事信托业务,而是把主要精力都放在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上了,成为银行的补充金融机构。经过5次整顿以后,信托公司终于回归信托主业,开始从事信托理财业务。而这个时候,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理财产品,试图在潜力巨大的理财市场上分得一杯羹,然而由于中国理财业务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的,由此中国理财市场的发展一开始就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无论是理财的法律形式,理财机构的管理或是理财的配套法律设施都极不规范。 其次,理财产品的操作流程各不相同。中国的金融机构不少都在从事理财业务,但是操作流程各不相同。按照通常的做法,一般都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这些资金,投资到证券市场或是具体的项目,投资的方向和具体项目都是在集合资金以后才确定。而在中国,除了基金产品,其它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运作流程基本上都是先有项目,然后再推出理财计划,集合投资者的资金,是采取典型的“项目评估+筹资+投资+分配”这种操作流程。 第三,理财的需求有待专业的挖掘。由于中国的文化、理财传统的关系,社会大众对现财概念的了解不够,过分依赖银行储蓄,不懂理财。并且这些年来财富积累已经相当可观,所以看似理财需求很大,但是理财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分流太多的储蓄。 各类理财子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由于中国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理财市场主要由不同类型机构发行的理财类产品组成的。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在最近三年的时间内,从无到有,产品规模迅速壮大。 2006年以来,以外币为主的股票挂钩型产品大量出现,成为2006年理财市场的最大的亮点。这种产品,大部分挂钩海外某一类型股票,或某一指数,最终收益和股票市场的表现挂钩。为了迎合中国投资者的需要,这类产品大多同时通过一定的掉期期权,设计成保本产品,股票挂钩产品从前些年的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现在演变成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之丰富是前几年难以想见的景象。外币的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投资于海外以美元计息的债券、票据等产品,由于在2006年美联储(FED)连续17次调高联邦基金利率,目前美元的基准利率已达到5.25%,如此高的无风险利率,使得美元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水涨船高,从年初的3%左右逐渐上升到目前接近5%的收益率,产品的表现十分稳定,收益也颇高。 相比于外币产品的五花八门,由于受限于投资渠道的狭窄,人民币产品2006年无疑难以让人满意,流动性过剩在推动股市屡创新高的同时,也令货币市场利率每况愈下,一路走低。投资其中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从最高时的3.5%左右,下降到目前在2%2.5%,与同期的基金等产品动辄100%以上收益率比较则相形见绌,也造成了下半年人民币理财市场的骤然变冷。 但人民币理财市场上还是出现一些让人欣喜的变化。首先是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产品自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率先推出,通过挂钩汇率产品,实现了人民币产品的一个小的突破。其次,银行信托类产品的突围。由于信托运作灵活,业务范围比较广,产品收益一直相对较高,而2006年下半年,银行推出的类信托产品,扩大了理财产品的种类。伴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转行,“打新股”产品成为顿为实用的人民币产品,工行和中信银行都先后推出。 QD产品是2006年最有希望给国内理财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的事件,但是,由于人民币每年高达3%的升值,QD在最重要的环节――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过程中首先损失了3%,造成了最终的收益率不尽人意。虽然各方对QD抱以厚望,而且监管层在政策上力挺QD,但依然无法摆脱认购惨淡的局面。 基金产品市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体系日益完善,基金创新持续不断。 基金是目前的理财市场上发展时间最长、市场规模最大、产业最为成熟、 业务最为规范的部分。从1997年进行试点以来,在政策扶持下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特别是在2001年开放式基金试点之后,开放式基金数量更是呈几何级数增长。截至2006年底,市场上共有基金公司58家,持有基金资产总份额6325亿份,基金资产总规模564.6亿元。2007年初,一举突破1万亿元,成为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基金行业得以超常规的发展除了获得管理层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外,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居民理财需求才是根本的推动力。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从2005年3月开始破冰,由创新类证券公司推出,在2006年,券商明显加快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都推出了新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2006年以来,共有12只券商集合理财新品面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总数达到22只,募集资金近300亿,已成为资本市场上不容忽视的力量。 受益于股市的火爆行情,2006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偏股型单只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为97.8%,整体收益率近30%。虽然逊于开放式基金,但是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因而产品的知名度也极大提高,迎来了发行规模的大扩容。据统计,2006年新成立的集合理财产品的期初规模总和达175.58亿份,较2005年增长近41%。而且在2006年底前多个集合理财产品在开放期又获得较大数量的申购,如光大阳光仅一天的申购就达到35亿的目标规模上限,中信避险共赢也在年底接近了目标规模。未来随着创新类券商队伍的壮大和券商创新业务的升级,以及规范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加入,券商集合理财的总规模还将壮大;而股市、债市和货币等市场的蓬勃发展也将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美好前景提供良好契机。 保险理财产品市场:投资范围不断扩宽。 2006年的股市飘红带动了基金等主要投资于股市产品的热销狂潮,不仅引发了银行储蓄的分流,而且对于理财市场中的其他类产品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投资保守、追求长期收益的保险理财产品首当其冲,虽然万能险和分红险的收益率也比2005年有所提高,达到4%-5%的水平,但是与2006年基金的投资业绩相比则无竞争力可言,市场吸引力下降的结果使得保费收入在上半年高速飙升之后,旋即归于平淡,全年增幅乏善可陈。而保险理财产品中比较激进的品种――投资连接险的收益则受到股市的影响而变得诱人,大量投连险产品的年内收益率高达50%-80%,如此高的收益率自然受人追捧,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投连险新品。 在股市行情走牛和政策放宽的双重推动下,保险公司对股市的热情高涨,2006年前10个月共拿出864.35亿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包括未上市股权)的保险资金也累计达683.26亿元,较年初增长330%。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集团还“得风气之先”启动了对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投资,如平安49亿元收购深商行89.24%的股权,国寿56.7亿元认购广发行20%股权。 保险资金开始向产业投资进行渗透,中国人寿集团以350亿元入股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成为南方电网第二大股东,并且试点投资天津渤海产业基金,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对于风险创业投资项目表示了浓厚的兴趣。 信托理财产品市场:凸现了信托公司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从2002年算起,信托投资公司经历了四年的大发展,经过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信托业重新树立了自身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从2002年底第一批信托产品面世至今,经过四年的发展,信托产品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无论在产品数量还是产品类别上都比成立之初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凸现了信托公司的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印证了美国信托法专家斯考特的那句触及信托业本质的精辟评语“信托的运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2006年全年共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5个,发行规模594.05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5.05%和13.61%,其中信托产品的平均规模为10900万元,平均信托期限为2.03年,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4.71%。2006年信托产品发行在经历了1-2月的调整后,便开始复苏,虽然产品数量只是略有增长,但发行规模增长明显。随着银监会53号、54号文的下发以及国家对房地产的进一步宏观调控,产品发行从九月份开始进入低迷状态,从而使整个年度的信托产品发行与上年相比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总的来说都比较谨慎,在投资方式上,主要采用打新股、结构化设计和组合投资等方式以规避或降低风险。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试析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要点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和类别,比较了国内外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模式,认为我国应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统一定义,在具体立法技术上可以参考日本的模式。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特点;类别;概念 根据不完全的粗略统计,国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保险、信托、证券等机构管理的金融理财产品规模总量约有人民币10万亿元左右,约占2007年我国GDP的42%,占国内居民存款的25%左右。 有鉴于金融理财产品对我国居民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有必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律思考,探讨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制规范问题。而作为法律研究的起点,首先必须分析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概念。本文将从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出发,分析其类别和国际定义模式,最后建议我国可以采取的定义方法。 一、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和类别 与其他产品不同,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限于金融市场工具。投资范围的确定使得金融理财产品不同于将投资目标限定于不动产、艺术品等的其他投资产品,并且使得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金融监管机关负责监管。由于现代金融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工具范围日益扩大,只要是能够产生现金流并且具有一定流动性和交易性的产品都可以成为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内容,比如一些不动产经过证券化后可以成为REITs金融市场工具,而大宗商品、能源的期货和期权也被认为属于典型的金融市场工具。 第二,金融理财产品并不是有形的产品,而是一种无形的金融服务。金融理财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比如设计不合理,或者发生投资亏损,一般很难实行类似有形产品(比如汽车、药品等)的“召回”制度。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修正,特别是一些面向大众营销或者具有较大客户群体的产品修正十分困难,投资者一般只能通过赎回的方式来停止这种金融服务。很多国家的立法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的公法规范,而不将其认定为一个简单的商事合同,完全交由私法规范。 第三,金融理财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服务,需要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理财等增值服务。金融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通过合伙、公司等组织形式进行的投资。在这些组织形式中,投资者并没有依靠其他服务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而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进行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同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公司中的股东。合伙人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各自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规范,对法律未明确的部分,合伙人和股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等进行进一步约定。对面向公众或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司股权募集或者合伙人邀请,不应被视为是销售金融理财产品,因而不受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规则约束或管辖。。对于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合同)是否属于金融理财产品,国外目前还有争议,我国对此也未有明确规定。 第四,现代社会中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和经营可以跨越多个金融市场,或者多个金融机构共同为某个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服务。比如,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经常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行信托投资计划,其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的整体运营,而基金管理公司则负责信托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部分。在国外,金融理财产品的跨机构性就更为普遍,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常联合开发金融理财产品。金融理财产品的跨市场性使得对其监管和立法需要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理解。 金融理财产品除具备有以上特点外,还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目标客户数目,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单一客户金融理财产品和集合客户金融理财产品。或称为集合理财产品。如此分类的意义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管规则。一般而言,集合性金融理财产品涉及的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性。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相对于单一客户的金融理财产品而言,应给予更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提供单位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其中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可以再细分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金融理财产品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借此确定具体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机关。而对于非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私募投资基金,则需要根据其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客户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为个人(自然人)类金融理财产品和机构类金融理财产品。个人类金融理财产品针对自然人等个人类客户,机构类理财产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机构客户。各国法律法规一般对面向自然人客户的理财产品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目的是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在合格投资者制度中,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往往也比较高。另外,还有趋势是将个人投资者确定为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关注,而机构类投资者则不属于金融服务消费者,一般不会得到特别保护。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不同,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为简单金融理财产品和复杂金融理财产品。其中复杂金融理财产品中又以结构化金融理财产品为主,并还可以再细分为信用结构化产品和非信用结构化产品等等。对于复杂金融理财产品,一般需要比简单金融理财产品更为详细的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而且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监管实践来看,一般不建议将复杂金融理财产品向社会大众进行营销。 二、国外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模式 纵观主要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可以发现很少有国家直接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法律定义。大多数国家将金融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一部分进行立法和监管。 (一)“金融产品(商品)”模式――以澳大利亚和日本为例 澳大利亚于2001年修改《公司法》,增加了法律对“金融产品”的定义。根据该法,除有特别例外情况,金融产品是指人们进行金融投资、管理金融风险或进行非现金支付的一种工具(facility)。・按照这个定义,金融产品包括证券,票据、股票或政府债券,部分衍生品,利率和货币互换,保险产品(包括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年金利益,退休存款账户,外汇。存款机构的产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抵押等等。 2006年日本废除了之前的《金融期货交易法》、《投资顾问法》等法律,将《证券交易法》改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扩大了“证券”的范围,并进而使得金融商品的范围也大大扩大,金融商品包括了有价证券、货币、基于存款合同的权利,其他证券及类似权证,政府规定的其他证券或衍生品(但不包括《商品交易法》中的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等,最大限度 地将具有投资性的金融商品、投资服务作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构筑了从金融产品的销售、劝诱到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的横向的、全方位的行业规制和行为规制的基本框架。虽然日本的存款和保险等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仍由《银行法》和《保险事业法》管辖,但这些法律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所确定的原则,修改了各自的产品销售规则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律没有直接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定义。从“金融产品”的定义来看,澳大利亚“金融产品”的外延已经包括了各类金融理财产品。日本的金融商品虽没有直接言明包括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但十分明确地将“集合投资计划”列为金融商品,并且调整了相关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法律,使得对具有投资性质的银行存款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的规范与对金融商品的规范相一致。《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不对日本现有银行和保险法律“大动干戈”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包括了金融理财产品的范围,目的是将具有相同经济功能的金融商品置于同一法律规则之下,完善之前因分业立法而导致的不同业态间金融商品的规则不统一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金融服务”模式――以欧盟为例 欧盟《远程销售指引》将金融服务定义为:银行服务、信用服务、保险服务、个人年金服务、投资或支付性质的服务。此外,欧盟对具体的投资服务、人寿保险、金融工具市场、未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等还有单独的指引规定。从《远程销售指引》的定义来看,金融理财产品既有可能属于银行服务,也有可能属于现代保险服务,与投资也密切相关,因此无可置疑地是属于金融服务的范畴。 (三)“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模式――以英国为例 英国也没有从法律上直接定义金融理财产品,但英国通过对在“从事业务经营过程中”个人和机构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进行定义,将金融理财产品的规范囊括其中。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受监管的“特定行为”不仅包括实际从事该行为,也包括提议或同意从事该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从事投资活动:即以本人或人的身份买卖、认购和承销某种“特定投资”:如果涉及的“特定投资”是保险合同,则包括履行该合同;(2)安排投资交易:即为他人买卖、认购和承销某种“特定投资”作出安排;(3)吸收存款;(4)保管与管理财产:即保管和管理属于他人的财产或作出该类安排(例如银行的保管箱业务);(5)投资管理:即管理属于他人的由投资组成的或包含投资的资产,例如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或养老基金:(6)提供投资建议;(7)设立共同投资基金;(8)利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发出投资指令:即用计算机系统为他人传递电子化的投资指令,以取代书面指令。 “特定投资”的种类则包括:股份或股权:创立或确认负债的证=陪(例如债券和存款证书);政府与公共证券;赋予投资权利的证=5(例如认股权证);代表证券的证明;共同投资计划中的单位份额;期权;远期;盘差合同:保险合同:参加劳埃德协会的保险业务:存款;以土地为担保的贷款;以及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某类特定投资的权利和利益。金融服务局还可以在实践中将更多符合该定义的金融产品纳入“特定投资”的范同。从“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的范围可以发现它们涵盖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基本包括了所有金融理财产品。 (四)“证券”模式――以美国为例 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采取统一立法的做法不同,美国的立法者没有对金融产品做统一定义。这主要归因于美国的《证券法》将“证券”的定义设计得异常广泛,使得不少美国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或服务都属于“证券”,而归证券法律的管辖 美同1933年《证券法》第2节(a)(1)规定,证券是指各种票证、股票、国库券、债券、无抵押债券、利益证明或参与某种利润分配协议的证明、担保信托证、筹建经济组织证、可转让股权、投资合同、有投票权的信用证、证券证明、油矿、气矿或其他矿藏开采权未分配部分的权益;任何证券、存款证明或者组合证券和指数证券(包括根据价格而计算出来的利益)的卖空期权、买空期权、买空卖空期权、选择权或者特权:任何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有关外币的卖空期权、买空期权、买空卖空期权、选择权或者特权:或者,从总体上任何被认为是“证券”的利益或工具。或者购买上述内容的临时的或中介性的收据、担保、保证等各种利益的证明。除例外或得到豁免,任何发行证券的行为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美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是如此广泛,基本上只要是向公众发行的,即使不是公司的股权,比如说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有限合伙合同(权利),也被认为属于“证券”。美国最高法院2004年在SEC v,Edwards一案中还判定:保证固定回报的投资安排属于投资合同,应归《证券法》管辖。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美国的“证券”还是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金融理财产品的范围,比如对于投资“期货”的金融理财产品,就不属于“证券”,而受《投资公司法》、《期货交易法》、《银行法》等其他法律规范。造成美国金融理财立法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在金融市场早期,金融理财产品大部分具有“证券”性质,因而美国的有关立法机关将注意力大都集中在对“证券”的规范上: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则是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美国,在涉及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制度中,即使没有统一的金融理财规范,但投资者可以借助受信法律(Fiduciary Law)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结论:统一定义我国金融理财产品 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与各国金融立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对各类金融理财业务的监管和法律标准非常不统一,金融理财机构按各自行业的标准和习惯从事金融理财活动,监管机关也按各自的标准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管。比如,对信托公司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来规范,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均由银监会直接监督管理,前述两个办法也由银监会制定。对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定来规范,对证券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由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来规范。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上述各个办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管辖内容,立法层次也参差不齐,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有行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对金融理财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国内的各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 等,也都没有联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操作规范进行统一自律。 鉴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金融理财产品国际立法标准作为引导和参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规范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技术。也很难判断哪种技术更胜一筹。但美国模式所显示出的过于倚靠证券法律,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散乱的做法显然不是最优选择,因为这不仅造成了金融理财产品之间的概念不统一,而且也造成不同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适用产生不同。同样是不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直接定义,澳大利亚通过定义“金融产品”,欧盟通过定义“金融服务”,而英国则通过定义“特定行为”和“特定投资”的方式,将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销售、投资和经营业务囊括其中,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统一规范,在很大范围内规范了金融理财市场,避免在金融理财的法律规范方面出现立法真空或者立法交叉等问题。特别是日本通过修改现有证券法律,新设“金融商品”概念,取代之前过于倚重的“证券”概念,逐渐摆脱了美国立法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立法效果。我国的金融立法与日本一样,既具有大陆法系的基础,但又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通过澳大利亚、日本、欧盟、英国、美国相关立法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统一规范比分散规范的效果相对要好,特别是在出现金融危机时,统一的法律规范更能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金融理财产品对金融体系的冲击。统一金融产品的立法目前已经在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盛行起来,我国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规范也一直比较分散,而且法院也不可能如美国那样进行“造法”,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统一定义是我国应该选择的立法道路。除美国外,澳大利亚、日本、欧盟和英国的模式都可以为我国所采纳和借鉴。即使是采取“证券”模式的美国,其实其对“金融服务”也有专门的法律定义。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和现代化法》明确了银行、保险、共同基金、年金、投资服务等都属于金融服务的范围。”从这个角度出发,金融理财产品应当被认为内属于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可以由相关的金融服务或者金融商品(产品)法所一并规范。而且,由于金融产品(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变化、创新较多,如不对其进行统一规范,就有可能会出现监管或者法律规范的真空。为尽量减少立法成本,我国可以采取日本的方法,通过大改一部基本法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小改其他相关法律的方法,对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统一定义和立法。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方式来统一定义金融理财产品:首先,明确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具有投资和风险双重特性的增值服务,其投资范围限于指定的金融工具市场;其次,通过不穷尽列举的方式,指出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理财计划、投资性寿险合同、企业年金基金等具体形式;最后,区分集合类金融理财产品和非集合类金融理财产品,对其提出不同程度的监管要求。集合类金融理财产品必须由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而非集合类金融理财产品则可以由其他机构提供。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对金融宏观调控效果影响分析 摘要: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各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主流。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采取银信合作主要方式,这一金融创新实现了多方共赢局面,笔者着重从金融宏观调控视角,分析了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可能削弱金融宏观调控效果,并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信托;金融宏观调控 一、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发展概况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银行相继发行了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信贷类、票据类、货币市场类等理财产品。其中,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1]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是企业通过银行向企业和个人投资人借钱,并在到期后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一种类似企业债券的产品。 2009年前11个月,全国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7594亿元,相当于全国人民币贷款新增额的8%。以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短期信贷理财产品为主,初步估算占全部理财产品发行额的60%。[2]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在3%-7%之间,高于同档次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发行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的设计和发售均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主要是推介项目和售小部分理财产品。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借款人大多是中央或地方的能源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政府机构以及高等院校,该类借款人普遍具有信用等级较高的特点。 二、银信合作方式是信贷类理财产品采取的主要形式 当前,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以“银信合作”形式为主, [3]发行规模上占到所有理财类产品集资额的80%左右。 银信合作指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该形式主要通过三个环节完成:第一环节,由银行与投资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第二环节,商业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第三个环节,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信贷资产保管服务协议,委托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管理。通过以上三个环节,银行作为中间媒介实现了投资者与信托的成功对接。从产品设计来看,上述信托产品的设计是一个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完美逻辑。 银信合作并非那么简单。从表面看,在银行和信托的合作中,信托公司是发起人,而银行只是单个委托人,但实际上,真正的发起人并非信托公司,而是银行。特别是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信贷资产保管服务协议”,银行最终履行了自家贷款的管理工作。从产品的推出流程来说,是银行先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开始募集资金,如果完成了标的要求,信托计划才会成立,银行才会和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一个完整的信托类理财计划才正式诞生。 三、银信合作信贷类理财产品在金融创新方面实现了共赢局面 通过银信合作使银行达到了金融创新∶从银行视角看,发放贷款不占用任何贷款指标,中间业务得以发展且收入增加,银行满足了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需求,银行后续的对公存款相应增加;从信托公司视角看,获得了中介费用收益,其收益额是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八至千分之一;从投资者视角看,相对于自行投资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降低了个人投资门槛,理财认购起点为5万元,满足了小投资者需求;相对于单纯信托产品,增加了银行的信用保障,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投资收益,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实现了银行、信托、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共赢。[4] 四、信贷类理财产品削弱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 信贷类理财产品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削弱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 1.信贷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将“表内转表外”的重要通道 信贷类理财产品是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信托平台,将银行资产池中的信贷资产设计成理财产品,发售给投资者,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新贷款。这个过程就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信贷资产业务转变成中间业务,转到资产负债表之外,成为贷款增加的一个漏斗。 2.银行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变相增加贷款规模 从金融宏观调控角度,银行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变相增加贷款规模。一方面,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要将贷款“由小做大”。由于从紧的货币政策使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银行采取理财形式可以规避信贷规模管理,使理财形式的贷款由小变大。全国信贷类理财产品自2008年开始不断增加。2009年11月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理财产品在信贷类产品的带动下发行达到了576款,创下了今年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理财产品发行的新高,同时,发行规模预计在3400亿左右,也创下了年内的新高(见表1)。[5]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整理得出。 另一方面,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银行要将贷款“由大做多”,突破资本充足率的约束。2009年上半年,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之下,商业银行出现了天量贷款,进入下半年,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放贷款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约束,而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可以不受资本充足率限制,呈现爆发式增长。普益财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三季度后在银行新增贷款逐月减少的情况下,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理财产品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9月全国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1525亿元,10月受国庆长假因素影响有所回落为852.9亿元,11月达到了创纪录的1600亿元。2009年1-11月,全国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7594亿元。[6][7] 综上所述,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可能削弱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根据经济形势,国家往往通过对贷款总量、信贷结构、融资条件等进行调整,增加或者减少某些行业的信贷支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的。而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受信贷规模限制,银行的一些贷款项目就可通过信托来完成,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未能达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从而可能降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 五、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1.将信贷类理财产品纳入宏观金融统计和征信系统。商业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不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内,因而也不反映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金融统计的“各项贷款”项下。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可参照“票据融资”项目,将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纳入信贷统计范围,更好地为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应将发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及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集中统一信息管理,这样即有利于人民银行对理财产品的规模统计,又有利于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查询和风险控制,更有利于向银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银监部门应加强微观监管。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金融创新,可能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及风险防范,从宏观调控角度不容忽视。[8]虽然包括信贷类理财产品等在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审批,但是银监部门应针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和规范。目前,商业银行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在发售理财计划(包括总行管理及总行授权分行管理的理财计划)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的报送时限是10日前, 银监部门应将报送时限提前到30日前或者60日前,使银监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其拟发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测度。银监部门还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执行从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到营销手段等统一的监管标准,执行统一的监管尺度,使银行理财市场步入了“先规范,后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 3.商业银行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和投资者风险教育。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虽然信贷类理财产品业务是投资者直接融资给企业,银行只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但投资者多是银行的核心客户,银行应控制信用风险,待前做好审核、贷中做好尽职调查、贷后严格管理,严把审核关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信息透明度,利于投资者风险控制。[9]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银行信托理财产品中发挥着枢纽作用,应该对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中充分列示投资项目本身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府信用风险等,向投资者说明产品预期收益率不能等同于银行存款利率,并可能发生投资利益受损的情况,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金融理财产品论文: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盈利比较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财富的快速积累,居民、机构投资理财需求逐步增强,金融机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理财产品市场迅速发展,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市场竞争日趋活跃。尽管有关负面现象不时发生,但理财产品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唤醒了社会公众的理财意识,催生了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清晰化和资产配置的个性化,理财市场正迈上快速发展的新台阶,并呈现产品类型多样、投资领域广泛、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等特点。 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不同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监管规则开展理财业务,法律和监管成为推动理财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发行金融机构类型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托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战略重点。 各类理财产品的盈利模式比较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 信托报酬。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该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并应向受益人公开,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目前信托公司在设定信托报酬时,有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的不同设计。浮动信托报酬将信托报酬与信托收益率联系起来,通过设立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临界值,如果到期实际收益率低于临界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高于临界预期收益率,受托人采用收益分成或其他交易结构方式提取浮动信托报酬。 一般而言,单一信托信托报酬较低,为0.3%左右,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托报酬较高,为1%~3%居多(个别产品例外)。 投资者收益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的内容。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般都有预期收益率。从产品预期收益率设计看,有固定收益和浮动的区间收益率。相当多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根据客户资金规模和期限进行差异化处理,设计了有浮动的区间收益率。越来越多的信托产品采取资金或期限阶梯型浮动区间收益率设计,预期收益率通常与投资资金规模挂钩,一般资金规模越大,预期收益率越高;产品期限越长,由于流动性溢价的作用,预期收益率越高。 从整体来看,由于受到发行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发行地区、发行规模、存续期限、资金投向、风控方式的影响,不同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高低存在较大差别(见表1、图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主要针对零售客户的中间业务。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是银行理财业务最主要的收入,一般收取的方式是按照理财产品的规模收费,或者按照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收费,或者将两者结合收费。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的设计非常丰富,有固定收益率和浮动收益率、不区分投资额度的单一收益率和根据投资额大小划分的资金递进收益率,挂钩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设计则根据挂钩对象的表现来选择。 从2010年1~10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结构看,超过92%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都在5%以内(见图2)。 私人银行业务。全球私人银行盈利模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手续费型模式,即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客户经理多销售产品,着眼于销售业绩提升,这种模式盛行于北美;另一种为管理费型模式,以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是全面的理财规划,致力于建立并维护长期客户关系,较多存在于西欧。 中资私人银行盈利模式单一,普遍不对客户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成为私人银行最主要的盈利点。随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应在准确区分不同资产规模、不同财富管理需求的客户和定位的基础上,推进业务模式转型,实现私人银行盈利模式的优化。 基金公司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费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金设立、销售、买卖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投资者直接承担,即持有人费用,如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一类是基金在运用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我国股票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债券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开放式基金现行申购费率水平在0.3%~2%之间,大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都是资金阶梯递减型,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在0~1%之间,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开放式基金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按日计提、按月收取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目前,我国股票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开放式基金托管费通常低于0.25%。 管理费收益是基金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基金提取的管理费主要取决于资金资产的规模,而不是基金的业绩。我国不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投资业绩和服务水平大相径庭,而基金管理公司无论业绩好坏都“旱涝保收”地提取固定费率(表2,见下页)。 专户理财产品。专户理财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最低可相当于同类公募基金费用的60%,和公募基金相比有一定的费率优势。 业绩报酬是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独有的费率结构,它允许当基金赎回时的收益高于一定基准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提取一部分业绩报酬。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在公布了业绩基准的一对多产品中,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绝对收益基准,只有极少数产品沿袭了公募基金的风格,采用股票和债券的混合指数作为衡量业绩的准绳。具体来说,一对多产品绝对收益基准的设定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在产品存续期内设置一个确定的年化目标收益率,二是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或在此利率基础上加上一个百分比,以此作为产品目标收益率。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参与费、退出费、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不同产品的各项费率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般而言,申购、管理、托管、手续和销售服务费是以固定费率为主,但产品的认购费、业绩报酬和赎回(或退出费)则以阶梯型费率为主,固定费率为辅。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实行与客户风险共担制度。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购资金有限补偿法。证券公司通过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承担起一定的风险责任,并分享相应的产品收益。这类产品中,当投资收益出现损失时,证券公司将用自购资金对投资者的亏损进行有限补偿。二是收益锁定保障法。此条款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的“保息条款”,即在保本的基础上锁定投资者的部分收益。 定向理财。定向理财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其他税费,管理费和托管费分别为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收取,一般按日从委托资产中计提、按月或按季提取。业绩报酬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每年末和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从委托资产中提取。 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产品费用。万能险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部分领取费用)、退保费用。各项费用的比例在《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予以上限规定。 投资连结保险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账户转换费、部分领取费用)、退保费用。各项费用的比例在《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予以上限规定。 按监管部门规定,分红险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保险理财产品收益。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其中,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用于计算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假设,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的净投资回报率。 万能险的投资账户一般有2.5%保底收益,此外还可分享投资回报。根据监管层要求,保险公司每月需公布万能险的结算利率。2010年以来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如中国平安个人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已由1月的4.5%调整至7月的4%。 投资连结险没有保底收益,设有多个投资账户,分别投向股票、债市、货币市场等,投资连结险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据《华夏时报》相关统计,从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1月15日,纳入观测的30多家寿险公司240个投资连结险账户收益中,只有9个账户的收益率超过10%,75个投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益为负,占比达到31%,有38个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到1%,45个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益没有达到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2.25%~2.5%。65%的投资连结险收益抵不上一年期存款利息。 分红险预定利率通常设计为1.5%~2.5%,分红率则根据当年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来分配。2009年,国内分红险的年度综合收益率在3%~5%之间。预计,中国人寿2010年分红险的综合回报率为4.8%,中国平安、新华保险等公司的分红险综合利率也会在4.5%左右甚至更高。分红险安全性好,具有保险功能,还能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但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保底收益+不固定分红”)。所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体投资收益对其分红产品的分红状况至关重要。 因此,通过比较各种理财产品的特征可发现(表3),买卖费用、投资收益率是影响理财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从表3也可以看到投资者购买费用低、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也是信托产品重要的比较优势。 结语 分析比较其他理财产品的特征,总结其发展路径,对于正确认识信托产品的定位,促进信托市场的理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信托延绵数百年在世界各国经过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不同的发展路径和结构变迁,其最大的功能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巨大弹性空间的财产管理制度,已发展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财产制度安排。 “十二五”时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财产品与优质服务将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重点之一。理财业务将是中国金融业最具成长性的业务,市场需求旺盛,中国的理财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中国信托理财市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明晰化,财富的分散化和管理的社会化,信托财产和信托资源进一步丰富与拓宽,受托管理、运用信托理财方式的需求不断扩大。通过弘扬信托制度,将为促进财产的有效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广阔的空间。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信托业的繁荣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信托公司应在竞争、融合、创新、发展的理财市场发挥自身积极作用,以信托的制度优势促进中国理财市场发展,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业合作,在为投资者提供丰富多彩的理财产品中显示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兼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儿童心理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与教育启示 摘要:儿童心理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顺序是固定、呈阶梯形的,从渐进性的量变到跃进性的质变,表现出若干个连续的阶段。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从静态来看,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从动态而言,“活动”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现实性因素。内外因的矛盾构成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教育要遵循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抓住“关键期”,及时施教;运用系统论的观点,综合家庭、社会、学校各种资源实施教育。 关键词:儿童;心理发展;连续性;阶段性;教育启示 心理的发展是指身心的生长和变化,如同一条蜿蜒的长河,时而会激起奔腾的波涛,时而会静静地流淌,如此循环往复,循规变化。心理的发展不是“旋转门”,而是“螺旋梯”。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心理和生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不断地变化。心理的发展除了依靠生理结构机能以外,更重要的是受到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在儿童的各个年龄阶段,心理是怎样发展变化的?按照什么原理或规律发展变化?儿童心理发展的这些规律在教育上具有怎样的意义?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探讨。 一、儿童心理发展的连续性 心理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可以被分解为一个个小的不连贯的阶段。无论是可观察到的行为还是潜在的生物发展过程,都以一系列小的、互相关联的、可测定的数量增减的形式出现。心理发展的顺序是固定、呈阶梯形的。在各个年龄阶段,心理的发展有一定的秩序,并且可以作出预测。因此,心理的发展可以用客观的词语作出描述、解释和预测,用数学手段进行测定,用增长曲线和轨迹的形式描述出来。我国研究人员以皮亚杰学派的认知作业任务如数概念、守恒、序列、类包含、分类和比例等测查儿童,以探讨儿童认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不同文化环境中儿童认知表现上的差异。研究表明:儿童认知发展呈阶段性,并且阶段的顺序是不变的;儿童在完成各种守恒任务时经过不同的发展水平,显示出一定的顺序性;具体运算阶段各项守恒实验通过的顺序,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中大体是一致的。 儿童的身心发展按照一定顺序展开,如身体发展是从头部到下肢、由中心到边缘。心理的发展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分化到逐渐分化的顺序。它既是相对稳定的,同时又可以随着社会生活和教育条件等文化背景的改变而有一定程度的可变性。这是因为,身心的发展是受许多稳定的因素支配的。例如,人类脑的结构和功能的发育是有一定过程的;语言的发展和知识的深浅也是有一定顺序的;学习、求职、成就等生活事件和活动形式的变化也有一定的时间性。例如,婴儿身体发展遵循“头尾原则”和“近远原则”。婴儿动作发展的顺序是从头到脚、从中心到外周、从大肌肉到小肌肉。儿童的认知发展遵循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由片面到比较全面、由浅到深、由绝对到相对、由自我中心到脱中心化的过程。再比如,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三种水平六个阶段是按照不变的顺序由低到高逐步展开的。 二、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 儿童的身心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从渐进性的量变到跃进性的质变的过程。整个发展过程表现出若干连续的阶段,不同的阶段,表现出区别于其他阶段的典型特征和主要矛盾,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划分心理发展阶段的标准,是与心理发展的基本观点相联系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以认知发展作为划分标准,代表人物为皮亚杰 皮亚杰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分为下述四个阶段:(1)感知运动阶段(出生~1岁半、2岁);(2)前运算阶段(1岁半,2岁~6、7岁);(3)具体运算阶段(6、7岁~11、12岁);(4)形式运算阶段(11、12岁~15岁)。 (二)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的标准,代表人物为柏曼 柏曼(L.Berman)主张以内分泌腺作为划分的标准,将心理发展分为:胸腺期(幼年期);松果腺期(童年期);性腺时期(青年期);内分泌的全盛期(成年时期);内分泌缺乏时期(老年期)。 (三)按情欲说作为划分的标准,代表人物为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认为,按照力比多(libido)主要投放的身体部位,儿童发展可分为:(1)口唇期(0~1岁);(2)肛门期(1~3岁);(3)前生殖器期(4~5岁);(4)潜伏期(6岁到青春期前);(5)生殖期(青春期)。 (四)以人格特征作为划分的标准,代表人物为艾里克森 艾里克森以人格发展为基础,将心理的发展分为:信赖对怀疑(0~1岁);自主对羞愧(1~3岁);主动对内疚(4~5岁);勤奋对自卑(6~12岁);角色统一对角色混乱(12~20岁);亲密对孤独(20~24岁);繁殖对停滞(25~65岁);完善对失望 (65~)。 (五)以主导活动作为划分标准,代表人物为列昂节夫 列昂节夫主张以游戏、学习等在某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活动来划分。分为六个阶段:(1)直接的情感交际活动(0~1岁);(2)操作实物的活动(1~3岁);(3)游戏活动(3~7岁);(4)学习活动(7~11岁);(5)社会公益活动(11~15岁);(6)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划分的标准各有不同,但在实际年龄阶段的区分上是相近的。在生理、智力、个性、教育和生活诸方面发展各有其特点,我们以身心发展的各种指标,综合地来划分各自的年龄阶段,但同时又要看到内在的一致性。 三、心理发展的动力理论 心理发展动力是指心理发展由什么决定的。制约心理发展的因素,大体可以归为两类:一是遗传因素;二是环境因素。究竟什么因素起决定作用,这依然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一)遗传决定论 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高尔顿(F.Galton)。遗传决定论者强调遗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是由先天的、不变的遗传所决定的,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些先天遗传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过程,与外界影响和教育无关,外界影响和教育即使对儿童心理发展起作用,至多只能促进或延缓素质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不能改变它的本质。 (二)环境决定论 这个学派最早的代表是美国的行为主义者华生。环境决定论者重视教育和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但是他们强调和机械地看待环境或教育的作用,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完全是由环境决定的。 解放前环境决定论在我国也有一定影响,如郭任远先生就持这样的观点。他在1929年出版的《心理学与遗传》一书中明确提出:“一切的成形都是环境的刺激所使然,不是为遗传所预定。具有某种特殊反应性的生殖细胞在什么环境就变成什么,就有什么行为。他种生物是这样,人类也是这样。个人之所以为个人,完全是社会环境所造成,生长在什么社会就变成什么人。” (三)二元因素论 二元因素论的代表有德国的斯特恩。他在《早期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提出“合并原则”。他说:“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的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非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实为内在的品质及外在的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 吴伟士(R.S.Woodworth)提出“相乘说”,认为人的心理发展等于遗传和环境的乘积。他说:“遗传和环境的关系,不似相加的关系,而较似相乘的关系。一个个人,并不等于遗传与环境之和,而等于遗传与环境的乘积。”决定心理的发展不能说遗传和环境哪个更重要。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他五十年代的著作中,对这一相互影响的类型和性质作了更细致和深入的分析,把儿童发展的因素归为成熟、自然经验、社会经验及内部机制的平衡化,更突出了发展主体在相互影响中的作用。 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不仅可以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而且可以发生改变,进行控制。 因此,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它们共同发生作用,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是可控和可变的。 (四)生态系统论 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对环境影响作了详细分析,认为自然对人的发展是一个主要影响源,强调在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发展。同时他承认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交互影响着人的发展。 微系统是活动和交往的直接环境,包括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以及与同伴群体和社区玩伴的交往等。儿童不仅受微系统中人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同伴的行为。中间系统是指微系统如家庭、学校和同伴群体之间的联系或相互关系。如果微系统之间有较强的支持性关系,儿童的发展就可能实现最优化。 外层系统是指儿童和青少年并未直接参与但却影响他们发展的社会系统,如父母的工作环境、家庭的收入、学校的整体计划和学校的收入等。宏系统是发展所处的大的文化或亚文化环境和社会阶层背景。它实际上是一个广阔的意识形态,它规定如何对待儿童、儿童应努力的目标等。 影响儿童身心发展的因素,从静态分析的角度而言,将之分为两大类即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前者包括遗传素质、机能、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身心发展水平、主观能动性;后者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从动态综合的角度而言,主体自身的活动是影响并直接实现身心发展的综合性、根本性因素,或者说,活动是影响人身心发展的“现实性因素”。内外因的矛盾构成了心理发展的动力。 四、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辨析 儿童心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的矛盾运动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随着矛盾一个一个地产生和解决,心理不断产生量的变化,在量变基础上产生质的变化,质变中又包含着量的变化,许多小的质变常常成为一个大的质变的量变准备。例如,婴儿在出生后几个月,只能自发地发出一些简单的音或音节。但在这不断自发发音的基础上,成人有意识地发出某个音让婴儿模仿,九个月后婴儿就能开始模仿发音了,这就是一个质变。思维的发展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两三岁的儿童在外界影响下能产生一些思维活动。如看见一个布娃娃,她就抱起来边用手拍边说:妹妹要睡睡,咿呀咿呀,不哭,不哭。这种思维我们称之为直觉行动思维。由于记忆中所保存的外界事物和联系的形象越来越多,在量变的基础上,儿童可以在没有外界刺激影响下依靠记忆中保持的形象来进行思维,这样就产生思维活动的一个质变,于是形象思维产生了。在这一基础上,由于形象及其联系积累越来越多,还由于语言产生、发展起来,并与这些形象发生联系,儿童逐渐从主要依靠形象进行思维过渡到主要依靠语言来进行思维,于是产生了新的质变,抽象逻辑思维便产生了。 心理发展矛盾运动过程中的质变,决定了心理发展的阶段性。各个发展阶段和其他阶段在质上相区别的一些心理特点,或更确切地说,一些一般的、本质的、典型的特点,我们称之为心理的年龄特征,由于心理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矛盾运动过程,质变是在量变基础上产生的,不能把心理发展各年龄阶段的划分看成是绝对的、无联系的或突变的。心理发展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看到心理发展的阶段性的同时,必须看到它的连续性。下一阶段的一些特征在上个阶段末尾已开始萌芽,而上一阶段的一些特征在下一阶段开始时常常还留有痕迹。就同一发展阶段说,开始和末尾也是有很大变化的。例如,我们说形象思维是幼儿期思维的特点,但在幼儿期初期还留有上一阶段直觉行动思维的特点;另一方面,在幼儿期末尾则已开始有抽象思维的萌芽。 五、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教育启示 在遗传、环境、教育和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儿童的身心发展表现出一些规律性的特征,教育具有引导和促进心理发展的作用,对儿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教育要从实际出发,遵循规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教育要符合儿童的接受能力,适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阶段 教育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就是教育学中所谓的“量力性原则”或“可接受性原则”,它所指的是教育的内容、方法、进度等要从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关注儿童学习的“最近发展区”,使儿童能够掌握教师所教的知识、技能等。 (二)教育要依照儿童的身心发展过程,循序渐进 儿童身心的发展不仅是渐进的,而且是遵循一定顺序的,每个阶段之间是不可逾越、不可颠倒的,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发展的条件。教育工作者要遵循这一规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开展不同的教育活动,同时更应该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序列来施教,做到循序渐进。 (三)教育要抓住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及时施教 所谓关键期,是指儿童身心某一方面的发展最适宜形成的时期。教育工作者应及时地抓住儿童发展的关键期,观察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是否已经到来,然后以恰当的教学内容和训练,运用最优化的教育方式进行教育和技能上的训练,对促进儿童身心的发展,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教育要遵循系统论的观点,综合运用教育资源 布朗芬布伦纳认为,儿童周围的一系列环境系统都对儿童发生相互作用并影响儿童的发展。艾里克森指出,儿童各阶段心理危机的产生和危机的解决都与环境作用密切相关。教育者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从儿童心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从儿童身心因素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性与协调性出发,把家庭、社会、学校和个人诸因素综合起来,整合教育资源对儿童实施教育工作。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学前儿童舞蹈教育与幼儿心理发展浅谈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们国家人民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教育事业中,我们希望可以通过适当的改变教育方式,让下一代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就学前儿童来说,其各方面的发展都还不健全。对于社会的认知也较为片面。而如何帮助这个阶段的儿童树立良好的心理环境便显得尤为重要。藉此,本文对学前儿童舞蹈教育与幼儿心理发展进行了简要的研究。 【关键词】学前儿童 舞蹈教育 幼儿心理发展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在步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下一代的教育来说,其并不单单指的是小学到大学这一单一的阶段。学前教育也是十分的重要。学前阶段儿童的心理素质并不完善,对事物的理解较为简单,因此,对学前儿童舞蹈教育与幼儿心理发展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舞蹈教育与学前儿童心理的关系 (一)感知培养 感知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认识过程,我们习惯将这个作为儿童认知过程的开端。一个人在婴儿阶段便已经开始了对于社会的认知,只不过这个阶段的认知方式是利用手的触摸。而当一个人摆脱了幼儿阶段,认知这一基本活动仍然会在儿童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可以将感知过程的发展总结为两个方面来分别论述,一方面是儿童感觉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儿童知觉的发展。 1.感觉的发展 对于儿童感觉的发展我们会将其分为两个部分,来进行论述。一方面,学前儿童舞蹈教育需要依赖于身体外部感觉,并且将会以外部感觉为基础,完成舞蹈中的漂亮动作。而对于多种肢体动作的感知,便需要通过各种感觉来获取必要的信息。儿童学习舞蹈的主要过程需要经历动作的拆分过程,然后在进行动作的整合,最终达到对动作连贯的演绎。在学习的过程中,良好的视力使儿童可以清楚的接收到教师的示范动作和自身镜面反射的动作。为学生可以进行正常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学前儿童的舞蹈学习来说。听觉和视觉同样重要。儿童的语音听觉能力及对于韵律的感知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的提升。也就是学生正确感觉舞蹈节奏,契合舞蹈韵律的基础所在,同时也是儿童在学习中感知音乐中蕴含情感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学前儿童舞蹈教育将会依赖于身体内部感觉。在学习的过程中教师通常都会询问学生的掌握情况。而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高低主要就由学生内部感知力所决定的,内部感知力将会主导学生外部行动力,其对于提升儿童舞蹈技能及儿童舞蹈感觉有着重要的意义[1]。 2.知觉发展 从学术的角度来讲,我们将学生的知觉种类分为以下几种:物体知觉、社会知觉。其中物体知觉又包括了空间、时间、运动这三个小方面。而社会感知主要指的是对其它个体的感知、对自身的感知、对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感知。而这些与儿童舞蹈学习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记忆准备 因为每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因此,个体对于事物的认知往往是有间接性的。这种间接性主要来源于个体的思维。而对于舞蹈学习来说,对于记忆力的依赖性更为明显。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记忆能力将会不断提高。但是儿童阶段的学生其记忆能力通常表现为易记易忘的特点。并且出于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这个阶段的学生对于事物的记忆并不精确。因此,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这种记忆差异性。 二、刍议学前儿童舞蹈教育与幼儿心理发展 (一)锻炼学前儿童的注意力 学前儿童的思维刚刚开发,往往表现出极为好动的现象,因此在学习中,这个阶段的学生对于学习的注意力时间将会十分稀少。当学生接受了舞蹈教学之后,将会对舞蹈曲目中的旋律进行感知,这样才会更好的使自己融入到音乐当中,同时也只有这样才会得到教师的表扬。长此以往将会使学生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有助于儿童日后的学习和观察力的锻炼。 (二)锻炼学前儿童的记忆力 通过第一段的分析我们可以简单的得出,学前儿童的记忆力是存在不足的,因此我们需要利用舞蹈教学来对学生进行指导。舞蹈教学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视觉和听觉。在教师的示范及讲解过程中达到试听结合的目的。让学生在舞蹈学习中可以快速记忆。并且通过实践不断纠正学生的记忆误差。最后让学生达到准确记忆的能力。并且在舞蹈学习中,需要随时为舞出合拍的舞姿做准备,因而能提升记忆的敏捷性、持久性、正确性和准备性。学生记忆力的增长对于学生日后的学习及发展有着重要的帮助[2]。 儿童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保证着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希望通过多种方式的教育,帮助学前儿童更好的认知社会,树立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综上所述,舞蹈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虽然现阶段学前儿童舞蹈教育还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但教育本就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该坚实的走好每一步。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浅谈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儿童心理发展 【摘要】小学教育中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更加重视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从学校、教师及学生本身等层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性与可行性,使之真正体现教育的本质。 【关键词】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小学基础教育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儿童进入小学后,逐渐成为独立的个体,并以学校为媒介开始了社会化的进程。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与否影响着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与走向,更影响着儿童身体与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因此,要更加重视小学心理教育,使之在儿童心理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真正实现教育的本质。 一、儿童心理及其发展 童年被视为人生一段非常关键和特殊的时期,在成长的奠基阶段,个体的生理与心理逐渐发育,进而不断完善。其心理健康水平涉关个体的学习兴趣、认知水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心理素质、思想品德、自我意识与交往能力等,生理与心理因素相互影响,构成了每一个体极为复杂的成长过程。儿童心理在各个具体的年龄段呈现为不同的表现形式,总体而言,儿童心理具有敏感性、可塑性、阶段性以及差异性等特征。 首先,儿童心理具有敏感性。儿童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对成人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他们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与行为的能力,因而心理发展十分迅速。倘若忽略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则会错失促进其心理发展的最佳时期,使其心理健康出现障碍或问题。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存在着个体的差异,其出现的时机与持续的时间都可能有所不同,需对每一个体酌情对待。通过了解儿童心理的敏感性,能够更好地观察他们的行为,了解他们的需求,为其发展提供适时适当的条件。 其次,儿童心理具有可塑性。这种可塑性由最初的情感认知逐渐发展为日趋成熟的思维体系,无尽的好奇心与极强的探索精神。儿童具有十分丰富的情绪,感受力极强,推动着其智力的发展与进步。当儿童的感知与情绪有所成长,才能促进其心理的成长,进而实现认知力的提升,逐渐实现身心的整体成长。因此,要尊重儿童的情绪与情感需求,尊重儿童的好奇心,同时要培养儿童多方面的认知力,使其在心理健康的各个层面都有所长进。 再次,儿童心理具有阶段性。儿童心理发展是渐进的过程,其发展过程具有显著的阶段性。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既存在各自特征的不同,也存在各个阶段间的衔接性与渐进性。每个阶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每个阶段的前后次序不能颠倒或超越。通过了解儿童心理发展各个阶段的具体特征,掌握它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儿童的智力水平与个性特征,适当推动儿童心理发展的进程。 二、对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建议 当前,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小学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这一环节常与道德教育相混淆,或多集中于课堂教育而疏于日常教学的贯通,使其缺乏科学教育的多元性与可行性。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不仅限于对心理问题的疏导与解决,更应从学校、教师以及学生本身出发,对儿童心理的多个方面进行系统而细化的指导,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使其真正体现教育的本质。 第一,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使之超越书本、课堂,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教育应该承认的教育权力的程度,以是否有助于学生的成“人”,即体现人的本性的自由个性养成和充分的精神生长为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应全面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之中,包括日常教学、活动以及各项校园事务中。 第二,应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重视教学中的尊重、理解、关爱与平等。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决定着他们具有极强的自尊心,对来自外界和他人的尊重、理解、关爱及所处环境的平等具有敏感的触觉,易受其影响,产生心理上的反应与波动。 第三,应重视个体的年龄、性别、性格等特征,使心理健康教育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小学阶段涉及儿童早期、中期及后期直至青春期的开始,在个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我们将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人际关系的紧张;二是学习所造成的压力;三是在“自我”方面出现问题。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具体特征,强化学校常规教育,对其进行积极且正面的引导。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是预防,应着重于学生心理的训练与引导,避免走向学科化和医疗化。同时,对有心理问题或障碍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咨询指导,同家长一同对其进行矫正训练,增进其适应能力和抗挫能力,提高其认知水平和人际关系技巧。根据各个年龄段的具体需求,应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行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性,强化其自理能力、学习能力、抗压能力以及集体意识。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论隔代教育与儿童的心理发展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很多年轻父母想要得到更好的生活,面对着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他们不得不把时间和精力放到工作当中,从而导致对儿童教育时间的大量减少,同时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隔代教育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隔代抚养的教育方式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隔代抚养的教育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分析隔代教育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产生的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隔代教育 儿童心理 教育 一、隔代教育的定义 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目前可以分为两种教育模式,一种是父母对子女直接进行教育的“亲子教育”,另一种是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承担主要责任的教育,也就是所谓的“隔代教育”。现在,“隔代教育”已经逐渐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形态。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许多年轻的父母把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工作中,从而导致对儿童教育时间的大量减少。这样照顾孩子的重任就落在家中老人的身上。同时,一些老人由于退休没事可做,带孙子孙女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这就形成了隔代教育,这种教育是祖父母对他们的后代的爱护和管理,中间隔去了孩子的亲身父母的教育。指的就是祖辈与孙辈生活在一起, 对孙辈承担一定的或主要的教育责任。 二、隔代教育的现状 隔代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在西方国家极其少见,然而在中国普遍存在于很多家庭当中,据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全中国近50%的家庭存在隔代教育的现象。隔代教育的家庭主要存在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由高级知识分子和白领阶层的高收入人群组成,因为工作繁忙而无暇照顾孩子。二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农村家庭,而这些家庭中的留守儿童也成为了我国隔代教育的主力军,另外现在城乡结合部还存在父母虽然在家但却依然不教育孩子的现象。三是高学历的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这类人群刚刚脱离学校的教育,渴望在社会中施展拳脚,体现自我的价值,对待家庭生活更是很大程度的依靠父母。由祖父母带孩子,这样年轻夫妇就不会过多担心家庭给自己的事业带来负担。 三、隔代教育存在的原因 隔代教育在我国由来已久,受传统文化影响,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是很常见的。但在以家庭为核心的的现今社会,隔代教育又一次繁荣。这绝非偶然,应该说是在社会的变革中,也是在人们各种复杂的思想观念冲突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来已久的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奠定了我国隔代教育的深厚的基础。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家庭观念形成了独特的家庭伦理思想“含饴弄孙”,这不仅是对祖先的理想追求,更是他们肩负着的责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老少同堂的风俗习惯,人们普遍认为,儿孙满堂是一种福气,代代相传。人们更是把隔代教育当作了家族繁衍的重要大事,形成了这种传宗接代的责任。老人如果不帮子女带孩子就认为不符合传统观念,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有甚者还会遭到别人的非议,如是都把隔代教育视为理所当然。 (二)社会竞争的影响 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各行各业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情形非常严峻,人们的工作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婚后年轻人压力更大,既要养家,也要教育好小孩,精力不够,这就需要爷爷奶奶来分担一些小孩的教育责任,于是隔代教育理所当然要产生。当然也有的是因为怕麻烦而不能够尽职尽责的照顾和教育子女。此外,现在的年轻父母他们的育儿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一切为了孩子”,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许多人意识到自己才是第一位,其次是他们的父母,孩子不仅是他们的孩子,更是孩子自己,是未来的社会成员。由此便有了很多通过祖辈的付出来解脱自己,让祖辈来带孩子。 (三)社会转型的影响 社会转型所引发的失业,成为隔代教育的助推器。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孩子的父母都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看望,也只是有偶尔的通讯,但对子女的教育关注度不高,在学校开家长会的时候也多数由祖辈来参加。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得很多的耕地被占用,没有了土地更多的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但其子女却被留在了农村。在城乡结合部的学校里,大多数的学生都是留守儿童,他们的教育仅仅是处于学校教育的水平,家庭教育严重的缺失。 四、隔代教育对儿童心理的影响 (一)隔代教育的积极影响 与亲子教育相比,隔代教育也具有一定的有利因素: 1、现今中国这种隔代教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整个家庭教育的团体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促进孩子的进步。父母的苛刻教育和祖父母的宽容教育能够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2、我国的隔代教育能够满足现在社会发展变革的需求。这种教育方式解放了年轻的父母,迎合了他们的工作需求,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工作中,为社会发展多做贡献。父辈都希望儿女能够早一些成家立业,早点体会子孙承欢膝下的晚年生活,但是现在的年轻人都渴望能够自主创业或者事业有成,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家庭和孩子则成为了这些年轻父母的心病,他们自己大多才刚刚从孩子脱变成为成年人,那些育儿经更是少之又少。隔代教育可以让年轻的父母有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事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3、隔代教育能够让老人老有所乐,发挥自己的余热,也减轻了子女们的负担。隔代教育,不仅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让老人来体现自己的价值,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重要作用,还能够帮助他们摆脱离开原有工作岗位后的失落、孤寂,和孩子在一起共处、互动中获取生命活力,娱乐身心,保持健康的心态,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隔代教育的消极影响 由于年轻父母和爷爷奶奶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和认识上的差异,会增加家庭教育的矛盾。祖父母的过度溺爱,放纵孩子,以及教育过时的内容导致父母看不惯,引起各种家庭矛盾。对父母严厉管教孙辈,祖辈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忍不住进行袒护,加以阻拦,最后引起了冲突,在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沟通,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增加。两代家长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会对孩子造成心灵的损伤,并且这种创伤在短期内很难痊愈。进而对孩子有着很大的影响,会让孩子形成双重人格或者性格分裂,造成孩子与父母有隔阂。造成家庭教育的危机,引发社会问题。 在农村这种隔代教育非常普遍,年轻的父母都是为了生活远出家门务工,小孩留在家中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教育和守护,老人们本身文化知识有限,无法承担起对小孩文化知识的辅导。年轻父母对小孩的教育非常有限,电话沟通也只能是交流思想,起不到文化辅导作用,学习介入很少。留守在家中的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情感方面得不到满足,随着他们的成长,他们越来越感觉到家庭的不完整,情感的缺失。在家中又得不到有效的管教,就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有的小孩对生活满意度低,偏执冷淡,不思进取,学习拖后,冷漠他人,脱离群体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会随之而来。 五、对“隔代教育学生”的教育案例 1、在开学之初,第一次心理健康课上,我设计的教学活动是“我认识了新伙伴”。主要引导同学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身边的同学,从而建立更加深厚的友谊。让学生体会到我们班集体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位学生都是这个家庭中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互助互爱。在课上我重新安排了学生的座位,让同桌之间互相的了解对方,并向全班同学介绍他的“新”朋友。在整堂课接近尾声的时候,我询问学生通过这节课你感受到了什么,同学们都能体会到友谊所带来的快乐。这时候有一个男生举手回答问题,他站起来说:“老师,我要对班上的一位同学说对不起,因为我平时成绩很不好,不爱学习,还喜欢打架。他却主动要求做我的同桌,可我却因为一些小事而打了他。我觉得我做的不对,所以我要向他道歉。”听完了他的话,我和班级里的同学都很吃惊,然后就是感动,班级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位男同学他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只有奶奶和他住在一起,平时他不学习,打架骂人,是班级里的“顽固分子”。对待老师的训斥和惩罚他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可是今天他的表现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一个平时如此调皮的孩子都能自我反省。让我更加的坚信教育是以人为本的,爱是教育者最好的教学方法,宽容的对待每一个孩子,能让每一个孩子阳光健康的成长。 2、在这学期班级里面新转过来一名同学小杰,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发现,他很内向不愿与人交流,经常一个人坐在椅子上叹气,上课也经常的走神。正当我准备找他谈心时,却无意间在他的日记中找到了答案。他每一篇日记的开头都是类似的话语:“我在北京的时候......”,而且每篇日记都有大量的篇幅描写他的爸爸。我一开始很不理解,后来通过深入的了解才知道,小杰的爸爸在北京打工,在他上学前一直和爸爸妈妈生活在北京,那也是他觉得最快乐的时光。后来到了该上学的年纪了妈妈就和小杰一起回到了爷爷奶奶家生活。爷爷奶奶的家在农村,父亲在外打工不常回家,妈妈也有工作无暇照顾他,只有爷爷奶奶在家照顾他。他们文化水平都不高,只是一味想把孩子管严、管好,又没有其他办法,平时对待小杰多少有些严厉。小杰就一心想着回到爸爸妈妈的身边,所以整天都无精打采的。在了解了情况后我对待小杰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在课上尽量的多鼓励他,让他学会通过写日记的方式把对爸爸妈妈的思念表达出来。也尽可能的引导他认识到父母为了他所做出的付出。经过一段时间小杰的情况大为好转,与同学之间的交往也明显增多,不再沉默寡言,上课的状态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教育孩子的态度和方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既可以挖掘出孩子的潜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伤害孩子的心灵,留下永恒的伤疤。 六、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父母应该负起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 孩子的父母应该对孩子的抚养负主要责任,祖父母不能完全帮助和替代他们对孩子生活和教育的作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形成幼儿的个性习惯和建立依恋关系,不能过多的依赖祖辈和学校。孩子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影响孩子一生。家长要多负点责任,花更多的精力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让孩子树立良好的品质和习惯,培养孩子自立、自强精神,照顾孩子的心理健康。 (二)提高全体家庭成员的育人水平 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中隔代教育存在很多不利影响,所以要提高我们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水平,多和孩子交流,多陪孩子做游戏,带孩子旅游。学习教育孩子的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孩子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独立精神,让孩子树立创新理念。 (三)和父母协调一致共同教育 在祖辈那里他们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生活阅历,他们对教育孩子有着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要做好和父母的沟通,建立协同一致的教育理念,取长补短,有机结合。 (四)配合老师做好学校教育 学校是孩子主要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因此家长必须要配合好老师做好学校教育。我们老师是社会的园丁,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所以教师要做好和孩子的良好沟通,积极引导孩子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五)社会及政府的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幼儿教学建设 政府和社会要更多的关爱留守儿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及边缘地区教育的完善,提高农村及边缘地区的教育水平,减小教育差距。社会要更多的关爱和接受这些群体,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试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儿童心理发展 摘要:小学教育中的教学风格、内容,校园风气、氛围,教师,以及同师长与同学的互动在各方面对儿童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更加重视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从学校、教师及学生本身等层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性与可行性,使之真正体现教育的本质。 关键词: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儿童心理发展 一、引言 心理健康教育是小学基础教育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儿童进入小学后,逐渐成为独立的个体,并以学校为媒介开始了社会化的进程。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与否影响着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与走向,更影响着儿童身体与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因此,要更加重视小学心理教育,使之在儿童心理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真正实现教育的本质。 二、儿童心理及其发展 童年被视为人生一段非常关键和特殊的时期,在成长的奠基阶段,个体的生理与心理逐渐发育,进而不断完善。其心理健康水平涉关个体的学习兴趣、认知水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心理素质、思想品德、自我意识与交往能力等,生理与心理因素相互影响,构成了每一个体极为复杂的成长过程。儿童心理在各个具体的年龄段呈现为不同的表现形式,总体而言,儿童心理具有敏感性、可塑性、阶段性以及差异性等特征。 首先,儿童心理具有敏感性。儿童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对成人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他们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与行为的能力,因而心理发展十分迅速。倘若忽略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则会错失促进其心理发展的最佳时期,使其心理健康出现障碍或问题。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存在着个体的差异,其出现的时机与持续的时间都可能有所不同,需对每一个体酌情对待。通过了解儿童心理的敏感性,能够更好地观察他们的行为,了解他们的需求,为其发展提供适时适当的条件。 其次,儿童心理具有可塑性。这种可塑性由最初的情感认知逐渐发展为日趋成熟的思维体系,无尽的好奇心与极强的探索精神。儿童具有十分丰富的情绪,感受力极强,推动着其智力的发展与进步。当儿童的感知与情绪有所成长,才能促进其心理的成长,进而实现认知力的提升,逐渐实现身心的整体成长。因此,要尊重儿童的情绪与情感需求,尊重儿童的好奇心,同时要培养儿童多方面的认知力,使其在心理健康的各个层面都有所长进。 再次,儿童心理具有阶段性。儿童心理发展是渐进的过程,其发展过程具有显著的阶段性。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既存在各自特征的不同,也存在各个阶段间的衔接性与渐进性。每个阶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每个阶段的前后次序不能颠倒或超越。通过了解儿童心理发展各个阶段的具体特征,掌握它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儿童的智力水平与个性特征,适当推动儿童心理发展的进程。 最后,儿童心理具有差异性。每个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其心理发展的特征都是不同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尽管儿童在各个年龄段普遍表现出相似的成长特征,但究其身心发展水平,依然存在个体的差异性。同时,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每个儿童都面临着不同的心理发展条件,这意味着既存在心理健康发展的助力,也存在心理问题出现的契机。因此,要尊重儿童心理的差异性,根据每个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教育,既保证其心理发展的自由度,也要保证其成长环境的积极性。 三、校园生活对儿童心理的影响 在儿童心理的发展过程中,由许多内外因素共同作用,包括遗传因素、家庭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以及学校教育因素。儿童进入校园后,校园便成为其主要的社会活动场所。校园是儿童最初接受社会化影响的理想场所,在这一环境中,儿童在接受系统教育的同时,也在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有计划、有步骤的成长教育。因此,在儿童心理的发展过程中,学校教育相对于其他环境因素而言,起着主导作用。 首先,学校教育中的教学风格、内容等影响儿童的学习兴趣与认知水准。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持久的学习兴趣,使其长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因此,要不断更新课堂教学手段,引入丰富新颖的教学方法,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满好奇与热情,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为学习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其次,校园风气与氛围等影响儿童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学校是儿童心理形成的早期环境,儿童在校园获得最初的生活经验,养成最初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良好的校园风气与氛围是一股无形的教育力量,激励全体师生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校园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心理社会环境,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不可忽视。学校环境结构的特征会影响到儿童人格的发展,如学校规则、校园气氛、规模大小、教室大小、座位安排、墙壁颜色以及通风条件等,都会影响到儿童心理发展。 再次,教师这一角色对儿童的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现代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就像花草树木趋向阳光那样趋向教师。学生具有模仿教师的天性,仿效教师是学生学习最重要和最有效的途径。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以师生相互了解和理解为基础,因此,教师施教的前提便是了解并理解学生。事实证明,对学生的全面认知是教师与学生发展良好关系的基点。而学生对教师的认知则是其对教师施教信任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教师拥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品质,能够很好地理解并尊重儿童,能够通过语言与动作适当对儿童进行情感的表达,真正关爱并包容儿童,才能够获得儿童的充分信任,以积极的态度融入校园生活;同时,在儿童所处的班级、年级以至校园环境中,要形成民主且平等的氛围,为儿童心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满足儿童的内在需求。 最后,与师长及同学的互动影响儿童的自我意识与交往能力。进入校园后,儿童离开了熟悉的家庭,面对一个全新的环境,接触对象增加、生活范围扩大,所处的外界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外部因素的推动下,其心理发展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开始适应新的生活,调节自己因陌生带来的不安,自觉维持与老师和同学的人际关系。在这一时期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儿童的心理状态开始相对稳定,情绪波动变少,部分性格发生改变,产生了自内向外的心理变化。尽管儿童的人际关系较为单纯,但对其心理健康发展影响巨大。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儿童的心理健康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校园生活中,儿童的人际关系主要涉及师生关系与同伴关系。同他人的交往能够促进儿童自我意识的积极发展,从中学会如何与他人友好共处,培养合作心理,为今后适应更大范围的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四、对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建议 当前,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小学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这一环节常与道德教育相混淆,或多集中于课堂教育而疏于日常教学的贯通,使其缺乏科学教育的多元性与可行性。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不仅限于对心理问题的疏导与解决,更应从学校、教师以及学生本身出发,对儿童心理的多个方面进行系统而细化的指导,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使其真正体现教育的本质。 第一,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使之超越书本、课堂,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教育应该承认的教育权力的程度,以是否有助于学生的成“人”,即体现人的本性的自由个性养成和充分的精神生长为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应全面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之中,包括日常教学、活动以及各项校园事务中。心理健康教育应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形成由校长、教导处、辅导员、班主任及所有教师共同组织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既要开设心理健康课、开展心理问题咨询,做到对学生心理问题有所掌握、有所准备,也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当中,引入专业的心理教育专家作为队伍的理论支撑。既可以将原有的思想品德课与青春期教育等相关课程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利用活动课及各项校园活动,使心理健康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第二,应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重视教学中的尊重、理解、关爱与平等。儿童心理的敏感性决定着他们具有极强的自尊心,对来自外界和他人的尊重、理解、关爱及所处环境的平等具有敏感的触觉,易受其影响,产生心理上的反应与波动。公平和优秀的价值冲突反映的是“个人权益与公共福利之间长久以来的紧张状态”:学校要为全体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则共同福利要先于个体学生的发展考虑;相反,学校如要彰显才干,个体发展的目标则要优先于学生群体的考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水平,因此,应注重加强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仅要重视培养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学生接触较多的教师,也要加强专科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培训,使教师整体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有所提升。通过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在教育模式与方法上进行改进,以合理适当的途径加强师生联系与了解,充分理解、关心、爱护学生,才能进一步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三,应重视个体的年龄、性别、性格等特征,使心理健康教育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小学阶段涉及儿童早期、中期及后期直至青春期的开始,在个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我们将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人际关系的紧张;二是学习所造成的压力;三是在“自我”方面出现问题。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具体特征,强化学校常规教育,对其进行积极且正面的引导。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是预防,应着重于学生心理的训练与引导,避免走向学科化和医疗化。同时,对有心理问题或障碍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咨询指导,同家长一同对其进行矫正训练,增进其适应能力和抗挫能力,提高其认知水平和人际关系技巧。根据各个年龄段的具体需求,应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行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性,强化其自理能力、学习能力、抗压能力以及集体意识。 第四,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只有可以陶冶品格的教育才是真正完全的教育,品格教育包括通性与个性的辨识,明与恕两个标准的重申与确立,以及个人的修养,特别要注意到意志力与裁节能力的培植。全面了解学生的各个方面,加强学生沟通渠道的多样性,鼓励学生随时与教师、家长、同学进行沟通,使学生有意愿、有机会进行倾诉,改善以往忽视日常教学生活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使其由文件、口号真正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并保证其行之有效。学校应同家长合作,在保证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氛围有利的情况下,发挥家长在学生心理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融合,共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却留在了农村,成为留守儿童。这些儿童或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看管,或给亲戚代为看管,长年不能与父母团聚沟通,这些留守儿童的日常学习、生活、医疗得不到正常的保障,由于长期监护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这就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它已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长此下去,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还直接制约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容回避。 一、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 (一)内心较封闭,自信心不足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聚少离多,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正确引导,他们渴望父母能在他们身边,渴望得到父母的关爱。当他们的情绪情感发生变化时,因得不到父母的及时纠正和引导,从而导致感情脆弱、自卑、敏感、抑郁、自暴自弃、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稍有不顺即触发他们大发脾气、叛逆、怨恨甚至仇视。这些畸形心理问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当他们遇到问题无人倾诉、无人商量,无人宣泄,又不能及时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的支撑和依托,久而久之,继而加剧了他们的自卑心理形成。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认识不足 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必要的监督和关爱,在无人照看的环境中学习,远离父母的日子里,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尤其是在学习上碰到困难,又不能及时援助,就束手无策,畏难情绪严重。留守儿童中厌学、逃学现象越来越严重,成绩也逐渐下降,甚至时有辍学现象发生。 (三)人际交往障碍,难以沟通 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容易在生理和心理以及人际交往方面遇到困扰,但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使得留守儿童不能在最信任的父母中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内心的烦恼得不到解决和疏导,进而导致他们基本的交流能力缺乏,缺乏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大多活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相比较而言,农村留守儿童比家庭完整的儿童,在心理上更为孤僻。他们常常会觉得自己家境不如别人,没有父母的关心与疼爱,进而封闭自己,不善于与人交流沟通,出现人际交往障碍。 (四)法制观念淡薄 农村留守儿童大多跟文化层次较低的祖辈生活在一起,他们对孩子都比较溺爱,在物质上从不亏待孩子,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而对孩子精神上的需要、道德习惯的养成则极少关注。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疏导和管教,部分留守儿童常有迟到、旷课、逃学、厌学、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学校纪律。部分孩子自控力较差,学习、日常行为相比父母在家时均出现较明显变化,因失去父母监管,少数少年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法制观念极为淡薄,成为社会隐患。 二、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的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健全,父母认知缺陷 家庭是由家庭全体成员及成员间互动关系组成的一个动态系统,儿童是家庭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庭系统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亲子关系的互动来完成。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父母子女之间缺乏沟通,子女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肯定,家长也无法了解子女的心理变化。这种不健全的教育方式,导致留守儿童极易产生悲观消极、自暴自弃、情感脆弱等不良现象,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受到压抑和限制。 (二)学校评价不当、教师教育不到位 教师的不当教育,也严重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会投入更多的关注,而对成绩差的学生给予很少的机会,或者是一点机会都不给。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他们由于长期不能引起老师的重视和信任,在集体中失去地位,导致悲观泄气,常以“更不听话”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他们的这种逆反又会激起教师对这部分学生的厌恶,从而给这部分“留守儿童”带来心理压力。另外,由于部分教师对职业产生倦怠,对学生严重不负责任,干脆放任自流,对他们的学习漠不关心。 (三)制度不完善,社会环境不良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机制尚不健全。政府对农民工的用工制度、就业环境、技能培训及子女的教育问题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城市学校的高收费、高门槛迫使农民工没能力将子女安排在自己身边就近入学,致使家庭教育的缺位。社会上的不良场所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大量暴力、色情和其它低级不健康的内容进入学生的视野,加之,农村小镇上的一些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赚钱,招徕在校学生。孩子们的自控力较差,在监护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吧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就更大。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策略 (一)加强父母、监护人的跟踪机制,落实责任 父母应加强和留守儿童的情感沟通,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教育责任观。这就不仅仅停留在物质保障上,更要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及思想表现,平时应主动与子女的班主任任或科任教师联系,加强沟通,多留意他们的心理变化,跟学校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形成父母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的联系卡机制。让不能尽责的家长曝光,形成社会压力,让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这就要求父母尽量避免一起外出,如夫妻双方都外出,父母要经常写信或打电话给孩子,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安全感。同时,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要正确摆正工作和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要以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暂时利益。监护人也要随时向留守儿童的父母以及学校反馈他们的各种表现,在监护过程中应倾注更多的亲情和关怀,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这一点,父母在选择监护人时应做好沟通,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的,监护过程中要加强和监护人的联系,嘱咐监护人既不要对孩子娇惯,也不要让子女干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孩子充分的学习时间,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这样,使留守儿童问题的家长沟通机制上升到社会层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也是留守儿童最聚集的地方。学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担负起自身应尽的教育义务,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 首先,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档案,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父母工作所在地、家长联系电话、监护人情况、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学校统一部署管理,形成联系卡管理的长效机制。并随时把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思想表现等通报给留守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互动交流。 其次,政府要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软硬件设施。重视农村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及业务素质,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发挥他们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作用。 第三,学校应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和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安排班主任学习心理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并帮助解决,定期对问题儿童的教育与疏导进行集体会诊,形成经验加以推广。 最后,学校应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和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加强与留守儿童的情感交流,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思想品德方面也得到培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是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并且能从政策、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引导,充分保证留守儿童不受任何偏见与歧视,让他们像其他儿童一样正常地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可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一些免费亲子活动,农村当地政府更可以组织集体探亲等活动,各社会机构可以为留守儿童和父母见面交流提供更多的便利。社会还应加大力度宣传,呼吁全社会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成立“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可由镇政府带头,学校、村委会及退休教师参与,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打工的父母联系制度,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安全、健康及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要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和责任。政府部门还要经常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加强监管直至取消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游戏厅、网吧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大对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给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美术教育促进幼儿创造心理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 幼儿美术活动主要是教师引导幼儿通过美术想象创作,是幼儿心理活动的真实展现,也是为发展幼儿思维、情感、性格、智力搭建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幼儿美术教育活动,可以有效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幼儿美术教学不仅是幼儿的个人活动,其中还有许多需要幼儿团队相互合作、共同交流、共同完成的契机,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创作作品时充分讨论,各抒己见,相互争辩,然后共同完成。 关键词: 美术教育 素质教育 幼儿创造心理发展 幼儿心理健康指幼儿心理发展达到正常水平,具有情绪积极、性格开朗、无心理障碍,乐于交往、意志坚强、对环境有较快的适应能力等。幼儿园实施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幼儿健全人格、心理素质及智力、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当代幼儿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意义。就幼儿美术教学而言,对提高幼儿整体心理发展水平,形成稳定而积极的情绪、健康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有独特意义和作用。所以,教师在幼儿美术教育中应积极尝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发挥特殊的教育功能,为幼儿心理和谐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当今幼儿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由于受上个世纪计划生育国策、青少年升学就业的压力、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家庭教育还没有全面普及、为人父母者“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留守儿童往往接受隔代教育、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等因素的影响,幼儿心理健康问题进一步凸显。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的不完善、教养方式及指导的不当、专业知识的缺乏,更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当今幼儿心理健康方面存在以下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缺乏坚强的意志,心理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差。主要表现为:遇到困难,许多幼儿往往表现为逃避、哭闹、乱发脾气、让他人帮助解决;2.自我意识发展出现偏差。主要表现为:幼儿过高过低的自我认识、凡事以自我为中心、自信心过剩等;3.缺乏人际交往及应对事情的方法和能力。主要表现为:不善于与人交往、合作、交流。 二、美术教育与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关系 在幼儿园开展美术教育活动在幼儿人生发展道路上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幼儿美术活动主要是教师引导幼儿通过美术想象创作,表达他们对现实社会、身边事件的初步感性的认识和体验,是幼儿心理活动的真实展现,也是为发展幼儿思维、情感、性格、智力搭建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幼儿美术教育活动,可以有效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1.可以有效促进幼儿健康情绪情感形成。美术活动是大多幼儿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在缤纷的色彩世界里,幼儿通过创作一幅幅独特的作品,以自己的眼光表达对多彩世界的认识,从中品味成功的喜悦。可以说,美术活动是幼儿表达丰富情感的一个载体,在具体创作中需要幼儿学会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始终以良好的情绪情感进行构思、想象并完成美术创作,通过细致的描绘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比如:在描绘节日的景象时,大部分幼儿在绘画涂色时采用的都是红、黄、蓝等明亮、愉悦的色彩,表达的是他们在欢度期待已久的节日时幸福、欢喜、满足、放松的情绪,这些都是幼儿愉快、稳定的情绪情感的表现。 2.可以促进幼儿自信及意志品质形成。美术创作是一项体现心理健康与否的活动,需要幼儿细心观察、耐心描绘、专心致志、不怕挫折,才能尽情展现他们眼中的缤纷世界,创作出鲜亮成功的作品。要帮助幼儿顺利完成绘画,需要正确的办园理念,需要教师的耐心教育,需要家长积极配合,经常引导和教育幼儿以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生活。美术活动中,教师要科学运用赏识性语言,安排一些有梯度的要求以适应不同孩子的需求,要引导幼儿自觉克服盲目、冲动、任性、烦躁、马虎等不良心理特征,在描绘创作中收获自信、收获成功。 3.可以有效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幼儿美术教学不仅是幼儿的个人活动,其中还有许多需要幼儿团队相互合作、共同交流、共同完成的契机,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创作作品时充分讨论,各抒己见,相互争辩,然后共同完成。如有的负责介绍创作思路,有的负责构图,有的负责涂色,有的负责向大家展示,通过大家的分组合作、共同创作、情感交流,有利于培养幼儿的友好合作、团队协作意识,为幼儿将来人生发展奠定基础。 三、美术教育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尝试 1、教师首先要充分明晰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如1―3岁幼儿往往在手、眼配合的动作中感到愉悦,他们常常会高兴地拿着自己的作品、睁大眼睛望着大人的脸,期盼得到表扬和认可。针对这个阶段的幼儿,教师要注重调动他们多种感官参与绘画,放心、自信、大胆地描绘,专心致志地倾听他们的想法,尽情与他们分享快乐,了解幼儿情感感受。4―7岁幼儿对什么事情都充满无限的好奇心,遇事好表现自己,常常喜爱写写画画。针对这个阶段的幼儿,教师要科学引导他们在尽情自由展现自我的美术教室里,尽情想象,尽情创作,张扬个性。 2.教师要注重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氛围。良好物质环境的创造有利于幼儿心理健康的发展。为了有效激发幼儿的创新思维想象能力,在幼儿美术活动中,教师要在幼儿园的配合支持下,尽可能创造一些轻松愉快、丰富适宜的物质环境,如教室中悬挂或张贴一些名人绘画,布置一些色彩艳丽的情景,引导幼儿借鉴欣赏,从中获得丰富的设计元素和美的体验,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幼儿个性展示和表达;要注重为幼儿搭建自由创作和自由表达的空间,有利于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幼儿的思维空间很大,有时甚至远远超越大人的想象,所以在幼儿美术活动中,教师应在活动内容、形式、材料工具、创作方式等方面给予幼儿充分的信任,有利于幼儿主动参与活动和创作绘画,无拘无束地大胆思维和创作,有利于激发幼儿参与美术活动的兴趣,进而促进幼儿心理更好发展。 3.教师要创新美术教学观念。在幼儿美术教育中,教师应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挖掘美术活动中心理教育内容,正确对待幼儿作品和多元化评价,多渠道促进幼儿心理素质和谐健康发展。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职校生心理发展与积极职业教育的心理策略 摘 要:职校生心理发展与积极职业教育存在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促进职校生心理发展是积极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践行积极职业教育,需要科学认识职校生的心理发展特征,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自觉维护职校生心理权益,以着力创造和实现最优化的最近心理发展区。积极职业教育促进职校生心理发展,心理策略有:倡导开展心理健康自助,指导保持心理和谐状态,引导发掘心理发展潜能,辅导认识心理成长问题,教导建构心理资本资源,督导提升职业心理能力。 关键词:积极职业教育;职校生;心理发展;心理策略 2014年6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现代职业教育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谈及人的全面发展,必然离不开心理的全面和谐发展。95后职校生作为一个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凸显的特殊青年群体,其心理发展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积极职业教育是促进职校生成长成人成才的“希望工程”、“阳光工程”和“幸福工程”。走向积极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创新变革的必然选择。如何认识职校生心理发展与积极职业教育的辩证关系?积极职业教育如何为当代职校生心理和谐发展导航?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积极探究。 一、促进职校生心理发展是积极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 职校生心理发展与积极职业教育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职校生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是职业学校教育的起点和依据,是积极职业教育科学开展的前提;另一方面,职校生的心理发展又依赖于职业学校教育,是积极职业教育实践的产物[1]。积极促进职校生心理发展,是积极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而积极职业教育的深入开展,更需要全面认识职校生的心理发展特征,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维护职校生心理健康权益,以着力创造和实现最优化的最近心理发展区。 (一)认识职校生心理发展特征是积极职业教育的基本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年龄在16、17岁至19、20岁,正值其个性发展和人格成熟、由“自然人”向“社会人”发展、完成社会化任务最关键、最重要的青年初中期。这一时期的职校生心理发展,特别是在认知与思维方式、情感与智力发展、个性倾向及言语表现上,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具有过渡性、闭锁性、动荡性、两极性的年龄化特征;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幼稚与成熟、依赖与独立、自觉与蒙昧交织并存的个性化特征;以讲究实用性与本身的从众性、消极性、逆反性并存的社会化特征;定向性鲜明的职业指向性与盲目性、片面性并存的职业化特征;具有学习行为实用化、个性发展自主化、需要结构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负面心态普遍化的时代化特征;多重矛盾冲突相互交织的矛盾化特征等六个方面特征[2]。 积极职业教育对职校生心理发展具有依存性。一方面,积极职业教育受职校生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和特点的制约。职校生受各方面影响,其心理发展在各个阶段显现出不同的特点,积极职业教育只有适应职校生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才能充分发挥它在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此,积极职业教育必须从职校生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出发。另一方面,积极职业教育受职校生心理发展个体差异性的制约。积极职业教育只有面向全体职校生,考虑他们各方面的个别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职校生的潜力和积极因素,弥补短处与不足,才能促进所有职校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是积极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职校生心理发展是不断完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呈现出顺序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稳定性和可变性共存,具有发展的不均衡性及个别差异性等。理性认识并自觉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基本规律,积极职业教育才能引导与促进职校生的心理和谐发展,并进一步把握好职校生心理发展的可变性,考虑个性心理差异,注重因时而化、因势利导、因人而异和因材施教。积极职业教育只有在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积极的意蕴,更深入系统地促进职校生的心理发展,关注人性的积极方面,也才能更好地增强自觉性,把握针对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如何遵循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开展积极职业教育呢?第一,依据职校生心理发展顺序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规律,积极职业教育应当循序渐进,对处于不同教育阶段的职校生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第二,依据职校生心理发展稳定性和可变性共存的规律,积极职业教育既要科学规定每一阶段教育、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又要充分利用发展的可能性,创造“最近发展区”,促进职校生心理较快发展。第三,依据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的不均衡性,积极职业教育要抓住心理发展的“关键期”、最佳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第四,依据职校生心理发展规律的个别差异性,考虑职校生在智力、能力和个性品质等方面的个别差异,从个体学生的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个别指导或因材施教[3]。 (三)自觉维护职校生心理权益是积极职业教育的基本职责 关注和维护职校生心理权益,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所谓职校生心理权益,是指职校生心理健康成长、发展必须享有的,以及成人社会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4]。2000年8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员在无锡召开的《儿童权利公约》教育研讨会上,提出儿童至少拥有六个方面的基本心理权益,包括获得生活、学习安全感的权益;被尊重、理解、鼓励和爱的权益;被集体接纳、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参与集体活动的权益;有去尝试,即使是犯了错误后改正错误、承担必要责任的权益;自主选择及自主决断的权益;在学习上保持自己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以及得到具体帮助的权益;在个性心理品质发展上得到帮助和服务的权益。职校生心理权益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然而,又是最容易被社会和学校所忽视的基本权益。 积极维护职校生的心理权益,要求树立和谐的现代教育目标观,让每个学生成为富有智慧的自我实现者,真正关注职校生现实的生活世界,让职业教育回归现实的学校和社会生活世界,重视对学生生命的终极关怀,引导他们学生活的知识,学生存的技能,学生命的智慧,学生态的意义,引导职校生学会担当责任,学会自主选择,从“异化”的心理状态中走出来;培育新型民主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要求教师要学会做“心理保健师”,对学生做到不讽刺,少批评,多鼓励,常谈心,成为学生心灵的陶冶者、学生健康的守护神、学生个性的示范者、学生精神的关怀者、学生成长的引路人,让每一个学生在职校“抬起头来走路”,让每一个学生在学校“有尊严地读书学习”。 (四)着力实现最近心理发展区是积极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 苏联教育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认为教学要考虑学生的两种发展水平:一是个体在独立活动中目前已经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即“现有的发展水平”;二是在他人的指导帮助下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即“可能的发展水平”或“潜在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差距就是所谓的最近发展区。教学就是着眼于、落实于最近发展区,教育就是实现“最近发展区”的过程。也就是说,教学既要依据学生已经达到的心理发展水平,而且要预见到今后的心理发展,即教学要走在发展的前面,而不是迁就原有水平。只有这样,教学才能带动和加速发展。最近发展区理论对职业学校教师根据职校生的原有基础确定合适的发展目标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5]。 职校教师要充分把握“最近发展区”的要义,科学开展积极职业教育。“最近发展区”理论强调,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原则、教学模式上都要顾及学生的现有能力和潜在发展水平,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桥梁”作用:在教学设计上,充分了解学生的现有发展水平,分析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思维特点,预测他们的潜在发展能力,找准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学生原有知识结构不具备,但与原有知识结构有一定联系的新知识,激发学生求知欲,使其调整原有的知识结构,实现自身发展;在教学原则上,从“最近发展区”理论角度审视“因材施教”,职校教师不仅要了解学生的现有发展水平,更要了解学生的潜在发展水平,寻找其最近发展区,把握学生的“学习最佳期”,以引导学生向潜在的、最高的水平发展;在教学模式上,鼓励学生进行交往和探究,在教师适时、必要、谨慎和有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与同伴合作对话或自主探究寻求答案,知识的建构由学生自己围绕问题自主完成[6]。 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职校生的成长需要青春的阳光,职校生的生命需要温暖的阳光,职校生的生活需要灿烂的阳光。积极职业教育的实践创新,就是要进一步促进职校生心理更健康、更和谐、更全面地发展,引导职校生成为拥有积极的心态、阳光的个性、健全的人格、心理真正成熟的现代“心理人”。 二、建构积极职业教育范式的心理策略 积极职业教育强调,积极要成为贯穿职业教育全过程的核心价值和主线,倡导职业教育要深入系统地关注人性的积极方面。建构积极职业教育范式,就要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育人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职校生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支持和激励职校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保持心理和谐状态,发掘心理发展潜能,认识心理成长问题,建设心理资本资源,提升职业心理能力,促进职校生积极品质的形成与完善,实现心理世界更加健康、和谐发展。 (一)倡导职校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 心理自助是通过自我意识对自身心理和行为状况进行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并使用一定的心理调节方法来维护心理健康、发展心理品质、开发心理潜能的过程[7]。职校生要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自我教育是根本途径。只有职校生自身积极参与和不断努力,学会自我心理修养的方法和技术,职校生才能实现心理素质的积极发展和持续提高。所谓自我心理修养,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自我心理教育,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帮助、自我服务。 倡导职校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需要其加强自我心理修养,充分认识自我心理修养的重要作用,自觉激发、保护和增强自我心理修养的动机和愿望;学习运用有关心理科学的基础知识,制定自我心理修养的近期、中期与远期目标;正确掌握有关自我心理修养的一些具体技术,如学会理性认知,巧妙运用心理防御机制,进行积极自我暗示,直接或间接进行心理训练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和实际行动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指导职校生积极保持心理和谐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建立在脑物质活动基础上的人的具体心理活动的无限多样的实际存在方式或存在形式,在其持续的一定时间段内具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特征,是特定主体在该时间段内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心理活动全部要素的总和[8]。简而言之,心理状态是指人在某一时刻的心理活动水平,是人的心理活动在程序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心理状态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健康向上、科学合理的心理状态是当代职校生心理发展的主流。职校生要想摆脱消极状态,走出阴霾,紧追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主流,需要保持心理和谐状态。 指导职校生积极保持心理和谐状态,培养学生积极心态是重点。所谓心态决定状态,就是这个道理。指导职校生培养积极心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开设的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了解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生活、学习中遇到困惑或难题,要学会主动向心理辅导老师求助;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素质拓展活动,努力提高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鼓励和支持职校生成立心理健康协会等社团,让学生有机会为营造校园健康向上的心理氛围贡献自己的力量;自主积极组织开展职校生校园心理剧(小品)等有特色、系列化、形式多样的校园心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三)引导职校生积极发掘心理发展潜能 新兴的积极心理运动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心理学家们不再仅仅关注“人出现了什么问题”,而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让人达到最佳状态,怎样培养和充分开发人的潜能。潜能是指人具有的但又未表现出来的能力。心理潜能的概念是建立在人脑的机能远未被开发这个事实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脑潜能就是心理潜能。为促进和引导职校生心理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积极职业教育必须重视职校生左右脑的协同开发,即实施“全脑型”教育,使职校生左右脑在一个高水平上协调发展,脑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脑的固有潜能得到充分发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信息刺激,养成多练脑、勤动脑、会用脑的良好习惯。二是协同开发,全面塑脑。多开展一些左侧活动和从事音乐美术活动,在活动中主动调节大脑状态,全面锻炼脑力。三是劳逸结合,科学护脑。在学习和生活中有张有弛,科学休息,保证适量睡眠,保证用脑健康。四是营养健身,合理补脑。由于脑消耗能量比重大,职校生应注意及时补充能量,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强身健体。五是情绪乐观,精心益脑。职校生要保持心境乐观、心理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健脑用脑,开发大脑潜能。此外,引导职校生积极发掘心理潜能,“双脑教育”不可忽视。所谓“双脑教育”,是指“左脑+右脑”、“大脑+小脑”、“人脑+电脑”的协调教育。因而要重视职校生左右脑功能协调开发,提高学习效率和兴趣;大小脑协调开发,有效培养适应与创新能力;积极寻求人脑与电脑的最佳结合方式,从容迎接信息网络时代全方位的心理挑战。 (四)辅导职校生积极认识心理成长问题 95后职校生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心理学上称为“暴风骤雨”、“疾风怒涛”期,也有说心理断乳期、个性叛逆期。当代职校生的心理发展状况格外引人注目,其心理成长问题频频显现,表现在学习压力大、代沟冲突频、网络沉迷重、性征体相烦、不良习惯多、责任能力缺、逆反意识强、负面心态多等多方面。这些心理问题的多发易发并非偶然,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辅导职校生理性认识、理智分析自身的心理成长问题,让学生学会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来看待问题,形成积极的思维习惯。 面对频频出现的心理成长问题,职校生需要学会运用理性思维进行积极认知。而积极认识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埃利斯ABC理论,即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本身所引起的,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个体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理性地认识自身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职校生通过学习转变不合理信念,调整认知偏差,才能迈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职校生需要纠正错误认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在实际生活中培养积极认知的理性思维,积极追寻生命的阳光、生活的希望和美好的未来。 (五)教导职校生积极建构心理资本资源 以自信、希望、乐观和韧性为核心的心理资本作为心理资源的积极方面,成为建构积极职业教育范式的心理策略重要组成部分。心理资本简称PCA(Psychological Capital Appreciation),是指个体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心理状态,是超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一种核心心理要素,是促进个人成长和绩效提升的心理资源。目前心理学领域主要采用路桑斯(Luthans 2007)的心理资本涵义。他认为心理资本表现在四个方面:1.自我效能:拥有挑战工作的勇气,能够付出足够多的努力去获得成功;2.乐观:从积极的角度对目前或未来取得的成功进行归因;3.希望:认定目标决不放弃,甚至可以为达成目标而重新规划所选取的方向和路径;4.韧性:遭遇挫折能不卑不亢,迅速从困境中恢复过来[9]。教导职校生积极建构心理资本资源,有助于促进职校生心理健康和谐成长,增强竞争和发展优势,有助于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教导职校生积极建构心理资本资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自信心。指导职校生设置合理的目标,使其产生驱动力,集中精力,提高激情,取得更好的学习与工作绩效;善于发现自己的优势,并且主动寻求机会以体验成功;充分认识榜样典型事迹并去效仿其模范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保持乐观。职校生保持乐观的心态,需要职校教师的有效激励和引导,积极参加拓展训练以形成积极的认知,同时要学习和学会积极心理暗示方法。三是心怀希望。引导职校生能够正确地自我评估,具备客观的自我认识和求职定位;职校生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形成理性的认知,了解自己的真正需求,构筑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通过替代、幽默、合理化、折衷等方式有效保护自我,学会运用创新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四是增强韧性。职校生可通过免疫保护即启动过去成功的学习和经验进行自主调适,理智地面对现实,建构正面的生活秩序;职校生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明确目标以激发动机;运用NLP法输入积极信念以开发韧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自觉养成勤读书、勤思考的良好习惯。 (六)督导职校生积极提升职业心理能力 培养与提升职校生的职业能力已经成为现代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职业能力(Occupational Ability)是指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多种能力的综合。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的核心概念,综合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21世纪以来,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更多关注工作岗位,更加强调“工作过程”[10]。基于我国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改革与实践,从能力内容的角度对职校生职业能力进行界定,本文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种。 督导职校生积极提升职业心理能力,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职校生应基本完成公共基础课教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会运用数学知识等作为基本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训练自己的应用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借助网络、电子课件、视频等多种媒体突出英语的听说训练,增强英语语言的实用性,形成专业学习的基础能力。学生还应遵循实用性、针对性、阶段性、系统性的原则训练自身的职业规划能力。2.认真学习以工作过程为载体,以实践教学为主体的职业课程,把握好教学内容、训练项目、训练装备、课程考核各个环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形成择业能力。3.职校生通过在企业顶岗实习或创业实践成为职业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注重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同时学会体会企业独有的文化和精神,形成就业与创业能力[11]。 积极职业教育的科学实践,需要依据当代职校生心理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规律,与此同时,为95后职校生心理发展导航导向,促进其心理全面和谐发展,引导其成为幸福而卓越的现代“心理人”,积极职业教育必定能够有所作为、也完全应该大有作为。让我们在积极职业教育实践中携手探索、奋力前行!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探究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 摘 要:主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现状,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的些许看法。通过观察以及总结和归纳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及思考。希望通过分析能引起农村学校及教师的关注,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与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教育;任课教师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之下,大规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到其他地区外出打工,单独留下孩子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并由其他父辈或临辈监护人长期抚养监护或者独自生活。他们之间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祖辈隔代抚养的。据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会在情绪、学习、道德和个性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应该引起学校、社会、家庭以及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学校这一方面,作为与留守儿童相处时间相对较多的任课教师也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 一、留守儿童现状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 人的一生中,儿童青少年时期是良好心理素质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而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内部亲子之间的交往,在时间上具有长期间断性、在交往上呈现非面对面性、在空间上具有远距离性以及互动的频率低下性的特点,他们只能得到代管者进行的温饱式哺育,最终出现了心理发展方面的异常。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有以下表现:一是乐群性较低,具体表现为性情冷淡,孤独寂寞;二是情绪容易起伏,自控能力比较差; 三是内心自卑而显得拘谨,平时比较沉默寡言;四是圆滑世故,社会化;五是心情抑郁,比较焦躁不安;六是任性乱为,冲动并自制力弱;七是极易紧张焦虑,平时容易心神不宁。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问题是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其他问题息息相关、相互影响的。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与严重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现状。 1.班级学生繁冗,师资力量薄弱 近几年的乡镇中小学,平均每班学生人数达到七八十人,而最多可以超过100人。大多数中小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学生很少配备专门的生活老师,班主任多数负责寄宿学生的管理,负担极重。班级学生过多,使互动式新教学方式无法实现,任课教师根本不可能做到因材施教。留守儿童的心理、感情需求,教师根本无法顾及,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对留守儿童的有效教育和管理。 2.学校教育措施失当,应试教育依旧盛行 目前,农村学校对于教师的评价机制有所偏差。“教几个差生不如教一个好生”这样的观念大行其肆。学校教育观念依旧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在对教师的考核和对学生的评价,也是停留在传统应试教育理念上。如此一来,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成绩较差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同时一定意义上使得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更加严重。另外,对困难学生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教育措施。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一些地方便取消“留级制”,使学生无论成绩如何都可以升级,而这些家长便不再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 3.寄宿条件差,管护现空档 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寄宿条件不是很好,因此,很多外出打工的家长不乐意将子女寄宿在学校。一部分农村学生会选择寄住在学校附近的亲戚家。留守儿童选择住校的不足一半。而寄住亲戚家,亲戚一般不会太过管束、教导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则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而学校方面则认为这些孩子在校外不便于管理。由此,在学校和亲戚之间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监护有所失控,使得他们容易沾染社会的不良习气。 二、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笔者认为,在农村中,应该利用农村学校所现有的教育基础, 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并针对性地扩展学校教育的功能。因为在农村地区,最正规的教育场所是学校,学校对留守儿童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学校应该利用教育功能和教育资源,多加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以及生理健康。 (一)在班主任的工作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班主任是在学校中平时接触学生最多的教师,应该让班主任在完成基本的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加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等。 (二)让任课教师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技巧,提高心理健康素养 各科教师可以挖掘并利用各科教材中所蕴含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素材,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各科教学达到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目标,在学科教学的同时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任课教师拥有基本的心理疏导技巧,可以增加学生向教师求助的绿色通道,以便及时预防或者治疗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 (三)在学校中设置心理邮箱,开展各种心理教育活动 留守儿童的性格多是内向的,可能不会在出现心理问题的时候,面对面地向教师求助,所以,心理邮箱的设置就是必须的。留守儿童可以通过这些邮箱,避免尴尬之类的情绪。此外,通过参加多种多样的心理活动,让留守儿童慢慢培养起心理健康意识,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社会经济急速发展之下的产物,应该由全人类共同负责解决。而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共同构筑关爱留守儿童的立体化体系。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高职学生心理发展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摘 要 本文从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出发,就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可行性教育对策,为高职院校营造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提供指导,全面关怀学生的心灵成长。 关键字 高职学生 心理发展 心理健康 1 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 1.1 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在现代意义上,人的健康是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之和,心理健康是现代人的必备条件和基本要求。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1.2 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职院校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客观需要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大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和智力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使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朝气蓬勃的精神和愉悦的心理,激发大学生的自信心,帮助他们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自我,并实现角色转换,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最终使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发展。 1.3 高职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大学生自身修养的需要,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 高职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共同推进,为共同目标发挥着各自的教育特点。 2 高职院校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2.1 高职学生的自卑心理 2.1.1 盲目看待高职院校的层次定位,理想与现实失衡 自从2000年高校扩招以来,高职院校的招生分数不是很高,许多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很好但因考试失误或成绩中等的学生因填报志愿不当等最后走进了高职院校,有的是混文凭来上大学的,还有的是对录取专业不感兴趣来勉强上学的。理想与现实的失衡,使某些大学生陷入怀疑自己、否定自己之中,产生自卑心理。 2.1.2 人际交往出现障碍 人际关系不协调甚至紧张是学生最常见的心理困扰,也是高职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面对的最苦恼的问题之一。 2.1.3 开学适应和毕业择业的心理落差 这种心理落差主要表现为冲动敌对、自卑胆怯、消极悲观、敏感多疑和狭隘嫉妒等。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前, 都有一种潜在的危机感, 社会激烈的就业竞争, 使学生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在毕业前夕,这种压力表现尤为明显。 2.1.4 不能正视自身外在形象,文体水平、家家庭状况等差异 存在自卑心理的高职大学生表现为怯懦、焦虑和抑郁。有些同学因为自卑心理产生的困扰无法宣泄而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不能自拔。 2.2 高职学生的惰性心理 这些有惰性心理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对什么都抱无所谓心态,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得过且过。从表面上看,有惰性心理的人很轻松,其实,他们内心焦虑,存在内疚、自责、后悔等心理,但往往无力自拔,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只能面对问题时袖手旁观。 2.3 高职学生的焦虑心理 高职学生刚入校时,很多都心怀憧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成才,考取专升本或在社会上谋求到一个理想职位。然而,在学习的过程中,部分高职学生逐渐感到,由于以前基础差,学习比较吃力,无法达到自己预定的目标。 2.4 高职学生的困惑心理 2.4.1 自我价值实现的矛盾 三年高职的学生正值独立意识向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和增强的时候,他们喜欢表现自己,渴望得到尊重,得到认可。但可能由于期望和现实相矛盾,或没有足以能展现才能的机会与途径,常常使一些学生自尊受挫感到莫名其妙、难以言状的不快。 2.4.2 陷入交友困境 情感话题是高职学生学习之余不可或缺的内容。由于心理的不完全成熟,部分高职学生开始与异性交往,有的为了排除孤独寂寞,有的为了得到呵护与关爱,有的则是顺从大潮流。 2.5 高职学生的消沉心理 很多高职学生由于学校档次低,学习成绩不理想,心理上面临着许多困惑和冲突,而网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一些心理需要。 3 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3.1 高职院校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 3.1.1 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规划中 高职院校应采用开设必修课、选修课与讲座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还应加强大学生在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开发和训练,培养他们积极进取的意识、和谐的人际关系、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承受挫折能力。 3.1.2 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一是建立以学校为主的一级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二是建立以各系为主的二级网络系统;三是建立以班级为主的三级网络系统;四是建立以学校宿舍为主的四级网络系统,由宿舍长负责本宿舍人员心理状况的收集和掌握。 3.1.3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心理教师队伍,建立全员参与机制 高职院校要建立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设一支以专业心理教师为主体,以其他教师为辅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并根据各专业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3.2 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2.1 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重新确立人生目标 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和全体教师要从社会角色、生活、心理等方面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一是要帮助学生正确理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与作用。二是要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自我。三是引导学生重新确立人生目标。 3.2.2 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继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网络建设。对学生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需要校咨询中心、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和寝室长等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必须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关注和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3.2.3 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为高职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成立一个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的机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负责管理,并在各系设置心理咨询室,安排心理咨询人员轮流值班,为高职生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帮助他们摆脱精神枷锁,走出心理困境。 3.2.4 要积极开展促进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活动 高职院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协会开展“人际交往训练营”活动,让参与大学生感到自己在快乐的气氛中寻找自我、锻炼自我、提高自我,提升交流与沟通的能力。 3.2.5 加强择业指导,鼓励学生走向社会,开发乐观教育课程 高职院校要加强择业、就业市场开拓与大学生择业、就业指导,传授成功心理规律,注重创业成才方面才能的培训,鼓励学生走向社会。同时,要开发乐观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心理保健的意识,让大学生能有一颗宽宏大量的胸怀,以积极、昂扬的心态去迎接未来。 3.3 注重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确立合理的评价参照系,进行有效的归因训练。训练学生适当约束自己,愉悦自己,自我采用回避法、幽默法与升华法等调控偶发情绪,走出孤独,走出自卑,走出阴影,增强生活的信心,改善自我,提高心理素质。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中学生心理发展的矛盾与教育 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使他们成为知识四化建设需要的新型人才。要把年轻一代造就成为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具有聪明才智的一代建设者。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于矛盾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好初中生心理发展的矛盾,对于教育工作者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独立性的发展与成人管教的矛盾 儿童升入初中以后,个性结构的主要变化在于自我意识增强,“成人感”突出。开始注意到“自我”的内心状态。逐渐意识到自己长大了,自信能应付生活中的一切事物,产生了“成人感”。由于这种变化,儿童与环境之间的原有关系被破坏,开始抵抗早先甘愿执行成人的那些要求,反对自己归属于儿童,不愿别人把自己当作孩子看待,处于被照顾的从属地位,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和成人平等,力图摆脱对成人的依附,趋向于独立自主。如果成人对待少年还象对待小孩那样,限制他们的独立性,对他们严加监掮、指责、监督、要求听话、不重视他们的兴趣意见,就会引起少年的反感,甚至发生冲突,造成对立。其原因:少年的言行都未脱雅气,外表孩子气十足,保留着许多儿童期的特点。在成年人的观念中,他们还是小孩子,忽视了他们自我肯定的需要,限制他们的独立性,他们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和他们要求在平等的基础上和成人建立关系相违背。所以少年和成人之间,就会发生冲突。 针对这种情况,少年“难管难教”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正常情况下,教师和家长对于少年的身心变化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对少年某些特有行为举止不能正确理解和引导,采取了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因而产生矛盾冲突问题。所以教育工作都要深入了解少年时期特点,减少在少年教育问题上的失误,帮助他们顺利的从幼稚走向成熟。 二、认识与行动不同步的矛盾 少年期的儿童,在独立性的带动下,主动性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他们敢想敢干,但是由于自我估计往往偏高,加以一般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分析鉴别能力比较薄弱,正确的与错误的,都容易接受,有的急于行动,不讲方法,不计后果,容易做出鲁莽冒失的事情来。产生认识与行动不同步的矛盾。主要是由于认识还处于低水平,不能独立地按照自觉提出的任务来指导自己行动,无力支配自己,还受直接的外部形势所左右。 造成学生认识与行动不同步的原因也有其它方面的,或由于模仿的倾向使他们做出与平时认识截然不同的行动;如吸烟,他们也为吸烟不好,但为了显示自己已成年,吸烟又是成年人优越的权利,也就模仿成人吸烟。或由于“闲锁性”的发展,不愿在一些人面前说实话,而在另一些人面前说了“真话”,造成前后矛盾,言行不一。 因此,教师要正确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使其独立性和主动性得到正确发展,启发和引导学生的认识与行动同步发展,克服和改造不良品质。 三、强烈的活动需要与集体行为准则的矛盾 少年由于身体发育成熟程度接近成人,参加社会活动的需要也随之增加,交往的范围也逐渐扩大。由于他们处于少年期,身心发展不平衡。因此常常陷于矛盾和冲突。 首先,少年期学生爱说爱动,易于激动,敢想敢干,但是又缺乏理智,自制力较差,因而常常违犯班级纪律。这强烈的活动要求得不到满足,也就导致与集体纪律的冲突。一些“乱班”及品德不良的学生往往都出在初中阶段。 其次,初中生性发育趋于成熟,产生了对爱情的渴望。但是,由于社会舆论的约束,尤其是班级形成一定的舆论,在是否满足自己裹足不前,产生心理压力,生物性需要与社会性约束,在其内心发生冲突。 再次,随着年龄的增长,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也不断增长。但是,由于自己经济地位还没有独立,自己无法满足自己,央心理上会陷入冲突。如果成人没注意到适当满足少年的需要,就可能激起少年对“钱”的渴望,因而走向歧途。 教师要针对少年期学生的身心特点,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社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集体行为准则的习惯,把他们培养成时代所需的“四有新人”。 综上所述,少年时期是从儿童期(幼稚期)向青年期(成熟期)的过渡时期,是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是充满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时期。近二十年来,出现了性发育提前现象,导致缩短了孩提时代接受教育和必要训练的宝贵时间,一些心理疾病提前发生,个体意识也提前出现,给家庭、学校和社会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因此,我们应重视研究初中生的各种特点,帮助他们完成从儿童向青春期的过渡,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心理发展与教育论文:教育与心理发展同步进行 控制人口政策是我国的长期国策,那么二十几年来随之涌现的近一亿的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的教育问题成为社会重视和关注的焦点。智力发育、身体发展,在优越的环境下呈上升趋势,而心理的健康发展,道德行为的培养等方面却被大多数家长所忽视。 人生最初几年的身心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特别在体育、音乐、艺术、语言、数学和科技等方面,其才能的发展已证明早期教育具有巨大威力。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家长已经意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并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不惜一切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同时也有些家长操之过急的行为,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首先,儿童心理发展离不开教育的指导。儿童心理的发展存在着极大的潜在能力,但这种潜在能力的发挥需要外力的影响,特别是教育的指导。离开教育,儿童心理就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某学院曾对幼儿数概念发展的水平作过一次凋查,调查结果说明,受过幼儿教育和未受过幼儿教育的农村儿童在计数、数序和运算能力的发展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未受过教育的六岁半儿童,较同年龄受过幼儿教育的儿童数概念的发展晚两年。其中离城市较远的贫困山区又较市郊儿童晚半年以上。这些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教育,因为山区教育条件差一些,还没有进行学前教育,他们掌握数概念较缓慢。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儿教育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先后制定了《幼儿教育纲要》、新大纲、和五大领域的教学改革,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活动内容。然而,在我们对独生子女家长的一次调查中,70%的家长认为大纲所要求的太简单,我们孩子还可以接受比这更难的知识。家长是这样认为的,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孩子本应很快乐的接受学习,但如果超出这个年龄特点的知识范围,孩子很容易失去注意力或感到吃力。科学的教育计划指导着心理得到应用的发展,我们不能急于求成而违背教育的科学性。 其次,教育必须适应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和水平。教育要发挥作用必须掌握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儿童有求知欲强、好奇心重、喜爱探索的特点,如果循循善诱方法得当,是能促进幼儿智能和个性品质的发展的。可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都很高。城市家长都希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不少家长希望孩子出国留学。为此许多家长在幼儿园阶段就对孩子提出许多要求,让孩子认字、做标本,学习绘画、练习书法等,给孩子心理上、身体上施加了极大的压力。有些要求不符和孩子的兴趣,孩子费了很大的力气也不能实现,常常是屡遭挫折和失败,结果是丧失信心害怕学习。这些违反科学的做法,对孩子身心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曾就对独生子女教育提出几条建议,其中有一条就谈到:“儿童心理发展和儿童教育措施,是有一定规律的。父母应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同时,儿童教育工作又是一门艺术,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不是随随便便,漫不经心,就可以做好的。做父母的要有计划、有预见、有耐心、有方法技巧的去进行这一工作。”
资产管理论文:论如何做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公立高等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论文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我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坚实保障。目前,随着近些年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占学校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固定资产已占资产总额的80%左右。与此同时,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资产流失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确保高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根据1997年《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单项价值在1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或者单项价值不足100元但耐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教学、科研设备。除此之外,某些价值虽然不高,耐用期较短但比较珍稀的财产,相关高校也应列入固定资产。高校固定资产从部门上划分可以分成四类:教学、行政、科研、后勤;按类别上可以划分为五类:仪器设备、家具、房屋建筑、图书、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也都在不断增加中,近年来虽然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正在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但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在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缺陷。 二、公立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责任落实有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公立高校都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院校基本上都有一位副校(院)长,各院系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上至学校主管领导下至院系具体负责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一人从事多项工作,承担多重责任。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或是重视不够或是无睱顾及,形成监管责任的缺位。其次,相当数量的高校分管财务的领导既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造成实际领导能力上的缺位。 此外,大部分高校都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但很多制度要么与学校的现实相脱离,要么含糊笼统,只是墙上画虎纸上谈兵,造成有制度无落实的监管漏洞,导致学校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现象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2.资产管理机构不统一,造成权责不明,资源利用率不高 当前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一般是:账物分管、归口管理。也就是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归口部门管理,如设备部门负责教仪设备的管理;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与办公设备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杂志的管理等。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来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监督。从表面上看,上述这些部门都在管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统筹负责。由于管理形式多为条块式分割,且为多头管理,加之部门间常常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高校对相关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权责不明晰,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其次,这种僵化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利于资源共享。在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除了少数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共用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属于各院系或者各部门所有,由部门自主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学校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院系与院系之间施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各为其用,其他部门在借用时大费周折甚至无权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问题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或资产利用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固定资产的贬值。如这几年高校多部门争相购买电脑、投影、摄像机等数码类产品,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不少产品使用效率并不高,甚至长期闲置,这样无疑会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加大,造成固定资产的极大浪费。 3.账物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当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时间久的特点,不易澄清底数,而且往往在清查时只注重点数,而不注重物品的好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长期不了解,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物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资产管理缺少统一监管,财务部门和分散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台账不统一,存在差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二是学校内的二级学院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很少在学校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建账;另外一些捐赠或划拨的固定资产也存在没有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入账的问题;三是随着政策的改变及教职工工作岗位的变更,某些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所有权问题已经发生转移,但有关部门没有到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及变更手续。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完善,致使管理部门资产统计时,出现账物与实物不符的问题。 三、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实施 产权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加快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高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高校中心工作的保障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既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好用,又要研究探索资源合理配置,为固定资产的投资提供依据。其次,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中要明确领导负责制,签订主管责任书,主管领导要强化固定资产责任意识。 2.改善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高校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本校实际,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调度、维修等,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房屋、地产等进行一级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要强化一级核算,侧重于掌握国有资产总值,实行总量控制。各基层学院及职能科室要指定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总之,要各司其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详细建帐立册,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对每一项资产建立品名、使用人、责任人等要素齐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便于随时查对。其次要定期清查,盘活存量。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帐实相符,帐与帐相符,还要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哪些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淘汰做到心中有数。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 (2)完善固定资产增添和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求出发,立足实际,精打细算,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和随意购置。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固定资产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制度,对一般资产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大型的仪器设备还要采用采购论证制度,杜绝盲目采购。 (3)强化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执行各项内控制度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管,实行严格奖惩。对固定资产因使用人或管理人保管不力、管理不善,以致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除责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同时也要大力表彰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效益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大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意识。 3.加强资产审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能否规范高效,资产审计是一项一项基本手段,也是一种有效屏障。再好的方法制度,没有有效监管,也会逐渐棚架。加强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化,防范出现舞弊行为,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从而为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发挥良好作用。资产审计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清查、清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要重点对固定资产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是否有固定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有无外借、挪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有无侵占、私用、流失现象,进行严格细致的审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保管不善、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4.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实现动态式创新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非常繁多,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高校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研究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先进模式,开发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和实时监控,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动态化、实时化、全局化的管理体系,从而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使用等各种情况,并在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为学校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总之,加强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是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情况下保持高校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资产管理论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新视点 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影响面巨大的工程。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随着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再次表现出过热现象,为避免引发通货膨胀,有必要在各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控制,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重构。本文从新的理论视点出发,针对几个相关基本问题展开一定的分析,以期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寻找强有力的支撑点。 关键词:国有资产 法治 分权制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成为热点问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国有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其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无异于一次体制革命,一次制度创新。 中国入世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迎接入世挑战,有着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表面上看,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它集中反映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想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改革目前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经济过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首先从根本上把握其逻辑原点和立论基础;只有对这些理论背景进行必要的了解,才能把握改革的实质和现实的需求,才能提出适合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构建方案。 一、法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前提要求 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因此,如果我们意图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稳定、有保障的推行下去,那么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是非常重要的。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术。”也就是说,在发展迅速的商品经济中,只有通过法律来规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并最终成为“善社会”。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行政权力本位、国家本位要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应让位于民本位。①通过建构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乃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又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精辟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表明,法律权威必须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法律信仰意味着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坚持对法治的信仰,不应当以过度的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以创新来弥补旧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以创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法治意味着正确的控权制度的存在,意味着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遵守。严格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从消极被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因此,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并且贯彻到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上。 二、发展理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指路牌 发展理念至少包括有快速发展的理念以及持续发展的理念。 快速发展的理念侧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区别于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快速发展理念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求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协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它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制约,需要分步而行,单纯的物质增长观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陷入后劲不足的窘境。社会经济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就应当接受改革,制度就需要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便是现代快速发展理念的要求。单以快速发展理念来指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还远远不够,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持续发展理念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这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谋而合,因此,两者具有共通性。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文明社会的向前推进,显现出传统发展观的根本缺陷:忽视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维持自然生态财富的非减性;否定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②而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的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效利用的同时还积极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实现以人为本以及代际代内公平的价值观。 现代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以一般会计计量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而转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公共需要和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为目标。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正在从传统的追求简单经济增长的思维模式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模式进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应当协调好存量利益(多指自然资源资产)和增量利益(以经营性资产为主)之间的关系,把握经济发展的必要尺度,既不能过快也不应过慢,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增长的道路。这恰恰说明发展理念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道路上的“方向牌”。 三、走出误区:重新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与国企改革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会不约而同地提及国企改革。诚然,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的关系到底真的如同许多文章和论著所认为的那样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真是国企改革的矛盾集中的焦点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吗?我觉得这种观点有本末倒置之嫌。国有资产作为一种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资产,更多地表现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它包括有以企业资产为主的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性资产。可以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财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这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国有资产可以表现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许多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试问,一个属概念如何能包含整个种概念呢? 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是一个涉及面更广的体制变革,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和聚焦点之一,但不能相反地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说成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变成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配套工程”。这是多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和政府或企业管理人士的一个认识误区。只有尽快走出这个误区,才有助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的整体蓝图的早日实现和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分权制衡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适用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行? 分权制衡理论最先来源于国家政治理论和实践,是西方权力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石。其理论宗旨是:社会的公正、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的保障取决于权力不被滥用。但权力是具有腐蚀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被滥用,防止权力滥用 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③ 然而,西方分权制衡原则在防止权力集中、权力独断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斗争,权利内耗;它在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运行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促进、保障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导致了民主假象、民主扭曲;而在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偏私的同时,又未能根除权力腐败、政治丑闻等现象。也就是说,分权制衡理论的工具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该理论的价值理性,它以一套精心设计的可控制、可预见、可计算的权力运行制度在无形之中消耗了人的伦理价值。 那么,这种存有内在矛盾的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中得到有效运用,并产生人们预期范围内的效果呢?这是很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经济领域的国家权力,分权并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行使的科学化程度,即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程度问题。就此,有学者甚至提出“三权分立的模式只能用以分析国家政治权力结构,而不能用于分析国家经济权力结构;经济权力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借用政治权力的分权模式来分解和分析经济权力。”④诚然,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了政府公权力从行政干预向法律控制的过渡。但是,那些轻率地提出各种源于分权制衡理论的具体方案而不去探究其适用效果如何的做法并不利于相关体制重建的进行。 我们应当看到,在目前的一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制度监督是处在缺失状态之中的。权利要是没有责任的限制和约束,就可能产生滥用的危险。完善和健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就相应地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是,这种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的制度,使权利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虚位监督、弱位监督、甚至监督缺失的问题,从而导致大量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样的,当前提出的分层级授权、强化各层级相对独立性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方案,虽然将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都确定下来,但始终无法避免因机械式的分权制衡机制所导致的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以及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歪曲、制度失效等现象的出现。⑤“观念上的混乱,是非标准的模糊,错误的价值取向,以及人们被扭曲的心态都有可能使得对权利的约束与监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全方位的制度监督来弥补分权制衡原则的不足,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最大化。 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法律经济学探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环境的衍变,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也颁布了不少,但明显体现出庞多而繁杂的特点,而且在调整实际的资产运行中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失效问题。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严重失效的问题呢?我们可以先从分析法律实效和法律社会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入手来探讨。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法律规定的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运用的程度。它是法律实施的直接社会效果,现实社会关系和法定模式越接近,法律实效越好,反之越差。⑥ 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实效的主要因素是国有资产的数量和有关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关系,要获得法律保障下的效率化运行,必须有对应的法律社会成本投入,否则必然发生法律失效;同时,过度投入法律成本,也是无效率的不经济行为。因此,要实现我国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行,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社会成本投入能力有限且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对法律实效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的基本前提下,必须要适当调整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才能找到国有资产法律失效的症结,最终获得良好的法律实效。当然,对于已经投入或者将要投入的相关法律社会成本,我们也应当追求其最大的有效化——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也就是说所投入的法律社会成本应当被最优化的运用在相关领域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实现“‘物’尽其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功利主义法学分析 《财经》杂志刊登过的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文章曾经说道:在分析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案时,应当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原点,也就是应当把改革的深层次目的挖掘出来。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体制改革的目的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决定力。 德国的功利主义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把法律看作是实现功利目的的一种手段或工具(law as a means to an end),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和法律控制的驱动力。如果说目的是法律的创造者的话,那么有目的地用制定法的形式制定规则就是产生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体系的最佳方法。⑦ 改革现存缺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构新的资产管理体制,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几项目标: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实现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工具;保证国家对战略部门的控制;经营国有企业以实现充分就业;保证国家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克服自然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国家作为大股东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利润最大化或者资产的保值增值。⑧作为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立法就应当服务于体制改革的目的,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和微观上各种利益的协调。 结语 制度对于经济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制度就会被淘汰,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蓝图才刚刚展开,要真正将蓝图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革命。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和矛盾,也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践进一步显露,因此,这项改革也将随着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而不断深化。 资产管理论文: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但就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享有所有则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本人查询了大量书籍和相关资料将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日本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2、英国 英国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 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政府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国 法国的国有企业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国有企业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国有企业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国有企业实行“三重监督”,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管理:(1)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政府决定;竞争性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国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领导体制,到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雇工、工资以及计划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4、意大利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有自治公司,这类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国家垄断行业,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市政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3)国有化企业,企业资本完全属于国家,经营方式与一般企业相似,但不是股份公司,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4)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控股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管理的国有化程度不同的企业。这类企业基本上按照市场法则组织经营活动。其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意大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很广,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部门不在其活动范围之内,但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 在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基础上,意大利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中层是各级控股公司,下层是从事产品经营的参与制企业。(1)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 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2)国家参与部是意大利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它的职责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具体为:第一,任免所属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决定其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第二,为国家参与制企业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第三,监督国家参与制企业是否执行本部指示,是否遵守经济管理规章;(3)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是意大利的三大控股公司,其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信用担保和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参与制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市场上与私营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国家只参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以及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享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二、借鉴意义 1、根据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2、对国有经济分类管理 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因此较好的方法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在这些部门中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近些年来,不少 国家开始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弃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做法。其出发点就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使这些部门的国有资产自负盈亏;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资产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除上述行业和部门之外,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只有盈利这一项目标,别无他求。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执行国家的其他目标。 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的追求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政策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3、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突出管理的权威性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国家对国有资产基本上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针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明确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利,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普遍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但尚缺乏权威管理机构。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尽早将财政部确立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突出其权威,使其他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协凋组织下,形成管理合力,改变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4、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形成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律依据,甚至专门为某个国有企业立法,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各个方面。并且立法的层次比较高,大多数是由国会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在有关立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之间和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环境。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作为重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最高层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规全是一些部门规章。并且正是由于立法层次低,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导致立法的不统一, 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资产管理论文: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2、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3、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充实。 2、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 企业各级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混乱;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2、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包括4项内容:1.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2.说明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3.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险 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资产管理论文: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1999年,国务院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受让了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1.3万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力图通过对这些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进一步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来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存在问题,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 自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后,除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诉讼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实现债权。仅以我院为例,2000年受理的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39388.91万元。另据初步统计,由银行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目前处于审理、执行阶段但尚未完全实现债权的存量案件,仅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已高达至少二千件。由于我国在不良资产管理的立法方面尚有欠缺,《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积极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诉讼方法,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笔者结合办案的体会,就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思考。 一、诉讼主体问题 1、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总额转让形式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两种,即逐笔转让和总额转让。前者是按照帐面的借款逐笔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逐笔通知债务人进行确认,而经过债务人确认的转让,一般不会发生诉讼主体资格之异议。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的债权,涉及的贷款金额有一万多亿,债务人近一百万户,如果要求全部进行逐笔转让,逐笔确认,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特别在农业银行转让的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采用总额转让的形式,即按照债务人或者按照借款阶段,以帐面债权总额不分具体笔数进行转让,这样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债务人也不可能逐笔进行确认。于是就出现债务人对转让债权中总额转让不予确认的情况。此时,资产管理公司就面临着对没被确认的债权是否具有诉权,是否能基于总额转让协议起诉没有确认的债务人。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总额转让协议成立,应当承认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在当前还存在着大量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下,给予资产管理公司诉权,可以通过实体审查,以司法手段解决债务人恶意逃避拖欠国家债务,有利于国家的正当利益和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正常运行。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能否依据判决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已对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表示确认,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不是案件的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使一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难以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银行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将债权转让协议一并递交法院,由法院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进行立案。 3、银行起诉后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替代银行承受原告的诉讼地位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审理思路是法院以银行已不再是债权人为由驳回银行的起诉或由银行撤诉,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另行起诉。应该认为,这样的审理思路符合债务案件的一般审理原则,但在审理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这样的特殊案件中,无疑会带来许多程序上的麻烦且增加诉讼成本。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中有所突破。一般认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起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既然在诉讼中能够行使撤诉等权利,那么也能够在诉讼中因实体权利转移,将已行使的诉权一并随实体权利的转移而转移,从而实现诉讼中的诉权转移。这是因为诉权的基础权利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请求权转移,诉权应当也可以一并转移。事实上,诉讼中的诉权转移在《民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原告在诉讼中死亡,继承人可以承受已死亡人的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这其中,继承人虽不是案件的最初原告,但由于原告死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诉讼法律关系的变化,使继承人承受为案件原告。当然,继承人承受死亡人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参照这一法律精神,将在诉讼过程中因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债权,从而作为承受方成为本案的原告,也不失为是一种实践中的尝试。对此做法,最高法院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已有表述(见此次会议中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因此银行在诉讼中将债权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原告的资格参与诉讼,这样不仅不损害债务人的权利,而且有利于银行脱离诉讼的缠绕,有利于调动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务的积极性。当然这样做必须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二是经法院审查许可。具体做法可以是发生债权转移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通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的诉讼权利,经法院批准后以受让人身份替代银行取得原告地位。 4、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在全国一些重大城市设立一些办事处。因此,对于办事处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审判实践中也发生争议,有人提出办事处不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按照《民诉法》第49条的规定和最高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依法成立具备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机构,在其所能承担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实践中,一般只要从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即可以成为相关案件的诉讼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文件规定,在各地设立并经当地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显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担保效力问题 1、担保人不签收债权转让通知,担保是否有效 实践中,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一般均书面表示确认,而担保人大多则不签收转让通知,并在诉讼中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此项规定,若保证合同中无有关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特别约定,则适用无须通知担保人原则,即债权人只需将债权让与通知主债务人,即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这不同于主合同的变更而对保证人适用书面通知有效原则。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的担保人以上述理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法院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原则,对担保人的这一抗辩不予支持。 2、最高额抵押中的单个具体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随之转让 在国务院国办发(1996)66号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中,许多贷款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而《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按照该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许多债权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无效,抵押人将因此而免责,这使原本就回收困难的贷款债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毋庸置疑,这种以抵押权限制债权人的转让权利,具有不合理性。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主债权并没有严格的从属性,一般认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额已经确定,这时发生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可随之转移,而如果被担保的债权额没有确定,这时发生其中被担保的单个具体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并不必然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这样一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受让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具体单个债权提起的诉讼,就无法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诉请。目前,理论界有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1,认为结合《担保法》第59条,61条的规定仅指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尚未结束时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一定期间”之后的主合同债权与一般抵押债权并无不同,完全可以转让。为此,笔者认为,从民商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首先,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由于主合同债权已经确定,最高额抵押已转化为普通抵押,此抵押权亦转化为普通抵押权,因而主合同债权完全可以转让,没有理由对此加以禁止;其次,如果禁止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不仅不利于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的保全和处置。 三、管辖和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转让以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依旧适用合同履行地原则进行管辖 在资产管理公司涉讼的借款案件中,案件性质由原来特定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普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先适用借贷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原则即合同履行地原则(由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就面临适用上的问题。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贷款涉及到全国各地的银行,从省市到区县,如果仍按照上述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势必四处出击,到全国各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即便能够做到也必将大大增加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因此,从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程序效率原则考虑,笔者认为应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指定由一些债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有人基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全国各地数以万亿计的资产”,故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该笔贷款处理完毕之前诉讼时效始终延续有效”。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诉讼时效是一种实体权利的丧失要件,对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平等的,不能因法律关系的性质而有所变化;其次,诉讼时效的丧失是因为债权人怠于管理和未及时主张债权所致,因此,时效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以及对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者,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很多诸如中断、中止等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及时、有效地向债务人发出催讨或者确认书,一经确认或者通知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要维护资产管理公司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予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关于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报道,而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却很少有人问津。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单位的领导刚上任后都曾想把自己的家底清理一下,可随着其他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想法和信心也被淡化和削弱,清理工作也就不了了之。 2、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调换频繁,不能正确履行会计职能。如有的单位已调换好几任财会人员,然而却未按会计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甚至账簿和凭证仍保存在原财务人员手中。 3、有些代政府执行收费的单位,常出现缴费单位用实物抵顶缴费的情况,而收费单位未及时登记入账或变现,使这部分固定资产在账外游离。如有些收费单位使用中的一些小汽车等就是这种情况,甚至“车随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对已不能使用而变卖或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实不符。 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就是使国有资产失去财政监督,造成流失,还会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应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序,避免“人离账飘”、“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发生。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使会计法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和清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到胸中有数,并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关于“国家所有”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 相比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显然是前进了一步。最明显的进步在于政府职责由“管理”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确存在一个明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问题。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中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没有?如果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把国有企业卖掉,资本利得归谁?资本损失怎样处理?由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是不是就完全不管了?这些都是不能含糊的问题。 二、出资人职责是什么 明确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到底履行什么职责。十六大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些说法,基本上勾勒出了一个人格化的出资人代表的轮廓。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是“享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物权或财产权的概念,法理上所界定的产权包括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出资人代表行使后三项权利,歧义不大,关键是收益权。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享有的收益权不同于自然人所享有的收益权。 其次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前面已经对出资人代表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分析。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自然人产权主体,与获得财产利得这种权利相对应,承担资本亏蚀是一项义务。出资人代表则不同。如果国有资本发生亏蚀,出资人代表要承担的不是经济赔偿(也赔不起),其义务更多地表现为责任——法律责任或者是政治责任。这也是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责任”这个概念的原因。 第三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三管”职责做了界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可以认为是管资产;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可以认为是“管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可以认为是“管事”。 对比《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也就是所有者代表或出资人代表)职责的规定,我们发现两者还有不小的差异。首先,在《公司法》中,没有“管资产”一说,只对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其次,“管人”一般是指任免公司董事、监事,而不包括任免总经理(那是董事会的事),比较而言,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企业负责人”的概念过于含糊。再次,“管事”主要指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表决权,这与国资委管的“事”有很大不同。 对比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的前言后语,我们也可以看出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是国资委该管的最重要的“事”。 参考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和初衷,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国资委的职责应当是:制定国有资本营运战略(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本营运战略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报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董事、监事;考核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三、管资产、管资本还是管企业 现阶段,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提法,主要是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指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种说法颇有值得商讨之处:其一,随着股权多元化,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会有私人资本、外资注入。此时,所谓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中,哪些资产是国有资产?哪些资产是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概念难以明确。而提“国有资本”就比较明确了。其二,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的提法不再恰当。即使是国有控股的企业,也不能叫做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叫做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为好。其三,“其他国有资产”包括什么资产?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解释,其他国有资产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产也具有资本化的特征,能够带来资本收益。国资委对其管到清产核资,还是管到资本经营?不明确国有资本的概念,职责难以到位。 因此,在审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时,应当重视国有资本的概念,而逐步淡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概念。 四、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是两层次还是三层次 从沪深模式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采取了建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的三层次模式,以解决直接进行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仔细分析,这种模式还有更深层次的优点:这三个层次当中,第一层次是一个政府机构,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出资人代表形象,将国家的所有权职能与其他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职能 )相分离,即所谓的“政资分离”;第二层次在《公司法》中被称作“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其实质是一个资本营运公司。这一机构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完成国家财务战略的具体任务。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专注于资本经营;第三层次是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主要从事实体经营。在这一层次里,所谓的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国有资本可以参与其中,也可以随时撤出。控股、参股或者出让股权,都不会改变企业的实体经营。 三个层次中,第二、三层次除了要实现国家财务的一些战略目标外,本质上与其他的投资公司、企业无异。行为最特殊、也最难塑造的是第一层次。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委托链条中,必须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均衡机制,其核心在于第一层次上从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顺利转化。政府受托管理国有资本是通过政治程序完成的,其有效性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完善程度。政府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行使的是政治权力,享有的是政治利益。这是政府责、权、利的基本特征。但是从第二层次开始,财务主体主要承担经济责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享有经济利益——完成受托责任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满足,行使经济权利——国有资本营运的决策权。因此,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自身的责、权、利是均衡的。但是,在国资委内部必须实现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成功了,就能够建立均衡的国有资本营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资本委托就可以顺畅运作,国有资本出资人也就真正到了“位”。 五、“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问题 国资委除了管理职能,还具有监督的职能。怎样监督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提到三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前两者是产权监督,后者是行政监督。显然,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的监督。 国资委作为受托者,接受国务院的授权,自身也要受到监督。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我们认为,这一监督主体必须来自国资委外部,而且应当是来自政府外部。由全国人大行使对国有资本管理的监督权是一种较好的模式。人大监督主要是指立法监督,包括制定《国有资本管理法》、审议和表决国资委编制的国有资本管理预算和决算、任免国资委主任等具体监督形式。通过人大监督,国有资本监督层次进一步丰富,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决策、执行三种职能的科学分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将其放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论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 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 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出资人机构对授权经营的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四)关于国有出资人机构 在要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缺位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十六大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的设立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这个机构明确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这就有利于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部门与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分开,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行政目标。这就从组织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体制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三是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政府而言,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形成责权明晰的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主体;对企业而言,这就构造了排他性地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老板”。 出资人机构对受托运营国有资本,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以产权为纽带,承担投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垄断性企业的改革重组责任。出资人机构对同级政府负责: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 因此,出资人机构不是原政府各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的简单合并。由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转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机构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方式、手段都必须有重大转变。 国有出资人职责概括地讲主要有: 1.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做有进有退的调整,保证重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地位,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 2.推进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国有资本的权益。 3.会同财政部 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资产收益和现金收入处理显形负债(不良债务)和隐性负债(对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 4.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汇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监控监管资产的资产负债总表,从总体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国有资本的安全性。 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监管工作、监管资产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向公众披露。 6.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与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结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与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放在一起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是国有产权委托有效性的问题。目前尚存国有企业约18万户,由过去从中央到地方成百上千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现在集中于约300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一个机构涉足的企业过多,就鞭长莫及;如果层层委托,就没有效率。提高委托有效性,就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专注关键的少数,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六)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 为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是关键的技术细节。要害是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性差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企业内所有者继续缺位,所有者权益被侵蚀;二是防止出现“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 1.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设立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是为克服所有者缺位迈出的关键一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中的“管”,决不是传统意义上政府在企业之外进行的行政干预或行政审批式的管。出资人机构要“管”的内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内容,“管”的方式是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的方式。 所有权到位,就是出资人机构为行使所有权该管的人和事要理直气壮地管好、管到位,成为“真老板”,强化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必须要做到的。 所有权不越位,就是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只行使股东权利,决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这是增强公司活力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所必须的。 2.建立明晰的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公司权利分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我国《公司法》对4项职权各有明确界定,并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行使。这是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分权—制衡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所有权:出资人行使所有权,就是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地位。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所必须的。出资人的所有权体现为《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利。 经营权: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公司法》董事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管理权:董事会选聘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交由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依《公司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监督权: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监督权。 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权、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权、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既保障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权,又使企业富有活力。 (七)国有企业有两种类型,国有资产管理有两种形态 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时,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作两类,一类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承担或部分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企业,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另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以赢利为目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出资人机构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与此相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有两种形态。 1.对特殊公司的监控。极少数关系经济命脉、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天然垄断行业的重要企业,如电网、电讯、军工、石油和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要企业属特殊公司,它们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资源。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但关系重大。为贯彻政府意图,对这类企业出资人机构应直接持股、控股或独资经营,国有资本不能轻易撤出,保持对这类企业的控制力,即进行企业形态的监控。 2.对普通公司的运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出资人机构并不依恋特定的企业,而是以投资回报最大化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优化资本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由“管企业”,逐步转换为“运营资本”。显然,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大多数属于这一类。 划分两类形态管理,是为了使各自有明确的目标,可以使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便于准确地考核,提高监管效率。 (八)出资人机构对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的监管 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都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应按《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但不设股东会。尽管对它们的监管有某些特殊性,但决不能离开公司治理框架,退回到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的老路。 出资人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 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立、合并、清算等事宜。 2.选择经营者——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薪酬。 3.签定业绩合同。这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政府意志、企业目标、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投资计划等事项出资人机构与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签定1年或几年的业绩合同,形成硬约束。 在合同范围内公司自主经营,出资人机构不再干预;合同双方有超出业绩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协议修改合同。 4.出资人机构派出监事会,以业绩合同为准进行审计监督和业绩评估。监督结果报出资人机构,决定经营者的奖惩、去留。 (九)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重大的体制创新,涉及 多方利害关系的调整,我们必须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实现初衷。主要的难点是: 1.面对庞大的国有企业群,鞭长莫及,即便中央和地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将约18万户企业的国有股权分散给各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个机构也要面对500~1000户企业。这样宽泛的管理幅度几乎不可能管好。党的十六大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考虑是十分重要的。但“抓大放小”,减少国有资本覆盖企业的数量,并不是短期就能做到的。 2.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资产管理。因此,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基础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但是中国缺乏公司治理文化。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所有权委托关系不清,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有政府背景的一股独大普遍存在,大股东行为不端正、小股东无能为力。因此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 3.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市场经济中,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权利,即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用手投票”,和在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用脚投票”。目前,出资人机构“用脚投票”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在用脚投票不成、用手投票又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再度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况且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管企业”大家太熟悉了,以股东方式行使所有权又太不熟悉了。放下最熟悉的拿起最不熟悉的是有极大的难度的。 4.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监管的人才。出资人机构的功能和性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机构成功的运作,需要有高水平的资本运营、企业评价、财务监管等专业人员;为使投资和控股的公司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派出合格的股东代表、有能力的董事、称职的监管人员。这些稀缺的人力资源的来源、选聘方式等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风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动全局,推进改革必须注意防范风险。 1.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更大的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 2.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变为“管资本”,而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3.在新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明确了产权责任后,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所监管企业的利益而强化区域分割、市场保护,就会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进一步设置障碍。 4.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行使产权责任。如果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卖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帐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么就会进一步增加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负担,增加财政风险。 5.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在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后,国资管理机构不能成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不能把政府必须承担的某些公共职能、过去政府管企业的某些做法通过国资管理机构这个“漏斗”灌到企业,形成新的政企错位,使出资人机构和企业的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认真弄清改革的目标,所要建立的体制和机制,先立法、后行动,是改革取得成功所必需的。 资产管理论文:关于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 迄今,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得以确立起来。这是一个关系着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问题。因此,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被提上议程。(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涉及诸多问题,本文囿于篇幅所限,拟对诸如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定位,在国家政体层次上从本源解决“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级框架,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等问题作一探讨。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于各级政府(注:如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抑或设置于各级人大,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它涉及诸如公有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代表者、在国家政体层次上的“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的集中化管理等。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应设置于各级政府。 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即为财产的公有制,公有制可以进一步表达为财产的社会所有制。所谓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归根结底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并不能对社会财产直接行使生产职能,因而必须有一种形式能实现将社会财产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来对其行使生产职能。但由于全体人民无法实现对社会财产的直接占有,因此全体人民也相应地没有一种形式可以将社会财产直接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这种推定无非又给出如下结论:全体人民并不能成为社会财产的初始委托人,不具备行使初始委托人各项权利的能力。社会所有制既然不能以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来实现,那么总要给出一种替代形式来实现社会所有制。于是社会所有制现实地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这就是所谓国家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来实现的,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转型为国有资产了。基于此,公有制财产的现实“初始委托人”将由国家来充当。 对于充当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的机构我们可以给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仅作为单纯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其目标集中于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这一机构的目标不应是多元的;不能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生产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这种所有者机构不应是分散的、多层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便决定了它对全体人民意志、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为这样一种机制:假设全体人民是社会财产的股东的话,那么人民代表便是股东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是股东代表大会。因此它可以成为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定的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威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在具备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基础上,其最高权力和立法权威才能得以真正确立。国有制的内在属性决定了人大可以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中,当没有更为理想的财产占有方式来实现公有制时,国有制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必然属性。由于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有其客观必然性,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在它之中设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别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后者一方面具有多重的目标最大化,另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行政化倾向,且这一倾向多是通过强制性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它之中设立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以单纯的所有者代表身份出现,以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为其一元化目标,并且可以避免采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的行政化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会导致国有资产事实上的部门、行业所有制。 我们再来假设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将会形成如下状态: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行为目标呈多元化,因而一方面难于约束单纯的所有者目标,另一方面还可能以社会管理目标淡化甚至取代所有者目标。政府的强制性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难于避免对生产组织的行政化干预。而这种干预是典型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伴生物。如继续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无疑意味着是对既有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体制复归”。政府作为一种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又分解为诸多的层级式、网络式子系统,如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行政主管机构,因此,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易于使国有制变形为事实上的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所有制,这导致了国有制的低水平实现程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地履行这一职能,并由其充当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一、委托——关系的一般分析。对于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设计,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委托人的信息是完全的,如对人的行为、努力、目标、产出等都是易于观察到的,则委托人自身的收益也是易于推断和准确地获得的。但当委托人的信息是非完备时,如他对人的上述内容是难于观察到的话,那么委托人的收益也是难于推断和极为不确定的。因此,所谓委托人——人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在委托——关系中,如何防范在委托人信息不完备时可能遭致的来自人的“损害”。由此,斯蒂格里茨对委托——关系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叙述:委托人——人的文献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说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说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谓委托人——人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一个系统以实现委托人对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 委托系统如果表现为一个较多层级的话,可能会产生如下问题:根据现论,每一层级关系都会因人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和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问题,因此这种多层所产生的成本是较高的。层级愈多,则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的双向信息传输愈易被迟滞和发生失真,因而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愈易被扭曲甚至遭致损害。过多的层级意味着有一个较长的委托链,这无疑会形成一个多层级的监督关系(在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人之间的每一层级,既是上一层级的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因此本身又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它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履行对下一层级的监督职能,而这种监督并不是不花费成本的),从而加大关系的监督成本。过多的层级将会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动力在自上而下的委托链中趋于弱化,最终可能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失去意义。 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给我们的启示是,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应是多层级的。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弊端所在。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中,为了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若干省市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将同一行业或部门的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由其对所属企业 实施价值化管理,委派该类型机构人员进入所属企业。据说这种投资公司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带,从而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很难对这种实践持肯定意见,其理由为:一是由政府系统实施的一种行政性授权,仍未跳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的窠臼,尤其是在本源这一层次便再次奠定了“政企不分”的基础。二是行政性授权是难于杜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的,原因在于,从现有的实证观察,仅把国有企业的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这种公司既没有改变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现在又被赋予了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即由原来的单一身份现在转变为双重身份,越发强化了这种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三是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然管辖原有的所属企业,因此既有的行业或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改变,从而使行业或部门难于形成一个正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阻碍了资源的社会化配置(而资产的价值化管理的一个优越性便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机制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四是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它本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但在现实运行中,可能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渠道。五是这种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将会导致我们在一般分析中所指出的诸多弊端。 这种行政授权式的将国有企业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做法,就其现有的行政框架而言较少触动,因而初始变动(只能称其为变动,而不能称其为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似乎成本较低,但这种较低的行政框架变动成本将不足以弥补国有资产可能的高昂收益损失。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宜以政府行政性授权、将行业或部门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的实践作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确立的方向。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形式。我们给出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设计代替可以描述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将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后,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并不需要多层级式的委托——关系。其具体实现方式为: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董事会成员,以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直接的委托——关系来实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这种形式减少了委托——层级,因而避免了多层级委托——关系的弊端,使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易于观察、监督人行为;弱化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信息非均衡程度;杜绝了国有资产在若干中间委托——层级的“滴漏”;既加快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也降低了双向信息的失真与扭曲度。设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行政性机构,它不会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产“人格化”机制的确立 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还应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这里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其二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涵义:其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由非职业化的、身份多元化的主体转化为职业化的、身份单一化的经理阶层。其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其三,“资产专用性”(注:此处使用“资产专用性”这一用语,意在说明经理阶层的能力已经收敛于对企业的专门化经营管理,而其经营能力的专业化已对自身形成了强烈的监督性和约束性。其理由在于:经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隐含着某一经理人员并非可以随意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出去从事其他职业,因而经理人员的能力不是“通约”的。某一极具专业性的经理人员将自己的人力资本转移去从事其他职业,恐怕将要耗费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将促使经理人员对自己现实的“岗位”的珍视。因为,一旦自己被“挤出”现有的专业性较强的经理职位,他将很难进入其他企业领域。而他不能从事经理职业,便意味着他的人力资本的贬值。)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形成硬约束。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非“人格化”特征表现。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企业实行的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却很难满足资产“人格化”的要求,也无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贬值之虞。首先,在国有企业的既有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中,由于其前提条件为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式经济单位,因此逻辑上决定了政府将企业经营管理者视为其行政框架中的“行政官员”,即在政府看来,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行政官员是“通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与行政官员的角色是可以互相“反串”的,政府可以直接派遣行政官员进入企业充当经营管理者,也可以直接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官员,二者之间丝毫没有“身份”障碍。这样一种行政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安排制度,是无需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次,这样一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经营管理者会形成扭曲的“经济人”行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是政府的行政生成机制的产物,因此,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是由纵向行政部门做出的。只要经营管理者的偏好与纵向行政部门的偏好甚至与纵向行政部门某一行政官员的偏好一致,他就会获致肯定性的评价,而个人的职务也可能会获得擢升(习惯的做法是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升迁为政府某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以此作为对经营管理者评价的“奖励”)。在这种制度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追求企业的目标最大化和出资者资本增值最大化,而是个人行政性职务升迁目标最大化。最后,这种制度安排还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具有“资本专用性”原则,因此也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无“人力资本”风险,即个人的命运并不必然地与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或者说与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形成相关。在现实中,甚至会发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经营绩效劣化但却获得行政职务升迁的反常现象(或许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应该被视为正常)。一个没有人力资本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并不会“心无旁骛”地将全部心智用于如何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种“退路”使他并无“后顾之忧”。 (三)如何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机制。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该通过以下若干制度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机制:一是经理生成制度。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即直接通过市场聘任经理人员。考虑到有些国有企业仍由国有资本控股,虽然由于股权使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人员,但这种委派绝不等同于既有制度安排中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化生成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将不再以行政官员“身份”转换的方式来进行,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遴选经理“候选人”,然后再行委派。二是经理运行制度。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其经理人员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委派的,但这种委派与既有的政府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委派制度是不同的,即所委派的经理人员是没有行政化“退路”的,他既然具有“资本专用性”,他就必须承担自己的人力资本风险。一旦经营企业绩效劣化,他就可能被“挤出”经理阶层,而不会获得行政性的职务迁徙甚至行政性的职务升迁。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这种人力资本风险,将会适当地保持一种压力,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三是经理评价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经理阶层的评价,应收敛于其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如果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无法正常地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令其“退出”所在国有企业。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所有者“人格化”涵义。即某一财产无论如何总能追溯到某一具体的自然人主体。由于对财产的关切度取决于主体与财产的关系,因而自然人主体会对自己的财产表现出最大化的关切度。 (二)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难点。在现实世界中,国有资产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自然人所有者主体,其理由为:众所周知,国有资产其实是全体人民占有的社会财产,由于在现实中无法给出一种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于是只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就转型为国有资产了。但随之 产生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难于实现“人格化”。从所有者角度看,国家或者派生的国有资本管理机构都只能是抽象的或虚拟的自然人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关切也很难达到自然人的程度。这一问题确实是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之一。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确立所有者“人格化”的目的。其一,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像自然人一样履行对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其二,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行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约束和激励职能的人员,像自然人一样对国有资本的损益享有利益和承担风险。其三,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本的运行内生性地产生监督的积极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确立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 (四)如何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拟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问题。其思路是:采取拟自然人所有者的举措,确立国有资本损益与从事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人员的经济损益与人力资本损益直接相关的机制。 其具体做法是:模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机制,确立国有资产管理者职业化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进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成为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型为职业化后,即刻剥离其行政官员身份,使其不再是行政官员的身份转移,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者与行政渠道的联系。建立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资本专用性”原则对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也是适用的。 以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应当设计一个合理的对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以此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优化他们对国有资产的监护行为。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是:其一,给出符合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身份的薪酬制度;其二,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国有资产增值,其个人经济收益相应地提高,提高的幅度要制度化、量化。风险机制的内容是一旦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监护出现严重的“败德行为”,或其监护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下降甚至负收益,“资本专用性”原则将使其遭致“人力资本”损失的风险,令其“退出”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队伍,并不给留出一个“行政通道”,即某一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被“挤出”该队伍后不能转换身份成为行政官员。 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一是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股权化、证券化,产权交易,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专业素质;二是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入”与“退出”的流动化,应有国有资产管理者后备军。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可以提供这些条件。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是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完成各项行政工作和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通过几年来的审计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核算不实、记账不规则,造成固定资产状况不清。笔者认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制不够健全,无固定资产卡片账、无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等各项制度。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和少及其价值的增和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增减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入、捐赠的资产应入账未入账,变买或报废的资产应核销未核销。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购买、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一直未入账或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中。 3、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凭收入的情况没有任何记录,会计监督失控。并且有的单位一部分资产长期在帐外出租、出借,其收入极易形成“小金库”,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4、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购置,忽视日常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未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处理上也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大笔一挥加以报损,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 5、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小汽车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其完整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领导变动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两任领导对有所了解,也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3、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4、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资产管理论文: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前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投资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收益能力高,风险较大;价值双重存在;投资的集中性和回收的分散性等特点。我们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给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带来了管理和核算上的许多困难,如何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 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其利用效果。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这就是企业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状况、纳税义务的考虑、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的考虑、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 企业计提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折旧的提取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对利润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电网企业来讲意义更是重大。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在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如何做好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都能做到账卡相符,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但是事实上电网企业的资产量大,分布广,很难做到定期的盘点。同时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财务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各种的变化,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财务帐面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值得推敲的。由此可见,就目前状况来说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总的看来无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原因之一:领导重视不够。领导重视的是企业直接的效益和安全生产状况,其考核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电费余额、购电量、公司经营电网线损率、售电量等。根据电网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公司对固定资产更重要的要求是使用价值上的,即只要电网能够安全地输送电能,因而就比较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经济价值的管理。 原因之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对滞后。要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首先要保证各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从物料领用的申请到发料、建卡、财务入帐,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资产管理是各个部门互动的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应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生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作为具体保管部门。而我们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显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即存在多头管理又有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没有并轨,因此要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做到制度先行,有必要在管理制度上保证资产的日常管理。 原因之三:部分资产的产权问题。部分地区的10KV线路资产产权复杂,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条线路既有地方所属,又有农网改造中投入,还有用户投资形成,这对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多的不便和难度。也有一些城市的用户工程产权没移交,供电公司却承担了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用户工程,企业入帐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对电网企业而言,税是现钱,资产固有即存在,这就意味着要用一笔“活资金”去换“死资产”,从财务上来看这么一笔交易对企业而言是不经济的,但事实上该资产本身又确实已经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由此导致用户工程不能及时移交、入帐,这也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埋下了弊病。 改进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管理体制。针对供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管理,各自为政,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现象,打破条块分割,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并举,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分公司、班组三级的资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还要注意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电网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电网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具体来看,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它具体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格式,统一了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企业接受资产的捐赠等加强管理,从而达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强化对资产的核算、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部门担负着对电力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强化对自己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对久拖未决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编制决算。对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令其补偿损失。对该报废的电力资产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对未在资产目录中列出的新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探讨对策。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结合ERP上线,展望上海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景 随着20__年国资委的设立,一整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随之得以建立,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上海市电力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提出了“实施ERP工程,构建精品电网”的宏伟计划,将公司各个业务模块集大成于一体,旨在灵活地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电网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可以预见,ERP工程的成功实施也必将会使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水平。它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比如重型机械)和商品(比如零件和原材料),并与会计系统和后勤系统相集成,使它能提供大量的功能,最佳化地用以控制和使用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ERP项目的核心环节,它所倡导的管理模式的确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管资产); 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并能对全公司资产的分布提供及时的掌控、分析与统计,强调对资产的统一调度和配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成本(管人); 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资产的使用者,实施严密的资产控制与监管,达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产生帐外资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资产的使用成本,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内控机制,分清工作责任,使得管理及时、有效(管事); 通过一体化的流程设计,使得资产管理不再只是部门级事务,实现跨部门的过程处理,有利于分清工作中的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息的及时、完整、有效,将对资产管理落实为企业经营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企业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五、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电网企业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ERP过程的正式上线运行和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相信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围绕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向建设国际一流电网公司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当前,对于国有资产能否管好,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国有经济生命力如何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平民百姓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上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下连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当前国有企业产生困难的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一、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工业基础差,经济不发达,建国初期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部分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已经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国有经济所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制约,也与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解决了占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2年~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整体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增大,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归结为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上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两权分离,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药方都用过了,但成效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的多,政府层面的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如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企业要对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的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情况完全靠听汇报,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结果不出问题则可,一出问题就大得不得了,就要关闭乃至破产。 那么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也根据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浙江、青海、陕西、重庆、湖北、广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及深圳经济特区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在下层是由企业群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实现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监督和领导,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具体可以从深圳和上海改革的成效得以说明。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 、运营体系的城市。早在1987年7月该市就成立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成立初期也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9月深圳市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群”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新体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该市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顺利运行。包括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政府对企业监管等。到目前为止,已正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几十个法规和规章,尤其是1995年该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取得显著的效果。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3477亿元,自1980年以来每年递增53,1998年实现利润5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1993年按照三个层次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后,到1995年底,先后将33家主管局撤销转制为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把撤局、组建公司、改制和授权经营同步进行,将管资产、管人相一致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并享有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权、考核权、奖惩权与收益权。 上海市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践,实现了较大范围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一方面,以控股公司的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实际专业化协作,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通过退城进郊、土地置换和盘活资产存量等措施,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再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一大批企业由工厂制改变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了凝聚力和约束力,培育和发展了行业优势。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市区工厂进行调整和土地置换,新办第三产业1200多个,合资企业240个,改组有限责任公司14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关停并转企业196家,撤销138家,原所属国有企业由320家减少到180家,妥善分流下岗的17万人,控股公司由原55万人减少到38万人,继招收18名空中乘务员的空嫂旋风”之后,又相继推出了成千上万的呼嫂寻呼台”、“巴嫂(巴士)”、地嫂(地铁)”等服务行业,为上海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当前在认识上有个误区,似乎体制改革了,就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企业效益自然会提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光讲改革,不讲管理,改革是无法成功的,改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事实上,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弱化,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就我省而言,在前几年清产核资中暴露的损失中,决策失误千万的损失比重较大,当中尤以对外投资最为突出。现在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未经充分论证,盲目性较大,结果投资之时就是亏损之日。还有的盲目设点拉线,投资链条长,结果连自己有多少个子孙都搞不清楚。此外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由于外商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后,以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款(或担保)作为外商投入资金,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债务全由中方背起来,这种例子也是不少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水平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应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厂长(经理)感到有压力。现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没有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经营好了没有得到实惠,经营差了也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腰包仍然万事大吉,这个单位搞不好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去照样可以当官,这样的一种机制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也出现了一些投机钻营和短期行为。我认为,加强管理应该坚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内部管理主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人控制制度目前很难奏效,因为现在是厂长经理说了算,你要么坚持原则看饭碗,要么保饭碗说假话。因此,加强政府对企业管理尤其重要,但加强管理并不是捆住企业手脚,不能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行政办法,而应该用政策进行规范,用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的办法。 最近几年深圳市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做法。首先,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件》,加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其次是采取下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不但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议,了解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而且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资金运作情况,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深圳市加强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即使遭受金融风波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比较严重,1998年度仍然实现利润比1997年度上升。事实说明,只要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困境,而且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 的方针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当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倾向。 一是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当前有的地方为了赶速度,不顾客观实际,搞指令性计划,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改制计划。应该说,改制有个计划是对的,但计划应该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要成熟一个转一个。否则即使转了,也是换汤不换药。 二是改制应讲究实效。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图形式,赶时髦,为组建企业集团搞拉郎配;改变主管厅(局)为公司,把牌子一换,结果机构没变,管理方法没变,职能也没改变;组建经营公司不但未能减少行政干预,而且增加了新的婆婆。这些不讲究实际的改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 三是改制应采取多种形式。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一搞改制就只有搞贴身经营”,搞员工持股;一搞抓大放小就只有卖企业。于是出现了不顾企业和职工的反对,把本地好企业全卖光,似乎卖得越彻底越好。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化公为私,最近朱总理就曾两次对安徽扬子集团改制中化公为私问题进行指示,提出这种改制”问题很多,父职子继,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企业,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四是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现在有的人把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归结到所有制问题,有的甚至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十分片面的。任何所有制都有优劣,关键是如何去扬长避短。就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他们许多现代大企业大多都是委托聘用的经理人员作为其人控制企业经营,他们本身也并没拥有企业产权,但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为什么能够兢兢业业,尽智竭力呢?其奥妙在于有一个经理市场和企业家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企业家是一种资本化的商品,一旦经营失败,不但资本家要跳楼,企业家也要跳楼。西方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随着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是可以也是能够办好的。 资产管理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资产管理论文:国产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二)推动资产的整合。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资产优化整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主要方面。市本级先后启动了行政中心、建设大厦、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重点资产整合项目。通过这些资产整合项目的实施,既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又整合了大量的闲置房地产,从而激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提效。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拓宽了财政收入渠道,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实现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近几年,通过统一管理国有产权,对国有资产统一整合运营,全市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入5亿多元, (三)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资产构建预算制度。资产购建预算是从源头上管理资产“进口”的主要环节,是规范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科学性、均等性、计划性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构建预算从制度层面可以有效解决在资产配置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失衡性,减少了盲目配置、重复配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是“模式”一个重要亮点,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产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将原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收缴到市国产局,由市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并对所管资产行使产权管理、收益管理和财务管理权,对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余缺调剂,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产权变更后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没有资产处置权,有效的解决了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深化中遭遇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当初是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的,是以保值提效为目标的,是在整合置换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在整合置换上,市政府还就此下发了三年整合规划。尽管规划中提出了宜租则租、宜处置则处置,宜开发则开发的运营思路,但作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开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把目标仅仅定位在整合上是不能把资产这篇文章做大的,必须把目标定位在经营上,通过有效的经营,把文章做大。 (二)体制束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授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投融资资格,也不具备经营开发资格。由于缺乏一个对资产有效经营的平台,因此无法对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把资产经营这篇文章做大,就必须搭建一个公司化的经营平台,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经营。 (三)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三、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市资产基本状况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表明,截止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行政资产总额14.4亿元,事业资产总额34.1亿元。市本级资产总额10.8亿元,行政资产2.4亿元,事业资产8.4亿元。 按可经营资产情况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5361亩,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014亩,规划区外3347亩;房屋105万平方米。按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内工厂行情测算,市本级的可用资产总值约为28亿元。 资产经营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爆发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 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增长方式,在突破发展中保增长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运用所拥有的资产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心,把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整合为重点,转向以全面经营为重点;把运营方式由以置换为重点转向开发、转让、出租并举,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经营并重的轨道上来。对于目前具备通过转让、开发、出租进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可直接开展经营,对于目前不具备直接经营条件的房地产,可通过房地产抵押融资的方式,实行买地开发滚动经营,或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经营,使所有的房地产都能够成为政府可经营的资本。实现真正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有效运营,力争五年内为市本级建设融资3--5亿元,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亿元以上。(三)加快体制转变,构建经营平台 调整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是实现资产资本化,对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将市本级的行政事业资产整体打包,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或参股等形式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市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管资产的经营、开发、融资、投资职能。使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具有投融资、经营开发、物业管理三个资产经营平台的功能,其运行目标为: 投融资平台 打造成我市继城投公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利用国有资产,以抵押担保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抵押贷款。以国有资产整合为基础,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作抵押,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为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发行企业债券。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辽宁铁岭投资债的成功发行就为我们很好的借鉴。8月21日发行的“铁岭投资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为8.35%,期限7年,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发行当日全部售完。铁岭市委、市政府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本着“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发展思路,在整合运营政府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搭建起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成立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铁岭投资债”就是通过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发行,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偿还。同时,铁岭市政府承诺: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存在偿债缺口,将安排其他财政收入进行偿还。 三是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乎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对此类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是启动民间借贷。对项目不大、有营利的项目可鼓励干部职工入股,募集项目发展资金。但此方式筹集资金量少,风险大。 五是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体制。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可运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即bot模式进行融资。它是指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权转让的协议,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任务,同时,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并收取费用,用来偿还项目的债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利用这种形式,对于我市自有资金匮乏,但同时具有机遇优势、项目优势的实际情况,可以以此引进资金,扩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经营开发平台 按照宜开发则开发、宜处置则处置、宜出租则出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继续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开发经营,扩大投资范围,实现资产增值。经营开发平台主要职能为: 一是资产经营的载体和主体,负责资产开发、转让、出租等经营业务。 二是负责对原政府部门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整合,并对其实行集约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是进行自主开发。对增值潜力大,开发价值高的项目,实行自主开发,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有的资产可按照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对有的资产可按照抵押--融资--收购(征地)--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四是夯实公司职责。按年度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规范资产运营,建立国有资产补偿机制,向财政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期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金和利润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平台 一是为行政事业提供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维持办公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资产维护),节约财政支出。 二是公平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和经营。 需要配套的政策 一是成立市公共资产运营投资公司,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按照产权集中管理的要求将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全部更名过户在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名下,免收更名过户的相关费用。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等形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按公司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权力过大,易产生舞弊行为,商业银行也会借机扩大债权,应确定剥离不良资产标准并保证资产处置公正和透明。以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商业借款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及额度。通过债转股、咨询、证券化、折价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通过制定法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债转股应以企业产品对路、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条件。要使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需通过财政担保、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担保、超额抵押、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主权,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方法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 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经济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分析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3.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担保。 4.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这几种方法可综合使用。只有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债券才能顺利发行,融资成本才会降低,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发展壮大。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论如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 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 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 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 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 要制定出硬性措施, 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 账目清楚外, 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 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 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 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 (2) 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 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是诱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__年全面推行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撤销全市908个行政村的会计,在市里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服务中心”,建设了覆盖全市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图像监控系统,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监控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目标,从而根除了困扰农村稳定的财务管理难题。改革两年来,涉及村级财务问题的集体访、越级访下降80%以上;全市撤销村会计减少村干部职数800多个,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50多万元,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下降30以上,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缘起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章丘市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村账乡管”、“会计委派”等制度,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实践证明这些做法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从源头上堵住农村财务管理的漏洞。一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一些地方的“村账乡管”只是改变了记账地点,监督多数流于形式。有些账目虽公开,却不详细、不及时,甚至不真实,群众依然信不过。二是由于村会计任免权及工资发放仍掌握在村主要领导手里,乡村领导调整换届,会计人员多随之变动,造成账目缺乏连续性,管理很不规范。特别是当前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复杂,各种矛盾纵横交错。在这些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涉及面最广、牵扯群众最多、影响最大的依然是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问题。据统计,从20__年至20__年三年间,章丘市因农村财务问题而诱发的上访占到信访总量的72。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缺乏全面有效的约束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章丘市委、市政府认为,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这个难题。为此,他们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__年初开始在全市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08个行政村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 二、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主要做法 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是对原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适应农村发展形势,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新探索。章丘市重点抓了以下四个环节: 1、认真做好清账理财工作。在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前,章丘市首先进行了村级财务的清理审核工作。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对村集体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经审计、核对无误的,将村级财务移交记账服务中心。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2、抓好人员选聘与技术装备。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选配一批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章丘市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聘,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首批招聘录用83名会计,并颁发了《农村会计任职资格证书》。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章丘市投资600多万元,在市农业局设立了“农村财务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服务中心”,统一装修了房屋,购置了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通过网络技术对全市农村财务账目及乡镇记账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在全国第一家建起了城乡联网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创出了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 3、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制订完善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办法》、《农村集中记账中心会计选拔录用标准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报账时间。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全部缴入记账中心的本村现金专户,记账中心会计每月对各村的集体收入资金进行汇总并制作会计报表。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由当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10日前由各村报账员到记账中心集中记账。二是统一财务公开的时间,每月15日各村收支情况要在记账中心和本村的公开栏同时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5天。三是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一村一柜,统一管理村级财务资料。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章丘市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强化三层监督,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一是群众监督。坚持依法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通过电脑查询并提出质疑。二是业务监督。乡镇记账中心和会计人员要经常对村财务进行业务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审计监督。各乡镇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 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切实加强对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不当,经查证属实的,对负责该村记账的会计予以辞退。 三、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成效与启示从两年来的实践看,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种新探索、新机制,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一是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减少了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后,实行农村会计公职化,中心会计由市里直接选聘、管理、考评、支付报酬,不受政府换届、人员变更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改变了过去村干部对农村会计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既增强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又杜绝了村干部乱支乱花现象,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去年以来全市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减少30以上。 二是解决了农村“三访”多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过去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村务公开存在失真的问题,农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集中反映在农村财务不清上。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村民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查账,鼠标一点,村里各项收支去向一目了然,群众心里亮堂了,疑虑消除了,也就不再写信上访。今年1—4月份,章丘市农村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问题的只占信访总量的2.5。 三是有效遏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原来村里想花钱,全凭村支书一句话。村级财务集中管理后,村里的一切财务收支都置于中心会计的监督之下,各村开支必须由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三方审核会签盖章才能生效,否则记账中心不予受理,村务开支实现了多方监督、公开透明,这就从源头上铲除了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土壤,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感,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是促进了“两委”班子团结,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过去有的村班子不团结,大多数是因为两委主要领导之间争权夺利、互相猜疑、互相告状而致。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避免了村支书、村主任暗箱操作,无权可争、无利可夺,减少了村干部之间的磨擦,两委班子互相信任,团结干事,腾出了更多的精力引导群众发展经济,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章丘市的实践证明,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仅有效堵塞了农村财务管理漏洞,解决了多年来因财务不清引发的诸多矛盾,而且理顺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为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找到了一个切入点。今年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是当务之急。建议有条件的县区应积极借鉴章丘市的经验做法,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关键字: 新农村 财务会计 规范和完善 摘要:本文深入全面的地分析了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体制是关键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财政部财务会计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会计管理系统建设,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新局面。 一、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政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原因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有的部门没有认识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培训指导上不注重对村干部灌输一些应知应会的财务会计法规常识;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新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这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来讲有点青黄不接。 2.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 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资产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随意性大,更无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一手遮天,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实不符,存款短缺,“小干部,大硕鼠”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有发生。 3.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或扎成捆,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捆捆账”;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4.财务管理混乱。 村内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账实不符现象严重。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见不到现金,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而不管现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甚至村民小组长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审批随便花钱,形成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期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的“财务管理”方式,结果造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6.部分村组干部腐败,致使农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挥霍、作风败坏等方面。巧立名目、重复列支、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如党中央、国务院下拨给农民的占地、粮补、救灾救济等各种款项,不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直接派人发到农民手里,而是县里拨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发到村干部手里。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款”,一旦到了部分村干部手里,再发到农民手里就十分困难了。这些村干部拿着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济、救灾、扶贫、兴修水利、粮补等款,除了给自己建小洋楼、送子女读“贵族”学校,供家人、个人享受等外,甚至还拿着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钱,请乡镇干部到高级宾馆、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7.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村账务公开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上级检查什么才公布什么。其次,在实行村账镇管时,虽然村账务是由农经站人员记账,但农经站人员的工资是由村里统筹解决的,这样一来农经站人员的管制力度就弱了,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一查到底,更谈不上对村级账务进行监督了;而镇里又认为村账既已被经管站,就撒手不管,因此村账在管理上形成了真空。第三,在有的村,村账务只是书记一人说了算,重大支出不经过村委班子讨论,使村干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农村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其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致使政经、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2 .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4.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范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一名提供二至三名候选人的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1.设立农村账务公开栏。完善公布栏硬件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布栏统一进行整改,对公布栏地点不合理的重新选点进行设置。 2.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公布的内容和格式,在坚持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同时,着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款收支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业务接待费、交通通讯费、村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项目的经营、投资、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实行明细公布。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3.确保公开及时。严格将农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性、日常性工作定期进行公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有关事项和经济状况。 4.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会计的重要保证。 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1.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村级财务应由农经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到银行的账户上,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2.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3.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各级农经部门应积极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格式,防止因程序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带来审计上访现象的发生。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典型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集体利益。 4.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农经部门要本着“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步骤,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浅谈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农村财务尤其是村级财务,其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随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村一级预决算制度流于形式,村级财务开支随意性大,投入规模超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承受能力,没有做到量入为出。 2、部分村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缺乏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致使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很多。据抽样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违规设立账外账。如有些村土地管理经费实行专项独立建账,未纳入村级统一的财务核算;二是票证管理不规范。有些村存在着村干部自领收据和收据保管不完整的情况。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许多都是白条入帐。 3、财务人员尤其是村会计、村出纳人员经常调整,移交手续不规范,钱款未结清。有的村原任干部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甚至连公章也不交,使新任干部无法开展工作。 (1)违反规定乱开支。尽管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村级不允许有招待费、自行设立的奖金之类的费用报账,但有的村还是我行我素。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漏洞多,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3)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会计记录真实性。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未达账项”、会计收支无依据、记账不及时、账务记录差错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管理意识淡泊。有的乡镇政府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行政村一级没有必要搞预、决算,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无法完整反映村级财务整体面貌。目前各地存在着会计账目不规范,凭证混乱,审批不严,记账方法简单,结账不及时等情况。这就给有不良动机人员借机伪造、变造凭证,甚至纂改帐目,贪污挪用开启了方便之门。 3、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许多地方没有透明度,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4、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而且许多农村基层会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当前重点要规范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重视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借助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之机,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和重点抽查,要求各村财务都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用工登记薄和救济物备查薄、会计档案柜等。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及核算方法使用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按期把账薄、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实行统一账薄、统一凭证、统一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资金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即村账乡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级财务报帐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县、乡两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村账乡会计人员和村级报帐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村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3、群众参与监督要充分,业务监督要及时。群众监督关键是要抓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由群众推选,并要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民主理财小组除参加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会议外,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对村内所有收支凭证进行集体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转项核查处理。 业务监督,就是业务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农经站或财政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辅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把规范村级账薄、凭证和会计档案作为财务会计检查或审计的一项内容。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专职或兼职农村财务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培训,以保障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通过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提请乡镇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对侵害集体资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4、财务公开要经常化、制度化。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推行财务公开,关键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公开可心度要高。如果村级财务混乱不清,是难以向群众公开的。因而在公开前,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工作,集中人力,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对查证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组织好回收欠款和兑现退赔工作。特别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财产要弄清来龙去脉,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待。二是财务公开要一目了然。财务公开是给群众看的,凡是群众关心的事都应详细列出,力求及时、真实、具体,对一些群众关注的情况:如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要作详细说明。而且村级的预决算执行情况要在年初和年末分两次公开,如执行过程中有较大变动的,要具体说明原因,让群众能开得明白,听得清楚。公开场合要选择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固定场所,必要时再利用会议或广播进行补充。 5、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村级事务协调服务工作。当农村一些矛盾和问题基层组织难以解决时,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尚未完全认同的情况下,乡镇党委、政府就应该出面帮助研究解决的,对各村反映的财务问题安排专人落实,建立情况反馈制度,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督查到位。二是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除每年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组织检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 [摘要]本文从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民主监督、加大审计力度等方面探讨了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对策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贫困地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各方面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帐目较混乱等问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提高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认识,加强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考核机制 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渐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张家界市一些贫困山区为例,分析了贫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张家界市农经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工作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占了三分之一。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问题,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条入帐,财务帐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都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时间长达五年以上。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在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村级提留和发包上交,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3—5分之间,借款和高利贷利息由于无力偿还,就分摊到农民头上,有的村仅高利贷利息年均人平增加负担120元。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置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无任何制度约束,部分村村干部甚至贪污挪用,专项投资款不能做到专用。全市2000年村级单位审计中,发现有309个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村里没有较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群众抵制上交税费和乡村统筹提留上千万元,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现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合理,当村组干部在向农户收不到税费和乡村提留时,迫使他们采取高息借贷方式来完成任务,从中获取一定数额奖励据为已有,而高息举债利息则转嫁到了农户身上,由农民负担。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村干部们寅吃卯粮,拆东补西,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门人才。虽然市、县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是村级财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照要求做帐,甚至不会作帐。另外,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有的采取新任不管前任帐,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帐”,前帐拉后帐,财务帐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了做到标本兼治,我们提出几点参考对策:1.适应新要求,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村里的收入来源少,资金少,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各个方面的认识。要协同村里合理的配备财务人员,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人员确定后,要保持其稳定性。要注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同时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培训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1)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对村里的一些收入、支出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上项目、办企业、搞开发等,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减少因个别人决策而造成的损失。(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度,防止个别人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3)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村级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让群众满意、放心。(4)会计核算资料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便于接受群众长期有效的监督。(5)对村里的收支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约制度,坚持先支后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如要合理配备村干部,精简人员,减少补助人数,规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办法,控制接待费用和交通、通讯费用等。 3.由区县、乡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力度,及时地、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村里要广辟财源,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1)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资金,减轻村级财务压力。(2)积极稳妥的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鼓励私人在当地兴办企业,村里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支持,指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本着服务农民的思想,对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里可以成立服务性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生产生活物资,以获取一定的服务性收入。 5.建立四大体系,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即由各乡经管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业务培训体系、督办检查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规定统一的集中报帐时间、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记帐方法,使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是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的敏感话题,事关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开展了以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中发现和暴露出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试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集体资金“乡管村用”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农村税费改革后,推行了村帐乡代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行“乡管村用”,要求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对村级集体资金,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上级用于村级建设事业的专项拨款,用于村级正常工作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纳入到财务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范围。但是一些乡镇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按要求将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纳入到应代管的集体资金中来,对村集体这一部分资金仍然由村财务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村两本帐的局面,一本帐在乡镇,一本帐仍在村里,两本帐各管各的,互不相干。这种“一村两帐”的做法导致未纳入乡镇代管的那部分村级财务,仍然出现了现金管理混乱无序,会计帐目不清,各项开支缺乏约束和监督的问题.在旧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同时,又为部分村和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主要表现为:利用两头报帐或者制作假帐,有的干脆做糊涂帐或者不入帐、不设帐,贪污、私分、挪用村集体财产。 ㈡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在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 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上都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为有的村连续几年都不公开,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表现为有的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根本就没有成立,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 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流于形式,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和对村级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以及对村级资金使用中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都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帐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且长期得不到查处。 二、对策 ㈠继续推进、巩固和加强以“乡管村用”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村级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它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十分明确的政策,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所有应纳入乡代管范围的村集体资金,都必须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并实行审计监督。 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具体由乡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在这种体制下,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就应围绕明确职责分工来进行,一是明确由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帐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报帐事宜的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查。二是明确由乡镇纪检部门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经管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责任人各负其责。 ㈢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实、全面、详细的财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检查,将使村级财务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村民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提供线索和依据。 ㈣加强镇村财务人员管理和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 镇村财务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直接的作用。加强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使镇村干部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增强镇村干部照章理财的自觉性。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为准确掌握我区目前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省**市**区经管局于八月中旬组织力量深入各镇街,就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采取查账册、看资料,与村干部座谈等方式,由点到面,逐一解剖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一、目前现状 1、产权不清,债务不明。调查发现,有个别村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人治村后,垫资兴办了一些村内公益事业,如道路硬化、新修办公楼等,没有实行财务,新建的办公楼也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办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程序,导致产权不清,债务不明。 2、农村财务监管缺位。账务处理不及时,村报财员不按要求及时到中心报账,造成账务处理脱节,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存在资金账外循环,产生新的“账外账”。 3、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发挥职能作用。目前还有部分村就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都没有依法选举产生。 4、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严格执行议事规程,简化操作环节。有极个别村农村中小工程建设仅村班子讨论便执行,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5、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 6、超范围使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据查帐发现有的村在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计生费。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限于村组干部工资、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 7、在村级财务核算过程中,少数村未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处理到位,年末收益分配终结转等不规范。 8、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甚至出现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对村务不清楚,不明白,由此引发财务问题而上访。 二、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村级财务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纠正偏差,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措施。 2、进一步抓好民主理财工作。配齐配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常公开、真公开,使公开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4、切实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代管资金安全。强化村级年度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者,从严处理。 5、做好农村财务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7、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托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流程。健全完善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建立支出结算直达账户体系。对村级日常开支,根据需要给村报账员适当的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村干部工资、征地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直达个人;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通过银行转帐(票据)结算的方式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8、严禁举债办事业,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决不能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而盲目的搞一些形象工程,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各级部门必须严格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杜绝新的债务产生。 9、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资源优势,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发展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完善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 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 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账目清楚外,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2)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新农村建设下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探析 1.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1.1大赵庄村基本情况概述 大赵庄村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户籍人口731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且种类繁多。其周边景色秀美,并拥有古文化遗址,但旅游业开发比较滞后。大赵庄村的水果种植优于谷物与蔬菜种植,大赵庄出产的草莓在津京地区有不错的市场与口碑,是其一大特产。除去部分种植业,大赵庄村主营养殖业和部分加工业,因临近天津,毗邻北京这样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大型城市,对肉禽奶蛋相对需求大,加之距离较近,交通运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成为大赵庄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再者大赵庄村积极开发特种养殖培育孔雀,更有望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机会。且毗邻大型工业城市,有更多的商业机会,虽然没有大型厂房与相关工业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人力加工,但仍能带动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并且缓解大赵庄村的就业问题。 1.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1.2.1“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大赵庄村现在所实行的是“村帐村管”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村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所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财务管理模式。但大赵庄村的“村帐村管”管理模式实施的却并不规范,其应有的群众内部监督只落在形式,村集体资金仍由部分个人专断,具有一定的盲目专断性。由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只有村个别领导知道,很容易导致村干部贪污,挪用资金,增加村级财务负债。对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2.2“村帐村管”实施状况 “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它独立的村民自治以及连续性很强的会计工作。从民主建设及村级内部监督来看,“村帐村管”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大赵庄村村级组织并未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内所需的专业会计人员不足,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其管理模式的独立性这一特性却因大赵庄村管理制度没有长久的规划而成为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财务收支违章违纪现象较多 大赵庄财务系统漏洞颇多,例如,会计科目不完善,设置不清晰,账目上明确的只有存款账或者现金,几乎没有正规的会计账簿,只存在 流水记事本,且包包账与坨坨账积攒很多没有及时处理(部分职能部门,使用现金后没有及时归账以白条充数即为包包账。坨坨账即未处理,财务积压未及时理清的账簿多达一捆一捆。)另外,大多数财会人员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会计更换比较频繁,造成前后账目对不上。大赵庄村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意识、财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直接插手经管财务,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极其混乱,村民群众意见大不支持村里工作。大赵庄村财会人员专业度较低,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是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重要因素。财会人员更快频繁没有记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无从考察。财会人员的专业度低,导致会计的核算不够规范,编制不够标准,造成财务混乱。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村级财会人员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很难坚持原则,如果对村级干部加以纠正就容易丢失自己的工作岗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村财会人员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牟利,导致财务信息不真实。 2.1.2村级资本资产经营渠道不畅 大赵庄村最初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经营谷物和蔬菜,但单一的种植品种已经不能满足消费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无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周围的村落竞争力不小,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才能长久发展,大赵庄村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只是经营单一品种单一作物,且销售渠道不宽泛,导致村子没有及时跟上发展的潮流。 2.1.3专业财会人才不足 大赵庄村财会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并且大多学历较低仅有初中文化,其中会计1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出纳2人也仅有初中文化,从而导致了不能及时发现村级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造成了账目混乱。更有的财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无法严格的约束自身,更无法监督别人,容易致使职业犯罪的发生。 2.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问题形成原因 2.2.1村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1998年11月4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大赵庄村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不够透彻,认为自己村的财务管理就是自己的事,对政府经济部门的监管不重视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大赵庄村村干部对财务公开意识不强,认为财务公开并不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权,起不到约束作用,遇到上进部门检查就随便找点小事“公开”一下,回避重点问题。大赵庄村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村官”大小是个“官”,并不听从财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而是拿村集体经济的钱处几个有权有势的“关系”,造成了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极大地矛盾。 2.2.2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滞后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的变化非常大,可是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水平与财务管理模式还是沿袭着传统的方法,对出现的新状况无法应对,面对不了当今的新形式。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村级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带领农民群众致富是村干部的重要职责,但大赵庄村的村干部文化水平并不高,大部分都是初中文化,无法起到村干部领导核心的作用。 2.2.3村级财会人员专业培训不足 大赵庄村的财会队伍不稳定且专业度较低。在大赵庄村,很多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年轻人都不愿留在村里,而是选择去大城市发展,这导致了大赵庄村的人才匮乏。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一项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村财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度,而大赵庄村的财会人员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从而致使大赵庄村的财务混乱。 2.2.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不规范是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大赵庄村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不全面,也忽略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并未达到其应有的作用。大赵庄村的理财小组虽然建立,但是有名无权,执行不到民主理财的程序。也正因为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某些村干部有漏洞可以钻,非法盈利,导致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很多。 3.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大赵庄村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措施 3.1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是财务管理混乱,当前的“村账村管”制度的缺点是缺乏监督。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观念,在各个方面还并不健全,所以它应该在计划安排仔细考虑正面回应,也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现状,必须把审前调查阶段工作做的精心和细致,一定要考虑到村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关注农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化解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加强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必要的,只要我们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冲突,我们一定能够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 3.2大力发展大赵庄村旅游业,搞活村级资产经营 大赵庄村不乏旅游资源,但因宣传不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知名度,也就丧失了这一资源应有的收益,村里的管理者应当重视旅游业,可联系报社媒体甚至是网络,打响景点的知名度,虽然前期需要投入部分资金,但后期应会有相应的回报,旅游业为中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它可以大幅度的带动村里餐饮住宿乃至交通的发展。在种植业方面,草莓是其特产水果之一,在鼓励村民积极开发农家乐种植园的同时,正规的草莓销售因其不易存放存在滞购现象,希望村里的年轻人充分利用新兴的电商来改变这一情况。2014年福建某村香蕉滞购,就是通过电商及时出售缓解了当地的窘境,大赵庄村可以以此为学习的榜样。 3.3建立完善的村级财会队伍 首先,对财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财会人员专业知识的具备是村级财务管理中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至关重要。大赵庄村要定期开办会计培训,村级财会人员为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对于需要利用电脑和专门电算化软件的财会人员更要不断学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才可上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要坚持两年一审,对于审查不过的人员,不再允许参加会计相关工作。其次,对财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村级财会人员通常掌握着村集体经济,因此,大赵庄村要对村级财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责任,遵循法律制度办事,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最后,对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大赵庄村可以对村级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对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人员给予奖励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财务队伍,以示警戒。保证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3.4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4.1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关注三个方面:第一,公开必须及时。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应每季度一次在村民代表大会发表并且张贴在村庄事务专栏。在涉及到村集体资产使用时,需要随时公开,接受群众检查。第二,、内容应该具体。村民所需要知道的财务项目,要按照全面、层次清晰、易于理解的要求披露的村民。第三,程序必须标准化。必须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财务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或者绕开公共流程进行虚假信息公开,应及时纠察。 3.4.2加强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一直坚定不移的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想要新农村建设稳定,就必须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从大赵庄村的实际状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财务管理细则,改变过去有制度却难执行的状况,让各方面制度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4.3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 大赵庄村可以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让村民来选举村民自己心中有威信的,值得信赖的人加入到民主监督机构之中。民主监督机构应该拥有很强的独立性,独立于村委会与财务公开小组,定期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清查,从而使财务更加透明化。 我国为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所重视的问题,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其中之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由于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财务混乱,从而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利用新农村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改进现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作者:张娜娜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策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是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目前村级财务中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仍然归属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而不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农村财务工作与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管理脱节,给财务管理混乱留出一定的空间; 二是领导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许多村级干部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甚至是带头违反财务纪律。有的乡镇领导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重视农业生产和经济指标,忽视财务管理和发展效果,从而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是民主理财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受自身素质限制,不知道如何理财、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作用无法发挥; 四是农村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人员是由村干部从村民中挑选出来担任的,其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也未经受财务会计专业教育,缺乏专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更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无法胜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五是监督管理工作薄弱。部分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只负责做账,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发挥。部分乡镇经管站监督不到位,只管领票,不管核销。导致了村级财务监督主体缺失或监督不能到位。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督力度, 一是要完善村财乡管的管理体系。要全面实行村委会账目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村小组账目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的会计模式,在村级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乡镇财政所进行记账,确保村级财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村级财务审批、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民主理财等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到考核验收体系,用制度来规范乡镇、村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村集体财务的监管制度建设,把村级财务监督纳入到县级审计、财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范围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使村级财务活动接受广大村民的民主监督; 四是加大财务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村民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意识;五是做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对村财乡管的有关乡镇农经干部、会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作者:李沐时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时代金融论文:新金融时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产品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济南出版社国家干预主义金融体系金融资产金融工具金融深化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分类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理论基础 (1)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②垄断。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从金融业的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经济发展史表明,绝对的自由化和绝对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最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它们不再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担负其市场职责。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例如,在美国,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但却缺乏一个全面集中的公共机构,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否则,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还有,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消极方面 事实上,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因此,在美国,新技术便难以避免地用于市场设计规避有关条例和限制跨州银行的管制的方式。事实上,国际市场的许多早期发展可以用美国银行想在国外从事在国内受到限制的业务来解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曾被解释为某种金融创新的理由,欧洲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早期的金融创新工具——存款凭证都是很好的例子。 五、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一个公益性的管制问题,它既有利于受监管的产业(金融业),又有利于不受监管的产业(非金融业),但这种公益性是就整体和宏观意义而言的,从单个或微观金融机构看,金融监管总是通过限制性的方式出现的,在特定条件下,金融制度和体系中的微观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求得更多的利润。受获利冲动的驱使,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这种“个人理性”行为规则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就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败和金融体系的灾难性危机,即引起整体的“非理性”。其结果必然是: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六、金融监管对积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只有市场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发育成熟,才能有助于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任其为所欲为,无约束的“自由”是产生金融风险以至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公务员之家 简言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而对积极金融创新则应“消极”监管。 七、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需要更多的依据赖于内部监管。内部监管是第一道“防火墙”,外部监管是第二道“安全网”。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论网络时代金融安全 摘要: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时代金融活动的特点在于其虚拟性、直接性、风险性和电子化。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对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断加强,金融网络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就目前来说,我国金融网络化程度低、问题多。改变这种现状的根本出路在于:硬件上要确保高质,并建立严密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健全的法律、法规;软件上要开发自己的保密、防病毒系统及增强金融工作者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意识,确保我国金融适应网络时代形势而健康发展。 在传统条件下,金融是指货币的制造、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在那种条件下,金融活动的监管易于操作,金融安全的表现比较直观,并且通过审计跟踪等手段,也能很好地实现金融安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网络的出现,使得整个世界成为“地球村”。与此同时,传统的金融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的金融营运体系的出现,给我们如何确保网络时代国家的金融安全提出了新的课题。 20世纪90年代机构性和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和金融一体化趋势有重大关系。金融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国际贸易发展和生产一体化要求便利的跨国界服务,如资金融通和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通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期权、期指等金融衍生工具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技术条件。由于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对跨国界资本流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对金融科学管理工具和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投机金融机构很容易利用保证金交易,集中大量资本蓄意攻击某个薄弱环节,从中攫取巨大利益。 一、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的金融电子化,能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技术与设备,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新技术与金融业务相结合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据美国有关部门测算:同样一笔交易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成本为1.02美元,通过电话交易成本为54美分,文传成本为26美分,而通过互联网只需13美分。可见,网络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总起来说其主要特征有: 1.虚拟性 网络时代的金融机构通常表现为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而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首页画面,所有交易都通过因特网进行,没有现实的纸币乃至金属货币,一切金融往来都是以数字化在网络上得以进行,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同时也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降低,提高金融服务的速度与质量。 2.直接性 网络使得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相互作用更为直接,它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另外,网络为资本的国际流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储蓄和投资会划拨变得更有效。需要大量投资的穷国已不再受制于缺乏资本,存款已不限于本国市场,而能在世界各地寻求投资机会。“由于投资者能把自己的有价证券更广泛地分散到各地,风险也随之多样化,使得化解金融风险的难度更大”。[1] 3.电子化 国际金融体系由全球各地的数十万部电脑显示器组成,它是第一个国际电子市场。电子货币是建立在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地理空间上的全球性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电子货币造成的管理方面的根本问题源自电子市场与政治地理之间的脱节。例如,控制货币供应量这个概念本身就假定地理能够提供确定市场范围的有关手段,它假定经济边界是有效的;货币的跨边界流动是可以监视和控制的;一个固定的地理区域内的货币总量是重要的。在数字化的世界经济中,所有这些假定都变得越来越成问题了。 4、风险性 电子货币和数字市场的日益重要性给中央政府对经济和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控制带来了难题。它们还会使国家市场和民族国家周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容易渗透。由于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多元化(既有中央银行又有民间组织)使得对参与网络交易的行为具备潜在的更大的风险,必然使我们面临诸如在电子货币发行者破产、系统失灵或智能卡遗失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客户的权益问题。另外,在网络经济中,舞弊和犯罪活动将变得更加隐蔽。 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网络化程度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加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决定了我国的金融业也必将融入到世界经济中来。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基本实现了全国联网,网上炒股日益发展,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都建立了各地的局域网,其中中国银行已建立了以总行数据处理中心为核心辐射海内外的全辖网络化应用体系。这些新生事物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营运成本。但是,网络化的金融体系如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方便往往与安全针锋相对”,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金融市场,但仅在当前的低级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问题。比如,非法入侵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攻击金融组织的数据库,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股票、金钱的行为也开始出现,利用职权之便,改动网络数据为己谋利。凡此种种行为都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使得国家的金融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从整个世界金融体系来说,我国所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美国IBM等公司进口,由于美国对其他国家实行技术上的歧视性政策,而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断有报道指出从国外进口的软件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网络时代金融安全的隐患。 三、面对网络时代为确保我国金融安全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金融服务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乃至我国金融交流的国际化,金融安全问题必然成为国家经济安全中的最重要的内容。可以想象,在未来网络时代,任何人可以在网上自在漫游、查询、申请贷款,在实际交易中就有可能引来网络入侵者。不管是盗领还是更改电子资金资料,对于信用重于一切的银行都是极大的风险,而对于国家都是巨大的损失。 任何经济安全问题都能找到应对办法,但对现代金融市场的运转方式、运作技巧等,我国金融业还不太熟悉甚至不理解。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显示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实力。应当说,这方面的较量是冷战后国家力量、国家意志博弈的重要体现,是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后者最具有优势的领域进行的较量,这种较量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直至与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真正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相始终。因此,现代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与经验的获得,对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基本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准备之前,要把握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目前全球游资已达7万多亿美元,每天流动量达1万亿美元、每天金融交易中与实物经济有关的仅为2%,[2]在虚拟经济已大大脱离实物经济发展需要而存在的今天,我们应当在开放金融市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对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的金融商品、金融机构、金融经营方式说“不”的勇气和决心,在此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国家金融安全的意识 在未来网络时代,在我们与国外的金融交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差距势必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捍卫国家的金融安全。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国家的概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不会因网络化而消失,恰恰相反,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推行新经济政策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我们在目前不利的情况下,既要充分利用网络化给我们提供的机遇,又要高度警惕它对我们不利的一面。 2.确保金融机构信息体系的安全 据美国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具备了发动信息战的能力,还有成千上万的电脑“黑客”可能对信息系统进行攻击。“1994年美国国防部特意组织一批‘黑客’对国防部的计算机系统攻击,结果在被‘黑客’攻击的8900台计算机中竟然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权”[3]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信息系统显得脆弱得多。因此,在推进金融网络化的进程中,必须把确保我国金融系统的信息体系的安全尤其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具体地讲,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护设备,这其中包括客户端的乱码处理技术、防火墙。以及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可信赖作业系统,使得从用户的电脑端开始,资料传送就受到层层保护。对所有金融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户经过多级认证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金融系统计算机设备要把防电脑病毒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利用金融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诸如玩电子游戏、修改相关数据等活动。定期彻底清除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在这个问题上更要强调开发研制我国自己的电子技术产品,在硬件设备上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金融网络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 3.提高摄取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准确度 在完善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对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掌握,从而更准确地化解金融活动的风险,平滑金融振荡,以实现减少金融波动的目的。因为,网络信息往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虚假信息经常充斥其间。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网络原始资料的判别整理,以尽可能地掌握更多、更准的信息,具体措施就是建立严格的网络金融的认证体系,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社会成员知道哪些网上银行符合网上金融经营的标准,从而保证网络金融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4.建立电子资金转移的相关法律 可以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可以预见,随着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必然层出不穷,只有能针对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为惩治网络金融犯罪提供坚实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网络时代金融安全日益成为我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破坏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呆账、烂账的危害,因为往往前者的打击力具有毁灭性,所以说,网络时代的金融安全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网络时代在向我们走来,然而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鲜花和蛋糕,更有与之伴生的沼泽和险滩。我们只有掌握了高超的驾驭技能,才能使网络金融活动更稳、更快地向前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浅议微商时代金融企业的营销方式 摘要:微商的出险,改变了当今社会市场营销的传播机制和方式,微商时代的话语权变革使人人皆为商家,这种变革对市场营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营销源头的多样性和传播高速度使营销的难度大大降低,要求金融企业在微商时代必须对微商的营销机制和特征有深刻的了解,做好微商时代的市场营销。 关键词:市场营销;金融企业;微商时代;公众号;传播机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不断的普及,使得整个市场的商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个体化和多元化的变化趋势也愈发的明显。所谓的微商,就是以微信交流平台为基础,在朋友圈产品广告信息,吸引微信好友来关注和购买的一种营销模式。营销的入门要求较低,有手机即可完成,愈来愈多的人更是从传统的劳动做工中脱离出来,投身到微商运营中。 金融企业作为现代商业组织,客户群体分布广泛,涉及社会各阶层,微信这种大众化、低门槛的媒介必然为金融企业的客户亲睐。因此,如何在这个微商时代下,做好市场营销,是各家金融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以当前微商时代金融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完善微商时代的金融企业营销策略,以便企业在微商时代能够寻求更大的发展。 一、微商时代市的传播机制以及对金融企业营销的影响 (一)微商的传播机制 探讨微商时代金融企业的营销方式,必须熟悉微商的传播机制。微信这种传播形态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推动媒介技术变革的结果,是社会话语权日趋平等和民主的表现。微商的传播机制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准入门槛低 微商时代,大多数都通过朋友圈产品广告信息,而微信每条朋友圈的图限制在九张,字数也无法写太长,内容个性化强,无论草根群众还是社会精英,都能找到自己的话语平台,人人皆可为商家。 2.平_多元化 微信目前支持网页、客户端、手机APP等多种平台,打破传统媒体信息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让企业随时随地可以信息,让客户随时随地可以接受信息。 3.信息及时性 由于平台多元化,尤其手机APP的广泛使用,使信息更加及时迅速,企业能第一时间推送信息、广告到大家的朋友圈,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推送给关注的人,实现精准投放式营销。 4.裂变式传播 微信建立了网状的互动关系模式,每个人既是信息接收者又是信息者,关注、评论和转发功能使信息的流通呈现分子裂变式的传播途径,从而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提高,扩散面也无限拓展。 (二)微商时代金融企业营销面临的影响 微商时代带来的是信息流通机制的变革,这种变革也给金融企业营销带来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播主体广泛导致管理不易 微商时代,其门槛准入较低,因此金融企业在利用微商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往往会出现分销群体纷杂,不利于管理的问题。而且人人都拥有信息渠道,实现了对企业的全民监督,任何疏忽和差错都可能被曝光,经微信放大,对企业运行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部分个体为了谋取暴利,擅自更换产品或利用虚假条款引诱消费者购买产品,从而降低了金融企业在市场的诚信度,还会使得其市场销售活动遭受影响。 2.传播快捷导致“扩音器”效应明显 微商裂变式的传播路径,能将企业的广告或者信息在短时间内扩散,无论信息真假,都能将问题放大,极有可能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觉,从而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生产经营造成巨大破坏。 3.宣传设置功能更突出 随着微商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企业通过朋友圈不断地进行产品推广销售,企业的每一条信息都可能引起众多关注形成热门话题,而且微信公众号的推动也能带来强大的关注度。 由此可见,微商带来的信息流通机制变革使营销的方式更加多样,要求金融企业在日常营销中必须针对微商的传播特征采取适合的营销方式,确保企业营销良性运行。 二、完善微商时代金融企业的营销策略 (一)第一时间响应,加强互动性 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客户主要扮演的角色大多是被动接受企业的推广宣传。这种营销模式不仅单一、缺乏互动性,还会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产品购买主动性,而通过微商这一平台就能够借助信息交流功能来改变这一现状。微商时代,信息的便捷性和裂变式传播能使信息在瞬间扩散,从而引发群众效应。所以微商时代,金融企业的营销必须在第一时间,稍有迟疑就会失去先机。 第二,微商营销成功的关键在于客户对企业的信任程度高低,借助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客户不仅能够与企业进行直接的互动交流,还能够在企业的帮助下正确的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此外,通过这种交流,企业也能够更为迅速准确的定位客户所需,更好的推广适合客户的产品。所以,这种即时信息交流平台,金融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以便加强与客户间的互动性,适应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 (二)效率传播,找准营销路线 微商时代信息的突发性和效率性要求金融企业的营销应对必须在短时间内启动,而且要切实有效,因此在微商渠道中传播效率对营销的成败有着决定性作用。金融企业通过微商渠道信息传播能够让更多的人去关注产品信息,所以应着重考虑的应该是找准适合自身发展的营销路线。当前,多数的金融企业并不能够真正地做到利用其自身的优势进行定位营销,只将微商作为一个信息的平台。如此不仅会降低宣传效果,还会导致关注度下降。金融企业若想留住客源、并不断挖掘新客源,就必须精准营销,要主动发声,抢占话语权,利用官方公众号权威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比如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可以采用不同的广告信息投放,让客户能够更好的找到满意的产品,又或者是利用节假日来进行产品宣传,这也是大多数金融企业采用能够吸引客源的一种方法。 (三)系统化,科学营销 微商时代的金融企业营销,要求企业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对客户关系足够重视,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营销系统。企业运营者在微信进行宣传推广时,应该科学营销,并建立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的推广来帮助运营,这样也不易引起客户的厌恶心理。而对于朋友圈也可以通过吸引朋友或是网络好友的加入,进一步增添公众号的关注量。此外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有规划的进行产品宣传,在推广时适当的加入热点话题,或是富有生趣的软文,避免广告植入过于明显、生硬,让关注者在接受宣传信息时还能够获得关于金融方面的小知识,既能加强宣传效果还能够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现代营销理念要求金融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利用新手段、新程序营造良好的营销环境。在微商时代要善于利用微信与客户进行互动,听取客户的建议;通过公众号、朋友圈企业经营的相关信息,举办线上和线下的活动,增加企业透明度和知名度。 (四)坦诚应对,沟通营销 微商的营销核心实质上是一种沟通行为,坦诚应对是最基本的原则。微商时代,要求金融企业在与客户交流中必须放低身段,态度诚恳。也有一些金融企业在微商营销中能够做到第一时间信息,但往往对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某些条款或合约含糊其辞,这种试图糊弄客户的做法最终会导致营销的失败。 微商时代,金融企业建立微信公众号不仅仅是有效的营销渠道,也是与客户交流的最佳媒介。官方公众号在面对客户时,要及时新产品信息,以免出现信息真空导致市场营销先机的丧失。企业官方微信要持续发声,同客户进行良性互动,企业的营销应该着重关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评论、分析,同时在微信上这些对企业有利的评论,掌握市场主动权。营销的官方信息要真诚,不能掩盖问题的产品信息,对于客户提出的难以确定的疑问要积极回应,对明显的谣言和同行的恶意攻击要有理有据的回击,以保持有效的营销。 三、结语 微商时代是一个营销媒介形态急剧变革的时代,也是一个话语权、信息权革命时代。微商发展的最大优势便是拥有强大的互联网技术支撑,才能够在近年来迅猛发展。金融企业在面对微商渠道的崛起,要能够针对微信这种自媒体的传播特征采取营销措施,将企业与每一个客户、潜在客户摆在平等的位置上,提高微商渠道在企业整体渠道中的地位,不断完善其微商营销模式,找准企业的营销定位,尊重每个客户的话语权,把握营销时机,这样才能在微商渠道推动金融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作者介:仲 文(1995-),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在读本科大学生。 时代金融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治理新挑战 [摘要]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如何对世界性的金融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成为了全世界都颇为关切的问题。虽然大部分的学者都承认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成因比较复杂,但是归根结底最主要的成因还是世界性的金融治理不完善。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治理;经济协调;金融体系 1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发展态势 11全球化仍是主要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除公司进出口贸易所带来的商品间的流通、贸易和资本流通外,双向投资和跨国经营也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机制作用。除了这些,向来奉行贸易垄断的发达国家,不断放开贸易政策,使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一日千里。在这一过程中各世界经济体和贸易同盟在全球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在金融危机后,从全球金融投资数据来看,各国对外贸易投资数额明显下降,但官方报道的对外投资流量下降幅度却远低于2000年后。2007年的国际直接投资流量是有相关数据统计以来最高的,有近两万亿美元,尽管在第二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却依旧有17万亿美元之多,仅次于2007年的数额。到了2009年,这一数据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然而仍保持在1万亿美元之上。并且这三年的国际直接投资中占比最多的均是跨国并购,而且占比相差无几,均在七成左右。这一下降状况与2000年美国所发生的由科技革新带来的新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泡沫破灭有明显的不同。 12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经济结构大致保持原样没变 在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结构的矛盾化日益浮现,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经济结构中的经济行为也呈现出服务型和金融性的特征。在此情况下的发展中国家只得依赖出口物质商品,吸引投资以达到资本流通和世界贸易结构平衡。 13美元的经济霸主地位 以美国为主角的全球性金融体系中,它的本质是确定了美元的霸主地位。美元作为经济全球化中的主导货币,其垄断了世界贸易中的各种资本、劳动和技术活动的价值衡量。正因为美元与黄金挂钩,与全球经济或直接或间接挂钩,因而导致了美国的经济危机后,美元霸权地位破灭。但事实上,美元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依然处于重要位置,且欧元短期内并不能取代美元的霸主地位。 2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所表现出来的新的特点 21政府直接干预 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遭受到波及的国家纷纷制订了相应的救市和援助计划。尤其是被波及到的欧美国家,政府甚至直接干预。例如政府主导经济救援,直接接管和帮助破产企业重组,此次后金融危机时代对企业的大规模营救计划从侧面反映出私人垄断资本已经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成为国民经济体系的主导。同时,西方各国均采取此援助计划也表明,在经济全球化中私人垄断资本的重要地位。 22国家资本加大走出国门力度 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资本也开始加大走出国门的力度。在济危机后,各国不仅采取了本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救援计划,还采取了联合救援,以刺激整体经济复苏。有着众多发达国家参与的20国集团(G20),在英国一次性刺激的资金就高达1万亿美元,而且还会在后期继续增加,并确保在2010年年末这一资金额超过6万亿美元。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资本已经开始了跨国流动。 23全球性的经济治理改革成为新常态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全球治理也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变化。在经济危机后,各国对于金融治理的改革提议主要包括了金融货币体系、合作平台等。同时对金融体系监管的具体内容也涉及它的各个方面。这体现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对于金融治理改革的诉求。 3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金融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31全球金融治理的概念 全球金融治理,指的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来对全球整个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转实施科学合理的治理。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障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转的同时,促进世界金融的快速稳定前进。 32全球金融安全和金融流动性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境资本流动,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安全和金融流动性是国际金融治理面临的重要挑战。当前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于世界范围内资本的流动均有着相当程度的监督,但是因为两者自身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它们在面临金融问题时,没有办法做出统一的反应。金融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对于金融体系来说是有利有弊的,对于前者来说,它的流动可以刺激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如果是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出现大规模的金融资本流动的话,非常容易引起金融危机。 33国际储备及国际债务问题 在金融动荡、全球经济结构失衡的情况下,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各国为了寻求金融稳定开始尝试大量积累外汇储备。尤其在金融危机下,新兴经济体所遭受的金融震荡更大,为寻求金融稳定,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有的和其他经济体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定,有的积极参加本区域的金融一体化,有的在出现金融危机时求助IMF。尽管这些措施在应对和避免货币金融危机方面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并不是真正有效的直接措施。尤其是大量的外汇储备,无疑会带来高额的机会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本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资源利用率问题。 34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问题 怎样才能使国际宏观政策发挥它最大的作用,进而大幅度地降低关键国际宏观政策的溢出效应,是后金融危机时期进行相应的国际金融治理所必须解决的关键挑战之一。 当布雷顿森林体系尚存在时,由于各国都受到一定的制约,对于它们本身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比较容易调整的。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这个体系解散后,虽然说还有其他的一些约束,但是并没有这个体系存在时的约束强,导致世界范围内的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大幅下降。 2007年从美国开始的金融危机,很快地就波及全世界,当时美国本身应对危机的一些经济调控政策和我国为应对危机的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世界的大型经济体本身的宏观经济政策会对其他较小的经济体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它们之间的政策协调至关重要。G20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尽管它在2009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刺激了相关国际的经济,但是总的来说,它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可能沦为发达国家领导人做出虚假承诺的平台。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G20的潜能,使它真正地发挥作用,是当今世界各国在面临金融难题时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在过去的2016年,美联储的加息和部分发达国家出现的负利率,再加上人民币汇率的变化等因素可以说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些问题也正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宏观政策调整问题的具体表现。 4结论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在研究怎样才能使自己的经济发展得最好的同时,也开始重点关注国际金融治理的相关问题。尽管金融危机为各国带来了灾难,但也正是因为金融危机,全球的金融状况也迎来了新的局面,同时与之相关的金融治理也开始面对新的挑战。在世界各国的积极参与下,金砖国家发展银行、亚投行等能够起到实质作用的举措开始展现给世人,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出新兴经济主体要求提高它们本身的话语权,进而参与到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结构中去的要求,使得新兴经济主体的主动性更强。面对全新的挑战,国际金融治理需要做出相应的应对。 时代金融论文:大数据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摘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时代的大发展背景下,信息技术领域内又应运而生了一次大的技术改革进而产生了大数据技术。伴随着各种互联网社交平台、电子商务、区域互联网、大容量存储器等先进科技技术的相继诞生,以音频、视频、图像、直播等电子数据材料为主的应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呈现出大爆炸性的发展增长态势,将传统的印刷技术远远的甩在了身后。以互联网为主要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被拓展到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形成了大数据的格局,大数据也以资源多、内容全面、结构独特的等优点慢慢地深入到了社会各界的各个领域内。大数据的这个迅猛发展形势引起了社各界学者的高度重视和研究兴趣。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金融业;发展方向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多媒体信息的兴起,将我们带入了一个以快速计算机和电子数据资料大数据时代。这个以大数据为主要新特征的信息爆炸社会,数据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蔓延扩展开,大数据时代被这数据爆炸性增长之势催生出现,引起了一系列新生技术的出现。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业就是其中的一种产物。目前,大数据时代不再仅仅局限于大学科研教室里学者们研究的课题,而是不断地撞击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商界金融业颠覆性变革的影响。相比传统的金融业,大数据下的金融业受到了大数据地震性的冲击,从事金融业的金融机构不得不紧紧沿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方向而不断改革发展,否则就会被淘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 一、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应用 以万丈高度来俯视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应用是非常绚烂的,但是在这犹如烟花般绚烂的光芒落到脚踏实地的现实中,我们看到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就像沙滩上一粒粒细沙。由此看来,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就像在大海中捞起每一粒沙子一样,这就需要我们要有淘金的能力,能够能大数据的茫茫大海中成功的掏出具有实用价值的金融信息。 我们对大数据的应用只是运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只是局限在内部的数据做封闭式研发,这就是所谓的大材小用,就像被锁在鸟篓子里的鸟儿禁锢在那狭小的区域内,不能与广阔的天空相联系,是培育不出雄鹰般的应用。于是,大数据的应用都是在冲破传统意义上思维局限性,从一味的追求数据分析的结构化转型升级到非对称化的数据分析结构。将外部大天空区域内社交网络平台、互联网共享数据库等茫茫资料信息中过滤、提取到有用的数据,最终将获得的所需数据存储到内部自己设立的数据系统中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分析。最终提炼出对自己相关金融业方面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信息。在金融业中,大数据的应用不仅有利于金融相关机构从众多的数据中快速筛选出有用的信息资源,抓住金融客户的心理需求、业务方向,找到金融业务发展的价值地方,直到把相关的金融客户拿下。大数据的应用更有利于通过金融客户的描述数据信息分析预测到客户的最终目的行为,把它演练成金融业在社会中的实际业务,将数据的分析提炼作用提升了使用空间。 在不远的将来,大社会的环境下从根本上来看都是相互联系的、彼此依存、信息共享和统一标准的。所有那些封闭式自我数据只能形成孤立式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不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我们只有转换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提前准备好,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中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信息信用体系和数据库统一管理标准化,有了规矩才能将大数据这把双刃剑用好。 二、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信息共享 大数据时代下的大数据是否足够“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更关注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大数据是否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化,我们是不是可以将这些搜索到的有用数据放在同一个开放式的平台中,利用好这个共享平台使大数据发挥其资源共享的优点,打破中国式大数据固步自封的状态。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化的连接数据接口为基础来实现大数据在通用平台上的相互关联,假如没有这个统一标准化的连接数据接口的话,各个金融机构只是在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极小专业空间领域内实现数据共享,这样势必就会造成大数据资源反复浪费的现象。以计算机为主要核心技术的互联网的开发和利用就需要建立起各个互联网能够相互共享资源的统一标准协议,这样才能为互联网应用到金融业中打好使用的基础。正是因为全球性质的信息共享的实现给金融业带来了无数的潜在客户,精明的金融业机构发现了这股发展力量,于是就出现了各类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机构。目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时代悄然蔓延到了整个金融业,对传统的金融业发展已经造成了破坏,只有像政府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这些涉及涉密情况的单位为了保护国家和人们的利益,不全部对外开放数据资源的信息库,这种不对外开放的形式只对这种单位是有意义的,但对于金融业机构无论短期来看还是对长期的发展都不利于金融业社会化趋势,更不利于金融业服务于其他行业。由此看来,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已经在冲击金融行业的传统模式,目前很多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机构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原因,不开放数据资源共享,短期看这种不开放是有利于小家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化发展,不利于大家的利益。所以,推动大数据商业发展,普及大数据应用到金融业中就需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金融业监管统一规范和金融业大数据统一使用连接的标准,因此来确保相关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的共享时的运营安全,实现金融业真正降低成本,从而根本的把利润回馈给金融客户,使金融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只要在社会化下有了大数据相互共享的标准,对于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也可以从社会化的大数据中搜索到自己所需的数据,从而分析预测到所服务客户的心理需求和发展方向,并不是必须依附于大的金融机构;这样的过度标准也有利于新旧金融业模式的相互融合,方便金融机构对新老客户的管理;更有利于新形势下金融业大幅度的降低自己的企业成本,降低反复利用同一资源的现象,避免出现重复开发同样产品的风险,打破了传统金融业自身的缺点,使得金融业走出沼泽实现大跨步质的转变。 三、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业行业的应用发展 我国传统的金融业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发展,对其本身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个发展的大好机遇,我们需要建立起有效地信用记录管理体系,为金融业大发展做好最基础的工作。最突出的就是在保险行业和银行这两大金融业,他们都是以个人过往的信用情况为基础来开展业务,这就需要建立起社会化的公共信用评价记录体系,里面存储着个人信用及时的跟踪记录情况,这样才能降低这两大金融机构的风险系数,大大提高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业管理的效率化。无论从个人的信用信息还是金融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都是必不可少的,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业可以通过这些共享的可靠信息来判断要合作客户的真实情况,可以起到规范企业和客户的行为,能够降低彼此要担负的风险,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成本开销,把节省下来的成本变成利润直接让利给客户,企业也从中得到了长期的发展伙伴,避免了被不良信用客户带来不良影响。 四、结论 通过全文的论述我们看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来说就是一把双利剑,我们要想用好这把锋利的双利剑就要定位好自己的发展方向。传统的数据在金融业中只是数据的单独利用,而现在大数据使这些数据不再相互独立的存在,它们通过互联网相互实现的平台信息化共享,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大数据下金融业要发展的稳健就要建立完善的引用评价体系和相关监督部门完善具体的监管平台体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的同时个人及企业的社会化信用评价也实现共享,二者信息共享相互利用才能实现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业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共享平台上发展具有巨大的创新潜能,能够创造出超出传统意义上金融业的社会化价值和无法预测的商业价值。 时代金融论文: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的制度创新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发展,经济实力也有所提升,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备受关注,尤其在金融危机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已无法满足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发展趋势,对其进行创新和改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对策,以期能为我国金融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 0 引 言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各个领域也在不断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在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均有不小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依然对多个国家有着不良影响,尤其是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其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如今美国已经积极做出了调整,并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了改革,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尽快摆脱此种局面,加强对金融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 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完善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金融行业在发展中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体系作支撑:一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发展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相应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为了规范金融行业的发展。然而纵观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其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目前不具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存在的法律法规有漏洞,难以在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中发挥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行业在发展中规模不断扩大,但其规章制度的应用范围却十分狭小;②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③相关监管制度的制定缺乏针对性,更缺乏前瞻性,难以适应我国金融行业今后的发展。 1.2 缺乏完善的宏观审慎性框架 宏观审慎在金融监管方面能够发挥出良好的作用,但我国缺乏此方面的建设,且已存在的审慎监管机构不能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如,其在进行市场调查时过于片面,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同时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也不足,尤其是处于分业监管模式下时,此种情况更加明显。另外,在此方面也存在跨时间维度的问题,即其在逆周期监管方面缺乏执行力,而当非传统金融得以发展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会有所提升,导致整个金融监管工作的质量长期得不到提升。 1.3 分业监管模式下缺乏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发展中金融监管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监管体制整体的质量又决定于国家经济政治体制、金融业发展程度两个方面,因此,在判定金融监管体制是否合理时,可以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作出分析,获得金融监管体制是否能够在当代金融发展中发挥作用。事实上我国在此方面已做出了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已经有了明显的规定,其能够在监管机构与银行业之间起到调节作用,无论在金融共享方面,还是在金融监管法律、货币政策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很多细致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O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1 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 不难发现,传统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后危机时代下金融发展的现状,对其进行创新和改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美国在处理该方面事宜中有较为显著的成果,如,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宏观审慎监管是其主要的工作,具体可以分为:①防范金融危机;②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③调节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使金融发展能够趋于稳定。鉴于我国各方面的发展与美国不尽相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监管理念薄弱且落后的情况,因此,我国应积极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并对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以其能起到有针对性的作用。 2.2 对金融衍生品实施审慎监管 美国一直奉行自由的理念,在金融发展方面也有体现,而此种理念也促进了美国金融的飞速发展,并在发展中衍生出了许多相关产品,此类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后,虽然对金融市场产生了短暂影响,但美国将审慎监管贯穿到此方面后,很快解决了一些问题。如今我国金融在发展中也逐渐出现了衍生品,虽然目前在金融发展方面并没有产生过大影响,但鉴于已经有了金融危机的教训,为了避免或减少再次出现金融风险的情况,加强对其的监管十分必要。在此方面,我国应做到科学合理,通过法律监管使其在金融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同时,又不会对金融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3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对金融消费者方面有着高度重视,并为其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便于更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权益,这种情况不仅保证了人们的权益,也对金融机构起到了约束作用。相比而言,我国在此方面的建设并不完善,如,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其自身缺乏维护权益的理念和能力,而这种情况也助长了不法金融机构的滋生。因此,今后我国应积极吸取美国的宝贵经验,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改变。 3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的措施 3.1 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任何事物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理念,金融监管亦然,然而我国的金融金融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时展的步伐和要求,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完成对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转变监管模式,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一直沿用规则监管,今后可以将其转化为目标监管;②法律监管下我国的金融监管过于重视机构监管,现在可以将其转化为功能监管;③如今金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局部监管难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难以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因此,可以将各个局部监管进行统一,使其实现全面监管。 3.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若没有完善的监管体制势必会对其的发展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针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情况而言,若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机制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②在审慎监管框架方面作出改变,使其能充分实现宏观审慎;③金融发展中往往会涉及多个领域,而全新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涌现,此种情况下必须要做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④强化逆周期资本监管;⑤信用评价方面对金融监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这方面进行完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⑥如今影子银行迅速崛起,虽然在此方面国内、外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其发展也已在金融发展中起到了作用,因此也应对其实现监管。 3.3 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为了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我国应建立其专门机构,并为之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使消费者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使金融机构依法发展。另外,我国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利用媒体渠道,或其他渠道来加强相关方面的宣传,使消费者可以对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方面有更多的了解,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寻求帮助,而不是默默承受此项损失。 3.4 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创新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金融创新可以有效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使金融发展与当代社会发展相融合,但在创新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增加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方面也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为了解决和避免此方面的问题,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应做到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考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衍生品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并成立相应的监督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协调工作。 4 结 语 研究关于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方面的热菥哂惺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更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金融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中虽然有了很大的突破,但随着社会理念的转变,金融危机的爆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已经难以发挥其作用,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针对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注入更多心血,不仅就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规划,也应积极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 时代金融论文:互联网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格局分析 【摘 要】 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的带动下,我国社会已经开始进入到知识经济的发展阶段。其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影响之广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互联网时代下,金融产业的资金流动、信息传播以及资金的交流方式等都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影响范围不断拓宽,我国金融业在未来社会将呈现怎样的发展格局,已经成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重点研究内容。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金融产业;发展格局 一、前言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于21世纪初期,发展至今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在支付宝、余额宝等在线资金支付手段被逐渐推广和普及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领导人开始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下,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融资以及资金服务组织。据不完全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最近几年时间里,信用卡以及小额贷款、网络在线借贷申请平台的应用和普及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在线平台的应用和普及是在互联网技术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但是由于我国当今社会发展阶段中,相关技术人员对互联网络技术在金融产业经营过程中应用的研究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贷款申请准入标准较低、金融行业规范性较差以及资金流通的监管力度有待大幅度提升等,都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产业中最突出和常见的问题。互联网技术使我国社会金融产业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资金的流动风险。我国金融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当中的发展既迎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 三、对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展望 1.金融产业的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首先,互联网技术应用在金融产业开设经营的各个环节,且不断深入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现代化高科技的数字信息处理技术能够将金融产业中资金的交易、存储、管理以及支付等工作环节进行高效的统计和整理,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客户进行精准的定位。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之上,为其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最终实现客户对金融产业信赖度的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互联网在线金融管理平台还能将多个信息平台上的金融产品信息以及客户信息进行统一的整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在客户申贷信用以及借贷管理方面容易产生的金融风险。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和推广,为金融产业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强有力的前提保障。 2.金融产业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其次,互联网高科技数字化的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完善我国金融产业的运营监管体系。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大部分金融产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对资金以及借贷信息的管理方面,仍旧采用的是中国较为传统和落后的O管手段。较为低下的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时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未来社会的金融产业也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运行监管体系。相关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将分类管理作为最终监管准则,将金融网络贷款的监管工作交由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将网络保险申请与审批交由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必要时,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特殊监管的管理方式,有针对性的监管特殊类型的金融业务。 3.进一步形成资产利率的市场化 最后,在互联网时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下,我国金融产业的资产利率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网络理财产品种类的提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数额。货币基金等网络在线支付的理财手段,为金融资产利率的市场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此基础之上,在互联网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所产生的新型理财手段,使金融产业理财市场中的竞争局势日益激烈。各大中小型金融企业为了能在市场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不断创新自身的经营管理理念。金融产业中,理财产品的创意性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收益都将得到显著的提升。 四、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影响范围已经逐渐深入到我国社会各个行业中。对互联网时代下我国社会金融业的发展格局进行分析和展望,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深入的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只有树立更加正确的认知观念,才能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最终实现金融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探讨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监管改革再度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危机发源地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此后受危机波及影响最大的英国,以及在危机之中表现稳健的德国,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近年来,国内市场也开始反思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政府均表明了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意向;2016年以来,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自身也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那么,为什么说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不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分立的现状是否应当有所改变?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又在何方?文章试图通过研究几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改革路径,来探讨值得中国借鉴的举措。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国际实践 一、 引言 各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历程的发展脉络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在金融市场萌芽之初,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市场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各国几乎都选择了由货币当局直接统筹银行监管的职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态的出现催生了更多的监管需求,因而大部分国家单独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管,并将银行监管职责也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形成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分立的格局。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领域交叉、跨领域的金融创新出现,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危机救助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彻底暴露。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美国在“双重多头”监管的基础上成立单独的机构担负宏观审慎监管职责;英国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转向宏观和微观的“分业”监管;而德国得益于其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及监管部门的灵活应变,维持了经济的相对稳定,但也在危机之后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调整。鉴于各国发展脉络的共通性,本文试图梳理美、英、德三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改革路径,从中寻求值得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美国在近现代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以三个代表性的法律颁布为标志:一是1933年大萧条之后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初步确立“双重多头”的分业监管格局;二是1999年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形成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的伞形监管体制;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DF法案》),加强美联储监管职责,强化金融稳定体制框架。 1933年大萧条之前,美国金融业遵循1913年《联邦储备法》,由美联储统一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银行业、建立全国支付清算系统、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而大萧条之后,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离,分业经营体制建立的同时也相应形成了分业监管的体制,此时“双重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掀起金融自由化浪潮,美国也在此背景下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管制,逐渐扩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允许管理和资本状况良好的银行控股公司转化为金融控股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业务。相应的,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些调整,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其他相应的监管机构根据业务类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形成以美联储牵头,各机构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相应子公司的“伞形监管体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从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危机处理、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的完善和修正,对原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精简,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 事实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过程就是美联储不断扩权的过程:《1935年银行法》的颁布是对美联储的第一次扩权,将货币管理的绝大部分权力赋予了美联储,正式确立了美联储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此外,还规定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银行必须加入联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1999金融现代化法案》是对美联储的第二次扩权,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由此形成美联储牵头的伞状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美联储进行了第三次扩权,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也纳入了美联储监管的范畴。在一系列的危机和金融监管改革之后,美联储的权力变得越来越大;但是,这样的扩权似乎未能阻止危机的发生,美联储也并未在不断扩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对金融监管的巨大成功。 三、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变革,迄今为止较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有三次:一是《1979年银行法》颁布之后,正式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二是1997年之后各监管机构合并成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A,三是危机之后FSA取消而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金融体制;1973年~1975年,英国发生了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于1979年《银行法》正式授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此后逐步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在此过程中,英国当时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暴露出诸多缺陷,尤其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动摇了公众对分业监管体系的信心,因此,1997年,英国政府被迫提出了改革方案,剥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并将原有的9个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黄志强,2012),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统一全面的监管。此后,《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确立了金融服务局对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和被监管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宣告统一的混业监管框架的正式建立,形成了“财政部+央行+FSA监管”的“三方共治”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并一直平稳运行至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成为受危机波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9年起,英国再度启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2009年银行法》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主导地位: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撤销FSA,设置审慎监管局(PRA)以及金融行为局(FCA),两者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此外,改革明确了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在危机应对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起了多层次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新《金融服务法》生效,这一标志性的事件宣告了英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建立(杨大勇,2015)。 四、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日本对金融业的监管历史上相当严格。20世纪初,日本进行利率管制;20世纪20年代,分离金融、银行与信托分离;20世纪30年代,国内外金融市场分离;“二战”后,仿照美国建立自身的金融体系,进行分业经营,但同时给予特护的经济背景实施了统一监管;20世纪90年代之后,金融自由化进程叠加亚洲金融危机,金融体系动荡,这一阶段日本将借鉴的对象从美国向欧洲地区转变,仿效当时的英国建立了新的统一监管机制。 19世纪40年代,日本致力于扭转处于破产边缘的经济,优先发展符合“产业基准理论”的产业,重工业、化工业成为扶持重点。这些大企业的重组建设,都需要金融行业提供大量廉价的资金支持,银行在其中的地位提高。主银行制度逐步成型的同时,日本金融行业政府主导的特征也愈发明显。为了维持这种向部分行业倾斜资源的状态,日本对本国的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并以事前保护性监管为特点。相应的,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架构的设计也体现出高度的政治化特征:大藏省集编制财政预算、征税和金融监管三大职能为一体,在监管上可以说拥有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绝对权力。在经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这一架构为当时资源不足的日本倾举国之力发展支柱产业、振兴战后经济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监管缺陷:单一集权式的监管机构在金融问题处理上不公开不透明,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拖延处理,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缺乏惩罚机制,使得日本90年代金融机构丑闻和破产案例迭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受英国金融改革的影响,日本政府对国内的金融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先后通过的《金融体制改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标志着银行控股公司获得了混业经营的权利,开始进入混业时代。直到2001年,日本几乎放开了所有金融子行业的相互准入政策。在监管架构上,1997年,《日本银行法》被重新修订,明确了央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重大金融决策的权利,并废除了政府对其的人事任命权。1998年,直属总理府的日本金融服务厅(FSA)设立,从此金融监管职能正式从大藏省分离出来,2000年后重组为日本金融厅,主要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和应对金融危机。大藏省则负责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相关事务。 五、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德国金融监管制度也大致经历过三次较大的变革:一是1962年从央行统一监管转变“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二是2002年“银证保”三局合并为联邦金融监管局,实行混业监管;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肖筱林,2007)。 1962年之前,德国实行的是统一监管的金融框架,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同时承担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1962年《银行法》颁布,德国成立联邦银行监督局(BA-Kred),在央行的配合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随后联邦保险监督局(BAV)和有价证券监督局(BAWe)也相继成立,形成了与我国类似的“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的格局。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德国商业银行准许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因而银监局实际上执行的是综合金融监管的职能。2002年,德国将三局合并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实行混业监管,且下设“银证保”三个专业部门,负责三方面业务的监管,同时设置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由BaFin与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方面紧密合作,全面负责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监管覆盖到整个金融系统(肖筱林、舒晓兵,2008)。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德国也未能独善其身,但相对于受到巨大负面冲击的英美等国来说,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在极端风险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稳定性,维持了德国国内的经济稳定,证明了其严格的价值。不过,即便其金融监管以谨慎和严格著称,危机之后,德国也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其一,2007年德国政府批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管理层新架构的方案,并重新明确划分了BaFin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范围;其二,2013年德国通过《金融稳定法》(Financial Stability Act),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FSC),以落实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在危机后对各国宏观审慎提出的要求。而改革还大大加强了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作用,FSC的权限实际上置于央行的管理和指导之下,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起决定性作用(张留禄、陈福根,2008)。由此可见,即便在这样能够抵挡金融危机冲击的稳定金融监管体系中,危机之后也在金融监管改革中提升了央行的重要性。 六、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总结近年来各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历程,大部分国家都遵循本文开篇谈论到的发展脉络。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上述监管改革历程,各国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背景建立了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总结危机之后,本文发现各国金融改革有以下特点: 其一,强调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配合。上述美、英、德三国均在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强调了宏微观审慎监管的配合;其二,单独成立一个机构统筹原先的分业监管,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如英国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美国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德国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C);其三,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英国确定了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地位,并将FPC置于英格兰银行之下;美国赋予了美联储全面的系统性监管职能;德国也加强了央行在宏观审慎方面的作用,FSC受到央行的管理和指导。其四,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因此英国和美国分别设立了金融行为局(FCA)和消费者保护局(CFPB),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其五,财政部介入到金融监管当中。英国、美国和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财政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 1. 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不强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变动。对于中国来说,改变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无论是将三会合并为一会,还是将一行三会合并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只要涉及机构的撤并,都将牵涉到大量的行政部门和人员的调整裁撤,增加改革成本的同时也将加大改革的阻力。而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并不必然要求金融机构的撤并或其他变动,因此,金融监管机构的变动并非是必须的。只需借鉴美国的经验,明确各机构在监管框架中的职责和地位即可。 2. 提高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央行主导金融风险防范,其他机构侧重行为监管。“超级央妈”几乎是必然的。央行作为货币当局所具备的宏观审慎监管优势以及其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决定了其应当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在央行主导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则侧重行为监管,即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日常行为,保证金融机构经营与运作的合法合规,防止市场出现过度竞争和垄断。 3. 财政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在央行及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和危机处置时,无论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消费者进行救助,其动用公共资金的过程都需要财政部的介入,以保证动用公共资金的合法合规,保证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因此财政部也是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4. 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为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除了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之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是重要一环。目前,我国“一行三会”均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缺少更高层级的、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因此,应当借鉴上述美、英、德等国在危机之后对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举措,尽快推进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立法进程,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时代金融论文:大数据时代金融业发展优势及方向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大量数据,进而将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时代――大数据时代。作为一个与数据密切相关的行业,金融业在大数据时代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然而现有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金融机构亟需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而抓住时代机遇,赢得新一轮的竞争。 关键词:大数据 金融业 优势 发展方向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导致相关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将会为各大行业带来新一波技术红利。对于金融业这个对数据极度敏感的行业,数据运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能够高效运用海量数据的金融机构,必定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一、迎来大数据时代 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数据正通过我们周围的设备不断产生,社交网络、在线购物、支付平台等等都在收集着数据。我们每天产生的数据量正在以指数级增长,2015年全球大数据储量达到8.61ZB,而今后十年,用于存储数据的全球服务器总量还将增长十倍。大数据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数量和品种于各行各业中产生,大数据时代迎面而来。 作为又一个充满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高科技前沿,大数据以其多源、海量、异构的特性冲击着我们身边的每一个领域,已然成为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信息技术领域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对大数据合理、有效地运用不仅会改变生产和消费的商业行为模式,同时也会引起信息数据在数量、频度和运用等方面的巨大变革。通过对大容量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发掘新的内容,创造出新的价值,带来“新知识”与“大发展”,大数据将开启一次崭新的、重大的时代转型。 二、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业的优势 金融业作为一个与数据极度关联的行业,能够在当前环境中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金融机构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竞争力。面对大数据时代,需要我们运用全新的逻辑与思维,以数据化的方法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运用大数据提升洞察力,拓展知识的广度与深度,进而帮助金融机构识别趋势并利用这些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就大数据时代而言,金融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这主要源于以下三点: (一)数据运用传统行业 金融业从最早的信用评级模型到后来的市场营销模型,直到现在的各类投资收益模型,近些年其对数据分析的实践操作经验将极大地辅助其向“大数据”分析跨越。 (二)相关人才集中行业 金融业作为一个信息密集型服务产业,其信息技术等部门拥有大量的IT技术开发与应用人才,并逐年增加对信息系统的投资力度,使得其对数据的挖掘、应用能力不断提升。 (三)数据收集多源行业 金融机构自身拥有大量结构化数据来源,如客户的账户信息、资金交易记录、证券交易记录等,与此同时还拥有网上银行交易记录、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证券投资收益曲线等非结构化数据。这些多维度的统计数据极大地便利了金融业对数据的挖掘,也体现出金融业强大的数据收集能力。 三、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大数据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将发生巨大改变,需要金融机构迎合时代浪潮,以谋求长远发展,从而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对于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本文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单一数据源向多数据源转变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其数据来源大多为自身结构化的金融信息,如财务信息等,但在当前时代,金融机构的数据来源急速增长,引入投资者交易行为、客户评分、公共事业缴费记录等多方面、多维度的数据,从而可以更精确、更有效、更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价。所以对于各金融机构而言,获取更多源、更强有效的关联数据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基础数据分析向复杂数据分析转变 对海量数据的分析,不同于之前简单的数据分析,它需要更复杂的统计技巧来获得准确的结果。金融机构目前对于结构化数据的利用率较低,面对非结构化数据则更缺乏基本的处理机制和系统化的挖掘方法,所以加快建立大数据分析体系,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创建大数据时代新的数据分析方法,这将成为未来金融机构的数据深研方向。 (三)群体营销模式向个体营销模式转变 在大数据时代,通过对客户在社交媒体、多媒体终端等渠道产生的各类非结构化信息进行解析,金融机构可以将每一个客户数据化,进而可以为客户构建崭新的360度数字画像,分析粒度由群体精细为个体,从而可以分析个体客户需求,并及时提供与之匹配的金融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传统决策模式向数据决策模式转变 大数据使得决策模式发生转变,由传统的“基础数据+经验”决策模式向“数据证据”决策模式转变。大数据更强调决策建立在牢固的证据基础上。传统的决策模式依赖于简单数据分析和高层管理经验,而大数据时代全量数据分析使得分析结果更具客观性和决策支持性,所以金融机构未来的决策过程将会以数据为核心,围绕客观数据进行决策判断。 (五)传统风险评估向数据风险评估转变 大数据的运用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系统更加全面、客观。传统风险评估可能只是来源于对财务报表的研究,但是大数据时代下,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企业的多角度关联数据进行参考评估,比如对于某家物流企业,银行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对其客户满意度、货物运输量、物流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解,从而客观评价其经营状况。所以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股份制银行主动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合作,进而以大数据思维建立起自己的新型风险评估体系。 四、结束语 大数据的时代已经到来,对于金融业而言,未来的发展势必聚焦在创新、复杂的业务方向,所以必须转变现有思维模式,重新审视自身核心竞争力,主动投身于互联网大数据,将大数据的收集与挖掘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资产,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从而使自身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 时代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探索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在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必须牢牢把握金融市场变化规律,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互联网工具的运用能力、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以及更强的沟通和创新能力。因此,本科院校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应转变人才培养理念、提高教师自主性、优化课程体系,以培养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专业人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实训教学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技术实现资金高效、便捷、安全融通的一种高效率新型金融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将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由金融机构专用内联网延伸到社会公用互联网,更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而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还包括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倒逼传统金融而形成的产业升级等方面。 金融学专业是一个与市场紧密相连、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毕业生在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必须牢牢把握金融市场变化规律,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高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困境 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及提高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本科院校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如转变教学理念、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结构、提高实践教学比例等,但收效甚微。随着激烈的就业竞争和人才缺口的矛盾日趋激化,目前,高校金融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学历和能力上无优势 金融企业一般不重视基础人才培养和储备,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在短时间掌握所有必备技能,带来客户资源,创造岗位价值。而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技能掌握及资源方面远低于研究生和已有工作经验的低学历者,就业压力较大。 2.金融学专业教学改革严重滞后 本科生教学大纲的修改一般为5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对于普通社会学科,这种改革或调整时间能够满足学科发展需要,但对于呈几何级数发展和变化的金融市场,这种调整速度远远滞后。并且普通高校一般教学管理严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安排课程,灵活性较低,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变化需要。 3.传统实训教学形式单一僵化 目前,普通高校实训教学一般有两种形式:模拟操作和公司实习。模拟操作是利用软件进行模拟外汇交易、模拟炒股,仅为交易系统简单运用,基本不涉及互联网金融服务内容。而公司实习一般选择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实习内容一般为资料整理、产品面对面推销,很少涉及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内容。这种实训教学形式很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要求 由于高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环境的差异,本科生毕业时与真正社会需求必然存在一段距离。但毕业生必须具备适应工作岗位的基本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便在最短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创造价值。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而言除金融学专业基础知识外,还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 1.互联网工具的运用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直接工具包括电脑、移动设备等互联网工具的运用。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包括网上证券交易、网络理财保险业务、网上银行、网络信息沟通等,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相关软件。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程度的计算机编程、投资建模等知识技能。 2.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可以挖掘企业运营环节中的各种潜在价值,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大数据为金融行业提供信息基础,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也使得动态的风险评估成为可能。因此,要求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具备深度数据挖掘能力,同时也要具备较强的信息筛选和分析能力。 3.更强的沟通和创新能力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从业人员与客户从面对面的直接沟通转变为网络平台的间接沟通,沟通形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求从业者具备更强的沟通能力。这种能力包括自我推销能力和对客户的吸引力、通过已知信息对客户的风险及信用水平的判断力、对客户购买和投资欲望的激发力等等。另外,学生在毕业时需要打破传统金融思维模式,不仅具备对新事物获取和接受的能力,还需具备自主创新意识。 三、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对策 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本科院校应该转变人才培养理念,整合现有资源,体现互联网金融特色。在人才培养中以提高学生互联网金融实践能力为目的,提高教师自主性,将课堂讲授、校内实践、校外拓展相结合,培养学生金融实践综合能力。 1.提高教师自主性 在本科教育的规范化发展的背景下,大部分高校要求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已有教学大纲授课。这种授课方式对于变化创新速度较慢的诸如理工科、文学类专业来说能够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但对于金融学这类创新发展速度较快的专业来说则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因此,本科院校应该给予金融学专业任课教师较高的教学自主性。教师可以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以适应飞速发展的金融市场。 2.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为提高本科毕业生互联网金融实践水平,本科院校应不断优化金融学基础课程。金融学基础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学科基础课程包括数学、统计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计算机基础与编程等课程;专业基础课包括金融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金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课程。基础课程的实训优化主要体现在对于每一门专业课结构的设计和优化方面。比如,在数学和统计学中增加以网络为手段的数据搜集、整理及分析的内容,培养学生深度数据挖掘和信息筛选、处理的能力;在计算机基础与编程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网络平台运用、投资建模,以及金融网络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在管理学中适当增加管理沟通内容,培养学生的沟通技巧;在金融学中增加虚拟货币发行内容,提高学生对货币管理的认知;在金融市场学中增加金融产品设计、营销方案策划环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在证券投资和金融风险管理等课程中增加现有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及风险分析内容,提高学生风险评估能力;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增加典型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案例分析内容,也可由学生设计相应产品,初步培养学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营销投资能力。 3.优化实践课程体系 专业实训课程优化包括校内实践课程优化和校外实习优化。校内实践课程优化可以从手段和内容两方面入手。从优化课程手段来看,可以从传统的实验室固定场所固定设备教学向实验室外非固定场所固定设备转变,借助手机移动设备终端,提高教学互动性。从优化内容来看,除了传统的模拟股票投资外,还应加入多种教学内容,如投资理财方案的设计。可以组织学生结合专业理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从银行、券商、贷款公司角度为个人、家庭、企业等设计投资理财与资金运用方案,强化计算机运用。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金融大赛,参加国内各类型金融模拟大赛,如模拟炒股、模拟期货、模拟外汇交易大赛,参加银行组织的金融产品创新大赛,提高学生实盘操作及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设计能力。校外实习优化主要从实习内容入手,学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尽可能增加与互联网金融相关实习内容,增加学生互联网金融工作体验感。 时代金融论文: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选择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新金融”时代,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开放创新、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都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创新发展。分析了“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探讨了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新金融发展战略金融服务外包 一、新金融 所谓新金融,是以金融资产的获得、定价、交易和处置为核心、以混业一体化市场为载体,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挖掘、金融工程等技术手段和资产证券化、风险定价(利率/费率)市场化等现代金融革新手段运行的现代金融体制。 二、金融服务外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中指出:“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服务外包的源动力在于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外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强化核心竞争力,同时节约成本。此外,选择外包是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的一种战略,金融机构可以与外包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从成本上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并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缩短产品整个生产周期,降低由于技术或市场变化而造成的产品风险。 三、“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一)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在“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的经营模式、服务范围、提供手段等都围绕金融业的新需求而发生了改变,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完成由需求驱动型产业链模式向供给驱动型价值链模式的转变。从过去被银行需求推动,到现在主动研究银行变革趋势,有能力为银行业务流程创新提供咨询方案,从简单完成银行交办的工作事项,转变为以银行成本下降、服务质量提升、风险可控为项目交付标准,在服务过程中为银行的利润、品牌、口碑、美誉等间接创造价值。 (二)深耕垂直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 当前全球外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外包公司需适应金融机构服务个性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以求在竞争中凸现特色,赢得有利位置。一方面,金融机构迫切希望合作伙伴能够提供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外包服务,另外一方面,如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环境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后台处理和销售支持部门不仅要面对变化多端的客户需求,而且还要保证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要求外包公司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开发市场的差异化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服务方式,实施差异化竞争。 (三)新技术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大、物、云、移”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大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改变了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结构,使得外包领域不断拓展、深化和创新,对原有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格局提出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大、物、云、移”等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也迎来了实现创新与突破的机会,依托新技术而生的金融智慧服务与一站式解决方案提升了效率,并带给了客户全新的体验,大大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借助云计算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在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驾驭能力是每个银行必备的核心能力,也将是未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在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业务中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还拥有较大的机会,从而帮助金融机构盘活内生资源,创造外部价值。这些创新服务都是金融服务外包有待开发的战略性新兴蓝海。 四、“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选择 (一)提供平台化金融服务 在服务外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下,平台化既是发包方的需求,也是外包提供商的主要服务方式。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混业经营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而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金融服务外包的平台化服务提供了多种可能。在金融服务外包领域,位列国内前茅的深圳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创新思维,不再单纯从单个银行出发,而是跳出某个部门,某家银行,从金融市场整条服务供应链、价值链的关系思考问题。银雁通过云计算和移动互联为核心的技术应用推动金融外包的平台化发展进程,从供应链、价值链扩展到金融外包服务产业网络和价值网络,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运营管控系统平台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变革,金融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快速成长为金融外包释放了大量后台服务,金融业前后台业务分离趋势为金融外包发展创造需求,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为金融外包发展创造条件,金融外包业务整体呈现由低端向高端、后台业务向前台业务、非核心业务向核心业务延伸拓展的趋势。 以银雁为例,由于多年来专注于银行等金融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银雁有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研究银行在业务创新中的需求。围绕金融机构的产品特点、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管理要求,深圳银雁不断开发金融外包产品服务,深入到银行等机构的前台、中台、后台各环节,既能设计并落地实现单个服务产品,也能够整合金融机构各部门或者业务流程上下游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凡是金融机构能想得到的服务外包需求,银雁都有相应的案例。 (三)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可以最大程度上为金融机构降低人力等成本以及发包方的管理协调成本,并提高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因而,金融机构不再满足于供应商提供的某一项服务或一个产品,它们更倾向于寻找具有安全性、可信赖性和能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外包公司着力提供金融外包集成服务的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集金融后台建设、维护、更新和优化服务,集信息录入、数据分析、客户挖掘、市场销售等各业务链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在长期合作中实现从简单的承接服务到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变。外包公司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可以快速便捷掌控运营数据和运营状态,流程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外包产品工厂。 时代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时代金融学课程改革及人才培养的思考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和发展改变了金融行业的原有格局,开启了金融业从传统借贷服务向综合理财服务的新时代,创新与融合成为金融业的主旋律。高等学校金融学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必须应对市场变化,顺应时代变迁,创新理念,加快教学改革步伐,增加实践性教学内容,突破传统单一的课堂灌输式教学方法,应用网络课堂、慕课等新型多媒体教学工具,明确培养目标,将课堂教学与金融行业实训相结合,着力培养既有金融学理论基础,同时熟悉金融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课程改革;人才培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金融业呈现出一幅百花齐放、群芳争艳的新局面,民资银行粉墨登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破冰出炉,股票期权交易上市,等等,面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挑战,传统金融企业必须应对这些改革带来的“颠覆性”冲击。与此同时,金融业的创新与融合的新形势也使金融人才培养与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高等院校的金融学课程体系设置和人才培养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变化,加快课程体系改革,着力培养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新时代需求的金融专业人才。 一、互联网金融新时代我国金融业发展特征 1.金融业务向网络化、电子化发展。2014年12月,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微众银行在深圳前海挂牌试营业。微众银行以“普惠金融”为目标、“个存小贷”为特色,致力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银行采取有别于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无营业网点和柜台,完全依托互联网为目标客户群各类金融业务提供服务,这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同时,另外一家民营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也已经通过国家审批等待开业,其负责人近日透露,网商银行不经营现金业务,不设营业网点,“是一家纯网络银行”。这种模式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更便捷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全新的网络化经营方式,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 2.金融业务全球化、国际化趋势明显加速。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银行人民币国际化业务白皮书(2014)》,从中可以看到,我国金融业务的全球化、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数据显示,2014年境外企业进出口过程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比例超过15%的企业占比达26%,比2013年提升了10%,约有87%的境内企业和69%的境外企业打算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或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收付结算中的使用比例,分别较2013年的调查结果上升了110%和8%。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目前累计已经突破16万亿元,货物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金额占同期海关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6%左右,人民币成为中国对外经贸投资往来的第二大支付结算货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金融业务即将延伸到全球各个角落。 3.借助互联网平台,金融衍生工具迅速发展。以保证金和杠杆交易为特征的金融衍生品,一直伴随着金融业创新而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每天成交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约金额高达数万亿美元。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据银监会统计,截止2014年,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衍生产品数量达到两千余种,各家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适应客户投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投资产品组合更加便利化,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4.互联网金融发展为金融风险监管提出挑战。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高科技网络的完美结合,它通过整合在线交易的海量数据,对客户资信进行快捷化的审查,以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信用消费、资金支付,让客户享受到便捷及时的金融服务。互联网实现了无地域、无时限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但由于网络技术的限制,网络安全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严峻挑战,增加了金融业风险,其中包括信息风险、交易风险、监管风险等,迫切需要金融行业及监管部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规避系统风险。近几年,互联网理财产品呈现井喷式增长,但其本质是借助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仍然受利率和货币市场的影响,如果盲目追求高收益率,可能导致血本无归的投资风险。 二、目前我国高校金融学专业本科生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发展一日千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市场从分业经营趋向混业经营,如平安集团已经构建了全方位的金融投资平台。金融业发展不仅需要从事金融研究和顶层设计的高级人才,同时还需要大量从事基层管理和实物操作的技术人才,因此,客观上要求我国高等学校金融学教学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进行及时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设置相适应。但在现实中,我国高校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设置却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课程体系建设滞后,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1.课程体系设计理念不明确,培养目标没有准确定位。金融学的学科隶属于经济学还是管理学,这是我国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对金融学科发展定位不准确,就会影响金融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面各具侧重点,需要在教学进度设计时重点考虑,但目前我国高校金融学课程设计的目标尚未明确[1]。 2.教学内容方面,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内容比例不合理。我国金融学教学长期以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为两大核心课程体系,货币银行学课程体系往往注重宏观金融学方面的分析,以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为主干课程;而以国际金融为主干课程体系的教学,集中反映公司财务、企业融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微观方面的内容,课程设计主要围绕公司金融、以资产定价为核心的投资学等,更加偏重市场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偏重微观金融的研究和教学。 (二)人才培养偏重理论教学,轻视应用能力培养 1.理论研究型人才还是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我国高校普遍存在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与金融业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往往没有明显区别,人才培养缺乏特色目标,没有根据金融市场需求设计培养方案。造成高校培养的学生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原因,一方面是金融业产品研发和基层管理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却存在高校的大批金融学毕业生难以按期就业。 2.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缺少主动参与意识,实践环节薄弱。金融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脱离实践应用价值的教学是舍本逐末,因此,金融学本科教学的基本目标是侧重能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的能力。但是目前高校金融学教学普遍存在理论内容庞杂、教学方式以灌输式为主、学生被动听课、缺乏主动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案例教学内容较少、讨论式或研究式教学学时偏少等问题,总体上缺失实践教学的设计与能力培养。 三、互联网金融新时代对金融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已经渗透到全球每个角落。金融业的新变化对金融人才知识和能力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求金融人才具备敏锐市场洞察力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具备多学科综合应用和分析能力,能综合应用计算机、英语、法律工具,具备较好的计量经济学分析能力。 1.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知识。互联网金融市场瞬息万变,要求金融从业者系统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对金融理论发展的脉络有较深入了解,对现代金融理论及应用有充分认识,能够对宏观金融政策进行理论解读,同时具备微观金融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能力,运用金融理论分析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金融从业者要具备交叉性、跨市场风险监管的能力,具备把握系统性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检测的时机和能力。 2.具备敏锐的金融市场分析能力。大资管时代,金融机构展开了以金融理财为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需要金融从业者具备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我国金融市场投资工具日益丰富,与此同时,金融投资和管理的风险难度也在不断增加,需要金融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要具备敏锐的市场判断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准确把握国家金融经济政策走向,必须把金融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锻炼自己对金融市场的直觉和敏感性,具有良好的金融市场的洞察能力,具备风险预警和检测能力,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做好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良好的金融服务意识。 3.富有创新精神和持续钻研,多学科综合应用能力。互联网金融是社会科学创新的产物,网络金融新时代意味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将会更加融为一体,金融与经济将会互相融合、互相促进,金融对人们经济生活的影响将会更加普及,突破时空的限制。因此,要求培养的金融专业人才不可墨守成规,要具备创新精神,同时,要具备多学科综合应用的能力,能够将金融与统计学、数学、工程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互相交叉的边缘科学进行融合,这是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从业者所具备的素养的基本要求。 4.具备基本的外语、计算机及法律应用技能。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迈向全球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金融人才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要求金融人才熟悉国际金融理论惯例,具备熟练的外语技能和沟通能力的要求,同时,适应金融国际化要求,为金融市场电子化、信息化、工程化做准备;要求金融人才熟练运用计算机工具,进行文字编辑和大数据信息处理和计算。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法律盲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问题,而互联网理财业务本身也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其过度扩张将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一现状需要金融人员具备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较强的法律自律意识。 5.具有扎实的金融数学和计量分析能力。金融学科的研究越来越借助数学和计量分析工具,因而定量分析在金融学科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最近推出的金融期权交易工具,对数学模型的分析依赖性更强,创新金融衍生产品,防范金融风险,进行金融产品精算,等等,都离不开金融数学和金融计量工具。这些都要求从业人员熟练应用数学工具,具备分析实践能力,具备扎实的数学建模能力和计量分析能力,这是现代金融业发展对专业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四、互联网金融新时代金融学课程改革及人才培养的建议 1.改革教学内容,增加互联网金融业务及风险管理课程的内容。为了更好地把握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培养新形势下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提升金融业管理水平,发展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信息更新和传播速度加快的需求,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无法适应快节凑的金融市场发展要求,必须加快改革。在教学内容上,改变原来以银行货币信用为核心,货币、信用、银行为主体的货币银行学课程体系,增加以金融市场为主体,以货币经济、金融经济、金融工程为侧重点的内容,以及金融产品精算、风险偏好测量、金融政策演变等方面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在尚未有成熟教材的情况下,用余额宝、P2P、众筹等经典案例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模式及风险管理案例,通过分析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微众银行无网点、无需客户面对面的纯网络金融服务经营模式,让学生直观感受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经营流程[2]。 2.改革教学方式,适度增加案例教学和研讨式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灌输式教学,学生被动听课,很少主动参与到课程中与老师一起形成讨论和思考,这样难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难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难以调动学生参与课堂、与教师互动交流。如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教师在课程中增加案例提供了丰富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先设定互联网金融的某一热点问题,让学生课后查阅资料,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课堂分享展示;教师也可以在课堂上将经典案例结合教学内容分享给学生,案例与讨论结合,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培养学生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需要教师下较大功夫搜集整理经典案例,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将案例作为“导入式”或“总结式”,需要根据课程内容情景与案例的结合程度来设计,案例分析的情景及过程需要抓住案例内容的精华,不可断章取义,也不可花费太多时间讲解案情,要突出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可学性”和“内涵型”,以提高案例分析和讨论式教学的效果。 3.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金融业快速发展,需要研发型和高级管理的金融人才,但是基层管理和业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量更大。因此,确定了培养金融业基层管理和应用性业务人员的目标,就会在课程设计和培养方式方面有的放矢,如课程内容增加实训课程,校外参与金融企业实践,让学生了解金融市场政策及环境现状,有选择地储备从事金融业的能力和资质,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素质;针对一些互联网金融热点和银行理财产品的经营实践,可以聘请银行业的专业人员走进校门开展讲座,让学生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及发展方向。[3] 4.对教材选择和考试制度进行创新改革,适应互联网金融对专业人才基本素质的要求。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高校很难及时将反映市场特色的教材与课程相结合。因此要加快课程设置和教材配置步伐,教学方案和进度应该及时调整,教材选择在尊重真实、客观、准确反映金融学特征和规律基础上,具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的效果。教材的难易程度和要求方面,既要继承发扬国外经典理论,让学生奠定坚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也要有分析中国金融热点和事务的内容,要将二者真正结合起来。教师可以指定主要教材和辅助教材,弥补一本教材难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缺陷。 创新考试方式,避免高分低能的现象。要采用多种考试方式相结合,教师可以将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完成情况等均作为期末成绩的组成部分。比如在金融理财课程考核中,教师将3名同学分成一个小组,一人扮演理财师,另两位扮演客户,要求就家庭理财中某一问题咨询理财师。这样的咨询过程用手机录制成视频节目,作为期末考核的一项内容。学校应增加多种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环节,避免期末死记硬背,要综合考评使得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合理,也突出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考核。 时代金融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 摘 要: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政府监管与市场化改革交接的时期,金融机制体制抗风险的能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在面对大规模经济危机的能力和危机后金融体系愈合恢复能力较差。文章结合当前我国金融机制体制现状与经济情况,分析了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建立的方向。笔者认为,完善监管组织体系,防范金融衍生风险,必须在建立健全对商业银与资本流动的角度去构建,减少央行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非正常博弈。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研究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西方世界相继暴发了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等金融海啸,其烈度之强,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金融危机不仅对金融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更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与体系产生一定的破坏。当前我国,以银行为主的资本流通体系和银监、证监、保监会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承担了我国大部分金融监管组织责任,那么如何进行进一步的机制体制改革,才能充分发挥监管体系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1 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金融监管组织指的是为了帮助国家实现既定的金融管理任务,而设立的可以对各金融机构施加一定指导作用的官方机构的总称。我国经济开放时间较晚,因此金融监管组织的建设方式和完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主要是以银监会为主的监督组织建设。银监会在2003年成立之后,迅速接管了央行的部分监管职能,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原则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督与管理。 对于金融行业来讲,金融监管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创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操作平台,促进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及时预见和防范金融危机,并在危机后利用自身的背景与引导力帮助金融市场的恢复与发展。国际上之前流行的金融监管组织以其自身的资本实力来进行背书,这无法支撑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金融监管缺位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对金融监管组织进行补充与改革,才能确保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 2 后经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监管组织的适用性法律不完善 根据凯恩斯的相关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存在政府或其他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金融监管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其监督权威与地位。从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能来看,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应该包括:金融机构组织方面的规范,如:金融监管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组织机构行驶等;金融监管职能方面的规范,如:金融机构门槛、审批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运行法则等;交易保护方面的法律。如:确保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但是,我国虽然已经搭建起了金融监管组织的法律构架,但是在具体内容上还有很大的欠缺,有的内容甚至已经落后当前的金融发展局势。 2.2 市场化程度较低 当前我国三大金融监管组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行情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组织带有行政机构的色彩,因此在市场化的程度上,严重不足。在经历数次大的经济危机后,该机构最大的特点仍然是以行政手段来应对市场变化,缺乏灵活的市场调节手段。对于金融机构的准入、内部管理、资料监督、账目变化等,都缺少严格的监督,因此使得我国在后经济危机时代金融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依旧存在较大的缺陷,难以迅速转入正轨。 2.3 缺少对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 金融监管组织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监督部门,其主要运行任务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换而言之,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金融危机后,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规范、盈利能力差距较大等因素,使得金融平台稳定性较低,导致规则内的投资者利益保护较少。当前,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金融经营模式发展趋势正逐步加快,之前的金融监管组织凭借类型划分监管对象的监管方式难以发挥作用,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区”的出现。极大地损害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3 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措施 3.1 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完善各种与金融监督管理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理顺各种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加强对经济学、金融学等专业的研究,制定符合经济规律的金融法律法规,增强组织的监管能力了,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如:金融机构破产、风险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为金融监管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时增加法律保障。 3.2 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我国的国庆与金融发展程度,必须加快改革,度过金融监管组织市场化改革的深水期。明确组织目标,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执行力度,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角度来提升监督管理组织的监管效率。 对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一方面,监管组织要把之前的防范措施向预警措施进行转变,保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组织要从以往的政府权力部门向服务部门转变,努力实现由行政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 3.3 增加监督制约能力 在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督管理组织基础上,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该成立一个类似于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小组或者委员会之类的组织。 一方面,这个部门可以增加对尖锐监管组织的监督,促使其一直维持在一个高效管理的状态下;另一方面,该部门也可以协调市场新增金融服务项目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促进金融监管组织对新增金融业务的监督与管理。 3.4 对具体金融问题进行针对性改革 当前我国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在金融行业内,还存在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影子银行问题、金融公司控股问题、保险制度、证券市场、地方政府融资等问题,都需要金融监管组织探索对策,进行针对性的改革。 4 结 语 综上所述,对于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组织,需要解决身份与管理的双重问题。再次,笔者在经过深入分析后,认为只有建立健全一个集微观审慎、分业监管与宏观审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正确处理实体金融与虚拟金融之间的关系,稳步提升金融监管创新程度,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强对金融危机风险预测,才能真正实现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 时代金融论文: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选择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新金融”时代,在“大、物、云、移”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开放创新、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都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创新发展。本文分析了“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探讨了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新金融 金融服务外包 发展战略 一、新金融 所谓新金融,是以金融资产的获得、定价、交易和处置为核心、以混业一体化市场为载体,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挖掘、金融工程等技术手段和资产证券化、风险定价(利率/费率)市场化等现代金融革新手段运行的现代金融体制[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重要决定,为中国金融改革指引了方向。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改革,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意味着金融业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新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正在强力重塑金融格局;银行业加大开放、利率逐步市场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无不成为当下“新金融”的重要标志。 随着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开始竞相采取外包战略,面对“新金融”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作为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正积极需求提升竞争优势的战略。 二、金融服务外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中指出:“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2]。服务外包的源动力在于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外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强化核心竞争力,同时节约成本。此外,选择外包是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的一种战略,金融机构可以与外包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从成本上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并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缩短产品整个生产周期,降低由于技术或市场变化而造成的产品风险。 三、“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一)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从发展历史来看,金融服务外包经历了以准事务性外包业务为主的如存储记录、印刷、打印业务的成本驱动期,IT技术为主的金融业前后台分离的技术升级驱动期,以及离岸业务井喷的产业转移驱动期。被动地承接外包业务的时代已经过去,外包企业要主动向客户提供附加值更高的外包服务。在“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的经营模式、服务范围、提供手段等都围绕金融业的新需求而发生了改变,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完成由需求驱动型产业链模式向供给驱动型价值链模式的转变。从过去被银行需求推动,到现在主动研究银行变革趋势,有能力为银行业务流程创新提供咨询方案,从简单完成银行交办的工作事项,转变为以银行成本下降、服务质量提升、风险可控为项目交付标准,在服务过程中为银行的利润、品牌、口碑、美誉等间接创造价值。在业务种类上,外包企业开始从低端业务向更复杂、更核心、更高端业务发展。譬如除了能够提供金融软件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等IT业务以外,还可以帮助合作伙伴实现投资管理、核保理赔、基金定价等知识流程外包的功能。除此之外,金融外包企业还要对金融机构现有的服务和系统进行整体优化,与发包方共同开展产品设计研发、智能化服务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等。 (二)深耕垂直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 当前全球外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外包公司需适应金融机构服务个性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以求在竞争中凸现特色,赢得有利位置。一方面,金融机构迫切希望合作伙伴能够提供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外包服务,另外一方面,如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环境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后台处理和销售支持部门不仅要面对变化多端的客户需求,而且还要保证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要求外包公司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开发市场的差异化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服务方式,实施差异化竞争。另一方面,要在某个领域做专做强,做“小池塘里的大鱼”,即通过深耕于相关行业的垂直市场,获取该领域内的尖端技术与服务能力,从而能为客户提供该领域内独一无二的专业技术与服务。 (三)新技术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大、物、云、移”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大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改变了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结构,使得外包领域不断拓展、深化和创新,对原有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格局提出新的机遇与挑战。[3]在“大、物、云、移”等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也迎来了实现创新与突破的机会,依托新技术而生的金融智慧服务与一站式解决方案提升了效率,并带给了客户全新的体验,大大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借助云计算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在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驾驭能力是每个银行必备的核心能力,也将是未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在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业务中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还拥有较大的机会,从而帮助金融机构盘活内生资源,创造外部价值。这些创新服务都是金融服务外包有待开发的战略性新兴蓝海。 四、“新金融”时代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选择 (一)提供平台化金融服务 在服务外包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下,平台化既是发包方的需求,也是外包提供商的主要服务方式。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混业经营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而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金融服务外包的平台化服务提供了多种可能。在金融服务外包领域,位列国内前茅的深圳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创新思维,不再单纯从单个银行出发,而是跳出某个部门,某家银行,从金融市场整条服务供应链、价值链的关系思考问题。银雁通过云计算和移动互联为核心的技术应用推动金融外包的平台化发展进程,从供应链、价值链扩展到金融外包服务产业网络和价值网络,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运营管控系统平台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变革,金融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快速成长为金融外包释放了大量后台服务,金融业前后台业务分离趋势为金融外包发展创造需求,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为金融外包发展创造条件,金融外包业务整体呈现由低端向高端、后台业务向前台业务、非核心业务向核心业务延伸拓展的趋势;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速,释放了大量的跨国金融企业外包市场,跨国金融企业的外包市场有待深层次挖掘;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对象也由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向所有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电子支付、财富管理咨询、金融社交等等都将成为其合作伙伴。总之,在新金融的发展和引导下,金融服务外包也将呈现以业务延伸扩大为核心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以银雁为例,由于多年来专注于银行等金融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银雁有更广阔的视野来分析、研究银行在业务创新中的需求。围绕金融机构的产品特点、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管理要求,深圳银雁不断开发金融外包产品服务,深入到银行等机构的前台、中台、后台各环节,既能设计并落地实现单个服务产品,也能够整合金融机构各部门或者业务流程上下游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凡是金融机构能想得到的服务外包需求,银雁都有相应的案例 [4] 。 (三)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可以最大程度上为金融机构降低人力等成本以及发包方的管理协调成本,并提高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因而,金融机构不再满足于供应商提供的某一项服务或一个产品,它们更倾向于寻找具有安全性、可信赖性和能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外包公司着力提供金融外包集成服务的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集金融后台建设、维护、更新和优化服务,集信息录入、数据分析、客户挖掘、市场销售等各业务链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在长期合作中实现从简单的承接服务到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变。外包公司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可以快速便捷掌控运营数据和运营状态,流程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外包产品工厂。 时代金融论文:对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后援行业发展新机遇的思考 摘 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界和IT界最热门的词汇之一,相关创新活动也很活跃。利率市场化也在同期加大力度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转型等给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压力,同时,客观上也为金融后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抓住机遇,金融后援行业将迎来新发展。本文探讨了金融后援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新机遇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指出了金融后援行业依托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互联网银行的创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后援 新机遇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网络化趋势也越发明显。“互联网金融”概念是在2012年被首次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理解互联网金融需要充分的想象力,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经十分明显,相关创新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加入,除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公司、移动运营商等都非常活跃,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深刻的背景。一是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产生了影响。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在金融机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比不大),与互联网有相同的数字基因,所有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数据组合,所有金融活动都可以看作是数据在互联网上移动,因而金融更容易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二是整个社会走向数字化。智能设备的应用,传感器的普及,全社会信息有9成可以被数字化,这就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个人及企业的大部分信息都存放在互联网上,那么基于网上信息就能准确评估这些人和企业的信用资质及盈利前景。三是一些实体经济累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于金融活动,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公司。四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一些低效率或者扭曲因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空间。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中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明显的冲击和改变,也为金融后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金融后援行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业及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前台与后台相互分离,分工不断细化而产生的服务外包行业。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将原本应由自身处理的某些事务或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本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处理,金融后援服务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中国金融后援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无论在政策限制、内部治理、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产品及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金融后援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6%,涌现出了大量的金融后援服务公司,如东软、文思信息、银联数据、华道数据、黄石捷德等,培养了大量的技术及服务人才,积累了大量的金融行业客户群,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特色和业务特点。正因为金融后援行业有了20多年的发展,自身无论在技术,还是人才储备还是产品服务方面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才能在金融环境发生变革的互联网金融时代,抓住机遇,借势成长。 本文将主要讨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后援行业公司应该更加发挥主动引领的作用,依托自身在人才,技术,产品上的储备和优势,加大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抓住机遇,联合银行金融机构组建互联网银行,从而实现自身从后台服务延伸至前台服务的发展战略。 一、传统银行面临的挑战 目前,中国传统银行金融机构面临很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逐步的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银行利差减少,利润下降。中国利率市场化步伐近三年来明显加大,目前存款利率已经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距离最终放开只有一步之遥。二是互联网公司向金融行业渗透,带来了跨界整合压力和竞争压力。三是国家放开民营银行准入,存款保险制度出台,银行退出机制已是箭在弦上,众多小型金融机构数量增加,同行竞争压力加大。四是经济结构转型,未来的贷款客户就转向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业务成本和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互联网银行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一方面,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使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没有时间去柜台办理业务;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能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多的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直销银行服务。然而,现有的网络银行都仅仅是作为传统银行的一种渠道补充,不是独立法人机构,业务发展受到传统银行体制的束缚,无法发展壮大。 三、互联网银行亟须从传统银行业独立出来,变成真正的独立法人去自主经营 互联网银行就是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而生的新型金融机构。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在讨论放开银行股权投资的限制,鼓励中小银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监管机构明确了相关政策后,因银行科技部门人员流动性不强,金融后援行业的IT公司,可依托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与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强强联手,组建独立法人资质的互联网银行,从传统银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产品创新、客户服务创新、客户渠道拓展等方面大有可为。例如,与移动运营商合作,与商铺合作,与邮局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去开拓新客户,发展新业务。今后,互联网银行还可以率先开展保险、证券业务,突破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分业经营限制,使得金融业不断融合。使得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获得银行服务。在未来,随着约束条件的改变,金融模式变革更多的是无网点服务,资金双方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可以直接匹配,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信息处理,完全可以在每个人的手上来完成,不再需要传统银行等金融中介。 四、开展大数据分析业务,为互联网银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信息处理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核心是通过大数据替代传统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如果金融后援行业能抓住机遇,利用自己的IT技术优势,很好地将业务拓展到互联网银行,那么将迎来新的发展良机。互联网银行虽然为金融机构,但自成立起就具有很深的互联网烙印,一定会具有互联网注重社交性,参与性和互动性的基本特征。 社交网络化将使得人与人、人与机构之间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大量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掌握着部分的信息。单个利益相关者可能数据有限,但是通过社交网络建立的关系,各自掌握的信息就可以被汇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链条,这样就可以获得有效信息。由此,就可以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对这些关系数据进行筛选,以此确定参与人或机构的信用情况,风险状况,进一步形成对互联网银行开展业务有帮助的信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发展的时代,数据挖掘及数据关系分析,可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以客户为中心,数据的集中,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共享,能为客户提出丰富多彩的多样化产品,也为互联网银行发展壮大提供了新的支撑。 (作者单位为重庆金融后援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