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的迅速增长推动现代化的进程,交通公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捷之处,同时也拉近了不同城市之间的距离。然而,公路工程施工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文章基于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特点的考察,提出操作主体缺乏专业素养、自然因素影响、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提出建立公路施工管理制度、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等策略,为解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提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安全事故;成因;管理控制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迅速提升,公路建设因此走上新的发展阶段。公路的发展承载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公路建设应当具备高标准、高质量的特征,从而起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部分地区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不断提醒施工单位需要提升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采取多种举措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为创造安全可靠的公路设施奠定良好基础。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 公路工程施工通常在野外环境展开,面临的自然环境较为复杂,通常伴随大量高危作业。公路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将难以估计。当前,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防范的相关工作不够重视,且公路工程具有一定复杂性[1],任何因素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也对管理主体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不同公路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所差异,大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施工主体发现。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公路工程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1)严重性。在施工期间,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通常都比较大,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投入的资金也比较多,假如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同时,在社会层面上也会引发非常恶劣的影响。(2)多发性。公路工程施工环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目前,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触电、土方坍塌等是最为常见的安全事故。(3)复杂性。我国疆域面积十分广阔,各个地区的水文、地质各不相同,而且差异也是十分之大的,如此会使公路工程的施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假如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用的工艺、技术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相符,势必会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4)可变性。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果没有与施工规范相结合来开展各项作业,很容易引发安全问题。而且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一系列的改变,在此情况下,如果未针对安全问题实行有效的管控,势必会使安全问题的影响程度加深,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成因 2.1操作主体缺乏专业素养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主体的专业素养影响着工程施工的安全。当前,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没有重视施工主体专业素养的培育,施工人员操作的随意性较强,导致公路工程施工的潜在风险上升。首先,施工单位出于对成本的考量,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设计面向施工人员的培训课程,或是在设计相关课程时由于资金、人员投入数量不足,课程体系起不到培育施工主体专业素养的作用。施工人员参与培训,但培训的内容通常流于形式,和实践操作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久而久之,施工人员会对培训课程产生排斥心理,提升个人专业素养的意识变得更加薄弱。其次,部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并没有认识到提升施工人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管理人员认为大部分施工人员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只要遵循传统工作模式进行操作便不会出现安全问题[2]。管理人员的固有思维导致他们忽视了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新风险元素,老员工还可能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风险因素会在无形中增加。 2.2自然因素影响 我国地理环境复杂且具有特殊性,就公路工程施工的现实状况而言,许多公路建设需要经过复杂路段,复杂路段的自然环境状况更加复杂,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的发生。极端气候也可能成为公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遇到特殊的地质和岩层条件,施工的难度会显著上升,施工主体为降低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必须对施工区域的自然状况进行充分的研究,防止由于自然因素影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2.3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通过调查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不难发现,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的缺失会导致施工主体在遇到安全事故时无法及时得出应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出现的问题在于:一是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举措,制度规范不够完善,无法为建立起良好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提供可靠的依据,制约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为监督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提供帮助[3]。部分施工单位已经建立起良好的制度规范,但并没有将制度规范落实在安全事故防范的相关工作当中,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部分管理主体在制定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对安全事故的成因不够了解,制定出的制度缺乏可行性。部分安全防范制度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没有落实到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过程当中,制度规定和施工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部分施工单位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此前提下严格控制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压缩施工主体的公司。施工单位没有安排专员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管理,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风险显著提升。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策 3.1建立公路施工管理制度 首先,要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将对施工人员的评价与监督摆在首先,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施工主体的专业素养状况,为建设科学的培训体系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企业应当全面认识现有安全事故防范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考察这些问题,进而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避免出现制度和施工安全管理实际需求脱离的问题。管理主体要针对制度本身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模式,通过评价制度应用的实效性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各项安全事故防范制度的动态调整。管理主体还要加强与施工主体的沟通交流,结合安全事故防范的现实状况提出更加可靠与实用的管理措施,使各项管理措施更具可操作性[4]。最后,管理主体需建立起预警制度,利用信息化工具统计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结合统计结果探究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做到及时预警与防范,降低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在技术条件与资金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观测与研究制度,指导施工主体在找到危险源时,依据制度归档标记危险源的具体位置、管理单位等信息[5]。还要逐步建立起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危险源的不同等级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如对具有较低危险性,引发安全事故也不会导致人员伤亡的危险源,管理主体需要通过检查各个班组的施工状况,对危险源实时进行监督。而对可能威胁施工主体人身安全的危险源,则要建立专门的项目组监督、检查施工任务完成的状况,在固定时间进行记录下各个施工组的日常状况,通过这种方式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3.2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首先,施工主体应当考虑施工队伍的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人员结构,达到合理安排人员的效果。还要对施工主体进行专业化培训,明确培训的目的,培育施工主体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在施工过程中践行符合安全事故防范标准的行为。一般而言,面向施工主体的培训应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强化施工主体的思想认知,要求他们具备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止习惯性违规现象的发生。企业则要为施工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面向不同岗位提供差异化的培训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推动施工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企业需注重对施工主体实践能力的培训,在施工主体正式进入岗位前,为他们提供多种参与实践学习的机会,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考虑到施工主体的平均文化水平,负责提供培训的单位应当遵循由简到难的规律对施工主体进行培训,兼顾理论和实践内容的教育。在信息化工具与公路工程施工相结合的背景下,施工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素养[6]。因此,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培育施工主体应用信息工具的能力显得尤为必要。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施工主体的信息化技能,要求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工作精确度,达到防范安全事故的目的。精确的施工信息能够为施工主体判断施工安全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在数据充足的前提下,施工主体甚至能够预判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环节,及时作出预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3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首先,施工主体应当重视正式开始施工前的调查工作,对公路工程项目周围的地质、水文等状况仔细进行勘查,尽量避开存在不稳定性的地质区域。还要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施工现场研究工作,选定具体的施工位置后,施工主体还需邀请专家参与施工方案设计、制定的过程,通过这种方式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7]。其次,噪音与粉尘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主体需严格管理施工现场,防止大量空气与粉尘接触引发爆炸事故。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噪音可能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并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产生消极影响。所以,施工主体需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尘降噪工作,防止由于防范措施没有做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8]。最后,施工单位需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的具体时间设计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夏季施工时,工人需要面对炎热天气的考验,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在保证施工主体安全、工程能够如期完成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时间安排,使施工主体在得到休息的同时保持正常的工作效率[9]。企业还要为施工主体提供各类降暑工具,营造相对舒适的施工环境,通过这种方式提升施工质量与效率。 3.4重视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对公路工程验收环节进行重点管控,也是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质量评价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勘测和检验,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施工的质量效果。二是利用有关验收仪器,严格遵守验收规范和验收流程,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整改。 3.5对工程机械设备的质量及其配置进行确保 (1)严格开展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中,为防止有故障问题的机械设备投入施工而引发安全问题,有关人员应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针对每台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与保养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实时跟踪存在故障问题的机械设备,不断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设备运行更加稳定、安全。 (2)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分为两类,即个人防护用品与其他防护设施。在实际施工期间,为促使施工人员的安全得以确保,不但要建立与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还需要确保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的数量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同时,要检查施工人员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其能够更加规范与合理地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确保材料设施堆放的安全性。公路施工期间,不但需要使用水泥、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还需要应用到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材料或化学药品,比如炸药、雷管等。实际施工期间,为确保材料设施的堆放安全,需要对材料设施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制定与完善。在选购材料期间,需要考察供应商的信誉,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对一些具有危险性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及使用。 4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频发会导致公路建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受到负面影响。施工主体应当不断强化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施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开展,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随着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施工主体安全意识与施工技术的提升,公路工程施工风险将逐渐得到控制,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因此有所保障。 作者:杨萍 单位:渭源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现场法医学检验 尸表检验尸斑暗紫色,位于尸体腰背部未受压处,双眼睑结合膜苍白。后枕部6cm×5cm、额部右侧5cm×2.5cm、右眼外眦部3.5cm×2cm、左颧部1.5cm×1.5cm、鼻梁部1.5cm×0.5cm皮肤擦划伤,鼻尖及鼻翼左侧见散在皮肤擦伤,上唇粘膜1.8cm×2.5cm淤血。左手背2cm×1cm、0.5cm×0.5cm两处皮肤擦伤;左膝外侧2cm×2cm、右腘窝6cm×4cm皮下淤血。十指指甲青紫。余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 解剖检验面部皮内出血。右侧枕部11cm×10cm类圆形皮下出血,右侧颅骨人字缝分离延伸至枕骨线性骨折。右侧硬膜下血肿,量50mL以上;右侧额叶颞叶挫伤出血。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明显出血,气管内见白色泡沫状液体,舌骨未见骨折。 双肺气肿,肺粘膜表面散在出血点;心包完整,心包腔内见血性液体;心脏未见损伤出血。腹腔内未见积血,腹腔脏器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胃内容物为糊状。 双膝关节后侧片状皮下出血。余无异常。死亡原因根据死者颅骨骨折,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额叶颞叶挫伤出血;结合现场大量呕吐物等分析,死者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致伤方式及致伤工具①根据死者右侧颅骨人字缝分离延长至右侧枕骨线性骨折,脑挫伤较重,符合颅骨整体变形的特点,应为遭受前后方向巨大作用力,可能系右枕部着地一次形成。②死者裤子两腿膝关节后侧均出现撕裂,并左侧裤缝撕裂,且尸体两膝关节后侧均有条状皮下淤血,应为5cm宽棍棒类物体形成。③面部损伤为擦划伤,位于凸起部位,具有一定方向,应为粗糙大平面物体形成。损伤时间根据现场呕吐量、分布及消化程度,结合头部损伤的临床学特点分析,损伤应在饭后回工地时发生,即11月2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死者应符合双膝关节处被宽约5cm宽物体打击并牵拉,致身体后仰枕部着地,摔跌造成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3]。经调查证实,死者在事发当晚吃完饭回工地走在公路人行道上时,被一辆速度较快的电瓶车(横行保险杠4cm)迎面撞击仰卧摔倒,因自感伤势不重未加追究,自行走回车上休息,途中和起床小便时发生呕吐,后在驾驶室继续呕吐,最终颅脑损伤逐渐加重昏迷直至死亡。 作者:陈方园 马克兢 狄寒冰 张杰 常先扬 单位: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大队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论文 一、对突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应做好法医学鉴定的预案工作 在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前,应做好相应的预案,对法医学鉴定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并定期进行演练,这样方能做到临事不乱。具体的准备工作有:其一,对参与灾难事件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并定期开展短期培训。根据处置任务的不同,可设置现场勘查组、尸体检验组、活体检验组、个体识别组、物资保障组、材料整理组等;通过培训,让各小组的技术人员明确自身任务,工作重点、内容及要求和计划进度等。这样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并规范、统一地开展鉴定工作。其二,器材准备。完备的检验器材如比例尺、钢卷尺、记录器材、照相器材、打印机等,是做好法医检验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负责器材准备的同志应将必备器材准备到位并定期检查,让其时刻保持完备、完好。其三,资料准备。应针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设计适用的大型案件检验记录表格。 表格应尽量设计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信息、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其四,选择思路清晰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资料内勤,在其他工作小组的紧密配合下,负责相关材料的收取、登记、梳理、报送等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除做好预案外,在进行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法医检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并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力集结人员、合理配置。如2013年新疆某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某州、某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从其他兄弟县市调来法医及痕迹照相技术人员成立了3个检验组,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检验工作,为后续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二,在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重复鉴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次性高效、准确地完成鉴定工作。 其三,提前做好编号工作。尸体的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且检材编号应与尸体(块)编号一致。其四,指派专人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必要时可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者伤情轻重程度,确定检验的先后顺序:损伤轻微的可先做,并及时出具鉴定书;损伤较重的特别是涉及功能预后情况的应暂缓出具鉴定书,但要做好损伤登记及拍照固定工作。 作者:李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主检法医师 交通医学论文:体表无明显损伤而死亡的交通事故及其法医学检验 【摘 要】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体表无明显损伤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对其责任划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类死者由于体表损伤轻微,内脏器官损伤严重,死亡原因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方能确定,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交通事故 体表 损伤 死亡 法医学检验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少见,其死亡原因通过尸表检验不能确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解剖[1-2]。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和探讨当事人尸表检验无明显损伤的交通事故,其系统法医学检验对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1 案例资料 案例:某日17r36分,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在城中街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到一家水果店前的路段时,将迎面相向而来的骑自行车的张某(女、11岁)撞倒在地,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4个小时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接到报案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肇事车辆上发现有剐蹭痕迹;张某所骑的自行车被家人带回家,但没发现与面包车剐蹭的痕迹;通过对张某所穿衣服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有与面包车接触过的痕迹,这些痕迹可能在抢救途中被破坏。事故发生后,法医对张某尸表进行检查,发现张某右后腰处有条状的皮肤擦伤,其它部位未见异常。这种状态下并不能明确张某的死亡原因与肇事车辆的关系,张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交警等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勘验肇事车辆及死者相关衣物等,然而并没有找到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接触过的证据,由于张某的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其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医组成研究小组一起讨论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对尸体解剖才能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从而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小组讨论结束后,办案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合理解释并说明了现在医学的局限性,只有通过尸体解剖才能明确死亡原因及与肇事车辆的关系,法医学尸体解剖发现死者的右肾有大面积挫伤、肝脏大面积破裂,这些损伤符合机动车的直接撞击后形成,结合案情、肇事车辆相关痕迹、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的死亡原因为肝脏大面积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及相关办案人员结合法医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推断并还原事实经过,认为李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的左前角直接碰触到张某身体的右后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某的右后腰有条形状的皮肤擦伤,从而导致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这起交通肇事中,并没有找到和肇事车辆相接触的直接证据,办案人员分析和肇事车辆直接接触的可能是衣物等柔软的物质和肇事车厢接触,而衣服上的痕迹可在送死者去医院的路上遭到破坏。 2 讨论 2.1 交通事故中行人致伤机制与死亡原因分析 交通损伤属于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程度与交通工具的部位特征、运行速度有关,具有损伤类型多样、形态复杂、死亡率高等特点。由于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十分复杂,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分析和研究行人的致伤机制和死亡原因对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 2.1.1 行人致伤机制 (1)机动车在行驶的途中带有巨大的能量。携带能量的公式为:E=1/2mv2(v为机动车行驶的速度,m为机动车的重量),由此可以得出,机动车的总重量越大,行驶的速度就越大,其自身携带的能量也就越大。 (2)机动车能量的释放时间很短。在机动车和人体发生碰撞后,短时间内便把其能量传递到人体身上。此过程可在物理学公式中体现:E=f(t2-t1)(f是作用力,t表示时间),机动车接触人体的时间很短,这也就说明作用了非常的大,强大的作用力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部分,对内脏的损伤程度很大,而外表的损伤可能会很小[2,4]。 2.1.2 死亡原因分析 (1)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场死亡,这主要说明交通事故对人体内脏器官带来巨大的伤害,由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其外表没有明显的损伤,但其内部器官在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肝脏大面积受损、脑干受损等。 (2)抢救无效死亡。一般情况下,这类伤者的重要内脏器官受到严重破坏,如肝、脾、肺等内脏器官的大面积损坏等等,伤者由于内脏的大面积出血产生失血性休克,送至医院来不及进一步检查就可能导致抢救无效而死亡。 (3)送医院后短期内死亡。有些当事人在被送至医院后,经过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会暂时存有生命迹象,这类伤者主要是脑出血、脑疝等,在抢救中可能会出现并发症而死亡。由于这类患者在抢救中会有相关的病例记录,可以找到其死亡原因[5]。 2.2 法医学鉴定与客观处理交通事故 在此例死者的死因分析中,由于体表无明显损伤、送医院后短时间内死亡,很难通过现有的资料来判断分析死亡原因;再次由于碰撞导致的能量在短时间内释放,其损伤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器官,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较大;如不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将不能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其交通肇事案中责任的划分将变得极其困难。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能强行解剖,很多家属并不同意对死者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增加了新的难处。因此,办案人员要向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以期争取到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来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结语 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警等相关的办案人员在处理当事人外表无明显损伤致死亡的这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因为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得出错误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错误关系。办案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时可通过监控资料、机动车的剐蹭、死者身上擦痕等,并结合系统法医学检验结果来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进而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交通医学论文: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 摘要 :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损伤类型,多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并且脑挫伤是主要的类型,在进行鉴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诊断。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颅脑损伤 法医鉴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结合笔者所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资料 随机选取我旗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63例,其中女性28例,男性35例,案例中最大年龄66岁,最小年龄5岁;对本次所选取的案例对象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 二、结果 在本次所选取的63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患中,其中32例因此致残,其致残率达到了50.8%(表1);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患者表现为Ⅰ-Ⅹ级不等,其中17例患者伤残程度达到了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3.1%(表2);此外,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以脑积水最多(表3)。本次研究中严重并发症之间比例差距不大,这可能与本次研究的案例选取较少有直接关系。 三、讨论 1.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 根据本次研究所选取的颅脑损伤案例来看,伤患主要表现以下两大特点:(1)严重的脑挫伤,并且多同时合并有软化灶。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中非常多见的类型,其较常表现为多部分、大范围等特点,其中额叶以及颞叶是最为多见。可能是由于该部位的受伤机率较高有直接联系。由于脑挫伤往往出血量较大、面积也非常大,加之常合并有血肿,并且在血肿坏死液化、挫伤液化之后,其即可形成软化灶。在本次研究选取的案例中,共出现了37例伤患出现脑挫伤同时合并有软化灶,占案例伤患的58.7%。经CT检查之后,软化灶在受伤之后5d即可观察到,其到了5~6周之后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类圆形低密度灶或者圆形低密度灶是最主要的表现,而软化灶所形成的部位不同,其可能导致的继发并发症也有所不同,例如:偏瘫、癫痫等。(2)复合性损伤多见,在本次研究中,所指出的复合性损伤主要是2种或以上的颅脑损伤,但并不包含头皮损伤,例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以及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者伤患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时,伴随有脑挫伤。在本次研究中选取的63例案例中,28例伤患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多种致伤机制和形式等有直接关联。由于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人在与车辆进行接触之后,其出现变量因素非常多,其中包括了运动方向、外力传导速度以及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非常可能发生人与障碍物、人与车辆、人与地面的多次碰撞,加之其他受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头部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位置受到损伤,故其所引起的颅脑损伤往往非常复杂,特别是针对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最为多见。其次,在脑挫伤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者硬脑膜外血肿。由于复合性损伤的伤情往往较重,这可能会导致各种并发症,这就可能导致患者出现预后不良的情况,进而导致伤残率非常非常高,本次研究中复合性伤残率达到了43.8%。 2.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并发症及其鉴定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脑外伤,通常会表现为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其中癫痫、脑积水、植物人状态等均属于非常严重的并发症。在本次研究所选取的63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外伤,其中共有5例表现出不同的严重并发症,而在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均与器质性损害后有关,其中严重颅骨骨折以及脑挫裂伤等最为多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为:(1)外伤性癫痫,在出现脑实质受损之后,机体软化灶、挫伤或者胶质瘢痕,诱导局部会出现异常放电情况,而颅脑任何部位的实质性损伤都可能导致患者出现癫痫,其中颞叶内侧面所导致的损伤率尤其高。在本次选取的案例中,1例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而导致其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颅内血肿、脑挫裂伤以及颅骨凹陷性骨折。(2)外伤性脑积水,通常情况下其属于蛛网膜下腔阻塞性脑积水。外伤性脑积水的出现时间是判断脑积水与外伤之间关系的重点。通常急性型在伤后2周时间内即可出现,最快可能在伤后1~3天即可表现出现。而慢性则在伤后2周之后出现,通常在伤后3~6周之后才出现,或者在6~12个月之后才有所发现,1年以上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在本次研究中,2例出现外伤性脑积水案例中,均同时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史,并在伤后3~6周出现,由此可知,外伤性脑积水与蛛网膜下腔出血有直接联系。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170年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建于1844年,是上海开埠后第一所西医医院。170年来,他见证了中国西医的发展历程,展示了东西方医学与文化的交融,演绎着仁术济世的动人篇章。仁济的170年,是一部引领和实践西医东渐的历史宏篇,也是一部展示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巨著。每个时期的仁济都伴随着时展的烙印,展现仁济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 目前,仁济医院目前由东、西、南、北四个院区和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组成,是一个学科门类齐全,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东院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于199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西院位于黄浦区中央商务区内,毗邻外滩;南院位于闵行区浦江镇,紧邻世博家园,于2012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北院位于浦东新区巨野路灵山路,于2013年7月全面启用;肿瘤所位于徐汇区斜土路,由癌基因与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肿瘤流行病学研究室、十三个相关研究课题组、辅助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与《肿瘤》杂志编辑部组成,于2010年10月正式与仁济医院“院所合一”。 近年来,医院还积极探索集团化管理,委托管理嘉定区中心医院、同仁医院。医院还于2003年起,与社会合作成立上海仁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把优秀的医院管理模式及品牌在长三角地区加以推广。 东院:引领全院的“医、教、研、管理”基地 仁济东院为医院的最大院区,将建设成学科齐全、技术领先、设施精良、环境优美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成为引领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地。 仁济东院于1999年落户浦东,作为当时浦东新区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为浦东地区居民和周边百姓获得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提供了切实保障。随着浦东开发开放速度加快,浦东地区人口导入量逐年增加,来院就诊人数快速攀升。2013年,医院日均病人流量超过8000人次,年门急诊量从57万人次递增到247万人次。目前,东院共设有42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40间手术室。其中,一体化手术室3间,2013年手术量达5.24万例。 为满足浦东地区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仁济东院外科大楼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干部保健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2012年12月,新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落成并投入使用,服务环境与诊疗设施均得到很大改善,以便为更多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 西院:“百年仁济”发源地 仁济西院是仁济医院的发源地。在“十二五”期间,西院将完成院区改造,还原“百年仁济”风貌,建设成为综合医疗规模小,特色学科规模大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目前,西院设有39个临床科室,开放床位共460张,年门诊量达79万人次,年手术量1.1万例。在坚持强化老牌优势专科的同时,仁济西院不断探索多科协作与资源整合,努力发展新兴学科和亚专业,如消化科、风湿病科、妇科肿瘤科、头颈外科、产科、功能神经科等。2011年2月,仁济西院正式启动综合改建工程,住院楼于2013年7月改建完成并顺利启用,门诊楼预计2014年底完工。 南院:试点“医药分开”,推行药品“零差率” 作为上海市政府“5+3+1”重点项目,仁济医院南院(下称“仁济南院”)于2012年12月12日全面开业,力争建设成为学科齐、人员精、设备好的中等规模、体现仁济特色的区域性三级甲等医院和上海西南地区的医疗中心,为当地及周边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仁济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全部落户南院,开设临床科室27个、医技科室9个,全面开放门诊、急诊、病房和重症监护室(ICU)。医院配置64排CT、3.0T磁共振、DSA等大型设备,同时配备可容纳20座的大型高压氧舱,设备配置水平达到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 为确保仁济南院在临床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与仁济医院保持同质化运行。在科室组织架构上,由仁济医院科主任兼任仁济南院科主任,南院固定工作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为母体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 作为医改试点单位,仁济南院在“医药分开”方面率先尝试药品供应链服务延伸新模式,完成医院药学部门职能从“保障供应型”向“药学服务型”的转变,推行药品“零差率”,减少患者支出。医院始终遵循公益性,从开院伊始,便与浦江镇镇政府共同创立“仁济关爱日”活动,目前已累计开展免费咨询、专题讲座、健康义诊等活动38次。医院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一站式住院服务模式、优质护理举措、数字化医院建设、掌上医患APP平台等一系列管理创新举措,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及运营效率。 北院:“小而精”的生殖医学诊疗专科医院 仁济北院以生殖医学专科诊疗与科研为主体,依托上海市生殖与优生技术中心、上海市辅助生殖与优生实验室及上海市唯一的人类精子库,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的优生优育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目前,北院设有门诊、住院、手术室、精子库、遗传咨询室、医学影像室、辅助生殖实验室等,并按不同患者需求设立特需服务和专门的病房。 仁济医院是上海市最早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及科研工作的医疗单位。1987年率先在上海地区开展人工授精技术服务;2004年成为上海市唯一一家被卫生部批准,可同时进行第一代、第二代试管婴儿和供精人工受精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2009年牵头成立上海交通大学不孕不育专病诊治中心;2010年获准建设上海市生殖与优生优育技术中心;2012年成为上海市辅助生殖与优生重点实验室;2014年起获批开展第三代试管婴儿(PGD)技术,并成为上海市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和伦理培训中心。 目前,仁济北院现已建立了一支临床、实验室和科研三位一体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不孕不育年门诊量达15万人次,已实施“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两万多例,帮助一万余对夫妇获得健康宝宝,辅助生殖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同时,仁济北院还拥有上海市唯一的人类精子库。该精子库是上海交通大学Med-X-仁济医院临床干细胞研究中心临床基地、上海市分子男科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基地,设有人类精子库实验室、上海男性健康俱乐部、上海男科学研究所精子发育与遗传实验室等。截至2014年5月,精子库已成功招募近万名捐献者;通过供精人工技术和体外受精技术,已使3360个不孕家庭获得天伦之乐;已为1500余名男性提供精子冷冻保存服务。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2010年10月29日,肿瘤所与仁济医院“院所合一”。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开展恶性肿瘤的流行病学与病因学研究、肿瘤发病机制及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等生物高科技研究,探索肿瘤防治的新途径。 交通医学论文:突破手术禁区,向“肝胆胰肿瘤”开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 2005年8月,,影视演员傅彪因肝癌晚期并发症,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去世,令无数影迷落泪; 2008年,著名香港艺人肥肥(沈殿霞)因胆管癌晚期并发肾功能衰竭及肺部感染病逝,享年61岁; 2011年,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在与胰腺癌进行艰苦斗争后,最终离世,让无数“果粉”扼腕不已; ……. 肝脏、胆道和胰腺的恶性肿瘤真的这么可怕吗?一旦得了肝脏、胆道和胰腺的恶性肿瘤就真的没法治吗?随着外科诊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手术技术的逐渐成熟,越来越多以前无法手术的肝脏、胆道和胰腺恶性肿瘤获得了手术机会,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获得了较长的生存期。 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正式成立,作为国家临床重点学科、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仁济医院胆胰外科在肝脏、胆道、胰腺恶性肿瘤的根治和胆总管囊肿、后腹膜肿瘤等肝胆胰良、恶性疾病的治疗和手术方面形成特色,在肝胆胰恶性肿瘤的根治性切除率及预后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为更多的肝胆胰恶性肿瘤患者带来了重生的希望。 团队特色: 最早:国内最早成立胆胰学科及上海胆道疾病会诊中心。 最新:十二指肠乳头局部切除治疗胆胰肠结合部肿瘤、腔镜下胆总管囊肿切除、胰体尾良性肿瘤切除,以及三镜联合治疗肝内外胆管结石。 合作:作为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定期开展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科学与规范治疗肝胆胰恶性肿瘤。 领先:开展各种肝胆胰超大型手术和复杂手术,包括肝右三叶切除、联合半肝切除的肝门胆管癌标准根治术、胆囊癌扩大根治术、腹腔镜脾脏切除术等,手术切除率与手术效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于中晚期胆胰肿瘤有较高的根治性切除率,生存期超过此类疾病平均生存期。 专家特色 王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青年委员,中华医学会胆道外科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胆道外科委员会常委,上海医学会普外科委员,上海医学会胆道外科学组副组长,上海医学会肿瘤分会肝胆胰肿瘤委员会胆道肿瘤学组组长,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副主任。擅长肝胆胰肿瘤、胆道损伤、胆胰肠结合部疾病、胆总管囊肿、复杂胆道术后再手术等疾病的诊治,以及各类胆道微创手术、各类腹壁疝、切口疝的微创修补术。 专家门诊:周二上午(东院) 特需门诊:周二下午(东院) 孙勇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医学会脾脏外科学组委员,中华医师学会肿瘤外科学组委员,上海医学会普外科胰腺外科学组委员,上海市普外科青年学组副组长。从事肝胆胰外科临床工作与基础研究20余年。擅长胰腺良恶性疾病、肝胆良恶性疾病、胆胰肠结合部疾病、胆道微创、腹膜后肿瘤等疾病的诊治。 专家门诊:周四上午(东院) 孙建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医师,教授。擅长各类胆道腹腔镜手术和肝胆胰肿瘤的诊断和治疗。 专家门诊:周一下午(西院) 特需门诊:周五下午(西院) 骆明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擅长肝胆胰外科疑难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练掌握精准肝切除和无血肝切除技术,尤其是对高难度的肝门区肝癌的手术切除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专家门诊:周四下午(西院) 问:我爸爸今年68岁,前几天因为小便发黄,皮肤瘙痒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肝门胆管癌,且已经是Ⅳ型,医生说已经无法手术。请问,真的不能够手术吗? 王坚:肝门胆管癌是胆道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因其具有发生部位特殊、呈浸润性生长及与肝门部血管关系密切等特点,给手术切除造成极大的困难。长期以来,肝门胆管癌都被认为是无法手术根治性切除的癌肿。近20年来,随着影像学和手术技术的进步,肝门胆管癌的诊断和治疗取得了重大进步,手术切除率逐步提高,生存率得到明显改善。我院通过开展肝门胆管癌手术可切除性与安全性评估的临床课题研究,通过精准的手术操作,运用超声乳化吸引刀(cusa刀)切肝门,在大大减少术中出血的情况下,显著提高手术切除率,使原本无法手术切除的Ⅳ型肝门胆管癌患者也得到了根治,加之术后精心管理,挽救了一大批晚期肝门胆管癌患者的生命。建议你爸爸来我院接受肝门胆管癌手术治疗,以提高生存率。 问:我妈妈今年56岁,因上腹不适来医院检查,CT检查结果是胆囊癌并已侵犯肝脏。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还能手术吗? 王坚:胆囊癌是指原发于胆囊的恶性肿瘤,具有恶性程度高、易早期转移、难于早期发现、对化疗药物不敏感等特点,预后较差。胆囊癌的症状一般出现在晚期,如腹痛、黄疸、消瘦等,多数患者因有长期的胆囊结石病史,即使出现症状也误以为是胆囊结石而不予以重视,通常自行服药治疗,最终延误诊断。目前,对于已经确诊的胆囊癌,手术是唯一根治的治疗手段。临床上多根据不同的胆囊癌分期选择不同的手术方式,包括单纯胆囊切除术、胆囊癌根治术、胆囊癌扩大根治术等。你妈妈的胆囊癌已侵犯肝脏,属于中晚期胆囊癌。中晚期胆囊癌的诊治是我院胆胰外科的一大特色,在国内众多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通过联合肝脏切除、扩大淋巴结清扫等胆囊癌扩大根治术,曾经挽救了一大批中晚期胆囊癌患者的生命。你妈妈也可接受胆囊癌扩大根治术。 问:我爸爸73岁,因腹胀、明显消瘦伴腰背部疼痛去医院就诊,磁共振提示胰腺体尾部占位病变,肿瘤已侵犯包绕腹腔干动脉。请问,胰腺体尾癌还能手术吗? 孙勇伟:胰腺体尾癌是恶性程度最高、预后最差的肿瘤之一,手术切除是患者可能获得长期生存的唯一机会。该病早期常无症状,多以短期内明显消瘦和背部疼痛为主要临床表现。该病发展迅速,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处于晚期,获得根治切除的可能性小于20%,其总体5年生存率低于5%。以往,常因患者确诊时肿瘤已侵犯腹腔干、肠系膜上动脉、肠系膜上静脉等主要血管及周围脏器而无法根治。目前,我院利用精准外科的理念,通过术前制定周密的手术规划,为患者实施左上腹联合脏器切除、腹腔干切除及后腹膜淋巴结清扫,取得了满意的疗效。你爸爸的胰腺体尾癌也可以在我院通过精准的外科手术,得到根治性切除。 问:我妈妈75岁,2周前出现皮肤发黄,她以为自己得了肝炎,结果到医院检查,竟然是胰头癌。请问,胰头癌还能救治吗? 孙建华:胰腺癌早期发现困难,故5年生存率近20年来一直徘徊在5%左右,整体诊治水平不高。我院胆胰外科成立以来,以“提高根治性切除率、延长患者生命、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胰腺癌根治性手术和各种胰腺良性肿瘤的腹腔镜切除手术,包括扩大的胰十二指肠根治性切除术、胰头局部切除术,腹腔镜下胰腺肿瘤切除术等。近2年内,我院还为多名其他医院手术探查未能切除肿瘤的患者行根治性手术,对于一些全身情况差,高龄而无法一期行确定性手术的患者,经多学科讨论,我院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目前,我院胰腺肿瘤,特别是胰头癌的手术切除率已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胰腺肿瘤患者生存期和生活质量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你妈妈属高龄老人,医院会为她制定个体化手术切除方案,以提高根治性切除率,延长寿命。 问:我爸爸57岁,有20余年的乙肝病史。今年体检B超发现他的右肝有一个占位性病变,最后诊断为肝癌,而且体积较大。请问,应该怎样治疗,手术治疗安全性如何? 骆明德:肝癌是指发生于肝脏的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肝癌和转移性肝癌两种,人们通常说的肝癌指的大多是原发性肝癌。肝癌一旦确诊,只要患者术前肝功能正常、肿瘤切除后残余肝脏体积足够,一般均建议手术治疗。随着术前评估体系的完善、手术技术的提高、精准肝切除理念的应用,肝癌手术治疗安全性已大大提高。目前,我院对每一名肝癌病人均进行严格的术前影像学和肝功能评估,同时,制定周密的手术规划,术中则采用超声乳化吸引刀(CUSA刀)等精准切肝技术,显著减少术中出血,减轻手术对患者肝功能的影响。此外,对于肝硬化伴肝癌患者,若术前评估半肝切除后肝脏残余体积不够,我院还可行肝段或局部切除术。针对你爸爸的情况,只要他的肝肿瘤没有转移,还是建议手术治疗,安全性较高,不用过分担忧。 交通医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目的: 根据我地区道路交通所导致的颅脑损伤的相关资料,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从我地区2012年1月-2014年7月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126例,结合选取案例的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结果:主要损伤类型为复合性损伤、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脑挫伤、颅骨骨折等,其中导致案例伤残的主要为:复合性损伤(43.75%)、脑挫伤(37.50%)、硬脑膜外血肿(7.81)等;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其中35例患者伤残程度为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6.69%;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以脑积水最多;结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非常多见的一种损伤类型,其多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并且脑挫伤是主要的类型,在进行鉴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诊断。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鉴定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伤也随之成为了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杀手”,而在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伤中,颅脑损伤是一种非常多见的损伤类型,其伤情严重,致残率高以及并发症多等特点引起了法医工作者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1]。现结合笔者所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 研究资料 本次研究共从我地区2012年1月-2014年7月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126例,其中女性57例,男性69例,案例中最大年龄64岁,最小年龄4岁;对本次所选取的案例对象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 2 结果 在本次所选取的126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患中,其中64例因此致残,其致残率达到了50.79%,详见表1;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患者表现为Ⅰ-Ⅹ级不等,但其中35例患者伤残程度达到了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6.69%,详见表2;此外,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以脑积水最多,详见表3。本次研究中严重并发症之间比例差距不大,这可能与本次研究的案例选取较少有直接关系。 3 讨论 3.1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 根据本次研究所选取的颅脑损伤案例来看,伤患主要表现以下两大特点:(1)严重的脑挫伤,并且多同时合并有软化灶。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中非常多见的类型,其较常表现为多部分、大范围等特点,其中额叶以及颞叶是最为多见[2]。可能是由于该部位的受伤机率较高有直接联系。由于脑挫伤往往出血量较大、面积也非常大,加之常合并有血肿,并且在血肿坏死液化、挫伤液化之后,其即可形成软化灶。在本次研究选取的案例中,共出现了74例伤患出现脑挫伤同时合并有软化灶,占案例伤患的58.73%。经CT检查之后,软化灶在受伤之后5d即可观察到,其到了5-6周之后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类圆形低密度灶或者圆形低密度灶是最主要的表现,而软化灶所形成的部位不同,其可能导致的继发并发症也有所不同,例如:偏瘫、癫痫等[3]。(2)复合性损伤多见,在本次研究中,所指出的复合性损伤主要是2种或以上的颅脑损伤,但并不包含头皮损伤,例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以及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者伤患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时,伴随有脑挫伤。在本次研究中选取的126例案例中,40例伤患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多种致伤机制和形式等有直接关联。由于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人在与车辆进行接触之后,其出现变量因素非常多,其中包括了运动方向、外力传导速度以及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非常可能发生人与障碍物、人与车辆、人与地面的多次碰撞,加之其他受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头部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位置受到损伤,故其所引起的颅脑损伤往往非常复杂,特别是针对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最为多见。其次,在脑挫伤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者硬脑膜外血肿。由于复合性损伤的伤情往往较重,这可能会导致各种并发症,这就可能导致患者出现预后不良的情况,进而导致伤残率非常非常高,本次研究中复合性伤残率达到了43.75%。 3.2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并发症及其鉴定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脑外伤,通常会表现为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其中癫痫、脑积水、植物人状态等均属于非常严重的并发症。在本次研究所选取的126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外伤,其中共有11例表现出不同的严重并发症,而在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均与器质性损害后有关,其中严重颅骨骨折以及脑挫裂伤等最为多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为:(1)外伤性癫痫,在出现脑实质受损之后,机体软化灶、挫伤或者胶质瘢痕,诱导局部会出现异常放电情况,而颅脑任何部位的实质性损伤都可能导致患者出现癫痫,其中颞叶内侧面所导致的损伤率尤其高[4]。在本次选取的案例中,2例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而导致其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颅内血肿、脑挫裂伤以及颅骨凹陷性骨折。(2)外伤性脑积水,通常情况下其属于蛛网膜下腔阻塞性脑积水。外伤性脑积水的出现时间是判断脑积水与外伤之间关系的重点。通常急性型在伤后2周时间内即可出现,最快可能在伤后1-3天即可表现出现。而慢性则在伤后2周之后出现,通常在伤后3-6周之后才出现,或者在6-12个月之后才有所发现,1年以上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在本次研究中,3例出现外伤性脑积水案例中,均同时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史,并在伤后3-6周出现,由此可知,外伤性脑积水与蛛网膜下腔出血有直接联系。 交通医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探讨。方法选取2例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延迟性脾破裂案例,对其具体症状和发病过程进行分析。结果2例患者均由于症状不明显而在早期被误诊。结论法医学鉴定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应注意:①确定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②详细审查病历。③排除脾脏疾病。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 1研究背景和延迟性脾破裂的特征介绍 通过法医学对道路交通的事故进行鉴定,由于外力作用于腹部而导致的腹腔内脏器出现破裂中发生率较高的即为脾破裂[1]。按性质进行区分,脾破裂有外伤性和自发性两种,其中外伤性的脾破裂更为常见,而自发性的则比较少;按照临床进行区分,脾破裂有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种;而按照病理进行区分则有真性破裂、被膜下破裂和中央破裂3种;根据病程长短可分为延迟性和急性两种情况,其中急性较多见,而延迟性情况很少见[2]。本文研究的是发生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由于钝性的外力作用而出现的腹部闭合性的损伤,进而造成的延迟性的脾破裂。 2病例分析 道路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车方一般会要求通过法医学来鉴定是否为交通事故造成。现报道2例事件。 例1,伤者张x,男,32岁,体健,农民。2005年12月8日7∶00左右,乘坐中巴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全车内有数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张X也受伤,并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其左上腹有不适感,体查:BP、R、P、T均正常。X线检查没有发现出现肋骨处骨折。医院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观察,张X感觉症状有所减轻,便回家静养。第2 d 21∶00左右,张X感到左上腹位置疼痛,并有头晕、呕吐,于是紧急送往医院。检查hb为6.7 g,RBC为220万/mm3,脸色苍白,呈现急性的痛苦病容,通过腹穿抽出血液不凝。于是诊断其为失血性的休克,其腹腔内脏器有出血。通过剖腹探查发现腹腔内有大量的血液涌出,约3000 mL积血,脾脏由脾门至膈面有约5 cm×3 cm×3 cm的裂口、且脾脏的包膜下方存在乌黑色的血液凝块,将脾脏切除,其大小为13 cm×8 cm×3.5 cm,重为150 g。对脾组织镜检可见包膜缺损,实质内部多见灶性出血且伴有硬变,呈现为梗塞状,脾窦出现扩大。 例2,伤者高x,男,22岁,体健,工人。2007年6月15日10∶00左右,骑单车横穿马路时,同一小汽车相撞,其自行车的把手和左上腹出现撞擦,当时即出现腹部的胀痛感,送往医院进行检查,T、P、R、BP值均正常,检查hb 12 g、RBC为400万/mm3、WBC为11700/mm3。住院接受观察5 d,症状出现减轻,患者感觉好转。于是诊断其为腹壁挫伤并出院。伤后的第5 d晚间,患者回家时感到左上腹部有隐痛,然而没有重视,而继续做家务活。在第2 d 21∶00左右,张X感到腹部的疼痛出现加重,痛感强烈,紧急送往医院,进行剖腹探查,手术中发现腹腔有约3000 mL新鲜血液,脾脏的膈面包膜之下有血肿,脾实质和包膜间有4 cm长的裂口,并于裂口处发现陈旧性的血凝块以及新鲜的少量血流出。将脾脏切除,其大小12.5 cm×7.5 cm×3 cm,147 g重,在裂口处可见黑紫色的血凝块,通过镜检发现包膜缺损,脾窦增大,实质内部多见灶性的出血。 3讨论 3.1脾脏的解剖和物理特性 脾脏的位置处于人体的左上腹的季肋下部深处,处于膈肌的下方。其被第9至第11肋骨掩盖,是实质性的器官。它的大小正常情况下为12 cm×7 cm×4 cm,约150~200 g重。脾的实质呈现暗红色泽,而表面则呈灰紫色,脾脏的质地脆而软,所以外力较轻时即可导致脾破裂的发生,而外伤性的脾破裂的高发生率和脾脏的质地及解剖位置有关[3]。 3.2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产生机理 上面提到脾脏是一个实质性的脏器,且质地脆软,然而脾脏的表面被一层被膜所包裹。相对来说,被膜相较于脾实质更加坚韧。当脾的实质出现破裂,被膜可能并没有破裂,此外脾脏中脾门除外,全都被大网膜覆盖。在左上腹部受到钝性暴力作用导致的闭合性的脾破裂当中,85%的情况是真性的破裂,伴有急性的大出血,有明显症状,然而还有15%的闭合性的破裂不会伴随大出血症状,所以临床上看不到明显症状,只是左上腹部位有不适或胀痛感,可能没有任何的临床症状显现[4]。 3.3法医学鉴定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的注意内容 ①确定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自发性的脾破裂为脾脏疾病导致,没有明显的外伤史,也不涉及到法律相关问题;而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都存在明显的外伤史,在调查时需对伤者和另一方事故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此外还要对旁证人、在场人的相关证言和材料进行调查,从而对医院诊断和案情相符度进行考证。②详细审查病历:最好由鉴定人亲自查阅其病历,包括患者出院诊断、手术记录、化验报告、外科情况、现病史、体格检查、入院时间、住址、单位、年龄、性别等。③排除脾脏疾病: 切除的脾脏需观察大小、重量和颜色,检测其重量是否处于正常的范围。自发性的脾破裂可能由于病变而出现肿大,导致大小和重量均超过正常的范围。之后再进行病理切片的检查和诊断,与既往史和血常规化验相结合,排除脾脏的其它病症。 交通医学论文: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大学生小学期睡眠质量调查 【摘 要】目的:了解小学期医学生睡眠质量情况,为大学教育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方法:使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在小学期内对342名医学生进行睡眠质量调查,并与正常学期内医学生进行比较。以PSQI总分≥8作为判断睡眠质量问题的标准。结果:仅有1.8%的医学生在小学期内有睡眠质量问题,睡眠状况提高主要体现在睡眠时间以及日间功能的提高,其他方面则无明显差异。结论:小学期有助于缓解医学生平时学习压力,改善睡眠质量,应给予推广支持。 【关键词】睡眠质量;医学生;小学期 睡眠与人的生理与心理功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有消除疲劳,恢复体力,保护大脑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对人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工作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随着学习压力的加大以及作息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使大学生的睡眠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报道,有12%~20%的在校医学生存在有不同程度的睡眠问题[1]。近年来部分高校开始采取缩短每年传统的两个学期,增加为期一个月的小学期授课模式,目的是适当减轻大学生传统学期内学习压力,并在小学期内充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本文拟探讨医学生小学期睡眠情况并与正常学期内睡眠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为小学期模式的推行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1~3年级的医学生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78份,收回问卷378份,有效问卷342份,有效率90.5%。其中男生168人,女生174人,均为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学生。 1.2方法 本调查采用国内刘贤臣等译制的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 PSQI)评价大学生最近一个月的睡眠质量。该量表由18个自评条目构成,并划分为主观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和日间功能障碍七个成分,每个条目按0~3等级计分,累积各条目得分为PSQI总分,总分范围为0~21。以PSQI得分≤4为睡眠质量较好,4~7为睡眠质量一般,≥8为睡眠质量差[2]。得分越高,表示睡眠质量越差。该量表在国内已经多次应用,经检测具有较好的信、效度[3]。 1.3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IBM SPSS 2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完成所有统计分析,全部数据采用两次录入并核对。睡眠质量各条目得分及PSQI总分以均数±标准差表示。不同性别、户籍特点间医学生睡眠质量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另以刘贤臣[4]医学生睡眠质量研究的结果作为对照,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医学生在小学期及正常学期睡眠质量的差异。以p 2 结果 2.1睡眠质量状况 342名医学生PSQI总均分为4.02±2.13,男、女生分别为4.24±2.98和3.79±2.27。睡眠质量较好的学生222人,占64.9%;其中男生114人,女生108人。睡眠质量一般的学生114人,占33.3%;其中男生54人,女生60人。睡眠质量差的学生6人,占1.8%。 2.2不同性别、户籍地大学生睡眠质量比较 男、女生睡眠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城市、农村学生各成分得分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表2。 2.3医学生小学期睡眠质量与正常学期睡眠质量比较 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时间和日间功能明显优于正常学期,其他方面则无明显差异。小学期内医学生总的睡眠质量明显高于正常学期内。见表3。 3 讨论 良好的睡眠对学习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现阶段大学生巨大的就业压力催生出巨大的学习压力,医学生为了在繁重的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兼顾各种选修课以及业余爱好的发展,而使得睡眠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探讨这一问题,旨在探讨减少医学生平时学习压力的小学期制度的可行性。本次调查表明,以PSQI≥8作为判断睡眠质量问题的标准,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差者占1.8%,要明显低于国内文献以同等判断标准对正常学期内大学生睡眠状况所调查的13.9%的睡眠问题发生率[4],提示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明显好于正常学期内,睡眠时间和日间功能明显更优。其次,对男女医学生小学期内睡眠质量调查发现,他们的睡眠质量并无明显差异;在对城市、农村医学生调查发现他们的睡眠质量也无明显差异。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小学期医学生睡眠质量有明显提高,这也符合各大学院校开展这种新型教学模式的初衷,很好的缓解了大学生的学习压力,给他们更多发展综合素质的自由和空间。然而,由于选取的对照组为上世纪调查资料,而当时未有小学期这项制度,加之随时代变迁医学生学习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本次比对结论可能不够谨慎;应采用更严谨的对照设计来进一步分析小学期与正常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的差异。 交通医学论文:法医学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高速公路与高等级公路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员数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在各种可能出现不断变化的交通事故损伤中,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医学的知识,对损伤过程的判断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医学交通事故应用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未包括港澳台)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在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中有各种类型的损伤,比如:挤压伤、碾压伤、碰撞伤、刮擦与拖擦伤等。当行驶中的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则可以形成交通事故中最具代表性的碰撞三联伤,即由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合形成的连续性损伤。而且形成上述碰撞三联伤的过程时间大约为1秒。 1案例简介 2012年9月5日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110报案,在某市某区某山林水涧边发现一具尸骸,周围发现死者的衣物。接到报案,办案民警,法医和技侦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固定后,拍照并取材,对尸骸进行初步鉴定,尸骨为一男性白骨化尸骸。对骨骸整理带回做进一步检查。 尸检所见:死者身高165cm,牙齿磨损严重,有补牙的痕迹。在部分位置如:左手手臂处、左腿部分地方仍留有腐化的肌肉组织,除此其他部位均已呈现白骨化。检查尸骨时发现,在颅底、胸骨、第五腰椎及左侧腓骨有明显骨折,在肋骨及尺骨上发现有动物牙咬后的痕迹,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2分析 2.1死者身高在165cm,从牙齿及现场遗留的衣物推断,死者为中老年人。致使白骨化的原因分析认为有:天气炎热,发现死者前又有多次降雨,山林湿气大致使尸体腐败速度加快;山野间昆虫、动物对尸体的啃食破坏,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发现死者时的三十天以内,在死者衣物中发现的手表上显示的时间为发现死者前十九天下午4点,由此判断死亡时间为接到报案及发现死者当天的前二十天到三十天以内。 2.2损伤分析:由损伤所在的位置判断,此损伤位置特殊而且受打击力度强大,致使骨折,首次判断疑为交通事故形成的碰撞三联伤。推断左小腿的腓骨处骨折是由车辆与死者首次碰撞伤形成的直撞伤,胸骨及第五腰椎是由于再次碰撞车体形成的抛举性碰撞伤,但滑动性碰撞伤并未在骨头上留有明显的损伤,推测滑动性碰撞伤疑由于撞击力度并未重至在骨骸上遗留痕迹,在尸骨上未见明显骨折,颅底部的骨折则是由于死者被撞飞后后脑着地时碰撞到地面所形成的。据此判断受伤过程,是由于死者受到左侧驶来的车辆撞击,后正面与该车辆发生碰撞,被撞飞后,后脑着地形成的。 2.3对死者衣物检查整理,现场留有衣物:白色汗衫,浅蓝色五分裤,大号白色平角裤,手表一只,裤子口袋内发现零碎钞票共10.5元。现场照片比对,当时死者衣服并未穿在死者身上,而手表在死者身下,疑为雨过后山涧流水冲刷,汗衫比较轻易被冲走,手表重量较大且压在尸体下方不易被冲走。 初步判断是交通肇事逃逸,并把死者移至山林抛尸案件。由于尸体白骨化严重,现场发现的衣服中又无特殊物品,无法辨认死者身份,对死者采集DNA后放至网上失踪人口处,做进一步比对检查,并未发现符合人员。 3破案过程 2012年9月9日上午9时许,李某来我公安局报案,其父亲已有一个月余未回到自己的家,也未与家人联系,经过解释,当天下午李某携其妹妹至法医室抽取血样,送检DNA。三天后比对结果证实死者正是李某的父亲。 死者李某,男,68岁,某市本地人,丧偶,退休后独自居住。据其邻居反映2012年8月11日傍晚见李某独自离开,之后并未见其归来,当时以为去其子女处居住(以前也有类似经历),当其子女来找才发现李某已失踪近一个月。对死者所在区及周边车辆排查发现一辆白色金杯车,车头及挡风玻璃均有破损,遂将车主带回审问。车主毛某对肇事逃逸及携尸至山林企图毁尸灭迹的经过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毛某,男,30岁,某市本地人。经其交代:2012年8月11日晚,毛某开车回家途中将李某撞倒(自述并未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属于正常行驶中),李某当时倒地不醒,因为害怕事后追究责任遂带李某至附近山林,弃尸山林,回家后对车体进行清洗,但因害怕车辆修理时被问及原因,并未对肇事车辆进行维修。 4讨论 在交通事故中碰撞三联伤属于极为常见的损伤,其主要由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成,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也可有不同的表现,例如上述案例,死者被发现时已呈现白骨化,对受损伤时较严重的直撞伤和抛举性碰撞伤在骨头上的表现较为明显,而滑动性碰撞伤由于车辆结构和车速等原因的影响,所受的损伤并未在死者骨头上表现出来,而由此推断并非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是不够全面严谨的。在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中,需要考虑车辆结构,车速,道路情况以及受害人在当时的运动情况。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损伤鉴定也需要与时俱进,在并未确定死因的前提下,不能单纯的肯定或否定某种可能的致死原因。碰撞三联伤作为交通事故中最常见也最有代表性的损伤,也可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改变,要根据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判断不典型的碰撞三联伤的存在。 5结论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法医学检查作为对伤残评定和尸检中的重要环节,面对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医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不能照本宣科的应用书本里的东西,但也不能脱离书本的知识,要学会灵活应用,对待可能出现的不典型和不规范的损伤,在不能完全否定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其存在可能的推论。结合现场、物证、DNA、人员信息、当地具体情况等,做出全面有效的判断,对待各种案件发生的可能要保持一个大胆怀疑和大胆猜想的心,对待可能的猜想要反复严密的论证。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 转化医学是21世纪以来国际生物医学领域出现的新概念和推动的新方向,其倡导的“B2B”模式正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每年都有大量经费用于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及相关研究,对于为数众多的转化医学研究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是确保其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实践,具体分析其设计理念、建设思路、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转化医学中心; 运行机制; 管理模式; 实践; 探索 转化医学是当前全球正在兴起的一个医学发展新理念,也是推动基础与临床医学研究的新战略[1]。其核心是把基础研究所获得的知识、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上治疗的新方法,并通过新方法的实施来验证基础研究中发现或建立的新理论,其倡导的是基础与临床的整合,是一种“B2B”(Bench to Bedside,从实验台到病床)模式[2-4]。在NIH推动下,美国已在哈佛、耶鲁、斯坦福、杜克等30多所名校建立了进行转化研究的医学中心,并以每年2~5亿美元的资助力度推进转化型医学研究,预计到2012年将资助建立起60个以上转化型研究中心[5-8]。相对而言,转化医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由科研院所、大学、医院和生物医药公司之间合作建立的各类转化医学机构目前已达70多家[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转化医学研究的科研院校之一,依托一流的科研团队、先进的实验基地以及丰富的临床资源,学院2010年成立了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确立了中心的总体架构和建设目标,规划了管理模式、运行与协作机制以及与企业合作与互利机制等,并进行了两年多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体会。 1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 1.1 总体目标 以建设正常和疾病组织(含体液)样本和临床资料库为基础,以日益发展的现代医学、生物技术和理化技术为支撑,围绕人类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多学科交叉手段,打造白血病、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临床新药研究关键技术、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等五大转化研究基地,为发展人类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新技术、制定国家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形成一个适合转化医学研究需要的系统化、规模化、集成化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1.2 具体目标 主要包括三方面:(1)以重大人类疾病为研究对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大规模的现代化临床样本和临床信息库,为开展转化医学研究提供资源保障;(2)建立转化研究基地和技术平台,针对重大人类疾病的预防、预测和个体化诊断与治疗开展研究,产生若干成果,实现研究成果转化;(3)初步形成一支致力于转化医学研究的学术型医生、科学家及管理队伍,支撑转化医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2 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思路 2.1 总体思路 聚焦转化医学研究中的瓶颈问题,以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中心,以临床生物样本库建设为基础,以学科交叉为纽带,依托学院基础研究特色和临床优势,组建多学科交叉团队,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创新平台,真正打破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屏障,构建从实验室到病床双向快速通道,把基础研究所获的知识和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力争在重大疾病的研究和诊治上取得新突破。总体建设思路见图1。 2.2 实施方案的考虑 转化医学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两端之间涉及众多领域和环节,从实际情况来看,转化医学中心不可能一次性地将这些环节整体都纳入进来,需要按照建设的总体思路来分步实施。首先,可以考虑把部分相关基础性公共资源和技术平台的建设作为启动抓手,集中力量先行进行搭建;其次,遴选部分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研发基础的学科作为转化研究基地,支持尝试开展转化研究实践;第三,在全院征集适合进行临床转化的科研成果,通过政策和经费扶持,推进成果转化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的探索。第四,在完善前期管理运行模式探索的基础上,对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进行深化和拓展。按照这一设计原则,制定了以下转化医学中心具体总体建设思路。 2.3 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 管理运行模式是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核心[10-1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首期建设主要包括生物样本库、转化研究基地和研发成果转化为主体的三大任务体系,即以白血病、实体瘤、糖尿病、高血压和冠心病、免疫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小儿先心病、眼科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临床样本库建设为基础,推进若干重点转化研究基地及支撑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加快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探索。 2.3.1 生物样本库建设 生物样本作为医学基础与临床研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转化医学研究的基石[12]。本院共有12家三级大型医院,临床资源和病例非常丰富,建立生物样本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医院样本库都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场地分散、缺乏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的技术规范等问题,医院样本库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难以形成有效的开放和共享。对此,学院明确了以生物样本库信息化建设为突破,按照分散存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样本库建设,并通过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导向,促使各医院重点落实5项任务,推动样本库的整合[11]。 2.3.1.1 信息化建设 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发统一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全院性的生物样本库信息化平台,在实现样本统一管理的同时逐步推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2.3.1.2 制定统一的样本库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各类医院特色领域专家牵头起草相关疾病分型诊断标准及样本库采集规范,并在征询各医院意见和建议及组织专家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共同遵守和执行,确保样本库建设的规范化和高质量。 2.3.1.3 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各医院要建立样本库管理的专门机构,组建专职的管理人员队伍,落实专人和专业化的管理。 2.3.1.4 样本建库 转化医学中心根据各医院的临床优势和特色,明确各自重点建库的疾病种类,着力建好自身特色样本库作为示范点加入中心样本总库。 2.3.1.5 组建相关专委会 各医院在实施样本库建设中,应建立各自的专家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以指导和审查样本库从采集到使用流程中的学术与伦理问题。 2.3.2 转化研究基地建设 转化研究基地是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对接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家重大专项,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形成科学高峰”的总体建设目标,中心对进入平台建设的学科级转化基地进行了规划整合,遴选了白血病、基础研究、新药临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四个综合实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学科作为转化研究基地。各基地负责人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兼任,以三年为周期,与转化医学中心签订承诺协议,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通过规划研究领域,凝炼主攻方向,每个基地都组织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运行和管理举措,明确了考核的转化成果及建设成效。转化医学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明确准入标准,量化成果指标,要求各基地除了争取常规的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必须明确把获取国家临床试验批件(SFDA)、入选国家重点学科等作为具体考核目标。 建设期间,转化中心根据建设任务承诺和指标,确定各基地年度建设任务、进度及完成的要求,年中、年底分别对照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基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基地建设按进度推进。 2.3.3 研发成果转化 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是转化医学中心工作的重点,也是探索快速、有效转化机制和运行模式的重要载体[13]。在中心成立初期,就率先启动转化项目征集工作,共征集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并有望在未来三年内获国家SFDA生产批件的医疗器械、新药创制、诊断试剂等7大类在研项目100多项,并与相关行业协会、政府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进行协作,从五个层面对项目作进一步遴选和转化推进:(1)分类梳理和分析征集项目,筛除在建设周期内达不到预期目标和转化条件不成熟的项目;(2)组织医学、工程材料、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转化项目进行调研和遴选;(3)举办对接交流会,搭建研发组与企业沟通桥梁,推动双方达成书面合作意向;(4)组织行业协会、政府审评和注册中心等单位专家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作进一步评估,并与企业商谈合作具体协议,确定最终资助的转化项目;(5)转化中心与研发组以及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企业支持资金转入学校,与学校经费一起作为共同扶持资金推进研发项目的转化。 3 思考与建议 经过二年多的大胆尝试和具体实践,在建中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运行平稳,三大主体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并在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生物样本库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在有效政策及管理机制牵引下,转化医学中心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采集技术规范》及十大类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出台了相应的运行操作流程和监控制度,初步形成了样本库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编码规则》和《知情同意书》范本,完成了统一的样本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首期开发,并正在各附属医院推广应用。目前,各附属单位都已完成样本库专用空间布局,建立了相关疾病的分型技术规范和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和规范化的样本库运行管理架构。其中附属仁济医院在规范技术标准和统一运行管理基础上,安排1000平方米专门空间,对原有样本库进行重新规划建设,规划建立样本预处理区、质控与测试分析区、样本储存区以及行政办公区等四大专业化功能区域,并制定具体的运行和管理办法,规范样本采集和技术处理等流程,为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开放共享样本平台奠定了基础。 3.2 转化基地的学科交叉平台基本建立 以新组建的四个转化基地为基础,重点围绕肿瘤,代谢和心血管疾病,感染和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了首批基于肿瘤、代谢、心血管疾病、感染、免疫性疾病等研究的六个跨系、跨基础-临床交叉合作团队,并通过建立定期学术交流沙龙机制、联合组会、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共享特色技术平台和其他科研资源,对跨学科交叉研究试行前瞻性探索建设,形成了多个开放共享技术平台,有效支撑和促进了基地中转化项目的研发。 3.3 科研成果临床转化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 通过推动研发项目临床转化实践,不仅首批遴选的转化项目成功签署转化合同,有望在建设期内获国家SFDA批件和产出转化成果,而且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未来科研项目转化以及转化中心模式的建立提供很好的借鉴。 当然,在实践和探索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样本库集中管理运行机制的效果还不明显,样本整合与开放共享仍有不少困难;样本库与医院His、Lis等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仍有不少障碍,无法形成高质量的、综合性的生物样本资源库;转化基地对转化研究积极性不高;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和市场化应用推广还存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转化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形成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不理想等等。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3.3.1 加大政策创新和扶持力度,破解阻碍转化医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转化医学倡导基础与临床结合,致力把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社会,代表了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未来必须将转化医学理念尽快融入到医学科学发展的政策思路和管理举措中[14]。当前,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市场化推广以及人才考评等都还存在着不少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需要从上到下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考评标准,优化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更有效的支撑转化医学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转化医学中心健康、快速发展。 3.3.2 持续推进样本库的专业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 生物样本库是实施转化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要充分发挥样本库功能,需建立专业化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流程来规范样本库的运行,推动样本库信息化系统与医院的His、Lis等平台对接,确保样本具有完整的临床资料和随访信息,形成临床信息和样本数据相互关联的一体化资源库体系,提升样本的质量和有效性,满足转化医学研究需求。 3.3.3 实施转化医学技术支撑平台和基地建设 按照转化医学中心建设规划,结合自身基础和优势,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建立高通量生物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分析统计、生物标志物检测技术、新药创制、公共卫生研究等一批支撑转化医学研究的核心技术平台和重大疾病的转化研究基地。 3.3.4 加快高层次转化医学交叉团队建设 推进转化医学的研究和中心的建设,关键是要构建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队伍[15]。要以转化医学中心的生物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分析、统计技术等公共技术与服务保障等平台的建设为载体,打造专业化的生物信息采集、数据测试与分析、临床研究和管理服务等专职队伍,支撑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稳定发展。 (收稿日期:2013-04-18) (本文编辑:欧丽)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流行病学特点及伤残评定的影响因素。方法:收集180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对伤者的性别、年龄、损伤部位、类型、主要并发症、伤残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复合型颅脑损伤多见,最常见的损伤类型是脑挫裂伤,主要并发症有脑积水、癫痫、偏瘫,鉴定时间最多的为3~6个月,最常见伤残等级为X级。结论: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伤残评定应掌握适当鉴定时限,同时注意相关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损伤,发生率仅次于四肢损伤,具有损伤重、后遗症多、致残率及病死率高的特点,其损伤后果的特殊性损伤部位和损伤种类多种多样,包括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1]。2001年1月~20012年2月受理180例头部外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案例,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依据。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01年1月~2012年2月收治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到我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例180例,男119例(661%),女61例(339%),年龄1~83岁,平均378±179岁。未婚73例(406%),已婚107(594%),城市户口123人(683%),农村户口57(317%)。 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临床资料进行分析。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上述数据进行配对,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损伤部位:伤部位以单个部位计算,多部位的分别累计计算。损伤类型主要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脑室出血。其中只有一种损伤者98例(544%);两种以上损伤的82例(456%),最多的损伤达5处,本组资料中脑挫裂伤发生例数最多,为130例/次,发生部位额叶最多,为123例/次。见表1。 伤残评定时间:180例颅脑损伤评定时间21天~18个月。其中以3~6个月最多,占622%(112例)。平均伤残评定时间为141天。 颅脑损伤后并发症:颅脑损伤后发生的并发症主要包括植物人状态、脑积水、癫痫、偏瘫、失语、颅神经损伤(如面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动眼神经损伤、听觉障碍等)、颅内积气、脑脊液耳鼻漏、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颅骨缺损、硬膜下积液、脑萎缩等。本组案例以脑积水最多见,占比约746%,其次为癫痫、偏瘫、植物人状态。 伤残等级:根据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10级[2]。本组案例中,不致残的有82例(455%),致残98例(545%),伤残等级以X级最多,占633%。 讨 论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颅脑创伤占全身创伤发生率已升至交通伤的第2位,但死残率则处于第1位[3]。本组资料显示,男女各年龄均可发生,但以男性,年龄21~50岁多见,城市户口占683%,农村户口占317%,表明城市交通拥挤,交通工具多有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因此,必须对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特点有明确的认识。其中复合性损伤多见,复合性损伤是指具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硬脑膜外血肿等。本组资料中两种以上损伤的82例(456%),最多的损伤达5处,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4]。损伤类型以脑挫裂伤也较为多见,损伤部位以额枕叶多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形式主要是直接撞击、摔跌及碾压。日常法医学鉴定中多为人体被撞击后摔跌所致。当头部以运动状态与硬性路面碰撞后形成“减速性颅脑损伤”机制。除撞击点的脑损伤外,沿暴力传递的方向在着力点的对侧形成更为严重而广泛的对冲性脑损伤,故额颞叶多见。本组资料中损伤部位以额枕叶多见,共有985处,损伤类型以脑挫裂伤多见,达130处。 颅脑损伤后发生的并发症,本组案例以脑积水最多见,其次为癫痫、偏瘫、植物人状态有些并发症随着时间推移而好转,有些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完全可以治愈,本组资料以3~6个月进行鉴定的最多。关于鉴定时机的问题目前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选择鉴定时机时应当考虑:①遵循颅脑损伤恢复的一般规律;②以现代临床治疗终结为前提;③在法律规定下,客观尊重伤者利益,避免可能导致诸多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故笔者认为时间在半年以上者进行鉴定较为适宜。本组资料中不致残82例(455%),致残98例(545%),伤残等级以X级最多,占633%。构成X级伤残者较多的原因之一可能是,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颅脑损伤后遗有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的条款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造成评定时随意弓l用该条款的情况出现,使部分可能达不弱10级伤残的伤者被评定为X级伤残,在今后修订该伤残标准时应引起重视,尽量将此类不利于规蒗性操作的条款修订完善。 交通医学论文: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类型、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方法 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按伤者一般资料、受伤部位、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等级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复合性颅脑损伤120例,脑挫伤88例,颅骨骨折51例,颅内出血45例,头皮外伤72例。伤残程度以Ⅸ级、X级伤残为主,共112例(36.6%);主要并发症为脑积水、癫痫、植物人状态等。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以头部复合性损伤最多见,严重的脑挫伤为最常见的损伤类型,并发症的诊断应掌握诊断标准,并注意与相关疾病鉴别。 关键词:临床法医学;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回顾性统计分析本组资料中颅脑损伤特点、常见并发症和伤残程度评定,旨在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颅脑损伤资料收集于2002年―2006年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室受理的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鉴定案例,所有资料按照不同性别、年龄、职业、交通事故类型及损伤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伤后有无并发症及并发症的类型、是否构成伤残及其伤残等级逐一进行整理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及年龄分布376例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男282例,女94例;年龄14岁~96岁,其中(14~20)岁9例,(21~30)岁131例,(31~40)岁84例,(41~50)岁63例,(51~60)岁24例,(61~70)岁36例,71岁以上29例。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最多见,共215例(57.2%)。 2.2 职业分布农民112例(29.8%),工人135例(35.9%),驾驶员53例(14.1%),个体31例(8.2%),学生15例(4.0%),无业9例(2.4%),其他20例(5.3%)。 2.3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类型 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72例(19.1%),颅骨骨折51例(13.6%),脑挫伤88例(23.4%),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4.0%),硬脑膜外血肿22例(5.9%),硬脑膜下血肿8例(2.1%),复合性损伤120例(31.9%)。 2.4 伤残等级分布在376例案例中,除72例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外,余304例按照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其伤残等级,具体伤残等级分布见表1。 2.5 主要并发症例数及其发生率在376例案例中,有37例(9.8%)发生并发症,其类型及分布见表2。 2.6 肇事时间及伤残评定时间肇事时间以每天06:00~08:00、18:00~20:00为最多。伤残评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评定时间中位数188d。 3 讨论 3.1 对一般资料的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人员男女各年龄段均有发生,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的男性最为多见;职业大多为农民、工人,占77.2%,与国内外报道比较相一致,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对交通规则认识不足,疏忽大意才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加强宣传交通法规,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2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本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以间接撞击为主,其次为直接撞击,且损伤部位较多,具有以下2个特点:①复合性损伤多见。本文所指复合性损伤是具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伴有脑挫伤。在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复合性损伤120例,占31.9%。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因为在车祸的发生过程中,人与车辆接触后可变因素较多,包括外力传导速度、运动方向和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可以发生人与车辆、人与障碍物、人与地面的几次碰撞,不同的受力机制,作用于头部不同部位,从而引起复杂的颅脑损伤,尤以颅骨骨折合并脑挫伤多见,其次为脑挫伤合并硬脑膜外血肿或蛛网膜下腔出血。②严重的脑挫伤,且多合并软化灶形成。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最常见类型之一,常大范围、多部位发生,其中以颞叶和额叶最常见,可能与该部位受伤发生几率高有关。由于挫伤面积大、出血较多,多合并血肿形成,且在挫伤、血肿坏死液化后形成软化灶。在本组88例脑挫伤案例中,局部1个脑叶有软化灶20例(22.7%),局部2个以上脑叶有软化灶7例(8.0%)。 3.3 伤残等级评定本组伤残主要集中在X级、Ⅸ级、Ⅷ级,Ⅴ级以下伤残人数较少,呈偏态分布,即大部分伤残程度较低。因此,全面而细致的生理指导与社会心理辅导能够提高绝大部分伤残人员的生活、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促使其自强自立,减少社会负担,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 本组构成伤残的304例案例中,伤残程度以Ⅸ级、Ⅹ级伤残为主(36.7%),(Ⅰ~Ⅴ)级伤残较少(28.3%),这与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轻伤多、重伤少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表4中看出,颅脑损伤引起(Ⅰ~Ⅹ)级不同程度的伤残,主要分布于Ⅴ级以上,共计218例(71.7%)。伤残程度取决于脑外伤后的预后,部分外伤后遗留严重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智力下降等,此时一般伤残程度评定较高,最严重遗留植物状态,被评为Ⅰ级伤残。 3.4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其鉴定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中,有37例(9.8%)发生不同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均为颅脑遭受器质性损害后的结果,如脑挫裂伤、严重的颅骨骨折等。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有:①外伤性脑积水,鉴定时应注意与病理性脑积水和代偿性脑积水相鉴别,前者如脑肿瘤、化脓性脑膜炎的后遗症,后者如先天性脑发育不全、老年性脑萎缩等。②外伤性癫痫,本组376例颅脑损伤中,确诊有外伤性癫痫6例,发生率为1.6%。主要原因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必须依据较重的颅脑器质性损伤史(如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典型的临床表现(以大发作多见)和3次以上脑电图检查发现癫痫波而定。对虽有头部外伤史,但缺乏脑部实质损害病变基础的病例,鉴定时应注意与癔症、晕厥相鉴别。③植物人状态,也称去大脑皮质综合征(de-cerebrate cortical syndrome),指脑外伤后,由于皮层、间脑和脑干受损,皮层处于抑制状态,表现为病人呈昏迷状态,丧失思维和对外界的正常反应,但能自动睁眼,并有似常人样的睡眠和睁眼周期及眼球转动,偶有无意识动作,肌张力增强,特别是屈肌组和大腿内收肌张力增强。本组376例中有5例(1.3%)发生植物人状态,其原因以严重的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合并脑水肿,继发性脑干受压为主(4例),有1例为原发性脑干损伤。 3.5 评定时机选择本组鉴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占46%;伤后评定时间中位数188 d,V级以上的平均评定时间较(Ⅵ~Ⅹ)级长3个月,伤后(6~12)个月时限基本可以满足评定需要。鉴定时机是颅脑损伤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颅脑损伤中,以脑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6个月以内进行评定。在特殊情况下临床法医鉴定人员也可以根据被鉴定人员所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所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对照评定标准做出临时临床法医检验分析意见,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然后待到损伤评定时机时再进行复检,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对于少数伤势较重、治疗时限较长的案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选择评定的最佳时机,而不应拘泥于一般时限要求。 作者简介:焦炎(1958―),男,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学士,现工作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邮编:030001);梁新华,工作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勤奋耕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现已发展为集心血管病医学、教学、科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心血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一体的现代医学科室。其组成包括临床、冠心病监护病房(CCU)、冠心病介入、起搏器安装、心脏超声、无创性心电检查、生物反馈、行为医学和心血管病研究室等。 科室有心脏专科病床将近70张,拥有先进的心血管医疗仪器设备。能开展各种心血管疾病的诊疗技术。科室具有强大的医资力量。现有教授5名,副教授5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70%以上为研究生学历。科室注重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在心血管重、危、急症病人的救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心血管病的介入治疗方面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应用高新技术开展心血管病介入治疗如冠状动脉造影术、经皮冠脉内成形术(PTCA)、冠脉内支架术和人工起搏器安置术等。其中“射频消融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跻身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1998年在全市率先完成首例三腔起搏器安置术。共承担和协作完成国际性或市级各类科研项目十多项,在冠心病、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发病机制与干预措施等研究方面获得了一定成果,开展的灯盏花注射液抗心肌缺血的实验和临床研究曾获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上海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等。主编和参编学术专著28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吴士尧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临床医学院内科教研室主任、上海中西医结合学会心血管疾病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医学会心血管疾病分会委员、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定专业组成员和上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国际心血管病杂志、中国临床药学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杂志和实用心脑肺血管杂志等刊物编委。长期致力于风心病、肺心病、高血压病和心肌病等心血管疾病的研究,对抗心律失常、抗心绞痛、抗高血压、抗凝和调脂等药物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研究生10名,30余篇。参编专著8部,主持国际性和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2.2关于“理赔难”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我国现如今汽车保险的需求量大,但是在面临如此需求量大的保险理赔却给投保人带来了巨大困难。现如今在汽车保险行业出现一种状况:买保险容易,理赔难。造成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的定损差价、车险的理赔时效、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方式。这几种原因的产生导致了“理赔难”这一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车辆定损的差价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最终还是由投保人自己进行承担,为投保人关于理赔带来阻碍。“理赔难”问题的不及时解决会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急剧加深,对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3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 原则上说,在进行工作时候讲究的是专业对口,但是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想要满足这个要求较为困难。现如今我国面临这样一个现状:大多数人完成学业后,其所学专业与毕业生的专业不符。这种情况就导致在负责相关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人员不够专业,在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候就可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2]。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不断加强自己,多加培训学习,通过翻阅相关的书籍来弥补自身的缺失。可是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并没有这一意识,对于专业知识了解甚少。2.4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保险行业是一个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在我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汽车保险理赔需求量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业务却面临着巨大的欺诈风险。现如今社会出现很多保险诈骗的案例。例如:欺诈组织利用网络漏洞先一步盗取投保人的信息资料,之后对投保人进行电话通知告知其汽车保险存在问题需要处理,利用投保人对自己保险的担心忧虑达到骗保的目的。而此时的投保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当真正问题出现时第一反应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出了故障,对此双方都无法采取较好的方法进行解决。汽车保险业务的流动性大,接手人员多,中间变故大,这也就使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提高。 3.结语 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开放的今天,汽车几乎发展到了每家一辆的地步,汽车的需求量现在还在不断地上升。汽车保险的存在为投保人在事故后关于理赔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在理赔上所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加以重视。因为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理赔难”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地解决、负责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同时相关保险业务面临巨大的欺诈风险等问题为投保人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要增强自己的意识,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投保人的理赔处理放在首位。对于投保人“理赔难”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即使出现状况不能够立即解决也要对投保人耐心地解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保险理赔专业性知识的系统学习与培训来武装自己,减少与投保人在相关专业上的摩擦。加强对用户系统的监控,以防用户信息被盗,同时对于投保用户的选择要慎重,汽车保险业务是容易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为保护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用户选择要细心,不能为完成业务量而置其中的风险与不顾。汽车保险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探讨与深思,为解决目前理赔方面带来的麻烦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希望关于汽车理赔相关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作者:林玲 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研究 一、制约我国保险企业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发展的相关因素 (一)公众认知度不高 尽管中国网民数量很多,互联网潜在消费市场巨大,但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依旧是根深蒂固。大多数消费者还是热衷于面对面的服务模式,通过网络消费时,大多数人选择价值相对较低的生活类消费品。车险网上直销的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宣传和推广。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大学合作完成的《保险电子商务的专项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制约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公众的认知度问题,消费者当中“不知道有这种服务”的比例占到了受访者的35.6%,反映了中国保险企业在车险网上直销的营销传播方面所做的努力仍然远远不够。 (二)网络车险险种过于单一 保险公司没有依据互联网的特点对产品和费率进行相应的改善和创新,在投保人进行网络投保时,仅仅只能选择由保险公司推出的基本险和附加险组合而成的“套餐”,而不能够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附加险。因此,由于附加险的局限,让消费者在网络投保时的选择余地较小,影响了消费者网络投保的热情。保险公司对于网络车险险种的创新不足极大程度的阻碍了消费者从传统投保模式向网络投保模 式的转化。 (三)网络车险平台智能化水平低 车险网络平台的构建需要高昂的建设资本投入,而且无法保证该项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实现长期的利润和高速的业务增长。因此,全国财险公司中有不少尚未开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业务。另外,部分已开展车险网上直销业务的财险公司对于搭建网络平台的资金投入远远低于国际水准,导致网络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较低,系统和界面功能均不够完善,极大影响了消费者的网络投保体验,不少消费者在尝试网络自助投保的过程中由于遇到难以方便操作的问题而选择退出。网络平台的智能化水平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我国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对策分析 鉴于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个财产保险公司应借鉴国外保险公司成熟的保险网上直销经验,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汽车保险网上直销业务。大致可以分为静态信息服务阶段、动态信息服务阶段、在线交易阶段及后期理赔与服务四个阶段。 (一)静态信息服务阶段 1.合理规划,量力而行 保险公司在设计网站时应设立明确的营销传播目标。网站是企业的一个营销沟通渠道,引导顾客无需接触服务人员而使用自助服务的一种手段,因此,开展网上保险服务需要为网站和后台系统投入大量经费并发展相匹配的技术,保证高速的网络接入、方便的搜索引擎,以及相关、及时的信息。各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本企业的资源和技术实力、竞争对手的销售状况及目标客户的特质等因素开展车险网上直销,逐步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电子商务实力。 2.加强人员管理 保险公司即使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服务,一线服务人员在满足顾客需要、传递服务和与顾客建立关系方面仍旧起着关键作用。大部分顾客会在自助服务遇到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会与一线服务人员发生接触,无论是面对面,耳对耳或是通过网络平台的沟通,对顾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各部门员工的职责、权限,对特定工作岗位尤其是客服理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检查,要知道表现良好、令人满意的员工才能够实现保险公司优质服务和顾客忠诚。 3.完善自身网站,扩大宣传,增强竞争力 由于消费者对于从网络渠道购买车险的新型模式认识不足,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传播方面投入大量经费,大力推广企业的“网上保险公司”,向目标消费群宣传车险网上直销的便利性,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网络形象。网站的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对客户需求做出及时相应的自动的后台客户端;将网络平台与移动电话技术相结合,方便客户在遇到问题时能随时与公司人员进行电话交流;为客户提供交互式服务,包括网络专家系统或人工服务,协助投保人需求帮助其选择汽车保险产品。 (二)动态信息服务阶段 首先,合理设置网站各项功能。比如,将网站、顾客关系管理系统以及移动电话技术相结合。将移动通信工具融入服务传递的基础框架可以被看作一种方法,它可以实时为顾客提供接入服务,通过在准备的时间提供正确的信息或者活动来提醒顾客注意各种机会与问题,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尽管会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来提供服务,但由于我国消费者的网络保险消费意识落后,保险公司还是必须继续依赖中间来处理与顾客的一些关系。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传统营销手段来辅助其网上直销业务,最大限度地拓宽市场。例如,保险公司在初期可适当地与客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有效的利用网络维护客户关系,推广网上直销的险种,增加投保人使用公司网站的频率;同时定期针对目标客户进行各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偏好,并据此修改保险条款和开发新险种。并通过企业网站对优秀人进行推介,方便客户对其服务进行评价。此外,公司可通过网络给予人销售支持、客户服务支持以及业务培训,人则可通过网络提交客户的基本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核保过程,并通过该网络了解每位保户的车辆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续期服务。由此可见,成熟的保险销售电子渠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熟悉业务的中间们提供帮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它们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并控制整个流程,保证传统渠道与电子渠道所传递的服务能够共同创造稳定和无缝的品牌服务 体验。 (三)在线交易阶段 网上支付是在线交易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确保顾客网络投保的全过程能够安全实施,保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企业可选择与现有的已成熟化运营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如支付宝。也可自己搭建安全的在线支付系统,保证消费者的支付过程安全无忧。网络安全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企业必选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升级网络安全保障系统,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此外,保险公司也可利用上门收费模式排除保守型消费者对于网络支付的担忧。 (四)后期的理赔与服务 尽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来销售车险,但后期的理赔和服务还是必须依赖各销售网点来完成。完整的车险网上直销过程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线上部分以远程交易模式完成咨询、报价、保单确认等前期销售行为,后期的缴款、送单,服务和理赔依托各大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实现。国外备受赞誉的前进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是在处理顾客索赔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了能够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顾客满意度并留住老顾客,公司推出了“及时反应”这一服务,向顾客提供全天候的理赔服务。理赔员是在灵活移动的理赔车上,而不是在办公室工作的。公司的目标是理赔员在9小时内审查出事的投保车辆。在不少情况下,理赔代表实际上在现场证据尚未确定的第一时刻就已经感到了现场,并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并对他们进行有必要的医疗检查,维修车辆,报告警察,以及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并向顾客提供按市值折算的赔偿金额。因此,在其网站被连续多次评委最佳网络保险运营商的同时,其线下服务也在不断取悦顾客,为顾客带来惊喜。 三、总结 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意识到的是,任何服务性企业掌握客户的关键在于客户服务水平,因此,保障公司的服务品质对于建立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保户的忠诚度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作者:吕茜茜 单位: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模式改革 1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改革策略 1.1教师要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 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要成功实现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作为教师必须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教师要认识到对于学生而言,只有具有学生的兴趣才能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的效果。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调动,一方面需要教师对学生的积极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就要借助于教学模式的创新。如果老师在每一届课堂教学中,都用同样的模式组织教学,势必影响到学生学习汽车保险专业的积极性,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有不断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才能保证学生高昂的学习热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鼓励学生表现自己的观点,要借助多种形式,比如,讨论,活动等方式,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要彻底打破传统的以教师进行知识讲解为主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师生的有效互动,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这对于应用型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教师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知识学习掌握情况,选择教学方式。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所涉及的知识点繁多,很多内容的较为枯燥,比如,汽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汽车的承保、出险以及具体的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内容,知识点很多,有很多内容都需要识记,学生感到枯燥,如果利用传统课堂进行知识讲解,学生很难提高学习的兴趣,但如果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的创新改革意识,能够灵活应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为学生设置不同的问题情境,使学生能够分析解决生动的案例,这对于有效促进学生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只有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创新课堂,才能真正培养复合型保险专业应用人才。 1.2突出实践教学 汽车保险专业的实践性很强,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必须要突出实践教学。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践形式,不断为学生创造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情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是提高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生动展示一个事故车辆现场查勘与定损索赔的例子,在例子展示之后,教师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要遵循的有关原则,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以及现场查勘与索赔的程序及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分成小组,进行分工,分析这个汽车碰撞的案例,引导学生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进行事故车辆索赔,撰写保险理赔报告等等,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实践,使学生能够掌握整个处理事故的相关知识理论,同时,提高学生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 1.3加强校企合作 作为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校企合作,能够使企业参与到学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了解企业的人才需要标准,根据企业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学课程内容。要积极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汽车保险专业的教学改革,这是实现汽车保险专业有效教学的重要保证。学校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先进制度、设备,为人才培养提供物质保障。要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到保险企业中进行实习的机会,通过引导学生实习,使学生亲历工作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还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为保险公司提供优秀的技能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培育优秀的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学生的素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教育资源的贡献,培育适合社会需要的汽车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需要突出校企合作。 2结语 总之,在汽车保险专业中,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是必要的,在教学中,作为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观念的革新,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要突出实践教学,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汽车保险专业教学质量,实现人才的有效培养。 作者:刘星星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研究 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 1、先险后保 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 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 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了汽车事故,并且造成了货损,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5、低险高赔 低险高赔是汽车所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是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程度,以通过小的损失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 6、假险骗赔 假险骗赔指的是所处的汽车事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以此造成汽车损坏,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通常包括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汽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且几乎可以报废,可见该车辆的价值已经明显减少,此时投保人如果利用该汽车故意发生事故,然后就可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另一种是针对保险合同内的免责条款而行的,在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获取保险金的事故,投保人故意把不应该索赔的事故未造成可以索赔的事故。 二、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1、重视加强宣传保险相关知识与其法律知识 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刻的了解,这是预防保险欺诈骗赔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对保险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2、重视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 保险行业几乎与社会各个部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关系。首先,在政法部门的合作方面应当有所加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来对存有欺诈骗赔保险金的不法分子进行警告以及严惩。其次,应当加强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对于可疑的欺诈索赔案件进行侦查,准确识别保险欺诈的动机与行动,从而有效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发生。第三,应当加强保险行业内部的合作。各个保险公司应当在保护各自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联合反保险欺诈骗赔。还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通过科学信息技术来防止汽车欺诈骗赔的发生。 3、重视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 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反欺诈骗赔保险的投入。提高对保险欺诈骗赔案件的认识,在工作方面以及人力配置方面来加大对反保险欺诈的投入。其二,强化风险评估,重视提高承保的质量。第三,培养其具有高素质的理赔队伍,提高准确识别保险欺诈骗赔的不法行为。第四,加强事故现场的查勘率,提高处理索赔案件的速度。最后,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监控机制,增强保险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加强其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建立其内部核审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作者:魏芳玺 林凤功 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混合模式在汽车保险服务中的应用 1车险业务及解决方案 汽车保险服务系统是专门为汽车保险计算业务而设计的系统,该系统采用SSH框架进行整体实现,由于页面展示内容多为表格统计操作,因此在系统的前端设计中引入了JQuery11.1及Ext.JS,系统数据库采用MySQL进行设计实现。影响核心业务车辆保险计算模块的主要因素包括车辆购置价格、保险费率、基础保费、折扣系数、车辆类型折扣等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取值大部分都取决于公司所在地保险业标准、车辆类型及车辆使用年限三个因子。而这三个因子或者会因地域变化而变,或在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对车辆类型进行调整,变动性较大,因此相关模块需要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的为系统提供高可复用性、可扩展性的设计方案。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1)由于公司业务可能会涉及多个地区,因此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费率标准,在系统设计中将各类标准费率录入系统的数据库中,而在系统的具体实现中使用变量代替这些因子的具体值,这样既可避免业务扩张所带来的大量代码修改,同时也提高了代码的可复用率。(2)客户车辆保险应缴纳费用取决于客户选择投保的险种及类型,即在计算过程中动态的增减一些类目,为了使系统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该部分的设计采用装饰者模式进行设计、实现。(3)车辆保险的包含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两类)、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等,所有险种依据参数的不同又可以进行细分,运用抽象工厂模式可以降低最终的保险计算与具体险种计算的耦合度、增强保险运算的灵活性。 2设计模式的应用 2.1装饰者模式的应用 自此类,作为计算主体的TotalFee类中将返回交强险与车船税之和,而其他的险种被视为TotalFee的“装饰者”,对超类Insurance进行扩展,针对各类保险的具体计算方法calculateInsurance的重写通过抽象工厂模式来进行完成。因此,在每种险种的类中都包含了对具体的工厂类的引用。保险服务系统中的装饰者模式应用类图如图1所示。 2.2抽象工厂模式的应用 在2.1节中提到具体的每种保险的计算是通过抽象工厂模式来设计实现的,详情如图2所示。该保险服务系统中的保险分为两类:基本险和不计免赔两类,而基本险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同一种险种的计算公式也不同,具体表现为所有私家车的基本险的金额都要在其他类车辆保险金额的基础上乘以一个车辆类型系数,如0.9(该系数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系统实现中将用两个具体的工厂类来针对私家车及非私家车的保险进行计算。VehicleInsurance类为所有种类保险的一个代表,具体类为图1中的装饰者类,在这个类中对具体情况的保险进行计算,而这种计算依赖于VehicleInsuranceFactory接口的具体实现,即私家车保险计算工厂类PrivateVehicleInsFactory或者非私家车保险计算工厂类OtherVehicleInsFactory,而每个工厂类都依赖着各个保险接口的具体实现类。系统中所有的保险都有各自的接口,每个接口又根据私家车与非私家车的类型分为两种具体的实现分别于两个具体的工厂类相对应。 3结束语 使用装饰者模式进行客户需缴纳费用计算的设计方式取代简单的继承处理,使得系统的运算更加灵活,在后期维护工作中可改动少量代码即可达到保险种类变更的简单处理。同时抽象工厂模式的使用使得所有种类的保险计算都可以通过接口调用来完成,对象调用时无需关注具体方法实现过程,降低了具体方法的实现对保险计算过程的影响。通过这两种模式的混合设计,基本将系统中保险计算的易变因素都进行了封装处理,并大多采用组合而非继承的方式使多数类之间的耦合度大大降低,增强了系统的可扩展性及可复用性。尽管这种混合模式的设计有利于系统的修改及维护,但由于类的增加,从而加重了系统跟踪、文档撰写的工作量,因此对于所有类的使用说明、修改等工作都应尽可能详尽的阐述。客户缴纳金额取决于投保种类、车辆特性等参数,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船税等金额是固定需要缴纳的费用,而其他的投保险种因客户而异,因此可以将交强险与车船税二者之和作为最终缴纳金额的主体,然后再运行时再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动态的添加其他险种金额。具体的作法是将共有的部分保险类别insType属性及计算客户应交费用的方法calculateInsurance。 作者:陈海燕 何明祥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汽车保险论文:企业培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 一、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分析 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一般采用模块化方式,通常包含思想培训、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三大块。 1.思想培训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与客户面对面接触,一言一语都代表公司形象。目前,车险理赔行业人员流动性高,道德风险环境复杂,企业现在十分注重员工思想的教育,以此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提高文化素养。实施员工的思想培训,团队建设是目前常用手段,加强员工之间人际关系的交流,增加团队意识,灌输思想的培养。 2.知识培训 对多家车险企业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及对理赔一线的调查发现,目前知识模块主要为保险基础知识模块、车辆保险知识模块、法律知识模块、车辆知识模块等。因各车险企业查勘定损岗位职责不同,有些车险企业的查勘定损人员需肩负车辆查勘定损、人伤查勘、简易法律纠纷等多项任务,其技能培训方面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1.教学团队构建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岗是操作性非常强的岗位,由于应用性人才培养注重实践技能的特点,因此对师资队伍提出多元化的要求。教学团队可采用专业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取多种途径:首先,从学校教师、校办产业工程师、保险公司员工三方中择优选择,构建起一支符合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程训练等多方需求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其次,以全国闻名的汽车保险专家为团队核心,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第三,与保险公司联合成立汽车保险研究所,校企人员定期交流;第四,建立汽车保险交流平台,团队成员、公司人员、毕业学生、在校学生能及时在线沟通。 2.教学教材编写 车险理赔人员的培训教材不注重理论知识完整性,仅侧重于知识的应用性,而目前高校学生所用教材,往往偏重理论灌输与说教,忽略理赔实务的开展,与车险理赔的实际工作相差较大。在教材编制过程中,可兼顾两者教材优点。对于基本原理部分,编写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对实践操作部分,则应以最新、经典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针对现场查勘、理赔定损环节,需增加操作流程图片及典型案例等。在编写教材时,可广泛至车险公司进行调研,甚至具备一线查勘实践锻炼经验,根据实际查勘流程及标准进行编写,具体车辆查勘定损环节可由车险公司参与编写,确保其查勘定损内容符合当前应用。 3.教学内容更新及完善 汽车保险业发展迅速,车险理赔人员所需理论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企业培训追寻车险理赔内容的时效性及应用性,尤其是汽车保险法规的更新以及国家、保监会等出台的新政策。如2015年实施新费率标准以及赔偿责任等。还有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推广意义的新举措,如客户“手机自助理赔”系统、闪赔服务、查勘员“E理赔”手持终端、大案远程视频定损系统、“一纸化”、“一袋式”、“一站式”理赔服务理念、免费法律援助等,扩充学生知识面。企业需求的是知识、能力、思维的复合型人才。高校对学生的理赔教学过程中,还需加强管理能力的培养。学生踏入工作岗位,具备完善的岗位技能,却往往很难快速进入更深一层的管理层面,与学生课堂中管理能力培养的欠缺不无关系。 4.实践教学改革与完善 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培训,注重学员的动手能力,完整的员工培训科目中通常包含发动机、底盘、电器件拆装及车身钣金修复等实训。绝大多数高校的汽车类专业学生都有拆装发动机等汽车配件的实验课,甚至不少高校开设整车拆车实习实训,而在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授中,通常不再单独进行动手拆装,往往造成学生对事故车定损理赔的理解,达不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汽车保险与理赔》讲师可参与学生的整车拆装实习或开展有针对性的车辆总成拆装实习,着重讲解车辆发动机、底盘、车身等部件的定损及更换标准,让学生了解该零部件在损坏程度达到何时进行更换,损失程度多少只需修理,突出车险理赔实践性。针对车辆电器零部件,可尝试讲解水灾下车辆电器件进水后的修理,而非一味的进行更换处理,使本专业学生获得基础的实践操作技能,并具备对相关的车辆损失进行分析的能力。 5.教学方法改革 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面对各种身份的车主及环境各异的案发现场,高校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老师的传授被动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灵活的思维与反应的培养,降低学生主动性。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理论讲授法与训练式教学法、团队合作教学模式法、案例教学法及角色扮演教学法等相结合的多样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知识及能力的掌握。例如近因原则等枯燥的理论知识,可以结合相关案例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加深理解。以“冲冠一怒为红颜”等经典小故事,切入近因概念。激发学生兴趣后,结合车险相关案例加深其对该原则的理解,保证教学效果。针对汽车查勘定损实践性较强的章节,理论知识部分学习后,课堂中将班级学生自由组成团队小组进行车辆事故案例的构建,每个团队通过PPT的形式将查勘定损过程加以展示,其团队则进行评审,所有案例PPT最终由邀请的车险企业理赔人员进行专业点评,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的认识及了解。课堂外,通过现有车辆进行事故场景模拟,由学生实地进行现场勘查模拟训练,训练学生学习掌握事故现场查勘的流程、具体操作规范及拍照技巧,促进学生对车险事故现场的熟悉及查勘定损技能的掌握。高校毕业生能否尽快适应岗位的需求,跟高校的培养息息相关。通过对车险企业员工培训模式及内容进行研究,结合高校传统教学,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及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作者:韩广德 赵长利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市场的特征与风险问题研究 一、汽车保险市场特征 (1)主要以个人展业为主。 我国的汽车保险公司大多数模仿国外保险业的销售方式,向社会招聘人,通过培训后上岗。 (2)搞人际关系,收取保费。 利用人的社会关系,利用私人关系以及行政权利来对主攻方向进行确定:找有钱、有权、需要自己、愿意帮自己以及寻求风险规避的人来让自己的目标得到实现。 (3)佣金提高或保险费率降低。 汽车保险公司为了上保费规模,用提高佣金来对员工和人的工作积极性进行调动。保险法明文规定不能够胡乱降低费率,而一些公司却利用低费率、高返还和高手续费来争揽业务。 (4)通过人和工作人员给保户回佣。 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展业人员跟客户私下谈条件,交保险费多少就按比例返还多少佣金等。 (5)注重保单的数量而忽略质量。 为了让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很多保险公司只注重保单的数量和忽略了保单的质量。 (6)搞好汽车保险宣传,保持保险公司信誉。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能够让知名度得到提高,都非常重视宣传,树立品牌,让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 (7)允许欠保费,导致经营困难。 一些汽车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一些车辆很多的大型企业的业务,允许欠保费,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二、汽车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 (1)展业承保风险控制 汽车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超速。高性能货车和高级轿车在高速行驶处理紧急意外的时候,经常要制动很长一段距离才能够完全停下,在交通事故中,有超过一半的事故是汽车超速所造成的。第二,驾驶新手。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很多家庭都已经拥有了私家车,其驾驶人员的经验、驾驶技术和紧急情况处理反应慢等因素很容易会造成交通意外。第三,超载。很多车主为了一己之利,忽略风险,加载货物或乘客,让车辆超过了负荷能力,引起事故。 (2)保险市场风险控制 汽车保险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让保险市场可持续的发展下去,让客户的利益得到保证。如果保险市场的主题发生无秩序的竞争行为,就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让赔付能力受到影响。对于汽车保险的内部风险,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责任准备金和公积金等计算的价值和实际不相符的话,会对保险公司的盈利造成影响。因此,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3)赔付风险的控制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被保险人财务夸大保险标和虚构保险事故等方式来诈骗赔款,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了能够有效地对这类风险进行控制,就必须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准时到第一现场查看。在现场查看时,一定要有至少两个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的报告进行详细的记录,对损失程度进行核定等。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一定要限定下级公司的赔付权限,对核赔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对员工队伍的建设进行加强,预防人情赔款,骗赔案。 (4)财务风险控制 要对保费的收取和管理程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收取保费。如果收取保费不及时的话,就会让保险公司的税费、展业费、资产净损失费等费用损失。在管理保费方面,要对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严谨各种不正当行为,定期对各种单证和财务进行检查。 (5)客户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的上帝就是客户,但是客户也有质量的好坏之分,优质的客户可以给保险企业带来利润,差的客户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优质客户的信誉好,能够及时的做好汽车的使用和保养工作,比较诚信。差的客户只顾眼前利益,不按时保养车辆,逃避各种交通规费,容易发生事故。在面对较差客户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事先对他们的资料进行认真的调查,然后限额投保,让客户承担一部分风险,对风险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汽车保险市场的特征主要有以个人展业为主、搞人际关系、保险费率低、只重视保单数量以及宣传好等等,而有效地控制汽车保险市场风险的措施有展业承保风险控制、保险市场风险控制、赔付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以及客户风险控制等等。可以看出,只是在某方面进行改进是不足以很好地控制汽车保险中的风险的,必须要结合各种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的对各种风险进行控制,让汽车保险公司的盈利提高。 作者:王 鹃 陈靖方 单位: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预防研究 1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 (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2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通过对汽车保险欺诈成因分析,根据各类案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可制定遏制汽车保险欺诈现象的措施。 2.1规范汽车保险行业有序竞争,共同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汽车保险资源有效共享,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进行反欺诈合作,实施车型费率浮动制度,对发生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进行惩罚,提高保险费率,共同抵制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2.2加强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将被动的"事后处理"变成主动的"事前预防",保险公司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化解汽车保险信息的不对称,增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自觉地遵守保险条款,抵制保险欺诈。 2.3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监管 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查找汽车保险制度的漏洞,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监管。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算等实施细则和差错追究制度,从而预防汽车保险欺诈。 2.4成立反保险欺诈组织 汽车保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汽车保险欺诈取证比较困难,是造成欺诈案件难以定罪的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汽车保险反欺诈组织,建立汽车保险案件索赔信息中心,通过研究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寻找规律,加强各汽车保险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交通事故等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预防保险欺诈的发生。 2.5加强汽车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汽车保险公司保险人、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素质,通过培训,提高识别汽车保险欺诈的能力,认识保险欺诈的危害,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汽车保险公司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在汽车反欺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参与欺诈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理。 2.6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建立汽车保险欺诈的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汽车保险欺诈的行为的,按挽回保险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结论 汽车保险欺诈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汽车保险行业合作,也需要汽车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重视员工素质提高和反欺诈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汽车保险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汽车保险环境,才能保持汽车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杜绝保险欺诈的发生。 作者:高加泉 胡婷芳 单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 1.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概述 1.1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 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 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 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不够,只注重争夺汽车行业的市场,而不去关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合理设置,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除此之外,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完全成熟,在汽车理赔服务中相关的赔付折扣设置并不合理。 2.2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在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到至今,车险的欺诈骗赔一直是汽车保险公司非常头疼的问题,在车险理赔中大概有20%属于欺诈骗赔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汽车保险行业的形象,也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保险诈骗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在投保时诈骗、出险报案时诈骗、索赔时诈骗。这三种形式的欺诈骗赔行为都会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保险公司的形象问题,严重威胁到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欺诈骗赔案件的出现不是没有原因的,由于汽车保险本身存在缺陷,例如汽车保险中被保险范围广,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不完善的等问题的存在都使得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容易成为受到欺诈骗赔的对象。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通常是在接收到被保险人通知后才开始介入事故中,而这其中多出时间为不法分子策划欺诈骗赔案件提供了机会。除此之外,汽车修理厂在受到利益驱使后,容易与被保险人串通勾结,虚报汽车维修的价格进行欺诈骗赔。 2.3汽车保险理赔纠纷 在实际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处理中,被保险人经常会由于车险赔付金额、相关人员勘查定损以及车险理赔时效等问题与保险人产生纠纷。有的被保险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没有意识到车险的重要性,只是随意的投了几个险种,但是在车辆出险后又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然在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中也存在“高保低赔”的情况,被保险人通常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而在车辆全损时却要按照当时的实际价值来赔付,双方由此纠纷不断。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车辆查勘定损时会存在定损差价问题和定损时效问题,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的保修价格进行赔偿,但是在出险之后很多车主爱车心切会在汽车4S进行维修,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经常会导致矛盾纠纷。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过长,影响到了车主的车辆使用,也会造成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3.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针对汽车保险赔付率高的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交通道路环境的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方面需要新交规的不断完善来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注重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大大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不能纵容客户非法理赔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信誉,让其他客户效仿,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对于汽车投保人来说,应当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购买车险的主要目的是将巨额损失平均分摊到可能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但是在出现小金额的损失时,汽车被保险人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求保险金额的赔付。 3.2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解决措施 由于我国汽车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保险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欺诈骗赔的问题不够警惕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起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人民对于欺诈骗赔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另外汽车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置奖惩机构,对于欺诈骗赔的不发分子进行严惩,而对于举报欺诈骗赔行为的人进行奖励。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汽车修理厂的审查和监督,在对汽车修理厂各方面进行考察后再选择合格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对于发现参与欺诈骗赔行为的汽车修理厂不仅要立即终止合作,而且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3.3针对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解决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并且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灵活运用各项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把握住保险市场份额和赢得更多的客户。另外汽车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内容,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切忌不明就里的签订合同,导致日后的理赔纠纷不断。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积极搜集证据,等到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勘查定损完毕以后再进行汽车的修理,私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绝理赔服务。 4.总结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亟须得到解决,相信通过各方面不断的研究和努力,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康和谐的汽车保险市场,保障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作者:姜瑾 单位: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理赔事业部 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一、目前我国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够 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错误,是学习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少,加上部分保险从业者素质较低,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对课程学习不重视。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笔者参加了广西柳州2014年汽车年会,与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汽车专业的教育就是一群不会修车的教师在教学生如何修车,这句话引起了很大的共鸣,并引发了我们对整个高职教育的思考。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教师不具备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同时对保险所涉及的最新动态也掌握得不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研究 1.教学内容的研究 选取的教学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的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传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应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研究 我院2014年的教学大纲采用的就是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结合实际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引导学生置身于事故现场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深入并充分地理解并思考。这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从而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通常所指的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我院2012级的一个学生在路灯显示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左转弯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事情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警示性案例,针对这个案例,教师提出几个问题: (1)在本案例中谁是责任方? (2)死亡学生假设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会获得哪些赔偿?让学生展开讨论,同时记录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不同的观点,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并对汽车保险的险种: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系统的讲解。这样就将汽车保险险种这样一个较为抽象、繁杂的知识点用生动、贴近实际的案例讲授了,从而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作者:田晓鸿 单位: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保险理赔汽车保险论文 一、对汽车保险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分类 在机动车保险中,保险公司按照承保条件,将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是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承保对于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消费者(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机动车的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附加的产品,消费者投保这些附加险种,可以使自己的汽车保险险种既全面又完善,在发生事故以后,可以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汽车保险也是如此,当事故所引起的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赔。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金额或实物赔付,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当然,公司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可以拒赔。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根本无法履约或者无法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要有为保户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定损、修理、赔案处理方面,都要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既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讲究重合同、守信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这就要求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偿的一定要赔,要按照赔偿标准和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应拒赔,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 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 “八字理赔”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理赔工作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盲目结论,或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不讲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就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作者:李莉 单位:中国人保阿坝分公司 汽车保险论文: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 1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高职院校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和就业指导课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对广泛而且理论性比较强,对于喜欢动手实践、参与性强的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吸引力不高。另外,思想政治课多由政治专业而非专业教师授课,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导致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2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家已经从顶层设计上要求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而未来从事汽车保险行业的高职学生,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来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或者理赔诈骗等行为,影响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所以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不但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外在要求,也是学生职业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 2.1转变观念,从主体意识上加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转变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高职院校确实应该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一技之长是可以使学生获取工作机会,但是想要长远发展还是需要综合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在职业实践中实施,但在学校时提前介入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目前,很多企业的招聘要求应届毕业生,看中的就是刚踏出社会学生还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而在高职院校对刚刚接触行业或者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对其进行职业警示,其效果还是不错的。因而,高职院校教师要认识到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次,让高职院校学生改变其求学观念。到高职院校学习一技之长的想法没错,但这不是学习的全部,还要认识到要提升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贯穿学习全过程。因为“小赢靠专、大赢靠德”,必须德才兼备才能使基业长青。比如在汽车保险行业,若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头两天销售误导、与客户串通骗保,即使其专业技能高超,也总会有被行业淘汰的一天。 2.2改革手段,从教学方法方式上创新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2.2.1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使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更加具有职业性改变高职院校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两课”进行的做法,将职业道德教育穿插于专业课的学习过程,这样更具有职业性。如在汽车保险专业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也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白哪些是违法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进行查勘定损实训时,强调团队合作和礼貌用语,从细节处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尝试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让其与辅导员一起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从生活、学习的点滴灌输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观念。 2.2.2创新教育方式,使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加接近行业要求高职院校可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方式。校企合作可以将企业的职业道德要求直接引入高职院校,做到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工学结合可以让学生对专业、职业的道德要求有更为直接感受,可以感受到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在高职院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也不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方法。如高职院校汽车保险专业学生要考取保险营销员资格证或者是公估人资格证,其必须要在考试之前学习一定时间的职业道德知识。 3结语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半夕的事情,不但参加工作后要做,在接触职业学习的高职院校也要做。只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可行的。对于职业道德风险高发的汽车保险行业,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作者:林明松 林燚宁 梁志宇 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职业道德教育下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 1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高职院校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和就业指导课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对广泛而且理论性比较强,对于喜欢动手实践、参与性强的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吸引力不高。另外,思想政治课多由政治专业而非专业教师授课,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导致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2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家已经从顶层设计上要求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而未来从事汽车保险行业的高职学生,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来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或者理赔诈骗等行为,影响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所以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不但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外在要求,也是学生职业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 2.1转变观念,从主体意识上加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转变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高职院校确实应该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一技之长是可以使学生获取工作机会,但是想要长远发展还是需要综合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在职业实践中实施,但在学校时提前介入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目前,很多企业的招聘要求应届毕业生,看中的就是刚踏出社会学生还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而在高职院校对刚刚接触行业或者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对其进行职业警示,其效果还是不错的。因而,高职院校教师要认识到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次,让高职院校学生改变其求学观念。到高职院校学习一技之长的想法没错,但这不是学习的全部,还要认识到要提升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贯穿学习全过程。因为“小赢靠专、大赢靠德”,必须德才兼备才能使基业长青。比如在汽车保险行业,若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头两天销售误导、与客户串通骗保,即使其专业技能高超,也总会有被行业淘汰的一天。 2.2改革手段,从教学方法方式上创新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2.2.1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使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更加具有职业性改变高职院校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两课”进行的做法,将职业道德教育穿插于专业课的学习过程,这样更具有职业性。如在汽车保险专业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也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白哪些是违法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进行查勘定损实训时,强调团队合作和礼貌用语,从细节处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尝试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让其与辅导员一起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从生活、学习的点滴灌输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观念。 2.2.2创新教育方式,使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加接近行业要求高职院校可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方式。校企合作可以将企业的职业道德要求直接引入高职院校,做到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工学结合可以让学生对专业、职业的道德要求有更为直接感受,可以感受到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在高职院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也不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方法。如高职院校汽车保险专业学生要考取保险营销员资格证或者是公估人资格证,其必须要在考试之前学习一定时间的职业道德知识。 3结语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半夕的事情,不但参加工作后要做,在接触职业学习的高职院校也要做。只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可行的。对于职业道德风险高发的汽车保险行业,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作者:林明松 林燚宁 梁志宇 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案例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1“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效果实测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的教学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教学效果良好。 1.1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学生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比如保险合同的理论知识章节,内容繁杂又枯燥,如果采取大学常用的教师讲解授课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课堂气氛沉闷。笔者尝试在教学组织中,以日常作业考核评分的条件,要求学生课前自己先找好一份保险合同,哪个险种都可以,这样在课堂组织中用案例引路,以学生自己提供的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汽车商业性合同等),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专业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不仅本章节乃至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而且学生在课堂的教学收益明显提高。所以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1.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逐步实用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重要。就“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学生在校学习的相应实践性锻炼主要是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汽车保险市场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不进行教学改革,常用“填鸭式”的理论讲解,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就谈不上学生分析思维能力的锻炼与提高。而案例教学过程中经常要分组讨论,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在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研究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说服别人、聆听他人、综合他人智慧的创新能力。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另外,保险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广泛,综合应用性强,学生发挥自我创造的空间性大,不会拘泥于某一思维倾向,可以拓宽学生学习的思路,积极地、想方设法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议论思考的自主学习办法,正是学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期望的。 1.3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与提高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采取常规的大学教授式教学手段,不少学生在一学期内都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保险利益原则时,投保人在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条件下,签订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这要涉及民事法、婚姻法、保险法和逻辑学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判断错误。笔者在教学中,大量地引用人身保险和汽车保险的现实案例(名人的、普通百姓的、大学生恋人的案例等),经过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多向的探讨交流,学生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熟能生巧,能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法律性依据,并在教师的及时指导下深化和巩固所学的保险知识。案例教学通过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活动,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不仅要熟悉保险的实际业务操作,还要熟悉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又要密切关注保险市场的风云变幻,以便给学生提供最及时、生动的实践案例。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促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或得到的启示升华到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样既可促使教师提高专业素质,也可促使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之处,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2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感悟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当今的教学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2.1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设计合适的案例 常言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给人一瓢水,自己需备有一桶水”。教学备课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备课的高度与深度决定着授课质量的高低。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案例的选编就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教师需结合每章节的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理论性、典型性、及时性与多样性等原则。理论性是指应选择那些蕴含保险理论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提问、讨论、归纳等达到预定教学目标;典型性是指案例选择需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这样才能展现给学生一种历史的、国际的和现实的视野,灵活掌握和运用学到的知识;及时性是指选择案例要与时俱进,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汽车保险改革的发展态势,吸收保险研究领域的新成果,反映汽车保险市场的新动向,让学生能紧跟汽车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多样性要求案例尽量涉及保险领域的各个方面,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达到拓宽学生的视野的教学目的。 2.2课堂组织:根据教学情境,精准地把握教师的启发引导 不同的案例实施的教学情境方式亦会不全相同。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地给予学生。例如,在讲授“汽车保险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专业术语,在开始学习每个保险原则时,采用案例的讲解分析方法,教师要处于主导地位。可以采取案例引导设置悬念,调动起学生探究问题的欲望,教师趁热打铁讲授保险原则的知识要点,一气呵成使得引导案例的疑难问题顺利求解。也可以先把原则的含义、内容等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关案例,比如保险利益原则可举恋人关系的意外险、爷孙关系的健康险、邻里关系的死亡险、汽车合法转让和非法转让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等案例,在教师的主导下,层层递进,一一分解,营造一种现学现卖、学以致用、立见成效的课堂环境与良好效果。又如,在讲授“汽车保险承保的险种方案设计”章节时,由于学生已经学习了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原则、保险合同和汽车的险种条款等,加之该章节的实务性很强,所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授课,教师摆正自己的位置——只进行引导:引导学生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自己是一个风险防范意识很强的人,在对自己的爱车投保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见解后,再逐级递进引入其他不同经济实力或不同社会地位、身份的投保人的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第一,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对险种方案筛选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第二,一套保险险种方案的设计,包括有风险管理的程序与技术、汽车所面临风险因素的再认识、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保险条款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原则,而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许多多小的方面。这样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随之高涨,自然而然地营造出教师牵制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体作用的课堂氛围。一节课要善始善终,尤其是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善于总结,准确点评案例。一般情况下,第一,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需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并作出合理解释;第二,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第三,指出学生在此案例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第四,在学生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教师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即对本节的基本知识和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拓展,乃至提出尚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3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方式,应注重多种教学方式的互相配合 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比如,学生阅读分析案例是课堂案例教学的首要环节。随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师可以把收集整理的教学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通过播放视频、录音、图片、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图文并茂,情景交融,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在授课时将教学内容以幻灯片形式展示出来,展现给学生的信息量和视觉冲击比教师声情并茂的口述更加完美和迅捷,提高了课堂效率。又如,在讲“汽车保险合同”一章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会明白这些保险合同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这种传统的直观教具法较之案例教学法更具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有利于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再如,笔者曾经推荐学生到保险公司进行课余兼职,学生在经过了保险公司培训和分享保险员工的工作心得后,对汽车保险行业与相应岗位有了切合实际的真正认识。校企合作也给学生开辟了一个将课本知识与社会企业相联结的新天地,对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很有帮助;也为学生顶岗实习和精确职业定位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3结语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运用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中,笔者的感悟是,教师要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引导学生,消除学生怕羞、怕说错的心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本节的知识点进行,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达到加深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教育教学目的。 作者:杨娥 单位: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汽车保险论文 一、引言 教育部启动并实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目的是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旨在为未来社会各行业培养各种类型的、优秀的工程师后备军。 二、研究现状与目标 黑龙江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培养并向社会输入大量的高级汽车应用型技术人才。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专业类车辆评估与事故处理技术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面向的对象包括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就业岗位都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行业相关。因此,建设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很有必要。在高校培养目标层面中,课程群建设是课程体系建设的具体化,是建设特色专业的基础,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点、为学校提供优秀的课程资源。它能够有效克服课程建设中的诸多弊端,如: 过于强调某一门课程内容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缺少对与其相关课程的横纵向关系研究,课程设计与课程实施脱节等,它是提高课程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课程群建设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专业教师的积极参与,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积累总结。2005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首次开始进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培养,其间做了很多尝试性的探索。汽车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机械、电子、保险、营销、维修、管理等多方面。在专业培养工作中,由于时间、精力、资源的限制,想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切实际的。本科生毕业后根据专业方向设置,主要集中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营销、汽车维修等领域。因此,在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中,合理科学地选择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是尤为重要的。 三、研究思路根据专业特点 从实际出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来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结合专业资源设备条件,学院构建了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构造、车辆查勘与定损、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汽车检测与维修等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建设受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原因是通过课程群建设可以避免课程内容上的重复及脱节,拓展学科领域,消除学科隔阂,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节约教学时间和资源,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据此,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提出以下研究思路: 1. 加强重点课程建设 建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首先要加强重点课程建设。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的核心课程,首先应将其建设成为重点课程,这样有助于带动其他专业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陆续建设其他重点课程,从而组建一个完全由重点课程构成的核心课程群。重点课程建设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教学内容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案讲稿、实验指导书等; ( 2) 教学方法研究,包括课程设计、授课方式、教学手段、考核方法; ( 3) 教学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实训设备、实训基地、网络教学、教材建设等; ( 4) 习题库、试卷库建设,包括控制试卷内容重复率、章节覆盖率等。 2. 课程设置的科学化与多样化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许多高等院校都设有汽车类专业,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业课程体系,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不仅需要包括基本人文素质的培养,还需要车辆查勘与定损、交通事故鉴定方法等专业知识。国外的教学经验表明,在课程设置中既要保证课程多样性,也要保证其科学性。现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中设有多门针对保险的课程,如: 汽车保险与理赔、车辆定损与理赔、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现场查勘与定损理赔等,各门课程学时数相近、授课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复的问题。对此可进行删减、整合,以保证其科学性,同时可增设保险学、汽车保险案例纠纷、汽车评估等拓展课程。 3. 注意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之间的联系,首先要考虑的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这一点在核心课程的设置和讲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因此,需要根据课程之间的联系以及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开设专业课程。如: 开设车辆定损与理赔课程之前,需要先开设汽车构造、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等专业基础课程,且在讲解过程中要有侧重点,这样才能保证课程间的良好衔接。此外,在内容设置、时间安排、资源共享等环节,核心课程群和选修课程群还可以进行阶梯性建设。 4. 研究方法 通过调查分析国内外汽车行业现状及专业人才技术需求情况,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专业人才必备的能力及相应素质的研究,通过重点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等途径,构建基于卓越工程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根据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本课题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课程建设方面 增设与实践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各类软件教学比例,可分别增设 C + + ,UG、ANSYS等软件教学,增设其他各种仿真模拟操作软件,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 2) 加强校企合作 为加强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全面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应与各大保险公司、汽车4S 店、汽车制造厂等汽车企业建立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它们均可成为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的良好基地。这些都是必要的硬件条件保障。 ( 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可以从企业和教师两个方面来加强实践教学,这主要是为了配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要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一方面学校要利用和创造条件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另一方面是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为其量身定制自主实践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同时,增设实验课比例,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理论课与实验课进行整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 4) 师资培养方面 对高等院校来讲,师资培养是建设专业课程群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师培训,如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讲座等。也可以派教师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去挂职锻炼,以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可以在汽车企业中遴选适合相关教学的高级专业人才,聘用其成为专兼职教师,可定期地以讲座、实操等形式为学生进行讲解。最好能让部分学生参与到相关高级专业人才所从事的项目课题研究中去,从而获得实践的锻炼。 ( 5) 教材选用方面 教材是课程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合适的教材是专业教学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主要因素。教材建设应该按照整合后课程进行编写和选择,突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新一轮教材内容的重复使用。 四、结语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需要对各个相关课程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和优化,形成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的全新的课程体系,理顺群内课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课程群建设在专业中的作用,而不能只是将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聚类在一个大名称之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是汽车专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师资培养、教材选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建设。另外,课程群建设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地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经验总结和实践创新。如何进行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内容改革,关系到地方工科院校的教学资源能否共享,也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和素质。通过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的建设,崭新的课程体系将更有利于实现教学、师资资源的有效共享,更能体现培养目标,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基础,必要的车辆查勘定损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知识,能够适应车辆评估及保险理赔领域的应用型卓越工程技术人才。 作者:王艳奂 齐晓杰 于春鹏 王革新 姜莉 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浅析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保险汽车改革 1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 2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3.1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随车因素: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地区因素: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等。 ·随人因素: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等。因此,改革后的费率厘定将从以从车主义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从人主义为主,将更加科学地兼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者的利益。 在考虑了以上因素后,费率体系将更合理,对不同的客户将区别对待,具体表现在保费支付的数额将不一样。 3.2产品多样化 由于实行费率自由化,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各保险公司争夺顾客的竞争将日益激烈。与此同时,顾客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也逐步走向多样化。这必将促使保险公司顺应环境变化、市场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纷纷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出在保险费率和产品内容上存在差异的保险产品,从而出现汽车保险产品多样化的新局面。 以日本为 例,1996年日本政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保险业开始实行放宽限制和自由化。1997年AIG属下的AMERICANHOME保险公司设计开发出《风险细分型汽车保险》,这种保险产品根据每个驾驶员的危险度出示保费,除了考虑现行的汽车种类,事故经历等因素外,还把年龄,地区,性别,车辆使用目的等作为新的费率计算因素。这样危险度较低的驾驶员的保险费很低,最多的可以降30%。SECOMU东洋财产保险公司从1998年12月起开始直接销售《成本返还型汽车保险》,这个保险产品因节省了支付给店的手续费,价格比较低廉,与过去的保险产品相比,所有投保者的保险费大约降低了20%。 3.3监管方式将发生变化 这次改革将使过去的“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保险公司执行”的方式转变为“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条款、费率,监管部门审批”。保险监管部门将由原来的费率制定者转变为真正的监管者。各保险公司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 这次改革中,保监会就要求保险机构收到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应将车险条款、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使用。保险公司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应通俗易懂。其中,基本险条款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保险标的范围;(2)保险责任、责任免除;(3)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4)保险责任起讫期;(5)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6)赔偿处理;(7)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8)诉讼管辖权。而且,保险机构申报或使用的车险条款或车险费率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部门有权不予批准或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1)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违反保险原则;(4)内容显失公允或费率显失公平,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5)费率低于成本或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6)基本险条款内容不完整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表述不清或存在自相矛盾之处;(7)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事由。 由此可见,监管重点将是保险公司的偿付力、要求保险公司提高透明度、督促保险公司间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等。 3.4精算作用将更加突出 改革后,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而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保险机构申报车险费率时,应提交车险费率的测算报告,包括: (1)费率公式:纯费率公式和附加费率公式; (2)测算数据:标的的经验损失率、预期赔付率、预期各项管理费用率(应单独列示入手续费比例)、预期利润率、调整因素等; 并提交车险费率的方案,包括: (1)上一年经营情况分析(此项材料仅在调整费率时要求); (2)费率制订或调整说明; (3)制订或调整后的经营情况预测; 另外,保险公司制订条款费率应提高科学性和严谨性:加强核算和基础数据积累,为费率的制订、调整提供充分的依据。由此可见,改革后,精算在保险公司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3.5销售渠道多元化 目前,面向大众的汽车保险产品一般是采取由人为主的销售体制,随着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以及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为了使其保险产品能够迅速投向市场,必将涌现出各种不同的销售渠道,如:直接销售、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以及利用在其他行业形成的品牌形象,向其他行业的现有顾客实行联带型的保险推销。 另外,通过汽车俱乐部、社区工作室销售保险产品也将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销售方式。例如,龙华汽车俱乐部将在北京设100家左右的社区工作室,并与上海、广州等地实现连锁。在美国,汽车俱乐部的社区工作室已全部演化成保险机构。社区工作室与普通机构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良好客户界面,普通保险人员与客户保持接触时,话题就是保险,其余都是铺垫,时间长了,难免尴尬。而汽车俱乐部的主题既可以是汽车维修、汽车保养、也可以是汽车旅行、汽车时尚。最后才是汽车保险。而顺带的保险业务才是它的核心赢利点。 3.6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保险业开始实行放宽限制和费率制订自由化,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将加入到我国保险市场,而且保监会已批准了德国格宁保险公司等几家国外公司在上海、广州和深圳(另有10个城市计划在两年后相继开放)开展财产保险,竞争将非常激烈。而那些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外保险公司素以优质服务著称,如德国格宁保险公司,已经提出在汽车保险 中提供附加服务,例如当客户的汽车出险后,他们会先借给你一辆车开。可见,竞争将迫使各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促使保险公司(特别是我国的保险公司)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优质快速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彻底改变以往“投保易,理陪难”的局面。 作者:武汉理工大学陈云光胡树华郭海涛来源:《上海汽车》2003年第2期 汽车保险论文:浅谈美国的汽车保险制度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记录的和机动车辆相关连的车祸发生在十九世纪1896年的纽约。从那次车祸之后,汽车保险制度就开始进入了人们的生活。1927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从法律角度上把购买汽车保险做为机动车辆拥有者的要求,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必须购买汽车保险。从此以后,美国各个州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将购买汽车保险列入了机动车辆驾驶者的法律规定,而不是让驾驶者选择购买汽车保险或者是不购买汽车保险(Requirement,notOptional)。现在,美国的五十个州,机动车辆的拥有者购买汽车保险是必须的,是法律规定的.不购买汽车保险,你的车就不能动窝儿。不购买汽车保险,你开车就属于违法。 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的价格是和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价格,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性能,购买汽车保险人所居住的地区,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汽车的数量,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开车行驶的距离,购买汽车保险人的年龄,购买汽车保险人婚姻状态,购买汽车保险人有没有子女,购买汽车保险人的驾驶记录遗迹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驾驶执照的时间等若干因素来决定的。汽车保险一般有全保,半保和单保等等。 1.一般来说,一个购买汽车保险人所要投保的汽车的价格越高,其汽车保险费用的价格也就越高。 这个是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你要购买一辆2005年的奔驰?S55,美金要十二万五千块,而买一辆2005年的丰田花冠,只要美金一万两千五百块,两种不同的车辆价格相差10倍。由于汽车本身的价格差异,使汽车在车祸之后的赔付也有一个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零部件的价格,汽车修理技术人员的工时费用等方面。所以你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你所投保的汽车的价格,提供一个和你的汽车价格表相对应的保险价格。一般来说,汽车的价格越贵,保险的费用就相对越高。汽车的价格越低,汽车保险费用也会低一些。汽车的价格是汽车保险费用价格的最基本的一个因素。 2.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加速性越好能(Acceleration,在美国一般是以从零达到每小时六十英里速度的时间来衡量的),马力越大,保险费用越高。 比如说,跑车的加速性能比一般轿车的加速性能好,根据统计,跑车发生车祸的时候车速都比较快,造成的损失也相对大一些,因而跑车的保险费用就要比轿车的保险费用高很多。我原来拥有一辆两门两座的丰田小跑车MR2,这辆跑车的价格和我的另一辆轿车尼桑千里马的价格差不多,但是丰田小跑车MR2保险费用就比尼桑千里马的保险费用高出很多。当我对这两种汽车的保险费用提出质疑的时候,保险经纪人对我说:“你这辆丰田小跑车MR2是Hi-performance(起动加速性能好),速度快的车子,速度越快,危险性就相对越高,所以你的丰田小跑车MR2的保险费要比你的那辆尼桑千里马高出来很多,这不是我自己的规定,这是保险公司根据千百辆不同类型的汽车所发生车祸造成后果的统计结果,是有科学根据的” 3.购买汽车保险人所居住的地区和保险费用的高低关系很大。 在美国,一个城市和另外一个城市的汽车保险会有不小的差距。在大都市和乡村的汽车保险也有所不同。比如你住在纽约市里,你所付出的汽车保险费用就要比住在阿拉斯加的乡村旷野的保险费用高出去很多。因为在纽约市内开车,人多车多,出车祸的几率高,汽车被偷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在如果你住在阿拉斯加的乡村旷野,三天都见不到一个人,出车祸的几率就小很多,汽车被偷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另外,你居住的区域治安好,你的汽车每天停在你房子的车库里,保险费用也会相对低一些,所有细节这些在保险公司都有非常详细的统计数据。我在纽约的时候听一位保险经纪人说,在纽约,一个人开一辆车开了一万公里还没有出过车祸,那就是一个奇迹,你就是一个超人。因为在纽约这样的大都市里,每时每刻都可能有意外发生。所以,每一个保险公司都根据你所居住地区的统计调查,制定了一个地区性的价目表格。你在哪一个地区居住所付的保险费也都是不一样的。 4.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用上考虑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开车行驶的距离和每年大致的行驶英里数。 从理论上来说,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或者是每年开车行驶的距离越长,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就越大。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或者每年开车行驶的距离越短,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就越小。保险公司会根据你居住的地址到你工作的公司之间的距离来计算你的保险费用幅度,这个指标在每一个保险公司也是有非常详细规定的。 5.购买汽车保险人的年龄对保险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一般十几岁,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保险费用相当的高。美国各个保险公司通过多年对人们心理行为的研究,制订出来一套科学的标准。保险公司会针对投保人的年龄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来制定保险费用的。驾驶者的年龄越小,开车的经验就相对越少,针对这一年龄的汽车保险费用就越高,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费用会逐渐降下来的。 6.购买汽车保险人婚姻状态,购买汽车保险人有没有子女对保险费用的多少也会有影响。 这一条听起来是很滑稽的。但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的解释之后,还真有点道理。有一次我在美国农夫保险公司买保险(FarmersInsurance),保险经纪人在给我登记后关的情况时问我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孩子?我当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到;“我结婚不结婚,有没有孩子和保险有什么关系?”保险经纪人对我说:“这当然有关系了,如果你结婚了,你有了小孩,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你的责任心就会加重,你在开车的时候就会更加小心,因为你的生命中不再是你自己,不再是光棍一条,你有了家庭,你有了牵挂,你开车的时候就会更稳重,更小心,遇到情况的时候就不会象单身的时候那样容易激动”经这位保险经纪人一解释,我觉得他这样的解释还真有些道理。 7.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驾驶执照的时间在保险费用上面体现的很明显的。 如果你刚刚在美国拿到驾驶执照,你的保险费用一定会是很高的。不论你在其他国家有没有很多年的驾驶经验,如果你只是刚刚拿到美国的驾驶执照,你的保险费用高得让你吐舌头。就我自己目前的情况,在美国拿到驾驶执照有16年之多了,我买的汽车保险,全年的全保也就是不到500美金。但是我有一位朋友从中国来,刚刚考上美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他的保险费用每六个月就要将近3000美金。有一些保险公司,承认国外的驾驶执照。(尤其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因为中国的驾驶执照是公认最难考的,除了笔试,路考,钻竿,倒库,交通规则等等,居然还有机械常识,这一点在美国是根本没有的)如果你向这些保险公司提供了你原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驾驶执照。他们会根据你过去的记录和外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承认你的驾驶经验,保险公司会按照你相应的驾驶时间给予你恰当的保险费用。 8.购买汽车保险人的驾驶记录是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时衡量保险费用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你的驾驶记录良好,保险费用就会低一些,而且每年的保险额度还会有一定幅度的递减。但是如果你出过车祸,那就对不起了。保险费用马上就会升高很多。我在俄亥俄读书的时候,就有一家叫做Sentury的保险公司,对汽车的保险要求是九年之内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在那里买对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用六个月只需要99美元,如果你有第二辆车,那么第二辆车六个月只有88美元。但是,一旦你的车子出了车祸,SenturyInsurance就不会接着给你保险了。我现在所在的保险公司,服务是很好的,你如果不出车祸,一切平安,保险费用每年还会有一定幅度的下调。但是你一但出了车祸,而且保险公司也赔付了,那么对不起,你以后三年的保险费用,每年会上长百分之二十。 9.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汽车的数量,也是汽车保险费用的一个因素。 如果你一个人拥有超过一辆汽车而且在同一个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或者是在同一个居住地址有两辆以上的机动车辆,(Underthesameroof)保险公司将给你一个优惠叫做Multi-VehicleDiscount(多车优惠计划)。一般一个人在购买第二辆汽车保险的时候可以有高达20%的优惠。同理,一个购买汽车保险人的第三辆,第四辆甚至更多的车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优惠。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仅仅限于汽车保险,他们也提供房屋保险,财产保险等。如果你在他们那里购买了房屋保险,同时也在他们那里购买汽车保险的话,那么这一家保险公司就会给你更好的优惠条件。所以,我们在美国购买保险,一般都把几种保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这样可以有很好的优惠。 10.现在科学技术手段都已经非常发达了。如果你的汽车安装有汽车报警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美国汽车安全追踪系统等高科技的装备,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你汽车上的装备来衡量你的保险费用,你的汽车保险费用也会因为你有这些装备而有相应的优惠。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策略探讨 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依靠企业的领导者和监察部门的检查,一线生产人员对于安全管理也是出于应付的心态,企业的安全管理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通常会忽视和放弃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也只能为企业生产让步,更多时候是作为辅助工作来进行的,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多数化工企业中,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的进程缓慢。企业的安全管理仍有很大层次上依托于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生产中技术、工艺水平不达标,安全管理难有突破。而现实的情况中,很多企业的易燃、易爆物品中阻火器及其它防火防爆措施跟进速度有待提高;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没有设定合理的检定周期,往往是进厂后就开始使用直至报废。安全生产要更大程度上依靠技术的力量,提高企业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监测能力,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上,企业更愿意在生产技术上投入,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技术投入略显不足。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乎企业社会形象的建立,也是企业经营和发展更进一步的关键环节。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降低企业的损耗成本,对于化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意义重大。要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企业的生产推动作用,用科学先进的生产理念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进行的根本前提,企业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明确安全生产是企业进行其它一切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通过编制安全发展规划、制订配套和保障措施,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在企业内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将治理安全隐患、防范生产事故发生作为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好影响制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杜绝违规操作,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建立,首先要对违反国家法令条例(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其次,在企业内部编制严格的生产规范制度,对违反规范操作的人员进行一定的惩罚;接着,企业还应当对事故处理中的应急制度作出规定,对事故处理不力,放任事故无限扩大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追究;最后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也必须落入制度管理,对不按时参加和借故逃脱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 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复杂,由设备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保持企业内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多数化工企业的设备都处于老化状态,设备中的一些零部件都面临磨损失效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加强企业内设备的检修制度管理,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对于企业的设备安全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求企业的每一项设备检修工作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检修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另一方面,提高对企业内部的设备监测力度,应安排技术人员加强对设备的巡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报停维修;在操作员工的作业前技术培训中也应该加强一些设备参数的常识,以便及时监控设备的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对于化工企业的意义十分重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化工企业应该通过创新安全生产理念,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等损失。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也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化工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谈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及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本文,结合多年来的在水电站工作经验,阐述了本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 管理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水电站 1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 现代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2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 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 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 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 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 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 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 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 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 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 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 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 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3 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文作者:宋永波 文秘站原创投稿 浅谈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的优劣,尤其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管理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安全来说,查处事故和事故苗头隐患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防范于未然”,要在平日工作里兢兢业业地把好安全关,不留任何隐患。在治黄和经济发展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抓好人员、设备、管理三个重要环节,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筑牢安全堤防,才能有力促进治黄事业和经济发展。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一下安全管理方面的肤浅认识。 一、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子为核心,筑牢安全生产墙 安全生产关键是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关键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确立意识主导地位入手,强调安全第一是管理者的责任,多层次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筑牢安全墙。结合黄河部门来讲就是要把安全第一意识与防汛、工程管理、经济发展等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坚持“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政绩”的思想和观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处理好安全和生产,安全和治黄,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于安全,把安全列入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安全生产防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布置,真正做到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形成完善的安全网络。 二、要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根据多年从事安全工作的经历,使我体会到,安全生产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安全就必须全员参与,要实现安全生产,就需要上下齐心,群策群力。单位的每一位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层度,直接关系到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人若没有安全意识,就是最大的事故隐患,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因此,我们要做好安全教育,利用一切会议和场合做好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人们常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要真正让每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我们仅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还不行,关键是如何把这些安全制度落实下去,扎根于每个人的心里,使大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警钟长鸣,这才是管理者的中心目的。针对一些轻视安全或不注意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要进行多方位教育,如:利用漫画、诗词或者利于空闲时间进行学习,采取读报纸、办演讲放录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一些空难、沉船、火灾、车辆等方面教育,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深刻吸取教训,让他们从思想上烙下一桩桩惨不忍睹的事故现场,从心灵上唤起他们注意安全生产给别人、给自己带来的平安和欢乐,真正从思想上,观念上认识到安全生产在治黄工作中的紧迫感。通过教育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全局上下拧成一股绳,营造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要突出重点、科学管理 一要抓根本。人、物、环境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三大要素,人是根本,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因素。首先要由领导抓、抓领导,强化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增强单位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摆正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位置,切实把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其次是抓好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管理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骨干作用。 二要抓重点。交通事故是近几年黄河系统的多发事故,也是黄河部门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把好车辆关,教育驾驶员对交通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检修,保证病车不上路;第二要把好遵章关,要求驾驶员坚决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处罚;第三要把好思想关,及时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家庭情况,严禁他们带着思想包袱驾车;第四要把好身体关、技术关,技术差,驾驶作风不好,身体条件达不好的坚决调离驾驶岗位。 三要抓好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夏季、冬季、节假日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期,因此每到这些时期,要求我没都要采取相应的对此和措施,布置安排好安全工作。如:下发通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等。 四要抓好特殊危险场所的管理。仓库、档案室、机房、施工工地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都应是每次检查的必查对象,这些场所一定要按规定配备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醒目的安全标牌。在野外施工,要选派有责任心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同志做安全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五要抓好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消除各类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方法。要搞好安全检查,就要全员参与,领导带头查,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的到各个工程现场、一线班组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现场会,使每个职工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个人认为,安全生产工作与以上方面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我们要牢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四不放过”等原则,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的优劣,尤其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管理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安全管理的肤浅认识。 每一、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首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除进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营造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首先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强有力的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党政工团一齐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横到边、纵到底的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体系。其次,还要大力开展“抓活动”,“开好会”,落实“三个不”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 抓活动,就是要抓好每年开展的“交通安全百日赛”、“安全行车万里行”、“全国安全生产月”、“黄河车辆专项整治”、“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以活动的开展带动全年安全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开好会,就是坚持开好“月、季、年”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联系会,年初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与年终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部署全年安全生产与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分析安全生产中的不利因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落实“三个不”,就是制定出“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生产第一线首先必须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其二、作业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其三、在作业中该设专人监护时必须设专人监护,随时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规》,严格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二、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要充分利用时间,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识,吃透《安规》的内容。要设置两道关卡,一是严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规》知识关,严格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严把持证上岗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无证不能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还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三、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做到超前预防。 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以“宁听职工骂,不听职工哭”的原则,严厉查处违章行为,对于可查可不查的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要做到跟踪整改,对有严重的违章事件坚持上挂下联,上至主管领导,下至班组成员,一追到底,决不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突出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主题。但是,事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安全工作只要我们做到超前预防,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象黄河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积极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第四、抓安全生产管理还应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众所周知,“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如果一个单位的安全秩序良好,生产就能顺利进行,经济就能不断发展。反之如果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事故频繁发生,生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良好的生产环境,给人以安全感、自豪感。试想,没有安全保障的单位,生产要想得到较快发展是不可能的。只有安全工作做好了,生产发展才会有保障,才能突出其安全生产的最基础的地位所在。(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两个不可缺少系统,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长效机机制。(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超前预防,减少和消灭事故。(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或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如防汛专用车辆与防汛专用设备均为如此,确保设备安全。 第五、结论 安全生产是单位的头等大事,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事情很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遵循科学规律,着力从管理体制、制度、责任、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办法与途径,开辟未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天地。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钻探施工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探究 安全工作是钻井机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我们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技术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人人知晓,时时注意。只有保证安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经济效益。 随着地质钻探事业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机具不断增加,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这对提高钻进效率,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熟悉掌握钻探施工中生产安全技术,减少钻探施工中人身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造成人身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种类 在施工过程中多数出现的重伤和死亡事故,都是因为违反地质勘探工作安全技术规定造成的。为加强机台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勘探施工单位还专门设有安全生产科,以保证抓好安全,促进生产。尽管这样,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人身事故,只有把所有发生人身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方能预防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野外钻机施工安全检查,出现的问题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六种: 1.1为节约开支施工中使用不宜再用的升降设备和工具,这是最常碰到的违章现象。有些机台为途便宜使用已淘汰失去工作能力的钻机。自行设计加工塔架,购买不合格的材料。 还有购买处理旧的钻铤、钻杆。最后导致出现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例如:提钻过程中,在把立根提起放到垫叉上时卷扬钢丝绳夹楔在提升游动滑车的侧面和辊轴之间,为了设法取出钢丝绳和放下滑车,钻工把钢丝绳紧绑在天车上,在用卷扬机继续解脱钢绳和滑车时钢丝绳被拉断,下落的滑车、缓冲器及提引器砸伤了机台工人。平时在工作中忽视安全技术规定,对钻塔、设备,滑车系统不注意检查。违反这些规定就成为产生人身事故的愿因。 1.2司钻人员在操作钻机时,精力不集中,当有钻工还在设备旁干活,或者钻工在不停钻的情况下丈量立轴余尺,防护设施不健全等出现的隐患。 1.3机台个别工人对个人防护用品轻视,不使用安全带,护目镜,不戴安全帽,以致发生不幸事故,如从钻塔上摔下来、头部砸伤、被下落物击伤、金属块伤害眼睛等。在一些深井机台曾发生过提钻中把立根放在立根盘上时,立根向右边偏倾,钻工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扶定时从高空的地方掉下来。 1.4在设备和机件运转状态下进行修理或润滑,招致严重后果的人身事故,这些都是违章操作。 2加强机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而重中最重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应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来。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过去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等。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千万不能放松督查。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生产。 四是逐步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过渡。 3抓好机台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针对机台发生的一些问题,必须搞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是生产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定要高度重视。所以为搞好机台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必不可少:3.1建立钻机生产岗位责任制;3.2生产岗位交接班制度;3.3机电设备的班、周、月、维护保养制度;3.4事故分析汇报制度;3.5专业会议;3.6钻机生产分析会议。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探工作中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是一些领导和执行人员不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问题的结果。对设备和器具的使用状况未能及时进行检查,存在着对个人劳保用品忽视使用的情况,在使用电气设备和在输电线保护地带内施工常常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所以在完成对事故分析和预防治理的基础上,只有各级领导重视,经常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使钻探职工能够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地质钻探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施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关于案例分析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论文摘要: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我国电力企业正处于深化体制改革的新时期,电力安全生产逐渐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电力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初步进行了探讨,总结教训并给出建议,同时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指出了建立成熟的现代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 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历史及现状 自2002年12月29日起,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电力企业产权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此背景下,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不甘落后,在改良传统安全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国际先进安全管理模式接轨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之路。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生产的特殊性,我国的电力工业一直实行集中、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各项安全例行管理工作以行业指令的形式被严格贯彻,并以制度的形式被规范、延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秩序,有力保障了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外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开始在我国电力系统采用,危险点辨识及预控工作也在我国电力企业实施,许多发电企业纷纷开展危险点、薄弱点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到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已成为趋势,并且日渐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逐步步入正轨。虽然这些管理体系具有通用性对电力行业针对性不强,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但他们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和系统性、前瞻性的管理方法却值得借鉴。 电力体制改革给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2007年,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维持在11~16起,死亡人数11~21人,期间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形势大幅波动的情况,反映出各电力企业已成功跨越过渡期,在新的体制下,正迈着坚定的步伐,向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前进。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经济、优质用电的要求越来越高,以电网安全为例,电网安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电网企业须不断改进思路,加强管理,以确保人身、电网与设备的安全。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有以下几点:高速发展的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巨大的压力;电力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主辅分离、管理规范、经营模式改变等新的问题;电网运行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违章、运行人员技能薄弱、工作作风等问题积重难返。 据国家安全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15865起、3648人,分别下降4.2%和4.4%。以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安全为例,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2起,死亡54人,同比事故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5起,死亡3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2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13人。发生3人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6起,死亡2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因自然灾害导致3起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6人死亡、7人受伤、8人失踪。 虽然电力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是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刻提醒我们: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有丝毫松懈,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深入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并认真研究对策,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处于可控、在控和能控状态。电力生产是有风险的,安全生产应以人为本,建立日趋完善的各项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建立现代化得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系统的、标准化的职业安全健康自我管理机制意义深远。 二、案例引出与经过回顾 1.事故案例简述 2005年10月某电厂3台60万千瓦机组同时掉闸,甩负荷163万千瓦,导致主网频率由50.02赫兹最低降至49.84赫兹。事故发生后,网调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调起备用机组,迅速将主网频率恢复正常,未造成对社会的拉路限电。 经过专家组详细调查,现已查明,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厂检修人员处理综合水泵房开关柜信号故障时,误将交流电源接至直流负极,造成交流系统与网控直流系统的混接,从而引发了此次机组全停事故。 2.案例经过回顾 运行人员在进行0.4kV PC段母线倒闸操作时,操作到母联开关摇至“实验”位的操作项时,发现母联开关“分闸”储能灯均不亮,联系维护人员处理,13点40分左右维护人员在运行人员的陪同下检查给排水泵房0.4kV PC段母联开关的指示灯不亮的缺陷,该母联开关背面端子排上面有3个电源端子排(带熔断器RT14-20),其排列顺序为直流正、交流电源(A)、直流负,由于指示灯不亮维护人员怀疑是电源有问题并且不知道中间端子是交流,于是用万用表(直流电压档)测量三个端子中间的没有电(实际上此线为交流电,此方式测量不出电压),其它两个端子有电,于是维护人员简单认为缺 陷与第二端子无电有关,于是便用外部短路线将短路线(此线在该处线把内悬浮两端均未接地)一端插接到第三端子上(直流负极),另一端插到第二端子上(交流A)以给第二端子供电并问运行人员盘前指示灯是否点亮,结果还是不亮(实际上这时已经把交流电源同入网控的直流负极,造成上述各开关动作,#1、#4机组同时跳闸,#5机组随后跳闸),维护人员松开点接的第二端子时由于线的弹性,该线头碰到第一端子(直流正极)造成直流短路引起弧光将端子排烧黑,维护人员将端子排烧黑地方简单处理一下准备继续检查,运行人员听到有放电声音,并走近看到有弧光迹象便立即要求冯某停止工作,如果进行处理必须办理工作票,此时运行人员接到有机组跳闸的信息,便会同维护人员共同回到化学控制室。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所暴露的问题 1.原因分析 (1)维护人员工作没有携带端子排接线图,对端子排上的接线方式不清楚,危险点分析不足、无票作业,凭主观想象,随意动手接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技术组专家通过对机组跳闸的各开关动作状态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推断为直流系统混入交流电所致。经在网控5052开关和5032开关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与事故状态的开关动作情况相一致。确定了交流串入直流系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技术)原因。 2.事故定位 一起因维护人员作业随意性大、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危险点分析不足,误将交流电接入机组保护直流系统,造成运行中的三台机组、500kV两台联络变压器全部跳闸的重大设备事故。 3.所暴露的问题 1.轻视《安规》,没有把其当做工作守则严格执行 尽管《安规》中血的教训不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是它的借鉴意义却非常重要,是所有电力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的规定。安规确立的重要意义在于所有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思想意识,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维护人员所暴露的专业知识的欠缺和天马行空式的工作习惯都是其日常工作的缩影。这样长此以往的话,违章操作、违规行为就相当容易发生了。现场的复杂情况如果没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很容易成为事故频发的场所,诸如维修人员修理前的填票、需要停电作业的未执行挂地线操作等等,均可能酿制重大安全事故。 2.未能坚持抓住安全思想的学习,安全职责不能落实 电力企业所指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不是用来讲空话给别人看的,是用来自己以身作则的条款。企业的安全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实际效果却不明显。以该事故为例,化学人员对维护人员的违规要求很合理,在考虑全局利益的基础上应制止维护人员继续作业,安全责任落到维护人员上,暴露出其安全意识的极度欠缺;维护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未能够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规程制度,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督不严,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存在安全隐患 此次事故中的安全仪器涉及万用表,关键问题在于维护人员的误判,但这个万用表的质量却不能忽视,万用表作为电厂的基础安全工具,质量有必要放在重要的位置,定期检查更换,对于质量堪忧的安全工具,即使对于训练有素的维护人员,也有可能做出误判,酿成事故。以小见大地看,现场容易有安全隐患的工具,如承重的安全绳、登高作业器具等,都需做到定期检测,对于报废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不可仅仅依据外观而忽略检查工作。 四、由事故案例给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1.狠抓思想意识,深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一套行之有效、全面落实的安全制度规范,首要的是思想上的规范。思想上的重视看似老生常谈,实则效果不佳,厂内不能单单做好表面工作,平时一定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譬如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从领导层到基层班组人员都要充分学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基层人员积极响应,这样安全生产的高度与效果就会显而易见。该事故是重大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员简单的操作失误,但深层原因却在于其安全意识的严重欠缺,有了这样血的教训,相信历史不会重演,然而重大的意义在于,其他电力企业以此为鉴,真正学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思想。 2.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督 从事故反思,企业的核心之一就是不断完善的管理机制,一定是企业造就个人,企业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首先是加强基础管理,这是完善管理机制的第一步。对于事故的教训是,各单位、部门再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每一项工作、每台设备是否都已明确到人,尤其公用外围系统化学、输煤、除灰、水厂等系统的管理,避免存在死角。针对事故原因,要加强检修电源的使用和管理。在保护室、电子间、控制盘、保护柜等处接用临时工作电源时必须经公司审批措施到位后方可使用。在上述区域任何施工用电一律从试验电源插座取用,工作票上要注明电源取自何处。第二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监督考核方面,将考核指标与各部门、各班组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方位、全员化、全程管理安全保证的新格局。公司各部门加强对外委单位(包括短期的小型检修、施工、长期的检修维护、运行支持)的全过程管理,对外委单位安全及技术资质、对其作业的安全措施、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考试合格后上岗。各部门严格履行本部门、本岗位在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不能以包代管,以问代考。对其安全及技术资质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同时对于每一项外包工程作业,必须派出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全程参与其作业过程。 3.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安全培训不同于安全教育,是按具体的工作要求塑造员工的行为方式,以减少员工不安全的可能行为方式类别,是将安全教育转化成投资行为之后的形式;也是使生产者工作行为规范化、科学化的训练过程。就目前来说,这两项工作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中还没有明确的区别。我国电力企业安全培训还带有普遍程度的盲目性质。由于企业对安全投资本身认识不深,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严重不足。如何使企业有限的安全投资取得最大程度安全培训效果,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分析和效果评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企业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使人人都懂得安全、会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提醒我们,要严格履行两票管理规定,杜绝人员违章,从危险预想、写票、审票、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操作票)执行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以各种施工通知、文件、措施来代替必要的工作票制度,严禁任何人员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对五防闭锁装置进行一次逻辑疏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现场工具的安全质量管理 事故中工具的使用不是直接原因,但也需要重视。首先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器具,需要详细规定其修试、验收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位。其次要规范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经损坏的不合格的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同时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器具给其他人使用。 四、结束语 “十二·五”规划原文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第二节“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 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安全生产并非是新鲜的话题,然而却是工业生产的首要原则。《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理当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追求尽量低的事故率是所有企业的责任所在。本文以事故实例为入点,分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安全生产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具有周期长、复杂度高、任务艰巨等特点。因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关心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以先进的理念和思路为参考,同时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全面地从已有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构建一个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施性强、具有电力生产特色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对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就,也涌现了一批安全管理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现将阆中市在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做法介绍给大家供参考。 关键字: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 四川阆中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民营企业,自二OOO年九月组建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公司党、政、工一班人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抓生产不忘抓安全,抓现场重视抓文明施工,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保障有力,从而实现了年年超额完成施工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并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中:二OO五年承建施工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程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结合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多年实践,我们认为:抓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我们的措施是: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着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3、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不仅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且是展示企业形象的舞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设有相应的机构,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部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工作目标,制定措施, 并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和申报。同时,为了调动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积极性,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在建项目责任人积极争创标准化工地,2005年公司承建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地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公司就一次性给予了3万元的现金奖励。通过这种有效激励、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5、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9、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 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安全生产论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如何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是当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中间梗阻”的现象,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检查不落实,考核不逗硬,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虽然早已家喻户晓,但实际上是喊得多、落实得少,叫得响、行动迟缓。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习惯性违章,规范和控制人的行为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方面做了扎实工作。一方面,积极认真开展“三无”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 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围绕人的行为,规范各项管理措施,采取“多层次、低重心”的管理手段,将工作的中心下移,放在生产一线的班组,开展从管理层到执行层多层次管理,才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生产实际需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激励职工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结合各阶段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了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目标。 安全监督管理,应突出强调敢抓、敢管、敢考核。我们要十分注重“以人为本,重在教育和预防”的原则,注意发现、表彰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中的好做法,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激发和保护了班组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违章作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有效的生产流程安全监督机制。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探讨 摘要: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以及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安全生产关系到电力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在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要使电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1.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虽然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仍然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1.2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下属基层单位中职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3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其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1.4管理工作不到位。企业往往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而轻视日常的细节安全管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等栖息相关[3],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企业领导到基层班组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2.2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等规程、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管理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监督职责要到位、基础工作要到位,同时要强化“四种意识”,即: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创新意识。完善安监职能和人员配备,加强农电安全产监督管理。坚持从基础抓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现场的监督管理。 2.3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安全生产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行政第一负责人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将线路、设备划分区域,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部门、班组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新格局。二是做好生产事故学习教育工作,事故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2.4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安全文化是人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在企业的生产及经济活动中为保护人的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企业只有具有掌握专业安全文化的生产力,才可能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然而,实践经验证明,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员工的认识,离不开员工的努力,离不开员工的奋斗。而企业安全文化,既可以肯定员工的价值观念,也可以改变员工的价值观念。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安全文化的建设,并且一定要体现出“以人为本”。[1]其重点是从人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以及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方面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2.5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人生来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不与生俱来,而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因此,企业也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使人人都懂得安全、会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除了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外,企业还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且要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促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整体提高,从而适应电力生产建设的需要。 2.6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杜绝习惯性违章。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可以从操作层面,建立所有操作项目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所有业务活动、生产活动的流程化,把各类文字流程图表化、现场化。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明确排查措施,量化操作参数,界定操作步骤,重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设计、标准化巡检、标准化操作、标准化资料、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交接班、标准化讲解、标准化管理方法。通过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推广应用,实现杜绝岗位员工习惯性违章的目的。 2.7抓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设备的缺陷有关。一是以缺陷管理为中心来加强设备管理,着重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二是合理安排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三是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四是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五是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2.8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一是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给其他个人使用。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总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总则。目前,随着电力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管理制度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之时,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标准、高要求,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适应或超前发展,并及时让电力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探讨及应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促进电网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社会和谐。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及电站能安全、可靠、 经济 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本文,结合多年来的在水电站工作经验,阐述了本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 管理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水电站 1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 现代 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 发展 ,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 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 自然 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 政治 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2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 关键要从安全 教育 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 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 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 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 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 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 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 考试 ,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 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 经济 效益,就需要 现代 的 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 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 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 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 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 法律 ,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3 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摘要: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种种诱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高潮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 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 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 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 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 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4.4 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 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如何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分析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及生产过程中决定安全的一些基本因素,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方法进行了阐述,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进行了初步探讨。当前,面临着电力企业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电力施工企业面临着更残酷的市场竞争。项目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关键词 安全管理 1 引言 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2 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2 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坚持不懈地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三大安全管理敌人作斗争,这是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2.3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及技能教育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 对项目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依法管理、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能预先进行辨识并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能正确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项目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义务。 2.4 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来提高。所谓间接实践就是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而直接实践则是吃一堑长一智,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 3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项目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3.1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求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设备;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3.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设备是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掌握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应能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也保证不发生事故、即使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3要合理利用、适应环境(时间、空间和技术)条件: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节假日、人的精神状态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节。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3.4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4 项目管理层如何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4.1 抓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正确的项目安全文化 项目管理人员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项目管理人员要把项目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4.2 树立科学的战略思想 我们坚信,出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是项目效益的前提。 4.3 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4.3.1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在项目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项目效益就无从谈起。 4.4.2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 4.4.3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4.4.4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4.5 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发电厂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4.4.6 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5 结论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而项目经理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项目经理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论述,旨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探索。 关键词:安全 管理 标准化 安全文化 危险源 0 引言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伤亡者本人或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搞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课题。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科学的决策,周密的计划,精心的组织和严密的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等各个方面,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笔者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防范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创造人的安全环境,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使人、机、环境达到最佳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核心是人,因此要充分发挥企业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更好的推动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同时还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着人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安全文化建设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软”力量;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安全文化有导向、凝聚、激励和辐射同化功能。①导向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供为企业大多数职工所认同的价值取向,它们能将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使个人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的一致性和同一性。②凝聚功能:当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被企业职工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和目标后就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③激励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向员工展示了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④辐射和同化功能:企业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而且,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使企业安全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内部和外部文化特征,充分认识安全文化的功能,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安全、重视生命的价值观,形成统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3 重大危险源管理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它损失的根源和状态。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 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的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重大危险源就是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类危险源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建设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控制问题。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企业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使企业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能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状况,使事故预防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②企业应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预防重点。③企业应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④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系统,防患于未然,当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系统,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总之,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民用建设工程也开始倍受人们的关注。做好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提高民用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目前,在一些民用建设工程中,尽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制力度,但是仍存在一些安全生产问题。本文对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并发表一些浅见。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0 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又快又稳,民用工程建设规模也逐年扩大,使得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奥运会与世博会的成功申请,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又迎来了新的契机,进而使民用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增强。随着我国民用建设工程的逐渐兴起与不断发展,出现在民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建设工程事故屡屡发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起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民用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法 1.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为何屡屡发生 由于民用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具有高危险和事故多发的特点,所以其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时很难解决。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和建筑产品的类型多样性与单件性,以及建筑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为施工过程与工作环境具有多变不定的状态,所以民用建设工程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另外,露天作业与高空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较为普遍,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也相对较多,并且劳动者的个人素质也不是很高,这些都给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1.2 制定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政策 劳动者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结合,能够树立起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和福利。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投资,因为它也是具有成本的。用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资所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要体现在大大地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效益经常会比直接用于市场与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制定可行有效的安全政策对企业的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政、生产环节、市场、设计与责任、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1.3 质量与安全密不可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在方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中,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积极的安全文化。 1.4 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与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几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与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理念和意愿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1.5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1.6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制度 2.1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民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必须要明确,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确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2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能够从事建筑施工活动。②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事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且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结束语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民用建设工程中是一项极其重要、不能缺少的政策及施工方式,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同时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前提与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我国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社会全局。
煤矿安全论文: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贵州省乡镇煤矿经过1998年以来的“关井压产”和多次整改,安全生产设备投入明显增强,大多数煤矿已形成了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有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通过向社会招考或向国有大矿招聘录用了一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充实了煤炭安全生产队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同程度的得到提高。但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二十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对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调查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解决的办法及对策。 1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 。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国家对乡镇煤矿开采技术要求的提高,那些传统的煤炭开采方法将被先进的符合现代化的开采技术所取代,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所以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今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依靠科学的进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把煤矿安全事故降下来。 2.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煤炭安全管理队伍 针对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各级主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要深刻地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表率作用到位,安全意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技术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齐抓共管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真正做到煤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煤矿安全论文:浅析三违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与对策 摘要:通过对煤矿企业员工“三违”心理的成因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家庭美满与幸福的作用;阐述了“三违”行为对“生命价值”的锁链关系,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和防范对策。 关键词:“三违”心理威胁防范生命价值 正文:众所周知,“三违”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就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而言,治理“三违”是最头痛的一件事情,寝食难安,百事不解。为了整治这三种“不规范安全行为”,遏制因此引发的事故,确保一方和谐平安,他们不仅绞尽脑汁,任劳任怨,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诸如:《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而且警示后人,贴近实际,探索编制了一些事故教训案例,来启发人的要安全良知,诸如:《煤矿安全教训——历史上的今天》、《企业安全事故案例过程分析及防范措施》和《企业管理人员不安全履职行为及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界定标准》等等。殊不知,他们的所作是为了谁?所为又图什么呢?在此,我要坚定地告诉大家,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益,为了员工家庭的美满幸福,为了捍卫企业的稳定发展,为了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可是,对煤矿企业的员工来说,我们又做了些什么呢?“三违”行为的屡禁不止,让人揪心,痛恨之极;“三违”现象的环生连发,让人胆颤,汗毛耸立;“安全”教育的瞬间进出,让人叹息,使人悲哀! 从近年来的我国煤矿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不难看出: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职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三违”现象已成为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三违”整治,也就成为了煤矿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三违”现象概述 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已成为长期的井下行为的积淀,存在于较多员工的工作过程中,代代相传,根深蒂固,它不仅伤害自己、而且伤害别人,甚至被别人所伤害。严重影响着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究其原因,人们常常将其概括为“图省事、闯大胆、碰侥幸”。实践证明,“三违”是一种过错:首先,它要遭受制度、章程的制裁,甚至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要受到良心亦即“本我”的谴责;第三,可能要出现事故,使身体遭受痛苦,甚至可能要丢掉生命。 二、“三违”心理分析 煤矿企业要想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所从事工作的规范。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引领、导向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行为过程控制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那么,滋生“三违”行为的心理有哪些呢?笔者认为,突出的有: ㈠作业人员部分。 1、侥幸型心理。人们所以存在着侥幸心理,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这也是人们最基本的心理需要。人们都希望顺利,或者是获得成功。然而,现实生活工作中,事物的纷繁复杂、变幻莫测,总有许多的不如人意的想象和曲折,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未发生事故后,慢慢地就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2、习惯性心理。心理学认为,习惯是一种比较固定地、机械地去完成自动化动作的倾向。习惯性心理是人们在习以为常的境中逐渐形成的心理状态。在同大自然的搏斗中,部分人员一旦掌握了某一客观规律,或者是用某种方法和定律操作取得了成功,这部分人就把它视为财富,也就逐渐形成了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凡类似情况出现,他们就千遍一律,机械操作,而不去考虑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以致酿成事故,无法自拔。 3、从众型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着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平时不注重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安全知识的积累,缺乏工作经验,在遇到类似操作工序或独立作业时,不去考虑和分析现场情景,没有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头脑简单,而是“随波逐流”,效仿操作,盲从执行,最终反受其害。 4、麻痹型心理。一些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在生产过程中疏忽大意,放松了安全警惕,干活“毛三斧、马虎、凑乎、不在乎”。还有一些职工对违章行为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认为以前这样干过也未出过事,心里就满不在乎,上岗后草率从事,图省事,怕麻烦,投机取巧。 ㈡指挥人员部分。 1、逞强型心理。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还有的人管理能力缺乏,文化水平不高,技术经验稀少,凭借自己是(管理人员)班组长,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急于多拿“荣誉”(泛指煤矿异军队伍),以便于完成留转硬件指标,在安全与生产相抵触的情况下,只要产量,不要安全,只求短期效应,违章指挥,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来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用鲜血和生命来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2、放纵型心理。例如:20__年6月21日某矿某掘进单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后面的矸石没有出完,前面迎头空顶5、6m(表面看顶板坚硬,无脱落现象),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打眼工张某急匆匆扛着风锤来到迎头,实施打眼操作工序,时隔近两小时(已经打好9个眼),这时班长李某到了现场,不但未制止,而是停留了约半小时,就溜之大吉了。事不凑巧,在打第11个眼时,因空顶时间长,造成伪顶脱层,一块 长约60cm、宽约50cm、厚约30cm的矸石将打眼工张某撂倒,砸在他的腿上,撕心的呻吟和直流的鲜血,迫使工友们只有停工将其送上井抢救,但是张某的右小腿至下部分却永远脱离了他的身躯,让他成为了一位名副其实的瘸子。从上面的事故教训中,我们看出:作为一名煤矿企业的现场指挥员,不管是对员工,或者是对自己的放纵型心里、行为,是要付出沉痛的代价的,这样的指挥员将会成为和谐社会创建工作的罪魁祸首,严重阻碍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目标实现,我们也应该将他驱逐出伍。㈢监察人员部分。 1、同情型心理。说起人的同情心,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幸遭遇产生的共鸣并表示关心支持的情感。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对于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人员、行为的遏制与处理,决不能心存“同情心”,因为同情违章行为、同情隐患的存在,等同于同情冻僵的毒蛇,所以,这样的“同情心”是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十分有害的,不仅会滋长“三违”人员的恶习,“三违”现象的蔓延,而且会殃及国家、企业,祸害他人、家庭。 2、避重型心理。目前,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队伍中,在处理“三违”人员,整治“三违”现象,遏制“三违”行为时,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总认为职工干活也不容易,存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想法,造成考核上的“心慈手软”、“点到为止”,甚至背道而驰,替“三违”人员说情。其次是在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上不严,有避重就轻的想法,总认为处罚严了,会不会遭来报复、黑杠,罚款多了,反而适得其反,职工不上班给劳动力紧张带来更多的矛盾,我不如好人做到底,免除处罚最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惯性“三违”的蔓延。 三、消除“三违”的对策 通过对“三违”心理分析,笔者认为,反“三违”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单凭严处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三违”整治还要推行人本管理,积极探讨安全管理的多样化。 一是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二是要加大宣传,狠抓基础。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班员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三违”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使员工认识到:制止“三违”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三违”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相关部门要建立职工个人安全档案,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超前防范。同时,安全宣传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不能因安全形势稳定,宣传工作就要喘息,而遗忘盲区、盲点、,盲时。 三是要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安全教育的方式,不能仅仅满足于“文件发了、会开了、精神传达了”,而应与时俱进,讲究方法,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如新职工安全知识匮乏,就要对新职工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常识的教育;对惯性“三违”就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包保帮促、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方法,促其转变;对全员就要经常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用惨痛的事故时刻警醒职工:关注安全、珍爱生命,提高职工自觉保安全的认识。 四是要重视和抓好职工的责任心教育。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每一件事故的背后都伴随着一系列“三违”作业的发生,因此我们只有时刻从细微处入手、从小事抓起,抓小防大,防微杜渐,不断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使职工自觉严格地按标准化作业,才能有效地杜绝“三违”的发生,这样事故这只人见人烦的苍蝇也就无处下口了。 五是要借鉴同行业的成功经验,建立“安全罚款”之外的配套机制,诸如:安全担保、风险抵押、安全帮教、安全陪护、安全学习、常规军训、拓展训练等多种“处罚”方式,并赋予职工权利,让其自主选择一种处罚方式。这样做让职工既能体会到处罚的痛心,又能感受到企业的关爱,还能够从内心深处触动其“安全神经”。假设让“三违”人员自主选择“安全陪护”处罚方式,我想他们会通过看到伤者的痛苦表情,家人的焦急神情,孩子的期盼眼神,良知启发:一定会按章作业,再也不违章蛮干的。 六是要严格落实“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现象。“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式的管理与考核,只会使规章制度丧失应有的权威性和警示作用,更会使职工产生“违章亦不过如此”的错觉,导致“三违”的屡禁不止。由此可见,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大胆管理,这样“落实”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管理上的官僚主义、检查中的形式主义、考核上的好人主义,彻底解决“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痼疾。 总之,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行动起来吧!为了你,为了她,为了家庭,为了社会,请你克服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各种“三违”心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我想,煤矿企业的明天一定是美好的,辉煌的,充满活力的。 煤矿安全论文:浅析煤矿安全心理的科学应用 摘要:本文指出了安全心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分析了安全心理各要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示了人们心理活动与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揭示了运用安全心理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途径和方法。现代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知觉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矿工们在井下作业,要做到高效和安全,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要按照感知规律来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具体运用知觉的方法有: ——运用强度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总之,煤矿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知觉对强度的反映规律,改进和完善矿井的安全标志,以此自觉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运用对比性,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要自觉地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以增强人的知觉印象。不同的颜色对比、不同的形状对比、不同的声音对比、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强安全知觉印象,达到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 ——运用协同性,增强有效感。在安全教育过程中,要运用协同性原理,调动各种感官,参加知觉运动,使人的知觉达到更加有效的程度。据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听的东西只能记住15,而看的东西则可以记住25。所以,搞安全教育应做到形式多样化,达到耳听、眼看、手到,特别是对新设备的操作和新技术的掌握,要进行试操作以及岗前培训。 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 安全动机是推动着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推动着员工积极注意安全,对安全精力达到高度集中,使之成为一种定向力量。安全动机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动机?真正把安全当作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坚持执行好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来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强化目标的吸引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顿”、“无事故季”、“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工种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如对机械工种类开展“安全运转1000天”,对个人提出“安全标兵”、“十佳安全能手”、“安全红旗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推行的目标一定要有强度,对员工要产生吸引力,使人产生积极的、强烈的反应和情感。 ——增强安全动机的外界压力。开展“安全家庭”、“安全帮教”活动,家属对矿工要做到“敲安全钟、吹安全风”、“亲友提安全希望”等,对矿工安全动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效应。 安全行为中的个性培养 安全管理是以具体的人作为对象的,因此,对员工个人特征的掌握,对员工性格特征的了解,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从性格上看,煤矿工人憨厚朴实,不拘小节。煤矿生产中“愣头青”发生的惨祸比例也很高。从心理过程、特征和状态看,普遍存在侥幸、麻痹心理,这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矿工有不同的个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决不能凭想象去改变矿工的个性。但是,就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来说,我们却有必要引导矿工的个性去适应和服从这个总目标,在安全管理上应发挥人的个性。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根据矿工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矿工的性格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安全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在方法上要讲究,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性格的作用,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性格在社会倾向上的优劣,要把性格引导到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管理者摸透每个矿工的性格,哪些是内向型的?哪些是外向型的?哪些是冷静的?哪些是急躁的?最好让工作岗位与性格协调起来。比如看守工、机车司机、电工等,最好安排沉着冷静的职工担任。 ——根据性格的相对稳定性,我们管理者要有耐心,因势利导,不要激化矛盾。比如对急躁和有冒险性格的人,不要简单的批评,要让他们干自己适当的工作,随时提醒他们遵守《安全规程》,以利于他们发挥热情和积极性。 注重安全心理培训 我们常常提出希望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往往强调他们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它们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就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我们务必对矿工开展好安全心理培训。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可以说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请记住我站域名/]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结论: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又有心理活动, 因此,在煤矿安全上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才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人及其心理,才能使安全工作做到有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达到更加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从而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到科学的轨道。 煤矿安全论文:浅议煤矿安全文化 安全事故是制约我国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始终是煤炭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是企业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集体形成的一种共识,是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实施安全文化工程,坚持“以安全塑文化、用文化保安全”的原则,突出加强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建设,真正用文化铸造安全盾牌,从而可以保证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的发展。 一、加强观念文化建设是提升职工安全思想境界的前提 安全文化的培养,要从思想观念转变着手,更需要从陈旧的思想禁锢中解脱出来,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法来思考这个问题。如,“煤矿条件差,出现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和“违章不一定出事故,按章作业事故不一定不出”等思想观念,就是错误的。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难以推进,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 山东曹庄矿坚持以职工为核心,把“人本”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灵魂主线,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从抓思想、提认识、转观念入手,突出“安全”主题,不断丰富和提升安全文化,构建起以“从安全意识强,家家幸福欢乐多”、“抓安全就是抓效益”、“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等为内容的安全文化体系。为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该矿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等时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安全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他们精心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在全矿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唱响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主旋律。另外,组织伤亡职工家属到井下区队现身说法,并将矿井历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编印成册,发放到职工手中,起到了警钟长鸣的教育效果。 该矿还美化了矿工业广场,从矿大门口到采掘楼建起了安全灯箱“一条街”;在新福利楼内,设置矿长安全指令、矿长书记安全寄语、安全警句等牌板,形成了安全教育的“走廊”;在井口候罐大厅,安装了大型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安全警语、安全信息、安全电教片;工、团、妇、少等群众组织在井口不间断开展安全活动,建成了安全教育的“阵地”;在井下主要巷道设置安全标语警示,在采掘头面安装了安全灯箱,形成了安全教育“一条龙”;由工会系统分工负责矿工业广场宣传栏、黑板报,更新了基层区队学习室的设施,健全了安全教育的“园地”。 这些工作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超前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了“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确保不出事”和“安全是企业的第一政治、煤矿的第一效益、职工的第一福利、干部的第一责任”的安全理念,使“我要安全”成为干部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加强行为文化建设是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关键 人的素质是决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人的素质对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必须不断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曹庄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加强对全矿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系统培训。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繁重、职工人员紧张的实际,他们采取以会带训、半脱产培训等简单实用、灵活方便的学习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技术培训上,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一般工种侧重于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的培训,侧重于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对特殊岗位职工、新职工、劳务工、转岗工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进行安全培训,明确规定“培训学习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不准上岗”,切实增强了培训学习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对薄弱人员及时开展安全预防性教育,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和帮教,从而使职工能够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基层区队还坚持利用安全活动、技术学习等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有关现场安全生产的知识,进一步促使职工提高素质,打牢安全生产的思想根基。 三、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的根本 将加强人的管理贯穿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抓好管理机制,使安全管理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曹庄矿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安全风险押金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把安全管理和个人利益挂钩,增强了各级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二是安全检查拉网制,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建立安全检查盲区排查制度,实行纵到底、横到边和盯住式的检查办法,不留死角,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得以真正落实。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制,狠抓安全隐患的治理,把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事故的超前防范上,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跟踪制,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行整改。 四是安全信息公示制,严格安全信息管理,推行安全信息卡公示制度,开展评选优秀班组长活动,对当月无事故、无“三违”、无重大安全隐患的班组长,在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开表扬。 五是安全生产联责制,严格执行职级管理、干部工人双向监督、 安监部门主管和生产技术科室业务保安等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管理到现场、措施落实到现场、解决问题到现场。 六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的作用,对井下各生产头面、边远岗点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做到各类检查时时有、不断线。 七是区队干部盯班制,使干部切实把100%的精力和100%的时间放在抓现场安全生产上,做到职工三班倒、班班见领导。 八是工程质量挂牌制,在工程质量上,严把工程质量关,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工程质量留名挂牌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制等多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监督考核,凡事有奖有罚”。 四、加强物态文化建设是创造企业良好安全环境的保证 良好的安全环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先进的技术装备是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该矿始终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不管经济形势如何变化,只要安全生产需要,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入。 该矿主井提升一直是制约该矿产量提高的“瓶径”,过去企业都是盯住缩短每钩提升时间、增大箕斗提升量做文章,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潜力越来越小。该矿党政班子抓住了问题关键,做出了改造老副井、实行双井提升的决策,得到了集团公司大力支持。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新副井马头门加固技术》、《分层同采工作面通风系统解决方案》等科研课题攻关活动,从根本上改善作业环境,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生产中计算机的运用 文章重点从人员精确定位。瓦斯气体检测等安全生产监测系统、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计算机煤矿安全生产自动检测系统几个方面对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展开论述。 开发科学、高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系统,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做好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精确定位、对井下瓦斯状况进行精密测度。(1)计算机对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精确位置检测技术分析“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地区。一旦井下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其最大的原则就是保证人员在第一时间升井或组织自救,将伤亡数量降至最低。”[2]实现这一目标,对井下人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其所处位置进行精确定位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开展安全营救的重要参考标准。计算机对井下工作人员精确定位技术的工作原理及流程如下:工作原理:在矿井下布设网关以及参考节点,(需要指出的是:所布设的这些网关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布设好节点之后,需要再进一步设定一些位置已经固定的参考节点,通过该方法以保证每一个移动的节点都处于多个参考节点的射频信号范围之内。对井下工作人员精确定位技术通过利用集中定位的方法,能够将人员具体位置、数量、活动情况等详细信息及时发送到地面,为开展营救赢得时间、提高效率。(2)计算机对井下瓦斯气体监测检查技术分析煤矿井下瓦斯气体浓度直接关系到矿工工作环境、甚至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基于计算机对于井下瓦斯气体检测技术是充分运用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的工作原理;计算机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应用于瓦斯浓度的检查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这项技术的逐步成熟,更加显示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此项技术主要涵盖传感器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和嵌入式系统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计算机网络监测应用系统。工作原理:通过计算机监测技术实现对瓦斯气体浓度实时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及时传输,通过远程服务器的高性能处理器对检测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进一步处理,通过无线电传播技术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一线员工,为现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参考。计算机对井下瓦斯气体监测检查技术最大的特点就是具备长距离的传输、高可靠的性能、低消耗的功率,能适应煤矿井下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由于该项技术对计算机传感器要求比较高,所以在设计与应用该项技术时,要在网络节点的硬件设计上实现低功耗、确保工作稳定性,并按照节点的特征对嵌入式操作系统进行裁减、实施功能优化措施,在占有最小CPU的基础上实现对节点的全面控制。 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该项技术工作原理是: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由计算机底层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行采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实际生产过程实施调度、监控,以实现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对煤矿井下管理者及员工的工作效能、规章制度执行状况、采煤质量、井下运输状况进行及时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绩效汇报;再次,对煤矿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设备设施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为实现设备安全运转提供有效保障。通过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的工作流程,不难发现,该项技术具有强大的实际应用功能,具体体现在:(1)对煤矿生产管理者、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周密检测,实现对事故隐患的实现预警与排查;(2)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调度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实现在第一时间排查安全隐患、启动应急处理机制;(3)对煤矿生产设备工作状况进行全方位监测,通过建立设备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详细记录设备运转状况;(4)对煤矿生产计划实施有效管理,实现生产过程全环节的持续性计划管理监测。 计算机煤矿安全生产自动检测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最大,本身具有科学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目前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巨大的应用潜力。构成该项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及其主要功能:中心站点、井下分站、传感器集群、通信接口的终端设施。(1)在整个系统中,中心站点始终处于最核心的位置,发挥着全程操控的作用;(2)井下分站作为中心站点的子站点,分布于煤矿生产的各个区域和各个工作流程,主要任务是收集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反馈到中心站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煤矿生产区域广泛、作业环境复杂,需要对子站点的自动智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目前这一技术还有很大的欠缺性,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水平;同时,井下分站要充分发挥灵活、智能的优势,当出现故障时可以实现即时查修、及时调整;(3)在整个系统中,传感器处于系统的神经感应地位,主要功能是将各项信息实现无干扰化、高质量化传递。传感器自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对传感器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在整个系统中的造价也相对较高。 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1)计算机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信息孤岛"现象依然严重存在。由于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供应商相对较多,应用系统繁多,型号、性能很不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有效联动,就需要检测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而现实是,一些信息不能共享,系统应用价值大打折扣。[3](2)重建设、轻维护现象依然严重。由于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需要及时维护,避免出现各种隐患,毕竟煤炭生产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一旦计算机检测系统自身出现故障,为整个煤炭生产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要对煤炭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计算机检测设备进行 经常性检修,要有相应的制度、相应的人员进行专门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加快计算机与煤矿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力度,才能充分实现现代计算机技术为安全生产服务,实现煤矿生产安全化、人性化、效益化。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和通信技术探究 引言 我国拥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是煤炭开采大国,同时,煤炭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煤矿行业在展过程中一直存在安全问题。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与通信技术的现状 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煤矿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电气防爆、传输距离远、电网电压波动范围大、工作环境恶劣、传感器宜采用远程供电、不宜采用中继器、抗故障能力强等特点,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安全生产方法。包括CAN等现场总线本质安全防爆方法,煤矿监控信息传输方法,煤矿监控数据处理方法,断电控制方法,馈电状态监测方法,开关电源本质安全防爆方法,矿用本质安全防爆电源与备用电源连接方法等方法。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装备要求等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与监控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成为了在煤矿生产中起到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能够提出解决方案的有效的管理与监控系统。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采用的是信号采集、计算机监控和数据通信的系统,以模板化设计思想来对硬件电路和软件程序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设计。由于简便线路连接的硬件系统,使安全监控系统在恶劣的环境下依然能够工作,并以良好的通用性,广泛地应用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不仅仅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了监督,也是通信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中予以运用的表现。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媒介的,运用了专门的软件作为技术支撑。具体来说,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过数据编码和数据通信技术对数据进行计算、判定并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并在非本质安全电路的情况下进行断电控制,从而保证煤矿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特别是对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可以将整个煤矿生产活动进行记录,帮助相关管理者从中发现在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不足,也能对曾经出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记录,便于之后对事故原因的寻查。通信技术的应用,可以将煤炭的生产由视频记录转化为更为直观与理性的数据,让相关管理者能够更为直接的掌握煤炭生产工作的进程,也能从中找出煤炭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推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的手段。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控、通信技术与方向 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有值得完善的地方。首先,可以更巧妙的开发与利用矿用物联网技术。矿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将煤炭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进行整合,并将各种物资的质量、价格、特点等进行比较,给煤炭生产者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从而可以通过矿用物联网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选取最优的物资,不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矿用物联网技术还可以为煤矿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也能够方便国家相关部门对煤矿行业的整个生产流程进行监督。 其次,要建立煤矿一体化通信技术与系统。这一系统是将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典范。这一系统需要具有生产调度、报警联动、应急扩音通信、紧急呼叫、避险与逃生声光提示、位置监测等功能。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的实现予以技术支持,全方位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控。还需要具备语音、视频、短信等通信功能,这样能够使煤矿一体化通信技术与系统的负责人和煤矿生产者随时进行交流,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指导纠正。这一通信功能还可以让相关管理者与上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将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规划进行落实,成为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工人沟通交流的桥梁。通信功能使相关人员在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时能够及时与救援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解除安全隐患,并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问题带来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最后,需要引入无人地面遥控技术。采掘工作面是煤矿事故多发地点。因此,要通过煤矿监控、通信与机械化,减少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将工作人员集中在更为安全的施工地点进行人工作业,一些较为危险的工作地点和工种可以由无人地面遥控技术来完成。目前,采煤工作面能够做到工作面有人巡视条件下的回采巷道遥控和记忆割煤,但不能自动识别煤岩,不能实现工作面无人控制。因此,需要研究煤岩分界识别技术和仪器,研究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精确定位技术,进一步提高监控的可靠性。无人地面遥控技术节省了人力资源,也减少了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极大程度上保证了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值得相关人员进行不断探索与完善从而推动其不断发展的。但煤矿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需要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煤炭安全生产监控与信息技术是十分必要的,需要巧妙的开发与利用矿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煤矿一体化通信技术与系统,引入无人地面遥控技术,不断将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与通信技术相结合,实现对煤矿生产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其科学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探析 摘要: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对全区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监管不力等因素,煤矿事故严重影响了我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结合我区煤矿事故,对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以论述。 关键词: 安全成本煤矿事故预警机制 一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2001年,全区共发现煤田318处,累计探明保有储量2232.4亿吨,仅次于山西省,居全国第2位。经初步测算,我区煤炭资源的潜在价值为11.2万亿元。丰富的煤炭资源不仅为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我区已经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主,洗选加工、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地质勘探、设计、科研、施工等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煤炭工业体系。形成了乌达、包头、平庄、神东等10个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区;宝日希勒、万利、胜利、白音华等4个国家重点建设矿区;神华集团神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20户自治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2001~2004年,我区共生产原煤5.55亿吨,向区外输出煤炭2.95亿吨,占总量的53%。 “十五”期间,我区煤炭产量大幅增长,特别是2002年突破亿吨大关之后,以5000万吨的速度逐年递增,2005年底原煤产量已达2.55亿吨。全区煤炭工业总产值也快速增长,以每年平均增长50%以上的速度递增,“十五”期间实现总产值911.35亿元。仅2005年,全区煤炭工业总产值就达到365亿元。随着煤炭开采量的增加和煤炭企业经营观念的转变,我区煤炭转换、深加工产业方兴未艾,煤炭产业链条逐渐形成。除传统煤电项目外,神华集团煤制油和煤制烯烃项目、新奥集团60万吨煤制甲醇及40万吨二甲醚项目、多伦大唐160万吨甲醇及46万吨烯烃项目等一大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煤化工项目相继落地,这些项目将极大地提高我区煤炭资源的就地加工转化能力。 二 我区煤炭工业持续发展的同时,煤矿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十五”时期,在全区11个产煤盟市中,除巴彦淖尔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外,其他10个产煤盟市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重特大事故,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是事故的重灾区。这个时期,全区煤矿发生事故406起,死亡701人。其中,重特大事故44起,死亡275人。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影响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煤炭行业的生产效率。煤炭企业一旦发生了由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瓦斯爆炸、透水、火灾、冒顶、供电、运输、爆破等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企业的内部失效成本将会随着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以及停工损失和修理费用的产生而大幅增长,并最终导致企业安全成本的上升。在企业生产能力和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安全成本的上升势必影响企业的成本收益比,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 我区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煤炭行业的良性发展。煤炭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又取决于煤矿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够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因素,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因此,构建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极为必要和重要。 首先,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前提 风险意识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应该具有的一种思维方法和生存态度,它要求人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在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在行动上努力减少风险。我区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煤矿生产事故与企业员工淡薄的风险意识直接相关。2000年11月2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雁煤业公司二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1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的专家认为“11·25”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雁矿务局属于低瓦斯矿井,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瓦斯危害缺乏足够认识,瓦斯管理水平低,措施不到位。” 2003 年,牙克石市牙克石煤矿一号井也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2人死亡。该事故也是“由于牙克石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瓦斯危害缺乏足够认识”所致。 其次,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及其维护管理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物质保障 国外在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预防煤矿事故方面有比较好的经验。2004年美国产煤接近10亿吨,但煤矿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2005年这一数字又降到22人。美国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煤矿安全生产数字,主要原因就是在预防活动成本上多投入,购置先进的安全设备。比如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既可以大幅度减少煤矿挖掘过程中的意外险情,也可以帮助制定抢险预案;推广安全性较高的长墙法,取代传统形式的坑道采掘;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电器设备等。在国内,河北省沙河市煤矿2003 年安装了先进的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图像系统。由全市煤矿根据生产能力和实际监控范围共同筹集资金安装。系统建成后,共监测出了将近900 起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现象,及时排除了12 起重大隐患。 2001~2005年9月,我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93起,死亡664人,其中瓦斯事故51起,死亡218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3%和33%。如果发生事故的煤矿能在事故发生之前多投入些预防活动成本,装备先进的瓦斯监控系统,也不会付出惨重的安全成本。此外,对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旦缺乏及时的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将无法在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中充分发挥作用。2005年5月5日,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矿本来安装有瓦斯监测仪,但由于线路接错了,没有和电源闭锁装置相连接,瓦斯超限后虽然发出了警报,但电源没有切断,引起瓦斯爆炸。 再次,政府监管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必须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作为制度保障,严厉的监管措施可以对煤矿企业产生预警作用,促使企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2001~2005年10月,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入井监察5.11万人次,查处不安全隐患11.01万条,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489份。 行政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不力往往使诱发事故灾难的风险因素得不到及时处理,以至于一些已经得到安全预警信息的煤矿企业发生了可以避免的事故灾难。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告诫煤炭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预警和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事故风险因素就是责任所在,风险因素的最终消除才意味着具体责任的结束。“监管没有止境”不是要塑造全能的政府监管部门,而是要求行政监管部门以公共权力人的身份改变煤矿企业风险意识淡薄的状况,做到事故风险所在之处就是煤矿监管所到之处。另外,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不能仅靠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监管。因为这是一个多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过程,国土资源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培训部门、公安和电力等部门都要参与其中。 最后,科技专家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技术保障 在我区,若将“十五”时期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按事故类别划分,重特大突发事故中以瓦斯事故居多,占到71%。瓦斯作为一种主要的煤矿事故风险因素严重地影响到我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煤炭生产必须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控制瓦斯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避免事故发生。2005年5月,国家煤矿安全专家组对神华集团所属的乌达矿业公司、包头矿业公司、赤峰平庄煤业集团、呼伦贝尔大雁煤业公司4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专家会诊,4个重点煤矿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一是生产条件复杂、生产成本高、安全投入欠账多,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二是各矿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瓦斯灾害隐患;三是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未建立,或者不够完善;四是各类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和手段薄弱;五是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预防处理计划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六是普遍存在灾害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装备数量不足等问题。可以看出,专家“会诊”为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提供了技术保障。科技专家不同于煤矿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般技术人员和监察人员,他们对煤矿安全问题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刻,能够发现其他技术人员和监察人员无法察觉的煤矿事故风险因素和安全漏洞。应该通过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编织一张覆盖范围更广阔、应急反应更灵敏、技术水平更雄厚、预测预警更准确的煤炭企业安全预警网络。 煤矿安全论文:试论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的安全思想教育,能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主保安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实现。本文论述了煤矿安全思想教育必须注重实效性。 [论文关键词]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是煤矿永恒的主题,也是制约煤矿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则是煤矿各级党团组织的重头戏,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安全思想教育,能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主保安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实现。所以,煤矿安全思想教育必须注重实效性。 煤矿工人井下作业,时刻面临顶板、瓦斯、煤尘、水、火等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同时又具有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易疲劳、事故频发等特点。因此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不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危险的众多因素,不考虑客观实际,不去探讨适应职工心里需要的方式方法,只是高喊口号,泛泛要求,就解决不了教育入脑入耳的问题,也谈不上实效性。解决实效性问题,在安全思想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应突出五个重点: 一、安全教育要以情感人,发挥舆论影响效应,形成“安全第一”的氛围 目前,煤矿在安全教育中注入人性化色彩,倡导“亲情化”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五个一”安全教育工程:从井口到井下运输大巷安全灯箱“一条龙”;地面工业广场安全牌板“一条街”;广播、电视、板报安全宣传“一阵地”;采掘地面安全“一条线”;区队换班室走廊安全标语“一园地”。生动的图片配上温馨的叮咛,从井下运输大巷到每个工作面,亲切温馨安全牌板、灯箱和标语随处可见,这触动了员工的心弦。这种“亲情化”安全工作法,营造了浓郁的安全亲情文化氛围,使安全思想深入人心,迫使职工在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中形成共识,自主保安。 二、要掌握职工心理活动规律,把握职工的思想苗头,做到对症下药,抓住重点 从目前看,不安全的心理大致可归纳为七种:1.撞大运的侥幸心理;2.凭老经验干活的习惯心理;3.抢任务、想多挣钱的冒险心理;4.环境影响的烦闷负担心理;5.耍小聪明的心理;6.逞能心理;7.“三违”难免的顽愚心理。这些不健康的心理障碍,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针对不同心理的人要进行不同的教育,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比如:对具有撞大运有侥幸心理和凭老经验干活的习惯心理的职工。重点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对抢收任务,想多挣钱的冒险心理的职工进行摆“关系”教育,使他们认清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对环境影响烦闷负担心理的职工及时进行个别谈心式的思想疏通,以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对耍小聪明的逞能心理的职工尽量采取一些事故案例来启发开到他们,必要时可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给他们暴光;对认为“三违”难免,有顽愚心理的职工进行“三讲清”教育,即讲清客观规律的可认识性,讲清预防事故的重要性,讲清“三违”的危害性。 三、灵活多样,入耳入脑 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是安全思想教育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抓住影响面大、教育面广的事故案例,进行反思教育。要把一个个事故案例,变成生活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内容,用大量事实给人以深刻印象,这种方法适用于班前会后。结合安全规程“对号入座”,反思一下我该怎样做,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把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民主性有机结合,具体方法可以概括为8种:1.安全知识抢答竞赛;2.安全知识演讲;3.安全图片展览;4.安全文艺表演;5.安全工作大家谈;6.读安全书;7.送安全“警报”和“喜报”;8.建立安全暴光台。 四、抓好对职工的自主保安教育,树立本质安全型文化理念 安全生产是每个职工的希望所在,所以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提倡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广大职工自觉的学习党的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经常不断地查隐患,查不足,自觉遵守纪律,反“三违”。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做自己的思想工作。煤矿安全分工细密,工作环境和地质条件千变万化。改善工作环境固然有助于安全,但适应突发性变化就要靠自己,自己把安全这根弦绷紧,提高对突变事件的反应能力。安全在煤矿生产中的特殊地位把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到特殊的高度。安全思想教育能不能促进安全生产,关键在于安全思想教育有没有实效性。 五、安全管理要以理服人 “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领导干部应自觉为员工搞好安全成产做好表率。如矿级领导工作面蹲点、区队干部跟班下井和机关干部安全联点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井下和工作面现场,及时排查处理现场隐患。针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四种不放心人(懒人、马虎人、鲁莽人、糊涂人),要联合社会、家庭和单位的力量,精心设置六道安全关口,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管理。一是上岗关,高质量的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下井前的各项检查制度;二是现场关,跟班干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工作,时刻提醒员工不能违章冒险蛮干;三是帮教关,由社区组织人员对他们进行帮教,使其认识到违章蛮干的危险性;四是休息关,家属要当好贤内助,保证工人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五是娱乐关,家属要提醒员工掌握好娱乐时间;六是守纪关,告诫亲人不要无故迟到或早退,一定要正规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论文:浅析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煤矿企业 安全文化建设 内容 论文摘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兴的安全体系,也是煤矿企业势在必行的体系建设之一,构建一套完善的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的同时,大力发展煤矿企业的生产。目前,煤矿企业已具备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大体上是在增加物态文化的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完善的制度下,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近年来,煤矿产业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种全新的体系越来越被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各煤矿企业都形成一种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独特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一套完善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基础,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长治久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人文和自然相结合方面,即在一个安全的自然条件下进行安全的生产,其本质是在煤矿企业大力发展的同时,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来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达到和谐发展。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浅谈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一、安全文化建设的内涵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珍惜生命、珍惜健康为前提来实现人类的价值。安全文化包涵: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设备、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等。排除自然隐患,人的行为是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及安全意识是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据调查显示,我国的煤矿行业事故大部分是人的违章作业和人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例如2011年11月18日凌晨,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塬林煤矿发生顶板塌方事故,7人获救,5人遇难,1人逃生。此次事故是由于煤矿老顶空顶距离超过规程标准,造成采空区大面积垮落,摧毁工作面的责任事故,如果管理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如此的惨剧,5条生命就此付出惨痛代价。发生塌方事故时,井下作业13人,其中1人逃离,12人被困。在被困的12名员工中获救7名,5名遇难。由此,我们可以深思:同样被困,为什么有的活下来而有的遇难?当然不排除个人自身的体质原因,但是,在同样遭遇,结果却不同。在此临危时刻才凸显出人类是渺小的,连基本的急救措施都不了解那只能是等着死亡的来临。这就需要管理者应在岗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结合实例去引导员工怎样才能在危险中求生。而管理者应时刻的注意工作现场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环境是否适合作业等等。管理者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海报宣传、广播宣传、讲座以及电视宣传,让安全意识稳扎员工的心中,只有这样才能具备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高效的工作以及完善的安全制度。 三、增强职工的责任心 增强职工的责任心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而要想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就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去约束员工,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对于管理者,其责任心应比普通员工都强,自己有这样才能在作业时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逞一时之利而造成不良后果。企业管理者一方面是对企业不负责;另一方面是对生命不负责。煤矿企业本身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基于本身行业的自身特点,更应实施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以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在各个岗位设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以随时提醒操作者按照标准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安监局的规定,实施领导带班子下井,及时排除隐患,整改不良作业习惯。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对待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上,鼓励员工主动汇报以解决,只有这样,职工在满怀责任心的状态下,才能对安全隐患发现的早、整治的早。 四、增强物态文化建设 在职工的人文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增强作业环境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要为员工创造一个稳定的、良好的工作环境。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即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再强,事故发生的几率也是相当大的,可以说,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活着就是侥幸。好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只有全方位质量达标,才能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企业员工的学历、文化修养、专业水平、性格品质各不相同,管理起来确实不易。所以,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要使之成为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安全文化建设在树立员工的自信心、增强员工的责任心、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论文:关于视觉环境与煤矿安全生产关系探讨 论文摘要:视觉环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视觉生态理论,阐述了煤炭企业改善视觉生态环境,稳定矿工情绪,规范上岗行为的意义和方法。 论文关键词:视觉生态环境;视觉信息;颜色;安全生产 0 引言 最近,环保专家提出了一个长期被忽略,但却关系到人们身心健康的新课题——视觉生态。俄罗斯《独立报》曾刊登一篇文章指出:“一提到生态,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污浊的空气、肮脏的水源、嘈杂的声音和可怕的辐射,从来不会想到视觉环境。其实,恶劣的视觉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甚至比上述因素更大”。这里所指的人体健康,除生理的完善外,还包括心里的平衡。恶劣的视觉环境既会损害人得身体,也会使人的注意力涣散,心情烦躁,警觉丧失。多年来的实践证明,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矿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造成的。恶劣的视觉环境不仅关系到矿工身心健康,而且对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1 视觉生态理论的提出 多年来,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系数不高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根据煤矿事故统计,绝大多数煤矿事故都是由于矿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目前对于防止煤矿事故的对策,已从主要着眼于检查、监督转向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以及强化矿工的安全意识方面来了。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提出了多种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起到过有益的作用,但它们仅仅是以改善和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操作两方面,却较少注意到情绪这个重要因素。该因素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偶然的情绪反常也会使安全意识正常的人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事故。 远在视觉生态理论提出之前,人类就已知道利用视觉呈现取得各种期待的心理效果。然而,视觉影响情绪的理论,直到实验心理学高度发展的今天,才被人们从科学的角度加以研究和认识。 原来,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80%以上的信息要依靠视觉来完成;而视觉信息来自视觉呈现的光度、色度、形状、大小、远近等时空变化,是通过大脑处理加工后才被认知的。如果视野中没有上述变化,就得不到任何信息。因此,我们的眼睛总是要通过自动的生理机制,不停地搜索事物变化,比如眨眼,就是这种自动机制之一,目的是使射进眼里的光线至少有瞬间的强度变化,以维持眼睛处于工作状态。生态学家认为,像呼吸需要空气一样,人的视野中也必须有不断变化的具体内容,否则,单调而静止的“单质视野”会造成视觉饥渴,使人精神涣散、心情烦躁。 以上由视觉生态学得出的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视觉环境的判断,可以简单地归纳为:缺乏时空变动的单调或重复。它的理论依据在于:有害的视觉环境与人类作为一种动物而形成时所处的自然环境大不相同,破坏了自然的视觉生态。 2 改善视觉生态理论的应用 煤矿井下的视觉环境显然是不健康的,因此,必须在可行性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尽量减少由于井上、下有害的视觉环境给矿工带来的烦躁情绪。 2.1 消除不健康的直接视觉画面 (1)井下大巷中的光线较差,巷道中的主要色调是黑色和灰色,色彩十分单调。这对于进入工作面从事艰苦工作的矿工来说,无疑会产生“与世隔绝”的禁闭感觉。为此,应把工程心理学布置工作场所的有关成熟经验尽量加以利用,如:把巷道粉刷成鲜艳明快的蓝色或明快的白色,就会使人心情舒畅起来;在漫长的巷道两侧布置一些用发光材料制成或人工照明的假窗户,并饰以自然风光,使井下工作人员感觉不到自己置身在条件艰苦的作业场所。这些对于调节井下矿工的情绪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2)对井下大巷的污水坑,按照设计要求开挖排水沟,并加上盖板或箅子,使人看不到肮脏的污水。同时,把附近的排水管线吊挂起来,并加以整理和美化。这些对于改善井下的视觉生态坏境,无疑是很有益的。 (3)加强井下大巷和采掘头(面)文明生产的管理,使之达到视觉上的美观效果。一是管线管理,把井下巷道中的压风管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高低压电缆、信号线等悬挂起来,排列整齐,并涂成不同的鲜艳颜色(如:红色、橘黄色、绿色、白色等);二是做到整洁美观,无淤泥积水、无悬煤危岩、无浮矸杂物;三是整齐划一,做到管线、牌版规格及吊挂高度、间距一致,设备材料存放间距一致,设备材料存放整齐划一。确保人们身临其境时感到心情愉快,至少不致产生厌烦心理。 (4)对于大巷中的设备及运输车辆,综采工作面及掘进头的大量装备,如液压支架、输送机、采煤机及电器开关等,按照以前的做法,这些设备都会被涂以黑色,这对于长时间在井下工作的矿工们来说,难免会感到单调、枯燥,产生窒息、压抑的感觉,心情往往会变得烦躁不安。为此,把这些设备都涂以不同而且鲜艳的颜色,这对于改善井下视觉环境、调节矿工们的情绪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5)矿工的宿舍应该建筑在一个空气新鲜、绿化良好、安静无哗的自然环境中。矿工们在井下从事艰苦劳动后,回到宿舍,要充分休息。如果矿工宿舍四周的环境不能给他们提供健康生态的营养,以致上次在井下形成的烦躁情绪尚未康复,就又下井工作,那么,他们在井下的情绪就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容易酿成不自觉的失误。楼房的设计可采取小范围多变化、大范围循环的构思,以改变目前视觉生态学称之为“有害视野”的单调或重复的外观。这样,矿工们在工作之余,能够充分吸取自然生态的视、听营养,怀着轻松愉快的心情迎接第二天的工作。 2.2 用音响引发美好的视觉环境 把井下的视觉环境装扮成大自然的景象,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然而,通过人的不同感觉渠道相互作用,使井下呈现某些自然生态的假象,从而取得有益的心理效果却是既经济又实用的。神经心理学实验发现,听到的声音或语言暗示可以在大脑皮层的视觉区引发电效应和视觉感受。虽然视野中并没有这种实物呈现,但声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能引出视觉图形。人们经常用视觉感受来形容听到的声音,如形容声音经常用“大小”、“高低”、“粗细”、“宽窄”、“尖‘、”圆“等。音响还可以引发某种视觉境界,使人产生特定的心理感受,如电影中山野的鸟叫声和流水声使人舒畅,夜晚的风声使人紧张等。我国古代诗人已知道利用这种效果使诗句发出奇妙的魅力。例如唐代诗人钱起,在渲染鼓瑟的高超艺术时,曾用“曲中人不见,江上数峰青”这两句来渲染鼓瑟所造成的一片似真如幻、绚丽多彩的世界,随着曲子的终结,一瞬间烟消云散,让人回到了现实世界——湘江的山山水水。对于井下的恶劣工作环境,为什么不可以用人造的美妙声音来加以改善呢? (1)在井下工作的电机车及绞车司机,特别是调度绞车司机,工作环境较差,在暂时停机时,四周一片寂静,往往会使人产生困倦和烦躁不安。可以在他们工作的地方配置音响,播放优美、动听的音乐,使他们的心理状态趋于平和,心情变得舒畅起来。 (2)对于在采掘头(面)工作的矿工们,人们常用“四块砖头,一块肉”来形容他们工作环境的艰苦、危险。对于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矿工们,除了经常向他们讲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外,在班中休息吃饭时可以播放美妙的音乐、好听的歌曲等,借以调节矿工们在恶劣工作环境中的情绪,使他们得情绪变得轻松愉快起来,从而更有利于他们的安全操作,主动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在井下从事了8~9h艰苦劳动后的矿工们,挤在井下候车(罐)室里候车(罐)时,经常会感到疲劳、饥饿,在这种心态下,往往心情不好,遇到稍不如意的事,就会勃然大怒。可以在候车(罐)室里播放轻松、悦耳的轻音乐,如展现出一派恬静的田园风光或莺歌燕舞、潺潺流水的秀丽山水画面,同时张贴一些相似内容的图画或照片,矿工们在拥挤的候车(罐)室里听着美妙动听的音乐,欣赏着美丽的图画,情绪自然会放松,心情也会随之好起来。 3 结语 重视视觉生态环境的改善,决不意味着可以削弱矿工们的安全意识或放弃其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它们之间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群策群力,多管齐下,互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才能够实现。 煤矿安全论文:浅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论文关键词:煤炭;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 论文摘要:本文着眼于煤炭安全生产中如何强化安全文化建设,论述了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突出了要强化精细化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提出了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分析方法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从进入wto后为适应国际形势更好地发展壮大。党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安全生产的主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亲自到煤炭安全生产的第一线视察指导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也看出煤炭安全生产也是他们的一块心病。我认为煤炭安全生产最主要的环节是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1 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造成事故几率也会增加。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才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意识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自已所处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识;其次,对于隐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这些意识始终在人的大脑里跟随。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这些意识就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识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要让安全驻足于人的意识中,必须依靠安全教育培训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意识到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首先,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其次,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最后,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这样一来职工与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学标准、干标准活的思想意识普遍形成,职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矿及各基层单位制订精细化管理文件,在全矿范围内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科学的体系文件建立,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标准,减少了以往在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做到正规上岗,上标准岗。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其次,在环境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生产环境特别是井下生产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惩“三违”,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方针,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最后,在外部环境上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以粘贴标语、广播、电视、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广泛地唱响安全文化,为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5 加强安全心理培训 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往往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 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更是非常必要的。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论文:浅谈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摘 要】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和建立有效安全事故预防机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是引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方向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需要长期抓、反复抓。 【关键词】煤矿 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 法制观念 一、以人为本,构建安全文化主体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主体是职工,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观念、安全行为等都离不开人的因素。以人为本,构建安全文化主体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要把“安全第一”当作首要的价值取向,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的要求,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作为确定安全文化建设目标的中心环节,精心安排各项活动,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主体。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特别要把过去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上升到文化理论高度来认识,以人为核心,突出员工的安全意识、思维、哲学和价值观,增加职工全员培训、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活动经费,做到全员激励与重点激励相结合。针对安全事故“血的教训”采用“反弹琵琶”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访、谈、办”的形式,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访”就是深入职工家庭、岗位、宿舍、医院,把企业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成为每个职工的共识。“谈”就是对“三违”人员谈心交友,摸清思想脉搏,用“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办”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调动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围绕安全生产实际,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统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三部分,缺一不可。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在于“知”,安全技能的目的在于“会”,安全态度的目的在于“行”,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围绕安全生产实际,营造浓郁安全文化氛围的关键,对于能否实现安全教育的最大效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教育网络至关重要。一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争当安全生产的模范。二要发挥安监员、群监员、青岗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三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鼓励职工争当“安全文化标兵”,班组争创“安全示范岗”,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努力在实践中形成“六员八网”的安全文化氛围,即:抓党员,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抓团员,发挥突击队作用;抓岗员,发挥骨干作用;抓网员,发挥监督作用;抓安检员,发挥对现场事故的控制作用;抓协管员,发挥宣传和规劝作用。以各种媒体为中心的宣传教育覆盖网;以安全展室为中心的阵地教育网;以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安全活动为中心的寓教于乐网;以区队(车间)和班组为中心的安全知识学习网;以强化领导干部转变抓安全工作作风为中心的公开透明监督网;以各单位工业广场为中心的安全环境氛围网;以职工之家活动室为中心的渗透网;以职工家属和青少年学生为中心的吹风劝心网。 三、遵循环境效应规律,优化安全文化环境 共同的生活群体能产生一种共同的心理追求,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利于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水平。 1.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消除隐患,优化安全生产的“硬环境”。生产现场既是干部职工的劳动作业场所,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实行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增大安全系数,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既可以通过创建文明生产,创造整洁文明的劳动环境,使职工产生舒适感,保持良好的劳动情绪,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系数,又可以通过加强作业环境的巡查和督察,并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来保障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优化安全生产的“软环境”。一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运用人格的力量感召职工讲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二是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到安全生产时时事事敲警钟,绷紧生产这根弦,增强安全意识教育不断线。三是要建立互相监督与约束机制,职工与职工之间按照“三不伤害”原则生产,及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形成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 3.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工收入的利益关系,优化职工内心的“小环境”,使职工的积极性沿着正确的取向发展。实践表明,物质利益的诱惑也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利益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系数。鉴于煤矿职工收入与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安全罚款与安全奖励差距失衡等,都不利于安全生产系数的提高。因此,要把收入与安全生产严格依人、依事挂钩,处罚的力度要达到警醒的目的,奖励的幅度要达到令人心动的目的,确保职工内心“小环境”的平衡。 四、强化法制观念,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安全文化建设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安全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武器。一是要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夯实依法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岗位的法律责任、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把自身的个人行为变为社会的法律责任行为,求效益、求进尺、求产量、求省时都只能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二是要经常组织“违章”就是“违法”、“安全与法”知识竞赛或讨论等活动,让职工在活动中受到浸染,得到释疑解惑,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章”与“法”的内在联系,尤其要结合在安全方面的正反事例进行分析,弄清违章与违法的关系,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三是要对各类事故一查到底,进行严肃处理,不手软、不姑息、不迁就,并将处理结果广而告之,做到惩戒前人,警示后人,使职工深刻懂得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自觉守法来不得半点马虎。 煤矿安全论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将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煤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管理;煤矿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就是人的生命第一,也就是“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包括两个内容:其一是一切工作是为人的根本利益,当人生安全与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安全发展冲突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其二是一切工作是靠人去完成的,要充分调动安生产全管理中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人为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是一个全员、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既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事故发生的受害者,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能否从思想上真正地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其它一切工作的首位的问题。事实上,每个人已认识到安全是最重要的,就是思想不牢固。道理很明显,每个人一出生到懂事后就想安康长寿,平平安安度过一生,安全需要是人类最根本的本能需要,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或者是因为“见利忘命”,或者是为了“省时省力”等原因,不顾客观条件,不顾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忘记了“安全”的重要性,冒险蛮干,结果酿成终身遗憾,事故一出现,“安全”这两个字又拿到了第一重要位置去思考,但已经晚了,前者悔之已晚,但后者不鉴教训,仍然重走旧路,这样就造成“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那么怎样才算真正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呢?就是在实践过程中,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想到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企业要树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巩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员的安全环境。 2.“以人为本”,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现阶段煤矿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工人素质低,不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在煤矿井下作业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必备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这既拖了煤矿发展的后腿,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煤矿现有全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和副业工进行一次文化考试,达不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全民合同工要进行文化知识补习,农民轮换工按合同,期满的予以辞退,末满期的,必须补习文化知识并辞退各类副业工;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必须按工种分期分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以提高国有煤矿作业工人的素质。乡镇和个体煤矿的作业工人流动性大,人员成分复杂。因此,该部分作业工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许上岗作业。政府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对此要从严管理,发现未经培训或不符合培训规定的工人上岗作业,要对煤矿经营者或个体矿主从严处罚。 在抓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如果只抓前者,而不抓后者,即使有了很高的安全意识,但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不懂、不会,必然是凭经验去做,违章冒险蛮干,其结果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这只是一个时间长短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没有保证安全,那么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难以实现,“安全第一”的思想等于空谈,没有体现“安全第一”思想的真正内涵。 3.“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两个负责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由“第一把手”负总责,用第一的决心、第一的力度、第一的措施,一心一意、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煤矿工作条件差,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大,这是一个公认的问题,但为什么在同等的条件下,有的煤矿能够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煤矿却事故频发?在同一个矿井中,为什么有的区队能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区队却屡次发生安全事故?同样是矿工,为什么有的人下了一辈子井都平平安安,而有的人却是经常出问题?关键的一点就是思想认识高低和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工人没有安全意识,施工没有相关措施,也没有正确到位的安全监督,整天靠自以为是、靠运气、靠侥幸干工作,早晚都要出问题、出事故。安全工作不是老大难,和生产一样,安全仅仅是煤矿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而已,不具备多大的特殊性,只要肯抓,就能管好。抓与不抓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有丝毫马虎。国务院《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36号) 规定,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我们将“谁主管谁负责”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企业每位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谁负责什么工作,就要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人员、机械、材料、操作方法、作业环境、监测监督、操作过程等所有方面负全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和保障安全的措施。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必须做到为官一任,既要发展一方经济,更要保一方平安,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不顾安全生产或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安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不了了之。 4.“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 要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和文化生活条件,大力提倡文明生产,营造煤矿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要全面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创新与进步工作。搞好产、学、研结合,围绕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提升,大力推进原始创新、消化创新,力求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并搞好科研成果的转化。着重狠抓科学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推行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的新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发展适合于中小型煤矿的机械化装备,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体系,新建中小型煤矿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现有煤矿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尽快提升中小型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灾系统。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煤矿实现企业内部监测监控联网,其他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 5.“以人为本”,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质上就是现场管理问题,是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规范操作及文明生产的一些问题。一些局、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多年来的事故教训,并将每次事故发生时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及以操作行为进行对照,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煤矿的事故几乎都与之有关,如果大家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事故就会杜绝或大量减少。从而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搞不好,安全就搞不好。生产也就搞不好,安全就搞不好。生产也无法保证,效益也好不了。从1987年开始,国有重点煤矿开始了质量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真正铺开这项活动是1988年,通过方方面面的质量标准化,使安全状况有了好转,1986年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99,1989年下降到1.74。随着标准化的深入,1990-1999年10年间,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在1左右。仅此每年少死600人左右。 要抓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首先要破除3种错误思想:一是矿井基础差,标准化工作搞不好的认识。正因为底子薄,基础差,才需要从抓基础建设开始。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抓住了标准化才抓住了根本,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被动的局面。二是破除财力紧张搞不好标准化的思想。通过算事故损失账认识到,把钱用在标准化建设上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大同矿务局的“5.9”事故和“9.5”事故导致的两矿提前破产就能说明安全的负效应。三是破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想。认为用以往几十年总结的老经验、旧套路办事省力能多出煤,没必要按照标准要求束手束脚地去做。其实,不出事则已,事故一出就懂得了仅靠经验型管理难以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必须与实践紧密地合起来,在实践上寻找管理的捷径,那就是“搞质量标准化建设”。 搞标准化建设,要从严从细抓管理,高标准,严要求,从每个干部到工人,从井上到井下,从机关到基层,从生产到经营,从思想政治工作到职工生活,全部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使项项工作有标准,件件事故有要求,并要一丝不苟,真抓实干,持之以恒。搞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制度不放松,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应该“班班有验收,旬旬有检查,随时抽查”,执行制度不迁就,不讲人情。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只有树立并真正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用其统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才能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夺取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理清思路、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对策,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取得实效。我们必须学习好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尤其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用以统领和指导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生产自动监测系统的探究 【摘要】本文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总体结构图和实现方法,重点讨论了系统开发中涉及到的数据传输技术、链表的使用等主要技术。本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将大大改善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监测 数据传输 链表 一、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是指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减少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安全生产中,安全是前提;生产是目的,是维系安全的物质基础。但是二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投入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投入安全中的资源增加,意味着投入生产中的资源减少;另外,许多企业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为了追求短期的高效益,往往会以牺牲人员或设备的安全为代价来换取暂时的利润。而且,煤矿生产本身具有特殊的作业环境,加上地质和环境的复杂性,致使煤矿生产具有更多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而影响了煤矿的生产经营秩序,企业总体经济效益不断下降。 由此可见,煤矿安全管理己成为煤矿生产经营的“瓶颈”,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条件下产生的。该系统是以煤矿企业预警管理理论为指导,针对煤矿企业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的,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创造意义的研究课题。它通过及时反馈安全事故信息,提出一种能够监测、预控安全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旨在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一种具有实际运用价值的安全管理新模式。 二、系统的总体设计 1.系统结构概述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以b/s(browse/server)与c/s(client/server)相结合的方式来架构整个系统。b/s方式用于查询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c/s方式用于实现各矿动态图形的上传和维护管理。 在设计上,本系统采用三层结构。三层结构的特点是在传统两层结构的基础上加入一个业务逻辑层。它将c/s体系结构中原本运行于客户端的应用程序移到了中间件层,客户端只负责显示与用户交互的界面及少量的数据处理(如数据合法性检验)工作。客户端将收集到的信息(请求)提交给中间层服务器,中间层服务器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包括对数据库的操作),再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机。这样减轻了中心服务器的负担,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2.系统总体设计结构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总体结构图如下图2-1所示: 3.服务器程序的详细介绍 在图2-1中,体现出服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各矿点的数据是通过它来中转的。 各个矿点通过tcp传送数据时,服务程序为各矿点开辟了一个实时连接线程,进行实时数据的传输。然后将数据排入缓冲池,缓冲池的设计防止了数据因为同时的发送,而造成数据接收时的冲突,解决数据收发的速率匹配问题,防止从监控程序接收的数据直接发送至客户端而带来的延时及数据丢失。 数据通过两路前行,一路是数据存入数据库,这是一个后台的操作。另一路是数据流向安全客户端,同样安全监控客户端也与服务程序的客户端连接及管理开辟连接线程,通过tcp接收数据。 从总体上来说,安全监控客户端和各矿点的监控程序与服务程序采用了c/s的结构,这种结构不但能够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而且能够保证数据的实时性。 三、功能实现中的主要技术 1.数据传输代码的实现 服务端的监控部分和客户端的访问部分都用到了数据的传输,有两个关于数据传输的基类,分别是连接类和连接管理类,这两个基类分别用了microsoft的socket类和tcplistener类。 (1)socket类 socket类为网络通信提供了一套丰富的方法和属性。socket类允许您使用protocoltype枚举中所列出的任何一种协议执行异步和同步数据传输。socket类遵循异步方法的.net framework命名模式;例如,同步receive方法对应于异步beginreceive和endreceive方法。 (2)tcplistener类 tcplistener类提供一些简单方法,用于在阻塞同步模式下侦听和接受传入连接请求。使用tcpclient或socket来连接tcplistener,使用ipendpoint、本地ip地址及端口号或者仅使用端口号,来创建tcplistener。可以将本地ip地址指定为any,将本地端口号指定为0(希望基础服务提供程序分配这些值)。如果选择这样做,使用localendpoint来标识已指定的信息。 start方法用来开始侦听传入的连接请求。start将对传入连接进行排队,直至您调用stop方法或它已经完成maxconnections排队为止。可使用acceptsocket或accepttcpclient从传入连接请求队列提取连接。这两种方法将阻塞。如果要避免阻塞,可首先使用pending方法来确定队列中是否有可用的连接请求。 调用stop方法来关闭tcplistener。stop方法不会关闭任何已接受的连接。需要用户负责分别关闭这些连接。 2. 程序所用链表的代码实现 在程序中我们经常会用到链表这样一种数据结构。很幸运microsoft为用户提供了很好的数组类arraylist,用起来很方便,如同在用一个链表。 arraylist类提供在大多数collections类中提供但不在array类中提供的一些功能。例如: array的容量是固定的,而arraylist的容量是根据需要自动扩展的。如果更改了arraylist.capacity属性的值,则自动进行内存重新分配和元素复制。arraylist提供添加、插入或移除某一范围元素的方法。在array中,您只能一次获取或设置一个元素的值。arraylist提供将只读和固定大小包装返回到集合的方法。而array不提供。另一方面,array提供arraylist所不具有的某些灵活性。 四、总结 本系统希望在以后能投入使用,各煤矿企业将实现井上下探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实时监测警报,井上下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监控,采掘动态位置显示,隐患整改督察,调度指挥,故障、事故调查分析“黑匣子”功能。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 摘 要 煤炭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能源。随着煤矿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各种各样的自动化监控以及信息系统在矿井生产中的普遍应用。本文就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展开分析研究。 关键词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 煤炭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能源。2011年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高达70.5%,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到50%以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工业的发展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确保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当前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内煤矿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来看,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1)煤炭生产向深部水平延伸,各种灾害威胁日益严重。 2)技术装备维护管理比较差,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3)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性较差,安全监管工作不规范。 4)重大事故预防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动态监管手段。 5)员工安全操作行为不规范,未能及时有效得到纠正。 6)查出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不能有效杜绝事故发生。 7)各级管理者履职缺乏监管,安全职责未能落到实处。 8)考核奖罚未细化量化及时化,安全责任落实不具体。 9)应急预案与现场结合不紧密,指导应急处置作用差。 10)各级领导不能实时全面掌握安全体系运行动态情况。 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人、机、环三要素考察,以上存在问题的核心因素就是——人,即除了煤炭生产环境条件恶劣、自然灾害严重这个客观因素以外,其余问题的存在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要逐步减少乃至杜绝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解决人的问题是关键。 2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目标 2.1 建设目标 1)建设完整的人员分工、职责明确的煤矿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建成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和总结动态管理系统。 3)实现隐患采集、五定、整改、复查验收的无纸化闭环管理。 4)建设三违查处、员工计分、事故责任全员安全行为动态档案。 5)实现重点工程、隐患管理、工作进程等实时短信提示和报警。 6)建成责任明确并细化量化的全员安全绩效自动化考核系统。 7)实现矿井五证一照、三项人员持证等安全资质的实时管理。 8)实现领导下井、管理层履职、队干跟班等重点人群的管理。 9)实现重点头面挂牌、现场安全确认等安全节点的实时监控。 10)建成安全法规、规范标准、制度文件、规程措施动态知识库。 11)实现隐患分类、三违人员、监督检查等业务数据图形化显示。 12)实现煤矿安全管理记录、台账、报表、分析图表自动生成。 13)实现煤矿安全评估、预警等图、文资料的实时实施。 14)建成煤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辅助设备及相关网络支持系统。 3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3.1 系统的构成 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主要包括系统硬件和系统管理软件两大部分。 3.1.1 系统硬件 系统硬件主要由井下工业环网、井下工作平台、井下无线基站、井下无源地址卡、指示牌、地面计算机中心站、系统应用服务器(兼做数据库服务器)、各科队应用计算机终端、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辅件组成。 3.1.2 井下工作平台 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井下工作平台的载体是安全监察仪,在安全监察仪上设置了常用操作模块操作页面,通过井下工业环网和井下无线基站与地面系统进行实时信息同步运行,实现了井下现场检查、三违查处和井下现场办公。 3.2 系统软件 3.2.1 主要功能模块 按照编制的系统建设规划,开发形成了组织体系、管理规定、资质许可、员工安全行为、计划任务、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安全工程、隐患闭环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违章管理、事故管理及预测、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辅助系统、绩效考 核、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图形化系统业务数据展示、数据集成及分析展示、安全管理信息门户、统一消息预警及用户权限管理等20多个功能模块。 3.2.2 软件分层及专业功能 系统软件分四层,即运行支持层、管理体系构建层、管理控制层和安全效果评估层。主要功能分述如下: 系统运行支持层包括:用户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数据集成管理、统一消息预警、数据图形显示及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管理体系构建层包括:组织体系、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资质许可、安全工程和计划任务的管理。 安全管理控制层(人、机、环)包括:任务执行、违章管理、隐患管理、质量标准化、规程措施、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辅助。 效果评估层包括:员工履职、绩效考核、安全评估和综合分析。 从效果评估层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过调整系统运行层,使得新的管理模式及时实施,促进了系统的良性循环、自我提高。 4 系统软件主要功能模块简介 4.1 隐患闭环管理模块 4.1.1 构建隐患基元库 为了方便隐患的识别与确认,实时动态跟踪每一条隐患的闭环管理进程,实现隐患100%及时整改及量化的隐患买断和责任人处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建立了隐患基元库。 隐患基元库是对矿井可能存在隐患的标准化界定,是目前已知隐患及隐患处理经验的集成,该库按专业及隐患的危险度等级进行了分类,从而方便了操作人员正确地识别不同隐患。 系统内设置的隐患基元库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的功能。 4.1.2 隐患处理流程 系统建立了隐患处理的标准流程,检查人员通过使用矿用安全监察仪,在实现从井下发现并确认隐患、登记隐患、现场五定隐患、区域隐患查询、指导处理隐患和现场隐患整改复查、确认的全过程。 系统在隐患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指定了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负责及时处理流程中规定的隐患管理环节,从而增强了隐患相关单位及业务科室的协同处理能力,减少了隐患处理各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实现了隐患整改的及时化和管理规范化。 4.1.3 隐患统计分析 通过不同的统计方式如:隐患图表分析、隐患处理超时或重复隐患分析,以及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专业分类、隐患级别、发生地点、隐患状态(未五定、已五定、未复查、已闭合)责任单位、隐患检查人、检查类别、处理周期等来进行分析。根据统计发现规律性的结果,可以对隐患管理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和决策依据。 4.2 违章管理模块 4.2.1 违章处理流程 系统建立了发现、确认、帮教、处罚和审核违章的闭环管理流程,即发现人员违章后首先进行确认,确认后进入说服帮教流程,并按照违章严重程度和违章者对错误行为的认识态度,进行适当的处罚从而警告其下次不再违章。 对违章人员的管理涉及到矿井多个部门及人员,一旦违章信息进入系统,系统就对违章处理流程进行自动监控,凡相关部门对违章没有及时处理的,系统就一直处于提醒状态,直到处理完成闭环为止。从而确保对每起违章都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帮教或处罚,杜绝了违章处理不及时或不按照流程处理的情况。 4.2.2 违章信息查询 有关领导或部门人员在需要了解或查询违章情况时,可以随时进入违章综合查询页面和违章详情页面,很方便地查询到违章人员姓名、所在连队、违章内容、违章性质、违章处理等基本情况。选择具体的违章人姓名,可查看违章的基本信息,包括违章地点、违章内容、录入时间、录入人和当前处理状态等 4.3 动态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块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行业经多年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涵盖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并持续达到和动态保持这一状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持续处于良好、稳定、安全的状态。 4.3.1 建立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模型 系统按照各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中的必备条件、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内容,建立起检查数据、信息与计分考核评级方法相关联的数学模型。 4.3.2 动态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和结果确认 检查人员携带矿用安全监察仪下井检查质量标准化,首先对检查的质量标准化专业、组织检查人、参与检查人、受检部 门连队以及检查头面、区域进行确认,然后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输入系统,立即传输至地面工作站,地面系统自动完成以报表、图形的方式形式展示考核的结果。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影响检查考核结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动态反映了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结果。 4.4 员工安全行为管理模块 4.4.1 员工安全行为信息库 系统围绕员工安全行为管理的内容,建立了全体员工安全行为信息库,在库中存储了如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种、持证情况、家庭住址、电话、配偶姓名、联系电话等,方便日常安全管理中掌握员工基本情况。 2)安全行为:主要存储了员工受伤、违章、事故责任等信息,可以随时掌握员工安全履职和安全操作情况。 3)安全奖罚:主要存储了员工受到奖励表彰、处分处罚和安全计分等信息,可以随时掌握员工安全工作态度及业绩情况。 4.4.2 员工安全行为动态管理 与员工安全行为信息库相关联,建立了员工安全行为动态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1)严重三违、多次重复三违和安全积分超限人员预警。提示有关部门立即对其采取停止工作、组织学习、帮助教育等强制性的专门措施。防止此类人员继续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等严重后果。 2)三项岗位人员持证自动化管理。对矿井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所持证件快到期,系统立即提示有关部门及时安排参加复训,防止证件过期出现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发生。 通过建立全员安全行为档案,全面反映了员工的安全行为信息,十分有利于煤矿安全工作的细化和量化,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4.5 计划任务管理模块 4.5.1 工作计划 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系统管理,才能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系统首先将煤矿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会、防突专题会、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等安全会议决定文件或纪要,通过任务文件页面形成安全工作计划,通过系统网络向各终端用户即时,避免了公文流转时间长、基层科队不能及时了解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开展滞后的弊端。 4.5.2 任务执行 模块具有任务、跟踪、提示、监督、考核和处罚功能,即根据会议决定或文件安排将工作计划分解成任务向各科室、连队下达。同时,通过消息预警功能提示各科、队及时开展工作并按时完成任务。对超时限开展工作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系统自动进入考核处罚流程,按照考核扣分或处罚标准自动执行。 使各科队做到任务明确、时限清楚、心中有数、考核有据。形成了严格的计划、实施、检查和考核闭路安全管理循环,对于提高安全工作的实效性、规范性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 4.6 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模块 按照本矿安全奖惩办法和安全绩效考核标准,系统建有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模块,该模块根据当月员工的安全工资指标、下井次数、查隐患条数、隐患买断、抓违章及违章处罚、事故处罚、任务完成及其他处罚考核情况,自动进行考核、计算和汇总后得出全员安全绩效工资。即免去了人员手工汇总的辛劳,也杜绝了人为因素影响考核的客观公正,还具有快速、准确、动态的特点。 4.7 人员考勤以及领导下井公示 通过给每位下井管理员工配备一台安全监察仪,用来记录巡查地点及其时间,系统按照不同工作内容的下井时限要求,自动判断本次下井是否为有效考勤,并自动统计该员工的入井情况,矿领导的下井情况通过安设在井口的led进行公示,随时接收上级连队和群众的监督。 4.8 多种消息、任务的预警提示 系统具有隐患整改、三违帮教、工作任务和资格证到期超时限预警:员工安全积分超限报警;以及事故紧急报警三种预警类别。同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方式的提醒或者预警如:声音、弹出消息、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办理事务或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有序、规范开展。 随着煤矿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各种各样的自动化监控以及信息系统在矿井生产中的普遍应用。系统开发了可视化井下安全信息的图形显示,可以方便、实时采集井下各主要现场生产的相关参数如:瓦斯浓度、风速、电流强度,风机的开停状态等,为 级领导、专业管理部门实时、动态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使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为矿井实现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无隐患、系统无死角、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 黎建(1975-),籍贯:重庆市綦江县,毕业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助理工程师。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石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验 1.加强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行为的培训。石油企业,绝大部分都处在条件恶劣的戈壁沙漠、沼泽地带、山丘地区,远离城市,还有的在海外。在生产第一线的许多岗位员工,其工作环境还是很恶劣的,工作时间长,易导致员工身心疲劳。通常的培训中只注重职工的知识、技能培养,往往忽略职工的安全心理教育。隐患的存在,事故的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职工安全意识淡漠,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不用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按安全规程作业,冒险蛮干等行为,究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培养训练健康的安全心理行为培训,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频发。 (1)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个别员工安全观念意识薄,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和意识。员工安全培训考核上有较大空白。 (2)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够科学完善。 (3)监管深化细化不够。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健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二个层次:一是决策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等项目,制定近远期规划,并指导各职能部门及下属生产单位实施,其安委会主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便于决策。二是设置企业的安全职能部门,主要是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三是管理层:企业生产车间的安全员和班组的安全员,既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者,又是执行者和监督者,这是能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3.合理的运行模式 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总结以往的好经验,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培训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通过培训切实使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提升 3.1生产同安全培训相结合,构建适应企业员工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生产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课程和教材体系,整合形成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 3.2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人才培训工程,全面创建学习型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3培训资源丰富。对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在培训对象和专业范围上进行整合定位,统筹优化培训资源。 4.培训模式单一,培训效果不理想的现状及解决办法 在现有的企业安全培训中,基本上采取了统一集中做法,不论什么培训学员,授课内容大致相同。安全培训教材针对性不足,只有培训讲义,安全培训大纲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目前仍以传统的授课方法为主,很多时候都是采取的大讲堂式的培训课程,灌输式的说教方式,在安全培训的过程中缺少台上台下的互动,课堂氛围比较枯燥死板。而企业员工对于这样一种单一化的安全培训课程普遍提不起兴趣,很多人不想听、不愿听,即使到课堂听讲也处于心不在焉的状态,所以常常会出现讲台上讲师很辛苦,台下学员很疲倦的情况。这一问题也直接造成了安全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培训质量不过关,也无法真正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地有高素质高学历的员工补充进员工队伍,企业在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上,也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方式和内容。首先是方式上进行改变。新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方式都不同于上一代员工,他们更热衷于接受新形式的培训方式。在培训过程中,灵活多变的思路,不拘一格的培训氛围,越来越成为公司新一代员工愿意接受的方式。相对于有固定形式的说教教育,新一代员工更愿意自由的利用各种先进实践操作方式。新入场的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方式与单位以前的职工都有所不同。所以,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及培训工作。在进行现场操作培训时,可以通过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视频培训方式都可提高培训效率,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员工的兴趣,培训取得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经过培训,员工的业务技能得到强化的同时,也明白了哪些地方存在风险,如何在规避风险的情况下更好的提高劳动效率,更符合公司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是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作者:张秀琼 单位:新疆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工程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1、完善和提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和开展,每个煤矿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从根本上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工作。 1.1加大培训教学硬件的资金投入。煤矿企业安全教育的培训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培训教学的硬件,可以在煤矿中设立多媒体安全教育展厅,工艺实验室,矿井仿真系统等试验场地;其次,可以在煤矿企业中,开办一个小型的企业图书馆,购买一批先进的提高煤矿企业的报纸和期刊,设立图书阅览室,供煤矿职工学历和借鉴先进的煤矿技术经验和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另外,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计算机操作室,方便安全管理人员等上机演练和考试使用等;最后,为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可以适当的选出一块空地,修建篮球场,健身器材等,提高学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1.2构建优秀的师资团队。煤矿企业的安全教育离不开老师的辛勤指导,良好的师资团队是提高员工获得安全教育的首要的筹码。为此,所以培训的教师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专业知识不断地学习,以更好的适应煤炭企业生产的新形势;根据需要,安全培训的教师最好能够到实地的生产一线进行学习参观,总结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其次,企业为了壮大自己的师资队伍,可以征召一批煤矿企业的退休专家和技术骨干进行定期的讲座,提高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高度警惕和认识,员工获得安全意识的培训之后,要督促其从实践中把握和控制,帮助其尽快提高自我安全的意识。 1.3完善教学的方法。教师对安全教育的培训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使用,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提高员工的学习气氛和积极性。主要包括: (1)研讨法,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根据需要提出问题,职工根据自己的实践和想法进行讨论,辩论,分析解决问题,使得职工和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的; (2)采用先进的教学工具,教师为了提高自身的教学效果,可以根据需要将课件做成ppt动漫的形式,帮助职工对安全管理的理念,案例,工艺流程等进行生动细致的描述,加强学生的记忆和思维拓展能力;(3)强化学生的自我动手能力。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的讲解,为了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可以进行演示,并要求学生参与其中,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职工的记忆能力,调动职工的整体积极性等; (4)新来的职工对现场的情况存在很多的疑虑和不足,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下矿参观实习,帮助学员掌握先进的技术知识,这样,新来的职工能够更好的容易到这个企业团队中,教学效果也会非常的好。 1.4提高职工的自我学习意识。大部分企业职工的自我学习意识淡薄,为此,教师要根据职工的学习情况,肯抓培训班级的管理工作,比如说每天统计员工的出勤,定期要求员工上报学结等,对于培训中旷课的职工进行批评和说教,严重不守班级规定的给予一定惩罚等,以此来约束职工对安全培训的重视。 1.5严格考试制度管理。职工安全培训的考试是最终的考核标准,通常,职工培训的考试分为计算机网上作业,标准答题卡填涂,还有传统的试卷考试,为了防止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背后操作等,笔者建议,职工培训考试统一系统评分,填涂答题卡和网上作业,考试试卷统一交由安全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封存好,交给煤矿企业监督局进行计算机改卷,通常,在考试完成之后,半个月之内对职工学员的成绩进行公布,尽最大努力做到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本上杜绝职工学员投机取巧的心理。 1.6培训追踪调查,总结培训经验。培训工作人员为了更好的提高自我的培训效果,可以不定期的对职工学员进行培训效果反馈,查看职工上岗等是否按照培训的要求;那些培训之后效果比较明显,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查漏补缺,从中总结更加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案,提高煤矿职工培训工作的效果。 2、总结 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需要各个阶层的相关工作人员用心去改进和完善,获取党和国家法律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只有多方人士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才能从根本上了解安全生产带来的优势,自己才能更好的在工作中尽显其能,为祖国和人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能源,构建和谐社会过处更大的贡献。 作者:刘文浩 单位: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九矿有限责任公司职教中心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石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石油企业生产的特点 1.生产方式有其特殊性 石油生产有其自身特殊性。油气勘探、地球物理探测、油(气)开采、井下作业等都是在野外进行,自然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且经常会遇到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风雪、沙尘暴等。致使出现事故的概率较高,次数较多。同时,由于工作地点的分散和偏远,以及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等原因,往往不能及时救援,从而错失了最佳救援时机,极易造成灾害扩大、损失扩大问题。油气集输和油气储运又与石油化工生产存在着很强的相似性,自动化程度高,生产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连续性强。这就需要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组织架构,规范运行通畅的生产指挥系统,遵从科学而严格的技术标准等。同时要求员工之间,特别是上下道工序无缝链接,人机合一,员工必须做到非常熟练地操作机器。 2.产品有其自身特色 石油工业产品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6类。由于这些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蒸发、易聚集静电等特点,危险性大。其中,液体产品的蒸汽或气体产品进入空气中,与空气混合达到临界值时,就会形成可爆性气体,一旦遇到明火就立即爆炸,从而造成极大的破坏。这些产品还带有一定的毒性,如果大量泄漏,或者不合理排放,就会造成重大污染甚至伤亡,后果极为严重。3.生产工艺多样化石油工业的生产工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生产工艺带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例如,在地震物理探测和射孔过程中,使用雷管和炸药不可避免;测井,放射型元素,不可或缺。钻井过程中,一旦发生机械事故,常常会造成员工伤亡;也会出现井喷及井陷,这也极为危险。采油过程中,可能发生油、气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后果更为严重;也可能存在机械事故,修井时发生井喷事故等等。由于生产方式特殊、产品易燃易爆、工艺多种多样,给石油工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石油企业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1.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对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种种心理误区。(1)侥幸心理。员工对于安全事故心存侥幸,“应该没问题”。(2)麻痹心理。员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和警惕性下降,特别是在长时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3)马虎心理。员工工作过程中,粗枝大叶,不细心。(4)取巧心理。员工在工作中投机取巧,随意简化作业程序、减少作业步骤。(5)逞能心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表现“艺高人胆大”、“鹤立鸡群”,不遵章守纪。(6)蛮干心理。员工不顾生产条件,野蛮操作,不计后果。(7)无知心理。员工知识水平不高,操作技能不足,工作糊里糊涂。(8)麻木心理。员工工作热情减退,对于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于问题视而不见。(9)从众心理。“别人咋样,我咋样”。“别人违章没事,我违章也没事”。(10)奉上心理。“唯上,不唯实。”员工工作过程一切以上级的话为准,没有原则性。(11)唯心心理。“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2.员工技能水平不高 首先,随着石油企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业务的不断扩展,对于员工提出了新要求。员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以满足石油安全生产的需要。其次,由于安全科学和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的新理念不断涌现,安全的新思想持续更新,要求员工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终身培训。最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石油工业的技术改造,石油工艺的升级换代,对石油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 3.制度与实际脱节,制度执行力不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随着生产实际的变化而变化,制度和生产实际联系不是太紧密,制度和生产两张皮,制度执行力在生产中不断减弱。 三、建立大安全观,树立大教育观 1.大安全观、大教育观关键在于“大”企业的员工都要有安全生产意识和整体安全观念。安全生产既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 原因有多种。当前,集团公司正处于特殊时期,安全环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越是在这样的时期,各级管理人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就近年的石油天然气事故来说,绝大部分都和人为因素有很大关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且一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只要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及时、有效,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虽然事故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从管理上看,概括起来主要是,安全意识不强,没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规章,麻痹大意。要真正筑牢“安全第一”的理念,并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每名员工心里和实际行动中,贯穿于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研究,大力倡导“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等先进理念,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提升安全管理理念。 2.大安全观、大教育观包括了石油生产的全过程 石油行业具有生产工艺多种多样,过程连续化,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加之有些石油企业周围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事关生产工作的成败,事关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层次清晰、分级负责、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事故全面升级管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据有关资料表明,绝大部分的安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是设备因素,但追究该因素的各个管理环节,一般都与人的因素有关。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力度,落实“三个严”要求 要认真落实“三个严”的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应对各种极端情况的工作,加强国内外重点地区的防恐反恐,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在培训中,要教育学员明确生产安全的关键在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落实“三个严”要求。培训中明确基层站点要牢固树立打赢遭遇战的理念,着力培养“班自为战、队自为战”的战斗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控制。通过培训,使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大增强。 1.利用新式教学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新时期要求培训手段与时俱进,特别是成人培训,对于新的培训手段的要求更为迫切。一是培训模式要由以理论培训为主变为能力培训为主。现代安全生产要求的人才是创新型的人才,这就促使培训必须转变模式,由以理论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转变,要求培训师兼顾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利用新技术,直面新问题。保证学员不仅能够听懂,而且真正的消化吸收,并在生产实践中用学到的知识进行创新。二是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的需要进行调整。培训内容为培训目标服务,培训内容为培训学员服务,培训内容为委托单位服务。安全培训的培训内容应及时反映当前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水平,及时吸收生产现场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工艺,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调整培训内容。同时,安全生产培训首先要科学的论证并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其次,组织编写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和指导书。最后,在培训中及时补充新技术,删减陈旧的和不必要的知识,以便学员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用。要常去现场,广下基层,贴近生产,服务实际,内容常新,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敢于开拓,与时俱进。三是培训方法要由学员被动式学习变为学员主动式学习。安全培训要教会学员主动学习,教会学员学什么、怎样学。学员是培训的主体,不是培训的客体,培训师和学员要互相学习,培训师在培训中,要为学员交流提供平台,培训是大家经验的分享。培训师要充分调动每位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点燃智慧火种、汇聚智慧能量、引发智慧风暴。 2.应用仿真模拟技术,增强培训效果 安全生产培训就是使学员经过培训,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上有较大的收获,不断提高学员理论素养,锻炼操作能力,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于安全培训而言,为切实解决实训设备投入成本高、安全风险大、实训设备昂贵等实际困难,可把仿真技术引入实训中。把仿真技术引入安全实训中,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引入仿真模拟技术,进行安全实训改革,改变学员学习环境,模拟生产实际情境,可以使学员身临其境,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学习效率大大提高,学习效果大大增强。通过对生产和操作过程的仿真模拟教学,可以满足学员动手操作的要求,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和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实际动手操作生产装置的目的,迅速的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学员的应用技能。通过考核系统自动打分,学员还能够知道自己训练中的不足,从而指导学员的学习与训练,减少学员学习的盲目性,增强学员学习的针对性,提高实训的实效性。 五、利用培训中心内外的实训场地,强化学员安全生产技能 安全培训最终要把安全落实到生产中,培训的成果和培训的精髓要由接受培训的学员全力地贯彻,认真地落实,并潜移默化为日常的行为习惯,成为牢不可破的指导方针。因此,安全培训必须注重学员的实际操作、实践锻炼,培养学员在生产实践中的安全操作能力,提高安全技能。然而,安全培训绝不能完全抛开真实的实习过程。实习过程是安全培训的必备环节,不可或缺。 1.利用培训中心现有的实训设备,切实提高学员动手能力 实践环节的关键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着力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这就要求在安全培训上要敢于投资,舍得增添必要的实训设备。如,华北油田公司培训中心配备了采油钻井等设备,基本实现安全培训全面覆盖,满足了多项操作训练的实际需要。加强实训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和理论教师同步教学,协调一致,保质按量,按照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围绕培训单位的培训目标进行实训教学。鉴于实训课程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求实训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有关实训纪录表。根据培训方案,配合有关专业进行技能竞赛、兴趣活动辅导工作,以便更好的激发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实习训练,使学员能够了解有关部门的各种设备、仪器及仪表,熟悉各个工序的操作要领并能进行操作。 2.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演练,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生产现场安全演练很有意义。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把生产现场安全演练列为首位,将安全演练变成一项基本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高素质的石油工程技术人才,要有重点,要有所侧重。为了全力提高受训学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应积极进行安全演习等实战演练,指导各个单位根据作业内容不同进行不同工况下的安全演习,并做好安全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及时纠正演习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培养演习班组的整体协调能力及各岗位的协同能力,以提高学员的技术素养,增强安全事故防范的综合水平。在培训中,要教育学员生产安全的关键在基层,要害在岗位,根本在责任心。 六、结语 在安全培训中,要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通过培训,使学员确实提高了认识,更新了观念,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了安全意识。同时,知识技能得到更新、充实,提高了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操作技能得到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应对紧急、危险或复杂情况的能力增强。这对于建立石油企业安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实现生产本质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乃宇 谢智刚 张宏飒 单位: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河北华北石油路桥工程 公司河北省任丘市住建局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供电企业安全教育路径浅析 一、电力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是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必要手段。建立具有广泛认同性的安全文化需要具备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及持续的安全教育等必备条件。其中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是员工共同遵守和服从的行为准则,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准绳;安全保障机制能够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兼具监督检查和违章考核等职能,是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的保障手段;安全教育则在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员工能够树立起牢固的主观防范安全风险的意识,同时具备预防、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是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执行环节。 二、当前企业安全教育面临的问题 安全教育形式僵化。电力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程为生产工作提供了完备的安全组织和技术保障。安全规程具有约束行为的性质,难免枯燥乏味,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不注重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只是一味地下发各类学习文件,就会使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陷入僵化。随着时间的积累,员工会从思想上由主动学习退化为被动接受,安全教育就背离了传播安全理念的初衷。因此,如何让安全规章文件宣贯、事故通报的学习形式不再单一,员工安全素质通过灵活的安全教育能够得到相应提高,安全条例能够正确地应用到生产工作中举一反三,是企业安全教育需要努力的方向。安全教育指向不明。当前电力企业检验安全教育质量的方法主要是填写答卷,虽然此举是考察员工安全知识储备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效方法,但填写答卷只能反映出员工对书本知识的熟悉程度,而不能体现对安全知识的运用能力。同时还应注意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教授员工安全知识,另一方面是增强员工安全技能和制度执行力。如何使员工通过对安全教育知识的掌握渗透到每项工作中,以何种形式在教育效果上求实,是安全教育面临的又一个问题。安全教育对象不清。安全教育应与企业人员结构组成相适应。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员工的构成日趋多样化、年轻化,全民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并存。青年职工的思维方式与老一辈职工有较大差异,他们思想活跃,兴趣广泛而不稳定,反映到工作中的表现是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较差,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亟待提高;劳务派遣职工的特点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应充分考虑人的思想意识、业务素质不同,接受知识的能力也不尽相同,在进行全员安全培训的同时,也应针对人员结构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工作,基于上述问题,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将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 三、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 1.营造从上至下的安全氛围,培养安全意识牢固的员工 大兴供电公司以激励员工发掘自我教育的潜力为目标,在每周定期举行的安全日活动上,员工针对违章行为提出自己的看法,分析研究违章原因并提出预防违章的方法。如公司变电工区员工站上讲台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讲解,并结合检修、试验等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在图板上画图讲解工作中的危险点;围绕本职工作讲述容易在身边发生的违章操作,并以提问回答的互动模式,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让员工对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的理解更加深刻。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员工不再将自己置身于听众角色,而是站在讲台上宣讲,促使员工认真看待违章行为,对照查找自己在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举一反三,联系实际找差距,特别是在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方面找差距,构筑起员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安全协作环境。如果引导得当、组织得法,上述教育形式将是营造安全氛围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方法。同时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征文、问题征答、警句征集等活动,员工反响强烈。公司首页设置专题板块,专人执笔负责,其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生动实际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将安全传播深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氛围。 2.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培养安全知识扎实的员工 为保障安全教育效果,首先应根据企业人事组织安排,分阶段、分层次的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既要统筹安排如安全大讲堂、安全规程考试等全员性质的安全活动,又要有符合实际专业特点的专项安全培训。既要有共性的教育内容,又要有分层次、分工作、因人而异的教育重点,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要求。其次进一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在作业中正确履行安全责任,熟练使用安全工器具,通过不断的实践提高自己的安全能力,避免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为安全隐患。为锻炼员工在实际生产中的操作能力,公司建有实训基地,基地内设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实操教室、10千伏配电线路及电缆架设训练场地等教学设施,根据不同班组的生产作业特点,基地设施能够适应公司涉及业务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为员工培养安全技能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环境。 3.完善企业安全考核激励体系,培养安全责任感较强的员工 完整的企业安全教育防范体系不仅包括牢固的员工安全基础、全面的事前安全防范、严格的事中安全措施落实,还应包括深刻的事后分析调查,无论是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还是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人员、电网、设备安全的纠违行为,均应在事后认真分析,并给予考核评价意见,企业的生产安全需要每一名员工的共同维护。为实现员工安全教育规范化管理,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安全技能等级评价。通过安全评价不仅发现了员工安全培训中的薄弱环节,还得到了能够反映员工真实安全技能水平的评价结果。为有效利用这一结果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根据员工当前岗位进行了员工安全承载力测试,通过分析总结,取消了部分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对经考试未达到相应技能等级的员工实行绩效奖金下浮考核,对员工评价合格率较高的基层单位实行奖金奖励的办法。同时以评价结果为安排参与公司生产业务人员的依据,确保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与实际工作内容相适应,为公司逐渐建立起一支安全技能牢、安全责任感强的安全保障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作者:陈雪东、宋益威 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大兴供电公司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论电网企业安全教育的培训路径 1如何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1)明确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 在培训中要进行正确操作示范教育,反复警示错误的工作行为,加强员工的记忆。要给员工反复实践的机会,培养其能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老职工的技能培训上,一定要灌输新知识。技能的提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有些人明知是错误的行为,还是不按照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办事,采取冒险行为。要防止事故发生,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在法规教育上有一定的难度,这是由于受教育者的特殊性,受教育的是员工,这些员工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要根据员工的思想,制定有效的法规教育方法。法规教育虽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想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法规教育的内容必不可少。安全培训教育的最终目的都是安全生产,这也是法规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态度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个核心。态度决定一切,如果一个人做事没有要做好的态度,那么是做不好的。由于一个人的态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也很有难度,但是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就必须对员工的态度进行教育。安全态度教育的宗旨,就是让明知道自己犯错却依然犯错的人转变态度,去更正自己的错误的态度,学着用正确的行为去工作。一般情况下,发现其态度有问题时,都是那个人在工作时的状态,但是当面指出,会使人不悦,也许迫于当时形势会更正,但是未必有实际的效果,如果在事后处理,当事人也许会不觉得自己有错。所以如何做好安全态度教育工作是一个既有难度又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2)掌握安全教育的特点 1)易理解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要传达给员工,要让员工能够很容易理解,如果员工不能理解,就没有办法去实践,这样的安全教育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培训人员都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通俗易懂。2)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内容很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教育。同时,由于教育的人员不一样,还需要针对个人的工作内容和行为方式,因人施教。安全教育要有先后顺序,重次分别,不能一锅粥,以避免造成员工在遇到情况时不知所措的混乱局面。3)阶段性:安全教育计划是有阶段性的,在某个阶段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在特殊情况下的突发性事件里,也要突击安全宣传检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人们能够从容地面对变化的环境。如果安全教育没有阶段性,那么人们也会形成疲倦,使安全教育培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4)全员性:是指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具有全员性,所以企业相关人员都必须学习安全教育知识,不管是企业领导还是最普通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学习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有利于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5)长期性:是指安全教育培训需要长期坚持,并且贯穿于相关工作的始终;贯穿于相关工程的始终;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始终。 (3)注重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注重安全教育的形式,不要只做表面工作。安全教育不能一味地灌输安全知识或者安全手册,而是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具体的培训形式有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以及规范教育与自由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育: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方便哪种集中教育方式时,就采用哪种,也可以有机结合,不用固定在某个形式上,其中包括报告会方式和课堂式等。个别教育:这是指针对某个人的特别教育。比如某人出现严重错误时,帮带师傅或者监管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让他按照正确的方式工作,提高安全自觉性。这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很有效果,因为在现场环境中,可以方便指出错误,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指导,及时更正错误。但是如果安全态度教育工作没有做好,就不会有明显的效果,也许当场迫于压力改正错误后,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个别教育需要耐心教育和针对某个人选择特定的方式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四个必须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从“头”抓起,头是指企业的领导层,领导对员工有着很重要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就要提高领导层的安全意识、个人素质、安全教育水平。通过自己的行为,带领员工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是不能松懈的,稍有怠慢,就有可能引起很严重的问题,所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在安全教育工作上面,企业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鼓励安全教育工作。对犯错人员严格惩处,绝不纵容姑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施工上岗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抓细,必须对各层次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在一段时间内,要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内容相结合,利用各种活动或者交流方式和各种宣传媒介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以往的教育工作也发挥了很多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方式在现代未必适用,所以必须重新认识和评价现有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同的人教育内容不一样,教育方式也不一样,要因材施教。 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具体措施 (1)建制度,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保障员工素质是关键。重视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致力于打造安全教育培训长效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一是建立员工年度安全规程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知识集中轮训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集中轮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是建立定期停工集中教育学习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员工遵章作业的执行力;四是创新反违章考核教育机制,使反违章处理实现从以前单纯的经济考核向岗位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新机制转化。 (2)强措施,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出现典型安全问题,实行安全培训和预警约谈并举管理;二是突出案例分析,借锤敲钟、警钟长鸣;三是开设多媒体安全培训系统,方便员工教育学习。 (3)搭平台,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安全宣传教育是老课题,要有新的形式、才能赋予其时代气息,才能常抓常新、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人文关爱”教育,营造共保安全和共筑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形象直观”教育,为员工提供形象直观的安全教育学习,使员工更容易掌握各类作业安全规程、更容易认识违章作业将造成的危害后果,促使员工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三是开展安全学习交流活动,相互谈感想、找问题、提对策;四是开展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用心理学技术与员工沟通,把安全工作做到员工心坎里去;五是开展安全宣传“六进”活动,把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送到“企业、社区、商场、校园、农村和军营”。 3结束语 安全培训的教育,重在实质效果,不能只做形式,培训的意义不是培训的人数、培训的模式,关键是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安全培训教育要抓难点、填空白点,在增加受教育者人数的同时,要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电网安全生产必须要开展的工作,所以要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丰富教育方式,注重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安全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规模化。 本文作者:卢玉锦 单位:广东佛山市高明合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强化企业安全教育的探究 作者:赵海涛 单位:唐山市人才中心 采取的措施 1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培训教师、培训内容等作出详细、明确的安排。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所有员工均能完成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企业还应及时召开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作出具体安排。并确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检查、督导各下属单位直至班组的培训进度和培训实效,使培训计划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按进度完成。 2区别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员工培训体系,明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一是搞好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或项目的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目的是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掌握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理论知识。二是搞好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培训重点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目的是使每位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营造出人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从源头堵住事故隐患和漏洞。三是搞好各个重点、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培训重点是本岗位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要点和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培训目的是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正确处置险肇事故。 3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专业知识和现场实际相结合,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案例相结合,应急知识和应急演练相结合,尽量使培训内容生动、形象、易于接受。一是抓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统一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系统工程学习,可以通过聘请安全专家亲自授课、安全论坛、安全研讨等形式,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加强全员基础安全理论学习,借助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基本理论,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二是抓岗位作业的基本安全教育。建立岗位安全标准作业体系,引导职工从思想、作业行为、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各方面开展安全达标。利用班前班后会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认岗位人员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班中作业时,岗位人员之间进行互保联保教育,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确保作业安全;班后进行安全自律教育,注意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家庭防火、防触电、防醉酒等。三是抓特种专业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和易燃易爆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由于这些岗位接触的危险危害性大,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较大事故,因此,加强这方面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知识讲解,从岗位危险因素形成机理到预防措施,再到应急处理办法,直至应急实战技能等,都必须使岗位人员清楚了解。 4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质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得当,会使企业员工有很好的认同感,对于施教的内容也易于接受,易于理解,利于应用;不恰当的安全教育方式,会使员工产生反感情绪,从而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很多,事实证明了一些比较有用的方式,例如,举办安全培训班,组织安全活动会,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进行安全演练等。这些方式有的放矢,针对在职员工的特点,实行“动态”教育,不仅仅把培训局限在室内,同时也把安全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搬到作业现场等一线场所,增加员工的感性认识,很好地做到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培训计划和一线生产实际相结合;二是把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三是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四是把事故案例剖析讲评与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学习相结合;五是将企业集中组织培训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然而随着市场形势变化,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显现,这就要求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适应形势,利用更短的时间,收到更大的成效。这时,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就有些捉襟见肘。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利用计算机模拟软件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真实感,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针对不同单位易发事故特点建立事故体验实验室,增加事故造成伤害模拟体验,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编制安全动漫培训教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听、看、说、动立体培训。 其他建议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队伍多样化。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师资力量的前提下,建立校企结合、企研结合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借助学校、研究机构等接触先进安全科技的专家人才队伍,提升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培训效果评估模式。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全面反应安全教育培训所达到的实际效果,真正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因岗施教。 结语 安全是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是企业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更是企业实现长久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安全教育培训又是安全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法,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实现岗位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必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更有优势的地位,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安全教育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做好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安全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是核心,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够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员工安全素质,基于以上,本文简要研究了安全教育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安全教育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安全教育指的是安全思想、安全知识以及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其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安全教育能够端正安全态度 安全态度指的是企业从业人员对于安全工作的认识,安全态度对于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保证员工安全行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正确的安全态度指的是员工重视安全并能够通过安全生产行为保证安全,通过安全救助技能维护自己和他人安全,而要想员工端正安全态度,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让员工从思想上端正对安全认识,从而自觉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安全准则,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 (二)安全教育能够形成安全风气 安全风气的形成对于保证企业生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安全风气指的是推广安全行为的一种无形的集体力量或环境氛围,其能够推动企业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准则,并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风气的形成能够提升安全准则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能够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风气的形成与安全教育的开展是分不开的,只有坚持长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才能够不断提升每一个企业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认识,才能够形成安全风气来约束企业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准则。 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安全教育的大众化和分众化 企业员工是思想政治工作中产生工作效果的关键,是安全教育实施和开展的核心,只有员工在安全教育中培养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企业才能够安全健康的发展。而员工所处的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环境是有差异的,其对安全教育可能有着不同的态度,因此应当坚持大众化与分众化相结合的安全教育方法。在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中,要根据员工不同的行为规律、愿望诉求对员工进行科学的层次划分,只有这样才能够针对性的提升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紧密联系,如果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达标,则会体现在经济活动中。安全教育与员工的物质利益有着统一的目标,只有搞好安全教育,才能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员工自身安全,才能够保证员工的经济效益,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当将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与企业的经济管理互相联系,提升安全教育工作的灵活性。 (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首先,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经验,对国内外安全教育形式有一个清晰的把握,通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来让员工认清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同时,安全教育工作应当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当中,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通过对安全教育工作的细化来提升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四)企业价值与个体价值相统一 首先,应当教育员工,只有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生产工作的安全性,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够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才能够保证员工的经济效益;其次,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应当积极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的安全发展要靠员工的安全生产来实现,培养员工主动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五)晓之以情 安全生产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是以德育为核心的一种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的系统性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是进行安全教育的核心,员工是有感情的,只有做到以情感人才能够以理服人。感情对协调人际关系有着重要的润滑作用,在安全教育工作中,企业应当以员工为本,以理解员工、尊重员工作为安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情感来调节、感染员工的意识,培养其安全思想,同时,安全教育领导应当积极与员工谈心,了解员工的诉求和困难,做到真情关爱,缩短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六)动之以理 理是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红线,要想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就必须要和员工讲清大道理,员工只有明白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忽视安全的危害等道理,才能够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才能够发自内心的重视安全。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讲述一些有关安全的实实在在、深入浅出的道理,才能够使安全教育工作水到渠成,取得成效,才能够让员工对安全的概念深入内心。 (七)导之以行 行使安全教育工作中无声的号令,要求员工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行为,安全教育工作者自己应当带头遵守,起到模范作用,要做到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让员工心悦诚服。通过具体的安全行为,能够时时刻刻的影响着员工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只有落实并践行安全教育工作,才能够了解员工基层的特点,做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决策。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归根结底是一项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其对于端正员工安全态度、形成企业安全风气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分析了安全教育工作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几条加强企业安全教育的对策,旨在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唐朝霞 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企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生产的价值与意义 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认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普遍性的培养和针对性的教育可以促进企业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理念的形成,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基础可以在领导和管理层面建立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可以在执行和生产层面建立起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通过全面而正确的企业安全生产认知来控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扩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的团队安全教育培训是通过系统性的组织结构进行的有目标、有针对性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倡导团队建设,以集体的力量来实现企业生产的安全。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重塑企业生产的团队和组织,做到对企业生产安全目标、效益目标的有力维护,达到对现代化企业团队建设的全面支撑与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引入标准化管理的方法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安全教育培训小组通过设立组长、副组长的层级机构将标准化管理引入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之中,安全教育培训小组需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遵循四个三的教育模式,就是严厉、严谨、严格的安全管理,适量、适度、适情的安全奖惩,能干、能会、能知的安全培训,还有利用柔情、爱情、亲情进行安全教育。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在小组标准化管理的有事下可以把握四项基本教育内容,即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对有关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对安全形势的教育及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教育。 三、标准化企业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点 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是系统性、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关键性第一步,用该从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出适于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指导和引领。做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中应该做好如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做好教育培训登记,建立起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在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化的同时,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二是要做好教育培训的组织与教学工作,应该结合企业生产的特点,确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重点,以此来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培养出适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达成的高素质员工。三是要做好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的机制,严格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进行考察,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获得即时而真实的反馈信息,更好地指导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继续开展。 2.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应该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教学方面的管理,应该根据工种和生产环节的不同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和水平,有针对性地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教学的重点,建立起适于员工发展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应该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环节,突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激发员工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中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应该针对企业的特点进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思路的不断创新,敢于打破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传统,实施现代化的网络教学、学分制体系、反馈系统,针对不同的需求和基础建立起新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做到对学员差异性发展需要的满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应该采用多媒体技术,整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细节、重点,既做到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代化管理。 四、结语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生产、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对企业现实运行与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应该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引领与指导,通过标准化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的目标,构建企业生产安全实现的平台与基础,在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和员工安全素质的基础上,做到对企业安全事故与问题的方法,以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对企业生产效率、质量安全的全面保障,进而实现企业生产、运行高速发展和全面安全的综合性、系统性战略目标。 作者:历楠单位: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企业培训安全教育论文 1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 首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遏止安全事故,需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对其不断灌输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渐渐的在其大脑中形成概念,能够正确的判断所处环境是否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其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行能够促使企业领导安全意识的形成,对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深刻认识,培养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关心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参与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最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展开,可以有效提高企业整个团队的安全素质和意识,通过对所有员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时刻注意到安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隐患,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 2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有些煤矿企业,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组建了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并且每个小组都安排了组长、副组长,严格遵循日常培训的基本模式。从而建立起了共同管理的安全培训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小组需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遵循四个三的教育模式,就是严厉、严谨、严格的安全管理,适量、适度、适情的安全奖惩,能干、能会、能知的安全培训,还有利用柔情、爱情、亲情进行安全教育;把握四项基本教育内容,即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对有关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对安全形势的教育及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教育。各个培训小组组长需带领大家不断强化培训过程,时刻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思想放在心中,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从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发展。 3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法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一个合理的、实用的、适用的培训管理流程是很有必要的,将培训的各个环节看成是一个循环体,使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变成一个整体。一个完整的培训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制定计划、报到登记、组织教学、定期考核、资料存档、学习反馈、评定改进。一套完整的程序可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效率。 3.1制定计划制定计划是一个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万事开头难。每年年初,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调查分析,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同时还要考虑裁员等因素,然后制定全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之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3.2实施计划第一,报到登记。参加培训的人员到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学习,要求其带着该企业的介绍信或证明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报到处报到并注册,登记之后,所有成员由培训机构管理,其需要建立及备份档案。第二,组织教学。安全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要求所有员工,坚持上岗前先培训、就业后再培训、工作中仍培训的思想,理论实际相结合,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组织好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培养出高素质员工。第三,定期考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遵循考教分离的原则,由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定期的考核。对于结业考试,一定要严格要求其考场纪律,严格考察培训的质量。第四,资料存档。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员工档案,安排固定的档案管理室,给员工档案进行编码,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编制特定的档案查询程序,建立数据库系统,做到方便查询、数据信息共享。这样使整个培训过程更有制度性,使员工也受熏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各方面素质,增强企业的实力,有利于企业发展。 3.3学习反馈企业培训机构可以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或者开展班会进行讨论学习感受。每次培训结束后,可以开展班会,学员之间互相请教,反应该培训机构对教学的管理或者教学水平,培训机构可以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有关负责人根据学员平时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对其进行评价,填写调查表然后存档。 3.4评定改进培训机构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创新,改进其教学方法,确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好的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年终总结,分析自己的缺点,积极改进。 4强化培训制度 第一,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在培训中最好形成分层的教学管理,按员工的级别进行分组,做到一级抓一级,上级管下级,下级监视上级。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的教学模式。 第二,注重教学环节。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把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将教学过程作为重点,严格要求教学中的备课、授课、听课及对班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对教学思路的创新。首先要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教学过程中的各项活动所占分数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出席占10%,平时表现占20%,考试成绩占60%,作业的完成与否占10%,通过这种方式的管理,可以提高学员对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学习能力的提升也有一定帮助;然后对教学思路进行创新,完善教学管理,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需求,将教学内容划分为不同的学习章节,列出相关项目,让其自己选择学习内容,因材施教,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学员素质,为企业培养出更优秀的员工,带动企业的发展。 第四,提高教学水平。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或者实行网络化管理。采用多媒体教学,教师运用课件授课,包含了声音、图片、文字等几方面,还可以适当的插入视频及动画,这样可以调节课堂气氛,调动学员对学习的积极性,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有效提高了教学效果;为了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可以推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形成网络培训及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网络化的管理目标,还拓宽了学员的学习范围和视野。通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行,有效提高了企业内部的安全素质,并且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突显了教育培训等作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培养了大量技术型人才,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方面和人力方面的支持。 5结语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加强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及生产质量,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飞速发展。 作者:冯帅单位:中国神华神东煤炭集团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电力企业新员工安全教育论文 1概述 近年来,我国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愈发严峻,虽然我国电力安全的生产水平总体来看较为平稳,使得电力企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逐渐下降,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的安全事故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说虽然多种多样,但是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的淡薄所造成的。而这就需要我国的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于企业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安全事故的出现。 2新员工安全教育以及培训的方式与内容 2.1提高领导重视第一,应当加强对于安全的考核。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来说,需要通过更为有效的方式来对领导者进行督促,从而使其真正的能够从意识上将年中考核作为单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能够进一步的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并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重视新员工安全教训培训工作、以及能够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的领导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于新员工培训工作不足的则适当的予以处罚。第二,也应当对领导进行适当的培训。这首先需要电力行业对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相关的培训,并使其能够在培训的过程中学习到我国目前更为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最新的安全知识、安全政策。其次,作为电力企业来说也应当经常的组织领导干部集中的进行安全理论相关知识的学习,并以深入事故现场的方式进一步的使企业干部能够加深安全生产的印象,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使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能够进一步使这部分领导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予以足够的重视。 2.2增强内容的针对性第一,需要加强企业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首先,就需要保证能够使员工更为深入的对电力企业日常生产以及经营的相关基本业务进行了解,从而能够在熟练掌握企业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其次,则应当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即:一是国家以及地方安全电力企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是工地施工安全以及工程施工特点的教育;三是本工种的专业安全生产教育。通过上述三级教育的开展,则能够较好的使新员工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能够在日后的工作活动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足够的重视,进而能够时时刻刻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注重。最后,也需要经常性的为员工开展岗位技能的专业培训,从而以这种方式使新员工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以及安全意识都能够符合我们的要求,并使其标准化作业水平以及实际的操作技能能够得到提升。第二,在对新员工开展教育的同时,也不应当忽视了企业老员工的安全教育。首先,需要能够对企业的老员工开展新型施工设备的技能培训,从而能够使其更为熟练的掌握这部分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以及原理。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强老员工对于安全知识的学习如新的安全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等等,从而使这部分老员工综合素质提升的同时使其能够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并能够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更好的带动新员工开展工作。 2.3创新教育方法对于企业安全教育的方式来说具有很多种,比如讨论法、灌输法等等,而对于各种方法来说其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而为了能够使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得到提升,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其中,较为创新的方法有:第一,榜样教育法。对于榜样来说,其对于员工的教育以及示范来说是再好不过的。而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则应当能够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良好的行为示范以及高素质等等使企业施工人员的工作信心以及力量能够得到提升。而这就需要领导者真正的成为模范执行者,即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保证能够在事故发生前就能够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真正的为员工做出榜样。其次,作为领导者来说也应当在工作的过程中时刻的为员工灌输安全施工的理念,从而在行为以及知识上使员工能够受到更大的影响。第二,事故案例教育。对于事故案例来说,其则分为正面以及反面的案例。而在企业教育的过程中,反面的案例则往往能够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首先,其能够对新员工带来较大的警示,通过记录的方式还原事故发生的悲惨场面,则能够为员工带来极强的冲击以及震撼,从而使员工在实例面前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其次,则能够起到一个惩前毖后的作用,通过反面事故的讲解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出现。而在企业讲授案例的过程中,也可以开展多种方式来进行,比如建立专门的事故档案以及收集同行业的事故资料等等,并在大量实例的基础上向员工细致的分析事故处罚结果,从而使员工能够进一步的认识到安全事故同人身安全、经济收入等等所存在的密切联系。另外,企业在对员工进行案例教育时也可以适当的加以情感引导,从而更进一步的加深新员工的印象,进而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2.4加强队伍建设要想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一个好的队伍是不可少的。这就需要企业应当首先加强现有领导者现代安全管理技术以及工作能力方面的提升以及考核,并通过适当的制度规范其行为准则以及执法手段,从而保证其能够以良好的带头作用来执行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其次,也需要尽可能多的吸收安全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以及技术人员来到安监队伍中去,从而使其能够更好的将理论指导实践、将理论融入实践,从而促进施工人员的安全理论方面的学习。最后,企业也可以适当的邀请外界的优秀学者以及专家。对于企业而言,其需要具有丰富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并使其能够更好的深入到培训工作中去。 2.5加大教育投入电力企业应当专门的设立安全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生产成本,实行专款专用。一要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都能有充足的经费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二要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室(会议室)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加强各类培训基地的建设,以保证正规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和效果。 3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国现今的经济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上文中,我们对于电力企业新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以及主要方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需要我们能够联系企业实际,从而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 作者:闫新枝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稷山县供电公司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化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研讨 一、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管理不够完善 化工企业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上还共存的一个不足是对于培训的管理不够完善。首先,对于培训对象不做任何区分,安全培训全员参与,导致的效果是各层的员工们走马观花似的听讲培训课程,这种不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统一培训,自然不会有很好的效果。不同的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着不同的对象,所面临的安全方面的问题自然有所不同,所以如果笼统地进行培训,必然不会有具体的效果。 2.不注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并非所有的化工企业都可以采用统一性的培训方式,在内容上也不能一模一样,毕竟每一个化工企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存在。在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候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根据对自身特点的分析,设置一套适宜的培训方案,并且严格落到实处。化工企业需要不断丰富化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不断探索培训的内容和有效形式,例如可采取多媒体、板报等多种方式。 二、化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 部分化工企业存在的对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意识应当加以转变。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做好生产并不是全部,做好安全生产才是第一要务。因此,化工企业在想着利用各种举措搞好生产的同时,不可忽略安全教育对于化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化工企业需要树立起长期安全培训的思想观念,以安全培训带动安全生产,从而最终推动企业的有序发展。作为化工企业的员工,也需要摆正对于安全培训的态度,处理好工作和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2.搜集培训资源 对于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化工企业自身需要意识到其重要性。然后,可以搜集各种有利的培训资源,以帮助企业自身在培训方面有所发展。例如,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和当地科研院校的帮助,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到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之中。力求建立结构合理的管理培训队伍,培训出具备安全知识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3.丰富培训形式 从培训形式上来讲,化工企业应该摆脱过去陈旧的培训方法,探索出更加符合时代特点和员工新意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整合安全教育的知识点,在培训上有所创新,从而加深员工们对于知识和预防步骤的印象。例如,多媒体网络技术、云技术就是很好的辅助工具,可以用来创新培训模式。 三、化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探索 1“.我要安全”模式 有统计资料显示:98%的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化工公司应当首先以人为本,做到从新职工入厂培训第一关抓起,无论年龄大小、无论以前从事化工生产多长时间,72小时安全培训一时都少不了,目的在于让每一个员工端正安全态度,真正做到“我要安全”。从员工对于安全教育培训的态度抓起,以正确的方法培养其形成良好的习惯,自觉参与到安全教育培训之中。 2“.广度覆盖”模式 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并非只是管理者应有的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应当又对安全防范的意识。因此,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时候,员工应当有自觉参与的意识,培训管理的引导,使得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达到“广度覆盖”的效果,从而逐步引导员工自觉参与到安全教育之中。 3“.逐级落实”模式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非单一对于安全知识的掌握培训,其目的在于落实安全责任。在各部门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保证了安全教育的顺利开展,从而使得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束语化工企业以及企业里的每一个员工必须认识到化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解决化工安全培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畅通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企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构建和谐企业。 作者:李光明赵洋单位: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研究 1目前施工企业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施工企业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佳,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现状令人堪忧。现阶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所涵盖的内容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大减少了违规操作状况。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仍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队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一味的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识逐渐滑坡,没有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基础性建设,直接导致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水平普遍偏低。还有一些企业管理者口头上对安全生产非常关注,作为开会的重要内容来“讲”,但也仅仅限于“讲”,实际操作中舍不得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尤其是建设施工中新的人员,没有安全生产意识,也不懂得具体怎样避免风险,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产安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直接进行施工的人员非常普遍,其中农民工较多。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常常发生上班没多久伤亡事故发生,不仅给伤亡人员及家属带来沉痛的灾难,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 2提高企业安全教育优化方案探析 2.1开设专业课程,培养安全技术人才 对于企业施工来说,单独拿出时间进行培训有一定难度,另外施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施工技术较差,因此,以教育为途径,培养和发展中职、高职等学校教育优势,设立建筑施工专业课程,如开设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必修课程的开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安全意识,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而且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输送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施工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和坚实的后盾。同时,对于初中等文化层次较低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开始安全教育课程,只有培训合格才允许进入工地,从源头上实施安全教育,减少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提高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2.2坚持培训原则,提高安全教育效率 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应该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安全教育培训在两个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加强。首先坚持全员培训原则,必须遵循全员培训原则,从木桶定律可知,施工人员按照100人计算,如果有99人都按照施工规则规范施工,只有一个人违规操作,这一块木板的效果依然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遵循全员培训原则,即从领导到员工各级领导、企业职工,甚至包括家属都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坚持法律依托原则,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应以全民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施工人员逐渐树立终身安全法律意识,形成思想共识,遵纪守法,违法可耻。另外,遵循经常性原则,安全教育应该是持之以恒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流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更不能进行突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才能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现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针对于目前作业外时间安全教育抽象性较强,不能更好的达到安全教育效果的问题,可以采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的弥补。主要做法是可以由政府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在专家的协同下,深入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对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详细的安全教育,通过直观性的培训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排查,整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安全教育的过程。通过现场安全培训可以更有效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逐步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 2.4建立考核机制,形成安全教育保障 针对于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片面追求工作效率而忽视安全教育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可以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提供一个重要的途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强化考核制度:细化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规范操作细则;严格教学评估,对于进行施工人员培训结果通过考核方式纳入奖金管理;开展考教分离模式,培训机构与考核机构分开,目的是促进企业培训力度的增强,通过对学习人员成绩的检测来提高教学质量。 3结语 总之,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从教育理念、模式、制度、资金等方面给予充足的保障和严格的控制,对于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给予严格的惩戒,以扭转目前施工安全事故频繁的现状,促进我国施工行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作者:高丹单位: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 企业安全教育论文:发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研究 1当前发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1培训内容上重意识教育,轻技能教育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时,重点大多放在安全法规的宣传、案例分析上,注重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忽视安全技能的培养,培训内容很空洞。如关于高处作业,只强调要“工作中注意安全”,但工作中具体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安全,像要安全带应并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下方区域要设围栏、物件工具等不能上下抛掷等具体的安全知识则未提到,往往造成员工虽然意识到要注意安全,但由于安全技能知识的匮乏,不能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无知性违章和重复性违章频繁发生,安全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1.2培训对象上重一线员工,轻管理人员 一般提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往往想到的是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一线作业人员每天要直接从事各种生产作业,其安全素质的高低固然重要,但管理人员的安全素养同样不可忽视。一个对安全非常重视的领导肯定对下属关于安全的要求也会很高,相反,若一个领导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必然会对其下属产生不利的导向,整个队伍将不会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其所带团队必然安全基础不牢。 2发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1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分公司、部门、班组等不同层次需要实现的培训目标,针对特定的对象,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参加人员、完成时间、责任人等,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取得实效。培训计划还应注重从下至上方式,即从班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向上级提出培训需求,上级再来统筹安排好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利于调动各级人员执行培训计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2确立丰富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如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结合不同的培训需求,如全能值班、技能提升、新设备新技术使用等来确定,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2.1通用安全知识培训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事故案例等,旨在使企业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 2.2.2安全文化的教育 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文化,要积极发挥安全文化的教育功能,树立积极的安全文化理念,贯穿于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生产过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2.3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主要是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降低岗位事故发生率。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临时用电安全培训,运行人员防误操作培训、电气作业人员触电急救培训等。 2.2.4现场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的培训 主要针对作业人员需从事的具体工作,从场地、环境、工具设备、操作工艺流程等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使作业人员清楚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要点,并掌握这种分析方法用于工作实践,有效防控现场作业风险。 2.2.5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 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或调到新的生产岗位,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如现在火力发电企业应环保要求均在上马脱硝工程,脱硝工程正式投运前,相关运行、检修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对脱硝设备进行相应的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 2.3采取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为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应多样化,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培训方式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2.3.1理论灌输法 这种方法一般采用传统安全讲课的形式,主要是向员工讲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等。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考试,强化记忆内容,使之明确基本要求和应努力的方向。 2.3.2多媒体教学法 通过放映具有安全生产教育意义的视频和电影、各种标准化作业电视和事故现场录像等,或把讲课内容制作成图文并茂的PPT,把声、像、画同时作用于受教育者的感性器官,有利于提高受教育者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2.3.3情感沟通法 对待现场违章作业人员,指出违章行为的同时,耐心告知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正确的做法;对待事故的责任者和受害者,心平气和地帮助他们总结吸取教训,通过加强沟通和情感交流,使之懂得错在何处,如何规范作业行为,以达到启发和教育的目的。 2.3.4案例解剖法 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事故案例,分析其事故产生的根源、危害,使员工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如在讲述安规条款时,结合未遵守此规定所造成的真实案例,可以让学员对条款记忆更加深刻,在实际工作中也能更好地遵守。 2.3.5活动熏陶法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党员创先争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硬性评比指标;大力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即每项作业开工前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工作中再抓好措施的落实,通过“人人讲”的方式,在一定时段内要求作业人员轮流讲解,促进全员安全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考以及技术比武等,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不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组织安全征文、安全演讲、安全漫画等,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让员更乐于接受,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2.4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考评 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评,使培训计划项目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有效实施、持续改进、稳步提高。考评应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评,即包含对培训学员和培训老师的考评。对于具体的每次教育培训来说,对学员的考评可通过考试、现场问答等形式,对老师的考评可通过学员对老师的测评、学员经过培训后技能提升的效果等;对于一定时段的培训工作来说,可采用教育培训积分制,即规定不同岗位的人员在某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培训积分。如笔者所在单位的教育培训积分制度,对参加不同的培训制定出不同的积分细则,要求每位普通员工每月至少完成5分的培训积分,分月度和年度进行考评。实施全员考评,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参与安全教育的热情,保障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全体安全教育培训师积极创新,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效能。 3结束语 发电企业只有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结合现场实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良好安全习惯,才能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作者:胡吉单位: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论文: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只有具备丰富的安全知识、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意识浓厚的人才才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因此,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随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正渐渐模糊,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任何一门学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学科紧密联系的。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学科整合理念小学语文教科书享有“百科全书”的美誉,它的内容涉及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被包罗了进去。 我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除了上好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认真开展安全活动以外,还在语文教学中对小学生实施安全教育。我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适时从小学语文教材中挖掘安全教育教材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 我在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做法是: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向小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在教学生字“灭”时,我指导学生掌握了读音后,又让学生观察插图(一丛熊熊燃烧的火焰被一块木板盖住),启发学生:“图上熊熊燃烧的火焰被木板盖住,火焰会怎么样?”学生齐答:“火焰要熄灭!”我趁热打铁引导学生观察“灭”的字型学生很快就记住了它,同时就发生不同火险的防范、灭火方法、报警等知识顺理成章地传授给了学生。在教学《地震中的父与子》一文时,我抓住文中关于阿曼达等14名儿童被埋在垮塌教室的三角形空间里得以生还的描写,告诉学生在遇到房屋跨塌的时候,在室内的人尽量往房间的角落里避让,可以减少垮塌对自己砸伤的安全救护知识。我备这课时在网上下载了有关地震前的征兆、地震发生时的自救互救的文字、图片、影视资料,在教学本文后把搜集的资料展示给学生,让他们掌握了有关地震的知识和防灾自救的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向小学生传授安全救护方法,提高他们的救护能力 我在教学《司马光砸缸》有意让学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小朋友不小心掉进假山下的缸里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一同玩耍的小朋友怎么做的?谁的方法最好。”同学门都为司马光临危不乱、机智果断地举石砸缸救人的行为啧啧称赞,讥笑那些吓哭了或跑去找大人的小朋友没有司马光聪明。我相机问道:“如果小朋友掉进的不是可以砸破的瓦缸或者是水池什么的,那些大声哭喊找大人的小朋友的做法你觉得又怎么样?”同学们听后嘎然止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声哭喊引起附近大人的注意或者找大人来救人才是有效的救人方法。我和学生由此总结到:如果我们不能自救时向其他人呼救是很有必要的。学习《我的战友》时,学习“这时候,只要从火里跳出来,就地打几个滚,就可以把身上的火扑灭。我趴在地附近,只要跳过去,扯掉他的棉衣,也能救出自己的战友。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会被山头上的敌人发觉,我们整个班,我们身后的整个潜伏部队,都会受到重大的损失,这一次作战计划就全部落空了。”学生能够理解为了完成这次军事行动,大火烧身没有自救;也能理解“我”为了保证潜伏成功放弃了救护。我提醒学生:“如果我们在平时遇到自己或者别人身上着火怎么办?”学生发表了很多自救和救护的有效办法。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教学童话故事《小马过河》时我引导学生体会小马的安全意识:当小河挡住了去路时,小马不知道河水的深浅,没有贸然过河,向老牛和松鼠询问河水的深浅,老牛和松鼠的答案截然相反自己又无法判断毅然回家找最可信任的妈妈咨询,得到了自己能安全过河的可靠答案后才过河。小马的安全意识值得我们借鉴。在学习《跳水》时总结造成船长儿子身处险境表面是水手们开玩笑过分、孩子没有考虑安全就贸然追猴子造成的。其实是水手和孩子安全意识淡薄。从他们的身上我们应该吸取不要盲目寻求快乐而不注意安全险些导致乐极生悲的惨痛教训。我在教学《老山羊和狼》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体会老山羊是怎样一步一步地揭穿狼的阴谋诡计,没有上狼的当而引来杀身之祸。学生从中体会到:面对陌生人特别是不怀好意的人,要注意分析他的言行判断其用心,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能接受陌生人的任何财物上当受骗。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引导小学生走出求救的误区 我在教学“遇到危险怎样求救”的口语交际课时,设计了这样一个主题:当你遇到危重病人、火灾、抢劫等危急时刻怎么向别人求救?孩子们讨论得非常认真,他们的讨论结果是:可以拨打120、119、 110报警求救并向他们说清楚基本情况和事发地点。我当即问到:“我们地处山区较边远,120、119、110等救助电话一般都设在一个地区的中心城市里,等这些救助队伍赶来后已经于事无补。当我们在遇到险情到底该怎么求救?”孩子们听完我的话后觉得在我们的地域内遇到险情这样求救是不很科学的。大家再次通过激烈的讨论后达成了一个共识:在离救助中心较远的地方遇到了险情应当首先选择较近的医院、诊所、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或者附近的有救护能力的私人电话求救;在没有通讯条件时遇到了险情要大声呼救得到别人的救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助,把危险降到最低限度后再作其他处理。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丰富安全教育文化 我除了充分挖掘小学语文教材中的安全教育教材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外,动员孩子们广泛阅读关于安全知识的书籍,积累安全知识,收集安全故事。组织孩子们办安全知识手抄报、宣传专栏;绘画安全标识图,创作安全知识儿歌、顺口溜、相声、小品、快板等。既把安全教育寓教于乐,又丰富了安全教育文化。 安全教育论文:创新安全教育载体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安全思想教育是整个安全生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创新安全教育载体,有的放矢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以改变“要我安全”为基本点,全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 当前,“要我安全”在一部分职工的思想中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在安全上时时处于被动地位,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安全规程、安全技能处在一知半解的状况,以这样的心态工作和操作先进设备,极容易酿成事故。因此,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便迫在眉睫,这就必须创新安全教育载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过程中,教育内容要实实在在,切中时弊,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到职工家庭和宿舍中,及时掌握职工的心态,对思想上有负担、工作上不专心、安全上不放心的人进行重点帮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家庭教育、职校教育、单位教育“三管齐下”的方式。家庭教育主要通过妻子、父母、子女等亲人来做当事人的安全思想工作,以夫妻之爱、父子之情来唤起职工的安全责任心。职校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举办安全培训班,传授安全知识,讲授保安技能,以提高职工的业务保安能力。单位教育要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可采取现身说法,召开反思会、揭短会及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快板、征文演讲、案例展出、联保单位安全联谊会、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和启发广大职工从生命价值中体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亲合力和亲切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工作中逐步渗透,在休闲中深思,使安全知识在职工的头脑中扎根,从根本上改变“要我安全”的现象。 二、以实现“我要安全”为切入点,全力提高职工自身安全能力 “我要安全”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正确指导自身的工作行为,对自身生命价值体现的一种追求和向往。真正做到“我要安全”,仅凭主观意识还不够,还要在加强职工岗位技能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上下功夫。一是互动学习法,在每次教学前拟定职工所需掌握的技术方面的内容,师生通过相互沟通、消除认知障碍,培养学员的自主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经验交流法。发挥各技能岗位工种中“行业状元”的作用,以他们的切身体会讲述经验性的、前沿性的技术以及在岗位上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三是网点培训法。以基层区队为单位,利用职工班前班后等业余时间,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如采煤司机、瓦检员培训班,教师可以深入井下,以师傅的身份,现场指导,现场讲解,现场试验,这种做法既能缓解工学矛盾,又能锻炼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现场观摩法。就是在讲授书本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在不同的地点观看技术操作的方法。对于一些能够搬上讲台的实物或模拟物体,则搬上讲台,现场讲解能让职工现场实习,现场体会,这样,有利于职工尽快地掌握专业技术,尽快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的操作应用。 三、以“我会安全”为核心点,全力优化煤矿安全环境 坚持以“我会安全”为核心,进一步优化煤矿整体的安全环境。这就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第一,优化地质测量环境。要发挥地质测量的提前预报预防功能,强化地质测量岗位责任制,健全测量规章制度,强化测量现场服务,对测量标准各项内容层层分解,以科学的态度深入研究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矿井近期、中长期的地质构造进行预测与安全环境评估,注重对冲击地压、水害、机电和瓦斯突出等隐性灾害进行科学研究,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第二,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优化生产系统,保证生产维简费用、安全技能资金和“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增强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确保煤矿安全设施完好精良。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顶板、运输、排水等系统安全保护设备的技术性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实用性技术,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对职工的有效保护手段。第三,优化管理制度环境。要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监督、检查、奖罚有机结合,把好制度落实关。要正确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安全教育论文:铁路系统亲情化安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目标,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翻开事故案例,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事实一次次印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最关键因素。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强化人的安全意识,让安全理念真正入心入脑,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一名职工的行为习惯,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我们永恒的课题。 一、亲情化安全教育提出的背景 1、铁路基层单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安全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必须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构建“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的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对铁路企业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促进广大职工安全素质的提升,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前提。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 2、“以人为本”的主流理念推动。以人为本作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对安全教育有重要指导作用。一方面,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必须依靠人,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的安全意识,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探索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才能更好地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 3、职工思想多元化对传统的安全教育手段提出挑战。随着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职工思想向多元化发展。一是形式枯燥、简单乏味的形式容易使职工对安全教育产生抵触心理;二是职工的自主意识增强,对不受约束和少受约束的心理期望值高了,容易形成抵触制度约束的问题;三是职工自立意识增强了,要求平等,要求受到尊重,传统的家长式的教育方法行不通了;四是职工的趋利意识增强了,简单的说教唤不起职工的重视。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影响着职工的思想稳定,导致职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如履薄冰的意识淡了。如何改进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对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4、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迫切需求。铁路熟练工众多,作业简单重复的特点,容易使职工思想麻痹,养成惰性,自己对自己打保票,领导在于不在不一样,有的甚至和管理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职工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滋长了侥幸心理,对“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就违章”的理解,只偏重于违章不一定出事。传统的片面理性教育和“事后追究型”处理手段只注重育标,不注重育本,职工对安全教育曲解成了“别人得病、自己吃药”,安全教育入耳不入脑的现象日趋严重,迫切需要探索能激发职工认可的标本兼育的安全教育形式和方法。 二、亲情化安全教育的具体做法 在对安全教育新方法探索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人对事物的认知分为理性和感性两种,传统的安全教育片面强调理性教育,告诉职工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对职工来讲是“要我安全”,忽略了感性教育,引不起职工的共鸣,只达到育标的目的,收效不明显。如何挖掘对行为主体人的感性教育,充分发挥亲人、家庭的作用,激发职工内心对安全的重新定位和认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行为意识,达到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目标,成为我们探索的源动力。 我站以亲情为主线,贯穿安全教育的全过程,着重培育职工的“四感三力”,努力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打造亲情化安全教育品牌。 1、表彰奖励送到家,增强荣誉感。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获得荣誉时,单位领导要将表彰奖励送到职工家中,向家属在军功章上一半的付出和支持表示感谢,让职工和家属共同分享职工的荣誉和喜悦,增强职工“一荣俱荣”的荣誉感,激发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发生“重违”请家属,增强危机感。当职工发生严重“两违”时,车间支部领导要及时请职工家属座谈,当着家属的面讲清违章违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影响,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危机感,引发家属的共鸣,争取职工家属的支持,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 3、定期召开联谊会,增强认知感。每季度或年底前,“三新”人员上岗前,各车间、支部组织职工、家属召开联谊座谈会,自编自演寓教于乐的小节目,向家长、家属宣讲铁路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当前的安全形势和要求,增强职工和家属的认知感,使职工和家属感到企业发展人人有责,个人、家庭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增强职工和家属“站兴我荣、站衰我耻”的意识。 4、征集亲情寄语,增强责任感。积极在生产一线职工当中开展“征集亲情寄语,营造安全教育氛围”的活动。引导职工对“上班为什么?安全与家庭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大讨论,面向职工家属征集朴实生动、极具个性的亲情寄语。活动得到职工和家属的踊跃支持,“安全是天,你就是家中的天”,“爸爸,儿子盼你平安归”,一句句朴实的寄语饱含着亲人对职工的深情厚爱和殷切期望,呼唤着职工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增强保安全的主动性。 5、坚持“四必谈”、“五必访”制度,增强凝聚力。即:干群之间发生矛盾时必谈,不让职工带意见上岗;职工之间发生隔阂时必谈,不让职工带脾气上岗;工作中发生问题必谈,不让职工带包袱上岗;受到奖励或处分时必谈,不让职工带情绪上岗。职工有婚、丧、嫁、娶必访;职工家庭有矛盾必访;职工生病住院必访;遇到天灾人祸必访;职工长期休假必访。同时积极开展逢年过节送温暖、盛夏酷暑送清凉等亲民、爱民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和思想包袱,增强凝聚力。 6、评选幸福文明之家,增强亲和力。车站每年开展一次幸福文明之家评选,以作业安全、家庭和睦、家属支持力度为重要评选条件。通过活动引导、鼓励家属多体贴照顾职工生活,多关心职工工作,多吹“枕头风”,多说嘱咐语,当好“安全监督员”和“后勤部长”,充分发挥家属“关爱亲人、共保安全”的作用,让职工体会到“家庭幸福来源于作业平安”,从而增强车站的亲和力。 7、开辟全家福 宣传栏,增强感召力。我们开辟专栏,将职工全家福照片与亲情寄语组合上墙到点名室,让职工在班前目睹亲人的音容笑貌,重温亲人的叮咛话语,让浓浓的亲情和简短的寄语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激励职工班中作业遵章守纪保安全。 三、收到的效果和启示 实行亲情化安全教育以来,我站逐步形成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职工遵章守纪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我要安全”的主动意识大大增强了,职工中严重违章违纪的数量明显下降,截至到2月22日,阳泉站实现安全生产2300天,创建站近百年来的最高纪录。企业安全好了,效益提高了,职工的收入也明显提高了,职工“以站为家,荣辱与共”的意识和车站的亲和力、凝聚力增强了,形成了单位和个人良性互动的循环。 1、以人为本是安全教育的关键。诚然,法制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仅仅靠制定几个制度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全员的参与。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放松,不断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增强全员保安全的主动/:请记住我站域名/性和自觉性,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方法创新是安全教育的灵魂。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意识发生较大变化,安全教育一成不变的“我说你听、我打你通”方法跟不上现实的需求,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安全教育的方法目标明确、形式灵活,形成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交流与互动,最终达到安全教育入心入脑的目标。 3、沐浴亲情的安全更可靠。在现阶段安全教育的实践中,找准亲情这个赋予职工责任和压力的源动力和突破口,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网络,单位、家庭、亲人形成合力,就能有效激发职工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在有序可控的状态。 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论文 新的学期早已拉开内幕,学校各项工作也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着,作为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无时不该刻都在遵循着学校开学初所拟定学校“安全无小事,重在抓落实,常抓是保证,预防最重要。”的安全方略。近几年来,我校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于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视及全校师生的极力配合与支持,我校安全工作已取得了更大的成效。整个学校秩序井然,教师教风纯正,学生学生氛围浓烈,为我校教育教学的提升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现本人针对自身的学习和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必要性。一个学校,肩负着千钧重担,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让学校满意,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更让社会满意。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者,要深知责任的重大,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大意。务必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而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 二、注重学校安全的网络建设。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较为繁琐的工作,仅靠学校校长和安全管理干部一二人是有限的,它必须全员参与,抓好协作。近几年来,我校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首先构建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安全网。其次是抓安全的落实,一是学校逢会必讲,班主任逢班会课必讲,值周教师天天讲。学校每学期邀请乡派出所干警到学校进行安全知识讲座知进行安全培训。学校要求每班一个安全员,时时记录班上的安全情况。长期以来,学校从校长到班主任再到一般教师再到每一名学生自然搭建了一个完整的学校安全体系。 三、安全无小事,预防最重要。近几年来,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总体上做得还是比较到位。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这一方面,得于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配合;二方面,安全预防工作措施得体。为了有效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不惜财力组装安全设施,以防为主,目前我校新安装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大门、操场、道路、围墙等公共区域,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园丁楼等重点部位安装12个监控点。该系统通过网络化多节点的电子传输渠道,对监控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可以实况录制所监控部位并查看权限范围内监控点的视频监控录像,可实时察看校园内安全状况。同时学校及时成立了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领导小组,负责定时对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及时发现校园内外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防火防盗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重视安全宣传工作。学校安全不光依靠学校自身的努力,它离不开社会的全员参与,这就需要在宣传上作好文章。让人们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全面提高教师与每位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所潜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安全教育图片、标语,在楼梯、校门、操场、实验室、厕所、等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要利用校园板报、壁报、专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在校园形成事事想安全,处处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浓厚的安全育人氛围。 五、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纷纭繁杂,抓住安全学校安全事故及其特点十分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去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近几年来我们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从而严防了易发事故的发生,使安全隐患能扼杀于萌芽之中。 1、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首先是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 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重点防止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其次是注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再是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其四,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派人到学生到校的公路沿岸写警示标语,要求各班主任对学生长期进行防溺水的教育,从而杜绝了溺水事故的发生。其五,学校加大了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我校在安全这方面一直做得很好,每天有校委会干部会同教师一起值班,坚持早检查,午检查和晚睡就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做好安全工作的上下协调,与各部门有效配合进行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每学期学校都要积极配合乡派出所的、乡文化站、乡卫生院、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从而有效地制止了校外犯罪分子对校园的侵入,有效地保护了全校害师生生命安全。 安全教育论文:关注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细节 摘要:幼儿园将安全教育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寓安全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之细节中,做到寓教于乐,不断探索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新路子。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玩中自己去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 关键词:幼儿园 安全教育 游戏 幼儿期是人一生中发展最迅速、最基础的时期,让幼儿有一个幸福、快乐、健康、安全的人生是所有家长和教师们的美好愿望。幼儿期的健康发展是孩子今后发展的根本基础,但由于幼儿年龄小,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缺乏防范的基本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弱,因此幼儿期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出现事故和危险的时期。 幼儿园的安全一直以来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和谐校园。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保障儿童的安全,这不仅仅只是幼儿园及教师的任务 ,家长和社区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与家长的沟通、社区资源的共享等都是幼儿园安全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 幼儿园将安全教育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了“安全教育须从娃娃抓起”的观念。寓安全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之细节中,做到寓教于乐,不断探索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新路子。一旦有紧急情况,幼儿园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幼儿也能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疏散。如我园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火灾应急预案、各种传染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玩中自己去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例如在户外活动时,为了培养孩子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探索、创新、自主的精神,教师允许孩子尝试各种他们自创的具有“冒险性”的活动及自己发明的一些游戏设施的“非常规”玩法,不会轻易制止或强调幼儿完成某一项动作或活动。相反,他们还会参与到孩子们新奇剌激的活动中去,成为孩子们活动中“同伴”。 当然给孩子以充分自由的前提是,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必须的安全行为规则。当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器械,或对一些游戏设施还未完全适应,或尝试某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教师会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成人,与孩子们一起讨论;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经验等;并在儿童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如:秋千的使用。教师并不规定某一特定的玩法,但要让孩子理解一个基本的安全规则,即当你在荡秋千时要注意前后有没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 由于儿童敏感于成人的言行,他们会因为成人的担忧焦虑而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幼儿园中照料孩子的教师们开始关注给孩子以情绪情感上的安全经验。例如:经常给孩子以拥抱、微笑或身体接触等,给孩子确定的安全感,并确定自己是受关爱的;让孩子了解一日作息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他们因无法预知而产生的恐惧;和孩子们讨论可能使孩子害怕的灾难等。如以消防安全教育这一主题为例。首先教师和孩子们一起讨论关于消防安全的孩子们感兴趣的任何内容。如:消防演习有哪些步骤,怎样逃离火灾现场,有哪些消防用品等;接下来在各种游戏活动中,孩子们就可以去亲身体验刚才所讨论过的内容。在教育活动中,孩子们可根据录像或画册等来自制一些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队员制服、灭火用的长长的水管等。制作完后,大家一起讨论这些东西各自的用途,他们自制的消防用品接下来作为角色游戏的道具,老师也会为他们准备大量的道具。如:由一个大纸箱和四个小椅子组成的消防车,消防队员的徽章等。角色游戏中一些孩子表演救火队员,练习怎样使用一些灭火器材,而另一些孩子则表演逃离火灾现场的人,练习一些逃生的动作或自救技能。如:假装滚灭身上的火苗、趴在地上匍匐前进等;在绘画活动中,孩子们可以自己画或从网上下载一些关于消防安全的有趣的图片,然后自己写关于这些图片的小故事,或者看图说话,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消防安全的故事。幼儿园每学期还有一个“防火周”,参观附近的消防站,消防队员给他们做真正的消防演习,介绍一些自救技能等,每个幼儿还会得到一本防火画册,在涂涂画画的游戏中,了解掌握一些消防的安全知识。让孩子们在遇到实际危险情况时能及时正确地运用所掌握的逃生方法来进行自救,为他们以后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头等大事,安全是工作底线。幼儿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仅牵涉到教学的稳定,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幼儿园视安全教育为己任,扎扎实实把安全融入孩子真实的学习生活中,充分抓住每一个细节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充分,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得益,让社会放心。 安全教育论文:班主任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 摘要:随着九年制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主要论述班主任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方面所需明确的责任,以及应如何采取策略做好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探讨。 关键词:小学生;安全教育;责任;管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工作,抓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班主任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开展素质教育的需要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身是为了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地灌输科学文化知识。我们不难看出,在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养合格人才的作用。开展安全教育,从学校治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小学生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其学习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学生安全教育恰恰在这两方面得到了全面体现。 2.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广和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校小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学生来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宿舍内财物丢失、打架斗殴事件等时有发生。大量事实说明,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其他节假日要遇到的问题。小学生在学校学文化、学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做到在校期间自已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违法违纪并能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且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他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随意乱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小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还有的小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到违法事件,没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装作视而不见等。认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给自身、他人、家庭、学校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因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中承担的责任和管理方法 1 班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1.1 安全教育责任。班主任除对班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基本道德规范等思想政治教育和基础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安全自护和安全自救知识。如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教育。班主任不仅自己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如山、生命责任大如天的意识,还要努力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1.2 安全告知责任。班主任的告知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告知。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内容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施工场所或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外处所、场地、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都应及时告知学生。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家长告知。如学生生病、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都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四是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向学校领导告知。班主任履行告知义务,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安全告诫责任。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告诫的责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是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或潜在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地 告诫、制止和纠正。 1.4 安全防范责任。班主任要对班级活动以及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如对流行病、传染病的防范,对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校园欺侮、包括隐性伤害在内的预防等。要防微杜渐,而不要亡羊补牢。 1.5 安全救护责任。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除要及时按制度规定上报,还要力所能及地进行自护自救,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 班级安全管理方法 2.1 加强联系,齐抓共管。班级安全管理靠班主任一人是不行的,只有加强同任课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组织和部门的联系,才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比如请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言行及情绪,发现学生有反常的情绪或异常行为要及时同班主任“会诊”并“对症下药”;要求学生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对言行、情绪异常的要找学生了解情况并告之家长,共同“医治” 心理创伤;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要把班级发现的诸如门窗、床铺、水、电路、室内地板、天花板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同校总务处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及时进行排除。 2.2 善待学生,改善关系。人们常称班主任为“班妈”,因此。班主任对学生的关心要真正做到从细处着手、从长远着眼, 无微不至。对学生的批评要讲究艺术,多些鼓励,少一些指责;对学生的要求要严宽兼顾,严而有度,宽而有限;跟学生的交往要民主平等,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训斥,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学生的慈爱长辈。“亲其师,信其道”,只有取得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和尊敬,才能及时发现班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依靠学生及时准确地消除隐患。 2.3 以法治教,规范行为。在现代的小学生中有个别学生迷恋上网、盲目追求生活享受和精神刺激,盲目模仿影视片中行为,违纪违规。因此,班主任应该以法治教,规范行为,以减少或避免安全责任事故。一是要规范班主任自身的行为,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越“雷池”,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抓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规范学生的行为,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每一名学生的行为准则,坚持不懈地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循序渐进地实施习惯养成的矫正,注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生活的鉴别、批判、选择能力,引导学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学生以合理的方式、手段去追求理想生活。三是要规范学生家长的行为,向学生家长宣传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加强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及行政法规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最大限度地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4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了解学生的管理是盲目的管理,不尊重学生的管理是专制的管理,不信任学生的管理是错误的管理。现在的小学生好学爱动,逆反心理强,一旦遭受挫折或失败,很容易突破法律底线,导致违法犯罪。因此,班主任一定要审时度势,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性质的不良行为。“铁冷了也能打”,对于个别学生性质较为恶劣的不良行为,应以同情、理解而又坚定不移的态度妥善处理,决不能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班级整体诸如集合、站队、上操,甚至是运动会比赛等方面,决不能一味地追求快速和第一,尤其是在具有危险性的集体活动中,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提倡参与,而不能一味地强调出成绩;对于学生个体要因材施教,不能因“恨铁不成钢” 而操之过急,更不能脱离学生实际去追求完全的统一化或一律化。 2.5 学生自治,管理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包括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两个部分,而人的方面更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学生集体力量,构建学生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才能做到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有人巡查安全漏洞,有人监控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因此,班主任应该在班级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矛盾纠纷监控小组、行为规范督查小组、应急事故处理、报告小组等学生自治组织.健全班级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这些组织掌握班情,把握动向,运筹帷幄,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无小事。班级安全是关键。只有学生、教师都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特别是班主任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正确实施班级安全管理方法,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才能真正确保小学生的安全。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加强化学实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论文关键词:安全教育 安全素质 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设施 论文摘要:通过对安全的人本属性和化学实验室的安全重要性的探讨,明确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工作要把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放在首位。要通过安全教育提升人的安全素质。进行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构建安全科学的思想理念。让学生自己动手掌握安全技能,从而提高安全素质。 一、安全的人本属性 1.安全的人本属性 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安全首先是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5方面的基本需要: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生理需要即吃、穿、住、用,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其次就要求没有伤害,没有疾病,没有外界侵扰和威胁。可见,安全也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安全是人的生理与心理需要,或者是由生命及生的欲望决定了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天生的,是安全存在的主动因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会自觉地选择安全的行为方式。但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疏忽安全的时候。人所接触的物和环境也会有人不可预料的意外的情况发生,对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在安全科学领域,安全是指在外界不利因素的作用下, 使人的躯体(以下简称“身”)及其机制免受损伤、毒害或威胁。使人的心理(以下简称“心”)不感到惊慌、危机或恐惧。并能使人健康、舒适和高效能地进行生产和其他各种活动。另一方面, 安全是指实现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能活动状态的客观保障条件。 2.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 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由于化学的特殊性,实验的药品避免不了有害的物质,实验用的仪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使用不当都会对人产生伤害,造成遗憾。实验室的环境如空气质量、噪声、振动、照明、温度、湿度等以及实验室的建筑装修水平,都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反应或心理的波动。如环境使人有不安全的感觉,那就不能很好的进行科学实验.因此实验安全是实验教学和科研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有了保障,才能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在中学时做的实验较少,自己动手能力差。进入大学以后,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学习能力,做实验要求自己独立完成,安全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良好的安全素质,就会对大学的学习有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人身的安全和健康。做化学实验室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会导致实验过程的不安全状态。实验室常出现的问题是,使用玻璃仪器不熟练,打破玻璃仪器割伤皮肤;取用腐蚀性药品不小心洒到皮肤上;还有把药品放错混合而引起火灾;也有因电机连续运转时间长,发生短路引起火灾及加热过度引起油浴着火等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是: 1.麻痹思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部分同学课前不认真预习。觉得实验简单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操作时就容易出错,而引起安全事故。 2.部分教师上课时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觉得实验不很难,没有很大的危险。对学生穿实验服、戴防护眼镜、戴手套要求不严,这也容易让学生有麻痹思想。 3.电器、机械设备老化,而引起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事故。 三、提高安全素质的重要性 安全素质绝不是简单的会使用灭火器和逃跑。安全素质就是人对安全的思想认识和遇到紧急情况有运用安全防范的知识和迅速正确应对事故的能力。 1.安全素质的内容 (1)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十分熟悉。 (2)掌握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如火灾和毒害的形成条件及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方法。 (3)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自救和可以帮助他人。 2.安全素质必须通过安全教育来提升 安全素质要通过安全教育来不断提升。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安全科学理论的教育、安全技能技术的教育,引导学生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并能把安全观念应用到日常的学习和实验中,在进行实验教学课时和搞科研时,首先会想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就能自觉认真遵守操作规章制度,消灭安全隐患。从而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有了较高的安全素质,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会沉着应对,迅速处理事故,而不会慌张忙乱,造成更大的损失。 3.提高安全素质的同时提高了综合素质 安全素质要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不断提高。通过事故案例和同学们的自我构建分析讨论,充分认识到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遇到危险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迅速集体脱离险境,用集体的力量在第一时间消灭事故苗头,减少危害。安全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了学生的承受挫折的能力。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同学团结互助的精神,加强了人际沟通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第一的理念,就要加强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让学生懂法、遵法,明白规章制度是保障人安全的强制性规定,是安全管理的保证。国家有消防法,国务院和教育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明确的条例文件。这说明,国家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学校及化学学院和实验中心都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和化学学院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样重要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的细节体现,更要严格遵守。让学生学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是以人为本,预防第一思想的体现,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步骤。 (2)系统的安全科学理论的教育。安全科学的理论包括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怎样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原因分析,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理等方面及防火,防毒的基本知识。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现实事故的案例说明安全的重要性。让学生对发生的案例从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设施几方面来进行深刻认识。把同学们对安全的认识从片面了解上升到科学理论。把理论通过案例结合到实际。提高了学生的安全素质。要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紧密相连的三个组成部分 (3)安全技术、技能的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包括怎样防范实验中各种原料、产品的危险害性;发生事故怎样迅速处理。怎样迅速脱离可能出现的危险设备和场所。怎样使用安全防护的基本设施;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措施。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预案等,提高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 训练学生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掌握几种灭火,防毒的方法。每个学生都要在演习中亲手使用灭火器。每个学生都要知道在实验室如何迅速采取正确的方法消灭事故的苗头。怎样正确使用洗眼器、喷淋器。有了一次亲自动手的经验体会,以后遇到突发情况,就不会惊慌失措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2.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1)集中上课。我校化学学院从新生进校就开设实验安全与管理课程,为必修课,18学时,考试合格后,取得1学分。这样从学生一进校就打下良好的安全思想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在前进,学生的思维方式也有很大的变化,安全教育如采取简单课堂说教的教学,就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所以,安全教育也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想、新的教学手段。我们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用建构主义教育理论指导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主动的思考,教师给与学生积极的引导。用大量案例说明安全制度的重要性,用多媒体演示安全事例的图片、光盘。针对重要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把自己放在事件的情境中考虑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就是自己教育自己,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理论教育,安全技术设施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建构起自己的科学的安全理念,从而提高了安全素质。例如2008年的某高校发生火灾事故,4名学生跳楼而亡,我们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怎样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灭火和逃生。这样通过具体的事例,大大地提高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关注度,从而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安全课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实战训练,学生在事故情境中可以更迅速牢固地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熟悉救生的方法。 (2)安全教育要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每次实验课上也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要求学生实验前预习,明白实验使用的药品的性能和危险性及实验操作需注意的地方。教师每次讲实验课时,要对本次实验的安全问题给学生讲明,提醒学生注意。进行实验时就可以做到预防在先,教师把本次实验的安全注意要点要讲给学生,使学生进行实验时安全操作,并且注意回收用过的药品,不随意乱丢,保持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让学生养成了良好的科学习惯。 (3)广泛宣传。把实验室规章制度张贴在楼道、实验室内,时刻提醒学生注意。 五、结束语 安全教育把人本能对安全的需要提升到人自主具有的安全素质。就能使学生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应用在学习、实验、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地建立安全的生活方式,对人一生的工作和生活都会有巨大的良好影响。 我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是北京市高校化学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为保证我校师生更好地搞好教学和科研,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校领导和化学学院领导在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立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思想,把建设实验室的健康、安全、环保体系放在首位,并在实验教学和科研中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安全教育论文:海运企业安全需求呼唤安全教育 摘 要:随着海上贸易的快速增长,海运企业的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因而海运企业界的安全需求越来越高,而我国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仍存在着不足。文章分析了安全工作要素,并构建了安全工作要素结构图,通过对三者的对比分析,提出应加强航海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并对实施教育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需求 安全素质 安全教育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海上贸易也随着快速增长。据统计,超过90%的国际贸易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海运量的快速增长导致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快速化、自动化发展。同时,由于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必将受到影响,海上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也加大。 一、海运业的安全需求 今天,许多海运企业都以“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洁、人员更健康”作为企业新的方针,国内各大海运企业也都在打造自己的企业安全文化,由此,安全在海运界的需求可见一斑。 1.中远集团的安全需求 中远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也是世界上几家最大船公司之一,如果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会造成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发展,更重要的是会影响中国党和政府的形象,会破坏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因此中远集团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来满足甚至超越客户需求,在安全文化建设上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远集团准确把握安全文化的“二八”规律和安全后果滞后的两个内在规律,找准安全文化的9个着陆点,打造企业的安全文化。他们提出“安全就是生命”、“昨天的安全不能代表今天的安全,更不能代表明天的安全”、“安全不仅仅是不出事故”、“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的工作”等安全理念、“安全事故为零,质量缺陷为零,港口检查滞留率为零”的安全文化的“零理念”精神。这也正体现出中远集团的安全需求。 2.中波公司的安全需求 近年来,中波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安全检查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扼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多年安全管理的实践告诉他们,安全工作没有灵丹妙药,安全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认真踏实,在“严”、“细”、“实”三个字上下功夫,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有进步、取实效。 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企业效益和个人家庭幸福的大事,作为企业法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安全工作严格要求。中波公司的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大责任性事故,杜绝污染事故,力争不发生等级以上海、机损、人身伤亡等责任性事故,船舶安全面l00%,防抗台风成率100%,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作,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实现零事故、零滞留、零缺陷批注的安全工作理想境界。 从上面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海运企业的“百分之百”安全和“零”事故的理想安全需求来看,海运企业的安全理想需求都是百分之百的安全。海运安全最后还是要靠船员来保障,海运企业对安全的需求就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需求。不管是中远集团的“零理念”精神安全文化还是中波公司的“百分之百”安全工作的理想境界都反映出对航海人员的安全工作的要求,即要求航海人员保证海上工作的绝对安全。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但是它反映了海运企业非常高的安全需求,即要求船员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具备扎实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应急能力;强壮的身体素质和熟练的语言应用能力等全方面的安全素质。 二、海运安全工作的要素 文献3指出,实现良好的安全局面是个系统工程,安全工作至少要由9个要素构成,即:责任意识、敬业精神、船舶适航适货状况、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技岗能力、团结协作、检查督促、培训学习、心理调适。其中“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以及“船舶适航适货状况”是实现安全的前提和关键,其它6个要素是实现安全的基础和保证。笔者认为海运安全工作要素细分下去远不止这9个要素,但这些安全要素归纳起来可分为船舶和环境等非人员要素和人员要素两类,而人员安全要素又可分为智力影响要素和非智力影响要素,且人员的非智力要素在安全工作要素中占的比重更高。据统计,其中人员要素占80%,而人员要素中有90%是非智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图1给出了各类安全工作要素机构图,罗列了有13种因素,其中阴影部分为3个非人员要素,智力要素2个,非智力要素8个。 三、从业者的安全素质存在的不足 安全素质除了受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智力因素影响之外,还受诸如安全意识、管理水平等非智力因素影响。目前中国海员安全素质存在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是表现在专业技术、技能等智力因素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上述非智力因素方面。而往往是这些非智力因素导致了最后事故的发生,泰坦尼克号、中国“大舜”号以及红海沉船事故,都是由于海员安全素质不高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悲剧。我国航海人员安全素质不足主要表现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服从意识不强、心理素质不好、团队协作工作能力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知识尚显薄弱、安全技能不熟、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低。这些不足可能不会同时出现,但只要有一两种安全素质存在不足,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重视。 四、提高航海人员安全素质的策略 海运企业安全绝对安全,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目前我国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显然不能满足海运企业的需求。为了迎合海运界的安全需求,缩小安全需求与航海人员安全素质的差距,急需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供安全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就是安全教育。从海运安全工作的要素分析,笔者认为应结合航运生产的实际特点,在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影响安全工作的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如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心理素质、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团结协作、人及交流能力的培养。对船员开展系统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来提高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进行安全素质教育,培养船员的安全观。 1.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在工作的同时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既可以让船员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使他们对不经常用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巩固。 2.案例法、反面例证法 安全人人需要,安全意识人人也都有,就是强与弱的差别。尤其是当人在没有亲历或看见危险时,安全意识尤为淡薄。人们往往是在不断的痛苦经历中才有了安全防范意识的。所以,通过电视、电影、网络等多媒体手段给船员观看各种的安全事故案例,让他们了解随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讲解化解危险的措施。这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服从意识、敬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有很大的帮助。 3.情景模拟法 可设置各种海上遇到的危险情景,让船员进行模拟训练。比如模拟大风浪航行、重大件绑扎、船舶火灾等。这些情景让船员亲身体验危险并化解危险,训练了船员心理素质、锻炼了协作交往能力,同时提高了安全技能,还可辅助提高英语水平。 4.开设专题讲座 请一些知名专家和船长来给船员谈安全工作,发挥榜样效应。或开设专门的心理讲座,为船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5.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安全意识的加强需要日积月累才能得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公司可利用安全文化氛围,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大比拼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让船员在乐趣中得到安全素质的提高。 五、结论 海运企业的安全需求要靠高安全素质的航海人才来保证。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船员距离安全需求的高素质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现阶段我们应该针对我国船员的薄弱环节,根据安全工作要素,运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大力提高航海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育船员树立安全观,这将对全球航运安全、海洋环境保护和航运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安全教育在数控机床实训中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数控实训 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数控机床相对普通机床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对于职业学院的学生在实训操作中仍有很多的安全隐患。本文针对我院实训过程中发现的诸多安全问题,作出分析和研究,为以后的实训教学提供很好的参考。 随着我国数控设备的普及,数控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此全国各类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数控技术专业,以缓解数控程序员和数控操作员紧缺的局面。而数控机床加工是应用数字化信号对机器的运动进行控制的一种自动控制的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的应用是机械制造行业现代化的标志。通过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铣床加工教学实习达到提高学生从事“机—电—计”工程实践工作的能力,拓展学生在机械制造工艺技术领域思维的目的。 掌握机床坐标系与工作坐标系,掌握数控机床程序的结构,掌握数控机床的常用指令。我院针对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开设了数控技术专业,而数控机床操作实训作为该专业的重要实训课程,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注。通过数控实训使学生了解数控机床及数控加工概念,掌握数控机床程序编制内容,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数控加工基础知识,可以编制较复杂的数控加工程序,初步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与维护。使学生对所学专业也更深的理解,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1 数控机床实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在我院几年的数控实训教学工作,对学生在操作实训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了很深的了解。作为高职院校,我院的学生相对来说实际动手能力较强,但对操作实训过程中安全知识了解不多,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往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物体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中在机械使用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重要的直接原因。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差,即安全素质低下是认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不了解使用机械存在的危险、不按安全规范操作、缺乏自我保护和处理意外情况的能力等。指挥失误(违章指挥)、操作失误(操作差错、在意外情况时的反射行为或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不安全行为常见的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常常表现在不安全的工作习惯上,例如工具或量具随手乱放、测量工件不停机、站在工作台上装夹工件、越过运转刀具取送物料、攀越大型设备不走安全通道等。我院在实训中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数控机床床身都比较高,防护罩又是活动的,如果在防护板上放置刀具、工量具等,不小心很容易造成掉落,损坏机床或伤害到操作人员;这种情况常常出现,主要是学生思想不够重视,随意性太大。再有学生在拆卸工件时,把卡盘扳手留在卡盘上,由于一台机床上安排几名学生实习,人多情况较复杂,此时如果有人开启机床,主轴旋转,扳手飞出,造成很大的危险。可见,诸如此类的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时时给我们敲响警钟。 2 安全教育在数控实训中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安全教育在实训中是多么的重要。而安全生产是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以某企业的安全教育为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根据这一要求,我院与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相结合制定了一套适合于实训教学的安全教育课程。 2.1 校级安全教育 学院对学生的实训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视,按照生产企业的标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成展板放置于实训车间。把“安全第一,提高警惕”作为首要任务。根据要求由数控教研室组织编写了安全教育读本,发给参加数控实训的学生阅读学习,安排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教育课,让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老师讲解所操作机床的结构和性能以及在实训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使学生对所接触的机床操作安全问题有基本的认识;其次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和事故展板,面对活生生的安全事故让学生有直观的印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再针对所学工种,具体讲解其操作规程。以数控车床为例,其主要操作规程为:工作前必须戴好劳动防护品、女生戴好工作帽、不准围围巾、禁止穿高跟鞋。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吸烟,不准与他人闲谈,精神要集中;工件运转中,不准用卡尺、千分尺测量,操作者不得隔车面探身取物或传递物品,不准用手摸和用棉丝擦工作物,刀头和更换刀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岗时,必须关车切断电源等。禁止用手接触刀尖和铁屑,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清理等。通过老师的讲解,学生对自己所学工种的操作规程有了很深的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能了如指掌,为以后进入车间实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2 车间级安全教育 在进入车间实训时,有专人负责对所有学生进行本车间劳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的讲解,介绍实训车间的概况,车间人员结构、安全实训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防火知识,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学生应尊敬老师,听从指挥,安全实训。通过一系列的讲解和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2.3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训车间后,参加实训的就是所要操作的机床,由具体带班的实训老师讲解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等。实训的第一节课组织学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刀具,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通过实训现场老师的讲解和动手示范,取得的效果很明显,大大降低了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实训老师安排学生按规定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并记录,定期对本班组内使用的设备、设施、器具、工作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本班组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对此,制定了机床运行记录本,由每天参加实训的学生和带班老师共同填写。 几年的数控操作实训,积累了很多的安全实训经验。对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安全实训的经验是学生身边活生生的教育材料,对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实训经验是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成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理论的基础。及时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可以使其他学生受到教育和启发。总体来说,效果很好。 与经验相对应的是教训,教训往往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因而它的教育意义也就十分深刻。事故案例是进行安全教育最具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它从反面指导学生应该如何避免复杂事故,消除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因此,运用本工种、同岗位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发生类似事故。为此,在学生实训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事例,通过讲解与告诫,使学生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3 学生自我安全学习 通过以上三级安全教育,学生基本掌握其所学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但有些职责还必须了解,如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工艺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设备仪器及其他相关设备,装置的结构和性能,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遇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坚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老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贯彻实施好安全防护措施。 4 结束语 几年的数控机床实训教学,使我深刻体会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所有人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至今没出现安全事故,做到了“安全第一,提高技能”的宗旨。还要继续努力,做到如企业一样的安全培训五则:教育使其不为,培训使其不惑,规范使其不乱,奖罚使其不敢,制度使其不怨。在实际生产中,仅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必须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因而还要十分重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安全技能是从实际生产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一般情况下,都以学习、掌握“操作规程”等来完成,有的通过教育指导者的言传身教来实现。但无论用什么方法,受教育者都要经过自身的实践,反复纠正错误动作,逐渐领会和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技能的熟练程度。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之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教育机制 论文摘要:安全教育是高职高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高校实现又好又快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义、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加强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义 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管理者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大学生的安全是其在校学习、生活、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是高职院校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高校中频繁发生的各类事故令人触目惊心,“80后”、“90后”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心系千家万户,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未来。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现状及成因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中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上忽视或不重视,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内容不明确等问题,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学生的安全状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现状不容乐观。 影响当前安全教育管理的因素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存在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自身、社会家庭等各个层面之中,存在于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教育等各个方面之中。 客观方面:第一,高考制度改革后,大学生的年龄差距增大,其生理与心理差异很大,在应试教育和独生子女两大背景下,大多数高职高专学生,进入大学后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基本常识,导致事故发生;第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娱乐和消遣方式呈多样化,校园及其周边的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但配套的规范管理还不到位,各类娱乐场所成为治安事件和事故的多发场所;第三,高职院校大多实行半开放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出校园流量猛增;第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校内外聘人员、临时工增多,存在管理上的安全隐患。 主观方面表现为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缺位,如部分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在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得不到体现;安全教育在高校各部门中权责划分不明晰;现有安全教育无体系可言,没有规范的教材,安全教育经费不足,多数安全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等。 三、加强和改善高职高专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落实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制,做好安全管理 学院领导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注重长效,建立一个领导有力、机构健全、措施落实、信息畅通、工作有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层层负责。把安全管理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教研室、每个班级,做到人人皆知,措施明确,责任到位,对学院的防火、防盗、防爆、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公寓安全等诸多工作要做全面彻底的检验。学院领导、教师、辅导员和其他教辅人员要本着为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细化管理。层层抓,反复抓,形成党委领导,全员参与的责任负责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的内容规范。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重在培养安全意识,懂得安全规则。安全管理贯穿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始终,要以安全防范教育为主导,认真作好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将安全教育的内容规范化,使安全教育进课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在教学计划上,制订安全教育计划,既要考虑高职高专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应接受的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又要考虑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时段、完成的教育内容、学生的思想、专业的性质,采取灵活、生动、有效的方法,使用科学规范的教材,提高安全教育的水平和效果,使安全意识能深入学生内心。 (三)注重安全教育管理的方法,消灭安全隐患 目前,学院设立专职辅导员管理学生,增设各楼区专职保卫人员,同时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使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提高。 1. 学生工作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如教学楼、办公室、宿舍楼、食堂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消防、报警、防盗设施,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保证安全。 2. 辅导员要作到深入班级、宿舍、教室、活动场所与班级的学生党员、团员、干部及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日志统计工作。 3. 舍务管理要严肃认真,坚持查寝制度,对旷宿的学生认真落实做好记录并报有关人员查清事实,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并报学生工作部给予处分,决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检查卫生的同时,更要彻底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如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烧蜡烛、动消防器材,使用管制刀具等情况,对进入学生宿舍的外来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杜绝外人进入学生宿舍或留宿。 4. 加强各值班岗位管理力度,对外人进入院内楼内进行登记,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要教育学生遵守本院校的规章制度,和谐相处,减少学生之间矛盾。 (四)创新安全教育管理的形式,真正讲究实效 学院要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如将“消防日”、“安全日”、“世界艾滋病日”等节日作为教育契机,利用这些节日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安全教育系列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进行消防实战演练普及社会公德、举办心理健康讲座,观看专题录像等特色活动,增强大学生安全保护意识,内容更贴切。更真实。还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橱窗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结束语 高职高专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一项不容忽视,长抓不懈的重点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紧密配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只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时刻不忘安全管理的重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院的安全工作就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教育论文:试析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威胁逐渐上升,国家安全面临新的挑战。高校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最主要阵地,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扩展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方式,强化实践演练等途径,努力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不能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还应加强实践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应对和防范能力。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大学新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在拓展国防教育的同时, 融入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使刚踏进大学校门的新生能在具体的实践训练中对非传统安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为日后系统地接受非传统安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进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仿真演练。尤其是对于校园暴力恐怖、事故灾难、流行疾病等突发性安全事件,一定要组织相应的仿真演练,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受更深,对相关的应对方法、自救技能掌握更好。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网络打造安全仿真演练平台;联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建设学生安全仿真演练基地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非传统安全是全球化时展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非传统安全对我国的威胁,教会学生基本的应对方法,这已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安全教育论文:浅析着眼加强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因素,甚至有上升为影响国家核心利益的趋势,青年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者,是栋梁之才,加强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认识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区别,是摆在教育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非传统安全威胁和传统安全威胁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首次相提并论并非首次,最早提及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这是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在准确把握全球化进一步发展,非传统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涌现的基础上,对国家安全战略做出的重大调整。 一、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国家发展形势的新需求 非传统安全是指来自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对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以及个人、社团和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非军事性的威胁或侵害。冷战后,随着军事对抗的或然性降低,以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而文化安全则是国家必须坚守的精神阵地,这些与军事安全一起共同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主要是国际经济情报战、走私、贩毒等跨国犯罪问题。进入21世纪,金融危机、文化侵入、民族矛盾变成非常现实的安全威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没有硝烟的战争”足以导致经济全面衰退、民族分裂和社会冲突的危险。如何应对这些非传统安全威胁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问题。 青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栋梁,胡主席深刻指出:“青年素有‘开风气之先’的光荣传统,是推动历史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少年强则国强”,青年学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大依托,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国防教育,要着眼于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使广大青年学生立足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背景,接受更多理性的策略教育,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以感情唤起激情的教育水平上。如何加强对青年学生的非传统安全教育,奠定青年学生全新的现代国家安全意识,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做好青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课题。 二、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确保信息安全性的状态和能力。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等重要问题,包括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能源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安全。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信息掌控不对等、分享不同步的情况,会给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来新的制约关系。如2009年的“力拓间谍案”,造成中国钢铁企业与国际三大矿业巨头的谈判僵持不下、举步维艰,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谈判和决策底线泄露,信息外泄所致。当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基础信息技术薄弱,关键部位受制于人;信息核心技术缺失;信息防护能力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协调不够;信息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文化安全 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者是民族区域内,保持自身发展及传承的民族特色,具有独立性特征。保护文化安全,就意味着反对文化殖民和文化渗透。文化殖民,是指强行消灭弱势文化,建立优势文化的统治地位,并且为后者谋取利益,也可以说是一国以文化方式对另一国进行侵蚀,达到从根本上消灭另一国文化自主性,淡化民族意识的目的。比如侵华战争时日本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被侵略国家的文化侵略。文化渗透,是指当代西方国家通过大规模输出精神产品,以宣扬其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为主要内容,实现文化产业的殖民入侵,削弱人们对祖国传统文化的认同,从而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国家要独立,不仅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也要独立。”只有不断强化自己的民族文化和国家精神,做好本国文化的守望者、发展者、践行者,才能在全球化进程中始终保持本民族独特的个性,发展路上不迷航。 (三)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是社会成员公共生活空间的安全,它包括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等,直接体现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利益需要。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安全问题从幕后走到台前,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如2008年“8.4”袭击喀什武警边防支队事件、“邪教”组织、个体恐怖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等。2009年7月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造成千余人伤亡,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国家安全正超越传统的狭隘范畴延伸到新的更广泛的空间。社会安全关系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以重视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三、青年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应把握的问题 (一)非传统安全教育要同青年学生成长发展相结合 “每当战争的硝烟散尽,最容易引起人们兴趣的往往是安逸和享乐;最容易被淡化的往往是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最容易被忽略的往往是国防和军队建设。”这句话似乎在昭示着“鸟尽弓藏”的命运。在新的国际环境之下,国家安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非传统安全已掀去其羞答答的面纱,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对青年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使青年学生明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深刻道理,自觉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联,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反对过分强调国家和社会价值,忽视青年学生个人利益诉求的做法,此做法往往达不到教育目的,有时甚至会引起青年学生的反感,产生负面效应。 (二)非传统安全教育要与传统安全教育并重 尽管非传统安全对我国安全威胁持续上升,已成为我国安全的战略性威胁。但是对中国国家安全的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依然是主要威胁。国家间不平等、不对称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仍然是各国国家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传统安全威胁更具有现实性,因此,要客观摆正非传统安全教育在国家安全教育中的现实地位,辩证地处理好非传统安全教育与传统安全教育之间的关系,偏颇于任何一方,都不利于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 (三)非传统安全教育要体现时代特征 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是世界的中国,青年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不能人为地把中国与世界分隔甚至对立起来,陷入狭隘民族主义的误区。青年学生必须树立合作共赢的国家安全观,既要坚定独立自主处理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的决心,又要树立与他国积极合作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信心,时时处处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 安全教育论文:试论中学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论文关键词:中学化学 实验教学 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中学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自然学科。而在实验教学中,教师不应该只教学生怎样进行实验操作、现象的分析,培养他们观察、描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曾播出了这样一个案例:徐州市某学校的一节化学课后,化学老师让一位学生帮他把实验器材及药品送回实验室,这位同学在去实验室途中私自偷拿了化学药品氯酸钾和硫磺。由于好奇心,回家后该同学把氯酸钾和硫磺混合在一起玩而发生爆炸,致使该同学一只手指被炸伤。之后,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从而引起法律纠纷。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的日常化学教学中不在少数。那么我们的平时化学实验教学中,如何减少乃至杜绝安全事故呢?怎样对学生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呢? 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教师的责任。教学化学实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力求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是化学教学中相当重要的环节。在化学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轻者可以致残,重者危及人身安全,还对学生学习化学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凡是化学教师都知道,在化学实验中,要经常接触各种化学试剂,不少化学试剂是危险性化学药品。如:浓酸、强碱,金属钾、钠,苯酚,白磷等。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汽、烟雾、粉尘等,这些物质对人体有的是有毒,有的甚至是剧毒,实验中还会偶然发生烧伤,炸伤、烫伤、割伤等事故,所以在上化学实验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一些应急措施;在实验过程中,要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千方百计预防和清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这既是化学实验教学应重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要求。化学教师只要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二、中学化学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教育 化学实验室中不少事故是由于学生无知,粗心大意、好奇、思想麻痹等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制定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实验安全守则,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的科学态度来学习化学实验,充分了解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实验技巧,精心操作,勤于思考,严格药品用量。 (二)加大实验改革力度 教材是教师施教的依据,从我国现行化学教材来看,学生实验的编写一般是由目的、原理、仪器、药品、步骤等几部分组成。我认为应当适当增加安全方面的内容。在这方面美国的化学实验教材《化学中的探索》一书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该书所有实验的编写均由:目的、原理、仪器药品、安全、步骤、处理方法、问题等几方面组成,例如:在“体积的测量和溶液”实验中,安全部分写道:“在实验中必须始终佩带护目镜。14mol/L NaOH溶液的腐蚀性很强,取用时要戴手套。溅出的任何化学药品要立即用水擦净。应该注意碱会腐蚀玻璃,要用大量的水彻底清洗玻璃仪器,以防止被腐蚀性物所腐蚀。”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编者详细的要求安全措施,如果我们的教材中也能补充这样的要求,再加以教师的引导,实验效果也许会好一些。 (三)认真讲解原理 每一个基本操作都有其自身道理。如给试管里的药品加热前为什么要先预热;给试管里的固体加热为什么要使试管口略向下倾斜;用试管夹夹持试管时为什么要从底往上套等。学生从原理上懂了以后,对理解在“操作中为什么这样做”大有裨益。 (四)认真训练基本操作 任何一个复杂的实验都是由一个个简单的基本操作所组成,所以掌握每一个简单的基本操作是做好化学实验的前提。近几年,教育部门给农村中小学配备了设施齐全的化学实验室,为化学实验的开展提供了保证。因此化学老师就要有计划的让学生到实验室熟悉各种化学仪器,知道它们的功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在懂得原理的情况下,学生很容易掌握。 (五)共同分析实验 每一个化学实验都有科学的操作步骤。在学生分组实验前和学生一起认真分析实验原理,明确每一个环节,做好预案,让学生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地带着快乐的心情去做好每一个实验。 (六)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及演练 在实验室里认真准备好创可贴、药棉、纱布、碘酒、胶布、沙桶、灭火器等必备药品和器材。模拟事故情境,让学生练习如何应急处理,掌握自救的知识。 (七)教师应当“从我做起”言传身教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师的思想、言行对学生有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从“安全意识”的培养角度来说,教师应做到以下三点: 1、一丝不苟做好演示实验,教师在演示实验中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学生动手实验时的态度和方法,因此,哪怕是最常用仪器的使用也丝毫不能大意,对于一些有危险隐患的实验更要充分备课,引导学生把不安全因素想全想透。 2、合理使用反例。对于一些可以在实验室模拟的错误操作导致的后果,教师可设计一些错误的反例加以验证,以加深学生印象。如不纯的可燃气体点燃爆炸,水倒入浓H2SO4中进行稀释的后果;加热时先撤酒精灯导致水回流引起试管炸裂等,只要条件允许,装置设计合理,不会引起事故的均可一试。 3、严格监督,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学生进入实验室亲身体会的印象是最深的,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什么都好奇,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因此,在平时学生实验中除了讲清楚规范操作,安全要求外,加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安全实验的关键是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只要熟悉操作规则,了解反应规律,做好课前预习,危险也能变为安全。反之,在实验过程中就可能发生事故,不但会影响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而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甚至严重致残造成终生不幸。所以,奉劝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 安全教育论文:如何进行安全教育,保障体育教学有序开展 论文关键词:安全教育 课堂常规 保护帮助 论文摘要: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苗,养尊处优,重营养,轻运动,孩子成学习的机器,身体得不到锻炼,体质很弱。因此,我们要从抓课堂常规,用纪律约束;学习相关的保护帮助技能;体验规则,珍惜生命;检查隐患,思考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前一段时间,我无意中看到一篇文章。报道日本的学生体育课上受伤了,孩子的父母不是去学校大吵大闹,而是领着孩子向老师赔礼道歉,意思是给老师添麻烦了。看到此处,我无限感慨。在中国,体育老师视体育课为千万伏“高压线”,上课时总是心惊胆颤。 一、学生体育课易出安全事故的原因 1.家庭因素的影响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孩子是独苗。在家里可算得上是“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固然喜欢,可要算最喜欢是爷爷和奶奶。受全民创业号召,年轻的都出去打工挣钱,只留下老幼留守。想关心孩子只能通过电话嘱咐,没实际效果。孙子辈在家要啥有啥,久而久之,养尊处优,不经风雨。 2.生活方式的影响 过去的学生,生活条件较差。学生回去基本上能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少数的还下地干轻微体力活,在劳动中得到锻炼。那时学生的体能素质比现在的孩子好得多,社会阅历也较丰富。 时代不同了,生活条件也好了,家庭富裕了,应该说孩子们的娱乐方式比以前更丰富、更方便。不像我们儿时空闲除了做些追逐跑,捉迷藏等游戏,要想打球那只是一种奢望,根本就没钱买球,但现在的孩子可选择的娱乐方式很多,可他们把大多数时间放在上网、打游戏机、看电视上,懒得去户外运动。再说现在的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怕吃苦,好享乐。穿要穿名牌,吃要吃好的,行要专车。在校很少吃饭,零食不断,回去敞开肚皮暴食暴饮。以上这种“重营养,轻运动”情形使得他们运动时容易受伤。 3.家长期望,学校生存影响 父母吃惯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苦,不愿孩子再回到农村,一心想孩子“走出去”:“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一有空闲学生们既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又要面对父母们为他们安排的各种培训,不给他们丝毫的喘息机会,而学校为了生存,一心抓质量,把它视为生命线、生存线、风景线。质量如何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学习、吃饭、睡觉这条规律线,从不打乱,直接抹杀了孩子们的灵性,学生成了学习的机器,身体得不到锻炼,体质很弱。 我们教师都知道,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对外界安全知识宣传知之甚少。学校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安全教育的重任。我们承认进行体育项目运动时的确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只要组织有序、保护得当、适当降低练习难度、有效地教学管理,伤害事故还是可以避免的。 二、避免安全事故的对策 1.抓课堂常规,用纪律约束 每学期开学第一堂课,在室内进行课堂常规讲解。因为它是进行安全教育的第一步。课上对刚处于或正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进行正确引导且就室外课提出要求,从服装、挂件饰品、运动前中后都作了详尽规定。最后,让学生签订K4本育安全责任掷,给学生头上一个“紧箍咒”,做到警钟长鸣。 a.学习相关的保护帮助技能 首先,需了解的是进人初中阶段,学生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开始发生变化。男生易冲动,好表现,做事往往不顾后果;女生进人青春期之后,产生害羞心理,再加上天生胆小怕事,在课堂教学中,要针对男女生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来引导。其次,((1}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对五个学习领域做了详尽的阐述。在运动技能领域的目标有学习和应用运动技能;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Il]。掌握了一定的运动技能对以后的学习、生活终身受益。而技能的学习离不开必要的保护与帮助,它是我们学习技能时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学习双手胸前传球时,初学者接球动作手型做得很好,但没球性,动作僵硬。接球时众多学生感到手生疼,有的甚至“威手”。如何化解来球力量,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这时应引导学生探究“以柔克刚”,探索出顺球的来路回收。 3.体验规则,珍惜生命 体验,是组织和引导孩子在亲身实践中,把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的过程}z}。我们知道体育运动项目和游戏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则。学生进行比赛、运动时必须遵守规则,否则比赛不公平,安全不保障。例如,我用垫子、栏架、标志筒、实心球、带“鱼钩”的体操棒、废弃的塑料瓶,上“野外训练营”的公开课时,就是让学生自己设计活动内容,自订规则。在练习中不断补充,趋于合理,再进行比赛。促使学生在亲身经历中树立安全意识。 4.检查隐患,思考总结 课前带领学生一道去检查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在教师提示下,对器械的牢固性进行排查,把伤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国家执行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矛锄,2009年我市中小学((}:r.嘟在选择测试项目上作了规定,初中三个年级都有掷实心球这一项目。这就要求我们教学时既要组织严密,又要指导学生合作探究投掷方法。学生在练习中做到相互关心、帮助、共同提高,并且随时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长期坚持培养出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终身受用。 第五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说明“学生的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及力量素质连续十年下降,而耐力素质持续ao年下降;超重及肥胖学生检出率迅速上升;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 [3]“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其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学校体育显得尤为重要。体育课教学是学校体育的主阵地,体育安全事故似乎成为体育发展的绊脚石。其实只要我们不厌其烦地抓实抓好安全教育,学生产生丰富的积淀,通过有效教学,定能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 1GIS技术特点与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GIS是集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科学、测绘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综合学科。GIS具有以下技术特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在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处理问题中的共同应用,而数据库管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从而提供了认识地理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间分析,通过利用空间解析式模型来分析空间数据,GIS成功应用依赖于空间分析模型的研究与设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有关,而且还与道路环境条件、交通流量、天气状况、路政设施等诸多因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S-T”,是建立在海量的道路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基础之上,采用自动评判与人工交互法相结合,通过引入安全评价规范、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评价手段,对研究的道路或路网具备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分析、预测和安全评价功能的信息系统。GISS-T的智能性,将道路事故及道路属性数据合理地分化、分析,并用一些易于观看、简练的表达方式,将道路交通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事故发现能力、增强处理事故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 2GISS-T系统的总体设计 GISS-T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人机交互系统、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等组成(图1)。 2.1数据库子系统 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是GISS-T的基础,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GISS-T突出以空间数据为核心,数据库与模型库相结合、数据库支持各种模型的原则。属性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重要核心。主要包含:道路等级、道路编号、道路名称、等级长度、车道宽度、车道数、道路平纵断面指标、路面类型和状况、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沿线地形地质描述、最大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年平均日交通量、立体交叉情况、沿线平面交叉、出入限制情况、道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结构物分布情况等公路基本设施数据;包含省界、行政区划、边界线、公路界、荒漠、绿洲、湿地、山区、海拔高度等道路环境数据;并含有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数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时间、天气状况、照明情况、事故形态、驾驶员驾龄、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数据的编码是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匹配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标识码(该系统采用事故ID为关联),将属性数据与相应的空间数据连接。空间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另一核心。它包括地形图和各种专题图片。以ARCGIS软件为依托,通过智能扫描识别系统在屏数字化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石,它完成对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连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输入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交通部门日常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实现对各种数据文件的查询、检索、增删、编辑和修改等功能。 2.2模型库子系统 模型库是GISS-T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前提,模型库子系统的设计成功与否是GISS-T成功的关键。模型库子系统包括模型集、解释说明和管理子系统,模型集包括事故统计模型、成因分析模型、事故预测模型及安全评价模型等。解释说明部分主要用来对模型的参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做出解释性的说明,用文本文件的形式建立。模型库管理系统具备对模型进行查询、调用、增删、检索、参数修改等功能。 2.3方法库子系统 方法库为决策模型的求解提供程序和算法的支撑平台。方法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不同的决策所需的不同算法,模型库间、数据库间和模型库与数据库之间通过参数传递和函数调用来连接。 2.4人机交互系统 人机交互是GISS-T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将模型库、数据库、方法库集成在一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录入、查询、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种模型,从而进行事故黑点分析、道路安全评价分析及事故预测等。而数据库、模型库和方法库之间的连接和数据传递多采用可视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记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简单、直观、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3GISS-T系统的实现 GISS-T系统采用经过某城市国道的道路属性数据和近3年由公安交警提供的数据库导入的道路事故数据,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应用ARCGIS二次开发实现。采用可视化开发工具VisualC++开发,采用对象连接和嵌入自动化技术启动ARCGIS在后台执行,ARCGIS软件利用回调技术动态获取其返回信息,实现程序中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开发的GISS-T系统除具备基本的事故查询、数据管理、事故地点显示功能外,还具有事故致因分析、事故预测、事故安全评价功能。 3.1GISS-T事故致因分析 GISS-T可直观显示事故在空间的位置情况并且方便系统使用者统计、查询,并打印输出图表。系统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道路环境、不良的天气、不良交通条件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做出统计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显示可以选择1年或者几年的事故统计,由系统使用者自主选择。图2表示统计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原因的分项统计,并且各类因素在人、车、路总统计中排列以柱状图显示。 3.2GISS-T事故预测 GISS-T系统采用改进的数量化理论方法建立事故预测模型。该模型如下:设n组定量的随机变量y1,y2,…,yn依赖于p=h+m个随机变量xi(1)。 3.3GISS-T事故评价应用 系统采用当量事故次数法作为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以2km作为统计标准,计算每一路段的平均当量事故次数,安全级别共分10级,用当量事故次数模型计算路段的安全指标,根据指标将安 全等级分为10种安全级别,并以深红至深绿10种颜色来表示。本文来自于《中外公路》杂志。中外公路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道路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是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化的必经之路。该文在基于GIS技术之上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界面友好,除了具备一般安全管理系统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查询、数据修改、数据录入、事故统计分析的功能外,并且能够借助地理信息技术将分析统计、模型计算结果直观显示出来。该系统具备事故预测、预防和安全评价的功能。基于GISS-T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将更能充分地发挥道路安全管理和指导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策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县乡村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硬化了村组道路,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农民购买了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方便出行。然而,新农村建设仍在逐步进行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分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和探讨解决的对策已势在必行。 一、县乡道路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县乡道路总里程达316.77公里,县乡道路附近人口近22万,学校128所,学生25800人。20__年县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85起,死亡5人,其中涉及摩托车事故71起,死亡5人。至今年三月份止,全县拥有机动车38762辆,驾驶员42931人,其中农用车、摩托车类36631辆,农用车、摩托车类驾驶员35053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道路状况差。县乡道路除县城通往关西客家围的龙关公路、横岗至九连山古坑的横黄公路经改造已达三级外,其他均为五级或等外,且大部分道路路面窄,陂度大,转弯半径小,无标志,都是只能满足行人和摩托车、农用车通行要求的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对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但基本上都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稍作整理。 二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率高。尽管通过多年来,特别是实施“五进”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许多村民要改变以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交通陋习,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由于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快,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人人道德素质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人货混装等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执勤交警面对愈演愈烈的违章行为时,往往加大纠章力度,但却经常遭到违章者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一些有权有势的违章者还时常以权压法、说情、恐吓,手法、手段不一,常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交警警力不足,经费难于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辖区交警中队,但中队仅有正式干警3人,其余均为交通协管员(5人左右),与当前的人流及车流量的现状相比,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中队民警基本上是日夜奔波于国道和省道中,根本无暇顾及乡村道路的管理。且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整,而交通协管员待遇又普遍较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性交通管理投入中,由于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县乡道路管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应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意识,使交通管理尽快地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对道路硬化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中应突出道路交通的基础地位,尽量加宽取直,彻底改变山多地险、临崖、陡坡、坡长等道路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道路改造经费纳入计划,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交通宣传设施等建设一并纳入,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临崖、临湖和临河地段,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墩或者防护墙及警示牌;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对占道的违章建筑要一律清除。 二是合理调整交通结构。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对能开通客运车辆的县乡道路,开辟公交线路,逐步淘汰低速、安全隐患多、占道面积多的人力三轮车,使交通结构趋向合理;要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对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在严查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之时,可采取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的办法,方便群众办证上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村的创建活动,使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户居民;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发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宣传;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周年日、“安全教育日”,利用街道宣传、电视宣传、“五进”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推广“安远模式”,走社会化管理之路。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组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入手,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交通防范主体化,群防力量多样化的交通防控网络体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格局,实现交通协管员队伍抓好本村组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随时掌握本地的机动车辆情况,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是改革警务机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在尽可能增加警员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深化、改革勤务制度,目前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固定岗点式的静态值勤模式为巡逻纠章式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县乡路面控制和疏导能力。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警用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真正做到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建言 摘要: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同时结合其交通特征,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安全;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交通环境得到改善,交通状况有所好转,但交通安全程度并未因此明显提高,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是道路设计不规范、交通秩序差、混合交通严重、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在城乡结合部表现更为突出。 城乡结合部是工商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并接结构,是城市化过程中最为活跃且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城乡结合部正成为城市发展直接延伸的地带,多种经济产业活动迅速兴起,再加上交通流量大,外来人口众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导致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 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结合交通特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使道路设计真正能够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主要建议如下: 1视距 城乡结合部多为双车道,道路条件复杂,车流混合,机非不分,导致车辆行驶速度的离散程度高。为使快行车辆驾驶员不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确保安全超车,在道路设计中应尽量保证超车视距,以尽量避免、减少超车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注视的位置是前进车道的中心线,其目高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在设计中经常用到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我国混合车流中,小汽车比例及数量逐年增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加上驾驶员身高普遍较矮,这些因素与视距和设计速度有密切关系。另外,我国驾驶员的遵章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差得多,所以城乡结合部道路的停车视距必须大于规范值。 双车道的行车特征是超车时经常要占用对向车道,为保证行车安全,有关规范规定:双车道道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但对于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的比例,设置形式并没有严格界定。城乡结合部机非混行,行人横穿马路比例高,所以设计中应注意在沿线视野和视距满足道路条件允许超速的情况下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视距的地方,必须采取设立交通标志或强制分道行驶或强制减速的措施。 2平面线形 城乡结合部平面线形设置的合理性,对驾驶员的心理、视觉和习惯有直接影响,与交通事故有重要关系。城乡结合部没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时,选用曲线半径应注意前后线形的协调,不应突然采用小半径曲线。在设计过程中,应将交通安全设施所对应的车辆速度设置为车辆在该路段上自由行驶的车速,以增加防护等级;长直线或线形较好的路段难以控制到设计车速,不能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从地形条件好的区段进入地形条件较差的区段时,曲线的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防止突变。设计中应该注意当道路条件与交通环境较好,驾驶员有可能以大于计算的行车速度行驶时,平曲线半径要能与实际行驶车速相适应;连续多个平曲线路段曲线半径的变化要建立在速度平稳运行过渡的前提下;当地形地物条件受到限制而采取了极限半径时应同步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 道路线形是在已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的。一条道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应该首先考虑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价值,有关规范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值对最大直线长度进行了控制。长直线之所以危险,是因为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即视点前移、视觉疲劳,容易超速。城乡结合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有交叉口和企业、单位出入口,以上长直线的危险因素都不发挥作用,故人为改变驾驶行为而把直线取弯、延长道路长度、增加工程造价并不明智,所以不必要控制直线最大长度,而是应该通过改善驾驶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间隔设置强制车速控制技术措施,如每公里内均匀间隔设置糙化路面和振动标线或者通过交通标线压缩车行道宽度、设置交通标志等方法来控制超速。 3纵断面线形 如果城市座落在山区或河谷地带,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往往是纵坡较大。道路的纵断面线形不仅决定着视距,而且决定着汽车动力性能的发挥。多数长、大纵坡都是事故易发路段,长、大纵坡对载重汽车、功率小的汽车、超载汽车的行驶有影响,上坡会使车速减慢,妨碍后续的快速车辆,使超车需求增多,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由于无法忍受低速,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往往会在视距和道路、通行条件不允许的路段强超硬会,增加下行车的制动次数,使安全性降低;而连续下坡会使刹车过热,制动效能减弱,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据调研,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辆在超车视距不足的长、大纵坡上临时停放,加水、凉闸、故障修理或等待救援,造成下坡车辆追尾所致。另外对下坡路段事故原因的分析表明,超过半数的肇事车辆是由于不能充分估计到长、大纵坡的坡度与长度,连续制动导致制动失效引起的。设计中应该注意纵坡度尽量不采取极限值,在不得已采取了极限值时,应该采取提前降低设计车速,设置警告标志和坡段长度、坡度预告标志,加宽路肩和紧急停车带,设置标志提示司机低档位行驶控制好车速,防止制动器失灵等相应措施。还可以在路侧设置摩擦系数很大的路面来缓解制动器。 在路侧设置安全碰撞措施或者是靠崖停车区域,在长、大纵坡下游进入城区之前设置避险车道,防止失控的车辆进入城区造成更大的事故。 4平纵组合 行车安全性的大小与不同线型之间组合的协调性有密切关系。不良线型组合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长直线上设置陡坡,司机容易高速驾驶,加之设置陡坡,行驶速度会远远高于计算行车速度,城乡结合部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混行,快的行车速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两个同向弯曲的圆曲线之间的短直线形成“断背”曲线,这种道路线型容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把线型看成是反向曲线,发生操作错误酿成事故;在直线路段的凹形纵断面路段上,驾驶员位于下坡观察对面的上坡段容易产生错觉,把上坡的坡度看得比实际坡度大,就有可能采取加速方式冲上对面的上坡路段;在下坡路段驾驶员看上坡车时,觉察不出自己是在下坡,因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平曲线内若纵断面反复凹凸,就会形成只能看见脚下和前面,看不见中间凹陷的线型,会对小型车辆和行人估计不足,引发交通事故;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与陡坡组合在一起时,则会使事故骤增;平竖曲线重叠时,平曲线应该稍长于竖曲线做到平包纵;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应不设计小半径平曲线,若接近极限值应考虑在小半径平曲线上设置较大高度的导向设施以弥补视距不足;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是防止出现反向平曲线的拐点;直线上的纵断面线形可防止出现驼峰、暗凹、跳跃等使驾驶员视线中断的线形。曲线超高值要与计算车速、曲线半径路面类型及气候条件取得力学上的平衡,城乡结合部的山区陡坡、山沟明弯路段应设计反超高,以防止路面冰冻时轮胎横向滑溜危险;由于城乡结合部交通复杂,随时可能有停车行为,北方有积雪的路段在超高设计时应考虑车辆随时停车所对应的超高,防止出现冰雪天气车辆在弯道低速和临时停车时的侧滑;超高缓和段的超高以及渐变率应符合安全行车与舒适的要求;选择超高横断面旋转轴时应注意路基边缘纵断面的视觉诱导和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的要求;曲线段加宽值应该和交通组成最大车辆相适应,以防对弯道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刮擦;曲线内侧加宽不应太多,以防有的驾驶员利用超宽的路面部分当超车道或行车道使用。 5路肩与中央分隔带 城乡结合部道路由于机非混行,道路往往没有专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往往在路肩上。除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以外,路肩能够供发生故障的车辆临时停放,防止交通事故和避免交通紊乱,同时路肩作为侧向余宽的一部分,能够增加驾驶员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设计车速,在挖方路段能够增加视距,减少事故。路肩的硬化和有效宽度是保证主干道交通有序的重要条件。道路设计中应该注意:线路段的路肩横坡值和坡向应该有利于排水并且与路肩超高相适应;道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要进行硬化以便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近年来道路标准化美化工程大量硬化了二级及其以下道路的路肩,包括长大纵坡路段、山区背阴路段、常年大风路段、冬季冰雪路面。而这些路肩是不应硬化且应留有足够的沙砾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 中央分隔带在构造上可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作用,在分隔带的两侧一般都设置路缘带。路缘带提供了安全行车所必须的侧向余宽,并能引导驾驶员的视线。中央带的宽度不能频繁地变化,否则将造成对驾驶员视觉上的误导,由于频繁变更行驶方向而导致交通事故;城乡结合部的中央分隔带应该封闭,开口也不宜过多,应保持每2km 一处。每一处开口都会形成一个交叉口,交叉口处应该做交叉口的渠化设计,同时设置信号和标志。 6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道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是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事故次数,降低事故损失。对于设计中的道路线形、纵断面、弯道等所有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使用者以预告或警示。设计中应该注意:护栏的设置能够保证失控车辆的安全要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行人横穿路面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应在行人可能穿越的路面范围内设置边防护栏,同时在因道路和环境限制而无法设置边防护栏的路段设置中央防护或隔离设施;标志的汉字、数字、字母高度应该符合该等级道路最大可能的行车速度、最危险路况下驾驶员清晰视认的要求;要有足够数量的交通标志体现原始设计的思想,道路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该通过交通标志实现;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大小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重点考虑在该路段最危险、最易发生事故处车辆所对应的速度和视点;标志的各支撑方式如单柱、悬臂、门架的选择应该满足驾驶员视认和道路净空的要求;在干路与支路的交叉路口,应配合交通标线设置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组合标志的版面内容和组合数量应满足迅速全部辨识的要求;指路标志的设置在城市外围以方向和道路为主,城市内部以地名、街道、功能为主。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是市政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由于其道路交通特征明显不同于城市道路及公路,所以通过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过程中各个因素的研究,优化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加强结合部的交通设施建设,能够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市政管理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设计要素,合理利用指标,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和心理,重视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特征,在潜在事故发生段,采取多种交通安全措施。设计人员还应根据地形、地物、自然景观以及经验等,来判断最危险车辆、最危险行车状态、最可能的行车速度、最不利的行车环境,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最后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考核的方面有: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作者:肖敏敏 艾辉林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等活动大增,来我市参观旅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之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五一”节前,各(科)室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这三个重点,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运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制动、方向、轮胎等部位要严格检查,检查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主签字,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从事客运。(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2、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车驾驶人,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前,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责任单位:车管科) 3、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各(科)室中队要切实吸取“4.11”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对辖区道路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在29日前书面报送秩序科,秩序科要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提请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增加人力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安排警力,严加防范,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4、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严格贯彻落实“五定”巡逻执勤机制,合理安排警力,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雷达测速等设备,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等重点景区道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责任单位要派驻足够警力,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设卡,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客车超员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大队将组织人员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公务员之家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各(科)室中队在执勤执法中要积极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6、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宣教科要以“五进”为载体,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期间人员流动大、宣传面广的特点,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和三个宣传重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各客运企业,组织客车驾驶人及家属观看一次公安部《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和省公安厅《流泪的花季》宣传片,上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课,集中对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人员较密集的广场、车站等地,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展板进行宣传;在主要国省道及重要旅游区道路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教育和警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一种良好交通氛围,各(科)室中队要密切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全面开展安全检验、深入排查禁运线路、严管剧运输车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上报信息,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强化培训演练。整治开始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对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常见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物理类别和特性、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民警的执勤执法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的水平。 (六)及时上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收集、上报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对各大队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等,支队将通过网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对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根据南平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各地要结合2007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测速点设置和监控信息采集等工作,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要坚持热情服务,积极帮助过往车辆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形象展示交警的风采,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结合“三基”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警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确保广大民警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到攻坚战中。 (四)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攻坚战考评办法,出台市局攻坚战考评标准,加强工作考评,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各地应细化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攻坚战结束后,市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省厅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攻坚战期间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全面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最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需要道路交通运输动脉的畅通,更需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司机、交通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重视道路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方可使交通道路动脉畅通无阻。 作者:唐有发单位: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摘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骨胳。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难、热点。昆明作为云南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本文从供给、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昆明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以及交通拥堵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缓解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方案。 关键词: 昆明交通拥堵;原因;影响;解决 一、昆明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 经过查阅最近一份可借鉴性的报告———《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前年居民全方式平均出行时耗约为30.6分钟/次/日,较上年增加0.2分钟;前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出行总量为719.1万人次/日,较上年增加15.7万人次。出行比例上,除自行车出行增长外,步行、公交都有小幅下降,其他方式如摩托车、出租车等比重相对稳定。 (一)定量分析对云南省测绘院编制的昆明市交通旅游图数字化和拓扑度量,只考虑节点与节点间的链接特征,可得到连接度分析图,其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体网络中交通轴线对整个节点空间的连接性和通达性影响。从图中分析得出,城区的路网结构以“方格+环形+放射”为主,昆明市域路网的流畅度不高,路网消流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拥堵,不能将网络型道路结构功效最大化。但其中以通往世博园区的穿金路和通向高新区的人民西路的连接度较高,连接度较高的道路数低于总体路网的百分之五。纵向缺乏连接值高的道路轴线,使得整个昆明市路网空间的渗透和控制力较弱,影响了整个交通路网的控制度。昆明的东北方向的世博园和西南方向的滇池风景区附近道路轴线相对集中;纵向的穿金路、北京路、春城路以及横向的人民路、南屏街、东风路、金碧路和环城南路集成度均较高,形成了高等级的交通轴线,其可快速渗透、聚集周边的城市空间,并构成了整个都市圈的集成核心。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果相差无几,经过平日的观察和了解,以下是一些我认为的比较拥堵的道路:小西门龟背立交段、小菜园立交桥、北辰财富中心、一二一大街、茭菱路、北市区霖雨桥段、石闸立交下白龙路段、龙泉路由南向北方向、黄土坡至昆医附二院路段、人民西路由西向东:原六路车场至昆明医科大路段、云南电视台到原六路车场段、春城路口到双龙桥路口、穿金路到环城北路段、东风广场到火车站段、二环上下五华体育馆段、北二环由南向北方向、西园路和西华隧道交叉口、巡津街、弥勒寺等。昆明的道路交通问题,不单纯是简单的交通系统的问题,它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二、昆明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剖析 (一)需求方面1.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汽车保有量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冲突是决定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168.7万辆,其中客车103.6万辆,日增450辆,且逐年提高。居民日出行量从上年703.4万人次提高到719.1万人次,小汽车出行量从138.6万人次增加到154.6万人次,交通需求持续增长。2.出行需求大:昆明是西南地区第三大城市,西部重要旅游、商贸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各方人口都会涌向昆明,使昆明的人口日益增多(2012年底726.3万),必然导致交通“供”“求”不平衡,从而产生交通问题。 (二)供给方面1.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昆明是个老城,道路条件先天不足,路幅资源少,路网密度相对较低,道路等级级配不合理。道路规划不规范、不统一,道路间距窄,异形交叉口众多,以致主干道负荷太重,易产生交通阻塞;而次干道则红线宽度窄,无法正常替主干道分流。还有当初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商业发展迅速,使得交通需求增大。交通标识、信号灯、禁转控制、市中心连接一二环线道路不合理,令司机强行并道,也是形成拥堵的一个原因。2.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紧张:昆明主城区寸土寸金,本身要拓宽或再修路十分困难。修建道路尽可能以节约土地为主,地下综合通道、立交桥就是例子。然而设计不合理的复杂立交又会降低通行能力,导致拥堵;而有些快速路的高架桥下仍被作为绿化隔离,未充分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再有,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居住愈发远离市中心而缺乏高效交通系统就势必有强度更大的交通需求。昆明现有路线情况是南北主干道虽有四条,但位于二环路之间的南、北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流量较大,必然造成城市道路利用率低。还有,占道摆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上的普遍现象。城市停车位配比不足,只好占用道路停车。而人行道被小商贩占了,行人只有走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被行人和停着的机动车占了,只有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再加上行人乱穿道路,必然造成严重的混合交通。3.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就公交而言,各线路之间的连接还不够科学、便捷;公交专用车道少;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公交优先原则。地铁系统才刚起步,结构还不完善,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连接不流畅,不能吸引更多驾车之人。4.基础设施施工占道严重:近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电网、通讯网、地铁的施工以及道路景观提升等,由于工程难度大,施工队伍不得不实行封闭施工,这必然会干扰交通的正常通行,更重要的问题是,各施工间缺乏合理性沟通和统筹规划,以造成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 (三)个人因素:由于加塞、飙车、酒驾、易怒等人为因素,车祸等事件频繁发生,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还有市民违规占道,乱闯马路,攀爬护栏,骑车族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等。三、交通拥堵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拥堵既增加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带来了更多的空气污染,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浪费能源、降低社会活动效率,不利于城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地亲身体验,提出意见 (一)禁左路口及调头车道设置受昆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限制,主城区道路较狭窄,很多路段禁左限制,使信号灯周期变短,车流通行速度明显增快,并通过禁左路口的调头车道设置,解决左转的问题,这的确缓解了道路的压力。例如,东风西路与五一路口、东风东路与青年路口、东风东路与北京路口、东风东路与白塔路口、环城南路与西昌路口、环城南路与北京路口的禁左处调头设置就显得很合理:当直行方向是红灯时,调头车道是绿灯,这样既不影响垂直方向车辆通行,又达到了左转的目的。但一些道路在相同的情况下就实施得不好。例如,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至世博园方向,该路口除此方向其他都设置了左转,使此方向的车又多了一个红灯,增加红灯口的车辆通行压力,显然不是最佳设置;白塔路加上春城路南北方向千米路段没有一个调头点,就算白塔路较窄,也不能不设置。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导致左转的车辆要么需要走很长的直行,直到找到下一个调头车道才能完成调头,比如白塔路北至南,要么在路口先右行,直行之后再找调头车道往回走,再直行过十字路口,再找调头车道第二次调头往回走,再到十字路口右转,才能完成最初车道的左转,耽误时间、浪费能源不说,同辆车在一个小局部就反复占用道路资源,这样的交通管理设置明显不够优化。建议:1.取消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世博园方向),实行直行与左转一起放行的信号灯。2.白塔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白塔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这两处的道路宽带是适合增加调头点的。 (二)单行道路例如,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实施配对单行,这样的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该片区的微循环方向等实际交通状况,造成了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缅大道、小菜园立交、黄土坡立交、西站立交在高峰期交通拥堵十分严重。在现有单行条件下,从学府路到西方向、一二一大街到东方向的绕行距离数字更大,并且行车速度受到汇集的车辆大为增加的影响,较双向通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所谓的“循环”、“提高道路利用率”不仅给市民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能源,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添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议:一二一大街、学府路道路应恢复双向通行,一二一大街和学府路片区再不用绕一个大圈了,也将减少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上个别点的集中堵车。一些市民担心恢复双向通行后道路车流量会增加,造成噪声污染,其实不然。在单行后,很多车辆的绕行增加了车辆上路机会而未提高道路利用率,而恢复双向通行恰好能够减少噪声污染。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客观上,昆明市的红绿灯为了整齐划一,全市路口信号灯一律规定为先直行后左转,虽然交通车流“统一”了,驾车人“顺手”了,但却造成了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降低,使部分路口出现了少量车在直行或左转,大部分车在等信号灯的情况,堵车随即产生。例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一开始信号灯是直行左转绿灯一起亮的,十分杂乱,不久干脆就不亮了,更是像一颗毒瘤直插昆明交通心脏。只需将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分开来,就可解决。又如,石闸立交桥,每天有大量车从世博园方向自北向南开,而由南向北的车辆相对较少,左转车辆就更少了。现在的信号灯,在路口经常出现只有少量的由北向南的左转车辆在行驶,大部分车辆却在等待通行的情况,这就必然会堵车。如果视路通流量调整信号灯,就可以解决该路口的堵车。再如,金星立交桥北京路延长线两端,环城西路右转滇池路就不该设置红绿灯道口,而应该结合近旁的立交桥多向通行功能,开发周边城市次干道,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让该绕行的绕行,从而保障各个路口各种车流畅通,同时,金星立交的蝶形一二路口指示应提前标示清楚。 五、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防止交通拥堵的发生。要解决昆明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就是解决交通供求之间的矛盾。 (一)需求的管理:调整交通需求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错开上学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和弹性上班制等;利用智能通讯技术引导交通流,提前告知以规避拥挤道路;借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城市做法,在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按照拥堵程度收拥堵费等收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通入量。 (二)供给的优化:1.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优化道路路网结构,建立城市路网系统,合理规划交通布局。2.合理使用土地,提倡合理有效的“立体交通”和道路综合管网系统。3.加强停车规划与管理。昆明市应尽快制定停车位建设法规,既要降低收费标准,又要给停车位经营者和停车场所有人在税费等各方面以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的作用。鼓励公共场所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要带头对外开放。新建设的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中心采用“短时泊位”,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同时,为加强停车管理,清晰划定可泊位和禁停区,并坚持执行严管停车。4.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无缝对接的多种交通换乘体系,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惠”等创新政策。 (三)居民自身的改变:增强市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正确引导。综上所述,我以自己的视觉和立场,对昆明市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治理昆明的交通拥堵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的、综合的、系统地治理才能根治拥堵问题,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 作者:韩昱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摘要: 与普通的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路面宽阔、标志醒目、封闭立交和标线分明等多种特点,因此,不会受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干扰,是交通运输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道路交通的安全评价与道路曲线、停车视距、隧道进出口、长达下坡和横断面超高等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高速公路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最终达到保障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的目的.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工程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需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对线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从而为我国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 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需要对竖曲线路段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竖曲线路段主要包括凹曲线路段、凸曲线路段两种,如果汽车在凸曲线路段行驶,不对半径进行有效控制,则很可能影响司机的驾车视线,同时,汽车夜晚在凹曲线路段行驶时,如果半径不够大,则会降低汽车行驶的安全系数.另外,高速公路在与普通的道路相交时,高速公路通常是从普通道路的上方跨过,则会形成凸曲线,但有部分是普通道路跨过高速公路,则会形成凹曲线,最终影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视距,给行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1.1凹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一般情况下,凹曲线路是高速公路从普通道路下面穿过或跨越山谷等情况下时形成的,因此,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有跨桥下和夜间两个方面,其中,夜间的停车视距发挥着重要控制作用,需要对前车灯的照射距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线性几何关系来计算停车视距可知,在前车灯仰角为0.5度的情况下,远光灯光束中心的落地距离一般是100米,由于远光灯的光线是呈现散射状态,其最强的光束在中心位置,所以,为了保证车辆夜间行驶时可以拥有姣好的光照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前车的仰角应高为1.5度,以有效保障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凸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凸竖曲线通常是在高速公路跨过普通道路、翻越山脊等情况下形成的,在通过曲线图形的几何关系来计算车辆的停车视距时,可以得到车辆司机的实现高度.因此,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应保持在1.2米,夜间行驶时汽车前灯的高度应保持在0.75米,并且,在车辆满足夜间行驶时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其在白天行驶的停车视距一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极大作用. 2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对车前的视野、视距等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保障整个行车过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司机在1,2米高的路面看到前面有障碍物存在,需要立即采取制动措施,才能保证自己在到达障碍物前可以安全停车.因此,司机在这个过程需要保证的视距必须是停车视距.所以,在我国相关规定和高速公路的设计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都必须采用停车视距,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客车的停车视距是:在时速120千米时为210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6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10米、时速60千米时为75米,而货车的停车视距是:时速120千米时为245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8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25米、时速60千米时为85米.如果与到小客车和货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以停车视距较大的为准,即以货车的停车视距为准,才能保证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与此同时,小客车的视距一般要比货车的视距大,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行驶,货车的视距可以起到重要控制作用,因此,在其他路段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以只对小客车的停车视距进行合理评价即可.根据上述小客车与货车的停车视距规定来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一般将小客车的停车视距作为评价基础,而停车视距的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路况来进行计算.目前,停车视距评价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在潮湿路面情况下,如果停车视距不高于110米,则安全性比较好;如果停车视距在不低于110米和不高于120米之间,则安全性一般;如果停车视距不低于120米,则安全性比较差. 3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需要对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目前,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隧道平曲线的相关分析目前,我国较多高速公路都有很多隧道,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有着极大联系.一般在隧道内行驶时,隧道处于四周封闭状态,并且,隧道还有平面曲率存在,因此,司机在打开车辆的前车灯以后,司机的视线会受到前车灯散射角的影响,从而降低司机的驾车安全.在实际进行安全评价时,通过运用几何原理结合停车视距、取前车灯的散射角为15度,可以计算出隧道平曲率所允许的最小半径值.根据停车视距和最小半径值的关系来看:车辆时速在6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75米,则最小半径值为290米;车辆时速在8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420米;车辆时速在10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6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610米;车辆时速在12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2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800米,由此可见,隧道的最大半径值和车辆行驶时的停车视距有直接联系,需要高度重视车辆的停车视距,才能避免隧道内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3.2隧道进出口的相关分析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想要提高隧道进出口的运行安全性,则需要对这个区域的线性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于隧道进出口的这个区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着运行环境过渡的特性,因此,将隧道进出口前后5秒车辆行驶范围的平纵面线性要素作为当前的研究参数,以对隧道进出口线性过渡技术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保障隧道进出口区域线性设计的可靠性、科学性.在实际进行隧道进出口的安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运行车速差的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实地对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试验后发现,车辆在进入隧道前通常会减速,在出隧道口时会加速,因此,在车辆进入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10千米的情况下,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20千米和不低于10千米之间,则其安全水平属于中等,但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高于每小时20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同时,在车辆出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每小时不低于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高,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低于每小时0千米,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由此可见,在平面曲线曲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纵坡也会相应增大,而车辆行驶过程的车速差变化也比较法,所以,车辆在进出隧道前后的5秒之间,要尽量保持相同的行驶车速差,才能提高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4横断面超高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的弯道上行驶时,如果车辆处于弯道的外侧,则会受到来自相同方向的离心力、汽车水平分力的共同作用,从而降低汽车行驶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情况来看,在圆曲线半径处于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之间时,必须通过抬高外侧车道的方式,使其和内侧车道结合成同坡的单坡横断面,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置被称作是超高,在保证超高合理的基础上,车辆所受到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离心力都可以被抵消,从而提高车辆行驶过程的舒适度、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目前,超高横坡度的计算方法是:设定平面半径不变,采用路段运行速度和相关公式来计算,其中,涉及的参数有运行速度计算值、超高横坡坡度、平面曲率半径、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当前,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超高横坡坡度、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和设计时速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2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7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0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7、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8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8、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6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65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3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3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20千米.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采用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来进行车辆速度计算,可以有效保障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等,因此,尽量采用相关规定中数值,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影响. 5长大下坡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长大下坡的规定可知,各级公路都必须对连续下坡、连续上坡路段的平均纵坡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均纵坡是3%,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7千米;如果如果平均纵坡是4%,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5千米;如果平均纵坡是5%,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4千米.在通过相关公式对长大下坡的超高、时速等进行计算后发现,如果下坡坡度比3%大,则需要增加超高,才能真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天气等来进行长大下坡的安全评价,才能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提供可靠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时,需要注重绿色植物的作用、隧道洞口路面的处理等,并加强特殊路段的管理和监控,才能在有效掌握高速公路各路段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高度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认识,是提高高度公路运行安全性的重要需求,对于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述几个方面的安全评价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线性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各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探索 【摘 要】中小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较差,是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近几年来,安全教育课程虽然已经走进中小学课堂,但是教学成效并不显著,传统的安全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本文从学生特点入手,结合体验式教学的优势,对体验式安全教育展开讨论,希望积极探索新的安全教育模式,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成效。 【关键词】学生;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 安全是人类个体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定与发展。但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阶段、学习生活环境决定了其必然面临诸多安全问题的困扰,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都明确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教育。但实际上,安全教育的成果并不显著,学生伤害事故仍时有发生。来自权威部门的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50余万人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都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孩子消失。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有效模式,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一、研究方法 1. 文献检索法 笔者查阅近几年来公开发表的关于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研究的文献资料和学术专著,并将阅读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期对本文的研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访谈法 笔者访问多位安全教育教师,并与进行过安全教育学习的中小学生进行交流,深入安全教育课堂,以期从教学一线获得准确的资料。 二、研究结果和分析 1. 中小学生学习的特点 小学生对新鲜事物有很强的求知欲,学习之初表现为喜欢参与,但他们往往对学习活动形式本身的兴趣大于学习内容,对于过去单一的教育活动形式,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会逐渐减退。加之小学生认知能力有限,对抽象知识的理解有困难,并且注意力容易分散,学习效果不佳。教学中我们要注意从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 同时,随着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教学中也要满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探索创造等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该从激发和维持学生兴趣入手,结合学生的知识记忆特点,教学内容要丰富、生动、有趣,教学形式也要多样化,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2. 体验式安全教育的优点 体验式教学一般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规律和特点,通过精心设计的情境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知、理解、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以达到特定教育目标的教学模式。首先,体验式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并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热爱学习;其次,体验式教学有利于知识的记忆,体验中的情节发生过一次就会被大脑牢牢记忆,并且体验中个体产生的情绪也会极大地促进知识记忆的持久性和深刻性;最后,体验式教学有利于知识的实际应用。 学习是学习者基于特定的情境对知识进行主动建构的过程,脱离特定情境的知识只能是“呆滞的知识”,无法迁移到相关的情境中去。通过特定的环境,真实或仿真实的实践体验,将安全知识生动形象地展现,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于安全知识的记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 3. 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开发原则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载体,课程的开发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 一是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原则。充分考虑中小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把掌握安全常识、具备防护能力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过多的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救护技能,如对于火灾,应该让学生学会预防与保护、如何在逃生后快速有效报警,而不是贸然进入火场施救。二是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原则。安全教育应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如平原地区过多学习预防泥石流、干旱缺水地区重点教授防溺水、冬季教防中暑等就偏离了学生生活的实际,没有太多实效性。三是精选内容,突出重点原则。体验式安全教育需要的学时长,也不能像讲座课一样面面俱到,如安全常识类的课程可以以讲座、学生自学为主,将体验重点放在意识和技能培养上。四是系统性原则。中小学安全教育可以分为安全知识、保护能力和救助能力,安全教育要系统地加以整合,如防震减灾,就需要结合地震常识、地震逃生和灾后救助生存等内容。五是安全保障原则。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的开发需要严格设计,如果安全课程都不能保证学生安全,那安全教育就没有意义了。 4. 体验式安全课程的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阵地,体验式安全教学包括前期准备、实践体验、交流总结、强化提升、拓展延伸6个环节。 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例。前期准备中,教师需要在选定安全主题后,制定教学目标为掌握消防知识、具备逃生和救助能力。之后设计教学内容,如学生上课所在的教学楼突发不明火灾,学生判断火情后选择紧急疏散逃离,中途可能有同学意外受伤。然后教师根据设计的教学内容,提前将消防演习烟雾弹等道具在学生途经场所布置到位。学生需要课前自己查阅资料,学习相关消防知识。 实践体验环节,教师教学中突然触发提前设置的道具,学生觉察到明火或烟雾后,选择最佳自救方案,运用自学知识正确地用湿衣物或毛巾掩住口鼻,低首俯身,根据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沿墙逃生到安全场所。教师可设定逃生过程中一些动作不规范的学生烧伤、摔伤或窒息昏迷,完成逃生后学生迅速正确报警并及时对设定的伤者展开救护,整个环节教师可全程录像。 交流总结环节,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过程并进行交流,教师可结合活动录像进一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 强化提升环节,教师针对安全主题的重点知识技能,如判断火情、选择逃生方案、正确的逃生姿势、准确报警、包扎、心肺复苏等进行强化训练。 拓展延伸环节,教师可提出一些研究性小课题,引导学生课后探讨研究。如火场被困如何创造求生空间、如何利用床单进行结绳逃生、校车起火如何逃生等。 三、结论和建议 1. 结论 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保障,安全教育虽然已经走入中小学课堂,但是传统的安全教育效果并不显著,体验式安全教育更加有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其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掌握,中小学校应该重视对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的开发。 2. 建议 (1)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情境设计要贴近生活,给学生以更加真实的实践体验。课程开发要利用各种资源,可以请专业消防员协同教学,也可以带学生到校外体验场馆进行安全教育,有了更加真实的体验,学生在意外发生时才会不慌不乱,从容面对。 (2)w验式安全教育要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教学环节要完整,体验是过程,学生知识与能力的提高才是目的,不能走形式主义,单纯为了体验而体验,要让学生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成长。 (3)安全教育课程教学应该重视安全监控,避免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但是也不能因为害怕事故的发生而降低体验的真实性,如何在活动中保护自己、预防损伤,也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分析 摘 要 当前,我们的中小学生来说仍然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所以说我们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他们的安全教育,总的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只有安全问题搞好了,学生们才能安心地去学习知识,去快乐成长。本文就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教育方案进行浅析。 关键词 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 浅析 安全问题,是学校常规管理中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问题。近些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天灾也许我们无能为力,但事实是很多惨剧是人祸引起的,通过我们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无数的惨剧在时刻警醒我们,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头等大事。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没了生命一切都是空的,因此珍惜生命是我们的首要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存在我们的身边,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有16000多名中小学生于安全事故中死亡,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就要消失一个班级的人,这是多么令人警醒的数据,应此我们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1天灾 2008年的汶川地震惨剧现在还影响着我们,无数的生命被无情收割,虽然是天灾,我们无法让它消失,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安全常识减少伤亡,让伤亡降到最低。经过那次的教训我们都在定期做应对地震的训练。除了地震这种天灾,还有洪水,泥石流等天灾,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地教给学生如何应对这些天灾,防患于未然,让灾害出现时的伤亡率降到最低。 2人祸 天灾是无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尽可能的减少伤亡,但是人祸却是我们可以杜绝它发生的,我们要针对性地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共建和谐校园。 2.1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事故在中小学生所有的安全事故中占最大的比重,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中小学生占了百分之六十以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一般是由于走路的不集中或者贪图快捷方便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发生的,因此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让学生们牢记以下几点:(1)过马路的时候牢记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不要贪图一时的快捷导致惨剧的发生。(2)要分清车道与人行道,不要三五成群的压马路,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加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的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3)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走斑马线,不要嫌麻烦去翻越栏杆,翻越栏杆一是不文明二是穿越栏杆会使行车混乱发生事故。(4)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不要互相追逐,更加不要图省力去扒车,这样做等于是在同死神做交易。(5)走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集中,不要分心。现在在马路上可以看见许多学生边走路边看小人书,或者边走耳朵里插的耳机听歌,这样分心去干其他事时,当司机提醒的时候会因为种种缘由没有得到信号,从而发生惨剧。 2.2其他安全问题 除了交通安全隐患,还有其他的一些安全隐患同样需要警醒。比如溺水,火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学生对安全的不够重视导致缺乏安全常识所导致的,比方说火灾,火灾事故当中大部分的人不是被烧死的,而是窒息而死或是中毒而死。所以在遇到火灾时,我们一方面要及时逃离现场,另一方面要注意正确的逃生方式,在逃生的时候要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N住墙壁逃离现场。总之我们要及时的开展相关的讲座,活动,让学生们参与进来,只有经常性地举办这些活动,时不时地提醒学生们,这样才会在学生们心中留下安全的种子,才会避免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3校内安全 除了睡觉外,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校园中度过,所以在校园中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防磕碰。目前大多数教室空间比较狭小,又置放了许多桌椅、饮水机等用品,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夹手,也应当处处小心。 (5)防火灾。不要在教室里随便玩火,更不能在教室里燃放爆竹。 (6)防意外伤害。改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4家庭学校共同致力于安全教育 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作为家长也应该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从自我做起,给孩子做好榜样,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只有自己重视了,自己的孩子才会真正的重视安全问题。 5结语 总而言之,安全是第一位的。为了孩子们的成长,家庭的幸福,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安全问题,安全事无大小,我们要从点滴抓起,让安全的种子深深地埋在我们的心中,及时寻找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让孩子们开开心心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共建和谐安全校园。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摘 要:学校安全教育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安全隐患随时伴随在每个小学生的身边。要从小事抓起,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于未然,远离安全事故,使小学生在平安、健康、文明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关键词:小学生;安全教育;和谐校园 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安全第一,这是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共识。由于安全隐患时刻伴随在中小学生身边,因此,学校教育应把安全教育放在头等位置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和基本任务。 一、晓之以理,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途径比较多,可以借助国旗下的演讲、主题班会、交通安全进校园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培养。但最为重要的是,依托班主任对班级管理,从小事抓起,切实抓好班级安全教育。 现在随着网络、电视等媒体的日益发达和普及,学生可以接触的信息并不比成人少。由于小学生心智未成熟,因此,容易受到消极导向的影响,从而使学校安全教育在不良气氛中显得苍白无力。我认为,班主任应从学生的日常小事入手,润物细无声,从身边的人和身边的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进行合理的教育。 场景一:课间,四年级某班几个学生在教室门前的空地上追逐嬉闹,其中一个胖男生把刚跨出教室门的女生撞倒,自己的头部险些撞到墙上。追逐的男生哈哈大笑,从倒地的女生身上跨过…… 场景二:某小学四年级一位女生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出校门后,她为了展示自己的车技,双手离把,并加速前进,突然车子一颠簸,失去了平衡,人甩出车子几米,立刻休克。所幸抢救及时,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场景三:某农村小学五年级学生亮亮和明明,爸爸和妈妈常年在外打工,他们的管理就交给了在家的爷爷、奶奶和学校的教师。盛夏的一天下午,天气闷热,放学后他们叫上了同村的几个小同学一起来到村外的池塘边想洗个澡凉快凉快,便先下了水,后面的学生一看亮亮和明明没顶了,不见动静,吓得跑回村子叫来了大人下水抢救,结果晚了。由于他们水性不好,结束了幼小的生命。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看到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我们就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然后分享自己的看法和体会。教师及时进行点评,并张贴宣传,给学生以安全警示教育。以场景一为例,要告诉学生校园安全隐患无处不有,认识不文明活动的潜在危险,进而提高防范发生类似安全事故的意识。以场景二为例,要告诉学生交通法对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不满13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防患于未然。以场景三为例,要告诉学生,水火无情,远离安全事故。如果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有家长和老师在场监护,确认没有危险的前提下才能活动。 二、动之以情,在小事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有了安全意识还不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在小事中寻找教育机会,丰富学生的自我保护体验,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比如,有的学生在课外活动时不小心手上擦破了皮,有的学生在削铅笔时不小心划破了手指,有的学生上体育课不小心扭伤了脚腕……凡此种种,遇到问题都“哭”着找教师或家长帮其解决。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可以适当开展活动,讨论并倡议学生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成功的体验,增强自信,逐步建立独立意识。教师还可以通过活动教给学生一些简单的方法,以供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时所用。譬如,某班主任发现学生带打火机到学校里玩火,他创设了教室里着火的情景(烧旧报纸,制造浓烟),让学生参加火灾逃生演戏。演习后进行了认真的总结,表扬了用逃生知识逃生的学生,提高了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引发的后果。此举学生体验了火场的紧张场面,学到了逃生的方法,教育了违纪学生,增强了防火意识。可谓一举多得。 三、导之以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远离学习、生活中的安全事故。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学习是一种特殊的集体生活,学生是未成年人,是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难以避免,我们要做的就是防患于未然。重中之重是抓好养成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文明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 四、社会、学校、家庭联手,从小事入手形成连片机制,狠抓安全教育 安全隐患随时会发生,学校要主动和当地政府、学生家长联系,开展有效的防水防火演练,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协同相关部门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边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抓紧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教育,从点滴抓起,把平安的种子撒播在每个学生的心田,让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那时我们收获的是更多的祥和、幸福、安宁和和谐。 (作者单位 甘肃省山丹县老军中心小学)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防溺水教育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2013年,温州市有43名学生是因溺水而死亡,占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60%,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以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现状,剖析了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提高温州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管理 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频发,令人触目惊心。5月12日中午,龙湾区海城街道一民工子弟学校小学生张某和黎某结伴到所居住的砖窑厂附近防护堤水域玩水,不慎掉入挖砖泥留下的深水坑,2人溺水身亡;6月1日午后,乐清市虹桥镇六中学生成某与伙伴一起到虹桥镇一小水库边玩水时不慎滑落水中,打捞上来时已无法抢救;7月8日中午12时许,瑞安市陶山镇中学6名男生结伴到该镇沙门山一溪潭游玩,2名学生不幸溺水死亡……。这些中小学生溺水悲剧充分暴露出了当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全方位审视和研究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现状 (一)温州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统计(以2013年数据为例) 2013年温州市上报中小学事故共计86起,有72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溺水死亡43人,平均每10天约1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占非正常死亡的60%。溺水成了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必须对此高度重视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温州市中小学生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特点 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呈现3个特点:1.发生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五月份至十月份,占全年的74%,并且这些事故大都发生在放学后、节假日、休息日及高温时段;2.地点主要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环境较为艰苦的农村,并且,大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等野外水域;3.对象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新居民子女。 二、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是溺水死亡的主因。爱玩水是孩子们的天性,他们难以抵挡游泳带来的乐趣。每到夏季,无论在城市的游泳池还是乡村的河流中,都可见到一群群在水中嬉戏的孩子们。然而他们在享受清凉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游泳潜在的危险,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特别是居住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新居民子女,在没有征求家长的同意下,经常自行结伴到野外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游泳戏水,很多学生自己虽不会游泳,但在其他同伴邀约情况下,也冒险入河戏水。由于同伴大多年纪小、能力有限,缺少大人的陪护,对当地水域情况不了解,而且没有掌握游泳和水上救生技能,一旦遇险,惊慌失措,难以互救,极易发生群死的溺水事故。以上几起学生溺水事件,主要问题就在于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私自结伴到野外冒险入河游泳或戏水而引发悲剧。 (二)家长教育监管不到位 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差,需要监护人足够的监护和教育。家长作为中小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和家庭教育者,在预防学生溺水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家长,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家长主要精力都放在生计上,由于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的培养。还有的家长长期外出务工,干脆将孩子委托给老人照管,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管义务,对孩子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态度,以至于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家长与学校监管空白期,私自外出游玩,下水游泳,导致溺水事故频发。瑞安市陶山镇中学2名学生不幸溺亡的悲剧,主要问题除了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孩子都为新居民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家长教育监管不到位引起的。 (三)学校教育流于形式 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无疑是培养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自护能力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也是应对当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中小学防溺水教育形势却不容乐观,大多还停留在“作秀”层面,大多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缺乏操作性,没有探索到行之有效的实施途径和方法,着眼点主要强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期间等客观原因,没有认识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管理教育上的失误。经常是等出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催促下,才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整改和教育,其内容是有限的,不系统的、不规范的。 (四)政府危机意识不强 1.宣传管理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视面上的应急,忽视了点上的预防,误认为防溺水宣传教育就是学校事情,根本就没有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导致村民对学生防溺水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政府对河道管理力度不够,导致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现象就是在很多河流的河床上,挖砂石的机械随处可见,但挖砂石后留下的深坑却没有人进行回填,也很少竖警示牌。这些难以看出深浅的“陷阱”非常多,边上是松软砂石,踩上去容易陷进去,这成了吞噬孩子生命的“血盆大口”。 2.场馆建设滞后 夏季天气炎热,是游泳、戏水纳凉的时节。城市的游泳场地多,大都配备救生员,而且大部分学生会在家长的陪同下游泳,因此溺水的可能性不大。但由于农村学校及附近基本上没有配套建设游泳池,农村学生就只能到野外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游泳,而这些地方深浅莫测、危机四伏,以致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另一方面,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场馆建设滞后,学生放学放假期间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导致很多学生喜爱的活动无法开展,给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新居民子女自行结伴戏水提供了可能。 3.缺乏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许多乡镇街道尚未完全树立学生防溺水应急管理意识,把学生防溺水应急管理当作学校内部的管理,将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干预处理当作应急管理的全部内容。没有专门的救援队伍和装备,没有开展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在真正面对学生溺水突发事件时,将会是方寸大乱,束手无策。因此,政府急需加强学生溺水应急管理工作。 三、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学生自主树立安全意识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安全管理要体现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使学生在安全管理中学会自我思考、自我选择和自主判断,自觉遵守学校所倡导的防溺水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老师、家长提供的游泳技能培训和溺水自救本领,自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游泳“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如果发现有学生擅自下水游泳,也应立即向老师或父母报告。 (二)家长加大教育监管力度 家长是安全知识的传播者,是安全行为指导者,是安全行为实施的监督者。双休日、节假日是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时段,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孩子的活动要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知归时,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对于长期外出务工的家长一定要交代他们的近亲或者村干部对其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有效预防留守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另外,家长一旦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要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技能。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适当进行游泳技能训练,从而使学生在水中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运用所学会的游泳知识和技能,妥善地进行应急处置;要让孩子知道在遭遇险情或发现有人溺水时,一定要立即大声呼喊救人,不要冒然下水营救,最大限度的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教育规范化、系统化 1.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源头预防 针对学生溺水死亡“四多”“二无”的特点,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的水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对校园内的河流、池塘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添设救护器材、加装防护设施。对校园周边的河流、废弃水库、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U型水渠等存在的隐患,及时告知师生、家长及当地政府、水利等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是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学校要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六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主题班(团、队)会、一期专题黑板报、一次视频讲座、一次防溺水课外作业、一份学生承诺书和每日放学前一次安全提示教育,提醒学生牢记“六不一会”,进一步提高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开设游泳课程,提高自护能力 只有教育孩子学会游泳和自救,才是减少孩子溺水身亡的最好方法。因此,学校要把游泳课作为一项必修课,作为体育达标项目,纳入教学考核。特别是我市地处沿海、农村河道纵横的情况,应以学生为本,将游泳训练和自救知识教育正式纳入全市中小学生教材中,列入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的重要内容。另外,还要利用体育课或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讲解游泳基本知识、游泳安全注意事项及一些简单的自救、互救常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4.举行专题培训,争取家校共管 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警示短信、印发《告学生家长书》等措施,定期向家长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利用身边惨痛的案例向其讲解双休日、节假日是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时段,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使家长在学生上、放学路上,中午、傍晚、双休节假日、暑假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及时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单亲家长、新居民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取家校共管,多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5.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 各学校要逐班排查,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和新居民子女家庭名册,做到不遗漏一个学生。根据排摸情况,由学校领导分片包干划定责任区,在放暑假前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带队开展一次暑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向学生和家长通报溺水事件,借用惨痛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新居民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务必要明确责任人,逐一上门面对面将防溺水要求告知到位,向其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保障孩子生命安全。 (四)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 1.拓宽教育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通过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以电视滚动条、宣传栏、宣传标语、贴安全告示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宽防溺水宣传教育渠道,强化了全社会共同监管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合作、齐抓共管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良好氛围。 2.加强管理力度,减少事故“陷阱” 政府、水利部门应加大对河道管理的力度,在河道内竖起警示牌,最大限度地防止在河道内挖砂取石,对挖砂取石后一定要回填深浅的“陷阱”,对工地水塘等危险水域要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填埋或建立围墙,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标明“此处危险,严禁下水游泳”、“此处曾溺水死亡**人”等内容,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聘请一些热心群众、教师、离退休人员等义务监管员(志愿者)组成夏季孩子安全监护小分队,在关键时段对容易引发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孩子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 3.兴建游泳场馆,丰富活动内容 政府要通过财政投入、体育彩票基金、企业捐助、个人集资等多方筹措专项资金,在水源丰富、有条件的村镇或学校兴建游泳馆让学生游泳。对于一些边远贫穷的地区,可通过调查摸底,选择适合游泳的安全河段,就地取材,围起天然游泳池,配置好基本的安全游泳设施和人员,避免学生私自到危险水域去游泳或玩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少年宫的作用,积极开展春泥计划暑期快乐营活动。暑假期间,由于新居民子女居住条件简陋,高温难耐易结伴到野外嬉戏,而又水性不好,极易发生溺水事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广泛动员新居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参与学校少年宫和暑期快乐营活动。同时建议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开设场所容留管理新居民子女,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4.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乡镇、街道要加强溺水应急救援演练,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为应急车辆、船舶配齐救生圈、长绳等必要救护设备,确保一旦发生落水求助,快速出击,全力开展救援、打捞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健全事后处置机制。对溺水死亡事故现场,地方政府和公安、信访、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及时介入,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做到快速处置,措施到位。避免因善后工作处置不当引发不安定因素。此外,密切掌握“网上网下”动态,快速处置苗头性的滋事行为,有效防止网络炒作,坚决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典型的社会安全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又整体配合的管理模式,才能防患于未然。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摘 要]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中小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中小学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不到位,社会监管不周等,都是引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增强,需要发挥学校教育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与家庭教育、社会监管相互配合,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常识,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 实效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约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天约40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近年来,胁迫、性侵等案件,更是直接危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安全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也是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一保障,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早日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稳定、有序和良好的运行,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应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才。 一、中小学生“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1.家庭安全教育缺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安全教育对于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但是许多家长往往忽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相当一部分的家长片面的认为,孩子的安全教育应是学校的教育内容,殊不知,许多中小学生是在上学或者放学途中,或者周末、节假日在家庭附近遭受意外的。另外许多家长本身安全意识就弱,更不用说教育孩子了,例如2014年9月一名二年级小学生,搭乘父亲的摩托车放学回家,与一货车相撞,孩子当场身亡,父亲严重受伤。或许许多父母都知道摩托车载人存在安全隐患,但他们大多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追悔莫及。因此,父母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同时提高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孩子安全。 2.学校教育不完善。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全面推进与发展,中小学教育大众化已成为可能,私立学校、民办学校、贵族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学校相继出现。多元的办学主体和多样的办学层次下,学生更加复杂,差异较大。学校本身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加之中小学生在校人数较多都增加了学校教育的管理难度。中小学校车安全事件、校园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现象、误伤误杀事件时有发生,令人痛心疾首。许多中小学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升学率,过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甚至用学习成绩代表学校教育。各中小学校应意识到,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是,安全才是开展其他活动的基础,安全教育应被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3.社会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社会环境相对复杂,学校周边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吸引部分中小学生进入娱乐场所,易使其受到身心伤害。社会上一些极端分子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报复社会砍杀中小学生的行为,也加剧了中小学生的安全威胁。2014年,福建南平、江西上饶等地出现的砍杀小学生事件,曾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社会监管的法律法规,动用社会大众的力量共同保护中小学生的安全。 4.中小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调查发现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中小学生自身防范意识不足,缺乏躲避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中小学生缺乏安全常识,基本没有自身防范意识与能力的特点往往使其成为被侵害的对象。2014年5月,5名初二女生,在自己并不会水的前提下,饮酒后壮胆,跳入水中玩耍,不料因1名女生不慎在水中滑倒,另一女生出手相救二人一并沉入水底。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安全常识,几乎没有认识风险、躲避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建立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积极互动的长效机制 首先必须回归家庭教育的本位,父母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重视并关心孩子的安全问题,主动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能力,通过校讯通等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特别关心上学和放学途中孩子的活动动态,与学校相关负责人相互配合,积极互动,及时有效消除孩子周围的安全隐患,全方位保障孩子身心健康。 2.学校重视安全教育活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学校教育作为引导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的重要场所,应该发挥其在安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学生安全,重如泰山”。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不仅要纳入学校、班级管理之中,更要让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走进课堂。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和安全课堂中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做好安全常识教育工作。其次,创新教学形式,丰富教学活动。学校安全教育应通过开展丰富精彩的教学活动,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教育课堂,从而强化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躲避风险意识。例如,在具体的安全教育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的方法,介绍一些安全案例,引导中小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参与其中,鼓励中小学生以小组形式研究安全案例,考验各个小组的辨别、克服、消除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独立思考,独立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通过类似活动的开展,培养中小学生的应变能力,真正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能力。再次,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积极互动,及时反馈学生动态给家长,确保每位学生成长在家长和学校共同营造的“安全区域”内。最后,学校教育还应重视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生个人及周围的特殊经历、社会上一些极端的安全事件,极易给中小学生造成心理阴影。学校教育应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及时有效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将有助于他们增强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能力。 3.完善相关制度、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小学周边的不良环境是中小学生面临的一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对具体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对象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争取实现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之间的平衡,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全方位消除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 4.发挥中小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的努力,家庭的配合以及制度的完善都是为了全面确保中小学生的安全,但各方面相互配合的外在努力都无法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绝对安全区域”,解决中小学生安全问题必须注重中小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坚持以中小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为解决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核心。中小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才是解决安全隐患,保护自身安全,促进自我健康成长的有效之道。 总之,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所在,面对日益复杂的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我们应该全面认知积极应对,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中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为核心,与家庭教育、社会监管积极互动,共同确保中小学生的真正安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我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与应对措施的研究 据统计,每年我国中小学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人,相当于平均每一天就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安全教育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国家和社会各层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同方式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全国“安全教育日”。孩子失去了安全,家长也就失去了一切,抽样调查表明,95%的学生家长对天孩子的关心排序第一位的就是安全,第二是健康,第三才是成绩。结合我们二十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和73所中小学的实际调研,现将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如下: 一、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与不足 从时间,内容、资源、形式、效果、教师的安全知识技能等6个方面;针对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当前中小学安全教育不仅时间不足,资源匮乏,而且实际演练较少,并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 1、中小学安全教育时间不足。有59.1%的教师表示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在10课时以下。随着学段的增高,安全教育的时间呈递减趋势,就是说年级越高,安全教育的时间越少。另外,农村和县城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明显少于城市学校,一半以上的教师希望学校每学期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该在10课时以上。 2、灾害预防演习的安排较少,38.1%教师表示学校从未开展过预防灾害的演习,活动有看法的学生达到了55.6%,从各个学段来看,初中学校开展预防灾害演习活动的次数最少,从城乡来看,农村次数少于城市学校。安全预案的存在三个误区A、预案不是事故后的应急反应,而是事前的主动防范;B、预案不是放在办公桌上的空头文件,而应该藏于每个学生头脑之中;C、预案不是空洞的理论性文件,而是实际的,可操作的自救自护的技能。 3、安全教育内容相对广泛。59%以上的教师经常开展的安全教育内容为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法制教育和运动安全。安全教育内容存在着城乡差异。除了交通教育是城乡教育都最经常开展的安全教育内容外,大中城市教育比较重视学生的消防、法制、心理和网络教育,而农村教师比较重视饮食、防溺水等教育,这一点体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和社会生活背景差异。 4、许多学校仍然缺乏安全教育资源。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教师最想得到的资源是有关安全教育的影视或录像上,其次为宣传画或者有关挂图、安全知识读本,安全教育教师读本与活动方案。 5、目前教师最常用的安全教育形式或为指导学生阅读安全规则和读本,联系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和分析安全问题等等。这就反映出安全教育的形式以说教、听读为主,实际演练较少的特点。这种教育形式使学生对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明显低于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在县镇和农村学校中这各情况更为普遍。 6、教师本身比较缺乏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缺乏应对迷恋网络心理辅导和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调查显示,目前对老师的安全培训主要由学校自行组织和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的相对较少,教师们认为对教师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为每学期3天到一周比较合适。应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特别是对科任老师要加强要求。 二、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有重要影响,安全教育的滞后已经带了诸多教育和社会后果,是当前社会发展与深化教育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研究提出,转变教育观念,建设以体育课程为依据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安全教育网络;注重机关法规和落实监督等发展对策。通过多73所中小学安全教育善调查,在了解现实善的基础上探索与当前教育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模式,为解决我国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安全教育问题提供借鉴,同时,提出依据学校体育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将安全教育融合于中小学体育课程之中,并从师资、教材、课程目标等方面和学校体育进行结合。这对快速建立和发惬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教育,学校体育一体化是一种有益探索。 1、我国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状况 (1)学生安全相关知识来源途径 学校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仍然是学生获取安全知识的首要途径,而同时“自己看过这方面的书,报刊”和“同学之间了解”两个选择也分别达到了60.9%和39.1%,说明学生从自我途径了解仍然占较大比例。这从反面说明了学校安全教育相关课程在传授安全教育知识方面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成长,不但关系千家万户的欢乐和幸福,也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和民族的振兴。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为主,与家庭等其他途径相配合,形成多元互为补充的安全知识来源途径,无疑将能取得更好的安全教育成效。 (2)学生的安全知识技能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有3457名学生不知道如何使用公共场所的简单灭火装置,缺乏基本的安全自救知识技能,占调查学生的51.6%,只有29.4%的学生进行正确的选择。火灾现场的有毒烟雾以及火灾伤害特点迅速,“用潮湿织物捂住口鼻”,避免吸入有毒气体为逃生和救援赢得时间成为首先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这些并不复杂的知识技能一经掌握就能使学生在万一出现的意外事故中能降低甚至避免本可避免的人身伤害。 三、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应对措施与方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文明把路行。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开展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1、加强中小学学校安全预案制定与演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是我国首次关于学校安全预案的立法。 2、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 从中小学学生身心特点来看,安全教育应该与其身心特点相结合。小学阶段努力增强对各种危险的辩别能力,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违法行为,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烫烧伤、动物咬伤的基本常识和方法,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掌握突发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含义及相应的采取的防范措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求助的意识等。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救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与技能。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未成年人要支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内的油烟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房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灭火;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延吉市中小学生伤害现状及安全教育需求调查 【摘要】 目的 了解延吉市中小学生伤害现状和安全教育需求,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便利抽样法,在延吉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中各选取1所朝鲜族、汉族学校,共6所;再采用随机抽样法,对6所中小学1 229名学生及其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为41.2%,发生率较高的健康危险行为为玩火、饮酒、试图离家出走、不适当减肥和吸烟。不同年级学生的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认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急救相关知识培训,50%以上的学生未接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90%以上的家长和教师以及78%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健康安全教育。结论 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建立训练有素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和开发相关教材,是学校安全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 【关键词】 创伤和损伤;健康教育;危险行为;需求估价;学生 随着学生伤害的增加和健康危险因素暴露程度的增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伤害应对能力的培养需求日趋突出。2006年中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指出,仅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就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1]。学生安全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针对中小学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剧增[2-6]。本课题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干预研究的基础研究,以PRECEDE模式作为主要理论依据,调查学生的安全教育现状及其教育需求。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在延吉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中各选取1所朝、汉族学校,共6所;再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每所学校各抽取2个班,以学生及其家长和相关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1 341份(其中学生622份,家长622份,教师97份)。回收有效问卷1 229份,有效回收率为91.6%。共调查男生269名(45.9%),女生317名(54.1%)。学生年龄范围为11~20岁,平均(15.15±2.09)岁。家长中的80%以上具有高中或大学学历,教师中的83.3%具有本科学历。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自编调查问卷,经国际安全教育专家3人的指导,进一步修改补充,提高了工具的效度。问卷分为学生、家长和教师3个部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伤害类型及原因、健康危险行为、健康危险行为认知、安全教育现状及其需求。 1.2.2 伤害认定标准 伤害是指因为能量(机械能、热能、化学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影响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看护。能量的转移可能是瞬时大量,也可能是长期小量,前者称之为伤害,后者则为慢性疾病[7]。本研究中的伤害是指学生因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伤害而到医院诊治或休学、休息0.5 d以上,或由家长、教师、同学、朋友进行紧急医疗处置过的事件。 1.2.3 健康危险行为的界定 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乃至终生的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通称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adolescent health risk behavior)[8]。本研究中的健康危险行为是指各种非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物质成瘾行为、精神成瘾行为、各种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和非意愿妊娠的性行为、不良饮食行为。 1.3 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内容经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议通过后,以学校为中心,研究者、学校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合作实施,学校的校医作为研究的协助者,经培训后协助收集资料。整个收集资料的过程,遵循研究对象自愿参与或退出的原则。学生与教师问卷当日收回;父母问卷由学生带回家,于次日收回。 1.4 资料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学生、教师和父母的一般情况、安全教育现状和教育需求、伤害发生及伤害类型的分布采用描述性分析,学生危险行为及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危险行为认知的差异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伤害及健康危险行为 2.1.1 伤害 中小学生过去1 a中伤害发生率为41.2%,其中小学生为54.7%、初中生为38.7%、高中生为36.5%。伤害发生的场所分别为学校(52.0%)、家庭(35.0%)和上下学路上(13.0%)。伤害的原因最多的依次为跌倒受伤(35.0%)、不洁净食物导致不适(8.8%)、与同学发生口角受伤(6.8%)和体育课时受伤(6.1%)。 2.1.2 健康危险行为 健康危险行为报告率最高的为玩火,在中学生中除玩火外,依次为曾试图离家出走、饮酒、不适当减肥和吸烟等。除吸烟率男、女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健康危险行为,年级和性别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1。 2.2 家长和教师对健康危险行为的认知 家长及教师组均认为吸烟属健康危险行为,而家长对学生饮酒、药物滥用、性行为的认知率显著高于教师。家长对性行为的认知基本相同,但在其他项目上,不同年级的家长与教师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小学生家长对吸烟、饮酒和药物滥用等方面的认知率高于初中和高中学生家长,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初中教师对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认知率显著高于高中教师,小学教师的健康危险行为认知率普遍低于高中和初中教师。见表2。 2.3 安全教育现状与需求 2.3.1 学校安全教育现状 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急救相关知识培训,62.1%的教师每年接受过1次或1次以上的急救培训,其中76.1%的教师培训地点在当地卫生局或教育系统。分别有85.2%,76.7%,60.0%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回答学校有培训应急方面的规划或项目,但仅有30.4%的教师曾实施过安全教育。分别有40.2%,21.0%,13.8%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回答在正规课程中接受过1~2次的应急知识教育,且以多媒体教学或电视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 2.3.2 安全教育需求 分别有94.6%的教师、92.2%的父母和77.9%的学生回答安全教育很有必要。然而,许多学校不容易开展安全教育,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安全教育不在正常教学计划中(57.6%)、无教材和可利用的教育设备(52.2%)、缺乏安全教育知识和技术(46.7%)。初中和高中学生的父母及初中教师对教育的需求比较相近,前4位分别是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火灾和运动损伤;而高中教师则认为最重要的是性教育、交通安全、运动损伤和火灾;小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需求集中在火灾、交通安全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应对教育(表 3)。同样,不同学段学生教育需求不同,小学生希望得到有关交通安全和食物中毒的教育,初中和高中学生则希望得到有关窒息、家庭事故、饮酒及药物滥用和运动损伤方面的教育。 2.3.3 安全教育手段 58.3%的学生希望由学校聘请的专家来讲授应急预防和生活安全的课程。有关教育方式,42.0%的小学生和33.8%的初中生希望通过演练的方式学习,40.3%的高中生希望通过看电视或看电影的方式学习。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延吉市中小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和伤害发生率较高,学生伤害年平均发生率为41.2%,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报道结果(10.82%~20.4%)[2-3],伤害发生地点与相关研究结果的一致,主要发生在学校和家中[3-4]。健康危险行为发生率随年级递增而升高,吸烟、饮酒已不再局限于男生。而有些父母和教师很自然地接受学生的这种行为,正如一些研究指出的一样,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不以为然,势必影响学生对健康危险行为的态度和实践[5]。因此,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同时需要父母、教师在认识和态度上的转变。 结果还显示,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有安全教育方面的规划或项目,几乎所有的研究对象都认为安全教育很重要,但仅有30.4%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究其原因,安全课程未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和视为业余活动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多数教师缺乏经验,有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安全教育相关培训,还有无课程安排、无教材、无可利用的设备、相关知识和技术欠缺等,制约了学校安全教育的开展。知识是态度和行为改变的前提[9],且有研究显示进行安全教育最适合的时期是中小学时期,一旦进入社会,将很难有机会再让普通人受到系统的安全教育[10]。因此,安全教育不应再视为中小学教育的额外任务,应将其纳入教育日程,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体系。 针对调查结果,笔者建议,各中小学校在努力把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的同时,地方高等医学院校应积极扶持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师梯队建设和不同层次的安全教育教材开发、提供技术指导等,这将有助于学校安全教育体系的建构与实践。课程开发应充分分析学生现存的和潜在的安全问题,要针对所在社区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突出的安全问题开发安全教育课程,实施适合他们的安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达到预期目标。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因素和对策 【摘 要】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以及社会的稳定。面对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中小学生的家庭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主要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家长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明确自身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生命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及注意家校合作,共同搞好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学 家庭安全教育 对策 据2007年教育部、公安部等调查显示,我国在校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之多,即平均每天就有40多名学生不幸身亡。有专家指出,我国中小学80%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但由于我国中小学生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结果酿成了惨案。[1]尤其是家庭对中小学生缺乏有效的家庭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安全事故时不知所措,以至发生很多悲剧。 一、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问题的成因 1.安全教育主体不明确 调查数据显示家长大多不会牺牲自己的时间去社区学习安全教育知识,并认为学校负有安全教育的首要责任。在家长心里已埋下了“安全教育主要靠学校”、“安全投入主要靠政府”的种子,自己所能做的就是“千叮咛、万嘱咐”。“学校安全问题是伴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权的让步而产生的”。家长职责不清,过分依赖于学校教育是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 2.过分重视孩子的成绩,轻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在我国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家长和教师期待的是学生的成绩,安全教育被忽略、边缘化了。家长的目标是分数,学校的目标是升学,学生的大部分时间被大量的作业所占据。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教育任务,教师往往在缺乏科学的安全教育教材的情况下,给学生讲一些抽象的安全知识,安全教育走过场,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而在家庭中,家长更多的也只是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尽可能的给孩子补习课本知识,而往往忽略了孩子的家庭安全教育。 3.教育者缺乏有关安全教育的培训 每年我国各级培训部门都有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进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而对中小学生的“第一教师”——家长却没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当家长面对事故发生时缺乏应对措施,对事故发生前的预防、事故发生中的应对以及事故发生后对孩子的心理辅导都缺少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使孩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长时间处于惶恐之中。[2]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对家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掌握有关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损失是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因此,重视和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势在必行。 4.学校安全教育不完善 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安全责任、安全技能和安全对策教育几个方面。安全知识、安全责任教育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掌握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明白自己在安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是“知”的方面;而安全技能、安全对策则是使学生在学习“知”的基础上,逐步掌握防范和处置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是“会”的方面。当前,学校学生安全教育主要侧重于安全知识、安全责任的教育,忽视了安全技能、安全对策的教育,也可以说是解决了“知”的问题,而忽略了“会”的问题。 二、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注意家校合作,共同搞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反复的教育活动,仅凭学校或家庭单方面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而,必须联合学校、家长的力量。家长在明确自身教育孩子安全教育责任的基础上,应多与学校沟通,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力量。学校要经常向家长传授各种事故发生的特点、预防、逃生的知识,使家长能够根据子女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教给子女各种安全知识,家长要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的情境化训练,通过模拟事故现场,演练逃生办法,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达到实效。[5] 2.加强对孩子的生命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生命教育是在尊重生命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孩子实行珍惜生命的教育。安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孩子在事故发生时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及时逃生、学会生存。家庭应重视安全教育,将家庭安全教育与知识学习教育视为等同重要,并通过各种资料、图片、案例和演习活动来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观念。[4]家长要结合生活中的事例,给孩子讲解各种安全知识,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中小学的家庭安全教育 社区、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都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夏令营、冬令营、讲座等灵活的形式,向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行防溺水、防中毒等“防卫演习”,[3]也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吸引家长参加各种培训,增强家长的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合力,真正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总之,学生家庭安全教育是一项关系学生生命的大事,绝不能大意。社会、学校、家庭必需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对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以及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用电安全教育浅论 摘要: 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中小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实例,从校园安全教育、家庭安全教育两个方面谈了对中小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可供基层中小学校在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方面借鉴。 关键词: 安全教育;校园用电;家庭用电 学校是公共场所,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和发展健康身心的地方。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所以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教育者要做好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校园用电安全教育,作为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中小学生校园用电的安全教育 镜头一:某班学生在自习课上,乘老师不在之际,私自利用班里的多媒体播放影片。由于操作不当,拉扯电源插板,引起电源插板打火冒烟。班里的学生惊慌失措,纷纷涌出教室,所幸没有引发严重后果。镜头二:某生在寝室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烧开水,由于疏忽,忘记了时间,“热得快”将暖水瓶烧坏,所幸被宿舍管理员及时发现,没有造成火灾。以上两个事例,是发生在基层学校的真事,虽然都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但反映出基层中小学校园内确实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类似的实例在中小学校园恐怕还会有许多。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校园安全用电的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的漏洞,另一方面折射出对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做得不够好,导致学生用电安全的防范意识不强。据调查,学生在用电过程中,容易发生危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况:(1)用手或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2)用湿手触摸电器,用湿布擦拭电器;(3)插拔电源插头时用力拉拽电线,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4)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中、教室里、宿舍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因此,学校管理者及学生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以便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必须由本班电教员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观看影片。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严禁在寝室自行安装使用灯泡、灯具,以及各种热水器(如“热得快”)、取暖用具(如电热毯)和做饭用具(如电饭锅)等。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对不能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二、中小学生家庭用电的安全教育 镜头三:小米10岁,读小学四年级。因为她的父母做生意比较忙,所以周末她便一个人在家。做完作业后她自己洗了头发,想到妈妈平时用电吹风吹头发,便想亲自试验一下。刚吹了几下,隔壁的小伙伴过来喊她去看新买的玩具,小米由于好奇就急忙跟着跑了出去,随手把电吹风扔到桌子上。看了玩具之后,两个小伙伴便开心地玩了起来,越玩越起劲,突然听到外面一阵喧闹,出去发现很多人都匆匆往她家方向跑去。那滚滚浓烟让她意识到她家失火了,她吓得哭了起来。在邻居们的帮助下,火最终被扑灭。最后当他们在研究失火的起因时,发现就是那个没有关闭电源的电吹风惹的祸。这是因没有正确使用电器而引起事故发生的案例,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电吹风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电吹风正在使用时,人中途走开,结果长时间通电,导致电吹风外壳的温度过高而引燃可燃物;二是在使用电吹风时遇上停电,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去处理其他事情或外出,恢复通电以后电吹风的电热丝长时间加热,温度升高,引起火灾。除了电吹风之外,一些常用的家用电器也会因短路或通电时间太长等原因而引发火灾。学生在使用这些电器时,家长一定要多提醒他们,注意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作为具有安全教育的职责和义务的教育工作者,其不仅要教给中小学生在学院内的用电安全知识,而且要培养他们在校园以外的用电安全防范意识。以下介绍一些常用家用电器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电吹风:避免在潮湿的、弥漫水蒸气的浴室中使用,这样容易引起漏电而导致触电事故。若正在使用时,临时有事走开,要将电源关掉。(2)电熨斗:不要长时间停放在衣物上熨烫,暂不使用时应将其竖立搁置在一边,或平放于专用金属架上,人离去时应立即关闭电源,以防引发火灾。(3)电暖炉:不要在特别靠近电暖炉的地方较长时间烘烤衣物,也不要将电暖炉靠近家具、报纸杂志堆放处,以免引燃周围易燃物品,导致火灾。(4)电饭煲:使用时内胆尤其是内胆的外层要擦干净,不要沾满水便放入底座使用。底座不能用水冲洗,以防止底座内电路组件损坏,造成漏电或短路事故。(5)电热毯:使用时要平整地铺放在棉垫上,上层覆盖一条被单即可,不可铺在棉垫下面,也不要长时间加温,以免使被盖温度过高引起燃烧。临睡时要关闭电源,收起不用时应轻叠轻放,不宜折叠得过小,放置时上面不可压重物。(6)微波炉:不要在未放任何食物时空转,否则易引起组件损坏;不要用金属容器盛放食物加热,否则会损坏组件,最好使用微波炉特制容器加热食物。最后还要着重提醒,学生在家使用家用电器最好还是要在家长的指导或监管下进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校园用电安全教育是关系着构建和谐校园的大事,刻不容缓。 作者:李建法 单位:叶 县昆阳中学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对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 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论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保护自己呢?浅谈我的看法如下: 一、健全制度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全安全运输各项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监督是关键。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保障。把各项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部门与岗位,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管理格局,真正做到人人有责。 安全运输例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手段,抓好安全例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确保运输安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提高驾驶员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保障 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忽视安全,违章行车,超载超员,缺乏经验等。 各有车企业首先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知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认真核查该驾驶员具不具备驾驶技能,各项证件,从业资质等。企业安检要严把运输出入关,出车前安全检查,定期二维,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不执行安全检查要从严处罚,不能手软。企业对车辆安全性能要了解深透,决不能带病行驶,同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各项证件年审,建好基础档案。 三、以人为本,抓好防范安全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之一,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交强险”的出台,给了企业有效抗御风险的能力。各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金,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安全知识竞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象是人,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全面综合地对一次事故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使他们吸取教训,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化解驾驶员事故后的心理矛盾,但安全制度强硬措施要落实到实处。 总之,道路运输是全社会性的行业,人与财产密切相关,各企业安全生产好坏,是各企业经济是否增长的关键,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要使驾驶员人人皆知,搞好安全才会给自己生命延续。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3年交通部明确“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以后,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在逐年加强,市场秩序明显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环境进一步好转。但目前受观念、立法、机制、权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道路运输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安全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情绪存在,对安全管理付出精力不够,手段比较单一,缺少前瞻陛,往往只注重事后处理上。 (2)一些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到位,虽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但多属于“挂靠”形式。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安全基础材料不健全,忽视资料档案、原始记录管理,给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造成难度。 (3)个别部门和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及时,只注重表面文章,有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纸上,而不是实际隐患部位,用虚假汇报来替代整改工作的完成,这是建立在隐患之上更可怕的隐患。 (4)多数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放松安全管理,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安全工作上不舍得投入,造成一些重点领域、高危岗位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手段落后,技术水平难以提高。 (5)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不够,不能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做到有人管和没人管一个样。多数单位动态管理不能持之以恒,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失之于宽,责任追究与处罚不及时、不到位、不严格。 (6)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完全到位,多数经营者素质不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三超”现象时有发生,管理部门在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上缺乏创新和持久。 (7)运输市场治理上还不完全到位,反弹现象十分严重。违规经营、违章驾驶、客货混载、农用、三轮车偷拉私运危险货物等行为仍不同程度的长期存在。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谈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1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案例分析论文:婴儿破伤风案例分析 临床资料 患儿, 男, 6 d。 因 “不吃半天” 于 2009年 12 月 18 日收住入院。 患儿系 G2P2, 孕周不详, 于家中平产娩出, 自行用未消毒剪刀断脐, 生后母乳喂养。 半天前起不吃, 未觉发热, 有无抽搐不详。 入院时体检: T36.5℃, BP 80 / 42 mmHg, 氧饱和度 94%, 体质量 2.6 kg。反应差, 不哭, 有阵发抽搐状, 刺激时呈四肢痉挛状及苦笑面容, 全身未见皮疹, 前囟平软, 口周稍发绀, 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约 2.5 mm, 光反射灵敏。 颈软, 双肺呼吸音粗, 未闻及啰音, 呼吸 46 次 /min。 心率 156 次 /min, 心律齐, 未闻及杂音。 腹软, 肝脾未肿大, 脐部红肿, 见少许脓性分泌物。 四肢肌张力增高。 入院诊断: 新生儿破伤风。入院后检查: 血常规示血红蛋白 158 g/L, 白细胞计数8.3 × 109/ L, 淋巴细胞 0.34, 中性粒细胞 0.51, 红细胞计数 4.79 × 1012/ L, 血小板计数 248 × 109/ L; 血气分析 : pH7.29, BE -7 mmol / L, PaCO23.90 kPa, PaO219.70 kPa,SaO296%; 超敏 C-反应蛋白 13.40 mg / L, 丙氨酸转氨酶15.4 U / L, 总胆红素 137.2 μmol / L, 直接胆红素 15.5 μmol /L, 肌酸激酶 890.0 U / L, 乳酸脱氢酶 486.0 U / L, 肌酸激酶同工酶 63.8 U/L。 入院后置暖箱, 予阿莫西林舒巴坦钠、甲硝唑抗感染, 大剂量破伤风抗毒素(TAT)注射, 鲁米那、安定镇静止惊, 补液支持及隔离、 避光、 避声、 持续监测SPO2等治疗。 抽搐症状渐加重 , 逐渐增加安定剂量达30 μg / (kg?min), 加鲁米那治疗 , 仍无法控制抽搐 , 并出现发绀、 SPO2下降。 入院后第 7 天起予丙泊酚(乐维静)加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 结果 丙泊酚首剂 5 mg/kg 静推, 迅速进行气管插管接呼吸机机械通气治疗, 维持量 15 mg/ (kg?h), 恒流输液泵控制输液速度。 机械通气模式 SIMV + PSV, SIMV 初始参 数 : FiO20.4 ~ 0.7, PIP 15 ~ 20 cmH2O, PEEP 2 ~3 cmH2O, RR 30 ~ 35 次 / min, Ti 0.45 ~ 0.55 S, I ∶ E 为 1 ∶1.2 ~ 1 ∶ 1.5, 上机后根据血气分析来调整呼吸机参数 。 上机期间监测血压 q2h, 每 2 小时以生理盐水 10 ml 配成的气道冲洗液进行气道冲洗并气道内吸痰, 每 6 小时更换 1 次体位, 并于上机治疗第 2 天起予鼻饲喂养同时予氨基酸、脂肪乳营养支持等治疗。 治疗中发现丙泊酚剂量达 20 mg/(kg?h)时, 自主呼吸消失 , 减量至 15 mg / (kg?h)左右时自主呼吸正常, 完全无抽搐发作。 上机治疗 24 h 后开始调整丙泊酚剂量, 每日减少 1 mg/ (kg?h), 至 10 mg/ (kg?h)。上机治疗共 6 d, 期间无抽搐发作, 血气分析完全正常下撤机。 撤机后继续于丙泊酚 10 mg/ (kg?h)维持治疗 2 周左右, 之后每日减少 1 mg/ (kg?h), 减至 2 ~ 3 mg/ (kg?h)后完全撤除, 改鲁米那口服镇静治疗。 入院第 32 天起自行进食, 奶量渐增至 450 ml/d, 于 2010 年 1 月 24 日出院, 共住院 37 d。 出院后长期随访至今, 无抽搐发作, 4 个月会抬头, 8 个月会坐, 13 个月会叫 “爸爸、 妈妈” 及扶走,无明显后遗症发生。 讨论 新生儿破伤风是破伤风毒素与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结合, 引起全身横纹肌的持续性收缩或阵发性痉挛,可以导致窒息、 肺部感染、 呼吸衰竭、 体温升高等一系列问题, 还可引起脑灌注压不足, 脑代谢率、 耗氧量增加,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或缺氧性颅内出血。 破伤风毒素毒力很强, 对神经组织有很强的亲和力, 一旦结合牢固就不能被抗毒素中和, 所以本例尽管使用了抗炎、 破伤风抗毒血清、 大剂量的镇静药物等措施, 然而持续而难以控制的痉挛仍然非常棘手。 新生儿破伤风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窒息和呼吸衰竭, 由于呼吸肌与喉肌痉挛, 常导致窒息、 青紫、呼吸困难, 甚或呼吸衰竭。 因此, 解除痉挛是治疗该病的最重要环节。 目前, 使用安定治疗较为普遍, 但对于重症破伤风患儿的持续痉挛基本无法控制。 本例泵注安定剂量达 30 μg/(kg?min)并加鲁米那治疗 , 仍无法控制痉挛发作 。 采用丙泊酚与机械通气治疗后痉挛发作完全控制, 生命体征稳定,血气分析改善, 病情好转后顺利脱机。 丙泊酚是一种静脉麻醉药, 起效快, 维持时间短, 连续输注具有血药浓度稳定、 体内无蓄积、 毒性小和恢复迅速等特点。 国内有报道丙泊酚用于新生儿麻醉效果好且安全。 本例连续输注时间为 26 d, 在持续应用丙泊酚过程中未出现低血压、 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 在 10 ~ 15 mg/ (kg?h)的剂量下自主呼吸正常并完全控制痉挛发作, 监测肝肾功能及心肌酶谱均正常。出院后长期随访, 无后遗症发生。 治疗重症新生儿破伤风的关键是控制痉挛、 改善氧供,本例结果说明机械通气下应用丙泊酚治疗重症新生儿破伤风是有效而安全的方法, 可降低病死率, 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减少后遗症, 提高患儿的生存质量, 值得进一步探讨。 案例分析论文:重课堂导入 让小学英语课堂“活”起来——PEP Book3:Read and Write,Unit4; Part A案例分析 重课堂导入 让小学英语课堂“活”起来 魏塘二小 颜丽 一、背景分析. (一)、关于教材与教学内容: Read and Write,Unit4;PartA 本课取材于《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英语教科书》的第五册。本套教材的总思路是以话题为纲,以交际功能为主线,兼顾语言结构,逐步引导学生运用英语完成有实际目的的语言任务,即:话题—功能—结构—任务。 《Part A》中包括会话教学(Let’s talk)、词汇教学(Let’s learn)和阅读教学(read and write)。如果三部分孤立地教学,容易走上歧途——重语言知识,轻运用能力地培养,因为Let’s talk(会话)Let’s learn(词汇),Read and write(阅读)原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选择了三者的结合:教学家务劳动单词与句型What can you do? I can _________.的听说读写四会要求及对新句子:Mother goat is ill. We can help her. 的三会要求。重点是四会句型的掌握,难点是四会句型的书写。 (二)、教学策略:在愉快的游戏活动中实现“主体、生动、发展”的学习。 课堂安排根据“活动教学法”教学思想,紧系教材,以学生为主体,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利用图片、实物、录音等开展一系列形式活泼,同时任务明确,有可遵循的规则的游戏,使学生人人参与,在活动中既学到语言知识,又培养了运用语言的能力。 二、学习任务分析。 1:学习任务分析: A.利用多媒体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由于多媒体具有集图形、声音、动作、板书于一身的特点,所以对于生性好动的小学生们而言,多媒体教学可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制造学习氛围,避免以往枯燥呆板的课堂教学模式。 B.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创设有特色的符合自己情意的语境,并组织、自编对话。使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情境中进行交际、交流,培养开放型思维,以利于学生形成能够用英语进行简单日常交流的能力。 C.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学生乐于助人的品质。 2.学习者分析: A.知能基础:本班学生从四年级开始学习英语,沿用PEP人教版教材。已达到了一定的词汇量并具有一定的英语表达能力。 B.信息技能:本班学生以往对电脑有所接触,会简单的操作、上网。 3.学习方式: (1)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协作学习。即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协作学习。 (2)小组间的协作学习。即小组和小组,小组和教师之间的协作学习。在情景对话的操练过程中,教师可以把学生分成2至6人组成的小组,大家共同来完成一个主题。 通过协作学习,使学生有更多参与交流的机会,促进学生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培养学生主动参与的良好品质和协作精神,让不同程度的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都有所提高。 4.设计的理论依据: A.新编小学英语学科课程标准。 B.英语教学的情境性原则和交际性原则。 三:教学设想: “活动教学法”这个平淡无奇的提法在现代课堂教学中获得了新的内涵和魅力,活动教学正在风靡全球。此处的活动(Activities)是以实现特定的学习目标为任务(Task-based)的。学生通过参与活动去运用语言知识进行交际,交际不可能靠灌输知识来实现,而只能是通过课堂活动来体现和落实。对于小学生而言,通过设计各种游戏,使课堂活动化得以以一种切实可行方式进行。 英语习得指“在自然的或有指导的情况下有意识学习或无意识吸收掌握英语的过程”(R.Ellis,1985)。对学生而言,就是在英语课堂中通过教师的传授而学习英语。这种习得能力受到习得者的语言环境、习得过程和他们语言输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英语教师深刻而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及其智力发展,研究学习策略,因材施教,提高英语教与学的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对内容的整体把握,通过有组织的课堂活动,由controlled的机械操练转向less-controlled的意义操练,使学生在学习语言知识的同时提高了英语的听说读写技能,学会了运用语言。实施要点: (一)、设情境导入——以游戏的情感激励作用激发学习动机,展示学习目标。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可以大大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可以增强素质教育的针对性。游戏把儿童的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巧妙地结合起来,调动全体参与, 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本课通过学生喜爱的chant模拟动物动作着手,巧妙地带出“I can……”,又通过问题“What can you do?”引出各类家务劳动,展示教学目标,整个过程水到渠成。 (二)、设兴趣导学——以系列相关的游戏为载体展开知识的学习,保持学习处于愉快、紧张的状态。 英语教学是目标是学习语言知识,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因此在课堂上往往走上一味教授的途径,但因此也会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减低。如果教师能应运用自己的智慧把课堂求教学变成学生欢欣鼓舞的和全面发展的源泉,便能使学生的学习化为“乐学”。 本课通过小组竞赛,听音写句子,听听做做猜猜,演双簧等活动,有坡度地开展各类游戏,使学生在听、说、辨别单词方面得到了极大的锻炼。 (三)、设疑问导究——通过带逻辑性或综合性的游戏,反馈学习效果,或启发探究思维。 游戏教学通常用于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它帮助教师将单调乏味的复习巩固过程变得生动有趣,引人入胜。 这课在末尾设计了一个“Help me”的游戏,学生在渴望交流、希望自主参与的情绪下热情投入,并在一种无拘无束的气氛中不知不觉开展英语练习。 小学英语学习处于启蒙和入门的阶段,教材内容的生活化和交际性,教学手段的活动性,都有利于在英语课堂教学中体现素质教育思想。 在这节研究课中,我主要通过做家务活动,来串联起各个教学内容,先是谈谈自己及家人会干什么,通过师生之间、生生 之间的对话,来巩固学习What can you do? I can_____. What can your father/mother/brother/sister do? He/she can______.达到对该句型的掌握。然后设计了填动词短语的练习,复习巩固词汇,重点强调字母组合的发音,达到熟记单词的目的,又通过一个chant来完成对句子的书写。通过我有一个好朋友引出ill这个单词和句子:We can help her. I can help her.用:What can you do for her?再引出:OK,just do it.用演双簧游戏来巩固操练这些句子。然后让学生自读课文,完成课后练习。学生模仿对话之后,再设计了一个老师生病的场景,让学生拓展练习,说、写并进。在这节课中,我设计了许多学生能参与的活动,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创设有特色的符合自己情意的语境,并组织、自编对话。使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情境中进行交际、交流,培养开放型思维,以利于学生形成能够用英语进行思维的目的。 四、课堂实施------课堂中的导入设计. 教学过程 活动设计及目的 教师行为 学生行为 教学效果 Warm-up Chant Speak and do Speak and do 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热情高。 Presentation Fill in the blank. Point to the phrases Finish the phrases 巩固所学词汇及帮助学生学会用字母组合及其发音规则记单词。 Chant Speak Listen and write 掌握了四会句型的书写。 Game(演双簧) T---S S-----S 操练了新句型,学生掌握的情况好。 Have a race(模仿秀) 评判员 参与者和评判员 学生能做出较公正的评价。 Extension Make a dialogue and write down the sentences. 评判员 参与者和评判员 学生熟练掌握了四会句型,并且能真正用到现实生活中。 五.简析. 动态真实原则强调教师要把英语教育因素的真实动态内涵,真实而又变化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困难,不断地调整教学进程,转换教学策略,研究教学技巧,进行动态真实的英语教学.因此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充分了解学生,设计形式多样,符合学生真实兴趣及每课特点的导入方式,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启动学生的思维活动.本案例运用动态真实原则,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导入. 1.以chant的方式以旧带新,为新课作铺垫。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老师设计了以chant来引出句型。用mike can draw animals. What can you do? 直接引出I can______.这样缩短了引入新课的时间,为重点句型的操练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2.运用话题引入法,提问引入法,导入新课教学。 师用I have a good friend. Let’s go and have a look, who is she? What’s wrong with her? 来抛出话题,与学生共同探讨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如何做,同时进行思想教育渗透,使学生了解互相帮助是一种传统美德。 3.运用直观引入法,导入生词与句型的教学。 教师利用直观教具及多媒体手段形象地进行导入,该法切入正题快,且最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学生说出能做什么的时候,及时地引出句型: OK,just do it.学生很快就明白了,全身心投入到单词的学习中,在精神集中了一段时间后,让学生游戏演双簧,活跃课堂气氛,活动需要教师的及时提示,一定要很注意用TPR帮助学生理解词义。 4.运用任务引入法,导入交际运用环节。 设计有意义,有差距,可完成,可运用,真实动态的任务进行导入,叫任务引入法。在本课,在一切都水到渠成之后,教师通过自己演示天冷而感冒,用英语发出指令,提示学生你能为我做点什么,让孩子完成任务,然后师巧妙脱身,让孩子扮演教师,完成任务的创编和书写任务。把课堂还给学生,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最后,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体会到集体的温暖,加深对本课的印象。 但是,在本课中,还有许多值得反思或有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如何对学生通过异步学习后获得的语言知识进行检测和评价? 如何来检测和评价学生所习得的知识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检测和评价学生的最主要手段是书面的测验。但是,对于语言学习,测验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众所周知,学习语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交流,而交流的最主要形式是是通过口头表述来实现的。仅仅通过测验只是评价了学生的语法学的怎么样?会不会改句子?能不能看懂第二语言?对于语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根本没有涉及。我认为,对于语言学习的评价和检测,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口试来实现的。可是,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口试并不能大面积的运用。在课堂上,口试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师对生和生对生两种。每节课中,都运用师对生这种形式显然不行,时间不够,师资不够,这种形式只能用于小面积,小范围的评价中。而生对生虽然解决了时间的问题,可以让程度好的学生去评价和检测程度差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内一起进行。但是,对于一些较难的学习还是难以实现。在本课中,学会最后一句话的学生只有两个,那么,仅仅通过两个学生和一个教师,还是不能实现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因此,如何对学生通过异步学习后获得的语言知识进行检测和评价,是课堂中语言学习的一个最大问题。 问题二:如何更完善自学阶段的课件? 在本课中,参与学习的学生48名。通过调查,完成基础学习阶段的学习的学生是48名,达100%。在自学阶段中,完成书本学习任务的学生是46名,达96%。完成教师设置的书写任务的占81%左右。但完成真正创编和书写双重任务的学生仅占68%。经过思考和调查,最后一项任务难,学生的学习能力有欠缺或不习惯这种学习方式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是,我想课件的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最后一句话是,句中的生字有很多,但是课件中是一句话一读的,因此学生不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来学习,囫囵吞枣,肯定学不好。课件是进行自学的重要载体,完善课件是成功进行自学的最重要一环。因此,如何完善课件,使之更有效的为学习服务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无定法,如何运用动态真实原则来指导我们的课堂,还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前行。 案例分析论文: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是适用税率33%;现有职工942人。主营业务是制造销售变压器、风机。 二、基本案情 该单位自以来,采取虚列成本及价外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一)该单位在至度的成本结转过程中,由于该企业生产的设备安装地点多在外地的偏远地区,企业在成本结转中存在以多暂估材料成本方式虚列成本的偷税行为。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虚列6,087,200元;虚列2,902,600元;虚列6,068,200元)。 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 (二)办案经过 鉴于该案的工作量巨大,案情复杂,要查清问题需要对被查企业多年的成本核算及应税收入进行全面的检查。国地税稽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4月29日由两局稽查骨干4人组成的检查组进入该单位,首先仔细询问了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员,责成他们提供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和相关的资料。同时检查组的同志深入该企业的生产场地和供销部门对该企业的二级核算情况以及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组的同志决定从该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查起,采用顺查的方法,把本次检查查深查透,把本案办成铁案。 经过检查组对该企业大量的原始成本资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安装地点多在偏远的地区,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许多设备的配件需要由供货厂家直接发往设备的安装地点。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对安装地所发生的成本掌握不了,只能按照施工现场传递过来地不准确材料,对部分成本进行暂估。在项目完工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发票进行成本项目的认真核算和还原相关的成本。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对该企业的法人和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仔细地询问,并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工作。经过对该企业三年来的进货情况进行统计,同时认真比对了该企业每个项目中所耗用的材料,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对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 另外,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该项费用属价外费用,本次检查该企业应补提销项税50,866.32元. 四、处理处罚结果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检查共计查补企业所得税2,850,777.60元(在调增计税所得额同时考虑企业原来亏损等因素),查补增值税50,866.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单位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定性为偷税,本次检查共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901,643.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398,559.42元,并处补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1,450821.96元。 案例分析论文:案例分析和比较 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始于改革开放之初,至今为止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转折型起步期,在1979~1995年,首钢集团是最典型的代表; 第二个阶段是常规型发展期,在1996~2003年,海尔集团是最典型的代表; 第三个阶段是加速发展期,2004年至今,这个阶段的典型代表是联想集团。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企业,在成长和国际化发展中积极学习外国先进企业。由于日本与中国同是非西方语言文化国家、同属儒家文化圈、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同是后来者,所以日本企业成为中国企业最重要的学习对象。 对应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三个阶段的三个代表企业,我们从日本企业中寻找了三个有比较高的可比性的企业:川崎制铁、松下、索尼,然后分别对首钢与川崎制铁、海尔与松下、联想与索尼三对企业的海外发展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中国首钢集团与日本川崎制铁公司 (一)首钢的国际化发展 首钢的前身是1919年建立的“龙烟铁矿公司石景山炼铁厂”,至1949年只生产了28.6万吨生铁,无炼钢能力。20世纪50年代末靠本国的能力发展成为一个从采矿、炼铁到炼钢、轧制的钢铁联合企业。1993年粗钢产量达702万吨,在中国同业的排名第2位,该年利润为42.6亿元。本文主要研究首钢1949-1995年间的发展。 首钢的国际化发展,至今为止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7年。主要是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竞争力,在国内办中外合资企业、获得国际合作经验,产品出口、了解国际市场。1985年首钢办了第一个合资企业;1980年第一次产品出口,当年创汇120万美元;到1987年出口额达670万美元,主要是钢铁产品。 第二阶段,1988~1991年。出口扩大,海外投资起步。1991年首钢综合出口创汇达2.1亿美元。1990年,首钢派出的专家成功地完成了美钢联(USX)7座大型转炉自动化改造的软件设计项目。1988年7月,首钢投资340万美元收购了美国麦斯塔(MASTA)工程公司70%的股份。麦斯塔公司是国际着名的老牌冶金工程设计公司。 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海外经营迅速扩大。1992年10月,首钢斥资2000余万美元与香港首富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收购上市的香港东荣钢铁股份公司,首钢拥有51%股份。1993年2月又收购了宝佳公司,4月收购了三泰电子公司,5月收购了开达投资公司,8月收购了海成公司。1992年11月,首钢竞标获胜,以1.2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公司(HierroPeruCo.)全部股权。首钢在香港收购上市公司后,抓住机会实行供股集资。1993年首钢出口创汇和海外经营额达到6.3亿美元。 (二)川崎制铁的国际化发展 川铁的前身是1918年川崎造船所建立的钢铁厂,1950年独立出来成立“川崎制铁株式会社”,1974年钢产量达到1600万吨。2002年9月,川崎制铁与日本钢管公司合并为“JFE控股公司”。本文研究的是1950-1990年间川崎制铁的发展。在这一期间,川崎制铁的海外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66年,产品出口、原料进口、引进技术。由于日本大型钢铁企业的焦煤和铁矿主要靠进口,所以他们必须积极出口钢材换取外汇。川崎制铁从50年代初就出口钢材,60年代已经大批量出口,与此相适应的就是建立国际销售网络。1961年在美国建立贸易办事处,1964年在西德建立欧洲办事处,然后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办事处。在这个阶段里,川崎制铁从欧美引进了8项重要技术,包括纯氧炼钢、连铸、计算机管理等等。从1962年与巴西铁矿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起,陆续与外商签订多项铁矿和焦煤的长期供应合同。另外,1964年川崎制铁向菲律宾铁矿公司提供选矿和烧结技术援助。 第二阶段,1967~1974年,原料跨国化。从1967年起,川崎制铁开始在原料领域进行海外直接投资,该年在菲律宾建立合资公司PCP生产球团矿。1971年起,川崎制铁陆续在巴西、利比里亚、加拿大、澳大利亚参股几家铁矿煤矿的建设。1974年末,在菲律宾设立独资的烧结矿企业PSC公司。 第三阶段,1975~1990年,生产跨国化。1975年,川崎制铁的股票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早在1974年3月,川崎制铁已经与巴西政府、意大利依尔瓦公司三方在巴西合资设立图巴朗钢铁公司(CST,设计年产量300万吨钢),川崎制铁占24.5%的股份;但真正建设是70年代后期,1983年11月高炉点火开始生产。1984年在美国合资建立加州钢铁工业公司(CSI),川崎制铁占20%股份。1985年在巴西合资建立铁合金生产企业,川崎制铁占20%股份。1989年在美国合资建立ArmcoSteelCo.,设计年产量450万吨薄板,川崎制铁占50%股份。 (三)首钢与川崎制铁的比较 相同的方面有:(l)都属于后发展的企业。 案例分析论文:结合国外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物流园区规划情况及改进措施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我国物流固区整体概况,随后阐述日本、德国、韩国典型物流国区的基本情况。最后结合国外经验,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关于我国物流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包括充分利用城市特色及优势、展开互补,依附高新科技产业,建立电子产品物流园区,形成全国物流园区联盟组织、实现合作与统一这三个方面,对于怎样在结合我国现有城市特色及区位优势的基础上,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园区提供了一些思路。 关键词: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国外案例;选址布局 1 我国物流园区整体概况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物流园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无序到有序的大发展。截至2008年,我国物流园区已经发展到475个。出现了货运服务、生产服务、商贸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多种类型,形成了不同物流需求与多种服务方式有机对接的平台。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的整体情况是数量规模比较大、分布比较广,但地域差别明显。东部、南部及北部三大沿海经济区的物流园区总量占全国物流园区总量的一半以上。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地区所构成的中国沿海经济带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到2008年,东部、南部以及北部三大沿海经济区的物流园区已占全国物流园区总量的54.7%。其中,运营的占全国运营物流园区的64.8%;在建的占全国在建物流园区46.1%;规划中的占全国规划中的物流园区59.7%。而且,运营效果相对较好的物流园区也主要集中在三大沿海经济区域。因此,如何利用沿海地区优势,进行合理规划,带动内陆地区物流水平的发展,成为了我国物流行业眼下的一个重要问题。 2 国外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概况 2.1 日本 日本是最早提出和发展物流园区的国家,日本的物流园区一般位于大城市周边或靠近交通枢纽,以围绕城市物流的合理化为主要特色。 日本最早于1965年在东京建立了物流园区。当时建立物流园区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东京与外围城市间各种产品大量进出城市而引起的物流商流混用、交通混杂拥堵、城市功能日趋低下的状况,由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将城市的流通功能从市中心分离开来,通过集资方式,在东京近郊的东南西北各自建设了葛西、和平岛、阪桥和足立4个现代化物流园区,在其中建立了商务交易大厦、大型仓库群和公路货物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配套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扶植大型物流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由此改善了城市环境,并提升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日本物流园区的成功,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结合了日本具体的地理情况。 2.2 德国 德国物流园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次性在全国规划建设40个所谓的“货运中心”即物流园区。目前已经有20个全国性的物流园区投入使用。德国模式即“货运村”(FreightVillage)的赢利模式,在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上与日本有一定的区别。 德国在较大经济区建设联运站的基础上建设物流中心,并形成货运中心(物流园区),比较着名的是不来梅物流园区,于1985年开始建设,州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和土地置换的方式对物流园区投资。它最初由52家货运企业自发聚集而成,不来梅政府看到了这种整合需求,采取了优惠土地价格、扩建不来梅园区周边的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不来梅物流园区得到迅速发展。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德国的物流园区总数已经发展到了33个,基本形成规模化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德国的物流园区有效地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平衡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国越来越倾向子不把物流园区简单地看成园区内是否有综合运输换装中转站。根据德国物流园区协会的专家介绍,德国在物流园区的建设中,位置首选是建在人口密集地区附近,最好是交通枢纽,这样可降低运作成本,提升多式联运运输链的竞争力,这一选址的优先性原则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今后也不会改变。 2.3 韩国 韩国于1995~1996年分别在富谷和梁山建立了两个物流园区,占地规模都是33公顷。韩国在仁川机场建设的物流园区,由韩国邮政集团斥资4300万美元,该园区主要负责为韩国出口及转口家电、计算机部件、计算机制成品等电子产品提供加值、配送、仓储服务,并保持国际快递、仓储和货物处理中心的业务,希望提升货物处理量和进一步成为东北亚的货运枢纽。联邦快递与DHL两大航空快递公司均有意加入营运,其中DHL计划投资2100万美元在该园区兴建一个总面积22000m2的配送中心;而联邦快递有意设立物流中心以利于其主要客户戴尔计算机产品进行配送。韩国根据自身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动力,实现以家电及电子产品为主的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了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3 我国物流园区建设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现有物流园区情况的分析,结合其他国家建设物流园区的成熟经验,对今后我国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①充分利用城市特色及优势,展开互补。我国目前经济较发达地区大多位于东部、南部、以及北部沿海的几个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深圳等。这些城市由于地处沿海,交通便利,是进行国际型物流贸易的极佳区域,因此,在这些城市也有不少大中型物流园区,如北京空港物流园区、大连国际物流中心、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青岛前湾国际物流园区、上海国际航空物流园区、深圳平湖物流基地等。绝大多数进出口货物通过这些物流园区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然而,随着众多物流园区的建立,这些城市趋于饱和,无法容纳更多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物流服务水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同样地处沿海但规模较小的城市或县城,却无法得到很好的经济发展。我国可以结合日本东京物流园区的规划思路,在沿海重要城市的附近选择合适的小型城市或县城,建立品种相对统一的中小型物流园区,将进出口贸易的货物按品种以及物流去向划分,分摊到小型城市的物流园区,减轻大型城市的物流压力,同时也带动了小型城市的经济发展。 此外,随着我国陆地交通线路的不断进步,政府应重点关注和大力发展内陆地区物流水平,利用各大铁路公路 交通运输网络,以及长江等各大水系的资源条件,带动内陆城市物流园区建设。 ②依附高新科技产业,建立电子产品物流园区。我国目前在高新科技产业方面的发展迅猛,由于价格低品质’好,越来越多的中国电子产品出口到国外,因此相关的物流配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较为成熟的专门负责为出口及转口家电、计算机部件、计算机制成品等电子产品提供加值、配送、仓储服务的物流园区。电子产业物流园区在我国仍属新兴事物。从全国来看,我国的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深圳两地,而这两个城市原本即为交通枢纽,物流活动频繁,因此,建立相关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园区显得更为可行。结合韩国在这一方面的经验,我国还可以与大型国际快递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建立物流园区,实现共赢。 ③形成全国物流园区联盟组织,实现合作与统一。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在许多城市兴建了大大小小的物流园区,但其中鱼龙混杂,并且存在许多管理运行上的问题,使物流配送无法实现最优,浪费资源也浪费资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欧洲国家在1991年建立的欧洲物流联合会,在全国成立一个协调管理全国物流园区的联盟组织,进行统筹调度和管理。通过全国联盟的作用影响,可大大提高我国物流园区服务的整体水平,并进行优势互补,以沿海城市带动内陆城市,共同提升物流园区效率及质量,拉动各地经济增长。 4 结语 物流建设目前已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要的规划建设之一,我国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也是一直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这一领域的国际化进展,将先进的理念及技术引进到国内,并加以自我创新,不断进步,才能更好的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园区,保证物流行业的稳定发展。 案例分析论文:关于案例分析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论文摘要: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我国电力企业正处于深化体制改革的新时期,电力安全生产逐渐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电力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初步进行了探讨,总结教训并给出建议,同时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指出了建立成熟的现代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 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历史及现状 自2002年12月29日起,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电力企业产权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此背景下,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不甘落后,在改良传统安全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国际先进安全管理模式接轨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之路。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生产的特殊性,我国的电力工业一直实行集中、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各项安全例行管理工作以行业指令的形式被严格贯彻,并以制度的形式被规范、延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秩序,有力保障了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外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开始在我国电力系统采用,危险点辨识及预控工作也在我国电力企业实施,许多发电企业纷纷开展危险点、薄弱点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到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已成为趋势,并且日渐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逐步步入正轨。虽然这些管理体系具有通用性对电力行业针对性不强,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但他们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和系统性、前瞻性的管理方法却值得借鉴。 电力体制改革给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2007年,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维持在11~16起,死亡人数11~21人,期间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形势大幅波动的情况,反映出各电力企业已成功跨越过渡期,在新的体制下,正迈着坚定的步伐,向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前进。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经济、优质用电的要求越来越高,以电网安全为例,电网安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电网企业须不断改进思路,加强管理,以确保人身、电网与设备的安全。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有以下几点:高速发展的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巨大的压力;电力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主辅分离、管理规范、经营模式改变等新的问题;电网运行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违章、运行人员技能薄弱、工作作风等问题积重难返。 据国家安全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15865起、3648人,分别下降4.2%和4.4%。以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安全为例,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2起,死亡54人,同比事故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5起,死亡3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2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13人。发生3人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6起,死亡2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因自然灾害导致3起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6人死亡、7人受伤、8人失踪。 虽然电力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是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刻提醒我们: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有丝毫松懈,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深入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并认真研究对策,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处于可控、在控和能控状态。电力生产是有风险的,安全生产应以人为本,建立日趋完善的各项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建立现代化得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系统的、标准化的职业安全健康自我管理机制意义深远。 二、案例引出与经过回顾 1.事故案例简述 2005年10月某电厂3台60万千瓦机组同时掉闸,甩负荷163万千瓦,导致主网频率由50.02赫兹最低降至49.84赫兹。事故发生后,网调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调起备用机组,迅速将主网频率恢复正常,未造成对社会的拉路限电。 经过专家组详细调查,现已查明,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厂检修人员处理综合水泵房开关柜信号故障时,误将交流电源接至直流负极,造成交流系统与网控直流系统的混接,从而引发了此次机组全停事故。 2.案例经过回顾 运行人员在进行0.4kV PC段母线倒闸操作时,操作到母联开关摇至“实验”位的操作项时,发现母联开关“分闸”储能灯均不亮,联系维护人员处理,13点40分左右维护人员在运行人员的陪同下检查给排水泵房0.4kV PC段母联开关的指示灯不亮的缺陷,该母联开关背面端子排上面有3个电源端子排(带熔断器RT14-20),其排列顺序为直流正、交流电源(A)、直流负,由于指示灯不亮维护人员怀疑是电源有问题并且不知道中间端子是交流,于是用万用表(直流电压档)测量三个端子中间的没有电(实际上此线为交流电,此方式测量不出电压),其它两个端子有电,于是维护人员简单认为缺 陷与第二端子无电有关,于是便用外部短路线将短路线(此线在该处线把内悬浮两端均未接地)一端插接到第三端子上(直流负极),另一端插到第二端子上(交流A)以给第二端子供电并问运行人员盘前指示灯是否点亮,结果还是不亮(实际上这时已经把交流电源同入网控的直流负极,造成上述各开关动作,#1、#4机组同时跳闸,#5机组随后跳闸),维护人员松开点接的第二端子时由于线的弹性,该线头碰到第一端子(直流正极)造成直流短路引起弧光将端子排烧黑,维护人员将端子排烧黑地方简单处理一下准备继续检查,运行人员听到有放电声音,并走近看到有弧光迹象便立即要求冯某停止工作,如果进行处理必须办理工作票,此时运行人员接到有机组跳闸的信息,便会同维护人员共同回到化学控制室。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所暴露的问题 1.原因分析 (1)维护人员工作没有携带端子排接线图,对端子排上的接线方式不清楚,危险点分析不足、无票作业,凭主观想象,随意动手接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技术组专家通过对机组跳闸的各开关动作状态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推断为直流系统混入交流电所致。经在网控5052开关和5032开关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与事故状态的开关动作情况相一致。确定了交流串入直流系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技术)原因。 2.事故定位 一起因维护人员作业随意性大、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危险点分析不足,误将交流电接入机组保护直流系统,造成运行中的三台机组、500kV两台联络变压器全部跳闸的重大设备事故。 3.所暴露的问题 1.轻视《安规》,没有把其当做工作守则严格执行 尽管《安规》中血的教训不是发生在自己单位,但是它的借鉴意义却非常重要,是所有电力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的规定。安规确立的重要意义在于所有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思想意识,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维护人员所暴露的专业知识的欠缺和天马行空式的工作习惯都是其日常工作的缩影。这样长此以往的话,违章操作、违规行为就相当容易发生了。现场的复杂情况如果没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很容易成为事故频发的场所,诸如维修人员修理前的填票、需要停电作业的未执行挂地线操作等等,均可能酿制重大安全事故。 2.未能坚持抓住安全思想的学习,安全职责不能落实 电力企业所指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不是用来讲空话给别人看的,是用来自己以身作则的条款。企业的安全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实际效果却不明显。以该事故为例,化学人员对维护人员的违规要求很合理,在考虑全局利益的基础上应制止维护人员继续作业,安全责任落到维护人员上,暴露出其安全意识的极度欠缺;维护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未能够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规程制度,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督不严,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存在安全隐患 此次事故中的安全仪器涉及万用表,关键问题在于维护人员的误判,但这个万用表的质量却不能忽视,万用表作为电厂的基础安全工具,质量有必要放在重要的位置,定期检查更换,对于质量堪忧的安全工具,即使对于训练有素的维护人员,也有可能做出误判,酿成事故。以小见大地看,现场容易有安全隐患的工具,如承重的安全绳、登高作业器具等,都需做到定期检测,对于报废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不可仅仅依据外观而忽略检查工作。 四、由事故案例给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1.狠抓思想意识,深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一套行之有效、全面落实的安全制度规范,首要的是思想上的规范。思想上的重视看似老生常谈,实则效果不佳,厂内不能单单做好表面工作,平时一定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譬如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从领导层到基层班组人员都要充分学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基层人员积极响应,这样安全生产的高度与效果就会显而易见。该事故是重大事故,原因是操作人员简单的操作失误,但深层原因却在于其安全意识的严重欠缺,有了这样血的教训,相信历史不会重演,然而重大的意义在于,其他电力企业以此为鉴,真正学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思想。 2.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督 从事故反思,企业的核心之一就是不断完善的管理机制,一定是企业造就个人,企业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首先是加强基础管理,这是完善管理机制的第一步。对于事故的教训是,各单位、部门再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每一项工作、每台设备是否都已明确到人,尤其公用外围系统化学、输煤、除灰、水厂等系统的管理,避免存在死角。针对事故原因,要加强检修电源的使用和管理。在保护室、电子间、控制盘、保护柜等处接用临时工作电源时必须经公司审批措施到位后方可使用。在上述区域任何施工用电一律从试验电源插座取用,工作票上要注明电源取自何处。第二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监督考核方面,将考核指标与各部门、各班组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方位、全员化、全程管理安全保证的新格局。公司各部门加强对外委单位(包括短期的小型检修、施工、长期的检修维护、运行支持)的全过程管理,对外委单位安全及技术资质、对其作业的安全措施、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考试合格后上岗。各部门严格履行本部门、本岗位在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不能以包代管,以问代考。对其安全及技术资质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同时对于每一项外包工程作业,必须派出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全程参与其作业过程。 3.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安全培训不同于安全教育,是按具体的工作要求塑造员工的行为方式,以减少员工不安全的可能行为方式类别,是将安全教育转化成投资行为之后的形式;也是使生产者工作行为规范化、科学化的训练过程。就目前来说,这两项工作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中还没有明确的区别。我国电力企业安全培训还带有普遍程度的盲目性质。由于企业对安全投资本身认识不深,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严重不足。如何使企业有限的安全投资取得最大程度安全培训效果,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分析和效果评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企业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使人人都懂得安全、会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提醒我们,要严格履行两票管理规定,杜绝人员违章,从危险预想、写票、审票、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操作票)执行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以各种施工通知、文件、措施来代替必要的工作票制度,严禁任何人员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对五防闭锁装置进行一次逻辑疏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现场工具的安全质量管理 事故中工具的使用不是直接原因,但也需要重视。首先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器具,需要详细规定其修试、验收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位。其次要规范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经损坏的不合格的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同时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器具给其他人使用。 四、结束语 “十二·五”规划原文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第二节“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 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安全生产并非是新鲜的话题,然而却是工业生产的首要原则。《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理当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追求尽量低的事故率是所有企业的责任所在。本文以事故实例为入点,分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安全生产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具有周期长、复杂度高、任务艰巨等特点。因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关心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以先进的理念和思路为参考,同时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全面地从已有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构建一个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施性强、具有电力生产特色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对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案例分析论文:信用证理论探讨及案例分析 一、信用证定义:略 二、信用证性质:信用证虽然依据合同开立,但在法律效力上与合同相互独立,只要卖方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申请开证时所要求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而不审核卖方是否实际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也不审核合同内容。原因: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设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银行无法判断哪方的主张是合法的,所以只审核单据,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即付款。 三、信用证的流通程序 1.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同时约定必须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一般是提单、发票、合格证明等。 2.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填写对方付款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按合同约定,一般是提单、发票等) 3.卖方将货物装船,取得由船主签发的提单(买方只有拥有提单才能提取货物,而原则上只有付款才能取得提单) 4.卖方将提单及其它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邮递给卖方所在地银行 卖方所在地银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是否与买方开证时所要求的相符 5.如果相符,将付款(实践中先交给买方提出意见) 如果不符,可以拒付(很少这样做),实践中把提单交给买方决定,买方可以要求拒付,但买方如果提货就要付款(其实买方提货后,单证仍不符,银行仍可以拒付,银行要求买方提货就必须付款的真实原因是:按照UCP500的规定,银行付款之前买方原本得不到提单,不能提货,银行既然把提单交给了买方,相应的提货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方) 四、信用证的法律调整 调整信用证的“法律”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属于国际惯例,我国未加入该惯例,但是中行率先在其所开立的信用证中标注“依据UCP500开立”,随后所有银行进行效仿,所以实践中我国银行仍受UCP500的约束,发生纠纷,UCP500在我国的仲裁机构及法院均有约束力。由于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不如国内法强,所以部分法院为了地方利益擅自进行违背该惯例的判决,银行的违规操作行为得不到警戒,所以实务中不少银行违规操作,人们对信用证的理解也就众说纷纭。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卖方交付的单据合格,但货物坏损,按照UCP500的程序,只要单据相符,买方就付款赎单,然后提取货物之后才发现货物损坏。但我国实践中,银行先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提货后发现货物损坏,于是要求银行拒付。这种实践操作方式虽然表面上合理,但严格违反了UCP500的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做出有利于买方的判决,严重损坏了中国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意大利的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不好,就是国为意大利法律允许法院做出判决,以货物有缺限为由,阻止在单证相符时付款。我国的牛皮出口企业销往意大利的皮革,因此受到严重损失。 五、信用证中附加条款的效力 信用证中附加条款定义:略(见实物附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单) 附加条款常约定如下内容:如卖方所租船的船籍国必须是某个国家、卖方迟延交付的罚款等。信用证所约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使银行能够从单据中辨认出来,否则对其无效。例如,附加条款中约定承运船必须是中国船,银行从提单上可以得知。约定迟延交货的罚款,银行从提单上所记载的日期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日期的差额上可以得知对方迟延交货。因此,信用证的附加条款不是可以任意约定的,其所约定的内容必须使银行仅从单据上便可得知,从合同上得知的无效。例如对方迟延交货,如果买方修改了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限,银行就会认为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银行手中有合同,银行也不会按合同审查对方是否迟延交货,而是按修改后的信用证所要求的期限来审查提单所记载的交货期是否迟延,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 六、案例探讨 1.烟台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订购阀门一批,合同约定迟延交付超过60天的,烟台甲公司有权扣除美国乙公司的违约金。结果美国乙公司迟延交货73天,烟台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 无权,必须在信用中填写附加条款,并且该迟延交货必须能够从单据上体现出来,使银行仅从单据中便可得知,实践中卖方迟延交货,船东签发给他的提单就要相应地迟延若干天,银行将提单的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相比较,便可得知迟延的天数,从而扣除违约金。本案中未将违约金作为附加条款,故银行无权扣除。 2.仍是上案,现在假设银行开立信用证时约定了该附加条款,买方迟延交货,单据不符,银行可能拒付并导致买方无法提取货物,于是买卖双方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买方同意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但双方未修改信用证金额。信用证修改后,买方在申请付款时,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可否? 银行仍无权扣除违约金,因为买卖双方与银行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以后,迟签的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此时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但由于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银行必须付款。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1对方同意承担违约金时,要求同时修改信用证金额。2单证不符的情况下,由于中国的银行实践中仍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可以先提货,然后在付款时引用附加条款,要求扣除违约金。此时信用证并未修改,银行将迟签的提单与信用证要求的提单签发期限相比较,可以计算对方迟延天数,进而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3.中国甲公司向比利时乙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标准达到M级,并要求对方在出厂时提供甲M级标准合格证书,甲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时未要求对方提供M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发货后,甲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到货物,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M标准,并请当地检疫部门出具证明,提交给银行,要求银行拒付。银行可否拒付? 不可,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但银行只按单证相符的原则处理,只要对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就必须付款。本案中,甲公司在开立信用证时未要求提供M级标准合格证书,尽管在合同中有此约定,但银行不审查合同,也不审查对方是否实际违约,只审查对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此案即典型的“单证相符原则”案例,“单证相符”是UCP500的核心精神。 案例分析论文: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的案例分析 一、差异情况 根据有关要求,不含B股的境内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在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还须经境外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截止2000年底,在沪深两市中,除含有B股的上市公司外,银行类上市公司只有三家,即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从这三家上市银行已公布的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来看,许多报表项目存在较大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从中选取若干报表项目的数据作比较,其差异状况如表一。根据表一的数据,可以将境内外审计差异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财务状况方面的差异:(1)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总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2)负债差异。除民生银行没有负债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期末负债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0.4%;(3)股东权益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股东权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5%;(4)每股净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每股净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4%。 2.经营成果方面的差异:(1)净利润差异。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净利润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33%;(2)每股收益差异。除发展银行没有每股收益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每股收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29.6%。 3.现金流量方面的差异:(1)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除浦发银行没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都有该方面的差异,且其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118.6%;(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三家上市银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276%。 不难看出,上述境内外审计差异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其差异的存在是全方位的,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个方面。对于基数较大的指标,其相对差异较小但其绝对差异较大,而对于基数较小的指标,其绝对差异较小但其相对差异较大;二是其差异又都是同向的,不存在同类项目间相互中和或抵消的可能。由此,如果会计信息没有审计比较,上述差异特征就显现不出来,那么,会计信息的单向虚增或虚减就不易被发觉,其危害性不可小视。在这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尽管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大公司和大银行都聘请了“五大”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审计,但其审计所遵循的是当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公司和银行在收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不久,其持续经营假设就受到严峻的挑战,不是被重组就是被清算。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国际会计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遵循当地法定审计要求外,再增加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审计差异的补充资料,则会使审计更加深入。这对于揭示企业或银行潜在的财务危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管理当局目前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并且也以境内上市金融类公司作为试点。然而,揭示差异并不是目的,其目的是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缩小或消除差异。 二、差异的主因:会计估计差异 会计信息境内外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另一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对于前者,只有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来消除;对于后者,主要是通过提高会计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判断或估计水平来缩小。客观地说,上述三家银行都存在着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和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可我们的问题是,造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的会计信息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会计准则设计上的差异,还是会计准则运行差异经过分析,不难发现: 第一,上市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是由于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差异和本期计提差异所引起的。而按照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2000]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的规定,上市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核销和风险认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20号文件”中规定,贷款呆账准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合理计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的提取方法,另一是合理的提取比例。对于前者,文件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这一规定已经改变了原来按期限法(一逾两呆)提取呆账准备的做法;对于后者,文件规定不再按统一的比例计提。上市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贷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要求上市银行采用追溯调整法来消化不良资产。而所有这些规定与国际惯例完全吻合,有鉴于此,如果说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存有差异的话,这只是实务操作中的判断或估计差异,是由于国内外银行会计人员的分类和比例判断标准不同所致,而不属于会计准则设计或本身的问题。由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上市银行提取呆账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通过对三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境内外审计比较,发现国内外职业判断的差异比较大,无论是期初、本期和期末呆账准备金,其境内审计数都远远小于其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分别为106.7%、84.9%和103.8%。有关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具体差异见表二。 我们知道,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计提数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和资产构成。从上表可以看出,民生银行在2000年度提取一般准备金后,呆账准备金金额达到4.70亿元,高于会计人员按信贷资产按五级分类法测算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3.40亿元,因此2000年度不再另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基于稳健原则,应在报告期期初增加计提呆账准备6.05亿元,报告期内增加计提呆账准备3.25亿元。由此造成境外审计的年度利润总额比境内审计的利润总额少3.25亿元。浦发银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境内审计师按五级分类测算后,仅计提3.02亿元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则认为应计提4.92亿元。与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比,深圳发展银行则足额提取了呆账准备金,境内外审计结果基本相同。但是,由于 该项会计政策而产生的追溯调整,境内外审计的差异较大,境外审计师认为年初应增加呆账准备金10.43亿元,构成了境内外审计师对净资产审计数的主要差异。由此可见,尽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纳了贷款的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银行会计人员判断五级分类的标准,以及按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的比例不同,导致境内外审计的巨大差异。 第二,上市银行现金净流量境内外审计差异较大,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国内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没有实质差别。 勿庸置疑,现金流量表的核心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于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除赞同一般公认的“期限短、流动性强的投资”外,还认为其应是“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我国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虽与IASC基本一致,但只对“期限短”作了明确解释,对其他三个条件只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这很可能导致企业或银行主观臆断或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对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的权威性规定,目前可以看到的只是三家上市银行年报上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范围的会计政策披露。深圳发展对现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现金等价物给出了“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低的投资及存放于中央银行可运作之款项”。浦发银行虽然没有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会计政策,但以表下注解的方式说明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它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备付金。与之相对应,境外审计师则认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存款余额、低于三个月的拆放同业和低于三个月的存放同业组成。不难看出,境内外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差异,是导致现金净流量审计差异的原因所在。 因此,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结果的差异,不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而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主要是由于境内和境外审计师对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不同造成的,属于会计估计的差异。 三、缩小差异的对策 通过比较分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差异是巨大的。不难设想,沪深非银行上市公司的境内外审计差异究竟有多大。面对目前的现状,千万不可小视,更不能听之任之,当务之急是怎样去缩小会计估计的境内外差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重视会计估计差异。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在会计改革过程中,如果说消除会计标准本身的差异是艰难的,那么,缩小或消除会计估计的差异更艰难。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质量、谨慎性、经济法律环境、历史资料和经验等因素,坚决反对两种倾向:一是估计不足,另一是估计过剩。 2.努力提高职业判断水平。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上市银行在会计标准方面已基本上与国际惯例相一致,这带给会计实务工作者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如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围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计标准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地运用各项会计政策,合理地判断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案例分析论文: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干涉? 【案例】某商厦五楼是家百货公司,公司职员为了图个方便,将公司废纸箱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打算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再搬回仓库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提出消防疏散楼梯适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时紧急疏散人群的,不能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 【解答】消防疏散楼梯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百货公司不得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该造成事故隐患。例如,共用走廊、楼梯是用于正常通行的,不得堆放杂物,否则会妨碍通行,还可能会引起火灾;客用电梯不得作为专门运输货物的工具使用;停车场是用于停车用的,也不得堆放杂物或者建设违章建筑等等;消防疏散楼梯是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是紧急疏散人群的,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作为通行楼梯使用,也不得堆放杂物,造成堵塞等。百货公司将纸箱子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应予以制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名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为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发现百货公司职工的违规行为后,依法予以制止,行为人应当纠正。 案例分析论文:NEC企业文化案例分析 著名的NEC通讯(中国)有限公司一改多数日本企业保守的作风,大胆启用了此前一直供职于欧美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卢雷担任公司总裁,并且随之组建了一支跨文化的管理团队。截至今天,这支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等地的16人管理团队已经正式到位就职。 虽然这种多国部队式的管理团队架构在跨国公司中并不算是十分稀奇,但是这类团队构建的过程和其中每个人的感受依然非常令人好奇。本报记者采访了其中的4个成员。 多国部队 企业应该构建单一文化管理团队还是跨文化管理团队?这取决于公司如何定义自己的顾客,如果以顾客为中心,公司就必须采取一种“等距离”的观点,防止“总部主义”,这就需要对世界各地的顾客需求有详细的了解,而做到这点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建立跨文化管理团队。 NEC通讯中国公司的管理团队就是一个比较标准的跨文化管理团队,一共16位高层管理者,其中有3位分别是美国籍、加拿大籍,5位是来自NEC本部的日籍人员,其他8位都是中国人。为什么NEC的管理组织会如此构建?已经在NEC工作了13年时间的NEC通讯(中国)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曹来京这样理解:“这是市场的需求。” 事实的确如此,NEC在3G领域拥有优秀的技术,目前它在全球3G终端的占有率达52%,网络设备的占有率也有41%,但是处于中国市场2.5G时代的NEC显得光芒不足。“NEC一直也想求变,它在日资企业中是一个比较革命的企业。”曹来京说。 由技术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必须搭配好领导团队,以顾客为中心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建立跨文化管理团队。“这是自上而下的改变,如果是自下而上地构建跨文化团队,恐怕就没有这样顺利了。”曹来京分析说。 这个16人管理团队成员于最近全部到位,曹来京说这个规模是NEC在华企业绝无仅有的,“以前都是5、6个人。成员的增加与扁平化管理有关,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组织改革,打破了以前几个人各自分摊一部分业务的状况,将各部门职能细分、专业化。从人力资源角度讲,公司的各个成员如果都只重视自我的发展,无法形成一个集体价值的企业文化,这样的细分也更便于对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 对于这16个人的背景、职位以及职能的具体情况介绍,曹来京表示处于商业竞争的原因不便于全部透露,他笑着说:“据说一些著名的咨询公司都在分析研究我们这个16人管理团队,也包括竞争对手。” 现身说法 NEC的跨文化管理团队首先选择了了解中国通信市场的卢雷担任NEC通讯(中国)公司总裁。 曾在摩托罗拉工作了多年的卢雷深受摩托罗拉跨文化管理的影响,“这是一个技术为主导的公司,也是一个典型的日本文化为主导的公司,我进来以后感觉到NEC是过分谦虚了,如果他们有10只会说5。”他说,“我在摩托罗拉的团队也是有欧洲的、亚洲的还有本土的,团队的混合其实很重要,都是一样的人做事也不一定会有很大提高。而混杂型的团队,大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同的想法会让思路更加开阔,应该更能擦出火花。”国际化成为了卢雷选择管理团队的标准之一,另外两点则是专业、有抱负。 NEC通讯中国公司常务副总裁山崎耕司向记者描述了他在这个跨文化管理团队中的切身感受,他于20__年下半年来到中国,一直参与NEC手机产品的开发工作。 山崎认为NEC通讯目前的管理层给他的最大感受就是既国际化又本土化。他说:“说它国际化,是因为这个团队由来自美国、日本、中国等不同国家的精英组成,完全发挥多样性的优势。在中国有一个说法是,学技术到美国,学应用到韩国、日本,学商务到中国。我们同时拥有来自这三个国家的专家。说它本土化是因为我们都在按照中国的商业方法做事,并不断努力开发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与具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商业经验的精英在一起共事,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经验。” NEC通讯中国公司副总裁、市场总监王善齐是跨文化管理团队的新成员,在过去十几年中,他一直在欧美著名企业任重要职务。在提到新团队的磨合时,王善齐说:“‘磨合’二字给人的开始感觉通常是不配套的东西在一起磨,一起合,其实我们的磨合并不是这样,我的感触是正面的互相配合。”他说,“NEC原有的员工与新来的员工不是在划分各自职能地盘,也不是在冷眼旁观新来的员工怎样做,而是积极地参与到这个团队的改革中来。” 关键在沟通 在NEC工作多年的曹来京这样总结中日文化差异:日本人与中国人有本质的区别,日本人善于用右脑,中国人善于用左脑,这是民族的差异。右脑在想象方面有特长,左脑在逻辑推理方面有特长。因此日本人更善于执行,中国人比较善于谋略。他说:“这次新公司成立改变了以往日本人当领导中国人做执行的不太完美的组合,由中国人当领导日本人做执行,各得其所。这样至少在理论上说是一个完美的组合,因为现阶段处于市场灵活多变的时期,需要快速反应的机制,谋略性组织能够适应市场,而当处于市场比较稳定的时期,按部就班执行可能更好一些。” 谈到文化磨合,曹来京的体会是,自己原来的观念中认为西方文化与日本文化相对,西方企业注重结果、注重个人、注重创新,而日本企业注重过程、注重团队、注重改善,这种跨文化也许会造成合作起来的不便利。但是事实相反,由于实行扁平化管理,分工细致后每个人的团队依赖性更强,每一个人都在强调与谁配合,怎样配合。“好像有一种内在合作的动力促使大家需要更多的沟通,合作的结果是一种互补。” 当然,跨文化管理不仅仅是文化的冲突与磨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可避讳的敏感事实,比如各个国家由于文化不同而导致对工资的态度和政策不同。沟通在此显得很重要。“我们都知道,日资企业薪酬与欧美企业相比较低,这些从欧美知名企业过来的企业精英的薪酬必须得到保障,但是这又无疑会成为一件容易产生矛盾的事情,怎样说服日本员工接受这一点显得很重要。我必须告诉他们这些从欧美知名企业过来的员工的价值以及市场行情。这样的沟通最后使招聘工作平稳完成。”作为人力资源总监的他表示要尽可能做好润滑剂。“增加设计工作之外的沟通机会,通过这种活动增加了解,融洽关系。” 案例分析论文:语文案例分析 “一石击起千层浪”(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一则) 笔者在前不久执教〈〈熟能生巧〉〉最后一课时时,在总结全文的时候,问学生:“学完了课文,你有什么收获和感受?”学生小手林立,争着回答问题。 A生说:“我学会了文中的生字词,知道了‘熟能生巧’的意思,就是熟练了就能想出巧妙的办法,或找出窍门。” B生说:“我知道武士有‘百步穿杨’本领,卖油老翁有从铜钱孔中注油,不沾湿铜钱的本领。我觉得他们真了不起。” C生说:“我知道武士很骄傲,觉得他自己很了不起,故意买弄,要知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这一点我觉得卖油翁做的比武士好。我喜欢老翁。” ……,……(以上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感受,说得都挺好的。) 突然,学生D站起来说:“我跟C不一样,我喜欢武士。因为武士身强力壮,他的本领能保护自己,保卫国家。而卖油翁的本领却不怎么样!我觉得武士比卖油翁厉害。” 听了D的发言后,学生们都把手举得更高了,有的甚至站了起来,或离开座位,有的则和旁边的同学私语起来,似乎在小声讨论买油翁和武士到底谁厉害。此时,我想这是个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体现他们个性的时候,也是讨论交流的良好机会。接着,便稍稍做了个安静的手势,说:“同学们,卖油翁和武士到底谁厉害呢?请你们有秩序地发自己的见解,能说明理由。”(学生稍稍安静) 有的说:“我觉得武士厉害,因为卖油翁年纪大了,书上都称他为老翁了。如果让他去拉弓射箭,肯定是不行的,人老眼花,一定射不准箭。” 马上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我觉得卖油翁厉害。如果让武士去注油,肯定会把油滴在铜钱上。” 紧接着,一学生反驳说:“武士年轻,还可以在学,而老翁胡子都已经白了(从书上插图中看出来),不可能练成武士那样的本领了。所以,我觉得武士厉害。” 又有一生说:“我觉得老翁厉害,不但注油的本领高,而且人也很谦虚,不象武士那样故意炫耀。”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下课的铃声响了。) 作为教师,我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引导学生在课后去思考:是不是年纪大了,就不厉害了;武士和老翁的本领又是怎么练就的;老翁是在告诉武士,他比武士厉害吗;……请同学在课后再好好研究和讨论。 [分析与反思] 以上教学片段真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但学生的回答却让我看到了学生的世界是充满无限想象力的,他们思维的发散性很强,并富有开拓性,他们对课文的理解有自己独特的感受。结合现代语文教学的新理念和新思想,以上教学片段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新观念: 一、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成了课堂的主人翁,而教师却成了课堂的发现者、开发者、欣赏者、组织者、和引导者。整个教学片段当中教师自始至终没有去干涉学生的学习行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让学生在课堂中交流、讨论、争辩、质疑……。教师只是在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维护课堂秩序方面,作了适当地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尽情地发言,抒发对课文的感悟与质辩:卖油翁和武士到底谁厉害?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甚至从武士的年轻和老翁的年迈上去比较,从现在和将来去思考,还有的从课文的字里行间与插图中去寻找答案,可以看出学生是思考了,是探究了,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使课堂成了他们学习的演练场。 二、开放式教学思想的体现。新课程所提出的开放式教学思想的渗透,并不是放任学生,而是对教材的开放,对学生评价的开放,提倡多元化教学,这当中包括学生对教材的不同体验和感受。以上教学片段就是体现了学生对课文人物的不同理解,从不同角度去欣赏。教师并没有否认学生的看法,只要学生不,不违法,不违反人性,他的回答,教师都应给予肯定。对学生的评价不再是以教师一言定论,而是建立了生生、师生等交互网式的评价,还可以在评价空间上由课内延伸到课外。 总之,新课程、新理念导引下的语文教学还有许多东西要我们去探究,去实践…… 案例分析论文:对中学生物“过程探索”教学的案例分析 初中“遗传与变异”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对于一些微观的、较抽象概念的学习,感觉有些困难,教师教起来也感到费劲。笔者在实践中提炼了“四招”,可以帮助学生解除几个概念学习中的困惑,可以形象直观、有效地解决教学目标中的重难点。实践下来,效果很好,远远超过一般讲解。 一、学生困惑:性染色体会存在脑细胞里吗? 1.现象分析 不能把正常人的体细胞和生殖细胞中存在的两类染色体即常染色体和性染色体存在情况弄清楚。原因是学生不能从人的诞生和成长过程中,把握细胞及染色体的变化和存在状态。 2.解决策略:“一图胜千言” 3.反思总结 总结1:全身体细胞染色体情况:(1)都是成对存在;(2)22对常染色体和1对性染色体。 总结2:成熟的生殖器官精巢和卵巢通过特殊的细胞分裂分别产生的生殖细胞为精子和卵细胞,染色体情况:(1)都是成单存在;(2)22条常染色体和1条性染色体。 总结3:在受精过程中,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后形成受精卵,诞生了下一个生命,实现了种族的延续。这个受精卵的染色体情况是:(1)都是成对存在;(2)22对常染色体和1对性染色体。 二、学生困惑:染色体、DNA、基因三者之间的关系怎样描述? 1.现象分析 对于这部分内容学生既熟悉、又陌生,学生在生活中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可能接触和感受到一些遗传方面的现象,听说过一些名词术语,如转基因动物、DNA亲子鉴定等。但要从理论上阐述分析某些现象,学生还没有充足的知识储备,教师凭语言也不容易一下子讲解清楚,但是,作为中学生,知道一些有关遗传变异的基础知识,整体把握染色体、DNA、基因三者之间的内涵和包含关系,对于其了解生物学的动向,关注生物学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解决策略:“简图一目了然” 3.反思总结 借助简图,再做以下五点说明,课堂教学效果较好。(1)动物细胞的基本结构包括细胞膜、细胞质、细胞核;(2)细胞核是遗传信息的中心;(3)染色体数目恒定,染色体是遗传物质的主要载体;(4)DNA是主要的遗传物质;(5)基因是有特定遗传效应的DN段。 三、学生困惑:性染色体会不会也像常染色体一样出现多或少一条的情况呢?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会怎样? 1.现象分析 这个问题非常有共性,在几个班的教学中,同样有积极思考能力的同学都提到了这样的问题。教材中提到染色体数目的恒定对生物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非常重要,如当一个婴儿的体细胞中的第13对染色体多了一条,就会导致先天性裂唇。学生很容易想到也很好奇性染色体异常会怎样?最好给他们介绍一些实例。 2.解决策略:“图表一览无遗憾” 四、学生困惑:怎样进一步理解遗传和变异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1.现象分析 教材中安排了一个关于人体变异现象的调查活动,学生很感兴趣,通过活动学生能够初步感性认识人体的各种变异现象,如果让学生再进一步联系生活,收集一些关于这方面知识的常用谚语、诗句、俗语,则会让学生更多地感受到这一现象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拓展遗传和变异方面的科学素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理解生物的多样性和生物进化的原因。 2.解决策略:“一言两语黑白配” 收集一些能表达遗传和变异现象的谚语、俗语、诗句,让学生进行游戏“接龙黑白配”,尝试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采取一种活泼的比赛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游戏规则:男生代表黑马王子,女生代表白雪公主。班长做幸运大使,抽签决定哪方是一言、哪方是两语。例如,幸运大使若抽到“白雪公主”球的话,女生获得出题权,可以选择转盘上的白色区域号码下的题目,即读出上句,称一言,那么男生就要用两语接龙,先答出下句,然后再说出此现象是遗传还是变异;反之,幸运大使若抽到“黑马王子”球的话,男生一言出题,女生两语接龙。 (1)上句:龙生龙,凤生凤下句: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现象:遗传 (2)上句:一母生九子下句:九子各不同 现象:变异 (3)上句:一树之果有苦有甜下句:一母之子有愚有贤 现象:变异 (4)上句:种瓜得瓜下句:种豆得豆 现象:遗传 (5)上句:一树结果下句:酸甜各异 :请记住我站域名现象:变异 (6)上句:鲤鱼跃龙门下句:麻雀变凤凰 现象:变异 (7)上句:猫生猫下句:鸭生鸭 现象:遗传 (8)上句:虎父无下句:犬子 现象:遗传 (9)上句:爹低低一个下句:娘矮矮一窝 现象:遗传 (10)上句:橘生淮南为橘下句:橘生淮北为枳 现象:变异 (11)上句:野火烧不尽下句:春风吹又生 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于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月7月25日起至7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刘某入职时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后兼职市场助理工作。双方约定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元。某冶金公司以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为由,于1月22日作出了因刘某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刘某认为,其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不存在公司所述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故此,刘某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该冶金公司应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以及刘某所诉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公司未就其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主张无法采信,即公司以刘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成立,鉴于双方均无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愿,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于7月25日到该冶金公司工作,双方于1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刘某于以前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刘某于以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可诉性,操作探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在这些“极其”的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面对一个一个的死者和惨不忍睹的现场,人们在悲痛之余,更多的是叹息和悔恨。 机会可能再来,生命决不复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人生的旅途有不可预见的变数,但有多少变数则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无视道路交通法规的存在,也就意味着无视自己的生命,有多少交通事故的冤死者因此成千古恨! 一、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2、驾驶员素质不高,驾驶技术不过关。3、人为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随意改装车辆,擅自变更车辆的构造、用途。4、部分损坏路面的修复和路标完善更新不及时。5客货运输管理尤其是个体客运管理不力。6、超载、超限、超速现象严重。7、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8、违章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污染物等物品。9、违章行驶、操作不当。10、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11、车辆闯红灯,拐弯不减速。12、行人、骑车人不按道行驶,随意突然横过公路。 二、怎样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驾驶人朋友要对车辆全面检修,不开“超员车”、不开“超标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2、不抢道,不闯红灯,不乱调头,不乱停乱靠。3、系好安全带,保持安全车距。4、开车时不打手机,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不并排行驶,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5、驾驶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6、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7、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车速不能超过30迈。8、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9、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跑操。10、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骑车并行,互相追逐。11、严禁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12、严禁行人骑自行车、电动车随意横过公路。 三、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搞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宣传。重点教育客运驾驶人拒绝超速、超员行驶,教育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对策,笔者谈谈以下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决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具有不特定的区域性。有些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县辖区,而是涉及到外市县,有些甚至涉及几个省市。如本院受理执行魏志英、徐德翰诉徐文燕、徐文红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涉及广东、湛江,省内的屯昌县、文昌市等地。有些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提供的住址不详或已从原居住地搬迁,有些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与案发时提供的住所一致,但执行中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面为了谋生,另一方面为了逃避债务。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查找十分困难,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2、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执行人一方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影响了执行能力。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为车主,车的所有权属私人所有,另一部分被执行人是由车主雇佣的司机。有些车主虽雇佣司机营运,但也有车主随车押运的。事故发生后,不仅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的车主或司机在不同程度上也造成损伤。双方均有伤亡或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等情况,双方的车辆及其他财产均有被毁损。个别被执行人将一生积攒的钱花在购置车辆上,以车为赖以生存的生活工具。这给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毁坏,家庭生活极为困难,从而使案件在执行时无能为力。从某种角度看,被执行人既是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大,无财产可供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面广,标的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的赔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本人的赔偿,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实际无力支付。如本院执行的陈日娣、宁振国等15名原告诉被告李文椿(海南文昌市人)、林发希(广东湛江市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66020元,加上诉讼、执行费用20192元,共计赔偿人民币286212元。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李文椿受重伤,花去医疗费19500元,李文椿(车主)购置的车辆价值25万元,在事故发生中已严重损坏报废,家中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被执行人又无力支付受害人的各种费用及维修车辆所需费用,使车辆被长期放置而未处理,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在执行中又不愿意接受这些损坏的车辆抵偿欠款,结果造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形耗损。 4、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执行措施不力。 受交通、通讯工具落后状况的制约和执行经费的严重不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检举或告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线索时,由于交通工具不是专门配备执行使用,执行用车紧缺,通讯设备落后,往往无法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既误时又误事。有些涉及外省、市县被执行人的案件,明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但又苦于经费不足而不了了之。有些案件对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搜查的不下搜查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不大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致使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蔑视法院,逍遥法外。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对策 1、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相当比例。仅以本院1998年至2000年为例,共受理此类案件28宗,标的67万多元。而1998年执结2宗,标的0.98万元;1999年执结2宗,标的1.38万元;2000年执结数为零。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不容忽视。首先,院、庭领导应对这类案件加以总结,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计划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其次,领导要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在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关心执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要全面总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分类排队,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清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逐案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选择个别典型的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必须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偿还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有的根本无偿还能力。基于这种状况,在执行中,要针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执行该案,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做好发展生产工作。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亲属或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对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制教育和强制措施并举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教育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他们心服口服,促成他们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制订偿还欠款计划,分期分批逐月履行义务。二是对不讲信用、不按计划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三是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对原执行标的减免、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被执行人已成残疾人。执行中,执行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对被执行人要采取“软硬”兼并的对策,对申请执行人要运用“软”的方法,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或减免部分赔偿款项,以达到尽快结案的目的。 4、实行委托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部分被执行人,其住所往 往不在本市县,而是涉及外省、市县等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必须采取委托执行。由于委托执行后,被委托的法院对被执行人易查易找,易于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有利于执行操作。在委托执行的同时,委托法院应每月跟踪受委托法院了解执行情况,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5、加强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生活待遇,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交通工具落后,信息不灵,是影响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案件申请人或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或下落,但因缺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而无法及时找到被执行人,结果耽误了执行良机。因此,要增加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对执行机构配置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解决执行工作的必要工具。领导不能光强调案件的执结率,更应该注重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另外,要解决执行人员的生活福利。执行人员早出晚归,工作量大,时间长,执行中不仅要受双方当事人的辱骂和埋怨,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为他们投保人身保险,执行装备上给他们增加人身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真正在物质和精神上支持他们的工作。把案件的执结率与生活补贴挂钩起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使执行工作取得更佳的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论文:对于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策略 处理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现阶段处理交通事故碰到许多困难,跟不上形势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对事故的处理,既要做到及时、公正,迅速恢复交通秩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还要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隐患,为杜绝悲剧重演提供预防的方案与措施。因此,交通警察必须十分重视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断改进处理交通事故的体制与机制,不断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公正、公平处理交通事故,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本人就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一、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随着事故处理改革的进程加快,特别是事故实行阳光处理后,各级领导把重心转移到重预防、重秩序中,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事故预防工作才能体现交管工作的政绩,从而对具体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足,对事故处理民警关心不够。如一般强调事故处理以勤务中队为主,没有根据形势发展调整勤务机制,导致事故民警疲于应付,刚坐下,又出警,大量警力浪费在路上,使事故民警没有精力分析事故成因提出相应对策。由于事故民警始终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且工作很难出大成绩,面对又是繁琐的群众工作,导致事故民警不安心现状,不想去干事故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事故处理程序规范,手续多,要求高,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增大。 1、救助基金未建立,抢救费用难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有人员伤亡,抢救伤员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但往往有肇事人无法预付或者拒绝预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也在催促支付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规定出台,直接影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的预付;同时,根据新规定事故处理部门既不能指定一方预付抢救治疗费,又不能因拒绝预付而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无法从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处于被动的局面,交警常常遭到不能理解的受害者亲朋好友的指责、投诉、谩骂、围攻、甚至殴打,此类事件媒体已曝光多起,严重影响交警形象。 2、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难。《安全法》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明确规定了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规定了二十日的检验、鉴定时间,在对车辆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伤人交通事故时对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只能依法办理,没有任何变通的可能性,一改过去交警部门什么时候不处理完事故什么时候不放车的规定。事故车辆提走后,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更是无法保障,民警在放车前通知受害者家属及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而法院往往要伤者家属支付至少上万元的诉前保全费用,而事实上这些弱势群体本身就无力支付抢救费,哪有能力支付诉前保全费,导致了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中非常被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不放车违法,放车后受害家属要找你麻烦,指责你投诉你,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3、强制措施少,事故办案阻力加大。外地籍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后,一般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刑事拘留是对外地籍交通肇事罪嫌疑人最有效的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实施上却遇到很多困难。当外地籍驾驶人在我地交通肇事后,虽能明确其应负主责以上,但因受害人正在医院实施抢救,就很难对肇事人实行强制措施。如果受害人在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肇事人就得在公安机关“呆”上几天,这几天因性质尚不确定,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又不能对他放任不管,如让其走失,一旦性质明确,受害方向公安机关要人,公安机关无法交待;但呆在公安机关,又没有法律依据,如凭重大嫌疑先行刑拘,一旦不够罪,既影响基层的批捕率,又要造成国家赔偿,无奈之下,实践中只得委派警员不分昼夜对其“调查访问”,其实是变相的监视居住,待受害人伤害程度明确后再确定处理意见,这期间使办案人员随时有成为被告的危险。 4、鉴定、检验机构缺乏。现行法规及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做出了严格规范,必须指派或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机构及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检验、鉴定任务。目前,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社会上缺乏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及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鉴定机构,给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普通群众基本上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仅仅凭感觉判断。许多受害者不懂、不愿、不敢打官司,一味的要求交警部门来解决赔偿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事故处理民警常常陷入整日接待群众的工作中,无法开展正常的事故调查。在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民警即使是有理有据,讲得口干舌燥,当事双方也未必能够接受,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四)部分民警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的是业务知识与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等应用技能还有待提高;有的是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 糙马虎,比如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发案时间写错、笔录潦草、词不达意等;有的是该送达签字的,未让当事人签字,或虽签字但无日期,或无送达文书文号等;有的是办案水平不高,凭习惯办案,按老办法处事,以致在程序上不合法。如此“冒、跑、漏”的错误不断出现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很难达到高要求、高标准的水平。 二、对策与办法 针对上述困难,本人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高度重视事故处理,调动民警积极性。各级领导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充分调动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事故处理做到公正、公平,为预防交通事故提供有益的对策,使整个交管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为此,要改变事故处理的勤务机制,要让交通民警都学会处理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一警多能。巡逻中队首先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理,遇到重、特大或疑难事故,才由勤务中队二线支援,把事故民警的主要精力从大量的接处警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保持充沛的精力,充足的干劲做好重、特大事故与疑难事故的处理,同时腾出时间,认真研判该地区事故发生的成因、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其二,要把勤务中队建成交警中的精英,干部培养的摇篮,使广大干警既安心此项工作,又主动、热情地做好该项工作。其三,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使警队如虎添翼。 (二)积极争取政法委领导,搞好公、检、法、司的协调。因社会形势的变化,交通管理已不是简单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交警一家难以独打天下。我们在事故处理中遇到各种困难,应多向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汇报,求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解决我们一家难以解决的困难。首先要呼吁各级部门,尽快创造条件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安全法》落到实处,为处理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其次遇到对交通肇事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时,要请政法委及时协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求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使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解简易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始终是交警事故处理中的难点,根据现有的实践,我们可以发动广大群众,依靠基层组织来化解大量简易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让乡、镇、街道的治调机构参与事故调解,也可以在安全村中进行事故调解。如20__年7月沪蓉高速武汉段江夏区前进村附近一辆外地大货车冲出高速公路,翻倒在一鱼塘边,车上所载化工原料,以及油箱内的柴油流入鱼塘内,在村调治组织的工作下,双方愉快达成协议,了结事故,村调组织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权在群众中的权威。通过调解,保护了双方的平等利益,使村民更信任、依靠基层政权,达到和谐的社会效果。我们还要充分依靠法庭的权威,象对待自己工作一样,支持法庭,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邀请法庭尽可能到各基层中队进行现场受案、调解,这样既能方便群众打官司,又能宣传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能解决我们在事故处理中的难点与困难。 (四)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武器。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上求得突破,保证我们的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尽量避免民警违法运作,不能让民警既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发生。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问题解决的方法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第 1 页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第 2 页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以四至六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至两名。 (四)调解谈判的程序: 调解谈判虽然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程序,但是也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第 3 页 2、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经过上述的举证、质证阶段,受害人所受的各项损失费用已基本明晰,这时可由律师或相关的专业人员对该损失费用进行加总和计算。 5、利益协调。这个阶段是调解的核心阶段,因为任何一项调解最终的成功,都有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的过程,尽管经过了上述的举证、质证和损失的计算过程,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需要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比如精神损害费用的计算,比如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举证证明的有关损失的费用等等。 第 4 页 6、制作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协议的情况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草稿制作后经双方当事人验看后,再制作正式文本,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7、调解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应该首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该协议履行,并最好在律师或调解主持人的监督下履行。 (五)调解谈判中需考虑的几种因素: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第 5 页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 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六)利益协调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抱定了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调解解决问题,就应该明确并强化这一目的,一切以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心,而不应纠缠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尽量使谈判过程简化。 2、妥善运用交叉谈判策略。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而争执不下,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作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持人,就应该尽量的调和争执,及时制止当事人的抱怨,并妥善安排,例如可以采取交叉分组的形式,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具体做法是:将谈判双方分成数个两个人的谈判小组,如双方当事人组、双方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其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组分别交换意见,最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和各方的人内部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新的谈判,这样私下小范围的交谈,往往能够促使谈判小组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谈判意见。 交通事故论文: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旅游汽车的发展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影响阻碍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需要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对旅游客运过程进行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分析事故现状、特点和制定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第一个层次即分析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及特点,事故现状的主要表现.具体划分车辆超速行驶、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没到位、驾驶员素质待提高,旅游道路环境不安全状态等。 第二个层次即旅游客运交通安全对策。具体做法是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等。 关键词:旅游交通安全对策旅游汽车客运的发展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安全运输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安全方针。我社旅游车队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摆在第一位。虽然公司对车队的安全监管是有效的,并基本上掌握了旅游客运的安全主动权。但是旅游客运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例如:去年车队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都是在跨省长途旅游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事故?隐患在哪里?有何对策?需要我们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从旅游生产的过程进行分析,查找旅游交通安全隐患,分析交通事故现状、特点,制定旅游客运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一、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诱因及特点 超长线路旅游客运是旅游业近年来行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豪华大巴的出现为客运车辆高速行驶提供了条件后发展起来的。通常指的是单程运输里程500公里以上的旅游班车。 特点是行程长且多跨省、跨区运输。运输高峰期呈季节性,多在冬、春季节及双休日等长假及重大节日,通常要通过不同地形的道路、景区、气候差异较大的地域。事故诱因主要表现为: 1、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行驶。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各景区交通环境的改善,新购置豪华大巴动力大,车况好,具备高速行驶的机械性能和运行条件。接送对象大多为会议团体、外事接待等,驾驶员容易产生优越感。在这种不正常心理支配下,稍有疏忽,即会超速冒险行驶,甚至盲目逞强,抢超抢行。此时,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导致事故。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表现在: ①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股份车的经营者大多致富心切,往往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加上旅游客运市场竞争激烈,车辆运行流动分散,不便管理,是造成股份车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违章现象多,肇发事故多的原因。 ②现场管理不到位。满足于始发站范围内出车前检查管理,忽视了国道及高速公路上的违章现象(停车上下客、超速行驶等),没有采取相应的严格管理措施,存在着任马由缰的现象。有的因驾驶员占有股份,不能另外聘雇等原因而放松了管理,也削弱了对驾驶员安全与淘汰制度的执行力度,致使一部分技术不够熟练及驾驶作风差、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教育和训练,对不合格的驾驶员也未能及时调离或淘汰。 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较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考核不严格,约束无机制等现象,以致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上述人机环境安全品质上的缺陷,是间接的事故隐患得以存在的原因。 3、驾驶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函待提高。部分驾驶员在驾驶豪华大巴前,是直接由中巴、普客甚至是大货车增驾后直接上岗的。这些人大都未经景区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方面的全天候培训,仍以普通道路驾车的经验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此,存在着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事故的隐患。 ①豪华、高速车型的优越性能,以及对自身驾驶技术的过高估计和对其它车辆性能的过低估计,错误地认为好车就应该跑得快。另外还忽视了对超速行驶、接打手机、闲谈饮食、操作录相(vcd),不懂或不看限速标志等不安全行为的防患。从而引发了追尾、坠车、翻覆、碰撞护栏等事故。 ②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疲劳开车。有停车区、服务区不进或只进不换人,一路开到目的地,忽视了高速催眠现象的危害。由此而造成的事故从发生的时间看多在夜间;从季节上看多在冬春、台风及雨雾天气;从伤害程度看多为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社会负面影响大、涉及面广。 4、旅游交通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公路,特别是景区道路、弯道、交叉路、悬崖路、江河岩、桥涵、隧道、上下坡等均缺乏先进的、自动控制的警告、启示装置,驾驶员没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准备和调整,在行车中完全依靠自身目力观察、直接反应来判断路况,以调整操纵。 如果晴朗的大白天、驾驶员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尚可平安行车,如遇不良天气或在午夜、凌晨或雨雾天气就难保安全了。从事故的发生路段看。多在高速公路、陡坡、急弯、窄路、窄桥、集镇平交路口等危险路段;从行政区域看,多为省际交界间的县、市区域为事故多发地域。 综上所述.如何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系统方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人、车、路环境三者最佳安全匹配,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的对策。 1、健全组织,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是安全管理组织保证的关键。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把安全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抓生产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决不能松懈,不能流于形式,,并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系统控制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规章、落实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旅游交通车队实行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程序进行规范的文件化的管理运行模式,才能真正使旅游交通安全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把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个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过程,就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从总体上不断改善安全管理绩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3、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坚持开展全员安全活动,不断培养和提高员工素质。 人、车、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三要素、缺一不可。但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进行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对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中级以上驾驶技术资格,五年大客或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并经过全天候驾驶培训。以年龄在25—45岁间驾驶经验丰富、精力充沛、身体健康良好、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感为首选,把好源头资质关。 其次,做好老驾驶员的培训补课工作,把好审验关。对老驾驶员应当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和技能状况,随季节分段进行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方面的培养、训练。针对高速公路等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必须配有模拟驾驶各种活动的试验台和模拟装置以及记录感觉运动反应时间的仪器。这样就能通过有目的的训练缩短驾驶员对外界条件的反应时间和提高安全可靠性,适应不同的车型、道路环境中对安全品质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老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再次。坚持开展安全例会等全员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对事故案例分析和典型事迹教育会、促使员或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同时。还要定期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层次的安管人员是我们安全管理系统的骨干。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事故隐患的程度和事故肇发率的高低。虽然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的一面,但它是各种安全措施不到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不到位的必然结果。因此,“不合格的安管人员,就是最大事故隐患”之说。可见,对安管人员培养、训练是何等的重要。 ②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施行科学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不安全的车辆设备所引发的事故,是事故发生的本质所在.也往往最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当务之急是车辆的维护方式应当适应车辆技术进步的需要。豪华大客车应配备和推广限载、限高和限速的自控装置,保证车辆安全的需要,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对车辆趟次检测、日检、营运检、年检和反超载专项i|缶检等整治行动,对车辆设备进行强制监测、检验、维修保养,不断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高速公路配备高科技现代化仪器设备。如雷达测速仪查处违章超速,以减少其它车辆的违章对客运车辆造成的隐患;电子显示屏管理信息,特别是在交通管制时能做到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过往驾驶员。 ②完善标志、标线,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施工区域设置足够的警告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等。及时更新防撞防栏,整改事故多发路段,使其符合安全行车技术要求。 ③配足施救消障装备、提高施救人员素质,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④协调好消防、治安、医疗、电信、气象、音乐台交通频道等单位、部门。搞好安全预警和事故联动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⑤落实高速公路反疲劳开车服务工作站的管理措施,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高速催眠现象和车辆轮胎驻波现象引发事故。 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路面的巡逻力度,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绿色通道”等活动消除路面上的动态、静态违章现象和治安隐患,通过路面种植大量行道树、花卉美化道路环境,让道路运输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带给汽车驾驶员一种安全、轻松、舒适的驾驶环境,提升安全行车环境品位。 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人们对人的价值和生命权利的广泛尊重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我们旅游交通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交通事故论文: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笔者大队通过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提高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辖区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警的形象也大大提升。但有效控制并不等于有效杜绝。以2013年为例,辖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35起,与2012年相比增加12%。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虽然在整个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对社会稳定及公安交警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事故主体的逃逸,导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提高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 “平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三是侥幸心理。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13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 。但在侦破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容易消失,取证困难等特点,要想提高破案率,就必须抢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交警部门把一周内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黄金侦破期。 1、加强法制宣传。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交警部门侦破逃逸案的力量和源泉,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除了在侦破过程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使交通事故逃逸者成为“过街老鼠”,时刻处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2、落实奖励措施。交警部门应公开和细化举报逃逸案件有奖制度,根据报案人、线人提供线索价值大小设立不同奖励金额,对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群众,奖励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取信于民,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3、培养精良作风。交通事故逃逸案的特点是快,只有以快制快,方能争取破案工作的主动权。在保证快捷处警的同时,在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过滤排查等每一项侦破工作环节,都必须认真细致,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寻找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简化办案审批程序,赋予基层交警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为逃逸案侦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4、提高业务素质。交警部门应针对形势发展要求,不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吸取现代科技知识,提升他们的办案手段。另外,平时要根据不同车型,分门别类建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模、车型外照、车辆高度等资料数据和注意对各种油漆片样收集整理,以形成一套备用侦察资料。对于未能侦破的案件,民警应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侦破逃逸案件的能力。 5、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对治安和交通监控设施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道路设施建设,特别对一些乡村道路监控盲区,应分期分批设立监控探头和卡口。 6、搞好协同作战。公安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创新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工作多警种协作制度创新,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打击力度。 交通事故论文:公路监理与交通事故的防范 公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它直接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除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外,还存在着许多客观上的原因,而这些由所谓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可以提前预防的。 一、事故类型及成因 从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来讲,公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类型。 1、雾天车辆追尾在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从气象动态图中可以看出,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在秋冬两季是雾天多发区,或局部或大面积产生,直接危及到行车的安全。由于能见度低,一些司机能自觉地将车停靠在公路停靠带上,以待雾气散尽能见度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而总有一些司机在雾天拼命赶路,由于行驶速度不一致,很容易造成车辆追尾、交通堵塞,使交通状况恶化甚至交通瘫痪。 2、雨雪天气车辆失控雨雪天气会使得公路路面的摩擦阻力减小,甚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得司机在弯道、下坡或者平路上急刹车时,车辆失去控制,造成车毁人亡,产生巨大损失。另一种状况是,在雨雪天过后,北方地区部分路段形成冰层履盖,该路段磨擦阻力趋于消失,在正常路段中速行驶的车辆,一旦遇上该路段,极易造成事故。 3、路况恶化使车辆处于安全隐患区造成路面状况恶化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由于路面排水不畅,积水渗漏后路基变软,造成坑槽和塌陷,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在深秋以后,雨水或雪水渗漏路基后冻结膨胀,来年春天冰雪融化后,路基路面变软发酥,车辆行驶时造成坑槽和塌陷,进而影响交通安全。三是遇有洪水冲刷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司乘人员安全和货物车辆的完整。以上几种情况,对司乘人员和货主来讲,几乎可以说是不可抗力。但对于公路管理部门来讲,有能力也有责任来消灭这些自然病害,或者通过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公路自然病害给司乘人员和货主造成的损失。 二、对公路自然灾害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雾天等恶劣天气公路交通的管制机制公路运输中,货主、车主及司乘人员等,从事公务商务活动,在出发前都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相互之间时间的约束都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对于雾天提前做出预报,使有关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应付由于恶劣天气给汽车运输带来的时间延滞。遇有雾天等恶劣天气,能见度若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关闭公路,禁止通行,以防不测,然后再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闭公路交通后,对已进入公路的车辆要用路政巡查车引导,以保障已进入的车辆安全地驶出所管路段。如果是区间能见度提高,则区间有秩序地放行,以利于司乘人员和货主节约时间。事实上,在公路交通的主要入口处树立大屏幕显示屏,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提前预报天气状况,或者根据天气变化的情况,随时提醒司乘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预防恶劣天气对公路交通产生的不良影响。在雾天全线封闭或区间封闭状态下,若遇有紧急通行,如抢救病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重大事项等,可由路政巡查亮警灯、鸣警笛,护送通过,以确保公务的按时履行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2、建立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公路的安全畅通,直接依赖于公路养护的管理水平。在通行量比较大的路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某一段发生路基软化,很快就会由小坑变为大坑槽,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在实际的公路管理过程中,确保路面畅通无阻,必须建立路政巡查与道路养护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路政巡查在路况的监测检查,特别是对路面被毁状况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必须做到及时、快速,以利于用最快的速度使路面恢复原状。另一方面,道路养护部门在得到路面状况恶化的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立即进行临时性的紧急处理,先用二灰土填埋并夯实,确保路面坑槽凹陷不过夜。然后再有计划地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对该路段进行处理。路面抛洒物的清理,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的清除,都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从技术上讲,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无难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从工作强度和劳动条件来讲,特别是在雨雪条件下消除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时,应采用给养护工人劳动补助的办法,以调动养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努力完成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在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中,工作的质量是一个绝不容忽视的因素。路政工作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对道路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并监督养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对路面进行修复。养护工作的质量则主要体现在,养护工人对公路隐患的处理,要像建设高速公路一样,重视工程施工和修复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安全,消除隐患。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措施,将成为路政养护互动机制的一个根本保证。 3、建立公路灾害的预防机制建立公路灾害预防机制是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一个有效途径。在高山峡谷段、黄土湿陷性高填方段、古滑坡体、常年积雪段、桥梁隧道段等,应该建立定期监测制度,使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前掌握路面状况的变化,以及公路交通状况的变化等,以及时采取措施。在公路灾害的预防性维修中,要始终坚持防微杜渐的原则。大多公路桥涵设施以钢筋混凝土为主,钢筋的防腐性养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桥梁隧道的养护中,防渗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总之,要将公路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就应该从管理机制着手,以制度作保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给司乘人员和货主提供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交通事故论文:关于指纹技术在确定交通事故驾车人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事故调查 指纹技术 显现方法 应用程序 论文摘要:针对交通事故调查中驾车人确定的难点,提出将指纹技术应用于其中,以有力地支持事故调查的顺利完成;并对指纹技术的理论原理、操作方法、应用程序作了系统的探讨。 指纹,顾名思义,是指人手指肚的皮肤表面呈现的几何纹线。国际上按照指纹中心部位的形态和有无三角,将其分为三大类五种纹型:弓形纹、正箕纹、反箕纹、简斗、双箕斗。对于指纹的单一纹线和两相邻纹线的关系及具体形态,以起点、终点、分歧、结合等形象化的名称,对指纹细节特征予以命名。笔者就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及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谈一些体会。 1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 指纹在人的一生中是否会变化?为了验证该命题,指纹学家曾经组织人员进行试验。试验一:用砂纸、酸碱试着磨掉或烧蚀掉试验者的指纹。结果显示,在不伤及皮肤真皮层的情况下,新长出的指纹仍和原来的一样。试验二:观察发现婴儿的手指随着年龄的增长,指纹的长度、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是每个人的指纹细节特征没有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得出“指纹(细节)终生不变”结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指纹在人的一生不同年龄段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一是指纹纹线密度相应的细微变化:纹线密度一般计算指纹中心上下左右5 mm或10 mm内的实际纹线数。一般的,未成年人的手指面积小,指纹密度大;成年人手指面积大,指纹密度小。同理可知,女性指纹密度大于男性;瘦人指纹密度大于胖人。二是指纹乳突纹线的形态相应的细微变化:20岁以前的年轻人处于发育阶段,皮肤细胞具有旺盛的再生能力,皮肤细嫩,乳突纹线匀称,光滑无毛边,汗孔居纹线中央,凹下去的小犁沟窄于凸起的乳突线,进而形成的指印整个形状轮廓小,多呈长圆形,指尖上边缘略呈尖弧,中部两侧呈圆弧形,年龄越小,弧度越小且纹线越密。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生理机能的逐渐减退,表皮开始粗糙,35岁以后的乳突纹线剥脱,出现毛边、锯齿现象,纹线变窄,小犁沟变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三是由于外力或者创伤深及真皮层,指纹发生的其他细微变化。 现代指纹学的创始人、英国的人类学家高尔顿认为,一枚完整的指纹约有100至120个细节特征,这众多细节特征的组合使得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从而形成了指纹的、人各不同的特殊本质。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指纹具有在人的一生中不变和人各不同的本质属性。 2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的原因与机理 为什么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现代胚胎学研究告诉我们,新生儿需经历由“卵”到“胚”再到“胎”的3个发展过程。当胚胎发育至第5周时,胚胎的外胚叶分化为角元细胞,组成皮肤在外层的表皮;胚胎的中胚叶分化、发育成皮肤里层的真皮及皮下组织。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表皮与真皮两者是相互依偎的。表皮与真皮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形成,即皮肤开始产生;胚胎至第24周时,指纹完全形成,从此终生不变。表皮与真皮的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突下伸到真皮中,真皮的乳突上衔于表皮中,呈现犬牙交错状,结合甚牢。表皮纹线是单排凸起的纹线,与此相对应的真皮上的纹线确实并列的双排乳头组成。真皮与表皮的组织形态特点是真皮上的两排乳头排列成表皮的一条纹线。表皮指纹与真皮指纹特征是绝对一致、丝毫不差的。表皮受损后,真皮能自动修复出与原来一样的表皮指纹,可以形象地把真皮指纹比喻为表皮指纹的“备份”。即使表皮指纹灭失掉,仍可以通过保留在里层的真皮指纹得到表皮指纹,还“庐山真面目”。这就给侦破高腐败杀人案件死者身份辨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关于指纹的同一认定 由于指纹的、人各不同和终生不变的特性、对个体识别的绝对价值,指纹鉴定结论才成为最重要的诉讼证据,指纹被称赞为“物证之首”“唯一不会弄错的揭发者”。 指纹在犯罪现场的遗留具有普遍性,尽管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试图在作案时戴手套,为不留下指纹或作案后消除掉指纹证据,但几乎极少有犯罪嫌疑人能逃过这一劫。因为人的手几乎不用大脑指挥就能下意识地有所动作,而一个人很少能完全记住自己究竟曾摸过哪些地方,会在哪些物体上留下指纹,常常是一不留神就将指纹痕迹遗留在现场。 目前,警方最常用的利用指纹破案的方法是,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和提取作案嫌疑人留在作案现场或赃物赃款、隐藏地点等与犯罪相关的物体或处所的指纹,然后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当认定两者指纹细节特征8个以上相同且无一细节特征不同时,即得出认定指纹同一的结论,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现场提取指纹同一认定结果在侦查破案中的使用价值,主要取决于现场指纹的3个条件:一是指纹的特定性,其特定性越具体越特殊,同一认定结论越可靠,价值越高;二是认定指纹的相对稳定性,其相对稳定性越强越持久,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三是认定指纹的可识别性,指纹越完整,可识别条件越好,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 4指纹技术在刑侦工作的成功应用及案例 在指纹技术普及之初,美国破天荒地运用指纹侦破了一起盗窃大案,引起世界警界极大轰动。1903年,美国纽约警方在一旅馆抓获一名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却无从核实其真实身份。于是,纽约警方将其指纹寄给英国伦敦警方的指纹鉴定中心。伦敦警方通过指纹鉴定,确定该犯就是一个刚刚在伦敦制造了一起特大盗窃案后潜逃的国际大盗。该案的成功侦破,对当时头疼流窜作案犯罪的欧美警方是极大的提示,充分显示了指纹技术在对付流窜作案犯罪方面具有极大的实用性。从此,国际警察首脑协会(国际刑警组织的前身)建立了国际犯罪指纹中心,集中各国案犯指纹档案副本进行交换比对,极大提高了打击国际犯罪的能力。 2004年2月23日,在云南某大学学生公寓发生4名大学生被杀的特大杀人案。现场发现一把带血的榔头,在其柄部提取一枚带血的指纹,经比对,该指纹是该公寓唯一下落不明的学生马某所留。这一鉴定结论为确定重点嫌疑人马某赢得了宝贵时间,给迅速破案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15日,海南三亚警方抓获了一名为马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该马与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马某的指纹进行比对,做出同一认定结论,确认所抓获人员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马某,才将这一喜报电传公安部。 在参加刑侦工作之初,本人利用指纹细节特征与身高、形态、年龄、性别等自然状况的对应关系,曾经给作案人画像,并按图索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建的达(川)万(州)铁路一涵洞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伤害案:妇女芳某在工棚里织毛衣时,突然从门后灶台窜出一人挥刀向其连砍数刀后逃跑。我会同其他侦查员从现场提取了一把重800 g带血的柴刀,在刀柄上发现并提取一枚带血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指纹,其实际纹线较密,乳突纹线匀称且无毛边;小犁沟窄于凸起乳突线,指纹轮廓外形呈长圆形,综合受害人陈述、伤口深浅程度,做出作案人画像:作案人是未成年人,约16岁,身高约1.7米,且有左利手习惯(左撇子),未从事重体力劳动。该指纹送交万州市公安局犯罪情报中心进行比对。经比对,刚从少管所出来的案犯李某很快落网,其基本情况果然与画像相符合。 2005年元月,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的中铁十七局集团一公司青岛公司发生一起恐吓案:该公司一名领导明某连续接到3封声称要杀死全家的恐吓信。我会同其他侦查员采用茚三酮薰显法,对恐吓信纸张上遗留的作案人的指纹进行显现处理,提取了一枚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纹,其实际纹线较窄,乳突纹线出现剥脱、毛边、锯齿现象,小犁沟较凸起乳突线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结合受害人的社会关系、恐吓信语气、笔迹,对作案人进行画像:作案人是中老年人,年龄在50岁左右,十分了解受害人明某情况,极有可能与明某共事多年,与其结怨。在围绕受害人社会关系进行排查中发现,职工郝某的基本情况与画像相符合,曾因不想退出多占的一套住房,扬言要给明某颜色看。起初,职工郝某不但不承认,而且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向青岛政法委告状。一星期后,指纹鉴定结论出来,该指纹系郝某左手拇指纹所留。经过审讯,郝某认罪伏法。 正是凭借指纹这一锐利武器,我们警方在不断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保护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交通事故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初探 论文摘要 当前,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案件现在处于高发的态势,尤其是在长途旅客运输中、省市交界地、醉酒驾驶中发生此类交通事故的造成多人伤亡的几率非常高。但是由于交强险制度的不完善,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以下现实困境亟待破解。 论文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交强险保险 利益分配 一、审理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实困境 (一)受害人权益的及时救济与权利的不及时行使之间的冲突 针对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形,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其他受害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由于其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权利,再加上有些受害人联系方式不详,无法查找,本着及时救济受害人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原则,采取先受理先处理的方式,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除了已经起诉的受害人,其余的受害人均享有平等独立的请求权和受偿权,并且在处理结果上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应该通知其他受害人一同参加诉讼,一并处理,对于联系方式不详的受害人,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受害人起诉至不同法院引发受害人诉权之间冲突 在受害人所在地不一样(尤其是长途客运当中)分别起诉到不同法院的问题的时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法院把案件移交到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这样做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符合立案管辖的一般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因为事故发生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理由是在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查询被告人的其他财产,及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伤势较轻者先起诉引发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剩的冲突 如果在本案当中,受伤较轻者先起诉至法院,其他受伤者没有起诉;或者在本案当中只有两名受害者,且受伤程度较轻;那么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就会显得富裕,就会与本案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情况形成较大的反差。一方面是受害者合理损失没有得到足额补偿,另一方面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充足即所谓的富余。交强险保险利益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构成明显的冲突。尤其是在医疗费用不断高涨的今天,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显得杯水车薪。 (四)法院审判自由裁量权引发的公平法律价值与合理法律价值的冲突 法院在处理多人伤亡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在肇事者只投保了交强险且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在伤者与死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受伤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伤情的受害人之间做到公平合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凭借的就是法官们的自由裁量和自由心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官们在目前法律框架之下去判决,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要做适合本案的案情,充分照顾到每个受害人的利益,难度是很大的。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法院判决合法但不合理的状况出现,这也成为笔者的一种担忧。 (五)《强制保险条例》赔偿限额设计不合理引发的制度冲突 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践中如果一人的医疗费超出该限额时,按照《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万元的医疗赔偿责任限额还无法满足一个人的治疗费用,医疗赔偿限额在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数额更是奇少。如果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只赔偿给一人,对其他受害人明显不公平,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的受害者,他们受到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打击更大,需要的后期治疗费用负担更重。 二、破解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现实困境的对策与构想 (一)根据受害人不同的伤情区别对待 1.在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平均分配。受害人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受害人有均等受偿权。这样可以充分体现法律在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强制保险制度给其带来的好处。 2.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各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家庭困难又急需治疗费用的受害者特殊照顾,适当提高分配比例。笔者在具体案件操作中,对于家庭实在困难的,在确定各人受损比例之后,提高特困家庭比例以不超过10%为准。一般经过对其他受害人进行解释,绝大多数其他受害人及家属都等得到理解和支持。 3.在损失相差较大,没有造成死亡的情况下的按比例分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现受伤程度不同,损失相差较大的情况,总的赔偿额又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建议按照受害人各自损失额按照比例分配。对于伤势较重,后期治疗费用需求很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分配交强险的时候法官应综合各种因素予以适当照顾。 4.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先根据案情确定死亡者家属受偿数额,剩下的受伤者根据伤情按比例分配。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死亡受害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前期治疗费用,其他受害者家庭经济状况及后续治疗费用。 (二)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审理更为有利 在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理由如下: 1.大多数的受害人和肇事者都是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受害人选择就近法院管辖一方面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成本,及时救济,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查证受害人家庭情况、受害人受损情况,提高结案效率。 2.件审理中关键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面均是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出具,法院调取便捷,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要从新认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起来更加方便。 3.事故发生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受害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方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调解。 (三)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况下区别对待 1.受害人向同一法院不同时提起诉讼的,法院合并审理。不同的受害人分别先后起诉至法院,受理在先的案件中止审理,法院根据案情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到案参加诉讼。由于受害人都享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在裁判上都有直接的厉害关系,法院把这些案件合并审理能充分照顾到每名受害人的利益,更有利于进行交强险保险利益的分配。 2.受害人分别向不同法院不同时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移交侵权行为地法院后合并审理。受害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先后起诉的,首先移交到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然后按照合并审理的原则再把所有受害人起诉的案件综合起来进行审理。 3.受害人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的,法院通知其他受害人后合并审理,区别对待。 一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者起诉书之后,以通知所有受害人来参加诉讼为原则。法院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责任书上登记的受害当事人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对受害者行使释明权,告知他们来参加诉讼一并审理。 二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受害人来参加诉讼,有些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再予以受理。比如受到的伤害较轻当事人不参加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至于什么是明确表示放弃,笔者认为不能一概以当事人书面说明为准,因为本着及时救济伤势较重者的原则,可以放宽当事人表示的方式,只要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既可。 三是法院受理最先起诉的当事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到了部分当事人,但是有些当事人通过现有的线索无非联系到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院依法公告之后,可以就对交强险进行全部分配而不预留份额。公告期满后的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办法另行起诉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这样做一方面并没有关闭他们的权利救济之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强制保险条例》及时救济的立法目的。 (四)确立“一人一限额”的交强险保险利益赔付模式 也得到越来越多实务界法官们认可。我们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在《强制保险条例》当中设置“一人一限额”赔付模式。数额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我国保险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情,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受害人最初治疗的花费情况,与“一人一限额”模式相配套,符合《强制保险条例》基本及时救济的立法精神,在平衡保险公司风险负担能力与救济受害人之间找到很好的平衡点。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救治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gcs 3~5分)患者的伤情特点及提高救治水平的方法。方法 对我院自2001年6月~2008年5月采用综合治疗的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其中高速公路组24例,普通公路组52例,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发生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高速公路组24例,死亡12例,死亡率为50%;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恢复良好3例(12.5%),中残2例(8.3%),重残4例(16.7%),植物生存3例(12.5%)。普通公路组52例,死亡39例,死亡率为75%;恢复良好6例(11.6%),中残4例(7.7%),重残2例(3.8%),植物生存1例(1.9%)。结论 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评分3分患者极难生存。但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关键词】 颅脑损伤;道路交通伤;急救 颅脑损伤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华东地区约60.9%的颅脑损伤由交通事故引起。在重型颅脑损伤中,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占70.4%[1]。而特重型颅脑损伤[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3~5分]患者病情更加危重,病情变化快,病死率高,是救治的重点和难点[3]。本文对我院2001年6月~2008年5月经综合治疗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引起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伤情特点,以提高救治水平。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本组76例,高速公路组24例,男性20例,女性4例;年龄19~55岁,平均32.7岁。伤后至入院时间10~52分钟,平均26.25分钟。普通公路组52例,男性31例,女性21例;年龄18~78岁,平均45.3岁。伤后至入院时间5~32分钟,平均16.46分钟。致伤原因:普通公路组52例,行人与机动车事故28例,与自行车有关事故20例,摩托车事故3例,车内人员甩出受伤1例;高速公路组24例,行人与机动车碰撞事故3例,机动车事故致车内人员受伤21例。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伤后2小时内,应用镇静剂和气管插管之前,现场死亡及入院后24小时内死亡者未纳入统计):高速公路组24例,3分4例,4分11例,5分9例;普通公路组52例,3分24例,4分13例,5分15例。主要临床表现:所有患者均深昏迷(gcs 3~5分)。高速公路组24例,一侧瞳孔散大11例,双侧瞳孔散大10例,瞳孔缩小3例;普通公路组52例, 一侧瞳孔散大21例,双侧瞳孔散大27例,瞳孔缩小4例。 2 颅脑伤情及合并伤 2.1 影像学检查 伤者入院后2小时内均行头颅ct扫描,并根据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一般按入院后2小时内、6、24、72小时,必要时随时复查),在各种伤型中,往往几种伤并发存在。高速公路组:脑挫裂伤22例,脑干损伤15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6例,硬膜下血肿11例,硬膜外血肿4例,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颅骨骨折16例。普通公路组:脑挫裂伤45例,脑干损伤26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15例,硬膜下血肿35例,硬膜外血肿9例,蛛网膜下腔出血28例,颅骨骨折39例。 2.2 合并伤见表1。 3 救治原则和措施 (1)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判明患者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有舌根后坠者予以口咽通气管,呼吸微弱者必要时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伤口进行必要处理,减少失血;(2)到达急诊室后由脑外科专科医师负责救治;(3)血液循环(血压)稳定病人,给予甘露醇脱水,以降低颅内压;(4)除有休克等危及患者生命的合并伤外,优先处理颅脑伤;(5)有手术指征患者,积极手术治疗,早期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6)所有患者均送神经外科监护病房(nicu)密切监护,并按特重型颅脑伤的治疗方案实施,予以脱水、抗感染、脑保护、止血、补液、促进苏醒等治疗,亚低温治疗,颅内压监护等,病情稳定后予以高压氧等康复治疗;(7)合并伤请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4 统计学处理 统计学比较: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数据对比用χ2检验,p 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生存者随访6个月~2年,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见表2、表3。表1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合并伤 例四肢骨折锁、肋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血气胸肝脾损伤休克 (%)高速公路2466245514(58.3)普通公路 52107257510(19.2)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休克发生率比较: p=0.0334表2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gos评分 讨 论 1 伤情特点 高速公路组男女比例为5:1,普通公路组男女比例为1.48:1;高速公路组平均年龄为32.7岁,普通公路组伤员平均年龄为46.25岁,以上两项两者相差显著。高速公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与高速公路上驾乘人员多为青壮年为主有关,而普通公路各年龄段人员均参与。普通公路与自行车有关交通事故20例,其中5例为自行车事故,加强自行车管理,尤其限制电动自行车速度,对减少交通事故有积极意义。高速公路组伤员合并休克比例较高,达58.3%,而普通公路休克比例为19.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与高速公路车辆速度快,多发伤较多,而且高速公路送院时间长有关。高速公路多发伤比例为70.8%(17/24),普通公路多发伤比例为34.6%(18/5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两组颅脑伤情以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为主,硬膜外血肿相对较少,高速公路硬膜外血肿比例仅为16.7%,普通公路为17.3%,两者无明显差别。 2 重视院前急救 加强院前急救,到达现场迅速判明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并迅速后送。(1)我院地处杭州城东,靠近高速公路出入口,急诊科有一辆救护车驻扎在高速公路入口,车上急救设备齐全,配有专职医生、护士、驾驶员,24小时待命。(2)实施警医联合行动,即交通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救护车上医务人员,接警后保证在2分钟内出发,基本做到警医同时出发,大大节约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伤伤员的急救时间[4]。(3)高速公路伤员伤后至入院时间平均为26.25分钟,普通公路为16.46分钟,两组送院时间均短于国内水平[5,6]。(4)我院和交通部门实行联动,使高速公路伤员能够尽快得到救治,并开通绿色通道,在患者没有付费,甚至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能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有效的专科救治。 3 死亡原因 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死亡率有差异,普通公路组死亡率较高,原因分析如下:(1):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达46.2%,其中gcs 3分伤员均死亡;高速公路4例gcs 3分伤员均死亡,死亡率高达100%,说明3分伤员极难生存,预后极差。(2):高速公路伤员多为青壮年,体质较好,与国外有报道[7]认为交通性颅脑损伤伤员青壮年比例更高相吻合;而普通公路伤员年龄较大,老年病人由于病理生理反应,更容易导致继发脑损伤,导致更加严重脑损害。(3)高速公路伤员送院时间较长,现场死亡率较高,部分伤员在送达医院前已呼吸心跳停止,所以高速公路伤员gcs 3分病例较少与此有关;而普通公路送院时间短,伤员到院后死亡较多,所以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 4 预后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组恢复良好率相比无明显差异,高速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恢复良好与中残)比率为18.2%,普通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0.8%,高速公路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3.3%,普通公路组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40%,普通公路组gcs 4分、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均高于高速公路组,这与普通公路伤员较快送至医院急救,以及普通公路伤员多发伤比例少于高速公路可能有一定关系。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 3分伤员预后极差。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 【摘要】 目的 探讨深圳市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 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供的2000-2003年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伤害人群主要年龄段为20~50岁,3 164人,占86.71%,各年龄段10万人口年死亡率则以30~50岁为高峰,范围为10.22~28.98之间,10万人通事故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月份分布较为均匀。地段以城市主干道路及一级公路为主。死亡人员身体部位损伤有效统计1 864人,头部1 276人,多部位477人,分别占35.0%(1 276/3 649)、13.1%(477/3 649)。平均减寿年数为40.0年。结论 深圳市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随着深圳市人口、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的死因构成中,伤害位居第4位,车祸死亡已占中国男性和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1]。研究表明[2],2000-2020年期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在高收入国家将下降30.0%左右,在中低收入国家则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预计将成为第3位伤残调整寿命年的原因。为此,笔者对深圳市辖的各区2000-2003年发生交通伤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深圳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及规律,为交通部门制定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及研究对象 交通事故资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提供,范围为市属各区。事故发生时间为2000-2003年。所有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的,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为入选对象。 1.2 研究内容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年龄、性别、伤害部位,事故发生的地段特点、时间分布等。 1.3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经核实后,将相关资料录入数据库,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概况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性3 167例,女性482例,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见表1。表1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度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表格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和年度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及深圳市统计年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年度报表等,部分数据参考文献[3]。 2.2 受害人群年龄分布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的高发年龄段为20~50岁,死亡3 164人(86.71%);30~50岁是交通事故死亡的高危年龄段,其10万人口死亡率范围为10.22~28.98之间;根据[4]死亡率=d/n×100 000/10万,10万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人口数)×(年实际死亡人数/有年龄统计死亡人数)×100 000。人口数来源于2000年人口普查及推算资料。见表2。 表2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龄段死亡人数、10万人口死亡率情况 2.3 时间分布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时间分布见图1、表3,深圳市交通事故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月死亡率变化波幅较大,没有明显的月份差异,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 2.4 地段分布 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段以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为主,死亡915人及942人。见表4。 2.5 伤害部位 见表5。 2.6 伤害影响 见表6。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及平均减寿年数(average years of life lost,ayll)。计算方法:pyll=?ei=1aibi。预期寿命,以70岁计;i:年龄组(以组中值计表3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时间的24 h分布算);ai:剩余年龄,ai=e?(i+0.5);di:某年龄组的死亡人数。平均减寿年数是指实际死亡年龄与预期寿命之差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ai×bi)/?di=plyy/?di。表5 死亡人员伤害部位情况表6 2000-2003年交通事故年度死亡及减寿年数情况 3 讨论 交通事故伤是我国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原因[5],是全国人群意外死亡的第2位死因,从1990-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已连续11年增长[6],研究显示深圳市2000-2003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伤亡人数逐年上升,10万人口死亡率也逐年上升,而且10万人口年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伤亡人数、事故数的年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可能与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数量、人口数量增长过快,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相关。 深圳市统计年鉴提示的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0%左右,结合图表及同期报道[7,8],认为流动人口中男性青壮年是主要的受害者,尽管调查显示15~40岁年龄段的死亡人数多,但是由于15~30岁人口基数大,故认为30~50岁的男性因交通意外死亡的风险最高,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且该年龄段的男性需要在外奔波工作[9],因此需要加强这一部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意外风险防范。由表6见2000-2003年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群中位死亡年龄为30.4岁,4年来pyll逐年增加,pyll达146 166,ayll为40.0,可见车祸对人群寿命的影响是惊人的;年龄组以20~39岁人群pyll所占比例最大。而同期[10]报道的死亡中位年龄39岁,ayll为28.13。而这部分人群正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人群,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伤残人群,提示有必要对交通事故影响人群生命质量做更全面的评价和研究。 结合时间分布图表,24 h时间段的国内相关报道认为21时至23时为高峰,0点至1点、3点至7点为低谷,高峰期基本相同,而低谷期有差别[8,11]。深圳的时间特点在月份上与国内相关研究有些差别[8,10,11],他们的报道11、12月为高发月份,9月不是高发月份;月时间分布特点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深圳市四季变化不明显,9月为深圳天气变化较大的时段,同时属于开学阶段,大量的外来打工者的孩子回校以及大学生暑假工回校造成交通繁忙有关;11、12月可能与春节临近交通运输较繁忙,交通管理滞后,超载现象严重,深圳外来人口多,长途客运多,加之冬季深圳天气好,与内地形成强烈对比,驾驶员麻痹松懈有关;2003年11月事故数的明显下降可能与深圳市的交通管制有关,具体原因本课题尚未做进一步研究。故交通管理需狠抓春节前这一重点时期,以及19点至凌晨1点这些高发时段,驾驶员在事故高发时段也应该更加注意行车安全。 研究显示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路上发生事故次数最多,占50.9%,与相关报道[5,7,8]比较接近。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上车流量较多,及驾驶员在条件较好的路面行驶容易麻痹大意,超速行驶多,且车祸的死亡几率与车速的4次方成正比[2]。因此对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要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提醒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由表5可见,致死性伤害部位为头部,有效的部位统计中40.9%是因为头部受伤而死亡。国内外的相关报道[4,8,10,12]支持颅脑损伤在交通伤中占第1位,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加强驾驶员的头部保护,减少颅脑损伤的发生。 综上所述,深圳市交通事故导致的居民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交通事故是导致青壮年男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在今后的预防控制工作中也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社会各部门积极担负起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伤害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的疾病负担。
一、引言 财务公司在服务企业集团的同时,也面临着合规风险,这使得财务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加以避免。Denison(1995)将文化定义为一个组织在管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观、信仰和原则,并认为这种基于内在价值的隐性管理系统要比依赖明确规则的显性管理系统在协调组织工作方面更有效。因此,财务公司应建设特色合规文化,增强合规经营综合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二、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必要性 (一)财务公司特色文化的导向作用 文化能通过影响一个人的价值观、方法论等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当员工个人的价值观、方法论与财务公司的合规文化相匹配时,会自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相反,则会从内心抵制,发挥逆作用。因此,建设合规文化对一个财务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行业特色,同时结合所依靠集团的主营业务,建设特色合规文化。这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设的合规文化最适合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在财务公司内部激发出强大的向心力,使得合规经营深入人心。 (二)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管理作用 财务公司相较于传统的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金融行业,其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等要素普遍相对落后。而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是一种无形软约束力,通过财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员工合规业务操作,可有效弥补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等要素的不足,从根本上解决落后问题。此外,高层管理人员的合规模范与普通员工的合规遵守可实现互动,能进一步促进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三)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协同作用 合规经营是财务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合规经营并不意味着盲目追求合规而放弃业务拓展,合规经营和业务拓展应是相辅相成的。在合规基础上的业务拓展,可实现防范风险的同时,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而公司的健康发展,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源能够投入到合规文化的建设当中,根深蒂固合规文化。因此,财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追求合规文化与公司经营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通过引入合规管理理念,实现员工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从而促使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合规文化传播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途径 (一)明确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关于合规经营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结合财务公司工作实际,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坚守公司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合规经营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条底线,推动合规文化健康传播和发展。 (二)开展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宣传活动 通过在公司内部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巩固公司基础业务的同时,可加深员工对合规经营理念的理解,推动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全覆盖。此外,我国财务公司普遍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应彰显国企担当社会责任风范。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不应局限于公司内部,可走出去,在高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宣传合规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合规理念进企业、进高校。财务公司对外宣传合规理念的同时,可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宣传反洗钱、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风险防控法律法规,解答人民关心的财产安全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风险防控意识和知识。因此,扎实开展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宣传活动,实现合规经营全覆盖,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加大财务公司合规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财务公司合规经营教育培训力度,将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是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把财务公司合规经营教育培训作为公司管理投入的重要内容,开展全员合规经营培训。重点加强新入职、新上岗人员的合规经营培训,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合规经营培训档案。通过集中学习关于合规经营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用警示教训推动落实合规责任、完善合规措施。增强财务公司员工合规意识,自我提升能力,组织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活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建立财务公司合规经营责任制 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纵向财务公司合规经营责任制,完善合规经营职责规范。财务公司各级部门是组织落实本部门合规经营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合规经营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总体大局,生成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合规经营管理内生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的所有岗位要建立合规经营责任清单,做到“一岗一清单”,并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合规是一种责任,是身边每一个人共同的责任。建立财务公司合规经营责任制,实现财务公司的合规经营从“全员参与”到“全员履责”,是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五)完善合规经营监督防控体系 完善合规经营监督防控体系是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财务公司应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管控,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经营措施的完善与落实,健全合规经营监督防控体系。定期及时分析经营规律,实现合规隐患排查治理“勤排查、早发现、快治理”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合规经营项目自查活动。例如,财务公司可在内部开展深化整治市场乱象自查、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办公场所安全大检查、票据业务、信贷业务基础工作检查、财务基础工作检查、营业结算基础工作检查等,做到部门、业务、人员三个“全覆盖”,切实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稳定运营。完善安全监督防控体系,消除风险隐患,堵塞合规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因合规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发生事故。 (六)强化财务公司合规风险应急体系建设 树立主动合规风险应急意识,坚持先期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快速报送事件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内外协调联动,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和影响。常态化开展各类合规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财务公司可针对电子结算、信贷授信等业务,开展公司与客户单位的合规风险协同处置应急演练,进一步磨合锻炼队伍,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升合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财务公司合规风险应急体系,维护好合规经营平稳局面,是稳步建设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牢固防线。 四、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财务公司特色合规文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对合规经营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主动履行责任,全面加强组织管理、源头保障、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队伍素质、质量管控、科技支撑、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建设,实现财务公司合规发展新提升。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使得国家整个安全生产的大环境大有改善,但是伤亡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矿山的群死群伤事件较为突出,有待继续改善。事故发生不仅给遇难者的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给企业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伤亡事故的发生,除了我们常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原因外,更深层次的还有管理方面漏洞的原因[1]。特别是随着煤矿整合后保留了生产能力较大的矿井,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很多煤矿开始走上了机械化的道路,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机械化设备以保障生产。可有的煤矿继续使用原有的机电设备,这就形成了新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机电设备超负荷工作导致设备故障,另一方面设备更新不及时,出现部分线路老化。各方因素汇聚,最终发生机电事故,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文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探讨了煤矿机电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应用[2-4]。 1机电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1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煤矿生产作业中离不开现代化的机械,无论是新进的自动化机电设备还是老设备都需要进行合理的机电管理。从而避免新设备的用电量过大和老设备漏电等状况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些年由于机电设备出现火花而引发的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让人痛心疾首。这些事故发生的根据原因是机电设备缺乏科学的管理,可见运用科学的机电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因此,标准管理机电设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2提高生产效率 机电设备的良好运行是煤矿高产的必备条件,科学的机电管理又是机电设备良好运行的有力保障。不规范使用机电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设备损坏率,严重的还会迫使停产停工,大大降低生产效率。机电设备管理的面比较广,只有前期充分保证了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且设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煤矿生产的高效性。 1.3提升经济效益 机电设备在我国煤炭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占比很大,妥善的管理机电设备一定会给企业带来颇丰的经济利益,反之会加大煤矿企业生产的成本。因此,科学的机电设备管理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数从而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加强机电管理有助于设备使用规范化,最终可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2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机电设备的老化,设备很容易出现负荷过大等现象,加之专业检测手段的缺失更是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的发生主要因为人和物两方面的因素交叉产生的,即使在有限条件下不能更换新的生产设备,作为机电管理人员,就应当从自身管理入手,来保证矿井生产安全。通过对山西某煤矿近几年来机电事故及隐患的排查记录进行统计整理,发现以下有关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根据现场实况提出相关建议。 2.1设备管理观念薄弱 目前很多煤矿在机电设备管理方面还不是很重视,整个机电管理处于发展阶段,不具备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即使企业开始重视机电安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但是有些煤矿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身兼多职,对机电设备进行摸索式管理。不仅在电缆、配件及电气方面管理不善,甚至会出现标识缺失、机械选型不准确和安装组件不匹配的现象。加之机电设备管理层对科学的管理观念认识落后,制度欠缺,最终给生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5]。 2.2设备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煤矿管理层大多只关注产量和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机电管理状况。众所周知,机电管理部门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门,虽然大多数煤矿都设立了煤矿机电科负责机电生产的维护和管理,但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也是浮于表面。同时,煤矿设备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缺乏机电专业化管理队伍,久而久之,机电管理部门作用变得越来越不明显甚至成为摆设。最终致使机电设备易发生故障,严重的还会引发事故,进而影响煤矿正常生产。 2.3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 由于矿山地理位置偏远,工作环境较差,许多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出现离职甚至不愿意去矿山工作的情况。故机电管理专业人才的缺失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人才缺乏的现实情况下,矿山企业更要将现有工作人员这个群体作为重点进行培养。而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企业定期组织的培训不见成效和技术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机电专业培训是每个该方面技术员工的必修课,但是由于课程理论的抽象性加之内容的术语化,使得培训的员工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且不能将课堂理论知识与现场进行有机地结合,最终造成机电培训走过场的现象[6]。另一方面,由于煤矿地域环境的自身特点,很难吸引住高端的技术人才常驻此地,许多从事煤矿机电的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难免会出现一些缺乏经验的机电工作人员上手操作,如有操作不当就会导致煤矿生产运行受阻,严重的还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3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管理的措施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是以维护机电安全为出发点采用科学的计划与合理的决策综合实施的。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在煤矿是否能正常运转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方法。 3.1提高机电设备管理观念 煤矿企业要自上而下的树立起对机电设备管理的有效认知观念。一方面,通过思想教育让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并结合事故案例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从而提升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从设备本身入手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且严格的规范使用流程和使用方式。首先,保证机电设备的正确安装并能正常的投入生产。其次,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避免出现漏电或电力不足等情况。再次,机电设备在运行后要进行相应的技术跟踪,机电设备如若发生故障,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处理。最后,在提升机电设备性能的基础上记录好相应的运行数据,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维修方案[7]。 3.2完善机电设备管理体制 完善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制度,并且要求全体机电部门的员工遵守、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实行机电设备管理问责制,对于因机电设备故障、管理疏忽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一定要追加问责,找出事故及隐患的根源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倒逼相关责任人依规行事。必要时可与其年终绩效奖及职称评定等荣誉切实挂钩。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明确工作重心就是一切为了安全生产。在建立问责制度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关的奖励政策,对于那些在机电设备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维护人员加大奖励力度、提升晋职空间。与此同时更要构建科学、实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可由分管矿长带头,总工程师调度,各科室协调联动,在日常进行其他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兼顾机电设备的维护。并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维护时要抱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严谨态度,使用好被赋予的安全管理权力。所有人员本着保障机电设备能够安全运行的思想,必须要利用合理措施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争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最小的投入创造最大的价值。 3.3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素质 煤矿工作人员自身意识及专业水平上的缺乏是导致隐患及事故的原因之一。煤矿的生产安全离不开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机电设备的安全保障亦是如此。为了更好的完成人员素质升级,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大宣传、招聘力度,直接与学校对口专业学生对接就业或者通过社会化招聘进行人才引进,将高水平、强素质的专业人员纳入公司旗下。另一方面,企业开展有效的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培训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授课内容采取丰富多样的授课方式,如现场模拟互动,还可以邀请专家带领大家进行安全事故演练,真正能让员工自觉主动地去接受本行业专业知识,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让每一个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热爱自己的岗位,发自内心的去重视安全生产[8-9]。 4结语 安全生产出现了问题就应该及时的加以改进并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机电设备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顺利运行,机电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应用显得尤为重要,故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从提高机电设备管理观念,完善机电设备管理体制和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素质3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减少机电设备带来的隐患,保证煤矿顺利、安全开采。 参考文献: [1]汤雪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效果评价研究[D].淮南:安徽理工大学,2010. [2]吕利军.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陕西煤炭,2018,37(2):114-115,126. [3]张世丽,鞠生娴.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运用[J].煤矿机械,2018,39(4):122-123. [4]覃日强.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煤炭技术,2012,31(6):262-263. [5]崔守清.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运用[J].能源与节能,2014,19(1):74-75,108. [6]王晓艳.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22(2):189-190. [7]薛建军.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工艺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3,22(16):212-212. [8]顾卿.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其维护[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33(6):61-61,64. [9]王世锋.浅谈机电设备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意义[J].山东煤炭科技,2015,43(1):75-76,79. 作者:李永全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1 在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教学中,《土木工程施工》是其专业重要的教学课程,此课程主要包括了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等两部分内容,但是其涉及的知识体系比较复杂,且实践性也比较强,同时此课程中思政教学至关重要,是高素质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内容。在新时期背景下,为了实现课程思政教学,需要做好教学改革和实践。 1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1)促进学生对专业的了解,激发他们职业情感。通过将土木工程的行业发展历程和最新科技发展以及工程实例的教学,来让学生更好的了解其专业的内涵,来激发学生爱国的热情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帮助他们树立为社会和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的理想与信念。2)需要培养学生工程思维和创新的意识。将土木工程施工建设的周期进行教学,来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工程设计以及施工的原则,这样来培养学生工程思维,进而通过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分析,来促进学生工程智慧的启发,提高学生工程创新的意识。3)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敬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对工程施工和管理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析,来强化学生的工程施工责任性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从而使学生从其内心深处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以及对职业具有敬畏感,这对促进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和敬业奉献精神的培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1]。 2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方案 2.1引进案例教学 在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可以引进案例进行教学,来促进对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培养。比如,教师可以对土木工程发展和特征进行讲述,让学生了解本学科深厚的历史,这样能够让学生更好的体会到本学科的魅力和内涵;教师还可以将一些比较优秀的工程案例,如以上海的中心大厦、都江堰和港珠澳的跨海大桥等当作载体,来对其进行科学原理和技术的分析,让学生深入了解其工程具有的智慧和情怀,进而对学生学习兴趣以及专业的自豪感进行激发;另外还可以将一些工程灾害以及事故案例等进行剖析,来将其产生的危害向学生进行阐述,并且从课堂和课后,不断引导学生对事故案例进行了解,分析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和影响,从而有效的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 2.2借助人物故事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为了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思政学习,加深学生的思政感悟,教师可以借助人物故事来进行教学。比如,可以引入詹天佑人物故事,将其主持修建京张铁路的壮举进行呈现,对此工程修建过程中的不易以及技术难题等进行分析,这样就能够促进学生对大师不畏艰辛的职业精神以及追求卓越工匠精神进行深入的了解,进而影响学生能够对土木工程施工具有正确和客观的认识,能够促进他们更加积极的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对他们良好的职业素养培养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积极的对自己身边从事土木工程行业工作的人员和职业发展等进行观察,并将他们故事让学生进行相互的分享,对比不同职业素养人员具有的职业差别,从而来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观念进行引导,促进他们对自身发展的不断思考,进而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观和终身学习意识,这对他们后期的成长以及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2]。 2.3强化职业规范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学生需要进行注册土木工程师的考取,而其职业和人民与国家的生命财产是密切相关的,他们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需要他们在遵纪守法基础上,对自己严格要求,且严格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对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进行自觉的维护[3-4]。在思政教育中,教师就可以让学生对注册土木工程师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来对他们的职业观念和思想意识进行不断的引导,促进他们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效统一。 3结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施工和社会以及国家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人才培养中,需要做好其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明确思政教育的目标,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实践措施来加强思政教学的开展,从而实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作者:杨瑞英 齐琼 单位: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建工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2 “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整合到各门课程当中去,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学齐头并进,从而对学生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举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这五个方面的核心任务。立德树人,培养新时代优秀、可靠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及接班人,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各教学单位都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工作,将“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作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学工作者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2]。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课程思政”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1“课程思政”融入模式:“课程思政”=知识点+社会热点+升华点 找准切入点是“课程思政”融入的关键点,把控好合适的切入点往往能事半功倍。将课程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整合,并与社会工程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相结合,再将之升华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教育内容,从而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目标,具体参考表1。 2土木工程施工的“课程思政”举措 2.1引进案例教学 在土木施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借助国内许许多多的优秀工程案例进行辅助教学,推动学生培养思想政治观念,也可以对土木工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讲解,不仅可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关于自己本专业的深厚历史,也能了解到土木工程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科的魅力与内涵。结合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大厦、港珠澳大桥等优秀工程案例,分析这些建筑背后的建筑技艺和原理,让学生了解并学习,通过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激起学生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当然,分析一些发生过的工程上出现的一些事故案例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向学生讲述这些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分析这些事故对社会造成的深刻的、沉重的影响,也能从侧面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特别是可以结合最新时事中的案例,例如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建造,讲解专业知识点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2借助人物故事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名人故事。例如,詹天佑主持修建的京张铁路、梁思成参与设计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和吴良镛设计的南京金陵红楼梦博物苑等,教师帮助学生学习理解这些建筑的故事和背后的艰辛,深入学习这些大师注重细节、追求卓越的精神,这不仅能提高他们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3优化教学内容 把学生放在第一位,重组教学内容,以执业考试为抓手,把原本教学内容中的各个知识点进行重组和优化,使之适应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了使学生的注意力保持在最好的状态,根据注意力曲线,把知识点的讲解尽量控制在15~20min。要把培养学生就业后的工作能力作为重点,因为在毕业后会有执业资格考试,这也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可以搜集所需考试的真题和答案,发放给学生进行练习,同时可以提高日常作业的难度,让学生提前适应执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做到真正考试时也能和平时一样,保持一颗平常心。由于与未来的发展相挂钩,所以学生会保持相当高的重视程度。 2.4强化职业规范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学生需要进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等国家执业工程师的考试,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所以需要他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在思政教育中,教师促进学生全面了解国家执业工程师的责任、权力及其要履行的义务,不断引导和增强学生的职业观念和思想意识,帮助学生协调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4]。 3建设方案 “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理念,实现各类课程和思政理论课同向同行。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培养学生未来所需的职业技能,也要肩负起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责任。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文化元素和价值典范,再转变成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材料,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指引学生的理想信念方向与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做事。以《土木工程施工》的知识、能力和育人为中心,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齐头并进,把专业资源库充分利用起来,供学生们使用,认真研讨思政教学目标,结合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教学的内容及方式进行精确的设计。 (1)将课程变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对专业资源库中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开展课前在线预览、加强课堂学习和纠错、课后多方面拓展,提升学习效率。同时,在思政教育上投入时间和精力,促进“课程思政”有效开展。 (2)梳理兼具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专业标准》的学科特点,认真挖掘,深入研究《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的思政教学目标。 (3)引入“成效为本”的OBTL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成效。OBTL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初期给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以及用何种方式可以达成目标,学生通过主动性的学习从而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结合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梳理《土木工程施工》课程中的内容与知识点,精心设计学习产出目标和制定评估标准,以如何在教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取得预期的学习目标为中心,实施个性化的教学手段。通过OBTL教学,学生达到教师预设的学习目标并接受评估考核,从而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时的针对性和高效化[5]。 (4)注重“课程思政”融入方式的多元化。课上教师带领分析经典案例,小组成员就此案例发表意见和进行讨论,教师适时点拨启发为主,课后以学生自主进行社会调查、模拟案例设计制作。设置开放性的话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情境,教学活动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储备量、学生现阶段的能力和这个教学活动想要达成的目标,在把思政教育融入教学时努力做到自然协调,具体参考图1。 (5)引进案例教学,借助人物故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强化职业规范教学。在土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借助国内优秀工程案例进行辅助教学,培养学生思想政治观念,也可以对土木工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讲解,不仅可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本专业的深厚历史,也能了解到土木工程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科的魅力与内涵;此外,还可以分析一些工程的技术灾害和事故案例,向学生说明其中的危害,分析这些工程事故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进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以及职业道德[6]。4结语于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结合时事进行教学,对与国家和人民密切相关的时事中所包含的土木工程施工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建立。将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与执业工程师的资格考试有机结合,重视与执业工程师考试相关的教学内容,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所以要重视“课程思政”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严于律己,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张健 张焱 封士明 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3 土木工程施工[1]课程是土木工程类专业必修的主要专业课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的一般规律,内容包括土木工程中主要工种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项目组织原理,以及土木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具有知识结构复杂、工程实践性和综合性强、应用性广,并与现行规范、规程联系密切等特点。由此可见,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对土木工程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如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大学教师们亟待解决的课题和不懈努力的方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方式[2]具有以下特点:(1)自学方式日益占有重要地位;(2)学习的独立性、批判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3)课堂学习与课外和校外学习相结合。根据这些特点,传统的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要求。为了提高学生对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必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针对学生学习方式与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特点,结合实践教学经验,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中将“被动接受”学习方式转变为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进行了探讨,以“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的探究性教学模式代替“强制灌输式学习”传统教学模式,从而促进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1探究性教学模式 探究性教学模式[3,4]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对教学内容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从而较好地达到课程标准中关于认知目标与情感目标要求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认知目标涉及与学科相关知识、概念、原理与能力的掌握;情感目标则涉及思想感情与道德品质的培养。按照探究性教学模式的内涵,探究性教学模式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入探究并小组合作交流。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会得到锻炼。老师的职责由教“书”转变成教“学”,同时,学生也从“接受学习”过渡到“发现学习”[5]。 1.1创设情境 教师根据教授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求和进度确定讲授的知识点或学习对象,就可以通过问题、任务等多种形式,使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来创设与此知识点或学习对象相关的学习情境,引导学生进入目标知识点或学习对象的学习。 1.2启发思考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认为教学应当“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了使探究性教学取得成效,首先教师要确定学习对象,然后根据学习对象向学生提出一些富有启发性、引人思考、并与学习对象密切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探索创新,要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考的方法和学习的方法,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维能力。 1.3自主探究 由于大学生学习的独立性增强,使得教师教的成分逐渐减少,而学生自学的成分随着年级的升高而不断增加。大学生不再需要现成的知识和“张口吃食”的被动学习方式,他们更渴望“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在这种学习方式下,学生不仅可以从教师处获取信息,也可从其他同学那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他们从别的学生处理知识的态度和方式以及别人对知识的解释中,获得新的知识,使自己的认识由浅入深。在这种情形下,课堂讲授时间不断减少,相应地,课堂讨论、提问、质疑、练习、实验、分组讨论等时间会显著增加。 1.4合作交流 合作交流环节是与前面的自主探究环节紧密相连的。学生只有经历过认真的自主探究和积极思考后,才能搭建起为其他学生提供思路交流、观点碰撞、成果分享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才会有高质量的合作交流。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分组讨论或合作,有利于成员之间观点和感情的交流,更有利于对知识的深刻理解。 1.5总结提高 在充分思考与高质量合作交流之后,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自己的探究成果对那些富有启发性、引人思考、并与学习对象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与总结,对自己学习成果进行认真分析与归纳,并联系实践,对学习对象进行深化、迁移与提高。 2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探究性教学 探究性教学模式不仅可帮助学生对知识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而且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这种教学模式的核心是“主导—主体相结合”。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探究性教学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2.1精选学习对象 扬州大学的土木工程施工课程一般是在本科3年级第1学期开设,理论授课40学时。为了适应土木工程专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要,精心挑选具有继承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土木工程施工教材。但是,教材在与时俱进方面往往会滞后[6],因此,教师有必要对现场施工实践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信息进行关注,并将这些信息第一时间补充到教学中去,让学生既能掌握基本概念和技能,又能了解社会实践中最新科技的发展。 2.2精炼探究性教学的启发性问题 启发性问题要指引学生积极思考,探索创新,问题的质量关乎着探究性教学是否能取得成效。教师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肩负主导地位,他们直接影响启发性问题的质量,因此,教师在开展探究性教学活动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专业知识来满足探究性教学的要求。教师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精炼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例如,在“模板工程”这一章的探究性教学中,“如何支模才能使模板变形最小”比“模板是由哪些组成的”更具有启发性。 2.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实践性与综合性很强。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机多媒体将繁杂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技术要求等信息用文字、数据、图片、音响、录像等体现出来,能给予学生更多的感官刺激,以加强学生对陌生的实践过程和难以想象的抽象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为了发挥了高校与社会的潜力,教师应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带领学生到施工现场参观和实习。例如:2013年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到杭州市国际博览中心施工现场进行认知实习,施工教研室教师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针对现场施工提出了许多启发性问题,引导学生的感性认识与思考。这种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4加强团体协作精神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考虑到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即使一个较小的工程项目都涉及很多施工工艺复杂、机械设备繁杂以及技术要求高,这需要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之间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建成。分组讨论或交流时,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小组组员之间的相互协作,讨论或交流完成任务过程中,学生之间团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 2.5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 对学生学习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作为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手段,而且在促进学生学习、改进教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探究性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思考能力,因此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考核不应只局限于试卷成绩,还应考虑学生的理论学习、现场实习、分组讨论成果、课外自主学习情况、回答问题等多方面,通过比重不同分配系数,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这些方法,既全面考核了探究性教学的成果,又充分调动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结语 探究性教学要求学生能够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通过探究性教学探索适合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新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与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并为学生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取得感性认识,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实践中汲取知识及概括总结的能力,可以加深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兴趣与了解。 参考文献: [1]郭正兴.土木工程施工[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3. [2]周川.简明高等教育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汪建军,刘青,毛长丹.探究性教学模式在大学物理设计性实验中应用[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1):1-3. [4]杨志英.研究型实践教学探讨[J].中国远程教育,2002(8):28-31. [5]谭顶良.高等教育心理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6]郭咏梅.土木工程材料课程的研究性教学探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12):69-71. 作者:马洪伟 殷为民 单位:扬州大学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基于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之论谈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无牌、无保或报废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以富顺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8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共缺少139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无证驾车和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四)各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漠然对待校园的交通现状。受经济指标和招商任务的压力,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只浮于表面,华而不实。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更是乏善可陈,很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二是社会舆论及各大宣传媒体对校园的关爱缺乏热情。大对数的宣传只是流于行式,没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政府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 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制定长期的、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加强确定并保障实施。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安全、公安、教育、学校、交警、公路、交通、农机、保险、医疗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进行讲评,对好的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二)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2、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潜伏的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真正使“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观念牢记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心中。 3、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4、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三)履职尽责,全面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1、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2、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中小学生日趋成熟,以往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必将被“按需求接受知识”所取代。这就要求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小手牵大手”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运用心理学理论,探究宣传教育新方式。一是“护花”理论。教育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在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也同样如此,恐吓性的语言、血腥味的图片不仅达不到宣传教育的效果,还将使受教育者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破窗”理论,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同样,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这就提醒了广大交通民警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四)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 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 (五)娃娃教育,从家庭开始。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家长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 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师夷长技以治己。我们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交通管理理念:学习新加坡文明从我作起的交通理念,在有学生上学的道路上,将车速均限制在60km/h;学习美国监控无处不在的严格管理模式,全方位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管控;学习德国人性化的清晰标牌标线设置,为驾驶人的安全行驶提供有力的警提示帮助;学习加拿大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使校园学生出行免遭交通危险的威胁和事故的损害;学习瑞典礼让行人的良好通行道德,毋为一己之利而去做侵害学生通行权利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认知现况 【摘要】 目的 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 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进行健康教育干预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干预模式提供参考。方法 应用自行设计的“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对随机抽取 的浦东新区2所中学高二、初二年级学生和2所小学五年级学生共1 208名进行调查。 结果 被调查的学生大多数都能够认识到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车辆不按车道 行驶等是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有62.3%的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但 随着学龄的提高,接受教育的比例呈下降趋势,高中生接受过教育的比例最低,仅为51.9% 。不同学段学生对部分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相关因素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不太充分,容易导致危险交通行为的发 生。建议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预防交通伤害的发 生。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认知;学生 近年来,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儿童和青少年人口的主要死因之一。据公安部交通局统计 ,2004年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4 205人,有21 000多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 伤[1]。儿童和青少年的交通伤害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了解不同学段的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探索相应的健康教 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伤害预防干预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浦东新区1所普通中学、1所民办中学、1所普通小学和1 所民办小学,整群抽取各中学高二、初二年级的2个班,2所小学五年级的2个班,对被抽取 班级的全部学生共1 208名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8份,收回有效问卷1 207份 ,有效回收率达99.9%。其中小学男生191名(47.9%),女生208名(52.1%);初中男 生209名(52.5%),女生189名(47.5%);高中男生171名(42.1%),女生235名(57.9% )。 1.2 方法 自编“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 、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识等。采用自填问卷法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在调查 现场进行指导,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 1.3 统计分析 采用Epi data 2.1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1.5统计软 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上下学交通方式构成情况 小学生上下学以步行(29.6%)和公交 或地铁(19.1%)为主,初中生以公交或地铁(27.2%)、骑自行车(24.2%)、步行(22.8% )为主,高中生大多数选择乘公交或地铁(57.4%)。经χ2检验,不同学段学生上下 学交通方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对最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认知情况 见表2。 53.1%的学生认为行人或车辆闯红灯是最不文明的行为。小学、初中、高中学 生对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的认识基本一致,前5位排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对交通事故相关因素的认知情况 被调查学生中,有86.9%的认为 行人乱穿马路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其中小学生的比例最低(79.3%);60.2%的 学生认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小学生的比例最低(57 .8%);只有36.3%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带人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高中生的比例最低(33 .8%)。不同学段的学生对骑自行车人闯红灯、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驾驶员随 意变道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的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2.4 在校期间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情况 有62.3%的中小学 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此类教育的学生占24.4%。随着学龄 的增长,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等方面教育的比例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列出闯红灯、乱穿马路 、随意变道等交通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且大多数学生能够正确地判断这些不文明行为是造 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部分学生未能认识到自行车及助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骑自 行车带人等也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小学生是使用非机动车上、下学的,但是分别只有34.8%和57.8%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 带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小学生平均年龄在 12岁以下,还未达到我国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上马路骑车的年龄,可能是部分学生由家长 骑自行车送他们上下学,导致有关骑自行车带人方面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以及有些家长骑 助动车接送孩子时不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造成助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错误认识 。 初中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的比例低于小学生,可能与初中生学习任务较重,学 校对开展健康教育方面没有小学重视程度高有关,应引起重视。有近50%的初中生上下学是 以骑自行车和步行为主,而国内报道在车祸中骑自行车人与行人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害的以 青壮年为主。虽然,初中生已经到了可以独自骑车上下学的年龄,但由于比 较好动,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而容易发生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特别是有超过1/4的初中 生不认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更提示交通伤害预防干预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有大约30%的高中生不认为骑自行车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关系密切。这反 映高中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很不够。虽然只有近1/3的高中生上下学是骑自行车或步 行,但高中生容易有侥幸心理和逆反心理,一旦不注意,极易发生危险的交通行为。调查亦 显示,高中生中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教育的比例最低(51.9%),这可能与高中生学习压力 大,学校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有关。尽管 高中生在自我保护能力、判断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小学生和初中生,但他们年轻气盛,更 易冲动行事,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与李延红等[5]的调查结果一致。 学生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认识不足应该引起重视。如何将认识转变为积极的态度,并保证落实 到行为上,则需要应用相关的理论进行探索。建议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不 同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其开展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干预。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与行为调查 【摘要】目的 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方法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使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调查表”进行调 查。 结果 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平均分为70分(P 50);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平均分为98分(P50);行为得分 随学生年级的升高呈逐渐下降趋势。 结论 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及认知水平,加强对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行为”教育,提 高其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知识;行为;学生 据WHO报道[1],我国的交通事故问题非常严重,每年因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的人 数居世界首位,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仅以小学生为例,据教育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 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学生死亡2 656人,受伤10 819人[2]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小学生健康的一个重大公共卫问题[3]。重庆市是一 座山城,道路坡多、弯多、狭窄,且雨天、雾天相对较多[4],加之近年来重庆城 市建设步伐加快,流动人口及车辆倍增[5],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本文旨在通过现 状调查,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按照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将重庆市主 城区小学分为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三大类,从每个区域中随机抽取1所小学,共抽 取小学3所;再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从3所学校每个年级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班,共抽取18个 班的全部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学生问卷920份,回收有效问卷833份,有效率为90.5%。学 生年龄为6~13岁。 1.2 方法 采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问卷”。问 卷包括基本情况、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行为等3个部分共29个条目。问卷印制完毕后, 按统一规则(包含学校、年级及学生序号等信息)编号,用标准打码机对每一份问卷进行打 码。 为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采用无记名方式调查。调查前经预调查修订统一调查表,然后在每所学校挑选联络员,并对参与此次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前专项培训,重点阐述调 查的目的、对象、步骤、表格填写要求、调查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等。 1.3 问卷评分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见表1;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 表2。 1.4 统计分析 合格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 Data 3.0软件 录入数据库,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对评分结果进行探索性分析,非正态分 布数据用最小值(Min)、第25百分位数(P25)、第50百分位数(P50)、 第75百分位数(P75)和最大值(Max)表示,差异性检验采用Kruskal-Wallis检 验。 2结果与分析 2.1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由于小学生的知识及行为得分皆 呈非正态分布,用中位数(P50)表示其平均水平。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得分比较低,P50为70分;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P50为98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主要是由于小学生对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含义、步行规 则、年满12岁才能骑驶自行车或乘坐摩托车后座、交通事故报警台的电话等掌握不好。小学 生交通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闯红灯、车未停稳上下车、未满12岁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等。 2.2 不同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抽取的3所学校分别代表 了重庆市的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3所学校学生人数分别为316,279和238人。经Kr uskal-Wallis检验,3所学校学生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0,P< 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较好;3所学校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 学意义(χ2=21.58,P<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 面的教育开展较好,而近郊区的道路比城市单纯,且多数学生上学不经过公路,故在交通安 全行为方面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暴露出来。 2.3 不同年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 得分见表3。经Kruskal-Wallis检验,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48.24,P<0.001),学生随着年级的上升,知识得分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不同 年级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54.87,P<0.001),中小学生随 着年级的上升,行为得分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年级的升高,小学生的活动范围加 大,冒险性增强,而自控能力却减弱,从而造成行为得分逐渐降低。提示应着重加强对中高 年级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教育。 3讨论 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行为状况不佳。知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交通安全意识 不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对特殊情况处理缺乏应有的知识,如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 方如何过马路、在马路中间恰遇车辆临近怎么办等[6]。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闯红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在车行道内停留、翻越马路旁隔离带、车未停稳上下车、骑 自行车带人等。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除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较晚有关以外, 还与社会对小学生的行走教育关注不够等有关[7-12]。 在知识与行为的关系方面,国外有文献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 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3]。然而他们的安全知识和穿行能力会随着时 间的推移下降,因而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安全教育很有必要。另有研究报道,增加儿童 的安全知识并不等于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穿行能力[14]。因此,有必要把儿童拥有的 道路安全知识和安全行为区别开来。笔者通过比较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发现,知识随年 级上升呈逐渐上升趋势,而行为却随着年级的上升呈逐渐下降趋势,与相关报道[15] 类似。因此,建议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与 配合。在教育过程中还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 行为”教育,提高小学生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企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精神,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简称“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教育为主线,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宣传月活动”,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小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五)中小学生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六)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不发生中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1日至6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县“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会;三是全县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召开“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主要是组织开展十项活动: 1、举办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活动按中学生、小学生两组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每人创作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漫画。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推荐作品各30幅,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其他推荐作品为优秀奖。县教育部门将获得中学组、小学组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作品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2、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向小学生发送“小黄帽”,开展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活动。 3、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编印《小学生交通安全漫画手册》,下发至各中小学校。 4、公安部门负责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发放至各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5、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各中小学校开展公安交警上交通安全课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给学生上课要达到2次以上。 6、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和团县委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发送交通安全宣传品、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 7、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少年警校”创建活动,组织“少年警校”进行交通指挥手势会操训练、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活动。 8、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窗(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口安装缓冲带、安全警告标志,施划学生人行横道等。 10、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撰写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金点子”短文。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确定20篇“金点子”推荐短文,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产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其余推荐短文为优秀奖。县教育局要精选获奖中的优秀短文在《今日永嘉》上刊登,同时将获得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金点子”短文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要对本地“宣传月活动”认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并将本乡镇“宣传月活动”小结(书面材料)和组织奖推荐名单(每乡镇2至3名)于9月25前上报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漫画竞赛获奖作品、“金点子”获奖短文,县里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安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随着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车辆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长,人车路等矛盾日趋突出,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2001年以来,全县中小学生死亡事故和死伤人数呈上升趋势。2004年,全县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生8人,受伤105人。经分析,发生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校内外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够落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永嘉”的实际行动,切实抓好“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郑小小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胡佐光、县电视台程爱兴、团县委胡铿、县公安局郑连松、县教育局陈益杰、县司法局李敏、县交通局邵永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伟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胡伯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反馈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巡警大队,由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吕建新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宣传月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公安、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建立联系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做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介绍交通安全法制常识,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量,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协调工作。团县委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开展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电视台要积极派出新闻工作人员,及时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司法部门要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做好漫画、“金点子”短文评比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宣传月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明年开始,每年3月、9月下旬,全县各中小学校都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要积极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将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课达到两课时以上。要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由基层公安交警担任辅导员,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每学期上两次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要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探索和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全县“五进”活动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一、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第一,学校教育方面:从学校自身的地理条件看,学校大多数都修建在交通要道边上,也有很多的学校设立在比较窄小的街道旁边。于是,放学的时候,来学校接小学生同学的家长和亲属、车辆全部把特别窄小的街道塞得特别满,道路上基本上水泄不通。也有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回家都要不断横穿几条马路,转乘好几路公共汽车车。交通安全隐患就成了大多数学校的显著问题。还可以从学校的教育目标出发看,交通中的安全在学校规定的教育目标中可能仅仅占小小的一部分。再说,要是发生小学生或者中学生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通常在校外,对学校自身的规定影响不是很大,当然这样学校就可以推卸直接事故责任的惩罚。故而,大多数学校屡次在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方面做得往往远远不够,教师也在学校的影响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干脆不进行完整系统传授,所以造成了很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不全面,基本上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大多数学生在交通安全中自身因素的方面:一是天生具有的好动、对新鲜事物好奇心特别强、天生贪玩等特点,不规则出行行为经常发生,特别容易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中小学生面临的突出违法行为如下:未满12周岁自己独立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随便抢占机动车道,上下学不按照人行道走。当车辆临近的时候忽然横穿道路;追赶攀爬公路上来往行驶的大型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等。二是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因而常常出现闯红灯、上下学成群结队并排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频繁发生,给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很大的隐患。即使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险情,他们也完全不知道如何及时正确地报警,于是给肇事逃逸驾驶人员带来了以可乘之机。 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 第一,学校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学生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能够吸取更多的教训。 第二,广泛的在各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学校可以通过主题队会,标语、黑板报、安全知识讲座、至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加强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途中安全教育,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落实学校领导、值周制度。针对我们学校地处道路边上,车流量大,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以强化学生路队管理为抓手,通过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保安、路队长等,层层督促,学生放学后排路队时,戴好小黄帽和安全标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如未靠右行走、横穿马路等,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人学校文明之星的活动评比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路队习惯,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落实学生家长定点接送制度。放学后,学生站路队,有秩序地走到家长接送处。 第六,推行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制。设置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要排队放学,打好班牌,路队长和“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好戴安全帽,监督和规范师生的上学、下学的出行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车上下学。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给乘车学生开会、培训;制订乘车的管理制度。 第八,建立恶劣天气教师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要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安全回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不是小事情。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才能把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当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度、措施真正的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定会得到保障。 作者:谈虎年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族小学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调查分析 摘要: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有重要比例,而且学生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了解苏北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的方式,出行规律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等,通过调查走访和问卷的形式,对苏北五市宿迁、盐城、淮安、徐州和连云港的部分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状况展开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制定出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方案供学校及交管部门参考。 关键词: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调查 据调查,部分学生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系数不高,学校对学生开展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本身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学校周边交通设施不完善,这些问题都是引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我们对苏北五市十所中小学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200份问卷,回收1034份,有效率达87%。并对学校所在辖区的部分交管部门走访调研,得到2013年至2015年辖区内学生所发事故的数量,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等数据。经分析,该地区内学生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太乐观。 一、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一)该地区近年来中小学生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状况 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最多,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而在苏北地区,以其中某一市为例,该市2013年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85起,死亡人数为7人,受伤人数为78人,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76%。2014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67起,死亡人数9人,受伤人数147人,2015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51起,死亡人数6人,受伤人数47人。某些学校地处闹市之间,车辆来往频繁,而大多数学生都必须穿过马路,但是部分学生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严重;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而面包车大多属于私营,司机为了盈利而超载,这些情况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① (二)该地区中小学生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情况 目前,学校在高考这根“指挥棒”的引导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将其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一年仅靠辖区内交巡警到校上一两次交通安全课,传授一些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这样的教育力度显然不够。据调查统计,只有53.98%的学生参加过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的讲座,还有46.02%的学生从未参加过,以至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调查苏北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熟悉程度,小组成员深入到该地区的学生群体、学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常识性问题的正确率都在50%至90%之间。例如:“没有人行道,行人应靠右边1米行走”,正确率仅53.98%。“您对交通安全法的认识?”其中只有16.81%的同学表示对此很清楚,77.88%的同学知道一些,还有6.19%的完全不知道,1.77%的认为与我无关。由此可见,学生们对交通安全常识知之甚少。② (三)该地区学校附近的交通设施及学生出行的道路情况 资料显示,27.68%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城市,72.32%事故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且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影响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更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出行。乡村道路宽仅3.5米,加之标志标线缺失,而公路部分路段的信号灯和路边的护栏被破坏或是被锈蚀,路面不平整,甚至路基坍塌,路口处的减速带被磨损程度严重,这都给中小学生的行走和校车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交通事故多发埋下了导火索。 (四)该地区中小学生获取交通安全知识的途径情况 小组成员对该地区中小学生如何获取交通安全知识展开了走访,大致了解到学生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一是,学校开展安全讲座。徐州市公园巷小学在2012年举行过“关爱学生,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连云港市徐山小学在2015年开展“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等。相比于小学一学期一度高频率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中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就少的多;二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过关于以交通安全意识为主的教育讲座;三是,学习兴趣广泛的同学会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电视、图书或者报纸来获取交通安全知识。但是以上三种途径由于时间,学校及相关单位重视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以至于学生了解安全知识的途径单一,这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该地区中小学生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 在苏北地区,校车尚未完全普及,学生上下学除了乘坐校车以外,还有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面包车或者家长接送等方式。据调查显示,连云港市共有134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约有1590辆。其中校车的安全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关于校车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低,近些年,校车的普及速度快,苏北地区多个城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校车,但是许多校车没有登记注册,甚至不符合校车规格要求。第二,校车私自改装现象严重,为了节约成本,一些地方学校私自改装校车,未经合格检验就投入使用,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第三,超载现象普遍,数量较少的校车对于数量极大的学生来说显得欠缺,超载就成为正常手段了。第四,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较差。就安全驾驶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盐城市解放路小学和淮安西南小学中学的校车司机,问及如何看待校车司机这个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有二:一是强调细心负责、保证安全;二则是将这份工作看成养老的工作。追究其原因,是专业校车司机难找。找到校车车队的管理人员后得知,较低廉的工资无法招聘到年轻司机,于是便招聘一些退休的司机。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校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校车司机的专业化建设 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就要在学校新添校车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并且车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校车登记情况和质量状况。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正和更换,更新校车的配置,增强其安全性能③。其次,将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职工编制,拥有较好的工资待遇。要求司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并且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驾驶技术要过硬,定期进行专业考核和培训,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将仔细观察,集中注意力和提前预防三条驾驶原则铭记于心。校车安全不仅仅指的是校车作为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有多高,尤为重要的是,驾驶者的安全意识有多高。让校车驾驶员趋向于健康化,年轻化,专业化,使其有足够能力安全运送学生上下学。 (二)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责任,校方应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的重担 一次次血的教训充分说明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意识淡薄是酿成交通惨祸的根本原因。在当前及未来时期,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对学生的日常教学之中,应试教育固然重要,安全教育同样不可忽视。老师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学生做好表率。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方式可以不仅限于讲座,可以朝多形式方向发展,比如: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趣味活动,激发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让学生切身去感受交通安全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在中学生中间的普及度。交通安全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更不能只做表面工作,要从教育主管部门及校领导这个层次开始重视,校方应组成“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校领导定期对老师的安全教育力度和成果展开测评,在教育时要不断创新,丰富内容,应将安全教育逐步趋于正常化,常态化,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三)建立警校联合共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新模式,加强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和学校与该地交管部门的交流沟通 学校所在辖区的交管部门应当担负起校外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向学生通报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以起到警醒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的交通安全政策。对违规违法的校车及时登记处罚,并将情况告知学校。辖区交警应每天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里到学生必经的路段进行检查和指挥交通,如发现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则应对其拍照记录和批评教育,或是将学生送至学校,让相关教师加大对此类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宿迁市泗阳区交管部门表示,学生交通事故多由于非机动车相撞,每天查处违规非机动车辆大约50辆。故严查非机动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章问题是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交管部门应在辖区各个路口安排两名警力,对违法者进行扣分罚款,严重者可扣押车辆,对司机采取拘留等④,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加深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理念。面对各个街道因上下学高峰易堵塞的局面,应有一名专门的警力负责疏通,确保学区学生交通安全。面对交管部门的交通管制,学校应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宣传,切实加强学校,家长,交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学校及时得知校区附近交通安全状况,家长及时得知孩子在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交管部门及时调整交通事故应对措施。 (四)政府在此问题上应发挥其领导带头及组织作用 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起着领导带头作用,那么在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问题上应健全和完善相应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协调好交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工作。另外政府应积极倡导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宣传。新闻媒体的巨大宣传力度和覆盖能力可以提高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状况的关注。通过向社会群众大力宣传有关交通关安全的政策条令和法律法规,对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五)父母应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在平时的交通出行上应该为孩子做好榜样,开车驾驶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车系好安全带,转向时要打转向灯,不闯红灯不超速等等,在细节上做好,把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正能量传递给下一代。并且家长不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工作上,还应抽出部分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父母自己要增强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和认识,通过自身行为言传身教,这样的教育效果往往比课本教育效果更明显。 三、总结 综上所述,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严峻,应当引起当局的重视。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才能将交通事故扼杀在摇篮里,使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袁道康 单君妮 王宇轩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交通安全作文:我与交通安全 就在道路交通事业飞黄腾达的今天,曾经叹而观止,而今天却不值得一提的私家车,电动车已成为了主宰这整个交通道路的工具。然而,在这些表面华丽的背后,隐藏着多少交通隐患啊? 曾经看到这样 一则公益广告:“爸爸,红灯亮着,为什么这些人还在行驶呢_”“这些都是坏毛病,得慢慢改.”“可是,连我们小朋友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这时,会有一句响亮的旁白:“为了言传身教,请注意交通安全!” 这则广告也许说不上经典,谈不上特殊,可就是这么普通的一句话,有几个人放在心上?又有几个人注意到交通安全的重要呢?赶时间,往往是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为了争时间,拼命地向前冲,当黄灯在眨眼时,人已在马路中央了,真是进退两难!事故就这样无情的发生了。所谓“能等三分,不急一秒”也有人缺乏耐心或因为急事,看周围没有人就放心地前行,有谁能料到事故会不会发生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的呢?何必要拿生命做赌注呢?还有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经常和马路,交通打交道的朋友们,注意脚下,珍惜好自己的生命!路上匆匆,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把握生命的美好,安全驾驶。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师范学校校园安全教育 一、幼儿师范类专科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的 特点通过对调查分析,笔者发现,幼儿师专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而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众多。很多学生刚刚开始离开家长,独立生活,对安全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而高等院校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导致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众多,如国内外突发的重大事件、校园内突发性事件、学生就业问题、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学生宿舍内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而导致的火灾隐患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然形成安全隐患。二是幼儿师专生源层次具有多样性,既有高考统考统招学生,又有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生,部分学校还继续招收三年制中师学生。学生来源中有高中毕业生,也有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小,往往匮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也较差。三是幼儿师专的学生见习、实习在整个学业中占较大比例,校外实习的时间较长,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相对较多,安全事故出现的机率增大。四是幼儿师专多数是由中等师范学校升格组建,学校内部管理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五是幼儿师专中男女生比例失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根据统计,目前此类学校中男女生比例在1∶30左右,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由于缺乏躲避风险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差、虚荣心强、心理脆弱、更易受性侵害等方面的原因,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更多因素的威胁。 二、幼儿师范类专科学校安全教育的途径 1.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由于很多幼儿师专都是新建立的高等学校,在安全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如学生课程多,课时有限,专门的安全教育师资缺乏甚至没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幼儿师专都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但基本上没有完整的课程和教学体系,一般都是将安全讲座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而且讲座次数少,内容多,一次讲座就包括安全教育的全部内容的现象非常普遍,学生接受困难,安全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要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第一,在课程设置方面,最好将校园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从新生进校的第一学期开设,条件不成熟则至少应制安全教育讲座计划,每学期举行多少次,每次多长时间,讲哪些内容,都应该进行详细规划。第二,在教材编写方面,幼儿师专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遴选典型案例,编写融合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校园安全教育教材。在教材使用过程中,还应不断地调查研究,完善和充实教材内容。第三,校园安全教育课每堂课的上课学生不宜太多,太多则不便于教师组织教学,不利于提高教育效果。第四,在课程实施方面,要避免简单的理论灌输,最好多使用讨论、情景模拟等方法,让学生自觉的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从受教育者变为安全教育的参与者,让安全知识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渗透到学生的习惯中。第五,为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应对学生所学的安全教育知识进行考核,检查其掌握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应将考试成绩纳入学生德育考核评价体系。甚至还可以将学生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与学生各类评优相结合。 2.利用好传统宣传平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针对新生,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入学教育中,让学生一进校门就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并对安全防范知识有较多的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黑板报、展板、广播等校园媒介,并以广播剧、漫画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3.将安全教育渗透进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中。利用一些时间节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在活动形式方面,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从而更直观的认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还可以开展校园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让安全知识和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深入学生的心灵。 4.开展安全演练实践活动。除了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获得安全理论知识外,还要结合实际安排学生参加安全演练活动。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演练得以熟悉。例如,笔者所在学校,学生违规使用烧水棒的情况总是屡禁不止。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很多同学都没亲眼见过火灾,因而对火灾的危害没有切身体会,在使用烧水棒时也就心存侥幸,认为一支小小的烧水棒没有多大危害。于是学校在119消防宣传日当天,组织部分学生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大火和浓烟深深震撼了在场学生,通过演练活动,不仅教育了学生,让他们深刻体会了火灾的无情和违规用电的违害,还让他们实地操作了灭火器,并掌握了在火灾中如何逃生、报警、施救等知识。通过实践演练,学生违规用电的行为大大减少。总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安全教育必须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亲身体会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5.成立安全教育类学生组织,扩大安全教育的宣传队伍。比如,在学生会设置纪检安全部,在班级设置纪检安全委员,在团组织和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并定期宣传安全知识。还可以组建安全教育的学生社团,如校园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专门探讨校园安全问题,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通过学生以兴趣爱好为出发点,自发地参与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活力,将安全知识融入到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中去,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扩大安全教育的阵地。 6.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创新安全教育途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和手机,是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媒体形式,特别是对学生而言,他们更是新媒体使用的主体,幼儿师专的学生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大多数学生都有电脑。新媒体已经完全改变了学生的生活学习方式,渗透到了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因而,单靠传统媒介传播校园安全教育知识,而不利用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机或者网络,就很难真正取得安全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利用好传统媒体平台的同时,还要的新安全教育途径,充分利用新媒体,用学生每天都在使用的手机或者网络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建设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网站,在网站上提供文字、视频等安全知识,学生可以随时查询相关的安全知识。还可以建立安全教育论坛,学生可以在上面互动,探讨安全知识。还可以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随时向师生提供安全提醒等等,让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学生的生活中去。 7.专门针对女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幼儿师专最大的特点就是女生占绝大多数。部分女生由于深夜独自出行,或者轻信网友,单独与网友见面,还有些女生轻易将银行密码告诉他人,或者面对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而,幼儿师专应该专门针对女生的情况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提高她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救能力。让女生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安全知识和安全急救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帮助别人。 三、结语 总之,幼儿师专学生安全教育方式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只要是适应学生特点,达到实际效果的就是好的教育方式。 作者:严云强 单位: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探究学生校园安全教育 一、幼儿师范类专科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的特点 通过对调查分析,笔者发现,幼儿师专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而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众多。很多学生刚刚开始离开家长,独立生活,对安全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而高等院校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导致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众多,如国内外突发的重大事件、校园内突发性事件、学生就业问题、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学生宿舍内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而导致的火灾隐患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然形成安全隐患。 二是幼儿师专生源层次具有多样性,既有高考统考统招学生,又有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生,部分学校还继续招收三年制中师学生。学生来源中有高中毕业生,也有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小,往往匮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也较差。 三是幼儿师专的学生见习、实习在整个学业中占较大比例,校外实习的时间较长,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相对较多,安全事故出现的机率增大。 四是幼儿师专多数是由中等师范学校升格组建,学校内部管理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五是幼儿师专中男女生比例失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根据统计,目前此类学校中男女生比例在1∶30左右,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由于缺乏躲避风险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差、虚荣心强、心理脆弱、更易受性侵害等方面的原因,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更多因素的威胁。 二、幼儿师范类专科学校安全教育的途径 1.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由于很多幼儿师专都是新建立的高等学校,在安全教育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如学生课程多,课时有限,专门的安全教育师资缺乏甚至没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幼儿师专都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但基本上没有完整的课程和教学体系,一般都是将安全讲座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而且讲座次数少,内容多,一次讲座就包括安全教育的全部内容的现象非常普遍,学生接受困难,安全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要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第一,在课程设置方面,最好将校园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从新生进校的第一学期开设,条件不成熟则至少应制安全教育讲座计划,每学期举行多少次,每次多长时间,讲哪些内容,都应该进行详细规划。 第二,在教材编写方面,幼儿师专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遴选典型案例,编写融合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校园安全教育教材。在教材使用过程中,还应不断地调查研究,完善和充实教材内容。 第三,校园安全教育课每堂课的上课学生不宜太多,太多则不便于教师组织教学,不利于提高教育效果。 第四,在课程实施方面,要避免简单的理论灌输,最好多使用讨论、情景模拟等方法,让学生自觉的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从受教育者变为安全教育的参与者,让安全知识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渗透到学生的习惯中。 第五,为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应对学生所学的安全教育知识进行考核,检查其掌握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应将考试成绩纳入学生德育考核评价体系。甚至还可以将学生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与学生各类评优相结合。 2.利用好传统宣传平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特别是针对新生,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入学教育中,让学生一进校门就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并对安全防范知识有较多的了解。除此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黑板报、展板、广播等校园媒介,并以广播剧、漫画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3.将安全教育渗透进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中。 利用一些时间节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在活动形式方面,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从而更直观的认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还可以开展校园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让安全知识和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深入学生的心灵。 4.开展安全演练实践活动。 除了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获得安全理论知识外,还要结合实际安排学生参加安全演练活动。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演练得以熟悉。例如,笔者所在学校,学生违规使用烧水棒的情况总是屡禁不止。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很多同学都没亲眼见过火灾,因而对火灾的危害没有切身体会,在使用烧水棒时也就心存侥幸,认为一支小小的烧水棒没有多大危害。于是学校在119消防宣传日当天,组织部分学生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大火和浓烟深深震撼了在场学生,通过演练活动,不仅教育了学生,让他们深刻体会了火灾的无情和违规用电的违害,还让他们实地操作了灭火器,并掌握了在火灾中如何逃生、报警、施救等知识。通过实践演练,学生违规用电的行为大大减少。总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安全教育必须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亲身体会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5.成立安全教育类学生组织,扩大安全教育的宣传队伍。 比如,在学生会设置纪检安全部,在班级设置纪检安全委员,在团组织和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协助排除安全隐患,并定期宣传安全知识。还可以组建安全教育的学生社团,如校园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专门探讨校园安全问题,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通过学生以兴趣爱好为出发点,自发地参与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活力,将安全知识融入到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中去,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扩大安全教育的阵地。 6.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创新安全教育途径。 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和手机,是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媒体形式,特别是对学生而言,他们更是新媒体使用的主体,幼儿师专的学生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大多数学生都有电脑。新媒体已经完全改变了学生的生活学习方式,渗透到了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因而,单靠传统媒介传播校园安全教育知识,而不利用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机或者网络,就很难真正取得安全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利用好传统媒体平台的同时,还要的新安全教育途径,充分利用新媒体,用学生每天都在使用的手机或者网络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建设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网站,在网站上提供文字、视频等安全知识,学生可以随时查询相关的安全知识。还可以建立安全教育论坛,学生可以在上面互动,探讨安全知识。还可以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随时向师生提供安全提醒等等,让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学生的生活中去。 7.专门针对女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 幼儿师专最大的特点就是女生占绝大多数。部分女生由于深夜独自出行,或者轻信网友,单独与网友见面,还有些女生轻易将银行密码告诉他人,或者面对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而,幼儿师专应该专门针对女生的情况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提高她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救能力。让女生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安全知识和安全急救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帮助别人。 三、总结 总之,幼儿师专学生安全教育方式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只要是适应学生特点,达到实际效果的就是好的教育方式。 作者:严云强 单位: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论文:国外高校安全教育启发 本文作者:王沫 石佳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外国语学院 美国许多高校建立了信息通知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告知学生,以普林斯顿大学为例,其网站上专门列出了“突发事件告知”专栏,包括紧急情况通告、公共安全警报以及电邮通告系统。[2]公共安全警报包含了普林斯顿大学校园内近期发生的犯罪事件以及其他危险事件,阐明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具体情况等,并提出安全防范的建议,有些涉及犯罪的警报还会告知犯罪分子的年龄、姓名、照片及所用车的型号及颜色等。[3]电邮通告系统是一个紧急情况通告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经授权的普林斯顿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向个人信息和指示。它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即时性,而且可以直接地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与个人联系。[4] 此外,达特茅斯学院在此方面也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学院建立了紧急事故通告系统。一旦威胁校园群体的突发事故产生时,该系统会警告学校全体师生。达特茅斯学院的紧急事故通告系统采用多种通告及信息传播的模式,包括达特警报(DartAlert),达特茅斯每日安全系统(D2UNow),达特茅斯主页以及达特茅斯紧急通知网。达特警报是指学校挑选了一所校外公司提供信息通知服务。如有紧急情况发生,该公司将把具有时效性的通告通过各种通信设备传送给达特茅斯学院的所有人员。所有达特茅斯学院的人员的通讯电话会收到一条自动消息,邮箱账户会收到一封附有关于紧急事故的简要资料及应对指示的邮件。学校认定并训练了一组倡议者,这些倡议者被授权以达特警报的名义发出通告。倡议者小组由安全监管人事部,安全治安主任、副主任,学院院长部的数名院长,危险及内部通知服务部主任组成;达特茅斯每日安全系统是一个快速传递消息系统,它于2009年春取代了学院的大众邮件系统。该系统每日自动地向全部或特定的教职员工及学生发送安全信息,信息包括每日的安全情况及相应的提示。学院的安全部门主管、安全部门及高层管理人员都有操作此系统的权利,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可以快速通知。[5]达特茅斯主页以及达特茅斯紧急通知网与普林斯顿大学的信息通知系统类似,在这里不作阐述。 美国许多高校在其学校的主页上提供关于防范安全事故、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内容详尽,指导性强。普林斯顿大学提供紧急事件应对措施,告诉学生遇见紧急事件时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其对各种类型事件都有相应的详细指导,如学生遭遇抢劫、火灾、身体意外伤害、化学药品泄漏、自然灾害等。此外,普林斯顿大学还提供意外事件前的准备措施,提醒学生怎样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2]学校开办各种培训班,让学生了解户外旅游常识、意外伤害紧急救援方法等,例如,户外先遣急救员课程(WFR)、心肺复苏术课程(AED)。[6]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向学生提供安全提示,涉及各个方面,包括一般性常识、居家安全、宿舍安全、取款安全等。[7]例如,取款安全的一条提示是这样阐述的:“不要把您的社会安全号码印在支票、驾驶执照或其他财务文件上。如果银行或其他机构使用您的社会安全号码或客户帐户,打电话或写信至公司申请一个不同的识别号码。”[8] 美国高校把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作为加强诚信教育的有力手段之一,将安全教育的理念渗透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普林斯顿大学设立警报热线、危机支援热线,在学校出现紧急情况下,会有专人接听危机支援热线,提供有关紧急情况和有效支援服务的信息,在没有紧急情况下,此线路保持留言状态。学生也可以通过广播收听紧急情况报告,普林斯顿大学的电视频道也会播出紧急情况通知和公告,学校的餐厅和电话亭都张贴了有关安全信息的海报。[9]美国加州理工学院为学生编写了《安全手册》,全面地介绍学校的安全服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遇见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以及各种安全提示。此外,学校每天都有安全记录,详细记录保安人员巡查的时间、地点,在什么地方有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处理等。如遇到意外事故,如学生物品丢失、身体意外伤害等,保安人员会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10]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忽视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当提及保证校园安全时,更多是指向于管理、约束学生的行为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而不是教育、引导学生如何避免事故、处理事故。”[11]在理论研究方面,“高校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对高校安全教育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迄今为止,国内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专著仍然寥寥无几。”[12]“大部分期刊论文在论述安全教育时,很少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见解,其论述多为蜻蜓点水似的一掠而过。而且,对于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中小学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大学是否有必要进行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高校安全教育应如何开展的研究也显得模糊。”[13]此外,关于高校安全教育与国外进行比较研究的论文更是少之又少。在具体做法的实施上,我国高校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四川文理学院将安全类课程纳入了课程体系;北京市教委于2006年召开了“北京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教委2008年颁布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规定高校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中,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山东市2010年出台高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虽然,高校安全教育问题引起了政府、教育部门、高校的关注,但对其重视的程度仍然不够,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模式单一,缺乏前瞻性,效果甚微。[14] 高校安全教育需要完善的、规范的法律制度作保障,用以指导和规范高校安全教育的落实。美国的校园安全立法体系比较完善,多年来其一直重视和致力于制定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形成健全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使高校开展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为高校的安全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相比之下,“高校校园安全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死角,当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校园安全法。”[15]只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这大大降低了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利于高校安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安全意识的养成。借鉴美国高校的安全教育,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权责意识,使高校安全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走上依法治校的法制轨道,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p#分页标题#e# 做好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公开安全信息,提高信息通知的时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了解安全状况、安全信息和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利于高校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有效加强自身防卫以及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从而大大降低危害校园安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美国高校十分重视公开安全信息,许多学校建立了专门的安全信息通知系统,采用网络、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设备向学校师生及时安全警报、提供详尽的安全建议,并定期年度安全报告和校园犯罪统计。借鉴美国高校的做法,我国高校应切实公开安全信息,提高信息通知的时效性,畅通安全信息渠道,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防范的常识和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防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做法上,我国高校应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形成安全信息通知系统,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前有预案,在事故发生时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送给学校人员;同时,提供合理化安全信息指导性建议,例如对防火、防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 “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更多地关注环境和文化对人的影响作用,注重校园安全环境的营造和学校安全文化的建设。环境氛围和文化熏陶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其影响力是深入持久的。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物质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精神建设是关键。”[16]美国高校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方面做出了努力,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学生的思维方式之中,渗透于无形,润物于无声。从美国高校的做法来看,我国高校应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具体做法可以是课上课下,双向引导。将安全类课程纳入大学生课程体系,开设选修课或必修课,在理论层面加强安全知识的传授,引起大学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扩大受众群体;广泛开展课下宣传教育,如在班会、研讨会、讲座过程中进行分析、探讨、宣讲,在校园内悬挂安全宣传条幅,摆放安全和事故教育展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利用校园广播和电子屏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等等。 总之,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阵地,其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在高校开展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必要手段。我国高校应积极分析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使安全教育成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分析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重视程度 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应是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形成自救自护能力。我校在安全教育方面主要做好心理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社会治安教育、意外事故处理教育。教师们通过不同的形式将方方面面的安全知识教给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在头脑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仅有安全意识、懂得防范方法是不够的,必须将头脑中的意识与方法转化为未成年人自身的应变能力。一方面,这些不安全因素说不准哪天就会碰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护自救和互助互救;另一方面,形形色色的具体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的万能应对模式,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机智灵活地处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要抓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工作,重要的是开展好班级安全教育工作。班级安全教育要从未成年人的日常小事入手,在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对未成年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从而做到润物细无声。我校每周的班队会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教师在班队会开始前,事先查找资料做好准备,让学生在视觉、听觉、心理都感受到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有的教师让学生编排安全事故方面的短剧,更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校每学期都聘请派出所民警、交警队的同志、消防队的官兵到我校做法制、交通、消防方面的知识讲座,他们用血的事例与真实的事件给同学们以警示教育。每学期我们会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等逃生演练,通过演练,学生们掌握了逃生的知识与自救的能力。 三、注重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要从上至下皆重视。上至校长,下至每位教职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未成年人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经验材料 1、树立安全意识,随时随地保护自己。 安全不光是说在嘴上,还要牢固地记在每个人的心里。校门口的安全标语“安全伴我校园行,我把安全带回家”,就是要求我们时时处处讲安全。我们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牢记安全。走在路上,要想到会出现什么危险,尽量避免:走在公路上,小心车辆,要走在右边,走在人得道上,给车辆让出足够位置;走在高坎边,安注意不能到坎的边缘,小心跌下去;走在池塘边,要小心滑入池内;走在高崖下,小心上面掉下石块,在建筑工地边,小心高空坠物,不要只顾走路不看周围,不要打骂、戏闹疯狂打闹;走在梯坎上,楼梯间,每步踩稳,小心跌倒,更要防踩踏,学校的楼梯间均划有中线,分开走,靠右行,避免碰撞,更不能跑,蹦,推拉戏闹,不能几个人并排走。 每到一个地方,先观察安全避险的道路怎么走,以便发生危险时迅速疏散。楼道一般标有“安全通道”标志,我们沿着哪个方向走,先记在心里;在公共汽车上,首先观察车上消防锤的位置,紧急时刻要砸碎玻璃跳出去。总之,做个有心人,把安全时刻记心上,避免人为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危险时能顺利脱离危险。 2、讲秩序是避免拥挤和人身伤害的有效措施。人要讲秩序,否则就会混乱、拥挤,出现危险。文明的国家或城市,公民都能自觉遵守秩序,显得处处文明。我们校园小,人数多,更要讲秩序,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进出校门要讲秩序,不能跑,不能并排走,不能你追我赶,不能拥挤,要排队匀速行走,周末家长接学生不能进来,否则就拥堵不能行动。 上下楼梯讲秩序;打水打饭讲秩序;上下操讲秩序;上学放学路上讲秩序;上厕所要讲秩序。分发、领取蛋奶讲秩序;在活动场地玩耍讲秩序,不准打狂、摔跤。对着同伴拳打脚踢,对着同伴扔东西、物品;不要高声喧哗,不能在栏杆扶手上骑滑,不到阴暗角落去,不到危险地方玩,不独自离开人群。 3、晚休的安全。进宿舍先要检查架子床牢固否,上铺铺板会不会掉下来?电线有没有裸漏等危险隐患,如果有,立即汇报老师,待问题解决后才能入住。夜间室内要尽可能通风,宿舍要定期消毒。不要把危险物品带进宿舍。如火柴、打火机、刀具、有毒物品、易燃物品以及小动物等。如发现有人带这类东西一定要向老师汇报。倒开水要小心谨慎,以免开水溅出烫伤,小同学倒水可让大同学帮忙倒,还要经常检查电壶的提把是否牢固、有没风化,一般的用过两年的塑料壳电壶就不能再用。夜间上厕所要结伴而行,不要抢不要跑。上下架子床一定要过细,手扶紧,脚踏稳。上铺睡外边的人一定要睡在有栏杆的那一头。还应注意一点,星期天在家不要吃得过多,吃了油腻的东西切忌不能吃冷水以免吃坏了肠胃而拉肚子、呕吐。 4、防食物中毒。吃东西一定要注意卫生,如果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吃了带有细菌的东西、有毒的东西就会中毒,严重的会有生命危险。有的东西不加工熟就有毒,有的东西放久了就有毒,食物摆放不加盖就染上细菌,有的东西变质就不能食用。所以我们一定要讲究食品卫生,按规范操作,小心吃,不乱吃,确保生命安全。 吃蛋奶要先看,再尝,再小心食用,不吃坏的蛋奶,食用饭菜,注意生的(半生的)不吃,有异味的不吃,放置2小时后的不吃(除非高于600或低于100保存,低于100的吃时也要加热),买的小食品不合格的不吃。 5、传染病防治。学校传染病的预防要做好三项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传染源,主要是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去,不与感染者接触。一旦有疫情发生,要立即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加强晨检、午检工作,如果有疑似病例,立即到医院确诊。一旦被确诊,采取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过的物品消毒,室内外消毒,痊愈后持医院证明方能返校学习。同时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切断传染途径,主要是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同时要保持教室、宿舍通风换气,常晒被褥,做好消毒和灭杀蚊蝇工作。保护易感人群一是加强预防拌种,增强免疫力。二是加强营养,勤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体魄,劳逸结合,增强机体抵抗力。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高校校园安全教育的有效方法 【摘要】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安全教育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尽管如此,安全教育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校园安全事件依旧频繁发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同于其他阶段的学生,其心理尚不成熟,但自我意识较强,使得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难度更大。笔者作为一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十分重视高校安全教育。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的相关经验,采用统计学的分析方法,对一段时期安全教育前后学生的安全意识进行了对比分析,探讨了新时期校园安全教育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校园安全;学生管理;对比分析 1新时期校园安全教育的特点与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不断扩招,进入大学的学生人数逐年攀升。学生人数的增加导致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校园安全事件,近年来发生的概率不断上升。[1]早年期间,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围绕自然灾害、防火防盗等方面展开,多以讲座的方式进行。进入新时期,威胁校园安全的因素日益多样化。[2]比如,在现代许多高校坐落于城市中心,学校周边存在许多非法商贩,同时,校园暴力、交通事故等事件时有发生。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大学生容易误入传销、非法网吧。传统的安全教育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大学生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另一发面,校园安全事件一旦发生,不仅学生的财产会受到损失,更有甚者会伤及他们的生命。特别是当今时期,大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校园安全事件也会使父母和家庭承受巨大的痛苦。与此同时,学校方面也必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生源、名誉等损失。因此,加强、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1]。 2案例分析 笔者作为一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一线人员,一直十分重视大学生校园安全的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安全教育,笔者对学生接受安全教育前后的安全意识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出新时期下相对有效的安全教育的方法[2]。 2.1安全教育的过程 2017年春季学期伊始,笔者在华北理工大学随机选取二百名学生进行有关校园安全问题的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在校园安全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校园内安全问题,比如宿舍用电、食堂食物中毒、财物保管、运动受伤、心理问题(自杀、抑郁)等方面。2)校园外安全问题,比如去禁止下水的地方游泳、进入非法娱乐场所、误入传销等方面。 2.2安全教育的形式 2.2.1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是学生在课堂之外获取信息最为直接、有效的形式。通过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每次主题班会确定不同的主题,使学生培养安全意识的目的性更强。并且,在主题班会召开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游戏等形式参与到活动中,身临其境,增强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能力。 2.2.2辩论赛 本学期共组织了两场辩论赛,辩题分别为一切校园事故皆可预防/避免、校园安全主要靠学校管理/学生自律。每次辩论赛中,不仅双方辩手为辩论的主体,也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其中当中去。学生不但能在准备的过程中学习到校园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还能通过激烈的比赛过程增强学生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2.2.3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是进行校园安全教育最为传统的方式。通过邀请一些公安人员对真实案例进行剖析,既能够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危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又能够使学生进行反思在自身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当如何应对。同时,讲座过程中播放一些录像,使学生更加真实地接触到身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2.2.4宣传展板 该部分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在学生会的辅助下完成。由学生会宣传部完成一些以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展板,形象生动,学生更易于接受。这样,学生能够在去往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各个地方的途中,无时无刻都能够接受到有关校园安全的教育。久而久之,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2.3校园安全教育结果及分析 学期末,笔者再次对该二百名同学进行有关校园安全问题的问卷调查。最后,笔者通过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3.0中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两次调查问卷的分数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果(第一次调查问卷定义为组1,第二次调查问卷定义为组2).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查问卷的平均成绩分别为79分和84分,第二次调查问卷成绩高于第一次调查问卷成绩,说明一个星期的校园安全教育对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发面,由表1可知,两次调查问卷的分数之间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0.05),进一步说明校园安全教育对学生的安全意识产生了影响。 3结语 通过一个学期的校园安全教育,学生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本学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校园安全教育,很难说明哪一种形式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学生管理日常工作中,应尽量多的开展关于校园安全方面的主题活动,吸引学生参加。总之,增强校园安全不应该仅仅作为口号,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避免校园事故的发生,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作者:刘天骥 张建松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理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增强安全意识 1.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 教师不仅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和义务,更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力是最大的,我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同样,“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教师永远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教师首先要有牢固的安全意识。教师要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如利用集体晨会、中队主题活动、黑板报、手抄报、展板等,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2.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孩子除了每天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更多的时间是和家长在一起,所以家长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确保家人的安全。要经常给孩子讲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多举实例,少说教,让孩子自己感悟,效果会事半功倍。 3.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我们要指导学生学习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够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我保护,机智勇敢地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可见,加强安全工作,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如利用班会、活动课、思品课、红领巾广播等渗透,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还可以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学校宣传走廊等宣传工具和举行安全征文、知识竞赛、家长会上讲安全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每个人都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时,学校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各部门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要负责人定期排查,如严格把关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等,若有漏洞,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教师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学校除了定期排查外,还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家长会等大型集会对老师、学生及家长进行讲解,使其充分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教育不仅要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进行消防演习、地震演练、观看视频等在集体活动中集中进行,还应在日常生活中随机进行,应渗透在孩子的一日活动中。结合学生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教育。总而言之,我们更应该让孩子知道如何征服危险,在征服危险的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才是真正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孩子的安全真正有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生生命、师生家庭幸福、学校生存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作者:楚国峰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烧锅镇乡来福学校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的路径研究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 很多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仅停留在理论讲授上,法律基础知识与社会违法现象、与大学生自身的利益联系不够紧密。这使很多大学生往往有这样的错觉:违法犯罪离我比较远,我既不会是违法者,违法事件也不会让我遇到,更不用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时,应该让学生懂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也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触犯法律。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游行示威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大学生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学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是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形式与手段。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包括传统安全教育和新型安全教育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安全教育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传统安全教育包括: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灭火技能及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交通安全知识,让学生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对生命的重要性;开展防盗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盗观念,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新型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一是网络安全教育。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黄赌毒、反动言论、教唆犯罪等侵蚀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必须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他们树立网络安全意识。二是邪教组织和非法传销组织以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和利益目的,采取隐蔽的手段拉拢学生入伙或入教,威胁到学生的自身利益。针对高校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丝毫不可放松警惕。 (三)心理安全教育 心理安全教育是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的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思想和行为的盲动性明显,如果受到外界刺激,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作出错误的或违法的行为。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心理不健康而引发的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要对大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交往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疾病防治方面的教育等,积极疏导大学生心理危险因素,提高大学生自我调节的能力。同时,高校要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心理诊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解决他们的一般心理困惑,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 二、积极探索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的路径 (一)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安全教育的切入点 高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是传统安全教育的主体,虽然在一定时期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的多样化、学生主体选择的多样性,单一的以教师说教为主的安全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学生的发展实际。新形势下的安全教育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学生的参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有效行动。对辽宁省6所高校的校园安全调查显示,有88%的大学生愿意为维护校园安全发挥自己的一份力量。这说明学生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的积极性很高。这就需要学校尊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探索学生参与校园安全工作的模式。一方面,安全教育与学生社团活动结合起来。社团是大学生自己的社团,充分利用他们愿意参加社团活动的契机,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安全教育活动穿插或融入社团活动中,让他们在愉悦中接受安全教育;另一方面,可以组织专门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队”“学生志愿消防队”等学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保卫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针对本校的实际,可以设立大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组织学生参与到校园保卫工作中。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安全教育的关键 安全教育过程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只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安全知识教授过程中,如果教师能够引入生动的案例教学、形象的角色体验教学,特别是列举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就更能触动他们的心灵,引起他们对校园安全重要性的共鸣。安全理论学习是基础,但要想落实理论,不能缺少实践这一重要环节。在对辽宁6所高校进行的调查问卷中,有62%的大学生表示不会使用灭火器,有86%的大学生从来没有接受安全自救知识培训。在曾经参与校园安全演习的学生中有82%认为流于形式。这组数据说明学生接受并认可校园安全演习,并希望能对自己的安全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一方面,模拟实践演练。实践性演练活动要与本校实际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进行模拟演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专门设立模拟演示区,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活动。另一方面,大学生可以通过建立自管会、护校队等组织,参与安全排查、调节矛盾纠纷等实际工作。同时,有条件的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参与所在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教育的重要保障 校园安全文化是通过校园和谐的氛围所营造的,能够对师生心理、态度、行为等方面形成无形或有形的影响,从而使他们产生安全感觉的一种良好状态。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容易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与参与,如果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活动中,学生会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教育。如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月”系列沙龙活动,具体的活动可以包括:安全知识大赛,通过知识竞赛的形式,以奖品为鼓励手段,让学生积极参与;与公安机关合作,请经验丰富的警察给学生讲解知识,分析真实的安全案例,传授安全防范方法,增强安全教育的形象性和实用性;将安全教育以话剧或舞台剧的形式表现出来,学生会有亲临其境的感觉,在欣赏中增长安全教育知识。 (四)制度建设是安全建设的基石 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作后盾,安全教育容易走形式。一是将安全教育以制度形式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了高等院校必须对大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而随着学生对安全需求的加强,系统地在大学生中开设安全知识课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应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安排一定教学学时,有专门教师、专业教材作保证,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同时,安全教育课程要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断补充新内容,适应社会与校园的需要。二是建立由学校一把手负责、各部门配合的安全教育管理保障机制。学校各部门在安全教育与管理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包括监管防范制度与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应急预案、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联防机制等,同时要将各部门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明确相应的奖惩制度。 作者:田娟 单位: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研究 目前我国针对小学生安全问题采取了很多的对应保护措施,如确保校车质量、普及安全知识讲解、完善校内安全保护设备及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等。但关于小学生受害遇害的新闻依然频频出现,这充分的反映了校园安全教育问题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农村小学,学校设立位置比较偏远,安全教育质量与城市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对如何加强并有效落实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问题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农村小学校园常见的安全问题 1.学校设定位置偏远或不合理。在农村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农村的学校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即便是现在每天早起然后翻山越岭走几个小时才能到达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无形中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由于农村家长对孩子的关注不如城市那样细腻,很多家长并不会每日陪伴学生上学,使学生在往来家与学校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脱离保护的状态。小学生天玩,容易被外界事物所吸引,稍有不慎可能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另一方面,部分农村依旧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也正是因此,农村始终是人口贩卖现象出现的高发区域,小学生独行在在上学回家的路途中遇害风险较大。 2.校园基础设施简陋。部分农村小学建设质量残次,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教学环境都无法保障,校园的防护栏、大门、以及校内娱乐设备老化,不仅不能很好的抵御危险因素,甚至成为危及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譬如电门漏电电死学生事件、建筑坍塌砸伤学生事件、不法份子或精神错乱者任意进出校园砍伤学生事件、学生翻墙瓦砖破碎坠伤事件、单杠锻炼戳伤学生事件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可归纳为校园基础防护措施差所导致的。 3.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待安全教育不够重视。不得不承认我国教育机构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相较于其它国家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多数教育机构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够重视,仅有的安全教育也开始向形式化靠拢,校方更多的把时间局限在了文化课的教育上,不愿意花费时间搞安全教育。 二、造成农村小学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 1.家庭教育薄弱。由于农村整体生活水准不如城市,学生父母也普遍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也无法给孩子传递正确的安全知识。即便存在家庭教育,也只是凭借自身的生活经验去教育孩子。而且这些所谓的生活经验是否科学都无从保证,甚至误导孩子。而更多的家长完全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他们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养家和挣钱,常年早出晚归,放任孩子自由,对孩子的危险行为从来不去约束,甚至有很多农村家庭支持这种“散养教育”,认为这能帮助孩子茁壮成长,避免孩子像城里孩子一样弱不禁风。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下农村极为盛行。 2.缺乏社会关注。我国国土面积大,其中农民数量远高于城市居民,尽管通过媒体可以发现社会在不间断的关注着农村,但这种关注的输出与农村所受到的关注完全不成正比。这表明了社会对农村的关注度依然不足。农村自身经济条件差,有些区域的农民连生存都难以受到保障,如何谈及学生教育? 三、提高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的方法 1.呼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初升的朝阳,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对推动国家发展有着同样的重要价值,并且相对于发展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城市中的小学生,农农小学生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与扶持。为了尽快落实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农村教育机构应当增强号召力,化被动为主动的去呼吁相关政府重视,同时向社会呼吁农村小学校园关于教育安全的现状,力求政府和社会在人力与财力上都给予支持。 2.重视并落实安全教育。首先从校方自身提高安全教育,在校园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取舍,将精力、时间、等都分配出来一部分进行安全教育的完善与落实。可以通过互联网去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安全教育方案,然后有组织的落实下去,从基本安全知识的普及到实践演练,让学生面对安全威胁时能够以正确机智的方式保护自己。同时校园也要对现有的一些不规范状况进行整治,时刻保障逃生通道的通常与救灾设备功能的正确发挥,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安全隐患监督力度。对于校内安全情况要加强监督,当学生出现危险行为时,要给予制止与教育。陈旧设备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绝不让校园内部存在安全隐患。要实现这些,完善且有力度的监督工作是必不可缺的。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宣传家庭安全教育理念。学生家长也应参与到安全教育当中,支持学校并督促学生接受安全教育。为此校方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宣传家庭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大沟通与随访的频率,时刻掌握学生校内外的动态。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关注,三方面缺一不可。只有彼此共同协调,才能为学生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作者:丁学经 单位:靖远县刘川镇唐庄小学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问题 一、要认识到安全教育是校园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教育看似是两码事,但事实上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论是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安全教育,它的对象都是人。而人的安全意识的树立、巩固和提高,离不开细致入微的思想教育。校园安全教育是校园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两者目标和宗旨是一致的。只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而忽视安全教育或只重视安全教育而放松思想政治工作都是不可取的。在诸多事故中,仔细分析原因,主要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把安全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启发师生的安全觉悟,增强其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认识和规避不安全状态,则能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为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奠定坚定的基础。只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为安全教育打下基础,扫清认识障碍,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教育的始终,使师生的思想得到根本转变,才能进而把安全文化固化为意识理念,安全教育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营造安全氛围 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安全教育方面发挥独到的效果,还需要在内容、方法上创新,调整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改变过去开会念文件、学习读文件的老套路,采取生动、活跃、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使师生心灵上得到启迪,思想境界上得到升华。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渲染力,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大力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能起到感染人、约束人的作用。一是大力宣传。利用现有媒介编排教育片、组织专题论坛和传播案例教育等,在校园内张贴安全画、制作警句提示牌、设立事故警示栏,在黑板报、网站、广播节目、课堂教育中都拿出一定篇幅宣传安全知识,做到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图的立体宣传效浅谈校园思想政治工作中校园安全教育问题龚琛(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小学,江西新余338000)摘要:近几年来,各类媒体关于校园安全事件的报道日益增多。本文主要阐述了针对当前校园安全事件的一些看法。关键词:校园;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5)08-0217-01果。二是加强安全作品的创作。广泛征集安全警句,编写安全案例故事,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曝光。鼓励师生以安全教育为主线创作小品、杂文、漫画、摄影等作品,通过开展演说、知识竞赛等活动载体,扩大受教育面。三是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利用各级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例如工会可以开展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共青团可以开展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歌咏比赛等。 三、分析师生的个性心理特征,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由于每位师生文化水平、性格心理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有差异,呈现多样化的心理特征。做好安全教育中师生的思想工作,就要剖析师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心理特征,分析不同情况下可能存在的隐患,将容易发生事故人员列入重点教育和重点帮教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心理特征有以下几种:1、情绪波动的人,有思想包袱,情绪低落;2、敷衍了事的人,主人翁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3、新师生不熟悉规章制度,好奇又好动;4、压力过大的人,精神不振,反应迟钝等。对于这几类人应该如何有针对性的搞好安全教育,不言自明,关键是思想政治工作者能够及时发现。 四、参照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有既定的模式和方法,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其中有四个方面,是安全教育应该与之相结合相融入的。第一、把握好安全教育时机和重点。在每次开学初期,要以警钟长鸣教育为主要内容,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在安全形势不稳时,则要以深入反思、汲取教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教育,要让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牢牢扎根,尤其要善于引导师生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受到教育,从以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学到知识,培养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二、师生的日常减负工作。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急速加快,师生在思想、学习、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都非常大,这对校园安全极为不利。思想政治工作要掌握师生心理特点,了解师生在想什么、说什么、干什么,切实减轻师生思想压力。做到上学看情绪,放学看效果,平时看表情,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师生放下思想包袱,缓解心理压力,安心学习,愉快生活。第三、做好“警示”教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安全教育,就要做好日常“警示”教育,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曝光和讲解分析,预防事故次发生。通过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帮助师生认识不安全因素对学校、对家庭、对自己带来的严重危害,使师生充分体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现实意义。第四、利用榜样的力量鼓舞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榜样的示范作用。根据师生好学上进、不甘落后的心态,经常开展“安全标兵”、“遵章守纪模范”等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鼓励,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激发师生赶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工作热情,引导师生向安全标兵看齐。 作者:龚琛 单位: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小学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与安全文化论文 一、创新管理 现代学校管理需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善于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校园安全无小事,需要制订一套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考核制度、具体操作章程和评价体系,建立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坚持把安全工作纳入对基层的目标考核,实行校园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有法制副校长,有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总结、安全教育光盘和安全教育教材和宣传标贴,安全教育纳入课表。通过安全教育征文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书画展、小手拉大手、安全文明岗、安全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在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更新教育理念 要树立“人人有才,人人成才”办学理念。规范教职工的管理行为和教育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和歧视潜能生。现在的学生真是越来越难教,越来越难管了,此语道出了现代教育工作者的艰难与困惑。中学时代是人才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中学阶段的学生教育显得十分重要。作为教师,必须认真分析出现中学生教育难的原因,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现代中学生的教学方法;充分认识中学生的可塑性,树立信心,更新教育理念,做现代教师。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了变化,而学校的教育理念、方法相对滞后。现代中学生已进入一个开放化、信息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不少中学生不爱学习、不爱劳动、不爱惜公物、不尊重他人;缺少正确的追求目标;对老师、家长的劝导无动于衷。现代中学生生活在信息化时代,他们不再像过去的学生,信息、知识主要靠老师、家长传授,他们从电视、广播、网络、书刊、朋友处得到大量的信息。部分学生由于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深受外界低级趣味思想的影响,出现厌学、滥交朋友等不良现象。 三、建设和谐校园 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校园文化。现代教师要具备较高的教育学知识、较强的心理学素养,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教育学规律。因此,现代教师一定要树立现代师生关系观。要把学生当作朋友,用自己的真情和高尚的人格去唤起学生对你的信任。在与学生的交往中,对他们多一些赏识,少一些训斥;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说教;多一些表扬,少一些责骂。这样,才能让学生接受你的关爱与教育,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对于每一位中学生来说,安全的校园环境给他们带来的是温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完善的校园文化又将为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提供重要的阵地。和谐的校园使师生员工教有其所、学有其所、乐有其所,在求知、求美、求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启迪和教育。 作者:冯小云 单位:广东省惠东县平山第三中学 校园安全教育实施意见 1、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以人为本和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活动督导,全面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开展。 3、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把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六五”普法规划,紧贴教育实际和区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针对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突出不同内容,进行专题教育、培训。严禁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同时还要创新措施和方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活动为契机,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细化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加大学校周边环境协调整治力度,使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上升一个新层次,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的环境。 校园安全教育论文:校园安全教育立体网构建 一、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1.内容教条、单一,时代性不强,中小学生自主安全意识较弱 传统的安全教育模式由于轻操练、重说教,形式和内容与现实脱节等原因,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3]。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自行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年龄安排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以班主任为主,学校行政为辅,多安排在国旗下讲话、放假前讲话、班会课中进行。国旗下讲话内容涵括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涉及安全教育一般很少。放假前讲话一般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基本都是以防溺水、交通、消防、饮食等常规安全知识教育。班会课上,老师多侧重于纪律遵守、思想道德建设、成绩分析等,安全教育基本随学校安排,多数也只是一些提醒说明的内容。教育形式上,目前的中小学安全教育一般以讲话、专题讲座等为主。最常用的国旗下讲话以及放假前讲话,多以“要怎样……不要怎样……”的教条形式进行,而且每个假期讲的内容都差不多。如此进行安全教育,能有多少进入学生的心灵呢?在安全教育纪念日期间,学校一般通过板报、墙报、橱窗海报、广播等媒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这些手段的实效性相对较低。部分学校安排了消防、地震逃生等互动演练,能让全体学生体验突发事件的情景,提高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但也存在规模大、难组织的特点,所以学校组织的机会很少;同时,这种演练还缺乏个性,相当部分学生随大流、不认真对待。在信息化时代,虚拟世界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很容易吸引学生的好奇心,学校相对枯燥的安全知识教育,如果不融合时代特征,改进方法,实现内容生活化、常态化、系列化和手段现代化,很难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化为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 2.缺乏多方互动,学生接受的安全教育不够系统性 目前,学校的安全教育多为单向联系。学校学生、学校家长、家长学生,互动很少。在现实生活的安全教育过程中,学生主要是被动的接收,参与的很少,难免心不在焉;在信息化的虚拟世界中,QQ、微信、电子游戏、网络中的一些不良信息随时威胁着青少年。“绿色上网”平台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青少年不受虚拟世界不良信息的危害,但这种保护却是被动的。构建一个让学生主动接受安全知识,积极引导把知识内化为意识和能力,继而外化为行为的有效平台非常重要。在中学生实质性普遍拥有手机、电脑网络普及和校园电视台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拓宽渠道,努力实现针对性强的、常态化的、互动参与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二、安全教育立体网的构建 现实世界包括学校、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目前主要通过以班会、讲话为代表的说教形式进行单向安全教育。虚拟世界中,互联网络、电子游戏、QQ、微信、微博、博客等已融入了学生的生活,但基本上属于学生和软件之间的互动。构建新媒体时代下的中小学安全教育立体网(图1),宜从三大层面着手:一是更加重视学校和家庭的传统安全教育,但要改进方式,丰富内容;二是要利用虚拟世界的各种信息工具,构建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平台;三是强化校园电视的运用,广泛吸收学生的参与,实现内容的生活化、系列化、常态化。目前,大多数学校都具备这三方面的基本条件,如何对这三方面的元素进行有机结合,丰富内容和形式,实现学生由安全知识内化为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外化为行为,是构建安全教育立体网的核心课题。 三、安全教育立体网的应用策略 1.深化传统安全教育,强化校园电视运用,实现安全教育内容生活化 安全教育立体网中,传统安全教育仍然是主阵地,但内容上要贴近学生校园和社会生活实际,提高针对性;注重学生参与,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激发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时代性并保证安全教育的常态化[4]。其实,校园电视台正是这样一个可被强化运用的平台。除了录播现有的安全教育视频素材外,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自制校园电视安全片的过程,既能增强参与学生的安全意识,也更能吸引观看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学生在参与制作节目的过程中,可逐步实现把安全知识内化为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把意识和能力外化为行为。如中山市白石环小学在播了安全教育片《马路不是运动场》之后,针对个别同学在马路边玩滑板的现象,组织制作了校园短剧《玩滑板》。学生参与了编写剧本、排练拍摄、播出海报设计等整个过程。由于是身边同学演的,反映身边的事,所以节目更能吸引学生眼球,让“不要在马路边玩耍、玩滑板”等安全意识在学生心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又如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校园电视台开设《心理健康你我他》栏目,主要根据小学生常见的心理现象,编成校园短剧。节目制作实行轮班制,先由心理老师确定节目主题,轮到的班级再根据主题组织班上的同学写稿、编剧、排练,小演员排练得差不多时就请电视台的老师负责拍摄、制片。如果是在初、高中,甚至学生还可以参与拍摄、制片。这样,既能确保大部分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节目的制作过程,又能实现校园安全教育的生活化、系列化、常态化。 2.引导学生善用网络工具和资源,提高安全意识,储备安全教育知识 目前,QQ、微信等已成为年青人便捷的沟通工具,博客、微博也成了不少中小学生自己信息的平台。这些新媒体软件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不少的安全隐患。已发生过不少青少年轻信QQ结识的网友、滥用手机微信“摇一摇”附近寻友等功能,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必须跟上形势,结合校园电视台、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相关安全教育,专题引导中小学生注意信息保护、预防上当受骗。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的培养多数不能通过实操来获得,一般通过已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理中获得经验。网络信息海洋中不乏安全教育方面的资源。如中山教育视频网有684个安全教育视频,包括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等。某学校老师在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时,是这样运用网络资料的:让学生在网上搜集3个以上交通事故的资料,归纳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谈受害人家属的悲痛和自己的感受。不少同学谈到恐怖、血腥的感觉,也总结了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反交通规则,列举了司机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种种细节。学生在搜集资料、归纳总结的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识自我内化的过程。又如: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儿童乘坐电梯要遵守哪些规则?电梯发生故障时怎么办?网络上都有很多这方面的资源,非常适合专题引导学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储备。 3.将电子游戏融合到安全实习演练之中,提高学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技能 现在,很多孩子沉迷于电子游戏,让家长和老师都有谈虎色变的感觉。不过,让学生玩一些虚拟安全事故的电子游戏,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受实际演练的规模和时间限制,学校难以经常组织。为了让安全演练更加有效,一些学校采用在演练前让学生玩一些相关的安全游戏,是一种有益的补充,虚实结合,效果更好。另外,众多没有合适演练机会的安全事故情境,让学生通过玩一些虚拟安全事故电子游戏来获取经验也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替代途径。目前,这类软件的缺乏,也是教育工作者值得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 4.善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架起安全教育沟通的桥梁 近年来,患精神疾病的青少年很多,自杀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学业压力繁重、家庭沟通不畅、情感问题处理不当等成为主要原因。各学校也越来越重视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咨询室能有效解决很多学生的心理辅导需求,但也有部分学生性格内向,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去心理咨询室,甚至伪装得很快乐。如《一堂特殊的生命课》里那位南京的花季女孩,一直为抑郁症所困扰,却一直伪装得独立、阳光,直到她的离去,一切为时已晚。基于心理距离效应的QQ沟通策略,已成为部分学校实现师生沟通的有效途径之一[5]。因此,学校开设QQ、微信等形式的心理咨询,通过匿名形式可有效减少学生的顾虑,反应真实的情况,及时对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也非常必要。目前,已有不少学校应用校讯通的家校互动短信实现了学校与家长的单向联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QQ、微信等软件在家长中进一步普及运用,也可利用来构建家校安全教育的桥梁。有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以群发推送自动回复以及1对1交流的方式实现和特定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较好的效果[6]。学校可以也利用它们在平时就一些有关学生安全事故的新闻、安全注意事项发给家长看,这种方式能让家长真正地从心里对孩子安全教育引起重视,可有效地减少假期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信息交流、人际沟通、社会行为的方式,同时也带来了新机遇,为我们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开辟了新途径与新尝试[6]。新时代下需要关注的安全内容更多,学生对安全教育形式要求更灵活。教育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变化,研究创建新的工作方法,利用新旧媒体,结合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构建一道立体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网,为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李苗珍工作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电化教育站
教育安全论文:小议班级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小学生由于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不强,往往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事故伤害。近年来,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受到交通、溺水、拐卖、人身侵害、打架斗殴、意外事件等事故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加强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班主任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所以,不断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如何切实做好班级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我多年的从教经验,下面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1.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教师的职责,在教给他们文化知识的同时,思想、安全教育是不可少的重要的一部份,为了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每一个学期开学,第一节课就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从遵守小学生守则、防火、防溺水、不参加打架斗殴、自护自救、注意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同时结合学生在校的实际,把安全教育渗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天天讲、时时讲,教育学生自己的物品不随意放,课间活动要讲文明,参加各种活动注意身边的人和物。组织开展防震、防火逃生等演练、使学生掌握自护自救的本领。并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期工作计划,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观察,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教育纠正,真抓实练,不流于形式。让自护自救能力伴随孩子一生,让他们懂得:除了为正义不得已而献身外,任何时候都必须珍爱生命!我们不是在杞人忧天,而是防患于未然,让我们的孩子通过教育培训懂得灾害不可怕, 掌握正确的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危害。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感染 通过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橱窗、出专题安全黑板报、布置安全科普画廊等方式,使小学生从多方面了解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在处处重视安全的浓郁氛围感染下培养重视安全的意识。利用生活中的小事、身边发生的事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如有的学生一遇到问题就去找老师,找家长,这是学生缺乏协调、解决问题及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表现。针对这一特点,班级里开展一些活动,教给学生方法,提倡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伤、小问题自己解决,让学生掌握一些简单包扎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创设一些情境,教给学生当遇上突发状况该怎么处理,让学生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比如有一次我们班的一位学生削铅笔不小心弄破了手,她哭着跑来找我,我就这件事教育学生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应首先进行怎样的处理。如某个冬天,个别调皮的学生在班里烧纸取暖,搞得教室里烟雾很浓,我就趋势利用这个情境对学生进行了着火自救演练。同时告诉学生,遭遇意处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学会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博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也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利益。这对学生沉着应对突发事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很有成效。 3.建立安全告知制度,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班主任的告知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告知学生。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内容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施工场所或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外处所、场地、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都应及时告知学生。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告知家长。如学生生病、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都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四是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告知学校领导。班主任履行告知义务,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导之以行,引导学生远离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 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是未成年学生聚集的场所,是集体性生活、学习的地方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没有安全保障的、没有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培养学生注意观察、善于思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远离安全事故。 5.处处留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忽视了那少部分的课余时间和课间活动。我们平时的工作就疏忽课余时间的教师值班管控,我们很多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课余时间和课间活动。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此时学生失控,最易出乱。因此,我们要善于空档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校安全无小事。班级安全是关键,只有社会、家长、学生、教师都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才能构建和谐学校、和谐社会,确保教育教学健康有序发展。 教育安全论文:从食品安全看加强企业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由于与人们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食品原材料的污染危害人类健康的问题;二是食品工业滥用添加剂等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三是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诚信的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产生,并且愈演愈烈,有着深刻的原因。但归根结底,企业自身道德责任意识淡薄可以被认为是最根本的原因。政府的管制、法律的约束,舆论和公众的监督,这是规范企业发展的主要外部力量,但如果离开这些制约力量的发达,很难有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规范的作用,一个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通过企业自己的自我约束、道德良知来起作用。不论在任何时候,真正的质量安全线是企业、更是个人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论何种管制、约束和监督都只能依赖于那些在这些制度内的人的诚信。因此,唯有加强自身道德约束和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才能真正的解决我国目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一,加强企业伦理道德教育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企业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而健全的企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要谋得长久发展,需建立良好的品牌及口碑,而品牌和口碑的建立则需要时间的不断打磨,健全企业的伦理道德体系会增加顾客的认同感,使得企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通过逐步的扩大再生产,加之以良好口碑的保驾护航,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伦理道德体系虽然是无形的,但它无疑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不讲道德的企业,没有消费者会信赖它,那么所谓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加强企业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企业谋得可持续发展。 首先,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不讲“义”只讲“利”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利益,但如果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不合理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养成不正当经营的惯性,从而放弃企业自身的理念及追求,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其次,企业不道德会使员工的凝聚力下降,从而对员工的控制力也会下降,最终导致整个企业的气势下降,从而最终导致企业不能谋得可持续的发展。最后,对于企业来说“顾客就是上帝”,如果企业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就会失去它的立足之本。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行业工业化起步晚、起点低。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小企业、小作坊,生产技术水平不够高,食品安全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着很大差距,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都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而道德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维系社会运行最根本的准则,要让人们“吃的放心,用得安心”,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体制,消费者正确的消费意识,更需要则是良好的道德教育体系,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超越市场,超越监管。要形成良好的食品交易氛围,就必须培养企业家们较好的伦理素养、员工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再加之以健全规章制度的保障,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贡献于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只有当所有企业都将伦理道德深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社会才能继续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伦理素养。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支持、领导和表率作用。管理者的伦理素养不仅仅对员工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且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因此企业管理者伦理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道德建设的建立,企业道德教育首先要加强企业管理者的伦理素养,每个企业都应积极努力认真地建设一支有高素质, 以身作则的管理者队伍, 从而促进全体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其次,要重视员工职业道德的培养。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在当前激烈紧张的市场竞争的氛围中,企业文化凝聚了企业经营理念的核心,良好的企业文化是构建企业的重要条件,有了企业文化的精神支撑,才能促使员工更好的工作,并规范员工的行为方式,进而提升企业形象。每个员工都是企业发展的主导因素,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每个员工都具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产品生产过程认真负责,重视质量,对产品的销售过程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时时刻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深深根植于自己心中,那么企业将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发展壮大。 第三,要强化企业伦理评价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推行全社会协调的企业伦理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公益性企业伦理信息库以及信息传播网络,形成全国性的企业伦理信息网,人们便可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的伦理信息,防止上当受骗,以便抵制和打击不良伦理行为;同时也迫使各企业加强自身的自律行为,强化诚信责任感,引导企业主动地采取伦理化经营。 总之,企业伦理道德教育把企业自身利益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社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对社会、环境、资源等一种整体的考虑。企业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意识,企业的生产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才会和谐,从而引导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教育安全论文:试谈少先队安全教育的初步实践 在学校教育中,安全教育是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少先队工作则是小学德育工作的关键阵地。所以,少先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就成了学校德育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达到有效的安全教育目的呢?我校的大队部本着让学生自己教自己安全保护知识,主动成为自己的安全小卫士的人本主义理念,设计了“安全小知识大讲堂”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教师的初步探索中实践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合理利用时间,让活动日常化 首先,要开展“安全小知识大讲堂”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就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时间,提高活动的效率呢?经过大家的讨论,学校大队部决定在每天出操集会前,利用学生们从教室走下来到操场集中的一、两分钟时间,在进行曲中进行安全小知识的讲话。其次,每天中午的12点50分到13点钟是我校的“午间新闻自主乐园”时间,为了让“安全小知识大讲堂”活动更加日常化,经过班主任会议的一致通过,我们学校每周三中午的“午间新闻自主乐园”时间也会讲相关的安全小知识。 二、精选内容,让活动层次化 要让活动有实效,安全小知识的内容必须经过精心挑选,寻找到最适合他们的,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事例,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组织好讲给学生们听。为了挑选到合适的内容,我从《学生安全条例》、《学生卫生健康知识》等书籍中删选内容,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学校现状或突发事件来变更、改进安全小知识的内容。安全小知识的内容为了凸显层次性,符合学生的心理,在内容的设计安排上先是有一个问题提出来,接着是这个问题的生活事例描述,然后是这个安全问题教育的方法,最后用一首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儿歌来结束,让学生们加深记忆。从这学期开始,安全小知识进入了系统化阶段。我们正在把几年来所有的安全小知识内容进行梳理,按照学生的年级高低进行分层,形成我校的安全教育校本教材。 这样一来,每个学期都不用重新搜索安全小知识内容了,各年级各班按照各自的内容进行学习,既节省了时间,又提高了实效。 三、采用不同形式,让活动多样化 为了使“安全小知识大讲堂”的活动充分调动起所有孩子的兴趣,让学生们学得快、记得牢,学校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尽量让每个孩子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形式有:每天出操集会时在音乐声中进行日常化安全小知识教育;每周三中午“午间新闻自主乐园”的互动性安全小知识;每学期一次的“安全小知识大考场”活动;每学期的班队活动课有一节的主题就是安全教育。 四、学生管理,让活动自主化 为了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学校采用了聘请“小先生”制来实现学生的自主管理,让“安全小知识大讲堂”活动更加自主化。 首先,出操集会前的安全小知识从老师自己说到请学生当学校安全宣传员来讲。他们自己每天准备好老师搜集好的资料,第二天脱稿来讲,有时还随机和现场的同学甚至老师进行互动问答。其次,每周三中午的安全小知识由每个班的安全宣传员来讲解,他们在每周五都会集中到一起,我对他们进行现代化媒体的技术指导并发给他们下一周的安全小知识资料。在每周三中午的“午间新闻自主乐园”时间中,你都能看到“小先生”们站在讲台上的动人身影。听这些“小先生”的课,孩子们比听老师上课还要认真,因为如果他们表现突出,下一个“小先生”——安全宣传员就会是自己,这么值得骄傲的事情,怎能不认真听呢? 重中之重的小学少先队安全教育工作在我校“安全小知识大讲堂”活动中有序而颇有成效地进行着。为了撑起孩子安全的天空,让每个孩子都成为自我安全保护的小卫士,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 教育安全论文:试论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作者的一些看法。 [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是施工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如何开展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一、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展不平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差异。就电力施工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而言,大部分施工单位位的培训管理和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能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都能按时举办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如山西省电建一公司注重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年来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50余期,培训企业各类人员2万余人次,安全教育基础较好。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在经济上和时间上舍不得投入,导致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则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清楚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由于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建筑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仅仅针对建筑企业职工,并未做到全员安全培训。一些施工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生产,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上,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有些企业领导人只是应付几句“要注意安全”之类无关痛痒的话,至于到底什么地方不安全,应采取什么措施,则避而不谈。职工安全教育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强,技术知识面较广,十分庞杂费力的系统工程,抓与不抓,抓得好与坏,关键在各级领导。此外,安全教育工作者在数量上远远没有达到要求,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场施工的企业职工一方面由于知识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较为固定,多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能按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所以,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且能够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施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最后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大量的事故统计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左右是由于企业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这说明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技能生疏,安全生产知识贫乏,这是造成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将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在牢固基础上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但当前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时间不能保证,岗前培训只讲安全注意事项,仅限于背操作规程,缺少现场岗位培训以及职工应急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脱节,职工对岗位的生产工艺、安全问题没有真正理解,安全技术规程不能认真正确执行等。 三、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三原则 1.全员培训原则。著名的“木桶规律”告诉我们,施工现场一百个人遵章守纪,只要有一人违纪,事故往往就在这个人手中发生。这就决定了安全教育的全员性,企业安全教育必须遵循全员原则。教育对象既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企业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包括他们的家属等。 2.法律依托原则。《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应以全民进行终身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即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教育。 3.经常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安全知识自身具有与时俱进性与适用偶然性所决定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方式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就使得安全知识必须随之更新变化。然而,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毕竟不多,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退化。所以在安全教育问题上不能一劳永逸,不能搞突击战,打快拳。必须坚持长抓不懈,经常性学习、经常性教育。 (二)确定培训计划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企业安全培训的计划,确定了与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企业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把每年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作为硬性指标,严把安全教育关。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通用安全知识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2.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主要是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3.安全教育培训还应加入企业文化和现场紧急救护方面的知识内容。强化安全意识,使员工真正理解和体会安全的含义,把安全意识带到生活、工作当中,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在培训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培训(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 (三)确定培训形式 目前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多数还是“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内容枯燥,使学员容易产生厌学的情绪。因此,应积极研究和推广交互式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大力开展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的原则,可以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手册,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增加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可采用电教化的方式在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施工现场进行。内容应以声、像、画相结合,通过采用多媒体教育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寓教于乐,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此外,班组班会也可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班组成员通过了解当日存在的危险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作为自己在施工时的指南,当天作业完成后由班组长牵头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施工安全讲评。 (四)确立培训内容 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时代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补充。“三级”安全教育可分为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除了“三级”安全教育以外,施工企业在其施工生产中,还应把适应性、季节性、应急性等多方面的安全培训内容纳入日常安全教育中。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实效考评机制 培训效果是通过对学员和培训师的测评得到的。为完善安全教育教学质量的测评,应建立以下几项考评制度:一是确定教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制订教学达标细则,对教学的各个过程、课程教学内容作出具体要求;二是坚持教学评估,进行量化管理,采用听课、检查教案、民意测评等方式检查培训师的教学情况,量化考核,将考评得分记入培训师考评档案,作为聘用的依据;三是实行考教分离,企业培训部门应建立专业的安全教育试题库,“三级”安全教育由专人统一出题考试,既实现了试题的标准化,又检测了培训师的教学质量;四是开展培训跟踪调查,定期到基层单位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安全工作、防护情况,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检查培训师的教学质量。 总之,企业只有把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深入到普通工人心中,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教育安全论文: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摘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只有紧紧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形式、深度、广度等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分析,摸索出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使员工培训有生机和活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才能够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安全培训 目标 效果 质量 近年来,我处始终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放在企业发展建设的重要位置。去年,共开办各类培训班18期/次,参培人员1382人/次。其中新《安规》竞赛培训抽考5次,特殊工种(电工)取证培训两期共71人,特行非电工取证培训120人,企业环境、员工职业健康培训150人,全员计划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100%。获石家庄供电公司标准化建设活动竞赛“十佳”奖一项,“五小”成果推广应用奖一项。主要做法是: 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是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对员工一年来所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一个缩影。借助年度培训计划这个目标平台,能较好地落实单位培训进度、优化培训管理、检验培训效果。近年来,结合市供电公司、思凯电力建设中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们自身的教育培训制度,规范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每年召开一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开始着手制定下年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次年初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门。从而明确了单位本年度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目标、步骤、措施、要求。具体操作时易实施、能考核,增强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能较好地检查、督导单位所属班组培训的进展以及按计划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情况,使年度培训计划在保证单位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得以按进度逐月完成。确保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 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这样一条主线,那就是:注重实际面向生产现场,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实用性。 一是抓安全法规培训。每年春检前的《安规》、“一卡”、“两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单位领导都要亲自授课,其意义就是要通过自身的参与和学习,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使每位员工正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员工安全思想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提高和升华。在本企业范围内营造出人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彻底从源头堵住了事故隐患和漏洞,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抓工前阶段培训。在每年的季节性施工接点和较大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如城市配网工程、政府里程碑工程等,我们都要事先对其施工管理人员、班组一线员工进行一次标准化作业流程、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工程事故预防等相关知识的应急培训。较好的把住了各个工程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施工的质量关和安全关。 三是抓转岗员工培训。对新转岗的员工,我们首先对其进行岗前封闭式培训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提升了他们基本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每年做到有计划地对转岗员工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安全教育知识、专业技术和技能等集中培训授课,并对其要掌握的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本岗位最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现场危险点和常用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等,定期进行理论考试。经考试合格成绩优秀者,公司将优先聘用到重要生产岗位上工作。近两年来,先后有16名转岗员工通过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评,走上了工作负责人的岗位,另有15名助手工,经考评后也跨进了专业工的行列,转岗培训取得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四是抓常规专题培训。将系统内的基本安全规章、施工作业流程、作业标准、事故处理、实操技能、事故案例、以及非正常气候情况下的作业流程等本岗位应知应会,作为日常培训学习内容,在班组开展“周五一题、一案例”、班前班后会等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员工个人技能和标准化作业水平。我们的常规专题培训活动富有成效,实现了预期的培训目的。 3 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质量 生产经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律,只有把握好从业人员的特点,找准培训工作中的“要点、难点和盲点”,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实质效果。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就要做到安全生产现场需要什么人就着力培训什么人,哪些方面薄弱就在哪个方面下功夫,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实际中的关键点,对症下药,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方法。并以岗位为平台,以实践为课堂,做到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培训计划和施工一线生产实际相结合;二是把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三是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四是把事故案例剖析与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学习相结合;五是以公司集中组织培训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 针对在职员工的特点,“投其所好”,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动态”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即:培训地点不仅仅只放在室内进行,同时也把专业实操培训搬到了敷设电缆工地、线路迁改、箱变安装、高压试验、土建施工等一线场所。增加了员工的感性认识,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让富有生产经验和实践经验的安全专责、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直接讲授,采取现场提问和互动的培训方式,激励了员工动眼、动脑、动口、动手的积极性,使之寓教于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了员工的学习趣味性。这种现场启发式培训方式,得到了各班组的一致认同,提高了员工基本技能和现场识别隐患、排除隐患、自救、互救的保安能力。从而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支撑,保证了培训质量。 4 今后的改进方向 4.1 加强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标准化,使安全培训工作走上正规化道路。 4.2 坚持围绕本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开展好特色化专题培训。 4.3 针对在职员工的特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 5 结语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正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因此,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道远,要坚定不移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新的起点,使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教育安全论文:新形势下高校安全教育工作模式探析 摘 要:高校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措施。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校大学生人数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大大增加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强大学生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建立高效、和谐的安全教育模式,是确保高校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在对待大学生安全稳定方面,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各个部门尚未形成合力。少数学校没有把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摆在首位,没有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高校安全教育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一、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现状 1、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使世界各种思潮进入大学生的视野,大学生的生活环境日趋复杂,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反映了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也对高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使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同时对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化也给维护校园稳定带来了很多隐患。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正在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强烈,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爆炸性地增加,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意识、情感态度复杂嬗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他们自己许多特殊的问题,怎么样正确做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安全教育的迫切的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3、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不断扩大,对高校自身的稳定发展和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于学校而言,它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学校管理上的混乱,给高校的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还会给高校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大学生而言,突发事件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由于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关键阶段,是个人心理成熟和性格完善的重要时期,也是心理和性格不稳定时期,对其心理健康产生消极的影响,容易产生错误极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在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和法治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整体心理健康的忧虑,甚至对大学教育产生了质疑。 (二)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安全教育工作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高校都普遍制定了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每年都通过安全课讲座和宣传板报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但由于突发事件每年都会发生,安全教育模式没有针对性,所以安全教育效果不大,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采取实用主义,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经常是上级安排了,就抓一抓,上级不强调了,安全教育也就搁置一边;对安全教育的检查,也就集中力量应付,检查过后就又束之高阁;在解决完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没有吸取经验教训,事情过后就又放松不管。最终致使大学 生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3、管理观念有误区,措施不得力。在治安管理对象的问题上,许多高校一直都把学生作为治安管理的对象,没有真正地把他们当做教育的主体。没有学生的参与,安全教育工作难以获得好的效果。有的学校想通过强硬的行政措施来加强管理,但这种效果往往是堵而不是疏,所以方式效果往往不理想。 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治安相对安全稳定的地方,安全教育问题远不如教育教学工作受到重视,以至于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多数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入学教育时,没有把安全教育作为重点,缺少必须的、基本的心理素质培养与知识技能训练,致使许多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所以,在对大学生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方法上,更重要的是要切实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 (一)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国家的人才资源 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对于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保证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大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就是保护国家的人才资源。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在遇到危险时成功自救,把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能够使学生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有高度敏感性,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 (二)满足在校大学生的安全需要 加强在校生的安全教育,能够完善在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其防灾应变的能力。大学生在校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掌握一些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减少自身在校期间的安全风险,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走出高校的毕业生们能否经受得住挫折,是对现代人才素质的一个考验。当他们独立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和社会纷繁复杂的现象时,往往会表现出无知与无奈,不知道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劳动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等。加强在校生的安全教育,能够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实现职业生涯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是国家和谐,高校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高度来看,应该加强大学生党的理论教育,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范畴。 (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各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开展法制观念与法律知识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法律是代表阶级利益和意志,保证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的强制手段,也可以说,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大学生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四有”人才的重要手段。大学生想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学生不知法,不 懂法,头脑里根本没有法律意识,被违法行为侵害了也不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些学生知法犯法,针对这些情况,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严肃性,谁触犯法律谁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提高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杜绝或减少学生无知违法和知法犯法的现象。 (四)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能规范一个人的发展方向和精神面貌,有什么样的思想品德,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准则。一个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人,才会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修订完善大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修正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加强大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不侵害他人利益,自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是大学生做人的基本标准。校纪校规教育是学生从上学的第一天就开始接受的教育,但对大学生来说,目前依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这固然与学校管理不严,要求不高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没有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没有树立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入学教育,让学生一进校就能全面地了解、熟悉校纪、校规,更要注意校纪、校规教育的连贯性,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对于少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加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安全教育 加强班级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以寝室长为重点的信息员制度。加强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制定学生干部培训方案,对班干部重点开展班级管理和信息研判搜集能力培训;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健全适合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培训,使学生工作干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采用有效方法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按照相关应急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配合领导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总之,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国社会高速发展,高校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只有深入研究高校安全教育问题,加强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才能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使高校能够健康发展。 教育安全论文: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内涵,从当前网路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网路信息安全教育的紧迫性,进而提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一、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重要。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它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因此,网络信息安全具有: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和可控性等五大特征。 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诈骗、黑客攻击及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损害党和国家荣誉与利益、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4.85亿,截止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2.17亿人,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2010年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人。据《2011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报告》,2011年底,csdn、天涯等网站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公开的疑似泄露数据库26个,涉及帐号、密码信息2.78亿条,严重威胁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互联网安全。 (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改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进行不懈努力,在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相对于互联网产业的突飞猛进,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即便是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因宣传不足,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国防科技大学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有99%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或侵入,其中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是攻击重点。当前信息网络安全研究,处在忙于封堵现有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阶段。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则取决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并加强管理。 (三)网络信息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无线上网、手机上网等网络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网络媒体日趋贫民化、大众化,现实社会发生的突发事件往往第一时间在网上出现并迅速传播。各种利益群体更多地利用网络表达诉求,借助热点或在敏感时期跟风炒作,甚至借助职业化的“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有目的地“炒热”事件。网民在网上实时交流互动,各种观点交互碰撞,快速形成舆论热点,使社会不稳定因素空前放大。大多数管理部门靠人工搜索网络舆情信息,舆情信息掌握滞后,发现时已经在网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信息管理要能够及时捕捉敏感信息和热点信息,网络管理水平需要进一部提高。 三、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一)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提升信息安全意识迫在眉睫 2012年初,qq电脑管家与艾瑞咨询联合《2011下半年个人网络安全报告》,报告分析,2012年个人网络安全形势仍然严峻:2011年下半年相继发生的某微博遭遇“xss蠕虫”事件和由“csdn”牵连出的跨领域、大范围的“泄密门事件”,给中国互联网安全敲响了警钟。报告还指出,在针对2011年下半年网民对网络安全的关注度上,65.8%网民表示会主动留意网络安全;但在网络安全的认识上,52.6%网民表示对网络安全困扰有较清楚的认识,47.4%网民表示对该领域的认知比较模糊。由此可见,目前网民有较高的网络安全意识,但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尚待提高。 (二)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打击网络犯罪有待加强 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提醒我们,保打网络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己到刻不容缓的地步。根据《2007年中国七城市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1.62亿人,仅次于美国位 居世界第二位。互联网迅速发展,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对计算机系统的极大安全威胁。曾经泛滥的cih、worm、尼姆达等病毒使许多计算机陷入瘫痪,贮存在计算机中的文件资料全部被删除甚至无法得到恢复;有的内部资料被非法共享;有的部门主页受到黑客的攻击,网页上的数据被更改;有些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和内部资料被窃取等等,凡此种种类似的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可以说是接连不断。这些信息安全现象时常发生,一直在伴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其破坏性有时是十分巨大的,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责任心有待加强 在信息安全学术界,通常有这样的说法:信息安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七分管理中包含着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内部防范策略。根据biss公布的数据,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因素主要在于:57%由于疏忽,24%来自外部恶意攻击,18%因为电源故障,17%由于用户误操作,17%局域网故障,14%来自病毒……其中超过70%的信息安全事故,如果事先加强管理,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微软内部系统的曾经被侵入就被证明是因为工作人员疏于防护。据comptia(计算机技术行业协会)的安全调查报告,大多数依赖于it运营的企业,其安全事件的发生,并非技术原因,人为因素实际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其中内部人员安全意识匮乏和安全技能低下的问题尤为突出。在comptia调查的网络安全事故中,约63%的事故是人为错误所致。只有8%的网络安全事故是因技术原因而引起的。 (四)我国信息安全教育培养现状令人堪忧 世界各国历来重视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纷纷出台了各类教育项目。譬如美国政府在其“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中针对联邦政府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定了:“联邦计算机服务(fcs)项目”、针对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的“服务奖学金(sfs)项目”、针对中小学生的“中小学拓广项目”、面向联邦内部所有人的“联邦范围内的意识培养项目”,而针对联邦外部其也制定了“计算机公民项目”。美国政府的这些信息安全教育项目表现出了很强的层次性和衔接性,同时更表现出一种战略性。在国内,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武汉大学创建了全国第一个信息安全本科专业,我国从此开始了信息安全本科生的培养。2001年批准了22所高等院校建立信息安全本科专业,2003年又批准了19所高等学校建立信息安全本科专业。此外,有的院校开办了有关信息安全方向的本科专业,还有少数大学能够培养信息安全方向的研究生,但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四、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的主要思路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理协调 美国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该国通过《通信庄严法》、《儿童网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网络上传播黄色或带猥亵内容的信息,“9.11”事件后,又颁布《爱国法》和《国土安全法》,对网络信息实行严密监控。而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十分健全,这些法律制度对监控的对象、监控的内容和监控的方式、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这些国家高水平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开展《信息安全法》的立法调研。在这个新兴的领域,大家都还处在探索之中,所以这是我国在立法实践中能够与世界各国做到大体同步的不多的法律领域,因此,在适当的时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使之成为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以解决我国信息安全领域只有部门规章,而无国家立法的状况。 (二)重视和支持行业自律,促进各项业务规范落实 在政府的支持和影响下,英国互联网行业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主要任务是培养网络用户对网络的信任度,协助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控制色情等违法内容,协助执法机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美国也充分发挥电脑伦理协会、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制定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则,规范各种网上行为;日本在总务省的推动下,相继成立了电信服务业提供商协会、网站所有者协会等信息行业协会,促进互联网企业自我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缺失。 (三)要加强普法教育,重视人才培养 要把信息安全领域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 内容认真学习,并注重学习的效果和质量。要结合现有计算机犯罪和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公民和组织对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要有针对性地在各类计算机信息领域大中专专业、计算机和信息化知识培训及等级证书考试中加入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并做为重点考核考试内容之一,从而对掌握计算机技能的人员一开始就装上信息法律问题的“安全阀”。要从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起就加入信息安全法律知识的讲座。使每个公民从小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行为规范意识。 同时,我们还应该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在法律类院系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专业,在计算机类院系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为培养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大对现有公、检、法队伍信息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收集数字化证据的技术,为快速准确查处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大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企业技术人员等各类组织、法人,公民的信息安全知识和信息安全法律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树立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并能依法正确开展网上业务,防止因自己的不当操作或疏于防范造成的安全漏洞,形成良好的网上操作行为规范,保证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及公民个人权利等信息安全利益不会遭到侵害。 (四)要重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电脑网络的日益发展,一些西方国家的高等学校已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教育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为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而我国,在中小学当前开设的计算机、网络课程中,学的只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部分学生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无关,网络的使用只是知识技术问题而不存在社会道德问题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问题融入当代社会教育的系统之中,为网络安全构筑一道道德屏障,这也是当代社会发展向教育提出的新任务。 五、结束语 促进与保障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需要将技术措施、法律手段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应当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加快立法步伐,保障我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 教育安全论文:运用物理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摘要]安全教育是青少年生长发育阶段中的一个重要教育,物理课可以依靠自身的优势,利用实验、活动课等多途径多手段使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多彩、生动形象。 [关键词]运用 物理知识 安全教育 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是他们受教育的地方,同时也是他们意外事故的多发区。有资料统计,在中小学生的意外事故发生率中,校园事故要占60%。为此,李岚清同志曾指出:“在学校中要注意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在学生中尤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教育,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在现代社会环境中自护自救能力。物理课可以依靠自身的优势,利用实验、活动课等多途径多手段使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多彩、生动形象。 一、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青少年学生由于受年龄、经验的限制,对许多灾害的发生不够重视,对许多坏习惯不以为然,掉以轻心。教师就可以用物理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分析解释不安全因素产生的机理,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例如在实验中让学生做一个小实验解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观察几根未熄灭的烟头,烟头燃烧的时间为1-4分钟,测量烟头中心温度800oc左右,边缘温度200-300oc左右。然后依次把几根未熄灭的烟头分别装在放有纸屑、棉絮、腈纶的茶杯里,观察发现烟头引起纸屑期货需要2-3分钟,棉制品3-7分钟,化纤制品1分钟。然后解释烟头有这样的温度,又有这么长的燃烧时间,足以点燃纸张、棉麻、木材、衣物等可燃物而引起火灾。1987年发生在我们美丽的大兴安岭的那场大火就源自于一个小小的烟头。通过实验,用具体的知识让学生认识到事故的隐患就在身边。 二、教给学生安全常识 《新程标准》下的新物理新教材,更生活化、人性化,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了物理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更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挖掘教材中与安全教育有关的教学内容,理解其内涵,找准安全教育的切人点,教给学生安全常识。 如在讲《光的折射》时,结合光的折射规律和光路图,向学生讲明看到清澈的水底要比实际浅得多,对自己感觉不太深的水,如果不会游泳千万不可冒然下水,以防眼睛受骗,发生溺水事故; 例如《电学》就有很多用电常识。有很多事故都是不正确的用电行为所导致的。教师告诉同学们任何电器线路的短路、超负荷运行及导线接触电阻过大都会使导线过热,甚至产生电火花和电弧,从而导致火灾。教师要结合每一章节的用电安全知识点,用点穴知识详细讲解,告诉他们正确的用电方法。为了加深理解,最好能和活动课相结合,如让学生自己检查校园内寝教室室内的线路,消除隐患,增加实验经验。有很多安全知识需要教师一点一滴在平时的教学和实际生活中让同学们掌握。 三、培养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教师要在平时的教学中利用知识有意识地去培养提高学生在突发灾难面前所应有的自救自护能力。如在火灾事故中,根据温度对气体密度的影响,高处温度高、低处温度低,在火灾初期能够逃离房间的情况下,可采取伏地而行的逃生措施,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少吸入浓烟,而且大量减轻高温的直接袭击。《南粤》曾报道一个小男孩在大楼失火中成功逃生的事例。小男孩和一家人身居的大楼失火,他们在高层居住,当小男孩的母亲看到楼上各家各户开门狂逃也准备开门时,小男孩阻止了母亲的行动。他给母亲讲了阴燃及氧气助燃的知识。因为在大冬天里,各家各户门窗紧闭,大火由楼下向上蔓延时,燃烧消耗了大量氧气,房间内的人所处的环境虽然高温却氧气尚足,如果门窗一旦被打开,室内的氧气外流,起到助燃的效果,于是明火就会突然爆发,瞬间便把火魔带进了室内。小男孩一家最终等到消防队员到来,架云梯而获救。小男孩在灾难面前正是掌握了安全知识这把生命的金钥匙才获得了生存下去的权利。 告诉学生—些急救电话,如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医院急救电话),万一遇到火灾、抢劫、伤害等事故,应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求助,把危害绛到最低程度。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只要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就能使学生逐渐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懂得安全是健康生活的基本保证,确立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的生活态度,遇到危险能够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采取措施。 教育安全论文:浅析安全教育培训 贵在感悟其 心 论文关键词: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论文摘要:面对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第一道工序。为此,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强化案例教育,以震撼其“心”;将安全心理知识,“内化于心”;进行模拟演练,强化其“心”;社会共育,升华其“心”。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的2009年带着欣慰、带着遗憾汇入了历史的长河。在过去的一年里,那一首首战胜事故灾害的凯歌和一幕幕令人难忘的惨剧,如同一个个符号无声坠入一部永远不会写完的巨著之中,这就是人们与各种事故灾害抗争的历史。当今世界,除了战争、自然灾害以外,已经没有别的灾难能与各种安全事故相比拟。在导致事故频发的诸多原因中,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统计资料显示,70%至80%的事故是由于人的安全素养低下所导致。因此,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原则,不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提升人的安全素养、遏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第一道工序。对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四大措施”,打一场杜绝不安行为的特殊战争! 一、强化案例教育,以震撼其“心” 教育培训的根本目的是对员工进行“行为再造”。因此,在进行职业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法规的教育培训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1.案例法规,融合渗透。 一起事故所带来的后果,不仅取决于事故的本身,更取决于人们对事故的态度。我们在重温历史事故案例的同时,应将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进行理性地思考和科学的抽象,上升为安全规则,使学员加深对理论知识和安全规则深刻内涵之理解;接着再用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法规对事故案例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二者在互动中得到升华。 2.认清损害,自保安全。 在分析事故案例时,一定要做到严肃认真、刻骨铭心,分析事故案例将会给学员的心灵带来强烈的震撼,使每个人都能树立起“别人事故就是自己事故,别人的教训就是自己的教训”的意识,不断强化自警自律意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自我反省,现身说法。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工作中如非得“吃一堑”才能“长一智”,那代价也太大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 “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可以让那此事故的当事者或肇事者,进行现身说法,把自己违章的经过、教训、思想和今后改正的决心等感受讲出来,这样更能震撼学员们的心灵,警示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二、将安全心理知识,“内化于心”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发生了事故,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安全心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尤其是个体行为原理的教育和培训,使学员掌握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正确地认识自己,感知世界,使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侥幸是靠不住的,从而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此,要做到两点: 1.采取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 例如,通过讲授 “墨菲定律”的典故来远离侥幸心理;通过讲授 “杯弓蛇影”的典故,来纠正心理错觉;通过讲授“盲人提灯笼”的故事来树立“三不伤害”的理念……这样,喻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乐,使学员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潜移默化地受教育,牢固地掌握了安全心理方面的知识。 2.创新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我们都知道,好的方法和手段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培训时可以广泛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积极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采用多媒体教学,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相结合,灵活生动的画面能抓住学员的注意力,使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使枯燥的文字变得生动化,从而提高培训质量。 三、进行模拟演练,强化其“心” 教育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在课上传授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安全知识“知道了”,并不等于“会做了”。要想使安全专业知识真正发挥“保护伞”的功能,还必须走出课堂,走进现场,实施模拟演练,把知识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对学员进行一体化的教学安排,在实验室或实习场所进行实际操作并考核,使每一课题都能讲授、示范、训练同步进行,如观察演示,按步骤模仿,突出了现场示范,增强了直观性,使学员能够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消化理论,让他们对知识产生亲切感,对设备产生熟悉感。 四、社会共育,升华其“心” 泰戈尔曾说过:“一个人要容忍别人作恶,不加反对,就等于奖励作恶。医治罪恶的正确方法,是与它进行斗争。”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违章行为,还必须依靠全员参与和社会共育。 常言道,管理,就是“管”和“理”的统一体。“管”靠制度,“理”靠感染,感染靠人文环境。行为科学的经典公式是,b=f(p•e)(b表示行为,p表示心理因素,e表示环境影响)充分说明环境、心理因素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关系。 因此,要营造这种氛围,一要就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各项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二要采用讲座、大屏幕流动展板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安全知识和违章违纪的危险性;三要用镜头记录事故现场,用画面定格安全,将自己身边的鲜活的安全事例以小见大,以点代面地反映给广大群众;四要在显著位置安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五要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六要开展亲情感化活动,通过母爱的安全心、妻子的安全情、儿女的安全愿,打动人们永保安全的心扉,当好本质安全放心人…… 上述的一切,都是营造安全文化浓厚氛围的内在驱动力,能有效地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是确保安全活的灵魂! 五、结束语 安全是一种意识、一种习惯、一种文化,安全更是一种责任,是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必须广泛地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因此,我们必须持续改进教育培训内容和方法,不断感悟其“心”,强化全员的安全心理素质、丰富安全专业知识、提升安全操作技巧和自救互救能力,就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争,就能远离各种事故! 教育安全论文:浅谈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论文关键词:职业学校 社会化成长 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论文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经常面临一些问题。从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问题出发,在论述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影响因素基础上,提出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策略。 伴随着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在社会化成长的过程中面临了多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中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问题 对于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来说,仅仅依赖于职校学生入职前的岗位培训是不够的。从职业学校主要偏重于理论教学,对培养职校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工作力度不够。学生存在着对设备与工具认识片面,对法律规定及管理制度知道较少的情况,同时对其自身所面临的作业环境了解不够,甚至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从社会化成长来看,所面临的主要是学习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对与此时的工作学习环境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知道得极少,而学生在这方面的知识不足,在实习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失误,甚至出现安全事故。而职业学校的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与技术领域的需求这两个要素为基础的教育,这两个要素要求应对学生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二、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影响因素 从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影响因素来看,主要包括学生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客观因素。从学生自身的因素来看,由于职校学生是作为不同于大学生和高中生的特殊群体存在的,其学习的目的也主要是以就业为核心。因而其自身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校教学针对学生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从学生受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其次,从学校的因素来看,职业学校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同,以及职业学校硬件与软件设施的不同,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能力水平的不同,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除此以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涉及的内容也呈复杂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括这些变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上存在的包括法律规定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转变等都会对职业学校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策略 1.提高职业学校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 职业学校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要求,不断提高重视程度。将对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贯穿在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开始到参加工作的全过程中,从而让学生能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具有较强的意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2.优化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职业学校的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途径。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掌握程度组织相应的演练或者演习,从而让学生在虚拟的环境下,明确地知晓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施,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教学内容。如,学校安排学生进行危险源辨识方面的培训。 3.拓宽学生参加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践 职业学校在学生社会化成长过程中,应不断拓宽学生实践机会的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一些企业进行实习,让学生通过在企业的实践更好地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班主任通过组织学生到某化工厂参观的方式,让学生明确“企业如何进行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进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所涉及的运行控制与绩效测量和监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 总之,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化成长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过程,职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促进学生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素质的提升。 教育安全论文:探讨和谐校园视域下高校安全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社会矛盾加剧,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我国高校安全教育起步晚,缺少成熟的经验,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善、形式单一等问题。因此,只有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认真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优化教育内容,注重教育效果,才能保证安全教育取得实效,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建设和谐校园。 关键词:高校 安全教育 和谐校园 问题 对策 2004年北京林业大学首先把安全逃生作为一门课程开设,此后国内各大高校也相继效仿。2006年北京市将安全课设为高校的必修课,并和其他课程一样记入学生成绩册,这种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安全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有些高校对安全教育虽然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与科研、教学等相比,安全教育仍处于边缘化地带。 当前的形势对高校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高校安全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面临的新挑战,认识到安全教育对高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高校安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建设和谐校园。 一、当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教育认识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1 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处于一个快速扩张期,高校领导主要关注校园建设、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对外交流等有形的成果,部分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缺失,致使安全教育在实施中形式大于内容。大部分高校的安全教育由某一职能部门承担,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而且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安全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 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高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运行体系不够成熟,安全教育未能规范化、常态化,系统性不够理想。有些高校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 安全教育师资不足。当前高校安全教育课程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和部分辅导员承担,而保卫部门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既有复转军人,也有留校的毕业生,还有人才引进时安置的家属,由于教辅部门编制有限,这些人经常是超负荷运转,并且他们的工作中心还是在安全管理上,整天忙于“灭火”。兼职教师的数量都不能满足要求,更谈不上专职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了。有的学校主要依靠聘请社会相关人员来学校开设讲座,人员的流动性更大。 2 部分人员素质难满足需要。现有的安全教育队伍中几乎没有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对安全教育教学心有余而力不足,遑论进行安全教育的理论研究。一些学校安全教育的资金投入有限,又很少对安全教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的实践锻炼,导致安全教育质量难以保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高校亟待充实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教育、既能做好具体工作又能开展教学的安全教育师资。 (三)教育的内容不够完善,时效性有所欠缺 1 安全教育课程缺失。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高校未能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导致安全教育缺少主渠道;有些高校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却没有把它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安全教育的课时、教材、教师、教学效果等都没有规范管理,教学体系不健全;有些高校经常以讲座、报告、公益宣传等替代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零敲碎打,系统性不强,因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2 安全教育内容陈旧。现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内容老化,体现不出时代性。现阶段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增多,与大学生有关联的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但是社交安全、网络安全、就业安全等相关内容并未被纳入教育的视野,文化安全、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新内容也亟待完善。 (四)安全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如人意 1 安全教育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兴趣。目前高校安全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展板宣传等传统方式,也有的学校通过开设讲座、心理咨询等形式为学生传授一些安全知识,这些传统的教育方式曾经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媒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方式。因此,应该创新教育手段,采用贴近当代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方法,从而使安全教育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2 当前安全教育侧重于知识的传输,忽视了技能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传输安全理论知识是必要的,如果只限于纸上谈兵,会导致知行相背离的现象,削弱教育的效果。大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是处理安全事故的技能、方法,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安全教育的关键在于对大学生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 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1 要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安全教育是高校安全稳定的保障,是高校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高校应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的领导机构,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规划安全教育的总体工作目标;加大投入以满足安全教育软硬件的需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方法,逐步健全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 2 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高校的管理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目标规划、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建章立制;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力求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得到保证,从制度上确保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合理选配授课教师,并对安全教育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统一组织考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以保证安全教育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从而使安全教育步入规范化、走向系统化、达到常态化。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1 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基础建设。在校内建立一支以高校保卫干部、部分辅导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等相关课程教师为主体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还需要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聘请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以及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在此基础上要正视物质保障,确保这支队伍的基本待遇、工作条件、职称评定以及今后的发展路径等,以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基本的工作热情。 2 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安全教育师资基本素质的研究,做好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在岗教师熟练掌握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要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工作。高校还要关注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优选基础较好的教师,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帮助他们成为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专业教师。 (三)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 1 安全教育的课堂教学要做到规范有效。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天然的教育资源,利用课堂这个主阵地,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的要求;要优化安全教育内容,依据制定出的教学大纲,系统、规范地进行教学活动;严肃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引起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确保教育的效果。 2 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渗透安全教育。首先要利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体系,有意识地渗透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是要发挥专业教学课堂的作用,任课教师在授课时结合课程内容有意识地渗透一些安全教育的内容,部分专业课程也应当传授一些专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高校的特点,做好阶段性的安全教育,对重点人物、重点阶段、重点任务要做好专题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1 理论教育要生动活泼。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特点,不断丰富安全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效果。在理论灌输时注意结合案例加以解释,把生活中的案例编印成册供学生阅读、借鉴,或选取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做到以案施教;对于大学生普遍关注的安全问题,以开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形势报告会或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活动、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也可以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传播媒体和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深入的、广泛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每个角落,并成为一种习惯。 2 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要利用学生组织活动的热情,使安全教育进宿舍、进网络、进社团。对学生宿舍中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引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学之间相互教育和提醒,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引导学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把安全教育与学生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结合起来,把安全教育寓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以达到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目的。 3 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帮助学生掌握安全技能。在安全 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积极地引导学生开展问题分析、安全演练、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掌握安全技能;通过组建大学生治安志愿者服务队,让学生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使学生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的同时增强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的责任感;也可尝试在校外建立安全教育基地,让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五)安全文化的隐性教育 1 注重校园安全环境建设,营造高校安全文化。高校的安全教育,应更多地关注环境和文化对人的影响作用。安全文化教育可以促进大学生安全观的形成,使大学生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在安全教育中,要把潜移默化的环境文化熏陶与直接活跃的教育活动相结合,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2 师生员工共同参与,营造校园安全文化。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物质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精神建设是关键。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一个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文化氛围;搭建一个平台,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创造一个重视安全、宣传安全、保障安全的浓厚氛围;高校还要有意识地引导舆论的方向,不失时机地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逐渐形成高校安全文化。 教育安全论文:浅谈幼儿园的安全教育 幼儿的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首要工作,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孩子们因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知识而误食、磕破、跌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所以,只有积极的教育和保护——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使幼儿尽可能地避免伤害。《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幼儿园必须把保证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势在必行。 一 家园同步,共同教育 幼儿园与家庭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安全自护的家园同步教育。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不只是体现在幼儿园,更多的是体现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因此,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才能顺利进行。我们通过家长问卷了解到100%的家长都认为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是有必要的。但只有部分家长向幼儿讲解过安全自护的知识与技能,还是不够重视幼儿自护能力的培养与教育。所以我们利用家长会向家长讲解培养幼儿自护能力的意义。不定期地向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知识的专题讲座,通过幼儿园的板报和班级的家园联系栏向家长宣传“安全、自救”等有关专栏,和家长共同探讨、交流安全自护的知识。有了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的安全教育才能顺利进行,达到了家园同步教育的效果。 二 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园教育活动 1.以教育活动的形式进行 在平时的工作中将幼儿感兴趣的安全自护知识,比如:游泳安全、放风筝、燃放烟花爆竹等,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相关的教育活动。用活动的形式向幼儿讲解,幼儿通过观察图片、集体讨论等,了解了自己感兴趣的安全自护知识,同时也学会了一些安全自救的技能。 2.以游戏活动的形式进行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形式。通过游戏《有坏人闯入》,让幼儿知道有坏人闯入幼儿园时小朋友要先找个地方躲起来,然后再去告诉老师,小朋友自己不能去抓坏人。 通过这类游戏激发了幼儿脱险自救的情绪,幼儿能主动的参与游戏,积极的获取这类安全自护知识。 3.以区角活动的形式进行 在班级的图书区开设“安全自护知识我知道”的安全知识区。在区角投放大量的安全自护图书及安全标志,幼儿在区角活动时可相互讨论,根据图示理解安全标志。教师在区角活动指导时向幼儿讲解安全标志的意义,使幼儿不仅能认识一些安全标志,而且还了解这些不同的安全标志所表达的不同意义。 4.以专题活动的形式进行 演练是幼儿亲身经历的,也是他们最能接受知识的一种形式。对于消防安全知识、120急救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我们都是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每个活动我们都请专业人员给幼儿讲解安全知识并演示一些专业领域的技能。比如:消防安全专题就以火灾演练的形式开始,孩子们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发现有浓烟,这一下就引起了他们的紧张,随后在老师的带领下有序地拿上小毛巾捂住口鼻,迅速地弯下腰由消防安全通道顺利逃生。在清点班级人数时发现少了两名幼儿和一位老师,这时听见他们在呼救,由几名消防员冲过浓烟将他们救出。这一活动真实让孩子们感受到了发生火灾时保持镇静和快速逃生的重要性。孩子们在认识消防服、空气呼吸器等消防用具后试穿、试戴,并在消防员的讲解下参观了消防车。通过这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活动后幼儿知道了火警电话119,在什么情况下拨打,如何拨打以及一些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 5.以随机教育的形式进行 幼儿的一日生活中有许多安全自护的教育,教师要抓住每个教育契机进行随机教育。比如:做手工使用剪刀,教幼儿如何正确使用剪刀。幼儿上下楼梯、上下床、喝水、吃饭等都有安全随机教育的契机。 6.以儿歌、绘画的形式进行 用儿歌、绘画的方式向幼儿讲解和让幼儿表达安全自护的知识。比如儿歌:从幼儿入厕安全、吃饭安全等生活安全,到使用剪刀、尖利的物品学习安全,再到地震安全自救、火灾安全自救等。从多个方面向幼儿贯穿安全知识。 总之,在幼儿教育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是工作底线。只靠教师和保教人员的外在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对幼儿时时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教育,形成安全行为的条件反射。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更好地保证幼儿的安全。 教育安全论文:幼儿安全教育之我见 摘要: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可采取集中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幼儿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关键词:幼儿安全教育;集中教育;随机教育 幼儿园的孩子由于生理、心理发展尚未完善,其自我保护能力相当缺乏,一不小心,便易发生事故,影响健康。因此,教师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我们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应常抓不懈。在安全教育中,坚持集中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 一、集中教育 将安全知识作为活动主题对幼儿进行集中教育必不可少。鉴于幼儿时期的认知具有直观、具体、形象的特点,集中教育活动可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如:向幼儿展示有关安全知识的图片、音像资料。平时我们要做有心人,收集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雨、防雷、防震、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各方面的图片或音像资料。然后把这些收集到的资料按主题形式分类,在班里给学生观看、讲解,这样图文并茂,调动了孩子的多种感官,记忆深刻,久久不忘。 开讨论会也是向孩子进行集中教育的好形式。班里心雨小朋友在做游戏时头皮被墙角划破了,孩子们在表示关心的同时,纷纷到墙角处查看。抓住这个机会,教师引导幼儿进行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1.讨论心雨为什么会受伤?小朋友在游戏时应怎样做才不会受伤?2.受伤以后有什么感觉?小朋友、老师、爸爸、妈妈的心情怎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注重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亲自参与到安全教育之中。像在我班开展的“人人争当安全小卫士”活动中,让幼儿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易出危险,怎样想办法消除这些危险隐患。我们师生商定:一起来设计标志,并把它们贴到适当的位置上:“小心触电”的标志,贴在了活动室的电源插座旁;“当心滑倒”的标志,挂在了易摔跟头的厕所台阶旁;在园里设计出好多“注意安全”的标志……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安全”两个字已在幼儿的心里生根、发芽。 同一安全问题,多种教育方法,让幼儿留下深刻印象,吸取安全知识。如对于交通安全问题,我们不仅要告诉孩子一般的交通安全知识,还应让孩子们认识交通标记及在出现这种交通标志的地方或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邀请交警大队的警察叔叔给我们作了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讲座,让小朋友知道了怎样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等常识,认识了一些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步行街标志等等;利用角色游戏《开车》让幼儿进一步遵守交通规则。在此后,我们带幼儿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许多活动中,我们总要和幼儿共同制定几项规则和纪律:如走路靠右边;看见绿灯走、红灯停;过马路要四下张望;小朋友之间手拉手不可掉队……在开展交通安全的系列活动中,幼儿对消防车很感兴趣,我们就接着开展有关消防安全的活动:让幼儿了解火的用途和危害,学习拨打119,学习简单应急措施(用床单塞门缝,用湿毛巾捂嘴巴)开展一些自救演习等。观看消防专题宣传动画片,带领幼儿参观消防队,模拟练习等,我们还组织了疏散演习,幼儿在模拟失火脱离现场时,一个个手捂鼻子,蹲下快速向外面爬去,说明幼儿已经知道了失火时自我救护的方法。在几次的活动中,孩子们都能遵守规则和纪律,使活动顺利地开展,也使幼儿在活动中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随机教育 幼儿的日常生活中蕴含着诸多的教育契机,只要我们做有心人,抓住这些机会,随时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午睡起床时,教幼儿正确有序地穿衣服保护自己身体;鞋带松了,教育幼儿系得牢固可避免跌倒摔伤,进餐时教育幼儿热汤热水吹一吹再喝能避免烫伤,吃鱼把鱼刺挑干净能免受咽刺之痛,吃饭不嬉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等。外出乘车时,教育幼儿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强化幼儿安全保护意识。 一年来,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教育下,我们的孩子从不知道哪些东西能玩,哪些东西不能玩,到现在知道哪些东西是危险的,会伤害身体,不能碰;从不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到现在认识了许多的安全标志和紧急情况下可拨打的救援电话;从不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到现在懂得不跟陌生人走,外出要得到大人的同意,过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孩子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安全系数提高了,我们做幼教的为孩子们又多了一些安全保护伞而高兴。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篇1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包装印刷生产的设备正向多功能、联动化和高速自动化方向发展,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实现低碳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生产设备的高度进化,必将成为大中型包装印刷企业技术改造的发展趋势。 从生产设备的发展情况来看,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是大大提高了,但生产环境的安全系数似乎在悄悄下降。现实情况郑重向我们挑明:越是高度联动化、高速自动化的设备,以及多人操作的大中型生产设备,若不谨慎操作,越容易因配合失调而酿成工伤、设备事故。纵观国内包装印刷企业安全事故事例,许多安全事故均出自于高速自动化、联动化设备上,且都是在意外情况下顷刻间发生的,损失是惨重的。所以,我们决不能因为设备性能先进了,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都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观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积极十分积极的意义。企业生产贵在安全,重在防范。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和创造优质产品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管理始终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精神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现实中的安全事故情况表明,有相当的一部分事故源于违章操作和防范措施薄弱环节上。所以,包装印刷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应落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防范环节上。而现实中围绕安全生产问题,不免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念。有的员工习惯于把事故的源由归于什么“运气不好”、“命运注定”、还有“天意”等等,那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念,这种观念的产生和渲染,容易削弱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所以,包装印刷企业应注重大力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而不宜把安全的防范工作放在“求神拜佛”之旧习俗上。还有的人则认为,自动化高速设备偶尔出点事故,那是难免的。其实不然,现实中的一些设备、工伤事故,大多数都是由于安全生产观念淡薄,防范措施不力,违章操作以及冒险蛮干等酿成的。 实际上,现在生产设备先进了,其安全系数是大幅度提高了,而不是下降了。现代印刷生产设备为提高安全生产系数及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设置了诸如:安全杠、防护罩、光电装置、限位(行程)开关、电铃、点动按钮、停锁装置、调速装置等等。这些为保证操作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若为贪图方便而不按设备安全规范操作,甚至擅自拆除或更改设备上的安全设置,以及那种片面追求生产效率,而舍不得停机冒险去排除印刷故障,如边调机器边生产等违章行为,那是难免要发生意外的万一情况的“运气不佳”之安全事故,现实中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沉重的,我们绝不可掉以轻心,违章蛮干切不可为!冒险操作的成功率虽然有高的一面,但那万分之一的不慎而失手所酿成的工伤、设备事故所带来的损失,那是一万次不停机违章作业所得工效,也无法抵补一次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所以,绝不能心存侥幸思想。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没有事故就是提高生产效率”是对印刷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好总结。再说设备的安全装置吧,就印刷机的防护罩而言,它安全功能其一可以阻止异物或人身不慎触及运动部件,保证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其次,当机器上有人在操作如装版,换包衬及清除故障等,只有打开某一防护罩后才能操作和排除。而防护罩一打开便使开关触点改变,机器就不能直接实现起动,这样可有效地防止因多人操作的机器容易因配合失调而造成事故。至于安全杠呢,由于机器结构差异,安全杠的设置和作用也有所不同,现代印刷机、模切机和其它一些生产设备,都有设计安全杠装置,以保证操作的安全。总的来讲,安全杠是为保证设备或人身安全而特意设置的一种障碍,也就是说,当设备的某个位置上,有人在操作,不小心碰及安全杠,机器就会马上停车,手或异物就不会卷入机器,可有效地保障生产操作安全。所以,自动化设备一般都有设计安全保护装置,以提高机器的安全系数。 当然所有机器的安全设置并非都是十全十美的,有的安全的设置也会给生产操作带来某种不方便。为此,有的操作者为贪图操作上的方便和快捷,擅自改变设备的安全设置和规范,把机器上的一些安全装置拆除不用,结果发生了意外安全事故。这里笔者以自己多年前亲身见识的一起因操作者违反设备安全规范、违章操作酿成设备事故进行分析。那是1980年中期,我原来所在印刷厂有一台国产仿海得堡结构的四开一回转自动凸版平台印刷机,由于操作者贪图装版、整版时省点打开防护罩时间,而把装版台的防护罩作固定打开状态,同时把限位开关上的活动栓用铅块作固定顶压,这样因机器线路的触点改变,使其处于可直接起动状态,即不受防护罩的控制。结果有一次该机机长整理版面中途因急事外出,版台上还放着一把铁榔头,其间该机助手人员从车间外面刚到机器旁,就匆忙起动机器印刷,而此时电器箱的调速手轮又处于高速档位上,机器一启动瞬间即把铁榔头辗压,造成版台和滚筒对应面压出了几道严重凹陷痕迹,设备的精度受到严重破坏,对产品的印刷质量构成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印刷生产。后经两次大修才使该机恢复正常生产,先是把版台面全部刨掉一层消除凹陷不平状,然后再粘贴一层厚度相应的钢板,由于这样修理印刷效果不佳,粘贴的一层钢板与平台面无法保持紧实状态,存在印刷压力虚实现象,并且印刷活字铅版容易出现“浮空铅”弊病(即印刷过程中,低于印刷版面的铅条、铅块会往上挪移,进而使空白部位出现脏污),以后不得不更换新购置的版台。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不包括停机误工损失。试想,如果该机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不至于发生那样的事故。该机算是比较先进的一种印刷设备,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都比较高,当该机印刷中途排除故障或整理版面,只要把有机玻璃防护罩一打开,限位开关触点改变,操作台上便无法启动机器。这样的设计可有效地避免因操作者间配合失调而造成事故。可由于该机操作者擅自把防护罩、限位开关排除不用,以求节省开关护罩的时间,便于操作,结果因小失大,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此外,由于该机副手人员于印刷中途停机间欲开动机器,未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先检查机器上有否异物而直接起动机器,这也是事故的另一原因。这起事故给我们以一种深刻的启示: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保护好设备的一切安全操作规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古训,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并贯穿于生产工作的始终,以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平时我们还应切实注意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环节。现代高速自动化生产设备设备转速快、精度高,联动性大,若保养、调整不当极容易危及设备乃至人身安全,所以,应严格按设备规范做好润滑工作,并适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以消除事故隐患。日常应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熟悉机器运动时的正常声音,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处理。机上的电器若出现损坏情况,应严格按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修配,不得盲目进行更改。而对于电器质量差,以及使用老化,容易发生异常故障,如点动变起动、调速异常等应及时查清原因彻底排除,确保生产安全。此外,机器在调整或排除故障时进行点动,转速应尽量调低一点,以防止高速点动容易撞击产生惯力而损坏齿轮及其它薄弱部件。高速点动又容易发生操作不慎而损伤人身,是不可取的。当停机时作调整、操作以及排除故障等,应打开某一防护罩或断开某一转换开关,使操作台和其它部位不能直接启动机器。如果有人钻进机器部件内维修或调整,事前应告知机台的其他操作者,并切断进入机器的电源,同时,应在机器上挂检修标识牌,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他人不明情况,误开机器而发生意外事故。 总之,包装印刷企业的生产安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同时,应侧重于宣传教育、培训和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约束机制,从而较好地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作者:康启来 单位:莆田鸿立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篇2 近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不仅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其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主题、基本责任和应尽义务,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比其他行业,印刷业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如高速运转的印刷设备、锋利无比的裁切设备、低等级的安全防护、易燃的印刷耗材等,都是潜藏的危险因素。因此,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非常值得行业同仁们的重视和讨论。 印刷企业安全隐患分析 印刷企业内造成事故的原因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人、设备、周围环境和现场管理。 1.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能力偏弱 印刷企业很多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警惕性不高。以叉车驾驶为例,印刷厂叉车驾驶属于特种作业,需要驾驶员持证上岗,然而,目前很多企业叉车驾驶员都没有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进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一定的隐患。二是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据报道,今年3月底,浙江龙港某印刷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原因是员工卢某觉得上班乏味无聊,想找乐子,便拿汽油倒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未曾想却引发了火灾。三是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知识的储备不够,不具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操作能力,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2021年,广东中山某包装厂一操作工在印刷设备保护装置关闭的情况下,把手伸进机器中检查机器,结果手臂被卷入设备里,待手臂被拿出来时,已经被压成了波浪状,造成严重工伤。四是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与其他企业相比明显较低。部分印刷企业,特别是书刊印刷企业为解决生产旺季人员不足的问题,可能会临时招聘大量人员协助生产,但却来不及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进而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曾有报道:某印刷厂因油墨起火引发火灾,而员工第一时间用水来扑救,结果导致火势越烧越旺,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员工有关油墨的安全操作培训不到位。 2.企业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印刷企业的部分事故是由于设备运转不稳定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机器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印刷、裁切和印后加工设备安全设计不到位;设备防护装置存在缺陷,如无防护装置、防护不当、防护距离过短等;运动件外露,控制器、制动器、操纵器存在缺陷等。譬如:有的半自动平压模切机在安全联动上存在缺陷,生产作业时需人工续纸,进而导致工伤事故频发。2017年,江苏扬中某包装厂一员工左臂被模切机卡住,造成工伤。二是设备超期服务。为了节省设备投入成本,部分企业使用本应被淘汰的设备,让本该维修的设备带病作业。这种情况下,部分设备零部件已出现磨损,甚至脱落,进而导致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曾有报道:广东惠州某印刷厂一员工在清洗印刷机线路板时,印刷机体突然压在该员工身体上。其实在正常情况下,该印刷机体下压碰到障碍物时,应自动弹回,但由于设备未得到较好的维护,机体下压后,未能自动弹回,导致事故发生。三是设备电气线路老化。设备长时间通电,导致电路老化、散热不良,进而容易引起线路起火,引燃设备周围的可燃物,触发火灾。2017年,浙江台州某纸箱厂由于工厂内电路问题发生火灾,设备、厂房、印刷耗材等全部付之一炬。四是擅自改造设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擅自对印刷设备进行改造:将手动变成自动、将低速变成高速,进而埋下安全隐患。五是设备、电器、电路布局不合理。印刷车间内电线私拉乱接现象较为普遍,电线未设置套管;大功率灯具、电器与可燃物之间距离不够,极易产生火灾;电器控制柜和印刷设备外壳没有接地,也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容易因静电集聚放电而造成触电事故。 3.企业生产环境造成的安全隐患 生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安全生产,如果企业生产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就会增多。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生产环境因素包括以下三点:一是生产车间和仓库合二为一。部分印刷企业,特别是小微印刷企业将印刷耗材、印刷半成品、成品等积压存放在印刷生产车间。然而,由于汽油、油墨、稀释剂等具备较高易燃性,稍不留神就可能引发车间火灾。二是车间管理不到位。洗车水、擦车布、废样张等随意丢放;消防器材配置不足、与火灾类型不匹配、保养不到位等都是火灾隐患点。三是生产车间通风较差。在生产中,汽油、油墨、稀释剂等释放出的刺激性气味不仅不利于身体健康,也容易引起生产事故。据报道,北京某印刷厂多名印刷员工,因长期在使用有机溶剂正己烷的封闭厂房内工作而患上职业病。 4.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多数印刷企业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对员工的不安全生产行为缺乏制约。二是对设备规范化操作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员工由于对设备安全操作流程认识不深、掌握不牢,会存在违规操作。2018年,深圳某印刷企业一压痕师傅在作业时,印刷品掉入设备咬合区域,该员工在没有关闭设备的情况下,伸手去拿印刷品,导致碾压事故发生。三是生产耗材、废料违规堆放,堵塞消防通道。2019年9月,厦门某纸品印刷厂因临近的贸易公司着火而被波及,工厂内两台价值千万的高宝印刷机付之一炬,整个工厂被烧个精光。大火之所以快速蔓延,是因为园区内消防通道被堵,消防车辆无法第一时间驶入现场开展救援所致。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思考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一线生产者需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最有效的企业安全制度。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表现为:一是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在印刷企业内部定岗定责,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岗位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企业内各层次、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依照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考核奖惩的方式推动员工履责尽责。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在企业内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有章可循。三是强化履职尽责。发挥企业高层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管理体系,强化隐患治理,挖掘技能人才的潜力,提升员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四是紧盯重点人物、环节和部位。企业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技能水平不高的员工要重点关注;对生产自动化程度不高、防护不到位的设备要重点关注;对印刷耗材的存放地、消防通道等关键区域要重点关注。五是加强过程管控。持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保养印刷设备。此外,企业还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节前节后的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等。 2.强化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培训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帮助其了解法律法规、掌握安全规则和生产技能的有效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安全培训可以从以下五点抓起: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根据岗位特点,拟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选取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和着力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构建企业、车间、机台三级培训体系。企业层面,主要对员工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并定期组织相关考核;车间层面,重点培训印刷安全技术规程、生产工艺流程、规范化操作等;机台层面,主要就岗位责任制、印刷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印刷耗材规范使用及消防设备使用等对员工进行培训。三是强调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应通过工伤事故案例分析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新入职人员的安全意识:系统介绍岗位特点和危险防范措施,如特种设备叉车、铲车等使用规范;危险设备,如切纸机、啤机等操作方法;应对火灾、触电事故的处置措施等。四是强化对企业管理经营者的培训。加强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职工在安全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提高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强化其对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五是开展实战演练。印刷企业每年应当组织一到两次生产事故急救演练,通过实战,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自身岗位。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印刷企业需制定《机台安全生产作业书》,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加工链上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一是要规范着装。员工应当严格按岗位要求进行着装,扣好衣服和袖口,不穿戴项链和戒指,戴工作帽;女同志的辫子、长发须盘在帽内;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印刷企业所有者应与车间、部门、员工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进而提升其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员工工作期间不饮酒,避免其因过度饮酒酗酒而导致神经麻痹、精神失态;不在车间内抽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开机、停机等操作。三是加强印刷设备安全管理。坚持三级保养制度,交班前后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做好交接班记录;定期清洗并疏通油路、定期换油;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气路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及时更换损耗件和易损零部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降低设备的事故率。对电梯、叉车、铲车、堆高车等专用设备按时年检,确保其处于安全有效期内,杜绝其带病作业。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日、周、月三级检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由检查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和期限。同时,将整改效率与绩效考核挂钩,督促员工进行整改。五是配足配齐消防器材。按照消防部门要求,为印刷车间配备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一旦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及时更换;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及时维修;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舒适的作业环境可减轻印刷作业者的疲劳感,减少事故发生。对印刷企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印刷厂区整体布局进行优化设置,将生产车间与仓库分开;在生产车间内实现分区管理,将印刷成品、半成品、原料、辅料区分存放,合理设置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畅通车间通道,做到规范管理、科学调配。二是设置专用仓库。将汽油、油墨、稀释剂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易燃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减少化学物质对印刷员工的伤害。三是优化作业环境。合理设置车间温湿度,提升作业者的舒适度;选用D65光源模拟日光照明,减少因照明不足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合理设置标识颜色,提高操作者的专注度;设置阻音罩,减少机器噪音对人体伤害。四是选用绿色印刷耗材。印刷辅材方面,尽可能选用无醇润版液、水性光油、环保型橡皮布、环保型黏合剂等;生产工艺方面,尽可能采用免化学处理的CTP制版、无水印刷等环保工艺;印刷耗材方面,尽可能选择环保型油墨;印后加工方面,优先选用冷烫印工艺、无溶剂复合工艺等,从而减少VOCs的排放对作业者的伤害。 5.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岗位 人在安全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期稳定的关键。可以尝试在国家或省级印刷行业协会层面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一职。作为专业人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需持证上岗,主要职责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面向印刷企业所有者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业务咨询,如印刷设备安装、员工工作环境评价、印刷生产流程优化等。二是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数据检测,如测定工作环境的噪音等级、辐射强度、光照强度等。三是负责印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定期查看企业生产台账和日志,及时发现隐患,出具整改建议。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特别是对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一线工作者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其不仅关系到印刷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还关系到与企业紧密联系的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完整,更维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大局的稳定。印刷企业只有形成领导牵头、骨干参加、各层级和岗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人员优化配置、安全知识培训、生产管理、环境优化等方面共同发力,才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胡维友 周瑞平 何灵 单位: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篇3 随着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步伐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形势趋于严峻。不论生产多么紧张、任务多么重要,作为报业印刷企业,我们始终都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同时,作为报社印刷厂商印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更要坚定不移地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车间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细节,落实好隐患治理的每一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安全,目标是发展,关键是保障生命健康,注重的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科学规划推进职业安全,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保持职业安全底线,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同时,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调查、基础管理和应急管理到位。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展单元 作为报社印刷厂最重要的生产车间之一,在印刷车间将直接反映出许多与安全管理有关的问题。例如,压力和粘合剂的维护、团队成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归根结底就是车间的管理。报纸印刷车间管理对于提升我国报业印刷企业实施现代化管理的能力也起着重要作用。安全是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谈。因此,车间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只有通过对车间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管理,才能顺利进行生产,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幸福生活。因为,每次安全事故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生产车间虽以企业为依托,但它是与企业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相联系的不可或缺的单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经济效益。对于像通用打印机这样的打印设备,最重要的生产单位是中央政府和一些集团的报纸印刷车间,它可以反映出整个通用打印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和安装状态。一般印刷厂的生产管理依赖于设备、材料、物流等部门的衔接。此外,还需要与分发和部署进行有效连接。在现阶段,一般印刷厂的生产管理对促进中国报纸印刷业的现代化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报纸印刷企业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 安全生产的计划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一是对安全设施的认识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比如设备的各种安全护罩、联锁装置、光电检测等。由此个别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或干部出现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只要投入这些“精良装备”就不会发生安全大问题,工作中也不注重抓小防大了,这种麻痹思想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对职工的培训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培训了就会万事大吉,而忽略了对安全培训内容的监督与考核。只有工作形成闭环,才会真有效果。由此而见,仅仅是技术和制度上的保障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对人员的管理。实际上安全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对于报纸车间而言,其产品是各种各样的报纸,在工艺与规格上表现为重复性生产,即每种报纸的裁切尺寸、生产用纸、版面形式等基本要素每天都保持一致。但因报纸每天承载的新闻内容均不相同,在产品上又表现为一次性生产,即不存在库存的概念,多余的报纸哪怕质量再好对于第二天来说都是废纸。又因报纸的出版时间基本上以日、周为单位,报纸车间的生产基本上就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变化,即报纸车间每周的生产计划基本趋向一致,这对车间生产计划管理大有便利。 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 在实际生产中,必须规范管理具体的生产现场运作。生产运作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生产作业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著名管理学家西蒙的观点,管理就是决策,并按决策的性质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对重复、例行事务的处理,可以制定出一套固定的处理程序,称之为程序化决策。对于表现为新颖、无结构、过去尚未发生过的状态和问题,需要用“现裁现做”工艺与规格上表现为重复性生产,即每种报纸的裁切尺寸、生产用纸、版面形式等基本要素每天都保持一致。但因报纸每天承载的新闻内容均不相同,在产品上又表现为一次性生产,即不存在库存的概念,多余的报纸哪怕质量再好对于第二天来说都是废纸。又因报纸的出版时间基本上以日、周为单位,报纸车间的生产基本上就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变化,即报纸车间每周的生产计划基本趋向一致,这对车间生产计划管理大有便利。的方式加以处理的,称之为非程序化决策。据此,我们的生产的现场管理也可分为程序化管理和非程序化管理。在报纸印刷的稳定运行阶段,需要处理的大都是大量的例行事务,因而更多的是程序化管理。其主要包含以下两点。 1.严格规范印刷生产程序 在报纸印刷的生产准备和运行过程中,都有一定的程序可遵循。车间班组由分工明确的不同岗位组成,在具体的岗位上,每天印刷前该做哪些准备工作,印刷生产中该注意哪些基本事项,都可以在日积月累的经验中提炼成制度进行程序化操作。但安全在程序化操作的同时,也应掌握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如今的印刷设备大多自动化程度高、运行速度快,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车间还须努力督促操作人员一丝不苟地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履行其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及设备使用性能,促使大家形成一流设备、一流操作技术、一流安全理念的观念。 2.贯彻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结合各设备出厂资料和自身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细致周密的《设备保养手册》,对各设备每个重点部分、每个操作点、安全设施依据程序化、数据化、具体化的要求,规范形成每日、每周、每月的例行维修保养项目,构成科学、实用、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班组成员必须按此计划认真负责、循序渐进地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信息记录,力求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全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保证操作人员安全。车间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设备保养状态检查和卫生情况检查,并进行考核。 结束语 “安全职责,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沉甸甸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是对广大职工负责、担起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没有安全,企业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安全,也谈不上我们个人的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幸福和未来又从何而来呢?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必须牢牢树立安全生产思想。安全工作必须作为“企业生命线”工程来实施推动落实。 作者:孟庆留 单位:临沂日报社印刷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篇1 引言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管理内容,可以说,安全管理水平的高或低,将会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与企业的社会声誉、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关联。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行业提高了关注,对工程建筑机构、高度和规模标准都提出了全新的标准,要求建筑施工行业在做好自身建设工作的同时,对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关注,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工程竣工验收奠定良好基础。为此,作为建筑行业中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发展目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可靠性。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规范施工流程,文明作业。安全管理贯穿在建筑施工全流程,能够对各个细小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合理借助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手段,找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做出反应并改进,将不安全风险因素降到最低。同时,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能够有效规避违规操作、懈怠散漫的现象发生,无论是在机械操作、技术指导还是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方面,都能得到很好约束,有效规避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隐患或重大伤亡事故。 1.2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众所周知,建筑施工是一项高危行业,不但涉及许多技术工种,一些登高情况更是时常发生。如果现场施工人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将会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无论是对施工人员本人,还是施工单位,都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失。而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能够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在项目施工前期,对整体施工团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并了解安全管理,能够有效提升施工团队的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同时,安全管理严格要求,除施工人员外,其余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且每个环节都有专人监督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人流,保证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安全事故的出现概率,促进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2当前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2.1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无论是在生产、建设还是管理中的大不相同,具备一定特殊性。众所周知,建筑施工行业覆盖领域比较广泛,其中联合作业和高空作业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管理不足或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到位,那么将会产生高空坠物、员工操作不规范出现触电情况等一系列安全事故。就目前而言,许多建筑施工行业会将管理重心倾向于施工质量和进度,忽略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得施工现场出现不规范现象,一些不带安全帽、不按照规定放置安全标志等问题时常发生。许多施工人员没有养成工完场清的好习惯,建筑垃圾肆意乱扔、不按照标准规定来进行施工操作、没有做好相对应的防护措施,这些现象都会产生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问题,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出现概率。不仅如此,由于相关人员忽视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得相关制度存在不完善现象,未能对施工人员起到很好的约束,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之间会出现推脱责任、互相推辞的情况,严重拖延工程建筑进度,同时还会降低工程的质量,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和社会效应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2.2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说,安全监管贯穿在建筑施工全程,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保证施工质量、实现文明施工的有效举措。但通过实际调查后发现,许多建筑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较为薄弱,未能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流程追踪,无法准确找出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后期的安全事故以及质量问题埋下伏笔,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此外,个别监管人员未能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在工作中会出现态度消极、不认真等心理,对施工现场缺少严格、规范的监督管控;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监督也不够细致,在面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时,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和惩罚,使得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进一步扩大,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麻烦与经济损失。 2.3机械设备管理不当,维护不及时机械设备是开展建筑施工的基础和前提,可以说,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与效能,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与现场安全。就目前来看,许多施工管理人员比较关注机械设备操作、施工人员管理等方面,在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方面略有不足。一般情况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查看各零配件是否健全完好,机械设备整体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更好满足施工需求,但往往许多人员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机械设备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维护保养,长此以往,机械设备的自身效能明显下降,容易在实际作业时出现故障,不但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同时还会对整体建筑进度、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使建筑企业遭受不必要麻烦与损失。 3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通过文章上述所讲能够得知,由于管理力度较为薄弱,加之相关管理、监管制度缺失,未能对项目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容易诱发诸多安全事故,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建筑企业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几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应用对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度是治理之基,是开展一切工作的保障,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流程,约束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规避一些安全隐患的发生,想要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保质保量地完工,施工负责人员应重新审视安全管理,做好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第一,做好安全管理宣传。对管理者开展针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讲,组织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动员大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施工安全的标语和注意事项,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使管理层乃至企业全员都树立起安全管理意识,以更严谨的态度开展项目施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向施工人员讲述具有教育意义的安全实例,使他们正确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规范作业行为,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第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职责准确划分到各部门、各岗位中,使所有人员能够清晰认知自身的职责所在,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发生哪些行为,恪尽职守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针对危险系数较大的工种,在作业前期必须要做好万全准备,例如:在进行登高作业时,应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做法,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再如:在使用塔吊、外用电梯的搭建与拆除时,需要选取拥有塔拆资格证的专业人士进行拆除,同时要求塔吊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手持上岗资格证,避免出现违规操作与搭拆等。不仅如此,应遵从国家制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明确规定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免出现疲劳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第三,建立自查机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员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例如:井之架、脚手架、支撑结构等,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准确找出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用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此外,由于建筑工程规模较大,所涉及到的工种较多,在施工过程中会应用到大量的人力和机器设备,需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设备的优良性,从而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可靠性,否则将会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第四,建立施工现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性,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准入管理,从施工人员方面入手,对人员流动进行约束。一方面,施工人员应熟读并牢记使用现场文明标准,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安全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远离大型机械、电气设备等施工用具,以免产生的电气对个人造成损伤,注意个人安全,时刻防止出现高空坠物。另一方面,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到施工场地,合理控制人员流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2强化施工现场作业的监管力度。作为安全管理的职能之一,监管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是发挥管理制度作用的要求和保证。说起安全监管的职能,就是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找出施工现场存在的管理漏洞与缺陷。因此,应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和分析,以便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妥善地处理问题。首先,成立施工现场监管团队。从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质设备部以及计划财务部门中选取各方面表现优异的人员成立监管团队,赋予他们足够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免受其他部门与人员的影响。由监管团队负责项目施工全程监管,对工程建设进行日常巡查,查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查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当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技术标准情况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改进,从而保证项目施工的科学、规范性。其次,对整体工程的设计、作业、验收等环节加以掌控,同时做好人员监督,避免出现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等现象。针对管理漏洞和操作不当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整理,第一时间报备至上级领导部门,进而增强安全监督效果。在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的双向配合下,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提升各方之间的合作协调力,优化工作流程。再次,加强施工材料监管。施工材料是项目建设的必需品,施工材料的性能将直接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原则,对材料的购买、贮存与使用进行全面监管。在材料购置环节,指定专员负责材料采购管理,严格把控材料质量关,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仔细考察各供货商的质量信息与信誉评价,要求供货商提供生产资格、材料检验等证明文件,在必要情况下可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保证原材料的可靠性。在材料贮存环节,根据材料性质区别分类存放,选取通风、防潮的仓储环境,远离火源、水源等影响材料性能的场所,并垫高加盖,避免受到环境影响而降低材料质量。在材料使用环节,根据自身建设所需选取适当的材料数量,认真解读国家制定的《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配比,为建筑施工质量奠定良好基础。最后,关于消防管理和临时用电的监管。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尽可能保证用电安全。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查看消防系统配置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置,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努力将消防隐患杜绝在摇篮中。 3.3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机械设备是开展工程建设的重要工具,在做好安全管理时,需要注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换代。在实践中,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效能检查,避免出现配件损坏,而影响机械设备的整体功能发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性。第一点,定期对设备进行排查,如发现不能满足施工标准、陈旧、老化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理,尽可能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性。第二点,做好机械设备配件的监测与更换,准确掌握配件的状态,当设备配件出现破损、松动时,应及时按照设备尺寸和规格进行更换,进而保证设备各项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第三点,做好设备更新换代。成立机械设备专项资金管理中心,适当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与可靠性,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从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点,加强设备使用管理,坚持“文明施工”的基本原则,对设备使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在此基础上做好施工技术管理与设备维护管理,尽可能保证机械设备的稳定性。第五点,定期对闲置和封存设备进行重启,外部清洁,并摇动发动机,避免长时间闲置降低自身效能。 3.4加大信息化应用,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步进入了全新的科技时代,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应运而生,为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便捷。建筑施工企业也应紧跟时代发展脚步,科学借鉴信息化技术的优势,搭建管理平台,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ERP等管理技术,在企业内部搭建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各项施工信息录入到其中,在各部门中安装电子移动设备,由各职能部门定期上传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由管理人员与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实现多人在线沟通交流,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探讨与清除,并将处理结果、方式记录在信息平台中,方便后期查阅。同时,应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确保施工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不仅如此,借鉴同行业比较成功的工程案例,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汲取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项目了解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环节;针对技术操作人员,设定明确的技术标准,深入剖析施工技术的关键点,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以更专业的态度参与到工程建设中,进而保证施工质量,获取更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建筑施工行业为提高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不光要做好自身项目建设,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关注,积极转变管理观念,重新审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秉承“文明施工”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安全监管体系,对施工人员、材料购买与使用、用电消防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使项目施工走向规范、安全化,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增强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在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中占据有利位置,从而实现更稳定、长远的发展。 作者:何立欣 单位: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篇2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在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和安全风险较高的生产环境时,要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必须注重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就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首先阐述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总结了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然后结合实例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管理优化对策。近些年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引发了建筑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企业社会信誉的建立十分不利。但是因建筑工程中涉及的物、人数量较大,现场作业环境较为复杂,使得安全管理难度较高。对此,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建设管理经验,根据以往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相关数据,分析安全管理问题的根本原因,以提高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强化管理效果。下文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自2014年至今,我国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共3000余起,造成死亡人数也已多达4000余人。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就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而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相关互联,管理工作的有序落实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所以,要想减少安全事故,则必须注重安全管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建筑企业可联合各方力量,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重组的人力资源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明确各类安全风险,从而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力度,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触电等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指挥等。究其根本是施工队伍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弱,对于施工工艺的了解不够深入。此外,因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期紧张,使得管理人员为了赶进度忽略安全问题,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物的能量释放可能引发事故的状态。第一,机械设备状态。机械设备的使用可显著提高施工效率,减轻人的劳作压力,但是建筑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体型较大,操作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会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在施工时,若未对设备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便投入使用,则会因为功能缺陷、零件凸出、绳索吊具不牢固等引发安全事故。第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如未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并标志危险源安全标志,或电气设备未安装接地装置,洞口位置未安装安全护栏等,均为安全隐患。 3.管理制度缺陷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割,细化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内容,通常如图1所示。制度本身需严格贯彻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和国家的法制政策。但是很多建筑企业不能就工程施工特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级部门只是单纯地走形式,盲目指挥。在出现问题后,各部门相互推诿,不能追究个人责任,已有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实效。 三、实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某建筑工程项目包括28栋住宅、1栋配套公建和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213078.48m2。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20日开工,于2020年8月20日竣工。因考虑到工程工期、分期和分段施工的相关影响,施工单位确立了“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装修”施工流程。因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效果良好,未出现安全事故,具有可参考性,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论述: 1.注重人员的安全培训与监督管控 在计划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制度文件,并联系了安全专家和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班组进行统一培训,由项目部负责监督。作为项目职能部门,需深入工程现场对一线作业人员实行“三级”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利用早会时间进行安全知识理论、常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的讲解,并播放违章作业相关的宣传片,起警示作用。在教育培训结束后,需进行周期性考核,通过考核方可上岗。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新安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此,基于本文所述案例,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对于人的管理还需注重以下几点:第一,联合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第二,安全管理责任人与一线人员相互监督,以规范行为;第三,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必须立即上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加强机械设备管控 设备使用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得到许可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设备使用时实行了“三定”政策,即定人、定机、定责,在使用时发现设备故障、功能缺陷等则立即上报,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做好台账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性能参数和历史使用数据,为后续设备安全使用提供参考。因该工程建设范围较大,涉及的设备类型较多,施工单位实行差异化安全防护。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创建安全管理组织 创建安全生产专项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为成员。确定管理权限。该项目总包单位拟定安全施工合同,提交至项目部经理负责和各分包单位的签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服从上级安排,对先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后期的周期性考核。若有安全管理缺陷,立即通报整改。此外,《新安法》的实行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到来,而作为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理、总工等须积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此方可做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无死角、生产低风险。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季节性制度因为该工程建设周期内会遇雨期,影响工期和安全作业。该项目施工单位经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当地的气象资料对汛期趋势进行了预测,初步设定雨期施工期限为6月至8月,而该期限内施工内容为主体结构施工和机电施工。为此,施工单位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由项目部经理牵头做好统筹,就施工方案编制、技术措施、设备安全防护、安全应急方案编制等工作进行梳理,注重季节信息反馈,提前做好季节性施工的提前应对。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须从人、物、制度等方面入手,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工程现场的每一个环节。由本文所述案例可知,对于人,需注重教育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对于物,需注重检查和台账管理,并严格监控操作人的行为;对于制度,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创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做好上述工作,方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系数,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作者:宫家勋 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篇3 建筑施工管理是建筑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一些施工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手段应运而生,为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但与此同时,影响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因素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建筑施工中,企业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面临的困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策略等内容进行研究,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助力。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打造良好的建筑企业品牌形象 随着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品牌战略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1]。为了打造良好的建筑企业品牌形象,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首要任务与必备条件。质量、安全以及诚信是良好品牌形象的关键与核心因素,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有利于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安全性,有助于企业在同行中树立优质、诚信与安全的良好形象。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烦琐复杂的工程,过程中可能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人员材料等施工安全问题及拖欠工资等有失诚信的管理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被公示或遭受严厉处罚,甚至被清退出当地建筑市场。安全施工管理可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标准化流程、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安全预警等多方面入手,规避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为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基础[2]。 1.2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可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建筑施工现场具有复杂性、联动性、特殊性以及高危性等一些显著特点,建筑施工中任何施工环节、任何施工步骤发生异常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3]。主体结构施工、水电工程、施工人员技术操作、机械设备的状态、自然灾害、预警处理措施和管理流程等任何环节出错都有可能会导致轻型或重型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具有高危性与复杂性,建筑企业更应着重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人员安全责任、安全制度与安全监管,可以极大增强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化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现场事故的发生概率[4]。 1.3提高建筑施工团队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施工团队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联性。现代建筑施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行为、安全技能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团队只有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完成建筑安全施工任务。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培训是安全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5]。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落实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可循序渐进地增强施工团队的安全施工意识,提升其安全施工综合素质能力,有利于企业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筑工程工期,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1.4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并提升经济效益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完工,而且能够提升工程建设的整体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任务复杂困难,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极大。如果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施工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叫停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施工安全条件的优化整改,但这势必会打乱工程施工的原始计划,延误工程工期,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正是从源头上减少影响工程施工进程与工期的各项负面因素,以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安全竣工。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2.1人为因素中安全隐患较多 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中由人为因素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概率持续增大,这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困境[6]。人员方面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线管理人员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的重视度不高,其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例如,一些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缺乏专业性与可靠性,为了赶工期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管理方面所投入的物力、财力以及技术等保障条件不够充分。再如,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施工问题不够重视,并未做到全方位防范施工安全风险。二是施工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差,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例如,部分施工人员专业水平不扎实,对施工技术与施工标准不熟悉,施工安全风险意识弱,这都会直接或间接引发施工安全事故[7]。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8]。但是,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个别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烦琐复杂,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要契合施工实际情况,而且要全面、系统并具有实操性。 2.3安全施工技术管理存在缺陷 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内容。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技术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一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施工中缺乏对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的应用,这助长安全事故的发生。老旧的施工技术本身存在诸多弊端,如果施工人员不能迎合时代发展潮流采用安全系数较高的新型施工技术,便有可能导致安全问题。二是技术管理水平低,技术管理不当。现代社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要求持续提高,一些企业虽然拥有了较高的施工技艺以及先进的机械设备,但是在技术管理方面依然属于“弱势”群体。例如,技术管理目标不明确、相关技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2.4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低 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普及与应用的21世纪,社会各行各业的信息化管理程度都大大提升。建筑施工行业也应充分发挥现代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优势,着力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但就目前来看,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化依然停留在浅层次、低水平阶段[9]。首先未基于BIM落实信息化管理。BIM是一种融合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电子计算机的综合性管理系统。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建立这一系统,另外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但却不能充分发挥BIM系统的信息化管理优势。其次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安全监测监督的技术水平还有待提升。 2.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不到位 应急处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很多建筑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精准、及时且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这导致安全事故的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源于工人日积月累的不规范操作,也可能源于恶劣天气、水电事故、火灾等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的突发安全事故,面对这些事故,一些建筑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不能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运用正确的方法实现对应急安全事故的处理。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策略 3.1减少人员方面的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管理纳入自身发展的长远规划中,并摆上战略高位。第一,企业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材料设备的引入、安全管理规划的制定以及管理人员安排。重点要在资金、技术与人员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让建筑安全施工有备无患。第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等进行审查。第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管理。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以及综合素质培训。施工企业可通过专家讲座、安全活动日、专题安全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电影等方式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此外,还应组织安全施工法律政策、施工技术、安全施工操作等培训活动,以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3.2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全面、系统且细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可重点制定标准化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施工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施工预警制度、施工人员培训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安全标准化体系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十分重要,建筑安全施工企业也应在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引导下制定标准化工作制度、管理流程以及管理规范。与此同时,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施工落实到现场每一位施工管理者及施工人员。此外,要逐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让每位职工明确安全施工的目标与责任。科学的绩效考核能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积极性,故应建立安全施工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施工与施工人员绩效挂钩。关于安全保障制度的制定,要从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以及技术安全保障层面进行落实。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以及施工管理过程的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除了要发挥建立单位的监督作用之外,施工企业还应建立内部监督小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全过程监督,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 3.3加强安全施工技术管理 从加强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来看,减少甚至杜绝安全施工隐患是保障建筑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的应用,利用技术优势趋避安全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风险因素。先进的技术不仅能解放施工人员的双手,而且在安全施工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目前,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施工技术主要有混凝土施工、桩基施工、节能施工、防渗漏施工等。在运用这些施工技术时,建筑企业应对现有技术进行不断升级和优化,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先进机械设备,以提高建筑安全施工的质量。二是要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可通过明确技术管理目标、建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与落实技术管理责任等方法来强化技术管理。技术管理的最终目标是科学引入、规范运用并有效管理技术,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在技术管理制度方面,应界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职责,以充分发挥先进施工技术的价值。 3.4提高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应基于BIM落实信息化管理。BIM是建筑信息系统的简称,就安全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利用BIM软件的三维模拟功能构建可视化工程设计模型,并根据施工的进程对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与此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BIM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挖掘出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为了构建BIM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资金、技术投入,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安全检测监督。例如,可利用无损检测仪器对建筑工程结构的内部损伤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就立即处理。再如,利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对不佩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和安全作业工作装备的施工人员发出警告并禁止其入内。 3.5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如何进行快速处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展值得深思。首先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应急预案。建筑施工项目十分烦琐复杂,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建筑企业应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制定安全施工应急预案。具体主要可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防火消防应急预案、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坍塌倒塌事故应急预案、砼施工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人员高空坠落紧急预案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其次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必要时修改预案。在发生紧急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理,必要时可根据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预案的临时更改,以提高安全管理质效。 4结语 当今时代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打造建筑施工企业良好形象、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以及提升建筑施工团队的综合素质等有着促进作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烦琐复杂的工程,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意识到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人员方面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施工技术管理不当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推进铺路搭桥,提升质效。 参考文献: [1]宁方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22(1):35-36. [2]陈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策略探讨[J].人民黄河,2021,43(增刊2):186-187. [3]王立帅.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水利水电快报,2021,42(增刊1):62-63. [4]孙杜鹏.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居业,2021(12):151-152. [5]陈志龙.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策略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36):16-18. [6]陈燕鹏.浅谈“智慧工地”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术要点[J].建筑安全,2021,36(12):66-68. [7]孔宁,张津铭.BIM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分析[J].中国住宅设施,2021(11):31-32. 作者:林琦玮 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工程师
本文主要从通信机房,通信机房的安全隐患,现状,解决的措施四个方面加以展开叙述,以供参考。通信机房是一个很重要的场所,在建筑中被广泛使用。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机房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保存的数据也越来越多,对于相关产业的影响力也就越来越丰富。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其的重视力度,降低其安全系数,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产业的发展进步。通信机房如果发生火灾,不仅会导致建筑通信的系统发生一定的故障,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损失,也会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保证其消防安全。作为机房的管理人员,应当学习相应的消防安全意识,这样才能够更好维护通信机房的安全。 一、通信机房 通信机房指的是,在特定的站点内,安装交换、传输等设备或线路的房间。这种房间一般是无人的机房和有人的机房。 二、通信机房常见的安全隐患 通信机房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安全隐患,如电气安全事故、机房消防安全保障、通信故障等通信安全。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对这些安全隐患的重视力度,在实践中总结这些隐患的预防措施,以便能够更加快速地处理这些安全事故。 三、通信机房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首先,消防管理的相关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众所周知,在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中,消防管理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这一环节的重视力度,这样才能够提升其安全质量水平。但实际工作中,消防体制并不是十分健全,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比如,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对消防设备进行有效的保护,导致这些设备在存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损害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会提升设备的成本,对于通信机房的消防安全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在消防管理的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也没有很好地落实,当出现一定的安全事故的时候,管理人员无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影响了消防管理水平的提升。其次,消防管理人员工作素质较差。如果通信机房出现了一定的安全事故,消防管理人员就是主要的执行人员,他们对消防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消防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缺乏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消防安全也没有太多的重视,在实际救援活动中,也无法积极地投入到相关的消防工作中。同时,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通信机房都会升级,以便更好地服务人们。这也对消防管人员消防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并没有掌握相关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方法,从而影响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通信机房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做好电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通信机房的相关工程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范,这样才能够避免无法设计与施工现象的出现。具体而言,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保证其的施工过程,符合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无证安装是施工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坚决杜绝。另外,工作人员在选择电气产品的时候,也需要选择那些质量高的产品,严禁使用那些不合格的产品。如今,我国的市场上的商品较多,采购人员在采购相关产品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些环节,若是发现相关的电气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要严厉抵制。在电气线路投入到实际运行中,工作人员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电气设备本身会出现一定的老化现象,因此,相关部门就需要加大对这方面的重视力度,避免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通信机房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换代,因此,相关设备的导线应当选择较大截面的。同时,在电气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保证好线路连接等相关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通信机房的安全消防工作的开展中,相关部门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相应的管理,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对相关的工作进行规定。通过管制,对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促使消防工作系统能够得以健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能够使得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管理部门也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这样一来,若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能够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各个工作人员要明确各自的责任,方便相应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另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还应该对负责人定期报告相应的消防安全情况,方便责任人了解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管理人员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使得消防工作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三)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综合各个消防安全案例,管理部门需要保证消防管理人员的素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消防安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部门要对消防人员定期的培训,请专家对消防人员普及相应的消防知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保障通信机房的正常运行。管理部门需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消防人才。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通信机房也在不断升级改造,在实际的消防过程中,也会出现新的状况,因此,就需要消防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提升自己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素质。 (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管理人员除了要加强对消防人员的素质培养,还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这样才能够降低成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当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可以聘请那些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或者让相应的单位专门负责这一方面的工作。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无损的同时,也能够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发挥良好的作用。 (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安全事故是通信机房最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这方面的重视,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消防安全事故的出现。电气事故主要包括供电安全,电气触电事故等。如果备用开关电源已坏,但是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就会导致电气安全事故的出现,因此,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多检查相应的设备,避免这种安全事故的出现。通信机房中,如果出现断电等事件,就会导致数据等设备中断,不利于相应数据的保存。若是出现电气触电事故,工作人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机房的设备必须要接地,然后要对这些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工作人员还需要考虑绝缘的问题,避免出现电气安全事故。再有,就是电气施工人员方面,需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以便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从事相应的电气设备施工。最后,作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防静电,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 (六)施工割接安全维护 管理部门在施工割接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交接方案,考虑到相关安全因素,制定应急方案,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施相应的施工建设。相关部门需要召开相应的割接会议,以便各个工作的开展。各个岗位的负责人需要根据割接的内容和程序,检查现场必要的准备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等,另外,负责人必须要到现场,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相应的工作。割接工作需要由专业人员来承担。割接的时候,需要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割接工作完成之后,通信机房的人员还要认真检查,确认相关的业务正常。尤其是在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割接工作的重视力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一定的安全故障,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地采取措施,减少系统障碍。同时,工作人员在节假日等特殊日子里,应当避免对系统的升级任务。在节假日之前,管理人员要组织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对机房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的步骤应该严格按照日常系统检查等程序来加以进行。如果有可能的话,相关部门可以邀请厂家的工程师对这些系统和网络进行一定的安全检查,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如果发现这些设备安全问题,无法解决,应当联系厂家进行相应的解决。工作人员可以索取厂家工程师在节假日的值班表和联系方式,若是机房设备出现了问题,以确保能够第一时间进行维护。工作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远程拨入系统是否可用,如拨入不成功,工作人员要检查调制解调器电源是否接通,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系统安全允许,对于防范消防安全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五、结语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以便能够更好地服务人们。通信机房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运用先进技术,提升自身的发展进步。如今,在通信机房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消防已经成了很重要的内容,在保障其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也需要对通信机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大重视力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加大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灾的发生,保证通信机房的安全运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各个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进行相应的工作。另外,消防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也需要学习先进的消防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在消防工作中运用。管理部门还要组建高素质的消防安全队伍,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出现。工作人员需要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地报告给有关部门。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安全教育的开展与对策 1正确对待网络,树立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网络对学生好比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给学生大量的科学信息又可以使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荒废学业。尤其是中职生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时期,他们在思想上有着幼稚和单纯的一面,又有着成年人独立的一面。一些不良的网络信息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学生的善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加强对中职生网络安全意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学会关爱身边的同学,抵制校园暴力。学生们正值青春少年,情感丰富,有着对成年生活的向往,叛逆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冲动。人生经验的缺乏和人生目标的模糊使得他们易聚易散,矛盾丛生。一些学生自小家庭离异,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年联系密切,哥(姐)们义气严重,成帮结伙,打架斗殴。我们需要及时帮助这些同学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关爱其他人的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1] 2.学校安全问题的特点 2.1突发性。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比如打架事件的发生是由一些口角的争执开始的,由于学生对事物的感受力比较强,但控制能力较成年人弱,思想具有冲动性,遇事情不冷静,思想方法比较简单,看问题比较片面,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暴力行为,酿成严重后果。此类突发性事件难以预防,需多加强学生道德教育。违规用电或电路老化造成的火灾也属于突发性事件,但此类事件如果做好了事前的安全设施排查与更新,就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危害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轻者损失财物,重者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无论是暴力事件还是灾害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学校或家庭的教育不力造成的。家长的溺爱和打骂,学校的专制、粗暴简单的语言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疏忽都是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2]2.3低龄化。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快节奏的生活和激烈的竞争对学生心灵的冲击,已经使很多学生患上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尤其中职生的年龄大多在15—18岁之间,思想品德的形成处在过渡期,具有可塑性。随着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身心发展的加快,但思想尚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识别是非能力不强,加之过重的学习压力,促使稚嫩的心灵发生扭曲或是心理错位,从而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 3.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路格局与实施 3.1完善安全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层级综合治理。涉及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有十几种,比如来自学生间的暴力、欺诈、吸烟、食品卫生、失火、触电、溺水、中毒、运动中的伤害、集体活动间的拥挤等等,这些都时刻威胁着学生的健康成长。我认为广大教职工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1.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层层抓落实、整改和防范,利用教职工大会宣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纠正少数老师对安全教育的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以及没有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的错误思想。 3.1.2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事故安全责任,做到学校领导亲自抓,学管人员主要抓。无论是辅导员(班主任)还是科任老师或是普通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到人人有责,形成学校的安全工作网络保障体系。比如在领导的统领下①由教务处及科任老师建立教学管理安全网,保证课堂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②由学工处和辅导员(班主任)建立生活安全管理网,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安全防范能力、自救自护、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教育。③由学校保卫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范。做好夜间巡逻以及对外来人员入校园的查询登记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3.1.3明确安全责任,调动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工作。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和生力军,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往往也是发现问题及协调问题的第一人。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程度的好坏。我认为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最需要做的①经常宣传学校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时刻向学生敲响警钟。②要从细处管理,不仅要注意学生上课时间的安全,还需注意学生课余时间以及在寝室内的安全。③善于观察自己的学生,一旦发现什么异常,要及时与同学沟通,从心理解决问题,获得学生的信任,消除隔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时期。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宣传口号不能只挂着口头上,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脚踏实地完成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宣讲学生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引起每个同学的足够重视,防范于未然。⑤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如配合学生安全员和校卫队的队伍建设,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等等。[3] 3.2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扎根于学生心中,减少安全事故。对于安全教育问题,虽然学管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每时每刻都在强调,但安全事故却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绝大部分同学都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对于老师的安全教育经常是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今天说的话可能当时记得,可过了两天就忘了。如何把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心中呢?我的看法有下面几点。 3.2.1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学校有关部门利用课外时间、团会、校会、升旗仪式安排师生共同参加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这样不仅增加了老师的责任心,又使学生学会了自身的安全防范。 3.2.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利用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进行。如组织同学收听广播、收看法制节目,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辅导员(班主任)可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辅助点评,引领正确的话题方向。 3.2.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园内可张贴宣传标语,在涉及到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定时定期的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后要及时清除。执行好消防、交通及保卫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活动管理等。 3.2.4通过游戏、模拟现场、亲身体验等更贴切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开展了死亡教育,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死亡过程的方式来揭开死亡的神秘面纱,消除学生对死亡的好奇心,大大减少了校园的自杀率。 3.2.5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等部门合力开展一些宣传日活动。如“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自救自护,确保平安”等。[4]总之,全院教职工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确保广大师生们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校园安全工作,我们责无旁贷。 作者:陈娇刘康单位: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学校管理的安全教育 一、检查指导监督安全教育 结合学校每天都要进行的晨检和晚检,学校在制度规定上和管理上要求检查者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对学生进行警示和教育,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政教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从学校层面及时解决,保证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二、住宿管理贯穿安全教育 学校现在有一千多名学生,其中三分之一是住宿生。由于住宿学生在校时间长、群体性强、家长易忽视等特殊情况,使这一部分学生成为了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学校在管理的时候在人员配备、时间要求、规章制度等方面尽量要求得更加精细。教师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住宿学生的纪律、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学生的生活条件、思想状况、生活困难进行了解和帮扶。选择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的教师担当此项工作,保证工作的实效性。 三、饮食卫生细化安全教育 每个班级每天按时打扫卫生,并有专人检查评比。传染病高发期,还要通过校医指导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班级的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同时,在组织学生有序就餐的基础上,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安全,易中毒的食物不列入采购目录。教育学生饭前洗手,并为学生开辟相应的场所。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和养成教育的培养。 四、问题学生倾注安全教育 在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安分的学生,或出于好奇、或出于淘气,总会给班级或学校弄出些事端。对于这一部分学生,要求值周教师不但要对这些学生进行重点“关注”,还要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他们多交流,从正面引导、帮助,尊重他们,尽量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这一部分学生让他们“有事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帮助教师打扫卫生,维持纪律等,让他们体会成功,发现自己的价值。 五、校车管理拓展安全教育 近两年,国家为了保证通勤学生的上学安全,启动了“校车工程”。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对学校、家长、学生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要想把好事办好,学校在管理的环节绝不能松懈。为此,学校“校车安全办公室”专人、定时组织学生排队上车,协调与校车的相关事宜,全力保证学生的安全。做好学校层面应该做好的每一项工作,让学生安安全全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同时,班主任教师有针对性地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保证学生安全到家。十、校园周边强化安全教育校园周边的环境对学生的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对于社会闲散人员,安保人员发现之后,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危险物体,安保人员发现之后,及时汇报学校,从学校层面协调社会、政府进行合理解决。 作者:王玉文王立革单位:蛟河市第三中学校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职业学校网络安全教育论文 一、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 为了制定详细而有针对性的教案,笔者做了一个有关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关于上网地点:有80.97%的学生在家,12.97%的学生到网吧,3.95%的学生到同学或亲友家,2.11%的学生在学校微机室。在网上做得相对最多的事项:37.00%的学生获取资讯、查找学习资料,1.41%的学生休闲购物,16.16%的学生聊天、交友,45.43%的学生游戏娱乐。如何处理有害信息:27.63%的学生随它去,21.55%的学生非常担心但很无奈,2.11%的学生有时会将它故意传给他人,48.71%的学生安装绿色上网软件。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上网面对的安全隐患很多。大部分学生选择在家或网吧上网,在家或网吧上网缺少同龄人或者家长的引导监督。很多学生通过网络玩游戏或者聊天,将网络用于学习的只占不到一半的比例,遇到有害信息时,很多学生束手无策,任不良信息传播。 二、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的方法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在安全教育课堂中,采取了多种教育方法帮助学生认识网络,规避不安全的网络隐患。 1.案例植入,情景展演给学生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通过理清案例的来龙去脉帮助学生认识到,接触不良网络信息,是诱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将学生们身边及媒体上曝光的大量因网络而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的案例改编成情景剧,在课上进行展演,使学生有切身的体验。 2.开放网络资源,积极创设绿色上网环境很多老师都发现,学生沉迷于网络世界,往往不能自拔耽误学业。老师们往往建议家长不要购置计算机,不要开通网络。但是,学生们上网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家中计算机、网络关闭了,但学生还可以通过手机、网吧等其他的方式上网。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们将安全课与计算课相结合,共同创设绿色网络直通车,教会学生怎样规避网络不良信息,教会他们使用一些绿色上网软件。同时,利用一切机会,与家长共同创设家庭绿色网络环境。如将有关网络的安全事项印发成宣传单派发给家长,将绿色上网软件打包进行资源共享等。对于这点的认识,经过了由堵到疏的过程。通过在安全课上开放网络资源,更多的学生学会了文明安全地上网,有选择地处理网络与生活的关系。 3.心理疏导,爱心互助很多沉迷于网络的学生,或多或少存在着心理问题。缺乏家庭与同学的关爱、缺乏自控能力、学习成绩差导致他们沉迷于网络。安全课虽然不是心理健康课,但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渗透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同时通过游戏的形式可以让学生体验到现实的成功与快乐,认识到网络的虚无与缥缈。网络安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所有的任课教师共同努力去完成这个教育目标。虽然网络安全表现形式上是几节安全课,但是需要老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需要老师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素养和心理学知识。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网络安全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学生深陷网络世界不能自拔,我们的教育任务依旧任重而道远。 作者:孙波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交通技校实习厂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安全教育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教育认识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1.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处于一个快速扩张期,高校领导主要关注校园建设、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对外交流等有形的成果,部分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缺失,致使安全教育在实施中形式大于内容。大部分高校的安全教育由某一职能部门承担,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而且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安全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高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运行体系不够成熟,安全教育未能规范化、常态化,系统性不够理想。有些高校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安全教育师资不足。当前高校安全教育课程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和部分辅导员承担,而保卫部门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既有复转军人,也有留校的毕业生,还有人才引进时安置的家属,由于教辅部门编制有限,这些人经常是超负荷运转,并且他们的工作中心还是在安全管理上,整天忙于“灭火”。兼职教师的数量都不能满足要求,更谈不上专职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了。有的学校主要依靠聘请社会相关人员来学校开设讲座,人员的流动性更大。 2.部分人员素质难满足需要。现有的安全教育队伍中几乎没有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对安全教育教学心有余而力不足,遑论进行安全教育的理论研究。一些学校安全教育的资金投入有限,又很少对安全教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的实践锻炼,导致安全教育质量难以保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高校亟待充实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教育、既能做好具体工作又能开展教学的安全教育师资。 (三)教育的内容不够完善,时效性有所欠缺 1.安全教育课程缺失。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高校未能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导致安全教育缺少主渠道;有些高校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却没有把它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安全教育的课时、教材、教师、教学效果等都没有规范管理,教学体系不健全;有些高校经常以讲座、报告、公益宣传等替代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零敲碎打,系统性不强,因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2.安全教育内容陈旧。现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内容老化,体现不出时代性。现阶段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增多,与大学生有关联的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但是社交安全、网络安全、就业安全等相关内容并未被纳入教育的视野,文化安全、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新内容也亟待完善。 (四)安全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如人意 1.安全教育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兴趣。目前高校安全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展板宣传等传统方式,也有的学校通过开设讲座、心理咨询等形式为学生传授一些安全知识,这些传统的教育方式曾经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媒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应该创新教育手段,采用贴近当代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方法,从而使安全教育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2.当前安全教育侧重于知识的传输,忽视了技能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传输安全理论知识是必要的,如果只限于纸上谈兵,会导致知行相背离的现象,削弱教育的效果。大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是处理安全事故的技能、方法,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安全教育的关键在于对大学生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 二、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1.要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安全教育是高校安全稳定的保障,是高校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高校应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的领导机构,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规划安全教育的总体工作目标;加大投入以满足安全教育软硬件的需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方法,逐步健全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 2.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高校的管理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目标规划、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建章立制;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力求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得到保证,从制度上确保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合理选配授课教师,并对安全教育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统一组织考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以保证安全教育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从而使安全教育步人规范化、走向系统化、达到常态化。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1.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基础建设。在校内建立一支以高校保卫干部、部分辅导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等相关课程教师为主体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还需要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聘请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以及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在此基础上要正视物质保障,确保这支队伍的基本待遇、工作条件、职称评定以及今后的发展路径等,以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基本的工作热情。 2.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安全教育师资基本素质的研究,做好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在岗教师熟练掌握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要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工作。高校还要关注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优选基础较好的教师,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帮助他们成为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专业教师。 (三)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 1.安全教育的课堂教学要做到规范有效。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天然的教育资源,利用课堂这个主阵地,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的要求;要优化安全教育内容,依据制定出的教学大纲,系统、规范地进行教学活动;严肃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引起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确保教育的效果。 2.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渗透安全教育。首先要利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体系,有意识地渗透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是要发挥专业教学课堂的作用,任课教师在授课时结合课程内容有意识地渗透一些安全教育的内容,部分专业课程也应当传授一些专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高校的特点,做好阶段性的安全教育,对重点人物、重点阶段、重点任务要做好专题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1.理论教育要生动活泼。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特点,不断丰富安全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效果。在理论灌输时注意结合案例加以解释,把生活中的案例编印成册供学生阅读、借鉴,或选取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做到以案施教;对于大学生普遍关注的安全问题,以开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形势报告会或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活动、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也可以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传播媒体和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深入的、广泛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每个角落,并成为一种习惯。 2.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要利用学生组织活动的热情,使安全教育进宿舍、进网络、进社团。对学生宿舍中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引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学之间相互教育和提醒,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引导学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把安全教育与学生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结合起来,把安全教育寓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以达到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目的。 3.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帮助学生掌握安全技能。在安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积极地引导学生开展问题分析、安全演练、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掌握安全技能;通过组建大学生治安志愿者服务队,让学生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使学生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的同时增强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的责任感;也可尝试在校外建立安全教育基地,让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五)安全文化的隐性教育 1.注重校园安全环境建设,营造高校安全文化。高校的安全教育,应更多地关注环境和文化对人的影响作用。安全文化教育可以促进大学生安全观的形成,使大学生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在安全教育中,要把潜移默化的环境文化熏陶与直接活跃的教育活动相结合,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2.师生员工共同参与,营造校园安全文化。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物质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精神建设是关键。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一个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文化氛围;搭建一个平台,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创造一个重视安全、宣传安全、保障安全的浓厚氛围;高校还要有意识地引导舆论的方向,不失时机地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逐渐形成高校安全文化。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体育中生命安全教育论文 1.国外学校体育中生命安全教育评述 日本:由于日本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特点,经常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他们较早就十分重视生命安全教育,并在学校保健体育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日本体育指导要领发现,生命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全面和系统,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伤害的预防。 (2)伤害应急措施。其中锻炼学生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如地震及泥石流、火灾次生灾害等危险时刻,能够准确判断周围情况,冷静、迅速、安全地行动,并关注媒体对灾害信息的播放。长期以来,日本的生命安全教育在全国学校开展得相当普遍,紧急疏散、逃生避险、应急自救的演练已经成为学校的日常活动,大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避险能力和意识。美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的体育标准和各学校的体育教育计划中,特别强调发展学生的基本运动能力和心理品质。他们推崇“生存教育”的理念,将安全教育、生存技能训练作为一贯的必修课程,经常进行火灾逃生、紧急避险的排演。为此,美国国民的防灾安全意识非常强。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俄罗斯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涉及到周围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生活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此外,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对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教育和避险技能训练同样值得肯定。 2.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存在问题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存在问题的描述中不难看出,我国与日本等国在对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程度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国外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科学和系统,已经成为整个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而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突出表现为理论化、教条化、零散化和形式化等特点,这种非常态的、非系统的践行方式与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认识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尽管我国在大灾之后痛定思痛,总结了不少应急避险的内容与方法,但在实践途径上还是摇摆不定,难以找到一种奏效的根本路径。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动,这种状况必然造成更加严峻的后果。 3.生命安全教育与体育教育的联系 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训练,与学校体育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形式、要求、方法上都存在共性。从本质上讲,两者都是身体操作性的,通过身体运动完成任务,在动态演绎中获得健康和生命的尊严,在协作和拼搏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从目标上讲,学校体育的领域目标下的一些内容标准与生命安全教育是一致的。体育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最能实现生命安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从学校体育的角度讲,体育教育可以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基本活动能力,尤其是对身体器官系统的发育与成熟,形成健康的体魄、改善大脑与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均衡性,提高反应能力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学校体育的教学环境也为生命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体育的情境教学模拟锻炼各种应急避险技能;学校体育师资无疑是避险技能训练自然的优秀组织者与引导者。 4.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发展方向 根据生命安全教育、应急避险能力教育与体育教育的特点和相互联系,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的学校体育教育系统之中,即以学校体育为平台,实现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及生命安全教育的常态化运行。因此,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4.1改革学校体育理念,拓宽体育教育空间 生命、生活及生存教育则是促进学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我们应该进一步拓宽学校体育教育的空间,将生命安全教育内容在学校体育领域中常态化开展和实施,包括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在内的“三生”教育理应纳入学校体育的范畴,实现运动教育、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的融合。当前,学校体育正向着“以人为本”的方向改革,为这一转变提供了操作的可能。 4.2完善体育课程目标,丰富课程内容标准 消除生命安全教育的软肋,建设这项工作的最佳平台,需要进一步确认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目标,完善当前的体育课程目标体系,并在内容标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倾向,而不是让其处于边缘的角色。我们可以根据学校体育的活动性和开放性特点,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的训练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范畴,使之科学化和系统化。 4.3创新体育教学方法,探索有效教学模式 将应急避险能力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后,需要进一步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使体育教学更加贴近生活、贴近自然情境,能够在日常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合理地设计、整合、演绎生命安全教育及避险技能训练的相关内容。 4.4重构教师专业素质,强化教师自身能力 改变以往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和教师职后培训,重构教师专业素质,强化教师自身能力加,强化生命安全防护及应急避险的认知教育和实践操作能力训练,通过教师自身的提高,来促进这个领域在学校体育领域中的巩固和扩展,将青少年的生命教育与身体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推动该项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发展。 作者:刘岩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职业学校安全教育探究 职业学校的学生是未来经济社会的建设者。学生在校接受安全教育的程度和质量对学生终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劳动者整体安全素质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 1职业学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将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学生的生活、课堂、实训、实习之中,绝大多数学生的安全观念较差,常规安全、职业安全的意识严重不足,学生中不安全事件不同程度地时有发生。 (2)认识不够到位。职业学校是学生进入职业生涯的起点,在校学生具有学生与准员工的“双重身份”,一些学校对后者缺乏应有的认识。学生在校接受安全教育多与少、安全意识强与弱、安全素质的高与低、安全行为的好与差,不仅对当下产生现实影响,尤为重要的是对其未来职业生涯产生深远的影响,不少学校对安全教育的先导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上述认识上的差距,显现的是对学生常规安全养成教育与职业安全源头教育的空缺。 (3)教育不够规范。安全教育是学生终生受用的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时下安全教育被认为非常规教育或临时性教育,未列入正式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学时与考评都没有明确规定。教学的形式单一,往往是以会议要求代替课堂教学,以领导报告代替教师授课,以专题讲座代替系统培训,所产生的教育效果差。 2职业学校安全教育的途径 2.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职业学校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将会增加学生的安全知识,拓宽学生的安全防护视野,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达到防患于未然,为学生的安全成长与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职业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应依据职业学校学生的“双重身份”来选择教育内容,概括为常规安全教育、职业安全教育两大方面。常规安全教育应包括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使用煤气、火、电的安全、电器使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活动安全教育(活动环境、运动场所、器械的安全、运动会项目的安全事项等)、网络安全教育(网上交友安全、网上购物、支付安全等)、交通安全教育(行走、骑车、乘坐交通工具安全等)、大型集会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安全)、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预防盗窃、诈骗、抢劫、挟持、黄、赌、毒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教育(火灾、水灾、暴风雪、地震等发生时的自救)和意外事故处理的安全教育(急救演练、报警求助等)。职业安全教育具体包括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职业卫生、职业行为方式等)。 2.2开设安全体验教育,形成安全上的思想自觉 “一次体验胜过一打的说教”。安全体验教育是让学生置身于模拟实景的环境之中,面对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和具体化、实物化、形象化的事故类型,学生在亲自看、听、触、碰等直接感知体验中,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和造成的危害后果有了切身的感受,有的甚至终生难忘。以我院的“安全体验馆”为例,通过跨步电压体验、触电体验、静电体验可提高学生对用电场所或用电设备发生的漏电、过载等各种安全事故的警惕性,养成正确的用电方法。通过“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的使用,认识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的重要,“安全带就是生命带”。通过演示正确的吊运,了解钢丝绳捆绑方式不同造成所吊运物体状态的不同以及可能导致的事故。通对数控车床和普通车床操作的安全体验,认识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通过面粉在密闭空间内,遇到明火瞬间燃烧,形成很大爆破力的体验,让学生体会到粉尘爆炸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充分认识到生产车间设置与使用通风、排尘系统的必要性。通过参观拥挤踩踏、火灾、交通、生产事故展,惨不忍睹的现场、无数无辜生命的失去、巨额财产的损失,让学生触目惊心,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学生们在安全体验教育中,触动心灵,启迪思想,得到感悟,形成安全上的思想自觉,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2.3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安全教育规范化 (1)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明确的教学目的、实施教学的原则与方法,规定具体的课程、学时和考评办法。将安全教育列入必修课程,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增强学生学习的压力和动力,培养学生的常规安全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素质。 (2)开发安全教育课程。教育课程的开发基于以下思路编写课程:①基于法治安全的观念开发课程,内容包括常规安全、行业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岗位)作业规程。②基于常规安全防护的意识开发课程,内容包括常规安全方面的科学知识与防护措施。③基于工作过程的健康与安全的理念开发课程,内容包括专业(岗位)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作业环境,施工工艺、设施设备、电气、机械、容器等安全操作知识及要求。④基于事故催生安全的观点开发课程,内容为行业(岗位)安全生产事故案例。⑤基于安全可控的思想开发体验课程,包括常规安全、行(专)业岗位的安全教育体验的项目、内容及操作要求。⑥基于应急事故的处置开发课程,内容包括应急创伤救护的科学知识和基本技术。 (3)建设专业师资队伍。从事职业安全教育的教师既要有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有现场工作经验,既要能讲授又要能实际操作。通过内培外聘、专兼结合的办法,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安全教育教学的专业师资队伍。 (4)创新教学方式。教师在组织安全教育的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景,把安全教育寓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之中,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体验式、演练式、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变教师的单向传授为双向或多向互动交流,让学生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参与,使职业安全教育知识融汇于心,使安全防护践之于行。 (5)实行安全教育考评制度。安全教育考评可采用理论考试和项目现场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可借用驾驶理论考试的模式,开发涵盖常规安全、职业(岗位)健康安全、专业(岗位)安全知识的考试题库。考试形式为机考,试卷由常规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知识两部分组成,试题按考生专业随机生成,考试实行百分制。项目现场操作考核是学生对设定项目进行操作,考核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的程序和要求,考核实行等级制。以常规安全为主设定考核项目,如灭火、溺水救护、创伤包扎、地震逃生等。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学校发给安全合格证书并作为参加顶岗实习的必备条件。 2.4科学指导安全实训,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实训是学生技能训练的重要构件,更是职业安全行为养成的训练平台,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专业(岗位)技术技能,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安全技术技能。从安全第一的高度来看,后者应先予掌握。在实训过程中,实习教师要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方法,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安全的训练,指导学生了解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安全操作的程序与要领,维护保养、检查检修中的安全事项。通过示范引领、现场纠错,反复强化,严格训练,使学生形成安全的心理定式,外化成安全行为习惯。使学生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准确地确认专业(岗位)安全工作的流程和安全关键环节或部位,能够集中注意力,正确、熟练、规范地进行实际操作。 2.5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安全文化素养 (1)要牢固树立“合格毕业生必须具备较高安全文化素质”的办学理念,坚持把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列为学校基础性建设项目,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文化育人,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观,培养学生按规定行事,遵章程办事,用纪律束己的行为习惯,为学生未来的从业造就较高安全文化素质;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制度文化是校园安全文化的重要载体。围绕校园安全保障,制定涵盖学校所有空间、学生所有活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教学、校外实习、住宿、饮食、集会、网络、交通、防灾、环保、后勤等方面的安全制度与应急处置的组织保障; (3)以安全文化活动为载体,提高安全文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校报、校刊、橱窗等平台进行安全法规宣传及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论坛、安全文艺晚会、安全预警演练、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有奖征文、安全游戏、安全漫画、安全演讲、安全检查评比等活动,唱响安全的主旋律,大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活动的思想性、知识性、服务性、趣味性等目的; (4)要引入企业安全文化进校园。企业安全文化进校园是职业院校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校园文化的一大特色。把优秀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积累形成的全员安全无事故的经验在学校传播,员工保障岗位安全生产的成功做法在学生中传递,为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岗位顺利实现安全生产提供致用的法宝。 作者:薛莲 单位: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筹)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实施 近几年来,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不断增多。我国有中小学生1.8亿,据有关单位报导:近10年来,全国中小学生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4万左右,其中死于交通、火灾、溺水、坠落等灾祸的为1.5万人,而1994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为17625人。1998年全国因交通事故造成4199名中小学生死亡,9907人受伤,分别比上年增长5.4%和15.2%。据台湾方面统计,1975年、1978年因交通事故造成各级学校学生死亡人数分别占在校学生的5.94%和8.24%。交通事故给学生、家庭乃之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提高孩童、学生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引起了学校、社会及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国务院7个部委联合发文,从1996年起,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例如:1996年以来,每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分别为“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加强自救互救”、“消防安全教育”。专家们还编写了中学生安全知识(教材)、北京市民安全知识手册;同时,建议在大学开设安全科学技术选修课,举办安全科技文化讲座。 一、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蒸蒸日上,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 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马路上,车辆、人流快速增长,交通十分繁忙。从交通事故发生的统计来看,它已成为人类非自然死亡的“头号杀手”。 几年来,我国的公共交通设施有了明显的改观。就上海而言,建有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还有地铁、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徐浦大桥、松浦大桥以及过江隧道、内环线和外环线高架道路。城市交通问题有所缓解,外出旅行 也便利了许多。由此,老师、学生对交通安全也开始松懈了。 从学校的地理位置看,学校多数设在道路边上,有的学校设在窄小的小弄堂里。这样,放学时,接送的家长、车辆把窄小的小弄堂挤得满满的,道路拥挤不堪。有的学生上学、回家要横穿几条马路,转乘几辆车。学生的交通安全就成了学校的突出问题。 从学校的教育目标看,交通安全在学校的教育目标中只占一个很小的部分。再则,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在校外,对学校影响不大,学校没有直接事故责任。因此,学校对交通安全教育重视往往不够,教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也不进行系统传授,造成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不全面,交通安全意识不强。 造成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除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车辆机件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外,学校领导忽视交通安全,学校内部安全制度不健全,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没有相应的教材,中小学生获得的交通安全知识比较零碎,没有系统化,也是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诚然,编印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本,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成了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为此,我校从1995年起积极探索交通安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学生的日常行为得到了规范,学生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成了学生的自觉行动。 二、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对策和措施 1、烧好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炉灶”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1)在课堂教学中渗透 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这并非是某个领导或教师决定的,这是规律。课堂教学的内 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蕴含着不少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等资源,教书与育人犹如形与影、光和热、密不可分。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课堂教学有其特殊的意义,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如:六年级第一学期牛津英语中有认识道路交通标志的内容,教师除了让学生懂得这些标志的作用外,还让学生看交通标志,学生用英语做动作手势,指挥交通。另外,通过学生分组扮演违反交通规则的生活小品,激发了学生的表现欲,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浓厚兴趣。在巩固英语知识的同时,还增强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⑵在教材延伸中渗透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材料,它蕴含着许多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供我们挖掘利用。如:四年级第二学期自然常识《7、野外自然考察》,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野外考察的内容、考察的工具、考察的方法后,启发学生设计考察的方案时,还要注意什么?学生说要注意安全,在马路上不能追逐打闹、不闯红绿灯,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显然,课题中蕴含着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由于教师教书不忘交通法规的渗透,将教材得以延伸,学生在无意中接受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又如:二年级第二学期有一道应用题:南浦大桥上有小轿车48辆,大客车27辆。小轿车比大客车多多少辆?教师在学生解答了这道题后,教师引伸到:在大桥上,小轿车和大客车都可在自己的机动车辆道上行驶,如果没有划分大、小型机动车辆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小轿车可以超大型客车,大型客车要予以礼让。这样,学生在学会计算的同时,又学到了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延伸了教材内涵,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 ⑶在主学科中强化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途径多种多样,但我们认为1—5年级思品课和六年级思想政治课(以下简称两课)是学生接受交通法规知识最主要的途径。“两课”内容决不是德育目标的简单堆砌,而是一门具有丰富教学内容和隐性教育因素的独立的主学科。因此“两课”教师也要熟悉大纲,钻研教材,也要把握知识点和能力点,使交通安全知识得到有效的强化。在教学中,要不断转变观念,改变脱离实际单纯灌输的陈旧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式可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如:课前实地考察、调查 和课内讨论、交流、演小品、知识竞赛等,调动积极性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念。 2、构建交通安全教育高架主体交叉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你听你忘记了,你看你记住了,你做你学会了’,一句中国寓言,一条外国谚语,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实践出真知。我们以往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管得太多,放得太少,说教太多,实践太少。因此,学校要重视社会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求实创新。要积极开展“以实践为主的自主性教育”的活动,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来体验、感悟。如果认识的主体不能进入状态,那么体验将会大打折扣,还学生以主体地位,推动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这才是实现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根本动力。 21世纪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为重点”。其原因何在?就因为社会实践具有全面育人的功能,社会实践是一座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交叉桥。 ⑴在活动课中渗透 结合班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有机穿插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一位辅导员在组织少先队举行《安全骑车》中队主题活动时,辅导员让队员自己设计活动方案,分头收集资料,汇报交流,整个过程都由队员们自己完成。通过这个活动,队员们既巩固了已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又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体现了队员的主体作用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受到队员们的热烈欢迎。又如:针对六年级有一部分学生对骑自行车发生兴趣,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给学生上了一节情趣盎然的活动课《交通安全教育一一安全骑自行车常识之一》。在活动课上学生亲眼目睹了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发生的车祸,给少年儿童和家庭造成的痛苦和不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的危害。在活动课上同学们认识了有关骑自行车安全的零部件,亲自动手检修自行车,模拟十字路口指挥交通,规范骑车行为等,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在实践操作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⑵在争章活动中渗透 雏鹰争章活动是少先队达到提出的“五自”要求的载体。为了确保学校交通安全切实有效,大队部积极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并增设一枚交通安全章。队员们自己设计奖章的图案,自己制定争章要求:会做“交通安全手势操,识别十个以上道路交通标志,自己开展 活动,提高防范能力,自己考核评比发奖章。通过一系列活动,队员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走上社会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合格公民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⑶投身社会大课堂 社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校,它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应不断开发利用。双休制的实行,给学生休闲的时间多了,我们可因势利导,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社会服务,造福于社会。如: 每年5月5日交通安全宣传日,开展叫“小手拉大手,共筑美好氛围,’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小卫队、小卫士走上街头,挥动小黄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协助民警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让小卫士们像民警叔叔那样,精神抖擞,严格执法,不准非机动车辆超过停车线,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等。让他们的身影活跃在大街小巷,用自己稚嫩的小手拉起粗壮的大手,共同筑起维护交通的长堤。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开展 “向不文明告别”、“规范骑车、行人行为”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减负以后,为学生走上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少先队可不失时机地推出“雏鹰在飞翔”“新世纪我能行”活动。这样,社区居委、少先队领导的以“雏鹰假日小队”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队定期活跃在十字路口,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队员们将不分年级,不分学校,自愿结合,自己组建小队,自己推选小队长,自己命名小队名,自己聘请小队辅导员,开展活动。他们可以聘请学校教师、居委会阿姨、家长为小队辅导员,也可聘请交通民警叔叔为他们的辅导员,为他们讲授交通安全知识等。队员们在十字路口宣传交通安全,规劝行人遵守“七不规范”和交通法规,还进行社会调查。例如:有一个酷狗小队,他们在路口测量一分钟通过十字路口的车辆,非机动车辆有221辆,机动车132辆。1分钟内竟有这么多车辆通过,令队员们瞠目结舌。通过实地调查考察,队员们再次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面对民警叔叔不辞辛苦地指挥交通产生了由衷的敬意。雏鹰假日小队活动是队员自主自动自我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学校教育的延伸,使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深化。 ⑷到实践的熔炉里锤炼 交通安全教育是学校抓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个落脚点。学校可从抓学生放学路队为抓手,建立学校“交通安全服务队”,由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交通安全服务队在放 学前6分钟在小队长的带领下,胸佩标志,手执小旗,到各个岗位指挥各班路队,确保行走 安全。当路牌面对学生时,就暗示学生队伍整齐,安静守纪,路牌面向岗位上的交通安全服务队人员时,表示路队准备出发,请求发出通行信号。由此,学生队伍井然有序,整个校园安然无噪,达到了自我规范、自我训练、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3、“三块联动”的“交响乐章” 完美的教育应由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构建,在联动的作用下,才能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效益,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建立“三结合”教育网络,同步联动,形成合力。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联动,可使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更有成效。 (1)学校设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形成管理网络. 为了保证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正常有序进行,学校应建立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行政人员和年级组长等成员组成,形成了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年级组、学科组等不同层面的管理网络,使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在纵向和横向形成合力。 (2)建立一支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学校可聘请班主任、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另外,通过教师形象渗透交通安全行为。“其身正,不令而行”、“亲其师,信其道”、“身教重于言教”教师的举止言行,神态气质甚至习性,无不作为信息传导于学生的脑海,给学生留下深深的烙印。学校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的同时,渗透交通安全的意识,规定教师在校内做到:1、教师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2、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3、平时行走、上下楼梯靠右走等。教师严于律已,率先垂范,有利于学生模仿、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3)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 学校可根据低、中、高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编写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将其纳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之中。如:可选择“学会走路”作为低年级交通安全教育的主要强化内容;“马路上指挥员”、“安全过马路”作为中年级交 通安全教育主要强化内容;“注意避让转弯车辆”、“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作为高年 级交通安全重点强化的内容。 (4)引领家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不言而喻,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为着共同的育人目标,承担着共同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是“终生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学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具有家庭教育无法企及的功能。两者间,既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又可相反相克,互为掣肘。因此,如何促进家庭与学校融合,协同作战,统一步调,共同育人,共同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交通维护孩子的安全,确保家庭的幸福?必须下力关注正视。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犹如并肩出征的战友,在“教育”的旗帜下互相了解、沟通、支持、共同作战。学校通过专题讲座、汇报课、座谈会等形式,充实法规知识,提高认识;另外,根据社会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向家长及时宣讲交通法规和学校的要求,提醒家长为了孩子不仅自己须遵守交通法规,还要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家长也根据学校要求,主动不进校门接送孩子,接送车辆和人员都在规定的黄线以外,保证学生队伍畅通无阻。除此之外,家长以主人翁的态度,经常向学校提建议,共同搞好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和寒、暑假前,要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春、秋游及其他集体活动时,要采取乘车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严禁前往不能确保交通安全的旅游景点游览,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送学生,车辆乘员不能超过车辆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学生集体外出应尽可能使用国有或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山区、边远地区无国有或专业运输单位,学校需租用个体营运的车辆时,事前必须报经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检验。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运送中小学生集体活动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把好车辆检测关,并督促车辆单位或车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防止“病”车上路;还须确认驾驶员的准驾资格,并对驾车司机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非司机或有不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驾车。 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治理学校周边道路,确保良好交通环境,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在中小学校门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障碍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违章占道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附近道路上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上下学前后半个小时内,有重点地安排民警在校门附近维持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生横过车行道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实践与思考 1、我们认为“交通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让学生从学法、知法、守法到讲法,自觉维护交通法规,成为社会的好公民。 2、“交通安全教育”要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常规教育来抓,必须持之以恒,坚持数年,才有成效;否则前功尽弃,一事无成。 3、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交通安全教育”不能搞形式化,搞说教,要根植于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之中,要落实在课堂教学之中。 5、“交通安全教育”要以一套适合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教材为主,以其它学科为辅。 6、“交通安全教育”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特别是家长们的支持和配合,为学生守法、执法提供广宽的空间。 7、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责成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要经常认真分析本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现状、隐患和原因,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范事故苗子。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交通安全教育在学校、家长及公安等部门的重视之下,定会得到真正的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定会得到保障,从而保证了学生的安全、社会的稳定。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国外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学校安全教育的主流理念———“主动安全”教育 从各国学校安全教育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各国都根据本国实际和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教育策略,但有着显著的共同点,大家都秉持了近似的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主动安全”教育理念。“主动安全”教育理念核心是突出强调培养人的主动性,强调人的主动性在安全防范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有一种不良倾向逐渐引起了各国安全专家和教育者的关注,就是人们越来越依赖技术、防护设施来保护自己。汽车安全就是个比较明显的例子,人们越来越迷信汽车厂家的安全技术宣传,诸如碰撞星级、安全气囊、ESP 系统等,认为依靠这些安全设计,驾驶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正是这种错误观念才埋下灾难的种子,很多车祸的根本原因就是驾驶者主动安全意识的降低和缺失。安全专家和教育者都认为,技术防范始终是一种辅助,是低级防范策略,它只有与人的主动性防范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发挥人防范的主动性才是高级防范策略。学校安全教育之所以意义重大,就在于它建立了和发展了人的防范主动性。“主动安全”理念下的教育实践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其一,着重培养人的主动安全意识和主动安全行为习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这方面教育实践,这是“主动安全”教育的核心内容。从英国的小学生守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十条内容虽然不多,但几乎全部都是安全教育的内容,而且非常具体,通俗易懂,例如“……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安全教育(有学者也认为是“生命教育”)可以说是英国人受到的全部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开端。其二,积极运用多种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以人为本且不断改进。随着安全防范技术的进步,技术手段既成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辅助。法国在学校中推行了校园安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细致,且系统和数据库不断升级。监测系统及其监测评估结果,既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最好教材,可以将教育培训活动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紧密结合起来。日本还专门开发了保护学生尤其是低龄学生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带 GPS 定位功能的安全报警器、手机、隐蔽的发射装置等。教师和家长经常辅导孩子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辅导的过程就是有效的安全教育过程。其三,制定具体可行的法规、制度、标准等,保障安全教育及成果的落实。美国是依法保障安全教育的典型,奥巴马政府延续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CBL)关于学校安全的年度公告制度,要求各学区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详细统计,并公布结果。该法规定,各州必须对“长期处于危险境地的学校”作出说明和认定,保证学生的知情权。这与法国的校园安全监测系统的作用是相似的,而且上升到法律保障的水平。美国学校都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对来访接待和学生外出都严格审查和登记。这对学生是很具体的安全教育,让学生懂得,服从学校的管理制度自己才是安全的,服从管理也是有利于自护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我国学校安全教育需要改进和创新 我国学校安全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在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安全防范技术、相关法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大成绩。国家教育部 2006、2007 年还先后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但是,与世界学校安全教育理念和实践的主流比较,我们仍存在差距。比较突出的不足是,我们的学校安全教育理念还没有跟上“主动安全”理念的主流,安全教育实践没有充分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重点,大多还停留在“应急”的层面,有些初步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教育实践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大胆创新。首先,法规制定方面。我们的法规条文相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以教育部令的身份下发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其第五章安全教育的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这值得商榷,消防安全教育是必须做好的,而且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实践体验和技能训练,没有条件也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做好。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这要求太低,一个学期(半年)1~2 次,这很容易使演练流于形式。《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安全教育讲的相对更具体可行,但《纲要》又没有法律效力,只能靠学校自觉,实际没有保障。这种状况显然需要改进。笔者认为,需要在国家法定课程中明确纳入安全教育的内容,保障课时,严格考核,可以和“品德课”“、体育课”结合。各地政府还要明令增加学校安全演练的内容和频次,并监督落实和考核。其次,教育实践方面。目前我们的学校能落实的安全教育比较不足,多数都是“应急”或“应季”的提醒式告诫,如寒暑假前,学校发给家长一些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溺水等告诫通知。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进行比较系统的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教育实践。笔者建议,要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其一,要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和指导,建议设置专职负责安全管理教育的学校负责人,专门指定公安、消防等专业安防人员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协调指导人,而且这些人员任期 4~5年,其工作情况纳入本人业绩考核。其二,统一编写具有专业水准的、符合“主动安全”理念的、适合各地实际需要的安全教育计划和教材,由品德课、体育课教师分别负责知识和技能教学,期末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操行档案。安全教育教学情况也纳入学校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大其权重。其三,加强学生安防演练,规定每月都要安排学生不同专题的安防演练,各地政府要明确要求社会有关单位给予演练大力支持,并监督年度演练计划、演练过程和演练效果。再次,安全技术辅助方面,要加大投入,强化支持系统建设。笔者认为,加大投入不要只想到为学校添置安防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支持下为教师、学生和家长建立安防学习和实训的支持系统。这个系统应该是在社会各部门发挥优势、密切合作下建立起来,可以在国家安全、国防、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社会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和开放各种资源,建设多种安全教育专业学习和实训基地(国防基地、消防基地、交通基地、防疫基地、环保基地等),并逐步形成相互配合的安全技术支持网络和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技术支持。 作者:李强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与对策 一、学校安全事故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学校安全事故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一是学生的人生安全,二是学生的财产安全。从细的方面可分为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 1.1教学楼和学生宿舍的管理安全。教学楼和宿舍是学生在学校最常待得地方,是人群最密集的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场所。容易发生火灾,拥挤踩踏事件,因此要重点整治教学楼和宿舍拥挤,违章用电现象,消除火灾隐患,严格宿舍夜间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1.2突发性疾病集体爆发,关注学生的卫生保健安全。经过03年的“非典”和09年的“甲流”两次疫情的考验,开展学生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成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卫生常识的教育,制定对常规疾病的防治和治疗措施,严防疫情的发生。另外,还需严防病从口入,确保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 1.3正确对待网络,树立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对学生好比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给学生大量的科学信息又可以使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荒废学业。尤其是中职生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时期,他们在思想上有着幼稚和单纯的一面,又有着成年人独立的一面。一些不良的网络信息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学生的善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加强对中职生网络安全意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1.4学会关爱身边的同学,抵制校园暴力。学生们正值青春少年,情感丰富,有着对成年生活的向往,叛逆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冲动。人生经验的缺乏和人生目标的模糊使得他们易聚易散,矛盾丛生。一些学生自小家庭离异,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年联系密切,哥(姐)们义气严重,成帮结伙,打架斗殴。我们需要及时帮助这些同学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关爱其他人的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路格局与实施 2.1完善安全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层级综合治理。涉及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有十几种,比如来自学生间的暴力、欺诈、吸烟、食品卫生、失火、触电、溺水、中毒、运动中的伤害、集体活动间的拥挤等等,这些都时刻威胁着学生的健康成长。我认为广大教职工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2.1.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层层抓落实、整改和防范,利用教职工大会宣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纠正少数老师对安全教育的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以及没有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的错误思想。 2.1.2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事故安全责任,做到学校领导亲自抓,学管人员主要抓。无论是辅导员(班主任)还是科任老师或是普通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到人人有责,形成学校的安全工作网络保障体系。比如在领导的统领下①由教务处及科任老师建立教学管理安全网,保证课堂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②由学工处和辅导员(班主任)建立生活安全管理网,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安全防范能力、自救自护、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教育。③由学校保卫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范。做好夜间巡逻以及对外来人员入校园的查询登记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2.1.3明确安全责任,调动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工作。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和生力军,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往往也是发现问题及协调问题的第一人。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程度的好坏。我认为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最需要做的①经常宣传学校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时刻向学生敲响警钟。②要从细处管理,不仅要注意学生上课时间的安全,还需注意学生课余时间以及在寝室内的安全。③善于观察自己的学生,一旦发现什么异常,要及时与同学沟通,从心理解决问题,获得学生的信任,消除隔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时期。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宣传口号不能只挂着口头上,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脚踏实地完成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宣讲学生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引起每个同学的足够重视,防范于未然。⑤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如配合学生安全员和校卫队的队伍建设,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等等。 2.2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扎根于学生心中,减少安全事故。对于安全教育问题,虽然学管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每时每刻都在强调,但安全事故却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绝大部分同学都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对于老师的安全教育经常是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今天说的话可能当时记得,可过了两天就忘了。如何把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心中呢?我的看法有下面几点。 2.2.1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学校有关部门利用课外时间、团会、校会、升旗仪式安排师生共同参加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这样不仅增加了老师的责任心,又使学生学会了自身的安全防范。 2.2.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利用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进行。如组织同学收听广播、收看法制节目,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辅导员(班主任)可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辅助点评,引领正确的话题方向。 2.2.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园内可张贴宣传标语,在涉及到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定时定期的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后要及时清除。执行好消防、交通及保卫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活动管理等。 2.2.4通过游戏、模拟现场、亲身体验等更贴切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开展了死亡教育,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死亡过程的方式来揭开死亡的神秘面纱,消除学生对死亡的好奇心,大大减少了校园的自杀率。 2.2.5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等部门合力开展一些宣传日活动。如“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自救自护,确保平安”等。总之,全院教职工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确保广大师生们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校园安全工作,我们责无旁贷。 作者:陈娇 刘康 单位: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体会 [摘要]简要概括分析职业学校学生出现各类安全问题的成因,讨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意义所在,然后从几个重要方面列举出一系列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应对措施,同时确保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相关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关键词]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由于在近段时间个别校园内发生的事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让校园学生安全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政府部门对于这类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职业学校作为学生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也应做好相关的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分析各类安全问题的成因 由于职业学生的年龄尚小,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面对安全问题时,应对经验与承受能力不足[1]。同时,还有一部分职业学生自身就存在自身素质偏低、学习兴趣不高、成绩较差以及毫无法制观念等问题。此外,除了各大学校普遍存在的交通隐患、食品隐患、流行性传染病以及用电用火隐患等方面的共性因素外,校园内外由于各类案件造成的安全问题才是最主要的问题。而形成这类安全问题的成因有很多,有来自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本人等的各方面原因。 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做法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法制法纪的宣传 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加强安全教育,由于职业学生入学年龄较小,大部分尚未成年,独自应对能力不足,所以在入学教育中就应将安全教育摆在首位。学校可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题片播放、知识竞赛、宣传画报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教育。还可通过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让学生明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懂得基本的安全知识并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二)落实各班主任的责任班主任作为职业学生在学校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在全班学生的安全管理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因此,班主任一定要对每一位学生的监管同样用心,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个人信息、出行动态、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等都能掌握清楚。同时,班主任每天必须要对学生出勤、夜间就寝、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要第一时间进行统计、上报且及时处理。 (三)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区域,安全事故隐患也较大。首先,要加大值班力度,可让不同教师在宿舍轮班,每天都需要对宿舍的就寝人数、用火用电安全等进行细致检查。其次,定期向学生宣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准时就寝、禁止外来人员留宿、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吸烟或者点燃明火等。再次,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宿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宿管办公室,负责每天的宿舍卫生情况与安全隐患的检查,并及时公布。最后,可组织保卫、学生或者后勤等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主要检查是否私用大功率电器、是否藏有管制刀具等,一旦查处,应当场没收并给予批评,通告其限期改正。 (四)加强学校日常巡逻与保卫工作 学校保卫处是保障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大门,也是最重要的关卡。保卫科一定要谨记门卫管理条例,禁止与学校不相关人员踏入学校,防止社会不法分子闯入学校闹事,为了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患有精神病以及有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士也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组织学生在重要时间段对学校进行治安巡逻,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法乱纪的行为,要立即制止,防止造成进一步的危害。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子眼监控系统,做到对学校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 (五)重视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应明确规定在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一律不允许住宿,应离校回家居住。正常开学期间,如有紧急情况需要请假,必须由各自班主任签字才可。学生在离校期间同样需要注意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饮食健康等安全问题。学生如需外出打工,需要班主任与家长进行沟通,双方确认以后学生方可出去,在外需警惕上当、不允许参加任何传销活动。离校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成为一个拥有社会公德心的好公民。虽然安全教育管理的做法和预防手段有很多种,即使每一步都实施到位,但意外的安全事故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而对于一些完全由学生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校方与教师也须适时免责[3]。综上所述,职业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且繁复的工程,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政府的共同协调。对于校方来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抓狠抓,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不仅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建设相关安全设施,还要教师与学生相互配合,形成默契,才能将职业学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作者:庞善昌 单位:山东兖矿技师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特殊教育学校生命安全教育研究 摘要:残障学生是个特殊的、更需要关爱的群体,对他们的教育尤为关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悉心培育残障学生,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发展中。然而,残障学生由于其身体与生理上的缺陷,对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无法深入的理解,再加上他们自卑的心理,同时与外界缺乏一定的交流,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这就使得他们与同年正常学生相比显得更加不成熟与幼稚,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又由于他们对问题的理解比较片面,导致当他们出现心理问题时,会体现在人际关系失衡、自我封闭、价值观念发生偏差、无法应对生活环境带来的各种压力、不能正确地看待生命等问题,为此,残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生命安全教育;残障学生;心理问题 学校生命安全教育指的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生命价值和安全意识的引导与教育,让学生学会珍惜生命,并且尊重他人生命,同时在受教育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生命安全教育知识。残障学生是一群特殊的活动群体,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命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残障学生的身体与生理上的缺陷、自我封闭现象、严重自卑心理等实际情况,创设的一种多元化的、多维度的、开放的教学环境。使其能够在教师正确的引导下,直面自己的缺陷,对生命与安全具有充分的认知,能够珍爱生命、关爱生命、感恩生命,从而达到彰显个性、点亮生命,在突发情况下,要具备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防卫能力,为其将来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环境生活奠定基础。为此,作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树立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将生命安全的教育有效的渗透到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既是残障学生知识的引导者与传授者,更是开启残障学生心灵窗户的生命导师,所以每一位教师应该将学科知识的教学与生命安全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启发学生珍爱生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尊重残障学生的生命尊严,帮助他们学会关爱生命 残障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心理与身体的残疾,从而造成他们在人际交往、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思维品质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也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生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此,学校应该对残障学生的心理状况、心理问题以及解决策略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将先进的心理教育学的理念引入到特殊学校的教学教育中。将对学生的心理教育渗透到每门学科中,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与学习积极性。例如,在社会、思想品德、语文、自然等这些学科中,充分的发掘蕴含着对学生生命教育的素材,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关爱生命,充分的体现个人在社会群体的自我价值。同时,教师还应该善于发现残障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且能够充分的利用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让学生能够在轻松的教育环境中学会倾听、表达自己、自主学习、享受生活的快乐。此外,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的相关课程,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教学目标,关注残障学生的心理发展,这样就能及时的发现隐藏的危险,避免给他们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在日常的教学中,让残障学生学会体验生命的快乐 特殊教育学校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教学活动的选择,应该根据残障学生的生理特点与实际需求,倡导生命安全的教育理念,开展多元的、灵活的、丰富的生命安全教育活动,充分体现生命教育的特质,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所收获,能够感受大自然的美好、生命的可贵、生活的意义,体验到生命的快乐,并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全国爱耳日、国际聋人节、世界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这些节日上,教师们可以与学校的残障学生形成一对一的帮扶模式,对于学习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甚至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的进行帮教、帮困、帮学,促使他们能够保持积极向上的心境,以最佳的状态面对人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其日常教学中,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学会倾听,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欣赏,杜绝对残障学生进行人身的攻击与言语的侮辱,要让学生能够在教师的关爱下勇敢、快乐的成长。同时,教师还应该经常组织有关生命安全的主题班会或是趣味活动,例如,生命安全小知识的主题班会,增进学生对生命的理解与认知,培养学生学会珍惜生命、热爱生命的情感态度。或是聘请法制专家,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观看教学视频、有关安全方面的小品表演,让残障学生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或是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让残障学生学会在突发状况下,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应变能力等,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技能。此外,增设符合残障学生实际状况的生活技能课程,设计便于残障学生能够接受与掌握的教学方案,结合生活化教学,强化残障学生的生活适应能力,并且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特长培训内容,并且能够获得一技之长,掌握基本的生存本领,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有效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培养残障学生的综合素质 特殊教育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有效的生命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与相关评价机制,动员全校所有师生参与到生命安全教育的实践活动中来,确定实际需求,动员各种有利资源,争取获取外力的协助,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组织整个实践活动。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残障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基地,应该充分的利用训练各类残障学生的教育基地与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积极的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基本生活技能与经验。例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观自然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等,让学生能够感受到大自然中生命的存在的形态,领略到生命的美妙;可以带领学生进行实地的训练、参加志愿者服务、角色体验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人道主义援助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与家长携手共进促进残障学生的快乐成长,定期的召开家长会、组织家长问卷调查、对家长进行特殊孩子进行教育的相关培训等,利用寒暑假,对学生进行家访,让家长能够及时的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具体情况,让家长们能够对学校教育满意,对学生充满信心。增强亲子沟通实践活动,为残障学生营造和谐的、愉悦的家庭氛围。适当的给残障学生家长布置家庭训练的任务,如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家庭劳务的训练、良好生活作息规律的养成,家长与教师在共同努力下,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与普通学校的学生进行互动交流,让普校学生与残障学生一对一的结对子,相互交流、相互问候等方式,让残障学生能够感受到来自健全学生的真正友谊、关心,让他们拓宽知识面,获取新知识与新技能的同时,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校教育的过程就是学生生命成长的过程,教育担负着提高学生生命质量与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残障学生因为其身体或生理上的缺陷,常常受人轻视,感觉不被别人所关注,被这个世界所遗弃,久而久之,就会让他们产生一种生命毫无意义的错觉。为此,针对残障学生这一特殊的生理与心理特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研究的实践活动,对于提高残障学生的价值观与生命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作者:丁伟 刘丽峰 单位:白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浅谈中职学校《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教育》必然成为了中等职业院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互联网 中等职业院校 网络安全教育 《网络安全教育》是中等职业院校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广大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尤为重要的情况之下,如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是中等职业院校和广大学生应当思考并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给大家带来的无数个便利和巨大的财富,有力的推动着整个社会的繁荣发展。同时影响极大可参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比如:黑客对网络的攻击、计算机病毒对互联网的威胁、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进行高科技犯罪、有害信息的传播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尤其是在校的学生,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普遍较低,容易相信并无心传播后又会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在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中,网络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二、网络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在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大力支持下,各职业院校的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在校的学生不断增多,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更广泛,日常运用更是生活化,因此通过互联网而引起的安全问题普遍存在。职业学校学生年龄小,明辨是非能力低,往往会成为网络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年龄比大学生普遍较小,知识结构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中等学校学生容易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干扰。他们在校期间容易受到网络上传播的种种不良信息的影响。从而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其次,片面的认为网络安全教育光靠计算机基础课程当中开设的网络安全内容就能解决中等职业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是完全不够的。 2、网络安全教育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免受网络信息的侵害,也在努力去采取一些措施。但由于是初步阶段,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因此还是需要做很多事情。作为中职院校更是存在这方面的漏洞。不光在 基础课程里或者在学校安全教育里参透一点网络安全知识,更是需要建立专门的机制,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系统的教育。 3、网络安全教育更不上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非常迅速,而职业教育本身就存在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整体现象。现在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运用的计算机基础教材比较重视基础知识和操作运用。对网络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少之又少。再加上学校安全教育涉及的方面较多,因此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也不够到位。 三、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网络安全教育的看法 网络安全问题自因特网诞生之日起就普遍存在,人们也不断的对其想办法解决好此类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发展而消失,而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怎样去针对性的解决,预防这些网络安全问题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侵害,是目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个大挑战。 3.1建立学校网络安全运行制度 管理制度是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的必要保障,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不仅是网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而且是规范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网络行为的一个重要保障,通过完善制度不仅能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网络行为,还能帮助他们养成一个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通过网络安全素质教育、理论知识、宣传阵地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就能使他们具备使用网络的基础知识、网络安全的法律意识、明辨是非的分辨能力,以及网络道德素质。从而能让他们自觉抵制网络垃圾的侵害,从而培养了能合理运用网络资源的能力。 3.2做好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 中职院校的学生年龄比大学生较小、知识结构不够完善,法律意识不够强的特点下,容易受到互联网的负面影响。为了初步缓解这些问题带来的直接侵害,学生入学开始就应该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职业生涯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规划好,把网络安全教育融入到学校各各层面,如:除了在计算机教学当中必须有网络安全教育内容的同时,其他课程的德育目标也要参透网络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定期举行专题讲座,观看警示片等形式提高学生的网路安全教育意识。还可以利用宣传栏、板墙报等宣传阵地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四、结束语 中等职业院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是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为了维护校园稳定,保证中等事业学校学生健康成长,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回看多次发生的校园网络安全事件,都是因为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不够重视网络安全教育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抓住任何能抓住的宣传途径,针对性的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四种应对措施 摘 要:小学学校的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学校的安全教育也牵动着千万父母的心,新时期背景也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主要分析小学学校抓好安全教育的策略。 关键词:小学;安全教育;学校 生命诚可贵,拥有了生命就有竞争和拼搏,拥有了生命就有希望和理想,小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教师的肩上赋予了太多的责任。在新课程标准下,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学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一、创设良好环境 小学学校要创设良好的环境,从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促进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首先,教师要提供安全的物质环境。学校大部分的用品应该从安全角度出发,尽量减少不安全因素,尽量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标记贴在显眼处引导学生遵守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其次,教师要创造安全的心理环境。学生比较敏感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他们会对教师产生一种不安全感,针对这样的问题,教师要经常给学生一个拥抱、微笑、身体接触等等,给学生一些情绪上的安全经验。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要完善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用药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学安全制度、坐校车安全制度等,要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的措施,提高家长与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此外,还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做好保障。 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要获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建立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还要培养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还要告知学生需要配合的事项。此外,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有计划地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交通规则、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等。 四、结合案例开展安全意识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可以结合案例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学生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很多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教师可以讲述给学生听,利用它们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例如,教师可以利用汶川大地震实例、溺水案例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总之,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要从环境、规章制度、学生教育、意识教育四个方面出发,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减少学生伤害 【摘要】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国家综合安全管理和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但是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应该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健全体制,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演练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基础设施,配备和改进必备设备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安宁祥和的平安校园。 【关键词】学校 安全教育管理 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关联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将2006年10月11日第17个“国际减灾日”的主题定为“减灾始于学校”。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师生安全。国家减灾委、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近年来,文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文县境内山大沟深、交通极差,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进入春季,正是各类地质灾害多发期。农村学生离开家长监护在县城上学,路途乘车无法监控,夏天去大河、水库游泳较多,冬天用电和木炭取暖增加了隐患,互联网等传媒的发展,色情、暴力不健康内容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学校安全教育管理难度增大;管理者对安全教育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仍存侥幸心理,只是将责任层层下压给了学校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而一线工作的老师在教学任务和安全责任指标的双重压力下难以招架;宣传教育不普及,缺少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的安全常识;校舍建设规划选址不当,建筑质量达不到防灾标准要求,抵御灾害的能力弱;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演练不够,大多数学校的应急预案只是为了应付差事,学生和老师都缺乏实际演练;资金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用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的经费有限。 面对问题,必须搞好以下工作,才能构建安宁祥和的平安校园。 一、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系到数以万计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县社会的和谐和健康发展。学校和少年儿童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面前是防范能力最差,是最易遭受危害的人群,学校和少年儿童的特殊性和脆弱性对学校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国家综合安全管理和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应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学生避灾自救能力,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抓紧抓好。 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减灾、自救、互助的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一是使安全管理、灾害风险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要将安全教育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增加灾害风险教育的内容,编写专门教材,安排专门老师和专门课时进行学习,保证教学内容和时间。二是加强对教师培训。每所学校应配备一名具有公共安全和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负责本校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加大对教师全员培训力度,使他们切实掌握有关知识。三是开发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用知识讲座、教育园地、班会课、安全课、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学生中普及公共安全管理知识。编制通俗易懂、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的公共安全管理知识科普读物、张贴画、动漫课件进行宣传;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多媒体教室、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普及公共安全管理知识;要通过学生会、团组织、少先队等学生组织,采取征文、绘画、演讲、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公共安全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活动。四是要扩大宣传范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群众的环保意识、公共安全意识,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校舍规划和建筑质量管理,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要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从安全方面综合考虑,要请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有安全隐患和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舍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一定要完善避灾、减灾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项目,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校舍抗灾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体制。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并不单纯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光靠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老师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的。县上应组织教育、公安、消防、运管、城建、质检、安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全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该建立主要时段校园巡逻守护机制,在校园门口一定区域划设隔离区,设置减速带,禁(暂)停区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示,切实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大队、食药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旅店、小卖部、小吃摊点、娱乐场所等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创建文明、有序、整洁、安全的周边环境。继续推行派出所民警兼任各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辖区派出所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防设备;学校必须建立门卫值班室,校园警务室,配备必要的安防设备,也可以成立护校队,建立联络员制度,抽调专人负责联络、协调、配合和指导全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构建安宁祥和的校园。 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平时演习和演练,积累实际经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学校所在地环境、灾害规律、学生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降低灾害风险。县上管理部门要加强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等方面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每学期应组织活动2-3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防震救灾教育,普及抗震救灾知识与技能,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把师生安全教育与防震减灾科普、应急避险演练有机结合。 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推动我县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深入开展。 为了使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政府应专题研究,拨付专项资金,购置完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设施、设备;学校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校舍、安全设施的投入。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管理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比活动,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动态管理,促进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向深入。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在教给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十分重要。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笔者一直重视安全教育工作,下面讲讲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感悟。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如今的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学校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家庭、社会关注的重点。但由于一部分班主任认识的不足,把重视学生安全问题演变成“捆住”学生的脚和手,尽量让学生少活动。这种以牺牲班集体活动为代价的安全,是消极被动的。尽管学生在严格管束之下,不会出意外,但这严重阻碍了学生形成安全意识、获得自救自护的能力。班主任应本着对学生终身负责的思想,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的最终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隐患。 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笔者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做到每天放学1分钟的安全交通警示教育。每次放学组织学生排好队伍有序离校,时刻叮嘱学生靠右边行走,不得散队,由带队班长负责监督以及适当管理。学生每天在校的安全尤为重要。学校规定学生课间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在楼上或楼梯向下张望,出教室、下楼要有秩序,避免拥挤。在课间活动时,组织如跳绳、踢毽子、跳方格等都有益于身体健康的运动。笔者经常教育学生上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周围车辆及危险建筑。从学校到家,从家到学校,都安排好小小安全员,明确他们的职责,尽好自己的义务,做好督促工作。学生早已习惯谨记教师的教导,遵守纪律,安全快乐地成长。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校会上,笔者会选取学生熟悉的安全事例及经常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学生一起分析研究,并通过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或正确做法,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真正做到有效地预防和保护学生的安危。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教育学生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师;让学生熟记不同的求救电话,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存在安全问题,而目前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却只局限于纪念日,局限于一两次的活动日。在教育地位如此突出的今天,严峻的现实警示人们,除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还要培养孩子们自卫、自救的能力。现实生活中,天灾和意外伤害往往难以避免,但是如果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对学生的防灾避险教育,当灾害来临时,是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学校经常利用班会、综合实践课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通过主题班队会、黑板报、手抄报比赛、绘画比赛等方式,让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学校需进行防火、防震等演练活动,教给学生正确的逃生方法,让他们亲身经历现场模拟,并在活动结束时以日记或周记的形式,认真地写下感受,从而达到深化安全教育的目的。 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 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较少,因此,很多学校不把安全教育和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而且单纯的理论教育过于枯燥,学生听不进去,当发生事故时,他们会不知所措。笔者认为应该把安全教育当作一种生活常识,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渗透到教学当中。首先,学校每个星期安排一节班队课,给学生讲安全知识,针对地区不同的情况开展一些必要的演练,如防踩踏事故的演练、在火灾中逃生的演练。这些知识由教师做出正确的示范,让学生更易于掌握。从小培养学生的良好的习惯,教会学生临危不变的处事态度。教师应该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时刻将安全摆在第一位。 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在于形式多样,还要力求扎实、有效。为此,学校所有的班级每天实行上课点名制度,让班干部报告人数给上课的教师。如果上课时发现哪一位学生不在座位上,就及时询问他的去向,如果没有按时来上课就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每天放学的路队,让路队长认真清点人数,并及时核对路队名单,进行评价;送路队时教育学生要好好走路,不要在路上追逐嬉闹,不要在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回家。学生到食堂就餐,队长点名组织带队保证就餐秩序,培养良好习惯。课间,派出安全小卫士监督检查,对于追逐打闹的学生做好登记,进行严厉的批评,给予适当的惩罚,对于不守纪律的学生认真做好教育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工作者应时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中,时刻不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才能保证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关注学生的生存环境,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让他们快乐成长。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东起乡中心小学)
通过法医临床鉴定研究当前医院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相关解决措施,从而为促进患者保持稳定心态,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技水平提高,并为患者进行有效恢复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以2007年4月至2017年6月为统计时间段,对本地区的医疗事故及纠纷资料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患者进行统计,共选取60名患者,其中有30名通过法医进行相应的医学鉴定;而另外30名则是选择了非医学鉴定的方式。60名患者分为两个小组,按照对照试验的原理进行对比研究,其一观察组为选择法医临床鉴定的30名患者,而其二对照组为选择非医学鉴定的患者。根据这两组的患者医学鉴定和非医学鉴定的恢复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实时跟踪其医学鉴定后的恢复情况,并作出数据统计,比较研究法医医学鉴定引起纠纷的原因。结果:将观察组与对照组中患者医学纠纷的原因进行有效对比研究,并对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对比得出,观察组患者相应的统计数据要低于对照组患者,且差异明显,P 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从收集的60名患者的对比分析看,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知情权遭到忽视、医务人员医术不到位、违反规定操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医疗器械相对落后及相应的医疗科室不规范。结论:针对选择法医临床鉴定的患者,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知情权遭到忽视、医务人员医术不到位、违反规定操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医疗器械相对落后及相应的医疗科室不规范,因此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式能够有效的解决以上问题的出现。本研究内容结合医疗纠纷中常见的法医临床鉴定结果及鉴定以后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列举分析,利用对比试验的方式进行分析,找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为指导避免相应医患纠纷现象做指引。 一、资料与方法 (一)基本资料 从时间上考虑,选取2007年4月至2017年6月来在本地区有医疗纠纷并进行治疗的患者;从患者数量上进行考虑,以选取的60名(其中30名为对照实验组,且未经历法医临床鉴定)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对这60名患者按照治疗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组,选择进行法医临床鉴定的30名患者为观察组,选择非法医临床鉴定治疗的30名患者为对照组,展开对比研究。从年龄及性别组成分析,,年龄35~64岁,平均年龄(51.24±6.48)岁,观察组30例,男性16例,女性14例,年龄35~66岁,平均年龄(50.13±5.49)岁。对于两组选取患者的性别、年龄等基础信息统计,得出的分析因子值P 0.05,几乎无差异性,所以其基础信息对比统计意义较小。 (二)一般研究方法 结合对照组和实验组患者的医学鉴定档案,比较分析每个患者进行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原因,鉴定经过及各种鉴定后的指标,并进行统计形成数据表格,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对比分析的结果找到相应的发生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另外,在进行相应的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结果结束以后,对整个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内容进行准确分析,并找出相应的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及办法。 (三)观察指标分析 对两组患者进行医学鉴定档案的回收搜集,对比分析两组患者中法医鉴定原因及鉴定后的指标分析,并对法医临床鉴定后的纠纷解决情况进行对比。统计两组患者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对纠纷的调查数据,从而形成有效的原因分析。主要涉及到的观察指标有死亡纠纷原因;引起纠纷发生率。(四)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22.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并对其实施统计学的分析,若最终差异显示为(P 0.05),则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分析 (一)死亡纠纷成因 从本次研究中发现,死亡患者的数量为6名,并对其中的3名进行了相应的法医尸检工作,从而反应了整个法医临床鉴定的比例为50%,在相应的法医临床鉴定的过程中,将整个的法医临床鉴定的纠纷的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出具了明确的鉴定的意见。而未进行相应的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人数中,可以分析出相应的比例为25%,其中对于整个的数据分析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根据统计学的相关定义及分析得出,其统计学意义为(P=120.0000,c22=0.0000)。在死亡的原因上,从整个研究的内容上进行分析,从而实现了在相应的器官损伤的过程中对整个数据结构的分析,实现了整个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其中器官功能的衰竭类的疾病患者的数量为2名,占据的比例为33.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数量为1名,占据的比例为16.67%。 (二)两组患者发生相应的法医临床鉴定纠纷的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出现法医临床鉴定纠纷的情况(25.00%)明显少于对照组(10.00%),差异明显,P 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三)涉及到医患纠纷的法医临床鉴定结果分析 本次案例的研究涉及到当地医院的相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相应的一级医院的数量分别是5家、3家、1家,使用相应的影像医学比较后显示,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之间相关的间接关系等相关的关系为主,进而形成了相应的占比69.05%,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具有有效的统计学意义(P=29.6151,c2=0.0000)。对于涉及到的相关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关结果分析,对比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分析,主要涉及到相应的告知不充分、检查不全面,麻醉不当、病历书写不规范、违反规定操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等,导致对整个病情认识出现偏差,进而引起诊断错误,或治疗不当,引起不良后果、最终引发医疗纠纷。 三、讨论 对于医疗纠纷来说,法医需要对医疗过程、药物、预后,医疗工作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刑事、民事后果等进行相应的案件分析,这是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常常遇到的问题,而法医临床鉴定是有效的解决这种纠纷的重要方式及手段,尤其是对引起整个医疗纠纷的原因的分析,医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有效的防止及避免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整个临床医学诊断的相应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对整个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关流程及主要的治疗诊断的过程进行分析,为法律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而制定正确治疗计划,进一步治疗,减轻法律后果。对于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关内容及原则进行分析,其首先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关的内容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的规定,通过相关部门的委托,由社会上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其次,需要对整个委托的相应机关所提出的相应需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需求,进而实现对整个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关需求。对于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内容及结果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对其涉及到的相应鉴定范围进行分析,有助于鉴定技术人员对相应的鉴定因果关系的分析,进而实现对整个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应的规范化分析,从而实现了整个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应要求。从整个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相应内容上分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责任,最常见也是容易理解的关系是由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的完全责任,按照其法医鉴定的事故参与度,存在100%的影响因素。这其中的原因是,医疗结果的发生完全由医护过错和操作失误引起。如检查人员在报告单上误将左上肢,写为右上肢,导致手术误将右上肢切除,致病人残疾;护士静脉输液错误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等,通过法医临床医学鉴定分析认为事故的原因由医院方引起。其次是责任的因果关系,对于整个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应结果进行分析,使得患者在就医治病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不规范医治,从而导致相应结果引起,同时与患者自身的疾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后果是医患二者共同作用而出现的,具体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案例具体分析。比如说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因其在手术术后,在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生理反应时,而没有同医生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的不良后果。如有一例患者严重脑外伤手术后,护士将口服营养液静脉输入,导致病人高烧、肺部、脑部感染死亡,由于脑损伤和误输后严重感染均可引起死亡,故法医临床鉴定分析认为事故参与度为50%.另外就是参与度25%左右的间接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是内因。通过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结果的分析,从而发现对整个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的影响因素,进而实现了对患者的紧急处理,和过错责任的认定。如在某医院内,某个护士可能会误把少量酒精当做葡萄糖输入到相应的患者体内内,进而会导致相应症状,患者最后死亡,这需要是对于整个临床的资料进行分析,如果患者患有严重肝脏疾病,少量酒精不能引起严重疾病和后果,但可以加重病情,其间接的因果关系进行相应的数据分析,其参与度一般在25%左右。还有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其是和相应的辅助因素相关联的。由于患者在进行相应疾病的就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或者并发症所致,这与相应的治疗过程并没有太大的关系,通过对整个治疗行为的有效性的分析,从而实现对法医临床鉴定引起的纠纷的一种证明信息的传递,换句话说,疾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病人本身的原因所致,这是内因的影响;另外就是医疗行为,其是外因及次要原因的体现,是导致整个法医鉴定结果的不良现象发生的外部因素。除了上面所说的因果关系,临界型因果关系以外,还存在一种关系即无因果关系,其是与因果关系之间相结合的关系类型之一,因此需要结合相应的医学鉴定结果进行分析,这种无因果关系的相关法医鉴定结果的分析,表明的是不良的后果是由病人自身导致的,并不是因为正常流程下的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结果导致的,而有的患者主要是因为个体身体素质的影响导致的。就这些因果关系我们已作出了详细的论述,下面就其相应的原则及其应用提出一些观点。原则的制定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适当合理的原则才能有效的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 四、结语 在相应的法医临床医学鉴定的实践过程中,法律上对于相应的纠纷事件的判断主要依附于法医的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但是从医学的角度考虑,法医鉴定是医学上必须要保留的,其是从事法医鉴定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意识及法律约束的道德规范。因此,在法医临床鉴定纠纷成因分析时,要切实做好纠纷患者档案的回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保留原始数据,进而对比分析法医临床鉴定引起纠纷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随着大数据网络的发展,4G、5G网络的普及,网约车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面对这个新生事物,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规制不健全的地方,如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之间的划分,相对于传统的机动车运行模式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网约车因其平台运营的模式多样性,在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网约车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侵权主体更为复杂,乘客、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认定的网约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约车模式概述 “网约车”是指在传统运营模式下,以“互联网+”为介入因素,在此基础上演变形成的多种运营模式的整合,由互联网平台提供供需信息,达成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使用符合条件的乘客与车辆进行匹配,提供随用随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1]从我国滴滴打车、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高德打车等打车平台来看,主要有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这四种不同的营运模式。(一)网约车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以“利润分配大小”为衡量标准,网约车可划分为“专车”和“顺风车”两大类型。而专车又可以分为两类平台居间型专车和平台自营型专车,平台居间型专车是指“网约车”平台处于居间地位,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整理和精准匹配,完善资源配置方式,如滴滴快车就是此类经营模式;平台自营型专车是指由“网约车”平台提供的车辆,特点是成本高,服务质量略高,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同时还要维持盈利和面对市场竞争力。所以,自营型专车低于居间型专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顺风车,是指私家车车主在出行中通过网约平台进行信息匹配承载与自己行程相同或相近的乘客的行为,它可分为无偿和有偿搭乘。前者属于情谊行为,数量较少。后者则不同,网约车平台根据乘客和车辆的信息进行匹配后,按照里程数计算乘车费用。顺风车与专车相比,费用更少,有利于减轻私家车车主的出行成本,但是由于需要对搭乘者与司机之间的行程进行匹配,搭乘者往往需要等待。网约快车是这四个运营模式当中最受乘客欢迎的一种出行方式,快车模式以“滴滴快车”为代表,主要是将社会闲散车辆进行资源利用,缓解高峰时期车辆短缺的现象,将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网约快车与专车相比,优惠程度较专车更大,网约快车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快车司机可通过注册或者签订合同加入,前者是网约快车司机以自己所有的私家车在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后者是司机通过与滴滴合作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车加入。网约出租车模式,是指在出租车运营模式上,出租车司机加入网约车平台,通过下载注册后成为网约出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出租车主要多了线上模式,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揽客,网约车平台将网约出租车司机的行程信息和搭乘者的路线和时间信息相匹配,进行派单,提高订单成交率,减少空载率,减少资源浪费。 二、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现状与认定 (一)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现行规定与不足 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已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网约车本身的特殊性,其形式也可能不断地处于变化之中,有些纠纷无法直接套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规定。对于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2016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网约车为出租车的一种,要加强网约车的发展规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方便公众。2019年11月20日《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经交通运输部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该规则对网约车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只是浅尝辄止,忽略了网约车不同模式下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忽略了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上述两规定都没有厘清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各个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仍不清晰。网约车现存有以下问题点:第一,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2]因网约车模式较特殊且复杂,其中涉及网约车平台、司机、乘客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各个主体之间关系各不相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就此进行明确划分。第二,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责任不清晰。如问题一所说明的,现行的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在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或者网约车侵权案件时,造成网约车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不清晰,致使受害方或被侵权一方追责困难。第三,网约车法律主体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目前,我国现存的网约车平台注册网约车司机一般是通过申请者本人线上自行注册,而网约车平台仅对此简单的进行书面审核,造成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并不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社会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这里的个人,即包括乘客的也包括网约车平台司机。他们的个人信息都通过网约车这一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如果网约车平台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当,容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问题。综上可见,深入探究网约车现存的问题点以及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对理清网约车主体关系以及主体之间责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二)不同模式下侵权责任分析 专车服务模式下,平台自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网约车平台与专车司机签订的是用人合同,专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实际上是属于侵权责任领域对于用人者责任的调整范畴,即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确定由用人者承担侵权责任后,也要明确这类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网约车平台无任何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约车平台承担外部责任后,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内追责。[3]快车模式下,我们既要强调经营者责任,也要强调承运人责任。承运人要承担将被承运人送载到指定地点、保障安全等义务。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导致被承运人遭受到侵害,就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认定网约车平台即是经营者,在服务行为中占主导地位。乘客就是消费者,其权益受到侵害,乘客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现实生活中,大家几乎都有过打网约快车的经历,我们不难发现,网约车平台快车的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素质高的让人感受到网约车带给我们的舒适与便捷,素质低的让我们心有余悸。国家行政机关应规范网约车市场,在快车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金不足赔偿的,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先行垫付,网约车平台公司垫付之后可以向责任者一方追偿。顺风车服务模式,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该由顺风车司机承担责任,顺风车相对于其他模式的网约车出行方式,出行成本较低,因为司机与乘客、乘客与乘客之间对费用进行分摊,减少了出行成本。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可以据此认定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私下成立客运合同。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时,顺风车司机应该起主要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将乘客的叫车信息与司机信息相匹配,然后平台进行推送。顺风车司机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收到搭乘者的叫车信息,陆续接载乘客将其送往目的地。我们可以发现,网约顺风车平台是居间身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可以推出,中介人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对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服务模式,如果出租车司机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这种情形下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在司机被聘用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他人发生人身损害,则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当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承包关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承包出去,并对司机进行收入的抽成,有一定的收益,所以出租车公司不能主张免责。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享者”,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 三、完善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基于对以上网约车各个模式及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责任的分析,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第一,禁止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善对平台的监管制度。网约车平台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明确反对网约车平台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违法。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制和预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成和发生,完善乘客的评价和投诉制度,建立乘客意见反映渠道,建立检查、监督和罚责制度,提高用户的乘车体验。第二,开放符合条件私家车进入网约车领域。[5]这一方面是对社会上闲散车辆进行资源整合,另外一方面也是减少黑车载客现象的发生。因此,相关政策制定者应研究私家车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以及加强对私家车的有效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其他相关人和私家车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车况、驾驶人状况以及保险政策。第三,明确平台责任是责任认定的关键。网约车平台利用自身优势条件整合信息和资源,但往往不愿意承担其作为居间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处于一种消极的中间人状态。对此,必须明确平台的重要责任,网约车平台必须成为网约车事故赔偿的首要责任人,网约车平台公司必然会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条件和提高驾驶员的入门条件,如有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车辆的基本设施和驾驶员资质都将成为平台自身主动掌握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减少平台承担责任的风险。第四,发挥平台自身的监管能力。[6]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社会问题发生的补救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不确定性,政府监管有时会滞后,而网约车平台则不同,其掌握着整个平台最先进的信息和资源,具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政府把一切未知的事项都安排妥当也是不现实的,与其依赖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不如先规定基本原则和框架,鼓励平台发挥自身优势,顺应国家的行业发展政策,必要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高对外的服务水平。政府应做好宏观调控功能和必要事项的事先预防,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第五,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纵观当前的审判立场及案例来看,很少有法官在认定网约车责任事故时根据网约车服务模式类型来区分判案,[7]有的直接依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简单地将平台公司认定为承运人地位从而使其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其他关系;还有的直接以司机没有获取相关的行政许可而认定为具有过错并判决责任承担;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上也有一定的分歧,有认为其间存在居间关系,也有认为只是劳务关系的;更有一些平台公司直接根据收益来判决其承担责任的,违背了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目的,导致无法保证乘客利益的实现。因此必须区分网约车各服务模式下的不同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四、结语 本文对网约车目前存在的各种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探讨,对各个模式进行阐明,对各个主体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并提出建议,希望对于解决网约车侵权责任主体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以解当前之困境。 参考文献: [1]黄华莹.运输经营法律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应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3]郑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4]胡建淼.法律规范之间抵触标准研究[J].中国法学,2016(3). [5]张素凤.“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6). [6]江琳.出租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0(3). [7]郭锐欣,张鹏飞.进入管制与黑车现象[J].世界经济,2009(3). 作者:高欣 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关于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石油行业的产业链长,生产、运输、销售、服务过程中多与易燃易爆品打交道,安全事故风险和环境风险大,这决定了石油企业必须将安全、环保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多年来,中国石油企业从上到下重视安全、强调安全,普遍推行hse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是安全与环保问题仍然是影响中国石油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会没少开,要求没少提,制度没少订,钱没少花,典型没少抓,技术一直在改进,但成效并不令人满意,甚至在先进单位也出现了重大安全和环境问题。如何使安全生产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形成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成为确保中国石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事关我国石油工业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一、安全生产细节管理失控的原因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种运行状态,企业能否安全运行受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是有规律可循的,但由于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涉及企业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因素又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可以说,安全是企业与社会综合管理的结果,是一个永续的系统工程。 从社会层面看,由于我国石油工业处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的缺失是重大事故频发的重要环境因素。业内人士反映多次,我国石油作业队伍到国外施工,在东道国近乎苛刻的环保安全要求和法律限制下,极少发生事故。 从企业层面看,一些生产事故,特别是一些重大事故都是因细节管理失控而发生,而且同类事故屡屡发生。惨痛的事实说明,细节管理的缺失与失控,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那么造成细节失控的原因又有哪些呢? 1、企业战略不科学、不完备、有重大缺陷 一个不科学、不完备、有重大缺陷的企业战略,必然出现频多的细节失控而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全局的失败。比如,没有科学依据,没有任何战略举措,只靠简单的行政命令来压低成本,必然导致减少安全设施,降低hse投入,靠延长劳动时间来降低人工成本。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导致事故频发。 2、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一个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机构臃肿、管理链过长、流程不畅、人浮于事的企业,一个不能迅速解决问题而是不断制造矛盾的企业管理结构,必然不能全面有效地掌控细节,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3、技术与操作标准落后 技术与操作标准落后,不能跟踪新技术、新工艺、新发展,并针对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研究改进技术与操作标准,这样的管理体系与机制,在遇到问题时就会无章可循,束手无策,造成同类事故频频发生。 4、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力 在石油企业中,相当普遍的现象是,制度种类越订越多,本子越来越厚,离现场实际操作却越来越远。制定制度时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现场听证;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又缺乏跟踪监督和考核;制度执行后缺乏全面评估,对哪些制度好,哪些制度不适用,不能进行分辨。制度繁琐执行难,制度与执行两层皮,导致制度抢劫了应有的作用。hse贯标重文本轻现场,重认证轻执行,因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多是通过hse认证的单位,有的还是先进单位,就不足为怪了。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制定不执行的制度等于放弃了对企业运营细节的管理与控制。 5、企业整体管理与思维方式的偏差 企业整体管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任何偏差,都会导致细节失控,进而导致全局的损失与失败。 (1)重对外发展,轻内部管理 转轨时期的企业牌问题与矛盾多发期,这个时期的企业管理具有非常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企业管理的研究与创新,解决各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片面注重对外发展,忽视企业内部管理与改进,必然忽略细节的管理与控制,造成矛盾丛生,顾此失彼,殃及发展基础。 (2)重上层管理机构的高速与加强,轻基层建设与现场管理 上层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在基层与现场,不了解基层,所制定的制度、政策脱离基层现场实际;大量人才积聚在上层部门,而基层人员素质偏低,误操作经常发生,不能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导致问题长期无人过问、得不到解决,大量的细节问题一旦爆发就会酿成大祸。 (3)重表面化的形象管理,轻隐形化的重要生产环节管理 有的企业严格要求员工在厂区内走路排队,却忽略了生产过程中由于超高温而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处理与操作规范的研究与实施,从而酿成事故。安全管理存在“抓点不抓面”和“管后不管前”的善。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靠安全员、安全科和上级领导监督检查现场巡视;以扣奖金等处罚手段管理安全,缺乏较实际的安全训练和安全教育;即使进行安全教育也多停留在传达上级领导讲话、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层面,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 6、细节管理控制缺乏技术与能力支撑 精细化管理只是停留在会议上、领导的讲话中或个别企业的初步实践中,尚没有取得普遍的实质性的推进;计算机的使用大多还仅限于办公自动化和一般的信息传输,尚没有普遍应用于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的适时有效监控及运行状态优化调整上;设备管理落后,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预防维修阶段,有的甚至靠经验进行管理,不坏不修。实践证明防是防不住的,岗位人员不懂设备的基本知识,就会造成设备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而频繁出现事故。 7、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企业改制强调了资本,忽略了人本,造成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淡薄;企业缺乏鼓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与氛围,员工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怕负责任,怕担风险,更不愿去冒险;安全管理的内容大都为如何管人、如何追究责任、如何处罚人,而缺乏研究保护人的内容。 二、对加强细节管理与控制的几点建议 细节在哪里?细节谁来管?细节怎么管?这是细节管理与控制必须回答的问题。细节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全过程,细节管理与控制涉及全体员工,必须由所有员工参与管理与控制,并重点把握 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科学的企业战略管理 应把结合企业实际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细节管理与控制水平作为企业重大战备,打造企业整体化管理优势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形成持久的国际竞争力。美国ge公司ceo韦尔奇动员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利用5年时间推行六西格玛管理,将所有的最佳员工都列入了六西格玛计划之中,培训了五大批六西格玛管理骨干----黑带、绿带人员,创造了全员每百万次操作只有3.4次差错的记录。这种精细化管理,使ge的行业领先地位经久不衰。我国一些优秀企业彩精细化的六西格玛管理也收到非常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战略管理与评价体系,确保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可执行性,才能确保企业战略决策的有效贯彻实施。 2、注重企业再造 为适应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要求,应整体设计、稳步实施,实行企业结构重组、流程再造,重建企业管理体系,重塑企业的运行机制。再造的原则是,提高效率,整体优化,相互直辖市,有效制衡,保证发展。要优化结构,提高专业的集中度与不同专业的协同度;要减少层级,去年阻碍效率提高的中间层,缩短管理链,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要按照“五不”要求构建权责体系,即,不含糊----只有一种解释,不空缺----事事有人干,不矛盾----岗位之间要协调,不重叠----要专岗专有,不虚置----要量化考核,保证整体效率与协调;要打破行政部门与层级的障碍,实行以项目为目标的横向网络组织,建立工序服从、专业搭接制的新的管理模式;要简化制度,着力建立以经济利益与精神文化相结合的双驱动激励与制约机制,用机制约束人、激励人,建立上下级、止道工序与下道工序、横向合作方之间的全方位的制衡约束机制,增强人的主动性,变要我干、要我不干为我不可能不干;要建立适时纠错与体系自我完善机制,对错误与偏差做到不间断的适时发现、、纠正、完善,保证企业全面、持续、可靠、有效地支行重组方案的制定实施,要平衡高效,采用新机制,减少阻力,消除对立,提高成功可靠性。 3、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与创新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继续采取传统的人盯人的管控方式已经不可能了,而采用并创新先进技术是大型跨国公司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不断改进和更新企业的装备,提升效能和智能程度,使装备在提高效能的同时更便于掌控。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实现全面、全过程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并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企业的运营,优化企业的运行状态,以保证企业运行过程安全可靠,运行细节全程、全面受控。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技术、操作标准以及监督实施的体系与机制,提供科学管控生产过程的可靠依据。 4、注重基层与现场管理 所有事故灾害均发生在现场,传统的经验式管理,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靠制度管人、人管人,简单的监督检查严格的处罚已无法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我们认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是对现场管理方式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 (1)加强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薄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现在全国许多企业都在推行设备点检定修“预知维修”五层防护体制,这种制度是现代设备管理最有效的防止设备事故的方法。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能适应设备现代化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石油系统传统的预防维修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经很难预防事故的发生。 (2)强化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第一”不能只是口号,要有实际的、具体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国外先进企业较少发生事故,关键是它们有一套先进有效的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1)危机预知训练。通过不断的训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天天进行、件件进行、层层进行危险预知活动,真正将安全工作放在生产活动的首位。 2)安全确认制度。国外先进企业没有那么多繁琐的规章制度,但岗位工人作业前要填写“安全确认书”,所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都体现在“确认书”中,一项一项地确认。这种做法具体而实际。 3)安全诊断活动。安全工作要定量管理,企业和作业区要科学地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灾害的再次发生。例如:国外某企业,分析得出本企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5个方面共56项因素。该企业根据每项原因可能发生的范围,集中在“设备故障”、“作业问题”、“作业行为”三个方面,并将故障现象分成a(5点)、b(3点)、c(1点)等不同的重要程度点,选出100个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诊断,统计分析指摘点、指摘度,划出推移图,实现了有针对性地按故障点进行定量管理。 4)安全委员会。国外企业的安全委员会设在作业区,实行全员安全管理,每月开一次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定管理重点和目标,现场全体员工每人轮流担任安全巡视员,天天在现场活动,月月有安全管理重点和活动要点,不断总结提高,寻找薄弱环节,改进管理方法,提出新的安全管理目标。 我们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强化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方法,普遍开展并不断进行危险预知活动训练,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变为实际可操作的行动,而不是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 (3)必须实现“以人为本” 安全管理的目的不是处罚人而是保护人,保护人的生命,保护人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人的阜新精神。要从保护人的角度,深入研究安全工作的具体做法,而不能以追究责任为目的进行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必须须知到以下几点: 1)没有资格的人不能上岗。强化培训、推行职务资格双轨制,先取得资格才能上岗。 2)领导要从监工变为教练。不是单纯检查处罚部下,而是保护培训部下,要保护干工作的人的积极性。 3)坚决消灭重复事故的发生。出了事故要下决心组织技术人员与现场人员广泛开展改革阜创新活动,尊重、相信和承认人的价值和创新成果。 4)“部下是上级的一面镜子,部下不好就是领导无能”,出了问题领导首先要承担责任,人的素质不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可以换人,选人不准要追究领导责任。 (4)彻底改革现行的组织体制 管理重心下移,取消庞大的蹭管理层,强化现场管理,破除分工负责的职能管理制度;要积极进行现场综合管理,将现有人才往下放;让有才华的人到基层去,实现技术与管理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将现场经验型管理转为智能型管理,提升第一线管理者的水平,权力委让给第一线管理者。 (5)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现在许多制度制定的目的不是保护人而往往是为了给领导开脱责任,面面俱到的制度制定“一大本”出了事故却没有执行制度。这种专靠制度管人是不公平的,应强化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以机制替代繁 琐的规章制度。 (6)区分现有规章制度的性质 凡是原理决定的制度,应由技术部门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凡是原则决定的制度,应由现场编制,并结合实际不断个性,不能由不了解现场的人编制。 我们认为,推进企业深层次改革,综合治理现场管理,应全面推行“作业长制”、“标准化作业”“设备点检定修”、“计划值”以及“自主管理”五项制度配套的现代企业现场管理方法。实行以作业长(第一线管理者)为中心、以设备点检为重点、以标准化作业为准绳、以计划值为目标、以自主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现场管理模式,既是细节管理与控制的可靠方式,又是解决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5、注重优秀传统经验的发展与创新 创新从来都是以前人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也不例外。中国石油人一方面应不断总结在实践中取得的很多新鲜的现代石油企业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应吸收、借鉴我国几代石油人创造的优秀管理经验,结合当代我国石油企业的实际,不断发展创新。这对于探索创建我国现代石油企业管理体系十分重要。 此外,培育和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选拔高素质、有能力、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企业领导人和各级管理者,对于企业运营细节管理与控制也非常重要。 中国石油企业频发的重大事故,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迫使人们痛定思痛,深入反思,吸收和借鉴先进的思想、经验和理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积淀的问题与矛盾。我们想念,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加强安全细节管理,抢劫管理整体化升级,将为中国石油企业在未来取得更加持久、更大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 __*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最齐全的专业生产安全防护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总资产__*亿元,设备年生产能力__万双。厂区占地面积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平方米,现有员工__*名,__*集团生产的产品遍布国内上海、广东、重庆等31个省、市自治区;国外主要销往欧美、澳洲、中东、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客商喜爱。20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____万元,销售收入达__*万元,出口总额____万美元,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发展。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为了对社会、对企业、对每个职工负责,多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国泰民安”主题,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现就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是首要的任务,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历来很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做法是: 1、在公司的每月十二个版面的宣传栏中,规定了每期不少于二个版面宣传刊登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在订阅的各类书刊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杂志、书刊占30%。 2、针对公司近年来生产发展迅速,新增职工多,特别是外地职工对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的现象,公司专门组织举办交通安全学习讲座向员工讲课,宣传交通规则。 3、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我公司对新进员工首先进行为期二天的安全生产、基本工艺生产流程等等的培训,再根据不同的工种进行为期八天至半个月的跟班学习操作规程,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专业工作需要,积极派员外出参加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例如:电工、电焊工、机械、电气操作工、消防知识等学习和考试,达到持证上岗。 4、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专门组织人员编写《员工安全手册》发放给员工,每人一册,以规范员工生产、生活行为,提高自觉性与自律能力。 5、在厂区的公共场所、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内的墙壁上都设有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疏散灯、禁止吸烟的标语和标志。 6、自《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公司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并举办了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为内容的普法知识大奖赛活动,既丰富了员工的文娱生活,又使员工从中得到了安全教育。 7、开展专项活动。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围绕相关主题相应地开展了车间安全自查、公司大检查与“我为安全献一策”等活动;增设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漫画、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指示牌展示等九个版面的宣传专刊;悬挂安全宣传大幅标语;同时每年还在厂区内组织多次例行的消防实地演习、安全自救训练与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竞答活动。 通过上述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等一系列活动,大大提高了员工消防安全生产意识,奠定了抓好安全工作的扎实基础。 二、狠抓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活动功能 “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伤职工”是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出发点。公司一直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中,自从组建集团公司以来就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并建立起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的安全组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具体做法是: 1、在确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组织管理网,设置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最终靠班组来完成。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在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司还规定了各生产班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活动,生产现场的“清理与整顿”活动。 3、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 的健康为职责的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小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不断地改善公司工作、生产环境,例如,在200*年7月份连续高温,公司为了使职工有一个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购买了20多台空调安装在生产现场,从而消除了由于高温引起的职工疲劳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并建立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严格监督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公司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各项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把安全宣传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到iso9000认证、档案工作管理达标验收、生产许可证考核、“三八”妇女节、五一节等等各种活动中去,拓展了安全宣传与开展安全活动的载体和范围。 通过这些活动,极大地提高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对及时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 1、建立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坚持每月按时召开全公司班组长安全例会,及时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出问题的班组在例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表扬。并将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月百分制考核中兑现奖罚措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质量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体现了安全与生产、质量的统一性,使公司安全生产在组织上得到保证,在制度上得到巩固。 3、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日常对班组严格加强监督、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如:检查班组是否每周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例会、开会的效果如何,是否留有班组安全建设活动记录,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公司月度安全例会精神等。通过有效的监控,保证了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切实做好“三同时”,配足设施保安全 由于我公司领导重视,在新建厂房与技术改造项目中,切实做好“三同时”,把消防、劳动保护、环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公司现配有消防栓20处、各种规格的灭火器316只,还配置电脑监控设备,对各车间、仓库、财务、档案等库房进行一天二十四个小时的监控,做好了预警预防的工作。 由于我公司多年来切实地加强了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和宣传工作,使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行为得到规范,员工都能严格地按照规程操作,及时排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而基本地消除了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加速了企业顺利发展。 在200*年度,我公司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主题,密切联系“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人参与,共同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与各项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的宣传、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能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化学企业安全生产经验材料 一、领导重视建章立制责任明确 该公司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了“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出发”的工作指导思想,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王坚先生直接担任组长,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管为安全管理机构成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人抓,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 该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和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共计编写制定了44个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覆盖各个生产车间的每一个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 该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权、利统一原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级分解,将责任和指标明确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真抓实干突出安全制度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狠抓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班组长是兵头将尾,作用不容忽视,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狠抓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我们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入手,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今年上半年共举办了18期培训班,共600人次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第三,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现有7人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1人持有中级安全主任证,4人持有初级安全主任证,2人持有安全标准化证,3人持有危化品登记证,7人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该公司实行“周检查、月考评”的形式,检查和评比的主要内容有:消防设备、安全教育、安全制度的落实、现场管理、机械设备及劳动保护等。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到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还实施了领导夜间巡查制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将检查工作与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该公司从在册职工月工资提取20元/人月,作为职工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管理部按月考核、当月结算,当月无“三违”、无事故,保证金全额返回。班组出现“三违”行为,取消该班组当月全部保证金的发还。部门月累计出现两次“三违”现象,加扣部门经理当月50%的保证金;部门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三违”现象,取消该部门经理当月全部保证金的返还。公司还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万元。 三、探索创新追求最佳安全管理水平 该公司在厂区管理方面,实施了《人员进入厂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在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安全教育方式及同员工签订《岗位责任状》和《工作环境告知书》,按《设备日常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车间实行划线管理,物品按区域分类存放,禁止通道上摆放物品;在各作业场悬挂了安全技术说明及岗位操作规格,设置了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面,溶剂贮罐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进入溶剂贮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方可入内。剧毒仓库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安装了洗眼器、喷淋装置。 在消防设施方面,制定《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计划》,认真落实日常检查及维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安全投入方面,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投入的安全费用共计50余万元。成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给予了相应的补助,每月训练一次,每年组织两次事故应急演练。生产车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__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了工作鞋、工作服、手套和口罩。此外还建起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建全安全生产档案规范企业安全行为 该公司严格按照《鹤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分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即把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分门别类为十大类别。通过对档案内容按“指导目录”进行“对号入座”,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机构、人员、责任、制度、经费、教育、措施等方面自觉落实,由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通过不断调整充实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内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形成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认识 抓好安全环保工作讲了“四句话”,即“完善制度、练好功夫、打好基础、落实问责”。细细思考这“四句话”,正是切中了要害,找到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学习同海同志的讲话,我谈五个方面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责任大家普遍反映现在的安全工作“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存在着畏难情绪,我也深有同感。可以说,现在是抓安全环保最困难的时期之一,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从人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说目前我们员工的状况很不乐观。随着减员、内退、协解等工作的不断深入,一批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老职工退出了原有的岗位。年轻同志上来了,经验不足,培训又没有跟上,造成实际操作技能下降。我们培养了几年、十几年的技术骨干,被一些外企、民营企业高薪聘走,而我们企业雇用的劳务工、临时工,又存在用工数量增加、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培训也比较困难。一些职工面临着改制分流问题,思想不稳定,从一定程度上也分散了领导干部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精力。部分职工对改革的不理解,对加强管理存在逆反心理,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深入基层,不做扎实工作,忙于迎来送往等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薄、责任心降低,也必将影响安全生产。 第二,从目前的管理状况分析。毫不避讳地讲,我们现在的管理滑坡了。尽管去年以来,我们重提“三基”工作,夯实基础,重提“三老四严”等。但这些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抓好的,需要我们做长期扎实的工作。常言讲“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管理工作也是这样。想着一下子大幅度提高基层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重组上市的需要,一些企业形成“一企两制”、甚至“一企多制”的格局,出现上市与非上市部分职责不清、考核不到位等现象,也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 第三,从我们现在的生产装置的状况分析。可以说现在装置“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从油田板块来看,油气产量的进一步提高主要靠的是难动用储量、高成本油井的勘探开发;从炼化板块来看,原料进一步恶化,高硫、重质原油的加工比例越来越高,与炼厂适应性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能力的先天性不足也逐渐暴露,而产品质量及环保要求却越来越高。设备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陈旧电气设备,已构成对生产装置“安、稳、长、满”运行的威胁;从销售板块来看,油库装备水平与成品油经营量快速递增不匹配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些都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 第四,从现在的社会环境分析。可以说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全社会已经对加强安全环保工作形成共识,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每个人都感到了肩头重任有多么艰巨。特别对于中国石化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几千亿多资产交给我们来管理,要保证这些资产不受损失,还要保证这些资产保值增值。这些都决定了安全环保工作难度大、压力大、责任重。 二、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核心。 同海同志提出的“完善制度”,是要求我们根据变化了的实际,特别是上市、非上市分开分立后的现状,及时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时修订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来看,如何把制度落实下去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从我们发生的事故来看,有几起事故是因为没有制度而发生的呢?几乎没有。相反大部分是因为没有执行制度和执行制度不严格造成的,而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部分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不到位。大家都说“责任心是责任制的灵魂”,“灵魂”没有了,责任制怎么能够得到真正落实呢?很多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过程中,我们都有很多“假如”:假如第一道关把住了,事故就不会出;假如第二道关把住了,事故就不会扩大等等,每起事故往往都有7、8道防线,正式由于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到位,在管理环节、具体作业环节的数道关口都没有把住,才酿成了事故的发生。 如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呢?我想我们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调动每一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珍惜生命、关爱安全的角度出发,开展一次“责任在我”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在我,从我做起,从安委会的成员做起,从企业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做起,到各职能部门、各个班组、岗位。每个人都要扪心自问,我对安全应该负什么责任?我是否尽到了我的安全职责?出了事故我是否敢说一句我该负责?真正提高全体干部员工责任心,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减少施工现场的“三违”现象,从而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在开展主题教育、提高大家责任心的同时,还要落实安全问责制,实行责任追究,这也是督促大家提高安全责任心、落实安全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出了事故总得有个交待,为什么会出事故?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要弄清楚。这不是为了处理哪个同志,为的是让大家共同吸取教训,提高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也就是同海同志说的“练好功夫”。教育培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在安全培训方面一定要因人制宜,确保收到实效。对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注重责任教育,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知法守法,合法经营。安环局要抓好新上任主管领导的培训,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对车间主任、油库主任、井队队长、加油站站长等基层干部,重点培训行业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 保安全监督到位;要特别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为他们提供技术交流及学习的机会,并重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鼓励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勇挑重担,使他们感到工作有劲头、管理有压力,成绩得到肯定,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一定要从实战出发,结合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加强员工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要利用事故预案演练、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形式,真正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从今年开始,安全环保局要安排专人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吸收一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安全生产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时下发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读物,并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培训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在专业培训方面,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到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采用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将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从我们目前的资产状况来看,虽然我们每年都要投入几百个亿,但主要都在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上,造成设备的新度系数不高,设备欠账较多,特别是电气设备老化严重,一些本应淘汰的设备仍在超期运行。公用工程系统欠账也较多,部分企业在主体装置不断扩能改造过程中,忽视了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的配套改造,在去年装置高负荷运行中已暴露出来。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设备不完好、存在隐患,安全生产就无法保证。总部已决定,明后两年优先安排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国家明令淘汰且威胁安全的电气设备。同时要认真考虑除了电气以外,我们还有哪些突出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并安排计划,几年内使安全基础上一个台阶。我们要认真贯彻同海同志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找出关键问题所在,按照轻重缓急得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在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降本减费、提高效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设备评估管理工作,该换的换,该修的修,切实将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要一说设备更新就将所有问题都推到设备陈旧上,也不要危言耸听,好像我们赖以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不堪一击,到处是问题。事实上,我们从一年一修、两年一修,到三年一修,茂名乙烯甚至还实现了六年一修,炼化企业负荷都在百分之百以上,非计划停工明显减少,这些都说明我们安全生产是有一定物质基础的。除去一些因公用工程系统引起的非计划停工外,我们有多少事故是因为设备陈旧引起的呢?绝大多数还是由于人员的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打好基础”是一方面,但更急迫的工作还是要“练好功夫”。 五、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环保工作。 随着国家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标准日趋严格,集团公司生产规模和生产负荷的大幅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民众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加工企业,也是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我们不但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国内领先,在环境治理和持续协调发展方面,也应该担负起领先带头的责任。 1、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环保职责,扎扎实实做好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主要是靠领导重视,一些环保先进的企业所取得的成绩,无不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配合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一把手,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组的要求上来,把环保工作和安全工作同等对待,认真领会同海总经理有关“保护环境是企业的行为规范和守法经营问题”的重要指示,强化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跟上生产经营发展的步伐,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不能出现弱化的现象。要尽职尽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制;制定企业的环保规划和治理计划,并落实治理资金;务必做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严格对企业和企业领导的环保考核,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环保现状调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环保局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特别是存在突出环保问题企业的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考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比近年来环保指标的变化情况,客观评价企业环境治理的总体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充分掌握企业的环保现状,安排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 3、进一步做好“三废”综合利用工作。 “三废”综合利用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变废为宝、减污增效的有效手段,国家积极倡导此项工作,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各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多方位开拓资源综合利用渠道。20__年要理顺“三废”综合利用立项、核算渠道,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认定部门的沟通。 4、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总部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不留环保隐患,并按照项目的大小和企业现状做到“以新带老”;不得再发生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规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做好环保技术开发攻关,为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总部要组织有关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要对目前突出的环保难题进行攻关,形成中国石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为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企业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 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如“三戴”的不规范、安措设置不规范、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票签发和执行不符合安规规定、发生过的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工作,生产、基建多经交圈地带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严密,在设备管理上,人为界定运行、基建设备,造成管理责任不清,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现场考问中,某些工作人员对安规的不正确的理解和对习惯性违章的认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这些基层班、所没有任何痕迹,更别说引起足够的重视,也难怪乎人们说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上面倾盆大雨,下面毛毛细雨”了。这样下去看来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已不足以形容如此恶劣的安全形势了。 究其原因,很多专业人都做过一些分析,其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缺乏对人思想或心理方面较深层面的分析,因而形成了某些工作缺位,“表面上看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安全生产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指导”。 剖析当前客观的安全形势,我们感觉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存在一个对自身价值和权利义务的再认识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偏离“主人翁”思想的“主人”意识要想在短时期里得到革除,并能平稳过渡到一种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融合的新思想或新理念的平衡,在目前电网企业现有管理体制下实现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出现了一个我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承受能力”的问题,而“承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与企业的关联度很大,落后的体制、机制只能造就脆弱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种现实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所构成的威胁将逐步显现,在某些局部也许会表现的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新情况,传统的立足于对现象、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简单的目标管理模式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全面把握和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想像,要想在短时间里扭转这种严峻的安全形势,难度很大,必须舍得和敢于下狠药,要通过集中式拉网检查,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让违章、违规责任单位或个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蔓延。用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多少有些权宜,可也是不得已的应急之举,效果怎么样?是否能够切实做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看后继扎实的基/,!/础工作是否能跟得上。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这是一句套话,但又是一句大实话。说我们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绝对是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或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三戴”,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这里谈领导重视,不是仅仅局限于大会、小会的传达、号召、强调和重申,也不简单地局限于工作计划、费用的安排和落实,重要和关键的是看我们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是不是能做到身体力行,是不是能抓到点子上,落到实事上。基层员工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对领导干部的言行也都看在眼里,只要我们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得身体力行、到位尽责,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管、会管、善管,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教育是前提。 一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是不争的共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队伍老化的问题,人才缺失的问题,也有体制变化造成的心理失衡等问题。可纵观近年来的事故通报和最近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却发现导致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不足,相反往往大多是因为忽视、漠视最基本规程制度的执行,有些甚至就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致,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目前,公司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相当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培训率指标上去了,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我们培训教育工作“重知轻德”有一定关系。 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锤炼着传统的理想和信念,必然会促使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再认知,和对人生目标的再思考,紧张、躁动、茫然、不安在所难免。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造成了一支充满职业自豪感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部分员工长期滋生的优越感受到了冲击,加之企业思想教育工作在某些局部或方面的缺位,使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都有所降低。因此,在这种大变革的,对供电企业这种传统国企而言,要让自己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是必要的。这种培训教育工作不仅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普遍意义上培训教育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员工用历史的眼光、社会的视角,对自己的职业和职业能力进行再认识、再比较。比较应讲究科学客观,纵向要比贡献、比责任,横向可比艰辛、比待遇,要摒弃消极心态,反对狭义的、片面的、非主流的比较,从而在心理上、主观意识上找到新的切合实际的平衡点。其次,要解决一个能力提升的问题。三支队伍建设,即将施行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的建立,激发和培养员工内在的学习力,努力提升员工人力资本的价值,为员工参与岗位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要解决一个奉献的问题。这是人生高层次的追求,也是我们 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也许与某些员工个人的理想和目标有些差距,但要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完全统一难度很大,这里就有一个“舍小求大”的问题,也有一个起码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我们坚决反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某些不能胜任、不愿尽责,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员工,适当的调整和处理很有必要。 第三,制度科学是保证 安全生产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激励人、约束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企”。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本思想。我们不提倡搞惩罚文化,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宜多使用“你做了…,将得到…;你违反…,将失去…”等措词;少用“你违反…,将扣除…”等措词。努力尝试将“期权”概念融合到安全制度体系中,让安全生产作为长期投资为员工所认识、所接受,而不要因为滥用“扣除”等词汇,让员工觉得其“既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而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人文关怀并不排斥制度的严肃性,该“一票否决”或严肃处理的,自然是法不容情,毫不姑息。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集中。一个好的制度的出台都是源于生产实践的要求。因此,要能解决问题,起到实效,并为大部分员工所认同,就必须经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要在符合大的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集中大家的智慧,让广大干群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试行不断完善。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科学严谨。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所依据“法律”和“准绳”,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讲究的就是科学严谨。因此,制度间不能互相矛盾,要注重统一、协调,实现关联、互补,力求实现闭环或链式的管理。从体系的角度努力做得“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制度体系要体现“综合放大效应”,即不仅要让遵章守纪者“名利双收”,让违章违纪者为高昂的“学费”买单,而且还可以通过预期的“机会收益”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用制度科学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 第四,绩效考核是手段 尽管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呼之欲出,但绩效考核作为“依法治企”的常规武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回避不用,更不能无序滥用。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开展绩效考核,不论是对干部还是对员工,不论关系是亲还是疏,都必须一视同仁,否则无以服众。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遇利不伸手,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制度规定的奖惩要切实兑现,奖要奖得人心动,罚要罚得人心痛。对先进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教育到位、安抚到位,尽可能对事不对人,这个分寸的把握很有讲究,很值得我们各级管理者通过实践去总结和体会。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开展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偏听偏信,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搞“一言堂”或由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只会导致“执法不公”,伤害基层员工的感情,使绩效考核工作陷入被动。 当然,要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外,笔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从内心里做到“亲民、爱民”,凡事能从广大干群的根本利益出发,凡事能做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这才是各项工作能切实落到实处的前提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上下同心、左右协调、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队伍稳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青年团员发挥的重要作用 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的话题,安全既是生产的基础,又是企业效益的保障。青工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现场中的骨干力量,是企业建设中的一支坚强的后备队伍。青工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参谋、监督、引领、带动作用。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好青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导向作用和优势,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员工做本质安全人,已成为青工组织和青工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 一、强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青工发挥安全生产导向作用的前提 思想决定行动。作为企业的一名青工,首先要提高对安全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当做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看待。安全生产关系到改革、发展和企业大局稳定。作为群团组织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青工中大力开展“双述”工作法,通过“双述”工作,强化青工安全意识,为青工在生产中发挥安全引领作用夯实思想基础,从而带动职工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的滋生。其次,青工要牢记树立安全责任感,认真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当前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挑战,不确定因素很多,作为后备军的青年,要勇敢的承担起安全责任,为公司安全经营作出应有的贡献,必须从对企业负责、职工家庭负责、职工生命负责的态度,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让职工认识到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亲人的期盼。从而增强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的主动性。其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三步伤害”。我们常说“事故出自麻痹,安全来自警惕”,一起起工伤事故,一幕幕人间惨剧,都是由于思想麻痹造成的,有人错误认为,事故是偶然的,伤亡是在所难免的,忽视了安全生产,偶然必会导致必然。只要我们重视安全防范,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从思想上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忘血的教训,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每个人都能“高高兴兴上班来”,每一天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自己做到安全的同时,还要提醒自己身边的工友牢记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青工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去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在现场更好的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 二、青工要做到自保、互保、联保,才能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 煤炭行业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安全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形式之一。因此,青工要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必须先做到自主保安全,更好发挥互保联保作用。所谓自主保安全是在生产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有意识地采取保护措施,排除生产现场的不安隐患,确认安全才能从事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说标准话、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一言一行符合行业规范。质检科采样工在矿井上车采样时,在上车前,首先要观察头顶有没有电线等障碍物,上车时应注意的事项,上车后站那个位置最安全,提醒同事注意安全,然后才能按照国标要求进行采样,工作完毕,下车时还要注意安全。同时从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等方面出发,应积极承担起对职工安全引领作用,带头执行操作规范化,带头推行“双述”工作法,带头落实各项措施,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保生产正规循环的示范人。所谓互保联保,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结成安全生产对子,互相监督对方安全工作的工作方式,实现安全生产。因此,青工要主动与安全生产意识差、业务技能差的职工结成“对子”,在工作中对他们开展“传、帮、带”,教技术、帮思想、带作风、传授安全生产经验,使他们看得见、摸得着、记得牢、自身有感受,取得安全生产见效快的实际效果。在货场装车组职工上车监装时,指挥铲车在指定的区域装煤,提醒铲车司机注意车后的行人、提醒同事检查车门是否关闭打牢等,尤其是在刮风、下雨、下雪、夜间装车时,更要加倍提醒同事之间互相注意安全,坚持学习和实践白国周同志的“三勤、三细、三到位、三不少、三比谈、三提高”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合运销公司安全管理的新方法,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企业的安全保护网络,争做自主保安的用心人,职工互保的带头人、班组联保的引路人。 三、青工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当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内行人”、“细心人” 当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内行人”、“细心人”。所谓“内行人”,青工单有工作责任感、工作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有挑起安全重担的过硬本领,熟练生产现场技术业务的本领和处理解决生产现场安全质量问题的能力,否则,发挥安全引导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在安全管理上要有较深的内功和硬功夫,因此,加强自身学习,牢固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熟练的安全技能,提高自己在生产现场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成为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安全帮教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章作业、规范操作、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自身无违章、身边无隐患、身边无事故。所谓“细心人”,就是作为一个有志青年,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经常深入细致地排查好安全薄弱人和现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以帮教和整改落实,才能保证班组安全生产。一是要察言观色、细心打量班组同事的表情、神态、举止,全面把握队友的安全状况,并从中排查出安全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仔细听取队友在生产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在谈话和讨论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俗话说“言为心声”,无论是生产前、生产后还是工作中,对队友说的话要时刻留心,有时说两句牢骚话,都不能简单的指责和批评,而是要想到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发牢骚,即听“话中话”,又要分析“话外话”,这样青工做起安全工作来就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要变被动为主动,发现职工情绪异常或有不安全行为,要主动上前耐心询问,掌握主动权。实践告诉我们,有时队友多一份理解和安慰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四要注重在动态中把握队友的安全状况,在生产现场中通过走、查、看,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薄弱环节,现场还必须做到“勤、准”:即嘴勤、腿勤、手勤,安全隐患找的准、解决办法定的准。尤其是在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队友易出现松懈麻痹、盲干蛮干现象,就要勤跑、勤看、勤提醒,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要敢于批评,果断制止,防患于未然。 四、青工要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关键在于完善机制 完善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近年来,企业上下加大了对安全的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如果在安全管理上,加大对职工安全行为的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青安岗管理制度,青工人人头上有指标,建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大岗员的责任心,使其能够按照要求自发主动的抓安全,敢当抓安全的“铁面人”、“红脸汉”。所谓“铁面人、红脸汉”,就是青工要时刻以“我是一名青工,我要为班组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来要求自己、警示自己、提醒自己,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力、义务,制止违章,排查安全隐患,以严厉的抓安全工作的态度,制止职工不敢违章、克制职工不愿违章、提醒职工不想违章,形成人人争做安全标兵、争做安全卫士的良好氛围。 青年团员是安全生产中的中坚力量,是企业安全生产中强大的后备力量,是安全生产的先锋队,是企业未来的主导者。因此,只有在思想上、工作中、作风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好青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生产建设的长治久安,为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 献,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为实现好、维护好公司安全经营环境,巩固第一要务、履行第一责任、实现第一心愿勇挑重担。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决定经济效益 效益是企业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工作目的和归宿。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重心,是企业效益的保障,是企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煤矿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作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那就谈不上经济效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与实现经济增长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辨证统一。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我们煤矿企业,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和工作条件较差,又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侵袭,时刻威胁着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与健康,煤炭企业科学技术和机电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防爆的要求和工业可行性试验周期的限制,使得先进技术在煤矿的应用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种种原因影响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开采,所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显得突出和重要。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煤矿企业不能忽视安全而单纯去追求经济效益,这是煤矿企业也是任何一个企业的责任。没有安全,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事故发生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但是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为提高效益而努力。现实中,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始终存在,合理的安全投入,科学和有效的企业管理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相互促进、相互依存。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投入的增加,安全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安全进入科学化管理、细化管理的今天,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随着提高。因此,如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是煤矿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要全面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首先在思想上要有足够的认识。我国现在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企业肩负着企业的建设、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等多重责任。我们只有把职工的身心健康、企业的效益和社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就会充分体现安全的重要性。当然,作为一个煤矿企业只讲安全,不追求经济效益不现实也不切合实际,应当说,安全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安全是不能用经济效益来补赏的,安全生产在国家现代化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地位。只有我们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人、对企业、对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才能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和员工的积极主动参与,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满足国家的愿望、社会的需要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 其次是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上要有足够的认识。正确的安全文化理念,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才能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实行安全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间接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其关键是通过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制度,开展活动采取激励措施等来改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来转变员工的安全价值观,使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保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成为员工共同追求的目标,实现企业生产价值与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高度统一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在企业各个方面,所有活动,一切生产过程中营造出一个强大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在这个文化氛围中,其行为被潜移默化地规范在崇尚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准则之中,用安全文化造就具有健康完善的心理定式和正确的安全理念,科学的思维方式、高尚的行为取向和文明的生产秩序的现代化员工队伍。 二、安全经济投入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 安全经济投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经济投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辩证统一,解决这对矛盾的关键是如何找出两者之间即安全投资与收益的关系。企业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效益,要让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实现最大的效益,那就是让企业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有效的高效运转。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不断改善和满足职工对工作环境的要求,让职工在感到满意的舒适环境中工作,能使劳动者保持较好的心情和劳动热情积极参加劳动,且能提高工作效率,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企业,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伤亡事故还能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投资,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增进企业潜在的经济效益。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给职工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还会影响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要从安全经济学角度看待安全投入。谈到安全投入,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收入和利润。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安全投入不应该是企业的负担,它所产生的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但是,就其本质,安全投入应算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不象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的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的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这个结果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安全与效益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经济的角度看,如果安全生产做好了,我们的企业效益就有保证,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才能有保证,从而可以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安全生产工作做不好,不但会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会给企业造成狠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并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我矿近年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善了防尘系统、灌浆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购置了便携式瓦斯断电仪、自救器,完善了安全设施,加大了安全培训力度,壮大安全监察队伍。因此,杜绝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全矿的各项工作能够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连续运转。所以,安全投入并不是单纯的支出,只是安全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和实效性。这就是安全投入的特殊性。 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控制安全投入,从 哲学的角度看,在任何一对矛盾的事故间都可找到最佳平衡点,从经济学角度看,安全投入并非越来越好。合理的安全投入可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增长,如果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变成无所谓的损失浪费,甚至可能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正常的安全投入都应该在安全的失稳点与安全的保障点之间,超过安全保障点的安全投入可能就是盲目的投入,得到的效果,必然会适得其反,不但会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还有可能真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按全资金投入不足,企业盲目生产,从根本上不能消除事故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安全工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对安全的投入应该有预算,力争使用合理的安全投入,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用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另外,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培训力度,以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最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的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企业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去铤而走险,而是应该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中突发责任事故产生原因 在企业的生产中,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但是,事故往往在违背人们意志的情况下频频发生,有的企业,在其设备、场地、环境、物流等本质安全状态下,仍然有事故发生。究其原因,是人的问题。通过发生事故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来分析,最大的不安全因素是“人”,机器、材料、方法、环境是靠“人”去操作,选择、运用和改造。尽管通过安全性评价,解决了或者说消除了物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生产活动中,人们不保持它,仍然会改变,由安全状态为不安全状态,出现违反人的意愿的情况和现象。 无论管理人员或操作工人,安全常识欠缺,技术水平低下,自我防范意识淡薄,不良习惯操作,精神状态疲倦等,都是“人”这个不安全因素产生事故的根源。因此解决了人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要解决人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教育 教育应分对象和层次。所谓对象,即分领导管理层和操作工人群体。所谓层次,即不同的对象应该掌握了解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深度和范围。作为领导管理层,其掌握的安全知识应该比生产工人广泛,应该了解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方针、法规和制度,应该具备有发现、制止工人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的能力,同时应具备组织对隐患整改的意识和水平。特别是领导者应该深刻地意识到,为了顺利进行有效的生产,如同需要生产管理一样,也需要安全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是一句空话。管理管理,不但要管,更重要的是理,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二字,不能只停留在会议上、标语口号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在领导者的行动上。从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一般管理人员,只要在生产现场,就应该负有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整改隐患的责任,深刻地意识到安全与提高生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对生产工人,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规范作业,自觉遵守工艺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群体作业中,服从指挥。在特种作业中,应该了解其危险性,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工人要讲明,不能图一时的方便、一时的懒惰去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最大的受害者,不是企业,而是本人。通过对各个层次职工的强化教育,安全生产的观念和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人心中,就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就能抵制管理层的违章指挥和减少操作者的违章作业,从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安员教育,换岗、复工教育,都是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通过这些教育,使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在全体职工的行为中得以强化,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使安全管理覆盖到整个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去。 二、强化检查与考核 在一个企业中,由于各人处的位置不同,岗位不同,所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深度不相同,在安全方面所花费的精力也不相同。笔者曾在生产分厂管理生产,现在专职管理安全,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深有体会的。前者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这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并且,生产现场是动态变化的,不安全因素始终是存在的,隐患是随时可能出现的,特别是管理者和操作者在安全常识方面缺陷,加上一些不良习惯或习惯性违章,自觉或不自觉违章,这就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一个最大隐患。这就需要专职安技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那些有意或无意的违章现象进行坚决制止、严格考核。 检查的方式有许多,我们经常采用的是,交叉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 所谓交叉检查,即将被检查单位的安技员分成三个组,甲组单位安装员检查乙组生产现场,乙组检丙组,丙组检查甲组。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的安技员工互不见面,这样就避免了互相打不破情面,或互相包庇的现象。这种检查有一种宣传效应,对那些自认为不会出事而违章操作的人敲个警钟,同时也促使各单位安技员能够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日常检查对于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及不良的操作习惯起了很大作用。安技部门每天派人到生产分厂进行巡回检查。由于检查巡回没有固定的路线和时间,经常能发现那些违章者,如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有些人自认为干了十几年都没出事,自己小心点就是了,他就不知道出事就是那么一瞬间的事,这是明知故犯。还有青工叼着烟去搬乙炔瓶,有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等,类似的现象通过日常的检查就能随时发现、制止。 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违章现象,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职工都一视同仁,严格考核,照章罚款。当然,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违章者明白,为了自己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忌不要违章操作。作为管理者和考核者,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这个道理。通过反复检查,反复整改,生产现场的违章现象就能降下来,从而控制违章造成的工伤事故。 三、指标分解考核和层层负责制 作为安技管理人员的检查和专业人员的检查,毕竟是有限的,要发挥生产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积极性,还得靠一些行政措施和管理手段。每年年初,由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与工厂法人代表签订本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了各单位在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内容,工伤指标,由工厂下达给各单位,各单位再与本单位的工段或班组的一把手(工段长或班组长),签定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指标。这样,通过自上而下的指标分解和目标责任的落实,再通过自下而上的工作保证,达到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生物节律的运用 生物节律理论是从人的因素角度来分析发生事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找出人的内在症结。专家们认为,影响人体工作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体力、情绪、智力三节律,一个人从他诞生之日起直到死亡,都存在着周期性变化(用正弦曲线表示),从出生之日的零点开始,先进人高潮期,经过临界期,然后向低潮期过渡。在高潮期内,表现为 精力旺盛,心情愉快,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在低潮期内,人容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健忘,判断力低等等。如果三种周期正好都处于临界期,那么这一天就叫“危险日”。此时人体内处在复杂的变化状态,引起心烦意乱,极易出事故。按照这一理论,我们曾对1981~1985年12例起重伤害事故和1993年一起断臂事故进行分析。13起事故中有11起事故的当事人的生物曲线都分别处于低潮期和临界期,占事故总数的84.6%。这个结果说明,事故发生除了与设备、环境有关,也与当事者本人当天所处的生物节律状态有关。 过去,我们分析事故时,主要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而分析人的因素时,往往也只是分析事故责任者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而没有探索人的内在因素。生物节律理论的提出,给我们预防事故、控制事故提供了科学依据。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高处作业等危险系数较大的工种,通过人体曲线的计算,预测出从事该工种作业人员的临界期和危险日,以便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以上叙述肤浅地从几个测面分析了“人”的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如何控制人的行为来制止事故的发生。总之,通过严密的行政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经常性的严格检查,采取过硬的考核手段,对生产现场进行控制,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才能实现减少事故或不发生事故,促进企业生产顺利进行,提高效益。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调研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在思想认识上尚存在着重罚款轻培训的倾向。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罚款成为重要手段,以罚代管、以罚代培现象很普遍。有些项目部以务工人员是临时的为由,不进行 培训或仅简单地宣布罚款事由代替安全培训。 2.在培训的目标规划方面,缺乏前瞻性和针对性。尽管大多数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培训计划.且提交有关机构审议通过,看起来对安全培训工作十分重视,但是,这种“年年岁岁花相似”的培训计划,往往随着审批的结束而“沉睡”在档案袋里,对全年培训工作没有多大的实际指导意义。尤其是不能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人员上场情况随时对培训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3.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尚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搞“大一统”式培训的弊端。一次集中脱产培训,往往将几个专业工种集中在一起上课,尽管培训数量很可观,但其效果甚微。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存在着数量多效果差、人数多质量低等问题。 4.培训方法上缺乏灵活性和生动性。目前,集中脱产培训,是以课堂教学为主,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讨论活动,学员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角色:必要的辅助教学手段尚不完善,即便是有了电化教学设施,多数情况下也只是一种摆设,有的设施只是为了达标需要.达标过后即物归原处或闲置不用。对农民工的培训流于形式,或者干脆将其培训由其带班的工头进行,而工头在施工中重工作效率轻安全技能培训的现象比较突出。 5.对培训的考核及发证把关不严。培训如由培训部门自编教材、自己组织培训、自己出题考试、自己组织批卷、然后上报领证,不管培训效果如何,只要参加培训,人人都可以过关。至于上岗后效果如何,很少进行回访或跟踪调查。由于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认证. 对培训机构和受训人员缺乏有效的双向制约机制,“宽进宽出”、“高分低能”、甚至“只要交了钱就能拿到证”等现象难以杜绝.这是造成培训流于形式的症结所在。 二、系统化的培训体系的建立 培训、考核、使用、奖惩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是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培训是企业在用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基础.而培训质量是保证企业各项改革的关键之一。建立一个满足建筑施工需要.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开放的、良性循环的培训体系,使培训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确保安全培训质量。系统化的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即确定培训需求;设计和策划培训;提供培训;评价培训结果。从而形成完善的pdca循环。 第一阶段,确定培训需求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应确定培训的方针目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计划、实施、检查与评估、改进等诸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系统的pdca循环,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阶段,设计和策划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在设计和策划培训时,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不同的培训层次和不同的培训对象,考虑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专业技术能力、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曾经接受过的培训以及可承受风险等的因素.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学计划与大纲,选用实践性和实效性强的教材,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既要考虑学员的知识结构,又要考虑学员的技能提高,以便有效地保证培训质量。 第三阶段,提供培训。在安全培训中应认真贯彻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安全培训工作的成绩不仅是看办了多少班,培训了多少人,重要的是看所办的班是否满足企业需要、是否真有实效。实施培训阶段,要从师资队伍、教材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保证安全培训的质量。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开展安全培训的基本条件,是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取得效果的根本保证。根据目前的现状,继续采用“专兼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并注意取长补短。并加强教师能力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对安全培训的要求。 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在安全培训中要重视培训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开发。以能力培训为主线.传授知识与培训能力最大限度地相结合,使学员有效地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培训效率,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较多的有效的知识量,把以应用安全技术管理为主体的理论教学体系和以实践能力培训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紧密联系起来。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和音像、网络等技术手段.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安全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培训教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能力,使他们在培训中充分利用资源,精心组织,以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阶段,评价培训结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质量的高低.最有说服力的是上岗后的表现和产生的效果,是用人单位的口碑。因此,安全技术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上应知应会的考核,更要注重现场操作中应知应会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并作为对培训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其责任心和压力感。要把安全技术培训质量作为职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并与技师评聘和个人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即便是相同工种.也要视技术素质的差异和劳动贡献的不同,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向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职工学习运用安全技术知识的积极性。 三、坚持五个结合。促进安全培训质量提高 建立安全培训体系时,要注意五个结合,更好地保证培训质量,即: l.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培训内容的安排,要与现场条件和队伍素质状况的实际相结合。安全培训目标和计划,必须根据企业对职工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而确定.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以岗位应知应会为根本,以提高现场操作技能为核心,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受训人员掌握现场岗位操作的基本要领和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2.知识教育与安全意识教育、专业性培训与 综合性培训相结合。以专题业务培训为主线.将企业现状、战略决策、奋斗目标、主要业绩、重点工作、突出问题等内容作为培训的公共课程讲授到位,将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穿插其中。通过短期培训,使职工思想观念明显转变,效忠企业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技能明显提高。 3.安全理论培训要与事故案例教育相结合。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来看,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自保意识差和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凭,对于枯燥的理论教学,既不感兴趣,也缺乏理解能力。但他们有在施工现场的实践经验和亲身感受。因此,搞好案例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好方法,通过生动的案例讨论分析,变灌输式为启发式教学.使学员能够记得牢,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目的,从而起到强化培训效果的作用。 4.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要与法律常识培训相结合。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 的不断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知识陈旧的周期大大缩短,只有不断地培训,不断地提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才能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施工规范等的颁布实施,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安全培训既要注重技术业务知识的“充电”,又要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5.阶段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素质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循环不断的过程。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改善行为方式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培训部门要建立健全学员学籍管理档案,对学员培训、考核及上岗后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等予以全过程的“写实”;要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跟踪调查.主动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与分析,在遵循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的前提下,不断探讨和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培训工作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备课、授课质量,力求教学方式和内容贴近实际。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贯彻“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是该项工作的重要核心,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化学企业安全生产经验材料范文 一、领导重视建章立制责任明确 该公司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了“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出发”的工作指导思想,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王坚先生直接担任组长,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管为安全管理机构成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人抓,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 该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和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共计编写制定了44个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覆盖各个生产车间的每一个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 该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权、利统一原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级分解,将责任和指标明确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真抓实干突出安全制度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狠抓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班组长是兵头将尾,作用不容忽视,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狠抓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我们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入手,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今年上半年共举办了18期培训班,共600人次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第三,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现有7人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1人持有中级安全主任证,4人持有初级安全主任证,2人持有安全标准化证,3人持有危化品登记证,7人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该公司实行“周检查、月考评”的形式,检查和评比的主要内容有:消防设备、安全教育、安全制度的落实、现场管理、机械设备及劳动保护等。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到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还实施了领导夜间巡查制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将检查工作与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该公司从在册职工月工资提取20元/人月,作为职工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管理部按月考核、当月结算,当月无“三违”、无事故,保证金全额返回。班组出现“三违”行为,取消该班组当月全部保证金的发还。部门月累计出现两次“三违”现象,加扣部门经理当月50%的保证金;部门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三违”现象,取消该部门经理当月全部保证金的返还。公司还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万元。 三、探索创新追求最佳安全管理水平 该公司在厂区管理方面,实施了《人员进入厂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在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安全教育方式及同员工签订《岗位责任状》和《工作环境告知书》,按《设备日常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车间实行划线管理,物品按区域分类存放,禁止通道上摆放物品;在各作业场悬挂了安全技术说明及岗位操作规格,设置了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面,溶剂贮罐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进入溶剂贮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方可入内。剧毒仓库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安装了洗眼器、喷淋装置。 在消防设施方面,制定《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计划》,认真落实日常检查及维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安全投入方面,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投入的安全费用共计50余万元。成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给予了相应的补助,每月训练一次,每年组织两次事故应急演练。生产车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了工作鞋、工作服、手套和口罩。此外还建起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建全安全生产档案规范企业安全行为 该公司严格按照《鹤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分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即把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分门别类为十大类别。通过对档案内容按“指导目录”进行“对号入座”,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机构、人员、责任、制度、经费、教育、措施等方面自觉落实,由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通过不断调整充实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内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决定经济效益 效益是企业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工作目的和归宿。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重心,是企业效益的保障,是企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煤矿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作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那就谈不上经济效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与实现经济增长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辨证统一。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我们煤矿企业,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和工作条件较差,又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侵袭,时刻威胁着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与健康,煤炭企业科学技术和机电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防爆的要求和工业可行性试验周期的限制,使得先进技术在煤矿的应用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种种原因影响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开采,所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显得突出和重要。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煤矿企业不能忽视安全而单纯去追求经济效益,这是煤矿企业也是任何一个企业的责任。没有安全,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事故发生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但是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为提高效益而努力。现实中,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始终存在,合理的安全投入,科学和有效的企业管理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相互促进、相互依存。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投入的增加,安全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安全进入科学化管理、细化管理的今天,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随着提高。因此,如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是煤矿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要全面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首先在思想上要有足够的认识。我国现在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企业肩负着企业的建设、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等多重责任。我们只有把职工的身心健康、企业的效益和社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就会充分体现安全的重要性。当然,作为一个煤矿企业只讲安全,不追求经济效益不现实也不切合实际,应当说,安全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安全是不能用经济效益来补赏的,安全生产在国家现代化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地位。只有我们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人、对企业、对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才能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和员工的积极主动参与,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满足国家的愿望、社会的需要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 其次是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上要有足够的认识。正确的安全文化理念,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才能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实行安全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间接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其关键是通过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制度,开展活动采取激励措施等来改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来转变员工的安全价值观,使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保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成为员工共同追求的目标,实现企业生产价值与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高度统一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在企业各个方面,所有活动,一切生产过程中营造出一个强大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在这个文化氛围中,其行为被潜移默化地规范在崇尚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准则之中,用安全文化造就具有健康完善的心理定式和正确的安全理念,科学的思维方式、高尚的行为取向和文明的生产秩序的现代化员工队伍。 二、安全经济投入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 安全经济投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经济投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辩证统一,解决这对矛盾的关键是如何找出两者之间即安全投资与收益的关系。企业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效益,要让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实现最大的效益,那就是让企业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有效的高效运转。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不断改善和满足职工对工作环境的要求,让职工在感到满意的舒适环境中工作,能使劳动者保持较好的心情和劳动热情积极参加劳动,且能提高工作效率,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企业,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伤亡事故还能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投资,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 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增进企业潜在的经济效益。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给职工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还会影响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要从安全经济学角度看待安全投入。谈到安全投入,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收入和利润。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安全投入不应该是企业的负担,它所产生的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但是,就其本质,安全投入应算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不象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的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的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这个结果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安全与效益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经济的角度看,如果安全生产做好了,我们的企业效益就有保证,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才能有保证,从而可以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安全生产工作做不好,不但会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会给企业造成狠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并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我矿近年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善了防尘系统、灌浆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购置了便携式瓦斯断电仪、自救器,完善了安全设施,加大了安全培训力度,壮大安全监察队伍。因此,杜绝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全矿的各项工作能够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连续运转。所以,安全投入并不是单纯的支出,只是安全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和实效性。这就是安全投入的特殊性。 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控制安全投入,从哲学的角度看,在任何一对矛盾的事故间都可找到最佳平衡点,从经济学角度看,安全投入并非越来越好。合理的安全投入可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增长,如果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变成无所谓的损失浪费,甚至可能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正常的安全投入都应该在安全的失稳点与安全的保障点之间,超过安全保障点的安全投入可能就是盲目的投入,得到的效果,必然会适得其反,不但会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还有可能真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按全资金投入不足,企业盲目生产,从根本上不能消除事故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安全工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对安全的投入应该有预算,力争使用合理的安全投入,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用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另外,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培训力度,以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最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的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企业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去铤而走险,而是应该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企业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工作心得 企业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工作心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与进步。正确认识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把安全生产看成是潜在的效益,象抓经济效益一样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关键。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这是认识安全生产是潜在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安全生产是经济效益的前提保证,经济效益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才有经济效益;有了经济效益,安全防范设施才有条件得以保障和改善,两者不可偏废,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维护企业经济发展大事来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抓安全教育,抓责任落实,抓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了安全防范设施投入,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决定了安全生产是潜在效益 所谓的潜在,就是看不见摸不着,存在于事物内部不容易被发现或发觉,潜含在整个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具有正负效益的两重性,既安全生产是潜在的正效益,不安全因素就是潜在的负效益。潜在的正效益来自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从设计到施工,从生产到产品出售(从投入到产出),从操作到设备运行,从三级检查到排除隐患,都要时时注意安全,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使生产正常运作,设备安全运行,确保企业日、月、年各项任务指标按计划顺利完成,安全的潜在效益也随着计划指标完成逐步体现出来;反之,思想麻弊,重生产轻安全,只抓效益不抓安全,赶任务、赶工期、找捷径、怕麻烦、急功近利、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检查,事故隐患不排除,都是潜在的负效益。一旦发生事故,就暴露无遗,负增长就会直线上升。正效益蕴含在整体效益中,不明显;而负效益明显醒目,经济损失数以万计,有的甚至无法估量。如某企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电线需要更新整改,而企业领导为了“节约”开支,再将就一段时间,可就这么“将就”酿成火灾,使企业毁于一旦;即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只有确保安全生产,平安无事,取得效益才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否则,就在可能产生负效益或效益的负增长。为此,我们要从安全生产是潜在效益及其潜在的两重性中,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把它看成企业整体效益的一部分。 三、保安全就是效益 企业越是困难,越是效益差,越要注意安全生产工作。有安全才有效益,才有出路,才能真正摆脱困境。不能以一张“生死合同”为凭据,以租代管,以包代管,使原本盘活资产、挖掘潜在的正效益变为潜在的负效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就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谨慎,处处注意安全生产工作,保平安就是效益,在平安中才有可能逐渐走出困境。 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一样都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认识其潜在正负效益的实在性和必然性。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抓管理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在抓职工素质的同时,要抓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使其潜在正效益得到不断发挥,确保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县安监局职工企业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安全是天,生死攸关,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是悬在我们头顶上的一把利剑,在我们忽视他的时候就会趁虚而入,给我们致命一击。只要我们认真去回忆一下过去在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其中有大多数事故的发生皆因员工的责任心不强、自我防 护意识较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或者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忽略安全生产方面的细节所造成的。通过这些血的教训说明了一个道理,在企业的一线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工作态度不够端正。 企业讲安全生产历来就有,但是没有安全又何谈效益?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遗憾的是在这些规章制度执行的时候,总会有那么的一些人视这些安全规章制度而不顾,最终导致发生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生产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何在?归根结底一句话:主观意识上不够重视,也就是说,他们的安全态度出现了偏差。安全的重要性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无需赘言,就往小的方面去讨论,当你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你的家人绝对是希望你能平安归来。那么,作为家庭重要成员的你,能不能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企业在工作时,多问问自己这样做安全吗;能不能想想在登高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吗,而不是怕麻烦呢;外出工作时该不该戴安全貌,而不是光想着自己光鲜的发型;开机作业前我确认安全了没有,设备边上有没有工友。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存在侥幸麻痹大意的心理,认为这样的事情从未发生过,不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也许就在你心存侥幸的一霎那,灾难就真的发生在你身上;凡事要谨慎对待,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和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人的伤害和企业财产的损失,事故发生了,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概率就变成了百分之百。 一旦事故发生,财产的损失尚可亡羊补牢,但是,人的生命却是无法重新再来,为了不再重复面对那种撕心裂肺的场面,让我们充分地感受到世间的美好生活。我们应该觉醒,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只有安全才是保证、呵护我们生命的屏障,只有安全才能让我们拥有美好生活和家庭幸福的意识。 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是一种意识、安全更是一种责任,是对工作一丝不苟的一种态度。对广大的生产一线员工来说更是重中之重,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法宝,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首决条件,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仅仅只停留在嘴巴上,要切实在思想里刻上警惕的座右铭,在实施每一件工作的时刻先把安全考虑在先,遵章守纪,遇事成稳,防范于未然,如果真真正正的做到了这些,什么样的事故还是不可以避免的呢? 企业安全生产论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青年团员发挥的重要作用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青年团员发挥的重要作用 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的话题,安全既是生产的基础,又是企业效益的保障。青工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现场中的骨干力量,是企业建设中的一支坚强的后备队伍。青工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参谋、监督、引领、带动作用。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好青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导向作用和优势,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员工做本质安全人,已成为青工组织和青工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 一、强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青工发挥安全生产导向作用的前提 思想决定行动。作为企业的一名青工,首先要提高对安全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当做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看待。安全生产关系到改革、发展和企业大局稳定。作为群团组织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青工中大力开展“双述”工作法,通过“双述”工作,强化青工安全意识,为青工在生产中发挥安全引领作用夯实思想基础,从而带动职工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的滋生。其次,青工要牢记树立安全责任感,认真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当前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挑战,不确定因素很多,作为后备军的青年,要勇敢的承担起安全责任,为公司安全经营作出应有的贡献,必须从对企业负责、职工家庭负责、职工生命负责的态度,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让职工认识到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亲人的期盼。从而增强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的主动性。其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三步伤害”。我们常说“事故出自麻痹,安全来自警惕”,一起起工伤事故,一幕幕人间惨剧,都是由于思想麻痹造成的,有人错误认为,事故是偶然的,伤亡是在所难免的,忽视了安全生产,偶然必会导致必然。只要我们重视安全防范,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从思想上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忘血的教训,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每个人都能“高高兴兴上班来”,每一天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自己做到安全的同时,还要提醒自己身边的工友牢记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青工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去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在现场更好的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 二、青工要做到自保、互保、联保,才能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 煤炭行业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安全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形式之一。因此,青工要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必须先做到自主保安全,更好发挥互保联保作用。所谓自主保安全是在生产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有意识地采取保护措施,排除生产现场的不安隐患,确认安全才能从事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说标准话、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一言一行符合行业规范。质检科采样工在矿井上车采样时,在上车前,首先要观察头顶有没有电线等障碍物,上车时应注意的事项,上车后站那个位置最安全,提醒同事注意安全,然后才能按照国标要求进行采样,工作完毕,下车时还要注意安全。同时从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等方面出发,应积极承担起对职工安全引领作用,带头执行操作规范化,带头推行“双述”工作法,带头落实各项措施,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保生产正规循环的示范人。所谓互保联保,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结成安全生产对子,互相监督对方安全工作的工作方式,实现安全生产。因此,青工要主动与安全生产意识差、业务技能差的职工结成“对子”,在工作中对他们开展“传、帮、带”,教技术、帮思想、带作风、传授安全生产经验,使他们看得见、摸得着、记得牢、自身有感受,取得安全生产见效快的实际效果。在货场装车组职工上车监装时,指挥铲车在指定的区域装煤,提醒铲车司机注意车后的行人、提醒同事检查车门是否关闭打牢等,尤其是在刮风、下雨、下雪、夜间装车时,更要加倍提醒同事之间互相注意安全,坚持学习和实践白国周同志的“三勤、三细、三到位、三不少、三比谈、三提高”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合运销公司安全管理的新方法,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企业的安全保护网络,争做自主保安的用心人,职工互保的带头人、班组联保的引路人。 三、青工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当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内行人”、“细心人” 当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内行人”、“细心人”。所谓“内行人”,青工单有工作责任感、工作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有挑起安全重担的过硬本领,熟练生产现场技术业务的本领和处理解决生产现场安全质量问题的能力,否则,发挥安全引导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在安全管理上要有较深的内功和硬功夫,因此,加强自身学习,牢固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熟练的安全技能,提高自己在生产现场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成为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安全帮教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章作业 、规范操作、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自身无违章、身边无隐患、身边无事故。所谓“细心人”,就是作为一个有志青年,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经常深入细致地排查好安全薄弱人和现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以帮教和整改落实,才能保证班组安全生产。一是要察言观色、细心打量班组同事的表情、神态、举止,全面把握队友的安全状况,并从中排查出安全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仔细听取队友在生产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在谈话和讨论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俗话说“言为心声”,无论是生产前、生产后还是工作中,对队友说的话要时刻留心,有时说两句牢骚话,都不能简单的指责和批评,而是要想到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发牢骚,即听“话中话”,又要分析“话外话”,这样青工做起安全工作来就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要变被动为主动,发现职工情绪异常或有不安全行为,要主动上前耐心询问,掌握主动权。实践告诉我们,有时队友多一份理解和安慰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四要注重在动态中把握队友的安全状况,在生产现场中通过走、查、看,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薄弱环节,现场还必须做到“勤、准”:即嘴勤、腿勤、手勤,安全隐患找的准、解决办法定的准。尤其是在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队友易出现松懈麻痹、盲干蛮干现象,就要勤跑、勤看、勤提醒,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要敢于批评,果断制止,防患于未然。 四、青工要发挥好安全导向作用,关键在于完善机制 完善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近年来,企业上下加大了对安全的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如果在安全管理上,加大对职工安全行为的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青安岗管理制度,青工人人头上有指标,建立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大岗员的责任心,使其能够按照要求自发主动的抓安全,敢当抓安全的“铁面人”、“红脸汉”。所谓“铁面人、红脸汉”,就是青工要时刻以“我是一名青工,我要为班组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来要求自己、警示自己、提醒自己,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力、义务,制止违章,排查安全隐患,以严厉的抓安全工作的态度,制止职工不敢违章、克制职工不愿违章、提醒职工不想违章,形成人人争做安全标兵、争做安全卫士的良好氛围。 青年团员是安全生产中的中坚力量,是企业安全生产中强大的后备力量,是安全生产的先锋队,是企业未来的主导者。因此,只有在思想上、工作中、作风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好青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生产建设的长治久安,为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为实现好、维护好公司安全经营环境,巩固第一要务、履行第一责任、实现第一心愿勇挑重担。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路径 摘要:挖掘学校的各项资源,通过加强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使学校安全文化教育更加完善,从而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途径;有效性 小学校园安全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中之重,而校园安全文化更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对学生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小学校园文化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只有认真挖掘学校的各项资源,多途径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让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学校安全文化教育更加完善,才能够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加强学校制度文化建设 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只有完善相关制度,有章可循,才能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才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进行,才能做到“依法立校”“依法治校”。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并加大督查力度,奖惩分明,才能使之既能起到强制作用,又能发挥激励作用。 确立重点,做好预防与预案工作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预防。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果断的措施,把一切安全隐患都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等系列措施,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确保安全。 加强学校物质文化建设 校园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载体文化和以人文为中心的精神文化的统一。物质设施也是校园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校园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W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息息相关,学校重视学校教育、生活设施的安全,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彰显“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的需要。 重视校园安全教育氛围的营造 利用学校的校报、黑板报、文化走廊、标语牌,以及相关的网络平台宣传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将理念、校训、培养目标、校歌、校徽等彰显于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国学文化走廊,将开心读唐诗、寓言故事、林州胜景、名言警句等张挂于校园显著位置,时刻督促师生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认识世界。 加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是学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校风、学风、文化传统、学校形象,反映学校整体目标和方向,是具有推动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群体意识和精神力量。安全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亚文化同样体现出了“学校精神”――构建诗香校园,弘扬国学文化。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中,要把师生的安全提到首要位置,彰显“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 开展学习型建设 积极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深入学习重要论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并做到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学校实际相结合。 开展服务型建设 服务于学生,做好家长学校的培训工作,家校携手,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道德讲堂”“文明教师”“四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德育工作建设 坚持把学生常规管理、培养良好习惯、健全人格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将学生的良好习惯养成教育贯穿学期始末,通过“国旗下讲话”系列主题活动,倡导全体学生学习各种文明礼仪、安全常识,提醒指导学生如何养成良好习惯;深挖地方资源――红旗渠精神、谷文昌精神、石板岩扁担精神,传承道德精神;随时令、节日、活动开展主题活动:“学雷锋 护环境”“爱绿护绿”“清明祭英烈”“经典诵读”“童心向党”“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等系列活动,让学生的德育教育以活动为依托,在浩然正气中茁壮成长。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体系,发挥青爱小屋的作用,加强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预防与消除小学生心理问题的滋生,促进小学生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提高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需要学校领导者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去探索,去研究,去完善;更是需要师生直接践行和精心创建。学校要努力完善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好校园安全文化的功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对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校园暴力事件的涵义及案例,分析了小学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探讨了暴力事件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要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教师需要灵活处理学生之间的关系,缓和矛盾。 【关键词】 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安全管理;启示 随着经济以及信息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和施行,使小学教育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另一方面,不断推行的“大众化教育”,致使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进而导致各种暴力违法事件的出现。为此,想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小学生身上入手,探究小学校园暴力事件激增的原因,预防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小学生的心理疏导,加强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长效方式。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涵义及案例 1、校园暴力事件 暴力指的是用非法的手段,恶意侵犯他人自身安全和利益的极端行为,它具有违背人性、侵犯基本人权、违背社会法制、违背基本伦理等特点,是极具社会危害的伤风败俗行为。而校园暴力,作为暴力事件的外延,它主要发生在各大中小学校校园以及学校周围,以故意杀人和伤害他人、抢劫强奸等暴力行为,侵害在校学生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校园暴力指的是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而狭义的校园暴力则是专指,那些发生在校园以及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 2、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特点 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通过回顾和分析这些暴力事件始末,我们可以归纳出暴力事件是有相当显著特点的。从山西附小的小学生暴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暴力事件的主体是不分年龄段的。同时,超过一半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角,都处于阶段学习的中期,很少有新生成为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角。在进行暴力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时,要特别重视对小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此外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大都是学校没有重视对小学生的德育教育,而是过分看重成绩。在小学生犯错误的情况下,教师及家长只会一再责备,没能对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山西附小的勒索事件,还是呼伦贝尔市回族小学校园致死案件,我们研究德育的人都应该从小学生暴力事件中,归纳出德育的有效方法,维护小学校园安全,从根本上改变小学生的错误人生观,从幼年时期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预防犯罪的发生。 3、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突出案例 发生在山西鸡山小学的暴力事件,引起了社会上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位六年级的小学生,向校园里的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零花钱,甚至还拿烟头在同学们的手腕上烫疤痕。他不仅抽烟、喝酒、去网吧,还毫无同情心的伤害自己身边的同学。这一件件不规范的行为,使社会上的大众表示震惊,人们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小学生做的恶劣事件。 无独有偶,2013年6月,呼伦贝尔市的一所回族小学发生了校园致死事件。学校视频显示,六年三班的某位学生,毫无征兆的朝身后的同学进行暴力攻击,将其按倒之后疯狂的拳脚相加,在同学的阻拦下,这位同学还两次挣脱用脚攻击倒在地下的同学,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老师在场。事后老师到达现场也没能对同学进行任何救助行为,导致同学的死亡。 在如今的社会里,小学生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而这些校园暴力的主角完全不懂真情二字,他们任意践踏他人,如果任其发展,将来也必定危害社会。为此加强对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必要。 二、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分析 1、学生个人因素 校园暴力在任何一个年龄段都有可能发生,而且年龄与校园暴力的类型也有关系。经过普遍观察,大多数校园暴力的主角在自身人格方面都多多少少有些缺陷。大部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学习成绩都较差,控制力较弱。并且他们的猎奇心理极强,容易对烟酒、等产生浓厚兴趣,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学生自身缺乏自信也是导致学生使用暴力的主导因素之一。学生为了在校园里有存在感,但是在运动、成绩等方面又比较欠缺,这样会导致他们用极端的方式表现自己。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自身拥有了错误的价值观,但他们自身却没有发现自己的三观错误,而是一味地认为这是所谓“酷”。再加上小学生心智不成熟,有些发育较早的同学易产生早恋心理,从而导致同学之间争风吃醋,使恋爱成为校园暴力的导火索。 有些小学生具有狭隘心理,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心理健康问题。狭隘的人无法完整地看待人和事物,这使得他们很容易产生厌恶的情绪,这对于自身和他人都是极为不利的。[1]这样的学生往往非常的自私自利,心胸狭隘,这种心理使得他们很容易将别人不经意的举动牢记在心,这也为他们今后做出意想不到的行为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可以说狭隘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2、家庭的影响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贫困山区和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存在一大批的贫困生群体。这些贫困生群体受环境及家庭的影响,容易产生自闭心理。而在城市里,家庭的贫富差距更会激化学生错误心理的产生。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往往盛气凌人,学习生活中处处排挤家庭拮据的孩子,这会使家庭拮据的孩子在童年就产生心理阴影,再加之少言寡语,容易形成错误的世界观。据北京的一所高校的统计数据显示,有将近六成的贫困学生会因为家境贫寒而自卑、而羞愧难当。可以说家庭背景决定了一个人的性格,除了自卑之外,还会让贫困生具有脆弱而敏感的自尊心。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中更加渴望受到他人的尊重,为了不被他人看不起他们比一般人更加努力的拼搏。当然也有小部分的人选择掩饰自己贫困的背景,通过“打肿脸充胖子”来获得他人的尊重。因为这样至少不会被人看不起。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学校的“贫困绿色通道”很少有人会去使用的尴尬现象。他们用自己极强的自尊掩盖起了自己脆弱的内心,他们看似坚不可摧,其实他们的堡垒就像是一张 “纸老虎”,任何一点小小的闲言碎语都会让他们难堪,让他们暴跳如雷。 其次,家长的疏于管理,会使小学生放任自流,导致恶习难以改掉。甚至有些家长面对孩子不理想的成绩,给予的都是责骂和处罚,没能给孩子需要的关怀,这样会使小学生心理严重受挫,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最后导致破罐子破摔的现象。 最后,有的家庭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例如有些家长全然不顾小学生的心理及生活,每天沉浸于赌博享乐,给小学生树立了坏的榜样。年纪越小的学生往往模仿力很强,对于家长的日常行为,小学生很容易被其熏染,从而导致人格的缺失。 3、学校的影响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发展,学校教育有了很大的改变和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仍有不小的差距。过度重视学生的智育竞赛,德育工作表面化、大搞形式主义化,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制以及价值观念教育等问题仍然存在。 学校是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的管理和对学校暴力事件的重视程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如果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考察。那么就会使学校教育变得枯燥乏味,对学生缺乏必要的吸引力,进而致使某些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形成强烈的挫折感,这样就使得学生很容易将内心不满情绪宣泄在他人身上,往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一系列惨案。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小学生普遍具有盲目攀比的消费观,加上教师对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的不够重视,这就容易导致学生抵制不了一些不良诱惑,导致学生因为满足内心的贪欲而引发了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最后,师生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这样就容易使教师以及家长忽视学生的成长,无法有效疏导其产生的暴力倾向,最终导致对暴力事件的解决和预防缺少必要的关注和长效机制的现象。 三、暴力事件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 1、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 校园生活是孩子成长历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和谐校园的建设首先离不开提高学生本身的素质,尤其是心理素质。那些小学生校园暴力事件中,很多被害者都存在歧视甚至戏弄犯罪嫌疑人的低素质行为,可以说他们本身素质的不高是酿成惨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本身的素质是构建和谐校园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而对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是最主要的。对于性格内向的学生,可以多组织一些帮助他们树立自信的活动,也可以组织一些讨论活动,讨论的内容和话题集中于发现自己的优点,加强他们对自己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同时要开设心理治疗室,给那些心理出现困惑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而对于那些性格外向,但有点狭隘的学生则要注重培养与学生合作共享的精神,多让他们参加一些团体活动如拔河、足球赛等,在活动中,使他们切身体会到合作分享的重要性。而对于那些因贫困而自卑的学生,我们不反对给他们提供资助,但是学校更加应该采取理性的资助手段。在进行爱心活动时要切身考虑他们的真实感受。这不仅不利于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还会加重他们的自卑感。而对于那些存在极强的自尊心的学生,要加强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理念。 2、培养学生沟通能力 当今学校大都注重成绩,几乎没有教育学生如何与他人沟通。因此,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要多安排提高学生交流沟通能力的课程或实践活动。通过课堂的学习使他们掌握一些与他人沟通、处理交往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技巧。培养学生的良好沟通能力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措施,也是维护小学校园安全的基本措施。 3、教师应灵活处理学生之间的关系 当同学之间的矛盾要激化的时候,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教师及时干预制止。首先,老师要及时解决细小矛盾,不要让矛盾堆积、激化。老师在了解了孩子间的小矛盾时,及时做做两孩子的思想工作,引导合理解决同学间的小摩擦,事情就不至于朝坏的方向发展。 其次,老师解决问题要公正。小孩间闹矛盾这是家常便饭,老给老师告状,也会给老师带来很多麻烦,老师可以教给学生解决一些简单矛盾的方法,告诉他们自己处理。但是还是会有一些孩子们解决不了的事情,这时老师还是要秉公处理,尤其是发生在“好学生”和调皮学生之间时,老师应该对事不对人,公正处理,这样才能服众。因为学生心里本来就敏感,如果老师处理不妥,就会激化学生间的不满情绪,甚至会使同学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第三,切忌“和稀泥”。有时候老师谁也不想批评,充当和事佬,在理不在理各打五十大板,会使得孩子的价值观混乱,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基本的是非曲直,老师有义务应到引导孩子去认识,尤其是小学生,所以处理矛盾时,要正确引导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建议改正的方法,褒贬适当,这样就能减少一些矛盾的发生。 第四,要做好善后工作。老师处理矛盾时,势必会批评到某些同学,有的同学的某些做法或许会在班上形成较长时间的影响,这时,老师一方面要安抚做错事的同学,让他没有顾虑地改正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要教育班上孩子不要去取笑刺激他,应该以宽容友好的态度对待同学。对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的孩子,要积极给与肯定。不要让孩子一朝做错事,永远被人笑话,从而使孩子留下阴影。这样会使孩子做了错事隐瞒或为自己开脱,不敢承认错误。 第五,要引导孩子学会换位思考,不能事事以自我出发去处理。由于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掌中宝,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唯我独尊。所以,在集体生活中,因为这类原因闹矛盾的也挺多。老师对孩子进行换位思考教育,凡事多站在别人的位置想想,这样就能让孩子们心胸开阔,凡事不要斤斤计较,从而减少摩擦的发生。 第六,孩子间发生矛盾时老师应积极处理,尽量避免把皮球踢给家长。家长必须一起面对时,老师应该协调解决,不能让家长剑拔弩张。现在的家长都很心痛自己的孩子,家长的偏听容易促使事情处理的复杂化。所以学生间有矛盾时,老师处理相对会更能兼听,老师也应积极处理,而不是用把双方家长叫来以推卸自己的责任。有时不得不请双方家长时,老师言语要委婉,并且要让双方家长都以爱孩子为出发点,就事论事,引导家长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对孩子则尽量少指责,虽然这件事做错了,但其他方面的优点要不吝夸奖,对孩子充满爱意,这样就更能赢得家长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使家长间相互谅解,获得教育孩子的共识。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新常态下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 要:伴随着新常态的出现,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近些年,中小学校园中经常出现暴力事件,学生管理和教育越来越难,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因此,我们要对中小学加大监管力度,让中小学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使这些措施落实到管理过程中,这样才能提升校园安全感,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校园安全事小,责任重泰山。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研究,在当今形势下,已摆到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部门十分重要的位置,事关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在这种新常态下,学校既要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也应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并向成功。 一、影响中小学校园安全的因素 校园安全管理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安全事故防范,二是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主要是指意外事故,是教师和学生个人财产或者身体受到意外侵害,这种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外在因素,如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学生受到伤害;违法人员进入校园伤害学生等。而安全教育管理则是指,由于教师对学生缺乏正确的教导和指引,导致学生形成错误的思想价值观,这也就是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的原因。因而,中小学相关负责人要对校园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对教师的指导,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将自我保护理念深入到学生的骨髓中。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在此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品德素养,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 二、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 1.校园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大部分中小学在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的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师和学生方面,而忽视校园环境和校园设施问题;一些非人为因素,导致校园中的部分教学用品和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样就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威胁。如:学校的宿舍、实验室、运动场、图书馆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校舍,由于年久失修,从而导致校舍质量下降,甚至有些校舍已经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依旧坚持使用,这严重影响都学生的生命安全。 2.校园周边环境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目前,有许多中小学都是建设在市中心或者城镇繁华的地方,这样就使得校园周围的环境比较复杂,尽管学校负责人在校内对学生加强监督和管理,可在校外,学校负责人就很难控制和管理学生。其次,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其身心发展和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非常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例如:有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游戏厅、酒吧等,这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条件,伤害学生和教师。 3.意外事故对学生的威胁。在中小学校园中,有些安全事故教师和学生无法预知,这些事故不仅会给学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威胁着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其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高温等,社会因素如战争、恐怖分子进入校园等等,这些都是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三、针对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提出的策略 1.构建完善的校园安全法规,并贯彻落实。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法规,并利用法律的手段强制管理和解决校园安全事故,政府对学校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让学校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只有健全校园安全法规,构建一定的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才能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秩序,学生的生命安全也才能得到保障。此外,对于学校周围环境的问题,我国要明确规定网吧、酒吧等场所不应建设在学校附近,并且明确哪些职能部门来管理这些不良的环境,这才能为学生创建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加强对校园设备的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校园设备是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尤其是一些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这样加强校园设备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舍的质量。另外,校园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材、教学用品、实验器材等等,都要定期检查,并记录在案,以保证这些器材、设备的安全可靠,从而减少对学生的伤害。 3.加强对教师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在进行校园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要提升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只有增强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方案才能得到落实。因此,相关部门要对学校领导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其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让学校领导人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进而在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例如: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利用互联网、广播等手段宣传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让教师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升自救能力。只有将安全意识贯彻到教育教学中,才能将安全管理方案发挥实际的作用。此外,学校进行安全管理时,要注重创新,从而不断的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促进自我保护。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指引者和辅助者,教师要加强教学管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将安全意识深入到学生的骨髓中,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判断能力,这样学生在遇到的事情的时候,才能准确的做出判断,并保护自身的安全。此外,教师在开展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的丰富学生的文化内涵,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增强学生的文化素质,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十分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5.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做到有效预防。对于一些突发而来的安全事故,虽然我们很可能无法及时阻止,但我们却可以预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学校要对这些事故加强预防工作,做好各种预案,加强各种逃生演练,从而减少意外事故给师生造成的危害。例如:学校应让学生知道在遇到一些自然灾害或者火灾时,如何自救;在校园内玩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此外,要引进高科技设备,如校园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在校园遍布“天眼”,做到“物防、人防、技防”三结合,使教育信息化真正为校园安全服务。因此,只有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各种防范相结合,我们的学校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校园安全管理影响着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当前学生的重要工作任务,由于中小学在进行校园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所以,学校要结合当前的校园发展状况,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案。此外,国家要制定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的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才能提升安全意识,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也才能提升。这不仅对学校十分重要,同时,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对当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考 摘 要:在新课改背景下,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思考 校园安全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还关系到校园教学质量的提高。安全重于泰山,各个小学学校都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为学生提供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了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几点策略。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在小学校园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明确管理队伍的职责。安全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因此,小学学校要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如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教导处、少先队与各年级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小组等,强化安全管理职能职责。首先,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无小事的重要性,要将安全管理真正落实到工作中来。其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的责任建设,校园安全事事应该有人管,处处应该有人管,确保不留安全死角,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障,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明确教师的责任,教师要发挥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对学生身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其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明确管理员的职责,无论是防水、防电、防火等都要让学生知道重要性,促进学生遵纪守法。最后,要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检查、通报和整改,一旦发现有人玩忽职守,绝不姑息,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内容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中,不仅仅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还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内容,全面防范各种校园事故的发生。首先,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要引导学生在遇到危险时学会自救,学会面对突发情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随意购买路边摊的食物,要仔细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不吃发霉变质的东西等等。最后,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行路安全”的教育,在行路时不要拥挤、嬉戏,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车时不要与他人竞赛等等,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肇因和防范对策 【摘 要】根据调查,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安全教育不到位、复杂的社会影响及学生心理健康等因素成为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诱因,必须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探索校园安全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具体对策,有效防范小学校园安全。 【关键词】小学校园 安全管理 肇因 防范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分化和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校园安全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公共问题,校园安全事件尤其是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并呈现出多样化和恶性化趋势,充分暴露出学校、家庭、社区和各级政府在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探究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安全事故发生的肇因及校园安全管理对策,课题组对海南省和湖南省部分小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了海南部分小学校园,访谈了湖南省溆浦县部分小学的教师和领导。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80份,其中家长问卷68份,教师问卷72份,学生问卷14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48份,其中家长问卷50份,教师问卷70份,学生问卷128份。 一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调查 为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课题组选定了四项指标――校园安全力量、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周围环境以及校园建筑物。在校园安全力量方面,受访教师都认为学校安全力量薄弱、专职校园安全人数不多,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兼任,缺乏专业保卫人员(见表1)。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受访的教师和学生都认为本校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及执行的了解方面,情况不尽相同,只有48.6%的受访者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详细的了解。 在校园内部安全环境方面,74.6%的家长、教师和学生都认为城镇学校的校园内部安全环境良好,而农村小学的校园内部安全环境则一般,存在隐患;校园周围周围环境却不容乐观,普遍认为校园周围环境复杂,附近的网吧、餐厅、商店较多,人流量大且成分复杂,很多社会成员和车辆随意停留在学校附近,对校园安全影响大,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 针对校园建筑,受访学生及家长普遍认为学校存在陈旧失修的教学楼,校园围墙不坚固,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缺乏标准化体育场地。 根据对上述指标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缺乏专业的校园安全力量,相关安全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宣传和执行;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缺位;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容易引发安全事件;学校部分建筑物年久失修,危及人身安全。 二 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 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人群高度集中, 海南省小学与幼儿教育研究基地课题、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HNSK(ZX)14-171) 人口密度高。而小学生又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年龄小,个体认知和防范能力弱,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和风气的影响,又有校园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学生及家长认知的原因,根据调查,绝大部分教师、学生及家长认为是以下原因引发的小学校园安全事故。 1.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效果不理想,师生缺乏安全意识 尽管很多学校都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但根据我们调查,70%~80%家长对学校安全教育效果持谨慎态度,20%~30%家长认为有必要让子女参加专门机构举办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培训;学生参加安全事故防范活动较少;部分学校管理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认为学校不出大事就可以,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更有甚者,部分以安全教育为幌子,蒙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束后一切照旧,放任自流,存有侥幸心理,为校园安全事故留下了隐患。 2.复杂的社会因素 根据调查,受访的家长和教师都认为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容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这些社会因素主要有: 第一,交通安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学生上学的主要方式是乘车,步行或家长护送上学(低年级学生除外)较少,在学生乘坐的车辆中,正规校车很少,私家车较多,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小学更缺少正规的校车,所以部分学生上学都乘坐私车,根据调查,32%的受访家长对学生接送车不了解,50%的受访家长认为学生接送车不安全,只有18%的受访家长认为学生接送车安全。崭新的私车较少,大部分私车已接近使用年限,更有少数报废的私家车,车辆性能不好,遇上恶劣天气加之路面状况不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 第二,校园外来暴力的侵害。所谓校园外来暴力,是非学校人员侵入学校及其合理辐射区域,故意针对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和破坏行为,特别是侵害师生生命、健康和身体的行为①。目前,这两类人最容易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第一类就是社会失意群体,这类人多为失业、无业或破产者,处在社会最底层,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都非常薄弱,面对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后者自身诉求得不到解决时,容易将“黑手”伸向防范能力最薄弱的小学生,小学校园成了他们发泄不满的场所,第二类则是社会帮派或团伙,社会帮派或团伙是指“一群人的聚集,具有可辨认的领导者及内部组织,认同或宣称对社区或邻里的某一地盘具有控制权,而且从事个别或集体暴力或偏差行为” ②,他们通常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甚至染指校园,利诱或威逼学生加入社会帮派,从而助长这些学生的偏差行为,直接引发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 第三,校园内部暴力侵害。校园内部暴力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学生对学生的施暴,如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施暴,60%的受访学生都曾经遇到过高年级或大个子学生的欺负,学生团伙之间的打架斗殴,这些暴力行为如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教师对学生的施暴,尽管国家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在许多地方,教师体罚甚至对学生施暴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四,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失。家庭是小学生的启蒙学校,家长则是小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相处时间最长、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老师,家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它会直接关系到小学生安全意识的形成。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只有20%的家长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50%的家长偶尔对子女进行过安全教育,20%的家长经常给子女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不卫生食品的侵害。国家为增进学生体质,在中小学实行营养餐制度,国家对每个学生进行财政补贴,但由于利益的驱动,营养餐成为部分中小学敛财的“聚宝盆”,给学生提供变质、不卫生甚至是有毒食品,直接损害了学生身体的健康,并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3.小学生个体因素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均不成熟,难以抵御外界诱惑,也不会处理危机;小学生情绪容易冲动,情感和行为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自控能力差,容易模仿他人行为。 小学生在各种困难和问题面前,其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差,经常会出现悲观沮丧、意志消沉、心情压抑等现象,又不愿意与别人沟通倾诉,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巨大的心理障碍,当这种情绪得不到正常释放时就会采取过激甚至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小学生思想单纯,对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和友情观缺乏正确的认识,性格上没有定型,愿意从事自己喜欢的事情,很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容易产生心理疾病,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三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分化期,各种矛盾的汇合导致校园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校园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更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理念,探索校园安全管理新模式,采取切实措施,构建完善的小学校园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1.更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理念 第一,小学教育要摈弃“以教育质量为本”的理念,重新树立和强调“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办学理念。过去,我们始终强调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但如果连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话,教育教学质量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学校也是无法发展的。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社会进步和发展要求对人的关注更甚于对单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因此,安全是学校的生命线,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要明确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学界定责任主体。必须转变将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一地划归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陈旧理念,在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时期,复杂的校园安全工作不可能由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承担,它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第三,必须树立“以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校园安全事故防范理念。由于校园安全事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在校学生、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带来极大危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提前预防,在教育长远规划中应该融入校园安全管理元素,将校园安全管理作为常态化的管理过程,绝不能搞事后治理。 2.创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 由于人事、编制、财政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只有高校具备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而小学缺乏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工作更多地是由门卫承担。从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爆发的复杂社会化因素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社会化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校园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 第一,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英国建立了一整套法制化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强调多元参与的全过程管理,依法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重视事前预防,制定了详细的安全事故回应措施和透明化的沟通措施。美国巴尔的摩市则把校园安全管理做成综合性项目,要求学校、家庭和社区必须参与该项目,构建了学校、家庭和社区合作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我国可以借鉴上述经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密切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家庭与社区的合作,构建完善的小学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探索新型的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根据调查,众多受访者都认为,保卫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传统模式,也是主要模式。然而,受制于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等因素,这种模式的效率非常低,不能应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必须探索新型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市场主体重效率的某些做法,采用校区物业管理这种全新的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市场竞争,教育行政部门选择资质齐全、实力雄厚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契约,将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只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其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3.防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具体对策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折射出我国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防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创建和谐校园,除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外,必须针对诱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肇因,采取具体的对策。 第一,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必须牢记“以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观念,应该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在语文课、体育课和思政课教学中融入安全教育元素,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二,构建校园外来暴力的国家干预体系和社区防治体系。校园外来暴力已成为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且对师生人身、财产及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影响恶劣。防范校园外来暴力,要求政府和社会的强力介入,政府必须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如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办法》;建立校园外来暴力的受害者补偿机制;完善校园外来暴力的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整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防治校园外来暴力的合力。社区应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推广落实校园警务;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对媒介有关校园暴力新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 第三,消除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源。学校和家长应重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教育学生不坐黑车和危险车,公安交警部门应规范校车管理,坚决取缔黑车和危险车,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立交通标志,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杜绝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交通因素;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和饮食的检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略谈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摘要:校园是学生学习的场所,是学生放飞理想的地方,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本文拟就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措施探究 1.日常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外出办事、看病需要有老师同学陪护。(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在楼梯扶手上面滑到下面。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三无"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6)不带利器、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11)不得私自下江、河、塘、沟、堰、渠、水库游泳。 2.消防防火类 2.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3.如何处置紧急情况 (1)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离。(2)火灾的处理办法: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或用湿棉被裹住身体逃离。(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 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每一所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扣紧主题。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学校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每学期组织疏散演练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结合"安全教育日"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全面动员学生及家长积极举报学校周边的黑网吧、游戏机室等,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4.应对措施 4.1学校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把好安全教育关,把一切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近些年,一些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管理不善,造成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学校、家庭带来了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四重四轻",一是重教学轻安全。一些学校领导受教学奖惩、升学压力的影响,只重视教育教学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上,完全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隐患置之度外。二是重学生轻教师。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安全事故只会发生在学生身上,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视而不见,造成了部分老师严重体罚学生,班级管理松散,学校财产被盗等。三是重实轻虚。部分学校领导对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安全问题处理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隐性的安全问题看不清,如煤气中毒、农药中毒等。四是重校内轻校外。个别学校领导对校内安全常抓不懈,形成了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但对校外学生生活缺少必要的自我防范、自我营救等安全知识教育。 4.2建立机制,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抓好抓实学校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生安全制度》《班级安全教育量化细则》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坚持放学集合制度,值周教师时时强调当前的安全问题,有序疏散学生放学,教师护送学生安全离校等。做到分工仔细,责任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教育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在学校宣传栏、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知识挂图、重大安全事故;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处张贴学生安全制度;利用团队广播室、活动室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重大安全事故,以此来警示教育学生;定期举办安全教育知识,组织安全教育主题队会,安全知识竞赛;开展法制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开展活动来潜移默化学生,增加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营救的能力。 4.4全面排查、维修。学校领导要经常带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电线、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宿舍、商店、伙房等基础设施全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校园环境。 4.5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分别与各室负责人、政教处、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一是随着城镇建设的加快,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这段时间里,校门口人车争道而行的混乱场面,真让家长、老师为学生的安全问题担忧。二是校园门口的小摊点过多过滥,大多经营一些小吃零食、玩具等。其中,小吃零食的卫生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存在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因此,学校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校门口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清除交通和食品安全。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小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生理、心理机能和水平尚未完全成熟,个体认知水平较低,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如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黑校车事件、教学楼踩踏事件、校园火灾事件、校舍倒塌事件等给学生带来很大伤害。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规范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迫在眉睫。 一、小学危险源的分析 1.运动伤害 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由于课程性质所定,较易引起伤害事故发生。轻则擦伤、碰伤,重则残废、死亡。这是因学生活动方式不当,加上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2.课余伤害 这类事故最易引起纠纷。下课了,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旁嬉戏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操打闹,或是学校设施设备的因素,引起伤害事故。 3.校外活动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是重大伤亡事故,给社会带来极不良的影响。这类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学校组织活动不够周密,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 4.上学或放学时的伤害 这是学校安全管理最为薄弱、也最为艰难的环节。既包括上学前放学后这一时段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件,也包括发生在路途中的伤害事件。 5.自然灾害的伤害 如汶川5?12的地震,火灾事故的发生等,学校一定要加强学生逃生自救方面的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交通安全事故 这是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拦路虎,令社会关注、家长忧虑的。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是因为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够造成的。 7.网络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问题显得非常严峻,管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目前,很多小学生都喜欢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长时间如此一定会影响身心的发展,因为小学生一玩就会着迷,无法自控。 二、小学安全管理的措施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各项工作之首。要预防与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严治教,严格管理,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管实管细。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探索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分析加强学校安全的办法和措施,显得十分紧迫。 1.校风与制度的建设 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良好的校风会形成学生间相互尊敬、谦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良的校风肯定伴随着学生之间称王称霸、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弱小孤单的学生就会去寻求保护,从而助长校园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如此产生校风和安全的恶性循环。学校校风的建设一定要从学校的领导班子做起,把这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对加强学校的制度安全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做: (1)学生正向行为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校长应该将资源开放给大家使用,并要带头在校园里创造正向的且合乎人性的风气。 (3)学校的所有人员如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和家长,应当合作修订并执行校规。 (4)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成绩不应该是衡量成功的惟一标准。 (5)校园里的不合法行为不应宽恕,犯罪与违法事件都应处理。 (6)提供咨询服务,以调解家长、学生和学校人员之间的冲突;有严重问题的学校应该设置安全警卫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免受校园内外暴力行为的侵犯。 2.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预警救助机制,特别是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因为只有建立这些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例如校园内应设置灭火器,警卫设备,防盗、防摔倒、防拥挤设施,应急照明,常用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材,报警通讯,安全引导和警告标志。 3.遏制校园暴力 学校是学生成才的地方,而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学校在维护校园内的治安,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方面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力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控制情绪能力的培养。 4.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学校应当对师生尤其是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识别危险,知道预防危险的发生,知道遇到危险时的应对知识和技能。例如,指导学生了解歹徒常用的伎俩,学会认识和使用各种安全引导、警告的标志和设施、设备、工具,另外就是要学习日常生活和各种场所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主要包括家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课外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游戏安全、火灾防范等方面。 5.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当地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认真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周边的录像放映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要重点进行整治,对治安混乱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期间等重点时段和路段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对校园内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房屋、文化娱乐场所等认真清理,清除各类治安隐患。 6.充分发挥校园保险在事故控制中的作用 从事故的特性分析,安全防不胜防,无论怎么加强安全管理,事故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除一些人为等可控因素外,还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既然如此,有没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呢?笔者以为,参加保险,以保险补偿的方式来降低或转移学校风险,是事故损失控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7.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是“政府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负责、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家长和群众参与”,围绕一个共同目标,从不同的角、不同的层、不同的方面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协调一致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实施,促使各有关方面、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决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必须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结论 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没有一个良好就校园环境是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反而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作为小学的工作人员,我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更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者单位:六安市梅山路小学 安徽】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浅谈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 摘 要:近些年,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次数越来越多,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小学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存在的问题,然后交代了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性,最后针对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它是为 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小学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关键时期,小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近些年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上升。为了有效防止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前预防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建设事故的发生率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 一、现阶段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管理落实不到位 许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因为教育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者是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空白,而是在有明确制度依据作为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实际并未按照规章行事,执行层面发生严重的过错和失误,这样管理制度虽然存在,但是达不到事前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 (二)过于形式主义 小学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教育行业、学校管理层面以及教师、学生、家长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很多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提出了安全事故的指导思想,学校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做好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尤其在各种演练活动中,要让学生切实理解其重要性并真正掌握保护自身安全的技能,切勿照本宣科,搞形式主义。 二、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目前,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较之以往越来越复杂,给校园安全乃至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低龄孩子频繁的伤害事故更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产生极其不好社会影响。因此,小学校园安全工作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能够正常稳定的学习、工作,更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由于小学生年龄较小,生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辨别能力较低,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不足。学校除了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以外,更应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主动为其健康成长撑起“平安保护伞”。而采取“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更加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改进的建议 (一)完善并坚决执行相关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落实到位。学校在全面分析校园多发事故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类别科学合理地建立保证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并持之以恒加以实施,起到事故事前预防的效果。 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明确校长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安全部门行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其他中层行政,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年级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对本年级(室)、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辅导)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当天的值周领导负全部责任,值周班级老师对当天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领导及教师均应明确自身责任,不能疏于职守,如果未尽到安全职责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与家长的参与都是不可缺少的。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于孩子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作用,不能单靠学校和教师。学生的安全知识与生活密切相关,不仅需要学校的讲授,更需要家长在课余时间进行相关指导。学校在家长会期间,应该向家长详细讲解安全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性,告知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劝说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教师。学校也可以针对安全教育举办讲座,甚至举行事故演练时,邀请家长陪同孩子一起参加。 (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管理重于泰山,而责任落实又是重中之重。在考察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校园安全事故类型多、涉及面广,需要众多人员参与,我们需要从岗位分担与责任落实着手,一一细化分解职责,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筑起坚实的防线。 (四)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为了使学生对安全事故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学校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事故演练,将“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到底,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防患于未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 四、结语 小学校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做好事故事前预防,有效避免和降低事故发生,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是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方向。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是一个内涵广博,深度无竭的课题,它受到时代、环境、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与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积极调整应对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摘 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平安取胜、群体参与和系统构建”。然而,当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如“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树立安全观念、建立安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是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成果,同时又是人自觉地接受文化并通过文化的哺育形成思维、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仅是提升全体师生安全文明素养的有效手段,更是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基础,这是时代赋予学校的责任,也是学校持续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认识的不足、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的缺乏等原因,导致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功能,思考和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的策略,是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校园安全文化源于“安全文化”概念,也从属于“安全文化”与“校园文化”范畴。安全文化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而提出的[1]。1991年国际原子能组织在《安全文化》报告中指出,“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1993年国际核设施安全顾问委员会指出,“安全文化是决定组织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承诺、风格和效率的那些个体或组织的价值观、态度、认知、胜任力以及行为模式的产物。”[2]在我国习惯上把“安全文化”理解为“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总和。”[3] 校园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安全是指个体或系统不受侵害和破坏。由此,“校园安全文化”可简单理解为:学校师生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使师生个体或学校免受侵害和破坏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从踩踏、火灾、自杀、校园暴力事故到交通、溺水、饮食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 20 种之多,危险时时在演绎,安全需要从“文化”抓起。因此,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研究已成为当前热点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对校园安全文化的含义理解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重视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将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和管理者的态度及行为中,落实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4]二是重视安全素养与环境。如“校园安全文化是在长期办学、育人、发展实践中,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建立完善和谐的安全环境,并使全体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价值观、态度和素质,从而积累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5]三是重视安全群体氛围。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以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观念文化,把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物态文化相统一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6] 不管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概念如何界定,但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保护好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文化是人们在文明进程中不断习得和积累的并为自身所默认且潜在地主导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习惯等一系列知识、经验、感受等的总和。[7]把安全引入到校园文化之中,就是学校要倡导安全的精神、理念与行为等。因此,我们理解“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时,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是以平安取胜。所谓“平安取胜”就是指学校通过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和环境等途径来达到平安、文明的校园形象。如一些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师生的安全”等信条就是以平安取胜之举。二是以群体参与。所谓“群体参与”是指校园安全文化要被全体师生所认同与参与,包括高质量的安全教育、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以及应急自救技能等。换句话说,就是校园安全文化必须在全校内、全方面地导入,使全体师生具有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三是以系统构建。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包括物态文化,还应包括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安全物态文化是指安全防范的装备和设施等;安全管理文化是指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章制度等;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安全思维、安全操作、安全指挥和应急自救技能等;安全精神文化指有关安全的知识、观念、意识、价值等。 联合国教科文指出:“实现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存在于文化之中,……文化是实现发展的摇篮。”[8]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个体对组织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校园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因此,全体师生安全文化的观念和行为的形成以及有效实践校园安全文化策略,应该创建和拥有一种安全型的校园文化。校园安全文化作为集体价值和行为准则的集合体,具有以下功能: (1)导向与育人功能。校园安全文化是一种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能引导全体师生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并获得安全知识,形成安全思想、安全心理、安全情感和安全规范行为等安全文化素养。 (2)约束与保障功能。校园安全文化为全体师生提供了一套安全判断标准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做哪些是安全的,做哪些是不安全的,一旦有违背校园安全文化的言行,就会受到群体的舆论压力,促进其修正,从而保障校园的财产、生命和师生的生命素养提高。 (3)规范与创新功能。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师生员工的教育过程。当安全观念、安全伦理道德在师生员工的思想上扎根后, 师生员工就会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安全科技知识, 就会自觉地按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能够孕育出新的安全思想、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安全操作方式。 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生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最受家长的关心。有关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 1 万人以上,即平均每天约 40 多名学生因各类事故死亡,相当于一个教学班的人数。[9]导致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切实建设好校园安全文化,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目前,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但总体上看,我国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1.注重安全制度建设轻具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各级政府部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各地教育系统结合各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各地并没有将这些制度落实到位。年度安全考核中,也并非以预先制定的制度为依据,而是看实际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只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导致一票否决。 以某市教育局为例,在各校原有安全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等二十五项安全工作制度,涉及门卫、消防、食堂、接送车、卫生保健、环境、宿舍等多个方面。每年年初,教育局都会与各校校长签订当年度的《安全责任状》。各校为了表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制定了许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校却将这些制度搁在一旁,重视只是口头上与纸面上的意识。考核时,教育局也只盯着非正常死亡数,只要这一指标没有问题,考核肯定顺利通过,甚至可能为优秀。 2.注重个别文化建设轻系统构建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具广泛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校园文化建设必须架构在精神、物质和行为等相统一的基础上。具体包括安全硬件设施、安全制度、安全组织机构保障、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校园网络、心理安全辅导、校园安全精神、安全信念、安全价值取向等。然而,由于校园安全文化内涵缺乏统一认识、评价机制缺乏,导致许多学校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上重视“个别文化”建设。如有的学校重制度的文本建设,却缺乏安全责任系统与齐管共抓的体系;有的学校重视硬件环境、饮食卫生、体育活动、交通安全等显性安全文化活动,却缺乏心理健康、黄色读物、网络管理等隐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有的学校重视突击性的消防演练等活动,却缺乏必要的日常宣传与渗透。绝大多数学校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及课程体系。完整的目标体系应该包括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养,学校安全保障与服务场所、设施、器物等物态载体,以及健全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预警机制等内容。完整的安全文化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和师资的配备、学分设定、课时安排等方面。 3.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轻安全技能培养 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安全行为习惯与安全操作能力。然而,“重管理轻教育、重理论轻操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弊病长期存在,影响了学生安全素养的整体提高。许多学校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往往存在随机化现象,有的突出检查管理一下;有的强化手机管理、器械管理;有的搞几次安全讲座或消防安全演练以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许多安全常识、安全理论学习及安全测验只停留在纸面上,而组织学生主动参与应急自救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培养却不关心。安全教育活动缺乏系统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从而导致安全意识难以在师生们心中真正树立起来,往往是活动中知道安全重要,过后却抛在脑后。安全工作这根弦时紧时松,难以成为师生们的自觉行动,成为学校安全的一个隐患。 三、加强学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途径 校园安全是校园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一位安全管理专家指出:“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文化。”[10]这深刻揭示了安全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才是抓住了校园安全建设的根本和实策。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1.“树理念、重关怀”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 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它来源于安全工作实践,又指引着安全工作实践。树立“以人为本”及“依法治校”的理念,体现学校安全文化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明确校园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一是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观,即在教学组织过程中,要把安全作为考虑一切工作的前提,采取防护、减弱等对策以消除危险因素;二是要培育“安全创造效益、安全促进和谐”的价值观,即安全文化营造与和谐、文明校园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建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方法观,即中小学要把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教育贯穿到教书育人和培育良好的校风工作之中,并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来健全学校自身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以保证人人遵章守法、人人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四是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认识观,从制度、行为、物质、精神等层面整体构建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做到时刻警惕、全面推进。 2.“强执行、造氛围”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是达到全体师生自主管理、自觉进入安全活动状态,包括安全操作、人际和谐、遵章守纪、自救技能等。事实上,校园安全制度、责任体系等表层的安全文化,都是靠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内在品质去实施的。倘若没有这种品质,再好的制度和规范,实际上都是一纸空文。因此,让每个师生“了解与认同”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实质、“参与与执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和安全教育,这是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因此,学校要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表扬与激励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力求在全校范围内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的局面。同时,要通过安全警示、安全宣传及日常渗透等途径加强安全文化氛围的营造。安全警示可包括严令禁止式、严正警告式、严肃要求式和温馨提示式等方式来提醒师生的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宣传可通过主题班会、学生聚会、校园广播、校园网、橱窗板报、专题宣传、影视播放、征文比赛、专项测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专题讲座、课堂渗透等形式,让师生在日常活动中获得安全知识、感受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 3.“健制度、建机制”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点 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完美的安全技术措施基础之上。要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评价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等。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护卫队、安全岗等;责任评价体系包括学校层面与年级层面、教研组层面与班主任层面等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包括安全治安管理相关制度,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度,值班值日制度,以及与人防、消防、交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同时,为确保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应建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检查督导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发展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 4.“抓课程、重教育”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障 课程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关键。学校要积极开发安全教育的课程体系,包括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和师资配备以及学分设定、课时安排和考核等。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性教育活动和安全技能培养的体验活动,如安全主题班会、案例分析、文艺演出、演练活动。建立交通、消防、生活技能等教育基地,以组织师生参观、交流与体验,并通过情景模拟演练等活动,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诸如起居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社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避灾、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此外,还要大力开展心理卫生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总之,安全是校园永恒的主题,它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应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只有建立起先进的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学校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才有真正的保障。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摘 要: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行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生产也变的尤为重要,本文是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于建筑工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怎样正确操作以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a) 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b) 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c) 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d) 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三、 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四、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六、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七、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八、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结语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工作,需要通过各级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想 摘 要: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两个发达国家外部环境的构造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规范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行业的准则、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等为核心的外部环境框架体系。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主权,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怎样才能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步入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但是也进入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现代化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才使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 ,据专家预计近几年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峰期,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为: (1)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安全制度不落实,没有切实的安全保障。 (2)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科学性,盲目作决定,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3)经营承包,以包代管,只顾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认为承包出去后安全管理与己无关。 (4)大量引入外包工,隐患严重,许多包工队达不到建筑安全生产的要求,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混乱,不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自主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6)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培训落实不具体,甚至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否则,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阶段。因此不少专家及有识之士要求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尽快普及现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现代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与安全科学的交叉与综合。现代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付诸实施,使目标得以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它是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消除这些隐患。有效地对系统安全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克服了过去“事后处理”发生了事故才重视安全的被动局面。 (2)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分工、有保障,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事事有制度,事事能受控”,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层层会议传达, 安全管理事事无从落实”,甚至是“安全管理,只喊口号,贴标语”,要求“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3)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定性化。 (4)实行信息的、生理的、人机工程学方面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克服了过去凭经验和直观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比较复杂的科学管理体系,它以事为依据,通过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进行危险性预防。 而真正实施并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安全管理的新型人才, 使这些人才真正走向重要的安全管理岗位, 通过他们培养出更多的安全管理基层人员, 真正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第二:进行现代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管理标准化,生产文明化,建筑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杜绝死亡事故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福利,自觉保护城市环境等。能够较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积累,通过安全文明施工体现企业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 第三: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和制定适用性法规的力度,, 尤其是使外包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外包工的各方面的管理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使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等方面享受其应有的权力。 第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在建筑工程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应加大, 对那些安全管理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费率, 安全管理搞得差的企业不得给予费率,使其真正在安全管理方面优胜劣汰。因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需要一定的费用, 而所需费用未列入工程概 (预)算。这往往成为企业领导层的借口,因费用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采取敷衍的态度,影响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真正使一些技术好、懂管理、素质高的人员持证上岗,无论是外包工,还是合同工,都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培训制度, 定期和针对性地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六:建立安全认证审核制度,使那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率先通过审核认证, 依靠自身约束机制和审核单位的外部审核来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安全机制。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自我完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经理应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项经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文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达标活动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企业技术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本企业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再就是领导小组应配备具有工程类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达标活动,并经常将项目经理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书面向安全达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将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和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及时印发安全简报, 发至本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活动,企业资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不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企业,不得升级或从事一定领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摘要: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我省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1绪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省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要想站稳竞争激烈的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建筑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其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由于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 2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颁布较少,已有的《劳动法》以及《建筑法》等均较为抽象,实用性不强[1];我省也虽有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但部分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于过长时间,早已不适用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因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制约,导致大多数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建筑企业不按照建筑的安全操作标准以及要求展开施工,难以有效保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仍未十分完善,有多数的技术标准仍没有全面制定出来,尤其是容易导致死伤的安全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 2.2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缺乏 近年来,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检查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不重视文明安全生产,,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仅仅是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口头的形式。 2.3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以及生产体系未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未明确各部门施工人员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在有关的经济承包合同之中也未能充分体现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及生产班组等的具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下相关的安全生产指标。除此之外,也没有有效执行落实相关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形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对策 3.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以促使建筑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现阶段急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相关施工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培训教育,轮训学习等;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起。 3.2建立健全机构 保证安全监察 除了要有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生产技术规范体系作保障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机构以及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管理员作保障。当前,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规模,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尤其是要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只有机构及人员、资金均配备完备,才可以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上传下达和环环相扣,监管得当,发挥作用。 3.3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 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装备的水平。企业全体上下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投入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主动性。其次要加强政策以及措施的制定,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更新改造不安全设备以及落后生产工艺,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工艺、设备以及技术、材料等,以不断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3]。第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应定时或者动态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进行:(1)检查安全目标的实现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3)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最后是要加强专项整治,例如高空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电气焊作业等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4]。 3.4做好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必须坚持一下四个结合:第一:要和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之类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二:要和有效改善施工环境及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些作业人员生活环境有机结合,以使每一个工地均有一个文明安全施工的优良环境。第三:安全生产要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加快利用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以及现代化施工工艺来对旧设备、旧工艺进行全面淘汰,进而促进建筑的安全生产。第四要和提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有机结合。应对员工以及农民工加强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尤其对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中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有利于企业上下在和谐的安全文化中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构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典型的案例教育,通过安全竞赛等手段以及方法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还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关键的部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建筑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迎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同时全面掌握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问题,不断加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使我省的建筑业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提升我省作为建筑大省的综合实力与创造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阐述关于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线”,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剖析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找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住宅 生产 安全 管理 措施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住宅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走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能过就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尤其是有些部门的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求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导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有些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健全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更有些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应付检查走形式,事后依然是我行我素。 1.2安全监督队伍不够专业,人员技能偏低专业不对口。 很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新形式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区,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工作刚开始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变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邂逅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2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补救或构想 2.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 起 的 现 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它 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住宅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高处坠落;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 1、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主要表现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再加上各责任人自身安全素质较低等原因,造成各岗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4)安全教育培训太过于走形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太过于走形式,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经常性和针对性教育,不进行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的告知。(5)进场安全物资缺乏有效控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调包、把关不严等各方面问题,导致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各类安全设施在“物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6)特种作业管理仅限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现实中很多项目部对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往往局限于“是否有操作证”,从思想上认为只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能在安监部门检查时理直气壮。也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忽略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忽视了“人的本质安全”,导致特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率一直较高。(7)安全检查孤立存在,与其他各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对操作现场的安全检查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后的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孤立存在,治标不治本。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5)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6)井子架搭设不规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3、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认识,完善内部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高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基础,它对企业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行业生产的特点是产品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施工企业的最根本的目标。但是,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就是建筑企业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员工的最好交待,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概述一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使建筑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每位相关人员均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规范管理和科学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方法,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衡量标准和指示方向,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和有证可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极大的优化,大大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可以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管理中体现一体化思想,通过实施持续,发展运行策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强制性政府指令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合为一体,使消极被动管理行为转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运用市场推动力,依靠合同制约,制度联结,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形成链式效应。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在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以下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参与建筑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人物,一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培养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以“预防为主、预防为上”的方针进行,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不能坐等事故的发生,再就事论事的进行认识、教育。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漠。所以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农民工进到施工现场要感觉到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正常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培训工作 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全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业务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 建筑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一项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新形势下新的生产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和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真正解决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离开这个根本去狠抓安全生产就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大检查就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专项整治就总是成效不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总是落实不了。因此,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的生产特点,适时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借助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的安全生成已经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保证建筑员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给建筑企业管理阶层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素质,依法律的规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这样才能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试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未来 前言 建筑施工具有生产施工流动性、建筑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体力劳动占据较大比重,人均完成工作量较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强烈的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其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仅次于矿山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还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使建筑企业信誉大打折扣,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探讨和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事故易发、多发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1)建筑业专业门类多,监管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2)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之间。(3)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各项目管理是蜻蜓点水,不能发现重大问题,即使发现了,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 1.2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漏洞主要表现在:(1)将工程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导致安全管理源头失控;(2)不按相关法规要求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经费短缺,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残缺不全或根本不购置;(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4)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3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要漏洞表现在:(1)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票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不进行现场验证;(2)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或专业素质不够,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敷衍了事;(3)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力。 1.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乱象主要表现在:(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脱岗,或无证上岗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无公司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或无专职安全员,或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不主动遵循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被动应付上级检查。(4)安全管理资金无计划、无保障、不落实。(5)施工现场特殊施工无证作业、违章作业;(6)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购置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无专职操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7)用工管理混乱:随着工程项目增多,工期越来越紧,用工和紧急用工现象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多, 因而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 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 8%和2. 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 5%和77. 8 %。而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领域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警钟长鸣,要健全机制,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 2、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领导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长远建设”的思想,不能辩证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光想着能多挣点钱就多挣点。根本没有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从总承包企业到项目部、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几乎没有真正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机构也不正运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也不真正上岗执业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付上级主管部位检查等。第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不对照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和兑现。不能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三者统一。不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安管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严重缺乏,或置若罔闻。平时不参加安全会议、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找人代培训,找人代考试等。第五,随着工程数量规模的逐年剧增,单位利益、个人私利、权利和腐败行为时常干扰建设程序正常进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安全管理也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开展。第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监管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如在项目工地上很难见到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有检查时才打电话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对存在问题也不重视。出了问题,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责任追究严重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第七,现场个别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能力素质不高外,权力不大也是重要因素。如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无权安排人员立即消除隐患。如汇报后,领导不重视,不安排人员整改,往往也不了了之。第八,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 3、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筑企业应该致力于当前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然要想彻底改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3.1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基础管理 施工安全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丝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对消除隐患的职能作用。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带班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每时每刻不忘记,人人都是宣传员。 3.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尤其要保证按照施工单位在标书中的标准对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监督。如果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顺利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必定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严厉的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强制的培训,并进行降职惩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对应的惩罚进行公示,达到警示的效果。 3.3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由于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很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汲取行业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购置,并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对在职施工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规范其施工操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好安全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 建筑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和健康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制约了建筑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本文对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确保建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建筑安全 培训 管理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就可以使安全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加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操作,虽然有的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 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 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没有办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安全也就没有保证。对规章制度,我们要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符合客观规律,就要做到安全生产。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形势稳步好转。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经济政策为杠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4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整顿方面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前些年,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不断加强,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走向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以满足新世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2.5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安全上应该贯彻从细处着眼,从大处着手的方针,从前期论证、可行性调研、物资采购、施工质量验收、操作规程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开停工、检维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规范控制,及时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不给任何行为提供违章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延伸,分析出现该类问题的主、次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地进行提前防范,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员工进行认真而有效的预案学习和演练,保证在生产出现异常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有序操作。对相关行业出现的事故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住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 要】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建筑施工生产也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从而激发建筑安装企业在本企业内自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 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1)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2)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3)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4)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3.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7.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10.结语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交通安全论文:影响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和对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建设也在突飞猛进,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截止2010年3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5万公里,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吉林省交通建设也在奋起直追,目前高速公路也已通车1813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交通安全事故也逐年递增。做为一名高速公路管理者,我们有责任认真总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管理上的紧迫课题。如何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本人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十多年的经历,现与大家共同探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安全问题,都与道路、人、车的因素和气候因素有关。 1道路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道路因素主要包括:道路设计、道路质量、道路施工、道路绿化等。 1.1 道路设计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不合理。高速公路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置应合理,否则容易形成驾驶单调感,对驾驶员起到催眠作用,引发交通事故。②纵坡及纵坡长度不合规范。坡度大、坡长小的坡段事故率相对较高。③弯道超高不合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入口的匝道路段,弯道超高设置不够或出现弯道反超高等情况容易引起车辆侧翻等事故。④路面设计中影响安全方面主要有:路面强度、路面稳定性、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性能等。 1.2 道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主要有:①路面坑槽、断板严重影响路面平整度,容易造成高速行驶车辆方向把握不准而引发事故。②路基沉降形成的路面积水现象是行驶车辆的一大事故隐患。③“桥头跳车”现象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 道路施工高速公路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不规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①施工标志不规范。设置区域太小、过近,施工标志不全,陈旧不清晰等。②施工材料乱堆放,占道情况严重,特别是夜间行车,造成车辆撞上施工材料引发事故。③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表现为施工人员不着标志服,施工车辆随意掉头、逆行。 1.4 道路绿化道路绿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有:①有效的道路绿化可以遮蔽道路线形中一些影响驾驶行为的不良景象,使驾驶员,行车视野集中,设计不合理容易使驾驶员产生视线涣散,思想不集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②道路绿化的欠缺,减少了道路的线性特征,影响道路的连续性。③还直接影响了降低噪音和夜间行车防眩作用,对车辆高速行驶产生一定事故隐患。 2人的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针对驾驶员、乘车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 2.1 驾驶员的因素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车辆行驶时不需要驾驶员采取太多措施,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据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80%以上都是由车辆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①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动态视力明显下降,有效视野变窄,对必要的信息可能发现过迟或根本发现不了,导致行驶中观察,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增大,或对突发性危险惊慌失措,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失误,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②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限速最高时速为120公里,部分驾驶员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视线好,盲目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事故。③低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实行分向式行车能够确保车辆高速行驶。而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特别是夜间或其它恶劣气候下,更易发生追尾事故。④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长时间行车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一些驾驶员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昼夜连续赶路,导致疲劳过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⑤违法停车引发事故。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进行修理,车后不放任何警示标志,有的随意停车换驾驶员、解手、问路、检查车等,特别是夜间,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⑥未保持车距引发事故。道路安全法规定,车时速在100公里时,车与前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许多驾驶员对保持车距必要性认识不够,还存在着普通公路上的跟车习惯,如遇突发情况,会出现连环追尾事故。⑦违章逆行、掉头、倒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比较常见的违章,极易发生事故。有的驾驶员盲目起车,强行超车以及从右侧紧急停车带超车等,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⑧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事故。超车道是车辆借道超车的专用车道,许多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阻碍了后面要超车的车辆,使后面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容易发生交通事故。⑨还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也容易引发事故。 2.2 乘车人因素①在机动车驾驶室以外的车厢违章载人。②个别旅客闯入高速公路等候长途客车。③客车超员并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旅客。 2.3 行人因素①周边群众贪图方便,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随意横穿高速公路。还有一些无行为能力人和流浪人口任意进入高速公路。②高速公路养路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反光衣,随意走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车辆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但还存在有些不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车上路,有的驾驶员在上高速公路前忽略了对车辆的检查,所以发生事故较多。 3.1 报废车和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源头管理不严,有的驾驶员盲目驾驶到年限的报废车辆上路,有的驾驶员不重视对车辆维护保养,进入高速公路前不进行检查、车况性能差。这些车辆随时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3.2 制动系和转向系故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制动系故障包括、制动跑偏、制动侧滑、制动甩尾、制动摇摆等。制动跑偏是由于转向轴左右制动器制动力不相等或车辆重心位置左右不对称造成的制动间隙调整不均,轮胎气压不均,个别制动衬片与鼓接触不良均可造成制动跑偏。制动侧滑主要是车辆在附着系数小的路面制动时容易发生侧滑。②转向系故障包括,机件损坏、车辆发飘、反映迟钝、转向甩尾等。造成故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车辆总质量的大小及轴荷分配,前轮定位参数,减震器的衰减力,轮胎的形式及性能,车轮动平衡及路面附着系数等,其中转向甩尾在高速时或系数小的路面上易发生事故。 交通安全论文: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机动车被现在的机动车所取代,农民出行由七十年代的步行、骑自行车,发展到最近几年的摩托车、小轿车,买拖拉机、汽车、农用车搞运输,这给农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给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结构比较复杂,混合交通比较普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群中大多数来自农村,给许多农村家庭造成了破坏。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是摆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和紧迫的任务。笔者结合辖区农村道路实际情况,从中分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存在隐患,并提出粗浅的建议和对策。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具体表现在:第一,道路通行条件差。近年来,虽然实施“村村通”工程后,道路增长比较迅速,使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原来的泥巴路、砂子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但是,这仅仅是对路面进行了简单的硬化,道路的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变;第二,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第三,事故黑点路段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因资金短缺,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不良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甚至连必要的交通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也缺乏,导致危险路段时刻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机动车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驾驶技术比较“毛糙”。在农村因很多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担心去考驾照过不了关,所以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尤其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较多,由于缺乏严格的学习培训,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导致遇到险情时应变能力差、心慌、手忙脚乱,从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不强。哪怕有驾驶执照的人,由于很少参加交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导致平时守法观念差,开车只顾自己前行,丝毫不顾别人的安全,随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就是因为违法驾车造成的。 (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具体表现在非机动车、行人随意穿行道路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等等;有些群众不考驾驶证就驾驶车辆上路,连起码驾车靠右行驶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懂,不要说其它不戴头盔、违规载客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还有集市占道乱摆乱卖、占道晾晒农作物等行为,他们这些人只是考虑到他自己的利益,贪一时方便,不考虑交通安全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四)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车况安全性能差。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除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外,还被用作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而进入农村家庭。四轮农用车、电动车、三轮汽车、两轮、正三轮摩托车等种类繁多,且每年增长迅速。同时,在农村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性能、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也一拥而入,加上繁杂的手续、费用等,使得农村大多数机动车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或非法拼装,甚至是报废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道路管控未到位。目前,由于警力不足,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只有一名民警负责交通安全,他们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同时,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往往觉得交通管理工作是交警部门的事,缺乏必要的协调,以至于整体防控体系不能有效地形成。凡此种种,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未能有很大的、明显的改观。 二、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交通宣传跟不上。农村道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管理难度大,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陈旧,事故隐患多;由于农村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通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谈薄,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少、了解少、受教育少,大部分人认为只要不发生伤亡事故,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紧要;而针对农村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少之又少,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几乎空白,没有形成从源头对农村群众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近几年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农村道路密度不断增大,车流量成倍增长,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及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落后,农村道路绝大多数是在原来的泥土路、砂石路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硬化而成的,存在转弯半径不足、视线不良、临坡、临河、临崖而建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道路标志、标线、警示、警告牌、路口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列入道路施工的规划、预算中去,导致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到位;加上驾驶人、行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在农村机动车无证驾驶、随意调头、行人随意横穿、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等现象十分突出。 (三)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来,农村机动车辆急剧攀升,而且种类繁杂、质量参差不齐,与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如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类在安全技术标准、行驶规则、违规处罚方面很难界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具体的交通安全管理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难以做到执法规范,在安全监管上也很难取得实效。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的对策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 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农村交警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中队负责人包镇、包村,民警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 总之,要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只有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交通管理者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要靠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彻底消除农村目前存在的诸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个人都要引起重视,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习惯,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给自己也给别人酿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让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财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安全论文:论水利交通安全的管理机制 在教育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职工教育。(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任务分流和检查督导。(2)以综合管理培训为主线,搞好各业务部门工作协调。培训工作主要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注重基层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外部培训主要针对管理人员和特殊驾驶工种人员择优送外培训。(3)学习培训坚持“三对口、一结合”,即:教学教案、教学记录、教学计划三对口,结合实际工作和需要。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是做好水利交通安全的坐标点 安全工作就像一根高压线,谁都不能掉以轻心。交通的聚焦在安全,安全的聚焦在事故。事故无论对国家经济建设、对单位形象、还是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一,事故是可以认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事故有突发性、偶然性等特点,同任何事物一样,是可以认识的,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总是同时包涵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个方面。认真学习哲学,把辩证法的法则变为工作和生活的智慧,只要善于见微知着,以小见大,一旦发现苗头就会觉察起来,事故就可以有效认识和防范。 第二,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在预防事故或处理问题时,要把现象作为认识本质的出发点,坚持从本质上看问题,透过现象抓本质,从而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我们在抓预防事故工作中要分清性质,识别真假,区别对待,抓住本质。尤其是要对事故的认识态度、重视程度、落实力度等进行分析、教育和管理,以提高群防的能力。 第三,发生事故不可怕,关键是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害怕发生事故在一些单位具有普遍性,尤其是在基层、在重点行业、在关键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有的甚至是到了谈事故色变的地步,致使有的单位被束缚了手脚,不敢创新、不敢放手抓工作,为了避免事故,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应该做的工作不敢做,该搞的建设不敢搞。消极保安全,实质是回避矛盾,这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是不利的。 任何事物都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能够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固然是好事,把事故看成绝对的坏事也是一种片面认识。预防事故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有它自身的一般规律。要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的总结,得到深刻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以后的工作才有正确的指导。要用正确全面的观点来评价发生事故的单位及领导,原因一定要找准,板子一定要打实,同时也不能以偏概全,抹杀其他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对因发生事故而受处理的人,也要一分为二,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为他们吸取教训、从发生事故中成长起来创造条件,这样才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抓安全工作中要把功夫下在如何防、如何抓、如何教育、如何落实措施制度上,不能把功夫下在追责任、处分人上。另外,预防事故工作还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当前,要重点在交通等方面下功夫预防,做到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部位重点防、重点地区重点监、重点季节重点抓、重点环节重点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工作具体研究,预防事故工作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积极预防,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抓好水利交通安全的落脚点 根据水利行业的工作特点和目前我国交通安全现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常识学习规则、交通法规学习计划以及交通安全预防措施,使大家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严守制度规范,下大力营造想安全、预防为主,做工作、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一是为强化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编纂交通安全常识,作为驾驶员上岗的必读测试科目。对酒后驾车五大危害、行车安全距离知多少、遇突发事故该如何避险、饮食为行车上把“安全锁”、车辆安全必备五项随车物品、夏天安全使用车辆八大注意事项、十大特殊情况下的驾车注意事项、疲劳驾车的预防等都要进行细化和分析,促使大家尤其是驾驶员学安全、懂安全,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在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工作中坚持按制度管、按职责抠、按原则办事的工作思路。根据驾驶员工作规范、驾驶员守则、车辆管理规定等加强司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驾驶员工作“十不准”和“十不开”。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工具不断改善,机动车大幅度迅猛增长。由于道路狭窄,车辆运行能力低,不适应交通量日夜增多,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特别在近几年里,为完善我国公路网络布局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高速公路的改建、扩建、新建道路显得愈来愈迫切,施工道路段越来越多,实施道路施工后,有的实行全封闭,有的实施半封闭,有的绕道而行,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认真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施工道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当前交警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谈谈几点浅见。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为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应积极参与,全程跟踪,特别在道路施工之前,要主动与施工和工程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对整个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施工方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预见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协同施工等有关单位一起制订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施工前交警部门应严格对施工方的各类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保障车辆性能完好且安全有效,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进场施工。同时要经常深入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保证不发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巡逻监控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派足警力,重点放在上下坡,连续弯道,流量大,易拥堵,事故多发点等薄弱环节,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车辆、定路段,做到专人、专点、专责,从而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坚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交通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的原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始终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四、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保障工作。为不影响施工进展,对部分施工道路段实行半封闭和全封闭都会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必须做到:一是要设置醒目齐全的指示标志、标牌、标线等,以免驾驶员走冤枉路;二是要设置一些限宽、限高、限重、限速、危险等警告标志,及时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三是要设置和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如警示灯、黄色闪光灯、彩旗、彩带、防护网、隔离墙、隔离栏等,确保司机和行人看清施工路面情况,防止车辆和行人不慎坠入。 五、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借助社会和媒体力量,向市民、村民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建立公益广告主渠道,利用报纸、电视公开曝光,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和道路堵塞事件,从正面教育和引导,在舆论上形成文明交通行为“人人有责,引以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达到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创和谐社会的文明交通。 六、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政府牵头,会同交警、交通、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形成全社会各方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2、群众交通安全交通法制意识谈薄;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不高。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以下预防对策,以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提高驾驶人素质;2、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3、完善交通设施;4、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 行人、驾驶人、车辆、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法规、生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由于人、车、路、发管发展不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2003年,河南省共发生交通事故12317起,死亡2247人,受伤11767人,直接经济损失53535019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综合起来,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驾驶人教育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二、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宣传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如:一些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道路间衔接不科学;一些建筑物距离路口过近,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视线;一些道路未设隔离带、或隔离带开口过多,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不同种类、不同车速的交通工具在同一断面内行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交警队伍力量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人员构成复杂,素质较低,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乡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必需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较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交通参与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非常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素质差等等。 针对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提高驾驶人素质。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其次要严把驾驶人“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此外,还应坚持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但仅仅依靠交警一家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进行共同努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的管理以及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但是要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交通安全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儿童一入学就要灌输交通安全意识,开封县在这方面先走了一步,在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课,并专门编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笔者认为很好,孩子受到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转而会进一步影响其父母、祖父母等亲戚朋友,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在提高全民通安全意识方面,新闻媒体要充当主力军,要多作一些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天都要进行的交通活动,怎样行进才能保障安全,怎样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这个主体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工程,仅靠交警一家唱独角戏显得势单力薄,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进程,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首先要由政府牵头,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其次要更新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的交通道德水平。以往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产生深入的影响,要适应当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理念,通过开展文艺演出、征文比赛、摄影比赛等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宣传教育栏目,扩大社会影响。三是要牢牢抓住中小学生这一宣传教育阵地,打牢基础,“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要在幼儿教育、学生教育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性的内容,让孩子们“学走路”,培养具有较高交通道德素质的文明公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交通文明素质比较低的现状。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需要我们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在驾驶证审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在正常审验的同时,要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搞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先从驾驶员抓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首先要强调“法治”原则,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德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策略,既要讲公正,又要讲效率,公正和效率是时代永恒的主题,二者的有机结合,是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长期以来,事故科坚持时刻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事故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努力实践“法治”和“德治”这一思想主题的忠实体现。 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首先要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分析,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把道路危险性降低到最小限度。其次要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在弯道、交叉路口、穿越村镇路段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科学渠化交通,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安全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充实警力,保障经费。面对当前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只有充实警力才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级政府还应保障交警经费,通过改善车辆、通讯等基础装备,增加高科技管理设备等,来减轻交警工作压力,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强化路面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范围,把有限的警力布置在所管辖的各个路段上,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提高交警的机动性和单兵作战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从树立交警形象的工程,向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提高交警科技含量的方向转化。 在交通要道路及市内十字路口设置电子警察,加大对道路的监管力度,从时间上实现了全天候24小时对道路的监管,从管理上实现的向科技要警力,提高了交警的科技含量,同时,从某种含义上来讲对城市的品位也是一种提升,也是城市管理科技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和一些路段,合理布置相应警力,加强对违章车辆,以及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纠查,设立警示标志,对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提出善意的警示。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与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与道路交通法制化的不完善密不可分。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通行效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各种难题。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道路与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这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建设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现代化交通管理体制。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摘 要】本文通过有关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数据分析,得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特点。针对农村公路发展不均衡,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驾驶人员和行人安全意识缺乏,车辆类型繁多的交通现状,提出相应改善措施,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0 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状况不断改善,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交通出行状况。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购买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数量大量增加,农村各类机动车拥有量也快速上升,方便了农民出行[1]。然而,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也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多之势,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在我国,随着“村村通”的建设发展,农村交通呈现出行量大、交通出行工具多元化、小型客车增长快的新特点、新趋势,但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安全隐患日趋突出[3]。由于人、车、路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而且农村公路缺乏交通安全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农村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的损失。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乡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3.9%,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82起,同比增加4起。25起重特大事故中,7起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3起涉及面包车超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成倍增加,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加长,大部分村修通了简易公路,部分实现了硬化,然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让农村公路陷入了“公路通了,路面好了,事故却多了”的尴尬局面。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面包车数量多、增长快,2012年年底保有量约590万辆,年增长107万辆。这些车辆超员、超速违法多发,事故上升明显。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已成为道路交通工作者的紧迫任务。 2 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特点 2.1 技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状况复杂 目前,在通村公路的修建中,基本上只是对原有土路进行硬化处理,没有对道路的宽度、线形进行调整,从而存在弯急、路窄、坡陡等问题,有些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农村公路因为资金困难,路面狭窄,坡陡路险,弯道半径小,遇上阴雨天气,很多地方根本无法行车。 农村公路很多没有标志标线,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农村公路没硬化前都是坑坑洼洼的泥路,行车走路的速度相对较慢。现在路面的硬化带来了车速的提高,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农村地区的驾驶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速度控制,路面硬化了,就提高车速,加上缺少是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由于没有标志标线,不但造成驾驶员开车随意,也使行人在路上无所顾忌[2]。 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交通流量较大,情况复杂路段、视线不良位置设置信号灯、警示标志或增强执勤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排 查、发现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解决对策。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道路设计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危险隐患路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2 行人和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农村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开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违规超车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很多农村群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开无牌车、报废车。农村的车辆越来越多,无证驾驶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其原因是部分农民司机交通意识差,认为摩托车、农用车等车辆操作简单,无需考取驾驶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缺乏经验而错误操作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 2.3 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以中、小型车辆为主,事故人员以青壮年为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运输车在市、乡、村之间的短途运输作用日益增强,农民农用运输车的拥有量也与日俱增。但农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难度较大,使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农村交通工具以中小车型为主,在我国广大农村主要交通工具以摩托车、农用车和中型车为主。下表是某县乡公路产生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统计。 表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组成 表2 农村交通安全事故中年龄结构组成 由表1数据中摩托车和农用车交通事故占31.57%,但这些事故所造成的基本上都是严重的人员死伤。由于摩托车机动性强、稳定性差,农村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上路时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等现象大量存在,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在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中青年占到了78.96%,而这一年龄段正是农村家庭顶梁柱,很多家庭因为交通安全事故劳动力的损失使得家庭陷入困境,为家庭、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影响的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要重视农村公路上交通安全问题。 3 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受到农村地区社会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法律普及程度、交通安全意识等条件的限制,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需要各方面统筹兼顾、协调发展[5]。 3.1 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受到地形、资金等限制,农村公路的升级不能简单地采用加宽和硬化等提高通行速度措施,而要采用与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相适应的措施,完善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设置标志标线,尤其在路口、穿越村镇等位置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改变农村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够或不当现象,如路侧防护设施不够、标志标线缺失和设置位置不当、视线诱导设施不完善等。 3.2 提高驾驶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意识 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农村广大的中青年,通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促其深刻认识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及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吸取血的教训,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警钟常鸣,谨慎驾驶,安全为先。 3.3 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深入乡村,提供机动车上牌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机动车上牌领证,加强机动车年检与保养,消除机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驾驶改装车和报废车的行为。规范农村客运交通管理,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出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 3.4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根据农村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地域环境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必须从娃娃抓起,使之从小养成文明安全的交通行为,使交通安全进入千家万户。采取播放安全宣传光盘,摆放事故展板,上安全课,文艺演出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遵章守法,钟爱生命,警钟常鸣,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论文关键词 交通安全 刑法原因 法定刑 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 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要建设现代交通安全体系,需要“统筹协调城市与乡镇交通、交通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强化理念、科技、体制和政策创新,实现交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式的发展。” 二、中国交通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中国当前的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以占交通安全事故核心和主要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透露,目前中国道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死亡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2001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来自中国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2010年)以来,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年均7.6万人,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中国交通部数据显示:中国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的2%,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死亡率多年来均高居世界榜首。而从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处于逐渐下降趋势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线下,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占全球总数的1/4,车辆数却占全世界的2/3左右。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及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不在少数,受伤人数也较多,但死亡率却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以2011年为例,美国全国保有汽车2.85亿辆,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与历年平均数基本持平。保有汽车7000多万辆的日本,同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更低至4611人。而保有汽车1.04亿辆的中国,在严禁酒后驾车的2011年,仍然有6.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已成“中国第一害”。而中国低下的交通安全水平在最近几年的极端表现,就是几宗全国瞩目的恶性交通事故,比较典型的有2009年江苏南京“6.30”张宝明醉酒驾驶致5死(包括一名孕妇)4伤案,2008年四川成都“12.14”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4人伤1人等案例,均震惊全国。 三、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众文明素养不高,缺乏良好的驾驶习惯或出行习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设施、工具疏于维护,安全技术和救援手段贫乏,交通行政管理多部门扯皮水平低下等等。我国刑法没有在立法及司法上体现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前置等理念,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原因。 在我国制定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刑法将交通安全视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类犯罪中规定了十条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十条罪名,涉及水、陆、空交通安全。而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妨害交通安全犯罪,当属常见的交通肇事罪。其他类型的交通犯罪罪名实践中适用较少。面对交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尤其是酒后驾驶引发越来越多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行为受到有效遏制。但纵使如此,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与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未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主体行为的最后防线作用有关。这一点表现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交通肇事案的激烈争论。学者专家不停地对交通犯罪的刑法法条和司法解释进行研究,也充分表明刑法在规制交通犯罪上的困局。在笔者看来,在遏制交通犯罪问题上,我国《刑法》法条和刑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理念上,未能凸显以人为本、风险预防的人本主义思想预先以法律防范一些比较重要的社会秩序的失序,日益变成现代化条件下风险社会的潮流,这一点在刑法上的反映,就是刑法不断增加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作为公共秩序的一种,交通安全同时是国家的制度性建构之一,关乎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交通自由。交通安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个人法益得以具体实现的条件与保证。立法者应当从制度性利益的保护需要出发,对那些破坏制度性利益的行为作扩张性的风险预防,直接拟制特定行为具有破坏制度的危险潜在性,通过刑法规范集中加以预先保护。在大陆刑法中,无论是古典型的核心刑法典,还是现代型的经济刑法、环境刑法等特别刑法,充斥着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对系统复杂、关联广泛、充满风险的交通系统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的交通事故,往往带来不特定人员伤亡或不特定财产损失,且这种后果不可逆转。故笔者认为,应该对破坏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扩张性、前置化的风险预防,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并未能做到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关于交通犯罪的规定,“注重结果犯忽视危险犯的规定,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如前所述,我国《刑法》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罪名共10个,但唯有交通肇事罪与我国要解决的主要交通安全问题紧密相关。该罪属相当典型的结果犯。我国刑法并非未规定危险犯,但仅破坏交通设施罪及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面对形式多样的妨害交通安全危险行为,可谓严重滞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及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提前预防公众遭受醉驾者或飙车者侵害的风险,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我国,每年由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杀手”。 但这一步迈得太小。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应受拘役。窃以为这个处罚较轻。《德国刑法典》第316条规定,因醉酒而无法确保行驶安全仍驾车者处一年以下监禁;过失者亦要处罚。我国司法实践对那些未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醉驾者,往往判处缓刑,对醉驾者的惩罚和威慑未尽显立法本意,导致刑法以危险驾驶罪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的能力也减弱。 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仅将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这是人为缩窄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有的人把危险驾驶表述为:“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制造为社会所不容许的交通危险的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包括飙车)、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吸食或 服用镇静类药物后驾驶、超载驾驶、明知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而驾驶等行为”。有的人则把危险驾驶定义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驾驶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道路飙车、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的定义无论哪一个有道理,都不应该只包括飙车及醉酒驾驶。这一点,欧美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最好的证据。英国《199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以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谨慎的司机所被期待的程度进行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台湾地区刑法第185条之规定,因服食、酒类或麻醉药品等物品,无法安全驾驶却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中国刑法没有为了人的安全而将应视为危险驾驶行为的抢夺行驶中的巴士方向盘或吸毒后驾驶等行为视为危险驾驶,正是在贯彻交通秩序以人为本理念上仍有较大不足的体现。以上危险驾驶行为若被我国刑法犯罪化,当能彰显人本主义,指引大众之交通意识及行为趋向安全,有效遏制危险驾驶行为,以刑法一般预防机能之强化,提升交通安全水准。 (二)在具体立法上,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 驾驶员及交通系统操作员等交通从业人员均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格方能上岗,人们信任并期望他们有能力履行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法律期待他们比非交通从业人员更能维护交通安全,都属合情合理。若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从业人员之业务过失引发,对其业务过失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是正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一共5个危害交通安全的过失犯罪。当中3个属业务过失,两个属普通过失。但其法定刑大致一样,未体现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轻重不同之责任,亦未反映出其与别的普通过失犯罪之责任区别。以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来看,交通从业人员从事之业务危险性较大,其专业技术及业务素养理当比普通人高。法律及公众均有正当理由要求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保持高于普通人的谨慎,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强的注意能力,以防范危害社会安全结果的发生。故犯交通肇事罪者应比犯普通过失犯罪者受到刑法更重的处罚。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反而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低。“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更导致了难以让人接受的处罚结果。因为,在特大交通运输事故中,即使数十人伤亡,损失财产上百万,若被告人未“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最多也只会被判刑7年,显然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比间接故意犯罪,危险驾驶致人伤亡,在主观故意上往往差别甚微甚至一样,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会导致重罪轻罚,难以服众。 交通犯罪的法定刑,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对交通犯罪的价值取向。从反面来看,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的重视程度,也证明了一个国家愿意用多大的心思和多合理的刑罚来威慑那些不负责任的交通从业人员,防范因为他们的失职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前所述,1997年刑法颁布后,我国交通安全形势连续多年恶化,正是我国交通犯罪法定刑过轻,无法有效预防交通从业人员犯罪的最好例证。这也从侧面证明,单纯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刑法离真正实践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交通安全理念依然有不小的距离。 (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犯罪的刑事处罚轻刑化,过分突出经济处罚 刑法是通过矫正来维护正义。交通犯罪与其他犯罪受到的惩罚轻重,都应依法而定。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交通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往往处罚较轻,注重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罪犯若能及时、足额赔偿往往可获得缓刑。上述处理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则,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作为下级法院的办案指南。2000年11月15日该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被告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无能力赔偿的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的基本犯。该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经济损失等同为被告人无能力赔偿的损失,直接指引司法机关办案,也引起了理论界和舆论界以钱减罪和破财消灾的广泛质疑。江苏新沂检察院办理的221件交通肇事案,判处缓刑率竟达91.4%;2008年重庆开县法院共办理6件应判实刑的交通肇事案,因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全部被判缓刑,缓刑率达到惊人的100%。 刑法乃公法,规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扬善惩恶、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笔者认为,交通犯罪罪犯损害公共安全,要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其也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要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是两个相对独立且并行不悖的责任。积极赔偿的态度或行动当然可以作为衡量刑事责任轻重的理据之一,但这不等于我们可以民事赔偿代替刑事处罚。如果这样做,会淡化刑法的公法性质,削弱刑法的权威,国家无法震慑犯罪人实现刑法特殊预防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这样做也无法面对以钱买刑的质疑,更会给全体国民树立一种错误而有害的价值观:在交通肇事案中,无价的生命和健康,可以用有限的金钱买到。这种价值观在现阶段的最极端表现是:交通事故中,犯罪者撞伤被害人不如将他撞死,因为撞伤比撞死的民事赔偿要重。漠视生命和他人健康的恶性交通观念和消极风气由此逐渐形成。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对信息安全的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安全必然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为广大市民提供交通安全信息、违蕈查询、邮件等多项服务,本文对此平台做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已经实际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网络 信息安全 防火墙 负载均衡 1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政府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利用网络传递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对外形象。上海市交警总队已经建成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通过internet宣传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的查询,与传统的方式相比较有着明显的投资少收益大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比例越来越高,对于通过网络了解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查询的需求越来越大,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越来越成为一个市民离不开的门户网站。正因为这样,网站信息化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就日益凸现出来。 目前交通安全信息网的服务器主要承载的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网站web服务器;主网站数据库;电子监控/违法记分查询数据库;第四焦点点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邮件服务器等。交通安全信息网服务器托管在上海电信的机房,该机房提供100m共享网络。在所有的服务器前段架设了cisco防火墙,根据需要对公网开设了相应的端口。现有配置架构如图1所示。 2存在的安全问题 下面从五个方面对该现有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1物理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的物理安全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以及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它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现有系统主要托管在电信机房,物理的安全风险相对比较小。 2.2网络平台的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平台的安全涉及到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路由状况及网络的环境等。现有系统主要对外提供/network/" 网络的信息流;排除网络上的病毒恶意扫描及蠕虫攻击对网站服务器的影响,需要防火墙过滤恶意的信息包,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免受感染。调整防火墙的工作模式,变透明模式为nat模式,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安全,以此提供第一道防线。 3.2.2部署入侵检测设备 监控网络中的信息,统计并记录网络中的异常主机以及异常连接;及时中断异常连接;通过联动机制,向防火墙发送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的ip地址实施封堵。考虑到与现有思科防火墙的兼容以及联动,拟采用部署思科ids.4215-k9。思科ids4215~准确地查看和保护65mbps流量,适用于多t1/e1和t3环境。此外,ciscoips4215上支持多个监控接口,能在单一设备中提供入侵检测和防御(ids/ips)服务,从而同时保护多个子网。入侵检测系统(ids)是防火墙的补充解决方案,可以防止网络基础设施(路由器、交换机和网络带宽)和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层)受到拒绝服务(dos)袭击。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进的ids解决方案一般都包含两个组件:用于保护网络的ids(nids)和用于保护服务器及其上运行的应用主机ids(hids)。考虑到站点复杂性,袭击技术多种多样,黑客数量只增不减,必须采用全面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预防黑客的袭击。这种解决方案应该能对抗多种袭击技术,并防止在典型袭击过程中执行恶意操作。 3.2.3部署防病毒防垃圾网关 现有系统部署有邮件系统,所以要考虑部署一套防病毒防垃圾邮件网关。通过分析决定采用梭子鱼垃圾邮件防火墙300,它是整合了软硬件的较完美解决方案,提供以下防护:反垃圾邮件;反病毒;反欺骗;反钓鱼;反问谍;拒绝服务器攻击。 3.2.4 ldc的应用监测服务 可以和idc托管提供者协商要求提供7×24/小时实时主页监控服务,根据url实时监测主页变动情况,一有变动立即告警。同时保障所托管设备的网络链路。 3.2.5服务器的负载均衡 要想解决好不断增加的对外应用响应的风险,部署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势在必行。负载均衡的设计如图3所示。 考虑到用户访问端不会修改数据库内容,而只是由管理员对服务器数据库进行更新,所以将电子违章查询平台与数据库同时部署于4台服务器,通过负载均衡设备将外部访问的流量动态分配到各台服务器,而后台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同步软件更新一台服务器其他同步到位,从而实现对外应用服务的均衡。部署之后实现了负载的均衡和高可靠性,解决了原有对外应用的瓶颈和单点故障。另外部署了4台对外的web服务器,按照单台服务器250并发数的标准可以保证1000个并发数,可以保证每天86400000人次的访问,能满足3~5年内不断增加访问需求。 3.2.6安全维护制度以及应急制度 为了使这个网络平台能够正常工作,还必须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已经建立《维护设备档案》、《系统部署规范》、《设备维护规范》、《密码设置规范》和《应急制度》。在日常维护中,我们所有的员工都是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操作,已经取的不错的效果。 4结束语 本次研究的解决方案是相对的,在这样的网络应用环境中,以及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前提下,本解决方案发挥巨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经9.84乙访问人次,最高并发访问量达n6ooo人,没有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得到上海交警大队和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会产生新的网络安全隐患,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信息安全。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公路的安全设计与交通安全 摘 要:如何减少安全不利现象,保证路桥的稳定性就成为了当前人们一直都非常关注的事项。特别是道路的建设工作中,不当的道路状态,以及附近环境的布局不合理,道路的品质不好等都会带来非常恶劣的问题,所以,在开展设计的时候就要关注此类要素,要重视人类的生存模式。因此,在发展道路事业的时候要确保道路的稳定性较高,以此来降低不安全的现象。 关键词:公路设计;交通安全;重要性 1 道路设计的关键要素 1.1 一般二级公路线形设计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或60公里,在具体状态中,那些小规模的车辆的速率要更加的快,如今,路线的设计活动是结合设计的速率来分析其最低的半径内容,涵盖设计的超高等切实的结合这个规定来开展。目前的技术要素等并不是非常优秀,希望快速的变革路线来获取总的速率的提升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1.2 掌控好路基的高度能够确保其不会受到水的影响,不论是降雨亦或是地层之下的水都会干扰到路基,只有控制好高度就可以防止不利现象发生,此时就能够保证总的耗损率减弱,在山地区域之中,路基的高程一般都要超过六米,如果低于六米的话,就会干扰到驾乘人员的视线,进而就会发生不利现象,此时就要设置防护装置,这样就有助于驾乘者掌握视线。 1.3 关于道路的防滑性能,如今,我们国家的许多道路的表层都是沥青物质,其在刚刚完成的时候不具有优秀的防滑意义,但是,经由长久的损害等,其防滑性就不如当初好了,会干扰到车辆的运行速率,干扰到启动和运行等,进而导致很多的不利现象。 1.4 不一样的安全装置,其意义也不相同,一般是结合所在区域的经济状态和道路的险情等要素来明确,对于那些资金较少的区域设置的标志非常少,又或是选取一些廉价的物品,此时就会干扰到驾乘者的精力,很多标志的方位不精准,当发现的时候就过晚了,此时安全不利的现象就出现了。 2 关于道路的设计对通行的意义 作为道路的关键构成要素,线条和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假如其布局不有效地话,道路的通行量和速率等都会被干扰,此时使用人的时间和资金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使用,而且会引发不利现象,此时就容易导致问题发生。只有积极地开展设计活动,才可保证驾乘者具有非常好的舒适性,其视野才能够非常的宽阔,而且很安全,对于驾乘来讲意义很好,而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要素,重视驾乘者的心理模式,确保驾乘活动顺畅。当开展设计的时候,干扰到安全的要素非常多,几何设计是不是优秀,对于道路来讲很是优秀,结合线路的选取,明确精准的行走路线,所以别的装置也结合这种方向来开展,比如广告牌等,所以线条的设计活动会导致很多的要素的改变。 2.1 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对于平面设计,直线是基础线条,如果直线形成道路的一部分,则利于观察和计算,方向清晰,速度容易测定,但是直线过长会让驾驶员精力涣散,打瞌睡,因此,直线需要有一定长度限制。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2倍为宜在实际设计中,利用可以连成直线的地段,形成直线路,更利于通车顺畅,当然,要配合适当的曲线来促进驾驶员变换视野,改变动作,提升精神。 2.2 关于竖面的设计和通行的稳定性特征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从大的层次来看,对于相同的设计区域要按照一样的行进速率来开展设计活动,对于竖直方向的坡度和其他的一些要素来讲,存在着一些差异,车辆和它的运输性能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干扰,假如动力不一样的车辆一起进行爬坡的话,假如不布局有效的爬车道的话,就会由于运动的水平不一样而使得车辆彼此的干扰,发生撞击问题,此时就导致不利现象出现。在明确坡度的具体角度的时候,要综合的论述多种要素,要掌控好速率,假如下坡的角度比较的大的话,对于那些速率较快的车来讲,就容易引发不利现象。因此,要明确坡度。 2.3 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 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 2.4 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杜绝竖曲线的弯度较极端,驾车人通过这种地方时没时间反应,车辆因为速度太快被甩出弧线,因此,最好少用反曲线,陡转曲线以及复曲线。 3 改善交通安全的措施 3.1 二、三级公路根据路线设计、路基高速、路面防滑程度,分路段竖立限速标志。所设立的限速标志要到位,其中大型车的限速和小型车的限速要分开限制时速,每条公路的起讫点和中段都应设立,一般路段设立的距离应以每10分钟的车程为间隔,路段过长会引起司机大意,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3.2 交通安全设施需加强,比如目前使用的减速标线,其中包括振荡标线、减速方块,大多数都没有明确减速到多少时速,应在减速标线的起始端设立限速标志,这样效果必然有保障。 3.3 改善路线设计,一条公路在设计时最好将指标统一,由其是山区公路,既使是相同的指标,设计时相邻的曲线半径比也应控制在1.5范围内;长直线段的两端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该段直线的长度。这样使得行车时司机的心理有过度阶段时间,对行车安全有利。 4 要认真探索的事项 4.1 目前,针对道路的安全性的分析均是在理论层次上开展的,最好是转换思想,要站在驾乘工作者的层次上来分析,确保其更加的人性,更加的合理。 4.2 要指出一种涵盖线形的设计,要确保其连续,而且合乎安全性规定。所有的设计都是互相的存在的,而且存在很紧密的关联,其展示了当前道路设计的相关规定。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探索 摘要:在分析高职课程体系建设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岗位及职业技能需求分析,提出了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构建“三层次专业课程体系模型”的方法,探讨了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专业教材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培养目标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以下简称交控专业)是适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趋势,融合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信息工程、交通电子、自动控制技术等多学科的综合性跨领域专业,因此,宽口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是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开设交控专业的高职院校都以当地的智能交通系统(its)产业为依托,面向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类its应用的专门人才。根据对its产业的调查分析,对人的认知规律的基本认识以及高职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笔者拟对交控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思路进行探讨。 高职课程体系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可综述如下:(1)按照专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2)按照专业的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进行设计;(3)按照专业的工程和实践特点进行设计;(4)按照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认知特点进行设计。 根据上述思路,学生的培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修养。要求学生掌握交通控制、交通工程基本理论、交通系统优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知识修养。要求学生熟悉主要交通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运营要求;掌握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所必需的知识(包括经济管理、交通工程、交通控制、信息技术等);熟悉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技术和技能修养。主要是掌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基本能力,具备现代化交通运输的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在交通行业中应用的基本技术。(4)创新思维和能力修养。得到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 上述基本素质和能力培养,必须将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几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根据我国高职教育的要求,交控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由职业岗位能力、基本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部分组成的“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图1所示。 交控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分析 为配合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笔者对本专业所依托的its产业进行过深入调查,现就该专业所面对的职业岗位及各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进行分析,以深圳市its企事业单位为例,总体上its职业岗位涵盖了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客服、技术支持、采编、制图、工程、项目管理等十大类,如表1所示。 表1所列各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或技能从表面上看非常杂乱、宽泛,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交控专业人才的核心技能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交通电子技能,另一类是信息管理技能。围绕交通电子与信息管理技能的培养,基本可以使学生满足上述岗位的知识与技能需求,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交控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课程体系完全遵循“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高职教学模式,图2给出了本专业的层次结构课程体系模型,由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三个体系构成。 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体系文化基本素质和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应当是统一的工科高职教育基础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由综合基础(包括“两课”、形势教育、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艺术、国防建设等课程)、基本技能(计算机、外语基础技能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终身教育打好基础。 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是根据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的,应由专业基础、专业核心和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三部分课程组成。(1)专业基础课程侧重对学生数理知识的培养和训练。(2)专业核心课程是针对交通专业的特性和一般工程技术专业的共性,由交通工程类、电子、信息与控制类和交通安全类组成,目的是加强最基本的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和方法的培养,有效拓宽交通专业的工程技术基础,强调“工程技术”意识的培养。(3)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课程是针对专业就业岗位的具体理论知识内容,目的是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和训练。具体内容有专业主修、专业特色和专业拓展三部分,应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上述三部分课程都涉及实训课程,构建实训课程的关键是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实训项目及实训资源库建设,涵盖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实习两种模式。实训项目的开发至少应包括立项、设计、开发、维护、使用与评估六大环节,贯穿专业知识、能力与素质教育的全部内容,最好由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团队实施。 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体系为提高学生的自主教育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自主教育课程,主要通过全校选修课、院选修课、专业限选课、技能大赛及创新工程加以实现。 根据高职教育是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宗旨,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能解决智能交通相关企事业现场技术问题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经实际调查和分析预测,交控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分布如图3所示。 交控专业教材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系列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通过总结高职教学经验,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形成具有原创性教材的编写思路,按照交控专业教学中的共性、规律性内容进行归类整理,积极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联合,创新性地开展交控专业教材的建设工作。 立体化建设主要包括教材建设、电子教案建设、网络课件和专业资源库建设。教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品,教案不再局限于板书,电子教案和网络课件的建设,可为学生提供更直观、生动的教义阐析和语境表达,也可为学校成人培训和网络教学提供更为科学、方便的手段。 精品化建设每门教材都按照大纲要求,精心设计教材知识体系和篇章结构,克服不同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充分体现专业教学热点。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除严格实行教材主编和主审制度外,还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教材进行审议和把关,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改变教材建设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各门教材建设遵循和体现课程体系建设的整体思想和精品意识。 系列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程的系列化,各主干课程形成系列,系统、全面地涵盖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二是课程本身的系列化建设,除教材以外,还包括教学实训指导书、习题库、考工培训、现场实纲、专业资源库等配套建设。 教材建设绝不能急于求成,要避免因急功近利导致教材粗制滥造,应在尽量能够满足专业课程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一门,成熟一门,先建设好适应本课程的教学讲义,而且每一门课程都要经得起几个学期严格的实践教学考验,再考虑出版发行及推广。 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其关键是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在此基础上厘清建设思路与操作策略。 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施工过程与质量控制 摘要:公路标志的设置是以保证 交通 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应结合道路线型、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设置和施工。以利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关键词:公路标志 作用与设置特点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0 引言 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明确、直观、易懂的交通信息,从而保障众多出行者行车、走路的安全和顺畅,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和功能。实践证明,合理设置的交通标志,可以提高道路和能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沿线和周边的环境。 1 交通标志、标牌的作用与设置特点 公路标志在 现代 道路交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交通标志设置的原则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一般情况下标志均设置在公路的右侧,驾驶员正急于寻找的位置。对于象超车道、行车道、紧急停车带这类车道划分和道路指示标志,设置在路侧确有困难时,通常采用门架式支撑,将标志板安装在公路上方,为了便于驾驶员判读,确保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终点附近,还将一些禁令或警告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 1.2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均保证标志与标志之间互不影响,而且没有其它结构物阻挡视线。 1.3 互通式立交及服务区附近的标志设置,以交通车辆接近交叉口或分流、合流处不会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原则。 1.4 标志设置能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以便作出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判断。因此,为了使标志内容起到应有的作用,标志的设置应有一段提前量。这里,还需要明确一点,即板面尺寸越大,标志内容越简单,这个距离提前量可以越小。 1.5 路侧标志保证与路肩外缘有25cm的净距,标志板下边缘与紧急停车带外侧路面间有2m的净空。在公路上方设置的标志,保证板下边缘与路面间的净距 5m。 1.6 标志板正面面向来车方向,与公路走向基本成直角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关于路侧标志的倾斜问题,目前尚有不同意见。有些国家的规范认为,只有当标志板与路肩边缘相距9m以上时才向内倾斜,当标志板与路肩外缘相距不足9m时,为防止反光造成的目眩现象,反而将它向外倾斜3°。 2 交通标志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交通标志的施工工序为: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注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 2.1 基础定位放样 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能够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作出正确安全的判断。驾驶员从看到标志到按照标志所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操作,通常经过感知、判断、操作几个信息处理的阶段。标志的内容不同,所需信息处理的时间也有所差异,完成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至10s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车辆已向前运行了一段距离。因此,为了保证标志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标志应提前一段设置,特别是对于警告标志,距离危险点的距离应根据 计算 行车速度确定,不可少于安全停车视距。 在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设计图纸、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以及实际地形、地物情况进行标志位置的施工放样,使用经纬仪、钢尺或者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准确确定交通标志基础的平面位置,以及交通标志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若道路沿线的设施构造物、高压线等对标志板面造成遮挡,影响标志的认读,应调整标志的位置,并注意控制基础标高。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测标志位置。 2.2 基坑开挖 基坑位置、基坑几何尺寸、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如有扰动的开挖面,加大开挖量,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基底应整平夯实,同时要控制好标高。双柱基础不能同时施工。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3 基础混凝土浇注 标志基础根据设计的规定进行就地浇注,其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3.1 要按照施工配合比拌和混凝土。 2.3.2 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按图纸要求立模,要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2.3.3 基础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规定直径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2.3.4 底座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底座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其顶面应与混凝土基础顶面平齐,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底座法兰盘垂直绑扎,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妥善保护。 2.3.5 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浇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在基坑开挖后24h内完成。 2.3.6 浇注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均匀,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振捣时要保证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的正确位置。 2.3.7 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基础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混凝土颜色一致。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2.3.8 浇注完结后应避免被阳光直晒,要按规定养生混凝土。 2.3.9 为保证双柱式标志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对双柱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两个基础之间的中心线,特别是两个基础高度不一致时。 2.3.10 为保证门架标志横梁的正常安装,对门架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轴线。要根据门架横梁的实际规格尺寸数据确定基础间距,从而控制标志基础的间距偏差和中心轴线偏差在较小范围内。 2.4 立柱安装 标志立柱要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2.4.1 立柱安装时必须配有吊车,标志立柱应尽量保证垂直,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因此,安装的同时要检查立柱的竖直度,用垂线和直尺(精度0.5mm)测量,用垂线对照立柱的竖直方向,固定垂线,量取立柱偏离垂线的距离及其对应的立柱长,每处测量三次,并 计算 竖直度后取平均值,要求竖直度符合规范要求。竖直度的检验也可用经纬仪测量。若竖直度不满足要求,要不断调整标志杆竖直度。 2.4.2 双柱式标志或门架式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2.4.3 立柱安装时要考虑到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的要求。 2.4.4 安装时,要注意保护立柱,不得有划痕、檫伤等损伤。 2.5 标志板安装 2.5.1 标志板的净空要求 严格控制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土路肩边缘的距离、悬臂和门架标志的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标志板安装紧固方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标志板安装完毕,须对标志板进行清扫,且不得损坏标志版面。标志板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志板的净空要求包括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的距离,施工时要严格控制这些距离。这些距离由规范及设计图规定,在测量时应事先确定边线的正确位置。 2.5.2 标志板的安装角度 标志板的正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与公路走向成直角或一定角度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具体规定为: ①路侧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②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俯角。③在曲线路段,应根据 交通 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标志的安装角度。标志板安装后,若安装角度不满足要求,应调整标志板安装角度。 结语:交通标志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标志的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道路整体工程质量和 现代 运输对道路美学的要求。施工中对交通标志的质量加以控制是完善交通标志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交通标志质量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研究 摘 要:文章在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因旅客密度大、地理位置特别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同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从事故防范、监控、妥善处理三方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防范;监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综合实力的日益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人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也空前重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体系迫在眉睫。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分为两种,一种是地铁,一种是轻轨。两种运输方式都是采用轨道运输,同时由于这两种运输方式主要承担城市内部旅客的运输任务,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旅客列车同公交汽车二者结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运输对象为人。②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分布在各大型城市中。目前我国地铁及轻轨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座城市,此外武汉、重庆也拥有轻轨列车。③列车开行密度大,运行区间短,最小地铁运行间隔仅为2min。④列车上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据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每天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原本载客2000人的地铁列车,现在某些站点常常要运载3000多人,在地铁车厢内每1 人数约在15人至20人。⑤城市轨道交通地理位置特别。地铁均建在地面以下,只有在两端终点站处才延伸至地面;而轻轨虽在地面以上,但其绝大多数采用高架结构,高出地面。二者与其他的运输方式在地理位置上有明显的不同。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往往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系统,仅在车站处才能与其他运输方式联接起来。 2 城市轨道交通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 作为城市中旅客运输的主要载体,其安全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这里拟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重点分析容易引发的几方面安全问题。 a)列车开行密度大,导致列车相撞等运行事故的发生机率增大。如2001年8月美国芝加哥市两辆电气轻轨列车高架铁路上发生追尾,造成141人受伤,当时车上坐满了赶着上早班的乘客。2003年1月英国伦敦发生地铁列车撞月台引发大火事故,至少造成32人受伤。 b)车站及列车内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这一特点容易引发较多问题:旅客车内人身安全问题。列车内过度拥挤,导致旅客容易与列车车体等接触过多容易引发烫伤、触电等问题。旅客人数过多导致上下车过程中非常拥挤,容易发生旅客被踩伤及挤伤的问题。旅客密度大导致车内空气流通差,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生理功能较弱的旅客发生窒息等生理问题,同时也引发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扩散。旅客密度大直接导致治安问题的出现。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内借拥挤的环境实施偷盗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也出现部分年轻女性受到性骚扰等问题。大量的旅客容易成为恐怖份子袭击的目标。韩国大邱地铁惨案、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惨案、莫斯科地铁爆炸惨案这一系列恐怖事件都在向人们发出警示:人群密集的城市轨道交通越来越成为恐怖分子的“最爱”。自杀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心理学分析自杀者往往喜欢选择人员较多的地点进行自杀,近年来城市轨道内自杀事件频繁发生。从1995年7月至2003年底,上海轨道交通共发生了65起自杀性伤亡事故,其中只有17人被救起,48人都自杀死亡。也就是说,平均每年都有8起地铁自杀性伤亡事故发生。 c)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的地理位置及封闭性的特点容易产生以下几方面问题:地铁顶棚及轻轨高架桥比一般运输形式的基础设施更容易受到破坏,并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更容易受到天气状况的影响。恶劣天气对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较为严重,如发生大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将产生地铁排水问题,轻轨防风、防滑、排水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封闭性的特点加上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如在部分车站没有设置卫生间,将导致旅客一旦进入车站后无法大小便,以至于经常发生旅客跳下站台进入运行区间大小便的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3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安全问题的产生与繁重的旅客运输任务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自身的特点紧密相关,而这些又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所无法改变的事实。因此,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应以安全事故为对象,从事故的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全面入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3.1狠抓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工作是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其防范工作应主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要改善现有城市轨道交通的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等。 1) 完善基础设施,设立卫生间。在所有城市轨道车站内设立卫生间,防止旅客因情况紧急进入列车运行区间大小便,即危害人身安全又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增添城市轨道交通防护门。在站台与列车线路建设隔离门,在列车没有进站时,隔离门处于关闭状态,当列车进站后,隔离门才打开允许旅客进入列车。这样可防止旅客在候车过程中因过度拥挤跌落车站,同时可以避免旅客从车站之间进入列车运行线,可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地铁自杀事件的发生。 2)建立功能齐全的监督系统。监督系统主要负责监控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及列车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车站及列车内旅客行为是否正常两方面,一旦发生异常现象可及时发出警报,。因此,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控系统,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监督系统具体监控任务如下:电力设施监控。监控沿线变电所供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车站基础设施及车内设备状态监控。该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全线各个车站的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设备、自动扶梯、电梯、车站公共区照明、广告照明、车站事故照明电源、屏蔽门、人防密闭隔断门等车站设备及列车车门、车窗、车内报警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自动化监控,确保设备处于高效、节能、可靠的最佳运行状态。列车运行状态监控。负责监控列车运行速度等运行指标是否正常。旅客行为监控。主要负责监控车站内及列车内旅客是否有故意破坏设施、行为异常等行为。 3)使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区间短、运行密度大,负责指挥列车运行的信号系统对于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采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减少因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意义重大。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应由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atc)和车辆检修基地信号控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用于列车进路控制、列车间隔控制、调度指挥、信息管理、设备工况监测及维护管理,由此构成一个高效的综合自动化系统。 运行线atc系统由列车自动防护(atp)子系统、列车自动监控(ats)子系统、列车自动运行(at0)子系统和车次号传递(pti)子系统组成。 4) 建立完备的管理机构。在城市轨道交通先进的硬件设备基础上,完备的管理机构必不可少。只有在人员与设备良好的配合下,才能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中除了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外,还应成立以下两方面的专门小组:安全宣传小组、治安维护小组。充分发挥这两个小组的作用,可避免相当程度的城市轨道交通内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这两方面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5)加大职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职工安全教育在各个行业当中都普遍存在且定期进行,但由于事故发生率较低,以至于相当大一部分人没有引起重视,仅仅是形式上的走过场,对于突发事故的训练更是缺乏。而正是这种思想在事故突发时造成了重大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全面的职工培训制度,并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真正引起职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同时针对容易发生的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提高职工在事故突发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不重视安全问题,在培训及训练过程中思想不端正的职工,给与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3.2 重视日常监控监控 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各种监控系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启动监控作用,实时掌握设备及列车运行状况,一旦发生问题马上启动警报。工作人员对监控设备状态的监控,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监控任务中的主要一方面,由于各种监控设备的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无论是在设施,还是在列车运行状态等方面都得到了良好的监控,先进的城市轨道列车信号系统及列车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而不发生安全事故。因为在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发生旅客安全事故的概率十分微小,所以监控任务也就主要体现在了工作人员对这些先进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上。如果人员无法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控,可采用定期检查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两方面结合实现。 3.3 妥善处理突发事故 首先为保证运营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爆炸、火灾等突发情况,应制定相关突发事故处理方案,以增强地铁站务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小组工作马上启动,根据相关预案一方面指挥工作人员安全疏散旅客,另一方面通知相关救护人员组织救援,疏散及救援工作应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指挥,有条不紊,最大程度减少旅客伤亡。 4 结束语 从事故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着手,真正的建立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相信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将得到巨大的保证,旅客可以放心地乘坐城市轨道列车,真正享受方便快捷的都市生活。 交通安全论文:对当前公路几何设计与交通安全探析 一、概论 1. 研究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咨询示范要点》明确提出了“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在交通发展的新理念上,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第一个即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可见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到首要重要地位了。因此,在大力发展交通事业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意识”引入道路的设计中,通过完善的道路设计,来有效地控制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减少经济损失。 2.公路几何设计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公路几何线形设计要考虑公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两种线形以及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还要注意视距的畅通等等。确定公路几何线形时,在考虑地形、地物、土地的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因素时,要充分利用公路几何组成部分的合理尺寸和线形组合,从施工、养护、经济、交通运行等角度出发,保证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线形的好坏,对交通流的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公路线形不合理,则会降低公路通行能力,造成运输者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更不能容忍的是会诱发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合理、优质的公路设计,可以提供清晰醍目的行车方向,提供足够的视距及其他信息,能够符合驾驶人员普遍期望的设计效果。在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公路几何线形、路面设计、安全设施、构造物位置及形状设计),而公路几何设计对公路的安全性则起到先决的作用,一旦通过选线确定公路走向并由此确定几何线形,则其他项目几乎都已经随选定的几何线形得以确定,其他如桥涵构造物的位置、安全设施等几乎只是成了更趋于合理的问题了。 我们作为勘察设计工作者,在工程设计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行车安全、自然环境等因素,既要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更要做到安全选线;既要充分考虑公路设施的自身安全和运营安全,又要消除公路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要尽量采用改善平纵线形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行车安全问题,尤其是对长陡纵坡行车安全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总之,在公路几何设计等各种方案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准。 二、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在平面线形设计中,直线是最常用的线形,其优点是勘测、设计简单,方向明确,距离短捷,但直线单调,对驾驶人员易产生乏味感,降低集中力,不利于行车安全。在选用直线线形时,一定要十分慎重。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直线,特别在平原地区,不能过多的人为改变直线线形,但也要注意适当引入曲线,以便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一般直线最大长度为20(v+δv),其中v为设计行车速度,δv为通常在直线段的实际行驶速度与设计行车速度的差值,一般取δv=15~20km/h. 曲线线形要适合地形的变化,并能圆滑的将前后线形连接以保持线形的连续性。圆曲线的曲率半径尽可能大些,一般避免采用极限最小半径。缓和曲线通常采用回旋线,对于设计车速较高的公路,在计算缓和曲线时,横向加速度变化率宜采用0.45m/s3,并相应增加缓和曲线的长度。 在较小半径弯道上,应该设置超高,超高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应该根据弯道半径以及道路等级、所在地区的寒冷积雪程度、地形状况等综合考虑。对超高、加宽值的计算,必须有足够的满足,超高、加宽不足往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曲线转角对公路交通安全也有影响。大量资料统计,小偏角曲线容易导致驾驶员产生急弯错觉,不利于行车安全。因此,在公路设计中合理确定路线转角十分重要。 三、纵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道路原则上按在同一设计车速路段保持同一行驶状态来进行设计,纵向坡度和别的线形因素不同,受车辆和行驶性能的影响较大。爬坡能力明显不同的车辆混在一起,不采用适当纵向坡度和在路段设置爬坡车道,就会成为道路通行能力低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纵向坡度的标准值,要在经济容许范围内按尽可能较少的降低车辆速度的原则来确定。在连续下坡时,车速越来越快,不安全,因此必须控制坡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纵坡长度受限路段采用平均坡度法进行验算。 一般,凸曲线段事故率要比水平段高,小半径凸曲线往往成为事故的诱因。竖曲线频繁变换会影响行车视距,严重降低公路安全性。在夜间没有照明的公路,凹曲线必须考虑视距问题。 四、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桥面宽度与路基宽度不一致时,或者桥上的人行道与护拦引起路面、路肩宽度发生变化时,或者跨线桥下车行道侧面的桥墩、桥台过近,侧向余宽不够时,都会引起驾驶员心理作用发生变化,导致不应有的事故发生,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 五、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特别是凹形竖曲线与平面上两反向回旋线的拐点重合;避免竖曲线顶部有急弯,以免驾驶员靠近顶部来不及判断,从而造成速度过高引发交通事故。在平曲线的组合中,尽量避免或少采用反向曲线、断背曲线和复曲线。 看起来扭曲的路段,破坏了线形的一致性(美国工程师认为线形一致,是公路设计中一条最重要的原则),造成驾驶员心理、视觉不舒服,对线形变化不适应,使视觉诱导紊乱,往往是行驶上危险的路段。特别是行车速度较高时,公路粗线条的轮廓成了驾驶员判断方向的重要因素,因此特别应该注意线形的配合与视觉效果。 六、视距设计与交通安全 视距是驾驶员在公路上能够清楚看到前方道路某处的距离,是公路几何设计的重要因素。足够的视距对保证行车安全,提高通行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驶过程中,路况信息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就要选择足够的行驶距离来完成。在视距设计过程中,反应时间的取值要大于所有驾驶员的正常平均值,特别在复杂情况下,如交叉口、立交匝道处、车道变化处、交通标志等设施处,在取反应时间时,应增加判断时间,该值应大于2.5s.。 美国事故率与行车视距的关系调查统计表明,事故率随视距的增加而降低。设计中应该注意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的设计与计算。 七、结束语 公路交通安全研究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工程,大量交通事故表明,整个交通系统中公路属于基础设施,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良好的道路几何线形,平整坚固的路面结构,清晰易懂的交通标志,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都能为驾驶员提供安全可靠的行车条件。 虽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数交通事故并非一定是几何设计不当造成的,但科学完善的交通安全设计特别是加强几何设计等内容是减少交通事故、减轻旅客生命财产损失有效的手段。为了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交通安全水平,必须在道路的规划设计各个阶段诸如公路几何设计等方面重视安全因素,从而使道路设计有效地控制未来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
在新时期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推动农机生产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农民增强安全意识的主要渠道,可有效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率,调节农机安全监管系统的各个要素。换而言之,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推动作用,所以需加以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意义、方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此为同行人士奠定理论基础。 1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意义 其一,可有效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化。众所周知,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众多农机操作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且没有接受系统的培训,在操作过程中以经验与教训为主,如此则会导致农机事故的发生,对农业安全生产造成制约。自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其二,可推动我国农业高效发展。在新时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促使使用者遵守安全法规,降低农机操作中所出现的各类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外在当前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下,农民会积极购买新的机械,可平衡农机生产者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2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 在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中需要多角度分析,从农村的特点以及农民接受程度出发,采取灵活的方式,其中经过归纳与总结,可将其方式概述为以下四点:第一是讲授:主要是由农机监理人员向农机驾驶人员以及农民群众讲授安全知识,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宣传方式。第二是广播或者警示教育宣传:从属性上分析,因为广播的覆盖面比较大,所起到的宣传效果比较好,群众乐于接受,或者可以为农民播放安全警示片,通过讲解的方式,将真实的案例告知给广大农民,为其敲响安全的警钟。第三是利用宣传画、板报、标语等方式:板报是最为直观的一种安全教育形式,而宣传画、标语等或多或少对农机使用者有所影响,利用该方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是安全读物:可以定期出版安全读物、安全学习资料,通过开展阅读报刊的方式获得安全知识。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对策 3.1加强对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 要想真正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首要任务便是对其加以重视,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农机生产中农业机械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如果发生农机事故,那么则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影响农业经济发展,所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至关重要,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除此之外,还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并非在短时间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它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持之以恒,尤其是要各个部门形成统一思想,对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以重视,对于领导者与管理者而言,要将农机监理等各项工作加以整合,严格按照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对策,尽可能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这样可通过检查、宣传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农机使用者以及农民的安全意识。 3.2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 在农机技术方面需加以重视,要对农机使用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让农机使用者能够最大程度地了解农机新技术以及新形势,或者通过考核的方式提高农机使用者的使用熟练度,能够在复杂情况下学会处理问题;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对象方面,要将社会群体作为发展主体,并且还要将宣传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制定完善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课程,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工作;对于农机操作人员而言,不仅要进一步强调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性,还要提高安全意识,其中需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农机事故发生具有规律性,一般在农机作业的季节需要深入田间开展工作,所以要进行普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或者对农机驾驶人员做好年度审查,使其提高安全意识。 3.3明确宣传目标,构建完善的宣传队伍 正如上面所言,现阶段在农机安全生产中需对宣传教育工作加以重视,并且根据现状积极引入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到层层落实。与此同时,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需给予表彰,或者成立宣传教育队伍,选择文化水平高、思想品德佳、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负责人,当然还需要严格按照农时季节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安全教育宣传方案,保证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 4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需要积极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重点任务,这样可有效提高农机使用者以及农民的安全意识,尽可能地消除农机事故,推动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杨林娅.新常态下临沧市临翔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研究[J].乡村科技,2018(01):126~128. [2]穆易,晓雨.山东: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18(02):12~13. [3]魏忠勇.安全生产宣传先行———浅析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J].江苏农机化,2008(04):43~44. [4]吕军.浅谈乡镇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建议[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03):17. [5]熊先贵.高安市:多举措保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J].南方农机,2013(01):31. 作者:蔡学超 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办事处
医学护理医疗安全教育探析:医学护理医疗安全教育 1.医学护理专业学生的医疗安全现状 1.1放射性隐患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放射源发出的放射线会对人体的造血机能、免疫能力造成伤害,还会破坏细胞组织。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晕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死亡。医疗人员避免不了接触放射科,或陪患者到放射科做检查,或对病房进行紫外线消毒等,这些工作增加了医疗工作人员的安全隐患。放射性或腐蚀性物质在医护专业学生中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院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增强学生在此方面的保护意识。学校安全教育与临床实践工作中的安全教育相结合才可以有效保障安全。1.2化学物质化学物质大都有非常强的腐蚀性,护理工作中会经常接触到化疗药物、消毒用品等,这些带有腐蚀性的药物一旦接触皮肤会有很强的灼痛感,导致皮肤损伤,甚至导致皮肤组织坏死等。学生在接触带有腐蚀性物体时要做好自身防护,佩戴专业手套、口罩等[2]。 2.医学护理专业学生对医疗安全教育的解决措施 2.1开设专业医疗安全知识教育课程现在医学院校大多开设了口腔学、中医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等多门专业,每个专业都分为理论课、专业课、基础实践课三个课别,要求每位教师分别教学不同课别。其中专业课程中要加入医疗安全知识教育,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病例与医疗差错案例相结合;模拟诊疗与角色互换相结合;人文教育与医护道德相结合。按照以上内容授课,学生不仅能充分掌握诊断、治疗的理论基础及方法,还能把单方面问诊转变为医生与病人之间沟通的从医习惯。医疗安全指导贯穿不同专业的不同学科,涉及方面广,理论内容多。学院方面要实行医疗安全教育学的单科结业方式。医疗安全知识及实践与毕业考试一同进行。考试时根据平时课堂笔记不同程度地理解考试题目,从而做答。学生毕业考试将参考医疗安全知识教育学科成绩,成绩未达标者不予毕业,必须再次接受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毕业[3]。 2.2加强医疗护理专业学生的医疗安全常识医护人员进入实习阶段后,很直接地从学校的学习环境中转换到医院的实习环境中,这样的转换能更直观地了解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委派一位区域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医院可提供一些典型案例或医疗安全性事件加以分析、总结,说明不同医疗安全事件主要发生在哪个环节、具备哪些客观因素、如何应对补救等教训启示,使学生对医疗安全的认识更清楚、更形象化。 2.3学生撰写有关医疗安全问题论文即将毕业的学生要结合自己在实习学习中发生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事故等真实案例撰写一篇评述论文,详细阐述事故的发生、原因、事件分析、结果及个人看法等,并通过学校审核后存入人事档案[4]。 2.4结合医疗安全问题充实教学资源在医疗安全教育的建设中,提供互动式、开放式教学模式,使医疗安全问题具有传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既可方便教师之间的交流,又可为学生提供自学、讨论、测试等功能。在医疗安全教育学科中,既可以使教师的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又可使现代化教学技术应用能力与实验课的整体教学水平提高[5]。 3.结语 本文针对护理专业学生的安全教育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发现医护专业学习中发生危险的概率很高,其中最主要的是注射器、手术刀等利器及放射性隐患和化学物质。由于我国目前对医学护理专业学生的医疗安全教育在部分地区比较落后,现阶段最应全国推动医护专业安全教育课程的展开,院校领导要加以重视,加快实施医疗安全学科,并进行很好的培训教育、考试考核及论文撰写。当然以上这些措施的有些细节还需要在实际情况中不断修正,努力完善,但医学院将医疗安全问题作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势必会迅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会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对医疗安全的防护意识,对自身与病患是种保护,降低医院损失。 作者:刘凤妮 单位: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 护理系 医学护理医疗安全教育探析:学生医疗教育的医学护理论文 1.医学护理专业学生对医疗安全教育的解决措施 1.1开设专业医疗安全知识教育课程现在医学院校大多开设了口腔学、中医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等多门专业,每个专业都分为理论课、专业课、基础实践课三个课别,要求每位教师分别教学不同课别。其中专业课程中要加入医疗安全知识教育,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病例与医疗差错案例相结合;模拟诊疗与角色互换相结合;人文教育与医护道德相结合。按照以上内容授课,学生不仅能充分掌握诊断、治疗的理论基础及方法,还能把单方面问诊转变为医生与病人之间沟通的从医习惯。医疗安全指导贯穿不同专业的不同学科,涉及方面广,理论内容多。学院方面要实行医疗安全教育学的单科结业方式。医疗安全知识及实践与毕业考试一同进行。考试时根据平时课堂笔记不同程度地理解考试题目,从而做答。学生毕业考试将参考医疗安全知识教育学科成绩,成绩未达标者不予毕业,必须再次接受专项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毕业[3]。 1.2加强医疗护理专业学生的医疗安全常识医护人员进入实习阶段后,很直接地从学校的学习环境中转换到医院的实习环境中,这样的转换能更直观地了解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委派一位区域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医院可提供一些典型案例或医疗安全性事件加以分析、总结,说明不同医疗安全事件主要发生在哪个环节、具备哪些客观因素、如何应对补救等教训启示,使学生对医疗安全的认识更清楚、更形象化。 1.3学生撰写有关医疗安全问题论文即将毕业的学生要结合自己在实习学习中发生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事故等真实案例撰写一篇评述论文,详细阐述事故的发生、原因、事件分析、结果及个人看法等,并通过学校审核后存入人事档案[4]。 1.4结合医疗安全问题充实教学资源在医疗安全教育的建设中,提供互动式、开放式教学模式,使医疗安全问题具有传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既可方便教师之间的交流,又可为学生提供自学、讨论、测试等功能。在医疗安全教育学科中,既可以使教师的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又可使现代化教学技术应用能力与实验课的整体教学水平提高。 2.结语 本文针对护理专业学生的安全教育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发现医护专业学习中发生危险的概率很高,其中最主要的是注射器、手术刀等利器及放射性隐患和化学物质。由于我国目前对医学护理专业学生的医疗安全教育在部分地区比较落后,现阶段最应全国推动医护专业安全教育课程的展开,院校领导要加以重视,加快实施医疗安全学科,并进行很好的培训教育、考试考核及论文撰写。当然以上这些措施的有些细节还需要在实际情况中不断修正,努力完善,但医学院将医疗安全问题作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势必会迅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会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对医疗安全的防护意识,对自身与病患是种保护,降低医院损失。 作者:刘凤妮单位: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护理系 医学护理医疗安全教育探析:在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健背景下看职业中学护理医学教育 摘 要:目的:探讨职业中学护理医学教学的体会;方法: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术、身体心理素质为宗旨的基础教育;结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结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 关键词:职业中学教育;医疗护理技术;城乡社区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正发生着变化,从原来的以医院为重点,现已转变为正以城乡社区为基础的初级卫生保健,也就是医疗卫生保健的服务需求随之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需求趋势,医学专业的教育应从原来的学校、医院逐步向社区扩展,如何有效合理进行资源配置,为未来基础医疗服务培养更专业的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职业中学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在教学上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培养实用型人才的意义 关于职业中学医疗护理技术人才教育的目的是“职业以生利为作用,故职业教育应以生利为主义”。“好的教育应当给学生一种技能,使他可以贡献社会……”根据职业教育目的观,非常明确地指出职业教育是要培训学生的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强调的是培养具体应用能力、创新技术能力,而并非具有“后劲”的“知识理论型”人才,这样的差异化人才培养目标既确保了人才的多样化,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更适合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特点。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中等医学职业教育向社区、面向基层,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在职业医学教育中贯彻落实。 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措施 要达到职业医学教育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需要适应目前社会新形势的发展,遵循“面向市场,发展短线,按需设置”的原则,系统地调整专业设置,以此来满足城乡社区医疗卫生需求。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下,需要逐步突破原有的旧的教学模式,建立一套适合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教学体系,提倡以患者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老师讲解的知识要为学生能解决实际的临床问题服务,传授的理念要为解除患者的病痛服务,传达的态度要为良好的医患关系服务。职业医学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的优势,在社区里进行教学,让学生进入未来实战的场所,感受实实在在具体面临的问题,使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更好地结合,从而提升各个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目标教学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现在教育体系从基础教育开始就强调要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职业教育中更是如此,而目标教学法则能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所谓目标教学,是指将一次课的教学过程分解为课堂导入、展示教学目标、遵循教学目标讲解相关知识、目标测评等几个环节,并根据这些环节组织实施教学。通常运用模拟情景设置、独立展示操作演示、团队协作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学习检测评估等多种形式来完成教学目标,借助这些不同形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性、教与学的互动性,因此能更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励学生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同时学生的实操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理解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会大幅提升。目标教学正视并承认尊重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并且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学生能在自己擅长、专注的领域有所发挥。随着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培养医疗人才方向的转变,原来单调的应试教育明显不能满足需求的变化。另外,从学习能力来说,进入职业中学的学生基础知识薄弱,学习方法欠缺,总体上相对来说比普通高中的学生各方面的能力稍弱一些,原来所接受应试教育的纯理论教学对于他们来说也许并不适用,并没有激发他们的潜能,因此目标教学会受到学生的欢迎,目标教学也已作为新的现代教学的方式,形成一种新的教学观念,现已普遍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每个学生来说,既要引导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又要引导其“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和学会劳动”,即全面发展,从而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医学护理人才。 根据学习者自身发展的规律来构建教育教学体系,合理有效组织实施教学课程,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协调成长,从而使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学习,激发他们的创造力。素质教育更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目标教学的教学方法更符合素质教育。护理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学生在专业技术知识上过硬,同时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情商、人文关怀以及照顾他人的品质,需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职业态度,需要具备全方位的综合技能。原有的应试教育,以教师为中心,以考试为目的这种传统的单向输入学习,老师在课堂上讲,学生听,课下写作业,形式简单枯燥,方式方法单一,学习效果也不明显,而目标教学提出的“以教学目标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则能很好地避免应试教育的弊端,通过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在巩固原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有效地对学生的其他各方面的能力培养起到重要作用。另外,针对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目标教学引入个别化分层教学措施,这种方法避免了原来大班教学中优秀学生“吃不饱”和学困生“吃不了”的困境,让学生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减少了教学的盲目性、重复性,教学质量也能得到大幅提升,使班级的每个学生能力都能充分发挥,综合能力有效提升。
0引言 道路桥梁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同时能够完善国家道路交通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但是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工程交叉的现象,为增加工程施工复杂程度的同时进行高质量的施工活动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本文在对交叉工程进行基本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交叉工程建设施工效率的措施和意见。 1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交叉工程施工概述 根据施工过程中不同的路线和位置可以将交叉工程分为公路之间的交叉、铁路之间的交叉以及公路铁路之间的交叉等多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于施工技术也具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实际施工中受路线分流、道路方向等因素的影响,最为复杂的就是高速路叉工程的建设施工。在高速公路交叉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合理的设计方式甚至会增加安全事故发展的几率。所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交叉工程施工设计 2.1确定平面交叉位置 在交叉工程平面设计中,交叉口车流可以简单划分为左、右和直行三种,也就是交叉口同时也是分流点和交叉点,所以在这些关键位置要充分重视施工设计的合理性。高速公路的平面交叉设计与公路等级以及公路管理的模式具有紧密的关系,合理的位置设计工作同时也是保证公路畅通的关键。在有些高速公路地段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的问题,此时可以采用几何布置的方法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有效降低冲突的影响程度。在平面交叉区域,可以将冲突的位置设置成直线行驶,尽量避免使用曲线设计的形式。同时,在确定交叉位置时要适应道路的平缓需求,结合相似路段交通事故实现的案例,分析和掌握可能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相应的规避措施。 2.2明确道路桥梁管理模式 在实际的交叉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优先对主要路段进行交叉设计,在此基础上采用信号交叉的形式进行后续施工。主路交叉的形式适合于T形以及公路等级较高的路段,这些路段的车流量往往较大。另外,尽管不同公路在等级上存在差别,但是当路段的交通流量大于600时不能采用主路优先的原则,否则将会造成交通延迟情况的出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此时采用信号管理的方式能够有效缓解交通流量过大而出现的交通延误的现象,因此,信号管理最好选择在交叉口使用。 2.3确定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速度 道路桥梁交叉工程建设施工中设计的行驶速度要与路段原始设计速度保持一致,特别是在两条等级相同、通行能力相似的路段,要根据道路车流量以及相应的路段设计标准适当降低交叉路段的速度,但是要大于等于整个路段速度的70%。同时还需要重视环境因素对交叉路面设计的影响,针对低指标的设计要求要适当降低交叉平面的速度。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交叉岔数以及交叉角度的问题,选择不同的交叉岔数和角度要与交叉类型以及当地的地形特点相一致。如果交叉的路面呈斜角情况,特别是当倾斜度数大于70°时,要谨慎选择交叉岔数。少于4条时在不受地理位置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将角度控制在60°~70°之间,如果等于4条时,要选择环形交叉的设计方式。 2.4确定道路桥梁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根据不同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需要,平面交叉工程设计施工的过程中一般会选择大半圆曲线以及直线方式进行,并且交叉的角度控制在70°以内。针对路面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交叉角度较小的路段可以对交叉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公路之间交叉路段中内圆曲线较高,那么次级公路纵坡设计要与主路纵坡设计保持一致。实际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地形特点以及相应的环境特点,需要施工设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主路和次级路段全面勘察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 3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工艺 道路桥梁项目中针对交叉工程的施工要事先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首先要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在确定具体的可行方案的前提下再正式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第二,要进行现场环境的勘察和调研,了解施工现场的管道线路的布置,地下埋藏物的情况与相关部门制定协商方案,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后期纠纷事件。第三,根据制定好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以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高设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从而降低交叉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交叉工程的施工工艺主要涉及到安装警示标志、设置中央隔离和路缘石。施工过程中要将原有的标志进行摘除和清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的警示标识不能设置在道路建筑界限,要与路肩边缘保持25cm以上的距离。要等到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完成相应的放样工作之后再进行开挖工作,在开挖之前要在施工区域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在隔离带30m左右位置进行拆除操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道路指挥,从而减少施工期间的车流量。在排水管道的安装上要在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从而保证路面水流排放的通畅性。填筑路基之前根据路基放坡坡脚确定相应的管道长度。安装期间要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工程的指挥操作,埋设完涵管之后需要进行分层回填土作业,确保高度位于焊管顶部50cm的位置。最后由机械振捣以及压实的方式用汽油平板将涵管两侧回填土进行压实处理。针对地下水位低的道路路段,需要使用三步石灰土进行前期作业区段的划分工作,从而减少对施工活动的干扰。完成上述施工工作之后要将交叉路段的改造部位进行还原处理。例如,恢复拆除的隔离带以及相应的交通警示标志等。混凝土工程要尽量避免在冬季施工,同时在混凝土工程建设中要重视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从而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4结语 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是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在进行城市交通建设中要尤其对交叉施工技术的处理和使用以实际的施工现场环境为基础,根据相应的施工标准灵活应用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浅谈基抗支护技术:在软土条件下土钉墙基抗支护技术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在探讨软土基坑工程特性和土钉墙支护特点的基础上,论述了在软土条件下土钉墙基抗支护技术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软土基坑工程;土钉墙支护;特性;注意事项 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土地成本不断攀升,建筑物越建越高,建筑物向着地下或复合空间发展,势必导致基坑开挖的深度越来越大,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为了保证高层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必须做好深基坑的支护,支护不仅要安全适用,还得经济合理,才能保证施工顺利和安全地进行下去。土钉墙挡土结构,其具有结构轻、成本低、施工简单、安全可靠的技术特点,因此被广泛运用于边坡稳定和土地的开挖,但是在许多软土地区对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深度有严格的限制,甚至许多规程均注明土钉墙支护不适用于软黏土地基中基坑支护。总结和回顾工程实例不难发现,在沿海地区等地的软土地基中成功应用土钉墙支护的工程实例数不胜数。究竟在软土条件下,土钉墙基抗支护技术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软土基坑工程的特点 软土具有强度低、压缩性大、透水性小、受荷载后变形大,加之蠕变和应力松弛等特性,以及容易出现坑底隆起等现象。这些使软土基坑工程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 1.岩土性质千变万化,地质埋藏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不均匀性,往往造成勘察所得的数据离散性很大,难以代表土层的总体情况,并且精确度较低,给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增加了难度。 2.相邻场地的基坑施工,如打桩、降水、挖土等各项施工环节都会产生相互影响和制约,增加事故诱发因素。 3.因为软土的抗剪强度很低,基坑边坡的自立能力也很低,使支护体系承受的荷载较大,需要强大的支护结构。 4.由于软土的变形很大,使得软土基坑的开挖变形也很大,工程实践中一些软土基坑的围护墙侧向位移达到十几甚至几十厘米。这也使开挖引起的环境破坏后果更严重,重大的工程环境事故一般都发生在软土地区。 二、软土地区基坑支护结构选择 因此,深基坑开挖中,周围土体变形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设计与施工中须充分考虑软土的特性。确定软土地基支护结构类型的基本原则如下: 从总体上考虑,必须从基坑各部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基坑周边场地条件和地质条件接近或不同的情况,采用同一或多种支护结构类型。从场地条件考虑,如基坑周围场地较为开阔,则上段可采用放坡开挖,下段采用深层搅拌水泥桩墙或高压旋喷桩墙等;如基坑周围施工宽度狭小并且邻近建筑物需要保护时,则必须按照被保护建筑物的重要性与安全等级标准,采用能够相应控制地面位移与沉降的挡土支护结构类型。从基坑开挖的深度和范围考虑,开挖深度较小时,可采用悬臂式挡土支护结构;开挖深度较大时,可视情况采用单支点或多支点挡土支护结构;开挖范围较小时,可采用内撑形支点;开挖范围较大时,可采用单层或多层锚杆。从土层地质条件考虑,土质较好的情况可采用土层锚杆或排桩等类型;土质较差的情况,则可采用深层搅拌水泥桩墙。 三、土钉墙支护的适用条件及特点 在深基坑工程中采用土钉墙支护体系适用于有一定粘结性的杂填土、粘性土、粉土与弱胶结砂土的基坑边坡,即基坑边坡在开挖过程中有一定的保持自身稳定的能力。在《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中对土钉墙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土钉支护宜在排除地下水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应采取恰当的排水措施,包括地表排水,支护内部排水,以及基坑排水,以避免土体处于饱和状态并减轻作用于面层上的静水压力”。同时《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2中第8.2.2条强调了土钉支护不宜用于淤泥质土、饱和软土及未经降水处理地下水位的土层。土钉墙支护同其它基坑支护结构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工程造价低,经济效益好; (2) 施工速度快,施工机具简单,对场地土层的适应性强; (3) 工程环境效益高,对周边临近建筑物影响。 五、在软土条件下采用土钉墙基抗支护技术的注意事项 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和边坡,往往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效果。土钉墙支护后土体强度提高或者土钉墙支护边坡的自稳性增加,其作用机理在于土钉与土之间的相互摩擦联结之中,使土钉对复合土体发挥骨架约束作用、分担作用、应力的传递与扩散作用以及对坡面变形的约束作用。在许多软土地区对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深度有严格的限制,甚至许多规程均注明土钉墙支护不适用于软黏土地基中基坑支护,但在沿海地区的软土地基中成功应用土钉墙支护的工程实例已经有很多。然而,在软土地基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中发生事故、产生整体失稳的工程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为了安全、经济地进行基坑土钉墙支护结构的设计,为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设计依据,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软土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往往引起基坑隆起,导致深层整体失稳破坏,而且软土地基中土钉墙支护破坏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况。这既是一个设计理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实际工程问题。要准确解决土钉支护极限高度的问题,目前尚有困难。确定极限高度,就能够大大拓展土钉墙支护的应用范围,还能够充分发挥土钉墙支护的围护作用,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与基坑底部土层的承载力有密切关系,通过分析基坑底部土层的承载力可以得到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对于土钉锚固力不足引起的土钉墙破坏则可通过加长、加密土钉等措施来改善。关于土钉墙的利用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研究,目前已经日趋成熟,计算土钉墙支护极限高度的经验公式也不胜枚举,设计人员应该采取多种方法,更好的测算极限高度,具体施工过程中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 在一定范围增加土钉长度可以提高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但土钉长度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其支护极限高度几乎不再变化,说明单纯依靠增加土钉长度来提高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有一定的限度。 (2) 当复合土体弹性模量提高到一定值的时候,再提高复合土体的弹性模量对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几乎没有影响,说明单纯依靠提高土钉密度和增加注浆量来提高土钉墙支护的极限高度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3) 随着土体黏聚力、土体内摩擦角、土体弹性模量、复合土体弹性模量的提高,土钉墙支护极限高度逐步提高;随着坡体放坡角度增加,土钉墙支护极限高度逐步减小。 浅谈基抗支护技术:浅谈深基抗支护工程的事故及预防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深基坑支护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从深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的技术、施工质量、质安管理、监测等方面安全工作的内容作了介绍,指出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应掌握的安全监督重点,事故处理措施和预防对策。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安全施工, 工程管理 1.深基坑支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设计方面原因分析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所选择的基坑支护结构型式是决定基坑是否安全的关键,因某地区地质基础大多属软土地基,本区域内对于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极少采用大放坡开挖、土钉墙(复合土钉墙)的支护结构型式,但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方、施工方的压力选用了上述支护结构型式而发生支护结构破坏,或选用了正确的支护结构型式但设计强度不够或基坑围护设计参数选用不合理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2 建设单位方面原因 建设单位出于工期和造价方面考虑或现场综合条件考虑不充分,往往在委托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时建议设计采用相对大胆的深基坑支护方案,而施工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某大型小区工程分了三个标段,地下室为长方形,有三家施工单位,中间一个标段采用复合土钉墙式支护结构形式,两侧二个标段采用桩墙式转角增加砼梁内撑式支护结构形式,由于施工工艺及进度不同步,东侧的一个标段进度较快率先挖土至坑底,和中间的一个标段交界处产生桩墙严重破坏并致使工程桩挤断的问题,从而使工期滞后,其它两标段的造价也大幅增加。 1.3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1.3.1 施工安全技术方面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能力、工艺方法、施工经验等是衡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施工单位对技术人才、技术装备、技术规程等技术要素,技术学习、技术运用、技术开发等技术活动的管理,对于稳定施工现场生产技术工作秩序,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在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编制有针对性的详实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有良好的保证机制,以杜绝施工中因技术人才、技术装备配备不足或与施工不匹配,技术运用、技术开发能力不强,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因技术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而发生事故。 1.3.2 施工质量方面 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因支护结构施工质量差未能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而出现事故的情况很多如:桩墙、冠梁、围楞、内撑砼梁等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钢支撑的施工质量特别是接头质量不合格;锚杆长度、锚杆抗拔力不足; 支护桩桩径不够或插入深度不够或支护桩、搅拌桩强度达不到要求;基坑排水系统施工质量不过关;主要原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支护结构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发生事故。某商务楼工地2层基坑支护方案采用排桩加钢构支撑型式,挖至基底时发生西面围护桩坍塌,部分钢支撑破坏、断裂,其钢管支撑接头过多、壁厚不足,施工安装误差较大,且焊缝不饱满,致使在土方侧压力的作用下,接头薄弱部位应力集中导致钢支撑破坏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1.3.3 施工管理方面 施工现场管理也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深基坑支护工程中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在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成本、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上,是深基坑支护结构是否安全的重要保障。施工前对图纸的熟悉程度及图纸会审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技术复核及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试验等制度的执行贯彻,都与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密切相关。 2.监督重点 2.1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及审批是否符合要求,且根据要求某地区属软土地基,开挖超过4M的基坑支护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现场施工予专项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2.2 信息化施工及检测,监测方案有无缺陷,测点设置是否满足规范或设计及方案要求,包括监测深层、浅层土体位移,周边构筑物和管线的沉降倾斜、支撑轴力、锚杆拉力等,监测数据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提供,且超过设计报警值是否及时预警。 2.3 基坑排水情况,要注意地下水位、地表渗水的影响;坑内积水,坑外排水、止水设施情况;雨季特别是台风暴雨影响。 3.事故处理措施及预防与对策 3.1 发生基坑坍塌事故或者可能出现坍塌事故的处理措施; 3.1.1 有条件的话首先对基坑外附加荷载、堆载进行卸载,以减少坑外主动土压力;对坑外建筑虎屋、构筑物、道路、管道等采取保护或封闭措施。 3.1.2 对土体出现位移和坑底隆起现象应立即用堆沙袋的方法在被动区进行反压,待土体变形稳定后进行相应处理再进行土方开挖。 3.1.3 对于支撑结构出现局部失稳后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采取在坑内增加临时支撑,在坑外增加锚拉的方法进行补救,锚拉是一定要将锚桩设在土体失稳的范围外。 3.1.4 对于坑内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机械设备倒塌。 3.1.5 对坑外土体出现的小裂缝,及时用水泥浆封堵,在雨季进行覆盖,并对坑外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 3.2 事故预防和对策 3.2.1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当地的土质特点采用合理的基坑支护结构型式,合理选用基坑围护设计参数。 3.2.2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选用合格的原材料保证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特别要注意对土方的分层开挖、基坑排水、坑外附加荷载、堆载的控制及土方暴露时间的控制。 3.2.4 监测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进行监测,保证监测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4.结束语 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基础工程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它的成败不仅对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工期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更对周围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施工中遵循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狠抓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安全检查等工作,是实现深基坑安全生产工作。 浅谈基抗支护技术:基坑支护桩兼作抗浮工程桩的应用技术 摘要:为避免基坑支护桩在完成使命后闲置浪费,本文叙述基坑支护桩兼作抗浮工程桩的计算原理、支护桩和地下结构底板及外墙的连接措施、当抗震设防要求较高时的离缝式连接构造,并说明其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最后综合分析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基坑支护桩;抗浮工程桩;应用技术 1.前言 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基坑支护技术得到了空前进步,其中深基坑的桩墙支撑式支护和桩墙锚杆式支护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见的钻孔灌注桩和沉管灌注桩及型钢水泥土搅拌桩与长螺旋钻孔压灌桩作为基坑支护排桩均属于临时性结构,在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并在土方回填后即完成其使命,导致基坑支护结构在房屋建筑使用期间长期闲置浪费掉。而桩墙支撑式或桩墙锚杆式支护结构中的支护排桩造价一般占总支护结构造价的60%以上,故探索如何永久性地利用基坑支护排桩(例如基坑支护桩兼作抗浮工程桩)课题,已成为建筑业技术界所面临的一大任务。 2.技术难点 基坑支护桩(以下简称排桩)兼作抗浮工程桩应用技术的主要难点如下: 2.1 排桩除应满足基坑支护的要求(抗倾覆、抗隆起、整体稳定及抗弯、抗剪承载力)外,还应解决如何满足抗浮承载力的要求,包括插入坑底的深度和配筋。 2.2 排桩和地下结构的底板、外墙如何连接为整体,以便在地下水浮力作用下,排桩和地下结构及其桩基共同工作,并且不产生相互的位移变形。 2.3 当地下结构及其地上建筑结构的抗震要求较高时,采用何种构造将地下结构底板、外墙与排桩分离开,既允许地震力作用下水平方向可以变形位移,又使排桩仍起到抗浮承载作用。 3.应用技术原理 3.1 支护桩兼作抗浮工程桩的承载力计算原理 由于基坑支护桩的布置属于密排形成墙式,故基桩抗浮承载力计算时,应按群桩呈整体破坏的模式计算,即按排桩墙式计算侧表面的摩阻力,而非按πdL计算侧表面积(d为支护桩直径,L为底板下的支护桩长度)。抗浮计算中,排桩在地下水位下的自重应取浮重度,排桩在底板以上的侧表面摩阻力不宜计入抗浮承载力,可作为安全储备。支护桩的纵筋应配置到底,配筋设计应同时满足基坑开挖阶段抗弯抗剪和地下室工程完工后抗浮工作状态的承载力要求。 当支护桩间距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文献[1])的规定时,排桩抗拔承载力计算,应根据JGJ94的群桩呈整体性破坏模式计算,由于群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难以通过试验确定,故支护桩的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按下式计算: Ra'=Ul•Σλiqsiali+Gp 式中 Ra'―支护桩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Ul―桩身抗拔周长,取Ul=0.5πd,如图1所示; λi―抗拔系数(抗拔承载力/抗压承载力),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4的表5.4.6-2取值; qsia―桩侧面第i层土的抗压侧阻力特征值; li―地下结构底板以下桩侧面第i层土的厚度; Gp―单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图1排桩抗拔剪切面示意图 支护排桩还应验算桩身抗拉的承载力,即桩身的配筋和裂缝控制。 考虑支护桩通常比抗浮工程桩短,合理地增大其抗浮承载安全度,有利于二者的变形协调工作,故上述排桩按整体性破坏模式计算单桩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公式中,未计入桩间土的自重,也未计入底板以上桩周土的阻力。 3.2 支护排桩和地下室结构整体抗浮原理 3.2.1 由于基坑支护桩先行施工,故在地下结构正作施工时,应将排桩和地下结构的底板、外墙等结构连接为整体,方能参与抗浮工作。一般的连接构造是通过在排桩迎坑侧面植筋(或再通过连接角钢)和底板及地梁主筋焊接、植筋和外墙对拉螺栓通过连接角钢焊接,并将底板或地梁及外墙混凝土紧密地贴紧支护桩,且水平连接筋应满足承受浮力作用下产生的剪力,从而将地下室结构和排桩联结为一体共同抗浮工作,如图2所示,浮力较大时,宜设置抗剪槽。 图2地下室底板与支护排桩的连接示意图 图3整浇式后作压梁剖面示意图图4 分离式后作压梁剖面示意图 (箍筋未画出) (钢筋未画出,图注尺寸为案例) 3.2.2 当支护排桩与地下结构外墙必须脱开(抗震要求)或需要施工卷材防水层时,即排桩无法通过植筋及连接角钢与地下结构底板钢筋及外墙体的对拉螺栓焊接时,应采用在排桩顶的压顶冠梁上设置后作式压梁,此压梁与地下结构外墙后作的牛腿板梁浇捣为整体结构,使排桩承受抗浮荷载。压顶冠梁预留插筋或预留接驳器以便连接后作式压梁的钢筋,地下结构外墙也预留接驳器以便连接后作的牛腿板梁钢筋。整浇式后作压梁如图3所示。 3.2.3 压顶冠梁上的后作式压梁和地下结构外墙的后作式牛腿板梁均需满足地下结构在浮力作用下的抗弯和抗剪承载力,故其截面及配筋、接驳器的埋置、施工缝处理等均需满足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