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中国是人情社会,家谱是不可缺少的宗亲人事通讯录,其潜在作用越来越明显。做一个专业、系统的电子化家谱平台,不仅可以拯救没落的传统文化,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并且有着巨大商机。 2调研用户需求 2.1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自2017年8月始至2017年10月终,共计向南昌市五所省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三所国营企业发放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800余份,回收578份,有效问卷926份,有效率约70%。 2.2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五所高校和三所国企中,与亲戚之间称呼熟悉的人群达到94.82%,但却有54.11%的人群只与直系亲属关系密切,这说明即使是身处通信极为便利的互联网时代,许多族系亲人间还是相逢不相识。我们又发现,有85.54%以上的人群希望能够增强亲人之间的联系。可见在中国,宗亲观念根深蒂固,我们的电子家谱项目非常符合人们的精神文明需求。 3电子化家谱平台的可行性分析 3.1行业现状 目前98%以上的家谱未互联网化,这一块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在互联网时代,家谱互联网化是历史趋势。市场上几乎全是传统旧式的家谱记载,甚至电子家谱都甚少。在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前提下,软件推广上限高。。 3.2产品优势 1.准确、清晰、易查看。新谱资料可实时入谱,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随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新;还可节省大量旧谱重修与翻录的支出,减少因翻录造成的二次错误,减少对原老谱的编辑、审校过程。 2.安全、私密、易保存。互联网家谱相对于传统家谱来说,它具有更安全、更私密、易保存的特点。 3.便于修改、续谱。结合传统谱的模式与现代人的需求,不受时空限制,让全世界的合作者异地工作,共同管理,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编修工作。 4.实现家族零距离沟通 互联网家谱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随时上传、随时编辑、随时修改,真正实现零距离沟通。 4关于电子家谱平台软件功能设计 4.1前端功能 1、族谱入库。一个家族设立一定数量的管理员,只有管理员才有权限添加族谱信息。其他成员可以在小程序首页自行查看家庭成员信息。这样的在线自行补充功能是旧式家谱无法达到的。 2、族谱更新记录。与数据库的日志文件相似,当管理员对族谱进行修改时,日志记录了管理员对族谱的每一笔操作,以便今后的修定。 3、众筹修谱。利用微信小程序提供的微信支付接口,一键生成支付二维码,轻松筹款,让每个人都可以为家谱略尽微薄之力,一点一滴的支持,最终汇合庞大的资金资,让修谱成为家族里人人皆可参与的事情,且让原来工作繁琐的修谱变得更加简易操作。 4、一键拉群。生成群二维码,使族内成员可以随意在微信进行交流,甚至不需要切换app。旧式家谱除了提供查阅,并未有其他特殊之处。互联网家谱将产生巨大的社交作用,氏族内的人可以自建小群体,自由交流,商讨生意等各方面潜在的社会合作,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4.2后台功能 1、账户管理。由于使用的是微信用户的账户信息,即需要实现后台与微信平台的信息交互,保存账户信息以及用户所进行的其他操作。 2、权限管理。本平台有一套权限管理系统。它规定了一个家族按比例最多能有几个管理员,管理员相对于普通成员所允许的操作有增、删、改家谱信息,以及一键众筹修谱。 3、家谱管理。对于用户发送给后台的家庭成员信息,后台需要对其数据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家谱的数据结构我们采用三叉链表存储二叉树。(使用三叉链表不仅可以对字节点进行查找,还便于回溯查询父节点以及节点间关系的确定) 5电子家谱平台的应用价值 (1)互联网+电子家谱的团队提供上门录谱,现场服务的业务,使修谱更简单、更高效、更完备、省时省力,是修谱服务的最佳选择。 (2)我们将凝聚力量为客户提供族谱的相关策划设计、编辑印刷、数据库上网等优质服务。尽可能的完善用户体验。 (3)扩大宣传范围之后,我们将推出周边产品,举办各类乡村族系活动,成为各个家族不经常联络的成员联系的纽带,为社会产生正面影响。 6结束语 互联网家谱是传统家谱的延伸,互联网家谱是传统家谱的升华,是传统家谱的新家。其灵活性大大降低了修家谱的门槛,对子孙后代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互联网家谱让家族观念继续向文化传承和亲情延续。作为一个高度去中心化的电子化家谱平台,有着较高的可行性和商业价值。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1 1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意义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构建更为全面、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积极应对农村用户缺信、失信行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监管体系中存在多重保障机制,准入前有保 证、准入后有检查,交易前有审批、交易后有复核,由此推动农村金融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在成本降低、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利好条件下,数字金融服务覆盖了大面积农村地区,使得农户也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小额贷款、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获得扩大生产、创业经营的必要资金,从而拉动农村就业率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此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是将金融服务深入贯彻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举措。 2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创新模式 2.1电商平台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电商平台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顺应了“无科技、不金融”的时代趋势,催生了“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凭借自身海量用户和交易信息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优势,汇聚涉农上下游企业、农户和消费者从而形成完整系统、有序运行的农业产业链,并为链内各环节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理财融资、信贷担保等多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京东是目前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之一,近年来,其依托海量且即时的交易数据和信息以及自身构建的物流网络,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相对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京东陆续推出一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京小贝”“京农贷”“京东白条”等,其中“京农贷”是针对新型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京农贷”是京东平台为农村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的生产经营信贷服务,采用的是“电商贷款+企业担保+农户融资”的模式。该系列下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包括先锋京农贷、仁寿京农贷和养殖贷。作为该系列最早推出的先锋京农贷,其运作流程如下:京东金融数字平台根据实力和信誉多方面要素挑选核心先锋种业,进行合作授信,农户向京东平台申请贷款,由先锋种业以及下属经销商为融资农户提供担保,平台根据农户资信状况、授信额度以及资金需求灵活发放贷款。养殖贷则在先锋京农贷基础上新增了保险机制,贷款流程更加完备,安全性得以提高[1]。 2.2基于“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农业产业链通常是由涉农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上下游企业协同生产经营交易,因此涉农龙头企业是其中的主导力量[2]。在“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模式下,涉农龙头企业担任“三农”服务商的角色,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农业市场势力,搭乘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高效的互联网平台,打造“三农”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服务圈。在此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中,龙头企业为产业链中有需求的上下游企业或分散农户提供投融资、交易支付等普惠金融服务,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等不断开发和试验新型农业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其中,作为国内上市涉农核心企业的中粮集团是该模式下的代表性公司,该企业通过打造农粮食品一体化产业链,运用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发展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链,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追求产融结合,服务“三农”发展。中粮集团通过其旗下的专业化公司中粮资本,充分捕捉了科技赋能农业产业链的契机,打造产业链内部融资服务,大力建设数字农业金融生态圈。例如,中粮资本推行的农业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托模式,其服务不仅面向生产前的土地、资本流转环节,还覆盖了产中产后的农作物种植、销售环节。该模式还引入了“三农”服务商、涉农核心企业及其经销商和物权担保公司,采用“涉农贷款+担保”的手段。在此基础上,中粮资本不断探索金融科技。2020年,中粮资本投资自建了服务上游供应商的“粮信”金融平台和支持下游经销商融资的“升悦”系统。2021年,中粮资本深度挖掘并分析中粮集团的真实业务场景,通过“云飞票”和“粮信”等大数据平台为中粮集团产业链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中粮资本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信用分级管理,提升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完善[3]。 2.3基于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区别于由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近年来,其以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发展模式呈现在大众面前。针对农村地区,农村个人消费者和涉农中小企业都是第三方平台的服务对象。随着数字金融的深入发展,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提供更具功能性、成本效益以及服务效率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第三方金融平台通过网络媒介代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端和理财端的交互流程,有效实现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对接。其主要运作程序如下:借款方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提出借款需求,贷款方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违约风险、预期收益率等因素判断是否贷款。在此过程中,金融平台发挥信息交换的媒介作用,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贷协议,接着委托独立且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存管贷款方提供的资金。其中不乏专注于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将数字技术融入农业产业链中,并与涉农实体企业进行互惠合作,为产业链各环节客户设计并提供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弥补“三农”领域金融资金缺口。 3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路径 3.1完善金融基础建设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在传统金融体系下,金融服务很难覆盖到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这体现了金融服务在地域上的供需不平衡。传统金融对实体机构、人力物力、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经济发展较好的城镇地区覆盖率较高。而在几乎不见金融机构、人才流失严重、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享受传统金融服务难之又难。在数字普惠金融背景下,众多偏远地区已经设立机构网点,部分地区还通过建立便民助农服务点、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来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扩大农村普惠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成本支出也较低,结合农村发展特点,能将普惠金融进一步注入农村经济血液中,为农村发展助力[4]。 3.2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构建综合性服务平台 目前,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人才不足是制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人才流失严重是固有问题,当前的教育选拔机制和人才培养计划也都促使农村青年涌向大城市发展。然而要在农村推广数字普惠金融,必然需要更多掌握数字技术以及金融专业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如何留住和引进人才为农村发展助力是一个难题,这背后涉及改变教育理念,培养奋斗型、奉献型、创造型人才等。与此同时,政府要给予适当的物质补贴,如提高薪酬、优化福利待遇。当地涉农部门有所作为,主动与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取得联系,加强交流学习,完成人才对接和培训工作。鉴于农村地区缺乏多元融资渠道的情况,通过数字技术搭建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涉农企业以及农户等多方参与,促进农村数字普惠模式创新,推出符合数智乡村和农业转型升级的新型金融产品,同时,引入更加灵活的保险和担保方式。政府部门结合区域特色与产业特征,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建设“一村一品”模范乡镇。依托大型电商、涉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充分调动闲置资金资源,建立起集投融资、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三农”向好发展[5]。 3.3精简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具功能性和成本效益 普惠金融致力于服务大众,应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数字技术加持下农村普惠金融针对农村客户的需求设计了更为人性化的发展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计算,进行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者的要求而不断创新。农村普惠金融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的农户,这类用户资金需求量较小,但是借贷次数可能相对频繁。传统实体机构交易程序烦琐,借款往往需要层层审批,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既降低了贷款成功率,也将交易时间跨度拉长,不能满足农村贷款者对资金的即时需求。利用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大大简化了交易程序。通过电子档案对用户进行审批,全方面评价农户的信用层级、借款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在短时间内为农户提供最适配的贷款方案,从而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进而提升其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3.4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建立新型信用评价机制 农村地区建立起完备的征信体系,推动金融活动公开化、透明化,维持基本金融市场的秩序,以确保农村普惠金融的安全性和普惠性。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线上交易削减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力求效益最大化,这虽然为广大农村用户进入金融市场降低了门槛,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不需审核批准。建立新型农村信用评价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现有征信情况和信用资料,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对农村用户进行全面,调查、数据整理,刻画出全方位的用户形象,多维全面的信息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征信困难、征信空白的地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和补贴,调动专业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在获取充分有效的信息后,还应该设计相应方案对用户信用进行重新评级。此外,不同金融主体间要信息对接、及时交流,确保建立起线上线下共享信用机制,随时把握农户的信息变化并及时更新,从而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良性发展[6]。 4结语 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创新模式:一是电商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模式;二是基于“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三是基于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模式。之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路径:一是完善基础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二是培养数字金融人才队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三是精简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 作者:仲培培 单位:江苏大学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2 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是指,金融服务供应商利用农业大数据,通过数字技术和金融创新,为微观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在数字交换中实现双方商业可持续和农业大数据增值的过程。 1融合发展的基本思路 广义的数字农业是农业全过程的数字化,是将数字化信息作为农业新的生产要素,用数字技术对农业对象、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农业形态。狭义的数字农业则聚焦农业产供销环节,旨在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以期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2019年,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即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这五个方面重点任务覆盖了农业全过程,属于广义的数字农业范畴,其中的第二个任务“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属于狭义的数字农业范畴。数字普惠金融是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行动。它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以负责任、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对服务提供商而言也是可持数续的。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基于相同的逻辑、技术和方法,共同体现了数字化特征。它们融合发展的核心是数字的生产、采集、交换和运用,融合发展应该是双向而非单向的,需要相互支持和促成,从而达到“1+1>2”的效果。从数字农业分广义、狭义来看,融合发展有两层含义:一是数字普惠金融与狭义的数字农业如何融合发展,二是广义的数字农业资源如何为这种融合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首先,数字农业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展业提供大数据支撑。可以把狭义数字农业范畴下的农业数字资源,即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农业大数据,称为“农业经营大数据”,而把广义数字农业范畴下的其他农业数字资源统称为“农业基础大数据”。一方面,农业经营大数据为金融服务和风险识别创造条件,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核心依据;另一方面,农业基础大数据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建模、系统性风险处理等提供基础性支撑。其次,数字普惠金融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融合发展的落脚点是利用数字化手段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改造提供融资支持,为农业产品等的交易流通提供高效便利的数字化支付结算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数字化农业保险等。最后,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业大数据价值的发现与增值。数字农业的发展带来农业大数据的指数级增长,发现数据价值是数字农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金融行业市场空间大、涉及范围广,金融机构对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将有力地促进农业大数据的价值发现与增值。这也将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数字农业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积累、共享数据,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支撑,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融合发展。这是融合发展中“1+1>2”的具体体现。 2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数字农业和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这些实践可以按照所涉及的农业产业链阶段分为农业交易环节、生产环节和全产业链的融合。农业交易环节的融合。农产品市场交易环节会产生大量“自动留痕数据”。这类数据客观、易得,已在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中率先得到利用。根据融合的主导方不同,可分为大型电商主导、农业核心企业主导和金融机构主导三种形态。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综合性头部电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电商交易大数据为切入口,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某大型电商与一家农业畜业公司合作的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即属于大型电商主导的融合类型。大型农业集团处于农业产业链条的核心环节,拥有众多客户资源,通过整合供应链数据,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例如,大北农集团的“农信互联模式”就是农业核心企业主导的融合类型。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提供线上线下支付结算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并在交易数据基础上,为供应链内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例如,农业银行搭建的“惠农e通”三农服务平台就是金融机构主导的融合类型。农业生产环节的融合。农业生产环节同样可以生成大量数据,这些数据不同于交易环节的自动留痕数据,需要主动采集才能得到,可称为“主动采集数据”,主要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GPS采样、智能农机作业等获取田间信息。这类大数据同样可以运用于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但相对滞后于交易环节的融合。例如,网商银行通过卫星遥感、光谱识别等技术获取农业生产大数据,并运用数字化信贷模型,给予农民精准授信。种粮大户发起贷款申请,在手机上圈出自己的地块,卫星即可快速识别这块地的面积、作物、长势等关键数据,从而算出授信金额。再如,黑龙江省海伦市以数据为驱动的按图承保理赔模式。在承保前,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不同地块的农作物进行空间分布制图和面积估算,形成标的分布底图。在承保时,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数据、历史灾情数据和承保理赔业务数据,评估农作物灾害综合情况和风险。在理赔阶段,基于遥感影像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农业全产业链的融合。从协同论的观点来看,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如果能够基于农业全产业链的数据资源,会更加科学有效。这样不仅金融服务可以更加到位,而且全产业链的数据信息也更有助于防控信贷风险。浙江省丽水市基于茶叶批发市场的农业全产业链普惠金融模式呈现了二者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的雏形。首先,依托“支付+溯源”系统获取茶产业全产业链数据。在当地茶叶市场推行“茶叶质量溯源交易系统”,向茶农、加工户、茶商发放集质量溯源、支付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茶叶金融IC卡。茶叶交易时通过专用机具刷卡或手机App操作,将交易信息自动录入管理系统平台。其次,采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数据可信度。主办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每位茶农、加工户和茶商的溯源、交易信息,实现了数据的去中心化存储和不可篡改。最后,在茶叶质量溯源交易系统内嵌入贷款功能,将系统的交易数据作为贷款授信核心指标,依托产业链大数据开展数字化授信。截至2021年6月末,已办理茶叶金融IC卡2.78万张,溯源交易系统累计交易180余万笔,投放贷款582笔、1.27亿元。 3存在的问题 我国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存在各种不足和问题。一是农业数字化水平低,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撑不足。2019年,我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仅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10.0%,全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为23.8%;已实现数字化的部分也面临数据甄别难、转化难等问题,如将卫星遥感技术采集的图像等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数字普惠金融所需的结构化数据需要很大的成本投入。二是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资源整合不够。农业基础大数据共享程度低;农业经营大数据分布于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实现统一归集和共享。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确权和定价困难,市场主体积累、提供大数据的意愿较弱。三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大数据的应用能力不足。金融机构的农业大数据积累少,大数据建模与农业实情契合度低,数字化风控模型效果较差。四是农业领域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一些产品只是将线下流程搬到线上,而不是重新定义和发现价值;部分数字农贷产品仍需辅以抵押、担保等增信手段,数字农业保险产品仍离不开人工现场核实;适用于小规模经营农户的数字农业信贷、保险产品创新尤为薄弱。五是金融支持数字农业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缺少顶层制度安排,激励政策、差异化监管措施、风险防控与分担机制等尚未建立,数字普惠金融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待制定。 4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促进数字农业和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需要新的思路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实施以“用户授权、有条件共享”为核心的农业大数据产权标准。推进农业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应用的标准化建设,统一元数据,规范数据接口,打造农业数据交换的“通用语言”。加快制定数据资产产权界定和定价标准,探索构建产权清晰、有效运行的数据要素市场。二是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农业大数据资源体系。政府提供农业基础大数据,做好数据分级管理,主导推动农业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农业经营大数据的市场化共享,按照“用户授权、有条件共享、全程保护”原则,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三是强化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平台、农业大数据公司、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的合作,获取农业大数据支撑。加大数字化建模的研发力度,开发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数字化农业信贷风控模型。四是加快特色化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构建数字化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打破条线壁垒,缩短决策流程,保障数字金融产品创新的高效供给。推动数字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利用供应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相应的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五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数字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顶层制度设计。创设专门的政策工具,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编制数字普惠金融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和电商平台向金融机构输出直连式、批量化、标准化大数据,为融合发展提供大数据支撑和场景支持。 作者:陈明衡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3 一、研究背景 中国的数字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支付宝的上线,起初只是为了解决淘宝平台网络购物的交易问题,但是伴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支付宝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对传统银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传统商业银行纷纷转型,推出了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比如各大银行与中国银联携手推出了“云闪付”,旨在与支付宝、微信支付抢夺移动支付业务;光大银行在2016年内推出“云缴费”平台,便利居民的各项生活缴费;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类余额宝理财产品。互联网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发力,推动了我国数字金融的蓬勃发展。“民以食为天”,农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处于基础性、重要性地位。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季节影响大等特点,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导致银行对农业贷款风险定价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居民往往居住分散,农业生产规模较小,银行难以获得其真实的财务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往往不愿意给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贷款,造成大量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得不到贷款,形成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发展。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可以有效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文献综述 从2004年支付宝上线后,我国的数字金融迅速发展,为了准确刻画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与蚂蚁金服集团合作,编制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该指数编制成功后,许多学者利用该指数进行有关数字金融的研究,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宏观层面。张勋、万光华等(2019)利用该指数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创业环境,提升了家庭收入,进而促进了包容性增长。钱海章、陶云清等(2020)研究了数字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研究发现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增长,而且不同区域之间存在异质性,与东部地区相比,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更显著。并且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数字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创业行为,进而推动经济增长。金融是创业环境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直接影响其创业活动。谢绚丽、沈艳等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2012~2018年各省的新增注册企业数量结合,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各省的创业活跃度有积极作用。第二,微观层面。何广文、刘甜在研究贫困地区农户创业活动中发现,在众多影响创业的因素中,金融系统的支持可以缓解创业者的资金约束,提升创业绩效。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市场知识和贷款知识,往往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甚至还有些农民不知道如何申请贷款,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陈宝珍、任金政基于农村微观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排斥问题。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数字金融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支付的时间,比如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便可快速实现付款。张勋、杨桐等发现数字金融主要通过提升支付的便利性来促进居民消费。唐松、伍旭川等利用2011~2017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万佳彧、周勤等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显著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关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因素,大量研究表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能力等因素在企业绩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人力资源在公司绩效中发挥重要作用。张一驰、李书玲研究发现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提高企业的战略实施能力改善企业绩效。管理层的背景,如学历、性别、任期等也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研究发现管理层学历背景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管理者背景特征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国有企业中管理层的年龄、任期与投资规模之间负相关,管理者的这种投资行为又会对投资效率和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第二,技术创新是企业绩效的驱动因素。胡元木、纪瑞从董事会成员背景角度出发,研究董事技术专长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发现技术性董事在提升企业绩效上有显著作用,并指出创新效率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金融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技术,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性。王馨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相较于传统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低,服务效率高等优点,可以满足被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加了有效金融服务的供给。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可行路径,通过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可以有效甄别信用风险,发挥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助力企业发展。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H1:数字金融发展与农业企业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我国农村正面临农业产业化趋势,农业产业化对资金的需求量极大,但是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大、经营风险较高,传统银行在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定价时困难重重,而且农业企业往往存在缺乏抵押资产、公司规模小、生产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银行难以取得其真实财务信息,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农业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面临着较高的融资约束,影响企业经营发展。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与企业绩效存在负相关系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缓解了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些互联网公司运用自己的海量数据与技术优势,深入学习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数学模型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信息进行预测,并以企业的应收账款、订单、存货等真实交易信息为依据向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改善了以往需要抵押物才能获得贷款的困境,极大地缓解了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通过缓解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推动农业企业的采购、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顺利运行,对企业绩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H3:融资约束是数字金融与农业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变量,即数字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促进农业企业绩效提高 四、实证研究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采用以下数据:(1)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2)2012~2019年中国A股上市农业企业有关融资约束、企业绩效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做以下处理:①剔除农业类金融上市企业;②剔除样本期间被ST、*ST的企业;③剔除2012年以后上市的企业;④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企业。最后共有59家上市农业企业2012~2019年的有关数据,样本容量为472。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企业绩效。关于企业绩效的度量主要有两类指标,本文选取TobinQ值作为企业绩效的度量指标,原因如下:一是To-binQ值可以反映企业的长期绩效;二是与财务指标相比,To-binQ值不易被企业操纵,较为客观真实。 2、数字金融发展。选取北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作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的度量指标。该指数从覆盖广度、服务深度、数字支持服务程度三个方面考察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许多学者利用该指数进行有关数字金融的研究。本文将31个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平均值作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代表,且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较于Tobinq值太大,故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除以100。考虑到数字金融发展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企业绩效均具有滞后效应,故将该指数滞后一期,即用2011~2018年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2012~2019年的企业融资约束指数及Tobinq值相匹配。 3、融资约束。关于融资约束的度量,Kaplan和Zingales(1997)是最早对融资约束的测度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他们利用企业的财务指标构建融资约束指数。后来,又有大量学者提出有关融资约束的测度方法,比如Lamont(2001)在Kaplan和Zingales的基础上构建了KZ指数。此外,还有WW指数和SA指数。本文选取SA指数作为融资约束度量,SA指数为-0.737×size+0.043×size2-0.04×age。其中,size表示企业期末资产的自然对数,age为企业年龄。SA指数绝对值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企业绩效影响因素较多,本文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引入如下控制变量:(1)负债情况,用资产负债率表示;(2)企业规模,用企业期末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3)成长性,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4)现金流量,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期末资产的比值表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温忠麟、叶宝娟(2014)所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具体模型(1)~(3)分别对应上文的3个假设:五、实证结果及分析表2给出了对模型(1)~模型(3)的回归结果。首先,本部分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从表2中的模型1中可以看到,数字金融指数(index)和企业规模(size)在5%的水平上显著,企业发展能力(growth)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企业绩效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文提出的第一个假设H1成立。接下来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先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从表2中的模型2中可以看出,数字金融发展(index)、企业规模(size)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显著缓解了农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本文提出的第二个假设H2成立。再将企业绩效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将融资约束和数字金融发展同时作为解释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中的模型3所示,数字金融(in-dex)、融资约束(SA)和企业规模(size)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企业发展能力(growth)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融资约束在数字金融和企业绩效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本文提出的第三个假设H3成立。(表2) 六、结论 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开始受到更多关注。对于企业而言,融资渠道是否顺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特别地,考虑到我国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这一客观现实,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特点和较大的经营风险,难以从银行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因此,如何缓解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提高农业企业经营绩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考虑到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本文借助2012~2019年农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结论为数字金融发展有效缓解了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当农业企业的融资状况得到改善后,企业绩效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表明融资约束在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中起到了中介效应,即数字金融的发展通过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来提升农业企业的绩效。 作者:杨琦 陶建宏 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在实际生活中,科技馆建设有时还会面临一些问题影响到科普工作进行的效果,下文将会对我国目前科技馆设置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员在未来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考虑内部设施的布置方案,更好的实现科普工作需要的效果,提高展示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帮助更多的参观者有所收获,共同提高我国科技场馆的水平。作为对校内教育内容进行延展的场所,科技馆在进行场内设施选择时候要与学校教育内容接轨,保证参观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知识过渡,帮助其回忆之前的学习内容并对新的知识内容进行展示。近些年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学校在进行日常教育活动时会采用多媒体方式,这样一来,互联网上丰富的素材资源都会引进到课堂上,原本在教室中缺乏的图片视频资料都可以在课堂教育活动中得到展示,在这样的教育方式变化的大环境下,想要让科技馆继续承担延伸课堂教育内容的任务就需要重新思考科技馆在新时期下应该做出哪些改变。 1现有科技场馆馆内设施内容布置存在问题 许多建成时间较早的科技馆,在最开始的场内规划时考虑的是在当时的教育背景下学生能够接触到的课堂知识内容,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延展和补充。在上世纪,我国学校在进行教育活动时,还很少会用到多媒体课件。在新世纪我国的课堂教育活动中才逐渐出现了多媒体课件,但是当时因为受材料数量稀少的限制,所以在正常的教育活动中多媒体课件的使用频率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几乎所有的教育场所都连入了互联网,再加上网上专职于学生教育课件制作的企业越来越多,教师能够选择的补充课件数量越来越多。在这一时期又适逢新课改的推进,中小学教育课堂中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频率越来越高。现在,无论是城市中小学,还是农村乡镇地区的中小学,都已经习惯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正常的教育活动。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在课堂上就已经能够接触到很多来自互联网的教育内容延伸,而反观科技馆的发展,在近十年来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的变化都集中在馆内陈设物品的翻新或者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对原有的展品进行更正。但是整体上趋于稳定,与参观者的互动方式依然和十年前一样。馆内陈设主要是模型和图片,也有部分模拟仿真设备可以让参观者有更近距离的体验。以上就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建成科技馆的馆内设施布置情况,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近十年来互联网技术对于各个行业发展的推进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造成了像科技馆这类场所在内容选择和服务方式的落后。除了设施展示,科技馆在接待参观者时与其产生交集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来进行。通过组织活动可以让参观者更加近距离的接触到活动内涵,加深参观者的印象,有助于长久记忆。 2科技馆教育方法创新 针对科技的日常工作内容特点和近些年学校教育活动方式转变的内容,实体科技馆在未来应该加大教育活动数量和形式的创新,弥补学校教育活动存在的缺漏。由于很多学生在学校就已经接受了互联网教育,在课堂中已经进行了课外知识的延展,所以科技馆应当适量控制馆内科普展台、模型的数量,并且对于同类型或有关联的展台进行重组,使其能够形成逻辑上的连贯性。这部分展品主要是为低龄参观者提供基础的科普知识或为中小学参观者提供一个复习已学知识的复习平台,帮助其回忆起课堂学习过程中掌握的知识内容,以便更好的进行后续的学习。科技馆内的大部分空间应该倾斜给互动场所,科普教育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对科学产生兴趣,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所以在内部设置时也应该展示科学之美,科技成品是最能集中表现科学成果的媒介,在科技馆内增加更多数量的三维图形图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互动预科技术能够让参观者直观的感受到科技之美,并且与参观者之间建立更深层次互动,激发其对科学的兴趣。在课堂教育活动中,受课时和空间限制,学生与知识之间的互动性很少,而科技馆则有足够的空间来为两者之间的互动提供平台,而且科技馆自己的馆内陈设具有科技感,能够帮助年龄较小的参观者更好的融入到互动的过程中。 3讲解人员专业性解决措施 在科技馆中除了固定的陈设之外,讲解人员能够更好的根据参观者的需求和问题作出反应和回答。以往由于科技馆的公益性,其能够为工作人员提供的薪酬水平较低,这样一来导致很多求职者对于科技馆工作人员的职业不感兴趣,尤其是具有高学历的求职者,由于其在学校时学习的内容与科技馆讲解人员所需掌握的内容有很大的出入,例如一名学习壳体力学的研究生,让其对古代生物演变进行介绍时所学的专业就与实际学习内容,而如果只让专业学习者负责自己专业内容的区域,那么整个科技馆工作人员的数量将会大大提升。而现在,科技馆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给更多在校大学生提供展示机会,让其作为志愿者进行内容讲解,这样一来既解决了以往讲解员由于教育背景限制对于其负责领域的最新进展不能做出全面解释的问题,同时也为大学生们提供了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而场馆的管理费用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而且通过与志愿者进行交流可以对目前场馆内的布置方案进行讨论,推出更好的方案。 4结语 科技馆建设是对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延展,能够很好的激发参观者对于科学的兴趣,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科技馆更新速度较慢,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导致科技馆的建设效果并不好。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科技馆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地区科技馆改革措施进行经验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到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1]廖倩楠.科技馆科普教育方法分析[J].科学与财富,2018,(9):90-91. [2]胡玲娜,白彩琴.基于科技馆科普教育活动开发实施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科技纵横,2018,(18):244-245. 作者:白晨喜 单位:天津科学技术馆
教育心得论文:电影焦裕禄观后感-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心得 领导干部的标竿 --电影《焦裕禄》观后感 焦裕禄,一个影响中国几十年的县委书记,一个共产党人理想的领导干部形象,一个有血、有肉、有想法、有干劲的县委书记,被当代领导人高度提出来,希望全国的领导干部都能以他为榜样,为标竿,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干事以人民为主,全心全意为人民,务实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电影《焦裕禄》成功之处不仅是很好的刻画了焦裕禄这个性格鲜明、形象丰满的个人形象,还传递着这样的一种正能量,那就是做人要做这样的人,做干部就要做这样的领导干部!电影给我的启示是:焦裕禄是领导干部的标竿,我们要见贤思齐,主动积极靠拢,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 一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1962年冬天,正是豫东兰考县遭受内涝、风沙、盐碱三害最严重的时刻。这一年,春天风沙打毁了20万亩麦子,秋天淹坏了30多万亩庄稼,盐碱地上有10万亩禾苗碱死,全县的粮食产量下降到了历史的最低水平。就是在这样的关口,党派焦裕禄来到了兰考。他的主要任务就是改版兰考的面貌,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短短一年多,他走遍了兰考的山山水水,村村队队。当代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干部职责不是享受特权,不是追求安逸,而是要有一颗强烈的干好事业的责任感,领导干部职位的高低,意味着你有多大的平台可以施展聪明才干,意味着你的思想和行为可以影响更多的人,产生更大的效益。而反之,也能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事业观的树立要有对历史负责,对科学负责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不畏权贵,不畏困难。 二是要有脚踏实地的务实工作作风。焦裕禄在兰考短短的一年多时间,他下决心要把兰考县1800平方公里土地上的自然情况摸透,亲自去掂一掂兰考的"三害"究竟有多大分量。哪里有困难他就出现在哪里,哪里的群众最穷、最苦、他就出现在哪里,他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了解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的愿望,想方设法带领群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因此得到群众高度认同和赞扬。真正做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现在有一些政策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有一些领导、专家不做调查研究,不做科学分析研判,简单的下指示,出文件,造成基层群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领导干部不是为民,而是扰民。 三是要有严于律己的个人修养。焦裕禄同志不仅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个人生活中,在家庭成员的教育中,也是严格要求。他的家庭成员没有特权,和群众一起挨饿、受寒。儿子一张电影票都不能免费。这种高度自律,严格自我要求的精神是我们现代领导干部所缺乏的。现在的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就是贪图享受,当官就是有更多的特权,不仅方便自己办事,而且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沾光,可以“鸡犬升天”,最近公开报道的那些贪官腐败程度可见一斑。焦裕禄同志的生命虽然短暂,但他把生命交给了兰考这片热土,他没有高谈阔论、没有留下什么警世明言,甚至没有像样的政绩工程,但他有一颗火热质朴的心,他心里想的是人民,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兰考那郁郁葱葱成片的泡桐林铭记了他光辉的一生,如今长满了庄稼的昔日的盐碱地证明了他的丰功伟绩,他是人民的儿子!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他是全国千千万万领导干部的标竿!(编辑:圆圆) 教育心得论文: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在纪委的组织下,观看了省纪委选择近年来省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深有感触,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两个务必”,践行我公司党委创造性提出的广梅汕“三个代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为了严于律己,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感到在现在岗位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以权力为自身谋取一丝一毫的个人利益,做到秉公办事,处理问题对事不对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其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实行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的原则,如在制定车间用人、分配等关系到全体员工利益的制度时做到车间集体讨论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不独断专行或个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走专家论证、员工参与、集体决策的科学管理道路。 再有必须做到以身作则,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违章违纪,凡事亲力亲为,作风踏实,勤学苦干,做到马书记要求的“带领员工干,干给员工看,拿我做示范,风险由我担”,持之以恒地争当先进模范,决不辜负党给予的崇高荣誉和赋予的光荣使命。 总之,我们要居安思危,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力戒骄满,坚决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诱惑,紧紧团结在事业部党政工团周围,与事业部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当强将、做精兵”,为广大员工谋利,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警示教育心得--案件风险防范对策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教育心得论文: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从不同的视角,认识“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的意义 首先,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上看。大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担负着对国有资产实施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倘偌他们若用权不当、或用权不公、或以权谋私,都将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环节,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阳光、诚信、廉洁的文化氛围的必然要求。本次“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就是一个立足教育为先,预防为重的反腐工作思路,用“专项教育”这一活动形式,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对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力求做到末雨绸缪、事前防范、警钟长鸣,其意义非常深远。 其次,从专项活动的本质意义上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我们企业领导者树立了一个廉洁自律的标准、一个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可以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近年来国家级别的为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旨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搞好个人廉洁自律,搞好企业反腐倡廉,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质增值的不可多得的一部廉政宣言。 三是从广义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现用制度反腐、用制度治企的一个重大步骤。 四是从具体层面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国有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集中性的思想动员,是各级领导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提高思想认识,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大的思想重塑和自我激励。 五是从操作层面上看。本次“专项教育活动”对领导班子而言是通过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推动惩防体系构建;对领导人员个人而言,是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对照《若干规定》内容自查自纠20__年以来个人在领导岗位上所从事工作的情况与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业的情况,并运用学习调研的成果,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六是从保护干部的层面上看。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这一重要举措,符合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正确把握与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廉洁问题,《若干规定》既是对各级领导人员严格的行为约束,也是对各级领导人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七是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满足职工愿景上看。廉洁与发展是企业长盛不衰的车之两轮,只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才能实现企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企业得到发展,才能满足职工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所以,不论是企业的长远目标,还是职工的主观愿景,都从主客观上向我们每一位企业领导者提出了“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个人清廉指数的廉洁从业要求”。 二、全面掌握逐章分析,加深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理解 总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分5章30条,约4200字。本人分析理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若干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这一章共八条,是《若干规定》的重头戏。分别有第四条:“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第五条:“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第六条:“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第七条:“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第八条:“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共计三十九个不得有的行为,来具体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 同时,在本章中《若干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计、报告备案事项抄报监事会等监督保障制度。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参照执行的范围、授权解释机构、施行时间等内容。总的来看,《国有企业领[文秘站:]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的、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三、20__年来任职及工作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 本人自08年以来,一直在七局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经济师、监察部主任的岗位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上:一是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公司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在局党政和局纪委的领导下,每年初我结合上级要求、企业需要与工作实际,提前拟订公司《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年度保廉合同验收计划》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等 专业性文件;组织起草或修订《水电七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惩防体系年度任务分解》等制度性文件;同时还结合廉政教育的需要不定期编发《水电七局纪检工作简报》等学习性资料。 二是在公司领导和部门同志的支持下,加强了与省国委、省纪委和集团公司的工作联系,加强了与成都、温江、郫县、彭山等县、市检察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往来。这些工作,为公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全局范围认真开展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廉洁从业专项教育” 等活动。并借“专项活动”的东风,以解放思想讨论为抓手,逐年召开纪检系统“专题研讨会”和“创新动员会”,做到上下齐动,并通过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分析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来推动我局纪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发动大家动脑筋想办法,为纪检工作年年上台阶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了纪检系统每个同志的工作潜能。从目前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实践看,创新意识在纪检系统已深入人心,创新举措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是积极深入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08年来,我与纪委监察部的其他同志一起,参与了对各二级单位和局管项目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中、年底检查工作;参与了对彭水电站、亭子口电站等部份项目的效能监察与保廉合同的验收工作;参与对小姓电站、四板沟电站等亏损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的调研;参与了对局财务部的“债权追讨”;设备部的“设备采购、大修”和安全部的“事故责任追究”等事项的督责履责效能监察,参与了对上述监察项目的监察类文稿如《监察建议书》等的拟订,为纪检监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尽到了该尽的职责。 五是认真做好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与保护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与几十名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在下基层时与近百名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例行谈话。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和思想波动的干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利益得失问题,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对因管理失误、合同不慎和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而该受处分的同志,提前做好工作,使处分能及时起到教育作用。与此同时,我和同事们一道,对公司和分局的多起信访事件进行初核与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六是协助局长积极做好7.23泥石流灾害的善后工作。09年7月23日,大渡河长河坝项目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我局三十来位职工(家属)遇难。在局长领导下,我随团赴灾害现场参加了对受害职工家属的抚慰谈判工作与相关事宜的善后工作。所谓善后,就是协助局长做好政策上的调研与把握,使一切救助工作都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情况下进行;就是认真听取受难家属的呼声,耐心地做好受难家属的心理安抚和经济救助工作;就是针对个别事项与个别人做好特别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情绪渲泄和情绪化解工作。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看,由于局领导对大局把握得当,相关决策有法可依,事件处置总体公平,受灾家属对处理情况没有出现情绪上的反复。 七是夯实基础工作,以一流成绩迎接上级对我局责任制的考核。08和09年,我针对上级对责任制考核发生变化的新情况,加强了对我局全年纪检工作的整体策划,对下级强化了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的考核权重,在主动为各单位的工作创新出谋划策同时,加强了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从启发创新到实现创新,直至落实基础性印证资料等都一一做出相应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用召开专题“创新研讨会”的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创新进行研讨与动员;同时对创新的题目进行逐一抓落实,抓出成果;在具体操作上用客观性资料对七局的创新性工作加以印证,如省级杂志发表文章、省级刊物发表经验等佐证性资料,为七局在责任制年底考核中获取高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近三年工作,我作为局纪委监察部的主要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了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没有违纪违规事项。 四、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与整改的措施 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局纪委副书记和监察部主任,我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自我评价如下: 1、我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路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贯彻执行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以权谋私和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2、我严格按照《党章》,按照《国有企业领导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按照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没有腐败行为和不廉洁的行为。在工作中能做到“五坚持、五不准”,同时,能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一起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和交办的各类任务。 3、我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也没有“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事项,在工作中做到了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没有其他不廉洁的情况和不廉洁的行为。 4、我在处理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或事情上,坚持采用机会平均或工作透明或发扬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决不多吃多占,自私自利。在与人相处上我立足于包容、阳光、公允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做到谋事做事而不谋利谋私。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作为纪委副书记,我对在项目部特别是在海外项目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方面做得不够,具体表现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面不够,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对监察的作用和对监察知识的普及不够,特别是对海外项目的监管和效能监察,缺少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方法。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海外事业部这一对外窗口,采用借船出海、借鸡下蛋的办法来加强对海外项目的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努力借用网络化、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来解决在教育上处于点多面广、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2、作为局纪委副书记,我对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教育工作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他律的教育工作,在方法显得过于单一,除采用中心组学习、业余自学和组织专项知识竞赛之外,缺乏多样性和创造性。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整合宣传、审计、财务、经营、安全等职能部门的教育力量,使单一教育变得尽可能的丰富有趣,寓教于乐;二是发挥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创造多样性的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效果。 3、作为监察部主任,我缺乏对全局纪检监察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至使包括局监察部在内,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专职纪检人员青黄不接,查案办案人员青黄不接,纪检人才已出现严重短缺的状况。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培养,大胆使用,让新手尽快成为熟手;二是通过采用内培外训的方式和专项人才“传帮”的方式,加快人才的成长过程,变被动为主动。 4、忙于日常事务的应付,至使有些工作没做到位。一是未能有效地服务到基层;二是对二级单位的行政干部和专兼职纪检干部宣传、普及纪检监察知识不够,致使一些非纪检专业干部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些状况,明显不能满足七局日益深化的改革需要和七局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如。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基层,加强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做法上突出纪检监察对生产经营的保驾护航作用,来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5、我对如何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仍处于办法不多,思路不宽,举措乏力,没有营造出一种能不断创新的持续动力机制。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差距不足,我个人有信心,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尽快破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 教育心得论文:教师关于后进生教育的工作心得 植而不修则歪,教而不育则差,育而无方则罔。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总会听见同行们说:“太差了,名副其实的后进生,没治了。”。我的一位老师有着四十年教龄,他曾叹息地说:“后进生是我心中永远的痛”。那么,什么是后进生?后进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培育后进生并使其进步?我们思考的并不多,或者至少不很系统。本文就个人所带的班级后进学生的实例,谈一谈后进,!学生的心理及关爱对策 一、后进生的界定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许多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工作者,提出让后进生从我们的笔下消失,这个愿望是良好的,但并不现实。在实际教学中,后进生总是存在的。不提“差生”,就意味着遗弃,意味着不关注。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优生”是我们缔造的话,那么“后进生”的缔造者也不无与我们相关。当然,不同的人,对“后进生”一词的理解不同。我认为“后进生”是指:在生理心理、习惯行为、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等方面不能协调发展或不能局部协调发展的学生,它不是智力低下的专有名词。 二、“后进生”的表现特征 1、身心发展不健全。 2、行为习惯不良,缺乏自尊。 3、缺乏自信心,畏缩不前。 4、意识盲目,意志不坚定,缺乏毅力。 5、缺乏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远大理想。 当然,每一位后进生都有他不同的特征,也正是这不同特征的不协调,导致他整个素质的不协调,因而他成了我们所谓的“后进生”。诚然,并非所有的优生就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就成了我们教育的神圣职责。 三、关爱“后进生”的策略 1、教师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同志说过:“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正如上述学生那样,如果我们老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或者语言讽刺、挖苦、奚落、辱骂,行为上体罚,那么这些学生会何去何存呢?可想而知。苏霍姆林斯基说:“只有教师关心人的尊严,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人们将永远赖以自立的是他的智慧、良心和尊严。” 2、深入了解学生,辩证施教 不是一次谈话、一次考试,或者学生的一个错误,就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它是一个边了解边教育的过程。我认为一般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从入学组班开始,细心观察、详细记录,了解归类。 (2)、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交流,了解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的形成和变化。 (3)、多次平等的参与学生活动,不把老师凌驾于学生之上,幽默慈祥。 (4)、要能自我控制情绪,有同情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提高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做学生的楷模。 (6)要勤字当头、严字把关,工作细、观念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学生,辨证施教。 3、从疏导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 上述学生之所以能形成“差生”行为特征,不同程度都有其习惯和心理因素,为此,我首先从疏导培养其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如陈文娇同学,当我们第一次谈话没能进行下去后,我并没有生气、着急,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去接触她、了解她。通过心理咨询,悄悄话传递等全面了解了该同学,用世界名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给予她以激励和劝导。平时有意识的给她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增加她成功的经验和与同学友好相处的机会。通过不懈的努力,到了高二时,她慢慢地开朗起来了,学习成绩也有进步。因此,理解、宽容、劝导、激励是治疗心理疾病的良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学习行为习惯的准则。通过近三年的努力,上述同学在心理和行为习惯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观。 4、端正态度,培养学生自主、自尊、自重、自信的意识 一个人赞成什么,喜欢或厌恶什么,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由其态度决定的。而自主、自尊、自重、自信又是建立在一个端正的态度之上的意识行为。努力端正学生的态度,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如何彬彬同学,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教以后,在按时到校、课堂纪律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自尊自重意识的培养,则是一个漫长的工作。我首先从反面着手,和他聊天、做qq游戏,故意刺激他的自尊心,叫他难堪。然后再将心比心,正面疏导提出要求,安排演讲赛、辩论会让他参与,这样既发挥了他的特长,又集中了他的注意力,培养了他的自尊自重意识,也受到了同学尊重。他的学习成绩也有较大进步。 5、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远大理想 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与这个人的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及其思想品德是分不开的。而学生思想品德的好坏,则是决定其具有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所以要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必须从他的思想品德抓起。魏书生曾说国:“教育要五育并举,德育先行。”思想品德即就是自身素质,就是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理想的总合。它不是某一个方面的说教就能见效的,要寓于整个教育全过程,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 对于后进生的教育探索还很遥远,很艰难。但只要教师心中有个信念,就会让“后进生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的尴尬局面得到改观。我将继续努力。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增长。GDP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3、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 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2、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21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l)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2)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3)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4)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文秘站:]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1)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 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2)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3)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4)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英特尔未来教育学习心得 7月21号,我参加了intel未来教育的培训。刚开始,满心疑惑。后来心中逐渐明朗起来,被这种新的教学模式所折服了。现将我的心得总结如下: 一、教材特别课本上技能性的内容很少,课本上几乎全是各种活动的每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学习时,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了整节课的主旋律。 二、教法特别除了第一节课简短的开场白和本次培训的意义外,剩下的全是教师分配任务,小组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任务分工、合作完成任务、交流分享。一天下来,人人喊累,都说比我们讲课还累。想想也是,在课堂上,我们人人都在动,学习是我们自己的事,老师从不做知识的讲解,只是帮助我们督促计划,什么时间分工、什么时间查资料,什么时间交流分享。任务完成了,学习任务也就完成了。知识点也就掌握了。并且做到了不同学生学习不同层面的知识。在相同的时间,学习层面可高可低,完成快的同学可以继续努力,完成挑战性的任务。完成任务时,如有不会的技术性问题,解决方法只有两个:1、请教临近的同学,2、查阅技能手册。交流时,不同层面的作业展示与谈制作心得,可以给他人的学习带来促进与帮助。 三、效果特别通过培训,教学模式的体会颇深,解决了素质教育开展以来的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的含义是什么?以往的满堂灌为什么学习成绩提高迟缓?通过本次培训,知识也掌握了不少。一是观看他人的制作心得,知道了许多新颖的东西。二是与他人的交流,了解了一些他人的体会与操作技巧。三是查阅技能手册,学会了不少提高工作效率的知识与技能。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更深的了解到了素质教育的形式与效果,为我今后的教学提供了方向与思路。真感谢这次的intel未来教育。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思考心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大家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而论,老百姓则只有在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一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第三是青少年。第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是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工作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所以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个人用心良好,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如果他们违法用权,以权谋私,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抓住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层次的应当是守法护法。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还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依法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建构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空谈。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认识偏差。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单一老化。在普法形式上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种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的保障措施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 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源,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普及法学理论和参与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监督上保障。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方面不妨建立起刚性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干部考评体系范畴。年初,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年终开展学法用法述职总结。期间,由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组织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或抽查,并将抽查、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对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予任用;对在学法用法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人员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调离岗位,从机制上保障学法用法与领导干部任免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是为了用法,为了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还可以通过设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力举报箱,由广大干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力争从根本上预防少数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 今年起,我国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普法工作,促进全民法制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普法必将结出更多社会和谐的果实。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的增长。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⒉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 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⒈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⒉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 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军队的人才建设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军队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各类人才在军队建设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任何一级领导都懂得,事业的传承靠的是一批接着一批的人才群体。这些年来,我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人才队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令人担忧之处。如相当一部分的中高级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战略素质与信息化战争形态不相适应,特别是一方面急需的人才十分缺乏、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人才不断流失的现象同时存在,说明了在人才管理机制上亟待调整改革。 一、用系统的军事教育培养人,在教育的竞争中发现人才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征兵制度和军官来源的调整改革,初级军官的科学文化基础状况已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军事教育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中级和高级军事教育存在着短期行为与互不关联的状况,应当进行必要调整,形成与社会教育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军事教育体系,使不同层次的军官都具有坚实的军事基础素质。无论是指挥军官的三级培训,还是技术军官的两级培训,都应既与军队基本结构相符合,又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 在基础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商与刻苦精神,这是成为人才的首要条件。在应用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将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也可以看做是接受社会知识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在高层次教育(如战略)中的情况决定了人才发展的最大或最后空间,或者说决定了一个人在政治与军事舞台上所能表现的最活跃、最精彩的结果。所以,在各个层次的学习情况是衡量人才质量的第一个指标,学习成绩或学习能力不好的人,不能成为培养的重点。 在初级教育的改革中,重点是解决科学文化、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的扎实程度和系统性。在进入军官队伍的门槛后已经解决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军事教育主要应解决好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由于初级教育是打基础的阶段,所以在教育中的目标不宜定得过高,只有少量的淘汰或决定其仅能从事初级职务即可,给更多的人以平等发展的机会。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军事基础教育时间短,培训效果达不到部队官兵的期望值,形成了新任军官以自身的弱势状态起步,不仅使一些很有潜力的人从此丧失了进步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即使是以后发展成才的人,也始终存在基础知识薄弱和技能不扎实的问题。 因为能够进入中级教育的人已是经过逐级筛选的优秀的初级军官,培训的对象和目标一是担任师团级指挥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二是产生一批将来能够担当重任的精英,所以在中级教育中,重点是扩大学员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新的军事与科技知识,还要学习战略知识,提高思维层次,具备对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对这一层次的人在普遍解决军事硕士学位的基础上,鼓励其争取博士学位或社会学学位。在全方位的考察检验中,一批综合素质极佳的人才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军队建设的中坚骨干,也是可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力量。对这一批人要冠以荣誉或称号,作为在今后的任职过程中始终予以重视并优先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也是选拔担当重任者的必备条件。我们现在中级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的性质与种类不稳定,时间太短,所学的内容有限,学习和任职使用脱节,在一个军官成长进步的过程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也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 高级教育是进入重要领导岗位的最后一道门槛,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进行系统扎实的战略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成绩的优劣决定他们是否具备晋升的资格,这样就可以保证我军的高级军官都能够用本文//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履行新的职务,在战略层次的工作得心应手。二是用多次短期轮训的方式集中研究重大的国际、国内现实的政治、军事、经济问题,达到统一思想、集思广益、找出对策、减少失误的目的。 二、用丰富的工作经历锻炼人,在多种岗位的能力积累中选拔人才 最近几年,军委总部积极推行干部交流使用,这项措施在锻炼干部、提高军官素质以及加强风气建设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干部交流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持久地坚持下去,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规范的干部交流制度,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干部交流实行了几年的时间,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完全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这个制度要明确,交流的对象不仅是提升的人,也包括平职调整的人;交流的时机为任职二三年之间、并不得高于三年;交流的层次要降低,交流的范围要扩大,其中排职在团、连职在师、营职在军、团职在军区、师在全军交流。通过交流不仅开阔干部的眼界、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消除经营小圈子的不正之风。二是建立单位人员结构标准。无论是机关还是部队,现在综合性、合成化的程度都越来越高,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各种结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单位根据年龄、专业和来源等理想的结构标准决定人员的进与出,不仅能够保持良性循环,还与培养人的工作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三是将任职经历作为一个干部的可视化能力与晋升的资格。作为任何一级指挥员,都应该要求其具有下一级或下两级岗位和机关的任职经历,这样就提高了胜任的概率,也明确了干部成长进步的导向。一个单一经历的人难免存在能力的缺失,要胜任新的职务总需要一个补课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造成工作的损失,把人才的进步放在工作成本的增大或不必要的付出上是不明智的做法。为了保持工作(或战斗力)效益的稳定或将损失尽可能减到最低,其主要措施就是丰富军官的任职经历。我们现在应该努力的是使每一个主官都是多种任职经历,并且把任职经历作为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用完善的考评机制检验人,优先提拔使用在各方面都得到优异结论的人才 现在有很多干部怕交流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权威的干部考核制度。一个人年度工作的状况、在一个岗位的业绩只是在小范围内知晓,而且与提拔使用、个人进步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换一个单位则可能荡然无存,一切又要从头开始。因此,干部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是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这个机制应能够对干部一年中各个方面的情况(其中主要是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的结论来自多种途径,其中上一级主官评价以及下一级的综合评价应占主要份额;要能够将几年的情况综合成岗位的任职结论,这个结论能够在同等级别、资历的群体中进行比较并产生优秀分子。这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对每一个人的评价结论都由众多人的意见集中后形成,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可以遏制将干部的命运过多地集于主官手中而滋生腐败的情况。每一个人都具有评价其他人 的权利,实现了优秀人才在群众的监督和培养中产生,实现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增加公信度。这是一个减少领导决策负担而又没有降低领导权威与责任的机制,能够让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要工作上,无需为用错人而担忧。 四、通过重要的事务看本质,确保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才让党和人民放心 在干部队伍中,爱学习、勤奋工作、待人诚恳、有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很多,但是,如何在平凡的好人群中,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确是一件十分重要而且又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看似众多的人群,从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事业型、职业型和利益型三种。其中事业型的人,其特征是具有远大的、明确的目标,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有在任何条件下坚韧不拔的刻苦精神,是我们选拔人才的主要对象。职业型的人,稳定和平常的心态为主要特征,是一个为数较多的群体,既可以通过教育把其中一部分人引导为事业型人才,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一些暂时的困难和不顺而走向滑坡甚至堕落,所以这些人应当是主要的教育对象,也是优秀人才的储备队伍。利益型的人,没有理想和志愿,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无论利益的大小都会不择手段地摄取,因此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对各种私利的贪婪性,以及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欺骗性。对于这种人,各级领导和机关应予以注意,不能让其进入关键岗位,不能给其更多的权力。 区分这三种并不困难,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两种。一是根据对工作、对事业的态度来判定,通过在作战、抢险救灾、职务变动、生活环境变化中的表现,是主动还是被动、是乐观还悲观、是有所作为还是仓促应付,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目了然。二是看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个人财富的占有程度与支配的方法途径。这些问题看似凡人小事或个人隐私,但却反映了一个人的本质,留心一下不难掌握,完全有可能列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条件。 选拔优秀人才必须抓住人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求实的作风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一定是经过多种环境选拔、锻炼和考验的干部,一定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让广大官兵尊敬的精英分子。 五、建立让优秀的人才优先得到提拔任用的机制 为了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采用把学历及成绩,经历及业绩(立功受奖)、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历年累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基础条件,再与新的单位人员结构要求和岗位任职标准结合起来产生人选的方法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科学公正,降低用人失误,还可以对军官个人的成长进步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对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也是治本的硬措施。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在干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个机制一经建立,不仅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而且对其他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加,是杜绝不正之风的利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高党建工作的活力;把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在作战能力的提高上;对军官成长进步的导向作用最为明显,每一个人进入军官队伍后既可依此为自己设计出一条明确而又理想的发展之路,同时又可预见到几种可能的人生结局,因此成为对官兵进行生动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也是军队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遗豫常至于亡身。古之如此,现在亦是如此。前不久,在公司举行的一次技术比武中,一位电焊工人自恃技术过硬,但在比赛中被裁判当场判为不及格,单位领导让他回去后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究其原因,原来在焊接的时候没戴手套和防护镜,而他却说没事,不会伤害到别人,试想,一个不对自己负责的人,能对他人负责吗?能对企业负责吗?当前徐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本着关爱职工的生命安全,为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开展了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学习岗位规范、规范操作的规程,使他们把“规范”二字刻骨铭心,真正把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的意识入心、入脑,常打安全预防针,彻底拉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从某矿新闻媒体上,我看到,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这项活动已经深入广大职工的内心。在矿务集团有这样一个普通家庭,母亲多年来含辛茹苦拉扯几个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参加工作,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家庭里,母亲深深知道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母亲的督促和检查下,他们全家人每天一起学习规范上岗材料,有读、有写,互相谈体会,母亲从切身体会教育子女,诉说岗位规范教育的重要性。我看了以后很受感动,也深深感受到此次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虽然我是在辅助单位工作,但甚至被不论是采煤一线,还是辅助单位都要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犹如煤矿生产的一盏明灯,引领煤矿的安全生产,如果不能牢牢遵守制度,按照规程生产,就无从谈起煤矿的安全。 我是一名教师,虽然远离煤矿生产,但各种血的事实告诫,谁漠视规范,谁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一组组数字,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自己深感责任的重大,一俟不敢马虎,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徐矿集团教师岗位行为规范,将各种规范要求烂熟于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教学工作,各项校内外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规定举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用自己的言行带动身边的同事,使我们的教师成为一支品牌过硬的品牌队伍!我们共同用爱心、恒心培育矿工子女,让那些在外进行创业的矿工们安心、放心,为徐矿集团的双二百亿宏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注定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幸福,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期盼。为了自己的人生,为了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的父母,为了需要你们抚育的子女,为了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为了不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注重安全!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让我们共同乘着集团公司的学习春风,树立为徐矿双二百亿立功的雄心壮志,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牢牢抓住安全这根弦,为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化企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康,让规范教育与我们同行吧!再创某矿集团新的辉煌! 教育心得论文:继往开来永葆先进构建和谐促发展——公司先进性教育学习心得 从7月6日开始,响应集团号召,我××公司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和思考,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一.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必须要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落到实际工作中去。身为企业的领导,我认识到企业必须要完善现存的机制体制,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团结群众,上下一心;不断创新,以求企业持续发展,永葆先进。 二.在实际工作中将党的廉正作风坚持到底 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我们要继续搞好廉正作风建设。有多少优秀的党员干部由于放松警惕,患上“身份麻痹症”而蜕化变质,腐化堕落。身为企业的领导,通过此次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廉正作风建设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约束机制及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大批量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本着“三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或公示。建立民主信箱等。同时,我本人也会时刻提高警惕性,严于律己,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充分起到领导的带头作用。 三.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广大党员的模范行动来体现 党员同志要不断地提高自己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的素质,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共谋发展。例如,近来在宾馆的维修改造工程中,××同志身为领导,工程总负责人,兢兢业业,忘我的工作精神深深感染了我们的广大员工,带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何等的重要啊。 当今社会发展甚为迅速,我们理解“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时都要做到与时俱进。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将带给××业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发展契机。这一切都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我公司要继续致力于与国外×公司和管理公司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业务得以进一步发展,再创佳绩,繁荣国家经济。我们企业业态结构复杂,经营项目颇多,各业态要互相合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贯彻党的重要思想,积极保持党员先进性,继续弘扬“信誉第一,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为企业繁荣共同奋斗!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法制教育论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基层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 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两个《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 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让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出更加丰硕之果!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深化推进,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愈益突出,引起了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和深切忧虑。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笔者认为: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法制教育的薄弱,是造成犯罪青少年人格不健全、灵魂扭曲、法律知识和意识缺乏的三大原因,其中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表现较为明显,也最令人焦虑和担忧。 学校法制教育薄弱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智育第一”思想根深蒂固。学校教育中知识本位思想,早已在领导和教师的灵魂中,根深蒂固。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评价标准,都形成了以知识教育为中心的定势。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推行素质教育阻力重重,法制教育更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应试教育弊端重重。虽然改革开放几十年了,人们的观念在不断更新,但是“学而优则仕”的封建残余观念,依然部分的存在。考高中、升大学、进重点,仍是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乃至教师的真实想法。在应试教育环境当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精力,绝对不能分散到其他方面去,包括法制教育。 三是法制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从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角度,大力推行法制教育,非常重视学校法制教育,把它作为主阵地,不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但个别学校,从领导到师生,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搪塞过关,其实是误了学生。 四是教育本身的惰性使然。教育所含的三种惰性因素,也制约着法制教育的开展。首先,教育本身是基于经济基础之上,在政治驱动下,按序稳步发展的。因此,法制教育的力度,决定于政治经济的压力。其次,教育者在大纲影响之下,先入为主的主次轻重划分,造成对法制教育的忽视,直至放弃。再就是,受教育者身体、心理、精力,承受着巨大的负担和压力,难有余力再接受法制教育和自我教育。 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时代的呼唤,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是我们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般认为: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应当是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具有强烈责任心、能担当社会主义建设重任的建设者。如何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认真研究和急需探讨的课题。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管理者、教师认真自觉地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学校和教书育人,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强化学生的德育工作,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三位一体,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要尽好义务,完成使命,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同志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上,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的、重要的领域。依法保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施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育担负着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的任务,就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它涉及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要保证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需要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宏观环境,以法制手段巩固改革的成果,推进改革的进程,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 同时,现代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及法制知识也是21世纪一代新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学校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既是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必将对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校、教师和社会各方面要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须主动与公安、 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治理整顿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知识,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法制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师应认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远离网吧等娱乐场所,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管好自己的口,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要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攀折花木、不损坏公物;管好自己的腿,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践踏草坪,自觉做一名新世纪文明青少年。二、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忽视了法制教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教育的德育教育,也是不完整的德育教育。可以说,实施法制教育,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德育都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作,要高标准完成这些工作,必须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而学生享有接受全面教育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为此,必须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在组织领导、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从班级管理、部门协调、榜样带动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确保法制教育取得好的效果。 一是抓好班级教育,寓法制于学科教学。教育育人,管理育人,科学育人。班级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学校领导班子分别深入一线,到各班上法制课,面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在全校广泛开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学校团委、政教处通过学生会、各班团支部,把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渗透到班级,直至每一个人的思想深处。班级法制工作,主要靠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去完成,学校把班级法制教育工作列入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工作计划,纳入日常教育教学,统一考核,随时检查督促,及时调度调整。 二是做好职能处室与年级部的协调,统筹兼顾。当前,各学校推行的是以年级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学校分为多个年级部,各级部对所属班级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专门负责法制教育工作的团委、政教处主要负责对各级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与考核,其他职能科室进行相关配合。学校总揽全局,统领、协调各个职能处室和级部的工作,形成法制工作领导层面垂直管理的多元格局,统一领导又各有分工,有利于发挥各职能处室、各专业部在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发挥榜样表率作用,潜移默化。所谓身教重于言教。教师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是学生尊敬、信赖甚至崇拜的偶像,不仅向学生传播文化知识,也向学生灌输思想意识,教师的品行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品行。所以,教师的表率作用极为重要,抓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抓师德建设和教师法制建设。这就需要从学习入手,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学《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及各种法律法规等。要有制度,要制定相对明确的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与考核挂钩,坚持评比,禁止教师打麻将,赌博、体罚学生、衣着不整、在教育教学场所吸烟、说脏话等,要求教师敬业爱岗、爱护学生、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等,这些都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学校学生以自己的教师为表率,教师则以党员干部为表率,党员和学校领导干部能否发挥表率作用对学校法制建设影响极大,学校党支部要把法制建设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当中,要求党员身体力行,自觉发挥表率作用。 四是做好学校、家庭、社会结合文章,齐抓共管。教育和培养学生,不只是学校内部的事,也不只是教育自身的事,在学校教师费尽心思为学生注入健康的法律意识,到了校外,因社会的复杂性和学生思想不成熟、易变性突出等特点,很可能被不健康的意识换了脑子,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将功亏一篑。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必须重视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个方面的结合。努力把法制教育工作延伸到社会和家庭,争取更大范围、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法制教育工作中来,形成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 三、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纠正不良习惯,防微杜渐 中学阶段的学生,正处在由儿童向成人转变的时期。这个时期生理迅速发育,知识能力快速增长,个性和世界观初步形成,同时也是各种心理疾病的高发期,作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必须切实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犯罪,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注意调整学生与家庭的心理关系。事实证明:家庭关系影响着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进入青春期后,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渴望独立、自主、自由。而多数家长不能清楚地意识到孩子的心理需求,却常以否定的言论来指责子女,导致孩子的心态、性格甚至学习都受到不良影响,产生悲观失望,而自甘坠落,很容易误入歧途。教师应了解这些,并及时和家长沟通,把学生的心态告诉他们,不断调整自己的态度,理解学生,让学生周围充满爱的温馨,让他们的心间充满阳光。 二是调整学生与学校的心理关系。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教师是主力军。教师的态度和评价,在同学中的地位,学习成绩的优劣,都会影响到学生的自尊心。培养、激发、保护青少年的自尊心是保证学生心理健康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对学生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如谩骂讽刺、挖苦体罚,都会损害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在情感上和教育对立起来,或者干脆“破罐子破摔”,以至学校无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因此要求教师不要单凭学习成绩去衡量学生,多了解学生的心理需要,帮助他们排解认知与情感上的困惑和烦恼,让学生振奋起来,让学生喜欢教师,喜欢学校,接受教育,认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正确,避免违法违纪。 三是注意调整学生与社会的心理关系。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由于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生活的亲身体验,人生观、世界观不成熟,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所以在接触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心理疾病,教师不要只重视教授学生理想化的社会观念,人为的拉大与现实的距离,要教会学生全面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和规律性,分析表面现象背后的本质,学会适应和生存。也就是贴近生活、接触观实,增加学生社会生活的直接体验,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道德评价标准,养成良好的辨识能力,自觉排斥不良文化,远离邪恶,独善其身。 法制教育论文:浅析行为塑造法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摘 要: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认为,法律行为也必须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行为塑造法是帮助学生养成法律行 为、避免知行分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为塑造;大学生;法律行为 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和数量增多,我们的办学条件在不断改善,大 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却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考察和弊端分析 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看待和处理社会 事件,了解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法律要求,明白行为的法律意义,从而能够指导自身的法律行为, 做到知行统一,即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但现实中有部分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 能力较强,在观念上也认可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实践中却不按法律要求去行动,即所谓“知而 不行”、“知而错行”,这种与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背离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让 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深感忧虑。 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高校传统的法制教育在学生 法律行为的养成上欠缺实效性,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存在弊端。 首先,传统法制教育过分突出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育对象过于客体化,在教育实践中大 多是命令主义和单向灌输,忽视了受教育者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更是严重欠缺行 为实践环节。其次,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考核方式上只强调“知”的评价标准,忽视甚至几 乎没有“行”的评价指标,容易使学生停留在“知”的层面上,法律行为能力得不到提高。 具体来说就是,高校现有的法制教育注重讲授法律知识,教师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 解释多、实践环节少,学生普遍对“死板”的法律规定欠缺体会,法律规定难以成为指引学 生行为的有效规则,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掌握了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却仍然 只会听从本能,或因循过往的错误经验,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也就是说,在学生身上普遍存在知行分离的可能性,学校的法制教育并没有起到应有的 作用。我们看到,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已经不能适应 形式发展的需要,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为大学生群体重 构一条法制教育的新路径。 二、行为塑造法对大学生法律行为养成的作用 我们认为,法律行为同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遵循行为养成的一般原理,其养成也必须 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最起码经过训练养成的行为模式被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 1、行为塑造法的含义和作用机理 行为塑造法是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研究结果而设计的培育和养成新反应或行为型 式的一项行为养成技术,旨在让人掌握新的行为型式,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消除 不良的习惯行为,形成新的正面的行为型式,并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采用 有规律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出所需要的行为并使之固化的过程,就叫作行为塑造。 2、法律行为的特点和可塑造性 我们考虑,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但社会 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大学生热情冲动,反应迅速,易走极端,错误往往在一瞬间铸 成。要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平时的行为养成必不可少,当然,我们不可能让学生在 真实生活中反复体验,选择行为方式,社会行为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做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 负责。但我们完全可以主动运用行为塑造法,在平时的学校教育中为学生大量创造出仿真的 社会事件情境,让学生角色代入,去通过具体事件体会行为选择的重要性,体会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的好处,从而让他们养成强烈的法律意识,在遇到真实事件时能本能选择求助于法 律,把依法办事列为行为的首选,避免知行分离。 当然,对大学生来说,虽然许多法律行为无需通过复杂的行为塑造过程即可直接掌握, 然而仅仅具有高度的学习能力并足以掌握所有新的行为方式。任何人都不是想学什么就能学 会什么,人的大多数新行为方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同时破除旧有的行为方式,一个人的习惯 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行 为方式要一下子消除不容易,新的行为方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形成,更不可能一出现便巩 固下来成为个体行为习惯的一部分。 3、大学生法律行为塑造的实施途径 第一,法律行为塑造的路径。 在对大学生法律行为进行具体塑造时,首先是要确定具体的目标行为,也就是当个体遇 到困境时,我们希望他能够首先采用那种行为方式来解决困难;然后要选择适当的强化物, 要保证在个体采用我们期望的法律行为后,能立即给与;最后是选择一个合适的起点行为, 开始实际塑造。 第二,法律行为塑造的方法。 我们认为行为塑造法在法律行为养成中的作用是明显有效的。行为塑造法主要涉及到强 化原则的应用,强化原则在新行为习惯的培育中的作用是肯定的。一般来说,塑造行为有四 种方法即积极强化,消极强化,惩罚和忽视,其中前两种是正强化,后两种是负强化。所谓 强化是指行为被加强的过程,正强化导致了学习,强化了行为反应,增加了行为重复发生的 可能性;负强化也导致了学习,但它削弱了行为反应,并减少了其发生的几率。 积极强化是指当一种行为能达到目的或得到回报,达到目的的满足和获得的回报就对这 种行为起到了积极鼓励的强化作用。例如,如果大学生实施法律行为后成功解决了某种难题 并从中获得强烈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就强化了他的法律行为,使他再次依法办事的可能性 增加,也使他倾向于再次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消极强化是指当实施某种行为可以躲避令人不快的事件时,成功地躲避也强化了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强度。比如一个大学生在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并从中获益并且侥幸逃脱了 惩罚,也就是令他不快的结果并没有发生,他可能会高估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容忍限度,低估 这种行为被发现后予以惩罚的几率,那这个结果就强化了他的违法行为,其再次实施的可能 性就增加了。 惩罚是消除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反抗和制止,到行政处罚、刑罚 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施,都是为了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达到惩戒的目的。同 样是惩罚,给予的时机和方法不同,其效果也会大相径庭。一般认为,惩罚应尽可能做到及 时给与、直接给予、连续给与,并且应当与行为的程度相当。例如在常见的个别大学生进行 盗窃行为时,及时给与惩罚就是在发现盗窃意图时立即做出反应,应该用眼神或动作表明你 已经发现他的意图,或者当场揭露予以谴责,这要比等到盗窃行为实施后再惩罚他效果要好 。直接给予的惩罚可确保当事人感受到这一惩罚,并认识到惩罚与其行为之间的关系,这和 间接给予的惩罚在效果上是不一样的;连续给与惩罚是指每一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都给予 惩罚或忽视,以达到负强化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的目的。程度相当是指 要使惩罚的程度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保持一致。在图书馆拿错书包是一个很难判断是 有意还是无意的行为,为此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显然是一个过度反应,而指出问题并适度表 露自己的不快是合适的。 “忽视”是消除以引起注意为前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例如,对受到电话或短信骚 扰的女大学生来说,装作听不到讲话后挂断电话,装作没收到短信而不予理会,这都是明智 的做法。骚扰者发现没有出现他所期望的反应,也有可能再度尝试,但总是达不到预期目的 的结果会不断削弱他的信心和动力,减少并最终消除他的骚扰行为,这实际上就是对他的这 种骚扰行为实行了负强化。 行为塑造法在高校法制教育中的应用还很少,尤其是自觉应用,它的具体作用还有待研 究和探讨,目前国内对这一课题系统研究较少,我们希望通过本文揭示其作用和意义,并对 其具体实施途径做出初步探讨,以便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克服大学生知行分离的不 正常现象,从而尽量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构建平安校园的措施办法研讨 摘要:安全需要伴随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的根本,是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人们历来关注的重点.高校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也难免面对各种危险,安全意识对于大学生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概念入手,结合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探讨了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关键字:大学生安全教育必要性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办学变为开放型办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客观上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在维护大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使得大学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从而为社会做出贡献. 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如何让大学生能够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呢?怎样才能让大学生从根本上把事故防范与未然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的意义就在于真正让学生安全了,让学生从根本的源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了安全意识,懂得自己保护自己,就是在未来的成才路上加了一层保护网.保护好自己才能安全的学习,为祖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有了安全意识,学生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平安,就是学生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达到了这个目的,也就为安全成才增加了砝码,从学生的角度保证了其自身的安全.由此可见,安全成才讲的就是让学生自己安全,安全的完成学业.报答供养自己的父母,和提供条件的社会和国家.因此,安全意识的有无对大学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安全意识是怎么建立的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了解安全知识.从课堂上汲取知识是学生接受事务最好的办法.不仅可以在学习的时候潜移默化的掌握知识,而且所得到的安全意识对学生个人是由十分重大的好处的. 安全教育是高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对于加强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但安全教育又有其自身特色和特定内容,从安全防范角度讲,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来高校参观访问、举办讲座、讲学、留学、科技合作等情况日益增多,使高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为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使其能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隐蔽斗争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自觉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当前应重点抓好三项教育,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抓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使每个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二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联系中国近代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战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抓好保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使每个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网络安全教育.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应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时进行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树立良好网上风气,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对个人电子信箱中接收到的反动信件要自觉删除,保证不转发,不投递. (三)消防安全教育.当前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的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组织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严格按照消防法的原则和 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运动会、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心理安全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学校可以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关键是落实这就需要有人来抓落实并形成制度,其主要途径和措施为:一是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这就是在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和老生毕业教育时,要安排安全教育时间.重大活动前,重要事件后,要根据当时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和活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二是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上安全教育讲台,亲自授课安全教育考试要记学分,对本院(系)学生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表扬、奖励,对发生的不良倾向、不安全因素和行为要坚决揭露敢于批评.三是辅导员要对学生中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把一些不安全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在讲工作、讲学习时不忘讲安全特别是对个别人的行为要一抓到底,不解决问题不放手.四是学校保卫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在校学生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和参与安全管理的好人好事,并积极向院系领导提供安全教育的教材,协助其上好安全教育课. 安全教育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关系和谐校园建设.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高校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我们认为,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 法制教育论文:试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论文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 公民权利 公民义务 理念创新 论文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强调公民对义务的遵守,强调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流于形式。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同时还应该重视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总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须创新,需要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 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 (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己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宪政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一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流J立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 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_会治安一与社会稳定对几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一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木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四)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观层次上的行为主体。参与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问题。公民参与法律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公共行政理念与对传统行政理念的继承与扬弃,强调行政过程应该吸纳公民参与,“与公民参与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摒弃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而也使公民能够以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当前我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却缺乏必要的参与途径。例如在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公民参加听证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环境事故往往由于没有听取公民的意见而造成的,这就说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与其对公民进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创造条件吸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将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参一与热情。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传统上强调刘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从时展的角度看,这一教育模式己经落伍;我国需要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强化公民意识,吸纳公民参与,强调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法制教育 中职生 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法制教育是适应我国践行法制社会,建立法律体系的根本保障。它有效地推广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发展。本文以中职生法制教育为背景,分析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1法制教育与社会联系不紧密 我们知道,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对于法律来说,其理论知识的价值正是体现与实践之上。与社会实际不相符或者说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必然是失败的。 从当前中职生法制教育课程安排来看,其大多沿用了以前的老版本,并以国家宏观法制法规为基础,缺乏细节性与实际性。这往往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透彻,在实际法律案件中不能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抓不住头脑。 其次,在教师的讲解上,教师往往采取传统授教方式。即以理论为主导,缺乏必要的实际案件分析。这使得学生的法制教育出现单一化,狭隘化。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法制教育中缺乏人性化教育 法律社会建立的基础与法律价值的体现是以“以人为本”为基础的。在中职生法律教育中,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价值。在法律教育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2.1教学中,教师为教而教 在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法律理解。在我们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自己的习惯与方式传授。其中,许多不利于学生接受与理解的方式也一并用上。这使得在教学过程中因为教师不当的教学方式导致师生间沟通不畅。甚至出现由于教师的歧义教育使得学生对重要知识点产生偏差理解。其次,由于不当的教学方法,往往会导致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达到默契,不能很好地相互融合。 同时,在教学上出现许多老师照搬书本知识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是固定的框架知识点,很少融入学生的智慧和思维。这导致教育的单一化,而非互动。 2.2学生积极性较低 我们常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教育与学生而言,困扰着法律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即是对法律教育的积极性。法律教育以其枯燥、死板使得学生望而却步,无法真正融入其氛围中,这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开展造成了阻碍作用。 3法制教育对策研究 提倡建立法制社会,其目的就是推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使全民具有法律意识。其中,法制教育则是实践这一号召的重大举措。因此,健全法制教育,加强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常识的培养,强化其法律素养就成为关键。 我国中职生法制教育现行矛盾主要体现与以下三个方面:来自与硬软件支持上的矛盾,来自与教师个人素质的矛盾,来自于学生自我法律认知上的矛盾。要解决我国中职生法律教育中的瓶颈,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 3.1政策的支持以及第三方的扶持 中职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接受新的知识较快,同时对于已培养的思维定势很难改变。中职生法制教育基础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这来自与从小的素养。很多学校仅仅依靠聘请当地派出所作宣传,因此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律教育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法律教育影响着其对法制的认识。 另外,来自与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包括社会对于法制的宣传,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渗透与积极引导,也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3-2教师个人法律素质的培养 教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构成教师在教学上对学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其自身专业素质、自身个性与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态度。 在法制教育中,教师肩负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与传达我国现行法律发规的重任。在中职生法制教育中,教师应当注重自身条件的取长补短,为学生法制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氛围。首先,在教师自身专业素质上,教师应当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教师的法律思维应当活跃,应当认识到我国现行法规的越来越人性化和全面化。只有教师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为中职生法制教育提供可靠的智力保障。其次,教师自身个性是构成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一个正面的教师形象是促进师生关系良好发展的关键。构筑新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用自身修养去感化人,与学生走在一起,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合理的氛围。再次.教师对于学科的关心和热爱程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其学科的认识。只有教师在行动上的影响才能强化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热爱。 3.3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学生对法律的自我认知影响其对法制教育的学习兴趣。新时期,信息时代在各个领域的渗透,社会高速化的发展,对社会与个人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中职生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学习法律知识,拓展自己的远见,培养其对法律的兴趣。 总之,中职生法制教育是一项长久的活动,法律的普及与推广需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中职生法律教育是关系我国法制社会推进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引起重视,同时,还应当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初探 【论文关键词】网络犯罪;法制教育;法规 【论文摘要】人类面临21世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技术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将以中职生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了当前形式下,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特点,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中职生处于青少年时期,是网络的主流群体,青少年已占据网络半壁江山。由此导致的负面影响是中职生网络犯罪逐年增加。 中职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其自控能力较差,往往经受不住网络世界的诱惑。性情较为冲动,容易犯下错误。因此我们在探讨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这个命题时,其实质也指向整个青少年群体。 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的危害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民提供了一个便利而民主的平台,这极大的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但是随之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因素的产生,不良信息的传播,包括色情、暴力信息的传播,对难以分辨是非的青少年造成误导,使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进来年,每届人大代表会议将网络犯罪都提上日程,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的产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仍有许多网站打着擦边球,变相的渲染色情暴力,这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的主要因素。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 网络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调查还显示,在接触过网络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 其次,由于网络虚拟游戏的普及。许多网络游戏运营商大肆推广许多游戏含有暴力因素,使得青少年容易陷入其中,严重影响了学业和心里健康。近几年,都有媒体报道由于青少年沉迷与网络游戏,甚至将自己当作游戏中神话的对象,甚至出现杀害自己亲人的悲剧。还有的青少年,由于对网络游戏的沉迷,无钱上网,便走上抢劫、盗窃的犯罪之路,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二、中职生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1、学校方面。学校对中职生的法制教育与学校监管程度是构成中职生网络犯罪的主导性因素。当前形式下,由于中职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意识不够,导致很多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容易走上法制的死角,从而犯罪。 2、社会方面。学生作为网络主流群体,一般是以网吧为寄居点。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但是仍然有许多网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相引诱未成年人上网,如大幅游戏宣传海报,或者下载色情片存于硬盘里。网吧作为社会群体,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漠视也是够成青少年容易走如犯罪迷途的原因之一。 3、家庭方面。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导致其生性懒散。自控力往往较 弱。同时由于许多单亲家庭孩子与留守孩子,缺少父母的照顾,性格孤僻,容易走上极端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犯罪对策分析 由上分析,当前中职生网络犯罪主要受网络本身的、家庭、社会与学校四者之间的影响。因此,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时候应当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之中,应当揣摩其心理特征。分析出一套具有中职生特色的网络法制教育之法。 1、家庭方面。应当加强孩子独立思维的培养,积极培养孩子的广泛兴趣,培养孩子的情操。家庭应当担当家庭监护的责任,在为青少年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应该有所管辖,做到适时适度。另外,家庭是青少年第一教育学堂,作为父母,应当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其身心都能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相对叛逆,长大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容易与父母产生代沟,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监护人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多了解孩子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 2、国家政策方面。由于网络本身侵害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应当严密监控网络,分析青少年上网走向,并相应的出台一系列政策。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网络的监管,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发故意政策。但是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考量,在力度和范围上更应该加强。缩小网络的负面影响,积极弘扬和宣传网络的正面作用。在网络监管方面,如继续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限制,对网站信息的合理监督,出台相应政策限制活着取缔不良信息的传播,如宣扬暴利色情的游戏等。在游戏上,也应当限制个别网络游戏的蔓延,如增加对游戏营运商新开发游戏的审核力度,增加游戏运营商税收等。 3、在学校方面。由于学校是青少年集中地,也是中职生获得网络法制教育的良好渠道,因此,学校本着育人的原则,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有必要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如定期的网络法制知识的普及,专家讲座等。也可开展相应形式的活动,通过这些渠道让青少年了解网络法制知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不良信息与不良网络嗜好对其的负面影响,并培养其良好的道德情操,培养正确的网络兴趣导向,建立其良好的网络法制自我意识。 总的来说,我国对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仍然很欠缺。呈现出犯罪比例和网络化的普及成正比的形式,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需要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法制教育论文: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法制教育论文:学校法制教育略论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 现状与成因 教育和预 论文摘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这是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做为教育工作者,要深入 了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主要特点,进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教育工作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1靖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 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文成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 “青龙帮”等。 2.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 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 14_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 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广泛开展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 “两法一制”宣传 el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 、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 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2.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和基地的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尽最大努力,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课外学习、娱乐的场所,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利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使中小学生 “离校不离教”。同时,加强联系,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校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和有劣迹的社会人员的帮教、监管工作。 三、结语 我们已经经历了 “一五普法”到 “四五普法”的阶段,今后我将继续进行全民的普法教育。无论什么时候,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总是只要重要同时也是任重道远的。 法制教育论文:中职学校实施法制教育问题的浅探 学法才会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要在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宣传上大做文章,还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融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1.举办活动,丰富内容 举办丰富多彩的班级、共青团、志愿者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与思想品德教育,以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养成相结合,让学生从各种活动中去体验,领会法制的内涵。开展普法知识竞赛,举办普法报告会,组织学生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巩固记忆,打下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 2.结合案例,亲身实践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仅靠背条文、考试是不够的,还应该让学生从一些具体案例中去直观地认识法律,去体验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可以聘请公安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到学校做普法报告,结合当地发生的法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有条件的话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如进行旁听审判,参加诉讼,模拟法庭等。使学生直观地深刻地感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犯必究”的客观事实,亲眼目睹违法犯罪分子的可耻下场,亲身体会法律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功能。 通过参加这些实践活动不仅使学生巩固了已有的法律知识,从而还实现了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提高了学生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重教育、重预防、规范行为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青少年学生从课堂上,从各种活动中以及宣传栏里了解学习到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何让青少年学生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指导自己的言行呢? 1.学好规章,提高素养 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对照行为规范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列为素质教育核心课程,提高学生对学习的认识程度,使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成为习惯,良好的习惯在于养成,在于培育和熏陶,良好的习惯是步入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2.纪律教育,规范行为 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校容校纪的纪律检查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但可以促进学生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约束和制止不文明的行为,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正当防卫的正义感和见义勇为的责任感,加强学生的行为管理,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纠正,发现问题及时的和学生沟通。然而由于学生的禀赋、爱好、性格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的差异,各个学生所实际表现出来的优缺点、接受教育的方式和程度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教育时要以人为本,采取宽容的教育态度与从严的教育态度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能动性,其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在教育和管理中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在良好的教育和管理氛围中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联合教育,合力教育 要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法制教育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社会的有些人,当然也有个别学生家长法制观念谈薄,这就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意识薄弱,自觉守法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没有形成法律意识,也就没有办法养成守法习惯。 在职业教育方面,学校和家长是学生成长发展的双翼,二者需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学生发展成长的合力,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上,首先要提高学生家长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让家长认识到孩子有进步和提高的潜力,学校要对学生家长对孩子教育方法进行指导,要求家长树信心、抓习惯、管思想、束行为。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懂得遵纪守法。 因此,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一定要认识到位,目标细分,责任落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学生进行教育性预防、疏导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惩戒性预防,培养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学生。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合力,给予学生全方位的教育,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使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才能将学生培养造就成行为规范、心灵自由、感情丰富、思想充实、胸襟开阔的现代人,也就是能够为自己负责,也能够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负责任的,现代化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体,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的权利义务意识明晰,社会责任感强,有自觉守法的意识,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根本,也是我们从事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以及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基础。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探析 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更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内在要求。高校教育的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其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规定性 1.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关于法制教育问题,主席明确指出,“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愿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因此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主席“民心工程”指示的有力措施。高校通过法制教育,可使大学生了解中国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方略,让他们从法律的高度确立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信仰,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明白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高校法制教育还可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此外,高校开展法制教育,还可以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2.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增强适应时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和谐社会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这就非常明确地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才的重要方面提出来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状况关系到我们社会的稳定。高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地遵纪守法,积极投身于祖国建设事业,为国家的强盛作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在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也发挥着的主渠道和基本阵地的作用。但是目前在高校中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有法学院系的高校的情况要相对好一点,而没有法学院系的高校或者原来在理工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校中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通常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门、学生处、团委或以及宣传部的人员兼任,而兼职教师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实践能力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而使大学生对法制教育因老师的原因而不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有关高校的主要领导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认识还是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更没提高到具有战略意义的高度去看待。由于法制教育师资的不专业性,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往往不重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或者是不懂得法制教育的规律性,从而造成大学生强化法律工具主义意识,淡化法律的内在价值,所以大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也就不足为奇了。 2.法制教育的内容枯燥 法制教育是一项融理论性、实践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2005 年之前,高校大学生课堂法制教育一直通过《法律基础》课来完成,2005 年开始,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把《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修养》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篇幅减少,仅有两章多的内容,但是却涉及近30 个法律文件、100 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这使得课堂法制教育的任务更加繁重。很多教师一般无法对内容进行很好的处理,授课只是一系列知识点的罗列、堆积,教学内容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法制教育的主题往往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重遵纪守法规范多,提要求多,讲义务多,而对学生的权利教育则相对偏少,致使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即形成“知而不信”。 3.法制教育形式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制教育模式。目前大多数高校、尤其是一些理工科院校中的法制教育形式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在课堂的教学中,教师也往往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教育模式,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现代科学技术和案例教育在教学中运用较少。这种强制性的法制教育模式,使得法制教育缺少针对性。有的高校甚至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没有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开设一些和本专业相关的而又为大学生就业和从业所必需的法律课程或者是开设一些法律通识类课程的选修课。更忽视了校园法律文化的构建和法律氛围的营造。其结果必然是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的降低。 三、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路径探析 1.优化教师队伍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前提 从事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师包括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他们不但要熟悉法制教育的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这直接关系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应具备很强的法治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管理相关的学生事务,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依法办事的能力。教师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成为大学生的楷模。因此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要不断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法学理论的修养。只有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得以营造法治氛围,构建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促进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高。 2.创新法制教育内容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础 高校中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在学时允许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应重点突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培养上。还可以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开设国际、国内法制最新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等讲座,及时的把社会法制发展的最新动态传导给大学生,使法制教育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此外,针对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开设相应的和相关的法律课程,比如针对采矿专业开设《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针对经管类开设《经济法》、《合同法》,对全校大学生开设《婚姻法》、《劳动法》等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规范,使法制教育更具针对性,从而增强教育合力。 3.采取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 法制教育必须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整合学校、社会的教育力量和教学资源,具体做法包括:建立稳固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各高校应充分利用所在城市或省市的资源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开展演讲赛、辩论赛类的实践,开展课前五分钟演讲,以此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表达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观点;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影视感染,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来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大家看法》等电视节日中的法律案例来丰富课程教学内容;参观、旁听类实践,比如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此外,高校必须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环境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外部条件,是大学生的各种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法制教育论文:浅析职业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职业学校教育的一个基础点,强化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提高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状况令人担忧,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难相适应。本人就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以下探讨。 一、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业学校缺乏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不够,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计划安排,没有深入到课堂中,法制教育仅仅流于形式,一学期集中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就等于完成了法制教育。 第二,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一方面学生觉得法律知识枯燥乏味,一讲法制教育就讲犯罪和刑法。令学生误以为法就是刑法,到头来培养的仍是“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者,学生存在只要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另一方面,学生知道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却不清楚如何去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仿佛法律与他们的现实生活不相关。 第三,单调的法制教育方法形式。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限于校园之中,经常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也很少邀请社会其他成员参加,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纯粹是为学而学,造成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使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二、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而不是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内容。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使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其次,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根据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认知和接受能力,使职业学校学生能系统化、持续化接受法制教育。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编写如《法律与生活》等法制手册,使学生通过鲜活的实例明白法律的规定,随时随地学习法律,逐步形成法律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等等。 第二,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敬畏法律的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首先,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其次,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开辟校园普法宣传栏,定期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法制图片展览,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氛围。又如帮助学生建立学生法律协会,使学生就自身的学习、生活等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法律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相伴。 再有,把学校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也可以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三,优化师资队伍,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教师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 学校一方面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让非法律专业的任课教师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他们就有能力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等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的法律常识,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总之,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只有社会广大的未来劳动者都树立起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扼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广东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典型模式 (一)以广州医调委为代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于2011年正式挂牌运作,是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经费来源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广东省卫健委、医院协会聘任的“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项目”的保险经纪顾问。它承担参保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中间人”角色,职责是对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办理保险有关事宜,协同参保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理赔。共同承保广东省医疗保险的的几家保险公司,将25%的保费交给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再由其支助医调委的全部经费[1]。故广东医调委及其下设分支机构为市场化运作模式,本文选取广东医调委下设的广州公益医调委(简称“广州医调委”)作为市场化运作模式的代表。1.调解流程。“保、调、赔、防、管、法”相结合,以“调赔结合”为核心,是广州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的运行机制。“保”即以医疗责任保险为配套保障,“调”即以评鉴作为调解方式,“赔”即医疗纠纷定责后按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防”即协助医疗机构、相关行政部门防控医疗纠纷,“管”即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法”即坚持依法调解。其特点为处理、定责及调解均通过第三方,通过多个第三方来实现相互制衡[2]。广州医调委采用“背对背”式调解方式,即尽量不使医患双方直接沟通。调解员依据专家意见对医方和患方分别进行调解,这一过程中,调解员相当于医方、患方、专家之间的信息传达者。2.模式特点。理赔更为公平。经专业调解以及医疗、法学专家的评鉴后,医调委出具调解报告,对医疗纠纷责任、赔偿情况作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依据报告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完成纠纷的调解与结案。广州医调委的加入,改变了保险公司自判自赔的理赔模式,有效避免保险公司“耍赖”、少赔、不赔的情况发生,令理赔流程更加公平。 (二)以深圳为代表的民营第三方运营模式 深圳市谐和医患关系协调中心(简称“深圳医调委”)为全国首个个人创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因其自行筹资、接受公益捐赠的经费来源方式,使得深圳医调委在调解中完全独立于各方。1.调解流程。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向深圳医调委申请调解。在双方申请调解后,深圳医调委对进行案件“审理”,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医患双方于7日内向医调委提供相关资料。医方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各类证书及证明、诊疗经过、陈述书等,患方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诊疗经过及陈述等。2.模式特点。深圳医调委为个人建立并自行筹集经费来源的民营第三方公益组织,其筹资方式主要来源于开展相关普法宣传、申报政府项目以及接受企业、个人赞助等。同时调解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完全独立于医方、患方、保险方,是三种模式之中最为公平、最为中立的。但也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深圳医调委的资金运转并不顺畅。 (三)以东莞为代表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简称“东莞医调委”)于2013年10月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广东省第一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组建的医调委,在运作中取得了巨大成效。1.调解流程。与广州医调委采用“背对背”式调解不同,东莞医调委采用医方、患方、医调委三方面对面调解的形式。在调解流程安排上,采用纠纷双方轮流陈述方式,即先由一方陈述完毕后再由另一方进行陈述。患方在陈述过程中应提出自身诉求,包括经济补偿及其金额。待双方陈述结束后,由主持的调解员进行总结,并分析医方关于诊疗方面的说明解释,最后对双方进行责任认定[3]。2.模式特点。政府购买作为财政拨款是东莞医调委的运作经费来源,其部分工作人员拥有事业编制。同时,通过招聘专职医调委调解员参与调解。东莞医调委通过绩效工资及“以案定补”工作补贴作为物质激励手段,以及评选“先进个人”“先进小组”等荣誉称号作为非物质激励措施。但东莞医调委所采用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使得医患双方普遍认为东莞医调委属于行政单位,使得医患双方降低对其的信任。经调查,东莞市内过半数医方认为医调委属于行政单位,医方倾向于选择第三方调解,而患方则更倾向于自行协商。以上三种模式间相互独立。但民营第三方模式中的民营组织可以通过竞标等方式成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中的第三方组织,为政府提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项目服务,而东莞、佛山、广州等地市则同时存在数个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是存在数种医疗纠纷第三方模式。 二、广东省三种典型调解模式的运行情况比较 (一)调解机构独立性 深圳医调委自行筹集经费、不接受商业赞助的方式,完全独立于医、患、保险、政府任何一方,其独立性最强。东莞医调委属于政府购买“人头”模式,患方时常误认为东莞医调委是行政单位而质疑其中立性,认为其在调解过程中会偏向公立医院。但东莞医调委运行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定额补助拨款,与公立医院间并无直接关联,加之东莞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无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故东莞医调委独立性较强。广州医调委因其运作经费直接与保险经纪公司挂钩,其独立性饱受公众质疑。但广州医调委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保费,以佣金形式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发放医调委经费,同时在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公证处进行公证,使医调委经费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广州医调委明确了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通过两个第三方平台使其不受任何利益方的牵制,保证其独立性,但也因筹资渠道无法完全脱离于保险方这一“先天性不足”,独立性在三种模式中偏弱。 (二)调解结果有效性 广州医调委的“调赔结合”模式,经司法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照调解报告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确保调解结果执行到位,故广州医调委调解的有效性最强。深圳医调委虽然与保险方联系不强,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推在线司法确认,并与深圳医调委联合启用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使得在线完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时间缩短至半小时。在快捷司法确认的背景下有效避免了任何一方任意反悔的情况,故深圳医调委调解的有效性次之。东莞医调委的调解流程与深圳医调委相似,但由于东莞医调委司法确认途径依然是传统的司法确认,耗时更长,故东莞医调委调解的有效性较弱。 (三)运作资金稳定性 东莞医调委经费来源于市财政定额补助拨款,其稳定性最强。广州医调委的资金取决于省内医疗责任保险的总保费,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大力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在此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的总保费将呈稳定增长趋势,故广州医调委的资金稳定性也有较强保障。深圳医调委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故其运作资金稳定性最弱。上述三种典型调解模式及其运行情况的差异,可参见表1。 三、广东省三种典型调解模式的问题分析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中立性与公正性受疑。在实践中,中立性与专业性是判断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否具有公信力的标准[4]。以广州医调委为代表的“调保结合”市场化运作模式因其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筹资,与保险方联系密切,令其中立性与公正性饱受质疑。2.司法确认程序冗长。因人民调解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只能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实践中广州医调委多采用将调解结果送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此增强调解执行力。但由于广州地区普遍采用传统的司法确认程序,手续繁杂、时间冗长,增加了调解过程的复杂性。 (二)民营第三方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运营资金不稳定。深圳医调委采用自行筹集经费方式,其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给医疗机构、街道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宣传与授课、申报政府相关采购项目以及接受企业、个人的赞助等。但这些资金来源其实并不稳定,从而导致医调委的运营总体上较为困难[5]。2.内部激励手段不足。深圳医调委拟建立国内第一支专门协调医患关系的义工队伍———深圳市谐和医调服务志愿者总队。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为医调委调解过程提供人力支援。但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只有记录志愿时长与发放荣誉称号,难以调动内部积极性。3.医调委与保险方衔接不顺畅。深圳医调委在医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会把调解协议、病例等资料送至保险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再依据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向患者赔付。由于深圳医调委与保险方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关联程序,也无法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导致经常出现保险公司拖赔、少赔和拒赔的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派驻机构分布不合理。以东莞为例,东莞医调委总部位于南城街道,在大朗镇和长安镇下设2个派驻工作站仅处理本镇的案件业务。而东莞医调委总部的服务范围则囊括了除长安、大朗2个镇街以外的32个镇街,案件受理区域横跨东莞全市。由于派驻工作站数量少、分布不均、服务范围集中,导致总部需处理市内绝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影响了东莞医调委整体调解效率。2.宣传力度不足。东莞医调委的组织架构中并没有负责宣传的人员。以“东莞医调委”为关键字,通过百度、360等搜索引擎查询相关信息,仅能查询到为数不多的新闻报道。而“东莞市医调委社工”官方微信公众号内仅有2018年发布的9条推文。相比之下,广东医调委与深圳医调委除了设置官方网站,其微信公众号也保持日常更新,并在微信公众号内上线调解帮助及在线答疑功能。由此可见,东莞医调委宣传力度较弱,无法满足日常宣传需要。四、广东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优化建议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稳定的筹资渠道是第三方调解机构高效、可持续工作的重要前提。本文探讨的三种模式筹资渠道各有优劣,更为理想的模式应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其他筹资渠道为辅”的复合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既保证了调解公信力,使调解更为中立,还为调解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医调委正常运作。其他筹资渠道为辅,一方面为调解员提供更多的物质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与保险方相联系得以牵制保险公司,实施调赔结合,避免保险公司少赔、不赔、延赔的情况。 (二)优化司法确认机制,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因调解双方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只有法律约束力,签订调解协议后依然可以选择不履行,易导致调解结果化为乌有。因此签订调解协议后进行司法确认,一般都作为各医调委调解成功后的最后一个步骤。但现实案例中时常会因司法确认步骤多、时间长而出现在司法确认前其中一方反悔、毁约的情况,导致调解功亏一篑而进入诉讼阶段,加剧司法资源的浪费。而深圳医调委与福田法院达成的在线司法确认机制是三种模式中最为方便、快捷的,可在签订调解协议后1小时内完成司法确认,减少司法确认的手续与时间,客观程度上强化了调解效力,在对其他模式优化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这一机制经验。 (三)完善保险与调解的衔接,保证医疗纠纷案件有效了结 根据前述五部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责险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这一举措说明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行为相关联已是大势所趋。市场化运营模式中的以“调赔结合”为核心是其最大特点,第三方调解的同时,也确保了保险公司对理赔结果的实现,保险公司根据医调委出具的调解报告,对医疗纠纷责任、赔偿情况进行认定和赔偿,完成纠纷的调解与结案。调赔结合保证了医调委与保险方的强关联,这一关联直接影响调解能否顺利结案。其他模式也应学习调赔结合方式,完善保险与调解衔接机制,保证医疗纠纷有效结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民众对医调委的认知 广泛宣传对塑造医调委良好形象十分重要,但社会公众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或是当地医调委的了解十分有限。以东莞为例,一项医患双方对医调委的知晓率调查显示,医方对医调委的知晓率为58.8%,而患方对医调委的知晓率仅为36.1%[3]。可见医患双方对第三方调解的认知仍不充分。这与医调委在宣传上的欠缺有直接关联,东莞医调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8年后暂停更新,深圳医调委、广州医调委官方网站则从2018年后暂停更新,社会公众缺少了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的渠道与途径。各地医调委应强化社会宣传,适时主动出击,与行业部门、街道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在活动中增加医调委的曝光度与知晓度,让“有医疗纠纷可以找医调委”的概念深入群众生活,成为医患双方共识。 作者:梁贵钦 翟方明 单位: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司法局干部教育行政管理汇报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县2009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通过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专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做好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争取成为全市、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年以来共为各类群众办理151件的法律援助,真正注重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的功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司法行政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做好〈*县推进乡镇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及一般简易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去,拓宽了广大群众申请法援的渠道。积极开展全县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 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统一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系统深入地学习,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平时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不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不够。3、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做得不够。平常缺乏沟通联系,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公众知晓率较低。4、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注重全面学习理论知识。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深入调查研究意识不强。未能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长期困扰的工作难题,未能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未能更进一步为民办好事和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3、没有全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没有完全掌握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勇于面对改革开放,适应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改变传统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新观点,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更新,没有科学把握时代的脉搏,缺乏敢为人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政治思想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4、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抓得不牢固,甚至存在有认为工作做好了,任务完成了,就完成了队伍建设的思想,忽视了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队伍建设,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2、以民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民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我们要在立足本职、服务社会上做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民服务。一是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的教育。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符合法律的要求,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要以创建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10年底,各镇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100%。每个乡镇要创建4至5个高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建立法律服务室。在全县行政村内分批次建立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室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维权活动。选拔1名“两委”班子成员负责,责成2名以上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维权意识。目前,我局已在全县8个乡镇全部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准备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点,在各村全部建起法律服务室,并加强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对“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要村村设立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3、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行业服务。一要以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还要抓好窗口优质服务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的教育管理,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为载体,使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严肃司法行政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有序推进公务员轮岗,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努力建设 和谐型机关,营造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工作环境,打造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塑造务实高效、司法为民的司法行政形象。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摘要]本文在对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行政职能这一课题给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与领导艺术 摘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在传统模式下运行与发展,陈旧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育行政管理面临机遇,面对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依据实际的发展情况探索出人性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则成为重中之重。主要分析了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策略,并针对领导艺术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综合素养;艺术领导 教育行政管理是关系到学校有效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一直以来教育行政管理受到传统模式的禁锢,导致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不容乐观,甚至传统的理念与方法逐渐成为管理改革中的禁区,在开展教育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管理职能加以分析与探究,并针对当前的发展趋势积极转变职能,只有真正做到这几点,才能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发展。 一、确立正确的教育督导督政制度 在教育行政部门所的文件中,教育督导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进行检查。其中我国教育督导的任务包括两种,其一是督政,其二是督学,无论哪一种类型,均是当前教育行政监督的主要手段,并且也是顺应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实际发展需求的主要手段。一直以来,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监督与调控得到淡化,积极看待督政工作,可以避免在决策、指挥以及管理中出现误差。换言之,督政同样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缺陷的主要问题,因为在传统模式下,经常会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可以密切上下级部门行政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够使政府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高素养教育行政管理团队 依据相关文件内容可知,在新形势下学校应积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依法治教,构建教育行政管理团队。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对教育采取宏观管理,比如立法、拨款、规划、评估、政策指导等。另外,作为主导部门,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为教育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有效实施,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每一所学校办学方向的明确,对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行为加以规范,从根本上实现教育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实现对教师以及学生自身权益的维护。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探究,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民主化,不断培养新的人才,构建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团队,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如此一来,才能不断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需具备综合素养 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创新发展,并且面临机遇与挑战,要想真正实现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就需要保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素养,尤其是相关领导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及政策水平,还要对工作方法有所了解,要对行政策略有所认识,具备沟通协调的能力。除此之外,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调整人事制度之后集体领导备受关注,集体领导需要做到刚柔并济与协调互补,比如集体领导均为性格比较急躁之人,那么则会出现针尖对麦芒的不良局面,如果集体领导中稳重型领导者比较多,那么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左顾右盼现象的出现,甚至还会出现举棋不定的不良局面。所以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综合素养,加强专业技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艺术 领导艺术是希望领导者能够保持良好的形态,并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其管理效率。此外,领导艺术是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除此之外,领导艺术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篇幅有限笔者仅从以下三点出发:(1)在处理上下级关系的时候,需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2)在积极贯彻民主参与理念中,不可固执己见,需要听取与采纳不同的意见。(3)需要积极调动全体成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且还需要做到宽容,对身边的每一个人要平等对待,要做到泾渭分明,实现团队的团结。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便是要弄清楚工作的范围,要制定相关的内容,还要不断强调领导艺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保证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笔者相信,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促使教育行政管理取得良好的成绩,才能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创新发展与可持续进步。 作者:万雅君 单位: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城关小学校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小学教育行政管理的创新思考 行政管理是小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对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小学要立足自身的发展,需要认真地发现并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问题,创新性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对学校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一、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现阶段小学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学校的管理体系过于呆板,这对学校的管理效率有严重的影响,还进一步使得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职工教学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因此,学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每个部门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进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的完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激发管理人员的潜力和责任意识,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学校的管理工作是为学生更好地发展服务的,因此,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为学生服务。这就要求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只是注重学生的分数,切忌一切的管理工作都是为提升学生的分数开展的误区。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尊重教学规律,适当开展相关的活动,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多新的活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开展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进而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管理氛围中,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达到“不治而治”的管理目标。 三、全面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养 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人文性,就需要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首先,在学校内部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人才培育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其次,要鼓励管理人员积极的开展自我教育,通过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管理人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只要是在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创新管理方式的方法提升管理效率。此外,还要通过实践活动的方式,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考察,对于职业道德低的工作人员可以考虑开除,要保证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进而更好地开展工作。总之,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小学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学校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作者:康钦宪 单位: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小拱桥小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职院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 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发展脚步迅速加快,并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得到良好的建设与推广。当前,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遍布全国。基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人才的缺口也在逐渐增大,对人才的要求更是逐渐升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国高职院校的整体行政管理水平急需不断完善与加强,如何充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成为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概述 所谓“执行力”,主要是指人们对相关政策与策略的实际执行能力。执行力属于一个动态实现过程,它包含了策略的构思与设计、工作方法的延伸与开展、全程的有效管理以及整体的测评等多个环节。著名管理学家余世维还曾对“执行力”给出过这样的定义:执行力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该定义简明扼要地诠释了“执行力”一词。目前,执行力作为一个现代管理理念中的重要概念,关于它的研究已经渗透到各类管理组织当中。近年来对于有效构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思考也在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包含高校决策执行力、教学管理执行力以及后勤管理执行力等等。综合关于执行力的种种研究,我们可以做出总结,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就是指高校各行政部门,依据学校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本部门的核心业务,采用合理高效的手段,将学校略与规划转化和落实为本部门具体行政工作目标的整体能力。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化趋势过于显著 我国当下的高职院校多以公办行政管理机构的形式存在。一般的整体构成依次包含学院、系部、教研室等许多组成部分。严格意义讲,这被认为成一种教学行政管理的标准组织形式。另外有一些高职院校还将这种行政安排不断进行了强化。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其主要形式是以行政管理为导向,另外加上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尽管其中融入了诸多力量以及合理措施的配合,但是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并没有发挥出其最大作用。 (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如果将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标准拿来参照对比,那么我国的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都可以说是处于落后水平。高职院校当前的行政管理机构机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一步加强改革与完善。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势必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如若长此以往,甚至也会影响到院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转。这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极其不利,不仅阻碍了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还会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全面发展,而且最终难免会对院校的长远发展造成威胁。 (三)考核标准缺乏实效性 在我国各地高校在对于不同等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大都遵循“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标准被分散到具体项目时却不存在对应的完善体系,更没有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制定妥帖的考核体系,最终使得绩效目标较为笼统、缺乏实效性。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保证拥有准确可靠的具体依据是很重要的。但在高职院校中,常用的评价方法是以奖励性为主的,并且多数只运用总结的方式方法来考核评价,这样的考核方式是更加注重结果的,但是却是忽略了评价过程,导致评价过程缺乏完整性和连贯性。如果高职院校一直沿用这种传统的考核制度,将难以对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地调配,甚至会使他们慢慢对工作失去积极能动性,造成工作过效率严重降低,影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执行力构建,必将长期制约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团队合作意识薄弱,团队效率低下 在当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团队之中,各个成员之间能力不均衡,工作人员缺乏团队作战意识,影响团队协调性,容易造成管理梗塞的局面。另外,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且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合理规划管理,最终导致整个团队没有中心归属感,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 三、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方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 要想保证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措施能够高效实施,必须从我国高职院校的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着手研究。不断提升改革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合理构建行政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进而有力改善教育水平。管理体制的具体完善可以依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首先,我们应该消除管理上的行政级别限制,进而可以促进实施集体负责制度。从此,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决策就要听取全民的意见,发挥民主效应,加强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促使最终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我们应该从各个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行政制度。此外,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整个体系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精简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加强优化。精简过后的管理部门能帮助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对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新时期,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所以,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提高现有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素养,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和谐的管理环境。首先,应该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行政管理人要学会活学活用,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最终具备先进的管理技能。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等优良素养,让他们了解正确的价值观,并鼓励每个工作人员到工作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才能保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进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最后,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与派遣制度,为他们提供工作实践的机会,并适当的实行轮岗制度,最终实现“优中选优、人尽其才”。 (三)建立制度,完善体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能约束每个人自主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有人违反规定的情况,则要严肃制止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执行力才能得到高度提升。论到管理制度的落实,首先必须严格做好每个细节,这样才能够充分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此外,管理制度还要坚持“执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次,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定期考核也很重要,在考核部门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做出准确科学的考核定位,并且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有公平公正、真实完整的考核才真正有意义。例如: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列为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通过这样才能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动人性化管理 一些高职院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能推陈创新,依旧保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应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严重阻碍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与提升。为了追赶现代经济与知识的发展脚步,必须不断提出创新管理模式。当今社会追求“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应该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人性化管理。所谓“人性化”管理,就是要求我们打破“死教条”,追求科学的、创新的管理模式,将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展开管理,这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要突破。首先,新的管理模式能够重新激发行政工作者的工作热忱,使他们对工作不再感到倦怠无趣,并能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价值,最终使得行政管理执行力增强。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给予行政工作人员更多尊重,这能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信,激发他们的发展潜力。同时,人性化管理也是提升行政工作人员责任感的一种有效手段,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执行力的目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也是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能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在高职院校中推广和应用。 结束语 行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转,执行力作为促进行政管理高效性的一种重要因素,高职院校有必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通过本文所述,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要依靠合理、精简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出色的管理人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高职院校的管理团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作者:张炎 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影响 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探讨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了有效调配高校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学校资源、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的专业化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高校的发展。按照现代高校组成可以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分为校级行政管理以及院系级行政管理两部分。校级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统筹高校的各项行政工作,指导院系级行政管理的开展。其中还包括高校的基础建设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院系级的行政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对院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科研工作的管理。了解各部分刑侦管理的内容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述。 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分析 2.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总务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后勤管理是对高校整体后勤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以及监督的过程。其对后勤工作的开展、校园基础设施的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现代高校的经营与发展中,后勤工作对高等教育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在现代高校扩招的今天显得极为重要。这一工作将影响高校学生的住宿与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影响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扩招后造成的学生人数快速增加使得现代高校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教学、住宿的需求。这就凸显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后勤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采购监督职能对高等教育实践课程的开展、科研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院系实验课程、科研项目的开展中,相关器材与试剂等材料的采购权多划归为院系采购。而在进行院系采购中更多的是依据实验室教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采购清单以及供应单位进行采购。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教师虽然能够按照具体需求进行采购质量与需求的控制,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员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常会造成预算资金的超支,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高校所采用的采购管理与监督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通过负责人提出品牌、型号、数量、详细要求等清单后,由高校行政采购部门进行统一谈判、采购,极大的降低了采购成本,为教学与科研活动经费的有效使用、教学活动的科学开展奠定基础。 2.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要工作,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现代高校扩招扩建的过程中,高校的开放向进一步增加。这也造成了高校校园内外部人员的增多。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强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将直接影响了校园的安定与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在现代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以此促进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安定的校园环境,为实现高等教育目标奠定基础。 2.3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开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人事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师资力量的构建与调配更关系到高校师资力量的合理理论、关系到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能够促进高等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实现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 3新时期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重点 新时期下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体现了高校发展的重要需求。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针对学校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体系建设,为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促进高校的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借鉴企业管理模式进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以此有效避免传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机构膨胀、人员臃肿的现象;避免高校各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避免由于缺乏体系内竞争造成的工作惰性。通过借鉴企业行政管理方式,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效率、实现高校行政管理的目标。 4结论 综上所述,在现代经济环境下,传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应针对新时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加快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加快管理方式的改革,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通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保障校园的安定、保障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通过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中教育行政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中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里面的关键阶段,是进入高等教育的重要的过渡期,不可忽视。随着新课改的实施,高中教育在自身发展的情况下对新课改的适应也呈现一定的差异。因此在高中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就会暴露出相当部分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高中教育中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并提供一定的对策,旨在让高中行政管理更加合理,和文化教育更加契合,一起推进我国高中教育在新课改的引领下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高中教育;行政管理;课程改革;解决办法 教育不只是针对学生的文化教育以及德育等教育方面的内容,学校的行政管理也很重要,行政管理是教育的领头羊,只有行政管理到位得当,教育才能在这一平静的大背景下顺利向前,行政管理在高中教育阶段尤其如此。高中是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转折阶段,关系着学生的未来,因此对高中教育中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提出对策解决这些问题,方能让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高中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课改在尽力实施,目的是解决高中教育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引导教育平稳发展,利于学生,利于政府,利于社会。随着新课改的深入,部分老旧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那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新的问题不断浮现。其中主要面临的行政管理的问题有:盲目扩大规模,忽略了特色;资金短缺导致的教育质量下降;高中教育所处在的复杂而敏感的社会位置。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受教育的条件也相对增加,对于教育环境和教育设施的要求也不断拔高。因此目前很多高中学校盲目的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校区,扩大校区面积,大力招聘教师,合并学校。这样一来,学校的特色被稀释或者消失不见了,生源杂乱,管理方式回溯到传统的模式,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这样的做法从反面削减了教育质量,失去了本来引以为傲的教学特色。还有一种情况便是教育模式的多元化趋进,很多高中现在都合民办,综合高中为一体,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合并让学生在毕业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续深造,也可以选择就业。但是这种相对中庸的做法让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不合理,衍生了高中教育中各种新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学校的办学资金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高中教育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资金的注入;二是学生学费;三是政府拨款。这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政府拨款并不是不竭之源,因此在高中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特别是资金管理方面就会出现问题,教育质量随之下降。同时也由于资金的不足导致很多民办高中学生的家庭的负担增加,整个教育链出现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目前高中教育在国民社会中所处的复杂而敏感的位置。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开始成熟,心智处于羞涩懵懂的青春期,从而决定了这个时期受教育学生的复杂性,管理成本增加,教育成本增加。同时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受教育意识得到空前解放,家长和社会各方对高中教育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因此高中教育像被放在放大镜下面一样,所有的不好和问题都被放大,所处的这样的位置给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带来的压力也与日俱增,管理难度空前上升。此外就是高中教育处在初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之间,大学属于高等教育,初中属于义务教育,这就给夹在中间的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高中教育起到承上启下、完美衔接的作用。因此高中教育便不知不觉被放到了一个及其敏感的位置上,所带来的行政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二、高中教育行政管理的对策 针对高中教育所处的位置,社会大环境所决定的发展方向,出现的各种问题,在行政管理方面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快得出相应的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在保证高中教育行政管理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平稳地发展文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不辜负社会和各界人士的希望。本文提出的对策主要有:优化高中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质量的管理队伍;科学合理地利用各方教学资源。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管理体制,也就是各个管理阶层的职能规划,明晰每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各个部门各执其事,做到管理中的清晰明了。在每一个方案实施之前都应该有相关部门经过一定的流程,提出方案,讨论方案,评估方案的可行性,表决、执行、反馈是这一流程的主要步骤。优化职能之后,从内部看来,管理人员的素质便是决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行政管理提供一个优良的人文环境是行政管理良好向前的保障,国家或是政府部门通过有效的措施对高中教育中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问答,考核,对管理成果进行评估。建立一个高素质、高质量的行政管理队伍,是提高行政管理质量的关键一步。最后就是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利用各方资源,提高管理的效率。在新课改的大环境下,作为适应性的第一人,教师便成为了管理中的重点,科学的培训会让教师在适应新课改的过程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保障高中教育的顺利向前发展。 三、结语 高中教育阶段是一个敏感而多变的阶段,处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中间,处在一个复杂的位置上,因此对于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要提起十二分的精神,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同打造一个良好的高中教育的环境。 作者:更求夏 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当代教育行政管理与道德失范问题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多种思想观念激荡所导致的社会观念变化、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不断变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等原因,管理者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对于教育目标的把握往往只注重效率问题而忽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最终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事件屡屡发生。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表现 (一)管理目标过于注重功利,忽视育人 首先高校教师的晋升第一以教师的学位为标准,其次主要以专业性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以及科研成果来衡量,且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是高校教师收入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当代高校里出现了这样一个古怪现象———高校教师专注于学术著作的写作及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而无暇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从而导致高校教学质量的下滑。其次就业率是影响高等院校知名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增多,待就业人数在2015年已达到了高峰期。各高校在比拼就业率的时候往往无法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生涯指导,盲目追求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的长远发展。这不仅是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二)管理方法过于注重物质奖励,忽视精神激励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掌握大量教育资源的同时更是拥有巨大的权力。教师晋级、学科和教学评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科教学评审等都过于物质化。一旦评审中标,教师和学校的等级就会提升。经济上,教师的工资和学校的教育经费也随着上升,对教师和学校来说都是名利双赢的事情。大多数评审都通过教师会议评审或者各个高校之间的专家学者进行评比,公平公正,实际上却是行政主导,公关开路造假成风,彼此照顾。近几年,随着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高校的教师们多把精力放在了教育教学评审、学术研究方面,专注于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而无暇顾及教学,形成多数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很强但教学能力薄弱的局面。 (三)管理制度注重严格管理,忽视人文关怀 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注重制度化、规章化。无论是对教师的管理还是对学生的管理都严格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忽视了人文关怀。如现在高校对教师有着严格的管: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请假,教师评职称有着年龄限制。这些规章制度有利于对教师的管理但同时也体现出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教师身体健康的关注以及心里健康的关心。现代教师不同于七八十年代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对待教育事业更开放、独立、个性,我们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我们面对着来自学校、生活、社会、时代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应根据我们这一代新生教师的特点,转变教育行政管理理念,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建立具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做到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兼顾。 二、解决行政管理中道德问题的对策 (一)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市场经济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反应到人们精神生活中表现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不免受其价值观的影响,滋生权钱交易、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现象。这要求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管理活动,与一般的行政管理不同,有其自己的特点。这也说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掌握教育类的专业知识,也要拥有良好的行政管理技能。一名成功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同时符合现代管理及现代教育的双重要求,这也体现教育行政管理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学校教育以及教师的素质。相比之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及专业素养则鲜有人注意。但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养和职业素质,才能做出对学校对教育有意义的决策与管理。因此,不仅应建立新的干部人事制度,还应该定期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跟得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实践中,首先要健全教育行政管理组织。为使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要建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时进行定期换届选举,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按正确程序进行管理,避免部分管理者钻了空子发生违法交易。其次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对学校的制度、决议的审议权和询问权以及对领导的评议监督与选举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建立民主管理监督网络从而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这包括来自上级的监督、教师的监督、来自学生的监督以及来自教育系统外社会群众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督工作体系。只有不断完善各方面的机制体制,才能解决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失范问题。 作者:董莉莉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调查分析 [摘要]教学是一个教师和学习者互动的双向过程,只有对学习者进行充分了解,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工作。文章对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者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分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开放教育;网络教育;问卷调查 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作为两种成人教育模式,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了成千上万的人才。为了更好地满足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对所在学校的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者做了一次问卷调查。 一、调查的总体情况 我们对我校开放教育2012秋行政管理专业本专科学员和东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东财)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专科201303期学生进行了调查分析。该调查表总共设计了17个问题,主要关于学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我们总共发出问卷130张,收回117张,回收率为90%;有效表117张,有效率100%。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学员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调查了学员的性别、年龄、职业和学习层次,具体调查数据如下:1.在学习者的性别方面,回收的117张调查表里显示28.9%为男性,71.1%为女性。这个调查结果比较容易理解,行政管理专业属于文科专业,历来就集中了较多的女性学员。2.在年龄段分布方面,本调查问卷共设计了5个年龄段,分别是25岁以下、26-30岁、31-35岁、36-40岁和41岁以上。调查结果如下:25岁以下的学员占到48.1%,几乎是被调查人总数的一半,其次是26~30岁之间,占总人数的26.5%,31-35岁占10.8%,36-40岁占7.4%,41岁以上占7.2%。25岁以下的学员精力比较充沛,想趁着年轻学点知识,拿个文凭,因此占比例较大。3.在工作单位方面,6.0%的学员选择党政机关,14.5%的学员选择了事业单位,28.9%的学员选择了国企,31.3%的学员选择了私企,14.5%的学员选择了其他社会组织,还有4.8%的学员没有做任何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学员分布较广,而如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新进人员的学历大多有了要求,所以到电大学习拿文凭的学员大部分还是来自于国企和私企。4.在学习层次方面,年轻人进入全日制高校就读已不再是难事。待他们工作后,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专科学历已经能够应付工作,只有少数学生会追求更高的本科学历。如何争取青年人继续在电大攻读本科学历是电大招生宣传工作的一个重大挑战。 (二)关于学员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的调查1.在学习动机方面,50.6%的学习者选择了使自己生活更加充实,32.5%的学习者选择了想换更好的工作和评职称的需要,7.2%的学员是因为对学习感兴趣,剩下的9.7%的学员想通过学习获得他人的认可。我们原本以为大多数学员的学习动机是为了换更好的工作和评职称,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员为了使自己生活更加充实而来参加成人教育,对于这些学员而言,拿到学历也将有利于他们以后换工作和评职称。2.在学习态度方面,又分为以下五个调查项目:对于面授课的态度,56.6%的学习者表示上课时始终能够集中注意力,24.1%的学习者选择了不能始终集中注意力,19.3%的学习者表示如有外界干扰就放弃面授课的学习。平时的教学中我们发现很少学生能做到始终集中注意力听老师讲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数据结果是因为学生选择了一个比较理想的选项,反映了他们内心想要的理想结果,这也是问卷调查中常见的失真现象。在向他人表露自身的态度倾向时,个体出于自我保护和期望获得他人对自己积极评价的心理作用,往往会把自己与社会一致性的方面加以放大,而将自己与社会不一致的部分予以隐藏,以管理自我给他人的印象。对面授课老师的评价方面,40.9%选择很满意,38.6%的学习者选择了基本满意,20.5%选择了有的满意,有的不满意。这说明大部分学生对面授课教师还是满意的。在对待学习成绩方面,43.4%的学习者表示很注重学习成绩,36.1%选择了一般,18.1%的学习者认为及格就行。看来学员既然来学习,还是比较注重学习成绩,这就为下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地激励成人学习者提供了现实基础。对网上学习资源的评价方面,67.5%的人认为“过得去”,19.3%的学习者选择了资源少,且枯燥,13.2%的学习者认为网上资源是教材的翻版,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就是网上学习资源急待更新和创新,当然也需要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网上资源的引导。对于学校布置的作业,77.1%的学习者选择直接复制加修改,只有22.9%的选择“按照自己的思路完成”。是因为学生对于作业中的知识点不知道如何去解答,直接复制网上的答案了事。3.在学习效果方面的调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项目:①在学习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方面,68.7%认为时间不足,7.2%的学习者认为课程太难,2.4%学习内容不适合,4.8%费用太高,16.9%其他。这说明工学矛盾还是困扰学生学习的一个重大因素。②在学到的知识与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关系方面,10.8%非常符合,44.6%符合,34.9%的学生选择“不确定”,9.7%不符合。这说明被调查的一半学生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可以应用于平时的工作中,事实上行政管理专业中的《办公室管理》等课程还是有比较大的实用性。③在学习行政管理专业对自己是否有用这个问题上,只有8.4%的学生反映基本上没用,其余学生选择了非常有用、比较有用和有用。 (三)关于征求学生对于开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方面的调查被调查者的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面授课方面,希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不希望被“满堂灌”;希望安排少而精的面授课;增加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2.关于作业方面,希望形考册的作业量小一些,减轻学员的作业负担。3.关于考试方面,很多学生建议考试可以安排在周末,方便学员考试。4.在网上学习方面,有学生建议加大网上课程的学习,并且增加网上的学习资源。 三、问卷调查结果对开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建议 基于上述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对开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适当删减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增加一些实用性强的课程。开放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的人才不同,开放教育学习者的目标实用性比较强,他们希望所学到的知识能够迅速付诸实践。目前的开放教育专业规则与全日制高校类似,集中在政治学类、管理类、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课程较多。我们建议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规则里适当增加一些应用型较强的课程,如指导毕业生论文写作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提高学习者写作技能的公文写作课程、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技能的秘书学与秘书工作课程等。对于面授课而言,应提高每次面授课的质量,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二)适当增加和更新网上学习资源。由于工学矛盾突出以及基础知识薄弱等原因,目前我校开放教育面授课到课率比较低,我们应减少对面授教学的依赖,将教师的角色定位在导学上,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帮助学生获取教学资源,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适当减少面授课课时,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在这方面,东财网络教育可以对开放教育起到一点启示作用。东财网络教育所有的学习资源都在网上,各教学点的辅导员从学生入学初始就对学生进行较为完备的网上学习资源导学工作,让学生知道如何在网上选课、学习课程资源、完成作业以及做毕业论文等。 (三)建议增加一些微课程资源放在电大在线平台或者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上,方便学生快捷的学习。根据问卷调查可知,成人学习者的一个很大的学习困难就是时间不足,碎片化学习比较适合成人学习者。而微课程以其短小、精干的内容,适合于多种移动终端而逐渐流行开来。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主任单从凯教授在大量的实践基础上,将微课程的特点总结为三点:泛在性,表现在小粒度、跨媒性、普适性;可视性,表现在知识图形化、知识图像化;关联性,表现在跨学科、易组合。以行政管理本科的《行政领导学》课程为例,教材里第六章“领导的类型和功能”就可以制作成一个长度为5-10分钟左右的微课程,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讲清楚这个知识点,让学生随时随地进行碎片化的学习。 (四)建议增加一些“知行合一”的教学实践活动。目前开放教育面授课到课率低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学生认为面授课上老师讲授的知识比较理论化和空洞。我们建议可以开展一些实地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在这种知行合一的活动中增加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在这方面,安徽黄山电大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开展了一些教学实践活动,例如为了强化《办公室实务》中档案实务这个知识点的学习,2014年12月黄山电大行政管理专业《办公室实务》课程辅导教师带领2013秋行政管理专科全体学员赴安徽省档案管理创优单位黄山市珠塘社区学习档案管理。本次教学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学员的一致认可。 作者:吴萍萍 邱天伟 程国华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教学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网络教育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探析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改革的推进,“服务型政府”等词语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教育行政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不仅是广大师生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公共行政的必然趋势。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国民的生活要求已不仅仅只是停留在物质生活层面,他们还需要精神生活的提高,这就是教育。关于教育,学生和家长关注的不仅仅是老师和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他们还对我们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公立的学校的教学机构外,社会上出现了其他的非政府教育机构及教育中介,教育市场出现多元化的格局。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这对于多元化教育市场的规范和正确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含义 服务型教育行政是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想理念下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是与传统的管制型教育行政截然相反的、以服务思想为核心的。具体说,服务型教育行政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上的教育实体(民办学校、教育中介组织等)。要求学校、家长、学生、社会教育实体等参与到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实现透明化、公平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教育实体完全可以提出自己对教育管理工作的看法,这实现了教育管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 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现状 (一)行政管理仍然以管制型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受传统的管制命令理念影响,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仍然是以管制型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习惯用检查、发通知文件、行政命令等模式来管理学校。造成一切向上级负责,以命令为主的状况,应付上级的检查监督大于教学工作的进行。例如,某学校为了迎接上级的卫生检查,要求学校全体师生停止教学,利用上课时间打扫卫生。学校领导将自己的工作本末倒置,忽视了抓教学质量,严重违背教育理念。(二)教育缺乏公平性,学校教学差距大当前,在每个城市,哪怕县城都存在所谓的重点小学、重点中学。虽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水平及教育资源越来越好,但是还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减小或缩短各个学校教育资源差距的措施,反而给予重点学校更多的倾斜和关注,最终拉大教育资源的差距。当今社会,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用最好的教育资源。因此,出现家长花钱为孩子选择重点学校的现象,使得重点学校的教育资源变得更好,薄弱学校变得更薄弱,学校的差距被拉得更大。(三)垄断管理,缺乏竞争虽然当前除了公办的学校外,也有很多民办学校等教育机构。但是由于政府垄断政策的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所占比例仍然很少。政府办学的单一格局没有被打破,造成学校缺乏竞争意识,缺乏忧患意识,缺乏创新,安于现状,不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这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同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四)管理职能不清,缺乏针对性服务针对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根据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及社会教育团体的需求,教育管理部门对其需求了解不清,而且分工不明,没有设立针对某种需求的部门和人员,无法实现其服务职能。这就造成一些教育管理体制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同时,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漏洞的重要原因。 三、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策略 针对以上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构建多元化权力主体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工作体制,需要改变原有的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发号施令的格局。学校、家长、学生、教师及社会教育团体作为被服务对象,也应该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到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来,他们长期在教育一线,更加具有发言权,可以更好地根据需求进行反馈,形成有效的反馈系统,使得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具体化。(二)明确管理职能,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是随便设立的,各个管理部门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们都是根据需求设立的,是为教育工作的顺利发展服务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一定要明确,要从现实需要出发,建立在充分了解一线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专业水平,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推行公开竞聘制度。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从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实现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三)加强教育资源的公平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更强的服务态度和恰当的服务政策去增强薄弱学校的实力,缩短普通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差距。虽然一些现实条件限制了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但是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一定会缩短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家长也不必为了孩子上重点学校,耗费巨大精力和财力为孩子择校。(四)教育引入竞争机制俗话说:“有竞争才会有进步。”这句话被应用到教育领域恰到好处。这里所说的竞争,一方面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民营机构的竞争,即他们所提供服务的竞争。在垄断式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所有的服务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而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使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其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竞争的另一方面,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竞争,同样竞争机制的引入不仅促进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而且提高教学质量。受益的是学生,同时也促进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四、小结 综上所述,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不仅是学校、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教育团体的要求,同样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身也是一种自我强化、自我提高的方法,更是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趋势。但无论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还是学校及学生家长,都在教育管理和认识上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几项方法和措施,包括多元化权力主体、明确管理职能并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加强教育资源公平性、教育引入竞争机制,并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充分体现了在当前的多元化的教育市场条件下,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迫切需求。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教育行政管理是保证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构建刻不容缓! 作者:闫文兴 单位:松原市油区教育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作用 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发展脚步迅速加快,并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得到良好的建设与推广。当前,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遍布全国。基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人才的缺口也在逐渐增大,对人才的要求更是逐渐升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国高职院校的整体行政管理水平急需不断完善与加强,如何充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成为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概述 所谓“执行力”,主要是指人们对相关政策与策略的实际执行能力。执行力属于一个动态实现过程,它包含了策略的构思与设计、工作方法的延伸与开展、全程的有效管理以及整体的测评等多个环节。著名管理学家余世维还曾对“执行力”给出过这样的定义:执行力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该定义简明扼要地诠释了“执行力”一词。目前,执行力作为一个现代管理理念中的重要概念,关于它的研究已经渗透到各类管理组织当中。近年来对于有效构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思考也在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包含高校决策执行力、教学管理执行力以及后勤管理执行力等等。综合关于执行力的种种研究,我们可以做出总结,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就是指高校各行政部门,依据学校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本部门的核心业务,采用合理高效的手段,将学校略与规划转化和落实为本部门具体行政工作目标的整体能力。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化趋势过于显著 我国当下的高职院校多以公办行政管理机构的形式存在。一般的整体构成依次包含学院、系部、教研室等许多组成部分。严格意义讲,这被认为成一种教学行政管理的标准组织形式。另外有一些高职院校还将这种行政安排不断进行了强化。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其主要形式是以行政管理为导向,另外加上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尽管其中融入了诸多力量以及合理措施的配合,但是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并没有发挥出其最大作用。 (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如果将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标准拿来参照对比,那么我国的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都可以说是处于落后水平。高职院校当前的行政管理机构机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一步加强改革与完善。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势必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如若长此以往,甚至也会影响到院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转。这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极其不利,不仅阻碍了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还会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全面发展,而且最终难免会对院校的长远发展造成威胁。 (三)考核标准缺乏实效性 在我国各地高校在对于不同等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大都遵循“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标准被分散到具体项目时却不存在对应的完善体系,更没有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制定妥帖的考核体系,最终使得绩效目标较为笼统、缺乏实效性。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保证拥有准确可靠的具体依据是很重要的。但在高职院校中,常用的评价方法是以奖励性为主的,并且多数只运用总结的方式方法来考核评价,这样的考核方式是更加注重结果的,但是却是忽略了评价过程,导致评价过程缺乏完整性和连贯性。如果高职院校一直沿用这种传统的考核制度,将难以对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地调配,甚至会使他们慢慢对工作失去积极能动性,造成工作过效率严重降低,影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执行力构建,必将长期制约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团队合作意识薄弱,团队效率低下 在当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团队之中,各个成员之间能力不均衡,工作人员缺乏团队作战意识,影响团队协调性,容易造成管理梗塞的局面。另外,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且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合理规划管理,最终导致整个团队没有中心归属感,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 三、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方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 要想保证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措施能够高效实施,必须从我国高职院校的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着手研究。不断提升改革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合理构建行政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进而有力改善教育水平。管理体制的具体完善可以依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首先,我们应该消除管理上的行政级别限制,进而可以促进实施集体负责制度。从此,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决策就要听取全民的意见,发挥民主效应,加强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促使最终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我们应该从各个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行政制度。此外,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整个体系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精简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加强优化。精简过后的管理部门能帮助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对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新时期,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所以,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提高现有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素养,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和谐的管理环境。首先,应该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行政管理人要学会活学活用,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最终具备先进的管理技能。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等优良素养,让他们了解正确的价值观,并鼓励每个工作人员到工作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才能保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进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最后,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与派遣制度,为他们提供工作实践的机会,并适当的实行轮岗制度,最终实现“优中选优、人尽其才”。 (三)建立制度,完善体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能约束每个人自主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有人违反规定的情况,则要严肃制止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执行力才能得到高度提升。论到管理制度的落实,首先必须严格做好每个细节,这样才能够充分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此外,管理制度还要坚持“执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次,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定期考核也很重要,在考核部门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做出准确科学的考核定位,并且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有公平公正、真实完整的考核才真正有意义。例如: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列为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通过这样才能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动人性化管理 一些高职院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能推陈创新,依旧保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应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严重阻碍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与提升。为了追赶现代经济与知识的发展脚步,必须不断提出创新管理模式。当今社会追求“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应该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人性化管理。所谓“人性化”管理,就是要求我们打破“死教条”,追求科学的、创新的管理模式,将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展开管理,这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要突破。首先,新的管理模式能够重新激发行政工作者的工作热忱,使他们对工作不再感到倦怠无趣,并能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价值,最终使得行政管理执行力增强。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给予行政工作人员更多尊重,这能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信,激发他们的发展潜力。同时,人性化管理也是提升行政工作人员责任感的一种有效手段,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执行力的目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也是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能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在高职院校中推广和应用。 四、结束语 行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转,执行力作为促进行政管理高效性的一种重要因素,高职院校有必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通过本文所述,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要依靠合理、精简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出色的管理人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高职院校的管理团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作者:张炎 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1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现状 其一,资源浪费较严重。在高校教育中,根据部门职责不同,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大都被安排在教辅工作岗位,职能管理部门岗位的专业要求更多的需要具有文科专业背景的人员,但这些人员往往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比较倾向于对网络硬件的需求,片面认为价格高其功能就越强,操作就越简单,从而导致了网络资源的浪费,过多的购买硬件设备,出现设备闲置的现象。例如打印机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几台计算机同时使用而不影响相互之间的工作,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还可以节省空间;但大多数高校的打印机过多,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据相关教育行业网络化建设趋势预测显示,2011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近570亿元,比上年增长9%左右;2012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左右,2013年达到760亿元,增长14%左右,如图1所示。过多的资金投资在硬件方面,使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图1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增长比例其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较少。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的核心是信息资源,包括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等内部信息和利用网络获取信息。但大多数高校在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初期,对硬件投资较大,忽略了信息资源的建设。高校管理、监测工作量化程度较低,在管理和决策中,通过客观数据进行分析的判断比较少。高校信息管理档案不够规范,没有进行数据化管理,或者数据化更新速度较慢,数据库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没有落实好,为教师和学生以及社会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够完善。高校各部门间的数据无法共享,信息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2计算机网络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意义作用 其一,高校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充分运用一切有效的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能够将教育管理资源进行共享,高校教育机构内部在研发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库时,要从通过级别、用途等角度将部分数据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和维护,从而有效避免同类资料的重复收集。其二,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重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故障处理、网络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能够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时效。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模式,使得行政管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以优良作风为高校的各种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构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 其一,完善网络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理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升级。它也是一个规范化的体系,在共同的数字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上运行。不同的学校在不同的时期,网络平台构建理念也不同。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二,完善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首先需要构建网络技术应用于各项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即构建管理平台的基础。其主要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其三,完善资源平台。资源平台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中数字化的各种资源,其核心是各种数据库。学校的信息库一般有学生信息库、教学信息库、科研信息库等,详情如图2所示。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就需要将资源平台进行完善,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图2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架构 3.2增强管理人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体系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载体,运用网络技术来改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首先需要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将管理和网络技术联合起来,将总结出来的管理思想和模式转移到管理应用系统中。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将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行为程序固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当中,并根据当今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计算机网络化办公体系对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由于管理人员更加熟悉原有的人工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的人员会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产生抵触情绪,适应新型的办公方式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手法,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率。 3.3提高管理人员操作网络技术的能力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较多,这些部门的工作大致为教学、科研、财务、学生、人事、设备、生产、后勤等方面。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和统一,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资源配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高校需要根据学校的各种需求,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不断完善。 4总结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前景比较广阔,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范围正不断扩大,但目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高校需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制定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朝着电子化、集成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作者:吴永祥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卫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漫谈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提高途径 1学生 学生是高校内接受教育的对象,且接受过不同教育学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研究生、本科生与专科生等),但学生都有一定的共性,即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世界观与价值观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心理不够成熟等。对于学生群体的管理应当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点,针对其特点进行管理,如此才能够使管理的工作的开展。 2行政干部 行政干部在高校内部数量较少,行政干部通常拥有双重身份,面对学生时是管理干部,是教育行政的决策人,同时又需要接受上级领导与部门的管理。上述这些人员构成了不同的管理层析,形成了高校行政管理的连接结构。 3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传递信息的方式较为落后 高校行政管理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接收上级文件,下达任务最后落实任务。虽然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迅速,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校园内网页进行宣传公布的,如此便减轻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压力,提升了行政工作的效率[2]。但在日常工作中,多数较为琐碎的事务还是依靠纸质文件或者会议传达的,在高校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校级党政机关与各个学院的沟通,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校内网通知或是下发纸质文件进行沟通,较容易导致各个院校的负责人对于文件内容理解不透彻,出现一个问题多个理解的问题,增加工作负担。此外,上报的数据以及文件的格式也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影响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 3.2岗位配置不合理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的现象,一些部门长期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而其他一些部门则是超负荷的工作,长此以往,造成了工作不对等的情况,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阻碍了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行政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的,目前各大院校对于行政岗位人员的确定主要是按照定编定岗的制度,只考虑到了部门设置与工作的分类,并未考虑到实际工作量的情况,因此就出现了工作不对等的情况。 4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的方式 4.1健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提升教育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目前高校还存在内部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等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各大高校应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聘任制度。按照目前高校的改革情况来看,首先应当改变用人制度,转变“终身制”,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吻合的观念,遵循“合约管理、公开招聘”等原则,强化岗位聘任制度。 4.2增强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培养 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应当以人为本,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管理人水平的高低,因此,各大高校应当将努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充分的发挥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当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与业务素质进行培养,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途径。行政管理干部应当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是“三个代表”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业务素质包括行政管理理论与专业知识等,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的特点与层次,提升办事效率。 5结束语 提升教育行政效率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点,虽然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较低,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行政管理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更好的为高校服务。 作者:赵晖 单位: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问题分析 摘要: 文章简要指出一些我国当代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浅析产生这些道德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 教育行政管理;道德问题;对策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道德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系统中,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学校公共权利,管理学校内外公共事务,提供全校师生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但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观念的变化、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不断变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等原因,管理者在教育行政管理中通常着眼于教育目标,往往只注重效率问题而忽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最终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事件屡屡发生。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的表现 1.管理目标忽视育人高校教师的晋升首先以教师的学位为标准;其次以专业性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以及科研成果来衡量,且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是高校教师收入重要部分。因此当代高校里出现了这样一个古怪现象—高校教师专注于学术著作的写作及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而无暇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等问题从而导致高校教学质量的下降。其次就业率是影响高等院校知名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的增多,待就业人数在2015年已达到了就业高峰期。各高校在比拼就业率的时候往往无法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生涯的指导,盲目追求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这不仅是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2.组织机构科层化忽视民主化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育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注重科层化。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的细化导致部门、科室的不断增加,一方面这会使管理更加细致化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较低一级的部门需要服从上级的指令因此会导致较低一级部门服从的机构增加,工作效率反而降低。组织机构的科层化也会导致院级部门的所有决策要服务服从于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从而致使校级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集中,不利于发挥各院系的行政管理作用,忽视了管理的民主化。且组织机构科层化使学术活动、教师教学受制于行政管理,教师的教学权利、学术活动都无法发挥民主化。 3.管理制度忽视人文关怀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注重制度化、规章化。无论是对教师的管理还是对学生的管理都严格依据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强化了规章制度,忽视了人文关怀。如现在高校对教师有着严格的管理。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请假、教师评职称有着年龄限制。这些规章制度有利于对教师的管理但同时也忽视了对教师身体健康的关注以及心里健康的关心。现代的教师不同于七八十年代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更富有开放、独立、个性,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教师面对着来自学校、生活、社会、时代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应根据这一代新生教师的特点,转变教育行政管理理念,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做到兼顾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 4.民主管理制度的缺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管理体制借鉴了西方经验,管理方式不断进行调整与修改,先后实行过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以及今天运行的校长负责制。可以说在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民主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形式。首先是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制度以及学生听证会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许多教育决策在落实时存在诸多问题;其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教师是一个有较高民主意识的群体,他们渴望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但我国教育管理多以领导及教育行政人员为中心,一线教师缺少表达意见和利益的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周期性的,即使召开了会议,很多教师也不敢在会上提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建议,即使提出建议,这些建议是否真的会被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管理者接纳并落实也是一个未知数。 二、解决行政管理中道德问题的对策 1.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市场经济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弱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在不断侵袭着教育行政管理者,难免滋生权钱交易、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现象。这要求学校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管理者的思想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质教育行政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管理活动,与一般的行政管理不同,有其自己的特点。这也说明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掌握教育类的专业知识也要拥有良好的行政管理技能。一名成功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同时符合现代管理及现代教育的双重要求,这也了体现教育行政管理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专业性。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养以及职业素质才能做出对学校、对教育有意义的决策与管理。因此学校应该定期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跟得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实践中,首先要健全教育行政管理组织。为使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要建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时进行定期换届选举,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按正确程序进行管理,避免部分领导管理者钻了空子进行违法交易。其次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对学校制度、决议的审议权和询问权及对领导的选举、评议监督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建立民主管理监督网络从而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这包括来自上级的监督、教师的监督、来自学生的监督以及来自教育系统外的社会群众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督工作体系。只有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不足与弊端才能解决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问题。 作者:陈鲲 孙利平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通化钢铁集团公司第二中学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策略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一半,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是工业、现代服务业的1/10。为使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必须大力推行农业科技服务,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摆在我省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我省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传统农业科技服务面临的危机,并初步探索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同时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渐形成,并承担了农业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田的开发和建设、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及发展农业产业化、合作化经营等任务,对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和农业格局新局面的形成,河南省的农业现代化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仍然面临着生存危机。 (一)科技研发与农民需求脱节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虽然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主体,因此,农业科技服务应该是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然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并没有对农民的需求进行深入地调研,因此对农民的帮助形成了“给的不要,要的不给”这样的供给局面。此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也是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不到美国的一半,真正达到规模应用的不到20%,多数农业科技项目被研发出来后根本不能充分发挥实际作用[2]。 (二)管理机制不畅 通过对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现状调查发现,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管理机制存在有如下问题:第一,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与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农民组织之间难以形成长效、统一的管理机制,致使信息传递、沟通及反馈机制不能顺利进行。而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人员没有深入农民,不了解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需求,同时上级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政策鼓励,促使其向农民传递农业科技相关信息。第二,机构重叠、分工不明、多头管理导致科技服务体系运转成本高,效率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非常庞大且十分复杂,既有行政主管部门,又有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这就导致行政机构会插手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或遇到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另外,政府必须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勉强维持机构正常运作。而采用条块式管理模式又会导致组织间缺乏沟通,工作效率低下。 (三)人员服务能力不足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比,发展观念相对落后,科技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且大多与政府人员有一定的裙带关系。科技服务人员大多学历为本科以下,本身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对现代农业科技也缺乏了解,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另外,由于经费紧张、服务落后,公益性的农业服务部门功能大大削弱,很多农技人员利用推广平台做起个体生意,很多农技推广部门变成了卖种子、农药、化肥的小商店。 (四)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不高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农民个人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民不仅要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具备接受现代农业知识的能力和相应的应用技能,还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就河南省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的农业劳动者接受的教育水平是小学和初中教育,大多不懂电脑和网络,没有接受过新技能和新知识的培训。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导致剩下的务农人员实际文化水平更低,这将严重阻碍我省的农业现代化。 (五)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下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各种想要了解的信息,河南省的农业网站也在随之逐步发展。但目前河南省农业网站存在有很多问题,如农业信息更新速度慢、农业信息严重不足、农业信息分类不合理、农业平台使用复杂等,这将导致农户对网站的使用率不高。对于比较贫困的村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即使能买得起电脑,也支付不了昂贵的上网费用。另外网络媒体农业知识信息的传播经常与农民农耕的时间产生冲突,导致农民不能及时接收农业知识和信息。 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建议对策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想有效运行,真正发挥其作用,使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民从中受益,就必须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由原来的主导作用变为引导作用,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必须深入基层提供农户需要的信息技术服务。其次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政府要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进行监管,通过信息技术来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农户对新技术的使用积极性。最后,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管理,教给农民如何运用新技术鉴别生产资料的好坏,打击不法宣传,给农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农业环境。 (二)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改革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具有一定能力的科技人员派到农业第一线,收集信息,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实现农业科技的有效转化利用[3]。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一种创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通过邀请一批农业科技专家,创建一个科技培训基地,指导当地的农业科技企业,将科技直接传授给农户,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4]。 (三)注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是现代农业化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首先,通过优厚的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加强培养农业技术服务型人才。培训之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收集、分析、传播信息这三方面的要求,并且每个村至少要安排1名合格的农村信息服务员。另外,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户的实际需求,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并合理安排培训,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深化农校教育改革,办好农业学校。政府应鼓励青年农业科技学生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得到完善。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加强农民的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农业结构调整阶段,只有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才能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和管理技术,因此,河南省农村建设迫切需要一批有知识、会技术、懂管理的农业经营者,从而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今后的一个阶段,应该把义务教育与农民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等农民教育学校的作用,大力应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技能应用。同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 (五)加强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搭建科技资源传播平台,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解决农民对农业信息技术的需求,从而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投入和建设,河南省农业信息服务方面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全国率先启动“落地入户”服务工程,农业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1]。充分发挥河南农业信息网、河南畜牧业信息网等网络的作用,同时完善各级农业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农村网络与电视、电话、广播等搭配应用,努力实现我省与全国的农业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农业信息网络覆盖面,提高农民更快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 三、我省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 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新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势在必行。下面对我省关于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过程进行简单概述。 (一)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自50年代这种模式就开始得以运作,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服务主体是河南省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涉农站所和涉农政府部门,是政府支持建设的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同的机构有着不同的服务任务,但都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宏观计划进行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农业生产目标,并且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进行重点推广。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体系,组织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通过鼓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这一模式较为完善,自上而下,有利于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产业型模式 产业型模式是农业科研单位和产业主体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农业科研单位主要解决理论与技术问题,而产业主体有偿提供研发的新技术和产品,并对产品进行规模性生产,实现风险和利益共同承担。农业科研与科技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技术推广工作,将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过程,使得研发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设立的科技贷款;二是对于推广类课题政府直接拨款;三是单位自筹资金。在推广方式上,一般采取技术的有偿转让或者直接把物化的技术出售给生产企业,由企业来予以推广。此外,通过技术的咨询与培训,从而实现农民对技术的掌握应用。这一模式适用于主体素质较高,距离技术园区较近,中间环节少效率较高,所以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三)基地型模式 基地型模式是将科技部门推广、基地示范园及农户结合起来的一种模式。通过科技经营,结合示范推广,建立起优良品种繁殖培育基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将自身的科技成果大范围推广,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六”以来,河南省引进新型优良品种400多个,推广先进农业技术30余项,基地建设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不断升级与创新,同时,对于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企业型模式 企业型模式是随着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高效技术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灵活多样,适用于当地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的优势产业。有些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农产品为加工原材料,因此比较关注原材料的生产状况及相关的技术的应用水平,为了确保原材料供应质量,有些企业会购买科技单位的相关技术,将技术推广给农民。如提供优良品种和回收农产品等。此外,还有些企业购买具有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如增产苗、农药、农机具等。这些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使用方法的咨询等。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有3万多家,规模生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有6000多家,省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有601家,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00多家[5]。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河南省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 (五)合作型模式 合作型模式是农户和民间团体协会相结合的模式。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技术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为骨干的民间协会为中心,通过这样的模式将农业科技传给农户。这一模式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业技术能人,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对周围农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较大。其投入一般农民集资或义务奉献来解决。大多推广的农业技术适用性较强、成本低廉,有的则是农业技术能手将自己的经验技术向周围群众直接传授。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河南省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473家,约占全国总数的5.6%,资产总额58.1亿元[6]。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实现了粮食短缺向年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加快农业科技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各个方面的人员的切身利益,其运行结果关系着政府、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户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作者:李小燕1 王慧芳2 单位: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黄河科技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理论问题分析 【摘要】农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在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技服务质量正在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的概念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实现城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且对相关的结构要素加以重视,在今后农业发展的进程中,通过不断的优化发展以及对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希望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的突出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作出宝贵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管理;基本特点;基本作用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在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农业的主要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忽视,随着现代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利用技术的进步来突出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主体地位,优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社会的实践应用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还存在众多的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首先,农业作为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在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农业发展创造出来的一些优秀的成果,这些都是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原理为基础得以实现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途径将这些发展成果传递为接纳者,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操作方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在整个农业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农户自身,还有农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等,他们通过对科技的应用,将生产活动更加贴合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并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向科研者得到反馈。这是农业科技服务中两点重要的内涵。其次,在农业科技管理中,与农业科技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在科技流通的创新环节得以实现的,以参与主体为中心,通过特有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并且共同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方式以及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参与主体自行加以控制,对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科技管理的过程中,二者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点,例如前者更加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的发展,是一种外向性的表现形式。而后者是对现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与之相反,属于内向性的表现形式,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农业发展水平的进步,还能使之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在崇尚生态化的今天,这一系统的形成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特点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主体复杂性,因为在整合的过程中,其中涉及了众多的单位,例如农业企业,又包含了农业企业中的科研单位,还有合作社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农业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具有阶段明确性的特点,在农姜晓峰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五队辽宁鞍山114000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贯穿在整个农业服务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创新以及流通的过程中,这一变化极为明显。在创新阶段,主要是农业院校以及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对某一技术的发明与再创造。另外一个阶段是扩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技术加以推广,使得更多的农户了解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还有一个阶段属于接纳阶段,科技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还是需要得到应用效果的见证,只有农户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才能普遍的接受这一技术手段,所以在科研成果的接纳阶段,更加需要对某一科技的认知,为今后农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最后一个阶段是对信息的反馈,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只有发现不足并且改正不足才能实现农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因此才要向农业科研机构反馈信息。 3、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作用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主要是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十分显著,但是乡镇却在资源以及发展途径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影响,这是造成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果城乡经济的差距不能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乡镇居民的生活以及收入等都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基于这一情况,通过将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得以实现。在内外兼修的发展契机下,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赋权”的方式激发其潜力,同时加大外部资金的投入,共同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距离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缩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理念以及资本。另外,可分层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农民按照其生产规模还可被分为大户与散户,兼业户与纯农户,他们之间由于生产规模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风险承担的预期也有差别。相比而言,大户与纯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更具有敏感性,但在采用新技术时具有保守性;散户与兼业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多样,因此对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滞后性,但在模仿先进农户时又具有积极性。另外,按照农民新科技采纳的时间长短,又可将农户采纳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纳者、中期采纳者与落后者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要求对不同的农户采取区分性原则,不能进行填鸭式的科技注入,必须依据不同的农户生产心理与生产模式去推广一项科技成果。 4、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普遍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宏观上的指导与微观上的观察来调各种体系内部的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系统,各体系之间才能形成有效沟通与对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作者:姜晓峰 单位: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五队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结合濮阳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濮阳市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并从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加大投入,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发展农业气候资源和充分利用新技术4个方面来处理应对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农业科技服务的能力。 关键词: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关键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不断增多,干旱、洪涝、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属于黄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处北温带,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春季多干旱风沙,夏季炎热雨量较为集中,秋季晴和日照时间长,冬季干旱少雨雪。年平均气温在13℃左右,夏季极端最高气温为43.1℃,冬季极端最低气温为-21℃。年无霜期为200d,年平均降水量为500~600mm。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下,濮阳市出现灾害性天气的次数以及强度都明显增加,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逐年增加。因此,加强气象农业科技服务,提升农业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1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1.1投入不足对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的制约性 长期以来,虽然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规划理念,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的发展,很容易向上级部门上缴有限的资金,而再次进行扩大和发展的过程中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更有甚者为了追求一时之利而不断破坏现有的资源,使资源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影响长远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是发展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中最大的障碍,会对完善基础设施产生影响。 1.2气象预报技术差 若使气象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必须要研制出与公众气象信息服务不同的产品,提供一系列的定时、定点、定量、精细化的预报产品。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受预报准确率的影响也很大。在基层气象部门中由于受到地方条件以及人员编制的限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级、高级工程师相对较少,在对有难度的数值预报产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能力,很难达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要求,这些都是影响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问题。 1.3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与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符 当今,科学技术推动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并且逐渐朝着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方向迈进,但是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仍然根据传统的方式和流程进行运作,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亟需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结合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特点和趋势不断对农业气象科技服务内容进行完善,尤其是要重点监测和预报精细化的经济作物。 2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对策 2.1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 气象部门应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使农业气象科技服务不断得到提升。以春季抗旱、“三夏”收种气象服务工作作为重点,使农业气象科技服务的范围不断加大,结合春季和夏季干旱、关键农事季节做好人工增雨以及消雹作业,要把握好一切有利时机将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对气象信息预警平台、手机短信、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科技手段进行充分利用,及时和更新重大灾害性天气信息,并提出相关的防御措施,使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不断得到提升[1]。 2.2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对濮阳市当地的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进行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加强预测和预防,不断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将村镇中的气象负责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将相应时段内的重要天气信息以及为农服务策略及时,确保这些气象信息和服务策略可以传递到每个农民手中,使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实现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最终目的[2]。 2.3加大投入,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应统筹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气象科技服务的投入力度,要像抓基本气象业务一样将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做好,为气象科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奠定基础。针对农业推出针对性强、科技含量好的气象服务产品,确保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可以得到大幅度提升,实现基础气象业务同气象科技服务进行有效结合,不断提升气象科技为农业服务的力度。 2.4发展农业气候资源,充分利用新技术 农业气象部门要对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和精准的农业进行有效整合,使气象科技服务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为了使当地区域农业得到发展,气象部门需要为区域农业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和资源。另外,在为农业提供气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确保农业生产[3-4]。 3结语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气象灾害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逐渐加重。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关注起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对于气象部门来说,应对自身能力不断加强建设,树立起坚定的信念,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推动濮阳市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赵桂芳 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气象局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研究情况 摘要:关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主要阐述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研究;信息化农业 科技是农业发展的动力,但农业科技要成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农业科技服务的介入,关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关系着农业的快速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国内研究的重点。本文对我国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现状做以介绍。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我国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也称之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行政性色彩浓厚。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服务现代农业生产的各行会组织、企业等组成,是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的综合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系统。目前,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行研究。杜华章(2010)运用SWOT分析方法,分别对江苏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内在优、劣势和外在机遇、挑战及其SWOT战略组合进行分析。提出了创新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创新农业科技多样化服务方式、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相配套的政策保障环境等对策措施[1]。胡中应、胡浩(2014)又对社会资本对农业科技服务效率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社会资本对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有显著影响,社会资本的提高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有效需求,也能刺激农业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达到供需双方的均衡状态,实现经济效率。因此,需要理顺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成立合作组织增进信任、加大财政补贴促进共赢,最终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2]。此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新兴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与农业科技服务专门化的研究逐渐增多,成为研究热点。 2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 早在20世纪我国学者便开始研究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研究内容主要关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推广经验,目的在于在总结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将发达国家先进做法本土化,从而研究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对策。李晓明、李家仪(1993)通过比较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与各国农业发展,认为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技推广体系,力争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特点的,能够经受市场竞争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3]。张朝华(2010)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注重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具有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高度重视农业教育与农业科技推广[4]。李庆堂(2014)通过分析法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模式,提出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应明确分工,高效落实;科研、教学与推广有机结合;充分借助企业与其他民间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化推广手段;积极培训高素质的推广人才队伍[5]。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近些年关于国外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效果明显,也是今后学者的研究重要内容之一。 3农业科技服务人员 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是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的中坚力量,在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和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关于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行为、素质提升等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 3.1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行为研究 智华勇等(2007)通过对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其政府的投入对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的影响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难以发挥其公益性作用。因此,促进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助于提高资金投入的效果。李红梅(2008)对四川省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调查,认为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个人特征、环境特征及认知情况对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推广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 3.2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的研究 姚波(2013)通过对目前科技人员服务三农行动的现实进行探讨,论述了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素质培养在新时期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培养应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任免机制,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知识文化水平,丰富培养形式,充实培养内容[6]。贺方圆(2014)则认为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应从农业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培养,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在农业实践中培养和管理服务人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实培养内容,不断更新和选拔农业科技创新人才[7]。 4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发展以及农业领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农业信息化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新体系和运行模式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余小高(2006)对在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湖北省的“服务站与信息员模式”“、农业大户与互联网及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与互联网及农户模式”“、协会与农户模式”四种主要模式及其运行机制[8]。韦金河(2013)针对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信息量大、管理分散的现状,提出一种基于“总店-分店便利店-生产基地”的多级信息网络架构,以实现覆盖全省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网络共享,农业科技成果可视化互动等功能[9]。农业信息是改变农民行为,改善农业经营结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此对于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研究势必日渐专业与成熟。 作者:刘帅 焦颖 单位:沈阳远大集团 辽宁职业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建 1杭州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现状 1.1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到了以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主,农业科研部门、农民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以及网络服务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1.1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是农业科技服务的主导力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技服务体系,仍然是目前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力量。全市现有种植类、畜牧类、水产类、农机类的推广机构213个,其中市本级拥有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种子5家专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设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32个,全市有9个县(市)、区建立了176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或综合性的农技服务站,另尚有少量乡镇设有农业、兽医、农机等专业性农技站。这一体系其推广主体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领导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成,推广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事业拨款,它对提高我市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1.2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全市现有市级农业科研单位1家;区级2家(萧山、余杭);企业及民营科研单位若干家。2004年市委、市政府对原4个市级科研单位进行整合,成立了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承担了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通过提供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农科院2006年新立科研项目43项,申请专利3项,有3个品种通过省审(认)定;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29个,达到1346•7hm2,年增效益2779.5万元;重点推广自主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10个和自主研究或引进的新技术5项,示范推广面积达1•17万hm2,增社会经济效益达9218.7万元;每年培训农民5000人以上。这一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品种、技术服务,由于所提供的品种、技术针对性强、效果好,从而显著提高了科研成果的应用率,其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这一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相对比较小。 1.1.3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初露端倪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组织社员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据市农业局的调查,到2006年底,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90个,农民专业协会105个,专业联合组织17个。这些合作组织有成员7.82万个,带动农户28.41万户,联结基地6•11万hm2。自2003年以来,杭州市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另据市农科院对252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合作社已覆盖都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它们共开展培训2307期,培训人员44596人次;各类信息7210条;发放技术资料121176份;申请商标10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农民提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和农业生产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4科技特派员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一支生力军 自2005年起,杭州市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部门选派150名科技人员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发挥指导、参谋、带动和桥梁作用。据统计,首届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农民做好事办实事共438件;发放科普资料14万份;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866期;培训农民达3.3万余人次;帮助农民就业1.1万余人次;建立示范区0•47万hm2;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500个;扶持企业137家;帮助创办各类协会38家;创建利益共同体104家;增加农民收入1.3亿元;实现产值3.7亿元,取得令人欣喜的成绩。实践表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在科技与农民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直接联系的机制和平台,既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的迫切要求,改变了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也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1.2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向多样化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技术服务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杭州龙网、杭州农业科技网、市农口部门门户网站都能够为农民提供网上技术咨询、农产品产销信息等服务。市农科院先后开发了杭州农业专家系统、农民网上教育培训系统等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菜单式服务;市农业局建立了农业标准、农业新品种等8大类数据库;全市建立了农技110,接受农民电话或网上咨询。据了解,2006年农技110全年咨询问题1897个、咨询电话303个;网上咨询1587个、咨询人次数达9340人次;杭州龙网首页日均点击率1866人次,页面浏览日平均11566人次;杭州农业科技信息网年点击数达65万人次。网络服务大大丰富了原有的服务方式,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 1.3农业科技服务内容有了进一步拓展 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来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推介会、农产品进社区、农产品产销信息等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品与市场的对接服务;通过品牌培育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农产品检测为农民提供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等技术服务也已开始起步。据了解2006年仅市农展会参展企业就达400多家;杭州农网产销信息3637条;到2006年底,全市拥有市级以上著名商标108个,市级以上名牌新产品143个;2006年市本级2个检测单位为133个无公害基地、66个无公害农产品、及部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供检测服务。 1.4农业科技队伍服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2007年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农业技术人员2599人,其中,市本级262人,县(市)、区1139人,乡镇1198人。这支队伍基本覆盖了杭州市农业科技服务的全部领域,多年来一直承担着杭州市绝大多数农业科技服务任务,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推进,这支队伍在实践中得到了煅练,服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杭州市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农业科技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1.5责任农技员制度建设开始起步 2006年,建德市进行基层农技队伍体系改革试点,至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现状为基础、农业产业为内容、责任制为核心,组织、考核、培训、保障为配套的制度体系;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余杭市把农业园区中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专业大户列入责任农技员范畴的做法,为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2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格局尚未形成,科研与推广脱节现象依然存在 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自成体系,科研、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生产应用各环节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系。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一方面在成果推广中既无推广网络支撑又无推广经费,缺乏推广手段,影响了农业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和广度;而另一方面是农技推广部门缺乏新技术来源。二是科研单位对生产实际的问题了解不够全面,有些研究缺乏针对性,不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而农技推广部门缺乏研究能力无法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问题。三是科研推广各自为政,试验示范小而散,低水平重复等情况随处可见,导致力量分散,资源浪费。 2.2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尚未建立,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带建设对科技的需求 现有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主要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的依附于行政的服务体系,这样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的新形势。尤其是一个乡镇一个农科员的状况,暂且不论他们是否能把全部精力都用在农业科技服务上,即使他们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农业科技服务上,也根本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 2.3农技人员结构矛盾突出,素质有待提高 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服务要求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的综合服务,但现有农技人员队伍结构矛盾突出,基层农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据市农业局调查,全市农学、畜牧类人员占到总人数的40%,而占种植业产值第一位的蔬菜的科技人员只占总人数的2.6%,果树也只有2.5%,花卉只占1.3%,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所急需的农产品加工方面几乎没有科技人员。从每千万元农业产值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看(见),全市平均为0.84人,蔬菜为0.17人,仅为全市平均数的20.2%,花卉为0.14人,仅为全市平均数的16.7%,而粮油为2.83人,是全市平均数的3.37倍。同时,杭州市农业科技人员中还存在年龄偏大,职称层次较低,知识老化等问题。 2.4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不足,推广职能有待加强 2007年全市拥有各类农业技术人员2599人,与2004年相比,全市农业技术人员总数三年减少了379人,减少12.7%。人数减少主要在乡镇,其主要原因是自然退休和撒扩并后转岗所致。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政、事、企不分的情况,技术推广和经营创收等职能交织在同一个机构中,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从事技术推广,从而削弱了农业科技推广职能。据对乡镇农技人员工作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一个乡镇农技人员负责2个以上产业技术推广的人数占71.11%,有53.33%的农技人员用于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少于总工作量的一半,有的乡镇农技人员大部份时间和精力从事行政性中心工作,反而将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完全放弃了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已经名存实亡,导致“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姓农不务农”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政府、农技人员和农民均不满意的局面。 2.5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抓手 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我国不足0.2%,人均经费更少。乡镇一级的农技部门大多是“只有人头费,没有工作经费”。目前硬件投入多,创新、推广投入少;重设施投入,轻队伍建设;投入分散,涉农投入缺乏有机协调的局面仍然存在。 2.6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化组织缺乏技术支撑,科技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鼓励、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但现有以乡村为单位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科技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各类人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虽然聘请了一部分专家和技术人员作为顾问,但组织内部人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3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3.1构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必须具有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生产经营决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必须有效整合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资源,将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之中,整合现有科研、推广资源,构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他们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均由大学派出,并实行定期轮换,这样的体制既能使科研单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生产实际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又能将研究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应用于生产。另一方面,现在实行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从市农科院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实施情况看,能有效地把科研与推广紧密结合,一个特派员下去,后面有一个团队支持,对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效果非常好。为此建议,把农口的有关从事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事业单位整合起来,成立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心),并与杭州市农科院联合,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业务上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工作上赋予相应的职能。这样做既能有效解决科研、推广脱节的问题,又能避免人、财、物分散,大大提高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资源的综合效益。 3.2以县(市)区为中心,建立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 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有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予以支撑。一方面,原有的农技服务体制与现代农业对农技服务的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的快速发展以及以现行财政预算体制都为建立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具体做法是把现有隶属乡镇的农技人员全部集中到县一级农技推广中心,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解决一人一站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能够与农业产业带建设紧密结合;三是能够解决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缺乏科技人员的问题;四是能够促进基层农技人员的有效流动和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五是能够解决基层农技人员在岗不在位的问题,确保农技人员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农业科技服务中去。 3.3加强农技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一是要改善队伍结构,从农业高等院校吸收年轻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中来,特别是要加强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的引进。二是要增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对现有农技人员队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三是要建全、完善激励机制,深化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要打破学历、资历和外语等限制,可考虑设立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农技推广师系列,注重考核推广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群众评价;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完善成果激励机制,建议设立农业科技推广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并在职称评定时视作科技进步奖,以激励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活动。四是深化责任农技员制度,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做到职责分明、权利一致。 3.4加大农业科技服务投入、完善投入管理,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其投入增长的幅度应达到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与此同时,完善政府农业科技服务投入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服务投入的协调机制,改变部门分散投入的做法,提高投入的综合效益;二是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的投入,建议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以改变农业科技队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三是改进项目管理办法,建议对事关全市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采用政府事先立项、科研推广一体化、滚动支持的方式以市级单位为主体进行实施,对服务区域性的、单项成熟技术的推广则可采用申报制的方式以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为主体进行实施。以充分发挥项目的载体和联结带动作用,通过项目把科研和推广有机地联系起来,把市、县、乡镇三级有机地联系起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缺乏抓手的问题。 3.5健全完善信息、培训服务体系,提升农民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对现有隶属于各部门的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整合,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技含量;建议对现有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培训体系进行调整,建立统一系统的培训体系———对基层农技人员实行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的轮训,对农民实行以掌握实用技术、拓宽综合知识、提高科技素质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3.6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工作平台 努力改变杭州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社农户少、经营规模小、带动功能弱的“两小一弱”现象,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改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努力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带动范围更广、作用更加明显、运作机制更优的合作社,使之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最基层、最直接的工作平台。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把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派驻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问题研究 [摘要]邵阳市是湖南省的农业大市,家庭农场发展独具特色。当前邵阳市三所地方性普通高等院校代表着邵阳市区域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也代表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体系。三所院校在参与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参与地区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均具有自我特色,无论是从专业设置还是从基本条件,均具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基于此,本文就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服务对策,以期进一步促进邵阳市家庭农场的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地方院校;邵阳市 1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优势 第一,专业与职员匹配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农业科技服务。邵阳市三所高等院校均为地方性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大学生等高水平人才的资格和能力,其中邵阳学院具备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为家庭农场发展培养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第二,科研成果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借鉴和引用。截至2016年底,邵阳学院已获得了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685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等教学、科研成果奖146项;发表各类各专业学术论文4360篇,还有许多核心期刊、国家级重点期刊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第三,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有足够的参与基础。邵阳市三所地方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地方特色鲜明,有合适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发展所必备的专业基础条件。 2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对三所地方高等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可能性分析上能看出,当前三所院校均具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家庭农场建设,有资格和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而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参与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科技服务意识不浓当前三所具有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地方性高等院校都具有较长的办学经历,人才培养经验丰富,但三所学校均有合并、升级、改革等经历,且均是在近几年或十几年内进行的,其文化底蕴并不是十分深厚,社会服务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近期内由多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术学校合并而成的专科学院,其社会服务意识更差。这些学校存在于地区的时间不长,历经变迁次数较多,其本身的专业几乎全部被革新换潮。合并的学校,原来的班子成员依然在位,而统一管理的问题相当麻烦,思想不统一是当前学院自身发展最大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其无法思考自我稳定以外的其他服务性工作。2.2现有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从硬件、软件来看,许多设施未及时应用到家庭农场建设之中,现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例如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小型内燃机及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可为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化设备出谋划策,甚至能够为家庭农场承接定制专用设备工具,然而现实是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对接和利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多个农业领域的实验实习基地,为农业企业和沿海许多单位培养了较多农业类人才,但在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方面的贡献较小。2.3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途径不畅各所高等院校多数都在致力于寻求自身在发展方面的突破,如教师如何晋升、科研工作如何开展、课题如何申报、职称如何解决等。这种固化的观念一直存在,致使院校师生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要么停留于形成,要么不参与,要么反对,要么就是找不到参与服务的途径。院系许多教师非常注重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而看不到参与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意义。 3优化地方院校共同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对策 要加强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意识引导,使其自觉地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并主动参与农业科技服务。3.1政府加强对地方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意识引导第一,确立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政府机关要扮演财政供给主角,共同努力,有效注入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家庭农场专项服务资金和长效机制。第二,高效利用现有资金,优化资金投入结构。资金如何投、如何用等,地区农业部门应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和方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为当地家庭农场发展筹划专项财政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地方高校的投入更要如此[2]。3.2完善管理体制,发挥激励作用首先,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服务的先进和成功的经验,立足于邵阳市,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构建符合发展特点、地区规律、地方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服务路径的服务模式[3]。其次,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利益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奖励制度。3.3改进课程设置,完善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地方院校应主动大胆地参与地方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在对家庭农场发展进行人才培养时,其培养课程设置必须深入考虑到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现实情况,课程设置必须具有针对性[4]。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一方案和首要特征就是在农场中引入高新技术和管理手段。因此,地方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立足于地方农业发展,为家庭农场发展做好准备。 作者:刘富建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与对策 摘要:文章以农业科技服务这个近年来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为主题,从西藏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以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热点为启发,分析了西藏现有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全方位科技服务,促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农业合作社等发挥实质性科技服务中介作用,多举措促使第三方力量投身农业科技服务等建议。 关键词:西藏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服务是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都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在科技发展越来越迅猛的当今,如何将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更是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探讨。 1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现状及启发 农业科技服务是联结着政府部门、农业科研工作者以及农民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于以往单纯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服务重在通过“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完成农业生产有关的决策与实践。进入21世纪以后,学者们对此概念进行了更深化的诠释。一些国外学者将农业科技服务的范畴扩大到农业生产技术转移之外的农业发展管理技能转移以及农作物生产、市场开发、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转移[1]。2001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版《国外农业推广——十二国经验及启示》总结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大致进展情况。大体来讲,国外农业科技服务大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服务模式,即在农村广建图书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农村信息中心等,生产技术有关的科技发展信息、农产品及其附加品流通有关的市场变化信息等都通过这些服务站点连接到农民。国内学者对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同西方学者的做法有相同之处,但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较为重视农业科技服务有关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环境等要素,以及政府为主导的多方社会力量的运作机制问题。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国家的层面分析总结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必要性以及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框架的紧迫性,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都将政府主导的传统农技服务机构列为其中最基本的部分,另外加入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2]。另一方面学者对于地方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也较多,主要观点是科技服务有关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制度经验等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呈倒立锥形结构,到农业科技服务的真正对象——农民这一层次,这些要素的数量太少质量太差,导致很多好思路、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发挥真正效用。这些研究成果对于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都是有益的借鉴,但也不能全部照搬。国外的做法有着发达农业的背景,不一定适合西藏的农业发展现状,国内的很多研究亦是如此,比如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的发展程度在西藏还十分有限,未来发展空间也受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以及整体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但这些研究提到的农业科技服务有关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制度经验、信息技术等内容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如何更公平地分配各种资源、如何更顺畅地构建服务体系、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都成为完善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应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2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服务对于产业化生产的推动不够 农业产业化,是就某地区的支柱产业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的一种现代产业模式[3]。西藏的农业产业化开展得较晚,在近些年的大力推进中取得不小成就,但仍存在产业布局不够完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产业化代表——净土健康产业为例,其市场机制方面也只是实现了初级市场化,产品生产规模较小、商品率不够高[4]。另外,很多产业项目的设计初衷需要配套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手段,但由于现实地理气候、土壤条件等限制,很多项目在开展过程中科技利用与服务无法同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2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环节——科技特派员发挥实效欠缺 西藏的科技特派员大多数由各地乡村中的种养殖能手或学历稍高的村民构成,他们不同于最初的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出身的科技特派员具备较为全面农科技术,很多人只能在种植用药的基础性技术方面发挥作用。加上目前针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时间不够充裕、技术不够深入,结果是很多地方的科技特派员无法有效完成技术传播的中介作用,更无法达到西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工作职责要求,如围绕高产种植等区域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展开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当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利用自身资源和信息优势,跑市场、促流通、形成销售网络等。 2.3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科技服务的中介作用 西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缺乏统一政策指导和有效规范管理,很多合作社的成立并未经过全面的规划设计,成立后在管理体制、发展方向等方面无法适时调整,普遍缺乏通过科技力量助推自身上升进阶的意识与能力,表现出的特征是数量众多但质量不高,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运作能力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其次,各地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合作社仅有的一些科技元素无法辐射带动到农户,难以发挥科技推广服务的中介作用。 2.4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培育不够 科研院所、高校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进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但从西藏的现有情况看,这些第三方力量与农业生产或销售的联系不够强,在某些产业项目中有少数涉足的第三方力量,但也存在合作规模小、影响力不够等问题。作为第三方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农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缺乏对实际运用及操作能力的注重,未能从农业科技服务的项目实践中开展教研,导致相关专业毕业生短期内难以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涉农科研院所开展的一些研究需要特定设施条件,研究成果缺乏实际适用性。 3完善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的几点对策 现代农业不同于精耕细作或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科技对于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于农业资源禀赋并不丰富的西藏来说,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一些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上已经超越以机械和化学品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进入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更高版本的现代农业。但西藏农业科技的发展不能唯马首是瞻,应立足本地条件,有的放矢,一步一个台阶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为西藏的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3.1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展开多方位科技服务 国家层面出台了许多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应顺势因地制宜地推出利于本地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导向,应坚持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资源统筹配置,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服务应该是多方位的,农业科技服务的制度化过程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体系的过程,在服务方式上要妥善处理好作物产量与经济效益、短期利益与生态环境等关系。从农业产业支撑体系看,科技服务应是内在化的一个支撑点,以科技推进农业生产的基地化、产业发展的生态化,以科技构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以科技培育区域特色的龙头骨干企业。从农业产业外部环境看,科技服务应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切入发挥作用,使农业产业化的同时促进当地城镇化。 3.2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特派员的科技推广服务功能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科技人员、科学技术、农民之间的三点一线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科技特派员将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根植于农村。由于西藏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多采取当地培养的方法,导致很多特派员的各种素质或能力无法达到制度预期要求,但是这些当地特派员有着熟悉本地田野实际情况的优势,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培训,便可以发挥基础性科技服务的作用。其次,应大力支持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企业出身技术人员等加入科技特派员行列,进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科技创业、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的有偿服务,加宽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渠道,同时通过乡镇和村级科技特派员的联动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科技服务水平。 3.3强化农业合作社的科技服务能力 从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重视。西藏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数量上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从源头上看,很多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出于盲从心理,未在成立阶段接受产业选择、运行模式等综合指导。这就为我们提出了政府适当引导的重要性问题,在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转型、升级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智力协助、资金支持,是实现各类专业合作社具备较好质量的重要策略。优质农业合作社对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在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方面配以适当的科技要素,促进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农业科技的理解。对于无力购买科技资源的合作社,政府可搭桥金融部门为他们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农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投资,以此大力激活农村科技发展的生命力。 3.4多种举措积极培育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 科研院所、涉农高校掌握着丰富的科技信息与资源,他们彼此间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间均受到单位制行政管理的影响,需要搭设联系桥梁才能形成互相联系与协调的关系。从激发措施上看,可大幅增加对科技运用有关研究的奖励,促使科研人员和高校专家研究方向转移,更多地关注农民群众真切的科技需求以及农业产业化对于科技发展提出的要求。同时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及涉农高校在农村地区建立试验基地,以专家团队带领地方农业生产规划及农村发展规划。政府可通过与科技服务第三方力量的沟通以优惠方式向农民群众转移科技服务产品,促进多方共赢。第三方力量与各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等关系可通过利益联动方式达成长期紧密合作,政府对项目进展、效益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与监督。 作者:旦增 单位: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研究 [摘要]文章主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现状成效,提出了影响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提出了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影响因素;建议 1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成效 近年来,河南省逐步探索研究了良种推广、科技入户、创建高产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农村购置农机的补贴金额呈现连年递增的趋势。实施科技人员下乡指导政策,提倡土地集约化管理,鼓励大企业家回乡承包土地,对种粮大户提供补贴。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建设,加大农业推广人员的队伍,在河南省内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指导农民种田,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将科技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去。例如,我所看到过的汝州的益人实业公司,首先通过在农村承包农民的土地,然后再对土地进行划方圈整,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种植,公司负责种植、灌溉、喷洒农药、农收等全部工作,最后收获之后根据每家的土地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农民也可以将粮食存入该企业的粮食银行,该企业会给出一定的利息,当然也可以根据农民的意愿直接分钱或者分粮食。这可以成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一种模式。 2影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因素 2.1农业科技投入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 对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目前我省在农业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量较少,一是省级的农业科研项目仅投资几万元,最多的农业招标项目也就投资十几万,在农业科研方面投资太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完全不能快速的服务于农业的发展,在加之社会涉农企业发展不完善。二是对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投资不足,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目前河南省县、乡两级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工资来源,但是农技推广服务的费用却没有纳入预算,造成两级的人员没有农业科技科研经费,促成推广服务人员的浪费,制约了推广服务工作的进展,再加之部分的推广服务站点设施陈旧、设备老化、没有试验基地等原因,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只能通过亲身传教推广农业技术,这种服务模式相对太低,使得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2.2农民科技素质较低,运用农业技术能力有限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大部分的农民都是科技素质较低不能够快速地接受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使农业科技推广推广人员很难进行科技服务,农村劳动力中,没有受过教育的占5.2%,受过小学教育的占22.5%,受过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毕业的分别占60.4%、10.7%,可以得知,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的劳动力比重为80.1%,农民的素质较低。科技需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再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新技术培训跟不上,导致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差,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速度和规模。目前,河南农村受培训教育的农民只有16.7%,其中政府组织、企业组织、自愿参加培训的人数分别占总培训人数的24.3%、18.5%和37.2%,可见目前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依然不足。 2.3农业科技服务专业化人才少 统计表明河南省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凭的有639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30人,而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比例更低。这么的科技人才远不能满足河南省对于人才的需求。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导致农业技术人才更加缺乏。还有就是有的人接受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培训,但是却从事了其他工作,并且原来的从事农业科技研发的人员年纪相对较大,对新的知识接受速度不快,从而导致了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欠缺现象。 2.4不重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农业的进步起重要作用,能够引导农民接受和使用农业科技,促进粮食的增产。由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方面政府投资较少,要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政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省内的科研所和农业院校的农业实验室,都应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对此提供全方面的资金支持。但是我省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对这些农业科研示范基地不重视,农业科研所或者高校的农业实验基地,大多数是自己建设、依靠自己的科研项目、成果奖金、科研经费等维持运转,政府没有提供资金支持,所以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规模太小不能引起重视,进而没有说服力,并且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所以起到带动和示范的效果。 3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建议 3.1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是政府投入,政府要加大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设置专项专款,鼓励科研人员研发和推广服务工作,二是社会融资,鼓励社会大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创建涉农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对从事研发或者推广的社会个体进行无息或者低利息贷款。 3.2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的进步,政府要发动我省的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首先要利用好我省的农业科研所,对其科研所的工作人员提供资金支持,让其尽力研发新的品种或者新的农业技术,其次要充分利用好高校研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要完成农业高校实验室和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紧密对接,这样就能够充分地利用高校实验室研发出来的成果。最后要利用社会上的涉农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农业专业化协会、农业大户等提供的工业服务。增加农业推广人员的进村服务率,只有做到科技成果推广给农民,农民接受使用了才是做到了农业科技服务的完善。 3.3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我省农民获得的农业科技主要是还是来源于县、乡两级的农技推广人员。因此必须重视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水平。一是利用好河南农业科研机构、高等教学的人才优势,对农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是设置农技推广人员从业证书,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必须拥有农技证书,考试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符合实际的需要,选择出具有较高农业技术基础的人员;三是组织大学生下乡支农,在农业院校宣传农业推广工作的优势,吸引大学生对从事农业推广的兴趣,帮助大学生在地头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农民应用农业科技。 3.4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 农业科技在农业方面推广是否顺利主要在于农民科技素质的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大小,首先政府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改变我省依靠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农技推广的单一情况,要利用农业院校的资源,进行宣传推广。一是应用技术示范村的带动作用,以及组织农业推广人员下乡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等模式,实现对农业科技骨干人才得培养;二是注意推广方法的改变应该通俗易懂让农民懂得需要掌握的农业科技,方便在农业方面应用;三是全省各种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技术企业等积极参与,探索出一条有利于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推广的途径,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进而使农民增产增收。 4结语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研成果的载体,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技术的研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农民的科技素质,充分利用农业科研机构的资源,对农民进行农业科研培训使其应用农业科技从而推进我省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作者:李丽丽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通过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和地位进行深入的分析,来阐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作用,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在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现有农业推广体系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为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新农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逐渐发展起来,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缺乏转化农业科研成果的机制。因此,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农业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深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有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益,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作用 1.1保障国家粮食供给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逐渐增多,预计我国在2030年的人口高峰是16亿。因此,在积极面对逐渐减少耕地面积的事实的同时,要尽可能保障粮食供给,既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同时也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要重视农业结构优化、方式转变、设施完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强化科技等方面。大量实践表明,政府扶持并不能百分百地实现粮食面积稳定的结果,年年颁布新的政策显然不具备可行性,只有农业科技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不断完善,才能够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从而为粮食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1.2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现阶段分析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实际上很难实现达到高产、优质的目标。其主要表现在:不合理的农业化学品投入,使水源和土壤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未科学合理地利用农作物秸秆,严重影响大气质量;对资源的过分依赖恶化了生态环境的质量等,诸上所述的问题不仅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且对我国生态安全产生了威胁。因此,站在建设新农村的立场上,加强研究自然资源利用技术,如土壤资源、水资源等,开发相关技术产品,如节约用地、节约用肥、节约用水等,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进一步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 2在新农村构建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2.1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步伐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想走出危机重重的困境,就需要加快改革步伐,越早改革,成本越低,风险越低。因此,应对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途径与办法进行积极的探索,强化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力度,使社会化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同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协调好个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将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整体谋划改革过程。在统一的标准、领导和改革的要求下,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地寻找切实可行的改革途径。重点改革结构设置、经费保障、债务化解、核定编制、界定职能和安置补充人员等内容,从而建立健全新的农技推广格局[1]。 2.2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快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农村工作办公室为代表,工商、供销、财政、农业、科技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到当中,为充分发挥出各部门的优势,应由政府副职领导来统筹关于建立政府协调领导小组的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在不过分依赖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的服务职能。 2.3创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滞后从国家层面来讲是缺乏制度保障的直接表现。首先,虽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但是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及法律法规等配套政策,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依然在日常管理中频繁出现。同时,工商部门无法登记在农村普遍存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其登记责任归属民政部门,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其法人的实体地位形同虚设,在贷款、签订合同、产品销售等方面大多数农民都存在疑惑。其次,在从事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对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缺乏制度性的激励和规范。最后,没有积极地调动农业企业参与到农村科技服务活动中,并缺少相关的制度激励和约束,尤其是在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放宽限制、财政支持等方面。因此,全国人大的立法步伐急需加快,使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法人资格和法人地位及早确立,使相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早出台。同时,制定把科研成果转化挂钩于各类农业科研人员薪资水平的相关制度。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培养从事农村科技服务相关工作的人才,积极调动他们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2]。 2.4增加政府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财政支持力度需不断强化,农村科技服务专项基金的成立非常必要,为了降低“雁过拔毛”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尽可能采取直接拨付的方式,确保足额的专项扶持基金并落实到位。其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及落实。优惠政策不仅要惠及农村专业合作组,而且要惠及其他的科技服务组织,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经营性服务收入可以免去对其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最后,增强政策借贷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客观需求使借贷“门槛”适当的放宽,重点支持科技服务组织,尤其是农民自办的科技服务组织,积极地调动底子薄、劳力少的农户参与到当中[3]。 2.5充分发挥科研院和高等院校的作用 科研所及高等农业院校一直以来就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创新的重要源头,其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如若没有科研所及农业大学的人才支持,势必会丧失科技服务的源头。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激励性措施,对现有农业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使科研院所及高等农业大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引进等方面,制定奖励措施,积极地鼓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此外,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基本战略,鼓励本地技术人员通过专门的人才资源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妥善地解决在本地农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同时,积极地鼓励科研院所、大学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龙头企业、科技合作社等实现多种合作模式,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专业化的科技服务[4]。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至关重要。现阶段,尽管在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正在从传统转向现代化的道路上,通过政府、农民、相关组织机构、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势必会逐渐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陈保云 单位:云南省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讨 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概述。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中心主体,对农业生产力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过程中,农民也是影响其成败的关键因素。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等。这类农民组织大都以无偿服务为主来提供科技服务,也有一些有偿经营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形式。这种由农民自发、带动组成的各行业协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最主观、最有效、最贴合实际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示范。(2)典型模式:农村科技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形式,通过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营销等农户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面向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科技培训、科技和市场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服务。[3]农业科技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自主办理、监管合作社并获得最终收益的运行机制,调动了农民参与各个领域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农民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概念形式。在经营形式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相辅相成,贷款担保贴息与市场营销也快速普及、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社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生产的经济来源,激发了农民的潜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科技合作社最早是由湖南省双峰县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发展到2007年,入社农民共有6.5万人,社员人均年收入比当地农民高出300元以上,完成各种科技成果、生产技术达30多项。[3] 二、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概述。我国的市场机制在不断发展完善,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龙头企业队伍逐渐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也应运而生。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引导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制和试验,指导农户科学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参股等利益机制来参与农业运作,根据市场动态进行针对性的农业科技服务。在实践中,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保证农业生产、科技投入的各个细节步骤。(2)典型模式: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是围绕龙头企业创新服务开展的新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它是以国家农业科技长期规划为引导,农业专家辅助指导,结合农户、基地,以为龙头企业创收为核心目的的一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龙头企业以公司化的运行模式,形成“龙头企业+政府+高校+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结构,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政府搭台,高校参与,促成龙头企业经营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综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带动农民增收,发展自身企业,也为市场提供了优质、高性价比的产品。北京凯达恒业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河北香河绿色东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海发珍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等[5]都是农业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成功典范。 三、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适应性对策探析 (一)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分散当下农村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技术推广机构各自为政,科技服务资源整合不足,网络、新媒体的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尚不成熟,很难适应农民对农业技术个性化、综合性、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新型追求。虽然建国以来,随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资源也有了一定的积累,但多分布在各部门、各地区,不能充分发挥利用。加之,现行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还存在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政府和事业单位多功能重合、分工不明都影响了其运行效率,也导致了运行成本虚高。 2.农业科技服务环境有待改善农业科技服务政策支持难以到位。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如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确保公益性经费保障,提高人员素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是从法律高度规范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各部门也都开展了如“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有益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但总体上,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的相关政策多针对一方面或某个专项,系统性不强。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也有待加强协作、沟通。农业科技服务法律保障不太健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农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改定相对滞后。而针对一些专项的法规法律也缺乏细化,很难适应市场化的农业新环境。农业科技服务基础设施欠缺完善。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基础设施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了许多适应性的信息基础设施,便民服务也上了一个台阶。但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差异很大,很多偏远地区还缺乏最基本的农产品检疫设备、生产设备,这都严重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和发展。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激励机制有待发展。农业科技模式创新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希望,而一个长效、完善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带动农业科技从业人员,增强农业科技活力和服务水平。 3.农业科技人才匮乏无论是政府主导型、农业科研辅助型、农民组织型还是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都依仗高、精、尖的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而当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主要劳动力往往为教育背景单薄、科技知识知之甚少的普通农民。受过农业科技高等教育的高校毕业生,也往往因为农村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待遇不高,选择了转业,很难留在农村基层。因此,农业科技专业人才队伍的缺失是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桎梏。 4.农业科技服务国际经验不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引下,按照“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开创了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6]但随着世界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国际经验的学习与借鉴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并且对国际模式的本土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究。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服务模式和合理有效的管理经验值得去探索学习,但首先应该立足于我国主要针对小户生产者的国情基础上,适应农业科技发展市场化的新情况,分地域、分情况对国际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进行研究和借鉴。 (二)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适应性对策探析 1.整合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利用效率为了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应该有效促进各农业部门的交流合作,打造资源共享的集成式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以开展如同“星火科技专项行动”的科技培训,来集合各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而集成式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资源共享,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来方便农户学习利用。如“农技110”、安徽省开展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山东省的“五网合一”农村信息化网络都是长久有效的集成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资源的科学流动也是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利用效率的好办法。城市拥有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应该鼓励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有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好措施的地方,应该积极向全国普及发展。 2.优化农业科技服务环境,免除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创新的后顾之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有赖于一个健全、优质的大环境。在政策支持上,多采取财政、税收的鼓励性措施,引导社会金融行业开展有益的信贷、保险业务,设立农业科技服务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来整体系统地保障各个部门的农业科技服务。在法律保障上,应该明确农业科技服务的体制和政府责任,对农业科技服务的经费开支、组织人员、具体办法进行具体细化,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顺应发展趋势的及时修正。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注重地区差异,保障普及建设检测、质保等最基础的仪器设备,引入共享机制传播新技术,扩大新技术的覆盖范围。在模式创新激励机制上,前期多进行资金补贴、人员支持,中期完善利益的回报方式,后期对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3.培养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壮大农业科技服务的生力军2007年,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必须把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作为一项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予以推进。[7]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科技服务的生力军,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者。因此,应该开辟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拥有技术的大专院校、科研所人才服务基层,扩充农村科技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水平,建立一支总量大、技术高、留得住的农业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4.借鉴农业科技服务国际经验,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国际化水平发达国家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经营性组织与公益性服务明确分立,有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常态化,注重民营化经营,农业科技服务个性化趋向等等都是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就应该运用世界眼光,学习国际经验,积极、高效、少走弯路来完善。如同美国的家政服务、四健青年服务和社区开发等全方位农业科技服务,免除了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也为其培养了长效、可持续的后备力量。丹麦、日本、印度等小农经营为主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经验,更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值得学习借鉴。 作者:岳靓 孙超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村官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人才队伍、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以下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人才缺乏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不稳定。当前,由于工资水平低、基层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等多种原因,不但未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员进入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反而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有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第二,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偏低、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服务人员知识断层和老化问题突出等现象突出,难以提供相应的科技咨询和服务。第三,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培训力度不够。由于管理体制、经费等原因,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接受在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使得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仍无法与农业科技服务和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的逐年增加,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代表的“留守农民”表现出思想观念总体较落后、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等突出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科技服务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应用接受难度大;二是不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不够高[4]。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加之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技术推广不深入等因素,使得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综合效益差,进而影响了农民致富增收。 (三)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落后当前,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在我国广大农村不断得到应用,电话、电视、电脑、远程教育等基础设施逐步得到完善,推动了农村信息化的发展,但农业信息化水平较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仍处于比较落后阶段。信息滞后、信息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服务渠道不畅、农民信息利用能力较差和信息服务队伍建设不力等。要想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涉及到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科研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四)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由于地域限制和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疏于管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凸显出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创新不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农业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偏低、服务功能缺位、激励机制不全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效率,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对科技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全面服务的需求,造成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致使农民得不到急需的科技服务,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地域限制和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疏于管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凸显出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创新不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农业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偏低、服务功能缺位、激励机制不全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效率,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对科技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全面服务的需求,造成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致使农民得不到急需的科技服务,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二、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一)当好“参谋员”,提高基层干部服务水平大学生村官,是指通过组织筛选,选拔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者其他村支“两委”职务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应发挥科学文化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等优势,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和村支“两委”的参谋员,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大学生村官应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群众,勤于调查研究,敢于建言献策,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切实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当好“指导员”,全面指导农业生产大学生村官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他们拥有知识基础扎实和学习能力强等优势,是合格的农业生产技术员的后备人选,理应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村官为村民提供计算机培训、农技培训,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传授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术,能够在产前信息咨询、新品种新技术采用、动植物疫情防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农民科学的指导,进行传、帮、带、手把手全面指导农业生产。如:大力普及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的使用方法,家禽牲畜的养殖技术等。同时,大学生村官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三)当好“信息员”,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作为充当发展现代农业关键助推器的农业科技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5]。大学生村官应该发挥新媒体应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强等优势,当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信息的宣传员。通过定期办黑板报、发放宣传册或宣传单、网络宣传等形式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通过对农业信息有效的获取和推广,将农业信息迅速而准确地传达到农民朋友手中,实现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科研培训信息化,科学加速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培育农业技术传播的新的载体,依托网络等新媒体做好信息服务延伸,使农民便捷有效地获取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当好“服务员”,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科技是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大学生村官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致力于农村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调查表明,1999年到2007年我国县及县级以下实有农技推广机构数的减幅为37.50%,实有农技推广人数的减幅为26.51%[6]。显然,现有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人员数量肯定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充分调动新生力量来弥补这项工作的缺口。所以,吸收大学生村官作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不仅可以大大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而且可以达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3]。总之,大学生村官应发挥资源优势,当好农业科技“服务员”,要深入基层、推广技术、科技宣讲、服务生产,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五)当好“领航员”,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大学生村官活跃在新农村基层建设第一线,应发挥好带头学习和行动表率作用,带领农民科技致富。首先,争做农业科研的“排头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这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和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大学生村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理应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合作机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用科研成果来为村民增收创收。其次,争做科技创业的“领头雁”。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大学生村官中有19527人拥有创业项目,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村官科技创业项目的带领下,发展创业型经济,通过“大学生村官+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领农民主动学科技、用科技,走科技致富的路子。总之,大学生村官要当好“领航员”,为当代农村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科技明白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结语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对农业科技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村官在提高基层干部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带领农民科技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大学生村官一定要发挥好参谋员、指导员、信息员、服务员和领航员的作用,积极促进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王志堂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公法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中的农民维权困局 一、农民维权困局的成因分析 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中处于上述困局,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它既与传统中国特别是农村注重道德礼制,缺乏法制的历史影响相联系,更是现实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突出反映了农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困顿与艰难。首先,缺乏维权传统和普法教育中的轻用法倾向,造成农民不会用法。实行法律维权的前提,是具有权利主体意识,明确法律对自身权利的保障功能,并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而这些恰恰是农民最为缺乏的。传统中国是一个“人治”社会。各朝代虽制定了律法,但其实质是统治者实行“人治”工具。因而,法律权利的主体是统治阶级,法律的功能是保障统治者的权力与统治秩序,约束和制裁社会犯罪。百姓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无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百姓只要“安分守己”,不触犯法律,便与法律无关。这种历史传统的影响,加之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忽视法制建设,使中国特别是农村民主法制传统缺乏、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更没有用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为改变这种状况,推进法制建设,我国自1986年开始了五年为一周期的普法教育,并且一直把农村作为重点。应当肯定,经过28年的农村普法教育,明显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本次调查中,认为法律程序是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中法律问题的最好途径的农民占48%的比例虽不算高,但对于在“人治”和“宗法”社会生活几千年的中国农民来说,已是长足进步。然而,调查中发现的农民普遍不会用法现象表明,普法教育在促进农民依法维权方面成效甚微。之所以如此,与农村普法存在中长期存在的重视学法、守法教育,轻视用法教育的倾向有关。学法、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虽有紧密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也有明显区别。学法教育的重点是培育法律精神、树立法制观念、认知和掌握法律条文;守法教育主要是强调法律的控制功能,使教育对象懂得自律。而用法教育要比学法、守法教育复杂得多。其一,它要求在使用法主体懂法、守法的基础上,强调增强民众的权利主体意识,明确法律的民主权利保障功能。其二,要求被教育者认知自身切身利益,知晓诉讼程序,预知诉讼后果。其三,要求被教育者明白可能的诉讼成本,具有对簿公堂的勇气和胆量。更重要的是,法律条文是清晰的和确定的,而法律实践却是复杂的和多变的。因而学法、守法教育相对容易,而用法教育难度要大得多。用法教育本身的这些难度,加之农村普法普遍缺少专业法律人员担负培训任务,因而使农村普法中的“用法”教育极其薄弱。各地的普法教育基本上是条文的讲解和法律控制功能的强调,而对农民权利意识的启发和民主权利保障功能的说明很少触及,至于农民用法所必需的诉讼程序等技术性知识和要求,更极少甚至根本不涉及。农村普法中的这种轻用法教育倾向,使农村普法教育基本上局限于学法、守法范围。虽然自“四五”,特别是“五五”开始,中央一再强调“学法”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但农村普法的轻“用法”教育的倾向并没有明显改善。因而,虽然农村普法已近30年,但并未由此填补原来农民在用法维权方面存在的巨大缺陷,导致农民用法意识依旧淡薄,用法能力十分低下。这使得农民面对用法这个陌生领域望而却步,成为他们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不知用法的直接原因。其次,诉讼成本高与农业收益低,造成农民不愿用法。经过几十年市场经济的风雨历练,当代中国农民在相当大程度上已告别了斯科特所描述的秉承“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而更接近于波普金所定义的“理性小农”。农民大体能够“根据他们的偏好和价值观评估他们行为选择的后果,然后做出他认为能够最大化他的期望效用的选择。”在解决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途径选择上,他们也要基于自己的理性,经过对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之后才做出选择。诉讼成本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分为国家成本和私人成本。国家成本是指国家财政为维持司法活动运作所支出的全部开支。私人成本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投入的诉讼成本。” 虽然对个体农民来说,他们只考虑后者,但也是一种不小的成本。其中,既有金钱成本,包括垫付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虽按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但能否胜诉,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何况即使垫付这些费用,对多数农民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此外,他们还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面对这些成本,理性的农民只有在诉讼收益大于这些成本时,他才可能付诸诉讼行动。然而,对于目前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却不得不做出相反的选择,因为他们经营的土地规模都很小。在调查对象中,70%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为5亩以下,在这些农户里,有一半农户的承包面积在2亩以下。狭小经营规模导致农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低。在调查的农户中农业经营性收入约占40%左右,有的低至30%。因而农民已深度兼业化了。他们虽自认为也被人称为农民,但种地实际上成了许多农民的副业,而其主业则是经营二三产业或打工。打官司不但要冒付出的金钱难以收回的风险,还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耽误非农产业的收入而得不偿失。这种农业经营规模和生产与收入结构,使农民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的结果,是诉讼收益小于成本,自然不愿为“讨回一只羊”而“赔上一头牛”,从而决定了他们采取非法律手段选择。选择私了或找人调解方式,不仅为长期生活在传统农村认清社会的农民所熟悉,更重要的是成本较低,即使只得到部分补偿,但与诉诸法律的高昂成本相比,也是合算的。当然,在农民本身无力承担这些诉讼费的情况下,如果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能够相助,也能帮助他们以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但笔者调查的农村同全国其他农村一样,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设在县城,法律援助队伍和经费严重短缺,远远无法满足农村和农民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根据一则调查该市农村居民中有80%不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与程序,40%不知法律援助为何物。这使农民不可能借助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可见,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采取非法律途径,是农民在农业收益低与诉讼成本高和不能得到法律援助情况下的理性选择。第三,主体意识不强和对政府部门的依赖,造成农民不能用法。美国行为主义法学家唐纳德•布莱克认为:“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距离决定着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使用频繁度”。“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会尽量被避免。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会相应增大;但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 但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科技服务方,都来本县之外的本省和毗邻省市。他们与接受服务的农民之间,即非“较亲密”关系,也非“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按照布莱克的上述观点,应当出现的情形是“法律和诉讼的使用频繁度”高。然而,事实却呈现了相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农民主体意识不强而产生的对政府的依赖性。改革开放后,传统社会中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状况有所改观,但并未完全改变。由于经济实力弱和素质较低,特别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面前的无助感,使他们产生了对政府支持与引导的渴望。在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上,更是如此。适应农业发展和农民需要,地方政府出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愿望,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帮助农村引进或购买一些种植或养殖项目,并匹配国家支农资金或贷款支持。这些项目中一些是成功的,但也有不少在种子质量、品种或科技服务上发生了一些问题,造成纠纷。政府的这种行为,无疑出于良好愿望,但却造成了农民不愿和不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后果。因为这些技术是由政府帮助引进的,政府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农民理所应当地首先试图依靠政府解决纠纷,挽回损失。调查表明,尽管政府的确帮助农民解决了一些纠纷,在不同程度上挽回了农民损失,但更多的是由于复杂的原因,政府虽经旷日持久努力,却无果而终。面对如此结局,要挽回损失,只有诉诸公堂,把政府部门牵扯其中。而这正是主体性不强的农民所不愿做和不敢做的事情。其一,“民不与官斗”、“胳臂拧不过大腿”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使他们缺乏“民告官”的勇气。其二,农民具有很深的感恩意识,他们不愿把当初帮助他们的政府告上法庭或牵扯到纠纷当中。其三,近些年我国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科技支持是其中的重点,而地方政府掌握着这些资金的分配权。农民为得到他们需要的支农资金,不敢因这些纠纷而置政府于尴尬地位,得罪政府官员。所以,农民宁可隐忍接受损失,而不做得罪政府的事情。可见,农民的主体性不强和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是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采取非法律途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民维权困局破解之策 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不会用法、不愿用法和不能用法困局,不但已经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农民权益,更严重的是挫伤了他们运用农业科技的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根本出路”的今天,将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帮助农民走出这一困局,激发和保护农民运用科技的积极性,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第一,加强农民用法和主体性教育,消除用法盲区与依赖性。明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准备的关键年份。在即将到来的“七五”普法中,要总结经验与教训,改变重学法、守法,轻用法倾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相结合。为此,应在深化农民学法、守法教育基础上,重点对农民进行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诉讼程序等法律应用等知识和技能教育,并把涉农科技服务方面内容涵盖其中。如合同法律知识及其应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农业标准化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等等。根据用法教育专业性较强的特点,需要“培育和整合一支适应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担负起农民用法教育的任务。在对农民进行用法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他们的主体性教育。使农民正确看待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树立农民不仅是运用农业科技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纠纷处理的主体,消除对政府的依赖性,树立自主依法维权观念,从而打破农民不会、不敢用法的困局,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第二,转变政府支持方式,消除农民不能用法疑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投入,因此,政府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技术推广机构担当推广主体都是必要的。但政府的这种作用,不是由“政府代替农民成为技术需求的决策者”,不能使农业科技推广成为“政府导向而非农民需求导向”,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会降低技术的适用性,而且形成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成为农民“不敢用法”的根源。为消除这一根源,必须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其一,明确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不是管理而是服务。这在《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实行无偿服务。” 要通过宣传让农民明确这一点,这将有利于改变农民因感恩心理而不敢用法的做法。其二,真正转变政府推广方式。把原先越俎代庖、为民做主的命令式推广,转变为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科技服务项目的选择权的服务性推广。行政机关对社会权有尊重、保护和实现三大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尊重公民依照自己意愿行动从而满足自己需要的自由。因此,政府机构,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过程中,可以引导和组织示范,并提供服务,但在农民是否采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这将有利于消除其对政府的依赖性,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自主性。其三,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服务主体上既要充分发挥国家农技人员提供无偿技术指导的主导作用,以解决农业领域的市场失灵问题,又要大力发展以农业科教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多元服务主体。这有利于调动多方力量为提供农民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源。在处理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上,要严格区别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不同性质。对公益性项目实行无偿服务,而对准公益性特别是商业性项目,国家则通过完善资金扶持、业务指导、订购服务、定向委托、公开招标制度,落实税收、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加以支持和规范,同时对其产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运作,还要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推行市场。这种以市场为导向和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会使农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权利。总之,通过政府支持方式的转变,使农民既享受国家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成果,又成为自主选择和实用农业科技服务的主体,从而消除对政府的依赖,消除“不敢用法”的根源。这将成为十八大后“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消除农民不愿用法根源。如上所述,当前农民土地经营的小规模和低收益,是农民在科技服务纠纷中“不愿用法”的主因。要解决他们“不愿用法”问题,必须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为,经营规模扩大会使农民更多地使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成为农民的主业和主要收入来源,从而改变把农业看作“鸡肋”,认为为此打官司得不偿失的“不愿用法”态度。当然,“用法”并非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而是它的必然结果。第四,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增强农民用法助力。霍姆斯指出:“一个健全的法律首先就应回应社区人们的真实感受和要求,无论这种感受是对是错。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人们就会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如上所述,诉讼成本高是造成农民不愿用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诉讼成本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法律保障制度不能回应农民的真实要求,成为农民“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健全我国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现农民的真实感受和要求,是促进农民依法维权的必然要求。当然,科技服务中的法律纠纷,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不可能单独立法,而只能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做出调整与完善。主要涉及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中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制度以其程序简易、成本低廉和高效裁判的突出特点,对降低农民科技服务许多纠纷的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对该制度中强制适用程序和立法规定过于抽象以及实践中程序过于简化等不足之处,要逐步加以完善,使之切实体现其“接近正义”制度设计的独特价值,为农民科技服务纠纷依法维权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保障。 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救助或援助对象和特点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①法律援助是国家基于政府责任,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②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二者都有优质和无偿或抵偿的特点。如果农民在科技服务纠纷中得到上述两项制度的救援,无疑会大大降低司法和律师诉讼成本,给他们依法维权提供可行的渠道。然而,目前这两项制度都把救援对象局限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范围,且对“经济困难”界定的标准过于严格,把相当多的因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又无力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的农民挡在了救济大门之外。这是悖于两项制度宗旨和当前实际的。无论司法救助制度,还是法律援助制度,都源于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按照该理念,无论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多大差别,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都有诉诸法律,维护自己平等权益的权利。然而,诉讼需要付出成本,那些经济困难的人难以支付这些成本而不能行使自己的平等权利。因此,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地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对这些处于弱势的人实行救济,以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共同宗旨,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要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而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农业科技有更大的行为风险;农村是法律资源最贫乏的地区;在农村科技服务纠纷中采取非法律途径和保持沉默的大多数人,正是那些经济比较困难,且默默为社会提供农产品而吃了亏的困难群体。把这些农民纳入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范围,完全符合两种制度的追求目标,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同时,两项制度的救济对象都是近10年和十几年前颁布的,如今的实际情况已发生了不小变化,理念落后和范围过窄问题日益突出。正因为如此,山东等省的法律援助条例,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都把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可见,把农村科技服务纠纷中的比较困难群体排除于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之外,是不符合两项制度的宗旨和当前实际的。因此,应总结这些省份的成功经验,按两项制度的宗旨,逐步对两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全国范围把农业科技服务中法律纠纷纳入救援范围。总之,通过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三个制度,将强化我国的法律保障制度,极大助力农民走上法律维权之路,为农业科技服务,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作者:贾少涵崔嘉欣单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谈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建构策略 1海原县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 1.1基层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不能充分认识到农业科技在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中的支撑作用,弱化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 1.2科技服务机制不顺一是农业科技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县农牧局、科技局、科协、人社等部门都管科技,但各部门科技服务的条块划分不清晰,负责统筹的部门不明确。二是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各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的技术人员成为乡镇干部中的主力军,除负责做好农业科技服务外,还承担着乡镇行政事务,科技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农业科技推广者和运用者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环节没有很好对接。 1.3科技人才力量不足自1999年后,海原县农口各部门基本没有补充过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才出现“断代”,全县在编的农、林、水、牧等科技人员不足500人,与41.7万农业人口相比,每1000农业人口配备1名科技人员,科技人员总量存在严重不足。 1.4新型服务装备不足县、乡两级科技服务机构缺乏用于监测、试验、分析、检验的新型设备,依然采取“鉴定靠目测、推广凭经验、服务靠嘴巴”的原始手段。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电话、电视、电脑等先进的通信设备配套不全,信息收集与交流、质量检测、宣传推广等都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1.5科技服务方式不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合协作不足,科技服务方式仍停留在办班培训、技术咨询、印发材料、示范带动等基本层面上,加上农民接纳能力较差,导致农业科技应用率、转化率不高。 2对策及建议 2.1创新体制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纯政府型的服务机构和纯公益性的服务方式已无法完全满足农民需求的多元化,也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迫在眉睫。应由政府统一规划,科技部门牵头,农、林、水等涉农部门配合,对现有的科技人力资源、装备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按主导产业分布成立若干个科技服务分队,使公益性科技服务覆盖各产业、各流域,同时出台扶持政策,放开搞活非公益性科技服务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的科技服务网络,既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又有私营农资企业的参与;既发挥专家型人才的作用,又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利用政策导向,吸引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补充基层科技力量的不足,逐步形成服务主体多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2.2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网络建设中,县、乡服务机构建设虽然还很薄弱,但有机构、有人员、有基本的服务设施,而相当一部分村级网络建设还是空白,县、乡服务缺乏承接。从这一实际出发,海原县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在继续重视加强县乡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主攻点应放在村一级。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的村,扶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优势产业不明显的村,扶持发展农资经营户、科技示范户,建立科技联系点,对经营者和种养户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担当起对当地农户的基本生产技术指导,辐射带动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办好农业科技信息网站、“农业科技110”、“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专家咨询交流的服务作用。 2.3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农口部门应通过内部调整优化人员专业结构,使农技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比例最低达到70%以上;另一方面,要重视补充新鲜血液,县人社局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时,应把农业科技人员列入计划,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把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进农业科技人员队伍。还要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通过自学、进修深造和短期培训等形式,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4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服务行政驱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殖大户和产业化基地签订技术推广、承包合同,积极探索按合同要求提供规范化的有偿技术服务途径;通过以资金入股、项目技术参股等形式领办创办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等经济实体,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回报新机制;通过转变服务方式,促使科技服务由单纯的技术推广向信息、技术、购销一体化综合服务转化,向农科教一体化转化,通过整合资源,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协会等途径,提高技术的集成化水平,降低推广成本;通过科技骨干带头承包或公开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经营权,规范园区、基地后续建设。 2.5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农业科技服务当做公共事业来办,把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逐年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乡镇农技站建设、畜牧站建设、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建设上的扶持政策,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市场化经营为补充的新模式、新机制。 作者:卢泽萍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七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在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技服务质量正在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的概念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实现城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且对相关的结构要素加以重视,在今后农业发展的进程中,通过不断的优化发展以及对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希望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的突出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作出宝贵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管理;基本特点;基本作用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在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农业的主要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忽视,随着现代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利用技术的进步来突出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主体地位,优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社会的实践应用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还存在众多的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首先,农业作为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在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农业发展创造出来的一些优秀的成果,这些都是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原理为基础得以实现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途径将这些发展成果传递为接纳者,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操作方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在整个农业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农户自身,还有农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等,他们通过对科技的应用,将生产活动更加贴合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并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向科研者得到反馈。这是农业科技服务中两点重要的内涵。 其次,在农业科技管理中,与农业科技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在科技流通的创新环节得以实现的,以参与主体为中心,通过特有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并且共同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方式以及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参与主体自行加以控制,对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科技管理的过程中,二者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点,例如前者更加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的发展,是一种外向性的表现形式。而后者是对现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与之相反,属于内向性的表现形式,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农业发展水平的进步,还能使之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在崇尚生态化的今天,这一系统的形成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特点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主体复杂性,因为在整合的过程中,其中涉及了众多的单位,例如农业企业,又包含了农业企业中的科研单位,还有合作社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农业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具有阶段明确性的特点,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贯穿在整个农业服务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创新以及流通的过程中,这一变化极为明显。在创新阶段,主要是农业院校以及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对某一技术的发明与再创造。另外一个阶段是扩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技术加以推广,使得更多的农户了解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还有一个阶段属于接纳阶段,科技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还是需要得到应用效果的见证,只有农户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才能普遍的接受这一技术手段,所以在科研成果的接纳阶段,更加需要对某一科技的认知,为今后农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最后一个阶段是对信息的反馈,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只有发现不足并且改正不足才能实现农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因此才要向农业科研机构反馈信息。 3、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作用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主要是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十分显著,但是乡镇却在资源以及发展途径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影响,这是造成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果城乡经济的差距不能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乡镇居民的生活以及收入等都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基于这一情况,通过将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得以实现。在内外兼修的发展契机下,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赋权”的方式激发其潜力,同时加大外部资金的投入,共同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距离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缩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理念以及资本。 另外,可分层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农民按照其生产规模还可被分为大户与散户,兼业户与纯农户,他们之间由于生产规模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风险承担的预期也有差别。相比而言,大户与纯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更具有敏感性,但在采用新技术时具有保守性;散户与兼业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多样,因此对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滞后性,但在模仿先进农户时又具有积极性。另外,按照农民新科技采纳的时间长短,又可将农户采纳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纳者、中期采纳者与落后者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要求对不同的农户采取区分性原则,不能进行填鸭式的科技注入,必须依据不同的农户生产心理与生产模式去推广一项科技成果。 4、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普遍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宏观上的指导与微观上的观察来调各种体系内部的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系统,各体系之间才能形成有效沟通与对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养殖业作为人类动物源性食品的主要来源,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着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作为一项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养殖业的发展方式进行转变,推进农业的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因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本文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具体的介绍,同时提出其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改变我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 1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的困难 1.1机构设置不合理 动物卫生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行政主体应当为政府。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主要实施部门,其行政主体资格仍然得不到政府的确认,其单位性质虽然已由差额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其财政制度仍然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并没有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此外,在职能划分上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使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1.2缺乏执法经费保障 首先,当前县级财政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以及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其次,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下调了检疫的收费标准甚至对一些企业免收检疫费,而养殖分散、交通不便以及批次出栏动物不多等因素导致动物检疫的费用很难满足当前工作的需求;此外,经费不足更是导致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缺乏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设备,对其执法工作的顺利执行造成了影响;另外,经费不足还导致动物卫生执法机构缺少化验、检验以及监督等执法设备,使得其检疫的准确率较低,对于一些潜伏期的疫病很难发现,使得执法的公正性以及科学性受到了影响。 1.3执法人员配置不足 当前县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际的在编在岗人员一般仅为2~3人,乡镇的畜牧兽医站一般仅配备2名检疫员,一些乡镇甚至没有检疫员,这就使得人员的设置与其繁杂的工作量出现了严重的设置不匹配,在岗工作人员工作量过大,导致监督执法工作效率过低。 1.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执法人员就是其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不仅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同时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认识,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了执法不严的情况。 1.5执法环境较差 由于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以及动物疫病的防控政策缺少宣传,导致人们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缺乏支持度,给监督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监督检验部门与市场服务人员缺乏沟通,导致彼此之间存在误解,使得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受到了阻碍;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干预影响了执法的质量以及效益;此外,政府对监督执法工作缺少重视,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使得各项制度难以执行。 2应对措施 2.1规范管理体制 区以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参照公务员体制进行管理,赋予执法人员独立的执法资格,完善其考核管理机制,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水平能够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保证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 2.2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应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的投入,不断完善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配备,尤其是一些快速检测设备以及检疫技术等,对于监督执法的实验室体系应逐步建立以及健全,为执法队伍配备所必须的取证、交通以及办案等设施。 2.3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应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成立区以及县的综合执法大队并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将县级以及乡级的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纳入到县级综合执法大队的编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另一当面,应对执法人员以及检疫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及执法水平。 2.4改善执法环境 针对人们对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率较低的问题,应当通过开展教育以及宣传工作的方式来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一方面,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从而营造社会检疫工作的氛围;另一方面,应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而强化执法力量;此外,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应积极纰漏,同时鼓励人们参与到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在提升人们执法观念的同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检疫观念,从而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结语综上所述,当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我们应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以及解决,在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同时,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
近年来,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人口流动速率增加,乡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由土地承包、土地征收等项目引起的经济纠纷以及邻里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加,乡村的社会治理迫在眉睫。加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和人才双流失,导致农村“空心化”和农村治理主体能力减弱,成为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发展的主心骨,逐渐形成以自治、法治、德治互助互补的治理体系,即“三治融合”体系,在此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1“三治融合”体系的内涵 乡村治理需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1]。“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是党和政府在新时代下,针对乡村治理问题而提出来的战略部署。把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综合到一起,既能实现三者优势互补,又能相互制约,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自治是指在一个乡村地域范围内的全部成员形成一个自治组织,通过自己制定的规则来管理内部成员的活动。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客体也是村民,极大地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同时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德治是把社会上普世的伦理道德用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价值评价。德治主要表现在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主动的德治是个人以普世的价值观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被动的德治在乡村治理上往往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发挥作用。村规民约一般是“村两委”与村民们共同制定的,以传统的伦理道德为中心,用以规范村民的行为。村民共同遵守村规民约,自我约束。村规民约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长远的演变历程,在“皇权不下县”的时代,村规民约在教化民众、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中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好地融入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当中。法治是以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条文为基础来进行乡村治理,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导,结合当地风俗特点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并不能覆盖社会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一些道德方面的矛盾,法律就很难介入。村规民约可以有效地作为国家法延伸的一种载体,宣传国家法的内容,实现乡村移风易俗。将国家法的部分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中,既以国家外在强制力来约束村民的行为规范,也以道德的方式来引导其行为,共同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有学者总结指出,“三治”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是有具体工作划分的,其中自治激发了治理的活力,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德治则是纠正失德行为的武器[2]。乡村自治是让村民成为治理的主体,大大增强治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但也容易产生违法违规现象,此时法治和德治就可以约束其行为。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能规范法律范围内的行为,对于法律范围外的情况,就需要自治和德治来补充。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在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冲击下,传统乡村共同体日渐式微,我国乡村治理实践面临着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诸多挑战[3]。 2“三治融合”建设中的困境 2.1自治的困境 2.1.1自治能力有限,乡村事务繁杂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乡村在多个方面都面临着发展,如在乡村环境、乡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村寨传统文化的保护、乡村合作社等一系列公共事务都亟待发展,这些事务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等各方面,有的事务还是多元交叉在一起的,这就对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村民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现代公共事务的认识略显滞后,而且也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此外,“村两委”也存在后劲不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他们在某些公共事务上过度维稳,缺乏创造力;二是少数村干部存在不作为、懒政的现象;三是乡村治理内容的增多对部分干部来说具有一定难度。2.1.2乡村人口流失在以前,乡村的发展模式以小农经济为主,社会结构和人口比较稳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的年轻劳动力大部分选择进城务工,造成乡村常住人口数量减少。从乡村人口年龄结构来分析,外出务工的多是青年人、中年人,剩下老年人和孩童在乡村生活,造成乡村人口“空心化”,这就导致乡村主要劳动力严重缺失,亦导致乡村自治主体缺失[4]。 2.2法治的困境 2.2.1自治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村民是乡村自治的主体,很多村民的法治意识比较弱,体现在人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上。村民们较少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因为他们习惯了乡村内部调解纠纷的方式,而且如果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还得考虑司法程序在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的效率问题。另外,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相关人员从学习法律到了解法律再到法律实践,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2.2.2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前提条件就是民众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那么法治宣传就是最有效的方式。乡村法治宣传常见的形式主要是乡村公告栏的法治宣传,普法工作人员的定点宣传,网络平台的法治宣传等。这些宣传形式较为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宣传模式,群众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这样法治宣传的效果可见一斑。除了法治宣传外,法治教育的缺失也是当前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2.2.3乡村缺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虽然这些机构对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但目前数量有限,对于庞大的服务对象来说略显不足。此外,缺乏资金保障,法律人才的输送也是限制法律服务发展的问题。 2.3德治的困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追求。“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5]乡村治理中的德治主要体现在乡村的村规民约上,为了加强乡村的组织建设,促进乡村的文化发展,在乡村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凸显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指导村民依照法律法规参与本村的事务,促进乡村和谐发展,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乡村事务的正常运转,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动广大村民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根据各乡村的文化特点来制定村规民约,用来作为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虽然村规民约的制定方式科学民主,但其短处在于缺少外在强制力的保障,约束力不强,在一些问题上,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就明显不足。如今社会上浮躁之风渐起,又受到金钱至上的观念的冲击,极大地削弱了道德的规范作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私德皆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阻碍了乡村的德治建设。 3乡村治理中“三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3.1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以自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 乡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以村民自治为核心,能有效地调动村民参与本村事务和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乡村中精英成员治理乡村的热情。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少见有外资企业或大型企业来乡村附近投资建厂,那么如何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精英治村或许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贺雪峰[6]通过对村庄精英的调查发现,村庄精英分“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精英”是对村委会内部干部的定义,“非体制精英”是对一般精英村民的代称。在现代乡村中,乡村精英一般都是进城打工后又回来建设家乡的建设者、私有企业的经营者、土地种植的承包大户,这些精英都具有开阔的视野、先进的经营理念、相对雄厚的资金等。这些优势对乡村的发展来说,无不是给予乡村在发展经验和资金上的支持。除了精英治村之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人员还应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的自治实践,鼓励村民对村组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此外,应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工作,欢迎乡村精英分子回乡建设,参与乡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效果。把纸上的理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复杂且冗长的过程,其中各种利益之间的碰撞、人们主观上的认知以及各种因素的干扰,都是这一过程中的难点,因此要建立一个相应的自治体系来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从而解决这些问题。 3.2以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保障 法律既是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也是监督治理主体的主要工具。“人际交往附带了商品属性,朝着利益化发展,为了利益和好处,道德感、羞耻感、荣辱感正在逐渐褪去。”[7]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治理混乱、责任划分不清、“半熟人社会”导致腐败现象等,需要法治来应对。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工作,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和监督体系对其进行维护。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为基础的。基层党组织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是其本质属性[8]。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领导者必须要保持党的纯洁性,除了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要起带头作用外,还要组建一个多元的监督体系,发挥村民作为乡村自治主体的监督职责。从村民中推选代表建立村一级监督小组作为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行使党内监督,乡政府的行政人员行使行政监督,社会组织行使社会监督,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促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发展。 3.3以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 乡土文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乡村治理中,德治体现在村规民约中,而优秀的乡土文化为德治铺垫了优秀的文化底蕴。在乡土社会中,家族成员之间的主要规则以家法、族规为依托,如女子的“三从四德”、亲子的负责与服从等[10],以此构成了传统乡土社会中德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乡村社会发展中,以德治为基础,积极推动乡土文化的发展。具体如下:第一,对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不法势力进行打击,防范其阻碍乡村建设的发展;第二,保留并发展乡土文化中优秀的传统文化,去除或变迁不良的乡村风俗,以此来维护乡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第三,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标杆人物和红色历史人物的宣传,为村民建立道德模范,并鼓励全体村民学习;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符合社会主义道路的路线。要实现乡村的德治资源的挖掘和发挥,需要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行树德,同时完善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教育引导机制、激励实践机制以及评价监督机制[11]。 作者:杨博程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养老服务是老年福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主导力量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更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的直接决定因素。只有推进与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化老年护理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运用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才能真正实现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所以,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创新来探索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职业化之路,以政府购买引导、民间资本助力、社会力量参与为根本路径,构建政府、市场和民间力量的联动机制,不失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职业化发展的一条可行路径。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激增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挑战与压力明显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庞大的养老需求,养老机构逐渐成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力量。促进机构养老发展,离不开职业化护理队伍的支持。作为养老服务的主体,服务人员如何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劳动素养,以满足越来越多的市场需求,已然成为当前急需研究的突出问题。 一、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视域下的必然要求。信息汇总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83岁,比2000年的71.40岁提高3.43岁。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万人,占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万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见下表)。如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日益激增的老年群体将会带来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满足如此复杂的养老需求,服务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必然需要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可见,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是人口老龄化视域下的必然要求。 2.有利于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得益于老龄化的加快,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飞速发展。老年服务行业的用人需求不断增加,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日渐突显。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内,老年护理工作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服务者数量少,工作量大;二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服务者没有经过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其知识和技能满足不了老年护理的需要。推进老年护理工作的职业化,可以改变传统视角下社会对于养老机构护理工作的偏见和歧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缓解当前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的局面。另一方面,随着职业化程度的加深,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及护理技能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进而提升护理人员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老年群体的服务体验。 3.有利于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随着我国家庭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模式(即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赡养两对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衰落。照料和看护老人的工作,开始由家庭转移到各类养老机构中。以老年人口总量的5%,初步估算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要想满足全国的养老需求,当前床位的缺口将高达550万张。由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短缺及专业能力较差。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中,拥有的床位仅能维持在149万张。因此,通过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可以提高队伍成员的专业素养,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规模,进而推动整个养老产业的发展,弥补当前的床位和人员缺口,增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改善老年人群体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通过增加一定数量的机构养老床位来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养老需求。然而,随着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职业化护理员队伍建设无法匹配老年服务需求的问题日益凸显。早在2002年,我国就制定并开始实行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时常发现许多地方的养老机构并没有按照《标准》执行,有关主管部门也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保姆式照料的局面也没有根本性改变,对老年人照护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仍就不高。虽然国家和政府已经花费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试图改善老年护理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但是现实生活中苦、脏、累的工作环境,较低的工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却进一步加剧了机构护理人员的短缺。这已成为阻碍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的瓶颈和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总结这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作强度过大,工资福利、生活水平偏低严重影响护理队伍的稳定。工资水平偏低,收入激励性不足是影响机构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属于社会福利范畴,列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因此在这类机构中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或者购买服务来解决。而政府为扩大老年护理事业的覆盖面,又只能使老年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长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正因如此,大多数城市老年护理队伍都是由外来人口构成(主要是不发达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对这些护理人员而言,他们既享受不到本地居民的低保、廉租房、就业、教育补贴等福利政策,又要解决在城市生活的各类开销,何况大多数养老护理人员作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承担者,在维持自身生活的同时,还得承担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的责任。可见,普遍贫困的生活和较大强度的工作便是导致护理员队伍无法稳定的核心因素。 2.准入门槛偏低,自身专业素质不高,影响护理队伍职业能力的提高。尽管老年护理事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当前护理员队伍专业素质偏低且持续弱化的问题却越发严重。尽管很多东部沿海城市已经出台了护理员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方面有了较为具体的要求。然而由于工作繁重和收入微薄等原因,老年护理行业实际准入情况与预期有着很大的出入。目前的现状是这些城市的老年护理人员大多来自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有些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这样的文化水平,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受护理老人的身体状况都难以清晰准确地描述,就更不用说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利用日常生活经验,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也许是可行的。但是,根据老年群体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照护服务对于她们来说未免难度过大。可见,老年护理职业准入门槛过低,护理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是导致整个护理队伍的职业能力无法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原因。 3.社会地位低,老年护理工作受到歧视,影响护理队伍的发展。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老年护理行业存在认识上的偏见,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歧视。在世俗观念中,认为老年护理就是伺候老人吃喝拉撒,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行动的护助及身边杂事予以关照,是低人一等的工作。提起老年护理员,往往就会联想到旧社会的佣人、保姆以及医院的护工等等。因此,社会上愿意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多,主动让子女学习和从事这一职业更加稀少。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除非别无他选,否则高素质、学历的人才不会主动选择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因而老年护理员队伍的素质越发呈现下降趋势。此外,即使加入了这项工作,也往往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工作,工作效率也得不到任何保证。一旦有其他的机会,就可能导致离职跳槽,这些因素已经严重阻碍了护理人员队伍的持续发展。 三、养老机构护理队伍职业化发展的路径分析 1.确保基本工资待遇,提高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当前,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已经严重阻碍到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因此,吸引更多的参与者、推进护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高他们的基本工资水平。为避免出现从业人员工资过低、付出与回报不相称的情况,应针对不同种类护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建立不同的最低工资线。具体的工资发放标准应该在借鉴当地平均收入标准和最低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同工种人员工资水平加以制定。除此以外,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增加补贴项目和利用闲置资源等手段,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收入水平。一是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可以实行运营费用补贴,按老人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费补贴;二是可以实施政府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项目。对此,有关部门在出台就业政策时应予重点考虑,逐步放宽限制,在各类机构中开发和购买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2.多种渠道保障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加强护理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安心于岗位,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护理工作,进而发展和壮大护理人员队伍。具体包括:一是保障劳动权益。当前,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养老机构没有为护理人员购买保险,护理员经常超负荷加班加点,而用人单位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等许多违法违规现象也并不少见,这些都需要引起相当的重视,要加强各方面督促、协调、监管的作用,切实保障好护理人员的各种权益。二是加大社保力度,积极探索护理人员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路子。在这些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和妇联要引起重视,各尽其责,确保老年护理人员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老年护理人员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原因,往往维权意识十分薄弱,对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更是一无所知。因此,相关劳动部门要深入到各养老机构中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这些老年护理人员普及单位用工、劳动法等相关知识,逐步加强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为这些从业人员排忧除难,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专业护理人才。第一,建立短、长期相结合的专业化培训制度。从短期来看,主要是加强现有老年护理队伍的培训。一要设计合理的护理人员培训课程。课程设计应包括老年照料过程中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并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穿插实践操作。二要不定期召开护理人员经验交流会。护理人员面对的许多情况是相类似的,个体在工作中摸索出好的方法,可以通过这样的交流平台,使其他护理人员得到借鉴和启发。从长期来看,应加大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教育的力度,如在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增设健康教育、预防医学、老年护理等课程,在大学本、专科护理教育课程中加入老年护理的内容等。第二,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专业化护理队伍的发展提供空间。为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员专业化服务,可以建立专门的护理人员服务机构。除了由政府出资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外,还可以广开渠道,吸纳民间资金投资新建服务机构。形式上可以采取民办非企业方式,在社团局统一注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功能上划分老人日托所、小型老人之家、敬老院以及老人公寓。费用上实行直接收费、保险公司支付、社会综合医疗保险支付等多种形式,服务机构采取自负盈亏,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方式,享受政府在税收上给予的优惠政策,将盈利、福利、公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4.营造社会氛围,提升老年护理员的社会地位。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尊重老年护理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发展老年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理解护理人员的辛苦及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在舆论上倡导为老服务的新理念,呼吁社会消除对护理人员的偏见和歧视,尊重他们的劳动和付出,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同时,引导全社会关心护理人员,尤其要关心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并适时给予帮助和精神支持。二是引入护理岗位的激励机制,引导护理人员树立自尊自强观念。当前,不少从业人员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自卑并缺乏认同感。所以除了要让更多的人来尊重支持老年护理事业以外,各类养老机构也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引导从业者转变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老年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尊重自己的职业,进而促进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与其他行业的职工一样,对自己的付出有荣誉感和成就感,也希望获得社会的认同和赞誉。因此,建议政府和养老护理机构能引进激励机制,给表现突出的老年护理员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通过这些激励手段,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的工作信念和责任感,使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充满自豪感、安全感,充满信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总之,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心老年护理人员的良好氛围,给他们的生存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共同体内部成员相互间决不是被某种特殊的社会交往和物质所定义并相互隔离;共同体的发展是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共同体的整体性发展。同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面临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挑战,单独的主体不能引发创新,独立主体的机械聚集也不能够必然导致创新,而是需要有机地聚合,也就是必须培育内部主体禀赋的多样性、提升内部主体认知的复杂性、增强内部主体协同的有效性、保持共同体的开放性,从而充分发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的系统性价值。将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理念,将创新创业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面临国家间竞争和国家内部不同主体间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做出的必然选择。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是国家发展战略推进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基础。然而,面临现代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双重挑战,单独的主体不能引发创新,独立主体的机械聚集也不能够必然导致创新,而是需要以正确的方式协作,有机地聚合、聚焦、聚变,也就是必须培育并充分尊重内部主体禀赋的多样性、提升内部主体认知的复杂性、增强内部主体协同的有效性、保持共同体的开放性,从而充分发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的系统性价值。 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的系统性价值 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揭示了人的现实性和社会性,个人的生存发展是历史逻辑的必然,伴随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个人与其所置身的社会关系结成规模性、复杂性、互依性、开放性程度不断提升的有机共同体。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中的共同体思想,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现实的个人为逻辑起点,以人的组织化生存为切入点,透视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展实际,系统阐述人与人、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中介方式和终极方式,客观揭示人类社会内在发展规律的思想。“‘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交往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但其个性和自由却又受到了共同体的制约;只有‘个人的自主活动’,即能够促进个体发展和共同体整体利益的个人自由意志支配的自主活动,参与、嵌入到‘生产—交往形式’交织而成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实现从‘古代共同体’到‘现代市民社会’再到‘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转变。”[1]人的发展在经历“人的群体本位”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独立性”阶段之后,彼此都作为对方实现个人以及共同体发展目标的条件,共同体内部成员是独立的存在,但相互间一定不是孤立的存在,不是被某种特殊的社会交往和物质所定义并隔离起来的。今天的高等教育必须适应人的这一发展要求,克服个个封闭孤立的实体性,建立个人和他者之间有效的对话与合作媒介,从而形成适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关系理性”,既承认独立自由个性又与他者拥有共同感受、共同责任、共同信念、共同价值。中国持续40年的高速发展已积累了可观的物质财富和生产力,社会交往也发生了巨大变革,同时面临来自外部和自身发展的双重挑战,如何突破发展的多维困境、如何保持发展的比较优势、如何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如何强化国家核心竞争力、如何更好地履行大国责任?凡此种种的现实问题归根结底都需要回归到“人”这一原点,需要培养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并通过他们以更恰当有效的合作方式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来解决。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恰恰是对上述问题的根本性回应。传统的以高校为核心的相对孤立的知识共同体已不能适应社会对人的需求以及人本身的发展需求。日益加快的全球化进程以及中国社会内部生存竞争的双向压力,迫切要求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巨大变革。多元化、多层次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必须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内涵建设必须不断加强。面对新形势,高校必然选择依托由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发挥协同效应,通过共同体的系统性价值完成自身蜕变,以更好地担当传承文明、创造知识、服务社会的使命,成就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实现共同体的整体发展。 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面临外部社会日益 增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挑战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始终面临来自于环境的诸多不确定性,这里所说的不确定性是相对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而言的。人的意识一旦进入行为层面便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受控于环境或者说其所处的共同体中人与人的关系,极有可能遭遇失败甚至与其初衷背道而驰的风险。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已经可以使任何一个人的意识具有表达和呈现的自由,但同时也必将受到相互之间的影响,自我意识同时也是集体意识,社会关系内涵着复杂性,亦即随机因素、偶然性、主动性、意外事件、创造、破坏和变迁。因此,重要的是提出一个尊重复杂性前提的策略:认识到现实的不确定性,但坚信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可见的确定性和应对不确定性的可能性[2]。以此为前提,在不确定性中给组织中的个体寻找一个能够不断被赋予发展能力和获取发展资源、发展机会的空间,使之感受个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从而加深个体之间的联系,使之与其所置身的组织乃至组织所置身的共同体一起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危机。让组织具有驾驭不确定性的能力,核心是要关注组织中成员主体的成长,通过塑造和激发个体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不断获得新的发现和发明,以拓展认知的边界,持续创造价值,进而有效地应对不确定性,化解困境实现更大程度的个人自由发展及其所属组织乃至由组织构成的有机共同体的系统性发展。凯文·凯利在著作《技术元素》中认为,所有公司都难逃一死,所有城市都近乎不朽。从生态学的视角看,公司这一类型的社会组织成长逻辑遵循独立有机体的生命周期律,而城市则构筑了可以超越自身边界动态扩张且内向成长的生命系统。此处所言及的城市,这个具有高度复杂性、结构性的巨大系统,就是因为遵循了自然的规律,从无中生有,到变自生变,内在恪守自我变化的规则,从诞生到历经不同的人类文明时期,在不同群体用暴力和知识不断重构社会权力分配结构的过程中,通过一次又一次思想解放、技术创新、科学发展,重塑人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不断唤起人的超越性需求,使人的创造不断作用于其所置身的组织,将影响通过正在消除物理限定和文化隔阂的媒介传递到更巨大的组织系统中去,从而持续加深个体与共同体的互依性,个体将拥有更系统的知识、更完善的能力、更丰富的信息、更自由的意识,组织和共同体所拥有的资源和资源的聚合能力会因内部个体的价值创造而不断提升。 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系统性价值的外化 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社会制度基础、社会交往基础、社会产业基础日益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的系统性价值。科教兴国战略是创新创业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的基础性保障,自1978年以来,国家不断增加保障科教兴国战略顺利实施的制度供给,以持续推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社会化的制度体系建设,激发整合创新的底层力量、巩固强化创新的核心力量,以科技进步推动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的全面社会创新。从改革开放之初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并于2002年颁布施行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3]。自2014年国家持续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不断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更广泛持久地激发社会主体的创造力,推动社会科技水平快速提高;科技进步引发了社会主体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变革,使人获得了更充分的自由,个体可以通过互联网科技实现自由联合。从10万年前人类发明语言用以交流合作,到5000年前发明文字,到古罗马时期莎草纸的发明、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再到电报、电话、互联网的逐一诞生,社交早已超越了原始共同体中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社会主体可以通过社交方式的创新不断超越自身生物维度的规定性而去探索无尽的自我。持续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得以摆脱生理和物理的限定而实现自由的发展与联合,结成独立且依存的真正的共同体。历经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都明显提升,产业基础日益坚实。制造业在众多维度上都领跑全球,强大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不仅体现在产量和成本方面,诸多工业品类的产品品质也领先世界,工业品类覆盖面广,产业纵向整合度高、横向分布日益集群化,技术进步推动的产业升级在加速进行。《产业蓝皮书: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2016)NO.6》指出,中国货物出口占全球货物出口比重达到11.75%,中国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则从2008年的12.7%增至2016年的18.6%,2015年中国低端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达27.98%,高端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15.75%,装备制造业产值规模全球占比超过1/3,居世界首位。中国的企业家的群体在40年的市场实践中,已经积蓄了丰富的经验和雄厚资本。日益成熟和壮大的企业家群体,是高校创新创业共同体所必需的基础要素。企业家这个特殊的群体,是将天赋、创意、知识、市场、资本、制度等多元社会禀赋聚合、聚焦并引发聚变的关键枢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历练与锻造,这个越来越具有创新意识、契约精神、协作能力的群体势必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中有所担当、有所作为。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在客观上重塑了中国社会人们的观念、行为和交往模式,引发了人力资源结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巨大变革。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资本的伟大的文明化的影响就在于“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3],“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生产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4]个体的个性和能力日益全面的发展是历史逻辑的必然,社会的进步是在个体能力不断复杂化、完善化以及个体所结成的系统性程度不断增强的社会关系互动中实现的。基于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和复杂性系统理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以创新发展理念驱动教育变革、大众创业,从人的意识和行为层面提升个体的创造力和个体间的互依性,在此基础上增加社会的生产性投入,包括繁荣以实体经济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活动、创造知识创新技术、增加资本的积累,这既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流经济学界关于经济增长的共识,也是全球化加速的时代国家持续提升竞争力的共同策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系统性价值的实现关键在于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主体能够确立跨越文化壁垒的信任、共同恪守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契约,能够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建设新的价值关系和价值网络,使主体性价值目标与共识性价值目标相互依存,在共同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增进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组织、共同体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聂锦芳.“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之辨———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对一个重要问题的阐释与论证[J].哲学研究,2010(11):3—10. [2][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与教育问题[M].陈一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3.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EB/OL].中国网,2002070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郭宇 牛慧 朱学荣 单位: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一、网络社会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治理现状 (一)当前网络社会存在的不良现象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中国的网络信息事业发展也突飞猛进。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是网络社会产生的基础,而人们对信息的获取以及对网络社会的需求则是网络社会崛起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网络社会的崛起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安全埋下了隐患,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不确定以及随时爆发的网络安全问题。1.网络社会的“群体极化”。现象带来网络舆情危机,网络暴力问题突出“群体极化”指的是群体决策更易走向极端(保守的更加保守,极端的更加极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等特性,使得网络社会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是现实社会的两倍之多。网络交往的群体极化现象会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文化认同感趋于极端,极易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同时,由于网络虚拟性的特征,隐匿了主体的真实身份,对主体的约束减少,为网络暴力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普通公众的意识形态难以在传统媒体上充分表达,在网络上可以尽情宣泄,应用现有的法律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或者处罚,而大多数的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十分大的压力,在网上寻求发泄的出口,我国社会又处于改革的深水区,某一普通事件在群体极化下极易演变成情绪的极端宣泄,这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网络暴力根植于网络虚拟性的土壤中,通过群体极化的现象表现出来,其实质是在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矛盾外化于网络主体间的冲突。2.网络信息选择权带来网络谣言的出现,政府治理网络社会遇到阻碍。网络信息流传的速度极快,网络上的信息量极大,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不仅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也具有对信息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往往会掺杂很多的主观色彩,不同的人会选择接受不同的信息,往往将真实事件扩大和歪曲,有的甚至进行编造。网络谣言由此而生。这些网络谣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不和谐,降低公众对于网络的信任度,从而降低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度。3.个人隐私进入网络空间带来网络欺诈的出现,互联网安全岌岌可危。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网络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大到国家安全小到居民财产安全。网络除了对人们进行信息的输入外,网民在上网时也会经常性的被要求输入自己的基本个人信息,比如注册会员等,有的与消费相关的平台还会要求输入银行卡等,但是这些保存信息的部分平台并没有对网民的个人隐私有效保护,随意的泄漏个人隐私为一系列的犯罪埋下了隐患,提供了许多犯罪发生的可能性。网络诈骗等犯罪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财产安全,甚至会危害社会的安全。在网络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个人隐私的泄漏以及网络诈骗犯罪等互联网安全问题背后隐藏的是法律保护的缺失。 (二)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现状 1.在网络治理的政策上。目前,互联网治理体系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针对于此,提出了“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提出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是运用互联网的人们是有形的,对于网络社会的治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各地各部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新举措,加强网络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为网络社会的发展增添制度保障,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手段,推行电子政务系统,利企利民,将网络社会建设成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更加澎湃的创新动力。2.在网络治理的立法上。在网络社会治理的立法领域,我国在1987年制定颁布了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规:《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我国也是在国际上较早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国家之一,通过登记互联网计算机用户资料的方式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6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并且我国还逐渐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域名管理、互联网站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我国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管理和控制,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参与管理和控制互联网内容,尤其是对互联网信息的管控。我国将互联网信息分为有偿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与无偿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其分别采取许可制度与备案制度的方式。未经许可、备案的不可以进行网络信息服务。3.在网络治理的管理上。在网络社会治理的管理领域,我国加大了对科研及教育的支持,培养了一批关于网络治理的高素质技术型与管理型人才,部分的高校承担起这一重要任务,开设了关于网络信息技术等的课程以及对大学生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并且我国也将互联网作为开展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在网民上网的同时积极引导网民形成正确的网络认知,使之科学、依法、文明的使用网络,以网络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网络社会的治理中来。这些都是现阶段我国网络社会的治理成果。 二、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存在问题 (一)网络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法律位阶有待提高 1.在网络法律体系上。第一,在网络社会立法中原则性规定较多,操作性规定较少。网络法律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部分网络立法仍存在缺失,规范性法律文件执行力度不大,权威性相对较小,严重影响网络治理的效果。第二,网络立法科学性较低,民众参与度不高。由于我国网络发展起步较晚,在网络治理中的经验并不丰富,现有的网络立法与飞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不相适应,缺乏前瞻性,重实体法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轻实际操作的程序规定,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存在冲突,使得立法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2.在网络法律位阶上。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有限,极有可能导致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是同一部门,可能会出现利益部门化的现象,并且处罚力度有限,因而执行力度不大,影响实施的效果,缺少权威性。第二,地方规章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大都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对网络社会的管理。第三,重复立法现象十分常见。立法内容的重复与冲突会极大的损害法律的尊严,各个法律对相同的违法行为的定性还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削弱法律的实际效果,重复立法的条文实际上是在肢解法律,破坏法律的完整性,抹杀客观存在的法律等级关系,对建立起一个体系化的法律系统有很大的阻碍。 (二)政府治理结构单一,治理水平急需改进 1.在政府治理结构上。当前我国网络社会的治理主体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例如网络行业协会、网络运营商、网民等)很少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网络社会问题主要由政府解决,缺乏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政府对网络社会的治理成本高而效率低。“协作性在于各主体在进行网络社会治理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强调治理结构与集体行动的有序性”。2.在政府治理水平上。政府在对网络社会进行监管的时候,治理方式较单一,监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目前网络威胁的潜在化问题,监管手段不能适应网络社会的客观需要。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而政府监管技术则没有与蓬勃发展的网络应用技术相匹配,管理职责与管理手段相脱节。目前我国政府的治理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没有充分的调动网络运营商以及服务商等社会力量,个人与企业也没有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单一的政府管理难以适应当前网络治理的需要,不能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引导。 (三)网络治理意识落后,民众缺乏法治思维 1.在网络治理意识上。网络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网络主体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网络社会有序发展。但是我国的治理理念还是停留在重视行政权力即政府的管理职能上,仍将政府的权力放在第一位置,以行政权力来管理公民权利。2.在民众法治思维上。在网络治理中,民众缺乏法治思维,对个人在网络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认识不清。网络社会治理倡导政府与网络主体(网民、网络媒体、网络协会等组织)共同进行。然而,由于不同主体所接受的文化教育、道德与价值理念不同,导致无法形成共同的法治思维,无法实现网络治理目标。多元化的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的选择,会使网络治理政策形同虚设。网络治理是一种合作治理,要求政府与各个治理主体共同分享权力、分担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民众的法治意识的缺乏导致网络治理面临困境。 三、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法律对策 这时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的特征,同时也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就会使得有心人通过短时间内的扭曲信息和聚集关注的方式来制造“民意”,这使得网络治理环境越加复杂,出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加大了网络社会治理的难度。因此,净化网络空间、优化网络环境、有效治理网络是当前网络社会治理的关键。 (一)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提高网络法律位阶 第一,网络立法应具有前瞻性,对网络社会的发展状态以及发展中的问题及时了解,在网络立法过程中应该吸纳网络技术人员参与,保证网络立法的科学性。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可以减少立法适用性不强的弊端,增加立法的科学性,通过有效的渠道让民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及时更新法条,促进科学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的形成。第二,在制定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的时候要深入了解网络社会各个层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制定维护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律。在制定网络法律体系时还要融入法治思维,完善高层级的网络立法,提高网络治理法律的位阶,由最高立法机关尽快做出网络社会的基本法,并且制定专门网络的立法,提高网络立法的位阶,确立网络立法的权威性。在确立了原则性的基本法律之后,还要针对网络社会的现实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增加法条的可操作性。同时,促进网络立法与网络社会的适应性,提高网络社会立法的时效性,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协同性,构建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体系,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 (二)建立多元网络治理结构,提升网络监管水平 第一,政府在对网络社会进行监管的时候要注重多元主体间的平等合作,要重视网络行业组织、网络企业、网民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网络运营商以及服务商等社会力量,让个人与企业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引领的有效的网络治理体系,而不是单打独斗的以政府为主要治理力量的单一治理体系。提升政府监管手段,使其适应网络社会突飞猛进应用技术的客观发展的需要,对舆情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引导,填补网络治理的空白。第二,提升政府执法能力,建立开放式的网络社会的监管体制。增强对网络案件的执法力度,对网络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与处罚,增加网络社会的违法成本。同时要加强建设网络执法队伍,提高政府部门对网络监管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对相关的执法人员进行相配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网络技术知识,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并加强网络社会执法队伍培训的法律保障。重视网络社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网络社会执法机构。并且,要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有效提高执法能力,提高对网络社会中出现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出现舆情危机,提高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提高网络治理意识,转变民众法治思维 当前,网络以其独特的作用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互联网安全和民众的财产安全正不断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给互联网生态造成极大污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第一,提高政府的网络治理意识。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治理网络首先要具备法治意识,即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的治理网络环境,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具备主权意识,即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立足于我国主权,禁止外权的干涉,排除外国势力的浸入。最后,要具备合作意识。互联网的治理并非一朝一夕和一蹴而就,面对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要实现多元网络治理主体的合作,在国际上还要实现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在国内实现网络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际上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第二,在网络社会的治理中,首先要转变民众的法治思维,使其认识到自己也是网络治理的主体。而在我国对于网络治理的立法观也比较倾向于管理主义,强调政府的治理权力,以禁止性规范为主,缺乏授权性规范,忽视网络主体的权益,轻公民的权利保护。针对于要转变民众的法治思维,转变网络社会治理中的片面强调政府治理而轻公民权利的思维,以及对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不清的认识,尤其是要唤醒民众的主体意识,使其参与到网络社会的治理中来。要重视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工作,坚持全民普法与守法,加大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引导网络主体遵守法律。重视对网络法治的宣传,拓宽网络法治宣传的渠道,增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网络法律知识广泛传播。同时,积极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其影响力与渗透力。还应该重视网络道德建设,在网络治理中,充分发挥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的作用,积极引导网络主体对网络法律的认可并自觉遵守,从而使得网络主体积极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网络治理的良好局面,提高网络治理的能力。全球信息化浪潮云奔潮涌,中国网信事业发展蹄疾步稳,网络社会的治理对于国家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网络社会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应当积极加强对网络社会的治理,优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社会主体的全面发展以及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蓝图指引下,加快中国迈向网络强国的进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收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降低存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普遍采用商业信用进行赊销,从而使企业产生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必然会造成企业大量的坏账、呆账,以致企业占用于应收账款上的资金大大增加。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怎样合理地、有效地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对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应收账款在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对现阶段应收账款管理现状的详细分析,找出企业产生大量应收账款以及造成应收账款坏账率、呆账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应对措施。 1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应收账款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事前管理方法和事中控制方法、事后管理方法。事前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是在企业进行货物销售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这是从根本上控制应收账款坏账、呆账的有效措施。事中控制方法是指企业在与客户签订赊销合同至应收账款收回之前这段时间内所采用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事后管理方法是指企业在客户不能按期归还货款时所采用的补救手段,典型的有法律诉讼和债务重组。尽管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已有所提高,但与国外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1.1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1应收账款占企业流动资金比重过高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是衡量一个企业资金被占用情况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出企业资金周转次数和流动速度,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权重过大,则说企业资金周转次数较少、应收账款回笼率低,这都反映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质量不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有的企业甚至高达90%,远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20%左右的平均水平。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造成正常流动资金被大量的应收账款所挤占,企业只好借助于银行贷款。由于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能回收,就不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甚至连银行资金也被逐渐转化成了应收账款,这种企业资金不良性循环,最终导致银行资金的大量沉淀。 1.1.2应收账款融资力度不够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应收账款保理、抵押和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企业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但是受企业传统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以及传统的融资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融资仍然发展缓慢,融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就目前的整体趋势来看,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大都停滞在如何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成本上,进而大量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是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那些可能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所做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承担坏账损失风险的能力、分散坏账所造成的风险、增强公司的自我保护能力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事实上,对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企业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首先,计提坏账准备后,企业如果不能如数地收回应收账款的话,也就得不到经济意义上的补偿;其次,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只能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等到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准许扣除,这就造成了企业早纳税所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差,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机会成本。 1.1.3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尽管我国部分企业已经成为国内一流,甚至是世界一流企业,但是也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技术革新等方面不具备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艰难,为获得市场份额,不惜采取赊销这一冒险的营销策略。现实竞争中,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为达到销售目标,大量赊销产品,不重视流动资金被购货客户大量占用的问题,造成企业运行中因流动资金周转率低而潜藏风险、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商业信用实现的销售额越大,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但企业的管理者关注销售额的力度更胜于销售所带来的风险。 1.2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2.1单纯追求营业收入的增长 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多数时候都是单纯地追求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对于真正意义上实现的利润额不够重视。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本期发生的产品赊销收入应该全部计入本年利润,但事实上赊销的货款的收款时间并不一定是在当期或者即使是在当期企业也一定能够保证在当期按时收回,对此企业还要承担早纳税的时间成本。因此,赊销增加的只是企业当期收入和利润的账面价值,其现金并未真正地流入企业,进而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掩盖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粉饰了企业的财务报表,使企业陷入“有利润、无资金”的泡沫繁荣景象。另外,盲目地赊销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产生大量的坏账和呆账,加大了企业流动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投资占有量,造成企业资金紧张,使得企业之前所做的努力变为无用功,更有可能产生负收益。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的资金流脱节跟不上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1.2.2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赊销管理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加速器,将极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波特提出了一维即按时间划分的赊销管理模式,注重赊销过程的严密性,从各个赊销环节严格监控和管理企业的赊销,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一些中小企业快速诞生,由于企业自身尚未成熟,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夺客户资源,对客户不加以严谨选择,对客户生产运营状况、支付货款的能力及财务状况等缺乏必要的科学分析和评估,不能有效地针对不同的往来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然而,对往来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估却是企业从根源上扼制应收账款坏账增加和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的有效措施,所以才会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延长,资金周转慢,效率低,资金占用数额增大,坏账损失发生的概率增大。 1.2.3不合理考核机制,设置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经济本身的滞后性、盲目性等导致市场参与主体公平竞争意识薄弱。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大多数企业都是“销售额至上的观念”,均以销售额作为考核销售人员工作能力的唯一标准,误认为赊销就等于销售,而忽视了应收账款的质量问题。赊销虽然具有一般商品的买卖性质,但是作为一种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并不等于销售过程的真正完成。另外,我国大部分企业在机构设置上,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对独立,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和奖励机制,造成出现问题之后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应收账款得不到有效的管理。 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应对措施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工作,影响应收账款收回时间和金额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内部的应收账款管理策略和管理强度;第二,对方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等;第三,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总的来说就是企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因此,企业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也主要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采取应对措施。 2.1企业内部方面 2.1.1制定严格的信用政策 信用问题的症结不在于不守信用的债务人,而在于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低下的债权人。所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效率好不好,关键在于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针对现阶段我国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的情况,企业应该在销售商品以前对客户的信用品质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估,严格制定行之有效的信用政策,进而防范客户违反信用的风险,从源头上降低企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企业进行企业信用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三种:5C评估法、信用评级法、信用评分法。 2.1.2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减少应收账款成本 提高应收账款的收账效率的措施除了要聘请专业的收账人员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监督外,还应该有效利用大数据优势,采用和推广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在企业进行与银行等各方之间进行财务信息传递,建立起企业与银行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降低由于采用纸质的支票、发票和邮寄等方式进行结算产生的收款浮游量成本。 2.1.3积极利用债权进行企业融资 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资便利,或使卖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烦,或使卖方免除坏账风险,或以上任何两种或全部为目的而承购应收账款的行为。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的支持,加快资金的周转。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理业务在我国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企业应该充分地利用有利的融资环境去发挥应收账款的融资功能。 2.1.4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构 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构,首先要组织建立企业应收账款专门的管理部门机制,其次要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最后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以改变传统的绩效评价标准。 2.2企业外部方面 2.2.1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营销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要求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公平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完善的法制体系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才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富民强国的有效途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它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为解决企业之间由于赊销而产生的信用纠纷以及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现有法律不能完全对社会日益增多的各种形式的失信行为实现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良好的司法环境能够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在制定营销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大力进行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进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经济。 2.2.2全社会应该树立良好的信用道德体系 诚实守信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对于规范人们的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对于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尤其重要。传统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以现货交易作为基本的交易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不存在赊销的概念。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发展成为以信用为基础的赊销方式占主要地位。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采用信用营销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克服时间及空间的分离对交易的限制,从而大大扩宽了市场交易的范围和渠道。但作为交易基础的信用必须是交易主体双方的诚实守信,否则交易就无法正常完成,还会加大企业进行信用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并且对于扩宽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良好的信用是以文化教育为基础的,所以国家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推行诚信教育的宣传,以自己的行动去引导其他市场主体,为良好社会信用的形成起到模范作用,以此提高我国国民的诚信意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的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通过目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分析,找出企业产生大量应收账款以及造成应收账款坏账、呆账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包括单纯追求营业收入的增长、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不合理考核机制和设置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沟通等。并在基于前人和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应对措施,主要从企业内部、外部两个方面试图找到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力求找到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的均衡点,进而改善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收账款管理的状况。从而提高企业流动资金运营效率,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安全论文: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问题调查分析 摘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总体上处于高位,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农村居民;宁波市;调查;分析 “安全感”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是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安全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围自然、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社会安全感,则是指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对其居住、生活的区域或整个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相对稳定的感受和预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毋庸置疑也会影响人们心态的变化。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但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城市居民,而对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研究可谓“人迹罕至”。该课题致力于研究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数据来源 论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地区有北仑区春晓镇的民丰村和凤山村、镇海区澥浦镇的澥浦村和庙戴村、鄞州区古林镇的藕池村和吴家村、象山县西周镇的上谢村和下沈村。共计发放120份问卷,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08份,问卷有效率为90%。在接受调查的108位村民中,男性有50位,占总人数的46.3%;女性有58位,占总人数的53.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25%;初中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48.2%;高中学历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8.3%。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的有10人,占9.3%;19~30岁的有21人,占19.4%;31~45岁的有35人,占32.5%;46~60岁的有23人,占21.3%;60岁以上的有20人,占18.5%。从职业构成来看,学生占8.3%;农民占17.5%;工人占45.8%;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4.2%;自由职业者占14.2%;失业、无业人员占10%。从月收入来看,月收入小于等于1000元的村民占10%;月收入在1001~3000元的占61.7%;月收入在3001~6000元的占19.2%;月收入大于6000元的占9.1%。 2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 2.1村民安全感水平总体居高 为了更加明确地了解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该研究在问卷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两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设置了“非常安全”、“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4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方法,把“很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非常安全”记做4分。据统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非常安全的,其中65.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的,21.7%的村民认为自己的生活非常安全,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06,总体来说宁波市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水平较高。 2.2村民安全感相比过去有所下降 经统计分析,关于“与过去相比,您的安全感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的结果是: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提高了”的有27人,占25%;认为自己的安全感“下降了”的有55人,占50.9%;认为自己的安全感“没变化”的有26人,占24.1%。由此可见,与过去相比,宁波市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了。 3影响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素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影响宁波市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子女教育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住房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 3.1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回答“当前您认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时,“子女教育问题”的入选率是91.2%。通过访谈,村民普遍认为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资源共享不到位,包括硬件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其中师资力量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学前教育难也是村民担心的主要问题。 3.2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市的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且成分复杂,这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村民表示,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都选择居住在离市区偏远的乡村地带,这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3.3居民住房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房子作为家的物质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人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定义。近些年,由于许多人热衷于炒房,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多数村民表示,有房是子女结婚的硬性条件之一,因此,他们的前半生都在为子女的婚房奋斗。 3.4食品安全与环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统计,村民在回答“您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最主要社会问题是?”一题时,选择“食品安全”的有26人,占24.1%;选择“环境质量”的有31人,占28.7%;选择“青少年犯罪”的有16人,占14.8%。 4提升宁波市辖属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的路径选择 4.1优化教育资源配套,改善居民子女教育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扶持乡村教育的发展,使乡村教育跟上时展的步伐;其次,要优化师资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尤其要注重教师责任感的培养,提高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供应,并扶持收费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4.2合理管控人口流动,强化社会治安常态管理 面对外来人口的涌入,我们不能“堵”,而要“疏”,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了解外来人员的来源与去向,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其次,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后,要完善人口流动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首先,政府应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房用地,对不遵守《土地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其开发、流转、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体系;最后,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主动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关于环境问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工厂;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污染整治。 作者:廖金娟 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构建社会安全防火墙的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规范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逐级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安全论文:营造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扎实有效地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安字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份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百姓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着力强化全乡干部群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为6月1日—30日。 1、开好一个会。乡政府组织召开由各村(居)委会主任、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村也要召开所辖地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办好一个培训班。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6月16日,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区安监局联合举办一期安全学习培训班,人数达100人,为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并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3、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乡安全领导小组对我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展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4、搞好活动宣传。一是制定一块10×4m的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二是制作一块1.8×1.2m的宣传展板;三是从区安监局购置宣传画分发给主要企业及在主要干道张贴;四是各村及重点监管企业悬挂横幅标语共计二十余条等多种形式,掀起合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5、及时沟通信息、适时总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社会安全论文: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 我镇防范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六无”(无“”人员进京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非法插播电视信号和无“”等组织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案件)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一、继续贯彻“专群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防控及对组织成员的稳控工作。 1、整合社会防控力量,强化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力度。结合和谐平安建设把反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年度考核目标,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各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做到“内紧外松”,严密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万无一失。对外出经商、打工、探亲的重点人员,户籍所在派出所和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查明下落,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失控的人员,有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限期查找到位,消除隐患。要加强和司法劳教部门的工作联系,对刑释解教回籍的“”等组织成员,要即时跟上帮教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3、积极探索反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把反警示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创防范处理工作新局面。 1、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3、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防控。坚持动态摸排,风险评估,切实强化对“”等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三、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转化工作成果。 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创建基础。2、专群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做好无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3、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促回归工作。深入开展“大回访”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跟踪管理台帐,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到位。 今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与属地责任单位衔接、管控帮教协调机制,在与驻区企业联动上做文章,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推动我街无活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力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工作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关于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好三个会议。区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会议和司法局全体干警会议,将维护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健全二级组织。区局成立了有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司法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出台了二个文件。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文件,实行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四是实施一个制度。区局要求在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前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研究其成因,制定化解调处计划。五是做到“四个到基层”。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基层;把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到基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底子清,处置迅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二、健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和调解主任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情况报告、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将可能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作为这次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注意发现苗头性,潜伏性问题,掌握案情,摸准底数,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采取包案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及时调处。对有群体性苗头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时办结。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进行专人做工作和专人监控,采取一案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对上级发函要求结案的案件,集中力量,尽快结案,及时上报。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信访矛盾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情况,掌握动态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把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当地。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二是建立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和调委会坚持“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工作原则,纠纷排查工作中坚持进村入户,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决不漏掉每一个细节问题,杜绝“不以恶小而不查”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不间断地搞好对村(居)、企业、各重要场所的集中排查、集中调处、集中整治,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三是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预警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因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到市进省赴京上访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帮包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维护稳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主体,村(居)、企业等为阵地,区局统筹调度,实行调解主任向司法所日报、周报、零报告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带班考勤制度,做到了纠纷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早预测,出现的纠纷早处理,确保了辖区信息畅通。 三、强化调处职能,确保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 各司法所按照区局要求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当前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结合文章。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断提高广大村(居)民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为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社情控制结合起来。全区二级调解中心、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民情、社情、信息控制,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对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做到了“六掌握”即掌握邻里之间团结情况;掌握单位干群关系情况;掌握家庭内部和睦情况;掌握周边、境边、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重大变故情况;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稳定人员的表现;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底细情况。如:西王庄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刘耀村付某与范某因宅基地纠纷闹了五年,司法所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机制,对双方进行小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宅基进行界定,双方握手言欢,一起沉积五年的恩怨得到化解。中心街司法所接到西花园调委会报告,辖区内杜某与项某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家族20余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司法所迅速启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火速赶赴现场。经过连续调解,使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场次;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2场次;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7起,成功调处192起,分流3起,进入诉讼程序4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12起,调处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市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安全论文:海外项目开发中关于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安全方面的调研 摘要:文章总结和介绍了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开发前如何就所在国对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等方面进行调研,从而做到有效规避风险。 关键词:海外市场;投标前;HSE;社会安全;市场调研 0前言 近十年来,紧紧围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在非洲的苏丹、阿尔及利亚、乍得、尼日尔;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南美的委内瑞拉;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10个国家承揽了大小数百个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标准不尽相同。此外,按照外交部和国际专业安保机构风险评定标准,这些海外项目所在国家中,有9个国家(地区)属于较高风险(即抢劫、恐怖袭击等事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因此,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入新开发的海外市场前,了解所在国对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及当地社会安全形势就变得尤为重要。 1调研内容 中国石油XX工程公司近些年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开发,总结出一套进入新的海外市场前对于所在国就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的调研提纲,主要从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生产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设计技术和规范及业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考虑。 1.1当地社会安全及油田情况 (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度如何? (2)油田区域内的社会安全状况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3)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是否存在业主给当地居民供水的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4)从所在国首都到油田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5)当地社会环境状况,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经济、工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文化,当地居民生活、就业状况(失业率、犯罪率等数据),受教育情况、执法机构、政治派别和政治环境等。 1.2 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1)所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机构。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员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安全投入、法律责任有何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石油石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安全审批。 (2)消防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管理、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消防审批。 (3)交通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驾驶人员要求,车辆检修要求,安全行驶要求,事故赔偿责任等。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入有什么审批。 (4)劳动法及主管机构。对雇用当地人员的规定,正常劳动时间与加班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待遇及劳动纠纷处理等规定。 1.3环境保护 (1)业主完成的项目所在地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或者相关的调查资料。如当地地理、水文、气候和气象资料等。 (2)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废水、废气、废渣处置相关法规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流保护、历史遗迹保护等,以及施工噪声影响的有关法规。 (4)是否处于周边环境敏感区(例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野生动物园、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 (5)当地环保案件或环保纠纷发生频次,当地环境保护组织的活跃程度。 (6)对于施工垃圾的处理,当地的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4公共健康 (1)职业病防治法规及主管机构。包括对职业病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工伤保险的要求等。施工作业需要得到什么样的审批。 (2)卫生防疫管理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当地流行的传染病、地方流行病及发病季节。是否有治疗和防范措施。 (3) 油田医疗人员和设施情况(医院数量、床位、医护人员数量、医疗设备情况、药品供应能力),是否可以利用业主的医院?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周围医院依托情况,是否需选派医生和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4)当地海关对进口药品是否有限制。 1.5设计技术和规范 所在国石油行业设计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包括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防火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要求等。 业主要求承包商满足的其它行业标准,如ISO14001,OHSAS18001,OGP相关要求,API有关标准等。 1.6业主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政策和程序文件(包括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业主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业主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反应计划等。 2结语 随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海外市场也在不断的开发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所在国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及社会安全形势认真进行调研,对安全风险提前进行识别、评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摘 要:文章从近期频繁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遇袭事件入手,指出了我国企业海外项目面临的主要社会安全风险,在介绍了对海外项目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意义的基础上,对企业如何开展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外项目 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意义 评估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贸易活动也在急剧增加。 但是目前,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宗教冲突和政治动荡相互交织、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以及员工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也表现出逐步升级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企业海外项目工作人员遭遇袭击的事件,我国企业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有必要对海外项目进行有效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充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一、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袭事件分析 2012年1月28日,在苏丹南科尔多凡州一个公路项目工地上,中水电集团公司遭到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袭击,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1名中国工人失踪,该名失踪的员工后被发现不幸身亡。三天之后,2012年1月31日,在埃及北西奈省阿里什25名中国工人被当地一伙贝都因人扣留,绑架者以此来要求政府释放被逮捕的部族成员。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中国工人在海外遭绑事件,立刻在国内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海外工人安全问题的广泛热议和反思。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每个中国公民遇险,都可能会触动整个国家。但是现在有很多在境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驻外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都还不达标,个别公司在冒险经营的情况下收益与安全比并未经过认真评估,从而导致了危险事件的频频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化,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工人被派往异国他乡工作,而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风险的增多。在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中国海外工人遭袭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都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少。 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9名工人在苏丹西南部地区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最后造成5人遇害。2007年4月,中原油田勘探局埃塞俄比亚工地遭遇袭击,9名中国工人遇难。2006年2月,6名在巴基斯坦工作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技术人员遭遇歹徒突袭,造成中国方面3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2004年6月,中国援建的一个建筑工地被阿富汗一伙恐怖分子袭击,造成了11名中国工人死亡,4人受伤。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认为,近年来中国海外工人频频遭遇危险、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力不断上升,中国出境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工人在不断增多,安全风险的概率也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提升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反政府组织认为中国劳工的价值在上升,劫持中国工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国际影响,所在国当局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把中国工人作为人质是向对手敲诈的最好的筹码。 二、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风险,从管理的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所有可能情况的总和。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及风险的相互作用的评估,是衡量风险概率和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经营中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诸如政局动荡、战乱、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传统风险;另一方面是类似恐怖袭击、利益冲突或者绑架的非传统风险。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些民族分裂势力会将当地从事项目的外国企业视为袭击目标,用来威胁当地政府,作为其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不断蔓延,很多国家的治安形势也在加剧恶化,诸如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频繁发生,甚至有些事件还演变为恶性治安事件,这不仅给我国海外项目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国企业员工的人身也造成了严重伤害。近几年,我国海外项目飞速发展,企业在海外的雇员人数不断增多,与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区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存在文化及价值观的差异,一旦关系处理不当,就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的纠纷,进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测算风险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三、评估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意义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其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到目前,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体系,并建立了适用方法及应用软件,但是系统化的标准也还未形成。在我国,对社会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还未全面展开,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 伴随着我国企业海外项目的增多,中国人员参与海外项目的也越来越多,当今全球恐怖袭击组织活动猖狂,各种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员逐渐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首选目标。虽然现在我国以及很多企业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办法,但是由于现阶段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匮乏,加上评估方法及技术不系统、不科学,常常会造成应急预案缺乏严密性、科学性及针对性的后果,结果也就很难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因此,加强对海外项目社会安全风险的科学性评估迫在眉睫。 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海外项目的社会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制定防范措施、展开应急管理提供充分、准确的依据。风险评估可以预先得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件的危害程度,使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风险评估还有助于有效分配安保人员和设备、设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感直接影响着作为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而环境又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此次对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就更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我们从人际交往安全感、网络使用安全感、社会治安安全感、就业安全感以及安全归属感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分析,并与目前关于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研究和东南沿海大学社会安全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学生对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所以我们还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安全感提出意见。 关键词:安全大学生中西部管理社会 一、 概念界定 作为外来概念,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安全感”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根据主流观点来看,我们将社会安全感界定为“某一地域范围内人群对社会环境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心理反映”。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的发展阶段。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都面临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的威胁。[1]传统的社会安全标准偏重于社会安全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但在这一背景下这些标准显然已经过时。社会安全感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体现在社会安全感影响着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归因和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逆向影响整体社会安全环境。在高社会风险的环境下,人群的社会安全感应该得到重视。 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之中保障型的两项因素一项是健康,另一项就是安全。 众所周知,我们是不能缺少安全感的,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那么它在学校的校园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校园安全感的的缺失不仅可以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有时还可以上升到一些疾病的引发,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学生生活在“恐慌”与“恐惧”之中,这就引发了一种疾病—“癔病”。生活在缺少安全感的校园里,学生更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学生“癔病”频发,本质上讲,是社会没有给予学生一个“免于恐惧的自由”,恐惧、担心、焦虑成为“暗示源”。 大学生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意义的群体,是一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青年群体,他们的社会安全感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社会整体水平。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考察,可以从中提取出我国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一些共性特点。我们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对我们掌握中西部居民社会安全感具有借鉴作用。 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我们对其进行的社会安全感调查研究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中西部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研究,可以掌握该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现状,为学校的学生工作者进行大学生心理教育提供借鉴,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解决和防范提供参考。大学生是建设祖国的人才后备力量,拥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安全感,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的硬件条件上较东部地区落后,同时因为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和民族分布等客观社会原因,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比东部地区的大学生要大。所以,对中西部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进行调查研究,能为我国广大中西部教育机关和院校提供良好的参照,共同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培养其健康的社会安全感。 三、研究综述 此次调查的对象的年级分布从大一到大四的分布范围基本是持平的,大二学生稍多,从生源地来看,城市和农村各占一半,来自西部地区的同学多于东部。我们针对调查对象在设计问卷时将调查问题分为交往安全,学校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安全归属感,就业安全这五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在上述部分笔者已经就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社会安全感的调查做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本研究在社会安全感的调查中将调查对象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群体展开的研究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说明性和建设性,有助于了解地处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的现状。通过我们发放和收回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以及平时自身的感受,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交往安全 从第一方面大学生交往安全方面来看,所调查的人都有一种很普遍的认识: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中,对于熟悉的人和陌生的人,我们所需要具有的警惕性是不一样的,越陌生的人我们所要保持的警惕性应该更高。并且在他们日常的交往中,同一个班级的同学,一般与舍友的交往要比非舍友的关系要密切很多。这就说明在人际交往中,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通常对于自己身边比较亲密的人,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朝夕相处的舍友具有很强的信任感,相对舍友而言的班级同学,老师等就不如前者能够给自身带来归属感。理所当然,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所调查的同学所持的态度则大多认为要视情况而定,可见,对于未踏入社会大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陌生人并非犹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般的不可亲近,社会还是美好的。总而言之,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亲疏远近关系与自身安全感成正相关关系。 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视情况而定地对其保持警惕;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与社友的关系很好,认为自己与舍友关系不好的受访者很少;与班级成员保持朋友关系的调查数据程正太式分布,大部分人与班级半数左右的成员保持朋友关系。可见,受访大学生在现实社交上情况较好,交往安全感较高。 (二)社会,学校治安 在社会、学校安全感方面,所调查的同学在问及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时大都表示较为满意,可见同学们对于学校的治安工作还是肯定的,但是在问及是否担心宿舍被盗则大多人表示担心。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人身安全感是足够的,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大家都表示比较放心,但是被偷被盗这一现象在学校并非少为发生,很多同学多少都遭遇过此类事件。学校在这方面还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对于本校的学生在平时的课程中要有相关的课程进行教育和疏导,这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偷盗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更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过程。对于治安系统的设置也还有必要加强管理。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治安状况在一般以上;对维护学校内及学校附近地区安全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有七成受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宿舍被盗。可见,受访大学生虽然对整体治安状况较为满意,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有担心,治安安全感不高。 (三)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方面。可以说,网络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网络交友、网络购物、网络学习、网络娱乐等等,网络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大的位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为炽烈,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将网络列为主要的研究内容。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比较青睐与网络的匿名性带来的便利,大家都普遍认为通过网络,可以匿名分享自身的生活感受,发泄心情和情绪,由于网络的非面对面,非熟人的交流让他们觉得放心、没有流言蜚语的负担,畅所欲言快感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匿名性的方便和安全,白被调查者也表示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可见对于真实的信息安全和财物安全,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还是不尽如人意,甚至扰人担忧。 仅有一成的受访者经常通过网络与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受;认为浏览网页、网上聊玩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对现实社交的影响较大和一般的各占三分之一;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消费被骗;有六成的受访者担心网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见,受访大学生对网络的信息功能认识上不清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度与安全度保持怀疑,网络安全感较低。 (四)安全归属感 有半数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有一定把握;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自己的就业前景缺乏信心;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所学的知识勉强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另有近半数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对此感到怀疑。可见,受访大学生对归属认识分歧较大,安全归属感一般。 (五)就业安全 在就业安全方面。就业问题也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议问题,因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本研究中,我们对于就业安全的调查主要从就业意向、就业压力两方面来进行研究,被调查的同学大多表示就业压力很大,大多认为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的影响,面对毕业,面对就业,大多数同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标并不是十分明确,就业的压力和盲目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相对自主创业,更多同学还是倾向于找工作,替别人打工,虽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多同学还是保持作为青年一代所拥有的激情和挑战力,不断的锻炼自身,充实自己,提高能力,相信只要努力就会有好的前景。对于学生的困惑,学校在学生培养模式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方面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改变策略,让学生面对社会的竞争和残酷有信心能够立足社会的筹码,这也是社会对培养人才基地的要求。 有四成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就业压力来自大学扩招,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就业压力来自自身能力欠缺;大部分的受访者倾向于找工作;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到外省去找工作或者是否愿意到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作时,各种意见较为平均。可见,大学生就业意向较为模糊,就业安全感一般。 综上所述,虽然大学生交往安全感较好,但其他安全感指标不高,尤其是网络安全感较低,另外,大学生社会安全认识较为模糊。总体而言,受访大学生社会安全感不高。 中西部地区的大学生的社会安全感与自身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学校和网络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据点,学校单纯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群体的单一性让他们在人际交往、生活安全方面总体来说具有很强的安全感;网络的匿名性和真实性则是他们所矛盾的节点;就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激烈竞争、残酷现状则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最缺少安全感的地域。可见,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安全感、归属感与他们自身对于事物的确定性程度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对于自己熟悉和确定的事物则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对于陌生和不确定的事物安全感和归属感则相对较低。 四、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感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外校流动人员的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人认为流动人口太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在大学中也存在类似“外来人口潜在危险”,这也是仅次于“盗窃抢劫”的另一大因素; (二)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入室盗窃是影响大学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安全感。所以,被调查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学生素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三)增加保安力量 调查显示,三成多的被调查者在校园内从未见过保安,1/3的人在校园内偶尔见到保安人员。调查中,被调查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增加保安力量,增加巡逻次数,保证学生安全。 本研究在团队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得出了我们预期的研究成果,针对中西部地区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现状做了具体切实的调查,并针对这一独特群体设计了符合群体特征的调查方案和问题,所得的最后结论也具有针对性。当代大学生安全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社会的新青年,作为未来一个世纪的社会建设者,他们对于学校,对于周遭环境,对于社会的感受会深深影响到他们日后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同时也是当下社会改革和建设者所要注意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论文: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司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化解民间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安全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着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安全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充分用好这项制度。据悉,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制社会、安全社会建设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例如:吉林省磐石市全面推行了法律参事制度。针对当前由于农村村级组织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引发群众信访相对活跃的实际情况,磐石市在认真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磐石市法律参事制度》。《制度》规定:为全市268个行政村、27个社区各配备1名法律参事,人员由公检法司部门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干警兼任,任期每届三年;法律参事作为行政村(社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和助手,本着“帮忙不添乱、尽职不代替”的原则,应邀、应询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帮助,具体履行好为村(社区)决策和各类事务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涉法问题、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诉求等职责。《制度》执行以来,全市基层群众来市上访数量不断减少,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值得借鉴。 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继2010年3月24日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后,几十天的时间里相继发生多起校园血案。究其社会心理,这些嫌疑人的共同点是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在心里,当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无法消解时,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了。但他们又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学生下手。试想如果当这些人遇到困难尤其是法律上困难时,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及时的给予援助,使其诉求渠道畅通,那么是否可以避免一些这样的悲剧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最终体现,为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安全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一般人大,所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从高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如何做好矫正工作,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由于这项工作正在探索实施中,需要各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出好的值得借鉴的工作技巧。据悉吉林省磐石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法,一是利用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先后在学校、拘留所、交警大队建立学习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服刑人员、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到三个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二是按犯罪类型开展分类教育,对犯有盗窃、诈骗、贪污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对犯有强奸、抢劫、伤害等暴力类型服刑人员,重点加强了伦理道德、换位思考、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对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重点引导其正视现实、开展重塑生活信心方面的心理教育。通过分类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符合共性特点,教育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希望在“六五普法”中,各地司法局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做好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安全论文:论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信息时代的全新文化场域――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与文化场域 博客文化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的最新因素,是独具个性魅力且内容丰富多彩的时尚文化,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博客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萌芽阶段、以业内精英和舆论领袖为主的成长阶段、普及阶段,最后到成熟阶段,博客将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它的兴起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正在从商业化向社会化迈进。博客这种全新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有利于促成中国网民文化活动的相对自主性,使之逐渐从受商业权力的支配中解放出来。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青年占网民的绝对多数,其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是博客的主体。博客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知识权利时代的标志。套用布尔迪厄的话说:是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得所谓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化场域的出现成为可能。博客既是网络文化场域的生产者,也是网络文化场域的消费者。这个空间赋予了网民特有的自主性,没有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昭示着知识权利时代的民主与自由,是网民张扬个人价值、体现个人存在、拓展个人视野的精神家园。在博客成为大众化的网络生存方式后,它会毫无疑问地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新兴的公共空间,在各种信息沟通和参与过程中,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了超越传统新闻传媒的能力,为网民通过检索全面了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研究时事政治,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博客场域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社会安全阀是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美国冲突理论的代表L.A.科塞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社会安全阀是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积蓄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与“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他的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他们得以排放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 人与人之间从社会属性和其占有的社会资本来看,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对于政府的政策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慢慢地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张力。这种张力的作用就好像是向一个气球里面打气,里面的气体越多,它的体积就越大,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但又不能否认的是,社会张力从另外的角度看,又是推动社会进步、加速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好像如果气球中没有了气体,那么它也就无法再升上天空。“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它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河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发生――博客就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当个体的心理行为趋向与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时,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心理压力。它所导致的社会行为更多地基于压抑的惰绪,往往产生负社会效益。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机制时,这种情绪就不会变成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一个人无法摆脱压抑情绪的控制时,就需要外界为其创造一定的排解宣泄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时,博客就可以充当人们情绪发泄的“排气孔”。当人们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宣泄时,就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和聚集,进而也防止了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保持了社会稳定。 博客为人们提供了利益表达和沟通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分层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标准并存的格局,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群体。各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就必须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政府需要及时、客观地了解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从而及时、有效地制定矛盾应对和缓冲的对策。同时,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也需要在思想、信息、感情等方面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彼此的误会,增加各个利益群体相互间的信任感,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 博客为人们进行社会求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过于弱小,在个人遇到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可以通过博客来发出求助信息。博客具有传播性和开放性,一个人用博客尽情表达时,他的言论就将在全球互联网内传播。个人的遭遇可能在民众的帮助下,或者在社会舆论的支援下得到比较顺利的解决,这样,个人就不至于因求助无门而对社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 可见,博客的兴起不仅帮助政府打开了更为深入和广泛了解民生、民情、民意的“窗口”,也丰富了解决民生问题、疏通民意、增加社会和谐性的渠道。 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 在了解了博客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后,我们还需要分析博客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运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探明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那些需要我们克服的缺陷。 博客对网络空间的普及性。博客可以说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编辑”,博客“把关人”的缺失却保证了人们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表达;“零技术”,只要会申请免费邮箱的人,基本上都能够快速掌握博客的使用,从技术层面上为普通人信息开拓了渠道;“零体制”,可以节省现实社会利益表达的环节和约束;“零成本”,保证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在利益诉求上的平等权利。正是博客的“四零”条件,既保证了人们在进入博客以及发言上的平等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同时也保证了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沟通渠道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人们对经济、社会不平等作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 博客的平民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在传统媒介中,一些利益群体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博客的平民化特征,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博客就能及时反映出来,容易在它们处于萌芽状态时给予化解、疏导。同时,博客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看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在互动中实现相互间的理解。 博客在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时,通常是不能完全把矛盾消除在博客上的。比如,利益群体在博客上发出自己的正当利益诉求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善,除了在博客上得到舆论支持外,这个群体更需要在现实中改善他们的境遇。而要改善他们的境遇,可能就需要许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甚至需要相关体制的转变,等等。 博客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肯定博客正面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博客的攻击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下,博客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鲜明印痕,也容易招致不同思想形态的争鸣。与西方国家的博客相比,我国的博客正处于萌芽和发展壮大时期,具有某种过渡性,存在无目的性、自主性程度不高、人云亦云、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为政府提供专业资讯方面还很不够,还未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而且目前某些博主所弥漫的攻击性信息带有极强的负面性,背后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造谣者。博客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值得更多人士反省。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和谐须治“亚腐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随着惩治防腐败力度的加大,领导干部“闯红灯”显著减少。但值得警觉的是,“亚腐败”却有蔓延之势,成为制约社会安全和谐的顽疾。 特大矿难死80人、隐瞒事故半月之久而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区,设有大批麻将平台。私营矿主热衷于用麻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官员“沟通”。一场游戏输赢数万,输者总是矿主,赢者则是官爷。一些非法花炮作坊和小煤窑,也靠麻将使官员腰缠万贯而一路绿灯。“猫鼠一家亲”往往使安全生产检查扑空。于是,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肉冤魂,一户户家庭破碎,生命涂炭,国家财产付之一炬,社会潜伏动荡。麻将赌博顶多算个违反治安条例,法律还管不着。即使撞上也是“委屈一下子,潇洒一辈子”。而究其实质,麻将平台已成为“亚腐败”平台。何谓“亚腐败”?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认为:它是指这么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亚腐败”危害之烈并不亚于腐败。因其法律不确定性、一次性低额和手段隐蔽性,便更给查处、裁定、量刑带来困惑。历史上,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却在“亚腐败”阴沟里翻船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 防治“亚腐败”,首要是把握嗜好度。人不可能一点嗜好都没有,把握得好可健其身心事业;反之,放纵一次,可能悔恨终生。香饵触口是铁钩。贪财入孔方,贪权落陷阱,贪色入圈套,贪功遭名裂,贪杯误大事。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如司马迁所云:“故祸莫惨于欲利,非莫痛于伤心。”掌权者一旦纵欲贪财,欲壑难填,必然自毁前程。《清朝野史大观》载: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书画,却从不人前提及,外巡三缄其口,以防斗筲之人投其所好。下属献其稀世珍宝宋拓碑帖一本,冯原封不动退回说,“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先贤曰:“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粮田万顷日食一升。”共产党人只有利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志,才能将“亚腐败”止于始萌,防于患初。 防治“亚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执权者“社交生活圈”的监督。尊重个人隐私权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则应有别于普通百姓。美国是崇尚性自由的社会,可克林顿总统就是和小女子莱温斯基有那么几下子,便立马成为轰动全球的丑闻。当前领导班干部社交生活圈的“失监”,是滋生“亚腐败”的温床。打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舞三天四天不停,钓鱼五趟六趟不累,喝酒七两八两不醉。而其中危害最烈首推赌博风。有人惊叹:“东西南北中,何处不闻麻将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政要曾多次去澳门豪赌,挥霍公款5000多万元,其中仅乘坐著名赌船“东方公主号”在公海狂赌三天就输掉上千万;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魏怀,为赌博挪用公款9330万元,输掉8785万元,相当于毁掉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紧迫任务。“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抓住治理亚腐败这个源头根本,反腐倡廉就能落实到位,社会安全和谐就大有希望。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核心;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核心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浅谈农民工职业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摘要:文章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内涵和特点,接着就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影响因素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对策,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新生代农民工占整个农村流动劳动力人口的大部分,他们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后备劳动力资源。 1 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内涵和特点 ①概念内涵。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30岁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外出务工、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籍身份是农民的劳动者。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超过1亿人,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父辈,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有许多积极的变化,如文化程度总体较高,有较远的人生职业规划等,但也存在技能和经验较少、就业质量较低、公共服务可及性差等问题。 ②新生代农民工特点。文化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接受了较多的受教育机会。因此,他们往往具备比父辈更高的文化水平,大多具备初中以上学历,部分农民工还获得了高中生或者中专生学历。生活需求多样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接受了教育,他们对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大多了解和使用,他们在城市里打工也会注重自身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城市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和潜在的发展机遇以及方便的上网条件也吸引着他们,另外,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 2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①工作技能和职业教育水平。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具备了年龄和学习能力的优势,但是他们较低层次的工作技能和职业教育水平依然会在他们职业发展的早期产生影响。由于缺乏专而精的技术本领,在面临城市劳动力市场选择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只能被动接受一些简单而重复性的工作。 ②农民工家庭环境和工作文化。我国八十年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是独生子,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必须要由他们来赡养,承担着养老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大部分人已经或即将面临子女教育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 ③现行的户籍制度。我国现存的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通过作者简介:锡福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 理专业。自己的努力在城市里买房过城里人生活,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人在城市工作,而户籍在农村。 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尽管我国颁布了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这些都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带来了后顾之忧。 3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对策 ①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推动他们职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政府也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民工提供实用的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专业化、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促进他们职业的发展。 ②改革户籍制度,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政府应该加强对户籍制度的改革,简化城市落户的办理程序,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使他们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③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建立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创新机制妥善解决。 ④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法规能给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因此,我国应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形成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4 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其职业发展的好坏一定意义上影响着国家未来的经济竞争力。文章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对策的探讨,对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浅谈农民工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路径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务工比例越来越大,多数选择在城里生活,有部分比例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工作,进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呈现多元化格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是市民化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培育新型农民的最重要出路之一。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研究,并以此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必然能提升这一特殊群体的内在潜力和整体素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了解了新生代r民工发展情况,笔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石柱县32个乡镇300多位新生代农民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2份,其中有效问卷306份。主要调查了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务工单位性质与行业等基本情况及其在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本次课题的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在性别比例上,其中男性比例约为35.14%,女性比例约为64.86%。按照年龄来统计,20岁以下人数占比2.01%、20岁至30岁的人数占比为50.24%,30至37岁人数占比为28.15%,37岁以上人数占比为19.6%。按照受教育程度来统计,小学文化人数占比为11.25%、初中文化人数占比为57.3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比为31.39%。从行业来看,第二、第三产业人数占比分别为36.55%和63.45%,按照单位性质来统计,国有企事业单位占7.80%,个体经营单位占76.01%,其它占16.19%。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困境 1.职业流动性高,“短工化”趋势明显 在个人储蓄情况的调查中,40.20%的调查对象只能攒下极少的工资,21.45%的收支互抵,4.62%的入不敷出。主要原因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地区、企业甚至行业间“跳来跳去”,工作持续时间短,流动性高,他们思想不成熟,吃不了苦,受不了委屈,换工作常常是“一时冲动”,有些甚至在无积蓄也无下家的情况下选择任性离职,这样不仅会导致其收入、储蓄状况的持续恶化,最关键是对其职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成为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 升职预期过于悲观,发展动力不足 在职业发展动机中,良好的职业发展预期是发展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定信心、克服苦难的基础动力。但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升职前景不明朗,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态度较为悲观。在针对升职希望的调查中,仅有19.36%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在两年内有升职的希望,40.15%没有明确的看法,另有21.32%认为自己难以升职。悲观的升职预期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动机水平较低,阻碍其职业长期良好的发展。 3.创业意愿高,幻想多于行动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处于较差的工作环境和更残酷的就业竞争,所以相当数量的调查对象期待通过成功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达到自己想要的生活。调查中,43.45%的新生代农民工将创业列为职业发展的目标,创业意愿很高。但实际上,大多数新生代农名工对创业毫无概念,仅停留在设想阶段;还有一些想法很多,但对于具体怎么去创业,对创业政策和环境都缺乏基本的了解。 4.差别化对待,同工不同酬 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可替代性高,处于低级别的从属地位,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企业在招用新生代农民工时,常常采用模糊化的合同甚至不签订合同,且在执行过程中多存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行为,使得其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5.心理问题较多 在城市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常常处于这样的矛盾境地:他们看到城市的同龄人过着时尚阳光的生活,而自己过着清苦单调的生活;他们正处在一个最爱体面的人生阶段,却常常遭到无数的白眼和蔑视;他们处在培养自尊和自信的关键阶段,却很少得到尊重;他们不满于现状,却又由于文化、能力有限,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总之,这一切因素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且又极其缺少疏通解决的渠道。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路径及策略 (一)政府层面 1.进一步深化改革户籍相关政策 在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框架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总是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和阻碍,虽然同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同为城市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但是他们不能享受到和城里人同等的待遇和相对平等的权利,这对他们的自尊心无疑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因此,政府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农民工在城市办理上户等程序,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条件,使农民工也能够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除了降低农民工入城的基本门槛,还要逐步提升农民工的福利待遇保障,研究将城镇户籍与其关联的福利相分离,设计更为公平合理的福利分配制度,让农民工也能加入到共享发展大蛋糕的分配中来。近些年,重庆在这方面先行先试,其户籍制度改革于2010年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工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这“三件衣服”,并着手制定和修订了人口管理、就业养老、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农村产权处置等相关配套政策,使得户籍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2.推进制度创新保障住房需求 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工作,衣食住行样样都是大事,但其中住房问题是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因此,应加大对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力度,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首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上进行制度创新,研究出台相应的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租房购房的政策。其次,可以借鉴公私合作开发廉租房的模式,以利税优惠、财政补贴、用地审批简化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住房建设;还有可以扩大城市公租房申用对象范围,取消仅限城镇户籍使用的限制,让满足条件的农民工也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再次是要保障农民工的租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多种水平和多种层次上设置其参与条件,扩大其覆盖范围,适当将部分农民工纳入其中;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的特点,对其用途范围及提取条件等也可相应放宽,比如公积金用于租房、公积金异地一次性提取等。 3.搭建更有效的就业信息平台 择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常常遇到的问题,择业途径的单一、择业信息的闭塞以及与自身期望和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经常困扰着他们。调查中显示有超过六成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有效的就业信息指导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取得更好的成长性,减少其就业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高流动。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更好的择业就业,政府和社会应集中更多力量,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以及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传播快等特点,充分整合劳力供需双方的信息资源,搭建实时、高效的就业信息平台。地方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加大服务平台的覆盖面,提升就业信息的传播效率;还要规范职业中介市场,加大对职介所的监督巡查力度,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 众所周知,发展职业教育是把我国劳动力从数量优势转变成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能够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让他们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长远的职业生涯。新生代农民工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他们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具有很高的可替代性,而加强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就可能转向技术密集型行业,突破从底层劳力向上晋升的关键门槛。由此可见,职业教育为新生代农民工加载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全新属性,使其能够全面“提素”,更好地择业就业,进一步实现其职业尊严。因此,政府要出台政策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并加大资金投入发展职业教育,比如创办新型的农民工职业大学、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广播电视大学办学模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有效更便利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还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集中社会各界资源,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指导和心理健康疏导,引入有实力的企业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常见问题进行创业指导。 (二)企业层面 1.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此次调查反馈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问题表现为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同工不同酬、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企业拖欠工资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该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首先,在薪资结构设置方面,企业应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新生代农民的工基本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比例,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因基本工资低而不得不加班的窘境;同时还要准时足额支付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并设计其它适合他们的福利政策,充分保证其休息休假的权益。其次,企业应该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用工规范。在劳动合同中应充分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益,除了规定基本工资外,还应该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纳入合同条款,还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其它形式的福利纳入合同中,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让新生代农民工充分享受到各项应有的权益。 2.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能力 在此次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对自己的升职预期持悲观态度,认为阻碍其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管理能力的欠缺。特别是对于有创业意向的或者正走在自主创业道路上的新生代农民工,管理能力不仅能为其在企业工作时升职加薪铺平道路,还能成为其创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素质。目前,在现有的企业培训管理体系中,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培训都仅限于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位也是熟练的操作工人,这样就使得他们难以走出低层次、低价值的藩篱。因此,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兴趣和实际情况,企业应该在F有的培训项目中,新增一些适合他们的管理方面的培训,提供丰富的管理相关领域的学习资源,创造实践管理能力的平台,为其以后走上管理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3.营造人性化工作环境 工作是人作为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人通过工作获得回报,实现自身价值,而体面工作则体现了人的基本尊严。企业做为用人单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工作的场所,应该营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充分体现其人文关怀的主体作用。首先,应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工作环境。其次,应将企业文化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相融合,给他们提供的不仅是安身立命的工作,更应该是安居乐业的生活,工作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学习、娱乐、生活等需求,尽可能地完善这些方面的场所和设施。此外,还要研究创建学习型工作场所,可通过人力资源的获得和物质资源的获得两种方式来获得。在人力资源的获得方面,可采用导师制、专题研讨、团队学习等形式建立起学习型组织,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帮助;在物质资源的获得方面,企业应建立起在常规工作任务解决中的“常用知识库”,并在学习型组织成熟后建立起适合本组织员工的学习课程。 (三)个人层面 1.培养合理的消费观念 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上一辈相比较,有着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消费理念,他们更加认同城市青年的消费理念,追求更优越的生活条件,并且自我意识更强烈,更注重个人兴趣爱好的发展。与城市青年一样,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喜爱潮流的服饰以及新型的电子设备,并且为此花费巨大,有些甚至远远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新型的消费观念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但是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能力形成更加合理的消费观念,一味跟随时尚将消耗很大比例的收入造成少积蓄甚至无积蓄的情况,不利于个人职业的稳定性。新生代农民工应该改变超前的、盲目的、无计划的消费观念,结合工资水平和职业规划发展,合理分配生活、学习、娱乐及储蓄等占自己收入的比例,特别是要改变心理定位和尊严认同的标准,改变只要外在向城市青年看齐,物质上追赶城市标准就实现了自己城市人尊严的想法,应该更多注重于自身能力素质提升和职业长远发展上来,让每一笔消费都用在刀刃上,让自身得到锻炼。 2.培养理性的职业态度 新生代农民工在新的时代、新的农村环境下长大,比其上一辈来说,受过更多教育,但很大一部分在农村时很少接触农活,缺少吃苦耐劳的韧劲。一方面,他们对待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能力不足又使得现实与预期有差距。他们过于注重内心感受而不考虑社会实际,一些新生代农民工有不合理的职业期待,在面对工作中的不如意时,也就产生了不理性的职业态度,比如不服从领导、爱耍性子、遇事一走了之等等情况普遍存在。理性的职业态度是其职业发展的根基,新生代农民工应该正确看待社会现实和自身能力,在职业的选择及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理性客观,注重能力的提升而不是单纯的待遇的多寡,注重职业发展的稳定性而不是自己对工作的喜厌。还要多关注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问题,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个体之间的差距,摆正心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应该有一个长远的、发展的、理性的认知。 3.培养自我学习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让自己的职业能够向上向好发展,学习能力的培养是重中之重,而这种能力的养成除了大环境的支持和引导,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新生代农民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方法的正确选择。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在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的分配上应该更多的向学习方面倾斜,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学习职业技能,给自己充电保证能够胜任更高级工作岗位的要求。其次,应培养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职业的良好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和回报归自己直接享用,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不能等,也不能靠,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主动地抓住一切学习机会充实自己。第三是学习的选择性也十分重要,新生代农民工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性学习,多钻研职业技能、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为职业发展或是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题主持人:罗丽莎;课题组成员:欧小蓉、刘洋、李术华) 浅谈农民工职业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探析 摘 要:后人口红利时代下的产业转型迫切需要新生代农民工寻求适合的发展路径,基于人力资本视角,通过对皖西北五县一市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现状和职业发展状况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找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困境,提出解决对策,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职业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农民工群体内部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管理制度以及社会阶层的日益固化,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发展的过程中阻力重重。与后人口红利时代的产业转移以及由此带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要求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技能、心理等人力资本状况显得尤为不足,发展前景令人堪忧。因此,有效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确定合理的发展路径,在谋求自身最佳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为社会创造最大效益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schultz从宏观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本概念、人力资本投资内容及其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存量和健康;白菊红、郝清等对我国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增量和人力资本投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研究,并对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与农民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分析。刘万云提出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3个维度和7项指标,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维度的相互关系。学术界对农民工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如农民工权益保障、城市身份、子女教育、医疗及社会心理问题等和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的研究较多,而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发展路径的研究较少。姚俊从与老一代农民工的比较分析来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取向,通过调查问卷将其分为3种:返乡务农、返乡非农发展和留城发展,最后得出新生代农民工更向往城市生活,因此要注重自身能力建设的结论。罗竖元主张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由“生存型择业”转化为“发展型择业”,通过树立正确择业观、提升择业能力、拓展社会支持网络和优化择业环境等4个方面来实现。 以上研究存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研究十分有限,仅仅局限于企业角度来考虑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性,没有涉及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等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构成要素问题;二是缺少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角度出发研究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选择;三是结合后人口红利时代背景和人力资本视角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尚属空白。针对这些局限性,本文从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视角出发,把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由宏观社会分析引导到微观人力资本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分析和论证为新生代农民工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确定发展方向提供参考路径,同时也为用工企业、政府、社会机构等评价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并从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创新发展出发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一、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与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对调研地区选择和数据来源的说明 为深入了解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状况,基于阜阳和亳州两地均为劳务输出大市,且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就业环境与职业的多元化可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课题组于2012年6月至9月对阜阳地区、亳州地区等五县一市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的一项关于发展状况问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其抽样框为该两区所辖临泉县、颍上县、太和县、涡阳县、界首市和利辛县的全部新生代农民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56份,经过筛选,有效问卷421份。问卷回收率为91.2%,有效回收率为84.2%。此外我们通过与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交谈,以及走访各级政府机构和部分企业的工作人员来补充了解相关信息。 (二)对问卷设计的说明 初步的研究告诉我们: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状况与其职业发展的选择显著正相关。基于此,我们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评价确定为知识、能力、素质、健康4个方面。其中知识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测量,包含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力包含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素质从基本品格和责任感两个方面进行评测量。健康的测量包含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如表1) 在问卷中,主要围绕“新生代农民工在知识、能力、素质和健康方面的人力资本状况”,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现状”设计问题来获取新生代农民工未来职业发展的信息。 (三)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状况描述 1.知识状况。从收回的有效样本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总人数的2.8%,初中文化程度的约占42.6%,高中学历约占总人数的37.8%,专科以上学历的约占16.8%,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比传统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的比例有很大幅度提高,但与城市青年相比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文化知识水平偏低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学习能力弱,专业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缺少竞争力,无法适应环境新变化。 2.能力状况。从受调查的有效样本中可以看到,参加过正规技术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约占总人数的29.5%,以“学徒工”的方式接受简单技能训练的新生代农民工约占60%,还有约10.5%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未参加过任何技术培训。 3.个人素质和健康状况。受访的新生代农民工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普遍存在加班现象或是高强度工作,直接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较差的身体状况。另外据调查显示,约67.8%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承受力脆弱和缺少责任感,约82%的新生代农民工对在城市生活感觉迷茫,有焦虑感和自卑心态。 (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状态 1.薪酬水平无吸引力。据调查显示,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工资水平较高的一般都集中在建筑业、采掘业等劳动强度大的行业中,因此所谓的高工资被新生代农民工们生动地描述为“血汗”钱。而一般普工工种的工资水平较低,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内,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种薪酬现状缺少吸引力。 2.工作流动性高。受访者中约64.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从事的工作枯燥乏味,无激情;73%的人不愿意从事时间长、强度大的工作;57%的人愿意选择能获得技能和经验的行业或者是自主创业;86%以上的受访者都有过两次以上的跳槽经历,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们的工作流动性相当高,流动性高的原因则在于他们对工作现状不满,如果不加以引导,既浪费自身时间又无法给社会带来价值创造。 3.择业选择面狭窄。根据调查显示,约72.5%的受访者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从事的是低技能和体力为主的工作,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资水平不高。从调查结果分析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受到自身思想观念、自身素质、掌握知识和技能等条件限制,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徘徊,可选择的就业面十分狭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现状面临着发展困境,他们试图用跳槽的方式解决问题,希望找到一份不完全依靠体力劳动的职业,但是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们朝着高报酬的知识型和技能型行业流动,因此就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的职业发展中。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对策探讨 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状况与其职业发展息息相关,在后人口红利时代带来的产业升级与转型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要想获得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这不能仅依靠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政府、企业、农民工自身都是投资的主体。显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是缺乏积极性的。政府方面有一些好的顶层设计,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或者制定的政策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不能满足他们当下的需要;用工企业不愿意投入很大成本去培养新生代农民工,也不期望和员工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更愿意依靠不间断的市场招聘来解决用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不愿意也负担不起在知识、健康、技能方面的投资,所以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明显不足。 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需要政府做好宏观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主导与推进,也需要用工企业愿意投入成本培训与培养,更需要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转变观念,做好人力资本投资的规划。这样才能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构建组织机构与投入保障体系 首先要在各级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机构或是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性组织,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继续教育与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权利维护等内容。其次,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资力度,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第三,政府要充分调动当地高职院校、社会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建立民工学校、提供就业创业咨询等,减轻政府的压力,更好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最后,政府应考虑用立法的形式要求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强制要求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调动用工企业的积极性 首先要引导用工企业从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养会获得更长期稳定的经济回报。用工企业为农民工们提供技能提升的工作环境,也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益处,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的组织承诺感和认同感增强,引导企业不要惧怕员工的工作流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对待员工的培养。其次,以优惠政策和补贴激励用工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以利润为中心的,不能把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向企业,要给企业更多的激励政策,引导其回报社会。 (三)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 首先转变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帮助其确立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人力资本的提升,才能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主动接受知识和技能培训,彻底摆脱迷茫空虚状态,也避免陷入“眼高手低”的尴尬境地。其次,利用多种渠道提升人力资本。新生代农民工应该积极利用政府政策、社会各级机构支持以及用工企业提供的培训来提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从而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浅谈农民工职业发展: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中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培训欠缺、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机制缺乏、缺少明确的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和对未来发展信心度不高等制约因素,立足于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不仅有利于他们由“生存型择业”向“发展型择业”成功转型,而且对改变农民工队伍的构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黄石 一、前言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30岁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外出务工,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但户籍身份仍是农民的劳动者①。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根据木桶理论,一个国家的兴旺与发展,并不取决于社会最富有的那一部分人,而是取决于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发展状况,而新生代农民工做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其由“生存型择业”向“发展型择业”成功转型,让他们职业发展的前景更广阔,从根本上能融入城市,加快其市民化进程,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真正实现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建成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 二、调查方法与对象 1、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黄石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地点主要选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四个城区和大冶市、阳新县中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地区。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相关的资料,主要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综合的分析。在发放问卷的过程中选取部分对象进行深入访谈。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211份,共9张废卷,有效回收率达95.91%。在剔除无效问卷后对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分析。 三、制约黄石市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因素及原因分析 (一)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分析 1、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的知识水平 由于农民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再加之附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匮乏和专业培训机构稀少且办学质量差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农村孩子考不上高中不愿上中专,考不上大学不愿上大专,而直接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的普遍现象。而且我国目前1100多万进城务工者子女普遍都存在着入学难、受教育不平等等问题。 调查显示,虽然黄石市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比老一代农民工得到了很大提升,但中专及以上文凭的仅占15.4%,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也就是说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差不多初中毕业后就放弃了学业,开始了打工生活。调查中44.35%的新生代农民工都认为受教育程度是阻碍自己融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原因,多数都是在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情况下就踏上了外出打工之路,这直接或间接限制了他们的工作范围,无法在一些高端产业发展,只能从事一些对文化和技术水平要求低的工作,这又进一步拉大了他们与城市的距离。 2、对生活和工作有较高的期望值,但缺乏知识技能的补充 从全国来看,农民工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当地政府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一些培训机构设立的内容与实践脱节、与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严重脱节,赶不上时代变化的要求,培训的内容单一、枯燥,缺乏实用性,在基础职业素质、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很少或几乎不会涉及。黄石市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方面也遭遇同样的问题:培训的师资薄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很多农民工抱怨“想学的没学到,学了的也是白学”,既浪费钱,又浪费精力。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之余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轻松的休闲方式,而不愿意将业余时间和精力花在学习培训上。 调查显示,除去日常吃穿住等必要的开支,黄石新生代农民工在手机、上网上的开支最多,达到54.09%,与之对比的是,用在学习培训上的开销还不到10%。业余时间以看电视、上网和去娱乐场为主,分别占到53%和51%;上网从事的活动也多以看视频、玩游戏、聊QQ、听歌等休闲活动为主,很少一部分人会借助网络扩充自己知识面和信息面;每逢节假日,城市大大小小的网吧里看到最多的就是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少则停留几个小时,多则甚至玩上几天。 3、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对自身未来的发展信心度也不高 由于社会环境纷繁复杂、信息变化日新月异,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年龄小、文化程度不高、经验缺乏的年轻人,不能充分认识到制定职业规划的重要性,或者缺乏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具体的职业发展规划。他们很少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对自己的优劣势也认识不清,在找工作中缺乏思考的空间,不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在他们寻找工作初期,往往容易受到身边其他新生代农民工择业的影响,“趋众”现象十分普遍。 在调查中,51.18%的黄石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未来发展道路很模糊,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而且还有18.02%的新生代农民工则根本没有过职业规划,存在走一步是一步的生活心理。对未来职业规划制定的欠缺,也导致了他们对自身未来发展信心程度普遍不高,对自身的前途发展显得十分迷茫。仅占到26.09%的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未来发展信心程度非常充满信心,大部分人则显得信心度不足。这就导致了他们喜欢随大潮,不愿只呆在一个单位踏踏实实的工作,频繁变换就业单位,而每变换一次工作,他们总是要从基层工作做起,职位得不到提升,逐渐让他们对工作失去了兴趣,觉得单调、乏味,在工作态度上也越来越散漫。 (二)从外界环境分析 1、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水平总体偏低 在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2009年度全国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要比上一代农民工低将近14%。据调查显示2011年黄石市将近70%的新生代农民工月收入都处于2000元以下,经EXCEL数据分析得到平均月收入为1685元,较2009年数据涨幅只有26.9%。 另外,新生代农民工中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报告》中指出以受雇形式从业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占89.8%,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是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但却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常常以各种借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2、参保率低,社会保障机制严重缺乏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十分缺乏。首先,社会二元户籍制度壁垒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很难享受城镇职工所具有的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障权益;其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只涉及城市非农户口居民,没有覆盖到新生代农民工;再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岗位流动性大,单位变动频繁,存在现在缴纳社会保险金,将来离开打工城市时享受不到医保,拿不到退休金的顾虑心理;最后,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维权能力依然不足。 调查显示,黄石新生代农民工所在单位已为他们办理的社会保险项目不仅种类不齐全,而且占到51.18%的新生代农民工其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办理任何保险。此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不仅是在黄石,全国各主要行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都较低,普遍在27%以下,各主要行业中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均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另外,许多用人单位非法招收童工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显示,黄石外出务工、年龄在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就占到9%。 三、扩展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思路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统筹推进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严厉惩处中小学存在的巧立名目收费问题,确保免费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在农村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宣传的形式多样化,并定期开设相关知识讲座,让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对存在男儿上学,女孩养家等封建思想的农民,村支书要积极开展劝导工作。 2、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各地应以国家“两位主”政策为主线,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和完善。为解决公办学校座位不够问题,当地政府可与民办学校进行磋商协调,对愿意接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采取资助、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达到双受惠的结果。总之,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保障,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发挥民办校拾遗补缺的作用,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全覆盖,使每一个孩子都有书可读。 (二)提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1、以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想读书又没书读的新增农民工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村农民工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落实十七大中提出的“加强就业观念教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让新生代农民工能够与时俱进,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择业观。 2、在资金上,当地政府应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民工的培训费用进行多种方式的补助,改善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 3、在培训内容方面,抓住他们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强的特点,以提高他们整体综合素质为主,强化专业技能培训为辅。顺应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就业需求量大、实用性强、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进行培训,在培训专业职业技能的同时兼顾基础文化、法律规章、职业修养等多面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做到多而不杂,样样实用。 (三)确定新生代农民工合理的最低工资,并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 各省市应结合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监控,一经核实用人单位中存在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加班的行为、拖欠工资行为,不仅给予严重的惩处,还要向社会公布。 (四)禁止招工单位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认真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定期得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出没多的地方进行严格排查;在放假期间、校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禁止用人单位来校招生。其次,要在各个村开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宣传工作,让父母认识到让未成年子女打工的危害,为他们形成一道保护伞。最后,积极利用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形成童工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宣传力度,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工会组织要充分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真正落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抓住新生代农民工的喜好,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设普法知识节目。各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修建图书室和文娱活动室,在农民工聚集地加强有关设施建设,方便他们看电视、看报、上网,同时定期要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普法知识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新生代农民工要抓住机会,认真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并用法。 (六)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社会保险覆盖面积 各地政府要确保当地企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各用人单位要定期检查工作地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工伤预防知识的岗前培训,出事后能为他们提供补偿、治疗等全面的工伤保障。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退保时除归还个人上缴费用外,同时还应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缴纳部分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补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结算制度。
本文根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特点及其相关内容,阐述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再对电子商务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及原因分析,最后再对如何完善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提出相关建议。 前言 电子商务是通过应用网络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然后在相关的经济领域内开展系列的贸易活动,在我们中国多以网络购物的形式出现,因此就诞生了淘宝、天猫、京东等购物软件,电子商务形式的迅速发展,还涉及到了海淘代购的相关业务,也就是说是跨境的电子商务内容。电子商务这种非传统的贸易形式给传统的贸易公司所使用的管理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行的管理体制并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相应管理,再加上我国的市场机制并不健全,还需要相应的公共部门进行相应地干预,也就是通过立法来避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以及整个行为中的漏洞,才能够保证贸易双方的公平性以及效率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总是不断暴露出来,所以就需要通过立法去解决相应的问题。接下来就详细阐述关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内容。 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特点以及相关内容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以便于让法律更好地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2005年是我国迈出重大一步的一年,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加强相应的宏观指导,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无数法律人在努力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2.1有利于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对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研究,不仅仅是法律人员需要研究的相关问题,作为电子商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也需要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因为遵纪守法是企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随着在网上购物的人数在不断增多,网上的店铺以及所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也在不断地增多,所以为了能够保证电子商务公司的诚信经营,及时缴纳税款,防止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王美丽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出现,就需要让他们懂得法律,让他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拥有法制社会的相关意识。 2.2有利于消费者懂法律、用法维权 对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第二大意义就是有利于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法懂法,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能够进行相应的维权。我国的法治进程到现在30年了,普法活动也进行了很多年,但是大多数的人民仍然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如今,网购是家喻户晓的一件事,所以,当网购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习惯,那么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应该成为网民所具备的常识之一。让更多的消费者学习相应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对应的研究,才能够有利于避免消费者一方受到伤害时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2.3有利于推进法律发展、社会稳定 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研究的第三个意义就是能够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关注到这一方面的内容,能够进一步地推进相关法律的发展,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解决现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无论是哪一方都会受到另一方的伤害,但就目前的形势发展而言,常常因为电子商务企业力量与电子商务买方力量差距过于悬殊,使得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所以,为了保证整个电子商务贸易的公平,就应该通过严格的立法,让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的界限变得更加清晰,让双方的贸易进行得更加顺畅,必须要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够使得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贸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电子商务法律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电子交易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子交易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电子支付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贸易不仅仅局限于网络购物中,在日常中购物也会使用到电子支付的相关内容。在过去几年经常出现各种关于电子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化的相关内容,诸多消费者对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疑问,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查看关于电子支付的安全风险,就包括一系列的外来工具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钓鱼软件以及电脑黑客问题;还包括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破产与其他经济问题,用户的资金账户很有可能脱离用户的控制,所以资金的安全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都是急需去解决的,为了保证电子商务进行得更加顺利,就不得不去面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 3.2电子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无需现实意义上的面对面,只需要通过网络上自己所被认证的虚拟主题身份进行相应的交流即可完成网上合同的签订;其次就是电子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合同最终产生的效力不同。在整个电子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容易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这是因为很难认证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就是在签订电子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电子合同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电子数据是否能够成为证据性的问题,这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3.3电子商务交易存在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在进行相应的交易时,往往产生很多问题,尤其是在跨境的电子商务交易进一步发展的时候。我国的海关以及相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常常在进行相应的检查时发现很多电子商务公司购买大量的假货,在销售的过程中常常以假乱真,以淘宝中的国外进口的相关产品,在之前的微博就暴露出多家皇冠店铺出现真假售卖以及“挂羊头,卖狗肉”的诸多现象,也就是说诸多消费者从皇冠淘宝店购买了相应的护肤品,收到快递时发现是伪劣产品,进行相应地投诉,但是只要淘宝店上传正品进货单之后,投诉就无效果,所以这种情况就会损伤消费者的权益。在前不久,著名作家六六在微博上对于在京东上所购买的相关产品进行投诉,但是京东明显没有给作家六六以及众多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如何处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需要明确的立法去处理电子商务面临的纠纷。 3.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依然还存在很多值得去完善的,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中,也还有更多的电子商务问题需要去面对,以电子商务在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的阐述,首先以最简单的传统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阐述,互联网的信息传播速度如此之快,那么在后续的过程中如何保护那些未经著作人所同意就擅自使用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其次就是在电子商务在传统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传统的商标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更关键的就是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在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反映着我们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一定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 3.5电子商务客户隐私法律问题 随着各大购物节的不断产生,电子商务平台所比拼的销售额一年比一年创新高,所以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另一方提供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那么如何保障客户的这些隐私信息呢,隐私信息泄露的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如何处理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4、如何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议 4.1保证电子支付信息网络安全法律解决应对措施 为了保证电子支付信息网络的安全,能够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就是需要明确以及协调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要针对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最明显的就是信用卡的支付问题,在国外经常出现一系列的信用卡盗刷问题,在国内也会出现,所以就需要对其规定;其次,就是针对收款人以及第三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4.2解决电子合同中法律问题的相应解决应对措施 其次就是需要解决电子合同中法律中的相关问题,所以就通过身份认证等方式来确保交易双方都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等问题,要逐步完善关于电子数据是否能成为证据的相关内容。 4.3处理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解决应对措施 第三点需要处理的就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网上的电子商务仲裁机构,这个机构是由专门的人员来处理关于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可以建立一定的免费法律服务的咨询问题,帮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真正的法律;但是更重要的还是需要完善相关的立法问题,如何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公司进行相关的约束,能够真正落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现在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问题,通过提高相应的门槛之外,能做的就是通过立法进行相应的细化,这样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4.4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解决应对措施 对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需要做到的就是完善电子商务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立法,通过制定专门性的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避免重复知识产权法中传统的内容,一定要避免出现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出现的问题,要弥补其不足之处,要确立一个明显的界限,也就是对于网络设计的相应保护要明确,这样才能够让电子商务这片新兴的领域变得更加规范、更有秩序。 4.5保护电子商务客户隐私法律问题解决应对措施 最后就是需要保护电子商务中客户的隐私法律问题的相应内容,仅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够的,在网络购物中,商家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商家规定的格式条款中,往往还有许多“霸王条款”。在发生纠纷时,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原有的法律保护已显乏力。因此,今后制定的法律规范在进一步确保落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义务的同时,还应明确商家在收集资料时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样消费者就享有了选择权,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5、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进行研究,是希望我国关于电子商务这一块的内容拥有更多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明白,我国的法律基础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再加上突如其来的信息技术的冲击,若是想要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对相关部门而言是一项严肃并且压力较大的任务。层出不穷的维权问题,电子商务公司在进行贸易管理以及相应的缴纳税务的问题,电子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都让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建设变得更加令人重视。在我国经济基础的发展上,为了能够对电子商务进行更多的监管,为了保证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进步空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践行知行合一的精神,继续探索更好的解决方法。
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要抓好主流信息的方向和定位,引导用户进行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提高新媒体环境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在网络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成为了媒体传播的主体和客体,网络新媒体如微博、微信、博客、公众号、朋友圈等,占领了大量空间,充斥着大量的媒体信息,逐渐取代了传统媒体介质,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和生活方式[1]。在2013年8月19日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主席强调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把网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在进行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及其发展方式的探索中,需要充分认识网络新媒体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避免网络媒体的无序化发展对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影响和冲击,提高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和质量[2]。新媒体环境下,要积极引导用户进行网络媒体下的信息资源辨别,进行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效果评估和分析,建立积极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并对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进行评估,提高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带动网络信息的传递[3]。 一、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 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体系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网络新媒体作为一个开放的空间和平台,在信息传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多姿多彩,为用户提供了大量的实用题材与资料,为人们学习、生活以及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是网络媒体的无序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信息的传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我们要分析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特点,为网络信息传播效果的提升提供基础[4]。 (一)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渗透性的特点 网络新媒体背景下,网络用户可以利用手机网络、PC终端获得网络信息和知识等内容,可以在各种社交平台和自媒体平台发表言论和获取信息知识。网络新媒体环境中,大量的信息构成了真实的网络空间,网络用户在获取网络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同时,对自身的思想、品德、情操及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很强的渗透作用。网络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的传播对用户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培养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形成了一个虚拟而真实的网络媒体空间,产生了一种很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5]。 (二)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广泛性体现在网络信息来源的广泛性,网络信息来源可能为自媒体、官方或者网络大V等。网络新媒体下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还体现在传播手段和方法的广泛性,在网络新媒体时代,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网络的广泛性拓展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时空范围,对有效传播网络信息内容提供了信息载体[6-8]。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需要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媒体空间,进行积极的思想道德情操的引导,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价值引导性的特点 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价值引导性的特点,网络用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与网络媒体信息具有极大的关联。由于现在网络用户中,年轻人占比越来越大,他们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价值观,因此在接收网络信息时,不具有较强的辨别能力,此时,网络新媒体中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网络新媒体具有信息的高度开放性,网络用户获取网络信息更加便捷,通过网络媒体上的人和事,潜移默化地改变了用户的行为和做事方法,从而引导年轻用户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9-10]。网络新媒体丰富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丰富了信息量,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需要对网络新媒体进行有效的利用,争取做到积极的价值引领,发挥网络新媒体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正面作用。 二、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随着手机网络4G时代的到来,网络新媒体下网络信息的传播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了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征,网络新媒体对网络信息的传播既有积极健康方面的引导作用,又有因无序化发展而产生负面影响的作用[11]。因此,网络新媒体发展对信息的传播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利用机遇,提高信息传播的效果,成为当今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新媒体的无序化发展使网络信息传播增大了难度 在网络自媒体时代,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具有复合性,大量的网络平台和网络新闻覆盖整个网络空间,网络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化发展的态势。在网络新媒体无序化发展的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的难度大大增加。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对网络信息的传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无序化发展,使得网络信息传播的人为控制性较强,网络用户特别是年轻用户的价值观容易受到网络中一些负面消息的左右,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甚至会使其产生偏差[12]。网络新媒体中的负面信息,容易导致网络信息传播的失衡,影响用户的行为模式。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网络用户的价值情操和德育培养受到网络新媒体无序化发展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给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难度和挑战。 (二)新媒体的开放性背景对网络信息的传播提出新要求 网络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开放性、自媒体性和传输快速性的特点。在新媒体时代下,大量的形形色色的信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对网络用户的辨媒介识素养提出新的要求。在网络信息传播中,新媒体工作者和网络用户应当提高对网络媒体信息的辨识能力,避免负面的、消极的、不健康的网络媒体信息引导人们的思维与情操。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传播导向,加强德育建设,提升网络用户对媒体价值的辨识能力[13]。 (三)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使传统信息传播模式受到冲击 网络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快速性和便捷性的特征,这就要求网络用户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发挥网络新媒体的正面积极引导作用,引领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立和谐的网络环境。在传播中,需要一套严格的规范进行网络新媒体的正面引领,详细分析网络新媒体的特点,避免网络新媒体给传统信息传播模式带来冲击。 三、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效果提升策略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正以其独有的便捷性为大众带来有效的信息传播效果。网络信息的传播呈现出一种网状的分布模式,可以进行一对一的传播、一对多的传播和多对多的传播,传播模式多样化。网络信息传播无处不在,但是同时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使信息的传播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14]。在此背景下,需要发挥网络媒体的正面优势,加强网络用户的信息甄辨能力,克服网络新媒体中不良内容的影响。 (一)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信息便捷优势,整合网络信息传播平台 网络信息传输具有开放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在此条件下,要有针对性地对网络中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网络用户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积极正面的信息资源,提升网络用户对网络媒介的认知能力,避免网络媒体的无序化发展对用户道德观念产生的冲击。要构建网络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信息整合平台,并及时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效果进行评估,端正用户对网络各类信息的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引导积极健康的道德风尚,进行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建设,拓宽传播渠道[15]。 (二)加强网络用户的媒介素养培养,提升网络信息甄别能力 网络新媒体时代,信息资源的传播更加便捷,用户的思维更加活跃,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信息传媒基础,这就要求网络用户要加强对媒介素养的培养,提升网络信息甄别能力,避免不良信息对自身产生的影响。要牢牢把握时代的潮流,网络信息的传播要以用户需求为主,结合道德建设,提高网络媒体下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 (三)净化网络空间,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为了引导健康的网络环境,培养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网络新媒体时代下,需要净化网络空间,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在网络媒体中,需要及时掌握信息状态,有效过滤信息内容,在借助网络新媒体掌握信息资源的同时,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情操,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要利用好网络这一传播载体,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田天.新媒体环境下电视健康栏目传播的创新模式———以北京卫视《养生堂》栏目为例[J].传媒,2017(2):11-14. [2]夏康健.“头条革命”能否成功———门户网站与今日头条的传播模式和发展前景比较分析[J].传媒,2018(10):49-51. [3]纪希.新媒体环境下传统文化传播研究———以荆楚文化网络传播为例[J].中华文化论坛,2017(3):153-155. [4]李美萍.新媒体环境下纪录片制播模式的创新策略[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97-101. [5]贺义荣.新媒体环境下公益传播的策略分析———以微信朋友圈“小朋友画廊”传播为例[J].传媒,2017(23):80-82. [6]丛珩.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广告行业期刊的生存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17(1):59-62. [7]韦路,方振武.“控制辩证模式”:信息传播新模式的发展与转向[J].国际新闻界,2017(8):82-102. [8]林凌,高雅雯.新媒体环境下普法信息传播优化策略[J].编辑学刊,2017(3):49-53. [9]刘乐怡.新媒体运营与舆情应对的全新探索———评《新媒体策划运营与舆情应对》[J].传媒,2018(12):101. [10]王蕾.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文化的传播[J].青年记者,2017(8):72-73. [11]赵新利,黄升民,张安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舆论形成机制比较[J].青年记者,2017(22):43-44. [12]许艺凡,马冠生.新媒体在健康传播中的作用及评估[J].中国健康教育,2018(1):62-66. [13]李菲,柯平,高海涛,等.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移动舆情传播模式及监管策略研究[J].现代情报,2017(9):97-102. [14]钱辉,陆舒扬,张大亮.网络医疗信息传递特征及其传播风险探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7(11):837-841. [15]徐宝达,赵树宽,张健.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微信公众号信息传播研究[J].情报杂志,2017(1):120-126. 作者:吴启祥 贺琳 单位: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 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__功”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 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 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 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对社区综合管理方式探讨 海南岛由于长期处于边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但由于把海南设定为“国际旅游岛”后,海南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过程中,牢牢把握以促进海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在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性支出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居民社区综合管理逐步建立起来。本课题正是基于上述现象,就如何改进和创新社区综合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管理建设进程、落实和保障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也是践行总书记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社会主义城市居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本文主要是阐述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展示和分析社区基层调查的内容两个方面,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将在以后的系列中继续探讨。 研究方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回答问题。研究是广泛地使用日常语言来描述和形容多种活动和多样性为,例如大量信息的收集,探寻深奥的理论,并产生奇妙的新成果。研究也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回答不同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人们使用研究来发现问题和寻找答案,并以此来影响他们自己。研究是一个把经验和推理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这种最成功的方法去发现真理。本课题重点使用到经济和社会研究方法,比如,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等。由于篇幅所限,只论及前三者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实证分析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实证分析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需要其他方法的支持,与其他方法协调使用。而规范分析与价值相关,重点关注应该是什么。这种价值判断与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好或坏,令人满意或令人不满意相关。塞缪尔认为:“规范判断:(1)观测者的个人道德;(2)规范原则;(3)政策观点。”在这次海南新农村基层民主调研过程当中,研究和分析问题要具有客观性,得出的结论也要通过经验事实来加以验证。笔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基于正义和人性的判断标准,始终站在正义和历史的一面,也即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边。在对海南农村的民主政治进行研究时,笔者始终把村民到底能有哪些权利和福祉作为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义务、灾难和痛苦。 米勒认为,“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有两种: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所有的研究都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定性研究是对事物的质量进行评估,定量研究通常是在数量上对事物进行测量。社会学研究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者的区别本质上是资料的数据化与非数据化的区别。通常而言,一篇由定性分析开始的论文,包括一些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以初步分析得出的想法为基础,最终考察定量分析结果与进一步的定性研究的相关情况。有两种不同的研究风格,其一是严密的科学方法(代表了定量分析法),另一种相对不太严密且采用更具灵活性的调查工具(定性分析法)。“社会科学定性研究的实质在于:承认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把客观与主管、实事与意义、认知与评价、说明与理解辩证地统一起来,遵循实践论思维方式和科学认知方式,力求达到对社会事物的客观的、合理的认识”,“定量分析是指对一个事物或者事物之间的关系可用数学方式测量的特征所进行的分析。顾名思义,定量分析是通过对事物可量化的属性进行描述、分析,从而指出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问卷调查是一种效用卓着、灵活变通、用途广泛的研究方法。”问卷调查获取资料的速度快、花费低,是收集一手信息最实用的方法之一。问卷一般包含开放性问题和多组封闭性问题。开放性问题的答案不局限于“是”与“否”,或是一定范围内的固定选择。这类问题的答案较难收集和分析。问卷调查是这次课题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研究设计了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对海南农村村民在民主选举制度的理解、实践和满意度等第一手信息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问卷调查表格包括:《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状况表》、《海南省社区综合管理建设居民调查问卷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竞选状况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经济支出状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投票情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等一系列问卷调查表格。为了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平等性,本课题通过大量三亚学院海南籍各地学生利用本地语言、地域熟悉以及不同民族的优势,完成此次课题调查。鉴于现实情况,为了保护居民也为了让居民能更多的说出实话和消除他们的担忧,这次问卷采用匿名的形式。同时为消除被访者的顾虑,这次课题的问卷中含有相关内容承诺受访者的信息不会被识别。 本课题研究还将采用现场访谈的方式补充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现场访谈有以下作用:使研究方法多样化,并扩大定性数据的范围供分析之用。布勒格斯特指出:访谈是数据收集过程中一项非常有用的技术。对于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可能无法收集的数据,可以通过访谈收集。本次研究所做的现场访谈,具有同样的作用。选中的现场访谈的对象———海南乡村村民均未参加过问卷调查。通过接触受访者,我们对于研究对象整体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对于我们正在分析的问卷数据,这个方法也可以为其中显现的结构提供一个全局性的视野。也就是说,它能提供一些额外的关于结构性性质的数据,以补充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实证数据。本论文中的现场“访谈”指的是定性访谈。定性访谈资料以非数据化的形式呈现,因而不能形成以统计推论为基础的结论。 研究问题不要求任何统计方面的假设检验。在定性研究中,最常见的现场访谈包括半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以及其他更为常见的遵从定性研究标准和原则的访谈形式。定性研究是访谈者和被访谈者之间的互动,其设计具有灵活性、重复性和持续性。访谈者有一个大体的方案,而不是提前做好准备且完全依照方案,或者访谈者有特定的言语和顺序构成的一组问题。 从图表1可以看出,居民对于比较满意以上的比例为了30.5%。说明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路还有很长一段要走,从调查当中可以归结不满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上级部门跳过选举程序直接任命,导致居民不满,对选举不认同; (2)由于上级部门行政干预太多导致选举走过场; (3)选举程序不规范,让居民觉得被欺骗的感觉; (4)认为选举是上级部门的事,公民意识淡薄,居民对此类事情漠不关心。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行政权力的作用使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举程序显得更为突出,政府必须运用象征手段帮助居民进款进入选民角色,行使选民权利,并对不规范选举予以及时纠正,使选举回归正途,实际上这些情况表明这恰恰是民主的缺失造成的,正如美国哲学大师杜威指出,“当民主有病时,加重民主成分便药到病除。”表2清楚的说明,社区居民对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有极大的认同感。表明民众对生老病死和人身安全最为关心。其次的老年人服务、幼少儿服务、残疾人服务三方面的比例都在90%。说明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对婚丧嫁娶服务方面仅为5%,表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无需成为公共关注的问题。表3表明,居民在财政公开方面几乎怀有同一个想法,就是社区的经济状况应该向居民公开,财政支出要公示,要让居民了解到钱到底花在哪里去了。在选举制度和公民参与,居民似乎也很热衷,比例均达到70%以上。表明大家的公民参与意识和运用民主选举方式得到居民认同。这也和居民对自治即自己管理自己持同一态度,对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逐步退出并以服务为宗旨也抱有同样心理。表4显示居民对上级部门干预选举持有很高的比例,达到85.5%,居民对选角的关注度也大大提高,说明大家的公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同时认为选举程序规范的不多,这与上级部门干预有很大关系。从这些数据上能看到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使大家认同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认同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居民自身的自治,这是大势所趋。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发展民主的现实道路,人民民主是最终目标。现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社区综合管理来来切实保障居民的切身权利,表明我党的主动性、灵活性、积极性、开拓性、创造性,也彰显了党的领导能力、执政水平、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和政治凝聚力的与时俱进,并为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管理和服务交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剥离到社区,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前沿。以信息技术推进社区建设,已成为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缘由和意义 当今,人类社会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社区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信息化是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国家信息产业不断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动因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之需求;社区信息化在客观上成为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的推进器。社区信息化的价值在于同传统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比较,实现了多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如管理和服务理念、手段、方式、运行机制、绩效等。 (一)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 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是伴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科技的每一次大的变革,都会实现人们生活方式上的一次大的跨越。蒸汽机、电灯、汽车、电视机等,无不如此,互联网的诞生,更是全方位的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互联网使市场变大了,商品更丰富了,网上缴费、网上购物已经变为现实。进一步提升了人们消费需求层次,加快了消费节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因为有了互联网,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网上聊天、网上下棋、网上阅读、数字影院等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 (二)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工作方式的转变 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实现了自动化,文书的传送,文件的审批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通过网络平台举行的视频会议,也使开会成本大大的降低。广州市69%的党政机关采用网格化的公文流程,电子政府实现了政府办公手段上的一次革命。实践证明,电子政府不是孤立的,必须与社区信息化相衔接。因为政府需要的各种社会信息数据来源于社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公共服务需要落实到社区等等。同时社区办公自动化,也极大地减轻了社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交往方式转变 从全国的统计看,2000——2005年,我国电话用户总数由2.3亿增加到7.4亿,平均每年新增1亿户。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由12部/百人,提高到27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由7部/百人,提高到30部/百人。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由93.7%提高到95.29%。因特网上网人数从2250万上升1.11亿,上网计算机从892万台上升到4950万台。青岛的统计情况看,网民比例达30%,家庭电话和手机普及率达98%。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社区信息化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扩大居民参与的有力手段。社区论坛、社区博客、网上结社等成为人们新的交往方式。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网上结社已达到近千家。在2007年青岛市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为了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弘扬社会正气,青岛市举行了“我心目中好社区居委会主任”大讨论,全市有30多万居民参与了这项活动,其中社区信息化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岛市委市政府每年举办的“市民月”活动中,有60%的参与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为居民参与民主事务和社会管理搭建了平台。 (四)社区信息化提升了现代社区建设水平 伴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社区建设也将逐步实现现代化,社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全面实现社区信息化。社区信息化是由社区政务信息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社区服务信息化、社区家庭信息化组成的。社区信息化将从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上实现变革,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将得以实现,居民的各种利益维护和诉求的表达将会得到及时地传递,社区的各种信息资源将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摆脱了繁重的手工劳作实现自动化,大大地减轻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为现代化社区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二、全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主要进展 我国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从上个世纪九十年末开始起步,到现在已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各地较好的坚持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发展社区”的工作原则,坚持了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发展、以民为本促进创新发展、整合资源推动集约发展、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社区信息化从局域网到城域网,从单机版到网络版,从单项服务系统到信息集成,逐步实现了社区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少数城市到全国范围推进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国有40余个城市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信息化发展与城市信息化和社区建设发展水平是联系在一起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各地社区信息化发展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和同一个水平。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大体呈现出四个发展梯次。 第一个梯次,走在社区信息化最前列的中心城市。主要是以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起步早、起点高、规模大等特点,代表着我们国家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上海市于1997年成立社区服务中心,26个事业编,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拉开了市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8年配合市信息港建设“上海社区公共服务网”开通,覆盖全市13个区、80余家街道及400个电脑服务亭;1999年开通市社区服务热线,50个座席,与15个区服务热线、115个街道服务热线联网;2000年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网”与“慈善捐赠网”、“婚姻网”、“老龄网”、“健康用品网”、“福利彩票网”、“殡葬网”、“儿童网”等于民政有关的网络整合,实现了资源共享;2001年社区服务信息网推广工程被列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并加快推进信息管理系统;2003年为了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启动上海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东方社区信息苑”,“东方社区信息苑”实行标准化建设,场所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由平均50台电脑终端组成网络服务、多媒体培训教室、和多功能高清数字电影播放厅组成,每2—3万居民建一处,网络平台设置26个频道、175个栏目,由社区文化非营利组织——上海市社区文化社区服务中心运作,列入2005年国家发改委专项扶持项目。 北京市于2001年开通运行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承担和参与国家“863”计划“城市信息化框架”项目,该信息平台作为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首都信息化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工程。建有覆盖市、区、街道175个社区服务中心和2400个社区居委会的网站群,建设全市统一的“96156”社区服务热线,设置150个接听坐席,日接听能力达1万个,开设家政服务、配送服务、综合修理、租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6大类200余项。与此同时开发的社区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由两个部分:一是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在各级网站上设置街道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民主票决、义工在线、我的社区等10个栏目;二是社区信息资源库,设置社区基本信息、社区组织、社区民主自治、居民参与、社区党建、居委管理、社区服务7大类1500多个信息,已在全市2300个社区广泛应用。实现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 广州市于2000年启动社区信息化建设,在60多个街道推广实施电子政务社区应用系统,该系统由社区管理软件、社区综合业务系统和社分区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电子政务网络,建成全市互通互联的1100万自然人数据库、30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台,政府在线数据库达380多个,形成了以市民电子邮件、数据证书、社保卡、羊城通为核心的便民信息服务体系。“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整合40个政府部门和12个区共115个行政单位约1893项网上办事服务,初步实现网上“一站式”电子服务,综合水平连续5年位居全国评比前列。 第二梯次,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主要是以杭州、武汉、宁波、深圳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往往具有发展快、功能全、实效好等特点,对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从2002年起步,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对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经过探索、试点、和以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2化、4个网络、8个平台的社区信息化体系。2化是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4个网络是e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电脑服务网、电视服务网、电话服务网;8个平台是搭建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平台、服务信息平台、支援服务平台、医疗相应系统平台、“号码百事通”服务平台、为民服务加盟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武汉市社区信息化是从2003年起步的,开始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并与随后建设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集成,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平台、两个集成、三套系统、四级联动”的社区信息网络系统总体框架,开创性地将由网站、96596呼叫中心和管理系统组成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社区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在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内,形成了集社区服务和管理为一体,覆盖市、区、街、社区的四级联动体系,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案例奖”。 宁波市海曙区于2001年建起的便民呼叫中心,即“拨一拨就灵(81890)”由政府搭建信息平台,为居民搭建起了与家政服务企业及公共服务部门供需的桥梁,实现了为社区居民服务“全天候”、“有求必应”。加盟企业已达700余家,电话访问量达500多万次,居民满意率达99%以上,取得了居民、企业、政府三赢的社会效果。 深圳市2004年在罗湖区、福田区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并经过专家评审,该标准结合深圳市社区信息化实际,提出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的详细技术要求,具有较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推进社区信息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规范。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与福田区政府共建“数字福田”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个梯次,内陆的一些省会城市。主要是以郑州、长沙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机制好、步子稳、见效快等特点,其做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郑州市依托市计算机中心信息技术和网络,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对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建立了全市人口、医疗、计生、社保、企事业单位等数据资源信息库,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和社区办公实现自动化创造了条件,并通过建设社区服务呼叫中心和社区服务网站,把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资源联系起来,提高服务效能。 长沙市依托具有IT产业和社区服务实体的“万众和”民营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全省婚姻登记机构联网、建立社区服务网站和便民呼叫系统,该企业整合社会有关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养老、就业、家政等社区服务,走完全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政府投入少,社会效益产出大的良好效果。 第四个梯次,西部欠发达城市。主要是以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伴随着西部大开发进行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存在着后发优势,由于借鉴全国各地社区信息化建设各方面成功经验,可以做到少走弯路,后来居上。 呼和浩特市依托政府的信息平台,统一将网络延伸到社区,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库,聘请了60个网格员,通过手机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对社区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和更新,提高了社区信息库数据的准确度。实现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及办公信息化,现已经完成试点工作,正在向全市推广。 三、青岛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 (一)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发展取得的进展 青岛市社区信息化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积极探索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成果是:数字电视在全国率先启动,普及率达98%以上;市民政局与档案局共同开发了“一点通”数据库和办公软件,在市内四区广泛应用;市民政系统依托114查询号码开通的便民呼叫中心试运营;以有三分之一的社区安装并使用银行系统开发的缴费机;“和谐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在市北区安装应用2346家,应急使用169次,使有危难的老人得到及时救助;有20%以上的社区按装使用数字监控系统;有两个区的街道办事处建起了局域网;公安、计生、党建、低保、劳动、统计六条网络系统延伸到社区。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社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推进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并为全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全面升级阶段。针对社区信息化分散建设、低层次开发、整体推进缓慢等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走全市统一开发的“大一统”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路子,实施“政府主导、全市统一、集中共享、分级负责”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去年在四方区进行试点,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对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通知》,在全市部署社区信息化工作,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时期。目前,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平台已基本形成;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按照全市集中统一部署模式已经投入运行;社区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并已经在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网络和应用系统正在整合;各区市、各部门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各项应用正在推进,各具特色的系统建设正在全面展开;各种便民服务事项、各项公益服务依托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电子商务应用正在集成;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村务管理系统已经开始研发。 (二)青岛“大一统”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规划。用两年时间,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高效畅通、满足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功能完善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形成统一完整、规范准确、动态更新的基层信息资源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整合各级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社区居民的全市统一而又各具特色的网上服务体系。 二是统一搭建技术平台。社区信息化系统为市、区、街和社区四级提供服务,由统一部署在市计算机中心的高效能的服务器群集承担,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网站群和社区数据采集功能,通过电子政务专网部署两组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基础数据库、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和其它数据利用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已集成计生、组织、民政、档案、统计、房产等各个部门的120多类信息,可以为部门的专有应用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3000多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是统一网络建设。经过十年努力,青岛市建成了政务内网、专网、外网三套宽带高速网络。其中内网用于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与其它所有网络物理隔离。专网为非涉密内部办公业务网,全市三级机关全面互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承载着全市机关的各类业务。外网为社区信息网,承载着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传递。专网与外网物理隔离,但可通过专门的摆渡技术与外网交换信息,从而实现内部办公流程与公共服务的衔接;外网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用于全市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社区网络平台全面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用光纤,以现有市级网络为核心,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所有区市,并以各区、市党委政府现有网络为核心,将政务外网延伸到社区。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和外网实现与社区及其工作人员的通信和数据传递。各区、市直各部门面向社区的应用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把市直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6条网络线整合为一条线,未经批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不得单独建设社区网络和社区应用系统。 四是统一开发软件。以往各部门推广到社区的软件,功能单一,并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市场上各软件开发公司软件开发能力不一、信誉不等,很难保证软件的开发水平和长期效应,为此市里明确由给市里开发电子政务软件的大品牌软件公司承担社区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统一开发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社区信息资源库和网上服务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涵盖范围内的应用和数据资源,要全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需要转入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提供接口,满足各部门社区信息化需求。 五是建设统一的社区管理服务系统和社区基础资源数据库。青岛市社区基础数据库参照国家《社区信息化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制定了人口、房屋、法人等基础数据库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发社区建设、社区文化、社区档案、社区计生、社区党建等100余项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并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服务,保证了社区基础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社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来自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社区相关业务数据,经过数据对比、重新组织整理,按主体分类存放,形成社区基础数据库。以社区基础数据库为基准,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开发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数据再利用。社区管理服务系统主要为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平台,包括日常办公、信息管理、业务处理等150多类功能模块,基本涵盖了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领域。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能够实现四级公文信息的相互传递、社区内部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社区基础信息的数字化应用。 六是统一开发建设社区服务网站群。建立市、区、街、居四级网站,下级网站信息可以汇集上级网站;各级网站可以拥有各自特色的信息栏目;通过嵌入政府网站门户成为政府网站的一部分。一是建立“114”社区便民热线开始试运行,该系统以网络、电话的形式,整合社区网站、社区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并形成了一个相互联动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二是通过布置在居民小区等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的信息网络终端,协助居民购物、订票、进行水、电、煤气、手机、固话、小灵通等项目缴费,并提供社保、医保、气象、物价等信息查询;三是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快捷的商务活动环境,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通信往来费用,为企业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有用信息,推动了区域商贸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四是建成全市居民文化资源共享系统。开通影视文化网上观看、网上数字图书馆、网上数字档案资源等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网上业余文化生活;五是利用有线电视,开通社区服务栏目,为社区居民服务到家。 (三)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效益分析 青岛市统一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统一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经济效益分析。青岛市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用平台、采用集中统一建设模式为各个社区、各个部门、各级政府虚拟社区信息化应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社区无须再投资建设专有机房、网络,无须配备服务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即可实现与全市机关与社区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网上服务。以青岛市四方区为例,全区92个社区,可以直接利用全市统一部署的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日常基础业务应用,区政府每年花费在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费用只为网络租用费33万元,与以往相比区政府可节省一次性基础建设费用约150万元,通过网络整合每年节省线路租用费约70万元,每年节省网络管理维护费约30万元,每年可节省办公经费46万元,共计近300万元。青岛市共有12个区市,城乡村居6684,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应用后,将节省一次性投资约1800万,每年节省管理维护费、线路租用费约1200万元,公文信息传递费用约3324万元,共节约6300余万元。而软件的开发、技术升级、网络扩充、人员成本、交通成本等其他各类成本等均不在统计范围。推而广之,全国各个城市按照与电子政务平台紧密结合、集中统一建设模式进行社区信息化建设,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 2、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一是显著提高政府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四级网络、两级系统联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信息可以在几分钟内传递到所有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信息。二是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统一、高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将政府、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不仅大幅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紧密结合。三是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社区内部事务的全面电子化,不仅使得社区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更大程度地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证村(居)务公开。四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基层较为完整准确的信息和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五是更大范围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区的工作实绩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展现给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各级政府、社区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监督权力的运行,从而加强社会沟通、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四、当前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尽管社区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尚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很多共性问题。 (一)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出现,资源浪费严重,基层工作量大。 2、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相对滞后,制约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3、社区网站信息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缺乏与居民需求紧密结合的应用,能提供的高层次服务不多,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4、与社会信息化的集成还需进一步扩展。网络、便民呼叫系统、有线电视服务频道等媒介之间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5、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重,年龄老化,计算机基础知识匮乏,设施陈旧,人员、资金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社区信息化推进。 (二)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在社区信息化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统一平台等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格局,规避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经济上的“资金黑洞”、技术上的“信息孤岛”、管理上的“诸侯割据”等高成本、高风险,实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与社区广泛的互联互通。 2、坚持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统一的技术规范,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实现各类社区信息化成果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3、加强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社区信息是政府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做好基层管理和服务基础,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基础。应基于统一的社区信息资源推动应用联动,进而推动公共信息社会共享。 4、推进社区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经成为社区干部的基本能力,现代化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现有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二是加快社区社工者队伍建设;三是引导居民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选进社区两委。 5、大力推行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从青岛使用该系统的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从长远看,意义更是巨大。建议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其列入国家重大基础性工程尽快推广和普及。可以采用减免、缓交和上级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困难地区的系统维护和运行费用,确保全国每个县(市、区)都能尽快加入该系统。 6、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强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工作,降低社区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社区工作效益。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新管理体制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和新管理体制试点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推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营造社区自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政治文明;培育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的原则,在江苏路区域构建大社区自治框架,建立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单位参与的新型社区公共管理平台。即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平台。从而在大社区框架内形成治理结构多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民主自治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逐步为行政机构淡出社区,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设立市南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委)。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人;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内设1个中心:即公共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另设城管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司法助理、综合治理助理各1名;干事若干。 (二)设立中共市南区委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党工委)。书记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书记1名;党工委其他组成人员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等。 党工委内设党群工作部,部长由副书记兼任;另设政工助理2名;干事若干。 (三)健全自治机构。在江苏路大社区的理念下,调整社区规模,将合署后的9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6个,名称为“江苏路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等居民委员会”。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创建“精品社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居委会设立的工作站、聘任的“协管员”,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协助居委会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在各居委会辖设立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隶属社区党工委领导。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建立社区服务站,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行政、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咨询、购物、餐饮等便民利民服务。 三、各机构性质、职能 (一)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主体。由政府派出人员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的职能: 1.公共服务职能。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实施管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包人”,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 2.组织协调职能:发挥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优势,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自治;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下移的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社工、义工队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力管理所、税务所等)、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 3.监督检查职能:依法监督、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社区的站、所等机构的工作,对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是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窗口和平台,由党群事务、救助与福利、家政与公益、就业与保障、人口与健康、市容与环境、安全与司法和税源与税收等8个方面的项目组成。该中心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二)江苏路社区党工委。区委派出机构,是江苏路社区各种社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群工作部为社区党工委的内设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区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人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区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 在江苏路社区实施的体制创新、组织再造,简单地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大体系”,即以党工委为领导核心的,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服务体系、居委会主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市场主导下的社区服务体系。相互关系如下: (一)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委领导,完成区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对社区所辖的社区党支部实施统一领导;在社区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领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政治领导,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对政府派驻社区的干部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党工委要加强与社区各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公共服务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自觉行动。同时,党工委要尊重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地位与职权,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保证作用。 (二)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参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它不再作为一级行政主体直接承接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具体任务并接受考核,只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主要是:(1)政府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工作,如低保救助、司法调解、就业指导、开具证明等,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领导和组织者,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完成;(2)政府在社区兴办的公共设施、社会福利项目,如星光老年之家、健身路径等,授权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责任人,组织社会力量实行项目式运营和管理;(3)政府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行政管理事务,如市政、环卫、绿化管理,计划生育检查、居民动迁等,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己或职能部门垂直领导的协管人员负责完成,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4)政府职能部门自身无力完成需由社区配合完成的社会事务,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协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自治组织或其他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协助完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地区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协调者,对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公共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工委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核定的职能开展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居民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社区服务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在政府指导和市场引导下开展活动。与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协调和配合关系;与公共服务中心是相互配合关系;与其他社区服务组织是协作关系。 五、相关措施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延伸到江苏路社区,不得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摊派和组织对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考评。 (二)进一步梳理政府下移社区的行政和社会事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其归属。属于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能,收归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者隶属于它的派出站、所和协管员完成;属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交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属于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通过协商、协调,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完成,或者政府部门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运用项目管理运作的方式,“发包”给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社区组织完成。 (三)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筹备成立江苏路社区公益慈善救助会,整合社区公益资源,完善社区义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居民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和低偿服务。 社区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和谐社区建设 摘要:社区工作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为此,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 社区工作在历经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两个具有里程碑的阶段以后,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虽然对和谐社区有不同的表述,但总体衡量就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使社区“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和谐社区建设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新的分水岭、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段,根本在于三个“凸显”:一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的重要地位,即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和谐社区抓起,这是提出建设和谐社区的基本前提;二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工作的目标,即社区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和谐为依归,这是对以往社区建设目标在境界上的提升;三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致力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区工作,必须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视野、增加新的内容、强化新的功能、发挥新的作用,从而使社区建设的系统性特征更加明确,使社区的各个要素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新的诉求。因此,较之于以往的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既是一种境界上的提升,也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其特有的优势与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新”: 一、和谐社区建设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在当前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矛盾复杂、风险加大,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任务非常繁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新体制,确实十分迫切。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之所以说难点在基层,是因为社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心。据统计,我国现有5亿多人生活在城镇社区,包括440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2600万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工、2200万城市贫困人口和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人员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社区。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给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之所以说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是因为现在社会管理的基础已不是计划体制,而是市场经济,那么,在经济领域成功的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社会管理是否可以市场化?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在社会领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某些社会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正面的,而在另一些领域则是负面的,无节制的在社会领域尤其是在公益事业领域实行“市场化”“产业化”,难免走偏方向。社会生活比经济生活复杂的多,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不仅有市场机制,还有法律的、伦理的、心理的、文化的机制,让这些机制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就必须创造综合的机制系统。如果说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竟争,那么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协同”:协商意见、协调利益、协作配合。而这些也正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主旨和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和谐社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不断的演练、试验和实践,酝酿成熟的做法,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新模式。 二、和谐社区建设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 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般的政治原理来看,一个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都会努力寻求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国家权力并不试图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反,容许社会自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并有意识的与之衔接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尤其在当前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内在发展逻辑,使得行政权力更不可能完全、直接的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单位之中,社会各种形式的自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有效的社会治理并不是通过的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来完成,而是通过合理范围内的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展开以及这两者的相互合作来实现。社会自治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自治的发展中,社区的自治发展最具战略意义,因为在这种自治中,社区能够比较有效的聚集各种自治要素和自治资源,成为社会与国家合作治理的重要载体。因此,从根本上讲,民主自治决不仅仅是政治范畴的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元素。特别是面对基层社会管理所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社区民主自治的发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以“居民自治”作为首要目标指向和核心的和谐社区建设,确实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拓展了新的载体,并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能够进行有效的民主实践,使民主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生长性,培育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二是通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民主自治的学习与实践,提升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三是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和社区代表大会、议事会、协商会等多种自治的形式,拓展了社会自治和居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空间。 三、和谐社区建设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 “整合”是一个与“分化”相对应的概念。社会发展既是一个分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整合的过程。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恰恰正是社会管理的难点和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随着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单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三个明显弱化”,即单位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依赖性日益弱化,职工对单位的利益依附日益弱化,单位对职工的利益关系的整合功能日益弱化。尤其是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终止、货币买房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单位中的居民除了在单位取得基本收入外,其他的利益关系已逐渐从单位中剥离出来,融入社区。这说明,以单位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组织化的社会生活逐渐向个体化的社会生活转化,人们自我发展的空间从单位组织转向空间更为广阔的社会。伴随着人的生活空间的位移,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逐渐转移出单位,向社会积聚。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伴随着这样一个进程的演变,社区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就成员的构成来看,出现了“四个增多”,即:老年人口增多、退休人员增多、暂住人口增多、无传统单位归属的人员增多,并且不同的人群在社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就这些利益关系的结构来看,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如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的矛盾以及社区居民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在农村还有农民与开发商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社区内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范围;就社区承接社会改革的事务来看,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就业、保障的任务越来越多,大量社会事务性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也正在进入社区,社区与居民利益的联系不断密切。所以,居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调整利益关系的空间,必然突破“单位体制”而走向社区,使以和谐为指向的社区成为取代传统的“单位”而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整合的新抓手。 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 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政府机构改革仍然是要不断推进。现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起,乡镇机构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改革工程,已经在逐步付诸实施,中央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这说明,中央对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这就是减员、增效、转职能。城市基层行政机构的改革虽然没有同步启动,但面对城市基层管理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如果仍然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把街道办事处变成一级政府,则不仅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沿着原有的惯性发展下去,很可能把街道办事处变成新的“全能政府”,这显然有背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既然不能扩大基层行政机构,那么社区以其特有的功能自然成为人们思考的一个新思路。实践也已经表明,社区不仅能有效的承接行政机构部分富余人员的分流,使他们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获得展示才能的更大空间,而且更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剥离的事务,解决好政府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自治空间,不能不说是今后基层行政机构改革值得思考的一个方向。西方国家如欧美等,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到现代大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这些国家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社区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社区服务顾问等组织机构。许多城市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相应的法规,对各种社区组织机构的组成及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具有法律保证。在实施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治理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以美国为例,由于最高法院根据宪法修正案裁定,只要不影响区域或国家的整体发展,每个社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特色。因此,在这些国家没有最基层一级的行政机构,社区实际上就是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当然,由于文化差异和发展背景的不同,我们基层社会的管理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规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和谐社区致力于建立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和自我发展的机制,确实为基层行政机构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总之,和谐社区建设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从基层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和谐社区建设又有着更高的要求,当前,尤其要加大力度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社区管理论文: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论文 多中心制度安排为城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新思路。从前的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唯一主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剥夺了其他主体如非政府组织、市民以及私营企业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使得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直接对立,缺乏一定的矛盾缓冲机制。因而,其他主体尤其是以社区为代表的群众组织加入到城管执法中,实现社区的城市管理的“自治”,应是今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多中心制度安排强调自发性,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依照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一些较小的城市管理事件中,社区更了解事件的对象和情况,能够更准确、及时地获取有关信息。 多中心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的相互认同。社区可以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社会公众的重要纽带:一方面,通过如实地向城管反映和表达其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提高执法决策的质量和执法行为的人性化;另一方面,通过其有效渠道,对执法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使之理解并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 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审议时说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针对当前社会城市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__x区各级领导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多举措并举开展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听音问政,广听名义,通过网络建起群众参与和表达机制,打造一个“不下班”的城市管理部门。去年起,通过网络问效平台,招宝山中队解决168个群众信访督办案件,其中涉及城东社区的20余件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得到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二是第三方介入,通过手机执法通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智慧城管中心平台,然后反馈至(网格)路段管理队员,要求到现场处理,真正实现智慧型城市管理。年初至今,通过智慧城管中心平台,共计1525个,日均约16个在城东社区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案件得到解决。 经过近半年的试点推进工作,城东社区的社区城市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城管工作室不仅可以实现更多群众在网上“参政议政”,还可以走进“现实政府”,成为政府群众工作的推手。 第一,社区作用得以发挥。开展“城管进社区”试点工作的主旨在于激发社区内在动力,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自己家园自己管”、“建设核心宜居城市”的目标。 一是社区在提升市容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反馈,以中山路沿街增设路灯工作为代表,多处社区市容环境得到整治更新,显著提升了社区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质量。 二是社区在缓解执法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社区在解决城市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社区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南大街朝宗坊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为例,在社区的组织协调下,城管部门联合其它职能单位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议,通过“和平友善”的方式温和的解决问题。 五是社区在“自己家园自己管”和规范居民行为自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城东社区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治理流动摊贩以及餐饮店跨门占道问题上的尴尬。 第二,居民公共意识正在得到提升。 一方面,在“城管进社区”过程中,城市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知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输送进社区,在居民中大力倡导“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的理念,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模式,调动了居民和其他社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社区环境秩序和城市品质的提升,相应地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于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促使群众更新传统思想观念,摈弃“社区管理是政府的事”的懒惰意识和等靠要的陈旧观念,树立起“我的社区我要管”的家园意识。 第三,城管形象得到整体转变。 通过试点工作,居民切身感受到城管人的辛劳付出是在扼制违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确切的说就是为广大市民服务。从而使居民切身体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对城管的认知趋于普遍、深入、全面,城管部门日益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东社区城管工作室的成功运作,也为社会城管如何开展工作提供了蓝本。 然而,在目前的社区城市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最为关键的就是城管工作室刚刚起步,尚未深入人心,无法和社区警务室一样成为社区内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照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为这几点: 一是社区城管工作室仍处于成立初期阶段,有待进一步合理化建设。 二是社区城管工作室未真正融入社区,仍然是在社区与政府之间充当着一个传话筒的角色,没有“话语权”。 三是街道等上级部门欠缺高对于社区城管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 四是仍然有大部分的社区内部居民无法亲自参与到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 三,关于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多中心理论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是深入对劲社区城管工作室合理化建设:1.转变观念,主动服务代替被动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各类“小事”纠纷的调解,提高居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2.提 升能力,加强城管队员素质培养。社区城管除了具备一个人民城管应该具备基本素质基础万,还应该具有与社区城管工作中特定性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一管多能,成为多面手,即“人民群众帮手”、“城市管理能手”、“安全防范强手”、“信息宣传高手”。3.领导重视。组建合理的社区城市管理队伍,社区城管工作是否可以顺利开展,主要取决于城管部门以及市、区各级领导是否支持这种新形势的城管工作形态。领导应当认识到社区城管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和完善相应考核机制。二是定期参加社区党组例会,通过参加社区党组例会,可以更为直接的将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要求及意见及时的传达到社区,同时居民对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也可以第一时间传达到城管部门。 三是建议街道等上级部门完善对于社区的考核机制。如同社区警务室,街道等上级部门应该在对于社区城市管理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是社区城管工作室真正的扎根社区,成为其必不可分的一部分。 四是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这种志愿者队伍可来自于第三部门,也可社区自主组织),参与城管事务管理,以缓解城管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的压力, 今后应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扩大志愿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志愿活动的长效化和有序化。同时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民众对城管执法的志愿者服务,并对志愿者参与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不仅节省了城管执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延伸了执法部门的服务范围,同时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也激发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使有关城管执法的理念和知识潜移默化,融入公众的生活方式。 社区管理论文:对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思考 社区 物业管理是油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油田改革的不断深化,上市与存续部分实现了分开分立和独立核算,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社区物业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子,文秘站网如何实现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成为油田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结合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今后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模式作一初步探讨。一、油田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胜利油田地处盐碱荒滩,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东部地区一个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由于油田生产的分散性和艰苦性,在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逐步形成了散布于百里油区的工业和物业布局。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住房都是企业自建、自管,并配套建设了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在内的企业办社会体系。1997年,胜利油田在借鉴国内外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办社会部分整体剥离,在全油田范围内按区域划分先后成立了10个社区管理中心,油田物业管理在社区层面上实现了专业化。从近几年的运转情况看,社区成立以后,油田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走上了正确的发展轨道,目前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从整体来说,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以专业化为基本取向的管理体制改革,使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占有了重要地位。原来油田的职工住房建设与管理以及教育卫生等,分散于各个二、三级单位,是作为生活后勤来对待的,只是生产的后勤保障,其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发展基本处于一种被动性的自发状态。在许多人眼里,生活后勤是“养老院”,是“包袱”,是难以解脱的沉重负担。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职工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住房管理越来越成为油田各单位不得不认真重视的一个迫切问题。尤其是有些办社会负担重的单位,非经营性支出越来越高,严重影响到生存和发展。社区成立以后,把原来分散于各个单位的办社会部分集中起来,实行条块结合的矩阵式专业化管理模式,并在全局平衡的基础上保证社区运转的基本投入,一方面使主营单位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办好主营业务,另一方面,从社区本身来说,也第一次有了自己明确的管理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原来分散于各单位的“副业”成为集中于社区的“主业”,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发展。在社区的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油田物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物业管理从规模到内容都成为油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经济也成为油田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板块。 2、按区域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促进了油田物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原来,由于各单位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分片建设,自成系统,所以油田物业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尤其是各单位之间的重复建设,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而且造成大量人员隐性闲置。譬如:每个小区都建设独立的供热、供水、供电系统,不仅加大了投资,而且由于规划混乱,造成系统配套不完备,管理难度大,居民的水、电、气、暖供应得不到充分保障。社区成立后,能够从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规划居民区内物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各种浪费。 3、社区物业基本形成了“建、管、修一体化”的格局,加快了油田住宅建设步伐。多年来,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观念的影响,加上各单位对住宅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油田职工住宅紧张的局面始终没能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有的单位住宅虽然建起来了,但在管理上不到位,水不通、灯不明、外排堵塞、路不平的现象时常发生,职工群众的意见很大。社区成立以后,住宅建、管、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加上近几年房改政策的贯彻实施,油田住宅建设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建成一片、配套一片、使用一片,大大提高了住宅的使用效率。在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社区还加大了对老区配套系统更新改造的力度,目前1990年以前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系统已基本改造完毕,老区其他生活配套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改造,旧区呈现出了新的容颜。由于实行“建、管、修”一体化,近几年油田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已逐步引入了小区规划的理念,更加讲求建筑形式的多样性,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小区绿化工作也得到加强,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现代化的建筑气息。 4、社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使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胜利油田的物业管理由于工矿企业的特殊性质,从一开始就是把提高对居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放在第一位的。社区成立以后,各物业公司以“居民是亲人,服务是天职”为宗旨,狠抓了小区绿化、环卫保洁、治安巡逻等各项工作,并深入推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物业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狠抓了“440”服务承诺落实,从接听用户报修电话开始,对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过、记录、收费情况等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440”的“事事灵”和“时时灵”的特点,得到了居民的广泛好评。由于对社区物业管理的考核办法是将居民满意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这一指标 文秘站: 5、服务与创收相结合,使物业管理成为油田经济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油田社区是企 业社区,最终要走向社会独立生存,而且这种改革步伐正在显著加快,因此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开拓市场增加创收,增加创收补贴管理服务经费不足。目前,社区物业管理的经济运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节支。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在社区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公司与物业站之间、物业站与各专业队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甲乙方关系,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内部挖潜,降本增效,辅之以其他方面的挖潜增效措施,物业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二是创收。随着油田职工福利逐步货币化,社区物业公司充分发挥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和自己拥有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商点优势,普遍加大了创收力度,在拓宽创收渠道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些物业公司在转变思想观念上先人一步,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市场化发展积蓄了后劲。 二、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虽然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油田是一个独立的工矿企业,物业管理长期带有行政计划的色彩,在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油田社区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很难形成规模优势。油田社区是围绕资源开发而相应发展起来的,普遍存在“先有矿区、后有社区”的状况,布局分散,规划落后,生活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混在一起,加上多数区域没有城市作为依托,管理难度很大,发展前景不好。目前油田10个社区分布于山东省的东营、滨州、济南、德州、淄博五个市地,居住小区更是七零八落。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从不足25万平方米到250万平方米,大小不一,实力很不均衡。部分居民小区偏离城市或乡镇,随着资源的日益消耗,发展前途十分渺茫。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入大,效果差。虽然总体投入比较高,但分散到各个点上又明显不足。各居民区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功能不配套的问题,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商品化。二是用人多,人工成本高。同外部物业管理公司相比,用工成本高出1倍以上。在物业管理的初期发展阶段,很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立生存。 2、物业管理起步晚,许多方面还不完善。胜利油田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引入物业管理,至今只有五年的时间。虽然物业管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从总体上讲还刚刚起步,物业管理多是低标准收费、低水平服务,规模小,效益差,物业公司的亏损面比较大。同时,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也使物业管理难度大、水平低,与居民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如何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实践。 3、物业管理中还没有形成全面的竞争机制。各社区物业公司都是从原来主营单位后勤服务系统中分离出来重组改造而成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为内部职工家属和企业生产服务,服务的内容、对象和运行机制并没发生很大变化。油田重组改制后,社区系统由存续公司管理,作为一种转型过程中的过渡体制,目前行政计划依然留有很大的比重。从总体上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依然停留在行政福利型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物业公司既缺乏业务开拓的积极性,又没有多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社区与社区之间,物业公司之间,从根本上说吃的还是“大锅饭”。物业公司之间相对封闭,没有产生真正的竞争,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 4、职工家属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的住房、生活服务等基本上是由企业负担,职工很少交钱或不交钱。受此影响,职工思想上形成了很强的福利观念,对物业管理中的收费行为不理解,甚至采取抵制态度。有些职工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优越性已基本认同,但对“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还是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以平静的态度来对待。客观地说,这既是一个观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策问题。如果不能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变福利型的“暗补”为消费型的“明补”,使职工能够在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承受物业消费,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就难以实现。 5、物业建设和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投入产出机制。目前社区物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油田的补贴,补贴总额比较大。今后油田给予物业管理的补贴会越来越少,投入不足将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矛盾。现在物业管理除单位交费外,基本上实行的是对居民低收费,且收费到位率比较低,物业管理收费连基本的损耗都抵消不了,更难说有什么利润了。另外,从油田物业总体状况看,普遍存在着建成时间长、设施不完善、配套不完备的问题,必须边修补、边管理、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资金渠道来保证。如何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是今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6、油田内部物业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效益流失。目前油田内部的水、电、气、暖设施布局,是从全油田整体效益角度出发形成的。尤其是在物业管理方面,通过社区成立后几年来的调整改造,物业资源的配置已经比较优化。但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有些内部单位从缓解本单位减员压力等问题考虑,又在社区的水、电、气、暖系统之外,自办供水、供暖系统,其他物业管理项目也排斥社区,使社区的工作量和服务市场萎缩,社区物业运行效率降低,物业管理的范围缩小,造成了显著的效益流失。今后随着上市和存续部分的彻底分开,这种现象恐怕会进一步加剧。 7、油地关系中一些磨擦和问题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油田职工住宅小区和地方城乡杂处,工农杂居,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油地关系不时出现一些磨擦和问题,这种现象在社区表现尤甚。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些人员对社区施工、收费等提出各种条件和限制,给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如社区为改变环境面貌,在居民小区内搞一些维修工程,往往会遭到周边地方势力的无端干扰和阻挠。整个油区建筑市场秩序极不规范,强要工程、漫天要价、强行装运沙石料等现象十分普遍。 8、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原因,油田物业管理人员大都是从原来各单位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人员,职工年龄偏大,专业不对口,技术水平低,缺少应有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目前物业管理队伍一是人员多,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着超员现象;二是高素质的人才少,引进和培养的途径也很窄;三是隐性闲置的人员多,一方面有些岗位用了外雇工,一方面自己的职工却顶不上去。今后随着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如何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并切实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油田近几年实行社区物业管理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路子是走对了。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油田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物业价值和改善居住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努力促进物业管理方式由职工福利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经费来源由以单位支付为主向以住户缴纳为主转变;服务方式由内部封闭型向社会开放型转变,实现物业管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1、坚持企业化经营,服务与创收并重。物业管理是社区经济的主体。胜利油田的社区经济目前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服务创收,努力减少油田的补贴;二是在零补贴后,通过管理和创收实现自立生存和发展。两个方面的核心都是创收,通过创收不断扩大经济规模,提高自立生存能力。多年来,油田物业管理一直是以服务为主体的,创收不是一个硬性的任务指标,社区基本上是靠油田的补贴来维持。随着油田补贴逐年减少和零补贴的即将到来,社区要自立生存,必须在创收上多做文章。除了在油田政策范围内提高收费水平、扩大收费范围以外,今后社区经营的重心要放在服务创收上。从形势发展看,现在已到了对油田物业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时候了。明确这一点,一方面可以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以企业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把服务创收与追求利润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二是可以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使其切实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当然,服务是创收的前提,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必须建立在为居民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基础之上。服务与创收并重,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增加创收,不仅可以增强物业公司作为企业的自立生存能力,而且有 利于全油田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运作就是在培育建立内部物业管理市场的基础上,物业公司要通过招投标来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权。从物业管理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看,只有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上激烈的角逐和较量,将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转化为外部压力,并将这种压力变成动力,才能激励各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素质。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因为在市场竞争之中,企业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抉择,企业内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外有搞不好就会被淘汰的压力,必将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从油田实际情况看,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也是物业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结果,未来3—5年,油田物业管理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重新“洗牌”。现在各物业公司虽然都在搞服务、搞创收,但都封闭在各个区域,服务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与其生存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有的物业公司无形当中形成了一种惰性。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给其以压力和动力,才能把那些经营不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同时,各物业公司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公司与各专业队伍之间形成明确的甲乙方关系,明晰利益分配的程序和格局,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 3、坚持社会化服务,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经营性的公司,当然要强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业主提供各类有效服务的管理活动。但是,物业公司是一个以密集的人群(居民)及其相关建筑物业为管理对象的企业,其工作目标不能仅仅锁定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为自己营利上。尤其是油田的物业管理,本身就是社区下属的一项主要业务,更应把自身发展与社区思想、文化、环境、治安建设结合起来,在社会化服务上多做文章。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知名度、树立过硬品牌的一条途径。物业管理集经营与管理于一体,也应当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因为社区的职能是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强化管理职能等,主要是着力于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层面上的,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拥有更多的资源来从事计划的实施。所以,社区建设要把物业公司作为主体骨干力量,物业公司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两者携手共建,共同开创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4、在政策扶持下,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物业管理是国家扶持发展的新兴行业,提高物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今后油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油田物业管理目前还处于起步状态,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物业管理又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所以自立生存的能力很差。目前城市的物业管理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处于亏损状态。相比而言,油田的物业管理基础更差、难度更大,离开油田的政策支持,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就油田物业管理承担的职能来说,大部分属于企业办社会的范畴,原来是作为一个包袱和负担来看的。所以,油田应尊重现实,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使其尽快走上自立生存、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油田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规划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新上建设项目和进行住宅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尽量以现有社区为依托,把新上项目与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这样既可以节省建设投资,又可以加快对社区现有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②资金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保证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如社区道路建设、主干管线更新改造等,必须由油田承担资金费用;二是承担企业办社会部分的资金费用,如社区治安管理、道路管理等,本身应是城市政府的职能,其费用需由油田来承担;三是给予社区以必要的费用补贴,在社区物业管理不可能短期内自立生存的情况下,油田给予费用补贴是必要的必须的,这样也有利于增强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另外,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有三个方面:①资金方面的扶持。油田社区是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油田每年上缴地方的上亿元城市建设维护费却很少用于油田社区建设。油田应争取地方政府对油田社区给予城建维护费返还政策,返还资金用于对油田社区进行整治改造,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②税收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物业管理应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搞好税务策划,争取地方政策对物业管理企业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城建、城管、环卫、司法等部门的关系,使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尽可能多的政策倾斜,同时规范社区经济秩序,给物业管理造就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 根据上述思路和模式构想,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油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应该是: 1、在坚持区域化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油田社区是类似于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组织机构,在管理局管辖范围大,住宅区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体制是可行的。实践表明,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可以提高油田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可以使物业管理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可以减轻主营单位和用户的经济负担,可以加速创建文明示范小区活动的开展,可以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现油田的最大效益。所以,区域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而应将其作为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但是,由于社区内部是由互不相属的行业组合而成的,而每个行业又都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实践证明把几个行业硬性合在一起运行效果也并不好,所以应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基本设想是物业管理系统可以组建多个独立的模拟法人企业,并使其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加大专业化重组的步伐,形成内部维修、绿化、环卫、治安等专业化队伍。物业管理公司和专业化队伍形成甲乙方关系,使社区物业管理在市场机制下,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供热系统要从社区当中分离出来,打破社区界限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经济运行模式可以比照供水、供电系统来确定。另外,在社区内部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中规划、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对一些边远的住宅小区逐步进行整体搬迁。 2、走“建管修一体化”之路,形成以建养业、以业促建的良性发展机制。随着油田取消实物性分房、实行货币化分配,住宅建设必须按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运作。将商品房开发与物业管理相结合,实行“建管修一体化”,是油田物业管理今后发展的必经之路。所谓“建管修一体化”,就是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职工住房需求集中进行商品住宅开发,按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然后进行全面的物业收费管理。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一是有利于社区对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进行 综合考虑,从效益最大化目标出发,对住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减少建设投资、提高建筑质量的同时,为以后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加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促进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优秀的物业建设是管理的基础,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建设的延续。今后随着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居民对住房将有越来越高的需求,原来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的思想以及谁建谁管权责不清、物业建设不利于管理、配套不完善、设施不齐全、接管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将会越来越引起居民的不满。所以,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建管的衔接问题十分必要。三是可以通过商品性住宅开发,为物业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物业建设和管理是同一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从全国情况看,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率是比较高的,而物业管理却很容易形成亏损。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实行“建管修一体化”,可以将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转移到物业管理来使用,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之路,拓宽收入渠道,弥补经费不足。胜利油田的社区物业管理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物业管理收入不足,将是各物业管理公司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各物业管理公司在搞好服务创收的同时,必须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全方位地开辟创收渠道,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从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具有广阔的市场,明显的优势,特别是油田物业大多数是职工住宅小区,开展以多种形式社区服务为主的多元经营大有可为。今后物业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应立足于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向以下行业拓展:①房地产开发业。在根据职工需求进行商品房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土地、市场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性房地产开发。②家庭装饰服务业。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可成立一批小型装饰服务队伍,为居民提供服务。③家政服务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服务到家庭,也是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一个表现。现在有的社区家政服务业已经起步,今后的重点在于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真正组织起来。④养老服务业。目前油田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加快,而各方面都缺乏应有的准备。开展养老服务业即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手段,又能满足油田人口老龄化的需求。⑤商业餐饮服务业。围绕衣食住行开展商业和餐饮服务,既有可靠持久的市场,又能避免大的经营风险。⑥园林绿化施工。这方面除油田以外,社会上也有很大市场,且利润水平比较高。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搞好内部施工和管理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开展创收。⑦建筑建材业。社区建设每年都需要大量的建筑建材,物业管理公司应深挖内部挖潜力,新上一些有规模、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建筑建材项目,改变目前所有建材都依赖于外部的局面。⑧其他社会通用性比较强的行业,如交通运输等,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也可以新上一些高附加值的品项目。总的看,社区物业管理开展多元化经营,不能求高求大,而应立足于拾遗补缺,这样既可以方便居民生活,又能增加收入来源,并能形成一些人员安置的渠道。 4、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之路,努力实现社区物业管理的高水平服务、高效益发展。目前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以自我服务为主,技术含量不高,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如何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是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唯一出路。首先要进行管理创新,在物业管理中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手段。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物业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对于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一标准以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为手段,对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今后应将其作为管理创新的主体全面推行,真正实现岗位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考核有奖惩,在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个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第二是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要用信息技术提升物业管理手段,实现精干高效;另一方面要适应物业建设中家庭网络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水电暖气自动控制系统等现代智能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时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另外,还要加大对物业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的力度,尤其是对水电暖供给系统进行优化和提升,努力减少系统损耗和流失,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第三是进行服务创新。服务是占领市场的法宝。物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从根本说是一种服务竞争。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创新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拓展服务方式入手,满足居民群众不同的需求。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要求精神生活水平和居住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住户的要求多种多样,大到住行,小到衣食,都有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围绕市场需求确定好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居民的基本需求和承受力,选择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等。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服务,应坚持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不能给人以一味收钱的印象。二是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增强市场竞争力。只要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上求成效,物业管理就能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五、积极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的配套改革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牵扯到油田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孤军突进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在改革物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上级要求和油田实际结合起来,把改革进程与单位和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起来,坚持循序渐进,配套联动。尤其要在配套改革上加大力度,以此促进物业管理模式的顺利转变。 1、配套推进油田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为物业管理转向以向居民收费为主创造条件。一般来说,居民物业消费主要包括购买、租赁房屋的支出;房屋及其他物业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和养护方面的支出;水、电、暖、气及其他能源费用的支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治安保卫及家政服务方面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原来都是由油田来承担的,近几年进行房改和福利制度改革,有些方面已开始货币化,但许多改革很不彻底。今后的改革重点是:①在坚持现行房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同时对职工住房实行完全商品化销售,计算完全成本,保持适当利润。房屋产权应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②将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完全计入职工工资,同时切断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渠道,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项目向居民直接收取费用。③要改水、电、气的条块管理为系统管理,水、电、气管理单位收费到用户,物业公司专职搞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费,应实行有偿代收。当然,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如水、电、气费货币化后,一些特殊人群根据有关政策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造成的矛盾并不大。就油田总的费用支出来说,单位支付和发给职工个人支付,进的都是企业成本,只是成本渠道不同而已。从短期看,油田可能在局部增加一些负担,但从长远看,职工福利完全货币化利大于弊。 2、配套推进物业管理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大幅度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消耗,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胜利油田物业管理的成本与外部相比是比较高的,采取的基本上是总额控制、以支定收、不足部分由油田来补的办法。收费以住户为主以后,如果采取高于市场很多的收费标准,必将受到居民的抵制。所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努力控制收费标准,是今后物业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除强化管理措施以外,在内部 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度进行三项制度改革。①精减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大幅度压缩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要少而精,要真正管用,不能在机关养一批隐性闲置人员。管理人员要精干,能上能下。②建立与效益和市场接轨的分配机制。物业管理单位的分配要完全与油田脱轨,实现“自己挣钱吃饭”。分配上要拉开档次,市场上通用的作业人员的收入要与市场接轨。如果不能与市场接轨,按现在油田职工的收入水平,居民难以承受。③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实施减员增效。根据目前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过多、素质较差、用人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减员是实现自立生存的一个重要措施。要精干管理层,放开作业层,对岗位以外的剩余人员必须采取坚决的减员措施。这方面,要充分利用油田的减员增效政策。减下来的人员,可以顶替现在由外雇工占据的岗位,同时降低工资水平。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具有专业水平和技能。另外,还要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素质优良的物业管理人才队伍。 3、引导居民的物业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增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竞争意识,开展社区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在全油田形成有利于搞好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搞好物业管理离不开从业人员、广大居民、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广大居民来说,要在心理上实现由“油田人”向“城市人”的转变;在思想上认识到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城市生活的基本标志;在行为上要从对油田福利的严重依赖转变为对物业商品的自觉消费,从而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服务有一个平静的心态。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宣传,使职工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真正形成“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自觉性;同时要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来说,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形势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尽快克服“依靠大树好乘凉”的心理定势,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在服务和创收上想办法、尽全力。物业管理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利用自身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优势,努力使自己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管理行为,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特别是直接与职工群众打交道的场所和岗位,应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和窗口。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树形象,树品牌。要树立“服务求卓越,效益争一流”的企业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油田各单位也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一定会越办越好。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物业管理如何走好市场路 随着管理局对油田社区的费用补贴的逐年减少,社区赖以生存的费用补贴也即将走到尽头,到20__年费用补贴将为零。费用的大幅缩减,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文秘站网其中物业管理方面费用缺口最大,受冲击最大,压力也最大。面对严峻的现实,作为社区主业的物业管理今后如何生存、发展,如何真正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对玉山物业公司的9个四级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一、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定位 1997年管理局推行社区改革,把原来各二级单位分散管理社会部分分离出来,实行区域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因此,社区是在分离主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大背景下成立的。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中定位的,靠的是吃福利,吃“皇粮”维持管理和服务,随着这种变形的运作模式的不断循环,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在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但经济效益却在逐步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当初对水、电、气、暖、住房、环卫、绿化等方面物业的有效投入,逐步变成主业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的福利性管理,造成了管理成本的上涨,导致经济效益下降。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定位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管理职能,二是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的确定现在看来带有很大的计划性,还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痕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相比,油田物业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别,主要是在自身定位上产生了概念模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是管理局和社区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专门负责管辖各小区的物业管理,住户理应接受管理。而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的需求之间应是不断更替、互动的过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服务的提供者与享受者的关系。因此,物业管理既是一种物业上的管理行为,同时,它也是一种物业上的服务行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为油田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必须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握竞争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逐步走出一条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 二、玉山物业公司在市场化道路上所取得的成绩 玉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油田物业行业的一条巨龙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物业管理市场开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 1、增强了品牌感召力。品牌是公司综合管理、经营服务、公众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广大业主以至社会公众心中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居民的认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作为物业公司长远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坚强后盾。因此,公司决策层以“达标、创优、争强、夺牌”活动为载体,着力夯实所属9个基层单位的基本功,努力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大力实施了品牌战略,先后培育了一个名牌物业站,一个行业一强队,2个管理局优秀基层队,提高了基层的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全新的品牌形象,使居民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的舒适和心理的满足,增强了服务品牌感召力。 2、增强了综合管理能力。胜中社区机构整合以后,新的玉山物业公司将服务方法、操作规程、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的管理,并平衡了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将管理意图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变多方面的压力为协调一致的动力。结合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切实加强了公司的基础规范管理,靠系统化的制度培育了职业管理层,淡化了个人管理色彩,减少管理随意性,通过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提高了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了最佳管理目标。 3、增强了参与竞争能力。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在比管理水平、比资金实力、比管理规模的同时,已经上升为真正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持续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锤炼队伍驾驭市场的能力,公司建立了以物业站为甲方、专业队为乙方的内部模拟市场运行机制,使物业站和专业队都增添了无形的压力。在薪金的分配激励机制上,公司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考核标准,采取了岗位系数与日常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发挥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的营造了有序的竞争氛围,增强了公司各单位的竞争能力。目前,公司依靠过硬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在外部市场赢得了良好的信誉。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公司先后成功地承揽了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区地税局等地方政府和油田明珠广场、胜利日报社、大明油气公司等十多个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业务。仅20__年上半年,公司便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130万元的市场份额。 三、所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不规范。 由于社区改革不够彻底,原属主营单位的经营场所没有完全移交社区,形成了主营单位与社区抢占市场的局面,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而且部分主营单位在分离绿化、维修等后勤人员后,又出现了重上机构、自建自管的现象。另一方面,受地域管理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局范围内的跨区域物业市场竞争格局还没有完全开展。目前油田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仍由主管部门按区域委派或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压力、又无动力,更难以形成由于竞争带来的危机感,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2、管理和专业人才匮乏。 油田社区是后勤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分离富余人员的集合体。从其它行业转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在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占据大多数,真正懂经营、能经营、会经营、善经营的人才缺乏,而且由于油田物业管理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一些管理人员观念转变不够,对自己正从事的职业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缺乏对市场的理性认识,看不到物业管理市场的广阔前景,影响了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开发。 3、人工成本高,负担过重。 近几年 来,油田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前线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以及子女就业的一个后勤服务单位,人工成本过高、负担过重是油田物业单位的一个普遍现象。目前玉山物业公司现有员工351人,况且今年总费用较往年有大幅的减少,在一些小规模市场的开发上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人工成本的过高使公司的产业化经营道路举步维艰。 四、寻求自我发展的实施对策 1、准确地选择市场定位。 物业管理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因此,物业企业应以自己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原则。了解自己的竞争方向、竞争重点、竞争对手和竞争强度等内容,要准确地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来占有和发挥优势,远离价格竞争的圈子。物业企业在确定市场定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技含量较高、社会信誉度较好,成规模、上档次的高层大厦或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信誉较差、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及物业市场不完善地区的项目应远离,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 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智能化管理系统,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实施网上信息服务和智能化管理等高技术附加值,实现高经济回报,创造和巩固物业管理企业新的效益增长点。 3、完善物业管理的商务功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分工专业的深入,物业管理应从大局出发,在稳定地占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在商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拓展思路,与社会各专业服务机构联合,以全面、优质、快捷的服务来满足广大业主的多方面需求,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商机。 目前,油田物业管理行业正处于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理性管理,由人制管理向法制管理的方向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够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原先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正逐步分离给社区。传统的“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成为开放性很大的“小社会”,社区工作再也不是传统的街道、居委会模式。因此,加强社区党建,特别是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党员的先进性,用党员的旗帜带动群众,靠党的形象凝聚人心,才能加强和巩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目前,大量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失业和待业的职工党员正逐步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一、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困扰及成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社区党员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进入社区的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复退军人党员逐年增多。在深入到不同社区党组织和部分群众走访座谈中,社区党组织普遍反映,由于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的差异性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性,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即:召集党员召开支部大会难、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难、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难、党员党费收缴难、部署落实任务难。这些困难已经成为社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从社区党员的构成看,党员来源广、层次多、成分杂。目前,社区党员大致可划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社区原有党员。这部分党员人数较少,与党组织关系较为紧密,各项工作能够带头落实,且大多数是社区建设的骨干。二是离退休党员。这些党员对党组织的感情深厚,参加组织生活比较主动。但由于社区组建较晚,党的活动开展得少,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企业下岗党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部分企业的关停破产,大量下岗党员进入社区,这部分党员面广量大,层次不一,既有普通工人,又有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他们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有的不愿接触党组织,有的则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思想波动较大,普遍在心理上有失落感,这部分党员是社区党员管理的难点。四是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这部分党员把组织关系落到社区后就外出应聘打工,常年联系不上。五是外出务工党员。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打工,与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对这些党员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六是外来务工党员。这部分党员不愿暴露身份,不主动靠近党组织。在当前的这种经济制度下,要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把这些党员都召集起来统一活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从社区党员的经济状况来看,生活水平差异较大。从整体上看,除离退休党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和少部分党员家庭生活基础比较好外,其他党员尤其是大部分下岗党员生活水平较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这部分党员可以说是当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每天为生活奔波,为吃饭问题操劳,对参加组织活动劲头不高,也有极个别贫困党员因此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三是从社区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看,党性观念强弱不一。从整体而言,大部分社区党员的党性观念仍然很强,期盼参加组织生活。但受经济利益多元化的驱使,由单位转入社区的党员,相当部分心态较为复杂,对管理模式的变化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下岗、失业和内退的职工党员存在有抱怨情绪和失落感。个别党员因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纪律意识出现滑坡。考虑现实困难多,考虑履行党员义务少,党员意识下降,个别党员开始由理想信念转向经济利益,信念淡漠,思想退化,与党组织疏远。 二、加强社区各类党员管理,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对策及思考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党员素质的高低,对党员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组织能否保持先进性和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因此,只有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加强。 (一)加强教育,以思想素质的提高增强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保持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社区党员层次复杂,思想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必须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措施,切实改进党员教育方法,从政治理论教育入手,辅之以其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做到“两个结合”,把坚持正面灌输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与请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真正解决社区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在党员教育上,一是要坚持思想性。把重点放在净化心灵、塑造人品、增强党性上,着力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使党员的思想认识紧跟时代脉搏,体现与时俱进以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针对性。教育活动必须联系实际,抓住社区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教育形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参观、先进人物现身说法等活动,丰富党员生活,统一党员思想,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要突出特殊性。针对思想滑坡党员的实际,采取党组织和身边优秀党员实行结对帮教的措施,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扶持,从而为其重新树立坚定的党性信念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尽可能地使每一名后进党员通过教育转化回到党组织的大家庭中。 (二)创新机制,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向心力 社区党员成分比较复杂,职业分散,各类党员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社区实际,区别不同类型,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先进性,扩大党组织的吸引力。 一是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对在社区居住,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使之在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文明社区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管理方式,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对下岗党员采取家访、交办任务、重点帮扶、定期听取汇报,注重与劳动部门联系,收集和提供就业信息等措施,组织下岗党员开展自强创业,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离退休老党员引导他们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在社区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流动党员实行联系卡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到不管党员流动到哪里,联系卡就要发放到哪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实行党员联系制度。即,生活条件较好、参加活动正常的党员至少联系1名贫困党员或流动党员。建立党员 ,!联系卡,定期与被联系的党员沟通和反馈情况。 三是实行检查监督制度。通过发放监督表、设立意见箱,实行党员行为公示,发动居民对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进行监督,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以及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三)培育载体,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一个党员一面旗”。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是社区党组织是否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只有每个党员都成为旗帜,社区党组织才能形成巨大合力。因此,结合社区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便于党员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把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当前社区党建的重要任务。 第一,开展“双向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要转变工作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党员解决困难、消除思想顾虑,而广大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在服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资源共享、共建共驻”的目的。 第二,开展“老年人发挥余热”工程。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根据这些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经历复杂、兴趣爱好广泛、从事岗位多样的特殊优势,组织老年人组成“科技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理论宣传组”、“卫生监督组”、“文艺演出组”,利用双休天、节假日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反对邪教及封建迷信,通过这些有益活动的开展,既发挥了老同志的余热、教育了广大社区居民;又是老年人参与了社区的建设,体现出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根据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同,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党员户作为“党员示范户”,并由上级党组织为其授牌。对“党员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凡是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党员示范户”资格,以此来带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其先进性。 通过加强社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将社区创建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管理有序、服务优质、观念先进的新型社会。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 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关于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论文摘要: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构建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已是时代的要求。因此,本文提出要以农村社区重建为平台,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优化农村社会管理,以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2.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政府要通过“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强制性输人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有力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社区内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村企、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满足村民需求,从而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 3.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在社区公开栏上定期公开社区相关信息,组织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采取设立党员干部监督意见箱等具体措施来完善社区监督机制,形成各部门、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局面。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各方面协调作战的过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运行环境,需要有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等的支持。只有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企业及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地位作用探讨建议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和城市社区是非常重要的应急执行机构.本文总结了作者在现场参与救援与震后对工业企业调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了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此次救灾活动中的尚存在的一些不足.出了在部分企业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与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在城市社区中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 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的建议并论证了其必要性,为发挥他们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给出了可行建议. 1 引 言 首先,对于一个城市,企业和城市社区是它的基层组织,应该是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它们本应在灾难中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本文作者自5月17日开始在此次地震重灾区之一的绵竹市参加房屋应急评估工作中了解到情况并非如此,随后对四jif省工业企业受损与企业应急管理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综合多次调研结果发现,虽然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救援人员的反应速度非常快,但是受灾地区的不同企业、不同社区对灾害的反应差别很大,所发挥的作用差别也很大.企业表现出了比较好的应急能力,一些企业在奋力自救的同时,快速开展了社会救援,让人们看到了企业应对巨灾考验的勇气、力量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城市社区基本处于自发组织的状态,面对灾害基本发挥不了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更好地将它们纳入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它们在抗灾防灾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地震过后,很多专家就如何建立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进行了探讨,但结合本次地震灾害,如何发挥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抗灾防灾中的作用,还未见研究报道.因此,本文基于灾区现场调研与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该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与探讨. 2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对于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国家也将其提升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2006年,国家重点抓了应急管理“进企业”工作,在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暨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对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在浙江诸暨召开的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进行了安排部署.可见,国家相当重视企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国家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3 企业与城市社区在地震灾害中的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地震过后,作者所在的调研小组针对四川省主要灾区的52个工业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访谈.在本次调研中了解到,灾区工业企业已有的防灾措施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洪涝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雨雪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电力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只有不超过6个企业有零星的针对地震的不完整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调研的企业中,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不足5o%的企业做到了不定期的更新应急设备以及改造基础设施,20 左右的企业做到了实施应急演练. 在本次地震灾害中,企业中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地震灾害,但它们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在企业减灾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如某大型企业在大地震1小时后,立即成立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速度极快,全部领导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另 一大型企业对重点要害部位采取了一些应急保护措施,将配电系统已做成双系统,对灾后快速恢复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大型企业地震后也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当天就派出了社会救援队伍奔赴极重灾区进行救援,但是救援中却受到无专业救援工具的困惑.在所调查的一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有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与预案,这些措施在防止危化品泄露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有部分中小企业防灾意识淡薄,连火灾、电力事故等这类常见易发的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都未制定或极不完善,导致本次地震灾害中受损严重并且迟迟难以恢复生产.在调研中发现,最为遗憾的是,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 业,几乎没有企业有防震抗震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个别企业虽然设立了防震管理机构,但由于多年没有出现地震灾害,部门早已经形同虚设,在本次大地震中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从本次对灾区工业企业的调研情况中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在地震灾害来临时,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损失;二是企业对社会的援助是非常有限的,多数企业无能力也无装备实施社会救援,因此无法发挥其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的作用. 3.2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情况调研 作者还发现,社区中除了一些防火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救灾工具.灾区民众的自救互救和徒步进入的救援队伍,只能靠简单原始的方式进行救援,救援效率极低.再有,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居民的防范意识也是相当薄弱,很多明显的震损建筑碎块悬挂在空中,余震来时随时都可能坠落,但是却被居民忽略.对于应急演练,几乎所有的居民回答是没有听说过.可见,在城市社区的灾害应急工作中有很多空白,很难看到”一案三制”的痕迹. 4 相关改进的措施建议 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也属于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发挥其社会防灾救灾职能也显得非常突出.对于城市社区,本身就是实施社会救助的区域,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是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对灾区企业与城市社区的调研,下面就该方面的应急建设给出几点建议: 第一、应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救助中的作用.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灾害救助中可以看到,政府虽然可以快速组织,但是无专业救助队伍支持,军队虽然有人员,但是无专业救助工具支持.在灾害第一现场可以提供专业救助人员与专业救助工具的最直接单位应该是企业.因此,按照企业的类型、空间分布国家可以在部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在选定的企业中,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和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队伍,进行专业救援知识培训,全体人员平时纳入所在企业进行管理,灾时统一调配.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灾害应急管理与救助能力,也提高了国家的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借助企业也大大减低了管理成本. (2)很多灾害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特别是破坏性地震的发生,波及范围及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在地震应急管理中,政府在构建组织体系、获取应急信息,提供救灾物资和人员等方面,通常会由于在人员、物资等资源方面的限制,出现不能满足应急管理需要的情况.因此,可依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区域分布,在一些定点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交由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的第一现场有必备的救援物资和工具. 第二、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社区应急管理机构,促使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组建以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应急管理队伍,根据所在地区编成若干小组,一旦灾难发生,即可转为全职的民救助人员.同时在社区应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应急管理机构在平时做好社区防灾减灾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灾时开展自救或统一服从上级调配. (2)以社区活动范围为中心,建设和指定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建设非常关键,能够为居民在灾后提供必要生存给养和空间. 第三、从此次地震灾害的救助中可以看出,企业与社区的应急医疗救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应在企业与社区中设立一定的应急医疗救助储备. 第四、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并配备专业应急设备,对灾害发生前后的社会稳定与信息及时传送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灾前,该机制可以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防灾救灾的知识和进行非正式教育,在民众中建立良好的防在减灾意识,从而在破坏性灾害发生后,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顺利解决救灾等应急问题. (2)在灾害应急期,该机制可以有效的快速传播信息,做到信息通畅时有信息发送、信息不通畅时有区域消息发送、信息与交通都不通畅时有人喊话组织. (3)在灾后应急期,该机制确保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以利于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社会负面影响,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此外,该机制中的部分人员是灾害发生后的直接目击人,他们对灾害事件本身掌握较为及时,也较为准确,这对于政府了解灾情、及时引导民众也十分有益. 5 结 论 通过归纳地震灾害现场的调研结果并结合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分析了一个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社区对整体应急管理体系的影响,给出了如何将二者更好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议,确保它们在区域防灾减灾中发挥最大的作用的一些措施建议。 社区管理论文:“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及建设动力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2011年,城镇化人口率达到了51%。农村社区建设问题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众所周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中央自2004年以来连续9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06年11月,回良玉在国务院召开的第12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挖掘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对农村的志愿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展的社会理念证明,人们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消灭农村或村庄,因为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村享有同城市一样的生活、福利和服务条件;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改变乡村景观,而可以在城市景观、乡村景观互相交融的空间上,实现城乡之间分工互利和共同繁荣。将城市的生活条件与乡村的优越环境相融合,这就是后工业化阶段理想的“城乡一体化”。[1] (二)建设农村社区的动力 农村社区是一个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农村地域中结合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农村社区往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往以某一行政村附近的地域为范围,组成主体为农民,并以多种社会、经济关系相联系。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国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社区发展所需要素来看,农村社区建设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以物质或资金的形式支持农村社区发展,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居民或组织自力更生,充分发挥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区中树立“自立、互助、合作”的精神,从而实现增强社区自治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模式。[3]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推动,特别在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收入差距,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需要政府作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离不开村民自主。所谓村民自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4]政府不是万能的,农村社区的许多问题比如乡规民约、道德习俗、文明风尚等的形成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许多事务的管理要依靠村民自主解决。 二、政府主导模式与村民自主模式现状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的现状 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了积极的引领者和行动主体的角色,在教育、规划和推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5]从政府的惠农政策对农业的补贴来看:2004年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是145亿元,到2011年这项补贴达到了1406亿元,增加了87倍;在新农合医疗、新农保制度及扶贫补贴等方面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均做出了巨大支持与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月第28卷第6期辛璐璐,等:“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从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与机制来看,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积极担当了建设主体的角色,充分发挥了动员、组织、引导、规划等一系列重要作用。首先,为更加有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负责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层层负责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其次,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投入方面,政府在增加财政支农、惠农扶持力度的同时,还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建设经费预算,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和制度化。再次,为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一些地方政府还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民心工程。此外,地方政府还充分动员、鼓励、引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吸收引进高科技人才来支持农村社区建设。 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政府主导模式有利于农村社区集中有限资源搞建设,有效凝聚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成推进社区发展的合力,从而实现社区建设的各项目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上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因此,政府主导模式的社区建设机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相对于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来说,政府主导模式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受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益影响,农民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利益受损现象。在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重有形建设而轻无形建设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假借社区开发的名义“圈地”,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及合法权利,从而在实践中激起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二是村民参与不足,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发挥,不利于社区长效机制的建立及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民自主模式现状 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村民自治依然存在政府主导痕迹。虽然农村社区在开始时就被赋予了自治性质,但由于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体制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村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自主性,自治权利难以落到实处,社区发展条件不成熟,村民参与度不高,这就使农村社区建设不得不带上行政化色彩。 村民自主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村民自身来看,农民自身素质较低。如“民为”意识不高、教育水平落后、文化及技能水平较低、人才数量相对匮乏等等。从体制机制上来看,农村非政府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少、种类缺且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缺陷。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自主管理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不利于形成自主管理模式。 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是涌现出一些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成功的案例。以河北青县探索的村民民主管理的“青县模式”为例,他们在村治结构、工作方法、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探索出了新思路、新方法。 河北青县农村民主治理新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其基本做法是把村民代表会议建成常设议事机构。在治理结构方面,代表会议设立主席,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代表会议是决策、监督机构,而村委会负责村务管理,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这样就把村民代表会议变成了实权机构,党支部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就有精力考虑大事了,由过去管财、管物的事务型领导转变到谋全局、把方向、管民心上来。在保障支撑方面,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具有监督职能,村民代表会议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建议,依法罢免。由此看来,这种村民自治模式已经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河北青县的这种模式为村民自主管理提供了参考,积累了宝贵经验。从青县模式中可以发现,农村社区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如何建设,村民作为社区的主人最有发言权。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和实践,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应由政府主导本位逐步转变为村民自主本位。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主导模式体现“为民”、“权为民所用”,在建设初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而从长远来看,村民自主管理是“民为”,体现的是社区的村民民主管理,在更大程度和层面上实现村民自主管理社区的事务,是社区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尊重农民在家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理性与农民理性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更多更大层面上的村民自主管理。[6] 三、完善两种管理模式有机结合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现阶段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法规制度对政府与村民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操作起来有困难。如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提出罢免某村委会成员,提案到了村委会,可是村委会却拒不召开罢免大会进行表决,不仅如此,该村所属的乡政府也拒绝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且宣布村民自行组织的罢免活动无效。这种做法脱离了村民自治的轨道,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按照浙江省以及很多省市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现实是多数省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此却没有任何规定。村民自治在新的形势下必然会有新的内容,城镇化进程中的许多关系也与传统的乡村关系不同,在制度设计以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肯定会存在一些缺失或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因此,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非常有必要修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增补新的法律法规条款,以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 (二)加大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与主旨的宣传力度 由于村民对社区的自主管理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要想深入发展下去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持续不断地对村民自主管理的内容、主要想法做法等进行宣传。但前期的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村民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上了(这样的宣传当然是必要的),而对村民主体或者说自身管理中的民主自觉性以及村民在自己社区所具有的尊严、拥有公共事务的主权地位、作为利益主体的不可侵犯性等宣传不够。社区的一切权力都是村民的,社区管理者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委托授予。现行的宣传在这方面做得显然不够,仍然存在传统的做法和习惯。这种宣传对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对于启发村民自身的民主自觉意识显然是不利的。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素质,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从更高、更深、更远的战略视角来认识和加强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及精神的宣传和教育。 (三)实现管理民主是村民自主管理的根本保障 在农村社区管理建设中,管理民主是根本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17号”文件,同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又推出了全国各地村务公开所取得的在全国能够站得住脚的14条宝贵经验,如江苏省太仓市推行的村务公开“三项制度”,福建省推广的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以及重庆市开县推行的“八步工作法”等。推进村民民主管理,需要重点抓两项工作:一是要改革村级组织体制,充分尊重基层创新,大胆突破。在这方面,可以借鉴 “青县模式”中设立的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机制,或者借鉴浙江武义县探索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新型村级组织构架,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二是要创新民主管理的机制,不仅要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把成功的经验制度化,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框架。[7] (四)实现农民组织化是推进村民自主管理的内源基础 解决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社区发展,根本途径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 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8]农民组织化将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主要依靠力量。[9]首先,农民组织化能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增强社区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次,农民组织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再次,农民组织化能够增强农民的归属感,有效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最后,农民组织化能够兼顾村民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治”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 (五)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实现村民的有效参与 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程度的高低往往是一个社区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目标要求社区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广大的社区村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同时农村居民也将直接从新型社区的建设中受益。因此,必须充分调动社区村民的积极性,使广大村民参与到新型社区的建设和社区管理中来,形成参与管理的自愿与自觉。社区建设要尊重村民的意愿,禁止任何强迫村民意志的行为。要拓宽村民参与渠道。组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一条主要渠道,要为各种村民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管理干部 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干部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大学生“村官”,二是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村官比例很小且很多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不懂管理业务,需要一个培养过程。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不高。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有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处理乡村关系的意愿,但是却受限于自身的文化素养和民主政治素质。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农村社区管理干部变得极为迫切。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严格的民主推选机制和罢免机制,既要保证推选的是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也要使社区保持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七)建立社区村民管理与基层政府管理的互动机制 农村社区管理与乡镇街道管理存在着事实上的互动关系。从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上看,实现社区村民自主管理是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不可逾越的一个变革,要想实现这种变革并取得成功,政府要有所作为。尽管社区村民自主管理实践与认识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尽管政府与村民自主管理中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必须看到,加强农村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任务,应当尽全力去实现。对此,必须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政府体制,处理好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农村社区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管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城镇化所产生的数量巨大的农村新型社区的运行必然给政府带来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而政府主导与社区村民自主管理之间的有效互动永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社区管理论文:试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庄社区化管理之法治视角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大批人口涌进城市,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些都市村庄由于基础比较薄弱,一直存在各种管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村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实的管理需要。为此,一些都市村庄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新的建设道路,社区化管理。社区化管理因为正处在发展阶段初期,给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村庄建设带来重大贡献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就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展开论证,结合当下实例阐述村庄社区化管理中法治建设的意义,不足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其后,还要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和团体加入村庄社区法治建设中来,要相信除了政府的投入,民间力量拥有更大的潜力,吸引社会力量是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比如,北京去年开始开展的的“律师进社区”活动。2011年,北京和平里街道举行了名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进社区”启动仪式,司法局表示,今后每个村庄社区都将配备一名律师,提供定向的专业化公益性的法治问题服务。律师事务所表示要定期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并且定期在社区举办法制宣传专门讲座,协助解决社区内各种法治管理问题。长安公证处也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为村郊社区公正事项与建议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方面,对律师来说,主要是公益性服务,政府也会提供保障,不会让社区老百姓花钱。在未来几年内,“法律服务进社区”将会全面覆盖北京市3900多个村庄社区,据悉,通过这项活动,集中在城八区的80%律师资源将会被更合理配置,全面平衡了城区与郊区法律服务资源,对整个北京京郊社区法治管理方面问题的解决率有极大提高,也有效缓解了政府的压力。 村庄社区化管理,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有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新模式。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不仅是对我国当前依法治国方针的践行,也是构建平安中国,平安社区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但相信,通过对问题的解决,中国乡村社区化管理将会走向全新的局面,同时对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也有重要意义。
教育经验论文:对于学生养成习惯教育经验之谈 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在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保证下,学生才能学会认知、学会合作、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最终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几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深切的感到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指导、激励是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一年级是学生各种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教师只有抓住习惯养成的良好契机,施展教育教学的魅力,就一定会促使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一、教学儿歌,规范行为 一年级学生要养成的习惯涉及到方方面面。课前、上课、放学、作息……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无一不需要老师的引导和教育,如此多的“该”与“不该”往往使刚入学的小学生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单凭老师的说教很难达到好的教育效果。 由于一年级的学生喜欢儿歌,而儿歌琅琅上口、生动有趣,对学生又具有吸引力。为此我就将对学生行为习惯的要求编成儿歌。如:上课铃声响后,学生会在小班长的带动下边拍手边唱:"上课铃声响,快快进课堂,上课守纪律,坐正看前方。"在儿歌的带动下,学生会由喧闹变为安静。平时站队时,体育委员会喊“请你站在直线上”的口令,学生会在班干部的的引导下说出"我就站在直线上”,站起队来'快'、'齐'、'静';走路队时,路队长喊“手牵手”,学生会在路队长的引导下说“一起走”。当学生握笔姿势不规范时,可以用以下儿歌来诱导:"两指握住笔,中指托下底,笔杆小淘气连忙往后移……";学生是按小组形式坐的,所以,学生是面朝黑板还是面朝桌子坐,我们也编了儿歌:面朝黑板是师喊“1、2、3!”,生喊“看黑板或看白板”;面朝桌子坐时就是师喊“4、5、6”,生喊“朝里坐”。要求读书时,师喊“读书准备”,学生喊“书斜立”。翻书时师喊“把书翻到__页”,生喊“我就翻到__页”…… 这样把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要求编成儿歌,符合小学生心理生理特点,贴近学生的生活。而适时的让学生诵读,使其明白了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学生在读中学,在学中读,不知不觉中行为得到规范和强化。 二、言传身教,指导行为。 对于学生而言,教师是具体的道德概念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不管有无进行教育的自觉性,都会成为学生仿效的标准。特别是一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模仿力强,可塑性大,热切地关注着周围的人和事,尤其崇拜学校的老师和自己的班主任。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于规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一)语言引导。 小学生,特别是一年级的学生,他们对老师想象几近神圣和完美,他们对教师特有的期望和依赖,往往是他们在观察老师时会产生一种"放大效应"和"模仿效应"。也就是说,老师一言一行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规范学生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要充分注意这种"放大"和"模仿"效应。在与学生、家长、他人的交往中,教师要特别重视语言内在和外显的教育、引导作用,要求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下都要讲普通话、用文明语,都要注意语言的感染力和亲和力,成为学生仿效的榜样。如:老师在使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用语时,要发之于内心,出之于真诚,避免流于形式或应付。家长、朋友来访时,热情的招呼,亲切的问候,都有引导学生效仿的功效。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老师注意了语言的引导作用,学生会在自觉不自觉中受到影响,模仿老师的语气、表情与人交往,他们会在迁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文明用语习惯。 (二)行为示范。 小学生的学习往往从模仿开始,人们常说,学生身上有着老师和家长的影子。因此老师举手投足间都孕育着教育。当地面有纸时,我总是赶紧捡起,教室桌凳歪斜时,我总是整理齐,讲桌不整洁时,我总是清理干净……这一切,学生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慢慢地学生都会照着我的样子去做。教室的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时,总有学生去摆放好,教室地面有纸,学生会马上捡起,而且他们还学会开窗、开门时轻轻的。知道了怎样做才是不打扰别人,知道了两个人说话不让第三人听见。 如何打饭菜不把菜汁饭粒洒在地上、如何在离座后快速把把板凳插进桌子、在出操时如何做到双手有力摆动,摆到什么幅度,怎样才叫做走路有精神、如何用扫把扫地、用大拖把拖地、如何系红领巾、如何敬队礼、下位上讲台展示如何行走、什么叫轻走慢行等等,我都会边示范边讲解正确的做法。当然,我也会要做得好的同学上讲台示范,一年级孩子的榜样效应出奇好,他们会带动一大批学生朝好的方面努力。 学生有了老师和个别学生的示范,他们就会学着老师和同学去做,行为就会慢慢规范。 三、表扬鼓励,激励行为。 着名教育学家陶行之曾说过:“儿童都有希望获得被认可的天性。”面对学生的点滴进步,教师都要以欣赏的态度来对待。及时的鼓励是非常有效的,这种鼓励不只是来自老师的,也可以来自学生自己。 班级设奖如下: 我班学生每次帮班级做事一次就奖励一元班币,孩子们做事的积极主动性就调动起来,而不需要我事事去吩咐,事事去督促;当然回答问题正确、做作业正确、书写漂亮都会奖励班币或是小奖品。为了杜绝一年级的孩子把断掉的铅笔芯乱扔,导致地面有很难擦掉的铅笔印,我会奖励捡到断铅笔芯的孩子;我班每周评一次我“进步了”,入选人数为四人,入选的同学相片上墙,并发小奖品鼓励;每周评一次优秀小组,11个小组评选4个小组,这四个小组每人发一个小奖品;每月评一次成长 银行小富豪,入选人数为25人,为了鼓励大多数,50%的学生可以当选(评选依据主要是参考得班币的数量和课堂表现),当选小富豪的25人可以得一张奖状和小奖品;每次评比的结果都会在班级群里和班级博客公示,目的是扩大宣传效应,也激励家长督促孩子进步。 另外我们开展的"为自己评奖"活动,深受同学和家长的欢迎。在这样的活动中,每个同学都可以根据自己行为习惯的养成情况,给自己设置一个让同学们认可的奖项。这种奖励方法避免了表扬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尤其对后进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全班同学都在努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努力评出一个真实的,让大家认可的自我来。随着同学们把自己的奖项报上来,我惊讶地感到学生们的好强与上进,"大胆发言奖"、"团结友爱奖"、"遵守纪律奖"、"书写认真奖"、"不乱扔纸屑奖"……这一个个自评奖项无疑是学生努力的结果,可以说这也是表扬的威力,是激励的结果。 四、不断强化,养成行为。 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中,学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而影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这是正常现象,是由于儿童受年龄特点的制约而造成的。行为习惯的最终形成则需要老师的常抓不懈。 比如抓个人卫生,我会在每周二晨会时间检查个人卫生,除了周二,我会在任意一个时刻抽查个人卫生,每次会重点查个人卫生习惯差的孩子;比如出操时双臂没有有力摆动的,我会在出操回来之后,要那些没有按要求行走的孩子站在讲台上练习原地踏步走,直到全班学生说走得很好为止,接连几个星期这样抓,慢慢地都会养成出操时双臂有力摆动的习惯了。为了让孩子们养成离座后板凳插桌子、饮水机、电灯、电扇的开关没人时要及时关掉、书包的嘴巴要合上、吃饭时桌套要取下来、自己座位旁有垃圾自己捡起、上课前把学习用品统一放在书桌的左上角等等,我会在这些要求提出来之后的一两个星期都会强调,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没有做好的,我会让本人去完成,宁可让全班同学都等着他,也要让他自己去做,目的是要让他明白,该他做的事,他自己必须做好,长期这样抓,每人的责任意识就增强了。 同时,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平时,我通过"电话"、"班级群"、“QQ个人对话框”的方式及时与家长进行交流。对孩子在家的行为提出要求。使家长有的放矢的督促学生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总之,一年级是学生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他关系到学生今后的成长,关系到学生在做人、求知的过程中,由他律向自律的过渡,更关系到我们今后为社会输送的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因此,抓一年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是奠基工程,我们要常抓不懈,要有耐心、有信心! 教育经验论文: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体会 着力三个层面 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海南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解决“四风”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学习思考,我认为要从“为什么”、“改什么”和“怎么改”这三个层面,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首先要解决好“为什么” 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能否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弄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会割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之基。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人民赋予职责的基础,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专员办是财政部派驻各地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是财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直接面对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围绕财政中心开展工作,保障中央重大民生、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发挥好财政部与地方政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全过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干部队伍。现阶段,财政改革发展对专员办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是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机遇。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思考,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思想上解决问题,真正以“公仆”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站稳群众立场,克服私心杂念,把作风建设作为事关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对待。自觉行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克服轻视、观望心理和敷衍态度,增强直面问题、抛开面子、解决问题的勇气。 二、其次要明确“改什么” 聚焦“四风”,结合本办实际,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改什么”是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内外意见,聚焦“四风”,找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触及问题,对号入座、敢于担责。如,在形式主义方面,是否存在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深入性不够,对重大民生财税政策学习研究不透,理解不深,制定的监管方案、办法不切实际,影响监管效果;一些制度、决议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在官僚主义方面,是否存在调查研究视野不宽,站位不高,一些检查不深不透;有的党员干部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工作拖拉,得过且过,服务意识不强,以监督者自居,口气大、态度生硬;有的干部存在执行力不强,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的现象,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是否存在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争创一流的勇气的现象;存在精神懈怠,计较个人得失,缺乏奉献和奋斗精神,追求物质享受,甚至个别干部利用监督权,私下放水、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奢靡之风方面,是否存在办公会议等费用控制不严、铺张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员办的工作成效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专员办履行为民监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行等方面认清实质、深挖根源,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三、最终落脚在“怎么改” 解决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并取得实效是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标。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更是参与者;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以身作则,努力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查找问题先一招。精心组织并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整改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坚决不做。二是主动整改落实。党员干部要勇于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改起,不等、不靠,将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始终。对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能够改的要马上改,立行立改,不等不拖,让各方面看到干部作风有实实在在的变化。三是完善制度保障。怎么改,方式路径很重要,集中教育时间有限,不可能把所有问题在短期内一次解决,因此建章立制很重要,而且要靠持之以恒、锲而不舍、长抓不懈。要着眼于通过建立健全改作风的常态和长效机制,使好的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四是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制度是硬保障,让人客观上不得不去转作风,理想信念教育是软引领,让人主观上努力去改作风,两力合一,才能真正让转作风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内化于心的自觉行动。 教育经验论文: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摘要]二战之后,美国的教师教育体制逐步由半开放走向全面的开放,传统的专门师范院校也逐渐升格转型为综合性大学。转型为学校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但也为教师培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对此略作展开分析,并结合当下我国师范院校的境遇,提出相关的转型策略。 [关键词]教师教育;师范院校;转型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愈加高涨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开放性、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和高层次化的呼声,在历经百年的定向型、封闭性师资培养体制之后,已经习惯了被国家包办而从无生存之虞运行方式的师范院校,面对巨大生存的压力,也不得不各自重新考虑自己的定位,并期望通过办学体制乃至办学方向的变革,来谋求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如果说,在整个国家教师教育培养体制层面上,这一改革被称之为“转轨”,那么,至少对于部分教师教育机构而言,它无疑是一次涉及人才培养规格、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全面调整、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型”。这一转型的实质内涵并非是拘泥于传统的所谓师范性与非师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之争,而是具有两个层面的现实内涵:一是如何通过办学方向和策略的转变,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优势,扩大眼务面向,提高学校的整体和综合办学效益;二是在愈加激烈的院校竞争中,如何通过转型,在全面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包括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的前提下,使具有传统优势和特色的师范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与合理配置。本文即围绕这两个问题,结合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历史经验和教训,略加以展开分析。 一、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的历史回顾 美国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形成发端于19世纪上半叶。1823年,美国出现了第一所私立性质的两年制师范学校(normal school)。随后在1839年,马萨诸塞州创办了第一所公立师范学校。19世纪下半叶,在巴纳德(Henry Barnard)和曼(Horace Mann)的推动下,大量的公立师范学校在全美纷纷涌现,一个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初等教育师资培养为己任的专门师范教育体系开始形成并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为满足中等教育扩张的需求,美国许多的传统文理学院,也陆续扩展了其作为中学师资培养机构的职能。这一情形一直延续到二战前后,即至少到二战时期,美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师范学校和文理学院共同组成的半封闭教师教育培养体系。 美国定向型师范教育机构的第一次转型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20世纪初。鉴于韧等教育师资数量渐趋饱和、质量亟待提高的现实需要,美国大量的师范学校在各州政府的扶持下,逐渐升格为师范学院(teachers college)。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层次提高性质的转型,大量的师范学院开始把教师培养年限由两年延长至四年,并提供学士学位,少数甚至提供硕士学位,培养方向不仅有初等教育师资,而且在战后为顺应迅速膨胀的中学入学人口增长趋势,也提供中等教育师资。 然而,美国师范教育机构真正意义上的整体转型,实际上是兴起于二战之后,这就是战后专门性质的师范教育机构的综合化变革走向。二战之后,在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面对人们日渐旺盛的高等教育需求,美国各州开始逐渐关注州立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展。传统的师范学院因为原本就是公立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都分,因此,与19世纪美国大量出现的赠地学院(农工学院)一样,师范学院也被纳入到各州的统一规划之中。为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满足地方社会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各州逐渐淡化了师范学院传统的专门化教师培养职能,而将其改造(升格或合并)为面向地方服务的文理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譬如目前加州的圣何塞大学、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苏必利尔分校、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等,便是由早期的师范学院改造后而形成的综合性大学。可以说,在全美如今的各州中,几乎都存在一些早期由师范学校、到师范学院、再到综合性大学这样的典型机构。 被改造后的师范学院,虽然不再定位于专门的教师教育培养,而成为普通的大众化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但是,大多学校并没有放弃其传统的师范教育职能、只是把教师教育资源调整和压缩为综合性大学内部专业性的院系机构,这些机构或称教育学院、教育系或教育学部等。如目前的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苏必利尔分校便依旧设有教育学部(division of education),学部下设教师教育、教育管理、咨询、体育与健康等学系。在提供本科层次教师教育同时,学院、学部或学系还提供5年制的教育硕士层次教育。压缩后的专业性教师教育机构,教师的培养并不局限于学部或学院之中,而是具有跨院系培养特征。其基本学习要求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校性的普通教育课程必修要求,小学教师一般要求两年;二是学科学习,小学教师要求稍低,中学教师要求高。包括小学教师的培养,都一般要求专修一门本科层次的学科;三是学部内部相关教育专业课程的学习(小学教师一般要求50-125个学分,中学教师平均26个学分),学生对专业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学部在继续开设师范性专业的同时,对于大学内部非师范专业中希望从事教职的学生提供双学位和辅修课程,除此之外,学院还提供教师资格的证书教育。 在20世纪80年代,由近100所研究型大学教务长和人文与教育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霍姆斯小组所提交的《霍姆斯报告》中,开始关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甚至强调取消所有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卡耐基教育基金会进而提出,所有教师培养都应该进入研究生层次,入门者必须拥有一门学科的学士学位。然而,颇为有趣的是,正是在传统的师范院校出于转型的变革时期,美国的诸多传统知名公私立大学也对教师的培养产生极大的热情,据 统计目前美国约有1000所公、私立综合大学设有教育院系提供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课程,而其中不乏一批世界顶级大学。继1888年东部长春藤联盟大学之一的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1917年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由人文艺术教育系发展而来)成立之后,美国的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等,也纷纷发展或创办了教育学院、教育学部或学系。(各校英文名称不一,如哥大为teachers college,斯坦福、哈佛和伯克利等为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威斯康星麦迪逊分校则为school of education等,在此权且统称为教育学院)。这些知名大学所创办的教育学院,虽然相对缺乏师范教育的传统,且学院在各校内部学术地位并不突出,但是,由于它们有着其他学科特别是文理综合性学科实力雄厚的先天优势,创办不久,各自的教育学院就成为美国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教师培养的重镇。譬如,在2002年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学院分类排名中,斯坦福的教育学院名列第一,其后分别是哈佛、加州洛杉矶分校和哥伦比亚。 与大多传统的转型师范院校所承担的职能多少有些不同的是,上述知名大学的教育学院一般不提供本科生教育(本科生的辅修专业除外、另外如康奈尔也提供学士层次的师资培养),而主要承担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位教育。如哥大教育学院设有9个系,包括人文艺术、行为科学、临床心理学与咨询、课程与教学、健康与行为科学、人的发展、国际跨文化研究、数学、科学与技术、组织与领导等。所提供的学位有教育硕士(Ed.M.)、文科硕士(M.A.)、理科硕士(M.S.)、教育博士(Ed.D.)、哲学博士(Ph.D.)等等。也就是说,知名大学的教育学院实际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培养高层次的教师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者、从事学术理论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性的咨询等。如哥大教育学院便声称学院的责任是:“参与有关教育核心议题的研究;培养下一代教育的领导者;为当代教育领导者提供有关实践与政策教育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引起有关教育的公众辩论和形成教育的公共政策;改善教育机构的实践。” 二、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中的问题分析 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大致完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因而,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完全开放型教师培养体系。所有教师教育都由综合大学来承担。教师培养趋于高层次化,这种特点应该说基本反映了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大势。然而,统观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过程及其变革效应,尽管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却也并非尽善尽美。在此尝试略为展开分析。 相对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传统上美国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其从业人群女性占绝对比例,1990-91年度统计,全国女性教师占73%。即使到今天,教师从业者的境况也依旧不尽人意据20世纪80年代统计,进入教育领域学生的学术性向测试(SAT)分数普遍低于其它专业,在13种专业中名列倒数第二。因此,我们与其说,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是教师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延伸,不如说,是外在各方面力量强力推动的结果。构成美国师范教育机构转型的外来力量,除了我们以上曾提到的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政府的强制力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美国社会传统的教师教育观。兹纳(Kenneth M.Zeichner)等人认为,美国的教师教育中存在四个传统:学术传统、社会效率传统、发展主义传统和社会重建的传统。其中最为古老且在当今教师教育中影响依旧深远的便是主流的学术传统。学术传统早在正式的师范教育机构“normal school”出现之前就已经根深蒂固,其原始的本义是古典的人文(liberal arts)教育本身就等同于“为教而准备”,而人文教育原本就是传统大学教育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培养一位教师,只需要给予适当的人文教育,再辅之以一定学徒经验就足够了。如果说这种观点在以前是不言而喻的(如早期很少有人会认为,中学教师也需要专门师范机构来培养),那么到20世纪上半叶面临专门师范教育机构的成型,它就开始显示出强烈的反弹,许多保守人士对此甚至予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如弗莱克斯纳(Flexner)和贝司特(Bestor)等人便提出一种教师教育“学术传统”观。其基本含义如贝司特所言:一种新的教师教育课程应该是建立在坚固的人文和科学基础之上,而不是纯粹的教育学职业技巧之上。……它要求教师必须接受足够的学科训练,并对学科报以彻底的忠诚。 可以说,正是美国教师教育的“学术传统”观,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战后美国师范院校变革的政策价值取向,至今在美国社会中还很有市场。例如目前美国一些州,甚至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对于入门者是否有过专业训练资历并无要求。学术传统观为教师教育的两个层面的转型提供了合理解释:一是既然学科训练是教师培养的基础,显然最有效的学科训练应该是在综合大学而不是在所谓的专门性师范机构中进行;二是为保证未来教师能够接受足够的学术训练,就有必要延长他们学科教育的年限,而把专业教育内容压缩并后延,因此,教师教育的高层次化也就在情理之中。20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也就是基于这一理念,福特基金会通过以基金支持的方式,鼓励综合性大学进行研究生层次的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包括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在内的众多知名大学都是这一基金的受益者。而事实上,当时所探索的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模式直到今天依旧被广泛采用。80年代的《霍姆斯报告》和卡耐基教育基金会的主张都是这一理念的逻辑延伸。 学术传统观存在明显重学科培养而淡化专业养成倾向,这种观念固然在间接意义上促成了美国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转型,但是,在转型之后,这种倾向包容易带来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事实上,在传统师范学院综合化之后,伴随着各院校对学术发展的青睐,教师教育的地位普遍有所下降,教师教育资源也逐年萎缩,教师的学术训练与专业能力培养间的平衡也不复存在,美国各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辅修制和4+1的双学位、研究生层次教师教育模式的形成,便反映了这两者间的严重失衡。此外,在实现转型成为综合性大学之后,伴随着学校内部评价制度的变革,传统师范教育注重专业实践能力提高的优势被削弱了,即使是教育学院中的教师也由于其工作被绳之以通用的学术标准,因此他们对知识和智趣的偏爱远胜于专业实践技能的探索,人们似乎更乐于去建构理论和出版专着,而无暇顾及对未来教师实践层面的能力和技能培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早在师范学校升格 为师范学院以前,美国的小学教师一般是由师范学校来培养,而中学教师的培养则由文理学院来承担。在转型之后,所有各阶段教师的培养都强调了学术性,而淡化了专业性,这种一刀切的方式难免忽视了不同教育阶段对教师素质要求所存在的差异,因而,势必带来教师适用性问题。实践表明,在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前提下,高层次未必一定等同于高质量,换言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也未必就一定有较高的“教”的水平和能力,特别是对小学教师而言。 三、由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而得到的启示 目前在我国对于师范院校的转型,尽管人们讳莫如深,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转型已初显端倪。其表征有二:一是鉴于东部及东南地区学历达标教师数量的相对饱和,传统的中师教育机构大大缩减;二是自20世纪末高校扩招政策出台后,几乎所有高师院校纷纷扩大了非师范专业的比例,有的甚至非师范专业比例超过5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少数综合性大学也开始仿照美国大学建制通过院校合并或独立设置的形式创办教育学院,师范院校独揽教师培养的格局已被初步打破。因此,对于目前中国高等师范院校的转型是否有无必要的问题讨论,实际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或许一个更值得探讨的现实议题应该是我们如何实现平稳的转型?即如何避免转型可能带来的诸多负效应?以及转型的程度究竟如何? 与美国相比,我国有着更长期的师范院校的独立设置历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们又逐步建立了一个层级分明的封闭型师范教育体系。而在美国,实际上从未形成一个真正意义的封闭型体制,综合性的文理学院自始至终都承担着中学教师的培养任务,因此,在面临教师培养高层次化的压力下,美国也便自然而然地选择厂综合化的发展道路。然而,我国因为原本就存在一个等级分明的体系,高层次化即使在如今相对封闭的培养体制之下也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何况封闭型也并非是乏善可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各地师资水平分布还很不均衡的条件下,它不仅可以提供数量上基本的保障,而且在质量保障上也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如果说存有问题,问题的焦点恐伯不在于是否必须走综合化、开放型发展道路才能满足现实教育发展对高层次教师数量需要,而是综合化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质量?由此进一步所引出的一个问题便是,如果说综合化是教师教育质量提高的必然选择,那么,我们目前高师院校的综合化程度如何? 同美国早期的师范学院相比,我国目前大多高师院校应该说有着更好综合化基础和条件。大多学校文理学科齐全,而且有少数高师院校的学科群已具备相当的学术水平,甚至在综合性大学之中也位居前列。因此,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认为,所谓综合化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然之路,在中国恐怕也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实际上真实问题所产生的语境是:在体制开放后综合性大学也可以参与教师培养的前提下,高师院校如何能够维持与其竞争的传统优势?此为其一;其二,对于少数高师院校而言,既然它们已经具备相当高的综合化程度以及比较雄厚的研究实力,继续强制性地要求它们定位于教师教育,这对它们而言是否公平?也是否是一种效率之举? 显然,这两个问题其实都牵涉到一个核心问题:既然教师教育对综合性大学开放,综合大学的培养模式是否也应该对师范院校开放?从公正的角度来考虑,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因此,正是基于这一问题语境,我们再来探讨师范院校的转型问题才具有实际意义。那么,师范院校如何转型?这里实际也隐含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转型的程度如何?就目前状况而言,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在教师教育领域师范院校还维持着综合性大学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大多师范院校实行适当转型,采取师范性与非师范性并举的策略,应该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否则,轻易放弃自己的传统特别是在中小学教师培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不仅不利于我国教师教育的稳定发展,而且也无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以上美国教师教育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整体重学术而轻专业的倾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教师教育培养质量问题,足以表明,美国转型经验不可盲目仿效,它未必符合我国教师教育现实。 但是,对于少数已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范大学而言,它的转型则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从美国教师教育转型过程中,我们看到,最出色的教育学院也往往分布于那些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格局,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知名大学强大的文理综合实力、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显赫的声名,在无形之中提升了教育学科的学术水平,正所谓水涨船高。因而,这些大学的教育学院通常不仅仅定位于为中小学校直接提供师资储备,而是更注重培养和培训教育部门的领导者,为其它教师教育部门输送高水平的学术人才,为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与美国传统的师范学院不同,我们目前少数师范大学不仅在师范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文理学科各个领域,也已具备相当的学术水平,并在社会中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也就是说,就学科的综合程度和水平而言,它们更具有美国的综合大学特点。因此,与国内其它非师范性综合性大学相比,无论在众多学科学术水平还是教师教育资源积累上,少数师范大学所具备的这种双重优势都决定了它们在国内教育领域无可置疑的领先地位。但是,面对在未来一个更为开放的培养体制中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崛起,目前暂时处于领先地位的少数师范大学的优势能够维持多久?显然,继续坚持目前的“师范性”定位,前景堪忧。 毫无疑问,既然综合性大学可以办教育学院,本来就具备综合优势的少数师范大学,就没有理由不允许它发展为一所完全意义亡的综合性大学。或许,唯有如此,它方才能够在提高自身学术竞争力的同时,也能够维持教师教育领域的竞争优势为主动应对综合性大学的挑战,目前少数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应对策略不外乎两点:一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学科的综合化程度和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带动教育学科的发展;二是对现有教师教育资源进行更新配置和教师教育制度安排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资源集中优势激活教育学科的学术发展动力。 这两个策略实际上已经触及到少数师范大学办学方向的重新定位,即所谓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型问题。显然,在此所谓的转型,就是超越师范性的传统定位,与国内外综合性大学展开全面的公平竞争转型后的教师教育资源将逐步从原来的学科组织中剥离出来。并向教育学院集中,从而,使之成为一个承担如美国知名大学教育学院同样职能的教育以及与教育相关学科研究的重镇,高层次教育学科人才、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养和培训的基地。 教育学院内部学科设置和组织建制,可结合各校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哈佛和斯坦福的教育学院,由学院一级设立不同的培养计划和项目,并根据研究课题需要设立相关的虚体研究性机构。或许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建制更符合我国师范大学的实际,即以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主,在保留目前既有的系所结构框架的前提下,整合分散于学院外部的其它学科教育资源,不妨增设如哥大教育学院所设置的文科教育系所或中心、理科教育系所或中心。教育学院承担学术研究和教师培养双重职能,教师培养可采取4+2模式提高层次,也可以采取双学位制和辅修制的方式,通过合理设计不同的课程模块,向有意于从教的本科生提供专业化的训练。 企业普法教育经验交流材料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把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三个突出”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6年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二、不断深化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作了合同审查工作流程图、颁发委托授权书工作流程图、参加招标活动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了企业依法管理、依法运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严格监督检查。公司纪委、法律事务部、监察、计划、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依法经营等各种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杜绝和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全面展开的*年,共进行大宗原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等招标监督1121项(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29条,避免经济损失2730.86万元,增创经济效益1.16亿元。 (三)依法经营运作。*年,针对部分子公司进行改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改制工作中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改制过程中发生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农民利益。莱钢大h型钢工程全部建在荒山野坡上,为国家节约用地1860亩。 (四)建立“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年,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创建了“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在全公司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教育和培训、管理程序控制、重大问题决策、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这个体系的建立实施,把源头治理、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查处有机结合起来,把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要求贯穿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之中,从过去主要靠法律和党纪、政纪约束,转变为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这个体系荣获中钢协管理创新一等奖,并被《中国监察》杂志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五)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制订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规定》,确立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制订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职工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等,实行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对困难职工实行大病医疗互助、超限额救助,实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安康保险和女职工“四病”保险,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去年,又制订了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了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监督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年底,莱钢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事务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法律参谋作用。法律事务部坚持“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要经济活动90余项,出具法律意见书90余份。其中包括同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制定“十一五”发展战略;与世界钢铁巨头阿赛洛公司股份转让谈判、协议审查修改;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相关工作;公司收购、重组、融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对外投资调查清理等。在这些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年以来,共处理各类纠纷案件534起,涉及标的额8.78亿元。在处理过程中,公司法律事务部针对莱钢存在的债权形成时间早、缺乏证据、超过时效、合同难以查找等特点,在对纠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策略,共盘活债权2.31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1.18亿元。 (三)强化合同管理,把好预防风险关。审核建设施工、技术、买卖、融资、合作项目等各类合同1561份,涉及标的额56.89亿元,提出修改意见1100余条;参加招标活动438次,实地调查企业86家;审核办理授权委托书197件;对公司业务单位的164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清理和审验;对53家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了书面审查。严把合同关,维护了企业利益,防范了风险的产生。 “*”普法期间,由于我们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普法教育与公司管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员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各种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实现了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去年,钢产量突破1000万吨大关,跨入全国十大钢铁企业行列。 教育经验论文: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回顾及经验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回顾及经验回顾信息学院半年来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好的做法,保证了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1、确立整体观念,保证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的有机联系,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和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在制订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时,既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不同具体工作任务,又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个环环相扣的整体,必须正确把握。实践证明,用整体意识的基本思路指导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提高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从整体性意识出发,始终注意把学习和提高党员思想认识作为各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在新时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广大党员而言既是一种具体的组织要求要求,同时又必须客观地看到不少党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严格程序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经过层层发动和广泛动员,许多党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毋庸置疑,在部分党员的认识中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是带着抵触、怀疑和观望情绪被动地进入学习阶段的。 学院党委认识到要解决党员队伍中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存在的问题,反思党员在先进性、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抓好党员学习阶段的学习。要从中央的重大战略布署高度和建设一流大学的具体要求来激发和要求党员积极投入到保先工作中来;学院各党支部按照党委要求,强调学习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并围绕学习内容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和讨论,专题发言,布置撰写论文和读书笔记等,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为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整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每位党员认真阅读学习资料,撰写读书笔记,光学工程教工 一、二党支部,光电研究生第 二、三党支部,光电博士生党支部,信电本科生第五党支部,控制系本科生党支部党员在学习中深入思考,每位党员都写出了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和论文,促进了学习的深入。退休党支部书记曹向群、徐兴潮、诸葛玲同志认真组织退休教工党员学习,写出较高质量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给年轻党员作出了榜样。 5月2日开始,学院保先工作转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这阶段的工作政策性强,每位党员都要面对不同的意见和批评,还要在党内进行面对面的思想交锋,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党员四个等级的评定。学院党委就该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环节、工作程序、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工作布置,明确提出开好三次会议(支部动员会、民主评议会、等级评定会),个人总结要三上三下(征求意见,自我总结情况汇报与党委指导意见,民主评议、等级初评情况汇报及党委意见,等级评定及党委审批意见),党支部要上交三份材料(支部大会记录本,支部阶段工作小结,党员评议登记表)的总体要求,各党支部随即召开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对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自我剖析和总结提出具体、严格的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学院党委严格督查,及时指导,在整个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做到突出党性要求,紧扣思想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各项工作紧密衔接,逐步深入,坚持广泛性、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并力求有所创新。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党内外意见(意见箱、电子信箱、书面调查、个人交谈、座谈会等),并将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后及时反馈党员个人,党员将个人征求到的意见和支部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并再次修改总结。信电系机关党支部广泛征求了服务对象(系主任、所长、教师、学生等)的意见,能改的马上改正,暂时改正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使机关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光电硕士生第二党支部,在首轮电子信箱征求意见时,肯定和表扬的意见多,不足意见反馈少,支委和党小组又组织6个小组,分头面对面与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取得较好效果。信电系光电子所党支部设计了政治思想、党性锻炼、教学科研、服务奉献等8个方面的意见征求表,征求了所内全部教师的意见。各党支部严格把握党员自我剖析和自我小结关。光电本科生第二党支部,用问馐欠裾易迹词欠袂宄姆矫媸欠衩魅返谋曜技觳槊扛龅吃备鋈诵〗幔笱细瘛⒁饧魅罚缓细竦耐嘶氐吃备鋈私行薷模Р吭偕蟮诙濉?/P 良好的学习基础和准确到位的个人总结为党员民主评议创造了条件;全院41个党支部均严肃、认真地完成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收到了良好地效果。信电系机关支部8名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从晚上6点开始直至11点多,大家还觉得意犹未尽。赵颂平同志为信电本科生第四党支部书记,用了三个单位的时间参加了支部三个党小组的评议,掌握了支部全体党员的评议情况。控制系仪表所党支部对党员要求明确,党员认识到位,党员自我剖析材料普遍深刻而具体。党员民主评议会议后,不少党员反映,象这样主题鲜明、剖析深刻、批评到位、态度友善的党内组织活动,近几年少见,教育深刻,受益非浅。党委在此期间,注意掌握政策,与支部一起切实抓好二头,做好重点人的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省蹲点组组长茹惠祥同志多次来信息学院检查指导工作,还亲自参加了光电博士党支部第二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并给予较高评价。 六月初我院开始进行“整改、巩固提高”阶段的保先教育工作,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克服学期末事情多、“非典”后任务繁重、出差多等因素,都认真完成了书面的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的措施。在落实整改工作中,教工党支部和教工党员与年度工作考核、聘岗工作结合起来,把落脚点放在学科与研究所发展上,放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工作中,毕业班学生党支部结合毕业高校的实际,提出文明离校的倡议。为了强化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光电系本科生党支部开展了“交一次特殊党费,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入学”的活动,为资助磐安县一小学生完成小学6年学习捐款1310元;控制系工控所党支部,着眼于加强党支部的作用,制定了可行的措施;信电系硕士生党支部开展了“金点子”活动;薄膜与显示技术研究所党支部着眼于骨干教师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的研究方向布点,研究所集中资金投入到光电显示材料新的研究方向中去。 学院党委结合学院发展和现状,充分认识到这次保先活动是促进学院发展,理顺关系的一次机遇,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求并制定了措施;根据广大党员提出的建议,提出调整机制、理顺关系、提高效率、认真做好学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严格督促检查,加强上下沟通和面对面指导,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序进行。 高校教师党员绝大多数是教学科研的骨干,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担心党内活动多影响业务工作,对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认识不足。针对这些影响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的主、客观不利因素,学院领导小组加强了督查工作。学习阶段一开始,学院就成立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层面上的督查工作,工作中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重在落实。学院督查组在学习第一阶段结束时,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第一次检查,在了解各支部的学习情况后,召开全体党支部书记会议,请四位支部书记分别代表教工、研究生、本科生支部介绍本支部的学习情况,典型支部的发言起到了启发和深化工作的作用。在学习阶段中期,学院进行了第二次更为全面的检查,检查了41个党支部的学习讨论计划、记录和相关材料,抽查全院近二分之一党员的读书笔记。学院督查小组全体成员用了一天时间阅看材料,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然后把检查情况全面反馈给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分别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详细通报各支部的工作情况与党员的读书笔记质量。有的党总支在学院督查之前,检查所属支部全体党员的读书笔记,归纳读书笔记的几种类型,向党支部通报可以学习、参考的笔记形式,对质量不够格的党员明确提出补课要求。对进度滞后、组织不力的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个别指导。对个别认识上疑虑重、学习态度尚不够端正的党员,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找其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搞好学习。在学习阶段,学院先后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三次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召开五次党总支书记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与研讨;查阅了300多位党员的读书笔记。实践证明,督查能有效地促进面上各党支部、党员的学习讨论,而检查后的落实更关系到下一步的学习质量和做好重点支部、重点人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督查与落实工作,才能确保学习质量,才会消除死角,全面完成学习任务。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学院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先后两次化了三天多时间对全院41个支部的征求意见情况、党员总结(初稿)情况、支部大会评议情况、党员等级测评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支部征求意见广度、党员自我剖析深度不够的,要求补课。在督查中,加强沟通与指导。特别是在征求意见、党员自我总结即将完成之际,学校党委召开第七次院级单位党委书记会议,传达了贺国强同志来浙大调研时的重要指示,张浚生、黄百炼同志提出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学院党委分别情况采用两种形式进行贯彻,指导党支部工作。通过学生党总支传达贯彻到学生党支部;对教工支部和部分研究生支部,学院党委采用与支委面对面交流的方式,逐一听取支部前段工作汇报,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共同商讨支部如何贯彻执行,重点是深化党员的自我剖析和民主评议大会。事实证明,这次重点指导对支部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促进作用。不少支部的党员都对自我总结进行再次修改,增加了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和整改措施的内容,党员的思想认识再次得到提高。全面的督查工作,保证了我院各支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代特性,着力于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核心就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促进事业发展。我们这个时代,是否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作出贡献,关键就是发展。学院把整个先进性教育的重心定位在发展上,围绕发展这个中心展开各个环节的工作。 学习阶段,学院请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长江特聘教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褚健教授为全院党员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研与学科建设”专题报告。褚健同志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产业优势,人民物质生活极大改善的事实,深刻体会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我们应正视我国科技和物质社会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面对差距,面对发展的空间,褚健和他的团队提出了“我们的事业刚刚开始”的响亮口号。褚健作为我校知名青年教授,他的报告贴近师生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学科发展。报告会后,师生们反响强烈,对学科建设及学院今后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在新时期,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对我们学校的政策和规定,应该在发展的框架下来认识、来检验,任何个人的意志、利益必须服从于事业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 学院党委认识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可以也应该有更科学和全面的表述,但发展意识和推进发展的实践是最核心的内涵,具有时代的根本特性。 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践证明,强化发展观点,有利于统一党员的思想,在学习讨论和民主评议中确立非常鲜明的是非标准,容易达成共识,凝聚人心。先进性教育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发展的过程,为学院今后发展打开了空间,减少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回顾及经验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教育经验论文:简析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历史经验 论文关键词:英国;科技教育;古典教育;历史经验 论文摘要:19世纪中后期英国社会兴起的科技教育运动改变了英国教育的古典传统,打破了古典教育的垄断局面,奠定了现代科学在英国教育中的地位,促成了英国教育从社会边缘向社会中心的转移。l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将科技教育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政府采取了适当的干预策略,在运动开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了科技教育与古典教育的关系,注重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加强了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也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9世纪中后期,在面临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英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范围广阔、影响深远的科技教育运动。这场涉及高等、中等和成人教育等领域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教育的古典传统,使科学技术正式步人了英国教育舞台的中心,教育也由此实现了从社会边缘向社会中心的转移,进而成为英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助推剂”。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如何兴起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从历史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总结,有助于拓展学界对19世纪中后期英国教育变革的认识,并对我国科技教育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科技教育被置于关乎国运兴衰的战略地位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在世界经济增长方式发生变化、国际间竞争日益加剧、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面临挑战的背景下兴起的。17世纪至18世纪,作为第一个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英国凭借政治体制的优势,借助部分领先世界水平的发明创造,利用丰富的煤、铁等自然资源,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迅速崛起,成为世界霸主。然而,正当英国人在大英帝国的美梦中沉醉之时,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英国原有的优势迅疾消失殆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渐处下风的形势使英国人开始认识到自己在科技领域的不足。英国科技教育的倡导者普莱费尔指出:技术领域“是我们英国人的弱项。我们有充足的思想,我们有足够的手工技能,但是我们缺乏将这两者连接起来的桥梁”。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正是长期以来英国社会对科技教育的忽视,与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国相比,英国根本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科技教育体系。正如普莱费尔所说:“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一个普遍被认同的原因是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和瑞士都建立了相当不错的工业教育体系,而英国则根本没有那样的教育体系。 19世纪中后期英国政府成立的多个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也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观点,纷纷要求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科技教育体系,以应对英国面临的危机,延续大英帝国的辉煌。如1881年成立的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在对德、法等国的技术教育的现状、技术教育对工业发展的贡献等课题进行广泛而深人调查的基础上,发表了《英国和欧洲技术教育的概况》、《英、法、德、丹麦、荷兰的农业教育》、《美国的技术教育》等报告。这些报告充分肯定了科技教育对工业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强烈建议英国政府把科技教育摆在事关英国国运兴衰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英国的科技教育事业。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牛津大学法案》、《剑桥大学法案》、《捐办学校法》、《技术教育法》等法案,这些法案很好地体现了重视科技教育的立法宗旨,为科学技术全面进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财力支持。如在(技术教育法》的指导下,“到1898年,英格兰所有郡和郡自治市都采纳了征收‘一便士’税的做法。在160个地方当局中,共征得39 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的税款。1900年至1901年税额增至106 209英镑”。1890年颁布的《地方税收法》(local taxation act),明确了从关税和货物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自主技术教育的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到“1898年,在总金额为807 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 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科技教育战略地位的确立,为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府注重对科技教育干预的策略 19世纪中期以前,亚当·斯密首创的自由放任和最小国家原则一直是英国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从这一观点出发,人们普遍反对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但在普法战争之后,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自由放任的原则在英国社会受到质疑,国家干预的思想逐渐得到认可。到19世纪70年代,人们普遍承认缺乏国家干预是英国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一样,英国技术教育是自由市场和自愿主义的牺牲品。正是在对自由放任原则的反思和修正过程中,英国政府逐渐放弃了对教育不加干预的传统,转而通过多种形式涉足教育领域的事务,推动科学教育的发展。 然而,在干预科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策略性。在干预的方式上,英国政府通过成立皇家委员会,对科学技术教育事务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创造适宜的舆论氛围,进而颁布相关法律,以引导科学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为达到一定标准的科学技术教育机构提供资助。从1844年5 月首次提出成立皇家委员会对牛津和剑桥大学进行调查,到1850年8月31日皇家委员会正式组建,期间经过了6年多的酝酿时间。委员会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才完成了调查报告。直至1856年,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牛津大学法案和剑桥大学法案才获得通过。这两个法案在引导这两所传统大学科学教育发展的方向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等教育领域,英国政府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1861年成立的克莱伦登委员会对公学的调查及相关的报告是1868年《公学法》的基础,1864年汤顿学校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及相关报告成为1869年《捐办学校法案》的依据,1881年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的调查及相关报告则是1889年《技术教育法》的主要支撑。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政府坚持采取以资助和引导为主的间接方式,而不是直接设立相关教育主管机构直接进行干预。 此外,政府这种间接干预科技教育的范围是有限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国家辅助的技术教育主要是部分时间制的,具有实践导向的,在管理上处于主流教育部门的边缘。也就是说,以科学与艺术署为核心的各级政府对科技教育的资助以部分时间制的科学学校、夜校为主要对象,而对于相对规范的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的资助力度则相对薄弱。 总之,尽管在内外压力下英国政府突破了自由放任的信条,采取了一定的干预科技教育发展的措施,然而,这种干预是非常注重策略性的,且这种干预多是宏观的、间接的,主要是方向上的指导。英国政府这种适度干预的策略使科技教育运动既获得了了政策上的足够支持和方向上的明确指导,又能够坚持灵活自主的发展模式,为其取得良好的效果铺平了道路。 三、正确处理科技教育与古典教育的关系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殊性及其浓重的绅士文化传统,造就了“自由放任”的价值观。“地主阶级的文化、老式专业阶级的文化和资产阶级的文化一起同化的结果就是乡村文化和保守主义占主要地位,对工商业持怀疑有时甚至是鄙视态度,对科学和技术以及一切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的事务漠不关心。由于这一阶级始终控制英国的体制,就形成了外行管理而非专家管理的政治领导风格,以及不利于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反工业文化的主流地位据说导致英国抵制盎格鲁式的传授科学和技术的大学和中学,政府也就没能完成教育体制现代化的任务。这种传统绅士文化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就是重品格轻智能、重古典轻科技。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经济、科技发展的巨大压力和来自欧美等国的激烈竞争面前,英国勇于革新,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建立了以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宗旨的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上引进科学技术领域的内容,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科技技术教育的地位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英国以各级绅士为主要教育对象、以古典学科和数学为主要教学内容、以为教会和各级政府培养后备人才的古典教育传统逐渐被突破,教育领域开始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 然而,在英国19世纪科技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教育的影响并没有自动退缩。在教育理论界,纽曼的古典教育观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主张通才教育培养绅士品格,反对进行专业性知识(professional knowledge)的教育。在与古典教育的论战中,斯宾塞提出的科学是人类最有价值的知识的观点虽然颇具新意,但显然没有说服全体英国民众,更没有使古典教育观的拥护者们心悦诚服。 不过,随着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论战的深人,古典文科与科学知识兼容并包的观点开始逐渐占据上风。1867年,穆勒曾评论说:“让我就当前关于高等教育中这场大辩论说几句话。教育界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分歧,古典语言、现代科学和文科之间的争论,普通教育是否就是古典教育—让我用一个更巧妙的词—是学文科呢,还是学理科……我对这些问题能有一个回答:为什么不两者都学呢?不兼有文学与科学的教育可以称为好的教育吗?科学教育教我们思考,文学教育教我们如何表达,难道我们不是两者都要吗?” 经过不断的调试与磨合,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在自由教育的框架内实现了共同发展。剑桥大学在大力发展科学教育的同时,古典教育依旧保持着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剑桥大学的普通学位考试中,希腊语的《使徒行传》、拉丁语或希腊语的古典著作、宗教改革的历史均是必考科目。在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参考人数和通过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有很多学生参加并通过古典学科荣誉学位考试。1900年剑桥大学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的通过人数为161人,自然科学因此成为通过人数最多的荣誉学位考试学科。与此同时,古典学科荣誉学科的通过人数为137人,是通过人数仅次于自然科学的第二大荣誉学位考试学科1895-1890年间,牛津大学古典学科荣誉考试的通过人数多达697人,远远超过自然学科荣誉学位考试的229人to。就是在新近成立的高等学校中,教学内容中也包含有一定比例的古典文科内容。伦敦大学设有东方语言、英国文学与写作、法国语言文学、意大利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言文学、德国语言文学、罗马法等文科内容。英王学院的高级部传授宗教和道德规范、古典文学、逻辑学、普通历史等学科领域。 在中等教育领域,古典文科的影响更加稳固。 19世纪英国科技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种教育传统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科技教育的发展并没有以丢弃古典文科教育的传统为代价。在服务英国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历程中,科学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变革之后的古典教育依然保持其顽强的生命力。 四、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协调发展 科学与技术之间虽然在内涵、社会功能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学就是人们通过各种认识活动获得的关于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技术则是应用这些知识体系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和手段。科学虽具有文化、教育、哲学等方面的价值,但并不具有明确的、直接的社会目的。技术则是满足现实需要而进行的发明和创造,追求的经济、军事和社会领域的直接利益,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科学与科技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一方面,科学是技术发展的理论基础,任何技术上的发明和创新都是某种知识体系的具体应用。缺乏科学知识的依托,技术的发明创造将如同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另一方面,技术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工具,指明发展的方向。人类历史许多科学上的重大发现都曾在发明、运用新技术的过程中获得启迪和灵感,科学是技术不断升华的产物。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正是在人们对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逐步认清和掌握的基础上展开的。早在19世纪50年代,霍布斯鲍姆等人就曾明确指出,科学已经成为19世纪后半期技术发展的知识基础,在纯科学与其应用之间联系的欠缺是英国与法、德等国家相比存在的明显劣势。由于初、中等学校的课程为古典学科所垄断,传授的科学知识十分有限,学生毕业后缺乏学习技术知识的理论基础。虽然经过学徒制的训练,英国工人在多种生产工艺的实践技能与常识方面并不逊色于外国同行,但“当在实际生活中两个人都要走上更高级的岗位的时候,英国工程师开始感觉到初等训练的需要十分迫切,与外国工程师相比,对在他的视野下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方面,他处于劣势”。正是在对科学与技术关系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汤顿委员会建议第二类中等学校设置以自然科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进人政府部门和工商业部门工作打下基础。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的报告更是直截了当地建议把与工业生产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绘图等课程列人小学课程,向学生讲解直尺、圆规等绘图工具的使用技能,为学生日后接受技术教育打下基础。在这些皇家委员会报告和相关法律的指导下,各类初、中等学校课程体系中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显著上升,技术教育的科学理论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正因如此,科学学校和夜校才坚持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并重,所设置的课程体系既包括数学、化学等科学理论方面的内容,也涵盖绘图、实用几何学、钢铁制造、轮船运输、制碱等方面的技术教育课程。也正是因为有了相对扎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参加伦敦同业公会技术教育促进学院教学活动的人数、参加并通过考试的人数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至1900年,通过伦敦同业公会技术教育促进学院考试的学生人数上升到14105人,与1880年的515人相比增加了13 590人。 五、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 科学实验既是人类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的途径,也是学习自然科学知识、验证已知理论的手段,科学实验具有研究和教育两方面的功能。在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实验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实验教育方面,不论是高等学府,还是中等学校,不论是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古老学府,还是新近设立的教育机构,在发展科技教育的过程中都把实验室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在实验教学方面投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汤布里奇公学、达利奇公学、伊顿公学兴建了进行实验教学的专用教室,购置了蒸汽机等实验器材。牛津大学设立了克拉莱登实验室,剑桥大学建起了卡文迪什实验室。为了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卡文迪什实验室专门为低年级的学生设立说明性实验,帮助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此外,剑桥大学还举办实验物理学讲座,设立协助教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实验演示员职位,编写出版实验指导教材。在接受完剑桥大学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戈登、舒斯特、弗莱明等理论物理知识和实验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英国实验物理教学与研究领域的中坚力量。伦敦大学及其他城市学院在进行实验教育的过程中,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实验室,专门开设了实验教学方面的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实验意识、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在实验科学研究方面,英国大学顺应科学发展的规律,学习德国大学的成功经验,成就斐然。以剑桥大学为例,借助实验科学的发展,剑桥大学在物理、生物化学、生理学等学科领域均涌现出具有突破性意义的研究成果。约瑟夫·汤姆森在担任卡文迪什实验室主任期间,以阴极射线为主攻方向,开展气体放电理论的研究。在研究中他对法国科学教育佩兰的实验装置进行了改进,重复验证赫兹实验,最后通过两种不同的实验方法测定阴极射线电荷与质量的比值,成功地发现了电子的存在。著名科学史专家丹皮尔在评价电子发现的重大意义时指出:“这个伟大的发现终于解决了一个古希腊留下的问题:即不同的物质是否有共同的基础的问题。同时也阐明了‘带电’的意义。电子的发现,标志着现代科学革命的兴起,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生物化学领域,霍普金斯与科尔经过大量的合作实验,成功离析出纯色氨酸,证实了“辅助性食物因子”(即维生素)的存在。福斯特、兰利等生理学家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阐明了神经系统的基本机制,为神经系统的结构及功能理论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因为福斯特的重大影响,英国的生理学研究才能跻身于世界的显赫地位。凭借物理学、化学、生理学等学科领域的卓越成就,剑桥大学不仅成为英国科学教育的中心,而且被誉为世界物理学的圣地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摇篮,在世界科学史上占据了重要一席。正如丹皮尔所说:“所谓各门科学之冠的数理物理学,再度在剑桥得到温暖的孕育之所,其后,在麦克斯韦、雷利爵士与汤姆森、卢瑟福诸人的倡导下,又创立了驰名世界的卡文迪什实验室的实验学派。经福斯特、兰利与贝特森诸人倡导又创立了生物学学科,这样剑桥就成为今天我们所知道的科学研究的重要中心。剑桥大学正是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借助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实现迅速腾飞的缩影。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在英国面临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诸多挑战的背景下兴起的,这场运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在高等、中等和成人教育领域都有所体现。这场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教育在西方各国中的落后局面,客观上推动了英国教育的近代化历程。同时,这场教育领域的变革也与19世纪中后期英国工业经济以及国家实力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教育经验论文:浅论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企业 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经验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要发展?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参与非常重要。文章总结了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论述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些措施。 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条件下的产物?同时又是推动现代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发展职业教育对当前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形势严峻。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的质量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职业教育资金紧张?三是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四是社会对职业教育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基于这些原因?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变差?招生规模逐渐萎缩?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疲软。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有较强动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若企业不能很好地配合职业教育?仅靠职业学校的理论教育?又怎能培养出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呢?为了改变职业教育现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1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的共同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的共同特点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各类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以保障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 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双元制教育是指企业和学校以合作的形式对青年人进行职业培训。这是按1938年的《国家教育法》的规定在全德国实行的。双元制特征?职业培训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即企业和学校中进行。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部门同时在同一批人身上实施职业培训。受训者既是企业学徒?同时又是职业学校学生。企业和学校分别依照不同的法规进行职业培训?企业根据民法签定培训合同?学校则依据公共教育法进行职业培训。企业的职业培训由联邦及联邦政府主管?职业学校的教学则由州主管。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的独立管理机构(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业工会委员会等)掌握着职业教育的主要权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根据《国家教育法》的规定由三方承担?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由私人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由各州和乡镇承担?跨企业的教学工厂的费用由各有关主办单位(如同业协会)承担。 英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靠教育部门与企业界的密切合作来保证的。英国职业教育的种种改革?都是对国家经济发展需求作出的反应?其最终目的是想从根本上改变职业教育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相脱节的状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职业教育发展呈现的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教育部门与企业界的伙伴关系13益加深。无论是推行职业技术教育试点?还是创办城市技术学院?教育部门和工业部门都开展了通力合作?其结果使得英国的职业教育在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1973年?英国政府为加强职业训练?弥补职业教育设施的不足?颁布了《就业与培训法》?推行了一系列的旨在提高青年职业素质的训练计划?包括青年机会计划(uop)和同一职业准备计划(uvp)。实施青年训练计划以后?对政府来讲?减轻了失业压力?减少了失业人数?吸纳了大批青年参加职业训练?对企业来讲?能招收到受过良好技术训练的雇员?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对青年来说?获得就业资格?提高职业竞争力。英国的这种“合作职业教育”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为学校输送学生。英国的企业主很重视员工的培训?他们深知员工的知识技能的学习与更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已就业的青年来说?离职学习必须经雇主的批准?因此学校为企业培养人才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培训员工的意愿。英国大多数以企业为依托的工读交替制学生以及获得学习假的学生在学习期间都是由雇主付给薪金?有些开明的雇主还替学生支付学费、书费等。我国有些企业虽也有类似的做法?但远不如英国那样普遍。第二?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英国的职业教育主体是继续教育?而继续教育机构中的大多数教员是直接从工商业和专业岗位上招聘而来的。他们都有适用于本行业的某种专业和技术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多是担任职教院校的兼职教师。同样?学校的教师在假期里?也到企业讲学或从事研究?企业为他们提供研究设备和经费。这种交流方式有利于克服职业教育发展中师资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第三?企业与学校共同协商课程。英国的继续教育机构要求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企业的需要?因此课程计划的制定必须由企业参与完成。入学条件、学习期限、学习科目、学习类型、教学大纲、考试标准以及教学与实习比例等?都要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商才能确定。第四?企业为学校办学提供物质条件。在英国?继续教育机构中的许多昂贵的设备以及建筑经费都是由企业提供的。有时企业还提供助学金、科研经费和实物援助?企业的场地可以作为学生的生产实习基地。此外?按法律规定?每个企业每年至少要付出工资总额的1?作为训练经费。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利用学院的图书馆和其他设施。 日本的职业教育主要也采用了产学合作的模式。日本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第三章对职业能力方面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及企业主的援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以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依托?采取了社会化的多渠道的职业训练投资模式。即社会(特别是产业部门、企业)取代政府作为职业训练的投资主体?而政府投资为辅助形式。政府在稳定增加对公共职业训练的投资以基本保证公共职业训练经费的同时?积极倡导、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投资于职业训练?从而共同确保职业训练资金的充分投放?进而从根本上消除了职业训练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障碍。《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雇佣对策法》、《雇佣保险法》等法规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对职业训练经费的负担比例?对公共职业训练的拨款办法及对民间职业训练机构(主要是企业内教育机构)的补助办法?对职业受训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这种职业训练投资方式调动了民间特别是企业对职业训练投资的积极性?使职业训练经费来源多样化?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使职业训练经费有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日本职业训练顺利发展。 2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模式首先要认识到教育的投入与产出?要看到教育产出的后劲?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才是企业实力的所在。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重视劳动者大军的培养?不仅仅是学校的工作?也是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要参与教育、参与人才开发?尤其是在当前国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企业和学校联合起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2.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 (1)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以保障职业教育的融资渠道的畅通?减轻政府的负担。职业教育机构只有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才能充分地调动职业教育机构内部各要素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率。 (2)企业为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师资?以将企业内的前沿技术及时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掌握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领域的最新动态?缩短理论与实际的差距?让学生尽快适应未来的职业岗位。同时?企业的员工兼职职业学校教师可以将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带人学校?让学生提前了解社会、感触社会生活?对学生适应社会大有帮助。 (3)企业为职业教育机构提供物质条件的帮助?包括实验实习设备、实习场所。企业的设备种类比较齐全?资源丰富?这是我们现有的职业学校无法比拟的?特别实习场所的提供对当前的职业教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学生可以通过工作现场实习将理论切实地与实际联系起来?同时也能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教学质量。 (4)企业积极地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树立职业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正确看法?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等价的重要性。 2.2我国职教与企业脱节的现状及原因 (1)职教培养的人才质量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进入企业之初?企业往往需要花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对毕业生进行再培训?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这是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所致?使得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所需的人才规格严重脱节。 (2)职业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由于资金缺乏?职业学校自身的实训条件非常有限?而企业又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接受职业学校学生的参观、实习、实训?学生所学的仍然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严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这与职业教育教学目标不相一致?使得职教与普教之间在教学内容上没有明显的区别。 (3)职业教育缺乏既懂理论又懂工程技术的双师型教师。我国现阶段的人事制度使得企业内的工程技术人员只能服务于企业?而不能到职业学校兼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职业学校的学生所学的知识脱离现实。 (4)职业教育的成本要远远地高于普通教育?所以职业教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企业不愿投资职业教育?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紧缩使得大多数职业学校的办学资金相当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实习实训设备、建立实训基地。 2.3几点启示 (1)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大力推行企业单独创办职业学校或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理顺职业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使各自在职业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早在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就已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3)企业必须依法接收职业学校学生的参观、实习与实训?为职业学校提供师资。 2002年12月2日?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该文第四条规定?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规模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应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其负责人可成为对口联系学校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 (4)企业应当承担职业教育的费用。 我国职业教育虽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因国家投资紧缩?融资渠道不畅?造成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资金缺乏。另外?由于我国职业教育系统与经济社会迟迟不能建立起正常的循环关系?加之系统内效益低下?故难以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经济社会的投资。实行企业分担培训资金制度刻不容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境内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往往以高薪为诱饵?挖走了我们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才?使我们的企业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已在有关政策方面、税收方面等得到政府的优惠?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在人才的使用、竞争方面?我们如不能尽快地用法律加以保证?无疑又给本来处于困境中的国营企业雪上加霜。因此?外资企业在录用技术工人时?应向国家交纳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5)加强校企间的信息沟通?大力推行订单式教育。职业学校应根据企业提出的人才规格要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教育?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教育浪费。 (6)切实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一书多证制?让每一个毕业学生具有多种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需求。所有进入职业工作岗位的人员都必须持有一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不准招收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就业。 总之?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当依法担负起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地为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地开展校企合作?为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经验论文:试论教育装备从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 论文摘要:目前,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对教育装备的管理基本还处于经验管理阶段,但是高等教育比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要好一些。关于这一点,从装备管理部门的会议内容和形式上就可以看出,这些会议大部分都是管理经验交流会,而很少管理科学研讨会。对教育装备采取经验管理还是科学管理,以及什么是经验管理,什么是科学管理和怎样进行科学管理,这是摆在教育装备人面前实际而又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教育装备 科学管理 管理部门 管理经验 管理工作 装备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 科学研讨会 1经验与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讲学团的袁正光教授在“百家讲坛”的一次讲演中说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是凭经验发明的,这些发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生产经验。而人类近一二百年甚至近几十年的科学技术发展,使这些发明产生了根本性和翻天覆地的变化。”袁教授的这段话使人想到中国的火药发明。西方国家向中国学习火药的制作,但是他们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制造出威力更大的各种火药和洋枪洋炮。清朝的咸丰年间,英法联军就是用这些洋枪洋炮,只调动数干人,就2次从天津登陆并一路打到北京,如入无人之境,还火烧了圆明园、颐和园、香山。这是经验败于科学的典型案例。 教育装备管理也是如此,如果只停留在经验管理上而不是上升到科学管理的层面,则永远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教育装备管理功能将逐渐被削弱,装备管理部门将逐渐被取缔,教育装备人将逐渐被分化。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和重视。 2从经验到科学 从经验发展到科学的过程,是知识量化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的过程,是从经验实践到科学研究的过程。经验知识属于感性知识,具有隐性知识的特点,知识结构是劣构的、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这种知识的传递往往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且需要漫长的时间。而科学知识属于理性知识,具有显性知识的特点,知识结构是良构的、结构化的。这种知识的传递则是通过书籍阅读和教师讲授的方式就可以完成。一个人如果具有大量的经验,则表现为高超的技能,是个“大工匠”;而如果他掌握了科学,就表现为丰富的知识和智慧,成为一个研究者、智者、学者。 教育装备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必须经历一个管理知识量化的过程,使得管理工作成为可测量、可预测、可重复、可控制的科学管理过程。为此,就必须将管理学、运筹学、人机学、认知科学以及信息、系统、控制等理论和方法引入教育装备管理,使其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 3教育装备管理的科学化 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目标是发挥装备的使用效能,优化教学效果,提高学习效率和增加教育效益。而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过程包括装备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装备论证、招标采购、日常维护、科学使用、绩效评价以及退役处理等。这些工作都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而进行的。例如:需求分析阶段可以采用相关性分析;系统设计阶段则应全面考虑人、机、环境的和谐搭配;装备论证需要对装备教学的适应性与非适应性进行全面讨论;招标采购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日常维护包括设备验收、登记入册、校验维修、折旧更新等一系列工作;科学使用是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装备效能;绩效评价工作反映出“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这一思想。笔者近期在本刊连续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如:总137期《用层次分析(ahp)法研究中小学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体系》、总l41期《用网络技术求解教育装备用户周期费用的最小值问题》、总143期《马尔可夫分析在达标评价预测上的应用》、总l45期《教育装备管理中主成分分析前的数据预处理》、总l47期《主成分分析在教育装备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的应用》、总149期《也谈教育装备的成本一效益研究》、总l68期《数据包络分析在教育装备成本一效益研究上的应用》、总171期《教室用电子白板尺寸的人机因素分析》等),都是通过实例,引用数据,运用数学来具体说明这些科学管理的过程与方法。 4科学管理与人文精神 在强调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同时,不能忽视教育装备管理中人文精神的体现。人文精神的本质是追求“真、善、美”,表现在教育装备管理理念中就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绿色装备、装备环保)以及教育装备的艺术美感。 教育经验论文:当前日本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摘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多年间,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教育也在随之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考察日本的中小学教育,分析其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对中国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 日本 中小学教育 启示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和教育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全面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中国制定了以加强素质教育为重点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多年间,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教育也在随之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考察日本的中小学教育,分析其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对中国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一、发展面向21世纪的教育,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近代日本教育百十余年的历史就很好地想我们说明了教育本身现代化的必要性和艰难性。1872年就开始了近代化历程的日本教育,由于没有注重自身的近代化,最后沦为军国主义的工具,将大量善良和无知的青少年培养成杀人工具送上了战场。在上世纪末的经济危机风暴中显露了其脆弱性。于是再次向人们提出了什么是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古老又新颖的问题。日本是我们的近邻,从19世纪70年代起,日本民族开始觉悟到要实现教育的现代化,通过一个多世纪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成功的日本的教育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和文化水准。 日本文部省在80年代中期以来的教育改革的基础上,陆续发表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的目标。平成8年7月19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展望21世纪我国的教育的理想目标”的答辩中,明确地提出了新世纪教育改革的方向,强调在“宽松”的环境中培养“生存力”,即“今后的儿童需要的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都能自己发现课题、自己学习、自己思考,自主地判断、行动,更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及能力等”的培养,将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重点,也体现了日本教育的新学力观。尽管没有“素质教育”的明确说法,但是从其内容上来看,与中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相同之处。 在这一教育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从1997年起,日本开始制定了《教育改革计划》,以后每年都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及发展形势进行修订,逐渐形成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为适应国际化、信息化的要求,注重培养个性,完善生涯教育,学校教育多样化、弹性化,高等教育个性化、高度化等,将成为日本新世纪教育改革的重点。 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1年1月25日的《21世纪教育重生计划》中,明确地提出了新世纪日本教育改革的七个战略重点:通过通俗易懂的教学提高基础学力,通过多种多样的服务、体验活动养成感情丰富的日本人,完善可以愉快安心学习的学习环境,创建受家长、地方信赖的学校,培养“教育‘内行’的教师”,推进世界水准的大学建设,确立与新世纪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完善大学的基础设施。 因此,必须承认教育的独立性,教育的目的就是在于人的发展,不在于其他,至于其他都是教育在完成自身的目的后的副产品,不能跃过教育的现代化,用手段的现代来取代教育本身的现代化。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程,百年树人,需要认真地,坚持不懈的努力。不能有半点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更不能幻想教育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回报。日本成功的经验在哪里?通过对日本教育的研究和分析,感觉首先对基础教育,日本是抓的很紧,而且经过反复摸索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当然也有其不足和教训之处,这些对我国今天的基础教育改革或是明天的基础教育的设计,都不无参考价值。 二、要做到立法严谨,执法坚决,依法治教 1984年8月,中曾根首相设立临时审议会。经过3年多的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发表了4次咨询报告,探讨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等,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的职责都由法律明文规定,一目了然。法律形成体系,法令执行细则、实施条例等环环紧扣,面面俱到,避免了人们在执行过程中任意曲解。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法制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人们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有法不依,甚于无法。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更要严格守法。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行事,老百姓依照法律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或不执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民法、触犯刑法是犯法;违反有关教育法规的也是犯法,也得由司法部出面加以追究,进行处理。 要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从日本基础教育管理上,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教育基本上分三个层次,即中央政府的文部科学省,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哪一级教育该由谁管,谁负责解决经费,都通过立法分工的一清二楚,各级部门各操其事,恪守其职。基础教育基本上由市町村政府负责,但是,国家制定整个教育的大政方针,决定教学内容、颁布教学大纲、提供教科书。这样就使得全国的基础教育基本上能保持一个比较齐整的水平;同时国家还补贴负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人头费开支,避免了各地因经济发展不一,而造成的不公平。经济发达、财政实力雄厚的地方则少补或不补,以此来调节各地的教育经费,保证教育质量。 三、要重视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培养教育“内行”的教师。培养人才离不开教育,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是教师。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首先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也是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日本政府在平成9年7月28日进行的“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第一次答辩中,就“面向新时代的教师养成的改善对策”对教师提出了基本养成目标:在全球角度行动的素质能力,在变化的时代生存的素质能力,与实践性指导相关的素质能力。平成13年1月25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在《21世纪重生计划》中更明确地提出培养“教育‘内行’教师”的方针,将不称职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日本国在教师教育研讨中,特别注重实效性和高水平。在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中,首先选择“课程设置、教材研究”为突破口,这无疑是正确的,并且强调课程要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聘请国内外一流教授、专家投入研究工作,研究的成果具有国际水平。另外,强调联系实际,联系全国的各类中小学,使研究成果在实践中,有指导意义。以此提高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水平。我国在教师教育中,也注意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提高水平,尤其在编写教材中,注意提高质量。但是往往一考虑中小学教师需要,有些部门就考虑经济效益,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忽略了质量的提高。其次,我国也设立了面向全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中心,根据日本的经验,人员编制与选拔、研究项目和承担任务,请国外的客座教授,教育部都要予以指导与支持,这对我国是有启发的。再次,在实施中小学教育中,要反对形式主义,例如,日本东京大学教育部长、日本国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成员藤田英典在研讨中提出,在实施道德教育的时候,反对形式主义,要讲究实效。他也反对只顾尖子生的培养,要发展普及性的教育等。以上这些,对我国的教育也是有启示的。在教师教育中,日本特殊注意与中小学校联系起来,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专门的培训并不能使教师人人受益,也不能保证教师终身受益。让教师终生都处在培训中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学、专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联合起来,为教师提供随时的服务”。日本对教师研修制度给予充分的肯定,把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工作日程,构建了学校的校务分管制度和研修活动制度紧密结合的体制,对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中小学校教师接受高层次教育都起到推动作用,这对我国的教师教育也是有借鉴作用。 同时,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是实施教育改革的前提和条件,尤其是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十分重要的。神户大学科学发展学部副教授船奇俊雄指出,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教师的形象十分重要,让每个教师都知道,当教师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教师才能清楚的认识教育的实质,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他列举本人当教师的体会谈到,自从读了“日本战后教育史”自己才明确了怎样当教师,怎样认识、理解教育,他提倡教师要了解历史,尤其要了解教育史。这件事,对我们是有启发的。因此,中小学教师都要学一点中外教育发展史,有百利而无一弊。这样,才能明确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四、要注意发展和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 教育改革重视个性的原则,这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教育改革的最重要的原则,强调在教育中注意尊重个性、尊重自由和培养学生自律与自我负责的精神。必须按照这个原则重新评价日本教育的制度、内容、方法、政策,凡是与此原则相抵触的东西,必须加以革除。充实发展个性的教育。战后日本的教育具有浓厚的集团主义的色彩,教育的均等化、规范化,在有利于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同时,也造成了学校教育的划一刻板化,对发展学生个性极其不利。因此,日本政府的中小学教育改革强调了由偏重知识的灌输教育向培养儿童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发展个性的教育转变,扩大选择范围,使每个学生的个性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另外,个性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家庭、社会的义务,日本文部省制定的“学社融合计划”体现了社会教育对于发展个性教育的职责所在。中国面临的是对“应试教育”的改革,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真正能实现。高考制度的改革、用人制度的改革等,都对义务教育的普及有重大影响。日本对各类不同类型的学员注意施以不同的教育,即使对残疾人,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之获得多方面的知识。对我们也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因材施教,发展学生健康的个性。我国也创办了特殊教育专业,据了解,在教育的过程中,针对性还不强,现代化程度还不高,学员的收获受到一定限制。我们应该学习日本的教授方法,为了让残疾学生学到某种技能,搞一些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正如日本奈良大学文学部附属小学校副校长大津昌昭先生所说,教师应该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问题,考虑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考虑学生喜闻、乐见,这样才能教好学生。我想只要每一个教师都考虑学生的需要,教与学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永恒的良性循环,我们的教育就会大有希望,就会培养大的的高素质的人才。 五、要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育改革的多样化原则。要实行学校制度的多样化、类别化和开放化:要改革教育内容,纠正偏重智育的教育,重视创造力、思考力和判断力的培养,重视德育和体育;要扩大中学阶段的选修课:高等教育要实现学科和课程的多样化和内容的灵活化,取代现行的国立大学一次性统考制度,创设国、公立大学都可利用的共同考试。 创新是以主体意识和能力的发挥为前提的,以个性的充分发展为关键。这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精神在教育上的体现,是创新活动的逻辑要求。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创新只是某种或某类个性的产物,而是要承认并尊重个性的多样性。只有个体以自己独特的思想、独特的方式、独特的内容作出独特的贡献,社会才能在综合众多个性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尤其是神户大学科学发展学部藤田英典先生认为,创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是不变的,根据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的经验,创造能力是由3个最基本的要素:“读、写、算”,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体现的,这是最基本的、不变的。他特殊提到,要实施“尊重的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品质,要尊重学生变化性,要尊重学生取得的各种成果。这样,才能发展学生的健康的个性,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以上这种观点是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我们在教育改革中,也要提倡“尊重的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性,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才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重视充实心灵的道德教育 “知、德、体”——“三育主义”是日本教育多年来的方针,加之家庭、社会的“教育力”下降,青少年道德性的问题日益严重,正义感、伦理观、同情心等在青少年中非常淡薄。少子化、老龄化、核家族化、城市化的社会背景下,原为三位一体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教育环节中,本该承担人际关系、品德形成、传统文化的传授等教育职责的家庭、社会的“教育力”显著下降,间接导致目前已成为日本教育严重问题的“欺负虐待弱小同学”、“拒绝上学”等现象多发,学校暴力、少年犯罪率上升,出现了“学级崩坏”(注:指小学生上课时,在教室内随意行动、讲话,我行我素,不服从老师的指示,致使班级全体无法正常上课的现象。)、“学校荒废”等严重后果。为此,在《改订学习指导要领》中,增加了德育教育的具体内容。而道德素质也是中国“素质教育”的最基本的、首要的素质,更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德、智、体教育方针的体现。在新世纪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德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首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尽管中日社会制度不同,德育教育的要求、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则是德育教育的共同目标。 总之,尽管中日目前经济水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面临的教育问题不同、中小学教育改革使用的用语不同,但是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改革的目标是一样的,就是要培养适应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国际社会竞争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概括来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培养学生学会做人。这是最基本的,日本称为“心灵的教育”,中国则是思想政治素质的德育教育。第二,培养各种基本能力。这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包括基本生存能力、身体素质、审美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素质等。第三,培养自立性和创造能力。这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要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打好基础。 教育经验论文:浅析中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研究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 道德教育 经验 论文摘 要: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中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作用。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他们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论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可见一斑。在对青少年的各种教育中,道德教育最为重要。新中国建国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学校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经验 学校是传授知识和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主要场所,是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中国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把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没有了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也就没有了国家、民族。中国在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中把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对祖国和民族的热爱来奠定青少年道德的基础。中国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的培养是将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同各学科特点结合起来,精选民族文化优秀成果融入教材。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就可对中国优秀文化和英雄人物事迹进行品味感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日常学校教育中,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早已融入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中,深入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注重学校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相结合。 中国学校在道德教育工作中十分注重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灌输教育是学校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灌输教育有其自身的优点:首先,灌输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教育方式。其次,灌输活动明确的目的性和灌输内容的层次性使得这种方式能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学校设置道德教育课程向学生灌输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而学校的渗透教育则是灌输教育的有力补充,是对灌输效果的强化。道德教育是个复杂的活动,学校只有充分发挥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各自的作用,两者互相合作、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才能发挥出学校教育的最大作用,取得最好的教育成果。 (三)重视学校教育中教育者的主导地位。 中国的学校教育十分注重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教育者不仅是教育知识的传授者,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还是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培养者。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曾说: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这在道德教育方面肯定了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教育者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教育者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营造课堂中的民主氛围。第二,教育者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传授良好的学习方法,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考习惯,使其获得自觉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分析判断的能力。第三,正确运用评价机制,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和思维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 (四)学校教育注重受教育者共性的培养。 中国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促进青少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新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人民当家作主,彻底摆脱阶级压迫和剥削,而集体主义正是这种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因此学校教育中对于热爱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是对青少年学生道德培养的根本要求之一。在共同的知识学习和价值取向养成的学校教育中,青少年学生当然表现出许多的共性特征。共性特征的培养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能在共性培养中更好的将集体主义精神宣传推广开,并深入人心,确保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二、家庭在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 家庭在青少年道德培养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家庭生活这种自然的教育环境,使得道德教育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融合,在实际日常生活中达到教育目的,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种教育模式是知识和实践的同步进行,更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一)家长以身作则,亲身示范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最好手段。 家长的言行和行为习惯无时不刻在影响着孩子,孩子成长的初期都把家长作为的榜样,模仿的对象。因此,家长具有什么样的道德态度和行为习惯对孩子道德意识的形成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孩子也能耳濡目染,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想要孩子具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习惯,家长就要身体力行,亲身示范,谨记身教胜于言传,在持续的示范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使其打牢坚实的道德基础。 (二)对青少年教育严宽结合、松紧有度是家庭道德教育中基本准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度的定义为: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它体现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进行。超越了事物发展的度,事物的本质就会变化,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了。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活动也要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进行。要使青少年要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获得健康的人格,家长在教育中要把握好严宽的界限。家庭教育中根据孩子个性的不同找到严宽的度、松紧的度才能准确引导孩子的思想行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把握好严宽结合、松紧有度的原则是青少年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本保障。 (三)以和谐家庭环境铸就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坚固基石。 荀子曾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这说明环境因素在个人成长中所起到的作用。中国的家庭十分注重家庭环境对青少年道德养成的作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家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种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是青少年获得良好道德认知、提高道德修养的环境保证。只有以和谐的家庭环境为背景铸就道德教育的坚固基石,青少年道德修养才能步步提高,不断前行。 (四)重视小事在青少年道德培养中的作用。 中国教育界始终认为,在青少年道德教育方面不可忽视小事的作用。中国古代就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思想。而在道德教育方面,诸葛亮《出师表》中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表述。只有在小事中处处融入道德教育因素,在小事的处理中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形成行为习惯,这样才能为青少年的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用适当的奖惩措施促进青少年道德意识行为的养成。 道德教育中,适当的奖惩措施有利于促进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发展。奖的措施能在青少年表现为正确的道德思想和行为是给予肯定和鼓励,能形成并强化良好的道德思想行为。罚的措施,是对青少年所表现的错误的道德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纠正措施,是促使青少年学会反思、重新进行自我认识的手段。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奖和罚一定要根据所处情境灵活运用不同的措施。在众人前奖,增强自尊心、自信心和荣誉感,在私下罚,维持其自尊心,使其能纠正错误,保持自律。 三、社会在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 社会环境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个人品格、道德意识、行为习惯的发展趋势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能替代的,要取得良好的道德教育效果,整个社会包括政府都要发挥其作用,尽到其职责。 (一)利用好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正确的道德观。 加强大众传媒的正面道德宣传对于正确道德观的养成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媒体的宣传成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强有力的手段。通过大众传媒积极的正面宣传,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激励青少年积极上进,抵制丑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现代传媒手段是传播信息的高效手段,也是道德宣传的优秀载体,充分发挥它的优势,能更好促进道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取得更好成效。 (二)加大德育事业投资力度,推进道德教育研究。 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政府作为国家的领导机关和服务机构更应该成为从事此项事业的中流砥柱。道德建设要取得更好成效,就要加强道德建设的力度,就要增加关于道德建设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既要加大研究投入力度,又要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的教育事业几十年来,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道德教育工作也取得不小的进步,这些都与政府的投入力度有不断加大有关。只有政府充分重视并不断支持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才能不断创新、快速进步。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国民严于律己,弘扬社会正气。 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都少不了法律的保护。开展道德教育工作也要求有完善法律的保证以减少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给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政府制定严密的法律体系,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保证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个社会成员更要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倡导和尊崇高尚的道德行为,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官民双方努力下强化良好的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共同促进青少年道德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进行的工作,三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为补充。要融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为一体,形成完整的道德教育体系,共同致力于未来一代的健康发展。 教育经验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的领导是关键;坚持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放在第一位;坚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贯彻疏导的方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把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增强文化软实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任务;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认真总结、凝练和汲取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是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改革开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的领导是关键 党的领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加强和改进的根本前提。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通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高等教育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得到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中来,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与指导,特别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开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坚持和加强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得到加强和改进;什么时候淡化和削弱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受到影响和削弱。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高校的领导体制受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曾经一度试图推进党政分开,在领导体制上强调试行校长负责制。全国先后有100多所高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在试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受到了质疑和动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出现了思想困惑、信心动摇、情绪消极、队伍不稳、工作波动甚至出现重大挫折的局面。邓小平同志总结这一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对于艰苦创业,对于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种教育都很少,这是我们很大的失误。”[1](p306)这种状况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削弱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90年开始,中组部、和教育部连年召开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高校党建工作,明确强调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以党建带动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得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此走上了系统建设、全面创新和稳步发展的道路,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可喜局面。事实证明,只有切实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强基固本,从根本上得到加强和改进。 二、坚持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放在第一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能否自觉引导、动员、推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什么时候引导人们坚持了正确方向,就能取得巨大的成效;什么时候偏离了正确方向,就会遭受巨大的挫折,给党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度存在的“左”和右的困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难以把握和坚持正确的方向,结果导致严重的政治风波,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坚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反对偏离党的基本路线的“左”或右的错误倾向,引导大学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又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之间的关系,克服用社会价值否定自我价值或用自我价值否定社会价值的价值偏向,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有机统一起来,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坚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中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本身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表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才能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动员和团结当代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坚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贯彻疏导的方针 坚持疏导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针。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精神世界的工作,做解决人民内部思想矛盾的工作。对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只能疏通引导,不能压制阻塞,只能化解矛盾,不能积累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不能用压制的方法去对待。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种种复杂的思想问题的产生往往事出有因,更需要自觉贯彻疏导的方针。过去,与“”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以阶级斗争为纲”相适应,在解决高校人民内部思想矛盾时,往往也采取斗争和整人的方式,对师生中出现的不同的思想认识问题,不是按照疏导的方针和民主的方法去解决,而是采用压制、批判的方式去解决,导致解决思想矛盾过程中的紧张、对抗和激烈冲突,后果十分严重,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声誉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克服过去指导方针上的“左”的错误影响,坚持按照疏导的方针,运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高校师生的思想矛盾问题,把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分开,既在政治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在学术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自由的探索、研究、讨论和争鸣,来解决理论形态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同时,对于反映社会变化的各种日常思想认识和心理问题,也注重广开言路,加强咨询,疏通引导,澄清认识,理顺情绪。通过按照疏导的方针和要求来解决师生的思想矛盾,充分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四、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都必须始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只是党的中心工作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任务和价值有所不同而已。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中心工作是武装斗争,根本任务是建立革命政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度军政素质的人才,提高革命军政人才的思想觉悟和战斗精神,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出战斗力。和平建设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体现在高等学校,就是以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中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并把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出生产力。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与它在国家中心工作(经济建设)和高校中心工作(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的作为与贡献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关系。“有为才有位,有位需有为。”事实证明,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动面向和自觉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时,就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有效提升自己的地位;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和脱离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时,就会一筹莫展,无所作为,严重削弱自身的地位,丧失自身的价值。因此,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任何时候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决不能游离和离开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另搞一套,只有始终紧紧围绕和自觉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重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五、坚持把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摆在突出位置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逐渐实现由温饱阶段向小康阶段的过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包括精神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被提上了日益重要的议事日程。大学生是我国社会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文化需求较高的重要社会群体,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也随着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不断产生和发展,这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十分重视继续为维护大学生的物质利益服务,在为维护大学生的物质利益服务中实现自己的物质价值,而且日益重视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在为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服务中实现自己的精神价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服务性,还具有生产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大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才能,生产和创造出大批富有中国高校特色、深受大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是继建国初期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后,我们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部署,从而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实践证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在服务国家和高校中心工作、推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精神生产力,创造和生产日益丰富的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才能不断实现和凸显自身的独特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大学生的精神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特殊贡献。 六、坚持把增强文化软实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经济、科技、国防等硬实力不断增强,但文化软实力建设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明显滞后于硬实力的发展,这对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和高校的发展构成了不利的影响。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软实力,既能增强民族凝聚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综合国力,又能增强学校凝聚力,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高校综合竞争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把增强文化软实力同增强国家硬实力作为提升综合国力的重大战略任务一起提了出来。发展文化软实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开放的国际环境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赋予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战略任务,高校成为我国同世界各国文化交流的桥头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价值日益凸显。同时,高校为了提升自身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也越来越重视大学文化建设,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建设。现在,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发展文化软实力,增强大学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高校的综合竞争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战略价值也得到进一步实现,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七、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 改革开放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开放中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开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方针上,坚持贯彻疏导方针,正确处理主导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和价值取向;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定位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服务型转变为生产型,在注重为高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同时,直接参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承担人才培养中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首要任务;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扩展上,注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拓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更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内容;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上,既注重做好高校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扩大对外宣传文化工作,努力增强文化软实力;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既注重运用传统教育方法,又注重运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方式,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事实证明,坚持以改革的精神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八、坚持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完成这一根本任务中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履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关键在于能否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力量分散了,就会降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增强了,就会大大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过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缺乏系统的思想和开放的观念,往往依靠高校专职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的力量单打独斗,显得势单力薄,效果有限,甚至往往自身的工作努力和成效被校内外其他方面的因素所抵消,局面十分被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系统科学的产生和运用,随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日益开放和校内外的互动增加,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注重加强校内外的合作与整合,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改善内部环境,推进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相结合,形成高校内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改善外部环境,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进家庭育人、学校育人和社会育人相结合,形成高校外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合力。正是由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力量和资源的内外整合,才有效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大大提升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向深度发展。实践证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直接决定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没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合力的增强,就不可能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局面的根本改观。 教育经验论文:浅析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经验与特点管窥 论文关键词:大众高等教育 质量保证 经验 特点 论文摘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确保教育质量的良方。本文主要梳理了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经验和做法,并对全球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质量保证特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旨在为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背景下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大众高等教育简述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马丁·特罗在总结西方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众高等教育”的概念,并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以下、15%一50%之间和50%以上为界,把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划分为精英、大众化和普及化这三个阶段,从而形成了高等教育发展三阶段理论的核心观点。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对全球、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影响。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有数据可比的153个国家中,52%的国家的高等教育仍处在精英教育阶段,45%的国家进人了大众化教育阶段,3%的国家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国家多集中在欧洲和北美,时间大约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接近半数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少数非洲国家如南非、埃及、利比亚,以及南美洲的阿根廷、秘鲁、智利等国也进人了大众化阶段。就我国而言,“到2002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15%,2003年达到了17%”目,正式跨人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成因来看,世界各国不尽相同。无论是由于政治原因还是由于经济原因,无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还是教育民主化思潮的推动,无论是政府的制度性安排还是民间的自然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都表现出了相似的两大结果,即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幅和高等教育功能的变化。因此,就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内涵而言,它包含量与质两个方面的变化,即它不仅仅是指高等院校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还包括高等教育的质性变化,如教育观念的转变、教育功能的扩展、质量标准的多元化等等。从各国实践看,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多样化”,即高等院校的办学主体多样化、教育目标多样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层次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现实引发高等教育在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给各国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对教育质量的维持与保障也带来必然影响。大众化对教育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技术、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保证的专业人员、质量的衡量标准、质量保证的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国际上是如何适应大众化的发展进程,确保本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呢? 二、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实践经验 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迅猛发展和质量的挑战,各国在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方面不断改革与实践。从严格意义上讲,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与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完全是形影相随的。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很多国家就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而今,在精英与大众高等教育并存的时期,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实践也是风格各异。现实中各国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做法有共性也有个性,主要经验有: 1、对质量保证主体的职责进行重新定位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高等教育中的三角权力协调模式,认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位置取决于国家权力、学术权威以及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广义上说,这些包含了政府、社会/市场、高校这三类不同的质量保证主体及可用于质量保证的手段,这就要看在这三角张力中哪种力量最强,是由国家直接监控院校和专业的质量,还是为教育机构实施自我管制提供激励措施,抑或是依靠市场机制来提高学术质量?很多国家在迎接大众化的挑战中,对政府、社会/市场、高校等各质量保证主体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在这一过程中,偏重大学自治的国家,加强了国家的行政干预,如美国等;而政府强势的国家,则开始重视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如日本等。国家控制与大学a治并存的国家逐步走向协调与融合,如德国和英国等。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受现代社会教育管理均权化、民主化思想的影响,有些国家的政府还越来越重视地方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如澳大利亚、法国、印度等。 目前的国际经验表明,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结合、相互协调,重视大学自治或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促进政府与非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等多方参与,强化政府的监督、拨款与决策服务功能的做法日益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20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以多科技术为主的理工院校的迅速发展,英国步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几十年来,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展过程至少经历了不小于三次的重大变革,从2o世纪80年代以前的大学自治到大学与非大学质量保证双轨制,再到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由多家机构实施的、统一的“大学”质量保证制度,又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单一”的专门机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实施的大学质量保证制度,期问充满着不同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英国大学历来有着自治的传统,大学质量的保障职责应有由大学自己或大学学术团体来承担。但长期以来英国政府、基金委员会和大学及其团体三者之间不断进行争论,谁来评价大学教育质量,谁来实施质量控制审核,又由谁来制定学术标准?最终以1997年合并成立专门的、单一的机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来实施大学质量保证而告终。qaa通过与英国主要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签订合同来开展工作。目前,英国在整体上已将大学自治与外部质量管理结合在一起,政府/拨款委员会、学术组织、大学各自的质量保证职责明确,已形成了良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再如澳大利亚,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也已形成了由州政府、联羯政府、澳大利亚大学质量审核署(auqa)、大学等共同实施的运行体系。州政府主要基于澳大利亚2000年的《高等教育审批规程的全国性协议》,对新设大学的资质进行鉴定和认证。大学是由州专门的法律进行认可的,其质量一般是自我认证的,即澳大利亚的大学有权对其专业进行认证,自己对其教育质量负责。同时,澳大利亚的大学质量审核署对大学和州域自治区认证机构的质量保证机制进行周期性审核,并向公众公布审核报告以及相关信息。而联邦政府的职责则定位于拨款、数据统计与分析、规划质量认证等。 2、重组或新建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有些国家原本已有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为了进一步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切实维持、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他们对已有的教育质量保证机构进行了改革或重组。如美国,由于其固有的高等教育分权管理体制,导致了其教育认证制度早在20世纪初就诞生了。“从1885年到1924年的近四十年间,美国相继成立了六大区域认证机构[31”,而“美国从1950年到1971年,高等教育入学率从14.3%迅速提高到35.3%”的时候,美国已形成了相当完善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为了进一步适应大众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发展观,提高教育认证质量,美国将1949年成立的“全国认证委员会(nca)”与1964年成立的“美国高等教育区域认证委员会联合会(frache)”,在1975年合并成为“美国中学后教育认证委员会fcopa)”。二十年后,copa又被新成立的“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所取代。同时,政府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干预,美国教育部(usde)对教育认证机构也实施政府官方认可,强调认证机构要确保院校或专业具有足够的质量,证明其获得联邦经费有足够的理由和根据。再如日本,“1970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达15.81%,2000年达到了49.1%”。为了确保高等教育教学及学位授予质量,也将1991年成立的日本学位授予机构fniad)在2000年改组为“大学评价及全国学位授予机构(niad—ue)”,专门从事大学评价并授予学位,对学生在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机构中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学术认可。 除了重组质量保证机构外,有的国家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以及国内教育管理体制的深人改革,新成立了全国性的或国家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如印度在1994年成立了“全国评估与认证委员会(naac)”,专门负责定期对印度的大学和学院进行质量评估与认证。芬兰在1995年成立了“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finheec)”。瑞典为了保证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目的的实现,于1995年成立了瑞典“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署(nahe)”,专司瑞典各高等院校有关质量评估、认证以及审核等事宜。中国也在高校扩张政策实施5年后,于2004年成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进行评估等。 3、变革外部质量保证的内容与功能 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问题和压力,不少国家对外部质量保证的内容与功能进行变革。在内容方面,首先,他们对高校的教学活动更加关注,这些原来都是政府和基金组织等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在过去不大关注的领域。一些国家的外部质量保证对教学的质量、学习的质量特别关注,政府不仅建立了教学条件、学习环境的监督与调查机制,而且鼓励各高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达到既定的标准。其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求进行定期评估,不再是因为某些决策而进行的没有规律的评估。定期评估的时间有五年一轮的、八年一轮的、十年一轮的等等。再次,质量保证更加关注结果,尤其是关注大学生学到了什么和大学生的毕业质量,而不是关注投入多少和学校的容纳能力有多大。在某些拉美国家,如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都已建立起了测试大学毕业生某些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公共机制。就外部质量保证的功能而言,不少国家提出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的功能更多地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通过对院校或专业进行评估,使其获得许可从而成为社会认可的实体;对高等教育现有功能发挥情况进行监管,一般涉及的是最低标准和要求;为毕业生提供在职业界的专业资质证明;提供院校和专业是否通过认证或获得认可的信息等等。 4、发展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实施专业认证 为了加强多样化高校间的竞争,确保高校的专业质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与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相辅相成的专业认证制度,由行业性的专业组织或专门的专业认证机构组织实施。国外高校的专业认证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是由美国医学协会发起对美国、加拿大的医学专业进行了认证。随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高校专业认证都陆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时,已形成了相当完善的高校专业认证制度。目前,美国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专业认证机构共有40多个。加拿大目前也有20多个全国性的专业认证机构。英国、澳大利亚在许多领域也设立了全国性的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专司或参与高校有关专业的认证。从国外进行的认证专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医学、牙科、药学、护理、工程、建筑、法律、师范、会计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的专业组织有时不独立进行专业认证,而是会同高校等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组织专业标准制定和认证,如英国。有的则不同,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他们有多个全国性的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不仅有比较完善的专业认证程序文件,而且直接参与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制定,并对专业教育质量进行认证。 随着各国高校专业认证的发展,国际的专业认证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如1989年宣布实施、1997年又进行了补充完善的《华盛顿协议》使所有加盟国高校的工程专业认证具有等效性和可比性。再如我国建设部批准成立的全国高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委员会自1993年以来,与英国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协会及其联合评估委员会一直保持密切合作。1998年,双方签订了土木工程学士学位专业评估互认协议书,等等。 5、建立国际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 随着各国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区域性的、全球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网络、加强国际间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合作与交流成为时代的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建立了多个国际性质量保证组织。如1991年,全球性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inqaahe)”在香港宣布成立,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收集与传播有关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信息与经验,探索与研究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理论与实践,促进与加强国际问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另外,区域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组织也相继成立,为地区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全球已成立了十多个区域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组织,如亚太地区质量保证网络组织(apqn)、加勒比海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canqate)、阿拉伯国家质量保证网络组织(anqahe)、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enqa)等。这些国际性民间组织在开发全球性或区域性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促进教育质量保证经验与信息的交流、加强教育质量保证合作,特别是为高校提供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合作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特点 实践表明,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与时俱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中央集权国家还是地方分权国家,都在不断探索与改进质量保证的方式与方法,在实践中不仅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而且形成了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质量保证模式特色化 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有明显的国家特征,不同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其大众化的成因、速度与规模存在差异。相应地,其适应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特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际上目前主要形成了三种质量保证模式,即质量审核模式、质量认证模式和检查评估模式。也有学者将其划分为“英国模式、美国模式与大陆模式”。 (1)质量审核模式。质量审核的全称是“质量控制审核”,亦即高校对自身的教育质量都建立有质量控制机制,但质量控制的措施与效果如何,则需要外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核实,这类似于财务上的审计。质量审核主要是检查高校内部质量保证的组织与机制的有效性、学校公开的质量与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内容。大学教育质量审核注重大学自身的文化积淀和办学特色,尊重大学办学的自主权,以大学所追求的目标为依据,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质量审核。通过同行专家(特别是国外专家)进行审查、指导和帮助。采用审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芬兰、爱尔兰、瑞士、南非、挪威等。 (2)质量认证模式。质量认证是目前在全球应用最广泛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式,它是一种达标(或合格)鉴定,一般以相互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以达到持续改善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目的,从而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认可。在实行质量认证的国家,没有获得认证资格的学校,就是质量缺乏公信的代名词。认证一般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院校认证和专业/课程认证以及政府/准政府认证和民间认证之分。目前采用认证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印度、菲律宾、埃及、南非、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香港、日本、韩国、瑞典、芬兰、马来两亚、匈牙利、阿联酋、印尼、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等。另外,有些国家仅对课程或专业实施认证,如荷兰、波兰、捷克等。 (3)检查评估模式。检查评估多指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它是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教育方方面面进行的评价,既包括院校层面的整体教学质量评价,又包括学科专业层面的评价等。不同于认证模式或审核模式,检查评估的内容丰富,种类繁多。采用检查评估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选择使用综合性评估、单项评价、合格评估、等级鉴定以及特色评估等多种形式。目前,采用评估模式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瑞典、芬兰、丹麦等。 当然,上述三种质量保证模式在一个国家并不完全独立分明的。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模式来看,多种评估模式的交叉融合、综合运用是未来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趋势之一。各国的高校评估不再是只用一种单一的评估方式,而是更多地寻求一种多样化的、有效高质的、适合本国国情的评估方式。在实践中表现为.有的国家既有审核又有认证,抑或审核、认证、评估三者兼而有之;有的国家既有政府行为,又有民间行动。如澳大利亚的外部的质量审核与大学自我认证相辅相成;美国的民间认证机构与政府的间接的学校教育质量保证政策不断互补;日本的政府评估日益走向政府评估与社会第三方评估的融合与并举;芬兰既有质量审核,又有专业认证,还有选优评估,等等。 2、质量评价标准多元化 国际经验表明,各国适应大众化发展的质量保证实践具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质量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主要特点是多样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有着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这就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教育质量标准来衡量。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得高校的相关利益群体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大学的角色更多地体现为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高等教育发展得如何,关系到所有相关利益人的需要。不同利益相关人形成不同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产生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在所难免。1998年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通过的《2l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也提出,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考虑多样性,避免使用一把统一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的质量。为此,多数国家都对高等院校采取了多层次、多类型的评价标准。如澳大利亚,大学有大学的自我认证标准,高职有高职的质量标准,另外还有外部的质量控制审核标准等。再如芬兰,大学有院校审核标准、学科评估标准、院校认证标准、课程认证标准等;选优类评估中,大学有大学的“优秀”评估标准,理工学院有理工学院的“优秀”标准;大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标准、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都自成一体,等等。 3、质量保证权力法定化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建立都是由政府主导创办的,由法律或政府的政策授予其质量保证的权力,质量保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职责分明,且机构成员中学术专家占较大比例。即使是在教育管理实行分权制国家,民间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成立及其开展的活动也是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的。因此,质量保证权力的法定化是各国在大众化进程中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共性特点。如泰国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法》建立的“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onesqa)”。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对泰国学校实施外部评估,五年一轮。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的所有学校必须在五年内接受一次由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组织的质量评估,以此来检验办学绩效,确保和提升教育质量。再如匈牙利,根据1993年的国家《高等教育法》成立了“匈牙利认证委员会(hac)”,《高等教育法》对匈牙利认证委员会在院校认证中的使命、任务、认证程序、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立了其对院校认证的合法地位。另如芬兰,根据1995年《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1320法令》,正式成立了“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专司芬兰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审核与评估工作等等。 另外,质量保证的专业化特点也十分明显。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质量保证机构,形成了专业化的质量保证队伍,制定了质量保证的专业标准(包括质量保证机构标准、质量保证的人员标准等)。质量保证的专业化发展为大众化背景下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水平与质量提供了强有力有保障。 综上所述,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国际上探索了一些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经验,形成了一些特点。这对于刚刚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在参考国际质量保证经验的同时,必须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的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在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在不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启动和进行的,且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之间缺乏必要的密切联系。这不仅表现为大众化的启动总体上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是以公办高校为主体,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缺乏市场的力量。这种带有计划和政府痕迹的大众化使得高等教育的发展在结构、类型、层次等方面出现了部分“畸形”;二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已经超越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相同时期、相同阶段的发展速度,“美国是最早进入和完成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期间经历了20年。法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分别经历了l3年、10年、8年和9年。韩国和泰国也用了6年。”嘲而我国从1999年扩招到2002年进人大众化阶段仅仅用了4年时间。这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奇迹,但我国社会是否能继续承载这样的发展速度还是个问号。因此,在这样一种大众化发展成形的背景下,如何维持和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挑战。 教育经验论文:加强数字化学校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浅论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经验 论文摘要:本文从加强设施建设、强化队伍建设、狠抓设施应用、实施课题带动、建立评价体系等方面介绍了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 信息化 校园网 校校通 网上教研 视频会议 昌邑市共有8处镇、街道,695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17处,在校生73319人,教职工5385人。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工作的紧迫感 在新世纪,以网络通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社会许多领域中正在引发各种深层变革,从而加速了人类迈向信息社会的步伐,也引起了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建设数字化教育,促进教育的科学、均衡发展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1.发展数字化教育具有现实迫切性 信息化带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是教育实现现代化,教育走向未来、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教育产生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冲击,从教育环境、教育模式到教育理念、教育目标,都在这场冲击中发生着变革。建设数字化,应用数字化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实践中,构建数字化学校成为实现学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随着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硬件加软件的校园信息化模式远远不能发挥校园的优势,更不能实现教育信息化所要求的对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对全新教育模式的构建。要想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信息化设施的有效利用,实现学校的统一协调发展,就必须建设数字化学校。即:配齐计算机,建成校园网仅仅是为数字化学校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构建数字化学校成为实现学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3.数字化学校建设是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效益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很快,特别是在信息设施建设、信息化配套项目、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严峻的现实是:信息化设施建设的高投入,并没有带来教育效益的高产出。数字化学校建设正是从改善信息化建设投资结构、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适用的教育资源、建立效益评估长效机制以及建设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是适合我市解决教育信息化应用问题的最佳方案。为此,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工作 数字化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是要从长远着想,制定一个长远而系统的整体规划。二是要把数字化学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分步、分层次逐步实施,逐渐完善。三是要全体师生积极参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设施建设,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奠定基础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我市从4个方面,加强了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一是计算机的配备。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各界赞助和厂校共建等方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问里投资4000多万元,配备计算机11000多台,基本实现了专任教师人手1机,学生近10人1机。二是“校校通工程”。从2002年开始,全市共投资近1000万元建设了市教育信息中心和46处校园网,并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采取“村校”联建的形式为所有农村中小学建设了现代远程教育系统,2005年我市就高质量地完成了“校校通”工程。三是多媒体投影教室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投资近1000万元,先后建起了300多个多媒体投影教室。四是加强软件建设。借助电教教材收费政策,先后投资500多万元,为教育局信息中心、学校校园网配备了办公平台、信息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库及资源管理平台、数字图书馆等软件,建起了全市视频会议系统。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数字化学校建设搭建起了较好的软、硬件平台。 2.强化队伍建设,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提供保障 数字化学校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通力合作。为此,我们通过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学校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协调。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市里成立技术保障和建设应用两个项目组,建立了以相关业务科室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小组责任制。技术保障组由电教站技术人员和各学校网管员组成,负责网络的安全、维护、更新及软件平台的开发、应用和培训等,为其他科室和学校的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提供服务。建设应用组由教研室、普教科、政工科、职教科和装备站等业务科室组成。教研室负责教研网站的管理及各学科网上教研工作:普教科主要负责网上学籍管理、中考招生录取及昌邑德育网管理;职教科开展了网上教师学历进修、业务技能培训;装备站开展了信息技术学科网上教研。三是建立培训机制。为抓好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我市依托教研室成立了教学研究培训中心:依托装备站成立了信息技术培训中心;依托进修学校成立了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各培训中心在每学期的开始,通过教育网本学期培训菜单,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培训内容,通过面授或网络课堂进行学习,每学期完成60课时的学习内容。在搞好本市培训的同时,我们还组织大量骨干教师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参加网管员培训100多人次,计算机制作培训200多人次,机器人教育培训100多人次,信息学奥赛120多人次,教材培训l100多人次。另外,每学年我市都要组织一次全市教职工教育信息化技能大比武,比武分教育行政干部、学科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和网管员4个组别,内容涉及数字化管理与应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件制作、网站建设、常用软件的使用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教师的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提供了保障。 3.狠抓设施应用,增强数字化学校建设的实效性 以数字化学校建设为抓手,本着“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在抓好信息化常规应用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主题资源网站建设与应用。采取“面向一线教师,立足教学实际,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建设思路,成立了由装备站、教研室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资源建设工作小组。装备站负责主题网站建设软件、网站系统的培训、资源建设任务的分工、收集及合格资源的编目、入库和。教研室负责主题资源内容的审查和评比。骨干教师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根据新课标要求制作主题资源。运用阶段性评价和重点点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完善主题资源网站建设与应用。先后多次召开点评会和研讨会,解决了栏目设置不科学、资源内容不全面、网站整体质量不高的问题,使主题资源网站建设工作达到了较高水平。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狠抓了主题资源网站应用工作。大部分教师利用主题资源网站开展了集体备课活动,中青年骨干教师利用主题资源网站进行了常态课堂教学,许多学生借助主题资源网站进行了网上自主学习,发挥了主题资源网站在教育教学中作用。 (2)扎实做好网上教研工作。我市在2005年就依托教育信息网建设了教研网站——“昌邑教研在线”。开通了校园网的学校也建立了校本教研网站和学科教研专栏。各学科教研员都建有本学科教研专栏,通过专栏宣传学科课程标准,报道学科教研活动,展示共享教学方法、教学论文、案例、课件、优质课等教研成果。所有教研员和部分教师建立了博客网站,开设网上专题研究,实现了教研员与一线教师之间的随时随地沟通,使上级的教育教学方针、政策能够及时贯彻到基层,同时教研员也能得到来自一线教师的教学信息反馈,发掘教育教学中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推广或纠正,弥补了传统教研模式的不足,提高了教研工作的时效性,促进了教研员和一线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开通视频会议,实施网上办公。我市在所有市直学校和乡镇驻地小学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利用该系统召开面向全市的各种会议,有计划地组织了示范观摩课、研讨培训等活动。实行网上办公。教育局所有公文、各科室的通知和有关报送的材料都通过网络进行传送,方便了基层,节约了经费,提高了办事效能。 (4)抓好教育技术软件的管理与应用。在征订方面,分学段、分学科成立了由学科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技术软件征订专家组,每次征订之前,先由专家组成员组织本校本学科教师,通过目录和公司网站了解软件性能,根据教学实际,提出实用的软件推荐意见,由教育局汇总后形成我市的推荐意见。然后由学校根据推荐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征订。对于大型软件,采取“先试用,后征订”的办法。在管理方面,实行县、乡、校三级管理体制,各学校都建立电子音像室,做到专人管理,专橱存放,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卡、物相符。对教育技术软件的管理使用实行过程性评价,促进了软件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5)积极开展机器人教育活动。我市专门设立了机器人教学教研组,由机器人教育教研员和部分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机器人实验室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开展。先后共投资120多万元,建成7处机器人教育实验室,6处机器人教育示范校,20多所学校共配备机器人100多台。开展了全方位培训,并按要求开设了机器人教育课程,机器人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有96个代表队分别在国家、省、市获奖。 4.实施课题带动,推动数字化学校的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在22处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开展了校园网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资源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实验。“十一五”以来,又确立了以数字化管理平台、数字化教学平台、机器人教育、校园一卡通等内容的“十一五”课题实验项目,共立项国家、省、市级课题44个。在实验中学、第一实验小开展了“建立学生成长数字档案”的实验研究,便于家长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在校学习情况,方便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第一中学、文山中学开展了“校园一卡通”实验研究,教师和学生可以用“校园卡”在学校内用餐、借书、考勤和身份识别,方便了学校管理。在外国语学校、奎聚小学开展了“家校通”实验,为学校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渠道,教师随时为家长各种信息和建议。90%的学科教师都确立了自己的实验课题,如:“信息技术与阅读兴趣的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学生求异思维能力”“多媒体与问题情景设计”等,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有课题,个个搞实验的良好实验氛围。通过课题研究,探索了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的做法,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数字化学校建设模式和方法。 5.建立评价体系,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增添活力 建立长效的评价机制是促进信息化设施管理与应用的关键,为此,我市在2004年制定了《昌邑市现代教育技术考核评价办法》,从“校园网的管理与使用”“资源建设与使用”“网络化办公”“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电教软件的管理与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建设”“计算机、多媒体的配备”“竞赛及成果”等几个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目标要求和评价标准。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计入各单位每年一度的综合督导成绩。从2006年开始,为推动创建数字化学校建设,又制定了《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从环境建设(包括设备、教室等)、资源建设(图书、教学设计和课件等)到活动过程(包括教、学、管理、服务和办公等)几个环节实行了多元化评价,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分别设定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领导与管理、环境与条件、应用与研究、成果与效益,每一个三级指标均对应一个工作点,都有相应的评估要点及打分办法。如:学校主页、班级主页、教研网页、教师博客和学生个人网页等采取评选的办法;教师信息素养通过技能比赛进行测试,学生信息素养通过信息技术抽考和计算机作品来进行评价。将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工作也纳入了全市一年一度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通过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信息化设施的管理与应用,激发了学校创建数字化学校的热情,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增添了活力。 三、取得的成绩及建议 数字化学校的创建,带动了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高了我市教育信息化的水平,逐步实现了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收到了良好的效益。通过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了电子校务系统,优化了学校教育决策与管理,提升了传统校园的效率,扩展了传统校园的功能,实现了集管理、教学、学习、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化教育环境,形成了具有学校特色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教育教学方式、学习沟通方式和后勤服务方式。通过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锻炼造就了一批能适应现代教育技术要求的专业化人才。数字化学校为教科研工作搭建起了高效、便捷的研究交流平台。使教研员与一线教师面对面交互成为现实,取得了丰硕的教研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教科研典型,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约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的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目前学校信息化设施配置偏低,老化严重,维护、更新需要大量资金。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二是数字化学校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学、教研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建议从上到下形成电教、教研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教育经验论文:浅谈借鉴国外经验 发展我国高职教育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存在问题;借鉴与建议 论文摘要:分析国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职教理念,办出自己的特色,推进我国高职教育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一、国外院校高职教育办学特点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技术及能力的主要特点: (一)办学形式灵活多样 1.入学资格获取灵活 各院校普遍规定学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即具备了入学资格,不进行统一招生考试选拔录取。 2.学制灵活 美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两个层次:两年学制可得副学士学位;四年学制可得学士学位。前者由社区教育学院承担,目标是培养学生懂得并运用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以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当技术员或从事职业性工作。后者由工业大学中的技术学院承担,前两年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此时也可参加工作;如再续读两年深造,获学士学位。 3.学习内容灵活 日本有只培养学生具有某一职业技能的单科职业学校,如电子计算机运用、文字处理机运用、音乐、体育、英语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了培养企业适用的职业技术人才,普遍实行了“工读交替制课程”,这便是人们常说的“三明治”(或“夹心饼干”式)教学计划。这种人才培养方式分几个阶段:学生中学毕业后,先在企业工作实践一定时间,接着在校学完一定课程,然后再到企业工作实践,即所谓的“工读交替”。 4.学习方式灵活 日本有全日制职业学校、定时制职业学校和通信制职业学校。定时制职业学校吸收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学习,大部分晚上上课;通信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家里学习,学校采取报告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授指导,或利用广播电视指导,在4年内经过考试合格者即可得到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政府高度重视 各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发展,把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构建了职业与技术教育发展体系。如德国“双元制”模式、澳大利亚tafe学院模式。同时,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保障职业与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发达国家在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前后,高职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出现了明显的快速增长。 (三)专业建设特色明显 1.“以能力为导向”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没有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就失去了生命力。国外的高等职业教育十分突出能力培养的特色。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百年理工学院,正是具有这种特色的一所社区学院,覆盖了本专业理论与技术所有方面的模块化课程设置十分明显地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特别强调学术和职业专业能力两方面的平衡发展,强调一定知识的拥有和职业能力的养成及其相互的均衡。挖掘学生个人潜能,突出多种通用能力的培养,包括: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与人共事相处的能力、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运用设备和软件的能力、创新与开发和设计的能力。多种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教学始终。 2.预测未来,超前建立新的专业 在职业技术教育中设置的新专业,不是消极地等待国民经济发展的召唤,而是针对未来的技术发展,尽可能地组织超前的专业培训,以储备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口号是“以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员,为未来服务”。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职业教育的领导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趋势必须具备足够深刻的洞察力。欧盟大多数国家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上,制定了预测未来的技术要求方案并正在加以实施,一些国家企业主、社会合作者、行会及专业团体直接提供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意见。 3.结合高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设置急需的专业 “高新技术下移到职业技术教育层次,才是现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新特点”,德国职业教育定位于发展现代技术上,即在传统工艺基础上发展新技术,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如数控加工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可控硅集成、网络与商业在internet上的应用等项技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中已广泛接触。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也十分重视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和建立新的专业。这些国家充分认识到,随着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速度的加快,使得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发生变动,产生了许多与高新技术直接有关的职业岗位,急需设置新的专业。 (四)重视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各国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中都十分重视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工作,在探索、改革和发展中形成了各自特色。如美国的社区学院发展模式、德国的“双元制”、加拿大的cbe、澳大利亚的tafe等,都直接指向市场实际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他们强调高职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应用性等要求,重视专业设置的应用性和针对性,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强调未来的劳动者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 (五)强调工学结合、校企联手的办学方式 德国的高等职业学院十分重视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精心设计实验和实训内容。这些实验和实训项目不仅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还与教授的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突出了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既适应了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要求,又保证了培养学生各项技能目标的实现。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如日本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非常广泛,据日本科学技术协会的调查表明,2/3的企业同大学合作进行研究开发;资金在l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中,有90%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中,有50%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 1.部分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偏小 虽然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总体规模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有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着招生规模小、办学效益低、发展缓慢等问题,现有的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存在着较大差距。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的影响,社会、家长、学生误认为高职院校是差的学校、差的老师、招差的学生、办低水平的高等教育。人们对高职教育认识不足所带来招生难的问题已成为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 2.管理体制不健全 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应实行行政上归市政府、行业集团领导,业务上归省教育厅指导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运作中高职院校特别是市属院校行政归属不明确,有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有的归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领导,还有的由企业集团代管,甚至少数院校上级政府已发文批准成立却仍然是学校筹建领导小组管理等等。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导致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办学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晰。加之有些学院是中专学校合并、升格而成,有些是成人高校改制而来,现在作为高等学校具有的办学层次、特点、性质与原先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因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得不到批准,学院成为“黑头户”,只能沿用原有的建制,内设机构不能按高校标准建立,严重影响学院的人才引进和正常管理、建设与发展。 3.教学内容不适宜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科研究型人才,其培养过程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的教学模式,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而高等职业教育,则需建立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要在分析各职业岗位群所要求的具体职业能力的基础上,有针对l生地确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方向,不追求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而强调职业的综台性、应用性。 4.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近几年,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同整个高职教育发展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1)教师人数明显不足、观念落后、知识老化、教育方法与手段陈旧;(2)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教师队伍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很难适应高职发展需要;(3)结构不合理,基础课教师偏多,专业课教师不足,一专多能教师奇缺,实践能力不强,“双师型”教师匮乏;(4)师资补充渠道不畅,现高职院校师资补充主要来源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他们实践经验不足,成长起来需要时间,企业优秀人才进事业单位严格受控,“双师型”人才很难补充;(5)高职教师职务评聘不规范,没有自己的系列,其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由于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迫使高职教师把大量的精力用于撰写论文或理论研究,失去了自身应有的实践能力强的特色。 5.高职教育特色不鲜明 一是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对人才的社会需求缺乏定量分析;二是人才培养方案或多或少带有学科式痕迹,没有真正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三大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三是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大多是在解决实验、实训等浅层次的结合上,而校企互惠互利、双赢共生的深层次机制上的结合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高职教育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生存与发展,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的国际化使现行的办学模式、办学理念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目前培养的人才规格、专业技能应尽快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高职教育必须强化和突出职业与技术的办学特色,成为高等教育的“独立生命体”。我国的高职教育正处在从初级发展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和全面发展的转折关头,而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在办学理念、教育形式、专业体系、教学方法、培养规格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研究国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果,吸取他们的办学经验,对于推进我国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凡是成功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与本国实际紧密结合,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 三、借鉴与建议 1.树立“大职教”观念,提供更多职教机会 职业教育贯穿个人一生的职业发展,成为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的连接点,应该发挥多种办学形式的优势,为劳动者提供多种、多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从国外高职教育的招生对象来看,既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教毕业生,还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我们可借鉴国外做法,在高职教育人学资格上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取消考试录取制度,以满足不同学员的求学愿望。还可借鉴法国短期技术学院招收技术高中毕业生的做法,实行招收“三校生”制度,可以在现有学制或缩短学制的基础上完成高职教育,有利于高职教育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 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以创建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招生规模等方面,高职院校应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和招生规模,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所设专业滞后现象。同时通过政府的行政机制配置资源,比如加大财政资助、实行奖学金制度或贷款等方式扶持那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高职教育发展。 3.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市场办学 在学生培养目标上,以就业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使高职办学方式、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与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以及生产状况紧密联系,培养学生成为从事应用和操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践教学应在高职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课程设置要针对职业岗位群,着眼于不同行业发展的高新技能要求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4.拓宽专业设置,培养应用型人才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计算机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但随着服务业、信息业的发展及对就业要求的提高,使得高等职业教育迅速拓展到第三产业领域,许多院校开设了旅游专业、娱乐服务专业、冷藏服务专业、招待管理专业,甚至开设了照看小孩的家务专业,很多第三产业行业已经在呼唤高级人才。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要拓宽思路,放开跟界,把握住培养“第一线”应用型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的本质,通过对社会需求的认真分析规划好专业结构,适时开办相应的新专业,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 5.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资结构 (1)邀请外国专家介绍国外职业教育的发展、资格证书制度、教学方法、评估制度,以深化我国高职教育改革。 (2)选派高职教师赴国外有关院校实地考察职业教育,吸取借鉴先进经验。 (3)组织教师培训和研讨,开展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整合教学资源、组织合作学习等活动,帮助教师解决当前高职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4)尝试采用“教学文件选辑”,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以利于教师本身教育生涯的进步和发展。 6.注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办出特色高职教育的重要条件。根据各专业的教学需要,购置先进的教学仪器和实验、实训设备,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英国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其技能训练主要是在校内设备先进齐全的实验室和实习工场完成的;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合作单位的资源优势,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完成教学任务,因为仅依靠学校的条件很难实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使企事业单位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兼职专业教师。产学结合是办好高职教育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研究:试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刻不容缓 摘 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员,从事监察工作多年,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现将我的一些工作经验和做法,提供给大家一起商讨研究。 关键词:反腐倡廉 指导思想 具体做法 反腐倡廉是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适应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在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理论建设、主要内容、方式手段、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具备应有的先进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担负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 一、要实现三个转变 特别是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纲领、文件要及时消化吸收,思想上、行动上要与纲领、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例如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不仅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而且准确、完整地勾画了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性,体现了反腐倡廉适应先进性建设和推动先进性建设的特点。作为我们纪检部门来说,在落实《实施纲要》的同时必须对反腐倡廉基本思路作相应的调整,实现“三个转变”,体现先进性。从侧重遏制、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注重治本转变。在毫不放松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把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带动单项反腐向整体反腐转变。改变过去单方面突破的做法,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惩防并举向惩防腐败与倡导廉洁并重转变。在抓好惩治、预防腐败的同时,注重抓好正面典型教育,文化扬廉、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护廉和惩处促廉,弘扬正气,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养廉、守廉、尚廉。 二、要深化三个创新 理论的活力源于创新,理论的先进性在于创新,理论的发展就是创新。构建先进的反腐倡廉理论,应该在三个方面坚持创新:一是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实践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我们要认真总结我党八十多年建党历史和反腐倡廉实践,对各个阶段和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加以概括、提炼,上升为理论,形成完整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二是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经验丰富理论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国际上各个政党及团体反腐倡廉的作法,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丰富我们的反腐倡廉理论,构建开放的、与国际接轨的理论体系。三是研究趋势,探索规律创新理论体系,努力适应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指导性、实践性和规律性的理论体系。 三、做到三个拓展 反腐倡廉要突出全面性、开放性和实效性,在工作对象、领域、范围上不断拓展、延伸,构建广覆盖、全开放、高效率先进性工作格局。在工作对象上,从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拓展。腐败现象不仅表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也表现在普通党员身上,在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只有把每一个党员教育好、管理好,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向上,我们党才能永远保持蓬勃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党的先进性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四、实行三个改进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是全公司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结并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必须按照先进性的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方面,各级党委在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要突出领导职能,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手段,促使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名副其实地担当起反腐倡廉齐抓共管责任,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在“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方面,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不缺位,不越位,争取党委重视,整合反腐败资源,调动各方的力量,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组织协调,主动牵头、善于协调,增强纪委组织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必须坚持“立”、“行”并重,尤其要强化制度落实的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借鉴普法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 那么具体到我们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我们该怎么做呢?我觉得就是—认真履行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影子”作用。 首先、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惩前毖后。要重视职工意见,及时把握有用的线索,妥善处理,疏导矛盾。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资产流失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组织处理。 其次、加强执纪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队伍的建设,不仅关系到保驾护航作用的发挥,而且对党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人员,积极为我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切实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职工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加强监督是履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责任观念;按照“素质更好、水平更高、业务更棒”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做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模范,做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的模范,做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的模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强化具有信服力和威慑力的“影子”作用。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研究:关于供电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探讨 摘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日趋繁重,仅仅依靠供电公司纪委监察部来完成这项工作,无论是力量上,还是效果上,都无法保证。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寻找一种新的反腐倡廉教育模式。淮安供电公司结合近几年在公司系统开展的“三廉”教育活动,将其特色工作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 关键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握规律 2007年至2009年,淮安供电公司连续3年开展了“思廉、践廉、倡廉”主题教育活动。3年来,淮安供电公司在市纪委和公司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源头工程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企业文化、安全文化、管理文化、服务文化的建设之中。2007年,公司组织开展了民主生活会、集中廉政谈话、组织法庭旁听、法制讲座、警示教育、读书思廉、家庭助廉、开辟“思廉、倡廉、践廉”主题网页8项专题活动。2008年,组织开展了弘扬恩来精神、普法教育、制度建设、廉洁文化4个系列12项活动。2009年,组织开展了作风、诚信、制度、法制、廉洁5个系列19项活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廉洁从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职工零违纪、干部零违法。2007年、2008年连续2年被省公司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2007、2008年公司纪委被表彰为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公司系统已建成2个省级廉洁文化示范点、5个市级示范点,在全市各行业中位居前列。 为全面推进“三廉”教育工作常态化,提升常态化工作水平,特将淮安供电公司3年来开展“三廉”教育活动的特色工作和经验做法,进行了一定的总结。 一、在反腐倡廉宣教的格局上,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日趋繁重,仅仅依靠公司纪委监察部来完成这项工作,无论是力量上,还是效果上,都无法保证。因此,公司十分重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健全责权明晰的领导体制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尽其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其摆上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共同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二是纪委主动作为,党群各尽所能。党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宣教资源。党委办(思想政治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课培训教育之中,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计划之中;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之中;工会和团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群团教育工作和活动之中。同时,公司纪委还注重对各县(区)供电公司的工作指导,定期督查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各展所长。公司各部门单位,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各自业务工作之中,融入当前重点工作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氛围。 2.完善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定期通报机制。公司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确保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公司纪委协调各方力量,在主动牵头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相互支持、相互补台,齐心协力抓好各项任务的完成,形成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大宣教的优势。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宣教工作序时进度、各阶段要求,对未及时完成施教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给予其展示的舞台和相应的鼓励;此外,公司每年还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公司定期召开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座谈会,通过总结交流,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找出不足加以改进,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赋予反腐倡廉教育新的教育内容。 二、在反腐倡廉宣教的内容上,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n bsp; 以“三廉”教育主题活动为载体,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其中,初步构建“思廉”为先导,搭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平台;以“倡廉”为主导,搭建廉洁文化建设平台;以“践廉”为督导,搭建“干事、干净”的工作平台。 1.把握好核心,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一是通过组织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百名党员观看多媒体话剧《与故乡》、聆听《纪律制度与人生》廉政专题讲座等,教育党员干部如何为官、如何做人。二是通过组织广大员工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动漫创作比赛、廉洁文化建设大家谈、廉洁文化书画摄影展等亲身参与创作的活动,引导教育他们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注重生活情趣的提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公司共有奖征集廉政格言警句729条,书画作品48件、摄影作品51件,收到廉政动漫创作作品36件,其中部分动漫作品现已被我们制作成碟片,发放到各县(区)公司党委和公司本部各党支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材料。其中,公司还有3个动漫作品在市纪委组织的“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大赛中获奖(《腐败的结局》二等奖、《蚊子喋血记》三等奖、《生之花》优秀作品奖)。 2.把握好源头,开展党纪条规教育 一是集体订购360本新《党章》,发放到每位党员手中,教育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民本意识,教育普通党员要履行党员义务、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围绕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作风优良、增强形象意识。三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四是开展好党纪条规和党风廉政知识测试。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充分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制度要求,提升履行“一岗双职”的能力和水平。公司组织1200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对新提拔的14名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党纪条规考试。 3.把握好时机,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一是2007年4月13日组织126名中层干部、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到洪泽湖农场,通过看、听、思、谈深入开展现场警示教育,进一步促进廉洁自律意识的养成,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72篇。二是2007年4月17日组织50名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分析违法违纪原因,真正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的教训,增强热爱供电企业、珍惜本职岗位的自觉性,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42篇。 4.把握好重点,开展廉洁文化景观建设 为使公司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常思“从业之德、贪欲之害、律己之心”的崇廉训诫,公司在办公区摆放廉政警句席卡220余块、张贴廉政警句牌36幅,在职工活动中心设立“廉政书屋”,在生产运行中心建立“旱莲”文化景观,在户外广场增设5个廉洁文化灯箱、8个廉洁文化宣传栏。洪泽公司以及公司本部等单位分别被授予省级、市级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在反腐倡廉宣教的对象上,抓住关键,分层施教 1.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实施慎独教育 公司除了落实对县(区)公司“一把手”的廉政谈话制度外,还要求两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带头参加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22篇);带头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带头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带头宣讲“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等的廉政党课,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2.抓住干部新提拔这个关键,实施慎初教育 公司2007年3月组织对新提拔任用的16名中层干部开展了集中任前廉政谈话,并在任前赠送廉政书籍、发放廉洁从业提醒卡,组织他们参加任前党纪条规考试,以此增强他们“一岗双责”的能力和意识,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实施慎微教育 公司十分重视党员干部这一廉政教育的受众面,每年初组织他们进行廉洁从业承诺,广泛接受监督;邀请法律方面的专家给他们讲授法制课;组织他们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纪律制度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实现了参考率、应知应会率2个百分百;在200 8年新年来临之际,还给他们的家属发放了助廉提醒卡、廉政书籍、助廉手册、廉政笔筒等,让家属做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 4.抓住退居二线或退休干部这个关键,实施慎终教育 公司坚持将各项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覆盖到退居二线或退休干部中去,特别是在组织实施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教育活动中,让他们全过程参与,组织他们观看宣传贯彻《规定》的专题节目、发放宣传贯彻《规定》手册和开展自查自纠。此外,还通过给他们发放廉政警句席位卡和廉政笔筒等,引导他们洁身自好,站好最后一班岗.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摘 要]如何借助信息化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已成为当前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本文提出,应发挥企业信息化平台在宣传教育、业务公开和沟通交流的作用,推进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信息化 反腐倡廉 企业 随着网络信息化手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符合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需求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建立信息化宣传平台,拓展教育空间,丰富教育内容,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 随着网络等传媒对职工群众的影响日益加深,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传统教育方法的同时,应更好的利用这一新的教育途径,把网络建成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阵地。 1.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空间,提高教育的受众面。反腐倡廉教育一直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传统教育培训往往通过党课、培训、参观等形式来进行,常受到工作时间、参观场地等因素的限制,受教育人数也会打折扣。而信息化的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可以将教育资源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让党员干部随时随地查阅,没有时间、距离的约束接受教育。同时普通职工也可主动参与到教育活动中,从而扩大受教育人员的范围和规模。如胜利油田河口采油厂针对采油工上下班路途时间长的实际,开通了廉洁教育送班专线,利用网络技术定期将廉政警示专题片和廉政警句、廉政漫画、古训格言等内容上传到送班车上进行播放,使职工乘车过程成为廉洁从业的教育之旅,营造出“全员抓清廉”的良好氛围。 2.发挥科技优势,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随着各项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提高宣教工作的科技含量,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拓展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内容。首先可以建立网络文化教育课堂,通过多媒体视频、漫画、诗歌、短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提升学习兴趣。如油田纪委在网络上设立的廉洁文化建设成果展,设立了廉洁文化画册、廉洁文化制度建设、先进典型、廉政党课等板块,丰富的教育资源不仅满足了党员干部学习的需求,同时节约了教育成本。其次可以建立网络考试体系。通过网络题库,有效解决油田党员干部分布广、集中考试难组织的问题。三是可以发挥速度优势,增强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通过网络能将党员干部职工最想看到的教育内容、最需要学习的政策法规尽快发送到党员干部。如在廉政教育剧《远山的红叶》以及管理局纪委组织编排的《血与火的嘱托》首映后,油田各级组织迅速把视频节目放在网上,受到党员干部的普遍欢迎。 二、建立公开化业务平台,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公权私用的重要原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从制度上消除信息盲区,借助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公开和共享程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1.建立科学化的业务公开平台。通过网络,建立业务公开平台,将业务流程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保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有效公开,让职工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不仅可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覆盖面,也可以有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还可以通过业务公开流程设置,明确每一个业务环节中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加强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使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的权限进行操作,同时留下痕迹,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2.建立科学高效的效能监察体系。通过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控,能及时发现不规范、不正常的行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与传统的监察体系相比,网上监督可以实现监督与业务运行的同步,延伸了监督范围,有效提高监督效能。在网络信息的监督中,只要获得授权,就能借助终端设备就能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对网上公开事项进行全程监控。而在传统监察中,受人力、物力限制,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有可能使部分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流程漏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后,对上网的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可实现无空白监控。以胜利油田为例,该单位成立业务公开网上巡视组后,巡视组几个月时间先后查阅公开信息16000余条,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有效避免了党员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建立便捷化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网络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许多腐败行为一旦被网络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因此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起纪检监察部门与职工群众快捷交流的网络平台,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以更好地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1.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渠道。为追求轰动效应,许多网民在揭露腐败信息时往往选择论坛进行爆料,对这些爆料行为采取删帖、封闭ip,关网站等手段,经常引发网民的不满,酿成更大的网络事件。对此,应贯彻堵不如疏的原则,建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将信访举报法律法规、程序以及办事原则包括信访举报者的权利、义务等进行告知,将受理范围、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内容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回复举报信息,才能防止网络举报无序化发展。 2.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的正面效应,实现反腐倡廉与信息网络的良性互动。一是建立网络信访举报的排查机制。网络中的许多论坛、专栏等平台曝光的有关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言论,往往能够提供许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注意排查这类信息,主动加强与各类论坛连接,注意收集相关信息。二是引导舆论导向。要定期有选择的将监察重点在网络上,让职工群众及时了解,为职工群众舆论监督提供依据,从而及时掌握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三是加强信息的管理。私下传播的流言蜚语、小道消息会对职工群众产生不小的影响。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网络上公布本单位有影响、有代表性、有警示作用的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将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的调查结果及时公布,既可让职工感受反腐成果,也可消除小道消息的不良影响。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研究:电力企业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探讨 摘要:现阶段,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腐败现象,进行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刻不容缓。文章对当前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现阶段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希望对以后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电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防腐败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腐败问题接踵而来,反腐倡廉文化建设任务日益加重,对反腐败斗争提出新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有利于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有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新形势下,需要根据以往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的经验,总结创新出新时期科学有效的文化建设措施。 1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是构建防腐败体系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充实教育内容。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党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新风正气,切实做到务实、清廉,一定要重点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反腐败斗争的复杂长期性。努力在思想上重视,行动积极,把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完全落到实践中。反腐倡廉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党员干部,文化建设的内容重点是反腐倡廉建设,并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开展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有利于党员干部积极反腐,回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 2现阶段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思想上不重视,认识职责上不正确 有很多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够重视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没有正确地理解文化建设工作,只注重抓经济建设、安全生产。在他们的思想里,抓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是软指标的党务工作,不像经济建设是硬性指标,要考核的,所以只要走走形式,简单地注意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就可以了,不用设机构、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这项工作,自觉的自己约束自己就可以了。另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就有严格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学习邓小平理论、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而很多部门利用工作多、时间少、压力大,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更严重的是,有些党员干部去参加培训,却遭到部门领导干部的阻拦和有些领导的排斥,他们从思想上认为,党员干部大部分是不腐败的,没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如果经常性进行反腐倡廉文化建设,耽误工作也影响经济价值的创造,而且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做这些事情,所以在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中,只是简单地走走形式,敷衍一下。此外,很多单位部门或者个别领导片面的认为,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和其他部门无关,更不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来管。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导致了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也导致了腐败现象的日益猖獗。 2.2反腐文化建设工作的资金没有保障 很多单位不重视反腐文化建设工作,认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是搞形式主义,不给足够的资金支持这项工作,导致反腐倡廉只是口头讲讲并没有落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2.3文化建设缺少创新,形式单一 目前反腐文化建设工作缺少创新,形式单一,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创新,还是利用原来的说教式和灌输式,贴近实际生活的内容少,利用电视、多媒体广播等手段宣传的力度不够,群众与党员干部参与性不高。很多党员干部来参加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就简单地敷衍,走一下形式,文化建设效果达不到目标、效果不显著。很多腐败者觉得政府搞的那些文化建设方式都是走形式,因此传统的反腐宣传工作达不到应有的警醒作用,所以在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相对比较多,也比较严重。此外,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纲要和工作计划,总是盲目开展,导致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2.4文化建设的范围不广泛,工作技术设备落后 现阶段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范围一般都在人民政府、公安检查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等进行,涉及的范围就比较小,效果不显著。此外,反腐文化建设工作技术还停留在以前比较落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不了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党员干部起不了应有的警告作用。 2.5反腐文化建设机制不完善,造成宣传力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宣传机制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完善,加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费及很多单位的领导又不重视,造成宣传工作力度大,但是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宣传工作不全面,导致党员干部经常做违法乱纪和腐败的事情。 3探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创新措施,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1从思想上重视反腐文化建设 根据以往反腐文化建设工作的经验,各级党组织委员会、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检法等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并且建立专一负责的部门,组织有党委的负责人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全面全过程的工作。 3.2给予专项的资金支持反腐文化建设工作 为了支持反腐文化建设工作,还需要政府划拨一定的专项资金,加大文化建设的力度,并开展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进行反腐文化建设,扩大反腐教育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让腐败分子看到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让反腐文化建设工作真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3创新反腐文化建设的形式,并制定开展计划 新时期,必须创新反腐文化建设工作的活动形式,由过去单一的、没有生机和活力的形式改变为灵活的,能吸引人参加、又能增长人知识和防微杜渐能力的文化建设工作新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脑、手机等新技术、新工具,并运用多媒体教学、远程教育、网上廉政课堂等把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得生动有趣,使宣传工作达到效果,预防各级领导干部犯错,使他们觉得利剑高悬,不敢越雷池一步。在开展工作时,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创新,才能使反腐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外,要提前制定反腐文化建设的规划,并有序开展,这样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将会导致反腐宣传工作的失败。各部门应制定一个适合本部门的短期、中期、长期的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计划,以促进各部门顺利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保证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活动,创新文化建设新方式,丰富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活动内容和有效载体,达到文化建设活动的目的,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腐抗变能力和产生“反腐败斗争”的健康机体,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的新成效,来全面推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 3.4扩大反腐的范围和对象,针对对象,丰富内容 新时期,反腐文化建设应扩大范围,不能只局限在人民政府等部门,因为根据以往经验腐败现象出现在很多部门,所以要对所有单位进行反腐文化建设工作。此外,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不能按工作任务或者开展文化建设次数作为工作标准,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因材施教,具体的文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和采用的文化建设形式视学员的具体情况而定,从而让不同层次的学员学以致用,达到预期的防范腐败的效果。 3.5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文化建设机制 在反腐文化建设工作中,要健全制度,完善教育机制,制度能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一定要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并制定应对各种问题的措施,学会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机等现代化的媒体,研究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的动漫模式或者数字化模式,使文化建设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此外,要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强化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工作,从宣传形式、教育对象的心理感受、学习的成果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分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成效,使各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得非常有趣,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4结语 综上所述,各级单位和部门要重视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并开拓创新,大胆研究,丰富创新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式,增加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内容,才能让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工作发挥最大化的成效,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罗燕 马杰 赵康康 钟鸣 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供电分公司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研究:制造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思考 摘要: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在制造型企业中,关于反腐倡廉问题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本文就这些误区进行分析,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制造企业;反腐倡廉;认识误区 反腐倡廉是我党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更大,成效也更明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成效[1]。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许多企业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不够,也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 一、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2-4]。可见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企业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开展反腐倡廉活动,既是企业作为社会重要成员所承担的义务,也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制造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常见的认识误区 制造型企业的生产过程,主要是产品加工增值环节。与基建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制造型企业在稳定生产期间,对外联系的渠道相对固定,多数人员在劳动过程不需要对外联系,内部联系也相对简单。正因为制造型企业的这些特点,使部分人员在对待反腐倡廉问题上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甚至认为可有可无,以下是常见的认识误区。 1.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是公共权力机构,企业基层不掌握公共权力,因此没有这个必要 反腐倡廉包括反对腐败和倡导廉政两个方面的含义。查阅资料显示,“腐败”一词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在自然属性层面指有机质腐烂变质而失去价值的过程;在个人层面指个人的思想落后行为堕落;在组织层面指组织的制度混乱、管理失控、公平正义缺失等黑暗状态。反腐倡廉工作中所指的腐败是指组织层面的含义。由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只要是组织,如果在监督和控制环节不到位而又不能自律,都有出现腐败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因组织的属性而例外。企业是一个组织,其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内部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有效,决定着该企业运行是否高效,决定着企业目标能否实现。假如一家企业管理者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对待反腐倡廉问题,在工作中不能对产生腐败的根源实施控制,不能对已经产生的偏差实施纠正,不能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势必造成放任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孳生和发展的后果,势必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失控,势必导致企业走向危险境地。由此可见,反腐倡廉是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虽然企业不是公共权力机构,但企业是社会的重要成员。企业在社会中生存、运作、发展,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企业的活动受环境规则的约束,同时又反作用于环境规则。一个肌体健康的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促进社会环境的有序与和谐;相反,一个内部腐败的企业,其不正当的活动必然对社会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会破坏秩序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反腐倡廉的对象在高层,而基层不会有腐败问题 从企业管理层面看,同其他组织一样,所处的层级越高,可资分配的资源越多;层级越高,如果出现腐败问题则对企业的伤害越深;层级越高,监督越困难,相应地越需要反腐倡廉,这是有道理的,但这并不说明基层不会有腐败问题。基层管理与其他层级的管理一样,在管理活动中对资源进行配置,只要这种资源配置能够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关联关系,就有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表面上看,制造型企业基层管理中可供分配的资源并不多,但管理中还是有人力调配、项目责任人选择、薪酬和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分配、评先评优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与个人利益相关。优秀的基层管理者将这些管理资源用于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为企业多做贡献,而庸俗的管理者则考虑如何将管理资源用于为自己谋利益,不同的出发点会产生不同的配置方式,不同的配置方式将产生不同的配置结果。基层是制造过程的实施者,是产品价值和产品质量的创造者,是制造成本的直接控制者,基层管理是否有序、是否有效、是否和谐,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文明程度。基层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效益在我心中,成本在我手中”是基层管理的一种境界,当基础管理处于和谐状态的时候,更高层次的管理才具备了条件。 3.监督到位是根本,因此只要全力以赴搞好监督,就不会再有问题 “权力如果没有监督,就可能产生腐败”这个规律已经成为管理常识,实践也反复证明,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没有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容易产生偏差,产生偏差之后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就会转化为新的规则,这种新的规则不是朝企业文明进步的方向上发展,而是朝非健康方向变异,这种结果对企业极其有害。因此,监督到位确实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做不好,就意味着该项工作的失控。但是,监督决不是该项工作的全部。如果把监督当作仅有的任务而全力以赴,放弃相应的配套措施,则势必会发现问题越抓越多,最后力不从心。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另一重要环节。制度是组织内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特定组织目标或功能的规范体系。任何组织都应当有制度,在企业,制度与企业的诞生、成长、成熟相伴随,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各项制度总在不断完善。就某项特定制度而言,却有相对的稳定性,一项制度形成之后,在一段时间内需要严格执行而不会任意修改;执行制度的人则会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变化,当一项制度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执行制度的方式与初期相比,往往会有明显的变化,通常称之为“走样”.制度创新是个“大概念”,本指将一种新关系新体制或者新机制引入人类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并且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但在企业基层实践中,对一些已经存在的制度进行修订,或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制订新的制度,也应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制度创新是企业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与监督到位相当。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每个人的成长和成熟都是在教育过程中实现的,教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和言行。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而人的动机受需要支配。对于企业基层而言,教育具有激励功能、警示功能和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导向功能,因而教育环节是不能忽视的。在教育内容上一要强化以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常规教育,二要强化以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基层是执行制度的单元,无论是国家的政策规章,还是本企业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都要通过基层的宣传贯彻加以落实,宣传贯彻的过程即为教育。就企业内部而言,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职工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运行的重要方式,规章制度教育是实现这些目的的途径;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既是对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又是职工在从业中对社会所负的道德义务。可见教育是“倡廉”的基本手段。 4.明哲保身,但求无过 基层职工中,一部分人常常将腐败现象等同于领导干部的贪污和受贿,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只是从经济角度完善制度和加强检查,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如前所述,组织的制度混乱、管理失控、公平正义缺失等黑暗状态都属于腐败现象,如果干部追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则必然少做事、少追求,甚至不做事、无追求,最终导致管理的低效率,使企业坐失发展良机,职工利益的保障程度下降,管理失控或公平正义缺失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干部“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应视为腐败现象中的一种表现。职位承载着相应的责任。在企业基层,职工常认为自己是打工者,个人的劳动收益受企业经营业绩的制约,而企业经营业绩受管理水平的制约,管理的低效率将降低职工的劳动收益。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需要建立目标激励机制和效能监督机制。目标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正面的目标导向,促使管理人员带领自己的下属,积极工作,努力实现目标,通过目标的达成来实现自己的个人收益;效能监督机制则是以监督为手段,通过督促来促进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防止管理目标落空。 三、总结 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常见认识误区,端正对企业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态度,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从而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企业基层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思想基础,有了可靠的思想基础,加上必要的资源投入和持续不断的努力,就能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取得进展。 作者:占小明 单位: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综治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热门课题,社会管理工作能否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加强与创新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与“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由于社会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紧万象,涉及面广,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择其重点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1、信息化建设,人性化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效优质 ,石城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村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清理出租房屋1964户,清理暂住人员2529名,并全部完成了基本信息采取集与电脑建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3297名外来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在电脑系统登记备案,并实现了暂住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互动对比,“以房管人”和“以信息化管理人”工作模式初见成效。以来,在全县28家旅馆安装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通过入住人口身份信息查验,抓获网上逃犯12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流动人口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石城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出台新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用工单位证明免借读费进城就读,并可平等享受升学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三年来,石城县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共162人,在接到这些人员释放回籍的通知书后,县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立即根据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状况分级分类帮教安置,结对帮扶,实施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三包”工作措施,积极帮助释放回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就业创业,帮教安置率达到了98%,重新犯罪率为零。大部分释放回籍人员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没有再次危害社会,有的在帮扶教育下甚至变身为产业发业带头人,如石城县木兰乡籍刑释解教人员温昌礼,回归原籍后,筹集资金兴办养猪场,目前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起,石城县不惜重金保平安,在省、市首开先河在农村大力加强“小技防”建设,并把它列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安装高科技治安联防报警装置的农户家庭给予经济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0余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近4000农户安装治安联防报警器。全县开通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区进出口处建设了3个高清晰图像抓拍治安卡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技防建设也得到大力加强,特别是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临圩镇的中小学也大部分在校门口安装了视频探并头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从起,石城县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对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四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了长期的治安整治,整治成效显著,曾一次性查获收缴各类赌博游戏机41台,同时处予8家游戏室业主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严厉处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已由的38起下降为的11起,下降了71%,治安案件则由的52起下降为的18起,下降为66%,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经营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压减网吧数量,把城区13家网吧压减整合为6家,压减幅度达54%,量的减少带来了质的飞跃,改变了网吧过多过滥难管理的局面。二是开展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在县城网吧全部安装远程适时监控系统,加强了网吧远程监管能力。四是经常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对网吧实行星级管理,推动了网吧经营活动争先创优。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共发现查处6起,今年以来仅发现查处1起。社会各界对此反映明显好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网吧管理”提案为零。 5、建管并用,疏堵结合,有效障了保政务信息安全和网民诉求权力 石城县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主要是通过建设使用电子政务网的途径来实现的,政务网始建于,分为内网和外网,出于信息安全考虑,内外两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用于传输机要文书(含国家机密),访问受到了严格控制,只有特定领导和指定工作人员才有访问权限。外网则对各级 公务员和一般网民开放,具有通用访问权限。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95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0个乡镇接入了政务信息网,上与省市直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务网络结构。由于政务网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政务电子邮件系统功能既能有效实现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又能有效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传输,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依托政务网建立起来的视频会议系统,仅今年上半年就召开视频会议42场,接待参会人员1200多人次,节约赴省、市开会成本达30万元,四年来共计节约会务开支2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益,降低了办公成本。政务网还在建设开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涵盖部门单位和商业企业等各类网站53个,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视频新闻”等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商业信息与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网上信访在共计答复网民留言342条,加强了政民沟通,减轻了信访压力。另外,石城县在各部门单位安排专兼职信息员负责在网上论坛和重要网站探索有关石城县的重大信息和动态舆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由此带来的消极反应和不良后果。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化稽队人员少,且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对网吧经营情况疏于监管,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巡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四是部分网民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五是市场上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绿色健康网吧,学校和家长引导青少年学生合理科学地利用现代互联网学习、生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政务网延伸困难。各部门单位接入政务网需要一次性投入20年光纤使用费用1万元,加上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政务网的建设速度。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来接入政务信息网。二是政务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单位虽然已经接入政务网,但管理不规范,有的电脑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有的电脑则为节约成本(接政务网每台40元/月,电信、移动网一台费用可上多台电脑),通过电信、移动宽带网络上网,出现政务网与电信、移动网混合使用现象。部分单位由于未接入政务网,单纯通过无任何隔离措施的开放式互联网(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网络)与外界沟通。此外,工作人员在使用移动储存设备(如u盘)时,有内外网互插滥用现象,存在病毒传播和信息泄密隐患。三是网上信访办理效率偏低。共收到网民留言1301条,答复342条,答复率仅26.29%,且部分答复未接照规定办理期限予以答复,较大程度上挫伤了网民通过网络信访的积极性,损害了部门单位形象,增加信访部门现场信访接待量。四是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专门研究制定应对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预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一是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 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时申报。三是对流动人口管和租赁房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对身份清楚、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居住场所的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处所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或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控制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并掌握其身份、特征、交往人员、经济来源等情况。在租赁房屋管理中,房主是重点人口的,承租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出租房屋作为公共场所以及在治安状况复杂地段的,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其它的作一般管理。四是所有经营性旅馆必须全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以便对在逃人员进行信息对比。五是公安部门要与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房管、建设、医疗卫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办证方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证管人”,提升管理效率。六是要通过政府筹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办学校或扩大城区现有办学规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一是要针对当前外省校园凶杀案件频发的特殊情况,迅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要求各学校设立专职专业安保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安保力量。要严格完善学校卫门制度,实行准入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是要在学校路口全部设置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杜绝发生学生交通事故。三是要把城区学校及幼儿园一并列入重点治安地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治安岗亭固定执勤,实现集中整治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确保上述地区治安平稳。四是要借助城区视频监控改造升级的机会,充分考虑在重点治安地区及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点,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 4、网吧监管分面。一是要继续巩固网吧压缩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网吧管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件。严格执行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升网吧服务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二是要在乡镇网吧全面建设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同时优化城区网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杜绝监控系统视频盲区,增强网吧技防能力。三是要加强文化稽查队伍建设,适度增加人员编制和行政执法器械装备,并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监督管理正常高效。四是要经常组织公安、工商、教育、电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把网吧经营管理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五是要积极做好网吧实名制上网的新型软件推行工作,采取有效技术管制措施有效防止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六是要开展诚信网吧建设,逐步实施绿色网吧工程。在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探讨建设绿色安全健康的学生网吧,与学生家长一道共同引导孩子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营造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生活。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着力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政务信息 保密意识,严格开展党政部门单位网络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党政部门单位全部通过政务网络接入互联网。二是石城县信息中心要按照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对网络连接、政务网终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切实有效地做好计算机网络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安全运行。三是信访部门要加大网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并把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与各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紧密挂钩,改变一些部门单位对网上信访不重视和推诿扯皮现象,挽回网民信心和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大网络舆情搜索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及时删除、阻碍有害信息,有效维护网上秩序。五是要加紧研究制定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网上重要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网络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严防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推波助澜,坚决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社会管理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以检察工作为主线,通过打击与预防、教育与保护、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途径,经过先期的调查研究,探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及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关键词 参与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背景 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应运而生,社会结构也相应复杂,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引发的城乡结合部治安问题;民工潮的涌起产生的流动人口管理困难;支撑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司法资源等,仅靠行政手段协调诸如此类的多元化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诱致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萌生。从近年来社会管理模式变化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且有更加发挥其作用的趋势,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列出专题论证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因此,社会管理主体趋于多元化,社会管理结构趋于网络化,社会管理的创新应与时俱进,趋于时代化。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之一。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政府、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是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任务,对推动法制健全和法治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所以,法律监督的本身即是参与社会管理。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地位支撑。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均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理解为:我国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体系内部实行的是上级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体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同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系统,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这一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支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上述规定以及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作用,在侦查、逮捕、公诉等环节,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任务。从而提升了在社会管理中的监督水平。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业道德支撑。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对检察官的职业 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这八个字蕴含的意义重大,是对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其职业道德高下的一个重要考量: 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公正,才能正确实施法律;只有清廉,才能杜绝司法不公;只有文明,才能提高公信力。良好的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政策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为出发点,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了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从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力量。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自然与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息息相关。所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不仅是当代国际司法活动的主旋律,也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司法不公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应担负起的职责,同时也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1.执法办案活动的开展,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现实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经验借鉴。如在公诉权的行使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其中所包含的刑事和解,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诠释,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在侦查权的行使中,检察建议的使用,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 2.社会问题的明显增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的时期,正如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指出的“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这些“阶段性特征”体现在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人口流动性问题、价值观的失衡等。如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安、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争议,这些“阶段性特征”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履行监督职能来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从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的同时,应当坚持务实原则,才能为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发挥作用。 1.以人为本。检察长在201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2.注重可操作性。既然是创新,就是运用以前没有的手段、方式方法、机制等进行社会管理,那么,在采取一项新的管理形式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形成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方式方法、手段的长效性。这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服务当地群众。 3.选准立足点。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来运行,检察机关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管理问题实情,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形式。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首先坚持立足本职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能偏离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会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效。 1.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权角度,不断强化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正义。一是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要认真注意审罪轻判即依法应该判重刑甚至极刑的案件而从轻判处。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判处死缓,应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却判处无期以下徒刑。二是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应该把刑事立案监督做为检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在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搞好有关检察立案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努力扩大案源渠道。 2.从大力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和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执政党权威高度弘扬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当今腐败现象还未有效遏制,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坚持“两个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查处。在抓紧大案要案和重点部门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种形式加大反腐宣传,提高公民依法治国观念,以扎扎实实的查处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3.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秩序、动荡不已的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检察机关应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社会建设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和各地工作实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以依法处理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法上访和其他控告申诉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之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复杂,作为检察机关,从其职能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重点在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职务犯罪预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社会矛盾的化解等。 1.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 一。 2.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单纯的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3.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管理创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4.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涉检 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单纯地将法律触角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更要注重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在相关环节产生的关系问题,从而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创新机制。 (一)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然与相应机关发生联系,如行使侦查权与监察机关、社会管理领域等行政机关的配合;行使监督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作。这种程序性权力与实体性权力的联动与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1.侦查权的行使。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加强惩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运行。 2.公诉权的行使。因追诉漏罪、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而引发的与公安机关的公诉与侦查关系;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而引发的与律师的控辩关系;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对轻微的刑事案件等适用简易程序而引发的与审判机关的控审关系。 (二)延伸机制法律监督权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有限性的特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则应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强协调与监督。 1.检调对接。201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意见中可知,“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它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 2.行刑对接。司法实践中,工商、税务、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颇多,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启动行刑对接,不仅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新亮点,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的再给予刑事制裁,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市场管理。 (三)创新机制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隐患,检察机关理应对社会管理协作、漏洞和缺失衔接、群众诉求和矛盾的协作处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方式进行探索和创新。 1.公益诉讼。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经济体制的变化,随之而来产生的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于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导致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为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使公民监督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司法保障。 2.民事、行政检察权的扩展。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诉讼监督中比较有特色的检察业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时,应当在内容、形式、效力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如建立申诉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建立民事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建立执行案件的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救助权利。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矛盾分析与社会管理 关于社会矛盾及其原因的判断和分析,是做好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前提。不同的认识和判断,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走向和政策的制定。因此,探讨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成因,对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当前社会矛盾分类的新认识 人是社会存在及其矛盾产生的最终根源和根本出发点。以人为基点,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三是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以人为本,把社会矛盾划分为三类矛盾具有学理性和现实性。在学理性上,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根本。没有人,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谈不上社会和社会矛盾;自然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它为人提供时间和空间、物质与能量、寄托和陶冶;人又是身心合一的产物。身心之间是否和谐、统一,对于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分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时代性。从现实性上,一方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基本涵盖了我国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个体关怀性。以往的矛盾分类,关注的是整体的人,个人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很难直接体现出来。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更突显了对个人的关怀。这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因此,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框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深化,这也为社会矛盾分析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既是当前一种主要的社会矛盾,也是其他两种矛盾产生的背景。因为,衣食住行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须臾不能与自然分离。人与人、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是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展开的。从人类社会起源上讲,人是在自然界中寻求生存的过程中才形成一定的群体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的群体与生活方式,是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资源禀赋等密不可分的。不同的自然状况对于种族和民族性格和精神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应于人的三种历史性矛盾,并结合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矛盾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和归纳。一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既得利益群体与非既得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例如官与民、民与民、官与官之间的矛盾。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主要是官与民、官与官的矛盾;云南孟连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因为官方偏袒和支持了矛盾的一方,就转化为官民之间的矛盾了;湖北石首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官民之间长期缺乏信任,最终转化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再比如,富与贫之间的矛盾。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发展不均衡,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二是,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人口红利、资源薄利、出口盈利等,取得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人口老化、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化等,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三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体现为民族、宗教、文化等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信仰的缺失,精神的迷茫折射成现实生活的百无聊赖。现实中激烈的竞争、快捷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无暇顾及理想;生命的短暂与转瞬即逝的机遇,使人们迫于急功近利,追求瞬间即是永恒,放弃终极关怀。有人说,现代社会的人不要走得太快了,否则,心灵跟不上,被远远地甩在后面。 正是由于存在着上面三种主要的社会矛盾,社会才出现了仇官、仇富的现象,才导致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才致使社会陷入普遍的焦虑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改革攻坚阶段的难点。 二、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理论分析 对于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分析,主要存在三种理论:一是发展不平衡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分析理论。发展不平衡理论基于事物运动中的不平衡的世界观,立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认为,中国社会矛盾的出现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外与对内的依存度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等。当代中国应从发展不平衡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一体发展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实现历史性的飞跃。二是转型理论。转型理论是现代化 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该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甚至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等等。归根结底,当前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它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现状的经典概括,也是转型理论的一个重要应用。三是全球化理论。该理论主要分析了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加速发展。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为社会矛盾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但也同时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理解这些客观因素,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上述理论分析,我国社会现状就像一个搅拌机,把各种时代的现实、思想、利益、制度搅拌在一起,不停碰撞、融合。不妨把这样状况的社会,概括为混合型社会。混合型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先进与落后并存。这既包括思想和制度,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比如,在思想方面,我们既有社会主义思想,也有集权专制主义思想。既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也有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并存,工业化、信息化与传统农业、手工业并存,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现实状况上,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东部、中部、西部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也有发达、半发达和落后的不同。 2.传统与现代交织。过去,我们一直在批判、否定传统。在批判传统、否定传统的同时,我们也丢掉了不少好的东西。比如,在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诚信、和谐等方面。同时,我们又接受了许多现代的理念,比如,自由、民主、公正、法治、人权、效率等等。传统的观念与现代的理念发生冲突与断裂,导致人们价值分歧、信仰缺失、关系冷漠和精神家园的荒芜。我们既不能没有传统,传统是社会的重心,没有传统也就没有了根基;也不能没有现代,现代是社会的走向,没有现代也就没有了发展。如何使传统与现代不发生冲突与断裂,走向融合,这是我们 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先富与后富并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分两步走,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第一步比较快地实现了。但是,第二步怎么走却遇到了困惑。现在的情况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先富与后富群体关系紧张,仇富、仇贫的事件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按照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现在面临着先富如何带动后富的问题,面临着如果先富不能带动后富,那么先富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先富的问题。怎么解决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是我们攻坚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建议 根据上述对我国社会矛盾及其成因分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有效带动社会管理。因此,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契机,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也是我们和谐地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是经济发展要与民生结合起来。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要互动起来,互相促进。民生建设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民生有许多方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国民经济每增长一点,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也随之增长,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二是经济发展要与财富分配增长结合起来。民富,才能国强。我们只有把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才能真正拉动内需,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和资源,才能实现经济和民生的共同发展。三是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发展最终应该归结到人们“是什么”和“做什么”,应该看做是人们权利扩展的过程,也是人的发展的过程。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要依靠人的发展,也要为了人的发展。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若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从教育和就业入手,提高和增进人的素质和能力,给人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环境,使人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四是经济发展要与自然的爱护结合起来。大自然是人类的根,只有真正的爱护自然,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 道路,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2.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决定了人的生活状况。制度建设,既可以使社会分化,也可以使社会整合;既可以使社会对抗,也可以使社会和谐。每个人都受到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要不断提升制度的和谐实效。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 会管理制度:一是公正的分配制度。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分配收入不公正。城乡、地区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合理。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可以保护民生。二是民主政治制度。权力集中容易滋生官僚与腐败。这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关系到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形象。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僚与腐败,有利于长治久安,可以赢得民心。三是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当前,社会基层环节薄弱,地方力量有限。基层是面对广大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同时,基层和地方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和复杂。所以,社会资源配置的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巩固和培养。在人财物上,给予基层大力支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大力选拔基层和地方的优秀干部。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利。 3.精神家园建设。从个人角度讲,心态平和,行为才能平和。从社会角度说,人心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因此,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不能忽视良好的社会心态建设。我们要培育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和谐精神。当前,人们的精神需求空前高涨。精神家园建设事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身心和谐。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吸收借鉴传统、宗教、民族等有益思想成果和精神。比如,在处理利益得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各个民族与宗教都有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从某种意义上,人最终面对的需求并不总是物质利益,而是永恒、价值和生活的尊严。通过精神家园的建设,可以使人生有意义、生活有幸福、身心有和谐。 4.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效,关键在党。党的领导力、执行力的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我们面对的问题和任务同改革初期相比更加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完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一是领导干部要有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观念。第一是有全局观念。不是从单项工作或局部出发,而是从全局的稳定出发来看问题;第二是有整合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站在社会各个群体合理要求的立场上,站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的整合;第三是有调适的观念。在认识并且尊重社会合理差异的基础之上,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推进多样化的社会稳定;第四是有服务的观念。党委和政府不只是对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而且要针对社会各个群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服务,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领导干部要有系统思考和综合把握的能力。在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领导干部处理的事情要比以往复杂得多。这就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有高度复杂的思维和把握能力,对问题有全面系统的思考,避免非此即彼的思维,防止简单地突出一个问题,忽略和漠视其他问题。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应该能够超越具体的问题,进行战略的综合把握,从而使决策在总体上达到最优,而不是只追求单项最优。三是要有以人为本、细致规范的群众工作方式。当前,社会群体多样化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问题高度复杂化。面对这样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过去延续多年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工作方式方法,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在新的条件下,要高度重视理顺多种社会群体的人心,化解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各级领导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处理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问题时,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实现精细化服务。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受社会信任和尊重的形象 社会管理论文:人大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作用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形象地说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无穷的能量。当前,各地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关键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做好这一时期的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都紧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和作用决定了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人大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充分认识和发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加快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科学发展,夯实社会管理的经济基础 加快发展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目前,在加强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围绕科学发展选择议题。突出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进程等方面,依法准确适度选择议题。二是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要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使人大监督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中彰显作为、体现价值,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成为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不仅要责无旁贷,而且要发挥作用。一是依法维护民利。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积极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搞好决策和监督大事的同时,充分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对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等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监督内容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扩大基层民主。人大工作的源泉和活力来自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实践说明,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在于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外,通过加强代表小组基础建设,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活动,畅通民意诉求和民情反映渠道,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依法督促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具体工作。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把办理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大局的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力度,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通过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接访、案件转处督办、限期办结、情况通报等做法,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的法制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构筑公平正义载体。人大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和机会。二是促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强化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认真受理和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编辑:华华) 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强基固本的保障性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不足 1、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方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存在“断层”。一方面乡镇党政组织管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断层”,乡镇以上是行政管理,村以下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经济社)“断层”,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塘等财产基本上掌握在村民小组(经济社)手中,是农村真正的经济实体,一些村民小组组长(经济社社长)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乡镇组织和村委会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二是乡镇党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把精力主要放在上级考核的各个项目中,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削减,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下降。三是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手段单一,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的方式,对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常常“失灵”,不能有效应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都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来完成,因而,村级自治组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实现村民的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共资源都有赖于村级自治组织,但是,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十分薄弱。一是乡镇无法有效监督村级自治组织。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在理论上由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关系。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或成为利益共同体,或对立冲突。二是村民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然而,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是否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说了算,少数村委会设法拖延或者干脆不召集村民会议。三是村党支部对村级自治组织监督效果不佳。村党支部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村委会组织法》也在原则上确认了村党支部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但都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却明确地把决策权赋予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把管理权赋予村委会;把对村委干部的任用权赋予全村选民,对村委干部的罢免权赋予村民会议;村党支部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制度内的公共权力,事实上被排除在农村管理监督结构之外。 3.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缺少法律监督机构。我国现行乡镇一级政权由乡镇党政机关和上一级部门的派驻站所组成。乡镇党政机关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还设有乡镇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政法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在这一组织架构中,唯独缺少检察机构。专司法律监督职责机构的缺失使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途径 同志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同样离不开法律监督工作。”矛盾纠纷并不只是产生于经济发展,也来自于社会管理制度的不足、缺位、失灵。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一个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是由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组成的系统,监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农村实际,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在156个乡镇、59个农场设置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主要任务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2.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派驻乡镇检察室围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和巡回检察,做到了“四个掌握”、“六项延伸”:掌握维稳基本情况及社情民意;掌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掌握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掌握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动态。延伸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检察监督协调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延伸各类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延伸民事检察职能,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延伸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 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通过对社会治安动态、变化趋势及治理对策的分析研判,提出整治改进的检察建议和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3.积极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通过在派驻乡镇定点、在周边乡镇设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等措施,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工作联络员”和“定点+巡回”的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4.及时发现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通过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证各项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群众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衷地拥护党和政府。 5.强化对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职。 6.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建立“两监督、三公开”制度,即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提高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以监督促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派驻乡镇检察室健全完善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了方式和手段,提升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合力作用和整体效能。 1.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健全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督促、监督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督促各自正确履职,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弥合了“乡政”与“村治”的断层,加强了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 2.拓展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拓展农民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农村社会预警机制;监督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运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农民群众权益;及时发现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3.增强了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派驻乡镇检察室依法监督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强化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4.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使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得以完善,加强了对基层组织及其行使权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管理论文:基层干部队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进行适应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 当前,就全国整体形势而言,在基层管理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习惯于控制、管制,为公众服务意识淡薄;习惯于机械服从,对社会的要求不敏感、回应不积极;习惯于旧的方法手段,缺乏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逃避执行、被动执行、盲目执行、机械执行现象严重,错误理解改革创新,工作缺乏连续性,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等等问题。 因此,以公务员为基础,以科级干部为引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善于实践、执行力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是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夯实理论基础,使基层干部理论素质由单一向全面转变。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突出现象。在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后,一些地区试图把社会管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议程中,但苦于理论和经验缺乏,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要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理论培训,用现代科学理念充实丰富基层干部队伍,使基层干部队伍理论素质由过去的单一思维,简单思维、旧时代思维向全面思维转变,既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透彻了解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等科学理念,更要适应新事物、了解新世界、紧跟时代节奏,乐于接受、及时接受新生事物,适应并善于运用现代社会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兴媒介,做到在突发事件中牢固把握主动权,在日常行政中面对复杂事态应变自如。 提升工作效率,使基层干部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简单认为,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就可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新形势下要求基层干部在工作理念上有根本的转变,从几千年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社会的“服务”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用心”,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以服务群众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真情与群众交流,真诚接受群众依法监督,主动融入群众当中;“用力”,融群众工作与民生工作于一炉,主动、全面、踏实服务群众,用高效率、高水准的服务赢得基层百姓的支持;“用智”,在积极听取采纳群众合理建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卓有成效地解民忧、帮民富。 增强业务素质,使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过去,中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等同于行政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长期的管理优势使不少基层干部热衷于提高“威信”,只注重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忽视了综合业务学习,在新形势下面对新问题往往手足无措。为此,要加强基层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在坚定正确的执政理念的同时,着力提高科学执政能力,加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积极涉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领导科学、领导艺术、政治智慧、历史镜鉴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最重要的是,大力培育创新能力,敢于开拓,突破旧的管制式观念束缚,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将现代科技设施和手段娴熟地运用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中。 发掘创新潜力,使基层干部创新热情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后的执行者是基层干部。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行政级别”概念,加之各级部门在评估基层工作时,把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政策部署作为重要依据,基层干部被动接受上级指示较多,看上去好像“执行力强”,其实,由于主动创新的空间比较小,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中创新力往往比较弱,属于被动作为,执行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在社会激烈变革的新时期,社会形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要努力激发基层干部创新热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新办法、新手段,尤其是各级基层政府,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项目,更应该以项目为抓手,千方百计解决各类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在创新思维的基础上,整体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优化领导效能,使基层干部领导方法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优化领导效能,在领导方法上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基层领导干部知识化、复合型程度越高,其社会管理熟练程度也越高,其团结队伍、带领队伍、指挥队伍的能力就越强,总体来说他的领导效能就越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的积极作用也就越明显。为此,要注重学习力和执行力的提升,掌握更多实践性知识、理论性知识,通过学习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策略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此外,要注重团体训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默契、形成互助,提质增效,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从人、财、物方面科学调度,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社会管理论文: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各级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管理创新,是形势变化的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树立形象、提升地位、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分析情况、找准定位 创新社会管理,中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加强和完善。初步一看,与司法行政职能都有关;但仔细一分析,都不够紧密。客观地讲,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由于职能所限,宏观指导多,直接操作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幕后的多,前台的少。县局机关实际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并不重。这几年,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经验,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心下沉,窗口前移,使得专业队伍有了增强,阵地有了扩大,业务有了拓展。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特殊人群的管控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平台,打下了基础。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告诉我们,只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自我、抓住关键,就会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局中,具有更大的作为。如果抓得住契机,自身发展也会加速度;抓不住,不进则退。因此,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围绕大局,发挥职能 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要围绕大局,发挥好三项职能。一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保障性管理职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直接地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三是发挥社会矛盾的预防职能。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公证制度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行风险,这些工作发挥着独特的预防功能。 三、整合力量,重点突破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广泛,其中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的帮扶管控、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等等。司法行政该从什么地方入手?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松散型队伍大而且都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优势,着重在距离群众最近和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下功夫,来整合力量,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作为: 1.抓基层一线,配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一是司法所队伍。认真贯彻市两办文件精神,每个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3-5名政法专项编制的队伍,成为基层政府实施维稳、化解矛盾的最重要的中坚力量。现在要做的是:完成直派所的建设,着重向基层倾斜人财物,积极争取直派所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局机关专业队伍。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援助中心、服务中心、矫正办的建设要加强。这三个机构是我们与公检法、维稳信访、工青妇合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已经成为直接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去年,我们共接待信访咨询19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495件,按法律程序平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虽然我们的工作繁了、压力大了,但通过平台建设,也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2.联合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类资源,完善大调解体系。目前,大调解体系还不够完善,也不够重视。最近,中央16部委发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键一条,解决力量分散问题,如何来形成合力机制。一是力争在更高层面上重视和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建议再次下发指导意见。二是在现有专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领域,可以依托各部门,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来组建,这既是我们的指导范围,也应成为对应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主动利用社会力量来化解,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动员热心于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致力于“大调解”格局的建设。如我县钟管老娘舅工作站,其中有8位老书记参加,他们以热情的态度、积极的服务、优秀的业务水平深得人心。 3.抓两新社会组织,发挥知识型中介机构资源优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着重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提升。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青妇等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会管理延伸。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三是规范服务体系。律师为政府、企业、村、社区已经承担了许多服务性工作,下一步要在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的基础上,政府要明确鼓励和支持。 4.加大投资力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最近省厅专题召开了信息化工作会议,是考虑长远发展的重要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做的最好的是__,不仅政法机构互通,而且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一个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技术装备。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矫正对象依法监管、律师公证监管等还主要靠手工操作,容易造成信息不灵、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建立健全政法维稳系统相互联结的数字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引起重视,把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环,开创数字管理新局面。 社会管理论文: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 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乡镇司法所在推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 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二、乡镇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三、乡镇司法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浅见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论文: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四大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征。这里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都走在全国前面,问题的暴露和化解也走在全国前面。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或者说是遇到的四大挑战。 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县乡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但是民众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不仅本地居民的需求在提升,本地政府也被要求更多地兼顾到外来人口,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逐渐凸显。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矛盾关系。 首先,服务对象的结构性增加。其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准市民,他们自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弱化了,转而依赖政府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其二,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本地区,必将逐步要求本地政府提供与本地人对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职能的无限制扩展。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快速城镇化区域,中国政府的“无限责任”特征表现得比较明显。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地区农民生产与生活的自给自足形态趋于瓦解,他们不得不越来越依靠政府来解决从生产到生活、从出生到丧葬的各种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只是来自于辖区内社会的变迁,也来自于上层国家的要求,普遍存在的“压力型政体”和维稳体制,对政府的有序运行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很高,构成了对县乡政府执政能力的极大考验。 再次,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利不清。基层政府负责人经常会感到工作的抓手不够,这可以理解为下级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却未必获得了相应的保障条件。比如郊区基层政府有责任保持街道整洁,但是城管队伍的人事权和领导权却不属于乡镇政府,结果基层政府缺少维护市容的执法权,却必须为城管队伍发奖金或工资。其他像环保执法、安全监察、教育管理、农业部门,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情况。 对于日趋复杂的社会系统和内生出来的各种需求,发达地区的县乡政府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扩建机构和增加人手。可是它的行政级别和基本架构却没有相应改变,其人员编制受到很大的制约,结果就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外出现了大量的聘用人员和编外人员,动辄数以百计。在发达地区,一个乡镇的人员规模甚至可能相当于中西部地区一个县的人员规模,成为体型肥大的超级乡镇。 二、江南乡村土客融合的挑战 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是发达地区农村的普遍现象,它所带来的影响还在形成之中,尚难预料。表面看来,外来人口的涌入会带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劳资关系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农民农问题、低端市场管理、社会治安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到底如何推进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之间的融合?从某种进化史观来看,推进不同地域人口的文化融合是大势所趋,但其进度和方式仍然需要探讨。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土客融合问题关系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邓小平所规划的“两个大局”的思想中,要求中西部首先要顾全大局,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然后东部地区也要顾全大局,帮助中西部发展。但是,当东部地区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就成了一个问题。当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到了东部发达地区以后,他们需要政府帮助提供各种基本的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这种要求是逐步深化的,触及到如何实现社会融合这个问题的内核。比如教育问题,从政府解决幼儿入托,到2003年允许外地学生可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进而在2012年提出了一个如何解决就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再比如社会保障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为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07年比照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标准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其中的基本逻辑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不断打破。问题是,在东西部发展尚不平衡的状态下,加速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瓦解,将可能导致中西部人口的大规模迁移,这种趋势导致的复杂后果必须为决策者考虑在内。 第二,江南土客融合问题的特殊性与吴越文化的特殊性有关。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的融合问题或者说土客交融的问题,既有利益内涵,也有文化内涵。从文化上来说,南方的吴文化、越文化与中原文化和其他地区文化之间的融合问题是千百年来的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文化之间的融合在近几十年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突然加速,它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的估计。 第三,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和进入农村的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别。城市本来就是五方杂处的空间,它的包容性是由它的市场功能天然赋予的,市场必然要允许和欢迎八方来客。但农村却有着它天然的封闭性,一方面,农村存在农民集体,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拥有土地甚至宅基地另一方面,农村是本地地方性传统文化的摇篮。我们不能说这些地方文化都应该消失,就像我们可以要求城镇的公务员在办公期间讲普通话,但不能要求村委会 主任在工作期间也必须讲普通话一样。此外,在江南地区的农村,还出现了本地人反过来害怕外地人的奇特现象,这种社会心态所潜藏的社会风险也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三、低端市场管理的挑战 当前,社会分层不断结构化,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趋于分化,在城市中出现了主要针对低阶层市民服务的低端市场。这个低端市场中有大量的外来人员、个体经营户和非法经营者,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201 1年浙江湖州织里发生的外来机户抗费事件,就是这种管理困难的直观反映。 以东部某镇为例:在二轮延包以后,外来务农人员大量增加,目前有超过4000名外来务农的劳动力。同时,随着城镇的扩张,个体工商户的人数也迅速增加。目前,该镇有11000家左右的个体户,近千辆黑车,以及大量的流动摊贩。个体户中以本地人名义登记的在30%左右,但实际经营者中本地人比例不到10%。因此,对个体家庭经营者的管理势必遭遇特殊的社会风险。 第一,与进厂务工的人员不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直接面对基层管理者。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时,企业管理者其实担当了一个中介的角色,但在面对个体经营户时,本地管理者要直接面对经营户。在面对面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情绪上的紧张。尤其是在管理外来经营户时,这个情况更值得重视,很多的外来经营户存在地域性或家族性的聚合,有的相互间还存在某种经济协作关系。 第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相对公平的难度比较大。在某镇11000家个体户中,在工商局登记的只有5600家,实际缴税的约2000家,不缴税的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总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情报,逃脱打击。事实上,的确存在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盘剥这些黑车司机,进而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三,相对工厂里的普通工人和本地的一般群众而言,外来个体经营者的。人际关系比较发达,个体经营者的年龄比较大,人情练达。比如笔者所了解的一个非法行医者,他是退伍军人,在部队做卫生员,退伍后到上海非法行医,他很会做人,待人热情,允许别人赊账,还送药给穷人。因此,当政府去取缔时,遇到群众的起哄,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工作人员才安全地撤离了现场。 四、“农民农”现象的挑战 对应于“农民工”的提法,我们可以把到本地来务农的外来农民称为“农民农”,他们广泛地散布在发达地区尚未被征用或者虽被征用却暂未被开发的土地上。他们的收入比在老家务农高,生活远比农民工自由,而且,他们往往结伴而来,轻易地在当地重建了社会支持网络。越来越多的农民农选择在自己租来的地头搭建大棚居住,与本地农民的小楼相对而望。前者萎靡不振,后者生机勃勃。而且,这些外来农民农确有一种扎根当地、乐不思蜀的倾向。可以说,外来“农民农”对本地农民的更替压力,将可能形成一种生物和文化意义上的釜底抽薪,甚至动摇发达地区乡村的基本社会性质。 农民农问题的性质是:我们虽然有能力把本地农民变成市民,却无法把小生产都变成大生产,结果这个小生产的任务就由农民农来完成。 对这个判断还可以这样来解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看似必然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契机,许多地方都发展了很多的农业企业来实施规模化经营,但是这种规模经营遇到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到底多大规模才是适度规模?其二,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家庭的规模经营相比较,是否具有优势?由于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规模经营在发达地区的发展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快。同时,本地农业劳动力又不断退出。结果,本地农业劳动力大量地被外地流动农民所替代。这些流动农民的经营方式往往采取了家庭经营方式,实现了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当然,相比于大企业的规模来说,这些“农民农”家庭的经营规模依然是“小”的,还是小生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带来了社会文化更替的可能。 社会管理论文:对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 当今社会,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特定土地上人们的集合,而这个共同体、集合的粘合剂,就是新闻媒体。正是新闻媒体提供了监测环境、告知消息的工具,提供了人们彼此间交流意见的公共平台。社会生活空间的大小及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传播的发展水平。口头传播与原始部落民主相适应,手抄文字、马车驿站与民族国家相适应,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与全球政治相适应。在网络环境下,消息弥漫于整个的社会空间,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它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必然涉及到管理者和人民两个基本要素,管理者要认识人民,理解人民的心声,人民也要了解管理者,审查管理者的资质。在这两者之间,其沟通、联系的主渠道,非新闻媒体不可。在当前这个媒介化时代,要创新社会管理,建设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新闻媒体。 一、现代社会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等新特点 1、人口流动频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员流动。走南闯北,出现了单位用人、社会管理人的新形势。 2、人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改革开放,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跨体制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人们心理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在主流价值之外,又有许多价值观出现。如自立、竞争、互动、风险、信用等价值观正在确立,还有一些不良的价值取向也凸显出来。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腐朽无耻、低级趣味等。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3、社会阶层多元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计划经济时期决定人们社会经济状态的政治性、制度性或行政性标准(如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档案身份等)逐渐为一些新的因素所取代,职业分化、收入差距扩大和资产私有形式的出现促使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晰。尽管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还在持续,并未完全定型,但其基本的分化形态和规则正在形成。多年前,学术界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原先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变成了十大阶层,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4、民主化进程加快,社会越来越公开透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更加公开透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上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上述社会变化,也形成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利益问题,过去强调是整体利益, 现在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同时新的群体形成产生诸多群体利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协调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矛盾;如何进一步公开透明,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如何引导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新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也必须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社会的要求,遵循多元社会治理理念。既要有“硬”的手段,也要有“软”的手段。“软”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某种形式影响人们的行为,指导或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等等。在这方面,新闻媒体显然有其独到的作用。 二、媒体在多元化社会管理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1、宣传功能。新闻与宣传都同属于传播范畴。宣传是一种传播活动,可以通过任何传媒进行。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是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还有法律法规等重要阵地。还能通过它的信息筛选和散布功能,直接影响百姓对社会的感受,由此直接影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认可程度。调查显示,现在 90%以上的群众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党和政府的决定、实施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如每年的全国“两会”、省“两会”,人们都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关注。新闻媒体在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 2、引导和教育功能。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体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和获取思想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对社会主流思想,对社会的价值观的选择,都起主导作用。人们世界观的形成,有家庭、学校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媒体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社会性、生动性、知识性、思想性,它往往通过真人真事、具体情节和潜移默化的方法来表现事实和思想,来对舆论进行引导,因此较容易为公众接受。 3、沟通协调功能。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媒体扮演着各方信息沟通平台的角色,在社会系统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枢纽作用。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社会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媒体上进行沟通。这些年,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事例多了起来,很好地发挥了媒体的沟通作用。 4、社会组织功能。新闻媒体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并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上,形成统一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就充当着一种社会组织者的角色。 5、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历来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舆论监督,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百姓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修正错误、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息服务功能。新闻媒体不断向人们提供各种事件信息,如对于那些来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新闻媒体能及时地向人们发出警告,让人们采取防御措施。此外,新闻媒体还提供有关人们生活环境的信息,如关于公共事业、经济状况等,这也是新闻媒体满足人们日常信息需要所具备的功能。 新闻媒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将发挥正确导向、聚合智慧、动员教育、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方面为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全新空间与视角,另一方面也让媒体重新审视自己,完善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调整思维,从而增强媒体与社会 的“互动性”与“粘合度”。责任与担当:媒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价值所在新闻媒体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坚持职业伦理,弘扬专业精神,恪守社会责任。唯有严格要求自己,践行道德规范,善尽社会责任,大众传媒才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2011年发生的谣“盐”事件,给媒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留下了许多思考。2011年3月16日,全国不少地区出现“抢盐潮”,众多新闻媒体沉着冷静应对,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传达政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食盐供应新闻报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了民众对核辐射影响的疑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有明确目的的社会活动。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传播者与受传者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行为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因此,新闻传播活动从一开始,就暗含着对管理效果的设定。按照人们通常的说法,效果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在资源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产出越多,该转化过程的效果越好,在产出一定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则其转化效果越差。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为,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才能产生一定的管理效果。而这一效果的产生,又是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始于传播之前,显现于传播之后,即总是受众在收受新闻传播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由此,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效果,可以被理解为新闻传播者(即管理者)在实施自己的管理行为所消耗的一定的资源与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新闻受众(即被管理者)接受信息传播后在感情、思想、态度和行为方面所发生变化收益的比较。 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特点,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这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媒体本身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二是政府等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管理好社会。 由此可见,媒体参与社会管理,首先应该是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媒体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事件的真相,并让公众获得充分的有效信息。谣言止于智者,公信源于诚意。这次谣“盐”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传播新闻事件真相,达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因此,媒体应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报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权利表达渠道,努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分歧。这样才能把好舆论引导的闸门,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新闻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媒体是传递信息的载体,这种传递的信息与人类事先储存的信息不同。传媒传递的信息更多地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通常被人们称为新闻。无论世界发生何种事,如战争、疫情等,一旦经新闻媒体传播,这种信息就会对人们的社会生存和命运产生影响,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一般的信息所不具备的。如在地震中遭破坏的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一系列经新闻媒体传递的信息,引起各国政府对核电站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就是新闻的力量。 社会管理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数据管理论文:建立机电设备大数据管理系统探讨 摘要: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盘活工作采用手工记账,主要存在处理速度慢、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建立机电设备盘活系统可以对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盘活管理所涉及存量机电设备信息生成、存量机电设备信息公示、盘活步骤、存量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跟踪、分析等进行全程闭环式信息化管理,加快了设备周转、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机电设备;大数据管理;系统 1建立盘活大数据管理的必要性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设备机电管理处、设备租赁中心的机电设备盘活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业务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机电设备信息以纸质单据或报表形式分散存放于各生产矿与集团不同部门,共享程度低,处理速度慢,易出错;机电设备信息汇总、统计慢,传递不及时,造成信息滞后,影响决策、分析;财务信息、存量机电设备台帐信息、现场实际情况对比困难,可能造成存量机电设备过储或供应欠缺;存量机电设备价值计算、平衡利库、库存预警等均依靠人工计算,工作量大。集团机电设备盘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机电设备盘活系统或系统)对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盘活管理所涉及存量机电设备信息生成、存量机电设备信息公示、盘活申请、审批、价值评估、调拨、租赁、出售、转让、接受、报废、存量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跟踪、分析等进行全程闭环式信息化管理。 2盘活设备管理流程 系统从各矿设备台帐及集团各部门财务数据开始,生成存量机电设备台帐,实时/定期对该台帐进行数据更新;各生产矿可通过实际需求查询或由系统库存报警自动生成机电设备盘活申请;设备机电管理处、设备租赁中心依据该申请,联系设备归属矿、机电处、集团财务等相关单位、对该申请进行线上核实/审批,以及线下现场检验等;获得审批通过的设备,将在存量机电设备原所属单位进行出库,在接收单位进行入库。系统为管理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都提供详尽准确数据,有效辅助集团公司解决存量机电设备盘活过程中业务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存在的执行、监控、统计等问题。其主要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中资产即指机电设备)。针对集团机电设备盘活业务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机电设备信息以纸质单据或报表形式分散存放于各生产矿与集团不同部门,共享程度低,处理速度慢,传递效率低,易出错;机电设备信息汇总、统计慢,传递不及时;财务信息、存量机电设备台帐信息、现场实际情况对比困难,可造成存量机电设备过储或供应欠缺;存量机电设备价值计算、平衡利库、库存预警等均依靠人工计算,工作量大等问题,研究开发集团机电设备盘活数据管理系统[1]。 2.1建立集团盘活机电设备源数据仓库 目前集团公司各直属矿井、千万吨矿井、二级子公司所辖矿井的各类盘活机电设备信息共享程度低,针对各矿可盘活机电设备管理的不摸底,各矿盘活机电设备所在位置、盘活机电设备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情况不明朗。建立基于利用集团局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的集团盘活机电设备设备数据仓库,对各矿盘活机电设备建立集团统一的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 2.2建立集团盘活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化体系 目前集团盘活机电设备管理流程是基于手工层面的管理流程,各矿信息获取、申报、审核、批准等均处于手工或半手工状态。建立基于电子信息流程的管理体系,盘活机电设备信息状态在线共享,与集团财务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共享盘活机电设备的设备信息,状态建立集团层面的盘活机电设备管理运营标准实现机电设备盘活流程的电子信息化。 2.3建立集团盘活机电设备的考核指导体系 目前盘活机电设备的管理流程中有些环节还存在管理困难。目前集团各生产矿所属盘活机电设备的完整性,该机电设备是否已经被拆卸成不同配件;盘活机电设备的可用性,该机电设备是否在可以运行的状态;盘活机电设备的可靠性,该机电设备是否得到了应有的维护。由于手工操作的局限性,上述工作的管理处于缺失或部分缺失状态。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化技术,将管理颗粒延伸到每一台盘活机电设备设备,针对各台设备进行信息化考核。 2.4完善盘活机电设备分析预测功能 通过对盘活机电设备的机电设备管理运营,建立设备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各矿盘活机电设备调拨、属地化管理等进行数据分析,实现风险库存、调拨预警等功能。 2.5实现平台分级管理、远程访问等功能 系统提供数据网络接口,可以利用Internet和集团局域网将盘活机电设备信息和分析报表等传送到有关部门及生产矿井,实现盘活机电设备信息的整合和信息共享、远程查询。同时针对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开放不同级别的盘活机电设备数据,做到信息分级化管理。 3大数据在机电设备盘活方面的应用及创新 将大数据概念引入机电设备盘活领域,同时兼顾煤矿集团企业架构与煤机管理特殊背景,在国内外此项研究均属首次。系统为同煤集团机电设备盘活管理工作定制开发,以机电设备盘活工作为主线,同时兼顾研究设备维检运行、煤机调配规律等实现对集团直属矿井、千万吨矿井、子公司等分级进行机电设备设备状态的跟踪监督;通过与设备管理系统、财务系统对接,利用现有集团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等,实现信息共享,与机电设备盘活工作信息化。主要创新如下:(1)建立集团盘活机电设备设备的数据仓库,记录从设备采购、地理位置、归属、维检、盘活等信息,记录盘活机电设备的“前世今生”。(2)建立基于集团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的混合网络架构,通过与财务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的煤矿机电设备盘活信息化工作体系。(3)通过对每台设备的数据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机电设备盘活监督考核体系,弥补了手工作业条件下,单台设备监督苦难的缺陷。(4)通过K-means、最大期望等大数据算法,建立机电设备盘活的大数据预警机制,实现库存、采购、盘活等多维度数据分析功能。 4前期研究工作情况、现有的基础和条件 同煤集团集团公司在煤矿信息化方面已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塔山、同发东周窑等千万吨矿井已经成功实施库存管理系统,马脊梁矿实施了安全生产大数据系统。集团机电设备盘活大数据管理系统可充分利用机电设备管理与大数据风险预警的积累经验,为集团机电设备盘活管理工作进行定制开发。 5社会经济效益 (1)系统对集团盘活机电设备设备信息进行了统一化、标准化、数据化。通过建立盘活机电设备数据仓库,将集团各所属矿井的闲置机电设备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将各类可盘活机电设备进行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可极大提高闲置机电设备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采购。(2)系统对集团盘活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了数据化、信息化梳理,建立完善基于现代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机电设备盘活管理流程。从过去的手工/半手工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模式。(3)系统对集团盘活机电设备工作进行了深耕细作,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从过去管理到矿/大类别的设备,精细化到每台设备的管理,通过监测每台设备的属地性、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大大提高机电设备盘活工作效率、通过对每台设备的精确考核,从而实现了机电设备盘活工作的闭环管理。(4)系统利用K-means、最大期望等大数据常用算法,建立大数据设备管理平台,通过监测盘活机电设备设备状态,为设备采购、设备报废、库存预警等提供管理支撑。 6结语 同煤集团存量机电设备盘活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机电管理处、设备租赁中心每年仅有数名管理人员,便已经实现了每年四亿元以上的机电设备盘活,为集团节省了大量采购开支。机电设备盘活大数据管理系通过对每一台盘活机电设备的精确管理、管理流程信息化实现、与现有设备管理系统财务系统对接、商业智能机制引入,可有效提高闲置机电设备使用效率,大大节约集团设备采购数量。 作者:庞海龙 单位:同煤集团机电管理处 数据管理论文:大数据管理会计信息化解析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化不断发展,信息化手段已经在我国众多领域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在此发展过程,我国的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也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管理会计信息化的优势和应用现状以及所面临的的问题,以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问题的控制和改善进行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大数据;管理会计信息化;优势;应用现状;问题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管理会计的功能已经由提供合规的信息不断转向进行价值创造的资本管理职能了。而管理会计的创新作为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在大数据的时代下,管理会计的功能是否能够有效的发挥,与大数据的信息化,高效性、低廉性以及灵活性等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一、大数据时代下管理会计信息化的优势及应用现状 在大数据时代下,管理者要做到有效地事前预测、事后控制等管理工作,在海量类型复杂的数据中及时高效的寻找和挖掘出价值密度低但是商业价值高的信息。而管理会计信息化就能够被看做是大数据信息系统与管理会计的一个相互结合,可以认为是通过一系列系统有效的现代方法,不断挖掘出有价值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和其他非财务会计方面的综合信息,随之对这些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分类、计算、对比等有效的分析和处理,以此能够做到满足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各个环节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计划、决策、实施、控制和反馈等的需求。需要掌控企业未来的规划与发展方向就能够通过预算管理信息化来实现;需要帮助管理者优化企业生产活动就能够通过成本管理信息化对供产销一系列流程进行监控来实现;需要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进行了解以此帮助管理者为企业制定战略性目标能够通过业绩评价信息化来实现。 (一)预算管理信息化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下,预算管理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企业的影响仍在不断加强。正是因为企业所处的环境是瞬息万变,与此同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多元化发展方式,选择跨行业经营的模式,经营范围的跨度不断增大。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实力,对企业的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发展挑战要求。虽然不同企业的经营目标各不相同,但对通过环境的有效分析和企业战略的充分把握,从而进行研究和预测市场的需求是如出一辙的。企业对需求的考量进而反应到企业的开发研发、成本控制以及资金流安排等各个方面,最终形成预算报表的形式来体现企业对未来经营活动和成果的规划与预测,从而完成对企业经营活动事后核算向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控制的转变。然而从2013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和元年诺亚舟一起做的一项针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调研结果中得出,仅仅有4成的企业完成了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大型的国有企业在预算管理信息化应用这方面的普及率都不高,足以说明我国整体企业的应用情况也不容乐观。所以从整体上来讲,预算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并未在我国企业中获得广泛的普及。 (二)成本管理信息化 企业由传统成本管理企业向精益成本管理企业转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而基于大数据信息系统能够为企业提供对计划、协调、监控管理以及反馈等过程中各类相关成本进行全面集成化管理。而进行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企业价值链进行分析以及对企业价值流进行管理。企业能够通过成本管理信息化对有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等进行有效地信息记录及进行标示,并结合在财务信息系统中产生的单独标签,使与企业有关的供应商、生产经营过程和销售等的过程全都处于企业的监控。以此企业可以做到掌握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即能够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实时了解到原材料的消耗,产品的入库及出库等一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价值链的分析和价值流管理,企业通过将生产过程进行有效地分解,形成多条相互连接的价值链,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的每条价值链的成本数进行有效的追踪监管和综合分析,以此为基础为企业提出改进方案,并使用历史成本进行预测,达到减少企业的不需要的损失及浪费,最终达到优化生产经营过程。虽然成本管理信息化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可以使得企业完成全面的成本管理,给企业的成本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然而信息化在成本控制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三)业绩评价信息化 业绩评价是对企业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的一种反馈信息,当企业的绩效处于良好状态,代表企业的发展状况良好,也反映了企业现阶段人才储备充足,发展处于上升期,由此企业定制扩张战略计划。而当企业的绩效不断减少,代表企业的发展状况在恶化,也反映了企业的人才处在流失状态,企业在不断衰退,此时企业应该制定收缩战略计划。企业进行业绩评价信息化的建设,通过对信息系统中的各类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将对员工的业绩评价与企业的财务信息、顾客反馈、学习培训等各方面联系在一起。对于企业而言,具备一套完善且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业绩评级和激励体系是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企业组织内部关系成熟的一种重要表现。然而,如今对于具备专业的业绩评价信息化工具平衡分卡等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中最大的原因应该是对业绩评价的先进办法对于数据信息的要求比较简单,通常可以由传统方式获得。所以,现如今能够完全将业绩评价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并能够利用业绩评价信息化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企业数量并不多。 二、大数据时代下管理会计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管理层对管理会计信息化不重视 我国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重视的问题。首先,对管理会计信息化概念和建设意义没有正确的认识,有甚至由于对于企业自身的认识不够充分,会对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趋势产生了质疑和抵触心理。再者,只有在一些发展较好的企业中进行了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及应用,但是,企业应用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进而促使管理会计信息化在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 (二)管理会计信息化程度较低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化手段已经在我国众多领域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在此发展过程,我国的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也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但是,由于管理会计在我国受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在进行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对与软件的设计和应用也要求较高,所以与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基础建设还相对较落后。 (三)管理会计信息化理论与企业经管机制不协调 虽然随着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很多行业的不断涌现出新的企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在规模以及效益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在管理决策方面也产生了显著地差别。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权责统一,产生了管理层短视行为,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等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三、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一)适应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 企业在进行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时,要结合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全方面的规划和建设。在企业进行规划和建设时,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需要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理解和考虑,为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好的法律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转要求企业处于相对较好的环境之中,以此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管造合适的管理会计信息化发展内部环境 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良好发展要求企业能够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树立有效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企业股东、懂事、管理层以及每个员工的价值观念体现,有利于各级员工都能够正确认识到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接受管理会计信息化的价值取向。再者,企业要储备足够的管理会计人才,为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同时,为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最后,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为企业创造长足的生命力,为管理会计信息化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开发统一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化不断发展,对于企业而言,会同时使用多种不同的信息系统进行组合使用,并且这种情况在未来也可能将持续下去,企业需要建立综合统一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结束语 管理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同时也面对着一些问题。因此,相应的措施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是必不可少的,以此才能够促进管理会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 作者:李瑞君 单位:河南大学 数据管理论文:制造企业资源数据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 制造企业逐渐认识到材料、标准件等基础资源数据统一管理的迫切性,传统思路是每一类基础资源建一个管理系统,存在建设重复、维护成本高、系统集成复杂等问题,文章着重分析了企业基础资源管理业务流程共性需求,在分析基础资源数据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据建模为核心的企业基础资源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多种类型的基础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 [关键词] 制造企业;基础资源数据管理;管理系统;数据建模 1制造企业基础资源数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数字化技术在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中的深入应用,制造企业逐渐认识到基础信息资源统一管理的迫切性,开始逐步开展设计、制造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并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将企业经常使用的材料、元器件、标准件等基础资源整理后形成内部共享的基础资源数据库。然而,制造企业研发相关的标准件、材料、元器件等基础资源的分散在各个下属单位和部门,都不全面、比较零碎。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支持,各单位的数据库结构不一致、编码不一致、建设要求不一致,信息分散、数据重复、相互封闭,缺少持续维护,各数据库多数不具备完整性、权威性和开放性。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共享程度低,必然影响设计制造一体化效率。传统的基础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思路是为每一类基础资源建一个管理系统,虽然实现了各类基础资源的管理,但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 (1)投资大,开发周期长。 (2)运行维护成本高,管理员需要学习多个系统的管理技巧,需要与多个不同的系统供应商合作完成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3)使用成本高,使用人员需要熟悉多个系统,在查找一些紧密相关的数据时,需要跨多个系统操作。 (4)缺乏统一的、完整的基础资源管理,各系统间数据重复存储,造成大量数据冗余但又有部分数据不全的矛盾现象。 (5)集成应用成本高,各个系统间是独立的,为实现跨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需要额外的集成工作。针对以上问题,制造企业亟需研发支持包括标准件、材料、元器件等基础资源在内的统一的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为企业各单位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也就是说,通过一个管理系统就能完成各类数据的管理和查询使用。 2基础资源数据统一管理模式 以标准件在企业里管理基础信息资源的主要过程如下。 (1)梳理数据模型:标准化管理部门完成标准件信息梳理,包括标准件类别信息,每个标准件的描述信息等。 (2)开发系统:系统开发人员根据标准件信息设计数据库,完成系统的代码开发。 (3)部署系统:系统管理员完成系统的初始化,设定人员功能权限。 (4)数据录入:数据维护人员将标准件数据录入到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中。 (5)数据使用:标准件使用人员访问管理信息系统,查找需要的标准件并下载数据。材料、元器件以及其他基础资源的实现方式大同小异,最终企业往往在逐步建设过程中形成了矩阵模式,即标准化人员、软件开发员、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人员需要再多个不同的系统中完成相应的重复性工作。针对传统的多个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并存的缺点,本文提出的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抽取业务流程共性需求,通过一次系统开发实现多种类型的基础资源信息统一管理。 (1)开发系统:系统开发人员总结各类基础资源信息的数据模型共性,开发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 (2)系统建模及部署:系统实施人员根据基础资源数据结构和管理要求完成基础资源数据模型、表单模型、流程模型等模型的建立。 (3)数据录入:数据维护人员选择待录入的基础资源数据模块,将数据录入到系统中。 (4)数据使用:使用人员访问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查找需要的数据并下载数据。因此,建立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后能有效解决多个系统存在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功能是需要设计开发兼容各类基础资源信息的建模工具。 3系统核心功能 针对新的数据对象的管理需求,数据管理功能模块为系统实施人员提供业务建模配置工具。 (1)数据建模:利用数据建模工具完成数据对象的数据模型的建立。 (2)表单建模:从数据模型中选择相关的数据源作为表单展现数据,利用模版自动生成表单的样式(HTML代码),美工人员借用第三方网页设计器完成表单页面的美化。 (3)报表设计:从数据模型中选择相关的数据源作为表单展现数据,选择报表的模版展示方式,生产报表页面。 (4)利用功能设计工具实现数据对象的展示页面(WebPage)的布局,设定增加、删除、修改等基本功能,确定页面的位置及关联菜单。 (5)利用工作流引擎设计数据管理的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角色、权限和业务逻辑。该步骤可选,即对于部分数据可以不经过流程直接提交数据库。 (6)用户使用新功能完成数据维护。 4数据建模设计与实现 数据建模功能是基础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模块,是实现多基础资源数据统一管理系统的核心。从企业设计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标准件、材料和电子元器件数据特点分析可以得出,基础资源信息由两类数据或属性组成: (1)基本属性:可以用数据可中一个字段描述的数据,包括字符、整数、小数、时间、文件、富文本、图片等。 (2)复杂数据对象:指资源的一个属性需要用多个数据来描述,在数据库中需要用一个结构化的表格来表示。因此,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需要提供支撑上述两种属性建模及数据录入功能。在数据建模中根据描述基础资源属性的不同,采用三种类型来创建及管理。对同一种基础资源建立一个单独的库进行管理,对每个库建立分类。注意到基础资源每个类别拥有该类别的独特属性。以材料数据为例,在金属材料类别中一个常用的属性是剪切强度,但对于非金属材料而言,如橡胶而言,一般不测试热导率。为保证系统能灵活定义基础资源属性的同时保证存储空间最优化,系统采用继承树的方式存储基础资源属性。数据建模的最终目的是生成物理表,在生成物理表的过程中有“继承”关系的体现,所谓继承就是根据分类的层级关系,孩子分类结点自动拥有父级结点的属性,同时孩子结点可以有自己特有的属性。Browser是浏览器段运行的JQuery脚本程序,在客户端对建模过程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精度以及是否必需等规则开展校验,T9PcategoryTypeAct为分类管理前后台交互类,属于基础服务层,获取从浏览器发出的建模指令,判断属性字段是否存在,T9PropertyCategoryAct负责数据建模前后台交互类,属于数据交互层,根据T9PcategoryTypeAct的指令完成在数据库(DB)中完成数据库表的建立。 5结语 上所述,本文提出的制造企业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基于统一管理模型,能有效降低开发和维护成本,有效解决多种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重复、缺乏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系统的核心是灵活的数据建模功能,使系统适应基础资源数据多样化的特点,目前已在制造企业实际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价值。 作者:马戎 周翀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 数据管理论文:探析欧洲海洋数据管理网络及其服务 欧洲的海洋观测系统是分散的。在欧洲各沿海国家内,分布着政府机构和私人工业的600多个科学数据收集实验室。他们通过船载传感器、潜水设备、固定或漂流平台、飞机、卫星等手段收集数据,用以观测物理海洋、地球物理、地质、生物、化学等参数。欧洲的海洋观测系统又是集中的。它是全球海洋观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的主要海洋区域,如北极、大西洋、波罗的海、地中海和黑海以及北美和亚得里亚海都具有各自鲜明的特征,也都有各自的区域海洋观测系统,如西北大陆架业务化海洋学系统(NOOS)、波罗的海业务化海洋学系统(BOOS)等[2]。另外,欧洲的海岸线蜿蜒曲折,破碎复杂,各国还建立了许多局地海岸带监测系统,以便为海岸线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提供支持。 欧洲的数据管理网络 海洋数据的获取对于众多的海洋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工程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气候变化预测、海洋国防安全等都离不开海洋数据。欧洲在先进观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将它们在互联网上公开。通过使用人性化简单快捷的可视化用户界面,让来自不同背景的、无论是否具有处理复杂元数据库经验的用户来提取所需要的信息,这些措施有效保证了对海洋学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轻松访问。这种便利的访问和获取方式将确保网络的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业务海洋学中心和机构。学者及来自各界的科学家和企业家将能够找到各种欧洲海洋观测系统和数据相关的信息,例如观测站点/设备,观测数据要素、测量精度、时空分布及观测数据所有者等特征信息。 1)欧洲海洋数据和信息管理网络 欧盟发起的海洋搜索(sea?search)计划聚集了来自30个欧洲沿海国家的33个研究所/中心,在不同的海洋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和附加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数据的学科范围包括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水动力学。另外,这些中心在各自的国家局扮演海洋数据和信息的国家资料中心或联络点的角色。它们是国家的中心节点,与其他的组织相连接,积极参与海洋研究和海洋环境管理活动;因此,负责监测和检查国家海洋研究活动和海洋数据流。大部分的合作伙伴也加入了IOC-IODE系统的国家海洋学数据中心。这些成员机构也参与了很多国家级和国际级别的海洋研究计划,包括一大批的欧盟委员会①计划。在多数情况下,成员机构对这些计划的海洋数据管理给予支持或协调。通过这些过程,成员机构为数据和信息管理的全过程,即数据监测、追踪、质量控制、处理、存档、产品制作、数据分析、元数据库及数据库维护、支持服务、数据分发/服务等积累了专业的技巧,训练有素的员工,以及建设基础设施(软件、硬件、网络)。在sea?search(2002—2005年)计划期间,所有的成员组织一起建立并推广了来自欧洲30个沿海国家的海洋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泛欧洲目录以及概况。这些服务的维护、升级,以及未来的拓展由sea?search的后续计划———海洋数据网络计划(seadatanetproject,2006—2010年)来完成。sea?search计划的目标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维护及电子3个元数据产品/目录以追踪海洋数据和信息的动态,并提高欧洲海洋数据和信息的知名度、总体概况及可获取性。这3个目录分别是:①欧洲海洋环境数据集目录(europeandirectoryofmarineenvironmentaldata?sets,EDMED),一个索引和检索海洋环境相关数据集的欧洲标准,覆盖多个学科,它发起于1991年,至今仍在不断更新。目前,EDMED已经涵盖了来自超过574个资料中心的2814个数据集。②航次总结报告(cruisesummaryreports,CSR,旧称ROSCOP),一个通过调查船检索海洋航次信息的全球标准。它给出了这些航次所涉及的数据收集活动以及研究机构。航次报告由首席科学家编写。③欧洲海洋环境研究计划目录(europe?andirectoryofmarineenvironmentalresearchpro?jects,EDMERP),提供正在进行的研究计划、数据收集活动、参与机构和科学家、成果产品等信息。目前,EDMERP包括了来自超过62个研究中心的320多个研究计划。(2)针对数据和信息管理实践与方法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其发展和实施。(3)建立并组织形成处理、质控、存档不同格式海洋学数据的总体能力,并充分考虑单个团体能力差异以及新数据种类的出现。(4)定义、建立、实施公共数据索引(commondataindex)元数据目录,保证用户可以获得详细的海洋数据可获取性和地理分布信息。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技术将被应用于以分布式网络方式建立并维护新的元数据库,支持跨越多平台的检索。 2)海洋数据管理欧洲基础设施 欧盟海洋数据网络(seadatanet)计划是sea?search计划的后续计划,它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标准化的系统来管理由海洋调查船和新型自动观测系统所收集的不同种类的海量数据集以及网络,并巩固现有基础设施,即来自35个欧洲国家的积极进行数据收集工作的40个国家海洋数据中心和卫星数据中心。这些专业数据中心的联合将产生一个独特的数据管理系统来在线提供统一质量标准的综合数据集[4]。seadatanet已联合开放数字资源库,对来自海洋船队,新型自动观测系统和空间传感器的数据、信息、产品和知识,进行管理、访问和共享。 通过使用通信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和标准,现场和卫星海洋数据平台正在作为一个独特的虚拟数据中心提供元数据、数据和产品。seadatanet的各国合作伙伴将确保数据的归档和保存,以便它们被用于新的研究,保护不可能被重复创建的独特观测数据,提高供研究项目及海洋环境管理和教育、历史以及其他用途的数据的可用性。seadatanet还涵盖了以数据为基础的研究所强调的重要信任问题:安全性、保密性、所有权、保证来源、真实性,以及数据质量和元数据。标准的制定及其在通信和数据、元数据和产品质量保证问题方面的应用,为综合数据集提供了可通过评估的质量。seadatanet采用分布式网络方法对其数据资源实现综合协调的概述和访问,即通过制定和实施通用数据索引(CDI)服务来为用户提供了跨越整个欧洲的不同数据中心的海洋数据的可用性和地域分布等详尽信息。CDI为单个的数据集(如样本、时间序列、剖面图、轨迹等)提供了基于ISO19115的指数(元数据库),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在线数据访问接口。seadatanet同时还提供数据产品服务,其产品设计的目的是验证和综合有关海洋状态和健康监测的多学科数据集。区域涉及北极地区、北大西洋地区、波罗的海、地中海、北海等区域;主要变量包括热量和盐度、海平面、海流,还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系统的相关变量,如营养盐和溶解氧等。区域seadatanet产品已通过这个项目的框架开发了专用的网络界面———OceanBrowser并向公众访问开放。通过这个网络界面可查看水平断面和任意垂直剖面。图形可以导出为各种格式,包括PNG,EPSSVG和KML,还可下载NetCDF格式的整个数据产品或使用OPeNDAP下载一个子集。seadatanet开发的基本型产品主要是环境参数的网格场,用于估算其平均值、季节变化及年际趋势。分析场使得seadatanet数据中心能够进行质量比对检查和其余离群值的检测。这些产品被科研团队广泛使用,如模型初始化和新的观测地点的优化选取等。#p#分页标题#e# 同时,一批面向非专业人士的高层次产品也将被,以实现贡献于国际气候变化与可预测性研究计划(CLIVAR)和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和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研究计划(IMBER)等重大国际项目、为Argo/Coriolis、My?Ocean、MFS/MOON等实时/业务项目提供补充产品等目标。用于分析的算法在优先级参数、时间和空间尺度和现有的程序方面,充分考虑了在不同海洋区域的特殊环境条件和需要。不同区域产品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由逆变模型分析进行的交叉检查来确保,并且通过参考DIVA图形软件专家和国际专家来实现。目前的工作主要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可视化服务:用户将能够从产品目录中搜索到数据产品,然后在地图中查看以及下载产品。目录和地图查看服务正在与My?Ocean合作,根据INSPIRE和OGC标准进行开发[6]。在元数据服务方面,欧洲海洋机构目录(EDMO)、欧洲海洋环境数据集目录(EDMED)、欧洲海洋环境研究项目目录(ED?MERP)、航次总结报告(CSR)、欧洲海洋观测系统目录(EDIOS)等5个欧元数据服务,给出了欧洲的海洋组织和他们在海洋研究项目、大型数据集管理,以及调查船和监测计划获取的欧洲海洋和全球海洋数据方面的概要。这些目录由各国协同编制,由seadatanet合作伙伴整理。每个目录都有各自的来源,然而seadatanet已将所有目录在使用语法、语义和工具上进行了统一。下面分别介绍seadatanet的5个元数据目录[7]。 (1)欧洲海洋环境研究计划目录 欧洲海洋环境研究计划目录(europeandi?rectoryofmarineenvironmentalresearchpro?jects,EDMERP)涵盖了海洋气象、物理海洋、化学和生物海洋学、沉积学、海洋生物学和渔业、环境质量、沿海和河口研究,以及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等学科范围广泛的研究项目。在EDMERP编目中的研究计划是根据其题名或最关键内容的摘要而排列的[8]。其主要目标是支持用户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寻找其感兴趣的研究活动,使他们能够与计划的科研管理人员联系,并访问项目成果,如数据、模型、出版物等。数据库具有许多实用功能,例如确定沿海和河口的研究项目,包括它们的数据收集活动,确定灰色文献(greyliterature)等。EDMERP由欧盟海洋搜索(EUsea?search)项目发起。欧盟seadatanet是其后续计划,参加seadatanet的成员国覆盖了所有35个欧洲国家。此外,EDMERP最近完成了一次重大升级:EDMERP用户界面和在线内容管理系统已经升级到第二版(V2),这将更好地衔接其他seadatanet目录,并使用已被引入seada?tanet的通用词汇。用户可以查询和浏览EDMERP目录,还可以指定搜索条件的组合。由此生成的与查询匹配的结果将出现在一个浏览列表中,清晰显示所选的个数,并允许在列出的结果之间跳跃浏览。此浏览列表可按一些关键要素排序,也可查看每个条目更多的细节,用户可以从一个项目跳到另一个。所涉及的组织和国家机构名称均设置了超链接,以链接到欧洲海洋组织目录(EDMO)所提供的具体组织的完整地址和描述介绍。EDMERP条目的汇编和维护由seadatanet网络的参与伙伴进行协调,它们与各自国家的机构联系和沟通,确保收集到重要的海洋研究计划的最新信息以及有关合作伙伴机构的地址和相关配置文件。NODC通过位于荷兰的机构来协调EDMERP的维护。这是通过一个专门的网上EDMERP内容管理系统(CMS)实现的。NODC可以为该国机构设置子账户,使其可以拥有自己的登录信息,因此,各机构可以添加和编辑自己的计划记录。然而,NODC负责验证由当地机构执行的所有修改和新建条目,然后再通过EDMERP用户界面提供给用户。另外,研究机构可以通过XML文件交换提供新条目和现有的条目的修改。因此,已经开发了一个新的适合单机使用的录入工具———MI?KADO。本着与seadatanet和NODC内的其他元数据库标准化和统一化的目的,EDMERPV1XML架构和XML交换格式已使用ISO19115元数据标准的标签来制定。EDMERPXML格式使用了通用词汇(commonvocabularies),该通用词汇是在seadatanet计划内发起建立的,通过网络服务和用户客户端保持业务运行。通过使用ISO标签和通用词汇,确保了与其他元数据库之间的互操作性。MIKADO工具可兼容修订后的CSRV1的XML格式,并使用seadatanet通用词汇。 (2)航次总结报告航次总结报告 (cruisesummaryreports,CSR,旧称ROSCOPs)是记录和汇报航次调查或海上现场实验的常用手段[9]。传统上,首席科学家有义务在航次结束两星期内向其国家海洋学数据中心(NODC)提交一份航次总结报告。通过此报告给出海上测量和所采集的样本的第一级目录清单。在欧盟Sea?Search项目范围内,德国海洋局(DeutschesOzeanographischesDatenzen?trum,DOD)已经安装了一个创新的基础设施,以简化录入和更新航次总结报告(CSRON?LINE)的流程,并通过互联网搜索和提交航次总结报告(CSRRETRIEVAL)。作为其后续项目seadatanet的一部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参加seadatanet的所有35个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一个重大的升级是:CSR用户界面和维护系统已经升级到第一版(V1),与其他seadatanet目录更加一致,并使用了为seadatanet介绍的通用词汇。目前,CSR数据库涵盖了从1873年直到今天,来自欧洲30个沿海国家覆盖欧洲海域和全球海洋的超过37万条航次信息。其中也包括来自欧洲国家历史的CSR,从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ICES)数据库加载的1960年之后的航次总结报告。CSR的汇编和维护由seadatanet网络成员负责协调,他们与各自国家的首席科学家沟通并且提交其CSR报表。NODC是荷兰的责任机构,协调和指导NODC成员机构整理和维护全国的CSR条目。这可以直接使用在线内容管理系统通过seadatanetCSR数据库完成,或者以CSR的形式提交给NODC,然后NODC将传输XML格式的CSR更新至seadatanetCSR数据库。为了与seadatanet和NODC内的其他元数据库标准化和统一化,使用ISO19115元数据标准的标签制定了CSRV1XML架构和XML交换格式。CSRXML格式使用了seadatanet发起的通用词汇,它通过Web服务和用户客户端保持业务。通过ISO标签和通用词汇的使用,与其他元数据库互操作性得到了确保。作为seadatanet项目的一部分,输入工具也已经升级。已经开发了一个新的输入工具:MIKADO,它适用于单机使用,与修订后的CSRV1的XML格式兼容,并使用seadatanet常见通用词汇。#p#分页标题#e# (3)欧洲海洋环境数据库目录 欧洲海洋环境数据库目录(Europeandirecto?ryofmarineenvironmentaldatasets,EDMED)。由意大利国家海洋学和实验地球物理学研究所(OGS)维护的海洋资料库目录介绍了由意大利几个科学实验室收集的500多套意大利海洋数据和普遍关心的国际数据库。该目录清单包括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生物海洋学、海洋气象、水文、海洋生态和水下声学等学科[10]。自21世纪初开始,已在全球范围收集多目录记载的数据集。他们的描述信息包括:观测的参数、仪器、数据处理、地理区域和时间周期、可用性和协调中心及联络人。它们以各自的格式(如数据库或文件、模拟记录、纸图、硬拷贝表格、生物样品等)被引用。完整数据集目录位于服务器上。 (4)欧洲海洋机构指南 作为seadatanet检索服务的一部分,欧洲各国的国家海洋数据中心维护着许多的元数据库。对于每个目录,重要的是具有海洋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活动和研究项目所涉及组织的最新名称和地址。因此,建立了欧洲海洋机构指南(Europeandirectoryofmarineorganisati?ons,EDMO),以简化和有效一致的方式来管理这些地址和组织概况。目前,EDMO列出并描述了超过1000个研究院、数据保存中心、监测机构、政府和民间组织,它们从事海洋和海洋科研活动和/或数据和信息管理或支持服务。EDMO条目的汇编和维护,由seadatanet网络的国家海洋学数据中心(NODCs)协调,他们与其所在国家的机构接触和沟通,以收集信息确保这些机构的最新地址和信息。每个现有的元目录的维护工作被并入这些NODCs的国家收集活动中,并已经实施新的手段和工作方法,以支持协调的维护。NODCs可以通过网上内容管理系统(CMS)检查和更新国家组织的条目。 (5)欧洲海洋观测系统目录计划 欧洲海洋观测系统目录(Europeandirecto?ryoftheinitialocean-observingsystems,ED?IOS)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欧洲海洋观测、测量和监测系统的检索目录,是欧洲全球海洋观测系统(EuroGOOS)的倡议之一,由欧洲委员会研究总局共同出资开发。该目录包含元数据,即位置、测量参数、频率、数据的可用性、仪器的技术信息、负责机构以及数据持有机构的链接等信息。EDIOS目录的定期更新,确保大多数欧洲进行连续观测的海洋观测系统的最新信息。该目录是EuroGOOS全面实施的先决条件,它实现了对欧洲业务模式的可用数据进行连续分析,从而能够优化仪器的布放、采样策略及分类设计;基于EDIOS可访问数据及其包括的海洋观测系统,将海洋观测设置为欧洲标准,并帮助定义欧洲海洋观测系统。EDIOS有如下几个目标:①收集目前在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包括西北部的欧洲陆架)、地中海的所有欧洲海洋观测站点/设备(站、断面、重复样品、浮标、平台等)获取的信息,包括其地理位置、技术特点、观测的频率,并将这些信息传输到一个可查询的数据库(目录)。②通过对使用中的海洋观测站点/设备进行分类来定义欧洲海洋观测系统。③创建一个可视化用户界面(用户参与),以方便各种潜在用户访问本目录。EDIOS分类系统对EDIOS元数据库中的条目进行了分类,使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的工作人员和使用者能开放式的以最小限制访问GOOS并立即识别描述观测站/数据的记录;访问某些组织和GOOS区域联盟的观测站/数据;以及那些仅设计为单一机构或本地接入和使用的观测站/数据。目前EDIOS包括12000多个信息条目,并不断地在更新中。EDIOS收录的信息包括:①数据收集手段(仪表、传感器、船舶、网络等)的技术规格。②地理坐标。③观测的详述以及他们的时空特征(但不包括观测值)。可以包括站点采样的生物和生物化学数据的信息,没有必要为这种实际记录存储做特殊的考虑。将提供包含实际记录的数据库/档案的链接。④测量的近似精度。⑤采样数据目前的应用,包括衍生产品的应用。⑥每个仪表或传感器的责任机构/研究所。⑦数据持有机构和研究所的链接。EDIOS使得各国的国家海洋观测系统能够快速组合和协调,提高欧洲周围海域的监测和建模,并发展和完善观测活动。它还允许对海洋观测和预报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并通过建立业务海洋观测系统的分类计划,来为海洋观测技术设置欧洲标准。EDIOS将鼓励对目录中包含海洋观测系统产生的数据在国家间进行广泛科学使用,以助于预测、评估,并制订应对全球变化的方案。 EDIOS对欧洲业务海洋学的促进作用将凸显在业务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中,从仪器制造商、海洋观测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建模到附加价值处理和客户的需求。除了IOC/全球海洋观测系统、EuroGOOS、世界气象组织等国际计划的用户外,该目录还将寻找自己的用户群体。他们将是科学家和海洋科研院所和机构,环境和资源管理机构,气象部门等其他人员;此外还包括SMEs海洋行业的中小企业。EDIOS将有助于一般的海洋资源用户找到他们感兴趣的数据来源。此外,欧洲海洋观测地点/设备的汇编将有利于业务海洋学产生数据的协作及科学使用,从而减少冗余或重复的数据采样。由此带来的成本节约可能吸引更多的调查研究海洋,进而增加我们对海洋过程的整体了解。对ED?IOS测量系统的分类,将建立欧洲的海洋观测系统所需的欧洲标准。这些标准将处理由国家和区域机构存储的海洋观测站点/设备的格式、尺度、单位、地域分布、类型和详细信息。他们将有可能激励海洋观测设备的制造商和业主改善他们的系统。EDIOS将有可能首次实现对欧洲业务模式的连续性数据进行分析。主题网络将收集分散的海洋观测系统信息,将其整合归入目前正在使用的欧洲业务化海洋观测站点/设备的目录(包括黑海)。EDIOS的建立将尽可能与现有的如SEANET和EDMED等国际元数据库密切结合。如上所述,这样的一个目录能够协调各个国家海洋观测站,以改善欧洲海域周围的监测和建模,它是EuroGOOS全面实施的先决条件。EDIOS将会包括欧洲目前所有的目录以及数据存储机构和研究所的链接,从而有利于欧洲的海洋组织、机构和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网和数据共享。EDIOS将采用未来定期更新的规定。EDIOS将向海洋科学、机构和企业提供前所未有的服务。这将补充和支持元数据库,包含项目的档案记录,或该清单的科学航次,档案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目录和其持有者。到目前为止,海洋观测站/设备的信息包括:海洋站、重复站、锚系浮标、远程成像等,目前在欧洲这些信息分散且不容易获得。许多区域数据库包含某些类型海洋观测地点/设备的材料,或专注于测量变量和机构持有的数据。国家机构和研究机构通常持有他们经常使用的海洋观测地点/设备名单,但这个信息在不同的机构之间是不兼容的,即格式、尺度、单位等类型和详细信息往往不一致。因此,欧洲海洋观测地点/设备全面的目录将是业务海洋学和海洋科学领域一个新的非常有用的工具。在海洋数据管理领域,EU/MODB(地中海海洋资料数据库)率先提供了一个地中海温度和盐度的全面数据集。这项工作由EU/ME?DATLAS项目进一步发展,该项目制作了目前地中海地区最完整的数据集,包括温度和盐度的气候图集。正在进行的EU?MEDAR/ME?DATLAS-II项目,旨在通过收录化学和生物参数和黑海地区的数据推进上述工作。欧洲海域其他地区的数据库和元数据库包括:波罗的海海洋观测系统(BOOS)收集由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运行的观测站观测信息;对于北海,欧洲北海地区的固定监测网络研讨会(SeaNet)提供浮标和平台的全面信息;其他欧洲国家建设海洋数据和元数据的数据库的行动,与欧盟支持的区域海洋大型研究项目框架内进行的海洋数据和信息管理活动相互联系(OMEX、MTP、CANIGO等)。#p#分页标题#e# 除了BOOS和SeaNet元数据库外,所有上述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主要或完全以传统海洋航次调查期间收集海洋学数据为基础。然而,欧洲的海洋预报需要具有实时数据采集能力的观测网络和分析系统、数值模式和资料同化程序。为此,大多数欧洲沿海国家维护着业务海洋监测计划,这些计划通常由国家机构和研究机构或科研组开展。然而,这些计划和项目通常只在每个国家内部运作,很少互相协调,即使在一个国家的各机构之间他们往往也是不相容的。一般来讲,一个国家有10到15个不同的机构在进行业务观测,如果计算所有那些地方一级的机构,数字可以达到更高。除了国家方案,业务海洋数据也来源于国际项目(如MF?SPP—地中海预报系统的示范项目)。总之,EDIOS是业务海洋学一个急需的工具,将填补现有欧洲海洋元数据库存在的差距。EDIOS将通过提供关于欧洲在连续使用的仪器和传感器信息的一个全面的目录,帮助Euro?GOOS建立欧洲海洋观测系统。此外,它的可视化用户界面会使用户很容易获得感兴趣的EDIOS资料,从而确保了EDIOS对所有海洋部门、商业和非商业组织的实用性。 欧洲海洋观测与数据网络欧洲海洋观测与数据网络 (Europeanma?rineobservationanddatanetwork,EMOD?NET)是欧洲海洋委员会2008年发起建立的,其目的是把现有的、分散的欧洲海岸带、大陆架以及周围海盆海洋观测系统获取的原始数据整合起来,对其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存数据,为政府决策者、海洋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研究人员等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数据访问和获取渠道,提高海洋观测、预报、海洋资源管理、海运安全以及欧洲海洋研究效率等各项工作。EMODNET是端对端的系统,由传感器与平台、调查研究、通信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工具几个模块组成。EMODNET将形成一个公共的数据管理办法,倡议和组织协调海洋数据的管理,包括欧盟第六框架计划全欧洲海洋数据网络(seadatanet)的延时数据、欧洲海底观测网(ESO-NET)的海底长期、多学科观测站,欧洲全球海洋观测系统(EuroGOOS)区域的实时和准实时数据,欧洲气象卫星组织(EUMETSAT)的数据、图像和产品,国际海洋勘测理事会(ICES)的大量海洋学数据等。欧盟委员会已经签署了创建欧洲海洋观测数据网络(EMODnet)试点组件的服务合约。总体目标是创建试点门户,将分散和访问不便的海洋数据整合成完整海盆的可互操作的、持续和公开的数据流。整合的结果将有助于欧洲海洋观测数据网络的最终业务运行,为其确定流程、最优技术和近似成本。EMODnet-水文地理门户(EMODnet?hy?drographyportal)是EMODnet正在建设的数据门户之一。水文地理门户发起于2009年6月,目前正在为广大用户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在编制水深调查(铅垂线、单波束和多波束调查)目录方面正在取得突出的进展,并采用SeaDataNet的通用数据索引(commondataindex,CDI)结构,提供其数据检索和获取服务。此外,这些调查数据被整合处理,生成了欧洲下列海区的高精度的电子水深产品:①泛北海区域:包括卡特加特海峡(在瑞典和丹麦之间)及延伸海域。②英吉利海峡和凯尔特海。③地中海西部、爱奥尼亚海、地中海中部。④伊比利亚海岸和比斯开湾(大西洋)。⑤亚得里亚海(地中海)。⑥爱琴海-利万特海(地中海)。通过专门的数据产品查询服务,用户可以公开访问下列地理信息系统图层:①在0.25′经纬度DTM网格上的格点水深。②标注有等深线的标量水深。③选择查看单个DTM单元的质控参数和源数据。④选择显示沿航线的深度剖面。⑤海岸线。⑥通过OGCWMS协议选择添加CDI检索服务所包含的图层,如测深调查的轨迹等。用户可以下载多种格式的数字地形。此外,用户可以检索原始调查的元数据,并可以向分布式数据管理者提交对这些数据集的访问请求。OGCWMS还支持用户使用数字地形与其他门户网站数据产品相结合进行使用,这些门户包括EMODnet开发的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洋地质学、物理学和海洋生物栖息地门户和其他门户。许多组织参与了水文地理数据和产品的获取和提供,它们包括:①水文局,负责测量航线、港口航道,生产用于导航的纸质海图和电子海图(ENC)。②负责管理和维护港口、海防、航道和水路的主管部门。这些机构开展定期水深监测调查,以确保维持经协商的航海深度或确保国家的海防安全。③研究所,在其科学航次调查中收集多波束调查资料。④工业机构,特别是能源工业,进行多波束调查线路管道和电缆线(风电场),以及电信行业调查电话和互联网电缆的架设。EMODnet水文和海底制图组正在积极寻求与这些组织的合作,以生成更多的数据集(单/多波束调查、探测轨道、复合产品),以支持良好的地理覆盖率和高品质的水文数据产品。接收到的数据集正用于生产区域的数字地形模型(DTM),分辨率为0.25′×0.25′。该数据集本身不,但在CDI的元数据中有所描述,提供有关制作DTM的背景调查的数据,数据的访问限制、组织者和者等明确信息。这样一来,门户网站不但为水文资料的提供者设置了一个向潜在用户展示数据集的有力窗口,还可以对数据集进行有效的管理。 结束语 海洋环境现场实测资料的采集和管理是监测海洋环境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国防安全等一系列涉海事业的重要基础。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涉及海洋环境数据的存储、管理、分析、处理和共享等多个方面。为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以海洋数据为对象,集海洋环境参数实时监测、海洋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处理和数据共享为一体的数据管理系统。在过去的十几二十年间,全球已经建立了海洋科研数据和元数据的几个国际数据库。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已建立了海洋环境数据和信息(MEDI)数据集的查询目录。从最初打印的目录开始,MEDI已于最近被重建为基于PC的应用程序。MEDI的数据库结构以全球变化的主目录(GC?MD)为基础。GCMD是由美国航空航天局开发的一个有关全球变化的数据集目录(包括海洋数据集)。近年来,国际海洋资料和信息交换委员会(IODE)又发起了海洋数据门户(ODP)计划,旨在通过IODE网络下的国家海洋资料中心完整地获取海洋数据集和目录,同时考虑通过网络服务开发,使用户能迅速便捷地查询、评估并获取数据,发展一个全球性的分布式数据系统。此外,澳大利亚也已经开发了自己的“BluePages”目录。尤其是海洋国家占大多数的欧洲,海洋数据和元数据的发展更是走在世界前列,欧洲海洋学数据和信息管理网络(EU/EURONODIM)、欧洲海洋观测与数据网络、欧洲海洋数据信息网络等项目和计划正在不断的扩充和更新。欧洲的先进海洋数据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采取具体行动,建立我国的综合海洋数据管理网络,并确保其能够持续地发展。这里仅对我国的海洋数据管理和共享网络持续发展提出几条建议。#p#分页标题#e# (1)对国内现有的各种观测系统进行行动成本和效益评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观测、预报和预警系统。(2)通过加大适当的资金投入、鼓励机构间的合作、开展统一的海洋战略研究等手段,缩短各沿海省市、各涉海部门之间的数据观测和管理方面的差距。(3)尽快制定海洋观测数据和信息管理规定,指导并提高海洋数据收集方式和数据的科学使用,建立国家海洋观测资料共享机制,加快海洋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开发方便快捷的数据检索和下载界面,以方便用户能够非常轻松地访问并获取现有海洋数据和产品,并且是高质量的数据和兼容的格式。(4)尽可能收集军事与工业数据(如石油、天然气、渔业和海上运输),收集各沿海地方政府决策需要参考的数据,并列入我国综合海洋管理网络。(5)开发新技术(如深海观测站)、购置和布放新的传感器(如Argo浮标的有氧传感器);提高海洋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逐步改变我国海洋仪器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6)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全球和区域的观测计划,促进海洋数据和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共享,扩充我国海洋资料储备,提升我国海洋观测和预报的能力。 本文作者: 于婷 王海波 董明媚 单位:天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数据管理论文:农业物联网数据管理 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的概念是在1999年提出的,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发榷了《ITU互联网摄告2005:物联霹》将之定义鸯萼冬各释信息传感设备葛踅联网结合藏宋而形成的一个臣大网络.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后在一次会议上表示:“经济刺激资金将会投入到宽带网络等新兴技术中去,毫无疑问,这就是美国在21世纪保持和夺回竞争优势的方式n吨].”激家宝总理2009年指出,要大力培育战略性毅兴产照,攘抉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并将“发麟物联网,促进倍感化”作当年“两会”期间为讨论的主题之一. 当前世界各豳都投入了大鬣的人力和物力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成绩.丹麦运输公司采用IBM的传感器技术允许园艺供应链中的参与者跟踪鲜花和盆栽植物的运输进度(从种植者到批发商,到零售商,遍及欧洲40个国家).整条运输链的各方公司都可以利用传感器对运输的条件和气候进行跟踪.使运输过程更加透明.英国的Pachube允许给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中的物品、设备、建筑和环境添加标签,并分享即时传感器信息[3]. 我国在物联网方面也展开研究,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无锡传感网中心的传感器产品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上海世博会被成功应用,这套设备由lO万个微小的传感器组成,散布在墙头墙角墙面和周围道路上.传感器能根据声音、图像、震动频率等信息分析判断,爬上墙的究竟是人还是猫鼠等动物.远望谷开发的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C型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已成功应用于中国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在铁路货车使用费用清算中实现了精确统计货车数量;消除了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的盲区,提高列车正点率. 然而我国当前在农业物联网应用上做的工作还比较少.本研究结合传感器网络、移动网络与智能手机实现了对农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对于农业安全管理、产品溯源都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1材料与方法 1.1概述 物联网有3个特性:全面感知、可靠的传送和智能作用[4],其控制特性与传感器网络‘51有很大不同,主要强调系统的可控性,而传感器网络则强调系统的可观测性.因此将传感器网络作为物联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接入时就必须对其进行调整,使之适应物联网的要求.物联网包括3个层次:1)传感网络,即以二维码、RFID、传感器为主,实现‘物’的识别;2)传输网络,即使通过现有的互联网、广电网络、通信网络等实现数据的传输与计算;3)应用网络,即输入输出控制终端,可基于现有的手机、个人电脑等终端进行‘…. 本研究中,物联网中的“物”包括4种:农田(棉田、麦田与玉米地)、传感器网络、数据管理终端和智能手机.构建物联网的目的是将这4种“物”连接起来,使农田能够成为网络中的一个可观测终端,在此一共包括3个层面的连接: 1)直接测量.通过传感器网络采集温湿度和光照;通过数据管理终端归纳并管理采集到的数据;并通过智能手机实现数据的实时查看、分析与管理. 2)多源数据集成.将当前已建成的气象监测网络获取的数据与无线传感器网络采集到的数据相结合,建立传感器网络采集到的特征点数据与大环境数据的对应关系,使研究人员能够通过此网络更好地了解农田各参数之间的关系. 3)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利用WebService将网络内的数据开放出去,使之可以为更广泛的应用提供数据支持.例如为卫星遥感数据提供地面数据支持等. 1.2网络结构与部署 网络由3部分构成:精准灌溉传感器节点——用于采集空气温度、土壤湿度和光照强度,并为邻居节点提供路由;数据服务提供者——在服务器上部署相关服务,用于连通网内成员,并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数据管理终端——包括智能手机、B/S数据管理网页和C/S客户端,用户可通过不同方式查看服务器上的数据.系统在新疆与北京分别部署,服务器设在北京.在北京主要监测种植春小麦和夏玉米的农田,采集土壤湿度、空气温度和光照,并由网关节点记录喷灌机行进数据;由于新疆采用滴灌,故仅采集棉田土壤湿度、空气温度和光照,人工记录灌溉时间与灌溉量.通过B/S网页或分布部署在智能手机和电脑上的C/S客户端,用户可以远程查看农田参数与农机使用情况,分析数据以提高灌溉效率. 1.3软硬件配置 传感器网络系统采用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FieldwSNs(农田环境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载波频段433MHz,实际部署时节点间距50~100m,每子网包含20个传感器节点构成对等网.土壤含水率传感器采用ECH20水分传感器,工作电压为2.5V. 由于部署网络区域经常出现连续阴雨天气,为方便部署传感器节点采用4节1.5VAA电池供电,通过稳压芯片t作电压3.0V;节点MAC层采用CSMA/CA协议,网络层采用洪泛协议;在能量管理上采用休眠/同步机制,使全部节点同时工作而后同时进入休眠状态以节省能量,通讯时利用网络层的洪泛机制进行全网同步[7]. 网关节点采用太阳能供电,工作电压12V;为保证网关节点在雨季也能正常工作,蓄电池容量为12Ah. 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终端采用WindowsMobile操作系统,通过WebService与服务器相连.主要目的是:1)在部署时以机载GPS定位节点,将节点位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2)在现场查看网络工作状态,方便部署与维护;3)方便管理人员远程监控农田参数、人员工作状态与农机工作状态. 1.4数据服务的设计 传感器网络在外部看来是网络化的传感器,更强调数据的采集,强调系统的可观测性【8].在传感器网络中观测的对象是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传感器的工作状态以及网络的连接情况.而物联网则强调各个相连的事物之间的连通性,以及系统的可控性,物联网中传感器网络是连接观测者与被观测对象的渠道.因此,需要对传感器网络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以观测者需要的形式出去.主要包括2部分服务:滤波和插值和.观察者可以访问通过这些服务了解被观测对象,这一过程对传感器网络而言是透明的. 1.5数据滤波 由于传感器网络在传感器端没有作滤波,可能会有一些奇异数据被采集回来,在一般使用中需要进行滤波,只观测台理可靠的数据.在一些特殊的应用中,特别关心奇异数据,也可以通过滤波服务获取这些奇异数据.为方便计算,采用简单的平滑滤波∽j.#p#分页标题#e# 平滑滤波的目的是在不影响低频率分量的情况下减弱或消除图像中的高频率分量并将观测值中的细小中断连接起来.处理后的任一输出值弧均为观测值≈与相邻元素运算后的结果,如式(1)所示:Yk=≥:口:zf, (1)t=FN滤波窗宽度为2N,ai为加权系数,k为滤波窗中值. 为方便计算采用矩阵表达,可得y=IA】X/n, (2)其中l,为输出向量,x为输入向量,Ea-1为滤波矩阵,n为平均值参数. 针对不同情况可以使用线性平滑滤波和加权平滑滤波,线性滤波的滤波矩阵为行列元素皆为1的7阶矩阵,n为7;加权滤波的滤波矩阵为行向量为[1,6,15,20,15,6,1-1构成的矩阵,以为64. 对应服务为record[]DataProcess.Smooth(Datetimestart,Datetimeend,boollinear),其中start为起始时间,end为终止时间,linear为线性滤波标志,返回值即为滤波后的输出值. 1.6插值分析 如果观测者仅能获得传感器所在位置的数据,就无法体现被观测的农田与观测者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插值,将空间插值后的数据提供给用户,使观测者只需输入位置信息即可获得所需的数据.因为同一农田中的温度、湿度和光照都是连续变化的,所以采用插值分析获得的数据是可信的.插值方法采用简单的两点插值和全图距离倒数插值2种. 1.6.1两点插值 两点插值又叫线性插值,取最近的2个点A,B的观测值为参考值,计算任意点的值.y一丝坚≯盟,(3)L其中L为最近两点距离,z。为插值点距A点距离,z:为插值点距A点距离,Y。为A点观测值,Y:为B点观测值.两点插值非常简单,而且不受其他点干扰,通常在部署网络时用于校验观测点传感器工作情况. 1.6.2全图距离倒数插值 两点插值计算简单,但是缺乏连贯性,每次参考点发生变化时插值结果会跳变,因此提供全图距离倒数插值服务,用户可以任意选用插值方法.全图距离倒数插值公式如下‘10]:3,一∑暑/∑z1, 其中zi为观测点i的观测值'rl为观测点到插值点的距离,n为观测点集的规模.对应服务double[]DataProcess.getValue(doublelongitude,doublelatitude,boolsimple),其中longitude为插值点经度,latitude为插值点纬度,simple为两点插值标志,返回值即为插值点湿度、温度和光照观测值. 2结果与分析 网络被部署在新疆哈密、石河子和北京,图2为新疆石河子的网络实际部署图.为保证通信质量,传感器节点和网关节点被部署在2m左右的支架上. 由于距离较远,传感器节点须通过多跳方式将数据发送到网关,实验中跳数最大为6,通信距离400m左右. 传感器网络在4个月中采集到大量的数据,通过相应的服务,可以采集区域内任意点的数据曲线. 用户观测的对象由传感器网络节点转变为被观测对象,可以通过选择位置直接获得观测值.展示了哈密实验田中经纬度与石河子实验田的土壤湿度和光照曲线,在7月4日至7月5日哈密经历了一场降雨,在降雨期间光照强度急剧下降,而土壤湿度则迅速攀升直到夜间降雨停止湿度才开始回落.而石河子则是多云问阴的天气光照强度发生变化,而土壤湿度则基本持平. 通过相关数据服务,用户可以使用装在手机上的移动客户端访问网络.定位系统包括2部分内容:1)利用手机GPS进行定位,通过服务现场记录节点经纬度,并提交服务器.2)通过服务获取网络中各节点位置及其数据,通过插值算法将数据与位置关联起来,为用户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持.此时传感器网络对用户完全透明,用户可以直接获取自己所关心的位置的农田参数. 数据管理论文: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化发展 近几年,我国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都积累了大量与环境有关的数据。但是,由于数据管理的手段还停留在单机和手工处理阶段,数据质量主要依靠人工检验,这就出现了无法有效处理大量数据的情况,甚至还会引发错误。如果数据出现错误,就无法反映实际情况,相关高层也就无法及时应对紧急的环境事故,继而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1开发系统的要求 建设信息化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对监测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分析,进而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网络、B/S、GIS、数据库、Internet/Intranet、智能化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收集、汇总、审核、统计分析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数据之后形成报表,从而实现信息的完整收集、迅速传递、高效管理、综合分析和共享。 2系统设计 2.1平台的开发 不同城市的环境监测系统开发平台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系统使用的都是由微软公司开发的NET作为技术开发平台,使用的开发语言为NET语言、VB语言和ASP语言,这些都是系统最常用的语言。而个别WebGIS部分是不用语言来编程的,它使用的是MAPINFO家族技术和MAPX技术。这2项技术和语言编程同样重要,并且该系统主体是用可以使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的B/S构建的,而录入使用的结构是由C/S构建的,可以有效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 2.2数据库建设 该系统所用的数据库为SQL-SERVER2000,它是用关系型数据库来管理数据的。由于该系统的空间关系不复杂,而且空间属性相对简单,所以,可以统一管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环境监测中涉及到的数据有环境质量基础数据、环境质量标准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和例行监测数据等。其中,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包括环境质量各要素的基本信息,即各级环境监测站,湖库、湖库垂线,河流、河流断面,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源地、饮用水采样点,地下水、入海河口以及近岸海域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空气、大气监测点,网格等主要要素的基本信息;环境质量标准数据是指评价环境时用到的各种国家标准;自动监测数据包括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空气日报预报数据;例行监测数据则由水、气、声三大监测数据组成。为了适应环境监测中一点多用的需求,数据库中还设计了水环境点位属性表和空气点位属性表。通过点位属性表,分析人员可以灵活管理点位的变化,并且按照某一属性分析数据,从而实现合理利用、监测数据的目的。 2.3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互换 系统使用了B/S架构后,要想简化操作,就可以利用WebService。这种简化主要就是实现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的互换。WebService在网络运行中能发挥调用的作用,以此来满足客户端的调用需求。只要调试了客户端,那么,WebService就可以在服务器中运行,并处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将各个服务端的数据收集起来,最后再把最终的结果返回到调试区域。通过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互换可以实现两者间的高效互动。 3主要功能模块 信息化环境监测管理平台的功能模块主要有例行监测数据的录入模块,导入导出模块,数据管理、分析模块,自动监测数据的管理模块,监测点位管理模块,WebGIS数据查询分析模块和系统设置模块。例行监测数据的录入模块主要为C/S结构,它具有清空数据库、导入数据、检测值校验设置、数据录入、数据查询修改和设置地区年份等功能,同时,还能得到规范的监测数据。例行监测数据的导入导出模块主要是提供DBF格式和ACCESS格式的数据,它不仅可以排除掉错误的数据,提示错误,还可以自行规定校验的规则,比如监测点位完整性校验、监测值范围校验等。分析结果会在EXCEL中被编辑,使数据和检测结果更加直观。例行监测数据管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监测数据管理两部分。基础数据管理主要是指数据的查询和修改、基础代码数据年份间的转换、数据增加等;监测数据管理主要是数据的简单、高级查询,还有要按照点位属性查询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的管理模块包括水质自动周报管理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管理。监测点位管理模块是为了适应一点多用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设计的。这个模块可以实现用户管理水和空气点位的需求,同时,用户还可以添加或修改属性类别满足自己的需要。WebGIS数据查询分析模块具有视图功能,可以修改图像数据,使其达到最佳的效果。而该模块还可以实现属性数据与地图数据的图文互查,为各类数据的分析绘制专题图,比如柱状图、面状图还有饼状图等。这样做,不仅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查询数据,还能够更加清楚地呈现相关问题。系统设置模块囊括了地区设置、数据校验规则管理和环境标准管理。 4结束语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如何利用信息为人们的工作服务,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了需要人们不断思考的内容。环境监测数据的传统处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所以,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刻不容缓。 作者:程诗雨 单位: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数据管理论文:主数据管理应用下的轨道交通论文 1主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需求分析 随着企业日益向全球化迈进,为应对不同业务部门的个性化需求,信息系统越来越多,众多系统造成数据量不断增加。主数据在不同系统中的重叠现象日益显著,由于同一主数据在不同系统内部的标志和描述不统一,从而导致企业数据大规模形成冗余,用户无法确定其有效性,造成维护成本居高不下,业务差错率升高。即便在同一个应用系统内,所涉及的物料、人员、客户等主数据信息随着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数据规模和分散的程度也不断增长,同一主数据在同一应用系统中会被不同的用户维护成为不同的对象,企业无法出具精确的分析报表,导致企业领导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在信息化道路上高质量的数据已经成为区别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主数据是企业运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基本信息,它们长期存储在数据库中,集中存储并且可以由各组织维护和使用,是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主数据的有效管控,可以支持经营管理层便捷地获取多种业务角度的全面分析报告,加深数据挖掘和透视;可以保证业务管理层使用主数据的一致性和实时性;并可以帮助业务操作层人员统一沟通语言,降低沟通成本。一个企业在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是否实施了主数据管理最终的结果有着鲜明的对比。 2主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目标 根据该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布实施的策略,主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目标为:1)整个集团内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并且是符合业务要求的、科学合理的主数据标准;2)通过主数据标准的执行使得企业内部各个业务环节使用的主数据完整统一,只有一个真实的版本并且质量较高;3)提高数据的使用率和用户对企业数据质量的信任度;4)满足企业的诸多管理战略目标的需求。 3主数据管理系统实施 3.1主要实施内容1)制定四类主数据标准会计科目:立足于集团财务报表需求制定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物料:包括原材料、标准件、成品和半成品,重点解决物料整体分类和对应属性标准。客户:制定集团统一管理的客户主数据的数据标准。供应商:制定集团统一管理的供应商主数据的数据标准。2)系统建设固化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等,为用户管理主数据编码提供系统平台。实现对新增主数据编码的申请、审批、、更改、映射和查询功能。3)数据清理按制定的各类主数据标准对现有的会计科目、物料、客户和供应商数据进行清理,对清理后的规范数据进行集团统一编码,并导入主数据管理系统供集团及各企业共享使用。4)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组织机构建立主数据管理流程和管理规范,建立主数据管理组织及职责设置。 3.2系统应用架构该公司选择了国际领先的SAP公司最新的主数据管理产品MDM7.1,提供了丰富的数据类型和强大的管理功能,但它本身没有流程审批控制功能。为了实现对集团主数据的申请、审核、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将主数据标准、流程固话到系统中,该公司自主开发了工作流平台,并与SAPMDM系统集成应用,实现了整个集团主数据(物料编码、会计科目、供应商、客户)申请、审核、、修改等管理流程,为整个集团实现研发平台、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决策支持系统(BW)等系统的全面集成共享奠定基础,实现了跨企业、跨系统的业务数据集成应用,主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架构。 3.3实施方法MDM系统的实施是组织、流程、标准、平台高度集成的系统工程,实施推动工作巨大,主要的实施方法如下: 1)组织准备和MDM系统培训宣贯项目调研准备及集团数据标准宣贯,了解企业信息标准化现状并组织协调集团标准化专家进行标准培训。(1)了解企业各类主数据活跃数据量(存在于哪些系统,由哪些部门负责收集),确定数据收集范围。(2)了解企业各类主数据维护流程及编码规则。(3)建立企业主数据清理团队(包括内部顾问、关键用户)。(4)通过培训使最终用户了解主数据质量的重要性。(5)通过培训使最终用户了解物料、客户、供应商、会计科目等主数据标准规范。(6)通过培训使数据清理团队了解数据收集及清理方法。 2)数据收集及清理与数据的初始化(1)按照已确定的数据范围采集原始数据并存档。(2)制定数据清理流程及数据清理计划,划分数据清理过程相关人员职责。(3)汇总收集数据,按照主数据标准进行数据规范性检查,组织自身排重,检查和排重完毕后提报给MDM系统负责人,并存档;对于物料分类等标准问题,汇总记录后提交给集团标准化专家,并跟踪协调,直至问题全部解决。(4)MDM系统负责人对数据进行排重检查,将疑似重复数据反馈给原企业确认。(5)数据清理并检查完毕后,将清理出的所有主数据统一进行编码分配,导入MDM系统并下发至各企业相关信息系统。 3)MDM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集成(1)系统集成方案讨论,结合集团现有集成模式,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进行具体的集成方案讨论。(2)了解企业正在实施的系统内容,为系统集成及数据清理做好基础。(3)集成接口实现,制定数据映射规则,通过SAPPI进行配置,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 4)上线前准备及系统配置(1)收集企业组织机构,完成主数据管理系统内组织机构的创建。(2)收集系统用户申请表,完成平台内用户创建,分配用户的角色、业务权限及功能权限。 (3)配置各类主数据的申请流程,包括物料、客户、供应商、会计科目等主数据的申请、修改、分发等业务流程。(4)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关键用户进行MDM系统操作培训并编写用户操作手册。 5)系统上线及运维支持(1)建立系统运维组织及和职责划分。(2)做好系统支持及运维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系统与数据问题,对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4应用效果及效益分析 4.1应用效果通过成功构建集团统一的主数据管理系统,建立集团统一的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支撑平台,保证整个集团基础公共数据的一致,促进了各企业规范基础管理,推进了全集团信息资源共享。为集团实现重要物料采购动态对标、财务综合分析、供应链优化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提升集团科学决策分析能力。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的实施获得了以下收益:1)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集团公共基础数据标准库,实现了ERP、供应链管理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的灵活数据交换,为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综合集成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础。2)有效解决集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即缺乏公共数据的标准和统一编码,尤其是物料编码的统一。这是集团推进ERP系统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3)使用统一的公共数据编码标准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降低数据合并、整理、对比等工作量,提高效率,降低工作复杂性,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 4.2经济效益主数据管理系统自2009年12月上线运行以来,日均集团统一主数据编码300多个。用户每天登录主数据管理系统申请、审核、审批物料等主数据。与此同时,主数据管理系统与公司SAP-ERP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BW)的接口每天进行稳定的数据交换。由于有了统一的主数据管理系统,各类主数据的数据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按照业界调查统计报告,仅数据质量提升一项即可带来平均28.5%的收益。同时,由于主数据管理系统统一了各企业的物料编码,使得集中采购业务的操作性大大提高。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与集团供应链电子采购平台的集成应用,为推动采购对标、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等管理手段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截止2013年底各企业线上采购金额已达到201亿元,线上降采金额约为7.6亿,综合线上采购率为50%,如果全部实现线上采购,降采金额预计超过10亿元。 作者:魏涛单位: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管理论文:开放存取资源元数据管理案例分析 1OAPS概述 OAPS是由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逢甲大学三校图书馆于2Oo4年7月共同发起的一个联合式机构仓储计划,即学生优秀作品仓储计划。目前已经加盟的成员有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南洋理工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并建立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_1]。该联合机构仓储的目的在于更广泛地传播和利用各个成员机构的优秀作品资源,实现优秀作品快速、有效地交流和共享,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是以开源软件DSpace系统为基础。通过应用OAIHarvester2.0元数据收割软件和本地开发XMLParser软件,收割各成员机构利用DSpace系统建立的本地机构仓储元数据(及数字对象)的方式建立并提供服务的仓储网站。OAPS面向全球提供免费元数据检索。并通过OpenURL技术链接至各成员机构的全文资源。 2OAPS元数据标准的选择 建立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其元数据标准.由于OAPS采用了DSpace系统,而DSpaee默认的元数据标准就是DC元数据,因此DC元数据自然而然地成为OAPS的首选标准。虽然OAPS的成员机构仓储都采用了DC元数据标准,但各成员机构在应用时的元数据结构又有所不同,因此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采用取合集的原则,尽量保留各成员机构仓储的所有元数据字段。另外,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充分利用了DC元数据的特性,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了DC元数据的14个基本元素,并增加了Degree和Course元素。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的元数据方案如表1的DSpace-DC列所示。表1也给出DC元数据与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DSpace—DC的对应关系。 3OAPS元数据的生成 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的各成员机构的元数据主要通过表单提交元数据的方式生成。当然.OAPS各成员机构都规定了只有获得授权的用户才能提交元数据表单。用户只需参照各成员机构DSpace帮助项中的“submit”指示提交元数据,“sub—mit”中对每个元数据元素的填写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虽然DSpace系统利用元数据提交表单生成元数据很方便快捷,但是在提交的过程中,缺乏自动纠错功能。如填写Tide元素时,出现词汇错误,DSpace系统的提交程序无法自动检测,只有通过管理员的审核工作才能发现。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的元数据生成主要有2种途径:一种是收割成员机构仓储中的元数据;一种是远程直接提交元数据。收割生成方式将在下节阐述。远程直接提交元数据方式与各成员机构的元数据提交方式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4OAPS元数据的 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以及各成员机构仓储都采用了DSpace系统,DSpace系统通过OAICat作为一个数据提供者向外元数据资源。OAICat是OCLC开发的一个开放源代码软件,遵循OAI—PMH协议。因此,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以及各成员机构仓储的元数据能够被诸如GoogleScholar、Scirus、OAIster之类的网络搜索引擎检索。 5OAPS元数据的收割与解析 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的元数据收割主要通过遵循OAI—PMH协议的OAI.Harvester2.0软件实现。0AIHarvester2.0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一个服务提供者(ServiceProvider)从遵循OAI—PMH协议的仓储中收割元数据。OAIHarvester2.0遵循OAI—PMH协议的技术框架,它通过HrrP协议向数据提供者发送请求,数据提供者根据相应的请求返回一个XML文档,发送的H11、P请求不同,返回的XML文档内容就不同。OAIHarvester2.0主要通过请求动词和时间戳控制其收割的元数据范围。截止到2011年5月13日。OAPS联合仓储网站已经收割到1614条元数据记录。OAIHarvester2.0将收割到的元数据存储至本地服务器。为了将收割到的XML文件解析为DSpace系统能够导人的格式。需要利用元数据解析技术对XML进行解析。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自行设计开发了一个XMLParser软件。设计者在开发时。考虑到不同数据提供者在提供的xML文档数据格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XML—Parser开发过程中,采用了通用性和适应性原则。由于OAIHarvester2.0收割到的是DC元数据元素名称,但DSpace系统可接受的DSpace—DC元数据既有元素名称又有修饰词,XMLParser在解析数据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映射处理。另外,考虑到各成员机构仓储提供的元数据有所差别.XMLParser为针对每个仓储建立了专门的映射文档,以便准确地解析出元数据。 6OAPS元数据的增值 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将收割到的DC元数据转换为本地统一的DSpace—DC元数据,通过统一的界面对元数据进行了索引。从而解决了由于不同成员机构仓储元数据结构和索引方法的不同.给用户带来的资源难发现、难检索的问题。OAPS以用户服务为中心。对收割来的元数据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聚类,如从主题、题名、作者、日期等角度对元数据进行聚类。这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检索浏览方式。 7对OAPS元数据管理的评价 0APS联合机构仓储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各成员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重视,自成立以来,成员机构每年都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讨论OAPS的发展事项.积极探讨有关OAPS的相关技术问题,如元数据标准及共享方案等技术问题。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采用DSpace系统作为资源组织的基础,遵循了OAI—PMH协议,统一了元数据标准,实现了仓储之间的互操作,并对元数据进行了一定的增值处理。虽然OAPS联合机构仓储网站在元数据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同样利用DSpace软件开发的香港科技大学机构仓储相比,首先。OAPS联合机构仓储缺乏明确的相关元数据政策说明,不便于用户对其元数据细节的相关了解和使用。而香港科技大学机构仓储中有明确的元数据使用政策说明、元数据提交政策说明,比如其在元数据使用政策中规定任何人可以免费获得元数据,同时规定在非商业应用的情况下,只要提供其OAI标识符或原始元数据记录链接,就可以在没有获得事先许可的条件下以任何方式使用其元数据『3_。其次,OAPS联合机构仓储缺乏相关元数据技术说明,而香港科技大学机构仓储在其系统特征中明确说明其采用的是OAI—PMH协议和SRW协议。便于用户对其元数据互操作技术的了解。最后,OAPS联合机构仓储缺乏对DSpace已有元数据提交界面的修改.而香港科技大学机构仓储针对DSpace本身提交界面太复杂的特性,在其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设计,使得元数据提交更便捷,也更符合用户习惯。由于DSpace系统本身存在一些元数据处理方面的缺陷,比如DSpace在元数据扩展问题上,只能完成对新元素的注册,并不能在资源提交过程中自动添加新注册元素的属性描述项_4]。这就造成采用DSpaee系统的仓储在元数据管理上难免有些不足,因此.需要对DSpace系统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正,以增强其元数据管理功能。 数据管理论文:经计局发展数据管理计划 2009年我县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统计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统计改革,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质的统计服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精心组织,抓好国情国力调查 2009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关键之年,按照经济普查工作方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工作是经济普查能否取得一次性成功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把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关。要坚持依法普查,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普查计划,力争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保质量,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紧张有序稳步推进。 二是抓好数据审核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处理工作。要落实好审核及录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早做好数据处理硬件、软件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认真落实各种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做好质量抽查、审核与评估,接受上级经普办的检查。要成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是做好普查数据工作。在数据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数据,为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继续抓好普查宣传工作。动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宣传方式,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知识及方针政策,使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理解经济普查,主动配合经济普查,确保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二)拓展职能,打响统计服务品牌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品种。紧紧抓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统计服务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把握重点。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努力把握和反映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重点加强对经济运行形势、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跟踪、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晴雨表功能。 二是注重调研。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托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专题研究,形成有较高价值的统计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当好参谋,做好助手。 三是深化服务。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人大有关会议提供参阅资料。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统计数据对外加工整理服务,并依法为企业及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评比、论证材料的认证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有关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通过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编印《*经济动态》、《镇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卡片、《*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满足社会需求。 (三)深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注重服务业调查、贸易业调查、能源调查等专业报表制度和“一套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等新制度,从方法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上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加强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基础工作。根据市局统计业务和我县相关考核工作要求,强化第三产业名录库管理工作,做好第三产业核算考核。 三是严格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力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 四是严格执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下管一级的规定,积极推进专业统计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方法的协调,做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与专业统计数据衔接,着力提高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与专业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四)夯实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号),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的综合职能和职责范围,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加强部门、镇(区)和村(社区)统计力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好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统计人员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抓好统计职称教育和高级统计师的评审推荐工作,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利用窗口行政记录及招商信息,依托各镇(区)及部门的力量,做好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确保名录库资料按时提供、动态维护、信息共享,提高名录库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网上直报工作。加强基层计算机技能培训,拓展网上直报专业统计领域。加强统计信息网的安全管理与维护,提高统计软件的应用与开发水平。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四是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按照基层统计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统计平台。 (五)及时准确,全面完成统计调查 一是强化质量意识,做好统计定、年报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规范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农业、规模工业、固定资产、房地产、建筑业、科技、劳动工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专业统计20*年年报和2009年定报工作。 二是强化能源统计工作。落实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统计,认真做好我县节能进展情况、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数据质量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监测,确保能源监测工作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部门间分工协作的能源统计工作机制要求,协同配合做好我县节能降耗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三是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提高三产比重为突破口,完善服务业统计,健全规范服务业统计信息搜集渠道,全面准确反映我县服务业发展进程。 四是抓好各项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抽样调查方法和质量评估机制,积极开展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能源、限额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贸易业、企业景气调查、5‰人口变动与劳动力抽样调查等各项专项调查;做好“平安浙江”群众满意率、食品安全感、软环境调查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做好科技、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工作。 (六)依法行政,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按照省、市县“五五”普法规划,落实好2009年的“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经济普查和专项调查等有利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各项宣传活动,加强《统计法》和《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推进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研究统计执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统计执法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三是要继续加大统计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加强日常稽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专项检查,加大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的处罚力度。强化监察、法制、司法、统计联合执法。加大对部门、镇(区)、企事业单位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 (七)强化效能,增强统计工作执行力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要切实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要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统计工作的具体实践上来。在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凝心聚力,确保机关人员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要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更新、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全面掌握国家及区域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培养既精通统计专业知识,又具有较好思考分析问题和判断预测能力的专家型专业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 三是要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争先创优等各项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五型”机关的创建活动,使局内部形成一个团结、协调、齐心、高效的事业型、创业型团队。 数据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数据管理 [论文关键词]数据交换电路交换报文交换、分组交换综合业务数字交换 [论文摘要]本论文讨论计算机网络数据交换技术的发展历程,阐述数据交换每个发展阶段的技术特点。着重对分组交换技术进行分析论述。 交换设备是人类信息交互中的重要实施,在相互通信中起着立交桥的作用。交换技术的发展总是依赖于人类的信息需求、传送信息的格式和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的发展而螺旋型发展。从电话交换一直到当今数据交换、综合业务数字交换,交换技术经历了人工交换到自动交换的过程。人们对可视电话、可视图文、图象通信和多媒体等宽带业务的需求,也将大大地推动异步传输技术(ATM)和同步数字系列技术(SDH)及宽带用户接入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应用。 从交换技术的发展历史看,数据交换经历了电路交换、报文交换、分组交换和综合业务数字交换的发展过程。 一、电路交换 自1876年美国贝尔发明电话以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和通信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电路交换技术从最初的人工接续方式,经历了机电与电子式自动交换、存储程序控制的模拟和数字交换、第三方可编程交换等技术的变革,当前正在发展中的融合多媒体格式相互通信的软交换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尤其是半导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交换机内引入电子技术,这类交换机称作电子交换机。最初是在交换机的控制部分引入电子技术,话路部分仍采用机械接点,出现了“半电子交换机”、“准电子交换机”。只有在微电子技术和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后,才开始了全电子交换机的迅速发展。 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诞生,对交换技术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脉冲编码调制(PCM)技术成功地应用在通信传输系统中,对通话质量和节约线路设备成本都产生了很大好处。随着数字通信与PCM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于是产生了将PCM信息直接交换的思想,各国开始研制程控数字交换机。1970年法国首先在拉尼翁(Lanion)成功地开通了世界上第一台程控数字交换系统,标志着交换技术从传统的模拟交换进入到了数字交换时代。程控数字交换技术采用PCM数字传输和数字交换,非常适合信息数字化应用,除应用于普通电话通信以外,并且为开通用户电报、数据传送等非话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在电信网中使用的电路交换机全部为程控数字交换机,可向用户提供电路方式的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和窄带ISDN业务。 二、报文交换 报文交换方式的数据传输单位是报文,报文就是站点一次性要发送的数据块,其长度不限且可变。当一个站要发送报文时,它将一个目的地址附加到报文上,网络节点根据报文上的目的地址信息,把报文发送到下一个节点,一直逐个节点地转送到目的节点。 每个节点在收到整个报文并检查无误后,就暂存这个报文,然后利用路由信息找出下一个节点的地址,再把整个报文传送给下一个节点。因此,端与端之间无需先通过呼叫建立连接。报文在每个节点的延迟时间,等于接收报文所需的时间加上向下一个节点转发所需的排队延迟时间之和。 三、分组交换 分组交换是交换技术发展的重要成果,代表着网络未来演进的方向。分组交换方式兼有报文交换和线路交换的优点。分组交换技术使用统计复用,与电路交换相比大大提高了带宽利用率。这要求在交换节点使用存储转发,从而导致掉队现象的发生。因此,分组交换全引入不固定的延迟的概念。分组交换网络主要有面向连接和无连接两种方式.分组网络包含3个功能面,分别是数据面、控制面和管理面。数据面负责分组转发,因此需要高性能的实现。目前主要的分组交换网包括面向连接的X.25、帧中继、ATM、MPLS以及无连接的以太网、CP/IP网络。 分组交换网有两种主要的形式:面向连接和无连接。对于分组交换技术来说,面向连接的网络与电路交换类似,也需要通过连接建立过程在交换机中分配资源;但由于它采用统计复用,所分配的资源是用逻辑标号来表示的。自分组交换技术出现以来,已经有多种分组交换网投人运行。电信领域最早提出的是X.25网络,但由于它协议复杂,速度有限,逐渐被性能更好的网络如帧中继代替。帧中继网络可以认为是X.25的改进版本,它简化了协议以提高处理效率。 计算机领域的一个侧重点是局域网,即小范围、小规模的网络,用于互连办公室内的计算机。目前以太网已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局域网技术。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特网获得较大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对核心路由器吞吐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路由器对IP分组进行转发时路由表的查找比较复杂,转发速度受到很大限制。前面指出,面向连接网络使用逻辑子信道标号进行转发表查找,速度是很快的。人们结合ATM技术在这方面的优点,提出将核心网络改为使用类似于ATM的交换机,而只在边缘网络使用路由器的IP交换技术,最终发展为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然而,在随后的几年中,提出了多种实用的高速路由查找方法,使其不再成为瓶颈。此时,MPLS最大的优点就是流量工程(TramcEn小needng)能力,即人为控制分组流向。但是由于目前高速路由器还能够很好地工作,MPLS技术并没有被广泛使用。 四、综合业务数字交换 综合业务数字网是集语音、数据、图文传真、可视电话等各种业务为一体的网络,适用于不同的带宽要求和多样的业务要求。异步传输模式ATM(AsynchronousTransferMode)就是用于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的一种交换技术。ATM是在分组交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使用固定长度分组,并使用空闲信元来填充信道,从而使信道被等长的时间小段。由于光纤通信提供了低误码率的传输通道,因而流量控制和差错控制便可移到用户终端,网络只负责信息的交换和传送,从而使传输时延减小。所以ATM适用于高速数据交换业务。 随着通信技术和通信业务需求的发展,迫使电信网络必须向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方向发展。这要求通信网络和交换设备既要容纳非实时的数据业务,又要容纳实时性的电话和电视信号业务,还要考虑到满足突发性强、瞬时业务量大的要求,提高通信效率和经济性。在这样的通信业务条件下,传统的电路交换和分组交换都不能够胜任。电路交换的主要缺点是信道带宽(速率)分配缺乏灵活性,以及在处理突发业务情况下效率低。而分组交换则由于处理操作带来的时延而不适宜于实时通信。因此,在研究新的传送模式时需要找出两全的办法,既能达到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又能使各种通信业务获得高质量的传送水平。这种新的传送模式就是后来出现的“异步转移模式”(ATM)。 ATM是在光纤大容量传输媒体的环境中分组交换技术的新发展。在大量使用光缆之前,数字通信网中的中继线路是最紧张也是质量最差的资源,提高线路利用率和减少误码是最着重考虑的事情。光缆的大量使用不仅大大增加了通信能力,而且也大大提高了传输质量。这使得人们逐渐倾向于宁可牺牲部分线路利用率来减少节点的处理负担。 与此同时,人类对于通信带宽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传送图像信息和海量数据,已经使人们对于数据通信的速率由过去的几千比特/秒增加到几兆比特/秒。这样,节点的处理能力成了数据通信网中的“瓶颈”。ATM对于节点处理能力的要求远低于分组转送方式,更能适应现代的这种环境。 ATM方式中,采用了分组交换中的虚电路形式,同时在呼叫建立过程中向网络提出传输所希望使用的资源,网络根据当前的状态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呼叫。可以说,ATM方式既兼顾了网络运营效率,又能够满足接入网络的连接进行快速数据传送的需要。 五、计算机网络数据交换技术发展的展望 近年来。以Internet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电信观念和体系架构,并且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已经离不开网络,这导致了人类社会对网络业务需求急剧增长,并且对网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提供话音、数据、视频业务,也要同时支持实时多媒体流的传送,并且要求网络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性能。下一代网络应是—个能够屏蔽底层通信基础设施多样性,并能提供一个统一开放的、可伸缩的、安全稳定和高性能的融合服务平台,能够支持快速灵活地开发、集成、定制和部署新的网络业务。 下一代网络将是—一个以软交换为核心、光网络为基础、分组型传送技术的开放式的融合网。软交换的出现,可通过一个融合的网络为用户同时提供话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实现国际电联提出的“通过互联互通的电信网、计算机网和电视网等网路资源的无缝融合,构成一个具有统一接入和应用界面的高效率网路,使人类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一种可以接受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的享受多种方式的信息应用”的目标。 数据管理论文:电子商务数据管理 [摘要]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取决于信息的拥有量,而是取决于信息的处理利用能力。如何化信息优势为竞争优势,是企业制胜于市场的一个法宝。本文论述了一种信息处理利用的有效工具——数据挖掘方法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关键词]数据挖掘方法电子商务应用 随着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成熟,传统商务正经历一次重大变革,向电子商务全速挺进。这种商业电子化的趋势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便利的交易方式和广泛的选择,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加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信息和购物行为特征的可能性。数据挖掘技术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应用技术之一,将为正确的商业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可靠的保证,是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一、何谓数据挖掘及方法 确切地说,数据挖掘(DataMining),又称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nowledgeDiscoveryinDatabase,KDD),是指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提取隐含的、未知的、非平凡的及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信息或模式。它融合了数据库、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统计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比较典型的数据挖掘方法有关联分析、序列模式分析、分类分析、聚类分析等。它们可以应用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决策分析和管理的各个不同领域和阶段。 1.关联分析。关联分析,即利用关联规则进行数据挖掘。关联分析的目的是挖掘隐藏在数据间的相互关系,它能发现数据库中形如”90%的顾客在一次购买活动中购买商品A的同时购买商品B”之类的知识。 2.序列模式分析。序列模式分析和关联分析相似,但侧重点在于分析数据间的前后序列关系。它能发现数据库中形如”在某一段时间内,顾客购买商品A,接着购买商品B,而后购买商品C,即序列ABC出现的频度较高”之类的知识,序列模式分析描述的问题是:在给定交易序列数据库中,每个序列是按照交易时间排列的一组交易集,挖掘序列函数作用在这个交易序列数据库上,返回该数据库中出现的高频序列。在进行序列模式分析时,同样也需要由用户输入最小置信度C和最小支持度S。 3.分类分析。设有一个数据库和一组具有不同特征的类别(标记),该数据库中的每一个记录都赋予一个类别的标记,这样的数据库称为示例数据库或训练集。分类分析就是通过分析示例数据库中的数据,为每个类别做出准确的描述或建立分析模型或挖掘出分类规则,然后用这个分类规则对其他数据库中的记录进行分类。 4.聚类分析。聚类分析输入的是一组未分类记录,并且这些记录应分成几类事先也不知道,通过分析数据库中的记录数据,根据一定的分类规则,合理地划分记录集合,确定每个记录所在类别。它所采用的分类规则是由聚类分析工具决定的。采用不同的聚类方法,对于相同的记录集合可能有不同的划分结果。 应用数据挖掘技术,较为理想的起点就是从一个数据仓库开始,数据挖掘可以直接跟踪数据并辅助用户快速做出商业决策,用户还可以在更新数据的时候不断发现更好的行为模式,并将其运用于未来的决策当中。 二、据据挖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数据挖掘能发现电子商务客户的的共性和个性的知识、必然和偶然的知识、独立和关联的知识、现实和预测的知识等,所有这些知识经过分析,能对客户的消费行为如心理、能力、动机、需求、潜能等做出统计和正确地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应用如下: 1.分类与预测方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分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应用最多的技术。分类的目的是构造一个分类函数或分类模型,通常称作分类器。分类器的构造方法通常由统计方法、机器学习方法、神经网络方法等。这些方法能把数据库中的数据映射到给定类别中某一个,以便用于预测,也就是利用历史数据记录,自动推导出给定数据的推广描述,从而对未来数据进行预测。 2.聚类方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聚类是把一组个体按照相似性原则归成若干类别。对电子商务来说,客户聚类可以对市场细分理论提供有力的支持。市场细分的目的是使得属于同一类别的个体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小,而不同类别的个体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大,通过对聚类的客户特征的提取,电子商务网站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数据抽取方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数据抽取的目的是对数据进行浓缩,给出它的紧凑描述,如求和值、平均值、方差值、等统计值、或者用直方图、饼状图等图形方式表示,更主要的是他从数据泛化的角度来讨论数据总结。数据泛化是一种把最原始、最基本的信息数据从低层次抽象到高层次上的过程。可采用多维数据分析方法和面向属性的归纳方法。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用维数据分析方法进行数据抽取,他针对的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客户数据仓库。在数据分析中经常要用到诸如求和、总计、平均、最大、最小等汇集操作,这类操作的计算量特别大,可把汇集操作结果预先计算并存储起来,以便用于决策支持系统使用。 4.关联规则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管理部门可以收集存储大量的售货数据和客户资料,对这些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发现关联规则。如分析网上顾客的购买行为,帮助管理者规划市场,确定商品的种类、价格、质量等。通常关联规则有两种:有意义的关联规则和泛化关联规则,有意义的关联规则,即满足最小支持度和最小可信度的规则。最小支持度,它表示一组对象在统计意义上的需满足的最低程度,如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客户数量、客户消费能力、消费方式等。后者即用户规定的关联规则的最低可靠度。第二是泛化规则,这种规则更实用,因为研究对象存在一种层次关系,如面包、蛋糕属西点类,而西点又属于食品类,有了层次关系后,可以帮助发现更多的有意义的规则。 三、结束语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未来商业运作模式的必然选择。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充分发挥企业的独特优势,促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企业在在电子商务的潮流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数据挖掘算法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数据挖掘一定会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探析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动态监管。要坚决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和复耕;要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带土地的保护,不是国家建设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征用这类土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对化肥、农药、鱼药、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对农药的品种及使用量、肥料质量、兴奋剂、瘦肉精等开展全程监控,严格禁用高毒高残农药、兽药和鱼药,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对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各种添加剂。结合“绿剑打假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杭州城市的性质,加快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实施动植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植物疫病。 四是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贸易、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及餐饮消费等环节把关,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要尽快全面到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杭州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立法工作。2009年要加快修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使维护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在强化对农业生产安全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素质,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规范执法,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 1存在的问题 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辨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 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1.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 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一是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人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四是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五是农资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 2机遇与挑战 2.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2008J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J37号)等文件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 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l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产品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因此,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3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3.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四是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3.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 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三是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五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3.5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志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三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五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志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五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执法中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的新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动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门、难点新问题 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一是许多处所财政拨款的经费只够用于执法人员工资的发放,甚至有些处所连工资都很难得到保障,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因工作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设备缺乏,执法工作还是靠一支笔、几张纸和两条腿,使违法行动难以取证,影响了执法公平性和力度;三是许多处所财政变相地将行政处分款按比例返还,导致部分案件处分混乱,有的甚至履行处分款收支一条线管理,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2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一方面,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市场浮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向,个体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一些企业下岗人员和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执法因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县乡村宏大的农资市场,使农资监管很难全笼罩。 1.3违法违规的农资经营行动隐蔽,难以创造和取证 近年来,经过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的严格监管,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违法经营行动更加隐蔽,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而是暗处和下级农资经营者或者农民做交易。因违法违规农资大多价格较便宜,少部分农资经营者、小商小贩和部分农民贪便宜,购置违法违规农资,且大多数没有票据,使得下级经销商和农民很难维权,农业执法也很难取证。 2策略 2.1支拨执法经费是基础 建议将基层的执法人员全额工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财政预算,改良执法设备,以有效地进步执法能力。 2.2广泛宣传服务是手段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巧领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散发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情势,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德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重视事项以及维权道路,勉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者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运动,告诉其违法经营的成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是要害 一方面,在每年购置农资旺季前,由种子管理部门、植保部门、土肥部门分辨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实行抽检,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在市场上销售;另一方面,农业执法部门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种子看其标签标识是否合法,是否为未审定品种,是否合适本地种植,内外标签是否一致;农药看其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假冒登记证,是否过期农药,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应用的农药;肥料重要看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的标签是否合法,是否有登记证,是否为过期肥料。通过检查,假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创造违法违规经营行动要立即予以禁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创造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载查处情况和处理成果。二是农资经营者监督。农资经营者创造其他违法经营农资的,可以向农业部门举报。创造农业部门执法不公的,可以向农业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农业部门举报。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监督。农业部门一般都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处),对农业执法的文书格式和程序、根据都进行审查。四是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调阅行政处分案件,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五是人大政协监督。国民代表大会处所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处所委员会可以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随时检查,可以明察暗访农资市场。六是上级农业部门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可以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下级管辖领域内的农资市场明察暗访、检查督促领导,并可对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提取处分。七是社会舆论监督。由社会群众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言论监督。 2.5建设长效机制是根本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履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摘要:一要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干允许申请按照规定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请求的,果断不审批;二要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重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三要把好产品德量的准入关,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杜绝流入市场。三是完善新问题创造制度。向社会颁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通过网络、案件通报交换,农业执法系统内部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各乡镇聘请2名以上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报告违法农资信息,信息员履行金钱勉励机制。四是和谐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和谐配合,形成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动的高压态势。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调查与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办案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投入,进一步配齐配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待遇,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罗黎晨 单位: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100%,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承诺、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承诺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承诺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1.3.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1.3.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1.3.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收集 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2整理 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2.3鉴定 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2.4保管 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2.5编目与检查 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6利用 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3.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fJ/j,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3.2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3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3.4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核心,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可引入开发性金融理论 摘 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农村现存金融状况却不能有效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则。通过这些分析使我们认清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协调起来。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问题提出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但是在发挥作用方面,这四家机构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发行基本上变成了一个粮食银行,或者说粮棉油的银行,它不能深入到农民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支撑其他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存在,因此它的许多业务从农村基层撤出。邮政储蓄只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分单一,实际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这些状况决定了必须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并具有“二元经济”的国家,在当前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的促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一些状况。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政府,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农户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据经济发达程度,我们把农户金融需求分为三类,即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来说,由于我国的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我国农村企业总数于2004年达2931万户,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全国农村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4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2004年,农村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约为45621亿元,比2003年增长13%左右。 [①]对于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来说,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它们的金融需求不同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它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为农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的公共产品。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还通过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税费差额和发放职工工资。通过这些需求主体来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从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每年国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对农村经济剩余进行转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农业贷款仅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有3000亿元 [②]。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农村和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导致了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垄断供应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 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供给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具有贷款数额小,希望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从供给角度看,农村贫富差别加大为农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给的空间。同时农村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式金融的潜在供给者。 三、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首先,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不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再次,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 (二) 民间金融不完善和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但是,许多民间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农村民间金融一般具有规模小,隐匿分散的特点,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仅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经济需求 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而现在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求。 四、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产权和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导致了竞争没有效率,因此,政府应着手建立既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又具有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基本的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达成共识,但目前以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一级法人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既不符合我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竞争和发展,故今后应考虑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则可考虑渐进式地推进从国有独资公司制到实行纵向产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再到实行横向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改革方式。 (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改革, 另外还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要进行职能定位,拓宽其政策性业务范围,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要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小额农贷。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机构,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尽管我国对民间金融一味加以取缔,但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1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来自正规渠道的只占27.12%。 [③]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存在和实际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废除现有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条条框框。其次给以民间金融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少在资金融通、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限制。还有要规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农业综合论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业综合开发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应有所调整,文章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将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认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开发领域等手段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的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在综合开发中要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要求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现的。农业综合开发所包括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等几类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农民的生活宽裕及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逐步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一支生力军。 (一)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河北省肥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03年到2004年间,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建设面积5000亩;完成打配机井45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40公里;增设变压器6台,埋设地下低压电缆20公里;整修道路20公里,植树6万株,建涵管100处,改良土壤0.5万亩,建良种基地0.2万亩,新建良种仓库300?、晒场500?;购置农业机械3台套,良种机械4台套;推广新技术2项,培训1000人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土壤得到了改良,水电设施得到了改善,真正做到大地方田化,林路网格化,用电安全化,浇地防渗化,地下电缆和防渗管道成网连片。项目实施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方便了农民生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肥乡县当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4万公斤,新增棉花生产能力9万公斤,新增农业产值38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年节水18.4万立方米。他们还利用棉花和圆葱在种植时间和空间具有互补性、技术易学这一特点,把棉葱间作技术引进到项目区。在不影响棉花生产的同时,间作套种圆葱,实现亩产圆葱4000~5000公斤,增收1500元左右,年人均增收28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一般要充分考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对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农产品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势农产品,努力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竟争力。因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在资金上给予了财政扶持,使项目区的农民和干部开拓了思路,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比如河北省魏县天仙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是该县2002年~2004年连续三年立项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9306万元,2003年实现交易190万吨、交易额25亿元、产值10238万元。在该批发交易市场的带动下,目前魏县全县蔬菜果品基地已达到50多万亩,15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 (三)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河北省邱县在新马头镇的15个村内建设了2万亩棉田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3.16万元,可控2万亩棉田,亩均投资396.58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可节水214.5万立方米,比常规大水浸灌相比,亩可节水107.25立方米/年,节水率达46.6%,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来看,这项节水工程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达到了省电、省工、省时的效果。由于没有了传统的土垄沟,还节约了耕地,增加了种植面积。该项技术采用肥水同灌,肥料效益大大增加,土壤板结状况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实行棉花膜下滴灌后,亩可增产籽棉50公斤,土地利用率提高4%,亩节电费36元,亩节用工费30元。 (四)投资能源生态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对能源生态项目的投资,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河北省临漳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是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是2002~2003年,分别包括兵马寨、西五岔口、十里后三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和万亩示范城中的两个生态猪场的创建。项目新建沼气池501座,单池年产气量达640方;改厕302个,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改圈302个,猪圈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硬化道路7000米,改良果园67公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个;扶持养猪场2个,存栏达到200头种猪,年产猪仔达到3000头,科技培训700人次,技术示范4项,新增科技范平面积68公顷。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年产无公害蔬菜4.8万公斤,年产无公害果品110万公斤,年产商品猪8000头,猪仔3000头,年产沼气32万立方米,总计年新增产值720.8万元,利税20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95.5元。项目的建设净化了庭院,美化了街道,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河北省广平县农开办在2004年冬季,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农民搞技术培训,完成集中培训3期,现场培训7次,印发技术资料2300份,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使1600多户农民初步掌握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节水灌溉、无公害蔬菜栽培、金银花栽培种植、配方施肥等农业实用技术,使项目区基本达到户均1~2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二、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丰富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是多元化的,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和形势需要而有所调整。从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论述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到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的阶段。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尤其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入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后,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把整个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设施与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问题;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较大。面对巨大的农业开发任务和新农村发展要求,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尤其是在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商业性开发、股份制合作开发、BOT等不同投融资方式,以更好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保证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业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中心,抓住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延长农民增收的价值链。 (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现代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等各个领域。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要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加大科技投入要围绕项目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行,着重解决科技进步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与优良品种相配套的种养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人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权利,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形成良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基础。产业化项目必须是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做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引导和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活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效率,也将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的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农业综合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水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午,汪恕诚部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深刻的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明年和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新和完善水利发展观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援藏、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在此,我想再重点强调一下移民和生态问题。当前,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水利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打足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要在科学论证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第六,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抓好水利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水利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 近年来,安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农业综合开发干部的共同努力,以及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一步如何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把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这里结合实际,就如何加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进一步强化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必须以强化项目管理为核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强化管理中必须不断地创新机制,探索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创新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三农”大局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进行,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我们永恒的工作载体和依托所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这是我们工作的大局。二是强化政策意识。每一个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实施和验收等,都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市场意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是一个社会型、公益型、大众型的事业,只有讲市场、有效益,农民群众才会满意,我们的工作才会良性循环,我们的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市县财政配套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宣传、引导、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自觉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家园。大力推行业主负责制,通过对小型农水工程及林网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拍卖、租赁,回收投入的财政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积极探索利用农机购置补助、机井建设补贴等手段,引导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其次,建立招商引资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招商引资平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农业项目配套建设一些农田基础设施,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结合产业化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农村大户和机制新、效益好,带动农户多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第三,建立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全面推行评审制。项目选定要突出市场化、公开化、公平化和效益化,确保项目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取得高效益。二是集中资金,实行项目整合制。做到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只有整合才能获得更高的整体效益、规模效益、示范效益。三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使农发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四是严格绩效评审,完善检查验收。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评审办法,引入中介机构检查验收项目,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市场化。五是量化考核指标,完善项目县轮换制。对个别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县,该暂停的坚决暂停,该轮换的必须轮换。 第四,建立开发重点制。坚持开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核心。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特色,坚持重点,把握循环经济的原则,紧密联系安徽实际,根据各地自己的资源优势,突出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特色农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农产品,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安徽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使更多的特色农产品变成商品,变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源泉。 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免征农业税以及其他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到位,农村的生产关系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农村的形势空前喜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这些都极大地支持和带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自觉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是树立发展意识。着眼大局、着眼未来,把目光放得更远,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无论是项目选定,还是资金分配,都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强烈意识,用高水平的服务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树立改革的意识。只有不断改革,才能积极探索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思路。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贵在“综合”,难在“综合”。只要我们都做有心人,大家一起在“综合”上做文章,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就会充分体现,我们的工作效率就会不断提高。四是树立廉政意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既管资金又管项目,负有双重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建立科学、有效、全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制度约束人。 进一步强化认识,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求真”就是在工作中不断 总结农业综合开发的客观规律,“务实”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既要总结和提炼过去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文秘站版权所有 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主题,明确提出要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正是我们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者大显身手的时候,我们要善于把握新形势,从讲政治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认识。必须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党的宗旨贯彻到具体农发工作中去,切实做到“权为‘三农’所用,利为‘三农’所谋,情为‘三农’所系”,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全心全意地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个拐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趋向已经明确。近几年,我省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比例一直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们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振兴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研究 论文关键词:会计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 财务管理 论文摘 要: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形态也随之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本研究通过对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的调查,对资金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发现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在会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结合会计管理体系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提出了现阶段在整个体系中存在的不尽如人意的一些现实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力争使财会管理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业资源进行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它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项目的条件、使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并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土地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优势农产品项目、养殖、土地改造、综合治理、灌溉节水等土地治理项目;还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许多产业化经营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 现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形势一片大好,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的饿政策好,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在这种好的形势下,应该抓住机遇,强化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大大提高财会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作用,力争通过强有力的会计管理工作,增强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体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现状 在有政府投入、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资金的管理、运行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一些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问题反映在财务会计管理中的有很多。所以,一定要加强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会计管理工作。作为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改革、发展前景和效益。当前,很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表现在管理混乱、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致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不利,农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合理、高效的管理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让财务运行有条不紊,充分发挥其使用作用,而会计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对整个财务管理体系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政府关于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资金的运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紊乱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中,资金管理紊乱。主要表现在:(1)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的现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质保金和工程管护费外仍有资金余额未拨付;(2)借出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收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政府为了更好的支持农村经济建设,除资金补贴外,还提供一定数额的有偿资金,但是,由于立项时对项目单位审核不严格,弄虚作假申报并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到还款期时用款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造成有偿资金无法按照规定数量收回或者完全损失,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垫付到期有偿资金,这就无形之间增加了财政的损失和负担;(3)资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转作本级有偿资金,在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中,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同时造成了项目资金利息管理的紊乱;(4)部分农发部门和乡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违规用大额现金结算;(5)项目报账内容与计划、合同不一致。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6)由于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或者责任心不够,导致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也是导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紊乱的一个重要因素;(7)项目竣工后移交手续不健全接收单位资产不入账,如用农发资金购置的农机设备、林木等没有登记固定资产台账。(8)部分返还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有偿资金滞留在市、县两级财政,未按规定返还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及时解除各级财政部门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9)个别项目存在以拨代报现象。所以,这就需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这就要求会计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和需要。管理制度的落后势必会影响会计管理应用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形式大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一些地方乡镇财政资金紧缺,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土地治理方面的项目资金运转、构成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所以运行难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资金预算、计划结构不合理。所以,这种现状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存在相当的缺口,以至于不能按时、按量、按计划的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次,由于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项目报帐过程不规范现象频繁出现,出现一些票据造假现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有资产的无形减值、流失。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多数效益较低,所以,在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存在漏洞的基础上,致使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资产无形流失。所以,一定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发展。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增强意识,完善会计管理机制,改善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紊乱现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会计管理的意识一定要加强,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按量回收有偿资金、及时报账、项目合同与上报内容、计划保持一致、农发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就要加大投入的力度,一定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乃至个人分责制度,确定保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合理使用。在此同时,还要要加强对有偿资金和信贷的管理,准确评估风险,按时、按量回收资金,降低风险。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能有效的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所以在体系完善的同时,有效的防止了通过各种手段挪用、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款项的弊端,同时也有效的杜绝了部门、个人利用各种方法占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与此同时,不但使资金的支出、收入合理、高效,还能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在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从根本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2、更新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要想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更加合理,就必须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必须有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做保证。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只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和制度,才能促进会计信息化系统在技术上的协调和整体效能提高。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会计工作有法可依、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 (2)针对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落后,不适应会计信息化管理的情况,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现有制度。对现行制度中不符合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特点的,应及时改进;不全面、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完善。总之,管理制度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相适应,保障呢业综合开发工作能够稳定、高效的运行。 (3)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工作,突显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执行相应的标准和制度,有法不依,那么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快又好的发展。 3、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不管是项目的运行前的成本核算,还是项目的运行之中,都要有的放矢完善相应的监管、评价体系。票据的规范问题,要绝对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报帐过程中严格审核,不要让投机者有机可乘。这样,不但降低了工程成本,同时也防止了发票需开问题。所以,一定要全面建立、健全会计监管体系,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迅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所以要做到无论是日常检查,还是运行中检查、 和完工检查,都要细致、严格,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同样决定着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所以要加强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会计人员的培养要不拘泥于特定形式,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如加强与院校的结合、岗前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在培训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切实发挥培训的作用,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同时多方面培养,全面提高素质也是培养人才的关键。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思想素质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健康的思想和高尚的品格是成为优秀的财务人才的基础。 提高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端正的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培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钻研进取。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会计管理工作密不可分,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否管好、用好,是一项重大课题,它关系到能否按时、按量完成开发项目,同时还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景。左右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未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工作应该得到重视,以便为政府支持农村综合开发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所以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完善,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结合实际做了深入的探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需要解决安全问题与运用问题,构建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利用率,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内容,推动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利用率;项目资金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加强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对于促进农业开发工作更好的开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基于此,要加强资金与开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制度化、严格化的监管措施,以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合理性,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可以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综合效益。基于此,我国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能够确保农业持续健康与稳定发展,但在实际落实工作中,资金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投入与地方财政投入等,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建设。从当前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不足是重要问题,使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受到了影响,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但由于税制改革与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使得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难以确保开发项目有效落实。2.资金分配利用存在问题。首先,资金分配不均衡问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虽然为专项资金,但是资金落实分配流程较为复杂,农业开发项目种类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使得资金分配面临着难题,面上存在不均衡问题。其次,资金利用问题。农业发展需要建设各类基础设施,但从项目开发建设与应用来看,部分设施利用率较低,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最后,资金落实问题。虽然中央财政资金下发有专属渠道,直接下拨到地方政府,但是农业项目具体落实涉及的部门较多,资金流通环节较多,影响着资金安全。3.资金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加强监督管理,以提升资金的利用率。但从资金管理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廉政风险较高,廉政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影响着资金安全管理,因此需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全面提升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策略 1.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力度。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从开发项目全过程入手,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譬如: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首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环节,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力量,能够确保公平与公正。利用项目评审单位,开展项目评审,从项目类型与扶持产业等方面入手,进行评审工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形成评审报告,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其次,在项目建设环节,利用项目评审,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借助工程监理的力量,从工程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农业开发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最后,利用第三方监督管理,除了可以加强质量控制外,还能够加强造价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资金浪费。通过加强开发资金与项目精细化管理,坚持将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管不停顿、不放松,以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按照项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资金计划,落实项目审计制度,对于没有经过审计的项目不予报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落实项目督查制,不定期督查项目开展情况,以确保开发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封闭运行,实现专人专账核算,严格落实报账制度,保证项目资金支付的真实性,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2.提升资金利用率。2.1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开发资金的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要落实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保证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充足。地方财政要合理调整财政预算支出,将配套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群众自筹资金管理,采纳农民的建议,合理立项。要扩展农业项目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农业银行投入、社会财力投入等,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全面落实。2.2科学规划资金。针对资金利用问题,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依靠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农业项目,科学规划资金利用,以获得更高的效益。对于土地治理项目,则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全面推动农业发展,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综合治理。除此之外,要将开发项目和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促使开发项目能够更加贴近民生,利用综合开发项目,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效益。2.3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利用效益的提升,需要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的支撑,要重点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结合农业发展情况,合理分析开发项目,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做好报账审核工作,以确保报账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若发现存在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数据,则坚决不予报账,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以便能够给资金报账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要加强资金利用监督管理,利用项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明确资金使用情况,以提升资金利用率。2.4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需要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以确保农业项目建设、资金、人员的安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好、资金利用好、人才队伍打造好的要求,精准制定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管理[4]。3.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能够保证农业产业化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现阶段,各地区逐步实施了“先建后补”政策,并且范围不断扩大。考虑到此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单纯的依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难以确保政策的稳步向前,需要国家管理层面出台统一政策方针,以推动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科学管理,合理调整顶层设计,以充分发挥此管理方式的优势。 四、结语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可以将廉政风险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利用管理等,作为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区农业开发实际,积极发挥第三方监管的作用,做好项目与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资金利用效益,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作者:所世涛 单位: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论文: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升农业综合竞争能力 摘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端形式,是包括产业、加工、投入、装备、科技、素质、组织、流通、服务等为一体的宏观运行系统。而现代农业的竞争就是现代产业体系的竞争,在当今世界农业发展中,凡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建立了紧密相连且分工明确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随着吉林省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经济形势,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人均产值正在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加入到迁徙的农民工行列,逐渐脱离农业生产,这对吉林省农村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解决吉林省农业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状 近年来,吉林省遵循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注重整合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初具雏形。 1.1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在全省经济结构中,虽然农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呈递减趋势,二、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产值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596.28亿元,增长4.7%,依然是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力量。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构成中,农业(主要为种植业)、牧业是吉林省农业的主导产业,比重较大。特别是畜牧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较快,初步走上了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以粮食为主、粮食以玉米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逐步向粮、畜、林、绿色经济作物多种生产结构的转变。 1.2龙头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形成 2015年末,培育全省各类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500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47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00亿元,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种植业基地达4000万亩,畜禽养殖量达3亿(头、只),带动210万种养殖户参与一体化经营,农户增收70亿元,直接安排5.6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基地农户的增收。 1.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稳定提升 全省基本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农业科技推广领域不断拓展。2015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100%,一些重大的增产增效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1.4农业产业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 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152.5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17万台。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保有量增长较快,农作物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2.5%,农业机械正由小型化向大型化、由单一生产向综合配套作业方向发展。 2促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看,吉林省还存在着农业多功能开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原因是缺乏高度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作支撑,农产品比较优势的逐步弱化,导致吉林省虽然农产品数量供给比较丰富,但大部分农产品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加快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是促进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2.1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坚持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在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强其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发展畜牧业,转变养殖的传统观念,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支持规模化饲养和健康养殖,打造养殖业生产加工的精品名牌。立足吉林省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并引导加工、储运、流通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集聚。发展特色块状农业,东部重点发展中药材、经济动物、食用菌和长白山山珍食品;西部重点发展瓜菜、油料及特色经济作物;中部重点发展棚膜经济及露地瓜菜。 2.2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确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立足农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提高其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通过联合、联营、兼并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二要通过和全国知名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吉林省安家落户;三要鼓励和引导各种能人兴办龙头企业,包括个体生产、加工、运销专业大户和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切实落实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体系的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农村专业技术组织和民办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搞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建议对全省农业科技机构普遍实行事业费包干和目标管理。不断开拓技术市场,促进农业经费实现良性循环,达到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加快良种培育与推广,特别是对适应中低产田的抗旱耐旱品种的开发力求有新突破。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业生产,使农业先进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2.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建设。从吉林省粮食生产区域上看,西部地区降水量较少,常年处于干旱状态。因此,必须把加强西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其抗旱能力。继续加强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整治,完善田间渠系、泵站配套改造。引导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促进有限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提升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特别是粮食机械化的建设,增加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机具的保有量,加快发展水稻收获、机播和玉米播种、深松等机具,提高粮食生产作业效率。发展规模经营,走以机械化为依托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促进种植效益的不断增长。 2.5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带动现代农业流通体系的构建 要加强优势产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包括市场交易、检测检验、产品贮运、配送和信息等。搭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平台,发展区域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根据优势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在有条件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积极推广各种营销新方式,通过订单农业、农产品展销会、网上营销等方式,提高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促销力度。逐步实现冷链运销,通过建设农产品仓储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和进超市配送中心等流通设施,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方法;加快优势产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2.6增加投入,构建现代农业投入体系 增加资金投入,有效化解农村资本约束。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确保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引导产销区建立利益衔接机制,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收益。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资本投向为多功能农业产业化;三是改造农村发展银行,助推多功能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五是建立多功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农村多功能开发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2.7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建设要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可借助公益性服务机构这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调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及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服务,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应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招投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现代农业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来。 2.8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抓好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断降低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通过政策和待遇,留住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通过“支教”活动,向农村学校增派教师,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短缺的压力。积极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顺利向非农产业转移。继续办好农业广播函授学校,集中办好有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还可建立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发展农村能人牵头形成的各种农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组织,让农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让农民学会和掌握一两项农业实用技术。此外,加强农村法制教育,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办事。 作者简介:段秀萍,本科学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及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农业综合论文:龙井市依托农业综合开发 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近年来,龙井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实施高标农田建设扶持新型式的农村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大力建设高标农田,推进农业现代化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之所以建设高标农田,就是希望能转换成高产能的良田。要实现稳步提高产量就要把农业基础建设打好。不管是“四化”还是“九化”,都是将机械化放在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位置。龙井市属于丘陵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限制了机械化的应用,只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现代化铺平道路。 自2013年起,龙井市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农发办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中央及省级资金整合为纽带,调动高标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总共8331万,按照因地制宜、因田施策,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工程布局,优化施工工艺,全面加强管理,严格考评考核,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农田建设初期,提出了水渠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畅通等具体要求,对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提出与主干路衔接,满足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建什么、怎么建、需要多少投资、需要多长时间建设等,都以项目的实际需要为依据,进行协调监督,在科学设定建设期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6.6万亩,水渠设施35公里,田间道路61公里。保障农民们耕作时所需的水源,为今后缺水或干旱做好灌溉措施;满足了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为今后全面实行农业机械化奠定基础。 二、依靠产业化财政补助,支持优势产业持续发展 大米种植和加工是龙井市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主要土壤地为水田土地由海兰江冲积地和丘陵台地组成,是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年平均降雨量为549.3厘米,属于湿润区,年平均日照射数为2429.1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43天,很适合种植水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心食品的安全性,寻找一种无污染,安全营养的绿色食品。尤其对无公害、有机、绿色大米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就给无公害大米的生产、加工、销售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拓展空间。2016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依托产业化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大米加工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 自2016年起,龙井市大力建设高标农田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并实施产业化项目。作为粮食加工优势企业的龙凤专业合作社带头申报了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专业农场现有社员180人,种植水稻面积达1700亩,年稻谷产量820余吨。2016年产业化补助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475平方米,厂房面积为875平方米,晒干场面积为600平方米,需购进专业清洗机、提升机、拨壳机、加工机白米分离机、清粉抛光机等加工设备,预计2016年12月份完工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依托基地水稻资源,发展无公害有机稻谷种植、加工产业、并通过统一种植、统一销售,使专业农场和农户利益紧密相连。项目实施可直接带动专业农场和农户300户,增收收入6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加工大米年产量约1200吨,预计比往期产量提高30%。此项目成功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综合水平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是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以来,龙井市在农发项目建设中,一直摸索着适用的农业新科技,在水稻种植方面借鉴了其他县市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办要求引进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2016年四月正式投入到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亩稻田作为新科技试点,并于同年五月带领企业技术人员远赴白城市实地考察和学习。该技术是由吉林省辉南市研发的,除有明显增温、改良土壤、减轻病虫害作用外,还能达到节水、节肥、增产的效果。没有使用农药除草,使米质达到无公害标准。从培育壮秧、平整大田、沟厢配套、严实覆膜、打孔定植、湿润管理、看苗追肥、综合防治病虫等方面对该技术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培训了新研发的专用种植机械的操作方法。作为新技术试点项目,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量同比往年增量10%,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因为是机械化操作,省去了劳动力,同时作为无公害大米,商业价值比其他施肥的大米要高,预计年利润比往年大幅度的提高。明年该企业将继续大力推广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四、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多个方面给予新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是弱势产业,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充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增产增收。 自2013年以来龙井市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扶持新衍生的经营主体,对于有困难的老经营主体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其中,国际农发贷款1092万,分别于2013年扶持2家、2014年扶持1家、2015年扶持4家、2016年扶持3家,共扶持10个新农村合作社。2016年产业化补助140万元,用于无公害大米加工项目。其中苹果梨专业合作社2家,粮食加工专业合作社4家,禽类饲养与加工专业合作社2家,蔬菜加工合作社1家,大酱加工1家,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家。部分农村合作社在实践发展中形成了,在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模式,从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扩宽到品种、育苗、烘干储藏、产品品牌化等方面的努力,呈现在产业链所带来减少成本的效果和农产品品牌化所带来的附加值上。在农业综合开发大环境的带动下,不久将来合作社会迎来新的春天。 农业综合论文:开展基层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摘要:在当今社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期望要求较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体现和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感受和认同。本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如何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而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与重大任务进行概述。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只是做好执法办案的“主业”,不但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 作者简介: 朱有亮,本科学历,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规范化执法。 农业综合论文:抓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将会发生巨变,农业经济会有较快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将会明显地提高。因此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农村 农业开发 任务 措施 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意味着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巨变,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生”的要求和目标,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三农”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把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改善生产条件,就是要加强基础施建设,就是为农村生产发展打牢物质基础。要立足于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现代农田灌溉工作的建设。 一是围绕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以推进产业化为契机,以增强粮食产量为动力,按照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大力抓好小型灌区建设,加大现有水库渠网配套工程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力度,对水利设施进行大修复、大改造、大配套、大建设、大提高。要对水利设施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U”型渠,以及滴、喷、微灌等节水技术,并积极推广新一代旱地龙抗旱剂的应用,发展耐旱、耐涝及抗灾作物的生产。 二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水利向生态水利、环境水利、经济水利和旅游水利的根本性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不懈地以此类工作为己任,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增加对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成片连块的规模开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把培植支柱产业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 培植支柱产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业收入,就是为生活宽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此项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的落脚点,通过货款贴息;有偿、无偿资金扶持相结合;投资参股等财政投入和补助的方式,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业受益群体,使广大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一是要进行粗浅结构调整,建设特色基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收; 二是要推进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化解分户生产与市场对接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农民分离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三是完善经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四是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打通流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措施 推进科技进步,就是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就可以有力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进步。 一是要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重点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良种应用、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等技术。 二是加强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认真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做到村村有科技带头人,户户有科技明白人。农业综合开发要始终把科学技术融合到各个项目建设之中,并且逐步增加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科技措施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购置农业机械和科技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一方面进行科技培训,增强科技意识和技能,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要保护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村容整洁的美好家园。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土地治理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长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把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要立足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山川秀美工程,保护生态安全。 首先,抓好小流域治理工作,以流域为单元,以村庄为依托,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第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生物治理为主,工程治理为辅,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同时实施保土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等高带状耕作、等高沟垄耕种、横坡栽种、间作套种、轮用或少耕、免耕等生产方式。第三,加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垃圾倾倒河边,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最后,切实抓好农村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水质状况,建设“碧水”工程,创造生态乡村,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要立足于解决水患问题,大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防灾工程体系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基本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把病险水库加固与改善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相结合,使每座水库在充分发挥其防洪减灾效益的同时,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当地的人文风景;加强堤防建设,基本形成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整治河道,加快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分期分批对重点险点进行根治,消除隐患。 五、把增强参与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增加参与管理,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参与到各项建设事业中, 就是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和谐局面。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设要为农民的民主参与和管理提供平台,在项目规划和实施中,采取公示和监督制度,让农民充分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后,让受益农民对工程进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特别要指出的是,农业综合开发要用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自已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既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行为,又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 摘要 对农业执法工作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区域协作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以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措施;安徽潜山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级,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要充分体现执法的综合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农业法》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上来。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其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的特点,建立健全机构,组建执法队伍,理清和归并职能,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行使集中后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内容,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领域。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尝试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潜山县农业执法工作从21世纪初开始,最初是在农委法规科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县农委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委申报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4月,县编委批准成立“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种子管理、渔政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为县农委下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农业执法大队。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节制度等制度,对办案过程、执法人员、财务、纠纷和举报等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的公开。 2 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认真落实农业普法规划,尤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法律意识,农业法律法规与他们的工作和利益密切相关,要严防普法工作流于形式。重点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期刊、宣传小册、培训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广大农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好农业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潜山县农委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农产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训和送科技下乡计划,作为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且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接访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 3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普遍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4],农业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更新知识,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使这支队伍不但能够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而且能够处处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去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目前,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主办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效果很好,但名额有限,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培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要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5]。 4 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 由于执法对象和区域的特殊性,农业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面广、难度大的难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局限性和限制性比较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与兄弟县(市)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互通互报,组织联合行动,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让违法行为人收到应有的惩罚,起到惩治犯罪份子、维护公平、正义,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下转第300页) (上接第298页) 5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 农业综合执法要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活动发展、人员装备、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增加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场所,拨付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经费,配备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对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给予大力度支持,但大部分地方财政支持没有很好跟进,执法工作经费无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手段,才能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渐步入文明、高效、和谐、人性化的执法轨道。 农业综合论文:试论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的风险防范 摘要:本文主要就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加以探究。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 风险防范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很大程度进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应用是对农业促进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农业的发展才能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进行引导以及配套投入等诸多形式存在的。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农业的综合开发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就要能进一步的深入,在资金扶持的力度上也要加强,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保障农业的良好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研究,对实际就有着积极意义。 二、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分析 从实际的发展情况来看,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的风险问题是体现在多方面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农业综合开发有着很大负面影响,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实质所在,并针对性的解决,才能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在这些问题当中,其中由于在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得到完善化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一问题的存在就比较容易出现资金闲置以及浪费。前期工作是最为基础的,但有的在立项准备工作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开发项目的整体效益相对比较低,也在必要评估论证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就比较重要,要能对其针对性的解决。 在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风险还体现在虚假申报层面。一些部门是在农业综合开发方面依照着立项要求,从而进行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进行审批获得资金。而在无偿资金方面则多是通过虚假的凭证来进行获得相应资金。还有就是在虚假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对投资需要量进行虚报。有时候还存在着应配未配以及应拨未拨的问题。 在土地治理的项目扶持力度和农田建设要求相比,有着比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投资的标准方面相对比较低,以及在科技投入上没有充足,在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方面还依然比较高。再有就是在产业化的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和实际的要求相比较而言,也有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一方面主要就是重点产业化的经营项目的立项门槛相对比较高,以及在有偿资金方面还存有很大的偿还风险。 再者,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以及在有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带来安全风险。其中主要就是由于项目的审批把关没有严格化的进行,在建设的监理以及审验的工作实施还比较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另外,财政资金在配套方面没有到位,以及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的效率方面还相对比较低。这些方面的风险问题都会影响农业的综合开发效果良好呈现。对此,只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实施有效措施,才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探究 为能够保障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在风险防范的效果上良好呈现,就要能充分注重措施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进行了探究,这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财政资金的风险抵御有着积极作用。 第一,要从财政资金的投放过程的管理工作进行强化。在这一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就要能够在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投放方面,和开发区的产业化发展能得以有机的结合,这样就能够形成特色化的开发形式。需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投放产业化链条环节得以明确化,还要能够在全省范围内的项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比例得以协调化,在布局方面也要能合理化的呈现。 第二,构建科学灵敏的财政资金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在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就要将先进的技术加以充分合理化的应用,可以将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开发技术得以灵活运用,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网页构建,将财务数据的信息共享目标能得以有效实现。在这些方面得以完善,就比较方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要注重对监督的重点进行加强。通过监督信息反馈系统的科学建立,就能对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第三,从立法层面进行强化,对农业的综合开发资金使用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在通过法律规范条例的制定下,从而将各个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等进行协调统一化的应用,将开发资金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能得以明确化,将整体的开发效益进行提升。只有通过立法的措施实施,才能有助于对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流失,从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的目标才能积极有效的实现。 第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实施。这就要注重对开发项目的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度化,以及在项目的质量上进行有效提升,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够将前期工作的费用标准加以有效提升,以及对工程监理以及项目审验的工作环境进行优化实施。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有助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当前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的风险管理,就要能充分注重和实际相结合,并要能从多方面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使用的效率水平提升。通过在农业综合开发当中,对财务风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就能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大国,也只有在基础性的工作上得到了完善,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的整体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此次主要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其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基于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之论谈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无牌、无保或报废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以富顺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8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共缺少139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无证驾车和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四)各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漠然对待校园的交通现状。受经济指标和招商任务的压力,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只浮于表面,华而不实。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更是乏善可陈,很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二是社会舆论及各大宣传媒体对校园的关爱缺乏热情。大对数的宣传只是流于行式,没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政府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 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制定长期的、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加强确定并保障实施。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安全、公安、教育、学校、交警、公路、交通、农机、保险、医疗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进行讲评,对好的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二)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2、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潜伏的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真正使“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观念牢记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心中。 3、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4、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三)履职尽责,全面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1、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2、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中小学生日趋成熟,以往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必将被“按需求接受知识”所取代。这就要求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小手牵大手”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运用心理学理论,探究宣传教育新方式。一是“护花”理论。教育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在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也同样如此,恐吓性的语言、血腥味的图片不仅达不到宣传教育的效果,还将使受教育者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破窗”理论,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同样,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这就提醒了广大交通民警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四)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 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 (五)娃娃教育,从家庭开始。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家长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 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师夷长技以治己。我们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交通管理理念:学习新加坡文明从我作起的交通理念,在有学生上学的道路上,将车速均限制在60km/h;学习美国监控无处不在的严格管理模式,全方位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管控;学习德国人性化的清晰标牌标线设置,为驾驶人的安全行驶提供有力的警提示帮助;学习加拿大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使校园学生出行免遭交通危险的威胁和事故的损害;学习瑞典礼让行人的良好通行道德,毋为一己之利而去做侵害学生通行权利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认知现况 【摘要】 目的 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 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进行健康教育干预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干预模式提供参考。方法 应用自行设计的“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对随机抽取 的浦东新区2所中学高二、初二年级学生和2所小学五年级学生共1 208名进行调查。 结果 被调查的学生大多数都能够认识到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车辆不按车道 行驶等是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有62.3%的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但 随着学龄的提高,接受教育的比例呈下降趋势,高中生接受过教育的比例最低,仅为51.9% 。不同学段学生对部分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相关因素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不太充分,容易导致危险交通行为的发 生。建议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预防交通伤害的发 生。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认知;学生 近年来,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儿童和青少年人口的主要死因之一。据公安部交通局统计 ,2004年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4 205人,有21 000多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 伤[1]。儿童和青少年的交通伤害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了解不同学段的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探索相应的健康教 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伤害预防干预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浦东新区1所普通中学、1所民办中学、1所普通小学和1 所民办小学,整群抽取各中学高二、初二年级的2个班,2所小学五年级的2个班,对被抽取 班级的全部学生共1 208名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8份,收回有效问卷1 207份 ,有效回收率达99.9%。其中小学男生191名(47.9%),女生208名(52.1%);初中男 生209名(52.5%),女生189名(47.5%);高中男生171名(42.1%),女生235名(57.9% )。 1.2 方法 自编“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 、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识等。采用自填问卷法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在调查 现场进行指导,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 1.3 统计分析 采用Epi data 2.1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1.5统计软 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上下学交通方式构成情况 小学生上下学以步行(29.6%)和公交 或地铁(19.1%)为主,初中生以公交或地铁(27.2%)、骑自行车(24.2%)、步行(22.8% )为主,高中生大多数选择乘公交或地铁(57.4%)。经χ2检验,不同学段学生上下 学交通方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对最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认知情况 见表2。 53.1%的学生认为行人或车辆闯红灯是最不文明的行为。小学、初中、高中学 生对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的认识基本一致,前5位排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对交通事故相关因素的认知情况 被调查学生中,有86.9%的认为 行人乱穿马路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其中小学生的比例最低(79.3%);60.2%的 学生认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小学生的比例最低(57 .8%);只有36.3%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带人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高中生的比例最低(33 .8%)。不同学段的学生对骑自行车人闯红灯、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驾驶员随 意变道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的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2.4 在校期间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情况 有62.3%的中小学 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此类教育的学生占24.4%。随着学龄 的增长,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等方面教育的比例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列出闯红灯、乱穿马路 、随意变道等交通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且大多数学生能够正确地判断这些不文明行为是造 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部分学生未能认识到自行车及助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骑自 行车带人等也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小学生是使用非机动车上、下学的,但是分别只有34.8%和57.8%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 带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小学生平均年龄在 12岁以下,还未达到我国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上马路骑车的年龄,可能是部分学生由家长 骑自行车送他们上下学,导致有关骑自行车带人方面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以及有些家长骑 助动车接送孩子时不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造成助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错误认识 。 初中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的比例低于小学生,可能与初中生学习任务较重,学 校对开展健康教育方面没有小学重视程度高有关,应引起重视。有近50%的初中生上下学是 以骑自行车和步行为主,而国内报道在车祸中骑自行车人与行人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害的以 青壮年为主。虽然,初中生已经到了可以独自骑车上下学的年龄,但由于比 较好动,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而容易发生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特别是有超过1/4的初中 生不认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更提示交通伤害预防干预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有大约30%的高中生不认为骑自行车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关系密切。这反 映高中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很不够。虽然只有近1/3的高中生上下学是骑自行车或步 行,但高中生容易有侥幸心理和逆反心理,一旦不注意,极易发生危险的交通行为。调查亦 显示,高中生中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教育的比例最低(51.9%),这可能与高中生学习压力 大,学校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有关。尽管 高中生在自我保护能力、判断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小学生和初中生,但他们年轻气盛,更 易冲动行事,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与李延红等[5]的调查结果一致。 学生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认识不足应该引起重视。如何将认识转变为积极的态度,并保证落实 到行为上,则需要应用相关的理论进行探索。建议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不 同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其开展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干预。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与行为调查 【摘要】目的 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方法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使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调查表”进行调 查。 结果 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平均分为70分(P 50);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平均分为98分(P50);行为得分 随学生年级的升高呈逐渐下降趋势。 结论 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及认知水平,加强对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行为”教育,提 高其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知识;行为;学生 据WHO报道[1],我国的交通事故问题非常严重,每年因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的人 数居世界首位,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仅以小学生为例,据教育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 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学生死亡2 656人,受伤10 819人[2]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小学生健康的一个重大公共卫问题[3]。重庆市是一 座山城,道路坡多、弯多、狭窄,且雨天、雾天相对较多[4],加之近年来重庆城 市建设步伐加快,流动人口及车辆倍增[5],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本文旨在通过现 状调查,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按照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将重庆市主 城区小学分为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三大类,从每个区域中随机抽取1所小学,共抽 取小学3所;再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从3所学校每个年级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班,共抽取18个 班的全部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学生问卷920份,回收有效问卷833份,有效率为90.5%。学 生年龄为6~13岁。 1.2 方法 采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问卷”。问 卷包括基本情况、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行为等3个部分共29个条目。问卷印制完毕后, 按统一规则(包含学校、年级及学生序号等信息)编号,用标准打码机对每一份问卷进行打 码。 为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采用无记名方式调查。调查前经预调查修订统一调查表,然后在每所学校挑选联络员,并对参与此次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前专项培训,重点阐述调 查的目的、对象、步骤、表格填写要求、调查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等。 1.3 问卷评分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见表1;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 表2。 1.4 统计分析 合格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 Data 3.0软件 录入数据库,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对评分结果进行探索性分析,非正态分 布数据用最小值(Min)、第25百分位数(P25)、第50百分位数(P50)、 第75百分位数(P75)和最大值(Max)表示,差异性检验采用Kruskal-Wallis检 验。 2结果与分析 2.1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由于小学生的知识及行为得分皆 呈非正态分布,用中位数(P50)表示其平均水平。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得分比较低,P50为70分;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P50为98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主要是由于小学生对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含义、步行规 则、年满12岁才能骑驶自行车或乘坐摩托车后座、交通事故报警台的电话等掌握不好。小学 生交通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闯红灯、车未停稳上下车、未满12岁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等。 2.2 不同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抽取的3所学校分别代表 了重庆市的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3所学校学生人数分别为316,279和238人。经Kr uskal-Wallis检验,3所学校学生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0,P< 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较好;3所学校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 学意义(χ2=21.58,P<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 面的教育开展较好,而近郊区的道路比城市单纯,且多数学生上学不经过公路,故在交通安 全行为方面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暴露出来。 2.3 不同年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 得分见表3。经Kruskal-Wallis检验,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48.24,P<0.001),学生随着年级的上升,知识得分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不同 年级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54.87,P<0.001),中小学生随 着年级的上升,行为得分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年级的升高,小学生的活动范围加 大,冒险性增强,而自控能力却减弱,从而造成行为得分逐渐降低。提示应着重加强对中高 年级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教育。 3讨论 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行为状况不佳。知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交通安全意识 不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对特殊情况处理缺乏应有的知识,如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 方如何过马路、在马路中间恰遇车辆临近怎么办等[6]。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闯红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在车行道内停留、翻越马路旁隔离带、车未停稳上下车、骑 自行车带人等。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除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较晚有关以外, 还与社会对小学生的行走教育关注不够等有关[7-12]。 在知识与行为的关系方面,国外有文献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 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3]。然而他们的安全知识和穿行能力会随着时 间的推移下降,因而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安全教育很有必要。另有研究报道,增加儿童 的安全知识并不等于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穿行能力[14]。因此,有必要把儿童拥有的 道路安全知识和安全行为区别开来。笔者通过比较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发现,知识随年 级上升呈逐渐上升趋势,而行为却随着年级的上升呈逐渐下降趋势,与相关报道[15] 类似。因此,建议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与 配合。在教育过程中还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 行为”教育,提高小学生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企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精神,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简称“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教育为主线,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宣传月活动”,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小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五)中小学生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六)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不发生中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1日至6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县“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会;三是全县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召开“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主要是组织开展十项活动: 1、举办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活动按中学生、小学生两组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每人创作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漫画。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推荐作品各30幅,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其他推荐作品为优秀奖。县教育部门将获得中学组、小学组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作品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2、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向小学生发送“小黄帽”,开展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活动。 3、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编印《小学生交通安全漫画手册》,下发至各中小学校。 4、公安部门负责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发放至各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5、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各中小学校开展公安交警上交通安全课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给学生上课要达到2次以上。 6、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和团县委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发送交通安全宣传品、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 7、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少年警校”创建活动,组织“少年警校”进行交通指挥手势会操训练、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活动。 8、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窗(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口安装缓冲带、安全警告标志,施划学生人行横道等。 10、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撰写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金点子”短文。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确定20篇“金点子”推荐短文,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产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其余推荐短文为优秀奖。县教育局要精选获奖中的优秀短文在《今日永嘉》上刊登,同时将获得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金点子”短文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要对本地“宣传月活动”认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并将本乡镇“宣传月活动”小结(书面材料)和组织奖推荐名单(每乡镇2至3名)于9月25前上报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漫画竞赛获奖作品、“金点子”获奖短文,县里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安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随着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车辆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长,人车路等矛盾日趋突出,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2001年以来,全县中小学生死亡事故和死伤人数呈上升趋势。2004年,全县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生8人,受伤105人。经分析,发生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校内外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够落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永嘉”的实际行动,切实抓好“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郑小小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胡佐光、县电视台程爱兴、团县委胡铿、县公安局郑连松、县教育局陈益杰、县司法局李敏、县交通局邵永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伟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胡伯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反馈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巡警大队,由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吕建新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宣传月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公安、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建立联系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做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介绍交通安全法制常识,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量,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协调工作。团县委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开展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电视台要积极派出新闻工作人员,及时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司法部门要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做好漫画、“金点子”短文评比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宣传月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明年开始,每年3月、9月下旬,全县各中小学校都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要积极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将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课达到两课时以上。要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由基层公安交警担任辅导员,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每学期上两次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要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探索和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全县“五进”活动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一、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第一,学校教育方面:从学校自身的地理条件看,学校大多数都修建在交通要道边上,也有很多的学校设立在比较窄小的街道旁边。于是,放学的时候,来学校接小学生同学的家长和亲属、车辆全部把特别窄小的街道塞得特别满,道路上基本上水泄不通。也有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回家都要不断横穿几条马路,转乘好几路公共汽车车。交通安全隐患就成了大多数学校的显著问题。还可以从学校的教育目标出发看,交通中的安全在学校规定的教育目标中可能仅仅占小小的一部分。再说,要是发生小学生或者中学生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通常在校外,对学校自身的规定影响不是很大,当然这样学校就可以推卸直接事故责任的惩罚。故而,大多数学校屡次在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方面做得往往远远不够,教师也在学校的影响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干脆不进行完整系统传授,所以造成了很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不全面,基本上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大多数学生在交通安全中自身因素的方面:一是天生具有的好动、对新鲜事物好奇心特别强、天生贪玩等特点,不规则出行行为经常发生,特别容易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中小学生面临的突出违法行为如下:未满12周岁自己独立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随便抢占机动车道,上下学不按照人行道走。当车辆临近的时候忽然横穿道路;追赶攀爬公路上来往行驶的大型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等。二是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因而常常出现闯红灯、上下学成群结队并排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频繁发生,给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很大的隐患。即使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险情,他们也完全不知道如何及时正确地报警,于是给肇事逃逸驾驶人员带来了以可乘之机。 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 第一,学校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学生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能够吸取更多的教训。 第二,广泛的在各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学校可以通过主题队会,标语、黑板报、安全知识讲座、至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加强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途中安全教育,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落实学校领导、值周制度。针对我们学校地处道路边上,车流量大,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以强化学生路队管理为抓手,通过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保安、路队长等,层层督促,学生放学后排路队时,戴好小黄帽和安全标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如未靠右行走、横穿马路等,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人学校文明之星的活动评比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路队习惯,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落实学生家长定点接送制度。放学后,学生站路队,有秩序地走到家长接送处。 第六,推行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制。设置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要排队放学,打好班牌,路队长和“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好戴安全帽,监督和规范师生的上学、下学的出行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车上下学。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给乘车学生开会、培训;制订乘车的管理制度。 第八,建立恶劣天气教师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要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安全回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不是小事情。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才能把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当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度、措施真正的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定会得到保障。 作者:谈虎年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族小学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调查分析 摘要: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有重要比例,而且学生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了解苏北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的方式,出行规律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等,通过调查走访和问卷的形式,对苏北五市宿迁、盐城、淮安、徐州和连云港的部分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状况展开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制定出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方案供学校及交管部门参考。 关键词: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调查 据调查,部分学生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系数不高,学校对学生开展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本身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学校周边交通设施不完善,这些问题都是引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我们对苏北五市十所中小学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200份问卷,回收1034份,有效率达87%。并对学校所在辖区的部分交管部门走访调研,得到2013年至2015年辖区内学生所发事故的数量,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等数据。经分析,该地区内学生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太乐观。 一、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一)该地区近年来中小学生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状况 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最多,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而在苏北地区,以其中某一市为例,该市2013年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85起,死亡人数为7人,受伤人数为78人,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76%。2014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67起,死亡人数9人,受伤人数147人,2015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51起,死亡人数6人,受伤人数47人。某些学校地处闹市之间,车辆来往频繁,而大多数学生都必须穿过马路,但是部分学生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严重;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而面包车大多属于私营,司机为了盈利而超载,这些情况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① (二)该地区中小学生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情况 目前,学校在高考这根“指挥棒”的引导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将其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一年仅靠辖区内交巡警到校上一两次交通安全课,传授一些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这样的教育力度显然不够。据调查统计,只有53.98%的学生参加过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的讲座,还有46.02%的学生从未参加过,以至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调查苏北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熟悉程度,小组成员深入到该地区的学生群体、学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常识性问题的正确率都在50%至90%之间。例如:“没有人行道,行人应靠右边1米行走”,正确率仅53.98%。“您对交通安全法的认识?”其中只有16.81%的同学表示对此很清楚,77.88%的同学知道一些,还有6.19%的完全不知道,1.77%的认为与我无关。由此可见,学生们对交通安全常识知之甚少。② (三)该地区学校附近的交通设施及学生出行的道路情况 资料显示,27.68%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城市,72.32%事故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且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影响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更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出行。乡村道路宽仅3.5米,加之标志标线缺失,而公路部分路段的信号灯和路边的护栏被破坏或是被锈蚀,路面不平整,甚至路基坍塌,路口处的减速带被磨损程度严重,这都给中小学生的行走和校车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交通事故多发埋下了导火索。 (四)该地区中小学生获取交通安全知识的途径情况 小组成员对该地区中小学生如何获取交通安全知识展开了走访,大致了解到学生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一是,学校开展安全讲座。徐州市公园巷小学在2012年举行过“关爱学生,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连云港市徐山小学在2015年开展“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等。相比于小学一学期一度高频率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中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就少的多;二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过关于以交通安全意识为主的教育讲座;三是,学习兴趣广泛的同学会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电视、图书或者报纸来获取交通安全知识。但是以上三种途径由于时间,学校及相关单位重视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以至于学生了解安全知识的途径单一,这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该地区中小学生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 在苏北地区,校车尚未完全普及,学生上下学除了乘坐校车以外,还有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面包车或者家长接送等方式。据调查显示,连云港市共有134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约有1590辆。其中校车的安全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关于校车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低,近些年,校车的普及速度快,苏北地区多个城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校车,但是许多校车没有登记注册,甚至不符合校车规格要求。第二,校车私自改装现象严重,为了节约成本,一些地方学校私自改装校车,未经合格检验就投入使用,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第三,超载现象普遍,数量较少的校车对于数量极大的学生来说显得欠缺,超载就成为正常手段了。第四,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较差。就安全驾驶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盐城市解放路小学和淮安西南小学中学的校车司机,问及如何看待校车司机这个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有二:一是强调细心负责、保证安全;二则是将这份工作看成养老的工作。追究其原因,是专业校车司机难找。找到校车车队的管理人员后得知,较低廉的工资无法招聘到年轻司机,于是便招聘一些退休的司机。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校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校车司机的专业化建设 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就要在学校新添校车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并且车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校车登记情况和质量状况。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正和更换,更新校车的配置,增强其安全性能③。其次,将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职工编制,拥有较好的工资待遇。要求司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并且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驾驶技术要过硬,定期进行专业考核和培训,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将仔细观察,集中注意力和提前预防三条驾驶原则铭记于心。校车安全不仅仅指的是校车作为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有多高,尤为重要的是,驾驶者的安全意识有多高。让校车驾驶员趋向于健康化,年轻化,专业化,使其有足够能力安全运送学生上下学。 (二)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责任,校方应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的重担 一次次血的教训充分说明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意识淡薄是酿成交通惨祸的根本原因。在当前及未来时期,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对学生的日常教学之中,应试教育固然重要,安全教育同样不可忽视。老师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学生做好表率。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方式可以不仅限于讲座,可以朝多形式方向发展,比如: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趣味活动,激发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让学生切身去感受交通安全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在中学生中间的普及度。交通安全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更不能只做表面工作,要从教育主管部门及校领导这个层次开始重视,校方应组成“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校领导定期对老师的安全教育力度和成果展开测评,在教育时要不断创新,丰富内容,应将安全教育逐步趋于正常化,常态化,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三)建立警校联合共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新模式,加强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和学校与该地交管部门的交流沟通 学校所在辖区的交管部门应当担负起校外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向学生通报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以起到警醒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的交通安全政策。对违规违法的校车及时登记处罚,并将情况告知学校。辖区交警应每天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里到学生必经的路段进行检查和指挥交通,如发现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则应对其拍照记录和批评教育,或是将学生送至学校,让相关教师加大对此类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宿迁市泗阳区交管部门表示,学生交通事故多由于非机动车相撞,每天查处违规非机动车辆大约50辆。故严查非机动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章问题是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交管部门应在辖区各个路口安排两名警力,对违法者进行扣分罚款,严重者可扣押车辆,对司机采取拘留等④,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加深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理念。面对各个街道因上下学高峰易堵塞的局面,应有一名专门的警力负责疏通,确保学区学生交通安全。面对交管部门的交通管制,学校应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宣传,切实加强学校,家长,交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学校及时得知校区附近交通安全状况,家长及时得知孩子在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交管部门及时调整交通事故应对措施。 (四)政府在此问题上应发挥其领导带头及组织作用 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起着领导带头作用,那么在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问题上应健全和完善相应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协调好交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工作。另外政府应积极倡导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宣传。新闻媒体的巨大宣传力度和覆盖能力可以提高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状况的关注。通过向社会群众大力宣传有关交通关安全的政策条令和法律法规,对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五)父母应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在平时的交通出行上应该为孩子做好榜样,开车驾驶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车系好安全带,转向时要打转向灯,不闯红灯不超速等等,在细节上做好,把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正能量传递给下一代。并且家长不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工作上,还应抽出部分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父母自己要增强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和认识,通过自身行为言传身教,这样的教育效果往往比课本教育效果更明显。 三、总结 综上所述,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严峻,应当引起当局的重视。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才能将交通事故扼杀在摇篮里,使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袁道康 单君妮 王宇轩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交通安全作文:我与交通安全 就在道路交通事业飞黄腾达的今天,曾经叹而观止,而今天却不值得一提的私家车,电动车已成为了主宰这整个交通道路的工具。然而,在这些表面华丽的背后,隐藏着多少交通隐患啊? 曾经看到这样 一则公益广告:“爸爸,红灯亮着,为什么这些人还在行驶呢_”“这些都是坏毛病,得慢慢改.”“可是,连我们小朋友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这时,会有一句响亮的旁白:“为了言传身教,请注意交通安全!” 这则广告也许说不上经典,谈不上特殊,可就是这么普通的一句话,有几个人放在心上?又有几个人注意到交通安全的重要呢?赶时间,往往是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为了争时间,拼命地向前冲,当黄灯在眨眼时,人已在马路中央了,真是进退两难!事故就这样无情的发生了。所谓“能等三分,不急一秒”也有人缺乏耐心或因为急事,看周围没有人就放心地前行,有谁能料到事故会不会发生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的呢?何必要拿生命做赌注呢?还有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经常和马路,交通打交道的朋友们,注意脚下,珍惜好自己的生命!路上匆匆,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把握生命的美好,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